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9時1分至13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麗文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今天的議程有4項:一、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四、審查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現在進行預算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內容(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計257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計1案、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計3案、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計8案),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或修正文字之主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image: image20.jpg][image: image21.jpg][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image: image24.jpg][image: image25.jpg][image: image26.jpg][image: image27.jpg][image: image28.jpg][image: image29.jpg][image: image30.jpg][image: image31.jpg][image: image32.jpg][image: image33.jpg][image: image34.jpg][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image: image37.jpg][image: image38.jpg][image: image39.jpg][image: image40.jpg][image: image41.jpg][image: image42.jpg][image: image43.jpg][image: image44.jpg][image: image45.jpg][image: image46.jpg][image: image47.jpg][image: image48.jpg][image: image49.jpg][image: image50.jpg][image: image51.jpg][image: image52.jpg][image: image53.jpg][image: image54.jpg][image: image55.jpg][image: image56.jpg][image: image57.jpg][image: image58.jpg][image: image59.jpg][image: image60.jpg][image: image61.jpg][image: image62.jpg][image: image63.jpg][image: image64.jp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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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image301.jpg][image: image302.jpg] 3. [image: image303.jpg][image: image304.jpg][image: image305.jpg][image: image306.jpg] [image: image307.jpg] [image: image308.jpg] [image: image309.jpg] [image: image310.jpg] [image: image311.jpg] [image: image312.jpg] [image: image313.jpg] [image: image314.jpg] [image: image315.jpg] [image: image316.jpg] [image: image317.jpg] [image: image318.jpg] 三、新增或修正文字之主決議部分: 1. [image: image319.jpg] [image: image320.jpg] [image: image321.jpg] [image: image322.jpg] [image: image323.jpg] [image: image324.jpg] [image: image325.jpg] [image: image326.jpg] [image: image327.jpg] [image: image328.jpg] [image: image329.jpg] [image: image330.jpg] [image: image331.jpg] [image: image332.jpg] [image: image333.jpg] [image: image334.jpg] [image: image335.jpg] [image: image336.jpg] [image: image337.jpg] [image: image338.jpg] [image: image339.jpg] [image: image340.jpg] [image: image341.jpg] [image: image342.jpg] [image: image343.jpg] [image: image344.jpg] [image: image345.jpg] [image: image346.jpg] [image: image347.jpg] [image: image348.jpg] [image: image349.jpg] [image: image350.jpg] [image: image351.jpg] [image: image352.jpg] [image: image353.jpg] [image: image354.jpg] [image: image355.jpg] [image: image356.jpg] [image: image357.jpg] [image: image358.jpg] [image: image359.jpg] [image: image360.jpg] [image: image361.jpg] [image: image362.jpg] [image: image363.jpg] [image: image364.jpg] [image: image365.jpg] [image: image366.jpg] [image: image367.jpg] [image: image368.jpg] [image: image369.jpg] [image: image370.jpg] [image: image371.jpg] [image: image372.jpg] [image: image373.jpg] [image: image374.jpg] [image: image375.jpg] [image: image376.jpg] [image: image377.jpg] [image: image378.jpg] [image: image379.jpg] [image: image380.jpg] [image: image381.jpg] [image: image382.jpg] [image: image383.jpg] [image: image384.jpg] [image: image385.jpg] [image: image386.jpg] [image: image387.jpg] [image: image388.jpg] [image: image389.jpg] [image: image390.jpg] [image: image391.jpg] [image: image392.jpg] [image: image393.jpg] [image: image394.jpg] [image: image395.jpg] [image: image396.jpg] [image: image397.jpg] [image: image398.jpg] [image: image399.jpg] [image: image400.jpg] [image: image401.jpg] [image: image402.jpg] [image: image403.jpg] [image: image404.jpg] [image: image405.jpg] [image: image406.jpg] [image: image407.jpg] [image: image408.jpg] [image: image409.jpg] [image: image410.jpg] [image: image411.jpg] [image: image412.jpg] [image: image413.jpg] [image: image414.jpg] [image: image415.jpg] [image: image416.jpg] [image: image417.jpg] [image: image418.jpg] [image: image419.jpg] [image: image420.jpg] [image: image421.jpg] [image: image422.jpg] [image: image423.jpg] [image: image424.jpg] [image: image425.jpg] 主席:我們現在就進行討論與協商。 首先處理文化部歲出部分,歲出預算原列180億9,027萬5,000元,第1案是萬美玲委員的提案,萬美玲委員原提案要求凍結4,400萬,跟文化部協商過後改為主決議,我們就等主決議文字提出來,但這一案就先改主決議。 接下來進行方式援例整目處理,請提案委員及與會委員發言,之後就整目綜合處理。 現在進行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提案是從第2案到第22案共計21案,現場有沒有委員要發言?好,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第2目的部分我有2個提案,第一個案子是第7案,就是關於AI科技部分的規範,文化部是有說明針對AI融入藝文創作部分會訂定明確的指引規範,並會以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實務及法制作為參考,預計明年初會開始進行法制專案的研究。針對AI指引規範的擬定預計什麼時候提出,等一下請文化部這邊說明一下。 第15案是關於「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的預算,關於文化活動相關訊息,我們國內文創產業營業額其實有12個縣市是呈現負成長,文化部在什麼地方的政策推動還有不足而應該要努力的部分,你們自己本身有沒有去瞭解到底要怎麼去協助這些呈現負成長的部分?尤其我們文創法中有關投資抵免的相關規定也都已經三讀了,文化部應該是有決心要大力推動我國的文創產業,所以這個部分等一下也請你們說明一下。以上。 主席:稍後於范雲委員、陳培瑜委員及陳靜敏委員發言完之後再請部長一併回答。請范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我的提案是第10案跟第11案。第10案就是我之前質詢時部長有答應我關於身障的文化平權,就是票券售票系統的改善要再加強,我只是再寫個預算案,這樣未來我們監督的話可能會更好。主要是文化部非常好的有補助業者改善他們藝文表演票券的售票系統,可是還是有部分售票平台業者沒有跟進,所以要如何依據相關法令,文化部對於已經有補助的部分要如何再加強或是給予標章認證,這個案子可以併凍,跟大家的提案一起併凍,希望文化部能夠更積極的邀集不同障別團體來廣納他們的意見,並研議要如何改善,這是我提出的第10案,其實之前有質詢過了。 第11案也是追蹤一個之前的質詢,就是我之前希望能夠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的智慧財產權,文化部這邊其實已經有改善了,可是仍有部分政府單位、地方政府沒有落實相關規定,如果公部門負責承辦採購的一線同仁缺乏保障文化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規定就沒有辦法被落實。主要是我們辦公室一直有接到年輕的藝文工作者反映,這個部分希望文化部還是要去加強宣導,針對很多機關人員沒有依照規定去保障著作人格權,而是用舊合約的部分,這部分看文化部能夠如何處理。雖然不是很多,但還是有剩下一些,希望文化部可以加強宣導,未來可能要就各部門的評鑑結果來擬定改善計畫書。這個提案我也同意可以跟其他委員的提案一起併凍,希望能夠加強我們這邊的監督。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本席的提案從第13案開始,有關第13案,我們知道之前在COVID-19的時候文化部有針對藝文工作者提供相關的補助,雖然文獎條例有修法,可是直到現在文化部的進度都還是在研究國外的作法,因為藝文工作者的生態很特別,兼職身分的比例很高,如果只有從產業公協會或是職業工會團體資料去瞭解,我們認為不夠全面。之前跟文化部也有溝通,這個部分我們覺得還是有必要凍結預算,也許等一下可以再一起來討論,而且我們也希望看到相關專案報告的進度。 第14案是關於臺灣女孩日的部分,我們看到行政院後來希望各部會就各自的行政業務去推廣臺灣女孩日這件事情,可是從文化部這一端我們覺得都還不夠積極,所以第14案是關於臺灣女孩日的部分。 接下來是第22案關於文化科技結合的部分,我們雖然上次有聽了文化部相關的同仁來報告,可是在跨部會整合的部分,我們都覺得還可以說明的更清楚。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謝謝主席。這一目我提了3案,第一案是第12案,主要也是關心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這部分我也在質詢的時候提過,因為藝文工作者普遍在創作期間收入不穩定,常常會面臨勞工保險跟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障漏洞,所以這邊持續期待文化部能有一些積極的作為,這部分我也期待跟其他的委員看是不是透過預算凍結一起併凍,來看看可不可以加快文化部的進程。 接下來是第18案,第18案主要其實是在推動文化產業減碳淨零的工作,我們發現文化部從112年到115年已經編列相關的預算,但是在相關的這個進程上面,我們發現第一年的具體成效其實都還沒有出來,包括第一年本來就應該要給文化藝文產業一些作業的規範跟指引,但是我們還是沒有看到,所以可能文化部這邊也要趕快來處理。 最後一案是第20案,第20案是有關於數位文化內容流通機制的推動計畫,這個計畫從112年到113年的預計成效是要設定3萬筆,但是我們現在從平臺可以看到登錄的作品,在111年是379筆,112年到10月為止還不到2,000筆,而且這個平臺從3月10號到現在為止都沒有更新,顯見在進程上是有落後的,所以也希望透過預算的凍結看看文化部可不可以有一些積極的作為。以上。 主席:好,接下來先請黃國書委員發言,然後再請文化部長一併回答。 黃委員國書:其實文化部面臨非常多的挑戰,我們在文資的保存活化還是每一年都會發生一些問題。現在有形的文化資產已經有兩千多處,我們面對的難題是,公有的部分其實現有的機制已經可以處理,但是私有的文資是很麻煩的。監察院大概也有一些意見,我們沒有針對私有文資保存給予適當的補償,最近我們的文資法修法也增訂了歷史建築的容積轉移也可以比照古蹟,大概我們透過一些方式,但是這樣的誘因夠不夠?可能我們還要再觀察。 我提出此案最主要還是想要跟文化部再討論看看,也就是說私有文資除了補償之外,現有的機制一定是不夠,那我們用一個概念來看,文資是不是一個公共財?如果我們要把私有文資變成有文資身分的話,因為它是私人財產,可是它的身分又是文資,沒有辦法進行任何的開發行為,那樣可能會損及人民的財產權益。我們用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我們把它認定是文資的話,它就是國家的公共財,如果它是一個公共財,那當然政府要給予適度的補償嘛。比如說我的私有地被政府開闢了馬路,政府要幫我徵收,不是這樣子嗎? 現在的麻煩就是,私有的文資我們將其保存之後,它還是私人的財產,可是它的用途受限。我們當然也希望私人的部分可以配合文資保存活化的立場來進行維護,可是到目前為止,事實上我們還是面臨很多的困難,他們都會希望那不然政府給錢,不然你政府要幫我做什麼事情,可是通常在面對這個關鍵問題的時候,政府只能雙手一攤,為什麼?因為我們現有的機制一定不夠,然後對地方政府而言,如果要適度的補償私有文資的業者,地方政府哪來的錢,根本不可能有那種錢;就算編得出來,地方的議會也不會通過。 所以我們面對這個是很困難的事情,這幾年我就一直在思考,那人家歐洲的國家是怎麼做的呢?英國跟法國都有文化資產的樂透,我們現在為了扶植運動產業,所以我們有運動彩券;我們要照顧弱勢、推動社會福利,所以我們有公益彩券,因為政府的錢不夠,政府的經常性預算不可能去做這些事情,否則會排擠到正常的支出,所以在英國跟法國其實都有成功的案例。 我提出此案是希望文化部你們認真的去思考,可不可能在臺灣也去推動文資的彩券?初步的規劃文化部大概也回復了,當然也很擔心去排擠到社福部分的彩券,因為它可能是一塊餅,如果單獨來做文資,可能誘因又不夠,但是我覺得可以當做一個起步,你們去思考看看,其實就是幫我們文資保存活化找財源。找財源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我們去哪裡找財源?這只是其中的一個策略,給文化部你們思考看看。以上,等一下再請文化部回答。 主席:現場還有吳思瑤委員,我們讓現場委員都發言一輪完之後,讓你們綜合回答,OK?好,那我們先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思瑤委員剛來,先讓他坐一下,我們先請部長就剛剛的先回答。 史部長哲:首先利用這個機會感謝各位委員,因為我們很快速的把文資法因應大法官釋憲所需要修正的條文已經三讀通過了,謝謝。剛剛各位委員的發言非常的寶貴,我簡單的做一個回應。 首先,陳秀寳委員所關心的AI,AI事實上臺灣目前首當其衝的當然就是所謂的音樂創作,音樂創作這方面,我們基本上已經完成了諮詢會,因為明年金曲獎相關的報名辦法最近也要開始公布,要接受明年的金曲獎報名,所以原則上我們會跟美國的葛萊美獎的方法是對接的,也就是說個人演唱基本上一定是要真人,但是同時美國葛萊美獎也不排斥、也不可能排除AI作為一個創作工具的過程,這個是不可能排除的。 事實上恐怕在整個流行樂的發展史上,各式各樣的創作工具一直都有在使用,比如說從以前沒有電子的,後來有電子的,到後來有MIDI等等,所以大概原則上是比照美國葛萊美獎的方式來處理。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的精進、研究,因為AI對創作上的影響,音樂當然是首當其衝,恐怕未來第二個就是動畫了,所以我們謝謝委員的提醒。 各縣市文創的狀況,我想基本上主要還是受到這幾年疫情的影響,恐怕我們今年跟明年最主要的任務大概就是在疫後整個復甦的相關狀況的監視,但是我們必須要承認,疫情導致全球的消費行為有根本上的改變,這是一個我們大家共同要面對的問題。 另外范雲委員所關心的,身障別相關售票系統的完備化,上次也答復范雲委員,我們會在一定的時間之內把剩下尚未完備的部分完備化起來,該政府補貼的部分,我想我們也會來進行。 有關於政府採購是不是有擴張影響到個人的智慧財產權的部分,我們會再注意看能不能訂定相關的指引來提醒地方政府,應該最主要是在地方政府的勞務委託跟設計案,它會無限制的要求它掌握所有的所有權嘛,對,就是那一個條文,等於是一切的一切都是屬於政府的,我想這部分我們會來注意。有關陳培瑜委員、陳靜敏委員的關心,我想藝文工作者,尤其是個別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在目前的勞動制度,比如說職業工會、勞保或者是相關的制度之外還有沒有辦法精進?