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星期三)9時至13時2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柯委員志恩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教育部次長率體育署列席就「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副司長邱仁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許麗娟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5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我們先確定每個人都平安,然後確定我們的逃生門、前方的方向。我們教文委員會所在的群賢樓應該都是非常容易的,但是我剛剛看了新聞,等一下好像還是會有餘震發生,如果是餘震的話,大家請安心,先看看你旁邊的人、這些跟你生死與共的每一個人,那是一種緣分。 我們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31分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46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培瑜  洪孟楷  萬美玲  柯志恩  羅廷瑋  葉元之  吳沛憶  葛如鈞  陳秀寳  郭昱晴  張雅琳  吳春城  林宜瑾  林倩綺  范 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月琴  鍾佳濱  麥玉珍  林楚茵  王鴻薇  羅智強  林德福  牛煦庭  游 顥  王美惠  吳思瑤  蘇清泉  楊瓊瓔  李柏毅  鄭正鈐  羅明才  張嘉郡  高金素梅 邱鎮軍  李坤城  翁曉玲  徐欣瑩  鄭天財Sra Kacaw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人員: (3月27日) 文化部部長 史哲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李翊柔 (3月28日)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東陽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宜瑾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陳玉清 紀  錄:簡任秘書 林素惠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  長 蔡國治    薦任科員 陳怡安 (3月27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處理或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8案。 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一)「電影事業輔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陳秀寳、洪孟楷、萬美玲、柯志恩、羅廷瑋、葉元之、葛如鈞、吳沛憶、陳培瑜、張雅琳、郭昱晴、吳春城、林宜瑾、林倩綺、范雲、鄭天財Sra Kacaw、吳思瑤、林月琴、高金素梅、牛煦庭、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部長史哲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林倩綺、羅智強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8案,審查完竣,均准以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保存價值之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並提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主管機關提交備查及主動提報之名冊,審查並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人間國寶得以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計畫及補助傳習無形文化資產。然因現今不論地方或中央皆未針對人間國寶提報或登錄之審查標準及作業時間進行規範,導致人間國寶於登錄時年齡動輒高於國人平均壽命3歲以上,甚至10歲也大有人在。傳承重要技術需體力及現地訓練,不宜無所限制審查作業標準與時間,蹉跎人間國寶珍貴歲月。爰此,為確保人間國寶於登錄、授證後仍具充沛之體力與心力傳承無形文化資產之技術,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與各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相關人民團體研商提報及登錄人間國寶之標準與作業流程、相關配套措施之精進規劃,並參據會議結論研議修訂提報、登錄及授證等程序。 提案人:陳培瑜  林宜瑾  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二、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1年推出「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TICP),促進本土影視產業跨國合製,提升臺灣國際能見度。然而2024年1月,卻傳出文策院將終止TICP,隨後又發布將用2.0方案取代,引起影視界軒然大波,百位影人錯愕不滿,發起連署抗議。影視界認為文策院政策反覆、不明,不但未針對TICP1.0的終止有正式公告,對於新舊方案的銜接配套,也全無事前溝通討論。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未來調整相關重大政策及投資方案時,應公開透明,並提前和業界溝通討論、充分徵詢意見,以維護影視產業的穩定、建立國際合作信任關係、利於發展臺灣影視國際合資合製。 提案人:范 雲  林宜瑾  陳培瑜  郭昱晴 (3月28日) 報 告 事 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有委員洪孟楷、柯志恩、萬美玲、葛如鈞、葉元之、郭昱晴、吳沛憶、陳秀寳、陳培瑜、張雅琳、羅廷瑋、林宜瑾、范雲、羅智強、李坤城、王鴻薇、翁曉玲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東陽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春城、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因為在場委員未達決議人數的3人,所以議事錄暫時不確定。 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到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林次長率體育署列席就「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現在就請林次長報告,報告時間10分鐘,謝謝。 林次長騰蛟: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日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在此謹進行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壹、首先就「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報告如下: 一、國家代表隊選拔公平公開 (一)為落實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之監督機制,本部體育署依據「國民體育法」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訂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及「我國參加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國家代表隊培訓參賽實施計畫」,並督導各協會本於公平、公正、公開、專業之原則建立國家代表隊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機制。 (二)各組訓單位提報培訓參賽實施計畫、教練選手遴選辦法,並報經本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公告,並據以舉辦選拔,入選名單先提經協會選訓委員會審議符合遴選辦法後,始得函報國訓中心調訓教練選手。 二、培訓期間生活保障及完善照顧 (一)國家培訓隊選手待遇:進駐國訓中心培訓期間參賽及訓練相關費用全額補助,並發給選手最高新臺幣(以下同)每月4萬8,000元之日常零用金,並依選手曾獲得之國際賽成績,每月加發3,000元至2萬元不等,以及成為奧運或亞運代表時再每月加發3,000元至1萬元等加給。前述費用適時主動檢討並滾動調升。 (二)園區環境優化,完善照顧選手食住行 1.訓練場館優化,提供國家代表隊優質訓練環境。 2.生活環境優化,109年落成啟用之新建宿舍,採取飯店式管理,提供教練、選手優質居住生活空間與用餐品質。 3.食品安全維護,109年落成啟用之新餐廳,於111年底成為GHP及HACCP雙認證之供膳場所,採每週自主快篩檢驗、每月委託第三方實驗室檢驗機構進行食材把關。針對蘇丹紅食安事件,亦自主下架相關醬料及加工品等,以確保食的安全。 4.資訊服務強化:於宿舍及訓練場館內提供10G內部光纖骨幹及5G無線網路等便利的上網服務,並使用高階Layer7防火牆維護上網安全。 (三)運動科學支援:國訓中心及運科中心為落實並強化運動科學支援選手培訓,透過組成運科支援團隊,經由長期且即時的支援,普及科學化的訓練,解決教練選手在訓練上的問題,以提升選手的運動表現。 三、參賽期間後勤支援規劃 (一)運動員保險保障:本部體育署輔導協會於選手培訓及參賽期間皆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以保障選手權益。 (二)參賽後勤支援與整備方面:以2024巴黎奧運為例,為提供最完整的後勤支援,除過往膳食與醫護後勤支援的服務外,亦規劃中繼站擴大提供後勤與運動科學支援,包含設立賽中工作支援團、租用飯店給路程較遠的代表隊使用、租用專業空間及擴大後勤與運科支援服務等,另於人力部分,適當增置編配運動心理諮商人員、營養師、情蒐等運科支援人力,全力協助選手參賽。 四、職業運動員擔任國家代表隊選手之權益保障 (一)國家隊長期培訓及後勤支援:輔導組訓單位擬定國家隊長期組訓計畫包含情蒐、防護、體能訓練、運科監控及邀請國際優秀教練來臺指導,並將相關規劃細節及選手權利義務,向教練選手充分說明。 (二)職業運動員保險:因應職業運動員擔任國家代表隊 時面臨投保之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其得健康出賽獲取之薪資之差額,本部體育署刻正研擬補充商業保險不足的機制。 (三)出賽費:有關國際總會給予之參賽費分潤,以及舉辦賽事盈餘分潤部分,未來應於賽前與選手溝通說明,讓選手得於賽前掌握出賽費相關資訊。 (四)運動員契約 1.於徵詢選手擔任代表隊出賽之意見蒐集階段,透過選手與協會共同簽署協議書形式,明確訂定權利義務,可使選手得於賽前知悉參與代表隊之各項權利義務。 2.為釐清選手與協會權利義務關係,刻正委託學者專家協助,邀集利害關係人,召開諮詢座談會議,並撰擬契約範本供參。 3.已於113年4月2日召開團體協約與運動員權益保障經驗分享會議,邀請中華職棒分享職棒團體協約研訂過程,並邀請法律專家提供法律見解。 貳、其次就「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報告如下: 一、引進民間資源與政府攜手投入體育運動發展為鼓勵民間支持體育運動,促進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經營環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自101年3月1日起施行,針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之事項,包含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可全數認列為成本或損失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另為擴大各類運動項目之優秀潛力選手資源挹注管道,l06年11月29日公布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個人透過本部體育署專戶指定或未指定捐贈運動員,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又為推動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協助重點運動賽事舉辦,110年12月22日公布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營利事業透過專戶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最高按捐贈金額之150%,自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此外,為鼓勵民間贊助體育運動,獎勵長期奉獻與熱心推展體育運動之法人、團體及自然人,本部自98年起每年辦理「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 二、運動賽事或活動黃牛票券防制機制 為維護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權益,確保票券正常流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經大院112年12月15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13年1月3日公布,主要規範「加價販售票券之行為」與「以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取得票券之行為」之相關罰則、「執行上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及「檢舉獎勵授權子法法源」等事項;此外,亦於113年2月29日訂定發布「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裁罰基準」,以利地方主管機關據以執法;另為有效且快速受理檢舉案件,民眾得逕向運動賽事或活動舉辦地所轄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檢舉;考量民眾檢舉時,可能有判別運動賽事或活動舉辦地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不易之情形,本部已建置檢舉黃牛專區及客服專線,並視檢舉運動賽事或活動之舉辦地,分案予所轄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查處。 三、運動賽事防賭機制 去年10月份職籃選手發生疑似打假球情事,本部體育署業召開跨部會會議,建立防賭機制平台並確立分工,防賭措施包括成立「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實施「查緝職籃不法事件專案行動」、建立異常賽事聯繫通報機制及研訂高道德標準處罰規範等。 為建立運動賽事防賭機制,後續防賭面向也將擴大涵蓋業餘企業聯賽,具體作為包括: (一)賽期前:針對評估涉賭風險較高之賽事,由本部成立跨部會防賭機制合作平臺,共同研擬相關防賭措施;積極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建構防賭紀律處罰規範。 (二)賽期中:透過內部及外部監控機制,確實遏止不法事件發生。 (三)賽期後:涉有不法者,司法機關妥適加強查緝偵辦。若納入投注標的之賽事有以強暴、脅迫、詐術及其他非法方法,致違反其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將處以較刑法相關規定之加重刑責。 參、結語 為持續提升我國培訓量能,本部體育署將偕同國訓中心及運科中心,依法規建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遴選機制,並透過選手待遇的提升、運動訓練環境的改善及運動科學支援量能的強化完善對於選手培訓時的保障,參賽時,透過保險及後勤的支援,讓選手得無後顧之憂的在場上拚搏。針對職業運動員擔任國家代表隊選手之後勤支援及保障,將持續輔導協會強化溝通管道、利害關係人參與、明定權利義務等方式,辦理組訓作業及保障措施,確保選手權益。 本部體育署除賡續積極引進民間資源投入體育運動發展外,亦將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並維護民眾觀賽權益,希冀帶動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同時,基於營造運動產業發展優質環境之考量,未來將與相關部會、球團及協會等單位擴大防賭面向,以完善相關機制,健全產業發展生態。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好,謝謝林次長的口頭報告。 目前在場委員已達3人,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無)好,沒有。謝謝。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在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本委員會張雅琳委員質詢結束之後立刻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如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發言登記第1位的洪孟楷委員質詢。 洪委員孟楷:(9時15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次長跟署長。 主席:好,次長跟署長,請。 林次長騰蛟:洪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好,次長、署長。之前有看到籃協在內部開會的時候居然說國手打不好要懲處,後來籃協出來說這是個別代表的意見,並不是最後的結論,但是馬上就讓國人炸鍋,覺得:哇!現在籃協或相關單位是「慣老闆」嗎?選手去打比賽,連出場費都還不知道有沒有,結果打不好還要懲處!有沒有這樣的事情?這是上級機關的態度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籃協個別人員的相關意見並沒有納入…… 洪委員孟楷:你認同這樣的態度嗎?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應該是不認同這樣的說法,我們應該以更和諧的方式來處理有關…… 洪委員孟楷:而且我想每位選手只要能夠披上中華隊的戰袍,不管國內外大小賽事,都一定是拼盡全力、全力以赴,拿到獎牌是至高無上的光榮,打不好有很多因素,但如果打不好就要究責,那下一次誰會願意披上這個戰袍?再者,好像是「慣老闆」有收益的時候才要付薪水,這樣子我想是不對的。所以次長,未來應該不會有任何協會或中央機關有這樣的思維或想法吧? 林次長騰蛟:應該是不會有這樣的思維或想法。 洪委員孟楷:「應該」哦? 林次長騰蛟:對。 洪委員孟楷:還是那麼不確定? 林次長騰蛟:不能夠有這樣子的思維和想法,是。 洪委員孟楷:那我再請教,你們今天的報告有講到出賽費的部分,根據本席的理解以及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的立法精神,出賽費某種程度比較像是出賽基本薪資的概念,它不是獎金喔!獎金是另外的,出賽費是我今天出場參加一場球賽,可能是5,000塊、1萬塊的車馬費補貼,它是出賽費!可是你們的報告第4頁說「未來應於賽前與選手溝通說明,讓選手得於賽前掌握出賽費相關資訊」,那到底是要給選手還是不給選手? 林次長騰蛟:依照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是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 洪委員孟楷:是!那就有一個盲點,到底是有盈餘、有獲利才要給予出賽費,還是這個球賽只要賣票就要給出賽費?當初的立法精神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如果它獲有門票、廣告、媒體轉播及其他具商業性收入,而且有盈餘的時候…… 洪委員孟楷:而且有盈餘嗎? 林次長騰蛟:嗯,有盈餘。 洪委員孟楷:立法精神是而且有盈餘嗎? 林次長騰蛟:這個是在我們的子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有這樣子的規定,但是這個部分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不是啦!子法不能逾越母法啊!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把當初的立法精神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它的內容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應按國際運動賽會層級訂定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及參賽選手零用金制度。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有寫到「盈餘」兩個字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這要回歸到當時委員們在立這個法的精神…… 洪委員孟楷:是! 鄭署長世忠:我們簡單地分為幾個樣態,我們現在在輔導協會,如果今天是一個表演的賽事、純商業的賽事,就算不一定有盈餘,我覺得應該也是要把出賽費列為成本之一,但是如果它是一個正式錦標賽,比方說亞錦賽,我們是希望協會有盈餘的時候,要來給這樣的出賽費,我想這樣子會比較好。 洪委員孟楷:不是,這變成是主管機關體育署,反而還讓選手跟這些體育團體來去「喬」啊!出賽費可以用「喬」的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不是,因為在這個法上面有其漏洞在。 洪委員孟楷:你還要讓他們直接去跟選手「喬」,只要你們「喬」得好的話,就不要來煩我。我主管機關沒有意見,只要你們「喬」得好。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是有要求協會,如果是純商業賽事應該要給。 洪委員孟楷:但是回到母法精神嘛!我們當初的立法,為什麼要立這一條法,為什麼當初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那麼久,就是認為過去長期以來,選手相對來講是弱勢,而出賽費並不是獎金,本席再強調一點,不管是一場比賽3,000、5,000、1萬,那叫車馬費,那叫出賽費,那叫最基本的一個出賽的補貼,不是獎金喔!所以你今天連你有收門票的部分,你都還要考慮說「有盈餘了,我才要給選手出賽費」,那一樣啊!我們可以跟……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是正式錦標賽的話…… 洪委員孟楷:署長,你先聽本席講,我可以跟下面的公務同仁講說等我們現在KPI做得好了,等我們現在業績做得好了,我再給你薪水嗎?一般民間企業可以講說等我今天公司有賺錢了,我開一家餐廳,餐廳裡面有收入了,我再給廚師錢,我再給服務生錢,可以這樣嗎?那個是基本薪資,基本薪資是你只要有開店做生意,你就應該給基本薪資。額外獎金是我跟你講說我跟你制定好,我達到多少業績,我達到多少門檻,我可以額外再發給獎金,這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所以今天講的是出賽費,本席看到你第4頁的第三點寫出賽費,本席就很失望,你搞得好像是協會可以去跟選手溝通,先跟選手「喬」,出賽費還可以用「喬」的喔!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當初就不用制定這條法令啦!我給你母法的精神,讓你主管機關好做事,結果你居然是說協會可以跟選手「喬」,有沒有檢討的空間啦?次長。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想我們會再…… 洪委員孟楷:次長,這是你的慣老闆心態嗎?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基本上包含剛剛提到的收入有盈餘,當然盈餘的解釋是有這個空間,如果是把出賽費的部分也列為支出的話,基本上這個大概有討論的空間。我想委員的意見部分,我們請體育署來進行進一步的研議。 洪委員孟楷:進一步研議?什麼時候可以研議?你其實之前已經研議過了,研議出來的結果,就是今天這樣啊!你要再研議怎麼樣?我們今天很心平氣和的,大家都是為了讓國內體育運動發展的產業層面更好,那現在我們在講的是最基本的,你可以認同我剛剛講的薪資跟獎金的概念嗎? 鄭署長世忠:我認同。 洪委員孟楷:非常好!那這樣子是不是應該要給予選手最基本的保障?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往這個精神去…… 洪委員孟楷:不管說一場出賽費3,000、5,000還是多少,每一個不同的賽事、不同的層級以及不同的球員可能有不同的出賽費,這點本席同意,這個應該是有標準可以去制定,但是出賽費如果是依照第二十一條精神,只要是商業性質有收益的,有賣門票、有廣告的、有贊助的、有代言的,就應該要給予出賽費,是不是這樣子?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會往這個方向來做研議。 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可以? 鄭署長世忠:因為我們現在的癥結點是在於,比方說像亞錦賽、世錦賽這樣子的正式錦標賽,其實九成都是沒有盈餘,都會虧錢,這部分是靠政府在支持。 洪委員孟楷:是,但是這些比賽都有收門票,而且它有有形跟無形的收益,有些時候它可能是贊助的眼球焦點,有些時候如果它真的很多人在討論的時候,國內觀眾的關注度,其實這都是有形無形的。 鄭署長世忠:委員,這部分是不是讓我們後面來跟委員討論這塊…… 洪委員孟楷:好,等一下我直接會提一個臨時提案,3個月內要求體育署針對這個部分符合母法精神,要求國內外的賽事都應該要符合母法精神,費率怎麼樣你們來定義,但是重點是出賽費的精神一定要保有。 再來,其實本席今天準備很多題目,其中很重要的是假球,現在是職棒35年,今天我支持的兄弟象要在主場首戰,要開打了。職籃剛剛報告裡面有講到,有發生疑似假球案,寫得也蠻含蓄的,但重點在於是說假球是大家都沒有辦法接受的。我先請教,今天有看到說可能未來的臺灣運彩裡面會發行,也要研議國內的職籃運動,是不是有譜了? 鄭署長世忠:目前只有SBL已經確定,已經正在進行當中,在今年第三屆剛簽約的時候,我們有跟臺灣運彩公司要求他們要去研議T聯盟跟P聯盟也要納進來,目前他們還在做計算當中。 洪委員孟楷:是,因為運彩的這個機制,最主要是它需要有更多的數據來去算出賠率,讓大家參與,但是如果能夠放入運彩的話,其實會是三贏的局面。第一,這個聯盟的賽事也會更多人看;第二,也有更多的廣告效益;第三,球迷去看球的時候,我花100塊、200塊,我去支持一下我自己心目中的球隊,也算是一種更投入的參與,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是。 洪委員孟楷:那現在的重點就在於是說還沒有納入,那我們也講,如果打假球的話,就會有運彩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來防範假球防制,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是。 洪委員孟楷:可是現在運彩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只有說投注標的的運動競技賽事去影響,所以就會罰比較高的一個部分。因為您剛剛也提到,T1跟P.LEAGUE+都沒有,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之前發生的假球事件,就沒有辦法適用運彩條例,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是的。 洪委員孟楷:好,那我們現在應不應該要去檢討?因為既然我們也希望能夠培養國內職籃賽事,要用比較高的刑責去嚇阻,目前的法規居然是沒有規範到,而沒有規範到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它沒有納入我們的投注標的。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這部分沒有納入投注標的的賽事,還是屬於賭博罪跟背信、詐欺,但是如同委員您講的…… 洪委員孟楷:但它的罰責就比較低嘛! 