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二冊) 主席:現在分別請委員會召集委員說明。 請經濟委員會翁召集委員重鈞補充說明。 翁委員沒有補充說明。 請財政委員會費召集委員鴻泰補充說明。 費委員沒有補充說明。 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湯召集委員蕙禎補充說明。 湯委員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分別經經濟、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各委員會審查單位逐款宣讀後均暫行保留,等協商後再行處理。 請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1,895萬4千元,照列。 第128項 經濟部2,200萬元,照列。 第129項 產業發展署287萬元,照列。 第130項 國際貿易署1,350萬6千元,照列。 第131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767萬元,照列。 第132項 智慧財產局28萬5千元,照列。 第133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34項 商業發展署2,427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0萬元,照列。 第136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10萬元,照列。 第137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95萬3千元,照列。 第138項 能源署510萬元,照列。 第152項 農業部250萬元,照列。 第153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903萬5千元,照列。 第154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2,100萬元,照列。 第155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40萬元,照列。 第156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57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58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2萬8千元,照列。 第159項 獸醫研究所,無列數。 第160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無列數。 第161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3萬元,照列。 第162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3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64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5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6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7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0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漁業署及所屬2,694萬7千元,照列。 第172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3,653萬1千元,照列。 第173項 農業金融署100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糧署及所屬16萬元,照列。 第175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176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2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60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經濟部1,876萬5千元,照列。 第105項 產業發展署648萬元,照列。 第10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8,274萬3千元,照列。 第107項 智慧財產局41億8,048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水利署及所屬1,753萬7千元,照列。 第109項 商業發展署6億5,064萬1千元,照列。 第110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299萬7千元,照列。 第111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3,178萬1千元,照列。 第112項 能源署6,550萬8千元,照列。。 第124項 農業部3,762萬8千元,照列。 第125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000萬元,照列。 第126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385萬元,照列。 第127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570萬元,照列。 第128項 林業試驗所8萬元,照列。 第129項 水產試驗所150萬元,照列。 第130項 獸醫研究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1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4,909萬6千元,照列。 第132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84萬元,照列。 第133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1萬8千元,照列。 第134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41萬元,照列。 第135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36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37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38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39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1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2項 漁業署及所屬1,905萬5千元,照列。 第14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3億3,857萬2千元,照列。 第144項 農業金融署4萬1千元,照列。 第145項 農糧署及所屬642萬6千元,照列。 第146項 農田水利署500萬元,照列。 第147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773萬5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622萬3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479萬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5萬元,照列。 第146項 經濟部5,406萬1千元,照列。 第147項 產業發展署243萬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署15億9,657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456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97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470萬4千元,照列。 第152項 商業發展署13萬2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62萬元,照列。 第15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萬3千元,照列。 第15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億1,951萬3千元,照列。 第156項 能源署7,210萬8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業部651萬2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億1,598萬8千元,照列。 第17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38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95萬5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285萬7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330萬4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67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獸醫研究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20萬元,照列。 第18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5萬4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8萬3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2萬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7,323萬2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25萬3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署8萬3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249萬5千元,照列。 第194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19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1,893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283億7,226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6項 經濟部原列72億3,890萬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0,288萬7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10項 農業部原列6億1,423萬8千元,增列第1目「投資收益」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4,423萬8千元。 主席:暫行保留。 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25萬5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2萬6千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9萬元,照列。 第145項 經濟部4億3,332萬元,照列。 第146項 產業發展署9,203萬2千元,照列。 第147項 國際貿易署669萬4千元,照列。 第148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96萬3千元,照列。 第149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水利署及所屬9,334萬2千元,照列。 第151項 商業發展署220萬2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萬7千元,照列。 第153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億4,279萬9千元,照列。 第154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74萬9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署1,686萬6千元,照列。 第170項 農業部5,126萬9千元,照列。 第171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1億0,837萬9千元,照列。 第172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750萬元,照列。 第173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005萬5千元,照列。 第174項 林業試驗所887萬元,照列。 第175項 水產試驗所1,310萬5千元,照列。 第176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7項 獸醫研究所1,451萬6千元,照列。 第178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79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109萬8千元,照列。 第180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759萬元,照列。 第181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63萬1千元,照列。 第182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3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01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15萬6千元,照列。 第186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7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8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19萬3千元,照列。 第189項 漁業署及所屬1,891萬2千元,照列。 第190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2萬9千元,照列。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1,175萬4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田水利署3億5,684萬元,照列。 第193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6億1,394萬6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1,667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蔡易餘 蘇治芬 陳明文  陳亭妃 邱議瑩 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蘇震清 呂玉玲 廖國棟      連署人:邱志偉  (二)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3,926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8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翁重鈞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賴瑞隆 蘇治芬 廖國棟      蘇震清 呂玉玲 邱議瑩 陳亭妃      邱志偉 陳明文      連署人:吳欣盈  (三)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2,374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廖國棟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蔡易餘 翁重鈞      (四)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2億7,978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翁重鈞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廖國棟 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蘇治芬  (五)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4,743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孔文吉 呂玉玲 翁重鈞  廖國棟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楊瓊瓔 陳超明 蔡易餘 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吳欣盈  (六)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923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蔡易餘      邱志偉 廖國棟 陳超明 陳明文      呂玉玲      (七)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計畫編列1億元,主要業務為配合晶片產業發展政策,培育國內相關新創,推動與學研機構、創投及新創聚落之合作,並加強智慧應用,吸引國際晶片新創與投資人來臺,打造優良生態系。為加強國內半導體產業鏈,國家發展委員會113年度新增編列「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計畫第1年經費1億元,允宜強化產業需求之調查,並加強與產官學界之溝通與連結,妥善規劃相關工作事項,並落實績效指標之控管,俾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八)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計畫項下編列733萬4千元,辦理業務包含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執行進度之彙整控管等。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專案列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第4期特別預算截至112年第2季止執行情形,實現數占累計分配數比率未及七成,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等11個機關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執行進度容有改善空間,允宜加強追蹤控管,俾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九)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計畫編列1億元,主要業務為配合晶片產業發展政策,培育國內相關新創,推動與學研機構、創投及新創聚落之合作,並加強智慧應用,吸引國際晶片新創與投資人來臺,打造優良生態系。該計畫包含「晶片創新創業國際鏈結」及「晶片與系統創新挑戰」2項分項計畫,前項計畫係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合作執行,後項計畫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執行,預計辦理期程為113至117年度;計畫目標為鏈結國際重要科技新創聚落,促進潛力晶片新創串接我國產業供應鏈,及深化臺灣科技產業優勢與全球布局等。該計畫國發會部分預估總經費7億元,其中,依該計畫書內容指出,臺灣在IC產業中游的製造與下游的封測,分別以全球市占率60%以上及50%以上,排名世界第1,具全球最關鍵影響力。但在IC產業上游的IC設計,2022年以全球18%之市占率居世界第2,距世界第1美國全球63%之市占,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基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詳實調查國內IC產業發展需求,強化與產官學界及全球新創之合作連結,妥善規劃計畫內容,俾達成鏈結國際重要科技新創聚落等計畫目標。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十)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績效管理-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計畫項下編列1,576萬5千元,主要業務包含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近年部分行政院管制計畫年支用比低於八成,容有改善空間,110年度支用比未達八成,計有7項計畫低於八成,占比53.85%、111年度整體支用比雖改善提升達93.06%,惟仍有經濟部主管「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及交通部主管「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等2項計畫年支用比低於八成。國發會應檢討落後原因,並強化相關協助或監督措施。另,檢視111年度列入預警機制之公共建設計畫(共80項)改善情形,其中13項計畫當年度之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未見改善。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針對列為預警重點計畫之後續監督控管或輔助措施之落實,即刻檢討強化改善。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十一)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告指出,112年匡列的整體公建經費達6,632億元,截至7月底執行了3,198億元,經費達成率48.22%,不論是執行經費規模或達成率,皆創下近16年同期新高。然112年來經費執行數屢創新高,但應付未付數於上半年也高達443億元,且近期有逐步增加趨勢,恐影響廠商資金運用,甚至難以發揮公共支出提振景氣的效果。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促請各部會加速完工後的估驗作業,以有效刺激內需,帶動112年經濟成長。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十二)據查,政府即使連續六度調整基本薪資,但我國國人的法定時薪或最低薪資依然比不上日韓。究其原因為我國人均GDP成長和一般民眾所得不成正比,加上通膨趨勢、生活支出攀升,國人陷入「體感貧窮」。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陳惠欣表示,台灣人的薪資收入不斷倒退,且據主計總處發布的2022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111年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4萬1,357元,不只連續第2年負成長,也創10年來最大減幅。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正視我國低薪、高通膨、高房價、高房租、高物價,卻又工時長之現象研議對策,以提升國民實質可支配所得、改善因貧富差距拉大、相對剝奪感增加之困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十三)根據政府統計資料顯示,即便是受到少子化因素的影響,在15歲以上的民間人口中,每年還有超過800萬的非勞動力人口。其中雖有因就學而尚未進入勞動市場者,但仍不乏有許多因家庭照顧、提早退休等原因而離開勞動市場的中高齡和女性勞動力。另參考我國男、女性的非勞動力人數,其中又以女性的人數為最多,占比超過60%。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因應勞動力短缺,參考南韓於2016年提出的「人民幸福」(The Happiness of the People)的政策方案,提供職涯中斷女性或二度就業女性再就業的多樣化支持,提出我國有效勞動力開發與運用政策,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十四)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編列歲入747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185萬8千元(減幅19.90%);歲出26億1,394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4,324萬9千元(增幅15.12%),主要係增列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經費及新增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經費所致。國發會研提「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訂定總體經濟目標,惟112年經濟成長率、每人GDP及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率等目標值恐難達成;另111年度重大政策執行KPI達成率雖較110年度上升,惟「推動能源轉型,帶動綠能產業發展」等6項指標未達目標值,允宜妥為規劃因應對策,俾使國家經濟穩定成長。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推動能源轉型,帶動綠能產業發展等6項指標未達目標值之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五)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計畫編列1,667萬元,主要業務為彙編行政院施政計畫,規劃國家發展計畫及辦理國家發展前瞻議題研究等;另該會113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含掌握淨零公正轉型國際政策趨向與國內課題與挑戰,同時持續完善淨零公正轉型推動機制。「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已於112年4月間經行政院核定,國發會為「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為落實「盡力不遺落任何人」之目標,保障受影響對象之權益,允宜確實管考各項關鍵戰略之公正轉型措施及進度,依公正轉型推動機制滾動式檢討行動計畫內容,並加強推動實體公眾諮商等重點項目,俾利達成計畫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六)「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1項訂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各界期待永續會具足夠量能,以長期、穩定、專業推動國家氣候變遷因應事務之統籌工作。爰請盤點國家發展委員會、環境部、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等單位依其權責及專業分工,共同辦理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之工作分配,並就各部會執行淨零轉型、氣候變遷調適等成果彙整,提出113年度管理目標及進度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七)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工作計畫編列「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之協調推動」450萬元。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8條第2項第16款規定:「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辦。」因應法規修訂,爰請說明國家發展委員會與環境部共同主辦調適業務的分工,及旨揭預算項目的具體推動目標、年度規劃。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環境部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洪申翰  (十八)為促進國內創新投資、重要國家政策之推動,行政院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家發展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作為授信保證,以協助各項專案取得資金,加速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於111年3月30日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提出十二項關鍵戰略。為因應淨零轉型需求,加速淨零科技及產業發展,各國多有應用財務金融工具,透過創新金融方案協助各項專案,爰請說明為支持淨零十二大戰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已推出的財務計畫,並評估因應淨零轉型需求,未來5年可能規劃提出的財務計畫,其中應包含融資保證機制的風險管理做法。請於6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洪申翰  (十九)為推動淨零轉型,111年3月30日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環境部、經濟部等部會公布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將透過「能源、產業、生活及社會」等四大轉型,及建構「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基礎環境,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來整合跨部會資源,以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長期目標。「十二項關鍵戰略」中,國發會為「公正轉型」之主辦機關,以「盡力不遺落任何人」為公正轉型目標,在淨零轉型過程中戮力追求政策目標平衡性、社會分配公正性與利害關係包容性。113年度預計辦理事項包含召開「公正轉型委員會」,辦理公正轉型現況與展望報告之彙整產出作業,持續辦理公眾諮商及各項委辦案,辦理第2屆「淨零城市展」等活動;另檢視112年公正轉型辦理情形,「公正轉型委員會」已於112年6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惟截至8月底止尚未辦理實體公眾諮商,國發會應加強推動,加速完成擴大公民參與及加強社會溝通之目標。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行動計畫內容,並加強推動實體公眾諮商等重點項目,俾利達成計畫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各機關社會發展計畫之中長程個案計畫經行政院交議後,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會同相關機關針對計畫需求性、可行性、協調性、計畫效果(益)性及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自然環境及性別之影響等,就政策面、整合面、資源面等做綜合性及方向性考量,並對同類型計畫排定優先順序或做統整性建議,進行周詳深入之評估及審議,提供前瞻、完整之審議建議,俾利計畫推展。「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略以,全程經費總額原則達3億元以上者為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需依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相關規定完成報核程序,並須提報國發會先期作業審議,始得編列年度預算。依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重要社會發展計畫短編預算情形嚴重,且有計畫已暫緩執行仍未辦理計畫修正或終止之報核,又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尚乏得免依規定程序辦理修正計畫之具體判斷標準。」如111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等7項計畫差異金額逾10億元、或占比逾核定經費五成,有待檢視各該計畫有無因計畫主要工作項目變更、無法達成原計畫目標,或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總期程變更等致須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9點規定修正計畫情形,其中內政部辦理之「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因外界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等,行政院已於110年1月院會決定暫緩執行該計畫,惟截至111年底內政部迄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11點規定修正或終止該計畫。為強化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控管,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督促各機關確實檢視有無應修正或終止計畫之情事,並檢討研議核定修正計畫之標準,以維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有效控管,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二十一)有鑑於112年10月初,小犬颱風侵襲南台灣及離島一帶,尤其重創台東縣蘭嶼鄉!小犬颱風侵襲蘭嶼期間,蘭嶼測得台灣氣象史上最大陣風95.2公尺/秒!導致該鄉開元港內多達八成以上之船隻翻覆及碰撞毀損,島上民生用電及用水設施、民宅等設施嚴重受損。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此次蘭嶼災情,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台東縣政府,就蘭嶼無照船隻之毀損補貼、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等修復及民眾房屋修繕之無息貸款等問題於1個月內研擬提出其產業復振及無息貸款補貼等振興措施,以體民瘼。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二十二)鑑於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有關「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編列3億5,447萬2千元,依據國發會資料顯示,中興新村空置宿舍643間,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總閒置面積有1萬3,097坪,帳面價值1,639萬5千元,閒置宿舍數量眾多,仍有待修建及活化,為有效妥善規劃相關活化計畫,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檢送活化規劃具體內容。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三)鑑於現行地方創生係以地方團體、鄉鎮公所或個人進行提案,然而現行並無補助規劃費用,以致諸多提案單位無法有效提出具整體規劃之地方創生案件,等於錯失地方發展機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關補助規劃費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二十四)高雄亞洲新灣區是高雄產業發展轉型之重要區域,同時其產業發展涉及中央、地方等多個行政、事業單位,為持續管考亞洲新灣區發展狀況,國家發展委員會應以國家發展為高度,針對「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所提之計畫內容、預算編列、預期效益及開發時程進度等,請以每3個月邀集相關部會、國公營事業及高雄市政府等單位開會研議,進行滾動檢討修正、追蹤管考,並於會後提供相關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促進亞灣區打造產業更多亮點。基於讓亞灣持續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五)「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亞灣2.0)為「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亞灣1.0)之延續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鏈結新南向發展,建立完整產業生態圈,打造亞灣成為國際智慧科技之樞紐,同時「亞灣2.0」透過擴大用地、群聚、創新、輸出等四個「擴大」與國際鏈結,未來預計再促進550億元國內外投資,進而帶動超過4,000個就業機會及南台灣蓬勃發展。因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所提之計畫內容、預算編列、預期效益及開發時程進度等,以每3個月邀集相關部會、國公營事業及高雄市政府等單位開會研議,進行滾動檢討修正、追蹤管考,並於會後提供相關報告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促進高雄智慧與創新持續發展。基此,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六)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至2070年)」之中推估結果,由於出生數持續減少,130學年度6至11歲國小學齡人口將較111學年度減少39萬餘人(31.72%),12至17歲國、高中學齡人口將減少27萬餘人(22.92%),18至21歲大學學齡人口將減少31萬餘人(32.92%),生源不足問題仍將持續惡化。另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攸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占比越大代表勞動力資源充沛且扶養比越低,社會經濟負擔相對較輕。國內工作年齡人口,已於104年達最高峰後開始遞減,勞動力結構漸趨高齡化,面臨延攬及留用外國人才等問題,少子化問題已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產業之發展,政府雖積極推動延緩少子化相關政策措施,然我國人口仍依舊持續減少,顯然大撒幣的少子化解決策略並未符合我國民眾之需求,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我國民眾目前各區域之經濟生活型態制定相關輔助措施,藉此延緩少子化造成的相關社會經濟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二十七)為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成立「地方創生會報」,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協調整合部會地方創生相關資源,嗣後宣示108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並以維持未來總人口數不低於2,000萬人為願景,逐步促進島內移民及配合首都圈減壓,達成「均衡台灣」目標。然截至112年7月底地方政府已提報171件地方創生計畫,其中118件已提報「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通過,媒合相關資源開始執行,其餘53件輔導中,至於134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尚未提案者仍有37處,占比27.61%,又以屏東縣及臺南市尚未提案數量較高。我國自108年開始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以來,相關計畫經歷兩次更動,均係因為地方政府之緣故,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雖改進相關審議期程,並設置北、中、南、東分區輔導中心,加大外部輔導能量,強化地方團體與地方政府間之溝通,加速協助鄉鎮公所及地方團體發想及整合,提出地方創生計畫及相關事業提案,並擴大推動多元徵案廣納民間資源,並將計畫費用改由前瞻計畫勻支避免相關部會礙於公務預算執行問題延誤審查,然時至今日仍有部分鄉鎮未提出相關申請,顯然現有計畫仍有未足之處。我國地方創生計畫係參考日本訂定,惟日本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十餘年經歷多次修正,顯見地方創生計畫獨特的「適地性」,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審視現行及各地方提案與執行情況,以利我國地方創生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二十八)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項下編列2億8,151萬7千元,主要為創造公有宿舍再利用價值、保存中興新村具指標性之古蹟及歷史建物、道路改善及優化照明,並藉由公有資產優化,促使閒置公共空間活化再利用。惟經查,「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計畫截至112年7月底執行情形未如預期,截至7月底累計實現數3,364萬2千元,占累計分配數77.45%、占全年預算數僅13.69%。且據統計,迄112年7月仍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者共計643間,總閒置面積有1萬3,097坪,帳面價值1,639萬5千元,數量眾多,仍有待修建及活化。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縝密規劃,審酌中興新村之發展定位,妥善規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畫,俾利落實辦理活化工作,進而帶動中興新村整體發展。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4億2,942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總歲出」編列14億2,942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賴瑞隆 陳明文 蔡易餘      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二)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數為14億2,942萬元,預算書科目共計11目,然其中第4目「檔案典藏維護」、第5目「檔案應用服務」以及第9目「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不僅科目名稱類似,分支計畫及用途亦大同小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依「預算法」和「歲出機關別預算科目設置要點」等法規研議簡化預算科目,且未來國家檔案館建設完成後,相關國家檔案業務亦會由該館來執行,故預算科目應進行整併,以利計畫整合和預算執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將上述辦理情形及結果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算員額(含職員工、約聘僱)為147人,113年度滿編,112年度亦是。然113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的人數高達168人,費用合計1億0,556萬5千元,支出包括: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23人,計需費用1,175萬元。2.檔案徵集作業計畫預計進用7人,計需費用436萬元。3.檔案典藏維護計畫預計進用38人,計需費用2,236萬1千元。4.檔案應用服務計畫預計進用45人,計需費用2,982萬6千元。5.文書檔案智慧鏈結計畫預計進用16人,計需費用1,356萬9千元。6.深化國家記憶計畫預計進用21人,計需費用1,264萬元。7.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計畫預計進用18人,計需費用1,105萬9千元。國家檔案的徵集、典藏及應用服務是未來國家檔案館重要工作,目前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並非長久之計,應妥善解決。為健全國家檔案發展,有效監督各項業務計畫,故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檔案管理局檔案管理業務人力編制進行檢討,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增加正式編制員額之可行性(例如修改組織法、移撥或調撥其他單位檔案管理人員空缺等方法),以利國家檔案管理永續發展;其次,「勞務承攬」進用人數逐年增加,113年度「勞務承攬」預計進用168人,超過該局預算員額人數,然「勞務承攬」之待遇福利和相關權益應予以重視。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結果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4,658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為防堵不肖業者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壟斷,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對於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分,主要包含因應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重要農畜產品及應節商品價格予以監測,亦就各類商品及勞務價格異常案件進行主動立案調查是否有人為操縱或聯合行為。彙整公平會109至112年7月底依法針對盤商囤貨及哄抬價格等投機行為,或重要民生物資等價格波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立案調查之具體查核結果,立案調查計11件(其中空調縮短壓縮機保固年限案係108年間立案調查,於111年結案),主動調查及民眾檢舉(被檢舉)分別為8及3件,其中處分案件共4件,裁處金額於20至1,390萬元區間。