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6.jpg] 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1時4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請大家保持議場的秩序,好嗎?請大家保持議場的秩序,好嗎? 現在請副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張副秘書長裕榮:出席委員7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副秘書長宣讀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針對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決定: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公務員勞動環境改善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計程車合作社及車行疑有聯合調漲靠行費行為,為避免該聯合壟斷行為影響個體司機生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長照2.0所提供長照家庭社會支持與喘息服務量能不足,產生近年頻發長照家庭悲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王委員美惠,針對嘉義市醫療資源有待提升,衛生福利部應支持嘉義醫院東院區興建工程所需經費,縮短興建期程,並妥適調整醫療區域,提供嘉義市民充足病床量數,需協助嘉義市地區醫療機構,提升癌症、兒童專科醫療量能,並輔導嘉義市地區設立醫學中心,及改制後的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落腳嘉義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我們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下表所列,順序並照表列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王鴻薇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建議表 案號 案        名 1 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6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25人、委員黃建賓等20人、委員盧縣一等17人、委員鄭正鈐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30人、委員王鴻薇等22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3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林楚茵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龍介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9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游顥等38人及委員張智倫等17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3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吳秉叡委員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公然行使暴力破壞公物,失控拔扯主席台麥克風,此等惡劣行徑,不但破壞會議室設備,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脫序行為,重塑國會秩序,爰要求吳秉叡委員除應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外,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建請將吳秉叡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21人、委員林宜瑾等19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委員陳冠廷等17人及委員范雲等16人分別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6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7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8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9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風電國產化淪為騙局、放任風場股權轉移成為金錢遊戲套利等,再到綠能裝置目標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補足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缺口,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過程不透明,搶奪農地導致各地面臨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媒體更評論為「不同綠電弊案類似身影一再出現」,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民進黨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一再爆出不法弊端,卻官官相護拖延調查,要求院會對於賴政府寧可犧牲全民利益也要掩飾不法之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應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偵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0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1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國113年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2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於媒體公開指出,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是否有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現在開始按鈴。拜託各位委員請就座。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已經按鈴表決7分鐘,現在還有2分鐘,請各位委員沒有簽到的,請趕快簽到。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按鈴7分鐘,還剩下1分鐘,再提醒大家,趕快到簽名簿上去簽到。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按鈴完畢。 由於現在議場過度紛亂,本席依照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為了有效反映我們委員每一個人表決的態度跟立場,我們採用舉手表決,現在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跟各位委員報告,議事人員清點完畢後,會跟院會來報告出席人數有多少,請稍待一下,我們正在清點。 向院會報告,在場委員共計104位,已足法定人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點名表決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104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4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舉手表決結果:出席104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的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4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在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首先,請吳思瑤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 吳委員思瑤:(12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非常遺憾,國會的獨裁、暴力的修法、沒收民權,現在進行式,現在正上演!國民黨不演了,怕罷免就來沒收人民的權利。稍後要進行的公職人員選罷法共有5個條文,每一個條文民主進步黨都登記了將近40位的發言,因為在委員會審議的過程,民進黨的聲音被噤聲,每當民進黨想要委員會中心主義,好好針對選罷法的適法性、合理性,它甚至會違反憲法,我們在委員會的場域沒有進行實質審查,每一次都是快轉過水,每一次都是強行輾壓。稍後要進行的5個條文,請韓國瑜院長不要再重蹈覆轍,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法案就在同樣一個議場,但是它已經不再是臺灣民主的殿堂,它是臺灣民主的焚化爐。因為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沒有討論何來民主?更何況上個會期討論的是國會要擴權,國民黨要違憲,立法院最大,可以凌駕所有的憲政機關。這個會期國民黨變本加厲,依舊是國會最大的思維,國會大到可以沒收人民的權利,國會大到可以沒收憲法賦予人民的選舉罷免權利。各位公民朋友,現在非常的諷刺,跟今年的5月17日到5月28日4次的院會一模模、一樣樣,國民黨永遠學不會教訓,違憲上癮、沒收民權、跟民意對幹,民眾黨永遠是沆瀣一氣、助紂為虐,現在處理的條文就是要連署加嚴,只要你對於不適任的立委提出罷免,你要出具身分證正反影本,這等於就是沒收罷免,民進黨絕對捍衛到最後一刻,請不要剝奪我們發言的權利。 主席:謝謝吳委員思瑤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反對,我們進行舉手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 楊委員瓊瓔:欸!怎麼可以這個樣子?吳思瑤、吳思瑤!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104人,贊成人數0人,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跟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4位,贊成者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4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入逐條討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第七十六條條文。 國民黨黨團提案: 1.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2.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委員傅崐萁等16人提案: 第七十六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並指定提議人一人為備補領銜人。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採電子提議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委員許宇甄等20人提案: 第七十六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並指定提議人一人為備補領銜人。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採電子提議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七十六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指定提議人一人為備補領銜人。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連署方式、查對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採電子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七十六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指定提議人一人為備補領銜人。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連署方式、查對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採電子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主席:現在我們依照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王委員義川:(12時24分)韓院長,我在這個臺上還是尊稱你一聲韓院長,我希望在今天所有議案的討論過程中,韓院長真的要尊重臺灣國會的民主程序,沒有討論就不會有民主,剛剛第一次的討論,你馬上沒收了討論,本黨幾十位委員登記發言,你就只讓一位發言,跟上次毀憲亂政的修法是一模一樣的。韓院長,我還是尊重你一聲韓院長,我希望後面你的議事處理能夠尊重臺灣國會的民主制度。我們現在討論罷免這個提案,要求檢附身分證的影本,這個討論大家有共識了嗎?你的政黨協商,大家有共識嗎?大家都沒有共識,今天大家在這裡,你搞這一齣,搞到你的同事受傷、送醫,搞得大家吵架、互相推擠。韓院長,我還是尊稱你一聲韓院長,請你要記得你是中華民國立法院的院長、臺灣國會的議長,你有可能代表中華民國,你也會代表臺灣,你上次已經做了非常錯誤的示範,今天包括在場外許許多多的公民朋友都在看你怎麼處理今天的提案、你怎麼處理一個朝野沒有共識的討論、你怎麼讓這樣的討論在我等一下發言完之後你一樣還是停止討論,你不要一錯再錯、不要一錯再錯。 韓國瑜院長,我還是尊稱你一聲韓院長,我希望你每下一個決定都能夠問自己──你這個決定會在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會在臺灣國會留下什麼樣的歷史。上次通過了一堆毀憲亂政的法案已經被宣告違憲,今天你用同樣的方法傷害自己的同仁,用這種方式,你有資格當臺灣國會議長、當中華民國的立法院院長嗎?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林楚茵委員發言。 林委員楚茵:(12時27分)韓院長、各位立法院的同仁。面對國會變成這樣一個狀況,我想全國民眾都會感到心疼,我們今天守護的國會不是國民黨的國會,不是一個國民黨加上民眾黨占了多數就可以橫行霸道。從星期一,我們看到的是國民黨用人海戰術讓民進黨的立委無法進場去開會,包括連在場民眾黨內政委員會的麥玉珍也說當天沒有開會啊!一個只有國民黨一黨用1分鐘就讓它放行過關的法案,這樣是一個民主殿堂應該要有的嗎?今天早上的衝突是為什麼會發生?那是因為民進黨擔心國民黨如法炮製星期一這樣的場面,讓民進黨的委員完全沒有辦法發言,然後就這樣成為史上世界級最離譜、最誇張的修法就要這樣過關了。 我們看到剛剛居然裁決用舉手表決,舉手表決這麼混亂的場面,你說大法官認為合法就應該可以行使嗎?有這麼多國民黨的委員站在主席台上面,甚至於有人在我們點名的時候是在門口,這樣的表決算有效嗎?如果有表決卡,為什麼不使用表決卡?為什麼要用舉手表決的方式?