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258.jpg]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9時1分至12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游委員毓蘭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交通部公路局局長就「為促進交通安全、達成公平正義,檢討現行交通執法及事故處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黃明昭 交通部部長王國材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本日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邀請內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交通部公路局局長就「為促進交通安全、達成公平正義,檢討現行交通執法及事故處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二、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四、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113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本日討論事項第一到四項,均已於112年11月2日本會期第7次會議詢答結束,爰本次會議不再辦理預算詢答,僅就專題報告辦理詢答。 現在進行報告,請內政部林右昌部長報告。 林部長右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為促進交通安全、達成公平正義,檢討現行交通執法及事故處理機制」專題報告,深感榮幸。為維護交通安全及行車秩序,減少民眾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危險駕駛、不禮讓行人……等重大交通違規駕駛行為及提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確保民眾權益,本部持續加強各項交通執法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茲就涉及本部權管部分,謹說明如下: 壹、交通執法情形 一、取締各項重大交通違規 交通違規為道路交通事故之重要肇事原因,為了減少民眾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危險駕駛、不禮讓行人……等等重大交通違規的駕駛行為,本部警政署持續推動「加強取締重大交通違規專案」,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嚴重超速」、「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10項重大交通違規,透過於易違規熱(區)點精準執法的力度,以減少民眾違規僥倖心理,並強化宣導工作,使民眾瞭解正確的交通法令。本(112)年(以下同)1月至10月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取締各項重大交通違規件數達306萬1,026件,較111年同期增加53萬7,403件(+21.29%)。 二、行人交通安全執法 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為政府道安首要目標,本部警政署依據行政院112年5月訂頒「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執法面向」,制定「加強重點項目執法」行動方案,自5月1日起執行「加強重點項目執法」,截至10月底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計8萬1,752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1萬8,117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71萬1,160件、道路障礙3萬8,006件,總計84萬9,535件;與111年同期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計2萬1,910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1萬3,032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49萬3,139件、道路障礙2萬2,626件相較,均有顯著增加,維持執法強度。 三、善用科技執法,持續建置路口科技執法設備 科技執法具有不分晝夜長時間執法,自動偵測違規態樣,降低執法成本,減少警力負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1年9月30日在易肇事、易違規路口建置完成增設265處路口科技執法設備。統計1月至10月止,取締違規101萬6,527件,建置地點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1,203件,死傷減少1,238人。此外行政院核定112年至113年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345處科技執法設備,目前持續建置中。 四、積極取締酒後駕車,防制酒駕發生 本部警政署每月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勤務至少2次,並要求各警察機關視轄區特性及治安狀況,妥適規劃勤務部署。經統計1月至10月共取締酒駕違規5萬1,757件、酒駕移送法辦2萬8,702件,將持續加強執法及宣導,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五、執行「非號誌路口安全改善實施計畫」 有鑑於非號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率高,本部警政署自111年11月起持續常態性執法,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權觀念,養成遇「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開之良好習慣。統計1月至10月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取締非號誌路口交通違規件數達1萬8,611件。 六、加強勸導違規臨時停車 本部警政署於8月28日函轉交通部會商訂定之「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時,配合交通部政策,確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落實審查處理,如未妨礙人車通行,加強勸導代替舉發。 七、配合交通法規修法,精進員警執法品質 配合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本部警政署持續將各警察機關交通執法實務意見提供該部納入修法參考,並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修正,辦理新法施行前教育訓練及執法等準備事項,精進員警執法品質。 貳、交通事故處理機制 一、近五年各類交通事故統計 臺灣地狹人稠,車輛數年年攀升,交通環境日益複雜,違規肇事頻傳,加以投保車險比例提高,民眾為保障個人權益,遭遇交通事故均報案循求警察協助,致事故案件量逐年增加。 107年至111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統計表(單位:件) A1類 A2類 A3類 合計 107年 1,457 318,858 289,113 609,428 108年 1,814 340,158 324,108 666,080 109年 1,806 360,587 416,429 778,822 110年 1,806 356,415 404,092 762,313 111年 1,809 374,035 451,794 827,638 二、精進作為及成效 (一)法規面:配合行政院推動科技執法政策,近3年2次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運用數位科技及資訊工具等技術協助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並課予當事人應主動配合處理之責。 (二)執行面 1.A1及A2類有人傷亡之交通事故 本部警政署為持續提升事故處理品質,自110年起推動交通事故處理智慧化;優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軟硬體設備,含全球定位系統(GPS)定位結合平板繪圖、即時人別車駕籍資料串連、行動化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結合藍芽印表機現場產製當事人登記聯單及系統同步等,使事故處理員警能迅速於現場完成現場圖繪製、訪談筆錄製作及開立事故聯單等必要程序,有效降低處理員警二次事故風險及減少民眾等待時間並確保資料蒐集正確性。本案於111年起於桃園市、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推動試辦。 2.A3類財損事故 (1)民眾現場自行處理:本部警政署已訂定宣(指)導民眾現場拍照、錄影五原則,持續透過電視牆、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地方電視臺、官網、社群媒體(如FB、LINE、IG)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民眾發生A3類事故自行標繪或拍照現場後移車,以降低二次事故風險及紓解車流壅塞。 (2)警察機關效率化處理:已律定各單位於受理報案電話時,主動提醒報案人,如汽車尚能行駛,應先標繪或拍照後移車,並訂定「A3類道路交通事故採用攝影或錄影製作現場圖注意事項」,對於符合特定情形者,員警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科學儀器製作現場圖,免手繪現場圖(草圖),以提升品質及效率。 (3)推動上述政策妥善運用科技工具,可縮短事故現場處理及民眾等候時間(平均每件約減少15分鐘),降低二次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車流壅塞外,並有效節省社會成本之支出。 3.交通事故處理系統優化及調查表精進 (1)為推動事故現場處理數位化及科技化,本部警政署爭取經費優化事故處理系統軟硬體設施,調整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重整歸納肇因初步分析研判選項、優化「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及強化系統分析功能,以利處理事故人員正確、完整填報事故重要資訊,明確掌握案件發生狀況、肇事因素及違規行為與後續統計資料分析運用,作為未來交通安全改善重要參考。 (2)本部警政署將傷亡事故資料完整建置資料庫並定期提供交通部,與衛生福利部死因資料檔串檔後,產出交通事故30日內之死亡人數及相關統計分析,於道安資訊平臺對外公布,供各級行政機關分析運用。 4.多元管道申請交通事故資料 (1)為配合政府推動智慧國家政策並持續深化便民服務,針對有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案件提供更多元之申請方式,已於本年度進行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優化,並增加民眾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申請及下載交通事故資料電子檔功能,預計明(113)年初正式上線,擴大線上申請普及率,鼓勵民眾多用網路,少走馬路。 (2)本年1月至10月各警察機關業核發66萬2,772件初步分析研判表,俾利民眾加快後續申請保險理賠、鑑定、調解、民事和解,或民刑事程序之進行,維護其權益。 5.提升員警專業知能及民眾滿意度 本部警政署每年持續辦理「交通事故專責處理人員講習班」及「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各警察機關視需求比照辦理,全面提升員警事故處理品質,本部警政署委外辦理111年滿意度調查,已有85.18%民眾對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感到滿意。 參、結語 本部警政署持續督(協)同各警察機關,秉持「加強交通執法降低交通違規、迅速處理交通事故」原則,全力以赴,養成民眾守法的觀念與習慣,以減少國人交通事故及死傷人數。 主席:接下來請交通部王國材部長報告。 王部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壹、前言 今天應邀至貴委員會就「為促進交通安全、達成公平正義,檢討現行交通執法及事故處理機制」進行報告,謹說明如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促進交通安全辦理情形 一、為積極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院分別於112年5月25日及8月17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及「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透過跨部會合作,由工程、教育、監理與執法等面向,全力落實各項行動方案,以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為願景,203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30%,行人死亡人數減少50%為目標。 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連續三個月減少: (一)112年1-9月之30日死亡人數資料分析,整體死亡人數累計為2,224人,較去年同期減少42人,其中7-9月較去年同期減少137人(7月減少15人、8月減少62人、9月減少60人)。 (二)行人死亡人數1-9月256人,較去年同期減少1人,其中7-9月較去年同期減少12人(7月減少1人、8月減少8人、9月減少3人)。 三、訂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已於112年11月22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完成黨團協商,預定於本會期通過。 四、行政院112年11月8日函頒「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設置要點」,並於當日生效,預定113年1月召開。 五、研訂「道路交通安全計畫」:每四年檢討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由相關部會辦理年度部會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縣市辦理年度縣市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 六、盤點「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先改善項目」:盤點且與縣市確認後計777處之最易肇事熱點及全國學校、醫療院所、大眾運輸場站、公園等行人較常出沒地點,於113年底前完工,所需經費由「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支應。 七、建置完善公共運輸系統: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擴大公路公共運輸補助,提升公共運輸普及率。 八、強化監理管理機制:強化人車監理管理機制、精進汽機車駕駛考驗制度、擴大機車駕訓補助、試辦機車道路駕駛訓練及強化駕訓班管理及教學內容。 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執行情形 一、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生效施行,道安已有改善。本次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為59項。 二、社會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案件數量暴增,違規記點1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已影響基層司機駕駛及一般民眾的工作與生計,希望微調作法。本部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因目前各地方提供臨停空間供給確實不足,需要相關的配套及時間來完成,本部已於112年11月10日函請各縣市政府檢討朝每隔約100至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之黃線或專用車格,3個月內完成盤點與優先路段劃設,明(113)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為目標;另地方政府可因地依管理配套需要,另行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 三、本部並已於112年11月24日完成法令修正施行,因上下客貨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或在騎樓處所停車(但留下人行空間)者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 肆、現行事故處理機制檢討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8~11條),交通事故之處理係屬警察機關權責,警察機關接獲交通事故後派員至事故地點,並作有關救護、支援、會辦等必要之通報聯絡、道路管制疏導人、車通行、勘查及蒐證等作業。 二、公路主管機關主動發現(CCTV)或接獲通報(用路人、警察機關)發生事故時,均立即透過CCTV查看監控現場,並啟動交通管制與疏導,包含:通報相關單位、研擬改道措施、聯繫調派相關機具等,並隨時更新整合資訊、進行發布。 三、公路主管機關於警察機關完成勘查及蒐證工作後,辦理事故車輛拖吊及清理事故現場之事故排除作業,於警察機關確認道路安全後撤除管制恢復道路通行。 四、事故處理機制及精進作為 (一)國道部分 1.為提升事故通報效率、縮短用路人待援時間、降低二次事故風險,本部高速公路局於1968App設有「警政報案」功能,供用路人進行事件/事故之通報。若手機有開啟定位功能,系統會將電話直接接至對應轄區公警大隊,公警大隊亦可透過1968後臺得知用路人所在位置,有效縮短確認事件位置及員警到場處理時間。 2.針對國道上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移動之事故,本部高速公路局與公警局共同研訂處置流程:「開放離撥拍移等」,並製作各類平面文宣、影片、懶人包,透過該局局網、YouTube、臉書粉專、新聞稿、服務區跑馬燈、國道沿線CMS與紅布條等管道向用路人宣導,提高用路人的安全避難意識,降低二次事故發生之風險。 3.