鄭署長世忠:對,所以我們在今年的年初、第三屆開始,我們要求臺灣運彩要去研議,要把這兩個聯盟納進來,就是希望這兩個聯盟不要有假球,能夠間接的帶動我們的籃球…… 洪委員孟楷:超前部署,本席這邊也會提案,就針對我們這個部分,把它給防止起來。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剛剛同仁已經回報說T1已經納入了,現在剩下P聯盟。 洪委員孟楷:是,怎麼納入的? 鄭署長世忠:臺灣運彩已經把它納入投注標的。 洪委員孟楷:臺灣運彩已經把它納入,但是重點是相關法規啊! 鄭署長世忠:T聯盟已經被臺灣運彩最近納入…… 洪委員孟楷:納入投注標的?OK,好。 鄭署長世忠:P聯盟還沒有。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講P已經納入,T1還沒有? 鄭署長世忠:T1納入了。 洪委員孟楷:T1納入,P還沒有,好,那本席也提醒,就是我們這邊也會針對修法的部分,國內重大賽事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可的賽事,應該也要一致,因為它有可能是現在還沒有被納入投注標的,但有可能是未來潛在的投注標的,那我們當然都要健全這樣的產業,防止假球的發生。 最後,今天本席有一個臨時提案,針對現在我們的中華職棒在2020年有成立一個球員的防賭基金,就是希望球員他們自發性的,他們也可以提撥一些基金,跟聯盟、跟球團來提供基金,未來球員他們退休的時候,他們有另外一筆的創業基金或是收入。目前這個是對於整個職業運動生涯的一個延續,那我們也想說,既然中華職棒已經推廣了幾年的時間,感覺起來成效也都還可以,那是不是有考慮在職籃運動這部分也可以來積極推動?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也是請籃協要去跟聯盟做討論,的確已經提醒他們這一點。 洪委員孟楷:好,那我也希望體育署這邊能夠有更積極的角色。我們今天也有一個臨時提案,我最重點在於是說,希望體育署以身為主管機關的部分,瞭解一下職業棒球他們現在的球員防賭基金,運行面臨到什麼樣不足的地方,能夠做一個精進,以及如果職籃球員也有考慮要成立的話,能夠來協助他們找勞資雙方共同來討論、研商,在3個月內能夠提出職籃運動,當然他們是要自己成立,但我是說體育署這邊能夠有一個比較積極的角色,去媒合、去討論他們的雙方談判,這樣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他們雙方的談判部分已經在進行當中,但是時程可能比較難去掌握,這部分還是需要公會跟協會…… 洪委員孟楷:就是因為比較難掌握,所以我才麻煩主管機關要去掌握,你懂我意思嗎?並不是說比較難掌握,我知道……就是現在你沒有去瞭解、你沒有去介入、你沒有去主導、你沒有去溝通、你沒有去開會,你就比較沒有辦法掌握。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有在主導,但是因為中華職棒當年談了兩年半…… 洪委員孟楷:既然已經有中華職棒這樣一個相對來講現在是健全而且成功的案例,如同之前的保險也是參考中華職棒,現在的球員防賭基金,我們也希望能夠參考中華職棒,能夠把整體的產業更加健全,署長可以同意嗎? 鄭署長世忠:可以。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主席(羅委員廷瑋代):好,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9時30分)謝謝召委。我們是不是請署長? 主席:有請署長,謝謝。 鄭署長世忠:召委早。 柯委員志恩:署長,謝謝。我延續剛剛洪孟楷的問題,因為2017年國體法修法,我想我應該是現場唯一現存的委員,就是從頭到尾修法都有參與的,所以我對當初的法規非常清楚。的確,當初我們在國體法母法的修法上,認為不管是賺錢或賠錢,都要給球員出賽費,你可以看看當初的會議紀錄,並不是只有本席認為是應該的,其他委員包括不同黨派的立委,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基本條件,這是母法當初修法的一個非常基本原則。2018年你們提出施行細則,卻直接改成有盈餘的時候才支付選手出賽費,我個人覺得這真的有點是行政霸凌立法的問題。 好,那我們退一萬步來想好了,請問,從2017年國體法修法到現在,有多少比賽是有盈餘的?有多少比賽是有給出賽費的?署長知道嗎? 鄭署長世忠:就我們這邊的資料顯示,目前大概是有9場。 柯委員志恩:9場? 鄭署長世忠:有盈餘。 柯委員志恩:有盈餘,那都有給出賽費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 柯委員志恩:我已經把答案告訴你了! 鄭署長世忠:主要是威廉瓊斯杯的部分,他們去年沒有給,我們已經要求他們要補給。 柯委員志恩:喔!你看嘛!我特別去問了,籃協根本沒有給選手出賽費,那其他8場有沒有給? 鄭署長世忠:我們這邊所掌握到的,以目前定義來看,除了正式錦標賽還有分齡賽事外,因為沒有職業選手參與賽事,日前協會也跟我們反映這部分他們原本的認知是不應該給的。 柯委員志恩:呃!署長,你講話要負責,你最好把它搞清楚喔!來,接下來呢? 鄭署長世忠:對,現在就是針對這一點,我們回來要研議…… 柯委員志恩:來,你看一下!我幫你們整理了,網協9場賽事、棒協2場賽事都有給,但是…… 鄭署長世忠:是,這是我們去輔導要求他們給的。 柯委員志恩:對,但是你要進一步再去問,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柯委員志恩:他們說出賽費的部分,過去是體育署用補助的方法給的,而且你們是補助給協會,協會再發錢給這些選手,並要他們用單據來核銷。這跟當初的立意不一樣耶!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那個出賽費不是我們補助的,這部分我們不補助。 柯委員志恩:你給協會,協會再由選手核單據給你,這是你們當初要的方式嗎? 鄭署長世忠:但是我們不能夠核銷他的出場費,這件事情……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但你就要去督導協會啊!你…… 鄭署長世忠:這個沒有問題,這個一定要。 柯委員志恩:先給協會,然後協會是幾天前才告訴選手,下次可以直接入帳到選手的帳戶,這麼久以來,難道你都沒有辦法掌握這些事嗎?選手到時候還要……你說你補給協會,協會再給他們,大家還要拿單據核銷,這是你當初立法的定義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您講的沒有錯,這部分籃協的確應該要給。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就告訴你,剛剛條列出來的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情況,現在我要求你在三個月內必須好好去……這代表協會之前沒有出過錢,他們需要有一套程序,所以署長…… 鄭署長世忠:是。 柯委員志恩:體育署出錢,請你好好規範每一個協會的每一個步驟,我要求你要尊重母法,迅速提出修改國體法施行細則,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盤點到目前為止各協會積欠選手出賽費的狀況如何,以及費用是怎麼給的等等,其實怎麼給法才是重點,怎麼會是「日前」協會才說會直接匯到他們的戶頭?這不是你當初所掌握到的,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柯委員志恩:連我們立委隨便問都可以問出來,體育署更是應該做好這樣一個防守的動作。 鄭署長世忠:是。 柯委員志恩:好。接下來還是一樣,大家都非常關切有關防賭的問題,我必須要說,我真的很遺憾,因為過去我們也常常去看棒球比賽,署長應該很清楚,從1996年開始到2009年的黑象事件,基本上所牽涉到而無法回到棒球圈的本土球員將近100人,幾乎是本土球員的六分之一,而且你可以看到,當發生這件事情以後,整個觀眾人數的下降率是62.8%,另外2005年到2008年跟以前比起來,觀眾人數下降率是45%,很多時候,球場上都只有一千多位觀眾,由此你就知道賭這件事情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在此,我們先來看一位當初也被影射打假球的球員的影片,但是他真的是潔身自愛,不為利益所利誘,今年他就要退役了,他發出一個非常沉痛的呼籲,請署長來聽聽看! (播放影片) 柯委員志恩:好,當然他還講了非常多,我只是告訴署長,其實之前他就曾經來拜會過我,我離開立法院四年之後,很多事情都是他當初所力推的,希望能夠為未來的這些球員尋求更好的環境,他是一個即將退場的老將,署長,我真的覺得你應該好好聽聽這些來自工會,而且是在第一線打球的選手們的心聲。我要告訴體育署,你們現在所編的預算,只是在檢舉非法賭盤,而不是假球防治!你看看,你們說的每一件事情,什麼「補助檢警調相關法治教育宣導計畫或工作經費」200萬元、「民眾檢舉獎金」40萬元,加起來是240萬,請問,240萬是要做什麼?你們的這個方法就是在檢舉非法賭盤,但我們今天講的是假球的防治。署長,你可以分辨出兩者的差別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這邊的240萬防賭預算,主要著重在教育部分,以及檢調他們在跟我們的職業……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就告訴你們,你們是在打假球。你們這個是檢舉非法,但今天球員深切期盼的是在假球的防治上面…… 鄭署長世忠:是。 柯委員志恩:所以他們也提出信託基金的方式,希望我們的體育署、我們的政府部門能夠帶頭做起,給他們一點示範,讓工會的人員在推動這些事情的時候,能夠告訴大家:政府在back up我們。問題是你沒有辦法做到這樣的「氣魄」,這樣的態度嘛!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我們都是直接找球員工會來談,這部分我們會再跟他們請益,如果他們對我們還有更多期待的話,我們這邊會來配合。 柯委員志恩:他們一直都在期待耶!署長,從你上任到現在,他們一直都在期待,期待你可不可以給他們一個很具體的…… 鄭署長世忠:有,我有找他們過來談。 柯委員志恩:不管在補助要點或獎勵要點上,你們是不是可以先撥一筆錢進去,然後帶頭告訴大家一起來防賭? 鄭署長世忠:委員,您能不能講得更明確一點,撥一筆錢是給…… 柯委員志恩:沒有,就是相對性的,這些球員建議他們會撥補一些,然後政府相對也可以撥補一些,讓他們覺得…… 鄭署長世忠:你指的是工會的部分嗎? 柯委員志恩:不管是不是工會,工會某種程度也是,體育署本身就應該先帶頭來做…… 鄭署長世忠:有關防假球部分的教育訓練跟講座,這部分沒有問題。 柯委員志恩:不是教育訓練,而是對他們所謂的防……欸!我現在是問你,你反而來問我,表示署長對這樣的細節……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會去做,沒有問題。 柯委員志恩:表示對於這個細節,你完全沒有聽懂工會的要求,所以你現在還來問我這些事情,這像話嗎? 鄭署長世忠:信託基金的部分我們會撥補他們,這我們來協助。 柯委員志恩:是嘛!信託基金,對不對?那你怎麼還問我撥補哪裡! 鄭署長世忠:是,是,這部分我們會評估如何處理。 柯委員志恩:署長,你真的沒有進入狀況。好,所以你可以承諾3個月內會跟這些工會的人討論如何妥善做好信託基金,以及未來可能的執行細節?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這個我們可以找他們來談,沒有問題,3個月內找他們來談…… 柯委員志恩:找他們來談,然後澈底落實,我希望3個月之內給我一個具體結果,我覺得這才是一個重點。 接下來我問一個你比較熟的問題,就是足協的部分,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 柯委員志恩:說實在的,你以前當過足協秘書長,我現在要說的是,給足協經費沒有問題,可是當他們要五毛而你給一塊的時候,這其實就有很大的問題。過去在邱義仁的時代,通常你們的補助都是100萬左右,可是你上任之後,你會發現所有給予足協的,是他們要400萬、你給399萬,核給率竟然高達八成,到底為什麼要給這麼多錢?我沒有說給足協錢不好,但是錢有沒有放在刀口上?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是因為去年足協爆發了大量債務之後,在會期當中,有多位委員希望我們體育署能夠協助足協。 柯委員志恩:那你有沒有追究當初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債務?是日積月累…… 鄭署長世忠:那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柯委員志恩:但是你給這些錢,我還是強烈質疑,你看看!光是在馬來西亞的比賽,「工作人力費」的預算原本是86萬,但實際花費是227萬,每一場「轉播費」原來預算是50萬,實際花費卻膨脹到130萬,這要怎麼辦?給這麼多錢我同意,但是你看這些詳細列出來的部分,已經有點到「膨風」的狀況,花錢如流水,身為前秘書長的你難道不覺得應該要做更多的監督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如果一場賽事差不多一百出頭萬,這樣子的轉播目前的確是行情,過去足協在辦賽事的時候轉播費自籌款的比例真的比較高,當然我們不是一定要給這麼多,而是上個會期我們是站在協助他們的立場,希望他們的財務能夠儘快轉正,基於這樣的理念才這樣做的。 柯委員志恩:轉正?但是針對他們所用的錢,我還是強調工作部分的細項,每個人去看都會知道有點「膨風」的嫌疑,根本是花錢如流水,不能因為前秘書長當上了體育署署長,所以就給經費這麼多、這麼好,但是每個細項都反而讓它完全沒有節制,而且是不符合常理的方法。 最後我還是要特別提到巴黎奧運,請給我一分鐘的時間。你看你們外宿的品質,署長你有沒有去瞭解為什麼每個都不一樣?我們的貴賓……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除了後勤支援團村外駐點是我們自己找的,其他三個都是大會指定的。 柯委員志恩:大會指定的? 鄭署長世忠:對,大會指定的。 柯委員志恩:為什麼大會指定有高爾夫球代表團跟射擊代表隊……老實說,你們後勤補給團是最貴的,一個晚上大概9,021元,跟其他選手比起來…… 鄭署長世忠:因為他是臺商比較好租到房間,因為我們那個房間滿大的…… 柯委員志恩:臺商比較好租到房間?臺商幫你們的?我把它條列出來,我只提醒署長,我們運動員的保障比誰都重要,因為他們才是第一線…… 鄭署長世忠:是,但它也是大會指定的飯店之一。 柯委員志恩:他們才是第一線,體育署你們自己派人出去,請你考慮一下行情,如果有更多經費的話,請你還是給球員第一……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高爾夫跟射擊代表隊是選手村,那不是我們自己找的。 柯委員志恩:我沒有說你不應該做,但是我覺得貴賓……我說的是貴賓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這也是大會指定要住在那個地方。 柯委員志恩:那你的那個後勤支援團的部分呢? 鄭署長世忠:這個部分它也是大會指定的飯店之一,但的確這是我們可以去調沒有錯啦…… 柯委員志恩:大會指定很多地方,你不要每次都用「大會指定」這四個字。 鄭署長世忠:只有後勤這是我們從大會指定的數間裡面去找到一家啦! 柯委員志恩:找到一間比其他球員還更好的? 鄭署長世忠:對,這個部分的確是我們找的。 柯委員志恩:我只是條列出來,希望署長能夠以選手的利益為最大的優先。本席今天要再一次告訴大家,針對巴黎奧運的部分,不要讓我們的選手有相對剝奪感,謝謝。 鄭署長世忠: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 主席(柯委員志恩):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 羅委員廷瑋:(9時42分)有請次長及署長。 主席: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羅委員好。 羅委員廷瑋:次長你好。本席昨天成立臺灣ACG級電子競技產業政策合作促進會,來了很多ACG和電競界的朋友,現場也有做一些交流,我想跟次長做一些探討。次長,電競也有國家代表隊吧? 林次長騰蛟:是,目前包含亞運我們也有代表隊。 羅委員廷瑋:杭州亞運對不對?你覺得這些電競選手快樂嗎? 林次長騰蛟:電競選手的表現是不錯。 羅委員廷瑋:我是說他們快樂嗎? 林次長騰蛟:我想他們應該也是充分享受比賽的樂趣吧! 鄭署長世忠:這就是興趣,對吧?次長,對於這些選手,你有沒有調查過他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我個人是沒有特別去做這樣子的調查和瞭解。 羅委員廷瑋:我覺得應該要更關心他們的感受,瞭解他們未來到底需要什麼?如果這樣子的話,我覺得教育部並沒有在關心這些電競選手他們的想法,既然他們都是代表國家的代表隊,我們更有義務去關心他們,而且應該去健全整個體制。請問次長,以榮譽、興趣、未來而言,對電競選手來說,你覺得這三個哪一個比較重要? 林次長騰蛟:榮譽跟興趣當然都非常重要。 羅委員廷瑋:您剛好漏講第三個重點就是「未來」。 林次長騰蛟:未來更重要。 羅委員廷瑋:次長,我們都會有生涯規劃,我們更希望在電競選手上面,他們的未來是我們應該要看重的。昨天成立大會上,就他們所面臨的困境我們都有請他們一一進行討論。第一個是兵役問題,電競職業選手的困境最主要的就是兵役問題,因為選手的年紀普遍偏小,次長您可以理解嗎? 林次長騰蛟:是。 羅委員廷瑋:18歲成年就可以出賽,但是馬上就要面臨兵役的問題,造成很多選手就會選擇讀大學緩徵,但要維持學籍又會影響到選手訓練的時間。雖然現行的規定電競選手可以選擇所謂的替代役,但實際上還是沒有任何實際效益。針對兵役問題,請問次長您要怎麼協助?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電競替代役的部分是文化部在主管,那…… 羅委員廷瑋:來,這個我跟您做一個特別報告…… 林次長騰蛟:另外針對補充役的部分,包含亞運選手在內,他是補充役,也就是12天的補充役。 羅委員廷瑋:對,在網路搜尋就可以發現補充役就是當年他們稱之為曹錦輝條款,王建民成為第一個受惠者。針對12天補充役的部分,我想補充役有它的規範,我們要知道有些電競選手是一滿18歲以後,可能就要去做相關的訓練,他不一定是已經得過獎或是有輝煌的成績,相關規定到底能不能真正幫助到他?我覺得這一點就電競選手而言,跟以往已經表現優異的其他選手相較,我覺得會有一些差別,我們要怎麼去照顧到?因為他畢竟是很小年紀就開始培訓。像昨天有一個爆哥,他是跑跑卡丁車的選手,他9歲就接觸電競,18歲就要進入,25歲就算是電競界裡面老年的選手,你知道嗎?就是屆臨老年。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有所關心,職業選手的兵役問題我們要來協助,因為他們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有可能是讓我們能夠在國際上被看到的很重要的一環,所以我們應該去關注。 第二,體育署一年只補助電競兩百多萬、三百萬左右,這經費不到體育署預算的千分之一,這個上次我就已經有稍微提過了,整個花費當中都是國、高中的校園聯賽,而在校園聯賽裡面能成為電競選手、可以代表出國比賽的畢竟是少數,請問次長,經費的問題要怎麼協助? 林次長騰蛟:我請署長來說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過去的確都是主要著重在亞運的國家隊選手,因為我們今年已經成立了行政法人,未來我們也希望透過行政法人來跟電競產業這邊有更多的結合,這部分後續我們會再邀請這些產業界的人來跟我們談,看看要怎麼樣協助這些產業以及他們的選手相關的權益。 羅委員廷瑋:署長,我真的要麻煩你,在您邀請產業界一起做討論的時候,是不是我們能夠參與、我們來協助? 鄭署長世忠:當然。 羅委員廷瑋:我想這是很重要的,願意先溝通,事情就先解決一半。再來我還是再次強調,我不是說一定要花費這些錢全部補助某個協會,我希望是真正用在這些選手身上,讓他們有機會,不會孤單,讓他們知道政府是他們的靠山,昨天你也有聽到這些戰隊每年都在比誰賠得少,所有體育協會都需要體育署的這些補助,剛剛就看到足協有所謂補助比較多的問題,我想有些東西不能比較,但我希望我們可以更好。職業電競的補助真的很少,臺灣這些電競公司是最需要幫助的人,針對願意去培育選手的這些人,我們怎麼協助?錢出得比人家少,好的選手都被挖角,不是說我們補助這些電競公司,而是能不能協助把比賽賽事共好共榮,讓這些選手有更多的舞臺,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應該來做探討,這部分體育署有辦法嗎?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就是我剛剛提到的,運動產業條例其實已經將這部分納進來,但是我們過去的確只針對選手,接下來我也會邀請委員跟這些產業的夥伴們一起來討論,看看怎麼樣來協助他們,這部分我覺得應該是沒有問題才對啦! 羅委員廷瑋:好,再來就是政府有關注電競賽事都是主流遊戲,那冷門遊戲怎麼辦?我們昨天也有提到,就像我們可能關注棒球,對於一些比較冷門的運動,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投入一些資源去關注?我覺得這個應該是要去探討的。現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針對電子競技運動仍然沒有相關的培訓場館,無法提供資源給予國家代表選手培訓運用,針對這一部分,請問執行長在不在?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執行長卡在高鐵上。 羅委員廷瑋:卡在高鐵上?好,針對電子競技場館,我們會後再繼續做探討。我個人要推薦我們臺中舊的縣市議會,它就像是立法院的議場一樣,它是沒有在使用,但是縣市議會的議場我們可以瞭解它大概平均的場域分布,我們大概知道一下、想像一下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變更作為電競場館,這是我選前所開出的承諾,我希望體育署署長是不是有機會跟我到臺中看一下場域? 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這部分我們已經跟臺中市體育局私下先做一個瞭解,那這一部分它是機關用地,運動休閒的確是它的使用目的之一,所以這一部分我們再來跟臺中市來談看看。 羅委員廷瑋:署長,我不喜歡在這個場域去稱讚別人,因為畢竟是質詢,但是我只能說你速度很快,給予你的一個建議,你有聽在腦海中去做執行,我先謝謝你,也代表這些選手感謝你,你們有把它當一回事,但是署長,劉君眉有聽過嗎? 鄭署長世忠:賽車。 羅委員廷瑋:賽車的選手,他是教育部認可的體育選手,編號67號,他要出國比賽了,沒有經費,國家認可的體育選手要出國比賽,是國家認可而且有編號的喔!現在卻卡在經費,體育署可以給什麼協助,我們問過了很多,我必須先講,劉君眉2019年花了自己的嫁妝,自掏腰包參加比賽,2023年賣房子參加比賽,次長,我現在講給你聽,去年連房子都賣了,今年他為了比賽,他要賣什麼?賣肝、賣血嗎?到底教育部體育署能夠幫助這些選手什麼?我們應該要好好的盤點,每一次我問,體育署給我的回應是,畢竟他現在的比賽不是所謂的亞、奧運比賽,我們能給予的直接補助很少,我們只能夠用產業條例來幫助他、告訴他可以用企業募款,我想要建議的是,教育部體育署是不是能夠協助?不管是授證也好,不管是協助企業媒合也好,我們要帶頭做出第一步,教育部可以說沒錢、教育部可以說沒辦法補助,但是教育部有沒有真正去執行,協助這些選手,帶他們去找補助,協助企業媒合?這個部分體育署能不能給我一個承諾?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感謝委員給我們這樣一個idea,其實我們針對臺灣之光,也不限於賽車,我前幾天已經請同仁去研議針對所有臺灣之光、非奧、亞運項目的選手,看我們是不是也能夠創造一個平臺,像記者會之類的,然後也希望能夠協助他們曝光跟招商,由政府來背書,讓企業能夠來協助他們。 羅委員廷瑋:署長,辦這個記者會或者是授證,我想給他們一個機會、一個舞臺,這不用花多少錢,我自己曾經為了協助珠心算的孩子到日本去比賽,我們在臺中市政府辦在一個禮堂做簡易的授證,授證國旗、找記者,告訴大家我們的孩子要出國為了我們爭光,這一場花下去是幾千塊你知道嗎?但是它的意義對孩子、對這些選手來說,甚至是讓國人知道我們的孩子要為我們爭光、我們的選手要為國爭光,有企業就會看到新聞,有企業就會願意要站出來投資這些選手,我想我們應該要來架設這樣子的舞臺,讓我們的選手被看到,這一點我希望您剛剛有承諾…… 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 羅委員廷瑋:我們一起來為劉君眉以及其他的選手一起來努力,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可以。 羅委員廷瑋:最後我要跟次長再特別報告,次長,您知道我有特別為了教育部開一個記者會,說行政院應該好好想想、台電應該好好想想,教育用電應該要凍漲,您知道這件事嗎? 林次長騰蛟:是的。 羅委員廷瑋:最後教育用電是不是凍漲了? 林次長騰蛟:是的。 羅委員廷瑋:我昨天特別還關心到底這筆錢是誰出的──是你自己另外再編列預算來做撥補、來彌補這些支出損失,還是所謂的台電直接凍漲?最後我瞭解以後,是台電直接凍漲所謂的幼稚園、國小、國中到高中、大學,對吧? 林次長騰蛟:是。 羅委員廷瑋:連私立的幼兒園都有,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是。 羅委員廷瑋:您有掌握嗎? 林次長騰蛟:有。 羅委員廷瑋:但這一點我還是要繼續講,我們的教育應該不侷限於這些場域,私立幼兒園都可以凍漲電價,補習班是不是應該做一個考量?補習班在整個教育部,不管是現行的課綱有許多不足的地方,都是在做截長補短、甚至是幫忙亡羊補牢的區塊,我要幫所謂的補教業講話,我要幫更多這些教育場館、教育的一些我們孩子會用到的場域來講話,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協助凍漲的部分持續的擴大,讓這些教育場域都可以用到,這部分麻煩您可以幫我們做協助溝通嗎? 林次長騰蛟:是,我想羅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反映到行政院,請行政院把補習班列進去,做通盤的考量。 羅委員廷瑋:好,我想以上就是我們這些不管是關心亞運或非亞、奧運的一些選手,還有剛剛說的打假球事情,我們委員會都非常關心,我們希望要真正硬起來做,也希望署長加油,謝謝。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羅委員,謝謝。 主席:好,謝謝羅廷瑋委員。 接下來請葛如鈞委員。 葛委員如鈞:(9時55分)主席,有請教育部林次長、體育署鄭署長。 主席:請署長還有請次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葛委員好。 葛委員如鈞:謝謝。次長,過去我是一名老師,我相信全臺灣的師生對教育部都是非常敬重景仰,但是這是昨天的頭版,教育部公文系統竟然可以登上頭版,想請教一下次長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當然這是一件遺憾的事情,以後我們會確實來檢討改進。 葛委員如鈞:好,這個問題大家真的非常的痛苦,我們就來看一下教育部的電子公文系統大當機,從上週四開始陸續有大學反映,最基本的工作、收發公文沒有辦法做,加上清明連假將至,非常多人擔心,結果當然非常感謝,4天之後暫時搶通了,所有的教職人員像在搶演唱會票一樣,衝進去瘋狂的收發文,大家都非常擔心,不知道系統又會何時再當機。這一次的大當機事件光是原因,我在這裡要跟次長分享,我們竟然聽到3個版本,系統廠商說是台電跳電,媒體報導說是機房火災,教育部昨天回復是系統升級,這已經不只是羅生門了,這是什麼?三體是不是?一個事件竟然有三種不同可能的原因,現在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想請教一下次長,就您的瞭解,教育部電子公文系統大當機的原因究竟是如何?教育部是不是已經盤點出有多少學校受到影響?就這兩個問題麻煩直接回答,謝謝。 林次長騰蛟:好,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我們大概瞭解事發的原因主要是在3月27號科技大樓當時候發生電力中斷,復電之後我們系統做重啟,這個共用的收發平臺有異常的狀況,我們也逐一地去做一些盤點主機跟做一些比對。 葛委員如鈞:好,我先停在這邊,我想要請次長您先跟我保證,沒有火災? 林次長騰蛟:沒有。 葛委員如鈞:沒有系統升級出現的問題? 林次長騰蛟:系統升級都一直在持續調整…… 葛委員如鈞:然後有沒有駭客入侵?是不是資安問題?都沒有嘛!我們做個紀錄。 林次長騰蛟:對,是的。 葛委員如鈞:我們之後一定會追查下去,我們真的是覺得不要一再的有問題啦!2月22號教育部機房發生火災,火災的原因,那個地方是什麼地方,次長知道嗎?牆壁上的某個東西燒起來,我給你暗示。 邱副司長仁杰:是,是我們科技大樓機房的電力室。 葛委員如鈞:變電盤嘛! 邱副司長仁杰:是。 葛委員如鈞:又是電,那昨天剛剛次長講說這個公文系統是不是又是電? 林次長騰蛟:是電力中斷。 葛委員如鈞:我們今天還發生很不幸的地震的事情,我就在這裡插進來,我就脫稿演出,請問現在有沒有開始在盤查?電力有沒有什麼問題?有沒有風險?現在有沒有開始在盤查? 邱副司長仁杰:有,跟委員報告,我們整個科技大樓的機房目前是OK的。 葛委員如鈞:right this moment,不是現在OK,所有的電力系統喔! 邱副司長仁杰:是。但是花蓮區網那邊因為花蓮區網目前中斷,所以有局部的學術網路是中斷的,臺北區網這邊都是OK的。 葛委員如鈞:相關報告有沒有發在你們公開的頻道、官網上?是不是能夠早一點讓民眾知道會不會又有系統受到影響? 邱副司長仁杰:是。 葛委員如鈞:我想接下來的資訊系統現狀以及接下來的狀況,我們一定會緊盯,我想之前的火災真的是讓大家非常的訝異,今天這個狀況也一定要趕快來盤查,問題每一次發生了,我們不斷地問,結果呢?教育部竟然變成教育「布」了,遮蓋東西的布,我相信這都不是我們想要看到的,我要求教育部在一個月內針對電子公文系統大當機的事件、甚至合併啦!