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星期四)9時3分至10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重鈞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2案: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詢答) 答詢官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林慶堂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胡光宇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沈麗玉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報告事項所列預算解凍案第(一)案及第(二)案。 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2案: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反托拉斯基金「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好,報告事項所列的預算解凍案,當時的決議是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現在我們已經收到公平會的書面報告,請問各位同仁有沒有什麼其他意見?(無)沒有其他意見,預算是不是就准予動支?(好)我們再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詢答) 主席:現在請主委報告,因為今天大家時間比較緊張,報告時間5分鐘。 李主任委員鎂: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先生。今天貴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詢答會議,個人受邀報告本會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本會各項施政業務的支持,特在此表達由衷感謝。 本會為我國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施政之目的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本會秉持嚴謹而積極的態度,以積極執法、規制產業競爭行為、檢討並完備主管法規、倡議宣導自由公平競爭、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為施政重點,並確保其成效。 謹就本會11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簡要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11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112年度預算數1億1,929萬4千元,主要係罰鍰收入。截至10月底止,處分罰鍰3億1,990萬元,處分確定列入收入2,096萬3千元。 (二)歲出部分:112年度預算數3億4,596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支用數2億8,817萬元,占累計分配數93%。 二、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112年度預算數4,831萬1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收入數1,031萬8千元,主要係提撥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收入30%。 (二)基金用途:112年度預算數7,674萬4千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支用數5,270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9%。 (三)基金餘額:截至10月底止,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本期短絀4,238萬8千元,加計期初基金餘額9億4,310萬1千元,期末基金餘額為9億71萬3千元。 貳、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積極執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一)積極查處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 (二)有效審議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防範市場結構惡化與市場力量濫用。 (三)密切掌控民生物資市場變化情形,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分工,查處違法聯合行為。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一)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合作,建立執法共識,促進產業良性發展。 (二)與時俱進採取有效行政措施管理多層次傳銷,促進傳銷產業良性發展及保護傳銷商權益。 (三)進行公平交易法議題研究,掌握國內市場動態與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執法經驗,精進本會執法品質。 三、研修相關處理原則,強化法律與經濟分析,提升執法成效 (一)因應數位經濟發展,隨時檢討研修相關之處理原則,以應實務運作需要。 (二)提升訴願及行政訴訟法律專業能力,維持本會處分效力與提高罰鍰執行收繳成效。 (三)持續建置產業資料庫及強化資訊系統韌性,深化案件經濟分析,提升執法品質與行政效能。 四、倡議宣導自由公平競爭,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一)持續強化本會整體倡議量能,運用各式媒體通路拓展競爭政策宣導廣度,提升各界對本會主管法規的認知程度。 (二)針對個別需求或特定議題,客製化宣導課程,引導各界認同、瞭解及重視競爭理念與相關規範,共同形塑我國優質競爭文化。 (三)持續充實「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豐富競爭法及競爭政策專業資料,形塑亞太地區自由公平競爭文化。 五、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掌握全球競爭政策發展脈動 (一)深化參與OECD、APEC、ICN等競爭法國際論壇,掌握國際間執法脈動。 (二)持續推動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雙邊交流,建立執法合作機制。 (三)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及交流平臺,貢獻國際社會並提升我國在競爭法專業領域之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 (四)辦理國際研討會,增進各國執法機關交流互動。 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本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113年度編列1億1,929萬4千元(含罰鍰1億1,895萬4千元、財產收入25萬元、其他收入9萬元),同112年度預算數。 (二)歲出部分:113年度編列3億4,658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億4,596萬6千元,增加61萬7千元,主要係增加舉辦ICN研討會。各業務計畫及經費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編列3億1,529萬4千元: (1)人員維持2億9,808萬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720萬5千元。 2.「公平交易業務」編列3,021萬3千元: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541萬8千元。 (2)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226萬9千元。 (3)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200萬5千元。 (4)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201萬1千元。 (5)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1,305萬3千元。 (6)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545萬7千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57萬6千元。 4.「第一預備金」編列50萬元。 二、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一)基金來源:113年度編列5,397萬3千元(含違規罰款收入4,669萬4千元、利息收入727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831萬1千元,增加566萬2千元,主要係增加利息收入。 (二)基金用途:113年度編列8,50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7,674萬4千元,增加826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辦理競爭法國際研討會等經費。其中: 1.「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4,886萬3千元。 2.「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編列3,614萬2千元。 (三)本期餘絀: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3,103萬2千元。 以上為本會113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主要內容,並請參閱所附113年度預算案附表。 肆、結語 各位委員、各位先進,本會將賡續強化執法效能,優化競爭政策,促進產業自律及良性發展,創造自由及公平競爭環境。 113年度預算案(含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係基於有效推動各項業務,並善盡職責之前提下妥適規劃編列。尚祈各位委員先進對於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主席:謝謝公平會李主委的報告。 接下來進行詢答,在委員質詢之前援例作幾點宣告:一、因為今天大家的時間比較緊張一點,所以委員的發言時間,本會委員是5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非本會委員是3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二、上午10點鐘截止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9時9分)謝謝召委,本席想邀請主委。 主席:好,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楊委員瓊瓔:主委好。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在民國96年也成立了穩定物價小組,其中公平會主要是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還有聯合哄抬行為,是嗎? 李主任委員鎂:是。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現在來檢視,在109年到112年7月份立案調查處分的結果,有了政策、有了執行,我們看結果論,裁罰處分的案件只占立案調查比例的36.36%。依據110年度決議事項,提及因為公平會介入時機過於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跟民眾的質疑,顯示……這是立法院在110年度給你們的決議,顯示公平會的執法效率是不彰的。所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主委,對於近期因為通膨,也因為民生物價頻繁波動,而你們現在的效率沒有辦法符合民眾的需求,並且有效地維護市場競爭的秩序跟消費者的權益,那未來你要如何去強化?請做說明。 李主任委員鎂:好,謝謝委員。有關物價部分一般大眾都非常關切,公平會除了配合行政院的聯合稽查,還有跨部會的…… 楊委員瓊瓔:本席瞭解,所以本席要告訴你,當效率不彰的時候,你要怎麼去調整你的腳步? 李主任委員鎂:先跟委員說明,其實公平會本身就有一個防制人為操縱的小組,那至於怎麼去…… 楊委員瓊瓔:當然是有,但是主委你這樣答復,我非常不滿意,本席已經告訴你,你的結果是不符合社會的期待,立法院的決議也告訴你了,那你的腳步要怎樣去調整?本席要聽的是這個。