另為保護現場處理人員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加速事故排除,本部高速公路局各工務段均配有事故處理小組,每組編制至少均有3車(標誌車,其中1車配有緩撞設施)5人;於接獲通知後即趕赴現場,協助路段封閉、交維、車流引導與後續路面清理,並協助回報現場情形。 4.增加處理能量:事故處理小組自106年的18組逐年增加至112年25組;經統計由24組提升為25組後,事故處理時間縮短10%。 5.跨機關、跨區支援調度:本部高速公路局與公警局合作共同派遣緩撞車,避免重複派遣造成資源浪費,同時提升安全防護;另建立北、中區事故處理小組跨區調度支援制度,縮短整體事故處理時間。 6.調整駐點位置:利用事故、散落物及事故處理小組出勤資料進行分析,據以調整事故處理小組組數及駐點位置,提升事件排除時效。 (二)省道部分: 1.本部公路局於重點省道路段(如蘇花改、南迴改)布設有自衛消防及事故處理小組,各工務段亦與民間廠商簽訂合約,於接獲事故通報後派遣人員、事故排除機具及車輛至現場,協助警察機關辦理交維、交通管制與疏導及車輛拖吊與清理事故現場作業。 2.增加處理能量:本部公路局為提升快速公路事故處理能量,刻規劃成立台61線專責事故處理班,以增加事故處理能量及縮短事故排除時間。 3.定期辦理事故演練:本部公路局定期與各橫向單位(警察、消防及衛生等機關)辦理事故演練,模擬各事故情境之通報、處理及排除作業,使相關人員熟稔作業內容,以加速及精進事故處理作業。 伍、結語 為改善交通安全,行政院已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加強跨部會協調合作,112年7-9月執行成果已初步有成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執行,在民眾檢舉部分,業已有權宜處理措施;另外交通事故處理亦有完整機制,希望藉由相關措施,以全面降低交通死傷人數,以上報告,敬請各委員惠予指教。 主席:好,謝謝部長。現在先休息。 休息(9時19分) 繼續開會(9時23分)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一、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二、因為今天要處理預算,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好。 主席(黃委員世杰代):現在請登記第一位游毓蘭委員發言。 游委員毓蘭:(9時24分)謝謝主席,我要先請林部長、警政署黃署長。 主席:好,請林部長、黃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游委員毓蘭:部長好。部長,昨天自由時報有這樣一則新聞:警監占警察人力不到1%。其實不是1%,只有0.53%,我們看簡任文官占5.18%,而警察的高階警官只占文官的1/10,難道警察比較「細漢」,所以我們在橫向聯繫的時候,都會被人家欺負,這個好像是不爭的事實。我知道警政署很努力,他們規劃了刑事、航空、國道公路、鐵路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總隊督察長的職務提升至警監,結果不是40個,唯一獲准的是刑事局的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和刑事鑑識中心主任2個,我們要調升40個,只給2個,部長,請問到底是誰在擋?是人總?銓敘部?還是都在擋?我們要不要據理力爭?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想兩個部分,第一個是警察的等階表、官職等部分,這當然涉及考試院權責,不過我們也一直在爭取,目前也都有好的回應,這個沒有人在擋,不過我們是充分說明來爭取他們的支持。委員提到的今年有一個初步成果,這其實也是行政院跟人總還有考試院支持的一個結果,剛剛提到的其他部分,是列入第二個階段來處理,基本上已經有共識了。 游委員毓蘭:部長,我為什麼對這件事情很關切,因為我即將畢業,我在這邊還要再舊事重談,我已經質詢過很多次,但是銓敘部給我的回應就是擔心同層級機關相關職務的衡平性跟衍生要求援引比照;人總更是大言夸夸,直接就告訴內政部,就好像自由時報的標題,人總要求內政部要四面向檢討,檢討什麼?檢討職務歷練順序、職務職責程度、業務性質、機關層次等等,哇!其實最近我們有一些考察,包括國家公園署,我們也聽到國家公園署裡也有很不衡平的,比如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管的幅員是多麼遼闊,他才幾職等?非常非常低,這些都是那些坐在冷氣房裡面的銓敘部或人總沒有看到的,事實上,我覺得除了目前警政署已經在爭取的這40個警監職務外,本席直接就向部長報告,我知道在你就任之後,對幫助我們所有警界、警消做了很多努力,也很努力去溝通,包括直轄市的科室主管,小聯盟的縣市主秘、督察長,以及現在因應性平三法及少事法等等,其實少年隊跟婦幼隊獨立運作已經不合時宜,應該要有一個類似叫保護大隊之類的單位,這個我在十幾年前做的一個研究報告就已經提出來了,以及專業警察機關的督察長,都應該調整為警監職務,還有刑事偵查跟交通都這麼重要了,可是小聯盟的刑大跟交通主管還是只有二線四,就是矮人一級,部長,不是只有剛剛講的40人、40個警監,他們很多都是直屬機關的,他沒有看到各縣市地方警察機關運作上的實務需求,部長,可不可以承諾也一併考量?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這些意見,我覺得這些都是很正向的看法,我們會來努力。 游委員毓蘭:是,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謝謝。 游委員毓蘭:部長,昨天內政委員會到警大去,我必須在這邊公開向所有警消同仁講,我們現在難得有一個身體力行、最挺警消的部長,而且是劍及履及。今年3月30日我在這個地方提到警大和警專學生伙食費每個月只有3,258元,當時我還說去年師範公費生就已經調到4,300元。部長,我最感動的是您劍及履及,馬上去見院長,我們3月30日提出質詢,你在5月1日就讓警大、警專學生,以及在保一、保四、保五受訓的特考班在訓學員的伙食費終於調到比較合理的4,300元。但是昨天我們去警大,我必須要講警大這幾年來的預算不斷的從零基開始,而且還要統刪5%,警大真的已經到了無以為繼的地步,部長已經看到過,警察大學系所的行政費用,包括辦學術活動等等,在我退休前還可以弄到七、八萬,但是對於一個行政警察大系是沒有辦法的,我自己知道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以退出了、退休了。部長您今年去的時候,校長跟我說原本一個系一年只有兩萬塊,可是今年您幫他爭取了。但是還有很多問題,昨天我們看到最嚴重的問題是綜合警技館因為建築的問題而嚴重漏水,現在說有32個臉盆在那邊接水。雨季即將來臨,今天開始下雨了,這個漏水的問題馬上會越來越嚴重。還有警大學生活動非常多的操場,現在因為年久失修,裡面不管是紅螞蟻也好,或者是大蚯蚓也好,我把它叫做「地無一米平」,不好意思,警察大學校長是「人無三兩銀」,想要修都沒有辦法修。部長,這要怎麼幫他們呢? 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委員垂詢,昨天之後我有詢問一下楊校長,因為之前他們的預算和經費也還沒有提出來,我在今年年初去視察的時候,也並沒有反映這個問題,我如果知道的話就會立即處理。我現在是請楊校長把相關的預算提出來,警技館的部分可能需要九千四百多萬,操場的部分可能需要三百多萬,我想對於警大生及警大的教學環境我們會全力來支持。 游委員毓蘭:謝謝部長作出這樣的承諾,我們也希望警大儘快把預算的計畫提出來,不能再等到114年。 我先請部長及校長回座,接下來我要請交通部王部長,警政署黃署長也請您留著。 王部長國材:召委好。 游委員毓蘭:謝謝部長。我在立法院這四年來,其實我知道您做了很多事情,雖然我們的交通是「積重」,但我不相信「難返」,雖然積重,還是一定要把它救回來。我剛剛聽到您的報告裡面有提到記點制、猶豫期等等,也就是讓他們先改善,我尊重交通部的專業,但是我看到聯合報的報導,在臺北市議會的質詢裡面就直接提到臺北市記點轉移4個月19萬件黃牛轉賣,這不是唯一的,因為我們也在臉書上面看到沒有用到的聯結車駕照,因為修法要用到責任歸屬的點數問題,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型貨運、聯結車不是來徵司機,而是徵駕照?部長,這難道是我們修這個法的時候所想要做到的嗎?我之所以請黃署長也留著的原因是,敢這樣做就是吃定了警察在執法上面根本也沒辦法認清楚到底是誰違規,到時候你只要交一張證照出來就可以了,這樣子是把所有立法委員「裝肖維」嗎?在這裡修的法,結果都發生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狀況,可不可以作個說明?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有經過討論,現在主要是拍照以後,車主去證明是別人開的,如果找這個「別人」來,他如果有偽證的話,是要負刑法的規定…… 游委員毓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 王部長國材:對,登載不實的相關規定。這個部分我有請公路局及六都相關的單位進行討論,要讓他們知道這是刑法的問題,這個我們會處理。 游委員毓蘭:對,一定要抓,而且要用力的抓。部長,其實這主要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我們的隔熱紙貼得太黑了,駕駛座位那邊的隔熱紙黑到沒有辦法辨別是誰在開車,關於隔熱紙的規定有沒有辦法跟得上國際水準? 王部長國材:隔熱紙的部分我們有經過檢討,現在前擋風玻璃是70%的透光率,但是貼了隔熱紙以後可能就會下降,這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有委託一個計畫在做,明年3月會先針對計程車,明年9月會研究小汽車的部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研究?關於隔熱紙,第一個是品牌的問題,比如說從國外進來的到底要不要再做檢查,或是國外的認證就可以了?第二個是隔熱紙偵測的儀器也要檢驗,就像上次我們區間測速照相也發生一些狀況,所以這需要一些準備時間,大概明年3月我們會把初步方案提出來。 游委員毓蘭:部長,您剛剛說明年3月是先從計程車開始做起,如果您看到我的PowerPoint上面,莊富全的貼文是「大型駕駛,聯結車、大貨車、巴士、重型機械」,我覺得這些職業的車輛也應該在3月就要開始實施。 王部長國材:跟召委報告,目前在我們的定檢裡面只有針對計程車,也就是它從讀卡去看裡面有沒有透光,因為這是現在在定檢裡面就規定的,但是其他車輛在定檢時沒有規定,所以我們從…… 游委員毓蘭:那就代表我們有漏洞,所以…… 王部長國材:因為剛才提到很多相關的問題,包括設備隔熱紙的檢驗這個課題,請給我們一些時間,先針對計程車來實施,然後後續再來看。然後它也有談到所謂是不是既往不究的課題,所以它蠻複雜的,其實我們有重視到這個課題…… 游委員毓蘭:我們不必再往回看,我們要往前看,既然已經發現這個問題的存在,我真的很希望交通部能夠儘快檢討職業的駕駛。 王部長國材:是,正在進行中。 游委員毓蘭:11月26日大概有三千多個重機車友及一千輛重機到交通部去陳情抗議,最主要是因為道交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法已經通過十二年,當時第九十二條是說大重機可以行駛高速公路,我問過很多次,但是部長您都說因為六成的民意反對,所以到目前都還沒有開放任何時段或路段。 王部長國材:國3甲有開放。 游委員毓蘭:國3甲開放到現在好像也沒有什麼重大車禍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針對這個部分,縱然當時是這樣規定,但是它授權給交通部針對可開放的路段進行研議,所以是給我們一個權力。過去國3甲開放,然後快速道路開放,我們委託中華民國運輸學會研究,它是把大型重機的團體也找來,過去三個指標裡面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指標,也就是事故的件數他們是OK的,但是技術指標和…… 游委員毓蘭:所以是安全的嘛!您剛剛說他們是OK的…… 王部長國材:對,但是…… 游委員毓蘭:再聽清楚,在國3甲上的重機是安全的? 王部長國材:對,然後秩序……就是被違規取締的次數,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在我們討論裡面的行為指標,就是他們過去包括未保持安全間距變換車道或是類似機車的行為在國3甲鑽車縫等等,這個我們在106跟109的討論、研究,中華民國運輸學會…… 游委員毓蘭:106跟109?請問現在是……112年了。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現在這樣,我們的民意調查做了10次,最近一次是上個月做的,也是六成反對,他們的行為事實上他們都很清楚,因為他參與這個討論,他們如果能規範所有的重機以這三個指標把它做好,我們會願意再來討論。 游委員毓蘭:所以我們很希望你們能夠公布真正的數據,就好像在上個星期也是本委到嘉義市,嘉義市當時由內政部輔助做了一個我忘了是什麼路了,可能是中山路還是什麼路,大同國小前面有很多道路的改善工程,王美惠委員說:「機車族說有比較不方便,還有駕駛說本來是可以西瓜切,現在還要安全切。」但是當時內政部,現在國土管理署的署長就直接講:「可是你知道嗎?自從改善之後,那邊的A2車禍減少七成。」王美惠委員就說:「這個你們就要講啊!」所以因為一般包括嘉義市的市民機車族會覺得很不方便,本來有機車專用道,現在沒有,那個地方倒不是用車種來分向分道的,而是用同向來分流的。我覺得那個地方就可以變成我每次跟部長說的,我們不要強制用車種來分道,有時候造成不必要的交織,反而變成危險的路段,把那個地方當成一個實驗的,然後讓人民隨時知道原來即使我們稍微慢一點,可以讓大家和平共榮、平等來使用,我覺得這個是交通部應該要做的。所以我還是建議,部長對於台76八卦山隧道跟台74霧峰段開放大型重機車,我知道你們已經在11月20月完成專家協商會議,我聽說大家對開放好像都是持正向意見,有沒有可能在我卸任之前可以看到試辦?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他們的確有跟我做過報告,但是對於誤闖這個課題,我想這個部分我願意再來跟他們討論一下,過去我曾經給他們一個題目,就是誤闖跑到高速公路怎麼辦?這個問題…… 游委員毓蘭:部長,如果講到誤闖…… 王部長國材:我想再把它做完整。 游委員毓蘭:部長,那我就還要再加一句話,因為我自己也是一個開車族,說實在,我們會造成誤闖,難道交通部、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都沒有責任嗎?有機會的話,請你們在晚上去看看……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再評估。 游委員毓蘭:五股交流道匝道上那邊的照明,以及標誌、標線都很不清楚,會造成誤闖並不是所有機車族,甚至於我知道還有腳踏車騎上去的都有,所以我們就是理性的來探討這個問題。 王部長國材:我願意再評估一次。 游委員毓蘭:好。另外一個,其實交通委員會的資深委員李昆澤委員也跟我有同樣的看法,我們現在交通之所以會亂是很多因地制宜,交通部訂的這些標誌標線的設置標準,這個你要怎麼看?居然高雄出現神祕道路標線,有的是在臺南,還有這個是新北,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當然行人、用路人絕對會混亂,而且會造成很多事故。那臺南的圓環,說真的,我最近常跑臺南,經常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轉、該怎麼轉,然後臺南的用路人告訴我說,他們最慘的是現在都是用科技執法,造成很嚴重的問題,現在還有記點,所以觀光客說:「我很冤枉,來這邊不知道你們還有一圈三制,還有臺南市圓環這樣設計並沒有比較安全。」今年1到9月就發生了302件車禍、398人受傷,違規有6,686件,這還感謝科技執法,我覺得交通部你們應該要負起督導的責任,可以做到嗎? 王部長國材:的確,現在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裡面事實上有規範怎麼放牌面、多大、什麼狀況,剛剛看到鋸齒狀,那是一個試辦,就是縮減讓他減速等等,但是委員所提的整體性的考量,在地方政府的確很亂,就是當他把各種標誌牌掛上去以後變很亂,這部分我已經責成我們同仁希望對於這些縣市做一些整體評估的建議,當然因為掛這些標誌牌都是地方政府的權限,我們願意從專業上來協助,整體掛上去以後可能產生的誤解,他們必須要處理,我想這部分我們交通部來協助。 游委員毓蘭:非常感謝,其實不只是紅燈右轉的問題,我們在城市裡面開車就像進入迷宮,這也是本席常常會請警政署交通組跟公路局一起來開會,不要讓執法的同仁站在第一線,自己「霧煞煞」,然後也造成警民關係的不良,我們所有交通安全的努力都付諸一簣,這太可惜了! 王部長國材:瞭解。 游委員毓蘭:非常感謝各位,我們繼續努力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 主席(游委員毓蘭):接下來請賴品妤委員質詢。 賴委員品妤:(9時47分)謝謝主席,麻煩主席有請交通部王國材王部長。 主席:王部長,請。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 賴委員品妤:部長好。我想今天的主題是交通執法,今年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我們也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過今天除了行人的路權以外,我有一件事情想要請教部長,本席有注意到這個月,我相信交通部應該也知道這個月有一則交通事故的新聞,那是臺中地方法院11月中的判決,判決說因為過失致死,判了一個救護車司機有期徒刑2個月。這個案件的內容大概是說救護車搭載病患行救護勤務的時候,因為闖越紅燈路口,途中跟1位綠燈通行的酒駕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最後這位酒駕騎士送醫後仍然傷重不治。我想發生交通死亡的車禍,大家都不樂見,但是藉著這個事故,我也希望可以跟部長來討論一下救護車路權的問題,因為我有注意到,也有去看這份判決書,判決裡面引用了交通部早期的一份行政函釋,這個函釋其實是在民國70年11月18日的函釋,民國70年哦!非常久之前,簡單的說,它裡面有提到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於鳴警鳴器警號及開亮紅色閃光燈執行任務時,在緊急且必要之情況下,原則得排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之各項規定,惟因該車輛之行駛方式甚為危險,故行車技術上仍應照本部66年的函釋,特別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總之,第一個,交通部在70年有這份函釋,所以在判決書裡面,包含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還有覆議委員會都有提到認為救護車在駕駛的時候,沒有顧及其他車輛安全,於闖越紅燈時沒有充分注意綠燈的行車動態,是本起判決認為構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第二個問題是,這個事件會受到注目,不只是因為這件事情,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現行的法規上,救護車在緊急鳴笛時沒有絕對的路權,所以才會判救護車駕駛需要負責,當然從判決的刑度可以看得出來法官確實有判得比較輕一點,刑度五年以下的條文,只判了兩個月,也易科罰金。 可是我要提醒一件事情,就是在進行緊急救護任務時,當然是分秒必爭,儘速將傷患送到醫院治療當然是當務之急,我相信救護車的駕駛也不會仗著自己是救護車就亂開,造成交通大亂,而是在盡力確認不會造成危險的前提下儘速趕路,所以這次遇上這個狀況可以說是束手無策。