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3.png]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9時2分至14時3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清泉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業務報告及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呂建德 衛生福利部人事處處長李玉惠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司長張雍敏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秘書處處長許朝程 衛生福利部會計處處長張育珍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林慶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莊聲宏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周道君 衛生福利部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司徒惠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9日(星期一)9時至14時30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邱鎮軍  廖偉翔  王育敏  涂權吉  盧縣一  王正旭  蘇清泉  林淑芬  陳 瑩  劉建國  楊 曜(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培瑜  羅廷瑋  王義川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羅智強  洪孟楷  麥玉珍  何欣純  葛如鈞  鍾佳濱  林楚茵  張雅琳  賴士葆  張啓楷  高金素梅 葉元之  翁曉玲  王鴻薇  莊瑞雄(委員列席20人) 請假委員:黃秀芳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洪申翰  勞動力發展署 代理署長 陳世昌 組長 黃俐文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白麗真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蘇郁卿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鄒子廉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李柏昌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  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  秘書處 處長 丁玉珍  人事處 處長 姜碧琳  政風處 處長 周志信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統計處 處長 梅家瑗  資訊處 處長 劉醇錕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執行長 何俊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張家瑜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柳雅斐 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王委員正旭代理)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僅詢答) 二、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僅詢答) (本次會議業務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報告及說明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廖偉翔、王育敏、涂權吉、盧縣一、陳瑩、蘇清泉、陳培瑜、林淑芬、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洪孟楷、羅廷瑋、麥玉珍、王正旭、楊曜、黃國昌、張啓楷及劉建國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黃秀芳、翁曉玲、王鴻薇及張雅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及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勞動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以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委員會,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陳昭姿委員程序發言,時間為3分鐘。 陳委員昭姿:在今天會議開始之前,對於衛福部交出亂七八糟的報告,請召委退回,要求衛福部重新提出報告。今天召委原來排的議程是要衛福部邱部長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結果衛福部交出來的霸凌事件檢討報告只交代了說它調查了8案、訪談了96個人,他們如何做霸凌防治,對於各個霸凌事件的事實內容、調查情形,以及如何認定霸凌與否的判斷標準都沒有呈現,到底在遮掩什麼?對於這樣的內容,我認為召委應該要退回去,不能讓衛福部想遮掩就遮掩,想袒護特定官員就去袒護特定官員,再麻煩及拜託召委裁示,謝謝。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 本日的會議議程是:一、邀請衛福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 接下來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就本日的議程併案報告,時間為10分鐘。 邱部長泰源: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日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有關本部113年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以及所屬機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等詳細資料,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向各位委員擇要說明。 首先進行業務報告,在營造友善育兒環境方面,113年起將每位兒童托育費用由原先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10%至15%調整為5%至10%,托育補助加碼,並逐年增加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名額,擴大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另外,本部掌管傳染病防治、預防及管制業務,持續監測流感疫情,推動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及維持抗病毒藥物儲備量。今年秋冬防疫推出JN1新冠疫苗,並與流感疫苗同步自113年10月1日起接種,提升國人免疫力。在新興生物醫學科技迅速發展的時代,再生醫療相關領域的技術及知能已逐漸成熟,基於再生醫療法之抑制性、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本部制定再生醫療法,業已於113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在健全社安網絡部分,提供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服務,透過四大策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服務及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並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以留才久任,完善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為使各項政策更符國人需求與國際同步,本部亦持續推動衛生福利科學研究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今後仍將秉持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之施政理念,落實各項政策,共創國人健康福祉。 