我們今天抗議的是,在藍白聯手之下所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案,將成為史上最荒謬、國際級荒謬,沒收了所有人民的罷免權,這樣的雙重門檻不只是同意票必須要比當選票加1,還有就是要收身分證,對於民眾來講,收身分證是一件多麼讓民眾感到擔憂跟害怕的,民進黨在人數上面確實不如藍白聯手,但是我們堅持、我們守護的民主是屬於全民的民主,今天早上,我們許多民進黨的同仁都受傷了,但是我們依舊守在這裡,因為我們要大聲的說,我們可以受傷,但臺灣民主不能受傷,這個國會是全民的國會,不是藍白多數就可以鴨霸的國會。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特別跟院會報告一下,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舉手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4位委員,贊成者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提議者請舉手,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者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4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民進黨黨團提議的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第七十六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請問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建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點名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4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者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七十六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第七十六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4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第七十六條我們作宣告: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本席宣告採用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因議場紛亂,本席裁示:仍維持採用舉手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主席宣告採取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反對採取舉手表決,並針對本異議,請院會以表決器記名表決,表決之。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莊瑞雄 主席:針對本席的裁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建議採用點名表決。我們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4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針對本席裁示採用舉手表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席裁示採用舉手表決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重付表決。進行重付表決,贊成主席裁示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本席裁示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第七十九條,請宣讀條文。 委員傅崐萁等16人提案: 第七十九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提議人有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三、提議人未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提議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如刪除後,不足規定人數,應不予受理。選舉委員會應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 委員許宇甄等20人提案: 第七十九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提議人有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六、提議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提議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如刪除後,不足規定人數,應不予受理。選舉委員會應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七十九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提議人有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六、提議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提議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如刪除後,不足規定人數,應不予受理。選舉委員會應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七十九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二十五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議人不合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提議人有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身分。 三、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提議人名冊未經提議人簽名或蓋章。 五、提議人提議,有偽造情事。 六、提議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提議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如刪除後,不足規定人數,應不予受理。選舉委員會應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討論,我們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我們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12時56分)關於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是指在核對的過程當中,然後配合前面修法這一個身分證影本的地方來做核對,但其實這一條正彰顯了這一次修法的荒謬之處。為什麼會這個樣子?因為在修法理由已經很多人都有提過,想要避免死人連署啊、幽靈連署等等之類的,但目前來講,這一些連署之所以會被抓到,其實跟他有沒有附身分證影本,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也就是說在原本舊法,根本就還沒有修法之前的情形,這些事情是抓得到的,也不會因為你附了身分證影本,就變成抓得到或抓不到。所以在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是,如果你今天立了一個法的目的是A,你的手段是B,結果B根本就不能達到A,那這樣的修法,其實沒有任何的意義啊! 除了這個修法沒有辦法達到目的之外,還有另外一個更嚴重的問題,當你附了所謂身分證影本的時候,會讓人不太想要連署,這一個是在研究裡面就有指出,這跟一般的選舉不一樣,一般的選舉是兩邊或三邊的對決,所以在對決的過程當中,他可能會去思考我現在站在哪一邊,另外一個站在哪一邊,他比較有底氣。但是在罷免的時候,因為狀況只有一個,就是你在針對現在的當權者、現在選上的那一位做罷免,所以這個時候你所擔心的一定是如果我這樣被知道了怎麼辦? 因為臺灣人民很習慣使用身分證,所以就變成說你的立法完全沒有達到你宣稱的目的,然後還多了一個副作用,那這樣不就完全是一個錯誤的修法嗎?如此明顯的錯誤,其實在協商的時候,我全部都已經講過一次了,但我還記得我在協商的時候,我才講第一句話而已,結果其他的人就站起來走掉了,這樣就變得沒有任何的意義嘛!我們今天要討論,就像很多國民黨的委員一直在講換證日期等等之類的,那可以討論啊!我們今天討論不就是為了要讓你的修法能夠達到你宣稱的目的,又不要造成社會其他的動盪,讓它變成一個比較合適在臺灣能夠被施行的一個選罷法?所以對我來講,除了政治操作之外,為了能夠讓特定的人不要被罷免之外,我實在想不到為什麼要這樣做。即使要這樣做,也沒有問題啊,大家好好討論嘛!最後表決藍白會贏嘛!這個時候全部好好討論讓大家知道意見,然後你們表決贏了,這樣不就好了嗎?為什麼一定都要搞成這個樣子?所以我對於這件事情當然是非常不能夠接受,這是我對第七十九條的意見,謝謝。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反對。現在民進黨要求清點人數。 民進黨黨團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1條,要求清點在場人數。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麻煩請議事人員再一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清點人數,現在在議場總人數,我們委員同仁共計102位。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贊成者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贊成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的動議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表決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請問第七十九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贊成者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贊成者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七十九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第七十九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七十九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八十條。請宣讀條文。 委員傅崐萁等16人提案: 第八十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委員許宇甄等20人提案: 第八十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八十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八十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蘇巧慧委員發言。 蘇委員巧慧:(13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說真的,現在我們是在這裡討論國民黨所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草案第八十條,這一次的修正草案,國民黨的版本裡面修正了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和第九十八條之二,看起來好像修的很少,因為它其實在這個版本當中都只增加了反正你要連署、任何跟連署相關的動作,都要加上身分證的正反面影本,你覺得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嗎?但是現在任何在臺灣生活的人,尤其是常常要為選民防詐、打詐、詐騙案件做服務的人都知道,現在臺灣人對個資有多麼保護,現在臺灣人對身分證正反影本要送交出去有多麼嚴謹。所以今天這簡簡單單的幾個字,在連署罷免的時候加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就是會讓大家多一層考慮,降低連署的意願,降低連署的意願就可以達成什麼效果?就是加嚴罷免啊,就是加嚴罷免啊!那是誰提出來要加嚴罷免?就是國民黨啊!所以今天在這裡,大家在爭論的時候還一直互相在說,民進黨的吳思瑤得票率才多少、吳思瑤怕罷免。吳思瑤和吳思瑤所屬的民進黨從來沒有對現行的選罷法要提出修正,沒有要對現行的選罷法做加嚴,吳思瑤何怕之有?吳思瑤在國會的表現供人檢驗,就算有一天面臨了這個案子,我們按照現在的規定讓選民去做判斷,何怕之有?只有害怕的人才需要把規定加嚴,這不是很清楚的道理嗎? 所以總歸一句話,就是國民黨怕罷免,所以趕著在現在提出這選罷法的修正案。而且在星期一還把不同聲音的其他政黨委員都排除在外面,做出了史上第一次閉門會議做決議!閉門會議做決議!這是立法院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和今天我們把其他委員擋住是不讓會議進行、不能做決議是完全不一樣,完全不一樣!所以結論還是一句話,國民黨就是怕罷免。等一下可能會都通過,但社會更可以知道他們有多麼怕罷免。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舉手表決。 吳委員思瑤:清點人數!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吳委員思瑤:……回頭看一下,清點人數吧! 楊委員瓊瓔:等一下表決就會進來了啊! 主席:好,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重新清點人數,本院現在在議場共計107位委員。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位,贊成者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7位,贊成4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我們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7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7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請問對第八十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7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我們進行第八十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7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第八十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第八十條我們宣告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八十三條,請宣讀條文。 