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公平會本身就主動積極在查這些案子,確實聯合行為因為有協議、同意的問題,在查證上相對會比較困難,所以我們一方面也提高了檢舉獎金,最高可以到一億元,從前年我們修了這個檢舉獎金發放辦法到現在,我們接獲檢舉的案件增加了! 楊委員瓊瓔:有人領過嗎?你的一億元有人領過嗎? 李主任委員鎂:今年到現在為止,已經發出去六百多萬的檢舉獎金。 楊委員瓊瓔:本席請教,你的獎金最高上限是一億元,有人領過嗎? 李主任委員鎂:一億的獎金是…… 楊委員瓊瓔:你設定的獎金上限是一億,但是現在已經領的總共多少? 李主任委員鎂:獎金是根據罰鍰的額度。 楊委員瓊瓔:目前你所發出去的檢舉獎金是多少?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依據我們的處罰可以發出去的獎金是兩千九百萬左右,但是這個案子要看訴訟的程度,已經發出去的有六百多萬,但是依據我們處分的…… 楊委員瓊瓔:好,我們還是看結果,你的最高上限檢舉獎金是為了鼓勵,但聯合壟斷的部分,你們有部分沒有辦法拿到證據,要請大家一起來,對不對?獎金最高上限是一億,但是目前為止,你所發出去有成案的…… 李主任委員鎂:今年…… 楊委員瓊瓔:今年度發出六百多萬,所以這個比例不相當。當然本席也不希望有這樣的現象,但是我們要看到民眾的痛苦,明明白白就是物價波動、調漲,但他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你們是獨立機關單位,本席再一次要求,目前你所做的動作、作為不足以應對社會的所需,所以請你去調整你的腳步,調整腳步的方案,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是要看到你的作為,而不是講你目前的樣態,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鎂:是。 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根據統計,108年家戶連網的部分已經達到9成,個人的網率也提高到86.6%,我們企業整個行銷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個部分已經達到4.3兆以上,行政院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也預估114年我們的規模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達到6.5兆元,數位經濟占整個GDP大概要達到三成,有鑑於此,我們要怎麼防止壓縮小型商家的生存空間?你在111年12月20號也公布了政策白皮書,這裡面其中有你的四大面向,也就是平臺為交易之中介等四大面向,在執行的立場當中,你也提出它的規範。所以本席要請教主委,在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當中,公平會仍舊有部分要處理的原則與配套措施還沒有完成。既然有配套沒有完成,是不是會因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整個市場的公平競爭?你預計未完成的配套什麼時候要完成? 李主任委員鎂:根據白皮書,公平會後續要做的事相當多…… 楊委員瓊瓔:當然。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已經逐步在做,譬如……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答案好不好?你不要每次都講現在的樣態,我已經把你的樣態看得一清二楚了,你要多久時間可以完成配套? 李主任委員鎂:處理原則有一些都已經完成了,還有一些是…… 楊委員瓊瓔:沒有完成的,請你針對本席的問題回答,還沒有完成的配套,你預估KPI什麼時候會完成? 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白皮書計畫有分短期、中期與長期,長期的是修法……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時間就好,你告訴我時間,因為我很清楚,你告訴我時間。 李主任委員鎂:處理原則幾乎都已經處理完成…… 楊委員瓊瓔:配套未完成的部分什麼時候會完成? 李主任委員鎂:我會後再把每一項要完成的事情…… 楊委員瓊瓔:請你告訴我時間好不好?主委,因為你的配套沒有完成,有可能會影響整個大局。 李主任委員鎂:所謂的配套就是修正處理原則,或改變目前實務的這個…… 楊委員瓊瓔:就針對你自己所公布的嘛!你自己公布的政策白皮書裡有幾項配套還沒有完成,針對那些沒有完成的部分,你什麼時候要完成?你告訴我時間點。 李主任委員鎂:這一部分的處理原則都已經逐步完成了,我們昨天委員會也通過市場界定的處理原則…… 楊委員瓊瓔:主委,請你耳朵借我,聽本席的提問!你的政策白皮書處理原則裡,還有部分的配套沒有完成,你什麼時候要完成? 李主任委員鎂:完成的事項非常多,在公平會能夠處理的大部分都處理了。至於一些比較長期的,譬如要修法,而修法的時間有它的期程,還要經立法院審議……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告訴我的答案是沒有辦法告訴我什麼時候會完成,是嗎?主委,一個原則,你是公正單位、中立單位,如果連自己要執行的方案都沒有辦法完整的話,你怎麼去執行?你是精品店中的不良品啊! 李主任委員鎂:白皮書是一個政策方向,既然是政策方向,當然就是照這個政策方向來做…… 楊委員瓊瓔:當然是!但是你要做的時候配套沒有完整,請問你怎麼做? 李主任委員鎂:這一些配套…… 楊委員瓊瓔:你怎麼做? 李主任委員鎂:修正處理原則…… 楊委員瓊瓔:主委,你跟我爭這個沒用!因為主委是你在當,該做的事你要做,我們是監督單位,對不對?既然承認有部分未完成,必須要修法,那就努力趕快去修法啊,對不對?你應該告訴我們時間點,大概預計哪一個會期希望通過什麼、哪一個會期要怎麼樣,你要告訴我們時間點,我們才會有信心,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鎂:修法的部分我們已經展開了,但草案出來後,各界意見還是相當地分歧,所以這部分還在…… 楊委員瓊瓔:你這樣回答就對了!還是很分歧,所以趕快再去整合,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鎂:是。 楊委員瓊瓔:積極去整合,好不好?因為你跟我辯沒用,你是要做出成績的!你如果連工具都沒有完成的話要怎麼做?對不對?趕快去努力,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鎂:是。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也就是為了避免網路不實廣告,所以你在今年2月份有提出一個處理原則,即公平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對不對?你在2月份的時候就已經提出來了,主要是把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納入規範。但是從108年到112年,針對你的不實處分案件逐年增加,主委,你有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李主任委員鎂:先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處理原則就是根據白皮書所完成的,這就是其中一個…… 楊委員瓊瓔:你針對本席的提問! 李主任委員鎂:至於網路的不實廣告確實有多元化,我們也投入更多資源在網路監控,包括看社群媒體…… 楊委員瓊瓔:既然你這麼說,我再提一個意見給你。你也積極看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才會在今年2月份納入,這點本席給你讚許。但就結果論來說,我們看到案件是逐年在增加的,換句話說,他們的挑戰比你的挑戰更精進!你們公平會要怎麼樣去應對,這就是我給你的一個功課。你修訂之後,案件量仍舊在提升,表示目前的作為還不足以應對!所以你要怎麼樣去預防,也就是宣導?或者你在研謀的對策,這些你都必須要去精進,好不好?本席非常重視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你從宣導就要加強去宣導,讓大家不會中計,那你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了,好不好?如果中了以後,你們怎麼樣去協助民眾?這就是你的研謀對策。你將你的研謀對策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我們一起好好來圍堵,讓民眾可以安心,好不好?至於宣傳部分你應該認同吧? 李主任委員鎂:認同。 楊委員瓊瓔:加強宣傳,好不好?去加強宣傳,從前面先開始圍堵,至於你研謀的方案也請給本席,好嗎? 李主任委員鎂:沒有問題。 楊委員瓊瓔:謝謝!加油!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楊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我們請賴瑞隆賴委員質詢。 賴委員瑞隆:(9時21分)謝謝召委。請李主委。 主席:李主委。 賴委員瑞隆:主委早。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賴委員瑞隆:首先請教一下,外送現在受到大家的高度關注,這些外送不管是Uber Eats或foodpanda的外送員其實都相當辛苦,畢竟現在有很多國人依賴,也大量使用外送。之前其實大家有關心過,也就是外送員有沒有被這兩大公司聯合降低報酬?請問這個部分公平會調查結果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鎂:這部分目前還在調查當中,因為有兩造當事人,還有一些證據的…… 賴委員瑞隆:開過幾次會了?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在調查當中,我們的程序是…… 賴委員瑞隆:預定什麼時候完成?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我們要對照它的聯合行為,並就歷年外送員的薪資調整結構與項目做比對,所以需要比較多的時間。不過兩家公司都答辯過了,待我們比對完以後再請它做進一步的答辯…… 賴委員瑞隆:初步的結果是怎麼樣?你們初步的調查結果。 林處長慶堂:有關調降的項目要看實質內容,我現在只能說在項目裡面是有一些差異,不過還要再做進一步的對照才能清楚。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主委還是要積極查處,現在價格其實都在上揚,獲利上也有在增加,但反而壓低了外送員的薪資,而且是兩家聯合進行。我認為要確保他們的權益,畢竟這工作其實相當的辛苦,如果因為透過聯合行為而造成這樣的結果,我覺得對於兩家公司該有的調查與裁處應該要繼續進行,好不好?主委,這個案子的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每家公司的薪資結構名目不一樣…… 賴委員瑞隆:預定什麼時候會調查出來?調查總有預定的時間吧?預定什麼時候?預定什麼時候調查結束?這是在9月份時大家已經提出提醒了,現在11月份了,什麼時候可以出來?主委,年底前可不可以出來?可以嗎?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因為當初邱顯智委員有追加兩點,所以我們併案調查,真的還需要一點時間。 賴委員瑞隆:你們至少要先有一個……一件事情如果調查三個月還沒有結果的話,那麼行政效率上是要加油的! 李主任委員鎂:我會請同仁趕快加速來處理這個部分。 賴委員瑞隆:年底前至少應該有個基本的結果,如果連基本的調查都要查三個月還查不出來,難怪大家對公平會的行政效率感到……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部分在案件及證據上可能還要一點時間,但我會請同仁趕快處理。 賴委員瑞隆:年底前可以嗎?好不好?年底前有一個結果出來吧?初步有一個結果出來。 李主任委員鎂:因為還要經過委員會審議,所以能夠出來的時間……我們儘量來趕。 賴委員瑞隆:好不好?儘快,真的不應該拖太久,我覺得公平會的行政效率其實要加油,這樣大家才能感受到政府在處理這件事情的魄力與決心,並能保護相關的權益。 再來我請教一下,之前2月份公平會有重罰聯合行為,對台泥、國產、亞東等18家業者進行裁罰。我想問一下,這樣的裁罰到底有沒有產生效果?主委,你的看法呢?有沒有產生效果?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裁罰除了罰鍰以外,我們都有發新聞稿,我認為對業界應該有非常…… 賴委員瑞隆:它漲完之後、聯合漲了之後,它的獲利大概多少?主委你有調查過嗎?有瞭解嗎?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獲利我們當時有做一些調查,但是數據可能一時……我不曉得處長有沒有印象。 賴委員瑞隆:罰5,000萬是你們的上限,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罰鍰會看這個業者的違法情況,過去行銷、營業的狀況,還有它配合案情的程度、是否再犯來作通盤考量。 賴委員瑞隆:我是要求像這樣的行為,如果有這樣的聯合行為的話,它獲利其實相當大,而且它漲上來之後,如果持續再維持這樣的狀態,它就給你罰一次嘛,50到5,000,了不起給你罰5,000萬,罰完之後,後面當然就持續進行獲利,我認為這個其實對於整個是有產生相當的影響。 李主任委員鎂:它如果沒有改正,繼續做這個聯合行為,我們還有更加重的處罰。 賴委員瑞隆:那我問你,這個案子有沒有改正?台泥、國產、亞東他們有沒有改正?在你們罰了5,000萬,台泥被罰了5,000萬,它有沒有改正? 李主任委員鎂:它這一部分的行為已經經過我們處罰,我們是對它過去這個聯合的行為做一些處理,後續如果還有這樣的行為…… 賴委員瑞隆:所以我說的是,如果它已經漲過了,聯合漲過一次,你們罰5,000萬,罰完之後就沒事啦!