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9時至12時2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鍾委員佳濱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考選部主管「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考試院銓敘部主管「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收支部分。 五、考試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二)、(十六)及(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2月3日中午12時截止收件】 答詢官員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劉孟奇 銓敘部部長施能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秀涓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陳銘賢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我們接下來介紹到場委員及應邀列席官員。先介紹在場委員,黃委員國昌,歡迎。接著介紹應邀列席官員,先介紹考試院劉建忻秘書長,歡迎;考選部劉孟奇部長,歡迎您;銓敘部施能傑部長,歡迎;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秀涓主委,歡迎;其他的名單如附件,其他未及介紹到的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我們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3年11月27日 機關 職稱 姓名 考試院 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處處長 顏惠玲 銓敘處處長 龔癸藝 保訓綜規處簡任秘書 陳怡君 資訊處處長 徐嘉臨 秘書處處長 吳瑞蘭 人事室主任 卞亞珍 會計室主任 陳幸敏 考選部 部長 劉孟奇 常務次長 劉約蘭 綜合規劃司司長 方秀雀 高普考試司司長 程挽華 特種考試司司長 張幸玉 專技考試司司長 黃慶章 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司長 陳建華 秘書處處長 江宗正 會計室主任 林秀祝 銓敘部 部長 施能傑 法規司司長 雷 諶 退撫司司長 劉永慧 人事管理司司長 彭國華 秘書處處長 楊彩霞 資訊處處長 王復中 會計室主任 羅莉婷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蔡秀涓 保障處處長 黃秀琴 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處長 李俊生 培訓發展處處長 宋狄揚 培訓評鑑處處長 陶紀貞 主計室主任 邱秀香 秘書室主任 楊慧娟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局長 陳銘賢 業務組組長 李藴真 財務組組長 陳銘琦 儲金管理組組長 林秋敏 主計室主任 魏美婉 國家文官學院 副院長 梁元本 主計室主任 李湘羚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銘修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婉玉 主席:本次議程排定兩天一次會,本日為議程第二天之會議。報告事項共兩案,為銓敘部113年度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討論事項計6案,第一至四案為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等預算案;第五、六案分別為審查考試院、保訓會113年度預算解凍案。 本日會議程序,有關審查114年度總預算、考試院及所屬等相關預算案,僅進行報告及詢答。機關報告時除預算案外,並就解凍案一併報告;詢答時採綜合詢答;詢答完畢後再依議程順序進行113年度預算解凍案之處理,特此先作說明。 另外針對考試院及所屬的預算相關提案,請於12月3日中午12時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也特別提醒大家,並請機關於提案處理前,利用時間先與提案委員進行溝通討論,俾利後續審查。 現在進行機關報告,請一併報告114年度預算案及113年度之解凍案;由於今天的報告機關有4個,每位發言時間請儘量控制在3分鐘。 先請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安。感謝貴委員會安排考試院及所屬預算的審查,考試院歷年各項重要法案、施政計畫及預算,承蒙貴院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工作在既有基礎上能夠順利推展,謹先表示由衷感謝之意。 本院主管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所屬機關的部分稍後會由各首長說明,以下謹就本院的部分扼要報告,敬請指正與支持。 為符應民意對國家發展之期許及因應資訊、數位時代的用人需求,本院持續深化業務數位轉型,拓展電腦化考試的運用和跟電子證書的發放,也賡續運用考銓資料庫數據分析,落實循證式決策。此外本院也持續建構多元彈性考選機制,秉持公平、公正、適才適所之精神,依法辦理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並精進公務人才招募策略,引進優質人力,強化政府人力資源之運用。而且我們也持續檢討主管法規,與時俱進,健全文官制度,期使能配合國家發展需求和社會變化,提升公部門的職場環境。 針對上述各業務重點所編列的114年預算跟113年差異並不大,歲入部分比今(113)年減列466萬5,000元,主要是因為我們推廣電子證書,所以請領紙本證書比率已經下降,因此減編相關證照費收入。 歲出部分,本院114年歲出預算編列3億7,293萬8,000元,比113年略增2,866萬3,000元,主要是增列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等人事費,以及汰換冰水主機、影音會議系統及購置語音辨識系統等所需要的設備經費。 本院自9月1日起是進入看守期間,為尊重第14屆考試院之權責,已暫停進行法案審查作業及重大政策決定,但各單位仍克盡職責使必要的行政業務如常運作,不影響為民服務。也感謝貴院已經加速進行第14屆考試院人事同意權的審查,使本院的政務運作可望恢復常態。相信在他們上任之後一定會賡續推展各項施政,積極回應社會期待。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劉秘書長。接下來請考選部部長劉孟奇報告。 劉部長孟奇: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首先感謝大院委員歷年來對於考選部的支持,使本部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 首先是113年度施政重點執行情形,今年首次舉辦公務人員離島特考;持續增辦第3次護理師考試;改善國家考場環境設施,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以及精進考試方法技術。截至11月18日止已辦理19次考試,總計遴聘典試人力2,827人次,應考人數27萬5,000人以上。 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方面,除年度預定舉行的各項考試之外,預定舉辦20次36項考試。同時推動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相關專案研究,擴大辦理用人機關共同宣講以強化人才招募策略,也會強化與教育行政機關合作連結;賡續精進國家考試數位資訊化,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類科,以及加速推動電腦化測驗。 113年度預算執行及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113年度歲入預算數576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收入567萬7,000元;歲出預算數6億1,496萬5,000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支付數4億5,937萬7,000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之92.8%。考選業務基金方面,總收入預算數6億2,799萬3,000元,截至10月底,執行率99.85%;總支出預算數5億8,426萬5,000元,截至10月底止,執行率102.43%。 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單位預算編列歲入573萬元;歲出7億1,277萬6,000元。考選基金部分,編列收入6億67萬8,000元,支出5億8,956萬3,000元,預計本期賸餘為1,111萬5,000元。 以上扼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 主席:謝謝劉部長。 接下來請銓敘部施能傑部長報告。 施部長能傑:主席、各位委員早。非常謝謝委員會對本部過去的指導和支持,今天謹就本部114年度預算案還有相關的業務,以及我們有113年度的解凍案,作簡要報告。 今年在整個部的努力下,我們根據大院的要求送出了公務人員協會法、送到大院審查,我們也繼續最重要的工作,已經完成四十幾萬件的公務人員各式各樣的銓審案件,今年也調整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的金額,我們也調降公保費率,讓公保給付跟著調整,這都是本部今年做的一些事情。本部今年基金管理局持續管理好兩個主要的基金,還有我們本來就有的公保準備金,投資的績效,以今年度來講我想都是很不錯的成績,當然部裡面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辦理很多銓審案件,也重視公務人員各式各樣的資安議題,所以我們很重視資安的工作。 114年度本部總共編列388億預算,不過這388億元裡面大概有381億都是屬於跟退休給付有關係,所以真正本部運用的經費大概是7億元,這7億元裡面扣除人事費以外,真正屬於本部主管業務所需運用的經費就只剩下大概800萬,當然還有其他一般行政的費用。本部今年比較重點的還是在於我們資訊安全的提升。還有在資訊方面,為讓銓審業務能夠更效率化,希望引進更好的智慧或數位化資訊的方式,所以我們特別爭取了一些預算,希望今年能夠做好這個工作。 至於我們所屬基金管理局的預算編列是3.3億元。基金管理局的經費並不多,它過去一直都主管2個基金的投資,以基金本身目前的投資效益來講,今年跟過去幾年的績效都不錯,明年設定的收益目標是4.02%;我們推動新制,專戶大概是4.07%,這是我們設定的預期目標。 解凍案方面,我們兩個、局跟部都有解凍案,部裡面有70萬元的解凍案,局裡面有50萬元的解凍案,這兩個解凍案我們都已經分別提交書面報告,敬請貴委員會能夠支持解凍案,也謝謝貴委員會長期以來的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施部長。 接下來請保訓會主任委員蔡秀涓報告。 蔡主任委員秀涓: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生、女士,大家好。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非常感謝各位委員跟大會對我們的支持,謹就以下幾項扼要跟各位說明。 113年我們的業務概況基本上有幾大項,第一項是有關保障業務的部分,這部分主要在第一,依法審議保障事件,確保公務人員救濟權益及機關運作順暢;第二是研修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已在今年8月12日報送考試院審議;第三是落實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維護公務人員公法上之財產權。 第二項是培訓業務,主要是依法辦理各項基礎訓練、升官等訓練、集中實務訓練,還有高階文官的發展性訓練以及行政中立的訓練。 有關113年度的預算執行情形,保訓會的部分目前執行率為88.18%,國家文官學院執行率目前為91.86%,到今年12月底為止,我們都能夠達到應有的執行率。 接下來跟各位報告本會及國家文官學院的重要施政項目,在保障的部分,我們會持續適時檢討與完備保障法制,包含保障法、安衛辦法,以及其他一些能夠對公務人員的保障更加完備而且更加確實的相關法制。第二個部分就是我們會繼續強化線上的保障申辦平臺,目前這個平臺在復審人的部分,透過線上來申辦的有超過七成,機關的部分還需要再持續加強,我們會繼續來讓這個平臺更加完備,也讓整個保障業務的進行能夠更加順暢。第三個部分是有關擴大保障業務的宣導跟輔導活動,這部分我們會繼續擴大宣導,尤其會再加入最近發生的一些重要議題。培訓部分基本上會持續精進各項訓練,尤其是在考試及格人員訓練的部分,同時我們也會加進很多AI的實作。這些是目前已經開始做,但是希望114年能做得更好。有關文化跟人權的相關議題也是我們會持續精進的部分。 114年度預算的部分,保訓會歲出預算編列2億294萬1,000元,主要是人事費占74.82%,另外,有關保障業務也較去年增加了一些部分,大概是141萬元。國家文官學院的部分,歲出預算編列3億3,237萬8,000元,除了一般法定要辦訓的部分以外,最主要是有關我們國家文官學院教學大樓的補強、結構的安全還有防水、消防設備等等。 解凍案的部分,法制事項有50萬元,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報告完畢,謝謝。 主席:謝謝。機關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考試院書面資料一: 考試院114年度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歷年各項重要法案、施政計畫及預算,承蒙貴院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工作在既有基礎上順利推展,謹先表示由衷感謝之意。 為符應民意對國家發展之期許及因應資訊、數位時代用人所需,本院暨所屬機關持續深化業務數位轉型,拓展人工智慧應用,同時建構多元彈性考選機制,並精進公務人才招募策略,引進優質人力;另賡續運用考銓資料庫數據分析,落實循證式決策;且積極檢討主管法規,健全文官制度,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運用,期使公務人員人事制度能配合國家發展需求的變化,與時俱進。 本院主管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其中有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及國家文官學院部分,分別由各該部會首長報告。以下謹就本院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扼要報告如後,敬請指正與支持。 壹、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院113年度預算截至10月31日止執行情形如次: 一、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1,477萬9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1,070萬8千元,累計收入數713萬7千元,占累計分配數67%,主要係電子證書請領比率提高,請領紙本證書人數下降,以致證書規費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歲出部分 歲出預算數3億4,427萬5千元,迄10月31日止,累計分配數2億8,694萬5千元,累計支出數2億6,025萬1千元,占累計分配數91%。 貳、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 一、施政計畫重點 (一)深化業務數位轉型,拓展人工智慧應用 數位轉型是本院第13屆的重大施政項目,為統籌跨院部會推動數位轉型工作,110年2月3日成立「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任務編組,督導院部會執行6大任務並提供專業諮詢,包含建構院部會資訊安全聯防體系、推動國家考試電腦化、整合公務人力資料、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資料開放共享、培訓公務人力數位素養等,經過3年多來的推動,已有初步成果。 在前瞻人工智慧發展規劃方面,本院已將人工智慧應用列為下階段數位轉型的重點;目前院部會規劃的應用項目包含:新聞輿情平台、會議紀錄語音辨識系統、數位教材製作及訓練課程運用等,並持續研議AI輔助應用於國家考試辦理及智慧銓審作業。未來也將繼續執行並深化業務數位轉型工程,併同人工智慧應用,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品質。 (二)持續推動電子證書,展現數位化政策效益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是本院推動院務數位轉型的重要項目之一。在112年開始全面實施電子證書初期,申請紙本證書的比率高達75%,主要原因是及(合)格人員對於「紙本證書並非必要」的理解不足;為了發揮證書數位化政策效益,本院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除調整作業模式,讓及(合)格人員更清楚使用電子證書或其列印本,即可辦理職業證書請領或公務人員銓審外,也從請證與用人端強化政策宣導,並介接數位發展部MyData平臺,讓沒有自然人憑證、電腦或讀卡機等設備者,得以手機門號加上健保卡卡號的免插卡身分驗證方式下載電子證書。113年截至10月底止,紙本證書的請領比率大幅降低至19%,顯見改善措施有顯著成效。 基於證書數位化可創造「使用者存取便利、驗證者即時查驗、管理者優化管理」的三贏局面,本院將持續推廣使用電子證書,以充分發揮證書數位化的政策效益。 (三)研修考選及人事法規,健全文官制度 為國家舉辦人才的考選工作,是本院固有的憲政責任。過去這段時間以來,除了辦理公平、公正、公開的國家考試,穩健推動電腦化測驗,並進行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業科目減科,讓用人機關參與面試選才,為政府選出適任人才。除此之外,也積極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並適時配合修正相關法規,讓公務人員減輕育兒負擔。未來將持續研修考選及人事法制,以活化政府人力資源運用,契合機關業務需求及公務人員職涯發展。 (四)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完備決策支援系統 為配合政策需求及業務發展,並期職掌事項之推動貼近社會脈動,本院「考銓資料研究中心」整合院部會研究資源,並借用學界能量,針對即時性、前瞻性的議題,運用既有資料庫進行資料分析,以落實循證式決策。未來將賡續辦理考察研析相關國家地區文官制度,蒐集編譯各國文官法制資料,充分瞭解比較各國相關人事制度與實施成效,進而作為制訂文官政策、改進文官制度業務的重要參考。 (五)精進公務人才招募策略,引進優質人力 國家考試是政府機關進用人才的重要管道,為強化公務人才招募,考選部善用教、考、用資源,主動走進校園,與各大專校院進行座談、辦理國考宣導與種子研習,以及與用人機關建立人才招募協力合作模式,讓青年學子提早了解公務體系,將進入政府部門服務優先列為未來職涯目標。 同時,在考選策略上,朝「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的方向改進,規劃彈性多元的考試方式,除合理減考應試科目,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外,並擴大用人機關參與考試程序,逐步提高口試占比,以強化政府選才效能。另為配合新世代使用數位介面作答習慣,亦持續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擴大電腦化測驗,俾使國家考試與時俱進。 如何使公職成為就業市場中具吸引力的職涯選項,除了考選端的變革外,尚須創造激勵與穩定發展的任職環境,因此中央與地方政府及人事主管機關齊心協力參與招募工作,型塑職場激勵文化等就業環境,亦是政府欲贏取人才的關鍵因素。本院及所屬機關,未來將賡續與用人端、教育端協作,以跨域整合模式,引進優質人力進入公部門服務。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院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1,011萬4千元,其中證照費收入933萬5千元、租金收入52萬7千元、廢舊物資售價收入5萬元及其他雜項收入2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477萬9千元,減列466萬5千元,主要係因推廣電子及(合)格證(明)書,電子證書請領比率提高,請領紙本證書比率已下降,爰減編相關證照費收入所致。 (二)歲出部分 本院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7,293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億4,427萬5千元,增列2,866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等人事費、汰換冰水主機、影音會議系統及購置語音辨識系統等經費所致。 茲將各項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係辦理經常性一般行政業務、資訊業務、辦公室事務及機械設備採購等,計編列3億5,935萬1千元,包括人事費2億7,902萬1千元,業務費5,199萬6千元,設備及投資2,819萬2千元,獎補助費1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億3,303萬8千元,增列2,631萬3千元(+7.90%),主要係配合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等增列人事費1,689萬2千元,及增列汰換冰水主機、影音會議系統、購置語音辨識系統等經費942萬1千元所致。 2.議事業務:係辦理考銓議事等會議與研究考察各國考銓保訓制度及辦理國內實地考察等,計編列167萬4千元,與113年度預算相同。 3.法制業務:係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資料蒐整及處理,以及訴願案件之審查、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等法制作業,計編列105萬4千元,與113年度預算相同。 4.施政業務及督導:係辦理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書管理製發、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文官制度研究發展、交流與出版及加強為民服務及施政成果宣導等,計編列77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45萬9千元,增列25萬元(+3.35%),主要係增列專家學者出席費等經費所致。 5.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編列210萬元,係新增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所需經費。 6.第一預備金:計編列105萬元,與113年度預算相同。 參、結語 以上為本院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之簡要報告。另本院現階段處於看守期間,為尊重第14屆考試院之權責,已暫停進行法案審查作業及重大政策決定,但各單位仍克盡職責使行政業務如常運行,以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為優先;未來待第14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上任後,將賡續推展各項施政,積極扮演好國家人力資源部門的角色。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附表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考試院書面資料二: 考試院11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本院本(113)年度預算案,通過歲出部分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30萬元、決議(二)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10萬元、決議(十六)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10萬元及決議(十七)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5萬元,業於本年3月6日以考臺秘公字第11305001191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貴院審議,敬請指教。 壹、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30萬元 一、檢討公務員離職率逐年增加原因(提案11) 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之離職原因,包含辭職、免(撤)職、解僱、退休(職)、資遣、死亡及其他。107年至111年公務人員辭職主要原因均以「個人因素」為最多,而個人因素中,以「另有他就」(包含復應其他考試錄取、辭職再任他機關、公營事業或轉換至私部門服務等)為最多。另就107年至111年退休人數變化情形分析,除108年因年資補償金落日及111年實施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以及因111年度政府調整軍公教待遇,部分人員遞延至111年退休,致特定年度退休人數增加外,其他年度之退休人數則為遞減。 經檢討近年公務人員離職情形,因「另有他就」而辭職之公務人員並非全數離開公職,有一定比率在其辭職後仍再回到公部門任職,且離職與現行退撫法制規範及年金改革尚無具體實證得論證關聯性。未來本院仍將持續關注公務人員離職人數變化,並與用人機關共同優化職涯環境,以提高公務人員留任意願。 二、針對警察特考改革提出書面報告(提案110) 警察人員係屬公務人員,需透過公務人員考試方能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惟其工作性質特殊具有高壓、危險、辛勞等特性,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為應警察工作特殊性及國家警力需求,我國設有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以進行計畫性培育警力。也因此使得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涉及層面較一般公務人員考試更為廣泛,除須配合用人機關需求,同時亦須考量警察教育制度。 警察人員考試自100年起實施雙軌制度以來,對於維持警校教育制度及多元取才有一定成效,惟外界亦因雙軌制度依應考人教育背景分別設計考試制度、訓練,及分訂需用名額等屢有質疑、反映意見。因此,考選部為精進警察人員考試效能,多次會同用人機關共同研議檢討警察人員考試各項考試規定之妥適性,修正應考資格、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應試科目內涵及占分比重等,以增進警察人員適任性。 茲因警力配置是國家安全重要的一環,警察人員考試制度屬國家考試重大政策,其考試制度之設計應契合用人實際需求,並須考量警察教育制度之發展。未來考選部將配合用人機關研議逐步推動三等考試各類別應考資格增列相關技能訓練條件、檢討應試科目數或列考範圍,以及朝向考試制度單一、專業化方向改革等,並兼顧考試公平性、警察教育發展及多元取才,研擬可行方案,齊一不同教育體系應考人專業知能。 貳、決議(二)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10萬元 一、減少請領紙本考試及格證書比率(提案9) 本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電子化政策,自112年1月才全面實施,當年及(合)格人員同時請領紙本證書比率仍偏高,經分析可能原因包含個人缺乏自然人憑證、電腦或讀卡機等設備;專技人員執業需要,常有張貼證書展現其職業及專業;職業主管機關規定請領職業證書時,仍須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列印)本等。 為鼓勵並便利及(合)格人員優先使用電子證書,本院已優化作業流程,包含提供免插卡方式下載電子證書、線上申辦免自備書證謄本及調整證書申辦流程推廣電子證書等。另外,也持續強化宣導,讓及(合)格人員更清楚使用電子證書或其列印本,即可辦理職業證書請領或公務人員銓審等。因此,本年截至10月31日,請領紙本考試及格證書比率已大幅降低至19%。未來本院仍將持續滾動式檢討,並加強推廣與宣導使用電子證書,以逐步改變國考及(合)格人員使用紙本證書的習慣與偏好。 二、撥補公教人員退撫基金不足之改善方案(提案10) 依據現行公教人員退撫法規,112年7月1日以後新建的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制度,致原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的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並於完成撥補後,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退撫基金,以健全基金財務。 為落實政府編列預算撥補退撫基金,銓敘部於112年3月13日邀集教育部及財主等機關開會研商方案,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重視及審酌納入,惟因涉及政府長期支出負擔,實際撥補數額仍應視政府整體財政狀況及行政院的政策決定。 此外,為改善退撫基金財務缺口,除政府編列預算撥補,尚有年金改革節省經費持續依法全數挹注,以及112年4月30日改制成立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持續提升退撫基金投資運用收益等方式。又為保障公教人員退撫權益,未來銓敘部仍將確實依法執行政府撥補事宜,並依退撫基金每3年精算結果,持續滾動檢討撥補時程及金額,由政府編列預算程序逐年撥補退撫基金。 參、決議(十六)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10萬元 研議警消人員組織工會之書面報告(提案113) 112年9月屏東縣明揚工廠爆炸事件,引致警消人員組織工會的訴求,經審酌我國公務人員權利義務相關法制及參酌各先進國家公務員結社情形後,本院與行政院作成政策決定,透過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使其得共同籌組協會,以謀求工作條件改善,並於同年10月30日將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銜函送貴院審議,但因屆期不續審未完成修法程序。 為回應外界的訴求,本院以前開版本為基礎,就協商事項、成立門檻、入會資格、協商處理程序及爭議裁決委員會籌組等規定,重行檢討修正,共修正17條,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得成立協會的機關層級,增設特種協會的組織模式;下修協會成立門檻;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入會資格;擴大建議、協商與參與事項範圍,增訂課予主管機關對於不得協商情形,負有通知協會的義務;調整爭議裁決委員會的組成,以及增訂對機關的課責機制等事項。 本次修法是希望在公共利益與公務同仁權益間取得平衡,並透過修正協會法強化協會的運作功能,同時完善協會相關制度。協會法修正草案已由本院與行政院於本年7月12日會銜函送貴院審議,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提升公務人員協會之功能,並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及協商權。 肆、決議(十七)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5萬元 國考報考人數逐年減少之實質解決辦法(提案114) 國家考試報名人數逐年減少之相關成因,包含就業市場蓬勃,國考不再具優勢;少子女化趨勢,衝擊教育端並影響考試端人力供給;層級節制的公務部門,較難滿足Z世代工作需求;國考應考模式傳統,不符新世代青年思維等。 面對公部門與私部門人才競爭、國家人力結構變化、新世代工作價值及學習模式等差異,未來政府要擴大贏取年輕世代關注與投入,需跟上時代的腳步,以多元嶄新的宣導策略及行銷管道,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學子投入公職及專技領域,使人才得以貢獻所長。 為吸引更多青年學子成為公職生力軍,本院及考選部除掌握新世代青年學子的需求與想法,並持續精進各項國家宣導及改善措施,包含積極走入校園徵才,辦理國考宣導與種子研習;與用人機關協力,共同推展招募優質公務人才;合理減考應試科目,降低應考人的應試負擔;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加速擴大電腦化測驗;舉辦「預備文官團」,為公職服務人力提早向下扎根;深化教考用平臺,精進專技人才選才之效能等。