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繼續開會。 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 地點:群賢樓802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舉7人、民進黨黨團推舉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舉1人組成,名單請於12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主 持 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黃國昌   麥玉珍 吳春城(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通過。 113年12月1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有關行政院函請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乙案,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舉7人、民進黨黨團推舉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舉1人組成,名單請於12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請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 總統113年8月30日華總一智字第11310051480號咨,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許宗力、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蔡烱燉及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任期於113年10月31日屆滿。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張文貞為院長、姚立明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報113年9月20日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嗣經第9次會議依113年11月14日協商結論,決定審查時程等相關事項如下: (一)12月2日(星期一)舉行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11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12月10日(星期二)改開全院委員會,並與11日(星期三)、12日(星期四)合併為一次會。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審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下午審查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12月11日(星期三)及12日(星期四)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每位被提名人各由7位委員進行詢答,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名單請於12月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審查完畢後,於12月24日(星期二)院會上午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三)上開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 (四)各黨團如有關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之書面問題,請於11月2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並由本院函送提名機關轉致被提名人,俾利後續審查之進行。 二、有關被提名人之資格、適任性書面問題及其書面答復: 有關各黨團所提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書面問題,經本院彙整後於11月28日(星期四)咨送總統轉致被提名人,嗣經總統府秘書長12月9日(星期一)函復被提名人書面答復,爰於同日函轉各黨團在案。 三、被提名人資料陳列: 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群賢樓502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人查閱。 四、舉行「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全院委員會公聽會: (一)12月2日(星期一)上午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應邀出席,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林騰鷂教授、劉書彬教授、林俊宏律師、張介能助理教授、洪偉勝律師、陳瑞仁退休檢察官、蘇彥圖研究員等7人發表意見;再由本院各黨團推派組成之審查小組詢問,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羅智強委員、鍾佳濱委員、蔡易餘委員、吳宗憲委員、翁曉玲委員、吳春城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沈伯洋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由與會學者專家綜合答復。 (二)以上公聽會發言紀錄經彙印成冊,函送本院全體委員審查時參考。 五、全院委員會審查會: 全院委員會於12月10日(星期二)、11日(星期三)、12日(星期四)召開會議進行審查,被提名人均分別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20分鐘。 (一)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審查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計有黃國昌委員、吳思瑤委員、陳玉珍委員、林淑芬委員、楊瓊瓔委員、李昆澤委員、葉元之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 (二)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審查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計有邱議瑩委員、王鴻薇委員、陳昭姿委員、吳宗憲委員、沈發惠委員、楊瓊瓔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許智傑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三)12月11日(星期三)分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 1.