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jpg]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4,125億1,106萬5千元,增列中央印製廠「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賠償收入」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25億1,186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371億9,591萬1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2億9,73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中央銀行「金融保險成本」項下: 「利息費用」2億9,355萬元。 「發行硬幣費用」105萬元(含「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萬元)。 「發行鈔券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萬元。 「現金運送費」10萬元。 中央造幣廠「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40萬元(含「製造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10萬元)。 中央印製廠「銷售成本」項下「銷貨成本」205萬元(含「製造費用」中「服務費用」之「郵電費」5萬元)、「勞務成本」項下「加工費用」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萬元、「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10萬元。 (2)「營業費用」185萬元: 中央銀行110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70萬元(含「印刷裝訂及公告費」30萬元、「專業服務費」10萬元、「公關慰勞費」1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40萬元(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萬元、「專業服務費」10萬元)。 中央造幣廠10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5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萬元。 中央印製廠65萬元: 「管理費用」6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5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億9,9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8億9,671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753億1,515萬4千元,增列3億元,改列為1,756億1,515萬4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3億0,782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7項: 1.請中央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每月公布國際準備與外幣流動性報告可行性」與「外匯存底投資組合細目以機密會議揭露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2.有鑑於國內與國際間對虛擬通貨相關的投資詐騙事件層出不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稱加密貨幣市場有五成以上投資人為一般散戶,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為虛擬通貨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但不涉及虛擬通貨產業治理、業務經營和消費者保護,而中央銀行肩負國內金融穩定,應積極參與金融體系的建制與改革。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數位虛擬通貨商品的權責主管機關律定及能否在國內合法化再次召集跨部會提出探討,避免數位虛擬通貨商品在國內無法可管,衍生投資詐騙行為不斷,而未見政府規範及源頭管理,另要求在各相關部會網頁設立數位虛擬商品投資風險警示專區宣導,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費鴻泰 林德福  3.受俄烏戰爭、以巴衝突影響,加劇地緣政治之不確定性,若以巴戰爭擴及中東地區其他國家,將影響石油能源供應,進而影響各國通膨,連帶影響我國未來經濟成長,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全球通膨、升息效應,我國金融穩定因應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4.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升息112年雖趨緩,然美債殖利率攀升,連帶影響國內股匯市走軟;根據中央銀行統計,112年7月以來外資持續出走不停歇,7月淨匯出70億美元、8月淨匯出金額擴大至90億美元,9月持續落跑70億美元,3個月來累計匯出金額已高達230億美元(約新台幣7,450億元),此外新台幣對美元112年以來亦大幅走貶,勢必影響中央銀行貨幣供給,以及外匯及利率調節政策,甚而影響國人對經濟成長之信心,或於資本市場形成恐慌氣氛,加以中央銀行依法管理運用我國逾5,000億美元之外匯存底,其中七成用以投資美國公債以獲取孳息,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恐影響我國金融市場之穩定。爰此,中央銀行應於例行理事會記者會外,就貨幣政策之穩定與調節措施(含升、降息),適時透過社群媒體及大眾媒體向國人說明、加強與匯銀機構之溝通,減少資訊不對稱衝擊股匯市信心。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5.近年來國際間金融機構逐漸嘗試運用AI於金融服務,連全球主要中央銀行也紛紛設法運用AI,歐洲中央銀行(ECB)亦探尋運用AI來改善對通膨情勢的掌握,並加強對大型銀行監管。但若使用不當,AI廣泛運用於金融交易,一旦市場出現壓力,可能同時發生大量同向交易而提高市場波動性,進而影響金融穩定。爰建請中央銀行研議如何降低金融機構面臨的AI風險,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6.111年整體跨行非現金支付交易筆數達63.3億筆,以信用卡等卡式支付占比達42.3%,仍是民眾最常用的支付方式;而悠遊付、街口支付等非銀行電子支付工具,占比也已達到40.3%,電子支付使用量持續增溫,成為民眾小額支付首選工具。邁向數位時代,支付服務已不再只由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提供,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加入,以及支付科技的創新與貨幣型態可能的改變等,均使支付市場的發展更為多元、競爭。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如何強化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與監管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7.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報告指出,全球已有超過一半的中央銀行正在探索或開發中央銀行數位貨幣,我國中央銀行已於109及111年分別完成「批發型CBDC可行性技術研究」及「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目前有許多民眾已愈來愈少使用現金支付,對於CBDC支付相當期待,爰建請中央銀行提出我國CBDC發展現況與未來影響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8.中央銀行於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業務報告指出,目前已於109及111年分別完成「批發型CBDC可行性技術研究」及「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並於111年底公開展示錢包開立、兌換、轉帳、購物及數位券等多項功能,且將試驗結果影片公布於中央銀行官網。據媒體報導,目前已有多國中央銀行展開CBDC試點計畫。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各國中央銀行CBDC推動進度與我國未來CBDC進度規劃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9.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中央銀行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10.我國自109年起即持續經美國財政部列入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近年來我國對美國出口額占出口總額比率,由106年度11.66%逐年上升至111年度15.65%,112年1至8月再增為16.48%,為我國第3大出口市場。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對外輸出貿易影響經濟甚鉅,美國外匯政策報告對我國經貿拓展有重大影響。爰要求中央銀行應研議如何與各權責機關研商相關因應措施,以維護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11.台灣自109年起持續被列入美國匯率操縱國觀察名單,中央銀行所提出報告表示主要是因為美中貿易與科技爭端、美國強化資安防護,及COVID-19疫情等因素,帶動美對台科技產品需求劇增,導致我國對美貿易出超逾美方檢視標準;另外台灣國內長期存在超額儲蓄,致我國經常帳順差對GDP比率較高之緣故。根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布各年度貿易統計重要參考指標,台灣對美國出口額占出口總額比率由106年度11.66%逐年上升,最新數據是112年1至8月再增為16.48%,為我國第3大出口市場,可見美國市場對台灣對外輸出貿易影響重大,美國外匯政策報告對我國經貿拓展實有重大影響,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對美貿易議題連動台灣經濟結構性相關之議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林楚茵  12.近2年各主要經濟體公債殖利率大幅上升,影響債券價格,因我國金融機構持有國外金融資產金額甚鉅,另中央銀行依法管理運用我國龐大外匯存底,其中逾七成用以投資美國公債以獲取孳息,各主要經濟體公債殖利率自111年起大幅攀升,有衝擊外幣資產價格之虞,中央銀行應持續關注國際金融情勢變化,並妥為運用各種政策工具,以維持我國金融穩定,中央銀行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外匯存底運用績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13.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為中央銀行經營目標之一,其中對內幣值穩定係指國內物價穩定,而對外幣值的穩定係指維持新台幣對內、外之購買力。惟物價穩定雖為中央銀行之主要目標,且中央銀行營運情況與我國匯率與物價息息相關,但卻從未見中央銀行對外發表其通膨率之目標。爰請中央銀行考量我國情況,就年度預算案訂定物價水準年增率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14.為促進金融穩定、防範銀行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貸款,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授權於109年12月修正、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至今已執行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及提高不動產授信風險權數等措施,有助減緩銀行信用資源過度集中不動產。惟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按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截至112年9月底止,本國銀行辦理購置住宅貸款餘額(含催收款)近9兆7,100億元,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達26.8%;又至8月底止國內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率仍有37.2%,且112年第2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2.09%,創歷史新高。爰請中央銀行持續注意國內房市情況與趨勢,持續檢討相關管制措施執行成效並適時調整,以減輕民眾購屋負擔,降低銀行信用資源過度集中不動產之風險。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15.中央銀行所提四大任務之中,其中一項為穩定物價,然而中央銀行預測CPI數字多次失準,目前最新數字112年10月CPI年增率為3.05%,飆破中央銀行保2%的政策目標,112年截止目前平均為2.43%,民眾對於高物價衝擊感受強烈,爰要求中央銀行針對穩定物價要提出那些政策工具進行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林楚茵  16.109年12月3日行政院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亦多次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112年6月16日第5度進行調整。惟根據中央銀行統計及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112年6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創下109年度以來最高,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之虞,且房價指數仍居高不下,政策成效受到外界質疑。中央銀行應持續注意國內房市趨勢、不動產信用管制措施有效性及銀行資本適足情形,加強與部會協調溝通以妥為因應,以減少民眾對不動產信用管制措施成效之質疑,並引導更多資金挹注實體經濟。爰此,請中央銀行針對不動產信用管制措施之實施情況及成效加強宣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連署人:鍾佳濱 林楚茵  17.中央銀行針對健全房市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然而出現中央銀行越管理集中度越高的問題,從112年6月第五波信用管制後,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是37.32%,此數字已逼近歷史新高,占比不降反升,目前放貸總額約14兆元,也比當初11兆元超出許多,有鑑於目前資金仍然往不動產流動,房價更因金流支撐而居高不下,查中央銀行113年依然會以執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方向。爰請中央銀行針對現有信用管制措施無效果及未來政策工具,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林楚茵  18.112年CPI漲幅持續在2%至3%的偏高區間波動,但民眾抱怨數字失真,現實生活感受的通膨程度遠不只如此。我國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且CPI中的房租指數屢被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真實市況。顯然台灣CPI當中居住成本的估算已經失真,導致普羅大眾認為數據與實際感受有嚴重差距,惟將房價納入物價指數中,可能造成CPI的大幅波動,影響層面相當大。爰要求中央銀行研議如何逐步將房價、房貸及利率等因素納入CPI,以讓數據更貼近民眾現實感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19.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資料顯示,112年第2季建物買賣移轉登記較第1季增加1萬0,360棟,亦較109年第1季增加5,290棟;另住宅價格指數則自109年第1季104.69逐季上升至112年第1季128.85,上升幅度約23.08%;至房價所得比則自109年第1季8.62倍,上升至112年第1季9.72倍,顯示我國近期房屋價格持續攀升,惟112年第1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1.19%,較111年同季上升2.84個百分點,更較109年同季上升5.89個百分點,民眾房價負擔能力持續下降,112年6月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創109年度以來最高,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之虞,且房價指數持續上升,中央銀行應持續注意國內房市趨勢、不動產信用管制措施有效性及銀行資本適足情形,於兼顧金融穩定及民眾房貸還款能力下,協同相關部會妥為因應,俾有效引導資金挹注實體經濟。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20.經查目前有多家上市櫃大型建商,資產負債比都超過五成,甚至來到七成五,顯見建商高度操作槓桿問題,目前包括購地成本、營建成本或是餘屋貸款等措施造成投資客利用貸款來換資金,造成房價居高不下。爰請中央銀行針對如何應對現有房市出現高度槓桿操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高嘉瑜 林楚茵  21.113年度中央銀行外匯資產預計營運量為15兆0,726.29億元,包括自行經營之長期債券投資14兆6,511.78億元及委外經營之信託投資4,214.51億元,較112年度之14兆8,020億元增加2,706.29億元,增幅1.83%。惟中央銀行執行其外匯資產委外之業務僅訂有外匯業務手冊,並依手冊之資產管理帳戶規定:「為使外匯投資工具多樣化及學習先進之外匯資產管理操作技術,本行得選擇操作資產管理績效良好之金融機構,與之建立資產管理帳戶。……」,未訂有相關委託經營管理規定,反觀現行中央政府設置之社會保險及退休保險基金對於基金之委外投資皆訂有相關規定,藉以規範委託經營應遵循之事項,包括委託經營比例、運用範圍、受託經營與保管機構應具備資格條件,及各委外機構之選定程序等,中央銀行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外匯資產委外經營之相關管理規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22.中央銀行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對貨幣政策影響,研訂5項政策措施,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行研訂政策措施尚處於起步階段,有待積極推動,經函請檢討改善,112年中央銀行研議將綠色債券納入外匯存底運用考量,請中央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運用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林楚茵  23.近年因氣候變遷加劇,衍生風險不僅影響整體經濟,且可能衝擊個別金融機構健全經營及整體金融穩定,而我國已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強化對氣候議題之重視,並採取氣候減緩與調適措施。中央銀行亦於111年底,發布中央銀行因應氣候變遷策略方案,其中自我期許能成為金融業的表率,從自身營運活動做起,全力支持我國達成減碳目標與承諾,實體營運上積極節約用電、用水與用油,並提升鈔券印製與使用效能。惟按113年度中央銀行預算案,發行硬幣、鈔券費用預算仍較112年度預算、111年度決算高出甚多,且於其經營政策、營運計畫中亦未見永續調整之目標。爰請中央銀行適時檢討改進,以成為我國金融表率,共同達成我國減碳目標。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24.中央銀行自103年度啟動硬幣再流通計畫,積極拓展硬幣回流管道,並於各媒體播放硬幣再流通之宣傳廣告,鼓勵民眾使用窖藏硬幣。惟107至111年底硬幣發行量仍呈逐年增加,且111年度新增發行量仍逾3.78億枚,預計111及112年度持續增加,未能有效減輕鑄幣成本負擔。爰要求中央銀行應研議如何加強與業者合作,開拓硬幣回流管道,並強化相關政策之宣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25.在金融數位化的腳步中,硬幣的使用度大不如前,硬幣平均使用年限雖較紙幣久,但其鑄造成本高,後續發行、調撥、運輸均需不少人力、物力,國人普遍有存撲滿的習慣,可鼓勵民眾將閒置硬幣拿出來使用,或加值到電子票證中使用,以減少鑄幣數量及成本,節省國家資源。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提出閒置硬幣流通推廣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26.中央銀行自82年起發行第一套生肖紀念套幣,自106年發行第三輪起銷售開始出現疲軟狀況,套幣收入為中央造幣廠重要營收來源,106年度中央造幣廠生肖紀念套幣銷貨收入為9,702萬元,至111年度僅剩7,344萬元,營收每況愈下。爰建請中央造幣廠提出相關因應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27.112年1月中南部出現大量千元與百元偽鈔,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6月30日宣判被告7人,因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第1項之偽造幣券罪及刑法第196條第1項之行使、交付偽造通用紙幣罪,分處3年4個月至6年不等之有期徒刑。該案查扣偽鈔面額含100元至2千元等,且數額多達17萬餘張,若流入市面,恐影響金融市場與損害民眾權益。113年度中央印製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390萬元,中央印製廠應持續強化鈔券防偽、辨識功能之推廣,以提升民眾對鈔券安全防偽之認知。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費鴻泰  乙、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42億5,540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6,540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3億3,860萬3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520萬元〔含「服務費用」20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管理費用」之「服務費用」1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中「員工訓練費用」之「服務費用」10萬元,共計減列540萬元;並配合「金融保險收入」增列1,000萬元隨同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9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3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億4,220萬3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億1,680萬1千元,增列640萬元,改列為9億2,320萬1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23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項: 1.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編列「提存備抵呆帳」1億8,580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億5,011萬9千元,增加3,568萬9千元,增幅23.77%,係放款、應收款項、催收款項等款項餘額,按授信戶信用,依預計可能收回程度等予以評估提列之備抵呆帳。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述:「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機構越南西貢銀行於111年10月上旬發生存戶擠兌事件,越南央行自同年10月8日起對該行實施特別監管。自同年10月20日發生首筆借款屆期未付起,迄112年8月底共29筆轉融資,本息為446萬5,753.52美元,經中國輸出入銀行派員赴越南洽催還款,仍未收到償付欠款或具體還款計畫。嗣該行依其『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要點』及『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作業要點』,於清償期屆滿6個月內,將截至112年4月19日止之未償本息437萬2,924.27美元轉入催收款項,並提列50%減損。」。爰此,中國輸出入銀行應預為綢繆審慎管控風險,加強現有授信資產保全,俾減少呆帳損失,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保全越南西貢銀行債權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2.行政院為促進國內綠能及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於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參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100億元為目標,提供融資保證服務,並委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國家融資保證之執行單位,於110年1月20日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辦理融資保證相關業務。融資保證類別包括綠能建設、綠能設備與服務、重大公共建設、儲能及購電等5類,其中綠能建設單一廠商最高可保證300億元,高達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預計募集金額100億元之3倍;鑑於綠能建設具投資金額高、風險多元、回收期較長等特質,授信風險高,爰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國家融資保證風險管控機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賴士葆 林德福  3.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營運量較112年度成長,惟未達增資計畫預估效益。基於我國112年7月底止商品出口值雖衰退,中國輸出入銀行放款及保證營運量卻呈現成長,又行政院主計總處引據國外機構預測113年度全球經濟為正成長,並預測我國商品出口值將擴增,則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尚有發展空間,宜依預算籌編相關規定,衡量市場趨勢及風險,研謀拓展並積極行銷,以達既定目標。爰此,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業務拓展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在導引資金投入建設同時,亦需考量ESG資訊揭露、責任金融及環境及社會績效,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發揮推動淨零轉型的力量。中國輸出入銀行已簽署赤道原則,並研訂「赤道原則案件實施要點」及「赤道原則案件作業規範」等;惟至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中國輸出入銀行應研議如何落實並配合調整,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5.為順應國際趨勢,促進環境永續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將赤道原則主要內容納入會員規範,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11年4月已簽署並導入赤道原則,惟迄至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未來宜積極落實並配合趨勢調整,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爰此,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赤道原則落實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6.113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於「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編列「提存備抵呆帳」1億8,580萬8千元,係放款、應收款項、催收款項等款項餘額,按授信戶信用,依預計可能收回程度等予以評估,提列之備抵呆帳。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之越南西貢銀行於111年10月上旬發生存戶擠兌事件,遭越南中央銀行自同年10月8日起實施特別監管,該行自同年10月20日發生首筆借款屆期未付起,迄112年8月底共29筆轉融資,本息446萬5,753.52美元未付,雖中國輸出入銀行派員赴越南洽催還款,仍未收到償付欠款或具體計畫,中國輸出入銀行已將本息437萬2,924.27美元轉入催收款項,並提列50%減損,另近期越南銀行體系風險升高,亦須密切留意當地銀行流動性風險。綜上,請中國輸出入銀行密切留意海外合作銀行之還款情況,留意當地銀行流動性風險,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海外風險應變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7.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係於111年3月18日奉行政院院長核准在案,截至112年10月31日止,該融資方案業已通過6件在案,核准金額合計歐元1,050萬元(2案)、美元920萬元(3案)、新台幣8,000萬元(1案),國家分別為立陶宛、匈牙利、斯洛維尼亞、捷克、波蘭。據中央社於112年3月14日報導「智庫:歐台互動3年成長7倍 中東歐為驅動關鍵」,其中研究報告對象共有奧地利、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12國家,可見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仍有許多精進空間。爰建請中國輸出入銀行強化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並研議增設中東歐區域據點,以期我國與中東歐區域國家之間經貿交流更加緊密,拓展台灣對外貿易且提高台灣國際地位。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236億9,884萬3千元,增列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5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37億0,474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119億3,240萬8千元,減列: (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2億0,600萬元。 (2)營業費用710萬元: 「業務費用」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 「管理費用」405萬元〔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105萬元(含「研究發展費用」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員工訓練費用」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 (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億1,4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17億1,830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7億6,643萬5千元,增列2億2,000萬元,改列為119億8,643萬5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1億4,389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金轉投資1億8,77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6項: 1.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2.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團轉投資多樣事業,計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29公司,部分公司持股比逾10%,然而111年度多項轉投資事業有連年虧損情事,其中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由盈轉虧、臺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虧損2年、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虧損5年、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連續虧損2年,相關投資事業管理策略有精進空間,應加強並善盡公股管理人責任,維護公股權益。爰此,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管理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3.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相關壓力測試,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賴士葆 林德福  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央銀行委辦之紀念金幣發行及銷售單位。經查相關紀念套幣如生肖套幣自107年起至111年已連續5年銷售量逐年下滑(如下表),每年營收均未達銷售目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相關紀念套幣主要推廣通路,應戮力強化銷售。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紀念套幣銷售狀況,並提升海外分行銷售紀念套幣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7至113年生肖紀念套幣銷售情形 單位:套 年份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銷售目標 147,000 143,000 139,000 129,000 116,000 102,000 100,000 實銷售數 143,000 139,000 129,000 116,000 102,000 - - 差額 4,000 4,000 10,000 13,000 14,000 - -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5.112年9月基泰大直連續壁斷裂,造成附近民宅坍塌,事後驚傳在44天前的監測報告已明確指出部分監測儀器已超出警戒值,但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卻未做積極處置。然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早在109年就積極推動金融事業落實ESG(環境、社會、治理),更要求銀行應對授信戶檢核企業社會責任、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是否涉背信詐欺等刑案作為借款標準。另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ESG檢核表,違反社會公益、公司負責人涉及詐欺(吸金)也是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ESG檢核項目。鑑此,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0年對基泰大直及108年的基泰忠孝之貸款案,授信時為何未因ESG而加減碼利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高嘉瑜  連署人:郭國文 鍾佳濱  6.113年度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編列「證券經紀與承銷收入」6億2,310萬6千元,其中「證券承銷收入」為750萬元,然查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7年度起辦理證券承銷業務,惟市占率及排名呈現下降趨勢,截至112年8月底仍未達1%,應持續開拓承銷業務,並藉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整合行銷平台,爭取辦理公司治理評鑑績優獲發展綠色能源之企業籌資業務,以利提高手續費等承銷收入。