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前於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雖公平會已持續針對各項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業及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適時檢討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研究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主動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二)我國108年家戶聯網率已逾九成,個人上網率提升至86.6%,且我國企業網路銷售金額亦高達4兆3,363億元,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簡稱DIGI+方案),預計114年數位經濟規模達6.5兆元,數位經濟占GDP比率成長至29.9%,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主要由「平臺為交易之中介」、「數據是爭奪的資源」、「跨域是茁壯的門徑」、「市場力集中是競爭的趨勢」等4大面向,分別探討科技巨擘可能引發之14項競爭議題,說明其執法立場,並提出就法規規範及執法原則(態度及能力建構)之短(長)期建議,包括檢討(修正)市場界定及對於廣告之處理、謹慎評估事前管制之必要性、援引資訊技術與人才強化公平會數位執法能力等建議。鑑於數位經濟市場愈發蓬勃,網路不實廣告事件頻傳,惟公平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仍待完成,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監督數位平臺競爭情形及網路不實廣告,俾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由美商高通公司做出6項行為承諾:1.應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2.於重新協商或爭端解決程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3.對於行動通訊必要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4.如未先就行動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供應商提出依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款,不得對該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5.不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6.負有於5年期間內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此外,美商高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詢據公平會說明,迄112年7月底美商高通公司已定期向該會報告10次行為承諾執行情形:已有7家手機製造商與高通公司重新協商授權條款並修訂專利授權契約,於重新協商授權條款期間,並無終止或威脅終止供應晶片予手機製造商,且已無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條款,亦已向晶片供應商回應願意提供行為承諾所附之專利承諾契約進行善意協商。鑑於112年底將達美商高通公司定期報告其行為承諾期間,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成各項行為承諾,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四)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前於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雖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持續針對各項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業及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適時檢討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研究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主動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為促進多層次傳銷業健全發展,並彰顯保護機構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112年4月修正增訂「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發予獎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已於112年11月初發布檢舉獎勵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監督傳保會其執行成效,並定期檢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設置功能之完備性,俾利產業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美商高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鑑於112年底將達美商高通公司定期報告其行為承諾期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成各項行為承諾,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七)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簡稱DIGI+方案),預計114年數位經濟規模達6.5兆元,數位經濟占GDP比率成長至29.9%,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該會即依據該白皮書執法立場進行限制競爭行為及網路不實廣告等進行評估。鑑於數位經濟市場愈發蓬勃,網路不實廣告事件頻傳,惟公平交易委員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仍待完成,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允宜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監督數位平臺競爭情形及網路不實廣告,俾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計畫下編列200萬5千元,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事項。公平會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美商高通公司也做出6項承諾:1.應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2.於重新協商或爭端解決程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3.對於行動通訊必要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4.如未先就行動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供應商提出依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款,不得對該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5.不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6.負有於5年期間內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此外,美商高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鑑於112年為美商高通公司執行「台灣產業方案」第5年(最後1年),公平會允宜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成各項行為承諾。以維臺灣廠商權益及健全競爭秩序、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另外,公平會也需詳實評估美商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整體效益及對臺灣產業產生之影響,俾供社會大眾瞭解。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美商高通公司六項承諾及台灣產業方案執行調查」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14萬9千元,減少13萬8千元(減幅6.42%),主要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相關業務。考量公平會已於111年12月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期能確保數位經濟持續發展下的市場秩序,然目前仍有部分法規修正及執法強化等配套措施尚待完備。爰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落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配套措施」書面報告,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常聲明對物價尚無專法予以管控,每每僅針對物價上漲之際,始消極地對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情形,儘速研議是否應訂定專法?俾以有效打擊未來個別事業若涉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以影響民生物資交易價格之情事。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一)依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7月發布調查結果,截至110年底止向該會報備並於110年間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計347家,傳銷商計363萬餘人。經查該會近5年度(107至111年8月)派員檢查243家傳銷事業中,未符規定者共計149家,分別立案調查92家,及因缺失情節輕微去函警示57家,接受檢查之傳銷事業中逾六成家數查有缺失情形。複查,同期間該會作成有關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處分書157件,處分原因以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規定變更報備居首,計102件;其次為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計28件,顯示近年未依規定變更報備內容及未報備之多層次傳銷行為」,公平會多年來編列相關預算在查處及宣導多層次傳銷上,但相關案件依舊屢見不鮮,公平會實應積極檢討目前行政作為之效能,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強化多層次傳銷事業擬具改善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楊瓊瓔  (十二)依111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計有373家,較110年增加26家,營業額達1,054.67億元,概呈成長趨勢,為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據查,「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雖於112年4月修正增訂「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發予獎金,惟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內部相關規範仍待配合修正。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督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進行修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維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十三)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於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然經檢視109至112年7月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僅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再根據立法院110年度決議事項,提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因介入時機過於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及民眾質疑」,顯示公平會執法效率不彰。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近年民生物價頻繁波動,但執法效率無法有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進行檢討強化。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十四)為避免部分業者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主要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然檢視108至112年7月底不實廣告處分案件,網路媒體處分案件共175件,且近年呈增加趨勢,111年度達57件,較以往年度增加,且部分業者多次受處分卻未改善。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訂後,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數仍持續攀升,落實宣導並研謀對策因應。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7年與美商高通公司針對專利權行使達成和解,高通公司承諾在台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實際作為包括成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以及協助國內業者進行5G技術產品研發。然113年為5年投資方案最後1年執行,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檢視方案推展狀況,詳實評估對台灣整體經濟效益,並向社會大眾公布。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十六)為防止不肖業者進行哄抬物價及聯合壟斷之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對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分,惟近年民生物價波動頻繁,允宜提升現行執法效率,並妥善分析各項產業市場研究成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十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設置之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其主要職責為協助傳銷事業和傳銷商之糾紛協調,及提供多層次傳銷課程,促使雙方設置糾紛處理機制,建立合法傳銷法規專業知識。惟截至111年底,傳銷保護基金會僅輔導189家傳銷事業,占比僅48.34%,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落實監督,要求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加強輔導業者之作業流程。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公司108年度透過和解將原本對高通公司裁處234億元罰鍰降為27.3億元,除履行和解承諾外,其罰鍰金額高通公司同意以7億美元規劃執行「投資台灣方案」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濟部與公平會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行,公平會允應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本和解契約效期至112年底,其「投資台灣方案」亦已執行完畢。有鑑於本案為公部門首次於反壟斷案件中採取和解契約方式執行之案件,應確保本案達成原定目標,建立未來相類案件執行前例,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本案執行之各項目落實情形、對關聯產業之經濟效益進行通盤檢討評估,提出書面報告並公開,供未來其他案件執行與學術研究參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十九)有鑑於網路時代消費者日漸習慣在消費前先參考網路平台上之店家或商品評價(ranking),以致有業者利用此一習慣為自己創造假的有利評價,或製造虛偽負面評價攻擊競爭對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在研究修法,全面打擊對電商平台上廠商對商品的「假評價」,包括樣態有:1.販賣或取得虛偽不實的使用心得或評測報告;2.「評價劫持」,即利用大量好評或差評,創造或攻擊商品形象;3.購買好評或差評;4.為自家商品做推薦評論或試用報告並刊播;5.由利害關係企業控制商品評鑑網站;6.使用不合理的司法手段抑制負面評論;7.販賣社群媒體的虛假評論。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也曾就社群網站「Mobile01」有手機廠商僱用寫手為自己製造正面評價並攻擊競爭對手商品,對廠商開罰之前例,惟相關法制仍有待檢討建立,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通盤檢討現行法令,檢討對網路平台上利用虛偽不實評價,以此類不實訊息誘使消費者,影響市場競爭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之行為,如何擴大適用管理處罰。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鑑於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之確保乃是「公平交易法」所要保護之多重法益;而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兼掌消費者保護者亦有之,再加上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亦將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其追求目標之一,以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每逢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及預算詢答時,不實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亦為立委所關切之重大民生議題,故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之併行乃未來趨勢,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主動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單位研議,提出整併可行性之規劃及修法建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上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二十一)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係為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近幾年受Covid-19、俄烏戰爭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國內物價出現多次波動,雖公平會表示皆有密切關注,為檢視109年至今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該比率與民眾認知差距過大,顯有改善空間。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楊瓊瓔  (二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23萬9千元增加17萬9千元(增幅3.42%),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鑑於近年民生物價頻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二十三)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等事項。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偏低,比率僅有36.36%。立法院也有多項決議事項,建議公平會加強調查,要求持續監控近年民生物資持續高漲問題,且就各產業市場研究分析,然物價波動原因多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主動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建議提出精進或優化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二十四)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其中「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間,公平會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主要由「平臺為交易之中介」、「數據是爭奪的資源」、「跨域是茁壯的門徑」、「市場力集中是競爭的趨勢」等4大面向,說明其執法立場,並提出法規規範及執法原則。然據查,「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中,公平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未完成。爰此,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效率不彰,恐導致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二十五)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215萬元,係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等工作。查「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計畫,歷年均於重要年節包含春節、端午節與中秋節前立案調查有無聯合漲價行為或其他違法競爭之行為。惟查歷年所調查之農漁產品、加工食品與服務業品項均完全相同,恐使調查查緝作為流於形式,允宜研謀改善之策,俾利政策目標順利達成。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二十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21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於物價上漲後、民怨沸騰之時,始消極地對相關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有鑑於近年國際情勢險峻、氣候急遽變遷,導致國內民生物價頻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二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5萬元,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業及農、林、漁、牧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相關調查作業。然以電信產業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為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時程超過5年,在證據及資訊掌握上恐有缺漏之慮,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效率有待檢討。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調查效能提升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二十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326萬8千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於物價上漲後、民怨沸騰之時,始消極地對相關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鑑於近年國際情勢險峻、氣候急遽變遷,導致國內民生物價頻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二十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費」編列226萬9千元。「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112年4月份修正增訂「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關事項後,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亦需配合檢視調整其內部規範(如有關檢舉獎勵辦法等),惟迄今部分規範仍尚待完備,公平會允宜加強督導傳保會進行修(增)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利產業之發展。另關於辦法修訂後,傳保會針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運用問題等(若部分年費停收,又不宜隨意動支基金保護基金作為推廣業務使用,勢必影響傳保會之未來運營!)公平會應儘速通盤檢討、全面檢視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定位與功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三十)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調查不實廣告,損害交易秩序之不公平行為。然公平交易委員會從110至111年8月,總計查獲263件商品不實廣告,惟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6條立案調查僅有29件,其他多以行政指導方式結案,對於後續業者是否如實更正不實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並未進行追蹤。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不實廣告後續追蹤計畫,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三十一)依111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計有373家,較110年增加26家,營業額達1,054.67億元,概呈成長趨勢,為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30萬5千元減少3萬6千元(減幅1.56%),辦理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與宣傳事務等事項。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三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226萬9千元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公平會為遏止虛偽不實或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之廣告行為,委外加強查察網路不實廣告並訂定薦證廣告相關規範,惟查察結果多以情節輕微而以行政指導方式結案,又未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致部分110年度發現之不實廣告迄未移除或改正,仍持續公開販售,另薦證者與廣告主之利益關係揭露義務規範對象僅限於社群網站推文或發言,涵蓋範圍與實務薦證廣告託播方式未臻契合,允宜檢討相關作為及規定,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顯見公平會在執行相關業務有強化之必要,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三十三)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鑑於美商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執行結束,雖公平會先前依據立法院決議進行滿意度調查,稱廠商回覆為滿意,但問卷回收率僅38.89%,代表性是否足夠仍有疑慮,且參閱跨部會小組會議紀錄顯示,公平會提到執行期滿後,製造與測試中心(COMET)是否有永續經營的計畫;科技部認為高通公司應該持續與大專院校加強合作;經濟部希望高通公司能增加O-RAM測試量能以減少台灣廠商測試成本等,針對各部會需求皆尚無得知高通公司正面回覆,後續恐不利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翁重鈞  (三十四)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蒐集分析國內外「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配合處理相關行政救濟業務。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傳銷事業應檢具基本資料、傳銷制度等文件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惟107至111年8月,調查之243家傳銷事業,未符規定共計149家,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加強輔導與查核,避免業者觸法。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三十五)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03萬5千元減少3萬元(減幅1.47%),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事項。美商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迄112年底即執行完畢,允宜確實盤整高通公司各項行為承諾達成情形及產生之整體效益,並對外具體說明俾供瞭解,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三十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01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以辦理地區性宣傳說明會及競爭政策研究活動。惟數位經濟市場已成未來趨勢,為避免數位平台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允宜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查核網路不實廣告案件,以期穩定市場秩序。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三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14萬9千元,減少13萬8千元(減幅6.42%),主要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相關業務。近年數位經濟持續發展,為確保數位經濟市場秩序,公平會前於111年12月間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惟仍有部分配套措施尚待完備,允宜加速規劃辦理,並積極監督數位經濟市場競爭情形及查核網路不實廣告案件。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三十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17萬元,增加888萬3千元(增幅2.13倍),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113年度公平會預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計畫項下之「一般事務費」較112年度增加,主要新增「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允宜秉撙節原則審慎規劃辦理。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經查該工作計畫112年度僅編列430萬5千元,113年度大幅增加874萬8千元,其中,又以一般事務費大幅增加322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所致,惟辦理該國際會議如何擴及國內研究領域及轉化為執法參考並無詳述,顯有改善空間。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翁重鈞  (四十)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01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以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加強國際執法合作,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惟比較112年度同一項目,預算增加888萬3千元,主要為辦理國際競爭網絡研討會,以宣揚我國「公平交易法」執法成果,並強化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與交流。為達預期之成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妥善策劃研討會,以利提升國際合作空間。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研討會預計達成之目標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四十一)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其中「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17萬元,增加888萬3千元(增幅2.13倍),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然據查,公平會109至112年「一般事務費」預算數約為40萬元,且預算執行率多逾八成,主要辦理與歐、美、亞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編印季刊、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等業務,顯見113年度編列之預算仍有撙節空間。有鑑於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四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112年度大幅增加888萬3千元,預算增幅高達2.13倍。該計畫主要業務為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經查,113年度預算增加係因公平會增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及提高「對外之捐助」所致。為避免預算虛擲,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增辦計畫之必要性及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主席:暫行保留。 第13款。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295億6,974萬4千元,除第10目「營業基金」1,000億元及第1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9億3,1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科技專案」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5億5,974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2項: (一)113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228億9,755萬元,凍結該預算1億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邱議瑩 楊瓊瓔 廖國棟 呂玉玲      連署人:陳明文 吳欣盈  (二)113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編列1,800萬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翁重鈞  呂玉玲 邱議瑩 蔡易餘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蘇治芬      連署人:楊瓊瓔 陳明文  (三)113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9目「促進投資」編列1億5,31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賴瑞隆  邱志偉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呂玉玲 廖國棟 楊瓊瓔 陳明文      (四)依國家發展委員會2022年專業人才調查及推估結果,預估2023至2025年景氣持平發展下,IC設計產業專業人才需求約9,200人、IC製造人才需求約3萬0,700人、IC封測人才需求約2萬0,500人。然國內6家半導體學院每年培養約700名高階半導體人才,2023至2026年間可填補之人才缺口約2,800人,顯見國內培養之半導體人才,仍無法滿足國內產業人才需求。為此,請經濟部應針對產業人才缺口提出改善方案,以精進我國半導體產業研發能量。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五)有鑑於全球高齡科技產業高度發展及競爭,又國內針對高齡者設計及開發之科技解決方案仍少,致高齡者需求多數尚未被滿足,故為引導國內更多企業投入高齡科技服務提供、提高業者市場競爭力及商業價值,經濟部應積極辦理高齡科技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專利前案檢索及布局分析等供業者運用,並參據相關業者意見以建置符合其需求之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以促進高齡產業加值利用,厚實研發創新能量,凝聚高價值之高齡科技生態系。為此,請經濟部多方蒐集業者意見,儘速建置符合市場所需之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以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來臨。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六)為引領產業結構優化提升國家競爭能力,產業技術司執行經濟部「科技專案」工作計畫,持續獎(補)助研發法人、產業界及學界進行產業前瞻技術與關鍵技術等之研發,期加速我國產業升級與結構轉型。然據查,經濟部113年度科技專案計畫技術司主辦之計畫達35項,其中除屬113年度之新興計畫已於預算書內列明年度編列數、計畫內容及總經費等攸關資訊外,餘28項延續計畫均未揭示,顯然違反「預算法」第39條。為此,請經濟部詳實列明計畫期程、總經費及內容等資訊,以利外界查閱監督。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七)根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經濟部辦理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研發成果取得之專利運用比率偏低等情事,提列重要審核意見:「104至111年度取得專利之科技專案計畫計719件,專利運用比率超過五成者87件,僅占全部計畫719件之12.10%,另有205件計畫專利均未運用,占28.51%。再依計畫領域別分析,以永續科技領域運用比率13.29%最低,其次為服務創新領域之20.21%」。為此,請經濟部儘速促進多元化應用,擴大其產業化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八)依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於2023年6月公布「2023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64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6名,係2012年以來最佳表現,惟於「經濟表現」由2022年第11名退步至第20名,其中「國際貿易」及「國際投資」分別為第45名及第37名,較2022年度下降12名及8名,「外人直接投資流入量(10億美元)」及「外人直接投資存量占GDP比率」等吸引國際投資指標等均列為弱勢項目。為此,請經濟部檢討法規鬆綁與投資環境優化,以擴大吸引外資,維持國家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九)為吸引、留用優秀外籍高階人才,協助我國經濟轉型、創新並進而帶動國人就業,行政院前於104年推動「全球競才方案」,經濟部並配合建置對外攬才單一網絡平台「Contact Taiwan」,提供互動式媒合外國人才來臺服務,暨來臺工作及相關生活問題之線上諮詢。然據查,113年度預期成果「協助國內企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800人」,雖高於110至112年度目標值520人,惟較110及111年實際執行成果951及955人為低,顯有提升空間。為此,請經濟部審酌以前年度推動實績,核實評估預期目標,以提高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113年度經濟部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為近3年最低。據查,經濟部6家轉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概況,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運尚呈獲利,惟中鋼、可威等2家公司盈餘較110年度衰退,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另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由盈轉虧,台船公司虧損數甚逾35億元。為此,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公派董監事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一)有鑑於經濟部組織法修正已於112年9月26日生效施行,所屬次級機關新設5署兼具「政策規劃」與「業務執行」等職能,113年度主管預算及單位預算(不計入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分別較112年度增加209.42及87.97億元,惟近年受疫情、通膨、美中貿易衝突及去全球化等衝擊,112年上半年我國製造業生產指數及受僱員工人數轉呈負成長,恐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為此,請經濟部審酌全球產業供應鏈變化,盤整檢討我國產業布局。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二)我國為出口導向之經濟體,經濟成長甚仰賴出口之帶動。惟111年度爆發烏俄戰爭,且伴隨著全球通膨升溫,主要國家紛採緊縮貨幣政策因應,又中國續採行「動態清零」防疫政策,致國際景氣明顯降溫,市場需求減弱,產業庫存陡增,出口總額雖增至4,794.4億美元,惟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預測值5,067億美元,致111年度我國經濟成長率2.35%,低於預測值3.76%計1.41%。為此,請經濟部審酌景氣對策信號構成項目之指數變化,妥研對策,適時採行因應作為,以利經濟成長。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三)為促進經濟增長並增加就業機會,行政院113年度施政方針包含推動國際經貿多元布局,爭取加入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深化雙邊及多邊國際合作與交流,全方位推進與美國、日本、東協、印太、中東歐等國家合作,建立更具韌性之全球供應鏈及通路體系。但截至112年8月止,我國僅與巴拿馬共和國等9個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然觀韓國截至112年3月止,已與全球59個國家,共簽署及已生效21個自由貿易協定。復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調查,我國FTA覆蓋率僅11.06%,遠低於韓國之82.11%。為此,請經濟部研謀多元經貿布局,加強與CPTPP成員國雙邊合作,以加入CPTPP為目標,持續推動自由貿易協定,並預為準備市場自由化之影響。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四)有鑑於我國商品及服務之輸出、輸入金額占國內生產毛額比例高,故對外貿易條件之良莠影響貿易損益甚大。依近幾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國民所得統計資料,加計對外貿易條件變動損益後之GDP年增率屢有低於經濟成長率之情況,主要係因我國對外貿易條件惡化所致,其中111年度我國對外貿易條件變動損失逾6,000億元,為近5年新高。為此,請經濟部致力改善我國對外貿易條件惡化頹勢,使國人更有感於經濟數據之表現。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五)按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2030年電動汽車市售占比30%、電動機車市售占比35%,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為配合前揭目標,並促進電動汽機車輛使用普及,交通部近年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地方政府充電樁之措施。據統計,截至2023年第1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槍。然隨著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未來電力需求必隨之增加,且電動車集中充電,恐對電網系統穩定形成挑戰。