所以我想請問王部長,第一個,交通部到底有沒有掌握這起事件?第二個,對於救護車路權的問題,因為我看判決書,其實都是引交通部很早年的函釋,交通部這邊到底有什麼樣的看法? 王部長國材:在我們的處罰條例裡面,救護車鳴笛時,所有車輛都要避讓…… 賴委員品妤:是,確實。 王部長國材:包括橫向跟側邊的都要避讓,這個當然是獨立的審判,我不方便去評論,理論上應該是要避讓,但是縱然避讓,救護車還是要注意一些狀況,也不能說故意還是怎麼樣。所以我們在裡面談的部分,救護車來時,橫向、側邊全部都要避讓,這是一個;但是他到底有沒有盡到他自己的義務去注意到前面,也不能因為別人要避讓,就完全不注意而去撞到車子或怎麼樣,因為他很多時候是紅燈的時候在走,所以我想這部分就由他們來談,但是我們的規定就是這樣,就是全部都要避讓。 賴委員品妤: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個,這個函釋其實是比較久之前的;第二個,其實大家有討論,在它鳴笛時,雖然你說規定要避讓,但事實上它其實沒有絕對的路權。所以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個,我們可以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著手;第二個作法,交通部是不是可能從自己早期的函釋來著手?因為我剛才有特別提到,他引的其實是很早期的函釋,而且目前也有救護車到底是否有最優先路權的問題。因此我建議,也許交通部可以從自己早期的函釋來著手,例如把救護車應顧及其他車輛的內容調整一下,改成「於紅燈時救護車得於確認路況後通行,其他車輛應禮讓救護車」這樣的方向,去讓救護車的路權擺在優先。因為這幾年我們可以看到,如熱門的臺劇火神的眼淚裡面,其實也有演過救護車為了送醫闖紅燈,反而遭撞的情節,為了救人反而駕駛吃上官司,我覺得大家也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狀況。所以在這一題上,我希望交通部可以回去研議救護車優先路權的問題,因為我知道這個當然需要討論,是不是可以先研議,到時候再給本席一份報告,這部分做得到嗎? 王部長國材:好,我請我們同仁來研議一下。的確也有這種狀況,就是縱然它鳴笛,旁邊人也可能不知道,我想狀況也滿複雜的,要看現實的狀況。 賴委員品妤:對啊!因為像這個過來的是酒駕,他可能也是意識模糊不清的,所以這個部分就是要麻煩交通部。 王部長國材:好,這個我們…… 賴委員品妤:再來,第二個事情,我們要繼續討論本席選區的問題,我之前也有在詢答時跟部長講過,我們汐止區大概在十幾年前鐵路高架化,因為配合汐止區的發展,當時鐵路高架化並沒有想到汐止區的發展會這麼快速,現在變成臺鐵沿線的噪音其實對於周邊的居民來說,困擾是越來越嚴重,目前這件事情,本席除了在交通委員會有就交通部的部分提出主決議以外,也在前幾天即週二(28日)有跟臺鐵局去會勘。目前第一個是,先確定是就五堵站到汐科站路段沿線噪音改善規劃,會在2023年底前招標,委託顧問公司去辦理噪音改善的規劃評估,這個部分要感謝交通部跟臺鐵局。 可是我要提醒一件事情,今天想要再跟部長爭取,有一件美中不足的事情,因為當時我有講到鐵路沿線噪音的問題,後來臺鐵給我的改善規劃評估範圍是從五堵站到汐科站,可是你也知道,鐵路經過我們汐止沿線,不只是五堵站到汐科站的中間,應該是要包含南港到汐科間的臺北地下化出土段至汐科站,還有五堵站到新五堵隧道口,其實這個部分也都經過非常多民宅,因此我建議,也希望要求交通部可以把我講的這個範圍一併納入;也就是說,臺鐵經過汐止全部的沿線都可以納入評估是否要發包的範圍,這部分是不是能夠請部長承諾?因為如果今天就是要去解決臺鐵經過汐止的噪音問題,其實就不應該是以車站到車站間為一個標的,應該是要沿線。 王部長國材:非常謝謝委員,事實上委員所爭取的,包括上次去看的汐止國中跟秀峰高中,這應該下個月就會完工了,我想說因為鐵路開發後很多沿線的建築有噪音的問題,有關五堵到新五堵的部分是否納入,我請臺鐵來評估。 賴委員品妤:好,沒有問題。 王部長國材:同樣在年底,就是他們要開始去看噪音的變化狀況,留給他們時間,我覺得現在也不是只有一段,如果沿線有影響到市民生活,我們本來就必須要付這樣的責任。 賴委員品妤:對。因為本來第一階段要完工了,第二階段其實是希望做沿線全線的評估,那就應該真的是經過我們汐止區的全部沿線部分,這個部分就再麻煩交通部。 王部長國材:好,我請臺鐵把它納入。 賴委員品妤:好。 最後一點時間,我還想跟部長詢問台62線延伸金萬這一案的進度,我們北海岸、萬里、金山,甚至到隔壁的石門、三芝,一直都是北臺灣觀光的重鎮。我想部長也都非常清楚,我們這幾個選區在假日時,平日其實交通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假日更是不得了,基本上假日開到那邊就是塞在那邊。所以其實在我上任後就非常積極,希望促成過去已經停擺好一段時間、非常多年的台62線延伸金萬的這件事情可以繼續推動,這個部分我除了定期跟交通部追蹤進度以外,其實也有要求交通部一定要在可行性評估完成之前在地方辦說明會,也就是我簡報上所提到的。今年交通部確實在6月時,在我們的萬里、金山,還有延伸時會經過的基隆,有辦三場說明會,在會中公路總局也有跟鄉親報告相關進度,在會中鄉親也有提供意見的回饋,包含萬里的出口交流道方案應該怎麼去調整,這個部分我也知道,也感謝公總,我知道公總這邊也有在配合做調整;目前的進度是9月初時,公路總局有將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報到交通部,我知道9月中的時候交通部有把這個案子退回公路總局修改,在10月13日的時候,公路總局有再次報到交通部。我想請問部長,目前已經11月底了,因為鄉親其實都非常、非常期待這個建設,請問目前進度到哪裡了?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台62線延伸到萬里、金山,我們都非常支持,不要讓台2線這麼塞,現在他們報告送上來,我剛才問他們,現在是安排跟我報告,因為我不知道這件事,我儘速來聽、儘速讓它審查通過,最晚在今年年底就送行政院。 賴委員品妤:好。因為這個案子真的弄了非常久,加上我這一次來處理前,其實也已經延宕了近十年,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部長全力協助?交通部應該全力協助、儘速審理,讓我們金山、萬里的鄉親可以安心。 王部長國材:沒問題,我趕快安排簡報,趕快完成交通部的審查,趕快通過。我想這個案子是台62線一個很重要的案子,這部分也謝謝委員的爭取,讓我們來做這樣的研究,我們會用最快速度,12月底前會把可行性送到行政院。 賴委員品妤:好,那就照部長說的,拜託年底以前儘速處理。 王部長國材:是,沒問題。 賴委員品妤:OK,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王部長國材: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張委員宏陸:(10時)麻煩請內政部跟交通部。 主席:林部長、王部長請。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其實我們臺灣交通的主責機關非常的多,兩位部長認不認同?就道路的維護、管理等等,是不是很多單位其實都有它的權責,對不對? 林部長右昌:交通的主管機關當然是交通部,不過有其他包括道路的工程等等,當然內政部有部分的權責。 張委員宏陸:我們國土署其實也有管到啊!對不對?國土署也有它的權責啊! 林部長右昌:是,都市計畫內道路的部分。 張委員宏陸:對不對?王部長,是不是像我說的,其實管理的真的是太多機關了,等於說負責的機關非常破碎,我們現在有沒有這個問題? 王部長國材:的確我們現在公路系統是交通部,都市計畫內是國土署,事實上還有農路是農業部,很多…… 張委員宏陸:還有產業道路。 王部長國材:產業是經濟部水利署的,很多。目前因為各自的合作還算順暢,當然如果能整合是最好,但是現在的確分在各個不同的部會,但是整合上還是順暢。比如說我們跟國土署在都市計畫交界的話也都做很多協調,都會一致,斷面會一致。 張委員宏陸:是啦!現在其實行之有年了,在工程上、在什麼的話,我覺得都沒有問題;但是在一般的行車管理上,其實我真的覺得有點太破碎。舉個例子好了,我們在地方上比如說要不要劃紅線跟黃線,這個有時候所有的部會要一起來,林部長你當過市長,你應該知道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這個主責的機關當然是地方政府的交通單位,不過因為所謂劃線的部分當然也會聽一下其他單位的意見,但是主責還是在地方政府的交通單位。 張委員宏陸:要不要劃紅線主責是在地方政府,對不對?但常常要不要劃一個紅線或黃線,地方政府或我們這樣會勘,就要所有的單位都到,所有的單位到的時候,有時候還要在現場再找這個路段到底是誰的、這個路段到底是誰的,其實有時候剛好在交界的部分或什麼的,第一線的同仁有時候會搞不清楚耶!部長,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林部長,你有沒有遇過?你當過市長耶! 林部長右昌:我覺得那個還好啦!其實協調一下就好了,在地方上比較多的問題是要不要劃。 張委員宏陸:要不要劃當然是有很多的問題,但我覺得其實像我們現在太破碎了,其實有時候會造成很多的困擾。農路、產業道路基本上不存在要不要劃線的問題,對不對?但我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問題?我認為道路並不是把路鋪平就好了,我們今天講的重點就是把交通安全列為重要的考量,這才是我們要去做的。所以我在這邊就是說,兩位部長,如果遇到像我剛剛所說的這個,你們有沒有認為在都市裡面,尤其是六都裡面,有沒有需要把它弄一個比較單一的管理?你們有沒有這個想法或你們有沒有認同這個想法? 王部長國材:現在他們的整合主要是在他們的道安會報裡面,比如我們工程處的處長,現在分局也會去參加,所以如果牽涉到整合問題,我們就直接在道安會報談。現在要整合成一個單位……因為現在就是工務、交通、都市計畫單位,但是統統在道安會報裡面,而且他們原本的職責已經很多工作了,要把它弄成一個真的是有點困難,但是整合這一個課題很重要。 張委員宏陸:好啦!我是點出這個問題,我知道在道安會報有這個,但是其實有的在第一線的行政首長很認真,他就會去處理;如果不認真的或是對這個不瞭解的,遇到問題,光我們是要開路、闢路或什麼,有時候常常也會拖了很久,我相信大家實務上都有遇到這個問題。 再來,兩位部長,我要請教一下,交通安全、行人安全什麼的,這個我們是非常非常的要去做的,我們也都非常認同。不過實際上在第一線我們會遇到一個情況,像現在檢舉達人這樣子,有的人他是有殘障車牌,這個殘障車牌我們要不要給他一些通融的空間?他推著輪椅或他不能走,他總不可能說到好幾百公尺以外,不在他家門口下車,這一點在執法上我不知道我們警政署或交通部這邊有沒有協調過這個問題? 王部長國材:是,我跟委員報告,身障者的臨停在我們的裁罰細則第十二條有規範,如果是上下輪椅的話可以不舉發,這部分我們也是有考慮到這樣的狀況。所以縱然他們可能違規,但是不影響車流,然後他是身障朋友的話,我們按照裁罰標準第十二條是可以不舉發。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啦!但我們有遇到陳情,就是輪椅走了、車關門了,他沒有拍上下輪椅的,他只拍一瞬間停在路邊的啊!這個也被罰了耶!警政署,這個也被罰了耶! 黃署長明昭:如果有這種現象是可以來申復,一般我們都是要有妨礙人車通行、要連續性的,如果這個沒有連續,只有當下的部分,還是可以撤除裁罰。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啦!這個當然會造成很多的困擾,我們都認同要給行人安全,但殘障人士我們也是要給他安全,他當然也不可能推著輪椅從很遠的地方來,所以我覺得我們這個部分的執法可能還要再細一點。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如果是民眾檢舉的話,他舉證不是只憑一張照片就……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現在改了啦! 林部長右昌:對,現在改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改進。 張委員宏陸:對,我知道現在改了,但我覺得還是要……因為如果是殘障車牌,我覺得至少要給人家比如說3分鐘或幾分鐘的時間,因為你要知道他要拿輪椅,不是從他一停車,輪椅就擺在那裡了,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可能是不是要再研究一下?行人的安全很重要,我們都認同,但殘障人士的行的安全,我覺得我們也要注重一下。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如果有這種情形的話,那個罰單實際上是可以撤除的,沒有問題。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啦!但有的人他也無法有證據去撤除,那個輪椅都推走了。 林部長右昌:我們還是會就事實來做認定。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你們做得細一點就好了啦! 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林部長你先請坐。 最後一點時間,王部長,我想再請教一下,我們板橋社後捷運、社後輕軌,這個部長你也很清楚,現在的進度是到哪裡了? 王部長國材:我們在新北曾經提出整體路網評估,我們要求它放進去,它放進去了,的確後來在推的時候它是預留了空間,但是沒有把它畫上去。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也經過這些路線的勘查,也包括社後這個支線,事實上我們是覺得可行的,的確現在要不要實際放進去是在新北市政府的態度,交通部是覺得社後地區的發展,的確少一個往外聯的骨幹交通,所以交通部在各個場合裡面,我都支持這樣的一個提案,這是我們的狀況,但是的確新北市政府要不要放進去,我們也持續在跟它溝通。 張委員宏陸:反正交通部這邊就是認為要做,錢也有了,什麼都準備好了…… 王部長國材:是,支持。 張委員宏陸:現在就只差新北市一個文而已嘛,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是,看它態度,事實上當時也爭取一些規劃費用給它做,這是我們爭取的,所以是表達我們的態度,希望它放進去,的確它現在真正可行性丟出來的時候是只有留、沒有放,但是我們有跟它建議這個地方……而且社後地區這些居民的需求也非常的大,所以我們希望新北市政府還是考量到民眾的需求,好好的考慮。 張委員宏陸:重點是新北市政府也已經留了路線規劃了嘛,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張委員宏陸:重點是新北市政府這個路線規劃也都留了嘛! 王部長國材:它留了可以擴展,對! 張委員宏陸:對嘛,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世杰委員質詢。 黃委員世杰:(10時11分)好,謝謝主席,我們有請王部長還有林部長。 主席:好,兩位部長請。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黃委員世杰:兩位部長早,我想今天非常難得,交通部王部長跟內政部林部長都來到同一個委員會,顯見大家對於這個專題報告的重視,因為交通安全、交通的執法跟我們的事故處理都是影響人民的日常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當然,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我們除了修法之外,也做了很多行政的措施。從你們的報告裡面,數字上看起來,在今年尤其是下半年,也確實在減少行人的死傷交通事故,顯然這些事情、這些作為是有成效的,當然我們還要再持續觀察,是不是可以把它……到底做對了什麼事情,我想後續還是要來研究啦! 但是同時這些措施,其實也造成了地方上近來非常多的民怨,因為執法的過程,大家比較不會那麼快的感受到變安全了,但是卻先收到罰單跟記點。所以很多的地方也凸顯了這個問題的複雜度,還有長期以來我們都市的規劃以及我們城鄉的差距,沒有在這些機制裡面被考慮進去。譬如說道路設計,現在都把人行道納進去,可是在城鄉對於人行道的需求其實差異很大,對於大家用路使用的習慣,也有很大的差別。還有對於臨時停車,特別是在夜間停車,我們在地方上遇到非常多的問題,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到,在今年的7、8月的時候,交通部跟內政部,就這個臨時停車的部分有強化,就是說一定要……不管是不是檢舉案件,都要強化勸導跟注重實際妨礙人車通行的規定,但是就夜間停車的使用習慣,我們現在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我是舉這個例子來跟你們講,這個後面牽涉問題非常多,譬如說我們想像的都是以一個都市的情景,所以道路淨空這件事情,好像是24小時隨時都應該要滿足的,可是在我們非都會的地區,有很多其實到夜間,特別是大家用完晚飯7、8點以後,以使用習慣來說,雖然它有畫白線或是怎麼樣,它的路肩可能不夠停車,但是大家都停整排。這個就是過去在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它因為這地區、附近過去都是這樣使用習慣,所以它也沒有準備充足的停車位給這個社區、大樓來使用,就說外面都可以停。好,這樣的使用習慣經過20年、15年之後,現在造成問題了,只要這個社區有一個很喜歡在晚上來檢舉的人,他發現自己沒有車位,他就檢舉其他人,檢舉之後大家都被開單,開走了之後,他就有位子可以停了。造成這樣子的民怨,是不是我們可以有一些,譬如說相對應行政的作為可以來因應、來應對?地方上過去都講檢舉達人,現在他們又發明一個名詞叫檢舉魔人,你可以想像地方上的民怨是有這樣的一個狀況。 所以我是要請教,因為這個同時涉及交通部所主管的,關於這個檢舉的範圍、項目跟法規,還有我們警察機關在執法的時候,能不能夠有一些比較彈性的空間?當然我們不能要求警方不依照法令來執行職務、來執法,但是各地使用的習慣、民情,還有實際上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急迫性,跟它的使用型態是不一樣的。我要先請教林部長跟黃署長,你們在執法的時候是不是常常遇到這種問題?再來請教王部長,是不是在法規的訂定上,可以比照剛剛講的臨時停車,或者是針對一些比較弱勢的去做更細緻的處理?我們先請署長。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警察機關在處理臨時停車,尤其騎樓地的停車問題,真的困擾很多。民眾的檢舉消耗掉我們很大的警力,所以這要根本解決就是夜間開放騎樓地的停車,到底要幾點開始可以開放停車,這可能涉及到法規的修訂。我們也期盼這個能放寬,讓住戶社區的居民方便停車,畢竟我們現在停車位不足,這樣才能根本解決,否則警察機關接受到檢舉,認定確實有違反法規的規定,畢竟還是要開單啦! 黃委員世杰:對,因為之前其實也只是解決記點的問題,事實上大家還是一直收到罰單,所以這個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不過署長剛剛只講到那個騎樓地,你要聽清楚我剛剛跟你講的,因為我們是城鄉,城市地區都是騎樓在停摩托車或什麼之類的,但是在鄉下地方,它其實就是鄉間的道路,甚至中間沒有劃分隔線那種,然後到晚上的時候,因為它只需要單邊通行,所以他就會去停,路邊都停滿了。因為他不會停在白線外,白線外空間不夠,所以大家都有錯誤認知,就是白線為什麼不能停?事實上白線是不能占用道路空間的。 這個狀況是不是有可能請交通部這邊來輔導我們地方政府,比照你現在講臨時停車,150公尺到100公尺之間劃10%的黃線。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可以重新來檢討,不然現在地方政府都把事情推給中央啊!說中央法令就這樣定啊!道路設計規範就是這樣,所以我一定要這樣照做,我們的標線要怎麼畫都是中央的法令。所以說這個彈性的部分,在城鄉的差距上面,我們認為你們要實際下鄉去瞭解一下,因為聽你們講,其實我覺得你們都在都市裡面。請王部長。 王部長國材:是,跟委員報告,執法裡面有很多陣痛期,因為太急促的確有很多的民怨發生。