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探討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公聽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星期一)9時9分至11時3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美玲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南洋台灣姊妹會洪滿枝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陳允萍創辦人 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徐瑞希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李凱莉主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汪英達主任 社團法人新住民家庭成長協會柯宇玲秘書長 台大社會系劉千萍研究助理 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陳子瑋副教授 內政部移民署組長黃齡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李西河 勞動部專門委員黃偉誠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專門委員羅敏蓉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 主席:現在開會。 各位專家學者、各行政單位的長官大家早安。謝謝各位今天來參加我們內政委員會所舉辦的「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探討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公聽會。 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新住民、移工等外來人口已經超過100萬人,他們來自於世界各地、擁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跟語言,唯一的共通點就是在臺灣都非常努力的打拚,臺灣也是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在過去十幾年來,政府對於新住民、外籍人士的權益保障都有大幅的提升。但是我們也看到,語言障礙仍然還是這些外來人口在臺灣生活跟工作時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他們可能因為語言的差異,沒有辦法理解法律、醫療、教育等方面的資訊,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影響,也有可能因為沒有辦法跟親戚、鄰居或是同事做有效的溝通,造成誤會、感到壓力跟沮喪;另一方面,語言障礙不單單影響外來人口的個人權益,也可能對社會造成一些影響,例如語言障礙可能導致外來人口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減少,也有可能在不知道違反法律的情況之下從事非法的工作,進而影響社會的多元跟共榮,所以完善通譯制度不單單是保障外來人口權益的必要措施,也是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國的通譯制度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包括各部會各自辦理通譯的培訓、認證、管理等業務,導致這些通譯人員的專業不足、通譯人員任用也沒有一定的標準、通譯費用不一以及通譯人員的權益保障不完善等等問題。內政部在2023年8月擬具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我們予以肯定,但是是否足以確實保障臺灣百萬以上的外籍居民以及數百萬觀光客的語言權益?我想今天我們邀請了專家學者還有相關部會一起來提出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建議,進一步讓臺灣成為自由民主、尊重人權跟多元的基石。 今天公聽會有一些程序我先跟大家報告,首先我們請部會做簡短的報告,之後再請學者專家發言,依出席簽到的順序為原則。陳老師,您還是堅持要最後一位嗎? 陳子瑋副教授:如果方便的話。 主席:OK,好,陳老師說他要最後一位。 每位發言的時間是8分鐘;本院委員要發言的話,就要到主席臺來登記,於兩位專家學者發言後安排一位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的時間是5分鐘;最後再由與會的機關代表回應說明。發言臺正前方的燈號是倒數計時,有沒有看到?那個燈號是倒數計時,發言時間結束前1分鐘會按鈴1聲,聽到按鈴1聲的時候,表示你還有1分鐘;發言時間結束就會按鈴2聲。 我們現在就請部會報告,首先我們邀請法務部蔡碧仲政次來做報告。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召開「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探討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公聽會,本部就討論提綱所列議題,分別說明如下,就教於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如果有寶貴的意見,可以提出來供本部來參考。 【討論提綱1】目前各行政單位的通譯制度面臨哪些困境?如何精進相關作為,以吸引人才投入,並提升服務品質及量能?通譯服務需要落實在哪些部門單位? 本部意見: 一、目前本部之通譯制度運作尚無困難之處: 本部目前通譯制度係依照「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以下簡稱特約通譯支給要點)辦理,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各檢察分署均依特約通譯支給要點建置特約通譯名冊,並依其訴訟轄區,各自招聘特約通譯人員,並辦理後續之訓練、評核,目前聘任之特約通譯人員包含外語、手語、原住民語等通譯人才,以兩年為期招聘。目前於甄選、名冊建置、培訓、汰換等制度運作上並無困難,並持續就特約通譯及各種語言類別加以擴充,以符實需。 二、本部就通譯政策之具體積極作為: (一)本部於112年3月21日召開「研商精進通譯制度諮詢會議」,邀集與司法通譯業務相關之機關、實務上富有經驗之資深通譯及學者與會,就通譯教育訓練、通譯服務之追蹤機制、通譯履歷之建立、如何強化使用特約通譯或人才資料庫、通譯報酬給付標準、多語資料庫之建立、如何強化機關間之交流等議題進行討論,作為本部研議精進通譯制度之重要參考。 (二)本部另於112年4月13日,邀集所屬檢察機關及部內相關單位,召開「研商精進本部所屬檢察機關特約通譯制度」會議,就前開112年3月21日召集會議與會者所提之建議,具體研議精進目前特約通譯制度之方向,包含強化教育訓練、建立追蹤制度、完善通譯履歷、完善統計資料、強化特約通譯使用率等議題,已達成初步結論,將持續積極研議辦理。 (三)有關本部現行通譯制度教育訓練部分: 1.檢察機關之講習及課程時數,本部已於112年6月27日修正特約通譯支給要點第5點之規定,增訂實務演練3小時。檢察署應對特約通譯備選人辦理講習,課程及時數包含: (1)基礎課程:傳譯之專業技能(通譯技巧)2小時、傳譯之倫理責任(通譯倫理)2小時,合計4小時。 (2)專業課程:檢察業務簡介2小時、法律常識3小時、偵查程序概要3小時及實務演練3小時,合計11小時。 基礎及專業課程合計為15小時。 2.檢察署得視需要,增加講習之課程及時數,並得於講習前測試備選人之國語程度,經測試合格者,始准參加講習。 (四)有關建置通譯服務履歷制度部分 1.司法通譯服務履歷之全面建置,涉及不只是只有本部,本部只是其中之一,還包括司法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之協調及整合,相關政策方向之擬定,非本部所得主導,合先敘明。 2.又本部為強化所屬檢察機關對於通譯服務之調查及服務履歷之建置,已建立較常使用之「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反應表」之英文、日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菲律賓文、韓文、馬來西亞文等8國語文譯本,並於112年8月30日檢送上開8國語文譯本通函各檢察機關參考運用。依特約通譯支給要點第14點規定,於使用特約通譯傳譯之案件開庭後,提供該意見反應表予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被告、告訴人、告發人、證人、鑑定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填寫,並將填復結果陳報建置之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以增加檢察機關就上開服務情形反應表之回收率。另研擬於招聘通譯時,就通譯曾在司法警察機關、法院之服務履歷由應聘者自行填寫並提供相關聘書或證明文件。 三、通譯服務需落實之機關部門: 現行機關運用之通譯大致可區分為司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及外語諮詢人員等3類,司法通譯係法院及檢察機關使用之通譯;公共事務通譯為警政、移民、就業及衛生醫療等較具專業性或人身安全之領域;外語諮詢人員則如移民輔導與生活適應之雙語人才。 【討論提綱2】是否應立法規範專責通譯機構,以整合跨院級通譯制度,包括司法院的司法通譯,以及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移民通譯、勞動部移工通譯、法務部通譯、衛福部社福通譯,乃至教育部的跨國銜轉通譯人員等等,建立統一的認證、培訓課程、通譯契約甚至是配案等機制,確保通譯人才的權益,同時也提高通譯專業,強化對於使用通譯的民眾的保障? 本部意見: 一、通譯制度之政策,因涉及院級機關之協調(行政院、司法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如本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之統合。行政院仍持續就通譯制度應如何加以統合,邀集所屬機關研議,並於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第13次會議,決定請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盤點並綜整各項具體建議,擬具2年至3年期計畫。 二、內政部研擬之計畫包含通譯制度分級化議題,目前方向將通譯人才分為「司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外語諮詢人員」等3大類型,並訂定不同之分級費用支付標準。司法通譯是法院及檢察機關使用之通譯,有關於司法通譯之報酬,目前不論本部或司法院所屬機關建置之特約通譯,均係視案件之繁簡、所費勞力之多寡,由承辦之檢察官、法官於一定之範圍內支給,並無特別區分服務時數、表現等因素,再予設定不同之報酬標準。換言之,司法通譯人員未再區分不同之費用支付標準。 三、內政部業於112年8月2日函報「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草案至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已於112年9月21日邀集本部及相關所屬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內政部目前就上開研商會議之共識,陸續彙整各相關部會意見修正中。 四、有關是否應立法規範專責通譯機構,以整合跨院級通譯制度部分: (一)行政院於上開112年9月21日之研商會議中決議:考量通譯人員培訓與運用涉及各機關專業知能,並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相關通譯培訓課程及證書核發,現階段無統一律定主管機關之必要。 (二)是否應立法規範專責通譯機構,涉及通譯政策,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及與會專家、學者及相關權責機關之意見。 【討論提綱3】如認有必要成立專責通譯機構,法律上應採取行政機關、行政法人、或是輔導民間成立通譯專業協會?各國類似制度,如澳大利亞國家翻譯和口譯認證協會( National Accreditation Authority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NATTI)、加拿大口譯和筆譯工作者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CTIC)等機構是否有我國可以學習的地方,有無可能與該單位合作,建立適合我國的通譯制度? 本部意見: 如認有必要成立專責通譯機構,法律上應採取行政機關、行政法人或是輔導民間成立通譯專業協會,本部尊重與會之專家、學者及相關權責機關意見。 本部感謝貴委員會召開今日公聽會,有機會聆聽各機關及專家、學者提供之建議,本部亦會賡續檢視現行通譯制度,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透過公私協力方式,精進司法通譯制度,落實司法近用權。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 接下來,我們邀請內政部移民署黃齡玉組長。 黃組長齡玉:主席、各與會機關大家好。移民署針對通譯服務進行簡介,我們的簡報大概分為四個部分,針對通譯人員資料庫、通譯服務站在移民輔導人員與通譯人員使用上的運用情形、1990還有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的狀況等分四個部分來做簡報。 首先是通譯人員資料庫的部分,該資料庫其實是在98年的時候建置,各機關還有各團體的名冊都已經匯入到我們的資料庫,原則上是可以在線上進行查詢;到了109年,基於通譯人員個資的保護還有功能希望能夠進一步的優化,所以我們進行了一個改版。改版迄今,目前已經來到了21種語別、有8種服務以及一千四百餘名通譯。 接著是外來人士來臺的生活資訊,主要是針對1990這一支專線,原本的0800-024-111因為太長不易記憶,所以外僑、各國的商會都建議我們修正,所以我們也花了一筆錢做了1990的改碼。改碼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服務都還算順暢,原則上一樣是7語,中、英、日24小時;東南亞語的部分就是一到五。 在移民輔導通譯人員的部分,本署在全國各地25個服務站都設有移民輔導的通譯人員,這些通譯人員原則上每天都會有不同語言的排班,也會公告在各服務站的資訊網,主要是協助這些初來乍到的新住民來臺之後,他們可能需要來申請資料或者洽詢一些服務,所以他們就是在現場提供填寫以及輔導,甚至包括關懷跟諮詢等相關服務,目前全國計有207人。 在移民發展基金補助的部分,主要我們是針對中央跟地方政府還有一些民間團體,如果依據我們的計畫需要可以申請補助;那生育員通譯的部分,也是我們每年都有提供,在110年到112年我們來到了52案;除此之外,對於新住民資料庫,本署在今年跟明年都將進行兩階段的詞彙資料庫建立,這個詞彙資料庫首先針對越南語跟印尼語等較多人使用的語言別,我們目標是各1,000,我們希望透過這個基礎發展出來之後,再擴及到其他的語言別。 最後是通譯制度的精進部分,行政院已經有交議,本署在今年已經提報了一個試辦計畫,這個通譯制度試辦計畫包括各語言別,還有包括各項參訓人員的資格,還有他們費用的部分,我們也做了一些調整的規劃跟設計。這個計畫報院俟行政院核定之後就可以實施,以上。 主席:謝謝黃齡玉組長。 接下來,我們邀請內政部警政署李西河副署長報告。 李副署長西河: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貴委員會召開「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探討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公聽會,本署奉邀前來列席深感榮幸。謹就本次公聽會討論提綱,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提綱1: 目前各行政單位的通譯制度面臨哪些困境?如何精進相關作為,以吸引人才投入,並提升服務品質及量能?通譯服務需要落實在哪些部門單位? 本署意見: 一、為保障新住民及外籍人士權益,並滿足員警受理涉外案件使用通譯之需求,以確保案件處理品質,本署已建構通譯招募、培訓、測驗及遠距傳譯之機制,目前制度運作順暢,說明如下: (一)為充實通譯資源,本署自106年起即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逐年辦理通譯講習,截至112年10月底止,警察機關列冊通譯計1,525人,共25種語言,其中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語、菲律賓語者計1,310人(占85.90%),通譯資源充足。 (二)鑑於常見語言人才已有飽和情形,本署為擇優選才,已參據澳洲口譯員認證測驗,自111年起策訂「警察機關通譯講習實施計畫」,由各警察機關辦理課程及口筆試測驗,成果如下: 1.111年:參訓人員共834人,其中642人通過口筆試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合格比率為76.98%。 2.112年:參訓人員共913人,其中710人通過口筆試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合格比率為77.77%。 (三)考量部分涉外案件發生在偏鄉或離島地區,或當事人使用罕見語言,員警較難選任通譯即時到場協助,本署已參據歐盟刑事司法機關的機制,訂頒「警察機關涉外案件使用遠距傳譯作業程序」。如遇必要狀況,各警察機關得通報啟動機制,並由通譯透過視訊設備傳譯。 二、為確保涉外案件處理品質及保障通譯之權益,本署函請各警察機關自110年1月起逐案審核通譯案件(是否落實給付通譯費及恪遵利益迴避規定等),並按月陳報本署複核及電話抽訪,迄今通譯多表示與員警配合良好,並能如期收到通譯費。 三、警察機關通譯費標準比照勞動部辦理,預算經費充足: (一)警察機關通譯費標準均係比照勞動部所訂「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辦理。 (二)各警察機關處理「失聯移工」所涉案件之通譯費,係由勞動部補助支付,「其他外來人口」所涉案件之通譯費,則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目前通譯經費補助及編列均充足。今年度勞動部補助的通譯費用及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的預算均充足,且明年亦已寬列預算,預估經費無餘,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 主席:謝謝副署長。接下來邀請勞動部黃偉誠專門委員報告。 黃專門委員偉誠:各位委員、各位專家學者大家好。勞動部謹就移工現行通譯服務困境還有因應作為簡要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有關外國人即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通譯服務制度目前大概有六項的部分,我這邊簡要做一個說明,第一個,我們在各地方政府、22個地方政府總共配置了130名的雙語服務人員提供工作諮詢及爭議相關的諮詢、申訴服務,另外也有協助警政跟移民單位做相關的通譯協助;第二個,在移工機場服務站配置66名的雙語服務人員,提供相關的雙語法令諮詢、出國申訴的一些協助,另外在航廈內其實也有協助航警局、國境事務大隊、疾管署相關的通譯協助;另外我們今年度有成立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配置了80名的雙語服務人員,這邊也有提供生活管理、課程輔導、法令宣導等等相關的協助;另外是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了24小時全年無休線上三方通譯協助,這邊人員配置了49人;另外是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的部分,協助外國人遭受人身侵害、職業災害相關的一些詢問的協助;另外目前就服法有規定,仲介機構要聘僱一定的雙語人員提供外國人相關的協助。 目前的困境跟精進作為大概有四點,第一個是通譯培訓的資格要件,以目前我們的陪同要點是沒有規範華語文能力的標準,這個部分可能會發生語意不清或是不精準等一些相關的誤解,這個部分我們會去配合移民署剛剛提到會訂定所謂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草案的部分,我們會在華語文的部分去訂定相關的資格要件;第二個是通譯培訓課程的部分,目前我們的規定是沒有去規範通譯培訓的課程,後續也會配合移民署精進試辦計畫去規劃相關就業服務的課程,另外通譯費用從106年到今年都沒有做調整,這個部分我們會配合去做調整;另外在雙語詞彙的部分,目前因為雙語通譯人員使用的詞彙不一致,也可能會導致外國人在專有名詞的理解上會有一些混淆或誤解,後續我們會去盤點相關的詞彙,建置多國語的詞庫,納入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樂詞網。 勞動部後續還是會針對健全外國人通譯服務的部分去強化培訓的要件、培訓的課程、我們的通譯費用還有雙語的詞彙,以保障通譯服務使用者跟外國人的權益。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勞動部。再來是衛福部醫事司呂念慈簡任技正的報告。 呂簡任技正念慈:主席還有各位關心今天這個通譯議題的與會貴賓大家好。衛生福利部就今天這三個議題來做一個綜合的說明。 首先說明一下,因為社會福利與醫療的部分最主要就是因為涉及到專有名詞,特別是那些專業名詞的部分,其實這部分要有一個通譯人才的培訓,它的資源是相對比較困難的,因此,整個衛生福利部在針對通譯人才的部分,第一個當然是會利用現在各部會已經建立的通譯資料來去做推動,除了在臨床上還是在社福的部分來去做通譯的處理之外,特別是針對醫療的部分,衛生福利部除了在醫院評鑑基準裡面有要求醫院必須要提供適切的說明服務,像我們目前來講有在做的是,第一個,要求醫療機構做雙語或者是多語的這些文件,第二個,如果醫院在有能力的狀況下,其實也應該去配置、聘僱相關通譯人才的人員,第三個是利用現行的一些翻譯軟體來進行溝通,第四個,如果真的還有一些困難的話,我們當然就會協請包含家屬或者是一些仲介或者是外界的看護工協助,因為在醫院的場域其實也有一些是請外籍看護工來做協助、來去做整個處理。 特別是在有關雙語或者是多國語言的文件上,目前衛生福利部有針對這些住院、出院還有一些急診、一般門診的就醫流程來做處理,因為考量到人才其實相對不是這麼足夠,因此我們也透過我們的國際醫療,因為衛生福利部推動國際醫療也非常多年了,需要滿多的翻譯人員進來,因此部裡面也有針對這樣子的,特別是在整個外國人來臺就醫方面,有在越南跟印尼的比例上面特別去做醫療通譯人才的培訓。 另外,在傳染病的部分,因為傳染病防治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所以我們的疾病管制署有跟國立臺灣大學合作,有建置一個新南向人員健康服務中心來提供一些所謂的疾病防治工作,當然勞動部這邊也有幫我們做一些事情,即「1955專線」幫忙做處理。 另外一個部分提到目前國內到底要不要建立一個通譯的專責機構以及該機構的通譯制度應該如何建立部分,除了目前行政院有請內政部幫我們綜整一個精進計畫之外,今天各位與會專家的意見也會變成整個推動計畫的重要意見,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衛福部。最後請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專門委員羅敏蓉報告。 