針對被提名人何賴傑之審查,計有洪孟楷委員、黃珊珊委員、王義川委員、黃健豪委員、蘇巧慧委員、牛煦庭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羅美玲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2.針對被提名人陳運財之審查,計有麥玉珍委員、翁曉玲委員、陳玉珍委員、吳宗憲委員等4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王美惠委員、張宏陸委員、郭國文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3.針對被提名人王碧芳之審查,計有范雲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林國成委員、陳培瑜委員、翁曉玲委員、陳冠廷委員、林思銘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 (四)12月12日(星期四)分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劉靜怡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分別擔任主席。 1.針對被提名人廖福特之審查,計有楊瓊瓔委員、張啓楷委員、徐巧芯委員、羅智強委員等4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林俊憲委員、何欣純委員、邱志偉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2.針對被提名人劉靜怡之審查,計有林憶君委員、郭昱晴委員、陳玉珍委員、吳秉叡委員、翁曉玲委員、王正旭委員、徐巧芯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 (五)全院委員會於12月12日(星期四)將本案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我們進行記名投票表決。依黨團協商結論,由各黨團推派1位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有關同意權案之相關事務工作均循例辦理,我們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 報告院會,在投票表決之前,我們作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團推派翁曉玲委員擔任,民進黨團推派陳秀寳委員擔任,台灣民眾黨團推派林憶君委員擔任。 二、投票時間截止為上午11點,如全體委員於上午11點前均已投票完畢,我們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任務。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依協商結論,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票。另外,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1號到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61號至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兩側發言臺各設有1個票匭,均可以投入。 現在我們請所有的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全體委員均已完成投票,現在提前開票。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113人 未領票委員  0人 合計 113人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投開票監察員:陳秀寳  林憶君  翁曉玲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開始開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報告院會,本日程序委員會輪值召集委員吳委員宗憲表示,今日程序委員會開會時間延後至中午院會休息10分鐘後,於紅樓201會議室召開。 報告院會,現在依序進行唱票,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牛煦庭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世堅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正旭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育敏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定宇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美惠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義川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王鴻薇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江啟臣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何欣純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吳沛憶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吳宗憲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吳秉叡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吳思瑤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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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蔡易餘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鄭正鈐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魯明哲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盧縣一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賴士葆