如果它獲利是數億、數十億、數百億的話,你罰個5,000萬就沒事了,這樣的獲利當然很好算啊!罰個一次,罰完了就收攤、收案、結案,當然沒有嚇阻力嘛!我算過了,我獲利了數十億、數百億、數千億的話,你罰個5,000萬,那當然值得啊!你罰過一次,好了,公平會你也交差了事了。 李主任委員鎂:情節重大的情形會有另外一個裁罰機制。 賴委員瑞隆:這個繼續去瞭解好嗎? 李主任委員鎂:是。 賴委員瑞隆:請公平會繼續去瞭解好不好?如果還是有持續的行為,如果沒有調降回來,還是有持續聯合的行為的話,該繼續罰就繼續罰。 李主任委員鎂:有繼續聯合行為,我們一定會再追查。 賴委員瑞隆:這個要繼續追蹤瞭解,報告也請給經濟委員會每一位委員好嗎? 李主任委員鎂:是。 賴委員瑞隆:好。再來我請教一下高通的部分,當時高通承諾,我們才做了一個兩百多億的和解,到了年底前要結案了,高通前一陣子又裁員了,整個收了,到底我們這樣的和解,公平會現在追蹤的結果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對於和解條件的執行都有跨部會,跟經濟部、國科會都有…… 賴委員瑞隆:目前就公平會的瞭解,有沒有違反當時的投資承諾?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都照合約在走。 賴委員瑞隆:照合約在走?那裁員那件事情呢? 李主任委員鎂:裁員一事我們也有去瞭解,那是它整體全球性的一個人事調整。 賴委員瑞隆:所以它對你的部分的投資,然後其他又裁掉,但是它裁的部分不影響到你原來既有的投資嗎? 李主任委員鎂:沒有影響和解的進行。 賴委員瑞隆:這個給我們一份完整的報告好嗎? 李主任委員鎂:是。 賴委員瑞隆:我們要很在乎這件事情,因為兩百多億其實是拿著臺灣所有國人的納稅錢來和解的,如果最後高通只是虛晃一招而已,說要投資,結果後來也並沒有落實它的和解項目……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確實都有在關注,也在盯著它有沒有照和解條件來投資。 賴委員瑞隆:因為到年底要結案,結案之後它當然就更沒有壓力了,我認為這個時間點,公平會要代表政府把這件事情把關清楚,這影響到臺灣的所有權益。 李主任委員鎂:是的。 賴委員瑞隆:謝謝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 陳委員亭妃:(9時28分)謝謝主席,我們請主委。 主席:請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 陳委員亭妃:主委,先讓你看一下,這個新聞那麼大,你應該知道吧!買肥皂花掉千萬,然後遭5間違法傳銷詐騙,上億身家富婆被吸乾。這個新聞在你們的資料裡面,這樣一個所謂不肖傳銷的手法有多少件? 李主任委員鎂:傳銷涉及到詐騙或是涉及到吸金,這部分今年由公平會移送給檢調單位的有8件。 陳委員亭妃:移送給檢調單位有8件。 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是吸金就已經涉及到刑事的犯罪。 陳委員亭妃:吸金詐騙,你們如果查屬實,你們就會移送給檢調,所以在今年到目前是移送8件。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如果有合理懷疑,覺得它可能吸金,或者是可能詐騙,不管有沒有屬實…… 陳委員亭妃:要被你們移送,基本上你們就已經是查了有實質的一些狀況才有可能移送。 李主任委員鎂:是,看到它有一個傳銷的形式,但是內容又不是真的在賣產品,不是以賣產品為主,我們會移送。 陳委員亭妃:所以移送是8件。 李主任委員鎂:是。 陳委員亭妃:那被檢舉的有幾件? 李主任委員鎂:來向公平會檢舉的…… 陳委員亭妃:移送8件,讓你們可以移送8件,這當中它的母數是多少?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去移送或者是查這些可能涉及不法的方式很多,譬如說我們去公司做業務檢查,或者是說報章媒體…… 陳委員亭妃:主委,你先跟我講母數是多少,你送了8件,跟你們檢舉的這些案子總共有幾件? 沈處長麗玉:我們這8件都是民眾檢舉的。 陳委員亭妃:沒錯,8件是你移送檢調嘛,那沒有移送的呢?民眾有檢舉的、疑似的,有檢舉到公平會的總共有幾件? 沈處長麗玉: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收辦的傳銷的案件數是143件,但是剛剛提到的8件是單純吸金的案件。 陳委員亭妃:143件都是民眾檢舉的,對不對? 沈處長麗玉:不是。 陳委員亭妃:民眾檢舉143件,還是你們主動出擊?143件這個母數怎麼來的?就從這143件,你們瞭解之後,發現有8件是在證據當中、資料當中比較屬於真的有詐騙的狀況,然後有吸金的狀況,你們才移送嘛,對不對?我講的沒有問題吧!這143件,民眾檢舉的有多少件?你們主動出擊的有多少件? 沈處長麗玉:在143件裡面,今年度的這個部分的話,我們把它分為民眾檢舉的跟我們……有包括民眾檢舉的還有本會主動立案的,詳細的數字我們是不是會後再提供給委員?但是這143件是有含本會立案的跟民眾檢舉的。 陳委員亭妃:有含本會立案的? 沈處長麗玉:是。 陳委員亭妃:我為什麼問這麼詳細?主委,你應該知道我一直在推所謂的應該實質要有公平會……在一些相關的執照當中,必須要實質有審核的機制,對不對?你們現在是報備制,並不是審核,也就是說,我只要能夠有能力,我跟你報備完之後就OK了,它沒有實質審核。這些案子層出不窮,這些案子被欺騙、被吸金的大有人在,不論我們怎麼去說明,它的手法是不斷地在改變,它的手法的改變是我們再怎麼宣傳都跟不上它的腳步,從網路、從實體,很可怕!我們要保護民眾,我們保護不了啊!因為他們改變的樣態越來越多,而且速度越來越快。主委,為什麼傳銷的問題、多層次傳銷,明明你們可以去管理,你們卻不願意主動去做這個管理機制,我很納悶,為什麼?你們反而在你們很多的會議討論當中,很難得我們願意,甚至很多傳銷業者說,我們願意被你管,我們不要那些不肖的業者來影響到我們,讓我們好像變成跟他們一樣,我們好的業者願意被管,結果是公平會不願意管,這到底是什麼樣的邏輯,我搞不清楚耶!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我跟您說明一下,你剛剛提到的這個議題涉及到傳銷事業是報備制還是許可制,許可制就是比較高度的管理。 陳委員亭妃:就要審查,進一步的審查叫許可嘛! 李主任委員鎂:剛才有提到是不是採許可制,其實我們也召開了會議,意見是分歧的,並不是大多數都贊同採許可制,這是第一個跟您報告。 陳委員亭妃:主委,你們的態度最重要啦!不要再把責任推給那些委員、那些公聽會,當然,如果今天我就已經想要偷雞摸狗了,我當然不希望你來許可啊!你最好報備啊!你用這樣的說法跟邏輯是不通的。你說有些希望是許可、有些希望是能夠報備,廢話!廢話!重點是你們的態度,你們的態度一直以來就是消極,你們的態度一直以來就是我只要報備就好、我不要管理、管理要付出相當大的人力,哪有這個樣子啊?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不是因為人力的考量,而是傳銷事業賣的大部分是一般商品。 陳委員亭妃:你們不願意負責啦!不願意負責啦! 李主任委員鎂:它賣的是一般商品,這個商品、這個行業…… 陳委員亭妃:你們不願意負責啦!主委,你們就是不願意負責啦! 李主任委員鎂:不是不願意負責,而是這個行業有沒有採取許可的必要。 陳委員亭妃:你們寧可大家檢舉,然後有143件,然後你們就從這裡面查一些資料,然後移送,就這樣!你們願意做的就是這樣!主委,那麼多人受害了,你們還沒有感受嗎?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我們不是不願意做,而是說賣一般商品的行業,國家要不要採高度許可的這個政策,我們考量的是這一點,而不是…… 陳委員亭妃:今天重點是那麼多人受害、受騙,如果沒有人受害、受騙,我們不用高度管制。 李主任委員鎂:不是說他受害…… 陳委員亭妃:因為受害、受騙,所以要高度管制,這是政府的態度,政府沒有態度,政府就是無能、不想去管,才有那麼多人會受騙、受害。 李主任委員鎂:這些行為基本上是主管銀行法或是刑事的案件。 陳委員亭妃:主委,你們一直就是消極,我還記得你當時要去擔任這個位置的時候,我就用這個問題跟你討論,你當時信誓旦旦說我們願意管!結果當了主委之後就變不願意管。好,那麼多人受害、那麼多人受害,我只要說那麼多人受害,請問主委,你們公平會有什麼擔當? 主席:好,我們謝謝陳亭妃委員質詢。 接下來我們請李貴敏委員。 李委員貴敏:(9時37分)好,謝謝主席。主席,我們麻煩請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李委員貴敏:主委早。幾個問題請教,第一個,主委你知道雞蛋囤貨造成黑市的情形嘛,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鎂:我瞭解。 李委員貴敏:好,你瞭解,那公平會查了沒有? 李主任委員鎂:在跨部會小組裡面我們有聯合稽查,公平會查的是有沒有聯合漲價的情形。 李委員貴敏:對,你查了結果是怎麼樣?你是有查市場上面是不是真的有像陳吉仲講的因為囤貨關係,然後造成黑市?你有實際去市場上面查嗎?還是沒有?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聯合稽查,就公平會的部分是查有沒有橫向勾結聯合漲價的情形。 李委員貴敏:那你查的結果是怎麼樣?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查起來,其實各地的蛋價……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又跳題了,你剛剛說你查的是有沒有聯合行為嘛,對不對?你查了之後是有還是沒有? 李主任委員鎂:就是查這個價格有沒有一致、有沒有橫向勾結的行為。 李委員貴敏:不只喔,聯合行為沒有說只有限制價格喔!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沒有看到聯合的外觀。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查無實據,也就是說,那就是陳吉仲講的是不真實?當初我們說這個囤貨的部分,公平法裡面有說按照不正當的方式…… 李主任委員鎂:因為以我的瞭解,陳主委好像不是提到聯合漲價的問題。 李委員貴敏:我沒有講聯合漲價,你怎麼一直繞到那裡,聯合行為不限於漲價啊!公平法裡面講任何不正當方式的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就是囤積跟聯合是兩個不同的行為。 李委員貴敏:就是如果他自己囤積,那當然他沒有聯合,可是他如果跟很多人一起,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然後囤積起來,你想會有一家他自己囤積,然後外面的蛋還是繼續嗎?你認為這個符合你的常理判斷嗎?現在你主管機關連查都沒查的時候,你就去護航這些囤積的廠商,認為說他們之間是沒有溝通的?那公平會當初為什麼罰中油跟台塑呢?他們之間有溝通嗎?他不是看了一個東西漲價之後,另外一個漲價?他有溝通嗎?你這個囤積的情形幾乎所有的蛋商,沒有幾乎啦,對不起,這樣講也不太公平,就是大部分蛋商有囤積的一個情況之下,然後別人不囤積,只有他囤積的情形,他管用嗎?以你的社會歷練、以你的常識判斷上面來講,你查了沒有?還是說你認為你不想管,所以你就不查? 然後第二個,這些參與的蛋商有沒有含重要的、主要的這些蛋商?有還是沒有?你查了沒有?我現在只問你,你查了沒有?你查了沒有? 李主任委員鎂:主要的蛋商,聯合稽查小組都有進行調查。 李委員貴敏:那你查的結果是他們都沒有囤蛋?還是他們有囤蛋,你認為他們是個人的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有沒有囤蛋這部分會有法務部其他權責單位處理,公平會負責的是聯合……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現在不是管法務部,我現在管的是公平法,你是公平法的主管機關啊! 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查的是有沒有聯合,這些蛋商之間有沒有聯合。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懇切地拜託一下,你不要認為所有的立法院委員都不懂公平法,OK?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鎂:我不敢,不會這樣子。 李委員貴敏:所以請就我的問題針對問題回答,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不想影響到其他委員。 第二個,我們要請教你的就是,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你提到TW QR Code的部分,你認為沒有聯合的行為,你認為沒有聯合的行為,你查了嗎?你知道它的操縱方式嗎?還是你不知道它的操縱方式?因為是主管機關提的,你就認為它沒有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去瞭解這個運作模式。 李委員貴敏:好,那你現在直接說它的操縱方式是什麼樣的操縱方式?才會讓你認定它沒有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它主要是財金公司出面,針對各電子支付的公司跟消費者要支付的時候…… 李委員貴敏:他們這些不是水平的競爭廠商嗎? 李主任委員鎂:他們是在這個QR Code的標識去共通支付,但是個別廠商或者財金公司,就是支付之間跟消費者之間如何有優惠、如何收費、定價,這是他們自己談的,彼此之間並沒有聯向一起談,所以我們看起來這個是共通支付。 李委員貴敏:你現在把所有的競爭廠商串成一串,全部都要透過你TW QR Code的方式去做的話,它沒有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它是一個媒介,就是共同掃碼…… 李委員貴敏:所以大家以後競爭的廠商,台塑也好、中油也好,它只要弄一個媒介,它就可以有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不一定是聯合行為,弄一個媒介…… 李委員貴敏:是啊!