剛才談到的,我們最近包括一些違停先暫停記點,還有包括騎樓暫停記點,這個已經公布了,在我們裁罰細則裡面已經公布了。另外剛才談到騎樓的課題,事實上我們發函給各地方政府,現在零點到6點是可以停在騎樓,目前是這樣,然後如果是鄉下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權宜比如說從8點到隔天的幾點,我是覺得的確有城鄉上面因地制宜的一個辦法。我想針對最近一些大家感受到的,包括檢舉這些亂象,事實上我們內部也做了很多的討論,現在是針對裁罰細則第十二條,因為裁罰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是不影響交通得不舉發,這個意思是說,剛才談到的這些狀況如果真的不影響交通,甚至剛才有委員談到身障車在停的等等,事實上裁罰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是有一些情形如果不影響交通可以不舉發,所以我們現在大概是以這樣一個重點來處理,希望能夠降低這樣的衝擊。但是的確過去這段時間的效果是有出來的,就是7、8、9這3個月的道安死亡人數有下降,但是的確也有受到影響的部分,這個我們這邊會持續來討論與調整。 黃委員世杰:剛剛你講的還是回來講騎樓啦,我的意思是說,在比較城市的地方,黃線都可以開放晚上夜間停車,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黃委員世杰:就鄉下道路的白線,白線是道路邊界線,有沒有可能在法律上容許這樣的情形可以開放夜間停車?因為現在鄉下的使用習慣都是這樣,你說這樣會不會妨礙交通其實也很難講,對不對?占用到道路路面算不算妨礙交通?但是你們開放黃線都可以停車喔,所以這個部分請你們去研議並且跟地方政府好好討論,因為我們有很多個案都面臨到這樣一個情形。 王部長國材:主要是這樣,車道邊線旁邊是路肩啦…… 黃委員世杰:對啊! 王部長國材:意思是說如果停在白線就是停在路肩,這個是不好的,但如果旁邊是…… 黃委員世杰:路肩沒有那麼寬啦,應該是會停在線上或是占用到道路。 王部長國材:我瞭解,如果旁邊是這個10公分的所謂路面邊線,這個是可以權宜停車,我想這個部分也是一樣,就是說縱然是這樣,但是對地方政府我們可以來輔導,比如說它應該把適當的路邊停車空間留下來,如果不影響交通的話,事實上在這個標線…… 黃委員世杰:路沒有那麼大條啦,鄉下的道路沒有…… 王部長國材:標線也可以做一些調整,我是覺得本身這個畫線到底是幾公分,這個可能可以做一些調整。 黃委員世杰:不是畫幾公分的問題啦! 王部長國材:因為幾公分是牽涉到是車道邊線跟路面邊線不同的定義啊,您瞭解吧?是。 黃委員世杰:好啦,會後我們再好好討論這件事。 王部長國材:好。 黃委員世杰:最後我還是要請教內政部林部長,過去的營建署、現在的國土署有一些公務預算也好或是前瞻預算也好,是有在補助地方政府來興闢停車場相關的空間,我想要請教的是,你們明年或是未來,這是交通部負責的嗎?我記得營建署也有啊,就是停車場的闢建一方面是都市計畫內要有相關的規劃,另外一方面是在興建相關公共設施的時候,如果有地下停車場的興建計畫,你們也都可以補助嘛,對不對?過去是放在前瞻裡面,未來這個方面有沒有持續的計畫? 王部長國材:我們有兩期,第一期是200億,後來又加60億,變成260億,包括桃園也非常多,大概有一、二十個,但是它已經接近尾端了,就是該分配出去的很多都已經分配完了,現在唯一的就是有沒有下一期前瞻停車場的計畫…… 黃委員世杰:所以你們有前瞻計畫才會有嘛,你們本來的公務預算裡面沒有嘛! 王部長國材:對,因為這兩期都是一樣,是在前瞻裡面特別拿260億出來,如果後面有的話,當然我們也是覺得還是可以繼續啦! 黃委員世杰:一定要繼續啊,因為我們剛剛講的這個問題,其實根本問題在那邊嘛! 王部長國材:對。 黃委員世杰:大家為什麼會亂停,因為沒有停車空間嘛!過去蓋住宅也好或是在都市裡面也好,第一個是政府主動的規劃不夠;第二個是我們的建商都把成本外部化,停車問題就由住戶自己解決嘛,沒有內含在自己的社區裡面;第三個是我們現在自用車的成長太快了,以前一戶人家一部車、二部車就很多了,現在五、六部車以上,所有的子女一人一輛,所以這個永遠都不夠,我希望這個政策方向一定要持續,不然我們剛剛講的解決行人地獄所帶來的副作用永遠不會解決,所以請你們對這個部分一定要繼續下去。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可能…… 黃委員世杰:繼續提出這樣的計畫! 王部長國材:是,我們跟行政院來爭取看下一期有沒有這個前瞻停車場的部分…… 黃委員世杰:你還要多加碼一點,還要多輔導地方政府多蓋一點啦!以上,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謝謝。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24分) 繼續開會(10時3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陳琬惠委員、陳琬惠委員、陳琬惠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質詢。 莊委員瑞雄:(10時37分)謝謝辛苦的主席,有請我的好朋友──交通部王部長,還有國土署,國土署今天是誰來列席? 王部長國材:莊委員好。 莊委員瑞雄:部長,我有幾個問題來請教啦,今天公路總局的局長有來…… 王部長國材:有。 莊委員瑞雄:我先就教二位,各位有沒有在我們臺灣的各個角落,部長曾經騎過摩托車嗎?有吧? 王部長國材:有。 莊委員瑞雄:都有吧,應該大家都有騎過啦!尤其是下雨天大家都會遇到啦。在臺灣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機車,根據統計,臺灣登記的機動車輛差不多有超過2,300多萬部,其中機車的部分占了1,400多萬部,有1,452萬輛,有62%都是機車啦,這樣一個交通代步工具,其實很多市區的道路設計對整個機車族來說都不太友善啦,我等一下讓部長來看一看。 今天本席想聚焦在整個道路標線的防滑係數問題,我們國土署也在這裡,標線的性能優劣其實對道路使用者及對交通安全都有直接的相關性,其中最為重要的兩項之一就是提升道路標線的抗滑性能,讓我們騎機車的人,因為騎機車的畢竟有那麼多人嘛,要怎樣提升它的安全,使其有足夠的摩擦力,讓騎士能夠安全平穩的行駛。另外一項就是確保道路標線反光性的問題,讓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可以在夜間環境背景之下依靠車燈照明跟標線反光的搭配來引導整個道路範圍跟行駛方向。 我接到很多機車族的陳情啦,大家來反映的就是說,我們國家的路面道路標線很滑,只要輪胎壓到了標線就很容易滑倒,這個有很多數據可作為佐證,我看到交通部跟警政署的統計顯示,從107年起到111年,107年機車自摔的案件就有2萬6,000件,到了111年已經飆升到3萬多件了,雖然會造成自摔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你不得不承認這也是影響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 對於整個道路標線防滑的部分,我想從二個層面來做解析,第一個是路面標線的防滑係數,第二個是如何把道路的標線畫在柏油路上,怎麼去畫?我看到國土署已經發文將標線施工的規範做修正,就是把道路標線的抗滑係數提高,市區的道路你們說現在要提到65BPN,非市區的道路也建議提升到50BPN。你怎麼樣去畫這個標線,比起將防滑係數提高,如果要根本性的解決標線很滑的問題,材質跟畫法是非常重要的考量點。部長,我們現在臺灣的作法就是用熱拌漆啦,這個就好像是貼膠布一樣,就把它貼在路上,所以路面會凸起一塊,甚至還有掉漆的現況。我們去看其他的國家,以隔壁的日本來看,他們採取的是噴射式的施作方法,當然錢會比較多啦,但確實有跟地面做貼合來達到反光跟防滑的一個效用。臺灣的機車這麼多,再加上我們又常常會下雨,所以路面的標線是防滑的重中之重啊,要確保民眾用路的安全,所以我在這邊,包括我們營建署、國土署,這個我也曾經要求過,就是上次說的車道瘦身的建議,你現在的政策工具,在道路品質提升跟審查會議當中,針對整個道路標線的施作方法,你們有沒有可能直接去強制要求? 王部長國材:是,我先回答。交通部公路系統的部分,過去是45BPN,現在大概都是55以上,當然往上提就是剛才委員所談到的65BPN,這是第一個。我想在機車族摔倒的部分,有些是路不平或是人孔蓋突出,現在我們的工法裡面也都是把它下降,跟路面幾乎都是平的。所以大概有幾項,就是路面的人孔蓋,還有我們畫標線的防滑係數,這些部分都要注意。我想現在我們的公路系統大概都是朝這方面在提升。 莊委員瑞雄:研議一下,因為畢竟騎機車的人真的那麼多,國土署這邊請回。 我繼續請問交通部,根據道路交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我們畫槽化線的目的,是用來引導車輛駕駛人依據指示的路線行駛,畫設在交叉路口還有立體交叉的匝道口跟其他特殊的地點,這個都涉及到整個交通的執法問題。這部分我就不叫警政署上來了,但是我要請教部長的就是,你看我們現行的槽化線有三種,有單實線的或是Y線型的,還有斜紋的這三種,按照法規的規定,現有的槽化線都禁止跨越跟停等,我的車有時候從槽化線上跨過,被照到之後我接罰單就接不完了,可是隨著我們道路設計得越來越完善,比如說那種偏心式左轉的車道,還有很多路段格外需要槽化線來引導車輛的行駛,也因為如此而發生過很多特殊的案例,我在此處要特別來跟部長分享兩個案例,你看這兩張圖。這個在雲林的道路上面,為了提醒駕駛前面是左轉車道,所以你在內側車道上畫了槽化線,這就很怪,你看這個圖,根據規定,槽化線是不能跨越的,所以要左轉的車要先切到直行車道,再轉到左車道,這個好怪,所以引起批評,公路局到最後就把它撤掉了,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撤掉了。 莊委員瑞雄:就是你們畫標線的邏輯很奇怪,你知不知道,你劃下去之後我不能跨越,我跨越之後會被你們開罰單、被你們罰錢之後,人家咒罵你們,你們就去把它塗銷掉,所以你們在畫標線的時候真的要特別小心。另外第二個你看,發生在嘉義市的,這個更好玩,你看,機車兩段式左轉前先有一個槽化線,你們就在製造陷阱嘛! 你們這是在製造陷阱嘛,要去停等區的駕駛怎麼可能不去壓到那個線,這個我很想要問你們警政署的黃明昭署長耶。你不用上台沒關係,就請你聽一聽。像這種標線,部長跟局長在這裡,你們的標線畫一畫之後,我們駕駛人有夠倒楣,壓到線之後被你們開罰單,開一開之後你們現在還跟人家說這個沒道理,要把它給撤除掉,這都民怨啦!部長。 王部長國材:我知道。 莊委員瑞雄:這個真的都會引發民怨,這個真的要特別去注意啦! 王部長國材:是。 莊委員瑞雄:而且你看,現在法規上的盲點就是,我們法規上禁止跨越或是停等,否則的話一定會收到罰單,但是槽化線的作用是為了引導車輛的行駛,當然是屬於一個必要的標線,你把它塗銷又有安全上的疑慮,這要怎麼平衡?來,我想請教你,這要怎麼平衡?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漸變段應該是長距離的漸變,像剛剛左邊這一個是到那邊以後才讓他換方向…… 莊委員瑞雄:你們就是不要讓他直接就切過去,我怎會不知道,你們要去引導嘛! 王部長國材:對,但是它這個引導太短了,它應該是在前面就開始長距離的漸變。最近我有請我們的運研所對地方政府的交通單位做一些訓練,就是在畫這些標線的時候,有的他不知道,他覺得這裡我不要讓駕駛人過,就畫了一個黃線在地上,但是他不知道過來的人為了要避免跨越可能會促使他違規,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來對地方政府做一些訓練,這個事情我們來處理。 莊委員瑞雄:這個真的要特別小心。 王部長國材:是是是。 莊委員瑞雄:你們做到部長也好,做到局長也好,你們很少有機會自己去開車,一般市民、一般民眾,車自己開、摩托車自己騎,所以他的感受會特別深刻,你這個都是製造陷阱,到最後人家批評之後,我們才去把它弄掉,我認為這個不對。你去看英國,我特別去看了英國的例子,你看他們的槽化線就有區分,有一種是允許穿越,一種是禁止穿越,區分為兩種,用虛線跟實線來做分界,實線的槽化線不可以穿越;虛線的部分就容許駕駛人穿越。我們鄰近的國家日本也是採用這樣的規定,所以他們的槽化線有的是可以穿越的、有的是不能穿越的。我們的規定是全部都不能穿越,穿越之後就開罰單,被民眾咒罵之後又開始把它塗銷,這個邏輯我是覺得我們應該要好好地再去精進一下,可以穿越的,他用白色的實線來包圍整個槽化線;不可以穿越的,他用黃色來包圍,所以本席認為這兩個設計的理念,部長,我要講的是,英國也好,日本也好,他們這樣的設計理念可以同時兼顧引導車輛行駛跟提升交通的效率,最主要也不會讓民眾去觸法,所以我是覺得,部長,今天你既然來了,麻煩帶回去研究一下…… 王部長國材:好。 莊委員瑞雄:這不能開玩笑,這真的都會引起民怨,我跟你講,我就收過好幾張罰單了,所以我感受特別深刻。哪有你們把線亂畫一畫,說那個不能過,然後人家跟你們抗議之後,你們就說那個不對,然後就把它塗掉,錢我已經繳了耶!所以一般的民眾都會碰到這個問題。剛好人家英國也這樣做,隔壁的日本也這樣做,這個設計也符合整個交通引導跟交通安全方向的理念,我們有必要再去精進,好不好?部長。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持續精進。我想另外一個就是,我們的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規定,但是有些地方在執行的時候誤用了,誤用它的精神,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來跟地方溝通…… 莊委員瑞雄:是,也要宣導啦! 王部長國材:是。 莊委員瑞雄:精進之後也要宣導,不然搞不好我們現在的警察同仁在執法的時候,他們就認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好不好?謝謝。 王部長國材:好,OK。謝謝委員。 主席:對,很多警察執法的時候就會面對這些困擾。你被開3張喔?好,所以你不用請我吃飯,謝謝。 接下來請陳椒華委員質詢。 陳委員椒華:(10時50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兩位部長。 主席:林部長、王部長請。 陳委員椒華:我先請教王部長,先前在宜蘭新澳隧道發生車輛追撞嚴重事故,導致1死11輕重傷,後來網路上有人翻出砂石車駕駛所屬公司遭開18張罰單的紀錄,也代表著這樣的駕駛行為早就成為公路上嚴重的未爆彈。請問部長,針對此種累犯駕駛該如何輔導及要求?另外,運輸公司對其駕駛的監督責任如何被納入? 王部長國材:我們會有評鑑制度,的確這一家公司它是很多車輛,然後評鑑的結果不是那麼差,但是對於這個駕駛,當然處罰條例該怎麼處罰就要處罰,然後如果在他的駕駛很多人都犯錯,這在我們評鑑裡面,會按照公路法來對公司加以懲處。 陳委員椒華:部長,在交通委員會我也質詢過,就是我們針對大型車駕駛的輔導,我剛剛提到要輔導,但是部長,交通部的思維好像還是停留在怎麼去管理、怎麼去處罰,但是因為現在我們感受不到我們的駕駛在執勤的時候有那種幸福的感覺的時候,就是會容易出狀況,如果我們不重視,這個情況會越來越嚴重,所以還是要請部長能夠去思考,如何讓我們的駕駛感受到幸福、快樂,然後在工作的時候,能夠反應在態度上面,這樣就可以減少事故。不然交通部如果你的思維還是停留在怎麼管理面、處罰面,這個還是會出問題,而且不會改善。 另外有關延緩記點,我們看到暫緩記點好像是交通部拿來解決眼前的爭議而已,行人地獄這樣的問題還是會持續上演。整個人本交通在談的是,處理到整個用路人的權益,今天如果只是犧牲單一用路族群,來犧牲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沒有跟相關路權及行人團體進行討論,這樣的問題還是很嚴重,所以面對計程車的記點爭議,你們要怎麼來通盤檢討,還有可以提出比較具體的處理方式呢?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個6月30日的新制當然在交通安全的改善很有成效,的確當地方的臨停措施還沒做好以前,也造成很多包括計程車業者他們怕…… 陳委員椒華:所以配套還沒做好嗎?交通部還沒準備好? 王部長國材:不是沒準備好,這個的確我們當時包括委員也提了很多修正,當時的氛圍我們就覺得應該這樣做,但是現在實施有這樣子的狀況,我們現在大概…… 陳委員椒華:先暫停檢討一下這樣嗎? 王部長國材:就是罰鍰照罰,但是暫停記點,因為影響他的生計,目前…… 陳委員椒華:好,部長,什麼時候可以能夠開始又恢復執行呢? 王部長國材:現在這樣,地方政府準備好了,當然我們現在也建議給他一個時間點,就是3個月內優先路段先做,明年6月全線都做完,那這個部分…… 陳委員椒華:到明年6月? 王部長國材:明年6月就會……因為他們幅員很大,那我們去輔導,也包括相關經費的支持,我們一起來把真正好的臨停環境創造出來。 陳委員椒華:好,這個問題的解決的確是需要靠部長,還有整個交通部的智慧,怎麼來解決這些問題。 再來請問林部長,現在有關人行道的部分,本席辦公室也接到民眾陳情,舉發機車違停人行道,在臺北市處理就是不予舉發,因為陳情人沒有檢附禁止騎樓人行道停車的牌面,請問現在的制度及各縣市自治條例的差異,民眾在舉發人行道車輛違停,還要先看看附近有沒有禁止騎樓人行道停車的牌面,如果沒有拍到這種牌面的話,警察就不會處理,警察局就不會處理了嗎?目前各縣市是不是都會有這樣的情況?那我們怎麼來處理人行道違停的舉發,因為人行道如果違停也會造成民眾沒有辦法走,就會走到車道上面造成危險,所以內政部怎麼來看待這個事情? 林部長右昌:這個…… 陳委員椒華:還是請警政署長? 林部長右昌:這個其實是臺北市的自治條例。 陳委員椒華:各縣市是怎麼來處理?是不是都需要有拍到禁止騎樓人行道停車牌面才會執行? 林部長右昌:其他縣市應該是沒有。 陳委員椒華:那臺北市可以這樣做嗎?你要舉發,一定要拍到這樣子的牌面,這樣適當嗎? 林部長右昌:這是臺北市的自治條例,他們透過市議會的立法程序。 陳委員椒華:所以中央不會去……中央就同意嗎?地方的自治條例中央就沒有意見嗎?是這樣嗎? 林部長右昌:不是,如果是屬於其自治的範圍裡面,地方政府的確是可以透過法制的程序。 陳委員椒華:是這樣嗎?部長。 林部長右昌:它如果沒有違反中央法令的話,地方是可以訂自治條例。 陳委員椒華:沒有違反嗎? 王部長國材:因為騎樓的管理在自治條例裡面,比如說,可以停機車、停什麼,這個是他們的權責…… 陳委員椒華:因為中央沒有訂,所以地方就沒有違反,是不是這個樣子? 王部長國材:沒有,就是說有些…… 陳委員椒華:中央該不該訂? 王部長國材:有些彈性是留給地方。 陳委員椒華:所以我們一直在談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不是要把這個訂清楚,包括中央,包括內政部要去重視這個問題,現在內政部因為沒有訂,所以地方自治條例就沒有辦法去反對,內政部這邊要怎麼處理? 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騎樓的停車的確需要有一些因地制宜的作為。 陳委員椒華:那人行道呢?人行道就是包括交通部、內政部應該都有管理,你們要不要訂定相關的規定?因為這個問題跟行人地獄的問題是相關的。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騎樓吧!我還沒看過可以允許人行道停車,我還沒有看過這一個,應該是騎樓的部分,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分。 陳委員椒華:所以人行道本來就不能停車,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 陳委員椒華:那人行道不能停車,為什麼在禁止騎樓人行道停車,我們舉發了卻被地方的自治條例否決掉,這個部分是內政部的主責,你怎麼可以同意這樣子的自治條例呢? 王部長國材:的確地方有一些對於騎樓的權宜措施,那我知道有的地方是正面表列,就是公布這裡可以停,有的是這裡不能停,它看起來是不能停…… 陳委員椒華:今天這個機會就是內政部、交通部兩位部長,因為還是要知道沒有通行無阻的人行道,我們先不講騎樓,其實是會影響交通安全,也會影響人本交通,還有觀光,都是會連帶受到影響,所以我要請教內政部警政署,剛剛提到人行道的舉發違規,未來怎麼來落實行人優先交通安全綱領? 黃署長明昭:配合行人優先的政策,當然警政部門對妨害行人安全的違規四大項目會加強來稽查、來取締,以維安全。