為此,請經濟部周詳評估汽機車電動化時程與電力需求變化,及其對電網系統之影響,妥慎規劃執行方案及策略,俾如期如質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六)經濟部依據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於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提出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閒置土地釋出、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等三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其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為民間閒置用地釋出策略具體作法之一,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46條之1訂定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機制。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身為「產業創新條例」之主政機關,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辦理清查、認定及公告等行政作業,俾以推動國家未來經濟產業之發展及升級,滿足各類產業用地之需求,爰請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研謀善策,並將檢討改善等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十七)經濟部為解決興建於農地上之違章工廠問題,自99年6月2日起三度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年3月20日修正施行採取「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辦理。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與第8條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該法修正施行2年內(原111年3月19日屆期遇假日順延至111年3月21日)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112年3月19日)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合法化。鑑於逾111年3月19日納管期限未申請納管之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案仍有2,994件待審查,改善計畫尚有1萬6,674件待核定者、且仍有優先查報294家及未納管工廠3,735家查處未完成者,亟待協調地方政府加速作業,爰請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八)為降低未登記工廠之消防危害與提升勞工安全,經濟部應正視未登記工廠於工廠改善階段中之消防設備改善。2023年7月,內政部公布用以提升工廠公共安全之「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惟該指導原則目前僅為輔導與鼓勵性質,並未具備強制效力。爰此,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消防署,研議逐步推動「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之輔導作法,且不致影響工廠改善計畫施行之期程,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洪申翰  (十九)傳統市場對於地方的意義舉足輕重,展現在不同樣貌裡,包含民生經濟、餐飲風土、社群網絡、人文特色。然南投縣各鄉鎮市場皆老舊,屋頂逢雨必漏、水溝及廁所髒亂是共同問題。其中又以南投市中興新村第三市場及第一市場年久失修,屋頂漏水;水里鄉公有市場,匯集信義、魚池頭社人潮,亟需改善排水功能;名間鄉公所市場牆面斑駁脫落,亟需改善。有鑑於此,應由經濟部督促地方政府做通盤檢討與規劃,在未來3年推動市場改善計畫,除改善硬體建設,更加入地方特色與美學概念。為地方生活提供舒適衛生的交易環境,也期盼藉此吸引觀光客,提升地方經濟。爰要求經濟部後續如有相關市場輔導計畫資源,請優先考慮提供上述市場,以鼓勵攤商進駐公有市場,吸引更多人潮刺激發展,促進地方經濟。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二十)配合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中小型企業為重要輔導對象,透過數位轉型、動力設備補助、融資優惠等,將有效減低碳排放量,以接軌國際企業的淨零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輔導南投中小企業轉型,配合國家淨零碳排政策,惠予相關經費,協助申請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並廣設針對中小企業之轉型說明會,以促進整體經濟發展。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二十一)鑑於112年度經濟部公務預算投入1,500億元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使資本額提升至4,800億元,惟據統計台電公司112年1至8月已虧損1,470億元,累積虧損達3,318億元,顯見虧損情形並無明顯改善,又113年經濟部將再增資台電公司1,000億元,為避免預算虛擲,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檢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精進方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二十二)經濟部辦理傳統市場與夜市創新翻轉提升計畫,意在協助傳統市場及夜市(攤販集中場)提升及轉型,並於計畫中論及市場與攤販集中場之存在可有效抑制中高齡失業人口、穩定庶民民生物資供應、確保民生消費等正面效益。又疫情解封後,國外遊客造訪人數屢創新高,夜市已是台灣觀光必定造訪代表景點且也是國人最普及的公共休閒場所之一。經濟部亦表示為彈性因應各都市發展需求,在產業生產活動不致產生負面影響之前提下,得設置臨時性攤販設施,進行土地短期活化使用。市場為「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共設施,但「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廢止後,造成攤販集中場雖與市場性質一致,卻無法源明訂其定位,經濟部應會同內政部將攤販集中場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之公共服務設施,並於6個月內研擬攤販管理指引,以供各縣市政府制定自治條例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二十三)鑑於經濟部為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晶創臺灣方案四大布局中皆有參與,分別為「利用矽島實力吸引國際新創與投資來臺」、「結合生成式AI+晶片帶動全產業創新」、「加速產業創新所需異質整合及先進技術」、「強化國內培育環境吸納全球研發人才」,由於該方案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為能有效監督經濟部執行情形,爰要求經濟部每6個月檢送各方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二十四)頃聞現有三家廠商申請示範型計畫,林委員岱樺樂見其成,大家一起支持國家本土化、國產化之政策,惟其審查不應有不當外力介入,要公平嚴謹,且前已有大量中國電動巴士進入台灣,所以需防止其借殼上市,發生洗產地之事,要求審查標準需一致,需依前二家審查標準進行審查,且使用中國電池不應予以補助,示範型計畫不能使用中國電池,不應便宜行事,尤其就車廠技術來源及其電池系統,應依立法院之問政質詢原則,嚴予審查,以避免政策失敗,致使電動車產業崩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蘇治芬 蔡易餘  (二十五)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營業基金」賡續編列由國庫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00億元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鑑於台電公司113年度預計虧損1,887億餘元,並已連續3年虧損,允宜檢討強化該公司營運成本控管作業,並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變化及國內各項之供電建設推動進度等,審慎評估現行國內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我國電業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二十六)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民營事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實際獲配數100億1,220萬7千元及36億2,916萬8千元,分別減少75億0,338萬元及11億2,034萬1千元,係近3年來最低。有關113年度投資股息紅利減少之原因及對被投資民營事業之控管作業,主要係考量轉投資事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受鋼鐵景氣變化大,市場需求轉弱,爰估編中鋼公司113年度投資股息紅利較以前年縮減,另對於所派公股董事,除要求依法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亦要求公股董事積極出席會議,參與公司決策善盡督導之責,以保障公股權益。經濟部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允宜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綜上,經濟部113年度編列投資民營事業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為近3年最低,允宜強化公股董監事對各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之監督考核。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強化公股董監事對各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二十七)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畫228億9,755萬元,較112年度「科技專案」預算數163億2,996萬7千元,增加65億6,758萬3千元。較112年度增幅逾四成,主要係新增辦理「產業低碳減廢綠色製程創新技術開發」等12項計畫經費所致,統計新增計畫預計補助對象包含工業技術研究院計有10項、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2項、國家衛生研究院1項。鑑於該新增計畫未來5年度預計總經費達354.69億元,且工研院等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表現,為期落實各該計畫預期效益,允宜審慎規劃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與業者加強計畫研發創新能力與研究成果技轉應用,以加速達成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等目標。爰此,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科技專案計畫新增項目之監督與目標達成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二十八)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直接投資民營事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25億0,882萬7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實際獲配數100億1,220萬7千元及36億2,916萬8千元,分別減少75億0,338萬元及11億2,034萬1千元,係近3年來最低。查經濟部現行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6家,包含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惟其中,中鋼及可威等2家公司盈餘較110年度衰退,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另唐榮及台船等2家公司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由盈轉虧,台船公司虧損數甚逾35億元。另因經濟部就所投資之6家轉投資事業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均由經濟部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經濟部應審慎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以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爰建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二十九)大林蒲遷村計畫自經濟部工業局(現產業發展署)移交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目前計畫已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審查,交由行政院核定。大林蒲地區民眾由政府政策規劃,造成大林蒲地區遭超過300支煙囪包圍,嚴重影響在地民眾出入聚落交通及健康狀態,前行政院長林全2016年11月29日代表政府向大林蒲居民道歉,2019年10月8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遷村案後,終於將遷村計畫送入行政院,請政府站在落實居住正義角度,推動一坪換一坪政策協助民眾搬遷至較好的生活區域,務必讓在地居民能無負債搬遷,遇上特殊案例,研擬以個案方式進行協助搬遷,以政府角度照顧在地民眾。待遷村計畫通過行政院核定,請經濟部每季提供「大林蒲遷村計畫辦理進度追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委員持續追蹤遷村進度。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三十)政府大南方計畫中亞洲新灣區為重要發展區域,「亞灣新創園」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環境。110至112年執行「亞灣新創園」相關計畫,包括新創加速成長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等。扶植新創企業方面,透過以大帶小、推動國際鏈結、招商進駐、補捐助合作研發等方式,優化新創聚落創業環境,以及拓展國內外市場和促進新創持續成長。其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邀請國內外企業大廠、國營事業出題,再引導新創解題且與企業實證合作,此以大帶小模式協助新創企業成長與拓展市場。然而,從相關資料來看,國營事業協助新創發展仍有不足,請經濟部要求國營事業透過以大帶小模式協助新創,並由國營事業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共同建立起平台,協助新創企業與國營事業相關合作與應用,讓國營事業技術持續成長,也同時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志偉  (三十一)高雄亞灣計畫成功帶領高雄亞灣地區高科技產業及新創產業群聚,未來高雄亞灣地區高雄軟體園區已進入二期開發階段,預計持續吸引有意願進入亞灣公司進駐與開發。經濟部應持續以政策帶領亞灣地區產業發展,113年度產業發展署所主管亞灣計畫「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亞灣5G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等,持續透過政策輔導產業持續進駐亞灣地區形成產業聚落,但相較於北部高科技產業園區計畫,亞灣仍屬弱勢,請經濟部整合資源,協助廠商進駐亞灣的規劃,並每半年將辦理進度及成果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三十二)113年度經濟部預算編列「科技專案」228億9,755萬元,其重要業務中包含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及5+2產業創新計畫」、「2050淨零排放路徑」藉科專研發成果推廣和產業化運用等,較112年度增列65億6,758萬3千元(增幅28.68%)。經查:1.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指出,經濟部112年5月奉行政院核定「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其中重要推動項目之一即為「促進IC產業聚落發展」。經濟部規劃成立「南部半導體產業推動基地」,然為達到IC設計等半導體廠商落地高雄之目標,須媒合產學研究機構具體合作設立研發中心。2.又依據「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計畫係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一起推動,其中規範「媒合產學研究機構具體合作關係或設立研發5個據點」之績效指標。綜上,鑑於經濟部重要推動政策係長期協助新創發展,包含高階關鍵晶片技術研發。對此,經濟部應更具體設立關鍵「IC研發中心」,以落實「南部半導體產業推動基地」之政策。爰此,要求經濟部應每3個月召開跨部會研議,提出「設立亞灣IC研發中心進度專報」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三十三)經濟部112年上半年召開112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上半年的電價費率。112年4月1日起全國平均電價調漲11%,其中小商店調幅低於住宅,1,500度以下不調整、1,501至3,000度微調3%、3001度以上調漲5%;產業低壓電價調漲10%;針對產業高壓及特高壓的用電大戶,調漲其電價17%,為本次電價調漲衝擊最大。即便經上半年的電價費率調整,似仍無法解緩虧損的進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3年虧損,又因重大建設多以借款支應,負債比率及利息費用逐年升高,113年度預計負債比率達97.25%,所需利息費用307.94億元,致該公司113年度預計虧損1,887.05億元,已連續3年虧損,累積虧損高達5,954.49億元。爰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成本控管作業,並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變化及國內各項之供電建設推動進度等,審慎評估現行國內電價費率之合理性,提出相關檢討措施後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維電業之健全發展與收支平衡。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三十四)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經濟部辦理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研發成果取得之專利運用比率偏低等情事,提列重要審核意見:「104至111年度取得專利之科技專案計畫計719件,專利運用比率超過五成者87件,僅占全部計畫719件之12.10%,另有205件計畫專利均未運用,占28.51%。再依計畫領域別分析,以永續科技領域運用比率13.29%最低,其次為服務創新領域之20.21%」。詢據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說明,技術從研發產出轉化落實應用於產業界,專利是取得技術優勢之首要關鍵。隨著專利成果逐年累積,致使專利維護成本提升,為促進專利管理效益,近年法人科技專案執行單位以「重質不重量」策略,致力提升專利品質與競爭優勢;另「永續科技」領域主要投入工業及運輸能源智慧化、綠色新材料及資源循環利用等前瞻技術研發,研發成果重點在於環境保護,至於商機可能會較晚才出現,故業者對立即大量投入此新興領域的態度較保守。爰建請經濟部應持續強化推廣應用,以擴大研發成果產業化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五)經濟部配合「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於108年6月1日施行,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鼓勵國內產業投入無人載具相關科技創新與應用服務之發展;另為促使無人載具多元應用與服務於國內落地,並帶動產業發展,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爰以補助方式推動「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降低業者初期投入之風險,協助業者從技術驗證需求提出營運或服務之實證運行規劃,以加速創新科技商業化進程,落實無人載具科技產業化發展。109至112年8月實證補助計畫申請案計20案,已核定17案,核定補助款合計共5億7,192萬2千元,其中營運先期規劃4案、前瞻技術研發6案、無人載具實證運行計7案(包括:自駕車6案、自駕船1案);同期間另沙盒實驗計畫核定18案(包括:自駕車15案、自駕船2案及無人機1案),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實證補助計畫核定補助實證運行案件低於沙盒實驗計畫核定件數。另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經濟部推動實證補助計畫,部分領域項目尚無業者申請補助,或業者申請補助件數呈逐年降低趨勢,又部分補助案件執行結果未達目標等,提列重要審核意見,並敘明補助計畫執行過程新增營運先期規劃及前瞻技術研發等專案項目計10案,與補助標的應以服務驗證或商業驗證為範疇,未盡相合,有待檢討改善。是以,經濟部產業技術司作為沙盒實驗計畫推動者及後續自駕服務商轉落地之搭橋角色,爰建請經濟部應滾動檢討無人載具發展策略及實證補助計畫內容,積極擴增國內無人載具創新科技應用或營運、服務模式之實證運行案源,以加速產業科技創新,帶動產業轉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三十六)經查,「勞動基準法」第29條明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即事業單位應合理考量相關成本費用及風險評估後,給予勞工合理報酬,共享公司獲利以達到鼓勵勞工付出之目的,而分配比例涉及公司治理範疇及我國經濟活動,爰建請經濟部為解決薪資水平不均,使勞工得以一同分享企業利潤,研擬訂定企業利潤分配比例之可能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三十七)面對全球暖化的挑戰,我國已制定了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然而,由於國內能源需求主要依賴進口,並且經濟主要由能源密集型製造業驅動,使得淨零轉型面臨較大的挑戰。2020年,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45.80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占全國總排放量的51.11%。為了推動我國淨零轉型,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近年來持續投入預算,推進淨零科技的研發。2023年已實施4年期的「淨零排放-氫能應用及移動載具暨產業減碳創新技術開發」計畫,並投入16億2,321萬9千元經費。2024年賡續編列13億2,000萬元經費,並新增26億2,200萬元經費,以推動4年期的「產業低碳減廢綠色製程創新技術開發」計畫,預計總經費達104億8,800萬元。為促使高碳排放產業轉向低碳製程,爰建議經濟部加速科技研發成果的實際應用,以達成產業的減碳轉型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三十八)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投資收益-投資股息紅利」編列25億0,882萬7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實際獲配數100億1,220萬7千元及36億2,916萬8千元,分別減少75億0,338萬元及11億2,034萬1千元,減幅過大。經濟部應督促被投資事業積極開發新市場及拓展業務,以增加其營業收入並提升投資回報。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三十九)經濟部現行直接投資民營事業共6家(包含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彙整近年獲配股息紅利及營運情形,並說明如下:1.112年度實際獲配投資股息紅利36億2,916萬8千元,僅達預算數63億5,819萬4千元之57.08%,主要為轉投資事業中鋼公司現金股利未達預期。2.比較6家轉投資事業近2年度營運概況,中鋼、臺鹽、漢翔、及可威等4家公司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運尚呈獲利,惟中鋼及可威等2家公司盈餘較110年度衰退,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另唐榮及台船等2家公司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由盈轉虧,台船公司虧損數甚逾35億元。現行政府對於轉投資事業之管理,主要藉由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參與管理及監督,經濟部並訂有「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及「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等,就公股董監事代表之專業資格條件、待遇、職責與義務,暨後續考核作業等進行規範。另經濟部就所投資之6家轉投資事業均派任有公股董事代表,並均由經濟部公股董事代表擔任董事長,爰建請經濟部應檢討強化轉投資事業公股代表之職能,加強督導改善各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政府投資目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四十)按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電業法」自立法院106年1月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已6年,其中並參考英國、美國、歐盟等先進國家設置具獨立行使職權監督機關之作法,規劃於「電業法」修法通過後1至2年半期間內,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辦理電業管理、監督及電業爭議調處,暨核定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業務,尚未依該法規定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國內陸續於106年8月15日、110年5月13日及17日、111年3月3日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導致全國數百萬用戶受影響,探究各該重大停電事故之肇因,除硬體設備不良外,尚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管理不當,造成人為操作失誤或用電評估失準等,繼而引起大規模停電,嚴重影響用戶用電權益。又依「電業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惟台電公司均高於經濟部公告之109年標準,未依「電業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或限期改善,相關電業監督管理作業未盡確實。為強化電力市業監督管理機制,以維持電力市場秩序,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爰請經濟部提出電業管制機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四十一)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項下編列9,493萬8千元,用以辦理推動數位應用計畫及資安韌性計畫,包括建置政府補助計畫智慧審查、辦理科研計畫研考網站、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惟查,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將法人科專計畫管理系統、技術司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作業、資通安全稽核業務皆委外辦理,卻在111年3月22日發生遭駭客攻擊之資安事件,安全系統遭暴力破解登入,資料庫內容遭部分刪除,迄111年9月2日才重新啟用,此期間科專資訊系統停用改以紙本方式辦理相關作業,經審計部提列重要審核意見。「資通安全法」上路已數年,經濟部每年辦理資安跨域整合聯防,亦自110年起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不僅持續將此類重要資訊系統外包,遭攻擊資料受損,甚至造成經濟部委外後內部無備援系統,導致彙報管考系統全面癱瘓僅能紙本作業之嚴重疏失。爰請經濟部就如何改善委外建置及維護資訊應用系統資安防護與備援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四十二)2019年10月8日行政院核定「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含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迄今已逾4年,但後續相關進度卻緩步進行,讓大林蒲居民民心未定,經濟部應展現政府行政效率,負責任積極辦理。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陳明文  (四十三)由經濟部所發布之經濟統計調查,係工商業活動之重要參考依據,備受專業人士倚重,其信效度、即時性與可接近性俱應力求盡善盡美。經查,目前經濟部於發布部分經濟統計資訊時仍循往例,於發布記者會後才將相關資訊公開上網,不僅有違時下數位政府之趨勢及促進政府資訊可接近性之社會期待,並且顯然落後於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先以數位管道發布、後以實體活動回應各界提問之做法。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經濟統計資訊公布方式之數位管道即時性與可接近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吳欣盈  (四十四)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06經貿談判」分支計畫經費4,300萬元,用以辦理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相關業務,包括員工教育訓練費、辦公室租金及事務費、電腦系統及資料庫、聘僱專業服務費用、委辦費、派員出國計畫等相關費用。惟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於2016年9月設置成立後,即取代原設置於經濟部本部之「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相關人員與業務業已移撥行政院,卻持續每年於經濟部編列預算非屬經濟部之施政計畫及支出,允應具體說明其適法性及必要性。爰請經濟部就持續編列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預算之適法性、必要性及課責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四十五)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經貿談判」編列4,300萬元,以研擬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及強化與新南向國家經貿合作交流之策略模式。惟112年7月16日CPTPP在紐西蘭的部長會議中,針對台灣的入會審查模式依然未取得共識,顯見我國與各會員國非正式經貿協商進度緩慢,致使台灣面臨在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中遭排除。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加入CPTPP之具體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廖國棟  (四十六)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6經貿談判」編列4,300萬元。鑑於我國申請加入CPTPP已逾2年,期間政府透過多項政策以體現我國符合CPTPP高門檻之標準,又產業界多次呼籲能儘早加入,而針對加入CPTPP對於我國產業影響重大,相關影響評估報告仍停留於110年12月,惟國際情勢變化甚快,產業影響評估報告也應定期更新,以利產業因應。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四十七)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3,622萬7千元。鑑於國營事業管理司督導部屬事業促進經營管理企業化,惟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虧損2,675億元、112年度預計虧損2,000億元左右,2年虧損約4,675億元;至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虧損2,173億元、112年度預計虧損200億元內,2年虧損將近2,400億元,兩間國營企業2年虧損突破7,000億元,顯有改善之必要,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四十八)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編列3,622萬7千元,工作計畫主要內容包括:研議及審查督導部屬事業經營企劃及未來發展方向;部屬事業經營管理業務之研審與協調督導;改進部屬事業人事制度及加強事業人力合理化以及加強部屬事業工安管理、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等。問題:1.經濟部目前主要國營事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其次為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所規定的「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公股占比多數的所謂泛公股企業,例如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但上述公股及泛公股企業之轉投資公司,亦應加強管理及監督,例如其經營績效,以利國營事業發展,此請經濟部列表詳細說明。2.經濟部每年皆會對外辦理國營事業人員招考,坊間補習班亦會以國營事業人員招考,做為招生宣傳號召,之前亦傳出考試舞弊,對此,經濟部應研議提出一套防弊機制。綜上,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四十九)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分別編列「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2,925萬5千元、「投資審議」1,178萬3千元及「促進投資」1億5,316萬8千元,主要用以辦理投資案件之審議管理、審議系統數位化、協助解決投資障礙及推動國際招商等,俾利僑外來臺投資。鑑於112年迄8月僑外來臺投資年減逾兩成,且近年僑外對我國「製造業」及「電子零組件」之投資未見增長,允宜審酌全球產業變化趨勢,賡續檢討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吸引外人來臺投資,以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並維國家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五十)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投資審議」項下編列1,178萬3千元,用以辦理投資審議司審查僑外及大陸地區投資案件相關業務。惟查,公務機關及國營事業等單位辦理採購業務,依「政府採購法」第17條規定訂定採購限制條件者,如依機關辦理涉及經濟部「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時,機關應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等規定,需查核是否為「在臺陸資廠商」。政府採購網亦於「首頁>相關連結>經濟部投審會公告陸資資訊」中提供經濟部投審會連結,便利公務機關承辦人員查詢對照。然而,投審會網站卻屢屢將「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等資訊隱匿,賴委員瑞隆辦公室在112年8月4日曾提醒經濟部,經濟部隨即修正,然而112年10月再次查詢政府採購網,連結又再次失效,進入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亦無提供搜尋功能,僅能透過逐一點擊網站內各頁籤尋找,經濟部屢屢因網站更新未向政府採購網維運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更新連結,導致事涉國家安全相關採購人員不便與造成政府採購不合規定廠商產品之風險,爰請經濟部就加強宣導政府採購就陸資在台投資事業等相關規定、加強公務機關辦理採購查核便利性之通盤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五十一)113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投資審議」1,178萬3千元,其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3萬4千元。經查:1.根據2022年12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2022年對海外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指出,我國企業在中國營運環境變化如過去中國三大政策:勞工供應、租稅獎勵及環保法令管制之誘因逐年下降,加上經過疫情和國際局勢等政策不確定性提高,導致中國對台企業吸引力持續下滑,轉而對全球投資多元性持續提升。2.同樣,全球政經情勢變化也反映我國對海外投資地區金額。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顯示,長期以來中國大陸居我對外投資首位,2011年占整體對外投資比重曾達83.8%、144億美元歷史高峰。自2018年美中貿易戰開打後,我對中國大陸投資降至85億美元,隨後2019年因疫情肆虐,腰斬至42億美元,創2002年來新低紀錄,2023年上半年為19億美元,是我國自開放對陸投資30年來的首次逆轉。綜上,受疫情及美中貿易戰影響,我國對中國投資近年減少40.3%,對東協投資則成長40.9%,且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較112年度減少3萬3千元。顯見海外和東協等產業多元性投資布局,係為我國未來政策支持方向。爰建議如須派員赴中國投資廠商之實地訪查所需,則應向經濟部「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五十二)經濟部「經貿人才培育及發展」計畫為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辦理經貿人員訓練相關業務、學員宿舍整修工程及教育相關設備維護汰購等,其中預期成果包括培訓經濟部及所屬現職人員充實新知與潛能發展、強化經濟部及所屬現職人員經營才能及變革創新、儲訓經貿及國際關係人才促進經貿交流和國家經濟發展、積極改善軟硬體設施等。經查,112年開班訓練共開辦87班次,訓練類別包括經濟貿易、公共行政、企業管理、能源、環境保護、人文素養等六大項目,參訓對象以經濟部幕僚暨行政機關(構)與國營事業及公民營機構相關業務人員為主。為促進部內現職人員及受訓人員進步及國際競爭力,請經濟部盤點近3年課程預期成果及成效提出詳細說明,並經由成效滾動調整培訓課程,藉此掌握國際趨勢及情勢。另如今資訊時代來臨,針對AI、5G、大數據、社群媒體掌握,以及資訊應用,包括假訊息辨別及防範等相關課程,經濟部應加以多研議課程安排。基於國會監督目的,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第2項 產業發展署原列124億5,448萬7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億7,8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13億8,918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陳亭妃 蔡易餘      呂玉玲 廖國棟 邱議瑩 陳明文      楊瓊瓔      (二)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登記工廠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過往經濟部之單位預算中均有編列「未登記工廠處理與輔導」之相關預算,惟2023年9月26日經濟部組織調整正式生效後,主掌未登記工廠管理業務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其113年度單位預算中並未編列與「未登記工廠」有關之條目。爰此,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說明目前新增建違章工廠、未提納管、未符合納管、未提交改善計畫等各類型未登記工廠之數量,以及後續查處、停止供電與供水、拆除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洪申翰  (三)鑑於近年我國IC設計業產值自111年度起遞減,年成長率及全球營收占比亦呈下降,因此,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提升我國IC產業發展,113年度新增辦理「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及「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經費合計8億5,000萬元,以強化我國先進晶片設計能量,拓展高值化產品應用市場及延攬海外半導體產業人才補充研發能量,為有效監督上述兩項計畫能否符合產業需求,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每半年檢送執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四)113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賡續編列2億4,988萬元辦理「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計畫」,111年10月調查傳統製造業已進行數位化者比率達91.6%,鑑於我國多數中小企業雖已進行數位轉型,惟數位化投入所致之營收增加率低於5%者占比達53.5%,數位轉型投資回報率仍待提升,允宜審酌所遇挑戰,並滾動檢討政府輔導措施,俾改善提高轉型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五)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工作,仍無法確切掌握未登記工廠納管名單,並就該局未確實完成未登記工廠之造冊列管,無法掌握勘查及裁處之名單,影響後續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作業之執行,提出審核意見;詢據經濟部工業局回復,對於執行比率較低之地方政府,將函請說明原因及後續相關查處排程計畫,增加公布業者資訊,並列入年度督導重點評比項目等,促使地方政府積極推動查處作業。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資料,截至111年8月底,已清查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3萬7,877家,期限內申請納管者3萬2,547家,仍有5,330家逾期限內未申請納管,占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家數之14.07%,確有難以儘速納管之狀況。為健全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機制,降低逾期未提出納管申請業者可能引發之潛在威脅,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完備未登記工廠之管理,以符法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第3項 國際貿易署31億6,572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國際貿易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編列23億6,86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邱議瑩  陳明文 蘇治芬 陳亭妃 廖國棟      楊瓊瓔 孔文吉 呂玉玲 陳超明      翁重鈞      (二)113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賡續編列7億1,888萬6千元辦理「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計畫,鑑於計畫統包工程於112年7月28日始決標,且按其預定規劃應於113年底前完成展館工程,允宜加強管控執行進度,以期整體計畫得如期如質完成;另應依立法院審議112年度總預算案之審查決議,積極爭取參展館名名稱,以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三)113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國際貿易」編列23億6,867萬9千元,辦理推動國際貿易及管理輸出入貿易等各項經常性業務、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計畫等工作。然中國商務部近期啟動對我國之貿易壁壘調查,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短期衝擊。又若中國決定中止或部分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給予我國產品之關稅優惠,對我國出口早期收穫貨品至中國之業者將產生影響。為協助業者朝高值化及差異化產品發展,降低中國對國內業者之衝擊,宜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審慎因應。爰此,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國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之衝擊分析與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四)中國商務部前於112年4月12日發布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我國(台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貿易壁壘調查半年,原預計112年10月12日宣布調查結果,嗣於112年10月9日公告2023年第35號公告,以「本案情況複雜」為由將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至2024年1月12日。中國商務部啟動對我國之貿易壁壘調查,曾於112年8月17日發表,初步調查我國對中國貿易措施涉嫌違反「非歧視原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另在回應記者詢問是否會取消ECFA關稅優惠問題上,則表示將結合調查結論,依相關規定研究採取相應之措施。