這個部分也是我們持續在關心的。不過藝文工作者的樣態非常多元,這事實上是一個問題,大家應該也知道,就是有時候他說他是藝文工作者,但另一方面,你有時候也可以說他是另外一個工作,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注意。 至於「女孩日」這件事情,我記得好像已經有整體在處理了。 王次長時思:它現在就是走整體平權的部分,因為它基本上是Girl Child,所以它其實是兼顧兒童跟女性,現在為了不要只認定在女童的部分,所以基本上就是走向普遍性的平權──針對婦女的部分。 陳委員培瑜:這個部分沒有問題,只是我們有跟文化部索資,我們覺得文化部所屬機關可以做的事情應該更積極、更全面,而不是例如某一個場館可能就是辦某一天的活動,女孩來買東西打九折,不是只有這樣的活動,而是要更全面去想像政策上的推廣活動也好、event也好,或是相關的議題怎麼倡議往下做,而不只是為了這件事情,然後去做一個像這樣的事情。我們認為它往下這樣去融合都沒有問題,可是相關的各個所屬機關對於自己可以做的事情應該更加積極。好,謝謝。 史部長哲:同時像陳靜敏委員所關心的文創減碳,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發展,因為這是全球性的主流議題,像這次Coldplay來高雄舉辦演唱會,他們就很驚訝地發現原來這個世運主場館是太陽能的結合,所以他們也認為這是一個減碳的演唱會。事實上從Coldplay的臉書、發言,包括手環的回收,高雄市政府才忽然發覺,原來這個減碳的場館是他們未來邀請國際巨星很重要的賣點;他們自己之前還不知道。這表示減少碳足跡這件事情在國內藝文活動當中還沒有成形,但這已經是一個全球化的觀念,包括參與藝文活動的過程是不是能減少碳足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跟上世界的腳步。可能事情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複雜,但事實上是要全面性地來處理,包括文化科技和數位內容流通計畫等等,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強化進行。 國書委員的部分已經提過好幾次了,我也多次表示我個人並不反對,但這就是一個大的政策原則,如果能讓我們發行彩券,我們會辦得比較刺激一點,但是…… 黃委員國書:…… 史部長哲:好啦!謝謝。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好,我有4個案子,前兩案──第8案和第9案是同一個系列,第16案和第19案是同一個系列,所以我就分兩部分來請教。首先,第8案和第9案是來自於文化預算如何籌措得更多元,其實根本的、眼前有的事情先把它做好、做滿可能更重要。所以我要先講,今天在場委員提的文化預算的案子都是基於提醒,我們沒有要砍預算或者是刻意凍結預算的意圖,只是希望藉由討論的時間,提醒一下我們過去在問政當中都曾經關心的事情。 剛剛講到財源,已經有的事情先把它做好,所以文化基本法的修法針對文化發展基金已經有了、已經成立了,可是去年2.5億、今年變成八千多萬,我也知道非戰之罪,但修法是確保我們未來的文化發展基金有更豐沛財源可以使用的唯一正辦,所以還是督促你們現在擴大進行跨部會協調,下個會期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審議的機會,這件事情我相信不分黨派的委員一定都支持。 第9案一樣,也就是沒有了前瞻預算以後,我們的文資修復確實進入經費不足的窘境。我在這裡也順著剛剛部長回應國書委員的意見,就是臺灣能不能有文資彩券,我想這是另外一個制度的擘劃,有,我也覺得非常支持,我們看到……每次都講英國的經驗。我也要提醒一下,我曾經在李永得部長的時候提出一個質詢,那是另外一個思考,就是我以法國在處理全民募資來修復博物館的畫作、博物館的藝術品為例,說明法國也有這樣的制度,也就是它發起一個公共募資,大家一起來,假設「蒙娜麗莎的微笑」要修復了,可能需要5,000萬歐元,全民一起來籌措這個修復的經費,這也是一個活用的方式。所以如果文化部繼續在為多元的文化財源做擘劃的時候,也許彩券是一個方式,思瑤再拋出來的這個也可以納入研議,甚至我提的這個募資可能是規模更小,在制度的影響下更可能做到。 但是最後一件事情上次也跟部長交換過意見,讓ESG、文化成為第4支ESG的國際趨勢的時候,讓更多企業進來。也非常謝謝那天跟財政部的一個共同討論會上,和次長一起協調文創法修法之後怎麼去適用,我真的要說,這麼多的影視音產業、聲音內容的業者,大家都非常感謝立法院和文化部終於讓文創法修正通過,他們是迫不及待要趕快來擴大文化的投資,所以我相信那是一個很好的活水。 以上是第8案和第9案,我就是提醒我們的文化發展基金如何讓它更壯大,因為它是眼前已經有的制度。 另外,第16案和第19案都是在講永續的作為,部長剛剛也回復了,我希望文化部更積極。內閣要求你們提出永續報告書,可是我沒有看到博物館各館相對積極的做法。事實上,如果以國際的統計,博物館事業和藝文產業就是碳排放最嚴重的地方,在臺灣也是,所以剛剛部長說Coldplay的演唱可以帶動大家一個新的思維。博物館淨零碳排的作為目前都是做一些示範性的展覽,那實在太小、太微觀了,對於博物館事業怎麼去找出一個比較好的從基礎設施到未來的軟體策展的做法,我覺得文化部都還不夠積極,所以我的第16案和第19案是做這樣的提醒。好,謝謝。 主席:好,請部長。 史部長哲:好,謝謝。 謝謝吳委員。有關文化發展基金,當然委員指正得對啦,就是大家今年的期待、馬上可執行的預算是非常低的,不過因為它預繳的金額已經超過10億,我們接下來的重點就是怎麼樣讓預繳…… 吳委員思瑤:就真的變我們的錢。 史部長哲:對,變成直接是基金的錢。這個我們當然不敢講得太大聲,但是我們一步一步在處理,同時伴隨著公共藝術大家近來反映的一些相關的子法和內規是不是能夠有調整的可能…… 吳委員思瑤:部長,我插話一下,預繳有沒有年限,幾年沒有拿回去就變我們的? 史部長哲:沒有。 吳委員思瑤:也許可以設一下。 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一步一步處理啦!就是伴隨著公共藝術相關制度,大家現在有一些意見,我們做一些檢討,另一方面我們會希望各部會能夠儘量留下來啦!當然,這個我覺得需要一個機制,也不能變成強取豪奪,對啊!就是一個機制…… 吳委員思瑤:…… 史部長哲:你可以支持,我不能講。所以我說一個機制啦! 包括ESG等等,這都是我們接下來的重點,最主要是今年事情很多,所以有些事情來不及處理。其實剛剛吳委員特別講的就是像法國目前正在等待開幕的聖母院,聖母院大概有一半以上、大部分的經費都是募資來的,倒不是公部門支持的,這個我們會特別來強化,包括淨零碳排、碳足跡,在我們藝文場館能不能跟上世界的腳步,這個都是我們接下來的重點。謝謝。 主席:謝謝。如果沒有委員補充的話,那我們就來處理第2目的預算。我們這個第2目,聽剛剛大家這樣的發言,雖然有委員有提減列,我們就不減列了,我們只凍結,那我們就整目凍結1,000萬,各位有沒有意見?專案報告是一定要的。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我們就凍結1,000萬元,然後再加上專案報告,謝謝。 接下來進行……改主決議的是第3案,第3案改主決議,還有吳思瑤的4個案都改主決議。 陳委員秀寳:我的第7案跟第15案等2個案子都改主決議。 主席:還有陳秀寳的第7案跟第15案改主決議。 我們接下來進行第3目,第23案到第49案總共27案,文化資源業務原列是25億8,476萬2,000元。 我們現在請范雲委員發言,然後接下來是陳秀寳、黃國書、陳靜敏跟陳培瑜。 范委員雲:大家好,我的案子是第27案,第27案是關心「阿嬤家」作為一個女性相關的人權館,主要是因為CEDAW是我們進行跟婦女權益相關的國家報告,請了國際專家來,他們的第37點跟第38點特別關心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販售並被迫成為軍事性奴隸的慰安婦的受害者,這是他的專業說法,在臺灣沒有得到廣大公眾的正確理解,也沒有透過博物館、教科書或公開論壇紀錄正確的歷史跟教育。這次國際審查,委員會還特別建議就侵害慰安婦人權的行為提供正確的教育,政府必須要在「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的營運中,提供財務跟其他必要的援助或者是建立一個婦女人權博物館,能夠提供慰安婦相關的適切教育。因為我們現在還沒有婦女人權博物館,這個其實一直都是由婦女救援基金會在維繫,所以我這次也希望一起凍結,看是不是能夠檢討相關的作法。這部分文化部有給我一些回應說,其實從105年到113年持續有在支持,我想我就是在這邊希望說,因為113年明年就到了,希望能夠有一個延續性。以上,謝謝。 主席: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在這一目裡面我有2個案子,第30案是我跟伍麗華委員的案子,這個案子已經直接改主決議。再來是第44案,第44案的部分是針對我們的「匯聚臺流文化黑潮計畫」,這個部分我們4年有100億的預算,針對我們如何發展臺灣文化內容來推廣本土原創IP,並且有沒有怎樣的計畫去推廣跟國際展覽合作,將我們臺灣原創IP推向國際,這部分我希望文化部有更積極的一些規劃跟作法,等一下是不是也請我們部裡面說明一下。 主席: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書:我的提案是第24案跟第25案,國家鐵道博物館大家現在都很關切,當然文化部不會把我們那邊再切一塊地過去了,這確定了嘛!是吧?確定了,我想他們也打退堂鼓了。現在問題是說,我們還是每年都要編五成的預算經費給他們租地,那明年還是要嗎?後年還是要嗎?每一年都要耶!不過要給他們租金,這個對文化部推動鐵道博物館是很龐大的支出壓力,我們的預算每一年應該是幾十億,但是有一半要給他們,所以我們剩下一點點來做活化的工作,這個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再跟交通部談。至於目前的方向,當然未來就是行政法人,會有交通部的代表,可不可以跟交通部來談這一個土地的租金在變成行政法人之後,可不可以不要再從文化部或是行政法人的預算去搬錢,你做不了什麼事情啦!你光給他們租金就嚇死人了,所以可不可以跟交通部談,未來行政法人之後,整個鐵道博物館他們有代表,那未來是不是有一些分潤的機制、要怎麼處理。對於這部分,文化部鐵道博物館的籌備處這邊,可不可以把目前的規劃跟大家說明。 第25案是這樣,我們在104年就有制定博物館法,大家還記不記得這個事情?博物館法的第二條第一項有規定文化部要訂定博物館的發展政策白皮書,大家還記得這個事情吧!那文化部有沒有做這個白皮書?有喔!那是什麼時候做的?4年前,可是行政院沒有核定,你們每次送,行政院就給一些意見,搞到現在文化部的博物館政策白皮書還沒有獲得行政院核定,這個表示什麼呢?文化部跟行政院對於未來臺灣博物館的發展恐怕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我也不知道是哪裡不一樣或者說立場會不一樣。我為什麼要提這個呢?當然臺灣的博物館沒有辦法像日本那麼多,日本一個國家有三千多個美術的博物館,光美術類就有三千多個,不過日本因為他們人口比較多,但是這個比例我們當然沒有辦法跟日本比。 不管是公營的博物館,文化部轄下的博物館規模比較大的,當然教育部也有自然科學博物館等等,但是博物館的整個統籌規劃,博物館法主責的單位還是文化部。特別我們文化部現在還鼓勵私人新設博物館,現在私人的美術館,規模即便很小的都非常非常多了,所以我認為臺灣應該要正視整個臺灣博物館未來的發展策略跟發展方向,特別是我們在非常多的歷史建築古蹟活化之後,有可能做博物館的使用,如果我們沒有賦予更明確的發展策略的話,它有可能變成什麼?它可能一兩年就變蚊子館了,可能一段時間它就沒有辦法持續,只好變成餐廳了,非常非常可惜。所以我還是希望文化部應該有很清楚的、清晰的、具體有效的博物館發展策略,至少到目前為止,你們提出來的白皮書行政院都有意見,認為你們這些不可行,所以還沒通過;可是我們的博物館法已經清楚訂了文化部要訂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104年到現在已經幾年了?到現在這一個發展政策白皮書還沒有上路,所以這個部分可不可以也請文化部等一下說明一下。以上,謝謝。 主席:請陳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主席,謝謝。我這一目只有一案,是第41案,這個純粹是提醒,follow剛剛國書委員對於博物館事務的推廣,因為文化部要負責文化近用性的提升,怎麼樣子讓文化多樣性的活動能夠進行文化的推廣,所以這一案我純粹是因為在質詢故宮的時候發覺,我們在質詢的過程裡面提供給他很多idea以後,他就特別執行了,譬如他去辦一個「來去故宮住一晚」什麼的,所以我們也是期待在博物館的事業推廣上面,是不是可以有更多元的活動可以參考國外的博物館,譬如直播帶知識、密室尋寶或者是實境解謎,讓這一些文物、知識、歷史能夠讓我們的年輕人或者是一般民眾更願意接受,以上。 主席:我們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我的部分是第28案,有跟文化部討論關於社區通網站使用率不高的問題,我相信文化部一定也知道,其實不要只有講網站,光是social media這件事情的更新,或者是如何跟社區夥伴他們自己已經有的網站系統嫁接,真的把有效、有意義的資源呈現在文化部自己的網站上,讓有心想要接觸這些資訊的一般民眾真的有機會接觸到,所以這個部分也希望文化部可以更積極的面對關於社區通網站的問題。 接下來是第28案的第二個部分,關於「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計畫,這裡談的是博物館的應用跟地方文化館,經過我們跟文化部討論,文化部目前給我們的說法是希望推廣臺灣地方博物館,對文化部來說就像朱銘美術館那樣的館,可是我們看到明年的推廣計畫,相關目前出來的索資其實都還是說得不是很清楚,這個部分也許可以請部長再說明。 第48案的部分我們可以直接改主決議,就是對國家兒童未來館我們有一些預算上的擔心,因為物資一直上漲,工資也一直上漲,這樣的建築費用是不是適合的?我們也跟國家兒童未來館討論過,目前你們的說法是都沒有問題,所以我們可以改主決議。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我有4個案。第一個案,非常遺憾每年審預算都要講,從麗君部長講到永得部長、再講到史哲部長,就是建築博物館,從2017年我10月16日跟鄭麗君前部長提出來,到今天已經是2,212天,六年多、2,212天。陳登欽一直看著我,你是有建築背景的主秘,我們為什麼沒有辦法做?我覺得這是我在文化工作上最挫折的一件事。我們這幾年攝影文化中心成立了;我們的漫畫博物館排除千辛萬苦,在臺中找到基地要蓋了;我們的電影中心也都做了;然後未來館一百多億的預算也都在做了,國際競圖都下去了;一個建築博物館,建築是所有文化之首,結果到現在「袂振袂動」。然後我也不忍苛責臺博館,臺博館就很認真。臺博館也拜託我去跟臺北市政府蔡詩萍局長溝通,我看了我9月7日又傳一次訊息給他,還是已讀不回,所以思瑤出面沒有用了。部長,我們跟臺北市政府針對那個選址,最後一哩路就在臺北工場的那個選址,就卡在臺北市政府yes or no;如果繼續已讀不回,我們就另起爐灶,打開空總,在空總也很好啊!我說真的,我們讓建築博物館跟設計博物館一起在空總,這是以產業的鏈結,我認為也許更好,我就是不希望2,212天過去,我們還是繼續在這裡pending,然後現在還被臺北市政府掐著脖子,讓我們「袂振袂動」,如果不行,我們就是另起爐灶、改地點啊。 我真的覺得等一下看這一目要凍多少,我就是要併凍!2,212天,我們的人生還有多少2,212天?更重要的是建築文化還有多少2,212天可以這樣耗!對不起,講到這件事情我有點激動。吳思瑤出面找蔡詩萍局長沒有用了,請史哲部長親自再出面,好嗎? 第38案就是社會處方箋用在藝術文化跟文化館舍。表演藝術已經有國表藝開始做了,也謝謝臺博有跟一些醫療院所,包括陽明院區、榮總的失智中心都有合作,這是好事,但是要擴大。我那天質詢了故宮,故宮也開始要鏈結了。所以我們用社會處方箋的方式,用藝術療癒的置入、介入,這個無論如何要跟衛福部擴大來合作,好嗎?我們的博物館跨館應當是可以來做的。 然後第39案是如同剛剛國書委員講的,博物館論壇在2019年開完,要求要推出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我這邊查到的是,因為我每年都在追、每個會期都在追,你們是在2022年1月28日把文化部的博物館政策白皮書送到行政院,確實就是行政院還沒有核定,在我們要打造一個博物館國家隊的重要時刻,這個東西一樣「袂振袂動」。甚至我一直希望能夠有一個博物館司,我覺得這也是一個根本的做法,能夠整合我們所有的博物館一起來做團結的事情。我剛剛說的淨零碳排共同的策略是什麼?就是社會處方箋,有一個博物館司擴大各個館舍跟醫療院所的合作,我們需要一個整合性的作為。這個是第39案,一樣是博物館政策白皮書,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第40案就是我剛剛說的博物館的募資計畫,這個案由有把當初羅浮宮怎麼去做的經驗、人人都是藝文贊助者的計畫分享給大家,它是一個博物館用群眾募資作為替代性財源工具的方法。眼前可以馬上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跟衛福部去協商公益勸募條例,現在公益勸募條例第五條限制博物館的部分只能夠被動接受外界的捐款,而不能主動去募資,為了讓這個勸募用在文化的事業上,就去修公益勸募條例、跟衛福部擴大合作,我覺得應當是可以,也可以用試行的方法來做。 我這一目總共有4個案子,跟衛福部要擴跨部會協調的就有社會處方箋跟公益勸募條例;針對博物館的綜合業務,我們的博物館政策白皮書不能繼續無限制地等行政院的核可;然後建築博物館就請部長出馬吧,市政府我已經沒有辦法對付他們了,我的誠心誠意變成真心換絕情、已讀不回這麼久了,我也挺難過的,詩萍局長是我的好大哥,可這件事情顯然已經沒有辦法,需要部長來出馬,謝謝。 主席:現場還有張其祿委員也到現場。 我現在先就我的提案發言。其實還是針對我們的文化館場的部分,文化館場雖然受到疫情的嚴重衝擊跟影響,但事實上我們現在疫情結束了之後,恢復的狀況非常地不好,參與率還有參觀率都非常、非常地低,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是我們必須要正視的。 第二案其實就是剛剛黃國書委員還有吳思瑤委員都有提到的,就是我們的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在博物館法已經通過了以後,法律規定每4年必須要檢討修正,提出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但是我們連第一本都還沒有通過,就連第一本都還沒有看到,現在已經到了要有第二本的時候了,所以這個東西到底問題是出在哪裡?為什麼會這麼地誇張? 我們的博物館真的是非常的虛弱,臺灣過去不可諱言地,我們這一塊的土壤是比較貧瘠,但是臺灣已經脫貧很久了,我們已經是一個世界上知名的富裕國家,所以我們不再有任何的藉口,在文化藝術發展這一塊上面還如此地貧瘠。這個東西一定是要從小開始養成從小去聽音樂會、去看美術館展覽、去博物館、去歷史博物館的習慣,然後才會有足夠的消費欣賞人口、才有這個市場,從小浸淫在這樣的環境,我們才有可能培養更多這方面的人才。 另外,我們的博物館看來可以吸引國際觀光客,為了我們的博物館來臺灣的恐怕只剩下故宮而已,我想不出來第二個。故宮是因為有歷史的寶藏,但我們並沒有現代、當代的藝術成就可以吸引國際的觀光客為了我們的博物館或為了我們的表演來到臺灣,所以我們離這個路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我是覺得要蹲好馬步比較重要,就是我剛剛講的,從小要培養大家習慣去博物館、習慣去聽音樂會、習慣去看電影、習慣去看很多各種各項的表演,就這一塊真的要請文化部加把勁。 還有就是法律規定的事情不能不做啊!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為什麼會這麼地困難,這是牽涉到什麼樣的高科技,怎麼會這麼難,寫不出來?所以這一點也請文化部要加油。 接下來請張其祿委員發言。 張委員其祿:好,謝謝召委。我很快速地說明一下,我是第29案,剛剛召委已經幾乎幫我講完了,其實我的提案跟召委幾乎是一模一樣,還是談博物館法的問題,因為博物館法從104年7月1日就實施公布,但是就如同剛才召委講的,其實到現在已經8年了,但是我們還是沒看到這個政策白皮書,理論上應該寫兩本,但是現在連一本都沒有,所以我也是這個問題,因為剛剛召委講得非常清楚,我就不贅述了。