就是所謂系統機房、電力的問題是不是可以一併做一個完整的檢討報告? 林次長騰蛟:是,這個部分我們來做一個檢討報告,然後提供給委員做一個參考。 葛委員如鈞:謝謝,這真的是為了民眾問的,也是為了全臺師生問的。此次教育部系統當機的事件,有非常、非常多的資訊都正在發出,尤其下週一4月8號要進行網球及羽球項目全大運賽事的抽籤,雖然昨天緊急通知信件已經寄出去了,但時間真的非常短。請問一下次長,目前教育部對於主辦全大運的臺灣體育運動的大學,因為這次事件而可能發生的延宕或是delay或是miss有沒有提供任何協助措施?如果他們沒有收到抽籤通知而影響參賽的權益,有沒有研議補償的機制?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因為近期會辦理抽籤,4月3號有幾個包含體操等抽籤的部分,事實上…… 葛委員如鈞:4月8號。 林次長騰蛟:在3月26號就已經發出了,所以並不影響。 葛委員如鈞:好,所以不會有人受到影響。 林次長騰蛟:對,至於羽球、網球…… 葛委員如鈞:我們希望之後不要再有學校說因為沒收到公文而影響到大家權益,沒有就好。 接下來,我想要問林次長,您最擅長的運動項目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大概是田徑跟游泳。 葛委員如鈞:太好了,我相信您可能還有一個擅長運動,你不太瞭解,其實是踢皮球,您的球友有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數位部唐鳳部長和文化部史哲部長,我們國家的電競產業就是這顆皮球,被你們踢來踢去。我在這邊要給你們看一下我手上這個小小本的資料,最新的2022遊戲電競產業調查報告,請問次長知道這是哪個單位做的嗎?非常精美哦! 林次長騰蛟:是。 葛委員如鈞:很精美,對不對?這是文化部底下的文策院所做的,眾所皆知,依據運動產業條例,電競產業的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體育署,為什麼產業調查是由文化部進行,次長還不知道?我們進一步詢問文化部,得到的答復是因為遊戲產業是文創產業之一,文策院在辦理文化相關的內容,所以考量到這些事項等等,才將電競納入調查範圍;白話翻譯就是,因為遊戲產業屬於文創業,文化部調查遊戲產業的時候順便幫教育部體育署調查了相關發展情形。我們真的是不禁懷疑,教育部體育署作為電競產業主管機關,到底有沒有自行瞭解過我們電競產業的現況?次長有沒有看過這本調查報告?反正剛剛看起來是沒看過啦,在這本調查報告裡面,2021年我國電競產業的整體營收是多少?給你一個機會。 林次長騰蛟:是,跟委員報告一下,電競產業也納為我們的…… 葛委員如鈞:你可以猜嘛,幾億?1、2、3、4、5、6、7、8、9、10,你可以猜一個。 林次長騰蛟:300億。 葛委員如鈞:很好,我也很希望是300億,全球可能是300億啦,臺灣的電競產業,就是比賽的部分整體營收5億。文化部幫你統計的,電競產業2022年的成長率高達147%,如果真的是300億,你們還用這種消極的態度來處理,那還得了?但未來一定是300億,所以我們才要現在處理。我想這個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議題,體育署組織法第二條明定,體育署的業務職掌包含運動產業發展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獎助。連產業的年營收跟發展概況都沒有掌握,基本上就是瞎子摸象啦!要怎麼來規劃產業的發展?次長,教育部作為體育署的上級機關,負責督導體育署的業務辦理情況,結果這些調查報告,像我剛剛講的147.8%,還是經濟部幫你們算的,你認為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太過消極,甚至根本不負責任?署長就在後面,您可以指導他。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確實電競運動的部分,基本上涉及到好幾個相關部會…… 葛委員如鈞:OK,我可以回應您,上一次羅廷瑋委員非常關注,他就質詢了,結果相關的官員竟然理直氣壯說電競產業發展屬於經濟部、數位部,我們特地查了所有的法規,也替您們向經濟部、數位部、文化部多方、多次的確認,三個部會都回復,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電競產業屬於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體育署。電競產業這個部分雖然這裡寫的是教育部、經濟部,但依據法令,你們就在裡面,根本就不是經濟部單獨負責,你們沒有要推卸責任吧!是不是要來負責一下?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運動產業綱領當然是由教育部體育署這邊來做統整,不過因為運動產業涵蓋的範圍非常多,13種業別…… 葛委員如鈞:不要踢皮球哦! 林次長騰蛟:當然會包含比如產業的部分大概是經濟部等等,也就是共同部會大家一起來協助處理。剛剛委員也特別關心有關運動產業的…… 葛委員如鈞:但是你們也是主管機關之一。我在這邊要來接力一下,我來問一下署長,電子競技除了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所指稱的運動產業以外,它是否也是國民體育法當中所指稱的運動或體育活動?是或不是? 鄭署長世忠:它是,也報告委員…… 葛委員如鈞:它是嘛!很好,太棒了! 鄭署長世忠:在過去這幾年,有關電競產業的部分,我們在人才培育以及賽事補助各方面的確都有在幫忙。 葛委員如鈞:謝謝署長昨天出席ACG,回答得非常好,但是依據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政府應保障人民平等使用運動設施及參與體育活動之權利;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體育,應普設公共運動設施,並提供適性適齡器材。我這邊要接力羅委員來詢問有關場館的問題,這個產業已經非常大了,2022年全球電子競技營收是13億美元,確實就是300億,全球電競人數高達5億;2025年會到18億美元,全球觀眾會超過6億,11個人中就有1個人觀看。他們不只沒有拿到應有的補助,而且還沒有足夠的場館來使用,我們可以看到真的是有非常多是沒有場館用,等到他們贏了以後又來蹭熱度,然後大家說為什麼他這麼可憐,5天賽程只有300塊美金,考量預算一天只吃一餐,你們卻官腔回應說不好意思,這個不能補助。剛剛我們也討論過這個問題,你說因為不是亞奧運,我想確認一下,我們有沒有機會修法讓這個部分能夠做得更好,把補助標準提高?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可能真的是需要回去研議,因為牽涉的層面真的太廣了。 葛委員如鈞:所以就是把皮球踢回來嘛! 鄭署長世忠:當然不是…… 葛委員如鈞:那我們就會來修了,你們要支持哦! 鄭署長世忠:就電競產業來講,在新創以及對於產業補助的部分,現在有行政法人成立之後,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 葛委員如鈞:持續加強,好不好? 我們回到場館的部分,因為我們有辦公室同仁說學校很可憐,說學生真的是殷殷期盼,希望能夠早一點參與電子競技,之前我們討論過,2026年日本亞運把電競項目列入,數位時代報導,2028年奧運極可能會納入電競項目,而且是電子競技,身體不用動的,動腦或動手還沒確定,我知道…… 鄭署長世忠:他應該是穿戴式方面的,跟亞運的不太一樣。 葛委員如鈞:所以您是奧運的主委、主席嗎? 鄭署長世忠:不是,我們目前內部接到消息,他們比較希望是身體有活動的那一類電子競技。 葛委員如鈞:2028年嗎? 鄭署長世忠:對,目前只是希望,它還沒有定案。 葛委員如鈞:我們一樣列入紀錄,2028年如果人家比LOL、比英雄聯盟等等,我們又再來求這些選手加入,你又沒有給人家練習…… 鄭署長世忠:因為亞運有列入,所以我們還是會往……我們一定會協助的。 葛委員如鈞:我們一樣列入紀錄,好不好? 我想補助很重要,不要只是曝光,同時也有非常多人非常關心應該要有場館讓學生可以練習,在小小黑黑的宿舍裡面自己打電競、自己辦比賽,這絕對不符合我們的法規,應該要平等相待,這既然是一個運動,游泳都可以有游泳池,籃球可以有籃球場,網球、羽球可以用羽球館,為什麼電競不能有電競相關的場館呢? 鄭署長世忠:委員,我們認同您的想法,我們也認同羅廷瑋委員的想法,我們會適時來推動。 葛委員如鈞:那我們一起來努力。 最後,我想提醒次長,我們要來複習一下,目前電競產業的處境,我們真的都不想要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我們已經調查過了,已經問了很多、很多次,並且收集了非常多的數據,我們目前得到的是每年常態性的補助協會三百多萬,距離你們心中想像的三百多億真的是太遙遠了,我說的是產業的scale,過去真的是幾乎沒有在促進電競產業的部分做太多努力,不調整選手的補助、培訓的條件、提高電競設施的可近性,迎頭趕上其他國家電競產業的發展,相信全國的電競迷都會跟我一樣打從心底感到焦慮。下一次可能就不是在場邊吐槽各位部長的踢皮球大賽了,甚至有人可能還會做這種遊戲來共享給大家玩,我相信這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網友有一天可能也會來跟各位部長說出來打球、當球來打,我相信這都不是我們想看到的。希望我們一起來正視電競的問題,讓它成為臺灣之光,真正的臺灣之光,好不好?謝謝。 鄭署長世忠:好,謝謝委員。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林宜瑾召委。 林委員宜瑾:(10時10分)謝謝主席。有請林次長、鄭署長。 主席:好,我們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林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次長好。 林次長騰蛟:是。 林委員宜瑾:先前臺灣男籃參加亞洲盃資格賽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那我想也不只是這一次出問題,之前其實有很多的運動項目在我們要組國家隊出國比賽的時候,都會有一些爭議冒出來,那凸顯出選手們要組國家隊出國比賽的時候,從集訓的時程、規劃球員的續約到保險的議題,真的有很多問題我們都需要來改進。在3月中的時候本席有跟蔡其昌委員、莊瑞雄委員一起召開公聽會,我們跟職籃、職棒聯盟還有協會、球員工會、產險公司等單位有一起討論所謂的體育職業選手參加國家隊的保險權益這個課題的解方,本席要強調,身體是運動員非常重要的資產,特別是職業選手,代表國家出賽對選手來講其實是一個賭注,如果在整個比賽過程中身體健康並拿下好成績,那當然是最好的結果,可是如果在比賽期間受傷了,傷害小則休養幾週到幾個月,那嚴重的話或許整個職業生涯就報銷了。講白一點,選手並沒有欠民眾或欠國家什麼,運動員跟從事一般職業的人一樣,就是他都需要有合理的保障跟支持,那他們也有家庭跟經濟的負擔、壓力,所以我們必須要給選手更好的保障,做選手最大的後盾,不要有讓選手在發生意外後會求助無門的現象,所以我覺得在我們給予選手最好的保障之後,選手也會比較願意來參加國家隊。 在公聽會中我們有討論幾個方案,當天鄭署長也有在場,最後的結論就是短期的方案是要檢討「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問慰問金辦法」,要修這個辦法,針對短期失能方面來補足保險無法承做的這個部分,想要請問次長,這部分的進度現在到哪裡了?在7月左右我們開始有瓊斯盃的籃球邀請賽,在9月又有U18青棒的錦標賽,接下來有那麼多的國際賽事,而且我們還要考量到在集訓期間或許這個保障就要開始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加速作業,我現在要請教的問題是這個辦法的修正趕得上嗎?在瓊斯盃的集訓前可以完成這個辦法的修改嗎?還有根據這個辦法,財源是教育部要編列預算來支應,那在這個辦法修正之後,預估要多少的預算才能保證財源的穩定?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林委員,在3月14號委員這邊召開了這個記者會,之後署裡面也積極在做一些研議。 林委員宜瑾:是。 林次長騰蛟:短期的部分我們會就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慰問金辦法做一個修正,因為這個辦法基本上還要再做行政的公告,預定應該是在5月份這個辦法大概可以公告,完成相關的修法程序,所以應該是在六、七月份之後,剛剛提到的比賽…… 林委員宜瑾:7月瓊斯盃。 林次長騰蛟:應該就可以來做一個適用。 林委員宜瑾:好。 林次長騰蛟:至於所需的經費這個部分,我們會先從公務預算來做一個處理,如果有不足的話,那我們會進入到這個國光獎章的辦法以申請動支預備金的方式來做一個處理。 林委員宜瑾:所以不會讓這個財源有入不敷出的狀況? 林次長騰蛟:長期來講,我們也在做一些評估,就是先期評估的部分,看是不是在國體法上面來做一些修正,能夠對學生選手、職業選手或者是國家代表隊等等的保險部分有更周延的規定。 林委員宜瑾:我們當天也有討論到,其實中長期或許可以依循學生團體保險這樣的模式,建立一個所謂的體育保險專法,用長期的制度來保障這些選手的權益。那我也要請教次長,你剛剛也有提到,就是用一個體育保險的專法。 林次長騰蛟:不見得是專法,我們會來評估,也有可能是在國體法上面…… 林委員宜瑾:所以現在有開始在進行可行性的評估? 林次長騰蛟:是的。 林委員宜瑾:我還是要強調,像籃球的名將張宗憲就有提到他20歲開始打國家隊…… 林次長騰蛟:地震。 林委員宜瑾:對,餘震又來了。 主席:林委員的時間暫停,還是一句話,請各位看清楚你前面、左右的人好不好?我們把門打開了,我們先等一下,時間暫停一下,還有嗎?還是我頭在昏? 陳委員培瑜:還在搖。 主席:還在搖,天啊!簡直……OK嗎? 林委員宜瑾:OK。 主席:林委員OK,次長你OK嗎? 林次長騰蛟:是。 主席:都OK,那我們時間繼續。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就是張宗憲這個選手說他20歲開始打國家隊,那15年過去了,保險也還沒搞定,所以真的這個事情我們不能再等15年,所以期待次長跟署長來努力,趕快透過比如說修國體法,我們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保障制度,好嗎?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朝這方面來做努力,謝謝林委員的關心。 林委員宜瑾:那從根本認真來講,選手的保險或者參與國家隊的權利義務,還有國家隊的組訓等等問題,其實都跟簽訂團體協約有關,職棒發展相對健全,所以在2022年中職已經跟球員工會簽訂了團體協約,棒球都有一個模組、模式可以參考,其他運動像籃球、足球、排球等等什麼時候可以簽訂團體協約?就籃球來講好了,籃球其實已經有工會,也已經有職業聯盟,我們看到在教育部的專案報告裡頭有提到,其實昨天已經有召開團體協約與運動員權益保障的經驗分享會議,請問討論的狀況如何?在半年內有沒有辦法可以達成簽署?我想體育署身為最高的運動主管機關,我覺得應該要擔起這個重任來協助簽訂協約,不然到時候又發生哪個運動選手出賽沒有保險、哪個選手要爭取什麼出場費等等,竟然還被協會反問:「打不好要不要獎懲?」這種那麼荒謬的問題。署長,您認為像這個事情在半年內有沒有辦法達成簽署?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從昨天開始主要算是一個預備會議,我們藉由中職副秘書長來跟我們分享他過去跟工會談了兩年半這樣的期程,在中間怎麼去談、誰來談,然後是怎麼樣的方式,我們也請了政大一位有法律專長的教授,他也得到多方的認可,由他來協助處理這個公版的協約、協議,他需要半年的時間來成立這個公版,那個老師也特別強調,因為籃協跟足協的狀況比較複雜,不是單純像中職是雇主跟球員的關係,所以它比較不像團體協約,而是一種雙方的協議,但是精神是差不多一樣的,那很難講說半年內可不可以簽訂,因為這個時間需要談判,但是對這個公版的部分,我們希望至少在半年內可以有公版,然後提供雙方可以更進一步、更細節性的去做談判。 林委員宜瑾:好。再來,我想要跟次長講的就是最近食安問題受到廣大的討論,那本席要很肯定,在之前蘇丹紅的風波出來之後,我們國訓中心立即就預防性的下架,包括辣椒粉、咖哩粉等相關的調味料。接下來巴黎奧運馬上就要到了,選手的後勤支援除了運動的科學支援、心理諮商還有體能訓練、護理支援等等,我覺得讓選手吃得習慣、吃得安全也相當重要。在上個禮拜本席有跟一些委員到國訓中心去做考察,國訓中心在報告時也有說我們在巴黎當地會租借公寓來處理膳食,包含提供飯類、餐點、麵食等等,也有冷凍調理包可以加熱,也可以在當地採購食材來做處理。本席看了一下這個膳食公寓的地理位置,距離選手村大約5到10分鐘的車程,如果到物理治療所,車程差不多16分鐘,到運動中心也差不多20分鐘,以這樣的距離來看,就是說我們的食物一煮好,送到選手手上,其實應該還保有新鮮度,我想請教的是,我們膳食公寓內食材保存的條件跟設備是否充足?因為最近又發生這些問題,而且對於要代表國家的選手來講,這是特別重要。我們如何確保這些冷凍調理包複熱加工後的食安?當地購買食材當然是最好,食材的新鮮度會比較沒有問題,不過我們有沒有去掌握當地所謂的食材購買的資訊?哪些食材是不是有一些疑慮?因為每個國家或許都有一些食安的問題,這些有沒有掌握?還有一個重點是我們比賽是7月到8月,那個時候巴黎是正熱的時候,所以我想膳食腐敗的狀況會相對容易,因此如何保存,儘量讓選手安全無虞的吃,這部分不曉得次長有沒有…… 林次長騰蛟:謝謝委員的關心,我請鄭署長……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也是跟一個臺商公司、一個國際的公司來進行,包括當地新鮮食材的供應以及真空調理包的部分,我們在儲藏的部分會有冷藏的設備,當然煮完之後,熱食馬上就會送到我們選手手上,所以食物保鮮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針對當地食安資訊的部分,除了當地我們臺商這個公司來協助之外,當地臺商的餐廳也會給予必要的支援,我們的農業部也會提供必要的相關資訊給我們。 林委員宜瑾:最後30秒,已經重返女雙的世界球后、網球一姐謝淑薇,他有表態說他要搭檔單打的選手來代表臺灣隊出席巴黎奧運,上個月他有給出5位搭檔人選,不曉得要跟誰組隊,現在臺灣排在女子單雙打前300名的選手,除了謝淑薇之外還有其他7個人,單雙打都符合資格的包括小鋼砲梁恩碩,女單的楊亞依,女雙也有詹詠然姐妹們,之前里約奧運所發生的爭議,大家都非常的清楚,雖然網協有說雙打的搭檔會尊重謝淑薇的意願,教練也會由謝淑薇來指定。請問體育署,這部分到底什麼時候能確定?就是他的搭檔的部分,那些所謂的教練跟網協真的有做好協調了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正在做協調,他的教練團的部分,應該九成都沒有問題了,現在只剩下其中1位我們本國的教練,目前在薪資上面還在做協商,但是他的搭檔的部分,當時謝淑薇有來署裡面跟我談,就是他會交由他的戰術教練來跟他進行討論之後才會去做擇定,所以這部分正在進行當中。 林委員宜瑾:OK,好,謝謝署長、謝謝次長,辛苦!謝謝召委。 林次長騰蛟: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陳培瑜委員,然後我們在郭昱晴委員質詢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謝謝。 陳委員培瑜:(10時23分)謝謝主席。有請署長,謝謝。 主席:請署長。 鄭署長世忠:委員早。 陳委員培瑜:署長早。我們來看一下,我們辦公室之前一直在關心很多單項協會跟選手的權利義務,之間其實一直出了很多事情,我相信署長也都非常清楚,我們之前也跟體育署有很多討論,但是我們覺得很多的回應,不管是從協會端或是體育署端這邊來,都有很大的落差。我們在總質詢的時候問了教育部關於協會跟選手的問題,教育部給我們的回應是說會強化溝通管道、利害關係人參與跟明確訂定權利義務,我想這個部分署長一定非常清楚。 我們來看一下哪裡出了問題,剛剛結束的網協理事會,他們沒有讓選手參與關於國際網總獎金分配的討論,甚至也沒有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我不知道署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據我們瞭解是台維斯盃這些選手們,他們有透過一位理事來進行跟協會之間的溝通,目前選手們是知情的也同意的。 陳委員培瑜:所以選手們都知情而且都同意嗎? 鄭署長世忠:是。 陳委員培瑜:署長,這是你現在公開說的,那我們…… 鄭署長世忠:同意的這部分目前50%的部分是由這個理事代表選手們來跟協會這邊來…… 陳委員培瑜:所以只有50%,還有另外50%呢? 鄭署長世忠:對不起,50%是指ITF他們給協會辦國際賽事的時候給了一筆錢,那50%他們拿出來給選手。 陳委員培瑜:對,沒錯,我們現在就是要講這個分配…… 鄭署長世忠:但是培訓選手……但是如果比賽這方面的盈餘,會有三成的部分再給選手。 陳委員培瑜:可是這個說法不管是協會給您的還是署長您本來就知道的,我們要再一次的強調,如果不是選手都積極的參與,或者是網協在開相關會議的時候沒有通知選手,或者是他們認為他們開完會,選手就必須無條件吞忍所有條件,我相信這也是署長您不樂見的啦! 鄭署長世忠:是。 陳委員培瑜:所以我相信後續的很多討論跟爭議都還要繼續,我們辦公室也會跟署長再繼續討論。 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想就是要讓署長在今天,您是知道的,網協在這件事情上,其實之前也跟署長討論過,所以我們有具體要求,希望體育署這邊可以盡力成立,只要有發生類似跟選手爭議的各個單項運動協會,剛剛網協只是舉例,之前不管是足協或者是籃協,或是我剛剛說的網協,其實各項單項體育協會一直以來都有非常多爭議,我相信署長也很頭痛啦!我們希望你們可以成立專案小組,在3個月內要求任何跟選手權益有關的討論、決策,都要邀請選手或者是選手的代表,同時體育署應該也要全程參與掌握,而不是每次都出了新聞事件之後,才由協會來跟體育署報告,然後體育署可能收到的消息,其實都不見得是百分之百正確,然後體育署要幫協會背黑鍋,我相信這也是全體國民不樂見的,不知道這個部分署長您覺得有沒有機會……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這部分我也認同,這部分我們已經在進行當中。 陳委員培瑜:好,3個月內我們希望根據某些協會,至於哪些協會要成立,我想署長您心裡有數。 鄭署長世忠:是。 陳委員培瑜:但是如果您覺得還需要跟不同的辦公室討論,我們辦公室很歡迎,我們開放討論,如果你覺得哪些有爭議的協會,我這邊就不要問你是哪些協會了好不好?不要讓署長為難。 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 陳委員培瑜:再來,網協跟足協之前欺上瞞下,這個事情我相信署長你也知道,也讓你背了一個鍋,非常辛苦,所以是不是體育署後續跟協會在溝通上,如何建立好的溝通機制,不要讓社會全體、大家對於體育署跟協會的信任破裂到這個地步,我相信這個相關的懲處機制,你們應該要積極建立,可以嗎?因為你們其實每年給……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絕對是我任內的當務之急,這部分我會努力去做。 陳委員培瑜:懲處是積極喔!一樣3個月內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是。 陳委員培瑜:好,可以3個月內相關…… 鄭署長世忠:3個月內我會來做相關的機制。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署長,我們也會後續追蹤。 我們來看一下冰球的事情,2022年6月26號,選手在比賽過程中重傷,到了2024年,他們寫信給署長信箱,為什麼拖了這麼久才寫信呢?我們來看一下,可是你們回復他們說會輔導冰球協會盡力協助申請保險理賠事宜,兩年後才想到有保險,我們想問體育署積極的輔導狀況到底在哪裡?當時你們保的這個險是長成這樣子,署長,跟你報告一下,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難道體育署認為只有在受訓的過程當中需要用到嗎?他們在移動、在交通的過程當中,他們是一整年的集訓期,但這為什麼會長成這個樣子?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也的確誠如委員之前給我們體育署的建議,在運動員的部分的保障,不是只有公共安全意外險的保障而已,這部分我們正在研議當中,也謝謝委員提醒我們。 陳委員培瑜:但是這個選手目前已經在到處陳情了,因為這個小孩目前的狀況其實並不理想,他後續有很多恢復的費用,我不知道體育署針對這個個案……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協會正在處理當中,申訴委員會正在處理當中。 陳委員培瑜:好,我相信體育署應該積極介入協助。 鄭署長世忠:好。 陳委員培瑜:這邊我是不是就直接要求,針對冰球協會忽視選手受傷後,他們掌握的態度跟回復的狀況,真的不太OK,是不是請署長這邊積極的關心,協助這個個案?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的確誠如你講的,其實我們在保險的部分,的確應該更進一步來協助這些學生、運動員,當然保險的部分,因為目前的狀況就是他在特定的像拳擊、跆拳道這種技擊類的保險,其實有一些狀況,除了全中運、全大運這種大型賽會之外,各個錦標賽保險的部分,其實他們有一些保險、商業保險公司的一些考量,這部分我們已經正在研議當中了。 陳委員培瑜:這個我們都還可以再討論。第二個就是訂定各級國家代表隊(尤其是U20以下層級),就是這些青少年選手他們的受傷保險相關的請領與協助的SOP,我們希望能積極建立查核機制,不再只是單方面聽信協會的說法,因為真的已經出太多新聞,我相信署長也是很累、很辛苦。 鄭署長世忠:這個沒有問題。 陳委員培瑜:再來,確實建立各級國家隊保險需求制度分級與審查機制,保險不要只是做給體育署交差了事,這個部分我們辦公室也一直在追,所以後續的很多討論我們也要積極進行好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在前天有召開一個專家學者會議,這部分我們的確有一些保險上的難處,但是我們就比照我們對職業選手短期失能險這樣的精神,去為選手做一些彌補,這部分我們正在研議當中。 陳委員培瑜:相關會議召開時應該也要邀請選手做為代表,而且是各個單項運動協會…… 鄭署長世忠:是,這是初步的討論而已。 陳委員培瑜:好,更積極的討論一定要讓選手知情,好嗎? 鄭署長世忠:好。 陳委員培瑜:不要讓他們最後又收到一個很莫名其妙的保險通知,好嗎? 鄭署長世忠:是,沒有問題。 陳委員培瑜:再來是「零容忍」的部分。這兩天就是兒童節,我們辦公室一直在強調所有兒少的權益,包含兒少選手的權益,署長應該記得在去年最後的會議當中,我對教育部提出「零容忍」的質詢,會中我也提醒教育部,「零容忍」不能只是口號,還要提醒各個單位注意所謂的不受歡迎名單,不知道署長記不記得這件事情? 鄭署長世忠:我記得。 陳委員培瑜:我們積極要求你們要建立所謂的不受歡迎名單,在不影響他們的工作權之下,我再次強調。體育署給我們的回復是沒有辦法提供各個單位的名單,因為沒有法源,可是在同一份資料又說,2010年會把假球名單函文給各個單位做為參考,那這就有法源嗎?同一份報告採取了完全不同的邏輯,邏輯整個是相反過來的!體育署到底是不想做還是不能做,還是到底有什麼困難?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最近這幾天我也有深入去瞭解,目前主要的關卡應該在於競技這個部分,應該說學校的部分,當教練本身犯的錯,比方說體罰或是一些輕微的性騷,但是還沒有達到不適任、被解職的程度,在這個情況之下,就沒有進一步用不適任資料庫的方法讓競技組傳給協會去做紀律委員會的懲處,我們會把這部分的缺口彌補起來,就是…… 陳委員培瑜:署長,你自己真的可以接受你剛剛這個說法嗎?就是性騷或是霸凌事件在相關調查當中。 鄭署長世忠:就是法律上在提告之後,判決有時候是過失,有時候不是……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署長,我跟你說發生了什麼事情,張教練的事情署長一定非常、非常清楚,他對待小孩的事情我想你也很清楚,他把小孩的屁股打爛,甚至還讓同一隊的球員來圍觀,還有非常、非常多不當的體罰,後來做出相關懲處,也依法公布了姓名,可是很可笑的就是,因為他不在相關公布系統的名單當中,他只在兒少法的部分,在教育系統當中大家好像都一副不知道的樣子,結果很好笑的是,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另外一個立法委員甚至就邀請了這位有虐兒前科的教練參加他的選舉活動。你覺得對一般家長或是對這個球隊、甚至這個受害的小孩來說,他情何以堪?所以我們一直在強調不受歡迎名單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教育部的「零容忍」到底是什麼狀態呢?我們看到這個人還成為相關協會的顧問!我當然知道署長會有你的說法。我們還看到後續你們給了這個單項協會85萬的補助,我們就問:為什麼這個人還在協會裡面當顧問呢?體育署給我們的回應是:協會顧問的費用是由聯盟自行負擔,並不在體育署的補助款裡面。可是署長,我真心要說,你身為體育署長,體育署是體育事項最大的主管機關,你覺得一般家長或者是這個球隊的球員,大家看到這個事情真的可以接受這個說法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你講的沒有錯,所以最近其實我也在要求我們的同仁,針對本署補助的賽事,只要這些賽事有出現不適任的,比方說沒有教練證或是有一些狀況的,在行文方面會給它一個要求,不然就撤回我們的補助;這部分我們正在進行當中。 陳委員培瑜:所以署長也認同我的說法嘛!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是! 陳委員培瑜:你們體育署自己說協會顧問的費用是他們自己承擔,所以他就可以出現在賽事當中,他甚至可以做整個賽事的顧問耶!所以你也不認同嘛!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我不認同。 陳委員培瑜:對!所以你們會更積極? 