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請問院會,第四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四十三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第四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報告院會,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者46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之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民眾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7位,贊成者多數。 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 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 決議: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登記,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18時10分)憲訴法三讀通過其實沒有什麼感言,因為這是一部亂七八糟拼湊起來的憲訴法,誠如剛剛許多委員先進都已經說過,但是我要提的是憲訴法為什麼不管是民眾黨或是國民黨的提案人,都不敢來作提案說明?為什麼都不敢呢?在我們要表決之前,議事人員才發給我們這麼多的討論案、修正案、再修正案,有什麼意義呢? 等一下要給我們的財劃法也是一樣啊!這麼重要的法案當作是國民黨跟民眾黨的最高機密,在投票之前才發到我們的手中,提案人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說明,你們的法案到底是怎麼拼湊出來的。 最好笑的是剛才已經說過的,人民要釋憲就是認為憲法上面規定的或者法案規定的法條侵犯到他的權利,所以要聲請釋憲,結果發現要去釋憲非常非常的困難,等於是扼殺人民釋憲的權利。國民黨修正憲訴法的心態,是因為上個會期國會擴權法案被憲法法庭宣告大部分違憲,所以現在不管是把大法官人選封殺或是讓宣告違憲變得非常困難,好像是用立法權來針對司法權,其實錯了!司法權不是特別來針對立法權,司法權只有針對行政權,現在行政權也沒有這個約束力了,請問一下現在誰是執政黨?現在民進黨是執政黨,所以以後如果民進黨真的有違憲的事情出來的話,沒有大法官可以宣告違憲啊!更可悲的是這些人民,被你們這樣一搞之後,以後大法官要宣告法案、法條違憲難如登上青天。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王委員義川:(18時13分)各位在場外的朋友們,剛剛在憲法訴訟法通過,因為也不知道通過哪個版本,我看在場這些立委考試可能也不知道通過哪個版本,不然知道的上來講?剛才通過哪個版本,數字多少?現在出來講!我在講你們「惦惦」啦!院長。 主席:時間暫停。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時間繼續。 王委員義川:我說……沒關係啦,反正…… 主席: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王委員義川:這鴨霸的立法院院長就是這樣,通過什麼也搞不清楚,開會一下改這個版本、一下改那個版本,連剛才才發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到現在國昌又用這份,送這份之後又全部打叉,這份是什麼?這份不是最新的嗎?國昌給的這本又打叉,現在到底要幹嘛? 各位場外的朋友,我現在坐在這像在玩樂透,等工作人員唸哪一個版本,等這個「韓國的」唸說照民眾黨的版本,我趕快翻到底哪個版本,唸一唸之後,在場的你看站在這上面穿白衣服的手上沒東西,過哪一版他們也不知道,就跟5、6月毀憲亂政的時候不是一樣嗎?用一大堆也不知道通過哪一版,現在連民眾黨自己也不知道通過哪一版啦!亂用一通,這就是臺灣的立法院,搞不清楚、用一大堆、亂七八糟,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立法院!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下一位郭昱晴委員,請發言。 再次拜託各位委員請保持安靜,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再次拜託大家。 郭委員請。 郭委員昱晴:(18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以及目前還在場外所有的臺灣公民朋友大家好。憲法法庭是保障憲法的核心,而憲法法庭跟大法官的目的其實就是在服務我們的人民,釋憲案有高達96.69%是跟人民的權益請願有關,而不受到所謂違憲行為的傷害。 我以今年的一些憲判字來做舉例,第6號的案件是針對警消人員對於男性跟女性的身高標準,憲法法庭認為現行規定只排除10%的男性,卻排除55%的女性,後來被宣判違憲,這是跟男女平權相關。第二個,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到第7號的案例,代理教師職前的年資提敘案也被宣判是違憲,也就是說有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不會因為轉換學校就要重新計算年資。 所有都在在顯示,人民自救最後的、最大的防線跟後盾就是訴諸於憲法法庭,而現在在野黨想要把憲訴法修成提高門檻,把原本現有總額變成法定總額,白話一點講就是讓你成不了會,開不了憲法法庭,剝奪人民自救的權利。為什麼他們會這麼幹呢?因為上個會期他們的擴權被憲法法庭宣告90%以上都違憲,他們想要擴權的這些亂七八糟的法案被宣告違憲。我真的呼籲藍白,要不要好好看一下憲法訴訟法到底在說什麼東西,不要跟人民對著幹。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8時18分)我想在臺灣民主化之後,我們的大法官釋憲還有現在的憲法法庭曾經是臺灣民主的驕傲,因為無論是誰執政,在很多的案件上都呈現超越黨派,成為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像剛剛曾任法官的吳秉叡講的,其實它非常重要的是有機會限縮行政的權力。 我自己過去在NGO努力的時候,也看到我們的婦女團體、環保團體、勞工團體怎麼樣努力用釋憲的方式,有些時候雖然不夠滿意,但有些時候也因此推動了歷史的進程。剛剛我的同事郭昱晴委員講到代理教師案,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明確的規範行政院,特別是教育部,必須讓代理教師的勞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在1996年當時的民法,在那之前的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女人婚後的財產只有婚前繼承的才能屬於自己,只要是婚後名下的財產都歸丈夫所有,就是因為兩位離婚的女人站出來釋憲,我們才能夠有釋字410號的解釋,因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得以修正,女人終於在婚後得到獨立的財產權。1996年是國民黨執政,所以你可以看到,事實上我們的釋憲、我們的大法官、我們的憲法法庭是不論誰執政,它都有機會限縮行政權。所以我認為今天藍白就像剛剛所說的,因為輸不起,圖利藍白,把政黨的利益放在國家人民的利益之上,我想你們摧毀了我們民主最後一道防線,你們會為立法……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8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恭喜國民黨,賀喜民眾黨,在你們的聯手之下,憲訴法被表決輾壓了,從今以後你們就可以無法無天,為非作歹,再怎麼違憲的修法也不怕。今天憲法訴訟法分兩包,第一包是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委員會只審過一次,我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就教於提案委員翁曉玲,你要提第四條第三項的修正,請問你知不知道第四條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在講什麼?第一項、第二項在講的是大法官的審理規則,大法官會議的審理規則、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而上該規則由大法官議決,我就教提案委員翁曉玲,她提了第四條的第三項,但是她竟然答不出來第一項、第二項在做什麼,她竟然不知道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全文是七十四條,應當由司法院自己來議決,而不是立法院可以把手伸到司法權裡,這就是審查過程荒腔走板。第二包直接逕付二讀,就是剛剛的第三十條跟第四十三條,完全提高了憲法法庭不論是最終的憲法解釋或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這形同於史上最高、最難的憲法解釋門檻,就如同上一案,我們會為罷免設下史上最難、最高的門檻,讓罷免走入歷史,也很可能未來讓大法官的釋憲解釋走入歷史,非常遺憾。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立法程序後發言所有委員均已經發言完畢,現在有立法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討論事項第三案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 委員傅崐萁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3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呂玉玲  馬文君  黃 仁  賴士葆  蘇清泉  王鴻薇  林思銘  徐欣瑩  陳超明  謝龍介  黃健豪  涂權吉  柯志恩  葛如鈞  翁曉玲  葉元之  牛煦庭  萬美玲  陳菁徽  謝衣鳯  李彥秀  鄭正鈐  陳永康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現場委員106位,贊成42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之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提案的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1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的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106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本次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在此特別報告:本日院會已表決通過採用舉手表決,因此本案不再予以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在本次會議提出討論。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吳秉叡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18時30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先生、女士。要回到委員會那一天,第一天,我背後這個騙人的陳玉珍委員當財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審查這個法案,當時民進黨團因為行政院沒有版本,然後到底是要討論什麼內容都不清楚,所以我們就用程序發言做會議詢問。在我詢問的時候,先不講他對每一個人只給我們1分鐘,還跟我們在會議詢問的時候很清楚地回答,因為我當時要求我要請教新北市政府對於財劃法的看法,還有別的縣市也要意見表達,他很清楚地當場回答我,明天會邀集這一些縣市政府財政局相關人員和政府的相關人員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來,讓我們可以好好跟他們請教。結果隔天完全沒有讓這些人有發言的機會,包括遠從高雄來的市長、遠巴巴地趕來參加會議,也完全不讓他有發言的機會,完全是欺騙!所以在審這個法案的時候,我們財政委員會對於內容是完全不清楚的。 我作為財政委員會這麼久的委員,我要跟大家報告,我跟李昆澤、蔡其昌,我們來到立法院20年了,這一屆的立法非常非常粗糙,版本沒有經過好好協商、沒讓行政機關表達意見。沒讓地方政府表達意見就算了,今天來到立法院,要二讀之前也沒有經過政黨協商,所以新的版本、新的草案,財政單位、主計單位、中央政府都是不清楚的,就突然之間拿一個草案來,然後讓大家都不清楚的狀況下就表決,然後就決定了。請問要從中央政府撥這麼多錢給地方政府,應該要事權和錢一起到地方,這才是合理的分配,所以要調整哪些事權,因這些調整而需要有哪一些財源,這樣子的修法才是合理的,但是他不講事權的分配,全部都是講我直接要給你拿多少錢! 我要跟大家報告,地方政府以新北市政府為例,連續4年的財政是正數,以前雖然有負債,但最近這4年都是正數。在正數的狀況之下,你給它那麼多錢卻沒有要它多做事,這樣子的…… 主席:謝謝吳委員。下一位請邱議瑩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騙子啦! 陳委員玉珍:去年赤字。你們不提版本,只是故意在拖延而已,行政院也不提版本,我們開會決議…… 邱委員議瑩:(18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經歷了漫長的一天,我相信大家都非常疲累,但現在要討論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這對於各縣市政府來說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 早上我穿上了這一件夾克,被國民黨委員說我穿了簡體字的衣服,我不知道你們是沒有讀書還是看不清楚這個字,這件夾克前面很清楚寫著Taiwan My Country(臺灣是我的國家),後面寫著「我愛台灣,台灣愛我」。但是經過了韓國瑜當院長的這一年來,臺灣完全走了樣,毀憲滅政莫此為甚!從早上到現在的表決,到底通過了什麼樣的法案、到底討論了什麼樣的東西、到底我們製造了多少荒謬,國民黨的委員,你們知道嗎?你們只知道在上面把主席臺的麥克風用保鮮膜包好;你們只知道在上面站了好幾個金童玉女在保護你們的主席,你知道新的這個版本、財政收支劃分法國民黨總共提出了多少個更正版嗎?這一些更正版對於地方的影響是什麼?4點10分來了一個版、4點25分來了一個版,5點又來了一個版、5點25分又來了一個版;連民眾黨偉大的黃國昌都來了4個版,他的4個版裡面叉叉劃了一堆,我都不知道畫那些叉叉是要幹嘛? 我也想請教國民黨的政策執行長柯志恩委員,當時我們在財委會討論的時候,你說你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你不知道你們國民黨的版本有首都保留3%,你什麼都不知道。那我現在要請問你,現在國民黨更新了4個版,你知道嗎?對高雄的影響是什麼,你知道嗎?臺上要選舉的張嘉郡委員,為了要在雲林縣選舉,這個更4版對你雲林的影響,你知道在哪裡嗎?有沒有增加、有沒有減,你知道你的權值在哪裡嗎?比重在哪裡?你們不知道,你們甚至連版本內容根本都沒看過,然後不討論,等一下就要直接表決,立法院的立法之粗糙,莫此為甚! 然後有一個政治博士在那裡當副院長,還要主持這樣的表決,實在是可…… 主席:謝謝。下一位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陳委員玉珍:轉過去給媒體看一下,不敢喔!轉過去,後面!簡體字。 何委員欣純:有什麼不敢!你不說話會死喔! 主席:我們讓吳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財政委員會最大的騙子,你坐在這邊,還話那麼多! 陳委員玉珍:你一個版本都沒提出來。 主席:我們讓吳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8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擴權搶錢、閹割民權、摧毀憲法,這就是民主政變的現在進行式。預算會期要審預算,但是這一屆的立法院不按部就班審預算,急著要從財劃法挖、挖、挖,挖走中央6,612億,等等你們的最高機密版、黑箱作業版是要挖走三千、四千、五千、六千億,沒有人知道!預算會期審預算,立法委員要專業、要嚴謹,我們要當國家財政的精算師,而不是當政治利害的精算師。如果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了,臺灣的財政榮景no longer、臺灣的財政災難coming soon! 我跟大家說明,財政收支劃分法現在的版本分配不正義、事權不統一、財政沒有紀律、配套也沒有提出,違憲亂政的惡修,我們當然不需要跟你們提出一樣爛的修法版本。相關的法律要一併檢視,從地方制度法、公共債務法、地方稅法通則、規費法、行政區劃法等等,都是我們嚴肅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時候不可切割的配套修法,但是你們有嗎?如果只管收入,不管支出,不論錢從哪裡來,不管錢花哪裡去,那麼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可以改名了,它就叫做財政收入劃分法了,因為你們只要挖錢、討錢,只管收入,不論支出的事權是否統一,是否將錢權一併的下放,如果這個惡法修過了,我們的高等教育預算有1,292億會受到衝擊,請問高等教育地方能辦嗎?我們的國民教育有1,118億受到波及,請問少子化一年688億,你們國民黨的地方政府要付這一筆錢嗎?這只是少少的一部分,因為我關心教科文,這是一部惡法、惡修,請國民黨、民眾黨懸崖勒馬…… 主席:好。下一位我們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林委員俊憲:(18時41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各位關心臺灣民主的各位好朋友,財劃法不是不能修,你要大家一起坐下來很理性的討論國家的財政資源怎麼樣來分配,按照國民黨現在的版本會帶來臺灣重大的災情、災難,我請問大家,馬祖1萬3,000人,臺灣很多里長管的人口都比馬祖多,馬祖一年由7億變成71億,變10倍,你跟我說為什麼?基隆一年由現行的大概58億會變成兩百五十幾億,變成500%,基隆市多五倍,你跟我說它要拿去做什麼?我們來比臺南跟彰化,臺南市是直轄市,彰化縣不是,臺南的面積是彰化的兩倍,臺南人口比彰化多60萬,你告訴我為什麼臺南拿的補助款比彰化還要少?這個法案不但亂編又不公平。所以謝龍介委員,這個版本對臺南這麼不公平,這個法案你也敢支持?你要怎麼對得起臺南人? 所以像這個法案一通過,財政大亂,我們在這裡強烈建議卓榮泰院長,這個財劃法如果你一簽,行政院馬上癱瘓、跛腳,所以不要簽,不要給它副署啦!那有沒有違憲的問題?臺灣從此以後沒有違憲問題,因為憲法法庭被傅崐萁和黃國昌幹掉了,用你的魔法來對付你,我們國家的錢可以亂來、亂編?所以這個就是為什麼剛剛吳秉叡委員一直講的,最有可能違憲的是行政權,黃國昌、傅崐萁他們亂弄的法案,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綁住,所以他們把憲法法庭毀掉,同樣的,行政權也沒有束縛了;同樣的,以後所有人民的權益受損,也沒有最後一關憲法法庭來幫助他了。 所以這個財劃法,我們立法院如果通過,我們好意思要求行政院,要行政院長就把這個簽下去?他就不用執政了嘛!行政院一年本來有1兆1,000億,沒有修改以前,中央有5,000億,現在你從中央再拿6,000億,中央剩下5.000億,國防預算占一半,2,600億;教育預算一千多億。它就沒辦法施政了,國家就停擺了!所以行政院應該不要副署啦!不然你有膽來倒閣…… 主席:好,謝謝林委員。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8時44分)謝謝主席。主席有充分休息了,我們剛剛跟韓院長說是不是給議事人員休息一下,韓院長只聽到休息兩個字,他就跑去休息了,然後就換了已經充分休息的副院長來,但是議事人員都沒有休息到,這是我一開始要講的。 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哇!今天開會又提出了好多版本,民眾黨有版本,當然他有講了中央的分配,大概是希望中央釋出三千多億,水平分配本來還是有一個指標,後來把他全部畫叉、叉、叉,哇!這樣一劃叉,我就看不到民眾黨的版本是什麼了,所以民眾黨版本大概只有垂直分配,水平分配就不管了!我們不知道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提案嗎?幹嘛明明有自己的版本,為什麼在最後的修正動議只保留兩條,剩下的全部打叉?這個打叉是什麼意思,我真的是不知道,可能他們就放棄了。 國民黨也是好多的版本,但是這些版本我講幾個最明顯的,國民黨用了好多的……我們先不說它的垂直分配,我們說它的水平分配,我主張非六都以外的縣市,如果我們贊成這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我們對不起自己的故鄉,你看!它比例最大的都是看財稅的所得,財稅的所得是占了最大的比例,我們一直強調土地的面積,一個地方如果土地面積比較大,那麼就需要比較多錢去建設,結果你的土地面積只用了10%,意思、意思一下,那你的指標有55%是人口的指標,其中人口數占90%,還有一個叫做所得能力10%,我要問大家,這樣也是都市比較有利啊!都市人口多、都市人口的所得比較好,而我們農業縣呢?我們農業縣農民的收入是不算所得的,我們那10%就沒有了!我們農業縣那10%就拿不到,你們這個版本這樣對嗎?農業縣的每一個立委看一下。 我再跟大家講,這個對三級政府也不公平,過去我們公所分配是8%,他們這個版本公所分配是3.5%……這就是國民黨的版本,不公平啦…… 主席:好,謝謝蔡委員。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第二條條文。 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提案: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及調劑,依本法之規定。 