有一些比較便民的部分,沒有嚴重妨害人車通行的,像包括在騎樓地停車,在符合我們勸導的部分,我們都會採取勸導的作為。 陳委員椒華:請教警政署長,剛剛提到像在人行道違規的舉發,警政署跟地方警察局會同意一定要拍到「禁止」才會去處罰嗎? 黃署長明昭:像民眾檢舉的我們一定要要求他要附照片或影像,影像、照片就要有足以妨礙人車通行的部分,能顯示出來才會告發,臺北市的自治條例也就是根據那個精神來訂定他們的自治條例。 陳委員椒華:那各縣市如果舉發沒有……因為根本沒有立啊!它如果沒有全面去設置,而且這個設置其實也是妨礙交通或者是妨礙觀瞻嘛!對不對?如果我們廣為設置,這個自治條例的確是有一些爭議,所以在這裡請內政部要檢討可以嗎? 黃署長明昭:我們再研議看看。 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科技執法的部分,近年來各地方政府為了加強交通管理的績效,不少路段實施科技執法,審計部近日也調查全國28個連續3年易肇事路段中,有7處是科技執法設備與當地的肇事主因不同,要求交通部督促改善。為了協助警察取締違規行為,交通部從2019年有補助地方政府購置這些科技執法的設備,但是部長,對於科技執法設置的補助,交通部到底有沒有督促地方政府針對肇事熱點或者是肇事主因,還有對於地方政府規劃設置不適當的科技執法設備,交通部有沒有縮減或取消補助金的追回機制?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交通部補助是少數,現在的經費很多都是在警政署這一邊,的確肇事熱點跟違規熱點有時候不大一樣,所以我想說他們有他們的評估,比如說雖然沒有肇事但是違規很多的,他們也可以用科技執法的設備。 陳委員椒華:本席建議交通部要做一個調查好嗎?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再了解…… 陳委員椒華:去評估現在的科技執法跟肇事還有相關檢討,可以嗎? 王部長國材:好。 陳委員椒華:我們請還是要提交報告。最後我們來請問警政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二項有提到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請問署長,彰化的警方在縣道139線增設抓壓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科技執法設備,請問這一套設備有沒有通過標檢局的檢測? 黃署長明昭:測速設備的話都一定要經過標檢局的檢測。 陳委員椒華:我們國會辦公室有問過標檢局,標檢局說這個沒有喔!這個不是度量衡器,不適用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所以不需要經過檢定。這一套執法設備是由哪一個單位實施定期的檢定?以未經標檢局檢驗的這些科技執法設備進行執法,在無法確保設備信效度的情況下就是人民受害,我們希望要檢討。 黃署長明昭:我了解我們的測速設備是有檢定,那到底是什麼時候檢定…… 陳委員椒華:署長顯然你剛剛回答表示你對這個還不是很清楚,本席提出來就是希望相關的科技執法還有這些設備是不是符合標準,應該警政署要做一個管控計畫來符合這個標準。 黃署長明昭:我想測速執法設備是有檢驗啦!是怎麼檢驗我再資料補充給委員好不好? 主席:署長你在回答之前應該諮詢一下交通組,他們已經暫停了,這個有問題了好不好?這個做法是有問題的。 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主席:謝謝。 我們執法不管工具或者是法律規章都要非常明確,要依法行政,所以不管是在執行任何法令上面都應該做到這一點。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陳委員培瑜:(11時4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長跟交通部長,謝謝。 主席:兩位部長請。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兩位部長好,我想就快速跟部長討論關於通學步道,在今年我們看一下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辦公室跟你們調資料,從5月底的執行率沒有過半,到7月底達到了86%,到現在為止就我們的認知看這個資料,款項已經全數分配完畢,這個部分我要再次感謝兩位部長在這件事情上,我相信應該是非常地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盤點通學步道,協助學校完善道路。但是我也很想問,在今年的預算之後,全臺灣三千多所國中小應該還沒有機會完全完成通學道路的改善,不知道這個部分兩位部長在後續的規劃上有沒有什麼想法? 林部長右昌:我想這有幾個部分,第一個是在我們內政部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裡面,從106年的時候開始補助,總計有2,410案,中央的補助金額是高達四百四十九億多元,其中已經完成的是1,807案,目前正在執行中的是603案,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就剛剛委員特別提到的,我們是總計補助349案,已經核配的金額是49.4億,未來就是4年400億,我們會繼續來做相關的改善,但並不一定是剛剛委員講的三千多所學校每一所學校都有必要,地方會做評估跟提案,我們也會進行相關的審議。 陳委員培瑜:剛剛部長的回答我覺得大家應該聽了都會很放心,怎麼說?因為剛剛部長已經講到會有因地制宜的問題,確實我們在都會地區在意的是通學步道,可是我們也認識非常多偏鄉的校長跟老師,他們有跟我提到關於通學的車子的問題或是其他問題,這個問題也許後續再跟部長討論,我們今天還是想要讓部長看一下,其實就在立法院附近的這所學校,我們可以看到學生上學道路上停滿了機車,其實我們自己都很好奇像這樣子的學校,或者是像後面這一張,這是在我住家附近的一所學校,他們的狀況就是在學生出來的大門這邊,其實孩子們必須要走到兩端到斑馬線過馬路,甚且在這個學校前面的便利商店是孩子們下課最常去的地方,可是它前面就沒有紅綠燈,我當然知道這不是內政部跟交通部,其實必須要透過地方政府去申請或者是執行相關的調整,可是有沒有可能相關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縣市議員,或者在執行這個業務的學校老師或是家長,他們有沒有可能搞不清楚這個狀況是可以改善,而不要讓小孩在放學的時候……例如說我的小孩就唸這所學校,我真的就親眼看過有小孩就這樣衝過馬路差點被車撞到,還好是那個小孩真的身手非常矯健,他就自己一個翻空他就翻過去了。我想要講的就是剛剛跟部長說,我們當然知道有非常非常多預算跟計畫在進行,可是我還是想要再次拜託兩位部長把相關的通學步道的事情,還有臨停的空間,因為臨停的空間我覺得也是非常多家長會在意的事情,尤其現在因為很多家長可能就上班順便把小孩送去學校,可是這個臨停空間的解決我覺得也是要拜託兩位部長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做相關的盤點好嗎? 林部長右昌:委員報告一下,這個其實不應該有問題,因為剛剛跟你報告其實經費上面是很充足,而且未來還有4年400億的經費,可能就是必須要地方政府積極提案。在改善上面,現在已經都有很多很好的案例或者是改善的方式,包括校門口的退縮或者圍牆的退縮等等,它可以把原本不足的空間讓出來,讓整個通學、通行的環境,還有包括臨時接送上下學的空間都可以出來,基本上在規劃跟設計的層面,經費的部分也沒有問題,所以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讓他們積極地提案,其實我們已經宣導很久,我相信地方政府應該也都充分了解。 陳委員培瑜:就是鼓勵他們積極提案這件事情,我覺得內政部跟交通部一定有自己的態度跟立場,只是在這個部分,我覺得可以讓更多更多家長知道內政部跟交通部在這件事情上是非常非常積極的。 林部長右昌:是,我之前還甚至直接寫信給縣市長,讓縣市長直接掌握狀況,後來提案的反應都非常好,如果委員有個案的部分也歡迎可以提出來。 陳委員培瑜:我們不談個案,但是我想就是剛剛部長也非常有誠意的說,其實連您都自己寫信給地方縣市政府,那這件事情我們大家就持續彼此追蹤跟幫忙。可是可能還會有跨部會的問題,一旦牽扯到跨部會,像這個電線桿的事情,我相信兩位部長應該都非常清楚,繼續會有跨部會的事情,之後也是要持續拜託內政部跟交通部在跨部會的整合上需要溝通跟討論的,再協助地方政府。 林部長右昌: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不應該有問題,這都是我們在做整體規劃的時候一再強調的,五大管線──電線桿、號誌包括電信箱等等都要一併規劃跟處理,甚至包括收納或者是地下化,所以理論上現在不應該還會出現這種狀況。現在大概都是整體環境,而且希望不只是在學校的周邊,甚至可以進一步延伸到比如路口,整體一個比較大的尺度跟範圍。所以我到地方視察的時候一直強調經費是充足的,希望地方積極完整規劃和提案。 陳委員培瑜:因為我們看內政部相關資料,交通部也是,就是預算充足,而且大家有心要做這件事情,如何讓地方政府也更積極的配合,這個部分就要拜託內政部跟交通部。 最後我想要討論另外一個事情,就是關於人權工作小組,我們看到未成立人權工作小組的名單上交通部是被放右邊這邊,我們想要問一下部長,為什麼交通部內部沒有成立人權工作小組?會不會是您的幕僚在幫您評估人權工作小組的工作內容可能跟您目前在推動的業務無關? 王部長國材:我的確從來沒有聽幕僚跟我說要成立這一個小組。 陳委員培瑜:是。 王部長國材:其他如性平都有做,但是我不知道在交通部成立人權工作小組主要是要做什麼,我會再瞭解一下。 陳委員培瑜:那這個部分也許就請您的幕僚再跟您說,我們看到會不會是交通部的同仁可能幫您考量,認為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就是所謂人權工作小組,可是事實上在人權工作小組相關作業指引裡面,其實還有很多跟交通事項有關,這部分因為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我們之後也會再跟交通部積極討論,如何在交通相關事務上成立人權工作小組,把我們在意的人權價值落實在各個部會的行政當中。 王部長國材:是,跟委員報告,就是無障礙跟性平這部分在我們的…… 陳委員培瑜:是有的,沒錯。 王部長國材:都有,我不知道是不是用這個來談所謂人權的…… 陳委員培瑜:對,因為時間有限…… 王部長國材:我先瞭解一下。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兩位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因為人權很重要,用路人的人權很重要。 劉世芳委員、劉世芳委員、劉世芳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我們交通委員會重量級的召委陳雪生委員質詢。 陳委員雪生:(11時12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內政部長還有警政署長? 主席:林部長還有黃署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陳委員雪生:部長,港務警察在馬祖有一個分隊,現在沒房子住也沒有駐地。我記得我當縣長的時候,他們就變成孤兒了,我撥了一個小小間的辦公室給他們用,到現在一直還沒有妥善的解決。那我想了一個方法,因為港務警察屬於航港,對不對?所以我把航港局局長找來了,航港裡面的駐地安全很重要,但是內政部警政署可能整個受限於財政的困難,沒有編這個預算,今天正好交通部王部長也來了,兩位部長在這邊,你們握個手把問題解決。 林部長右昌:這要謝謝委員和航港局。 陳委員雪生:不是,現在我跟航港局講,警察是保護整個港灣的安全,但是這些警察很可憐,他們沒有駐地,只有一個小辦公室,那好不容易現在在港務處大樓撥了一小間給他們,但住宿的問題卻無法解決,所以我現在拜託航港局在航港作業金裡面編了一些錢,這些錢也不少,也要幾千萬,港務警察目前是8個人,聽說要擴充到20個人,署長,有沒有這回事? 黃署長明昭:確實我們有討論,因為業務量也在增加,勢必要增加人。 陳委員雪生:我原來也不認識署長,後來認識以後,我發現他非常謙和,跟他討論的問題他非常重視,我也表示感佩。我原來也在臺北市中山分局服務過14年,士林分局也待過4年多,我對警察的特性非常瞭解,那我就拜託署長還有部長,這一方面能夠跟交通部王部長,王部長,你不要假裝沒聽到嘛,請你上來,好不好?我要問你要不要答應這件事情。我跟你講,航港局大概內部有開過會了,今天沒有來嘛。你說什麼? 主席:莊瑞雄委員說你要求他們要加倍、加倍的承諾…… 莊委員瑞雄:聽到了沒有? 陳委員雪生:你講什麼? 莊委員瑞雄:這樣講,你開心,我給你按讚。 陳委員雪生:我們以前沒有警察之友會,現在我們縣長、議長都在發動警察之友會,可能因為我的關係啦,因為我以前在警察單位待過。部長,這個問題你能夠答應內政部嗎? 王部長國材:我支持,我覺得他也是我們的一部分。 陳委員雪生:王部長人非常好,他在交通委員會他自己不來開會,請假,跑到內政委員會,我覺得很好笑。 莊委員瑞雄:這是對內政委員會的尊重,什麼好笑? 主席:沒有我們警察支持,交通安全…… 陳委員雪生:王部長,你請回,我想你也答應了嘛。那內政部長是不是跟王部長感謝一下?你一毛錢都不要出欸!還有那個楊源明校長。 林部長右昌:謝謝,這要謝謝委員,也要謝謝王部長。 陳委員雪生:楊源明現在是校長還是署長? 楊校長源明:校長。 陳委員雪生:我跟各位報告,楊源明校長,我在中山分局當會計主任的時候,他是刑事組組長,他接侯友宜,侯友宜也是我的老同事,楊源明校長為人非常的好,我也拜託內政委會召委,預算不要去動,幫忙…… 主席:你再幫忙喊一下,因為今天早上部長才答應要另外再幫他籌將近1億。 陳委員雪生:我們楊源明校長很有作為,我今天正好有這個機會看到我們老同事在這邊,非常高興。楊校長,你請回。 楊校長源明: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下次有請客吃飯要找我,不要忘了我啊!我好久沒有跟他碰面了,大家各奔前程,大概都有滿好的結果。部長,謝謝啦! 還有就是殯葬業務是你們管轄的範圍。 林部長右昌:對,殯葬業務也是內政部。 陳委員雪生:我們南竿民眾公墓的殯葬業務已經人滿為患了,沒地方埋啊,縣政府可能會有公文來。 林部長右昌:公文來我來瞭解一下。 陳委員雪生:我想你當過地方父母官,當過基隆市市長,表現也非常好,我也去拜訪過你幾次,我們在很多公務場合也碰到面,拜託您對地方的事務多加協助,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我想地方的事我們都會全力來支持。 陳委員雪生:有機會歡迎部長也蒞臨馬祖,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馬祖很熟,我之前當市長的時候也很多次到馬祖去交流。 陳委員雪生:基隆跟馬祖以前等於是姐妹縣市,我們兩邊的相處也非常好,我跟部長也有很好的交情,有關那邊的殯葬業務拜託你。 林部長右昌:我來瞭解。 陳委員雪生:還有就是社會住宅。 林部長右昌:社會住宅現在已經有一處了。 陳委員雪生:因為我想這是蔡總統的政見,那國防部那邊現在還有一些問題,我也協助內政部營建署跟他們積極的協調,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沒有,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雪生委員來這邊替我們警察爭取福利。 接下來請羅美玲召委質詢。 羅委員美玲:(11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王國材部長。 主席:請部長。 王部長國材:委員好。 羅委員美玲:部長好,為了要遏止酒駕的行為,我們在111年1月24日的時候有修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來加重罰金,可是我們來看一下111年到112年同期,這個刑法修了之後,到底酒駕的行為有沒有改善?看起來是沒有,是無減反增!我們從數字上面看來是這個樣子;今年的5月份我們又修了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不管是吊扣駕照、吊銷駕照或者是提高罰鍰等等,5月份的時候施行,現在已經是11月了,我們來看5月到8月,修了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我們看到酒駕的行為還是沒有改善的。現在怎麼辦呢?不管怎麼罰,好像這些人都覺得無所謂、無關痛癢,後續我們還有怎麼樣的作法嗎?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資料裡面,這是事故,我們車禍死亡的是有下降,就是死亡人數是呈現下降,相關的績效在我們看起來是這樣,當然這個數量還是很高,但是事實上酒駕在處罰條例已經修得很重了,這個是非常…… 羅委員美玲:對啊!我就說已經很重了,可是大家好像也是罰不怕,最近我們快要聖誕節了,元旦也快到了,農曆年也快到了,我們知道每次到這些重要節日的時候其實我們都有取締,我們會設酒測站之類的,這也是行之有年了,可是我們發現,因為我們是酒駕零容忍,當然部長剛剛講的是死亡事故,但是我跟你講的是整體上因為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 王部長國材:對、對,瞭解。 羅委員美玲:不管怎麼修法、怎麼加重罰鍰,其實酒駕的行為還是沒有改善。部長,我想請教一下,其實我比較希望是源頭管理,像美國在2021年的時候國會有敲定一個基礎建設計畫,當中有追加了一項道路運輸法案,要求未來的新車必須要配備可防止酒駕行駛的系統,就透過一些科技的偵測,譬如駕駛員如果坐上去之後被偵測到酒精有超標的話,它讓你的車子沒有辦法發動,像這個部分,我們有辦法來做嗎? 王部長國材:這個有在研究,我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美玲:臺灣有在研究? 王部長國材:就是酒精的偵測器,偵測到,車子就沒辦法發動,這有在研究,但是我現在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大概有兩個,一個是剛剛有談的源頭管理,現在酒後代駕是全臺灣都有在做,我們去輔導了很多,包括計程車業者或是專門做酒後代駕的業者,所以你在餐廳如果要叫車…… 羅委員美玲:對啦!部長,你講的這個部分我想國民都已經知道,像代駕的這個部分等等,也就是我們其實也祭出了很多的手段,希望能夠降低酒駕。我要講的就是不管罰鍰也好,各種手段也好,都沒有辦法讓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數降低,我們想交通部是不是可以來做的更多,所以本席看到美國有這個作法,就提出來,當然也有人會認為會不會系統有偵測錯誤的時候,譬如它可能偵測酒精有錯誤,當然這個部分要交通部來做評估,我有聽到部長剛剛有提到我們正在考慮也要來做,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我跟委員再講清楚一點,現在他如果是酒駕,後來再重新考駕照的時候,我們是規定要放酒精鎖…… 羅委員美玲:對,這個我也知道,第三十五條裡面有。 王部長國材:但是如果要普遍,變成一般車子的配備,這個需要研究,這個要研究,但是酒精鎖的東西在臺灣已經有了。 羅委員美玲:所以剛剛部長講的是酒精鎖的部分…… 王部長國材:對、對。 羅委員美玲:並不是這個系統,其實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裡面就有提到這個部分。所以美國這個偵測酒精的系統是不是可以來研究看看?當然我們也擔心會不會有誤判的狀況,這個部分你們有想法嗎?還是從來都沒有研究過? 王部長國材:不是,美國的跟我們的應該是一樣,酒精鎖是一個儀器,這是一個儀器,當你呼吸如果有酒精的時候,你是打不開的…… 羅委員美玲:它是類似的系統嗎? 王部長國材:類似啊!就是類似。 羅委員美玲:酒精鎖和這個系統其實是類似的系統,是不是? 王部長國材:應該是一樣的,只是我們現在用在這種有酒駕紀錄要重新考駕照的。 羅委員美玲:對,你們是事後,譬如他曾經有過紀錄,如果要重新再申請駕照的時候,才會有…… 王部長國材:對、對、對。 