有關「所屬機關職場霸凌案件之調查檢討」報告,本部以書面提供貴會各委員,本部及所屬機關均有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行政院霸凌通報平臺於12月13日正式上線後,亦將配合辦理。又所屬機關接獲申訴,如屬記名申訴者,均依上開作業規定辦理;如屬匿名檢舉,但有敘明特定申訴對象者,為期勿縱勿枉,亦請各機關審慎處理。本部近期處理之職場霸凌案,已於上週四(12月12日)下午公布,計有3案成立、5案不成立,共7人受到行政處分。 本部於第11屆第1會期多承大院協助,對本部重要業務之推展有甚大助益,在此虔表謝忱。未來推動政策尚祈大院鼎力支持,以應本部業務需要,謝謝。 主席:謝謝邱部長。 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一、衛生福利部業務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本部持續以「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為使命,並以「健康、幸福、公平、永續」為核心價值,提供民眾全面及整合性之衛生福利服務,未來我們將繼續努力打造本部成為「最值得民眾信賴的部會」。 以下謹就「全人全程、衛福守護」及「衛福升級、國際同步」兩大施政主軸,報告近期主要施政作為與未來重要規劃,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全人全程、衛福守護 一、強化婦幼健康、營造育兒環境 (一)提供孕產婦優質產檢與照護: 1.為周全孕期照護,自110年7月1日起將產前檢查次數從10次增加至14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一般超音波檢查由1次增加至3次,以及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依113年健保申報資料推估,113年1月至6月產前檢查約74.8萬人次、一般超音波檢查約為19.3萬人次、妊娠糖尿病篩檢約服務5.9萬人次、貧血檢驗約服務6.2萬人次。 2.增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照護:113年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推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針對具健康風險因子、社會經濟風險因子或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之孕產婦,以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提供自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服務,113年截至8月30日實際收案7,029人(收案達成率83.3%)。 3.補助高風險群孕婦產前遺傳診斷費用:截至113年6月30日止,共補助1萬5,676案,其中34歲以上計1萬4,122案。 (二)提供新生兒健康照護: 1.補助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自108年10月1日起擴大為21項,113年截至6月30日止共篩檢6萬3,544人。 2.補助本國籍3個月內新生兒聽力篩檢,113年截至6月底篩檢6萬3,303人。 3.為讓兒童健康成長及避免危險因子對兒童健康的影響,提供7歲以下7次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服務,如發現兒童生長或發展異常,均予以轉介接受治療;依113年健保申報資料推估,113年1月至6月兒童健康檢查服務利用人次56萬1,666人次、兒童衛教指導服務39萬1,534人次。 4.為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自113年7月1日起已實施「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新制,由受過訓練醫師,針對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四大面向進行篩檢,以掌握黃金療育期,113年7月至8月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利用人次7萬775人次。 5.為增進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品質,並提供家庭支持於111年4月起擴大全國辦理「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計畫」,計20縣市81家醫院參與。服務對象為出院返家之極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1,500g)及符合收案條件之早產兒(出生體重超過1,500g者,並有合併症及攜帶管路儀器等)。截至113年6月底,極低出生體重兒計收案2,654人,占97.6%(總出院人數為2,718人);另早產兒並有合併症及攜帶管路儀器,計收案1,013人,占98.3%(總出院人數為1,030人),未收案主要係因案家已具照顧經驗,自評可自我照顧,並於回診時均會繼續提供關懷服務。 (三)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為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及減輕經濟負擔,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擴大試管嬰兒補助,由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不孕夫妻擴大補助對象條件為至少一方為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未滿45歲。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補助最多6次;40歲至未滿45歲,每胎最多補助3次,一般民眾首次申請最高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6萬元。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有8萬7,851人次受惠,成功產下2萬1,443名嬰兒。 (四)兒童傳染病防治新措施: 1.自107年起將A型肝炎疫苗納入幼兒常規疫苗接種,截至113年8月20日,完成第1、2劑疫苗之幼兒共接種206.4萬劑次,另107年至110年出生幼兒之第1劑完成率達98.3%以上,第2劑亦達96%以上。108年4月起再擴及國小六年級以下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已有4.1萬人次受惠。 2.108年7月1日起,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之接種對象擴及「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之新生兒」,提升阻絕母子垂直傳染成效,截至113年8月31日,約2.3萬新生兒受惠。 (五)兒童齲齒預防: 1.兒童牙齒塗氟:未滿6歲一般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未滿12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等弱勢兒童,每3個月補助一次。113年1月至6月共服務約59萬人次。 2.窩溝封填:6-12歲學童恆牙第1大臼齒防齲,113年1月至6月共服務約41萬人次。 3.含氟漱口水:113年1月至8月底止,共發放15.4萬餘瓶含氟漱口水予全國國小,涵蓋率超過95%,受益人數約122萬人。 (六)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托育環境: 1.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除積極布建公共托育資源外,育兒津貼倍增至每月5,000元,托育補助加碼至每月8,500元,並提前自第2胎加發、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同時領取的限制,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擴大支持;112年起,更取消排富限制,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考量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之家庭需額外付擔費用,113年起將每名幼兒托育費用由原先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10%~15%調整為5%~10%,托育補助加碼,擴大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 2.未滿2歲育兒津貼:112年度累計38萬2,028名未滿2歲兒童受惠,補助162億2,091萬7,000元;113年截至8月底累計30萬2,721名未滿2歲兒童受惠,補助100億7,371萬1,000元。 3.