國民黨黨團提案: 1.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2.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不予採納)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賴瑞隆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18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先講個程序問題,今天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大家都知道,每個委員都來自於選區,但是我們在一個小時內拿到了國民黨四個版本,一個小時內拿到了民眾黨四個版本,這麼短的時間內,提出這麼多不同的版本,這樣怎麼處理?光這個程序就是個重大的瑕疵、重大的問題,表示藍白並沒有認真的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來,第二個我要提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很重要,每個首長、每個相關的部會都必須要充分討論,牽扯的權益也相當重大,但是我們在財政委員會裡面,卻沒有好好的充分討論,3分鐘的時間就出了財政委員會,然後沒有經過朝野協商,直接到了院會來,待會就會直接表決,就國民黨四個修正版本跟民眾黨的四個修正版本直接來表決,這是一個充分討論的程序嗎?這裡的問題沒有非常多嗎?我們要知道不管是從最多的談到了6,612億,或是到3,000億,或是4,000億,不管是中央撥回到地方還是地方拿到多少,每一個對中央的財政影響都相當大,對地方的財政也影響相當大,但是竟然如此的草率,如此的沒有經過溝通跟討論,這樣子難道沒有違憲、違法的問題嗎?各位偉大的立法委員,你們每個都有選區的利益,這樣處理難道沒有問題嗎?更何況很多重大的中央建設是跨選區間的處理,你把這些錢拿到地方去之後,哪些要被切掉,哪些未來中央不予補助,完全沒有討論,完全沒有聽過其他相關部會的意見,你就直接處理,這樣難道沒有高度爭議嗎? 我再強調,我是這一屆第一個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我要求針對國家的部分,配合國家的產業有涉及到高污染的產業,應該在財政上合理的分配,給予多一些支持。以電力來說就好,高雄三大電廠,興達電廠、南部火力發電廠跟大林電廠,三個電廠充分的供應電力40%,中送、北送,而它的總公司設在臺北,難道不該合理的分配嗎?這不只高雄遇到這個問題,臺中也遇到、雲林也遇到,難道你們都不發聲,都不去爭取嗎?結果這樣的意見完全被國民黨的版本漠視,完全沒有納入到整體的考量,其他這些縣市的立委都沒意見嗎? 再回到柯志恩,當時就跟我講,黨版出來的時候,他是智庫執行長,他跟我說有眾多版本,他會把我的意見納入到版本,他支持我的意見,在我去審查的時候,他再次說他支持賴瑞隆的版本意見,要把空污的部分納進去分配,結果再次跳票,3分鐘出委員會。他說最後的終極版本會放進去,一定會放進去,但是從現在拿出來的版本來看,完全跳票!完全的跳票!我要再次跟柯志恩講,你這樣子怎麼對得起高雄人?你一個想選高雄市長的人,完全的騙了高雄人、完全的背棄高雄人,你這樣的人沒有資格來選高雄市長! 我再強調,這樣的修法絕對是高度爭議的、高度違憲的,我們希望今天不要通過這個法,再回到朝野協商好好地討論,一個重大的法案應該經過大家充分的討論,讓各部會、各縣市充分討論意見才是完整的修法,不然毀憲亂政的修法違反財政紀律修法,最後終將被人民所唾棄。 主席:謝謝賴委員。 下一位請林岱樺委員發言。 林委員岱樺:(18時52分)主席,這是國民黨強行通過的財劃法,對國家財政有兩大不良的影響。第一個,弱化中央財政,國家一年的總預算2.8兆,以現在的版本來看,國民黨修法就要拿走3,753億,這將嚴重影響全民福利,例如育兒津貼、租屋補助、大學學費的補助,每一項都是中央的預算執行,財劃法的修法等於瓜分了民眾的福利;第二個不良影響,惡化城鄉差距與南北發展,以臺北市為例,新版的財劃法上路,統籌分配稅款將從現在的612億增加到989億,而且臺北市還享有固定3%的稅收保障,以往窮縣市還可以期待中央用前瞻建設或特別預算的補助,現在是弱化中央、獨厚藍營的縣市,等同讓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更讓本席憤怒的是,財劃法通過之後,對高雄人有三方面的負擔更加的沉重:第一個,公共建設的負擔更重,高雄的土地比臺北大11倍,但在興建捷運、修繕農路、治水防洪,高雄得到的補助卻變少了,往後自籌的負擔更重了;第二個,對國家財政負的責任更重,高雄賺的錢比臺中更多,連續3年營業銷售總額超過5.5億,今年預估都可能超過6兆,也就是我賺得多,我的中央稅、營業稅繳得也多,但是通過的統籌分配款卻比以前更少了,甚至比臺中更少,等同我高雄人賺錢養國家的責任比藍營縣市更重;第三,社會福利的負擔更重,高雄市65歲以上長輩人口高達52萬,人均社福的支出是六都第一,長照資源的覆蓋率是超過臺北的,但是成績越好的城市,卻要負擔更沉重的社福支出,不像臺北不必照顧老人,也可比高雄多出100億的分配款,就像成績好的學生,卻要少一分打一下,非常的不公平。 國民黨每次選舉的時候都說重視南部,但這次的財劃法卻讓高雄受傷最重,我也呼籲我們所有的高雄市民看清楚國民黨如何瓜分國家、拖垮財政、傷害南部,我們會用選票制裁國民黨。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陳委員素月:(18時56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我們在這裡討論財劃法,我覺得是一個非常荒謬的事情,因為我們看到財劃法在整個立法的過程沒有討論,在財政委員會陳玉珍主持的會議裡面,3分鐘就全部把它保留打包要送協商,可是應該協商的部分也沒有經過韓國瑜院長主持的協商做充分的討論,今天就要強行用表決的方式來通過,內容到底是什麼?剛剛短短的一個小時內,我們看到議事人員在發資料,看到國民黨、民眾黨有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各有4個版本,今天為什麼會有這樣荒謬的事情發生?就是在在證明了並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他們想到什麼,就又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出來,所以到現在,到底他們的主張確定了是什麼我們都不知道,也是處於一個最高機密。 剛剛也有委員提到,事實上對財劃法我們也沒有反對做重新的討論,可是我們也希望做充分的討論,怎樣對我們的國家、對地方可以是最好的一個幫助,很多的建設、很多的福利都是全國性的,像育兒津貼、老人福利或者是租屋補助,或者是重大的交通建設等等,都是要仰賴中央做統籌的分配跟重大的規劃。今天如果這個財劃法通過,地方挖走了中央6,612億的經費,這些本來是中央要負責規劃推動的建設,之後要由誰來承接呢?就像我們彰化縣推動的彰化鐵路高架以及臺中綠線延伸到彰化,目前都有一定的進度了,就這兩項重大的計畫,中央是負擔彰化鐵路高架296.3億,在捷運綠線的部分,中央是負擔182.78億。可是如果未來中央沒錢,這些建設就要停頓下來了,因為錢被地方搶走了,可是事權卻沒有去討論到底之後該誰來做、該誰來討論。 所以就財劃法的部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透過政黨協商好好地來做一個充分的討論,讓我們國家的各個建設都能夠順利來推動,這樣才是國家百姓的福利。 主席: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黃委員秀芳:(18時59分)謝謝主席。從今天早上到現在,我看到國民黨、民眾黨一直在輾壓,不論是從選罷法、憲訴法一直到現在的財劃法。 我先針對現在的財劃法,當然財劃法已經好幾年沒有修,我們也希望能夠好好地來討論。很可惜在財政委員會,陳玉珍當主席的時候,3分鐘就把它送出委員會,完全沒有充分地討論。我們看到目前的這個財劃法,保障臺北市3%的分配稅額,其他五都分配大部分,對於其他縣市、對於農業縣來講非常地不公平。各政府的稅基不同,人口結構、產業結構不同,所以我認為財劃法應該要好好地來討論,而不是讓所有的委員,今天在這邊一個、兩個發言完之後就用表決的方式處理。我認為大家應該要充分地來討論,不論是直轄市、不論是其他的農業縣市,大家應該要分配得更公平。 在這邊我要特別提出來,如果現在國民黨的財劃法通過,其實不論是對地方的重要建設,剛剛素月委員有特別提到彰化的鐵路高架、臺中捷運綠線延伸到彰化,這個都會受到影響。另外,我們目前的育兒津貼,還有長照的補助,以及租金補貼,還有社宅的經費都會受到影響,甚至跨縣市的建設也都會受到影響。我們不希望今天國民黨的財劃法通過之後讓六都……甚至我們看到苗栗從原本的70億到270億,基隆從53億變成221億,這些分配都大於歲出,未來苗栗會不會放更多的煙火?基隆原本是送Gogoro,會不會變成送特斯拉?地方會不會亂花錢、支出浮濫,造成中央不論是教育的經費、國防的經費都受到影響?我同意財政收支劃分法要修法,我認為要好好地討論,而不是在這邊一個、兩個…… 主席: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王委員義川:(19時3分)各位現在在場外的朋友,我們現在在處理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這個法從今天早上開始,過了中午之後送很多版本來,尤其是民眾黨的有國昌的簽名,後面都打叉叉,我是不知道送這個版本要做什麼;過了10分鐘後,國昌又送了一個版本來,又是打叉叉,到底哪一本是最新的現在也搞不清楚。 剛才蔡易餘說,我們農業縣的,像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這些縣市都分得很少,我看到蔡易餘在替嘉義講話,但我都沒看到張嘉郡替雲林講話,除非裡面還偷藏了一條,可以再多給雲林一筆錢,跟臺北市3%一樣,這些都沒被好好地討論。剛才民眾黨又到上面,又拿了一個版本上去,不知道又要搞什麼花樣。弄一弄之後,算一算都是他們執政的縣市要挖很多錢去,大家要有良心啦! 這些怎麼劃分、這些比例怎麼處理不好好討論,就先從中央挖一筆錢下來,各縣市要怎麼分也都沒說啊!沒說就硬要過。各位場外的朋友,臺灣的財政不能這樣搞啦!要從中央挖六千多億或三千多億去,挖去之後,你看臺中的立委到現在都沒講話,挖完之後臺中要蓋捷運,捷運藍線、機場捷運、捷運橘線、綠延(捷運綠線延伸到彰化),這些錢日後都要臺中市政府自己繳啦! 這些事情都沒討論,沒討論就硬要過,沒良心!沒良心!尤其是國民黨,這些案子國昌幫你們亂提,你們自己就要用他的版本過,這些是民眾黨亂寫一通的,寫一寫之後又都打叉,打叉之後就都要通過了,你們國民黨的都悶不吭聲,連柯志恩也都沒出來說啊!我們今天登記要發言的,國民黨沒半個要登記,都沒半個登記。現在分配完以後,農業縣的錢會變少,大家要記住,農業縣的錢變少,去找國民黨的立委討,都是他們決定的,大家看清楚!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進行處理時,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請問院會,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者47人,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7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第二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現在進行第三條。請宣讀條文。 第三條怎麼樣? 張委員啓楷:撤案。 主席:這是伍麗華委員的第三條。 委員伍麗華等17人提案: 第 三 條  全國財政收支系統劃分如下: 一、中央。 二、直轄市。 三、縣、市「以下簡稱縣(市)」。 四、鄉、鎮、縣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三 條  (不予採納)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三 條  (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現在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9時12分)各位敬愛的同仁,大家好!我來到財政委員會,我心心念念的,就是要把過去修法的錯誤改正回來。 在2010年啟動縣市合併,我們的原住民鄉升格為原住民區之後,竟然失去了公法人的資格,引起譁然!在過去立委的努力之下,重新在2014年修法,恢復了公法人的地位,但是因為修法的疏漏,又導致稅課收入驟降為零,大約八成的財政必須要仰賴,從這個時候到2024年,整整10年的時間,這一些原住民區苦不堪言,必須要仰賴政府鼻息! 我們在這個地方只不過希望要求修法,在過去幾次委員會的質詢、討論,乃至於公聽會,我也邀請我們原住民區的縣市跟這些區長來討論,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各位知道嗎?我直到剛才5點多才知道,原來排入議程的條文,我拿到的竟然除了這些叉叉之外,還寫不予採納、不予修正,還更正3,這樣的行為就像強盜一樣沒收,不僅如此,還像小偷,把這個法條的精神藏到別的條文之中,像這樣一個匪徒的行為,我覺得對於我的這個提案相當地不尊重,也不尊重我們原住民族人的權益! 我在這邊要特別地表示,盜亦有道,就算搶錢,我們也要討論到底業務要怎麼移轉、要怎麼分配,而不是用這種方式去違反我們的財政紀律法,導致我們都不知道整個條文的內容為何,直到最後一刻,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難道我們就真的要讓總統府不知道該怎麼公布!讓我們的行政院不知道該怎麼副署!難道我們的目的就是要癱瘓執政!如果是這個目的,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要立院倒閣嗎?今天在這邊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我想這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希望我們所有的立院同仁能夠在這個地方三思,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伍委員,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發言。 林委員楚茵:(19時16分)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事,以及在場外現在下班趕過來關心立法院修法的各位公民朋友,大家晚安!本席過去4年(也就是上一屆)都待在財政委員會,當時我們在財政委員會都說過,財政委員會所討論的法案是最沒有顏色,因為它攸關的是國家的大政,也攸關著各行各業,關乎著許多重要的政策法案,它跟產業有關,它跟顏色無關,而財政收支劃分法也是一個這樣的修法,可是就像剛剛民眾黨所拿出來這個打叉叉的版本,我就問,連續來了兩個打叉叉的版本,現在在議場外有許多的年輕朋友們,他們交的報告都沒有像民眾黨如此地潦草,而且沒有誠意,甚至於如此地品質低劣,這是我們的立法院嗎? 我要講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在這一條當中所提到的就是把現在我們所有的財政收支劃分分為四級,分成中央、直轄市、鄉鎮市以及縣轄市,但是我要講的是就是因為有這四級的政府,所以我們在依照稅收的使用上面就要好好地去做討論,因為臺灣從直轄市、縣轄市再到各鄉鎮市,事實上,它的人口、它的資源、它的產業分布是不一樣的,必須經過詳細地討論,我就問,現在全臺的縣市當中,有一半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但是在民眾黨提出來的修正版本當中,就有超過12個縣市認為他們的版本所提到的必須要由統籌分配委員來決定這些分配的比例是不需要的,也不合理。那麼現在藍、白還要聯手嗎?因為各個縣市都有它的需要,在水平分配都談不攏的情況下,這樣的法案可以沒有討論就倉促過關嗎?我要講的是更重要攸關民生的一個法案,攸關到產業的,比如現在被經濟犯傅崐萁還有牆頭草黃國昌所擱置的我們現在亟需要通過的證交稅當沖降稅,他們竟然不審,反而要審這個充滿政治性的法案! 主席:謝謝林委員,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程序問題啦!陳玉珍……時間要扣掉啦! 陳委員玉珍:你們…… 主席:我們尊重委員的發言,我們尊重委員的發言。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發生什麼事? 主席:沒有、沒有,你發言,請你發言,請你發言,請你發言。 李委員坤城:我發言的時候…… 主席:好,我們讓李坤城委員發言。 我們尊重,我們尊重,我們尊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李委員坤城:(19時20分)現在一路已經輾壓到財劃法了,財劃法其實剛剛很多同仁講過,我自己是財政委員會的,在財政委員會大家都知道最後是3分鐘陳玉珍當召委就把它送出了財政委員會。他說我們有討論啊!錯,沒有討論嘛!因為我們那時候在討論的都是只有程序發言、會議詢問,根本沒有直接進入到財劃法的主題,所以根本還沒有辦法跟財政部所有的官員進行討論,然後再隔一個禮拜之後,3分鐘就送出去了。送出去之後,辦了一次他主持的朝野協商,大概半個多小時之後,大家有不同的意見,財政部也說了一些話,我想至少可以到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大家再來仔細地討論財劃法這麼重要的一個法案,可以說是財政的憲法,要怎麼修會比較完善,但是結果沒想到根本就沒有到院長層級的朝野協商,就直接跳到現在,等一下講完之後,就要投票、就要決定了。 那我想請問一下,一樣,老問題,為什麼這麼重要的法案,國民黨跟民眾黨都沒有來做提案說明?這麼重要耶!國民黨他們說要從中央挖六千多億,但是我剛剛看了他們最新的版本,我現在不知道最後會剩下挖了多少億,因為這個已經是更正3版了,本來的版本國稅他們要收百分之二十五,現在降到百分之十一,也沒跟我們講為什麼本來是百分之二十五,後來降到百分之十一,完全都沒有講。更不用講,這個財劃法不是在市場上喊價,剛剛大家已經提到,民眾黨的版本就像在市場上喊價一樣,拿來的版本一直更正、一直畫叉。財劃法這麼重要的一個法案,至少也跟我們提一下,民眾黨你的版本是多少,是兩千多億?三千多億?啓楷兄,等一下來做個說明,好不好?或是黃珊珊委員等一下來做個提案說明啊!你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也不一樣啊!那可以跟我講一下嗎?現在國民黨跟民眾黨打算從中央挖走多少億?到現在為止,沒有金額出來,根本不知道要挖走多少億,我們到底在審什麼法案啊! 主席:好,謝謝李委員。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9時23分)謝謝主席江副院長,終於江副院長又再一次地讓我講話了。江副院長上一次沒有讓我講話,第二次讓我講話,講完話之後,我第三次要講話,他又離開了主席的位置,這一次我還是要謝謝他給我講話的機會。給我講話的機會其實是我的選民賦予給我的職責,也是我身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要好好地來審法案、要好好地來參與討論、要代表民意來發言,這是我的職責,也需要我們不同黨派各位委員的尊重,尤其是主席的尊重,不要再一次地沒收我們充分討論的空間以及時間,以及我們應該有的位置。 現在很遺憾,我們的選罷法以及憲訴法在國眾兩黨輾壓式的方式下三讀通過,真的很遺憾,一個沒收了人民的罷免權,一個影響了人民可以聲請釋憲維護權益的方式,現在又再一次用限縮發言、沒有充分討論的方式要來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我過去表示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不能修,可以修,中央、地方大家坐下來談,可是問題是,不是我們不談,是你們也沒有給時間、給機會、給空間談。這一次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在財政委員會大家都有看到,召委陳玉珍用3分鐘就宣讀送出委員會,被邀集來列席的地方首長也連發表意見的機會跟時間都沒有,沒有充分討論,地方的首長沒有辦法發言來參與討論、發表意見,那我們怎麼真正地知道現在全臺灣22縣市到底心聲是如何,我們又如何能夠公正、公平來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再者,以六都來講,我們現在不知道我們臺中市在現場的立法委員,包括我們江副院長,到底知不知道這麼多的國民黨、民眾黨的版本裡面,更新到第3版,臺中市能分得多少?又如何願意同意讓臺北市獨有特別的3%?你們認為它…… 主席:好,謝謝。 下一位我們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沒有空間,也沒有任何的評估、試算…… 主席:好,謝謝何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我們請鍾佳濱委員發言。我們尊重發言的委員。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發言。你先發言。 何委員欣純:你不需要這樣子,你要好好處理嘛!我再次強調,沒有充分的討論就不是真的民主啦!不要用這種方式,強硬地、蠻橫…… 主席:謝謝何委員。 下一位請鍾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9時28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剛才對財劃法的發言大概都是最近這3個月的,那我來跟大家談談過去這30年來財劃法所歷經的。大家有很多疑惑,財劃法為什麼有的不予採納,有的不予採納是用原條文,但原條文又刪除,到底財劃法是怎麼回事?財劃法一共有四章,第二章處理收入,第三章處理支出,第四章處理附則,今天大家都在談收入,我們的幹事長說得好,大家談財劃法都在談收入,結果支出在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八條之二,一共8條,有沒有人談到?沒有。中華民國的法律在第一條援引的法源是憲法的不多,頂多是憲法哪幾條,財劃法第一條引用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第十三章「基本國策」,說的是什麼?中央跟地方權限該做什麼事情,第十三章「基本國策」該做什麼項目,財劃法要處理這個事情。