羅委員美玲:可是美國看起來並不是,它是未來新車必須的配備……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在研究。 羅委員美玲:和我們做的方式不一樣,我們是你之前曾經有過酒駕,要再重新申請駕照的時候,才要上酒精鎖,對不對? 王部長國材:對,這個還沒有,我們現在就是部分的實施。 羅委員美玲:好,這個就是請交通部來做一個研究。 再來,部長,我要跟您探討的就是有關於我們旅遊諮詢多國語言服務的部分,昨天我有接待了一些來自於東南亞的朋友,他們對於我們的旅遊服務,譬如清真認證的餐廳,還有所謂的祈禱室,還有在旅館裡面有朝向麥加的貼紙那個部分,覺得非常的肯定,因為東南亞有很多穆斯林,譬如馬來西亞、印尼有很多的穆斯林,他們對臺灣這個部分覺得非常的棒,比起日本、韓國,我們真的是比較貼心;可是對於這個多國語言諮詢的部分,他們覺得臺灣可以再做加強,譬如我們的線上旅遊諮詢服務,我們的多國語言比起日本來講的話,其實語種一般上來講是不足的,日本有所謂7種語言的服務,有英語、中文、韓文、泰文、越南文、法文及日文,它有東南亞語,可是我們臺灣,尤其是隸屬於我們旅遊局的這個部分,他們覺得我們的語種真的是比較少。 再來,我們到頁面來看,譬如我們到向山旅遊中心的頁面來看的話,「服務設施」裡面全部都是中文,可是你看日本的部分,進去的介面是英文,你可以看到,一般上遊客對於英文可能還是比較能夠瞭解,可是中文可能很多人看不懂,它裡面有寫English、Chinese、Korean,他都可以看得懂,他是屬於哪一國,他可以點進去,還有其他的語言,可是我們進去我們這個向山旅客中心的「服務設施」裡面,全部都是中文,其中有寫一個「外語服務」,這個外籍人士也要看得懂「外語服務」這四個字的中文才能夠點進去,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是、是、是。 羅委員美玲:是啊!你有一個「外語服務」,可是外籍人士根本不知道「外語服務」這四個字代表什麼意思耶! 王部長國材:瞭解。 羅委員美玲:部長,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王部長國材:瞭解。 羅委員美玲:我們多國語言的這個部分好像做得不是很徹底,你應該介面上面就是英文,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是,我…… 羅委員美玲:多國語言的部分,可能要請部長這邊跟我們的相關單位來提醒一下,我們還是必須要製造一個友善的旅遊環境,不是嗎? 王部長國材:這個沒問題,我覺得我們現在發展觀光,國際觀光客很多元,包括語言不夠或是剛才談到的進去要點按鍵都不知道怎麼點…… 羅委員美玲:對啊!他們看不懂啊! 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很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般會用自己的想法去點這個,但是他們看不懂,瞭解、瞭解。 羅委員美玲:對,就是沒有站在外國旅客的角度來看…… 王部長國材:對、對、對。 羅委員美玲:就說有啊!我有「外語服務」啊!問題是你還必須知道「外語服務」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 王部長國材:瞭解、瞭解、瞭解。 羅委員美玲:這個部分可能就是…… 王部長國材:這個我們趕快來改善。 羅委員美玲:對、對、對,因為這是外國朋友在反映的一些問題,他說臺灣對穆斯林的這個部分還蠻友善的,就是東南亞很多穆斯林朋友,可是他們真的看不懂一些中文,他說他進去點,點出來竟然是這個樣子,他怎麼知道哪個是他需要的服務。 王部長國材:好,我們馬上來改善。 羅委員美玲:再來,我們來看看臺灣和日本外語服務語種的部分,像臺灣,有3個以上語種的,我們就只有1個,我們觀光局所轄的中心裡面,有3個語種的旅遊服務中心只有1個,1到2個的有56個,甚至有5個是沒有外語服務的,可是我們看日本,日本有3個語種以上的旅遊服務中心有50個,1到2個語種的其實有超過1,000個;我們再來看看各旅遊中心提供外語服務的語言分類有什麼,我們62個服務中心大部分都是提供英語的服務,再來就是日文,韓語只有1個地方有提供,西班牙語也只有其中1個服務中心有提供,有5個完全都沒有提供,所以在語種方面,我們真的是要請觀光局來做加強。 王部長國材:好,我請他們一併來檢討。 羅委員美玲:以上,謝謝。謝謝部長。 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剛剛羅召委提的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觀光局已經升格為觀光署,可是我們很多英文的網站,說實在,我看了都覺得滿丟臉的,會變成「I can make it(我罐頭做他)」那種機械式的翻譯,實在是不太好看,一定要費心一下,好不好?謝謝。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李德維、陳琬惠、林文瑞、陳玉珍、伍麗華、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李德維書面質詢: 交通部道安會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有915名高齡者死於交通事故,與去年同期相同,占整體死亡數41.1%,而行人死亡年齡層仍以高齡者為最多,達69.1%;就今年9月單月來看,死於交通事故的高齡者共114人,占整體死亡數48.9%。因此,交通部編印銀髮族交通安全手冊三萬冊,透過縣市政府、各區監理所發放,手冊以插圖設計,內容包含機車、行人、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駕駛通用五個主題,融入銀髮族較常發生的交通事故因素,包含如何正確左轉彎、安全通過路口、大型車視野死角及內輪差、路口停讓等觀念。交通部花了預算編制手冊,但能達成降低事故與死亡人數嗎? 另外,重機團體近日赴交通部陳情抗議,提出依法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等3項訴求。但交通部只回應,持續觀察並適時會同地方政府檢討可行作法,請問三個月內決策並公布方案嗎? 規劃許久的臺鐵局明年元旦將正式改制公司,更名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讓臺鐵公司順利掛牌,交通部今年來卯足全力,目前已到最後一步,但臺鐵內部預估公司化後將有1,300人選擇優退,恐因人力欠缺對營運造成影響。請問交通部有什麼因應措施?會影響春節跟元旦疏運嗎? 位於台北市八德路二段137巷至199巷之間,一路向北至長安東路,面積約3.87公頃的國有地,目前交由營建署代管;建物所有權則分屬台鐵職福會、台鐵局、營建署、公路總局、財政部及私人建物。據了解2015年間,營建署估算當時地價約384億元,但卻未見營建署依《文資法》精神去修復、保存房舍,反讓歷史建築本體日漸頹敗損壞,還打算以賤賣價格買斷歷史房屋所有權,台鐵職福會拒絕並準備自行修復,反遭各方勢力刁難,質疑民進黨政府是打著保護文資藉勢藉端嗎?台鐵職福會覺得他們遇到的困境,有如基泰大直害民宅坍陷的既視感。請問交通部及內政部有什麼積極作為? 民國100年一般簡薦委制公務人員中,簡任官有1萬0,144人,占全國總公務人員5.2%;但相應簡任官等警監職務則僅有454人,占警察人員也只有0.52%,高階警力職位稀少難以調度,也導致警察政策規劃量能不足,內政部要如何改善? 近期屢次發生員警涉嫌洩漏民眾個資給徵信業者與詐騙集團,雖然警政署及各地警方表示全力配合調查釐清,員警若涉及不法,依法究辦絕不寬貸、斷然汰除。但對如何避免民眾個資遭洩密卻無法杜絕,本期要求內政部提出積極作為。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消防員殉職,行政院將提出第2波修法,本席認為一定要著重業者責任,規定一定規模業者若未訂定、未落實消防計畫,或廠區內未有相應的火災警報器等設備致人於死者,要處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強化公共安全並敦促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並保障消防員生命安全。 委員陳琬惠書面質詢: 當初在10月總質詢時,本席有跟交通部王國材部長詢問有關宜蘭民眾引領期盼的國道客運加雙北捷運2,300元的北宜生活圈月票。今天詢問是因為宜蘭民眾的通勤社團,大家都很關心,本席也收到不少陳情,故要將人民的心聲一定要傳遞給交通部。 有關10月總質詢的公路局回函,公路局表示已併同向宜蘭縣府說明相關補助規定及行政作業程序,俾該府及早確認該月票實施方式與完成票證系統修改。本席也有看到公路局11月有跟宜蘭縣府開會,針對票證一事提出建議。 目前詢問宜蘭縣府,他們是說票證、客運等硬體設備前置作業已完成,只卡在軟體、感應卡機設定。 Q:請問交通部跟公路局,有關通勤月票的軟體、感應卡機設定問題如何處理?最新的進度又是如何? Q:請問交通部,這攸關宜蘭民眾通勤成本跟權益,是否能在今年農曆年前完成上路?請將宜蘭2,300元月票進度與預計期程的書面資料給本席辦公室。 委員林文瑞書面質詢: 1.道路安全攸關國民生命安全,國際間對於都市道路之設計日益重視建構永續、安全之行人友善道路。惟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每10萬人死亡率高於OECD相關國家,另111年間經國外媒體報導我國用路環境如同「行人地獄」。 觀之國際間都市道路安全與設計趨勢,全球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超過130萬人死亡,近5千萬人受重傷,以此趨勢10年內道路交通事故將導致約1,300萬人死亡,5億人受傷,阻礙全球永續發展,是以,道路安全已是國際間正視改善議題。聯合國2015年間通過2030永續發展17項核心目標,第11.2項目標即為負擔得起及永續之運輸系統,並聚焦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之需求。聯合國、歐盟及瑞典、美國及日本等國均就改善道路安全,降低交通傷亡提出各項政策;歐洲國家公路科學實驗室論壇「新闢道路建設概念計畫」亦提出道路建設具備可靠、綠色、安全和智能、人本基礎設施之建設理念。又歐盟道安中長期計畫,其施政重點係於提高弱勢用路人安全、車輛自動化和銜接之移動性、重視嚴重事故傷害、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嚴重性、碰撞後緊急護理……等項目。 綜觀近年來國際間對於道路安全之措施,主要以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為目標,由「以車為本」道路設計理念朝向「以人為本」為出發點,並重視強化改善行人及弱勢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我國雖於112年5月份由交通部統合相關部會,提報「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企圖落實行人優先交通安全政策。然其政策內容係以工程、監理、執法等面向為之。對於推動道路安全及行人通行環境之法制基礎未盡完備;又辦理「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亦未達設定目標,且道路交通事故每10萬人30日內死亡人數仍較歐亞等國偏高。請問交通部是否擬定相關政策以具體改善上述問題。 委員陳玉珍書面質詢: 一、金門縣政府向中央爭取前瞻特別預算興建「金城國中地下停車場暨資訊大樓新建工程」及「中正國小地下停車場」等2案,經縣府於112年6月21日去函申請撤銷後,公路局業已於112年7月4日同意廢止補貼。請問公路局,該2案7億餘元的補助經費能否留用作為金門縣政府申請其他案件使用?金門縣政府有無提出其他申請案件來爭取作為前述前瞻預算經費的替代方案?若原申請前瞻特別預算補助案件,未能在原訂辦理期程內結案,後續經費是否將改由縣府自籌? 二、本席持續關心及爭取的金沙之心自行車道優化工程、金門縣自行車道多元路網串聯優化工程、金寧鄉自行車道升級暨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等3案,其計畫進度為何? 三、明年春節返鄉機位首波以預計於112年12月6日開賣,交通部能能多予協調航空業者能加開往返台金尖峰時段的航班,避免鄉親還需等待第三波或第四波加班機,以滿足離島居民返鄉過節的需求?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書面質詢: 說明: 一、有關增進原住民族地區公共運輸能量問題 為解決原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近年陸續推動幸福巴士、幸福小黃和「噗噗共乘」。且陸續配合鬆綁法令,建立一套經營模式,如以特許方式輔導在地車輛轉為商用車、輔導當地有意願兼職者考過職業駕駛資格、建立經營系統、讓當地社團以合作社方式申請經營。 政府指偏鄉公共運輸涵蓋率已提升至逾九成,但因即時性及連貫性不足,實際幫助範圍其實有限,農忙時期或觀光旺季也幾乎沒人力可執行共享運輸。 偏鄉居民生活形態差異大,同一套模式無法滿足所有人需求。不管是噗噗共乘或幸福巴士,並未找到高齡者的真正需求,實際成效不如預期;又因偏鄉多為小範圍服務,在可近性、覆蓋率、多元性和安全性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政府對偏鄉及長者交通需求應有更多元想像。 目前偏鄉共乘實際僅少數部落能落實,車輛和居民需求不成正比,若未提前一天或半天預約,往往無法叫到車;而偏鄉長者臨時就醫需求性高,若路線與機動性無法滿足需求,自然無法讓資源達到最大成效。 又,涵蓋率不等於普及率,以南溪部落為例,雖有幸福巴士,但一周僅一班。運觸角難深入部落原鄉,最後一哩路是關鍵,有些地方即便客運可達,但班次極少,無法回應地方民眾時間需求,且因覆蓋率重複,無法申請幸福巴士等服務,加上部落有分散特性,計程車業者因無利可圖也不投入幸福小黃,偏鄉居民還是被漏接。 爰此,要求交通部應主動調查原偏鄉對於公共運輸的需求,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計畫,另請說明目前噗噗共乘目前辦理情形,並研議將其從試辦計畫規劃為既定政策。 二、有關現行交通執法及事故處理機制問題 臺灣地狹人稠,車輛數年年攀升,交通環境日益複雜,違規肇事頻傳,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由107年的60萬9千餘件,增長為111年的82萬7千餘件,112年1-9月事故總件數30萬餘件,死亡人數2,224人、受傷人數40萬餘人,爰此,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仍應加強相關道安及交通執法等工作。 惟,警察及救護人員在進行交通執法勤務或救護時常發生事故,如日前高雄市消防局那瑪夏分隊一輛救護車載送病患下山就醫,行經旗山區中華路時,在路口跟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顯示警察及救護人員在進行交通執法勤務或救護所面臨的危險性。 而數年前新北市女消防隊員賴文莉於凌晨出勤救護傷患時,遭酒駕人士開車撞斷左小腿,最後不得不截肢以保命。但事後監察院指出,相關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未等救護車完成任務,完全排除道路交通狀況後再行離去容有違失;而新北市消防局人員未設置明顯警告標誌,導致行為人酒駕撞擊消防隊員賴文莉的車禍也有疏失。 爰此,內政部、警政署乃致於消防署應記取過往教訓,精進員警及救護人員交通執法及救護工作,維護相關人員的安全。 委員王美惠書面質詢: 說明: 一、有關「嘉義縣市跨城際通勤月票方案」已於112年9月23日經公路局審查通過,並於10月12日核定補助票價優惠差額1.069億元,及暫匡票證系統建置及程式開發與修改經費7,095.2萬元,嘉義縣已於10月19日依審查意見提報修正計畫書,並於10月23日經公路局同意備查。 二、查「大嘉義生活圈」通勤月票訂價為399元,方案包含跨境台鐵大林站到南靖站共6站、縣市間公路客運、嘉義市市區公車、幸福巴士、公共自行車YouBike、嘉義縣及台南市區客運,共計110條公共運輸路線,並可望於明年1月上路。惟眾多民眾平時通勤往來台南市與雲林縣,建請公路局針對如何民眾跨區通勤成本,減輕通勤族負擔,研擬相關方案。 三、另,囿於使用TPASS須走專用閘門,且嘉義火車站本身閘道口已不足,建請交通部針對台鐵閘道口、引導動線工作人員之配置,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避免通勤人潮壅塞。 綜上、為使整體政策臻於完備,爰此要求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針對上開本席之質詢,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規劃報告。 主席:詢答結束,請今天專題報告的與會人員可以先行離席。謝謝交通部王部長,謝謝您。 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後繼續開會審查預算。 休息(11時31分) 繼續開會(11時37分) 主席:繼續開會。我剛剛質詢有關警大警技館跟操場的部分,請你們先提計畫,因為最快當然是希望以113年的預備金來處理,但是你們還是要有計畫,好嗎?到時候部長看能不能幫你們爭取預備金,否則就是要提114年的,但是漏水的問題與操場的問題都攸關學生的安全,所以都請你們儘快提計畫。 內政委員會會在院長協商的預算協商時再補提這個部分。 現在進行預算處理,繼續審查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請宣讀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 一、預算數: 1.警政署及所屬: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2.中央警察大學: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3.消防署及所屬: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4.移民署: [image: image25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26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5.空中勤務總隊: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6.新住民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69頁至第370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4億330萬元。 (二)基金用途:4億2,388萬6千元。 (三)本期短絀:2,058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7.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77頁至第378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456萬4千元。 (二)基金用途:1,531萬3千元。 (三)本期短絀:1,074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8.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497頁收支餘絀表;B第4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10萬3千元。 (二)總支出:9萬9千元。 (三)本期賸餘:4千元。 9.