鄭署長世忠:會! 陳委員培瑜:所以除了你剛剛說的之外,只要你們體育署有補助,這個相關的名單、不受歡迎的名單應該比我們想像的更廣才對,對嗎? 鄭署長世忠:這個部分…… 陳委員培瑜:因為他們是第一時間在現場接觸到這些小孩的!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不受歡迎名單的部分我們需要研議,這可能還和他的工作權、跟他的法有關係,這一部分我們後面再來進行。 陳委員培瑜:好,那我再來問,一樣是這個中華民國五人制足球協會,最近你們也做了一件事情,我覺得是我們大人做錯事情,但是卻讓孩子來承擔後果!臺北海洋科技大學的孩子去報名了,但是在報名的第一時間,他們沒有被發現,你們覺得他們的資格符合,然後就讓他們一路、一路打,打進了決賽,結果發生這個事情!當天你們還去開了協調會,有林次長、署長和學校體育組的組長,最後你們做出來的決議是取消他們的比賽資格,但是根據他們所參加的賽事,你們給予經費補助。 我覺得這不是錢可以解決的事情,我們真心要說,我們看見的是我們大人做錯事情,但是卻要小孩來承擔,小孩難道沒有情緒嗎?家長難道沒有情緒嗎?一路打到現在!當然,相關的辦法跟機制需要調整跟改進,可是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看到,所有人都在問:為什麼大人的疏失是孩子們來承擔?一路打上去的這些人怎麼辦?還有,後續你們在沒有好的溝通機制下,就直接讓下一個隊伍──大園國際高中的孩子遞補上來!假設今天再有其他的協調會,是不是又要把大園國際高中的孩子給搓掉呢?所以這整件事情我們覺得都非常、非常荒謬!我不知道署長你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當時會發生這件事情的原因主要是系統開放給非學的…… 陳委員培瑜:這個我們都知道!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後來我們協調的是,我們也請學校方跟同學們做一個良好的溝通…… 陳委員培瑜:署長,你說你跟學校方溝通、你請學校跟孩子溝通,但上場努力踢球的是孩子!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後來得到的消息是,其實同學們最在乎的是這個制度能不能永久,也就是他們明年、後年是不是依然可以參賽,這部分我們的確也打算將專一、專二、專三的部分列入明年賽事的資格,今年是因為競賽規程已經在那個地方,我們不得不請他們取消…… 陳委員培瑜:署長,你自己也有小孩,同時他也有在打球…… 鄭署長世忠:對,但是明年我們的確要往這個部分來進行。 陳委員培瑜:你覺得如果你的小孩知道這個狀況,心裡面作何感想?我只是要再次強調,家長們跟孩子們在這件事情上,當然目前大家都只能接受這個做法,可是我要說,這整件事情發生甚至處理的過程其實非常、非常粗糙,所以最後我要再次要求,體育署不應該在「零容忍」這個議題上繼續讓兒少暴露在風險之中。我剛剛說了,不管是不受歡迎名單或各項補助的更積極作為,後續我們都會再持續追蹤。好嗎? 鄭署長世忠: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主席:好,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 葉委員元之:(10時36分)請次長。 主席:好,我們請次長。 林次長騰蛟:葉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次長好。請教一下,因為現在大家都不喜歡有黃牛票,所以之前好像教育部還是體育署有提出修法,就是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裡面有提到這些運動票券不能夠加價賣嘛!對不對? 林次長騰蛟:是。 葉委員元之:也不可以免費,也不可以用價錢去賣。 林次長騰蛟:是的。 葉委員元之:這個法案是什麼時候公布的?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是大院在去年12月15日三讀通過…… 葉委員元之:今年1月3日公布的嘛? 林次長騰蛟:是的。 葉委員元之:現在大概是3月、今天4月了,已經將近3個月的時間,不曉得這3個月當中有沒有黃牛因為這個法案通過而被罰? 林次長騰蛟: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個案跟處罰。 葉委員元之:還沒有個案? 林次長騰蛟:是的。 葉委員元之:沒有個案是因為法律產生了嚇阻的效果還是沒有抓到?是什麼狀況? 林次長騰蛟:應該是這段時間比較沒有重大的賽事。 葉委員元之:比較沒有重大賽事? 林次長騰蛟:對。 葉委員元之:所以它的高峰可能會出現在什麼時候? 署長,你也可以回答。 林次長騰蛟:現在陸陸續續包含在大巨蛋裡面有一些賽事。職棒開始,陸陸續續大概就會有一些賽事。 葉委員元之:職棒開始,陸陸續續有賽事,所以黃牛票的情況就會比較嚴重? 林次長騰蛟:沒有,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觀察…… 葉委員元之:所以…… 林次長騰蛟:我們也有設立檢舉的平台。 葉委員元之:所以次長,以你的預估,黃牛票的情況大概什麼時候會比較嚴重?你們現在根據這個法律所做的因應,譬如說取締的作為為何?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立法之後當然會產生一些嚇阻性的作用,我們當然也期待立法的部分能夠有這樣的效果,因為修法之後陸陸續續有一些重要的賽事產生,所以我們會去觀察。 葉委員元之:我的問題其實是:你們有因應作為嗎?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法律基礎了,你們的因應作為是什麼?還是講署長回答也可以。 林次長騰蛟:好,請。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在2月29日有公布子法,所以在裁罰的部分以及獎勵檢舉各方面都已經在進行,我們也做了黃牛票的檢舉專區,也跟各地方縣市的警政系統合作,原則上就是以這個賽事第一場發生的縣市的警政單位來負責受理檢舉。 葉委員元之:好。因為我們陸陸續續在網路上還是有找到一些人在賣票券,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去巡查網路上這些行為?因為已經有法律了,當然是希望能夠比較嚴格地執法,杜絕黃牛票的情況產生。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去年法院有一個判例,就是黃牛票如果搭配轉售其實是無罪的。這個判例就是說有個網友在臉書上賣大巨蛋開幕的門票,因為他是搭配一些球員的周邊商品,譬如鑰匙圈等等,最後法院是說他沒有賣票的意圖,他賣的是周邊商品,所以就無罪。那後來網友就在討論,這其實是不是開一個後門,即便有這個法律存在,可是只要黃牛拿票搭配一些周邊商品來賣的話,他就不構成犯罪。我不知道署長有沒有掌握到這個判例跟相關的情形?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根據我們目前公布的母法跟子法,這樣用加價販售的手法,用綁物品來售票的行為,就是你剛剛提到綁物品來售票的行為,也是屬於違法的情況。 葉委員元之:可是法院不這麼認為,是你這樣認為。 鄭署長世忠:那是因為去年還沒有這個法的通過,現在它就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裁罰。 葉委員元之:那會不會產生什麼模糊的空間?你們是怎麼去判定的? 鄭署長世忠:目前對於綁物品的售票行為,我們還是一樣依照我們的裁罰標準,一樣。 葉委員元之:不管他的東西貴不貴? 鄭署長世忠:對,一樣還是會裁罰。 葉委員元之:就是會裁罰? 鄭署長世忠:如果超過它原來價值的話,還是會裁罰。 葉委員元之:你會去計算它周邊商品的價值以及票面的價值? 鄭署長世忠:是。 葉委員元之:那如果他賣的東西是非常貴的東西呢?比如說他賣1,200塊,然後票300塊,可是周邊商品可能超過1,200塊,你這樣還要罰嗎?知道我的問題嗎? 鄭署長世忠:我瞭解你的意思,這部分我們可能還會去……個案我們還是要跟檢調單位來做討論。 葉委員元之:來研究一下。 鄭署長世忠:謝謝。 葉委員元之:再來是另外一個問題,有關職籃爆發簽賭的事件,我剛剛看到你們也有報告相關的議題,我想請教一下,本來體育署的副署長好像有說在兩個月內要建立一個防賭的機制跟政策,我們辦公室有去跟體育署要資料,但我看體育署好像在這幾個月沒做什麼事,好像只有召開一個建立籃球運動防賭機制的宣導座談,然後還有在治安會報的時候你做一個報告而已,感覺好像沒有很積極,請教一下體育署這幾個月到底做了什麼,有關於相關的事情?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中職的防假球部分,原本跟警政系統、檢調系統就已經有建立一個平臺,那我們就是利用這個平臺延伸到我們目前的籃球部分,這部分我們目前已經在做,但是在信託的部分,我們還在跟籃協做研議,還是需要一點時間,但其他的部分,不管是法制教育還是警政的連線,跟賽事當中生活起居上的掌控,這部分我們都已經在進行了。 葉委員元之:法制教育感覺就是蠻應付故事的啦! 鄭署長世忠:委員,教育才是最重要的。 葉委員元之: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 鄭署長世忠:我們現在是針對球團,如果球團今天內控沒做好,我們連球團一起處罰,因為對球團來講,他們最瞭解選手的整個生活起居、他的接觸…… 葉委員元之:之前沒有做這塊? 鄭署長世忠:之前是沒有,那這次是因為這次的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才去做要求。 葉委員元之:你是說球團要負連帶責任,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對。 葉委員元之:那之前是沒有要求球團? 鄭署長世忠:之前是沒有,因為這次的事件,然後我們才去做要求。 葉委員元之:那為什麼之前沒有? 鄭署長世忠:因為之前在職業賽事沒有發生這些問題的情況之下…… 葉委員元之:之前職棒就有啊!職籃你就覺得比較…… 鄭署長世忠:是,因為這樣的事件,我們目前就延伸到不只是籃球,其他只要是職業賽事,我們未來都會往這個方向來預先去部署、去進行。 葉委員元之:另外,你們說要研議建置一個不法信託基金,目前的執行狀況是怎樣? 鄭署長世忠:目前這部分還在談,因為籃球選手他們跟棒球不太一樣,他們沒有所謂的簽約金,要從他們的薪水裡面來做撥付,這部分剛剛其他委員也有提議了,我們體育署會連同協會在這一塊來補足。 葉委員元之:補足什麼? 鄭署長世忠:就是建立這樣的一個制度,我們儘快來進行這件事情。 葉委員元之:那要怎麼運作? 鄭署長世忠:目前是由選手他們本身,我們初期是希望他們拿出一定比例的薪資來放入這個信託的基金裡面,然後等他們退休的時候,如果沒有發生類似假球事件的時候,我們…… 葉委員元之:再把錢還他? 鄭署長世忠:對。 葉委員元之:那如果有打假球,錢就沒收,是這個意思? 鄭署長世忠:當然。 葉委員元之:那這有用嗎? 鄭署長世忠:這個其實也算是選手本身自律的行為。 葉委員元之:其實有時候打假球,他有時候也是被威脅。 鄭署長世忠:是,但是這個部分…… 葉委員元之:另外就是他一時被利誘,那他被利誘的金額一定遠高於這個所謂的信託基金。 鄭署長世忠:實務上沒錯。 葉委員元之:對,所以用這個信託基金會達到效果嗎?我目前看起來…… 鄭署長世忠:我們也在請臺灣運彩公司把目前還沒有列入運彩投注標的的P聯盟也把它列入,一旦都列入之後,依照我們的運動產業條例,它就可以給予重罰三到七年的處罰,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是有嚇阻的效果在。 葉委員元之:我會這樣問,當然就是因為打假球這個事情會讓球迷的心很受傷,你應該知道,教育部自己也說要推出一些防弊的機制,可是現在看起來好幾個月了,我看起來是沒什麼進度啦!我覺得進度太緩慢了,然後包括你說會研議這個機制,這個機制到底能不能達到效果,我們也是很存疑,更何況你的不法基金到底怎麼運作,你到現在還在研議當中,所以實際上動作是真的有點慢,大概什麼時候會有一個比較具體的防打假球的方案會出來?大概什麼時候?有沒有一個比較具體的方案出來? 鄭署長世忠:信託的部分主要還是屬於職業選手他們本身自律的行為,那一部分我們還是會協請公會跟籃協一起來討論。 葉委員元之:因為你們自己也講了…… 鄭署長世忠:但是我們比較積極的作為是運彩的投注標的,這件事情是由法這邊來遏止,所以我們希望臺灣運彩公司儘快把P聯盟納進來,這樣我們就可以用法的部分來遏止選手們打假球。 葉委員元之:署長,你們那時候提兩點聲明,其中一個就是說會建立一個跨部會的防賭機制。 鄭署長世忠:這個已經做了。 葉委員元之:對,那問題是只是建立平臺,沒有實際的作為。 鄭署長世忠:有、有,其實現在整個警政跟檢調都有在協助我們,都有到各個球團裡面去,這個都已經在做了。 葉委員元之:好,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儘快。 鄭署長世忠:是。 葉委員元之:再來因為還有點時間,我跟次長請教一下。我上次有一個臨時提案,是講到說我們現在私立國中直升私立高中,他被你們排除補助學費,你們說要回去研議,不知道有沒有進度? 林次長騰蛟:是,那個…… 葉委員元之:因為你們的賴準總統說要教育平權,所以所有的高中都可以補助學費,但是有漏網之魚是說,如果是私立國中直升私立高中,這一塊就被漏掉了。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是涉及到高級中等教育法裡面的規定,我請我們國教署…… 葉委員元之:那個要修啊!因為站在平權的角度,不因他入學的方式來把他排除,有沒有什麼進度? 許副署長麗娟:跟委員報告,因為前次也有說明過,在審高級中等教育法的時候,這個議題也是被高度關注,所以它是直接在條文裡面有…… 葉委員元之:審這個法是民國幾年的時候? 許副署長麗娟:時間可能要再查一下。 葉委員元之:起碼超過一年嘛? 許副署長麗娟:超過一年以上。 葉委員元之:但是你們教育部還有賴清德是什麼時候宣布說要平權?是去年嘛!所以你拿一個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個再去研議一下啦!下次我還會持續追,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葉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郭昱晴委員。在郭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暫時休息5分鐘,謝謝。 郭委員昱晴:(10時48分)主席早安。有請次長。 主席:請次長。 林次長騰蛟:郭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早安。東京帕運在上一次2021年的時候,有特別提到一個口號,就是We The 15,它是一個平權的、倡議的活動,就是說全球有百分之十五是身障人士,但是其實他們不特別,我們希望用平等的角度來看,當然這樣子的風潮,我相信臺灣也應該隨時要跟進了。緊接著下來,大家會注意到今年的巴黎奧運,同時在8月28號,巴黎的帕運也開始要展開了,當然我們臺灣也非常期待,就是已經有入選的一些選手可以去參與。我想要問的是,奧運選手的獎金,我們可以看到同樣都是獎金的部分,我相信這個部分應該也有很多帕運的選手或者是身障的一些選手,他們已經喊了很多年了,但是我不曉得這個差別待遇到現在為止,到底你們處理到什麼樣的進度?我們可以看到,奧運選手的獎金是根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金牌、銀牌還有銅牌的部分,我們光就金牌的部分先來看一下,金牌是2,000萬,另外帕運選手的部分,在金牌獎金的部分相差了5倍之多,更不用講到教練,優良教練的獎金差到20倍。很多身障選手在受訪的時候也特別表示,他們一直在爭取,已經爭取了快20年,一直沒有辦法突破,到底為什麼獎金的差別會這麼大?目前為止體育署是不是有在修訂國光獎金相關的條例,要提升帕運選手得獎的獎金?如果有的話,進度是什麼?可以跟我說明一下嗎? 林次長騰蛟:是的,謝謝郭委員。誠如剛剛郭委員提到的,有關亞奧運選手的部分,是依照國光獎章相關辦法來給予獎助學金,而帕運選手基本上是依照另外帕運的相關獎勵辦法來給予。亞奧運跟帕運或是亞帕運的部分,基本上因為它的賽事跟性質分級的部分是不太一樣…… 郭委員昱晴:雖然它的規模比較小…… 林次長騰蛟:是的,所以基本上會適用不同的規定。 郭委員昱晴:雖然規模比較小,但是我相信選手在努力跟爭取的表現其實都是一樣的。 林次長騰蛟:對,選手的表現等部分,我們都是非常肯定的。針對帕運選手獎金提高的部分,體育署也一直在研議,目前應該在6月份左右大概會有一個初步的結果,希望能夠把獎金的部分再做升級。 郭委員昱晴:也就是從現在開始大概剩兩個月的時間,所以6月份的時候就是在我們的…… 林次長騰蛟:6月份升級完之後,可能新的巴黎帕運的部分就可以來適用。 郭委員昱晴:好,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身障國際賽事的成績,這幾年、這幾屆當中,在國際賽事的部分,他們的得獎數、獎牌數是逐年下降的,在亞洲帕運的部分,從2006年總共69面的獎章,2010年的26面獎章,2014年38面,2018年25面,再到上一屆2022年的杭州帕運,最後剩下20面的獎牌,我們的培訓計畫中間是出了什麼樣的落差嗎? 鄭署長世忠:委員,可以由我來代答嗎? 郭委員昱晴:可以,沒問題。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雖然在獎金的部分,目前還有一些研議的空間,但是在對選手的照顧方面,在我去年上任之前,全民組已經針對他們亞帕的準備在各縣市設立很多訓練的據點,這樣子對他們的照顧,讓他們可以更專心的訓練。 去年年底的時候,我也把身心障礙的選手列入,成立一個類似黃金計畫的備戰計畫,讓我們的選手不管在零用金、在集訓,甚至把他帶進到國訓中心來長期集訓,在他的照顧方面…… 郭委員昱晴:你說的是帕拉基層訓練嗎? 鄭署長世忠:對,這部分我上任之後,目前在這一塊我也積極的爭取,希望在他們照顧上面能夠享有跟其他亞運、奧運的選手一樣的待遇,這部分我正在努力進行當中。 郭委員昱晴:所以培訓的基地現在是有增加的,是這樣嗎? 鄭署長世忠:對。 郭委員昱晴:我們來看最後一張好嗎? 鄭署長世忠:目前有30個據點,但是國訓中心是第一次把帕奧選手整個帶進來長期集訓。 郭委員昱晴:好,但是我們所知,112年之後的帕拉基層訓練的據點其實超過百分之五十都是在雙北,其他縣市呢?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關於這部分,在比較頂尖的選手部分,的確有區域上他們發展的特色,但是在學校端,我們從去年開始也有運動輔具以及身障選手這部分的特教,透過各縣市的特教資源中心,給予不管是體育老師身心障礙相關的共融式教育的協助教育,還有運動輔具的協助,在基層的部分,各縣市正在努力當中。 郭委員昱晴:既然體育署提到了學校,我們就來看看學校,這也是我等一下要問的。根據教育部官網所公布的111學年度學校體育的統計,從小學端一直開到國中端、高中端的身障運動代表隊的項目看到,我把它匡列下來了,包含國小、國中以及高中的部分,在國小的部分,您有發現到有跆拳道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對。 郭委員昱晴:國中呢? 鄭署長世忠:目前沒看到。 郭委員昱晴:好,那高中呢? 鄭署長世忠:沒有。 郭委員昱晴:也就是說,我們一直在說要向下扎根,尤其是這些身障的體育選手,他們要從小開始、從基層訓練,他們在國小其實有受到訓練,國小畢業之後到了國中,他就斷練了,他要去哪裡?可以告訴我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因為111年有這樣的情況,所以從去年開始教育部也大力的推行共融式體育課程的教育,加上我剛剛講的運動輔具,我們去年的執行率的確也還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原因是很多學校第一次遇到…… 郭委員昱晴:什麼時候才能? 鄭署長世忠:他們還在理解當中,但我們現在也是大力的呼籲各個學校,希望他們針對自己學校裡面這樣子身障的學生可以一起來參與,透過我們特教資源中心的協助,這部分我們正在努力的進行。 郭委員昱晴:努力到什麼時候? 鄭署長世忠:我們目前就是希望各個學校能夠讓身障的學生一起來參與運動,這部分…… 郭委員昱晴:要投入資源啊!不是口號。 鄭署長世忠:是,我們有投入資源,所以我們去年有投入資源,但是執行率還沒有到,表示各個學校還在觀望。 郭委員昱晴:如果我的小孩是身障選手,他在國小是有可以訓練的地方,是有訓練的資源,等到我的小孩到了國中,如果沒地方,你要怎麼樣培養?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所以這部分目前應該有將近五成的體育老師已經有接受這樣的教育,我們在進行當中,至於適應體育的部分,我們的推廣會再加緊腳步。 郭委員昱晴:好。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當然我們有一些所謂的潛力新秀培育計畫,體育署特別有這樣一個計畫方案,對不對?我們來看一下門檻到底有多高,這個天花板到底有多高。從第一個點,運動潛力新秀為2004年12月31日後出生,18歲以下,且符合以下這5個條件當中的其中之一,光第一個條件,競賽項目具客觀成績者,其成績達最近一屆聽奧要前16名水準,我們才能夠培育他。第二,聽奧的項目在世界排名前16名,具有國際競爭力,我們才培育他。第三,身心障礙的全國紀錄保持人或全國聽障紀錄保持人才有國際競爭力,我們才培育他。第四,競賽項目當中具有國際性綜合賽會潛力奪牌選手,我們才培育他。第五,如果他已經申請到了,因為他得不到這邊的幫助,他得到其他的補助,他還不能申請。你們會不會覺得這個天花板有點太高、有點過火?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分為我們在學校的教育體系下給予學生運動員包括身障選手的協助,以及這個部分比較屬於頂尖運動員的部分,我們奧亞運的選手也是用類似這樣的方式來做補助,畢竟這個還是比較屬於頂尖的部分,我們會給予更多的資源進去,但是我們學校的部分也會來投入更多的資源,所以這兩個其實是不一樣的族群,這部分請委員諒解我們這樣的…… 郭委員昱晴:我個人是覺得到了今年3月──當然這些優秀的身障選手,3月的時候我們才把他送去國訓中心,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對。 郭委員昱晴:8月就要比賽囉! 鄭署長世忠:是。 郭委員昱晴:會不會太晚?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也努力很久了…… 郭委員昱晴:會不會太晚? 鄭署長世忠:的確,我覺得有點晚,但是去年已經陸陸續續有短期進去,但這一次的長期,我也努力了很久,讓他們進去了,所以這部分…… 郭委員昱晴:不要等到他們其實是在外部受訓,他們自己……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這部分是我希望做到的。 郭委員昱晴:他們的家庭投入了大批資源來培訓自己的孩子,然後最後他得獎了,結果我們體育署沾光了,然後才把他送進去。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會努力來進行、來協助,這部分我想…… 郭委員昱晴:順序錯囉!是不是順序錯了?我們是不是應該先培訓,才能夠從中選出前16名或是選出這些全國代表,對吧?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也因為這樣,所以我們在去年給予帕總大量的支持,也給予學校大量的支持,就是希望把基層的量整個做起來,以協助身障選手能夠參與運動。 郭委員昱晴:我們希望能夠真正看到,因為帕運選手的處境更辛苦,好嗎? 鄭署長世忠:是,沒問題。 郭委員昱晴:資源,拜託!謝謝。 鄭署長世忠:謝謝。 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委員。接下來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0時59分) 繼續開會(11時4分) 主席:好,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登記第9號的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11時4分)謝謝主席。先請林次長。 主席:好,次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陳委員好。 陳委員秀寳:次長早。在這邊先請教次長,113年度的動滋券,從今年的1月1號開始發放領取,統計到3月31號的領取率只有19.3%,還不到20%…… 林次長騰蛟:大概三十三萬多。 陳委員秀寳:使用率更只有9.9%,還不到10%,相對於文化部的文化禮金,從1月20號開始發放,統計到3月18號,領取率已經將近70%,使用率也超過40%,也就是說,扣掉晚領取的時間以及統計的時間,文化禮金的發放,有動滋券4倍的成效跟效率,次長,你覺得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都有持續在宣導,可能一方面因為我們的部分大都在高中跟大學學生,也許他們的運動習慣有待養成,而我們的宣導也應該持續加強。 陳委員秀寳:動滋券的發放就是希望鼓勵青年朋友們能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賽事,其實我們年輕朋友們參與賽事、參與運動的人口是很多的,對於動滋券的領取、發放缺乏效率部分,我不知道你們本身針對這個部分的成效有沒有加以檢討?本席也問過體育署有關動滋券違規情況的統計件數,但你們只有回復本席說有降低盜領動滋券的機率,請問次長,除了盜領事件之外,你們有沒有發現其他異常的狀況? 林次長騰蛟:盜領的部分,後來我們有跟健保卡一卡通的部分做比對,所以目前大概是沒有這種異常的情況。 陳委員秀寳:除了盜領的狀況之外,你們還有沒有掌握其他違規的事件? 林次長騰蛟:整體來講,目前應該還算正常。 陳委員秀寳:所以除了盜領之外,你們不知道還有什麼狀況? 林次長騰蛟:沒有,沒有,我們當然隨時在做…… 陳委員秀寳:以盜領的狀況來說,因為啟動健保卡號驗證機制,所以你們覺得已經大幅降低盜用的機率,但除了盜領之外,動滋券跟上個禮拜本席詢問的文化禮金部分,都有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轉賣的情況很嚴重,你們自己到社群平臺上去看看,有幾個專門的、公開的社團在買賣動滋券,裡面的貼文甚至還強調已經交易過很多次,可以提供交易紀錄證明並不是在詐騙,而動滋券的行情有高有低,面額500的動滋券收購價格大概在250到300元之間,上個星期我詢問文化部時,他們說有加強網路巡邏機制,也掌握了疑似有問題的605組個人帳號及29家店家,次長,我想知道體育署這邊有什麼作為?針對這種轉賣的狀況,你們有什麼作為?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針對有轉賣的狀況,也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我們會…… 陳委員秀寳:這個你們不知道嗎? 林次長騰蛟:對,我們當然也有掌握到這樣的訊息,包含剛剛講的,我們在網站上查看,針對個案部分,我們也會跟檢調單位配合。 陳委員秀寳:動滋券的美意是希望鼓勵孩子們多運動,參加賽事,希望他們有運動的好習慣,所以請體育署針對動滋券違規狀況制定相關對策,不要讓我們發放動滋券的美意付諸流水,還有希望針對累犯可以嚴格處理,因為領取資格是從16歲到22歲的區間,可以連續領很多年,如果他是被盜領或轉賣的累犯,希望也有其他加嚴措施,譬如可能在幾次之後,是不是就取消他領取的資格,或有一些相關的規範跟機制,也請體育署來研議,好嗎? 林次長騰蛟:是的,針對轉賣的這種狀況,我們在QA上面都會有一些警示性的提示語,針對委員剛剛提到的,如果他有轉賣的事實,經過查證之後,是不是在一定次數後取消他的領取資格,這個我們來研議。 陳委員秀寳:也是要有一個機制。 林次長騰蛟:這個我們來研議,我們來研議處理。 陳委員秀寳:好,那就麻煩次長了。 再來,國家代表隊代表我國參加國際賽事,體育署這邊都有編列預算為我們的運動員投保暫時失能險及永久失能險,暫時失能險部分是以每個月2萬以上起跳,會依照運動員的薪資進行調整,如果薪資高一點,給付就會比較高,最長給付是一年;永久失能險的投保額度固定在300萬。現在的交通非常方便,平時我們用信用卡消費搭乘公共運輸的旅平險,至少都有1,000萬、2,000萬的保額,但我們運動員的永久失能險額度就只有300萬,對運動員來講,真的是保障非常不夠。本席也問過體育署,從103年到112年這將近10年時間,在有投保失能險的國際賽事中,出險人數非常低,只有6人,目前杭州亞運大概有五百多名運動員,團體保費是250萬,東京奧運有68名運動員,保險價格是30萬,既然出險率這麼低,體育署這邊有沒有可能跟保險公司要求將理賠提高?或者增加保費,提高保險額度呢? 林次長騰蛟:好,謝謝委員。我想對於選手的照顧,我們是持續關注,也謝謝委員關心,有關失能險部分,剛剛提到的這個保單,基本上是一個最低的保險狀況,而有關運動員保險,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也有限,所以…… 陳委員秀寳:其實運動員在運動生涯中,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會非常珍惜也非常保護,萬一遇到意外狀況,他們也不願意發生,如果我們給他的保障這麼低,讓他們沒有安全感,我覺得有時候運動員在參賽的時候,有這樣的心理負擔,覺得沒有一個強力後盾的保障,可能在心理上也沒有辦法全力以赴,所以為了讓我們的運動員能夠安心,尤其是針對這次巴黎奧運,我們來研議看看有沒有辦法提高所有參賽運動員的保額,包括永久失能險的部分,讓我們的選手感覺到國家對他們的重視、對他們的保障,讓他們可以在賽場上更全心的投入比賽,次長,您覺得呢?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基本上因為巴黎奧運在即,除了保險之外,我們也有慰問金,如果選手有受傷或傷亡情況…… 陳委員秀寳:次長,本席的意思是,在保險的額度上,我們儘可能去提高…… 林次長騰蛟:我們來研議看看是不是…… 陳委員秀寳:當然希望都不要用到,但萬一有不幸事件發生,他們可以有比較高的保障,好嗎?