爰此,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開拓承銷業務以提高收入之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沈發惠 林楚茵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41億3,988萬4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1億1,4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742億5,468萬4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31億3,963萬8千元,減列: (1)「營業費用」500萬元: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25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 「管理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50萬元。 「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員工訓練費用」100萬元。 (2)「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其他」2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52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31億3,443萬8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110億0,024萬6千元,增列1億2,000萬元,改列為111億2,024萬6千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8億6,218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8項: 1.112年7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起裁罰案,內容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以行員作業權限虛增個人帳戶存款,並透過編製不實庫存現金表等方式挪用公款,針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罰鍰。10月又公告另一起裁罰案,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圓通分行前行員辦理每日營業終了櫃員庫存現金入庫作業時挪用公款,考量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發現、調查並主動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糾正。古語有云: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件迭起,足見人員管理實有令人詬病之處。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行內管理相關制度改善,提出具體辦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永續發展已是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公股金融事業機構應發揮資金提供者對供應鏈的巨大影響力。在導引資金投入建設同時,亦需考量ESG資訊揭露、責任金融及環境及社會績效,透過政府與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發揮推動淨零轉型的力量。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趨勢下,各行業紛紛投入AI技術之應用,尤其是金融機構已能運用AI核心技術,導入人性化的智能服務,數位金融可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利器,亦可帶給消費者更多便利,但金融業本質是服務業,金融科技無法替代人的角色;隨著AI技術不斷發展和普及,金融產業也將面臨更多的變革和挑戰。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各家金融業者推出的數位服務逐漸改變民眾的金融行為,推動數位金融已成為我國銀行業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改善數位落差,落實公平待客更形重要,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6.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項目包括:存款業務、放款業務、代放業務、保證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及外匯業務等,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657億0,865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79億5,550萬7千元增加177億5,314萬5千元(增幅37.02%)。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網站公布之金融業務統計輯要資料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利息收入為507.43億元,其占該行總收入之比率為81.7%,遠高於同期間全體本國銀行(全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45.53%,若將其與同期間公股銀行及泛公股銀行之利息收入占總收入比率相比,亦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泛公股銀行,差距介於7.28至55.8個百分點間,顯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詢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已持續開發新業務,於108至112年度間,除陸續與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icash Pay、悠遊付、歐付寶及全盈支付等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連結存款帳戶扣款業務(Account Link),並開發icash 2.0聯名鈦金卡、麟洋羽球認同卡、台灣Pay信用卡收單等業務;另配合政府各部會辦理三倍券及五倍券兌付作業、販售統一發票作業以增裕手續費收入等。惟檢視該行於上開期間手續費收入變動情形,於108至110年度,逐年減少,111年度雖反轉上升,惟112年截至8月底止,該行手續費收入21.5億元復較111年度同期減少2.18億元(減幅9.21%);另觀諸該行於上開期間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介於3.46%至6.39%間,各年度皆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數。據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開發並拓展新業務,以增裕多元收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7.113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營運計畫中有關新臺幣金融債券發行與償還計畫部分,預計發行415億元金融債券,較112年度預算數630億元,減少215億元。經查該行近年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皆較同業平均水準為低。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公布資料,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8至111年底之資本適足比率,皆達法定標準(普通股權益比率7%、第一類資本比率8.5%與資本適足率10.5%),檢視前揭比率之變動趨勢,僅111年底第一類資本比率較110年底減少0.02個百分點,其餘各年底之資本適足比率皆較前一年底增加,整體概呈增加趨勢,惟與同期間同業平均水準相比,相對較低,減少幅度介於1.08至2.58個百分點間;截至112年度6月底止,該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10.4%、11.79%及13.96%,雖分別較該行111年底之比率分別增加0.65、0.67及0.72個百分點,惟仍低於同期間本國銀行平均數各1.17個百分點、1.09個百分點及1.08個百分點,資本結構上弱於同業平均水準。據此,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妥善提升資本適足比率,提高風險承受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落實風險性資產管理機制並提升資本使用效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8.113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91億元,係代理銷售保險公司保單之保費收入承做總額,主要係參酌實際營運情形及經濟成長率等因素加以估列,其較112年度預算營運量增加5,000萬元(增幅0.55%),查近年度代理業務存有未能達成預算營運量且概呈下降之情形。檢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代理業務營運量承做情形,於108至111年度間,實際營運量皆未達預算標準,差異比率介於15.4%至46.85%間,其中109至110年度之預算達成率則未及八成,112年截至7月底止,實際營運量僅為預算數之41.91%亦較111年度同期間營運量49億5,547萬6千元為低;另就代理業務於上開期間之實際營運量趨勢分析,除110年度外,餘各年度皆較上一年度減少,減幅介於20.41%至39.6%間,若以108年度為基期,111年度下降幅度達44.08%,復檢視113年度預算案,預估代理業務營運量為91億元,雖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5,000萬元(增幅0.55%),惟若與108年度預算數相較,近年已減編69億元(減幅43.13%),長期而言,概呈下降趨勢。代理業務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近年營運量概呈下降趨勢,於109至110年度間預算達成率皆未達八成,111年度雖上升至84.11%,惟112年度截至7月底止,相較111年度同期間為低。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謀善策,以提升營運量,進而增加收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四、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億9,588萬2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銷售收入」之「銷貨收入」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9,888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億5,515萬6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中「銷貨成本」之「製造費用」相關「服務費用」20萬元。 (2)減列「營業費用」40萬元(含「其他營業費用」之「什項營業費用」20萬元)。 (3)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21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共計增列1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5,665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072萬6千元,增列150萬元,改列為4,222萬6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666萬7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財政部印刷廠送交立法院之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書面報告,文中說明要強化經營互動社群網站,以及與旅遊業結合等方式,達到有效提升知名度並增裕營收之目的。惟查臺灣印刷探索館之社群網站,發文最多者乃係全日預約人數未滿10人,故無營業,並未見有得以吸引更多人關注之內容,再者,亦未見有與旅行社合作之成果,故有再調整精進之必要。爰請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印刷探索館整體營運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鍾佳濱 沈發惠  2.政府因應節能減碳措施,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基於電子化為未來之主要發展趨勢,紙本發票之使用量將越來越少,財政部印刷廠營運勢必面臨嚴峻挑戰。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113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未編列臺灣印刷探索館相關預算。財政部印刷廠於103年成立臺灣印刷探索館,並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臺灣印刷探索館擁有極具歷史意義之機器設備與科技導覽、體驗,若能開拓該館知名度,必能增加觀光收入,同時帶動相關文創商品之銷售。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113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編列「其他營業費用」,其中「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16萬8千元,主要係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為有效增加該廠之收入,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印刷廠防偽標章市場及強化客源開發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財政部印刷廠為拓展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以外之印製業務,近年持續研發防偽印刷技術,並應用於拓展業務範圍,增加印花稅票、鮮乳標章、MIT標章及各種振興票券等產品項目。該廠持續與各防偽專業領域機構進行技術研討、產品開發及應用交流合作,並設置安全印刷組,逐步規劃建置安全印製專區,期拓增新產品及新服務,有鑑於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之黏著度高,近年該等業務營收雖有增加趨勢,惟占整體營業收入比率仍有限,財政部印刷廠應持續提升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拓相關業務,俾提升印製業務績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6.財政部印刷廠為拓展統一發票以外之印製業務,持續辦理防偽技術之研發與應用,鑑於防偽標章及管制性印件客戶黏著度高,近年該等業務營收雖有增加趨勢,惟占整體營收入比率仍有限,應積極提升防偽技術之應用領域,並積極開拓相關業務,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防偽技術業務開拓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7.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主要來自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惟受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該等營業收入逐年下降,且113年度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預估皆為108年度以來最低,財政部印刷廠應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績效及增裕收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經營績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8.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主要來自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但因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該等營業收入逐年下降,且113年度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預估皆為108年度以來最低,應研謀改善,以提升經營績效及增裕收入,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經營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鍾佳濱 沈發惠  9.查財政部印刷廠歷年預算案編列之本期淨利,雖決算皆較預算差異超過34%至128%,但其預算數與決算數逐年下降,且下降比率超過50%。按財政部回應,是因其積極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導致紙本統一發票銷售量持續下滑、銷貨收入減少所致;又配合推行兌獎多元服務,民眾兌獎方式多由實體通路兌領轉換為網路通路兌獎APP、批次匯款領獎,導致兌獎服務收入減少。爰請財政部印刷廠仍須視財政部整體發票政策調整,適度轉型、開發新業務(如電子或雲端發票加值服務),以因應整體環境變遷、提高經營效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林楚茵 沈發惠  10.依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財政部印刷廠110及111年度銷毀空白統一發票數量各為38萬7千餘本及35萬2千餘本、平均銷毀率分別為2.98%及2.87%,皆逾目標值2%。其中「手開二聯加副聯」及「二聯式收銀機」2項發票110及111年度銷毀率皆高於2%;另「手開式特種」、「三聯式收銀機」及「三聯式加副聯收銀機」3項發票自109至111年度連續3年銷毀率皆超過2%,其中尤以手開式特種發票111年度銷毀率16.43%為最高,財政部印刷廠應積極檢討改善,加強各代售點之調撥作業,並提升預估印製量之準確率,俾控制銷毀率及撙節支出,避免資源浪費,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642億5,254萬6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2億5,454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84億4,005萬6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1,000萬元。 (2)「營業費用」900萬元(含「服務費用」100萬元、「行銷費用」500萬元、「管理費用」3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9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4億2,105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58億1,249萬元,增列2,100萬元,改列為58億3,349萬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3億8,376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1項: 1.鑑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近年來屢有場內外爭議,除自101年藍晉傑選手猝死後,毫無相關改善作為,迄今仍有要求球員冒違法風險自行於職業工會加保勞工保險、自行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為規避雇主責任竟由球隊教練或顧問作為甲方與球員簽約等情事外;球員、教練、領隊場內外各種脫序爭議等亦多見於媒體與社群討論,顯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協會之監理長期缺乏制度性檢討。綜上,爰凍結「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中「什項費用」之「會費、補助、捐助與分攤」有關「補助及捐助」預算1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完成球員勞健保加保、合約修正及監督治理機制檢討,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沈發惠 陳培瑜  連署人:郭國文 費鴻泰  2.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2015年通過2030永續發展議程,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制,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角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現行全球市場、中國大陸市場、新南向市場之烈酒、萄葡酒及啤酒銷售及偏好狀況之掌握,主要係透過經銷商拓銷、辦理參展、增加品牌可見度等拓銷方式辦理,惟近年來外銷市場偏於集中,恐影響銷售績效,應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避免對少數地區之經濟依賴。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桃園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花蓮酒廠、宜蘭酒廠、埔里酒廠、南投酒廠及隆田酒廠等9家酒廠。桃園酒廠、嘉義酒廠、屏東酒廠及埔里酒廠等酒廠報酬率仍呈現負值,且多數酒廠之報酬率未及5%,顯示各酒廠資產利用效率極待提升。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113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其他類產品銷售收入22億6,226萬元,其中速食麵銷貨收入12億5,820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8億3,429萬5千元增加4億2,391萬3千元(增幅50.81%)。惟經查:泡麵類產品107至111年度銷售額逐年減少,應請注意市場變化及掌握消費者喜好,研發新產品及開拓產品通路,以提升營運績效,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類產品於國內市場受到國外品牌及國內新興品牌衝擊,產品市占率逐年下滑,於國外市場亦未見亮眼經營績效,整體銷售額呈現遞減趨勢。爰此,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提升市占率精進書面報告,強化國內民眾的品牌認同,改善績效。 提案人: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7.113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啤酒產品銷售總值226億9,363萬元,同112年度預算編列數,為該公司主要產品銷售總值占比最高者。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及相關統計分析,面臨各類進口及國產啤酒激烈競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啤酒銷量與市占率已連續5年下滑,迄111年市占率亦已跌破五成;次查,啤酒之生產成本占比近5年亦連續攀升,由109年度占比26.7%至113年度預估占比34.77%。此外,112年8月1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啟動漲價,350ml的罐裝台啤從30元漲至35元,漲幅高達16.6%,然漲價對該公司收益挹注、成本結構之改善以及強化市場競爭之裨益亦應詳予評估。爰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加強啤酒產品成本控管能力,強化啤酒產品競爭力,並就各項市場概況、定價策略、成本及獲利,以及現行酒類稅制對相關產品成本與公平競爭之正、負面影響進行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吳秉叡  連署人:鍾佳濱  8.近6年(106至111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海外業務銷售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詳附表),外銷收入目標值介於9億0,365萬9千元至12億5,927萬7千元間,實際收入介於3億5,784萬9千元至9億2,168萬9千元間,僅106年度達成目標,且後續年度績效達成率概呈減少趨勢,自108年度起均未達目標之五成,113年度預算案所訂目標值亦為自107年度以來新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討銷售策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拓展海外銷售計畫書面報告。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業務銷售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收入目標值 903,659 1,150,649 1,259,277 1,227,279 1,227,279 1,036,633 997,149 983,441 實際收入 921,689 888,913 589,440 365,530 413,241 357,849 - - 達成率% 102.00 77.25 46.81 29.78 33.67 34.52 - -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9.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台酒購物網之顧客服務平台,販售該公司非菸酒類產品,並因應消費者購物需求及市場趨勢,引進國內外商品,以強化多角化業務,彌補菸酒市場營收衰退之缺口。惟近5年台酒購物網之年度銷售目標介於1億2,000萬元至2億4,000萬元間,實際銷售額介於7,485萬9千元至1億5,797萬6千元間,各年度均未達標,其中達成率最高者為109年度之81.27%,其餘年度達成率皆未及七成,為強化多角化業務及增裕營收,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視購物網產品種類及行銷模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台酒購物網行銷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10.因應威士忌市場需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塑造OMAR威士忌品牌形象、發展體驗行銷,利用酒廠閒置空地規劃籌建產能,擴增二倍新蒸餾工場,並就南投酒廠大橡木桶(OMAR意象館)、產品推廣中心、威士忌酒窖等區域發展觀光工廠,結合南投當地觀光資源,拓展旅遊市場消費,於107年8月經行政院同意先行辦理南投觀光酒廠改造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並於108年度完成補辦預算,預計4年度(107至110年度)共編列10億6,169萬元,估計使用年限50年,自111年度起正式營運,並於營運後6.42年回收投資額。嗣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營建市場缺工、缺料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影響,致增加原計畫之預算及期程,修正後投資總額13億6,229萬元,計畫期程延至114年底,報酬率由原預計之19.01%降至8.33%;投資收回年限由原6.42年增加至12.73年,為避免期程再度展延,影響計畫執行效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南投觀光酒廠改造工程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費鴻泰 林德福  11.鑑於國內籃壇假球問題持續延燒,參考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於98年假球事件後所進行之各層面之努力,即可了解相關假球問題防治並非僅以涉案即開除之粗暴作法就能一勞永逸,唯有健全產業與勞動環境、落實通報可能,方能有效達成假球防治目的。因此,為強化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相關防賭作為,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與社團法人臺灣啤酒籃球協會應鼓勵球員加入球員工會,以落實互助監督可能之規劃;又若財政部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討論籃球版防賭信託提撥作為球員之退役支持與防賭機制,儘速(6個月內)規劃相關配套以支持並展現國營事業球隊支持運動產業健全,改善球員勞動環境之具體實踐。 提案人:沈發惠 陳培瑜  連署人:郭國文 費鴻泰  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28億2,335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之「利息收入」3,000萬元、「保費收入」5,000萬元,共計增列8,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億0,335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28億2,335萬8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利息費用」100萬元、「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1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含「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萬元、「專業服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公關慰勞費」10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萬元、「推展費」5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萬元、「專業服務費」1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公告費」5萬元、「專業服務費」10萬元,共計減列295萬元;並配合修正增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8,295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增列8,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億0,335萬8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464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0項: 1.113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804萬7千元,主要係包括電腦軟體服務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為履行保險責任而委任財務顧問公司辦理資產負債評估所需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及因執行業務所生爭議事項之法律事務費等。惟預算執行率長期偏低,111年度決算數為893萬8千元,顯見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未相契合,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2.113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900萬元,主要係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費用。惟111年度保險認知度調查結果顯示,39歲以下年輕族群對於存款保險之認知度明顯偏低。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存保準備金充實與否,攸關存保制度之穩健運作,惟截至112年6月底止,存保準備金占保額內存款比率僅0.53%,加以現行金融業營業稅稅款運用措施將於113年底落日,原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不再撥供存保準備金,改為全數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如何充實存保準備金,以厚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4.依據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自100年1月起,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係專款撥供存保準備金;自103年7月1日起,原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不再撥供存保準備金,改為全數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存款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存保準備金;其目標比率為占保額內存款之2%。而存保準備金資金來源為銀行業營業稅稅款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收支結餘等2項,惟如前述,銀行業之2%營業稅稅款自103年7月起已非專款撥供存保準備金之用,故自104年度起存保準備金占比之增幅即明顯下降,其中104至107年度之年增率僅0.04個百分點,108至111年度之年增率再降至0.03個百分點,累積速度緩慢。截至112年6月底止,存保準備金1,376.03億元僅占保額內存款比率0.53%,較法定目標數尚不足3,814.98億元,且據該公司預估,須至140年始可達成2%法定目標比率。另金融業營業稅稅款運用措施將於113年底屆期退場,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賡續研謀充實存保準備金,以維繫存款人信心及厚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險責任能力,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5.立法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時即作有決議,建請該公司檢討現行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並為適當之調整;復立法院於111及112年度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亦再度重申前揭決議,並要求其檢討改進。截至111年底止,全體要保機構平均費率為萬分之2.168,其中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適用之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萬分之2.457及2.378,而農、漁會信用部則分別為萬分之1.687及1.994,惟財務體質、經營績效較佳,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需適用較高存款保險費率,而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適用較低之保險費率,實難以有效反映要保機構之經營風險,且施行多年未適時檢討,除難謂公平合理外,亦未符前揭立法院決議,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研議費率調整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6.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7月1日起,將風險差別費率採五級制,惟存款保險差別費率施行多年以來,財務體質較佳,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銀行反需適用較高之存款保險費率,因而屢受質疑。