誠園獎學基金: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500頁收支餘絀表;B第3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32萬4千元。 (二)總支出:50萬8千元。 (三)本期短絀:18萬4千元。 10.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預算 一、業務(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503頁收支餘絀表;B第2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4萬5千元。 (二)總支出:4萬8千元。 (三)本期短絀:3千元。 11.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3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第4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282萬6千元。 (二)總支出:552萬4千元。 (三)本期短絀:269萬8千元。 12.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 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113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第5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318萬元。 (二)總支出:300萬元。 (三)本期賸餘:18萬元。 13.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內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3年度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第6-7頁本年度預算概要。 (一)總收入:247萬6千元。 (二)總支出:202萬1千元。 (三)本期賸餘:45萬5千元。 二、委員提案: 1.警政署及所屬: [image: image11.jpg][image: image12.jpg][image: image13.jpg][image: image14.jpg][image: image15.jpg][image: image16.jpg][image: image17.jpg][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image: image20.jpg][image: image21.jpg][image: image22.jpg][image: image23.jpg][image: image24.jpg][image: image25.jpg][image: image26.jpg][image: image27.jpg][image: image28.jpg][image: image29.jpg][image: image30.jpg][image: image31.jpg][image: image32.jpg][image: image33.jpg][image: image34.jpg][image: image35.jpg][image: image36.jpg][image: image37.jpg][image: image38.jpg][image: image39.jpg][image: image40.jpg][image: image41.jpg][image: image42.jpg][image: image43.jpg][image: image44.jpg][image: image45.jpg][image: image46.jpg][image: image47.jpg][image: image48.jpg][image: image49.jpg][image: image50.jpg][image: image51.jpg][image: image52.jpg][image: image53.jpg][image: image54.jpg][image: image55.jpg][image: image56.jpg][image: image57.jpg][image: image58.jpg][image: image59.jpg][image: image60.jpg][image: image61.jpg][image: image62.jpg][image: image63.jpg][image: image64.jpg][image: image65.jpg][image: image66.jpg][image: image67.jpg][image: image68.jpg][image: image69.jpg][image: image70.jpg][image: image71.jpg][image: image72.jpg][image: image73.jpg][image: image74.jpg][image: image75.jpg][image: image76.jpg][image: image77.jpg][image: image78.jpg][image: image79.jpg][image: image80.jpg][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2.中央警察大學: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3.消防署及所屬 [image: image130.jpg][image: image131.jpg][image: image132.jpg][image: image133.jpg][image: image134.jpg][image: image135.jpg][image: image136.jpg][image: image137.jpg][image: image138.jpg][image: image139.jpg][image: image140.jpg][image: image141.jpg][image: image142.jpg][image: image143.jpg][image: image144.jpg][image: image145.jpg][image: image146.jpg][image: image147.jpg][image: image148.jpg][image: image149.jpg][image: image150.jpg][image: image151.jpg][image: image152.jpg][image: image153.jpg][image: image154.jpg][image: image155.jpg][image: image156.jpg][image: image157.jpg][image: image158.jpg][image: image159.jpg][image: image160.jpg][image: image161.jpg][image: image162.jpg][image: image163.jpg][image: image164.jpg][image: image165.jpg][image: image166.jpg][image: image167.jpg][image: image168.jpg][image: image169.jpg][image: image170.jpg][image: image171.jpg][image: image172.jpg][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 [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image: image185.jpg] [image: image186.jpg] [image: image187.jpg] [image: image188.jpg] [image: image189.jpg] [image: image190.jpg] [image: image191.jpg] [image: image192.jpg] [image: image193.jpg] [image: image194.jpg] [image: image195.jpg] [image: image196.jpg] [image: image197.jpg] 4.移民署: [image: image198.jpg][image: image199.jpg][image: image200.jpg][image: image201.jpg][image: image202.jpg][image: image203.jpg][image: image204.jpg][image: image205.jpg][image: image206.jpg][image: image207.jpg][image: image208.jpg][image: image209.jpg][image: image210.jpg][image: image211.jpg][image: image212.jpg][image: image213.jpg][image: image214.jpg][image: image215.jpg][image: image216.jpg][image: image217.jpg][image: image218.jpg][image: image219.jpg][image: image220.jpg][image: image221.jpg][image: image222.jpg] [image: image223.jpg] [image: image224.jpg] [image: image225.jpg] [image: image226.jpg] [image: image227.jpg] [image: image228.jpg] [image: image229.jpg] [image: image230.jpg] [image: image231.jpg] [image: image232.jpg] [image: image233.jpg] [image: image234.jpg] [image: image235.jpg] [image: image236.jpg] [image: image237.jpg] [image: image238.jpg] [image: image239.jpg] 5.空中勤務總隊: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A36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0.jpg] [image: image241.jpg] [image: image242.jpg] [image: image243.jpg] [image: image244.jpg] [image: image245.jpg] [image: image246.jpg] [image: image247.jpg] [image: image248.jpg] [image: image249.jpg] 6.新住民發展基金: [image: image250.jpg] [image: image251.jpg] [image: image252.jpg] [image: image253.jpg] [image: image254.jpg] [image: image255.jpg] [image: image256.jpg] [image: image257.jpg]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3年度之預算,統一作以下三點宣告: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唯如該案於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完成溝通,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以上宣告,請問在場委員有無異議?(無)好,通過。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不過在協商之前,我還是要請部長、會計長幫我們一個忙,可能事先要跟主計長那邊說明一下,其實警、消、移民機關及警大的預算都非常少,大部分都是人事費,這些機關每次行政費用通刪的時候,都造成他們非常困難。針對這一部分,到時候部長是不是可以去爭取一下? 徐處長守國:這幾年主計總處沒有通刪,沒有針對警、消…… 主席:有,通刪5%的部分,昨天我去考察警大…… 徐處長守國:在立法院通刪的部分,隔一個年度也會把那些錢還回來,確定是從去年開始。 主席:昨天我請警大幫我試算,他們說照去年通刪比例的話,他們明年的預算又要少掉一千四百多萬。這對數發部來講只是零角的零角,但是對於警察大學來講,他們整個第一預備金只不過一百多萬而已,真的非常非常辛苦。因為我昨天到警大去考察,他們提醒之後我才覺得……包括警察機關也是如此,所以請會計長幫我們跟主計總處先提醒一下,當然在院長協商的時候,我也會去喊。針對這件事情,因為我們難得碰到一個史上最捍衛警消權益的部長,我這麼提,我知道部長應該完全瞭解我在講些什麼,這種各部會通刪,像數發部、交通部可能都還比較容易,但是對警消這種勤務機關,另外還有移民機關,這些都很困難,好不好? 我們現在開始…… 莊委員瑞雄:支持啦!所以游毓蘭召委的凍結案全部撤回啊! 主席:差不多啦!差不多是這樣了啦! 現在進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協商。 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第2、3、5案已經改主決議。張宏陸委員不在場,所以不凍結、不處理,好不好? 莊委員瑞雄:你的部分改主決議就好了。 主席:我本來就是主決議。 莊委員瑞雄:可是你提的第1案是凍結。 主席:等一下,我要先說明一下,我的第1案…… 莊委員瑞雄:嘴巴講支持,行動上卻給人家凍結。第1案你應該是筆誤啦!改主決議啦! 主席:好,警察特考改革案改主決議。 莊委員瑞雄:召委英明。 主席:好,第1目「一般行政」第4案不處理,第1、2、3、5案改主決議。但我還是希望警政署對於這裡面所提的幾個主決議,包括對於入伍年資的計算、特考的改革,都請你們儘量幫同仁做好服務,謝謝。 接下來第2目「警政業務」,第6案、第7案、第8案、第13案、第14案、第20案至第22案、第24案改主決議。伍麗華委員的提案都已經改主決議,現在陳琬惠委員不在場,我們不處理,所以第9案不處理。 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針對第2目的提案是第10、11、12案等三案,這三案都有一些共通點,其實之前在詢答的時候,我也有跟部長及署長講過。 以第10案來講,其實是本辦接到民眾的投訴,因為保護當事人個資,所以在這個公開場合不多說,不過相關細節事前我們也有跟警政署溝通過。第一個,現在時代不斷演進,價值觀也不斷在嬗遞,尤其是針對性傾向、人權保障等等,所以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可以看到署裡面針對基層員警,畢竟基層員警就是第一線會遇到民眾的人,對於這種LGBT等多元性別的人應該要有一個正確的應對態度或正確的觀念,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可以看到署裡提供書面報告,說明要怎麼做這件事情。 第11案其實也是類似的狀況,大家都知道有關嚇阻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法規也都是在我們這一屆通過的,其實有不少警察同仁可能自己都不熟悉如果今天受害者來求助的話,第一線到底有什麼樣的工具可以讓受害者使用,像我們就有遇到個案是不會相關的技術,或是他遇到的狀況是這個網站架設在國外,其實現在的法規範及相關管道是有辦法協助他們下架的。所以這部分也是一樣,我希望警政署可以跟我報告針對這部分員警、職員的訓練到底要如何精進? 第12案也是一樣的狀況,跟騷法也是在2022年6月的時候才實施,我自己看到有蠻多第一線員警對於法規,尤其是性與性別的要件解釋上面相對比較限縮,導致民眾第一線即時需要協助的時候,可能沒有得到妥善的協助跟處置。當然,新法規上路會有瞭解的作業期,但是我覺得這個東西其實也實施了一陣子,實務上還是出現這種認知錯誤的狀況,也是一樣,我覺得教育上要再加強。所以對於這3案,金額我不堅持,但我希望可以凍結,要如何去凍結,也許等一下可以一起來討論。 主席:OK。莊委員。 莊委員瑞雄:召委,我建議這樣子,因為賴委員也說明過了,我們是不是整目來處理,不然整目凍20,好不好?加書面。 主席:我還有一個案子第23案。 莊委員瑞雄:整目啦。 主席:第23案也是凍結案,讓我講一下,好不好? 莊委員瑞雄:第23案?你的減一些。 主席:金額上面……基本上大概警政署的案子很多我都改成主決議,只有這個案子我不願意改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我們警察的行政責任制度應該要合理化,要罰所當罰。我覺得我們要重視警察的人權,警察執法的時候才會去重視人民的人權,像我們現在非常封建的那種連坐制度實在是不應該,除非證明那個長官真的是有責任的,否則我覺得沒有道理一個警員出事,責任一直往上拉。像最近我們常常看到有一些弊端、弊端出來,我們是不是要上綱到院長或是總統?這個是沒有道理的,就讓各自行為人自己負責,所以這部分…… 莊委員瑞雄:好啦,支持召委,整目,好不好?整目凍結…… 主席:好,整目30萬。 莊委員瑞雄:30萬,好,OK。 主席:黃世杰委員這個…… 莊委員瑞雄:他授權我。 主席:授權你,好。就是整目……張宏陸委員的不處理? 莊委員瑞雄:不處理啦。 主席:好。 莊委員瑞雄:第6案到第24案,第2目整目凍結30萬。 主席:30萬,好嗎?好。 莊委員瑞雄:書面,當然。 主席:都書面,都要重視,每個委員提的,你們都要好好地處理。 第2目「警政業務」第9案、第19案不處理,第6案、第7案、第8案、第13案、第14案、第20案至第22案、第24案改主決議,第10案至第12案、第15案至第18案、第23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3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在處理第3目「警務管理」,張宏陸委員的第25案不處理,第26案撤案。第3目「警務管理」第25案不處理,第26案撤案,預算照列。 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第27案、第29案改主決議,第28案不處理。 進入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第30案不處理,第31案改主決議。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2案撤案,第32案、第33案、第34案、第37案、第41案、第43案改主決議。黃世杰委員的? 莊委員瑞雄:黃世杰委員的案子,刑事警察業務我們支持,但是凍結20萬,好不好?加書面,可以嗎?20萬,好不好? 主席:可以嗎?刑事局。 莊委員瑞雄:這樣可以嗎? 主席:還是要改主決議? 莊委員瑞雄:20萬加書面。 黃署長明昭:就改主決議。 主席:改主決議,好不好?就只剩他那個案子了,因為宏陸的案子已經沒有處理了,好不好?改主決議啦。 莊委員瑞雄:好啦,OK,主決議。 主席:改主決議,好不好?好。 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第36案不處理,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2案撤案,第32案、第33案、第34案、第35案、第37案、第41案、第43案改主決議。 第7目「初級警察教育」,第44案不處理。 