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13年8月底,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37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332家,提供1萬5,427個公共托育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4.建立托育準公共機制,113年截至8月底,計2萬2,762名托育人員(簽約率93.65%)及1,045家托嬰中心(簽約率97.21%)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111年8月起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8,500元至1萬2,500元不等托育補助;112年補助57億3,789萬3,483元,每月平均5萬5,688名未滿2歲兒童受益;113年1月起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1萬3,000元至1萬7,000元不等之托育補助,113年截至8月底,補助59億5,005萬8,510元,113年1至8月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5萬9,680名未滿2歲兒童受益。 5.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的就學需求,109年1月起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單位,托育補助延長發放至未滿3歲。112年補助7億2,269萬9,046元,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2萬470人;113年截至8月底,補助13億4,000萬1,538元,113年1至8月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2萬5,537人。 (七)促進婦女福利與辦理培力之支持性服務: 1.為逐步建構完整及多元的婦女福利服務網絡,照顧處於不同生命週期及處境的弱勢群體婦女需求,113年度持續關注中高齡、身心障礙婦女等雙重弱勢婦女之處境,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並結合民間資源,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支持培力相關計畫以及推動婦女權益倡議計畫,計補助3,071萬餘元。 2.經營管理台灣國家婦女館,作為我國推展婦女福利、婦女權益及性別主流化的平臺,促進國內外婦女組織及公私部門之聯繫互動。自97年4月開館以來至113年6月底止,來館人館總計達17萬8,351人次;其中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來館人數共有3,683人次,接待27次國內團體參訪;除主題展示:「解鎖:女性關鍵 經濟蛻變」中英文主題展、專題展示一:Women in Sports女性在體壇國際攝影展及專題展示二:「性別好書」主題展示等3項館內展覽,另有與國父紀念館之館際合作外展:「爸比的育兒日常攝影展」,以提升國家婦女館能見度。 3.為發展更具前瞻性之婦女福利服務,自109年起辦理「培力地方政府推動婦女創新服務方案」,截至112年共結合16縣市及48個民間團體與社企組織,推動17項創新服務方案,並於7月出版《女性生活設計》專書,提供政策擬訂參考,並榮獲113年衛生福利部出版品評獎活動特優獎第3名。此外,更榮獲「2023年美國謬思設計大獎(MUSE Design Awards)─概念設計類銀獎」、財團法人朝邦文教基金會主辦「2023第5屆對話影響力獎─金牌獎」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主辦「112年Buying Power社會創新產品及服務採購獎勵─特別獎(公務創新組)」。 二、構築健康環境、安心食藥防疫 (一)場域健康促進,推廣健康生活型態,構築健康支持性環境: 1.「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於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建立營養政策之發展與評估、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法源依據。 2.推動多元健康資訊傳播,提升全民健康識能,透過「健康九九+」網站傳遞健康資訊與增進衛生教育素材流通,每月平均瀏覽量達70萬人次;透過本部健康署Facebook粉絲專頁、LINE@及Instagram官方帳號推播健康資訊,FB每月平均觸及數達116萬人次;LINE@官方帳號好友數達32萬人次;Instagram官方帳號平均觸及數達3萬人次。 (二)完善慢性非傳染病防治網絡: 1.辦理癌症防治工作: (1)為消除子宮頸癌,自107年12月底提供我國國中女生HPV疫苗接種,截至113年6月,107年至110年入學國中女生HPV疫苗完整接種率75.2%、86.0%、86.1%及91.9%,111年入學國中女生第1劑接種率為91.6%,持續接種中。 (2)推動癌症篩檢:提供具實證的癌症篩檢服務,113年1月至6月,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肺癌篩檢人數約為259.9萬人次,持續監測及提升篩檢品質。 (3)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具醫學實證的癌症照護,針對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500例之醫院進行癌症診療品質認證,113年全國共有67家醫院通過認證。癌症五年存活率已由94-98年的50.2%,提高至106-110年的62.1%。 (4)推動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自112年6月,針對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乳癌及肺癌之篩檢結果為疑似異常個案,透過醫療院所合作進行「主動追陽」模式,主動向民眾健康指導及說明後續檢查相關注意事項,以利篩檢異常個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截至113年7月,484家院所服務4萬877人。 2.推動三高、慢性疾病、肝炎等主要慢性病防治工作: (1)推動慢性疾病預防:補助縣市衛生局,輔導轄下機構(含健康醫院及衛生所)定期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措施,對民眾衛教慢性病危險因子如吸菸或三高等,提升民眾慢病健康識能。截至113年6月底加入機構計198家。 (2)推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112年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逾215萬人;並自109年9月28日起擴大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45至79歲終身一次(原住民提前至40歲),結合健保署治療方案,微根除C型肝炎。截至113年6月全國C肝檢查人數達666萬人。 (3)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自106年1月24日起納入健保給付,從106年至113年累計編列C肝治療用藥預算共428.12億元,截至113年7月止,累計逾16.9萬人受惠治療。 (4)B肝用藥給付規定於112年8月擴增至高危險群,預計約2.1萬人受惠,整體藥費增加約1.43億元。 (5)推動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針對代謝症候群個案收案管理,介入疾病根源因子改善,以降低慢性病發生。截至113年6月底,2,772家診所及超過4,400位醫師加入,收案管理超過21萬人。 3.擴大菸害防制: (1)「菸害防制法」於112年2月15日總統公布修正,於同年3月22日施行,修正重點包括: A.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B.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C.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D.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自113年3月22日施行)。 E.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F.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G.加重罰責。 (2)本部已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下稱審查辦法)及加熱菸為指定之菸品,及已訂定審查申請書格式、所需檢附之文件、資料、物件,及審查收費標準,供申請業者參據,並組成審查會依審查程序辦理後續審查。目前有12家業者申請專案製造或輸入,其中9家業者已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僅6家齊備資料移請審查會審查。自112年5月起持續召開審查會議,就業者申請資料是否符合審查辦法要求應檢附資料,並以秉持科學實證、專業及保護公眾健康之最高目標,進行審查,並據以函請業者補正資料,續依審查程序辦理。