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如何進行風險差別費率調整,以合理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7.111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1年底止,計有402家存款保險要保機構列入評等,其中,評等為E級者計有3家銀行;評等為D級者計有3家銀行及1家農漁會信用部;又111年底之評等較110年底下降者,計有15家銀行及9家農漁會信用部,下降兩級以上者則有5家銀行,顯示部分要保機構之經營風險上升。」,截至112年第1季止,仍有2家要保機構財務狀況仍未見改善。金融機構之經營深受經濟環境及金融市場影響,為有效控管承保風險,促進要保機構業務健全發展,存款保險條例賦予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多項重要職責,以強化存款保險功能,為避免承保風險提高,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本於權責落實各項法定職權,並妥為運用各項監控機制,適時掌握該等要保機構營運及財務狀況,並與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合作,俾有效發揮存款保險機制之積極功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8.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金融業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下,也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金融科技發展已衍生出多樣化服務型態,國際間已陸續將雲端運算、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興監理科技,運用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資料蒐集與分析。爰要求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如何精進監理效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9.109至111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運用資金平均餘額,由1,205億7,909萬6千元,逐年上升至1,440億6,809萬2千元,增幅19.48%,資金運用範圍除投資於政府債券、存放中央銀行外,亦可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方式運用,惟近年該公司可運用資金仍多集中存放中央銀行孳息及投資政府債券,109年度以來一年期以上之資金收益率已呈下滑趨勢,實有檢討空間。有鑑於該公司已於111年10月成立財務處,配置專責人力並職司相關財務運用管理事項,截至112年8月底止,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增列之資金運用項目包括投資商業本票、金融債券(含銀行擔保公司債)、公司債、銀行優利存款(含NCD)、台灣50 ETF、短期(6個月內)以新臺幣計價利率連結之結構型商品及臺灣50指數成分股中非屬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公司發行之永續發展債券等項目。是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依上開董事會核准之資金運用範疇,積極主動掌握市場情勢,研訂合宜之目標收益率,並於兼顧安全性及流動性之原則下,機動調整投資組合,以提升資金運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10.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除辦理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之業務及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事項外,接續辦理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亦為該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前項清理(算)計畫推動多年,截至112年8月底止,待處理之保留資產仍高達31億餘元,且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部分之保留資產已處理多年進度緩慢,惟近期疫情趨緩,或可視財務及營運狀況,啟動股權處分事宜,並積極研謀解決不動產標(出)售卻無人投標之困境,仍需持續研謀有效之清理方案,以維護國庫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貴敏 林德福 費鴻泰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沈召集委員發惠出席說明。 [image: image2.jpg]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352億9,294萬9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其他營業收入」之「什項營業收入」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52億9,594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2,234億0,129萬2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原列118億9,165萬7千元,增列300萬元,改列為118億9,465萬7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1億6,220萬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增加資產之變賣6,497萬1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0項: 1.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39億2,83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蔡培慧 許智傑 2.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推展費」編列5億1,867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蔡培慧  許智傑 李昆澤      3.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950億1,915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蔡培慧  4.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71億6,220萬元,凍結1億元,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趙正宇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i郵購客戶別銷售概況顯示,近4年皆以銷售於內部員工為主,金額介於2億4,842萬2千元至3億5,771萬2千元間,占比介於66.5至73.10%間,112年截至7月,銷售內部員工比例仍占46.87%,足見郵政公司開發外部客戶成效不大,並有強迫內部員工消費之疑慮。為有效提升i郵購外部客源,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外部客源不足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3月21日正式開辦數位存款帳戶服務,開戶數自111年底自2,523戶增為112年7月底之5,527戶,增加3,004戶,增幅119.06%,然帳戶涵蓋率僅0.0189%。另行動郵局APP同時期用戶由271萬7,735戶增加為334萬5,801戶,涵蓋率達11.43%。足見數位存款帳戶服務有極大之進步空間。為提升數位存款帳戶之涵蓋率,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提升數位存款帳戶績效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起陸續於各地郵局、車站、學校、社區建置i郵箱,截至112年7月底止共建置2,408座,建置經費累計6億6,493萬3千元。經查,i郵箱112年截至7月使用率為45.24%,使用率低於50%,足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尚有進步空間。為有效提升i郵箱使用率,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i郵箱績效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8.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中華郵政111年存戶年齡層以60歲以上占34.35%、50至59歲為15.95%、40至49歲15.36%,顯示中華郵政存戶年齡層偏高。為有效提升中華郵政未滿40歲存戶,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未滿40歲存戶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9.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32億3,583萬8千元,該計畫於103年6月核定,預定期程自103年至109年,總經費為220億7,830萬7千元,後續總經費調整為283億4,694萬2千元,期程延長至113年。經查,中華郵政資訊中心預算執行率僅56.79%,足見郵政資訊中心工程進度落後。為使中華郵政郵政資訊中心達到預定工程進度,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工程控管進行精進,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櫃檯同仁位於防詐第一道防線,依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截至112年6月底止,已有效防制金融詐騙件數達653件,攔截累積金額約2億8,500萬餘元。鑑於金融機構在防制詐騙案件上,扮演極重要關鍵角色,當不知情民眾被詐騙前來金融機構匯款時,期櫃檯人員能發揮職業敏感度,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辦理開戶時落實認識客戶程序加強審核;若遇有一定金額以上匯款、提款、無摺存款或年長者異常提款時,需執行關懷提問預防措施,主動關懷受騙民眾,提供各種查證管道及防詐騙資訊,協助民眾防止詐騙案件發生,減少民眾財物損失,以協助精進政府執行防詐措施之依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11.南韓於112年7月底發生疑似毒氣包裹事件,並造成當地民眾送醫,經查該包裹為透過我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貨轉郵」服務從中國寄至南韓,故中華郵政自112年7月25日起暫停收寄至韓國的貨轉郵郵件。雖韓方已同意我國恢復貨轉郵,但也提到中國有大量「刷單詐騙」透過中華郵政貨轉郵到韓國,所謂刷單詐騙就是電商平台的黑心商家隨機寄出商品,藉此營造大量出貨的假象、衝高銷量,而收件人也根本沒有訂購商品,甚至民眾收到貨品後,也可能因此與店家聯絡,無良商家再騙取個資並造成無辜民眾財務損失,雖中華郵政暫不恢復到韓國的貨轉郵服務,但未來該項服務仍會面臨類似情況,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盤點清查所提供之貨轉郵服務,若有涉及相關詐騙或不法疑慮之實務情形,應及早預警並提出解決方案,以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期能維護商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12.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統計,111年因為網路購物平台業者時效競爭,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包裹和快捷111年虧損約26億元,因此中華郵政公司啟動國內包裹、快捷郵資調整評估,將研擬檢討開源節流方案,因郵資調整涉及國內物價波動,故相關評估須謹慎完整,不得流於形式,且須納入全方位考量評估。同時中華郵政公司考量民眾或公司行號周末、假日用郵需求,並提供全年無休快捷遞送服務,雖有利市場區隔與消費服務鑑別性,並能維持市場競爭力,但恐也影響公司整體營運成本及員工特休假權益。基於各方權益以及公司永續經營考量,特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彙整有關周日及國定假日快捷遞送服務、服務對象等相關效益分析評估資料,並能作為日後各項決策相關依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1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起陸續於各地郵局、車站、學校、社區、廟宇建置i郵箱,以提供民眾24小時全年無休用郵服務。惟長年下來,i郵箱整體使用率無法有效提升,顯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在i郵箱推廣尚有精進空間,應積極研謀改善,以增加i郵箱之使用率,增加其收益。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i郵箱推廣之具體精進作為與收益提升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4.因應數位金融之發展,國內金融業者提供線上開戶、貸款申辦皆有「金融帳戶資訊」進行身分驗證服務。惟中華郵政存簿儲金帳戶多未列入國內各家金融業者身分驗證服務之中,考量中華郵政存簿儲金帳戶為大多國人第一本金融帳戶,且普及率高,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與國內金融業者洽談合作,推動以中華郵政存簿儲金帳戶進行身分驗證之服務。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推動與國內金融業者洽談以中華郵政存簿儲金帳戶進行身分驗證服務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5.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編列32億3,583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2,396萬4千元(增幅7.44%)。惟中華郵政資訊中心工程進度落後,又工商服務中心因招商多次流標而於110年核定緩建;為免影響智慧物流軟硬體建設整體推動成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控管工程進度及妥適規劃緩建土地之處理。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緩建土地處理與工程執行進度落後提出具體改善方針與應變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6.加強資產管理與運用,積極活化房地資產,提升資產營運績效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願景與策略目標。然在活化房地資產的過程中除了加強開發效益、增裕營收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也應負起公益及兼顧回饋鄉里之責任,而非房地資產出租後就無從置喙,進而導致民眾負面觀感。爰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房地資產出租活化之社會公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17.有鑑於113年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編列「郵政博物館導覽服務委外費用」至1,300萬元規模,平均1個月執行逾108萬元數額用以服務參觀之遊客,然考量整體郵政博物館提升郵學郵識交流及社會教育尚有欠具體之年度規劃,爰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18.針對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土地由區段徵收而來,原在地居民被迫遷離。而園區計畫執行至今一再延宕落後,包括郵政資訊中心工程進度落後,工商服務中心於110年核定緩建,原訓練中心已改為營運中心。由於郵政物流園區執行進度落後,是否規劃不當,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郵政物流園區計畫規劃之適切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洪孟楷 李昆澤  19.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起開辦貨郵整合業務,得益於我國地理優勢吸引外國貨物來臺中轉運或進儲發貨,疫情前(108年)營運值已有5億4,842萬元的規模,疫情期間(109年)營運值更一度高達10億7,761萬元。貨郵整合業務中又以「貨轉郵」為大宗,以111年度貨郵整合營運值2億5,252萬元來看,貨轉郵營運值達1億9,932萬元,占該業務營運值的79%,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收入來源。然而112年7月間引起臺韓兩國譁然的有毒郵包事件,卻是因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無法有效進行源頭管理,由中國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為郵件寄出,導致臺灣蒙受汙名,為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自113年度起無限期暫停貨轉郵業務,不思探究問題發生主因,卻採取減法方式嚴重影響公司收入顯有不宜。故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強化郵件源頭管理及重新開放貨轉郵業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2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起接續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1.0至3.0版,藉此鼓勵氣候相關金融,涵蓋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資訊揭露、審慎監理等面向,在2.0行動方案中更鼓勵政府基金參與永續發展領域的投資;又按政府基金的資訊透明、注重氣候的投資政策和強制性的石化企業撤資計畫,是確保民眾的存款和未來能免於氣候災難的關鍵要素,也是在穩固公共資金和確保臺灣有必要資源實現淨零目標不可或缺的一環。依據113年度「中華郵政金融保險收入」預算案,其投資營運量高達7.62兆餘元,遠高於我國其他4項政府基金,但投資金流揭露透明度卻是最低的,不僅沒有任何考量氣候衝擊的政策,除子公司外也未揭露其他投資標的。經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永續報告書」與「盡職治理守則遵循揭露專區」揭露的2023年度參與股東會投票情形,其參與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次數為182次,共計765個議案僅1案因故棄權外,其餘764個議案皆投贊成票,且未透過其所掌握股權與被投資公司進行議合,促使被投資者重視ESG相關議題,態度顯然過於消極。以挪威主權基金為例,其責任報告書不僅依照氣候財務揭露建議(TCFD)計算「每百萬美元銷貨獲利的碳排當量」來與一般公司比較,更依據氣候變遷、人權、水資源管理等不同議題,對其投資公司進行評分,而非僅概括性描述被投資公司是否符合ESG永續發展。故建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在預算書及永續報告書中,參照各國政府基金作法,完整揭露其投資組合、氣候投資政策、投資氣候風險評估狀況、石化企業撤資計畫。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44億5,177萬9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其他營業收入」之「租賃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44億7,177萬9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419億4,404萬7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原列74億9,226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74億7,226萬8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54億4,871萬3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5億9,675萬9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7項: 1.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87億7,630萬6千元,佔總支出419.44億元之44.76%,為支出項目之最大宗,並占營業收入337.07億元之55.70%,相較於同屬交通事業機構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介於9.06%至15.14%間之比率,臺鐵用人費用比重相對偏高。 若與國際鐵路事業相較,依交通部網站所列之各國主要鐵路事業之員工平均每人營業收入資料,以2018年為比較年份,我國平均每人營業收入為5萬9,305美元,為表列國家中最低者,同屬亞洲國家之南韓為14萬8,551美元,為我國的2.5倍。表列主要國家除我國外,次低者為加拿大,惟每員工對營運收入之貢獻9萬4,426美元,為我國的1.5倍。 為增進臺鐵公司營業效率,爰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用人費用」編列187億7,630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員工平均每人營業收入低下之情形及改善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蔡培慧 林俊憲  2.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站務費用」編列61億6,400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陳素月 蔡培慧 許智傑 李昆澤  3.112年11月,297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司機員報考「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臺鐵調度人力後仍有60名缺口,造成11月6至7日有86班區間車停駛、13班次縮短行駛,影響旅客甚鉅,凸顯臺鐵人力缺口及缺乏人力調度計畫兩大問題,爰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行車費用」編列67億0,24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就本次事件提出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4.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254億4,871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趙正宇  陳素月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智傑 李昆澤 蔡培慧  5.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常於工作中遭遇惡意逃票及有攻擊行為之民眾,然站務人員、列車人員並無隨身配備錄影設備,若站務人員、列車人員權益受到損害時,恐舉證不利。為保障站務人員、列車人員之權利,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是否隨身配備錄影設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6.花蓮縣光復鄉人口1萬1,793人,其中鐵道運輸為光復鄉重要運輸工具。經查,該站下午14時至17時之間,無下行對號列車停靠,造成民眾通行諸多不便。為增進光復鄉居民通行便利性,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光復車站下午14時至17時增加對號下行列車停靠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7.有鑑於花東一票難求的問題長久以來難以被有效解決,雖然交通部透過採購新型城際列車以增加花東線鐵路運量,但相關鐵路瓶頸若一日未解,東部運量恐難以有效提升。以樹林到七堵為例,該區間為台鐵營運最繁忙之路段,平均每日單向約有150班車通過,依照專家估算,扣除夜間養護鐵軌5個小時,其餘19小時幾乎滿載。為有效打通七堵軌道瓶頸,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七堵軌道擴軌或調整排班調度等方式,提出相關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8.有鑑於台鐵EMU3000型城際列車於前年2021年12月29日投入服務,車內將增設騰雲座艙,也是民眾普遍認知的商務艙,騰雲座艙票價將為一般車廂的1.43倍到2.2倍,以台北到花蓮為例,商務票票價為796元,一般車廂則比照自強號為440元。然花東鄉親一票難求之問題已成常態,雖然EMU3000將優先投入東部幹線營運,可提升部分運量,但設置騰雲座艙將使花東民眾因買不到一般座位而被迫購買商務艙,等同變相漲票價,增加花東民眾返鄉負擔。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騰雲座艙票價應提供花東鄉親相關優惠措施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9.為促進國民健康,提升民眾運動環境,各地政府紛紛增設自行車道,以利推廣民眾休閒及觀光,花蓮縣壽豐鄉公所為活化地方發展、增加觀光景點、帶動觀光效益、增加鄉親就業機會,預計於壽豐鄉舊鐵道廊道設立自行車車道,由於本案用地涉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之舊鐵道,需臺鐵同意後計畫方可進行。為活化閒置資產之使用及帶動地方發展,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壽豐鄉舊鐵道活化部分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0.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於113年1月1日正式公司化,目前臺鐵卻爆發員工離職潮,據臺鐵統計,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現有員工數為1萬6,326人,公司成立6個月內,原交通部臺鐵局員工依法可申請優惠退離,經統計截至112年10月31日止,臺鐵員工申請113年1月至6月退離人數為978人。其中行車關鍵人力374人、其它人力604人。另外,臺鐵112年共有297名司機員報考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但不足司機員仍約60名。為避免人力缺口造成臺鐵營運問題,影響民眾搭乘權益,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化後如何提升人力招募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1.花蓮舊鐵路醫院園區位花蓮縣東大門夜市對面,目前由花蓮縣政府承租,目前舊鐵路醫院部分目前已修復完畢,預計112年底移交花蓮縣府,而舊鐵路醫院後側有2層樓RC造建物尚在工程中,預計113年6月完工。東大門夜市為全國知名觀光景點,而石藝大街之現況則與東大門夜市的熱鬧有明顯差距。為活化花蓮舊鐵路醫院石藝大街園區,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與花蓮縣政府聯繫,務必於112年底移交縣府管理,另工程中之工程則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監造,落實113年6月完工之期程。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2.「花蓮舊鐵路醫院整體排水改善工程」目前仍處於委託設計階段,預計113年6月完成設計,113年7月辦理工程招標,概估經費500萬元。由於本工程經費約為500萬元,實屬小型工程,應盡量簡化不必要之行政流程,以達儘速完工之目的。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簡化本案之繁雜之行政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3.2023年3月22日貨運列車7801號遭檢舉車上枕木綁紮不實,有脫落之疑慮,恐造成嚴重行車事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上述疏失進行檢討改善。為保障鐵路運行及乘客安全,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檢討貨運列車貨物綁紮問題及精進查核流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4.有鑑於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查獲不特定民眾惡意逃票後,遭民眾攻擊事件時有所見,使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為保障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生命安全,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是否隨身配備防身器械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5.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2年度估計虧損為46.73億元,然112年1至7月實際虧損數已達53.86億元,比預計數多7.13億元之虧損額,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估計113年將虧損74.92億元。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於113年1月1日正式公司化,面對高鐵及捷運的競爭,應提出有效提升營運績效方案,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虧損及提升營運績效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6.花蓮玉里車站為花蓮縣境內唯一一等車站,為花蓮中、南區運輸重鎮,111年每日上下車旅運量為2,688人次,站內採地下道方式供旅客通行至各月台,然該站並未設置手扶梯供民眾使用,其環境對高齡長者極不友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以空間不足為理由拒絕設置,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參考臺北捷運淡水信義線信義安和站3、4號出口之電扶梯設置。為提供高齡長者通行,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玉里車站設立電扶梯,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7.有鑑於特定民眾惡意逃票行為頻繁發生,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生非必要損失,已明顯損害社會公益,惡意逃票行為已造成社會不良示範。為減少台鐵不必要之損失及維護社會公益,並遏止社會不良風氣,爰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惡意頻繁逃票之民眾設立「永不載運名單」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8.台東縣擁有天然優美地理景觀以及多元人文發展,深具觀光旅遊發展之潛力,也是國人旅遊的首選地區,而台東火車站為台東地區最重要的出入門戶,車站整體裝設應結合在地特色,尤其月台地下連通道可布置供遊客欣賞的在地照片,讓台東優勢可以在旅客一下車就呈現在面前,因此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與地方政府研商,重新規劃車站裝設及布置,讓台東車站能更具特色,吸引遊客更深入瞭解台東自然景觀。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19.台鐵花東線台東境內沿線各站僅台東車站有派駐鐵路警察,而其餘車站倘發生相關事故需由就近派出所警力支援,112年度即發生民眾於列車上被性騷擾而嫌疑人竟於關山站下車後於支援警力抵達前即逃逸出站,顯見警力通報系統以及臺鐵站務人員的相關訓練處理機制,仍存有缺失造成治安之漏洞,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相關應變處理機制,以及鐵路警察應與臺鐵站務人員建立及時通報機制,以保障旅運安全。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20.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購城際列車EMU3000型交車後於2021年12月優先投入東部鐵路幹線營運,為提升營運服務品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爰將第6節車廂改為商務艙並命名為騰雲座艙,除座位較寬敞舒適外,並提供餐點飲料服務,惟該商務座艙的相關餐飲服務應優先採用東部在地特色農特產品、伴手禮等,期能帶動當地的產業,建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辦理。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何欣純  21.臺鐵公司化之推動目的,乃為改善營運並加強安全,故持續提高用人效益並改善營收乃公司化之重要願景,惟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中「用人費用」187.76億元,占總支出419.44億元之44.76%,為支出項目之大宗,相較於同屬交通事業機構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介於9.06%至15.41%間之比率,臺鐵用人費用比重相對偏高。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用人效益,並藉此改善營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2.經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截至111年底,土地被占用之總面積達19.45公頃,公告現值為229.85億元,其中被機關占用19.28公頃,被私人占用則為0.17公頃,此外閒置面積亦達4.45公頃,公告現值4.25億元,未善盡管理財產職責,凡被占用之土地應儘速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移交或有償撥用等,而閒置之土地應積極活化運用,藉此提高資產管理效能。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逐筆說明被占用及閒置土地之應處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3.依據「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7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應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機構已辦理退休、撫卹人員及繼續任用人員具有參加退撫新制施行前任職年資者,其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且將既存短期債務撥交「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處理,用以免除臺鐵既存債務之利息負擔,此舉有望減輕臺鐵債務,並期轉虧為盈,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計虧損仍達74.92億之多,如今各地捷運、輕軌陸續完工,外加高鐵之競爭,此況恐導致台鐵之旅運量逐步下滑。爰此,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開源管道,用以體現公司化設立之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4.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13年度將轉以公司化營運後,雖稱為因應網路技術成熟與快速發展,確定強化並確保資通訊安全,然實際在網路資料傳輸與數位化服務防護等業務執行上,仍有欠具體釋疑其提升之規劃與預計成效,恐致旅客及相關服務使用者徒增暴露於相關風險之中,爰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5.有鑑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賡續執行「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並將在113年度執行38億9,116萬元經費規模,然考量該計畫執行期間至113年12月止之際,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在編訂完成113年度預算之際,仍尚未完成對以後年度逾134億元未編列之計畫經費展延修正與報核作業,顯見預算作業未盡妥適之處,更恐損及計畫提升號誌可靠度與安全性、供電穩定性等目的落實,爰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6.