委員傅崐萁等16人提案: 第八十三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二十日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十五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但連署人名冊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逕為不成立之宣告: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二、連署人有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情事。 三、連署人未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前項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並應將刪除之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連署人數符合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連署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罷免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一、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 二、未於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 三、未於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委員許宇甄等20人提案: 第八十三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二十日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十五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但連署人名冊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逕為不成立之宣告: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二、連署人有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情事。 三、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六、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前項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並應將刪除之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連署人數符合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連署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罷免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一、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 二、未於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 三、未於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八十三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二十日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十五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但連署人名冊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逕為不成立之宣告: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二、連署人有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情事。 三、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六、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前項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並應將刪除之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連署人數符合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連署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罷免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一、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 二、未於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 三、未於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八十三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四十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二十日內,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十五日內,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但連署人名冊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連署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逕為不成立之宣告: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二、連署人有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情事。 三、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四、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六、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前項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數,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並應將刪除之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連署人數符合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前項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之連署人名冊,應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罷免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一、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 二、未於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 三、未於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請黃捷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黃委員捷:(13時43分)場外的六千位民眾,還有所有關心臺灣前途的朋友們,大家好。在寒冬中,這三天有人請假、有人取消了重要的行程,也堅持要來到立法院外面,是因為場外的民眾深愛臺灣,是因為他們知道民主的重要性。國民黨今天一直在糾結,為什麼民進黨把立法院搞成這樣?但人民更想問的是白爛的白藍黨,為什麼把國家搞成這樣!今天再度上演舉手表決、停止討論的戲碼,簡直就是夢迴5月國會擴權的時期,但是5月10萬上街的青鳥並沒有讓國民黨停下它的腳步,而這一頭極權的怪獸還變得更邪惡、更可怕了!到現在還在訕笑人民,說人民上街是求職、求官,手上拿的手燈有給預算,還說追星人是瘋子!但是我們都知道,真正在求職、求官的,想當臺灣特首的是炒股犯、賣國賊──傅崐萁,每次從中國回來,就想把國家賣掉、就想把臺灣賣掉! 今天的選罷法修惡是史上最困難的身分證門檻,這一次的修法等同是斷掉人民的手腳、殺掉民權最核心的精神。國民黨為什麼這麼怕罷免?我自己經歷過罷免,韓院長也經歷過罷免,我們當時都沒有要求要加嚴身分證,而我撐過了罷免,所以可以留任,韓院長則被高雄人罷免了。但不論結果如何,這就是民意,我們都接受啊!我們都接受了,韓院長也接受了,為什麼台上的這些國民黨委員不能接受?你們就這麼輸不起嗎?台上的這些國民黨委員比韓國瑜還沒用!連面對失敗的勇氣都沒有!未來4年,台上這些囂張、傲慢、暴力、獨裁的爛立委只會通過更多無法無天的惡法,等到人民忍無可忍的那一天,很抱歉,想罷免罷不掉了,都太遲了!所以拜託人民,請你們站出來,上街發出你們的怒吼。 最後我還是要再說一次,或許民主可能要死了,但是國民黨還沒有死透之前,我們都不會死!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7人,表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7人,表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7人,贊成者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7人,表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請問院會,第八十三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我們再清點在場人數,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106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表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表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第八十三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第八十三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第八十三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請宣讀條文。 委員許宇甄等20人提案: 第九十八條之二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九十八條之二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九十八條之二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時間3分鐘。 蔡委員易餘:(14時1分)主席,你等一下就又要沒收發言了,所以我覺得我也不用花精神來講這一條。這一屆的國民黨真的是很會打啦!禮拜一的時候你們把內政委員會封起來,一邊是鐵門,然後一邊在走廊,我們確實想要衝進內政委員會,但我們衝不進去,因為你們的人很多,而你們的人很會打。 今天我們用了好大的力氣,從昨天晚上我們在這裡也是努力要守護這個選罷法,不要它讓通過,但是你們強攻進來,我們守不住,所以你們比較會打,你們很會打!可是就算你們會打,不代表讓我看到你們的勇氣,說實在的,你們不但沒勇氣,我覺得你們實在很懦弱。 尤其是剛剛雙方在攻防的過程,我還看到民眾黨,民眾黨最扯的就是你不敢在主席台的前面打,你就躲在後台打!我們在主席台的時候,你們的人就在後面拉我們,所以你們民眾黨更是孬種,躲在後台! 今天你們的黨主席已經可以通信了,他一定會跟你們說他氣死了!他去年挑戰國民黨的勇氣,你們現在的這8席都沒有,你們就配合著要過這樣的選罷法! 回到選罷法,說到罷免,很多人有被罷免的經驗,我們的黃捷委員、我們上一屆的同事陳柏惟,以及上一屆的同事林昶佐,他們都有面對罷免,陳柏惟甚至還被罷免成功。但是上一屆我們是國會多數的時候,我們沒有啟動修選罷法,把選罷法留在一樣的門檻,而且這個門檻就是當年黃國昌被罷免的時候,你主張相對多數決,四分之一的門檻保障你可以把那一屆的立委做滿4年。結果現在你又重回立法院,當年老柯保護你的這個四分之一的門檻,你說程序加嚴,你未來要配合國民黨再把它的門檻拉高。 事實上我們看到的,你們就是一點勇氣都沒有,就是你們沒有一點勇氣,你們面對中國的時候永遠是卑躬屈膝,你們就是中國在臺灣的同路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有關民進黨針對舉手表決又提出異議,因方才採用舉手表決已經院會表決通過,因此本案就不再處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主席宣告採取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反對採取舉手表決,並針對本異議,請院會以表決器記名表決,表決之。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莊瑞雄 主席:請問院會,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7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者43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 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二條文;並將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處理。 委員傅崐萁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1案所作之三讀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傅崐萁  邱鎮軍  徐巧芯  游 顥  顏寬恒  王鴻薇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陳雪生  張嘉郡  盧縣一  洪孟楷  廖先翔  羅智強  許宇甄  涂權吉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謝衣鳯  黃健豪  羅明才  陳菁徽  邱若華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者43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首先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4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所有的公民朋友。今天是12月20號,如同今年5月28號國會擴權法案被強行輾壓過關,同樣的讓人感到痛心,同樣的國會淪為臺灣的民主之恥。一如傅崐萁在朝野協商撂下的狠話,去了一趟中國回來,就要強推三大惡法;也如林思銘小黨鞭對外的放話,就在今天國民黨要讓三大惡法一次解決、一次搞定。沒收了人民的權利。現在通過的是第一案的選罷法,選罷法加難、加嚴,連連署成案都要被剝奪人民神聖的憲法賦權,選罷法通過了,誰最開心?現在的葉元之最開心。王鴻薇口口聲聲說,國民黨沒有在怕罷免的啦!事實證明,國民黨有多怕罷免!我要跟大家報告,程序完全的不完備,剛剛被表決通過的選罷法是全案逕付二讀,換言之,逕付二讀的議案委員會零討論;朝野協商韓國瑜主持了2次,但沒有1次進入實質的條文討論,哪裡有程序的正義?