我這邊的提案是凍結,就是希望你們先把寫不出來的原因告訴我們一下,讓我們知道這個障礙在哪裡,因為博物館法是整個國家政策的基本大法,朝這個方向,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要能指導,以上,謝謝。 主席:好,接下來我們請部長回答。 史部長哲:謝謝各位委員的指教。我想大家都提到好幾個共同的事情,我先來說明。這個博物館政策白皮書確實如大家所講的,就是說我們在博物館法裡面,其實不只博物館法,我們好幾個法都有類似的條文。當然博物館法應該已經經歷兩個四年了,誠如大家所講的,第一本都還沒有產生,現在第二本已經要到期、要交稿了。我也坦白跟大家講,我們文化部門在做相關政策白皮書一定是秉持由下而上,它一定有所謂民間的論壇,參酌民間的意見等等,所以它所形成的政策白皮書會變成理想性會很高,論述性很濃,政府要做的事情就變很多,這個事情如果一旦變行政院要核定的話,其實等於是行政院要核定很多錢,所以這件事情等同於就卡在這樣一個進退兩難的狀況。 所以我個人是建議,我們未來可能要務實的面對關於建議事項,因為政策白皮書畢竟是政府要承諾的事項,政府沒有核也不表示說政府不支持這個事情,是政府負責任地說:我現在如果核了就要編列預算,我在還沒有辦法編列預算的狀況底下,我不敢核嘛! 黃委員國書:行政院覺得太多錢了…… 史部長哲:行政院是很負責任地說,如果它要核定這本政策白皮書,那它就要依照這本政策白皮書…… 黃委員國書:部長,不然這樣,行政院還沒核定的版本先給我們看一下啦!我也想瞭解一下文化部你們送出的版本內容是長什麼樣子。 史部長哲:好,沒問題。 黃委員國書:這個可以吧? 史部長哲:非常大一本。 黃委員國書:很大一本沒關係。 主席:謝謝,是不是就提供給我們本委會的委員? 史部長哲:好,沒有問題,所以我說我很坦誠地講問題的關鍵…… 主席:部長,你們送出去的時候,你自己不會覺得說這個預算的規模……但問題是你們不能一直等前面那一本,新的這一本呢?你們這個是怎麼處理呢? 史部長哲:新的這一本我們在明年會來處理,所以我個人剛剛講,之所以行政院沒有核,某種程度上這也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就是說它所核定的版本就必須要依照這個政策,即政府所公布的政策白皮書來執行,因為它沒有辦法現在承諾達成大家所進行的期待、要求,不管是法令或者是這個經費面,所以它很負責任也沒有核。如果行政院修改這個政策白皮書,那就變成行政院在改變民間所形成的意見,所以造成進退兩難。 主席:能不能退回,讓你們自己改…… 史部長哲:退回這件事也大,表示更嚴重,它連修都不願意,直接退。對,所以我個人是建議這樣,在明年新的年度的政策白皮書,就是第二本,我個人認為要把建議討論事項跟政府真的能夠承諾的事項分開來,從一開始就要分開。就是說我們廣納民意從下而上,不表示這些所有從下而上全部都變成政府要承諾的事項,我覺得一開始就要做這件事情。很抱歉,當然我現在是講馬後炮,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可以讓所謂政府多少年應該要做一次政策白皮書這件事情才變成是可行,不然會永遠卡在這個環節點上,就是說理想性跟陳義過高,也有其他寶貴的意義,但是不要跟政府所核定政策白皮書的承諾事項全部攪在一起,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會比較好。 黃委員國書:問一下,這個文化部的政策白皮書需要行政院核定嗎?一定要嗎? 史部長哲:要、要。 黃委員國書:這個在博物館法裡是很清楚的嗎?行政程序有這樣的規定嗎? 史部長哲:不是,因為你是國家的政策白皮書,這個一定是行政院核定。 黃委員國書:所以我們這個政策白皮書的規格是非常高的。 史部長哲:是,除非你裡面不涉及到需要院核定的事項。 黃委員國書:我瞭解,好,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啦!因為除了這個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我們有非常多各個部門的政策白皮書,像中研院的白皮書可多了,也不可能每一樣政府都要做到啊!怎麼可能? 史部長哲:是。 黃委員國書:比如發展科技,每一樣政府都得做到?我的意思就是說至少讓我們先瞭解,文化部的政策白皮書的規劃到底是什麼?這個可以先拿來討論,我的意思是,沒關係,我們現在在等行政院核定,但是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之前,這個時候我覺得我們應該就你們提出來的內容,大家先來討論,至少我們很清楚知道文化部的立場跟方向是什麼,好不好? 史部長哲:好,謝謝,所以我的意思是這件事情有把現實上的狀況跟大家報告了。 主席:我想請問一下,你們新的跟舊的那一本會差…… 史部長哲:新的還沒有辦理。 主席:我知道、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你們未來的跟舊的這一本會很不一樣嗎? 史部長哲:還不曉得,但我主張還是從下而上,要把民間建議事項跟變成政策白皮書這兩個部分拆開來啦! 主席:所以你們所有的流程會重走一遍?新的這一本會重走一遍? 史部長哲:它勢必一定是…… 主席:勢必一定會有很多跟前一本會很類似,對吧? 史部長哲:是,當然、當然。我這裡再做一個說明,剛剛吳思瑤委員特別關心的建築博物館,我們再來努力,因為事實上我所瞭解,應該是我上任之前當時如果簽了就沒事了。 吳委員思瑤:換你去跟蔡詩萍約一下…… 史部長哲:好,我們會來努力啦! 吳委員思瑤:你承諾…… 史部長哲:我承諾我會努力。剛剛包括召委所特別提示的就是有關於我們的疫後復原,我想大家都非常承認在人的成長過程如果沒有美術館、沒有博物館、沒有這些藝文的參與,事實上你要他成人之後恢復是很難的。我跟大家報告,感謝大院的支持,所以在疫後振興的預算裡面,事實上我們都已經開始執行了,每年以2,500台到3,000台遊覽車,針對偏鄉的學童來參與我們藝文場館,這樣的話大概一年是10萬人,10萬人其實相對於我們的母數250萬人當然是少,可是至少是個開始,事實上如果大家去現場看就會知道,偏鄉的孩子到博物館來,你問他有沒有來過這裡,其實大部分都是第一次來,所以坦白講這個機制重不重要?我覺得蠻重要的。你說花了錢,坦白講,以國家整體預算來講也並不多。 另外就是有關於所謂博物館募資等等,這個當然我們未來是希望能夠走向ESG,不過我也特別講,因為我們的公益勸募條例裡面特別明定政府不能主動募資這件事情,確實這是需要經過一些協商,而且怕會引起其他的民間團體覺得,大家是同一塊餅,怎麼政府又跑來?而且臺灣普遍的國情都會認為這是政府該做的,政府應該自己出錢,不要跟民間搶錢,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我們恐怕會比較從ESG的手段來切入,好不好? 另外就是剛剛范雲委員提到那個「阿嬤家」的問題,我印象我們有在進行,要不要說明一下? 王政務次長時思:這個部分今年已經補助了將近2,000萬,委員問的應該是計畫明年會結束,之後我們會延續。 史部長哲:國書委員特別關心有關於鐵道博物館租金,當然目前現在是要給,在公建計畫裡面也編了,不過我期待未來這個博物館正式成立的時候,能夠把這個問題做一個妥適的處理。理想的狀況當然最好是不要嘛!但是這整個都在進行式當中,恐怕大家也不能太急啦!所以我們知道這個問題…… 黃委員國書:有機會啦,是不是? 史部長哲:我們希望有機會啦。 黃委員國書:你知道一年要繳多少嗎? 史部長哲:三億多。 黃委員國書:你們一年的經常門預算是多少? 史部長哲:現在還沒有確定。因為現在還在籌備處階段的公建計畫,所以我們當然會期待遲早能解決。但是坦白講,這個就是臺灣現實發展的狀況。 另外,陳秀寳委員、陳靜敏委員特別關心黑潮在博物館計畫當中的作用,黑潮計畫其實很重要,也希望能夠產生國際連結,讓臺灣內容IP普遍化。所以明年我們即將碰到臺南400、臺史博所策劃的1624展覽,基本上就是在進行國際館舍的館際之間合作,這個其實就是把臺灣歷史內容與國際串聯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坦白講,從剛剛博物館政策白皮書的問題談起來都是一樣的,就是整體博物館的經費偏低,所以黑潮計畫是在原本經費偏低的狀況下來進行館際合作與國際化IP並予以支持,這是黑潮的面向部分。 至於社會處方箋等等事情,我們會繼續來進行。要特別提到的是,有關博物館與地方文物館的網站等等資源問題,這也是我們這次考量的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因為臺灣在某種程度上有一直在反應,在表演藝術上,我們其實是有國家品牌計畫;可是在私人博物館、美術館上,政府所給的支持相對於表演藝術來說是弱的,所以其實我們也有在處理當中。我想整體先做這樣子的答復,謝謝。 主席:先請吳思瑤委員講,然後待會請林宜瑾委員,再請張廖萬堅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的綜合回復,我就是講一下、做一些提醒。有關公益勸募條例我覺得可以更積極一點,如果不修法,我認為還是有可以適用的,譬如公益勸募。當然,我希望能夠修法更鬆綁,但公益勸募條例提到,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得為勸募團體。換言之,我們有臺博文化基金會,我們有財團法人基金會,這本身在適用的本體上不是不行,只是我們過去沒有善用這點!在不修法的狀況下,也許可以去試行看看。為什麼我覺得用……我當然很謝謝部長願意未來採ESG,這是更新的一個作法,但我覺得ESG與公益勸募條例在思維上有一點點不一樣,也就是ESG比較大量引進的是社會責任在企業端、比較有能力的營利事業端;而人人都是投資者、文化的修復者,這是訴諸全民的,所以讓每個人成為公益勸募,用他個人的力量來幫忙,譬如捐1,000塊來幫忙修哪個文資;我捐1,000塊可能是來修哪一個館的畫作,在公民教育的文化教育端上來說,本身的意義不同,我想部長一定也同意。所以公益勸募條例修法或不修……我希望修,但在不修的狀況下,請你們的法制去研究一下,我覺得一些財團法人或是行政法人也可以用,像電影中心修復了這麼多的膠捲軟片,它本身是行政法人,它可以,搞不好國表藝也可以去做,只是我們以前沒有想過,好不好?我覺得這個大家可以來綜合思考一下。 回到博物館。部長是比較客氣啦,之前部長送的東西你也不好意思拿回來說要重新檢視,我也理解。今年已經是最後一個會期了,明年是一個新的屆期開始,四年提一次,你就去檢視一下新的內容。我倒不認為凡事都要把Bottom Up的東西列入我們國家政策白皮書成為內容,國家政策白皮書本來是國家政策,所以某種程度是Top Down的思維。我每年都在要白皮書,謝謝剛剛國書委員幫我們爭取到了,要不然就給我們看一下,因為你們永遠都告訴我們說:因為行政院沒有核定,不能提供給委員!但是博物館論壇的每一個chapter結論我都看過,每一個委員的發言我也都從頭到尾看過,我沒有覺得有那麼難做! 不過四大主軸中,文化、生物多樣性與永續發展是第一大部分;第二大部分是公民參與及當代視野;第三部分專業發展與科技應用;第四部分組織發展與制度法規。可能比較難的在組織發展與制度法規,因為民間希望有博物館司,所以組改上要不要做?因此反而不一定在預算端,可能是在法規端有一點困難。未來就是新的民意、新的屆期,我覺得部長可以更大破大立,把這個東西……我真的覺得沒有什麼凡事都要容納才能被通過。要不然文基法通過、要求的國家文化政策白皮書也會碰到同樣的困難,所以這部分就……這一目看大家的意見,至於建博館我想要酌凍一下下,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在第3目我有三個案子,我來跟大家說明一下。第33案是有關於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的部分,這案子很謝謝文化資源司在週一的說明,讓我們知道無論是網路的更新或平臺會員註冊量,其實都受到疫情影響;在疫情解封後,目前都有在恢復中。不過臺灣社區通網站的系統版本與功能確實還是需要優化,讓網站在改版後能更加友善,也更合於現在的資安規定,所以這一點請文化資源司再加強。這一案本席不堅持要凍多少,就跟大家一起併凍。 第42案是博物館法。博物館法上路已經超過八年,但這八年來,法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博物館政策白皮書還沒有看到影子,剛剛思瑤委員有講。昨天審故宮預算時,本席也針對博物館倫理做出相對的提案討論,在國際博物館學會所定的專業倫理規範之下,未來如果需要購買所謂的外國文物,該如何兼顧文物價值與博物館倫理?這項議題不僅兼具實務,也有教育意義,所以文化部針對白皮書的擬定應該拿出更積極的態度,因此這一案等一下再一起討論。 第49案我可以改主決議,也謝謝兒童未來館籌備處禮拜一就相關工程進度的說明。兒童未來館是專屬兒童的國家級場館,明年就要進入建築設計階段,預計後年取得建照、執照,期待於2030年如期完工。為使後續工作能順利推展,所以本案改為主決議。不過距離完工還有七年,面對各式各樣的不確定因素,還是請兒童未來館籌備處多多費心。以上。 主席:剛剛我們有討論到博物館法,所以向後到的委員補充報告一下:部長有答應會把上一本沒有通過的博物館法草案……不是博物館法,對不起,是博物館政策白皮書提供給本會委員,謝謝。 接下來請張廖委員萬堅。 張廖委員萬堅:謝謝。我有4個提案,相關提案內容其實剛才大家都有提過了,像第32案就是剛才林宜瑾委員有提到的社區營造計畫,其實我每年都會講啦,它已經30年了,管考機制的問題,不要淪為為補助而補助。當然其實我在地方也常常去看他們的社區整體營造發表或是去參加社區的活動,其實有的會讓我很感動,譬如說有些甚至是用拍片的方式在紀錄一些消失的文化,有些案子是真的不錯,可是我感覺那個落差滿大的;有的社區也有申請補助,可是做出來的就好像只是一個活動,然後明年可能又換另外一個活動,沒有一個累積的效果。當然我可以改成主決議,因為你們也說明的很清楚了,就是國發會有一些綜合考核機制,不過我還是希望整個社區營造計畫真的不要淪為為了補助而補助,地方提出申請計畫的時候,可能還是要注意他們的內容跟呈現。 第35案就是有關博物館事業推展部分,剛才大家都講過,我就不再講了,我就跟大家的意見一樣,看看是不是要酌凍或者是做怎麼樣的處理。 再來是第43案,我非常支持黑潮計畫,30億元的黑潮計畫分散在好幾個提案裡面,後面我也還有提到,包括第43案、第80案、第117案、第131案、第144案、第225案跟第230案都有這個計畫。我們當然是非常期待,爭取也很不容易,坦白講,文化預算要爭取到是非常困難,能有這樣的一個機會,我是樂觀其成,不過對於內容如何進行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我在質詢的時候有提過,譬如說我們有這麼多的預算要跟國際鏈結,要發展地方的IP、內容的相關開發,我們的人才、我們的提案能力有沒有辦法在一年內把這30億消化掉?我不是懷疑啦,我是希望你們能夠達到,所以我希望酌凍一部分,在你們執行的過程裡面讓我們來瞭解。 至於第47案是有關國家兒童未來館,你們剛才說明現在進度已經相符了,所以我可以改主決議。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謝謝。剛剛部長針對阿嬤家及CEDAW國際報告結論意見的回應,的確文化部在過去9年內的補助加起來有1,953萬,我希望未來可以繼續,也可以整體考量一下有沒有辦法慢慢擴充一個跟臺灣婦女人權有關的博物館,所以我的第27案可以改成主決議。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秀寳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關於我的第44案,謝謝剛剛部長的說明,也如同我剛剛講的,我們的文創產業有高達12個縣市的產值是呈現負成長,當然我也知道文化部很用心的在規劃關於國內市場IP的推廣,我這個案子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我希望你們提供後續相關對這些推廣計畫的書面資料給我的辦公室。以上。 主席:我們接下來就進行處理,你有要補充嗎?好,請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跟大家報告,我們如果去看一下博物館法第三條關於每四年要訂定所謂政策白皮書部分,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這個是規定在法裡面的,我相信當初大院在制定這個條文的時候就是希望這個政策能夠變成是行政院一體的政策,所以確實它的艱難度就會提高,我想接下來我們會努力把建議、理想跟實質上要實施的事情分開來,這個也不宜這樣修。謝謝。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就進行第3目的處理,第3目的總預算今年增加非常多,本來是十五億八千多萬,現在是二十五億八千多萬。我剛剛看了所有委員的提案,本席建議減列的部分我們就不減列了,只做預算凍結跟提專案報告,至於凍結數額,我建議凍結2,500萬,文化部的意見是什麼?可以嗎?去年是1,000萬,但是因為我們今年的預算增加了將近2倍,我是看委員的提案,然後稍微把它降低一點,你們有什麼建議? 史部長哲:因為文化部爭取經費真的很困難,最近鄭文燦副院長已經公開講他很喜歡找文化部長談文化,但文化部長只想跟他談錢,所以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凍結少一點? 吳委員思瑤:我是建議比照…… 主席:2,000萬? 吳委員思瑤:沒有啦! 主席:去年太低了啦,我們這個預算增加了10億耶! 史部長哲:因為增加的錢都是鐵博的工程款,並不是增加經常門,所以我說…… 吳委員思瑤:我是建議,雖然我的建博館也要凍,但我只是給他們一點點警示跟激勵啦。我提議,要不因為預算增加,要不然就維持去年的凍結數就好,我本來是想更低一點,因為部長是很有誠意的,他什麼都承諾了,我本來想說凍800萬就好啦。 黃委員國書:好啦,比照去年啦! 主席:好,那我們就凍結1,000萬元加專案報告。 吳委員思瑤:召委,不好意思,我那個建博館的部分要酌凍,這一定要,所以我的第34案跟第39案併凍,然後我的另外2案就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主決議是哪幾案?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35案跟第48案也併凍啦。 林委員宜瑾:我剛剛有講我的第49案。 張廖委員萬堅:第32案! 主席:所以范雲委員的第27案、陳秀寳委員的第30案、萬美玲委員的第31案、張廖萬堅委員的第32案、萬美玲委員的第37案、吳思瑤委員的第38案及第40案、陳秀寳委員的第44案、萬美玲委員的第45案及第46案、張廖萬堅委員的第47案、陳培瑜委員的第48案、林宜瑾委員的第49案均改成主決議,有沒有漏掉的?好。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35案跟第43案併凍。謝謝。 主席:好,第35案跟第43案併凍。 黃委員國書:主席,還有我的第24案跟第25案併凍。 主席:好,第24案跟第25案併凍。 林委員宜瑾:我的第33案跟第42案也併凍。謝謝。 主席:第33案跟第42案併凍。 接下來進行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提案從第50案到第80案,總共31案。本目委員的發言順序為陳培瑜委員、陳秀寳委員、林宜瑾委員、黃國書委員、范雲委員、陳靜敏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及吳思瑤委員。 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我先講第61案,這是有關嘉義文創園區及花蓮文創園區,這兩個文創園區目前都是委託給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進駐營運,可是相關的營運計畫或者是如何讓這兩個地方更加活化,我們希望看到文化部更積極的協助生美基金會,然後結合在地社區的力量。 再來是第65案,這一案可以改成主決議,因為我們已經聽過文策院報告關於華山文創園區2.0的這個部分,我們沒有意見,可以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第78案的部分,有關這個部分的相關計畫,文化部也說會把相關報告再提供給我們辦公室,所以第78案也可以改成主決議。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這一目我要說明3個案子,其中第52案是伍麗華委員的提案,他已經同意改主決議。 接下來是第56案跟第76案,有關第56案的部分,根據文策院2022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顯示,臺灣文創產業外銷金額成長率是9.83%,但在韓國是17.03%,是臺灣的2倍。