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賴惠員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賴瑞隆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謝衣鳯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謝龍介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鍾佳濱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韓國瑜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顏寬恒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羅廷瑋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羅明才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羅美玲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羅智強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蘇巧慧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同意 姚立明 同意 何賴傑 同意 陳運財 同意 王碧芳 同意 廖福特 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蘇清泉委員同意權票: 張文貞 不同意 姚立明 不同意 何賴傑 不同意 陳運財 不同意 王碧芳 不同意 廖福特 不同意 劉靜怡 不同意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張文貞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62張,無效票0張。 姚立明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62張,無效票0張。 何賴傑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62張,無效票0張。 陳運財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62張,無效票0張。 王碧芳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62張,無效票0張。 廖福特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62張,無效票0張。 劉靜怡 同意票8張,不同意票105張,無效票0張。 決議: 一、張文貞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二、姚立明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三、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等5位,均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投開票監察員:陳秀寳  林憶君  翁曉玲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繼續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立法程序之發言。 首先請陳玉珍委員發言。陳玉珍委員、陳玉珍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盧縣一委員發言。盧縣一委員發言。盧縣一委員不在場。 請林思銘委員發言。林思銘委員放棄發言。 請羅智強委員發言。羅智強委員發言。羅智強委員發言,不在場。 翁曉玲委員發言。翁曉玲委員發言。翁曉玲委員不在場。 葛如鈞委員,請發言。葛如鈞委員,請發言。葛如鈞委員不在場。 王鴻薇委員,請發言。王鴻薇委員,請發言。王鴻薇委員,請發言。不在場。 黃捷委員,請發言。 黃委員捷:(14時31分)在場的各位同仁,大家午安。雖然財劃法已經三讀通過了,令人非常遺憾,但我還是要在這裡發出最後的不平之鳴。我必須要在這裡替高雄人說說話,為什麼呢?這幾天其實國民黨在財劃法通過之後,不斷地在地方造謠,說這個財劃法通過,對高雄人很好啊!你們可以多拿到245億,不好嗎?但我必須要告訴大家,這就是詐騙,這就是話術!因為在這一次的修正當中,高雄拿到的分配款是全國增幅最低、最低的一個城市。對高雄有多不公平呢?他就是在告訴你,你可以多拿50塊,不好嗎?但其實別人都拿100塊!他就是在告訴你,你可以喝湯,不好嗎?但他沒告訴你的是,別人都已經在吃肉,別人啃得連骨頭都不剩,你只有喝湯的分,所以拜託所有的高雄人,請大家關注這一次財劃法的修法,對高雄極其不公平,為什麼呢? 在裡面的指標當中,就拿營業總額來說,高雄去年一整年營業銷售額是4.5兆,今年可望達到6兆,我們這麼努力地在幫高雄賺錢、這麼努力地幫國家賺錢。我們努力招商引資,引來了台積電,引來了默克、輝達、英特格,這些國際的大廠都在高雄,也讓大家看到高雄不只有黃色小鴨、吉伊卡哇、魷魚遊戲,還有非常多的演唱會都來到高雄舉辦,就是要告訴大家,我們是全臺灣最有競爭力的城市、最會賺錢的城市。結果這一次營業銷售總額的權重從五成變成了三成,也就是國民黨在告訴大家,不好意思,你再努力也只能躺在地上。 我必須要替高雄說,我絕對、絕對不認同這一次的修法,也請大家如果再次看到柯志恩委員來到高雄的話,請大家唾棄他!也請大家告訴柯志恩委員,我們走著瞧!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王委員正旭:(14時34分)主席、現場所有的委員同仁、全國的鄉親,大家好。上週五三讀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的條文,相信大家都已經聽到很多委員表達了個人的看法,當然也表達很多的憂心。重要的包括對公共建設、科技發展,還有對現行政府各項進行中的計畫所造成的衝擊,大家分別表達了很多的憂心。跟醫療相關的重大施政計畫部分,則包括了我國兒童醫療,還有孕產婦的照顧、健保財務,還有癌症新藥、罕病照護、三班護病比的落實,以及智慧化醫療,甚至像擴大、如何做好健檢、癌篩,還有如何強化我們的防疫等這些國家的醫療政策,都可能會因為這一次的財政重新劃分而受到影響。另外,像針對少子化政策所提出的零到2歲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化政策費用、優化兒童醫療照護,以及所有的預防保健服務費用等,合計有728億之多,可能都會因為這樣受到波及,這對全國平民的健康只有害處而沒有任何好處。 因此,我還是希望能夠在此呼籲在野黨,如果真的要將相關的費用轉撥到地方政府,那相關的事權也應該隨之轉移,而且有相關的機制來確保地方政府的支出是符合整體國家政策規劃,不然這樣的修法造成的結果對全體國民的健康恐怕只有負面的影響,實非國人之福。 主席:謝謝王正旭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發言。 