剛剛表決前,我們爭取最後的發言,民進黨團登記了206人,國民黨、民眾黨沒有一個人敢上來登記發言,他們沒有辦法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對歷史交代。我們登記206人,只有7個人可以上來發言!程序正義在哪裡?今天是臺灣的民主之恥! 主席:下一位請李柏毅委員發言。 李委員柏毅:(14時36分)我先表達非常的遺憾,今天站在後面的不是韓院長,不是當事人,不是那個曾經被高雄市民罷免的韓國瑜,你知道嗎?2020年罷免韓國瑜的連署書,罷韓團體一共送了40萬份連署書,如果要再一次罷免韓國瑜,依今天通過的這套法律,要高雄市民交出40萬份身分證的連署,是不是要實質沒收人民罷免的權利?各位試想,一個城市40萬份的身分證連署,你說你沒有要沒收連署,誰相信?在這邊也恭喜韓院長,他如果沒有之前那一套罷免法,他到今天可能也不會是韓院長,可能還是韓市長,因為有前一套罷免法;今天修的這一套罷免法,就沒有未來繼續可以罷免的權利。很可惜,臺灣在亞洲民主國家名列前茅,立法院是臺灣的民意機關,國民黨卻用這種最不民主的方式來沒收人民罷免的權利,用這種最不民主的方式、舉手表決的方式、不敢負責的方式來保護自己未來可能會被罷免。我在這邊必須要說,當今年1月13日臺灣人民投給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委員的時候,他同時也知道他擁有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的權利,你在比賽到一半、任期到一半,改變了這個遊戲規則,人民不會接受、憲法也不會接受!我們要提出釋憲!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14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還有現在在場外依舊集結的6,000位以上的公民朋友。很遺憾、很難過、很憤怒,今天雖然歷經將近超過15個小時,我們守在這個地方,還是沒有能夠守住國民黨跟民眾黨他們要惡修選罷法、剝奪你們的罷免權。2013年我們一直在尋找那位當年的預言家,他說2012年有一群立委,他們可能預言自己將來會做一些很可怕的事,所以他們開始提修法,要提高罷免的難度,要你交出身分證的正反影本。我表面上支持,但是要我給,門都沒有!而2013年講這個話的人就是黃國昌。當年2013年的黃國昌打臉現在2024年12月20號的黃國昌,他坐在那邊,一邊抖腳,一邊手插胸前,一邊訕笑,他的手跟著所有國民黨的委員一起舉起來,這就是當年2013年那位大預言家,他也預言了今天這個荒誕、非常荒唐、離譜的剝奪人民罷免權的黃國昌。在這裡我們非常沉痛,也感到非常的痛心跟遺憾,我們的罷免權被國、眾兩黨給剝奪了,而將來只會在我們的立法院出現更多關門自修所有他們要修的惡法,人民,你們可以接受嗎? 主席:謝謝郭委員。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抗議!抗議) 王委員義川:……江啟臣……不要臉…… 羅委員智強:破窗黨…… (獨裁!獨裁!鴨霸!鴨霸!) 主席:表決結果:106人在場,贊成人數3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3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三讀後發言停止發言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發言通過。書面內容列入公報紀錄。 委員許宇甄三讀後發言: 選罷法三讀發言稿 本席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案,目的是為了堵住罷免制度中的漏洞,避免連署造假、冒名的情況繼續橫行。我們希望這項修法能成為台灣民主制度的里程碑。然而,民進黨立委的所作所為,卻完全無視這一切。他們不是來討論法案的,而是來破壞民主的! 首先,選舉與罷免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核心,但當這些制度因漏洞而被有心人士濫用時,民主的價值將遭到嚴重侵蝕。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尤其是連署程序中充斥著造假、冒名的亂象,甚至發生已故人士「復活」參與連署的荒謬情況。這不僅削弱了社會對民主的信任,更造成社會對立與紛亂。試問,這樣的制度,如何能說是符合民主精神? 我們的修法提案,旨在解決這些問題。依據修正內容,未來罷免連署必須檢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這是一項必要的程序,用以驗證連署的真實性。這並不是提高罷免的難度,而是為了杜絕濫用與造假。有人說這會造成個資外洩,但我要告訴大家,正副總統選舉的連署程序早已要求提供身份證影本,且從未出現重大個資外洩問題,為何地方罷免就不行? 我們不是反對罷免權,而是要讓罷免權回歸其核心價值──課責而非報復。從最近的基隆市長罷免案,我們已看到太多政治勢力利用罷免制度進行報復,甚至製造社會仇恨值的惡劣行徑。這種做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撕裂了台灣社會。 更令我們痛心的是,在修法討論的過程中,民進黨立委不僅拒絕理性討論,更以抗爭霸佔主席台,甚至昨晚如小偷般打破玻璃闖入議場,無視議會制度與程序正義。與之相對的是,國民黨立委為了保障民主制度,冒著寒風露宿議場外數日,只為守護這場關乎全民利益的修法。我們的所作所為,正是為了給下一代一個更穩定、更成熟的民主制度。 最後,我要強調,罷免制度應該是民主的補救措施,而不是一種常態,更不應成為少數人達成私利的工具。這次《選罷法》的修正,是為了讓台灣的民主制度更加穩健,感謝今天立法院三讀完成此項修法,為台灣的未來寫下更負責任的一頁,中華民國加油!台灣加油!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 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我們修正:改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4時48分)所有的國人朋友,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利、沒收了人民的憲法賦權,國民黨還不過癮,國民黨還要繼續的惡搞,現在要進行討論的議案是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快轉過水,更嚴重的是,全文憲法訴訟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韓國瑜應當召開的憲訴法朝野協商,沒有進行半次實質條文的協商,這就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模一樣,國民黨永遠沒有學會教訓。民眾黨現在淪為幫兇,同樣的,現在要表決憲訴法,委員會沒有討論,朝野協商沒有討論,現在又最後一刻才送上來民眾黨的修正動議,跟上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最後一刻才把黑箱條文拿出來!我跟大家說明,民眾黨跟國民黨最終的政治計謀一模一樣,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現在送出來的修正動議就是一個包牌的版本,不管是判決的門檻從國民黨的10人變成民眾黨的9人,都是一樣換湯不換藥,都是鎖死憲法法庭的開會人數,就是要癱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黃珊珊的版本自以為加入了救濟的補救方案,事實上這完全都是假的救濟方案,完全沒有實質的效力,民眾黨今天最後一刻跟國民黨端出來表決前的黑箱條文,跟原始翁曉玲提出來的版本換湯不換藥,都是把司法權踐踏在立法權之下,都是把立法院的政治黑手深入了憲法法庭當中,沒有朝野協商的憲法訴訟法,韓國瑜躲起來了,韓國瑜不敢面對,端一個2號傀儡江啟臣來主持,民主進步黨反對違憲的法案! 主席: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4時51分)憲法訴訟法是大法官憲法法庭決定人民權利的最後寄託,憲法法庭不是政黨拿來做政爭的舞台,現在國民黨要求憲法訴訟法依法定員額而不是依現有的總額,已經是滑天下之大稽;民眾黨提出的版本,現在大家才看到的修正動議,假意沒有去動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但是它說違憲的憲判必須有10名出席、9名評議通過才能成立,這跟國民黨的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一模一樣。可見藍白無非就是要來癱瘓憲法法庭,阻止人民聲請對憲法保障權利的最後救濟,而且還特別搶在現在進行,因為他們知道下週二就要進行大法官的同意權,如果說現有8名大法官在即將進入的7名被提名人沒有通過2名,表示中華民國司法權將死,憲法法庭將永遠無法運作,然後他們就會大聲地對社會宣布說,因為我們在下週二國民黨只同意2個,民進黨也同意2個,民進黨如果你不支持我們的人選,你們以後就沒有憲法法庭了,如此的用心早就被媒體識破。 但我們在這裡仍要說明,利用人事同意權之前通過這種卑劣的憲法訴訟法,擺明了不讓大法官有機會來表達對這個法律嚴重牴觸我們憲法分權的設計,立法權嚴重侵犯司法權,當司法權表示意見的時候,立法權大剌剌地說不好意思,我已經修過法,你們沒有10個大法官,不能給我開憲法法庭。而且他在下週二的人事同意權通過之後,他告訴你:現在有8個,接下來有7個要待審,只要沒有通過2個,憲法法庭就會葬送在同意權的審查當中。所以他們會指定他們要的人,然後要求民進黨全數支持,未來憲法法庭才能運作,這就是藍白的狼子野心啦!同胞們,我們要打破這樣的困境,站出來! 主席:謝謝鍾委員。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4時55分)我要說的時候,我聽到林思銘不知道打給誰,他在問他說要給他講幾個,大概就講到我這裡,他就不會有了啦! 林委員思銘:你們一直講、一直講,我不想跟你講話。 蔡委員易餘:沒有啊,你剛剛在講那一句,我就覺得莫名其妙。 然後我要嚴正的抗議:江啟臣,我跟你說,三讀後還有討論嗎?你剛剛說是停止討論,三讀後是感言,還有討論嗎?就已經三讀還有討論什麼?然後你又提案停止討論,然後停止討論後,感言就沒了,程序就不見了,有這樣搞的嗎?立法院都被你們江啟臣這樣一個學政治的搞成這個樣子! 陳委員玉珍:他是教授!教授! 蔡委員易餘:臺中人蒙羞,臺中人蒙羞啦! 陳委員玉珍:他是教授! 蔡委員易餘:事實上你們就是為了趕快車,就是為了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為了憲法訴訟法,你們提出了好多修正版本,國民黨也好多,民眾黨也好多修正版本,事實上後來你們的版本就趨於一致嘛!不管是你們說的三分之二,還是後來有修五分之三。民眾黨本來說10人,後來變9人還是怎樣都不管,重點就是你們讓未來的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開庭,你們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沒有辦法運作的憲法法庭,正好迎合你們國民黨,你們要繼續搞毀憲亂政,你們要繼續搞這些傷害臺灣。 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的強調,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在今天的程序中,我也要誇獎你們,你們真的很會打,我們沒辦法擋你們,我們用了我們最大的努力,我們昨天晚上就守在這裡,用了我們最大的努力,就是這個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癱瘓大法官,癱瘓大法官的結果是什麼?未來是包括人民的權利救濟也沒有辦法被憲法法庭保護!憲法法庭保護的不是只有機關之間的對抗,不是只有政黨之間的對決,更重要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結果你讓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後來你們還要提出一個修正版本,我看了覺得很好笑,你們說合憲的話,人可以比較少;違憲的話就要照你們這個人數,笑死人!本來憲法法庭就是合憲跟違憲兩種解釋啊!哪有合憲人比較少,違憲人要比較多?這樣的條文,這個讀到博士的訂這種條文,貽笑大方,笑死人! 主席:謝謝蔡委員。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14時58分)現在要討論的是憲訴法的修正案,但是這個憲訴法朝野協商都完全沒有協商過,包含等一下有可能要再進行的財劃法也都是一樣,可見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他們是吃了秤砣鐵了心,就是要把這三大惡法讓它通過。剛剛已經先通過了選罷法,通過選罷法就是第一步,因為只要通過了選罷法之後,接下來不管是憲訴法或是財劃法,或是要亂砍預算,包含潛艦預算,包含國防預算,包含所有的中央政府預算,都可以隨便亂砍,為什麼?因為不用害怕被罷免了啊!因為我只要亂砍預算、亂提法案,也不會有選民來制裁我啦!要制裁我只有等到3年之後,選舉的時候再來見真章,但是我們臺灣還有辦法經過你們這三年的糟蹋嗎?沒有辦法經過你們這三年的糟蹋,但是你們現在已經買了第一個保險,就是選罷法的修正案,修正為要附身分證的影本;接下來在一個月之後,你們還要再買另外一個保險,就是罷免要多一票,有了這樣的雙保險,所有國民黨的立委就不怕被罷免了。如果提出了一些違憲的法案該怎麼辦呢?像上個會期提出了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裁定絕大多數都是違憲,現在好了,因為怕說現在的選罷法恐怕有自肥的嫌疑,當初選民在投給你這一票的時候,是要投給你,但是也可以罷免你,而現在按照同樣一部選罷法,你就把這個罷免權收掉了,這就是自肥啊!所以這有可能會違憲,但是現在因為怕有違憲,你們就先把大法官人數砍掉,下個禮拜24號,七位被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很有可能全部被封殺,我們現在剩下幾個大法官?剩下八個大法官,所以不論是按照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按照民眾黨的版本,都沒有辦法開會,也沒有辦法評議,整個憲法法庭就被封殺掉了,就被國民黨、民眾黨獨大的立法權封殺掉司法權了!所以他們要封殺行政權、要封殺司法權,以後整個國會就是讓國民黨跟民眾黨一起亂搞,因為他們再也不怕違憲了。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換了嗎?好,我們換吳秉叡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15時2分)各位同仁,還有全國的媒體記者,還有民眾黨的委員,你們認真聽一下,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過個水,沒有實質審議,沒有經過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然後在這個地方提出修憲的版本,這樣一連串的運作之下造成什麼結果?這個應該是司法院適用的法律,因為憲法法庭是在司法院底下,但司法院沒有任何表達意見的機會,沒有協商,所以司法院的代表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今天臨時提出來的修正案,司法院連看都沒有看過,司法院也沒有表達過任何的意見,結果現在要用這樣的速度、用這樣的邏輯馬上通過憲法訴訟法,強制司法院要適用這個法律,這是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今天本院在訂定這個法律,這個法律不是對行政院的,這個法律是對司法院的,結果從法案的提出到委員會的審查,然後到院會,司法院完全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我們今天是在幹這件事情,然後自己在這邊搞一搞拿出去就說你司法院非得照我這樣做不可,我覺得這是做下了惡例,這個惡例做下去之後,臺灣的五權憲法制度甚或權力分立制度是完全崩潰的,以後只要誰是立法院的多數黨,就不用在乎必須要適用這個法律的人是什麼意見,不用管他在憲法、憲政機關上是什麼地位,他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就由立法院的多數黨用不讓你討論的方式,就直接表決、直接通過,然後叫你適用。 我們非常了解民眾黨的同仁跟國民黨的意見一致,但是你要了解你今天要這樣做,尤其黃珊珊委員你是學法律的,你是一個律師,你想想看這個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應該適用的法律,但是整個過程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今天臨時提出的這個修正版本,司法院也都不知道,然後我們在這個地方就要表決通過了,這個惡例設下去之後,臺灣的權力分立、我們的憲政結構可以宣告被徹底破壞!