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甲、行政院主管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陸、非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行政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87億7,15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1億1,756萬2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36億5,396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83億7,226萬1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939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33項: 1.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各項投資」編列125億元,凍結該預算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邱議瑩  2.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30億5,153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楊瓊瓔 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謝衣鳯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3億7,281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呂玉玲 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4.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31億8,721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楊瓊瓔 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張啓楷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鄭天財 陳超明  5.根據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事業其111年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其中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不受評,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列為全額交割股,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於第5級距,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於第7級距,其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之原因包括資訊揭露延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欠佳及未編製永續報告書等,致未取得相關分數,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透過董事代表,經由董事會運作機制協助督促轉投資事業,落實遵循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定外,並參考公司治理評鑑考核項目以加強公司治理。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香港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相關評估作業核有嚴重違失,應審酌問題癥結,提出改善將來之評估作業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近年連年虧損,除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破產程序處理中外,於111年虧損37家公司中,連續虧損3年者高達23家,占62.16%,其中如興、Gogoro Inc.等公司呈逐年惡化趨勢,另興達海洋基礎、如興、台灣國際造船、群創光電、藥華醫藥、Gogoro Inc.、Kkday Co.Ltd.等7家公司111年虧損均逾10億元,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制定對策及加強監督管理作為,並依所訂退場機制適時處理,以保障投資權益。如涉有違法情事者,依法提出求償。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12年2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2期)」,繼續匡列100億元投資額度並鬆綁投資對象條件,放寬至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皆可申請,並擴大搭配投資單位,涵蓋加速器、策略性投資人及中大型企業創投,應檢討加強投資案件之評估及控管機制,好讓需要資金挹注的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投資。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9.112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之投資預算8億元,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提供新創事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所需營運資金,部分投資事業營運期間發生重大訴訟或影響營運事件,恐因解散清算導致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生投資損失,應積極追蹤後續營運情形及清算作業規劃,預為研提因應措施,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0.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融資保證對象112年6月修正新增電網端或發電端儲能業者,及與綠能建設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電契約業者,其中除購電業者保證成數最高八成,其餘最高六成,以協助我國綠能政策推動,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於「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除提供相關產業融資計畫之需求,應妥善控管風險,以利該方案長遠穩健運作。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1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105年7月所設立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截至112年6月底止,已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合計投入49億8,499萬9千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98%,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經查投資如興公司14億8,800萬元,卻於111年8月18日因未依法定期限公告申報財務報告遭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停止買賣,雖自112年6月26日起股票恢復上市交易買賣,惟仍列全額交割股;108年1月投資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億0,450萬元,該公司卻於109年11月終止上市。查國發基金因未依會議決議對被收購公司詳予調查及評鑑,及發生推舉代理董事長等重大事件卻未及於投資公司董事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事,監察院於112年1月提出糾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積極檢討及加強監督管理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正鈐 陳超明  1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各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分類,其中「追蹤戶」及「列管戶」需定期檢討報告,查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重要審核意見:「對於列為追蹤戶之投資事業,未積極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亦未依規定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監督管理未盡落實且效能不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於列為「追蹤戶」及「列管戶」之投資事業,允宜確切落實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除依規定召開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之投資事業後續處理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基金權益。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正鈐 陳超明  13.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各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將所有投資事業分成正常戶、觀察戶、追蹤戶、列管戶、沖銷戶等五大類,以採取差異化管理措施及檢討頻率,並視各投資事業實際經營狀況持續調整其分類,以利瞭解整體投資情形及進行投資後管理。惟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重要審核意見:「對於列為追蹤戶之投資事業,未積極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亦未依規定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監督管理未盡落實且效能不彰。」顯見國發會對於列為「追蹤戶」及「列管戶」之投資事業,未確實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及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是應強化監督管理機制,以增進投資管理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14.國家發展委員會預於113年成立東南亞投資基金,預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40%、民間資金60%,資金規模約新臺幣30億元。政府長期投入新南向政策發展,而此係屬國家重大對外投資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規劃相關強化投資效益監督及管理機制,並且適時公開相關投融資訊息,以利各界監督。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東南亞投資基金設立時起,適時揭露相關投資規劃及監督管理資訊,以維基金效益。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15.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編列預算125億元,係按以往業務經驗、民間申請情形並配合政府推動產業發展及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各項產業政策,預估各項投資計畫額度,包括直接投資各類企業55億元、創業投資事業40億元、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6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8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1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2億元、中東歐投資基金5億元及創業天使投資方案8億元。然經查,部分被投資事業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允宜強化監督管理作為,俾維護政府投資權益。為此,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持續透過董事代表,經由董事會運作機制協助督促轉投資事業,除持續落實遵循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定外,並參考公司治理評鑑考核項目以加強公司治理。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16.依據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具「各投資主管機關已按持股比率派任公股代表參與民營事業股權管理,惟部分投資民營事業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亟待研謀妥處,以健全投資事業公司治理機制。」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編列預算125億元,包括直接投資各類企業及創業投資事業等,惟部分被投資事業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允宜強化監督管理作為,俾維護政府投資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17.為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7月匡列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為有意轉型升級的現有企業挹注更多資金。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資料,截至112年6月底止,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已投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合計投入49億8,499萬9千元,僅占基金匡列規模1,000億元之4.98%,顯示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推動狀況與預期尚有相當差距,允應檢討並核實改正。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8.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部分直接投資事業營運發生虧損,經營績效欠佳等,審計部自100年度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每年均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11年度直接投資68家民營事業,逾半發生虧損,且部分事業連年虧損未見改善或虧損情形嚴重,允宜積極檢討妥謀善策及加強監督管理作為,並依所訂退場機制妥適處理,俾維護投資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19.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創業投資事業計畫,截至111年底累計投資創業投資事業98家(39家已清算、59家尚在營運中),累計投資金額293.88億元,平均年報酬率3.01%。檢視尚在營運之59家創業投資事業,國內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者7家,國外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者11家,合共18家,占比30.51%,其平均年報酬率介於負0.04%至負25.19%間,營運績效仍待改善,允宜研謀改善並積極推動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20.為促進國內綠能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行政院109年11月2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以保證專款新臺幣100億元為目標,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8家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為使我國綠能政策推動更加順利,「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112年6月修正新增電網端或發電端儲能業者,及與綠能建設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售電契約業者。鑑於離岸風電在國內屬於新興產業,相關融資牽涉工程技術、環境保護、政策法律、財務及保險等面向之調查評估等架構較為複雜,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允宜加強監督執行單位應善盡徵信審核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等義務,並落實績效考核作業,以維該方案之健全運作。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1.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其他投資」編列55億元,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作業規範」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直接投資事業退場機制作業要點」等規定,分類為追蹤戶及列管戶之投資事業,需定期提出檢討報告,截至112年6月底追蹤戶為24間,列管戶為7間。然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有對於列為追蹤戶及列管戶之投資事業,未積極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亦未依規定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監督管理未盡落實且效能不彰。為增進投資管理成效,並有效維護基金權益,允宜確切落實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並依規定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強化監督管理機制。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追蹤戶及列管戶經營困境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2.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一般貸款」編列120億元,搭配承貸金融機構資金辦理各項事業融資貸款計畫,包括:(1)機械設備升級貸款10億元;(2)海外投資融資貸款25億元;(3)機器設備輸出貸款85億元。然109至111年度一般貸款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且增幅偏高,增加金額由33.68至47.32億元,增幅介於28.07%至43.02%之間;另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已超逾全年預算數。為詳實表達該基金資金配置情形,允宜審酌以前年度辦理實況,確實依各項融資專案所需資金覈實編列年度預算,以利審議。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一般貸款預決算差異說明及檢討如何覈實編列當年度預算數」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2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12年投資臺灣碳權交易所,共計新臺幣4億元,持股比率高達40%,對碳權交易所之公司治理有重大影響力。有鑑於碳定價及碳交易,已成為各國加速淨零排放之最重要政策工具,112年2月「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後,臺灣碳權交易所辦理減量額度交易事宜,並參與國際碳權交易平台管理。為幫助國內產業儘速實現碳中和之目標,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必須發揮對碳權交易所之影響力,藉該交易所之功能,健全臺灣碳權交易之市場機制,除協助企業減碳之達成,更應強化與各國碳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流,加速接軌國際,以共同邁向產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24.111年公司治理評鑑結果顯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之事業中,共有三分之二之公司治理水準低於一般上市櫃公司,其原因包括資訊揭露延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欠佳,及未編製永續報告書等,尚待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或公司治理相關準則,始能有效進行改善。有鑑於113年度國發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計畫「各項投資」中編列125億元,包括直接投資各類企業及創業投資事業等。為維護政府投資權益,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經透過董事會及股東會機制,督促轉投資之事業,持續落實遵循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定,以強化上述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之被投資事業之公司治理。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25.113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案,共編列55億元直接投資各類企業。惟查,截至111年底,共計投資68家民營事業中,僅30家公司有盈餘,占直接投資事業44.12%,餘38家事業,1家進入破產程序,餘37家營運發生虧損。其原因主要係受外在經濟環境及客戶持續調降庫存、產品需求下降、新藥仍處研發階段、產品製造成本較預期高、轉投資事業股價大幅下降、仍處於投資布局階段、廠房興建中等因素所致。針對直接投資事業逾半發生虧損,部分事業經營情形欠佳,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妥善評估擬投資事業之風險,加強對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並依現行退場機制,審慎處理投資案件。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26.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6億元。惟觀察前期方案111年度之營運結果,投資案件逾六成發生虧損,且有部分案件連續3年虧損,甚至有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之情形。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檢討改善投資案件之評估及控管機制,以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27.為加強創業投資事業發展,扶植知識經濟產業成長,加速產業創新加值,帶動新創事業發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創業投資事業計畫,113年度編列「創業投資事業」投資預算40億元。惟查,尚在營運之59家創業投資事業中,國內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者7家,國外創業投資事業平均年報酬率為負值者11家,合計共18家,占比30.51%,除營運績效亟待改善外,創投事業技術移轉情形亦未臻理想。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加強控管創投事業之營運並研謀改善投資策略,俾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28.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於112年6月修正新增2大類融資保證業別:(1)第3類儲能業者(電網端或發電端):係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力交易平台,專門提供該公司輔助服務,以穩定國內電力供應之我國儲能企業,或結合綠能,以促進電網穩定之我國儲能企業所需之融資或保證。(2)第4類購電業者:為購買綠能建設所產生之電能,與該建設開發業者簽署企業購售電契約之我國企業,限用於提供我國企業發生給付不能時,代償購電費用所需之保證。惟查,上述兩種事業因具有資金回收期限較長及風險較高之特性,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金融機構共同提供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應於事前規範擔任融資執行單位之金融機構,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應積極培養我國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團隊與技術等,以利我國綠能資金運用,優化產業發展。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29.截至112年7月底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已通過台船環海風電工程公司、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世紀樺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沃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0件綠電融資保證申請案,累計金額141.79億元,累計核准保證額度85.06億元,其中綠能建設業者2件,保證金額61.85億元(占72.71%),綠能設備及服務業者8件,保證金額23.21億元(占27.29%)。鑑於離岸風電在國內屬於新興產業,相關融資牽涉工程技術、環境保護、政策法律、財務及保險等面向之調查評估等,管制架構較為複雜,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加強監督執行融資銀行應善盡徵信審核之注意義務,並落實融資績效考核作業,以維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  30.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依各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及經營情況,截至112年6月底止,列為「追蹤戶」及「列管戶」者分別有24家及7家。惟查,審計部111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之審核意見,指出國發基金對於列為追蹤戶之投資事業,未積極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亦未依規定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監督管理未盡落實且效能不彰。爰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適時調整對轉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方式,並確實督促各投資事業董事會,就其經營困境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以強化轉投資事業投資後管理,並適時啟動釋股作業,依規定召開釋股政策評估會議,檢討已無股利收益財政目的投資事業之後續處理方式等,以增進投資管理成效,並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  31.科技新創事業作為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之重要助力,國家發展委員會近年亦積極透過「亞洲矽谷」等計畫推動新創以帶動轉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亦投入具前瞻性產業,並以「天使計畫」協助新創事業度過發展難關。