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星期一)9時至14時3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秀芳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 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所列預算案,僅詢答,113年12月9日下午5時截止收案】 【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 答詢官員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代理署長陳世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黃俐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計室主任吳靜芳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白麗真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蘇郁卿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司長王厚誠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 勞動部秘書處處長丁玉珍 勞動部人事處處長姜碧琳 勞動部會計處處長林美杏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大家早。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因為召委黃秀芳委員家裡有臨時狀況,所以由我代理主持今天的會議。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4日(星期三)9時1分至16時5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王育敏  林月琴  陳菁徽  陳昭姿  邱鎮軍  廖偉翔  黃秀芳  涂權吉  蘇清泉  林淑芬  劉建國  王正旭  陳 瑩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徐巧芯  洪孟楷  鄭正鈐  葛如鈞  牛煦庭  賴士葆  葉元之  楊瓊瓔  羅廷瑋  張啓楷  鍾佳濱  柯志恩  萬美玲  張嘉郡  王義川  麥玉珍  林國成  張智倫  黃國昌  李彥秀  何欣純  林倩綺  羅智強  許宇甄  黃健豪  廖先翔  張雅琳  林楚茵  游 顥  高金素梅 郭昱晴      (委員列席31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洪申翰  勞動力發展署 代理署長 陳世昌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陳美女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  秘書處 處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長 姜碧琳  政風處 處長 周志信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 主任 曾筱尹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事件及如何完善申訴管道之具體策進作為及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報告後,委員王育敏、林月琴、陳菁徽、陳昭姿、邱鎮軍、廖偉翔、黃秀芳、涂權吉、蘇清泉、林淑芬、王正旭、劉建國、鄭正鈐、徐巧芯、牛煦庭、賴士葆、葉元之、楊瓊瓔、羅廷瑋、張啓楷、黃健豪、楊曜、洪孟楷、羅智強、張智倫、陳瑩、柯志恩及黃國昌等28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盧縣一、許宇甄及張雅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有鑑於職場霸凌的現象在各行各業中普遍存在,不僅勞工領域,公部門亦不乏相關問題。為了更有效地應對職場霸凌,建議勞動部應針對勞工執行職務造成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的界定進行明確規範,並在現行勞動法規基礎上,完善對勞工的保護措施。如此可確保相關規範能涵蓋不同部門的實際需求,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基本權益。在研擬相關規範時,應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勞工代表及公部門相關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新法規的全面性與實際可行性。建請勞動部能在3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並積極推動立法修正,透過完善的法律體系促進職場環境的和諧,維護每位工作者的基本尊嚴與安全,從而打造更健康、公平的工作場所。 提案人:林月琴  郭昱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二、有鑑於勞動部所屬「就業安定基金」儼然成為勞動部的「小金庫」、「馬屁基金」,該基金雖明定須用於促進國民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與勞工權益扶助,但給外界觀感不佳,長期出現濫用情形。如前勞動部長許銘春近來遭爆濫用365餘萬元就安基金舉辦音樂會,上台高歌猶如開個人演唱會,另據有媒體披露,就安基金除被用來裝潢勞發署會議室、買咖啡豆、垃圾清運,甚至花在找臉書小編,一年濫花竟超過8千萬元。對此,勞動部坦言確有不合宜之處,承諾將進一步強化把關機制。爰此,要求勞動部以更嚴謹的方式進行審視該計畫經費支用的合宜性,儘速諮詢第三方專家提供建議,並進一步規劃把關就安基金支用的強化機制,若有確實證據及疑慮,應移送政風及檢調單位,絕不護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就業安定基金」完整的精進及檢討報告,以杜絕後續弊端並回應國人普遍的質疑。 提案人:王育敏  陳菁徽  陳昭姿  邱鎮軍  廖偉翔  涂權吉  蘇清泉  黃健豪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議程為: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以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以上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採綜合詢答。 原訂於12月9日17點截止收案之勞動部公務、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提案,因有委員提出不同之提議,故特此宣告: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含公務基金及財團法人)提案,截止延長至12月11日17點止,敬請各位同僚留意提案收件截止時間,以利議事順利。 接下來請洪部長就本日會議議程勞動部業務概況及預算審查併案報告,時間10分鐘,部長請。 洪部長申翰: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今天很榮幸在此提出首次的業務報告,近期霸凌的議題造成勞動部同仁重大的打擊,對於一個年輕生命的逝去,我感到十分的遺憾跟感傷,與此同時,也更深刻的體察到勞動部目前在制度設計、業務分配合理性的問題,因此對於霸凌案件重啟調查,我要求從被害者的角度去重新還原檢視整個事件發生的歷程。另外我也已經指示業務單位要主動了解國際作法,並邀請專家學者研商,妥善建構職場霸凌防制的法制化作業,讓勞工能有更完善的勞動條件跟職場保障。 此外,為了協助勞工朋友兼顧家庭和職場,我們希望在照顧不離職的前提之下,推動各項重返職場與續留職場的協助措施,包括婦女再就業、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各種假別的規劃、放寬育嬰留停多元陪伴照顧計畫,還有補助企業設立托兒設施、鼓勵推動友善工作措施等,這些都是希望可以讓勞工朋友們能夠更安心地在職場兼顧工作和生活。 勞保改革也是大家非常關注的議題,攸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在參考各國的經驗後,我們認為改革有很多種方式,並不侷限於撥補,譬如現在勞動基金到今年10月底,整體收益數達到九千三百多億,運用規模有六兆八千多億,因此勞動部未來除了會以維持基金水位為目標,包含持續地撥補、多元投資、強化納保和給付審核等,我們不會設限作法,並且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凝聚共識,各界所提出的寶貴意見,我們都會予以審酌,納入考量。 改善缺工也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對於嚴重缺工的產業別與職務,勞動部都會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辦理專案媒合,並且提供缺工產業的轉型,訂定專案職缺合理的薪資條件等,以及運用各種就業獎勵措施,積極開發勞動力。 在外籍勞動力運用方面,我們會從不同面向處理,包括在臺灣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或是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在一定條件以上,可以留在臺灣工作,以紓緩中階技術人力短缺的問題。另外針對僑外生的部分,除了已經開放留臺從事旅宿業工作以外,也規劃新增醫院輔佐工作、倉儲工作、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等六種工作,我們也會強化移工一站式整合服務的推動,讓雇主和移工都能獲得最完善、周全的服務和照顧。至於移工失聯的問題,我們會與相關部會合作,加強源頭管理與後端查緝,除了強化仲介公司的管理責任,後續將要求主管機關建立移工失聯的風險管控應變措施。 本人過去曾參與職保法的立法工作,因此我非常重視職災勞工的照顧與後續協助,我已經指示業務單位要安排我拜訪職災失能的勞工,我會親自前往了解他們有什麼需求,以及在職業傷病診治、醫療復健、職能重建等整合性的服務和體制當中,還有哪些我們可以做得更好的空間,能夠妥善的協助職災勞工順利重返職場。減災其實也是勞動部一直以來努力的方向,我們會繼續思考,並落實降低各行各業職業災害發生的可能方法。 此外,隨著經濟結構的轉變,連帶造成勞動關係型態與樣態的調整,勞動部除了要不斷與時俱進,掌握各種新型態的勞動模式外,對於勞動三權要有更周延的保障,我們會持續營造有利於勞工結社的環境,協助勞資協商及簽訂團體協約,對於有需求的勞工朋友提供法律扶助的服務,以及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的生活費。當然平臺外送員、派遣或承攬勞工的勞動權益保障,也是我會很著重努力的方向。 我們不僅要多面向的保障勞權,還要積極回應公正轉型的目標,勞動部已經訂定了「淨零排放公正轉型勞動議題框架性指引」,將函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使用,以共同保障勞工的權益。在薪資透明化方面,我們規劃要在114年要求企業招聘員工時,薪資揭示門檻要調高到5萬元,也就是薪資未達5萬元的職缺要公開揭示。 制度的研擬和推動除了需要公部門積極規劃以外,還需要傾聽不同團體、不同角度立場的聲音,因此我希望勞動部不是一個冰冷的行政單位,而是能夠更貼近勞工的需求,提出有效方案及問題解決導向的部會。最後,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也希望各位可以給予我們監督! 另外,針對預算編列的情形,我在這裡也一併報告,還是要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所屬機關和財團法人預算的支持和監督,以下謹就114年度預算編列的情形提出報告。首先就單位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的部分進行說明,114年本部主管預算部分,歲入預算編列是9.99億元,主要為規費收入5.4億元,占54%,其餘尚有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歲出預算編列是2,928.82億元,主要為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的勞健保等補助支出1,613.46億元,其餘項目包括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200億元,其他業務推動及基本運作需求113.05億元、公共建設計畫0.19億元、科技發展計畫經費是2.12億元。 有關法律義務支出及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以外之重點預算項目說明如下: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提升相關經濟支持,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與行政費用,編列39.62億元;為提升勞動保障及年金服務品質,編列3.3億元;精進及維護核心業務系統,因應貿易自由化對勞工就業的協助,編列3.01億元;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編列2.57億元;職場安全衛生與勞動保障研究及勞動資料應用研究,編列2.12億元;其他預算項目包括人事費43.38億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3.69億元。上開歲出預算按機關編列情形,包括本部編列2,859.69億元、勞工保險局編列37.12億元、勞動力發展署及所署編列17.39億元、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列8.93億元、勞動基金運用局編列2.47億元、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編列3.12億元。 另外,本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編列情形如下: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完善勞工保險制度,以維護被保險人的生活安全,業務收入編列7,431.92億元,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435.73億元;就業安定基金設立目的是為了辦理促進國民就業等業務,以增進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基金來源編列298.02億元,基金用途編列273.37億元,基金用途較113年度減少,主要是因為疫情期間擴大辦理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因疫情舒緩及疫後就業情況好轉,另經行政院核定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已覈實匡列本計畫3.5億元,爰本年度依實需予以減列。編列內容包括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編列218.1億元、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編列36.7億元、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編列15.91億元、勞工權益扶助計畫編列0.67億元。在信託基金部分,舊制勞退基金總收入編列314.8億元,總支出編列34.53億元;勞退薪資部分,總收入編列1,644.85億元,總支出編列1.89億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部分,總收入編列12.75億元,總支出編列5.57億元。 接下來謹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業務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該中心為推展國家規劃之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政策,協助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業務,使每一個工作者都可以安心健康的工作,保護職災勞工的權益,該中心114年度收入編列3億9,906萬,支出編列三億九千多萬,較113年度預算增加,主要是因為114年度擴大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及員工人數由130人增加到140人等業務所致,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180萬元。該中心成立後,我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工作已邁入新的里程碑,能多方為職業勞工及眷屬服務,對於職災家庭的保護可以更加完備,本部114年所編列預算,均為落實與增進勞工朋友權益及福祉相關支出,希望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洪部長的報告。 有關本日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勞動部書面資料: 勞動部業務報告 壹、前言 今日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申翰以兢兢業業的態度,前來提出首次業務報告,倍感榮幸。 勞動部正面臨嚴峻的考驗與挑戰,我們期許從中汲取智慧與經驗,重新檢視內部機制與外部政策,以實際行動回應社會期待,並持續強化勞動政策之推展,聆聽勞工需求,共同守護勞動權益。 為此,本部將以勞工需求為依歸,聚焦於健全職場文化、推動雙就業與雙照顧政策、完善勞保與退休金制度,以及保障勞工權益等核心任務。以下謹就勞動部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發展重點,向各位委員摘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貳、重要業務推動情形及發展重點 一、落實預防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工作,建立友善職場 (一)建立安全與尊重的友善職場 為強化對員工的關懷與保護,改善職場文化,本人自11月25日就任後,首要穩定內部同仁士氣,並確保每位同仁都能在安全與尊重的環境中工作。