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有關本院相關經費凍結之預算,敬請准予動支,以利政務推動。謝謝。 考選部書面資料: 考選部114年度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於考選業務的策勵與支持,使本部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在此謹致上最高的謝忱。 本部肩負憲法所賦予為國舉才之使命,秉持人才為立國根本,是國家、社會發展主要動能之理念,為滿足機關、社會之用人需求,並因應數位化時代趨勢,持續精進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兩大類國家考試,使人才得以適才適所,貢獻所長。在此,謹就本部單位及考選業務基金預算113年度業務概況及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113年度業務概況及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業務概況 (一)國家考試辦理成果 113年度預定辦理20次31項考試,包括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等計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計9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同時舉行1次;國防法務官考試1次。較112年減少2項考試,係鐵路特考及導遊領隊考試移回交通部所屬機關(構)辦理。截至11月18日止,已辦理19次考試,總計遴聘典試人力(包括命題、閱卷、審查委員等)逾2,827人次,應考人數逾27萬5千人次。 (二)首次舉辦公務人員離島特考 為協助解決澎湖、金門、馬祖等縣政府長年用人短缺困境,112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作為辦理考試之依據,並定於113年12月7日至8日首次舉辦,與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同時舉行。 (三)持續增辦第3次護理師考試 護理師考試每年原於2月、7月各辦理1次,為因應護理人力短缺問題,112年首次於11月增辦1次考試,應考人如7月考試未獲及格,約3個月後即可再次報考,增加考試機會。經統計112年至113年考試及格人數6,320人,113第3次考試已於11月10日舉辦,刻正進行成績核校作業。 (四)健全國家考場環境設施 國家考場為我國國家級考試專用場地,每年需辦理約20次國家考試,再加計口試及外借各式測驗,一年至少達10萬使用人次,自82年啟用,經長年累月負荷,整體環境設施有待改善,且需因應捷運南環段即將開工影響,本部逐步更新國家考場各樓層隔音窗及擴建電腦試場等整修工程,持續優化考場應試環境。 (五)精進考試方法技術 1.提升測驗發展技術,強化測驗評量研究動能 為精進測驗技術發展,本部除報請行政院同意增聘2位測驗專業研究人力外,另訂定為期4年之「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經提報考試院院會通過並已獲行政院同意核列114年度專案經費966萬元。未來將在研究人力及經費挹注下展開測驗研究發展工作,逐步提升國家考試試題品質與導入多元評測技術工具。 2.充實更新典試人力資料庫,提升命題品質及效能 為確保學者專家專長與應試科目契合度,並廣納優秀適格學者專家,依據典試人員遴聘需求,113年已辦理物理治療等8類專長審查,以維持典試命題專業品質,並持續積極以多元管道適時更新、充實典試人力資料庫,運用教育部大專校院課程資源網資訊、教師審定公務檔等資訊,已核校144所大專校院近3萬1千人次資料,提升典試人力資訊即時性及正確性。 (六)擴大人才招募措施 1.深入校園舉辦國考宣講並邀請用人機關共同參與 為持續強化招募優質公務人力,吸引大專校院生參與國家考試,本部每年主動行文鼓勵各大專校院申請國考宣導,經統計113年受理申請學校計49場次,宣導聽講人數估計逾4千人;其中針對原住民、土木工程、關務行政等類科或配合學校特定系所辦理重點式宣導,結合交通部、外交部、關務署、原住民族委員會、臺中市政府及金門縣政府等6個用人機關參與宣講,擴大共同宣講效益。 2.舉辦「加強與大學合作、培育公務人才」座談會 為強化與教育端合作,並了解公職重點潛力學校之教學與職涯輔導等創新策略,本部於113年3月19日、4月23日、4月24日,分別至逢甲大學、雲林科技大學及實踐大學辦理座談,就學校近年鼓勵並輔導學子報考公務人員考試之成效及相關議題進行交流。 3.辦理「精進考選工作交流座談會」 本部於113年5月7日邀請考試院、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召開座談會,透過意見交流與討論,宣達重大考選政策及精進考選試務工作,並感謝各用人機關及考區縣市政府長期以來為國舉才之合作協力。 4.辦理「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試務精進研討會」 辦理電腦化測驗需要配合學校積極整合資源,本部於113年8月13日召開研討會,邀請經本部認證電腦化測驗學校,進行試務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以強化洽借場地誘因與意願,擴大支援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 5.辦理「校園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協助公務人力招募研討會」 為持續與大專校院就業輔導單位合作,本部於113年11月20日邀請銓敘部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共同參與本次研討會,邀集42所一般大學及35所技專校院專責職涯輔導人員及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代表參與,期以教育端為起點,結合校園種子輔導教師力量,協助學子提早規劃職涯,為政府儲備優秀人才。 (七)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 為符合數位化時代為國取才考試趨勢,加強深化國家考試試務數位化措施如下: 1.擴增電腦化測驗試場及應試座位 為提供應考人合宜之電腦化測驗試場,本部逐步增加應試座位容量,至113年11月認證合格電腦化測驗試區數達35個、應試座位16,921席。113年納入護理師第一次考試及營養師類科採電腦化測驗,並精進試務作業流程及因應措施。 2.爭取數位轉型經費 就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各項行動方案所需經費,向行政院爭取113年至116年預算;另為因應各界反映及需求,於113年爭取相關經費,增加電腦試場國考系統建置與認證數量。 二、本部單位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113年度預算數576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收入數567萬7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379萬5千元之149.60%。 (二)歲出部分 113年度預算數6億1,496萬5千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截至10月底止,累計支付數4億5,937萬7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4億9,504萬4千元之92.80%。 三、考選業務基金預算執行情形 (一)總收入 113年度總收入預算數6億2,799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8,707萬8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8,634萬7千元,執行率99.85%。 (二)總支出 113年度總支出預算數5億8,426萬5千元,截至10月底止,預算分配數4億4,563萬8千元,實際執行數4億5,645萬3千元,執行率102.43%。 貳、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一、穩健持續辦理考試 為因應國家取才需求,本部各種考試期程均於前一年度先期規劃,並對外公告,俾利應考人查詢暨提早準備。114年國家考試期日計畫表業經提報113年8月15日考試院第13屆第198次會議報告,並公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114年預定舉辦20次36項考試,除筆試外,另以分試辦理9項口試,4項體能測驗,1項實地測驗;並將延續112年及113年增辦第3次護理師考試,可縮短應考人再次考試時程、增加考試機會,有效增補護理專業人力。本部後續將按步辦理各項考試準備工作,另為便利應考人應試,亦商請協助辦理考試之各縣市政府,洽借兼顧交通條件、試場環境及數量需求之學校為試區,有效完成考選服務工作。 因應植物診療師法於113年8月7日公布施行,本部後續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規定,徵詢相關職業團體意見,並邀集中央職業主管機關農業部研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草案。另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8月12日制定公布,該法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未來用人機關如有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用人需求,本部即配合辦理考試。 二、優化考試基礎建設 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興建計畫經行政院112年1月17日核定興建總經費13.01億元,本部於112年4月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簽訂專業代辦協議書,委託代辦工程等採購事宜。考量原建設計畫興建經費已不符合市場發包行情,爰辦理計畫變更追加預算,並報經考試院於113年7月核轉行政院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送請會審機關審議後,本部10月依審議意見酌修追加預算為21.968億元,由該會再請會審機關複審中。目前正辦理申辦建築執照及都市計畫審議作業,預計114年初辦理工程招標,118年7月竣工。 三、精進考試方法技術 (一)推動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相關專案研究 為有效提升國家考試測驗品質及導入更多元測驗方式,增加國家競爭力,依據「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規劃相關專案研究,包括: 1.配合考試類科併採口試策略,辦理口試效能精進計畫,開發教材及數位影音製作,建置資料庫。 2.因應普通科目轉型,開發基本能力測驗試題,委託研究建立試題範例及辦理預試。 3.深化國家考試納入性向測驗適用之考試類科或以性向測驗融入普通科目評估研究,委託研究辦理擴大施測、建置性向測驗試題及常模。 4.因應多元測驗方法,更新命題手冊及委託辦理手冊編製。 (二)辦理命題技術研習,提升題庫試題品質 為精進題庫委員命題技術並利經驗傳承,已擇選公務人員五等考試「國文(測驗)」科目複選題題庫及用人需求高之專技人員考試,如護理師類科題庫,辦理命題技術研習。未來並規畫擇適當之類科或科目於召開題庫建置暨命題原則會議時,邀請本部命題技術諮詢小組之教育測驗專家,開辦命題研習工作坊,針對各科目、考試特性,進行命題技術專題報告,冀望透過測驗學理介紹及試題解析等研習,引導題庫委員更深入了解並掌握命題技巧和要領,俾增進試題品質,進一步減少試題疑義,建立更具信度及效度之國家考試。 (三)舉辦口試業務座談暨研習工作坊,穩健發展口試制度 配合本部擴大用人機關參與選才之既定政策,規劃於113年11月26日在本部辦理國家考試口試業務座談,邀請用人機關高階文官及相關學識背景之專家學者共60名,分享標竿業務關鍵事例,並提供口試選才政策諮詢意見及實務經驗。 另鑑於口試研習是結構化口試成功的重要環節,規劃於座談會後接續辦理結構化口試研習工作坊,由測驗專家主持,期使參與研習人員了解結構化口試的技術及操作原理,俾利形成共識,建立一致評分標準,確保口試客觀中立,以提升國家考試口試信效度,全程參與者並授證建立名冊,以供考試遴用。 (四)提升典試人力資料庫品質,促進遴聘效能 1.落實典試人力資料庫學者專家專長審查作業,增進典試人員專長與應試科目契合度。 2.按季辦理典試工作記錄審議,確保遴聘作業效能及品質。 3.定期連結相關公務登記資料更新典試人員個人資訊,並函請學校、機關及學會等單位推薦有意願和熱忱之學者或實務專家,廣納優秀人才參與典試工作,充實典試人力資料庫。 4.配合本部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協助規劃國家考試典試入口網,提供典試人員線上更新個人資訊,擴大典試工作數位化應用。 四、強化人才招募策略 (一)擴大辦理用人機關共同宣講 為提升用人機關參與並持續精進國考宣導,114年將擴大辦理共同宣講,增加場次,針對特定領域且報考人數多的類科,如教育行政、人事行政、財稅行政、會計、法制等,以及錄取不足額較為嚴峻的類科,如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建築工程等,依據申請學校需求,擇定上開類科需求用人機關及本部共同辦理宣講與交流,強化教、考、用鏈結,擴大公務人才招募的綜效。 (二)增辦合作之高中職校國考宣導 本部長年辦理國家考試仰賴全國各考區內高中職學校支援場地,為深化彼此夥伴互助關係,並擴大國考宣導,將規劃結合夥伴學校生涯輔導機制,進行國考宣導,除協助學子認識國家考試制度外,更有助其了解不同考試與未來職涯發展之關係,並及早激發其公共服務抱負。 (三)強化與教育行政機關合作連結 為強化與教育端交流互助,除與用人機關和學校賡續合作外,將規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攜手合作,強化國考宣導與職涯輔導資源共享互惠發揮綜效,如參與青年署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的見習前講習會、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培訓計畫課程宣導,安排國家考試及文官制度簡介課程,考量參與公部門見習計畫的學生大多對於公部門有興趣,透過見習前簡介課程,預期將有助於讓學生瞭解文官職涯發展,提升其公共服務動機及參與國家考試意願。 五、賡續精進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工程 依據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所列策略,賡續推動各項行動方案如下: (一)深化國家考試試務資訊化 開發線上遴選典試委員系統,建置國家考試典試入口網系統平臺,導入FIDO身分識別、行動驗證及個資保護等資通訊安全配套措施。 (二)擴大電腦化測驗適用類科 113年起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及營養師類科納入電腦化測驗,全年辦理5次電腦化測驗考試;114年配合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電腦化測驗之推動目標與期程,再納入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類科,預計將達17個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考試。 (三)加速推動電腦化測驗深化在地服務 1.113年至11月辦理8間新增試區認證作業,增加座位數3,737席,適時增加桃園及屏東二地區在地服務,預計自114年啟用。 2.運用筆記型電腦可攜式特性,規劃及建置國家考試行動化試場,增加座位數約800席。 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部分 (一)歲入預算 本部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573萬元(詳如附表1),包括國家考場大樓及行政大樓等停車場及自動販賣機租金收入570萬元及廢舊物資售價3萬元,較上(113)年度編列數減少3萬元,主要係減列出售廢舊物品所致。 (二)歲出預算 本部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7億1,277萬6千元(詳如附表2),較上年度5億2,686萬1千元,增加1億8,591萬5千元,約35.29%,主要係新增國家考場整修工程、補助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經費,以及增列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等經費所致。各項計畫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編列4億1,119萬4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及維持本部基本行政工作所需經費。 2.「考試業務」編列1億3,579萬8千元,係補助考選業務基金辦理各項考試規劃及執行等試務經費、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經費。 3.「試題研編及審查」編列1,773萬8千元,係辦理題庫之建置維護及更新工作、試題研究事項及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等經費。 4.「考選資料處理」編列1,140萬2千元,係辦理本部各項行政資訊化、系統開發維護、配合數位發展部辦理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等經費。 5.「研究發展及宣導」編列416萬元,係辦理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技術綜合策劃之研議、精進考試制度等研究發展改進,以及補助醫師臨床技能測驗經費。 6.「營建工程」編列1億3,170萬元,係辦理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建築工程設計及工程專業代辦等第3年經費。 7.「第一預備金」:編列78萬4千元。 二、考選業務基金部分 (一)業務計畫 1.營運計畫 114年度預定舉辦20次36項考試,包括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等計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計9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同時舉行1次;國防法務官考試1次。其中電腦化測驗計5次。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 114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預算編列4,441萬5千元,全數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汰換電腦化測驗設備、試務資訊設備、擴充電腦試場硬體等機械設備4,416萬元及汰換中央監控室與閱卷處總務工作室分離式冷氣空調等交通及運輸設備19萬5千元、國家考場飲水機等什項設備6萬元。 (二)收支及餘絀(詳如附表3) 1.業務收入5億9,709萬4千元,主要係各項考試報名費收入4億5,305萬4千元、「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補助收入8,328萬7千元、「辦理各類考試規劃及執行試務經費」補助收入5,251萬1千元(係為防疫經費補助)。 2.業務成本與費用5億8,951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各項考試所需成本。 3.業務外收入358萬4千元,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雜項收入。 4.業務外費用5萬元,係支付以前年度報考人申請退費之試務費用。 5.總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為1,111萬5千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賸餘4,699萬3千元,合計賸餘5,810萬8千元,全數列入未分配賸餘,留待以後年度處理。 (三)預計現金淨流出3,213萬1千元 本期賸餘1,111萬5千元,加計折舊及攤銷等無現金流出項目調整數4,476萬元、增加暫收款項50萬3千,扣除購買各項設備及無形資產(軟體)現金流出8,850萬9千元,預計本期淨現金流出3,213萬1千元。 肆、結語 為國舉才並精進考選業務是本部憲定的使命與任務,除依預定進度完成今年各項考試及妥善規劃114年各項國家考試外,亦將穩健發展與時俱進,結合多元且符應數位化趨勢之考試方式,甄選出契合國家、社會需求之人才,發揮所長。 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指教,讓考選業務更臻完善。謝謝!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銓敘部書面資料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114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資料截至113年10月底) 召集委員、各位委員先進、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大院審議本基金及儲金114年度預算案,承蒙各位委員之指導與支持,促使本基金及儲金之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在此謹表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114年度基金預算案,係根據各大經濟預測機構對於114年度全球經濟預估資料,所擬訂之114年度基金運用方針及計畫予以編列;儲金預算案,係根據金融市場長期走勢及市場現況對各資產類別收益之預期資料,依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予以編列。茲謹就各基金本(113)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運用情形、114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指教。 壹、113年度重要業務執行及運用情形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一)辦理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以保障退休人員之生活 本基金迄至113年10月底止,參加人數63萬3千287人。累計繳費數為新臺幣(以下同)1兆7,707億3千2百萬元,累計給付數為1兆3,760億3千8百萬元,給付數占收繳數比率已達77.71%。倘加計營運管理收入5,906億4千5百萬元,則總收入為2兆3,613億7千7百萬元,給付數占總收入比率為58.27%(詳附表1)。 (二)靈活調整資產配置,增進基金運用效益 本基金為退休基金,基金之投資政策著重資產配置與追求長期穩健收益,基金自成立以來,截至113年10月底止之累計運用收益數為5,906億4千5百萬元,而113年度截至10月底止,整體投資運用之收益數為1,436億5千5百萬元,期間收益率為15.83%。 考量全球經濟情勢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包括各國債務偏高且持續攀升,財政政策空間受限;地緣政治風險持續,俄烏及以哈戰事持續、美中關係緊張等,影響全球供應鏈穩定性,並加劇全球金融市場波動度。爰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全球政經情勢及產業趨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掌握投資契機,汰弱留強並優化資產組合品質,以提升基金投資績效,增進基金運用效益。 (三)精進委託經營制度,提升委託經營績效 基金管理局持續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期透過專業資產管理機構之操作及多元化委託經營類型,以及利用不同委託時點及分批撥款方式,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密切關注受託機構投資策略及績效表現,並將持續視金融情勢變化及應實務作業需要,適時檢討調整委託經營模式及績效參考指標,以強化委託經營制度,提升委託資金運用效益。 國外委託經營方面,113年度計有全球基礎建設股票型、全球ESG股票型等委託案進行撥款,共計2.75億美元。國內委託經營方面,計有相對報酬股票型委託案撥款新台幣20億元,未來仍將視經濟情勢擇機辦理撥款事宜。 (四)加強基金內部稽核,確保財務安全 為辦理基金內部稽核作業,每年度均訂有基金稽核作業計畫據以執行。截至113年10月底,除進行委外之線上日查核外,並已完成113年1至8月份內部及委託經營之雙月書面查核、國內8家受託機構、1家保管機構之實地稽核及國外2家受託機構之實地訪察;另針對稽核報告所提缺失事項,均立即通知各受稽核單位,並進行書面追蹤直至改善完竣為止;此外,亦將受託機構缺失事項及改善情形列入績效評定及下次遴選受託機構時評審之參考。 (五)基金運用概況 截至113年10月底止,基金資產總額計1兆180億8千萬元,各運用項目結存金額中,比例最高之3項分別為:國內外委託經營4,757億9千9百萬元,佔46.73%;國內外債券2,074億5千4百萬元,佔20.38%;國內外股票1,578億7千1百萬元,佔15.51%。(詳附表2)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一)成立退撫儲金投資決策小組 為求審慎並借重內外部專業經驗,以提升投資績效及運作效能,基金管理局邀集外部專家學者成立儲金投資決策小組,審查投資顧問公司提報之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篩選建議,原則上每月開會1次,必要時亦得召開臨時會議,機動調整投資標的組合之資產配置。 (二)訂定「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 為辦理公教人員自主投資或代為投資之需要,基金管理局訂定「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內容包含依據、目的、實施範圍、實施方式、教育訓練、管理事項及修訂程序,其中實施方式涵蓋線上專屬平台、風險屬性評估、投資標的組合之型態及數目、各類投資選擇方式、投資標的組合配置及轉換等,提供公教人員瞭解自主投資相關事宜。 (三)建置公教人員自主投資平台 基金管理局與信託銀行合作設計自主投資平台,平台提供公教人員投資風險屬性評估、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及變更、個人專戶價值查詢等功能,平台業於本年第3季底完成建置,並於本年11月起開放公教人員使用。 (四)持續辦理自主投資教育宣導 個人專戶制之自主投資係公教人員退休金管理之重大變革,配合114年開辦公教人員自主投資,為確實宣導自主投資平台操作方式及理財基本觀念,基金管理局偕同信託銀行及投資顧問公司,自本年10月起陸續於北中南東各區合計辦理24場實體教育宣導及2場線上教育宣導(共26場)。 (五)落實資訊透明公開 為利新進人員及各界瞭解退撫儲金新制度,基金管理局業於網站設置「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按月公告退撫儲金運用績效、資產配置及撥繳請領等資訊,並持續更新自主投資園地等相關訊息,以增進新進公教人員之信賴。 (六)落實儲金內部稽核,確保業務合規 為確保退撫儲金各項業務遵循法規,業依113年儲金稽核計畫辦理內部單位及委外業務之作業查核,截至113年10月底,已完成113年1至8月份內部及委託機構之雙月書面查核。另關於112年過渡期間之內部稽核作業,業依112年度(下半年)專案稽核作業計畫執行完畢。 貳、114年度重要業務計畫及收支預算編列情形 一、重要業務計畫 (一)賡續辦理基金收繳及撥付作業,維護參加人員之權益 依法定期程辦理基金收支事項,並辦理現職及退離人員資料定期檢校作業,以維資料正確常新。每月定期退撫給與撥付作業前,經由相關機關協助提供查註資料查證領受人員領取資格,俾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並保障基金財務安全。 (二)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建構穩健投資組合 國際貨幣基金(IMF)於113年10月預估113、114兩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均為3.2%。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8月公布臺灣113、114兩年經濟成長率之預測值分別為3.90%及3.26%。基金管理局將因應國際經濟金融情勢變化,在年度運用計畫允許變動區間範圍內,建構多元平衡之投資組合,並布局產業基本面趨勢向上及較具投資價值之投資標的,以達成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三)配合實務需求及內控機制,適時研修(訂)相關法規 為期順利執行年度基金運用計畫各運用項目之規劃,使基金運用更趨制度化,以配合實務運作及內控機制需求,適時研擬訂定並修正檢討相關法令規範及作業規定,以期建立更符合實際業務運作之作業程序,使基金管理運用更趨完善。 (四)研議增列可投資標的,以分散基金投資風險 考量全球金融情勢瞬息萬變,金融商品種類推陳出新,基金管理局將持續研議新增可投資標的,並審慎評估各項投資標的之預期報酬與潛在風險,藉由多元化之投資布局,有效降低基金整體運用風險,以達提升長期穩定收益之目標。 (五)適時檢討稽核作業,強化委託經營監控 適時檢討與修訂現行稽核作業程序,確實執行控管及落實內部稽核,並精進國外訪察作業方式,強化委託經營稽核效能,確保各項業務遵循法令規定,以達成基金永續經營。 (六)配合平台建置進程,規劃儲金稽核作業 依據儲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訂定儲金年度稽核作業計畫,作為執行儲金稽核作業之依據,並配合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相關平台建置進程,適時調整稽核作業程序,以保障參加人員權益。 (七)因應自主投資開辦,妥慎規劃儲金投資業務 配合退撫儲金114年開放公教人員自主投資,基金管理局提供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等4種投資標的組合,作為公教人員自主投資之選項,基金管理局將妥慎審查資產配置與篩選投資標的,定期檢視各投資標的組合績效表現,以期達成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 二、預算編列情形 (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1.擬訂114年度基金運用組合 114年度基金運用組合與收益目標係審慎評估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與市場風險等因素後予以擬訂,並將各運用項目之預定收益率,依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核算出4.02%為年度基金運用收益目標。 2.基金收支預算(詳附表3) (1)收支之預計 A.依據上開收益目標推估114年度總收入(含利息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預算數363億8千2百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14億2千2百萬元,增加49億6千萬元,增幅約15.79%。主係因114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9,239億1千2百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311億1千萬元,致相關投資運用之財務收入增加所致。 B.114年度總支出(含手續費用、代理費用及匯費)預算數21億5千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億1千9百萬元,增加2億3千1百萬元,增幅約12.05%。主係因114年度預估之委託經營交易費用較113年度增加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14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342億3千2百萬元,加計其他綜合賸餘後,本期綜合賸餘預算數342億3千2百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95億3百萬元,約增加47億2千9百萬元。 3.基金收繳給付預計(詳附表4) (1)收繳之預計 114年度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係以15%為基礎,預計收繳數1,649億2百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506億6百萬元,增加142億9千6百萬元,增幅約9.49%,主係112年度調降退職所得節省經費與國軍配合精簡政策之挹注款574億5千8百萬元較111年之挹注款增加35億5千4百萬元、因應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114年政府撥補數194億元及調薪3%影響所致。 (2)給付之預計 114年度預計給付數1,316億7千4百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86億4千3百萬元,增加130億3千1百萬元,增幅約10.98%。主係因累積領取定期給與人數增加所致。 (3)114年度基金本金預計淨增加332億2千8百萬元。 4.基金結存預計(詳附表5) 113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8,906億8千4百萬元,加計114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342億3千2百萬元,及基金本金預計淨增加332億2千8百萬元,114年度基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9,581億4千4百萬元。 (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預算編列情形 1.擬訂114年度儲金運用概況 114年度儲金基金之運用係考量投資標的組合不同風險及收益,依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各運用項目之中心配置比例加權平均後,整體年度儲金運用收益目標為4.07%。 2.儲金收支預算(詳附表6) (1)收支之預計 A.114年度總收入(含投資業務收入、存款利息收入)預算數1億4,40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059萬4千元,增加1億1,341萬5千元,增幅約370.71%。主係114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47億8,810萬1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7億8,233萬5千元所致。 B.114年度總支出(含信託管理費用、專業投資顧問費用)預算數72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421萬2千元,增加305萬9千元,增幅72.63%,主係114年度預估之信託管理費用較113年度增加所致。 (2)賸餘之預計 114年度收支相抵本期賸餘預算數1億3,673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638萬2千元,增加1億1,035萬6千元。 3.儲金收繳給付預計(詳附表7) (1)收繳之預計 114年度公教人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係以15%為基礎,收繳預算數為27億5,797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5億9,381萬5千元,增加11億6,415萬7千元,增幅73.04%,主係114年調薪3%及預估撥繳人數較113年度增加所致。 (2)給付之預計 給付預算數1,223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50萬8千元,增加672萬3千元,增幅122.06%,主係預估領取退撫給與人數增加所致。 (3)本金預計淨增加27億4,574萬1千元。 4.儲金結存預計(詳附表8) 113年度儲金累計結存預計數20億4,236萬元,加計114年度收支賸餘預計數1億3,673萬8千元,及儲金本金預計淨增加27億4,574萬1千元,114年度儲金累計結存預計數為49億2,483萬9千元。 參、結語 各基金隨著參加人員年資增加及退休人數遞增,在面對高度波動的金融市場與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兼顧各基金之收益性與安全性,基金管理局將持續關注國際經濟情勢之發展,加強各基金投資管理,規劃多元化之最適資產配置,有效分散投資風險,掌握投資契機,積極提升各基金收益,以確保各基金永續經營,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生活;在秉持強化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之原則下,基金管理局將竭力完善自主投資相關配套措施,嚴格把關投資標的組合商品,進而提高個人專戶累積孳息,保障退撫權益。尚祈各位委員對於各基金114年度預算,惠予鼎力支持。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銓敘部書面資料二: 銓敘部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4年度預算案及113年度預算解凍報告 主席和各位委員: 謝謝貴委員會委員對本部的指導和支持,並安排本部暨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到會報告明年度預算案。以下就業務和預算編列狀況提出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113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一、會同行政院研修公務人員協會法,已送請大院審議 本部前擬具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曾於112年10月30日經考試院會銜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嗣大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113)年5月15日決議,請考試院於2個月內將協會法修正草案送大院審議,本部就成立門檻、協商事項、協商處理程序及爭議裁決委員會籌組等規定再行檢討,重新研擬修正草案,並經考試院於本年7月12日會銜行政院函請大院審議。 二、全數核定完成行政院部會組織法調整後的213個配套組織編制表 本年8月底核定完成後,各機關可據以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後續各項銓敘事項。 三、辦理完成40餘萬件的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撫等案件之銓敘審定 本年10月底本部依法審議組織法規及職務歸系,辦理各機關報送之公務人員任用及考績銓敘審定、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撫卹、獎懲登記、激勵及聘用人員登記案件,共計482,591件(詳如附表1)。銓審案件總數極為大量下,限於經費本部現有資訊作業系統又顯老舊,有限人力也仍戮力儘速完成審定案件,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四、完成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4% 依本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112年全年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5.51,已達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法定正5%之啟動調整條件。本部於1月23日召開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評估小組會議後,擬具給付金額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3月8日核定公告,溯自1月1日起調高4%,其中自本年1月至3月應發給之差額,均已發放完竣。 五、調增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比率 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後,103年度至111年度基期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相比,其中103、104、108、109及110年度都已超過正5%,本部循法定程序陳報年金給付調整方案,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年5月17日核定公告,上述五個年度的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分別調高5.51%、5.51%、7.33%、7.59%及5.51%,自6月1日起調整生效。 六、公告調降公保之保險費率 依公保第9次精算結果,本部循法定程序函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業經兩院會同於本年8月5日核定公告,公保之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及「不適用年金者」分別調降為8.89%及7.22%。 七、大幅提高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傷亡的慰問金數額,並放寬警消人員因公殉職的認定範圍 自本年1月14日起,除將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失能或死亡的慰問金發給數額,由原600萬元調增至1,000萬元,其餘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均調增1倍。警察人員慰問金發給辦法也配合自本年9月6日起修正,因公失能或死亡慰問金調增至2,000萬元,其餘受傷、失能及死亡慰問金亦調增1倍。 本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增列警消人員因「遭受暴力」遭受意外危害而死亡的警消人員,都屬因公殉職範圍,大幅提高公務同仁的保障及遺族的照護。 八、依法開辦公務人員個人儲金專戶,並籌辦實施自主投資 基金管理局業已制定完成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律所要求的6項辦法和相關作業規範,以資遵循。另外,為執行114年起公教人員可自主投資的法定要求,基金管理局業制定「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並成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決策小組。 九、退撫基金和公保準備金運用績效持續增加,並落實監理機制 截至本年10月底止,參加退撫基金人數為63.3萬餘人,本年度基金累計收益數為1,436.6億元,期間收益率為15.83%,續創新高。基金歷年累計繳費收入高於累計支出近4千億元,累計收益數約6,062.7億元。 截至本年10月底止,參加公保被保險人數近58.4萬人。公保準備金資產規模約為5,800億元,運用之整體收益數為1,094億元,期間收益率為22.80%,續創新高。歷年累計保費收入約高於累計支出2,300億元。 本部由新設監理司負責就公保準備金和退撫基金、儲金,推動風險導向稽核,確保退撫管理各項業務遵循法規,達成有效運用及資產保全。 十、落實本部資訊安全作業 賡續推動本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作業,除持續維持ISO27001:2022證書之有效性外,並規劃本年度導入個人資訊管理系統,加強本部資訊安全管理及建立隱私保護管理機制。 貳、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歲入預算數36萬8,000元,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65萬646元,主要係停車場租金收入較預計為多所致。 (二)歲出預算:歲出預算數314億7,937萬5,000元,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支付數287 億8,421萬2,809元,執行率約為94.81%。 二、基金管理局部分 (一)歲入預算:無編列歲入預算,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實收數7,500元,主要係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二)歲出預算:歲出預算數3億1,937萬8,000元,截至本年10月底止,累計支付數2億1,957萬3,767元,執行率約為83.76%。 參、未來持續工作重點 一、適時檢討重要人事法制的合宜性,增進和機關和公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需求的契合 本部就人事法制和機關、公務人員需求的契合性,持續滾動檢討下列幾個領域,但不限於此: (一)因應各級政府所屬機關業務複雜性日增,檢討機關公務人員官職等配置人力占比準則的適宜性,增加機關吸引和留住人力的機會。 (二)檢討現有地方政府和中央基層機關的職務列等架構,創造公務人員願意返鄉或留在地方或基層服務的誘因,縮小人力資源的區域和城鄉差距,並也間接創造有利兼顧家庭與工作的友善公務職場。 (三)提供年終考績過程主管和同仁間有更直接溝通討論的機制。另外,如何提供機關對平時工作績效優秀同仁可給予及時獎勵,對於績效不佳同仁可予必要協助,對於違反性騷擾、霸凌及其他重大服務紀律者可有立即管理處分機制等,會繼續檢視現行人事法制,並做必要的增修。 (四)持續增進各類銓審案件審定的效率性,包括從源頭檢視各項報送資料必要性,檢視可能的簡化範圍,以及資訊作業系統的優化和智慧化,讓公務人員更早獲知審定結果。 (五)落實公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的年度調查和宣導,並在現行法律規範下,動態調整兼職管理限制的合宜性。 (六)會同相關機關檢視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法定訓練的實施狀況。 (七)務實研議派用人員在過渡期間結束後,仍可在原機關內的合宜遷調,避免嚴重影響重要工程機關執行業務的能力,也可增加該類機關任用制公務人員的未來可陞遷機會。 (八)全力提供更方便和資訊透明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制度,特別是自主投資選擇,並鼓勵公務人員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 二、穩健退撫基儲金和公保準備金的長期投資績效,並落實監理機制和強化投資風險管理 本部為確保退撫基金、儲金和公保準備金的資金營運安全,持續審議年度運用計畫及退撫儲金投資標的組合規劃設計,考核整體績效及風險,與監督基金運作及法規執行,妥善規劃各項審核及控管程序,推動風險導向稽核策略,落實各項內控稽核檢查,防杜業務違失。 另外,基金管理局為如期在114年開辦個人專戶制的自主投資,已完成委託信託銀行建置的自主投資平台,與投資顧問公司共同研擬資產配置策略及各類投資組合,提供參加人員投資選擇,協助參加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及具備理財觀念。 三、優化升級本部現有資訊作業系統,提高銓審案件核定的效率性 為能更快速和正確審定完成每年接近50萬件的各項任用、考績、俸給和退撫銓審案,確保公務人員相關權益,本部已獲得行政院114年約4千萬元資訊計畫經費支持,規劃分年執行相關工作,將現有老舊資訊作業系統升級或重建,打造智慧化、功能更優化之整合平台。另外本部全面從業務處理及流程構面進行滾動式檢討及調整,以賡續辦理全國人事資訊系統整合應用,持續深化數位轉型,提高本部銓審案件核定的效率。 肆、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重點編列情形 一、本部部分 (一)歲入預算 114 年度歲入預算數編列38萬6千元(詳如附表2),包括租金收入32萬7千元、廢舊物資售價2萬3千元及其他雜項收入3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6萬8千元,增加1萬8千元,增幅約4.89%,主要係增列出售廢舊物品收入所致。 (二)歲出預算 114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388億2,712萬4千元(詳如附表3),較113年度預算數314億7,937萬5千元,增加73億4,774萬9千元,增幅約23.34%,主要係增列撥補退撫基金及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5億9,304萬3千元,係人員維持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及資訊業務經費。 2.「人事法制及銓敘」808萬9千元,係辦理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經費。 3.「交通及運輸設備」195萬元,係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經費。 4.「第一預備金」83萬2千元。 5.「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2億5,819萬元,係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管理監理業務及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 6.「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368萬9千元,係發給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者之三節照護金經費。 7.「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379億5,639萬2千元,係公務人員退休給付、公務人員撫卹給付、公務人員殮葬補助、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付、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及撥補退撫基金經費。 8.「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管理及監理」493萬9千元,係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以及退撫基金與退撫儲金監理業務經費。 二、基金管理局部分 (一)歲入預算:114年度無編列歲入預算。 (二)歲出預算 114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3億3,248萬7千元(詳如附表4),較113年度預算數3億1,937萬8千元,增加1,310萬9千元,增幅約4.10%,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及行政維持等所需經費。謹就各工作計畫編列情形,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1億9,535萬2千元,係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 2.「退撫基金管理」1億3,683萬5千元,係基金收支及保管之規劃、基金收繳及退撫給與之撥付、儲金收支保管及委託經費。 3.「第一預備金」30萬元。 伍、113年度預算解凍報告 一、大院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本部決議第(一)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俟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上述預算凍結之事由經綜整計有3項,茲就辦理情形分述如下: (一)汰換電梯之說明 本部銓政樓及銓賢樓計4台電梯,自94年11月購入迄今,已逾最低使用年限,雖委請原廠定期辦理維護保養,仍常有發生異音或車廂定位不良等問題,因存有安全疑慮,爰112年度編列預算先行汰換銓政樓2台電梯,本年度賡續辦理銓賢樓2台電梯汰換作業,以確保搭乘人員安全,並降低維修成本及節省能源。 (二)資訊服務費增加之原因 本部資訊服務費因應組織改造納入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資訊系統,爰增列相關資訊設施維運經費,以確保監理業務持續有效運作。復又應本部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A級機關,為強化資訊安全措施及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爰增列相關資安設備維護、資安委外監控及驗證服務等經費,落實持續更新資訊安全防護作業,相關經費需求確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 (三)資通安全維護改善情形 資通安全管理法實施後,本部為資安A級機關。相關應辦事項及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的計畫、執行、檢查,並針對資訊安全之策略面、管理面、技術面及配合實務運作情況,及需要積極投入資安預算資源。為確保本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有效性,已於112年11月20日及24日完成本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驗證作業(驗證範圍為全組織人員及系統),並取得ISO27001:2022正式證書(112年12月13日發證)。 二、大院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基金管理局決議第(一)項,凍結第2目「退撫基金管理」預算50萬元,俟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上述預算凍結之事由經綜整為退撫儲金運作概況及自主投資之規劃1項,茲就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基金管理局於112年3月與信託銀行簽約,自112年7月1日起提供公教人員專屬個人專戶架構及信託保管服務,並依約設計自主投資平台,已於113年9月底完成,並於112年11月與投資顧問公司簽約,投資顧問公司自113年1月起提供投資標的組合規劃、資產配置策略及績效追蹤等服務。另於112年12月與收繳服務金融機構簽約,收繳服務金融機構自113年起規劃設計符合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相關規定之收繳服務平台,預計於115年上線,以因應制度重大變革並有效管理退撫儲金收繳業務。 (二)為落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基金管理局業訂定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並接續制訂「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及各投資標的作業規定,以資遵循,並於網站設置「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定期公開經營現況、法規彙編、常見問答及宣導影片,以增進社會對新制度之了解和信賴。開放自主投資後,公教人員可隨時於自主投資平台查詢撥繳狀況及投資成果,各投資標的組合之資產配置及投資標的亦將定期公布。 (三)為確保公教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及具備理財投資觀念,基金管理局規劃邀集信託銀行與投資顧問公司共同辦理教育宣導,若遇疑問,得透過客服專線或服務信箱獲得諮詢協助。 陸、結語 本部主管公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人事法制,以及退休基金和公保準備金的監理與管理。過去和未來都一樣,會秉持兼顧政府、用人機關和公務人員的需求,不斷適時調整建立契合的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法制,協助各級政府做好良善治理和優質公共服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指教。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保訓會書面資料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114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非常榮幸奉邀列席貴委員會,本會歷年來各項施政計畫及預算,承蒙各位委員大力支持與協助,使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謹先在此表達由衷感謝之意。本會掌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業務,致力於「保障文官合理權益與培訓公務優質人力」,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就職掌之公務人員保障法制與救濟案件之審議,以及各項法定訓練與高階文官發展訓練方案不斷精進。 以下謹就本會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3年施政狀況及預算執行情形與114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扼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壹、113年度施政狀況 一、保障業務 (一)依法審議保障事件,確保公務人員救濟權益及機關運作順暢 本會秉持公正客觀審理原則審議保障事件,保障公務人員救濟權益,並確保機關運作順暢。113年1月至10月受理保障事件1,406件,加計112年未辦結之209件,已辦結933件。如圖1所示,近年公務人員保障案件受理件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image: image24.jpg] (二)研修安衛辦法,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 為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本會進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之研修,期間多次召開會議,邀集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直轄市消防機關、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機關團體交換意見,並擬具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於113年8月12日報送考試院審議。 本次修正重點除強化安全及衛生防護組織功能、擴大基層人員參與外,亦針對高風險職務人員增訂特別防護專節,以及監督、檢查、通報及課責機制,以建構公務人員友善安全之職場環境。 (三)落實各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以維公務人員公法上之財產權益 本會定期調查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作為未來研修法規及辦理宣導暨輔導活動之參考。 113年1月至6月案件計157件,其中同意件數計156件,占99.36%,輔助金額為1,038萬7,500元,詳如表1。又經機關事後認定非屬依法執行職務,請所屬公務人員繳還涉訟輔助費用者計4件,返還金額為64萬5,000元。 表1 113年1月至6月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統計表 機關別 總件數 同意件數 同意金額 同意比率 中央機關 91件 91件 609萬2,300元 100.00% 地方機關 66件 65件 429萬5,200元 98.48% 總計 157件 156件 1,038萬7,500元 99.36% 二、培訓業務 (一)修正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放寬公務人員五項晉升官等訓練之受訓人員如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後訓練並保留受訓資格,以兼顧參訓權益與家庭照顧需求。 (二)課程鏈結當前國家重要政策及國際脈動,提升文官知能 因應當前國家發展重要政策,本會於各項法定訓練全面納入「智慧政府與數位服務(含人工智慧)」、充實「資訊安全」等相關課程內涵,並自113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增列推動人工智慧實作及國際外交發展趨勢等課程,以強化公務人員數位素養、數位治理能力及國際接軌能力。 (三)精實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協助新進人員與機關加速磨合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公務基本知能與行政技術為重點;實務訓練則強調「做中學」,學習擬任職務工作內涵。另外,針對各職系類科應具備之專業法令與政策實務知能,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以落實「考、訓、用合一」。 1.高普初考、地方特考基礎訓練 113年1月至10月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共計辦理88班,4,101人參訓,較112年同期班數增加3班(增幅3.53%),訓練人數增加205人(增幅5.26%),詳如附表1。 2.高普初考、地方特考集中實務訓練 (1)本會委託28個專業主管機關辦理112年高普考集中實務訓練,計有68個類科,較去年增加3個類科,共計2,791人參訓,詳如表2。 (2)本會委託13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辦理112年地方特考集中實務訓練,計有44個類科,詳如表2。 表2 113年1月至10月集中實務訓練與112年同期比較表 訓練別 112年(1月至10月) 113年(1月至10月) 高普考 集中實務訓練 辦理類科 65類科 辦理類科 68類科 參訓人數 1,714人 參訓人數 2,791人 地方特考 集中實務訓練 辦理類科 47類科 辦理類科 44類科 參訓人數 985人 參訓人數 辦理中 合計 總參訓人數 2,699人 總參訓人數 超過2,791人 3.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 為使各實務訓練機關之輔導員暨人事人員熟悉自身在實務訓練中之角色與功能,以及應注意之事項,本會於今年辦理112年地方特考及113年初考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辦理14場次,共計1,401人參加;113年高普考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辦理22場次,共計2,660人參加,兩者總計共4,061人參加。 4.強化公務人員考訓用合一,嚴謹辦理訓練成績不及格案 受訓人員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評定不及格者,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本會,由本會派員訪談受訓人員及訓練機關(構)學校相關人員與調閱相關文件,以維護受訓人員權益,並為本會核處之依據。113年1月至10月共受理35件,其中32件已辦理完成,詳如表3。 表3 113年1月至10月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辦理情形統計表 辦理情形 辦理完成 核定成績不及格,廢止受訓資格 22人 當事人於成績不及格尚未核處前中途離訓或其他事由,核定廢止受訓資格 10人 辦理中 3人 小計 35人 (四)辦理晉升官等訓練,強化各官等公務人員進階知能 1.辦理各項晉升官等訓練,培育中高階公務人才 113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辦理102班,訓練人數4,679人。其中薦升簡(含警正升警監)訓練分3梯次,開辦33班、訓練1,471人;委升薦訓練分2梯次,開辦37班、訓練1,746人;員升高員訓練開辦1班、訓練32人;警佐升警正訓練分2梯次,開辦31班、訓練1,430人,詳如附表2。 2.創新實體與數位學習融合,彈性學習提升訓練成效 113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依課程目標與學習指標,以實體訓練方式辦理為原則,部分課程則以實體課程與非同步數位課程混合學習方式實施;受訓人員亦可依個人自主學習需求於實體課程實施前,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先行學習,提升訓練成效。 3.分級分階段情境式實施英語課程,全面提升英語能力 為增進中高階文官公務英語運用能力,於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課程依不同層級別之受訓人員安排「公務實用英語」、「警察人員實用英語」、「交通事業人員實用英語」課程,並搭配「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數位學習3小時)進行課程講授。課程分階段方式進行,以公務情境為主,鼓勵受訓人員積極參與課程活動,透過生動活潑、團體學習及成果發表等方式,提升學習成效。 4.賡續實施薦升簡訓練電腦作答 為順應數位科技應用趨勢,薦升簡訓練「情境寫作」測驗,於112年度首度開放電腦作答,採紙筆與電腦雙軌作答併行方式。首年實施即有56%受訓人員選擇電腦作答,113年度賡續實施,並滾動精進電腦作答實施流程,增加受訓人員瞭解與練習操作,爰選擇電腦作答比例已提升至近8成,較去年增加21%。 (五)精進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培育具國際接軌能力之高階治理人才 1.運用多元評測工具,嚴謹篩選高階潛力人才 為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民主決策知能之高階文官,本會函請各機關、產學界及民間團體薦送人員參訓,113年報名人數共計83人(中央公務人員53人、地方公務人員21人及非公務人員9人),橫跨68個機關(構)。 為期訓練資源效益最大化,本會運用多元評測工具,並標準化評鑑作業,以全方位評鑑受訓人員所需知能,遴選高潛力人才參訓。近3年各機關報名人數、錄取參訓人數及錄取率,詳如表4。 表4 近3年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報名人數及錄取情形統計表 年度 報名人數 錄取參訓人數 錄取率 110年 71人 34人 47.89% 112年 78人 37人 47.44% 113年 83人 36人 43.37% 註:110年因受疫情影響,延至111年辦理。 2.首創業師制度,創造公私交流雙贏效益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自101年起導入「職務見習制度」,延聘知名企業及政府機關之領袖級高階管理者擔任業師,綜整受訓人員專長背景及跨域學習需求,量身安排專屬業師。110年起更導入「短期蹲點機制」,由業師參酌受訓人員學習需求,安排適合的蹲點活動,以深度交流、工作觀摩、實務參與及專案研究等方式實施。 113年則延聘人工智慧、半導體、軍工、通訊、醫療等國家當前重大產業傑出領導人擔任業師,加深學員跨域交流、瞭解產業需求,創造政府與民間企業雙贏。 3.提升高階文官標竿學習當前重要議題,拓展宏觀國際視野 113年高階文官國外研習主軸聚焦於「國家韌性」、「數位智慧未來」、「社會共融」、「淨零永續」等面向,前往標竿國家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參訪,就相關政策議題進行深度交流與座談。 決策發展訓練班及領導發展訓練班與英國文官學院(Civil Service College Limited, CSC)合作,參訪英國財政部、交通部、文化媒體與體育部、人工智慧安全研究院、農業及園藝發展委員會等機關(構),借鏡英國的公共服務創新模式,學習其在社會韌性、數位治理、共融社會及淨零永續等面向之實踐經驗與案例。 管理發展訓練班與芬蘭公共管理學院(Finnish Institute of Public Management Ltd, HAUS)合作,參訪芬蘭外交部、芬蘭邊境管理局、芬蘭國家技術研究中心、赫爾辛基市立高齡健康照護中心、土庫市政府等機關(構),探討供應鏈韌性及全方位安全相關議題,汲取其在科技創新及數位轉型等方面的成功經驗。 三、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 (一)強化行政中立訓練 為深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開辦專班「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1場次,計40人參訓;「行政中立法研習班」8場次,計647人參訓。本會亦研製「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案例解析」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實務」等數位學習課程,以拓展訓練覆蓋率。 (二)實施多元宣導措施 為擴大行政中立宣導效果,函請各機關鼓勵所屬公務人員上網學習行政中立數位學習課程及參加行政中立法規有獎徵答活動;另運用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等公共服務資源,請各機關利用LED電視牆及跑馬燈等多元管道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以提升能見度。 貳、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截至10月底止)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3萬5千元,累計分配數2萬7千元,累計實收數16萬8千元,執行率622.22%,主要係出售報廢冰水主機,致執行率較高。 (二)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2億430萬4千元,累計分配數1億8,121萬元,累計支付數1億5,978萬5千元,執行率88.18%,主要係人事費結餘,致執行率未達90%。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全年度預算數723萬1千元,累計分配數657萬8千元,累計實收數648萬3千元,執行率98.56%。 (二)歲出部分:全年度預算數2億7,372萬2千元,累計分配數2億3,295萬1千元,累計支付數2億1,399萬6千元,執行率91.86%。 參、114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及培育當代政府所需之治理人才,是本會及所屬機關施政計畫擬定基礎,本會及所屬機關將依據113年3月14日考試院通過之114年度施政計畫(詳如附表3),積極推動各項保障暨培訓業務,相關施政重點如次: 一、適時檢討與完備保障法制,保障公務人員合理權益 保障公務人員合理權益,建構有尊嚴的工作職場,是本會長期致力達成的重大施政項目。未來將配合消防法修正內容,全面檢視、研議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並將視國家社會發展與公務人員合理權益維護所需,適時完備相關法制。 二、廣宣保障業務資訊化服務,提升救濟程序之便利性 客觀公正與依法獨立審議保障案件,並提供公務人員更多元、便捷的救濟管道,是本會努力的重大施政目標。本會自107年起建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並持續優化,首創雙方當事人(公務人員及機關)得以線上身分認證方式提出書狀,減少當事人郵寄或親送保障事件書類之成本,提升救濟程序之便利性。此外,除當事人可利用本系統即時下載取得各類書狀及查詢案件進度,本會亦可即時接收後進行審理,提升行政效率。113年1月至10月公務人員使用該平臺計1,722次,各機關使用該平臺計610次。未來將持續推廣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之便利與即時性,以提升平臺使用率,本會亦將持續精進、擴充資訊化服務之功能。 三、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提升各機關承辦人員知能 為提升各機關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之知能,本會每年分析經審查決議撤銷之案件,並上傳本會網站提供各機關人事人員參酌。113年本會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除邀集中央層級機關所屬同仁參與,另於直轄市、縣市合作辦理7場次,計691人參加。該輔導活動介紹保障法制、最新函釋,並解析相關案例及最新實務見解,以利人事人員正確辦理相關業務,落實依法行政,確保公務人員權益。 四、提供淺顯易懂且便捷之宣導內容,增進公務人員瞭解保障法制,提升其權益保障之正確意識 為增進各界對公務人員保障法制之瞭解,本會定期將保障事件決定書(隱匿當事人個人資料),依法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供各界參考。又為促使公務人員維護其自身權益,本會以書面宣導方式,辦理113年保障業務宣導活動,並以保障事件常見案例之類型化分析、重要函釋,及透過本會網站線上申辦平臺提起救濟之方式等內容,編製宣導活動教材,上傳至本會「保障業務」─「宣導輔導活動專區」,提供公務人員隨時參考應用。 五、精實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創造初任人員與用人機關雙贏 (一)辦理訓練需求調查,強化初任人員核心職能 為使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從「會考試」之「考生」轉變為「會做事」之適格公務人員,將賡續精進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本會規劃於114年辦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蒐集與比較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國際新興趨勢,並透過問卷調查及深度訪談,探究我國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現況及職能需求,進而提出共通核心職能架構、教學方法及評鑑技術之具體政策建議,以提升受訓人員具備目標職務及面對新興公共議題之全方位處理能力。 (二)持續精進教材與案例,力求符合公務人員職場需求與落實國家政策發展 1.滾動式研修各項法定訓練教材 文官學院依據本會訂定之課程配當表,因應最新政策發展、法規修正、教材滿意度及受訓人員目標職務層級需要,滾動式研修各項訓練教材,113年總計研編82科,114年將持續精進教材。 2.非測驗科目改採講綱研編,增加授課彈性落實環保減碳 為活化教學彈性,快速因應國家重要政策及社會關注議題,並落實環保減碳,非測驗科目自112年底開辦之高普考基礎訓練起,試行改以線上簡報形式呈現,並於113年度各項晉升官等訓練擴大辦理,目前共計16科,受訓人員與講座均相當滿意且認同,114年將持續增加科目。 3.強化性平、性騷防治及職場霸凌課程內涵與個案討論,有效落實友善及尊嚴職場環境 114年除延續既有性別平等課程之外,亦將於各項法定訓練新增職場霸凌防治與救濟之相關課程內容;並提升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的認識,強化主管人員對職場霸凌之敏感度,及對員工溝通之技巧,並就相關法令規定及救濟程序予以介紹。 4.精進文化素養、多元族群文化及人權相關課程內涵 為強化公務人員對當前國家政策發展之瞭解,掌握最新發展趨勢脈動,各項法定訓練課程,將納入「文化政策白皮書」重要政策面向議題,並將精進「多元文化族群」及「人權發展」等相關課程內涵及教學個案,以提升公務人員的知能與素養。 (三)持續落實行動關懷,確保身障特考受訓人員權益,友善職場環境及對待 為協助身障特考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順利融入工作職場環境,本會透過實際行動關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落實走動管理並即時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使其得以順利完成訓練,並積極宣導本會編印之「身障特考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指南」具體指引QR Code,以利各用人機關獲得充分資訊。 未來仍將賡續精進身障特考實務訓練相關配套措施,透過實地訪視、持續追蹤受訓人員受訓狀況及瞭解受訓人員中途離訓之原因等方式,以掌握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之需求,維護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受訓權益。 (四)深化實務訓練機關輔導員知能,提升訓練成效 為協助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關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瞭解實務訓練輔導及成績考核等相關規定,並落實訓練相關程序及維護受訓人員權益,本會依考試分配報到期程,賡續規劃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與測驗。未來將配合相關訓練法規修正,適時編修、更新實務訓練工作手冊及線上課程等內容,提升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之輔導工作成效,培育優質公務人力。 六、精進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深化公私部門及國際交流 為培養具全球思維、跨域治理並能與時俱進之高階文官,並加深政府與民間的跨域交流,本會仍將致力拓展職務見習業師來源,以達跨機關組織、跨公私部門及跨專業之典範學習,使高階文官學習面向更多元寬廣,提高其決策視野與思維,使政府決策更符合人民需求及社會發展脈動。此外,亦將積極與歐美先進國家之培訓機構合作,扣合我國當前重要政策,掌握最新國際政策與趨勢,並強化國內、外課程之連結,以轉化為相關政策優化之能量。 七、因應人工智慧發展趨勢,引進更多實作課程,培育公務人員AI應用能力 為加強公務人員資訊科技素養,以配合國家未來重要政策發展之需要,本會於各項訓練已融入政府數位治理新方向及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課程內容,並輔以人工智慧實作課程及反思,使受訓人員正確理解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及具備資安意識,確保數位治理及公共服務之安全度與可靠性。114年將在此基礎上,新增人工智慧線上選修課程,包含生成式AI的應用、實際操作等內涵,並依實需每年進行滾動調整,以符科技發展趨勢及公共服務之需求。 八、運用科技深耕及創新優質綠色學習與英語課程,賦能具國際接軌能力之雙語文官 本會將在目前已建置於文官學院官網之「文官智慧書庫」電子書櫃基礎上,持續上架結合圖文與AI互動的電子書;此外為積極提升文官國際競爭力,迎接人工智慧新時代的來臨,持續精進「公務英語力UP訓練」系列課程,繼續開辦「數位英語增能工作坊」,導入數位科技及聚焦人工智慧輔助工具於英文學習上之應用,使英語學習更高效,讓文官與時俱進,全面增進英語力及數位能力。 肆、114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本會及所屬機關114年度需要經費,均係依照施政計畫及各項業務實際需求編列。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本會及所屬機關歲入來源別預算表及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詳如附件。 一、本會部分 (一)歲入部分: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3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萬5千元,增列2千元,主要係增列受理民眾檔案閱覽及受訓人員申請成績複查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億294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億430萬4千元,減列136萬3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7,638萬元,較113年度減列518萬5千元,主要係減列汰換冰水主機及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增減互抵之數。 2.保障業務:141萬5千元,較113年度增列2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委託研究各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等經費。 3.訓練與進修業務:2,414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列379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高階文官訓練等經費。 4.第一預備金:100萬元,仍照113年度預算數編列。 二、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部分 (一)歲入部分: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730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23萬1千元,增列7萬6千元,主要係增列經管中興新村球場場地租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3,237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億7,372萬2千元,增列5,865萬6千元,主要包括: 1.一般行政:1億4,660萬9千元,較113年度增列815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員工調整待遇及消防設備汰換等經費。 2.國家文官培訓業務:1億999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列838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等經費。 3.中區公務人員培訓:3,705萬9千元,較113年度增列378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業務等經費。 4.營建工程:3,833萬2千元,係新增辦理教學大樓3樓餐廳及4樓宿舍結構補強工程,與教學大樓屋頂平台及外牆防水工程。 5.第一預備金:38萬元,仍照113年度預算數編列。 伍、結語 未來,我們將持續強化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健全救濟機制,確保公務人員在工作中獲得公平對待與支持;同時,加強工作環境的安全與衛生防護,營造安心無虞的職場環境。培訓方面,因應社會變遷與民眾需求,提升公務人員面對數位轉型與全球化挑戰的能力與素養,並加強跨部門合作,培育具創新思維與國際視野的人才。我們將繼續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則,為公務人員提供更完善的保障與成長機會,感謝委員的支持。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附件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保訓會書面資料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及預算決議事項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至感榮幸,也非常感謝大院委員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提各項法案與預算案的支持與指教。大院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通過凍結本會預算決議事項計一項:「113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239萬3千元,凍結5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以下謹就大院決議,向各位委員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總統113年1月8日華總一經字第11300001971號令公布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第四冊)第5款考試院主管,第4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過之決議(一)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解凍書面報告 「強化保障功能檢討」書面報告 案由: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之專責機關掌理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政策,惟113年預算編列保障業務僅141萬5千元,訓練與進修業務為2,083萬7千元,顯然資源分配明顯重視培訓而輕保障業務。例如檢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規劃研修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法制,至今考試院尚未核定修正版本。保訓會應提出強化保障功能檢討書面報告,包括但不限於(1)邀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公務人員得以提前反映之平臺或仲裁機制,避免公務人員只能尋求事後救濟。(2)應於3個月內提出公務人員安全衛生法制研修情形,並研議增加外部監督機制。為強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保障角色及功能,爰提案凍結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0萬元,待保訓會提出上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謹擬具書面報告如次: 壹、關於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之平臺或仲裁機制部分 一、本會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就保障事件標的所適用的救濟程序,基於強化保障功能,將公務人員考績、獎懲、曠職、占缺借調、指名商調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等6類原認定屬管理措施,均改認定屬行政處分,透過擴大復審救濟範圍,除合理保障公務人員之救濟權益,行政機關作成上開行政處分前,如限制或剝奪公務人員自由或權利,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以適度強化保障公務人員權利。 二、又本會以112年12月21日公保字第1121060346號函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就研議於機關對公務人員作成行政處分前,提供其預為反映之平臺或仲裁機制一事表示意見,經人事總處113年1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25942號函,及銓敘部同年月26日部法二字第1135662035號函回復以,現行相關公務人員人事法規,已有明文請當事人陳述意見或備詢之機制(如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3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項、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3項等規定),另有部分行政程序係採申請制,申請人本得於行政程序中表達其意見或提供相關資料(如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5條等規定)。 三、除前開人事總處及銓敘部函復意見外,本會亦以113年2月2日公保字第1131060043號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於對所屬公務人員為不利處分或管理措施前,儘可能提供公務人員提前反映之機制,並重申本會104年7月20日公保字第1041060308號函,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儘可能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且預留適當準備期間之意旨,避免公務人員只能尋求事後救濟。另將上開113年2月2日函上傳至本會網站供公務人員及民眾查閱。本會將於每年辦理保障業務宣輔導活動中,持續宣導各機關於對公務人員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前,多給與公務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俾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貳、關於公務人員安全衛生法制研修情形,並研議增加外部監督機制部分 一、公務人員安全衛生法制研修情形 (一)112年9月22日發生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工廠大火後,本會即就研擬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於112年10月2日召集各相關部會及團體共同研商交換法制研修意見,會議中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及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出席代表,對於修正草案內容表達主要訴求如下:1.增列對行政機關罰鍰之規定,促使服務機關落實執行;2.增列基層團體參與之相關規定;3.警察、消防人員應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請本會向考試院建議召開跨院協商會議。本會亦適時回應安衛辦法僅為法規命令位階,無法於該辦法中訂定罰則規定;警消人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涉及跨院之政策決定,非本會得以決定。 (二)112年10月間本會參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行政院相關政策諮商會議,考量消防人員之職業安全事項涉及高度專業性及複雜性,單以工廠化學品安全管理事項舉例而言,即涉及勞檢、消防、建管、環保等機關,亦涉及消防業務及人員實際需求。因此究應在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公務人員保障法,何法律體系規範消防人員之職業安全事項,才能符合消防專業及同仁訴求,尚待相關機關協商討論;案請內政部消防署先行研議。嗣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6日召開「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研商會議」決議,有關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事項納入消防法以職業安全專章方式辦理。內政部消防署亦已委請學者盤點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於消防法擬定專章草案。消防法修正草案業經113年6月13日行政院會議審議通過,同日報送大院審議,並於同年11月12日完成三讀程序。本會亦配合消防法增訂之專章規定,檢視及研提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於113年8月12日報送考試院審議中。 二、於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明定增加外部監督機制 (一)本會研擬之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已依公務機關層級節制之特性,朝向增訂各機關安全衛生防護小組(以下簡稱防護小組)就該機關執行職務之工作場所、機具設備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自我檢視」;其上級機關對各機關執行情形則應每年辦理至少1次之「抽查」;如遇有突發、重大危急或其他必要狀況,主管機關對其所屬各級機關尚得實施「專案抽查」。各機關防護小組於進行自我檢視、抽查及專案抽查時,亦得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參與執行查核,並就查核結果訂定原則性規範,督促機關落實執行。 (二)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並明定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3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前一年度對公務人員提供預防及保護措施,及對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情形,併送保訓會,除檢視各機關依安衛辦法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情形外,並利法制檢討改進。 三、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其他修正重點 為強化安全及衛生組織功能、擴大基層參與,明定於主管機關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所屬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政策之擬訂,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應由副首長召集,並有公務人員協會代表等基層職員參與,以回應相關團體訴求;增訂高風險職務人員特別防護專節,增強高風險職務公務人員之安全及衛生防護,具體作為包括機具設備之優先汰換,提升健康檢查頻率及教育訓練等;另配合前揭監督、檢查機制,設予以行政懲處之課責機制。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1位的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時14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秘書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 黃委員國昌:然後銓敘部的部長。 主席:請施部長。 黃委員國昌:保訓會的主委。 主席:好,蔡主委。 黃委員國昌:三位好,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我們在2019年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大幅縮減考試委員的名額,那個時候我有參與修法,修法意旨是認為考試院必須瘦身,考試院所掌管的業務竟然要19名考試委員,這太誇張了!當然,最後我們把它刪到7到9名,實際上後來的數字大概從2021年以後就穩定了,考試委員從19名降到9名,少了10名考試委員。只不過說,我在追蹤這幾年考試院院本部的預算時,其實有陷入一些迷惘,那個迷惘在於,當初希望考試院能夠瘦身,但實際上考試院院本部的預算看起來不僅沒有減少,如果以今年來比的話,事實上還增加。增加的錢到底在哪裡?是不是真的有需要花這些錢?我想我在預算提案乃至於後面審議的時候會比較清楚表明我的看法,今天珍貴的質詢時間我希望放在我們大家所關心的議題上面。 昨天我針對考試院人事同意權的審查,請教了前考試院副院長,也是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我直接請教他贊不贊成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去處理有關職場霸凌的事情,他在整個詢答過程當中做出了宣示,他說他如果獲得立法院同意任考試院院長,要研議修法,防止職場霸凌。針對周弘憲被提名人所做出的這個宣示,我不曉得在台上的三位是不是都同意? 劉秘書長建忻:是,我們都同意。 黃委員國昌:全部都同意嘛? 劉秘書長建忻:是。 黃委員國昌:但是剛剛秘書長也說你們進入了所謂看守的狀態,這個我尊重,但我一直在思考的是,周弘憲被提名人說他當院長以後要開始研議,因此我昨天詢問過他以後,我就一直在思考:他當上院長以前、之前當副院長的時候到底在做什麼?所以我的第一個問題是,考試院的院會有沒有針對職場霸凌規範不足這件事情做過討論?請教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院會裡面應該還沒有,因為…… 黃委員國昌:我想秘書長可能事情多、很忙,我帶秘書長稍微回顧一下。因為昨天詢問完周弘憲被提名人,我越想越不對,這件事情怎麼可能等到我們的勞動部出現這麼誇張的狀況才浮上水面?所以我去找了考試院的院會紀錄。考試院院會秘書長有參與,請你看一下,2021年10月14日,有考試委員問銓敘部對於職場霸凌有沒有相關的因應措施或管理制度。請問銓敘部接下來的補充報告內容是什麼?這個「陳委員錦生」應該是考試委員吧? 劉秘書長建忻:是。 黃委員國昌:他問有沒有相關的因應措施或管理制度,請銓敘部補充報告。但是我後來查了考試院的院會紀錄,有委員提出來要銓敘部補充報告,可是補充報告在哪裡?我找不到!顯然這件事情有浮上水面、大家要討論,也要求銓敘部要注意,那請問補充報告在哪裡? 劉秘書長建忻:我跟委員報告,我看陳委員的發言,應該當時是在院會的報告案裡面,前周部長在報告跟懲戒、懲處制度相關的……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知道。這個院會紀錄我看過了,你沒有必要複述,現在我的問題是,請問補充報告在哪裡? 劉秘書長建忻:因為後來在銓敘部提出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裡面也有把這個概念納入,只是這個草案因為當時…… 黃委員國昌:我先停一下,所以你所說的相關因應措施或管理制度指的就是考績法嗎?是嗎? 劉秘書長建忻:不只,但是因為銓敘部的部分是跟考績法有關,這個案子當時在院會應該是報告案,所以有委員的發言紀錄。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請你回去查事後銓敘部所提出來的補充報告是什麼,有,就書面回復給我。 劉秘書長建忻:好。 黃委員國昌:沒有,就回答「沒有」兩個字就好。不是只有2021年,到2023年考試院院會再度處理了有關職場霸凌的部分,要求保訓會要強化預防措施,請問事後保訓會強化了什麼預防措施? 