透過投資、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與技術引進等新興高科技產業發展,促成我國南北產業雙核心發展。惟查,以目前產業群聚與計畫落地情形來看,台灣高科技產業仍以新竹以北為重,新創產業聚落仍難在南部成型。天使投資台北市投資158家、新北市30家、高雄僅7家,且北北桃年增長數遠高於南高屏,國發會回應此現象為高雄新創產業現正在發展中,企業發展環境尚未如同台北、新北等縣市成熟,造成高雄投資家數遠低於台北市。國發會輔導投資高雄新創產業作為,包括透過辦理投資說明會、媒合會等方式,並透過與高雄大專院校、新創基地與育成中心合作,112年亦推動中北部新創在高雄設點,惟成效仍待努力。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主動透過政策工具或基金投資方式,強化高雄產業投資環境,並提升投資人投資高雄意願及天使基金補助比例。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如何強化高雄新創投資以打造高雄獨角獸事業」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2.為強化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強化產業競爭力,立法院於2021年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編列預算,補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所需相關經費。迄2023年底已共有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山大學等10所大學成立11個相關學院,其中9個學院為高科技產業相關,2個為金融產業相關學院。根據人力銀行調查,台灣的半導體產業人才缺口,在2023年平均每月仍高達2萬3,000人,亟需加速培育產業所需人才,以維持我國在全球高科技產業鏈之重要地位。惟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有關補助國家重點領域學院經費,編列於「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費」,111年度編列4億9,800萬元,執行數為7億2,402萬元,執行率達145.4%,112年度編列12億9,490萬元,執行數為10億3,376萬元,執行率為79.83%,成長趨緩,仍有精進空間。有鑑於我國持續發展半導體、資通訊、資安等相關產業,以維持優勢國際競爭力,國發會應持續加強協助產業界媒合國內頂尖大專院校,擴大科技產業人才培育來因應產業需求。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洽請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就現行國家重點領域學院推動現況、供需分析及如何持續推動增設(例如高雄科技大學),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33.桃園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原址因桃園市政府另有規劃,轉型成為智慧資料中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承擔帶動產業發展目標,推動台灣新創產業發展。另國發基金設立宗旨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融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源再生及技術引進,增加產業效益等重要計畫,歷年之運作對於國內資訊、半導體、生物科技等重要生產事業之投資,及配合金融機構辦理自動化、污染防治、中小企業升級等政策性低利貸款融資計畫,對國內重要科技事業之設立、產業結構之提升及工業環境之改善,均有極大之助益,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產業政策,加強投資於重要新興事業,並共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協助企業調整經營型態,創造新興優勢產業,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促進我國產業發展。故知,國發基金係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及高科技發展,同時協助各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為引進技術、加強研究發展等目標,目前高雄軟體園區內,亞灣新創園正推動新創產業群聚,為台灣重要新創發展區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主動協助高雄軟體產業群聚及發展,提出產業提升計畫,主動協助高雄市新創產業發展。綜上,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邀集新創產業主管機關及高雄市政府,研商於高雄亞洲新灣區內設立「高雄亞灣新創研發中心」,並於每季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辦理進度及相關成果。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離島建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億0,152萬2千元,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離島建設基金」項下「撥充離島建設基金-設備及投資-投資」3,42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3,420萬元,改列為8億6,732萬2千元。 2.基金用途:9億0,059萬9千元,照列。 3.原列本期賸餘92萬3千元,減列3,420萬元,改列為短絀3,327萬7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8項: 1.113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然經查,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度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介於1,500萬元至17億元之間,惟除於98年度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為此,請離島建設基金滾動檢討貸款計畫推動方式,以協助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俾增進離島建設。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張嘉郡  2.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每年皆編有預算,然僅於98年度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其主要因素為銀行評估貸款計畫後,多不願與本基金搭配出資,使業者需全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建請離島建設基金研議持續協助業者申辦融資相關業務,以提高執行成效,並提出誘因鼓勵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經濟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2000至2011年間經濟部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離島建設,但最終卻無法依「離島建設條例」及「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補助台電公司,造成台電公司虧損524.18億元,建請離島建設基金研議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可行性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4.113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用於補助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中之交通、觀光、產業發展、水資源及文化等各項建設計畫。惟查,「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11年度決算數為12億4,045萬元,較預算數9億0,100萬元增加3億3,945萬元,增幅37.67%,係因以前年度核定補助案件,部分於111年度核銷結案所致。次查,111年度部分績效指標未達預定目標值,8項衡量指標中,計有4項未達目標值,未達成比率高達五成,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對於本基金之各項補助計畫經費執行,未能善盡管考之責。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本基金執行之平時管考並不定期進行實地查訪或專案檢討,落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作業簡則對經費運用管考之要求,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楊瓊瓔  5.113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9億元,用於補助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中之交通、觀光、產業發展、水資源及文化等各項建設計畫。惟查,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實際執行數為2億2,035萬3千元,占預算分配數69.66%,執行率實屬偏低,顯見本基金主管單位未能落實計畫執行管考。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本基金執行之平時管考並不定期進行實地查訪或專案檢討,落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作業簡則對經費運用管考之要求,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楊瓊瓔  6.近年離島建設基金貸款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偏低,經查主要係因金融機構評估貸款計畫後,並未與本基金搭配出資,而全數改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積極推廣離島建設基金融資貸款機制相關業務宣導,鼓勵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以提高預算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張啓楷  7.「離島建設條例」第2條本身文字僅有「隸屬我國管轄」、「與台灣本島隔離」要件,但「離島建設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增加法律本文所無之限制,技術性排除旗津適用,然而從自然地理來看,旗津是一個四面環海的島嶼,且無任何法規規定「離島」必須距離本島多遠;且目前僅有一座過港隧道,與內陸四通八達的交通天差地別,隧道機能不足以滿足全體居民需要。其次,過港隧道最初僅是為貨櫃車通行,對旗津居民與高雄市區而言偏遠不便,唯一的過港隧道堪用年限將近,第二過港隧道仍未動工建設。目前「旗津區」確實包括了東沙島、西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嶼等離島。應給予旗津島「類離島」條件給予特定優惠。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邀集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高雄市旗津區公所以及旗津區里長辦公處等單位研議提出旗津島「類離島」相關優惠措施或方案,以利旗津觀光及產業發展,並將研議內容及結果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8.113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基金來源-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編列9億元。而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6條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億元,爰於90年度成立本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至99年度國庫已撥補300億元,至113年度來到317.46億元。基於政府財政收入有限,應加強該基金財務控管,減少不必要支出,並研謀拓展其他收入來源,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三、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7億0,629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億0,029萬1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113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9,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955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及其所需行政作業費等。然經查,「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自109年6月至112年8月底止僅核准投資1家花東企業。為此,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就該計畫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檢討並加強推動辦理。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張嘉郡  2.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係協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或相關計畫,以落實永續發展目標。花蓮縣政府公布之花蓮縣2023自願檢視報告中,花蓮永續發展評估指標中尚欠缺對應SDGs目標7(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的起、可靠的、永續的,以及現代的能源)的內容,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洽經濟部,協助花蓮縣研議發展SDGs目標7評估指標可行性。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3.113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編列長期投資預算9,000萬元,預計將於113年促成3家花東企業投資,每案預計投資額3,000萬元。惟查,該計畫自109年6月起執行,110及111年度分別編列長期投資3,000萬元,112年度編列9,000萬元,合計1億5,000萬元。惟截至112年8月底止,僅110年核准1家企業之投資,金額僅900萬元,計畫執行未如預期。準此,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並加強宣導以提升「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執行率,讓更多花東地區之中小企業受惠。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楊瓊瓔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四、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四、特別收入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6,918萬1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億6,27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356萬7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3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就基金來源編列6,918萬1千元,主要係收歸國有之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促轉基金113年度預計短絀9,356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短絀6,012萬7千元,鑑於該基金主要財源為移轉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及其孳息收入,惟部分行政處分仍處涉訟程序,案件時程上具不確定性,允宜妥適規劃基金財務,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俾利該基金穩健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2.鑑於移轉國有之不當黨產為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主要財源,惟多處於訴訟程序中,允宜妥適規劃基金財務,俾利該基金穩健發展。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黨產會移轉為國有及追徵等行政處分之數額,預估現金約530億元、土地13萬餘平方公尺等,惟截至112年8月底止已收歸國有之數額7,589萬餘元及不動產106筆(約7萬餘平方公尺),分別約占黨產會已作成行政處分金額之0.14%、不動產面積之53.85%,且前揭行政處分多處於訴訟程序中,在時程上仍具不確定性,加以基金來源除公務預算撥補外,包括黨產會依法移轉、以協商或行政契約等方式取得之財產、受贈收入等多具高度不確定性,允宜審酌基金收入,妥適規劃基金用途以改善基金短絀情形。綜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3年度預計短絀9,356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短絀6,012萬7千元,鑑於該基金主要財源為移轉國家所有之不當黨產及其孳息收入,惟部分行政處分仍處涉訟程序,案件時程上具不確定性,允宜妥適規劃基金財務,詳實評估各項業務推動優先順序及所需經費,俾利該基金穩健發展。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財務規劃及各項業務經費使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113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預算數1億4,973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5,941萬9千元(增幅65.79%)。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主辦機關為內政部及教育部等7個部會,主要是配合行政院促轉基金中長程規劃研商會議及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2次會議預備會議決議指示,衛生福利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擴大業務量能及規劃開創性事項,衛生福利部並將各項業務推動期程提前。促轉基金「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11年度決算數為627萬4千元,較預算數500萬元超支127萬4千元,主要是新增文化部及內政部執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依實際辦理情形核銷,前開新增經費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核定,並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9點規定,併當年度決算辦理。另該計畫截至112年度8月底止執行數1,734萬7千元,占分配預算數比率42.59%,占預算數比率19.21%,預算執行情形欠佳。綜上,「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迄112年8月底執行數占分配預算數未及五成。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如何精進改善,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113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其「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億4,973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9,031萬4千元增加了5,941萬9千元(約增編65.7%),然111年度促轉基金「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決算數較預算數500萬元超支127萬4千元。經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辦理各項威權象徵處置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等計畫。然111年度編列之「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迄112年8月底執行數占分配預算數未及五成,預算執行情況欠佳。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預算執行控管,並審酌預算執行能量,妥善規劃辦理事項及113年度所需經費」,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5.113年度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其「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1億4,973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9,031萬4千元增加了5,941萬9千元(約增編65.7%),而111年度決算為627萬4千元。經查:「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項下新增「服務費用」563萬元,共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40萬元和「推展費」323萬元。然該項經費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所要執行之內容「補助內政部辦理威權象徵處置及人權相關議題推廣、紀錄與社會溝通媒體宣導等經費」。該科目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為應立法院決議應強化揭露方式,建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責成內政部「就上述中分別列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預算科目、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等,以清楚揭露政策宣導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俾落實政策宣導預算執行公開透明。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乙、經濟部主管一、經濟作業基金。 乙、經濟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83億2,701萬8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6億5,868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6億6,833萬8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2,718萬6千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億9,645萬3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28項: 1.經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建請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2.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計業務收入18億5,726萬7千元,主要係管理收入、其他勞務收入、給水銷貨收入、土地與廠房及其他建築物之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較112年度預算數18億0,262萬元增加5,464萬7千元,約3.03%,也較111年度決算數18億1,311萬4千元增加4,415萬3千元,約2.44%。近年業務收入雖呈成長趨勢,惟該基金因認列無法收回之相關管理費、土地損害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等呆帳,致111年度提列呆帳數與年底備抵呆帳餘額遽增,允宜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3.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費用1,228萬5千元。主要辦理大林蒲地區居民遷村相關作業,如推動辦公室設置、土地及地上物調查、遷村意願方案與民意溝通、文史調查、安置地區規劃等,此計畫已由106年延續至今,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截至112年7月底已撥付代辦經費合共3億4,000萬元,經費執行率49.24%,允宜督促其加速辦理;另113年度賡續編列代辦經費1,228萬5千元,允宜衡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估列所需經費。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計畫執行進度及全經費使用情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總計待租售面積為131.37公頃。其中包括彰濱工業區(77.67公頃,占可供租售面積3.73%)、臺南科技工業區(5.09公頃,占1.68%)、花蓮和平工業區(9.18公頃,占5.02%)、大里工業區(0.70公頃,占1.41%)。另外,「中南部產業園區方案」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的中埔、水上、新市及北高雄區等4個產業園區已完成核定設置,合共公告招租面積為56.98公頃,其中未租售38.73公頃,占已公告招租面積的67.97%。至112年8月底,共有130家工業區租售土地未興建工廠,占地577.31公頃。彰濱工業區未建廠家數最多,達95家(511.21公頃),其次是宜蘭利澤工業區14家(8.75公頃),臺南科技工業區有13家(30.55公頃)。逾3年仍未動工者中,彰濱工業區19家(18.95公頃)最多,其次是宜蘭利澤工業區9家(2.7公頃)。截至112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工業區計有19處有閒置產業用地待活化,面積合共96.17公頃。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業區土地資源優化與有效釋出策略研究」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5.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業務收入」項下編列勞務收入19億9,167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編列勞務成本39億1,252萬8千元,預計勞務收支短絀19億2,085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數減少3,582萬元,減幅1.83%。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編列本期賸餘3.18億元,但扣除利息及現金股利收入後為短絀0.071億元。主要是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收支短絀所致。勞務收入來自設施費用及管理費,支出包括用人費用及設施維護等。104至111年度短絀逐年增加,112年度減少至19.57億元,但截至8月底達11.91億元(至9月底13.53億元)。113年度預算短絀19.21億元,僅比112年度減少3,582萬元(降幅1.83%)。勞務收支短絀持續,可能影響基金財務健全。111年度工業區管理機構勞務短絀16.18億元,112年8月底已達8.63億元。公共設施維護等支出連年10億元以上,中區服務中心109至111年度短絀最高,分別為7.49億元、7.35億元及6.73億元。彰濱、美崙、龍德、雲科、南科等服務中心年度短絀超0.5億元,彰濱最高,分別為2.38億元、2.47億元及2.56億元。需加強各中心運營效能,檢討改善。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短絀主因在收費費率難以反映實際成本。