羅專門委員敏蓉: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司法院報告:關於議題一的部分,司法院目前因應法庭傳譯的需要,從95年開始採行特約通譯制度,目前有21種語言類別、263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供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可以選定合適的通譯來進行傳譯,面臨的問題就是近年來東南亞語系的法庭傳譯需求增加,司法院已經有函請所屬法院視轄區內實際傳譯的需求,廣納各種優秀通譯人才,只是目前面臨的是東南亞語系的檢定或認證問題,希望未來有權責機關可以建立還有推廣東南亞語系的語言檢定或者是認證機制,以提升傳譯品質。 司法院精進通譯制度的相關作法請大家參閱書面資料,我們包括在法規、教育訓練、行政措施以及監督等各方面都有一些作法,這邊可能特別要提出來說明的是在會議資料第4頁有提到報酬的部分是每日500元,其實這個是日費的部分,我們法院的通譯除了可以領到日費之外,每次的傳譯還可以領到500元到7,500元不等的報酬,另外還有旅費。 在教育訓練的部分,除了會議資料第4頁所寫的22小時之外,還有續聘的教育訓練,法官學院每年也會舉辦通譯的相關課程來充實他們職務上所需要的智識還有傳譯技能。在需要通譯服務的部門單位,如果從國家語言發展法或者是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來看,其實各部門都有可能會遇到要使用通譯的情況,另外在個別領域的部分,以司法院來講,就是有法院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法庭要提供傳譯服務來維護外國人或者是語言不通人士、聽覺或語言障礙人士的訴訟權益。 再來是討論提綱2、3的部分,因為法院通譯人員需要具備的專業能力其實包括語言能力、傳譯能力還有法律知識等等,以法律知識而言,司法院應該足以提供法庭傳譯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及教育訓練。可是就語言能力及傳譯能力的養成,這個似乎是各個機關通譯人員所需要具備的共同能力,這個有賴國內語言翻譯人才的教育、培養、訓練,而且要建立認證制度。 近年來我們也看到政府機關有要統整建立跨機關通譯制度的意見,也有一些國內外相關文獻的研究,司法院樂見而且尊重通譯制度更趨完善,而且我們也會繼續推動有關提升法庭傳譯品質及健全法院通譯制度,來維護司法人權。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司法院的報告。 接著要邀請專家學者發言,我們就按照出席簽到的順序來進行發言。第一位邀請南洋台灣姊妹會洪滿枝理事長發言。 洪滿枝理事長:各位委員、各位行政長官大家好。我是姊妹會的理事長,今天在這邊發言。我們有幾個問題就是說,我們現在發現在臺灣醫療的部分,我們有很多姊妹要帶公婆或者是自己生病的時候要去看醫生,或者我們的移工帶著他的阿公阿嬤去看醫生的時候,其實醫生說什麼,比如病情的一些問題,這個部分的通譯其實是很缺乏,有些姊妹都是聽了但是不太理解那個病情到底是什麼,這個就是在醫療方面的通譯沒有完善的一個問題。 第二個就是我們發現雖然現在說到處都有在培訓通譯,然後都有通譯的一些人員在,而且有很多通譯的名額、數量,但是很多都是隨便培訓,培訓的過程都只是初階而已,然後也沒有很完整的規劃後續如何延用通譯的部分,也就是怎麼樣去派通譯、通譯姊妹怎麼樣去接通譯,都沒有一個負責的單位來做這件事情。像我們聽到的是,有一些姊妹在資料庫裡面是有名字、有資料的,但是資料庫是以英文字母ABCD去排名,然後去抽,所以比較多的能出去翻譯的姊妹就是會ABCD在前面先抽到,有一些姊妹放了很多年都沒有被抽到,這是我們如何去幫大家排通譯系統的一個問題。 還有我們也聽到有些姊妹如果常去警察局或者去哪裡做通譯,然後還可以幫警察問案,對,就是問「你是不是有詐騙啊?你是不是有偷竊啊?你趕快自首啊!」之類的,這些通譯就會被一些單位喜歡用,然後就喜歡叫,但是這個也是影響到專業的問題喔,通譯專業的問題,這就是我們這邊看到的。 我覺得最嚴重的一個問題是全部臺灣聽起來有很多通譯,但是通譯姊妹都被大家洗腦當成來做通譯就是幫助同鄉,是來當志工的,我為什麼會這樣講?因為沒有一個很完善的酬勞制度,目前看起來好像法務部、法院是給最多的錢,但是那個分配也是由法官去決定的,至於其他單位頂多都是給──比如說姊妹出去做通譯,一個個案要花三、四個小時,車馬費大概也是一個小時300塊,可是這樣就會影響到通譯本身的專業度,因為如果沒有好的酬勞,人家怎麼可能把它當成一個很專業的工作在做?這個就是整個臺灣一個很大的問題。 還有我們發現有一些比如說需要心理諮商的部分,目前也還沒有討論到通譯金,現在全臺灣有五十八萬多的新移民及七十幾萬的移工,如果他們面臨到被家暴或心理受創、受傷而需要去看心理諮商師的時候,如果沒有通譯又聽不懂,那要如何去諮商呢?這個也是一個我們要提出來的問題。 還有我們常常看到大家覺得在很多地方,例如移民署各服務站,都有很多的通譯在那邊值班,但是我們也遇到很多地方的社工在遇到一些個案的時候會臨時找不到通譯,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然後就會想要拜託我們熟悉的姊妹去協助,這個問題大家也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有那麼多名的通譯資料庫存在但是卻找不到通譯?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然後我們發現到為了因應新南向政策,衛福部有委託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成立了MET的部分,就是專門培訓醫療人員去服務東南亞一些有錢人來臺灣看病的這種模式,我們相信他們應該會對醫療比較專業,所以我們在想說這一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結合,也是讓我們國內的移民、移工可以一起延用這個通譯。以上是我們姊妹會的發言,謝謝。 主席:謝謝洪理事長非常寶貴的意見,並且提出了在基層所看到的經驗跟大家做分享。 接下來請社團法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發言。 陳允萍創辦人:主席、各位列座的主管機關。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第一次發言,等一下發言會比較激烈,不是針對各位,只是針對制度,請大家見諒。我這邊要跟大家報告的就是我參加這種公聽會已經是第三次,然後從第一次開始到現在好像也沒有什麼長進,反正都是這樣子而已,我不知道我今天是不是來狗吠火車,這樣吠一吠就回去,然後又沒有得到什麼改善?但是我對這次的公聽會寄予很大的期望,我們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具體的結論。 首先,我們先要正名一下,大家都把通譯搞成司法通譯了,其實通譯就是通譯,通譯就不是司法通譯,請大家不要亂用,司法通譯是用在司法訴訟上,除了司法訴訟之外,請不要亂用通譯這二個字,你們可以用翻譯,也可以用口譯,但是不要用司法通譯喔,這是正名。 第二個,本次會議有三個議題,我自己把它改成五個question啦,大家可以參閱資料。因為我這邊是司法通譯協會,所以我只對司法通譯做發言,其他有關社區口譯或其他等等的整體面向,還是請陳子瑋老師來做結論會比較恰當,因為術業有專攻。 首先我們論及到司法通譯制度的面向,相關書面資料的部分請大家參閱,因為我上課也從來不照那個課綱講課。大家都是學法律的,大家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當事人是什麼──當事人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我想請問一下,檢察官出庭的時候同意被告自己帶通譯嗎?沒有吧?不會吧?應該不會吧? 基於刑事訴訟法,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大家都是當事人,你們有什麼理由自己去建資料庫?你們有什麼資格?你們不配!這是我要說的,而且這違反了兩權公約的基本精神。我看大家也是都如火如荼的準備了很多有關於通譯人才資料庫的培訓,很抱歉,在99年的時候我是跟南洋姊妹會還有一堆夥伴,不知道英達有沒有去?有?對、對、對。那時候我們去監察院檢舉各部門根本沒有準備司法通譯的備用名冊,我們當初的用意不是叫各單位自己準備通譯啦,我們當時的用意是政府應該準備通譯,這也是兩權公約第14條的精神,政府應該為這些語言不通的人準備通譯,不是叫你們自己去準備通譯。而且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精神,因為我們現在的刑事訴訟法是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都是強調攻擊跟防守武器要公平嘛,如果防守那方武器不公平的話,對於語言不通的當事人來說,他就是遭受到很大的不平等,也沒有辦法救濟,因為司法通譯永遠是公部門準備的嘛,準備的一方怎麼會去違反當初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的這個單位?我舉個例子來說,我不是針對警政署,我只是舉個例子,中正一分局幾年前有一個司法通譯李乾光,可以消音一下,李乾光就很積極地為我們警察單位問案,甚至問的那個筆錄都非常不像樣,這個是經過桃園仲介工會檢舉,後來去法院調出這個帶子才知道原來他翻譯的時候都亂翻,後來他被告了嘛,等他出庭時才知道原來他不懂中文,我的天啊,我們警察局怎麼會招不懂中文的人去當通譯呢?他看不懂啊!他不是不懂,他聽得懂但看不懂,那他怎麼做釋義呢?我們問題一大堆。 後來我才跟桃園仲介工會的總幹事一起用 Google去查詢,我們沒有你們的政府公器喔,我們用Ggoogle查了一下才知道他是有前科的人,洗錢的,我說:天啊!我用Google都查得到,結果你們自己的刑案系統居然查不到,我不知道你們的那個系統是怎麼建置的,所以我那時候很後悔當初去監察院檢舉的時候並沒有講得很清楚,造成現在各公部門做得如火如荼,但是這也不是他們該做的啦,我必須跟內政部抱歉,內政部所屬的機關也是一樣,就是他們根本就不適合去做司法通譯的培訓,這種東西是不是由公正的第三者來做?因為我這邊提出的建議很多,就請大家參照書面資料。 我要提到法國還有澳洲的制度,就是我們會議資料上面有提到的 NATTI,NATTI只是一個認證機構而已,它是NGO組織,它是第三方的NGO組織,法國及加拿大其實也都是NGO組織在做,為什麼我知道這些單位他們在做這些?因為他們在裡面運作的人,甚至裡面的理事長都是我們臺灣人,他們來上我的課的時候我有問他們,他們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做的,原來各國都是在NGO做,那我們公部門到底要做什麼?公部門就使用啊,公部門就使用啊。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公部門第一個沒能力,第二個沒人力,第三個不專業,我們到底會什麼?我們什麼都不會,我們有錢而已啊!有錢!所以我這邊有提出一些建議,就是我們可不可以仿照國外的制度,像澳洲也不錯,它把所有需要通譯的,包括社區口譯、醫療口譯,還有所謂的司法通譯,他們全部都給它編在一種預算,就是需要通譯的就是一種預算,全國是統一價碼,不過這個也不好啦,統一價碼也怪怪的,他們是有需求通譯的單位就叫通譯過去,然後他們的費用給付是統一向一個單位去領,然後他們是統一的價碼,法國也是這樣,不過法國這個國家是很佛系的國家,他們無為而治,他們根本沒有司法通譯制度,不過說沒有,其實他們做得比我們還多,這個在我所提出的資料裡面有寫,請大家自己參閱。 所以我希望這邊最後能夠做成決議,因為我們是一個依法行政的國家,如果沒有立法通過,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在座的官員也不會去動啦,沒有依法的話,多做多錯,所以我們希望立法通過,有關多元文化語言需求的部分應該統籌事權,立法通過由一個單位去主辦,這個單位一定不是執法機關。我們可以去文化部,因為我有查過,文化部有一個多元文化什麼什麼什麼的,然後我們還有另外一個,好像法扶也是一個滿公正的單位,譬如各NGO也是比較公正的單位,只要不是執法機關,就沒有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疑慮跟適用。我這邊很希望我們可以立法通過,只要是通譯,包括司法通譯、社區口譯、醫療口譯等等,只要是通譯,國家統一編列預算到一個單位,然後由一個單位去主管,不再由執法機關來主管這件事,因為他們沒人力、沒專業,然後東西雖然有、器材雖然有,但是這個應該要交給更專業的,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去做,以免各公部門──像我的老東家內政部移民署,他們去做這種司法通譯,但那根本就不是他們要做的事情啊,每個人做到如火如荼,然後被罵得要死,做又做不好,底下又一直在罵,罵了又來這邊質詢,質詢又回答說我們做得很好,然後底下又繼續罵,這個不好啦!