結果剛剛我們伍委員所提的第三條,它是一個財政系統的劃分,他只不過是要加入原住民,在六都的原住民區而已,然而我們第三十二條也看到了一個原住民的提案,它也是說要根據基本國策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第十二項,說要放在那裡。您稍微看一下第三十二條是什麼?刪除。什麼意思?第三十二條處理精省後,省不見了!上一次財劃法修改是什麼時候?民國88年。發生什麼事情?精省、凍省,沒有省啦!所以第三十一條縣市要支持鄉鎮、第三十二條省府要支持縣市,就不用了! 所以大家要談財劃法,要看得完整一點,我相信很多要選六都市長的,還有這些農業縣、財政收入自主較低的,我們都衷心地期盼財劃法可以得到一個完整的修改。但是今天國民黨跟民眾黨提出來的,民眾黨的更好笑,它直接刪除兩個附表啊!附表在處理什麼?要花錢花在什麼地方,一個一個寫得清清楚楚,你看!王義川委員說的,那個打叉叉打得最多的就是附表一跟附表二,結果民眾黨說,統統不要!我們只管要收哪些錢。為什麼?大家開心。所以今天民眾黨很開心,因為我們通過它的憲法訴訟法,國民黨支持了,待會不要跑,它還要你們通過它的揭弊者保護法,大家等著看吧!12點不夠用,請主席繼續延長。 主席:謝謝鍾委員。 請問院會,第三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2人,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43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第三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 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6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第三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現在進行第四條,請宣讀條文及附表。 國民黨黨團提案: 第 四 條  (刪除) 附表一及附表二(刪除)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 四 條  (刪除) 附表一及附表二(刪除) 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提案: 第 四 條  (刪除) 附表一及附表二(刪除)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維持現行條文)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四 條  (刪除) 附表一及附表二(刪除)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第1位請陳亭妃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19時37分)今天站在這裡,我相信我們是在承擔一個國家的責任,這個國家的責任,你我都被賦予一個關鍵的重要使命。財劃法對於國家的發展極為重要,每一次講到財劃法,國民黨最會拿過去的案子說:陳亭妃,你也支持過財劃法要修法。沒有錯!當時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國民黨,請問你們的態度是什麼?為什麼我們會支持要修財劃法?是因為當時候有太多縣市根本發不出薪水。但是在民進黨蔡英文總統執政之後、就任之後,他聽到了我們地方的聲音,他重新做了統籌分配的比例,讓現在各縣市都發得出薪水,不只是發得出薪水,現在因為有特別預算,也讓所有的縣市可以拿到非常多的預算補助,只要對地方有利,不分黨派,不分你我。我們也知道現在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比較多,可是請問國民黨的縣市首長,在民進黨執政的過程當中,你們有少拿一分對於地方有幫助的建設經費嗎?沒有!你們並沒有少拿,因為只要地方有拿出預算、有拿出好的計畫,我相信中央全部接受。我們也希望能夠好好地看一看這個財劃法,可是有給我們時間嗎?國民黨有給我們時間嗎?民眾黨有給我們時間嗎?沒有!我們拿到的是更正,更1、更2、更3,我們都來不及看,馬上又要表決了。我要問,臺南在國民黨的修法是倒數第三,我們還拿得比彰化少;在民眾黨的修正版本,我們是倒數第六,請問我們能對得起臺南人嗎?如果我們支持這樣的財劃法,我們回去怎麼對得起臺南的鄉親?請大家把標準訂出來,把財劃法的標準訂出來,才能對全國的人民負責! 主席: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19時41分)雖然現在是第四條,但我還是要再為第三條平反一下,當時協商就卡在這裡,明明第三條是一個在法源上能夠再給原住民有好的分配基礎的條文,就這樣不見了,這是我完全不能忍受的事情,只是因為每一條都只給幾個人發言,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就第三條做更多的論述。 但我還是要再講一次,這一次財劃法最大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垂直分配,一個是水平分配,垂直分配這件事情反而才是在委員會最大的問題。我還記得我在程序發言的時候,我問了當時的召委陳玉珍,我說如果按照舊的版本是6,000億的話,你這個6,000億要哪裡來?這個6,000億要從中央的哪一個部會挖出來?因為國防預算扣掉人事的部分,有2,900億,不把這個加進去的話,林林總總加起來湊不到6,000億,所以我就說,如果這件事情要從國防部直接拿掉2,900億,所有的武器都不用買,所有的設備都不用維護,你要這樣做,好歹要讓國防部知道吧。陳玉珍召委那時候說好,會找國防部來,也會找地方政府來,結果來了之後,完全沒有講到話,國防部根本沒有講到話,就這樣結束了!你有可能從國防部身上拿走2,900億,結果它都不用知道,也都不用發言。然後現在又再提出了修正的版本,這修正的版本,我剛剛稍微算了一下,大概是將近4,000億左右。如果今天你一樣要從國防拿走,也可以再拿一半,這一半又要從哪裡來?這些中央部會知道嗎?衛福部知道嗎?勞動部知道嗎?是哪一些以後要砍,它知道嗎?更不要說一直在放謠言,說中央跟地方75%比25%、70%比30%,明明現在支出是64%比36%,用這樣的謠言告訴大家,財劃法必須要修法,完全沒有正當性! 這邊我們都還不提水平分配,剛剛我們很多的區域立委都有提到水平分配的問題,這個公式根本就是先決定了哪一些可以拿多少錢之後,才回過頭去生產出這樣的公式。結果這個公式可以在今天晚上說改就改,黃國昌可以在這邊進進出出多次,影印機的紙都還是熱的,然後印出來之後,條文就已經準備要通過了,連試算的時間都沒有!這樣我們要怎麼知道這個財劃法要怎麼分配?財政紀律、不同的預算要怎麼編列都不用知道,就可以通過這個財劃法。以上就是我的意見。謝謝。 主席:謝謝沈委員。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9時44分)主席。我們今天看到了這麼多的版本,事實上剛剛國民黨有更2的版本,後來又跑出了更3,我們再把更2跟更3試算一下,算起來直轄市的部分,六都又增加了,非六都減少了。六都裡面增加的大概就是臺北市,臺北市從原本增加的幅度37%調整到了59%,新北市從75%變成了68%,臺中市由62%調降為58%,臺南市降得更多,從56%變50%,高雄市從50%變48%,桃園72%維持平盤。看起來更2、更3的版本就是對臺北市最有利、更有利的版本,如果這樣的話,六都、臺北以外的縣市應該要支持國民黨的更2版本,你們幹嘛又要支持國民黨的更3版本? 非六都的部分就誠如我剛剛講的,水平分配有一個嚴重不公平的指標,就在於它很重視人口數。我們也知道我們的人口有很多是屬於老年人口,老年人口是需要被照顧的,我們的長輩需要被照顧,所以需要更多的社會福利去照顧老年人。相對地,老年人在需要被照顧的情況之下,他沒有收入,因為沒有收入的情況,所以縣市如果有更多的老年人口,水平分配能夠分到的預算就相對地比較低。因此,長輩所在的地方分到比較少錢,你們覺得這樣公平嗎?你們真的覺得這樣公平嗎? 我剛剛講的人口指標,人口數占90%,所得能力又占了10%。然而所得能力占了10%,我剛剛講老年人口沒有所得能力,所以這個10%拿不到。農業縣的農業收入本身就不繳稅,那在不繳稅的情況之下,所得能力等於也是沒有,所以這個10%對於農業縣完全不公平!請大家注意看,通過的可能是國民黨的版本,結果國民黨更2、更3,讓臺北市又更好了,對於我講農業縣的問題,事實上也完全沒有處理到。我們有這麼多來自農業縣的立委,為什麼你們可以接受國民黨這樣的版本?強者恆強,弱者恆弱!對於我們弱的縣市,未來這個比例定了之後,未來能從中央拿的錢也相對減少了,所以這個稅制就是不公平!這個版本不需要再討論嗎?我們嘉義縣覺得不公平,雲林…… 主席:謝謝蔡委員。 下一位請黃捷委員發言。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準備。 黃委員捷:(19時49分)晚上7點多了,各位同仁辛苦了!議事人員最辛苦,因為主席到現在都還不讓議事人員休息。我走上來花了一點時間耽誤,是為什麼呢?因為我在找我桌上到底有幾個財劃法的版本。我不知道國民黨的委員知道現在桌上到底有幾個版本嗎?4點多送來一份,5點多又送來一份,到了6點還有新的一份,我剛剛在做什麼事情呢?我在算數學,為什麼我在算數學?我相信在座如果是非常關心你的選區、非常關心你家鄉的區域立委,應該都在算數學,因為直到現在都沒有人能夠告訴我們,我們手上的版本精算之後,到底對各縣市的數字是多少,請問在座的國民黨,你知道嗎?我敢保證你們一個都不知道,一個都算不出來。 我在這邊必須非常嚴正地抗議,財劃法是對每個縣市都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每個區域立委都非常在乎,都是斤斤計較,都是要到一毛不拔的態度,因為我們認為一毛都不能少,可是在我剛剛精算過後,我很努力用最快的速度算出高雄市的預算,發現對高雄市一點都不公平!一點都不公平!這裡面原本土地的面積應該要是20%,結果變成10%,什麼意思?高雄市是全臺灣直轄市面積最大的縣市,也是臺北市面積的11倍,結果你讓我們的土地面積只剩下10%,什麼意思啊?國民黨智庫執行長、也是主導國民黨版本的柯志恩委員,你要選高雄市長,你讓我們高雄土地面積只剩下10%,是什麼意思? 再來,人口比例就更不用說,把人口比例調到45%,裡面卻沒有放入人口結構。人口結構有多重要?高雄市是全臺灣需要社福經費比例最高的一個縣市,為什麼?因為我們有非常多需要照顧的長者,在座各位的爸爸媽媽都會需要用到這一筆錢,結果現在這個裡面的權重比例,竟然是人口比例的所得能力占了10%,什麼意思?也就是說,有經濟能力、條件好的、在大都市都會區的,不好意思,資源讓你非常多,集中在雙北;但不好意思,長者很多的,在座各位的爸爸、媽媽、阿公、阿嬤,大家用更少的錢來分這些社福預算,這樣公平嗎?財劃法的精神不就是要分配正義嗎?為什麼會出現一個如此逆分配的版本?我絕對不同意!高雄人不同意!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郭國文委員發言。請郭國文委員發言。謝謝,我們尊重郭國文委員的發言。 郭委員國文:(19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財政收支劃分法,我在委員會討論的過程當中一再強調茲事體大。財政收支劃分法成立的時間在1951年,但是它真正最終要修改的時候是在1981年,1981到1951距離將近有30年之久。各位,後來為什麼再修?就是因為精省、廢省的關係,也是時隔了18年之久。因為這部法案非常地複雜、不容易修,直到整個體制轉變的時候才不得不修。可是我們看到1999年到現在25年了,很多國民黨的委員跟我們講說時間很長,要修,那我問各位,為什麼在馬英九執政的時候修不了?為什麼25年修不了?不是國民黨現在比較厲害,而是這一部法案實在太困難,不容易修,可是國民黨為什麼一定要修? 你看看這一部法案除了從縱向的部分要花這麼多時間,從橫向的部分,它跟相關的法案又有一定的關聯性,包括地方制度法、包括公債法、包括我們一直在強調所謂的地方稅法通則,這些都有關聯,我一直在跟陳玉珍召委強調,我們不是不願意修,茲事體大的一個法案當中要好好地討論,可是有好好的討論嗎?沒有啊!所以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國民黨今天拿出了4個更正的版本,民眾黨拿出4個更正的版本,試想:有什麼樣的法案會到大會來的時候還有8個版本?而這8個版本的內容當中,令人更加奇怪了,就結論而言,橫向的分配來說,它重都會、輕鄉下;它重六都、輕一般的縣市;它甚至重北又輕南;甚至最後的結果、我們仔細劃分的結果,居然配置到最多的都是國民黨執政的縣市,配置到最少的卻都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又重國民黨、輕民進黨。像這樣的法案的設計充滿了權謀,這種充滿權謀的法案設計當中,你真的有辦法執行嗎? 我跟大家說,在去年的時候中央給地方政府的經費當中,賸餘的金額高達六百多億,六百多億就是代表它無法執行的情況,又增加了3,753億,國民黨最新的版本,總共超過4,300億的情況底下,它又要如何執行?權力要如何分配?錢要怎麼分配?這都有一定的關聯性,國民黨這部法案根本是禍國殃民的法案! 主席:謝謝郭委員。 請問院會,第四條及附表一、附表二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吳委員思瑤:主席,清點人數…… 主席:他有送嗎?有沒有收到?好,我們重新清點人數,請議事人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清點人數結果,在場人數99人。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條及附表一、附表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55人,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55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四條及附表一、附表二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予以刪除。 主席:報告院會,高金素梅委員撤回提案。 委員高金素梅提案: 高金委員素梅撤案 第四條之一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之二 第十六條之三 第十六條之四 第三十二條 高金素梅 主席:增訂第四條之一、第十六條、增訂第十六條之二至第十六條之四、第三十二條等提案條文就不予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高金素梅委員撤回提案通過,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及修正動議就不予處理。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你們對他撤回提案有異議嗎? 請把撤回的提案內容發給現場的委員。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因為他們撤案就沒有發言了,所以包括國民黨的也沒有,但是我們讓你知道撤哪些案好不好? 請議事人員把撤案的條文、條次發給在場委員。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如果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好不好? 重新再跟院會報告一次:高金素梅委員撤回提案,增訂第四條之一、第十六條、增訂第十六條之二至第十六條之四、第三十二條等提案條文,我們就不予處理。請問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過去撤案也都沒有印,我們是照慣例來處理,但是如果你們需要剛才撤案條文的條次,我們可以印給大家,因為剛才民進黨對於撤案有異議,依照議事規則處理,我們就進行表決,但是這個內容會印給大家、條次會印給大家。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針對剛才的異議,我們進行表決。我們待會印給大家,因為是屬於撤案,現在正在印、會印給大家、條次會給大家。法條都在裡面,我們依照慣例,以往沒有重印內容的,但現在條次、條文內容都有發給大家,剛才宣讀的是撤案的條次,各位如果有需要,撤案條次的影印本我們會印給你。 請議事人員現在馬上發送條次給大家。 條次發給大家了,現在已經在發了,條次都印給你了。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現在議事人員已經把條次放到各位的桌上了,請各位參考。剛才因為有異議,所以我們進行處理。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99人,贊成人數43人,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43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高金素梅委員撤回提案,舉手表決,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高金素梅委員撤回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9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高金素梅委員撤回提案通過。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及修正動議就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八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提案: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五,應以在直轄市及縣(市)徵起部分給該直轄市及縣(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直轄市、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但超過法定最低稅率所徵收入,其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由行政院訂定調高徵收率之用途並據以劃分歸屬。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在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提案: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總收入之百分之二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總收入之百分之十,應以在直轄市及縣(市)徵起部分給該直轄市及縣(市),但以不超過該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自籌財源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六十給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但超過法定最低稅率所繳的收入,其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由行政院訂定調高徵收率之用途並據以劃分歸屬。 第一項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在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自本法修正施行後,每增設一直轄市或準直轄市,應自第一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增加提撥百分之十納入統籌分配稅款總額,分配直轄市、準直轄市及縣(市)。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1.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動議 台灣民眾黨黨團 修正動議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五,應以在直轄市及縣(市)徵起部分給該直轄市及縣(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直轄市、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但超過法定最低稅率所徵收入,其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由行政院訂定調高徵收率之用途並據以劃分歸屬。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在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第八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礦區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之款項(以下簡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定。委員會之職責、組成及運作方式等由行政院定之。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以下簡稱縣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規定,由縣政府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並洽商鄉(鎮、市)公所後定之;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八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二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本公開、透明原則辦理分配,並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在依本法所定程序動支前,得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務調度所需財源。