公共設施維護費每年微幅調整,無法平衡收支,導致成本增加原因包括環境監測費增加、老舊區更新、設施維護成本上升等。近10年短絀未改善,需審慎調整費率結構,確保使用者付費原則,以維持永續營運。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基金勞務收支結構檢討與成本實際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6.有鑑於位在臺中市西屯區的臺中工業區有4萬多名園區從業人員,然而主管機關在辦理育兒措施如托育服務作業上,迄今仍有欠積極,實凸顯配合中央政府解決少子化、發展育兒友善職場及性別平等政策之不足,爰限期於1個月內啟動建置臺中工業區托育服務作業,並於2個月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臺中市西屯區臺中工業區開辦從業人員托育作業進度與期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7.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計業務收入18億5,726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8億0,262萬元增加5,464萬7千元,亦較111年度決算數18億1,311萬4千元增加4,415萬3千元,惟該基金因發生部分應收帳款無法收回轉列為催收款項,致111年底帳列催收款項餘額5,911萬6千元,較110年度決算3,511萬4千元增加2,400萬2千元,增幅達68.35%,且111年底備抵呆帳餘額增至3,990萬3千元,較110年底餘額1,382萬6千元增加1.89倍。允宜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逾期帳款稽催作業。為此,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8.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產業園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產業園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為此,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產業園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9.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現高雄市政府刻正辦理遷村意願調查,預計至113年6月前將辦理至少63場遷村意願調查,以利遷村作業順利進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主責推動計畫,先期遷村計畫應加速推動,辦理土地及地上物調查、加速調查遷村意願方案溝通等業務,加速大林蒲遷村,並研擬「世居無房無地居民補助方案」,協助在地居民安心搬遷。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應於113年底前完成遷村作業前置作業,經濟部應積極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除每月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大林蒲遷村進度工作書面報告」,並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世居無房無地居民遷村協助方案規劃」書面報告,協助大林蒲居民無負擔遷村。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計畫,當中包含「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第一棟大樓興建計畫」預算數3億4,534萬9千元,本計畫將於112年1月至117年12月止,作為亞洲矽谷5G應用計畫,擴大高雄軟體園區產業腹地,打造5GAIoT產業聚落,提供產官學研等進駐,發揮高雄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開發計畫,將分A、B、C坵塊辦理開發,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推動「第一棟建物自建計畫」,將於A坵塊興建,第一棟建物已完成發包開始建設主體,預計於115年底提供廠商進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速進駐業者招商流程,確認業者進駐意願。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高雄軟體園區第二園區建設計畫中,說明「首棟建物建設期程及招商推動進度及成果」,以及評估「首棟建築物預留新創事業空間之規劃」,以利追蹤高雄軟體園區開發及產業群聚,帶動高雄地區產業轉型與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執掌科技產業園區開發規劃、用地取得及開發工程,原加工出口區因組改同步改為科技產業園區,同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管理區域。現科技產業園區成立已久,園區內建物大多老舊破損,以前鎮科技產業園區為例,自民國55年設立至今,是全台灣第一座加工出口區,伴隨經濟部組改,改名前鎮科技產業園區,但伴隨新興產業發展與進駐,現有廠房難以供應產業使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加速辦理園區廠房汰換更新,前鎮加工出口區近年完工前瞻大樓,供應部分企業進駐,但多數企業仍在等待園區整修。第一棟前瞻大樓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爭取前瞻預算,執行24億元預算興建兩棟標準廠房及一棟聯合辦公大樓,出租成效良好,未來將可創造2萬6,000個工作機會並創造超過1,200億元經濟產值,並持續帶動產業供應鏈,對於高雄產業園區發展具有長遠優勢,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持續推動前鎮科技產業園區再造計畫,翻轉老舊空間,營造科技產業園區嶄新形象。綜上,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前鎮科技產業園區老舊廠辦更新計畫」,包括預算及期程等,針對園區老舊大樓進行汰換更新,並加速推動期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2.有鑑於基金預算編列多數為政策性開發成本,未能因應2050年國家淨零排放重大目標,及兼顧均衡再生能源發電多元化,推動綠能達成占比兩成之目標,基金使用上更應積極評估並發展能源效率提升及淨零排放示範區域,有助於國家達到能源自主,以及205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以減少碳排。基此,經濟部應針對所屬科技產業園區及產業園區,詳加規劃廠商節能減碳管理等之中長程計畫及能源效率提升之行動方案,並優先推動園區低碳示範計畫,,設立能效提升以及低碳示範區。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以及促進公私協力機制、整合推動平台及明確規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3.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計業務收入18.57億元為近6年最高,且該基金業務收入呈成長趨勢,由108年度16.23億元成長至113年度18.57億元,成長幅度14.42%。惟該基金因認列無法收回之相關管理費、土地損害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等呆帳,致111年度提列呆帳數與年底備抵呆帳金額皆較110年度遽增。另108至111年度每年經審計部核准沖銷呆帳金額介於29萬1千元至481萬2千元,帳款收繳控管,仍待加強。允宜加強帳款收繳管理與稽催作業,以維護基金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4.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辦理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以建構循環經濟圈與解決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惟截至112年7月底園區報編工作迄未完成,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數322億5,131萬5千元,迄112年7月底扣除以前年度轉入保留數累計註銷數計3,164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4億8,036萬7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僅1.49%,計畫執行未如預期,為達成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目標,並滿足廠商投資用地發展需求,允宜積極協調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資料,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之全國66處編定工業區(產業園區),截至112年8月底止,轄管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96.17公頃,另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達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6.因應南部半導體高科技「S」廊帶產業政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019年12月核定南部科學園區橋頭園區(高雄第二園區)、2023年5月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進駐之楠梓產業園區納入南部科學園區;此外,經濟部主管之楠梓科技產業園區,除既有之第一、第二園區外,刻正開闢第三園區,預計於2025年營運。未來北高雄將成為半導體產業上、中、下游的完整產業聚落。然為使廠商營運順利,產業用電穩定是其中關鍵,台積電之南科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鄰近經濟部主管之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已申設161仟伏特(161kV)之變電站,供產業用電。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會同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評估自南科高雄第三園區台積電之161仟伏特變電站拉設電線至楠梓科技產業園區,並於楠梓科技產業園區設置161仟伏特變電站,俾使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穩定供電,以達區內廠商營運穩定。 提案人:邱志偉 邱議瑩 蔡易餘  連署人:李柏毅  17.發展循環經濟為政府推動「5+2」產業創新政策之一,經濟部依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自106年起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其分項計畫「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設置具循環經濟思維模式發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經查截至112年7月底園區報編工作迄未完成,且累計預算執行數占已編列預算數僅1.49%,計畫執行未如預期,為達成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目標,並滿足廠商投資用地發展需求,應積極協調辦理。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8.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編列舉借長期債務(專案融資)43億4,354萬6千元及舉借長期債務之利息6,515萬3千元,用以支應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規劃設置產業園區之開發經費,鑑於該基金110至113年度平均現金餘額均逾300億餘元,且自有資金存放金融機構之存款利率低於舉借長期債務借款利息,應妥慎規劃財務收支,並評估優先以自有餘裕資金辦理之可行性,以降低財務負擔。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9.科技產業園區統籌設置污水處理廠者計有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及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皆以委外操作維護方式營運,惟據統計,110及111年度,3座污水處理廠年度營運量皆未達預估目標量,平均利用率容有提升空間,且屏東污水處理廠近年仍入不敷出,應積極招商擴大納管對象,並妥謀善策,以提高污水處理廠營運績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0.鑑於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勞務收支長年短絀,以近年觀察,110年度短絀21億6,077萬6千元、111年度短絀20億0,751萬9千元、112年度短絀19億5,667萬2千元、113年度預計短絀19億2,085萬2千元,若長期為之恐不利基金健全運作,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短絀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21.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專業服務費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但113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9億7,654萬7千元,相較111年度決算7億5,845萬2千元,增編2億1,809萬5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決算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2.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但113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預算案「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6億4,677萬6千元,而111年度決算3億6,353萬9千元,其中的「捐助、補助與獎助」決算更只有4,265萬8千元,113年度預算案較111年度決算增編2億8,323萬7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決算之必要性,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3.截至112年8月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轄管部分工業區尚有131.37公頃待租售土地,已租售之產業用地尚有96.17公頃閒置及開發中工業區部分廠商租購地後遲未建廠使用者577.31公頃,土地使用效率亟待提升,允宜儘速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俾促成企業投資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24.113年度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出租資產成本」編列2億6,717萬6千元,作為出租土地及廠房之管理維護費用。惟截至112年8月底,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下之工業區仍有19處產業用地呈現閒置狀態,面積達96.17公頃,開發中工業區土地亦有577.31公頃土地,業者租購地後未進行開發。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釋出閒置土地,及提升業者租購土地使用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25.有鑑於水電費之編列,乃應恪遵節能原則,並確實在支出編列中說明提要與明細內容,是以查113年度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預算案於水電費之編列情形,尚有欠對於使用度數之估計詳盡釋疑,便概以藉前一年度水電費基金預算數之相同1億9,288萬8千元金額來編列,如此實在太過馬虎。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產業園區辦理用水與用電作業之檢討與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26.有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對千家廠商併同從業人員4萬餘人在內的臺中工業區,迄今仍欠缺人員進出入園區尖峰時刻的疏導及便利提升作為,實凸顯自2015年「臺中市工業區-需求反應式公車服務系統(DRTS)」受國內智慧城市展頒予智慧運輸獎項至今,在相關應有推動上之消極,並有悖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健全工業區管理及發展之目的。爰此,請立即啟動臺中產業園區大眾運輸需求調查,並於2個月內邀集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優化區內大眾運輸服務(包括優惠及擴大宣傳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27.有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乃規劃於113年度支出2億3,750萬元用於委託代辦之調查研究費科目,然後考量編列說明內容有欠詳實,預算案內僅載列名稱與其經費額度,如此便欲支出民脂民膏,實凸顯整體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之疑慮,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廖偉翔  28.我國目前共設有66處產業園區,並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進行管理維護,透過產業群聚效應,提供有需求業者進駐,帶動我國產業發展,同時有效利用國土動能,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盡管理職責,辦理全區土地招商及土地活化等業務,而非被有心業者利用,先行取得土地後長期放置,造成有意願投資業者無法進駐等狀況。依據資料,開發中工業區土地租售後,仍有約130家廠商,約577.31公頃土地閒置,當中以彰濱工業區共計有95家為最多,園管局掌管我國產業園區發展及規劃,應積極輔導業者進駐後儘速建設,而非占用園區土地閒置影響其他有意願進駐產業發展。綜上,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已承租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改善辦法,透過租約規範,釋出土地提供真正有需求業者使用,強化園區土地使用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水資源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1億1,409萬8千元,增列「業務收入-銷貨收入-土石銷貨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1億3,409萬8千元。 2.業務總支出:110億0,279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8億8,869萬8千元,減列2,000萬元,改列為18億6,869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3億9,126萬4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2億1,900萬元,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經濟部第1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3節「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設備及投資-投資」8,432萬2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8,432萬2千元,改列為21億3,467萬8千元。 (七)通過決議15項: 1.美國新創公司CryoDesalination致力於環保永續的海水淡化技術,利用冷凍脫鹽專利技術,降低了海水淡化的成本和步驟,相較於其他方法具有更低價格和碳排放量。該技術可與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結合,利用液態天然氣再氣化過程中的低溫使海水結冰,無需額外能源,也不對環境造成負擔,以生產清潔飲用水,滿足各項使用需求,符合永續發展趨勢。2023年第二屆科技創新卓越獎(TIE Award)上,CryoDesalination團隊來台灣參展,並與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合影。另2023年11月29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也在臉書上分享了一篇文章,介紹他們的成就:「全球首創,零碳冷凍海水淡化技術!」基於這項技術的創新,經濟部水利署應研擬利用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結合CryoDesalination的技術,預估投資金額僅需7.87億元,不需額外電力,也不產生碳排放,每天可產出6.6萬噸淡水,這不僅降低了建置成本,也符合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的要求。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國內外海水淡化新技術效益與成本分析及未來推動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水資源作業基金目前有石門水庫及曾文水庫開放對外觀光,惟石門水庫雖透過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辦理「石門水庫及大漢溪流域跨域亮點計畫-石門水庫園區觀光事業營運計畫」,以提升周邊觀光效益,然因該水庫歷史悠久,設備漸趨老舊,相關維護費用提高,人事成本亦因基本工資調漲有所增加。爰此,請經濟部水利署加強開源節流之舉措,並檢討現行經營策略須修正之處,以提升石門水庫遊憩資源之利用,避免短絀持續擴大。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3.經濟部依「水利法」第84條之1第1及3項規定,於112年1月6日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依該辦法第12、13及15條規定,自112年2月1日正式開徵。按水資源作業基金112年9月會計月報,耗水費收入已徵收2億2,516萬2千元,與112年度預算5億元,仍有差距。另依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耗水費收入5億元之估列僅簡單說明「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所徵收之耗水費。」鑑於「耗水費徵收辦法」於112年完成訂定,徵收對象、費率及減徵項目均規範明確,且耗水費已於112年開徵,允宜就徵收費率、徵收戶數、抵減或減徵等估列方式具體詳實說明,俾利立法院審議。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辦理「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億2,655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1億0,928萬8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200萬元、無形資產526萬7千元),鑑於近年產業持續發展及人口趨於集中都會區,工業及生活用需求水量仍高,允宜詳實盤整現有水資源運用情形與評估未來供需狀況,並審慎研謀多元水源開發之可行性及精進水資源管理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珍珠串計畫」在中部地區方面,目前可由臺中支援彰化、雲林支援彰化及嘉義,另正辦理鯉魚潭北送苗栗及大安大甲溪聯通管計畫,預計在115年可將苗栗鯉魚潭水庫及臺中石岡壩串聯運用。經濟部水利署應以此計畫加強旱災預防整備及水源調度等機制,以利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以避免重演彰化之前分區限水。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6.鳥嘴潭6大區人工湖及周邊工程,取烏溪水經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供北彰化、南投草屯每天25萬公噸、約百萬人用水,減少彰化抽地下水,庫容1,450萬公噸,枯水期能撐58天。根據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資料,總經費新台幣219.5億元,計畫效益包含改善地層下陷、穩定區域水源、營造生態景觀及促進地方發展,硬體建設有湖區工程、新建管理中心、平林二號堤防與引水設施等,增供水量每天25萬公噸(彰化21萬公噸、草屯4萬公噸),換算約100萬人用水量,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盡力於113年完工。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7.鑑於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給水銷貨收入」及「給水銷貨成本」編列22億6,085萬2千元及49億1,084萬2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6億4,999萬元,經查109至112年度收支皆呈現短絀情形,其中,110年度更短絀27億8,633萬元為近年最高,113年度預計短絀26億4,999萬元,為近年來次高,顯見給水業務營運績效並無顯著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檢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8.2024年迄今降雨量不如預期,多座水庫儲水量持續下降,民眾擔憂可能再發生乾旱限水情形。考量極端氣候造成旱澇交替趨常態,應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加強研謀多元水源開發及精進水資源管理對策,以提升各地區供水穩定。經濟部水利署自106年起透過前瞻計畫趕辦開源、節流、調度、備援各項水資源建設,迄112年全台累計增供每日221萬噸水源(約全國20%公共用水)並增加區域水源調度備援能力。其中,多元水源開發透過增設人工湖、伏流水、地下水與再生水等工作,全臺累計增加每日120萬噸多元水源,對比104年全臺供水能力之多元水源量33萬噸,增加超過3倍。為強化供水韌性,百年大旱後重新檢討「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並策訂持續強化流域整體經營管理、打造西部廊道供水管網及強化科技造水等工作,確保125年前供水穩定。在管理方面,採日日監看水情,細緻管控節水調度,並將百年大旱抗旱經驗納入「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檢討修正,各項措施如跨區域供水調度、自來水減壓、減量、分區供水、產業及農應節水、各部門協調機制等因應措施均已納入抗旱應變機制。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正鈐 張啓楷  9.因應113年0403及0423地震,各水系上游土砂不穩定可能影響下游河防安全,經濟部水利署於水資源作業基金已編列預算,負責辦理河川疏濬及搶險搶修工程,因應113年汛期所需。查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已編列11.5億元,針對可能阻礙河道通洪斷面渠段及主支流匯流處,應加強清淤疏濬,並於汛期前完成搶險搶修工程(開口合約)發包作業,做好防汛整備,以維河防安全。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正鈐 張啓楷  10.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編列63億4,649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8億8,067萬7千元及111年度決算數59億1,388萬3千元,分別增加4億6,582萬2千元及4億3,261萬6千元,其中又以「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最大,高達4億1,484萬3千元,顯示主管機關對相關設備設施或物品未善盡保養及保固;其次,「一般服務費」及「推展費」亦有落差,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大幅增加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1.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07億3,764萬9千元。