在申訴管道完善建置前,本人已提供北分署同仁一個專屬的申訴專線及email,讓同仁們有任何的建議或申訴,都可以安心撥打或email傳達心聲,本人一定會親自處理及保密。希望同仁們都能安心工作,逐步重振士氣,重拾為民服務的初心與使命。 (二)強化勞工職場霸凌預防及處理法制 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預防職場霸凌事件,《職業安全衛生法》課予雇主落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及處理之義務,且本部已於111年8月修正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供事業單位據以訂定預防計畫並執行,違反者將依法裁罰;另本部亦透過宣導、輔導及檢查等政策工具,督促雇主落實法遵,並提供勞工諮詢及心理諮商服務。 因應近期職場霸凌事件,本部刻正研議強化職場霸凌防制之法效性,除已蒐集日、韓及國際先進國家之法制規範,並邀集專家學者與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商,將以開放態度持續徵詢各方意見,以完善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等規範。 (三)穩健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政策 為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騷擾防治新修正規定,本部辦理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補助地方聘用人力及調查案件所需之經費,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法律諮詢與扶助,協助地方建立處理機制,以督促雇主落實法令、保護被害人;建置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並持續培訓,目前已有1,551名調查專業人士;建置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提供雇主便捷管道,並作統計及管理;盤整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相關資源,於本部官網上線,提供各界參用。未來將持續推動全面教育宣導,提升社會大眾認知率,並輔導地方政府優化處理機制,適時檢討相關法令、配套措施,掌握實施情形並滾動精進。 二、雙就業、雙照顧 (一)支持再就業重返職場 1.落實「婦女再就業計畫」 為提升婦女勞動參與,鼓勵婦女再就業,本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結合相關部會資源,持續精進職場支持,透過彈性工時建構友善職場,平衡工作與家庭照顧需求,並增加「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獎勵措施,鼓勵婦女重返職場及雇主僱用婦女就業,113年截至10月止,已協助婦女再就業3萬1,724人次。本部將以114至117年每年增加3.5萬名婦女重返職場,117年女性勞參率達53.5%為目標持續辦理。 2.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本部依中高齡者就業專法持續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及「5050壯世代就業網絡合作計畫」等措施強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並滾動精進各項作法。113年截至10月止,已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10萬8,776人;113年10月中高齡者勞參率為67.15%、高齡者勞參率為9.86%,勞參率分別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前(109年11月)成長2.95%及0.74%。本部將以114至117年每年增加12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或重返職場為目標持續辦理。 (二)照顧不離職續留職場 1.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為創造多元的陪伴照顧服務彈性,本部已於113年11月14日公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將以一對多模式,由試辦單位聘僱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按服務對象需求,至服務契約履行地提供全日、半日與部分時數等日常生活照顧、陪伴就醫、安全看視服務;另由試辦單位建立督導、輔導、通譯及接案派案機制。 目前已有8家非營利組織申請試辦,114年2月起提供服務,首年試辦北中南3家、預估服務2,500人次。未來符合申請家庭看護移工之失能者、具重大傷病或緊急術後出院後返家需照顧者都可提出申請,減輕家庭照顧負擔。本試辦計畫將秉持開放態度,與各種利害關係人(團體)進行社會對話並持續進行滾動檢討,以有效協助照顧者續留職場。 2.提供勞工生養環境之經濟支持 為強化對育嬰留職停薪勞工之經濟支持,除就業保險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發給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自110年7月1日起,另加給2成薪資補助,使留職停薪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替代率達8成。截至113年10月止,受惠人數共30萬8千餘人,核付金額114億4,551萬餘元。 3.建構友善勞工的工時彈性制度 工時問題是勞工朋友普遍關心的議題,其核心是為了確保工作與生活平衡,本部對此高度重視。勞工在生活中面臨多元而複雜的挑戰,包括照顧長輩(顧老)、撫養子女(顧小),更有辛苦的「三明治」世代。因此,政府政策的核心目標是實現「照顧不離職」,以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職場。 為此,本部針對勞工朋友們生活中面臨之各項需求,已提供多種彈性化支持措施,包括「家庭照顧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因照顧協商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等。此外,113年12月底前,將會完成「彈性(短天期)之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並將根據試辦結果進一步檢討及優化相關措施。 面對勞工實際需求及民間團體的倡議,本部將以整體性思維進行檢討與規劃,同時在推動過程中,持續積極與各種利害關係人(團體)進行溝通,尋求社會相互包容,循序推進,以建構更友善的勞工職場環境。 4.支持企業提供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為鼓勵企業增加設置托兒設施,本部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額度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均提供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補助經費,113年計補助445家。另透過辦理觀摩說明會、編製參考手冊、建置企托專網、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等,協助企業營造友善育兒職場。 三、確保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穩定 (一)穩健勞保年金制度 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為確保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經濟生活安全,自98年1月1日施行勞工保險老年、失能及遺屬年金給付制度;年金制度實施以來,除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年金制度外,並賡續檢討及修正相關法規,以落實年金法制,保障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自開辦起截至113年9月止,請領老年、失能及遺屬年金給付人數共190萬1,374人,總計核付2兆9,814億6,174萬餘元。 為協助穩定及維持基金水位,本部自109年起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14年亦續編1,200億元,且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額外編列特別預算300億元挹注,總計6年編列預算為3,870億元。 政府撥補及多元之基金投資運用下,截至113年9月止,勞工保險整體收支順差2,245億元,累存基金餘額為1兆956億元,未來政府仍將持續辦理撥補,確保制度穩健運作。 (二)強化勞工退休金權益保障 《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以來,已逐步擴大勞退新制之保障範圍,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皆已納入適用對象,俾使制度更臻完備;另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早為退休生活做準備,以確保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好處。勞退新制開辦至113年9月止,提繳單位數計58萬餘家,新制提繳人數計764萬餘人,自願提繳人數自94年底之36萬餘人成長至117萬5千餘人。 為保障具有勞退舊制工作年資勞工之退休金權益,本部持續督促地方主管機關,加強輔導及查核事業單位按月及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於112年足額提撥家數計7萬9千餘家,足額提撥率達99.8%。 此外,113年7月31日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刻正研擬「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俾提供勞雇雙方參考。 (三)勞動基金全球多元布局,掌握市場脈動機動調整 勞動基金各項投資運用透過多元分散布局於股票、債券及另類等各種資產,同時配置於國內、外金融市場,以降低單一金融市場波動對整體基金收益影響,俾獲取長期穩健收益,保障勞工退休生活。113年截至10月止,整體勞動基金收益數為9,391億元,收益率為14.96%,運用規模為6兆8,814億元。 全球政經情勢瞬息萬變,基金短期可能受金融市場震盪影響,長期績效尚屬穩健,經管基金規模及收益持續增長,未來仍將秉持專業投資,動態靈活調整投資組合,穩健增益基金報酬。 四、強化就業協助,提升職場技能 (一)強化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 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核定自112年5月賡續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12年至115年),該方案統合11個部會資源推動相關措施,包括本部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及產業新尖兵計畫等,預計4年協助80萬名青年就業。113年截至10月止,共協助19萬4,600名青年就業,青年失業率於113年1至10月平均為7.97%,為98年金融海嘯(最高10.76%)以來最低,顯示政府協助青年就業各項政策已見成效,將持續推動並滾動檢討。 (二)提升勞工就業技能,厚植重點產業所需技術人才 為強化青年銜接職場增進實務技能,本部結合學校及企業資源,推動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及工作崗位訓練等措施;另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所需技能需求,辦理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同時鼓勵在職勞工提升技能,運用自有設施及結合民間訓練單位,提供多元進修訓練課程,並以補助部分訓練費用或輔導服務方式,協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未來將持續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優先挹注資源辦理數位轉型、智慧機械等重點產業人才職業訓練,同時依據產業需求持續成立相關產業人才培訓據點。113年截至10月止,共訓練31萬3,649人。 (三)持續推動職能基準及技能檢定 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串聯公私跨域合作、推展職能基準多元應用,本部協調各部會發展產業人才之職能基準,113年發展與更新230項職能基準,並擴大職能基準應用效益,受理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申請225案,以優化課程品質;另為強化國人就業所需專業技能推動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業務,並依產業技術更新情形持續滾動調整檢定內涵,目前共開辦139職類(具從業人員法規效用共83職類),113年截至10月止,共核發22萬4,516張技術士證。 (四)籌辦技職競賽強化青年技職尊榮 為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術及提升技能水準,本部透過培育優秀技能人才參與技能競賽強化青年技術能力。113年我國遴選50個職類58名國手於9月10日至15日參與法國里昂第47屆國際技能競賽,榮獲2金、3銀、10銅及28優勝佳績,總成績排名世界第4。 另為提升國際能見度,深化國際技術交流,我國114年將主辦2025年「亞洲技能競賽」。為利賽事籌辦,已於113年11月20日至22日主辦「2024年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分會全體會員大會」,並於會中決議2025年「亞洲技能競賽」預計開辦青年組40個職類(含4個展示職類)、青少年組8個職類,且我國成功爭取青年組共計21個職類國際裁判長及3個職類副裁判長職務,期能提高奪牌機會,展示我國技能實力。 (五)鼓勵創新創業,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本部為協助民眾成功創業,運用「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辦理研習課程、提供全程免費創業諮詢輔導陪伴機制與創業貸款利息補貼。113年截至10月止,辦理創業研習課程計165場次、7,284人次參加、3,455人接受創業諮詢輔導服務,並協助3,179人創業、核准創業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485人次。未來將持續掌握微型創業熱門行業別,建置輔導顧問能量,並提供個案適性分析、研習課程、諮詢輔導、創業店家聚會活動及成果展售會等創業前、中、後之不同服務資源。 另本部持續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結合民間團體推動促進區域發展、提升社會福祉及就業支持等創新用人計畫,創造在地與偏鄉就業機會,發展社會創新及地方創生。113年截至10月止,共協助2,782名失業者在地就業。 (六)積極推動「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 為協助疫後缺工產業補實人力,行政院核定自112年5月起推動「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針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疫後嚴重缺工的產業別及職務,透過跨部會合作會商機制,由各缺工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導產業優化勞動條件,並由本部針對符合標準之專案職缺進行專案媒合,運用獎勵及補助措施,鼓勵勞工投入缺工產業。112年已與交通部及經濟部會商,將旅宿業房務(含清潔)人員、餐飲業內外場服務人員與廚務人員及航空站地勤業勤務員與清艙人員等納入適用,自112年至113年11月止,共專案協助業者僱用3,832人。本方案原訂試辦至113年6月30日止,因考量旅宿業及餐飲業仍有基層人力不足現象,故針對旅宿業及餐飲業延長試辦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 未來將參考疫後缺工方案執行經驗,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辦理專案媒合,協助缺工產業轉型、訂定專案職缺合理薪資條件改善勞動條件,以及運用就業獎勵等措施,積極開發勞動力,紓緩產業缺工情形。 五、發展跨國勞動力,保障移工權利 (一)積極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為紓緩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本部自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僑外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且受聘僱薪資達一定條件者,得留臺從事製造、營造、海洋漁撈、農業、屠宰、看護等中階技術工作。並於112年12月6日揭牌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單一服務窗口,提供櫃檯服務專線諮詢、專人專案追蹤管理、加速審核及官網資訊檢索查詢等四大服務。截至113年11月10日止,共計核准中階技術人力計3萬7,437人。 (二)擴大留用僑外生 本部已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稱國發會)積極擴大留用僑外生在臺工作類別,自113年8月28日起開放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如經80小時以上旅宿服務之實習訓練課程,得從事旅宿服務相關工作,以因應國內旅宿業所缺乏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旅宿所屬餐廳外場等工作人才。另規劃新增中階技術醫院照護輔佐工作、倉儲助理工作、貨車駕駛工作、隨車助理工作、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工作及客運SMS安全管理人員等6款工作。 (三)推動「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 本部與內政部移民署自113年1月起推動「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協助雇主運用跨機關資訊系統整合介接及申請作業,可同步完成申辦移工聘僱許可及居留許可申請,避免移工因雇主或仲介公司疏失未於規定時間內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致逾期居留,導致無法合法在臺工作。截至113年10月止,共計11萬1,115名雇主、移工14萬2,992名受益。 (四)跨部會合作改善移工失聯 持續配合內政部及國安團隊辦理專案查處失聯移工,強化失聯移工管理;為鼓勵雇主合法聘僱、減少非法僱用誘因,已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建立跨部會合作,自112年6月調整移工政策,開放及調整一般營造業、農業及機構看護移工申請資格,另農、林、牧及養殖漁業移工聘僱情形穩定,經113年9月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社會對話共識,已調高農業移工開放名額至2萬名。 另為強化國外仲介公司對引進移工失聯之管理責任,已與外交部合作建立國外仲介定期查核失聯比例及人數之停權機制,後續要求主管機關建立移工失聯風險管控應變措施,以加強源頭管理及後端查緝。 (五)新增移工來源國 113年11月5日已召開臺印度勞務合作工作層級第1次會議,會議決議共同推動「引進印度勞動力啟動計畫(launch program)」,初期採小規模穩健推動,初次引進製造業1,000名、直聘5%印度移工為目標,並視執行成效適時調整。另預定於114年2月以視訊會議召開第2次工作層級會議,討論合作方式及作業流程。 六、建構安全衛生工作環境 (一)健全職業傷病防治及職災個案主動服務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積極推動認可醫療機構,截至113年11月止,已認可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並連結各地92家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23家職災職能復健生心理強化機構,共同對職災勞工提供職業傷病門診服務2萬6,123人次、職業傷病諮詢8,190人、轉介相關單位3,034人、職能復健個案管理6,259人及協助復工2,825人,有效建立綿密且高品質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復健及職能重建等整合性服務,協助職災勞工順利重返職場。 提供職災個案主動服務於22個地方政府配置70名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及22名重建行政協助人員,提供個別化深度服務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所需之相關輔助措施,並維護其權益。113年截至11月止,開案個案管理服務總件數達2,425件,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與家屬服務及連結相關資源計10萬685人次。 (二)強化營造工程減災機制 為持續推動營造工程減災,本部已訂定年度減災策進計畫,主要作法包括運用跨部會合作機制,強化營造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效能;持續與營造業相關公(協)會團體對話,促請其督促所屬會員落實工地墜落預防管理;辦理勞工個人防護具穿戴教育訓練及外籍移工職安卡教育訓練,提升高風險作業人員施工安全知能;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增加工程業主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之風險評估與管理責任及提高處罰額度等。 另外,透過勤查嚴罰方式要求業者強化各項防災作為,113年截至11月止,計檢查3萬2,847工地次,停工2,135次,罰鍰新臺幣4億597萬元,營造業重大職災死亡人數較去(112)年同期減少18人。 (三)精進高風險廠區防爆安全管理 為確保高風險事業單位廠區之防爆安全,本部與經濟部跨機關合作,共同督促事業單位強化防爆安全管理。另為進一步協助事業單位強化危險區域用電設備之使用安全,除研訂「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勞動檢查機構實施勞動檢查外,並針對31家國營事業廠區之190個工作場所,實施防爆電氣設備專案檢查,要求該等工作場所是應依危險區域劃分結果,選用對應規格之防爆電氣設備,及該等設備應取得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或審驗合格證明,並完成資訊網站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113年截至9月止,已全部檢查完竣。 此外,為持續強化產品源頭管理機制,杜絕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機械設備器具流入市場,本部強制要求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機構,每年度參加防爆電氣設備能力試驗,以確認其專業檢測技術能力,並針對型式檢定機構之檢定主管與檢定員及事業單位,廣宣廉政操守及法紀教育,以避免發生違法情事。 (四)輔導中小企業及3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 為協助中小企業改善其工作環境,本部持續招募各縣市在地業界或已退休的專業人才籌組輔導團,協助各地方政府進用安全衛生專責人力,針對傳統製造業、地方營造工程等高危害風險之業別執行臨廠訪視輔導、防災訓練宣導等工作。113年截至11月止,共執行臨廠輔導1萬7,312場次、新成立24個安全衛生家族,共543家企業參與。 為協助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簡稱3高)之事業單位,從源頭消弭危害因子,實施3高廠場臨廠輔導、石化及化學工廠製程安全輔導、產線製程設備及高風險工作場所之專案輔導,113年已辦理完成94場次。 (五)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系統作業安全 為協助事業單位強化離岸風場海域施工危害辨識等能力,本部邀集經濟部、交通部、海洋委員會、離岸風場開發商及相關專家學者等成立「離岸風電作業安全跨部會技術平台」,聚焦產業風險,迄今已召開10次跨部會技術平台會議,並借鏡英國離岸風場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制度,組成監督檢查小組,接受離岸風電相關專業訓練。113年已分別對海龍風場、中能風場、允能風場之海事工程,乘船出海實施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督促進場施工之事業單位落實自主查核及風險評估。 (六)提升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監督檢查效能 為發揮監督檢查效能,本部每年參照我國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災害情況,訂定勞動檢查方針,明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並依事業單位屬性及規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運用檢查、宣傳、輔導及教育訓練等政策工具,以提升產業安全衛生水準。113年截至10月止,實施安全衛生監督檢查12萬4,846場次,未來本部將持續推動各項職場減災策略及計畫,以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考量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各行各業作業型態、違規風險、情節及事業單位規模等不盡相同,本部除針對高工時、高違規者等事業單位,透過「專案檢查」、提列「重點檢查對象」與實施「跨部會聯合稽查」等措施,加強勞動檢查之強度與頻率,督促事業單位確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外,並對於違規風險較低、小(微)型、法令認知不足之企業,運用宣導輔導、法遵訪視、引領法遵等多元政策工具,督促及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進而確保勞工權益。113年截至11月止,實施勞動條件監督檢查5萬6,931場次,辦理勞動法令宣導760場次,計5萬630人參加。 七、推動公平穩定勞資關係 (一)營造有利結社環境 依憲法法庭憲判字第7號判決,修正《工會法》增訂第6條之1修正草案,明確廠場工會範圍規範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草案業經本部法規會審查,俟行政院審查完成後,送請大院審查。另積極推動各項輔導勞工籌組工會及工會會務發展措施,113年截至11月止,新成立之企業、產業工會計29家。 (二)強化勞資誠信協商 為協助勞資雙方協商及簽訂團體協約,除賡續辦理專家入廠輔導、集體協商知能培訓活動與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等措施外,並於113年10月下旬邀請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FMCS)指派專業調解員來臺擔任講座,提升我國勞工行政人員、調解人員、工會與事業單位勞資協商人員相關知能。113年截至11月止,已受理77家工會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並核發獎勵金計1000萬元。 此外,為營造勞資誠信協商環境,修編「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參考手冊」及「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並印製提供勞資雙方參考,以有效促進團體協約之簽訂。 (三)完善勞資爭議調解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為強化勞資爭議調解機制,推動行政調解律師陪同措施,平均每年提供超過400件爭議案有律師陪同勞工進行調解。113年7月修正公布《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及《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透過調整補助調解金額及強化對於受託團體執行調解業務品質管理等方向,確保勞工透過調解獲得有效權益救濟。113年截至9月止,全國勞資爭議案件經地方政府協助進行調解計2萬406件,調解成立率約58%。另持續辦理調解人認證及回流訓練,以提升勞資爭議協處人員知能。 為建構友善勞資關係環境,本部受理工會申請雇主之不當勞動行為案,自設立起至113年11月止,裁決申請案件計766件,其中作成裁決決定者415件、和解成立者172件。勞資雙方因不服裁決決定而各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之件數為196件,經法院審理判決後維持原裁決之比率達84%。 (四)精進勞工法律扶助措施 為協助勞工透過司法救濟途徑爭取勞動權益,本部自100年起依據修正後《勞資爭議處理法》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並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截至113年10月止,准予扶助律師代理案件計3萬7千件,近7成之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勞工透過訴訟可得金額近101億元,有效保障勞工法定權益。另有關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部分,共補助1,366人次,扶助計1,780萬9千餘元。 八、多面向保障勞權,積極回應公正轉型 (一)外送平臺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 為保障外送平臺外送員之勞動權益,本部持續推動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對話平臺會議,透過對話協商就外送工會反應之相關權益問題凝聚共識。同時,協助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經濟部針對兩家平臺結合案及股權交易案之審查,就外送員權益保障事項提供意見。另本部已與交通部共同合作,朝訂定平臺機車貨運運價之共識,研修《汽車貨運業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及外送員權益。 (二)加強保障派遣及承攬勞工勞動權益 為強化政府機關(構)之承攬派駐勞工之勞動權益保障,持續滾動檢討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促使公部門於辦理勞務採購時應透過定期稽核等方式,以強化對承攬人遵守勞動法令之履約管理及監督。另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辦理公部門承攬勞工權益保障宣導,並製作數位課程放置本部勞教e網,以強化宣導效益。 自113年6月起,透過跨部會及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上市櫃公司、國(公)營事業單位應選擇具勞動法遵廠商、督促與稽核廠商遵循勞動法令及於年報揭露執行情形,強化公、私部門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確保派遣及承攬勞動者等非典型勞動者之相關權益。 (三)定期檢討最低工資 113年9月19日公告首次最低工資數額,每月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自114年1月1日實施。後續亦將依法定期檢討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四)推動淨零排放公正轉型相關勞動議題與措施 為使淨零轉型過程「盡力不遺落任何人」,本部配合國發會研訂「淨零排放公正轉型勞動議題框架性指引」,預定於113年12月底前,函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用,以協助各機關於淨零轉型政策行動形成與推動過程中,注意可能涉及之公正轉型勞動面向議題,並規劃因應措施,共同保障勞工權益,實現公平、包容與永續並重之發展願景。 另為深植工會淨零排放公正轉型相關勞動權益知能,於113年11月邀集石油、鋼鐵及銀行等產業相關工會,針對「國際趨勢」、「政策方向」及「工會角色」等主題,聽取專家學者分享並進行交流,以深化工會瞭解淨零排放公正轉型之發展趨勢;113年截至11月止,補助工會辦理237場教育訓練,增進工會會員知能,並提升團體協商意識。 而為協助因淨零轉型受衝擊之失業勞工或有意轉職勞工再就業,本部運用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提供就業諮詢並依需求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提升就業技能,並可運用就業促進工具鼓勵雇主僱用,協助勞工排除就業障礙及穩定就業。 (五)精進企業勞權相關永續資訊之揭露 為精進企業勞權相關永續資訊之揭露,本部已於113年8月29日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及專家學者召開「精進企業永續報告書勞權相關永續資訊之揭露」跨部會協作會議,並依據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與金管會共同研議將相關勞權指標,例如:基層員工「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變動比等,於114年納入企業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以達到保障勞動權益及企業永續發展之目標。 (六)促進「薪資透明化」勞雇雙方資訊對等 行政院已於113年10月30日針對「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提出三大項目8項創新對策,其中本部為第二大項「薪資透明化」部分,為促進人才招募之勞雇雙方資訊對等,提高媒合效率及維護求職者權益,《就業服務法》於107年修正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規範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考量近年國人薪資水準已較107年有所提升,本部刻正規劃於114年滾動檢討調高薪資揭示門檻至5萬元。 參、結語 隨著經濟結構轉型,勞動關係、形式與樣態也持續調整。勞動部除了與時俱進掌握各種新型態的勞動模式外,對於勞工在生活上面臨的各種議題,我們以「照顧不離職」為核心理念,推動多項協助措施,包括各種假別的規劃、放寬育嬰留停規定、推行多元陪伴照顧計畫、補助企業設立托兒設施及鼓勵推動友善工作措施等,期望讓勞工朋友們更能安心在職場,兼顧工作與生活。 針對職場霸凌議題,近期的事件對勞動部內部同仁及形象造成重大打擊。我對年輕公務員的逝去深感悲痛,也同時深刻檢討現行制度,及業務分配合理性等問題。對內,我已要求霸凌案件重啟調查,從被壓迫者角度重新還原歷程;對外,我也指示業務單位主動瞭解國際作法,並邀請專家學者研商,共同建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為勞工提供更完善的勞動條件及職場保障。 另外,勞保改革也是大家非常關注的議題,攸關到勞工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本部在參考各國經驗後認為,改革作法應採多元策略,並不侷限於撥補。勞動部未來會以維持基金水位為目標,推動包含持續撥補、多元投資、強化納保及給付審核等措施,我們將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凝聚共識,審慎考量各方寶貴意見。 制度的研擬與推動,除了仰賴公部門的積極作為外,更需要廣泛傾聽不同團體與立場的聲音。我希望勞動部不是一個冰冷的行政單位,而是更能夠貼近勞工需求,提出有效及針對問題的解決方案。最後,感謝各位委員的指教,也希望各界可以給予我們監督,並提出建議,讓我們能不斷精進,攜手推動勞動環境的進步與完善。謝謝大家!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勞動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大院今天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14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暨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信託基金預算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及所屬機關預算的支持與監督。