同為文創產業推廣,韓國文創產業外銷金額年年成長,這個部分其實我相信你們也有觀察到,韓國在推動文化內容產業偏向是整體的,是以整體生活與文化形象塑造做全面的推廣,不管是影劇、音樂、遊戲、漫畫等等,他們都是用一元多用的這個概念衍生出多種商品、創造多種的商機,韓國用這樣的模式一直為他們文創產業的外銷帶來很好的成績,其實他們的影視一直都是用這種團體戰的方式,連即將登臺的OTT平台,他們都是整合過了之後才推出來,所以現在文創也都是用這樣子的方式。文化部有沒有要參考他們這樣子的方式來結合,就是不要讓大家單打獨鬥,其實我覺得應該用一個團體的方式,各種資源通通放進來之後一起向外,這樣子的力道才會大,而且會比較具有多元性,這部分是不是等一下文化部回答一下? 再來第76案是關於文化成年禮金,這我也關心過很多次,現在以青年居住地消費金額來除整體領取的金額,其實有高達6成的青年都還是在居住地縣市,所以有4成是集中在六都,當然也是因為在六都的點比較多,但是怎麼樣提升非六都以外的這些,我們如果去推廣,讓這些平常大家不會去接觸到的,因為有這個文化禮金,他們會為了要使用它還是說有比較吸引他們的地方,除了六都之外再增加他們消費的機會,這部分我不知道你們有什麼比較積極一點的作法,等一下是不是也請你們回答一下,以上。 主席:好,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在這一目我有兩個案子,第68案是關於華山2.0,也謝謝文創發展司在禮拜一的說明,我才知道文化部其實已經提送修正計畫給行政院,目前也依據行政院的審議意見以及相關的會議結論做修正,辦理報院的程序中,所以這一案本席可以改成主決議,可是請在3個月內送交一些書面資料。 第71案,其實和我在後面的第185案主決議內容相似,我覺得可以一起看,在文化部單位預算第337頁,在預算說明的部分提到公視或黑潮計畫6億元主要是用來辦理臺灣兒少原生內容及節目製播的產製,營運兒少頻道並培養兒少節目製播人才;這方面當然相當的重要,公廣集團在這個禮拜一向我們辦公室做預算說明時也表示,因為有多年的斷層,人才欠缺培養,兒少節目的製播也需要投入相當龐大的資源跟心力。問題出在後半段,就是開發跟孵育臺灣多元原生內容及劇本,還有帶動產業連結及效益的擴大;這是白紙黑字寫在預算書上的公視業務,我想要請文化部跟公視說明,如果全民投資的公視不用自己發展戲劇,開發、孵育劇本的目標就只是為了要帶動整個產業的連結跟效益的擴散,那公共性何在?這是我的疑問。全民投資的公共電視應該要專門為了私人營利做劇本代工嗎?這是我的第一題。 第二題就是,因為文策院蔡董事長透過媒體向公視喊話,希望公視可以孵化劇本,然後技轉IP,所以本席辦公室的助理也向公視詢問究竟問題出在哪裡?公視是不是真的有讓好劇本卡住,導致有商業價值減損的疑慮?公視是說,其實從2016年的「麻醉風暴2」開始,公視就開啟了跟民間投資者的合資製作,當然後來還有「斯卡羅」、「茶金」、「村裡來了個暴走女外科」等等,這樣的作法好像已經行之有年,也勇於嘗試各種商業合資的模式,近期最成功的案例當然就是「人選之人」,因此請文策院說明,究竟還需要公視做哪些配合? 第三題是,在11月7號公視回給我們辦公室的書面資料中提及,近5年自行孵育跟開發與文策院合作的劇本有30件,但是以公視的預算人力無法全面的進入製作,所以在這次的黑潮計畫中,公視的戲劇也沒有獲得挹注,這部分請公視回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不是也只有技轉、進一步把IP交給民間開發的這個途徑而已?如果從預算跟人力的編制上來看,也都沒有進行製作戲劇的樣子,那公視在臺灣戲劇的發展到底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就是我的疑問,所以這等一下要請文化部做一些說明,謝謝。 主席:請黃國書委員發言。 黃委員國書:好,謝謝主席。文創產業其實在臺灣已經講了至少二十多年,我覺得應該要來檢視一下目前臺灣在推動文創產業的成果,因為全世界都在推動文創產業,我們其實要體認到它就是一種產業的類型,它不折不扣的就是產業,它不是只有文化創意,即便臺灣在創作、文創有非常好的作品,但是我們還是要想辦法讓它變成產業,最終它就是產業。所以我們就很現實的來看一下,我們的文創產業要不要推動到國際?要啊!你知道我們臺灣每一年要接收來自國外的文創東西有多少,對不對?我們的東西出得去?出不去!還是只有在國內內銷。我們從幾個數據來看,我們文創產業現在的內外銷比重,也就是外銷到國際上的,其實占整體文創產業的一成而已,我也希望文化部是不是有其他的策略可以幫忙臺灣一些好的文創的東西在變成產業之後可以到國際上去,這部分我想請文化部能不能提出一些說法。 再來,文化部很有誠意,為了要讓年輕的族群可以文化近用,所以我們有文化幣、文化成年禮金,我們要思考一下,這個推動到現在,照理講我們的目標應該會有150萬個人受益,可是現在領取文化幣的人數可能只有五十幾萬而已,還沒有使用完的有20萬,所以到底是大家還不習慣文化幣的使用,還是大家根本不知道文化幣?這部分是不是還要再多一些文化幣的行銷?以上請文化部說明。 主席:接下來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大家好,我的案子是第59案,也是追蹤之前我們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時的附帶決議,關於二手票券交易平臺還有實名制,當時我們附帶決議就是用鼓勵的方式、沒有訂在法條當中,希望也能夠有進度,文化部如果可以說明實名制跟二手票券交易平臺現在的進度以及具體的輔導獎勵辦法之後,那我可以考慮改成主決議,以上說明。 主席:好,我們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我有3個案都是追蹤一下進度。第57案就是「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適用於影視音產業的公告,我們上週跟財政部做了一個協商會議之後,應當就要進入公告了,我是希望……就只是提醒啦!因為部長有承諾,不會只有影視音獨大,我長期覺得我們患寡也患不均,影視音很重要、臺流很重要,但是我會擔心我們相對弱勢的視覺藝術永遠繼續弱勢下去。因為看我們現在的公告內容,像文字、圖像、漫畫、動畫、表演藝術、沉浸式遊戲,如果它的故事開發可以導入劇本創作就可以適用,但視覺藝術怎麼導入劇本創作,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希望未來這一批……我不希望影響12月1號的公告、先上路,只是未來如何讓一些相對弱勢的藝術項目能夠受惠於文創法的修法,請部裡要再加強。我甚至要說建築是完全沒有的、建築是沒有的、建築是zero的,我還要再講一次這樣,這是第57案。 第58案是不是等一下可能是請文策院要報告說明一下,就是ESG部分我們跟金管會的協調,因為終於讓我們的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已經把文化放進去了,你們回復我說,今年底似乎金管會就會把評鑑的項目指標放進來。那時間好趕,我不曉得他們把文化放進來的這個評鑑指標裡面,要有效能夠導引銀行證券商、保險業這個最多錢可以投資的,到底有沒有把文化指標具體放進來?金管會的這個等一下來說明一下,因為這個好緊張,等一下說明一下好嗎?指標還沒放,指標是今年年底要出來的,等一下說明一下新的指標,好,這是我的第58案,如果有那就太好了,但就看一下跟金管會的協商是什麼。 然後第74案可能請部裡說明一下空總最新的進度,從永得部長到史哲部長,跟臺北市政府的協商到底後續進展到哪裡?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針對我的提案發言,第一個是第54案,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對不起!陳靜敏委員待會兒。就是有關於臺灣文創產業整體外銷的比例非常地低,只占臺灣的一成而已,那麼在疫情期間雖然是大幅地衰退,但是就像我們剛剛講到的,有很多文化相關的這些展館、博物館,然後文化產業等等,我們待會兒還會提到臺北時裝週等等,在疫情結束之後的復甦狀況都非常不好,這個到底原因是在哪裡?我這邊關心的是文創產業的部分,關於文創產業當然我們過去如果相較於國際間,譬如跟我們最主要各方產業競爭的對手是韓國,但大家也都知道韓國的文化創意產業非常地成功;另外就是歐美的英國,他們的成長率都非常、非常地高。即便是跟疫情期間相比,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金額在109年度還有成長高達9.83%,跟之前五年都不錯;但是韓國在這段期間成長17.03%,照理說他們的基數已經比我們大很多了,然後他們的成長幅度還可以這麼地高,為什麼同樣在疫情期間,韓國的文化創意產業成長的動力居然還有這麼強?這真的有很多值得我們去學習的地方。所以就文化創意產業的部分,請文化部也是一樣就是加把勁。 另外就是我剛剛有提到的,關心有關於臺北時裝週的部分,也是一樣就是疫情的關係,當然就是大幅地滑落,但為什麼疫情已經結束有一段時間了,臺灣各項相關活動的復甦都這麼緩慢,或者說實在是讓大家看了很憂慮,一直沒辦法回到疫前的水準,更不要講要往前更進步了。因為文化部今年對於永續時尚產業鏈跟臺北時裝週也有你們的旗艦計畫,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目標,我就不再唸了,所以就這個部分,怎麼樣能夠真的強化?這個也請文化部能夠說明一下。 好,接下來請陳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謝謝主席。我很好,follow在麗文委員的後面,我也是一直要問的就是臺北時裝週,這個是follow我的質詢,一直逼部長要出來一個臺灣服,部長也承諾說,到時候他要穿著走秀,是吧? 史部長哲:沒有承諾。 陳委員靜敏:沒有承諾!好,這個部分文化部文創發展司有來解釋,我覺得這個很有誠意,我已經持續一直質詢了,我也願意改為主決議,但是就是要把我們臺灣服的意象透過臺北時裝週這邊真的能夠營造出來,如果不是文化部來做,那誰能做?所以真的要拜託文化部把這個地方放在心上。這個是剛剛的第64案,我可以改主決議。 接下來的案子是第70案,這個部分我就會比較質疑,可能要請文策院這邊來做充分地說明,因為主要是由文化部來補助文策院,那它主要的任務是要來引導多元的資金、帶動產業的動能。我這邊看到文策院在編列預算上面,還是有所謂的補助、捐助跟獎助的費用,文策院suppose應該是要來引導資金、是以投融資為主,但是目前卻還是有做補助、捐助,這個部分的業務跟文化部應該要有所區隔,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文策院這邊等一下來做說明? 我最後一個案子是在第77案,第77案我在質詢的時候,真的是感謝文化部在文化幣上對於我們青少年的一個投資,但是我們在質詢的過程,的確也發現文化幣被轉賣的情況,或者是運用到非文化的消費上面,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子加強管理?這個可能也要做充分的地明,以上。 主席:接下來請部長說明。請張廖萬堅委員,對不起!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有幾個案子,我先講一下第53案,第53案其實講到文策院貸款積極度的問題,當然你們有來說明,所以我可以改成主決議,就不減列。 第62案有關推動文創產業科技運用創新,這個項目有4個計畫,其中有兩個計畫包括新IC產業科技計畫跟高齡科技產業計畫都是新增的計畫,但是我這邊沒有拿到書面的資料,那你們有補充說明,這一部分我可以不減列,可以併其他的案件再做凍結。 第67案是有關華山的部分,你們有提到、說明,當時是因為臺北市列入文資的關係,進度有延後,但現在已經有跟上了,所以這部分我基於監督的立場,是可以改主決議,希望你們能夠更積極辦理。 另外第69案,第69案談到文策院的這個問題,就是我們行政法人法要求監督機關應該對行政法人的業務辦理評鑑,文化部每年須對文策院業務的辦理狀況要做績效的評鑑,111年文化部評鑑文策院辦理帶動民間投資跟政策性的融資評鑑是優良,可是我看立法院的預算中心有提出調查說,轉型升級貸款核貸15件;然後文創青年創業貸款只轉給銀行,不問結果,疫情期間是比較多,有62件;著作權押貸款有3件。你們作為監督機關,有沒有做實質的評鑑?請你們能夠做一個說明。那我可以不減列,可以改併凍。 另外空總的問題也是一樣,空總的問題還蠻大的,因為它有很多地方被臺北市政府列入文資,要跟居民召開座談會,那你們說預計是今年年底才會完成地方性的座談會;這一塊基地的規劃其實還有很多變數,你們明年編了3.1億,到底年底才會出來的這個意見是什麼?還不確定,所以我提出了凍結1,000萬,也可以跟大家一起併凍。 第75案那是一個比較,我可以不刪減,可以改主決議,以上。 主席:好,謝謝,我們待會兒這一目處理完的時候休息5分鐘,現在先請部長說明。 史部長哲:好,謝謝。首先,國書委員在提到文化成年禮金、文化幣的部分,可能我要先澄清一下,它的母數在明年16到22歲的時候變150萬人,這是明年;今年的母數是95萬人,所以正常來講,今年的狀況我個人認為其實已經非常不容易,因為是6月6號上路,至今的使用率已經達到6成。因為它是一年的使用時間,現在只有半年就已經達到6成,所以我個人認為其實是滿健康的。 黃委員國書:超過6成? 史部長哲:對,滿健康。 黃委員國書:不是只有3成? 史部長哲:不是、不是,6成。簡單來講,從文化幣的使用當中我們發現一件事情,就是年輕人在用錢方面是很節省的,下載數雖然很高,但是他們並沒有一次就用完,這超乎我的想像,本來我們以為年輕人應該是一次就會用完,結果並沒有,1,200元還省著用,只有花個6、700元,還會剩一些下來。 黃委員國書:他找不到他喜歡消費的…… 史部長哲:也不一定,他可能是在等某一部電影上映等等,但我覺得這都是好事情。上次委員有關心,我也講說明年會在投票完以後上路,那就剛好來得及我們過舊曆年,過舊曆年也是一個文創產業很熱門的時間,所以我是覺得這部分基本上算是健康的。其實坦白講,我們去法國參訪,因為這個緣起是法國,所以我跟法國部長在交換意見的時候,他也很驚訝我們第一年的成效就跟他們做很多年的成效差不多,所以這先報告一下。 國書委員特別提到文化創意產業的事情,坦白講臺灣人厲害的就是6個字每一個人看的都不一樣,文化界看了就看文化;設計界看就先看到創意;產業界看到的是產業,所以每一個人看到的都不一樣,對文化部的要求也都不一樣。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韓國的經驗來講,他產業的面向不是放在文化部門,他一開始就把產業的面向放在經濟部門,所以他的經濟政策手腕其實就更務實、力道更大;因為國情不同,我們全部都放在文化部,當然文化創意產業法的16項裡面有一些項目,包括數位內容等等是放在經濟部,這個部分其實我個人覺得文化部要展現的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源頭,也就是說文化原生的強化是要做,但是產業的強化也是要做。 其實坦白講,為什麼投資抵減這次算是第一次進入產業的深水區,我想這個是很重要啦!包括我們電信三雄的投資,這個都是產業面向,不然的話我們就只做原生開發的鼓勵,這不會變成產業嘛!所以這部分要請大家支持,就是文化部要有文化創意端的浪漫,但是也要有產業端的現實,所以這個可能要大家幫忙,一起啦! 投資抵減謝謝大家的支持,當然大家會希望說不要只集中在影視音,不過這個案子當初能夠過行政院,其實很重要的是它在前言的時候就已經寫得很清楚,它是以影視音為核心,但是包括影視音的開發、產製、流通,那因為是開發、產製、流通,事實上把整個過程當中有涉及到影視音,跟影視音可能能夠成型的表演、藝術等等全部都納入。那唯一比較可惜的大概就是思瑤委員剛剛講的視覺藝術,不過視覺藝術因為在之前大家的支持底下,它其實已經有相關租稅等等的一些扶持,其實坦白講它是另外一個產業系統啦!它是另外一個產業系統,我們接下來大家再來努力啦!因為母法裡面並沒有講影視音這幾個字,母法裡面只是說要是國家戰略產業的一定範圍,這個是授權在子法,所以表示說未來其實它再繼續擴大適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必透過修法,但是我想這個是不是讓我們趕快來上路。 范雲委員所關心的是不入母法,但是我們要扶持實名制跟二手票券。跟委員報告,實名制我們事實上是有鼓勵地方政府以及辦理單位來進行,事實上具體的成果大家也看到,明年二月已經開賣的艾德,它是實名制、它就是實名制,這個都是我們輔導的狀況,所以實名制的輔導比較有進展。二手票券的部分,我們現在還在跟業者來協調,因為大家會覺得好像我們的母法非常嚴,所以恐怕也沒什麼二手市場可以做了,那沒關係,這個我們會繼續來處理。 陳培瑜委員所關心的各地文創園區的強化,這個我承認啦!因為我們大概主要就是嘉義跟花蓮,這兩個是在我們自己自營的手上,我也坦白講,過去我們的資源有限,我們又不夠在地,所以其實對在地來講,文創園區大家的期待很高,但事實上不一定能夠做到大家的滿意度,所以這個部分其實在這一次也會有經費來強化。 陳靜敏委員所關心的臺北時裝週、臺灣服,我再次說明,我們都很願意支持臺灣服,甚至我覺得臺北時裝週的發展本身就是臺灣服,但是我們不要把臺灣服變制服啦! 陳委員靜敏:我只是要營造那個…… 史部長哲:我很強調不要變制服啦!第二個就是說也不要叫我穿啦! 陳委員靜敏:你不是說你可以天天穿? 史部長哲:沒有啦!我沒有這樣講,我們來處理。 剛剛召委特別關心外銷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第一個韓國base大,同時疫情期間韓國成長率最高的其實就是他的內容產業,大家在宅經濟,所以剛好他就帶動起來;臺灣這方面事實上也因為這個過程當中,台劇是有被受到重視,但是我們基本規模的差距實在是差太多。我們剛剛講說文化創意產業我們是要看文化、還是看創意、還是看產業?如果是要談外銷,我想我們要看的是產業啦!產業的部分,確實臺灣能夠外銷的關鍵其實是內容產業,不大可能會是商品,因為商品的製造工廠不在臺灣,所以臺灣整個內容端的加值性高值化,其實恐怕現在是最關鍵的事情。 主席:好,我只是一個簡單的補充,事實上國際在談文化創意產業,它就是產業,當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在臺灣一直沒有辦法很清楚地知道說這是一個產業,而一直還把它當作很純文化藝術的這些活動,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黃委員國書:文化藝術就是怡情養性…… 主席:文化創意產業就是產業,它就是產業,就是要用產業的邏輯跟思維啦!所以其實我同意一開始就放錯了,應該要放在經濟部,不應該放在文化部,但文化部這邊看能不能強化,本來是左腦跟右腦,現在就是兩邊你們都要用到,強化產業的思維啦!因為產業的思維跟剛剛講的純文化藝術的思維是完全兩個不一樣的東西,謝謝。那我們現在就來處理,還有誰要講? 史部長哲:我儘快。也因為剛剛大家特別提到要產業,所以有關於剛剛提到文策院等等的問題,我想我就一併答復。有關於文策院的評鑑、監督,我個人都認為要強化,而且也應該強化在基本的產業指標。跟張廖委員報告,比如融資基本上是恢復了,因為文策院有幫忙做企業的融資貸款,這個是基本盤,因為它其實是跟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合作,也就是說我們的文創產業如果有調度困難的時候,文策院跟中小企業等於是當個背書來處理,這個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因為如果都沒有跟它融資,那就表示這個產業根本沒在動嘛!所以這個目前是有在恢復。 第二個,其實對我來講更重視的是,大家所關心的是為了發展產業,國發基金從十幾年前就匡列100億,到現在只出去20幾億,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因為如果政府的資金要跟民間合資都出不去,那我們更不要講說產業有在活絡,所以我覺得這個是未來一年文策院最關鍵的事情。不然的話我們每年在談文創產,國發會都會跟我們講說我就已經匡100億給你,你自己都用不完,到底是誰的問題!所以今年的黑潮計畫我們投補併行,其實就是要把文策院對外的投資金額往上拉,現在看起來破30億沒有問題,我們希望明年會有更高的成績,所以這個會納入評鑑,我覺得這才是最關鍵的,其他的部分,我覺得融資反而是小事、投資才是大事。另外就是林宜瑾委員特別關心公視的技轉,我想跟這個也有關係,其實在5年前、10年前的公共電視跟現在最大的不同就是有關於全網路時代的OTT,它已經不是頻道時代了,因為是全網路時代OTT的關係,所以我們其實希望公共電視除了它既有的模式之外,我們新加的錢,希望能夠強化它在IP開發上,因為它的IP開發事實上是國家的資源,它更沒有自償性的問題,這些IP開發之後,如果能夠跟民間合資合製,像「人選之人」,我們會希望這樣的模式能夠多一點,這樣量就會比較多,這個其實是在全網路時代比較通用的方法,在電視時代就是全自製、全內製或全委製,我們希望在全網路時代能夠多提高合資合製的比例;而IP的開發不要讓民間來承擔,因為民間如果來承擔,它的開發可能一開始就不開發,或者它就是全商業化思考的開發。