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業者之申請品項經本部審查核定通過。 (3)本部健康署於112年3月22日開始,與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電子煙及加熱菸等違法產品之查處,自112年3月22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稽查家件次達27萬餘次;開立處分書計735件(電子煙186件、加熱菸2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67件),共計裁罰4,493萬2,667元整。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稽查家件次達12萬2,258次;開立處分書計245件(電子煙32件、加熱菸128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82件),共計裁罰1,281萬5,000元整。 (4)戒菸服務: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原上限200元),並自111年11月起實施戒菸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新制,簡化訓練流程並下修訓練時數,113年9月中新訓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證明者共計1,513人,目前具戒菸服務資格人員共計1萬8,614人;自112年1月調升戒菸服務補助基準,期提高醫事人員投入意願及服務可近性,113年1月至6月共計服務6萬8,629人(計23萬4,076人次),6個月點戒菸成功率為30.3%,推估幫助約2.1萬人成功戒菸。 (三)罕見疾病患者健康照護: 1.截至113年7月共公告245種罕病、140種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名單及97品目罕病特殊營養食品,截至113年6月30日通報罕病個案2萬1,507人。 2.依「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補助國內確診檢驗、國際醫療合作(含代行檢驗)、藥物等醫療照護費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同時亦全額補助罕見疾病維生所需特殊營養食品及緊急用藥之費用等,113年截至6月30日共補助2,162人次。 3.依「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委託辦理罕見疾病照護服務計畫,113年由13家醫院承作,累計至113年6月同意接受照護服務之個案數7,881人。 (四)強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及自殺防治策略: 1.強化心理健康服務方案: (1)增進心理健康傳播及推展各生命週期、特殊族群之心理健康服務方案:推動在地心理諮商服務,委託22縣市衛生局辦理「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於全國22縣市積極設置心理諮商服務據點,提供優惠的心理諮商服務,已建置388個服務據點,另截至9月中旬,布建52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2)持續推廣「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113年舉辦「平台推廣競賽活動」1場,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總瀏覽人次達231萬1,829人次。 (3)推動老人心理健康工作:督請各縣市衛生局辦理老人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並提供高風險老人之憂鬱症防治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共辦理老人憂鬱症篩檢33萬1,766人次、轉介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1,458人、心理輔導1,061人,其他服務資源964人。 (4)辦理「LGBTI心理健康促進計畫」:113年補助6家LGBTI相關民間團體辦理「LGBTI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包含心理健康促進講座、設立友善資源平臺、心理健康諮詢專線服務、提供LGBTI資源連結資訊等。 (5)辦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疾病衛教推廣計畫:111年共補助4家機構辦理,提供親職講座、教師教育訓練、製作衛教單張、影片及繪本等,以提升民眾對ADHD之認知,促進早期發現早期介入。112-113年結合青少年心理健康促進方案,擴大補助6家機構辦理本計畫,截至113年6月底,共辦理相關講座、工作坊及教育訓練共78場次,合計4,689人次參加,並製作3份衛教單張及1份衛教懶人包。 (6)辦理原住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113年補助5家機構辦理,藉由教育訓練提升專業人員對原住民文化的了解,及在地工作者之心理衛生知識;另提供部落原住民心理關懷,及辦理都會區原住民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7)推動網路成癮防治:辦理「網路成癮治療專業培訓暨介入模式發展計畫」,依據本部委託編製之共同核心課程教材及臨床參考指引,擴大辦理初階及進階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坊及教育系統人員教育訓練,113年截至8月底已辦理7場次。另推動試辦網癮介入服務方案,113年截至8月底,已辦理週末關機親子營隊2梯次及親子工作坊3場次,共有125位學生及家長參與,將依辦理經驗訂定操作手冊,俾利未來推廣及增進網癮介入服務量能。 (8)推動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業務,落實轉型正義:已設置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據點共7處,並發展原住民族及金門馬祖服務方案。113年截至8月底,共辦理相關活動89場次(共2,084人次參與),累計提供226名個案(當事人58人、配偶27人、其他家屬141人;9名原住民族個案,217名非原住民族個案)個案管理服務(包含電訪1,661次、當面訪視936人次,及資源連結157人次)。 2.強化自殺防治策略: (1)提供24小時免付費心理支持專線服務:截至113年8月底,1925安心專線(依舊愛我)服務量為7萬3,799通,其中1萬3,133通(17.8%)來電者具有自殺意念,有604通(0.82%)進行危機處理。 (2)強化教師及家長對兒少心理健康識能(含精神疾病認知、自殺風險辨識與處置,以及教養與親子衝突處理),與民間團體合作引入澳洲心理急救訓練課程,並已於113年1月由民團與澳方簽約。 (3)與教育單位合作,於112年8月31日函頒「校園自殺個案關懷訪視流程」,並視需要即時協助就醫。 (4)定期召開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會」,強化跨部會合作及溝通機制,持續精進自殺防治及心理健康促進措施。 (5)為強化網路自殺防治,推動新聞媒體及社群平臺業者之正向報導,鼓勵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等訊息之傳播,並持續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 (6)督促各縣市衛生局與教育、建管、消防等單位合作,研議推動高樓防墜措施。 (7)持續宣導各網絡單位落實自殺通報,並補助縣市政府充實自殺關懷訪視人力,深化自殺通報個案之追蹤關懷服務品質,預防再自殺。截至113年8月底,提供自殺關懷訪視24萬39人次。 (8)為鼓勵有心理諮商需求的年輕朋友勇於求助,加強高風險個案之醫療轉介,與七大公、學、協會共同規劃推動112-113年度「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補助15至30歲年輕族群每人3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底止,已服務3萬1,446人,轉介1萬567人。並自113年8月1日起推動113-114年度「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服務對象擴大延伸至15-45歲民眾,113年截至8月底已服務9,100人,轉介2,184人。 (五)強化社區精神病人追蹤保護策進作為: 1.研修精神衛生法子法規:「精神衛生法」經總統於111年12月14日公布修正,將於公布後2年施行。已委託辦理該法授權21部法規命令及6部行政規則之訂修作業,並成立專家諮詢工作小組。截至113年8月底,召開11場專家諮詢工作小組會議、6場研商會議及4場公聽會,研擬19部授權法規命令及6部行政規則草案。 2.落實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補助地方政府進用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565人(含督導),提供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至113年8月底共計訪視36萬9,931人次。 