劉秘書長建忻:在保訓會這邊,安衛辦法的部分是有一直在研修。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研修了10年,我昨天已經問過周弘憲了,對於研修10年的這件事情,他很遺憾也覺得非常的抱歉,但我的問題很簡單,2023年考試院院會又問了這件事情,第二次浮上院會的檯面,要求保訓會要去針對職場霸凌強化預防措施,請問強化的預防措施是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安衛辦法在今年保訓會有送到院裡面,我跟委員…… 黃委員國昌:今年8月安衛辦法有針對職場霸凌強化預防措施嗎?有嗎?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部分的確做得並沒有很明確,所以如昨天委員的……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個就是我講的,考試院過去這幾年可能跟秘書長記憶不太一樣,在考試院院會的確針對這件事情兩次要求要處理,一次是請銓敘部,一次是請保訓會,我今天請部長跟保訓會的主委上來,不是要責怪你們,因為我知道當時你們都還沒有就任現在的職務,但是如果現在是在所謂的看守期間的話,以前該做而沒有做的事情,我們的帳就要算清楚,讓全體的國人知道,考試院過去不是沒有研議、討論過這件事,但問題是什麼?問題是即使提到了考試院院會討論,後續也毫無作為,就四個字「毫無作為」,等到周弘憲要再度被提名當考試院院長的時候才在院會宣示說他要修法、他要強化,幾年的時間過去了,而這些院會秘書長您都有參與。 還不只這樣,2023年考試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針對有關職場霸凌的事情,對於公務員提出的申訴,他的主管機關沒有處理好,他們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結果保訓會在30個案件裡面駁回28件,這個數字不會錯啦!因為這個是在你們考試院及所屬部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第24次會議的內容,只是我看了這個會議紀錄,其實有一點感慨,因為我不曉得考試院對這個會議重不重視,請假的請假,找人代理的代理,搞得「離離落落」。接下來保訓會對於所謂的職場霸凌,他們說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定義,要從個案當中去進行持續性的研究,要去進行歸納分析,建立未來審議的基準。來,請教一下秘書長,保訓會後來做了什麼樣子的歸納分析?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我不是很了解,不過…… 黃委員國昌:新任的主委,您了解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不過在我們…… 黃委員國昌:我先停一下,你說你不是很清楚,是當初工作交接沒有交接好,是不是? 蔡主任委員秀涓:有關駁回的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我說後續的歸納分析結果如何,駁回的部分,32個案子駁回28件,我當然沒時間在這邊一件一件跟你對嘛。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你們在上面說要做歸納分析,但我找了半天,找不到歸納分析的結果,所以我請教你們。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後面的歸納分析我們有在進行,但是因為它每個態樣都不一樣。 黃委員國昌:我先停一下,不好意思,是持續在進行,還是有做過、分析過? 蔡主任委員秀涓:有在持續進行,而且我們在這一個…… 黃委員國昌:你們在做這個會議結論的時候是2023年6月26號嘛。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現在是2024年的11月了吧?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請問這個歸納分析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任何的紀錄或是任何的報告? 蔡主任委員秀涓:目前還沒有。 黃委員國昌:到目前都還沒有,那所謂的歸納分析是怎麼做的?有開過會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目前還沒有。 黃委員國昌:也沒有書面?也沒有紀錄?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但是我們委員之間有在討論。 黃委員國昌:那就是抽象地持續在進行? 蔡主任委員秀涓:有在討論。 黃委員國昌:誰在討論? 蔡主任委員秀涓:委員,我們也有委外。 黃委員國昌:但是沒有任何的會議紀錄? 蔡主任委員秀涓:目前還…… 黃委員國昌:沒有任何的文件,搞了一年多? 蔡主任委員秀涓:因為那個態樣太多了,而且案件數目前到保訓會的已經有32件。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覺得你們的持續分析還要分析多久,才會有個結果?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在下個會期之前併同保障法,跟安衛辦法一起…… 黃委員國昌:下個會期之前,也就是說,你還要再過半年以後,才會有個歸納分析的結果? 蔡主任委員秀涓:如果委員覺得這樣時間太長了,我們會在今年底結束的時候,盡可能把所有的部分分析完。 黃委員國昌:不是我覺不覺得這個時間太長,今天我們在這邊詢答的過程,全部的公民都可以看,我們的考試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6月26號要求保訓會做歸納分析,搞到2024年的11月,沒有會議紀錄,沒有書面資料,只有抽象的、再持續的歸納分析,搞了一年多,什麼都沒有,還要再半年結果才會出來,是我覺得太慢,還是大家都覺得太慢?每個公民心裡有一把尺,但在這邊,我只希望新上任的主委加速辦理,因為我知道你新上任,我也沒有要為難你。 蔡主任委員秀涓: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昌:你9月1號才上任嘛。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 黃委員國昌:前面的人事情沒做好,把鍋拐到你身上,這不公平嘛,但是我要拜託現任的主委加速辦理。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搞了一年多,什麼都沒有,人民會失望!這些問題我相信在這個會期處理預算的時候,都應該要具體的反映在每個委員的預算提案上,混成這樣,太離譜了啦!謝謝。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謝謝秘書長、兩位部長和主委。 好,接下來請陳委員俊宇發言。 陳委員俊宇:(9時27分)好,謝謝主席,有請劉秘書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 陳委員俊宇:秘書長早。 劉秘書長建忻:陳委員早。 陳委員俊宇:由於考試院的院長、副院長還有相關的委員,目前都還在審查過程,院會未能如往常一樣正常地召開相關的會議,導致考試院只能迫於採取權宜措施,盡可能維持相關業務的正常推動,也就是如同這個書面報告結語裡面所說的,考試院現階段仍然是處於看守的狀態,不管是重大的政策或是法案的審查,都得等到新的委員上任之後才能夠繼續來推動,所以今天我想先就考試院相關業務的辦理情形來就教秘書長。從過去幾年的時間,我們看到報考公職的人數有逐年下滑的趨勢,但是在今年高考實施大規模減併考科,減輕考生的應考負擔之後,我們看到今年的報考人數、錄取人數相較於去年有微幅的增加。我想請教秘書長,今年考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考科調整奏效了嗎? 劉秘書長建忻:推斷上覺得這個應該是有效果的,從了解考生的反映,也認為因為減考兩科專業科目的確大幅減輕了相關的負擔。 陳委員俊宇:好,未來我們其他的考試是否都會朝向減少考科的這個方向來做處理?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從高普考開始推動起,陸續擴展到包含地方特考、離島特考等等,然後其他部分的特考應該是包含外交跟國際經貿人員等等,還有原住民跟身障特考都是減科的方向。 陳委員俊宇:我昨天在詢問許副院長被提名人的時候,對於公職對年輕人失去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來做探討,尤其是Z世代的年輕人,因為對於工作條件的選擇以及注重的價值不同,相似的這種問題我想請教秘書長,考試院應該如何來提高1990年以後出生的這些Z世代報考的意願?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的確理解到不同的世代在職場文化上面會有不一樣的習慣跟傾向,我們也擔心年輕世代的斜槓或者是跨域或者是更重視生活的平衡,這些傾向可能跟公部門的體質會有所不合,所以我覺得一方面是我們要去改善公部門的管理跟內部的制度,讓公部門的運作不會讓年輕人覺得那麼難以適應。另外一方面,從考試院的考試端,我們要加強去宣導,其實宣導的效果可能一方面也是在於讓年輕人更了解公職這份意義,我想現在年輕人都很清楚,公務員絕對不是大家以前想像的輕鬆或單純或沒有挑戰性的工作,也許就是因為也看到了民主化之後的各種挑戰,但是也因此可能帶來一些成就感,我們希望是讓更適合、更能夠掌握這份工作價值的年輕人更了解公職的工作而願意投入,所以這個宣導是有意義的,而不只是坐在那邊等著考生自動報名。 陳委員俊宇:好。因為缺工的問題,特別是我們臺灣現在各行各業都面臨非常嚴重的缺工問題,公私部門之間都在搶人才,尤其高普考近年來不足額的人數以及比率都上升了,部分類科缺額較多,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及機械工程等技術類科,不足額的這種情況明顯以外,除了先前考選部所提出包括檢討命題以及給分標準的改善方向以外,秘書長認為在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難引進人才的這種問題,我們應該要如何來改善? 劉秘書長建忻:這可能就要跨院、跨部會一起來努力,我跟委員報告,像不足額的部分其實集中在少部分的類科,我們觀察到,比如以土木工程這幾年的狀況來講,大家看到的是不足額的數量,這兩年一直都有不足額一百多人的問題,但是大家可能比較沒有注意到的是需求端其實不斷在增加,這三年來高考土木工程的缺額,每年增加1、200人,所以錄取人數也持續在增加,我們錄取人數一直在追,但是追不上需用人數的增加,所以可能有一部分是在於用人端是不是有流失的問題。這個部分過去考選部跟相關部會有一個考訓用的平臺來協調,所以有幾年這個狀況有改善,但這兩年看起來比較嚴重,所以剛剛我跟劉部長也在討論,我們未來可能要重啟這個平臺,來跟用人端一起解決相關的問題。 陳委員俊宇:好,這部分請我們秘書長跟部長再去多加協調。過去這幾年,考選部都有編列一筆預算來辦理預備文官團的相關研習活動,希望能夠借鏡新加坡提早培養文官的這種作法來增加年輕人應考公職人員的人數,但是這個預備文官團的計畫好像在去年就停下來,沒有看到今年有任何辦理的相關消息。我想請問秘書長,未來我們預備文官團是否不再辦理了,還是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在辦理當中? 劉秘書長建忻:我是不是讓劉部長來說明比較清楚? 陳委員俊宇:好。 劉部長孟奇:委員好。預備文官團其實是一個非常好的理念,考選部也應該積極的參與人才招募,不過我們檢討之後發現在青年署這邊本來就有一個青年公部門的見習,其實我們比較好是跟它結合,因為它的量體一年到達450到600人,比起我們原先的預備文官團,量體跟它不能相比,這第一個。第二個,我們希望更強化的,其實是要善用各個大學已經具有的職輔人員,包含他們的輔導老師,強化對他們相關的國考訊息以及應考方向,讓他們在大學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如何善用學校的課程跟教學資源來進行準備,我們希望接下來就朝這個方向來精進推動,等於是說做一個轉型。以上報告。 陳委員俊宇:好,謝謝部長。另外,昨天我有詢問副院長被提名人,有關如何來加速國家考試的相關數位轉型,他說新世代對於科技應用能力比較強,年輕人用手寫會比較困難,如果用符合習慣、資訊化的這種方式來處理,或許能夠降低考試的障礙,包括過去我們僅有6,000個電腦座位,目前已經增加到一萬六千臺左右,但對於舉辦大型的考試還是相對不足,可能要把筆記型的電腦納入。我想請問秘書長或是部長,對於明年擴大推動電腦化測試轉型的規劃,目前有什麼想法?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113年到116年獲得行政院來協助支持的數位轉型計畫,基本上雖然現在座位數衝上去,但是我們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要確保考試中間的網路完全穩定,萬一有發生狀況,如何處理;第二個,要確定這中間所有的電力不能有任何的狀況發生,這個就牽涉到所謂UPS再加上發電機的類似方案,整個學校的機電設備都要檢視過,我們希望可以在115到116的時候,把前端的準備工作都做好,然後來推進,因為申論題是比較高風險的地方,但是我們大概可以再經過114、115年的整備,讓它逐步的上路。以上。 陳委員俊宇:我們現在有沒有設定未來可能增加電腦數的目標? 劉部長孟奇:我們最終的目標大概是希望能夠把護理的考試都納進來,護理的考試目前大概會到達一萬四到一萬五中間,但是我們不能光是正好的座位數,因為會有區域不同,另外要留備援的數目,所以我們希望大概可以達到一萬八左右,但是我們希望在區域可以更加的平衡,這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以上。 陳委員俊宇:有關我們國家考試的數位轉型,在試務資訊當中典試入口網的建置進度,根據政府採購網的相關資料,考選部投入將近1,500萬委外建置的相關經費,並且依標案上的履約規定,應該在下週12月3號之前就能夠建置完成。我想請教秘書長,典試入口網建置的進度預計何時能夠上線使用? 劉部長孟奇:是不是我們再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委員?它有在按照進度進行。 陳委員俊宇:好,這部分就會後給我資料。 接下來典試委員的遴選、命題還有改考卷,是不是就會全部走向資訊化? 劉部長孟奇:這個還沒有辦法一步到位,因為它牽涉到前端,也要把所有的試卷全部予以數位化,才能進行數位化的閱卷,目前我們大概還沒有到這個程度,這是我們接下來要努力的目標,就是要至少能夠確定或儘量努力,讓我們第一步先做到所有的試卷可以數位化進入,然後我們再用閱卷系統來控它,以上大概是我們接下來的方向。 陳委員俊宇:好,我相信國家考試的數位轉型是時代變遷的需求,能夠符合當下科技使用的相關習慣,也能夠讓我們典試人員作業上更加的方便,順道可以提升我們辦理國考的相關效能,所以我期待考試院繼續努力,謝謝秘書長跟部長。 劉部長孟奇:謝謝委員。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秘書長和部長。 接下來有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9時39分)謝謝主席,有請秘書長,也請施部長。 主席:請秘書長、施部長。 吳委員思瑤:兩位早安。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吳委員思瑤:不好意思,有點感冒,用非常有磁性的聲音就教於兩位,第一個,我接續昨天在審查人事同意權時,針對院長被提名人所提出的兩個問題,再做一個後續的延伸。針對現在一連串的職場霸凌事件,公部門帶頭,所以公務人員保障法,我在這裡要再一次敦請秘書長趕快修法,下會期送到立法院,我們全力加速下個會期完成修法,有信心吧? 劉秘書長建忻:因為昨天院長被提名人周前副院長也做了宣示,我想這件事情在這幾天得到非常多委員的關心,我們也必須承認過去在法制面上的確有不足之處,所以有了這樣的宣示。其實我跟施部長和蔡主委上個禮拜也討論到這部分可以先著手展開研議,讓第14屆上任之後,儘可能、儘快有一個草案可以討論。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這就列為未來新的考試院一個重中之重的關鍵任務。 第二個,我昨天也就教未來的院長,希望能夠順利通過審查,就是公務體系優先增加新一類的心理健康假或是身心調適假,也獲得周院長正面肯定,相關的作業,包括人事總處其實都同意,就之前我所長期蒐集、追蹤的結果,銓敘部是有一些不同意見,現在我想再次確認你們的立場,就昨天周準院長,我這樣稱呼,他是非常正面的希望能夠趕快上路,我個人希望明年就能夠讓所有公務體系的同仁一起來關心心理健康,透過一個心理健康假的假別,讓我們能夠追蹤、協助、關懷每一個高壓或是身心靈正承受著莫大壓力的公務體系同仁,不漏接任何一個人。請問你們的具體作業,明年上路可以嗎?請秘書長或是部長? 施部長能傑:謝謝委員,昨天我有看到您跟院長被提名人的質詢與說明,我大概先簡單說一件事情,昨天您也有提到部裡面的態度,我先跟你報告一件事情,事實上,在我上任之前的今年4月份,部裡有邀請各第一線非常多的機關一起討論這個議題,那些意見代表的是第一線作業同仁的看法…… 吳委員思瑤:好,那您同意這些意見嗎?你們經過反芻、經過審思嘛! 施部長能傑:對,這個議題周被提名人有這樣的意見,我想我們會再跟……這個應該要修請假規則…… 吳委員思瑤:對,這個不用送立院。 施部長能傑:而請假規則是兩院必須會銜,所以如果真的要推這個,要怎麼推法,包括要單獨的假,或是給薪假、不給薪假,又或者總的假…… 吳委員思瑤:你們開始積極研議。 施部長能傑:在不變動總假天數…… 吳委員思瑤:我個人認為,以變動最小總體假別來including一個新假別,不要做太大的連動,這當然會有利於這個身心調適假的上路。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做這樣的報告,我知道總處那邊……因為整個行政院體系是最大適用者,事實上,我也當過那邊的人事長,了解現場的狀況,所以跟委員報告,我想大家都關心這個事情,而這可以就兩方面來關心,一方面當然是假的部分,但我的實務經驗告訴我,其實最重要的是我們沒有真正的預算來支應、協助做這種EAP之類的…… 吳委員思瑤:各級機關的EAP,即我們所謂的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當然是重中之重…… 施部長能傑:我們沒有特別的預算去支持、執行這個事情,至於給假部分,我們會跟總處再好好討論。 吳委員思瑤:我想現在是一個關鍵時刻,總統在總統府也成立了三大委員會,其中一個就是健康台灣,你們可以去follow健康台灣下一次會議很重要的議程,也就是心理健康,所以國家在各項制度的精進,預算的投入,我想現在都是關鍵的時刻,可以來一起研議,好嗎? 施部長能傑:好的。 吳委員思瑤:希望銓敘部的同仁能夠站在正面的角度,我們一起克服這個困難,好嗎?我們就來努力。 施部長能傑:我也跟委員報告,銓敘部不斷接收到各個委員各式各樣要多一些假的提案,不光是這個假,我覺得請假規則的修正還涉及到地方,我們一定會跟總處那邊好好一起來討論這個事情,看有沒有可能…… 吳委員思瑤:不要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其他委員提案什麼假,正當性如何、合理性如何,不是本席的關切。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 吳委員思瑤:本席吳思瑤對於心理假部分,從大學校園推動兩個學校開始,到現在有127個學校,教育部也已經向下延伸,所有高中職今年8月全面試辦,我認為心理健康不能漏接任何一個人,不要讓我對於您的回答不太滿意,我們就正向地來克服,好嗎? 施部長能傑:好,理解。 吳委員思瑤:心理健康非常重要,謝謝。 施部長能傑:謝謝。 吳委員思瑤:部長請回,請秘書長。我今天的主題其實是針對永續政策,考試院不應當是永續政策的outsider,退撫基金的投資也要落實SDGs精神。 首先,總統的三大對策委員會,其中一個是氣候變遷,我們全國要一起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強化氣候行動,也要重新設定2032年、2035年減碳新目標。請問,考試院能做什麼呢? 2020年行政院就已經責成二級機關跟所有地方政府,總共29個二級機關和22個地方政府都進行永續發展的自願檢視報告書,行政部門所屬都做了,地方政府也跟進了,唯獨我們的憲政機關,就是考試院沒有做,政府、各大學、民間企業也都跟上國際永續行動,成立了各該機關的永續推動委員會。過去我在教育文化領域,督促各個大學成立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甚至都upgrade到校長或副院長來作為召集人,所以考試院沒有道理是outsider。中研院隸屬於總統府,過去中研院也曾經是outsider,但在我2022年的要求、督促之下,中研院廖俊智院長在2023年也加入了,推出永續報告書,加入這個集體行動。還有我們的基金,包括勞動基金、郵政儲金,現在也都有永續報告書,我手上帶著的這一本就是勞動基金的,獨缺退撫基金,所以針對考試院的永續報告書,不管是從自願檢視的報告書開始做起,或是機關內部成立永續推動委員會,由秘書長主責也好,你們願意跟進嗎? 劉秘書長建忻:是,委員,先跟您報告,這個應該不是完全沒有,我請局長這邊先說明。 吳委員思瑤:好,可以,可以,現在院裡有什麼樣的永續推動委員會?誰來主責? 陳局長銘賢:是,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局裡有成立一個永續投資推動小組,我們非常關注…… 吳委員思瑤:這是投資,但是院的自願檢測有沒有做?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院裡沒有這樣的機制,但這個部分…… 吳委員思瑤:那要不要考慮跟進?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這個議題非常重要,如果各機關都有在進行…… 吳委員思瑤:都有,都有。 劉秘書長建忻:我想我們應該要把這樣的意見傳達給下一屆。 吳委員思瑤:好,這是秘書長的level,我希望院的層級要有。 下面就進入退撫基金。退撫基金今年突破1兆,投資金額高達8,286億,不管是委託經營、股票或債券的投入,有很多民間團體跟我反映,現在的四大基金,包括剛剛講的郵政儲金、勞動基金,都有揭露他們的氣候相關投資,就只有退撫基金沒有,而以2022年國家四大基金的前十大國內投資碳足跡調查,退撫基金居然是最高比例的,換言之,是國家變相投資高碳產業嗎?我先講完,您稍後回復。 看國際經驗,就以我們常常講的挪威主權基金為例,不僅是要求對於淨零碳排相關事業的投資,也進行了自身的氣候風險評估要跟上巴黎協定,還包括對於一些高碳產業的撤資行動。2016年開始,挪威主權基金已經從84家電力或者礦業高耗能的產業撤資了。 韓國的經驗我想你們也可以借鏡,韓國國家退休金的投資強化ESG的鏈結,國內各金控也在綠色金融裡頭都已經揭露了氣候相關財務的投資(TCFD),就是退撫基金沒有啊!其實金管會也有給你們一個計算的指引,別人可以,你們也應當做得到,況且你們是基金的龍頭。請統一回復要不要跟上? 陳局長銘賢: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永續投資推動小組就是在做這件事情,其實我們也加入了集保公司的投資人關係整合平臺,預計明年就會揭露我們的財務碳排放的資訊,包括我們相關投資的碳排放密度,還有我們主要投資的一些…… 吳委員思瑤:所以氣候風險評估你們明年就會上路來公開揭露? 陳局長銘賢:對,我們會揭露在我們的淨值治理報告裡面。 吳委員思瑤:好,除了揭露,揭露是第一步,對於不管是撤除投資或者是其他事項,我認為我們都可以更全方位的來實踐永續的行動,好嗎? 陳局長銘賢:是。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我下一次站上質詢臺可以拿到退撫基金的永續報告書,針對它的治理策略、風險的管理跟設定的目標都能夠做到,我認為考試院一定做得到,我希望你們的永續報告書明年就能夠加入,然後我們退撫基金的投資也都能跟上國際永續的行列,好嗎?我們一起努力,謝謝。 主席(陳委員俊宇代):謝謝吳思瑤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質詢請鍾佳濱召委。 鍾委員佳濱:(9時51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 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考選部劉部長、銓敘部施部長以及保訓會蔡主委。 主席:請部長跟主委。 劉部長孟奇:委員早。 鍾委員佳濱:首先請教劉部長,我今天要問的是國考進化打字答題、計算機要升級,我們現在公文電子化,而且已經有輔助工具,在2022年3月3號,你們宣布從去年開始15項特考不再考公文,是不是這樣子?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嘛!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你們說目前列考公文僅評量單一公文格式,有所侷限,且實務上公文繕打均有相關程式,所以參考範例就可以了,這是不是意味著未來要考公務員其實要練的是打字,而不是手寫答題? 劉部長孟奇:這應該是現在一般年輕人大概都會具備,也應該要具備的基本素養。 鍾委員佳濱:剛剛陳委員問到在試場上我們改用打字來答題,請問設備已經都備妥了嗎?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最主要我們要處理的是…… 鍾委員佳濱:你剛剛講過了,我就不再重述,那什麼時候可以實施? 劉部長孟奇:我希望是在115年到116年左右。 鍾委員佳濱:115年到116年? 劉部長孟奇:對。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看一下,如果全面性實施你們會有所擔心,其實有一個部分可以考量,司法人員考試大概是申論題占比最高的,是不是這樣?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申論題用手寫跟打字就不太一樣嘛!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有沒有考慮過從司法考試的申論題轉型為電腦化測驗設備需求先推動,在114年先推動上路?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希望是在115年到116年,但我們的目標的確就是司律,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需要確定的還是說……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你剛剛說的我都聽到了。 劉部長孟奇:這樣的話,我們需要建立一批核心試場,也就是我們要一批核心試場它的……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的意思就是你要全面推動之前,有沒有先找哪一個國考的項目,比如申論題比較多的,先從它來開始做? 劉部長孟奇:目標就是司律,也就是司法官和律師……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嘛!就是114年嘛!那你相關的預算編列…… 劉部長孟奇:114年還太危險,我們希望在115年到116年,114年先把所有的試場都確定…… 鍾委員佳濱:所以會從司法考試先做? 劉部長孟奇:司律是我們的目標。 鍾委員佳濱:沒有錯,司律是你們目標,然後你們目前的設備需求編列預算進度怎麼樣?目前我們正在審預算。 劉部長孟奇:最主要是在115年到116年,目前我們是114年……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審查明年的預算時,不會看到這一筆預算? 劉部長孟奇:對,但是我們有一個115年到116年的計畫,已經在行政院那邊報告過,目前先編114年的部分給我們。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希望你待會兒提供未來需要多少時間鋪陳,以及每年度的預算規劃如何,好不好?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另外,關於國考認可的計算機,針對工程類科,剛剛有問到土木工程的人越來越少了,剛剛劉秘長也有回答到。你知道嗎?你們通過檢討允許考生用的計算機現在都已經不生產了耶!請問經過你們認可的新的計算機,什麼時候會公布?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確定這個會議已經開完了,這也是我上來之後就要求趕快把這個會開完。 鍾委員佳濱:預計什麼時候公告?明年就可以嗎? 劉部長孟奇:114年開始受理,我們會讓計算機的廠商開始受理。 鍾委員佳濱:所以明年還是用舊型的計算機? 劉部長孟奇:舊型的可以用…… 鍾委員佳濱:所以要趕快通知考生,舊的計算機不要丟掉,有舊的計算機要交接啊! 劉部長孟奇:舊型一直都可用。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但是有的已經不生產了啊! 劉部長孟奇:我知道…… 鍾委員佳濱:現在如果我要考試,要買也買不到啊!我必須跟原來的考生交接計算機。有沒有這個準備跟考生說……像我們以前大學畢業,不會有人去買學士服,都是用交接的啊!這個請你們納入你們明年度的業務當中,因為關係到考生,明年要考工程類科的,計算機已經買不到啦!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直接把目前已經開完的會議以及接下來的進度,是不是送一個報告給委員? 鍾委員佳濱:好,我希望你們要考慮到明年的考生,他考試需要計算機的時候,市面上買不到,你們怎麼協助他,好不好?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不然的話,二手拍賣網會奇貨可居啊! 接下來是針對公務員服務法的部分,工作時數上限是每個月60小時,但是我們看到行政院有一個實施辦法,如果急迫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就可以突破上限到每天14小時,從12小時增加至14小時;特殊重大專案可以提升到3個月240小時,每個月上限是80小時。請問施部長,如果以3個月240小時來講,是指每個月都80小時,還是3個月加起來240小時?比如其中有一個月是100小時,其餘兩個月各是70小時,這樣可不可以? 施部長能傑:我理解,因為這是行政院公布的,就我以前的經驗,應該就是3個月total 240…… 鍾委員佳濱:就是可能有一個月超過80小時嘛! 施部長能傑:可以調整,就跟勞動體系一樣的方式。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看勞動體系怎麼說,每個月加班80小時已經到達過勞的認定標準,這是職安署寫的喔!發病前2到6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工作時間超過80小時,就可判斷工作負荷跟發病有極強的關聯性,意思就是如果按照行政院的規定,為了應付緊急的任務,3個月內給你240個小時,有可能單月超過80小時,怎麼辦?基於對公務人員的身心保護,您覺得對於行政院自己的專案認定跟職安署的規定,考試院站在保障公務人員健康的立場,你有什麼辦法?有沒有辦法透過一種方式,就是如果專案核定了,你在某個月超過80個小時,可以要求提供額外的健檢追蹤或補休藉以喘息?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想行政院會這樣訂……譬如像我們有時候碰到風災…… 鍾委員佳濱:有需要嘛!救災什麼的,或是台電…… 施部長能傑:真的會有這個狀況,所以有一些彈性使用啦!在這個彈性使用之下,如果真的有問題,我相信行政院應該會督導各部會怎麼樣去拿捏,雖然我們不適用職安法,因為公務人員有一些不適用職安法,但還是要非常保護…… 鍾委員佳濱:因為大家都關心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這些人的健康,所以希望考試院針對這部分可以積極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處理,我們來立法,你們提案,我們讓行政院敦促大家要注意到這個部分,譬如額外的健檢追蹤或者是強制補休,這個有沒有可能在未來法律裡面去規範? 施部長能傑:這主要是在保障法裡面討論。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下公務人員保障法跟安衛辦法的不足,針對目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十九條是安全衛生跟防護的法源,第二十條後來甚至成為公務員的退避權、消防員的退避權,危險時他可以離開;另外,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務員如果遭受不法侵害,有國賠救濟的餘地以及涉訟的補助,是不是這樣子?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鍾委員佳濱:在目前的公務人員保障法跟安全衛生辦法當中有寫到「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請問這有沒有包含霸凌? 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委員,基本上它的廣義應該是有包含霸凌,在我們的立法說明裡面有提到職場霸凌,但是目前……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立法說明,是不是這個法?這個安衛辦法是人總訂定的,你們是參考這個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不是,我們的立法說明…… 鍾委員佳濱:這是人總訂定的……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這是人總依據…… 鍾委員佳濱:如果違反安衛辦法或霸凌防治處理SOP的後果可以處罰嗎?如果你來看人總訂定的或是原來的安衛辦法,有沒有罰則? 蔡主任委員秀涓:報告委員,目前是沒有罰則,但是保障法的第一條有提到,如果本法沒有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規,但是的確像委員所提到的,不管是目前的保障法或安衛辦法,並沒有明確地去指出可以適用哪些法規,這是我們法制上的不足。 鍾委員佳濱:所以甚至連人總訂定的SOP都不能確保落實這個部分,是不是這樣?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但是如果機關的調查結果,去提再申訴的人不服,他可以循救濟到保訓會來。