但是因為它是拿政府的錢,所以我們希望所謂優質是集中在開發上,所以這個其實就是用了一個製造業的名詞,叫做技轉,是這樣的意思,不是公共電視不產製,沒有啦!它還是產製,只是多元,就不必拘泥於只自製或者是全委製。其實坦白講,反而是現在合資合製的比例太低,所以我們是希望公共電視加入內容開發的行列當中來輔導民間,這也是我們這次增加公共電視的錢當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謝謝。 吳委員思瑤:就是金管會,因為他們要公布的評鑑指標有沒有納入文化,那個很重要,還有空總部分也還沒講。 江司長清松: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講的ESG納入文化金融這件事,我們今年年初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把公司治理評鑑納入,所以今年大概就會處理。因為現在就是在推動ESG納入,就是把ESG強化,其實昨天我們跟委員辦公室裡面大概有說明,委員辦公室裡面大概有特別提到,這一些基本上跟剛剛委員提到的,對於這一次文化的投資抵減這件事情,影視音這個部分,希望能夠透過ESG來強化,因為我們瞭解到金管會,明年開始有第2屆文化金融的評鑑,所以我們現在要來協調,希望金管會能夠來促成,也把它納進文化金融,對金融機關把它納進來,所以我們這個…… 吳委員思瑤:對啊!我說的就是它第2屆的評鑑指標會在今年年底公告,年底就剩下一個月又十天,請問你們有沒有作為,因為這就是要把握關鍵的時機,當它第2屆評鑑指標公布的時候,趕快把文化的那個項目指標放進來,要不然你就要再等它第3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從綠色金融2.0進入綠色金融3.0,以前文化沒跟上,這一次不只是綠色金融,它甚至就是文化金融冠上去了,所以這進度在哪裡?我是很希望有好消息。 江司長清松:好。我們積極來辦理。 吳委員思瑤:你們跟金管會談了嗎? 江司長清松:我們現在還在聯絡。 吳委員思瑤:你們不能以它的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實務發展守則已經納入文化就以此自滿,沒有喔! 王次長時思:金管會已經在研議。 吳委員思瑤:不是,金管會在研議,它是金管會的思維啊,你們文化部要把文化金融的思維帶給金管會,拜託積極一下!我相信部長一定支持,不然你就要等到第3屆了。 江司長清松:我現在會積極來協助。 吳委員思瑤:剩下一個月又十天。 江司長清松:是。 史部長哲:我想空總這個老課題,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了,大概兩個面向,現在所編列的錢基本上是要把它的古蹟本體修復,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必多加思考,反正古蹟本體儘早修復,也才能夠對空總整體開發,哪些是該開發、哪些該保存,或者哪些是新舊並存,才能夠做一個比較通盤性的底定,而不要一直在古蹟這件事情上打轉,古蹟本體已經沒有什麼好討論了,就是要修復,就是未來是新舊並存當中的舊。第二個就是有關於都市計畫,事實上我們已經把都市計畫提報給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當然是希望我們進行好的社區溝通,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會在年底完成,明年應該是這整個都市計畫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因為我們是土地所有權人,我們所提出的其實是非商業性的教育文化的都市計畫變更,坦白講,從都市計畫的發展上也沒有什麼理由一直不審,所以我想明年應該是一個重點,跟委員報告。 主席:那我們是不是來處理? 陳委員秀寳:等一下,我的部分,你們沒有回答我啊! 史部長哲:謝謝。剛剛陳秀寳委員特別提到這個議題,也是同樣提到有關外銷,韓國的成長率事實上是比我們高,針對這個部分,我剛才特別提到韓國的成長率高,當然很重要是受益於疫情期間宅經濟的關係,也就是其實他影視產業還是他主要外銷的重點;所以我剛剛也特別講,臺灣的文創產如果要強化外銷,我們畢竟還是要以內容為重點,我們恐怕不會是在商品外銷要贏人,因為我們不是世界製造的中心,所以內容產業也是我們這次整個黑潮的重點。其他國家當然也有表演藝術、演唱會等等的外銷,這個部分我們也是會強化,不過臺灣這個方面的基礎比較弱,當然華語演唱會是我們的強項沒有錯,這個我們也會來強化,我整體大概做這個方向的說明。 另外,有關文化幣的消費集中在六都,我個人跟委員報告,我們本來擔心的是非六都的使用率跟六都的使用率會有差距,現在是使用率大家都一致,六成就是全國大家都用六成,彰化的年輕人也花六成、臺中市的年輕人也花六成,當然我承認,彰化的年輕人可能大部分都花在臺中,臺中的消費點比較多,這個我承認,所以這是我們未來加強的模式。委員上次也特別提到非六都的成本比較高,要坐車等等各方面,所以委員也建議未來文化部應該要給非六都的比較多嘛,有些委員一直在建議,理論上我是支持啦,但是現實上我要再想想看用什麼方法來強化對非六都的補償,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我們現在來處理,第4目在去年是只有18億6,358萬元,今年增加兩倍以上,變成39億1,095萬元,去年是有減列,我們今年因為沒有委員要求減列,所以我們今年就不減列,凍結是不是就凍結2,000萬元,這樣可以嗎?文化部可以接受嗎? 史部長哲:因為增加的錢最主要是文化成年禮金,不是其他什麼的。 主席:增加很多,這我們凍結的比例會過低,這樣子有點難看。 吳委員思瑤:我是建議…… 主席:我覺得還是要增加一下啦,你要增加多少呢? 史部長哲:再增加一點。 主席:那1,500萬好不好?因為1,000萬加上減列的300萬,去年也有1,300萬。 吳委員思瑤:好,部長阿莎力,凍1,500萬。 主席:那就1,500萬,好不好?凍結1,500萬元,加書面報告。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的2個案子改主決議。 主席:我現在就是要來算主決議,剛剛陳秀寳委員的2個案子改主決議。 范委員雲:還有范雲的第59案也改主決議,林宜瑾的第68案也改主決議,林宜瑾的第71案併凍。 主席:好。 吳委員思瑤:思瑤的第74案主決議,第57案、第58案併凍。 陳委員培瑜:陳培瑜的第78案改主決議,然後第65案也是主決議,然後第61案併凍。 主席:好,那我們現在主決議有第52案、第53案、第55案、第56案、第59案、第64案、第65案、第66案、第67案、第68案、第74案、第75案、第78案,OK?謝謝。 我們休息5分鐘。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等一下,我的案有沒有併凍?我的第62案。 主席:有,都併凍。第62案改主決議嗎?你第62案減列500萬這個是怎麼樣? 張廖委員萬堅:是改併凍。 主席:第62案是改併凍。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要減列。 主席:沒有減列。 陳委員培瑜:不好意思,第72案也是主決議,謝謝。 主席:第72案沒有,你要改主決議嗎? 陳委員培瑜:對。 主席:第72案改主決議。第72案還是第76案? 陳委員培瑜:第72案。 主席:好,謝謝。 休息(11時1分) 繼續開會(11時8分) 主席:我們現在來審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81案到第103案,總共有23案。 接下來請委員發言,希望接下來大家發言能夠稍微精簡一點,我們來加快審查預算的速度,謝謝大家的配合。這一目有誰要發言?第5目的部分。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第5目的部分我有3個案子,但是第87案是麗華的,已經改主決議;再來2個案子是第97案跟第103案。 第97案的部分其實我剛剛也有提,112年7月的時候,韓國集團完成串流媒體合併成為韓國境內串流媒體服務市占第二的平臺,也傳出在今年的下半年他們要進軍臺灣;我國本土的串流平臺比較多元,但是規模都比較小,而且現在以我們國內的這些串流平臺市場來講,可能占比都比較小,規模不大。如果說韓國的串流平臺再來臺灣擴張他們市場的話,會嚴重的壓縮到我們本土平臺的生存空間。文化部這邊有說明說,你們文策院這邊已經跟三大電信業者簽訂備忘錄,預計要投入資金來執行影視創投。這個部分我認同,我也贊成,產製優質的臺劇真的是很重要,但是除了厚植臺灣戲劇內容之外,針對韓國這個OTT平臺即將進入臺灣,你們有沒有掌握更新的資訊?之前是說下半年度會進來,但是目前看起來好像是延後,他們進來之後,我們自己本土的這些OTT業者會受到怎樣的衝擊?文化部對於受到衝擊的這些業者,而且因為他們的特性是又多元、又規模小,我們會不會也有整合的規劃來達到一個OTT國家隊這樣子的計畫?這個部分等一下請你們也要說明一下。 再來第103案是針對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其實這個條例已經30年沒有修正,目前它的主管機關都還是行政院新聞局,這部分希望文化部要儘快提出相關的修正案。還有鹿港央廣的部分,其實鹿港鄉親對央廣的後續規劃都一直都非常的關心,縣府也說他們有提出對央廣的規劃。但好像文化部、央廣跟縣府他們對這個計畫的共識一直沒有辦法達成,我辦公室這邊也協助過,但是一直沒有辦法對整個央廣的區塊幾十甲的地,不管是機房、宿舍,還是天線區,好像對於他們提出來的撥用計畫大家一直沒有一個共識跟協調好,這個部分是不是等一下也請文化部這邊說明一下,以上。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張廖萬堅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我只有1案,就參考一下,因為我知道你們明年編了3,000萬的預算要研究黃牛票,有兩個樣態,我們上會期文創法修正通過,明文規定賣黃牛票最重可以罰票面價的50倍,最近臺北巨蛋在測試免費送票,那個是零元,不用錢,有人把它放到網路去轉賣,這雖然是體育賽事不受文創法的規範,可是有人提到,如果將來受文創法規範的這些公關票或者類似的票也拿去賣,是免費的,那這個有沒有裁罰?你們可能要納入研究。 第二個,最近新聞也提到高雄市政府很努力在查緝黃牛票,查獲了44件加價的販售案,裁罰了6件,但是昨天也有歌迷跟我們辦公室陳情,說有些案件是被冤枉的,譬如說有人買了票,沒辦法去,他在網路上轉賣,他只是把郵資的手續費加上去,可是他就收到市政府通知到案說明是否賣黃牛票。我們知道黃牛票的處罰重點是在於意圖哄抬票券價格,目前文化部並未針對意圖哄抬票券價格的樣態做明確的定義,所以有些像這樣的樣態就會被檢舉,學生就覺得很冤枉。對於這個法令,我們希望文化部明年在研究的時候能夠明確的納入研究,所以我是做了微凍,但是我在想聽了你們說明之後,如果OK我們就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我想部長也很關心的就是關於我們本土OTT影音串流平臺的資源整合,之前我們也努力的幫忙,希望有一些幫助,可是以目前的數據來看的話,依照NCC的報告,我們本土平臺的訂閱比例只占百分之七點九,如何能夠壯大我們的影視內容產業?這個部分文化部如何來協助整合國內線上串流影音平臺的鼓勵跟作法,我知道文化部有在進行,也有一些進度,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更加重力道,所以這部分我是希望還是跟大家一起併凍,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顯示我們的關心,而且它也影響到我們未來影視流行音樂的整體發展,這是我的第88案。 我的第89案也是之前質詢過的問題,就是劇組的勞動安全,因為之前幾件意外跟不幸事件讓大家發現,臺灣的影視工作相比於其他國家,職業安全真的是堪慮,所以大家會希望能夠建立第三方的監督機制。目前我們看到文化部的報告是說,因為國內相關安全人才的養成其實都還不足,所以希望能夠從強化業者跟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觀念開始。我個人是覺得強化意識當然很重要,可是應該要同步建立制度化機制,所以這一題,因為職業安全的東西,我們不希望再有任何人犧牲,所以這部分希望能夠一起併凍,藉此表達我們對這個議題的關切。以上就這兩個案子,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主席。我們有第86案,其實兒歌的部分已經跟文化部討論過很多次了,我們還是希望文化部作為事業主管機關,可以更積極地協助相關的業者及製作公司,因為我們相信之後公視兒少台的部分可能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第93案是關於公共價值評量報告的部分,是不是待會可以請公視的董事長說明一下?還有第94案關於公視兒少節目的部分,也一併請公視的董事長說明,謝謝。 主席:請范雲委員補充。 范委員雲:我剛剛漏了我的第98案,就是關於文化界的#MeToo,這部分次長有回應我文化部有在處理,這個部分我也是再提一次,就是希望表達我們的重視,主要是6月爆發的#MeToo有超過三成的加害者來自藝文界,我之前有質詢過部長,部長也有表達會盡力、努力。目前我知道文化部已經有相關的機制,包含第一個,撤回加害者榮譽性獎項以及獎補助;第二個,撤回加害者擔任評審的資格;第三個,會完善檢舉申訴機制。未來如果有相關的加害者案件成立的話,會移送檢調,也會追回相關的榮譽獎項,或是不能擔任相關的評審。當然你們是在相關的辦法周全之後,等於是一個未來性的部分,為了表達對這個部分的重視,有些相關你們還在提報董事會的部分,譬如說公視還有沒有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的,我是覺得文化部下面的行政法人也都應該要輔導他們成立,所以我還是希望能夠凍結這個案子,等到包含公視還有其他相關的行政法人都成立了,有書面報告之後,我再一起解凍,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謝謝主席,因為剛剛上去質詢。這邊說要加快速度,所以前面的案子我就不提了。有一個我比較focus的是第102案,就是有關於公視的節目,現在雖然COVID已經降為第四類傳染病,但是我真的覺得相關的防疫宣導還是非常重要,公視製播很多很棒的節目,其實對於專業人員的角色都很有幫助。我想要舉的例子是「火神的眼淚」,就讓大家瞭解到消防員,但是對於很多的宣導,護理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我是不是也可以懇請公視對於相關,特別是行政院現在已經在對護理人力荒做很多相關的投資,是不是也配合這樣的政策,在節目上面也可以製播類似這樣的節目?至於其他的案子,我大概都可以配合改為主決議,但是對於這些節目類的宣導,我是不是可以得到公視相關的承諾? 主席:好,謝謝。請部長。 史部長哲:是不是讓公視先回應?因為剛剛有好幾個問題是問公視。 主席:請公視。稍微簡短一點,謝謝。 胡董事長元輝: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各位關心有關公廣集團的相關事務。第一個部分跟陳委員做說明,就是關於公共價值評量的部分,我們認為這是公視很重要的問責機制,在過去一段時間,因為董事會前後銜接的部分沒有辦法每一年都執行,但我們一定會落實貫徹,在明年來加以推動,而且過去是用主題式的,我們也會加一些基本的每年要進行測量的部分。關於兒少的部分,我們也會再繼續努力,因為它是一個跨族群、跨語言、跨平臺的服務,在這個部分,的確在開始的階段,人力作業上我們會希望儘量以現有人力來處理,我們目前是規劃階段,下一個階段如果真的有擴充需求的話,我們當然也會逐步去推動。 有關范委員關注的性別平等工作小組的部分,我們在目前主管會議的討論上都已經差不多完成,我們在12月份的董事會就會進行相關的處理。 有關剛才談到防疫宣導以及護理師等等的部分,職人的部分都是公共電視過去關注的事項,所以我們在相關的戲劇或其他生活性的題材、節目方面都會加以處理,未來在這方面,我們會請我們的節目單位繼續研究來推廣,謝謝。 史部長哲:好,我很快地回應。張廖委員關心的是有關於黃牛的部分,跟委員報告,文創法修法上路之後,確實對黃牛有產生很明顯的壓制,事實上大家現在大概不大聽到有什麼黃牛的狀況。至於當時7、8月份剛上路的那一波紀錄下來,事實上我們都鼓勵地方政府說,依法你還是要給被檢舉的人說明的機會,但是他被檢舉,不能不處理,這就是你剛剛說為什麼學生他壓力很大,因為他被通知要說明,但是只要他是收手續費或是郵寄費用,基本上都沒有走到裁罰。 張廖委員萬堅:當然學生很單純,被通知就會很害怕,如果樣態很明確說他只有加手續費,沒有多收其他費用,這樣在檢舉案的時候就可以擋掉了,不必再請他來說明。 史部長哲:恐怕說明是必要的程序,但是我們有在注意,不會讓只是收手續費或是郵寄費就變成裁罰。但是我知道你的意思,就是叫他說明,他就差不多嚇到「挫賽」了,我知道啦!我們會來注意。 至於大巨蛋,當然體育類的就不是我們的範疇,如果是藝文類的,他即使是拿公關票,公關票也有它相對位置的價格,會依照那個價格來處以十到五十倍的裁罰,而且還會有另外一筆逃漏稅的裁罰,所以是雙重的懲罰,所以不會因為拿公關票去賣黃牛票,就變得比較沒事,反而事情更大條,所以這個部分比較沒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精進有關於黃牛票的部分。 陳培瑜委員一直關心兒歌的部分,我們確實會持續來努力,尤其是在公視這次兒少整個發展的過程當中,能不能更進一步來解決兒歌的版權問題? 范雲委員關心的劇組的勞動安全,事實上我自己也親自拜訪過勞動部,希望這個部分至少先以強化的勞動檢查為方式,當然專業上來講,最好是第三方監督,這樣是形成體制上它自己能夠有一個循環的安全機制。本土OTT目前只占百分之七,我個人認為這個確實是一個我們要面對的問題,這是一個文化領土的保衛戰,所以文策院跟電信三雄各30億,加起來將近90億報載的合作,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好事,因為先從內容端來產製,這也表示我們的平臺掌握到一件事情,就是你沒有內容,你不可能經營平臺,你一定要有自己的內容,經營平臺才有意義嘛!事實上以最近韓國「異能」這部影集在韓國所掀起的風潮的案例就可以知道,一部影集就可以把整個訂閱戶往上拉,其幅度之大,所以我覺得這是好事。至於國家隊或是本土OTT是不是要馬上進行整合?我覺得這個部分先讓它從內容端開始競爭發展,我們再整體來處理,因為整合起來還是只有7%,也沒有什麼,所以要大家先各自努力,才能把它的效益發揮。 陳秀寳委員特別關心央廣在彰化鹿港的部分,我特別做個說明。原則上我們是支持天后宮暫厝,或者是透過暫厝的過程,能夠對於央廣的園區有一個整體對地方比較好的發展。所以文資局基本上跟彰化縣政府、跟鹿港天后宮都有協調,不過目前還沒有到核定的階段,表示事實上還有很多恐怕大家還要再協商的事情,但原則上我們是支持這個案子,也特別感謝委員一直在關心,不過地方政府恐怕也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文資局這邊會來支持經費,怎麼樣變成對地方是永續發展的,我想這是一個好事,我們會持續來關注,好不好?再請委員給我們指教,謝謝。 主席:好,接下來我們就來處理第5目,這部分也是一樣,預算有大幅增長,從去年的37億到45億,如果參考去年的審查結果,減列加凍結是2,300萬,我們這一年沒有減列,因為沒有人堅持要減列,我們是不是就凍結3,000萬加專案報告?怎麼樣?你要3,500?其實增加的比例已經非常非常低了,好不好?3,000萬? 陳委員秀寳:主席,去年凍多少? 主席:去年是2,300,但是因為我們的預算增幅非常地大,不是一點點,是增幅非常大,所以我覺得3,000萬差不多。 史部長哲:公共電視,其實增幅是因為兒少的6億啦,我們增加公共電視的捐贈…… 林委員宜瑾:就是那個黑潮計畫的6億。 主席:對,這個你還是一樣要算進去啊! 范委員雲:是不是2,500? 陳委員秀寳:3,000萬有點多。 范委員雲:2,500啦!增加一點,因為那個兒少是好事。 主席:因為2,500等於沒有增加,去年就2,300了,對不對? 陳委員秀寳:有啊!增加200。 主席:再多一點啦!不然2,800好不好? 陳委員秀寳:2,600好了啦!折衷…… 主席:你看,其實我已經非常好講話了。 