我現在問你的就是水平聯合的情況之下,你現在把所有的競爭廠商擺在一個平台上面,你說它不是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要看它擺在一個平台上做了什麼事情。 李委員貴敏:對,它擺在平台上做的事情,支付的這些公司、這些支付工具不是都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支付嗎? 李主任委員鎂:QR Code的標識讓消費者…… 李委員貴敏:好,我再換一個方式問你,時間到了,我再換一個方式請教你,就是說,現在透過TW QR Code的方式來做,如果錢刷了之後,然後錢沒有進到特定的,比如說假設街口支付的話,誰要負責?你不是說你瞭解它的操作方式嗎?那誰要負責?如果TW QR Code,消費者端說錢出去了,但是街口支付說它沒有收到,然後你上次回答的時候說TWQR的部分沒有任何資料,因為你沒有蒐集資料,我們那時候說你要把所有的資料都蒐集,但是你說你沒有蒐集資料,如果一端付了錢、一端沒有收到錢,誰負責?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這個它們內部有一些機制。 李委員貴敏:內部是誰? 李主任委員鎂:是財金公司,還有電子支付業者。 李委員貴敏:所以電子支付業者這麼衰?你現在叫它要做這個事情,然後出了事情之後,你叫它要負責,這個就是我們看到政府現在三不五時有這些狀況。 我再請教你,數位平台新聞付費的部分,你在111年12月的時候就說,數位廣告分潤跟新聞收費是在你的職掌範圍之內,你為了要促進新聞媒體業者跟數位平台,你做了協助他們的協商,你協助他們協商幾次? 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說在數位媒體分潤這部分,我們贊成新聞有價,共存共榮。 李委員貴敏:不是,我現在問你,你一年之前就說你協助它們協商,你協商了幾次?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協商的部分,數位發展部有邀集相關機關和業者去談。 李委員貴敏:幾次嘛?你怎麼老是不回答別人的問題呢? 李主任委員鎂:數位部有好幾次跟業者談。 李委員貴敏:這個地方是講你公平會耶,你是說本會的立場,然後你會協助它,你現在又把它推到數發部去了?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意思是我們的新聞業者如果要聯合集體去跟他們談,我們可以…… 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啦!時間到了。主委,你是不是沒做?然後現在在找理由說這個是數發部或者是新聞業者…… 李主任委員鎂:不是,如果他們有聯合定價的必要,公平會可以協助。 李委員貴敏:你協助了幾次協商?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前提是,如果媒體…… 李委員貴敏:所以到目前為止是零?到目前為止是零,因為……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 李委員貴敏:你一年之前說你會協商,到目前為止,你的答案是如果他們有需要…… 李主任委員鎂:前提是新聞業者他們有需要一起去協商的情況…… 李委員貴敏:對,你說新聞業者他們如果有需要,這個是一年以前你的報告啊!所以到目前為止是零,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去宣導,在跨部會的小組也有討論。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討論,跟你的報告內容不符合嘛!到底你有協助業者還是沒有協助業者?有幾次?就這麼簡單,拜託這個會後提供,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鎂:業者有需要聯合在一起的時候我們會協助,目前業者並沒有聯合在一起的這個需要。 李委員貴敏:沒有人叫你聯合,他也沒說他要聯合啊! 李主任委員鎂:所以我們那裡是說,如果他們有需要這樣,我們可以做聯合的豁免…… 李委員貴敏:所以你現在是說「如果」,但是因為他們沒有需求,所以你沒協助,你的意思就是這樣,是不是?到目前為止你沒有協助……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宣導。 李委員貴敏:因為你講的是他們沒有需求。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宣導。如果他有提出,我們一定會協助。 李委員貴敏:對,所以簡單來講,你就是沒有協助,因為他們沒有提出,你的道理是這樣子嘛?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沒有提出,是。 李委員貴敏:我告訴你,國外不是這樣處理的,國外不是這樣處理,拜託看一下國際上他們怎麼樣爭取,為了自己的企業、產業,當他們的後盾,我們很遺憾地沒看到這一點。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李貴敏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我們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9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陳委員培瑜:主委早。時間有限,我們就直接切入來跟您討論,因為您之前曾經擔任過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也擔任過智財局副局長,所以我認為今天的題目跟您討論非常地適切。之前您在公平會108年有編列預算,辦理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計畫,叫做「數位科技發展下音樂著作權專屬授權與競爭法適用競合之研究」,不知道主委對這個研究有沒有印象? 李主任委員鎂:當時有涉略一些,但是到現在時間有點久了。 陳委員培瑜:好,但是我相信在您的法律專業背景之下,應該我們可以來討論今天我們要面對的這個問題。我們想要問一下,這個是網路上網友的討論,為什麼要分享這張討論的截圖呢?公平會在之前的那個研究,其實你們早就發現,在數位網路的時代,音樂著作權的專屬授權,它的期間、它的對象、它的費率,相關的議題跟爭議真的非常、非常地多,我相信主委您是清楚的,對吧? 李主任委員鎂:是。 陳委員培瑜:好,那我們來看一下網友在討論什麼事情,大家在討論說,為什麼走在路上或是很多的店家,他們在放的都是中國歌曲?甚且連中國國台辦的發言人在電視上都說,聽說臺灣KTV排行榜有一半是大陸歌曲。我們都先不管統戰問題,我們先管為什麼這些店家,或是網路上大家在討論關於音樂使用的問題,您覺得問題出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音樂使用的問題有很多面向,包括…… 陳委員培瑜:是,但是為什麼來問公平會,您覺得是哪一個部分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鎂:這部分可能在市場方面,應該是有很多錯綜複雜的問題。 陳委員培瑜:錯綜複雜。您都說了,對,錯綜複雜,我來告訴您有多複雜,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新聞,其實臺灣的電視台沒有不想做自己的影視音內容,而且大家確實也花了大錢、花了大批的人馬、花了大量的資源在做這些事情,可是出現了困境。如同我剛剛跟您說的,公平會其實做了相關的研究,所以我們不會說公平會沒有作為,可是我們認為公平會之前在108年的那個研究確實點出了問題,就是大家面對的這個困境。所以我說先不跟您討論關於文化統戰的部分,光是相關的主管機關文化部、管理著作權的經濟部,還有管理市場秩序的公平會,就如同您說的這麼複雜,大家如何一起去面對臺灣的華語影視音文化,自己要當自己的製作人、自己做自己的節目,他們遇到的困境是什麼?到目前為止,主委,我相信您應該知道我要說的那個錯綜複雜原因的點,那我可不可以快速請主委說明一下,到目前為止,您對這一題的認知跟您的態度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是這樣子,著作權市場的這些授權,本質上是雙方當事人去談判。 陳委員培瑜:是。 李主任委員鎂:但是如果有一方他有比較強大的市場力,而濫用這樣的市場力去做不公平的競爭或是限制競爭,這時候可以來看看公平交易法有沒有適用的空間。但是原則上這個授權怎麼訂,這是雙方當事人,權利人跟利用人之間私權的一個磋商。 陳委員培瑜:好,到目前為止,確實主委的說法也是一般業界大家認同的,也就是大家沒有不要付錢,大家也沒有不要乖乖授權,但是大家的問題是什麼?我們就先不管流行音樂,就先管我們辦公室一直在意的兒少兒歌的問題。我們之前請教過了經濟部,經濟王部長說他明白、清楚這是版權的問題,他說如果我們一般在家使用、在公園跟孩子一起唱歌,其實都不會有問題,可是一旦遇到公開的活動或者是在網路傳輸,相關的問題就會跑出來,怎麼說呢?我們舉一個例子,例如今天教育部要辦一個童軍大會或是大型的活動,為了營造現場氣氛,他必須要使用臺灣的兒歌音樂,可是如果中間有一個表演廠商負責管控這整個活動的流程,這個廠商在使用音樂時就會遇到問題;或者是音樂老師協助他的小孩做發表,然後把相關的發表作品放到網路上;或者是很多的大型活動現場必須要使用到這些歌曲的時候,相關場域版權使用的問題就會出現,如同您剛剛說的是錯綜複雜。 這個部分我認為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雖然有相關的研究報告,而主委也非常清楚相關錯綜複雜的問題,可是相關授權費率的問題、版權不明的爭議,還有大家都很怕被告,不知道您怎麼看這些事情?為什麼要這麼急迫來跟您討論,因為文化部從明年開始就有大筆的預算要花在製作臺灣自己的節目,光是兒少節目就會有大筆的預算,可是如果公平會沒有跨部會來協助、幫忙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很難想像臺灣的兒歌、臺灣的相關文化,如何流傳在我們的音樂製作節目或所有的實境節目當中,這個部分想要請主委快速說明。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文化的流傳是大家都期待,希望能夠越多人利用越好,而這中間是涉及到權利人的態度以及跟利用人之間,他們磋商當中遇到的困難。這一部分,如果有限制到競爭,如果用不公平競爭的方式去處理,我想公平會可以來看看這個具體個案怎麼處理。至於如何在整體上讓利用人跟權利人之間能夠有一個好的協調,我想著作權主管機關或者是經濟部、文化部,包括我們各界的業者,都可以一起來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陳委員培瑜:主委,其實我剛剛有把答案寫在畫面上給您看,在你們的研究報告中,相關的老師跟教授、專家學者建議要「從通案防制壟斷」,也就是您剛剛說的,很多個案出現在您面前的時候,你們可能可以幫忙協助解決,可是我們剛剛考慮的是,如果整體的預算在做這件事,而且所有家長跟老師都意識到這個問題非常地嚴重,他們也有急迫的需求,你們如何從公平會的角度、從通案的部分協助大家,不知道你有沒有更好的建議?關於剛剛的說明,我覺得大家都清楚。 李主任委員鎂:不過委員,著作權除了音樂以外,書版還有建築、影音、語言,非常多…… 陳委員培瑜:你要把題目拉這麼開嗎? 李主任委員鎂:就是說談到這個,如果是用著作權的壟斷來說,它的範圍會很大,針對特定的產業來談競爭的議題,基本上公平交易法是適用所有的產業、所有的著作,所以單單…… 陳委員培瑜:這個毫無疑問,沒有錯,但我們就是想就兒歌文化部分跟您討論。因為時間有限,我的時間也到了,之後是希望,看公平會有沒有機會邀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還有著作權主管機關經濟部跟公平會等相關跨部會機關做一個討論,協助相關的製作業者。或是您剛剛說所有相關的業者,大家有心參與發展臺灣自己的出版品、自己的節目、自己的文化傳播形式的時候,他們必須要在這件事情上有您的協助。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如果有需要找相關的機關來談,我們可以處理。 陳委員培瑜:那我想我們辦公室會持續跟您討論,跟公平會討論這個議題。 李主任委員鎂:好,跟我們討論,看用怎麼樣的一個適切方式,讓政府的分工能夠幫助業者,幫助權利人跟利用人,我想也很好。 陳委員培瑜:不只是幫助業者,所有製作出來的這些content對於家長、對於老師、對於孩子而言,都有非常急迫的需求。 李主任委員鎂:是。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我們請呂玉玲委員。 呂委員玉玲:(9時54分)謝謝召委,請李主委。 主席:我們請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呂委員玉玲:今天要和主委討論的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目前是採報備制,你們針對報備制有沒有做個檢討?因為傳銷業者跟傳銷商之間的糾紛很多,也有很多是用知名人士去行使詐騙,請問可不可以改成許可制?你們有沒有討論過許可制的問題?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有,因為這是業者和立法委員都非常關切的議題,所以到底是報備制還是許可制,或者是有什麼更好的方式,我們一直都有在討論。 呂委員玉玲:現在有沒有要改採許可制? 李主任委員鎂:許可制在公平會內部委員會討論過,我們認為維持現在的報備制…… 呂委員玉玲:可行嗎?你們支持嗎?你的態度呢?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認為…… 呂委員玉玲:你認為要不要改採許可制? 李主任委員鎂:第一個,這涉及法律的變動…… 呂委員玉玲:所以要你們進行討論、去研究嘛!目前在整個傳銷市場裡面,詐騙的情形非常多、紛爭也非常多,傳保會也沒有辦法去執行。根據你們公平會的調查,111年有391家傳銷業者,將近六成都不符合立案傳銷的規定,違規的事情非常多,而且未報備及未變更報備的也有157件這麼多,所以你們怎麼樣去行使管理的責任呢?