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王委員義川:(15時5分)我還是要尊稱你一聲江啟臣副院長──政治學的教授,今天韓國瑜不敢主持、叫你主持,但是我覺得你今天的主持跟你在學校教學生應該是顛倒的,丟盡了臺中人的臉,讓臺中人覺得很丟臉!哪有一部法律,立法院規定要政黨協商,但是沒有協商到裡面的內容,今天就要推出來二讀、三讀。民眾黨也很誇張!國民黨說10個,民眾黨用喊的,喊說要9個或8個,都任由你們用喊的!修改法律可以這樣修改? 你江啟臣當副院長,剛剛那一條我們連要發表感言都不行,都讓你亂搞就好啦!改天立法院裡面都讓你們提案,委員會也都不用審了,那天內政委員會就沒審啊,都隨你們亂搞啊!委員會都不用審、朝野協商都不用協商,每次提案就進來二、三讀,一直通過、一直通過,這是民主的國家嗎?這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所以江啟臣副院長、江啟臣副院長,枉費你擔任學校的政治學教授,枉費人家說你想選臺中市長,丟臉死了!韓國瑜漏氣,你也跟他一起漏氣!韓國瑜的程度你也跟他比,韓國瑜是亂搞組的,全臺灣都知道,最好你江啟臣會好一點,結果你一樣做下這麼差的示範!今天在場外的諸位好朋友第一次認識江啟臣,在審查這些法案的時候,這位副院長是什麼態度、是什麼程度,他的態度、他的程度就跟韓國瑜一樣,程度都一樣,沒多厲害!你今天這樣搞,改天如果立法院要修法也不用協商了、委員會也不用開了,直接送進來二、三讀,我看這樣速度比較快。 所以江啟臣副院長,我最後再尊稱你一聲,江啟臣副院長,今天再看你這條憲法訴訟法要怎麼表現,全臺中人都在看、年輕朋友都在看政治學博士、政治學教授怎麼處理這樣的法案。 主席:謝謝王委員。 下一位請徐富癸委員。 徐委員富癸:(15時8分)全國的鄉親還有現在包圍立法院、關心臺灣民主發展的所有青鳥朋友們,我想今天是臺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立法院這一屆兩個會期,從上一個會期國民黨還有民眾黨針對國會擴權一再用惡劣的手段通過,不甘願沒有通過之後,現在接著這一個會期,今天要強行輾壓包含剛剛的選罷法,還有現在的憲訴法,等一下還有財劃法。我想一連串的手段就是要癱瘓我們的臺灣民主政治。 剛剛很多民進黨的委員都有提到,傅崐萁總召帶領國民黨的委員到了大陸之後,就一再的、火速的、一定要通過一連串對大陸習近平主席交代的一些重要法案, 我想這對臺灣民主是一個扼殺,也是一個極度不公平的地方。 昨天晚上,所有民進黨的立委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一個手段?因為我們就是不想看到臺灣的民主斷送在這一群……你看,現在就站在後面,這一次選罷法修過,最高興的就是站在後面的這些國民黨委員,因為他們知道什麼?未來臺灣的鄉親百姓拿他們沒辦法了啦!真的拿他們沒辦法了,他們當選之後,就隨便他們了啦!後面任何的「烏魯木齊」或很可怕的東西都會出現在立法院,非常、非常地麻煩,大家鄉親真的要恐懼、要害怕。 我想剛才憲訴法是非常、非常離譜的,民眾黨的委員竟然也敢支持這樣的法案,明明是癱瘓憲法法庭制度,為什麼要來支持呢?把所有百姓的權益完全剝奪了,我想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等一下的財劃法更加恐怖,未來將從中央政府搬走六千多億,他們就是要做什麼?要建設他們自己要的東西,這會影響我們的社會福利也好、教育文化也好,還有所謂的交通建設,我想這些對臺灣未來的發展是非常、非常地重要。因為今天國民黨強行輾壓通過這3個惡法之後,臺灣的民主在今天已經死了,但是今天我們51位民進黨的立委不怕,未來我們會繼續打拚,全國的鄉親一定要站出來,共同譴責國民黨跟民眾黨這種惡質的行為,不能讓臺灣的民主斷送在他們的手裡面。 主席:謝謝徐委員。 下一位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5時12分)首先,今天真的是非常地遺憾,沒想到江副院長比韓國瑜院長還要讓人失望,他很少來主持,但今天就創了惡例,讓非常多委員剛剛在選罷法之後沒有辦法上來發表感言。針對今天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我想最荒謬的是,全國民眾都知道,立法院5月國會擴權案,藍白的法案是當天才拿出來,然後很多立委在現場跟今天一樣在臺上,完全不知道在表決什麼,然後跟今天一樣,完全是用舉手表決就通過了,被憲法法院裁定違憲。所以國會變成憲政怪獸,就自己認為可以再來修憲法訴訟法,來癱瘓憲法法庭,讓大家感覺到我們的憲政已經被毀壞。 今天非常荒謬的事情是,我不知道大家到底知不知道今天我們待會要表決的版本是什麼,之前我們看到翁曉玲偉大的版本,讓大家看到他所謂的第三十條,大法官現有總額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只要賴清德總統提出來的法官人數被他們否決或者遲遲不處理的時候,我們的憲法法庭就癱瘓了。就如同剛剛我的同事所講,民眾黨拿出了一個在各位桌上可以看到的討論三,有一個是我這個社學博士看了半天也不是很懂的東西,想請教你們,什麼叫做參與之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我們不是法律人,但我們做個立委有資格問你們問題吧?你們民眾黨針對翁曉玲這個三分之二不受理的意思是,以後就不用受理了,所以這個就沒有問題了嗎?我不能問這樣一個一般公民想問的問題嗎?你們的修正動議提到,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我們想問的是,如果立法院遲遲不願意審查的話,那是不是一樣癱瘓?所以民眾黨看起來好像弄了一個修正了一些翁曉玲的提案,但事實上,第一個,今天拿出來對全國的,不要說對憲法學者了啦!他們到現在知不知道我們的憲法法庭要表決這樣的?在場的國民黨委員,你看過了嗎?我看不懂,請你告訴我,你看不看得懂民眾黨的版本是什麼?國民黨也是,你們也是今天丟給我們…… 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發言。 林委員楚茵:(15時15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大院同仁。首先,我要講的是我是東吳政治系畢業,所以我對於東吳政治系感到榮耀,我也以我們學校的師資為榮,但其實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是,沒有想到今天身為東吳政治系教授、現在是我們立法院的江啟臣副院長,居然在剛剛也就是選罷法三讀之後,沒收了有關於我們發言的權利,我想討論跟三讀之後發言的權利是不一樣的,為什麼我要這樣講?所有的修法,不論修法過程如何,最後都是這一屆所有立法委員的心血,每一位委員都可以有發表他的看法的機會,它不是討論。 而接下來我們要面對的憲法訴訟法,卻完全沒有在立法院的委員會當中來做討論,現在就馬上要進行表決,我們都知道,民眾非常關注屬於自己的權益,5月的時候因為擴權法案,讓民眾了解到大法官的存在以及他的意義,但是其實大法官真正日常中所接受到的釋憲案,多數都是攸關人民的權利,以及憲法所賦予他們的保障是不是被法令所侵害了,越是這樣跟人民相關,就越是需要經過細緻的討論。結果現在不論是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民眾黨所提出來的再修正案,這些版本完全就是剛剛在決定要來審查這個法案、要來表決這個法案之後才拿出來的。 過去在5月的時候10萬民眾上街頭,他們要求的就是「沒有討論,不是民主」,而今天在這裡,即使所有的民進黨委員都上來發言,我們真的討論了嗎?沒有,因為完全沒有針對實質的內容以及司法院是否可行,完全都沒有經過這樣的討論,沒有經過這樣的協商,如果這樣的法案就立下了標準、就這樣過關,我要問,這個立法院還有真正在審法案嗎?是不是只要國民黨想過,通通拿出來,不用在乎,因為剛剛選罷法已經過了,國民黨不用怕罷免,可以恣意妄為。 主席:下一位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15時19分)這一次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修正,第一個,它就是現有總額的更改,這一個法律如果過的話,真的是貽笑大方,為什麼?不是因為剛剛講的這些理由,剛剛那些理由當然是已經夠好笑了,但最好笑的事情就是,在法律的用語,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法律用語,當時王甲乙在很久以前的會議裡面就講過,現有總額就不是法定總額,如果現有總額就是法定總額,你就寫「總額」兩個字就好了,幹嘛分現有總額跟法定總額?所以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法律文字的錯誤,這種法要這樣修下去,以後教科書攤開來,跟大家講說現在憲訴法直接現有總額變成法定總額,那是笑掉大家的大牙,這是一個很單純的立法技術的問題,我從這一個條文提出來一直提醒到現在,沒有人要聽!當時國會濫權法案也是,一堆前後矛盾的條文,一堆文字完全不符合的條文,怎麼提醒都沒有用,然後到最後就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剛剛葉元之一直在講選罷法輸不起,憲訴法才叫輸不起啦!自己訂定出來的法律,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現在就來修憲訴法,要來跟大法官報仇,這不是輸不起是什麼?這才叫做真的輸不起啊!而且輸不起的方式有多爛?法律的文字都沒有遵守也就算了,現在按照再修正的版本,還是一個最高機密版,又是今天才送出來的,要九成的大法官說你違憲才可以是違憲,這舉世獨創耶!當時一樣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都把這些講得很清楚,我才講第一句,翁曉玲就站起來走掉了,沒有人要聽啊!那麼嚴重的一個立法錯誤,還把德國的兩階段制搞錯,還把日本的規定也搞錯,然後援擬在這個裡面,然後說我們現在在仿效其他國家的作法,這不是笑掉人家的大牙嗎?選罷法剛剛就已經是一個很明顯的政治操作了,憲訴法除了是輸不起在做政治操作之外,為什麼要趕著今天?因為下個禮拜就是大法官的投票,這就是要綁架下個禮拜的大法官,10個裡面要9個、要九成,你的意思就是這兩個就是你要指定的嘛!你就可以來決定到底有沒有辦法宣告違憲嘛!最後沒有法律可以被宣告違憲之下,你們的什麼中配6年變4年、中天條款都可以通過了啦,這就是國民黨的政治目的啊! 主席:好,謝謝沈委員。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39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0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9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第四條條文。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1. [image: image7.jpg] 2. [image: image8.jpg] 國民黨黨團提案: 1. [image: image9.jpg] 2. [image: image10.jpg] 委員翁曉玲等17人提案: 第 四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本法所稱大法官之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大法官人數。 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鍾委員佳濱:(15時31分)各位偉大的政治家一定看過好萊塢的電影,劫匪搶銀行一定有三部曲,今天藍匪跟白匪結夥要去搶銀行,第一步,一定要解除警鈴的設定。為什麼?因為觸動警鈴就會被發現,所以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修選罷法,第一步,解除被罷免的威脅,讓人民無法罷免他,接下來他就會為所欲為。 第二步,要撂倒銀行的警衛。今天我們國家憲法的守護神,總統、憲法機關最重要的憲法法庭,所以他今天發明一部規定,銀行可以有警衛,但是警衛不能帶槍;大法官可以繼續存在,但是一定要有足足的法定員額,所以當警衛不配槍,無形中劫匪就撂倒了警衛。 第三步,要取得金庫的密碼。今天我們中華民國的金庫就是人民的納稅金,納稅金交給了我們政府,財劃法就是人民的金庫,所以接下來在憲訴法超速通過之後,他們會馬上快馬加鞭修改財劃法,然後藍匪、白匪搶了金庫後就開始分贓,到底地方縣市政府怎麼分,可能還有待觀察,通常會分贓不平,往往還被其他人把他們的搶來的贓款給劫走了,那個人可能就叫做習近平。 所以今天藍白合謀幹掉了我們人民的罷免,讓警鈴沒辦法觸動,接下來又撂倒了銀行的警衛,讓警衛沒有配槍,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就這些違憲的法案宣布停止適用,然後他們大搖大擺地闖進金庫,財劃法把人民的稅金通通搶到地方去,接下來就是地方政府要如何分贓的問題。我們等著看藍匪跟白匪如何處理財劃法的分贓,怕的是還沒有享用這些贓款,恐怕對岸的PRC就讓中華民國沒有存活的餘地了。 我們的人民要覺醒,我們的人民現在在場外,眼睜睜地看著憲訴法超速審查,現在提出的任何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連提案人都不敢上來講,我們還需要審查嗎?請提出修正動議、再修動議的人,你們有沒有…… 主席: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5時34分)立法委員真的有這麼大嗎?立法委員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面去嗎?現在在討論非常嚴肅的憲法課題,臺灣面對了有史以來最大的憲政危機,大家看看我的左手邊,傅崐萁大黨鞭戴著耳機、聽著音樂,完全不理會嚴肅的憲法條文辯論,大家看看國民黨的傅崐萁,去了一趟中國回來,強推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在討論議案的時刻,他戴著他的耳機聽什麼音樂,我不知道!但我要告訴傅崐萁,不要掩耳盜鈴,不要小看人民的聲音!國民黨的立委、民眾黨的立委違憲上癮了,所以害怕釋憲,乾脆就來摧毀憲法。 今天在討論的憲法訴訟法同樣分成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有審查,但只是過水;第二包是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大家注意了,跟剛剛的選罷法一樣,完全是逕付二讀,委員會零討論,朝野協商零討論,今天就要來強行表決! 我手上拿著的是當代法律11月的版本、11月的期刊,我要提醒黃珊珊委員,你說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但也不該導致憲法法庭的實質停擺!黃珊珊說:翁曉玲的版本不可行,從憲法法庭實務的運作來看,並不會發生少數意見主導。黃珊珊也反對國民黨的版本,在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下,立法院不能侵犯司法的獨立,這是法律人黃珊珊的投書。但現在討論的第四條,黃珊珊即便增列了第三項,不過他同樣是閃躲,利用同意權來杯葛總統的提名權,實質就是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不要再包牌了,不要再沆瀣一氣、助紂為虐,這樣的條文違憲!違憲!違憲!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5時37分)副院長,憲法訴訟法在朝野協商沒有充分協商,你剛剛還說至少讓我們發表一下意見,結果講沒幾個人又要沒收討論!講沒幾個人就馬上沒收討論,讓何欣純連講一下的機會都沒有。 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我們看到國民黨的版本說,大法官現有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的人數。事實上,「現有總額」四個字也不是只有大法官才有現有總額,我們立法委員、立法院也有現有總額這四個字。我們知道立委在立法院最多的時候就是113席,中間可能有同事去世,或有同事另謀他職,或去職了,或因其他的因素離開了立法院。只要他離開了立法院,現有總額的數字就不是113!比方說有3個人現在不在立法院,那麼現在的現有總額是110。因此,現有總額本來就是一個浮動的概念,我們立法院是這樣,司法院也是一樣的概念,怎麼你們翁曉玲提出來的版本,就要對司法院標新立異,然後說現有總額就是指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15人?