經統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每月平均拾獲近萬件遺失物,其中不乏如平板電腦等3C產品,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遺失(留)物處理原則,貴重物品、裸裝3C不予提供迴送服務,就算民眾想切結迴送都沒有辦法,必須親自或委託代領人到保管站領取,欠缺考量民眾便利性,同為大眾運輸工具的高鐵針對遺失物迴送則相對友善,依據高鐵規定無論產品價值高低都可以協助民眾回送到鄰近的車站。同時考慮到國際觀光開放,國際旅客搭乘臺鐵如果不慎遺落物品,恐受限於出境時間無法回到保管站領取帶給外籍旅客負面印象,將不利於我國鐵路觀光推展,故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參考國內、外大眾運輸工具遺失物迴送規定研議符合現況需求的迴送方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27.為串聯地方政府及國外異業結盟,達到品牌擴散效益共創鐵道經濟,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固定辦理「鐵路便當節」已至第八屆,每次辦理都能吸引大量人潮參觀,且近年參加人次和營收仍持續成長,可謂相當成功。經查112年度共有42家國內外業者參加,活動3日營收近870萬元,相比疫情前108年度營收約425萬元增加了444萬元(增幅104%),112年度參與人次近42萬人次,也較108年度近33萬人次增加了9萬多人次(增幅28%),可見該活動確有能力提升鐵道經濟效益,惟較為可惜的部分是歷次鐵路便當節活動都只在臺北車站辦理,難以將活動效益擴散到其他縣市,另外也為使其他縣市民眾能有機會就近參與,故要求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該活動如何與地方政府合作異地辦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53億6,062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3億6,562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6億7,265萬1千元: (1)配合「營業收入」增列500萬元,應隨同修正增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5萬元。 (2)減列「維持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200萬元。 (3)減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電腦軟體服務費」500萬元。 (4)減列「維持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使用材料費」之「燃料」100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79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6億6,470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6億8,797萬5千元,增列1,295萬元,改列為97億0,092萬5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9億0,688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9,714萬9千元、長期債務償還814萬4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7項: 1.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4,137萬5千元,主要為國內差旅費及出國辦理招商考察等。經查該項預算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999萬2千元(執行率82%)、2,849萬元(執行率72%)及3,193萬7千元(80%),執行率皆未達九成,112年度截至9月執行率也只有61%。又以招商成績來看,108年度搭乘郵輪來臺的遊客數有105萬人,而112年度預估卻只有約47萬人次,大約只恢復到疫情前的45%,考量郵輪業務於109至111年間受疫情影響持續虧損,港務公司應積極利用出國招商機會吸引國際郵輪來臺靠泊,然港務公司未能核實編列該項預算,辦理招商成效不彰。爰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4,137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3年度招商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2.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編列6億5,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3.113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2,7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陳椒華 蔡培慧 李昆澤  4.根據《彭博》統計,全球容量前10%的大型貨船中,更有88%會經過台灣海峽,顯見台灣於國際航線之重要性,台灣港口亦屬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之一,涉及電力設備、天然氣運送管線管理議題。據「商港法」第41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等規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訂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定期舉辦港口設施保全及災害防救演練。若商港不幸遭受破壞或入侵,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及商港區域內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可立即做出緊急應變作為。 經查,各港區辦理災害防救及設施保全演練時,並沒有會同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等各中央主管機關共同施行,面臨港區安全議題日漸多元複雜,港務公司內部重大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規定,竟從108年至今均未修正,內容也逐漸無法應對港區廣泛的安全議題。 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會同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針對如何積極釐訂商港範圍內外各類災害應變對策等事項,並研擬修正重大事故緊急通報流程規定及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5.112年7月帛琉籍貨櫃船天使輪於高雄港外海沉沒,為降低我國海域環境汙染及確保航線通行安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2年8月底,已墊付外籍船舶海難災害防救支出共145萬7千元,費用包括物料58萬7千元及法律事務費87萬元。基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追償天使輪沉沒衍生代墊費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2050年淨零碳排為我國重大環境目標,為達成該目標,須有效減少使用燃油設備。經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算中「勞務成本」項下「維持費用」中「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之「燃料」編列858萬元,為推動綠色港口,提高電氣化港口設備使用,降低港口空污問題及達到減碳目標,並落實企業永續發展業務之推動與執行,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降低燃油設備使用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7.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推展費」編列4,013萬9千元,其內容主要為辦理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推廣、招商說明會及國內、外業務推展等。經查,港務公司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等業務皆受疫情影響。為有效強化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推廣,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強化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8.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棧埠費用編列29億2,520萬1千元,相較112年度增列4億2,925萬5千元,預算用途主要為:(1)倉棧、貨櫃場地及露置場維護等……。(2)旅客服務中心機電、環境品質監測系統等……。(3)碼頭及作業場地照明、監視設備等……。經查,港務公司郵輪業務尚未恢復至疫情前,且旅運設施使用率尚低,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郵輪業務及提升旅運設施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9.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之「工程」編列2,700萬元,其中依「商港法」規定辦理「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經查,「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等計畫尚未訂定計畫目標、執行期程等事項,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計畫提出具體成效及規劃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0.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6.5億元作為行銷獎勵措施,以吸引航商攜量至台灣作業。經查,高雄港2021年貨櫃裝卸量以為近5年最低,112年8月仍持續衰退,足見獎勵誘因無法反映在裝卸量,執行成效不彰,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提升高雄港貨櫃裝卸量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1.有鑑於我國港區工安意外在112年度頻傳,是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雖藉113年度營業成本預算編列1億0,872萬元專業服務費擬透過「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 45001)系統維運」計畫用以執行改善,然考量所應交代對於工安事故預防之具體精進情形,以及其他職災防治作業之整體規劃等,皆未詳盡釋疑,爰提案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2.有鑑於中央政府刻正推動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作業,是以最新進度如112年度便有港口資安聯防機制之進展,然考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尚難使外界透過營業費用當中電腦軟體服務費及其他預算科目之編列,而能再清楚明白對於資安業務落實之重視以及年度作業成效,爰提案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3.臺南市為全國第三大牡蠣養殖區,浮棚式養殖面積更是全國第一,年產值高達40億元,然而過去安平港沒有設置區劃漁業權範圍,任何的天災都可能讓蚵農血本無歸,歷經10餘年爭取,終於即將完成漁業權設置,未來將大幅提升蚵農的權益,使養殖戶得以申請天然災害補助、產業升級轉型補助、外籍漁工及改善養殖環境計畫補助,幫助臺南的牡蠣養殖產業往前邁進。考量臺南市安平港南、北兩側區劃漁業權即將完成劃設,尚有許多細節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農業部漁業署以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等跨部會協調,為確保過程中不損及蚵農權益,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分別於安平港南、北兩側舉辦相關說明會,讓蚵農瞭解自身相關權益及保障。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4.世界各國疫後拚觀光經濟,過去4年受疫情影響台中沒有郵輪旅客,但隨疫情趨緩、各國國境解封,但台中港從2023年1至8月郵輪遊客竟仍掛零,相對基隆港郵輪旅客逾3萬5千人,高雄港更吸引4萬來客。 據統計,台中港自2019年到2022年,已連續4年未有郵輪旅客,根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報資料,2023年台灣國際商港郵輪預報共329艘次,旅客人次預計將達52萬人次,雖可望恢復疫情前約3成旅客,但台中港持續掛零,顯示臺灣港務公司與交通部觀光署對於台中港郵輪疫後觀光布局緩慢、且相對其他港口協助力道更有待加強,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與交通部觀光署、地方政府、各觀光產業等串聯研議,並提出大型郵輪靠泊台中港之具體時程與計畫。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5.有鑑於「台中港北堤親子垂釣區」啟用,提供國人良好休閒設施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打造完整友善的垂釣場域,並增進親子互動與休閒娛樂等效益,讓民眾親身體驗拋竿釣魚的樂趣。台中港已建置良好休閒設施,但未必需要持續推動並推廣釣魚活動,甚至應可考量規劃舉辦全國性釣魚比賽,漸漸累積經驗與能量,並藉此各釣客的經驗與漁獲實績,充分蒐集海域魚類環境資訊,再行舉辦國際性魚釣比賽,更能藉此帶動大台中觀光,故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規畫相關事宜。 提案人: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16.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0條遭裁罰2萬元,違反事由為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未事後給予勞工補假休息,包括港勤公司在內,已經是連續3年有違反勞基法遭到裁罰之記錄(111年港務公司1件、110年港勤公司1件),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嚴加檢討,遵守勞動法令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7.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郵輪船期預報表資訊,基隆港112年國際郵輪為140艘次,旅客27.8萬人次,113年預計為262艘次,旅客63.7萬人次,而高雄港112年為131艘次,旅客17.3萬人次,113年預計151艘次,旅客24.1萬人次,高雄港國際郵輪成長遠遜於基隆港,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加強高雄港郵輪發展吸引國際郵輪至高雄港,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34億6,448萬5千元,增列「營業收入」40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4億6,448萬5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57億5,429萬6千元,減列「營業支出」項下「利息費用」6,000萬元及「營業費用」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8,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6億6,929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淨損22億8,981萬1千元,增列40億8,500萬元,改列為17億9,518萬9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140億8,132萬6千元,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5,000萬元,共計減列1億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9億3,132萬6千元。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14項: 1.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成本」編列134億7,868萬5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2.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營業費用」編列19億1,326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科目自行調整,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陳椒華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3.鑑於疫後全球供應鏈重組及韌性合作,預期2040年貨運量將達402萬公噸,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自111至123年辦理新貨運站工程,以民間參與方式投入經費268億元,其中113年度預計辦理新貨運園區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並編列相關經費965萬元。基此,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掌握國際航空貨運發展情勢,提升航空貨物中轉效能,落實新貨運園區之規劃及建設,以鏈結國內外產業供應鏈,並推動產業升級。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新貨運園區之規劃及建設之具體期程、園區規劃與目前進度等相關細節與後續推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113年度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項下賡續編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經費100億5,700萬元。鑑於該計畫為我國重要建設工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控管其預算執行及工程進度,避免再次修改計畫增加總經費或延後工期,俾使本計畫如期如質完工。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目前進度及後續推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鑑於桃園國際機場於Skytrax評比中有逐年下滑之趨勢,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瞭解評比下滑原因,聆聽旅客需求與相關建議,並據以改善軟硬體設施及服務,提供旅客更優質之機場體驗,以提升服務水準與機場競爭力。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Skytrax評比與改善桃園機場軟硬體設施及服務之具體精進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2月簽署「環境、碳及能源管理政策」,建構低碳作業環境,逐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支持綠色設計與採購。經查,桃機公司113年度預算中,編列「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耗用物料、作業車輛用油及設備燃油費用」編列3,131萬9千元,相較於112年度增加18萬4千元,與桃機公司所簽署之管理政策大相逕庭。為將桃園機場打造為綠色智慧航空站及落實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降低燃油設備使用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7.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12日遭監察院提案糾正,其原因為桃機公司處理111年3月11日18時58分停電事件,3月12日0時45分航廈始恢復正常運作,直至3月14日上午方於航廈供電源頭端發現11.4KV高壓電纜遭以油壓剪切剪破壞,油壓剪被熔蝕於電纜上未取下等情事,故障查找及恢復運作時間過長,顯示桃機公司無法保障機場運作正常及穩定。為提升桃園機場安全維護及管理品質,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機場耐災韌性及提升維安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8.根據英國非營利獨立調查機構Skytrax公布之2023年全球最佳機場排名,選出2023年全球100大機場評比,桃園機場在世界最佳100座機場名列第82名,相較2020年的18名、2021年的37名,2022年的37名,為近10年排名最低,排名較2022年下滑15名之多。回顧歷年桃園機場世界排名:2013年第24名、2014年第18名、2015年第17名、2016年第20名、2017年第21名,2018年第15名,2019年第13名,2020年第18名、2021第37名、2022的67名,2023年成績竟還不如10年前之排名!桃機為我國重大門面,但世界排名卻逐年下降,為提升桃機世界評比之排名,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桃園機場全球100大國際機場評比下滑進行檢討及提出具體改善策略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9.有鑑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歷來多透過勞務成本預算編列,用以支應有人事差勤管理作業及實際系統建置,然考量迄至112年度第四季仍受到地方政府公告違反勞動基準法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之情形。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0.有鑑於機場乃是國門顏面,是以112年度發生我國民眾在桃園機場過海關等候出境搭機前,除先遭遇到外籍人士跟蹤騷擾外,更離譜直接尾隨到候機室旋轉樓梯間對其人身侵犯,且後續更因候機室旋轉樓梯間沒有監視器,以致添增執法困難,以及凸顯國門安全管理疏漏。爰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無人機防制系統延宕三年後,終於在112年完成第一階中科院無人機防制系統建置,惟相關系統與松山機場相同,依據111年度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松山機場辦理無人機防制系統建置,該系統竟然無法確保同時偵測多架無人機,相較於英國、德國、以色列,甚至東南亞的越南、泰國等地機場都是以同時偵測、辨識並接管上百架次為標準,就連對臺灣虎視眈眈的中國在無人機防制系統的建置跟偵測敏感度都優於該設備,為確保桃園國際機場建置的防制系統符合國際標竿機場所需,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季針對無人機防制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2.近幾年失聯移工人數不斷增加,尤其在疫情期間因無法遣送回母國,人數從5萬多人增加到8萬3千多人(增幅66%),失聯移工受限於非法身分只能打黑工而衍伸出治安、人口販運等問題,嚴重打擊臺灣國際形象。經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興建第三航廈辦理專案申請,引進移工超過2,000人,然而桃機公司並未妥善管理,造成失聯比例居高不下,影響國家重大基礎建設推動,也加劇國內失聯移工數的增長,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降低移工逃跑率目標,並會同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加強宣導及改善移工工作環境。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3.桃機為24小時營運的國際機場,周邊大眾交通運輸卻不夠友善,深夜時段航班的旅客受限於機捷收班或離峰時段國道客運不足,雖然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已協調聯外客運業者增加班次,但考量目前全國客運業缺工情形及入出境人次持續增加,目前聯外交通量能恐難以負荷,故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針對大眾運輸服務量能進行滾動式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4.桃園國際機場乃國家門面,任何事務皆攸關旅客對於國家印象,機場維安工作,除確保環境安全外,執行業務之溝通方式與態度,亦是國家形象之重要環節,未重視相關禮儀細節,恐影響國家形象,甚至外交關係。 桃園機場維安執勤業務,應瞭解國際禮儀基本常識,且同時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與技巧。爰此,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維安業務人員應進行相關教育課程。 提案人:李昆澤 蔡培慧 林俊憲 陳 瑩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何召集委員欣純及陳召集委員雪生出席說明。 [image: image3.jpg]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49億9,69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5億5,16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55億5,470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65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3項: 1.住宅基金113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364億8,063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簡稱「300億租金補貼計畫」)。 為減輕租屋家庭負擔,行政院111年5月核定「300億租金補貼計畫(111-114年)」預計每年租金補貼300億元。該租金補貼開辦後,111年度受理32萬6,707戶,僅核定27萬8,369戶,核定戶數僅占預計50萬戶之55.67%,實際執行顯然不如預期,應持續研謀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請國土管理署研謀精進各項租金補貼機制,俾提升計畫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2.113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2億0,373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土管理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3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937萬3千元,係用於推動都市更新發展計畫、辦理都市更新法令研擬與函釋、都市更新政策規劃與推動等業務。 為推動都市更新,政府87年起陸續推動各期都市更新計畫,近年國土管理署統計自87年受理都市更新案件(以下簡稱都更案件)以來,截至112年8月底已核定發布實施1,106件,其中尚有277件、占比25.05%仍未動工。實際執行效率顯不足,應持續研謀、協調解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研謀協調輔導方式,提升動工效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2)113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預算「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億5,045萬元,係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輔導團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業務等業務。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根據統計,112年第2季我國平均屋齡達33年,惟補助危老重建案件,核准嘉義市之案件僅有47件,相比於其他縣市顯然過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土管理署研謀協調輔導方式,提升補助危老重建之效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宏陸  3.113年度營建建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405億3,388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68億6,562萬8千元,增加36億6,825萬8千元(約9.95%),主要係住宅基金增加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所需經費及補助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等所致。國土管理署統計迄今社宅直接興建部分達8.5萬戶,112年底將可達9.5萬戶,113年預計達成12萬戶,惟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截止112年9月底統計,中央及地方合計既有及新完工戶為2萬8,075戶,規劃中3萬8,278戶。政策推行進度雖難謂未達標,仍有持續努力之空間。為提升民眾居住品質,實踐居住正義,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推動社會住宅興辦進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二、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62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7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3,450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133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16億8,516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自109年12月31日期由行政院授權設立,充實中央行政量能,重要政策目標之一為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並推動市地重劃。惟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除涉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實則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係預設分擔災害韌性功能,如公園、綠地等亦帶有減災之功能,若解編允應考慮設置其他相關之韌性設施補充之,以強化都市抗災韌性。爰請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會研議相關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三、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0,33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2,38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05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5項: 1.據監察院調查研究報告,多數新住民受訪者指出,家庭、學校及社區之看法不僅影響新住民及其子女能否於社會中受到友善平等對待,亦影響子女對新住民母親身分的看法。 新住民於台灣缺乏來自原生家庭、親友等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復以語言及文化隔閡、經濟弱勢處境等,使新住民在台生活衍生之權益問題及困境呈現不同面貌,為提升新住民生活上之適應輔導,促使其順利參與及融入社會,以及使政府所提供輔導措施更貼近新住民的生活與服務需求模式,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中編列子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用以辦理前述措施。 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項子計畫於107至111年皆有逾期未結補助案件數(107年度7件、108年度18件、109年度28件、110年度4件、111年度16件),為落實辦理對新住民之照顧與輔導,爰請內政部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控管作業,以持續推動相關支持措施,使新住民順利融入台灣社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2.新住民投入就業市場動機相當強烈,但仍面臨許多進入職場的障礙(如:語言溝通困難、家庭照顧責任牽絆、學歷門檻限制、母國學歷及證照採認困難),以致新住民於求職過程、薪資待遇、升遷發展上等受到刻板印象的歧視與限制,求職及就業的範疇也難以拓展。 為積極強化新住民人力資本及就業能力,並重視新住民具有之前瞻優勢,以保障新住民工作權,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編列子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用以辦理前述措施。 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前述子計畫於107至111年皆有逾期未結之補助案件數(107年3件、108年5件、109年7件、110年3件、111年增至8件),為持續提升新住民人力資本及就業能力,爰請內政部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控管作業,以持續推動相關支持措施,使新住民順利融入台灣社會。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3.新住民於台灣生活後,於各種「角色轉變」轉換過程中,往往需要各方面協助,而家庭為最重要之基本單元,為滿足新住民及其家庭之多元性社會福利需求、建置新住民在地化福利服務體系及網絡,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中編列2項子計畫「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教育及相關支持性服務計畫」用以辦理前述措施。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2項子計畫執行情形未臻理想,109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除109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逾8成外,餘均未達7成,截至112年8月底尚有55.48%及61.2%之預算額度待執行,影響政府落實辦理對新住民之支持協助措施,爰請內政部積極宣導鼓勵辦理,以提升計畫成效、強化協助新住民適應輔導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賴品妤  連署人:王美惠 羅美玲  4.依現行規定新住民移居台灣若未滿半年,縱懷孕亦無法獲得健保保障,常須支付較高額之產檢費用,且孕期間常無法獲得母語支持,得否充分表達身心狀況,理解醫囑實非無疑。為提供新住民友善育兒環境,爰請移民署研議提供產檢之通譯服務,並與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等相關部會研議健保納保之法規調適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羅美玲  連署人:王美惠  5.113年度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編列1億0,337萬1千元。主要提供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並協助新住民來臺展開新生活前進行職前教育、就業輔導、人身安全等支持性服務,其中包含「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及「新住民家庭教育及相關支持性服務計畫」。 