查近年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持續成長,致收支短絀未能改善,109至113年度除111年度因政府補助辦理緊急抗旱經費18.54億元,整體收支呈賸餘,其餘年度均呈短絀。惟111年度扣除該補助收入後,其收支亦呈短絀;另113年度預算案因業務收入(包含售電收入及土石銷貨收入)下降,及給水銷貨成本較112年度上升,預計本期短絀增至18億8,869萬8千元。又為配合擴大清淤政策,近年相關修護費亦持續增加。為利基金永續發展經營及水庫穩定供水,經濟部水利署應通盤檢討成本控管機制,並研謀精進水庫清淤方式,加強水庫集水區水土保育工作,以提升水庫清淤效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12.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給水銷貨成本」編列49億1,084萬2千元。經查,近年給水銷貨成本因相關修理保養費用增加而概呈上升趨勢,致給水業務收支短絀未有改善,109至111年度給水業務均為收支短絀。其中110年度短絀27億8,633萬元係近5年最高,另113年度預計短絀達26億4,999萬元,僅低於110年度,為近5年次高者。經濟部水利署應通盤檢討各區水資源分署營運績效,加強成本控管機制,並依各區水資源發展差異,因地制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13.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分別於「給水銷貨收入」及「給水銷貨成本」編列22億6,085萬2千元及49億1,084萬2千元,給水業務收支短絀達26億4,999萬元。查109至111年度,給水銷售收入逐年下滑未達預期,其中111年因極端氣候導致水庫管控供水量,北部地區水源充足,降低了水庫供水需求。近年給水銷售成本持續上升,110年主要是因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水情不佳,實施緊急抗旱水源計畫,增加相關抽水及運營支出。113年度給水銷售成本增加主要是因應擴大清淤政策和新的營運支出。109至111年度給水業務持續虧損,110年度虧損額達27億8,633萬元,是近5年最高,113年度預計虧損額約26億4,999萬元,僅次於110年度。近5年中,給水銷售成本的主要支出為「折舊、折耗及攤銷」和「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占了近七成成本比率。即使扣除屬於固定成本的「折舊、折耗及攤銷」,給水業務仍持續虧損,預計113年度虧損額將超過10億元,而「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則持續成長,導致給水業務虧損不斷擴大。又各區水資源分署給水銷貨成本率因公共給水單價難以調整、擴大辦理水庫清淤排砂及進行各項設施維護保養,致給水銷貨成本持續增加,給水業務收支短絀亦呈擴大趨勢。綜上,近年給水成本上升,業務持續虧損。建議檢視各區水資源效率,強化成本控管,因地制宜開源節流。為確保基金穩健運營,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給水銷貨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14.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水資源所需停灌休耕補償差價與節水推動相關補助、補貼償經費等,編有1億9,727萬3千元。鑑於該基金112年度因乾旱調度農業用水,預計負擔停灌休耕補償等經費達17億餘元,遠逾所預估之耗水費收入;若113年水情持續不佳政府亦預計大規模休耕,屆時補助償金額遠非本基金所能負擔,建請就農田停灌補償,提出合理規劃。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15.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3億9,126萬4千元,包含5項分年性計畫3億2,501萬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6,625萬4千元。查部分分年性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未如預期,如下:財務狀況檢討:至112年8月底累計預算執行僅達累計預算的49.97%,指出部分計畫執行未如預期,呼籲應該檢討控管方式以加強財務控制。113年度計畫延宕原因: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的3項分年性計畫中,其中2項執行進度未達預期。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因為5次流標而略有延遲,同時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及沖刷道閘門更新因設計問題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導致執行進度不如預期。未編列預算計畫調整:除了經濟部水利署113年度未編列預算的4項計畫外,其中阿公店水庫越域排洪道橡皮壩工程考量後續經費龐大,已改採每年增設臨時擋水堤方式提升水庫蓄水量,因此在112年度無執行數。另外兩個計畫由於招標期程延遲,致使執行進度不符合預期。總結來說,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的資金編列為13億9,126萬4千元,包括5個分年性計畫3億2,501萬元和一次性項目10億6,625萬4千元。考慮到部分計畫執行進度未達預期,建議強化工程進度控管機制,謹慎計畫後續步驟。為確保基金穩健運營,爰針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分年性項目」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三、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254億2,862萬元,增列推廣貿易基金之「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4億3,362萬元。 2.基金用途:原列225億3,441萬4千元,減列推廣貿易基金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5億2,441萬4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8億9,420萬6千元,增列1,500萬元,改列為29億0,920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3項: 1.113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能源效率管理與節能技術推廣輔導-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編列4,25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鄭天財  2.113年度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預算案「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編列14億5,40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瑞隆 邱志偉 鄭天財 鄭正鈐 楊瓊瓔 邱議瑩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3.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基金來源編列「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63億8,14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0億2,307萬元增加3億5,832萬2千元(增幅5.95%),較111年度決算數減少11億2,762萬1千元(減幅3.00%)。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現行徵收輸出入貨品之推貿費,在出口部分由出口人自行繳納,易衍生催繳作業及呆帳損失。據相關資料顯示,109至112年第1季出口人滯納金額合共7,734萬7千元,出口人尚積欠737萬6千元,執行比率雖達90.46%,惟須投入相關之行政作業負擔;另同期間實際呆帳損失金額合計907萬3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累積積欠推貿費扣除已轉銷呆帳部分為1,098萬7千元。另對於推貿費現行繳納管道,線上繳納服務因401專戶提供網路銀行轉帳服務之銀行僅有兩間、郵局專戶未申請開通跨行轉帳及海關專戶需先申請工商或自然人憑證等問題,屢有繳納人反映缺乏便利性。綜上,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計畫收入為63億8,140萬元。過去3年出口人每年平均繳費筆數增加逾20萬筆,款項主要進入海關專戶。建議配合政府無紙化政策,探討多元化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方式,以提高效率、方便民眾並減少滯納。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以提升徵收效率及便利性。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4.據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說明,各部會編列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58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編列62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22億元,合共投入964億元,其中經濟部及所屬涵蓋8項行動。惟據審計部指出,經濟部工業局(現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執行循環經濟推動方案,存有「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進度延宕、追蹤再利用機構缺失改善機制未落實及廢棄物資源媒合成效待強化」等缺失。為此,請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核實盤點經濟部門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並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俾利各項淨零計畫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5.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基金來源編列公庫撥補「住宅能效計畫」53億元,除用於113年度補助民眾汰換家用老舊冷氣及冰箱所需經費25億1,815萬元外,另27.81億餘元係為撥補住宅能效計畫112年度預算不足數。然據查,112年度該計畫開辦不久,即因申請補助案件數量超乎預期而修正計畫,大幅調增年度經費分配額並縮減計畫期程,顯示計畫前置規劃作業未臻周妥,允宜檢討改善。為此,請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檢討改善並加強計畫之前置規劃作業。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6.推廣貿易基金設立宗旨在拓展貿易,因應貿易情勢,支援各項貿易活動,以協助業者突破困境,開拓國際市場,提升我對外出口競爭力及國際經貿地位為願景。然據查,112年迄9月我國工具機前10大出口國中,僅對土耳其及印度分別較111年同期成長22.5%及35.5%,其餘各國均衰退,如:我國前二大出口市場中國(含香港)及美國減幅分別為13.3%及12.5%,又近期我國貨幣相對亞洲其他國家貨幣對美元之貶值幅度較小,使我國工具機在出口競爭上面臨價格壓力,對工具機產業影響頗大。為此,請推廣貿易基金滾動檢討修正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其拓銷措施,以協助業者提升出口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7.113年度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2,000萬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4,250萬元。為配合國際碳中和趨勢及我國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爰要求經濟部應妥善規劃上開計畫之執行方案與推動策略,核實盤點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俾利各項淨零計畫之有效推動,以如期達成電業淨零排放之目標。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8.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4,250萬元,本計畫工作項目包含:資源整合、路徑評估、策略規劃、參數資料庫建立與更新、資訊擴散、運作公眾參與制度及召開相關議題會議,爰要求該計畫應詳實盤點近3年相關計畫執行策略及其成效,加強整合控管,俾發揮資源綜效。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9.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2,000萬元,本計畫規劃辦理發電廠減碳技術及數位化應用分析、發電廠引進低碳化技術政策與路徑規劃及國內外專家諮詢與網路合作,該計畫預期效益包括:掌握國際電廠低碳化趨勢,有利政府或相關單位引進技術參考依據;配合2050淨零路徑政策,規劃國內電廠低碳/零碳化之可行策略及具體時間路徑,並研擬推動做法及完善配套措施,以促使我國發電業如期完成淨零轉型。爰要求該計畫應配合國際趨勢及我國淨零轉型階段目標,妥善規劃執行策略。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10.推廣貿易基金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以協助業者拓展出口,惟自112年以來我國工具機產業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出口金額大幅衰退,該推廣計畫之相關拓銷措施,允宜視全球經濟局勢變遷等致業者所面臨各階段性之挑戰,積極配合調整因應,以強化拓展成效,俾助工具機業者跨過困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1.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58億1,31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及111年度決算增加,用以協助企業全球布局爭取全球商機,惟迄112年9月我國出口總額較111年同期減少13.78%,出口動能趨弱,且出口仍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及部分產品,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尚待強化,應持續加強輔導出口業者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與貨品之出口集中度,以利提升我國出口動能。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2.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入」63億8,140萬元,109至111年度每年度出口人繳納筆數均高逾20萬筆,且集中於海關專戶,應配合政府推廣行動支付與無紙化政策,研議多元化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可行性,以提升徵收效率與便民服務並降低滯納情事。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3.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出國旅費自109年度起呈逐年成長趨勢,113年度預算案分別較112年度預算遽增1.31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3.72倍(石油基金),且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計畫雷同,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國外旅費相關規定,並秉撙節原則核實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算需求。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4.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新增編列「發電業減碳政策及發展路徑規劃」2,000萬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4,250萬元,應配合國際趨勢並審酌我國能源及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時程,妥善規劃執行方案與推動策略,如期達成電業淨零排放目標,並核實盤點經濟部門相關計畫之執行內容,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以利各項淨零計畫之有效推動。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5.石油基金辦理「住宅能效計畫」於112年度開辦不久,即大幅修正計畫之分年經費與辦理期程,第1年經費由原定20億元調增至53億元(增幅高達1.65倍),第3年經費分配額由原定20億元降為7億元(減幅65%),辦理期程由原定4年縮短為3年,顯示計畫之前置規劃作業恐未臻周妥,應檢討並加強計畫之前置規劃與評估分析作業。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6.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14億5,400萬元,惟電動機車普及率尚未及4%,應研謀加強提升普及率推動策略,並檢討加強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之推動策略,以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以增計畫推動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17.鑑於中國大陸於113年1月預告農漁、機械、紡織產品、汽車零配件將取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關稅減讓,機械公會推估將影響約百億元新台幣,更會影響國內就業人口,為能有效協助產業提早因應及調適,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並於北、中、南、東分別舉辦說明會聆聽產業界意見,且將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18.鑑於經濟部為共同推動新南向政策,行政院自106年核定以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以推動我國參與海外公共工程,惟該計畫截至112年底皆無實績,為能有效監督該計畫推動進度,爰要求經濟部未來該計畫完成融資撥款後,每2個月檢送執行進度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19.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8億0,432萬4千元,惟其中「公庫撥款收入」27億1,20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比率高達96.71%。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積極拓展其他收入財源,逐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以維該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爰建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0.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計南港、高雄軟體、南科及新竹生醫等4所育成中心,服務收入、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收入合計2,814萬4千元、相關支出2,795萬2千元。經查,育成中心營運方式採促參(OT)或委外營運方式辦理,4所育成中心合計培育中小企業175家、促成投資金額4.58億餘元、增加就業機會1,946個,惟截至112年7月底止,南港、高雄軟體及南科等3所育成中心之空間利用率尚未及九成。此外,南科及新竹生醫等2所育成中心自108至113年度營運收入皆不敷支應相關支出,而呈現連續虧損狀態。至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雖112及113年度皆預計將產生營運利益,惟108至111年度決算實績皆入不敷出。綜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轄南港、高雄軟體及南科等3所育成中心空間利用率容有提升空間,又部分育成中心營運長期入不敷出,允宜研謀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俾利基金財務健全與營運永續。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書面報告,以促進基金的財務健全和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21.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旨在穩定支援輔導中小企業工作之資金來源。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8億0,432萬4千元,「基金用途」27億7,058萬元,本期賸餘3,374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賸餘1億0,216萬3千元減少6,841萬9千元,減幅66.97%。據查,部分育成中心空間利用率未及九成,或營運入不敷出,允宜研謀加強招商與提升績效之善策,俾利基金財務健全。為此,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強招商與提升營運績效策略,俾利基金財務健全與營運永續。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22.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4,800萬元。為落實太陽光電發展與環境永續,爰要求經濟部應汲取以往年度推動太陽光電計畫之經驗,審慎研擬精進方案,並嚴格要求申請補助機關辦理審查作業,應周延考量相關規範,確切落實相關審查機制,以免浮濫補助。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23.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編列南港、高雄軟體、南科及新竹生醫等4所育成中心服務收入、土地租金及權利金等營運收入預算,合計2,814萬4千元,相關支出預算2,795萬2千元。惟查,南科及新竹生醫等2所育成中心,自108至113年度皆入不敷出,呈現連續虧損狀態。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112及113年度預估皆能產生營運利益,惟108至111年度決算亦皆入不敷出。爰要求經濟部應研謀提升育成中心營運績效,以利基金財務健全與育成中心永續經營。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24.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4,800萬元,應汲取以前推動太陽光電計畫之經驗,審慎研擬精進方案,並督促申請補助機關,於辦理審查作業時,宜周延考量相關規範,確切落實相關審查機制,以利太陽光電發展與環境永續。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5.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賡續編列「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計畫」5,100萬元,該計畫自推動以來所核定之補助案件,皆為執行第一階段獎勵(執行推廣宣導工作及規劃盤點)之案件,迄今尚無發電設備設置實績或設置獎勵申請案件,應研謀加強推動方案,以達實質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6.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近2年受理申請案件數及預計投資金額減緩,且109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如預期,應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審酌執行情形,核實估列預算需求,以落實計畫推動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7.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28億0,432萬4千元,惟其中逾九成源自公庫撥款收入,應積極拓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逐步降低對國庫之倚賴,以維該基金財務及業務之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28.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自108年起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計畫,目的在協助中小企業朝創新化、智慧化及高值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截至113年3月中旬,共970家通過審核,其中,108至110年審核通過755家,占整體通過比例達77.8%,111年後通過家數呈現大幅衰退,顯見該計畫執行並未即時調整,恐影響中小企業轉型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29.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編列58億1,318萬2千元,用以協助國內企業全球布局爭取商機。惟查,截至112年9月止,我國出口總額較111年同期減少13.78%,且仍集中於部分國家(地區)及部分產品,未能達到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為要求該基金持續加強輔導出口業者,以達到積極開拓國際市場,適度降低對特定地區與特定貨品之依賴,提升我國出口動能,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落實出口市場多元發展,提升我國出口動能」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0.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委託辦理「智慧機械海外推廣計畫」經費1億元,推動事項包括:專業服務費8,970萬元(含運用數位科技及商機媒合8,435萬元、市場研究及計畫管理535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80萬元及推展費50萬元。惟查,我國工具機產業自112年以來,受國際經濟局勢影響,出口金額大幅衰退,為使該推廣計畫之相關拓銷措施,能因應全球經濟局勢變遷,以達到實質幫助工具機業者克服所面臨各階段性之挑戰及困境,強化拓展成效,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實質幫助工具機業者克服所面臨各階段性之挑戰及困境」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1.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9,210萬4千元,辦理設立及營運全球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執行各項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以協助廠商拓銷、蒐集商情及商機、辦理各項聯繫業務,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等。惟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然近年我國廠商之利用率急速呈縮減,顯見不符海外業者實際需求。爰建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績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2.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編列委辦「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9,210萬4千元(包括專業服務費8億9,090萬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萬元及購建固定資產100萬元),主要係設立及營運全球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執行各項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以協助廠商拓銷、蒐集商情及商機、辦理各項聯繫業務,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等。