另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112年9月22日則表示,支持主管部門研究中止或部分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給予我國產品之關稅優惠,遂引起國內相關業者密切關心與正視。中國啟動對我國之貿易壁壘調查,對產業整體而言,短期內會受影響,但業者已有提前布局(如已拓展歐美、東南亞等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市場),政府加強協助業者朝高值化及差異化產品發展,未來將使影響降至最低。中國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結論將延至113年1月12日公布,對我國產業可能產生之影響及政府協助與輔導國內業者之短中長期相應作為,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審慎因應,以降低對國內業者之衝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五)113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國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計畫項下編列2,494萬9千元,係辦理高雄辦事處辦理貿易管理工作、輸出入貿易管理業務所需相關開支、資料蒐集等工作。惟查,受全球政經情勢影響,迄112年8月我國出口已連12個月衰退,112年1至8月底出口總額2,781.76億美元,較111年同期大減15.74%。而我國貿易出口對部分國家(地區)之貿易依存度高,且部分出口產品占比偏高,不利於出口業之發展且恐提升貿易與外匯收入之風險,對出口動能之維繫存有隱憂。國貿署應持續強化我國出口貿易動能,並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新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之出口集中度,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因應彈性。另,中國商務部前於112年4月12日發布2023年第11號公告,決定就我國(台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貿易壁壘調查半年,原預計112年10月12日宣布調查結果,待112年10月9日公告2023年第35號公告,以「本案情況複雜」為由將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至2024年1月12日。就此情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亦應預為研謀因應中國對我國貿易壁壘調查對產業之可能衝擊,妥善研擬相關對策協助國內業者降低衝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5億0,08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9,342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廖國棟 邱志偉      邱議瑩 楊瓊瓔 陳明文      連署人:賴瑞隆  (二)113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再生能源憑證運行與發展」計畫項下編列4,500萬元,共辦理3分項計畫,包含: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運作、再生能源憑證完備制度、再生能源憑證案場作業。查標檢局111年度亦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編列「再生能源憑證運行與發展」計畫共計5,843萬元,辦理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公正公開第三方驗證系統等業務,經執行後決算數為5,781萬4千元,執行率98.95%。惟近3年經由平台競價交易單數占比未及3%,直轉供憑證第1買家成交張數占比仍逾八成,為利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健全及綠電交易平台有效運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滾動檢討現有平台交易功能及推動措施之成效性。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三)113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6G晶片整合系統標準檢測與驗證」,辦理制定6G異質網元射頻及電磁相容性標準與測試規劃、支援臺廠導入國際規範進行產品及測試等業務,計畫期程為113至117年度,預計總經費1億1,500萬元,113年度編列第1年預算2,300萬元。鑑於6G相關技術及國際標準仍未成熟,允宜善用現有5G產業標準制定與驗證執行成果作為基礎,並持續追蹤國際標準建置狀況,俾利我國相關產業取得6G市場先機。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6億0,381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編列「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2億0,80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3,978萬8千元,主要係增辦「專利與產業媒合之拓廣計畫」相關業務,允宜審慎規劃及滾動檢討辦理成果以達預期效益;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年專利平均審結期間未明顯縮短,允宜持續督導專利檢索中心專利檢索案件之品質,俾提升專利審查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二)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新增「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編列1,680萬元,辦理國內外高齡科技專利技術分析報告、建置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等業務。計畫內容包含期望透過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輔導國內技術品質提升,關鍵技術導入填補高門檻之產業技術缺口,強化業者創新及製造技術,促進高齡產業加值利用,厚實研發創新能量,凝聚高價值之高齡科技生態。我國自107年已正式成為高齡社會,且推估114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預計119年高齡人口將達557萬人,其中高齡科技產業四大推動策略之「驅動市場」由經濟部主辦「普惠科技驅動高齡市場商機計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負責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茲因全球高齡科技產業高度發展及競爭,又國內針對高齡者設計及開發之科技解決方案仍不足,致高齡者需求多數尚未被滿足,為引導國內更多企業投入高齡科技服務提供,提高業者市場競爭力及商業價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積極辦理高齡科技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專利前案檢索及布局分析等供業者運用,並參據相關業者意見以建置符合其需求之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以促進高齡產業加值利用,厚實研發創新能量,凝聚高價值之高齡科技生態系。爰建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三)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項下編列2億0,800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審查發明專利的過程中,現已建立「第三方意見」(Third Party Observations,簡稱TPO)制度。連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網站遞交TPO、「產業專利資訊平台(IPKM)關鍵字通知目標團體服務」措施,以及2017年上線的「專利申請案審查資訊申請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計,TPO制度實施後1年,TPO申請量增加至136件。業界在提交TPO仍須注意7項事項。公眾審查制度可促進專利權有效性及公眾利益,針對提交人的個資將予以保密,請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四)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服務暨業界運用效能躍升」計畫項下編列2億0,800萬元,主要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健全國內外專利檢索資料庫、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及產業媒合等業務。查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該計畫包含辦理「強化專利審查效能計畫」1億0,689萬8千元、「優化專利資訊與產業應用服務計畫」5,906萬元、「專利與產業媒合之拓廣計畫」4,204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3,978萬8千元。主要係新增辦理「專利與產業媒合之拓廣計畫」,除持續辦理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促成企業投資人才,協助產業升級轉型之外,另新增輔導具潛力優秀專利,透由展會相互推薦及合作,辦理洽商媒合會,促進專利技術與產業媒合應用,預計推舉優良專利參與專業展至少2場次。惟為有效達成預期之政策目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詳實盤點產業需求事項,審慎規劃及滾動檢討辦理成果,並妥善規劃宣導方式,以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五)113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促進高齡科技智財布局能力」項下編列1,680萬元。為協助業者深化智財布局能力以提高高齡科技技術研發價值,並提供高齡科技技術推廣平台,提升技術水準、擴大營運規模,請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209億2,37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86億0,23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蘇治芬  廖國棟 孔文吉 楊瓊瓔 呂玉玲      陳亭妃 陳超明 翁重鈞 陳明文      (二)有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分署於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劃設行水區及河川區域;或是擬定水道治理計畫時,針對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水道治理用地範圍線之劃設,常導致民眾其財產權遭致一定程度之剝奪與限制,故請經濟部應責請所屬-水利署及其各河川分署於原住民族地區,於劃設行水區及河川區域;或是擬定水道治理計畫,檢討其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水道治理用地範圍線之劃設前,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地方說明會議,事前與在地部落充分溝通,俾以維護部落族人之財產權。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三)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資料,我國111年全國自來水普及率為95.22%,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顯示,111年南投縣自來水普及率在13個鄉鎮中,僅3個鄉鎮高於全國普及率,且無自來水戶數為全國排名第4,顯見南投縣自來水普及化程度仍有待加強。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如何積極擴大爭取經費並提升南投縣自來水普及率,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環境,於2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及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四)南投縣內諸多防汛道路年久失修,以致路面破損,恐有危害人車安全之虞,且民眾多於堤頂上行走,更應注重道路修建。此外,倘善加整修防汛道路,增加人文景觀設計,亦能作為民眾休憩使用,或應評估擴建路面以利危急時供救援車通行。請經濟部水利署滾動檢討及盤點並整修防汛道路,以利防汛搶險通行使用,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蔡培慧  (五)南投縣境內腹地廣大,河川支流眾多,周邊多有閒置土地可供利用,惟未妥善管理以致雜草叢生。倘於河川流經地區,善加規劃生態環境營造工程,建造生態池、親水步道等設施,將能提供當地居民休憩選擇,並兼具滯洪、觀光之效。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滾動檢討及盤點具環境營造潛力地點,辦理環境營造工程,並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陳明文 賴瑞隆 蔡培慧  (六)鑑於逕流分擔業已規劃41案,惟截至112年7月底尚有33案未完成,案件完成率僅19.51%,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另4案出流管制中僅有1案已全數完成簽約,其餘仍待協調及研議,顯見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策略實有檢討空間,請經濟部水利署持續盤點適合場域,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推動。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七)鑑於現行無自來水地區改善評比標準係以安裝成本每戶60萬元為基準,然而,全國自來水普及率約為95%,其中,有8個縣市自來水普及率未達全國標準,而未達全國標準縣市中,多個鄉鎮地形較為特殊,以致成本居高不下,若以每戶60萬元安裝成本作為評比標準恐導致多個地區長期無法申裝,大大降低國人生活品質,且導致提升自來水普及率目標遇到瓶頸,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評比標準進行檢討與調整,並於1個月內送檢討方案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八)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11億3,076萬9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防救災業務等事項。鑑於近3年度政府投入緊急抗旱經費高逾76億元,雖經濟部水利署已陸續核定及修正相關水資源管理及抗旱整備計畫,惟考量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造成乾旱事件頻傳,為確保供水穩定,允宜賡續盤整檢討我國水資源管理暨抗旱整備政策之規劃及調整機制之完備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九)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99億4,88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為807億元,其中經濟部水利署分擔717億元,執行期程為110至115年,主要整合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海岸防護等工作。鑑於「水利法」有關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相關規定自108年間開始實施,迄今歷經4年多,逕流分擔雖已規劃41案,惟截至112年7月底尚有33案未完成,案件完成率僅19.51%,容有精進之處,允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另4案出流管制中僅有1案已全數完成簽約,其餘仍待協調及研議,允宜檢討現有推動困境,研謀對策改進,並加強推廣及協助地方政府辦理,俾利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之推動。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改善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十)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編列「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2億3,800萬元,計畫總經費為13億9,900萬元,主要辦理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精進監控預警技術及推動地下水補注等業務。鑑於迄112年7月底經輔導取得水權狀水井數僅占納管水井數比2.50%,111年地層顯著下降面積仍超過300平方公里,為有效管理地下水之運用及緩解地層下陷,允宜賡續檢討地下水抽取之控管,並積極推動地下水補注及精進監測預警技術等,以維國土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十一)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11億3,076萬9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防救災業務等事項。鑑於近3年度政府投入緊急抗旱經費高逾76億元,雖水利署已陸續核定及修正相關水資源管理及抗旱整備計畫,但考量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使得乾旱事件頻傳,為確保供水穩定,允宜賡續盤整檢討精進水資源管理暨抗旱整備政策之規劃及調整機制,俾提升臺灣各區域穩定供水能力。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水資源管理暨抗旱整備政策之規劃及調整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十二)鑑於嘉義縣太保市水虞厝下游處共有多處申請水權使用中,但下游因地層下陷問題使溪水鹽化,部分申請人並未實際抽水使用,導致有需要的農民無法申請。經濟部水利署應在制度面提出解決水權問題之方案,不再讓有需要水源的農民無法及時解旱。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十三)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編列預算63億2,390萬元辦理水資源工程,規劃興建臺南市、新竹市等地區之海水淡化廠。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與逐年需求增加的產業用水,陸續規劃興建海水淡化廠,惟海水淡化廠產水過程耗能,平均產水1公噸,需耗4.25度電,又高鹽度鹵水轉化為可用物質之技術尚未成熟,鹵水排放將衍生影響海洋環境問題;且國內平均自來水價格約11元/噸,對照上揭新興水資源之原水成本介於12.40元/噸至36.10元/噸,差異甚鉅,恐影響使用意願或增加自來水事業單位營運負擔,……」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我國缺水情況已成常態,不得已興建海水淡化廠,惟海水淡化興建成本與耗能極高,倘大量興建恐提高自來水費用,間接影響我國物價之穩定,為強化我國供水韌性及達成穩定供水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就我國未來海水淡化之需求對自來水價之影響擬具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十四)目前實際運作之海淡廠共有24座,近3年平均實際造水量為966.26萬噸,惟其供水量未及全國年總供水量1%,且依據「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說明,產出每立方公尺海淡水所需電費10.69元,每年相關電費(含海淡產水及輸水)分別占其總營運成本比37.91%及38.94%,對海淡廠之營運屬極大挑戰,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加速研訂認購機制及收費方式,俾利海淡廠之推動。 提案人:陳明文 蔡易餘 邱志偉  (十五)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企劃及保育」編列11億3,076萬9千元,辦理水利政策與法規規劃、水資源保育及管理、防救災業務等事項。惟自杜蘇芮颱風登台前,近3年無較為大量的雨量投入,導致112年上半年南臺灣受111年度平均雨量偏少影響而陷入乾旱,經濟部水利署隨即辦理「2023年穩定南部供水抗旱計畫」,預計投入13億元,按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2年7月12日公告訊息,曾文-烏山頭水庫因降雨量不足,致蓄水率未達兩成,較歷年同期平均減少2.58萬噸,恐無法支應嘉南地區所有二期稻作面積,故部分面積全面實施節水停灌措施,首度全年休耕,預計停灌面積及補償費分別約3萬1千餘公頃及33.85億元,似相關抗旱計畫未能達到預期之效果。為考量近年氣候變遷持續加劇,造成乾旱事件頻傳,為確保供水穩定,爰要求經濟部宜就現行抗旱計畫重新檢討改進,並於3個月將相關檢討改進之精進方式,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十六)有鑑於民國46年政府為興建石門水庫,以致桃園復興區卡拉社部落-泰雅族族人須被迫遷移至大溪中庄後,未料52年碰到葛樂禮颱風侵襲,卡拉社族人再度被迫遷徙至觀音大潭新村,之後民國72年該地發生土地鎘污染事件,卡拉社部落及其族人再度分崩離析,族人為尋求安身立命的地方而須分散至台灣各地。經濟部水利署應針對此案持續進行更深入蒐集歷史真相和調查,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和21條之規定與精神,並專案予以檢討歷史性之合理及合法之照顧跟補償。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七)鑑於全台高山水庫淤積率高逾五成以上的水庫居多,整體水庫淤積率仍高達30%以上,經濟部水利署應重視高山庫區淤泥淤砂去化問題,尤其現在災區仁愛鄉霧社水庫要優先設法去化,並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清淤措施,以因應未來不可預期大乾旱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八)目前全球暖化,各地常常出現極端氣候,不可預期的暴雨,台灣亦不可倖免,台灣近年暴雨發生的次數快速上升,年平均發生次數是過去的兩倍多,強降雨的範圍也逐漸擴大,淹水機會愈來愈高。然而台灣近幾年又面臨好長一段時間的嚴重乾旱,於梅雨季降雨比正常量少,水庫蓄水量又不夠,以致供水不足,亦嚴重影響台灣民生、經濟。經濟部水利署如何能規劃完備之水資源規劃,以防範未來強降雨或乾旱所造成的災害,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週內提出完整的書面檢討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翁重鈞  (十九)113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分別新增「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及「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其中,「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113年度編列2億9,940萬元,辦理臺南海水淡化廠建置工程。查「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1期)」期程為112至118年,總經費為160億元。113年度預計辦理用地取得9,650萬元、公共藝術設置1億2,800萬元、海域調查、海淡廠設計及施工7,490萬元並完成2座海淡廠之用地取得暨統包工程招標及開工。惟肇因於海淡廠營運成本相較其他水源偏高,且亦需關注鹵水排放對鄰近海域生態及居民生計問題,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辦理監測事宜,並依計畫核定函所示妥謀需求企業完成相關認購契約,並進行認購機制及收費方式之研訂,俾利推動相關作業。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第7項 商業發展署原列25億1,677萬5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商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7,242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陳明文 邱志偉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連署人:吳欣盈  (二)113年度商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4目「推動商業服務業轉型成長」編列8,48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呂玉玲 陳超明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三)為強化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及執行,經濟部配合組織改造將原商業司升格新設商業發展署,113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編列「促進商業科技發展」8億7,242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3億7,360萬1千元,允宜審酌產業發展及以前年度執行實況,妥適訂定各項產業輔導計畫之績效目標並強化執行控管,以提高商業服務業之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四)113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編列「促進商業科技發展」8億7,242萬2千元,較111年度決算4億7,420萬2千元及112年度預算4億9,882萬1千元,分別增加3億9,822萬元及3億7,360萬1千元,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產業創新或優化。查113年度「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共編列「提升服務業競爭力」、「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推動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推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及「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等5項分支計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允宜審酌產業發展及以前年度執行實況,妥適訂定各項產業輔導計畫之績效目標,並強化執行之控管,以提高產業競爭力。爰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各計畫提出「產業輔導計畫之績效目標及如何強化執行之控管」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五)113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推動商業服務業轉型成長」項下新增「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總經費6億4,800萬元、執行期間113至116年(共4年)、113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6,000萬元。鑑於本期計畫較上期推動「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累計預算數1億6,363萬3千元,增加4億8,436萬7千元,且前期計畫執行實況與原規劃差異頗大。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對於整體計畫之規劃及所需總經費評估,應重新盤整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審酌該署預算執行能量,核實評估所需總經費及辦理內容,以符實際,以利推動及後續績效控管。爰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第8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46億5,970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科目編列3億7,800萬元接續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然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106至112年本計畫累計編列預算37.58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累計支付實現數34.60億元,其中有關中央型研發計畫共補助1,454件(含「先期研究/先期規劃」830件、「研究開發/細部計畫」612件、「加值應用階段」12件),考量加值應用階段的補助件數未及總件數1%,且自106至112年7月底尚無技術升級轉型的補助案件,顯示補助案件多屬創新研發初期規劃階段,應加強落實技術升級轉型的研發輔導,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改善報告」,以利強化企業因應經濟變局的韌性及競爭力,並增進本計畫的推動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二)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科目編列「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3,252萬9千元,以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並掌握其自身碳排輪廓,以及建立典範案例引發中小企業仿效推動淨零轉型。考量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11年起陸續推動「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111-114年)」、「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112-115年)」,且已獲初步成果,然中小企業相關人力、技術及資源等相對較不足,亟需政府提供相關協助,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精進報告」,滾動檢討執行成效及目標合理性,並強化實質減碳措施的具體輔導方案,以利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淨零轉型與接軌國際商機。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三)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新增編列「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4億1,600萬元。考量其執行內容「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共3項,與近年推動中小企業數位創新鏈結國際、中小企業創育機構轉型加值、驅動中小微型企業數位應用與升級轉型等計畫的推動重點相近,故應盤點近年相關計畫推動重點,汲取以前相關計畫執行經驗,並整合相關資源與串接既有成果,妥善規劃本計畫的執行策略與機制,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改善報告」,以有效提升中小微型企業競爭力,並增進本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四)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增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其中「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計畫」為推動企業參與新創、強化協助新創規模成長、提升經濟效益等計畫管理,以及補(捐)助企業參與與新創育成、與新創合作共創等業務。政府大南方計畫翻轉南台灣產業發展,同時高雄近年不斷培育新創企業發展,更推動「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規劃南台灣新創產業發展,建置南台灣國際型創業聚落,帶動高雄在地產業鏈、國內外新創企業來台及發展我國數位經濟。經濟部113年新增計畫為提升新創企業與產業發展之重要計畫,請經濟部持續強化高雄新創產業發展,接軌在地產業供應鏈,確保南北區域均衡,並且鼓勵國內外企業來高雄創業投資,促進高雄聚焦建構完善之創新產業生態和市場。綜上所述,南台灣亟需經濟部加大力道持續支持新創產業發展,特別是高雄所建立「亞灣新創園」,正扶植南台灣新創產業量能,更有助於帶動高雄產業加值效果。因此,經濟部執行該計畫應均衡南北區域發展,多加培育高雄新創企業與產業,強化高雄新創產業規模成長。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五)政府大南方計畫中亞洲新灣區為重要發展區域,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環境,鏈結國際人才、資金、技術與市場。110至112年執行「亞灣新創園」相關計畫,包括新創加速成長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等。其中,扶植新創企業方面,透過以大帶小、推動國際鏈結、招商進駐、補捐助合作研發等方式,優化新創聚落創業環境,以及拓展國內外市場和促進新創持續成長。從111和112年計畫執行及推動成果來看,以下針對相關計畫提出幾點建議:1.推動「以大帶小」,擴大企業參與及競賽主題:經濟部強化「以大帶小」扶植新創,應以高雄在地企業、鄰近場域及國營事業出題,給予新創企業解題。例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5G AIoT專案辦公室串起新創與高雄在地企業合作,共同以5G AIoT技術強化工安與淨零。另經濟部所舉辦之新創競賽,2年皆以綠色科技、淨零碳排等相關議題為主題,應擴大提出更多主題串聯更多企業參與。2.國際鏈結規劃擴大其他國家參與:111和112年推動國際鏈結之執行成果,其中包括新加坡、日本、印尼等國家交流合作機制,協助新創媒合拓展市場。經濟部應擴大與多個國家深度合作,尤其是美歐及新南向國家,另應辦理更多活動媒合和爭取市場,培育出台灣國際關係和新創市場之盟友。3.加大力道提升招商進駐之策略:經經濟部說明,111年11月至112年10月已有108家企業進駐(103家新創、5家加速器),112年11月至113年10月採取第3期新創進駐。請經濟部評估招商優惠策略與方案,並提出增加新創及加速器之招商策略提升進駐成果,讓高雄加速成為台灣國際型城市。綜上所述,「亞灣新創園」為發展南台灣新創和創建智慧科技城市之重要區域,「亞灣新創園」辦理活動應加強提升產業推動效果,促使產業聚落、新創市場更加完整,有助於提升南台灣產業發展及扶植亞灣新創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目前「亞灣新創園」位於高雄軟體園區鴻海科技大樓之3樓和8樓,場域規劃包括獨立辦公室25間、Co-Working Seat127席、戰情室、展演空間、實證場域、會議空間等,統計共有80家新創事業進駐、5家國際級加速器合作、1家共創夥伴,「亞灣新創園」進駐狀況為68%。從整體發展新創企業角度來看,新創企業應彙集於一區域,且場域空間應持續擴大,以目前高雄軟體科技園區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5年6月完工,也將於113年租售公告招商。因此,請經濟部視高軟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3年招商情況,研議後續是否進駐高軟二期,促使產業聚落聚集,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七)查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審查總報告指出「政府滾動調整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建構友善生育環境,總經費逾4,851億元,有偶婦女生育率已見止跌跡象,惟因有偶率持續下滑,總生育率仍未能回升;又平衡就業與家庭攸關國人生育意願,事業單位同意提供員工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措施之比率雖多數已逾八成,惟計畫推動後未再顯著提升,允宜督促研謀善策因應,以發揮計畫財務效能。」,並指出「僱用人數較少之事業單位法令遵循情形較不理想,中小企業基於人力調度欠缺彈性,較難充分支持員工申請及提供相關友善育兒措施,致其員工未能共享政策效益。」顯見我國中小企業在進行相關少子化政策有窒礙難行之處,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應徵集我國各中小企業之意見,擬具符合其少子化扶助措施。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八)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編列4億1,600萬元,本計畫規劃執行內容包含「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等3項,與近年推動中小企業數位創新鏈結國際、中小企業創育機構轉型加值、驅動中小微型企業數位應用與升級轉型等計畫之推動重點相近,不利於提升中小微型企業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九)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計畫項下編列13億9,440萬1千元,主要辦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與法制協進計畫」、「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等11項子計畫等工作。查經濟部中小企業署111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科目亦編列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2億8,448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2億7,894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98.05%。惟執行過程容有改善空間,其中協助企業運用數位工具家數實績1,078家,略低於111年度目標1,229家。且據審計部指出本計畫推動商圈數位轉型執行控管及目標訂定等未盡周延,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研謀精進對策,以增計畫執行成效。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十)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科目持續編列「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3,252萬9千元,以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並掌握其自身碳排輪廓,以及建立典範案例引發中小企業仿效推動淨零轉型。查中小新創署自111年度起陸續推動「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111-114年)」、「加速中小企業節能減碳推廣計畫(112-115年)」,截至112年度前揭2項計畫累計已編列1.86億元。惟相關淨零減碳計畫雖已獲初步成果,然鑑於淨零碳排已蔚為國際趨勢,我國亦明定淨零碳排目標時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仍應滾動檢討執行成效,並強化實質減碳之具體執行策略,俾協助中小企業加速淨零轉型與接軌國際商機。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十一)後疫情時代台灣新創發展趨勢以及未來產業發展,顯示出未來新創產業將聚焦幾個面向,包括疫情將加速醫療科技、零售產業、電子科技暨智慧製造應用等數位化發展;新技術帶動金融科技、Web3.0領域創新應用;此外在ESG永續風潮下,食農科技、綠能產業投入將更加顯著。如上述面向已非過往買賣或電子業等,轉而為電子商務或數位產業,促進商業科技發展推動過程及審查中可多些專業人員,了解企業活動或多和企業平台交流,以利快速了解各產業需求,加速企業取得資金並獲得政府資源。爰此,要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於審查過程,非以過往買賣業企業的財務結構處理,投入更多專業人員及結合各中小及創新產業的專業知識,提出面對後疫情時代台灣新創發展趨勢以及未來產業發展,請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如何投入專業人才及結合產業知識提出書面報告,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吳欣盈  第9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7億9,32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3年度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產業園區業務」編列2億0,43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賴瑞隆 邱志偉 楊瓊瓔 廖國棟      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二)鑑於國內各產業園區成立時間不一,因此,園區內相關公共設施設計所採工法、衡量標準亦不相同,然而,隨著近年極端氣候影響,時有強降雨造成各類災情,較早成立之產業園區亦可能無法負荷,以致廠商生命財產受損,為提升各園區對抗極端氣候的條件,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盤點各園區需汰換之公建設施,並於114年起進行修繕,以利產業園區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三)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科目新增「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3,400萬元。以往各國企業發展策略多借助於全球化布局,然近年因中美貿易競爭、新冠病毒疫情干擾、俄烏戰爭以及國際淨零碳排目標時程之壓力等因素影響,愈來愈多企業基於分散風險與確保供應鏈之考量,紛紛思考重組產業供應鏈,以在地化和區域化取代全球化,供應鏈由長鏈變短鏈。此,過去以效率掛帥之供應鏈將轉變為「韌性優先」,故現今企業需較以往具備「更快速回應營運中斷」及「更靈活應變意外事件」之能力。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允宜於計畫推動過程持續關注國內外市場及產業趨勢變化,滾動檢討調整執行策略,俾協助園區產業掌握供應鏈轉移趨勢與相關商機,並有效強化園區產業供應鏈韌性轉型能力,以擴散本計畫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四)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000萬元。本計畫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的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基礎。考量目前5都直轄市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廠者計118處,其中3處位於北高雄(橋頭五里林、路竹區後鄉、岡山區台上段),故為有效集中工業區污水處理系統管理符合水質標準後排放至河川,爰請經濟部會同高雄市政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北高雄都市計畫內未設置廢(污)水處理廠工業區(橋頭五里林、路竹區後鄉、岡山區台上段)之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之提案申請書,以達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五)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科目新增「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3,400萬元。鑑於各國企業近年因中美貿易戰、新冠肺炎疫情、俄烏戰爭以及國際淨零碳排等因素,於供應鏈組合上,紛紛以在地化和區域化取代全球化,供應鏈由長鏈變短鏈,從過去效率掛帥轉為韌性優先,本計畫遂係針對園區產業所面臨供應鏈問題及韌性轉型的必要,以「強化供應鏈風險管理」、「優化供應鏈協同」及「增強彈性應變」等3大策略為規劃方向,協助園區產業強化供應鏈韌性體質及強固其全球產業鏈關鍵角色。考量國際政經情勢瞬息萬變,隨時可能影響產業供應鏈移轉趨勢,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精進報告」,確保於執行過程中持續追蹤國內外市場及產業變化趨勢,滾動檢討及調整計畫執行策略,以利協助園區產業掌握供應鏈轉移趨勢與衍生商機,並有效落實強化園區產業供應鏈韌性轉型能力目標,擴散計畫推動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六)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政府為降低災害傷亡及公共財物損失,並健全災害防救體制與法制,經盤點與整合基層防救災能量,建立各項工作推動機制,以落實災害防救體系平時減災整備與強化臨災應變能力。經審計部查察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情形,發現交通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所屬設有港區、機場、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特區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緊急應變計畫及災害防救作業手冊等,未整合納入市縣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而從本次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火災亦可看出經濟部與屏東縣政府相關資訊並未勾連,導致現場警消人員沒有足夠的資訊規避風險,進而造成4名警消傷亡,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就各轄管之產業園區進行相關防救計畫檢討改善工作,並將改善之項目擬具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七)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編列2億0,437萬3千元。鑑於嘉義縣極力轉型為農工大縣,經濟部協助打造中埔產業園區、水上產業園區,分別投入50億元、54億元。由於產業園區只租不售,影響廠商承租意願,祭出專案貸款等3項政策牛肉,規劃第1優先招商區共11.08公頃,可供27家廠商進駐,盼加速產業園區開發作業。