林委員宜瑾:是、是。 主席:第1目去年是1,600,我都只凍結1,000而已。 林委員宜瑾:好、好、好。 主席:總是增加這麼多,都沒有增加這樣也是不太好…… 林委員宜瑾:OK!那就2,800。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先說一下我的案子第87案本來就是主決議了,第103案也改主決議,但是第97案的話就跟大家一起併凍。確定要2,800? 主席:對,凍結2,800萬元加專案報告,謝謝。 張廖委員萬堅:好啦!我的第85案也併凍。 主席:還有誰要改主決議的? 張廖委員萬堅:我沒有改主決議,改併凍就好了。 主席:改併凍,好。陳培瑜委員嗎? 陳委員培瑜:我的第93案、第94案可以改主決議,沒有問題。 主席:好。 陳委員培瑜:第86案併凍,謝謝。 主席:好,OK!林宜瑾委員要補充嗎? 林委員宜瑾:對,因為剛剛我出去被記者採訪,第5目我的第107案、第118案都併凍,好不好? 主席:還沒到那裡,現在在第5目而已,等一下,第6目還沒開始。 林委員宜瑾:對、對,那就…… 主席:你等一下,還沒,現在到第5目而已,你現在講的是第6目。 林委員宜瑾:現在不是在處理第5目嗎? 主席:對,你講的是第6目,第6目還沒處理。 林委員宜瑾:喔!我看錯,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主席:你稍等一下,好,那就這樣子,主決議的部分是第87案、第91案、第93案、第94案、第95案、第101案、第103案,其他的是併凍,OK! 接下來是第6目,我們就先請林宜瑾委員發言好了,好不好? 林委員宜瑾:感謝、感謝。 主席:等一下,第6目是第104案到第119案,共16案,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我的是第107案、第118案。第107案是人文推廣業務,我是認為文化部作為國家語言發展法的主管機關,所以推動國家語言的傳承跟發展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任務,壯大本土文化的內容更是文化部業務的重中之重,所以語言不只是承載歷史,我覺得它當然也是對於人的自我認同,所以我們同時也清清楚楚知道學習英文讓我們走向國際,這當然也很重要,英文本來就是所謂的全球性語言,我認為臺灣也從來沒有不重視英文,學生們英文不夠好或者因為英文不夠好上不了理想科系,或許還會影響一生的職涯,可是重點來了,面對本土語言的流失以及我們要進一步強化英語教育的這種雙重衝擊,我覺得文化部不曉得有沒有做好什麼樣的因應?有提出怎樣的作為?而且具體的作為到底要怎麼樣才能達成,又不會流失所謂的本土語言,然後又能強化英語教育?當然,舉世皆知日本對他們自己國家文化跟語言的重視,我們看到日本文學、動漫、電影,他們在全球文化內容市場所扮演的領導性地位,所以我覺得用日本來看,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文化確實是臺灣發揮軟實力的關鍵,所以自己的語言、自己的文化這部分如果不足,就變成好像是全球文化產業中的一個小小螺絲釘,而不是所謂的文化輸出國,所以這個案子我當然有小小凍結100,其實是要提醒到底我們要怎麼樣來處理語言的問題。 另外,第118案是保護出版文化內容原創力的議題,有人形容說數位時代的閱讀演變猶如沒有地圖的大航海,所以我們充滿了所謂的未知數跟機會,文化部有推動電子書相關的借閱方案,相當程度當然也是回應電子閱讀大航海時代的呼喚,提出這一案主要是向文化部請教,我們如何評估電子書的市場?它是一個充滿希望的新大陸嗎?對於傳統書店當然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我們有什麼樣的因應?這個部分可能也要一起來討論看看,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謝謝主席我這一目只有兩案,第119案可以改主決議,但115案我真的要請文化部這邊討論一下。事實上是有關文策院經營臺灣漫畫基地,大家知道這個漫畫基地的使用率非常低嗎?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這些漫畫家他們去畫漫畫的時候,他的時間登記是非常受到限制的,而且登記的時間是配合我們的上班時間,而這些藝術工作者有時候靈感一來時,可能就要有很多的時間在這一台機器上面做繪畫,對不對?可是現在規定只能登記1個小時,所以現在的方法都是很不友善啦!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使用率上非常低的原因,所以這個部分可能真的要來做檢討,好不好?所以我的第119案可以改主決議,但第115案可能真的要提出一個相關的改善辦法來幫助我們這些漫畫家,以上。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張廖萬堅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我有兩案,第106案主要是提到國家語言發展法,因為文化部是一個統合單位,當然我提出幾個問題你們都有說明,包括文化部有沒有落實自己的國家語言發展計畫,你們有說明,我大概知道有些只是書面建議,譬如說閩南語用臺語這個稱呼是不是大家都已經能夠這樣講。另外像公視台語台觀看次數提升的計畫,有沒有什麼比較積極的計畫?另外,我雖然刪減200萬,但我可以改部分凍,請你們來說明。再來就是圖書出版還是持續在萎縮,雖然我們在兩年前已經拿掉營業稅,可是現在的營業額看起來還是在衰退。你們的黑潮計畫裡面有一些振興出版業的預算,但到底要怎麼做?我們充滿期待,但是會不會又加緊?因為改電子出版的方式會不會加速圖書出版業、傳統的書店或者販賣的出版業反而更加萎縮?請你們說明,我是提酌凍1,000萬。 主席:好,等一下,先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第6目的部分我的案子是第109案,這個部分是要針對我們新聞媒體關於授權跟議價制度,在110年2月的時候澳洲國會就通過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規定澳洲新聞媒體可以向Google、Facebook等等來談判議價索取使用內容之授權費,後續各國也都跟進了,如加拿大、美國、印度都跟進了。我們國內在這個部分,我知道你們有跟公平會、通傳會召開合作說明,也有補助媒體辦理「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研究,數發部也有辦過三輪的數位平台跟媒體對話會議。目前是由數位平台提供基金供媒體申請,但是為了國內新聞媒體的發展,其實我們還是要研議一個真正的媒體議價制度,這個部分是不是等一下也請文化部說明一下。 主席: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我有3個提案,我想要呼應剛剛張廖萬堅委員提到的關於出版產業的議題,其實我們一直有在跟文化部討論,之前也辦過公聽會,關於折扣秩序制,我們已經不再談定價制,而是秩序制的問題,我們還是希望文化部在這個部分可以展現更多更積極的事情。 再來,我還提了第112案,非常多,主要也還是跟出版產業有關,先感謝文化部提出七折購書這件事情,至少是七折,可是我們其實也非常非常擔心,會不會從此以後就鎖在七折,變成政府帶頭示範的不良效應?我當然知道七折只是最基本,可是我們之前也跟文化部溝通過,不要只是七折這件事情,出版產業已經呼籲非常多年,政府帶頭低價買書其實是很大的問題。但我們還是要先說,部長上任之後積極推動至少七折這件事情,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助益,沒有錯。 接下來關於出版產業振興方案裡面有提到關於閱讀平台的發展,可是相關的成效或是閱讀的預期效果,我們現在沒有看到比較多積極的資料,這個部分想要再跟文化部討論。再來,我們看到扶植臺灣原創的部分,其實有非常多原創的面向需要文化部更多的支持跟補助,包含詩詞、繪本、戲劇、攝影、創作、影視作品等等。最後,關於產業調查的部分,我也跟院長這邊有討論,關於產業調查,大家需要及時的調查,也需要全面性的產業調查,這個部分也希望文化部可以做個說明。 最後,第116案關於電子書的部分,其實文化部已經推出電子書計次借閱無上限提供補助的部分,可是其實也有民間B2C業者在問,當然這件事情現在才剛開始,對於一般人自費購買電子書會不會有一些影響?因為如果無限費用可以不斷地讓一般民眾從圖書館借閱電子書,那B2C的部分呢?還有目前電子書借閱的書種有五萬多種,我知道文化部非常積極鼓勵出版社可以把更多的書釋放出來,放在電子書可以借閱的書目書種裡面,可是這又回到我們剛剛說的B2C部分,會不會一邊我們以為在扶持、鼓勵更多讀者,但其實也銷毀讀者去買電子書的可能性?一邊有補助、一邊有利多,可是對於原本在做這個產業的人來說會不會是另外一個危機?以上,謝謝。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有提出1案第113案,我echo一下陳培瑜委員剛剛講的,我們上次召開了折扣秩序制的公聽會,我記得那天靜慧次長也來給我們還滿正面的回應,後續就是要持續跟這些平台業者強化他們的執行。我的第113案是講了很多年的購書抵稅的部分,我知道還是卡在財政部,有沒有進一步的作法? 我還是要藉這個機會重新表明一下,我個人對於購書打折這件事情是絕對絕對不支持的,我們不會要去看林懷民的戲要求買票打八折,我們不會去看一檔美術館的展覽說它的門票就是要習慣性打七折,為什麼在購書這件事情已經養成國家的風氣,覺得買書就是應當打折?我認為書本、書寫的創作與所有的藝術內涵是一樣的,所以我覺得應當要去做一些導正,否則就會持續對於創作是要被打折這件事情養成一種習慣。尤其在藝FUN券實施的經驗裡頭,其實最多人使用紓困時期的藝FUN券就是拿來買書,這代表國人對於出版產業其實相對在藝文消費上是非常直接、friendly、有近便性的選擇,所以是不是藉由我們文化禮金的政策,慢慢協助去導正購書就要打折這件事情,我真的要替出版界講一下話,作家的作品要被打折,我覺得國家要想辦法導正它,謝謝。 第113案說明一下,我就改主決議,因為我知道是卡在財政部,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談一下我的案子第110案,其實也是一樣,感謝剛剛陳培瑜委員已經開了頭,我的案子雖然提的是對獨立書店跟實體書店的補助,但是跟剛剛講到的出版品打折是有絕對的連結關係,因為很明顯書店一定會比平台成本高,現在在網路上面買書都有折扣,造成實體書店本身的競爭能力就低很多。所以第一個,出版品在臺灣養成一定要打很低折扣,實在是一個很壞的習慣;第二個,怎麼讓在實體書店購買和在網路平台購買的書的價格是一致的,否則的話,我們的實體書店一定會消失的。我當然知道在這個談判的過程當中,在臺灣要改變這樣既定的文化與這樣的體制、機制有一定的困難度。但是我想也是鼓勵文化部重視這個問題,是不是能夠透過跟平台業者的談判,透過什麼樣的機制,或參考日本的作法,日本不只是書而已,日本人很厲害,大家都有去日本玩過,不管你是去琉球還是去北海道買,不管你是在百貨公司買還是在路邊攤買,它的價錢都是一樣的,書也是一樣,你在網路上買,不是實體,我剛剛舉的還是實體,你在網路上買,跟你在書店買,書的價錢是一樣的,當然這牽涉到很多他們舊有的產業流程,我們今天要加緊時間就不多說了,但是請文化部在這方面能夠加緊努力。 請文化部說明。 史部長哲:我簡單做個綜合答復,林宜瑾委員特別關心有關於國家語言方案,也就是臺語和英語,首先,恐怕我們要先跳開臺語和英語必然會衝突這件事,我個人建議是如果我們一直落入這裡就解決不了。因為就家長來講,家長要英語;但就文化政策來講,我們要臺語,所以我覺得兩個最好不要打架會比較好,最好是攜手共進。 關於臺語的主流化,我們恐怕要很務實地面對「主流化」這三個字,其實像公視臺語台最近把「派對咖孔明」配上臺語,受到年輕人很大的歡迎,我覺得這就是一個主流化。即使是看日本或國外翻譯的配音影集,但是如果臺語比華語好看就是主流化了,所以我的意思是娛樂、生活還是我們要面對的課題,所以我才會一直講,我建議推動臺語不要太過要求標準,不用,講不標準也沒關係,進入生活比較重要。再來就是它要能夠變成是比較生活上,甚至是時尚才好,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所以我們今年首次全面性的兒童劇全部都是在補助臺語,其實就是為了要進入兒童生活,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是加大力道。 另外,漫畫基地是不是只有1個小時這個問題,是不是等一下再來處理,因為可能有一些…… 陳委員靜敏:使用率只有三成。 史部長哲:是。再來,有關於電子書借閱、數位閱讀,我想我要釐清幾件事情,第一個,依照圖書館法,圖書館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不是文化部,所以基本上文化部不大可能直接介入有關於圖書館的相關制度,我們的主責……也就是出版的主管機關是我們,所以我們站在出版的主管機關來講,我們為什麼支持電子借閱?是因為電子借閱、數位閱讀畢竟是一個未來的趨勢,不大可能完全沒有數位閱讀,支持出版社能夠有數位閱讀是我們的初衷,所以過去電子借閱有沒有?有!受限於經費,事實上編列的經費大概只有紙本採購的十分之一,所以我們來支持這個部分。我想如果要一直侷限在取捨,這個問題會解決不了,因為圖書館的紙本採購也會影響到紙本的銷售,電子借閱的圖書館的公共化當然有可能會影響到電子書的商業銷售,但是這兩個都是同樣的模式,政府的公共化一方面是公共服務、一方面也是一種產業的支持。 最後大家一直關心折扣的秩序,折扣是不是能夠杜絕、定價的秩序以及如何支持出版產業,我做個簡單的說明。今年大概是我們面對出版界算是比較有踏出腳步的一年,因為過去一、兩年,事實上大家看到血流成河的折扣戰,透過今年立法院公聽會等等,事實上目前三方平臺已經有比較建立起來,這個是一個事實,也就是說電商平臺他們也知道,他們如果進行任何的折扣必須要跟出版社有一個協商,最近大家有看到一個新的折扣,那個就是經過協商的,至少這個平臺已經開始了;第二個,出版界大家大概也瞭解,我們把統一定價這個詞已經改成市場秩序,就表示說我們不要讓消費者覺得我們只是針對消費者,我想這個也是一個進步;第三個,我們透過電子借閱的支持,我們要求地方政府的圖書採購全部都至少七折,這件事情其實坦白講也是走了10年才走到這個地步,不然過去其實地方政府的採購是統包制,它回到出版社的時候是六折、五折、四折我們不知道,我們現在規定它不管面對哪個出版社、買哪一本書全部至少七折,這是第一步,下一步我們當然會希望說政府帶頭最好買原價,但是這是下一步嘛,先把第一步達成。 這一次實施的成年禮金,事實上我們看到裡面有45%是用在購書,這其實無形當中就等於是發了購書券,也就是明年20億的16到22歲裡面應該也有10億是花在購書,相對於我們一年不到200億的紙本書產值,坦白講也是不無助益啦! 最後,獨立書店我們今年成年禮金是實施兩點送一點,所以我們等於是獨立書店的成年禮金從1,200變1,800,事實上也是幫助它進行了折扣,所以我們是全面性、多管道在支持出版業,我覺得關鍵是支持出版業的原生內容開發,至於說未來是走向數位閱讀還是紙本書等等,我想這個我們就尊重市場的發展,謝謝。 主席:好,我們現在是不是進行處理,那麼就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的部分,因為剛剛包括張廖萬堅委員在內希望能夠凍結,他們提出來的是凍結1,000萬,我們是不是就整目凍結1,000萬? 吳委員思瑤:我提醒一下,因為我們一直在講人文出版很弱勢,然後上一次我印象深刻,去年是沒有凍結、也沒有減列,這提醒一下大家,所以我覺得人文是不是就維持照列,好嗎?因為去年是沒有的啦!沒關係,大家商量看看。 史部長哲:這一目看有沒有辦法逃過一劫? 主席:因為剛剛有好幾個委員都有案子希望凍結,那是不是請委員表示一下? 張廖委員萬堅:我改主決議啦,沒關係! 主席:還是說凍結的金額你們願意降低? 張廖委員萬堅:改主決議啦,可以啦! 主席:全部改主決議嗎? 陳委員培瑜:我也可以改,但是要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當然部長有提到說,他們今年其實是有改善的,那我們當然希望看到明年真的有改善,如果現在又把它凍結好像怪怪的,我接受這個說法,我們就改主決議啦,以觀後效。 主席:其他委員?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我這邊第109案可以改主決議,但是我希望你提供未來媒體議價相關規劃的期程給我辦公室。 史部長哲:好! 主席: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主席,我的部分都可以改,可是因為我們有好幾個案子是很多寫在一起,所以我們可不可以要求相關的報告進度,好嗎?其實剛剛部長也談到,就是這麼多平臺都已經有協商,那我不知道部長您知不知道最近有一個新的韓國公司也進來成立相關的平臺了,也直接先拿書就下手了,他們跟出版社的說法是他們自己吸收這個折扣,可是又再一次複製了前面三個平臺的問題,我就不講那個公司的名字,我想部長您的幕僚應該會跟您報告,好嗎?好,謝謝。 主席:請問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可以改主決議。 主席:都改,好,OK。 所以剛剛的委員都願意配合改成主決議,那我們這一目就照列,然後改主決議的有第106案、第109案、第111案、第112案、第113案、第114案、第115案、第116案、第117案、第119案,還有我的第110案。好,那這一目…… 還有補充一下,剛才第5目吳思瑤委員的第90案跟第100案也改主決議。 接下來我們進行第7目,請大家再稍微精簡一點,讓我們的時間可以稍微快一點,第120案到第135案共16案藝術發展業務的部分,首先請張廖萬堅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好,就精簡一點啦。第124案有關送人才出國駐村交流,還有藝術銀行、攝影中心,當然你們有來說明,我本來有提案減列,我就不減列,可以改主決議;第130案也是一樣,就是你們有提供書面說明,所以這一案我就不凍結;第131案黑潮計畫相關的計畫其實在之前已經有併凍了,那我們也是希望你能夠來說明,這個經費來得不易,我不是要刪,也不是真的不讓你做,就是能夠再提供一些說明,讓我們知道你們可以辦的好;第134案我也可以改成主決議,希望你們一個月內能夠提出檢討報告,就是有關兩廳院跟國表藝的經費,還有國父紀念館文化部的補助,其中國父紀念館我知道公建計畫有點延後,那國表藝認為補助的進度比較沒有那麼積極,留給外面的負面印象,你們說已經有延後了,要加緊!所以我是有酌凍,希望你們能夠提出改進,如果你們說明的可以的話,一個月內能夠提出檢討報告,我可以改成主決議,好,謝謝。 主席:好,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我有兩案,第132案跟第135案,第132案是針對這一次文化部,很感謝新編列了1.5億的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大概的內容就是如你們預算說明所說,但我覺得比起影視音的億來億去、幾十億億來億去,這個1.5億實在是有點難以比較!過去表演藝術也有國家品牌團隊的計畫,我個人是希望也應當要有一支是屬於視覺藝術的國家品牌團隊計畫,因為試行幾年的視覺藝術國家品牌計畫確實我們扶助了重點的團隊,然後真的走到世界;那視覺藝術的部分,不管是對於博物館的扶植,臺灣有幾個很強的博物館真的是可以走到國際,譬如說朱銘,又剛好朱老師的離世讓我們再一次看到朱銘老師以個人之力在營運一個博物館以及他的奉獻,所以是不是能夠創建一個以視覺藝術為基底的國家品牌開展計畫?大手攜小手!所以這個請文化部來回應一下,這是第132案。 第135案是有一個小小的疑問,主要還是肯定中正紀念堂現在正在展覽的願景競圖,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當時思瑤的倡議從永得部長到史哲部長,史哲部長更進一步地讓它擴大展覽而且回到現地,透過這個展覽我們很清楚地看到,由下一代來提出他們對於中正紀念堂的想像,其實去看過展覽大家就會很深的打開了那個想像,真的不是只有要不要處理銅像或者是堂體要不要拆除,沒有!新生世代透過設計專業的導入、空間專業的導入,他們對於中正紀念堂園區的活化使用已經跳躍了為轉型正義而轉型正義的層面,我覺得這樣子的公共對話非常有意義,而且也已經產生了它的當代意義,這個展覽本來從空總展現在回到中正紀念堂展,是不是有一個持續在臺灣巡展的計畫?