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再跟保險公司洽談。 陳委員秀寳:好,接下來請教國訓中心運動心理人員的相關問題。本席關心運動心理人員這個議題以來,其實國訓中心這邊的運動心理人員一直都沒有滿編,大概都是在6到8位的員額,運科中心正式營運之後,甚至員額只剩下4位,因為其中有3位從國訓中心轉任到運科中心,還有1位是先辭職,然後再去那邊應聘,在運科中心擔任研究助理以及助理研究員。我們看一下這個表格,次長大概就可以知道為什麼他們不要留在國訓中心,而願意到運科中心,因為他們到運科中心的待遇,加上教授學術的研究費,最多最多加總起來可能是國訓中心的3倍,次長,以這樣的薪資待遇,他願意留在國訓中心的機率真的是不高,大家都想要到運科中心,是不是我們也應該研議適時調高國訓中心運動心理人員的待遇呢?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國訓中心所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這部分兩個中心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至於運科中心這邊另外的部分,是比較偏重在運科的研究、研發規劃,所以它聘用的是研發的人員。 陳委員秀寳:當然,這樣的人員要從國訓中心到運科中心,一定有他的專業在,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過去,但是相較於他如果具備這樣的能力的時候,他就不會願意留在國訓中心,他一定會到運科中心,我們是不是必須在這個基礎點上先去考慮?為什麼他有這樣的能力、有這樣的才能的時候,他不願意留在國訓中心,就是因為它的薪資制度。 林次長騰蛟:對,因為運科中心薪資的部分是比照大學,因為他屬於研究人員,所以是比照大專校院教師的薪級來敘薪。基本上,不管是在國訓中心或者運科中心所聘用的運科人員,對於亞奧運的選手的部分,我們都是提供相關的資源。 陳委員秀寳:次長,您的說法我知道,我也理解,但是我今天在這邊跟您再一次提起,針對薪資制度的部分你們就要去檢討。同樣的,他有這樣的能力、具備這樣的資格的時候,他就馬上想要到運科中心,一定是因為國訓中心留不住他嘛!在這邊我還是要提醒次長,運動心理人員跟運動員長久而穩定的默契,他們是要一起培養起來的,對選手才能夠有一定程度的幫助。如果是陌生的,他們沒有培養起來這樣的默契,其實有時候這些運動員遇到問題的時候,他不見得可以馬上得到他所需要的相關幫助或資助,所以從培訓期間慢慢培養這樣的信任感,我們希望是長期培養起來的信任感,如果國訓中心一直留不住這些人才,對我們的運動員而言相對也算是沒有辦法給他強力的後盾。針對這部分,次長我再次跟您提了,您聽到今天我再次跟您提醒了,對於我們國訓中心運動心理人員不足的部分,我們儘量趕快把人員補足,再來就是針對整個薪資結構儘快來進行研議及調整,讓這些運動心理人員可以適時提供給運動員所需要的幫助,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是的,委員剛剛提到有關國訓中心不足編人數的部分,我們會儘快請國訓中心來聘足。至於在巴黎奧運期間,因為心理師長期跟我們的教練、選手大概也做了一些配合,比較能夠有穩定的人力,所以在巴黎奧運裡面,如果是有關心理師的人員,縱使已經從國訓中心調到運科中心,有關人力的部分,運科中心也會提供相關資源以商調的方式來處理,目前大概是朝這個…… 陳委員秀寳:主席你再給我20秒就好了。次長,我要跟您提醒,今天早上的強震全臺搖晃不停,到現在餘震都還不斷,請教育部一定要請當地教育局處趕快盤點學校如果有什麼地方需要協助的,請教育部一定要全力來協助需要幫助的……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長期以來都有校安通報的機制,我們都會立即去調查各縣市政府各個學校受損的狀況…… 陳委員秀寳:如果學校有需要協助的地方,教育部一定要全力協助。 林次長騰蛟:對,我們會即時來處理。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 林次長騰蛟:謝謝陳委員。 主席:感謝,接下來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11時17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跟署長。 主席: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范委員好。 范委員雲:次長、署長早安。今天我還是繼續追我之前問過的有關體育協會性別平等的議題,署長應該記得我去年就針對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第三款,希望可以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理事任一性別不能低於三成,後來教育部給我的報告是針對單項協會理事的女性比例,我看到只有17.63%。有關本席主張修法的部分,署長給我的報告好像是覺得目前比較沒有辦法做到,體育署有講到在你們的努力下其實有進展,所謂在你們的努力下就是理事會女性達三分之一的達成比率是24.6%,署長覺得這樣有進展,其他我就不一一詢問了,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是說因為女性的參與意願低,請問署長,這是你們的分析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目前是先發函給各個協會,要求他們在下一屆選舉理事長的時候,他們聘任的委員會成員女性一定要達三分之一以上。至於理事的部分,上一次有跟委員討論過,我們樂於在近期召開公聽會跟協會商討,看看是不是針對國體法的部分,我們來做這樣的修正。 范委員雲:你知道針對不分區的部分,憲法有保障一半的女性立委,包含召委跟我們這些女性立委都認真努力,我想表現不輸男性,所以我對於你所說的女性意願低有一點懷疑,不過這是你們目前的評估。以修法來講,以我讀到的報告,如果沒有誤解的話,你似乎認為現在還不需要或者不適宜,是這樣嗎? 鄭署長世忠:應該說目前協會的反饋當然是覺得這方面女性參與的意願比較低,但我也是認同委員的說法,我們就是來開公聽會,然後往這個方向來修法,這個部分我們是樂於配合的。 范委員雲:如果你們樂於配合的話,我覺得還是應該要思考如何改善體育領域決策層級目前真的是偏向單一性別,你問協會的話,協會回應的人是不是現任的理事們?他可能就覺得現在很好啊,他看不到有意願的人啊!是不是體育署不要這麼消極,有沒有更具體的解方跟鼓勵方式?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就是從訪評的部分來…… 范委員雲:我們沒有認為一定要現在就修法,可是我覺得你們應該更積極鼓勵嘛。 鄭署長世忠:我們在訪評的部分,如果女性這邊有達一定的比例,我們在年度工作計畫的經費會給它加成,這部分是我們目前要做的方向。 范委員雲:加成的比例多少可以知道嗎?加成比例太低的話就沒有誘因啊! 鄭署長世忠:是、是。 范委員雲:加成比例署長不知道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目前是幾十萬,但是這部分的確可以來檢討。 范委員雲:幾十萬?那算的分數占多少?因為我們都知道這個比重。 鄭署長世忠:大概每個…… 范委員雲:這個加成占你總體積分的百分之多少? 鄭署長世忠:一般來講大概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之間。 范委員雲:八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鄭署長世忠:因為每個協會的工作…… 范委員雲:有多少協會因為這樣子的加成,然後得到比較多補助? 鄭署長世忠:目前的確還算是蠻消極,目前的確需要更積極。 范委員雲:對啊!如果這個加成沒有幫助的話,就沒有意義嘛!所以你的手段要真的得到鼓勵效果。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你知道行政院的性別主流化,現在在所有的委員會當中,連過去比較難找到女性的都會陸續找到,所以有一個管控的鼓勵過程,您這邊是不是可以訂出一個幾年計畫,總不能要20年,比不上我們臺灣女性的參與的比例好不好?是不是可以訂出一個更具體的鼓勵計畫? 鄭署長世忠:這個沒問題。 范委員雲:手段要真的有效果,我當然沒有堅持一定要現在就修法,但我覺得做為鼓勵的話,似乎要有有效的手段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多久之內可以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呢?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用3個月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情。 范委員雲:3個月?署長你要想清楚,上次你跟我說了幾個月,後來又跟我改成更久,3個月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如果真的很困難的時候會是6個月,不過我覺得如果是初步先拿出方法來,我們先找專家、協會來談,我們覺得3個月應該是可以先有一個具體的作為。 范委員雲:好,那就3個月後,所以我下個會期會繼續追這一題。 鄭署長世忠:是。 范委員雲:另外一題也是跟體育署有關,你們的體育政策白皮書其中有一項非常好的目標,國內目前鮮少針對特殊族群(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弱勢等)提供專用、安全、合理的運動休閒環境,所以你們的目標是要讓這些弱勢者參加合適的運動休閒環境。署長,你記得有這項目標吧! 鄭署長世忠:有。 范委員雲:可是你有沒有看到你們的報告執行成果?你有讀過嗎?署長。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的確在身障的部分或是在弱勢的部分,我們目前是透過學校體系,希望能夠增加這樣的族群,在給各縣市的硬體設備補助方面,我們同時也有在做這方面的要求,不過目前的具體成效的確還沒有到我們理想的結果,所以這部分我們持續在努力當中。 范委員雲:那我請問你,你們有數字嗎?我們以最明顯的性別來講,各縣市政府的統計裡面有數字嗎?有沒有他們使用這些運動休閒環境的資料?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回去再統計一下。 范委員雲:對嘛,我看你們的報告裡面完全沒有回應你們的目標,如果這樣子做運動政策白皮書的話太容易了,根本不用去看數字,如果地方都沒有給你相關的統計,你如何知道你有針對弱勢族群增加合適的運動休閒環境,非學校的也是您這邊管的嘛,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對。 范委員雲:對啊!所以是不是以後這個報告你要先有相關的數字統計,我們才能夠監督你?否則我看完這一項完全不知道體育署關不關注這個,然後這個目標到底有沒有,要不然就是作文比賽了,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 范委員雲:這邊是不是可以改善一下?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下一次看你們的執行成果表不要是這樣,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那你們怎麼針對相關弱勢族群使用的統計,也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嗎?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那這個要多久可以給我?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目前這方面的一些統計在進行當中,但好像是要5、6月才會出來,所以是不是可以給我們半年的時間? 范委員雲:半年的時間?現在到6月,沒有吧!3個月可以吧? 鄭署長世忠:好,我們努力,謝謝。 范委員雲:至少你有個規劃,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最後一個相關的,這邊我要肯定體育署,你們針對多元性別學生,特別是裡面比較影響到運動公平性的跨性別有相關的試辦計畫出來,我看了一下內容,因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在110年11月就有公布最新的國際奧會基於性別認同及性別差異的公平、兼容與無差別待遇框架,用以維護多元性別參與運動競賽的相關權益。所以,我這邊先肯定體育署112年就跟上國際趨勢。那我仔細看了那個內容,請問一下署長,是不是裡面的內容跟標準都符合國際奧運的標準呢? 鄭署長世忠:基本上,我們目前的作法就是依循國際總會他們的標準來進行。 范委員雲:好,那這樣非常好,因為我並沒有針對細項一一查對,就相信你們,那我也肯定你們這麼做。可是我們辦公室跟你們索資的時候,看到你們有講到其實教練這個部分是不是單項國際協會對於相關性少數的選手參賽好像沒有一致的定義標準,所以我就有點擔心到底體育署有沒有全面準備好了,包含教練的性別敏感度、運動支援(運科、運動心理)的準備,還有國訓中心的相關設施,請問署長一下,您評估這三項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在國訓中心的部分,當選手有這方面需求的時候,我們在宿舍的一樓的確有這樣所謂多元性別友善房間;那教練的部分,我們的確需要透過教育這一塊來協助;那運動支援在準備這一塊,這部分運科中心目前才成立,這方面我們來努力,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再請委員給我們指導,因為國訓中心的執行長也是剛上任,這部分我們會強力來要求,謝謝。 范委員雲:好,最後的事情是,因為我們看到你們給我們的回應就擔心你們沒有準備好,當然您剛剛表達的,有些部分準備好,有些還不足,針對多元性別能不能夠有公平自在的訓練環境,然後以國際奧運的標準來做準備,我想國際的賽事,國際奧運應該會是最好的一個標準,是不是能夠逐步完成相關的準備工作,好嗎? 鄭署長世忠:是。 范委員雲:我相信你也可以找體育專家、性別平等專家、有兩項專長的專家,針對這個部分長期計畫,不要等到出現了歧視的行為有選手受到傷害的時候再來處理,教育部是我們所有性別平等部會裡面做得最好,希望體育署可以跟上,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范委員雲:針對這個部分多久可以給我一個你們的規劃報告呢? 鄭署長世忠:目前應該已經在陸續進行當中,我們大概3個月時間。 范委員雲:好,那就3個月內等你們的報告,謝謝,好,OK! 林次長騰蛟:謝謝范委員,謝謝。 主席:好,感謝。接下來我們請萬美玲委員。 萬委員美玲:(11時28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次長還有鄭世忠署長。 主席:好,次長跟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萬委員好。 萬委員美玲:次長好還有署長。我想我們的臺灣選手在2020的東京奧運抱回了2金4銀6銅的佳績,那麼在去年的杭州亞運成績也非常棒,奪得了19金20銀28銅,所以一連串有很多大型的賽事,我們選手優秀的成績也讓各界更關注我們在體育上面的一些發展跟改革,當然民間有不同的聲音,現在關於體育改革上面,有的是希望政府能夠成立體育發展部專責來處理體育跟運動項目;第二個,也希望有體育的專法,讓我們體育法制化,現在大概是這樣子。當然,首先賴清德準總統在選舉期間也有提出來要成立體育運動發展部,他說每一年要投入200億的預算,未來可能你們就會升格為部了,我想先請教一下次長,然後請教一下署長,對於馬上就要升格成為運動發展部,相關的員額、預算的增加、法規的修正現在準備到了什麼地方?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想體育署要升格為體育運動發展部,這個是準總統當選人的一個政見,教育部當然也都持續的關注,同時也會配合行政院的修法進度來辦理。 萬委員美玲:來,署長,你們針對要成立運動發展部,現在準備到哪裡了?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因為總統還要到520才上任,目前我們沒有接收到任何的指示有關於要做升格的這部分,所以是不是容許我們等到520之後由行政院這邊來做指示,我們再來協助。 萬委員美玲:所以現在完全沒有準備? 鄭署長世忠:在我們的行政體系目前沒有接收到這方面的指示。 萬委員美玲:那運動發展部會成立嗎? 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沒有接收到這樣的指示。 萬委員美玲:所以你也沒有被徵詢有沒有可能成為首任的運動發展部的部長? 鄭署長世忠:完全沒有。 萬委員美玲:有沒有期待? 鄭署長世忠:沒有。 萬委員美玲:也沒有? 鄭署長世忠:因為不是我的職權。 萬委員美玲:所以不是你的職權,一旦如果成立了之後,假設有徵詢您,您會願意嗎? 鄭署長世忠:如果國家需要的話,我會盡力來…… 萬委員美玲:很好,很有guts喔!但是我想任哪一個職務倒是其次,重點是在職務上能不能把這個事情做好,這才是最重要的。我們來看一看體育改革大家都希望,但是真的是把它升格了,就是組織再造、升格了之後,錢變多了之後,就可以真的把體育的很多事情改革好了嗎?我們來看一看,大家都知道數位部,當時數位部要成立的時候,各界抱以很大的寄望,所以它整個總預算其實也是高達218億,人員之多、人員薪水之高,可是我們看到上路來1年8個月了,我就以數位部來看,不管是在資通安全、詐騙、數位產業等等,我們沒有看到有任何的成績,所以希望署長這個地方未來如果升格成運動發展部之後,是不是能夠以數位發展部的狀況來引以為鑑? 鄭署長世忠:委員,會的。如果今天上級有指示的話,我們會針對各個層面來進行研議…… 萬委員美玲:所以也會以…… 鄭署長世忠:希望預防各種的情況出現…… 萬委員美玲:也會以數發部一直以來的這些爭議為鑑,是嗎?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還是依照體育署目前遇到的狀況跟未來可能會遇到的狀況,我們會自己來做這方面的研議。 萬委員美玲:好,我們就來看一下體育署的狀況,體育署每一年,不管是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國訓中心或者是運科中心的預算,其實加一加大概也有135億左右,事實上說要投入200億,135億當然有一段差距,畢竟還是有一百多億的預算,可是這一百多億的預算有沒有用在刀口上、有沒有用在保障選手上面,這才是最大的重點,所以我們來看一看這135億怎麼用的、有沒有發揮它最大的效力,我們的國手、運動員要參加國內外各項大型的運動賽事,跟他們最有關係的可能就是各單項體育協會,再來根據我調到的資料,整個體育署補助各項單項協會在111年的時候大概十八億多,112年的時候大概十六億多,可是這個數字是總預算大概一成而已,也就是說你補助各單項協會的預算數是極少的,我們也知道單項協會跟選手是息息相關,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那就很弔詭了,補助的預算數已經少了,怎麼各協會的執行率還沒有辦法達到百分之百,這錢幾乎大家都是用不完,所以過去各單項協會也有很多的問題產生,不管是被特定人士把持,或者是資源分配不均,還是執行率上面的問題等等,署長,能不能回答一下什麼情況?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大概是疫情,疫情期間執行率比較困難啦!但是在去年的部分,還有一個原因,大概是因為我們的黃金計畫這部分也大力的來協助各個協會,所以協會的部分把一些國家隊頂級選手相關的賽事,如出國、移地訓練等都往黃金計畫這邊來做執行,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在今年的預算會來做微調。當然我們還是跟協會講,他們在基層的潛優的部分還是要更投入,而不是只有照顧國家隊選手而已。 萬委員美玲:那是當然。有關單項協會要怎麼樣照顧到選手、怎麼樣去發展這個單項,我希望未來體育署即將來可能的體育發展部要在這個地方多用心一點,不是說今天升格為部的層級之後,所有體育相關的問題就會自然解決了,也不是有錢就能夠解決了,執行這件事情很重要,所以特別在這裡提醒署長。 另外,署長還有次長,我們一起來關心一下,我們臺灣之光的這些國手,剛剛有提到這幾年在國外的戰績輝煌,我們任何團體或個人選手出去比賽,其實就像是作戰一樣,也就是我們的戰士。但是我們來看,我們的國家對待這些戰士有沒有給他們相對應該有的權益跟保障?我們的軍人如果因公受傷會有撫卹,退休之後還有終身俸,退輔會還會協助他們相關的就學、就醫、就養及安置等等,可以說是照顧得很好。但是我們的國手,就本席的瞭解,我相信您一定也知道,常常在培訓的過程都是要拿家裡的錢,然後為國家來比賽、打球等等,我覺得他們真的非常辛苦,而體育署其實沒有去照顧到他們。在體育賽事上,不管他們是受傷,或甚至有更嚴重的事情發生,我們除了一次性的撫慰,不管是職業選手或者是球團,我們都沒有給他足夠的保障,所以有很多人可能不太情願接受徵召,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上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這個問題署長有注意到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前一陣子有關職業選手在短期失能險部分的爭議,這部分我們正在研議行政規則,預計在5月中的時候可以完成,來補足這個缺口。除了短期失能險的部分之外,他們如果有受傷,在原定的身心障礙部分的慰問金一樣可以領取;在學生運動員的部分,除了學保、健保以外,我們目前也在研議要怎麼樣來做協助,這部分我們正在研議當中。 萬委員美玲:好。署長,我想請教一下,我們有沒有想要往這個方向走,就是來研議、制定國家代表隊及運動員權益保障專法,有沒有想往這個方向走?其實世界上很多其他國家大概都有這樣的專法來做更好的保障,你有做這樣的研議嗎? 鄭署長世忠:在我們的國體法其實已經有相關的母法,我們可以往這個機制來制定,不用去修法,因為法本身已經有給我們這樣的授權了。 萬委員美玲:法如果有這樣的授權,我還是要講,要怎麼樣去落實實施,這才是最重要的,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沒錯。 萬委員美玲:否則不管是辦法、不管是法、不管是規則,你制定了一大堆,但我覺得如果並沒有很落實,其實一切都是空談,所以我們希望署長對於這個部分能夠再盡力一點。 接下來,本席要繼續跟您討論這次巴黎奧運的事情,我相信我們的選手、體育署及我們的團隊都做了最好的準備,但對於巴黎奧運,連法國國內情報總局的局長都示警巴黎奧運有可能會變成恐攻的目標之一,事實上各國人士也都很擔憂,有關這一點你們有沒有掌握,萬一今天在那裡真的不幸發生相關的恐攻事件,要怎麼保障我們的選手?包括怎麼樣保障他們的安全,或者怎麼樣讓他們撤退回來,或是跟大使館之間的連結等等,你們有沒有在相關安全方面做更縝密的研究?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體育署派隊出去參加國際賽會都會有緊急應變的會議陸續進行,制定相關的SOP;第二個,這一次法國當地的奧會也給各個國家成立一個安全官,目前是預計由我們駐外館的調查官來擔任,因為他在當地,他在當地的調查站及警政系統都有人脈,我想這部分也是法國的籌辦處給各國的一個…… 萬委員美玲:署長,你可能會後要跟我們報告得更詳盡一點,如果只是告訴我說你們在研議一個SOP,聽起來還沒有研議;第二個,你說會有一個安全官,不是有一個安全官、一個人在那邊,這件事情…… 鄭署長世忠:他比較屬於情報的蒐集。 萬委員美玲:是,但是要怎麼做這個情報蒐集?到時候萬一碰到的話,要怎麼做、預防怎麼做、萬一發生了要怎麼做?我覺得這個不是到那邊碰到以後才來慌張失措。所以本席希望會後你們將具體做法、怎麼保護這些選手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好。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林次長騰蛟:謝謝萬委員。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吳春城委員。 吳委員春城:(11時39分)我們有請次長跟署長。 主席:請次長跟署長。 林次長騰蛟:吳委員好。 吳委員春城:次長、署長好。今天最大的事情就是地震,請問次長,地震跟體育有什麼關係? 林次長騰蛟:地震跟體育……基本上遇到地震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做一些緊急應變的處理,平常有運動、有好的體力,應該是更能夠適應地震的狀況。 吳委員春城:對,像有一支廣告片演說地震為什麼還不跑?那個人就說腳麻了是要怎麼走?對不對?記得有看過那個影片嘛。所以這個是需要全民運動,對不對?全民運動很重要,請問次長,我國全民運動是誰在負責? 林次長騰蛟:是教育部體育署在負責。 吳委員春城:體育署在負責,OK。我們再請署長。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吳委員春城:你覺得這是你在負責嗎?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的確是我們體育署,目前是交由全民運動組來主責。 吳委員春城:就是一個組在負責,好。 署長,3月11號體育署有到我們委員會來做報告,當時我就提出終身運動文化的臨時提案,你們3月20號就回文了6頁,扣除封面、封底、目錄,裡面的內容只是複貼110年「運動i台灣2.0」的計畫,幾乎一模一樣,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在上一次拜訪委員之後,回去也跟全民組這邊來做要求,的確他們當時時間不太夠,而目前的進度是,我請全民組要跳脫運動i台灣的概念,因為委員有特別提到壯年世代所應該要進行的事情,我們希望全民組可以擺脫「運動i台灣2.0」的概念,並且來重新思考,有關這個部分他們也在腦力激盪當中;包括您之前提到有關壯年運動會我們體育署該有的一些作為的部分,我們也都在進行。 吳委員春城:好,因為我給你1個月的時間,你們很快地9天就回文了……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的報告很抱歉,我們會改進。 吳委員春城:回文就是敷衍了事。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的確是我們不應該的地方,我們會來改進。 吳委員春城:就是隨便應付一下,這個其實是藐視國會,就是對委員所提出的質詢不當一回事,那我不曉得這是什麼意思,好像本會不重要,還是……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已經在強力地要求當中了。 吳委員春城:所以需要再進一步溝通。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春城:好,再來提到全民運動,一來我們人口的高齡運動比例大概只有三成,但是我們的不健康餘命也就是臥床的是長達8年以上,臥床跟運動應該有關係吧?解決臥床最好的應該不是長照,應該是運動。 鄭署長世忠:是,沒錯。 吳委員春城:這個部分是體育署當責的責任嗎?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會跟國民健康署一起來合作,這確實是重要的議題。 吳委員春城:你們以前有在討論這件事情嗎? 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正在自己先做腦力激盪當中。 吳委員春城:又在腦力激盪…… 鄭署長世忠:因為這部分的確…… 吳委員春城:他們也不找你,你也不找他。 鄭署長世忠:沒有,我們現在先找專家學者來協助,因為有關這個部分,我們的同仁目前一直還沒辦法突破。 吳委員春城:對,一直沒有這個觀念,就覺得你們體育署就搞體育,他們的話就是運動是高齡社會最好的解方。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春城:臺灣現在已經邁入高齡社會,但是我們剛才所談的全民運動,目前體育署似乎沒有列入我們的國家體育政策裡面。 接下來,這個叫壯世代的運動,其實在各年齡層當中比例最高,他們非常希望運動、熱愛運動,但是他們運動都在做什麼呢?散步、走路、健走,沒有什麼其他的選擇,這差不多有一半的人所從事的運動,所以人民只能自求多福了。壯世代這麼龐大,現在55歲以上有800萬人,他們每天都在走路,國家置之不管,還是說我們會想到,哇!有800萬人都在走路、熱愛運動,我能夠給他們什麼?國家有想到這一點是我的責任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走路本身沒有錯,但重點是有沒有強度啦!我想主要是在間歇強度各方面才是我們一般族群的需要,這一塊的確也是產業很好的契機,這部分我們也會…… 吳委員春城:署長有發現這是一個契機嘛!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春城:因為我們要發展體育、要升格為部,一定要有這個眼光啦!沒有這個眼光就不用升了。目前整個就是空中樓閣式的、沒有根,我們沒有全民運動,選手村就成為孤島,我們能夠培養及招募的選手有限,選手得了獎以後,沒有市場、沒有消費者,國手就會淪為孤鳥,就是靠國家培養少數的菁英,沒有完整的規劃,這就是一個空中樓閣式的體育政策,目前看起來是這樣。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在很多年前,從打造運動島到後來的全民運動i臺灣,我想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各縣市能夠鼓勵各個年齡層的族群參與運動,目前的確有在做,但是它的比例的確還不如預期,這部分…… 吳委員春城:好,所以有這個共識……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春城:但是沒有在做喔…… 鄭署長世忠:我們今年也希望到村里認證這件事情來…… 吳委員春城:好,大家會看的,高齡者不僅是散步、跑步而已,可以有這麼多采多姿的項目,國外也有很多的項目…… 鄭署長世忠:沒錯。 