因為他們不是專業的單位,請不要讓他們再做下去了。謝謝。 主席:謝謝陳創辦人。說實在的,就像陳創辦人所說的,其實我們的目標也是希望成立一個專責的翻譯或通譯的機構,像澳洲的NATTI,NATTI一直是我覺得我們國內可以去參考的一個機構。 接下來請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徐瑞希理事長發言。 徐瑞希理事長:委員、各位朋友、各位夥伴大家好。因為剛才陳允萍已經先砲轟過了,我就針對問題就好了。我想請教一下,112年的翻譯制度精進計畫是10月份才提出來的,請問它的經費有多少?它大概包括哪幾個面向?因為坦白講,我們都不曉得有這樣子的一個計畫,所以我們來參與這個公聽會的時候,有些事情我們沒有辦法針對現行的制度跟未來的計畫如何來做接軌跟改善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所以我希望後面也可以補,是不是委員可以補這個資料?或者是後面再補給我們也可以。 主席:針對這個部分,待會就請行政單位來回答,好不好? 徐瑞希理事長:好,OK,謝謝。我從1999、2000年就開始做東南亞語的翻譯,所以我知道1955大概是什麼時候推出,然後我們的移民署是什麼時候開始建立這個人才資料庫。可是我真的必須要講,我覺得今天這個計畫大家一直都在講雙語、雙語資料庫這件事情,如果這個會議是在1年前召開,我個人會覺得差不多,但在今天、今年,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大家知道網路上最火紅的字是什麼?AI,AI人工智慧可以做那麼多的事情,然後我們現在在談雙語資料庫的時候,我們還要慢慢的去建置一個一個一個的雙語。各位,AI裡面有非常多的工具,我們協會現在正在使用這樣一個free的工具,我們在嘗試建立移工服務的雙語資料庫。有關這個部分,我想今天雙語資料庫的問題,在雙語資料庫要建構的過程當中有很多東西,其實不是只有雙語對照的問題而已,從前我們在解釋一些移工法令所用的一些詞彙,包含我們的1955做了這麼多年,他們有非常好的FAQ,各式各樣的回復資料,但為什麼它的問題沒有辦法有效解決移工的問題?其實我覺得那裡面有蠻多的包含大家剛剛提到的一個狀況,就算你名詞都對了,中文跟印尼文的名詞都對了,問題是通譯搞不清楚這個是什麼意義啊!譬如我們最近在翻譯一個東西,他說就是要採用信託,結果我一問越南的同事,越南沒有信託,然後我們要怎麼查呢?當然你知道我們在查這些字,就是有一些國家沒有這些制度,那我們要來查這些要怎麼辦呢?於是我們就用了大家通用的方式,把這個中文和英文找出來,然後我們再去對照翻譯。但是越南就是沒有啊!那我要怎麼掰這個東西哩?這也是一個問題,制度上的落差。 所以剛才還在講到的雙語資料庫,我結論一下,我請各位回去檢視一下這個精進計畫,在雙語資料庫的建構過程當中不要花那麼多的人力,然後在做這些事情,我們要做一個雙語對照,甚至於是文化差異、制度差異的一個解釋,讓我們的通譯一查就知道,不要沒有資料庫,然後搞一些只是我們臺灣跟印尼語翻譯的這個東西,然後你要叫通譯各自理解、各自解讀這個法令規定是什麼、這個制度的細節是什麼,我覺得這個都是不對的。所以雙語資料庫的建構,麻煩各位重新回去,我們能夠採用新的AI的一個方式,我們更精簡人力、更智慧地提供一致性的、不會有人為的哪一個人今天理解不夠或者是怎麼樣,有落差而造成一些問題。 而且雙語資料庫還有一個什麼問題呢?大家在做雙語資料庫的時候,你知道嗎?好幾年前臺灣發生一個非常震驚國際的一個移工事件,就是在屏東東港的Supriyanto這個案子。請問有通譯嗎?有。問題是移工講的是他們印尼的土話,是印尼的一個地方、local的語言,那請問這個通譯難道沒有資格嗎?他有經驗、他有資格,問題是他不懂那個地方的土話,於是造成了翻譯上極大的落差,導致後來震驚國際的一個冤案。所以我們在講這個雙語資料庫的時候,很多的細節我們可能也要去注意一下。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現在的翻譯,我們做了非常多政府單位的翻譯,但是在裡面常常政府告訴我們,你就把這個翻譯好,還有一個叫做什麼?叫做外部的審查,就是審稿者。但你知道嗎?有一些專業的名詞,這個人的翻譯這樣用,然後那個審稿的老師是那樣用,到底這當中的一些落差,你知道我們在翻譯的過程當中,這些單位通常要求我們,這兩個人的角色是對立的,可是事實上有一些名詞,他們雙方可能都會因為有一些文化或專業的落差,所以他們其實是必須要一起討論的,討論出一個合適的翻譯方式、用詞出來,這是一個問題。 所以這是現行政府在採用翻譯制度上面可能需要去改善的一個地方,怎麼樣地就翻譯人員跟審稿人員,我們來做協力合作的一個方式,找出一些合適的翻譯。什麼叫做合適的翻譯呢?各位,我們最近翻譯了一個非常專業的東西,裡面通通都是講到了一大堆的化學什麼的,但是你知道嗎?要看這些資料的人是工人,可是工人看不懂,所以我們到底要給誰翻譯?我們的雙語資料庫要給誰知道、要給誰認知?我覺得這也是我們在建構過程當中的一個問題。 我想我就講到這個地方,協會目前也有在做這樣子的應用、跟一個大學在合作一個app,再過一段時間我們會公布出來,這個制度、這個即時翻譯的app並沒有cover那麼多不同領域的字彙,但是我們希望各位可以重新地思考一下這個制度上面,其實這個制度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給翻譯人員保障、同理心,告訴翻譯人員什麼叫做一個專業的通譯人員,我覺得這個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在搞一「拖拉庫」的人馬,然後用一「拖拉庫」的經費在搞這個AI就可以很快搞定的一個雙語資料庫。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徐理事長。說實在的,我們剛剛有提了好多,我們說人才資料庫裡面人是很多,可是是不是都是人才,那是另外一回事,因為真的很多都是專業度不足。 接下來我們邀請的是財團法人勵馨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的李凱莉主任。 李凱莉主任:主席、與會的各位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大家早安。移住者服務中心主要是在服務來臺短期而不以婚姻為目的之外國人,但是同步在這個工作的過程當中我們還是會接觸到許多新住民,其實勵馨基金會比較特別是我們本身就有聘通譯,同時因為通譯的工作量大,所以我們也有許多的特約通譯。另外一方面,我們也代表服務使用者,不管是移工或是學生,我們會去瞭解這個通譯的狀況,所以勵馨基金會站在連接服務的兩端,我們對於今天的主題,希望能夠更進一步討論社區通譯,社區通譯不同於會議通譯,社區通譯的這個部分,我們如何能夠確保通譯專業、人才培育,還有通譯人才職涯發展,以及科技輔助通譯,就這四個面向跟大家討論以及具體建議。 第一個就是我們如何確保通譯的品質,它的忠實度、完整性和可信賴度。事實上如我所說的,像我們各個單位,以剛剛勞動部的報告裡面,其實好幾個單位都有聘全職通譯,但是在裡面全職通譯其實還有他本身業務部門的相關工作,而有時候我們也會聘請,就是以案來僱用這一個特約通譯。在這些特約通譯裡面有兩種,一種是他以通譯為業,所以他會接各種的案子,他的專業就是通譯;另外一種他是兼職通譯,他有各種不同的工作,有案就接,沒有案他就做他的工作。大家可想而知,這些雖然名字都叫通譯,但是他們的專業度、他們的訓練以及他們的業務要求是不同的。其實很多的問題就是,對於使用者,我找通譯來,即使我今天要聘用全職通譯,說實話就以我一個母語為中文的人,我真的沒有辦法判斷他語言的真實度、確實度,甚至我也沒有辦法瞭解他有沒有前科。因為有些通譯是不會留下前科,等人發現到事情的時候他就已經走了,其實也是有的,除非現場有另外一個人去確認他翻譯的可信度。所以我覺得,不管是我們或者各個機關單位,我相信很多人如果聘用特約通譯的時候,很多時候都是基於我們跟這個人的合作經驗,而當然幾乎所有的通譯都受過相關的訓練,他也有資格,但是以我們跟他的合作經驗來做判斷,這個合作經驗和偏好是不是中立的、客觀的、絕對的,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號,因為使用者他有他的期待。我剛剛講了,社區通譯和會議通譯不一樣,社區通譯要和使用服務的兩端非常靠近,所以任何一端對他的期待他都感受得到,他今天要選擇靠近付錢給他的那一端?還是要靠近可以同樣使用母語的那一端?或者是他有他的目的?他有他的目的是什麼?他如果是仲介的通譯,他有他的目的等等的。 因此,我們如何回到一個核心點?如果通譯是重要的,而且我們的移住者人數一定是越來越多,在這個社會現實與人口結構的狀況下,我們更應該訂立一套完整的培育和認證機制,從訓練內容、評量方式,而且能夠讓他持續取得在職訓練時數的、讓使用者在兩端都能夠信任口譯服務提供者,這才是很核心的地方。 以訓練內容來看,我們有訪問我們的資深全職通譯,就是以通譯為專業的通譯員,他們表示目前的訓練各方都開了各種不同的訓練,其實很多並沒有統一的架構,而且內容很高,其實對他們來說,有時候只是拿一個放進人才庫的資格或者是來做複習,但是對這些已經很專業的人而言,他們的期待更高。有通譯跟我表示,像高等法院的課由法官來上,他就覺得對他的學習和成長是極大的等等的。對資深的通譯來講,他們對自己的專業度要求高,所以他們會希望課程能統一架構、分級、分專業。比方說,分成司法、醫療和外語諮詢三大面向,由國家訂立一定的課程架構,然後一定要加入必要資訊和最新法規,以及語言的理解和詮釋,專有名詞的直譯、意譯,還有語境的說明等等,這些都非常重要,而且資深通譯表示自己有時候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他看資料翻譯、理解的文字和前面那個通譯理解的文字不一樣,到底是誰的問題?而那一個案子可能就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但是我要講的是,這個是非常有反思而且誠實的通譯才會表達的,其實很多通譯就是硬翻。我們也曾經發現,奇怪,某些語言後面的通譯看前面的通譯翻的,覺得完全不對,後來後面的通譯要求看英文,因為他英文比較好,看英文就可以瞭解它的正確度等等的。所以到底誰說的是對的,或者是在有一些模稜兩可的時候,有誰可以再做澄清和釐清,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有一整套的認證和培育機制才可以改善這個狀況。 第二點,通譯人才如何永續?通譯機制如何永續?以目前的狀況,我們看到大部分的通譯人才都是新住民,但是在這當中真正以通譯為職業的人比例又很少。當然,我們會看到有很多通譯像歐美語系,因為它有比較多會議口譯的機會,所以他的費用或者是不同工作類型比較多,但是東南亞語系就比較多是社區口譯。因為東南亞語系分成不同的語種,他的機會度又不同,這些人才不斷在做同樣的事情,然後分散在各地,我們無法看到永續性的發展。對我來講,我比較擔心的是,我明明看到非常多資深、專業的通譯,但是他沒有辦法進階,他明明有能力來培育新的通譯,不管是在通譯過程的理解、語言的掌握或者是合作性上面,他是有能力的,但是他沒有辦法提升。我會期待在這個部分能夠以永續性的方向來思考這個問題。因為通譯是一個需要精進和高度專注力的翻譯工作,如何讓有志於通譯的人可以建立專業,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應該要有通譯專法,而且相應的主管機關要有獨立的財源,而這個獨立財源當然是各機關能夠共同來支應,包括現在所有不同進入臺灣的移住管道,都需要重新去思考建立一個完整的制度來因應這個問題,加強我們的服務。 另外一個我覺得很重要的就是要加強翻譯使用者對於翻譯的認識,翻譯使用者就是我們聘用翻譯都有我們的期待,但是我們要知道翻譯本身的中立性、客觀性。舉例來講,我們常常看到一些司法通譯,他在法庭上對法官畢恭畢敬,但是他回過頭來會訓斥當事人,這個部分有時候就要看敏感度,就是服務使用者本身要有敏感度,瞭解這個通譯是否適任。 最後一個是使用科技做為輔助工具。AI的部分剛剛徐理事長已經講過了,所以我最後一個建議是將社區口譯納入數位部的工作計畫,讓我們共同思考更有效、可信度更高的科技通譯機制。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李凱莉主任。 接下來我們邀請的是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汪英達主任。 