3.加強社區精神病人照顧服務:113年補助38案(19縣市)機構、團體辦理病人社區照顧及支持服務。 4.提供龍發堂轉出個案追蹤照護服務:委託玉里醫院辦理「龍發堂個案一案到底培力計畫」,以一案到底之服務方式,提供追蹤關懷及轉銜評估服務,同時強化家屬培力與個案賦能,及連結民間社會福利資源,提供必要協助。 5.提升精神照護機構照護品質:截至113年6月底已完成精神科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之研修;113年申請精神科醫院評鑑計22家、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計7家、精神復健機構評鑑計65家(含日間型機構22家及住宿型機構43家)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計14家,自8月起辦理實地評鑑作業中。 6.辦理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業務:全國計101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含延長)業務。113年截至8月底,共受理審查352件強制住院案件申請,許可332件。另為避免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因不遵醫囑致有病情不穩或功能退化之虞,推動強制社區治療制度,至113年8月底,共受理審查34件強制住院案件申請,許可33件。 (六)強化酒癮醫療及處遇服務量能: 1.持續辦理「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補助酒癮個案治療費用,以降低就醫經濟負擔,提升治療意願,113年截至8月底,辦理該服務方案之醫療機構共141家,共計補助3,424人。 2.擴大辦理「問題性飲酒及酒癮者成癮醫療及社會復健轉銜服務模式深耕計畫」:113年補助18家醫療機構發展酒癮醫療及處遇服務模式,並強化醫療機構與社政、衛政、監理等高接觸問題性飲酒或酒癮個案之網絡單位之合作,促進個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113年截至8月底共服務1,042人次。 3.設置「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為強化民眾酒癮疾病意識、促進早期介入,本部於112年委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設置酒癮防治中心,設置諮詢專線、電子信箱、官方社群帳號等多元方式,受理民眾諮詢飲酒問題及酒癮議題之衛教諮詢及酒癮治療資源轉介,112年11月至113年8月共服務843人,1,116人次,並轉介171人至醫療機構接受酒癮治療。 (七)推動口腔保健宣導: 1.編製口腔衛教推廣海報、單張及貼紙:113年針對正確潔牙方式、含氟漱口水使用、塗氟、窩溝封填及氟化物防齲等主題,製作推廣海報、單張及貼紙,於開學發送全國國小及家長,並提供電子檔於網站供下載閱覽。 2.舉辦人力資源培訓課程:113年1月至6月辦理口腔保健牙醫師培訓及相關人員衛教研習營6場次,培訓牙醫師、校護及幼托機構工作人員,共266人。 (八)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1.法規標準國際調和: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97種農藥、7,845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51種動物用藥、1,551項殘留容許量;已訂定17項食品衛生標準、44項食品原料使用限制以及正面表列798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完善產業管理及自主管理: (1)食品業者全登錄:掌握食品業者動態,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超過67萬家次食品業者完成登錄。 (2)建立自主管理系統: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已全面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 (3)導入專門職業人員:導入食品技師等專門職業人員,專才專用負責食品製造業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追溯追蹤系統、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原材料衛生安全、品質管制、風險評估管控、教育訓練等事項,強化業者生產管理內涵及自律能力,截至113年6月已有15類950家次以上業者實施。 3.邊境管制措施執行情形: (1)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遇有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發生,或輸入產品經查驗不合格之情況嚴重,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 (2)應用大數據強化邊境管理效能:為提升邊境食品安全管理,本部食藥署運用食品巨量資料庫及跨部會資料,結合資料探勘技術及多元演算法輔助邊境食品抽驗機制,在有限的檢驗成本和人力配置下,截至113年6月底止,有效提高抽驗不合格比率達1.1倍。 (3)自113年3月22日起,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在邊境檢出蘇丹色素者,一律銷毀不准退運。 (4)分析109年至111年之間,歐盟食品及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系統的通報案件,有違法添加紀錄之9項化學物質,包含蘇丹1號、蘇丹3號、蘇丹4號、紅色2號、橘色2號、玫瑰紅B、氮紅、甲苯胺紅及對位紅列為邊境檢驗項目。 4.加強查驗: (1)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抽驗,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113年截至6月底止,GHP稽查7萬1,337家次,品質抽驗2萬7,036件,其中市售國產食品抽驗合格率96.3%,另市售進口食品抽驗合格率高達97.3%。 (2)聯合地方政府辦理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含量及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113年截至6月底止,共抽驗6,550件,檢驗合格6,248件(合格率95.4%)。若查獲不合格案件由地方政府依法處辦,並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進行源頭改善。 (3)針對重點施政項目、高風險食品項目、輿情關切議題等加強稽查抽驗,督導並聯合地方政府辦理專案。113年截至6月底止,已執行44項專案稽查抽驗。 (4)配合農業部防範非洲豬瘟工作,113年截至7月底止,衛生單位至肉品攤商、超市、肉品加工廠、團膳、餐飲及餐盒業等查核豬肉來源共計2萬19家次(其中575家次為販售中國及東南亞各式進口食品之業者),衛生局已當場加強查核是否有來自非洲豬瘟疫區之肉品,如查獲則移請農政機關卓處,涉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等食安相關法規部分則由衛生局後續辦理。 5.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1)透過跨部會合作,簽訂「協助辦理食安案件聯繫要點」,並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共同提出並討論「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該執行方案已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07年6月29日發布訂定,藉建立查緝食藥案件聯繫平臺,整合各機關之專業及資源,透過有效、具體查緝食藥案件之積極作為,展現政府從嚴追訴之決心。 (2)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裁罰加權加重計算,將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及違規品影響性等納入裁量因素,並強化衛生機關裁處一致性,罰鍰最高可達3,000倍。 (3)113年截至6月底止,本部食藥署各項稽查專案及例行性監測計畫,裁處違規業者共896萬元;一般稽查案件及會同檢警調稽查案件,共計22案,其中查獲違規裁處金額共49萬元。 6.全民監督食安: (1)已訂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及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部分條文。 (2)適時檢討修正「1919全國食安專線」處理流程,整合各機關(單位)原有之食品相關諮詢專線,並持續監測電話進線量及接通率,同時強化話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對本部轄管業務之熟悉度,完善追蹤管考機制,以提升整體服務成效。