經查,109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除109年度「新住民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逾8成外,餘均未達7成,截至112年8月底尚有55.48%及61.2%之預算額度待執行,預算執行情形難謂理想。 可能因疫情影響,致109至112年執行情形不佳,現今疫情趨緩,新住民發展基金應積極宣導鼓勵辦理,以提升計畫成效。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琬惠 鄭天財Sra Kacaw 陳玉珍 四、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1,945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億3,360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414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基金用途」編列4億3,360萬元,其中「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編列3億9,605萬4千元,112年底政府宣布94年次後出生之役男將恢復一年兵役,並取消專長與研發替代役,經推算最快於117年度後,業界將無研發替代役得錄取為研發人力,恐衝擊我國民間科技研發能量,亦影響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收入來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管理會針對研發替代役之取消政策正式施行後之影響及基金收入短少之因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五、特別收入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56萬4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531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074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六、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01億4,747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億6,94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4億7,799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1項: 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用途」編列6億6,947萬4千元,其中「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6億6,929萬4千元,國土計畫法於104年三讀立法通過,將於114年實施,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用途即為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之全國國土計畫相關作業等,而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民眾權益至為相關,主管機關允應督促及協調地方政府進行審議等法制程序,且應確保民眾意見充分表達,兼顧國土規劃遂行及民眾權益。爰請國土管理署針對國土計畫法相關配套子法訂定時程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確保民眾權益並完善法制程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羅美玲 王美惠  乙、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5,024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億9,187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16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項: 1.「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第4條肯認原住民族自治,並應建立部落自主機制,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補助方式鼓勵部落或相關團體自主性籌辦得以提升自主意識、培植自主能力或厚積自主能量之相關會議或說明會,如持續辦理「輔導部落組織再造及文化自主發展計畫」,惟近年執行成效似未如預期,又迄112年8月底全國尚有191個部落未成立部落會議。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積極培育並厚植部落自主能力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王美惠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內政委員會游召集委員毓蘭、羅召集委員美玲出席說明。 [image: image4.jpg]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1億8,775萬9千元,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1億8,975萬9千元。 2.基金用途:41億5,95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2,816萬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3,016萬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25萬4千元,照列。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61億2,313萬9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91億2,313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億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5項: 1.基礎研究投入是國力象徵,科技成長的核心動能,近年我國基礎研究經費雖逐年成長,卻仍有所不足。根據科學技術白皮書(112-115年)所揭露「我國近10年基礎研究研發支出占全國研發支出之比例逐漸下滑,2020年僅占7%,大幅低於美國(15%)、韓國(14.45%)、日本(12.29%)等國家,顯示我國在基礎研究之投資仍有強化之空間,此現象最主要原因在於我國主要研發投入主力,企業的研發投資重心不在基礎研究」,「產業尚未完全轉型成功前,政府仍須負擔起各項產業與國家基礎研究之重責,以彌補民間部門投資不足之地方」。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提高政府投入基礎研究之經費,並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如何鼓勵民間積極投入基礎研究,提高我國基礎研究之占比,維持並強化我國科技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2.有鑑於各國將核融合技術列為實現淨零碳排的重點發展項目之一,多投以大量資源及經費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及開發。而近期,行政院院長更表示核能在沒有核廢料情形下,符合綠電的定義。然而,我國過去因非核家園政策,相關核能研究及發展近乎中斷,核融合研究已落後於國際,對我國實現2050淨零碳排恐有不利之影響。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研議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擴大有關淨零排放研究計畫相關計畫,並提高有關核融合技術發展之占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萬美玲 鄭麗文  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編列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審計部報告指出計有2項缺失,一為未標示機關名稱及廣告,二為漏未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公布及按季彙送立法院備查,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等規定,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案件應按月、按季於網站資訊公開區公布,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交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萬美玲 鄭麗文  4.1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產學合作研究發展」預算編列經費達27億元,辦理「產學合作目標導向型計畫」、「協助產業創新發展」、「研發成果維護及推廣」、「產學及科技研究規劃綜合支援」等內容,其中包含將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相關業務。而科發基金係自107年起即以「產學研鏈結價值躍升計畫」,挖掘學術機構具產業化潛力技術進行加值服務,協助技術移轉給產業界。然根據國科會前揭計畫的執行狀況,其中110及111年度技轉成果未如預期,且技術移轉實際金額也低於預期,顯示未來於產學合作仍有精進的空間。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以上問題檢討辦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5.台灣智慧醫療創新加值系統,以臨床資料為基礎,進行創新智慧科技開發,除能創造產值,亦能大幅改善臨床診斷治療效益。護理師是最貼近病患提供服務的族群,在臨床情境及瑣事中也常使護理面臨過勞處境,宜加速投資護理照顧中智慧醫療創新,緩解護理繁重工作、提升護理專業價值。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提供具體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02億5,813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2億6,27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6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8億8,30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6,009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00萬元,照列。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1億8,04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1億7,67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6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0,414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369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88萬5千元,照列。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7億3,875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9億6,23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2,35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0億0,478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6,629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14萬元,照列。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8億9,67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3億9,02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9,347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2,142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0億3,04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359萬7千元,照列。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9億5,92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1億3,65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73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1億5,763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6,908萬7千元,照列。 六、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1億0,549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0,758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0,208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6,53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0,600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500萬元,照列。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3億0,70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4億0,27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7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2,39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917萬2千元,照列。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9億4,294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2,74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8,449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412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25萬2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國立中正大學之第3期學生宿舍建設工程自2004年開始興建,期間工程多次延宕,自2022年確定重啟工程,後卻經校務會議評估後,2024年決議暫緩工程。經查該校規劃興建之學生宿舍總樓地板面積2萬5,288平方公尺,可容納1,082張床,可預見學生校外租屋之需求大幅下降,減少校外租屋遭遇不肖房東與業者之風險與租屋成本。然而,該校興建宿舍已然10餘年,投注數10億元工程預算,該片校地卻始終處於荒廢、未利用的狀態,難以向社會交代。爰此,為促使校地再利用、增進學生權益,請國立中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工程規劃、再利用計畫、與學生及民眾溝通之平台及管道,並公告於國立中正大學官方網站、臉書社團「中正大學全校版」等學生及大眾易接觸之平台。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其祿  2.國立中正大學數年來多次爆出資安事件,如2020年10月,該校通識中心寄出之信件夾帶自104至108學年度入學學生之完整個資,受害者不計其數,而該校對此卻束手無策;又如2023年10月,因該校選課系統更新,強制學生密碼變更為身分證後5碼與學生證後3碼,有學生之選課權益因密碼之易破解性而受損。以上事件顯示國立中正大學對資訊安全之輕忽,不僅損害學生權益,更造成許多社會非議。根據「國立中正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規範該校資安保護之各項規定,然而資安事件層出不窮,顯見該政策並未落實。爰此,為增進教職員生權益與該校資安意識,請國立中正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以下校務執行狀況,並公告於國立中正大學官方網站、臉書社團「中正大學全校版」等學生及大眾易接觸之平台。1.於校園中,誰有權限可接觸或獲取教職員生個資?2.誰賦予權限使人可接觸或獲取教職員生個資?3.「國立中正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之執行狀況與教職人員所受之個資保護教育訓練是否充足?4.資安事件之標準處理程序與補救措施。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靜敏 張其祿  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9,84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2,404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56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5,138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897萬7千元,照列。 十、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5億8,65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6億8,029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71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5,84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517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54萬元,照列。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2,410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1,106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695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336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68萬2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289萬8千元,照列。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1,818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7,660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842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4,719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59萬4千元,照列。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6億4,885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3,089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20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646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545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5萬1千元,照列。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1,370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1,342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71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711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463萬9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30萬元,照列。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1,153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8,951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798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657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693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750萬元,照列。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4,251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2,10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853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8,305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879萬3千元,照列。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2,291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1,029萬7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73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01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339萬9千元,照列。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3億5,691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2,823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13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0,532萬1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0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70萬元,照列。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8,700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558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5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95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747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20萬元,照列。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1,856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5,551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694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401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523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41萬2千元,照列。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4億3,29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7億7,004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3,70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億2,78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6,895萬3千元,照列。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0億1,562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0億9,96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40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5,92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260萬3千元,照列。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3,047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4,647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60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4,443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12萬2千元,照列。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5億3,454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3,08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627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41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207萬元,照列。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7,118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7,079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8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714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081萬8千元,照列。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4億6,028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8,502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7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776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678萬7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5萬2千元,照列。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9億9,32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億2,003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68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694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809萬元,照列。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1億8,365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0,29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31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8,654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298萬3千元,照列。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億9,484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2,10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622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13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765萬2千元,照列。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2,481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7,275萬1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206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180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20萬元,照列。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0億1,280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2,45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173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7,99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5,760萬元,照列。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7億4,024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7億5,25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234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8,285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9,222萬2千元,照列。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億0,494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9億8,62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8,130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億8,151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7,212萬2千元,照列。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2,979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2,729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50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8,289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389萬2千元,照列。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4,503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8億6,52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025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9,303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282萬5千元,照列。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369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7,796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427萬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916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611萬元,照列。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8億1,846萬4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億8,92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075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2,526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370萬6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3,138萬3千元,照列。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0億1,028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1,44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418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962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365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30萬元,照列。