綜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為協助廠商拓銷海外目標市場,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然近年我國廠商利用海外商務中心呈縮減,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蒐集與檢討原因」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3.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編列34億2,786萬元,相較111年度決算33億2,020萬4千元,增編1億0,765萬6千元,從預算書之說明,難以分析預算規模得超過111年度決算之必要性,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34.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包括以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辦理者,均應依性質列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且編列應「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詳列預算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而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4,322萬5千元,111年度決算為1億0,457萬1千元,增編3,865萬4千元,雖然預算書內對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有列舉稍微詳盡內容,但結語卻以「悉數為經常支出」帶過,卻未列舉欲達到之具體效應,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35.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4,322萬5千元。經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近3年預、決算數差距逐年增加,差距比例亦是呈現成長,顯見預算編列並未核實,實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36.113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於「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5億元,供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惟查,該基金自108至112年度各年度,均賡續編列5億元,截至112年8月底,均無執行數,足徵是項預算編列顯有疑義。爰要求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實效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37.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548萬2千元。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3點第1項第4款規定:「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據查,113年度規劃16項出國計畫,其中部分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出國計畫相同,如連續3年編列「臺日淨煤及CCS技術交流活動-日本CCS技術示範計畫觀摩與技術交流」、「辦理德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或有3年內重複編列2次者,如「辦理韓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爰此,有鑑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近2年重複前往,故請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嘉郡  38.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31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38萬元增加180萬2千元,增幅達1.31倍。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3年度規劃16項出國計畫,其中部分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出國計畫相同,如連續3年編列「臺日淨煤及CCS技術交流活動-日本CCS技術示範計畫觀摩與技術交流」、「辦理德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或有3年內重複編列2次者,如「辦理韓國高壓用電設備原製造廠家實地評鑑」等,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與近2年計畫相同,實有核實檢討必要性。基此,秉持撙節原則核實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算需求,爰建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39.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國外旅費」項下編列318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180萬2千元(增幅1.31倍)。經查,113年度預計國外旅費較112年度倍增,且為近年最高又呈逐年成長趨勢,未臻符合國外旅費預算編製規定。且部分交流考察計畫與近2年(111及112年度)計畫雷同,難謂妥適。經濟部能源署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國外旅費相關規定,並秉撙節原則核實檢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及預算需求。建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40.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並於114年編列預算時註明屬新興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1.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0萬4千元,111年度決算1,373萬5千元,兩者相較113年度增編496萬9千元。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各基金辦理之宣導經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應「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詳列預算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而預算書內雖有揭露經費執行情形,但卻有宣導電力領域相關資訊僅編列2萬元、辦理碳補存之媒體宣導僅編列5萬元之內容,不無有逃避「政府採購法」之疑義,爰就「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使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2.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捐助預算編列應本於零基預算精神,參酌以往年度執行績效,並視其必要性及迫切性編列預算。對於無須辦理或已不具效益之計畫,應不予編列預算,但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卻未提供任何計畫前一年預算執行績效之說明,故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績效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3.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計畫5,000萬元。惟109至111年度受理申請補助案件數皆為14件,遠低於107年度24件,且112年度僅有7家廠商申請,較年目標值(10家)減少3家(減幅達三成),廠商參與意願呈現衰退趨勢。允宜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審酌近年執行實績,核實估列預算需求,爰請經濟部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44.113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4,250萬元進行「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強化跨局處推動策略橫向連結之資源整合、完善路徑評估工具並分析可行減碳路徑、完善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準備,並協助排除能源/產業淨零轉型障礙、提供產業淨零資訊擴散平台、建立公民對話與資訊交流機制,協助我國產業因應國際減碳要求建構碳管理能力等,請經濟部妥善規劃經濟部淨零推動會報平台運作之協調與資源整合控管。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45.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應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但石油基金之計畫內容說明,卻未依此規定提供給立法院,爰就「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114年編列預算時註明屬新興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6.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項下賡續編列「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14億5,400萬元。經查:本計畫112年度預定補助購置電動機車10萬2,000輛,然截至112年7月底止,受理申請購置電動機車補助案件僅3萬5,775輛,年度目標達成率35.07%,尚待加強。且按交通部之統計,截至112年8月底止,全國機車總數量為2,303萬8,500輛,其中電動機車總數僅72萬8,522輛,占機車總數比率為3.16%,與「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所規劃之階段目標尚有明顯差距。為督促本基金加強電動車推動策略,俾提升電動機車普及率,並建構未來電動機車維修保養之產業服務能量,以增計畫推動成效,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電動車普及率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47.113年度石油基金預算案於「電動機車產業環境加值補助」編列14億5,400萬元。為實踐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府補助民眾購買電動機車,該計畫112年預定補助10萬2,000輛,實際僅補助7萬3,313輛,又109年補助9萬3,244輛、110年補助8萬8,311輛、111年補助7萬9,713輛,112年補助情形為近幾年最低,顯見該計畫執行成效實有改善空間。爰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48.未見經濟部對於生質能之推廣及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提出明確的階段性計畫,故請經濟部能源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廢棄物」納入生質能或固體再生燃料(SRF)處理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49.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太陽光電申設案件審查作業」4,800萬元。據審計部指出略以:「農業部規劃辦理漁電共生,於109至111年度公告臺南市等6市縣可辦理漁電共生面積計2萬0,256公頃,惟因申設程序較為耗時及漁民尚有疑慮等,致執行進度緩慢;農業部長年推廣農民轉作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作物之部分農地,卻由經濟部能源署劃設為光電專區,間有引發『太陽光電與農爭地』訾議等情事;部分畜禽屋頂型綠能設施場址疑似轉作非農業用途。」允宜汲取相關計畫之執行經驗,研擬改善方案並精進執行策略。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林岱樺  50.「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對於合作社、社區公開募集之公民電廠或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示範之目的,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相關獎勵」。然據經濟部能源署提供資料,自110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受理申請案件38案、核定獎補助26案、已撥付獎補助款並核銷25案,惟尚無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實績。爰此,有鑑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計畫」,皆為執行第一階段獎勵之案件,迄今尚無發電設備設置實績或設置獎勵申請案件,故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嘉郡  51.113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探勘獎勵)」編列2億3,700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09年起雖分別陸續審核通過獎勵補助超過10案,惟探勘結果皆不如預期,且監察院先前就已指出地熱開發進度落後敦請經濟部改善,顯見該計畫執行實有改善必要。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嘉郡  52.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項下編列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14億4,391萬8千元。按該基金近年辦理本計畫之手續費、行政作業費等相關預算金額,由109年度3億2,200萬元成長至113年度14億4,391萬8千元,增幅高達3.48倍。惟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資料顯示,本計畫109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依序為31.39%、58.62%及73.87%,112年1至7月底執行數占預算數比率34.39%。經進一步分析結果,主要係委辦手續費執行數遠低於預期所致。允宜研謀加強執行策略,並審酌執行情形,核實估列預算需求,俾落實計畫推動目標。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53.11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中小企業發展計畫-服務費用」編列14億2,360萬元,辦理「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專案貸款相關之委託融資手續費、案件審查行政作業費及委託經理銀行業務費等所需經費。惟查,本計畫自108年度開辦以來,109年度受理申請369案、預計投資金額1,612.77億元為最高,其後逐年遞減,111年度受理申請件數113件、預計投資金額742.91億元,皆較109及110年度大幅減少。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貸款,本方案已加入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之客製化財務協助,並籌組專案團隊,協助推動本計畫相關輔導業務。為使經濟部加強計畫廣宣,並檢討計畫執行情形,調整加強執行策略,以落實協助中小企業快速取得融資,有助其升級轉型,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協助中小企業迅速取得融資,以利其升級轉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四、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四、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67億7,173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64億4,931萬7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3億2,24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提撥收入」216億6,920萬元,同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係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第2條規定,依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擬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費用。然經查,上一次重估「核能後端營運總費用估算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之時間為106年,惟迄109年9月3日始獲主管機關核定,前後耗時超過3.5年。鑑於核後端營運費用之提撥時程將於114年底屆期,允宜加速重估作業時程,儘速提報主管機關核定。為此,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儘速完成總費用重估作業,俾確保於全部核能機組停止運轉前,足額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應後續除役作業需求。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鄭天財  2.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科目編列9,870萬7千元,係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辦理公投及選址調查等工作,以及因應核能安全委員會之要求,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作為最終處置之應變方案等相關經費。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選址作業推動10餘年仍無進展,又中期暫貯應變方案研議多年亦尚無定案,自106年首度提交非核小組研議,迄今已經非核小組會議數度討論,仍處研議階段,尚未能執行場址調查、環評、公眾溝通與設施之設計等後續作業。允宜持續加強計畫與公眾溝通說明內容,俾利計畫之後續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3.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計9,319萬1千元。查是項計畫中,委託調查研究費合計編列77萬元(另112年度預算數及以前年度實際數392萬元、114年度及以後年度預計數308萬元),累計共777萬元,係委託國內外工程顧問及研究機構等進行委託調查研究工作所需之費用,委辦項目為「蘭嶼地區居民生活環境與飲食習慣調查」等。惟查蘭嶼低放射性貯存場已使用40多年,持續針對蘭嶼地區居民生活環境與飲食習慣進行新興調查研究難具實益,實應將相關經費挹注蘭嶼鄉民眾回饋金,方能發揮預算效益。準此,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就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委託調查研究費回饋周邊鄉鎮民眾」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4.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計9,870萬7千元。查是項計畫中,委託調查研究費合計編列4,022萬2千元(另112年度預算數及以前年度實際數6,474萬4千元、114年度及以後年度預計數2億0,397萬元),累計共3億0,893萬6千元,係委託國內外工程顧問及研究機構等進行委託調查研究工作所需之費用,委辦項目包括:(1)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計測暨取樣分析技術服務、(2)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研究計畫、(3)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顧問諮詢工作、(4)中期暫存設施潛在場址勘查與規劃技術服務案、(5)中期暫存設施公眾溝通勞務案、(6)辦理民意調查公投等相關議題研究調查費用等。惟查蘭嶼貯存場已使用40多年,而核一及核二廠業已除役,核四廠已封存,實無必要再針對廢棄物貯存處置等事項進行新興研究及民意調查之投資,而應將相關經費,流用至台東縣蘭嶼鄉、新北市及屏東縣等核電設施周邊鄉鎮民眾回饋金,方符合社會期待。準此,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加強回饋周邊鄉鎮民眾」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5.11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算計2億6,660萬7千元。查是項計畫中,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合計40萬元,係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認知及理解。主要內容包括平面媒體宣傳購買、數位媒體宣傳購買、戶外媒體宣傳購買等,效益為透過持續提供正確完整資訊,以達到促進公眾溝通目標。惟查,由於網路發達及自媒體盛行,公共事務之科普及查證管道多元暢通,政府透過媒體進行廣宣,反不易發揮是項預算之效益及效能。準此,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關「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丙、農業部主管一、農業作業基金。 丙、農業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5億3,177萬元,增列「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收入-銷貨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677萬元。 2.業務總支出:6億4,30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億1,123萬8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億0,623萬8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5,972萬5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724萬6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26項: 1.自108至111年國內牛乳生產量自43萬1,879公噸逐年增加至46萬3,095公噸,111年較110年增幅3.09%為近4年最大增幅;牛乳產值於111年已成長達到126.61億元,較110年增加7.70%;至111年產乳牛數6萬4,516頭及飼養乳牛場數562場,雖均較110年略減,惟較108及109年均呈成長,而112年第2季在養產乳牛數則增為6萬5,045頭。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農業部表示,自102年簽署該協定後持續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開放乳牛業引進外籍移工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並在合理生乳收購價格前提下,保障酪農收益等措施。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爰建請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該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分別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及13.72%,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然據查,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且因受全球通膨與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近年玉米及高梁種子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應儘速研議對策。為此,請農業部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並研謀降低成本,以達預算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3.112年5月黑椿象蟲入侵台東有機田,本期稻田若沒有辦法有效減少牠的族群數量,按照黑椿象蟲的淨增殖率,下半年二期有機稻作估計暴增40億隻以上的黑椿象蟲,有機田區的稻農將血本無歸。關山梓園米廠旁的有機水稻田區,綿延超過110公頃,是全台唯一大面積完整通過有機驗證的水稻田區,自111年二期稻作起至近日正收割的一期稻作,有機農飽受稻田黑椿象病蟲害之苦,嚴重減少該區水稻收成、影響農民生計甚鉅。此外,台東縱谷有機稻田亦慘遭黑椿象危害,允宜因應並改善,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4.檢視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土地相關議題,為有效整合臺灣農業資源,並進一步與新南向國家的上下游合作廠商、農漁民串聯形成產業供應鏈,落實新農業、新南向及循環經濟等政策推動,打造獨步全球的農業科技產業聚落,積極歡迎國內外投資者踴躍加入園區行列。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有效提升基金收益,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5.為檢視農業科技園區土地承租率,農業科技園區「國際保鮮物流中心」正式啟用,透過完整冷鏈物流運作,可望強化農產出口。如何滿足進駐廠商承租意願,提升廠商進駐,並改善相關空間規劃,適時檢討現有出租方案之成效性並提升基金收益,請農業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6.鑑於自民國114年起紐西蘭進口液態乳將全面降為零關稅,勢必衝擊本土酪農。惟自102年臺紐簽訂協議起,國內截至110年飼養場數從554間成長至566間、飼養頭數從11萬隻成長至12萬5千隻、牛乳生產量從35萬公噸成長至44萬公噸,相關數據不減反增,顯見農業部因應輔導措施未有顯著成效,恐不利本土酪農因應114年紐西蘭進口液態乳零關稅之影響,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研擬相關因應策略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7.鑑於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編列業務總收入2億6,803萬2千元,業務總支出3億9,195萬4千元,收支相抵短絀1億2,392萬2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億1,534萬3千元及111年度決算短絀9,650萬6千元,皆呈現增加趨勢,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出租資產成本亦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實有改善必要,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檢送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廖國棟 翁重鈞  8.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農業部表示,自102年簽署該協定後持續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開放乳牛業引進外籍移工以因應人力不足問題,並在合理生乳收購價格前提下,保障酪農收益等措施。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允宜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以降低對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9.