在這種情形底下,主委,你要拿出態度啊!你都知道這種情形了,不能改採許可制去審核、輔導並執行管理嗎? 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現在透過多層次傳銷去進行詐騙其實是違反銀行法或刑法的詐欺罪,所以這一部分跟許可制或報備制沒有必然的關係,那是一個行為,他用騙的方式、吸金的方式。多層次傳銷如果改成許可制,目前多層次傳銷賣的就是保養品、洗髮精、營養食品,這些產品基本上不像藥需要高度的管理,改採許可制…… 呂委員玉玲:主委,你們提供的數據111年是391家和157家,而你們在輔導和管理方面,現在傳保會只完成189家傳銷事業的輔導,這個只有一半、48.34%而已,有繳納保護基金的傳銷商只有2,373人,占223萬傳銷商的0.11%,比例這麼低!你們的管理、輔導顯然都沒有做到,這不只和銀行業者有關而已,詐騙是所有市場裡面都會發生的,就跟你們公平會有關係啊!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這些傳銷商就是我們有一些家庭主婦幫忙賣一些東西、賺一些佣金,所以傳銷商在整個管理法裡面是要被保護的一群…… 呂委員玉玲:是要被保護啊!所以你們要有機制去管理,有管理,才能夠保護到他們!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是管傳銷事業,譬如說安麗,我們管理這個事業的組織、銷售方式是否健全,至於在安麗底下幫他們賣東西的這些傳銷商,基本上是依據組織的規定來傳銷,所以我們對傳銷事業才會有報備和許可;至於傳銷商,就是一般的,說不定是市民、小眾…… 呂委員玉玲:現在就是在市場裡面發生了很多詐騙的情形,公平會是不是可以用政府的公權力介入,用許可、審核、輔導的方式,讓這些糾紛得以解決? 李主任委員鎂:剛剛有跟委員說明…… 呂委員玉玲:不然公平會的立場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鎂:通常…… 呂委員玉玲:你們的態度在哪裡呢? 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許可都是涉及生命、身體、安全、衛生,譬如說航空、藥、觀光、保險,為數眾多的投資人,那這個只是賣…… 呂委員玉玲:主委,我們的財產被詐騙了,生命財產沒有了,你看這個家庭怎麼活下去!這不是吃下什麼東西會危害生命,有傷害才叫傷害,錢財被詐騙了也會傷害家庭的生存啊! 李主任委員鎂:所以…… 呂委員玉玲:主委,我今天特別問報備制和許可制,就是認為公平會要有一個態度,政府要拿出管理的機制,好不好?你們好好地去研究! 李主任委員鎂:對於傳銷事業的行為,還有它根據法律應該進行的事項,我們確實如委員所說的,要積極去查核,至於它是不是有詐欺或者是吸金,這個銀行法或刑法…… 呂委員玉玲:你們相關部門共同討論,不要撇得那麼乾淨、那麼遠!不要!請你們共同研究、討論,針對這個許可制,政府的管理機制一定要再健全一點,好不好?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的是,106年公平會對美國半導體公司高通開出234億臺幣的罰金,因為高通公司和蘋果公司發生私下交易的行為,但是經過和解,最後只開罰27億,但是它要在5年內對我們投資7億美金,今年年底5年時限就到了,公平會有沒有去盤整它是否已經對我們投資了7億美金的價值?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和解條件有它的法律效力,所以從和解簽訂以後,我們一直都有在做跨部會的檢視,看他們到底有沒有照和解方案…… 呂委員玉玲:那你檢視之後,實際產值有沒有到7億美金?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我們都有照和解條件,一點一點都在盤點。 呂委員玉玲:今年年底…… 李主任委員鎂:已經達到了。 呂委員玉玲:現在達到了嗎? 李主任委員鎂:達到了。 呂委員玉玲:有達到7億了嗎? 李主任委員鎂:有達到。 呂委員玉玲:所以這整個市場我們要看到它事實上有沒有投資、和解有沒有到位,這樣才能保障我們國家整個產業的價值,好不好? 李主任委員鎂:是的。 呂委員玉玲:好,謝謝。 主席:謝謝呂玉玲委員。 接下來請劉世芳、劉世芳,劉世芳委員不在場。 請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委員不在場。 請蔡易餘蔡召委。 蔡委員易餘:(10時1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公平會李主委。 主席:好,請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蔡委員易餘:主委早。我還是想跟主委繼續探討社群網路平台以及國際型、超大型企業的問題,比方說像Google、臉書,甚至抖音。基本上這些搜尋引擎的平台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它的關鍵字,關鍵字廣告也常常被濫用,也就是說有些人可能會用競爭對手的名字,然後不管是藉以搭便車,或者是增加自己的流量,針對這樣子的一個關鍵字廣告、下關鍵字廣告的行為,我想請教主委,公平會是怎麼看待這樣的事情?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我們在看關鍵字廣告就是這個關鍵字廣告搜尋的結果有沒有去搭人家便車、去依附人家的名牌,讓消費者搞不清楚哪一家是哪一家。另外就是業者透過這個關鍵字搜尋的結果做不實的廣告,譬如說「唯一」,沒有別人、我是唯一好,目前我們關切的實務案件是這個類型,就是您說的搭便車、增流量、有不實廣告。 蔡委員易餘:這樣的行為你們是怎麼認定?如果有這樣的行為的話。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我們會就具體個案,看這個關鍵字點進去以後,呈現的頁面是不是會讓消費者有所混淆,另外是有沒有影響到競爭秩序。 蔡委員易餘:所以重點是有競爭,然後有混淆? 李主任委員鎂:是。 蔡委員易餘:我舉一個例子,我2年前出車禍,撞得「糜糜卯卯」,所以那個時候關鍵字只要打「蔡易餘」就會跑出Toyota Alphard,那輛Alphard算是有把我保護住、非常堅固,這樣算不算關鍵字? 李主任委員鎂:這是關鍵字。 蔡委員易餘:這樣是關鍵字? 李主任委員鎂:就是看什麼字串,透過這個字串可以搜尋…… 蔡委員易餘:可是它沒有經過我同意啊!它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整個Alphard和我的名字連結在一起。 李主任委員鎂:假設有一家公司得到米其林的推薦,我們就會輸入一個餐廳的名稱進去,這一部分應該是不需要那個米其林餐廳的同意,因為消費者就是看到什麼新聞,想要進一步瞭解,就會下這個關鍵字進去來做進一步的瞭解。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是因為消費者的高度使用行為,它自然把一些字組合在一起? 李主任委員鎂:是。 蔡委員易餘:你認為這只是大數據的呈現,這樣沒有…… 李主任委員鎂:這是網友對於資訊蒐集的管道,透過關鍵字去瞭解他需要的訊息。 蔡委員易餘:好,那麼公平會在意的關鍵字廣告是怎樣?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意的廣告,譬如說我們有一個案子是Agoda跟四方通行,你打Agoda就會跑出跟四方通行合在一起,消費者會以為這兩件事有關係。 蔡委員易餘:類似的公司。 李主任委員鎂:流量可能就被帶走了,諸如此類,就是我公司的流量因為你買的一些關鍵字廣告而跑到那邊去了,這是一種情形。還有一種就是關鍵字打進去以後就開始吹噓它的產品有多好,做一些不實的廣告。 蔡委員易餘:主委,你說搜尋Agoda,然後跑出四方通行,Agoda大概就是在做代訂飯店的,那四方通行的營業項目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鎂:他們都是住宿的…… 蔡委員易餘:都是代訂住宿的服務,所以他們是本質上雷同,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鎂:應該是競爭的同業。 蔡委員易餘:本質上是競爭,然後他們去下這樣的關鍵字,可能就會涉及到第二十五條的不公平競爭。 李主任委員鎂:第二十五條或者是第二十一條,要看案情。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兩個沒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呢?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還是要看搜尋的結果呈現的內容,才能夠判斷這部分是不是有不公平競爭或者是限制競爭的情況。 蔡委員易餘:所以還是要從個案判斷。 李主任委員鎂:是。 蔡委員易餘:縱使是沒有競爭的企業,還是有可能因為它下的關鍵字,然後被認為有搭便車,然後增加流量,還是既然他們沒有競爭關係,所以他們搭便車就只是他們行銷的模式? 李主任委員鎂:就是要個案來認定這兩家的關係是有關係,或者是沒有關係,或者是對消費者的影響等等。 蔡委員易餘:你們怎麼接受認定這個行為?被動等檢舉? 李主任委員鎂:因為通常關鍵字廣告都是有一個企業、一個廠商,它覺得它的流量變少了等等,所以通常是檢舉的案子比較多。 蔡委員易餘:我有整理你們今年一些相關的處分,包括以「iMAT」作為關鍵字廣告、以「水魔素」作為關鍵字廣告,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這都是今年度的。今年度這四個有下裁決的案子都是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你們認為它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依主委來看,它主要會被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的構成要件,你覺得這個關鍵是在哪裡? 李主任委員鎂:我覺得關鍵在於消費者有沒有對這兩家產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蔡委員易餘:你們會下裁決,就是因為他們用這樣的關鍵字讓消費者產生混淆,然後會榨取其他人的努力成果,這個時候你們就會介入處分。 李主任委員鎂:這是一個考量因素。 蔡委員易餘:沒關係,這個未來我再問細一點。 我再問一個,剛剛委員也有問到,對於這種傳銷的行為目前也不是許可制,你們認為傳銷只要沒有構成詐欺,就是你們還是要回到他們的銷售行為是不是用所謂詐術的方式,如果是詐術就回到刑法的詐欺罪,所以你們認定傳銷這樣的行為是你們所接受的。可是現在市面上又出現很多的傳銷詐欺,甚至是在他們傳銷的過程中,購買了一些消費者所不需要的商品,這樣的話你們要怎麼去認定?像現在我看到這種傳銷被說是詐騙的新聞很多,最後會每一件都走向刑事責任嗎?還是很多只是消費者買了,然後他不舒服,但是他也沒有辦法? 李主任委員鎂:行銷的手法讓消費者混淆等,我們有處罰一個案例,就是它說要做問卷調查,結果買了一大堆東西。這個行銷的話術如果造成欺罔或顯失公平,我們可以用第二十五條來處理。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一個人,一張嘴說得很溜,消費者聽了之後就什麼都買了,回去之後突然醒過來了,那這樣呢? 李主任委員鎂:最主要可能是消費糾紛的問題、消保的問題,如果影響到競爭秩序,這時候公平法就有適用的空間,所以具體個案還是看它是不是消保糾紛。 蔡委員易餘:當然還是有很多具體個案,不過我覺得新聞會一直報,表示有一些民怨,這些民怨可能來自於我們現在的規定是不是太過於寬鬆,以至於在市場上有太多的行銷手法,然後很多人會因此消費了他原本不需要消費的東西。我覺得這個未來應該要再仔細來研究一下。 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會來觀察這些行銷模式。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主席:好,我們謝謝召委的質詢。 接下來請陳椒華委員。 陳委員椒華:(10時10分)謝謝召委,我們請李主委。 主席: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陳委員椒華:主委好,上次有請公平會來調查World Gym合約的爭議,不知道主委現在調查的如何了? 李主任委員鎂:World Gym這部分目前是在調查中。 陳委員椒華:還在調查中。今天有一個新的涉嫌違反公平交易的情況,環評通過的區域是在我們看到的這個畫面上面有紅線標出來的,這些地方都是屬於比較環境敏感區或者是容易崩塌區,然後開發商就去蓋房子,原來環評是不能蓋,它又去蓋,原來環評通過的戶數是245戶,現在蓋了413戶,建商自己說是437戶。我要請問主委,這樣用不同批申請建照去超蓋,我們要怎麼樣去認定它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什麼地可以蓋什麼房子、到什麼規格,我想在其他的特別法規都有規範,公平交易法能夠處理的是建商在銷售這些建物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不實的廣告,就是它的廣告有沒有不實。 陳委員椒華:好,如果說它現在已經超出它原來合法可以興建的數量,然後它的銷售數量增加,這樣是不是違反?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個案上我們要再進一步瞭解,大方向上是,它會超出一定是有一個特別法的一些限制,而它去違法,所以看那個法怎麼處理…… 陳委員椒華:因為這樣子的銷售也涉及它違反特別法即環評法的規定,所以有報告顯示它有沉降,已經有陷下去,我們也希望公平會趕快來做調查,看是不是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因為現在有非常多的消費者非常擔心他們買到的是危及公共安全、危及他們居住安全的住宅,這個部分是不是公平會可以儘速啟動調查?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部分我們來瞭解。