汪英達主任:各位好。因為時間很短,我儘快地講。我有書面資料,大家可以參考。 第一點,我們主要服務的是移工,照理講,全國各個縣市的勞工局都要有四語翻譯,可是事實上這個數字是不太夠的,而且對不同來源國的態度不太一樣。舉例來講,我覺得比較離譜的是對菲律賓,我很多年前就講過,可是到現在這個狀況還是沒有改善,簡而言之就是政府認為菲律賓是英語系國家,有會講英文的人就夠了,可是如果真的跟菲律賓移工溝通過的話,就會發現很多菲律賓移工的英文其實不太好,他可能聽得懂卻講不出來,有的甚至連理解都有困難,只用英文的人怎麼有辦法提供服務呢?以漁工最多的縣市來說,宜蘭、高雄、屏東、澎湖當中,只有高雄很晚近才有Tagalog的通譯,其他地方根本沒有。我每次看到有漁工申訴的時候,都會碰到他們被迫使用很生硬的英文跟只會講英文的我們臺灣的人員通話,其實那是非常、非常困難的。為什麼到這麼晚、我們移工已經引進30年了,全臺灣卻只有少數兩、三個縣市的勞工局有Tagalog的通譯呢?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真的不能再以英文來代替菲律賓語了!這是完全不行的! 其次,法院和地檢署的通譯都參差不齊,而且有很嚴重的問題。舉例而言,我自己就曾經目睹一個人口販運被害人,在現場是有菲律賓語通譯,可是這個通譯好像因為之後要去上課,就不斷催促當事人,語氣還越來越不耐煩,說:「你快點啊!」、「你不要講這個、要講重點啊!」這是糟糕的事情,這個當事人年紀比較大,他不太會直接對話,就會繞一大圈,可是我們的通譯沒辦法好好地幫他傳譯,反而用這種壓力來壓他,而且比檢察官還要凶!我非常、非常清楚地理解,檢察官還很耐心在聽,可是這個通譯就非常凶,我後來就跟檢察官說這個通譯不能用了。 再來就是剛剛好幾位先進都講過的,不管是法院、地檢署或警察局,所謂的資料庫其實都舊了,常常找不到,而且有時候就是找個仲介。我不是說仲介絕對不行,可是仲介要怎麼處理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仲介的身分常常涉及利益問題,他身為仲介,常常就不知不覺地站在雇主那一方,或者是基於把事情「喬」好的態度,要求當事人把案子結掉。這種壓力我們常常碰到,所以如果沒有好好處理的話,這是有問題的! 雖然法院會提供通譯,可是通常只有刑事案件,民事是沒有的。民事不重要嗎?當然不是啊!移工遇到很多欠薪的問題,如果勞工局沒有辦法處理的話,接下來就是民事案件,憑什麼因為它是民事案件,就不給他通譯呢?每一個要告民事的當事人幾乎都要由我們來幫他們翻譯。這是滿糟糕的事情,也不符合兩公約的精神。 翻譯的部分我特別要講到,勞動部正在和印度簽MOU,之前也常常聽到不同的、新的國家要來,我希望我們的政府要好好地思考,你們到底有沒有做好準備來引進新的來源國?我們連現有的這幾個國家都沒有提供足夠的翻譯服務,你就要開新的!我不是站在昨天那個大遊行的立場,我跟他們的立場完全不一樣,可是我認為政府要引進新的移工就必須要有清楚的移工翻譯服務,絕對不能用英文來代替,不要說印度人跟菲律賓人一樣都會講英文、都是英語系國家,對不起!這是胡說八道、這是胡說八道。 再來下一個,醫院跟心理諮商完全沒有法定通譯,剛剛滿枝也講到這一點,這是非常重要的,所有的外來人口難道不生病嗎?難道不會受傷嗎?可是到了醫院沒有翻譯啊!剛剛衛福部講的那些話,我聽了簡直昏倒,我們請仲介翻譯、請家屬翻譯、請其他的看護翻譯,這能夠當作翻譯嗎?這實在太誇張、太離譜了!怎麼可以這樣子呢?以前已經有學者研究過了,他長期研究新住民的翻譯,他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醫院的醫生或護理師只要有臺灣人在就會以他的對話為主,根本不去聽當事人的話,這是非常離譜的事情,病痛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跟他去的是什麼人?這個醫療實施者不管是醫師還是護理師,根本不知道他們是什麼樣的關係,根本不知道這個臺灣人是不是懂他的狀況,不一定是臺灣人,有時候是仲介、有時候是外國人,他們兩個的語言是不是能通?你根本就不知道!我就曾在醫院看過,根本不同國籍的一個仲介帶一個移工去,好像是一個印尼仲介帶一個越南移工,他就用國語跟他講話,他們兩個可能都懂一點點國語,可是這種溝通能算數嗎?如果醫院的醫師只跟會普通國語的仲介對話,這是什麼樣的醫療品質?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到現在為止,我們臺灣的醫院居然完全沒有通譯,心理諮商也是一樣,剛剛滿枝也講到很多移工其實有受到肢體暴力、性暴力,或者可能因為工作壓力而有心理上的問題,可是我們曾經考量過在移工或新住民語言困難的時候提供心理諮商的通譯嗎?完全沒有、完全沒有!我們曾經跟新北市勞工局提過這樣的計畫,他們有做了,可是做了發現沒有就業機會,這就出現另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算政府各不同部門有一些培訓管道、培訓計畫,可是出來沒有就業、沒辦法讓這些翻譯人員有穩定的工作機會,每天為了300、500元的車馬費到處跑來跑去,這算什麼服務啊?這是我們提供的翻譯嗎? 最後我提出幾個改革方向,第一個是政府應該提供、培養而且要僱用全職通譯,雖然剛剛幾位先進的見解略有不同,不過我覺得這是一個大方向,應該讓通譯人員、翻譯人員有機會好好工作、穩定就業。再來應該要有認證辦法,讓他們有好的專業能力跟證書。我覺得至少勞工局、醫院跟警察局這幾個部門應該要有公共通譯服務網,並由政府提供。剛剛有人講到,我可能理解錯誤,如果是NGO也沒關係,就是要模仿國外有效的制度來成立相關單位進行好的運作。接著,我覺得可以跟司法通譯協會等民間機構合作,提高通譯的品質。最後一個是退場機制的問題,必須要讓素行不良或是專業度不足、曾經被投訴過的通譯或翻譯有被退場的機制,當然他們可以申訴,我覺得這要好好處理,剛剛我講的這些問題,包含前面幾位講到的,翻譯上的不專業問題其實都需要退場機制。我就講到這邊,謝謝。 主席:謝謝汪英達主任,真的很活靈活現地表現出現實所遇到的一些翻譯跟通譯的狀況。待會有很多問題,行政單位可能要準備回答。 接下來我們邀請的是社團法人新住民家庭成長協會柯宇玲秘書長。 柯宇玲秘書長:主席、大家好!我是柯宇玲。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就按照提綱討論,等一下!讓我先岔一下話,剛剛有幾位專家學者提到AI,在AI部分我曾經去問了一個專門在訓練AI資料庫的專家,我說通譯人員在不久的將來即將失業嗎?他給我的回答是全世界還有好一段路要走,所以目前的AI資料庫好像還不能應用在我們這樣的狀況,文字的翻譯都還要再修正,更何況是面對面的口譯?那更是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這是一位專門培訓 AI、訓練AI的專業人員給我的回應,所以我覺得今天討論的這些東西仍然非常有價值,機器仍然不能取代人的溫度。 我以討論提綱依序來講,翻譯的內容不只牽涉到語言能力,還牽涉到專業知識以及各種專有名詞,所以我覺得在不同的專有名詞上對於通譯人員的培訓應該要再加強。另外,特別在待遇上不應該有齊頭式的平等,應該依照不同的翻譯內容難易度以及翻譯的風險,可能很多人沒有考慮到風險,但我覺得風險必須考量進去。通譯人員本身的能力要有所區別,在這裡我也看到行政院有規劃一個通譯制度的草案,裡面會提高通譯費用,不知道何時會頒布?要頒布實施了嗎?裡面會不會有簡單的能力分級?我覺得如果還沒頒布,是不是可以再多加思考?另外,為了提升服務品質,通譯這個職門是不是可以比照我國其他職業類種的證照制度,一段時間之後需要再教育,才可以繼續使用職業證照?現在大部分運用通譯人員都是公部門,我看到大部分的公部門都不把通譯人員視為僱傭,要嘛就是委任關係、要嘛就是承攬關係,因為不是僱傭關係,所以在通譯人員的保險、勞保上,我聽到滿多通譯人員對這一點有很多的意見,這應該怎麼處理?當然要考量到我國各部門的財政問題,各部會是不是能有一個統籌的辦法?我覺得他們的意外保險或勞保都需要被考量。第一題的提綱問到什麼部門應該要重視通譯服務,我覺得不只是跟新住民有關、不只是跟移工有關,反正這個部門如果有跟國際交流,都應該要重視語言溝通跟通譯的服務。 討論提綱的第二點,是不是應該要成立專責的機構?這一點我比較有不一樣的想法,我覺得整合現在的通譯制度有困難度,因為每個部門有每個部門的專業跟特殊派任的需求、屬性,所以我覺得統一一個固定的制度或是契約可能很有難度,如果要統整,倒是可以把通譯的培訓或是機制設想為一個是共同公用的、一個是各部門或各部會專門的,也就是區分開來,變成一個有共通功用的機制、制度,而另外一部分放給各部會,比如衛福部在衛生醫療上有衛生醫療相關,或是司法的特性可能跟醫療也不太一樣,那會有一個專門,就是把它分開來,有一個是共通公用,一個是專門因應各部會不同的狀況這樣子的規劃。 另外就是剛提到有很多的語言能力,目前我們都只想到單一的語言,我會覺得雙向的語言溝通能力也需要注意,比如說現在我把中文翻譯成越南文,那是一個能力;那越南文翻譯成中文,又是另外一個能力。這個能力沒有辦法每個人雙方都很優秀,我覺得在評核的時候也必須考量到他翻譯越南文的能力是多少、是怎樣,然後他把中文翻譯成越南文的能力是怎麼樣,所以我還蠻建議應該要有中文的評核、華語文的評核機制。 還有,有必要成立專責的機構嗎?我就不知道這個專責的機構是比較要政府部門還是民間?如果有一些翻譯上面牽涉到公權力行使的話,如果委由民間,那個民間的公權力、公信度如何,我覺得這個都是要審慎考量的。 另外,剛剛有幾位專家也提到了心理健康方面,我們的確也碰到處理過一些新住民或外籍人士,他在臺灣沒有辦法做心理上面或精神科上面的治療,我覺得以後也許可以多朝心理健康方面的通譯,也可以朝這個方向多多努力。 另外是不是可以廣納人才,這個人才包含僑生、已經畢業的外籍生?他們在臺灣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適度的鬆綁,以納更多的人才來充實臺灣跟世界各地交流的能力?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柯宇玲秘書長寶貴的意見,有些問題待會再請行政單位回答。 接下來我們邀請的是臺大社會系研究助理劉千萍,我要稱同學嗎?你還是在學嗎? 劉千萍同學:委員好。我目前是任職於臺大社會系的專任研究助理,同時我其實也還在學,是就讀於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的碩士生,今天我同時是以一個臺越新二代的角度來分享我在這個議題上的看見。其實過去這幾年我與一群新住民第二代的朋友,擴及臺灣各地,我們其實陸續有在發起一些公共投書,像是新二代留聲機或是現在在籌組中的移民青年倡議陣線。那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觀察到不管各部會的翻譯或是通譯的現況,我們都很有感這個議題對我們的影響力。其實綜觀剛剛很多專家學者的發言會發現到,通譯或是翻譯的這些當事人好像是移民或移工,但是在我們移民第二代的角度來講,這件事情也與我們切身相關。接下來,我就先針對幾個部會一一去做一些詢問。 第一個部分,我想就教於警政署、司法院還有可能就是勞動部,其實在警政單位或警察局,或是司法院司法相關機構,我們其實也有很多新二代的朋友是在第一線擔任通譯的角色,我剛剛看了一些書面資料,看到警政署有提到通譯人員是很充足、很飽和的,非常強調人員充足的面向。也有提到什麼社會案件,然後其實通譯的需求是夠的,也有在培訓等等的。但是我看到很有趣的一點,就是剛剛法務部提供的資料在第3頁的地方有提到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反映表,我其實是在這個資料第一次看到,所以剛剛惡補一下去查詢了一下,發現填表人勾選處有當事人、辯護人跟案件的相關人,我想詢問的是對於通譯本身,他們有沒有反映他們在這些服務的過程中其自身的需求或是勞動條件的一個調查表,究竟這個充足和飽和是就警察的角度,還是就需要通譯這樣子角色的案件關係人的角度,去判斷這個需求是充足跟飽和,是我非常困惑的一個點哦!再來就是這樣子的表會當作優秀好用的通譯的一個指標,但是這個表的設計所呈現的是他能更好的協助警方或是檢察官去問案、辦案,還是他能夠同時更中立的去扮演通譯需求者在法律權益上的一些權利義務的被告知?所以這樣子的表是需要再被社會檢視的,這邊是我的建議。還有透過這樣子的表或是現在有的名冊去建立所謂的優秀通譯人才,那是否有可能在通譯人才上面有壟斷的現象?因為其實我看到很多擔任通譯的移民或是移民二代,他們其實一個人要身兼不只他所居住地、可能是周圍好幾個區域的警察局通譯的角色,大半夜的可能大臺中地區或是大彰化地區去擔任這樣通譯的角色,也希望這些通譯的勞動權益是能夠被勞動部的相關研究更仔細地去檢視的。 