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賸餘801萬6千元,預計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4.38%,其中「業務成本與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97.70%,高於112年度預算之占比95.98%。彙整比較該基金主要營運項目近年單位成本,110及111年度決算多較預算為高。係因生產畜禽及改良試製產品成本受全球通貨膨脹致飼料原物料及畜禽藥品等價格上漲,飼養成本增加,導致「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綜上,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賸餘較112年度減少14.38%,且110及111年度決算賸餘均未達預算目標,鑑於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主要營運項目決算單位成本多較預算為高,113年度預算預計單位成本亦高於112年度預算,允宜加強成本費用控管,以提升營運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0.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近年出租情形,112年「既有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已達88.71%,惟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不敷支應所需出租資產成本,迄112年8月底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動物疫苗專區廠房及別墅型宿舍等項目之出租率偏低,允宜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並研擬因應措施以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1.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及「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分別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及13.72%,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為配合政策鼓勵種植玉米等特色作物並推廣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以調整農作產業結構,經查:(1)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允宜檢討加強推廣以達目標值。(2)玉米、高梁及綠肥等政策性種子近年平均單位成本,其中玉米種子113年度預算案預計單位成本121.82元,較110及111年度決算與112年度預算為高,而高梁種子113年度預計平均單位成本242.44元,高於111年度決算及112年度預算,主因為受全球通膨與勞力、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致採種成本提高,允宜研謀降低成本。綜上,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7,479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減少11.34%,其中配合政策供應玉米及綠肥種子111年度實際銷量未如預期,鑑於該等品項銷貨收入占比高,惟113年度預計綠肥種子銷售縮減及玉米種子單位成本呈增加趨勢,允宜檢討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並研謀降低成本,以達預算目標。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綠肥種子精進各項推廣措施以及如何降低成本」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2.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501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1億2,673萬元增幅14.43%,惟較111年度決算1億6,125萬3千元減少10.07%,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經查113年度農產品銷貨收入以「飼料」及「牛乳」為主要項目,分別占農產品銷貨收入之49.83%及18.35%,其中「牛乳」預計銷量85萬公斤,較111及112年度分別減少6.02%及19.43%。經了解是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配合下修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另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113年度起執行乳牛育種研究舍公共建設計畫,遂調整牛群結構以配合工程起建後空間需求,致泌乳牛群數量下修等,故預計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減少。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以維持國內酪農業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730萬9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出租資產成本」2億1,187萬7千元,出租資產收入不敷支應相關成本。經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為出租資產,出租土地、廠房及住宅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業務成本-出租資產成本」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部分土地、廠房、宿舍出租率未及八成,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案,以提高出租率,增裕收入。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業科技園區租金收支檢討及使用情形活化」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14.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銷貨收入-農產品銷貨收入」1億4,501萬8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1億2,673萬元增幅14.43%,惟較111年度決算1億6,125萬3千元減少10.07%,主要係「飼料」銷量增加及「牛乳」銷量減少之相抵所致。經查,「牛乳」銷售數量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114年全面生效及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整建工程等因素而預估減少,預計銷量85萬公斤,較111及112年度分別減少6.02%及19.43%。主要係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全面生效,屆時紐西蘭牛奶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契約收乳之乳品公司113年度收乳策略將採減量收購、超量減價及目標乳量管理等措施,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爰配合下修113年度生乳銷售數量。鑑於近年國內牛乳生產量值呈逐年成長趨勢,在養產乳牛頭數亦增加,為降低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零關稅進口紐西蘭液態乳品衝擊國產牛乳銷量,農業部應強化乳牛育種及繁殖技術精進優化升級,通盤規劃完善之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並立即針對112年冬季酪農生乳銷售,研議保價保量之相關措施,以降低對該基金收入及酪農業之影響,並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5.針對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12年簽訂滿10年,2025年紐西蘭零關稅鮮乳大軍即將襲台,嚴重衝擊本土酪農業。陳委員亭妃曾於112年8月29日於台南市柳營區農會召開「台南酪農產業因台紐經合協定受衝擊座談會」,會中明確指出台灣本土酪農之權益乃第一順位,新鮮高品質的國產生乳與大量叩關的進口液態乳,一定要做非常清楚的區分,而且要穩定酪農與乳品場的合約。另,座談會中前部長陳吉仲曾允諾,為保障酪農權益,農業部將研提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研擬補助機制,保障本土酪農以應對進口液態乳挑戰。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就臺紐協定衝擊本土酪農業之相關因應措施及牛產業升級轉型發展中程計畫之籌備情形,提出計畫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6.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綠肥種子」113年度預計銷售32萬公斤,較110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112年度預計銷售數量降低,且111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金額,均未達預算目標,112年度迄9月底之執行數,尚未及預算目標2%,推廣銷售呈衰退,爰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研謀解決方案,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17.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酪農之影響,爰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積極輔導酪農進行產業升級,加速推動智能化飼養管理設施設備,並妥適解決乳牛業人力不足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18.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重要營運項目之一為出租資產,出租土地、廠房及住宅之「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雖自110年度決算1億5,299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1億9,730萬9千元,惟同期間「業務成本-出租資產成本」由1億8,135萬5千元增加為2億1,187萬7千元,每年出租資產收入仍不敷支應成本;且112年1至8月「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累計實際數1億2,435萬元亦不足支應出租資產成本1億3,133萬元。農業科技園區土地、廠房及宿舍近年出租情形,112年「既有園區建廠用地」出租率已達88.71%,惟其中「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在宿舍出租方面,公寓型及別墅型112年出租率分別為70.83%及37.5%,均未及八成,爰建請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就各類資產出租情形,檢討退租或閒置待租原因,並研擬因應之道,以提高出租率,增加收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9.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9,730萬9千元,經查,「擴充園區建廠用地」可出租面積93.8公頃,實際出租16.79公頃,出租率僅17.9%;在標準廠房出租情形,「動物疫苗專區」112年出租面積1,788坪,較111年3,404坪減幅47.47%,出租率則降為52.53%;在宿舍出租方面,公寓型及別墅型112年出租率分別為70.83%及37.5%,均未及八成,應提高出租率,增裕基金收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20.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案於「銷貨成本-農產品銷貨成本」項下編列5,918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銷售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查為配合政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釀酒高梁契作及輔導計畫」與「冬季休閒期綠肥作物推廣計畫」等政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銷售玉米、高梁及綠肥種子等政策性種子,113年度政策性種子銷貨收入分別編列1,875萬元、552萬元及4,912萬元。惟111年度玉米及綠肥種子實際銷量未如預期,農業部應審酌政策性種子銷售所遇挑戰,盤整檢討各項推廣作業之有效性,並研謀善策因應,以達預期目標。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1.113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成本5,918萬8千元,而且112年度預算數6,860萬元、111年度決算數4,740萬元。雖113年度較低於112年度預算數,但仍高於111年度決算數1,178萬8千元,顯示銷貨成本仍有改善空間,且每年皆有編列報廢不良種子之預算。另外,113年度銷貨成本之玉米種子、高粱種子平均單位成本增加,玉米種子較110、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高;高粱種子較111年度決算數及112年度預算數高。經查,惟全球通膨及原物料價格上揚而導致成本增加,農業部應對種子產品保存及處置方式予以加強,並加以精進推廣措施及有效降低成本,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2.113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2,772萬元,主要支出為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等費用。112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為1億0,111萬6千元,而113年度編列預算數較112年度預算數高,農業部應開源節流撙節支出,以其為原則編列預算和預算運用,另得詳細說明預算運用與規劃,避免年年增加預算且預留高額預算。另有緊急需求,也應說明清楚增列項目與原因。因此,為撙節預算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3.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預算1億5,496萬3千元,與111年度決算數1億2,719萬9千元增加了2,776萬4千元,其中增幅項目有「水電費」、「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推廣費」等。另外,除了「服務費用」之外,113年度「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為393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及111年度決算數增加;「租金與利息」、「折舊、折耗及攤銷」、「稅捐與規費」等皆較112年度預算增加。又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整體來說,113年度編列預算為3億9,195萬4千元,比起112年度預算增加1,098萬6千元,更比起111年度決算數增加4,295萬5千元。因此,農業部應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所高出112年度預算數也應提出詳細增加預算之預算運用與規劃說明。為撙節預算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24.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經查,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工程建造成本,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連年辦理保留迄未實際舉借。惟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卻仍持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農業部應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25.113年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鑑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迄未舉借,並賡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允宜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6.為因應114年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對國內酪農產業之影響,爰建請農業部儘速與衛生福利部就「鮮乳」國家標準之定義進一步協商,以有效區隔進口乳品之標示,確保國內酪農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邱議瑩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二、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99億9,440萬4千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0億2,440萬4千元。 2.業務總支出:127億3,31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27億3,873萬6千元,減列3,000萬元,改列為27億0,873萬6千元。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5億2,401萬2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9億2,864萬4千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908萬9千元、收回資金之轉投資3萬5千元、資產之變賣2,292萬9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5項: 1.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其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如為私人占用,管理處應向私人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並應瞭解占用成因,分類處理,或以出租、讓售、公開標售等方式處理,至無法處理者,應依法排除占用。詢洽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898公頃,惟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詢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113年度將持續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綜上,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面積仍高,為維護公產權益,爰建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應依前開法令規定,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5億2,401萬2千元(資金來源營運資金19億5,190萬8千元、國庫撥款75億7,210萬4千元),均為一次性項目。經查,透過110至113年度預決算書資料顯示,113年度較112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2億多元,增幅近80%。又根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及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資料顯示,結餘款均超過10億元,且結餘款占該年度預算數比率皆超過20%。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110至112年度固定資產建設計畫完成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維護公產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3.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36億6,574萬2千元,主要是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等。經查,根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資料顯示,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公頃,然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多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又依農水署113年度將持續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綜上,各管理處非事業用地遭占用面積仍高。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活化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規劃之書面報告,以維護公產權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推展費」編列7,642萬7千元,雖較112年度預算數8,248萬7千元減少7.35%,惟較111年度決算數4,447萬元增加。惟從各分基金「推展費」對照,宜蘭、桃園、石門、新竹、臺中、彰化、嘉南、高雄及屏東等9個分基金增加所致,但嘉南、高雄及屏東等3個分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業務收入」較111年度決算減少。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關於中央政府各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與「推展費」之編列規範,「推展費」係為促進產品或勞務營運量之推展,以及非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政策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5.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95億2,401萬2千元,主要係用於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從111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決算數47億2,688萬1千元,可用預算數59億7,156萬5千元,執行率約79.16%,尚保留1,137萬4千元至112年繼續執行,執行率未達八成主要係價購土地進度不如預期、工程缺工、原物料調漲及招標流標所致。而113年度預算案相較112年度法定預算53億0,175萬5千元增加42億2,225萬7千元,增幅79.64%,亦較110及111年度決算平均數40億6,325萬6千元增幅134.39%。鑑於該基金110及111年度決算結餘款均逾10億元,且結餘款占該年度可用預算數比率皆逾兩成,又112年迄9月之執行率除「土地改良物」外均未達八成,113年度預算增幅逾七成。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6.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收入-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編列36億6,574萬2千元,主要係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賸餘或出租收入。惟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土地被占用及排除占用情形,雖111年度已排除占用面積7.8898公頃,惟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而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辦理依法排除占用,或對符合要件之被占用土地進行處分或出租予占用人。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為維護公產權益,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7.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業務費用」編列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所需經費3,161萬4千元,用於提供供水服務及農民紛爭協調等相關之諮詢服務。113年度編列委員人數470人較111年度決算440人增加30人,而113年度委員支領項目中,「出席費」、「交通及住宿費」、「業務費」及「其他」合共編列1,212萬6千元(平均每人約2萬6千元),較111年度決算507萬3千元(平均每人約1萬2千元)增加139.03%,其編列的額度與實際增加人數顯不相當。爰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綜合考量各支領項目之必要性,並核實估列所需經費。提出相關檢討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翁重鈞  連署人:楊瓊瓔  8.依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係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惟農水基金母基金113年度之收入主要為政府補助及利息收入,並無補助以外之業務收入,支出則為國外旅費175萬4千元、公關慰勞費19萬5千元、用品消耗5萬元及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力發展中心345萬元,相關支出尚不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立法院審議112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要求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雖該基金回復辦理情形將訂定劃分原則,惟迄112年9月底尚未訂定。綜上,農水基金屬「作業基金」,依「預算法」所定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該基金自112年起設置母基金,統籌管理農水基金資源並輔導分基金經營管理,惟其收入主要係政府補助,支出項目主要為管理行政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難以回收,審酌基金的性質,請通盤檢討並研議改善之方案,研議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以維護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連署人:翁重鈞  9.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其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然據統計,112年7月底被占用面積仍達124.4824公頃,其中以桃園、彰化及雲林管理處被占用面積各逾10公頃較多。有鑑於此,為維護公產權益,允宜依前開法令規定,全面清查被占用土地現況,按占用人類別及占用成因分類,研謀各分類適當之處理方式,依法排除占用,並妥擬活化措施,以維護基金相關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翁重鈞  10.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2年度起設置母基金,輔導各分基金經營管理,增進農田水利事業服務品質,並供其營運週轉之用。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0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544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280萬元,收支相抵後賸餘735萬1千元,並由政府撥充基金3億5,654萬元。