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八)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編列2億0,437萬3千元。鑑於屏東科技園區112年9月發生大火,造成多位消防員及民眾罹難,災後檢討針對園區之勞檢、工安管理多有尚待改進之處,以確保廠商、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爰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翁重鈞  (九)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億元。主要用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之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基礎。查本計畫辦理期程預定自113至114年,預估總經費3.4億元。惟經查,為加強所轄工業區廢污水處理、排放管理及促進廢污水再生利用,102年5月間辦理「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因計畫之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周延審慎,致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且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致停止執行,嗣遭監院糾正(時為經濟部工業局管轄業務)。本計畫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借鏡以前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周延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作業,並研擬妥適之計畫目標與執行策略,俾有效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十)113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產業園區管理」科目新增「工業區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推動計畫」1億元。本計畫以補助5都直轄市(新北、桃園、臺中、臺南及高雄)所轄都市計畫內工業區未設污水廠之工業區進行廢(污)水排放改善與管理之可行性及後續建設計畫評估,並作為未來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基礎。惟查,為加強所轄工業區廢污水處理、排放管理及促進廢污水再生利用,102年5月間辦理「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因計畫之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周延審慎,致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致停止執行,嗣遭監院糾正(時為經濟部工業局管轄業務)。本計畫允宜借鏡以前計畫之執行經驗,妥慎周延前置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作業,並研擬妥適之目標與執行策略,俾達改善工業區鄰近河川水環境品質之目標。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陳亭妃  第10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8億5,39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歲出預算案「總歲出」編列8億5,397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賴瑞隆 邱志偉 孔文吉  蔡易餘 陳明文 陳超明 翁重鈞      蘇治芬 陳亭妃 呂玉玲 楊瓊瓔      (二)113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編列「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計畫」1,044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255萬7千元減少211萬5千元(減幅16.84%)。主要辦理規劃進行全國地質敏感區劃定及檢討;辦理「地質法」相關疑義解釋及專業諮詢,改善地質專業審查機制;辦理「地質法」實務相關教育訓練,培養中心與地方「地質法」執行人力,以落實「地質法」推動等工作。惟經查,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最新公告資訊,目前臺灣地區總計有36條活動斷層,截至112年7月底共計公布21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惟第21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公告日期(112年7月5日),距第20處之公告時間(110年12月21日)已有1.5年之久,且公告之全國活動斷層資訊與學界報導資訊仍有落差。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應研謀提升調研能量,研擬運用民間學研單位之調研成果,並評估結合(或借助)其調研能量之可行性,俾有效提升調研能量,並加速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作業進度與提出加速劃設進度之改善方案。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第11項 能源署原列57億9,762萬3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3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3年度能源署歲出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6,06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二)離岸風電對漁業影響甚深,農業部漁業署正在規劃共榮基金制度,未來將要求開發商依容量或漁貨比提撥成立「共榮基金」,用在地方漁業振興發展上,縮短開發時間。然而,各地漁業發展樣態不一,雖經濟部能源署與漁會、開發商、農業部漁業署展開協商,惟依照過往經驗,漁民權益往往遭到漠視,為能有效監督該基金籌辦情形,並達成能源、漁業雙贏的目標,爰於農業部公告共存共榮制度前,請經濟部會同農業部3個月內檢送執行進度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孔文吉  (三)經濟部能源署因應節能減碳、能源永續及落實再生能源發展,針對「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之義務用戶範圍規範,目前以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進行規範,已涵蓋全國電力用戶之用電量約五成且該辦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定於生效2年後定期檢討機制,再依照各方面情形適度調整。依據經濟部及該辦法說明,112年為用電大戶義務範圍之檢討重要年限,而至112年9月底仍未見經濟部研議出義務範圍之檢討報告。因此,請經濟部應適度調整用電大戶義務範圍,並定期檢討相關機制、執行情形和推動效益,以利提高再生能源設置和能源永續發展。基於擴大再生能源設置,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四)為因應氣候變遷且穩健成為非核家園,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各個再生能源設置規劃與目標,並於2023年修正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離岸風電、小水力、太陽光電、地熱能等再生能源更加完善。同時,近年離岸風電風場建置數仍有攀升,以及其他再生能源也將持續提升裝置容量和發電量,再生能源發展有逐漸進步。然而,從經濟部能源署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截至2023年8月底,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16,716MW,與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仍有落差。因此,請經濟部能源署持續精進各個再生能源政策與制度,提出有利於提升裝置容量和發電量之作為,2025年能如期如質完成目標,並加速提出相關規劃和完成期程進度,如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計畫、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規劃等,以利達成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五)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經濟部能源署以2026至2035年每年開發1.5GW為目標,預計於2035年離岸風電累計達20.6GW。2022年12月30日經濟部公告區塊開發第一期容量分配,共計有6組開發商及7座離岸風電獲配,將於2026年和2027年陸續完工併聯3GW,未來也將進行第二期選商與開發。 根據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二期開發部分,請經濟部能源署依以下幾點建議進行規劃與研議,以利未來離岸風電開發如期完成:1.第二期選商前,加速進行相關規範之必要諮詢及公聽程序,且瞭解與掌握目前開發商或業者狀況,再加以調整行政契約、容量分配等資訊。2.修法完成後,離岸風電未來所涉海域空間,應於第二期選商前,協調各部會共同評估航道寬度與路線、限制區域劃設、海域漁業作業空間等資料。3.多與跨部會共同協助與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優化港口基礎設施、針對公股銀行融資、產業關聯項目之彈性方案等問題。綜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開發應予以參酌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一期所面臨問題加以改善,並依照期程規劃進行,以免影響我國能源政策目標。基於落實能源轉型計畫,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六)按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行政院於106年8月核定經濟部提報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其中離岸風電部分參考國外技術發展趨勢及推動經驗,確立「先淺海、後深海」模式,及「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之3階段推動策略。惟經濟部能源署辦理離岸風電建置作業,實際簽約容量數不足,且併網完成日期較規劃期程落後,招商及履約管理作業有欠積極,致開發商工程進度延宕;又,107年間遴選須納入國產化政策之離岸風場計9案,共20個項目,惟截至111年底止未能全部於國內產製須國產化零件者,有水下基礎及扣件等2項;國內無相關產能者有輪轂鑄件、海纜及齒輪箱等3項;尚未通過國產化審查者有電纜線、發電機、功率轉換系統、葉片(含樹脂)等4項,顯示國產化政策尚未能落實,相關事項亟需儘速改善。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儘速通盤檢討改善,研擬相關檢討措施後並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達離岸風電開發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七)查113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科技計畫-獎補助費」項下新增「淨零排放-電動車於微電網整合之技術開發與示範綱要計畫」計新台幣4,200萬元整,主要在辦理電動車所需之充放電設備、支援充放電技術之電動車及能源整合管理系統等技術開發,並進行示範應用,以檢討技術可行性與法規之適用性。按我國「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2030年電動汽車市售占比應達30%、電動機車市售占比應達35%,預期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面電動化。為配合前揭目標,交通部近年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地方政府充電樁之措施,然隨著汽機車全面電動化,未來電力需求必隨之增加,且電動車集中充電,恐對電網系統穩定形成挑戰,此外興建集合式住宅興建充電樁亦多有紛爭,顯見我國推動全電動車之目標仍有待主管機關持續檢討相關制度推動,為達成我國2040年新售汽機車全電動化之目標,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應積極配合主責機關推動相關措施,達成我國淨零排碳之設定目標。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八)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經濟部於110年3月設定114年地面型及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為12,000MW及8,000MW,截至112年2月底止,地面型太陽光電累計設置容量為3,628MW、屋頂型為6,540MW,與114年設置容量目標分別差距8,372MW及1,460MW。」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經濟部能源署歷年施政計畫皆規劃「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之具體量化目標,其中111及112年度施政計畫規劃再生能源累積容量目標分別為:111年度:太陽光電(含屋頂型及地面型)11.25GW、風力發電(含陸域及離岸)3.075GW。112年度:太陽光電14GW、風力發電3.636GW。惟111年底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累積裝置容量皆未達目標,另112年7月底累計全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16.304GW,與政策目標(114年再生能源29GW)尚差距12.696GW(差幅達43.78%),顯見經濟部能源署相關計畫推動亟需加強控管執行,能源轉型雖非一蹴可幾,然我國能源均仰賴進口,相關再生能源之發展倘無法趕上相關目標,不僅影響我國產業轉型,如再遇上國際能源高漲屆時勢必危及民生物價平穩,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再生能源計畫之推動,並擬定明確之目標數值,以強化我國再生能源之推動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翁重鈞  (九)據經濟部能源署112年6月公告之「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揭示,預估112至118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2.03%、尖峰負載年均成長率約2.04%,配合能源轉型及淨零政策進行各項電源開發期程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度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4,299.12萬瓩,並預估該期間之夜間備用容量率將由112年之9.5%逐年上升至118年22.6%。按112至118年雖累計淨增加電力裝置容量4,299.12萬瓩,惟經分析112至118年全國電力供給規劃內容,其中間歇性再生能源達3,087.9萬瓩,占淨增加容量之比率達71.83%,且其中夜間無法發電之太陽能電源裝置容量1,927.6萬瓩(占比44.84%),恐難實質發揮夜間穩定供電作用。據經濟部能源署112至118年電力供給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將累計新增燃氣機組裝置容量2,275.22萬瓩,惟其中115至118年合計600萬瓩僅以「新增燃氣電源」列示,有關計畫名稱或電廠、機組資訊闕如,仍待具體規劃並對外說明。綜上,據經濟部能源署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度新增電力中,具間歇性之再生能源電力逾七成,且夜間無法發電之太陽能超過四成;又部分規劃於115至118年供電之新增燃氣容量,尚未見具體規劃,且部分為供應新增燃氣發電機組用氣需求之天然氣接收站興建計畫尚未完成環評作業,經濟部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爰建請經濟部能源署應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十)根據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預測112至118年全國電力需求及尖峰負載將持續成長。然而,分析該期間電力供應規劃,發現間歇性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達3,087.9萬瓩,占新增容量的71.83%,並有太陽能裝置容量1,927.6萬瓩無法在夜間發電,爰建議經濟部能源署針對112至118年的電力供應規劃,預先研擬相應的因應配套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儲能系統的建設、需求端管理、備用電源的準備等,以確保未來穩定供電。 提案人:陳明文 蔡易餘 邱志偉  (十一)113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科目編列4,334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經查,據經濟部能源署112年6月公告之「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揭示,預估112至118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2.03%、尖峰負載年均成長率約2.04%,配合能源轉型及淨零政策進行各項電源開發期程規劃,預計112至118年度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4,299.12萬瓩,並預估該期間之夜間備用容量率將由112年之9.5%逐年上升至118年22.6%。而按112至118年雖累計淨增加電力裝置容量4,299.12萬瓩,惟經分析112至118年全國電力供給規劃內容,其中間歇性再生能源達3,087.9萬瓩,占淨增加容量之比率達71.83%,且其中夜間無法發電之太陽能電源裝置容量1,927.6萬瓩(占比44.84%),恐難實質發揮夜間穩定供電作用。經濟部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亦應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蔡易餘  (十二)森霸電廠多項二期工程接近完工才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變更設計並共用一期天然氣管線,諸多設計與當初環境影響評估的內容不同,為考量當地居民權益及公共安全,請經濟部能源署組專案審查小組詳實審查廠商所提變更案(包括使用既設管線之安全性),另要求廠商召開地方說明會(臺南市永康區、新市區、新化區、山上區、左鎮區)向民眾說明電廠開發計畫以釐清疑慮。如廠商未辦理地方說明會,經濟部能源署針對後續電業申設作業嚴格把關。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廖國棟  主席:暫行保留。 第16款。 第16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1,125億4,070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3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03畜牧管理」編列2億7,554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邱志偉      連署人:洪申翰  (二)近年來,受到國際禽流感疫情與飼料成本大漲之影響,國內雞蛋產量減少,供不應求,導致雞蛋價格浮動。農業部2023年3月啟動專案進口雞蛋,補足國內需求量,有效抑制蛋價上漲。惟專案進口僅為短期應急之作法,如欲解決國內雞蛋產銷失衡的根本性問題,需從國內蛋雞產業與運銷體系的中長期改革著手,才能有效因應禽流感疫情與飼料成本大漲等結構性因素的衝擊。爰此,請農業部針對蛋雞禽舍升級改建、冷鏈體系建置、本土種雞培育等根本性改革措施,提出評估與規劃方案,其中需包含禽舍改建之補助對象篩選機制、後續時程規劃等相關內容,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洪申翰  (三)農業部設有「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公告全台農業及農地資源的使用狀況,廣受公眾與公民團體使用。惟農業部資料彙整與更新時間不一,與各部會資料建置時間亦有所落差,難以如實掌握農地利用狀況。爰此,請農業部針對「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之資料彙整與更新頻率提出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洪申翰  (四)農業部自100年12月21日公布101年調整老農津貼至7,000元,至今已10年有餘未見金額調整。隨著100年物價指數91.21至112年預估高達105.17,漲幅差距甚大。10多年前制訂的津貼,隨時空情境變遷,恐已無法反映現下的民生消費真實成本。大環境因素造成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往往最直接的展現在日常餐飲及居住成本上,包括中式早餐年增率為10.35%、麵包年增率為7.11%、空心菜年增率為11.45%,蛋類漲幅更飆升至26.39%。此外,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台灣全國房價近4年漲幅超過兩成。鑑於照顧退休老農生活,維持長者基本生活開銷,及時反映真實物價成本,爰要求農業部針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進行檢討,提升老農津貼每月額度調整至8,550元,並調整排除發放之門檻,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研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蔡培慧  (五)為提高民眾從農意願,農業部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低利率、還款期限較長等優惠,鼓勵農民以較無負擔之方式投入農業市場。而此立意良好之政策大多透過地方農會協助辦理,民眾往往不清楚政策立意與中央政府角色。爰此,要求農業部針對貸款者,以各類宣傳或透過活動說明等方式,讓民眾有更多機會理解政策與推行之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以切結書特別說明低利貸款由政府補助及相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六)農業部現與6間大學合作推動農業公費專班,就學期間學費全免,且發給零用金,畢業後再領從農準備金,以提高青年畢業後從農意願。如: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應比照大學農業公費專班模式,擴大至高中職農校,配合教學特色課程,以鼓勵年輕學子畢業後投入農業市場,培育在地青農。爰此,要求農業部與教育部合作針對「擴大農業公費專班至高中職農校」提出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七)據農業部統計資料,110年國內農業廢棄物約為507萬噸,其中生物性廢棄物占496萬噸,現行多以就地翻耕掩埋、堆肥為主要處理方式,而非再利用之。惟生物性農業資材可研發再製生活、機能用品,應開發與提升附加價值,加強跨領域產業循環鏈結。此外,也應轉為生質燃料棒,以達有效循環利用之效。另,農業用膜、廢棄菇包等非生物性廢棄物堆置問題嚴重,礙於是類農業包裝材介於農業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不適用「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且民間清潔廠商往往要求農業廢棄物不可沾染泥土,若農民無法自行處理,便造成清潔隊不清運、業者不回收之情形,只好堆置於當地。以名間鄉為例,當地多有穴盤、農業用膜等廢棄物,已成堆約40噸,遲遲無法清運。爰此,要求農業部針對「推動農業資材回收系統制度」,規劃可行性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八)為呼應2050淨零碳排國家政策,農業部應結合永續發展指標,逐步鼓勵農業生產亦逐步轉型。同時,應鼓勵企業優先購買符合相關生產標準之農產品,以達永續責任採購之效,此舉亦能增加農業生產者投入淨零碳排行動之誘因。爰此,要求農業部針對「推動企業支持、優先採購低碳農產」提出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蔡培慧  (九)台灣山區捕獸鋏等非法獵捕工具氾濫,導致許多野生動物傷亡。雖「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已公告禁止使用多年,惟民眾擔心野生動物誤闖家園,或為避免家畜遭傷害,仍持續放置捕獸鋏,導致野生動物屢屢受傷,而南投縣山區多有台灣黑熊,淺山河岸地區亦有石虎出沒,尤須注意保育類動物受害情形。為維護物種多樣性及自然生態平衡,給予生物友善生存環境,同時避免保育類動物遭受非法獵捕工具侵害,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與地方政府合作清除山區非法捕獵工具,並加強對民眾宣導及提升對保育野生動物之認識」,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蔡培慧  (十)112年竹山國際茶道節於南投縣竹山鎮舉辦,除能讓茶農於活動現場銷售茶葉,民眾也能體驗茶園遊程、DIY手做課程等,並參與食農教育,而活動亦邀請來自日本、韓國茶道協會展演,促進國際茶道交流。為推廣南投茶文化,同時刺激茶葉經濟,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持續支持辦理茶展活動,並擴大至南投市、名間鄉、鹿谷鄉等鄉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蔡培慧  (十一)農業部113年度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海外市場為導向之農業產業經營管理與商品研發,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農業部113年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列為施政目標,惟我國111年度農產品出口量、值均較110年度降低,且貿易逆差自108年起逐年攀升,不僅年逾百億美元,且111年度增至152.75億美元,為近年最高;另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美國、日本、中國及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對新南向國家出口之拓展仍有強化空間,允宜積極檢討改善,以達成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之目標。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及開拓新市場」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二)農業部106年起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及110年賡續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2.0」,均以提升農民所得為施政核心目標之一;農業部改制成立後,113年度預算案亦以提高農民所得及供給消費者安全之農產品作為施政核心目標,透過增進農民福利體系,健全基礎環境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等三大施政主軸,致力於完善農民福利制度及增進農民福祉等,顯示提高農民所得一向為該部施政核心目標。惟近10年農業所得雖概呈逐年攀升趨勢,惟相對其他產業為低,且尚須兼業始得支撐家庭生計。5年間主力農家經營農業或受僱從事農業之收入雖有成長,惟每戶年所得成長多仰賴政府救助與補貼及社會保險收益,且大專畢業生從農薪資與其他行業別相較偏低且從業人數不多。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檢討加強各項新農業政策輔導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三)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6至111年)因天災致損金額年逾80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該部113年度賡續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強化農業保險基金運作機制,擴大農業保險涵蓋範圍,精進保單內容,提升保險覆蓋率,保障農民收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然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年平均約80.64億元,惟現金救助金額年僅21.64億元,未及農損金額之三成;112年截至7月底止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增至51.59%,惟部分品項保險覆蓋率不升反降,甚至低於1%。極端氣候造成農業損失之機率趨於頻繁,為分攤農民之經營風險並保障其財產安全,允宜積極研謀善策,俾提升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之意願,以保障農民收益。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之意願」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四)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農產品產銷預警措施,且113年度預算案續將「建立農民及消費者有利之農糧產業結構,精進產銷調節措施,穩定農產品供需」、「穩定國內毛豬及家禽產銷供應,精進國產豬肉及家禽產品溯源管理」列為年度施政目標,穩定家禽產銷供應。惟111及112年農曆春節前後均因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居高不下,影響國內民生消費,該部雖陸續辦理蛋雞產業復養計畫、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及雞蛋緊急進口措施等協助改善,但成效有限,允宜確實檢討整體產銷結構之問題癥結,確保穩定市場供需、保障農民權益,並且兼顧民眾消費權益。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五)農業部新增辦理寵物管理發展計畫,4年總經費7億3,521萬5千元,來因應寵物及寵物產業,其中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執行人力經費與友善動保第2期計畫補助執行人力內容相似,2項計畫皆是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執行人力經費,且金額均高,允宜說明兩者之補助差異,妥善規劃補助條件,並建立完整監督考核機制以確保所進用人員確實用於計畫所列工作,且宜研謀將地方所需人力及經費逐步轉由市縣政府自籌之可能性,以減輕財政負擔。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六)檢視近年我國對日本、中國、香港、美國等國家(地區)及新南向國家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值,我國農產品貿易對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農產品出口國家(地區)之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均維持在54%以上,即使中國近2年暫停進口我國多項農產品,110至112年仍為我國主要出口國家之一,而對新南向國家出口值占總出口值之比率卻自107年起下降,至110年降至僅23.69%,111年雖回升至25.78%,惟出口值仍較107及108年為低,顯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仍集中於日本、中國、香港、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家(地區),對於新南向國家之出口拓展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辦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七)農業面臨貿易自由化衝擊與挑戰,加上氣候變遷影響農業生產,青年從農面臨技術、土地、資金、行銷等各項門檻,農村人口快速老化且缺乏工作承接者,農業人力面臨斷層隱憂,農業部近年將強化農業勞動力及培育新農民列為重要農業施政項目之一。鑑於農業就業人數持續下降,農村人口快速老化,農場缺乏工作承接者,農業部近年推動多項吸引青年從農措施,並挹注相當經費辦理新農民培育計畫輔助引導青年從農,惟青壯年投入農業比率仍低,允宜賡續檢討調整目前政策、計畫之妥適性,積極吸引青壯年投入農業並持續推動農業人才之培育,俾有效提升農業勞動力,為農業注入活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八)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並分別於110及111年實施豬隻及水稻政策性強制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2年7月之51.59%;惟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雖有提升,惟若扣除豬隻及水稻政策性保險後,實則增幅並不大,已開發之保險品項中,除政策性保險外,111年度15種品項之保險覆蓋率不升反降,且有7種品項保險覆蓋率低於1%,允宜就農漁民投保意願偏低原因積極研謀解方,俾促使更多農漁民願意參加農業保險以提升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十九)113年度農業部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2年度增加68.17億元,主要係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致補助保險費增加,及預估撥補農保虧損增加所致,惟農保開辦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78.88億元,且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另按111年底農保制度,精算50年後農保累積不足金額恐高達3,125億元,另考量112年2月起月投保金額調高1倍,未來對政府財政之影響允宜預先妥為綢繆因應。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二十)有鑑於農業部112年4月28日在官網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授權動物保護檢查員得以在緊急情況下進入私領域,擺脫過去動保員苦於沒搜索票,無法及時拯救受虐動物情形,並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後續將依法制作業報送立法院審議,等同將有新里程碑。然根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開罰20至200萬元。然實務上,卻因重傷難定義,通常是無法恢復的傷害才會有刑責,導致過去有虐待動物慣犯,技術性不讓動物致死,藉此規避刑責。為此,請農業部就設立動物保護警察研議可行性,以有效預防及嚇阻虐待動物之行為。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一)為符合國際降低農藥風險趨勢,並維持我國糧食與農產品安全,農業部於106年9月宣示農藥減半政策,預計在10年後達成全國化學農藥減半之目標。然經查,化學農藥總使用量及農藥有效成分單位面積年用量兩項指標,近3年均較基期年平均數增加,以及因應農事勞動力需求及強化農藥使用者安全防護,推動農藥代噴制度,累計至111年度止農藥代噴專業技術受訓及格人員登記為業比率偏低。為此,請農業部儘速研謀有效減量對策,逐步落實減量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二)根據行政院表示,自112年7月起我國豬隻已全面停打傳統豬瘟疫苗,最快在113年6月即能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提出申請「豬瘟非疫區」審查,預計114年獲認可後成為「豬瘟非疫國」。而「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2.0」規劃提升畜禽產業競爭力政策中亦規劃於110至113年間投入「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經費128.3億元,推動養豬產業轉型升級。然據查,近2年我國豬肉及其肉製品出口量較109年減少,且外銷歐美市場數量占比仍低。為此,請農業部加強拓銷出口,以提升養豬產業永續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三)有鑑於107年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重要結論之一係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而「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2.0」規劃「提升產業競爭力」政策,其中執行策略之一係規劃發展農產品冷鏈體系,預計於110至115年度投入約150億元,期能拓展國內外市場並減少耗損。然據查,全國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預計於112年底完成,惟迄111年度預算累計執行率尚未及八成,且部分計畫推動進程未如預期。為此,請農業部加強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等建置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並滾動檢討辦理績效,加速計畫完成時程,使農產冷鏈之產運銷不斷鏈,以健全產銷結構。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四)據農業部統計,我國雞蛋111年產量82.42億個,雖較109年81.73億個及108年73.12億個增加,卻較110年83.27億個減少1.02%。111年平均產地價格每公斤66.03元較110年46.22元增加42.86%,且為108年以來最高價格。且據農業部指出,目前多數蛋雞場生產禽舍老舊、生產設施機械化程度低,且開放式雞舍占八成以上,易受氣候及疫病影響,成為生物安全防疫漏洞,並影響家禽產能。為此,請農業部就我國蛋雞家禽產業結構調整及生物安全風險控管,提出檢討精進措施。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五)有鑑於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分析,由於氣候變遷、過度捕撈及海洋污染,漁業資源逐漸枯竭,轉而依賴水產養殖供應,預估119年水產養殖魚類將占全世界食用魚之62%,成為全球糧食和經濟增長的支柱。然比較108至111年我國水產品對外出口貿易概況,111年水產品出口量55.49萬公噸、出口值16.84億美元,較110年分別減少18.45%、1.40%,近4年未見明顯增長趨勢。為此,請農業部為發展養殖漁業,允宜積極推動改善養殖環境之政策措施,並加強水產品內外銷市場之拓展,以永續經營並保障漁民收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六)據111年1月公布之「漁業政策長期發展策略」指出,我國養殖漁業發展面臨之挑戰,包括養殖區域土地零碎化、水土資源不足,海域利用率低、品系衰退、極端氣候衝擊影響養殖生物健康、養殖水產品驗證標章普及率低、水產養殖與綠能產業待整合等。另審計部於近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審核意見,諸如:養殖漁業廢棄物清理及源頭減量尚待加強、水產品溯源管理之可追溯戶數及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戶數偏低、對養殖漁業養殖過程用藥及檢查長期缺乏監督輔導、未取得合法養殖登記證之魚塭比率仍高等。為此,請農業部應儘速就我國養殖漁業面臨之挑戰,通盤規劃具體政策,以強化養殖漁業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七)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綜合糧食自給率持續降低,110年數值僅31.3%,糧食高度仰賴國外進口,然近年面對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日趨嚴重情形下,加上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全球糧食供應不穩,而我國農村人口持續減少及快速老化,吸引青年從農措施成果未如預期,農業缺工問題難解,對於農業生產力造成相當衝擊。為解決農業人口結構問題,近年政府雖推動智慧農業期翻轉農業整體環境,惟農業預算偏重福利給與,科技研發占比相對偏低。為此,請農業部研議智慧農業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應用之辦法,以促進農業升級轉型。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八)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30整體人力需求推估報告」預估,109及119年農業部門人力需求占整體人力比率分別為4.7%及4.5%,惟近年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逐年降低,占全體就業者比率亦由109年之4.76%降至111年之4.64%,2年間減少1.12%,加上一般就業者或大專畢業生從農意願均偏低,從農人口快速減少恐影響未來農業發展。雖然政府106年起成立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6年間支出21.42億元推動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農業季節性缺工問題仍未妥善解決。為此,請農業部研議改善措施,澈底改善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九)有鑑於政府自95年起於新農業運動推動農業人力活化措施,包括引進青年從農之「漂鳥計畫」及鼓勵中壯年歸田之「園丁計畫」,98及99年並由農業部畜產試驗所、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依據長期農業發展人力需求,辦理農業職業訓練,培育農業後繼者及吸納都市人口回流鄉村;100年起結合各試驗改良場所農業研究、教育、推廣資源,設立農民學院並建構完整農業教育訓練制度。惟建置農業示範專區僅44.5公頃未達目標,且收入逾200萬元之50位標竿青農僅占全體標竿青農之7.41%,占比偏低,又其餘標竿青農收入未加以評估,及培育受僱農業工作者之平均薪資亦未檢討,計畫檢討有欠完整詳實。為此,請農業部全面性規劃推動相關工作及跨單位之監督考核,以有效提升青年投入農業比例。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十)據「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計畫,其中「防護能力提升率」績效指標係以減災處理施工處所數量為衡量標準。惟該衡量標準尚難明確表達潛勢區災害之減輕程度,鑑於近2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仍高,且審計部於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整體治山防災計畫暨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部分大規模崩塌避難疏散路線存有中斷風險、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避難處所規劃欠周妥等情事,亟待研謀改善」。為此,請農業部衡量防護能力提升之指標,除以施工處所數量衡量外,允宜定期評估潛勢區處理改善前後土砂崩塌數量、土砂堆積量或財損等災害減少程度,進行執行減災處理工程措施及管理作為前後之比較,以具體呈現減輕災害誘發,強化提升防護能力等之推動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十一)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計畫下編列272億1,301萬6千元,係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所需之經費。然據查,農業部113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2年度增加68.17億元,主要是因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致補助保險費增加,以及預估撥補農保虧損增加所致。惟農保開辦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虧損已達1,778.88億元,且每年約以30至40億元之規模持續虧損中,若農業部未先妥為因應,不僅影響政府財政,也恐影響農民權益。為此,請農業部針對農民健康保險虧損狀況提出具體因應措施,讓農民有足夠生活保障與醫療照顧,將農業打造成更健全的行業。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十二)根據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書,農業部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據查,受疫情國際運費高漲及氣候變遷影響,加上中國陸續暫停我國鳳梨、釋迦、蓮霧、柑橘類、石斑魚、白帶魚等農漁產品進口,111年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較110年衰退14.31%及7.63%,惟農產品進口量、值持續增加,致111年農產品貿易入超金額高達152.75億美元,較110年增加28.5億美元,增幅約23%,且112年1至8月底止貿易入超金額已達95.14億美元,顯見貿易逆差情形仍未見改善。為此,請農業部積極檢討改善,以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達成開拓新興市場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十三)為穩定雞蛋供需及價格,農業部111至112年度透過產銷調節緊急處理機制,以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辦理蛋雞產銷復養計畫、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及雞蛋緊急進口措施等,並運用111年度農業部公務預算辦理蛋品產製銷冷鏈設備升級輔導計畫,112至114年度又以疫後特別預算辦理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計畫,各項計畫經費甚鉅,尤其111年度各項雞蛋產銷調節措施合計決算數高達5億2,283萬9千元,且均執行至年底,惟112年2至3月間仍再度發生產銷失衡情形,至112年9月雞蛋產地價格高逾110至111年度,顯示所擬措施效果有限。為此,請農業部確實檢討產銷問題癥結,有效穩定雞蛋產量及價格,避免以後年度再次發生。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十四)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然據查,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列有「畜牧廢棄物精進管理及資源加值計畫」、「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二期)」及「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等4項跨年期執行之新興計畫,因計畫尚未核定,未於預算案中列明全部計畫內容及所需經費。