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1,871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9,531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60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319萬8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615萬元,照列。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9億9,415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0億4,19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4,778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億3,818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2,176萬8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95萬6千元,照列。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2億2,586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0,60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85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05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6,350萬3千元,照列。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8億6,68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1億3,357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676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7,761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482萬3千元,照列。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8,53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467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931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819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05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800萬元,照列。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億3,370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0,47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7,109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125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827萬元,照列。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6億0,339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6億2,588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248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億4,990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037萬2千元,照列。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億6,270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9,167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896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971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291萬8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經媒體報導,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學生餐廳近日接連發生餐廳販售過期豆漿,提供學生之餐點,有多位學生反映賣相不佳到無法下嚥,使人對於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提供的學餐品質產生疑慮,爰此,請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億7,113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5,98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8,872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17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474萬5千元,照列。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527億8,483萬9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09億1,50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8億6,97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62億1,167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800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69萬9千元,照列。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163億1,393萬7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2億1,11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0,283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億9,143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000萬元,照列。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8億8,166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8億7,472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693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億2,900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元,照列。 五十一、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1億9,232萬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0,470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1,237萬6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5,252萬7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3,464萬5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922萬7千元,照列。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52億7,782萬6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4億2,49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41億4,716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7億4,113萬9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8億7,398萬1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2,000萬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我國目前共計145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而近年少子化情形日益嚴重,全國高中職面臨生源大減情形,而台北市教育局研擬從113學年度起,包括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等公私立高中職全面減招,班級人數均調降1人,依現有班級數推估,大約減少700多個招生名額。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少子化對各國立高級中學之衝擊評估及後續精進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五十三、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8億5,983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7億4,51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1,472萬9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資產之變賣1億0,330萬5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教育部113年度將推動「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其主軸措施為「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項配套措施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加碼補助」、「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及「就學貸款精進措施」;其中「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係以定額、未排富方式辦理補助私校學士班(含五專後2年)學生每學年3萬5千元,受惠人數預計47萬3,508人;而「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將擴大高中職免學費範圍,新增納入普通科、綜合高中學術學程2、3年級且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之學生,將達到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受惠人數預計增加11萬3,538人。然而,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獲免納學費之高中職學生及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之學生,不得再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補助;鑑於公私立高中職免學費及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均納入補助後,恐不再為本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適用對象,恐造成弱勢學生權益受損,而學產基金預算執行率更預期直線下降,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檢討相關補助要點,確保弱勢學生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五十四、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7億2,262萬7千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億2,262萬7千元。 2.基金用途:70億4,150萬9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3億1,888萬2千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11億1,888萬2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3年度運動發展基金「基金用途」預算編列70億4,15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黃國書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范 雲 鄭正鈐 鄭麗文  2.經查申請台灣運動彩券網路會員可以用電信認證系統,但變更網路會員經銷商證號卻仍需要列印紙本檔與郵寄,顯造成業者困擾。教育部體育署應協調發行機構改善現今變更需寄出文件正本的流程,改用電信認證變更方式,便利申請人以用更簡便的方式辦理變更手續,以符合與申請的流程一致性,應儘速研議,並於113年6月底前開始實施變更簡單化提供消費者使用。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3.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是國際上常見國民健康指標之一,由102至111年度我國各年齡層規律運動及不運動人口比率中,以25至59歲上班族規律運動比率較低,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而25至59歲上班族群為我國主要勞動人口,其健康狀況攸關經濟動力,以現行動滋券補助年齡層屆於16至22歲青少年國民為主,較無法提升我國規律運動比率,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擴大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我國規律運動人口比例。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4.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使用效益,教育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範,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完成後營運管理督訪考核計畫,依體育署督訪之考核,涉無障礙缺失包括:轄區內運動場館提送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自評情形無法顯示無障礙設施、適性運動設備等之完善程度。另有場館無障礙空間需求與引導標誌需改善,顯示無障礙運動設施及無障礙服務仍待落實。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改善,以落實無障礙運動設施之設置及提供無障礙服務,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5.為提升運動場館與設施興(整)建品質及使用效益,教育部依據「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範,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完成後營運管理督訪考核計畫,依體育署督訪之考核,涉無障礙缺失包括:轄區內運動場館提送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自評情形無法顯示無障礙設施、適性運動設備等之完善程度。另有場館無障礙空間需求與引導標誌需改善,顯示無障礙運動設施及無障礙服務仍待落實。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提出檢討,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6.113年度運動發展基金「推動動滋券常態化措施,培養國人參與體育運動及觀賽習慣,擴大運動產業發展量能」預算編列4億元。相關票券使用長期存在偏鄉差距問題,更由於動滋券全面數位化衍生數位落差的情形,種種因素恐造成偏鄉或弱勢學生無法有效運用票券,造成票券使用率出現地域性差異。請教育部體育署應儘速提出檢討,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7.現行申請台灣運動彩券網路會員可以透過電信認證系統,直接於線上完成會員註冊,便於民眾參與台灣運動彩券投注,但日後民眾欲變更資料(譬如變更網路會員經銷商證號),卻需列印紙本檔郵寄,徒增民眾困擾。113年起未/已指定經銷商之台灣運動彩券網路會員欲變更經銷商證號流程,教育部體育署應協調發行機構改採電信認證變更方式,取消紙本作業流程,避免造成申請人不便,以促進運動彩券蓬勃發展、增加國家體育預算來源。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8.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包含多項子計畫經費用於運動教練培育、檢定或進修等工作,國內體育運動教練與兒少接觸頻率非常高,教育部體育署宜規劃或委請相關團體設計課程,於教練培育或進修課程中加強兒少訓練之觀念及運科知識,預防不當管教或過度訓練,杜絕一切兒少身心暴力對待。另計畫項下包含輔導協會健全組織經費,但近期足球協會屢傳減薪、債務問題,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督導協會帳務管理,促其開源節流,並維護教練及選手權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強化運動教練兒童訓練安全知能及加強各特定體育團體財務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五、特別收入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0,134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9,865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有鑑於教育部編列「私校退場基金」用以墊付學校停招後學生安置以及停辦前維運,113年預期期末基金餘額約24億元,不過教育部6月初拍板4所大專校院113年停辦,學校申請退場基金墊付額高達15億5,000萬元,學界憂心,部分退場學校的校地是和國營事業承租,將難以清算償還,屆時恐出現無法回收的呆帳。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亦指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實施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陸續退場,致退場基金補助、墊付等業務資金需求大增,鑑於補助業務之資金付出後無法收回,而墊付業務之資金雖能再循環運用,惟該等業務辦理期間長,且發生呆帳可能性亦不低,恐肇致帳面上雖尚有基金餘額,然無實質現金可供運用情形。少子化的影響下,私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首當其衝,更有學者預期未來私校恐會倒閉近50所以上。綜上所述,請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財務健全及永續之規劃書面報告,俾利保障私立學校師生之權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35億4,749萬3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84億4,165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1億0,584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1億1,064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0,289萬4千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截至112年7月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規劃可供出租土地面積1,981.31公頃,已出租1,821.56公頃,土地出租率91.94%,其中以南部科學園區已開發土地出租率98.98%為最高,其次依序為新竹科學園區92.3%及中部科學園區82.31%;惟細究各衛星園區土地出租率,宜蘭園區、二林園區、中興園區及橋頭園區等4個園區皆低於六成,科學園區開發使用效益仍有待提升,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陳靜敏 萬美玲  戊、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2,059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0,128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30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查11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持續編列經費辦理「全民原能會」APP相關軟體之維護。惟該APP自106年上線迄今國人下載使用率低落,實有滾動檢討效益、精進服務的空間。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就以上問題研商如何強化相關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廖萬堅  2.11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00萬元,及「推展費」700萬元,係用於製作核安演習宣傳短片;製作核災應變資訊有關之宣導片、圖卡並透過Youtube或FB等媒介加強推播宣導;攝製演習紀錄影片、印製防護月曆,以及配合緊急應變民眾防護行動及溝通說明、科普展及核安演習所需之費用。因民眾參與核安宣導活動意願不高,該會將利用社群媒體網路推播等多元方式傳達防護資訊,考量緊急計畫區內民眾對媒體推播接觸率仍低,宜提升民眾核安宣導活動,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如何提升觸及率,以發揮宣導功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3.11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300萬元,包含辦理「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能力精進補助計畫」、「南部放射性分析實驗備援實驗室環境試樣檢測能力精進及民眾輻射風險溝通補助計畫」各150萬元。且日本福島電廠事故後,為提升我國對食品放射性含量檢測量能,補助建置南、北兩區備援實驗室,近年實際檢測量甚低,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敘明改善方案,以提升檢測量能及功效。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麗文 張其祿  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於108至110年委託世新大學對各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所作之家庭訪問結果顯示,民眾對參與核安會辦理各項活動之意願普遍不高,而非住戶之各公司行號參與意願更是低落,有鑑於此,核子事故基金管理會將利用社群媒體推播或製作核安防護月曆等多元方式,惟緊急應變計畫內民眾對媒體推播接觸率不高,為提升緊急應變區內之民眾認知,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檢討如何提升民眾對核安宣導活動之參與率,讓核安防護資訊融入民眾生活,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5.依核能安全委員會提供之數據,「全民原能會」APP自上線以來,累計下載次數僅1萬2,156次,且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曾接觸「全民原能會」APP之比率,最高僅2.2%,顯示各緊急應變區內民眾接觸該APP之比率仍低,綜上,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事實滾動檢討APP功能,以增進下載意願,俾利突發事件時,可供民眾立即透過該系統獲知相關防護資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麗文 黃國書  6.鑑於中國近年大幅擴充其核武庫,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報告指出中國去年增加的核彈頭,從原本的350枚增加到410枚,倘若兩岸局勢惡化,發生武力衝突,中國仿效俄羅斯進行核子威嚇的可能性極高,現行核安演習與規劃,多以核電廠事故為主,硬體與醫療的規劃也是以此前題做規劃,民眾的教育與疏導也多半著重在核電廠周邊地區,相對缺乏關於核打擊相關的的規劃與演練。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7.核能安全委員會為提供民眾環境輻射、核電廠監測及防護資訊,建置「全民原能會」之防災型APP,亦因應日本含氚廢水之排放,於112年納入放射性物質擴散海洋資訊平台,供民眾查詢海水與漁產監測狀況。然該APP自106年改版上線後迄112年累積下載次數僅1萬2千餘次,使用率偏低,恐不利傳遞即時與正確資訊於民眾。經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和LINE合作,設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LINE官方帳號」供民眾訂閱在地化的即時防災資訊,訂閱人數已達148萬人次,提供9項即時觀測計有全台空品、水庫、紫外線、降雨等。另可訂閱38項在地示警,包含氣象、水文、民生、交通4大類,另也提供完整地震速報、地震報告等服務,核安會應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合作,將「全民原能會」之相關資料串接至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輻射監測資料於廣大用戶,整合防災相關資訊,強化城鄉防災韌性。綜上所述,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上述研議改進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8.距離民眾最近的核電廠,很可能並不在臺灣境內。中國的核電產業近年迅速發展,依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最新資料顯示,目前中國有55個運轉中機組、21個興建中機組,而且大多位於沿海地區。中國距離臺灣直線距離最近的核電廠,就是福建省福清核電廠,分別距離台灣162公里、澎湖197公里、金門147公里、馬祖92公里。中國核電機組對臺灣最大的潛在風險是,發生核災事故時所可能飄散到境內的輻射塵。考量到中國國家體制欠缺民主監督,過去面對COVID-19疫情發展,亦未於第一時間公開透明。若中國確實未能在核子事故發生初期及時向我方通報,恐使相關風險提升。為督促核能安全委員會積極應對上述困境,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完整說明進一步與中國之外鄰國就核災應變進行合作之規劃。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億4,207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6,446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238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7,01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673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113年度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政府補助收入」預算編列7億2,619萬7千元、占收入總額86.24%,其中文化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包含接受文化部補助文化機構發展經常支出之收入5億6,401萬7千元及「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700萬元,合計5億7,101萬7千元。另其他補助收入包含「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及「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等專案計畫合計1億5,518萬元。然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為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另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作業基金應依基金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並參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或短絀;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或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爰作業基金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鄭正鈐 鄭麗文  二、特別收入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基金來源:8,073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5,405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667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2項: 1.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3項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第1項、第2項與第4項規定,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經審議會同意免辦公共藝術,或其辦理經費未達百分之一者,其辦理或剩餘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建築物或公共工程全部或部分經費,屬中央部會編列預算補助者,興辦機關(構)應按所占比例,自未達百分之一之公共藝術經費餘款提撥相同比例至本條例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其餘經費再繳入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查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之收入來源,共編列7,649萬5千元,又依文化部提供至112年10月19日統計資料,免辦理公共藝術案已繳納至基金者,已達1億1,642萬7,768元(中央各部會及其所屬單位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金額為8,727萬2,828元、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單位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金額為2,915萬4,939元),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強化文化發展基金的財源穩定及發展,以符實際情形。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鄭麗文  2.113年度文化發展基金「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預算編列2,500萬元,主要係辦理博物館文物購藏等1,500萬元;執行工藝家代表性作品、工藝史相關之重要及指標性物件等購藏經費1,000萬元。然而該基金刻正研擬購藏相關規定,因此112年度預算編列1億4,030萬元截至8月底為止均未動支。綜上,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期程之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其祿  連署人:黃國書 陳靜敏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3億6,706萬3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3億7,706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3億3,677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3,028萬8千元,增列1,000萬元,改列為4,028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6,492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麗文補充說明。 [image: image5.jpg]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41億9,380萬3千元,增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5,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2億4,380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41億2,072萬9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40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100萬元。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3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其他費用」3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4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1億1,642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00億7,307萬4千元,增列5,430萬元,改列為201億2,737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8億4,396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2,422萬3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之變賣54萬2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53項: 1.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5億9,017萬7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清潔勞務外包,文書處理勞務外包,停車場勞務外包,一般庶務作業外包等。