你們要定15人的用意非常明顯,因為再配合你們等一下要修的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要用三分之二的門檻或五分之三的門檻就可以創造未來憲法法庭沒有辦法實質開會,這樣我們的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就被癱瘓! 民眾黨黃珊珊委員之前也有投書啊,你的投書說不可以讓憲法法庭被癱瘓,後來你終於亮出了你的版本,你的版本是10個人跟9個人,10個人跟9個人就跟翁曉玲所講的三分之二,15的三分之二是多少?10啊!9這個數字咧?15的三分之二是多少?五分之三啊!所以你們這兩黨不要再假了嘛!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其實早就「鬥空」(串通)好了,結果還要在那邊一個裝粗魯、一個裝秀氣,在那邊假來假去,實在有夠難看的!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莊委員瑞雄:(15時41分)謝謝主席。在場所有偉大的、看起來會在這一次修法完以後被臺灣人民唾棄的齷齪政治家。歷史常常會重演,第一次的重演是悲劇,如果相同的悲劇再重演的話,那就是一個鬧劇,就是一個笑話了!1958年到1993年這30年的期間啊,過去在我們臺灣、我們中華民國,一年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不到10件,然後國民黨再去把它癱瘓,國民黨每次對大法官的懲罰就會造成無辜的百姓叫苦連天,癱瘓了30年以後,就把人民最後一個救濟的機會給取消掉了。這兩年我們憲法法庭好不容易一年有51件,看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的眼裡,可能認為臺灣的民眾太舒服了,怎麼可以、怎麼配擁有這樣一個救濟的機會! 今天這一次憲訴法的修法,各位,不管場內或場外的朋友看清楚,目標非常明確,然後手段非常齷齪,我不曉得在場國民黨的朋友,尤其是後面占據主席臺的好朋友們,你們到底曉不曉得什麼叫做司法獨立?曉不曉得整個司法機關本身也是一個憲政機關? 前陣子因為偉大的政治家,藍白聯手很大,所以把國會的擴權法案推出來以後,你企圖連在偵辦當中的案件也想插一手,你企圖把看不起的老百姓叫到立法院來把他羞辱一番,被憲法法庭判定違憲以後,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報復啊,這很明顯就是一種報復啊!我實在搞不懂黃國昌委員或者中國國民黨這麼多法學素養深厚的委員們,難道你不知道今天修法把門檻一提高以後,大家好好來預測,如果說現行的15個,你再多增加,8個再增加2個,10個……將會摧毀整個憲法法庭……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5時44分)謝謝副院長終於願意讓我講話了。我要先澄清一件事,剛剛副院長一直說他手上的那張發言登記單上面沒有我的名字,請去跟議事人員調出原始的、我親自簽名的那個版本的登記單,上面有我的名字,我等著要發言。我也期待,我們的副院長是政治學的博士,是政治學的教授,他應該要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在程序正義裡面就有一個討論的過程,沒有討論就不是民主,我相信江副院長非常知道,這也是他的法學專業,但是我不懂為什麼他要屈服於背後的壓力,在剛剛不應該停止討論,應該讓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都要充分的討論,展現民主的價值跟精神的時候,江副院長的態度卻不是如此,屈服於背後的壓力,終止了討論,沒收了討論! 副院長,臺中出了兩位副院長,一個是蔡其昌副院長,一個是江啟臣副院長,可惜江啟臣副院長剛剛沒收討論,沒有民主的態度,我真的覺得讓我們臺中人蒙羞,我真的覺得江副院長對不起臺中人,對不起你的法學知識專業,對不起你的學生,對不起臺灣! 尤其我們這一次選罷法也沒有討論,我不知道江副院長有沒有清楚地了解,因為上午不是你主持的,但是我知道你一定在看,你也一定了解,選罷法逕付二讀,沒有實質討論,協商也沒有實質協商,沒有討論內容,所有的程序都是不正義,不符合議事程序,不符合民主程序,我不知道江副院長作何感想?這是不是違背了你的專業,違背了你的法學素養?又為什麼你會跟韓國瑜院長一樣,在現在、今天下午,我們的憲訴法修法也一樣沒有討論的過程,沒有實質協商的過程,也是要這樣子非常粗暴地、輾壓式地三讀通過! 江副院長,你現在是主席,你對得起你的法學專業素養、你對得起你的學生、你對得起臺中、你對得起臺灣的民主政治嗎? 主席:謝謝何委員。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重付表決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本條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請問院會,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四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進行第九十五條,請宣讀條文。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提案: 第九十五條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九十五條  (不予採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九十五條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起施行之。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九十五條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九十五條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鍾委員佳濱:(16時1分)各位委員。不知道在稱偉大的政治家還是醜陋、邪惡的政治家,還是愚昧的表決家。請問國、民兩黨,尤其是國民黨剛剛很開心,你們知道你們剛剛通過的第四條條文,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跟民眾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哪裡不一樣知道嗎?翁曉玲的版本把現有總額改為法定員額,但是民眾黨跟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提出了一個,彷彿以為這樣子就可以逃避違憲審查。他說,大法官如果缺額,總統必須限期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然後以為這樣子修改,他們接下來所有的破壞司法權、侵犯司法權就不會受到違憲的審查。 現在第九十五條更有意思了,民眾黨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再修正動議有什麼不一樣?我告訴你,民眾黨比國民黨更未卜先知。我們現在說的憲法訴訟法在民國47年之前是大法官會議規則,47年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改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到了108年改為現行的憲法訴訟法。其中最後一條──第九十五條分成兩項,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為什麼?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為憲法訴訟法,改為訴訟法庭制之後,要三年讓司法院準備。但是第九十五條第二項提及,後面的修正,它的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大家知道了沒有?憲法訴訟法修改之後的施行日期,原法是規定由司法院定之。為什麼?為什麼?因為這部法純純粹粹、完完全全都是大法官會議的規則、大法官的會議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在用。現在立法院迫不及待的修改之後,還規定什麼?自公布日施行,而且還指名,台灣民眾黨更厲害,他說,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他知道今天會修正通過,你們都可以下去了,民眾黨已經指名第九十五條今天一定會通過,外面的青鳥們、外面的臺灣公民們,居然立法院還沒有三讀之前的條文,我們民眾黨、偉大的民眾黨可以未卜先知,知道我們今天修正的條文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大家鼓鼓掌! 主席:好,下一位請吳秉叡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16時5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的朋友。小弟在立法院已經二十年了,我平常不是很常上來這邊發言,但是我今天要拜託本院各個黨派,只要你是學法律的,摸著良心來看看法律的規定。我在念大學的時候,那時候還沒有解嚴,是戒嚴時代,然後白色恐怖的陰影壓力很大,當時的大法官會議,就是現在憲法法庭的前身,一個大法官會議,當時大法官會議要解釋法律違憲,它必須要三分之二決,這是他們大法官會議法裡面明文的規定。到了民主解嚴之後,民主時代來臨之後,法律修改,改成二分之一,為什麼要做這個修改?因為你再想想看,當要解釋法律要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才能認為法律違憲的時候,倒過來講,另外三分之一就控制了能不能違憲的關鍵。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第一個,國民黨跟民眾黨都要開倒車、走到回頭路,都要提高這個門檻、提高這個比例,無論是10個大法官,要8個才能夠宣告違憲,還是9個大法官,要8個通過之後才能夠判決它違憲;倒過來講,就是被兩個大法官或是被一個大法官,就足以否決違憲解釋的內容,也就是被少數倒過來控制了多數。這樣子會產生一個非常可怕的現象,其實我們念法律的都知道,在人類的歷史以來,最會侵害人權、最會侵害違憲的是行政權,你去看古今中外的歷史,被解釋為違憲最嚴重、最多的都是行政機關,所以剛剛有同仁在說,將來這個憲法法庭對人民的保護會因此而lose,會沒有辦法好好的做,因為將來的行政機關,只要有兩個大法官或是一個大法官不認為它違憲,那行政機關的作為就不被解釋為違憲了!因為這個高門檻讓少數反而回過頭來控制多數。 我覺得民眾黨跟國民黨今天的版本在釋放一個可怕的怪獸,本席從學生運動開始參加政治,我們就是對於有可能侵害人權的政府,要站在對立、對抗、監督的角度,結果你們今天又回過頭來,有可能又把這個怪獸給釋放出來…… 主席:好,謝謝。下一位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6時8分)所有的同事們,我想要花一點時間跟大家介紹追星人,現場的ELF、SONE、奶味藍、哈踢、阿米、泰百、聽團人或是J-POP的追星人,我想讓你們知道,現在外面的群眾已經超過一萬人。今早大家見識到國民黨排除異己強行通過法案的行徑,但這並不是第一次,從國會擴權法案開始,國民黨和民眾黨就聯手破壞民主討論的機制,當國會擴權法案被判多數違憲時,他們依然不斷的挑戰民主體制的底線。就如同這禮拜一,國民黨用強勢人力封鎖通往內政委員會的通道,把所有的民進黨立委擋在門外,當作反對的聲音並不存在,開啟一黨獨裁的一言堂委員會,1分鐘通過沒有討論的選罷法,讓國會實質戒嚴,這就好比公平、公正、公開不存在了,以後大家就黑箱好了啊!如果我們今天不站出來阻止他們,未來他們將會變本加厲,肆意剝奪人民的權利,快速通過任何我們可能無法想像的黑箱法案,摧毀臺灣最珍貴的民主自由。我們要任由他們宰割嗎?我們要讓民主成為一個歷史名詞嗎?他們口口聲聲說民主,但他們的民主非常淺薄,他們根本不配講出「民主」這兩個字。這並不只是政治,更關乎文化與生活。 國民黨這一個禮拜以來的發言極其貶低追星人,輕蔑地嘲諷、侮辱,完全無視這個群體的熱情與力量。他們從未試圖理解追星文化,卻直接將追星人視為敵人,持續觸怒這個充滿創意、有活力的族群。我們要讓他們知道追星人的力量不容小覷,我們曾見證韓國追星人齊唱Into The New World帶來的震撼,如今輪到我們站上舞台,為自由與民主而戰。現在追星人的應援卡車已經開到立法院外,上面寫著:民主必須用力維護,追星才能成為日常。 手燈是我自己買的!為了自由追星的權利,為了idol能夠自由來臺灣的舞台,我們的熱情不僅是迷妹的狂熱,更是對自由生活的渴望。今天讓我們舉起手燈,站在立法院前大喊:國民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6時12分)摧毀憲法,藍白好猴急!要報復憲法法庭,藍白一個、一個比趕投胎還急!而黃國昌成為大預言家,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比國民黨的「本法施行日期由立法院定之」還更為離譜,居然可以未卜先知,把本法的施行日期定為今年的12月20日,也就是今天。 請問黃國昌,你如何有這麼大的能耐,知道今天能夠在這裡完成法案的二、三讀?這不是你的能耐,這是因為一切都是藍白說好了、綁好了,這一切都是你們已經排好的一整套劇本。 大家擔任立法委員的資歷或多或淺,但至少非常清楚的瞭解,院際之間,如果立法院審議其他憲法機關的法案,必須會銜該憲法機關。我們現在審議的叫「憲法訴訟法」,事實上它形同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第四條非常清楚地寫著:「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也就是司法院的職權行使必然由司法院自己來定之,立法院縱使要審查,也需要會銜司法院,所以為什麼施行日期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不同的年限設計,就是要讓司法院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現行條文第九十五條就是本法要讓司法院有3年的準備期。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再不認真、再不專業,也要知道當你要把手伸到其他憲法機關,必須有會銜,尊重它作業程序之必要。非常遺憾,這一屆的立法院素質史上之差,只急著要違憲,害怕釋憲,就趕快來摧毀憲法!現在的條文就施行日期而言,讓我們看到立法院何等之大,把手伸到司法院裡頭去,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司法院替我們定的,大家接受嗎?違憲……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何欣純委員,請發言。 何委員欣純:(16時15分)謝謝院長。咦!怎麼換我發言的時候,副院長就不見了,主席就換人了?喔!原來如此,那我懂了,想必大家也都懂了,這麼剛好?這麼剛好我要發言,主席就換人了,當然我們也知道,韓國瑜院長回來主持也是理所當然,但是我要正告我們韓院長,院長,真的!我當了第4屆的立委,我第一次碰到不給三讀後感言的發言,我們這麼多任的院長,從我知道的王金平院長,到後來的蘇嘉全院長、游錫堃院長,大家都本著尊重所有立法委員不分黨派的立委,所有法案三讀後的感言,只要有登記,就按照順序給予發言的機會,這是每個立法委員來自選民對他的所託,也是他的職責,他必須要對我們人民交代,而且要充分的說明為什麼這個法他有提出修法,以及這個法三讀通過之後他的感言,這是一個尊重。可是我今天非常震驚,竟然不僅僅是選罷法沒有實質討論,不給發言的機會,沒有實質協調的朝野協商,不給內容實質討論的朝野協商,那就這樣子的咻、咻、咻三讀通過,竟然三讀通過的感言,也不給登記的委員一一的發言完畢。院長,這真的是立法院之恥,這真的是臺灣之恥!因為並沒有尊重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沒有!沒有好好的看到這是臺灣人民賦予我們所有立法委員的職責!院長,你踐踏了臺灣人民所託,你踐踏了臺灣人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你踐踏了臺灣的民主制度。 接著,現在我們在審議憲訴法,同樣的也沒有討論,沒有實質的朝野協商,也沒有給予充分的發言,每一次都是給個兩、三個,還好江副院長因為我的抗議,所以在剛剛有多給了幾個,但是這都不是充分的討論,沒有……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本條進行處理,有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請問院會,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第九十五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第九十五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 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 報告院會,本院現有傅崐萁委員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處理。 