為此,請農業部應依預算法妥適表達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十五)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73億4,998萬5千元,主要執行農民保險業務、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業務等工作。鑑於農民老年比例逐年增加,且農民職業病明顯也增多,農民保險對其應可增加保障、減輕負擔。然而,農民職業病狀況仍較多,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統計,農民常見疾病有13種,更常罹患非黑色素皮膚癌、淋巴性白血病等癌症。因此,農業部比照軍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將農民健康檢查制度納入農民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一環,透過定期檢查方式照顧農民身體,給予農民再進一步保障。綜上所述,農民亟需健康照護,農業部應再審慎評估農民相關保險之項目與內容,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十六)鑑於政府為肯定老年農民於青壯時期參與生產之貢獻,加強照顧其生活,增進其福祉,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並將實際從事漁業作業之漁會甲類會員納入為廣義農民,規定87年11月12日前參加農保之農民與參加勞保之漁民投保15年以上且年資不中斷者,符合領取老農津貼資格,由於大多數農民透過農會參加農保,及大多數近海漁民、沿海漁民、養殖漁民透過漁會參加勞保,其投保易於長期延續,沒有中斷問題。而遠洋漁民則多由雇主投保,每次海上作業返回後即退出勞保,待下次受其他雇主僱用時再加入,造成其職涯中勞工保險頻繁退出與再加入,以致未能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規定,成為老年漁民中獨漏之一群,實為早期修法未盡周延之處,應加以修正。故建議農業部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條文,將第4條第7項現行條文「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後面增加「但漁會甲類會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加入勞工保險,且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投保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不受前段規定。」即在第4條第7項增訂但書,規定漁會甲類會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加入勞工保險,且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投保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不受年資中斷而影響請領資格。按: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近10年漁會甲類會員因勞保年資中斷不符老農津貼請領資格者總計約700多人(其中尚包括在漁會投保因戶籍遷動而造成請領資格不符者),多數為由雇主投保的遠洋漁民,相較於每年請領老農津貼之60萬人,實為少數。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可行性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十七)我國自2021年起,先後遭中國以檢出有害生物、藥物殘留及新冠病毒等原因暫停我國鳳梨、釋迦、蓮霧、石斑魚、柑橘類果品、白帶魚、竹筴魚及芒果等農漁產品輸入;其次,中共為拉攏我農漁民團體,亦刻意於海峽論壇邀請相關團體參加,並持續舉辦兩岸農業論壇等活動。基此,針對中共農業策略及作為,影響臺灣農業發展及農漁畜產品海外市場拓銷與布局策略與做法,爰要求農業部會商大陸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提出相關因應策略及防制作為,俾保護台灣農業、農民以及國家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十八)我國農產品屬淺碟型市場,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經濟利用等。110年入冬以來,氣候持續低溫、早晚溫差大及候鳥疫病等干擾,影響蛋雞產能,111年1月雞蛋數量供貨不足且價格偏高,至農曆春節後雞蛋每日缺口達7,000至1萬箱(200顆/箱),嗣後產量雖逐漸回穩,惟至112年2月農曆春節期間蛋農依往例進行雞群生產調整,又因氣候嚴寒及疫病持續影響雞蛋產能,產量急速下滑,112年3月間雞蛋日產量降至11.2萬箱,再度發生雞蛋短缺情事,且雞蛋產地價格大幅攀升,致蛋價居高不下,影響國內民生消費亦造成物價波動。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農產品產銷預警措施,且將穩定家禽產銷供應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111及112年農曆年前後雞蛋均發生產銷失衡情形,影響民生消費及物價,農業部雖陸續辦理蛋雞產業復養計畫、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及雞蛋緊急進口措施等協助改善,惟成效有限,爰建請農業部應確實檢討整體產銷結構之問題癥結,俾於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之同時,兼顧民眾消費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三十九)受極端氣候之影響,我國農業近6年(106至111年度)因天災致損金額年逾80億元,而政府現金救助金額占災損比率未及三成,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迄今,該部113年度賡續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強化農業保險基金運作機制,擴大農業保險涵蓋範圍,精進保單內容,提升保險覆蓋率,保障農民收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依111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所示,近6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55億元至164.41億元間,年平均達80.64億元,其中以農作物平均受損金額76.76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4.11億元。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並分別於110及111年實施豬隻及水稻政策性強制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2年7月之51.59%;惟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雖有提升,惟若扣除豬隻及水稻政策性保險後,實則增幅並不大,已開發之保險品項中,除政策性保險外,111年度15種品項之保險覆蓋率不升反降,且有7種品項保險覆蓋率低於1%,爰建請農業部應就農漁民投保意願偏低原因積極研謀解方,俾促使更多農漁民願意參加農業保險以提升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四十)農業部113年度持續將「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發展以海外市場為導向之農業產業經營管理與商品研發,輔導農企業建立多元行銷通路,增加農民收益。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爭取我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推展農業新南向政策,深化農業雙邊合作,強化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經查,111年農產品出口量、值均降,且貿易逆差為近年最高,且據統計,112年1至8月仍未見改善,貿易入超金額業已達95.14億美元,貿易逆差情形顯然未見改善。另查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地區),對於新南向國家農產品出口拓展仍有積極推動努力之空間。農業部應積極檢討改善,以達成鞏固深化既有市場並開拓新興市場之目標。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四十一)我國農產品屬淺碟型市場,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並依產地生產情形及市場價格查報等資訊綜合研判,倘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如拓展外銷、內銷、加工及多元循環經濟利用等;113年度預算案續將「建立農民及消費者有利之農糧產業結構,精進產銷調節措施,穩定農產品供需」、「穩定國內毛豬及家禽產銷供應,精進國產豬肉及家禽產品溯源管理」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經查,農業部以農業發展基金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11年度因雞蛋產量減少,及中國陸續暫停石斑魚等農漁產品進口致產銷調節經費遠超逾預算數,須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且111及112年農曆春節前後均因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居高不下,影響國內民生消費。111至112年雖已推動多項雞蛋產銷調節措施並輔導家禽業者改善禽舍,及執行輔導設置蛋品產製銷冷鏈設備計畫,惟成效有限。農業部仍應持續確實檢討整體產銷結構之問題癥結,俾於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之同時,兼顧民眾消費權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四十二)動物的健康和福利與人類生活和環境生態品質息息相關,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倡議「健康一體」(One Health)和「福利一體」(One Welfare)。農業部2014年即已公布、函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2016公告、2021修訂),目前國內已有上百家轉型友善生產的蛋雞場,產蛋率高、價格穩定。民眾選購友善畜禽產品意願日漸提升,各大通路、許多連鎖餐飲也宣布全面改用友善生產雞蛋。為促進我國畜牧生產跟上國際動物福利趨勢,鼓勵國內蛋雞場升級轉型友善飼養,讓民眾更易選購、食用友善生產雞蛋,農業部應於113年起,訂定友善生產雞蛋之年度生產目標,並以一定比例逐年提升。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四十三)我國蛋雞仍有近八成採傳統「格子籠」飼養,每「格」約A4紙張大小塞2至4隻母雞,雞隻無法展翅活動,雞籠層層疊疊,下方堆滿糞尿,造成蚊蠅孳生,臭味逸散,常遭鄰里抗議,並成疫病傳播溫床。落後的蛋雞產業,無法因應禽流感、極端氣候變動,雞越養越多,產蛋量仍然不夠。依國際蛋雞產業轉型先例,多先禁止新建、擴建格子籠,並同步開展各項配套措施。轉型政策越明確,雞蛋產量與價格的波動越小。農業部早在103年公布、111年修正「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意即格子籠非屬友善生產雞蛋之系統。後續並提供友善生產蛋雞場轉型所需低利貸款。更於111年1月1日起公告「台灣雞蛋噴印溯源管理系統」,規定洗選鮮蛋於流通、販賣前,每顆均需噴印業者及生產方式代碼資訊,建立雞蛋溯源,已逐步建立轉型友善飼養基礎。為促進我國畜牧生產跟上國際動物福利趨勢,鼓勵國內蛋雞場升級轉型友善飼養,農業部應將該部所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納入並修正「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並於113預算年度內,寬籌經費獎勵或補助新建、改建或擴建之蛋雞舍適用修正後之設置標準。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四十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國內總就業人數自67年之623萬1千人增至111年1,141萬8千人,逐年攀升,增幅達83.25%,其中農業部門就業人數卻持續減少,67年尚有155萬3千人,至111年已降至53萬人,減幅高達65.87%;若以就業年齡觀之,近10年(102至111年)農業部門就業者年齡以45至64歲者占比最高,25至44歲者次之,而65歲以上者占比雖位居第三,卻遠高逾全國就業者中65歲以上者之占比,顯示農業部門就業者高齡化情形相對其他業別嚴重,為解決就業高齡化問題,爰要求農業部儘速研議有效提升農業勞動力相關政策。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四十五)113年度農業部「社會保險業務-農民保險業務」預算相較於112年度增加68.17億元,主要原因是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和撥補農保虧損增加。根據資料,到112年7月底,政府累計撥補農保虧損達1,778.88億元,並估計在未來50年內,累積不足額可能達到3,125億元。為確保農保制度的永續發展,爰建議農業部強化農保財務管理,設立專項基金或調整撥補機制,以應對未來可能的資金缺口,確保農民健康保險制度的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四十六)「國土計畫法」從105年5月立法完成,預計在114年4月30日全面執行。目前各縣市政府陸續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草圖,但卻忽略國有林班地上既存聚落及既存產業事實,直接將其劃入國土保育第一類或第二類,已衍生地方衝突。為了解決此類問題,各縣市政府也陸續提出各自版本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方案,正在報內政部營建署核定中,為讓林班地上已發展地區維持既有發展,也能符合「國土計畫法」規範。為避免國有林班地上的官民衝突加劇,爰建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主動洽各縣市政府了解相關使用管制規劃,並就規劃範圍內早年即供山區民眾居住使用建物,研議暫緩訴訟及拆除等適當處理方式,以保障山區民眾的生活穩定及財產權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四十七)阿里山林業鐵路是我們阿里山地區的重要觀光交通資產,但自從斷了之後,全線通車幾乎是遙遙無期,爰要求農業部積極督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落實相關的工程進度,讓阿里山林業鐵路能順利於2024年全線通車。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四十八)因2013年台紐經濟合作協定逐步開放紐西蘭乳品,到2025年將會全面開放;現已對國內乳品市場結構發生潛在影響,並已造成部分台灣小農離酪。為調節國產乳品產銷秩序、減少進口乳品對國產乳品之衝擊,主管機關農業部需積極配套因應。然而現行國產乳品之相關標示,並不足以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哪些市售乳飲品係使用國產在地可溯源的優質乳品,還是使用進口的乳品。爰此,請農業部應於6個月內會同衛生福利部,研議調修國產乳品標示相關規定,以完善市售乳品之標示、提供消費者清楚之產地資訊。 提案人:蔡易餘 陳亭妃  連署人:邱志偉 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九)鑑於農業就業人數持續下降,農村人口快速老化,農場缺乏工作承接者,農業部近年推動多項吸引青年從農措施,並挹注相當經費辦理新農民培育計畫輔助引導青年從農,惟青壯年投入農業比率仍低,顯見目前諸多政策係有調整之必要,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青年從農、青年返鄉從農等方案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翁重鈞  (五十)鑑於繳納公糧仍是許多農民的選擇,惟近年肥料、農業、秧苗甚至人工都漲價,繳納公糧後,農民收益趨近於零。又最近一次調整公糧收購價格已逾12年,且亦無相關機制可依循調整,為保障農民基本收入,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公糧收購價格調整機制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翁重鈞  (五十一)鑑於農業保險覆蓋率已經突破五成,然而,扣除掉強制納保的水稻、豬隻保險後,覆蓋率僅15.3%,實屬偏低。農業保險設計係要與天然災害救助雙軌並行協助農民,惟多有農民反映農業保險保單啟賠條件多半過於嚴苛,降低農民投保意願,若無法有效提供農民參與意願,將無法達成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機制雙軌並行協助農民的目標。爰要求農業部重新盤點各農業保險保單啟賠條件之可行性,且邀集保險公司、農會研商條件優化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將研商結果檢送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翁重鈞  (五十二)鑑於農民退休儲金制度開辦目的是為了照顧青年農民,但就目前參加情形觀察,平均提繳年齡為52.8歲,50歲以上提繳人數占比逾七成,青年農民參與比率較低。由於從農變化太高,沒有誘因吸引,以致青年農民參與程度過低,大大降低農民退休儲金制度開辦之初衷。爰要求農業部研擬提高青年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之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將檢討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翁重鈞  (五十三)農業部在2023年進行「全台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全台法定農業地為282萬餘公頃,扣除林地、農地工廠等非農業使用,可供糧食生產土地僅70萬1,351公頃,已遠低於前部長陳吉仲2019年所提的74萬公頃下限。而內政部亦同步修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重點在放寬農牧、林業、養殖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恐更加劇可供糧食生產土地的流失。爰請農業部持續精進既有執行策略,並綜合考量糧食安全以及能源轉型與農地管理之間競合關係,並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五十四)農業部112年10月2日公布2022年「糧食供需年報」,台灣的糧食自給率為30.7%,與前期相比少了0.6%;此外,國人食用稻米量僅42.98公斤,連續5年下滑。國人食用肉品量(87.5公斤)首次超越穀類(87.42公斤),肉類幾乎要取代「主食」的地位。肉類自給率卻來到10年新低,從2021年的76.7%下滑至2022年的73.5%,2022年肉類進口量為55萬6,671公噸,較2021年增加8萬3,523公噸。就上開肉類需求增加但肉類自給率偏低,以及國人食用稻米量連年下降但供過於求的問題,亟需農業部按照國人飲食習慣做調整與因應。爰請農業部通盤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綜合考量糧食安全、糧價穩定、農民收益等因素,並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五十五)農業部在2023年進行「全台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全台法定農業地為282萬餘公頃,扣除林地、農地工廠等非農業使用,可供糧食生產土地僅70萬1,351公頃,已遠低於前部長陳吉仲2019年所提的74萬公頃下限。而內政部亦同步修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重點在放寬農牧、林業、養殖及國土保安等使用地,可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恐更加劇可供糧食生產土地的流失。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許多平地造林到期之農業與其他一般農地,成為我國光電開發之重要標的,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使用需經農業部同意,而於該類型土地在花東地區的土地皆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花東地區的台糖公司農業均位處原住民族地區,爰要求未來農業部同意台糖公司供「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使用前,應研議附帶條件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規定徵得部落同意或遵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精神,與當地原住民族達到共存共榮的關係,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五十六)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輔導推廣」計畫項下設立農民學院編列1,445萬7千元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3億5,900萬元推動培育新農民相關措施。農業部門就業人數卻持續減少,67至111年已減幅高達65.87%;若以就業年齡觀之,近10年(102至111年)農業部門就業者年齡以45至64歲者占比最高,25至44歲者次之,而65歲以上者占比雖位居第三,卻遠高逾全國就業者中65歲以上者之占比,顯示農業部門就業者高齡化情形相對其他業別嚴重。綜觀111年就業者之行業結構、年齡,總就業人口占比最高之25至64歲就業者多從事服務業及工業,選擇農業部門僅2.09%及6.31%,比重甚微;又勞動部112年4月底近5年大專畢業生就業資料顯示,107至111年畢業之大專畢業生從農比率不到1%,尤其111年大專畢業生從農比率0.64%,為5年最低。鑑於農業就業人數持續下降,農村人口快速老化,農場缺乏工作承接者,農業部近年推動多項吸引青年從農措施,並挹注相當經費辦理新農民培育計畫輔助引導青年從農,惟青壯年投入農業比率仍低,爰要求農業部通盤檢討並改善該計畫的執行方案,並考量花東地區農業的特殊性,建置相關基礎資料庫與改善專案,以維持農業的相關人力培育。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五十七)有鑑於農民於農田工作之職業傷害潛在風險,農業部於107年6月13日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提供經濟補償。惟截至112年6月底,農民職災被保險人總數僅32萬8,067人,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93萬5,288人之35.08%,農業部應加強宣傳輔導力道,增加農民參與意願,以確保從事農業之職業安全。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五十八)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6億5,039萬8千元,其中「人員維持」為5億6,749萬1千元,占87.25%,主要係因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組農業部,部內業務調整,農業部本部共增列67人之人事費及員工薪俸晉級差額,此外,新增一般事務及文檔處理勞務承攬經費442萬6千元。惟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辦理員額評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105、107、111年員額評鑑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皆建議「請依國家政策及業務優先緩急,適時彈性調整各單位間人力配置」,可見人事主管機關認為,農委會人員配置或有未切合核心業務需求、輔助單位人力比率偏高、未依中長期業務發展進行人力規劃、未衡酌各單位業務繁簡程度及負擔情形,衡平配置人力等情事,致人力資源分配失衡及未具前瞻性,均容有改善與精進空間。在改組農業部後,未見相關檢討僅持續增加人力,又未明確說明既有人力如何精進後,仍有多少業務需要多少人員補充,如此預算編列恐失草率。此外,行政院自110年起執行「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主要在推動電子化政府,透過數位化、網路化方式提供公部門服務,不僅簡政便民,亦可精進公務員人力資源應用,然而112年度機關預算員額總數前5大部會之評鑑建議中,對農委會之評語為:「現行多數業務無數位資訊化(如辦理農產品貿易外銷數量及金額統計分析),請再檢視評估各項業務運用數位科技之可行性,以提升工作效能並減輕人力負擔。」農業部對此等業務檢討精進亦毫無說明,僅慣例編列預算。爰要求農業部就改組前後既有人力資源如何依職等、職位調度,新增人力之職務說明、如何加速改善數位資訊化,使相關業務資訊更為即時透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五十九)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5億3,874萬1千元,比112年度增加1億8,826萬2千元,亦比111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7,169萬2千元。鑑於111年發生某市長參選人任職某公司時主持農業部96至98年研究計畫「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爆出抄襲爭議,後經農業部以比對工具iThenticateR檢視3年研究成果,發現所有21篇子報告與學術期刊、網頁資料及博碩士論文資料庫,有程度不同重複情形,其中6篇有高度重複,包括5篇重複40%以上、1篇重複超過27%。顯見主管機關對科研計畫預算應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並確實嚴格把關,杜絕抄襲歪風。1.依「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書說明,9個分支計畫其中8個均有「增列」計畫,例如分支計畫「01農業科技管理及產業化」,較112年度增列辦理「農業科技推動與計畫及成果管理」等經費2,358萬8千元;分支計畫「02畜牧業科技研發」,較112年度增列辦理「臺灣動物實驗替代科技計畫」等經費5,308萬6千元。為有效監督農業科技研究計畫之品質,農業部農業科技司應就每項計畫於期中報告時予以比對研究成果,若有發現抄襲情節重大者,應立即終止計畫或減列預算並依法處理,請農業部提供近3年科研計畫比對結果。2.依據「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各主管機關應逐年就科技計畫之可行性、過去績效、預算額度等事項,辦理自評,並將自評結果,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定「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概算編製暨審議作業手冊」規定,送該會會同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審議。」為有效監督農業科技研究計畫之可行性、績效良窳以及預算執行情形,請農業部提供近3年自評資料及說明,以利監督。爰此,為撙節政府支出及有效監督,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上述事項提出檢討暨說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六十)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5億3,874萬1千元,主要辦理農業科技管理及產業化、畜牧業科技研發、食品科技研發、國際農業合作、農業政策與農民輔導、農業電子化、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推動智慧農業與數位轉型、強化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研發等工作。經查,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以熱量計算之綜合糧食自給率持續降低,110年數值僅31.3%,糧食高度仰賴國外進口,然近年面對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日趨嚴重情形下,加上俄烏戰爭迄今未歇,全球糧食供應不穩,而我國農村人口持續減少及快速老化,吸引青年從農措施成果未如預期,農業缺工問題難解,對於農業生產力造成相當衝擊。而為舒緩農業勞動力缺乏問題,農業部近年積極辦理農機補助,106至111年底補助金額累計57.49億元,112至114年預計再支用48億元。惟近年農業科技預算雖有成長,然占農業預算之比例偏低,整體占有比率僅介於2.73%至3.14%間,而農民福利支出龐鉅,卻無法吸引青年從農。鑑於我國農業屬小農家庭農場經營型態,農戶眾多、經營規模小,研發量能必須仰賴政府引領並鼓勵企業投入,始能維持並藉以提升農業技術。農業部應積極協助我國農業隨科技發展,使自動化、智能化之系統得以落實應用,方得降低農業勞動力需求及提升生產效率。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六十一)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科技管理及產業化」編列4億3,714萬5千元,以辦理各項產業跨域合作研發與產業培育輔導工作。惟比較110及111年成果,產學合作計畫從37件減少至28件,研發投資金額亦從687萬元減少至543萬元,顯見政府輔導力道減弱,爰請農業部檢討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情形,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六十二)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推動「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重要施政計畫,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達成農業淨零排放目標。計畫項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以推動農業綠能多元發展之整合性關鍵技術研發,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農業體系研究,並進行農業碳權與自然碳匯之統籌規劃及推動,研析農業產品類別規則(PCR)文件及碳足跡資料,俾兼顧農產品安全與維護環境永續,打造科技創新、生態永續及價值共享之科技新農業,以提升農民所得及供應安全的農產品,作為永續農業經濟發展目標。有鑑於多元具競爭力農產如臺灣茶,亟需優先導入碳管理機制並寬列經費補助支持,協助嘉義區域臺灣茶發展示範性農產品碳足跡計畫,並研議協助本土型查驗證機構之補助措施,以解決嘉義區域茶農產業之科技落差,非僅以零星淨零排放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十三)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編列2億1,724萬4千元,以推動農業綠能多元發展之整合性關鍵技術研發,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農業體系研究,並進行農業碳權與自然碳匯之統籌規劃及推動,研析農業產品類別規則(PCR)文件及碳足跡資料,俾兼顧農產品安全與維護環境永續,打造科技創新、生態永續及價值共享之科技新農業,以提升農民所得及供應安全的農產品,作為永續農業經濟發展目標。惟鑑於多元具競爭力農產如台灣茶,亟需優先導入碳管理機制並寬列經費補助支持,協助大文山地區發展示範性農產品碳足跡計畫,並研議協助本土型查驗證機構之補助措施,以解決大文山地區茶農產業之科技落差,非僅以零星淨零排放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請農業部就促進茶農產業發展及查驗證機構之專案補助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楊瓊瓔  (六十四)目前我國已於屏東萬丹、彰化福興、雲林崙背及台南柳營規劃四大酪農專區,但至今多數牧草皆仰賴進口。為落實資源循環之有效利用,落實農業部門淨零減碳方針,並提升我國畜牧業牧草自給率,農業部應成立規劃輔導小組,規劃「畜牧糞尿澆灌與牧草自給供應循環專區」:針對四大酪農專區周邊等合宜牧區,規劃結合牧場升級改建、沼氣發電、糞尿處理、沼渣和沼液澆灌及協同農電共生之牧草種植,落實酪農業永續經營並銜接淨零轉型政策。爰此,為提升我國酪農業競爭力,協助酪農業永續發展,並銜接淨零減碳政策,請農業部協同經濟部及環境部於2個月內成立「規劃輔導小組」,並提出「畜牧糞尿澆灌與牧草自給供應循環專區」進程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洪申翰  (六十五)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編列277萬9千元,係屬辦理農業法規之研修、釋義、協調、訓練。然我國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寵物也常被民眾飼主視為家人一樣高度重視,不少飼主都希望毛小孩身後事比照人類處理,於是坊間出現愈來愈多寵物殯葬業者,但政府卻沒明確的主責機關,以致空氣污染、水污染的問題層出不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111年4月成立寵物管理科,「負責毛小孩從出生到死亡各階段食衣住行育樂」,農業部應盤點國內寵物生命紀念處理量能,妥為因應民眾需要。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六十六)113年度農業部「農業管理」預算係屬辦理委託相關法人或專業團隊辦理施政計畫評估、法規檢討等委員出席費。然據媒體112年3月20日報導:全台缺蛋危機仍持續擴大中,目前傳出本周蛋價原定要再上漲3至5元,結果「尊重市場機制」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卻下令凍漲,甚至還表示本周會進口雞蛋來補足缺口。此舉引發蛋農不滿,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根本放任蛋農、雞農自生自滅。爰此,有鑑於農業部未能與蛋商公會合作,協助公會建立一個完善的配套措施及機制,也未積極與蛋農溝通、協商,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六十七)農業部為推動本土農業推廣業務,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綜合規劃-業務費」編列2,774萬5千元,其中包括用於協助發行溝通農民及消費者等相關刊物。就捐助民間團體辦理鄉間小路月刊發行計畫部分,該發行組織具有農業專業特性,對農業產業以及鄉土文化深入報導,其立意良善。惟難以從該細部計畫說明表中得知月刊宣導以及傳閱之方式與實際效益,且我國雖青農人數微幅增加,但多數農民非以自媒體或粉專方式獲知相關農業新知,故實體刊物的宣傳與推廣更顯其重要性。為瞭解並精確相關刊物向農民推廣與宣導之效益,以達最大的傳播效益。請農業部積極協助本土農業刊物多元推廣宣導通路,增加其效益。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六十八)農業部為辦理加強臺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等事項,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02科技管理」編列2,823萬9千元,其中包括用於辦理市售產品 CAS 標章標示查核以及相關驗證資訊管理及資料公告等。就110年辦理市售及網路產品有關 CAS 標章標示查核成果1,232件,查核結果6件不符合規定(合格率99.5%),惟112年上半年實施成果查核665件,查核結果9件不符合規定(合格率98.65%),不符規定數量增加與合格率呈現負成長,爰請農業部積極執行市售產品的查驗,有效監督驗證農產品的管理。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六十九)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編列2億7,554萬9千元,包含辦理畜牧廢棄物精進管理及資源加值計畫等工作。經查,畜牧管理計畫工作內容包含畜牧污染防治之改善,廢水利用及畜禽糞堆肥之製造、利用推廣等工作,以及辦理畜牧廢棄物精進管理及資源加值計畫。其中歷年均有補助地方政府、大專院校及畜牧相關團體等辦理上述計畫,與補助辦理禽畜糞管理及資源化輔導等計畫,其立意良善,得有效改善我國畜牧業產業環境,提升產業價值。113年度則各自編列計3,494萬1千元和463萬8千元。惟根據環境部環境資料開放平台之統計,111年度地方環境保護局共查緝畜牧業廢水件數9,268件,罰鍰件數917件,占比近10%。112年度截至6月底則共查緝3,311件,罰鍰件數339件,占比則突破一成。其他諸如土地污染、空氣污染等亦有相關開罰案例新聞報導。農業部就此應妥擬相關計畫,盤點過去受補助案場是否如實使用相關補助設施降低環境污染,俾利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避免公帑之無效耗費。並於未來建立相關監管制度,與環境部等單位跨部會建立查核制度,達成環境永續,以及畜牧廢棄物再次利用之政策目標。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七十)針對貿易自由化帶來的衝擊影響,農業部為協助國產鮮乳之發展,將以「本土生乳自給率」占液態乳(含:鮮乳、校園學童乳、保久乳等)市場之九成為政策目標,以本土乳業之產業轉型及產銷調節政策。然除液態乳外,我國本土乳品總市占亦受進口奶粉、進口冰磚還原奶之影響,為健全我國乳品產業,農業部亦應規劃「總乳品自給率」之提升目標與規劃。爰此,為協助我國本土牛乳產業之發展,請農業部畜牧司邀集產業團體討論後,針對總乳品自給率之逐年提升目標及提升做法,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洪申翰  (七十一)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輔導推廣」計畫項下編列2,883萬1千元,主要辦理監督農會與農業財團法人組織發展、經營管理及財務稽核,強化農會組織管理、設立農民學院,培育農業人才等工作。經查,我國農業面臨貿易自由化衝擊與挑戰,加上氣候變遷影響農業生產,青年從農面臨技術、土地、資金、行銷等各項門檻,農村人口快速老化且缺乏工作承接者,農業人力面臨斷層隱憂。農業部近年將強化農業勞動力及培育新農民列為重要農業施政項目之一,於113年度預算案「農業管理-推廣輔導」計畫項下設立農民學院編列1,445萬7千元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3億5,900萬元推動培育新農民相關措施。惟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資料,我國農業就業人數持續減少,且農村高齡化情形嚴重,青壯年投入農業比率仍極低。農業部應持續檢討調整目前政策、計畫之妥適性,積極吸引青壯年投入農業並持續推動農業人才之培育,俾有效提升農業勞動力,為農業注入活水。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七十二)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05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2億5,806萬9千元,辦理項目及內容包括:辦理國際農業合作、農業諮商業務、強化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管理、推動農業活路外交及拓展國際市場等項目。自2021年起,中國多次禁止我國農產品輸入,如鳳梨、蓮霧、釋迦等水果,又於2023年8月宣布禁止芒果輸往中國,導致我國農產品產銷面臨衝擊,亟需依靠向其他國家外銷、國內內銷或是政府收購等方式處理。因此,農業部應協助開拓更多海外新興市場,如朝向新南向國家發展,協助農產品銷往海外,並與多個國家建立雙邊及多邊平臺,使我國農產品可外銷至其他通路,減少其產銷所面臨的衝擊。同時,農業部也應維持農產品穩定度,包括產量、品質及價格等,也應隨時掌握產銷情況,讓我國外銷訂單持續增加。為督促農業部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及維持農產品之穩定度,減少我國農產品過度依賴單一市場之風險。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七十三)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計畫新增推動「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113至116年)」,經費計1億3,472萬5千元。經查,為因應寵物產業快速發展及日益重要之寵物福利議題,農業部於112年7月31日改制後增設「動物保護司」,主管動物保護政策及法規規劃,並研提寵物管理發展計畫,以建置我國寵物管理體系、完善寵物產業發展等回應寵物管理新興需求,並促進鏈結國際發展趨勢與市場,強化我國寵物產業國際競爭力及韌性;該計畫以「強化多元物種管理體系效能」、「促進寵物產業生態系之健全發展」及「強化行政管理能量,以回應新興寵物管理需求」3項目標為113至116年發展方向,4年計畫總經費7億3,521萬5千元,其中由中央負擔7億0,423萬8千元,占比95.79%;113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3,472萬5千元。惟其中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執行人力經費,與友善動保第2期計畫補助執行人力內容相似,且金額均高,農業部應詳盡說明補助差異,妥善規劃補助條件,並建立完整監督考核機制以確保所進用人員確實用於計畫所列工作,且應研謀將地方所需人力及經費逐步轉由市縣政府自籌之可能性,以減輕財政負擔。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易餘  (七十四)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編列4億7,994萬3千元,其中包含預計自113年起辦理「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2期)」經費2億8,312萬6千元。查農業部為配合「動物保護法」修正,109至112年度辦理友善動保計畫,辦理強化零撲殺政策配套措施、建構多元專業創新之動保行政體系及紮根國人與專業從業人員動物福利知能等工作;112年度計畫屆期後,113年度起賡續推動友善動保第2期計畫,以落實動保、提供全民有感之動物友善與保護之智慧服務為目標,並以「發展奠基科學的在地化犬群管理措施」、「強化可回應民眾需求的專業服務與行政量能制度」、「打造有利公私協力的環境」為執行策略主軸,辦理犬群數量控管、打造智慧友善動物之家、整合優化系統與人力、建構專業培訓系統及擴展人才培訓、建置區域動保樞紐站、普及民眾觀念及滾動檢討動福法規等,期程為113至116年度,總經費17億8,784萬1千元,分由中央公務預算及地方公務預算支應。該部113年度預算案編列2億8,312萬6千元。惟截至111年度止,部分關鍵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未如預期,且其中遊蕩犬數量密度有惡化趨勢,農業部應確實檢討問題癥結並加強推動辦理,俾利達成計畫目標。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七十五)113年度農業部「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預算係屬辦理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寵物管理政策研究及諮詢、法規檢討等委員出席費。然據媒體報導,國內流浪犬數量推估已有18萬隻,但全國公立收容所犬隻收容量能僅8,000餘隻、貓不到1,700隻,95%遊蕩犬貓無法獲得收容,收容空間嚴重不足,恐導致我國野生動物族群數量、豐富性大幅降低。爰此,請農業部能就「源頭管理」減少遊蕩犬貓數量,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七十六)農業部配合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的農業綠能發展。對於2025年太陽光電併網20GW目標,農業部肩負了9GW目標,其中農業部之綠能政策為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讓農業與綠能共創雙贏。截至112年9月底,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總計3.12 GW,農業部應加速盤點及輔導設置太陽光電,提出相關設置誘因之外,也應進一步解決農民設置太陽光電困境,以提高農民設置意願。若農業部評估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效果增加,亦可提高目標值,使裝置容量持續提高。農業部設置太陽光電之類型-漁電共生,109至111年公告漁電共生區位範圍,公告區位範圍面積有20,905公頃,農業部應加速推動和執行,且應從各縣市區位範圍找出問題點且積極與業者和團體溝通,儘速執行漁電共生推動。若農業部執行上涉及跨部會處理,也應儘快請其他單位共同解決,包括饋線問題等。農業部依照台灣農業產業特性,對於地面營農型進行試驗,請農業部應於試驗案場提出農作物生產評估成果報告,應用和設置於農民生產作物上,並請農業部經由日本案例,加速實施地面營農型。綜合上述,有關農電和漁電共生發展,農業部應加速推動農漁民設置,除了農業部與農漁民建立溝通機制之外,更應跨部會共同解決和排除農漁民問題。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七十七)農業部為進行國土計畫下農業利用與管理等事項,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資源永續利用」業務經費編列860萬元,其中包括用於推動農業綠能政策促進農地資源合理用地等。據111年審計部報告提及,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截至111年底止全國畜禽舍累計設置屋頂型農業綠能設施為3,682場,達114年度畜禽舍屋頂型農業綠能目標5,200場之70.81%,惟依110及111年度累計增加767場之數量推估,預估達成設置目標尚需3.9年,又111年底設置比率未達10%者計有16市縣;又發現各市縣政府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核定之農業設施屋頂附屬綠能設施容許使用案件,其設置場址經農地盤查結果為「疑似工廠」、「商場或餐廳」或「遊憩設施」之地號土地計371筆,其中位於平地範圍者計357筆。為解決上開畜禽屋頂型綠能設施設置比率提升問題,以及部分屋頂型綠能設施場址疑似轉作非農業用途之問題。爰請農業部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孔文吉  (七十八)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項下編列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4億7,812萬6千元,其中獎補助費4億7,797萬6千元(占99.97%),包含對直轄市之補助1億0,512萬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億1,300萬3千元及對國內團體之補助2億5,984萬8千元,係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之肉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惟查,111年度受疫情影響國內外原物料供應持續不足,廠商無法如期完工,致執行率偏低,僅占法定預算數67.37%,且賸餘數8,588萬2千元,占法定預算數高達15.6%。另112年度截至7月底止,執行實現數535萬5千元,僅占預算累計分配數2,079萬8千元之25.75%,占全年預算數亦僅1.01%。農業部應檢討加強控管,並審酌計畫執行進度,按實際執行量能核實評估113年度編列預算經費之妥適性。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七十九)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02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編列4年期計畫,113年度為最後1年之經費4億7,812萬6千元,然其「獎補助費」4億7,797萬6千元(占113年度本計畫99.97%),用於補助各地肉品批發市場的肉品冷鏈相關設施建置或升級改善。