吳委員春城:而且這個是什麼呢?這個不僅可以發展健康產業、文化產業,這也是國力。壯世代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你可能會覺得你們的經費不夠,可以去跟衛福部要,今年衛福部的社福預算已經到了8,000億了,都做長照、做什麼,如果積極的從亞健康這邊把它壯起來的話,事實上那邊是可以減少的,國家資源就可以重新分配,是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這部分對我個人來講,當然不是錢的問題,是我們的同仁在這部分的腦力激盪,他們從來沒有接觸到這樣的觀念,我很感謝委員特別提到這樣的觀念並帶給我們,所以我們目前才正在開始,除了運動i臺灣之外,我們希望能夠更積極的把產業這塊帶動起來。 吳委員春城:所以一起努力啊!這就是我們長期一直很侷限我們的視野跟眼光,這也是剛才提到的,壯世代擁有三分之二的財富、熱愛運動,但是沒有產業、沒有選項,大家怎麼樣去賺?不要什麼事情都靠國家好嗎?什麼都要國家養,選手國家養,整個市場是非常龐大的,消費者是非常龐大的,體育署、體育部要整體形成一個產業鏈,可以促成循環經濟。 現在有一個契機來了,2025年世界壯年運動會在雙北舉行,其實上次我就在質詢這件事情,也跟署裡面討論,結果署裡面的回應非常冷淡,好像這件事情跟他們無關,認為這個根本不是體育活動,這是一個同樂會。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個人不是這樣想的,所以我現在正在強烈的要求啦! 吳委員春城:對,所以你的部會同仁很有問題耶…… 鄭署長世忠:抱歉,我們署裡面同仁的回應的確不夠積極。 吳委員春城:所以剛才提到了,我們真的要好好教育一下……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春城:我向來都不苛責,因為有一些是長期累積下來的觀念問題,但是從現在開始好不好?從現在開始,世界壯年運動會有35項運動,各縣市合作。明年臺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各縣市都非常重視,這兩個議題交叉起來是推廣全民運動的最好契機,所以我要請體育署提出一個計畫,看怎麼跟雙北他們合作、怎麼支援?請部裡來找我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吳委員春城:我有很多的構想,我跟你們討論,給你們很多的構想,看怎麼樣來做這些事情,不要閉門造車,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好,謝謝。 吳委員春城:謝謝。 主席:好,感謝。 接下來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11時49分)謝謝主席。我請教育部次長。 主席:好,請次長。 林次長騰蛟:吳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次長好。今天早上有地震發生,所以我想要就教育部針對學校災情通報協助相關事項跟您做簡單幾點詢問。今天發生地震之後,我的母校──臺北市景美女中,因為勵學樓有鋼筋裸露情況,所以高三今天是停課的;臺北市大安區民族實驗中學也宣布停課;我們看到花蓮女中也傳出相當嚴重的災情。過去我們都依照慣例有相關通報的機制,目前為止,我們收到多少學校的災情通報?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因為一早就來立法院這邊備詢,所以目前我手上還沒有掌握到這個資訊,不過基本上我們針對發生重大的天災,包含地震等等,我們都有校安通報的系統…… 吳委員沛憶:是。 林次長騰蛟:所以各個學校、各縣市政府就會上校安通報去報相關的災情,教育部也會統計災情的狀況,當然針對情況嚴重的部分,我們國教署這邊也會去做一個實地上的…… 吳委員沛憶:所以都有依照相關的機制在通報…… 林次長騰蛟:對,包含後面的部分,我們也會處理…… 吳委員沛憶:那這個數字等一會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相關資料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吳委員沛憶:好,今天在我們臺北市還有發生事情,因為捷運停駛,文湖線甚至停駛到10點,新北環狀線更是發生軌道梁柱位移,到下班前可能都無法恢復通車,所以今天人事總處宣布:上班上課,若有因災情導致大眾運輸暫停的情況,差勤應該要彈性處理。就我們學校來講,上學如果遇到這樣的災情情況,我們的差勤彈性有沒有一個制度性的SOP? 林次長騰蛟:是的,我想包含像風災也是一樣,我們也都會讓各個學校能夠因應災情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 吳委員沛憶:現在是授權給學校處理,次長,我是建議,因為像今天有好幾則錯誤訊息的發布,讓大家以為要停班停課,結果後來發現是錯誤的訊息,所以在災難當下,訊息的正確性跟統一性很重要,我建議我們還是要來研擬SOP,讓它有一個明確的訂定,才不會傳出誤傳、消息錯誤這樣的情況,我們是不是可以來這樣研議?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朝這個方面來努力。 吳委員沛憶:好,謝謝。接下來我請體育署署長,次長請回。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署長,我跟你一樣,一直以來都很關心我們臺灣運動產業的發展,其中職業籃球也是我們非常重要、新興的職業運動聯盟,所以我想請問,現在臺灣的職籃有兩個,我們哪一年開始職籃聯盟?聯盟哪一年開打? 鄭署長世忠:抱歉,哪一年我目前沒有掌握到。 吳委員沛憶:我們的兩個聯盟分別在2020年、2021年成立,在當年的年底開打。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沛憶:那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呢?代表我們現在臺灣的職業運動是有包括籃球項目的,是吧?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沛憶:但是在體育署每年度出版的運動統計當中,關於運動產業,你們從第87頁到第91頁,總共只有3頁就講完了運動產業,為什麼呢?仔細一看,體育署的運動統計年報當中,運動產業只有職棒。署長,您剛剛說我們職籃聯盟都開打了,職籃當然是我們運動產業的重要項目,怎麼體育署年度的運動統計年報當中完全沒有提到職籃的發展,沒有任何的統計數據呢?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再跟受委託的單位要求他們更正。 吳委員沛憶:署長,這要趕快去更正,明年的年報還沒出來,請趕快更新資料,因為這個是我們政府的基礎資料、基礎統計,非常的重要,這會讓大家質疑,體育署對我們運動產業的專業性,以及對實務的瞭解度,怎麼會跟現實落差這麼大! 接著要關心這個事項,署長你也很清楚,籃協這段時間引發了不少的爭議,我認為有爭議其實是正常的,但是我們要如何來處理爭議,爭端處理機制就是我們現在要談的,這很重要,我們必須把它制度化,我們要有方法來解決爭議。但是籃協最近召開的會員大會,又發生了重大的爭議,第一個,籃協表達出來,未來我們的球員代表國家隊出席賽事的表現,要依表現來懲處,署長你認同嗎? 鄭署長世忠:非常不認同,但是籃協有表達那是監事個人…… 吳委員沛憶:其中一個人的發言,不代表籃協? 鄭署長世忠:籃協絕對沒有這樣做。 吳委員沛憶:沒有做成這樣的會議結論?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沛憶:好,署長有沒有看過當天的會議紀錄了?當天籃協的會員大會,理事長有沒有出席? 鄭署長世忠:沒有出席。 吳委員沛憶:會議的主席、理事長沒有出席,那籃協的會員大會可不可以召開? 鄭署長世忠:基本上,按照規定是可以有代理,但是我們還是希望…… 吳委員沛憶:按照籃協章程的內規,理事長因故沒有出席的時候,他可以指派代理,但不是隨便哪一個人都可以代理,必須要是常務理事,但是據報導指出,當天會議上,主持會議的人是不是秘書長?當天會議是由哪一位常務理事來代理主持?署長,你手邊有資料嗎?你們有沒有去瞭解? 鄭署長世忠:當天是秘書長在做主持。 吳委員沛憶:所以當天的會議主席是秘書長,秘書長能不能夠擔任籃協會員大會的代理主席?依照籃協自己的章程內規是不行的。 鄭署長世忠:所以我們不會備查。 吳委員沛憶:署長,你們要趕快去瞭解。 鄭署長世忠:我們不會備查他們的…… 吳委員沛憶:3月24號開會到今天已經好幾天了,你們趕快去瞭解。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沛憶:如果連會員大會本身會議的有效性都會引發爭議了,難不怪球員、難不怪社會外界對於籃協沒有辦法信任。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去函給予警告。 吳委員沛憶:署長,誠如我剛剛講的,我們有信任的問題,最重要的核心其實是來自於我們臺灣職業運動員權益的保障真的到了應該要趕快改進的時刻了。 鄭署長世忠:我完全認同,這部分昨天我們也是把籃協的代表還有工會代表、球員代表,還有我們足協的代表大家一起找過來開始教他們…… 吳委員沛憶:署長,我們的職籃團體協約今年會不會簽訂?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今年會針對國家隊選手的權益部分,由我們現在委託一位政大的林教授來進行一個所謂的公版,但是針對細節,所謂的雙方,因為那不是雇主跟球員的關係…… 吳委員沛憶:職籃團體協約,今年要開始談,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那不算是團體協議,那是雙方的協議,因為那不是雇主跟球員的關係,但精神是一樣,這部分我們正在主導他們談的期程,但的確沒有辦法掌握。 吳委員沛憶:這一個「談」需不需要有工會? 鄭署長世忠:有,當然。 吳委員沛憶:需不需要有球員代表? 鄭署長世忠:一定要。 吳委員沛憶:昨天籃協召開一個跨聯盟的9人小組,籃協對外發布的聲明說,這9人小組的代表名單是你們體育署建議的,署長,請問這9人小組當中哪一位是工會代表?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主要是針對國家隊整個徵召制度的部分去做討論,但是跟之前我們所謂團體的協議,是兩個不同的事件。 吳委員沛憶:但是我認為精神應當是一致的,所以署長我希望你能夠再去研議,也去聆聽各方的意見,既然這是專案小組,就需要有成員的代表性。 鄭署長世忠:我們會建議籃協來補足一個工會或是學者代表。 吳委員沛憶:我們希望能夠有代表性的球員來參與籃協這個跨聯盟的小組,針對組訓的部分來討論,可不可以? 鄭署長世忠:好。 吳委員沛憶:再來要跟署長討論的是我們運動產業的界線,這個畫面上是我們的外援啦啦隊,署長,你認為這屬不屬於我們的運動產業?應援啦啦隊屬不屬於運動產業? 鄭署長世忠:他在場上運動表演的部分屬於運動產業,但是他運動經濟的部分也算是我們運動產業的一部分。 吳委員沛憶:你們體育署給我的索資回復說,應援啦啦隊似屬職業運動之合作對象,廣義上或可歸屬職業運動之一環。署長,「似屬」是「是」還是「不是」?「廣義上」或可歸屬,請問「狹義上」可不可以歸屬?署長,我這邊要告訴你的是,運動產業的定義非常的重要,因為過去我在地方議會,你們體育署對運動產業的定義,會影響到地方政府對於運動產業每一年產值的評估,甚至當出現爭端時,像臺北市當年虎豹潭事件,大家就發現這到底是運動產業還是教育機關要管理的?這中間有非常多的模糊地帶,會導致於我們在管理上面無所適從,像我自己的街舞老師還有很多的街舞教室,他們開教室之後要申請補助的時候,文化局說這不屬他們的;體育局說這不屬於他們的;教育局說這不屬於他們的,但是法規要管理的時候,每一個單位都認為他們可以管街舞教室。 所以署長,我希望我們對於運動產業項目的訂定、定義,要把它釐清楚,我不能接受全國最高運動主管機關回復給我的,我只不過詢問你一個項目它究竟是不是屬於我們體育職業運動,你卻告訴我說「似屬」、「廣義上」,我認為定義就要明確。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如果有個案進來的時候,我們會很嚴謹的去召開跨部會的探討…… 吳委員沛憶:沒錯,因為這些都是叫做新興的運動產業。 鄭署長世忠:是。 吳委員沛憶:因為是新興的,所以才需要你們趕快加緊地有實證上面、實務上面的瞭解,然後把它定義清楚,才能夠讓我們地方政府在管理及輔導上面能夠有一個相關的規範,好不好?謝謝。 鄭署長世忠: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接下來,我們請林倩綺委員。 林委員倩綺:(12時)謝謝主席、召委。請一下林次長。 主席:請林次長。 林委員倩綺:次長,非常感謝上次在我們臺灣女足的協調會當中,為了精進女足的整個系列,做了一個非常具有里程碑的決議,所以我們在2024(今)年就會從6隊增加到8隊;當然2025年的目標,就是再增加2隊,變成10隊,在打世界盃之前,我們大概希望能夠擴增到12隊。另外,在足球的場地上,我們也朝向能夠符合世界規格這樣一個賽事的方向前進,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此定案了,也很感謝您在這個部分給我們很多的支持,我們也希望女足的團體……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大概就兩個縣市的部分能夠增加…… 林委員倩綺:對!對!對!今年至少兩個縣市,就是直接補助…… 林次長騰蛟:明年比賽的時候,能夠有兩個隊進來。 林委員倩綺:對!至少要這樣,然後就直接補助地方政府教育局。 林次長騰蛟:是。 林委員倩綺:我也很期待女足未來能夠成為我們的一個全民運動,因為這是「團體」,所以這個全民運動如果能夠帶起來,那我們整個國家應該會很不一樣。 林次長騰蛟:是。 林委員倩綺:好,這個部分很感謝次長,次長您可以回座了。 接下來我們跟署長討論一下未來的事情。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署長,我知道剛才其實也有別的委員關心過,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針對2025年的Masters Games──其實我到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翻,到底是大師賽事還是壯年賽事,所以我就直接講主辦單位所寫出來的Masters Games,而體育署就這個部分,不知道有哪些作為讓我們明年雙北舉辦的Masters Games,能夠有好的成績而且能夠有好的口碑?是不是可以請署長說明一下? 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分兩部分,一部分當然是報名的部分,就是我們國際組有在協調,也幫雙北舉辦了幾次的會議,也找了各個協會,甚至我們現在也希望他們各個協會提供協助,找其他鄰近國家就他們國家的單項協會這部分能夠鼓勵他們的選手來報名參加;在國內的部分,就我們目前的體系,是希望透過一個腦力激盪,看看怎麼樣鼓勵我們的縣市,能夠針對他們縣市裡面的民眾來做一個比方說培訓營,我們給他補助來鼓勵他,然後鼓勵他們來報名,重點還是在於我們的民眾趁有這個機會,能夠來投入這個運動,來養成一個規律運動的習慣。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署長,目前這樣的一些作為,至少我們這些壯世代不會覺得一直被歧視,我這邊也提出一些建議,像我們的國訓中心或者是運科中心,現在感覺上比較強健了,不知道在2025年這個賽事當中,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角色?因為您剛才講到您這邊已經開始運作、期待其他國家一起參加這個賽事,我在之前的質詢中也感到很遺憾,今年在澳洲舉辦的Masters Games我沒有機會去參加自己的項目,但明年我是一定會報名的。所以明年的賽事我期待不僅是有很多國家的人來參與,我也很期待因為我們是地主國,在這個賽事裡面,我們如果能夠有很好的成績,不僅對城市空間有很大的影響,對於整個全民體育應該也有很大的正面衝擊,讓我們能夠再往更好的方向走。尤其是現在運科中心和國訓中心都有比較高的規格,甚至我們也朝向運動發展部這樣的目標發展,雖然目前可能有一些限制,但是我相信以體育署這樣子的能量,應該是有機會讓這樣一個部能夠成立的。但是在部能夠成立之前,我們基本上希望全民的參與都能有一些讓我們感到非常充實而且很正面的走向,所以我也期待2個中心有機會可以將這個部分做一個考量。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提點。這部分因為是今天第一次聽到,我想我們後續就來跟2位執行長討論看看能夠有什麼樣的新創想法來進行。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署長。所以就請把這個部分列入,如果可以集合大家一起來討論,應該會有更多的腦力激盪,你就不用一直花腦筋。你其實已經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了,還要處理這種content、內容,或許我們可以多找一點不同面向的人一起來討論。好,謝謝。 接下來我想就單項協會的問題跟署裡面做個討論。我們參加單項協會,有時候為了精進自己的技術,所以我們也很想知道規則或者是更專業的一些看法。我先不講我的項目好了。有關單項協會在資訊上的公布,我不知道署裡面有沒有一個概念?比如說我現在已經拿到某一項的C級教練和C級裁判,那我當然就想要再往前,能夠拿到B級、甚至是A級的國家裁判,所以我常常在查詢協會公告B級甚至A級教練的考試時間,但是當我查詢到的時候,要不然就是過期了,要不然就是這個禮拜的週末要舉辦,或者是都沒有,但是就發現協會說他們今年辦過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可不可以請教署長,署裡面有沒有請協會在公告這些資訊時有一定的日期或規定,能夠讓相關資訊充分、透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過去其實是有要求協會設立專區,比方說教練的專區或裁判的專區,至於是不是有落實,我們再來做進一步的瞭解。您的聲音我也聽到了,這部分我們再來要求協會。因為網站的設計很多元,每一個協會的網站邏輯的確都不太一樣,這部分我們再來強化。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署長。或許是不是可以規定他們某一些項目,比如說現在要考B級了,當然這之前還有一些見習,如果協會這邊可以協助見習,其實我們自己也很主動地直接問協會,協會當然很專業,知道每一個地區的「眉角」,有的時候你就不好加入或者是沒有機會加入,所以你要考B級,可能這些條件都要符合有的時候還很困難,所以是不是這個部分也可以請署裡面注意? 另外就是我剛才講的那個公告的時間,是不是署裡面也可以給一個時間序?比如說要考B級裁判、B級教練,是不是至少給個30天、45天或60天,之前就要讓大家知道? 鄭署長世忠:對,目前是至少一個月啦! 林委員倩綺:對,至少要一個月嘛!不要讓我們看到的時候覺得:怎麼又過期了!尤其B級跟A級也不是常辦,所以這個部分就請署裡面幫我們多注意一下好嗎? 鄭署長世忠:是。 林委員倩綺:先前也跟署長聊過,是不是現在國家的風帆基地就在澎湖了?是嗎?還是…… 鄭署長世忠:目前澎湖有一個算是小而美的訓練基地,也滿多國家的帆船隊去那邊集訓。 林委員倩綺:就是在觀音亭那邊那個嘛? 鄭署長世忠:對。 林委員倩綺:我知道他們有提出一個國家風帆基地的想法,好像在…… 鄭署長世忠:目前有這個想法,但是他們內部還在討論當中,所以還沒有提案。 林委員倩綺:那這個預算有了嗎?據他們告訴我說…… 鄭署長世忠:因為沒有提案,所以還沒有這筆預算。 林委員倩綺:喔,還沒有這筆預算。因為各方的說辭不太一樣,所以我這邊也要為他們請命。當然,各地都有不同的水域狀態,澎湖應該也算是一個還不錯的區域,他們提出設置這個風帆,也可以包含風浪板和帆船等類別的基地,或許是一個很好的考量,他們有這樣一個想法,也希望署裡面多多支持。 鄭署長世忠:會。如果他們縣內有這樣一個共識的時候,我們一定會來支持。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署長。 最後,有關體育,我要再提一個建議。今天也有很多委員關心選手在比賽當中或是比賽之後的一些待遇和對待的問題,我要跟署裡面做個建議,就是當這些選手過了他們的選手期,然後退役了,我覺得這些選手退役之後其實有很多的發展空間,不一定只有在fitness center或者是重新去當某一個項目的教練。其實我發現很多體育人常常在媒體上出現,所以或許署裡面可以多一些視角,為他們退役之後的路開一些系列,這樣或許可以讓他們展開不同的人生,從他們過去這麼優越的體育項目當中,我相信他們的人生第二春應該可以有更多的可能。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在國訓中心的確有定期、不定期開設一些課程,來吸引我們的國家隊選手來參與,比方說烹飪、其他的演藝或是其他相對性的。在學校的部分,其實目前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科系的老師們也有意識到這個危機,就是我們的學生畢業之後不見得都能往運動產業發展,所以我們也有在鼓勵學生採取雙修、輔系或是其他分流的方式,這個部分我們的確在大專校院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了。 林委員倩綺:好的,那就請體育署再多投入跟用心一點,讓這些選手不僅在比賽的時候,退役之後也有很好的出路。 鄭署長世忠:是。 林委員倩綺:謝謝。 不好意思,我要問一下原民專班的問題,綜規司今天是不是有派人列席? 謝謝,是綜規司負責嘛? 不好意思,我在3月5日有提出一個原民專班的問題,不知道後來部裡面針對原民專班畢業之後的就業情形、學習科目和職場的關聯性是不是有一些相關的資訊可以提供給本席了? 吳專門委員志偉:跟委員報告,上次委員詢問之後,部裡面有提供一份書面說明回復委員辦公室,後續…… 林委員倩綺:是針對我講的這兩個嗎?就是就業情形和他學習的項目還有在職場上的關聯性。 吳專門委員志偉:後續是不是我們再來跟委員辦公室做進一步的瞭解?如果…… 林委員倩綺:好的,就至少這兩項嘛!我要瞭解原民專班在執行上的效度。 吳專門委員志偉:是、是,如果有不足的部分,我們會再來補充。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 最後我要呼籲國際司和可能是綜規司是不是應該要開一個會,針對本席在3月5日也提到的,依照國際專班的規格來設計原民專班?所以在原住民的部分,我期待的不是大家對我們的印象一直是某一種樣態,我覺得國際專班是一個很好的設計,所以請你們兩個單位針對國際專班裡面原民專班的部分去做一些討論,可以吧? 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好,感謝各位。 我先宣布一下:我們在張雅琳委員質詢完畢之後就進行臨時提案的處理。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4分鐘。 莊委員瑞雄:(12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林次長和體育署署長。 主席:是,次長跟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莊委員好。 莊委員瑞雄:次長,2010年的時候體育署叫做體委會,那時訂了一個振興棒球運動的計畫,規劃了一些不同屬性的國際賽,並且加以分級。2019年體育署又拉了棒協和職棒聯盟去簽訂了一個合作協約書,明確化了整個國際賽的層級,一級賽事的組、訓、賽都是由職棒聯盟來負責,棒協則專注於二級賽事跟各級國際賽事的組、訓、參賽。 本席倒是這樣認為,早上聽了那麼多委員的質詢,我相信署長也有聽到,就是籃球也應該有相應的規劃,一級的國際賽當然是派最頂尖的球員去參加,如果是二級的國際賽甚至是瓊斯盃,選訓是不是就應該以年紀比較輕的球員為主、以培養接班為目的?所以本席一開始要先請教署長,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之內邀集籃協及三個聯盟坐下來好好討論整個國際賽的分級制度,訂出我們籃球國際賽分級國家隊的一個組訓模式?請署長回答。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昨天籃協針對國家隊議題成立9人小組,他們在會中已經初步有一個共識產生,所以他們接下來會往這個方向進行討論。 莊委員瑞雄:我問你關於籃協這幾年的表現,依你來看,你算是內行的,給你打分數,你有滿意嗎? 鄭署長世忠:60分。 莊委員瑞雄:還60分喔!你的標準太低了,這樣還有60分?我早上聽到那麼多委員在問,真的要打屁股啦!我們說一句實在的。 鄭署長世忠:一定要。 莊委員瑞雄:努力的空間真的實在是…… 鄭署長世忠:是,非常大。 莊委員瑞雄:我們籃球是空前的一個盛況,可是整個……唉!大家都罵過了,我就不要再罵了。 談到整個國家隊的組訓模式,我就一定要提到上次的保險問題,上個月在我們的公聽會裡面有一個初步的解決方案,根本上要解決這些問題就是要回到團體協約裡面去簽訂。署長,一個月過去了,早上我剛好也聽到了,體育署有沒有主動找籃協跟各聯盟、工會一起討論團體協約的簽約? 鄭署長世忠:有,昨天主要是第一次的預備會議,我們請中華職棒來提供他們過去的經驗,還有一位政大的法律專家林教授來協助,告訴他們這個事情怎麼談、如何談、期程怎麼抓,所以…… 莊委員瑞雄:什麼時候可以簽?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在半年內會有一個國家隊選手跟籃協、足協在權利義務方面的公版出來,但是其他屬於兩方的協議部分可能還需要一點時間,這個時間真的很難抓。 莊委員瑞雄:您不夠積極,我早上聽你的答詢,你說那不屬於僱傭關係,所以不採用…… 鄭署長世忠:的確是法律專家告訴我們的,嚴格講起來,但雙方還是有協議,只是不叫團體協約。 莊委員瑞雄:署長,我跟你講,我也是法律專家,不一定要是承攬跟僱傭關係才可以簽團體協約或是參賽協議,這都有上對下,本來就是可以啦!我們一起來促成,把心態轉變。 鄭署長世忠:我們會往這個精神去做。 莊委員瑞雄:對,不是要跟你爭辯,大家都希望它可以好。我看早上問的都是不同黨派,運動就是國力,不管是誰來執政…… 鄭署長世忠:這個期程部分我們有來主導。 莊委員瑞雄:是,一個月好不好?不要拖啦!拖半年開什麼玩笑?我們是幫你們搭橋梁,你們是事主,我們是做公親而已,看整個體育能不能…… 鄭署長世忠:委員,我們一個月內會請它多次來開會對話。 莊委員瑞雄:對,趕快做!這個真的要快點做,不要每次都要問這個問題。 鄭署長世忠:委員,這個我也很急。 莊委員瑞雄:不能只是急,要有成績,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 莊委員瑞雄:我再請教署長,籃協對外說明6月會想辦法讓國籍法修法通過,其實不是這樣啦!行政院的版本已經送到立法院等待內政委員會的排審,從籃協宣稱要跟兩位洋將談歸化以後,上週末又多一位夢想家的洋將有意歸化,多了這麼多的選擇,其實球迷五味雜陳,既期待又怕落空,很怕期待又落空。亞洲各個國家都在積極爭取歸化,這已經是常態了,本席也不斷提醒我們體育署儘早研商歸化的相關政策,可是到現在我真的還是沒有看到,本席看到體育署跟籃協都在被動等待修法,我難道不知道你們的心態嗎?不夠積極啦!我認為有更多方向可以主動去做,你注意看亞洲通常有幾種方式,黎巴嫩跟敘利亞就用論件計酬的方式訂定出賽合約,日本就靠健全聯賽,政府沒有給任何歸化補助跟薪水,但透過聯賽制度增設特殊的資格,球隊就有外掛,球員就有高薪,提高歸化的一個誘因。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已經在做了。 莊委員瑞雄:要更積極,不要只是等待內政委員會,這樣好嗎?不好意思!主席你先坐一下。 最後我建議,跟世界搶人才光是靠政府的補助沒有辦法,你剛剛幫籃協打60分,我認為太高了,要鼓勵各個聯盟去調整整個賽制,增加誘因讓球團延攬有意歸化的洋將,一方面國庫可以減輕負擔,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更合理的國際賽事分級制度,避免過去像戴維斯、阿提諾在各種大小比賽的情況。所以署長,以戴維斯在2013年的合約為例,一個月是2萬美金,培訓期間是1萬5,000美金,如果未來歸化人數增加的話,你會繼續再補助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不會全部補助,我們還是依照國家隊的需求,我們不是每一位想要歸化的都會全部來進行。 莊委員瑞雄:加油一下啦!我以前高中踢足球,我現在在關心籃球,就是因為看不下去了。國籍法還沒有修,高專歸化的難度還在,但是有一條殊勳歸化可以走,你看現在籃協的國際賽事分級,每年辦的瓊斯盃就是一級賽事啊!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有問過內政部,基本上他們是反對。 莊委員瑞雄:是啦!但是這些分級一旦成為優秀成績以後都可以變成殊勳歸化的佐證,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 莊委員瑞雄:這個可以再積極一下,好不好?加油!謝謝。 鄭署長世忠:是,謝謝委員。 林次長騰蛟:謝謝。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 我們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張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立即處理臨時提案,謝謝。 張委員雅琳:(12時19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署長跟次長。 主席:好,署長跟次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張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次長跟署長好。