民航基金原預計99至113年度分別運用營運資金544億1,083萬3千元及外借資金550億8,589萬2千元支應,卻因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基金於110年底、112年8月分別舉債70億、106億4,300萬元、36億7,700萬元,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且更有效落實開源節流以精進相關預算使用,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民航基金110至113年度債務餘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目 110年度 實際數 111年度 實際數 112年8月底 實際數 112年度 預計數 113年度 預計數 負債 短期債務 7,000,000 10,643,000 3,677,000 - - 長期債務 30,000,000 48,000,000 66,000,000 66,000,000 74,000,000 合計 37,000,000 58,643,000 69,677,000 66,000,000 74,000,000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資料;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2.112年8月空服員工會赴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針對國籍航空公司性別歧視調查,南韓國家人權委員已經在2013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而台灣大部分的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化妝等,非常落後,並特別點名其中長榮航空尤為嚴重。 為強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保障女性空服員基本人權與安全,跟上國際趨勢,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9,004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將服裝差別待遇納入國籍航空性別平等評鑑項目及性別平等計畫重點推動項目,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魯明哲  3.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56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按桃園航空城計畫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需地機關之一,政府已承諾辦理區段徵收應以先建後遷為原則,惟安置住宅的價格卻由109年辦理意願調查時的每坪13萬元一路上升到112年的20至22萬元,未能依照110年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24次會議之決議規定政府在徵收戶進行重建時,營建物價如有上漲,政府應規劃補助或協助措施之精神辦理。政府應兌現既有承諾,為落實協助搬遷民眾安置,降低拆遷戶安置負擔,興建安置住宅之公共工程,其因營建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之成本,應由政府全部吸收,落實拆遷戶居住權益。 綜上所述,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49億7,0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5.為平衡發展機場設施,型塑南部地區國門新意象,滿足南部地區未來航空運輸需求,改善機場聯外運輸機能,優化旅客服務水準,強化機場對外競爭力,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二期辦理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含運轉中心)工程,鑑於本計畫部分設施規劃以先建後拆方式,113年度預計先建置東側立體停車場作為停車替代,既有平面停車場於新航廈分期施工期間為施工範圍及臨時設施,施工期間大型機具進駐及裝載物料之重車進出,機場內人、車及飛機動線交織,為確保旅客權益,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編列5億5,61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督促辦理計畫建造效益最大化,並考量施工期間妥為規劃交通動線安全,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6.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新興計畫」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編列3億5,272萬3千元,主要為配合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由民航作業基金全額支應安檢設備採購經費。經查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土建、電機工程已在110年開工,截至目前相關工程皆按期程進行,惟考量先前桃機曾發生採購中國軍火集團生產製造的設備,然而安檢設備影響飛航安全甚鉅,卻未見預算書中說明所採購設備規格限制,恐再次發生相同情形,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採購設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7.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計畫,並遵當前國際標準規範及標竿智慧機場,故辦理安檢儀器設備採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新興計畫-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用以因應新航廈旅客、員工及貨物等相關安全檢查作業,確保飛航安全,然該計畫案之採購、安裝、教育訓練之期程,以及與航警局之溝通是否流暢,皆影響第三航廈建設之進度。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針對此案建立三方溝通窗口,並持續控管進度與工程品質,以利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如期如質完工。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8.為強化桃園國際機場之營運能量,並發展成為東亞樞紐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遂積極推動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等重大建設,然民航基金自99年度起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達1,634億4,092萬9千元,均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統籌調度,並以基金自有資金先行支應,而短絀部分則逐年以舉債或借款方式籌措。然COVID-19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實際執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於110年迄112年8月底分別另需短期調借70億元、106億4,300萬元及36億7,700萬元,用以支應相關經費需求,足見疫情造成之營運短絀,影響原訂財務之規劃,隨疫情趨緩,允宜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並重新檢討機場收費標準,落實開源節流以減輕財務壓力,俾健全基金財務體質。爰此,請針對財務計畫及如何提升營運效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9.有鑑於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上半年實際之業務成本與費用已較預算分配數減少2億7,811萬5千元,亦即減少約5.16%,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官方究其原因乃部分員額未如期進用所致;是以考量員額進用作業在112年度下半年辦理補足之進度現實,113年度又再較112年度增加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5,393萬1千元預算數容有檢討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自109年度起持續短絀,累積賸餘更自110年度起轉為負數,依據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書,獲益於疫情解封、各國邊境陸續開放,航空業持續復甦,因此113年度業務收入將比112年度增加15億餘元,然而收支相抵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仍持續短絀,目前待填補短絀累計113年度短絀後將達到51億9,540萬9千元,雖然整體環境漸入佳境,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仍未完全改善,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完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盤點並提出後續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1.日前越捷航空發布公告自10月4日起至明年3月13日將暫停臺南飛往越南胡志明市航線,以致目前臺南航空站完全沒有固定的國際航班,臺南航空站成為名存實亡的「國際機場」,許多習慣在臺南航空站搭乘的民眾只好轉往高雄或桃園搭乘,相當不方便。臺南機場在100年升格成為國際機場後,陸續增加飛往中國、香港、日本等地的航線,除了方便鄰近的民眾搭乘,更有利於臺南市招攬國際旅客前往,惟目前只剩飛往澎湖、金門的國內航班和少數包機國際航線,除造成民眾不便、降低國際旅客前往臺南旅遊意願外,也使臺南航空站需仰賴民航作業基金補助營運,民航局應把握疫後觀光旅遊復甦,透過給予航空公司優惠或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招攬國際航線在臺南航空站起降,使臺南航空站維持穩定的國際航班。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針對臺南航空站無固定國際航線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2.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編列83億0,008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蔡培慧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智傑      13.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指出,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提供資料顯示,103年底至112年8月底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由1億3,926萬5千元逐年攀升至11億6,521萬8千元,其中「計次收費」累計逾期欠費隨著高速公路自103年改採計程收費而逐年降低,惟「計程收費」累計逾期欠費則由103年底1億619萬9千元快速成長,至112年8月底達11億5,284萬9千元,為103年底欠費之10.86倍,欠費情形日益嚴重。另截至112年8月底止,非系統因素而無法追討通行費之累計案件數312萬5,755件,累積金額2,077萬2千元,留待續辦件數及金額仍高,究其主要原因,包括車牌塗污、折曲變形、偽變造、車牌位置被遮蔽及未懸掛車牌等,致無法掌握用路人資料。 審計部於111年度審核報告也指出,高公局催收成效欠佳,逾欠金額持續攀升,詢據高公局說明,持續辦理追繳及強制執行,並從「規劃多元多階段催繳提醒」、「積極辦理移送執行追繳措施」、「聯合他機關強力執行追討專案」及「強化多元宣導管道」等面向落實相關改善措施,惟近年逾期欠費仍呈增加之趨勢。 為促使高公局積極解決通行費欠費問題,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編列46億1,52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針對過去追繳方式之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14.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編列181億8,744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蔡培慧  許智傑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3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之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編列1,280萬元,遭當時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提案全數刪除,導致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計畫遭受毀滅性的打擊。隨著工程技術的進步,國道6號延伸至花蓮已具可行性。為促進我國東西交通聯結,打造中部橫貫高速公路,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科目於「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恢復預算編列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6.109年3月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重新啟動國道6號埔里至花蓮段之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並邀請國內及國際頂尖團隊參與,進一步檢討評估,推動工程可行性」。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路廊踏勘及地質調查研究委託技術服務於112年10月20日採最有利標方式公告,112年11月22日截標。為讓花蓮居民了解國道6號初步踏勘進度,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路廊踏勘及地質調查研究委託技術服務」計畫於計畫開始後,將各階段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7.國道計程收費於103年正式上路,每年均發生通行費逾期欠費之情事,由103年的1億0,619萬9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累計計程收費欠費數已達11億5,284萬9千元,顯示欠費問題日益嚴重。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減少國道呆帳增加,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精進追討欠費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8.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土地改良物修護費」編列國道事故處理費6億3,891萬8千元。經查,國道散落物事件所造成之二次交通事故及傷亡人數卻逐年增加,事故件數由108年的774件,逐年攀升至111年的1351件;傷亡人數則由108年的24人逐年增加到111年的74人。為降低散落物事件造成二次交通事故及傷亡,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散落物提出防制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9.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新增「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國道3號增設北土城交流道工程」計畫,計畫期程110年12月至116年12月,共6年1個月,總經費56億4,775萬元,其中新北市政府負擔經費25億5,520萬元,國道基金負擔經費30億9,255萬元。經查,新北市土城周邊地區目前仍有其他重大交通建設進行中,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三鶯線、臺65線浮洲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南出匝道工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進行北土城交流道工程時,應將上述交通工程納入考量及進行滾動式修正。為促進當地交通發展及避免周邊交通增加瓶頸路段,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上述三大交通工程主管單位加強橫向聯繫管道,以利高公局針對北土城交流道進行滾動式修正,並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20.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新增「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計畫,計畫期程112年4月至117年6月,共5年3個月,投資總額為41億7,212萬元,全數由國道基金自有資金支應。經查,本案涉及臺北都會區重要交通節點,施工期間應以不影響尖峰交通為主要考量。為不使臺北都會區於工程期間陷入黑暗期及維護用路人權益,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避免施工期間陷入交通黑暗期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21.經查,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逐年攀升之情事,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催收成效欠佳,截至112年9月底累計欠費金額為11.45億元。考量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主要財源,高額欠款恐影響基金財務發展,故高速公路局應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積極檢討欠費清理作業及管控機制之有效性,以確實提升通行費逾期欠費清理成效及減少新增欠費案件,以維持基金財源及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就「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清理作業及管控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追繳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2.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之專案計畫及新興計畫眾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計畫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具體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3.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主管機關預計113年第三季完成高速公路全線各服務區快充站,提供160格充電車位,然考量113年度計畫將有500萬元停車場充電樁收入,相比112年度同項預算增加逾2倍,是以在向電動車駕駛收費的費率調整上,允宜積極向國人釋疑是否將有變化,以及有否滾動式變化費率之可能,並連帶應檢討精進充電車位管理上包含占用、逾時等措施,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4.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計畫於113年度預算辦理有「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改善工程」及「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等專案,且皆屬疏導交通車流重要之工程,是以應積極防範當前缺工缺料之挑戰,以工程進度穩健、施工品質優良為最大原則進行管控,並辦理定期每月向外揭露即時進度之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5.TMA車體碰撞防護器(Truck Mounted Attenuator),即俗稱的緩撞車每輛要價百萬元,為了降低事故損失工程業者都會進行投保以分散風險,但近年國道緩撞車碰撞事故攀升,111年度發生114件比110年度的79件增加35件,增幅達44%,112年度截至9月也已經發生了86件,隨著碰撞事故不斷增加,緩撞車保費除從2、3年前的新台幣4萬元,一路調漲到現在10萬餘元,甚至傳出有保險公司傾向拒保,考量保險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消化損害,投保上的困難恐降低業者提供緩撞車服務意願,將降低國道工程安全性,故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針對緩撞車投保問題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6.為提升國道勤務執行期間的安全性,政府近年陸續租用TMA車體碰撞防護器(Truck Mounted Attenuator),根據美國聯邦公路總署測試報告,緩撞車最高可承受1.8噸轎車以時速100公里衝撞,有效減低撞擊車輛損害、避免影響其他車道行駛,然而按現行規定,緩撞車只能停置在工程車輛後方10至100公尺,惟112年6月間便發生聯結車碰撞依規定停放的於工程作業車後方15公尺的緩撞車,造成2名除草工人不幸死亡,依據國道警察判定事故主因為聯結車體龐大、噸位重,加上撞擊力道大,致緩撞車難以發揮效果。有鑑於現行規定造成緩撞車難以發揮效用,故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針對延長緩撞車停置距離相關規定修正及如何落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7.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8,824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蔡培慧 李昆澤  林俊憲      28.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182萬1千元,較111年度決算增加416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538萬6千元,考量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多為固定開支,針對增加幅度過高應予清楚說明,爰此,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18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預算增加的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29.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新增編列檢查員之「用人費用」4,547萬8千元,用以支應增聘員額42人所需之薪資3,046萬4千元、加班費423萬2千元、獎金380萬8千元、退休及卹償金194萬8千元及福利費502萬6千元。經查,鐵道檢查員截至112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力為30人,尚有12人未聘足。由於新聘人力為因應行車安全等檢查、調查及改進事項追蹤作業等強化鐵路安全之目的而進用,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補足人力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完備鐵道局安全監理能力。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30.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本計畫於113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項下共編列29億2,126萬2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億6,602萬3千元、「權利金收入」4,425萬元、「投資業務收入」27億0,515萬4千元及「雜項業務收入」583萬5千元。經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10月底即已將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返還交通部,五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2公頃,截至112年8月底止,已開發、出租土地面積43.91公頃,占91.38%,尚未開發土地面積4.14公頃,占8.62%。為帶動周邊經濟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未開發土地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31.雲林土庫高鐵沿線因車流量及大型車輛違規通行,造成該處每年平均下陷6.5公分,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監測雲彰地區皆有逐年下陷之趨勢,高鐵雲彰地區地層之下陷,已成高鐵潛在危機。為減緩高鐵沿線重點防治區域地層下陷,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問題研擬具體應變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結構及營運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32.交通部鐵道局為強化鐵路安全,委請行政院於110年11月核增鐵道發展基金預算聘用42名檢查員。經查,該項檢查人員自110年11月起招聘,截至112年8月底共募得31名人員,其中1人於112年5月辭職,故112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力為30人,然檢查員之工作內容,除現場檢查外,亦配合年度定期檢查與臨時檢查作業,如遇有事故調查等突發狀況時,則可藉平時現地檢查之經驗參與事故調查,並採取立即性監理作為及追蹤歷次改善事項,由於該等人力乃為強化鐵路安全,該局應視其實際成效,評估自辦及委外辦理之優劣得失,用以作為日後所需人力及用人經費調整之依據。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檢查員之進用對於鐵路安全之效益,以及未補齊核定員額是否恐有損鐵道安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33.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營造業物價指數顯示,若以110年為基準,109年之營造業物價指數為90.14,然112年的營造業物價指數則為109,兩者差距為18.86,且日後以巴戰爭與烏俄戰爭是否持續惡化尚未可知,故未來國際原物料價格恐持續大幅波動,相關工程之財務規劃應基此考量。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日後國際原物料波動之風險,重新審視各項規劃中及進行中建設之財務狀況,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34.有鑑於鐵道監理檢查員機制所最新執行於臺鐵、高鐵,以及進一步落實於林鐵與糖鐵等作業進度、概況和發展規劃等,迄今尚無法清楚向外界釋疑,是以徒增安全監理管理上之基金作業未明變數,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35.為了強化鐵路安全及精進監理能力,行政院已在111年度核定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鐵道檢查員聘用員額42人,然而截至目前交通部鐵道局僅順利招聘到30人。檢查員必須依據臺鐵重要安全議題設定檢查主題到現場執行檢查工作,還要配合辦理年度定期檢查、臨時檢查等,如果遇到事故也必須借重檢查員經驗參與調查,工作內容相當繁重,惟目前進用人員未足額的情況,除加劇每位檢查員工作負擔,也可能造成檢查過程出現疏漏,然而人員進用短時間內難以滿足,考量隨著科技進步相關工作已可仰賴科技輔助解決,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透過科技輔助提升檢查工作完整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3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及「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分別編列3億8,400萬元及1,600萬元,合計編列4億元,以推動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入基金執行之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措施,欲補充人力缺口並充實服務量能,經查: (1)觀光署(112年10月12日)估計缺工約8,000人,其中5,500人是房務清潔,但這個數字尚未調查完成,還會再滾動檢討,所以觀光署也積極引入基層建教生、中高齡二次就業等人力。 (2)「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截至112年9月底,觀光署提供265家1,474個全時工作職缺,平均起薪為2萬9,951元(3萬元以上占65.2%),符合專案職缺(北部薪資三萬其他地區兩萬八)薪資條件計245家1,121個職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共推介求職者5,056人(推介率451%),協助業者僱用400人,僱用率7.91%。34.7%的人在等候面試通知,14.5%工作環境不符,8.6%是體能健康不符。觀光署提出1,121個職缺,勞動部推介5,056人,媒合400人,現在企業界希望補進6,000人,但觀光署僅向勞動部提出1,121個專案職缺。 (3)旅宿業雇主對中高齡勞工採保留態度,受工作環境影響,中高齡勞工留不住,年輕人又認為沒有前景且待遇低而不願意做,導致房務缺工問題嚴重。 (4)台灣將在2025年進入老年人口大於20%的「超高齡社會」,中高齡就業在全世界先進國家已經是趨勢,勞動人口注定逐漸變老,但相較其他國家,韓國、美國、日本、新加坡,我們的中高齡勞動參與率是低的。觀光署在「Tourism2025-台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2.0的五大創新策略之一,「促進產業動能」中提到要積極引進中高齡二次就業等人力,引導產業回應高齡化社會之需求(服務使用者、服務提供者皆高齡化)。 (5)勞動部預計投入三年98億元,希望衝高55歲以上的勞動參與率。2023年截至9月,勞動部已提供546家旅宿業「中高齡職務再設計」諮詢服務(且諮詢後每位中高齡員工可獲最高補助十萬元),僅13家申請;勞動部企業輔導團,已針對55家旅宿業進場輔導服務,針對中高齡房務員,提供改良式護腰服,達到省力和符合人體工學效益,再調整工作姿勢與方式,讓中高齡員工可以穩定工作;或將橫跨各項職務的工作內容拆解,經過職務再設計,組合成更符合中高齡體能、彈性工時、簡易學習的工作選項。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4億元欲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應同步針對旅宿業缺工原因進行勞動環境改善,檢討目前中高齡員工之非友善職場,針對不同規模之旅宿業其遭遇狀況做完整瞭解,並對缺工的樣態與名額做更精準的估算,協助旅宿業觀念重整,願意啟用中高齡員工,爰觀光發展基金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相關經費,該筆預算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上述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37.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38.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1億0,043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賴品妤  39.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辦理星級旅館評鑑編列1,350萬元,並於「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辦理星級旅館宣傳費編列700萬元,合計編列2,050萬元,以推動星級評鑑評鑑制度,經查: (1)觀光署為輔導旅館提升服務品質,2009年參考美國AAA評鑑開始推動星級旅館評鑑,2022年採取新制以促進旅宿業發展。 (2)截至2023年7月底,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星級旅館有效家數分別為40家及189家,合計229家,但有效家數自最高的2015年合計606家,逐年減少,且有效星級旅館家數占旅館總數比率也減少,自2015年19.37%,逐年降低至2023年7月6.66%。實際上,台灣旅館在這八年增加10%(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自3,128家增至3,436家)星級旅館卻大減62.2%(606家減至229家)。 (3)觀光署表示星級旅館評鑑為鼓勵性質,非強制作為,並且旅館受營運成本增加及缺工問題,參與家數減少。 (4)但多數台灣知名觀光旅館僅參與「酒店界奧斯卡」之稱的富比士旅遊指南(Forbes Travel Guide),而未參加我國星級評鑑。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欲提升旅館品質而以旅館自願參加之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盼帶動旅宿業之發展,顯未見成效,雖說「有一星就是好」,但有多少星級旅館樂於掛出自己獲一到二星之標誌,且民眾普遍認為國旅品質跟不上價格,CP值不高,米其林開始至台灣評鑑美食後,民間機構也開辦如五百盤等台灣人觀點的美食評鑑,若觀光署改以補助民眾入住星級旅館,用口碑行銷鼓勵旅宿業更多參與星級旅館評鑑或研議未來自願參與評鑑但結合旅宿業補助等創新措施,以期加速星級旅館評鑑更為人知、更具公信力、更多旅館參與,爰觀光發展基金推廣費星級旅館相關經費,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如何擴大星級旅館評鑑影響力、參與度等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蔡培慧  40.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044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1.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算「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中「精準客源開拓計畫」之「全球國際行銷推廣爭取主要客源市場」編列10億4,4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42.有鑑於觀光發展基金雖藉專業服務費名義,在113年度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2億7,939萬元基金預算數,然考量說明內容中尚未能清楚釋疑何以能落實我國資安防治業務政策,復以杜絕所發生於其他中央機關之個資外流事件,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43.有鑑於勞務成本擬規劃透過編列113年度基金預算4,219萬元辦理補助外國之包機、郵輪、獎勵旅遊等相關專案獎助費用,然而考量專案最終特定族群開發的對象及成效設定尚屬不明,復以未能確認該等所欲開發之特定族群再度來台灣觀光消費之意願程度,已受完整之行政規劃。此外,同樣預算項內另編列有3.1億元辦理提供對外國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然該獎勵金之具體效益及政策紅利擴散效果未明,恐無法令我國觀光旅遊百工百業皆能雨露均霑。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44.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2年7月「台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8條,然審計部查核指出,目前營運路線仍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台灣好行」與市區公車重疊部分研議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45.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2年7月「台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8條,據111年「臺灣旅遊狀況調查」統計國人國內旅遊超過68.2%以自用汽車出遊,相較於110年69.8%減少1.6%,足見成效不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提升「台灣好行」使用率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4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賡續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以辦理加強觀光景點之交通接駁、導引及旅遊資訊整合等費用,因疫情趨緩,111年度及112年前7個月之搭乘人次呈現逐漸成長趨勢,交通部觀光署應持續推動以恢復疫情前水準;另經審計部查核指出,觀光署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致部分「台灣好行」營運路線仍存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或路線規劃初期係為滿足偏遠地區民行需求之路線等情形,也應研謀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於2個月內,就「台灣好行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之具體改善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7.