經查:1.為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和農產品現代化冷鏈物流營運模式,農業部研議提出「農產品冷鏈物流計畫」自110年起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84億元(又分執行單位畜牧司16億元占19.5%、農糧署50億元占59.5%、漁業署18億元占21.4%),又以畜牧司執行部分,預期成果效益,可增加畜產品15%凍存量能和提高冷鏈販售量20%,並以提升肉品冷鏈凍存量運作調節,維持毛豬拍賣合理價格。2.又查該計畫111年度預決算執行成果,僅占67.4%,執行情況欠佳,係因受疫情造成國內外原料供應不足,業者無法如期完工而放棄申請,以致執行率偏低。然112年截至7月底止預算執行僅占全年預算數1%,預算執行情況仍舊欠佳,不如預期。3.賴委員瑞隆辦公室曾召開會議要求提供農業部近3年(108至110年)科技計畫委託研究並無委託研究冷鏈技術提升,112年度預算僅補助「開發系統性冷鏈技術穩定到貨品質」一項,優化番石榴、小番茄、鳳梨等冷鏈技術,顯示農業部對於我國農產品推廣國際技術仍有強化空間,對於強化我國開拓國際市場,避開惡意貿易障礙等,無法有實質上協助。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我國產運銷冷鏈技術發展規劃、控管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八十)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獎補助費」編列312億1,180萬6千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穩定收入,農業部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並分別於110及111年實施豬隻及水稻政策性強制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包含農作物、畜產、漁產、林產及農業設施)由104年度0.93%逐年提升至112年7月之51.59%。惟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詳監察院112財調0030號調查報告)指出,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雖有提升,惟若扣除豬隻及水稻政策性保險後,實則增幅並不大,已發開之保險品項中,除政策性保險外,111年度15種品項之保險覆蓋率不升反降,且有7種品項保險覆蓋率低於1%。且原住民族地區多數農民及族人栽植之物種品項,如:水蜜桃、蜜蘋果、青椒、山蘇、龍葵等作物迄今亦仍未納入保險品項中,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陳超明  (八十一)農民職災保險試辦之初係以具有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實際從農者作為申辦之資格條件,嗣為保障未具農保資格之實際從農者職業安全,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自108年8月擴大將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納入加保對象,及110年5月起依憑其農業專業技術從事區域性農業生產工作維生之農民可申請納保,惟至112年6月底農民職災被保險人總數仍僅32萬8,067人,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總數93萬5,288人之35.08%,且部分農保人數相對較多之縣市(被保險人5萬人以上者),如彰化縣、高雄市、南投縣之農民職災保險投保率卻未達三成,允宜積極加強輔導宣傳,以提高農民參與意願。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陳超明  (八十二)113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民福利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編列465億6,688萬5千元,係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農業部113年度預計依法按CPI成長率調增老農津貼領取標準,預估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20.78億元,惟老農津貼支領人數、CPI成長率、每人每月領取金額等預算估列基礎允宜於預算書中適切表達說明,俾利外界瞭解及預算審議。此外,為因應物價波動所帶來之經濟衝擊,各項社福津貼補助、國民年金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預計於113年1月隨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照顧協助弱勢生活,允宜審慎辦理以資周延。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八十三)請農業部就一般類野生動物及不同地形地物的動物對農業危害的損失,研議是否適用天然災害損失救助或其他補助。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廖國棟  第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85億2,984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經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函頒林政字第1091720197號公文,函釋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之處理原則,其規定符合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存在之建物,不論有無租約,經審認確屬無礙地質穩定、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者,可檢討辦理保安林解除事宜,並於解除後將土地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同時,允諾交由各地林區管理處盤點得解編之保安林地,而毋庸舉辦政策說明會。而南投縣多有林地農民之住所建於保安林地上,故被視為工寮而非私有宅,自無法利用之。惟其住處所在之保安林地符合前述規範,應屬得以解編之林地,林區管理處亦無主動告知,致農民不曉法令之適用,而遲遲未依法申請,更無法保障自身權益。爰此,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應主動持續對各號保安林進行盤點及加強宣導,在不影響保安林整體功能之原則下,如有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各款規定者,予以檢討解除保安林,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蔡培慧  (二)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賡續編列1億3,303萬6千元辦理「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112年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偏低,且部分工作項目之實際移除及收購數量與年度目標尚存較大差距,允宜檢討加強執行,以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爰要求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三)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最後1年經費1億3,303萬6千元。「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總經費為2億5,160萬9千元,主要目標係遏止外來入侵種在國內大量生長、繁殖及傳播,造成國內地景嚴重危害或消滅本土物種及原生生態環境。規劃全面移除埃及聖鹮800隻、綠鬣蜥4萬隻,以進一步控制其數量,並達幾近殲滅成效,保護臺灣生態環境;另辦理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1,670.2公頃,恢復當地多層次之植物多樣性;並進行恆春半島私有(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收購1萬1,417公噸,以串連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達成國內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碳吸存、國土保安及發展農林資材綠色經濟產業等效益。林業署該計畫112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1,857萬3千元,1至8月累計執行數809萬7千元占分配預算數2,929萬6千元僅27.64%,比較各工作項目執行情形,其中埃及聖鹮移除77隻占目標值(500隻)僅15.40%,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28.08公頃占目標值(80公頃)之35.10%,恆春半島私有(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36.42公噸占目標值(1,500公噸)之2.43%,上開項目實際執行與年度目標值尚有較大差距,且預算執行率偏低,爰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檢討加強執行,以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四)阿里山上的獼猴對民眾的侵害越來越嚴重,之前會入侵果園、茶園,現在越來越多的是入侵民宅,甚至會搶奪遊客的食物,或是在馬路上抓傷民眾,已經對山上民眾的生活造成非常嚴重的困擾,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積極驅捕獼猴,還給民眾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五)林農經營森林,新植造林、再造林、森林撫育、竹林經營,這些都可以申請碳權抵換,但是林農卻沒有管道可以把這些碳權販售給有需要的企業,賺取收益,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積極協助國內森林碳權能進入臺灣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六)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編列12億6,873萬元辦理整合自然步道、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林業文化園區、林業軌道及生態教育館等森林遊憩場域,充實各項必要且具公益性質之公共設施,以提供自然學習、環境教育、遊憩體驗的優質場所,活化與保存林業文化資源,完備林業鐵路,發揮在地特色,並結合各項遊憩場域、周邊農業及社區營造等產業,發展多樣化遊程及行銷推廣活動;藉由阿里山鐵路軸帶建設縫合區域遊憩網絡,打造區域亮點,帶動地方聚落發展,形塑阿里山林業鐵路百年風貌等工作。其中活化整體阿里山森林鐵路以及遊樂區觀光旅遊,編列5,076萬9千元用於蒸汽機車整修、木造車廂採購上。阿里山林鐵見證台灣百年林業興衰,林業署傾盡心力國人萬眾期待之「福森號」預計113年7月正式登場營運。「福森號」揚棄往往以交通為主的設計理念,藉由台灣所產之檜木詮釋台灣林業過往的輝煌,然近期阿里山多林車站8支舊鋼軌遭竊,顯見阿里山林鐵相關管理仍有不足之處,縱然有新型列車加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仍應加強相關安全管理之工作,並記取阿里山林鐵及台灣鐵路過往的相關安全疏失導致之重大災禍,完善阿里山百年林鐵的各項安全規章,讓阿里山百年林鐵歷史再創輝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係全國森林及自然保育重責的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8月14日揭牌時,署長林華慶宣布112年將提出「森林碳匯方法學」,採維持及增進森林碳匯的方式來申請碳權,同時也會向環境部申請成為合格的碳權計算模式,112年9月將與企業進行第4次座談,將推出「企業參與森林及自然碳匯ESG專案媒合平臺」,創造企業、林農與減碳三贏,然我國原住民地區幾乎囊括全台灣林地面積,原住民保留地更有約74%是林業用地,更是我國未來自然碳匯推動的重要角色,林業署相關計畫之推動顯然並未將原住民族納入考量,恐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之精神,也與蔡總統原住民政見推動的原住民轉型正義主軸相違背,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企業參與森林及自然碳匯ESG專案媒合平臺」建置,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強化原住民族參與自然碳匯措施,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八)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管理-強化野生動物救援照養及保育醫學」編列6,500萬元,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營運、保育醫學、教育推廣等工作,預期達到每年約5,000隻保育類動物之救護與野放等工作。查該項工作計畫106年度係規劃1年4,800隻救護能量,111年度達到5,000隻,然近年來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因生活環境逐漸被壓縮,造成野生動物誤入人類生活領域範圍事件頻傳,其中路殺更是節節攀升,再加上遊蕩貓犬及未來種的威脅下,對我國原生野生動物之傷害越劇,然相關預算長年來未被國人所重視,導致該項預算從106年的6,640萬元一路下滑到113年的6,500萬元,但救護數量及相關工作卻日益增加,且野生動物治療後需要長時間的療養,也要協助其進行復健俟其康復後再進行野放,相關治療與藥品所費不貲,從農業部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現為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野生動物急救站2022年統計可發現部分野生動物住院天數就近1年,而林業署現行預算編列僅就救護數量評估,卻不去審視往年各項醫護人力及醫藥花費之教護時間,恐讓相關救護品質有所影響,導致民間團體無力支援,爰建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邀集我國各野生動物救護相關機關、團體,共同研商我國未來野生動物救護能量與可能之花費再規劃相關預算,以符合我國目前野生動物救護之現況。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九)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試驗研究」編列6,245萬4千元,主要辦理台灣高山植物受氣候變遷影響分析、林業部門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建立國內野生動物自動相機監測網路、新增典藏動物遺傳物質、智慧化竹林生產規劃等項目。惟查,我國建置溫室氣體清冊已行之有年,2021年亦已出版「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其中包括林地項目,林業署允應更具體說明其調查之目的與預期獲得之價值。此外,對於利用自動相機監測國內野生動物,並建立網路資料整合平台對保育政策有相當重要性,林業署應確保未來年度後續經費之需要,並規劃中程以上計畫,另就智慧化竹林生產規劃等計畫,工業技術研究院早已於2017年執行「國產竹材產銷供應鏈建構與技術推廣計畫」,林業署在推動相關計畫應先確認相關科技計畫是否已有類似或可延伸之項目,避免國家資源重複投入。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十)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林業試驗研究」預算係屬辦理維持生物多樣性保育與野生動物管理。然非洲象和亞洲象近年因象牙盜獵問題急遽減少,禁止象牙買賣已是國際共識,我國則在2020年全面禁止象牙買賣許可。但經查,在蝦皮、樂天等各大交易網站仍可見象牙製品,不肖業者打著已滅絕的猛瑪象和長毛象名義販售「現生象牙」,相關單位卻束手無策。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強化查緝事宜。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一)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26億1,791萬元,主要為人員維持費,包括職員1,229人、技工604人、駕駛21人、工友46人、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526人,合計2,428人之人事費用。惟查,屬於約僱人員之森林護管員平均每人巡護面積近2,000公頃,負責國有森林的第一線保護工作,辦理林野巡視、林火防救、盜伐及濫墾舉報、林木資源保護、森林生態與野生動物調查、林地測量、造林監工;也經常支援山域搜救,須具備多元的專業知能;加上森林面積遼闊,且山區地形陡峻、氣候多變、環境險惡,尚須面對違法盜伐嫌犯威脅,以及野生動物之侵擾,工作繁重且具高度危險性,每年均有多位同仁因執勤而受傷,但原本待遇偏低,未能反映其日常工作的重要性、專業性與危險性。該類人員雖自2020年調整薪資待遇,起薪與最高薪資皆已顯著提高,然而其工作可能面臨之危險仍有待林業署加強保護措施,據媒體報導指出,森林護管員在遭遇俗稱山老鼠之盜伐集團時,往往既無嚇阻工具,亦無公權力,甚至缺乏有效保護自身安全之裝備。且相較於其本職工作在巡視森林保育、取締盜伐等不法行為,其更常面對違法占用國有地之案件困擾,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積極檢討強化對森林護管員人身安全保護措施,並積極爭取護管人員員額,以維持林地巡護之工作有效進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十二)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管理」編列1億6,609萬4千元,主要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急救站及收容中心營運、野生動物醫療及照養人才培訓、野生動物調查監測及防治技術研發、教育宣導等工作。惟經查,「野生動物保育法」自102年1月即未再做修正,法律規範無法反映我國現今保育類及野生動物之保育現況,且民間亦多有修法倡議以滿足實務需求。陳委員亭妃亦曾於委員會質詢時提及相關議題呼籲加快修法腳步,以促進我國野生動物福祉之保障以及使相關政策得具有法源依據以便落實。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積極辦理,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三)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管理-化解野生動物危害農業及瀕危物種與人衝突」編列1億0,109萬4千元,辦理野生動物危害農業處理與防治補助、調查監測及防治技術研發、鼓勵民眾通報受傷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教育宣導、訓練等工作,然多年教育宣導民間團體也發現,遊蕩犬貓對台灣野生動物的危害越發劇烈,據統計野生動物遭犬貓攻擊案件數10年增加3倍。據農業部調查,111年全台遊蕩犬隻已達16萬隻;另據生物多樣性研究所野生動物急救站統計顯示,野生動物遭遊蕩犬貓攻擊件數為10年前的3倍,保育類的石虎與穿山甲皆暴露在遊蕩犬威脅之下。台灣目前未針對遊蕩貓進行族群數量統計,但遊蕩貓攻擊鳥類及爬蟲類動物時有所聞。目前農業部雖試辦推動特定生態熱區試辦特定臺灣原生種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於劃設之生態熱區內,跨域與民政系統村里長合作,辦理逐戶家訪、家犬寵物登記、絕育與落實不放養;遊蕩犬隻捕捉、絕育、安置推廣認養,同步設置適當的安置場域,希望結合區域內原有餵養者協助誘捕無主犬予以安置後停止餵食,外部犬隻在沒有食源下進入區域的機率會大幅減少,達成降低區域內犬隻數量的目標,然就其他區域內之遊蕩犬貓仍沒有積極有效之方法進行相關抑制,嚴重危害台灣固有野生動物生存空間,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積極與動物保護司通力合作,改善我國野生動物之生存環境,維護我國生物多樣性之完整。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十四)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林業發展」預算係屬辦理評估各類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落實淺山生態保育等業務。然據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11年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玉山園區野生動物黃喉貂排遺驗出含塑膠微粒等累積性生態毒害,說明人類不當行為衝擊生態環境」。另,據「綠色和平」111年發布台灣第1份陸域保育類動物微塑膠污染檢測調查報告指出,台灣黑熊、台灣水鹿、黃喉貂、石虎、金門歐亞水獺等排遺及棲地、飲用水均已受到塑膠污染,這些保育類動物在自然環境中已攝入塑膠微粒的風險普遍存在。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加強管制不當之遊憩行為,以維護森林環境,減少塑膠微粒的危害,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五)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編列9億0,295萬4千元,主要辦理強化國有林地護管、加強林野巡護工作,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濫墾等林政案件發生,招募森林監測志工,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等工作。惟經查,我國珍貴山林遭盜墾盜伐之情形仍相當嚴重,甚至有新聞報導「山老鼠」已發展成集團式犯罪,並吸收非法逃逸外籍移工,持有殺傷性武器於山林間盜伐珍貴樹種,除嚴重破壞森林生態外,亦與原住民族傳統活動領域產生激烈衝突。另,監察院亦曾於111年7月15日公布調查報告,指涉有關「山老鼠」盜伐珍貴林木屢有所聞,究相關主管機關對臺灣珍貴奇木保護管理,是否涉有疏失等情。林業署應積極研擬政策改善此情況,並檢討是否修正「森林法」等法,以加重相關罰則,遏阻此類非法行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加強辦理防範盜伐業務,以保護我國森林之生物多樣性、珍稀物種與生態環境保育、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十六)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計畫項下持續編列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最後1年經費計4億7,106萬5千元。經查,「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規劃分4年加速收回106年暫停受理申請前,承租人已提出申請租地補償收回排序中之案件(待收回面積為7,326.59公頃),納入整體國家森林經營計畫妥善管理,所需總經費預估25億6,000萬元。惟110及111年度各實際收回813.5及731.1公頃,112年迄8月底則實際收回679.6公頃,均未達預計目標之五成。鑑於近年實際執行與計畫規劃目標差距頗大,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研謀檢討改進,並持續精進相關收回規劃作業,以達恢復林地生態完整性之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十七)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02森林保護與林地管理」編列「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110-113年)」最後1年經費4億7,106萬5千元。惟查,該計畫待收回面積為5,494.8公頃,惟自110及111年度各實際收回813.5公頃及731.1公頃,112年迄8月底實際收回679.6公頃,均未達預計目標之五成,迄112年8月底實際買回面積2,224.2公頃為所訂目標(110至112年合計)5,494.8公頃之40.48%。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積極規劃執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十八)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04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編列「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110-113年)」最後1年經費7億5,930萬元。惟查,該計畫主要在提升國產材自給率,目標是自2018年國產材自給率由0.8%以下逐年成長,迄2028年達到5%目標,最終要在2040年達成10%,以降低我國對進口材依賴之影響。然而1.該項計畫近3年之實際生產量並未達到預定目標,林業署亦未具體說明未來如何加速提升以在計畫結束年度達標;2.該項計畫原對外說明之目標達成年度為2027年,112年對外說明內容「微調」為2028年達成第一階段5%自給率,林業署應有合理說明。綜上,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盤點並詳列全國各公私有林地面積、預計未來各年度生產量,計算國產材各年度預計總生產量等資料,以及未來每半年度做成統計資料於網路公開之機制,落實推動國產材政策。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十九)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森林遊憩場域發展與推動」計畫項下新增辦理「大阿里山軸帶百年躍升建設計畫(第一期113-116年)」4億3,570萬元。鑑於「預算法」等規定詳實敘明計畫期程、總經費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加強跨機關協調整合,妥控工作進度與經費執行,以達形象塑造大阿里山地區百年文化風貌,建立國際級品牌形象,提升區域整體發展與亮點之計畫目標。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二十)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08國家自然保育」編列「外來入侵種埃及聖鹮、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最後1年經費1億3,303萬6千元。惟查,林業署該計畫112年度法定預算數1億1,857萬3千元,1至8月累計執行數809萬7千元占分配預算數2,929萬6千元僅27.64%,比較各工作項目執行情形,其中埃及聖鹮移除77隻占目標值僅15.40%,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造林28.08公頃占目標值之35.10%,恆春半島私有(租用)土地銀合歡移除36.42公噸占目標值之2.43%,綠鬣蜥移除則在地方政府配合下,達成率遠超過目標值(145.6%)。林業署執行外來入侵種專案移除工作成果,與年度目標值尚有較大差距,且預算執行率偏低,應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強化執行能力。此外,尚有外來種八哥等難以移除入侵種,刻正於澎湖等離島試辦移除,林業署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並研究將成果推廣至台灣本島執行之可行性。綜上,爰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加強外來入侵種移除工作。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二十一)113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其中「林業發展」編列56億8,179萬4千元。農業部林業署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地方主管機關野保業務之責,明知野生動物種類繁多且案件均屬特殊,地方野保人力向來匱乏,針對桃園市政府自112年3月中旬以來,連日疲於奔命捕捉狒狒仍束手無策,已演變為社會高度關注野保事件,桃市府多次電話諮詢相關專業單位,而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故監察院通過對農業部提出糾正。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研擬動物逃逸捕捉原則供地方政府參酌辦理。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第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57億7,300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南投為農業大縣,縣內諸多農路年久失修,加上往來運輸車輛長期載運大量農作物,路面早已不堪負荷,常有坑洞或龜裂問題。又因缺乏擋土牆設施,大雨沖刷邊坡,經常造成路面碎石,亦導致排水溝渠堵塞。爰要求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盤點縣內需修繕農路,惠予整修經費,協助整修路面,並加蓋擋土牆設施、確保排水溝渠暢通,提供農民安全的農路環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培慧  (二)113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編列8億0,800萬元,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鑑於近2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仍高,允宜定期就高風險潛勢區域水土保持工程與減災處理方案,執行減災處理工程及相關措施後,土砂崩塌數量或土砂堆積量等災害減少程度等成果型之量化指標,進行施工改善前後之比較,並據以滾動檢討工程推動作為,提高計畫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三)鑑於審計部於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整體治山防災計畫暨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部分大規模崩塌避難疏散路線存有中斷風險、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避難處所規劃欠周妥,為降低經濟損失及維護國人安全,爰要求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將檢討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楊瓊瓔  (四)113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農地利用管理」編列1,500萬元辦理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利用,並強化農地利用管理及提高執行效率,落實我國農地農用政策。然我國農地非農用之情況極為嚴重,農地工廠、農地非法農舍逐年侵触我國寶貴的農地,主因在於地方政府監督失靈,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地利用管理雖僅編列1,500萬元,仍應積極努力督促地方政府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相關管理與查緝,並建立有效能的管考機制,就執行績效落後且任由農地非農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給予相應之懲處外,並衡酌減少相關獎補助款,促使地方政府積極作為,讓農地農用政策得以具體落實。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五)113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第4年編列8億0,800萬元,強化坡地耐災能力,並建構智慧防災警戒制度,以提升防減災成效策略。然根據統計,水土保持類型所致天災,在110和111年分別造成26.75及20.35億元的損失,應強化對於山坡地及崩塌潛勢區之水土保持作業,強化防護能力,減緩天災帶來之損害。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第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1億6,29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原住民具有豐富的農業文化與多類的特色作物值得保存、推廣與應用。孔委員文吉到全國原住民鄉區進行會勘與座談會,常有種植有機蔬果與高經濟作物的部落族人反映目前因暖化及氣候變遷帶來的升溫與極端雨量等與以前不同。農業部農業試驗所應積極了解最新資訊,適時改進栽培技術,與農民協力研究,讓農民共同參與農業決策系統,使農民可以透過歷史氣象觀測數據和未來預測轉化為對農民有用的決策,了解氣候變遷所面臨的風險與問題因應,當中亦可提供農民指導及解決方案,農試所應積極推動相關政策與因應方式。請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第5項 林業試驗所8億1,310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林業試驗所於「林業科技試驗研究-農林氣象災害風險指標建置及災害調適策略研究」計畫項下編列375萬3千元,主要辦理傳遞林業生產合作社淨零排放觀念,並引進國外技術已成熟適合性佳之高效能木材伐採收穫機等工作。惟鑑於我國第一級產業受氣象災害風險仍大,倘遭遇颱風等重大氣象災變相關應對能力與設備仍有所不足。林試所應以符合淨零減排之政策觀點,協助我國相關農林漁牧業優化林農機具設備效能,並強化相關觀念之推廣宣導,並與農業部所屬等相關單位跨部會配合,提升我國相關產業應對氣象災害之能力。爰建請農業部林業試驗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第6項 水產試驗所13億6,87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預算案於「農業試驗發展-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編列2億2,490萬元,建構氣候變遷保種育種基地,包括臺南海水魚介類種原庫、臺西貝類種原庫、東港蝦藻類種原庫、臺東知本種原庫鮪魚養殖設施及澎湖種原庫棲地保種研究室等5分項工程。然該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執行數1億3,259萬8千元占已編預算數2億8,018萬元僅47.33%,保留數1億4,758萬2千元達52.67%。又113年度預計辦理新建種原庫(臺南海水魚介類種原庫、臺西貝類種原庫及東港蝦藻類種原庫)建築物主體結構工程及養殖與維生系統、過濾系統設施等工程執行未如預期。為強化我國重要水產生物種原之維護,宜就落後原因檢討改善並加強進度控管。爰此,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及如何加強進度管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二)113年度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預算案於「農業試驗發展-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110-113年)」續編列2億2,490萬元,惟該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並申請延展辦理期程至115年,允宜積極督促落實控管各工作子項工期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目標,以強化我國重要水產生物種原之維護。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3年度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預算案於「農業試驗發展-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編列2億2,490萬元,主要工作項目為建構氣候變遷保種育種基地,預計新建海水魚貝蝦蟹藻水產種原庫3座、棲地保種研究室1座及洄游性魚類養殖設施1座等,包括臺南海水魚介類種原庫、臺西貝類種原庫、東港蝦藻類種原庫、臺東知本種原庫鮪魚養殖設施及澎湖種原庫棲地保種研究室等5分項工程。該計畫截至111年度累計執行數1億3,259萬8千元占已編預算數2億8,018萬元僅47.33%,保留數1億4,758萬2千元達52.67%,主要係因「七股海水魚介類種原庫」統包工程及「臺西海水貝類種原庫」統包工程2案共同統包團隊於履約過程內部意見歧異,於111年8月9日申請更換建築師,然新舊建築師銜接履約過程未如預期,且細部設計經統包商多次修正仍未達專管公司要求等而致進度落後;另「屏東東港蝦藻類種原庫」興建工程因物價波動劇烈及缺工等致招標不順,經另啟新案始於111年8月18日決標,且技術服務採購皆需照工程進度分段付款,致進度不如預期。另該計畫112年1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9,375萬元占累計分配數2億2,371萬6千元之41.91%,執行率低於五成。「因應氣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110-113年)」原係由農試所、水試所、畜試所、桃園場、苗栗場、高雄場、花蓮場及種苗場等8機構共同執行,農業部業於112年5月函報行政院修正變更計畫,申請延長完工期程至115年及請增並調整分年度經費分配額(迄112年9月底行政院尚未核定)。113年度預計辦理新建種原庫(臺南海水魚介類種原庫、臺西貝類種原庫及東港蝦藻類種原庫)建築物主體結構工程及養殖與維生系統、過濾系統設施等工程,鑑於112年8月累計執行未如預期,建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應積極督促落實控管各工作子項工期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計畫目標,以強化我國重要水產生物種原之維護。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第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8億8,19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因原住民族地區畜禽養殖大多以自然友善畜牧之操作模式與優勢來養殖,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如何協助全國原住民地區55個鄉鎮將畜禽產業研究、技術研究進而到通路、行銷,並積極協助原民部落社區透過自然、友善飼養動物方式,增加原鄉經濟產值。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第8項 獸醫研究所7億2,496萬7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6億1,72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預算案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執行期間自112至115年,總經費9億6,480萬元,以因應我國農產品自主品管量能不足、外銷農糧產品面臨各國藥檢標準不同等待解決課題,農藥所於該計畫規劃建置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採進駐產地現場檢驗方式分析農藥種類及殘留量允宜妥予控管工程及計畫執行進度,以達成有效監測農糧產品安全品質之目標。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二)113年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預算案於「農藥試驗及登記管理」項下續編「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第2年經費2億9,860萬元,辦理農糧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外銷農藥殘留資料庫等之建置。然該分析中心營造工程招標作業之委託規劃設計作業進度未如預期,為達有效監測農糧產品安全品質之計畫目標,宜積極改善落後原因,並加速辦理,以利後續工程推動。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第1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2億6,294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TEK)與生物多樣性保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原住民族運用自然資源、與自然相依存的方式,使在地的生物多樣性得以延續及保存。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係原住民族在其生活領域內,所產生之取得與利用自然資源,或其他與生物或自然環境有關之知識,經由世代相傳演進。社會變遷,傳統知識急速流失,近代科技透過研究產生經濟價值,卻未適當回饋原住民,甚至直接剽竊藉由智慧財產權之申請將之轉化為私有財產,嚴重損及傳統知識保存維護及原住民族之權益。請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第1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億4,361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為辦理「作物改良試驗研究」、「加工技術試驗研究」、「作物環境試驗研究」、「茶葉推廣與輔導」等計畫,編列預算7,945萬4千元於「茶及飲料作物研究改良研究」計畫中,立意良善。惟近年因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改良成效極佳,創造茶葉之高附加價值與外銷產值,致中國大陸等國家竊取我國專利技術,致使辛苦研發之成果遭剽竊、茶農蒙受重大損失。近期雖已修法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透過加重懲處等方式限制優良品種外流,然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仍應妥擬善策,制定相關防範外流機制與措施,以增進優良品種研發後所生之效益。爰建請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二)113年度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為辦理「作物改良試驗研究」、「加工技術試驗研究」、「作物環境試驗研究」、「茶葉推廣與輔導」等計畫,編列預算7,945萬4千元於「茶及飲料作物研究改良研究」計畫中,立意良善。惟近期經報導,我國屢次發生國外劣質茶混充我國國產茶卻以高價出售消費者謀取暴利之事件,恐造成我國茶葉銷售聲譽受損以及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應與農業部農糧署、司法機關合作建立跨部會相關處理與防範機制,依機關權責研議檢討,減少此類事件發生。爰建請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蘇治芬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億1,84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1億0,581萬4千元,係辦理推動並執行本場各項業務等行政管理等工作。經查,包括人事費9,611萬7千元,業務費844萬4千元,設備及投資107萬9千元,獎補助費17萬4千元。惟與112年度之預算數相較,人員維持費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80萬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增列臨時人員酬金等經費142萬3千元。就此,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應審酌人事費相關支出,降低非必要開支以撙節預算使用,並檢討臨時人員員額及相關經費之支出使用情形。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5,578萬6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5,915萬4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7,678萬3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9,644萬3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5,267萬5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5,424萬1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8,577萬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99億7,215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最後1年經費合計4億6,544萬2千元,以推動漁業保育、環境永續、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遵守國際漁業規範。然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提意見,指漁業署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計畫,提升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權益,惟未參考風險積分擇選檢查對象、逾兩成船員反映之疑似違規案件尚未結案、船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不足等。為加強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船員勞動權益,宜研議將船員工時、漁船停留海上期間等納入監控項目,並參考漁船風險積分適時派員檢查,加強勞動檢查員教育訓練並滾動修正訪查內容,強化漁船經營者及仲介機構之宣導及遵法義務,確保船員能清楚並主張自身權益等。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船員勞動權益」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二)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分別編列「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4億1,786萬9千元、「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億0,992萬7千元及「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4億7,460萬元,以落實行政院113年施政方針之「建構海水統籌供應系統,冷鏈智慧化帶動養殖漁業產業鏈升級」。然自108至111年,我國石斑魚外銷出口量由1萬4,057公噸下降至6,038公噸,出口值亦從1億0,971萬2千美元下降至5,177萬9千美元。其中石斑魚108年出口中國重量9,979公噸占該魚種出口總數1萬4,057公噸之比率高達70.99%,市場甚為集中,致109年起陸續受疫情及中國暫停我國石斑魚輸入等影響,109至111年出口量值下降。為減少中國片面暫停石斑魚輸入之影響,宜檢討強化各項養殖漁業發展計畫之執行進度控管,並加強水產品內外銷市場之拓展。