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我們請林思銘、林思銘,林思銘委員不在場。 請邱志偉委員。 邱委員志偉:(10時14分)謝謝主席。請李主委、服務業競爭處林處長、製造業競爭處胡處長。 主席:請李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邱委員志偉:為掌握民生物資的市場變化,你們有一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這是被動還是主動? 李主任委員鎂:主動。 邱委員志偉:最近有沒有針對什麼重要民生物資有市場異常的狀況?最近有沒有? 李主任委員鎂:目前大家關切的是雞蛋,雞蛋我們有一個跨部會的…… 邱委員志偉:雞蛋大家都知道,雞蛋的問題已經一段時間了,除了雞蛋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民生物資是你們正在調查或者有異常狀況的?你們不是主動嗎?主動的話,應該手上會有一些情資、訊息。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除了剛剛提到的我們自己會內的小組以外,事實上我們按月跟按季都有報民生物資的物價資料到大院來,以10月份的資料來看,大部分物價都算是相對平穩,在百分之十以下,只有水果…… 邱委員志偉:所以沒有所謂關於民生物資市場大幅變化的狀況?除了雞蛋之外,這陣子都沒有了? 林處長慶堂:舉個例來說,毛豬的批發價格,這個月跟7月相比是下跌…… 邱委員志偉:最近幾個月你們有沒有針對民生物資在市場變化的情形去做調查或者去關注? 林處長慶堂:我們都會按月跟按季去檢視各項波動變化的情況。 邱委員志偉:最近有沒有哪些重大民生物資有異常變化? 林處長慶堂:目前看起來都相對平穩,只有在水果批發價裡面漲幅比較高,漲了…… 邱委員志偉:哪一種水果? 林處長慶堂:這個細部資料,我可不可以會後再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你直接講是哪一種水果?我們要注意一下。 林處長慶堂:是。 邱委員志偉:是哪一種水果? 李主任委員鎂:可能我們會後再給委員,因為…… 邱委員志偉:這個有牽涉到機密嗎? 林處長慶堂:不是、不是。 邱委員志偉:好啦!另外,服務業競爭處林處長,對服務業競爭行為有相關聯合行為或者你們在立案調查的,目前有幾件?目前立案調查有幾件?不管是檢舉或你們主動調查的。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是指現在在手上的案子嗎? 邱委員志偉:對,現在在手上的。你怎麼不知道?這掐指可數,你怎麼會不知道幾件?你不知道立案幾件? 林處長慶堂:我大概知道說像我們有一些…… 邱委員志偉:沒有,這掐指可數,你又不可能有幾十件,你應該很清楚你手上有幾件、裡面哪些是服務業,處長,你怎麼說不出來? 林處長慶堂:譬如說有一些公會的聯合定價行為,這是目前比較…… 邱委員志偉:我要瞭解你們這個處針對哪些服務業有些聯合行為或者是違反公平競爭行為…… 林處長慶堂:目前我們受理的案件類型裡面,專門技術職業公會的定價行為,就是聯合行為,件數是比較多的。 邱委員志偉:從立案到你們完成審查、作出處分,平均一件大概要多久? 林處長慶堂:這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我們曾經在一個月裡面就處分了土木技師公會的聯合行為。 邱委員志偉:所以目前有幾件?你們會後再給我。 林處長慶堂:好。 邱委員志偉:胡處長,那製造業呢? 胡處長光宇:製造業我們是分為四科來辦事情,每一科大概都有十多件左右。 邱委員志偉:所以從立案調查到有結果出來大概要多久? 胡處長光宇:針對自己的案件來講,像剛剛服競處有講過,案件調查快的話,可以在一個月之內處理完畢;如果需要比較久的時間…… 邱委員志偉:不是,你們調查要本於客觀、本於你們的專業去做一個公平的裁判。 胡處長光宇:當然。 邱委員志偉:關於數位平臺的角色,我認為是不是要適度地公開演算法?今年1月你們請Google提供相關關鍵字的廣告服務,這沒有錯吧?又要求它3月10日要提供書面說明,然後5月又請Google到場說明,目前的進度到什麼程度?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這整套我們的處理,就是我們之前有先發函給152家…… 邱委員志偉:我已經都講過進度了,我問的是目前的進度。 林處長慶堂:目前的進度是在彙整資料,我們會提到委員會去做討論。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會結案、會有一個最後的結果?你不能來這邊都一問三不知,我問你什麼你都答不出來。 林處長慶堂:我們在兩個月內會送到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兩個月之內你會針對Google這個案子做出…… 林處長慶堂:會提到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委員會就是主委你當主席啊!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會每一位委員都獨立行使…… 邱委員志偉:每次問你,你什麼都不知道,這樣我要問什麼?現在選舉期間,我還專程來問你們這些問題,結果你們一問三不知! 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就是同仁做了問卷、做了調查,也找Google來了,現在把各界反映…… 邱委員志偉:不要一拖再拖,既然你有行政裁量權、你有行政處分權,你就要趕快,它有違法事實就趕快認定,它有缺失就立刻去導正,不能一拖再拖,你委員會一定要很明確做出決議,時間表要出來,才能樹立官威啊!否則它會認為你是紙老虎,對不對?主委,要強硬起來! 李主任委員鎂:所有在調查中的案子確實是要請同仁加緊腳步。 邱委員志偉:這是最基本的嘛!但是我覺得你們常常拖得很久,常常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另外,事業結合申報從現在的雙門檻變成單門檻,會不會變成殺手併購、變成更猖狂?你覺得這個修法適合嗎? 李主任委員鎂:國際上確實是沒有這樣的雙門檻,我們也是徵詢社會的意見…… 邱委員志偉:雙門檻不可行嗎? 李主任委員鎂:各有它的利弊,都有它的考量,這一部分公平會是對外徵詢意見,看起來這一部分是大家比較沒有歧見的。 邱委員志偉:你有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嗎? 李主任委員鎂:沒有,我們把這個草案還有其他的條文徵詢意見之後,因為大家意見滿分歧的,所以目前還在整合或者是調整這些意見。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還沒有送到院裡面去? 李主任委員鎂:還沒有,這只是在會裡面的草案。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你們要送到院裡面去徵詢民意,這個你要很謹慎,你要提出任何法律修正案前,除了要有行政院支持之外,立法院也要支持,因為有很多的疑慮,你現在變成說會不會縱放殺手併購,因為現在雙門檻執行起來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有沒有很多人抱怨?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 邱委員志偉:有很多人建議嗎?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這個雙門檻,銷售額等等這一部分,還有市占率方面,在計算上是有它一定的複雜度…… 邱委員志偉:這個你們要好好研究,你要提出一個法律修正案不是那麼隨便,一定要很謹慎。 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一定會很謹慎,會多方聽各界的意見。 邱委員志偉:另外,從中國要返回臺灣的機票有沒有涉及專案聯合行為,你們有沒有去調查一下?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我們有去進行瞭解。 邱委員志偉:瞭解之後呢? 李主任委員鎂:據瞭解,台企聯是服務台商的非營利事業…… 邱委員志偉:目前瞭解的進度呢? 李主任委員鎂:因為它是非營利事業,所以基本上它只是去跟大陸的航空公司洽談比較好的優惠條件,台企聯本身並不是營利事業,也不是公平法規範…… 邱委員志偉:但提供票價是中國的國際航空公司啊!它是一個平臺而已,它是一個媒合者而已啊!但是行為的產生者是這些國航公司啊!你不能說就推給台企聯…… 李主任委員鎂:10家航空公司、13條航線他們各自定價,價格各方面,從外觀來看是沒有聯合的外觀。 邱委員志偉:你確定他們定價是個別定價,你確定? 主席:不好意思,邱委員,可不可以請他們提書面? 邱委員志偉:再一分鐘。 主席:因為我要趕那個…… 邱委員志偉:好。 主委,這個請你好好去瞭解。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後去跟委員說明一下。 邱委員志偉:你好好瞭解一下,不要推給台企聯,也不要說他們是個別定價,如果查出來是聯合定價,台企聯只是一個白手套、只是一個平臺而已,這當然是中國的勢力在後面操控嘛!對不對?那一定是聯合行為啊!我用常識來判斷就是聯合行為。 李主任委員鎂:我會後再把相關情形跟委員做說明。 邱委員志偉:這個要快,你要樹立官威,你要把機關的執行力跟官威樹立起來,否則沒有人會怕你這個公平會啊!對不對?謝謝。 主席:好,事後再好好地說明。 接下來請廖國棟委員。不好意思,到10時30分。 廖委員國棟:(10時23分)謝謝主席,請主委好嗎? 主席:請主委。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 廖委員國棟:早。我們長期在觀察公平會,認為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構,但是這陣子發生了一些事情,大家都覺得好像公平會就比較沒什麼作為,就是打一個廣告不實而已,你能不能舉幾個例子來說明這陣子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成就? 李主任委員鎂:這陣子其實有許多聯合行為案件被我們查處,譬如說預拌混凝土的業者,包括中華電信跟台灣大哥大等電信業者,還有其他一些案件我們都有處理。 廖委員國棟:你沒有特別提你們以為很有成就的高通案,高通案跟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聯合取消話費優惠的事情,有的人很稱讚你們,覺得你們做得很漂亮。 我現在接著要問你的是,臺灣現在是使用安卓,對不對?安卓系統的智慧型手機通常在出廠以前會要求預裝Google Play,你知道嗎?你知道嘛!這是因為多數的安卓裝置製造商跟安卓的設備,Google的服務模式跟應用模式,包括不管是Google Play商店也好,Google Search跟Google Chrome預裝在他們的裝置上面,這樣做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務嗎?你們覺得呢?公平會有沒有辦法介入這個事? 李主任委員鎂:公平會要介入的是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構成限制競爭…… 廖委員國棟:是啊!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案子我們曾經調查過。 廖委員國棟:你們調查過?調查結果是什麼? 林處長慶堂: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們當初調查就誠如剛剛委員講的,我們有做消費者的問卷,因為依照它的市場占有率,國外常認為它的市場占有率過高,甚至歐盟有所謂的現狀偏頗,就是消費者買了以後不會再去轉換其他競爭的app。至於我們國內的調查結果,因為可能消費習性不一樣,而且國內除了Google也還有 Apple,所以市占率大概都是差不多,沒有像國外那種高度集中,像印度到百分之九十。在現狀偏頗的部分,國內消費者也認為它的現狀偏頗是可以替代的,除了預載的,也可以使用競爭對手的app,所以那個案子我們是沒有論它違法。 廖委員國棟:好,大概告訴我一下就好,我聽懂你的話。 因為時間不多,我現在接著要問第二個。因為我的本業是醫生,我現在看到的是醫療法第八十四條,關於禁止醫師刊登廣告這件事情最近在我們醫界沸沸揚揚,大家都在討論,是不是開了大門讓我們可以……用比較難聽的話就叫為所欲為,有這樣嗎?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件事? 李主任委員鎂:醫師能不能做廣告,這個在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有其政策考量跟研判。公平交易委員會作為一個競爭機關,我們關切的是他對外面做廣告有沒有不實,這個不實如果特別法有規範,就一定要用特別法來處理,如果沒有特別法…… 廖委員國棟:當時憲法法庭的背景是表示,憲法第十一條是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是針對保障言論的意旨,所以相關部會禁止他們的時候,就造成了違反相關的規範,現在醫療法是禁止沒錯,但是他們就直接明講就是違反了憲法第十一條的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是要打開這個門檻,不是這樣嗎?如果從公平會的角度來看,你們覺得這個事會怎麼發展? 李主任委員鎂:其實這是一個滿複雜的政策考量問題,我想就公平會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關切的是任何的廣告有沒有不實。 廖委員國棟:你們都是發生事情以後才開始處理啦!你們不會在事前處理這個事。 李主任委員鎂:這是在一個維持競爭秩序的情況下,我們對於有維持競爭秩序的行為是要去處理。 廖委員國棟:好,我只是告訴你,你們要預為瞭解一切相關的,這件事情未來的發展會怎麼樣,我就不再講了。 上個月的11日,公平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結合申報,這個案子又不禁止它的結合。