經查,113年度母基金預算支出國外旅費、公關慰勞等科目,多屬行政業務支出;且捐助財團法人農田水利人力發展中心,於母基金未設立前,111年度係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捐助之。是以,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之區分未臻明確。立法院審議112年度預算案時作成決議要求明確規範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業務經費劃分原則,雖該基金回復辦理情形將訂定劃分原則,惟迄112年9月底尚未訂定。另依「預算法」所定,作業基金須具付出仍可收回之性質,該基金自112年起設置母基金,統籌管理農水基金資源並輔導分基金經營管理,惟其收入主要係政府補助,支出項目主要為管理行政費用及捐助財團法人之支出,付出後難以收回。農水署應審酌基金性質,並依立法院決議儘速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水署公務預算間業務經費劃分原則,以資遵循。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1.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億9,392萬8千元、業務外收入4億9,665萬3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3億5,899萬5千元、業務外費用3,428萬9千元,本期預計短絀7億0,270萬3千元,為各分基金最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2.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10億8,209萬7千元、業務外收入6億5,650萬8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3億6,569萬9千元、業務外費用4,778萬元,本期預計短絀6億7,487萬4千元,為各分基金次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陳明文  13.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8億6,20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24億3,098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41億3,23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3億0,215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減少8億7,312萬5千元(減幅24.17%),主要係因權利金收入及財產交易賸餘增加所致。其中,113年度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9億4,077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7,932萬5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4億5,987萬8千元、業務外費用616萬元,本期預計短絀3億4,594萬1千元,為各分基金第三高。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檢討研擬相關改進策略,以平衡收支。爰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14.113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公關慰勞費」1,691萬7千元與112年度相同。檢視農水基金之公關慰勞費110年度決算為1,591萬8千元、111年度決算為1,640萬6千元;鑑於農水基金持續年年短絀,110年決算短絀19億5千多萬元,112及111年度預算均短絀36億元以上,113年度預計短絀27億3,873萬6千元。然改制後之營運仍多仰賴政府補助,新編列該筆經費應符合業務之合理必要與重要性。故建議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綜上,鑑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年年短絀尚未能減少對政府補助之依賴,所有非必要之經費支出應撙節且合理使用。爰請農業部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5.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盤點全國爭議排水數量及區位,與地方政府協商,共謀改善之道,並爭取預算,分年分期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蔡易餘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403億2,213萬7千元,增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勞務收入-服務收入」4,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03億6,213萬7千元。 2.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152億0,422萬9千元,減列4,000萬元,改列為151億6,422萬9千元。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00萬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44項: 1.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0億5,49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2.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業保險計畫」編列10億8,090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廖國棟 翁重鈞 蔡易餘 陳明文 邱志偉 陳超明 呂玉玲 楊瓊瓔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3.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農地之生產環境整備及維護管理計畫」編列1億5,297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4.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1億9,211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蔡易餘 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陳明文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5.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基金」項下「漁業發展補助計畫」編列1,641萬4千元,凍結1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賴瑞隆 呂玉玲 翁重鈞 楊瓊瓔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邱志偉  6.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農業勞動力調查,發現主力農家21萬7,836戶中,缺工戶數達2萬2,815戶,占比10.47%,其中短缺常僱工5,679戶、1萬0,465人次,短缺臨時工1萬8,406戶、14萬1,926人次;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農業部爰自106年起於缺工縣(市)推動成立農業人力團增加農業人力供給,提供缺工農場上工服務,且嘗試透過機械化導入及機械代耕農事服務減省農業人力需求,及辦理新南向青農來臺實習合作與引進農業類外籍移工等,111年度則爭取提高農業移工員額;該部並以「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預算推動上述改善農業缺工措施,106至111年度合計已支出21億4,045萬5千元;113年度預算案編列3億5,000萬元賡續推動辦理。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至110年缺工戶數降至1萬3,745戶,較106年減少9,070戶,約39.75%,其中常僱工及臨時工短缺情形均呈逐年改善,惟農耕業之蔬菜、果樹臨時工缺工仍逾3萬人次,而畜牧業中乳牛業之缺工戶數占比達18.54%,缺工情形仍待緩解,且農業人力結構之調整優化亦待精進,如農村高齡勞動力、外籍配偶、甚至僱用非法移工填補農業需工之人力缺口,而不穩定之人力供給狀態,使雇主無法穩定安排生產期程,亦無法擴大生產規模,影響農業發展;又經該部調查,主力農家尚存潛在缺工情形者計2萬0,969戶,占比達9.63%,且超逾實際缺工數量;另農業勞動力調查係針對主力農家,未包含其餘一般農牧戶(主力農家占從事農牧工作之農牧戶比率約為31.54%),不利農業人力之有效控管,爰建請農村再生基金應審慎評估實際缺工情形並妥擬因應對策,以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7.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之購建固定資產111年度決算數為1億2,060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數之比率為43.42%,據說明係因育樂工程受天候、工區位置偏遠、環境樣貌多元及施工項目繁多等影響施工期程,且受疫情影響,施工人力短缺及發包作業多次流標,加上阿里山林業鐵路列車車廂改裝與預期狀況落差大及材料進口時程延宕等致未能如期完工,另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協助營運阿里山林業鐵路期間辦理之阿里山森林鐵路冷氣客車廂10輛採購案,因該局與承包廠商發生履約爭議,目前尚在臺灣高等法院進行第三審民事訴訟中,致未能完成相關作業並撥付經費;此外,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5,867萬3千元,僅占累計預算分配數1億0,683萬2千元之54.92%,主要係池南入口停車場工程因管線遷移影響施工進度,及阿里山林業鐵路蒸汽機車整修案執行落後等所致,爰建請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應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如年度中有落後情形亦應加強追蹤管制,注意督導考核,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8.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為減輕農民因受天災所生損失辦理之災害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購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農業部對保價收購之公糧除供安全存糧外,並配撥軍糧、專案糧、加工用糧、調解民食、飼料用米及國內外糧食救助等。檢視近年公糧銷售情形,因外銷糧及標售糧或飼料用米與學校午餐食米等銷售未如預期,公糧實際銷售數量自109年度起逐年降低,111年度僅銷售42萬3,947公噸,且較預算減少13.67%,然因飼料用米銷售價格較預計增加,致整體糧食銷售收入較預算增加1.94%;而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銷售數量及收入僅占全年預算之37.54%及42.94%,銷售情況依然欠佳。另111年底公糧庫存量68萬2,326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27倍,爰建請農業發展基金應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9.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使農業生產風險增加,農業部自104年起試辦農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經營風險,並自106年起擴大試辦品項及險種,110年1月「農業保險法」施行,同年將豬隻死亡保險改制為強制險,111年則推動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規定合法種稻之農民均需投保基本型保險,保險費由農業部全額補助,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亦由107年之6.22%逐漸增至112年8月底之52.08%,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17%,較以往年度覆蓋率下降,且其中漁產及農作物保險覆蓋率僅2.43%、2.8%,較107年為低,另畜產品之保險覆蓋率未達兩成,仍待研謀提升。截至112年8月底止,農業部已開辦27種品項、43張保單,惟其中14張保單之保險覆蓋率低於1%,而如「木瓜-高雄」、「石斑魚-降水量」及「鱸魚-降水量」等保單尚無人投保;另以110及111年各品項全年覆蓋率比較,27個品項中,計有15個品項之覆蓋率呈現不升反降情形,其中鱸魚、農業設施、石斑魚、虱目魚、吳郭魚及梨等6個品項之覆蓋率減少超過3%,另養蜂、番石榴及芒果等3項保險覆蓋率連續2年均不及1%,惟仍減少;據說明,部分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如漁產(虱目魚、鱸魚及石斑魚等)主要係因該等品項以颱風豪雨為承保事故,前幾年無颱風直接侵襲臺灣,出險理賠較少,影響農民投保意願,且我國農業經營規模小,因地理位置關係,易受天然災害影響,又農民收入相對弱勢,如投保年度未能出險獲得理賠,或理賠金額小於保險費支出等,皆會影響其投保或續保意願。鑑於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收益及財產安全,農業部於積極開發保單之同時,爰建請農業發展基金應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保單內容設計,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0.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決算情形,107至113年預算約介於10.86至27.1億元間,惟受氣候變化劇烈影響,107至108年度農業受災情況較重,決算數介於19.22至26.86億元間,而109年度災害情形較少,決算數降至6.86億元,惟110年度因3至5月高溫乾旱及8月西南氣流豪雨等影響及111年度受2至6月間霪雨、豪雨等雨害,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超支比率分別高達1.28倍及78.05%,除依「災害防救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調整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公務預算移緩濟急,並向農村再生基金調借或動支災害準備金因應。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存,依監察院112年度調查報告指出,農業部所頒布之救助辦法係為協助農民災害復耕復建,故救災額度係以平均生產成本約兩成計算,為因應物價上漲,於106至111年5月間多次調整天災救助額度,其中果樹類作物現金救助由原每公頃6萬元,調高並分為每公頃6萬2千元、6萬5千元、8萬元、9萬5千元及10萬元等5種救助額度,各果樹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45%至74.44%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又適用相同救助額度之作物,生產成本差異亦甚大;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中,救助比率超逾兩成之天災救助原則者,計有蕎麥、苗圃、梅等66個品項;此外,農業部已開發保單中,屬於天災救助額度表列之果樹類作物計有20種,其中111年度保險覆蓋率未達1%有7種,另111年保險覆蓋率較110年降低者計13種,包含金煌芒果、桶柑、愛文芒果、文旦柚、鳳梨釋迦、椪柑、白柚、茂谷柑、鳳梨(台農17號)、番石榴、蓮霧、寄接梨及木瓜,足見推動果樹農業保險之成效尚無明顯進展,經諮詢專家結果表示高比率之現金救助會降低農民對農業保險之需求及參與意願,從而阻礙農業保險之推廣及發展。有鑑於此,爰建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應檢視現行農業保險之給付範圍及額度,檢討目前天災救助額度及範圍之合理性,以促進農業保險之推展,增進對農民之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1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三、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6億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億4,860萬元增加1億5,140萬元(增幅33.75%),主要係增加捐助國內團體辦理農產品海外拓銷獎勵經費等。經查:(1)為穩定既有海外市場與拓銷新興通路與市場,及因應中國自110年起暫停我農產品輸入,針對受影響品項透過辦理外銷獎勵及相關拓銷措施,以穩定出口、減緩對產業衝擊,該計畫預算數由109年度1億1,250萬元逐漸增至113年度6億元,5年增幅4.3倍,雖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均較預算超支,110及111年度分別增加56.12%及52.07%,然當時中共對台啟動「以農逼政」110年3月至111年8月陸續禁止鳳梨、釋迦、蓮霧、石斑魚、柑橘類水果、冷凍竹筴及白帶魚等,政府同時啟動擴大內外銷方案。(2)根據農業部資料顯示,自107至112年10月,我國農產品輸中自23.2%逐年下降至9.7%。顯現輸中依賴持續減少,而中國大陸以外市場占比增加,如美國18.3%、日本15.5%等,且日本已成為我國水果外銷最大市場,出口占比達到50.7%,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韓國等高所得消費市場,我國水果出口金額相較111年同期均分別成長125%、57%、166%、152%、37%。綜上,顯見政府應持續致力開拓新興市場,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性,並在轉移市場同時「穩定價格」。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具體提出「近年分散外銷市場並擴大出口規模執行成果及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執行造林計畫缺乏林業經營規劃,如91至101年「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花費124億元累計造林面積1萬4,000公頃,其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領取53億元補助,造林1萬0,900公頃,但補助計畫結束後最終僅有3,700公頃平地森林園區存續。此外,111年6月監察院「國產材自給率提升案」調查報告指出:「林務局長年發放輔導造林獎勵金,其標準僅有林木成活率一項,漏未規範撫育疏伐標準,致多數私有林林相不佳,材積收穫量長年偏低」並引述審計部查核林務局為辦理公、私有林經營管理業務報告,摘錄林務局發放造林獎勵金檢測標準僅要求「造林成活率」未對「林分密度、修枝除蔓、病蟲害管理、林木形狀品質等撫育疏伐作業標準」等情事規定等缺失提出糾正,林務局對此僅新增「林木覆蓋範圍檢查」,即便無法回應林木形質要求,仍加發「成林獎勵金」,致儲備用材獎勵金發放名實不符。此外,行政院已核定「2050淨零排放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目標要在2030年增加「自然碳匯」135.75萬噸碳,2040年增匯1,000萬噸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全民造林結果既無增加國產材生產,亦無培育台灣自主林業。綜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過往推動全民造林成效不佳,惟為因應淨零減碳目標需求,仍應持續推動造林工作,惟應綜合考量獎勵造林前、後土地利用狀況,引導有意義、可增匯的換林。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檢討獎勵造林之推動方案,以(1)能否達成「增匯」、(2)能否提高國產材比例、(3)能否實現利害關係人(如原住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平與正義,作為檢視獎勵造林機制標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分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其業務計畫:「壹、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底下有「九、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強化管理機制計畫」,113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8,230萬3千元,僅較112年度預算編列增加157萬9千元,主要用於計畫執行內容(1)推廣國產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及食魚教育,和(2)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辦理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用藥輔導及監測,輔導業者建構以目標市場為導向之產業價值鏈,並辦理產銷履歷環境獎勵等。經查:(1)近幾年中國禁止我國部分農漁產品輸入,已對我農漁產品產銷造成一定衝擊,政府針對受影響品項持續以擴大內外銷等方案因應,然113年度較112年度在提升水產品質與衛生安全中推動產銷履歷水產品加工驗證,僅增編44萬8千元。(2)在113年度推廣國內水產品及契約性生產中,辦理水產品地產地消活動及食魚教育卻較112年度減列47萬元。綜上,台灣身為海島國家,擁有豐沛海洋資源,應有責任更加強「食在地」、認識海洋資源與食魚文化之重要性。為落實我國漁業產業體質韌性,並提高競爭力,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本計畫各項事項之辦理進度、預算分配情形以及成果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4.113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27億0,993萬6千元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27億1,033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支付利息差額補貼,以協助農漁民迅速恢復生產。惟檢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近年預、決算情形,因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農業受災情形較以往年度更加嚴重,救助支出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經費,如111年度決算數即多達31億3,274萬6千元,為當年度預算數17億5,063萬7千元之179%。據監察院112年度財調0021號調查報告(112年6月12日公告)指出,以果樹為例,各果樹天災救助額度占平均生產成本之比率介於9.45%至74.44%間,救助幅度差異甚大,又適用相同救助額度之作物,生產成本差異差距也達到4.96倍,導致部分果樹領取之天然災害救助金額遠高於農業部天然災害補助生產成本兩成之原則,高比率之現金救助會降低農民對農業保險之需求及參與意願,從而阻礙農業保險之推廣及發展。爰要求農業部檢討現行農業保險之給付範圍及額度,以及目前天然災害救助額度及範圍之合理性,以促進農業保險之推展,增進對整體農民之保障。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5.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漁業發展補助計畫」主要辦理分支計畫包括:(1)獎勵上漁船服務,(2)推廣漁業文化及保育觀念,(3)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4)補助漁業通訊設備。然檢視近4年預決算數,113年度預算數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亦較110年度決算數減少,預決算逐年減少,恐不利漁業發展;其次,漁業基金規模變小,亦不利農業部漁業署推動相關沿近海及遠洋漁業發展,顯示農業部在預算分配上有待檢討改進,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6.農業部漁業署規劃漁業發展基金,推動漁業發展,主要作為獎勵辦理我國船員上船補助、辦理漁業通訊改進、水產技術研發等相關業務,立意良善,目前「漁業發展基金」主要收入來源有3項,(1)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2)本基金之孳息收入;(3)其他有關收入。目前漁業發展基金本身收入僅靠利息收入,以113年度預算書呈現,收入僅87萬1千元,長期下來對於漁業發展不利,且僅靠孳息收入,完全無法應對基金成立目的。爰要求農業部應於1個月提出漁業發展基金收入來源擴充辦法,透過提高基金自給率,降低國庫壓力,達到持續替漁民服務目的。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17.鑑於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然依農業部提供之資料顯示,近年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自108年度起連年超支併決算,111年度決算數為近5年最高,且較預算增加7億7,793萬1千元,增幅達2.42倍,顯見產銷預警及處理機制亟待研謀良策改善。為此,請農業部確實檢討農產品產銷失衡之問題癥結,並研謀改善產業結構。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18.113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及營舍與設施工程支出-購建固定資產」編列1億3,431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億9,462萬2千元減少6,031萬2千元。然經查,111年度「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購建固定資產決算數占可支用預算數之比率僅43.42%,且112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情形仍未如預期,應加速推動辦理。為此,請農業部檢討強化各項工程、設施與設備之更新及購置等事前規劃評估作業,完善前置作業後儘量提前辦理,如年度中有落後情形亦應加強追蹤管制,注意督導考核,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19.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近年施政重點為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場域及自然教育場域,並提供國民親近自然、休閒遊憩、健身運動及環教教育學習之優質場所等。惟觀110及111年度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分別為318萬2千人次及386萬人次,較預計396萬7千人次及398萬7千人次分別減少19.79%及3.19%。據查,主要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檢視各森林旅遊區旅遊人次,如不計入委外經營、未售票者及至112年4月開園之拉拉山森林遊樂區,110及111年度分別有8處及4處森林遊樂區實際旅遊人次較預計減少,未達成目標之旅遊區占比分別為57.14%及28.57%,達成情形未盡理想。為此,請農業部針對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未如預期,營運情況欠佳,積極研謀改善方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0.113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案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18億9,90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16億9,620萬元,減幅47.18%。然經查,111年度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預算執行率僅33.95%,且112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仍與預期相距甚遠,允宜加強經費控管。為此,請農業部因應貿易政策開放及保障豬農收益,針對部分關鍵績效指標未達原定目標,通盤檢討並加強辦理。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1.