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一看救濟有哪些,我們看到在公務員當中有主管跟部屬、基層公務員的互動,基層人員對人民執行公權力或服務人民,但是當遇到人民對他不管是人身威脅或是他執行勤務有環境危害的時候,我們會去保護他;他對上司有服從義務,但是我們國家有給他身分保障,所以他不可能任意被主管開除,因為這樣的關係,主管會用考績來指揮監督他,在不能開除的情況之下,考績就變成我們基層公務員的精神壓力來源,同時也是這個主管驅策部屬要服從,是不是主要就來自考績法? 蔡主任委員秀涓:除了考績法以外,還有包含可能他平常對他的工作指派、對他的態度…… 鍾委員佳濱:對,但是這些的後盾就是考績法嘛,如果你不聽話、你不認真,我就給你考列乙等、丙等,是不是這樣子? 蔡主任委員秀涓:還有包含調任等等這些。 鍾委員佳濱:還有調任,對。但是主管本身也受身分保障啊,如果主管因為霸凌但沒有完整程序給予免職,可能他會來尋求救濟,可是對於主管在職場管理對下屬有不當對待的時候,考績法可否對這個主管予以懲處,有沒有? 蔡主任委員秀涓:這個可能……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看考績法。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考績法是適用所有的同仁,包括主管也適用…… 鍾委員佳濱:所以在考績法當中,對於我不服從上司指揮要考列我乙等,但是我的主管如果對我不當對待,要怎麼辦? 施部長能傑:我想還是…… 鍾委員佳濱:上對下的,下要服從,可是上對下不合理的管理、不當對待,要怎麼處理?考績法修正草案在2021年送考試院審議,今年2月說還要再修正,目前你們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規定「受考績人在考績年度內有具體事證,足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考列待改善」,其中就有「曾對他人為職場霸凌……情節嚴重」,不管是上對下或平行的,目前草案進度如何?何時可以提出? 施部長能傑:這個草案已經送到考試院了,當初考績法修正所涉及的面向有非常非常多的題目,這只是其中一環,其他部分還有更多的爭議,所以考試院還…… 鍾委員佳濱:那你們可不可以就這個大家有共識的部分先送來? 施部長能傑:我想我們會考慮這個方向。 鍾委員佳濱:我希望你們可以針對大家所關注的先送,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就先行。 鍾委員佳濱:先行,不然我們也可以來提案,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 鍾委員佳濱:謝謝。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我今天的最後結論是,第一,拜託劉部長,配合國考電腦化測試的期程,在一個月內提出各年度的預算規劃及新增的考試計算機種類,可以嗎?一個月內告訴我們,你們考試計算機種類的進度,把規劃期程告訴我們。 劉部長孟奇:是。 鍾委員佳濱:好。第二,請銓敘部儘快提出考績法修法草案,將職場霸凌列入考列項目,可以嗎? 施部長能傑:我們單獨先行。 鍾委員佳濱:好,單獨先行。謝謝三位,謝謝。 主席:謝謝鍾佳濱召委的質詢,部長及主委請回。 接續邀請沈發惠委員進行質詢。 沈委員發惠:(10時3分)主席,先請銓敘部。 主席:請部長。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沈委員發惠:施部長早。今天我利用這個機會要來跟部長探討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從今年7月1號開始,初任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開始採行,我在今年3月13號的委員會詢答時,有特別對銓敘部就目前退撫儲金的相關問題提出一些詢問,在3月的時候,我有問到我們目前退撫儲金的參與人數跟規模,3月時的人數大概是八千多人,規模大概是6億,請問部長,現在呢?現在11月了,目前的參與人數跟規模大概是怎麼樣? 施部長能傑:現在參與人數大概是兩萬三千多人。 沈委員發惠:從八千多人成長到兩萬多? 施部長能傑:因為每個月都有新進的同仁,我們整個政府其實每個月都有新進同仁,所以累積起來…… 沈委員發惠:規模呢? 施部長能傑:規模現在應該已經到達19億,快20億了。 沈委員發惠:19億了,就是從3月那時候的6億到現在19億,因為我們接下來12月還有普考跟地特這些考試,所以還會再有新的…… 施部長能傑:高普考有些是已經分發進來,有些是等到明年分發,地特當然會慢慢再進來,簡單講,未來一定是每年的人數跟金額會再往上走。 沈委員發惠:到今年年底,我們預估會到多少?有沒有預估嗎? 施部長能傑:到今年年底的預估,請局長說明。 陳局長銘賢:到年底預估大概2萬5,000人左右。 沈委員發惠:因為我們之前有辦理這些新制的教育說明,但是對於這些新進人員,我們有針對這些陸續進來的新進人員繼續辦理相關的新制說明跟教育嗎?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我上來以後,我也跟局長好好討論過這個事情,我們窮盡所有可能的手段,一定要將我們明年要做的一些事情讓新進同仁能夠了解,然後我們也跟行政院那邊合作,透過行政院的人事體系直接跟同仁說明這些事情,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都持續在進行。 沈委員發惠:對,這個非常重要! 施部長能傑:都有持續在進行。 沈委員發惠:好,這個非常重要,因為事實上再過一個多月,到114年1月1號,我們的自主投資平臺就要上路了,這個自主投資平臺目前開始測試了嗎? 施部長能傑:已經有測試了。 沈委員發惠:從什麼時候開始測試的? 施部長能傑:事實上,現在已經開始請我們的同仁開始上去自己選了。 沈委員發惠:從什麼時候開始測試的? 陳局長銘賢:從10月1號就已經開放讓我們…… 沈委員發惠:10月1號還是11月? 陳局長銘賢:10月1號。 沈委員發惠:10月1號開始開放這個平臺來測試,目前測試的進度跟……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是10月1號已經開始使用了,不是測試,等於之前我們已經測試完成,10月1號就開放讓同仁開始上去選填了,我們給他一段時間,因為明年1月1號開始上路。 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開始已經可以使用就對了,10月1號開始…… 施部長能傑:11月1號。 沈委員發惠:11月1號啦!11月1號我們就開始開放這個平臺的使用,目前使用運作上面,包含之前測試的進度,我們有沒有掌握目前在運作上面有沒有什麼缺失? 施部長能傑:我請局長說明。 陳局長銘賢:報告委員,其實我們11月1號就已經開放所有新進公教人員可以上這個平臺去選擇他未來的自主投資是要積極或穩健或保守,我們目前是有發函,希望我們所有新進公教人員在12月10號以前就可以決定他明年所要的投資組合…… 沈委員發惠:目前使用…… 陳局長銘賢:目前都是正常運作當中。 沈委員發惠:目前使用上面有沒有什麼樣的回饋? 陳局長銘賢:目前並沒有任何的困難。 沈委員發惠:沒有任何的缺失?你們也沒有接到什麼樣的回饋說目前平臺的使用上面…… 陳局長銘賢:目前是還沒有接到什麼運作不順利的…… 沈委員發惠:因為我剛剛有提到,3月我在這邊詢答的時候,我個人有特別請銓敘部要針對我們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提出實施計畫,我看你們在7月18號有把這個實施計畫提出來,有提出有關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所以我今天接下來就跟部長來探討這個實施計畫裡面的一些內容。 我看到你們有關於公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儲金風險屬性的評估,我看到你們有一份問卷,就如螢幕上所示的這個問卷表,請問對這份問卷有沒有定期調整問卷內容?或者是問卷的內容是不是能夠確保反映最新市場情勢及投資人的需求? 陳局長銘賢:報告委員,這個風險屬性問卷內容是經過我們的一個投資決策小組,包括外面專家跟學者共同決定出來的,這部分其實我們公教人員可以隨時去評估自己的狀況……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因為一般民間投資平臺也有做這種問卷,他們在KYC也都有做這樣子的問卷,但是他們的問卷在很短的時間會一直不斷地更新,不斷地去檢討、更新問卷的內容。我現在就是要請你們在經過小規模測試以後,還是要定期地去驗證這個問卷的有效性,要能夠做定期的檢討跟更新,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謝謝委員指教,我想民間都是這樣做,我們也會定期來看看,因為這雖然都是最基本的,且經過專家的討論,我想還是可以定期再檢視,有沒有需要就問卷內容再做一些更新或補充。 沈委員發惠:好。接下來我們來看投資平臺的相關預算,因為今天是預算審查,我看到銓敘部編列有關宣導自主投資平臺的預算大概只有493萬,對不對?我看大部分相關的預算都編列在退撫基金管理局,退撫基金管理局編列了1億3,600萬有關於自主投資平臺的相關預算,我看到你們的實施計畫裡面,包括管理局,你們寫說有定期考核投資顧問、定期檢視各個投資標的並定期公告,請問所謂「定期」到底是定多久的期,你們有沒有明定? 陳局長銘賢:報告委員,我們原則上每個月都會公告我們所有自主投資各個組合的投資標的…… 沈委員發惠:每個月公告一次? 陳局長銘賢:每個月會公告一次。 沈委員發惠:好。我就是要了解這個,因為你們都寫「定期」,我要了解這個定期到底是多久。我看你們目前辦理的宣導場次,你們說在北、中、南、東共舉辦了24場實體教育宣導跟2場的線上宣導,在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例如你們所稱的北、中、南、東,像大都會區桃園就沒有包括在內;另外在外島的部分,我想也更需要加強教育宣導,所以這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加以補足,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好。 沈委員發惠:部長請回。接下來我們請秘書長,好不好?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沈委員發惠:秘書長早。因為我們的考試委員到今年8月底就任滿了,所以9月1號開始,目前考試院是進入…… 劉秘書長建忻:看守。 沈委員發惠:看守期,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是。 沈委員發惠:我看你們考試院所發布的新聞稿表示,目前在看守期間已暫停法案審查作業及重大政策的決定,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是,對。 沈委員發惠:事實上進入看守期,因為之前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一直沒有進行審查,也一直沒有進行處理,所以在看守期間,事實上就考試而言,有很多部分依法法定上會遇到困難,雖然之前有一些權宜措施,提早把今年部分考試的典試委員…… 劉秘書長建忻:先請辦理。 沈委員發惠:有做了處理,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對。 沈委員發惠:接下來假設這一次的人事同意權沒有通過,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劉秘書長建忻:下面一個挑戰,因為我們在8月底的時候,第14屆已經提前請辦明年的前三項考試,那…… 沈委員發惠:明年前三場是什麼考試? 劉秘書長建忻:第一個是公務員初等考試,第二個應該是醫師、牙醫師考試,第三個是護理、社工等等…… 沈委員發惠:護理、社工?這些考試…… 劉秘書長建忻:對,專技人力考試。 沈委員發惠:這個已經沒有辦法用權宜措施處理了嘛?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已經用權宜措施處理了,所以我們的下一個挑戰是明年的第四個考試,就是明年的關務跟身心障礙特考,它是明年4月辦理,今年12月24號開始報名。 沈委員發惠:但這個第四場就已經沒有辦法再用權宜措施了嘛,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在8月的時候沒有辦法處理,因為機關要報缺,但它不可能那麼清楚的提前掌握到人力的需求。 沈委員發惠:沒有辦法處理嘛,對。所以也就是說,有關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這一次的審查假設都沒有通過,我們馬上明年第四個考試就…… 劉秘書長建忻:會有法制上的困難。 沈委員發惠:這個是法定的嘛,對不對?典試…… 劉秘書長建忻:典試法裡面規定,由院長核提典試委員長,這是法制上面比較難突破的一個部分。 沈委員發惠:對,這個部分我是非常憂心。不只是這樣子,因為現在進入所謂的看守期,事實上在法制上面,例如說過去的考試院院會的會議紀錄這部分,現在是修改考試院院會的會議規則…… 劉秘書長建忻:是。 沈委員發惠:用修改會議規則的方式,讓考試院能夠在看守期繼續運作…… 劉秘書長建忻:讓會議可以繼續召開。 沈委員發惠:繼續召開,但是它已經不是院會了嘛?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院會就是考試院會議的簡稱,所以它還是考試院會議,只是不是用同一個法條來處理,它是一個特殊狀況,就是說當院長、副院長…… 沈委員發惠:這個適法性有沒有問題?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部分應該是這樣,就是說其實三位首長是院會僅存的成員,他們本來就是院會的出席者…… 沈委員發惠:對,但是你們之前的名稱都是考試院第幾屆的第幾次會議紀錄,但是我看你們現在已經沒有第幾次會議紀錄了…… 劉秘書長建忻:因為我們現在不在任何一屆。 沈委員發惠:也就是說你們也認定這個不算是一次……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說這是會議的名稱,因為我們現在並不是第13屆,也不是第14屆,所以我們後來用日期來訂這個會議名稱…… 沈委員發惠:對,你們現在就變成用日期來訂這個會議嘛。 劉秘書長建忻:對,所以這個會議是這樣,就是第一個,它只能處理緊急必要事項,我舉兩個例子,一個就是典試法裡面所有要求必須要經過院會的議案,讓典試程序可以繼續往下走;第二個就是像跨院的會銜案,譬如說運動部的修法,它牽涉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必須要考試院會銜,院會是考試院的決策機制,所以…… 沈委員發惠:好,這個部分我是擔心未來在適法性上面是不是合憲合法,這個部分恐怕會有點爭議。 最後,比較跟人民的權益有直接影響的,在網路上有看到,目前在看守期,考試院所發的相關考試的及格證書上面沒有院長的名字。 劉秘書長建忻:是,對,但是這個不影響它的效力。 沈委員發惠:對,不影響效力…… 劉秘書長建忻:完全不影響效力。 沈委員發惠:當然不影響效力,但是很多拿到這樣的證書的考生,對於證書上面寫「考試院院長出缺」這樣的字眼,對於這個…… 劉秘書長建忻:比較特別。 沈委員發惠:拿到證書的人的「kimochi」很有一些情緒跟意見,假設未來解決了這個法制上的問題,有考試院院長之後,他們能夠補換發證書嗎? 劉秘書長建忻:證書只有一個版本,因為跟證書的發出日有關,所以他不能再換發成另外一個。 沈委員發惠:可以,他如果遺失就可以補發。 劉秘書長建忻:遺失就補發證明書。 沈委員發惠:遺失之後只發證明書? 劉秘書長建忻:就發證明書。 沈委員發惠:所以證書只發一次? 劉秘書長建忻:對,證書只發一次。 沈委員發惠:也就是說這些人他們以後一輩子拿的就是考試院院長出缺的證書? 劉秘書長建忻:但它就是考試院發出的證書。 沈委員發惠:是,我知道效力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在網路上面很多拿到證書的考生,大家對於這樣的證書就是很有意見,大家就說如果真的不能補發,他們就要去報遺失。 劉秘書長建忻:是,但發證明書的話,就是用證明書的那個日期來處理。 沈委員發惠:我覺得政治影響到人民的權益,這就是一個最大的例子,我希望我們是不是能夠研議看看,因為相關的這些證書,有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都要把證書貼在他們的執業場所,結果上面就寫一個「院長出缺」,他一輩子開的醫院上面的證書就是「院長出缺」,這個我是覺得我們可以研究看看,好不好? 劉秘書長建忻:他應該主要會是貼他的執業證書。 沈委員發惠:好。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質詢,秘書長請回。 接續我們邀請翁曉玲委員質詢。 翁委員曉玲:(10時20分)謝謝主席,有請蔡主委,待會再請教施部長。 主席:好,先請蔡主委。 翁委員曉玲:蔡主委好。最近大家都非常關心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的一個公務員輕生問題,這也凸顯出公務機關裡的職場霸凌問題,本席看到你們所提出的報告書裡面,就保訓會所處理的公務人員保障案件受理案件數,其實是年年增長,從108年的897件,差不多900件,成長到113年的1,400件,成長幅度高達57%,由此可見,其實在公務機關裡面,可能不僅僅是職場霸凌問題,還有其他一些涉及到公務員權益的問題是越來越多。請教蔡主委,過去在保訓會您所處理的案子中,職場霸凌的案子多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我是9月到任的,但是委員真的看得很清楚,把我們整個的漲幅都算出來。目前主訴是職場霸凌的,今年總共有31件,這是到10月底為止,31件占1,406件的2%,這是它的趨勢,但如果從趨勢來看,去年職場霸凌的案件數,我印象中是18件,如果我們看它的成長趨勢,當然可以解讀的確是越來越多。 翁委員曉玲:本席用「職場霸凌」keyword到你們的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查詢,110年到113年10月底,大概有164筆是跟職場霸凌有關的案件,當然,我想裡面可能有些是重複的,但這也反映出一件事情,就是職場霸凌問題在公務機關已經是過去常常會看到的事,只是因為沒有發生公務員因此輕生,事件沒有被爆發出來,所以大家會以為公務機關的職場霸凌問題不嚴重。事實上,我們看得出來,這個問題是嚴重的,不知道保訓會在這部分有沒有什麼作為?從你們過去累積處理這些案子以來,你們有沒有想要去解決,或是輔導公務員們未來在涉及職場霸凌這個議題的時候,要怎麼保護自己?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現在的法制面應該要先補強;第二個,有關職場霸凌部分,我們在每年對外宣導時,會有一些案例分析,因為過去相關案例沒有那麼多,而這幾年案件數變得比較多,也引起大家的關切,當然也謝謝委員們的關注,讓很多公務人員發現原來他的那個現象就是職場霸凌,所以我們今年的宣導有加入一部分分析,但我們的確做得不夠,所以未來在宣導上,我們會更加大力道,因為在機關裡面,主要是人事人員會第一線接受到有關這部分的申訴,由他們先處理,我們也會提醒他在協助後端救濟時,要如何對申請人更有利,還有在我們的課程裡面…… 翁委員曉玲:好,了解。後續相關職場霸凌的防治宣導,希望保訓會能夠多費心,要把這個重要性告訴相關公務員。其實人總早在108年時,就針對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發了一個函示,還訂定SOP作業流程,但我覺得很可惜,也許真的是各公務機關沒有太重視這件事情,尤其是在法制面上,始終沒有再進行相關的檢討修正,這部分也請保訓會之後要提出相關修法。 本席這邊還有另外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就是剛剛鍾佳濱委員也有提到,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都有提到在公務的場合裡,各機關要提供公務人員良好的工作環境,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要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特別是第二十一條對於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以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請問主委,您認為這次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的那位員工,是不是已經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請求? 蔡主任委員秀涓:因為我們目前沒有看到來自於機關完整的調查報告,大部分訊息來自於媒體,所以這個部分,目前保訓會沒有辦法做具體的決定。 翁委員曉玲:因為保訓會重要的工作就是保障公務員的權益,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仔細地多多了解整個案情,事實上,勞動部本身也發了新聞稿對這個事情加以說明,我認為員工的權益很重要,更何況他今天發生這樣不幸的事件,對家屬來講肯定是非常傷心,我認為勞動部這個機關本身在管理上一定有失職,還包含謝宜容作為勞發署北分署署長,也一定有公務員違法失職的情況,肯定符合構成國家賠償,針對這個部分,希望主委可以多多站在保護、保障我們公務員的權益上,儘量協助家屬請求國賠。 蔡主任委員秀涓:好,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第二個問題,我想請考選部劉部長,謝謝蔡主委。 主席:請部長。 劉部長孟奇: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部長你好。我有個問題請教你,其實這是長久以來就發生的問題,我們知道考選部每年都要辦國家考試,而國家考試很重要,一定要遴聘出題委員、閱卷委員,出題委員、閱卷委員其實很辛苦,畢竟我是從學界出來,曾經也出過題庫的考題,然後我身邊很多學者也都有出題經驗,但是您知道我們的閱卷費價格…… 劉部長孟奇:100年後就沒有調過。 翁委員曉玲:對,100年後就沒有修正,其實是長期偏低…… 劉部長孟奇:完全同意。 翁委員曉玲:出一個題目,還有閱卷,每一份可能才十幾元,然後出申論題,可能也還不到1,500元,這是要花很多時間的,現在專家學者出席一個會議場合,可以領的出席費大概都2,500元,整體來講,你們的命題費跟閱卷費費用偏低,考選部過去都沒有注意到這件事嗎?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們正在檢討,也就誠如委員簡報上所顯示的,我們現在先穩定考選基金財務健全情況,希望明年能夠針對這個部分提出檢討,當然,我覺得…… 翁委員曉玲:我覺得太慢了,希望你們可以儘快提出相關研議,在考選基金部分,考試院有沒有可能比照司法院,每年捐助一筆費用給考選業務基金?考選業務基金現在的情況是,如果規模沒辦法成長,沒有辦法提高考生報名考試費用,那麼你的錢要從哪裡來? 劉部長孟奇:我們在爭取,我們還是努力爭取一下,看看行政院能不能如委員簡報所說,在這部分給予補助。不過基本上回到這個命題,就是針對命題費、閱卷費的部分是一定要檢討,我們希望儘快有一個改善。 翁委員曉玲:我希望這部分要儘快改善,這已經不能再拖,否則的話,我想未來可能找不到專家學者出題和閱卷了。 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這個部分可能是跟銓敘部有關,這是和請侍親假有關的問題。 施部長能傑: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我想在這裡提出一個概念,我們知道現在對於育嬰假,在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當中都有規範,其實政府非常重視有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的假,同時也會給予一定的基本補助,可是現在臺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在超高齡社會裡面,其實子女……尤其是在中國社會裡面,子女奉養父母、孝順父母,尤其當父母出現疾病的時候,可能常常需要陪伴父母或帶去看病等等,所以我想對於侍親假,有沒有可能未來不僅是留職停薪,還有可能可以給予一定的基本補助,就是比照育嬰假的方式來處理?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想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因為大家都在保險的機制裡面,我們的公保法不是只適用於公務人員,留停的部分大概只有公務人員有,私校大概就不行,所以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我知道委員很關心這些事情,就是現在社會改變,所以侍親也很重要,包括照顧小孩子等等,這部分目前技術上可能必須整體來考量,我想會後是不是可以有機會再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 翁委員曉玲:目前的家庭照顧假只有短短7天,如果超過的話,可能就要動用到自己的事假,基本上沒有辦法滿足現在進入到超高齡社會的需要,很多公務員可能必須要去陪伴他的父母,甚至要更長時間的去照顧,但是以目前留職停薪的規劃來說的話,事實上子女會兩難,如果申請留職停薪,他就沒有收入來源;但是如果沒有辦法照顧父母親的話,可能又會造成另外一個社會問題,所以本席認為你們要好好的從長計議、要研議這個議題。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不僅是侍親假,本席另外也有提出育孫假的部分,也請你們要一併考慮。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請你們一個月之內就本席剛剛所提出的問題提出一份分析報告,好嗎?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 翁委員曉玲:謝謝。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的質詢,部長請回。 接續邀請羅智強委員進行質詢。 羅委員智強:(10時33分)請劉秘書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羅委員智強:秘書長好。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謝宜容霸凌員工,導致員工輕生的案子,你應該已經很了解了,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看媒體的報導很多。 羅委員智強:因為考試院對於公務人員的權利保障是至關重要的單位,所以針對這一件事情我有兩個面向要來請教一下秘書長,或是相關的首長也可以來跟大家釐清一下。第一個就是謝宜容到底要負擔什麼樣的責任?在公務員的身分上,他如果涉及對他的下屬在職場進行霸凌,這是第一個面向。第二個面向就是受霸凌致死的員工,他可以得到什麼樣的權利保障?首先我也必須表示真的是非常遺憾,我想秘書長大概也知道,因為我看到相關的過程及大家最後揭露的事實真相,這位公務員其實非常認真努力,你看他每天早上大概五、六點就去上班,然後加班到深夜,可是打卡時間竟然是在四點的時候,換言之,面對霸凌的時候,他還是非常努力認真的工作,甚至在選擇輕生的時候,他還把他的工作完成,所以那時候也有他的同仁揭露出來,他把上司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完成之後,也付出了他的生命。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也顯現出今天公務單位文官系統裡面的問題,事實上,文官的保障不只是外部,甚至內部都出了很多的問題,這真的是一個要好好檢討的地方。我想請教一下,針對謝宜容……當然一般可以區分所謂的刑事、行政跟民事責任。有關刑事的部分,我舉個例子來請教秘書長,你大概也有看到這位分署長謝宜容的辦公室非常奢華,花了很多錢裝潢,然後也耗用很多電費,像這種所謂的機關首長浪費公帑、鋪張奢華,就相關法規而言,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約束跟規範呢? 劉秘書長建忻:我是不是請施部長就服務法的部分來說明?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雖然服務法都有類似的條文,不過更具體來講就是用考績法,我們的考績法適用到所有的同仁,包括主管。 羅委員智強:我要講的就是只剩下考績的…… 施部長能傑:現在主要還是用考績法。 羅委員智強:就是只有打考績的問題而已,所以沒有辦法對他有任何的約束? 施部長能傑:不是,平常的時候我想機關裡面任何一個主管都有他的上級主管,上級主管是他最重要的…… 羅委員智強:我就直接講上級主管根本就失控了啊!甚至他的上級主管現在也捲入風暴當中,他的上上級主管現在都已經離職了,基本上找他他就一推二五六啊! 施部長能傑:我理解,但是行政機關裡面就是……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部長講…… 施部長能傑:回過頭來還是考績法這個部分……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部長講,針對今天這件事情,我覺得文官在相關的一些……尤其基層文官、公務員是處在非常弱勢的情況之下,顯然在法制上對於公務人員面對這種不合理的爛長官的威脅跟壓迫,我們的保障是不足的,我不知道考試院和部長有沒有覺得這方面有哪些部分可以強化對於基層員工的保障? 施部長能傑:針對這部分的保障,當然如果基層員工對於管理的措施有任何意見,他都有一些管道可以…… 羅委員智強:不是,我不是跟你講現有的。我請教秘書長好了,你覺得現有的保障機制是足夠的嗎?以這個個案來說。 劉秘書長建忻:針對這個個案的發生,我們覺得很遺憾,上個禮拜五我們三個人曾經就這件事情交換意見,我們也覺得現行保障法的機制早就應該強化了。 羅委員智強:能不能請秘書長告訴我,在你們開會研析的意見當中,你們的方向是什麼?怎麼補強?我剛剛還只講到奢華,我現在先問完,再問你補強的部分。 劉秘書長建忻:針對保障的部分,因為現在大家都說就霸凌這個部分,在相關的法律當中並沒有清楚的定義和定位,就這個部分法制面過去的確做得不足,所以需要來做一些補強,所以我們也在研議要從保障法…… 羅委員智強:我這樣細部問秘書長好了,剛剛我還講到這位主管奢華,浪費公帑來搞自己辦公室的舒適,霸凌也是啊!顯然目前來講霸凌也是考績問題而已是不是? 劉秘書長建忻:針對霸凌問題的話,如果以現在的處理,它有懲戒、懲處各種不同的管道。 羅委員智強:就是懲戒、懲處嘛,他現在也不在乎懲戒、懲處。我舉一個例子,針對這位分署長,到現在國人覺得最無法忍受的地方在哪裡?就是他還蠻會保護自己的,他非常會保護自己,顯然他也看透了在今天公務員保障系統裡面,相關法律強制力不足的問題,所以你會看到,到現在為止他還是不肯出面,錄個影帶就敷衍了事。我想請問公務機關到底有沒有力量可以強制他至少要出來面對社會大眾說明真相?以目前的機制有沒有? 劉秘書長建忻:現在我看勞動部的處理就是把他記兩大過免職。 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連叫他出來面對、說明真相,我們的公務機關連這個能力都沒有,你不覺得嗎?不是嗎?當然是一定要懲處,懲處已經是最低限度了,以他的狀況,他在乎這個懲處嗎?了不起不幹公務員就算了嘛!可是你今天鬧出人命,一個機關有81個人被他逼到離職,真的是離譜到不能再離譜,這種離譜不只是個案的離譜,這種離譜代表什麼?在機制面上,顯然我們對於這種非常離譜、誇張、可惡的官員,已經沒有辦法去約束他嘛!不是嗎?秘書長,你覺得呢? 劉秘書長建忻:我覺得如果上級機關能夠多理解下級機關內部的管理狀況…… 羅委員智強:我就跟你講,以現在來講,上級機關也失靈了嘛!你今天靠人其實已經走不通了,今天上級機關上面的署長,乃至於前任的勞動部長或現任的勞動部長,前任勞動部長已經走了,現任勞動部長已經請辭了。今天回到這個個案,第二個問題,我要再請教秘書長,也請我們相關的部會留意,我剛剛只是講謝宜容的責任問題,顯然今天很明顯的,除了用考績處分他以外,還真的沒有第二個辦法。我也問秘書長,事實上其實本來是有個辦法可以把他叫來的,你知道吧?是什麼辦法,你知道吧?有一個辦法,就是立法院如果通過聽證調查,可以針對霸凌案,直接就把他叫到國會來做聽證調查,沒錯吧!依照原來國會改革的規劃,沒錯吧!是啊!謝謝秘書長。但是我今天說真的,我對大法官其實是很尊重的,但最近大法官不管是對於實質廢死的判決以及沒收國會改革,就拿國會改革這件事來講,如果國會改革通過,今天就可以把謝宜容叫來立法院,把霸凌的真相完整交代了。我跟秘書長說,我為什麼那麼在乎這件事情?因為你今天不把整個發生的事件過程釐得清清楚楚的話,你沒有辦法找出原因,請問你怎麼樣去做未來的防範呢?秘書長,你說是吧?一定是先把事情釐清嘛,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是,現在因為這個案子也會有監察院調查的程序。 羅委員智強:我就問你嘛!監察院的調查,我跟你直接保證啦!你相不相信,它的調查一樣就是考績處分而已啦!還能做什麼? 劉秘書長建忻:監察院調查就是懲戒,就是送到懲戒法院。 羅委員智強:對啊!最後…… 劉秘書長建忻:那考績是行政機關有立即的權責…… 羅委員智強:沒有,送懲戒法院,最後他最多也是不幹公務員嘛! 劉秘書長建忻:對,但是這個要看政院也有…… 羅委員智強:對啊! 劉秘書長建忻:如果他有涉及刑責也有送檢調。 羅委員智強:刑責是有關貪瀆的問題,講的還不是霸凌啦!那是不同的層次啊!他有沒有涉及貪瀆,那是刑事要偵辦,但今天我們面臨的另外一個課題、很嚴肅的課題是公務員的霸凌問題,我直接跟各位講,我就請所有今天在看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的,不是有一個很明顯的結論──拿他沒轍嘛!基本上面對這麼惡質的行為,他事實上是不用付出代價,除了今天叫他滾蛋以外,他不用付出什麼代價的,對他而言,他在乎滾蛋嗎?以媒體報導他的整個家世背景環境,他好像也不用在乎他滾蛋啊!今天最後一個就是回到,請問被霸凌致死的這位認真的公務員,到目前我們的機制能夠給他的保障是什麼?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在保障法裡面,遺族可以依照保障法對於這個事件提起再申訴。 羅委員智強:再申訴,然後呢? 蔡主任委員秀涓:然後就會送…… 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實質到底能夠提供家屬什麼樣的幫助、協助,甚至是補償、賠償,有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這個在銓敘部的規定有。 