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5案不處理。 第9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主決議全部都已經溝通好了…… 羅委員美玲:主席,我要講一下。 主席:好。 羅委員美玲:我要確定一下文字。這次警政的部分我就只有提主決議,第53案到第56案我有做文字修正,我只想要確定一下,因為第53案、第54案、第55案、第56案我有請警政單位要提書面報告、期限是1個月,第53案、第55案、第56案你們希望改成3個月,可是第54案你們可以維持1個月,是不是?這個沒有改,你們的文字修正只有把條規168改成169,你們覺得應該要改成169,可是提書面報告1個月OK,是不是?因為文字修正裡面,第53案、第55案、第56案都有修。你們可以,是不是?1個月OK,是不是?OK,這樣子就……我想說為什麼對這一案你們就特別1個月可以,其他都要3個月,我只是確認一下有沒有修到。如果1個月OK,那當然就1個月…… 主席:那就沒有問題了。 羅委員美玲:署長說還是3個月,OK,這沒有問題。 還有第52案雖然是照案通過,我還是要強調一下,其實我跟游毓蘭召委都很關心警察的業務量真的非常地繁重,高達186項,就算環保局要稽核環境,也要有警察在旁邊支援;監理站做交通稽查,也要有警察;像跟警察業務比較無關的相關業務跟法條,可能大家要斟酌看要怎麼來修,我提出這個主決議,讓警察的權利義務可以正常化跟法制化。以上,謝謝。 主席:我還沒有宣告之前,我要先講一下,我們這次是史上空前的,全部只凍30萬元而已,但是我希望每一個人都要記得我提醒各位的事情。我還是很關心,不管是剛剛對於警察人權的重視,也謝謝部長常常支持我對於警察人權的保障,以及包括保二隊調訓的期間有很多同仁對於他們相關的權益、請假等等。你們對於同仁的訊息提供真的是不夠即時、不夠周延,以至於到現在還有很多現職同仁會來問我在113年或114年退休之後他們的扣趴、各種的問題,我覺得人事要記得你們是做服務的,一定要告知這些訊息,讓他們不要有太多後顧之憂,好不好?另外,剛剛我們在講對於警察同仁身心的照顧,要隨時提醒他們,給他們最好的支援,很難得大家做這些努力……宏陸委員,你來了,可是已經被我們做掉了,沒關係啦。 主決議第47案、第53案至第56案、第59案、第63案、第66案修正文字通過,第46案、第48案至第52案、第57案、第58案、第60案至第62案、第64案、第65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 莊委員瑞雄:等一下,召委,為什麼後面這麼多的主決議部分怎麼跳來跳去,是疏漏了,是不是? 郭專門委員明政:沒有,跟委員報告,那是文字修正,才會附在後面。 莊委員瑞雄:好,OK。 主席:就是原來那本。 莊委員瑞雄:好。 主席:現在處理消防署及所屬單位的預算。你們真的馬上就要走了嗎?還沒有做最後的確認,等一下說不定張宏陸委員要翻案。 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第2案改主決議。 第3案我看一下我為什麼一定要凍結。第3案我的助理跟我說了,因為打火弟兄們有跟我反映,公教人員保險及警察人員慰問金裡面,對於打火弟兄特殊的部分,比如燙傷並沒有納入慰問項目,而且很多慰問金都是仰賴對外的募款,法定給付不足,所以我希望能夠用這樣的凍結案,讓你們有壓力,可以去逼使人事總處及銓敘部這些單位給你們一些,把燙傷的慰問也放進去,10萬元有困難嗎?有沒有困難? 蕭署長煥章:跟召委報告,關於受傷同仁的慰問,我們在第一時間都馬上做,都已經馬上做,像這次屏東的事件,我們第一時間就陪同部長到屏東去,慰問金馬上就到位了,現在運作上沒有問題。當時第一時間就發了八十幾萬,馬上投注進去,後續對於同仁的照顧,包括現在我們還是在追蹤,只要公保沒辦法處理的部分,目前我們的信託基金和消防發展基金會都會做這方面的協助。 主席:這些基金主要都是靠募款來的嗎?還是公務預算? 蕭署長煥章:我們捐助的部分…… 主席:都是用捐助的? 蕭署長煥章:這個額度目前…… 主席:我來聽一下張宏陸委員的意見,你的案子是第4案,凍結10萬。 張委員宏陸:看主席要怎麼樣處理,不然我們兩個案子就合併凍10萬,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本目合併凍10萬,可以嗎?有沒有困難? 蕭署長煥章:好,併凍10萬,我們提書面報告。 主席:併凍,改書面報告。 莊委員瑞雄:共同提案…… 主席: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第2案改主決議,第3案、第4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10萬,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第5案至第12案、第17案至第21案改主決議。 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在這一目的提案是第16案,工輔法在2020年3月修正施行之後,全國沒有登記的工廠及特定工廠都要開始納管,也要加強後續消防安檢工作。消防署跟我們說明溝通的資料有提到全國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家數總共是3萬9,358家,到9月為止,剩下大概6,700多家還沒盤點完,還有17%左右,比起政院2022年9月核定的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設定的2024年目標70%的進度是有達標。可是我還是希望要儘快完成這件事情,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凍結一點數額,但是數目不堅持,其實就是針對剩下還沒有完成盤點的數量,也希望消防署可以聯繫各地的消防機關去盯進度,提供書面報告給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參考就可以。 莊委員瑞雄:召委…… 主席:先讓張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你先講。 莊委員瑞雄:我建議委員既然有提到凍結的話,我們就整目來做處理,整目就尊重張宏陸委員凍結10萬。 主席:張宏陸委員是最資深的。 莊委員瑞雄:與黃世杰委員都一樣,由委員共同提案。 主席:整目併凍10萬,可以嗎? 蕭署長煥章:感謝,我們再提書面資料。 張委員宏陸:好,整目併凍10萬就好了,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第5案至第12案、第17案至第21案改主決議,第13案至第16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目「港務消防業務」,只有張宏陸委員提案。 張委員宏陸:他們有來溝通了,改主決議。 蕭署長煥章:感謝! 主席:第3目「港務消防業務」第22案改主決議。 第4目「特種搜救業務」第23案是不是比照改主決議? 張委員宏陸:對,就改主決議。 主席:第23案改主決議。 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及第6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 主決議都已經處理完畢,第26案、第28案、第33案、第40案及第41案修正文字通過;第24案、第25案、第27案、第29案至第32案、第34案至第39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移民署預算。我們也不可以超過他們的凍結數。 有關移民署單位預算協商,移民署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2案、第3案改主決議。 第1案不處理。 我那一案是針對什麼? 鐘署長景琨:那一案是人員照護。 主席:我對這一點很抱歉!我不是不想改主決議,我還是要凍10萬,凍10萬就好,我也要跟部長報告,這一定要部裡面來支持,因為移民同仁的危險性很高,可是他們在失能和半失能部分還沒有辦法比照警察的危險職務,所以我就凍10萬,謝謝。 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不處理,第2案、第3案改主決議、第4案委員提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第5案、第6案、第11案至第17案改主決議。 請賴品妤委員發言。 賴委員品妤:謝謝主席。本席在這一目的提案是第10案,這個部分是這樣子,其實移民署應該也知道本席非常關心個資、資安以及個資外洩的事情,移民署確實有給我一些資料參考,也有來辦公室說明過。從資料來看,我也同意移民署在強化資安軟硬體上面確實有比過去努力,不過有一個問題我覺得都沒有回答到,因為我更關心的其實是資安事件如果發生的話,到底要怎麼去通知當事人的程序?雖然你們有說你們內部程序比個資法的規定嚴謹,可是在你們給的資料裡面,有些部分我覺得比較模糊的是寫說如果涉及當事人權益受損的時候,會在查明真相後以適當的方式去告知當事人。也就是說其實在你們資料裡有幾個點我沒有看到你們說明會怎麼處理,第一個就是通知這個當事人的時間點是什麼?因為你們只有寫說是查明後通知,但沒有譬如說查明的時間是多久,如果今天你隔了很久才通知的話,能不能去達到保護當事人的目的是真的非常有討論的空間,因為大家都知道個資外洩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保護要點就是時間,有時效性。第二個、你們也沒有說通知當事人的內容是什麼,如果今天通知的內容只有個資外洩的事實跟採取的因應措施,卻沒有告訴那個當事人說你外洩個資是什麼樣的個資、什麼樣的數量,或是相關矯正預防的作法這種具體的資訊的話,我覺得其實對於一般的當事人來說,民眾怎麼會知道他到底要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第三個、你通知當事人的前提是什麼?因為個資法的規定是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個資被竊取等等會通知當事人,所以實務上會遇到一些行政部門認為在不違反個資法的前提下,因為已經有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可能是資料被植入惡意程式或是被入侵而外洩的話,因為沒有涉及個資法裡面說到過失的問題,也就沒有違反本法規定的問題,所以它會決定就不通知當事人嗎?因為它可能甚至覺得說這些單位擔心名譽受損所以選擇不通報。這幾個點都是我覺得移民署沒有跟我說明到的地方,所以這個案子我還是希望維持凍結,只是數額我們可以討論,但因為你們掌管的資料真的很重要,所以希望移民署針對我提到的三個問題做成一份書面報告,然後也給每個關心的委員參考再解凍,謝謝。 主席:賴品妤委員講的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對於個資的保護,尤其移民署資訊中心的量實在很大,所以必須要特別。 請宏陸委員發言。 張委員宏陸:這個他們有來跟我溝通,我的案子是改主決議,我現在就是請教賴委員,大家都改主決議,你要不要改主決議? 主席:我這樣子講好了啦!其實我的建議是尊重賴委員,但是我覺得是可以整目併凍10萬,好不好?可以嗎? 張委員宏陸:照主席的裁決啦! 主席:整目把黃世杰的也一起併凍10萬,可以吧?好,這樣可以嗎?整目併凍10萬,我覺得這樣子,好,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第5、6、11至17案改主決議,第7至10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及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 主決議已經全部處理完,第19案修正文字通過,第18、20至23案照案通過。移民署處理完了,請空勤總隊。 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第2案王美惠的改主決議;第3案王美惠人不在,所以不處理;第4案鄭天財人不在不處理,第4案也不處理;第1案張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他們有來溝通…… 主席:所以改主決議? 張委員宏陸:我改主決議。 主席: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第3、4案不處理,第1、2案改主決議。 第3目「一般建築設備」無列數。 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主決議第5、6案照案通過。 總隊長,謝謝,委員完全沒有凍結。 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張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他們有來溝通了,改主決議。 主席:你是撤案還是主決議? 張委員宏陸:改主決議。 主席:好,第1案改主決議。 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主決議第2至4案照案通過。 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來源,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 基金用途第1案改主決議。 主決議第2至5案照案通過。 全部都處理完了。 請宣讀協商結論。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協商結論,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4案不處理,第1、2、3、5案改主決議;第2目警政業務,第9、19案不處理,第6、7、8、13、14、20至22案、第24案改主決議,第10至12案、第15至18案、第23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3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3目警務管理,第25案不處理,第26案撤案;第4目保安警察業務,第28案不處理,第27、29案改主決議;第5目國道警察業務,第30案不處理,第31案改主決議;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第36案不處理,第38、39、40、42案撤案,第32、33、34、35、37、41、43案改主決議;第7目初級警察業務,第44案不處理;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5案不處理;第9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主決議,第47、53至56、59、63、66案修正文字通過,第46、48至52、57、58、60至62、64、65案照案通過。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協商結論,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1、2案改主決議,第3、4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第5至12、17至21案改主決議,第13至16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3目港務消防業務,第22案改主決議;第4目特種搜救業務,第23案改主決議;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及第6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主決議,第26、28、33、40、41案修正文字通過,第24、25、27、29至32案、第34至39案,照案通過。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移民署單位預算協商結論,移民署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預算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第1案不處理,第2、3案改主決議,第4案委員提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第5、6、11至17案改主決議,第7至10案,委員提案合併處理,併案凍結10萬元,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及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均照列;主決議,第19案修正文字通過,第18案、第20至23案照案通過。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協商結論,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第3案、第4案不處理,第1案及第2案改主決議;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及第4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主決議,第5案、第6案照案通過。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協商結論,中央警察大學單位預算:歲入部分,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第1案改主決議;第3目第一預備金,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主決議,第2案至第4案照案通過。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協商結論:基金來源,委員無相關提案,預算照列。基金用途,第1案改主決議;主決議,第2案至第5案照案通過。 主席:各位同仁,有委員提案的部分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沒有提案的部分,預算均照列,請問有無異議?要喊一下沒有,好不好?請問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配由本會審查所有之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游召集委員毓蘭、羅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本會負責審查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游召集委員毓蘭、羅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113年度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及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均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本席於院會討論時做補充說明。 跟委員會報告,黨團預算協商將於12月初展開,為利本委員會預算審查報告儘速送至院會,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本席確定,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確定。 本次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