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其分配辦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之款項,應全部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市)。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四、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應參酌受分配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與其轄區內人口及土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各直轄市。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市)之款項後,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市):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六、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鄉(鎮、市)之款項後,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前項第四款所稱財政能力、第五款第一目所稱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收入額之核計標準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明定,對於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五,應以在直轄市及縣(市)徵起部分給該直轄市及縣(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直轄市、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但超過法定最低稅率所徵收入,其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由行政院訂定調高徵收率之用途並據以劃分歸屬。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在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 2. 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再修正動議 台灣民眾黨黨團 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五,應以在直轄市及縣(市)徵起部分給該直轄市及縣(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直轄市、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但超過法定最低稅率所徵收入,其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由行政院訂定調高徵收率之用途並據以劃分歸屬。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在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第八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礦區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之款項(以下簡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定。委員會之職責、組成及運作方式等由行政院定之。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以下簡稱縣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規定,由縣政府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並洽商鄉(鎮、市)公所後定之;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八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二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本公開透明原則辦理分配,並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在依本法所定程序動支前,得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務調度所需財源。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其分配辦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之款項,應全部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市)。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四、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應參酌受分配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與其轄區內人口及土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各直轄市。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市)之款項後,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市):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六、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鄉(鎮、市)之款項後,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前項第四款所稱財政能力、第五款第一目所稱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收入額之核計標準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明定,對於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稅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五,應以在直轄市及縣(市)徵起部分給該直轄市及縣(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直轄市、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但超過法定最低稅率所徵收入,其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由行政院訂定調高徵收率之用途並據以劃分歸屬。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在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及查緝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八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發言。 首先請吳秉叡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我先跟你報告,今天除了早上衝突之外,後面的表決基本上是順利的,已經贏得表決還在那邊碎嘴、一直在那邊佔便宜!除了我們發言的時候,如果在旁邊繼續呱噪,你如果無法制止的話,我站在這個臺上不要下來! 主席:請吳秉叡委員發言,敬請所有的委員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請肅靜。 吳委員秉叡:(20時27分)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審財政收支劃分法,其實說到錢最實際,所以也最傷感情!國民黨原來的版本最開始是有臺北市保障3%的條款,結果這個經過媒體透露之後引起軒然大波,高雄的柯志恩委員被追問,他也說他反對,所以他們在更1的時候,保留3%給臺北市就不見了;結果用更2的版本來試算,原來的版本是營利事業的營業規模占20%、人口占55%,結果在這樣的計算結果之下,因為新北市人口400萬,臺北市人口現在將近250萬、還不到250萬,一算居然新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金額會高於臺北市;所以馬上再提出今天的更3版本,他立刻把營利事業的營業額拉高占比到30%,然後把人口占比降到45%,這樣算下來讓臺北市所能夠分配的金額比新北市多。也就是說,原來臺北市保障3%的這個條款換湯不換藥,繼續在這裡面隱藏,然後用這樣的方式要繞過去! 新北市400萬人口、臺北市250萬,我們過去就講說,我們是廚房、臺北市是櫥窗,好處占盡!結果現在國民黨的版本仍然如此,我在這個地方要一一點名,新北市第一選區的洪孟楷委員,以及板橋的葉元之委員、中和的張智倫委員、永和的林德福委員、新店的羅明才委員,還有汐止的廖先翔委員,你們難道同意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來分配,然後讓臺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遠高於新北市嗎?回去問問看你選區的選民,他們能夠接受這樣的分配方式嗎?顯然你們剛剛都不知道,然後等一下馬上要表決、要通過這個條文了,我覺得這真的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情,版本拿來一看,全部都是先認結論,然後再來處理! 洪孟楷,你如果要選新北市長,如果今天這個表決通過,這個問題我會從頭到尾追著你一直講,你願意讓250萬人口的臺北市統籌分配稅款遠高於400萬人口的新北市,這是你要通過的版本!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定宇委員發言。再次拜託大家,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謝謝。 王委員定宇:(20時30分)院長,各位同仁。財政收支劃分法從過去25年來歷經王金平院長、蘇嘉全院長、游錫堃院長到現在韓國瑜院長,當中也經過馬英九政府完全執政,也經歷過蔡英文政府完全執政,所以持平而論,這個法沒有辦法修訂不是黨派的問題,它是一個扎扎實實會影響到地方、影響到中央運作、影響到各行各業,所以才會讓過去這麼多屆的先進、在這邊好幾位資深的委員都經歷過。為什麼這個法一直沒辦法修訂?因為它影響很大,應該要細緻地討論。可是很遺憾的,我們這一次在討論這個法的時候,光今天我們在開會當下收到的有更正、再更正、修正、再修正,還有叉叉版,就畫一大堆叉叉不知道這個內容是要幹嘛的,如果在場的各位委員,你代表的是自己的家鄉、自己的縣市,甚至有一些我們優秀的同仁,你們要競逐縣市首長,我恭喜你們,但是這些版本出來,難道你不應該找你辦公室的團隊讀一下、研究一下,它對你們地方的財政、建設影響有多大,值不值得支持,要不要有所調整。 我們剛才很多位同仁都提過了,我更期待的是提案的委員,8個版本怎麼競合?8個版本的提案委員連提案說明都沒有。在委員會的時候,我當天去,我尊重召委的裁示,給我程序發言1分鐘,當中還打擾我20秒,我在那邊講完就下來了,當時保證第二天會讓我們詢問地方財政首長,問一下中央的相關單位會有多少影響,但第二天一個字都沒有問到,3分鐘就出委員會了。應該要細緻討論的,這不是黨派問題,這應該要好好討論,就如同伍麗華委員的第三條,列了原民區,完全不影響分配,只是彰顯原住民的地位,卻在這條文裡面不知道為什麼連一個字都沒有。我們臺南的人口跟彰化,我希望彰化好,但是彰化跟臺南是院轄市,在社會福利、公共建設的負擔比例比較高,人口多了六、七十萬,土地面積是兩倍,結果這個條文下去,他們分配的金額少42億,可以嗎?各位三思,我們應該細緻化的討論,這會影響農民、農發基金、天災救助,會影響很多,應該細緻的討論,希望各位立院同仁把黨派放下來,這個法通過之後影響太大,請大家三思。 主席:謝謝王定宇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陳委員培瑜:(20時34分)謝謝主席。我想要先跟現在還在場外的朋友們說謝謝你們,辛苦了。但是我也要告訴韓院長,身為一個院長,請問你到底知不知道這個禮拜五在排什麼法案?而你們要提的這些法案,到底要修的內容是什麼? 回到財劃法,我想要說,目前國民黨所提出來的版本,根本就是一個荒謬至極的版本,根本就是一個短視近利、大撒幣的版本,對於臺灣整體來說,不管是短期或長期,根本沒有幫助,我不知道所有國民黨還有民眾黨的立法委員們,你們未來如果想要選縣市首長,拿出這樣的法案去面對你們的鄉親,真的是可以交代的嗎?我想要舉一個例子,如果你們把錢從中央拿到地方,那未來就會變成中央沒有錢,臺灣就會變成小國寡民,中央政府本來要處理的資源是整個臺灣要一起考慮的,而現在你們不管中央要做的教育工作,我想問所有在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國民黨委員還有民眾黨委員,你們對於全臺灣的教育工作可以交代嗎?不會只有教育,還有交通、還有國防,還有跨縣市的非常多計畫都需要中央的資源來統籌進行運作,而如果按照你們的版本,我沒有辦法想像未來這些從中央拿走的錢到地方上,你們會願意做相關的事情嗎? 接下來我要說,在我的左手邊有非常多國民黨的立法委員,你們是來自於所謂偏鄉地區,而你們現在的法案版本只會讓偏鄉地方的資源越來越少,只會讓原本有錢的城市越來越有錢,請問這樣真的是對得起你們選民的版本嗎?接下來我要問,所有拿到錢的這些人,真的知道怎麼好好用這些錢嗎?請問國民黨有多少財政破產的縣市?過往的案例歷歷在目,請問未來拿到這些錢的縣市首長,真的知道怎麼好好用錢嗎?還是只會花錢做綁樁相關的活動,但是卻不去考慮基礎的建設、醫療的建設、教育的建設,你們真的對得起鄉親嗎?接下來我要說,這些案例都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你們做這樣的事情只是在甩鍋,如果以後地方的事情沒做好,是不是要像你們的傅崐萁大總召一樣,只要每次花蓮地震,花蓮交通有問題、花蓮觀光有問題,就只會從中央來拿錢?請問你在花蓮縣政府的任內到底做了什麼?而你當了這麼多屆花蓮的立法委員,你又為花蓮做了什麼?謝謝。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 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發言。再一次拜託,讓議場保持肅靜,我們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請陳冠廷委員。 陳委員冠廷:(20時38分)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在不知不覺間,我不知道國民黨的財劃法已經到了更4版,這麼重要有關資源分配的法案,條次一直在重列,然後又時時撤案,非常地混亂。整個過程中,我覺得很遺憾,竟然會在院會裡面不經過討論,只是這樣子的對話,是我們跟民眾的對話,甚至不是我們跟在野黨的對話,這是我覺得非常遺憾的。再來,我們知道這一次的財劃法重點是在什麼,是分配!分配就是要把資源投注到需要的地方,如果我們讓首都一直更好,如果我們只讓六都更好,那就沒辦法達成均衡臺灣的目標。嘉義縣是農業縣,對於農業縣來說,如果你們用按照營利事業作為指標分配,如果你們用按照產業稅、成長稅的分配,而且都是相當高的percent的話,那對於這些偏鄉來說、對於這些弱勢縣市來說,有什麼樣的幫助呢?所以我們一直在強調的是,不是讓好的縣市更好,而是讓每一個縣市都有機會更好;不是讓一個縣市走十步,而是讓每一個縣市都向前走一步,這就是均衡臺灣的目標,這也是我們在做分配的時候一定要注重的目標。一個國家它的好、它的強不在於一個城市的建設有多高端、摩天大樓有多多,而是在於它怎麼對應弱勢的縣市做合理的財政安排。所以我跟蔡易餘委員在嘉義縣,我們不斷地主張希望按土地面積分配把它提高,因為不管是嘉義也好,或者是花東地區也好,我們的土地很多,我們負擔著國家農業的發展,但是我們同時也需要負擔的是年長朋友的長照、他們的各種農業分配,所以我們一直希望當我們在做這樣子的討論時可以更細緻。剛才王定宇委員也提到過,如果這樣子的分配沒有辦法做細緻的討論的話,那我們只是做表決的機器而已。 對民主來說,數人頭只是一個必要條件,它不是全部的條件,我們需要的是審議式的民主,所以我也很感謝在我們後面的這些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們,國民黨的委員們跟我們一條一條的審,表示這樣的機制是可以成功的,我很期望不管是財劃法也好,或者是未來的任何法案也好,還是要回到委員會中心主義,我們重新坐下來一條一條再好好談,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陳委員秀寳:(20時41分)謝謝主席。在我發言的同時,我要向現在還在場外集結,關心我們所有立院發展的朋友們,跟你們說一聲謝謝,在這麼寒冷的天氣有你們的陪伴。 攸關中央政策經費來源的財劃法,在這麼倉促的情況之下就要來院會處理,其中也將中央的預算大額地分配給地方政府,中央挪出預算給地方政府之後,攸關全民的福利政策經費要從何而來?包括我們的育兒津貼、長照預算、要減免公私立大學的學費差距方案、TPASS通勤月票、老農津貼、國防預算、晶創計畫、太空科技等等,甚至我也要問在場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國民黨委員們,我們一起努力通過了學輔法,將來要增聘專輔人員以及專輔教師的這些經費,你們會不會跟我一樣擔心這些預算、這些經費從哪裡來?中央所推行的各福利政策會大大的受到影響。 財劃法要修,是要充分地討論之後才能做合理的調整,在擔任議員的時候,對於地方政府如何增加財源也曾經陪同縣長來到中央表達希望修法,以各縣市的人口結構、產業結構來做合理的分配,但是這次的修法如此倉促,沒有討論就出委,財政委員會的召委原本答應要讓各縣市政府派員參與充分討論,但是後來卻食言了,3分鐘就出委員會,根本沒有尊重委員,也沒有尊重地方政府的聲音跟意見。 在我的選區──福興、鹿港、秀水、和美、伸港、線西,有很多項的跨縣市建設是中央統籌的,例如和美大橋,還有美港公路高架化,尤其是這個美港公路高架化的預算經費,我爭取了5年,好不容易才核定,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地方建設,但是國民黨的財劃法一旦通過之後,這些重要的地方建設都將因為經費問題可能會停擺、可能會延宕,尤其是美港公路,攸關著我們地區的交通需求,還有人民的交通安全,所以我希望國民黨跟民眾黨不要拿人民的安全來滿足你們自己失控的權力慾望。 尤其我們彰化縣,彰化縣農業、工業並重,所以我們反對所謂的首都條款,我們也反對以營業稅為重,因為很多工廠設在彰化,可是其實他們的公司是設立在臺北市,這對我們彰化縣非常的不公平!我要再一次說,農業縣市的農民朋友需要更多細緻的討論,我們需要更合理的規劃,不是你們藍、白兩黨說了就算,這對我們彰化縣不公!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20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還有在立法院外正在看直播的朋友,大家午安。還有,我也要特別跟從早上到現在都沒有休息的議事人員說一聲辛苦了,也謝謝你們!剛剛我們已經有懇求院長,讓我們的議事人員稍作休息,可是我們覺得非常地遺憾,我們的院長居然沒有答應,我剛剛還有看到議事人員坐在那裡拍打自己的身體,因為一直坐著其實是非常不舒服的。 今天其實我跟很多委員一樣,看到桌上,我想應該有8份一修再修的修正動議,我也覺得非常非常的錯愕,尤其我還看到民眾黨有一份修正動議通篇都是打叉叉,每一篇都是打叉叉,這表示什麼呢?這表示草率立法,真的是完全沒有準備好,居然可以通篇都打叉叉,而且這個修正動議是一修再修。財劃法25年沒有修,當然是可以來做討論,可是要做實質討論,不能像今天用舉手投票的方式把選罷法給通過了。再來,非常有爭議的憲法訴訟法,就是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這麼重大的法案,我們也是隨隨便便舉手表決,然後三讀通過。當然,有關幾千億的財劃法,我們今天絕對不能夠用舉手表決的方式來通過。 我剛剛有提到,財劃法二十幾年沒有修,確實應該來做討論,到底是要水平分配,或者是垂直分配,其實都可以討論,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居然沒有做實質的討論,竟然就送到我們大院來準備要表決,我們真的非常的遺憾!我們這一屆從上個會期開始,到這個會期,我們很多法案、重大法案,居然是用這種非常粗魯的表決方式來通過。上次我們有跟陳玉珍召委說,因為財劃法是攸關地方的財源,所以我們有要求,一定要邀請地方政府來跟我們一起討論跟溝通。我們的陳玉珍召委確實有把地方政府找來,可是卻不讓人家討論,我覺得這個是非常糟糕的方式。陳其邁市長曾說他被陳玉珍給騙了,不單單是陳其邁市長被騙了,全國的財政單位都被陳玉珍騙了!我覺得今天絕對不能夠如此草率地通過財劃法,應該要回到委員會做實質的討論,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羅美玲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第八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請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人數100位委員。 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0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員100位委員,贊成45位,重付表決結果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我們現在進行第八條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委員100位,贊成者8位,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100位,贊成者8位,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處理國民黨黨團第八條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場委員人數95位。