再來是這些通譯的需求者在司法整個過程中,我想不只是只有移工啦!新住民其實也是非常需要的,尤其前陣子7月的時候有發生一個社會案件,就是彰化的埔鹽鄉基層員警在執法過程中,誤把一個移民二代當成移工而有一些誤會跟烏龍的事件,那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有看到,其實我們很關心的是在這個兒少受傷的事件當中,他作為一個單親新住民的家庭,他的母親在協助他復原或是面對這個事件的過程中,是否能夠被主動地告知你有尋找通譯的管道跟需求?那我們想講的是,通譯的需求者不只有移工、不只有失聯的移工、不只有工商的移工,還有新住民,不管他來臺灣幾年了,因為就連在臺灣土生土長的我們,可能也不一定那麼懂得法律相關的規範在實務上的操作,所以移民跟移民二代在通譯制度上的需求,作為需求者的角色也是重要的。 因為時間不多,我再來補充一下衛福部相關的提問,南洋姐妹會常講一句話就是「我們都是老娘了,還叫我們新娘」!其實這句話我們在新二代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也很常提到,就是我們的母親很多都開始進入中年、老年階段的生命歷程,那他們也在過去的幾年間很常是家庭長照需求的主要照顧者,其實2018年監察院提出的新住民權益調查裡頭也提到,新住民在整個長照系統裡頭是一個非常大量的使用者,但是他們很少被相關的翻譯或者是長照的福利資訊觸及到。所以新住民他們在衛福部相關的事務裡頭,可能不是只有生產或是作為孕婦的角色的時候才需要被看見,他們也會老,他們也會扮演照顧者的角色,那在第一現場,就是衛福部目前就剛剛的會議資料,可能就連各縣市培訓的時數、費用都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其實在我們第二代的眼裡,我們很常扮演一個親職化的子女,尤其我是家中的老大,我更有感這件事情,我們作為移民第二代的老大,很常就是海景第一排的消波塊,也就是母親或是父親作為移民,他們在臺灣社會不同生命歷程遇到的很多事情,可能都是我們子女第一線要去面對的,所以我們希望衛福部可以更重視、加強不管是生理或是心理的多語需求,而不是放任給各地方的醫院自行去發展,然後由志工去協助。 最後我想要補充一點就是移民署的角色,其實移民署在過去幾年也培力了很多新住民跟第二代,而且也有在各部會提供一些政策推動的支持,但是這樣一個政策的推動,是不是需要滾動式的修正,重新檢視我們在臺灣的移民融入措施需要怎麼樣的金援、挹注?像今天討論到的通譯制度,我想很大一部分就是支援經費的來源,跟通譯制度的統整,究竟移民署要扮演什樣的角色?新住民發展基金扮演的又是個怎樣的角色?那我會希望提這個點,還有一個部分,就是現在有很多app或是什麼通譯人才名冊,但是這個東西要如何發揮它的觸及率,讓需要的使用者可以進一步主動地被告知或主動地去觸及,用他們的母語就可以搜尋到相關的資源,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其實我們有在關注教育部教育通譯的問題,因為現在有很多跨國銜轉生或是有面對銜轉需求的家庭,其實在教育現場也是非常需要多語通譯的需求,以上先分享到這邊,謝謝。 主席:謝謝劉千萍同學,講得非常的仔細,非常優秀的新住民二代。 最後壓軸的是我們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副教授陳子瑋老師。 陳子瑋副教授:主席還有各位與會的行政機關代表大家早安!我最後一個講是因為我想前面幾位專家都比我更專業,我就把大部分的時間讓給他們,如果等一下我講快一點,不到8分鐘就結束的話,那就把時間留給行政機關來回答。 我想今天在場的人,除了主席之外,我們大概分成幾類,首先今天來報告的政府機關在通譯這件事情上,應該是屬於使用者,今天來參加的民間專家們,大部分應該是提供服務的團體,也就是這個群體的提供者,那我們作為一個學校算是站在中間吧!所以我希望等一下我的報告能採取一個比較整體宏觀的角度,細節我就不太說了,雖然我自己也具有高院特約通譯的身分,師大翻譯所從十幾、二十年前就開始參與這些相關的工作,但是我們作為一個學術機關,我覺得跟在場的各位專家比起來,我們應該採取一個比較站在中間的立場、一個宏觀的態度來看這件事情。如果我們考量全世界的通譯制度,其實,我很有信心的跟大家報告,臺灣跟外國比起來,我們一點都不差。我們從最以前大家紛紛擾擾,剛剛陳創辦人說到監察院去檢舉到現在,也不過十幾年的時間,今天我們能夠有這樣的進展,不是說我們自己誇耀自己,而是我們看全世界其他國家的發展,臺灣在這麼短的期間內可以走這麼遠,我自己覺得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要非常感謝今天與會所有單位的共同努力,至少我們的目標非常清楚,我也蠻贊成委員剛剛開幕時所講的,我們一定要持續精進,所以秉持著只有更好,沒有最好的這個精神,我來提一個簡單的建議,就講一件事情,那就是質的變化,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因為從剛才在行政機關各位長官的發言裡面,從最前面法務部的蔡次長開始,還有理事長也有講到,剛才黃組長也講到,勞動部的黃專門委員也有講到,以及司法院的羅專門委員都有講到,現在通譯人力已經逐漸充沛,都還算是可以用到了,所以我覺得我們展望未來,不要陷入外國的陷阱,他們也是一開始培訓了很多人,但到最後那個制度就不行了,制度不行的原因大概有二個,第一個就是政府沒有錢,這在美國、英國都遇到同樣的問題,政府最後走的最差的路,就是把通譯服務全部外包給一個翻譯社,最後6月份說我們的經費只剩20萬了,用完就沒有了,通譯服務就結束了,所以我認為剛剛討論提綱裡面提到,政府是不是要設立專責機構?專責機構可以設立,但是請大家在修訂、制定這個制度的時候,一定要考慮財源這個問題,用編列預算來做,是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我不知道,還是要考慮一個財源能夠自給自足的永續單位,大家在設計制度時要討論一下。 我就繼續從質變這個議題,跟大家簡單的說明,我的議題是大家都說了量已經差不多了,但是質要怎麼辦?我覺得質變最後一個目的就是要專業化,那專業化是什麼事情呢?我跟大家再簡單的說明一下,剛剛說人已經夠了,但是我從實際參與各式各樣的訓練,各式各樣的場合裡面發現,雖然有好幾千位編制內的翻譯,但是我每一次去不同的地方上課,我都會問,請問各位去年一年真正從事過幾次翻譯?最後每一次的結果都呈現兩極化的現象,不是兩極化,而應該是統計上非常左偏的現象。大部分的人都是服務1年,去上課15個小時、20個小時,總共大約去服務過3次,但是其中就會有3個人、4個人服務過25次以上,這代表什麼意思?也就是我們花了很多力氣,上了很多課,培訓的100個通譯裡面有70個人、80個人是1年只有去兩次、三次,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服務都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但是我們不可以怪罪是制度不合理,這是因為使用者本來就是這樣,因為學理上告訴我們,尋找可以信賴的通譯這件事情的搜尋成本很高,你找到一個好用的通譯,大部分的使用者,不管是檢察官、不管是法官或是醫生,還是移民署的官員,一旦有一個好的通譯,大概就會認定這一個就好,下一次再繼續用他就好了,我們任何一般老百姓、一般消費者也是這樣,我買習慣或用習慣一個東西,就不會再花時間去找,因為我如果找一個不認識的人,下一次他翻得好或翻得不好,我並不知道,我還要重新去適應很麻煩,所以最後就造成喜歡的人永遠都是那一群人,我相信每一位書記官,每一位警官、每一位檢察官,每一個人的手機裡都有一個好用通譯的LINE群組,他找來找去就是找這些人。所以剛剛理事長說,叫不到是因為姓名排在後面,的確有可能,但是有另外一個可能是因為你不在那個警官、你不在那位檢察官、你不在那位書記官的LINE群組裡面,我覺得這是將來我們的制度再往前的時候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我覺得前提是這種制度、這種方式一定會這樣,不管你用什麼樣的機制想要去修正它,讓大家有平均的機會來從事通譯工作都是白費的,而且這樣也是不合理的。市場優勝劣敗的淘汰機制有它的意思,有它的作用在,所以我會覺得接下來我們制度可以考量的前瞻性問題應該是如何進行使用實際狀況的追蹤。使用這個追蹤之後,把這些服務量比較大,比較穩定的這些通譯篩選下來,讓這些人作為通譯服務的核心,這有什麼好處?我們就可以讓他……前面幾位專家有講到生活穩定,他不用每天盤算明天或下個禮拜有沒有買菜錢?因為它很穩定,一個月都會有固定,大概這樣的案量讓他做,那他就可以很專心的來做這件事情,同時使用機關就可以更冠冕堂皇的要求他來上課,要訓練、要評估,這樣下來才會有一個良性的循環。常常在用、以用為訓的目的,學了以後要用,接下來要他回來考核,要他回來評量,再把好的留下來,這樣說不定我們不用1,000個通譯。看到勞動部有50幾位通譯提供23萬次服務,我一開始覺得很訝異,可是說不定將來有一天,我們可以真的做到這件事情,如此制度才能精簡、才能永續。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陳教授。剛剛聽到陳教授說,有些通譯大家都在搶,司法的、醫療的都在找同一個人。我想司法素養的養成可能要3、4年/4、5年;然後醫療知識的養成可能也要3、4年/4、5年。可是通譯需要有各種條件、各種知識,那是通才了,而這樣的通譯很難,對不對?總的來講,專業度還是沒有辦法到達那個程度。 所有專家學者的發言已經結束,最後請今天列席的與會機關代表來做一些回應。剛剛洪滿枝理事長提到醫療的培訓,又說有些醫療培訓非常隨便!洪理事長提到,如果名字ABC,你的字母是在資料庫比較前面的,可能就比較常被使用;在後面的,再專業都很難被抽到。再來就是酬勞部分,這也是我們一直在反映的。有關心理諮商問題,剛剛好幾位專學者都說,這部分好像我們並沒有做培訓,實則不管生理、心理都很需要。這部分我想衛福部需要做回應,衛福部?OK。 呂簡任技正念慈:主席還有非常關心通譯制度的各位來賓。針對醫療部分,我必須要先講的是,我們剛才一開始已經說明過,由於醫療的專業性,所以相對的培育資源比較無法這麼普及,這是衛生福利部第一個必須坦承說明的部分。所以我們在推動通譯時,如果屬於一般性的,像有一些文件建置,如出院、入院及一些基本的、簡單的手術同意書,可以用多語或雙語文件來呈現的,這部分我們會先做建置,這是第一個部分,即文件上的處理。第二,是不是醫療機構可以聘請專業人員?當然,醫療機構在聘請專業人員時大概有二種:一個就是真的就找一個懂得醫療的通譯來到院內;另一種就是培育自己院內的人員,因為醫療人員已經具備醫療專業,只是需要就外語部分去做處理。目前來講,我們會在國際醫療部分去推動,因為有一些比較具有資歷優勢的外國人會來臺灣做醫療服務,所以我們會推動外語能力的培訓。這樣的外語培訓,如果是培育自己院內的,之前我們在做國際醫療時有盤點,的確有一些醫院培育自己院內的員工做通譯,因此這部分的人才不會只服務特別來源的民眾,只要需要做外語服務的,就會一起提供。第三,如果這些資源都沒有辦法提供時,我們才會請仲介或外籍看護。仲介與外籍看護不是我們在醫療場域會優先使用的資源,但有時候疾病的處理其實不能拖,而告知同意又是法律上必須為之的規定,必須要做處理。這部分雖有不當,但在資源比較少的情況下,必須非常誠實向各位報告,有沒有使用到仲介或外籍看護,我們也是會有這種情形。當然,我們希望資源能夠越來越多,能夠有做好這部分的資源布建。 其次,剛才有提到有關心理資源與長照服務的通譯希望能夠增加,這部分意見我們會帶回去。其實不管是國人、新住民或是外國人,來到臺灣後其實都會有心理衛生或心理健康問題,對此,我們心健司已經有委託計畫,但很抱歉,我們今天並沒有特別想到心理資源問題,不過確實有一些計畫在推動,至於計畫成果如何?可能需要我們再回去收集起來,如果真的不夠,我們一定會做加強。 第三,有關長照部分,我剛才有問了一下我們長照司的長官,他們說目前這一塊的資源可能還要再找一下,但他們都會做到宅服務,所以他們也想進一步瞭解是不是有哪一部分資源相對不足?這樣他們可以去做布建,如果有這樣的需求,對部裡面而言是責無旁貸的,我們一定會做好。 有關酬金制度,我覺得那是整體的問題。 另外就是有關人才認證的培訓機制部分,如果有一個共通性的機制,並在專業另做延伸,部裡面也會覺得這樣很好。也就是說在既有的通譯人才架構下,針對特別領域來做特別的培訓制度,這部分我們會一起做執行推動,謝謝。謝謝。 主席:剛剛有關於千萍同學提到的長照部分,我想千萍的意思是說,希望長照政策可以有多國語言的傳達,對不對?你的意思是希望我們有一些長照政策可以有多國語言,我想千萍對長照的要求是這樣子。