但是我們聽到一些電信產業對這個的評論,它是一個高技術又高資本,現在的企業透過結合來進行資源整併,雖然可能可以改善它的營收,包括它的競爭力等等,但是遠傳跟亞太電信合併以後,這個結合案會使國內的寬頻服務市場進一步的減少,不是增加,反而是減少了,所以市場會變得高度集中,那麼價格必然會上升,你覺得呢? 李主任委員鎂:我想這個本來是三大兩小,現在結合的結果變成三大嘛!客觀上競爭會變小,沒有錯,所以公平會在審這個結合的時候要考慮會不會限制競爭,也考慮到它的經濟利益,我們通盤檢討以後,委員會並不是無條件通過,所以委員會才會附負擔,在這個結合下,它必須要履行這些條件,因此已經都通盤考量對消費者、對整個競爭秩序、對整個經濟利益的影響。 廖委員國棟:那我就要問你一個問題,還是高通,這件事情執行以後,和解的契約跟條件會是什麼? 李主任委員鎂:和解的內容主要是投資臺灣方案,這五年來公平會、經濟部及國科會都針對這個和解條件定期的檢視,今年是最後一年,基本上…… 廖委員國棟:目前的進行都算是順利嗎? 李主任委員鎂:都依據和解條件在處理。 廖委員國棟:算順利,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鎂:算順利。 廖委員國棟:好。 主席:謝謝廖委員的質詢。 我的質詢部分改書面。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超明、蘇治芬、邱議瑩、翁重鈞、廖國棟及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陳超明書面質詢: 高通案 1-1.高通公司7億美金台灣和解方案預計今年執行完畢,請教主委,目前執行如何?!就公平會資料顯示,去年就已經執行完畢,請教主委,提前執行完畢後,這段時間,公平會是否還需要監督高通公司執行情況,因為,公平會官網會定期公佈高通案的跨部會會議記錄,目前最後一次仍是停留在今年2月,是不是去年執行完後,後續就不用追蹤了?! 1-2.高通公司先前傳出要進行裁員,台灣高通提到該計畫正在檢討,李主委先前有提到會關注此事,請問李主委,這件事後續公平會掌握程度如何?!公平會會不會因為高通公司投資台灣執行完畢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高通公司宣布裁員的時間點也選在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完畢後,是不是看準公平會對高通公司也沒拘束力了?! 1-3.先前公平會曾針對業界做出問券調查,並公布業界對於該方案是滿意的,但是,回收率不到4成,這樣的比例能代表業界的普遍心聲嗎?!許多業者只是敢怒不敢言,投資台灣執行完畢後,公平會能會持續協助業者嗎?! 1-4.根據先前跨部會會議結論,經濟部、國科會都提到,投資台灣的數個計劃能提供一定程度協助,並希望投資台灣計畫執行完畢後能持續協助?!請教主委,高通公司有正面回應各部會的需求了嗎?!還是執行完畢就不予回應了?! 委員蘇治芬書面質詢: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指定經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辦理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權益保障及爭議處理業務。……。」及「保護機構之組織、任務、經費運用、業務處理方式及對其監督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公平會前於103年5月間訂定「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同年9月傳保會經公平會許可成立。彙整107至111年度傳保會收支概況及工作成果(詳表1),說明如下: 1.收支概況:傳保會107至111年度平均年收入1,348萬1千元,平均年支出852萬8千元,每年收支賸餘達396萬6千元至535萬2千元間;其中收入主要來自年費收入,占7成以上,支出以薪資支出為主(除111年度未達4成,其餘年度均占總支出5成)。 2.主要工作成果:107至111年度共受理28件調處申請案件,僅有10件調處成立,另代償及追償案件計辦理1件,訴訟協助案件則5年內均未辦理,顯示傳保會其業務辦理成效尚待加強。 為促進多層次傳銷業健全發展,並彰顯保護機構保障傳銷商權益,公平會於112年4月間修訂「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主要以「興利與防弊並重」、「減輕傳銷業負擔」、「加強傳銷商保障」3大主軸進行修正,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興利與防弊並重:除調處紛爭案件外,增加協助傳銷事業數位轉型或強化其個資保護等,另新增傳保會對於檢舉違法傳銷行為者,得發放獎金(分別新增第3條第9及10款)。 2.減輕傳銷業負擔:「保護基金」繳納額度依照事業營業額由原分為8個級距,修正後將級距細增加為11個,及增訂得視傳保會財務狀況公告停止繳納「年費」(修正第21及22條)。 3.加強傳銷商保障:(1)傳銷商或傳銷事業可申請就近處所進行調處(刪除原條文第27條及修正第29條);(2)經傳保會調處成立之案件,一定額度內之代償可由調處委員會逕行決定,無需再經董事會決議(修正第31及34條);(3)刪除傳銷商對傳銷事業提起訴訟,向傳保會提出協助代墊訴訟費及律師費之申請門檻(修正第33條)。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後,傳保會亦需配合檢視調整其內部規範(如有關檢舉獎勵辦法等),惟迄112年8月中旬部分規範尚待完備,公平會允宜加強督導傳保會進行修(增)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維產業之發展。 綜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112年4月修正增訂「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發予獎金,惟傳保會內部相關規範仍待配合修正,允宜積極督導辦理修(增)訂,加強監督其執行成效,並定期檢討傳保會設置功能之完備性,俾利產業發展,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予經濟委員會。 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 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網站成為事業爭取交易之重要管道,事業付費向搜尋引擎網站購買關鍵字廣告,增加網站曝光率或到訪率,已成為時下爭取商機之常見方式。 近年來已有多件裁罰業者不當關鍵字廣告的違法案件,具體情形包括:A公司購買競爭事業的名稱、品牌作為關鍵字,於搜尋結果的廣告標題同時出現自身與競爭對手的名稱、品牌或其他營業表徵,搭配其他文字敘述所呈現的內容容易讓人認為兩者有關,但點選廣告後卻是進入A公司網站,以上情形將會使人混淆誤認A公司與競爭事業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 請問公平會近期查這類違法案件的數量是有多少?在這個網路資訊爆炸的時代,公平會如何積極查處? 電信業三強鼎立時代到來,公平會10/12宣布,已於11日委員會議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的結合申報案,台灣大應做到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包含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今(11/8)宣布「台台併」合併基準日變更為12月1日,比「遠亞併」12月15日還提早兩周。公平會該如何積極保障通訊業的市場維持公平競爭? 傳銷產業長期苦於形象不佳,公平會修正因而新增傳保會對於檢舉違法傳銷行為者,得發放獎金,尤其針對變質多層次傳銷以及規避報備的業者,希望藉此打擊不法傳銷行為,提升整體產業形象。 11月6日公平會核定傳保會有關於傳銷檢舉獎金的發放方式,公平會之後應該要「積極宣導」相關的檢舉規則,讓民眾及傳銷業者能夠知道檢舉會有獎金,才能有效的讓檢舉的政策確實推行,打擊長期以來不法的傳銷行為。 委員翁重鈞書面質詢: 一、手機預設Google搜尋阻礙競爭?針對美國和日本針對Google搜尋涉嫌不當壟斷市場展開審查和調查,請問,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未來會如何回應處理?還是目前還正在觀望中,或已經有相關準備措施? 針對Google搜尋引擎全球市占超過九成,主導價值數十億美元的搜尋市場,卻被美國司法部指控Alphabet旗下的谷歌(Google)藉非法手段,認為以不當方式取得主導地位,躋身全球最強大的搜尋引擎,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於今年9/12遭美國司法部和多州檢察長起訴。預計11月中旬能有初步判決結果。 此次庭審在華府法院舉行,這起訴訟也是美國政府25年前控告微軟(Microsoft)電腦Windows作業系統壟斷市場以來,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祭出反托拉斯訴訟發起的最大宗反托拉斯案件。 根據日本共同社10/24新聞報導指出,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3對外聲稱,已就美國Google公司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私自壟斷、不公平交易方法)展開調查Google是否濫用市場地位,阻礙競爭對手的搜尋服務。因為歐美國家已著手加強監管,日本與其保持一致。 日本多家媒體報導,性質等同於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日本公正取引委員會(簡稱公取委),懷疑Google要求手機製造商將Google搜尋納入預設設定,決定對涉嫌違法壟斷市場的Google展開調查。若認定違反《反壟斷法》,可能會向Google下達"排除措施命令"等,要求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二、美商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將於112年底結束,請問,該公司執行進度為何?其承諾之履行狀況為何?為維護台灣廠商及消費者權益,且為避免影響台灣市場交易秩序,未來就其未達成項目會依法處置嗎? 美商高通公司在台灣先前傳出10月將裁撤200名員工,上個月中旬10/13媒體報導,近期有一名疑似高通的台灣員工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連假回來遇到裁員潮,發現「整個team少了一半的人」。當前台灣高通約有1,700名員工,裁撤200名員工已逾10%。不過,高通公司似乎皆並未對外做出正式回覆。 有關美商高通公司承諾於5年內在台灣投資之產業投資方案,其追蹤管考係由公平會邀集經濟部、國科會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監督及檢核工作,請問,迄今相關具體辦理及推展進度如何? 另,公平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司有關專利權行駛爭議案進行和解,由美商高通公司做出6項行為承諾;此外,美商高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 1.應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 2.於重新協商或爭端解決程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 3.對於行動通訊必要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 4.如未先就行動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供應商提出依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款,不得對該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 5.不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 6.負有於5年期間內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 三、地下電台賣藥或不實廣告網路化(或透過臉書FB、YouTube、LINE……),雖然公平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有訂定處理原則,但處分案件數量仍持續增加,如何加強宣導及研謀改善對策,而非被動的等民眾受害才要處理? 針對反托拉斯基金113年度預算案中編列「數位經濟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3,614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4,102萬元減少487萬8千元(減幅11.89%),主要辦理研究數位經濟產業競爭議題與違法態樣、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等事項,現在是網路時代,為何預算大幅減少超過10%?是沒能力做得到?還是根本就不想管?經查: (一)近年網路不實廣告行為遭裁罰案件持續增加,且部分業者多次受處分卻未改善,如何改善? 近年來因為網路社群媒體越來越蓬勃發展,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民眾上網機會增加,使用網購意願也大幅提升,部分業者即利用該等平台發布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遽增。