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八條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95位,贊成人數45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95位,贊成46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八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95位,贊成者48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5位,贊成者48位,贊成者多數,第八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我們現在進行第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提案: 第十二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二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立法機關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提案: 第十二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立法機關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委員葉元之等19人提案: 第十二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立法機關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二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之。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二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地價稅。 (二)田賦。 (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鄉(鎮、市),百分之二十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並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依照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登記。 首先,我們請賴瑞隆委員發言,請何欣純委員準備。 賴委員瑞隆:(21時9分)各位關心臺灣未來的朋友們,大家晚安。我心情非常沉重,這次國民黨所主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基本上就是走回了重北輕南的老路。過去以來,臺灣因為重北輕南,讓所有的人跟所有的資源往北部集中,造成北部越來越擁擠,而中南部越來越弱這樣的一個趨勢,這幾年好不容易大家努力在趨緩,但是這一次的財劃法卻再次地走回老路,把所有的資源往北部集中,特別是臺北市集中。從典型的柯志恩擔任智庫執行長所推出來的草案裡面提到臺北市獨占3%的統籌分配款,看得出來國民黨的思維跟智庫的思維,到了財政委員會審查3分鐘,出的版本一樣是臺北市獨占3%這樣的版本,一樣沒有拿掉,一樣是占在裡面,而且沒有經過朝野協商,到今天進來之後,處理的方式因為被罵了、被批評了,所以趕快把臺北市獨占的3%拿掉,但他用什麼方式來平衡?他把原來的營業稅從過去的15%加到30%。也就是說,大家都知道,全臺灣在臺北開最多公司,有可能都是蓋在地方。我剛剛舉的例子,光台電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三家大電廠全部在高雄發電、全部在高雄污染,40%的電中送、北送,但是台電總公司設在臺北、營業稅繳給臺北,算在臺北的帳上,在這樣的狀況下繼續延續著重北輕南的政策,加大臺北的力道,我們認為這是走回了重北輕南的老路,是一個錯誤的財務分配,同時也更加傷害中南部人民的情感。 同時間,在人口的分配比例上也是如此,他把人口當作是一個重要的分配比例,而這樣的分配比例只會讓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我們知道,新北、臺北都是大都會,已經有更多人口,多數人都從中南部移到大臺北地區,未來這樣的趨勢只會讓大者越大、弱者越弱,大的未來分配的資源越多,繼續吸引更多人口、繼續造成更大的都會,而中南部更加地吃緊,所以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配置方式。 這樣的財劃法,不僅六千多億的配置有相當大的問題,同時加劇未來南北的差距,讓中南部更難有發展機會,讓未來更多資源集中在臺北,我們強烈反對這樣的修法,我們認為應該回到委員會內好好討論所有的方式,不要傷害到其他縣市的權益。 我們再次強調,如果國民黨所主導的財劃法一樣是獨厚臺北、重北輕南的話,臺灣人民絕不接受。同時我們也正告柯志恩,如果你制定這樣的法案的話,你在高雄講到哪裡,我就追著你罵到哪裡!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何欣純委員發言,張雅琳委員請準備。 何委員欣純:(21時12分)謝謝院長。還是要再說一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不能修,但要怎麼修,要如何能夠兼顧各方不同的縣市有不同的問題、不同的心聲,縣市規模、縣市人口、縣市土地面積、縣市的產業特性等等,這些都必須仔仔細細地考量,而且必須好好地討論各個因素的權比的比例、重中之重又是什麼,這個都必須要坐下來好好討論。 但是看到這次各個版本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每一個版本其實蠻潦草,而且非常非常地倉促,除了在財政委員會3分鐘出委員會,也沒有給列席的地方首長充分討論或是充分的發言,讓他們發表地方政府的心聲,希望財政收支劃分法可以怎麼分配,譬如說,在蔡英文總統時代對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事實上是有做調整,我們大家也應該可以坐下來,更進一步在修法的同時好好把這個分配公式、分配比例談清楚,配套是必要的,過程也是必要的,但是我們在這一次的修法過程裡面都沒有看到。在每一個版本裡面我們目前都只看到強調財源的分配,沒有強調事權,那多出來的資金、財政使用的職責、還有規範到底在哪裡?通通都沒有討論。 我們看到這一次的修法,第一個,分配不公平,剛剛前幾位委員都講得很清楚;第二個,事權不統一,因為根本沒有談;第三個,配套根本沒有處理,因為也根本沒有談。我們在委員會沒有談,朝野協商也沒有談,實質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我再強調一次,各個版本到底有沒有試算過?我剛剛問過了,到底各個版本裡面,就我來自的臺中市、江副院長來自的臺中市,到底能夠分配到多少?每一個版本有沒有試算過?有沒有精算過?我們現場的委員們到底知不知道?這都是我們在修法過程裡面必須要坐下來好好討論的,包括法條的內容及文字到底是不是精準、合適都要討論,如果沒有充分的討論,就不是民主,這次修法就是太潦草了。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21時16分)首先,院長,我想要先提醒你一件事情,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就應該有30分鐘的休息,我擔心您觸法,因為你的議事人員已經從早工作到晚,到現在議事人員都還沒有休息,所以我希望給您一個溫馨的提醒,接下來在我發言之後,是不是可以審慎地思考,讓我們的議事人員可以暫時依據勞基法的規定,有一個休息的時間? 再來,我也希望院長在我發言的期間可以控制陳玉珍的發言,不要阻擾我的時間。 主席:對不起,各位委員…… 張委員雅琳:時間先暫停,好嗎? 主席:時間暫停,拜託一下各位委員,尊重一下發言委員的權益,好嗎?再一次拜託大家,謝謝。 張委員,請。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院長。首先,我想要先對我們在外面的群眾表達感謝,我知道有非常多在現場的家長是從早上就帶著他的嬰兒、背著他的孩子來到了現場,關心立法院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也知道有非常多的家長是在5點半小孩下課之後,帶著孩子一起來到立法院,想要來關注立法院的事情,所以我針對現在的財劃法簡單做個說明,讓我們在外面的家長能清楚地了解、知道對我們的影響到底是什麼。 簡單來說,這個財劃法是把中央預算的一大塊挖給我們的各縣市政府,但是到底國民黨的版本或是民眾黨的版本要怎麼挖、要拿多少錢、要怎麼做,這些事情我們沒有人知道,到今天也還是一個謎,之前是六千多億,到今天是三千多億,到底要怎麼分配,現在完全是不清楚的一件事情。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現在的少子女化對策、托嬰托幼的預算縮水,讓大家的負擔、年輕爸媽的負擔更加沉重?或者會不會影響到公私立高中免學費的補助?還是我們最近的地震、風災造成校園老舊建物需要做一些修繕的補助經費,會不會因此而有所減少,讓我們孩子的安全遭受到疑慮?同時,長照2.0也會受到影響,需要照顧的長輩無處可去,三明治世代的壓力更為沉重,社會安全網也無法增加。 在這個被國民黨聯手不討論、亂修改的狀況之下,到底拿了這些錢可能會變成什麼樣?可能會大撒幣、亂開標案,浪費我們辛辛苦苦繳的納稅錢,我們可以允許國民黨這樣子來花我們的錢嗎?但因為他們維持了一貫的修法風格,胡搞瞎搞、毫無邏輯、缺乏完整配套,破壞現有的穩定體制,這是對國家財政最大的傷害,我們絕對不允許這樣子的提案撼動我們的財政。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發言。 接受您的寶貴建議,這條條文表決完後休息15分鐘,我們現在繼續。 報告院會,現在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案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共計94位。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席者94位,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44位,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94位,贊成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在場94位,表決贊成48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4位,贊成者4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請問院會,第十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94位,贊成45位,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總數94位,贊成者4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二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94位,贊成者50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94位,贊成者50位,贊成者多數,第十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大家一起休息15分鐘,謝謝。 休息(21時32分) 繼續開會(21時47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第十六條之一,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提案: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下列方式分配: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依非直轄市之縣市最近三年度申報所得額平均數為基準,分配與各縣市;各該縣市平均所得額獲配數計算公式如下:(各該縣市轄區內之人口數x全部縣市最近三年度每人平均申報所得額÷各該縣市最近三年度每人平均所得額)÷全部縣市依前述括弧內算定數之合計數。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一,不分直轄市及各縣市均分。 三、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六十七,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並定額提撥直轄市人口數最高者獲配數之百分之二之金額,由直轄市人口數在300萬人以上者按其人口比例分擔,並將該款項平均分配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 四、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四分配鄉(鎮、市),其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五、鑒於臺北市身為首都,保留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臺北市。 六、受分配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一年度分配金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依前項算定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及縣(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縣(市)及鄉(鎮、市)政府。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委員賴瑞隆等16人提案: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其分配辦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之款項,應全部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市)。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四、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應參酌受分配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配合國家政策設置高污染產業情形且空氣污染指數較高與其轄區內人口及土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各直轄市。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市)之款項後,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市):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配合國家整體經濟建設設置高污染產業情形,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六、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鄉(鎮、市)之款項後,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前項第四款所稱財政能力、第五款第一目所稱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收入額之核計標準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明定,對於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委員蔡易餘等16人提案: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其分配辦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但為確保糧食安全與供水穩定原則,在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劃分分類中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及國土保育區第一類,應優先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補足基本財政需要。 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之款項,應全部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市)。 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四、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直轄市之款項後,應參酌受分配直轄市以前年度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與其轄區內人口及土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各直轄市。 五、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縣(市)之款項後,依下列方式分配各縣(市):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八十五,應依近三年度受分配縣(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算定之分配比率,每三年應檢討調整一次。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應依各縣(市)轄區內營利事業營業額,算定各縣(市)間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六、第一款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算定可供分配鄉(鎮、市)之款項後,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前項第四款所稱財政能力、第五款第一目所稱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收入額之核計標準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明定,對於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之款項(以下簡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定。委員會之職責、組成及運作方式等由行政院定之。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以下簡稱縣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規定,由縣政府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並洽商鄉(鎮、市)公所後定之;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八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二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本公開、透明原則辦理分配,並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在依本法所定程序動支前,得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務調度所需財源。 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提案: 第十六條之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八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二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按本法第四條之指標設算分配公式,並依下列方式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一、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額百分之九十二,按公式分配(以下簡稱按公式分配總額),應依下列規定,計算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一)優先彌補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其中縣所轄鄉(鎮、市)之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併入各該縣計算。 (二)依前目設算分配後之賸餘款項之百分之八十,應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最有利指標公式分配;其指標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條第二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定之。 (三)依第一目設算分配後之賸餘款項之百分之二十,應參酌各該直轄市及縣(市)財政努力及績效分配;其指標及計算方式,應於依前條第二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定之。 二、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額百分之六,用以彌補分配年度各該直轄市及縣(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差短金額。如有不足,得以第三項之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墊支;如有賸餘,經扣除應歸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墊支款項後,於以後年度加入前款依公式分配總額分配之: (一)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差短金額係指依前款設算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獲配之一般性補助款加計稅收分成調整影響數後之合計數,較○年度至○年度(以下簡稱基準年期)中,各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之專案補助款合計數平均值之短少金額。其中縣所轄鄉(鎮、市)於基準年期獲配以上述款項併入各該縣計算。 (二)前目規定核算差短金額時,不應將各該地方政府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款及勞工保險費補助款改由中央負擔後致各該地方政府應負擔款項減少之影響數,納入計算。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每年度山地鄉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所需經費、受分配直轄市及縣(市)緊急及重大事項所需經費。 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之稅收分成調整影響數,指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各該地方政府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及土地增值稅等收入增減數;其核計方式,應於依前條第二項所定之分配辦法中定之。 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努力開闢自治財源致提高其財政自主程度者,於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訂定財政努力之指標及計算方式時,應納入考量。 依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算定分配各該直轄市及縣(市)之比率及金額,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及縣(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之款項(以下簡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定。委員會之職責、組成及運作方式等由行政院定之。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以下簡稱縣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規定,由縣政府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並洽商鄉(鎮、市)公所後定之;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八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二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本公開、透明原則辦理分配,並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在依本法所定程序動支前,得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務調度所需財源。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下列方式分配: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五,依非直轄市之縣市最近三年度申報所得額平均數為基準,分配與各縣市;各該縣市平均所得額獲配數計算公式如下:(各該縣市轄區內之人口數x全部縣市最近三年度每人平均申報所得額÷各該縣市最近三年度每人平均所得額)÷全部縣市依前述括弧內算定數之合計數。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十一,不分直轄市及各縣市均分之。 三、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六十七,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並定額提撥直轄市人口數最高者獲配數之百分之二之金額,由直轄市人口數在300萬人以上者按其人口比例分擔,並將該款項平均分配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 四、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四分配鄉(鎮、市),其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五、鑒於臺北市身為首都,保留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臺北市。 六、受分配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一年度分配金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依前項算定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及縣(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縣(市)及鄉(鎮、市)政府。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之款項(以下簡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組成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擬定。委員會之職責、組成及運作方式等由行政院定之。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以下簡稱縣統籌分配稅款);其分配規定,由縣政府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並洽商鄉(鎮、市)公所後定之;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八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二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本公開透明原則辦理分配,並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在依本法所定程序動支前,得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務調度所需財源。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六條之一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四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下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配額度: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九十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 (一)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之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三十。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之前一年度成長率排名序位分數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序位分數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十。 (三)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其自籌財源比例占全直轄市及縣(市)比例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五。 (四)各直轄市及縣(市)之轄區之土地面積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合計數之百分比,權重占百分之十。 (五)人口指標占權重百分之四十五,依下列細部指標及權數計算: 1.人口數: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底人口比例占本項權數百分之九十。 2.所得能力: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度所得能力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所得能力合計數比例,權數占本項百分之十。所得能力=全國每戶可支配所得額÷各直轄市及縣(市)每戶可支配所得額。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考量直轄市與縣市責任不同、支出項目不同,依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 三、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離島三縣(市): (一)離島各縣(市)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之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三十。 (二)離島各縣(市)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之前一年度成長率排名序位分數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序位分數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十。 (三)離島各縣(市)之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其自籌財源比例占全直轄市及縣(市)比例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五。 (四)離島各縣(市)之轄區之土地面積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合計數之百分比,權重占百分之十。 (五)人口指標占權重百分之四十五,依下列細部指標及權數計算: 1.人口數: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底人口比例占本項權數百分之九十。 2.所得能力: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度所得能力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所得能力合計數比例,權數占本項百分之十。所得能力=全國每戶可支配所得額÷各直轄市及縣(市)每戶可支配所得額。 四、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五分配鄉(鎮、市),其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市)。 五、受分配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一年度分配金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依前項算定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財政部應按次一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各該直轄、縣(市)及鄉(鎮、市)政府。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鎮、市)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依公式設算分配各該鄉(鎮、市)之金額,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通知各該鄉(鎮、市)公所。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依照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林岱樺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岱樺:(22時13分)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本席在這裡提出幾項意見,希望能夠再引起國民黨跟民眾黨的重視。第一個,財政收支劃分法應該要重視水平跟垂直分配的公平性,修法是需要有共識的,避免加劇22縣市的城鄉差距,產生新的不公平現象。雙北已經是我中央部會的所在,資源集中,地方稅收是充裕的,卻又享有分配的優勢,不應採對新北市最有利的人口數指標67%及臺北市固定額外匡列3%,而未考量高雄面積大更需要建設經費及承擔石化重工業所付出的代價,所以本席認為在修法當中一定要考量22縣市的財政需求。就以高雄市來講,我們希望這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應該納入三大指標:第一個是碳負擔。高雄市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占20,長期肩負國家政策發展重工業及石化產業,發電量是占台電全國總購發電量的20%,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及稅收而承受了碳負擔的代價,建議應該要將碳負擔納入分配指標,作為改善環境的財源。 第二個也應該要納入法定社會福利負擔的指標。高雄市配合中央法令的法定支出是六都最高,本市人口結構中,65歲以上的長輩達百分之19.6%,明年就要進入超高齡社會。高雄市之外,在人口結構較需要照顧長輩的縣市,如彰化縣、屏東縣、雲林縣,社福支出負擔也是很高,為避免排擠其他市政的建設經費,都應該要考量到人口結構納入分配的指標。 第三個土地面積的權數,並加重農業土地分配的權數,納入這次財劃法的修正。高雄市土地面積為臺北市的11倍,所需的基礎建設及養護經費非常龐大,以及在國家永續發展,我們農耕土地面積較大的農業縣,如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南投縣、彰化縣,都必須配合國土計畫發展農業,也應該要提高土地面積的權重,並加重農業等土地分配的權數。財劃法攸關高雄市的統籌分配稅款…… 主席:謝謝林岱樺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林俊憲委員發言,林宜瑾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俊憲:(22時17分)謝謝主席。本院各位同仁,以及在寒風中陪伴守護臺灣民主的各位好朋友。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財政是庶政之母,所有的事情錢最重要,所以你要分配中央跟地方的預算,一定要聽取地方的意見。現在地方是國民黨執政比較多,照理講,國民黨應該要支持讓各地方政府把它的需求,把地方的特色,把大家希望怎麼分配的意見拿出來講。但是很可惜,在財政委員會審查的時候,當時的召委用騙的,說要各縣市一起派代表來開會,二十幾個縣市派了一、兩百個人,整個財政委員會非常擁擠,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的代表有機會講話或者是該縣市的意見能夠提出來討論,全部都沒有,直接就送院會到今天要來這裡表決了。 要分配財源,選擇的參數很重要,不是我們立法委員站在這裡自己想自己湊,例如,你不能只是考慮人口多寡而已,也有人口結構的問題,人口老化所需要的長照醫療要花的錢就比較多,人口結構尤其是65歲老年比例或者是幼兒的比例都要納入考量。另外,不能只單以營業稅為計算標的,應該要以產值,像臺北市會佔便宜是因為很多公司都登記在臺北市,所以營業稅繳納在臺北市。臺北市的營業稅稅額高,它分配的錢就多,但其實多數的工廠都設在中南部,設在南部,南部的人就會抱怨,煙囪設在我們這裡,但你繳稅在臺北市,所以你應該是要計算當地,比如說這個工業區的產值是多少,因為這個牽扯到地方的付出以及地方的招商,你應該要把這些算進來。或者是像財政紀律,每一個縣市的歲計是賸餘還是赤字,財政紀律這部分也應該都要把它算進來,這樣才有一個獎勵、有一個誘因。 所以國民黨要用搶錢的,沒那麼簡單啦!你搬了幾千億去,行政院無法動彈,這樣行政院長要做什麼?行政權一定反抗,行政權一定抵抗到底。我就叫行政院長你不要給它副署,反正現在也沒有憲法法庭,國民黨廢掉了,也沒有違憲的問題,要不然好膽就大家來倒閣。所以用搶錢的沒效啦,大家還是要坐下來講,理性來探討啦!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發言,陳俊宇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宜瑾:(22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藍、白兩黨62席,請問你們有任何一個人盡責任的回到選區跟地方政府討論過財劃法應該怎麼修嗎?這種臨時拼湊出來的黑箱財劃法,臨時一張一張擺到桌子上,在這之前沒有人知道版本是什麼,這種亂七八糟的法案,相信你們也都不曉得要表決什麼啦!我想像我們自己的家鄉,我為了我的家鄉臺南,我一定要避免當餅被做大了,但是人口相對多的臺南市,怎麼所分配的金額會可能少於彰化的這種不公平的狀態。 臺南市政府也一直拜託我們,一定要解決統籌分配稅重北輕南的問題,現行的統籌分配稅款的計算式中,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達50%,金額設算以公司稅籍登記所在地計算。剛剛俊憲委員也有說,弔詭的是我們公司的總部都設在北部,生產工廠都在南部,這種奇特的現象就會造成空污跟環境的成本南部縣市來承擔,統籌分配稅款反而是北部縣市拿走。這個問題大家應該都要去正視,但在藍白強推的這個黑箱財劃法中,剛剛講的這個問題完全沒有獲得處理。 我想你們也都不知道你們在胡搞什麼,就想要把錢分到地方上去,可是事實上全國22縣市,每個縣市有各自發展的脈絡,怎麼樣均衡區域的發展才是我們的重點,所以財劃法不應該這樣倉促上路。財劃法的修正茲事體大,要處理的事情太多,我想這件事情也不是今天一時一刻才開始討論,二十幾年來,很多都想要就財劃法來做合理的分配,可是為什麼沒有辦法?就是因為它牽扯的考量的問題太多,真的必須坐下來談。如果今天要這樣子的處理方式,我想一定會對各縣市造成無以復加的傷害。 今天的情勢很明顯,這樣子從中央政府一直搶奪財源預算,假裝要分配給地方,可是說真的,沒有一個人說得清楚怎麼分配,害怕被罷免的葉元之不知道,妄想選新北市長的黃國昌也不知道,就連親自到中國接旨的炒股大王傅崐萁,我想也不知道啦!財劃法攸關中央跟地方的財源分配,合理的……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陳俊宇委員發言,陳冠廷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俊宇:(22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晚安。首先在這裡要向我們立法院場外的群眾,還有很多關心我們臺灣民主發展的所有好朋友表達感謝。財劃法需要一個公平、公正而且合理的一個分配,才不會造成富有的更加富有,貧窮的依然貧窮。針對這次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所送出來的修正動議內容,真的是藍白陣營食髓知味,經過第1會期的擴權法案亂搞、沒有討論,民進黨如果有意見就保留送協商,結果就是像今天我們看到送入院會、隨便討論的這種情形,才會一直在更正或是整頁都打叉的現象,而且當天在財政委員會僅用3分鐘召委就把這個法案送出委員會,並沒有提案人的報告或是大體討論,更加沒有逐條審查,才會產生如此的狀況,亂七八糟。各位,我們這個財劃法如果沒有分配好,中央政府每年差不多3兆的預算,扣除原本的基本預算,包括相關的人事費用,也剩下不到一半,如果再讓地方這樣挖走6,612億,未來我們國家的國防、社會福利、教育等等預算是要找誰來支付?難道我們國家未來如果要買武器,就要拜託這些縣市政府來幫忙嗎?而且這些縣市未來也會產生斷橋還是斷路的現象,因為有錢的縣市路越開越大條,沒錢的縣市除了沒辦法開路以外,也會因為一些不對稱的縣市相接的道路有落差,讓用路人在道路上產生交通安全的相關問題。