我一直都非常關心運動產業的發展,我想我就直接切入主題,我們看到體育署這幾年的報告,發現我們的運動產業好像很強調捐贈抵稅、黃牛票跟防賭機制,其實我滿訝異的,因為我們應該還有更多事情可以做,也因為我們有更多事情可以做,所以你們去年去中國還有日本考察運動園區的推廣狀況,想要帶回來臺灣做一些規劃。我們在106年的時候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中第十五條講到中央應該協助直轄市或是這些法人、自然人設置運動產業園區,我想要知道,現在已經113年,這麼多年了,我們有地方政府來申請過嗎?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據我瞭解,目前包含屏東的國際棒球園區,還有臺中的足球園區都有跟教育部申請前瞻的經費補助來興建。 張委員雅琳:我們現在只有兩個是嗎?只有兩個,是不是? 林次長騰蛟:目前兩個。 張委員雅琳:我想我們還是應該要積極鼓勵縣市政府來申請,因為去年考察的時候也發現中國的一些模式在調整,從競技運動改成全民運動,他們的模式、內容非常多元,像是有彈翻床、拳擊館、馬術館,其實非常非常多元,這其實也是我們需要帶給縣市政府的更多想像。我想問一下,到底為什麼只有兩個縣市?我們有沒有檢討過原因是什麼?是法規太嚴還是誘因不夠呢?我們有沒有相關的一些檢討方案? 林次長騰蛟:這部分基本上因為土地所有權、管理權都在地方政府,所以由地方政府本身去評估適合發展的運動項目,中央的部分會配合地方一起來做補助跟建置處理。 張委員雅琳:對,可是如果一直在等待地方的話,是不是就沒辦法有更積極的一些作為呢?我們是不是可以有更積極的方式協助地方呢?我們今年可不可以再多增加一個縣市提出申請呢? 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我們再跟縣市政府來做努力,看看是不是還有其他縣市政府有這樣的意願。 張委員雅琳:好,我們會後繼續討論這一題。再來,其實也有去日本考察奧林匹克學院、博物館、國訓中心、運科中心以及浦和紅鑽足球俱樂部,還有RED°TOKYO TOWER裡面的電競、動漫AR虛擬實境等等跟運動主題相關的景點,我們看到這一次的考察報告有提到,我們其實應該有一些產業化的思維,要有企業導入、要有完善的青訓體系,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協助場地才有辦法支撐整個運動市場的需求。我也發現這兩次的考察都有提到青少年,我們看它的遊戲項目也都非常符合青少年的需求,如果我們今天要發展運動產業,基本的人口市場是很重要的,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從小開始培養,才有辦法讓他們從小開始一直持續關注這件事情、才有可能支持我們國家的運動產業?所以我想請教署長,考察的時候有提到一些發展的方向,目前我們針對這個產業的落實有沒有一些具體規劃呢?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過去我們主要是著重在人才培育跟實證場域部分,譬如有一些科技業者,他們產製一些可以讓使用者端更優化他們運動體驗的儀器,那我們就會用在場域裡去做實證,這部分目前都有在做,但針對整個產業鏈部分,我們的確還需要努力。今年我們行政法人運科中心成立之後,針對這部分,我也請執行長協助,希望跟產業界能夠有更密切的結合,特別在新創的部分予以協助。 張委員雅琳:好,因為上次我們其實也有討論過這一題,所以會後請你們持續關心進度,好不好?因為上次有提到會跟經濟部持續學習。 再來,剛剛提到場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所以在去年核定的「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中,我們花了三分之二經費來打造一個安全的運動環境,我想運動有非常非常多的好處,對大人、小孩都非常重要,可是我也發現我們現在做的這些場地的型態,其實非常千篇一律,大概就是籃球場、桌球場、游泳池等這些項目,可是我們發現奧運的賽事其實是隨著時代與時俱進,越來越推進現在青少年所謂的好玩的東西,大家可以看到,東京奧運項目裡有運動攀岩、衝浪等,2028年的洛杉磯奧運還有「腰旗美式足球」,其實都是越來越多元化的發展,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有更多屬於這樣的設施,讓青少年可以去追求挑戰、追求卓越、超越自己,這樣才能夠吸引更多的兒少參與?我們是不是可以往這個方向來規劃呢?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的公建計畫,當然是由各縣市提供他們的案子來競爭,但是我這邊也會主動詢問一些縣市,比方說針對滑板訓練基地的部分,看他們願不願意承作?目前初步有臺南跟澎湖表達相當意願,所以我們會請他們補件,也會往這個方向來協助。 張委員雅琳:但是這樣聽起來相對數量還是蠻少的…… 鄭署長世忠:是的,因為各縣市的確還不太…… 張委員雅琳:其實我們蓋的場館數量不少,但是你剛剛講的那種只有兩個而已。我想青少年運動對小孩來說非常非常重要,因為大家都知道,現在他們有所謂的3C文明病,以及可能有網路成癮的問題,所以非常需要戶外空間。包含2030年衛福部兒童醫療與健康政策建言書也有提到,現在的場地實在太少了,交通不便,離家又遠,所以其實是非常難抵達,然後這些也會造成兒童近視的問題,所以我想請教署長,我們能不能有更積極的作法?例如我建議是不是可以做一個研究案,瞭解青少年到底需要什麼樣的休憩空間或運動場館?我們可不可以做這樣的研究,再來規劃相關計畫,然後跟縣市政府一起溝通、討論,讓他們可以更往這個方向前進? 鄭署長世忠:委員,這部分我們會來進行,另外我個人也希望協助各縣市的學校解套,因為許多場地都在學校,希望學校能夠在安心的情況之下,開放校園,讓整個社區的民眾、小孩都可以來使用。 張委員雅琳:我想請問一下,這個計畫案的研究,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啟動? 鄭署長世忠:從找到人,然後提供、寫計畫案出來,再到簽呈通過,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時間。 張委員雅琳:好喔!那這個部分大概就是兩個月之後,我們會持續來關心,也希望今年相關的研究案可以出來,可以給地方一個精確的指引,因為我看到你們給我的回復是說要考量各地需求的不同,以及各地方政府要充分瞭解等等,可是如果一直都要等地方的話,真的這件事情是做不到的,然而兒童的健康問題已經迫在眉梢,這部分必須要有積極作為。 再來最後一件事情,就是「千足計畫」,因為我非常關注足球的運動場地問題,之前千足計畫已經盤點了41個場地,現在申請的有18個,其中有4個都是過去就已經有在使用的場地,所以似乎離我們要增加更多場地的目標還很遠,剛剛署長也有提到,很多場地是在學校裡面,所以我們到底有哪些具體作法可以要求學校把場地開放出來?因為我們剛剛一直在講要有場地、要有青訓體系,但如果沒有場地,這些事情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是,這個問題在各個學校部分,大概第一個要協助的就是校長免責的問題,再來就是假日或夜間管理人員薪資的問題,這可能需要縣市以及當地運動產業業者一起研商看要如何協助。的確,除了校園之外,在校外、公園部分,我們現在也找縣市政府座談,看看在公園地方能不能有一些比較小型的運動空間的設立,這部分我們正在進行當中。 張委員雅琳:我想問一下,在學校的空間裡面,已經有盤點出多少個場地了嗎?有多少學校的場地,目前有盤點嗎?因為我們講的是千足嘛!目前有多少?離目標還差多遠?這部分有盤點嗎? 鄭署長世忠:這個數字我目前沒有掌握,但是我們應該有這樣的一個清單。 張委員雅琳:好,這部分麻煩也請盤點一下,讓我們瞭解大概有多少場地,然後還有具體的作法,我們要如何解決剛剛學校的那些問題,好不好?這個相關計畫大概在什麼時候可以提供給我們? 鄭署長世忠:是不是3個月的時間,我們提供委員一個書面報告?另外我剛剛提到會請專家學者幫我們做這樣的研究部分,研究可能需要半年的時間…… 張委員雅琳:我知道研究是另外一件事情,我現在講的是進到學校的這件事情。 鄭署長世忠:是,剛剛那個具體作法,我們大概3個月的時間回復給委員。 張委員雅琳:好,最後一個問題,剛剛我們講的其實是室內空間,那麼戶外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規劃一些小型運動園區?像這個是在臺北的內湖,桃園也有類似的場地來處理所謂的新興運動項目。像臺中就非常適合發展自行車,它的空間非常好,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有像這樣的方向提供給縣市政府?還是說目前也已經有人以這個方向來做相關建置了? 鄭署長世忠:坦白講,目前縣市政府對這一塊的確是比較消極,這塊我們再來跟縣市政府對談。 張委員雅琳:好,在相關計畫出來之後,可能也需要一些類似吸引的方案來鼓勵縣市政府,好不好?這個一樣我們會持續追蹤,謝謝。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林次長騰蛟:謝謝張委員。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今天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共計10案,請宣讀。 一、 有鑑於運動是國力呈現,也是整體國家發展重大方向。過去長期政府部門對於運動呈現錦上添花多,但對於整體政策方向,缺乏長遠、廣度、且有力的政策目標方向。 2021年包括洪孟楷、萬美玲等立法委員與民間專業教授、選手,即倡議應該整合政府資源、人力,升格成立「運動發展部」,讓力量集中,也達到推廣運動、全民參與、人才培育、國際接軌等多方面目標。更是為了讓台灣的體育專業人才,包括運動員、教練以及運動產業,能有更完整的規劃和長遠發展。 而2024總統大選,各總統候選人也都有相關政見,賴總統當選人也提及此政見;有鑑於520就職在即,政府部門應該超前部署,朝推廣運動共同方向前進並完成。特提案要求目前體育署應即刻盤點計畫,體育發展部的未來組織架構、人力、預算、法規、升格後重點施政項目、目標等。於三個月內提出計畫,積極辦理準備,以符合國人期待。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林倩綺 二、 國民體育法第21條法令規定商業性質賽事應給選手出賽費,而立法精神出賽費並非獎金,因此,目前有些賽事並無提供,明顯違反。 身為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該符合法令規定,明定所有未來商業收益賽事都必須支付出賽費,請於三個月內提出具體要求作為,並保證未來不再積欠選手應得費用。 提案人:洪孟楷  柯志恩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三、 國內職棒邁向35年,職籃也於近年蓬勃發展;然假球事件仍在某些不肖份子蠢蠢欲動下,傷害整體產業生態,更傷痛球迷的心!嚇阻假球、健全運動產業、打擊不法是全體公私部門首要任務。 建立防堵機制、以維護國人對於運動產業信心,更應是體育署核心工作。然目前投入宣導,僅檢警調相關計畫約百萬元,其餘有賴民間及聯盟自律,顯示政府在假球防制仍有精進之處。 特提案要求體育署應強化督導、管理之責,與職業棒球聯盟、職業籃球聯盟、及職業棒球、職業籃球球員工會等雙方共同協商,強化或建立球員防賭信託基金機制,讓相關球員工會能提出自主提撥防賭信託要點及獎勵機制,精進整體職業運動市場之健全。 要求體育署於一個月內針對此提案邀集會議,並於三個月內針對已有防賭基金提出精進作為,尚未成立者訂出具體時間表達成進度。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林倩綺 四、 案由:有鑑於國際田徑賽事的比賽場地均為合成橡膠跑道,目前國訓中心的跑道已被更換為PU跑道,左訓中心的田徑選手只能轉往世運主場館練習,雖然已造成不便,仍有合成橡膠跑道可供練習,倘世運主場館跑道再更換為PU跑道,左訓中心國家培訓的選手將面臨無法在未來參加國際賽事實際比賽跑道上練習的窘境。請維持世運主場館使用合成橡膠跑道,並於日後將左訓中心跑道更換為合成橡膠跑道,以維護國家田徑選手權益。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洪孟楷 五、 案由:有鑑於2025年世界壯年運動會(簡稱世壯運)即將於明年舉辦,其願景展望要達成「終身運動及全民運動價值理念,促進壯年運動發展」及「推動高齡運動,實踐樂活國民」兩項指標性任務,然而,目前對於世壯運舉辦,仍就僅以促進刺激觀光為主要目的,對於提升運動文化的措施尚未明確。查,目前對於提升國人參與世壯運方式除了降低國人報名費外,僅有在交通運輸系統上投放廣告等措施,恐無法有效提升國人的參與,對終身運動文化的助益顯有不足。綜上,為實質提升國人的參與意願,爰要求體育署積極與雙北市政府研議相關協助世壯運參與者之運動課程、活動等事宜,更應與專家學者、專業單位就世壯運提升終身運動文化之措施進行研議,並於二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林倩綺 六、 案由:有鑑於私校退場停辦持續發生,「私校退場條例條文規定似乎未臻完善,有關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儼然成為確定宣告結束對象!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未再進行研擬完成修訂條文之前,應針對現階段專案輔導學校提出積極扶正因應措施與行政作為。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等條文,應積極提出修訂,以因應私校退場倒閉之困境。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七、 案由:有鑑於國家代表隊運動員於國際上為國爭光,但現行我國對於國家代表隊及職業運動員的保障不足,未臻完備,僅有依「國民體育法」第23條及「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全國性體育團體於辦理活動、培訓及參賽時,依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還有單項體育協會的協議,合約,對於國家代表隊選手之權利義務及權益保障未有專法制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三個月研議提出「國家代表隊及運動員權益保障專法」送本院審議,以維護國家代表隊運動員之權利與義務。 提案人:萬美玲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羅廷瑋  葛如鈞 八、 案由:有鑑於此次巴黎奧運處於夏季,加上法國為了環保,選手村並未裝設冷氣空調設備,惟有外國研究機構指出,今年巴黎奧運期間可能出現最嚴重熱浪,並警告有可能面臨破紀錄高溫的風險!為了避免選手受到高溫影響比賽,諸如:希臘,澳洲,愛爾蘭等國家都由代表團準備降溫設備前往巴黎奧運。為保障我國代表隊選手身心健康,避免選手村住宿未裝設空調影響選手健康與賽事中之表現,爰請教育部比照外國代表隊,為巴黎奧運中華台北國家代表隊提供移動式水冷氣或相關降溫的設備,以維護選手身心健康,提升賽場競爭力。 提案人:萬美玲  林倩綺  羅廷瑋  柯志恩  葛如鈞 九、 案由:有鑑於現有部分私校與教師因契約內容明定轉職離校需支付賠償金之約定,建請教育部應研擬將離校賠償相關不合宜事項列入不可約定項目。 提案人:林倩綺  葛如鈞  陳培瑜 十、 鑒於誠信為運動產業經營之根本,而中華職棒過往歷次假球案對台灣運動產業衝擊仍歷歷在目之際,近年隨生活型態改變,各種對運動員之誘惑手段只增不減,故如何確保相關防賭機制運作健全以維護國人對運動產業信心,實應為體育署之核心工作。然查目前政府實際投入於假球防治相關預算僅檢警調相關法治教育宣導計畫或工作經費200萬元,而其餘所示之策略手段均係仰賴職業聯盟與球員工會自律作為,顯見政府在假球防治之投入上仍有諸多可努力之處。 參考近期職籃球員工會與職棒球員工會共同期盼政府可參與並強化相關球員防賭信託基金機制之倡議,爰要求體育署應於半年內與國內球員工會共同會商,以2025年上路為目標,完成相關球員工會自主提撥防賭信託之獎勵機制與要點,實質對整體職業運動防賭做出貢獻,以昭政府對於假球防治之決心。 提案人:吳沛憶  莊瑞雄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林宜瑾 主席:針對第一案,委員有沒有需要做補充說明的? 請林次長。 林次長騰蛟:各位委員,針對第一案,我們是不是徵詢提案委員跟連署委員的同意,最後一行「三個月內提出計畫」,是不是能夠讓我們修正為「六個月」? 主席: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你的理由是什麼?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成立體育發展部是總統當選人的一個政見,因為總統當選人要520之後才會正式上任,如果是三個月的話,扣掉這幾個月大概就比較……所以我們希望是520新的總統上任之後,我們再來做相關的研議,所以我們需要六個月的時間。以上說明,謝謝。 洪委員孟楷:其實這是第10屆的時候我們幾位委員就已經有提出,我想這是大家要來共同努力的目標和方向,我同意給你六個月的時間,但是確實要做規劃,我們已經提出運動發展部組織法的立法,也會送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們也希望行政部門可以儘速提出相關的專法來進行共同討論,以上。 主席:好,那我們就修正後通過。 第二案是洪孟楷委員的提案,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針對第二案,也是建議提案人跟連署委員是不是能夠同意倒數第二行予以修正?這邊提到「並保證未來不再積欠選手應得費用」,因為這是屬於單項協會的部分,所以「保證」這兩個字是不是可以改為「落實」?以上說明,謝謝。 洪委員孟楷:其實「落實」和「保證」都一樣啦,重點是不要再積欠選手應得費用,身為主管機關應該要更積極去處理,我先講三個月內要提出具體的作為,今天你的報告其實本席是不滿意的,出場費並不是讓協會跟選手去「喬」,我想出場費真的沒得「喬」,你可以討論的是費率到底是多少,但是沒有「喬」說我這一場可以付、那一場不用付,我想很多委員都有質詢過,包括我們的召委也質詢了。我同意改成「落實」兩個字,但重點是在前面「三個月內提出具體要求作為」,以後不能再讓積欠選手應得費用的事情再發生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那我們就文字修正後通過。 針對第三案,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第三案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那就是照案通過。 第四案是林倩綺委員的提案,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文字上我們建議做一些修正,包含第一行的「左訓中心」,因為我們目前叫「國訓中心」,所以建議修正為「國訓中心」,第二行也是一樣,第四行也修正為「國訓中心」。最後兩行建議修正比較多文字,就是「請維持世運……」那個部分的文字建議修正為「請體育署輔導高雄市政府依使用者需求評估研議世運主場館跑道面層材質與奧運規格相符」,然後最後一行修正為「並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國訓中心……」也就是把「左訓中心」改成「國訓中心」,相關文字已經跟提案人林委員做了一些意見上的交換。 主席:所以林委員覺得OK嗎?好,林委員同意,那我們就是修正後通過。 針對第五案,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第五案是倒數第二行我們建議「二個月」是不是能夠修正為「三個月」?請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吳春城委員,他們建議將「二個月」以修成「三個月」。 吳委員春城:可以,但是專家學者、專業單位要先開,因為不要閉門造車好嗎? 林次長騰蛟:也會跟委員請教,謝謝。 主席:所以這樣可以是不是?好,那我們就修正後通過。 針對第六案,請次長說明。 林次長騰蛟:針對第六案,除了原來委員已經有修正的文字之外,建議倒數第二行「提出積極」後面修正為「輔導因應措施」。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輔導因應措施」,林倩綺委員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還有倒數第二行「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等條文」後面的文字建議修正為「應研擬修訂之可行性」。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林委員沒有問題,那我們就是修正後通過。 接下來是第七案。 林次長騰蛟:第七案的文字修正就是建議把倒數第四行「保障」之後文字予以刪除並改為「不足」,然後接到倒數第三行「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研議提出」,後面「國家代表隊及運動員權益保障專法」的部分,我們建議「專法」是不是能夠修正為「機制」?然後「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萬委員。 萬委員美玲:完全不接受。早上署長其實有提到,因為我們現在有國民體育法,但是我們看到國民體育法只是授權體育署訂定相關辦法,既然我們也願意訂定相關辦法去保障選手的權益,我們既然要這樣做,那我們把它制定專法,把這一項我們大家都共同願意做的提到法的位階,其實沒有什麼不對啦!應該這樣講,如果你對於我現在要求三個月要把它提出來,事實上這也很需要、很急,假設你對於三個月有意見,我覺得我們可以再來研議,但是如果說你沒有辦法做專法,這件事情只能用什麼「機制」這種含糊帶過的,本席大概沒辦法接受。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難處在保險的部分,很多地方不在我們的掌握之中,所以這部分我們的確需要更多的時間,也很難在這個地方直接保證這個專法能夠確實來進行,畢竟牽涉到商業保險的部分。 萬委員美玲:應該這樣講,如果你會遇到困難,那我們應該是想辦法去克服困難,體育署或是次長以及本席我們都會共同認為提到法的位階絕對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可以更保障我們代表隊的團體跟運動員,所以我們應該要試著去努力看看,而不是直接把本席的臨時提案推翻,否則我會覺得整個體育署對於我們運動員的保障其實是淪為口號而已,什麼談談機制、談談書面報告,我覺得這一點我沒辦法接受。 主席:署長,萬委員的提案上面是「三個月研議提出」。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就接受萬委員…… 主席:「研議提出」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主席:它是「研議提出」,所以你不需要在專法的地方去做,因為它只是研議提出,它裡面還是有很多的討論空間好不好? 萬委員美玲:謝謝主席把它特別點出來,體育署本來跟我們的溝通是連「研議」這件事情,他們都不願意做,我覺得非常寒心,所以這一點我們是沒有辦法退讓的,為了保障選手、運動員的權益,我希望按照本席的臨時提案來辦理。 吳委員沛憶:主席,我們很支持體育署要保障國家代表隊和運動員的權益,我們一定要支持,但是要用辦法還是上升到專法,我覺得還要討論,尤其是對於現行這些球員需要什麼樣的權益,我認為體育署的掌握其實不夠確切。所以我擔心如果倉促的立專法會不會掛一漏萬,我希望體育署要先去瞭解這麼多項不同的運動項目,到底運動員需要的權益是哪些,再去做研議,我希望體育署一定要有具體的資料,要去做充分的可行性研議及評估。 主席:請范雲委員。 范委員雲:我的意見和沛憶委員一樣,我覺得體育署應該要把如何保障這個部分研究清楚,其實我個人認為萬美玲委員主張的專法非常好,但是如果不是專法,只要能夠有強而有力的行政命令、辦法,我也覺得OK,我的理解機制應該包含專法或是非專法,最重要的是怎麼樣可以保障我們的國家代表隊跟運動員的權益,以上。當然我尊重署長的判斷。 主席:署長,不管是專法,還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研議部分,你是不是可以通盤做一個分析,然後告訴我們到最後你覺得用哪一個方式最能夠保障,因為大家最後的目標都是在保障我們運動員的權益。 鄭署長世忠:沒有問題。 主席:萬美玲委員對於他們研議的部分OK? 萬委員美玲:本來我就是講研議,只是需要專法,我們不接受機制這件事情。 主席:OK,可以吧? 萬委員美玲:本來就是要他研議。 林次長騰蛟:就是維持用「專法」這兩個字,剛剛有提到幾個文字的修正,是不是就同意我們文字上的修正? 萬委員美玲:文字的修正要怎麼修正? 林次長騰蛟:包含剛剛提到的倒數第四行「……保障不足,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三個月研議提出國家代表隊……」…… 萬委員美玲:但是這裡沒有問題。 林次長騰蛟:「送本院」的部分改成「送本委員會」。 萬委員美玲:所以沒問題啊! 林次長騰蛟:其他文字是不是同意我們的修正?以上說明,謝謝。 萬委員美玲:這不用刪掉,為什麼要刪掉? 洪委員孟楷:「爰要求教育部……」後面都不要動,前面都可以修正,但是「爰要求教育部……」後面都不要動,這樣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後面的「本院」是不是改成「本委員會」? 萬委員美玲:可以,我們唸一次,你們怎麼改,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修正後的文字是從倒數第五行開始「對於國家代表隊選手之權利義務及權益保障不足,爰要求教育部應於三個月研議提出『國家代表隊及運動員權益保障專法』送本委員會,以維護國家代表隊運動員之權利與義務」。謝謝。 萬委員美玲:好。 主席:謝謝,我們就文字修正後通過。 第八案。我怎麼突然覺得我們現在變得好熱鬧,是怎樣? 林次長騰蛟:第八案的部分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 第九案。 林次長騰蛟:第九案建議修正文字是倒數第二行,建請教育部「研擬」兩個字改成「評估」。 主席:文字上面做一些修正,把「研擬」變成「評估」,研擬跟評估到底差別在哪裡?教育部真的是!到底對你們有什麼任何的壓力嗎?對啊!你就照案通過嘛!幹嘛搞研擬跟評估,是怎樣? 林次長騰蛟:因為我們跟林委員也討論過了,提案委員是否同意我們? 林委員倩綺:我也是問他這個問題。 主席:他們的回答是什麼?他們的回答有沒有辦法說服你? 洪委員孟楷:研究感覺比較深入一點,要就深入一點嘛! 萬委員美玲:體育署不要什麼事都怕怕的,好嗎? 林次長騰蛟:不是體育署,這是技職司。 主席:所以呢? 林次長騰蛟:主要是因為這裡面涉及到學校跟教師契約的部分,因為這是屬於私立學校,等於是私校的相關契約,所以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還必須要跟私立學校再做一些討論。 主席:次長,你想太多了,對我來說,我的中文程度應該還是可以的,我沒叫你去執行,這只是評估跟研擬,基本上是對未來的事情做一些分析跟研究,我們不要困在這個地方。 林次長騰蛟:我們建議「研擬」改成「研議」。 主席:好啦!我們尊重原提案人林委員的意見。 林次長騰蛟:研議比較是一般通性的文字。 主席:好啦!各退一步,改成研議,委員可以嗎?好,修正後通過。 第十案。 林次長騰蛟:第十案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照案通過。謝謝,臨時提案10案都已經處理完畢。接下來繼續進行質詢。 請鄭天財委員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50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次長。 主席:請次長。 林次長騰蛟: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辛苦了!今天早上我們正好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準備質詢簽到的時候發生大地震,花蓮是最嚴重的,目前所知道的是花蓮女中的校舍嚴重龜裂損壞,真的是非常嚴重,還好沒有倒塌。這是花蓮女中校舍損壞的情形,因為是國立的,所以是教育部主管,除了教育部主管的部分之外,包括地方政府縣立的無論是國中、國小,目前你們所掌握的資訊如何?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在地震發生之後,我們都有校安通報系統,所以各縣市跟各學校的部分都會進到我們的校安通報系統做通報,我們會整體瞭解各個學校的災損情形,如果是屬於這種比較重大性災害的部分會會同會勘,對於運用重大災害相關的補助款項部分,我們也會來全力協助學校做復建的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教育部積極地來協助,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部分也是一樣要給予協助。接下來請署長也上來,運動選手最基本從國小、國中、高中到大學,到後來的績優選手協助,基本上績優體育人才的就學和生涯輔導都已經制度化,都在進行之中。但是對於這些績優選手的權益,如就業部分,我有很多朋友、我們這一代的這些體育老師普遍都認為現在的就業輔導不如以往,不如我這個年代,有這樣的情形,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通盤去做。固然都有在做,譬如有關國訓中心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辦理績優運動選手轉任運動教練工作,已輔導81位優秀運動選手成為教練,以及再甄選31名優秀運動選手成為教練。