雖然公平會每年均辦理主管法規說明會及訓練營等倡議活動,然不實廣告等違規案件頻仍,請問公平會,針對近三年有關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為何無明顯改善? 為因應網路交易行為所衍生各類不實廣告爭議,反托拉斯基金就網路不實廣告行為進行蒐集與查察,檢視108年至112年7月底不實廣告處分案件(表1)可知,網路媒體處分案件共175件,且近年呈增加趨勢,111年度達57件,較以往年度增加,又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共計100件,民眾檢舉79件,其中近年經該會裁罰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3次以上之廠商共有4家,包括知名的富邦MOMO購物網裁罰8次、東森得易購及PChome網路家庭國際資訊公司遭裁罰次數甚至超過10次,顯示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並未明顯改善,如何有效改善對策? 表1 108年至112年7月底有關不實廣告處分案件類型情形     單位:件 年度 處分案件 發現方式 截至112年7月底止經公平會裁罰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3次以上之廠商情形 網路媒體 傳統電視 報紙 雜誌 廣播 小計 主動調查 民眾檢舉 108 23 1 0 0 0 24 13 11 富邦媒體科技公司8次; 東森得易購公司11次;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公司12次。 109 24 0 1 0 0 25 16 9 110 39 0 1 0 0 39 21 18 111 57 2 0 0 0 59 35 24 112 32 0 0 0 0 32 15 17 合計 175 3 2 0 0 179 100 79 (二)公平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已於112年2月間修正,但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數仍持續攀升,不但未積極研謀對策改善,加強法規宣導,對於相關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案件頻繁,卻寧願縮減預算?為何未能積極加強法規宣導?未檢討推動成效不彰?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22年台灣網路報告」,111年臺灣18歲以上且近3個月有上網經驗之民眾為84.3%,網路應用服務包含即時通訊、免費網路影音直播或收聽音樂、社群網站使用比例均逾8成,且較以前年度增加,顯示台灣民眾對於網路相關應用服務使用率持續提升。 因此,為避免部分業者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公平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主要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並新增例示網路廣告違法行為態樣之案例,如業者及網紅等廣告主如有廣告不實行為,則依前述處理原則認定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並予以裁罰。 (三)公平會持續舉辦倡議活動協助業者及民眾瞭解主管法規,但不實廣告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處分案件仍多,如何檢討相關活動成效性?尤其是透過網路、通訊軟體、臉書數位管道,針對金融商品或藥品的不實廣告,公平會如何主動與金管會、衛福部等政府相關部門跨部會共同合作提出有效對策,預防銀髮族遭受不當廣告欺騙或理財剝削? 綜上,有鑑於近年台灣民眾使用網路頻率持續增長,且業者運用網紅行銷情形亦攀升,鑑於近年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數持續攀升,且部分業者多次違規未見改善,公平會究竟要如何好好運用預算、積極加強宣導,並研謀對策精進,以維消費者權益及數位經濟市場秩序? 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一、人民記憶中的公平會─只剩下打廣告不實 公平會為我國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主管機關,其施政主要目的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藉由相關法規的規範下,規制產業競爭行為、為市場自由公平競爭、推動國際交流合作。 但如今人們記憶中的公平會大多數只是「打廣告不實」,其他的政策執行幾乎無法讓人有記憶亮點。翻開公平會網頁的新聞公告事項,絕大多數都是查察廣告不實的案件,國人對公平會印象如此也無可厚非。至於公平會的「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雖美其名積極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查處違法聯合行為,但是基本上也是雷聲大雨點小,就雞蛋問題公平會到現在也沒查出啥,翻開各大新聞有關物價查緝的相關報導之民眾留言,絕大多數都是批評政府物價平穩的作為失能,公平會預算書寫自己平抑物價這部分,說實在話只是自我麻醉的騙術罷了。 當然,公平會還是有值得稱許的部分,例如高通案以及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公平會算是做得漂亮,但其餘部分就乏善可陳。 二、 日本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月23日宣布,針對美國的谷歌公司可能違反《反壟斷法》(包括非法壟斷和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調查。該公司被懷疑的行為包括在智能手機上預載谷歌應用商店,但這是在給予谷歌搜索服務特殊待遇的條件下進行的。由於谷歌搜索服務在全球市場中的份額遠超其他競爭者,歐洲和美國已經開始加強對其監管。現在,日本也開始與這些國家保持一致的監管態度。 台灣使用Android系統的智慧型手機,通常在出廠時就會預裝Google Play商店應用程式。這是因為多數的Android裝置製造商與Google達成協議,將Google的服務和應用程式,包括Google Play商店、Google Search和Google Chrome等預裝在他們的裝置上。這樣做能夠為使用者提供即時訪問到應用程式、遊戲、書籍和其他數位內容的便利。不過,也有些裝置可能會預裝其他類型的應用程式商店,特別是在中國大陸等Google服務不普及的地區。 問題: 1.主委,近期憲法法庭宣示醫療法第84條關於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部分,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意旨,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這意味了,未來醫師可以刊登醫療廣告,過去不同意醫師刊登廣告,是因為醫生有極為高深的專業領域,而國人長久以來對於醫師也多為推,倘若醫師直接刊登廣告,絕對會影響民眾的醫療權益。過去台灣有部分名人代言的廣告均有廣告不實的問題,未來醫師可以刊登廣告若涉及不實的問題,公平會的處理模式是如何?近期衛服部正在研擬相關措施,公平會是否有參與共同研商? 2.公平會之前調查發現,台灣大哥大與中華電信就107年6、7月間699方案贈送通話金優惠後,申辦用戶數集中於該等方案,而高資費方案申辦數減少,與原推出時欲增加營收及高資費申辦數之目標不符,而欲取消該等699方案之通話金贈送,希望用戶申辦高資費方案,減少語音收入的損失。雙方為國內行動通訊的主要業者,對市場影響至鉅,所以分別處中華電信新臺幣4,000萬元、台灣大哥大3,600萬元,總計7,600萬元的罰鍰。 上個月11日公平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但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本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如今電信業者變成三國鼎立的時代,對於未來產業競爭會不會有不良的影響,之前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的殷鑑不遠,雖然公平會有附帶要求遠傳電信一些要求,避免發生聯合壟斷的問題,但國人仍舊有疑義,倘若未來真發生有聯合壟斷的事件,請問公平會怎麼處理? 3.請問主委,您知道日本前幾週發生的這個事件嗎?我們知道台灣現在只要是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在出廠的時候就會預裝Google的應用程式,你覺得日本發生「認為預裝Google應用程式可能設及反籠斷法」的事件,台灣社會目前有可能會有這樣子的聲音出現嗎?公平會是不是有可能去調查一下? 4.又,目前高通案件的執行情形,和解契約與條件各是為何?各條件目前執行狀況以及不當解聘的原因與是否違反和解條件? 以上書面質詢內容,請公平會於一周內函覆本席國會辦公室。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 議程:一、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2案。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詢答)。 一、公平會放任市場謠言影響農產品價格 根據《自由時報》2023年11月1日報導,台北市蛋商公會宣布,由於買氣持續不振及雞蛋產量穩定,雞蛋產地價及批發價再次調降。然而,市場上有關進口蛋品的不實訊息影響了消費者對國產雞蛋的信心。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此情況下採取了何種措施,以確保市場訊息的準確性並維持市場秩序? 主委,本席並沒有看到公平會針對民生物資市場的謠言採取具體查緝行動,請問在處理此類民生議題時,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有一套明確的機制來防止和應對市場謠言,以避免損害消費者利益並確保公平競爭? 主委,市場對於雞蛋的供需變化反應靈敏,不實訊息容易導致消費者恐慌及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未來將如何加強對於此類涉及食品安全與民生緊急的市場行為的監管,以免影響市場的穩定?主委,本席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農業部合作,確保雞蛋市場的平穩運作,並避免類似的價格波動對消費者造成影響,可以做到嗎? 二、「二○二四年台胞返鄉團購機票」方案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主委,根據媒體報導,中國「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策動中國十家航空公司推出特定優惠機票方案,這個是否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請問公平會是否已對此事展開調查?若尚未調查,將於何時開始? 主委,這個優惠方案若屬實,可能對台灣市場的自由競爭構成影響。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如何保障台灣航空市場的公平競爭,並確保所有航空公司遵守「公平交易法」? 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該方案被質疑可能作為政治介入工具,透過價格優惠影響台胞返鄉投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商業活動被應用於政治目的的看法為何?未來要如何處理此類情形? 主委,本席認為此類機票優惠可能會對選舉公正性產生影響,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積極與中選會溝通協調,共同防範不當政治介入台灣選舉。 三、遊戲業廣告不實情事 主委,「遊戲橘子」公司代理之「新楓之谷」線上遊戲在今年3月舉辦的寶箱活動中,其「核心寶石機率表」的公告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因此被公平會裁處新台幣200萬元罰款。鑑於「遊戲橘子」已於去年因類似問題被罰款,並於今年再次發生此事,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如何加強對遊戲業者廣告宣傳行為的監管,以預防未來類似情形的再次發生? 主委,對於遊戲內的虛擬商品及其機率表達,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有具體指導原則?考量到遊戲業者在線上遊戲市場的影響力及其宣傳行為對於消費者決策的重大影響,本席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要強對此類業者的法規教育與規範,以提升業者自律意識。 主席:討論事項所列之公平會主管預算案均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今天所列議程都處理完竣,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0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