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石斑魚內外銷市場拓展之長期規劃」、「未來6個月之石斑魚國內推銷活動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三)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4億1,786萬9千元、「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億0,992萬7千元、「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4億7,460萬元等3項重要強化養殖漁業永續發展計畫,惟我國養殖漁業產量自108年起概呈減少趨勢,且水產品外銷量值未見穩定增長,石斑魚及吳郭魚近年並受疫情、中國暫停輸入等影響,致出口衰退,鑑於養殖漁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允宜檢討強化各項養殖漁業發展計畫之執行進度控管,並加強水產品內外銷市場之拓展,以落實行政院之施政方針,促進我國養殖漁業之永續健全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四)農業部漁業署自80年起持續辦理漁船及漁筏收購,為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且履行沿岸生物資源養護責任,對沿近海漁業經營結構與規模進行調整。經查,107至111年漁船(筏)收購作業編列預算及執行情形,顯示出110至112年未有預算且皆未執行漁船、漁筏收購,另全國漁船、漁筏收購情形執行率低。因此,請農業部漁業署針對漁船、漁筏之收購應增加編列收購經費,並持續推動執行收購計畫,以利履行生物資源養護責任及達到環境永續。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五)高雄前鎮漁港為台灣最大之遠洋漁港,過去56年來從未大規模整建,漁港設備老舊,卸魚及交易等作業環境須進行更新,以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條件、打造友善的作業空間,並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農業部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臨視察,中央目前也已核定預算81億元,持續施作前鎮漁港南側及旗津漁港碼頭整建。目前前鎮漁港整體建設已如期發包施工,而計畫內容中之多功能水產品物流中心營運招商仍無法順利決標,請農業部漁業署應持續加速推動招商。為確實有效監督本計畫各項建設之執行進度及辦理情形,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應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以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物流中心招商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六)建立漁產品之可追溯性,有利於驗證水產供應鏈整體的誠正,並確保品質、安全、合法及永續管理。漁業相關資訊適當透明與公開,也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透過倫理選擇,支持海洋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建立漁產品可追溯性,預防IUU漁獲流入市場,為聯合國近10年來推動的重要議題。我國於2016年推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建全遠洋漁業管理,沿近海漁業行政管理措施亦有多項進展。為達到責任漁業,確保我國遠洋、沿近海漁業永續發展,建立漁產品可追溯性供消費者選擇,請農業部漁業署儘速成立「促進漁獲追蹤追溯與漁業資訊透明」諮議小組,邀請產業、學者、民間團體參與,共同研訂短中長期行動計畫。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七)農業部漁業署檢送之「113年度漁業署及其所屬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漁業管理及漁業發展細部計畫說明表」,其中有多項計畫其補助或委辦原因僅以「本署人力不足,故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惟查農業部其他機關,均敘明需何種專業人力、設施或其他委辦原因,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未來應參採農業部其他機關之撰寫方式進行修正,並委託學校及科研單位進行,以利立法院進行預算審查。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八)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科技研究發展-水產品放射性物質安全評估」計畫編列1,004萬6千元獎補助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辦理海域輻射安全重點洄游魚類取樣作業及臺灣沿近海及遠洋漁業受損影響評估計畫。惟日本政府於112年8月24日開始將福島核電廠含氚廢水排放入海,然日本政府此一作為一直飽受全球科學界與民間團體的強烈質疑。日本不應將核災代價轉嫁給全球環境承受,核災事故後受污染的水稀釋後排入海洋只是降低核災成本、便宜行事的做法,將核污染的後遺症轉移到太平洋,更是不負責任的行為。110年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廠在311事故後持續產生的「含氚廢水」,經稀釋後排放入海洋,目標2年後執行時,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隨即發布原來在夏季及冬季針對20處海域監測提升至四季在62處海域監測水樣、浮游生物及仔稚魚,並對自漁港販售之魚體採樣數,由109年208件提升至110年500件,同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將氚之33處監測點增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樣之62處(共95處)。以維護國人水產品安全。此外,政府絕對捍衛漁民權益,如日本排放含氚廢水後有具體科學證據顯示影響我國漁業,將向日本政府採取求償措施。而依據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朝榮以過去觀測海洋數值模擬為例,推估核廢水排放後約1年內就會抵達台灣海域,學界目前雖普遍認為沒有足夠研究證實氚會透過食物鏈累積在生物體中,抑或導致癌症,但政府仍應未雨綢繆面對突發情況,為避免我國民眾健康及漁業受到影響,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應積極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及專業之民間團體通力合作,就未來可能之影響預先進行各種情況模擬及政策規劃,以維護我國民眾及漁業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九)美國國務院於2023年6月15日公布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再度指名我國政府機關調查量能不足,對於台灣遠洋船隊勞力剝削之情況難以實際掌握,有鑑於111年我國遠洋漁業才第二度被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農業部漁業署應強化執法措施,以保障外籍漁工基本人權及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剝削與不平等待遇頻繁發生。 提案人:呂玉玲 翁重鈞 楊瓊瓔  (十)有鑑於我國推動能源轉型受限土地和地理環境,政府抑以複合式產業模式,在確保漁民權益和降低生態影響之原則下,推動漁電共生政策。而政府要求光電業者申請電業許可時,應檢附地主及養殖戶同意書,始能設置漁電共生,惟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常有養殖戶與業者,在簽署同意書後產生糾紛爭議,農業部漁業署應落實審查機制,確保養殖戶權益受損,避免光電業者進駐衝擊養殖產業發展。 提案人:呂玉玲 翁重鈞 楊瓊瓔  (十一)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沿近海漁業管理-委辦費」編列6,467萬5千元,委託辦理漁船航程資訊系統維運與改善、汽油機漁船(筏)航程資料檢核計畫、走私進口漁產品銷毀處理、漁船筏及漁具沒入銷毀、建置沿近海漁業智能管理作業環境及漁獲資料查報匯集分析等計畫,其中建置沿近海漁業智能管理作業環境及漁獲資料查報匯集分析計畫編列6,300萬元,主要係建置沿近海漁業智能作業環境,匯集沿近海漁獲資源數據資料,有效監控、管理沿近海漁業作業。惟據農業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沿近海域漁獲量於1980年達到最高峰,1年40.8萬公噸,之後逐年減少,近年幾乎僅剩16到18萬公噸上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雖藉由人工繁殖、魚苗培育等技術,解決沿近海漁業資源量下滑的窘境,然至今仍無有效之方式解決台灣漁業枯竭之問題,顯見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之維護需要更為強力之手段予以管控,為強化我國沿近海漁業資源之管理,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就如何強化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發展擬具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十二)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計畫項下編列9億0,728萬6千元,係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落實推動漁獲可追溯性等工作。經查,「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總經費編列9億5,070萬元,分3年辦理,112年度已編列2億3,666萬1千元,113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億4,850萬元,較112年度增列2億1,183萬9千元。惟目前漁民響應程度不佳,農業部漁業署允宜研擬善策,促進船東參與相關計畫,提高辦理老舊及不符勞動國際公約的漁船退場之數量。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規劃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十三)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9億0,728萬6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主要係透過執行「持續強化監控管制偵察作為」、「境外僱用船員人權保障及防杜人口販運」等管理作為,以提升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權益。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指出「漁業署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計畫,提升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權益,惟未參考風險積分擇選檢查對象、逾兩成船員反映之疑似違規案件尚未結案、船員勞動權益保障仍有不足等,允宜研謀改善」,又近期電視劇「八尺門的辯護人」熱映,更掀起國人對於遠洋漁業、人權、勞動權益的討論,美國商務部海洋暨大氣總署112年9月初發布提交國會的雙年度報告,美方肯定台灣針對非法捕撈的漁業行為有改善,但仍涉及強迫勞動。漁工團體也質疑,政府對漁工人權的提升,多淪為表面工夫,沒有進展。審計部之報告更加確認我國外籍漁工權益保障尚未達到預期改善目標,我國為避免相關制裁雖積極努力訂定法規,惟法規執行後仍未達到原訂之預期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偕同勞動部就如何保障外籍漁工勞動權及確保申訴管道暢通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十四)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管理-遠洋漁業管理」編列預算9億0,728萬6千元辦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落實責任漁業消除非法漁撈計畫」,其中編列4億4,850萬元委託縣(市)政府辦理遠洋漁船收購處理工作,惟近期新聞報導因屬收購價格仍低於坊間行情,所以有部分漁民卻步,又有報載南方澳漁港內,大大小小多達30餘艘,很多早已破爛不堪仍霸占港區,尤其在南方澳的第一漁港和第二漁港碼頭邊,嚴重影響到當地漁民生活與安全,一旦發生火災等意外後果不堪設想,顯然漁業署訂定該項計畫時並未考量相關經濟因素,導致有部分漁民不願參與,任由老舊廢棄漁船占據漁港,不利台灣漁業發展,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就如何強化漁民參與漁船收購擬具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十五)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分別編列「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4億1,786萬9千元、「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億0,992萬7千元及「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4億7,460萬元,以落實行政院113年施政方針之「建構海水統籌供應系統,冷鏈智慧化帶動養殖漁業產業鏈升級」。我國養殖漁業產量自108年起即呈現減少趨勢,且水產品外銷量值未見穩定增長,石斑魚及吳郭魚近年並受疫情、中國暫停輸入等影響,致出口衰退。綜此,養殖漁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理應檢討強化各項養殖漁業發展計畫之執行進度控管,並加強水產品內外銷市場之拓展,以落實行政院之施政方針。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十六)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110-113年)」編列最後1年經費27億1,930萬元,該計畫於111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總經費調增21.37億元至81.37億元(含民間參與),其中農業部公務預算之計畫總經費由55.60億元提高為76.28億元。鑑於審計部的審核報告,「高市府對前鎮漁港再造的規劃設計及監造」並不夠周延,要檢討改進其中「海洋局」辦理高雄市漁民服務中心及漁會大樓外觀修繕等工程,惟規劃設計及監造尚欠周延,要檢討改進。另外「水利局」前鎮漁港雨污水下水道系統,場域內部分污染源事業用戶未配合接管,而且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獲核發,要檢討改進。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十七)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第4年編列27億1,930萬元,以更新漁港老舊設施,改善作業環境,促進漁業永續經營。惟因原物料上漲以及缺工問題,整體計畫進度延遲,為達預期之效益,漁業署辦理總經費從55.60億元提高至76.28億元,然而截至112年9月底,預算執行率為68.03%,應加強工程執行量能,並按原規劃期程推動。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十八)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4年編列11億0,992萬7千元,改善冷鏈設施來提升漁貨衛生安全及產銷調節體系完整性。惟我國水產出口受兩岸局勢影響甚鉅,其中石斑魚108至111年出口量從1萬4,057公噸下滑至6,038公噸,顯見拓展多元外銷成效有待商榷,應持續精進外銷策略,以穩定國內養殖漁業發展。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九)113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第4年編列4億7,460萬元,以強化養殖基礎建設,降低養殖區淹水及疾病傳播問題,以完善養殖漁業發展之環境。然從107至111年,我國產值漁業產量從28.44萬公噸下降至26.43萬公噸,產值則由370.74億元下降至335.44億元,且111年養殖漁業面積為4萬1,133公頃,較前3年減少7.29%。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養殖漁業提振方案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26億9,778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3,002萬6千元,推動辦理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等檢疫工作。推動辦理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等檢疫工作,隨疫後復甦帶動國人出國旅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強化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之檢疫及相關宣導工作,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二)113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該計畫期程為4年期(110至113年),113年續編第4年經費。經農業部說明,為達成撲滅豬瘟,農業部規劃三階段,並於第三階段(113年6月起)申請台灣為「豬瘟非疫區」。同時,農業部112年停止施打豬瘟疫苗措施,分二期實施,第一期(112年1月至112年6月底)全國豬隻停止施打豬瘟疫苗(除種豬外),期間無豬瘟案例發生,而且自112年7月1日起,將進行第二期全國豬隻停止施打豬瘟疫苗。若屆滿1年無豬瘟案例發生,則可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提出申請,最快可於114年間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可為「豬瘟非疫國」,台灣將成為亞洲唯一撲滅及防堵3種重大豬隻疫病之國家。因此,為促使台灣成豬瘟非疫國,請農業部持續落實各項防檢疫整備工作、強化豬隻場內衛生安全工作、持續強化疫情通報、持續管制跨境電商購買等各項防堵措施,以利台灣豬隻和豬肉產品提高國際競爭力。基此,爰要求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三)113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有關「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實施計畫暨違法屠宰行為查緝業務」,編列委辦費5億3,151萬2千元,其主要為聘用屠檢人員執行業務及管控食安風險。目前全國有176家屠宰場,依各場屠宰需求聘用屠檢人員650人,且大型新設場有逐年增加趨勢,亦持續增補人力及訓練培育。然而,根據農業部防檢署提供資料說明,113年該計畫委辦費為5億3,151萬2千元,較112年減少592萬9千元,同時,若將此項納入預算通刪,實際預算將減為5億0,493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5億2,389萬4千元還低,所造成預算缺口更大。另外,屠檢獸醫師、屠檢助理須經過專業訓練,專業屠檢人員養成不易,且每年均有在職教育訓練持續精進學能,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須投入更多人力及專業培育為國人把關食肉衛生安全。因此,為重視國人健康,本項預算審查應予排除「委辦費」通刪項目,以符合產業發展之實際需求。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四)出入境旅客已逐漸恢復疫情前的情況,而有關違規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違規件數則逐漸大幅增加。根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統計資料,110至112年6月底違法攜帶豬肉製品入境742人,而且112年1至6月底則有32國428人,主要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比例來源國以中國大陸為主,其餘則有越南、香港、土耳其、澳門、日本等國家,而同時112年3月新增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從此情況而見,亞洲其他國家案例數逐漸攀升,違規件數也比111年同期大幅增加,亟需加強宣傳和執法且擴大管理來源國。因此,除了財政部關務署加強於各國際機場、港口加強執法外,也請防檢署善用預算資源強化宣導動植物防檢疫政策,積極擬定防範非洲豬瘟宣導策略且加速宣導執行,包括出入境宣導、跨國合作宣導、社群媒體廣傳、跨境電商包裹等多元方式宣導。若違規案件飆升,將影響豬隻風險及其健康危害,且112年我國為獲「豬瘟非疫國」之重要1年,防堵措施仍然不可鬆懈,需進一步防衛我國豬隻健康與競爭力。基此,為強化宣導執行力,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積極辦理。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五)113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動物防疫業務」計畫項下編列2億6,933萬5千元,係辦理建立野生動物疾病資料、強化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防治,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及豬瘟撲滅及防治等工作。惟經查,近幾年禽流感疫情仍略顯嚴峻,每月各式禽場平均撲殺數仍高達近10萬隻,除造成飼養禽農損失外,亦恐衝擊我國禽類產品供應穩定與增加產業營運成本。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深入檢討改進,以保障我國相關產業穩定發展。爰此,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禽流感防控措施。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邱議瑩  第22項 農業金融署6億5,319萬9千元,照列。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52億5,662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及「農糧管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辦理農糧作物生產及採後處理技術研發暨品種選育及育種技術改進,以及辦理農產品冷鏈物流建立全程冷鏈外銷模式及區域冷鏈體系等。經查近年我國農耕產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且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以該計畫補助作業規範未臻周妥及未落實審查等情事,允宜研謀改進,並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量能,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國際市場擴展」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二)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及「農糧管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分別編列4,234萬6千元及24億1,194萬7千元,「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執行率雖超逾八成,惟近年我國農耕產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且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以該計畫補助作業規範未臻周妥及未落實審查等情事,允宜研謀改進,並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量能,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三)20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導致國內肥料、油、電價格調漲,調高公糧收購價3元。經過12年時間,公糧收購價從未調整,但稻農稻作生產成本卻已明顯增加,爰要求農業部農糧署儘速評估調高公糧收購價相關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四)花蓮瑞穗地區為全台文旦柚第一大產地,收穫面積約840公頃,年產量近2萬5,600公噸。然而112年海葵颱風帶來大量降雨,致正值採收期間的文旦,部分出現果形變大甜度降低的狀況,影響整體文旦銷售。為減輕農友損失,農業部農糧署輔導瑞穗鄉農會向農友收購災後大果及次級果品,並進行削皮加工製作精油。惟范雲委員辦公室亦接獲柚農陳情,反映農糧署對於本次瑞穗文旦產銷狀況掌握有待加強。為確保農友權益,爰請農業部農糧署就本次狀況,提出如何強化栽培管理及加工量能之檢討與改善機制,以兼顧農友收益與穩定文旦柚產銷。請農業部農糧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陳亭妃 賴瑞隆  連署人:范 雲  (五)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及「農糧管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分別編列4,234萬6千元及24億1,194萬7千元。鑑於近年我國農耕產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且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以該計畫補助作業規範未臻周妥及未落實審查等情事,允宜研謀改進,並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量能,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請農業部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六)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其中「農糧管理-企劃管理」編列預算9,090萬4千元,係屬辦理農業生產災情查報及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修維護。然據媒體報導,有民眾檢舉在購買的茼蒿中有很重的農藥味,就自行花了好幾千元送到實驗室檢驗,結果發現,該批產品農藥明顯超標。但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官網卻顯示檢驗結果合格。針對此事北農的回覆表示,111年12月發現檢驗質譜儀1號機有感度下降之情況,於是北農授權檢驗人員「自行」調整檢驗標準。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七)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3億6,219萬元,鑑於109至112年計畫修正總經費增幅龐鉅,其中產銷履歷環境補貼占比超逾六成,允宜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並審酌政府財政滾動檢討各工作項目經費配置之合理性,本撙節原則務實推動。爰請農業部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及滾動檢討各工作項目經費配置等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八)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新增「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13億6,219萬元,包含「業務費」8,377萬2千元、「設備及投資」150萬元及「獎補助費」12億7,691萬8千元。鑑於109至112年計畫修正總經費增幅龐鉅,其中產銷履歷環境補貼占比超逾六成,亦即為政府對於輔導與安全管理根本未落實。未來應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並審酌政府財政滾動檢討各工作項目經費配置之合理性,本撙節原則務實推動。請農業部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九)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新增「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13億6,219萬元,主要係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費補助暨環境補貼申請及審查系統功能維護、智慧農糧管理資訊整合平臺之食安溯源資訊匯接勾稽分析應用、補助獎勵措施查詢系統功能維護、農糧產銷資訊整合平臺功能維護等。「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第一期(109-112年)」行政院於112年2月核定修正,農糧署總經費由4億0,168萬2千元增加為45億0,368萬7千元(調增41億0,200萬5千元,增幅11倍),主要係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之環境補貼大幅增加所致。環境補貼係依據「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補貼要點」核發,主要內容例如每公頃每年補助1萬5千元,並自111年起通過產銷履歷升級版者,每年每公頃給予補貼2萬5千元等。該計畫修正後(112年2月修正),對農糧產品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耕地進行環境補貼金額龐大,占該計畫中農糧署總經費61.40%,而產銷履歷驗證耕地面積預計112年底達9.3萬公頃,約占我國農耕土地(耕作地)面積72.69萬公頃之12.79%,產銷履歷驗證耕地面積持續增加。另據行政院核定計畫修正時附帶意見略以,產銷履歷環境補貼經費龐大,而政府財政資源有限,請農業部盤點近年產銷履歷農產品消費需求,包含各類銷售通路之產銷履歷農產品價格、與慣行農產品之價差及消費者認同等調查,據以預為規劃調降本計畫相關措施補助比例與退場機制,建請農業部農糧署應從長遠宏觀角度綜合評估溯源農糧產品之消費者需求及生產者認同,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與產品安全責任,並審酌政府財政滾動調整以環境補貼擴大產銷履歷耕地面積之辦理方式,研議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十)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在預算「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13億6,219萬元,辦理農糧產品產銷履歷相關作業流程。惟根據統計,預計至112年底,產銷履歷驗證耕地面積將達9.3萬公頃,約占我國農耕土地之12.79%。有鑑於產銷履歷環境補貼經費龐大,農糧署應進行市場調查,實際了解消費端需求,強化生產端自主管理責任。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十一)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及「農糧管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分別編列4,234萬6千元及24億1,194萬7千元。經查,行政院110年1月核定「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110至113年度)」,以建立國內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與營運能力,升級產銷品質與減少耗損,期望拓展國際市場,並於國內發揮調節供貨以穩定價格等功能。其中農糧署分攤經費50億元,辦理3大工作項目,包括建立農產品全程冷鏈外銷及長程貯運示範模式、建置農產品區域冷鏈物流中心及重要批發市場冷鏈設備升級等。惟「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執行率雖超逾八成,然近年我國農耕產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且審計部提出審核意見,以該計畫補助作業規範未臻周妥及未落實審查等情事。農業部農糧署對此應研謀改進,並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量能,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十二)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在預算「農糧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第4年編列24億1,194萬7千元,建置國內農產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以發揮國內供貨調節及穩定價格之功能,擴大農民收益。惟近3年我國農耕產品出口量呈現持續下滑之趨勢,從109年132萬公噸滑落至111年的113萬公噸,農糧署應盤點國內各農耕產品冷鏈外銷之優勢,完善相關經營管理制度,以提升產品外銷競爭力,積極開展國際市場。爰此,請農業部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孔文吉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79億2,186萬3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7億9,864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華民國113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歲出工作計畫名稱「農田水利發展」項下分支計畫:「補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中,「獎補助費」科目,計編列3,117,210千元,應凍結5%,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農水署對財務指標相對落後管理處之協助措施,主要係輔導各分基金增加財源,諸如就非事業用土地進行活化利用,並積極清查被占用土地,另於撙節支出方面則以零基預算精神編列預算,透過控制經常支出及合理化編制員額以達節流效果。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摘,農水署為協助各管理處強化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提升農業用水效益,近年補助及撥充農水基金平均每年逾50億元,惟部分管理處財務指標相對落後,鑒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多所差異,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研謀有效輔導措施協助改善,並訂定合宜之績效管考制度,以健全其各分署財務收支結構。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隨著氣候變遷加劇,水資源短缺,影響農業甚鉅。南投縣為農業大縣,因地勢高低落差大,汲水不易而相當仰賴灌溉設施。惟縣內諸多灌溉溝渠年久失修,造成水源滲漏或管路阻塞,導致灌溉用水不易,枯水期甚至陷入無水可用的窘境。爰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依擴大灌溉服務方案,協助盤點南投縣內需要修繕之灌溉溝渠,以及非灌溉區水路,並惠予整修經費,以利穩定農業供水。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培慧  (二)113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歲入預算案編列「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3億5,684萬元,並於歲出預算案相對編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3億5,654萬元,係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政府出資結餘款繳庫數,全數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作為母基金財源。經查113年度農水署預算案同時編列繳庫收入及撥充農水基金(母基金)3億5,654萬元,係聯建基金政府出資結餘款依規定於解散時本息歸屬政府,並經行政院同意辦理結餘款繳庫且同額撥充農水基金(母基金),鑑於金額龐大,允宜妥予監督其資金運用,以促進農田水利建設永續發展。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前述事項提出「如何監督基金運用」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三)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為協助各管理處強化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提升農業用水效益,近年補助及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每年逾50億元,惟部分管理處財務指標相對落後,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多所差異,允宜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研謀有效輔導措施協助改善,並訂定合宜之績效管考制度,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俾維持各農田水利分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治芬 蔡易餘  (四)依「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設置及管理運用要點」第3、4、9點,聯建基金之資金來源包括原農田水利會49年度調整增加之普通會費提撥收入、原農田水利會歷年提成撥存之災害準備金、其他由農業部指定為該基金之款項及孳息收入。聯建基金經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會決議解散時,原農田水利會依第3點第1款及第2款所提撥金額之本息,應歸屬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其餘歸屬農業部。另「政府出資參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運用要點」第2及4點,政府出資參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來源為64年政府實施健全農田水利會方案,中央補助農田水利會3億元計畫收回墊款,以及原臺灣省政府為協助繳存基金財務欠佳之農田水利會工程建設、貸款之需要,出資7,500萬元。該基金經管理會決議解散時,本息應歸屬農業部。農業部於110年11月16日函聯建基金管理會,以17個原農田水利會已於109年10月改制為該部農水署17個管理處,所需農田水利建設及防救災經費循政府預算程序辦理,爰政府出資基金及聯建基金已無維持存在之必要,將依規定辦理解散事宜。另行政院111年8月函示同意基金結餘款先暫存農業部專戶,未來再針對業務實際需求報院同額撥充基金,鑑於金額龐大,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妥予監督其資金運用,以促進農田水利建設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五)鑑於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多所差異,爰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通盤檢討各管理處之優劣勢,研謀有效輔導措施協助精進方案,審慎評估區域調整。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六)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已逾3年,為維持各管理處之運行,每年皆撥補超過50億元,惟部分農田水利管理處財務指標落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雖提供輔導措施協助改善,卻仍不見明顯改善,爰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通盤檢討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研擬相關方案健全財務結構,並於1個月內將檢討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楊瓊瓔  (七)農田水利會自109年10月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強化各管理處管理流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水利業務精進管理書面報告,以全面保障農民用水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八)擴大灌溉服務,提升用水效率及管理效能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之重要業務範疇,惟部分縣市缺乏水圳工程改建經費,恐降低區域排水效率,不利農田水利之建設。爰此,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在推廣管路灌溉及現代化管理設施業務上,應妥善分配預算,以利各地加速改善工程。 提案人:呂玉玲 翁重鈞 楊瓊瓔  (九)查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告指出「農業委員會為提升用水效率,辦理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計畫,並規劃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政策,惟灌溉制度尚未訂定,管路灌溉設施受益面積仍待提升,及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政策節水效益未彰顯等情事,亟待檢討改善。」,且部分地區節水效益顯著,惟每公頃節水量僅達經濟部水利署建議目標值之38.99%,顯然農田水利署相關政策規劃有極大缺失,間接造成我國灌溉水源大量流失,爰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積極規劃相關節水措施,避免面臨旱季時無水可用之情況,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十)113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其中「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622萬2千元。農田水利署為協助各管理處強化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提升農業用水效益,近年補助及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平均每年逾50億元,惟部分管理處財務指標相對落後,鑑於各管理處所轄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面積大小不一,現有農田水利設施數量、待改善數量,以及財務收支結構與營運模式之多所差異,農田水利署應通盤考量分析各管理處之優劣勢後,研謀有效輔導措施協助改善。爰此,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訂定合宜之績效管考制度,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俾維持各農田水利分基金之永續健全營運,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一)113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項下編列11億4,488萬6千元,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其中投注在原住民族地區經費4,453萬3千元,與112年度預算相同,該項計畫112年編列9億6,263萬1千元,113年度較112年度增加1億8,225萬5千元,且該項預算項下其他分支計畫預算均有增加,再者112年花東原住民地區遭逢海葵、小犬颱風侵襲,相關農水設施均有所損失,非過去無颱風侵襲之狀態,如仍又用過去經驗編列相關預算,恐危害原住民族農民權益,爰要求未來花東原住民地區如遇重大災害或需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積極協助相關農水路設施興建,以維護花東地區族人之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孔文吉  (十二)113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業務費」編列3億5,685萬2千元。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為擴大農業灌溉區域,除新闢農水路外,亦應積極改善既有之圳路以強化提升未來供水引灌效率。尤其,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農田水利建設更應加大經費予以投入建置及改善!農水署同時應積極盤點各地灌溉需求、亟待新設或更新圳路,訂定各區優先推動計畫;另針對所需種植面積較大及欲扶持種植之物種作物其未來需水量及實際用水量進行調查與概估,結合圳路修復、精準灌溉設施等,俾落實精準用水、以因應越趨險峻之極端氣候情況。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陳超明 廖國棟  (十三)113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農田水利發展」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第4年編列6億4,690萬元,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以便於機械化及農產品運輸,符合現代化農業經營環境。惟投資於原住民地區經費僅4,100萬元,僅較112年度增加100萬元,有鑑於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全台共計55個山地和平地鄉區,農產運輸迫切仰賴交通建設提升更新,以完善地方農業運輸需要。爰此,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第2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8億5,92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3年度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預算案於「農科園區發展」持續編列7億0,850萬元,辦理「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110-113年)」,該計畫已經核定修正延後完工期程2年至115年,並更名為「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建設計畫(110至115年)」,惟迄112年8月底累計預算實現率未達五成,允宜積極趕辦,並審酌執行進度,核實評估113年度預算數7億0,850萬元之妥適性,且審慎衡酌農產品冷鏈物流總體供需、出口量能,規劃最適興建方式及相關農產品冷鏈物流營運制度與人才培育等運作機制,避免設施閒置,以發揮穩定國內市場產銷,並促進農產品外銷量值之施政目標。請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廖國棟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議結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