委員傅崐萁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2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馬文君  黃 仁  賴士葆  蘇清泉  王鴻薇  林思銘  徐欣瑩  謝龍介  呂玉玲  牛煦庭  涂權吉  李彥秀  黃健豪  鄭正鈐  翁曉玲  葛如鈞  羅智強  謝衣鳯  葉元之  陳永康  陳菁徽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記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在場人數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另外補充宣告:方才三讀時,台灣民眾黨黨團也提議能夠繼續三讀。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入本案完成程序之委員登記發言。 首先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6時40分)院長,憲法訴訟法有分為幾包,這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第四條也就是在講他的員額,剛剛通過的好像是民眾黨的版本,民眾黨的再修正版本又不適用現有員額,所以是要用固定的員額,就是接下來可能要處理的第四十條跟第四十三條的十人,另外一個應該是九還是多少,因為都是剛剛才看到,我們都是最後要開會前才看到你們的再修正動議。所以我一直在想,院長在禮拜一我們沒有辦法進入內政委員會討論的時候,在你的會議室你跟我們說,立法院有委員會中心主義,那一天我就跟你說,你誤解了委員會中心主義,委員會中心主義不是在講程序,而是在講在委員會開會的時候要有實質的討論,結果你那一天講了這幾個字,看起來你很重視這幾個字,但是我們今天處理的條文不但沒有經過你主持的朝野協商,而且這些版本都是今天才跑出來的,然後還增加一條說,如大法官有缺額2個月,叫總統要趕快提名。當然總統會提名啊!問題是你們國民黨、你們民眾黨,未來在大法官審查的時候,你們一樣會杯葛他,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開成嘛!這才是你們通過憲法訴訟法背後的目的,既然背後的目的在這裡,還有一個人這麼會算命,知道今天就一定會三讀通過…… 主席:好,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沈伯洋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請準備。 沈委員伯洋:(16時43分)關於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完成發言,問題真的很多,我再講一次,剛剛有提到現有跟法定總額,結果這個好不容易剛剛在表決的時候沒有去使用,這個算是回頭是岸,結果在第九十五條的時候又去表決了一個錯誤的版本,表決了一個民眾黨的113年今天直接通過的那個大預言家的版本,那你以後每一次修法都要再重新訂一次這一條耶!這完全不符合現在的立法技術,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那麼簡單的事情,提醒了那麼多次,我們不要再講什麼違憲等等之類的,就講文字有沒有符合法律的用法,那麼簡單的事情,藍白也不肯。 剛剛選罷法我是因為沒有辦法上來發言,不然選罷法的時候,我在內政的時候也講過一模一樣的話,我說最後一條那個「未經同意偽造」,在法律文字寫「偽造」兩個字就好了,因為偽造的定義就是未經同意,所以不用寫「未經同意」,我已經提醒過兩次,還特別去找藍營的委員跟你們講說,你們這邊用字用錯了,可不可以修正一下?那麼簡單的事情,結果到三讀通過之後,都沒有去修正,竟然連三讀後的感想都不能夠發表,以往只是暫停討論、停止討論而已,現在是連三讀之後的感想都不能有,這完全不是一個民主機制應該做出的事情,所以等一下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再上來發言,但我再賣一個關子。等一下要討論第三十條跟第四十條,裡面又一堆錯誤,我就看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錯誤在哪裡,還有你們到底等一下知不知道,要表決到哪一個版本。如果再表決錯了,那就是再給大家笑一次而已,拜託不要再用那麼粗糙的立法技術。這是國會殿堂,不要開這種玩笑,好不好?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發言。 李委員柏毅:(16時45分)謝謝。剛才選罷法,韓院長跑去躲了。剛才選罷法,我的發言再講一次。如果照這個選罷法過了,你當初就不會被罷免,還在當高雄市長。我當然替高雄市民慶幸,但是我現在為全國、全臺灣人民感到悲哀! 立法院在進行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以及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是用如此粗糙的方式,不但在委員會,還有在二讀會、我們的大會裡面都是用這種粗糙的表決方式,甚至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不斷用沒收發言、停止發言這種方式,到底國民黨、民眾黨跟大法官有什麼仇?很簡單,我來算給全臺灣人聽。就在上個會期,國民黨跟民眾黨要做的擴權法案,被大法官宣布無效、宣布違憲,他們知道如果要釋憲,要四分之三的人數出席,經過四分之三的人數同意,還沒有達到這個門檻,但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已經過半了,就可以從憲法訴訟法第四條假裝說,如果人數不足,兩個月內提名。你永遠不同意,永遠人數不足啊!你還是在癱瘓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想要用現在立法院假裝的人數多數,就想要行修憲之實,就想要做你為所欲為的這些法律議案。 我在這邊正式跟國民黨提出,這個議案也是無效的。還有下個禮拜二、12月24號大法官同意權才要在這裡行使,今天就來表決這個法案,是非常粗糙、非常不合理的! 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鑑於本案已完成三讀,已有委員發言,建請院會停止後續完成立法程序後之委員發言,已登記發言委員,書面內容補列入公報紀錄,請公決案。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採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發言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停止發言通過。書面內容,我們補列入公報。 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我們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6時54分)主席,我之所以跟你行禮,不是因為你是院長,因為你現在擔任主席,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在這裡討論跟解決,居然剛剛三讀後的感言,您不准其他再發言,急著要來處理第三十條、第四十三條。今天在場的民眾黨、偉大的預言家黃國昌總召,他們的再修正版本有第三十條,國民黨在剛剛的第四條支持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然而國民黨放棄而改支持民眾黨再修正動議的第四條,通通寫在民眾黨的第三十條裡面,我相信這一定是跟上次的擴權案一樣,兩個人前一天秘密討論,第二天合謀推動,但是大部分國民黨的委員是蒙在鼓裡,你們連為什麼第四條要支持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也不清楚,你們也不清楚接下來第九十五條的再修正動議,就會誠如沈伯洋委員說的,通過了一個預言今天會三讀通過12月20號的版本,而且從公告日實施,不是原條文的由司法院定之,這一切都顯示著見獵欣喜、迫不及待,以為第四條拿走了法定總額,大法官就不會進行違憲審查,難道你們以為把那樣的實質要求放在第三十條,就可以瞞過大法官的耳目嗎? 更好笑的是,第三十條只有在違憲的時候必須遵照第二項的額數規定,其他的憲法法庭決定不受這個限制。一個憲法法庭最重要的任務,或者說對於國民黨、民眾黨來講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擔心被宣判違憲,所以如果要大法官宣判違憲,一定要十個人出席,九個人評議通過才可以,如果下個星期的大法官提名全部被國民黨封殺,那麼就永遠不能夠宣布今天通過的法律案違憲,這就是黃國昌總召的如意算盤,而且得到傅崐萁總召的認可。接下來我賣個關子,我等著看你們怎麼被黃國昌騙了!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莊瑞雄委員發言。 莊委員瑞雄:(16時57分)主席、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我相信今天大家感到非常的難過,但我還是要先恭喜我們韓院長、恭喜中國國民黨、恭喜台灣民眾黨,過去蔣介石在臺灣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你們幫他做到了! 今天是我們司法權被自殺的一天,兇手是誰呢?就是在座的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沒有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會把辛苦所建立出來的司法獨立,當成陪葬的對象。我們現在用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6年1月1號公布施行,中國國民黨心目中從來就沒有所謂的憲法。大家還記得吧!過去內政部長林洋港說,我們的戒嚴才戒嚴、限制3%的權利而已;過去蔣介石時代還會弄一些條款裝一下,煞有其事的說要實行法治,我們看看國民黨頒布了這部憲法以後,才一年時間就不裝了,它就給你公告一個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把整個憲法給架空了。現在又來了!現在又來了!本來臺灣民眾認為臺灣民主政治走到現在,可以安心的走向政黨政治,所以這次給了中國國民黨多了那麼一席,給了台灣民眾黨也八席,想說他們經過民主的洗禮,還有法治的折服,應該不敢「假肖」人民利益,可是今天讓我們整個司法權變成一個政治鬥爭,甚至於成為被報復的對象。我在這邊敬告各位,我大膽地預測,各位我們立法院的同事,你把它聽住,今天的一個修改,很快,臺灣人民就會把你給改回來,全世界沒有任何這樣的一個法制,荒唐啊,真的是荒唐啊!稍微過了一點多數以後,為所欲為啊!為所欲為啊!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今天僥倖過關啦!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第3位蔡易餘委員,請發言。 蔡委員易餘:(17時1分)院長,我又來了啦!你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我們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是逕付二讀,所以它沒有在委員會討論,然後朝野協商沒有協商,現在國民黨有個版本,民眾黨在剛剛有好幾款不同的版本,國民黨也有再修正的版本,所以這樣累加起來差不多每個人手上有6、7個版本,我不知道這個廣泛討論要用哪一個版本來討論?這個有辦法在現在透過這3分鐘來分析每一個版本有什麼不一樣,有什麼沒有注意到的,有什麼應該文字要稍作修正,因為我還有看到一個版本說如果合憲的話是幾分之幾,是一半還是多少,違憲的話是三分之二,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大法官、憲法法庭就只有合憲跟違憲這兩個答案啊,怎麼又有三分之二又有二分之一?這是怎樣?我也不知道,所以院長,我們到底要用哪一個版本來討論?現在這樣就沒辦法討論,沒辦法討論,等一下我說完說不定就沒人了,沒辦法了,等一下就表決,表決呢,我們就看等一下國民黨要支持民進黨的舉手,還是民眾黨要支持國民黨的舉手,我們就知道說原來是這個版本,謎底揭曉,謎底揭曉之後我們再來研究:喔!原來現在通過的是這個版本,有夠好笑的啦!為什麼有這種會議?這委員會都沒審耶!朝野協商我們沒有實質討論過耶!現在我們手上拿到的好幾種版本,不知道哪一張是等一下有可能會通過的,我們現在沒辦法猜,我們又沒有像黃國昌會算命,我們就要用擲筊,可能用這個來試著說說看,等一下我如果說錯了,我不就白說了,所以我愈想愈生氣,我不說了啦,好,院長,謝謝。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請發言。 吳委員思瑤:(17時4分)我雖然也很生氣,不過再生氣,我還是要說,國家只有一部憲法,憲法沒有顏色,千萬不要不是藍色,你就說它是綠色,也千萬不要不合「昌意」,不合黃國昌的意,你就把別人打成了側翼。藍白惡修憲法訴訟法這一個條文進入的是第三十條,我國有15位大法官,現行是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數即為釋憲結果的成立。我們來看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只有9位,他們一樣是三分之二參與評議,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在美國沒有人說這樣會危及憲政,這樣會被少數主導。我們看看德國聯邦憲法大法官有16位,但是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分成兩庭,依專業權屬有所不同,換言之,一庭只有8位大法官,8位大法官當中一樣跟臺灣的門檻三分之二參與評議,二分之一同意即為成立,在德國也沒有人說這會被政黨控制。提案的翁曉玲委員甚至又一次的語不驚人死不休,她說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在納粹時代也做出了很多違憲的判決,各位公民朋友,立法委員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沒有看電視,也要上夜市。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是1951年納粹瓦解之後才成立,翁曉玲居然可以這樣的指鹿為馬,你是留學德國的嗎? 我們說回這個條文,不管是要修成更高的門檻,或是現在看到送出來的黑箱版本,五分之三通過才算成立,這都不重要了,因為你們的黑箱版本沒有經過委員會、沒有經過朝野協商的充分對話,這樣子草率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它注定會被判為違憲。憲法法庭是司法權,司法權他們的審理規則由大法官決定,立委再大也不可以踐踏司法權力。我們要再次呼籲:第三十條是重中之重,是惡中之惡,請所有的國人看看稍後誰投下了贊成票。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針對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延長開會時間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12月20日)之會議時間,擬請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12月20日)之會議時間,擬請院會延長至晚上12點休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延長開會提議,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9位,贊成者多數,我們作以下宣告:本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日之會議時間延長至晚上12點再行休息。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逐條討論。 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第三十條條文。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1.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2.