因為我認為中正紀念堂不是只有臺北人的中正紀念堂,中正紀念堂也不是只有轉型正義的中正紀念堂,我覺得它是臺灣的、更大尺度的,所以如果有真的更……利用這樣一個很好的展覽去拉近更多世代的對話,我覺得對於健康理解轉型正義、對於積極正面去使用中正紀念堂,我覺得我們會把過去一些糾結的情節打開,所以看看後續是不是有持續的、下一步的計畫,就教於文化部,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這一目我的案子是第122案,這個部分是希望我們珍貴的傳統表演藝術是不是有比較積極的作法?希望能夠提高民眾參與相關表演藝術活動的意願,我知道文化部這邊有許多推動這些傳統藝文展演的計畫,例如偏鄉巡演的計畫,但是也希望有一些更積極一點的部分來持續推廣這些傳統類的藝文表演,吸引民眾參與,這個部分等一下請你們說明一下好了。 主席: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是靜敏。 主席:我這上面寫的是陳培瑜,沒關係,請陳靜敏委員發言。 陳委員靜敏:好,謝謝。我有3個案,第123案跟第125案都可以改主決議,但是第129案我覺得文化部來溝通的過程裡還是沒有懂我們要講的東西,因為第129案主要是在講高齡科技產業的藝術應用推廣計畫,主要的主體應該是高齡,透過藝術治療了以後來協助做高齡的照顧,對吧?所以高齡照顧者應該才是主體。我其實要提到的是,比如說現在對於高齡照顧相關學校的這些專業人員,我們可不可以透過什麼樣子的一個instruction?比如說我們現在要推廣雙語教育,我們就會有EMI(English-Medium Instruction),對不對?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有Art-Medium Instruction給這些高齡照顧學校的人,讓他在推廣藝術治療上面可以去做,所以主體是高齡照顧。因此我要提的是文化部可能搞錯方向,在解釋上面不太對,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可能請文化部這邊再來研議,這一個部分我就可以跟大家併凍,第123案跟第125案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我的案子是第127案,這個案子在上次委員會質詢的時候就有提到,就是有關於我們這次2023文博會的文化策展,我們展區在空總嘛?藝術銀行其實是亮點之一,可是它展出的作品「繡燕」卻沒有被妥善的設置,明明有寫警語禁止跨越,可是那個黑色的展臺布滿了民眾的腳印,這其實是民眾拍照來跟我們反映,然後我助理也去了現場拍,其實那個腳印真的密布到一個離譜。這一案在我上次質詢的時候,部長答詢說因為人潮太多,可是我覺得如果我們重視這件事情的話,我們在現場的維護確實要更加嚴謹。這一次我提這個案子,藝術發展司的回復還提到說可能是因為孩子、孩童未注意標線,意思就是賴給小孩就對了!小孩沒看到禁止跨越的標語,所以那有可能是小孩進去踩的,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某程度上是還滿卸責的啦!一個那麼重要的展覽,我不曉得環節到底出在哪裡,對於這個問題有那麼難處理嗎?對於這件事情我還滿在意的,以上。 主席:請部長回答。 史部長哲:好,謝謝,我簡單的回復,有關於陳秀寳委員講的重視傳統表演藝術,首先,當然傳統表演藝術我們在分工上主要是放在傳藝中心,或者是文資局有關於無形文化資產的支持,所以不是沒有處理,是有處理,可能只是在藝發司的部分比較看不到,傳統表演藝術確實是我們一個很重要的重點,今年傳藝中心的經費也有增加,其實就是針對傳統藝術。 有關於林宜瑾委員特別提到的這個問題,我們會持續來注意,展場管理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我想我們會把它做好。 陳靜敏委員提到有關於高齡科技的部分我們會來研議,我想我們總是希望對整個高齡照顧能夠有所幫助。 吳思瑤委員特別提視覺藝術國家品牌團隊的部分,我想這個是這次黑潮在視覺藝術上編列經費的一個主要目的,不過我也必須說,這個表演藝術的國家品牌團隊的制度大概是所謂的表演藝術的扶植計畫,傑出團隊走了大概十年以上才走到國家品牌團隊,所以有關於視覺藝術的部分我們大方向是朝向這個沒有錯,但是不是一開始就這樣做或者是用這個名稱,我們可能還在研議,因為確實是積弱已久,這個情勢不大一樣。 另外有關於中正紀念堂這個展覽是不是移展或全國巡迴,我想這個部分我們研究一下啦!因為坦白講,辦這個展覽有人說很好,也有很多人罵我,說我只會辦展覽而已,真正有問題的都不處理,所以這個讓我研究一下,不是反對啦!但是讓我研究一下,大概做這樣子的簡單回復,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先來處理第7目的部分,有關於第135案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提案,因為國民黨黨團還是有意見,所以我是不是可以沿去年、前年預算的作法,還是把這案保留到院會協商、黨團協商,好嗎? 吳委員思瑤:因為這是我的提案啊!你是說要表決喔? 主席:不是,我是說建議保留,不要表決啦!建議保留到院會來協商,就是說循去年、前年啦!我們只要遇到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案子,我們就是把它保留到院會去協商…… 吳委員思瑤:我覺得這個不是我的……不好意思,主席,我先講一下我的第132案就改成主決議;關於第135案,我覺得我提這個案子,大家如果聽到我的發言,我是非常希望能夠跨越政治的力量,我們讓轉型正義、讓中正紀念堂的活化使用更健康,但如果因為思瑤提了這個案,讓這個事情又被政治力操作,那絕對不是我的原意,甚至跟我的理念是大相逕庭的。如果國民黨團要這樣,這個案子撤案,我就撤案,不要再讓政治力來傷害文化了,我很沉痛地講,不要再用政治力來傷害文化了,我剛剛的發言從頭到尾都在肯定臺灣要往更健康的道路走,那我撤案。 主席:好,謝謝吳思瑤委員。 接下來第7目,請教各位委員你們覺得應該要凍結多少?減列就不用了,去年是200萬元,去年第7目的部分是凍結200萬元加書面報告,請問一下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 吳委員思瑤:照列好嗎? 陳委員秀寳:跟去年一樣。 主席:好,那就是凍結200萬元加書面報告。 因為現在已經12點了,我徵詢一下大家的意見,我們是加快速度在1點把它結束,還是要休息?那就加速,就請大家配合一下,也請文化部這邊配合一下。 第7目改主決議的有第123案、第124案、第125案、第126案、第132案、第134案,第135案撤案,剩下的併凍。還有前面那一目,林宜瑾委員的第107案跟第118案,第107案、第118案改主決議,凍結200萬元跟書面報告。 接下來是第8目,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第136案到第144案的部分。 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我是第138案,很快速地說明一下,因為我一直覺得我們過去跟世界各國的文化合作越做越多,也經過我提了這個案,然後文化部來說明,我也才更清楚瞭解我們這幾年跟各國簽署各類的合作MOU非常多,那就繼續,這是正向的發展。但是未來請文化部交流司再努力一點,就是我們過去有的MOU,可以往上一階,就是跟各國來訂文化獎,當然不是每個國家都要有文化獎,而是跟我們的文化交流累積相對深厚的,像現在臺法文化獎26年了,過去曾經也跟烏克蘭有,但停掉了,所以是不是能夠去找出幾個國家,像我們跟日本的合作這麼多,我們有個臺日文化獎,這絕對是好事,所以可不可能再研議幾個,我想部長這方面應該也會很支持,就找幾個重點國家。 文化獎的意義是,在那個國家找出一些推動的人,假設臺日好了,臺日之間作為文化推手的人,給予他這個榮耀,像臺法就累積了二十幾位,甚至更多,有的時候一年兩位,就是有更好的文化推手,所以文化部可以往這個方向努力,我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好,我們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在這一目裡面我有兩個案子,伍麗華委員的第137案已經改主決議;另外一個案子是第139案,這個是針對我們臺灣電視內容海外收益的部分,目前據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及香港占比還是分別高達第二及第三,但是近年來,我們文化部在這邊已經有努力開拓其他的市場,現在已經有東南亞市場取代中國市場了,也希望我們不要太依賴單一個市場,應該要去開拓其他的市場,找其他能夠去開發的部分,這個部分文化部有來說明你們已經有積極的辦理,鼓勵公司帶著影視作品到世界參加各式的影展,這個部分我支持也肯定,我直接改主決議,以上。 主席:好,請陳靜敏委員。 陳委員靜敏:謝謝主席。我這邊有兩案,第140案,大家知道所謂高階數位素材產業創新的應用,111年你知道我們的數位模型庫賣出幾個模型嗎?19個;我們的營收多少?10萬;你知道我們投入的維護費多少?600萬,所以我真的覺得這個部分的成本效益可能真的要檢討啦!如果它是數位模型,主要是做維護,我們就讓它做維護,一定要商轉,因為看起來這個效益就立法委員的監督上真的很難說得過去。 另外是第142案,主要是關於文化內容在外交上面的部分,因為我們發覺我們文化部規劃的臺灣館,常常在場館上面經濟部國貿局也會有臺灣館,兩者間會互相衝突,等於同一個展場會有兩個臺灣館,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可能也會讓大家confuse,所以這個可能也是要檢討一下,以上兩案。 主席:好,接下來請部長回答。 史部長哲:好,謝謝大家的提示,有關陳秀寳委員提到我們影視內容海外收益,我想這個是我們努力的一個重點,尤其是東南亞,同樣是有華語基礎的,所以有關於東南亞各式各樣的電視,或者是內容的展會、交易展,我們都是積極來參與。包括我們自己剛辦完的TCCF,它其實也是一個交易展,所以這個確實是一個重點,而且東南亞事實上雖然不一定是講華語,但是它畢竟是一個很重要的華語基礎所在地,這個我們會來強化。 陳靜敏委員所提數位模型的部分,我們會來檢討,不過它的設計本身沒有要那麼商業化,但是我覺得應該要推廣它的應用,應用應該是很重要的。有關於外館、臺灣館重複設置的部分,我們也會特別來注意。 思瑤委員特別提到就是能夠比照類似臺法文化獎,能夠跟世界各國產生更多的連結,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很好的建議,因為臺法文化獎確實在臺海危機的時候所設立的,事實上,成立至今已經二十幾年了,確實有它的意義存在,謝謝。 主席:好,我們是不是就來進行處理了?第8目的部分要凍結嗎?你們有提案的委員都同意……還是我們要怎麼樣?你們有什麼意見?凍結100萬? 吳委員思瑤:文化交流業務這一項,我是建議照列,因為這是文化交流嘛!而且預算本來就相對少。 主席:有提案的委員,請張廖萬堅委員。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第144案也是要他說明,我看文化黑潮的部分,這邊編兩億,對不對?就是30億、新增兩億,大概就是配合2024的奧運跟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相關的一些前置作業,我是希望你給我一些比較內容的部分,就是為什麼要多那兩億,因為平常就有在做文化交流,也有一些影展,那它強化的重點在哪邊?兩億要花在哪邊?我是可以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那就照列。接下來其他改主決議的有第137案、第138案、第139案、第141案、第144案……第140案、第142案、第143案…… 陳委員培瑜:第143案跟萬堅委員一樣要書面報告。 主席:好,OK,謝謝。那就照列加書面報告。 我們接下來進行第9目,第9目是第145案到第148案。請林宜瑾委員,接下來是范雲委員。 林委員宜瑾:這一目的預算是2,882萬6,000塊,我凍了2,000萬,說真的,其實應該是我進入立法院後第一次凍的比例那麼高,好,之所以提出這一案,契機雖然是因為蒙藏文化中心科員涉入為中國探尋藏獨情資,但是其實也並不完全為了這樣的事情而提案,我當然也理解蒙藏文化中心是依法辦理各項事務,而且絕大多數人員其實都很盡責,之所以凍結2,000萬那麼高比例的預算,我覺得我不是怪蒙藏文化中心實際上有哪一項工作沒有做好,我是希望文化部能夠啟動研議,如何讓蒙藏文化中心如今承接這些所謂重大的業務,回歸到外交的專業,而且思考蒙藏文化中心如何轉型合於臺灣現狀以及本土脈絡的文化推展機構。 11月2號我在臉書上公開提出說拒絕矮化西藏國際地位,研議裁撤蒙藏文化中心構想的時候,西藏的相關團體,就是西藏臺灣人權連線公開表態支持,我想文化部應該要思索的是,臺灣堂堂一個民主國家,為什麼我們這個國家文化部門下面的特定單位可能會遭裁撤,然後人權團體還會支持,反正這一案因為國書跟范雲委員也有提凍結案跟減列案,所以我想等一下看兩位委員怎麼樣來討論,不過我覺得這個案子確實我是非常非常的care,以上。 他們沒有人要發言嗎? 主席: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好,我的案子跟林宜瑾相關,只是我們處理的方式不一樣,我先講我的第147案要撤案,但是我的第148案希望保留,第148案主要是關於蒙藏文化中心洩密案,大家都知道,蒙藏文化中心前身是行政院蒙藏委員會,當然宣揚文化是好事,可是地位上有沒有尊重?像我就在國際場合見過蒙古人民共和國的外交官,那我們在這裡就是說蒙藏中心的旨趣是什麼,我是有像林宜瑾委員這樣的懷疑,但我更不能接受的事情是我們還出現洩密案,還傷害了我們西藏人權運動的工作者,所以我之前質詢部長的時候,部長說要檢討,可是我覺得這個應該是這個中心自己的職責吧?所以我這個預算案減列5萬,象徵性的讓這個中心應該要檢討一下,為什麼連一個基本的尊重跟保密都沒有做好?出現這樣的公務員,真的是有損我們政府公務員整體的一個形象啦!所以我是用減列5萬元的方式,我剛剛覺得林宜瑾委員講的很有道理,所以不管大家要用凍結處理或者是減列的方式,我都尊重。 史部長哲:是不是就減列5萬元? 主席:我們就減列5萬,好嗎? 史部長哲:不要凍結了啦! 林委員宜瑾:太少啦! 主席:就是第148案,對吧? 林委員宜瑾:減列5萬太少了,真的,多一點啦! 史部長哲:那10萬? 主席:好,蒙藏文化中心業務減列10萬。 林委員宜瑾:50萬。 主席:好,減列50萬。 對不起!所以現在就是減列50萬,OK? 史部長哲:好。 主席:那科目呢?科目自行調整? 史部長哲:自行調整,好。 主席:科目自行調整,那就沒有改主決議啦,對不對?就是林宜瑾委員的案子跟范雲的案子,共同的結論是減列50萬元,然後范雲的第147案是撤案,這樣好嗎?OK。 再來是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有1案。 張廖委員萬堅:我這個改主決議啦! 主席:好,那就改主決議,照列然後改主決議。 主決議的部分,我現在很快的唸一下。 第150案至第153案是遵照辦理。 第154案建議修正文字,照建議修正文字辦理。 第155案至第157案遵照辦理。 第158案至第162案有建議修正文字。 然後第163案遵照辦理。 第164案有建議修正文字。 第165案至第168案是遵照辦理。 第169案有建議修正文字。 第170案及第171案是遵照辦理。 第172案建議修正文字。 第173案遵照辦理。 第174案有建議修正文字。 第175案遵照辦理。 第176案建議修正文字。 第177案至第179案都是遵照辦理。 第180案及第181案有建議修正文字。 第182案及第183案遵照辦理。 第184案建議修正文字。 第185案至第191案都是遵照辦理。 第192案有建議修正文字。 另外還有第166案的部分…… 范委員雲:第166案我要撤案。 主席:謝謝,好,那第166案撤案。 好,到第192案,就按照剛剛這樣子處理通過。 早上我們審查的預算案改主決議案,有第1案、第3案、第7案、第8案、第9案、第15案、第16案、第19案、第27案、第30案、第31案、第32案、第37案、第38案、第40案、第44案、第45案、第46案、第47案、第48案、第49案、第52案、第53案、第55案、第56案、第59案、第64案、第65案、第66案、第67案、第68案、第72案、第74案、第75案、第76案、第78案、第87案、第90案、第91案、第93案、第94案、第95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3案、第106案、第107案、第109案、第110案、第111案、第112案、第113案、第114案、第115案、第116案、第117案、第118案、第119案都是由預算案改主決議案,現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我們就照主決議案通過。 接下來是文化資產局的預算,是第193案至214案的部分,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 請張其祿委員跟陳秀寳委員。 張委員其祿:謝謝召委,我這邊很快速地講一下,第2目這裡有提兩個案,第209案跟第213案。第209案是這樣子,我們現在文資局有很多委外辦理活化的,當然這些場域很多的文資,但它好像變成都是委外經營,很多都是變成接近一些消費型的,甚至有一些消費的場館、場域,它變成還有低消,甚至就是限制大家要花一定的錢才能進去,這種作法有點……這個算不算是在公共財的公共性跟委外經營的商業中有衝突?這些是不是要請文資局再思考想一下,所以我這邊先提一個凍結案,先思考清楚,就是這些委外,但是你委外之後它變成商業經營,商業經營之後又限制了大家的近用性,所以這個地方可能文資局要思考一下,等於提一個檢討給我們,怎麼取得這個平衡,這是第209案。 第213案,是關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因為按照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111年修了第七條之規定,我們要成立專責的機構,但是到現在我們還是沒有看到這個專責研究機構的成立,這個地方也是請文資局要思考一下,到底後續要怎麼樣?我們先提一個凍結案,是不是告訴我們現在你們執行上障礙及問題是什麼,還有未來你們要怎麼推動,這個告訴我們一下,以上,謝謝。 主席: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這一目有4個案子,其中第199案及第200案是伍麗華委員的案子,已經改主決議;第201案也直接改主決議。但是第210案我蠻堅持要凍的,這個部分就是針對我們鹿港龍山寺,在111年修復前沒有做施作說明會,所以後來蠻紛擾的。立院這邊也排了一個考察,我們教文委員會專程到那邊考察,我這邊也表達民眾的訴求之後,後來有決議說除了清潔加固之外,其他的工項暫停施作。後來文資局又跟修復團隊產生了合約上的分歧,變成我們鹿港龍山寺目前修復看起來就是遙遙無期,從之前的夔龍窗到後面的廠商屢約爭議,這些都讓龍山寺修復的時程會延長,也讓民眾一直覺得很失望。局長在10月中也有率隊去龍山寺現勘,等一下是不是請局長說明一下龍山寺目前的狀況,以上。 主席:好,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這一目我有兩案,一個是第207案,是關於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我提這個案子其實是關心文化部如何處理古蹟修復人才的斷層危機,而且如何規劃未來的人才培訓?文資局其實在這件事情很幫忙,當然也有來跟我們做說明,說近期就會擬定相關的標案,而且明年起會進行培育教材,還有課程整體的規劃跟編纂,而且預計是一年內就要完成,2025年就會依據這些相關的教材,來啟動文資修復建築師的培育計畫。至於在培育計畫完成前的這個過渡期,還是會每年補助建築師公會進行講習的課程。如果以上這樣的說法文化部認為無誤,那這一案就改成主決議。 另外我的第214案是有關水下文化資產,經過文資局的解說,我也很同意,所以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我有4案,第202案就先改主決議。第203案要提醒一下文資局,雖然我們文資法先分階段修法,未來部長也承諾我們下一個階段就比較大破大立來思考。系統性、複合性文資其實是世界的趨勢,我們雖然在2016修文資法的時候,已經把系列性文資的修法入法了,可是到目前為止,臺灣文化部文資局沒有任何一個案子是用系列性保存的來做。其實我們現在對於系列性或複合性的指定登錄的程序、保存維護的機制還沒有被建立,所以文資局趕快加把勁,你們要有這個機制,要不然就是修法而沒有用嘛,對不對?所以這個東西我是提醒,請局長等一下回復Yes or No? 第204案是在2019年我們首次召開了全國文資會議,也因為有全國文資會議之下,大家彙整了很多文資法修法的寶貴意見給我們,換言之,下一次的全國文資會議照理講應當也要召開。