財劃法在這25年來不管是誰執政還是誰在野,都曾經提出過修法的訴求,但是一直以來都沒辦法達成共識,而且要修這個財劃法是一項大工程,會牽動到國家整體財政的穩定性,必須要用最謹慎的態度來溝通,並且尋求大家的共識,在合法、合憲的基礎上再進一步來進行修法,這樣才能達成我們所有縣市大家所期待的目標。 主席:謝謝陳俊宇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冠廷委員發言,徐富癸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冠廷:(22時27分)各位同仁,大家好,還有各位在場外的所有年輕的支持者們,大家好。今天我們談的這個財劃法,每一個percent都是數以億計,每一個percent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剛才我提到,不管是幾次的變更,都是在這一兩天內陸續交出來的,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議,對我們所有的支持者、對所有的民意來說都是極端的不尊重,這一點我真的是很誠摯的希望在野黨、我們的同事能夠就這個議題好好的在你們黨內討論一下,我相信你們內部一定也有不同的聲音。再來,我們一直強調剛才我提到的,不管是以人口作為比例或者是以所得作為比例,都是在剝奪我們這些弱勢縣市能夠變得更好的可能性,所以我們不斷一直在強調的就是希望用面積甚至是農業面積,因為作為臺灣的主要糧倉,我們雲嘉南平原所負擔的不僅僅是全國的糧倉而已,我們同時也是青壯人口流失率最高的縣市,所以我們說在做分配資源的時候一定要考量這些重要的基礎。 再來,我相信各位同事應該還記得,在過去民國八、九十年代那個時候國民黨常常強調的是三級政府,不斷強調地方的鄉鎮市這些三級政府在第一線跟人民有多近,所以在我們要做二級政府改革的時候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看看我們的財政收支經過這次財劃法的改變之後,從8%到5%,現在的194個鄉鎮、基層的第一線所得到的分配是變得更好還是沒有?這些都是經過細緻的討論之後我們可以去改變的,是我們可以去討論的,這麼重要的法案,其實不應該在一天之內跟著幾個有重大爭議的法案一起審,其實在這個財劃法裡面,每一個說法都有其道理在,所以更需要審議啊!財政紀律是民眾黨不斷強調的,可是去年有六百多億的預算在地方政府沒有辦法完整的執行,這樣子是有效的投資嗎?這樣是有效的預算嗎?我最後再強調,現在臺灣面臨各種挑戰,國防安全更為嚴峻,所以關於中央跟地方之間的比例,這已經不是只在於我們說哪一個縣更多、哪一個市更多,而是在於整體的國家考量,方方面面我們都必須要納入想像。最後,我必須強調,選舉只是我們民主的一部分,有之不必然,無之則必然,所以我必須要強調……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發言,劉建國委員請準備。 徐委員富癸:(22時31分)謝謝主席。我們所有立委同仁,還有現在關心臺灣民主發展的全國所有鄉親,我來自屏東,過去因為屏東財政的自有財源比較不足,所以我們很多的建設,包含前瞻預算、治水預算,都必須仰賴中央大力的支持。這次我們看到藍白提出這個財劃法的版本,我想是因為現在藍營執政的縣市多,他們選擇對藍營執政縣市有利的版本,卻忽略了其他縣市區域均衡發展的重要性,我想這非常的不公平。尤其過去六都跟非六都的財政結構就已經有很大的落差,未來在這個財劃法修正之後,我想會造成很大的城鄉差距。所以本席認為,我們這一次對財劃法應該要整體考量地方財政的自主能力,包含對各縣市發展差異的水平分配指標應該也要重新審慎的思考,尤其我們修法的結果應該要檢視整體的收支,最重要的是在財政重新分配之後,中央跟地方的事權必須要有一個更清楚的釐清。 我們當然是希望財劃法能夠做一個好的修正,但是如果沒有好好的處理,就會造成一個更極端的情形,尤其像屏東縣,我們希望能夠爭取高鐵、高捷、屏南快速道路等等重要的交通建設,還有很多社福、教育的經費,這些都需要中央大力支持,未來如果經費分配上出現很大的問題,中央不再支持我們這些軌道建設、交通建設,我想對屏東的整體發展會造成很大很大的影響。尤其我想中央政府在整個經濟、交通建設還有國防的經費也必須要做整體的考量,如果依目前藍白陣營所提出的這個版本,在把那個餅切那麼大一塊走了之後,中央政府根本沒辦法照顧到我們國家整體的發展,尤其這又涉及到地方制度的自治事項,一個自治組織要如何調整還是有待一個比較明確、妥善的處理。我想我們支持一個好的修法,但是不應該是這樣子偏向對藍營有利的修法,這樣是不公平的,我想我們還是要為農業縣──尤其是我們屏東縣的鄉親來請命,我們希望中央能夠給予我們更多的支持,也希望我們屏東的建設越來越好。我在這邊要講,我想國民黨不分區的蘇清泉委員應該也要好好思考一下,趕快回頭是岸,不要讓屏東的鄉親失望。 主席:好,謝謝徐富癸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蘇巧慧委員請準備。 劉委員建國:(22時34分)好,謝謝主席、各位同仁還有場外各位辛苦的朋友關心現在立法院正在審查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財政收支劃分法顧名思義就是講財政的收與支,我們現在每個條文都是在講收,反而沒有講到支,這個是非常奇怪的修正謬象。不只如此,在一次一次的版本修正,我拿了對照表一直在對照,我覺得莫名其妙,從擔心臺北市分配不夠的情況之下,讓直轄縣市從原本的57.2%增幅,現在變成來到60%左右,等於增加了2.5%,只為了臺北市,其他5都甚至不在這個考量範圍內,也因為要增加6都的部分,所以對於一般縣市,原本增幅在177%,現在降為170%,減了7%,這是足足……這是現在最後的版本這樣的一個結論。 我不曉得立院不管是哪一個政黨的朋友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是怎麼樣,不管你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認知是怎麼樣,不管你對這個事情有什麼樣的想法,但是要因為一個首都去做這樣的調整情況之下,又把一般縣市這樣的增幅比例降到7%左右,這個差額是非常高的金額! 再者,剛剛很多委員有特別提到,就像我們雲林有全國最大的石化園區──六輕,每年所繳的營業稅、貨物稅都是好幾百億以上,但是要講到營業稅的試算比例,它占了20%,雲林縣要怎麼去分配到這個試算的標準?農業縣不講農業產值,農業縣不講農業貢獻度,農業縣不講今天賦予我們的糧食安全、糧食自給自足、自給率這樣的一個付出與貢獻,這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到底是在做什麼事情?我覺得這個實在真的要講清楚。 最後我還是要特別提醒,最後再度的修正版,雲林縣貢獻這麼多的農業產值,但我們是一般縣市倒數第三名的增幅,我不曉得雲林縣的同仁怎麼能夠接受這樣的修法,韓院長還貴為雲林縣的女婿,我不曉得你怎麼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一個修法,請院長應該要有所表示。 主席:好,謝謝劉建國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最後一位蘇巧慧委員,請發言。 蘇委員巧慧:(22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時間是晚上10點半,天氣很冷,外面的雨越下越大,但是就在我們旁邊的濟南路上,依然有上萬不可散去的朋友,正透過電視、透過直播在看著議場裡面的我們,如果今天的國會是正常開會,他們為什麼需要在這樣的天候中,這麼辛苦的看著我們?如果今天我們談的是福國利民的法案,他們需要在外面這樣嘶吼,吶喊一句一句口號嗎?不需要,所以我認為立法是一件很嚴肅、很專業的事情,我們有這個榮幸受到全國人民的託付來到這裡,就應該本著自己的職責,代表自己的選區為選區的選民說話,但是同時你也要有這個高度,記得你是國家的國會議員,不分地域的為全國人民一同設想,甚至不分本島、離島都要一起想。好,但如果用這樣的角度來看的話,什麼是最公平、最妥適的決定呢?我們來談談財劃法,我來自新北市,我們新北市全國人口最多,土地面積非常大,長期以來其實財劃法對我們也不公平,所以我非常支持財劃法修法,而且我認為新北市應該要拿最多,但是恕我無法支持國民黨今天的版本。各位,在今天晚上之前,我們其實是處於一種諜對諜的狀態,我們根本不知道國民黨最後要拿出來的版本,最重要的公式是什麼,最重要的權數到底要怎麼算,沒有人知道!所以你看看,光是在桌子上的這個版、那個版,最後還有什麼撤銷提案一張紙,這到底是哪一種版?這些版本經過試算了嗎?這些版本後面有配套嗎?剛剛即便是民進黨的委員,每一個上來,有雲林縣的說我們農業很強,應該要注重農業;而新北市像我,我說我們人口最多,請注重人口;高雄的則出來說他們的面積最大,請問為什麼國民黨的委員,你們每一個都沒有任何意見,就接受了這個不知道是哪一個版本的版本呢?而且我必須說,說實在的,如果以新北市來講,從國民黨的第一版到今天、現在所謂的最後一版,我沒有、財政部也沒有國民黨試算的版本,我只能自己算,從第一版到現在最後一版,國民黨,你給新北市的錢已經少了足足200億了,這個邏輯是什麼?新北市的國民黨委員要不要出來說說看?所以今天一切的修法就是荒謬、就是程序,恕我們無法支持這樣的修法!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要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現在我們開始按鈴。 (按鈴) 主席:好,7分鐘已到,我們請議事人員清點在場委員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有出席委員106位。 我們現在進行第十六條之一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106位,贊成者8位,贊成者少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106位,贊成者8位,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第十六條之一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議場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97位。 現在進行第十六條之一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97位,贊成者51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者97位,贊成者51位,贊成者多數,第十六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三十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提案: 第三十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三十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編列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另對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重大或緊急事項,得編列經費給予補助。 計畫型補助款,應由中央各主管機關依政策及業務需要,就第六項所列事項予以補助;其各年度總額,視中央整體財政收支狀況決定之。 中央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應以補助其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項目所需經費為限,其分配方式,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教育經費:應參酌受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財政能力與所屬各級學校學生人數、班級數及其他應加計之項目、權數等因素定之。 二、社會福利經費:應參酌受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財政能力、各類人口數、各項法定社會福利津貼支領人數、人次或戶次及其他應加計之項目、權數等因素定之。 三、基本設施經費:應參酌受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人口數、土地面積、公共設施面積及其他應加計之項目、權數等因素定之,並得視實際需要,就特定項目所需經費採指定方式分配。 前項第三款基本設施經費,得就離島地區、商港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因商港建設費廢除,以加計權數方式增加分配金額。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第一項所定分配方式及前項所定加計權數所獲分配之一般性補助款,中央得限定其支用範圍、支出用途或指定應辦理之施政計畫及內容。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如有違反限制規定者,中央得就其違反部分予以暫停撥付或扣減補助款。 中央為謀求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款,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前項之計畫型補助款,應由中央各主管機關依政策及業務需要予以補助,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跨越直轄市、縣(市)之建設計畫。但離島地區不受跨越轄區之限制。 二、計畫效益具長期性及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配合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須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中央對於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協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辦理配合政府整體經濟建設發展吸引廠商投資或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事項具有顯著績效時,中央得酌予調增其計畫型補助款。 中央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除特定教育補助部分,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辦理外,其餘均應按計畫性質,訂定明確、客觀、透明化之審查基準與處理原則及管考規定。 為加強原住民族及原住民族地區之發展,中央各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編列計畫型補助款予以補助,不受第六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原住民族教育文化。 二、原住民衛生醫療、就業服務及社會福利事業。 三、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產業發展、交通水利、飲水設施、住宅改善、公共建設與土地開發利用及管理。 四、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 五、其他謀求原住民族地區均衡發展之相關計畫。 中央為辦理本條所定補助事項,其相關補助項目、補助比率、計畫執行管考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會計年度預算編列數。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三十條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郭國文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郭委員國文:(23時)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我在上一次的論述過程當中,最後我就提到,財劃法基本上是一個禍國殃民的法案,我在這邊必須進一步強調,為什麼?我們剛剛在論述的過程當中,所謂的水平分配,水平分配當中照理說是要讓整個區域發展能夠得到平衡,也就是基本上要讓弱勢的、窮的能夠多一點資源。 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之前國民黨的財劃法版本當中備受爭議的所謂金孫條款,也就是加了3%總共246億給臺北市政府,當初因為柯志恩反對,國民黨內部檢討,所以蔣萬安說他要取消掉。但是在最後這個版本當中,我們換算的結果,它不過是在營業稅的部分增加了30%之後,居然還多了260億,也就是說,這個金孫長大了,金孫條款變大金孫條款。那我就要問一下,柯志恩委員,你還要不要反對?要參選其他縣市的國民黨候選人,態度又是如何?水平分配的結果,臺北市變成260億之後,再加上去年賸餘的220億,整個整個增加快要500億。錢太多就會浪費,浪費的結果就會破壞整個財政紀律。 地方的錢太多,那中央的錢怎麼辦?中央明年的總預算總共是三兆一,當中有一兆八是法定的支出預算,只剩下一兆三可以作為自由運用。可是一兆三當中,在所謂的一般補助款又匡列2,500億,再加上剛剛我們所討論的條文當中,又要拿掉3,753億,那不就是一兆三又拿掉6,000億了嗎?拿掉6,000億的結果,相關的中央政策又要打對折,不論是社會福利也好、基礎建設也好、或者國防預算也好,都會面臨這個問題。候選人講沒關係,可以去舉債啊!要去舉債的情況底下,又有財政紀律法的限制、15%,頂多能夠拿到多少?拿到2,600億,也是不夠!即便舉了債之後,債臺高築、國債增加,那不是也一樣,又破壞了財政紀律!所以我就說這一部財政收支劃分法真的是道道地地禍國殃民的法案。 但是我最後要提醒國民黨,你難道要一直做地方黨嗎?你通過的這部法案當中,好到地方,那中央的財政怎麼辦?除非你一直在當地方的諸侯,你難道不想要返回中央嗎?你返回中央的時候,是不是又要把這一部法案修改回去、自打嘴巴?所以國民黨要想清楚,要從長治久安的角度思考臺灣旳財政紀律。 主席:謝謝郭國文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義川:(23時3分)各位還在濟南路上的朋友,我們現在進行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的修正。這一條的修正影響很大,國民黨提的版本意思是,他們準備從中央政府挖走六千多億以後,要求中央政府對各縣市原來的補助都不可以改變。你從中央要挖六千多億去,原來要補助的這些錢還不能變,那請問中央六千多億是要去哪裡拿?中央的六千多億要去哪裡拿啦?是要削減…… 主席:時間暫停。各位委員,能不能拜託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拜託!拜託…… 王委員義川:你們也有點風度,你們這個法案有寫幾億嗎?你們要把錢挖過去,又不說錢從哪裡來,你是要削減國防預算嗎?你們是要把T-80的錢拿走嗎?你們要把私立大學的學費補助拿走嗎?你們要把租金補貼拿走嗎?你們要把長照的預算拿走嗎?你們是要把國中、國小操場、廁所改建的計畫拿走嗎?沒這些錢啊!這些錢現在都在補助這些啊!你們現在要從中央挖錢去,也不交代錢從哪裡來啊!然後就在第三十條裡頭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可以比去年還少,沒人這樣弄的!國家的錢就這麼多,國家的錢要怎麼分配,剛才說垂直水平,每一個縣市有自己的想法,這都還沒討論,你現在錢挖過去,中央是要拿哪一筆錢出來,你也要交代啊!你都不講,叫中央把錢拿出來就對了,說先拿出來再說,沒意思!真的!然後你們的版本這麼多,弄到後來,今天你們這個是第7版。 而民眾黨也太誇張,要討論這一條,8個都「閬港」。各位線上的朋友、濟南路的朋友,民眾黨8個都不見了。要走之前提出一個版本,來看一下,這個版本全部自己打叉叉、外面簽名的叫做黃國昌。黃國昌自己寫報告,自己打叉叉,做什麼啊?你們報告寫一寫,自己打叉叉,人「閬港」!跑去玩,還是去選黨主席了?人哩?搞什麼東西!自己寫一寫,自己打叉叉,弄這個是做什麼?8個人現在來拚黨主席,亂七八糟! 我跟各位說,國民黨這個版本要求不能比去還少,明年如果實施,不能比今年的少,那國民黨也要跟大家交代一下這些錢要從哪裡來,可是你們國民黨都不講,也不登記來講,到底錢要從哪裡來也講不清楚。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拜託大家尊重發言委員,如果聽得不開心,深呼吸、深呼吸。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23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財劃法,最後一刻才拿出你們最終極的黑箱版,原始是6,612億,挖走中央的財源,現在我們努力去試算你們的黑箱最終的版本,數字可能落3,753億左右,但這還需要經過精算。 預算反映政策,預算的執行就是責任政治的實踐。每個人都想當聖誕老公公,每一個縣市首長都好想當散財童子,但是責任政治在哪裡?如果只講財政收入而不論支出,我說過了,這部法案可以改名了,它不再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它變成「財政收入劃分法」,因為國民黨只管討錢不要做事。 有幾個必須面對的真相,但是藍白不敢面對。你們老是說富中央、窮地方,是這樣嗎?2014年馬英九執政的時候,每年挹注地方是5,472億;到現在賴清德,2025年、明年會挹注地方1兆150億,成長了七成之多。你們總是說不要窮地方,我們看看馬英九執政的時候,2012年各縣市政府的預算短絀來到589億;但是蔡英文努力8年拚經濟、拚稅收,2023年各縣市政府的歲計賸餘來到648億,由負轉正,這都是鐵證。誰在窮地方?不是民進黨,是你們的馬英九,反而民進黨努力執政、努力拚經濟,我們讓地方政府富起來。 過去25年財劃法沒有辦法修正,不要忘了,你們馬英九任內提出3個版本的財劃法,分別是2008年963億;2010年重送,982億;2012年馬英九重送,982億。馬英九三次要修財劃法,要從中央釋出九百多億,但是國民黨作為國會多數的時候,沒有辦法通過,因為縣市政府歧異過大,這就是25年來沒有辦法修正的原因。請負責任把法修好,而不是把法搞爛,你們現在就是把財劃法整個搞爛!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范雲委員發言,陳培瑜委員請準備。 范委員雲:(23時10分)我立法院的同仁,還有全國以及在青島東路正在看立法院直播的朋友,晚安,謝謝你們。對我來講,我不是財劃法的專家,但是我看到5月所謂國會擴權的法案跟財劃法很像,都不是不能修,但是就是因為牽涉龐大,不管是中央跟地方的權力關係,或是政府體制,所以特別需要大家好好討論,才能改得比現狀更好。