[image: image13.jpg] 國民黨黨團提案: 1. [image: image14.jpg] 2. [image: image15.jpg] 委員翁曉玲等23人提案: 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參與之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進行評議時,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四十三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七十五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八十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七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 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七人時,不得審理案件。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7時21分)我再次跟主席敬禮,我實在不知道該形容我的心情如何啊!我們今天表決逐條討論前,到目前逐條討論前終於有宣讀了,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提案版本,終於有宣讀了,謝謝我們的蔡易餘委員,因為你剛剛不知道我們在討論什麼,所以主席有注意到,開始宣讀了,還發下一個滿滿是叉叉的版本,好啦!基於一些些的同情起見,我幫國民黨的同僚介紹一下,待會可能你們要通過的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這個再修正動議怎麼寫呢?翁曉玲的版本很簡單,判決是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就這樣。但是他們的再修正動議跑出了好幾個項,有五、六個項,關於判決,他說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但是如果是涉及到違憲,就要強定為10人跟9人,10人參與評議、9人才能宣告違憲。 大家知道判決書就有兩種啊!違憲跟不違憲,請問什麼時候人民會去訴求憲法法庭來保障他的合憲權利呢?他當然認為是現行的法律違憲,侵犯到保障的人權嘛!為了主張法律違憲,他找上了憲法法庭,結果憲法法庭說,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9個認同才能宣告違憲。但是如果不宣告違憲呢?就是三分之二、二分之一。奇怪了!為什麼我們立法院跟人民有仇啊!選罷法跟人民有仇啊!要剝奪人民的罷免權、限制人民的罷免權。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讓人民訴請法律違憲、保障他的人民權利變得遙不可及啊!反之,如果作成了合憲的判決,人民最後的救濟都沒有了。 所以國民黨的同僚,你們好好地看一看啊!主席已經請人家唸給你們聽了,你們是不是繼續支持民眾黨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用你們的手投下的票來剝奪人民尋求憲法違憲的機會,是不是我們要尋求人民權利最後保障的機會也被剝奪了?更可笑的是,它的人數規定,只有違憲最困難,為什麼?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最怕人民的修法被大法官宣布違憲,才訂定了這種前後矛盾的條文啊!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17時24分)我今天上來那麼多次,第一次拿資料上來,因為實在太亂七八糟了,從剛剛講的每一個錯誤累積到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說這個版本了,更不要講說我們憲訴法,因為比如說國民黨的版本有訂現有總額,但是剛剛在前面表決的時候已經把現有總額拿掉了,這個前後會連動的,為什麼不在一起討論呢?就是因為從頭到尾每一個程序都跳過、跳過、跳過、跳過,根本沒有辦法好好合在一起討論,結果變到現在要二讀的階段,然後我們才會說你剛剛通過的那個第四條,跟現在如果你要通過國民黨版本的第三十條,沒有辦法合在一起耶!這樣你到底要該怎麼辦?所以這種粗糙的立法技術,我從剛剛講到現在,更不要說佳濱委員剛剛提到的最嚴重的問題。人民今天要來聲請憲法法庭的裁判,他是希望要能夠違憲,結果違憲你要九成,你的違憲門檻高成這個樣子,你的合憲門檻那麼低,到最後都合憲就好啦!那你是實質在侵奪人民的權利耶!我們今天不是在討論本來你們想要通過的惡法到底能不能夠通過憲法法庭的裁判,而是連一般人民一年那麼多件的憲法訴訟的權利,你都要剝奪。 我還是要再說一次,等一下國民黨到底要投哪一個版本?你的現有總額定義現在不見了,那你要投民眾黨的版本,你知道民眾黨這個版本跟剛剛第九十五條一樣是在害你嗎?剛剛113年直接的規定根本就不符合我們現在的立法例,它已經害你那麼多次了。在國會濫權的時候,每一個調查委員會說要生期末報告,突然一個條文跳出來說要生期中報告,而期中報告哪來的,你們也不知道,全部都舉手,特別還上來告訴你們說這個矛盾了,你們也不聽,一下有告知義務、一下沒有告知義務,一下主席同意、一下主席不用同意,千瘡百孔的法律、矛盾的法律,你們都給它通過。 更重要的事情是始作俑者的你們,到現在還沒有要修正的意思耶!沒有要修正的意思,然後一直開調查委員會,那現在如果這一個條文又一樣出現了矛盾,那怎麼辦?還有剛剛選罷法在地方上多選區的時候該怎麼辦?在委員會完全沒有討論耶!這個事情要怎麼解決不知道耶!就讓它矛盾下去,這個國家的法制到底要怎麼維持啊?拜託不要再做這種事情了,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吳秉叡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17時28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剛剛很多我們的同仁都有講到,這樣子的修法光程序上面就非常的離譜,沒有聽到過去……我剛剛以為說憲訴法前面已經……不是那兩條都通過了?結果現在另外還又一包啊!另外又一包,這兩包的條文本身又沒有完全合制,如果兩包都通過之後,要如何去整合呢?這個就是在委員會非常粗糙,也沒有好好討論,然後也沒有去進行最後到院會二讀之前的政黨協商,我為什麼會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呢?因為委員會如果有好好討論的話,所有的版本都要讓適用法律的司法院,也就是大法官的憲法法庭,能夠來表達它的意見,它認為這樣可行不可行、合理不合理。我們今天立法院立一個法,從委員會開始,到今天院會要二讀才突然遞出來臨時的修正版本,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表達它的意見,表達它這個要怎麼適用,有沒有什麼困難、扞格之處? 再來,還是再次強調,剛剛聽到的版本匪夷所思啊!10個大法官參與評議,9個通過才能認為違憲,也就是只要有2個大法官,他就握有否決權。我一再強調,在人類的憲政歷史上,最會侵害人民權益的其實是行政機關,所以以前憲法法庭的設置、大法官會議的設置,要做違憲的解釋,其實它是要勒住那一匹狂奔的馬,就是所謂行政權這麼強大權力的一個馬勒,隨時可以給它煞車。結果你現在用這樣子反向的、十分之九才能夠宣告違憲,倒過來講,行政權如果掌握2位認為不違憲的大法官,你的憲法法庭就不可能宣告違憲,這樣子人民利用大法官的釋憲權要來保障他的權利就會落空。 大家記得嗎?幾天前、兩個禮拜前,為了繼承權如何計算稅金的問題,大法官還宣告這個違憲,應該多久之內要提出修正案,如果照你們今天這種版本,將來這種救濟的難度之高啊!先不要講說是不是關於政治,關於人民的權利就被剝奪了,立法程序以及實質內容都這麼不合理,怎麼會出現在我們立法院裡面?真的是非常匪夷所思!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本案條文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請問院會,第三十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我們進行第三十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者58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第三十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第四十三條,請宣讀條文。 委員翁曉玲等23人提案: 第四十三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三條  (不予採納)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四十三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四十三條  (不予修正)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四十三條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前項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暫時處分之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暫時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聲請案件業經裁判。 二、裁定後已逾六個月。 三、因情事變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經憲法法庭依前項之評決程序裁定撤銷。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首先我們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17時44分)第四十三條的矛盾,我剛剛已經講過了,所以我覺得真的不用再討論這個文盲立法了,因為我覺得這真的是對牛彈琴。不但文字該修正的不修正,委員會也不討論,然後就跳過。上個會期還會做協商,現在憲法訴訟法跟等一下要討論的財劃法,協商是還沒有結束的,協商還沒有結束,結果今天就可以排了?然後今天就可以審了?所以基本上,要討論的空間完全是沒有,所以我只好一直在這邊講我對這個法條的看法。最可怕的就是現在連三讀以後的感言都不能說了!像這種文盲立法,對牛彈琴的方式,我覺得真的是臺灣法治的悲哀。 但我要再講一次,這個就不是講給各位同事聽了,我是講給外面的群眾聽的。為什麼憲法訴訟法會那麼的重要?大家知道2019年反送中運動,為什麼香港那麼多人上街頭?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時他們就只修了逃犯條例的其中一個地方而已,聽起來好像是一個很微小的修法,但為什麼那麼多人站出來?因為就那一個條款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我們今天也是面臨到一模一樣的問題,我們司法的獨立性,我們最高的裁判就是憲法法庭,當你把憲法法庭癱瘓,當憲法法庭沒有辦法正常運作,這就是司法獨立侵害的開始!甚至不是開始,是幾乎都已經要結束了,這就是為什麼人民今天要站出來的原因。香港站出來了,他們的站出來也非常及時,但到最後他們是來不及的。看看香港現在的樣子,就是一個司法獨立的案子而已,那麼多人站出來,他們遇到的是什麼?遇到的是武警的攻擊,遇到的是大量個資外洩之後被逮捕。在臺灣呢?我們就只是要討論一個憲法訴訟法而已,發言的機會也沒有,然後我們想要用我們的方式讓協商可以繼續進行,結果呢?反對黨的立委做什麼事情?就是把我們抬走而已,不讓我們講話,還把我們抬走,你們的行徑跟武警有什麼兩樣?你們的行徑跟解放軍有什麼兩樣?現在我們面臨的是一個危及存亡之秋,你們根本就沒有好好看條文,不然你們馬上就可以知道這些條文有什麼問題,這些條文內部有什麼錯誤!這種文盲立法也就算了,你們全部跟著傅崐萁、黃國昌走,會把臺灣帶到什麼樣的境界,你們完全不知道。如果再這樣子下去的話,我認為我們一定要再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發言。 接下來莊瑞雄委員請發言。 莊委員瑞雄:(17時48分)主席、各位媒體朋友,我們場外所有的國人同胞。今天真的是個悲劇啊!悲劇!中國國民黨的好朋友,還有民眾黨的好朋友,大家都認識,你摸著你自己的良心看看,你真的知道你在審什麼樣的一個法律嗎?我為什麼說它是悲劇?中國國民黨到臺灣戒嚴了38年,中國國民黨到臺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裡面,又是43年,這個時間裡面是重複的,這段期間做了些什麼事?把整個憲法給凍結了!從過去的歷史來看,誰最怕憲法──中國國民黨。 台灣民眾黨這幾位朋友在現場,還有我們議場這麼多的好朋友,你想想看,今天這個法律一通過的話,我相信法界的朋友笑死立法院了!在我們臺灣的違憲審查專屬於憲法法庭,過去中國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一年10個案件,好不容易我們有憲法法庭了,你說兩年51個案件,過去一年也了不起是2個案件。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我們再把它拉得這麼高,老百姓是跟你們有仇嗎?老百姓是跟你們有冤仇嗎?我們每一次看到憲法法庭的憲判字出來以後,你可以發現到,就是法院或者立法院所設計的、立出來的法律,違背法律保留、違背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或者說萬一我們立法院思慮不周,過度的空白授權,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這對人民是一件好事耶!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你們把它設置這麼高的一個門檻,要把它給閹割掉,到底是多麼的痛恨我們人民最後的一個救濟手段! 所以我覺得非常可惜,非常可惜啊,你們今天對司法機關、對憲法法庭這樣的一個報復,我跟各位講,就誠如我剛剛上來所講的,我大膽的預測,不出十年,也許更短的時間,這部法律一定會修改回來!對於這部法律,請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的朋友聽著,臺灣人民一定會把它給改回來,為什麼?因為你閹割了民眾最後憲法法庭救濟的一個管道,非常非常可惡!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7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憲法法庭審議的聲請案,98%是人民聲請的釋憲案,如果我們過當的把憲法法庭的議決門檻,甚至現在處理的是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無上限的提高,那麼傷害的是人民的權利。如果把這樣惡修的通過了,跟大家報告,臺灣諸如同性婚姻這樣進步性的大法官解釋將沒有辦法存在。臺灣之所以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性別平權、同婚獲得合法保障的國家,是因為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捍衛了人權,做出了大法官解釋,而臺灣能夠享有這樣的人權保障。今天藍、白這種報復式的修法,就是一種違憲的慣犯,釋憲怕輸不起,乾脆就不合理的提高憲法法庭不管是最終的議決或者是暫時處分,都要三分之二加三分之二,如果這樣,今天我們在處理的三大重要性的惡法,沒收人民權利的選罷法,為什麼立法院不是三分之二才能通過呢?如果要求大法官凡事要三分之二才能做出憲法的解釋,為什麼現在處理的憲法訴訟法,立法委員不需要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呢? 稍後要處理的財劃法,傷及中央的財政,大筆一砍,6,612億不見了,拿給國民黨去地方綁樁了,這麼重要的法案,立法院為什麼不是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讓它成為合理修法的門檻呢?刮別人鬍子之前,立法委員從來沒有想想自己在幹什麼壞勾當,這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完全對自己的權力濫權、擴權,而不給予自己權力的自制。 暫時處分是針對任何的違憲法案,造成人民或國家難以回復的權益的時候,必須做出的暫時處分,如果現在第四十三條也把它提高了門檻,那就是違憲!違憲!違憲!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