這樣的機制當然要繼續做,但是因為我這一代大概都已經退休了,這些教練、老師他們都認為比以往有更需要加強的地方。我想瞭解一下,這些教練他們在學校是正式的老師還是約聘僱的?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不是所有的體育老師都是正式的,目前的確有體育老師、有專任運動教練,也的確有代理、代課老師的存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提供資料…… 林次長騰蛟:我補充一下,有關配合亞運、奧運,我們大概四年會有100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有沒問題…… 林次長騰蛟:對、對、對,那個由國訓中心聘用以後,他是依照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 林次長騰蛟:如果沒有消極資格條件的話,他是可以聘用到65歲。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時間的關係,是不是把正式老師的跟約聘僱的、不是正式的老師,這個資料提供給本席?如果能夠再把是不是具有原住民身分也提供的話,可以嗎? 林次長騰蛟:好,相關資料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做參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何欣純委員。 何委員欣純:(12時55分)謝謝召委柯志恩柯委員。我們是不是請次長跟署長? 主席:好,我們請次長跟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何委員好。 何委員欣純:次長好。今天我們在討論的是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的權利義務,我想大家都很重視,而且我看不分黨派的委員都很支持,尤其剛剛通過那10個提案裡面幾乎大家都很願意支持。但是我覺得不是只有國手、國家代表隊的選手需要照顧,如同你們的業務報告裡面,剛剛鄭委員提到的,對於各項運動選手的照顧,我們要落實。 我就必須再提一點,一直以來都不受到重視,2011年那時候我們都在談學生選手的參賽,沒有保險的保障,受傷了怎麼辦?抱歉,臺語說的:回去自己「糊牛屎」。那個時候2011年就在討論這個,所以後來我知道我們現行體育署有一個補助辦法,補助辦法規定的是什麼?次長,我跟你說,就是樓地板的保障,要求單項協會有賽事的時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而已,這個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是非常的低,而且理賠的細目有很多因素是被排除在外的,尤其是學生選手比賽的時候受傷最需要保障,還有比賽之前的熱身到底算不算在這一次比賽賽事裡面的保險理賠範圍之內?我跟你講,次長,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去盤點過、有沒有去注意過這一個事情,事實上都沒有受到保障。 好,我再跟你講,除了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不同,而有不同的保障,保險還差很大以外,我剛剛幫你盤點出來,我這個只是抓個大項,各個單項協會你們要求的樓地板,就我剛剛講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在辦全國性賽事的時候,就是這樣一張保單,很多我們的學生選手在參賽的熱身也好,參賽的當時都沒有受到保障。第二個,你們有規定綜合性的協會,比如說高中體總、大專體總、體育總會等等,有比較好一點點,除了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還有意外險、團體傷害醫療險。但是我也必須跟次長您說,公共意外責任險加上意外險加上團體傷害醫療險,即使是有比較好一點點,還是讓我們參賽的選手沒有獲得周延的保障,他在比賽前面的熱身要是受傷了,很抱歉,也沒有受到保障。 所以即使現在我們不管是單項協會也好,或是綜合性協會也好,它舉辦的全國性賽事對我們學生選手的保障都不夠,保障都不夠!都要回歸到選手個人及他的家庭,來承擔所有後續的醫療跟復健的負擔,這個我覺得不合理啊!因為沒有學生選手,哪裡來的國手?我們今天在談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國家代表隊選手都是從基層學生選手,一級一級的晉級,他不斷地去參加比賽,他要奪得名次,他才有積分,他有得獎,他才有出頭天的一天,他才能夠成為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可是我們對基層的學生選手的保障是如此不足。所以我們看到在現實狀況下,很多的學生選手還沒達到他的目標國手之前,他可能提早結束了他的選手生涯,我覺得這對臺灣的體育實力還有對國手的培訓來講是一大傷害。所以我有召開記者會,也謝謝陳培瑜委員、羅美玲委員、莊瑞雄委員跟蔡易餘委員有跟我共同提案我們國體法的修法,不只要把國家代表隊國手的權利義務保障入法,我還提議應該要給各級學校校隊的學生選手周全的保險制度,我希望能夠把這個保障入法,所以請次長跟署長支持,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謝謝何委員。除了剛剛提到辦理一些賽事有公共責任險或者團體保險之外,對於學生的部分,如果具有學生身分本來就有全民健保,還有包含學生團體保險都有…… 何委員欣純:次長,我也跟你講,這些我都知道,問題是保障嚴重不足。 林次長騰蛟:是、是!所以…… 何委員欣純:我們高強度單項運動的選手跟國手,他們參加比賽可能受到的傷害,不是我們的全民健保或是學生團保可以支應的,那個差別很大耶! 林次長騰蛟:對,我知道,所以針對委員提案的這部分,基本上體育署也會來做先期的研究跟評估,是不是…… 何委員欣純:你先期的研究跟評估要多久? 林次長騰蛟:然後會比照,看看是不是學生團體保險的部分能夠用政策保險,不過這裡面因為涉及到包含學生運動員的定義,還有包含他跟學生保險…… 何委員欣純:這個都可以討論,我們這個都可以討論啊! 林次長騰蛟:對!所以需要一些時間作業討論,最重要的是要有…… 何委員欣純:什麼叫做單項運動基層學校的選手,什麼叫做參加高強度的國際賽事或國內賽事,這個都是可以規範、可以定義,所以我希望教育部體育署趕快研議,能夠趕快支持我們的修法,也支持相關的保險費用,應該是由中央、地方大家一起來支應,尤其我們的運動發展基金應該負擔三分之二,地方負擔三分之一,我們一起來努力啦!給我們的學生選手更周全的保障,有學生選手才會有國手啦,好不好?謝謝。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來研議評估,謝謝。 主席:謝謝何委員。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 王委員鴻薇:(13時2分)謝謝主席。請林次長。 主席:請次長。 林次長騰蛟:王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次長,剛才我有聽到鄭天財委員講到花蓮女中,校長說學校是民國79年的校舍,所以希望要全部重建,我也希望能夠協助花蓮女中重建,否則的話,這樣的校舍即便再修修補補也非常困難。另外,本席所瞭解,現在學生有受教權,還好明天開始是春假,但是下個禮拜學生要恢復上課,目前已經有做好學生的安置計畫嗎?因為除了安全之外,還有學生的受教權。 林次長騰蛟:是的,第一個,針對學校災情的部分,我想我們會依照學校的災情給予全力的協助跟支持,如果是補強或者涉及到重建的部分,這部分我們會會勘,然後處理…… 王委員鴻薇:優先好不好?優先,這個家長絕對完全不能夠放心,下個禮拜他們上課怎麼辦? 林次長騰蛟:這部分,基本上我們國教署這邊會…… 王委員鴻薇:可不可以趕快回答一下,我時間有限,你們不會到現在還沒有任何的因應對策吧? 許副署長麗娟:跟委員報告,目前這棟校舍是屬於比較低度使用的,大概是辦公室,還有諮商中心、輔導室等等這些的…… 王委員鴻薇:所以下週學生還是同樣回學校上課嗎? 許副署長麗娟:他沒有影響,這一棟教室比較是低度使用的,他在別的教室上課是沒有問題。 王委員鴻薇:好,如果你們經過整個的…… 林次長騰蛟:會請學校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 王委員鴻薇:對、對!我覺得當然安全是第一,但是受教權也非常重要,不要因為校舍的損毀,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林次長騰蛟:是。 王委員鴻薇:另外,我在這邊也具體的要求,現在你們應該立刻處理的,今天下午事實上就可以通令全臺各縣市教育局要全面檢修老舊校舍。我想次長也是在臺北市,過去我在議會裡面就曾經提出,臺北市有非常多的校舍超過50年,大家知道超過50年已經可以去文資會提報歷史建物,臺北市已經高達20%到25%的校舍,可以直接去文資會提報為歷史建物,已經到達這樣的程度,所以現在每次碰到這樣的強震,我們最擔心的就是校舍的安全,因為明天就開始休長假,所以你們可不可以立刻通令全臺教育局要求他們全面地檢視,該修的修,我真的認為該改建……我以前在議會裡面就一直推動,我說50年以上的建築,不要被提報文資之後,連動都動不了,老實說是這樣子,趕快地、加速地更新,所以次長可不可以今天下午立刻通令全臺教育局? 林次長騰蛟:是,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教育部本身都有SOP,基本上只要有發生地震的災情,我們第一時間都會請各個學校跟各個縣市政府來做一個通報,然後掌握狀況,全面地去檢查一下災情,各縣市都已經在進行了……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立刻要讓各縣市政府來報災情,今天時間有限,因為是地震,像我剛剛講的議題,尤其是我們臺北市,大家看到什麼建中紅樓,因為它已經是古蹟了,它可以有比較好的維護,我們有好多的學校已經70年、80年,它也沒有去提報歷史建物,然後它的檢修、地震的檢修,可能是10年、20年之前,所以我相信臺北市有,其他縣市也有,我們要維護歷史建物、歷史古蹟,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校舍建築的安全、耐震的安全,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是。 王委員鴻薇:下午就立刻去辦,謝謝。 林次長騰蛟:有,我們已經在進行了,謝謝王委員。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羅智強委員不在。 牛煦庭委員、牛煦庭委員、牛煦庭委員不在。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不在。 請張啓楷委員。 張委員啓楷:(13時6分)謝謝主席。請次長及署長。 主席:請次長及署長,謝謝。 林次長騰蛟:張委員好。 張委員啓楷:次長跟署長好。上個禮拜六很巧喔!我跟署長一起去看中華職棒,第一場在大巨蛋開幕賽。我先問一下,那一天我們在看的時候,就有人講大巨蛋搖晃比較厲害,對不對?而且今天又地震,到底大巨蛋的防震在地震時安不安全?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臺北市體育局昨天有大概對外說明一下,當天比賽的時候可能因為風大,所以有感受到一些晃動,那是正常的。 張委員啓楷:風大,但是它跳動比較大,是不是? 鄭署長世忠:對,整個鋼體結構是正常的現象。 張委員啓楷:今天地震這麼嚴重,大巨蛋現在安不安全? 鄭署長世忠:目前我們還沒有收到消息。 張委員啓楷:有去看過嗎? 鄭署長世忠:今天還沒有。 張委員啓楷:今天沒有,可能要去看一下,好不好?那麼多人在裡面觀看,安全跟防震一定要注意,好不好? 第二個,我們終於有一個大的室內巨蛋。美國職棒大聯盟今年的海外開幕戰,就是辦在首爾的高尺天空巨蛋,教育部跟體育署能不能去爭取一下明年還是後年美國職棒大聯盟的海外開幕戰,有沒有可能來我們的大巨蛋?今年在首爾對不對?可以來我們這裡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目前這部分通常會由中職或是一些運動行銷公司去做爭取,如果是重要的賽事,依照目前的補助辦法,我們的確可以協助在權利金的部分作業。 張委員啓楷:在預算方面多協助? 鄭署長世忠:可以酌予協助,是。 張委員啓楷:OK。今年有一個棒球賽事是非常重要的,世界12強…… 鄭署長世忠:12強。 張委員啓楷:在年底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對! 張委員啓楷:你們跟中職準備好了嗎? 鄭署長世忠:那部分中職、棒協都已經談好了,所以這部分在進行當中。 張委員啓楷:年底怎麼幫忙?大家眾所矚目,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因為辦理賽事是棒協…… 張委員啓楷:每一次如果有重要的賽事,像經典賽,你看去年多少人心都跟著經典賽走…… 鄭署長世忠:是,棒協的部分就是…… 張委員啓楷:今年年底這個12強非常、非常重要。 鄭署長世忠:對!棒協是窗口,職棒這邊主要是組訓的部分,我們體育署的角色就是針對組訓所有的費用、情蒐的部分及賽事舉辦的部分,我們給予補助,而他們之間的合約,比方說logo、選手出場費,還有種種的這些,他們已經開完會、已經做好初步的協議,所以正在進行當中了。 張委員啓楷:啓楷是嘉義人,嘉義有一個KANO棒球場,大家知道嘛,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是。 張委員啓楷:106年了,那個球場非常、非常地好,包括南韓職棒的冠軍球隊今年也在這邊春訓,富邦悍將也把這邊當春訓的基地,可是我看到你們對這個球場的幫忙跟補助,在我看到的資料中,好像比較多是在桃園及臺南,對不對?對於這個球場…… 鄭署長世忠:目前是在職棒的。 張委員啓楷:我是說在嘉義KANO這個球場,教育部跟體育署這邊會做怎麼樣的幫忙嗎?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如果嘉義市有需要,他們提出來,我們會視情況來協助,不過這部分先跟委員說明,之前的優化部分的確是以職棒有比賽的這些場館優先開始,我們先從這部分先開始優化。 張委員啓楷:署長,那個地方可以打職棒啊! 鄭署長世忠:是,但是就是我們以目前自己的主場、各個球團的主場優先開始。 張委員啓楷:所以你剛剛講的很重要,就是如果他們有需求,我來跟你講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 張委員啓楷:我等一下就回嘉義了,嘉義如果提出來,我就來找你,至少有兩個要請你幫忙,有一些職棒的賽事能不能到KANO這邊去打?第二個、嘉義人很喜歡棒球,這不只是國球,嘉義人這KANO精神、棒球原鄉,在選手跟教練的培訓跟照顧上面能不能多幫忙?一個是場地、一個是人才。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會後我來找中職的秘書長來談一下看看有沒有可能性。 張委員啓楷:好啊!我們一起來幫忙嘉義一些事情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 張委員啓楷:因為我們這個運動不是只有棒球,看起來有點城鄉差距,對不對?你在推動全民運動有感覺嘛!對不對?特別是嘉義縣市或者南部,很多地方是有弱勢的。另外,嘉義最近很積極在推動基層的高爾夫,他們現在在西區的全民運動館那邊要規劃一個基層高爾夫的室內練習場,我找時間你一起去好不好?我們去看一下,給他們幫忙,次長跟我去還是署長跟我去? 鄭署長世忠:都可以,我們體育署…… 張委員啓楷:次長我們好久不見,你跟我去嘉義看看,不只基層高爾夫球場,還有棒球這一塊,嘉義的運動風氣是很盛的,黃敏惠這方面做得不錯啦!次長跟署長有空陪我去看一下好不好?對嘉義縣市多幫忙,謝謝。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 伍麗華委員,好,謝謝,我們時間4分鐘,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11分)好,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好,請次長。 林次長騰蛟:伍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次長好。今天很高興我們是一起來關心我們的體育選手,我們常常說,其實國家的體育政策不應該以培育奧運金牌選手為目標,應該是希望能夠打造出培育奧運金牌選手的環境,在這個當中,一直以來我們很關心的就是這一些學生運動員,他們之所以會退場,有的是因為經濟因素,很多是因為運動傷害,我們常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夠有更多的運動專業教練進到校園來、能不能夠有更多的運動防護員進來、能不能夠有更好的場館設備,讓他們在更安全的環境。今天我們很高興談到關於傷害的保險,因為時間的關係,從亞洲盃男籃保險的爭議,我想直接來談一下我的訴求,我是希望我們不要只專注在這些國家代表隊、這些參賽選手,也希望我們的法令規定能夠再去擴大、關照我們所有的學生、這一些運動員,因為我自己來自教育現場,非常地可惜,很多頂尖的孩子到國中就流失一部分,然後到高中就流失更多,這對國家來講並不是很好,我看到這一次保險爭議的公聽會,教育部這邊有提到的長期目標就是會會同金管會,參考高中以下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去研擬體育選手的政策保險,所以我希望有關體育選手政策保險的部分,除了要參照剛才講的那個保險項目,也希望能夠考量體育活動賽事對運動選手造成的高風險,調高保障的金額,並且參考農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的設計,規劃體育選手退訓、退役之後的給付。 此外也希望在專法中可以明定妥善運用運動發展基金跟相關預算來推動體育選手的政策保險,對象希望不要只侷限於國家代表的選手,各階段的體育選手,包括他在各階段的訓練、比賽的環境中所遇到的風險,也能夠請體育署去參考美國的重大傷害保險計畫、優秀學生運動員失能計畫這些機制,來規劃各體育階段的選手所需要的保險項目。再來就是我國雖然目前有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但是欠缺完整的運動員保險機制,希望體育署就商業保險不足的地方來訂定全體運動員保險專法,並針對上述意見,我是希望就保險的內容、保險的對象、保險的財源去研議一個妥適方案,兩個月內希望有一個書面報告跟本席說明,以上。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委員所提出的意見,事實上這個禮拜一,我們鄭署長就已經有邀請保險局還有包含學者專家一起開會做初步意見上的交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未來會朝這樣全面來做? 林次長騰蛟:目前來講商業保險的部分大概比較不可行,因為保險公司他們會有保險的一些風險的部分,所以我們初步可能會朝向政策保險的方向來進行研議,但是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了包含運動員的定義,還有包含它跟我們現有的一些保險基金的區隔,還有包含將來怎麼去做一些運作等等的部分,確實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去討論,所以是不是能夠讓我們有半年的時間去做一些研議,因為它牽涉到的相關問題也是比較大,需要盤點……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希望半年我們拿到的報告是研議很完整了好不好? 林次長騰蛟:是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林次長騰蛟:謝謝伍委員。 主席:好,我們謝謝伍委員。 接下來徐巧芯委員、徐巧芯委員、徐巧芯委員。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 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 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 好,我現在特別給我們剛剛已經跳號過的牛煦庭委員3分鐘時間好嗎?謝謝。 牛委員煦庭:(13時16分)謝謝主席。體育署長有請。 主席:好,請體育署長。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最近大家都關心我們中華隊男籃的成績,兩場比賽69比89、106比53,算慘敗,當然就有很多檢討的聲量,我先請教體育署長,你覺得我們應不應該在乎國際賽的成績?你是在乎還是不在乎? 鄭署長世忠:我在乎,非常在乎。 牛委員煦庭:你非常在乎對不對?我今天把話講在前面,因為有些國家不見得在乎,比如說我職業賽做非常好,好到我可以不在乎國際賽的成績,我也是一個籃球大國,這也是一種路線,但既然體育署長講在乎,那我們就要有在乎的樣子,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鄭署長世忠:是。 牛委員煦庭:好,我們的男籃隊長提出了很多的指教跟建議,包含集訓陣容不齊全、主訓時間過短、失能保險、歸化球員等等的問題,這些東西我們今天就簡單就教一下。我先問賽事衝突協調的問題,以亞洲盃資格賽來講,是2月22號打到2月26號對不對?中國大陸CBA,它的賽程怎麼調整你知道嗎?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沒有掌握到。 牛委員煦庭:它年前就停賽,一路停到資格賽打完才復賽,日本B聯盟你知道嗎?他們怎麼處理? 鄭署長世忠:他們也是提前會…… 牛委員煦庭:11號休賽到31號。韓國聯賽2月16號休賽到2月28號,可是我們呢? 鄭署長世忠:我們目前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問題,我們的T聯盟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停賽,所以我們在昨天也請籃協成立一個9人小組,針對未來長期集訓,這個賽制、賽程的安排,把球團跟籃協聚在一起來做一個完整的配套。 牛委員煦庭:對,這就我今天講的,你當然可以講說這是籃協要處理的事情…… 鄭署長世忠:我們有主導、我們有協助。 牛委員煦庭:每一個體育的都講說有協會跟職業賽會,就讓他們去處理就好,那我就去問體育署的角色是什麼? 鄭署長世忠:我們就是來主導這件事情,要它依照大家的期待來做安排,所以這個9人小組是我們這邊來提議的。 牛委員煦庭:署長,我提醒你啦!這些協會的狀況,就一般基層的不管是運動從業人員或者是球迷,對於協會很多指教、很多意見,這也不是只有在籃球嘛!我們之前講過足球的問題,這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所以你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發生事情才在處理,沒有意思嘛!對不對?照理來講,你早就應該做這樣的事啦!然後讓這事情一再發生不是很糟糕嗎?對不對?這第一個,你體育署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具體來說你能夠做到哪些事情?你會後做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好。 牛委員煦庭:第二個問歸化球員的問題,現在看起來還是用殊勳的方式個案處理對不對? 鄭署長世忠:目前…… 牛委員煦庭:可是我們歸化球員有助於增加國家隊戰力嘛!系統化的處理跟制度化的處理,你有沒有配套方案? 鄭署長世忠:籃球這部分絕對有幫助,我們跟內政部初步的溝通,當然高專的部分,目前行政院版是縮為兩年,他們現在正在送院準備要來做審查,而殊勳的部分我們也請教,當然內政部目前的回應是說殊勳的部分不能隨便使用。 牛委員煦庭:所以要制度化處理,你有多大把握?多久時間內可以處理完?制度化建立起來。 鄭署長世忠:殊勳的部分…… 牛委員煦庭:不是殊勳的部分,殊勳是特案嘛!我現在講的是制度化,比如說我針對歸化球員有專章或怎麼樣,讓它速度可以更快、效果可以更好。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再來跟內政部談,畢竟這部分掌握在內政部手上,我會積極來跟他們溝通。 牛委員煦庭:第三個問題叫失能投保的問題,這跟剛剛職業化薪資有關,這就是你體育署的角色。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我們5月中會結束。 牛委員煦庭:協會跟職業體系的介接跟協調,這是你的責任好不好? 鄭署長世忠:是,沒錯,這部分5月中會完成。 牛委員煦庭:這三個部分,會後提供書面資料可以嗎? 鄭署長世忠:好,沒問題。 牛委員煦庭:謝謝。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不好意思。 主席:謝謝,今天我們所有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另外有羅智強委員、楊瓊瓔委員、陳亭妃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關於今天會議,我們作如下的一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羅智強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羅智強,就國訓中心國手、教練與運科人員薪資待遇調整問題,特向教育部提出質詢。 能進國訓中心的教練和選手都是頂尖的一時之選,許多單項協會都在反映教練和選手薪資待遇問題。第十屆立法委員要求檢討後,體育署、國訓中心曾於111年調整待遇。請問教育部,113年軍公教調薪4%,教練津貼是否比照公立大專教師薪資調整? 111年調整選手津貼時,教育文化委員會林奕華委員曾要求,體育署針對選手日常生活津貼,應每隔一至兩年主動進行滾動式修正。體育署於「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書面報告中提到,選手日常零用金目前每月最高新臺幣4萬8,000元。請問教育部,本次軍公教調薪,選手待遇是否也相對應調整? 國訓中心的運動科學人員,包括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心理輔導、力學指導、營養師等,2022年共68人。運動科學人員運用科學方法、知識及原理幫助及訓練選手提升身體與心理極限,並對症下藥,以締造新紀錄。 過去運科人員的技術人員,碩士畢業的初聘起薪只有新臺幣38,110元,還不到4萬。請問教育部,在立法院要求調整後,碩士畢業技術人員起薪是否超過4萬?目前是多少?此次軍公教調薪,運科人員待遇是否也再調整? 本席認為,要取得好的成績,除教練與選手本身努力之外,運動科學後勤支援也扮演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在物價高漲下,若教練、選手的待遇都有隨軍公教調薪而調整,也應該調整運科人員待遇。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本席邀請體育署。根據新聞指出,日前召開的第13屆中華籃協會員大會中有籃協常監出現爭議言論,在回應球員爭取出場費時,提出球員參與國家隊要依表現懲處,引發各界砲轟。我們知道參與國家隊得付出休息時間,無法陪伴家人還要冒著受傷風險,打不好甚至連家人都會被罵,要考量種種因素與承受壓力。請教署長,運動員長期所面對的不友善與困境必須要有解方,身為主管機關更應站出來解決爭議,職籃工會對中華籃協、體育署及社會大眾之倡議訴求為「訂定參賽協議、確保後勤保障」,諸如日前引發輿論的暫時失能險及相關後勤規格等,才是重要核心。體育署如何回應? 二、職業選手是球團的資產,身體健康更是賽場上重要的籌碼,每一位選手加入國家隊的同時,其實就在增加自身職涯的受傷風險,隨著運動發展現代化,更完善的後援支持與制度,才是讓選手表現可以淋漓盡致的關鍵。職籃工會去年就發聲明呼籲重視後勤規格,體育署表示有向籃協了解情形,並會召集相關單位會商來提出配套措施。請教署長,目前是否已有更進一步的具體討論?今年仍有非常多國際賽事緊接而來,何時可以有個定案讓大家知道? 三、體育署每年由運動發展基金編列2億5千元至2億7千元的經費,用於輔導奧亞運動單項運動協會,健全組織並強化競賽成績,其中足協即使有停辦青年聯賽、國手欠薪、性別歧視、世界盃資格賽更換場地等爭議不斷.近年來仍獲得近億或逾億元的政府補助款。根據國民體育法規定,體育署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輔導、訪視或考核,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的依據.但由於訪評成績只是經費核發的參考指標之一,致使部分協會在訪談結果有「有條件通過」甚至「未通過」的情況下,隔年仍可領到補助經費,且單項運動協會營運管理上的問題仍層出不窮。請教署長,體育署作為中央主管機關責無旁貸,要如何落實監督? 委員陳亭妃書面質詢: 案由: 本院陳亭妃委員,鑒於近期國家代表隊選手於選拔、培訓及賽事期間之醫療照顧、保險等問題屢屢浮上新聞版面,不僅損害我國優秀選手之權益及競爭能力,亦造成我國運動產業深遠之負面影響。本席要求教育部必須盡速提出相關因應改善措施以完善選手之保障。 說明: 一、鑒於近期國家代表隊選手於選拔、培訓及賽事期間之醫療照顧、保險等問題屢屢浮上新聞版面,包含台灣男籃隊參加亞洲盃資格賽等大型國際賽事,國人關注度極高,亦是讓世界看見台灣之絕佳機會。惟上述問題卻讓國內優秀選手因擔心缺乏完整保障之問題而望之卻步,恐不利於國內體育賽事之競爭發展。故要求教育部應盤點實務上選手遭遇之問題,給予相應之協助,並改善健全相關制度及措施。 二、本席要求貴單位於一個月內提交相關報告至辦公室。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謝謝。 散會(1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