林委員宜瑾:(14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從人口來看,我們臺南約186萬市民,在藍白的黑箱財劃法之下,每位市民只能配到兩萬六千多元,全國排名二十。就土地面積來看,我們臺南有2,191.65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也僅分配到兩千兩百多萬,在六都是墊底。臺南是全國耕地面積第一的城市,有農業發展的需求,臺南龐大的公路系統是全國之最,我們有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維護需求,臺南作為古都,有海量的古蹟跟歷史建築,我們有守護珍貴文化資產的需求,但是藍白的黑箱財劃法對於這些需求完全視若無睹。另外一項資源分配的不公在於臺南對於全國經濟發展的貢獻並未納入資源分配的考量,我們臺南科學園區產值屢屢創造亮眼成績,今年更是突破兩兆元,南科產值背後的環境污染、交通壓力等成本都是由臺南來承擔,但統籌分配稅資源卻集中在臺北市等稅籍所在地,這些對臺南是極度的不公平。 總的來說,我們現行臺南獲得的統籌分配款本來就已經是六都的後段班,藍白的黑箱財劃法如果根據市政府的試算結果,我們統籌分配稅增加的幅度居然還輸給新竹市、彰化縣,我無法接受,我們臺南市民也無法接受。財劃法的分配公式絕對有再檢討的必要,南北差距要縮短,我們臺南的發展也要永續,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岱樺委員發言,莊瑞雄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岱樺:主席,我和莊瑞雄換一下,可以嗎? 主席:好,莊瑞雄委員跟林岱樺委員調整次序,我們先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莊委員瑞雄:(14時38分)謝謝主席。我們在場同仁,還有我們的國人同胞。魷魚遊戲第二季再兩天後就要在Netflix上映了,如果等不及的,其實現在可以轉到我們的國會頻道裡面,因為這裡也在上演一個搶錢的遊戲。財劃法通過以後,我看到國民黨的朋友非常的開心,但是社會上的疑慮,還有到底各個縣市是不是有受到公平的分配,我看其實也是幹聲連連,整個中央的統籌分配,無疑的、重要的目的,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在執政,重大的目標其實就是均衡整個臺灣的區域發展,而且國家整體的擘劃跟補助,最主要是減少整個地方財政只能著眼到在地發展的盲點。 我們臺灣在精省以後,中央政府除了接收省政府的稅收以外,其實最重要是把其他業務也全部接收,因為舉凡老農津貼、勞健保,還有當時的省立學校跟醫院,現在藍白合作把這些錢搶回去了,請問這些業務呢?這些業務呢?怎麼不一併給搶回去呢? 接下來2026年,中央整個總預算必須要去做刪減的將近28%,從保障國家不受任何外力侵犯的國防預算、退休的健全勞保請領、租屋津貼、對小孩的照顧,還有大家最引以為傲的健保財務穩定,這一些是不是會受到衝擊?值得大家省思。 地方把中央的錢搶走以後,重大建設的補助必定減少,地方本身的自籌款會增加,這些難道在野黨的朋友都沒有考慮到嗎?這是值得大家省思的一個好議題。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岱樺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岱樺:(14時41分)財劃法修惡,高雄市受傷最嚴重,不僅增加幅度全國最低,高雄因為最積極爭取中央的計畫型經費,未來國庫空虛,最認真的高雄反而受到影響最大。在這邊,我要請教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柯志恩主委,為什麼你會公開贊成高雄分配款落後雙北,你會同意高雄的增幅落後宜蘭、花蓮?比起你想要當高雄市長,是不是更想當傅崐萁的小弟?因為財劃法修惡,干擾中央預算執行,重大工程因此延宕,高雄人生活必定受到影響最大,攸關人命的「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可以避免集水區的崩塌、補充民生用水,現在國民黨的草率修法,工程要延宕超過4年,這4年當中如果發生不幸,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柯志恩主委,你要出來負責嗎? 高雄發電量占全國20%,是發電自給率最高的縣市,高雄人因此承擔更多的排碳量,但在財劃法當中完全不考量。高雄的營業銷售總額逐年成長,突破了6兆,超過臺中,國民黨要求的財劃法,竟然要把營業銷售額的權重從50%降到30%,又把土地增值稅的成長率納入權重,等同處罰認真招商的縣市,而且鼓勵炒房、炒地,這是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柯志恩主委期待的未來嗎?我們民進黨將透過一切的救濟手段阻止財劃法修惡,對於柯志恩委員來講,高雄只是他的政治選項之一,卻是我們高雄人終身奉獻的唯一,岱樺會和高雄人站在一塊,守護高雄、捍衛市民的權益跟尊嚴。 主席:謝謝林岱樺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李昆澤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義川:(14時43分)各位先進,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我把它形容像一場搶劫,國民黨跟民眾黨一起去搶劫,搶回來之後要怎麼分?先搶再說。到底搶了多少錢,最後一刻才知道,反正就先去搶,本來說要搶六千多億,結果搶到三千多億,而且是最後1秒鐘才知道是三千多億。搶回來後要怎麼分?隨便分!所以有的分多、有的分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的分比較多,有的分比較少?一下說臺北市要3%,一下說不用;一下說營業稅要算,一下又說不用;一下說土地面積要算,一下又說人口,比重改來改去,反正試算出來的結果怎樣,高興就好!先把錢搶回來。 現在很多縣市長收到這筆錢,有的多100億,有的多200億,有的多300億,大家都在問這錢要怎麼花?但改天再說,先搶回來再說啦!先把這些錢搶回來再說。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如此草率,各縣市長現在也說不太出來多這些錢要做什麼,還是要像基隆那樣發給電動機車,可能改天電動汽車也會發下去!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修法,法令已經被你們修改了,我們希望法令修改之後,以後地方的財源變得比較多了,你們就要造福民眾,不要錢收起來變成私房錢,原來要跟中央討錢的還繼續討,結果是把這些錢拿去變成私房錢、做一些沒營養的事情!奉勸這些縣市長,錢收去之後就要做福國利民的事情。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李昆澤委員發言,王定宇委員請準備。 李委員昆澤:(14時46分)財劃法的通過對於中南部,尤其是臺南、高雄的衝擊非常大,而且對於整體臺灣的交通建設來說,以往中央的經費負責以及整體的規劃都會受到嚴重的撕裂。對於交通建設,不管是捷運或是相關的鐵道安全建設,或者是大眾運輸系統的建設,或者是大眾運輸的補助,過去中央是作為一個最主要的權責單位,但是財劃法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將會面對我們的交通建設再也無法做一個整體性的規劃,難道是要由各縣市政府依照他們分配的相關預算來做交通的規劃嗎?