舉例來講,臺北市一年的收入超過千億,澎湖的收入,不知道大家知道是多少嗎?我查到的是7億,差距如此之大,而且大部分的縣市無法靠自己的收入平衡支出。 剛剛本黨很多的立委講得非常清楚,我不重複了,事權跟財權的平衡,還有垂直跟水平的平衡,都是這部法需要好好坐下來討論的。可是藍白號稱自己有提案的委員嘲笑我們沒有提案,你有好好討論嗎?以我看到的,你們說地方政府的意見很重要,我們很多人都看到了,那天我們高雄市長陳其邁來到這裡,他是怎麼被對待的?他浪費了一個早上的時間坐高鐵上來,坐在這邊,看到的就是不讓他發言,然後藍營的委員站在那裡一排,就是不讓他發言。如果你們真的重視地方政府的意見,那天就不會不讓他發言、不會不讓大家討論,連協商那天,傅崐萁總召大言不慚地告訴大家不用協商,有提出協商卻沒有協商,就是今天要表決,今天表決就是要橫柴入灶。 今天非常地遺憾,很多關心到底國、眾兩黨今天要表決的版本是什麼的人,包含我們行政部門都只能在表決前,而且我們在好幾個小時之內,我手上不知道有好幾個版本,到底是兩個、四個,修正還是再修正。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包含坐在那裡的藍營委員,你們知道等一下表決通過的是什麼版本?為什麼?62位立委,扣掉民進黨51位,你們腦袋到底是怎麼了,我沒有辦法理解你們的腦袋,我只能猜測藍白或是藍白的黨鞭就是想要搞垮這個國家,這是唯一合理的理由,否則你們為什麼要這麼急切?最近上海復旦大學的一位學者沈逸說:對臺灣人,揍他們就對了。傅崐萁、陳玉珍,你們今天早上是不是這樣想,揍我們就對了?排除就對了?我拜託全國的公民站出來,不要讓他們來搞垮我們的國家! 主席:好,謝謝范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郭昱晴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培瑜:(23時14分)晚安,各位街頭的朋友,大家晚安,辛苦你們了。剛剛有人問我為什麼老是愛說傅總召的故事呢?或者是還有人問我剛剛那個說法好像有點太過牽強,我們就來看一看,如果財劃法真的通過之後,中央的錢搬到地方去,不當地使用、沒有積極的管理,就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呢?我就以我住了十幾年的花蓮來跟大家分享。 傅崐萁在他的任內積極地強調花蓮縣會有非常多、非常多他想像中美好的建設,不管是交通、不管是教育、各式各樣的建設,於是他就非常非常認真、努力、積極地跟中央政府要錢,而且也要了很多的錢,但是到了地方上之後,這些錢會變成什麼樣的東西呢? 我們都說大人要把錢變成自己喜歡的東西,於是傅崐萁總召就把這些錢變成了所謂的面子工程,有標榜千年不壞的地磚。我想要拜託全臺灣的人,你們到花蓮去的時候,幫我找一找那些千年地磚現在到哪裡去了。那些錢確實變成了傅崐萁和他的太太徐榛蔚縣長喜歡的東西,但就只是他們喜歡的東西,好像沒有人喜歡。 接下來他不只做這些事情,他還把錢變成了購物袋,上面畫上他和他太太的頭像;還有拜拜的金紙一包一包的,上面也畫了他們的頭像;小孩的聯絡簿也畫了他們的頭像,這樣子不知道叫做社會福利還是叫做個人文宣?而這些東西,大家只要到網路上都找得到,這就是我在前一次發言的時候所提到,當拿了中央的錢,到了地方去,它到底會變成什麼樣的東西? 最後傅崐萁還經常被指出透過標案經營媒體的關係,利誘在地的記者,對縣府施政不足之處的批評必須要避重就輕,削弱媒體的監督功能。請問這是不是也就是把錢變成他自己喜歡的東西?甚至在2016年他個人擔任縣長的時候,提前廢止礦石景觀稅每公噸10元的稅率,另外把它變成了一公噸變成了70元,多增加了很多錢,還造成了相關的訴訟,甚至在他的任內做了非常多屬於他個人崇拜的活動,浪費了公共資源。 我想要問,如果這一次財劃法通過之後,像傅崐萁這樣的縣長會不會越來越多?把中央的錢挖到地方上,做他自己想要的東西,但卻不是我們一般人所要的東西?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培瑜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23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還有目前在場外據說已經有兩萬人的民眾,大家好,辛苦了。從早上一直到現在,我想大家在寒冬當中,冷冷的天,但是我們心都在一起。 財政劃分法其實對於我們國家的運作有多麼地重要,剛剛非常諷刺的,有一位記者告訴我,他問了國民黨的委員到底財劃法一年要從中央拿走多少錢,結果這個國民黨的委員,不知道是哪一位,居然回記者說他不知道,如果要問就去問行政院的主計總處。剛剛我們幫你大概算了一下是3,700億,不知道是3,700億,還是4,000億,還是5,000億,還是6,000億,我真的不曉得你們的版本這麼多,我們今天到底要討論的是什麼? 如果就今天講的這第三十條,其中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用更白話更簡單一點點的算法,我講給大家聽,就是爸爸媽媽等於我們的中央政府,他有22個孩子,每一個孩子每一年每一個月其實都有固定的零用錢,但是有一個時節比較特殊,那就是過年的時候,我們要給紅包,平常照慣例給的都是平均分配,平均就是一個孩子給1萬塊錢的紅包,可是有一天其中幾個孩子說:不行!爸爸媽媽每年都要比今年給我的更多。於是下一個年度要給兩萬,再下一個年度要給3萬,再下下一個年度可能要給4萬,為什麼?因為都得比前一年要給的更多,但是爸爸媽媽的財產就這麼多,水庫就這麼大,當在水庫不變的狀況之下,在不減少一般型的補助下,也就是說,等同就要去減少計畫型的補助。我不知道用這樣子的講法大家有沒有聽懂,但是請記得,這22個孩子真的都是紀律良好的孩子嗎?沒有喔!你給他錢,他可能拿去賭博;你給他錢,他可能拿去投資,結果因為沒有財政紀律,他都在舉債,等到外面欠了一大屁股的錢,請記得苗栗縣前縣長曾經就發生過他連縣府員工的薪水都發不出來的窘境,回過頭來再跟爸爸媽媽要,爸爸媽媽兩手一攤──我錢都給你們了,我哪來的錢?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表決,請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本院現在的總人數為96位委員同仁。 我們現在進行第三十條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96位委員,贊成者50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96位委員,贊成者50位,贊成者多數,第三十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要求撤回第三十九條的條文。 民眾黨黨團提案: 民眾黨撤回39條撤案。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張啓楷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要求撤回第三十九條,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表決。 我們現在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撤回提案舉手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撤回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委員96位,贊成撤回51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撤回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6位,贊成者51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撤回提案通過,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及修正動議,我們就不予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全案經過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我們進行表決,贊成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出席委員96位,贊成者51位,贊成者多數。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本院現在有96位委員,贊成者51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財政收支劃分法刪除第四條條文;並修正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 我們現在決議:財政收支劃分法刪除第四條條文;並將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 報告院會,請保持秩序。現有傅崐萁委員等提案,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請院會立即處理。 委員傅崐萁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4案所作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賴士葆  黃 仁  蘇清泉  王鴻薇  林思銘  徐欣瑩  黃健豪  牛煦庭  馬文君  翁曉玲  呂玉玲  謝龍介  涂權吉  葛如鈞  李彥秀  鄭正鈐  葉元之  羅智強  謝衣鳯  陳永康  陳菁徽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所提復議案者,現在舉手表決,贊成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96位,贊成者44位,贊成者少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重付表決。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傅崐萁委員等所提復議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96位委員,贊成人數45位,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本案完成程序後的所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登記。 首先請吳思瑤委員發言,每人2分鐘。 (地方要發展,財政要重劃!) 主席:謝謝。請尊重發言委員,再次拜託大家!謝謝。我們尊重發言委員,謝謝。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23時41分)所有的公民朋友,辛苦大家!當我們看到國民黨強行輾壓,讓程序毫不正義的財劃法三讀通過之後,他們在這裡大聲歡呼,掩不住的滿意,掩不住的得意,因為從中央搬走了三、四千億,國民黨的地方首長就可以盡情地在地方進行政治的綁樁,你們沒有想到的是你們肥了你們的縣市首長,卻是苦了人民、害了國家! 我要跟所有的公民朋友報告,國民黨黨版的財劃法通過之後,青年的預算沒有了!每年私校補助3.5萬的大學學雜費會遭殃了!現在各大學進行的新宿舍運動可能沒錢了!青年海外的圓夢計畫將沒有辦法進行!少子化對策零到六歲國家養的計畫可能走入歷史!關心教育的朋友,所有教師的調整教師授課節數輔導費也將沒有辦法支應了!關心文化的朋友,我們補助青年朋友一年1,200元的文化禮券也要走入歷史!我們大家都深受好處的TPASS、運動的補助也將沒有辦法獲得中央的支應!各地的軌道,不管是臺中、高雄,甚至是基隆、新北,這些預算中央沒有辦法再支應!我不曉得國民黨的立委在這裡高興什麼?你們未來的地方建設將沒有辦法獲得中央的資源挹注,你們在這裡高興什麼!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發言,許智傑委員請準備。 我們再次拜託會場所有的委員請保持肅靜,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再次拜託大家!我們尊重發言委員,拜託大家!拜託大家!拜託大家! 李坤城委員,請。 李委員坤城:(23時44分)當然首先要謝謝現在還在立法院外面陪伴我們的所有好朋友們,大家辛苦了!你們從禮拜四到禮拜五,尤其禮拜五是一整天,寒風細雨,陪伴著我們。 我們也覺得很不好意思!還是讓這三個法案,包含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都已經通過了,這都是國民黨想要通過的法案,尤其是財劃法,財劃法的確要修,但不是修成像國民黨所要的樣子,國民黨要什麼樣子?其實他們也不知道,因為修了之後,到底現在從中央挖了多少錢到地方,國民黨講不出一個數字出來,到底是4,000億、3,000億,還是5,000億,完全不知道。那民眾黨自己有提案,但民眾黨的提案已經被國民黨丟包了,所以現在民眾黨的這些委員們也都不在議場了。 我們一直在強調,事權要談清楚,地方要拿到這個錢,是不是相當的權力也要跟著下放到地方?所以我們一直在講,地方制度法與財劃法的修改是要一併來處理的,但是很遺憾,國民黨的版本只有挖錢的版本,只有修財劃法,只有把財劃法的錢怎麼做垂直分配修出去,都沒有講地方上的權利、義務要怎麼去分擔。國民黨的朋友拍完照之後,他們就回去了,接下來一堆財政的爛攤子才要由民進黨政府來承擔,我相信這都不是大家所樂見的,讓臺灣中央的財政弱化的情況。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許智傑委員發言,賴瑞隆委員請準備。 許委員智傑:(23時46分)謝謝主席。今天真的是很沉痛的一天!我們在立法院已經超過24小時,從昨天晚上夙夜匪懈,整夜都在外面挨餓受凍,青鳥們到現在也還在外面陪伴著我們,國民黨硬是把這三個惡法(選罷法、憲訴法還有財劃法)通過! 我們民進黨的執政是發展經濟、照顧弱勢,國民黨的財劃法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剛才王義川委員說過,我們的所有社會福利應該由中央來主導,現在這些錢不知道從哪裡來,包括長照3.0,包括幼托,包括青年貸款,包括就業,包括就學貸款補助、社會住宅等等,這些應該由中央來主導。各項的交通建設也一樣,臺北的捷運蓋好了,我們高雄的還沒有蓋好,臺中的也還沒有蓋好,這些以後要從哪裡出錢?我們地方都要出錢。假使我們高雄可以多撥300億,其實現在是多撥245億,但是事實我們要支出的可能要更多,要500億,所以我們要倒貼300億。高雄的部分是六都倒數第三,排擠高雄,重北輕南,對高雄不利的法案,國民黨硬是通過!對弱勢不利的法案,國民黨硬是通過!韓國瑜院長,我們真的是覺得很痛心!柯志恩,你還投同意,我們高雄市民不同意,你知道嗎?我們一起來唾棄國民黨!唾棄通過這個法案的每位國民黨立委,今天真的是臺灣很悲痛的一天,我們會振作,繼續努力!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請準備。 賴委員瑞隆:(23時48分)我想今天是立法院最讓人悲痛的一天!通過了三大惡法,其中包括剛剛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8個版本在1個小時內提出來,可以看出來藍白在這邊的倉促立法,甚至沒有做準備,連原來多少經費都還是大家邊算才出來,3,753億,錢從哪裡來也從來沒有討論及規劃,所以這是具有嚴重財政上瑕疵的,我們認為這是具有相當大問題的! 同時間這個部分將使得南北的差距更加的擴大,這樣的修法完成之後,新北將增加374億,臺北將增加416億,新竹將增加210億,臺北多於臺南的相差數額將達到628億,而六都當中,臺南與高雄是增加最少的,這只會讓南北的落差更加大,這絕對不利於臺灣南北落差的縮減,甚至於高雄、南部的部分還南電北送,我們還承受了空污的污染,承受了所有的影響,所以這樣的修法絕對是具有高度政治性,只獨厚於北部,只獨厚於特定的都會區,只獨厚於藍營縣市的一個修法,我們認為這樣的修法是一個自私的修法,是一個充滿政治性的修法,我相信所有人民都在看,人民也絕不接受這樣一個修法的方式。如果可以在財源不清楚的狀況下,就恣意地拿走了這樣的經費之後,讓南北的差距擴大,同時間讓國家重大的建設無法來推動,甚至無法來進行,那我相信對臺灣的未來整體都將是一個重大的災難。 所以我們呼籲全臺灣人民應該站出來,一起來支持,我們應該改變這樣的一個作法,我們支持行政院、支持總統府接下來後續的行動,我們要改變這樣的一個作法,絕不能讓南北的差距持續擴大,我們絕不接受,南臺灣的人民絕不接受!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發言,吳秉叡委員請準備。 李委員柏毅:(23時51分)非常遺憾,非常黑暗的一天,從今天早上的選罷法沒收人民罷免權利,而且今天早上的選罷法也是透過非常暴力的手段,也是透過非常不合正式會議的手段。我們雖然疲累,但是接著處理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更讓我們難過,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雖然我來自六都,沒有像其他縣市可能剝奪感那麼大,但是我來自南部的高雄,你知道嗎?這一套財政收支劃分法到下午才有真正的版本出來,這一套財政收支劃分法甚至連跟行政院主計單位討論到底會從中央拿到多少預算,都是到剛剛才算出來。這一套財政收支劃分法把原本土地面積的計算方式,從20%調降成10%,也就是說,高雄市面對那麼大的面積,必須要負擔那麼多的公共建設,必須要負擔那麼大的環境建設,高雄市卻被調低了。人口的密度從20%調高到45%,有兩個含意,第一個,雙北得到的所有的資源會更多,會更重北輕南;第二個,它還是在包裝臺北市的首都3%特別款。所以一套財政收支劃分法,那麼黑箱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可以包藏那麼多,包含重北輕南,包含整個中央政府的國防預算、各縣市的軌道預算、各縣市的產業結構預算全部都不列入,我們在這裡表示非常遺憾! 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秉叡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請準備。 吳委員秉叡:(23時53分)非常遺憾,立法院用非常粗暴的方法,我認為有非常重大的違憲嫌疑來通過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先不論剛剛大家談到的水平分配,國民黨現在高興是在高興什麼呢?因為它從中央挖了三千七百多億去,所以怎麼算,每個地方當然都會增加金額,但是就像剛剛大家都提到的,它分配的公式跟分配的方法不同,所以產生不同的結果。原來試算的版本,因為人口結構、人口人數占55%,營利事業的營業額占20%;經過最後一個版本的調整,逆轉了,營利事業的營業額變成30%,人口比例降成45%。這使得分配起來,原來六都之中,新北市是第一名、得到最多的財政分配,換成仍然是臺北市最多,但是新北市比臺北市多了150萬以上的人口,土地也大8倍,這樣子的狀況很不公平,而且會產生一個非常不好的後遺症,就是各地方的縣市政府會為難企業,要求要搶稅,以後你的工廠給我設在這邊,如果工廠所在地、生產地的企業不在我這個地方落籍,那地方政府會想辦法找你的麻煩,這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最後我要講的是,更嚴重的是在垂直分配方面,今天講的只有錢的分配,但是事權完全都不提,連附表裡面都刪掉了,所以地方政府拿到這些錢不用多負擔它該做的工作,這個事情對國家絕對是非常不利的,謝謝。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7號林俊憲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發言,不在場。 下面登記第8號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9號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0號黃秀芳委員,黃秀芳委員,黃秀芳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1號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2號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3號沈伯洋委員請發言。沈伯洋委員放棄發言。 登記第14號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5號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6號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7號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8號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19號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20號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21號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22號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23號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24號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不在場。 登記第25號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場。 報告院會,現在已經將近12點,現在是11點59分08秒,本案三讀之後的發言,沒有發言完畢的委員同仁,我們改在12月24號(星期二)下午,請這些完成立法程序後的委員繼續發言。 另外,12月24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大法官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今天非常非常地感謝大家,各位工作夥伴辛苦了,各位新聞界的好朋友,謝謝大家。我們現在休息。 休息(2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