以下,謹就11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114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11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部依據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4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持續完善勞動基準保障,建構優質勞動環境,推動轉型下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 (一)落實最低工資審議機制,檢討最低工資,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二)檢討現行法定工時規範,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三)研訂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之勞權指標,引導企業重視勞工權益。 二、加強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落實職場工作平權,推動企業參與托育服務與推廣友善育兒職場 (一)健全就業平等法制,精進職場平權宣導。 (二)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制度。 (三)鼓勵企業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營造育兒友善之職場環境。 (四)輔導與補助企業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措施,推廣友善職場理念與作法。 三、確保勞工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穩定,穩健提升基金長期投資收益 (一)持續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檢討勞工保險相關制度及法令,保障勞工給付權益。 (二)督促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查核,並積極宣導與鼓勵事業單位提高雇主提繳率及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 (三)監督基金運用作業執行及法規遵循,辦理勞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業務實地查核,強化監理效能。 (四)建構多元產業配置,掌握金融市場投資趨勢,精進多元投資策略,創造基金長期穩健報酬。 四、強化就業保險制度,精進就業服務效能,積極協助國人就業 (一)檢討就業保險相關規定,提升促進就業功能,增進勞工納保及給付權益。 (二)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整合部會資源,強化青年就業及職涯發展,培育並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累積專業技能,穩定就業。 (三)建立常態性缺工協助措施,運用就業獎勵積極開發勞動力,並透過跨部會合作,輔導產業優化勞動條件、營造友善勞動環境,以吸引勞工投入及留任。 (四)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整合部會資源強化推動,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就業、在職者續留職場及支持退休者再就業。 (五)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自主訓練獎勵與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協助婦女重回職場。 (六)協助失業者就業,促進社會公益及地方產業發展,支持地方創生;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微型創業。 五、推動淨零及數位轉型等多元化實務導向職業訓練,提升技能檢定服務效能 (一)對焦產業雙軸轉型及勞工職涯發展需求,強化公私協力實施淨零及數位轉型等多元類別職業訓練措施,厚植人力資本,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二)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擴大產業參與技能檢定,促進檢定內涵鏈結產業需求,強化技術士證效用。 六、優化跨國勞動力聘僱管理制度,妥善攬才留用跨國勞動力 (一)因應經濟社會環境變化,擴大留用外國專業及中階技術人才,鬆綁重大跨國勞動力政策法規。 (二)推動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提升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 (三)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流程,擴大多元免評對象,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 (四)優化雇主聘僱外國人線上申辦服務,簡化工作許可申辦流程,協助雇主留用優質跨國勞動力,持續精進直接聘僱服務效能。 七、促進勞資合作,穩定勞資關係 (一)推動勞工籌組工會及工會運作有利措施,賡續推動團體協約簽訂之獎勵及協助措施,強化企業併購勞資協商程序。 (二)穩定勞資爭議調處品質,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精進大量解僱通報及協商機制,強化勞工法律扶助範圍。 (三)強化勞動教育扎根深植,提升國民勞動意識。 八、策進職場減災,提升健康勞動力,完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 (一)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制度,推廣職場防災教育訓練,強化產業風險管控能力,督促事業單位自主管理。 (二)精進職場減災策略,提升源頭管理及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制,強化事業單位危害性化學品辨識評估,深化營造業等高風險作業之安全衛生監督檢查。 (三)建立有害物之風險分級管理與監督檢查及輔導機制,優化勞工健康服務量能與品質,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 (四)落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加強建立職業傷病診治及職災勞工重建等完整體系,落實職業災害保險配套措施,協助勞工儘早重返職場。 貳、114年度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本部主管預算部分 (一)歲入預算 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入預算,經參酌上(113)年度預算數、112年度決算數,計編列9億9,951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億5,749萬元,增加4,202萬8千元。茲按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罰款及賠償收入4億4,684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億926萬6千元,增加3,758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之罰鍰收入2,000萬元、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規定之罰鍰收入1,760萬9千元。 2.規費收入5億3,97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億3,516萬3千元,增加455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員及雙語等特殊性外國人工作許可審查費收入270萬元、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申請審查費收入190萬元。 3.財產收入1,009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98萬7千元,增加10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已報廢財產、廢料及下腳等之變賣收入10萬元。 4.其他收入28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07萬4千元,減少22萬元,主要係減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7萬3千元。 (二)歲出預算 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出預算,係配合年度施政計畫,及依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與預算編製相關規定等核實編列,計編列2,928億8,169萬3千元,包括本部2,859億6,956萬9千元、勞工保險局37億1,206萬2千元、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7億3,903萬6千元、職業安全衛生署8億9,308萬9千元、勞動基金運用局2億4,686萬4千元、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3億2,107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69億2,465萬2千元,增加59億5,704萬1千元。茲按預算編列內容分析如下: 1.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重大支出1,613億4,551萬5千元,占主管預算總額55.09%,較上年度預算數1,556億7,265萬7千元,增加56億7,285萬8千元,其中: (1)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419億9,086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92億5,782萬8千元,增加27億3,303萬7千元。 (2)補助職業勞工等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279億7,711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2億1,559萬元,減少2億3,847萬2千元。 (3)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經費489億6,943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56億388萬1千元,增加33億6,554萬9千元。 (4)補助職業勞工等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424億810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25億9,535萬8千元,減少1億8,725萬6千元。 2.業務推動及基本運作需求經費1,313億544萬4千元,占主管預算總額44.83%,較上年度預算數1,310億2,538萬7千元,增加2億8,005萬7千元,其中: (1)撥補勞工保險基金1,200億元,與上年度同。 (2)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38億7,557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7億7,822萬4千元,增加9,735萬2千元。 (3)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3億6,885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5,167萬4千元,增加1,717萬7千元。 (4)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辦理勞工保險局核心系統營運所需之基礎環境維運與管理及配合政策進行軟體增修等)經費3億3,124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2,083萬5千元,增加1,040萬7千元。 (5)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經費3億105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9,709萬4千元,增加396萬3千元。 (6)落實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經費2億5,69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4,091萬4千元,增加1,603萬1千元。 (7)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及行政費用8,627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1,528萬3千元,減少2,901萬2千元。 (8)新增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建辦公廳舍室內裝修經費5,127萬1千元。 (9)規劃商港相關工會勞工福利、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等收支併列項目經費3,983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853萬8千元,增加129萬9千元。 (10)補助勞工權益基金經費2,800萬元,與上年度同。 (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預算業已編竣,上年度預算數5,351萬6千元如數減列。 (12)人事費43億3,813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1億6,294萬3千元,增加1億7,519萬2千元。 (13)其餘業務推動及基本運作需求經費16億2,825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6億3,836萬6千元,減少1,010萬7千元。 3.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900萬元及科技發展計畫經費2億1,173萬4千元,合共2億3,073萬4千元,占主管預算總額0.08%,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2,660萬8千元,增加412萬6千元,主要係減列應用勞動資料強化人力資源能力─勞動資料應用研究經費、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經費;增列職場安全衛生與勞動保障研究經費。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歲出部分 (一)本部編列2,859億6,956萬9千元,包括辦理勞動保險業務、綜合規劃業務、勞動關係業務、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勞動法務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2,801億8,729萬6千元,增加57億8,227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31億7,829萬3千元;增列補助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24億9,456萬5千元;增列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9,735萬2千元;伸算增列調整待遇及增置職員6人等人事費3,075萬6千元。 (二)勞工保險局編列37億1,206萬2千元,包括辦理保險業務、退休金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36億4,154萬4千元,增加7,051萬8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7,349萬2千元;增列辦理就保系統增修、辦公房舍修繕工程等經費2,336萬5千元;增列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1,717萬7千元;增列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經費1,040萬7千元;減列辦理因應農保修法及農職保強制納保應用系統開發經費3,498萬5千元;減列辦理倉庫搬遷、保險精算等經費1,762萬1千元。 (三)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編列17億3,903萬6千元,包括辦理勞動力發展業務、分署管理、技能檢定中心管理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16億9,002萬1千元,增加4,901萬5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3,813萬2千元;增列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經費413萬元;增列勞動力發展署補助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400萬元及會議室隔音經費275萬元;減列技能檢定中心電梯汰換經費99萬元。 (四)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列8億9,308萬9千元,包括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5,748萬4千元,增加3,560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建辦公廳舍室內裝修經費5,127萬1千元;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2,153萬2千元;增列委託代行檢查等經費1,637萬1千元;減列與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經費5,351萬6千元。 (五)勞動基金運用局編列2億4,686萬4千元,包括辦理基金運用業務及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3,742萬9千元,增加943萬5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761萬2千元;增列加入國際永續倡議組織會員費用等經費182萬3千元。 (六)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編列3億2,107萬3千元,包括辦理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一般行政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1,087萬8千元,增加1,019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職場安全衛生與勞動保障研究經費621萬7千元;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事費366萬8千元;減列應用勞動資料強化人力資源能力─勞動資料應用研究經費109萬1千元。 參、114年度本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案暨信託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附屬單位預算部分 (一)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各項業務,提供適當之給付保障,以維護被保險人生活安全。有關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1.業務收入編列7,431億9,228萬4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6,989億225萬9千元,增加442億9,002萬5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保險費率調高0.5%,保費收入增加所致。 2.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435億7,314萬9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預算數6,992億2,848萬元,增加443億4,466萬9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 3.業務外收入編列3億8,153萬8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2,825萬5千元,增加5,328萬3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收回呆帳增加所致。 4.業務外費用編列67萬3千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203萬4千元,減少136萬1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雜項費用減少所致。 5.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且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爰本期賸餘無列數。 (二)就業安定基金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為平衡其所衍生之社會成本,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以增進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為使所收繳之就業安定費能妥善運用,於83年度依就業服務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就業安定基金,自87年度起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另為提供多元訴訟協助措施,迅速解決勞資爭議,99年度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及預算法規定,於就業安定基金項下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有關就業安定基金(含勞工權益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1.基金來源編列298億182萬元,包括就業安定收入、就業保險提撥收入、政府撥入收入及規費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284億8,741萬元,增加13億1,441萬元,主要係因應政府開放製造業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並考量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業等移工引進之成長趨勢,爰增列就業安定費收入。 2.基金用途編列273億3,682萬6千元,包括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及勞工權益扶助等計畫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284億6,940萬3千元,減少11億3,257萬7千元,主要係疫情期間擴大辦理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因疫情紓緩及疫後就業情勢好轉,另經行政院核定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已覈實匡列本計畫3.5億元,爰本年度依實需予以減列。 3.以上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4億6,499萬4千元。 二、信託基金預算部分 (一)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在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又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收繳、給付及基金運用業務,目前係委託臺灣銀行辦理。有關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1.總收入編列314億7,986萬4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296億5,292萬2千元,增加18億2,694萬2千元,主要係整體運用資產之預估營運量增加所致。 2.總支出編列34億5,324萬2千元,包括辦理基金業務之各項手續費支出、委託受託機構代為操作之管理費用等投資業務成本,以及為穩定收益,按權益證券淨收益提列10%之提存投資損失準備,較上年度預算數33億422萬3千元,增加1億4,901萬9千元,主要係委託經營管理費及提存投資損失準備增加所致。 3.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280億2,662萬2千元。 4.114年度賸餘280億2,662萬2千元,除按基金保證收益分配97億5,564萬5千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82億7,097萬7千元,依法半數91億3,548萬8千元再分配予事業單位,其餘半數作為累積賸餘。 (二)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為確保勞工能領取退休金,政府於94年7月1日開辦勞退新制,採確定提撥制,雇主應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存儲,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又新制勞工退休金之收繳與給付業務,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業務,由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有關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1.總收入編列1,644億8,477萬5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483億8,168萬8千元,增加161億308萬7千元,主要係整體運用資產之預估營運量增加所致。 2.總支出編列1億8,940萬1千元,包括辦理基金投資運用與稽核、績效管理所需投資業務成本及催收款項滯納金部分之呆帳,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6,516萬3千元,增加2,423萬8千元,主要係保管銀行保管費增加所致。 3.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1,642億9,537萬4千元。 4.114年度賸餘1,642億9,537萬4千元,依規定業務外賸餘─滯納金9億3,146萬5千元列入累積賸餘,基金運用淨收益數1,633億6,390萬9千元分配予勞工。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為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以受到即時保障,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按月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之保障。有關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如下: 1.總收入編列12億7,465萬2千元,包括提繳費收入、投資業務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2億899萬7千元,增加6,565萬5千元,主要係平均月提繳工資增加,致提繳費收入增加。 2.總支出編列5億5,696萬元,包括呆帳及業務費用等,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6,559萬7千元,減少2億863萬7千元,主要係催收墊償工資及催收墊償資遣費呆帳預估減少所致。 3.114年度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7億1,769萬2千元,悉數列入未分配賸餘。 伍、結語 勞工是國家社會發展的基礎,更是經濟與產業發展的核心,本部為全國勞工事務最高行政機關,114年度所編列本部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案、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暨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信託基金預算案,係為落實與增進勞工朋友權益及福祉的相關支出,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及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表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一、基金概況 勞工保險局之前身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原係省營事業,依84年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及同年11月8日公布之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規定,自85年7月1日起改隸中央政府。勞工保險局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並於78年7月起受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91年4月28日起受委任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以下簡稱職災保護)業務,92年度起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業務。嗣依103年1月29日公布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規定,該局自103年2月17日起由國營事業改制為行政機關,上開各項保險相關業務,自104年度起改編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該局於107年11月1日受託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自109年度起,將該項保險業務納入本基金辦理。嗣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及職災保護業務整併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以下簡稱災保及保護)業務。 二、最近5年主要營運項目 [image: image29.jpg] 三、本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 (一)營運計畫主要內容 本(114)年度預計保險給付6,466億3,025萬3,000元,包括勞工保險業務6,017億3,201萬3,000元、就業保險業務254億3,616萬9,000元、農民健康與職災保險業務113億3,756萬6,000元暨災保及保護業務81億2,450萬5,000元。 (二)預算內容 1.業務收支之預計 (1)業務收入7,431億9,228萬4,000元,主要係保險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6,989億225萬9,000元,計增加442億9,002萬5,000元,約6.34%。 (2)業務成本與費用7,435億7,314萬9,000元,主要係保險給付及提存責任準備,較上年度預算數6,992億2,848萬元,計增加443億4,466萬9,000元,約6.34%。 (3)業務外收入3億8,153萬8,000元,主要係收回呆帳,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2,825萬5,000元,計增加5,328萬3,000元,約16.23%。 (4)業務外費用67萬3,000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203萬4,000元,計減少136萬1,000元,約66.91%。 (5)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賸餘無列數,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各類保險之保險費及其運用收益等收入,除作為保險給付等經費外,不得移作他用,故本年度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災保及保護業務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準備。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健康與職災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2.餘絀撥補之預計 本年度預算賸餘無列數,故無撥補事項。 3.現金流量之預計 (1)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93億9,069萬9,000元。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80億355萬8,000元,其中現金流入242億7,567萬8,000元,包括減少投資22億4,176萬元,減少長期貸款107億5,000萬元,收取利息112億8,391萬8,000元;現金流出322億7,923萬6,000元,包括增加流動金融資產167億992萬9,000元,增加短期貸款9億8,500萬元,增加投資36億4,737萬8,000元,增加長期貸款109億1,157萬9,000元,增加無形資產2,535萬元。 (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8億7,383萬4,000元,其中現金流入9億8,580萬元,包括增加短期債務9億8,500萬元,增加其他負債80萬元;現金流出1億1,196萬6,000元,係支付利息之數。 (4)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22億6,097萬5,000元,係期末現金712億3,269萬4,000元,較期初現金689億7,171萬9,000元增加之數。 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災保及保護業務之財務分析 (一)勞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規定,勞工保險基金除作為1.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2.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3.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4.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5.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等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勞工保險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另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護業務整併為災保及保護業務,並將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責任準備累積餘額全數移轉至災保及保護業務項下。