民眾可直撥「1919」專線,得到即時服務,藉由公開便利之檢舉機制,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九)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因應措施: 1.日本112年8月24日第一波排放「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處理水入海,迄113年8月底止已排放8波;預計至113年底累計排放10波。 2.日本水產品放射性氚含量背景值調查: (1)含氚核廢水排放入海前:111年及112年已抽樣52件水產品,均未檢出氚。 (2)含氚核廢水排放入海後:112年已抽樣73件水產品均未檢出氚;113年預計抽樣300件,已抽樣215件,已檢驗179件,均未檢出氚。 (十)日本輸臺食品措施執行情形: 1.本部於97年7月1日即定有「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歷經兩次修正,我國現行標準與國際組織(Codex)、美國、歐盟、加拿大、紐澳等國家比較,均較嚴格。 2.落實邊境查驗: (1)輻射檢測現行措施:自100年3月15日至113年6月底止,日本總報驗批數為202萬881批,總檢驗輻射批數23萬5,308批,計254批微量檢出,均未超過我國及日本標準。其中檢出微量輻射者,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附帶決議,自104年2月12日起計有47批微量檢出,均已勸導業者退關,並於輸入許可文件註明檢出輻射數值。 (2)日本五縣食品查驗:自111年2月21日至113年6月底止,日本五縣食品完成查驗批數為1萬2,725批,逐批檢測輻射,均符合規定。 3.因應我國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111年起擴大抽驗市售日本食品檢測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銫137),113年截至6月底止,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計抽驗日本食品1,083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為擴大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加強查核,113年截至6月底止,查核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稽查,總計查核1萬3,423件(包裝食品1萬2,395件、散裝食品1,028件),其中5件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已由轄管衛生局令業者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 (十一)美豬、美牛食品安全: 1.為強化源頭把關,輸入食品均依食安法向本部食藥署申請查驗,倘檢驗結果有不符合規定者,除命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並對外公布不合格資訊,以保障國人食用之衛生安全,而邊境查驗結果如下: (1)豬肉及可食部位:完成檢驗、檢疫及關務等程序並出關,113年至6月底止,豬肉2,307批,淨重4萬3,355.88公噸,豬肝、豬腎及豬其他可食部位746批,淨重1萬2,545.01公噸,萊克多巴胺檢驗均符合規定。 (2)牛肉(含雜碎):113年至6月底止受理報驗1萬1,184批,檢驗676批,檢驗不合格2批(檢出齊帕特羅、弓蟲感染)。 2.為維護民眾食用國產及進口畜肉產品之衛生安全,本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強化後市場國產與進口畜肉產品之抽驗並檢驗乙型受體素(含萊克多巴胺),以確保市售畜肉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符合規定。113年1月至6月底止,持續於各販售通路、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製造端共計抽驗2,153件,其中豬肉產品計抽驗1,765件(國產1,402件、進口363件),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牛肉產品抽驗388件(國產43件、進口345件),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3.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查核,由所轄衛生局要求業者提供原產地證明並確認現場標示符合性;倘未依法標示或無法提供原產地證明相關文件,則由衛生局依法處辦。自110年起針對豬肉、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進行標示稽查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3年7月底止,共計1萬6,420家次及3萬4,143件產品,倘查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十二)健全製藥品質,強化用藥安全: 1.推動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截至113年6月底止,取得GMP核備的國產西藥廠包括西藥製劑廠145家、物流廠28家、醫用氣體廠31家、原料藥廠31家(共326品項)及先導工廠9家;另有964家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工廠通過PIC/S GMP檢查。繼藥廠PIC/S GMP制度推動後,逐步推動西藥優良運銷規範(GDP),截至113年6月底止,取得GDP核備之藥廠及藥商共1,074家,確保藥品儲存與運輸時維持品質及完整性;截至113年6月底止,醫療器材QMS/QSD製造許可共7,101件,國內製造廠1,243件、國外製造廠5,858件。 2.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113年截至6月底止,完成22件監視期滿藥品安全性評估,有16項藥品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接獲528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其中13項藥品經評估啟動回收(包含廠商主動通報);主動監控532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並摘譯張貼19件相關警訊公布於本部食藥署網站「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113年截至6月底止,主動監控國內外醫療器材警訊839件,並摘譯張貼145則警訊於本部食藥署網站「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3.加強管制藥品流向查核:113年截至9月10日止,實地稽核9,212家次,違規者計173家次(1.9%);辦理藥物濫用通報,113年1月至6月,醫療院所計通報6,145件,較112年同期之7,454件,減少17.6%。 4.落實中藥品質管理: (1)輔導中藥濃縮製劑藥廠分階段實施確效作業,提升中藥品質管理,截至113年9月13日止已有10家通過確效作業查核(1家通過第三階段;4家通過第二階段;5家通過第一階段)。 (2)補助辦理113年「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計畫」,輔導種植桑葉、荊芥、薑黃、莪朮及臺灣白及等5項中藥藥用植物,促進本土中藥藥藥用植物產業發展,減少對進口中藥材之依賴。 (3)為保障民眾用藥權益,已建置「中藥供應資訊平臺」,建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短缺通報處理機制,至113年8月31日,計處理中藥材5件及中藥製劑241件短缺通報,已完成協調供貨及穩定供應。 (4)113年5月8日預告訂定「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草案」,並公開徵求「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草案」之意見,以完善中藥材異常物質限量管理制度。 (5)新增編修臺灣中藥典第五版,113年度已召開9場委員編修會議滾動檢討。另配合臺灣中藥典第四版之實施,舉辦1場中藥檢驗規格工作坊,計有145人參加。並參與4場歐洲藥典編修委員會議,瞭解國際管理趨勢,增進中藥典協和化,並供我國中藥典編修參考。 (6)為提升民眾中醫藥知能,113年結合8家中醫藥衛生教育資源中心,推動衛教宣導活動,至113年6月,已辦理20場衛教課程(包括長照機構衛教推廣)。 (十三)急性傳染病防治與整備 1.流感及流感大流行之整備與因應 (1)執行「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辦理各項新興傳染病及流感大流行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 (2)本流感季自112年10月1日起,截至113年9月1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1,670例,其中368例死亡;病例數高於上一個流感季同期,惟略低於COVID-19疫情前(107-108年)同期。 (3)因應流感病毒持續於社區中活動,且仍有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適用期間至113年4月30日,後因入夏後流感疫情升溫,自6月26日起再次擴大使用條件至7月31日,並請臨床醫師提高警覺,依臨床判斷及早給予流感抗病毒藥劑。 (4)推動11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已完成採購643萬6,750劑計畫所需四價流感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擴大認列診所工作人員、增列法醫師為衛生單位防疫相關人員,以及禽畜養殖工作人員類別增列飼養牛、羊及鵪鶉等三類人員。規劃自10月1日起分2階段接種,55歲以上原住民比照65歲以上長者,列入第一階段優先提供接種之重點族群。 (5)為落實動物流感疫情人員防治及監測,強化人禽介面管理及降低新型A型流感傳播風險,針對發生動物禽流感案例之禽場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截至113年9月9日,累計監測1,235人次,除1人曾出現呼吸道症狀(其後已排除感染)外,其餘皆無上呼吸道症狀。 (6)因應美國乳牛場自113年3月起陸續發生高病原性禽流感A/H5N1疫情,並有人類感染之情況,修訂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新增「符合急性呼吸道感染或急性結膜炎,且有禽流感A(H5N1)動物疫情接觸史」條件,並自113年6月15日起實施,以有效監測我國疫情。 (7)為紓解113年春節期間急診壅塞,滿足呼吸道傳染病兒童與輕症就醫需求並保障重症醫療品質,於農曆春節期間(初一至初三),共計開設呼吸道傳染病特別門診1,139診次,其中兒科345診次(30.3%),就診人次達1萬1,796人次(兒科4,192人次)。 2.落實蟲媒傳染病防治: (1)113年截至9月15日,登革熱確定病例累計368例,分別為202例境外移入及166例本土病例;另有屈公病11例及茲卡病毒感染症1例,皆為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2)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防治本土登革熱疫情,本部疾管署針對病例發生地區派遣機動防疫隊進行風險診斷及防治成效評估,入夏後登革熱群聚案於113年7月7日監測期滿,無新增病例。 (3)結合社區能量,持續推廣社區動員,登革熱高風險縣市113年共計成立1,072隊志工隊,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截至113年9月11日,各縣市執行病媒蚊密度調查及孳生源清除共計2萬8,169村里次,其中布氏指數2級以下村里達98.9%。 (4)持續透過「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113年截至9月11日已召開8次會議),強化中央地方防治工作之聯繫溝通。 (5)113年初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登革熱防治計畫計1,912.9萬元。另於同年6月增加挹注臺南市政府經費700萬元加強房舍天溝之防治工作。 (6)辦理醫事人員教育訓練,補助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登革熱、屈公病與腸病毒之醫事人員教育訓練」線上課程,計995人參訓。 (7)辦理衛生人員實務訓練,進行全國防疫人員登革熱防治教育訓練,計60人參訓。 (8)持續推廣基層診所運用登革熱NS1快速檢驗試劑,113年截至9月11日,全國共計2,439家醫療院所配置NS1試劑。並因應疫情需要持續鼓勵基層院所適時運用NS1試劑。 (9)持續與國衛院「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及地方政府合作,以誘卵桶、誘殺桶等進行病媒蚊監測,並將病媒蚊風險警示地圖公布於本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提供民眾查詢並提醒民眾注意,鼓勵主動清除孳生源。 (10)國衛院「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持續以科學實證協助防疫,包括研發防治新技術與調查工具,進行藥效測試及建置在地化地理資訊(GIS)預警系統,依監測結果提供防治建議。 (11)除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防疫措施外,於國際港埠持續針對入境有症狀旅客進行健康評估,加強具登革熱流行地區旅遊史者NS1檢驗及衛教宣導,有症狀旅客資料即時透過資訊系統提供社區防疫單位,以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另透過航機上、港埠多媒體設施、旅遊醫學合約醫院等方式強化衛教宣導,請入境有症狀旅客主動洽檢疫站諮詢。 3.COVID-19防治: (1)全球陽性率呈上升趨勢,其中歐洲、美洲、東地中海區及非洲區上升,KP.3、JN.1、KP.3.1.1及KP.2為主要流行變異株,因具免疫逃脫特性,具較佳傳播力,惟疾病嚴重度未明顯增加。國內疫情呈下降趨勢,自113年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並調整病例定義,截至113年9月15日,累計確定病例89例,其中88例本土病例(含12例死亡)及1例境外移入。 (2)持續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提升國人免疫力: A.因應COVID-19病毒株變異,為提升對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自112年9月26日起提供XBB.1.5疫苗接種,並為保護感染後易致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於113年4月9日提供65歲以上長者、55-64歲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民眾接種第2劑。自112年9月26日至113年9月8日止,XBB.1.5疫苗累計接種約292.3萬人次,全國接種率第1劑11.82%、第2劑0.53%;其中65歲以上民眾第1劑及第2劑接種率為21.3%、2.52%。另自1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實施「新冠XBB.1.5疫苗防護加一」促進接種運動,協同相關部會並獎勵醫療院所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提升接種率。 B.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演變與新病毒株之疫苗研發進展,參酌世界衛生組織與鄰近國家疫苗株建議,且目前國內外疫情仍以JN.1為主流病毒株,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討論建議以單價JN.1疫苗因應我國113年秋冬面臨新冠肺炎疫情,並自113年10月1日起與流感疫苗同步分兩階段開打,儘早提供民眾接種提升免疫保護力,降低併發COVID-19及流感重症發生風險。 (3)持續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參依國際相關實證研究,研議修正我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並與國內各相關醫學會合作,確保藥物合理且正確適切使用,發揮最大效益保障民眾健康。 (4)治療藥物採購:113年持續辦理COVID-19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Molnupiravir)採購,目前國內庫存量充足無虞,本部疾管署持續蒐集國際最新治療策略與藥物資訊,並視疫情需要評估擴充。 (5)為使COVID-19法定傳染病中英文名稱與國內外通用疾病名稱相符,利於溝通及避免誤解,且經考量現行多元監測方式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輕重症趨勢及疾病負擔,調整通報條件可降低醫療端通報負荷,經諮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後,本部疾管署已公告自113年9月1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訂為「新冠併發重症」,併調整通報時效為「1週內」及修訂病例定義為「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並函知地方政府衛生局轉轄內醫療院所依循辦理。 (6)為有效運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揮庫存防疫物資最大效益,並保護脆弱族群早期檢測及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自113年5月起於全臺4,500餘家健保特約藥局及113年6月下旬透過2,500家以上醫療院所提供共計約1,142萬劑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 4.