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項下編列3億5,000萬元,係為改善農村人口老化及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然據查,農業部自106年起辦理改善農業缺工措施,至110年缺工戶數降至1萬3,745戶,較106年減少907戶,約39.75%,其中常僱工及臨時工短缺情形均呈逐年改善,惟農耕業之蔬菜、果樹臨時工缺工仍逾3萬人次,而畜牧業中乳牛業之缺工戶數占比達18.54%,缺工情形仍待緩解,且農業人力結構之調整優化亦待精進,以穩定我國農業發展。為此,請農業部具體檢討並改善農業勞動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22.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台灣各鄉鎮社區開始推動綠色照顧站、零飢餓計畫,辦理共餐、共食等服務,讓農村長者或弱勢家庭都能獲得營養充足的食物,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讓農村成為適合所有人移居的地方。政府需檢討相關政策,農業部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楊瓊瓔  2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8至112年度之收支餘絀,自108年度賸餘8億2,420萬5千元後概呈下降趨勢,查108及109年度係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而使2年度收支由預計短絀轉為賸餘。110年因「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支付「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北門車站飯店有償移轉費用及退還以前年度開發權利金致發生短絀8.04億元;110及111年度則因疫情導致森林遊樂區收入減少及服務成本增加,之後又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3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31年),累計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5,380萬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如何為未來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財務規劃,永續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楊瓊瓔  24.鑑於現行公糧收購以乾穀及濕穀兩種型態進行,雖濕穀收購能協助農民烘乾等問題,惟長期施行以來,導致各縣市收購樣態不一,連帶價格亦不相同,形成一國多制現象,造成南北農民不公平對待,失去農民繳交公糧初衷,爰要求農業部應統一方式收購,並於1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翁重鈞 廖國棟  25.檢視109至111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決算情形,其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3個分基金,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農業發展基金亦逾七成,均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又天災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及農再基金之基金來源無法支應各項業務計畫所需經費,近年多次發生短絀,尤其農再基金110及111年度短絀均逾百億元,基金餘額逐年銳減,另天災救助基金110及111年底基金餘額均呈負值,且該基金之現金(銀行存款)加計短期可變現資產,尚不足以償還短期借款。允宜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6.農業部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惟仍較預算增加,且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迄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逾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係造成糧政業務虧損之主因,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7.農業發展基金自108年度起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連年超支併決算,且111年度決算數及超支金額均為近5年最高,又調節品項逐年增加,112年截至7月底止,調節品項高達20項;另部分屢發生產銷失衡品項,110年起又遭中國暫停輸入,雖挹注經費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及海外拓銷,仍未能緩解失衡狀況,允宜確實檢討產銷失衡農產品之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議改善產業結構,並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8.為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農業經營風險,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基金用途編列「農業保險計畫」10億8,090萬1千元,賡續辦理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家禽禽流感保險試辦計畫、農產業保險計畫、漁產業保險計畫及農業保險推動及輔導計畫等。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整體保險覆蓋率僅6.17%,較以往年度覆蓋率下降,且其中漁產及農作物保險覆蓋率僅2.43%、2.8%,較107年為低,另畜產品之保險覆蓋率未達兩成,仍待研謀提升。鑑於目前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收益及財產安全,農業部於積極開發保單之同時,允宜持續加強宣導,並檢討精進保單內容設計,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29.依農業部所提供之資料,110及111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營運結果因入不敷出,決算短絀分別為3億8,810萬7千元及2億1,156萬7千元,111年度短絀雖較110年度減少,惟其中東眼山與墾丁2處森林遊樂區由盈轉虧,又滿月圓、內洞、觀霧、八仙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知本、向陽、池南等11處森林遊樂區連續2年均發生虧損,占比高達61.11%,尤其八仙山、雙流及池南等3處森林遊樂區虧損加劇,營運情況惡化,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10及111年度因農業災損嚴重致救助支出決算較預算超支1.28倍及78%,又部分作物之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比率偏高,且同類別救助品項之救助額度差異甚大,鑑於目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存,為提高農民保障及協助農民建立風險分攤與管理意識,允宜檢討現行天災救助額度與範圍妥適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1.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1億4,284萬7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0.7萬公噸、進口食米9.4068萬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94萬公噸(糙米);並於「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56億9,156萬2千元,包括銷售糧食主產品41.94萬公噸、56億1,656萬2千元及糧食副產品1萬公噸、7,500萬元。考量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但仍較預算增加;又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截至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超過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致使糧政業務虧損。爰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糧政業務計畫改善報告」,確實檢討稻米產業政策,提升收購公糧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合理性,增進公糧去化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2.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然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媒合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僅就已參與之獎勵生持續核發獎勵金至期滿或退出為止。為使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允宜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漁業發展基金存續必要性及業務移轉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主要業務之一為營運管理森林遊憩及自然教育場域,提升服務品質,並提供國民親近自然、休閒遊憩、健身運動及環境教育學習之優質場所。惟110及111年度各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次(含委外經營及未售票者)分別為318萬2千人次及386萬人次,均較預期之396萬7千人次及398萬7千人次少,此外,根據農業部資料,110及111年度全國18個森林遊樂區合計營運結果為虧損,決算短絀分別為3億8,810萬7千元及2億1,156萬7千元,亟待改善經營模式。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檢討森林遊樂區營運暨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34.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農業發展基金之基金來源比率逾七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且本期預計短絀高達4億8,404萬8千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5.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漁業發展基金本期預計短絀達1,554萬3千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6.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別編列基金來源403億2,213萬7千元,基金用途555億2,636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2億0,422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短絀171億2,950萬5千元,短絀減少19億2,527萬6千元(減幅11.24%)。查政府公庫撥款收入占農村再生基金之基金來源比率逾九成,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挹注,缺乏國庫撥款以外之適足財源。且本期預計短絀高達149億0,525萬元。農業部應督促檢討妥善規劃基金整體財務資源,或可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並強化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7.113年度漁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1,300萬元,為漁發基金主要工作項目,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持續核發獎勵金),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鑑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農業部漁業署應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俾利政府資源之整體有效運用。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38.近年農村產業成長緩慢、農村人口結構老化,及超限利用自然環境影響農業地景面貌、城鄉發展差異擴大,加上氣候變遷、疫情及烏俄戰爭等,對農業及農村均造成衝擊,但「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與「農村發展及活化」卻呈現經費減少狀態,不利於農村永續發展,爰要求農村再生基金積極落實「農村再生條例」立法目的,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39.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141億4,284萬7千元,預計收購稻穀30萬7千公噸、進口食米9萬4,068公噸(糙米)及銷售糧食41萬9,400公噸(糙米)。經查:(1)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業務情形:自106至109年度收購量逐年增加,增幅19.46%,108及109年度實際收購經費均逾130億元,超支1.37倍及2.55倍。雖110、111年度因發生旱災停灌收購量減少,公糧收購超收比率從124%降至12.5%,惟國內稻米仍陷於供過於求,市場價格低廉,農民仍優先考慮納繳公糧,收購數量及經費仍呈現超支。(2)近年公糧銷售情形:銷售數量由106年度37.38萬公噸增至109年度56萬公噸,且109年度實際銷售數量達成率109.5%超過目標值,然因售價偏低,銷售收入並未達預算目標;110年度因外銷量及標售糧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因此分別較預算減少20.84%及16.5%,111年度因飼料用米銷售價格增加,銷售額達標,但112年度執行至8月底,僅達成預算數4億7,700萬之37.54%。(3)111年底公糧庫存量68萬2,326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5倍。建議審視檢討稻作面積政策,有效從源頭減少供應量,或改良精進稻米品種,加強外銷管道與推廣米食製品,降低庫存,以達產業結構翻轉,轉作雜糧。綜上,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0.農業部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11年度收購量及經費雖較107年度大幅減少,惟仍較預算增加,且糧食銷售情形未如預期,迄111年底公糧庫存量為安全存量2.27倍,且111年度逾九成公糧以低於成本價銷售等,係造成糧政業務虧損之主因,允宜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之妥適性,及研議提升收購公糧之品質與積極拓展銷售管道,且審酌國內糧食供需情形,研謀改善配撥方式及價格之合理性,有效提升公糧去化之執行成效。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1.農、畜、漁等產業易受天候等不確定因素影響,短期間價格易劇烈波動,為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消費者權益,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於「產銷調節計畫」編列5億0,120萬4千元,針對可能發生產銷問題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進行事前之預警與預防措施,適時辦理產銷調節處理工作,及對經認定發生產銷問題之產品及地區,進行產銷調節工作與輔導,以穩定市場價格。經查:(1)本計畫自108年度起連年超支併決算,111年度為近5年最高,較預算增加7億7,793萬1千元,增加幅度達2.42倍,其原因主要是受乾旱氣候及中國停止進口我農產品影響,農業部對受影響農產品緊急調度、辦理外銷、內銷、採購加工、加工凍存等措施所致。(2)本計畫應僅作為農產品調節緊急處理措施使用,農業部應處理農產品產銷問題,然而部分品項屢屢發生產銷失衡,如鳳梨、柑橘、文旦柚、芒果、香蕉、甘藍等項目多次納入緊急產銷調節,農業部應確實檢討產銷失衡問題之癥結,著手改善產業結構。綜上,為撙節支出,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提出檢討同樣一再辦理產銷調節之癥結,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42.113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農業發展基金為積極防堵境外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入侵我國禽場,降低我國禽場H5、H7亞型禽流感發生,須持續執行及精進各項防疫措施,提升疾病預警及養禽場生物安全防護效能,降低疫情風險,促進家禽產業健康安全穩定生產,是以編列1億3,730萬元辦理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計畫,然年初全球遭逢雞蛋危機,從美國、英國、紐西蘭、日本到台灣,鮮少國家的禽鳥不受這波禽流感影響。然這波蛋荒凸顯雞蛋產業的脆弱性,高度集約雞舍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農業部113與112年度同樣編列1億3,730萬元辦理禽流感防疫計畫,而今已入冬季禽流感勢必又將威脅台灣的家禽健康,113年度又編列與112年度相同預算是否能有效抵抗禽流感疫情,爰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禽流感防疫措施。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楊瓊瓔 翁重鈞  43.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149億1,525萬元,較112年度預算178億7,440萬4千元減少29億5,915萬4千元(減幅16.56%),主要係「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項下「農村再生社區發展及環境改善」與「農村發展及活化」經費減少所致。經查:(1)農再第3期(109至112年)實施計畫將於112年屆期,農業部規劃113年度續推動農再第4期計畫(113至116年),延續3期計畫架構,以「在地經濟與競爭活力」、「生產環境與生活空間」、「文化襲產與知識創新」及「社會資本與夥伴關係」等4項核心為執行策略,由農業部與內政部跨部會共同執行,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經費505.77億元。(2)再檢視農再第4期計畫關鍵績效指標:「吸引青年留農或返農」、「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等3項績效指標113至116年度目標值均較111年度實際值為低。綜上,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149億1,525萬元,其中包含農再第4期計畫經費104億2,000萬元,爰要求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會提出該計畫歷年執行成果及審擬第4期具挑戰性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4.113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案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項下編列3億5,000萬元,係為改善農村人口老化及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以持續開源穩定供給及減省人力根本節流為推動策略,增加本國人力及補充外國人力,並加強推動農業代耕與農事服務等。經查:根據農業部資料,「106年度農業勞動力調查」發現主力農家缺工戶數逾一成,近年以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編列預算推動多項改善農業缺工措施。雖110年主力農家缺工情形有改善,惟部分經營類別仍待緩解,且潛在缺工及非主力農家等並未納入統計控管。綜上,為有效監督「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之執行及撙節支出,爰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會具體提出「我國農業實際缺工情形及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丁、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397萬3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8,50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3,103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3項: 1.113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4,886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蔡易餘 陳亭妃 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2.113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編列3,614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邱議瑩 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3.為因應網路交易所衍生之不實廣告,113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案編列「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辦理不實廣告監控與查察業務。惟108至112年7月底不實廣告處分案件共計175件,111年達57件,較前3年呈現增幅趨勢,且因廣告不實累計裁罰業者共計4家,顯見業者多次違規未有改善。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法規宣導,以減少業者觸犯「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翁重鈞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甲、農業部主管農民退休基金。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信託基金部分 甲、農業部主管 一、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5億0,753萬5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59萬6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5億0,593萬9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7項: 1.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主管機關(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農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可向農會提出申請,按月提繳農退儲金,存於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即可請領農退儲金,依農退儲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以平均餘命計算,按月定期發給,作為農民退休經濟保障。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爰建請農民退休基金應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2.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於109年6月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退儲金係由農民及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農退儲金個人專戶,以供農民未來退休養老使用。然據統計,110至112年7月農民提繳人數增幅有限,至112年度截至7月底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占農保人數比率僅25.12%,顯示農民參與意願低。為此,請農業部研議對策鼓勵農民儲蓄養老,以提高農民退休儲金比例,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廖國棟  3.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113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於「收繳給付預計表」編列退休儲金收入60億8,457萬4千元,係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較112年度預算數59億7,336萬元增加1億1,121萬4千元,增幅約1.86%。經查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分析,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又查113年度預算書表之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項次5、6、7、9、10、12、13,過往雖已研議相關精進措施,但增幅空間依比例計算,仍為小幅度成長,建議農業部應深度研究分析,允宜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爰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農民參與農退儲金意願」之書面報告,其報告內容除了應提出切實可行之執行措施外,亦應對過去的相關報告進行進一步優化,避免出現重複的內容。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5.113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總收入5億0,753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4億4,213萬元及存款利息收入6,54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億1,403萬5千元,增加1億9,350萬元,增幅約61.62%。查111年底農退基金規模為82億4,785萬3千元,基金資產全年運用虧損2億1,508萬5千元,收益率為負3.78%,不僅未達預期收益率3.29%,且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1.1003%。縱112年至8月底因台股震盪走升,累計收益率為9.49%,已達預期目標。惟該基金110及111年度已連續2年未達預期目標,尤其111年度發生虧損,致國庫須按銀行2年定存利率補足收益。鑑於近年國內外經濟情勢不明,國內股市波動較大,而農民退休基金係以追求長期穩健報酬為目標,農業部應審慎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6.113年度農民退休儲金預計運用淨收益5億0,593萬9千元,較112年度增加61.73%,惟110及111年度投資收益情形均未達預期,尤其111年度實際收益率未達最低保證收益率,致國庫須撥付補足收益,鑑於近年國內外經濟情勢不明,國內股市波動較大,爰要求農民退休基金研謀適當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定之投資收益,以保障退休農民經濟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  7.110年底農民退休儲金提繳人數為8萬4,643人,111及112年截至7月底分別增加5,950人及6,810人,增幅僅7.03%及8.04%,另112年7月底提繳人數9萬1,453人,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25.12%,占比偏低;且以提繳年齡層觀之,以50至64歲提繳人數最多,約占總提繳人數71.86%,青農參與率則相較偏低,爰要求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以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易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