該基金最近5年勞工保險責任準備之提列數、收回數(用於填補短絀)及其期末累積餘額如下: [image: image30.jpg] (二)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34條規定,就業保險基金除作為1.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2.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及買賣短期票券;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等運用、保險給付支出及辦理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僱用安定措施暨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就業保險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該基金最近5年就業保險責任準備之提列數及其期末累積餘額如下: [image: image31.jpg] (三)災保及保護: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原列於勞工保險業務項下之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護業務整併為災保及保護業務,其責任準備累積餘額全數移轉至災保及保護業務項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0條至第62條規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除作為1.投資國內債務證券;2.存放國內之金融機構及投資短期票券;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等運用、保險給付支出、津貼、補助支出、審核保險給付必要費用、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相關經費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故本年度預算將災保及保護收支結餘悉數提列準備。該基金最近5年災保及保護責任準備之提列數、收回數(用於填補短絀)及其期末累積餘額如下: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表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預算表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預算表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表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勞動部主管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大院今天審查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4年度本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壹、前言 本基金主要任務係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各項業務,提供適當之給付保障,以維護被保險人生活安全。 貳、業務計畫 一、勞工保險業務 二、就業保險業務 三、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 五、基金運用業務 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業務收入編列7,431億9,228萬4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6,989億225萬9千元,增加442億9,002萬5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保險費率調高0.5%,保費收入增加所致。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7,435億7,314萬9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預算數6,992億2,848萬元,增加443億4,466萬9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 三、業務外收入編列3億8,153萬8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2,825萬5千元,增加5,328萬3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收回呆帳增加所致。 四、業務外費用編列67萬3千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203萬4千元,減少136萬1千元,主要係勞工保險雜項費用減少所致。 五、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且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爰本期賸餘無列數。 肆、各保險別編列情形 一、勞工保險業務 (一)業務收入編列6,846億8,975萬9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6,425億6,054萬元,增加421億2,921萬9千元,主要係保險費率調高0.5%,保費收入增加所致。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6,850億3,838萬1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等,較上年度預算數6,428億5,992萬7千元,增加421億7,845萬4千元,主要係老年年金領取人數增加,保險給付增加所致。 (三)業務外收入編列3億4,928萬4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141萬元,增加4,787萬4千元,主要係收回呆帳增加所致。 (四)業務外費用編列66萬2千元,係雜項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202萬3千元,減少136萬1千元。 (五)因勞工保險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爰本期賸餘無列數。 二、就業保險業務 (一)業務收入編列359億403萬3千元,包括投資業務收入、保費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344億4,684萬4千元,增加14億5,718萬9千元,主要係平均月投保薪資增加,保費收入增加所致。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59億1,645萬3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預算數344億5,563萬2千元,增加14億6,082萬1千元,主要係提存責任準備增加所致。 (三)業務外收入編列1,243萬1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預算數879萬9千元,增加363萬2千元,主要係收回呆帳增加所致。 (四)業務外費用1萬1千元,係雜項費用,同上年度預算數。 (五)因就業保險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爰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一)業務收入編列114億4,975萬9千元,包括保費收入、其他補助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12億2,955萬6千元,增加2億2,020萬3千元,主要係農保虧損增加,政府撥補增加所致。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14億5,384萬7千元,包括保險給付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12億3,364萬4千元,增加2億2,020萬3千元,主要係保險給付增加所致。 (三)業務外收入編列408萬8千元,係收回呆帳等,同上年度預算數。 (四)因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虧損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爰本期賸餘無列數。 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 (一)業務收入編列111億4,873萬3千元,包括保費收入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06億6,531萬9千元,增加4億8,341萬4千元,主要係平均月投保薪資增加,保費收入增加所致。 (二)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11億6,446萬8千元,包括保險給付、提存責任準備及雜項業務成本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06億7,927萬7千元,增加4億8,519萬1千元,主要係保險給付增加所致。 (三)業務外收入編列1,573萬5千元,係收回呆帳等,較上年度預算數1,395萬8千元,增加177萬7千元,主要係收回呆帳增加所致。 (四)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之收支餘額,悉數提存責任準備,爰本期賸餘無列數。 以上謹就114年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勞動部主管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大院今天審查11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向來對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4年度施政重點、114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編列情形,以及114年度計畫內容說明,分別提出報告。 壹、114年度施政重點 一、強化就業保險制度,精進就業服務效能,積極協助國人就業 (一)檢討就業保險相關規定,提升促進就業功能,增進勞工納保及給付權益。 (二)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整合部會資源,強化青年就業及職涯發展,培育並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累積專業技能,穩定就業。 (三)建立常態性缺工協助措施,運用就業獎勵積極開發勞動力,並透過跨部會合作,輔導產業優化勞動條件、營造友善勞動環境,以吸引勞工投入及留任。 (四)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整合部會資源強化推動,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就業、在職者續留職場及支持退休者再就業。 (五)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自主訓練獎勵與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協助婦女重回職場。 (六)協助失業者就業,促進社會公益及地方產業發展,支持地方創生;提供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協助微型創業。 二、推動淨零及數位轉型等多元化實務導向職業訓練,提升技能檢定服務效能 (一)對焦產業雙軸轉型及勞工職涯發展需求,強化公私協力實施淨零及數位轉型等多元類別職業訓練措施,厚植人力資本,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二)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擴大產業參與技能檢定,促進檢定內涵鏈結產業需求,強化技術士證效用。 三、優化跨國勞動力聘僱管理制度,妥善攬才留用跨國勞動力 (一)因應經濟社會環境變化,擴大留用外國專業及中階技術人才,鬆綁重大跨國勞動力政策法規。 (二)推動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提升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 (三)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流程,擴大多元免評對象,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 (四)優化雇主聘僱外國人線上申辦服務,簡化工作許可申辦流程,協助雇主留用優質跨國勞動力,持續精進直接聘僱服務效能。 四、推動公平穩定勞資關係,營造有利勞工結社及協商環境,強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五、建構職場平權環境,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 (一)辦理就業平等相關法令宣導,落實就業平等及職場平權。 (二)推動雇主協助員工子女托育,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 (三)推廣工作生活平衡理念,支持企業辦理友善員工措施。 (四)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計畫,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 六、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於救濟途徑中所遇障礙,並配合勞動事件法施行,有效整合及擴大訴訟扶助資源與範圍,提升整體勞工法律扶助量能,以提供經濟相對弱勢之勞工法律扶助相關資源,協助其爭取應有權益。 貳、114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共編列298億18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4億8,741萬元,增加13億1,441萬元,約4.61%,包括: (一)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1.就業安定收入240億元,占80.53%,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5億元,係考量引進製造業及重大工程移工成長趨勢,增列就業安定收入。 2.就業保險提撥收入42億7,749萬6千元,占14.35%,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億8,197萬1千元,係配合就業保險業務計畫執行,減列就業保險提撥收入。 (二)勞務收入2,797萬8千元,占0.09%,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4萬8千元,主要係減列分署自辦在職訓練收入12萬2千元。 (三)財產收入7,694萬8千元,占0.26%,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942萬1千元,主要係定期存款本息續存,因利率調升,利息收入增加951萬1千元。 (四)政府撥入收入2億2,167萬6千元,占0.74%,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00萬元,係核實增列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 (五)規費收入9億1,288萬4千元,占3.06%,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2,698萬2千元,係推估報名參加技能檢定人數減少,減列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收入2,698萬2千元。 (六)其他收入2億8,483萬8千元,占0.96%,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1,009萬元,主要係增列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撥至就業安定基金之統籌分配款1,000萬元。 二、基金用途共編列273億3,682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4億6,940萬3千元,減少11億3,257萬7千元,約3.98%,包括: (一)促進國民就業計畫218億1,025萬3千元,占79.78%,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9億415萬8千元,主要係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就業情勢已趨好轉,減列青年就業服務14億1,760萬1千元及分署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7億857萬5千元。 (二)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36億7,106萬8千元,占13.43%,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3,415萬2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3億639萬7千元。 (三)提升勞工福祉計畫15億9,073萬5千元,占5.82%,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4,713萬元,主要係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增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項目,增列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3億4,716萬2千元,及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加強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事項,增列補助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2億1,792萬元。 (四)勞工權益扶助計畫6,702萬8千元,占0.25%,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981萬1千元,主要係考量各項訴訟扶助措施之執行實際狀況調整所致。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億9,749萬9千元,占0.72%,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辦理一般行政管理業務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約用人員之薪金、年終工作獎金、超時工作報酬等費用84萬8千元。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4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萬7千元,主要係配合業務需求核實增列汰購辦公設備經費。 三、以上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4億6,499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800萬7千元,計增加24億4,698萬7千元,約13,589.09%。 四、本年度賸餘24億6,499萬4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407億3,976萬9千元,共有基金餘額432億476萬3千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參、114年度計畫內容說明 一、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編列218億1,025萬3千元,項目如下: (一)職業訓練業務76億3,602萬3千元,包括: 1.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編列17億9,234萬9千元。 2.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編列15億2,105萬1千元。 3.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編列14億2,632萬2千元。 4.辦理特定對象失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編列9億2,587萬8千元。 5.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編列5億5,354萬5千元。 6.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編列4億9,949萬7千元。 7.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編列3億7,323萬5千元。 8.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編列2億3,440萬8千元。 9.分署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編列2億2,799萬3千元。 10.推動職業訓練相關輔助措施,編列8,174萬5千元。 (二)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業務31億3,973萬4千元,包括: 甲、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業務,編列13億4,507萬5千元。 1.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編列5億5,829萬5千元。 2.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業基金預算,編列2億6,000萬元。 3.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管理,編列1億6,362萬3千元。 4.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計畫,編列1億3,349萬元。 5.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編列1億678萬7千元。 6.提供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從事電話諮詢及智能服務等數位轉型工作,編列8,650萬元。 7.其他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相關計畫,編列3,638萬元。 乙、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業務,編列17億9,465萬9千元。 1.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編列11億961萬4千元。 2.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編列6億8,504萬5千元。 (三)就業服務業務38億6,722萬9千元,包括: 1.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編列11億7,592萬2千元。 2.青年就業服務,編列6億4,071萬9千元。 3.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編列6億3,588萬9千元。 4.委辦地方政府辦理就業中心業務計畫,編列4億5,646萬7千元。 5.就業服務據點勞務需求計畫,編列3億9,710萬7千元。 6.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編列3億4,865萬6千元。 7.台灣就業通網實服務,編列1億1,731萬7千元。 8.辦理適性就業輔導促進就業計畫,編列6,887萬9千元。 9.其他就業服務相關計畫,編列2,627萬3千元。 (四)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29億7,354萬5千元,包括: 1.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試務工作計畫,編列9億1,280萬7千元。 2.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編列7億3,949萬元。 3.辦理國內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編列4億8,509萬3千元。 4.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編列3億532萬7千元。 5.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編列9,989萬1千元。 6.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編列9,478萬3千元。 7.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編列8,967萬3千元。 8.推動技術士技能檢定計畫,編列8,626萬3千元。 9.辦理全國技能檢定系統程式設計及維護計畫,編列7,887萬6千元。 10.補助特定對象參檢費及證照費,編列7,626萬1千元。 11.其他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相關計畫,編列508萬1千元。 (五)多元就業與創業協助、創新發展與數位學習業務11億9,061萬元,包括: 1.多元培力就業計畫,編列8億8,407萬9千元。 2.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編列1億1,902萬元。 3.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編列1億1,851萬1千元。 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計畫,編列3,563萬元。 5.推動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編列3,337萬元。 (六)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業務5億4,788萬3千元,包括: 1.推動勞工健康服務人才多元就業,及營造健康工作環境,促進就業計畫,編列2億2,259萬7千元。 2.發展多體感延伸實境場域教育訓練,提升工作場所危害辨識知能計畫,編列1億975萬元。 3.輔導高風險、高職災、高違規(3高)之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計畫,編列9,396萬3千元。 4.協助雇主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與工作環境,提升勞工就業意願,創造在地工作機會,編列7,896萬5千元。 5.其他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相關計畫,編列4,260萬8千元。 (七)勞動資料科學管理與應用研究業務2,483萬1千元,包括: 1.勞動資料科學中心資訊軟硬體及資訊安全管理維運,編列2,043萬1千元。 2.勞動資料科學管理與應用計畫,編列440萬元。 (八)促進就業安全業務9,562萬2千元,係強化加保維薪計畫所需經費。 (九)綜合規劃及行政業務23億3,477萬6千元,包括: 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等相關計畫,編列14億7,865萬元。 2.其他綜合規劃及行政業務,編列8億5,612萬6千元,包括促進勞動力發展國際化相關事項等綜合規劃業務,以及人事、資訊等行政業務。 二、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編列36億7,106萬8千元,項目如下: (一)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編列11億6,627萬8千元。 (二)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編列7億8,444萬1千元。 (三)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外國人管理等相關計畫,編列6億8,054萬8千元。 (四)補助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等相關業務,編列4億3,248萬元。 (五)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務等相關事項,編列1億7,203萬2千元。 (六)辦理就業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收繳等相關事項,編列1億1,497萬3千元。 (七)辦理外國人法令及相關業務等推廣事項,編列3,760萬元。 (八)辦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及轉換雇主業務相關事項,編列2,572萬9千元。 (九)辦理與外國人來源國業務聯繫等相關事項,編列230萬4千元。 (十)人事、資訊等行政業務,編列2億5,468萬3千元。 三、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編列15億9,073萬5千元,項目如下: (一)綜合規劃業務4億918萬2千元,包括: 1.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編列3億8,501萬2千元。 2.推動尊嚴勞動計畫,編列2,364萬9千元。 3.全國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推動人工智慧專案評獎實施計畫,編列52萬1千元。 (二)勞動福祉退休業務2億7,235萬元,包括: 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編列1億560萬元。 2.勞工退休準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編列8,898萬6千元。 3.推動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編列4,930萬元。 4.輔導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編列2,700萬元。 5.推廣及維護勞工福利資訊網暨管理系統,編列146萬4千元。 (三)勞動關係業務1億3,939萬5千元,包括: 1.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編列6,410萬1千元。 2.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促進勞資自主協商,落實勞動教育計畫,編列3,779萬4千元。 3.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之能力計畫,編列3,750萬元。 (四)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4億7,800萬6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實施計畫所需經費。 (五)資訊管理業務6,551萬7千元,係推動勞動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共同運作平台所需經費。 (六)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2億1,840萬元,包括: 1.補助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編列2億1,792萬元。 2.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提列呆帳,編列48萬元。 (七)促進勞動參與及強化職場安全衛生意識業務788萬5千元。 四、勞工權益扶助計畫編列6,702萬8千元,係推動勞工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計畫所需經費。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億9,749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行政管理、租用辦理基金業務所需之辦公房舍等經費。 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24萬3千元,係購置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經費。 肆、結語 以上謹就114年度施政重點、114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編列情形,以及114年度計畫內容說明簡要報告,敬請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勞動部主管114年度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大院今天審查114年度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4年度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分別提出報告。 壹、前言 現行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有「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勞退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範的勞退新制二種。勞退舊制(自75年11月開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及「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係委由臺灣銀行辦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宜;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開辦)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基金投資運用業務,另新制勞工退休金之收支與保管等業務則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貳、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基金收繳給付: (一)基金收繳:本年度各事業單位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編列476億6,154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19億3,231萬5千元,減少42億7,077萬3千元。 (二)基金給付:本年度給付事業單位及勞工之退休金編列869億4,388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91億955萬8千元,減少21億6,567萬6千元。 (三)基金收繳給付淨額為-392億8,234萬元。 二、總收入:本年度編列314億7,986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96億5,292萬2千元,增加18億2,694萬2千元,各項投資運用收入謹說明如下: (一)銀行存款:本年度轉存各金融機構存款營運量編列847億6,000萬元,按預估存款平均利率1.04%計算,編列存款利息收入8億8,150萬4千元。 (二)國內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2,119億元,以4.82%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102億1,358萬元。 (三)國內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847億6,0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1.26%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10億6,797萬6千元。 (四)國外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2,034億2,400萬元,以5.00%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101億7,120萬元。 (五)國外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610億4,4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2.54%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40億9,051萬8千元。 (六)國外另類投資: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017億1,200萬元,以4.97%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50億5,508萬6千元。 三、總支出:本年度編列34億5,324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3億422萬3千元,增加1億4,901萬9千元,包含辦理基金業務之各項手續費支出、委託受託機構代為操作之管理費用等投資業務成本,本年度編列14億1,476萬4千元,以及為穩定收益,按權益證券淨收益提列10%之提存投資損失準備,本年度編列20億3,847萬8千元。 四、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280億2,66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63億4,869萬9千元,增加16億7,792萬3千元;其中除按基金保證收益分配97億5,564萬5千元外,尚有未分配賸餘182億7,097萬7千元,依法半數91億3,548萬8千元再分配予事業單位,其餘半數作為累積賸餘。 參、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一、基金收繳給付: (一)基金收繳:本年度各提繳單位及勞工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編列3,066億6,07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825億1,847萬6千元,增加241億4,224萬4千元。 (二)基金給付:本年度給付之勞工退休金編列477億2,722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95億3,373萬元,增加81億9,349萬2千元。 (三)基金收繳給付淨額為2,589億3,349萬8千元。 二、總收入:本年度編列1,644億8,477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483億8,168萬8千元,增加161億308萬7千元,各項投資運用收入與滯納金收入,謹說明如下: (一)銀行存款:本年度轉存各金融機構存款營運量編列3,580億7,300萬元,按預估存款平均利率1.04%計算,編列存款利息收入37億2,395萬9千元。 (二)國內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9,847億200萬元,以4.67%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459億8,558萬4千元。 (三)國內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3,580億7,3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1.54%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55億1,432萬4千元。 (四)國外權益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1兆2,084億9,700萬元,以4.81%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581億2,870萬6千元。 (五)國外債務證券:本年度營運量編列9,847億200萬元,按預估平均利率2.36%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232億3,896萬7千元。 (六)國外另類投資:本年度營運量編列5,818億6,900萬元,以4.62%投資報酬率計算,編列投資業務收入268億8,234萬8千元。 (七)滯納金收入:編列10億1,088萬7千元,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所加徵之滯納金收入。 三、總支出:本年度編列1億8,940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6,516萬3千元,增加2,423萬8千元,其中投資業務成本計1億997萬9千元,係支付債票券帳戶維護費、匯款手續費及辦理國外投資保管銀行保管費、國外投資稅務顧問費、委託經營作業所需之評選、律師、顧問費,以及依國外委託經營及保管契約約定,赴受託機構及保管銀行辦理實地履約管理等費用。另呆帳編列7,942萬2千元。 四、本期賸餘: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1,642億9,537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482億1,652萬5千元,增加160億7,884萬9千元;其中除按業務賸餘(基金運用淨收益數)1,633億6,390萬9千元全數分配外,尚有業務外賸餘-滯納金9億3,146萬5千元,悉數列入累積賸餘。 以上謹就114年度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勞動部主管114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案(書面報告補充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大院今天審查114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案,首先要感謝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的支持與督促。以下,謹就114年度本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壹、前言 為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得以受到即時保障,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按月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加強對勞工經濟生活之保障。 貳、業務計畫 一、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 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運用。 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12億7,465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2億899萬7千元,增加6,565萬5千元,其中: (一)投資業務收入編列3億951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億8,869萬2千元,增加2,082萬7千元,主要係投資之預估營運量增加所致。 (二)存款利息收入編列6,407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692萬7千元,增加714萬8千元,主要係銀行存款之預估營運量及平均利率增加所致。 (三)提繳費收入編列8億9,79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6,022萬元,增加3,768萬元,主要係平均月提繳工資增加所致。 (四)雜項業務收入編列20萬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 (五)收回呆帳編列270萬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 (六)雜項收入編列25萬8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 二、總支出編列5億5,696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6,559萬7千元,減少2億863萬7千元,其中: (一)投資業務成本編列3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萬1千元,增加1萬元,主要係增加投資所需資料傳輸費用所致。 (二)呆帳編列5億1,306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億2,170萬9千元,減少2億864萬7千元,主要係催收墊償工資及催收墊償資遣費呆帳預估減少所致。 (三)業務費用編列4,386萬7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相同。 三、本年度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7億1,769萬2千元,悉數列入未分配賸餘。 肆、餘絀撥補之預計 一、本期賸餘:7億1,769萬2千元。 二、前期未分配賸餘:179億7,187萬3千元。 三、期末未分配賸餘:186億8,956萬5千元。 以上謹就114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賜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勞動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大院今天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該中心預算的支持與監督。以下,謹就該中心業務計畫與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提出報告。 壹、業務計畫與重點 該中心推展國家規劃之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政策,協助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業務,使每一個工作者安全健康工作,保護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其主要業務計畫內容分述如下: 一、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技術服務 (一)協助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評核制度,辦理高風險事業單位職業災害預防推廣、輔導及教育訓練,並就中小型營造工程輔導災害預防、全民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促進與防災輔導協助、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教育訓練及人才培育。 (二)輔導提升移動式起重機維修廠技術能力,輔導提升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技術。 二、職場健康服務、職業傷病診治服務與職能復健服務 (一)職場健康服務 1.維運北、中、南及東四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提供中小企業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之服務及輔導。 2.持續維運與擴充職業衛生健康近便性服務資源及臨場輔導暨服務管理系統功能,提升中小企業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整合性服務。盤點並更新產、官、學界之職業衛生與勞工健康相關服務資源及專家學者資料庫資訊。 (二)職業傷病診治服務 1.協助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辦理職業傷病診治認可醫療機構及網絡醫院之認可登錄與補助之審查、成果報告資料分析及評估之技術服務工作,並提供查核、評鑑之相關指標建議,統籌管理並推動職業災害勞工診斷、治療、復建、復(配)工評估等整合性服務、研修服務程序書及協助分區辦理診治個案案例討論,完善全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體系齊一服務品質。 2.持續回饋優化全國職業傷病診治、個案管理通報機制與運用分析彙整傷病通報情形,及診治認定通報與評估報告之品質管理,持續發展全國群聚或特定職業傷病調查與職業病流行病學趨勢分析與預警模式建立。 (三)職能復健服務 推動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以自辦或委託服務方式透過專業評估、就業開發及就業媒合等職業重建專業服務,協助職災勞工解決重返職場之困難,並能穩定就業。 三、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與個案管理服務 (一)職業災害勞工個案服務之輔導,協助職安署輔導地方政府職災勞工個案服務之品質提升及強化服務效能。 (二)職能復健機構服務管考與輔導,協助職安署審閱認可職能復健機構之服務計畫,經由內部管考機制,研商精進策略,提供各職能復健機構輔導訪視,以協助解決個案服務問題;另辦理個案研討會,促進專業系統之對話與交流。 四、職業災害預防及職災勞工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培訓 (一)依據職業衛生及健康危害特性,就行業別、規模別開發多元化職災預防實務指引、指南、數位教材及管理工具,並辦理其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提升該專業識能及服務品質,藉以協助事業單位推動職災預防業務,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二)職業傷病診治認可醫療機構及網絡醫院專業人員之研習培訓 1.職業傷病診治個案管理師之專業訓練診治研討,提升其個案管理專業知能及服務效能。 2.職業傷病診治因果關係判斷品質研討,凝聚醫師診斷職業傷病共識,推動醫療復工及配工診斷判定之決策知能,及勞工遭遇職災後,雇主安置義務與合理調整措施及協助資源說明,擴大職業傷病診治服務成效。 (三)賡續辦理地方政府專業服務人員及行政協助人員培訓課程,並強化地方政府職災勞工專業人員及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之培訓,提升及維護職災勞工專業人員服務品質,並擴大提供服務之量能。 五、職業病案件資料蒐集及評估相關事項之協助 發展職業病認定參考基準及提供現有認定參考指引修正建議,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協助辦理我國疑似職業病鑑定案件之現場訪視調查、資料蒐集、疑似過勞案件評估及案件類型結果分析,提供職業醫學證據調查報告書,提升職業醫學專業評估與鑑定效能。 六、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事項 (一)地方政府職災勞工行政協助事項年度評鑑,協助職安署辦理地方政府職災勞工行政協助事項及年度評鑑事項。 (二)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審查及評鑑,協助職安署辦理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年度審查及評鑑事項。 七、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有關之事項 (一)職災勞工重建之家維運,為有效落實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於南區辦理一站式服務據點,整合勞權保障、重返職場及專業交流等服務,使職災勞工能獲得更便捷之服務。 (二)職能復健研究發展,進行職災勞工服務效能分析、職災勞工生心理強化服務策略研究。 (三)辦理2025亞洲職業衛生研討會(ANOH)國際性會議,推動實質參與國際組織與職業衛生健康等議題相關活動,擴展跨國勞動事務合作業務。 貳、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業務收入編列3億9,726萬7千元,為本部捐(補)助該中心所需經費3億9,064萬1千元,扣除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674萬5千元及無形資產139萬3千元,加計本年度各項折舊、攤銷性資產按所提列折舊、攤銷數等認列收入1,476萬4千元,故認列政府補助預算收入數為3億9,726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773萬6千元,增加2,953萬1千元,約8.03%,主要係該中心114年度擴大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致補助收入增加所致。 二、業務外收入編列180萬元,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預算數80萬元,增加100萬元,約125%,主要係利率上升,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業務支出編列3億9,726萬7千元,為勞務成本1億7,479萬4千元及管理費用2億2,247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6,773萬6千元,增加2,953萬1千元,約8.03%,主要係該中心持續推動職業預防及重建業務,員工人數由130人增加至147人所致。 四、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18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賸餘數80萬元,增加100萬元,約125%。 參、結語 該中心未來將持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使每一個工作者能安全健康的工作,職災勞工能健康重返職場,以增進並落實勞工朋友的權益及福祉。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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