除了沒有辦法做交通整體性的規劃之外,也會造成標準不一的狀況,各縣市對於交通建設的要求跟標準不同,交通的效率跟安全會受到非常嚴重的挑戰。另外,對於相關的發展,因為財劃法的通過,也會造成各縣市交通建設的進度不一致,有的縣市比較快,有的縣市比較慢,有的縣市重視觀光,有的縣市重視道路的系統、公路的系統,有的重視鐵路的系統,臺灣的交通系統就會在這個時候受到嚴重的撕裂。對此我們要向藍、白以及國會所有的同仁再一次誠懇的呼籲,這樣的財劃法對中南部縣市造成嚴重的不公,也對交通產生很大的衝擊。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定宇委員發言,郭昱晴委員請準備。 對不起,時間暫停,麻煩請大家保持肅靜,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謝謝大家。 王定宇委員請。 王委員定宇:(14時48分)謝謝院長。這一次財劃法修法有太多的問題了,第一個是修法過程粗糙,委員會沒有實質討論,黨團協商沒有實質內容,連到二、三讀我們要表決前,版本還在畫叉叉,影印出來的紙都還是熱的,這樣子的修法內容、表決內容極不負責任,而且形成我們未來財政遇到問題的時候,人家會問這個法到底是誰寫的、誰立的?第二個,有關縣市之間的水平分配紊亂不公、毫無章法,比如臺南市是院轄市,中央補助的比例本來就比較低,沒想到我們人口比新竹市、彰化縣還多,土地面積是它的兩倍多,人口多了70萬,結果我們分配的數額比它還少,人口的計算以所得力的10%來計算,對農業縣市而言,務農的人不用申報所得,根本算不到這一塊,對農民極其不公,另外還有很多的例子。第三個,只看增加的數字,忽略了得不償失。我們現在中央補給地方的有特籌款、一般型補助、統籌分配款、計畫型補助,以臺南市為例,好像增加了163億,但是計畫型補助包括捷運、鐵路地下化、路網的分布,這個239億可能會不見,所以得了163億,失去了239億,反而減少76億,而全國高雄跟臺南排在分配比例的最後兩名,是跟南部的人有仇嗎?而垂直分布保留剩下的金額沒有考慮到國防、教育、社福等多項的支出,恐將造成災難。 主席:謝謝王定宇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范雲委員請準備。 郭委員昱晴:(14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財劃法被惡修通過之後,很多人在拍手叫好,但是也有很多隱憂跟將來可能的衝擊也會慢慢地浮現。每個人都想從中央挖走更多的錢,這個叫做財權,但是很多人忽略的是事權,也就是說,到底做了多少事,才能夠用到這些錢,這是很簡單的道理。財權是跟著事權的,不要只要財權而不要事權,只要享有權力而不要義務。 舉例來講,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原本的教育單位從精省之後變成縣立或者是市立,權責的部分就要移轉到地方政府,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應該要承接、承擔更多的教育經費,而不是只有在3分鐘隨便出了委員會,沒有在地方提供良好或者是完整的計畫跟承諾的時候,就要從中央挖走這種垂直分配對教育的補助。 臺灣的高等教育始終存在著經費不足的問題,在114年我們高等教育較去年增加了59億,但是財劃法一惡修通過之後,這些資源恐怕嚴重地被瓜分,包含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540.8億、私立大學減免學雜費395.4億,還有提升教研人員的待遇以及學校的宿舍補貼等等,這些所有的教育經費將岌岌可危。我想要試問的是,從中央挖走這麼多錢,地方政府會承諾將來負責這些嗎?如果國民黨沒有提出完整的計畫跟承諾,最後這些經費流向成謎,落入別人的口袋,對臺灣高教顯然是最大的傷害。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最後一位──42號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4時53分)各位同仁跟關心我們立法院通過三大惡法的公民朋友,大家好。今天講財劃法通過後的心得,大家都非常地生氣、難過跟憂慮,除了程序上缺乏討論、沒有協商之外,更荒謬的是,行政部門到最後一刻都不知道我們要通過哪個法條,到現在為止,例如我想知道教育部哪些經費會受到影響,我們還沒有辦法有明確的掌握。 很多人關心的是,到底財劃法大修惡之後,影響是什麼?我們從數字上來看,掏走中央3,753億的經費回到地方,最大的影響當然就是公共建設,尤其是跨縣市的交通公共建設。我們知道,公共建設的一條公路、一條鐵路不可能靠地方的經費,我們以政府最需要拿出經費的均衡臺灣重大基礎建設計畫來講,所有的鐵路、公路、水資源就像是一個家庭的水電,它當然是公共的支出,以花蓮為例,它的影響就是原本要靠中央補助,預計2034年完工的蘇花安被迫要再延長九年。如果花蓮人在控訴沒有一條回家的路,請你們向傅崐萁究責,因為他斷了花東人民安全回家的路,被迫要再延長九年,就是因為你們掏走中央3,753億。以教育來講,我非常擔心私立大學的學費補助會不會因此發不出來,學輔法的加薪會不會因此沒有辦法處理,這些都是我們擔心的,請大家嚴正跟藍白的立委抗議,向他們究責。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 報告院會,財政收支劃分法完成立法程序後的委員發言,均已發言完畢,我們現在休息。麻煩請三個黨的黨團幹部至院長休息室,我們來進行協商溝通,謝謝。 休息(14時55分) 繼續開會(17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4時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前四案為:揭弊者保護法、老人福利法、就業服務法、證券交易稅條例。並於12月27日依上開順序均完成三讀。 二、12月27日院會討論事項,依議事規則進行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並以表決器進行表決,條文宣讀僅宣讀再修正動議。 三、12月27日開會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即行休息,並完成上開四法案之三讀。 主持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113年12月24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前四案為:揭弊者保護法、老人福利法、就業服務法、證券交易稅條例。並於12月27日依上開順序均完成三讀。 二、12月27日院會討論事項,依議事規則進行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並以表決器進行表決,條文宣讀僅宣讀再修正動議。 三、12月27日開會至下午5時30分即行休息,並完成上開四法案之三讀。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討 論 事 項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本案作以下決議:下次會議進行廣泛討論之發言。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大家聖誕節快樂。 散會(17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