對不起,上一次是2018年,4年一次的話,照理說是2022年。雖然文資法沒有入法說4年要開一次,但是當時起了第一屆的時候,是有承諾4年要有一次,所以我自己文資法的版本是有把它入法,但這次沒有審。所以無論如何,也因應下一階段文資法的修正,我們勢必要再有全國文資會議的推動,局裡頭是不是有這樣子的規劃呢?這是第204案。 我的最後一案第211案,也謝謝之前從永得部長到史哲部長,然後我也在總質詢的時候獲得陳建仁院長的同意,臺灣要重啟邁向UNESCO世界遺產申列的努力。不只是物質文化遺產,也包括非遺(非物質)的文化遺產,其實臺灣可能更有潛力,譬如說茶文化、譬如說食文化,所以我們除了恢復了物質性文化遺產的委員會之外,似乎文化部也針對非遺的部分另外組了一個委員會,那現在有沒有在運作呢?請局長一併來回復。所以我1個案主決議,另3個案請你們回復,謝謝。 主席:好,請局長。 陳局長濟民:我簡單的回應一下,第一個,就是陳秀寳委員講到龍山寺彩繪修復的這個案子,我們在過程當中,的確是有因為那些事件特別加強跟在地的溝通,跟團隊之間的一些歧見,現在也都照合約去進行。 再來,林宜瑾委員剛剛提到的建築師的部分,我們就照那樣去做,沒有問題。吳思瑤委員提到的修法的部分,我們會加強;至於全國文化資產會議,我想那個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蒐集各界對於文資法修法的意見跟訴求,我想每一次的全國文化會議裡面,最近這幾年來各個民間團體、文史團體跟行政機關也都……我們現在對於問題的掌握其實非常清楚、非常完整,現在重點是我們把這些問題要變成什麼樣的法案,這要跟行政機關溝通,我們馬上會做這樣的處理。 吳委員思瑤:所以你沒有要再開文化資產會議? 陳局長濟民:我想它的功能、目的是要蒐集問題跟訴求,現在應該是非常清楚。 吳委員思瑤:局長講話要清楚喔!線上大家都在看喔!你的意思是不再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嗎?不用say no吧?我們還是要…… 陳局長濟民:我們再研議一下,我們好好研議一下…… 吳委員思瑤:對啊!雖然沒有入法,可是當初第一屆的時候,有告訴大家4年檢討一次。今天審議預算,吳思瑤的提案是希望你們能夠再擴大,結果你在這裡跟我說:「現在蒐集的意見夠了,我們不用再開了!」對不起喔!那我預算就要處理囉!再給您一次機會,您好好回答。 陳局長濟民:全國文化資產會議,我們好好的研議,好不好?我們會來研議怎麼樣來…… 吳委員思瑤:好,系統性和複合性的那個指定機制要來推動。 陳局長濟民:是,文資法第四條第二項,這個我們已經在研議它相關的子法要怎麼來修。 吳委員思瑤:局長還沒有回答,物質文化遺產跟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是都開始開推動會了? 陳局長濟民:有,李政次特別在今年6月份已經召開了世界遺產推動會…… 吳委員思瑤:是物質的還非物質的? 陳局長濟民:都有,兩個都有。 吳委員思瑤:所以是兩個委員會,對不對? 陳局長濟民:是、是。 吳委員思瑤:分開來?然後都開了第一次的推動會,而且我們好像有國際專家,對不對? 陳局長濟民:是。 吳委員思瑤:怎麼都我在替你們說呢?你應該講一下你們的進度,請靜慧講一下下,30秒。 李次長靜慧:謝謝吳委員的垂詢,就是剛剛講的要跟上國際的腳步,所以在物質跟非物質部分,我們組成了兩個不同的委員會,也都細部的幫我們原先的名單都重新做了一番的討論,然後這些名單怎麼樣持續地協助他們,讓他們可以到國際上面去爭取列名的機會,這我們都有在努力中,謝謝委員。 主席:好,我們現在來處理文化資產局的預算,沒有減列的部分嘛!凍結的部分呢?還是要援去年凍結300萬加書面預算? 陳委員秀寳:我這邊案子是提凍結500萬,我沒有堅持一定要…… 主席:好,凍結500萬。 陳委員秀寳:沒有,我還沒講完,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凍那麼多,小小凍就好,但是希望以這樣子來提醒我們關於文資修復…… 主席:因為我們是很多案併凍啦,所以500萬跟300萬都很少啦! 吳委員思瑤:我建議啦,我第203案及第204案可以併凍;第211案改主決議。第203案及第204案,我覺得文資都很辛苦啦,就併凍100萬,這是我的主張,謝謝。 林委員宜瑾:我的第207案,因為文資局說都會按照這樣來進行文資人才、建築師人才的培訓,所以我第207案也改成主決議;第214案剛剛有聲明說要改主決議。我也是建議啦,因為文資修復真的是很難的一個事情,需要錢、需要經費,所以我是建議小小凍100萬就好,好不好?謝謝。 陳委員秀寳:我這邊可以跟思瑤委員的還有跟宜瑾的併在一起,就100萬。 主席:好,所以我們總共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 主決議的部分是第199案、第200案、第201案、第202案、第206案、第207案、第211案跟第214案改主決議。 然後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按照主決議遵照辦理。 第218案建議修正文字。 第219案、第220案、第221案都是按照主決議遵照辦理。 范委員雲:我補充一下,張廖萬堅委員的第198案跟第208案,都要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第198案跟第208案,OK。 接下來是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第2目,第222案至第228案。請張其祿委員。 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席。我的第226案,我簡單說明一下,最主要關切的是在COVID-19之後,國內的電影市場整個總票房是蠻回溫的,已經到達57.50億,但是國片的票房只有6.04億,反而比110年度還要衰退近五成。當然現在113年度又有所謂臺流文化黑潮計畫10億,也希望把臺灣的電影推向國際,但是現在我們觀察111年度國片的票房卻有大幅度衰退這樣的問題。我們也請影視局進行檢討,到底我們怎麼打開這個海外的通路跟市場,給我們書面報告,這邊先暫時提一個凍結案,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張其祿委員。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我是第228案,請局長說明一下,我們的電影政策這幾年大破大立的前進,未來又有黑潮計畫、又有文創法的修法。依規定你們電影政策白皮書112年到115年的版,進度在哪裡?因為我蠻期待看到應當會有因應新的政策,把新的作為放進來,所以這個是你們自己在timetable要控管的工作,在審議預算請回復一下,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推出電影政策白皮書的第二版。 主席:好,我的是第227案,也是一樣有關於黑潮計畫的預算,但我們國內電影票房還是非常嚴重的在衰退當中,那麼黑潮計畫的重點之一,就是要強化國片的規模跟技術的升級,吸引民間、國際資金等等,所以電影工業對於整體的文化產業來講,是非常非常重要且關鍵的一環喔!這個部分,今天有這樣一個龐大的黑潮計畫,如何讓現在如此低迷不振的國片市場能夠振衰起敝,所以我的案子也是要求凍結。我們現在請部長來說明。 史部長哲:謝謝…… 主席:還是請影視…… 史部長哲:我先說明一下。我們要先釐清一下,大家手頭上有關總票房57億、國片6億的數據,這是去年的數字。今年到11月,即現在這個時間,我們國片的票房已經達11.05億,基本上是已經恢復了,甚至是這幾年當中算比較好的!事實上還有兩個月時間,我認為今年的國片票房會完全恢復,所以大家可能要稍微upgrade一下數據。國片票房的復原其實比我們想像得快,而且事實上我們對明年更有信心,尤其是在相關的加持下,這是第一個我要先釐清的,國片是在復原,而且不只是當中,是已經復原。我們現在很重視明年過舊曆年的春節檔,所以這個我們會來強化。 就整個黑潮計畫來說,事實上是針對影視音,當然包括電影以及戲劇、音樂都一起來支持,我們看好這部分未來的前景,不過整個世界市場也都在調整,從最近的金馬60大家就可以看到實際上非常的熱,所以跟大家做一個upgrade,謝謝。 徐次長宜君:跟委員報告,剛才吳思瑤委員提到電影政策白皮書,依照電影法規定。其實每四年應該要公布一次,部裡也確實還沒有公布112到115的版本,主要原因是因為COVID-19之後,電影院整個觀影改變,再加上電影產業其實受到很大衝擊,包括前陣子好萊塢罷工等因素,部裡頭原來已經在著手撰寫……目前我們正根據這些新趨勢,包括前陣子大家知道的泰勒絲紀錄片等的上映,都對整個電影院產生很大的衝擊,目前我們正在調修,一定會儘快把這部分完成,希望明年時能儘快公布,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主席: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因為我有提案,第228案就改主決議,我建議這一目如果大家沒有要凍結、減列的話,就是照列預算,謝謝。 主席:我希望能夠凍結一部分,畢竟我們提供了更多的資源來鼓勵文化部,雖然剛剛文化部說對於國片在未來這一、兩年復甦的潛力很有信心,但我覺得還是應該要……因為這個凍結其實都是非常、非常、非常小的數字,是象徵性……對,象徵性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吳委員思瑤:50萬! 主席:50萬太少了,太難看了!我覺得還是要凍結100萬! 吳委員思瑤:好,100萬。 主席: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張廖萬堅委員的第225案要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第225案改成主決議。 請問張其祿委員,剛剛你有提到相關的凍結案…… 張委員其祿:跟召委一致。 主席:凍結100萬,可以嗎? 張委員其祿:可以,沒問題。 主席:那我們就凍結100萬元,加書面報告。主決議的部分就是第223案、第225案、第228案,對吧?OK。 接下來是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第229案到第234案。請陳秀寳。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在第3目有兩個案子,第232案及第234案。第232案剛剛有討論過,希望文化部能積極辦理開拓中國以外的海外市場,所以這案我直接改主決議。 第234案是針對我們臺劇,部長剛剛說要先有優質產品才能談行銷,這點我認同,但有很多其實很優質的產品我們沒有把它行銷好,也就讓人覺得有點遺憾。有一些臺劇只在OTT平臺上首播,以致很多民眾沒有看到相關宣傳內容,所以很多很優質的臺劇其實在國際間廣受好評,可是臺灣人自己反而沒有看過,這也蠻可惜的。這部分我本來的提凍金額是500萬,我並沒有要凍那麼多,但我希望可以小小凍一下,以提醒文化部國內的推廣也是很重要的,以上。 主席: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我幫張廖萬堅講,他提的第230案也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的話,我們請文化部說明。 徐次長宜君:謝謝陳秀寳委員的兩個提案。第一,有關開拓國際市場,這我們一定會繼續努力,包括東南亞及其他各國市場。另外,關於第234案就我們的優質戲劇怎麼樣可以讓國內觀眾也可以看得到?其實在我們相關獎補助辦法有在做一些調修,希望能以最優化的方式,除了跟國際平臺談以外,也能面對國內觀眾,養成自己觀眾的口味,所以我們已經在相關獎補助辦法中去強化這塊,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我們第3目就來進行處理,有沒有要補充的?沒有? 陳委員秀寳:沒有凍結? 主席:有凍結100萬。那就凍結100萬,加書面報告。改主決議的是第230案、第231案與第232案,OK,謝謝。 接下來是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鄭正鈐委員的案子已經改成主決議,我們就按照主決議來辦理,也就是照列。 接下來是第236案,照建議修正文字。 第237案遵照辦理。 第238案照建議修正文字,主決議通過。 接下來是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總共有4案,第239案到第242案。 第239案改成主決議。 第240案改成主決議。 第242案我講一下。有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預算案底下,有關傳統戲曲文化內容躍升計畫部分,也是黑潮計畫裡的一環。裡面包括傳統戲曲編導人才等等,連臺本戲的編創,還有兒童戲曲暨音樂推廣及校園巡演、辦理歌仔戲藝術主題典藏及展演等。但是因為現在相關人才非常缺乏,而民眾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比例統計也都非常低,只有三成左右,其中傳統戲曲類更低,只有11.8%,所以希望傳統戲曲能在黑潮預算的挹注底下來強化這一塊的力道,簡單講就是這樣。 那麼有人要說明嗎?這樣子好了,我這案也改成主決議,好不好?我們就照列好了。 接下來是改主決議,第239案、第240案及第242案都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是國立臺灣美術館的預算…… 范委員雲:第243案張廖萬堅也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243案、第244案都已經改成主決議,那我們就照列。 第245案也是按照主決議遵照辦理。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246案及第247案。好,第246案、第247案也改主決議,我們就照列,按照主決議辦理。 接下來是國立臺灣博物館,第248案到第250案。 第249案改主決議。 第250案是我的,我看一下,也是一樣,第250案也改成主決議好了。國立臺灣博物館就照列…… 吳委員思瑤:我講一下。 主席:好,請。 吳委員思瑤:提醒一下館長,這次審預算時才發現,也就是剛剛講的公益勸募條例裡,基金會可以作為勸募的本體。臺博有很多要修復的,臺博是最大的館,然後管這麼多館,經費卻這麼少,所以你們應率先去研議用臺博基金會來適用公益勸募條例,來進行我們所有修復的可能、營運可能的機會,也許臺灣的第一個案例就會在臺博,我覺得意義非常的重要,好不好?館長加油! 主席:補充第212案,陳靜敏委員的案子也是改成主決議。 然後第251案也是改成主決議,修正通過,第251案是有修正,照修正文字通過。 接下來是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252案改成主決議,照列通過。主決議第253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是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54案,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這個其實我是要肯定國家人權博物館啦,上次我跟吳思瑤委員去考察的時候,覺得人權行動書做得非常好,希望可以增加更多的學校,所以我就不要凍結,改成主決議。如果需要經費的話,也希望未來文化部這邊可以多多支持,讓更多學校的學生可以看到人權故事行動書車,謝謝。第254案改成主決議。 主席:那就照列,國家人權博物館照列,然後第254案改主決議通過。 接下來是第255案及第256案,均修正文字之後通過。 第257案,國家歷史博物館主決議通過。 接下來是基金的部分,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有一主決議,通過。 文化發展基金有沒有案子?有吳思瑤跟張其祿委員的提案。 吳委員思瑤:改主決議,謝謝。 主席:吳思瑤的案子改主決議。 張其祿委員不在場,文化發展基金我們就照列通過,照主決議通過。 基金用途部分,張其祿委員改主決議,所以我們是照列通過。 接下來是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按照張其祿的主決議通過。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有兩案,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我的第2案可以改主決議,我們討論過了,謝謝。 然後第3案也可以改成主決議,謝謝。 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我這邊剛剛有跟部長講過,就是這些行政法人有表達他們的員工也要比照公務員增加4%的調薪,可是文化部這邊給的預算並沒有增加,當然每個行政法人的狀況都不一樣,也希望文化部下一個年度的時候能夠注意這個事情,不要讓他們可運用的預算又變少了,好不好?我幫忙表達,謝謝。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要講的是一樣的,就是提醒如果有不足的部分,而且大家一定要齊平嘛,所以幾個行政法人都一樣,不只國表藝,包括電影中心都有需要,謝謝。 主席:陳培瑜委員的案子改主決議,然後我們就照列通過。 接下來主決議的部分,第3案及第4案也是通過。 接下來是文化內容策進院,我們就照列通過。 接下來是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那天謝謝部長帶隊去北投考察,然後我跟您報告一下,就是我們在北投文物館,那時候次長也在,北投過去是臺語片的好萊塢,所以從1970年開始,我們有非常多好的片子是在北投拍攝,那天我們去看了北投文物館才知道北投文物館有很多珍貴的臺語片,而且是以北投為場景,以北投文物館為場景拍攝的影片的那些原帶,我不知道那是不是叫做母片,那些影片都很需要修復,因為他們自己就收藏,沒有修復,那天在現場也播了一些些給我們看,就覺得哇,原來以前這麼多,林青霞、陸小芬、陸一嬋都在我們那裡。我希望電影中心是不是可以即刻跟文物館,因為那天次長也有說過,請你們趕快跟文物館這邊做聯繫、交流,有些東西他們也許搞不好就捐給國家或者是怎麼樣,一起把這些東西復振、修復起來,好不好? 我提醒一下,你們也是可以適用公益勸募條例的主體,所以也許可以試看看,往這個方向來做。然後智仁是ESG的專家,他也是藝術信託的專家,其實應該多多用他在這方面的專業,謝謝。 主席:有關於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我們就照列通過。 接下來有一案主決議,也是通過。 我們現在就等預算案的東西整理出來,現在先休息5分鐘。 休息(12時51分) 繼續開會(13時1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預算案的討論之中改成主決議的有以下:第123案、第124案、第125案、第126案、第132案、第134案、第137案、第138案、第139案、第140案、第141案、第142案、第143案、第144案、第149案、第198案、第199案、第200案、第201案、第202案、第206案、第207案、第208案、第211案、第212案、第214案、第223案、第225案、第228案、第230案、第231案、第232案、第235案、第239案、第240案、第242案、第243案、第244案、第246案、第247案、第249案、第250案、第252案、第254案;發展基金的第1案、第3案兩案,以及表演中心的第2案,以上這一些預算提案都改成主決議,請問現場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培瑜:沒有。 主席:好,沒有意見,以上所有就照案通過。 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另外,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 關於今天會議作如下決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113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麗文補充說明。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3時14分) 一、預算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