經查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計畫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8.觀光發展基金110至112年度累計編列3億2,48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區內及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資訊服務整合等台灣好行費用,然而實際執行成效不佳。經查發現「台灣好行」官方網站除了英文版之外,其他外國語言都是使用Google免費機翻,導致內容錯誤百出,另外網站上也沒有最基本英文版的路線圖提供外國旅客參考,只有起訖兩站有英文名稱,導致外籍旅客無法透過官網獲得路線資訊,以臺南市為例,外籍旅客如果參考官網資訊,從臺南車站前往搭乘「台灣好行」,必須多步行13分鐘到轉運站搭乘,而實際上臺南車站正對面就有「台灣好行」站點,讓人匪夷所思且對外籍旅客相當不友善,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針對「台灣好行」資訊服務其中包括正確的翻譯、正確的轉乘資訊以及官網定期更新等等全面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49.交通部觀光署配合「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至114年)」辦理「促進旅宿業發展計畫」推動旅館星級評鑑。經查該評鑑制度自104開始年截至112年,參與評鑑的旅宿業者大幅下降,從606跌到目前只剩229間(跌幅62%),究其原因除了部份旅宿業者受疫情影響,營運緊縮不再參與之外,部分業者認為星級評鑑制度不明確,甚至曾經發生過誤判嚴重影響飯店聲譽的情形,導致業者對於該評鑑認同度逐漸下降,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飯店星級評鑑制度參考國際標準進行修正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50.依113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案所載,該基金存續期間原則以30年為限,並於該期間內運用移入該基金資產之活化所得扣除必要營運成本費用後,用以清償債務本金,為督促交通部、鐵道局依進度審慎規劃該基金資產運用及還款時程,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提出113年度之具體還款計畫及進度,及文化資產完整保存經營之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51.為因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化,交通部遂新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並由鐵道局補助其債務利息,其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分別為交通部及鐵道局,並由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預算「鐵道業務」項下「規劃業務」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補助臺鐵撥入償債基金債務之利息費用28.93億元,而上開金額之計算基礎,乃113年度平均債務推估金額1,697.04億元乘以利率1.705%估算得出,惟若細究臺鐵債務近年利息費用趨勢,自107至111年度每年借款利息費用介於5.57億元至13.81億元間,112年1至7月實際利息費用即達15.64億元,為近年之新高,鐵道局允宜密切注意利率變動,俾妥為規劃償債基金之資金需求以減輕國庫負擔。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如何降低政府債務利息負擔並於期限內清償債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2.有鑑於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雖於113年度預算書案中闡明償債規劃及執行原則,乃包含有向行政院請增交通部鐵道局接管業務所需專業人才,以達積極辦理資產活化並執行土地管理等工作,然相關之人事作業、進度及規劃概況等,皆有欠詳實之釋疑,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53.依據交通部評估臺灣鐵路管理局短期債務舉債及償還情形,截至113年1月1日臺鐵局既存短期債務將達到1,699億餘元,為解決臺鐵公司化之前所遺留的歷史債務問題,故移撥臺鐵局及所屬機構經營的適足資產成立「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基金存續年限為30年,並在存續期間完成臺鐵局時期全部債務本金的清償作業,按目前規劃將建立每五年債償能力檢核機制滾動式檢討基金償債情形,惟交通部鐵道局過往並沒有管理債償基金相關經驗,為求謹慎及本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自113年度起於官方網站上增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資訊專區並每年公開債務清償報告提供公眾閱覽。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6億9,833萬9千元,增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萬元,共計增列50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億0,338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97億0,694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8,694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短絀860萬6千元,增列2,505萬元,改列為1,644萬4千元。 (三)解繳公庫:14億9,687萬6千元,照列。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769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6項: 1.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4億5,67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2.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3.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項下編列4億4,920萬元。惟國內商港計畫澎湖及布袋港埠建設部分112年度預算執行因設計調整、發包落後或尚在辦理水下文資調查等因素致工程進度落後,或尚未有進度等情形,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檢討,並做好事先評估、規劃,以避免工程延宕,影響國內港埠建設發展。爰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項下編列4億4,92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4.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0,10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5.為避免商港區域外之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交通部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並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惟截至112年8月底,航港建設基金已墊付之待追償經費共1億7,082萬2千元,又預估代墊經費尚有1億2,406萬元,其中待追償費為1億2,258萬6千元。基此,航港局應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追償航港建設基金代墊費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經查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惟自102年度起,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且自108年度起商港服務費專款短絀呈現增加趨勢,113年度預計逾20億元;復因該基金112及113年度預計支出均為百億元左右,收支相抵均為短絀,且現金均為淨流出,有關單位應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評估各項支出之優先順序,控管各項建設成本,以確保航港建設基金財務永續及國際商港建設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國際商港建設效能及健全航港建設基金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8.有鑑於在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說明中,尚無法清楚釋疑中央政府對籌組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施政事項之基金行政分攤規劃,是以連帶在透過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推動所將惠及北海岸整體發展、觀光提升之目標也同樣不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9.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擬辦理之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至115年)事項中,將編列3億元執行「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業務計畫。然考量該「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總經費23億6,900萬元,且是四年期自111年起規劃辦理至114年度,然而最新截至112年度僅編列3億5,000萬元,倘若再加上113年度編列之3億元,即在前前三年度111至113年度僅編列6億5,000萬元,換算最後一年度114年留有17億1,900萬元預算編列空間。是以,考量分年期預算編列允宜避免年度之間失衡,公共設施及護岸品質之建設更不應該打折,更甚按該業務計畫分年期編列預算之趨勢,尚存在有留待最後一刻將未編列之基金預算額度再流用他途之意圖,最終恐損及臺北港及八里當地區域之建設水準,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0.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於113年度藉港灣建設計畫,將辦理臺北港之親水遊憩區、公共水域浚挖、南堤聯外道路零星修復工程及路容維護等執行事項,然考量整體規劃內容及進度管考尚於預算書案中欠缺詳實說明,復以港灣建設計劃另編列113年度1,200萬元專業服務費擬支用於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細部規劃暨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事項,然所將辦理之「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可行性研究及細部規劃報告書」、「臺北港二期通檢」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淡江大橋」變更內容對照表等工作項目所佔整體專業服務費用之比例,以及執行進度管考條件設定等內容皆不清楚,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1.2021年10月巴拿馬籍信燕輪擱淺於澎湖吉貝,2022年3月貝里斯籍聯利輪擱淺於台東富岡,船東均未積極處理擱淺船舶,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衍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代墊,後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歸墊。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共14艘擱淺外籍船舶,除1艘建業輪成功追償790萬元外,餘待追償經費共1億7,082萬2千元,而尚未代墊之待追償費預估1億2,406萬元,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追償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2.航港建設基金主要用途為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為其主要財源。經查,102至111年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111年度專款短絀達17.71億元。112年預計短絀18.28億元、113年度短絀20.39億元,113年底專款短絀累積140.66億元,不足部分主要由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等……支應。為減少商港服務費收支短絀,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提出檢討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3.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新增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至116年)」第1年經費3億0,105萬6千元,計畫總經費19億3,457萬元,自113年度起分4年辦理,計畫主要為配合推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擴大風場航道監控範圍。經查,雷達設置設備採購受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部分雷達站尚未建置完成,恐影響船舶監控功能。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加速雷達站建置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4.臺灣周邊海域為國際重要航道,時有貨輪擱淺的情形發生,為了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海洋環境汙染,交通部航港局會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措施,然而相關處置費用需先從航港建設基金墊付支應,待完成處置後再向船東追償歸墊。經查自107年起截至目前已有15艘外籍貨輪擱淺並依前述方式處置,累計由航港建設基金代墊金額高達2億6,004萬5千元,扣除已追回款項還有1億7,123萬元尚未清償(占代墊費用近66%),如代墊費用未能追回將嚴重影響國家權益,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於3個月內參考國際處置外籍擱淺船舶的積極處理方式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5.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商港服務費,主要支出則用在國際商港建設,然而航港建設基金自102年度起每年度收入都不敷國際商港建設使用,自108年度起截至111年度專款短絀更是連年突破10億元而且持續增加,雖然航港建設基金在110、111年度獲益於疫情期間國際航運蓬勃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增加,年度收支賸餘分別有19.46億元及28.02億元,但因為112、113年度基金支出都擴增到百億元左右,又專款年度持續短絀,預期112年度起將呈現現金淨流出,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我國國際商港建設發展,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針對重新盤點基金財務狀況並評估各項支出優先順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8 109 110 111 年度短絀 12.05億元 11.89億元 13.72億元 17.71億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6.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福澳中隊目前尚無宿舍可供該中隊使用,為使該中隊可執行港區勤務,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及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提案人:陳雪生 陳椒華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3,915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1,635萬9千元,減列: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8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8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2)「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1,355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7,720萬3千元,減列280萬元,改列為7,440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五)通過決議15項: 1.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1,619萬5千元,其用途為辦理會議、講座、專業培訓、系統維護、委託研究共11項計畫等。唯未見對於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之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有具體之說明。爰此,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1,61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1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採辦理情形、11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辦理狀況以及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2.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91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3.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8,52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4.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13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5.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40萬1千元。中嘉集團涉嫌違反107年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惟監理機關未即時掌握,恐有怠惰之嫌。爰此,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監理,並研議有效辦法,用以杜絕再犯之可能提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6.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3,35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傅崐萁  7.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8萬元,用於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 有鑑於112年連續爆出多件第二類電信業涉及詐騙的事件,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在109年7月施行的電信管理法裡面,居然沒有任何強制性管理措施,根據電信管理法第五條,要申配用戶號碼,才是必須登記的電信業者。然而MVNO的經營者僅是向中華電信、遠傳等行動網路業者(MNO)承租門號,沒有經營實體線路固網或實體無線基地台,因此不算自行申配用戶門號,不需要接受強制登記的規定。 綜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MVNO業者研議KYC管理之法制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8.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8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62萬8千元,「專業服務費」項下針對「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編列20萬元。經查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已取得不堪的11連敗,連續敗訴恐有浪費公帑之慮,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中天新聞台所裁罰案件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9.近年來詐騙集團藉由電信工具進行犯罪之手法日新月異,112年我國已有首起「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案、電信公司員工配合犯嫌大量申購門號,再轉售給境外詐騙集團使用等情事。 為保護我國國民財產、維護我國電信秩序,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型電信工具詐騙防範與偵防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0.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項下「電信警察」編列3,106萬3千元,用於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所需經費。 有鑑於近期假訊息簡訊層出不窮,針對政治議題與人物進行抹黑式造謠的簡訊全台流竄,造成民眾恐慌。根據行政院假訊息防制專案報告,打擊假訊息的方式可以分為「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四大面向,在抑假和懲假兩個面向,都屬於偵查大隊的職務範圍。然而現況假訊息流竄狀況卻有增無減,造成人心惶惶、社會不定。 綜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民眾假訊息報案之管道流程、假訊息偵查之效能、現況假訊息散佈來源做出檢討與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11.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新增「網際網路傳播計畫」3,357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191萬5千元(占比95.05%),包括各項會議所需出席、審查及授課鐘點費等57萬6千元,以及委外案件經費3,133萬9千元(占該計畫預算之93.33%)。經查,該計畫新增委外案件為「建構公私協力網際網路傳播防護機制計畫」、「落實防護機制服務採購案」、「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由於該計畫委外辦理經費比率高達93.3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視委外辦理之必要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該計畫委外辦理經費過高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12.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經110年度三讀,並確定在掌理事項中主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定等。然考量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預算案內容中,多以財務角度載列行政預算金額,但在該等法定業務職掌上仍欠詳實之對應預算投入規模數額的揭露,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13.經查,111年網路申訴總件數為2,775件,與110年之3,912件相較,雖減少1,137件(29.06%),惟就申訴內容分析,各年皆以色情類居高,其占比由109年之35.87%增加至111年之47.81%;此外,兒少私密照類由109年之109件逐年增加至111年之381件,增加272件,增幅達2.5倍之多,此況不利我國發展兒少健全之成長環境。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預防兒少私密影像外流所衍生之性剝削案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14.依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統計2023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高達32.2小時,相比3年前多出5小時,更有一半以上的兒少會在11歲以前創立專用的網路社群帳號,並展開交友,另有近4成的兒少認為「和一個陌生人在網路上聊得很愉快,我就覺得是朋友」,對陌生網友的戒心比111年下降,因此兒少網路詐騙風險隨之提高;依據另一份統計資料,111年度網路申訴案件高達47.81%為色情類,兒少私密照類申訴也較109年增長2.5倍,顯見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如何防堵兒少在網路上接觸不當資訊更加急迫,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兒少網路問題進行跨部會協調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15.112年6月間於臉書上爆出大量以短網址方式散布性私密影像社團,每個社團人數動輒破萬並且沒有任何年齡限制,大量受害者的性影像擴散,這些影片絕大多數未經受害者同意,甚至許多人是在影片被散佈出去後才無意間得知,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毫無主動應對機制,當事人只能自行檢舉,等待審核通過後影片相關頁面才會被移除,形同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與該機構成立初衷顯有違背,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修正該機構因應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8,68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億8,264萬1千元,減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164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19萬9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519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服務費用」3,075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瞭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服務費用」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服務費用」3,075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瞭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服務費用」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五)通過決議8項: 1.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67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椒華 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2.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編列41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許智傑 李昆澤      劉櫂豪      3.有鑑於OTT 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之統計資料顯示,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由106年底524.8萬戶、普及率60.68%,下降至111年底之464.7萬戶、普及率51.1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4.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截至112年7月底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仍達13.18億元,且有線電視訂戶數於112年第2季計459萬戶。由於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台數略有差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保障訂閱戶之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有線電視數位機適當收費標準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5.有鑑於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新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算情形中,已出現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降低民眾裝設4K機上盒與業者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意願,致業者實際申請補助款較預估數減少的情形。然考量112年度改善情形未明,復以基金預算將於113年度加強推動之規劃亦未詳實於預算編列上載明,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6.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意指各級政府於核准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時,除參考系統經營者依附件檢送之各款文件外,仍應考量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惟截至112年9月底為止,仍有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尚未提出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以供民眾選擇,此況實不利消費者之權益,亦恐肇市場失靈之風險。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有效措施,並督促業者儘速落實多元分組之付費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7.我國有線電視於109年7月起已全面數位化,各家系統經營業者便藉此推出不同型態、用途及規格之數位機上盒,此況雖符合自由市場競爭樣貌,並有利消費者之多元選擇,然發展至今已逾3年,各家業者收取之機上盒押金仍有差異,考量系統業者提供服務具一定之獨佔性,為維護國人權益,應研擬相關收費標準。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召集業者與專家學者,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之訂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8.在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之初,政府為鼓勵各有線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積極轉型創新,因此未強制規定數位機上盒費率,然而早在109年就已經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目標,卻依舊未制定收費機制,以至於出現部分業者收費卻無法提供符合用戶期待的服務,在各種網路影音串流平臺推陳出新且收費更低廉時,原訂戶便陸續終止訂閱有線電視,截至112年第二季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占有率剩50%,預期該占有率將持續下探,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洽有線電視系統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之訂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何召集委員欣純及陳召集委員雪生出席說明。 [image: image6.jpg]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2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6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2萬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4千元,照列。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0萬3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9萬9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4千元,照列。 四、誠園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2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50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8萬4千元,照列。 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4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4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3千元,照列。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內政委員會羅召集委員美玲、游召集委員毓蘭出席說明。 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3210062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經濟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12年10月3日台立議字第1120702974號函。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已陸續提出審查報告,由本會彙總整理,爰將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附件二至四);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經濟委員會(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