施部長能傑:我想當事人當然會走撫卹的程序,那…… 羅委員智強:以目前來看,你覺得撫卹程序會順利嗎? 施部長能傑:他就是自殺死亡,當個案送來的時候我們就認定,一定會成立。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你們也只能用自殺死亡這種個案來送,以自殺死亡的個案來送,對他的保障就足夠嗎?就像剛剛翁曉玲委員問的問題,顯然你們也答不出來,他能不能提起國家賠償? 施部長能傑:對,他可以。 羅委員智強:你覺得以目前的機制,他提起國家賠償成功的機率如何? 施部長能傑:因為這是一個個案,我們都不清楚,他就跟機關提,機關必須要做准駁。 羅委員智強:我要特別講,今天如果法制上的規範不足,他在請求權行使上,他的後盾就不夠了,所以我為什麼今天要跟考試院真的拜託,不只考試院跟人事行政總處,真的要會商一下,針對今天這種事情,你沒有一個機制面去防堵、課以這些霸凌長官更嚴格的責任,以及能夠對於受害公務員提供更多的保障,我說真的,這種事件以後可能還會再度發生,難道還要等到悲劇再度發生,大家才有所警覺嗎?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質詢,秘書長、部長及主委請回。 我們先做會議程序的預告,稍後在林委員思銘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接續邀請林思銘委員質詢。 林委員思銘:(10時45分)謝謝主席。主席,請秘書長。 主席:好,我們請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林委員早。 林委員思銘:秘書長早。我接續剛才羅智強委員的質詢,對於勞動部發生的霸凌事件,當然我們看到很多的面向,就是對於公務人員的保障,依照現行的不管是公務人員保障法或者相關考績法的規定,似乎還有很多的缺失。我先就教秘書長,如果這件事情發生,依照目前的公務人員保障法,有什麼樣的規定可以保護我們相關的公務人員以後不再受霸凌?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其實當認真檢查起來,保障法是比較原則性的規定,如果從寬解釋也是有含納這樣的概念。 林委員思銘:是。 劉秘書長建忻:不過目前人總是有一個指引,作為大家處理個案的機制。這個部分牽涉到的相關法規,是不是請蔡主委來做說明? 林委員思銘:好,來。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目前整個有關於霸凌事件的處理,根據我們的保障法及安衛辦法,因為人總是現場管理的機關,而且能就近馬上發現問題,所以他們有一些指引,一旦有發現霸凌事件發生,當事人向機關申訴的時候,他們就會進行相關的調查,如果機關有做出事實的認定,當事人雙方兩造也都覺得是公平、客觀的調查,機關就會依據調查的結果,對於被申訴人進行他應有的一些懲處,或者是職務上的調查;如果不符的話…… 林委員思銘:好,OK。主委,現在我的問題點是,剛剛你提了很多,如果發生這種事件如何來申訴的指引,即公務人員怎麼樣向他的上級長官去做申訴,有相關的指引出來嘛,這邊有相關的指引嘛?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有。 林委員思銘:OK。但我的問題是霸凌有沒有入法?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對於霸凌這個事情,因為霸凌其實是一個法律概念,它也是一個很不確定的概念,到底什麼樣子叫作霸凌?可能要有很多司法實務的審判才能夠形成它的案例啦!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林委員思銘:但是基本上,我們認為對於霸凌這個事件,因為發生這件事情之後,大家才驚覺到公務人員的保障不足,對於他在職場、公務人員在他的工作環境裡面受到霸凌,不管是什麼樣的類型,他受到了霸凌,我們如何來保障他,即他如果受到霸凌,在他受到霸凌時要如何保障他未來不再受到這方面的傷害、繼續容任它發生,以及要如何來保護他,例如剛才講到國家賠償的問題,剛才是哪一位?是考選部長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施部長。 林委員思銘: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今天霸凌事件發生,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蔡主任委員秀涓:可以的,但是要由機關幫他提出。 林委員思銘:依據什麼? 蔡主任委員秀涓:就是他…… 林委員思銘:是依照…… 蔡主任委員秀涓:就依照國家賠償法裡面有一些要件。 林委員思銘:是啊!所以變成你是依照國家賠償法相關的規定,我現在的意思是公務員不法執行職務,去霸凌人家,這個是不是屬於不法執行職務啊?這可能會有一些爭議,但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在公務人員保障法或者考績法裡面有相關的懲處規定,公務人員涉及霸凌的行為,你們就會做相關的懲處,而國家賠償法裡面的相關規定,就是公務人員涉及不法的行為就可以申請國賠,其依據就會非常地明顯。所以我的意思是可不可以未來對於霸凌事件或公務人員涉及吸毒或有其他相關的賭博、不法行徑,在相關的法規裡面訂定相關的規定,依照考績法或者依照什麼樣的法令就可以做出懲處。 蔡主任委員秀涓:我們會把剛剛委員所提的這些意見納入安衛辦法和保障法的修法裡面,讓它可以更明確。 另外,有關於考績法的部分,請施部長。 林委員思銘:好。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確實我們也有擬議,本來考績法有一個修正的擬議,就是把性騷或是霸凌,也包括酒駕這類行為,也就是我們政府宣示不容忍的行為本來就有要列入考績法的專案考績,或者是平時考核可以列丁等,或者一次兩大過免職的一些條件,因為這是國人所重視的,即使現在沒有明文的文字,其他的文字也是可以處理,不過我們認為還是可以把它修得更好。 林委員思銘:是,部長,我的意思是說,你要把它入法啦!因為入法才比較有依據。 施部長能傑:對。 林委員思銘:如果依照相關的指引,真的有這種比如性騷擾、霸凌事件發生,當他要申請國賠才有依據啊! 施部長能傑:對,是。 林委員思銘:為什麼到現在……因為我看昨天王鴻薇委員質詢院長被提名人,好像考試院2月就已經有相關的提案了。 施部長能傑:確實我們有把一個修正草案送到考試院,不過因為那是在考績法,考績法有更複雜的修法條文,有非常非常多,外界還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所以還在繼續討論中。因為這一次我們也在思考是不是單獨先抽離,這個部分單獨先抽出來…… 林委員思銘:對,先把它抽出來嘛!儘速地把這部分先…… 施部長能傑:單獨送法這樣子。 林委員思銘:包含性騷、霸凌、吸毒、酒駕這幾個部分,好不好? 施部長能傑:就比較行為面的管理,行為面的管理這部分。 林委員思銘:先送到立法院來審議啦! 施部長能傑:好,我們會努力來做這件事。 林委員思銘:否則我覺得這幾個部分沒有處理的話不行啦! 施部長能傑:好。 林委員思銘:另外,我想再請教,賴清德總統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2019年6月5日他在臺大有一場演講,他當行政院長的時候有一場演講,不是做總統的時候,是當行政院長的時候,他說年金改革不可能回復到從前,但如果有受到衝擊,必要的時候就應該做些調整。但是我們現在看到一個問題點,就是警消現在發生緩退,新陳代謝很緩慢,基層員警出現警消老化、警力斷層這個問題點,監察院在108年就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警政署、人事總處澈底檢討,並謀求善策。行政院在今年的3月20日也發函立法院,檢送警察人員年金制度檢討續處情形及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檢討資訊公開事宜,所以我在這邊要請問秘書長,你是否贊成警察人員、消防人員以及危勞職務人員能夠另外特別訂定退休的所得替代率?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這個議題的確需要比較謹慎,因為所有公務員都用同樣的費率和同樣的所得替代率,如果有一部分人用同樣的費率,但是用更高的所得替代率的話,我們要考慮的比較是其他人員的公平性問題。 第二個,我想大家都很關心警消在在職跟退休之後的經濟所得,以實際領取的數字來看,警消同仁在職的薪資其實高於一般公務員,因為他的薪資計算,他的職等、職級的制度與一般公務員又有所不同,所以他的本俸會比較高,這會反映在他的退休金當中。 林委員思銘:秘書長,其實現在大家對於年金改革,認為所有的公務人員不管是警消、軍公教的年金改革替代率,因為隨著近年來物價一直上漲,你把他年金砍了之後,他們未來晚年的生活會滿悽慘的,所以一直希望能砍到一定的程度,不要一直砍、一直砍,因此我們才會立法,修訂從113年,對於相關的公教人員也好、警消人員也好,不要再去砍他的所得替代率了,目前這個法案當然還沒有通過。只是我的意思是說,既然過去政府、現在的賴總統有這樣的表示,對於有必要的時候,應該予以適度地調整…… 劉秘書長建忻:對,這個就……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才要請教秘書長,如果一直從這種角度去看所有的公務人員會一體適用,那對於我們一直強調的這種從事危險工作的警察也好,消防人員也好,難道他們不應該得到他們退休後應有的生活保障嗎?或者我們的老師。 劉秘書長建忻:回答委員剛剛講到調整的部分,在上一次年金改革修法的時候,其實立法院當然有各種意見,雖然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10年,可是也因此有一些配套機制,包含年金給付至少每4年要做一次檢討,或者是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超過5%的時候要做相對應的處理,所以年改上路雖然才幾年,但是有調整了兩次,一次是2%,一次是今年的4%,也就是說,根據物價指數的上漲,年改會有相對應的給付金額的調整,這個也是當時在機制當中大家很智慧地把它放進去的一個部分。 林委員思銘:是,秘書長,我想時間也差不多,但是我還是衷心的建議,對於這些警消還有公教人員,他們現在退休後的生活保障真的是不足啦!我希望政府還是要多多考量年金改革之後對他們造成的巨大影響,以上,謝謝。 劉秘書長建忻:瞭解,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的質詢,秘書長、部長請回。 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56分) 繼續開會(11時1分) 主席:請同仁及備詢的首長就座,現在繼續開會。 接續邀請鄭天財委員進行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2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秘書長。 主席:請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書長好。這段時間在野黨都會關心年金改革,年金改革已經實施,從106年嗎? 劉秘書長建忻:107年上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法律通過是106年嘛? 劉秘書長建忻:106年修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已經實施這麼長的時間,各方面的狀況也與以往都不一樣,你當時在哪個職務我忘了,就是說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教師的資遣撫卹這些法律,退休資遣撫卹法這些法律,你瞭不瞭解當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版本? 劉秘書長建忻:大致瞭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誰的版本?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算立法院的版本。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是段宜康委員的版本。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你先聽我講,因為我在場,第9屆我在場,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加審查,一直到院會。當時總統府請了副總統,召集了考試院、行政院,包括專家學者,討論出一個版本送到立法院,這畢竟是一個跨部會、跨院,然後有專家學者,以總統府的高度所送出來的版本,但是第9屆那個年代是一個殺氣騰騰的年代,對軍公教、警消,所以通過的版本是段宜康的版本,這是一個事實,在這樣的一個過程當中,實施這麼多年之後是該檢討了。好,這裡有沒有常務次長?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有考試院所屬部會,您是說常務次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沒關係。秘書長,一個常務次長,早期是25年就可以退休嘛!然後就退休了,也沒有信賴保護啊!溯及既往啊!那些都沒有了,都不見了。你認為一個25年就退休的常務次長,14職等,你認為他每個月的退休金、退休俸,多少才是可以讓他好好地生活? 劉秘書長建忻:我請施部長來說明。 施部長能傑:其實我們在討論退休金應該是兩個概念去看,一個是制度面的設計,一個是根據這個制度面實際會拿到多少錢,我想是這樣的設計。至於實際拿到多少錢才足夠一個人的退休生活,這個真的也是滿……每個人有不太一樣的概念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我知道,我們就不談這個好了。最起碼中華民國政府一個公務員,我們就講6職等好了,從6職等這樣升升升,升到常務次長14職等,還不是只有當一、兩年哦!當很多年的常務次長之後,以前早期25年可以退休嘛!就退休了,這樣高的一個職等,我們不講生活啦!這樣高的一個職等,結果他每個月的退休金如果只有四萬多元、5萬元,你說合不合理?他本來是每個月領10萬元,所以這個部分需要去檢討,已經實施這麼多年了,該檢討了。 尤其是警消,剛才秘書長的答復我不太認同,他可能不太瞭解,現在的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未來假設立法院通過,他當考試院院長,當初他當銓敘部部長的時候,我質詢他、我建議他,他也認同警消的退休不應該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就應該放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不應該拉出來,因為這真的是不一樣,不一樣的工作,包括一些相關的。 以軍人來說好了,當初軍人有做調整,因為當時的國防部部長很堅持,說軍人的部分有比公教警消來得好一點點,但是如果我們現在來看軍人,切啊!現在切軍人切得很嚴重啊!買了這麼多高性能的武器,到時候沒有人來操作,精良的武器要有精良的國軍、軍人,但是也沒有啊!所以這個部分考試院要併同地去思考,因為主席已經站起來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畢竟從107年實施到現在,真的是該檢討了,以上,謝謝。 施部長能傑:好,謝謝。 主席(鍾委員佳濱):謝謝鄭委員,謝謝秘書長跟部長。 接下來有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楊委員瓊瓔:(11時9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跟秘書長。 主席:哪一位部長? 楊委員瓊瓔:銓敘部。 主席:銓敘部施部長跟劉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楊委員早。 施部長能傑:楊委員早。 楊委員瓊瓔:是,兩位好。我們來討論退撫基金,退撫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是提撥收繳,由參與基金的軍公教人員自繳及政府的撥補收入,但是我們看到107年7月份開始實施退休年金改革後,透過逐年調升退撫基金的提撥費率,並將調降退休所得和存款優惠利率所節省的經費全部都挹注在退撫基金裡頭,這是所謂的年金改革,來增加整個基金的財源,你點頭了,也就是它怎麼來的。 但是我們又看到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從112年,去年的7月份開始來執行,那麼現在退撫基金無初任的公務人員加入,因為他已經有個人專戶了,參與的提撥人數會逐年遞減,基金的提撥收入勢必會減少,所以為了讓退撫基金永續發展,除了提撥之外,本席想要請問兩位,未來要怎麼樣去調整這個制度,讓它能夠永續?因為我們看到政府撥補退撫基金的部分是100億,我也看到公教的部分在114年度編列了120億,但是我認為這些公教退休的人員他並不是乞丐,你願意你就撥補,不願意怎麼辦呢?怎麼辦呢? 因為這是一個制度面的問題,所以我給你一個數字,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的年度,本來是預估到140年,但是如果依照目前,它可能會提早5年,到135年,這個是警訊,我們不希望發生,但是有警訊。教育人員的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從139年會提早到133年,等於是提早6年,換句話說,這兩個都會提早5年到6年的缺口。這個撥補涉及到政府長期支出的負擔,那你實際上再由行政院來拍板定案最後要撥補多少,就像我剛剛說的,這些人員應該是要有榮耀的,也應該是要有制度的,而不是每一次快到年底就殷殷期盼政府還會撥補多少,這樣子把我們整個榮耀感絕對是抹殺掉,而且是不尊重,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雖然114年度我們看到公的部分是120億的撥補,那是每一年都會嗎?還是只有114年呢?額度都一樣100億上下嗎?所以本席要請教兩位,為了我們基金的永續發展,除了撥補之外,財務方面可以怎麼樣來健全和改善?請做說明。 施部長能傑:我想主要還是法律有明定,就是說因為實施新制,所以原來的基金不足的地方,政府必須要根據精算的結果分年撥補。我們每年都會提出一個預算數,然後行政院再做綜合的考量,所以從本來比較少,今年已經變成120億了。 楊委員瓊瓔:就是這一句話,是因為我們制度改變。 施部長能傑:對,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因為我們制度改變,不是100億變成120億我們就要很感謝,不是如此! 施部長能傑:不是,我想不是這個意思。 楊委員瓊瓔: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一個尊榮,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對,我想這個…… 楊委員瓊瓔:它是一個制度問題,哪有每一年快到年底才殷殷期盼到底給不給,對不對? 施部長能傑:不是,這是預算的一個程序,我們會根據應該提出的,向行政院提出來。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要請問兩位,怎麼樣可以健全這個方案?因為你都來一個未知數啊! 劉秘書長建忻:是,跟委員報告,今年度的預算在去年討論的時候,當然大家對於只撥補公教各50億這個部分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所以在編列明年預算的時候,我們和主計總處當然有協調,主計總處參考過去銓敘部這邊的各種方案,所以採取…… 楊委員瓊瓔:本席已經告訴你,114年我看到你是撥補120億,120億的預算我們看到了…… 劉秘書長建忻:對,120億,加教育人員74億,那它就是…… 楊委員瓊瓔:但是本席要告訴你,就誠如你說的,各50億大家都有意見,對這些人來講不公平啊!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制度面的問題啊! 劉秘書長建忻:所以主計總處採用了我們20年撥補的精算數字,編列教74億,公120億,總共194億在明年的預算,未來應該也是要照這個節奏下去。 楊委員瓊瓔:秘書長,你的回答就是提供比較優的方案,是不是? 劉秘書長建忻:對,未來應該是照這個節奏,就是20年撥補方案來處理。 楊委員瓊瓔:20年的撥補方案,本席把功課給你,請你也去討論,除了撥補之外,因為我們有通膨的問題,有財務收支的問題,你們應該要專案去討論,因為這些人這麼辛苦了一輩子,讓他怎麼樣有榮耀,而不是一個未定數,不是說本來100億,今年120億,好像是一個很大的恩德,不是!這些錢是他們自繳的,也是政府應該要給他們的照顧跟榮耀嘛!你再去討論那個精準方案。 劉秘書長建忻:是,瞭解。 楊委員瓊瓔:好不好? 劉秘書長建忻:好,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要請問,我們用實際的數字告訴你,全國公務人員總人數,部長請回。秘書長,我們看到103年底的人數是34.78萬,到112年底是36.55萬,雖然比同期增加了一點點;但是我們看到平均年齡,103年是43.37歲,到了112年是43.8歲,換句話說,增加0.43歲;我們又看到年齡層的級距,18到29歲的占比由9.75%增加至12.05%,換句話說,跟上年度來比較是增加2.3個百分點。但是30到54歲由75.51%減至68.83%,換句話說,減了6.68%。55歲以上是增加了,從14.72%增加到19.12%,換句話說,增加4.4%,所以在人力管理上面是有達到一個挑戰。 本席要請教,我們最近看到平均10年的退休年齡延後,這10年是延後的,而且很多是到齡才退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要怎麼樣去改善人力,確保公務人員的人力精良?因為你從年齡層的級距來看,它已經是不平衡了,所以這個功課給你,好好去討論怎麼樣能夠精準來建構友善公務人員的職場文化,請你簡要說明好嗎? 主席:請簡要回答,因為時間的關係。 楊委員瓊瓔:對,謝謝。 劉秘書長建忻:第一個部分,訓練的部分,在職訓練要一直加強,也就是說讓在職場的人,即使是因為年齡比較長一些,但是他還可以接觸到新知。第二個…… 楊委員瓊瓔:好,秘書長你現在回答,因為時間的關係,你有看到問題點,你把你的問題以及精進方案給本席,我們希望友善。 主席:好,請會後用書面提供。 楊委員瓊瓔:我給你一個功課,基層公務人員因為考績制度、缺乏向上考核的評鑑制度、商調的制度等等,他在面臨到,像這一次霸凌事件這麼大,引起社會的公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不合理的職場待遇,求助無門!施部長及秘書長,你要怎麼樣去落實申訴以及諮商輔導的政策?本席認為不要再讓憾事發生,你們應該好好去整體性的檢討,你們多久時間可以給本席?就這樣的事件,你多久…… 主席:好,會後提供一份書面。 楊委員瓊瓔:你多久時間給本席?你們精進的方案。 劉秘書長建忻:是不是給我們1個月的時間? 楊委員瓊瓔:1個月的時間把精進方案提出來。 主席:好,謝謝。 楊委員瓊瓔:我們不希望憾事再發生,讓他們投訴有門,好嗎?謝謝。 主席:謝謝楊委員,謝謝劉秘書長。 接下來有請徐委員欣瑩發言。 徐委員欣瑩:(11時18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我們的秘書長。 主席:請劉秘書長。 徐委員欣瑩:還有保訓會蔡主委。 主席:蔡主委。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徐委員欣瑩:秘書長還有蔡主委,近期內大家都知道全國矚目的勞動部霸凌案件,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我相信你們很清楚,第一項的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可是現在的公務人員,包含勞動部這個案例,他已經很痛苦,在水深火熱之中,請問他有沒有向保訓會提出申訴?有或沒有?請回答。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說明,依照這個法規,他要先向機關提起申訴,然後他不服就可以到我們這邊再申訴,但是報載的這位當事人並沒有這些動作,謝謝。 徐委員欣瑩:好,所以他沒有跟他的單位申訴或是有跟他的單位申訴但是沒有跟你們申訴。那依法令的規定,你們可不可以主動?因為你們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啊!你們可不可以主動?知道有案件,可不可以主動去瞭解、調查和約談?可以嗎?可以或不可以? 蔡主任委員秀涓:根據保障法的規定,目前是不可以,但是當這個案件進到我們這邊…… 徐委員欣瑩:它哪一條說不可以?哪一條說不可以?它沒有說不可以,但是它也沒有很明確地要你們這樣做,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目前的法制不行,謝謝。 徐委員欣瑩:所以沒有說不可以。等於我們現在的文官,也就是說公務人員他們在水深火熱、在痛苦中,但他們投訴無門。 就本席掌握到最近5年有經過單位然後再向保訓會申訴的案件,過去5年來總共收到79件,結果被保訓會駁回的有63件,被你們撤銷的有9案,不受理的有6案,最後行政機關有作為的只有1案,請問秘書長跟主委,你們滿意嗎?因為過去5年這種情況讓公務人員根本都不敢,也覺得沒有用,所以讓一個生命他忍受到難以忍受,自行解脫。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我要跟您報告一件事,我們在解讀駁回這個數字的時候,它裡面有兩種可能,一個是受害;一個是…… 徐委員欣瑩:沒有啦!我現在是問你滿意不滿意這種情況,你很滿意這個情況嗎?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沒有辦法說滿意不滿意,因為駁回的時候,有可能是被處罰的那個人不服機關的處罰,來保訓會這邊再申訴,所以他的救濟,簡單講,兩造都可以…… 徐委員欣瑩:有申訴人跟被申訴的。 劉秘書長建忻:應該是說…… 徐委員欣瑩:被處罰的。 劉秘書長建忻:對,簡單來講,加害者跟被害者如果對結果不服,他都可以來這邊。 徐委員欣瑩:OK,你不用再去岔題,因為現在你看,從勞動部事件之後,我們每一個人手上都接獲各個單位的霸凌事件,不要講霸凌啦!也許他就是有苦難言,非常的多,從中央到地方大概都有,那身為考試院不管哪一位首長,都應讓臺灣的文官制度更健全,讓所有公務人員可以勇於任事,我們也要保護他們,他們在工作職場的權益我們都該維護,可是我們看到考試院因為過去憲法增修條文之後,感覺考試院就變成行政院底下的法制局,本席對這個情況是非常非常不滿意的,我們希望考試院不管是擔任哪一個職務,真的要為臺灣的公務人員,大家有好的工作環境還有好的制度,才能夠激勵公務人員的士氣。 劉秘書長建忻:是,我想在制度面我們會積極來檢討,剛剛委員講到…… 徐委員欣瑩:剛剛提的這79案,你們可以給我詳細的說明跟報告嗎?個資可以不要,你用A君、B君,或者是什麼張○○,我們要知道這一個部分,這個可以提供嗎?按照規定。 蔡主任委員秀涓:去識別化以後,我們可以在保護當事人的資訊底下…… 徐委員欣瑩:對,我們要瞭解。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可以。 徐委員欣瑩:最後請看一下投影片,公務人員依據官等可以分簡任、薦任及委任三種,請教秘書長,你認為一個正常合理的組織結構應該是哪一個?請儘快回答。 劉秘書長建忻:我昨天有看到委員對被提名人的質詢,我就直接講,為什麼中間這一層的薦任比例會比較高?是因為我們公部門現在的職務對於職能需求提高了,所以如果是基層委任,它真的是比較事務性質,可是我們越來越多人…… 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的政府單位和民間不一樣,我們都是經理跟領班人數比基層員工多。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民間也是看哪一種性質啦! 徐委員欣瑩:所以下命令的人多,做事的人少。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他不是下命令的,其實中間的薦任部分,他也是…… 徐委員欣瑩:他也是小主管吧! 劉秘書長建忻:可能當小主管,跟下面的承辦人…… 徐委員欣瑩:對啊!小主管多,然後基層人員少,請問你們滿意這種現象嗎? 劉秘書長建忻:但是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地方政府都希望我們不要一直去規定一定要有多少比例是委任的,因為他們要面對的事物越來越複雜,每個承辦人其實都很多…… 徐委員欣瑩:所以你說這個是每一個單位…… 劉秘書長建忻:是基於用人需要。 徐委員欣瑩:每個單位需要的。 劉秘書長建忻:視用人需要,因為政府的事務越來越精緻。 徐委員欣瑩:是你們一廂情願,還是真的是這樣? 劉秘書長建忻:沒有,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之前有降低委任比例,這個改變其實地方政府都非常地感謝,因為他們需要更高階的人力去面對民眾的期待及更多越複雜的服務事項,所以薦任這個部分比較多,在政府這種性質的組織裡面,其實並不是不正常。 徐委員欣瑩:好,我看主席也站起來了。最後就是我們看到冰山的一角,勞發署分署長他可以這樣子一路坐直升機升遷,所以我們覺得機關用人和升遷還是要有一定的合理制度,對於各種人事權,我們希望考試院能夠有完整的憲法制度的權力,這樣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道,好,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謝謝徐委員,謝謝劉秘書長,謝謝部長和主委。 接下來有請伍委員麗華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考試院劉秘書長,以及考選部劉部長。 主席:劉秘書長、劉部長請。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秘書長早,部長早。考試院負責高普考的考選部,它的考科其中有一個類科叫做原住民族行政,它的考試科目有加考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那麼它的分發,我們可以看到原住民族行政類科它分發的單位僅限於原民會以及各縣市的原住民族行政機關,但是如果我們來看一下它的比例,以112年來看,全國公務員人數,原住民公務員占的比例是1.9%,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原住民會被服務到的大概都是非原住民的公務員。 好,我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原轉會目前已經先結束了,原轉會的結束不是代表轉型正義的工作不要做,而是總統說要落實到各部會,要推動族群主流化,現在我們也相當重視所謂的文化敏感度,因為臺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在這裡我就想要問,訓練就變得非常重要,在考試院下有國家文官學院,我想知道這樣一個考進來的公務員,要從哪裡評估或培訓他們的文化敏感度? 劉秘書長建忻:我是不是請保訓會蔡主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可以。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簡單回答就好。 蔡主任委員秀涓:目前在課程裡面都有相關的……在人權教育的部分都有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的意識養成,不只是對於原住民族這個部分,包含其他所有的公務人員統統有這樣的課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比例呢? 蔡主任委員秀涓:您說課程比例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 蔡主任委員秀涓:這個請容我會後跟您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蔡主任委員秀涓: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為什麼我關心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來看一下,原住民的特考除了一般的行政類科,它還要加考原住民的行政,考試強度是更高的,負擔是更大的,從110年起它還要加考,要取得原住民族語認證合格證書,在這個狀況下,我想請教秘書長,原民特考是不是國家考試? 劉秘書長建忻: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跟高普考有程度的差別嗎? 劉秘書長建忻:因為適用對象不同,高普考不會限於特定族群來參加考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我請你來看一下,我請你來主張一下,因為我們問內政部,請它解釋警察人員有沒有包含特考,它在113年4月19日的回函是這樣,它說「就文義解釋」,「所稱『特種考試之警察人員考試』應不包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下稱原民特考)」,它說不包含哦! 好,為什麼我關心這個問題?我這幾年一直跟內政部警政署講,警察人力總數一年比一年提高,但是這十幾年來,原住民警察是驟降的,非常嚴重,因為早期大量招考的大概都退休了,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原鄉已經很難看到原住民警察,這個現象在教師界、醫護界都是一樣的,所以這幾年我們都在想怎麼為偏鄉、原鄉留住人才,這個很重要。我們也希望能夠針對警察,他們現在很好,有把警專的錄取額外的比例提高,現在提高到3.5%,我也很高興,但是這些人的分發不一定會回到原鄉,即便他回到原鄉,這些警察不見得有文化敏感度,他也不見得有語言能力,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要透過一種考試去為偏鄉的警察留才。 好,內政部也很同意,但是它的見解是說要在警察特考,不能在原民特考,因為他們不接受原民特考,但是我現在就想問啊!我們來看他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上面寫著它的公務人員,所稱的這些警察人員,高考、普考、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它寫「特種考試」欸!可是請內政部解釋的時候,它說應不包含原住民特考欸!