我知道衛福部把很多通譯的培訓下放到地方政府去,但各縣市政府各唱各的調,不管是培訓時間也好、內容也好,其實都是不一的,所以這部分需要做檢討。 再來要麻煩司法院回復,因為陳允萍創辦人對司法院好像有滿多的意見。對於陳允萍創辦人所提,司法院是不是要回復?提到所謂的兩公約問題,其他的專家學者也都對司法院有一些要求,是不是請司法院到前面來回復? 羅專門委員敏蓉: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剛剛各位學者專家提到有關司法院的部分,我在這邊做一個回復。 基本上,司法院在訂定通譯的相關制度時,有考慮到使用者,也有考慮到傳譯部分。所以在傳譯面,我們有法院使用特約通譯辦法;至於使用通譯時,我們也會教育法院這一端怎麼樣去尊重與有效地使用通譯,所以我們定有法院特約通譯的使用作業規定。 為了規範通譯的行為,我們也有通譯倫理規範,像是避免剛剛有專家學者提到的仲介利益衝突情況,所以這部分法院有相關規範。剛剛幾位先進提到的,有些可能是司法通譯的一些共通問題,有些可能是警巡部分,有些是檢察機關部分。我這邊可以回復的是法院端的部分。 在使用通譯部分,剛剛創辦人提到的可能是比較希望有一個統一機構來推動通譯,我們對此樂觀其成,至於進一步的細節要再做討論。其他的討論譬如剛剛有提到傳譯完了以後有特約通譯服務情形的意見反映表,我記得是千萍那邊提出來的,這個傳譯服務情形的反映表主要是作為使用通譯的人,他可能是當事人也可能是證人,在法庭上使用通譯的人對於這個通譯有什麼樣的意見,可以在這個表上反映出來,然後讓機關知道這個通譯下一次還值不值得續聘、他有沒有什麼樣的問題,就是讓使用通譯的人有一個管道可以反映意見,主要的目的是這樣。 剛剛還有提到在法庭上有語言不通的時候,我們就會運用通譯制度,所以法庭上不論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都有使用通譯的情況,法院也有備有通譯。所以不曉得實際的情況是怎麼樣,如果有需要瞭解的話,我也希望專家學者可以提供一些資料,讓我知道個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沒有用到通譯。 今天來到這邊,我們聽到了很多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也會帶回去作為精進通譯制度的參考。 主席:謝謝司法院。 對於徐瑞希理事長的意見,有關於內政部要推行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到底預算有多少?剛剛也有一些專家學者提到要如何的運作?請內政部移民署黃齡玉組長來做一個回復。 黃組長齡玉:主席、各位夥伴大家好。今天很高興聽到很多先進對於這個議題這麼的關切,其實這也是我們各機關長期以來非常重視的一項業務,因為跟我們的業務推展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我們也希望能夠與時俱進。行政院在去年就交付了我們內政部這項任務,因為在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的時候,有委員提及包括通譯員的薪資、資格認定還有保險等相關問題,所以政委也就指示本部,因為我們剛好是協調會報的幕僚單位,進行了問題的盤點,盤點完畢之後,我們也做了一些規劃,這些問題我想大概剛剛各位先進都已經講了,我就不說了。以下我就針對規劃面的部分,在這邊扼要的跟各位做一個簡單的報告。 因為目前還是草案,要等行政院核定,我就簡要說明,在資格培訓認定的部分,基本上也有很多朋友跟我們反映,有時候通譯員的華語能力常常反而是翻譯上的最大困境,所以我們這次就把華語能力納入培訓資格的要件,也加入了基本學經歷門檻,我們希望誠如陳老師所說的,量夠了但是希望質要提升,所以我們在這方面做了第一個修正。 第二個是培訓的現況,其實現行大概就是各機關各自培訓,時數也都不一致,有的8小時、有的12小時、有的14小時、有的15小時,都不同,行政院也做了一個盤點跟討論,我們也設計出了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專業課程就授權由各機關依照自己的專業度來設計,基礎課程就是各機關必上的課程,包括通譯技巧、跨文化敏感度及通譯倫理這三門課,是必上的基礎課程。同樣的,我們也要求各機關要把實習跟演練放進去,這也是回應第一線各機關的需求及大家的反映。也有很多新住民告訴我們其實實習對他們來講是有幫助的,包括在第一線現場的模擬,其實有助於他們出入警察局或司法院面對陌生環境。 再來就是訓了之後可能大家會覺得終身有效,其實這樣的訓練並不扎實,所以我們也在這次計畫裡面,明定各機關的培訓2年效期,意思就是2年後你要再從事這個工作就必須回鍋再重新接受一次測驗,當然他願意接受訓練是更好的,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方式能夠培力這些通譯員。 再來就是大家最詬病的費用,這次我們也配合級別做了一些調整,以前不管什麼樣的案件,大大小小,不管是服務站的服務、區公所的服務員、生育保健員,乃至我們跟警政署專勤隊常用的這些筆錄,通通都是300元。我們這次也做了一些建議,我們可能會把費用兩極化,增加公共事務的部分,公共事務主要就是指移民署跟警政署司法警察機關在進行的行政或司法調查,他們的費用會提高,至少到每小時500元;一般行政協助的部分、一般口譯的部分就是大概像移民署服務站,他們服務的是比較簡單的,協助填表之類的,可能會調到350元。因為這是我們的預劃、是草案,最後還是要行政院決定。 再來就是各位關切的詞彙資料庫,因為長期以來新住民朋友都不確定到底他的翻譯正不正確,他們幾個朋友在一起聊天,三個人站在一起,可能三個人翻法都不同,到底誰是對的,他們自己也很confused。所以移民署從去年就先做了第一個試辦計畫,在基金找了一筆小錢委託研究,今年年底應該會結案,我們先找越南語跟印尼語,針對大家比較常用的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家暴防治法還有健保法這幾個比較核心的法律,從中抓取一些常用的詞彙,也就是他們在翻譯上覺得很困擾的詞彙,這些詞彙篩選出來之後,他們會經過一個小組審議找出一個最合適的翻譯方式。這是我們第一次這樣做,研究者也是第一次這樣做,所以我們還在try,希望這樣的成果出來,能貼近實務上的需要,所以它需要經過檢定。今年年底第一期報告出來,我們還會請教一些專家學者,我們希望通譯資料庫能夠逐步建立,幫助這些通譯朋友在第一線遭遇到翻譯問題時,有一個後援、有一個資料庫可以使用。 此外,我們也跟教育部商量好,就是他們有一個樂詞網,樂詞網目前只有中英雙譯,其實是不夠的,因為國內不是只有中英文,所以我們也希望到時候翻譯完畢,經過各機關合適的檢定之後,可以放到那裡公開讓大家運用,這是我們的長期的目標。至於中間可能各機關也會依他自己的專業需要各自去發展,我們是有這樣的共識。這是一個試辦計畫,我想可能沒有辦法期待它包山包海,解決大家剛剛所提的、檯面上所有的問題,但總是一步一步的往前推,我們也希望這個為期2年的試辦計畫執行完畢之後,我們再繼續盤點這2年中發生的各種問題,然後持續滾動精進。所以剛剛很多先進提到這個語言別應該如何如何,其實這次我們也把Tagalog放進去,它也是個試辦對象,我們也希望透過試辦能夠找出其他更好的方法。 剛剛很多先進都提到希望國家可以成立一個國家級的翻譯研究中心,其實各機關比各位還迫切,我們也很希望,但這是個很大的工程,不容易,因為不管是NAATI或是TIS National,他們都有非常龐大的人力。據我瞭解,TIS就有三千多位翻譯人員,所以每年的營業額會來到1億澳幣,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機關,每年受理的通數來到100萬通,這個龐大的機關量能很大,所以各位可以看看哪個機關可以吃下類似的工作量。我想每個國家有他自己發展的脈絡,他會有他自己的一些機制,可能各國跟各國之間有一些差異性,但是別人做得好的,我們可以去學習,我們還是有很多可以再精進的部分。以上我先做這樣簡要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黃齡玉組長。辛苦了!我剛剛看到黃齡玉組長,我說你怎麼又更瘦了,壓力很大。OK,剛剛汪英達主任有特別為菲律賓的移工發聲,而剛剛黃齡玉組長特別提到這次的精進計畫,其實就有納入了菲律賓的泰加洛語嘛!好,因為每一位專家學者提的東西很多都類似,剛剛也特別都有做了一些回復,就像陳子瑋老師剛才所提到的,當然我們希望好還要更好,現在的這個試辦計畫就是改變的一個開端,也希望就是,其實我們就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很久,也討論很多年,通譯或翻譯的亂象,我們覺得真的是應該要去改變它。因為目前臺灣的外來人口真的非常地多,雖然政府所主持的一個專責單位是我們每個人期待的,而是不是能夠馬上就一步能做到,我想就像黃齡玉組長所講的這是一個很龐大的工程,我們也知道,而希望從這個試辦計畫開始,我們往後越來越精進。 再來我們就再請教各位專家學者需不需要有第二輪的發言、需要補充嗎?請陳允萍創辦人,發言時間3分鐘。 陳允萍創辦人:好,謝謝,因為只有3分鐘,我講快一點。剛才講的替代性創傷,就是有一些疾病需要去預防,是通譯人員的心理疾病,那個叫替代性創傷。因為我上課的時候有教,這個分為事前的迴避跟事後的治療,這個我就不再講,Vicarious trauma這個東西應該是列為通譯的課程裡面去教才對。 第二個,通譯不該被當事人評核,就司法通譯,因為我們在進行司法通譯的時候,那個司法通譯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當事人的角色,他不應該被當事人再評核一次,我想這是對司法通譯人員基本的尊重。就像學校的老師,學生可以評是因為他們上他們的課,可是他們去做司法通譯的時候是被法院邀請的,你還評他,我覺得這本身就不是很禮貌、不可以這樣子用questionary給他評核,這是不適合的。 第三個,就各使用單位,有司法通譯需求跟通譯需求的使用單位,應該要定期做人員的在職訓練教育,就是如何使用司法通譯或是如何使用通譯人員,對於如何接近這個資源,甚至這些通譯人員基本的認識或是基本的尊重,我想都要定期上課,不管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還是我們的執法人員,我覺得都有必要定期訓練。 其次還是呼籲主席,就是我們儘速立法通過,將多元文化語言需求的這個事權統一在某個部會,但絕對不會在執法部會,這是必須要的,因為在座出席的各位官員,我點名一下,移民署、警政署,我請問你們處務規程哪裡有寫到你們要辦通譯這件事?有嗎?沒有嘛!都是一個行政命令交辦而已。如果我們以法制國家來看,都是需要立法通過才能執行,而這些單位誰做誰倒楣、誰做誰「衰潲」,都是這樣子,就是做了以後就開始被罵,底下就開始被罵,人力也不夠,預算也不夠,專業也不夠,然後一直做就一直被底下的「姦撟」、一直被罵,我覺得主席還是比較有遠見,開了這個公聽會,就是趕快統一事權。沒有事權統一的話,其他各單位一直做、一直做就一直被罵,這是不適合的,尤其內政部警政署跟移民署在做這個,它本身就是司法警察跟準司法警察,怎麼可以去培訓司法通譯呢?我就覺得怪怪的,它培訓出來的司法通譯是要幹嘛?它是要幫助解決司法單位的問題還是要解決語言不通的人的問題?我覺得這都很有疑義。 然後建議就預算不夠的部分,我覺得這個是可以挪的,不是嗎?像勞動部那邊有就業安定基金,而內政部也是用就業安定基金,司法院法務部是有編預算。那些東西,其實我本身也在公部門,這很好算的,一年的件數再加上價錢不就算出來了,明年再編那個預算就好,如果有一個主管的單位,預算就出來了,有錢難道還不能辦事嗎?這就是很簡單的事情,只是大家願不願意做。 最後來廣告一下,本會也有平臺,也是二百多個人,都是上過勞動部TTQS還有iCAP級別的。而可能大家聽不懂我在講什麼,就是請勞動部這邊加油一下啦!你們那個TTQS跟iCAP推了半天,結果好像沒有人鳥你們,所以我覺得這很可惜啊!它是一個澳洲職能的認證,很多單位都已經通過這個認證,它等於是國家級的認證。通過了以後,結果勞動部力有未逮,勞動部加油一下!勞動部要趕快再推行一下,甚至請老師,比如北中南都有研究所、翻譯研究所,他們都可以用TTQS跟iCAP的那一套模組去幫通譯人員上課,以提升我們通譯人員水準。水準提高了以後再來談價錢,沒有license、沒有那個認可的東西,怎麼去跟人家提高價錢哩!這個可能公部門也不會同意啦!我在想也是這樣子。 然後對於司法院的回復,我本身感到有三點,第一個是同情,第二個是氣憤,第三個是無奈。我在104年參加貴部會議的時候你們就已經這樣講了,就是司法院我有預算、我有法規,那其他的單位不關我的事。就是這樣子,這也是凸顯了我們的事權沒有統一,事權沒有統一就大家推來推去。剛才也講過,內政部移民署跟警政署,我剛才查了一下,處務規程裡面沒有講到要做通譯,連邊都扯不到,用到的都是新住民什麼基金的,那個東西是要用在新住民身上嘛!而且給專業的人在用,我們執法單位也是不適合再繼續這樣辦,我必須對廣大的執法人員感到委屈跟抱歉,就是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啊!所以移民署還在查賄,還有什麼非洲豬瘟的事情也跟移民署有關,就是很奇怪,它就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情,人力也沒有再增加,然後又要做那麼多事情,基層很累。所以還是回到依法行政,如果處務規程不修正,就請立法院趕緊加緊腳步,趕快統一事權,解救基層很辛苦的執法同仁,每天都找不到通譯,三更半夜都打給我,真的是很可憐啊!我們現在以現行的制度所建立的這個洋洋灑灑的東西,事實上是不足、不夠用、不夠好,為什麼?人員不夠、專業不夠、能力不夠。麻煩專業的還是交給專家去做。我們公部門人力有限,還是做我們自己本分的工作就好,謝謝。 主席:謝謝創辦人提供很多、很多、很多基層的聲音跟意見。剛剛提到勞動部,我印象當中勞動部是所有的使用單位裡面唯一沒有提供培訓課程的,這跟我的認知其實是有個落差,因為勞動部主責外籍移工,我本來以為勞動部應該會有這些課程,結果不是,好像使用的都是移民署的那個人才資料庫或是仲介的部分,我所知道的是這樣。OK,還有沒有其他的專家學者,第二輪的發言? 再來是徐瑞希理事長。 徐瑞希理事長:很高興參加這個公聽會,我想要強調幾個,第一個就是,我們要做這個計畫之前,一定要有很好的就是怎麼樣來訓練這些通譯的專業,所以在這個部分上面,我覺得最重要的事情、最基礎的一個工作就是我們怎麼樣運用AI來輔助,我並不是說要用AI來取代,我想這個事情是很大的一個差別。另外一個,因為事實上現在我們連一些定義、一些名詞在使用的時候都不一致,這個通譯用這樣子的,那個通譯是用那樣子的,而他們認知的一些定義上又不一致。所以這個部分其實可以規格化、一致化來建構標準,應該要透過人工智慧來做。 第二個、關於移民署所提到的,我覺得我們剛才有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在整個通譯的服務過程當中,我認為通譯有了類似教科書這樣的通譯資料庫協助之後,更重要的是他在翻譯的時候,他自己專業的精神應該怎麼做,就像剛才陳允萍也提到了。像有一些通譯到警察局,可是當警察在問案的時候,翻譯姐妹可能會跟犯罪人開始有一些溝通,他們常常會私底下跟他說:「姐姐,我們都是同一個國家的人,你應該要來幫我」。這些東西對於翻譯者來講也造成很大的壓力,所以有關同理心或者是專業角色的認知這種共通的課程,基本上應該要有一個統籌的部門來辦,而不是全然都交給各個單位去處理,當然各單位有他們的專業。 第三個、我想立刻呼籲一件事情,不要等到有這個計畫才來做,現在的通譯在第一線就會面臨安全的問題。譬如彰化8月份發生了一件印尼移工二十、三十個人群毆,還有人死亡的事件,翻譯姐妹到現場非常恐懼,他一方面要看現場的影片,二方面要受到現場的這些移工給他一些暗示。後來他跟我說,他以後儘量不要去翻譯了,所以像這種人身安全的問題要馬上做,不要等到有這個計畫再來做。謝謝。 主席:好,謝謝徐理事長。 請汪主任。 汪英達主任:謝謝。很快提出幾點,有些是我剛剛講講過的,第一個,我認為法院應該一定要配通譯,只要是移工或者是新住民,如果是檢察官或法官要問話,一定要確定他真的完全理解才可以,不可以只是隨便問一句:「你懂國語嗎?懂,好,不用翻譯」。這樣是絕對不行的!我剛剛前面都講過了,有些簡單會話可以,可是司法用語是很困難的,其實連臺灣人都不一定完全聽得懂,老實講,你要一個外國人能夠完全聽懂,那是很困難的事情。 再來警察局的筆錄一定要有通譯,警察也絕對不能夠像剛剛講的那樣便宜行事,只問你懂不懂,就認為可以、聽得懂,這樣也是絕對不行的!這樣是完全妨礙到他們的司法近用權。醫院也是一定要有翻譯,我特別要要求,對於剛剛衛福部講的,我還是不太滿意。你們的講法是希望醫院自己來評量,如果可以的話,由醫院自己來聘用。可是這是整個國家的制度,不應該讓各級醫院用自己的能力來聘。如果是完全讓他自己來聘,我想可能只有大的醫院、比較有錢的醫院才有可能,但他們不一定會做。現在醫院做的是排班的志工,志工其實也是很不一定的,因為可能每天排不一樣的語種,我覺得國家可能要有一個長遠的制度或者是讓他們自己來聘,又或者由國家來立法,還是由國家聘給他們用。總之,醫療服務必須要有翻譯,不能夠便宜行事讓移工或者是新住民身邊的人來幫他翻,因為這些人可能對他的病痛或者傷害是有關係的、是有利害衝突的,搞不好他是被雇主打的或者是因為工作而造成的職業病、職業傷害,你還要雇主或仲介那邊的人來幫他翻譯,怎麼可能會真實地來翻呢? 最後,剛剛也強調過了,我們必須要讓所有翻譯人員,第一個、專業能力要提升,要培訓他們要能夠有充足的雙語能力。另外也要讓他們能夠穩定就業,如果沒有辦法穩定就業,品質就沒有辦法穩定。其實這是相輔相成的,他的專業能力提升了,他的工作有保障,也能夠讓翻譯做得更好。 主席:謝謝汪主任。剛才汪主任提到一點,我們為什麼今天要開這個公聽會?因為我們看到了一些通譯跟翻譯的亂象,這個亂象來自於哪裡呢?就是各級醫院、各級單位各自處理,問題就出在這邊,為什麼我們希望國家能夠來支持這個部分?因為由國家來主導、支持,讓通譯制度能更加完善。還有沒有?勵馨基金會。 李凱莉主任:第一個,我想要先回應剛剛千萍提出來的,就是長照相關的資訊其實要為新住民翻譯成多語。這個建議反映一件事情,不是每位新住民都能夠通曉華語,不管他來到臺灣多久,每個人的能力不一,聽說讀寫的程度也不一樣。換句話說,我們有那麼多的新住民來參與課程,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以及使用端,真的瞭解到實際上課學員的語言能力在哪裡嗎?因為我對於通譯的期待和要求有一定的想法,我覺得這些都是很優秀的通譯,但我還是會發現閱讀能力的確是會比用母語為主弱了一些。我們會用其他的方式來補足閱讀能力的不足,比方我們去看筆錄的時候,我就會把它唸出來給通譯聽,讓通譯翻出來再回頭確認,但是我想知道有多少人知道這樣的細節?不是他的問題,而是他的確有他的難度。我不知道未來華語文測驗會是怎樣的狀況,但是我們的確要正視新住民在語言上,特別是在一些專業需要補足或是協助的部分。我們必須用更多的方式來協助使用方,比方是不是有另外多語的文件提供給他參考。 此外,我想回應衛福部代表的意見,事實上,實務現場不管是教學醫院或者區域醫院,我們都沒有多語文件。這個部分我們工作人員是自己翻譯讓個案帶去,中央真的要有一個積極的措施,把這些資料不管是放在網站或者是除了放在網站也同步給各個醫院,讓他們能夠在現場使用,然後也多方宣導。另外一個事情就是醫院裡面的行政,現在比較好了,雙北有行政的翻譯人員,但是沒有專業的翻譯人員。事實上,我們有跟一位印尼醫生合作,他已經在臺灣,他也是衛福部的專業訓練人員。我們就跟他談,醫療詞彙那麼複雜,是不是會對參與受訓者的學經歷要求高一點?他告訴我們不會。他說如果你有受過長期的通譯訓練,你來我就教你在醫療現場要怎麼再往前一步。這個部分我們真的需要再往前走,我們的品質、量都要做更好的把關以及做後續進修時數的要求。 新住民協調會報做了太多,很辛苦、做很多事情,但是通譯人員這件事情不只是新住民的事,所以如同主席所講的,我們會希望用更高的國家眼光來回應通譯的議題。我想問一件事情通譯可以成為一個專業嗎?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還是它只是一個工作?我到處接案也是,我受聘於一個單位也是,但是它可以成為一個專業嗎?我們在場的所有人都期待成為一個專業,但是它如何成為專業,它需要有國家的眼光。 最後,我想要說的是城鄉差距很大,這也是最後我為什麼要講我們希望數位部能夠一起進來,讓科技輔助通譯。因為有人來問我,你們在雙北的通譯品質怎麼樣?我說好像反映都還可以,但是我不知道其他單位怎麼樣、其他區域怎麼樣。我反而真的比較擔心,所以我想大家要認識、理解又察覺城鄉差距的議題,看如何透過科技作為輔助。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李主任。還有沒有要第二次發言的專家學者?好,沒有。很謝謝所有專家學者跟部會長官的參與,讓這個公聽會能夠順利圓滿的結束。 再來陳琬惠委員有提供書面資料是不是?OK,好,那再公告一下。 因為陳琬惠委員有事,沒有辦法到現場,所以提出書面資料刊登公報。之外,我們會另外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列席人員做參考。 委員陳琬惠書面資料: 一、通譯費用應提高酬勞,以利吸引人才 新住民總數近200萬,建構完善的通譯制度,協助新住民在文化與生活上更快適是新移民政策重點方向。然而,目前各級政府單位制度差異大,各縣市通譯資格、培訓、薪資等制度不一,甚至待遇不夠好,每件從300到4000不等,有的還沒有交通補助,加上工時不固定,難以當作正職,都是這項制度不完善之處。以司法通譯為例,在責任上需承擔連續2到3小時的開庭翻譯,兩造都要翻譯,沒有休息,而且法律用語艱澀很難翻譯。反觀,一般市場上隨行口譯業界行情,日薪有1萬至1萬2千,一場15至30分鐘,還有兩個人能輪替休息,明顯待遇上與民間有落差。政府聘雇的通譯需要肩負起公平、正義、公共利益等重要價值,是公共價值重要守護者。甚至像司法通譯還會面臨被當事人報復的風險,如2012年在宜蘭羅東也曾發生一位新住民通譯被其通譯對象殺害的憾事,人身安全疑慮無疑也是政府應該重視的,政府有義務讓新住民通譯有更完善的制度,更好的待遇。立法院研究報告亦指出,內政部應主動進行協調各相關機關提高薪資支付標準,並建立定期調整機制,才有助於吸引人才投入通譯服務。否則,不只會造成新住民口譯人才往私人企業流動,更可能會造成是對新住民權益保障不足。 二、成立專責通譯單位,強化通譯制度的培訓與招考 再來,應該建立專責、跨部會的並且統一的通譯制度。目前政策零散,無法培訓出專業人才,應該將經費、資源集中,培養專責單位或民間團體,進行專業化的培訓及考試機制。目前通譯制度政府沒有主管機關,教材與各單位培訓也沒有統一標準,許多專業培訓甚至仰賴民間團體協助,亦會造成新住民在資訊取得上不便。應透過中央統籌資源集中到一個獨立單位,依照各機關的不同用人需求,分等級分地區辦理各國通譯人員的培訓及招考,建立集中的人才資源庫,這都是未來應該要努力的方向。政府應提高對通譯人才專業度的重視,將通譯員視作專業的職業,亦是對使用通譯群眾的保障。 期盼此次公聽會後能達成共識,讓通譯制度能夠完善,協助行政院精進制度,這會是新住民人權的一塊重要拼圖。也期盼能聽到與會的專家學者們在當前制度如何修正,和外國經驗的學習等面向上能分享寶貴的意見。 法務部書面報告: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內政部移民署書面報告: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內政部警政署書面報告: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勞動部書面報告(一):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勞動部書面報告(二):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司法院書面報告: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陳允萍創辧人書面資料: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汪英達主任書面資料: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柯宇玲秘書長書面資料: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陳子瑋副教授書面資料: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主席:真的很感謝各位的參與,今天包含由公正第三方,我們希望建立一個通譯的制度或是財源預算的保障,或是完善分級、分類的訓練跟證照制度,確保中立跟專業的退場機制等等,這些意見我們都聽到了,我們也希望行政單位在之後的精進計畫裡面可以納入所有專家學者的意見,因為其中很多都是實際面、現實面、實務操作上面所遇到的問題,行政單位不能夠只制定政策跟法令,實務面都要兼顧到,希望能善用這些建議來完善我們的翻譯制度。 再次感謝各位的參與,也謝謝大家。今天有準備便當。今天的公聽會就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