可是考選部告訴我說可以啊!因為我們有所謂的法警啊!司法警察在司法特考也可以考,在一般高普考也有開,甚至在原民特考也有開法警,我們考完了之後請他們來使用。那我就想問,第一個問題,如果內政部願意修正它的施行細則,去把這個解釋解釋清楚,請教秘書長,請教部長也可以,可以嗎? 劉部長孟奇:考選部這邊與內政部的觀點不同,我們認為完全不用修施行細則,因為我們現有的,已經在原民特考裡面有法警和監所人員。依法警管理條例,法警要通過法警考試,司法院那邊是認定原住民特考下面設的法警類科就屬於法警考試,我們不認為在這一個……一樣來看的話,至少就我們對法的見解,與內政部是不同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的見解也和各位一樣,所以在這邊本席就做一個要求,我希望考試院來負責協調,我希望秘書長、考試院來負責協調,請考選部部長您也一起幫忙,是不是可以在2週內辦理這樣的協調? 劉秘書長建忻:是不是可以有多一點時間?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1個月內可以嗎? 劉秘書長建忻:最主要……我來跟內政部這邊溝通這件事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必須要溝通嘛! 劉秘書長建忻:是,好,我們先展開協調。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希望你們開協調會的時候也能夠通知我。 劉秘書長建忻:好,我先跟他們展開溝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讓我知道你們有這個會議。 劉秘書長建忻:是,瞭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也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伍委員。 主席這邊也詢問一下,我也很好奇,「特中之特」,那麼按照部長的說法是,你們的原住民特考只要增開考科,有考出行政警察,那警政署就可以任用,是這個意思嗎? 劉部長孟奇:不,還是必須在警政署那邊,所以我們現在跟它有歧異。 主席:對啊! 劉部長孟奇:我要說明這兩種會有所不同,一個是如果我們在現在的警察特考下面去開原住民事務的話,那是…… 主席:不是,反過來是在你們的原住民特考當中去開警察考科。 劉部長孟奇:對,因為我們現在本來就有例子啊!法警和監所人員。 主席:那兩個不夠,因為那兩個非常少。 劉部長孟奇:對,但是問題它管理不同,所以現在是內政部覺得這個不行,可是我們覺得司法院的法警就是OK啊! 主席:對。 劉部長孟奇:同樣的,也是同樣的法體系,老實說我們對過,我們也看不出語句有任何差別。 主席:好,那就請你們1個月內,劉秘書長、劉部長及劉部長,3位好好討論一下,我也很好奇,謝謝。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請吳召委宗憲發言。 吳委員宗憲:(11時3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秘書長以及蔡主委。 主席:請劉秘書長、蔡主委。 劉秘書長建忻:吳委員早。 吳委員宗憲:秘書長早,蔡主委早。我現在主要討論一下這個霸凌的問題,前陣子勞動部發生那件事情之後,其實非常多人都打電話到我辦公室,我目前收到非常多,有衛福部的,有疾管署的,還有調查局、調查站的,還有社會局的,都打電話到我辦公室來申訴一些事情。因為我辦公室大部分的人都是從公部門來,我自己也當公務員二十幾年了,所以這次看到勞動部說「目的良善」,我們覺得這是滿離譜的一個說詞啦! 很多人來這邊的時候,都跟我們講說這個長官就天天罵啦!不然就是抓底下人來背黑鍋啦!然後對的都長官拿,錯的都怪同仁去抓戰犯,很多人打電話來都說是官官相護。來講的都是一些公務員,所以這是一個長期的問題,為什麼這個會期我們一直在推揭弊者保護法?因為我們總是覺得還是要讓機關、公部門或是一些國營企業,甚至有人認為私部門也要,要有一些人能夠勇於出來揭開弊案,然後揭開這些弊案之後,法律、政府必須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還有工作權,那這個才能夠攤開在陽光下。 我想請問考試院一個很基本的問題,最近勞動部發生這件事情,那考試院有沒有定義什麼叫做霸凌?這邊有沒有一個定義?因為很多東西應該都是你們主管的,對不對? 劉秘書長建忻:考試院主管法規裡面,目前並沒有霸凌的定義,現在霸凌的定義在人事總處的指引裡面是有一個說明,它也參考了勞動部那個指引中對職場霸凌的內容,當然這個部分如果接下來在法制化的過程中,我們對這個定義也需要再來檢視跟找專家討論。 吳委員宗憲:好,可能秘書長你們要稍微思考這個點,因為這個名詞就是太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了,所以有的人打電話過來講了半天,我們的同仁很多都當過公務員,他們都要去思考到底符不符合所謂「霸凌」這兩個字的定義,也就是說考試院這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出來,到底怎麼樣子是很淺的管理不當,有的是不是已經上升到霸凌的程度,被害者也不知道該怎麼講,那我們接受他們打電話過來詢問的,我們也不知道要怎麼去定義,所以這一塊可能要麻煩你們也要有一個態度出來。 劉秘書長建忻:後面修法的過程中,會把各位委員的意見都納入思考跟討論。 吳委員宗憲:好,為什麼我會這樣提?因為我昨天有開一個公聽會,就是打詐欺、打詐的公聽會,其實打詐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我們要先讓民眾知道什麼樣的東西可能是詐騙的訊息,所以識詐是在打詐之前,要怎麼樣辨別自己已經受騙;一樣的,怎麼樣去識別霸凌也是將來的一個問題,所以我才會說麻煩你們一定要特別注意一下這個點。 就像剛剛很多人在批評剛上任的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說他19日在一個節目裡面就有透露,說他在公務員輕生之前就有聽過謝宜容的「鬼故事」,他也有向勞動部反映,但是即便是執政黨籍的立委向勞動部反映,也毫無作為,所以這個東西到底要怎麼樣去評斷呢?變成說現行保障公務員的規定已經失靈了嘛!那考試院,這是你們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啊!你們不能到現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出來,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麻煩你們,因為總是要讓公務員知道什麼是霸凌,他才能夠知道要怎麼申訴。 其實我跟你講,敢出來申訴的公務員已經很少了,我自己以前在當基層檢察官的時候,也沒少過被長官霸凌啦!我這輩子沒有申訴過,而且檢察官、法官都還是獨立辦案、有一定的權力,更不要講基層公務員或是那個……就是這樣,我覺得現場只要有當過公務員的,多多少少都能夠體會我的想法。我想請問一下,針對這一次事件,勞動部有說要修職安法,考試院作為保障還有培訓全國公務員的主管機關,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有沒有去思考就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去做修正?有沒有?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上禮拜我跟蔡主委還有施部長就這個新聞事件交換意見的時候,我們也覺得法制面的部分,包含保障法和安衛辦法的部分都可以來強化,把這個霸凌做法制化的研究。昨天在立法院審查考試院被提名人的時候,院長被提名人周前副院長他也有做相關的宣示,所以我想這個會是接下來考試院最積極的工作。 吳委員宗憲:好,秘書長,因為這一次勞動部的事情沒有出來之前,大家也不敢多講,但這件事情出來之後,其實有非常多人就敢出來說話,就像之前有一段時間在燒#MeToo事件一樣,很多被害人都一個一個出來,目前我們的人事行政總處有一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流程,但是各個機關到底要不要訂這個作業規定,其實到現在也都不知道。機關不訂好像也沒有什麼法律效果,就算訂了好像也沒有什麼處理的效果,最後大家還是回到公務員保障法的方式去申訴,到時候還是要換你們頭痛啊! 劉秘書長建忻:機制要更明確一點,我想就是讓員工知道,如果發生事情時,他應該要尋求什麼管道來處理。 吳委員宗憲:釋字第785號其實也有提到,我們要保障政府公務員的健康權,這個也是考試院業務的重中之重,因此,麻煩你們要去思考,在發生了這件事情之後,考試院到底能為公務員做什麼?相關的修法該怎麼做? 為什麼今天我會提這個?其實我國的勞工有職安法給予保障,但是職安法適用到的公職人員可能僅止於公職的醫護人員或教師,除此之外的公務員並不被職安法所保護。最近有滿多團體出來喊話,希望把公務員一併列入職安法的保障範圍內,像是書記官的團體、警察的團體、消防員的團體及其他許多公務員的團體,你們上網應該都查得到。請問秘書長,你們對這個有什麼看法? 劉秘書長建忻:第一個是現在公部門的部分,其實也有5個類別的機關必須適用職安法,所以職安法還是觸及了部分的公務人員。當然,其他部分沒有全面適用的,其實各機關都應該要善盡自己的管理責任。今天如果上級機關對於所有的監督責任都免責,但是將它集中在某一個機關,譬如都是在職安署的部分處理,我想他們的工作量及業管範圍也會變大。 吳委員宗憲:為什麼我要提這個?最主要還是希望引入外部的力量來監督,很多東西如果讓內部自己申訴的話,問題是我的霸凌來源就是我的長官,所以我要去向他申訴嗎?或是去向他挑選的幹部申訴嗎?這樣我不是找死嗎?因此,這個就變得沒有任何意義。很多時候我覺得制度要能儘量引入外部的一些力量來監督,可能對公務員會比較有保障。現在大部分公務員只適用保訓會的公務人員安全衛生辦法、現在就只有這個,但這個保障是不是足夠?可能要麻煩你們去思考,就這次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是否能夠修正這個衛生辦法,看看是否能夠更保障現在的公務員。因為每個打電話過來的人都是滿腹苦水,我們都是公務員出身的、我們都很清楚公部門有什麼樣的問題,而且公務員又比勞工更不敢申訴,我想都是這個樣子。事實上,我能夠理解為什麼很多單位、很多團體會出來希望公務員也一併適用職安法,因為職場上的安全、危險、健康或不健康及職災的風險等等,其實並沒有分公部門或私部門,大家都一樣危險啦!因此,我希望對於公務員的保障儘量能夠更普遍一點、更良善一點。 劉秘書長建忻:安衛辦法本來就有修改、研修的計畫,我們會與接下來保障法的修法一併處理。 吳委員宗憲:你們這個辦法的修改能不能給我們一份?因為你們要修改辦法很快啊! 劉秘書長建忻:報告委員,其實安衛辦法本來就有修改計畫,但是因為它一直與消防員安全提升的議題一起被討論,所以當時就對於是修安衛辦法、或是用職安法、或是用消防法,哪一個管道來處理會比較適當?最後立法院也三讀通過了消防法的修改,因此,我們會搭配三讀後的消防法,設計我們這邊對於職務相關風險的部分。 吳委員宗憲:再麻煩你們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畢竟我的辦公室裡主要還是法律人才,希望能夠給我們看一下,如果有這個能力可以給一點建議,我們也希望能給一些建議。 劉秘書長建忻:好。 吳委員宗憲:我拉了非常多以前公部門的同仁來立法院幫忙,每一位都在公部門待了十幾、二十年,對於很多東西都會有同感,因為現在有少部分長官的位子都變成是一種酬庸,所以他們對這個職務不一定真的能夠理解。 最後一個,還是一樣滿希望就申訴的部分能夠引入外部的單位,在你們設計制度的時候要去思考,有沒有辦法引入外部單位或外部的人去看到底有沒有霸凌或是能改善什麼,否則,真的很多人會因為害怕秋後算帳而不敢說。像我自己是念公共衛生的,我們都知道在社會致病因子裡面,職場霸凌是其中一項,而且西方與我們亞洲都是一樣的觀念。一個人成年之後的社會致病因子,其中職場霸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致病因子,它會導致你生病、導致你的生活出問題,這一塊真的是不分勞工或公務員,一定要麻煩你們就公務員的部分能夠積極有所作為。 劉秘書長建忻:是,謝謝委員。 吳委員宗憲:謝謝秘書長。 主席:謝謝召委、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 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於詢答結束後繼續進行至預算解凍案處理完畢為止。 接著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11時47分)謝謝鍾佳濱召委,有請考試院秘書長及考選部部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午安。 莊委員瑞雄:我想就幾個問題來請教,考選部為了因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針對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也就是體檢體格設定身高的問題,其實設定一個身高之後,無論是男或女都會受到影響,而且以身高當作考試的標準,確實會造成很多應考的人,尤其是女性,在憲法上保障的考試服公職基本權利遭受不利益的差別待遇。如果將男性身高的標準訂為165,僅會排除10%的男性;如果將女性身高標準訂為160,則會排除55%的女性,其實,兩者的差異已經非常顯著了。 今年考試院已經針對這個部分做了因應、做了回應,在8月27日會同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進行研議。我倒是有一個想法,這次全面檢視體格檢查項目,你們建議刪除二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的身高標準,但是內政部在10月8日也建議提出相關的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到個人言論自由的表現、身體權及應考權,所以建議一起刪除。不過,後來考選部好像對於這個部分的意見又有一點點保守,不知道部長的看法是如何? 劉部長孟奇:報告委員,誠如委員所言,因為身高限制是屬於一年內定期失效,所以我們必須要在12月底之前就把它先處理掉。目前用人機關就是刪除、它的建議就是刪除,這項…… 莊委員瑞雄:會刪除嗎? 劉部長孟奇:會刪除。 莊委員瑞雄:會刪除喔! 劉部長孟奇:對,因為這是重大的考試規則,目前我們要把它作為看守期來處理會有困難,雖然目前已經有一個結論送進考試院,但是必須等到考試院儘快組成正式的院會才能處理。 莊委員瑞雄:我是覺得內政部這個建議很好!部長,我提出意見讓你做為參考,請你也思考看看!像這次我們的國家隊出去比賽,很多人看到林昱珉的刺青紋身就認為是8+9,我實在是覺得莫名其妙!這個都是老一輩的人對於現在整個社會進程的誤解,臺灣有那麼多的民族,各個民族有它的文化、有它的藝術意涵,為什麼刺青之後就不能當警察?我看到好多媒體記者的包手,於是就問那樣要多少錢?他說要2個月的薪水。他認為整個手刺青之後,對自己而言是一個勳章,所以用了2個月的薪水去完成,而且媒體朋友怎麼會是8+9?在我們屏東有9個原民鄉;在臺東有三分之一都是原住民,你可以去看看,泰雅族也好、賽德克族也好、阿美族也好,像林昱珉本身就是阿美族啊!人家刺青覺得是一種藝術、是要讓大家欣賞,但反觀我們長期以來的考試標準,有刺青的就不能當警察,這樣好怪!如果我刺一個警察世家、我愛警察,為什麼這樣不行? 劉部長孟奇:可以喔!目前的考試規則是可以的。 莊委員瑞雄:是啦! 劉部長孟奇: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並沒有說刺青就不能,現在的問題是要經過醫師檢查,必須確定它沒有不雅意涵或是幫派意涵。 莊委員瑞雄:如何說是不雅?「雅」是什麼?你們要找誰來判斷雅或不雅? 劉部長孟奇:目前的實務是要經過醫師的判斷,老實說,對內政部而言,實務上由醫師判斷,現在的確是有遇到麻煩的地方,所以他們建議刪除。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要回到……因為這是屬於社會爭議比較大的事項,目前我們是把它與身高的部分拆開處理,對於刺青這個爭議比較大的事項,還是要等到我們院會有充分的討論之後,再來進行處理,以上。 莊委員瑞雄:我認為將這樣的負面規定放在你們那個規定的第十項,這樣將它明示出來,對於刺青及紋身就賦予了一個很大的負面標籤化意涵。 劉秘書長建忻:報告委員,這個議題一定可以討論,一方面也是用人機關的反映,這樣的規定到底合不合時宜,或是認定上到底會不會出現爭議,所以我們就預告,預告這個規定之後,社會有一些…… 莊委員瑞雄:秘書長,這個就不像你、這個就不像你了!什麼大家可以來討論,這個很明顯的就是不合時宜啊! 劉秘書長建忻:是,剛剛部長只是要講,因為身高這件事是憲判字指示一年之內要處理掉,也就是我們必須趕快處理身高這件事。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那當然!我想大家對於身高的部分會有共識。 劉秘書長建忻:至於刺青這件事,我認為要讓社會有一點時間討論,就像委員剛剛講的,之前議題一開始出來時,有人會說刺龍刺鳳也可以當警察嗎?但是剛剛你舉了很好的例子,我們很多運動選手身上無論面積大或面積小都會有刺青,如果他們能夠考得上跟是否適合當警察,我想沒有人會挑戰,因此,這件事在社會的互相辯證當中,可能以後可以理出一個結論或是一個比較合理的作法。 莊委員瑞雄:為了質詢,我特別看了埃及的影片,人家紋唇、紋眉毛多有藝術,甚至為了個人信仰、個人價值,連聖經都可以刺上去,這是代表整個多元化、代表個人的價值、甚至是文化、藝術的意涵,不要說什麼不合時宜,除非是很離譜的,不然,這個真的是要與時俱進,這個規定放在這個地方才是不合時宜。 劉部長孟奇:報告委員,剛剛委員舉的那個例子很好,它現在就是屬於原住民技藝傳統藝術,那是可以的。 莊委員瑞雄:當然。 劉部長孟奇:剛剛還提到一些文化藝術等等,因此,我們還是比較希望能再做充分的討論,也許正面表列的部分可以再更多。 莊委員瑞雄:另外,針對國家考試的公平性與多元性,我想請教部長,假設我是考官,出了一個題目「請闡述生命中的好奇心。」,不知道你會如何回應我?今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作文題目將AI浪潮作為指引來要求作文,很可惜,我就看到一個題目,相信很多考生看到一半也都以為是與AI有關的題目,如果我是考生就會想AI可能在公務上會有多大的方便、如何促進整個面對公務時能更簡便、或是讓它有更精進的地方,結果最後導出來的題目是生命中的好奇心,我就覺得很怪!如果題目是AI人工智慧可以取代人力嗎?或是AI人工智慧對公務體系有什麼弊端與益處嗎?這樣可能就沒有那麼八股,畢竟順應時勢是好事,不過整個考題最主要是測試這個人適不適合當公務人員,但是我看到題目真是嚇死人。你去看喔!譬如國文考題,本席就帶部長及秘書長來看今年高考國文考題其中的一題。方位一詞在使用上,有時被賦予文化上的意涵。下列選項,何者在方位之外具有其他意涵?(A)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B)孤鴻號外野,翔鳥鳴北林(C)世祖南面嗣業,功參寶命(D)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羣鷗日日來。你猜答案是哪一個?A是什麼意思?A為什麼不可以?A為什麼不可以?胡馬依北風,胡馬是北方來的,除了方位之外,我想念的故鄉,或是女生想男生、想她的阿娜答為什麼去出征,這樣也對啊!也有其他的意涵啊! 劉部長孟奇:報告委員,我非屬典試委員,依法其實我不宜對答案提出意見。 莊委員瑞雄:如果要對這題作答,我認為ABCD都對、我認為啦!我認為啦!再來,辦公室同仁要致贈退休禮物給長官,不適合使用下列哪個題辭?(A)厥功奇偉(B)勳業永垂(C)行誼可師,你們的答案是(C),因為這個人死掉了,但是我參加公祭時也常常看到(D)永懷德風,所以(D)也不行啊!為什麼你們的答案是(C)?如果是我去考試,我連(D)都會選下去,我們去公祭的時候常常會看到這個耶!如果考生剛好昨天晚上參加親人告別式時看到這個題辭,今天考試就會選(D),你說他不對嗎?這樣也好奇怪! 劉部長孟奇:報告委員,我不對個別答案提出意見,但是,的確,現在我們在國文有2個精進方向,第一個,其實它應該是比較傾向於測驗基本的素養及能力才對。 莊委員瑞雄:是啦! 劉部長孟奇:第二個,因為這些大概都是臨命出來的,我們稱為臨時命題,國文在過去都是這樣的做法,現在我們希望能走題庫的方式,可以早一點進行檢視,讓它比較傾向於測驗能力的方面。 莊委員瑞雄:考試委員要怎麼出題,立法院不會有意見,我們一定都是尊重,但我的意思是站在考生的立場,不要讓他們準備得要死,到了現場之後怎麼會與自己人生的體驗完全不一樣!看起來4個答案都可以,你卻告訴我其中只有1個不可以,明明昨天晚上我去參加親友告別式時靈堂就掛了那個,所以我就認為那個不適合送給長官,沒想到參加考試時卻說那個答案不對,這樣也好奇怪! 最後30秒,請教部長,你們的許前部長曾提出要研議用評估性向測驗取代公務人員考試的共同科目,也是向日本的考試方針靠攏,以前你們都一直這樣講,各類性向測驗取代共同考試研議的進度,接下來,我不知道你們的方向到底是如何?或者你們只是隨便講講而已? 劉部長孟奇:沒有,已經在進行了。因為所謂的取代變成科目取代,但是另外一個走向,即使在現有的國文、英文這樣的科目,其實就可以把這邊比例的題目開始融入,我們現在要開始做這件事情。但它是基本能力,我們比較強調性向測驗一般會以為是某種的什麼,其實它真正的解釋是屬於一種基本素養及能力的測驗,譬如批判思考、譬如溝通,我們開始把它融入既有的題目…… 莊委員瑞雄:我總結我的意思,國家考試取才,在考選實務上必須要與時俱進,也不要開考生的玩笑,考試委員權力很大、典試委員權力很大,但是有時候你們的突發奇想會累死我們的考生啊!你應該是挑選哪些適合的人有資格擔任公務人員,這個才是重點嘛!不是這樣講嗎?好不好?謝謝。 劉部長孟奇:是。 主席:謝謝莊委員。 主席(莊委員瑞雄代):接下來質詢有請我們最專業的王鴻薇委員。 王委員鴻薇:(12時1分)謝謝主席。我請秘書長,還有銓敘部部長。 主席:秘書長、銓敘部部長。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王委員鴻薇:秘書長好、部長好。針對考試院的委員,我們昨天開始進行質詢,昨天早上我也問了周弘憲院長被提名人有關於霸凌的事件,未來在考試院、在相關的法令上,可以有怎麼樣的改善跟精進,在這個過程裡,其實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有一些部分我想在這邊再做一些釐清,昨天周弘憲院長被提名人有特別提到,可能會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去保障有關於職場霸凌這個問題,但是我們所了解的,在今年年初的時候,事實上銓敘部有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而且在這個修正方向第十一條跟第十二條,其實我覺得基本上現在社會上針對公務人員如果有重大不當的行為,譬如我們所關心的,不管是職場霸凌,或者是性騷,或者是酒駕、毒駕,其實也都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草案裡面,已經再把它做了一些補充,那麼使得未來公務人員在打考績的時候,如果你有這些重大的相關問題,那麼就有法令依據可以來做處理。我想請問一下,但是為什麼考試院遲遲都沒有把公務人員考績法送出來,問題在哪裡?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第一個,現有的條文當然也不是不能處理霸凌,但是有的話會更明確;第二個…… 王委員鴻薇:對,現在的條文其實是不夠明確的。 劉秘書長建忻:現在比較明確的條文,其實我們在研究考績法的時候,前任的周部長有把它放進去,不過跟您報告的是,當時考績法裡面,還有兩個比較爭議性的重點,第一個是考績等第要不要做什麼樣的調整;第二個是懲戒、懲處跟公務員懲戒法的界限要如何來釐清?這兩個議題,其實在當時反而是比較難處理的,所以後來尤其是考績的部分,因為預告的法案也引起了很多公務同仁的討論,我記得我今年年初過年的時候,還在處理這個新聞,加上考試院在今年要面臨換屆,所以後來也就把這個法案……因為5月新任部長才到任,所以我們認為這個法案可能還要再做一些研討,那麼當然就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就延宕下來了? 劉秘書長建忻:這個部分…… 王委員鴻薇: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右邊是目前的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就是什麼樣的狀況才能夠一次記兩大過處分?因為這次的謝宜容,我們院長非常快的就宣布要給他記兩大過處分、給他免職,而且終身不能錄用,事實上,這個其實並不是行政院長的職權,還是要由考績會去做行政處理。我想請問一下,以現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當然我不曉得這裡面要用哪一條,就是因為比如…… 劉秘書長建忻:我跟…… 王委員鴻薇:現在如果要去處理像謝宜容這樣重大的職場霸凌事件,請問要用哪一條,可以讓他記兩大過處分?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應該會用第五款。 王委員鴻薇:第五款? 施部長能傑:就是因為有言行不檢,然後致嚴重影響政府跟公務人員的聲譽,有確實證據。 王委員鴻薇:所以如果按照現行的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五款是可以去辦謝宜容的? 施部長能傑:還是可以。 王委員鴻薇:是不是? 施部長能傑:對。 王委員鴻薇:因為我們本來非常擔心現在的考績法不夠明確,所以當行政院院長講出要對他做這麼嚴厲的處分,但是後來沒有辦法去做處理,我們擔心的是這一點。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這應該不用擔心,因為考績法本來用的方式比較是廣泛性,我們可以從這裡面去適用很多的個案,所以當初我們修法有些特定的、不應該出現的行為,我們特別把它列出來,所以就增列修正了像酒駕、跟騷、霸凌這些單獨再增列一條,讓它更明確。 王委員鴻薇:我想請問一下,雖然你們新的修正草案,在其他的部分引起了比較多的爭議,但是這個沒有爭議的部分,可不可以先行送出來? 施部長能傑:會,我們大概會切開,先單獨送這個。 王委員鴻薇:就先單獨送出來? 施部長能傑:對。 王委員鴻薇:我覺得這樣是比較好一點,至少能夠回應現在社會對於公務人員在職場環境的一個期待,現在有講到要修職安法,因為那個是屬於勞工的,如果把它變成大雜燴進去,其實反而增加了修法上的困難,但是現在公務人員考績法就可以。另外,我剛剛講到昨天被提名人周弘憲有特別提到,也要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去保障,我們是不是也會著手修法呢? 劉秘書長建忻:是,這個會一併來處理。 王委員鴻薇:一併處理?所以會把公務人員考績法跟公務人員保障法一併針對職場霸凌的部分,一起來做處理? 劉秘書長建忻:我想這是下一屆上任後首要的工作,在上任之前,我們相關部會也會在第一線做研商。 王委員鴻薇:對,我覺得已經可以開始,而且我剛剛講考績法事實上已經有修法了,好不好? 劉秘書長建忻:有條文。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我們有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下一位是我們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了,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謝龍介書面質詢: 一、公務員職場霸凌事件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明確指出,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而職場霸凌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類別,可說是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工作中的一部分。現在職場霸凌的樣態和定義是什麼?不准假、不同意商調算不算? (二)對比「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明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是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得實施勞動檢查,沒做好會有相應的罰則。反觀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之防治與處理看起來並沒有專門的處理流程,也缺乏外部行政監督機制,例如:勞動檢查,這樣就算制定一套霸凌事件處理的SOP,要如何確保不會官官相護? (三)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112年9月則發函要求「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構)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是否由保訓會訂頒全國一致適用之行政指導規定,作為政府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之作業指引? (四)50多年前教育學家勞倫斯・彼得(Laurence Peter)提出「彼得原理」:「在組織當中,每位員工都將升遷到他無法勝任的職位為止。」而「彼得原理」的隱含意義是:升遷太快未必是好事。主管職人員是否具備良好之管理職能,攸關是否產生逾越管理權之霸凌行為。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職人員是否規劃領導職能評核制度? (五)這次勞發署霸凌事件發生在公部門,依照現行規定,公務員沒有組工會權利,也不適用規範私部門的職業安全法相關法令,現在各機關又沒有處理霸凌事件的專屬流程,在法令保障上是化外之民,而公務員無法透過工會申訴及保障,在公務機關官僚體制官官相護,權力不對等狀況更為嚴重下,請考試院偕同相關部會研議,如何補強公務員籌組工會?還是要像某些團體呼籲應將公務部門受僱者納入職安法適用對象? 二、公務人員年齡持續老化問題 (一)面臨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近10年全國公務人力平均年齡概呈上升趨勢,其中尤以55歲以上人力增加速度最快。近10年(103至112年底)全國公務人員總人數由103年底34.78萬人概增至112年底36.55萬人(增幅5.09%);同期間公務人員平均年齡由103年底43.37歲緩增至112年底43.80歲,增加0.43歲,其中18至29歲之人力占比由9.75%增至12.05%,增加2.3個百分點;30至54歲者由75.51%減至68.83%,減少6.68個百分點;55歲以上者則自14.72%增至19.12%,增加4.4個百分點。要如何強化公務員人立新陳代謝? (二)在年改後退休金大幅縮水,讓更多公務員選擇屆齡才退休。根據考試院「國家資源論壇」研究報告,年改後公務員退休率下降,六都以外縣市降幅明顯,且職等愈低階愈不敢退。年改後,中央政府年改後退休率下降1.15%,六都政府下降1.33%,縣市政府下降1.50%,而這群延後退休者,多數為俸點較低者。恐排擠年輕世代進入公部門的空間,以及進入公部門中之考績及升遷機會,因而引發工作效率低落等問題,此問題如何怎麼解決? (三)今年6月時,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消因公殉職占全體公職人員36.6%,但警消人數占全體公職人員人數不到1成,我們希望看在警消風險、壓力都很高的情況下,修正他們的所得替代率,讓他們有比較優惠的退休待遇,也是合理。現在警消平均退休年齡已升高到55.64歲,任職時間從過去的29.8年到現在的34.33年,是否有掌握到這樣的現象?原因是什麼? (四)年金改革之後,年金縮水,無論一般公務員或警消,提早退休領的錢減少,只好繼續做下去。但這就要面臨到警力老化的問題,各項勤務落實上都會出現問題。另外,警力的缺額問題越來越嚴重,2023年就有4,488個缺額,為什麼大家不想當警察?是因為錢少、事多、危險、退休沒保障?如何改善?在考量國家財務平衡的同時,也要考慮警消海巡等人員照顧問題,應該要在這兩者間找平衡點。 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再來處理議程所列預算的解凍案。 休息(12時8分) 繼續開會(12時20分) 主席(鍾委員佳濱):我們繼續開會。 現在進行議程所列預算解凍案,處理前,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之預算解凍案,宣讀後,再依程序依序進行處理,宣讀過程中,與解凍案無關之列席機關代表,可先行離席。請宣讀。 報告事項 一、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五、考試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二)、(十六)及(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處理報告事項第一案、第二案,有關銓敘部113年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既已列入議程報告並經宣讀,作如下決定:報告事項第一案、第二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請問有沒有異議?(無)如無異議,我們即予以通過。報告事項處理完畢。 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因第一案至第四案,關於114年度考試院之相關預算案,業已報告及詢答完畢,作如下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會委員針對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2月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本會,逾時不予受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第六案預算解凍案,有關考試院保訓會113年度預算解凍案,前已一併宣讀,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如無異議,作如下決議: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