控制腸病毒疫情: (1)113年截至9月15日,累計5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均感染克沙奇A型,其中4例為未滿1歲幼童。 (2)因應可能之腸病毒重症流行風險,本部疾管署訂定「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提供地方政府據以規劃防治措施並落實辦理。同時補助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腸病毒防治計畫,以加強轄內民眾衛教宣導及辦理專業人員教育訓練等。 (3)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合作,督導業管學校與教托育機構,加強疫情監控及衛教。於113年3月底完成全國小學及幼兒園之洗手設備初查及複查,複查合格率達100%。 (4)指定87家腸病毒責任醫院,執行「腸病毒醫療品質提升方案」,加強責任醫院之查核輔導,並補助責任醫院辦理院內與周邊醫院教育訓練,建立合作網絡,積極提升醫療處置品質與轉診效率。 5.長者公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 (1)為擴大推動65歲以上民眾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採購262萬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於112年10月2日起分三階段擴大公費提供65歲以上長者接種1劑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另於113年1月9日起將55至64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接種對象,以有效減少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發生風險及衍生疾病負擔。 (2)截至113年9月11日,累計接種PCV13計129萬6,110人、PPV23計6萬1,535人。 (十四)慢性傳染病防治: 1.消除結核病流行: (1)執行我國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112年我國結核病新案發生率為每10萬人口28例。113年截至8月底結核病確診個案數為3,879人,較112年同期減少287人,降幅達7%,整體疫情呈穩定下降趨勢。 (2)持續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113年截至8月底計有4,571位服用抗結核藥物者參加此項計畫,執行率達99%,有效避免後續產生抗藥性或復發之情形。 (3)持續推動「潛伏結核感染檢驗及治療計畫」,對象包括結核病個案接觸者、高風險族群(愛滋感染者、注射藥癮者、血糖控制不佳之糖尿病人、60歲以上慢性阻塞肺疾病及洗腎病人)、山地原鄉居民、矯正機關收容人、外籍配偶及長照機構住民等。113年截至8月底共計提供9萬3,388人潛伏結核感染檢驗服務,有1萬50位檢驗陽性者加入治療,有效避免該等個案發病造成傳染。 (4)持續於「山地原鄉推動結核病主動篩檢計畫」,由地方政府整合轄區資源,因地制宜規劃符合在地效益之山地鄉結核病主動篩檢模式,113年截至8月底共計執行胸部X光篩檢3萬6,786人,主動發現50例個案,及早予以治療,阻斷疾病傳播。 (5)持續推動「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並執行進階都治(DOTS-Plus)計畫,113年截至8月底收案管理個案數為74人,提升抗藥性結核病人服藥順從性及治療成功率,以有效控制抗藥性結核病疫情。 2.控制愛滋病疫情: (1)執行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確診通報4萬4,923例本國籍感染者,整體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112年新增確診通報940人,較111年減少129人(降幅12%)。113年截至8月底新增確診通報666人,較112年同期略升3%,持續監測疫情趨勢。 (2)設置多元性別族群健康社區服務中心,提供多元性別友善的環境及服務,透過專業團隊辦理愛滋防治相關宣導及篩檢諮詢服務計畫,113年截至8月底共計提供8,014人次愛滋篩檢諮詢服務。 (3)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全國共設置769處衛教諮詢服務站、395臺針具自動服務機,113年截至8月底共發出針具216萬餘支,針具回收率達96%。 (4)辦理愛滋匿名篩檢諮詢服務,包括「一站式愛滋匿名快速篩檢服務計畫」與「愛滋匿名篩檢服務拓點計畫」,提供快速檢驗以加速確診時效,113年截至8月底提供篩檢服務2萬6,231人次。 (5)推動「愛滋自我篩檢計畫」,透過人工服務點、自動服務機及網路訂購超商取貨提供自我篩檢試劑,合作單位亦提供諮詢、轉介或陪伴就醫服務。113年截至8月底提供5萬736人次愛滋自我篩檢服務。 (6)持續推動「愛滋病毒篩檢與暴露愛滋病毒前預防性投藥(PrEP)計畫」,結合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及103家執行機構辦理,113年截至8月底計有8,313名感染者之配偶或伴侶及年輕族群加入,提供全人之整合照護服務,使高風險族群接受篩檢與改變風險行為,期使愛滋疫情降低。 (7)持續推動「愛滋指定醫事機構整合式服務計畫」,提升感染者就醫可近性,並提供完善醫療照護服務,截至113年8月全國共計203家愛滋指定醫事機構。 3.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計畫,自112年6月透過強化潛伏結核感染及愛滋感染個案檢驗、治療與管理照護品質,發展以病人為中心之疾病管理照護模式,提升疾病治療成效及慢性傳染病照護品質。截至113年7月,291家院所參與,照護人數7萬4,139人。 (十五)精進新興傳染病應變與整備: 1.M痘自111年6月23日公告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並自113年2月1日起更名為「M痘」,以避免對疾病或特定族群之誤解或歧視。截至113年9月15日累計417例確定病例,分別為394例本土病例及23例境外移入。本部疾管署持續進行疫情監測、提高醫護人員對於疑似病例之警覺性及早通報、建立檢驗網絡提升實驗室檢驗量能,強化特定社群與一般大眾之衛教宣導與風險溝通、個案管理、抗病毒藥物及疫苗採購儲備,以及持續推動風險行為族群疫苗接種作業等防治工作。 2.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全國指定142家隔離醫院、25家應變醫院。另為強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韌性與效能,依COVID-19疫情經驗通盤檢討修訂「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調整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之架構與相關運作方式,於113年6月4日奉行政院核定,據以推動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優化作業,本(113)年推動醫院傳染病診療量能及重症照護能力分級評定作業。 (十六)落實個人防護裝備儲備管理:截至113年9月9日,全國三級儲備外科口罩5,718萬片、N95口罩797萬片及全身式防護衣96萬件,並以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進行管理,且由本部疾管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每年定期查核地方政府及醫院物資儲備情形,以落實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控管機制。 (十七)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抗藥性管理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1.辦理113年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查核作業,預計查核239家醫院與1,572家長期照護機構及矯正機關(老人福利機構613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118家、長期照顧機構70家、精神護理之家32家、托嬰中心540家、產後護理之家145家、矯正機關54家),截至113年9月10日,完成實地查核計222家醫院(92.9%)及1,488家長期照護機構及矯正機關(94.7%)。 2.持續督導國內高防護實驗室、結核菌(TB)負壓實驗室及高危害病原體使用及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管理,113年預計實地查核國內19家設置單位共29間該等實驗室及保存場所。截至113年9月10日,完成實地查核計22間實驗室及保存場所(76%)。 3.為擴大培育國內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才,持續提升訓練品質及量能,自113年起推動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認證制度,113年5月3日公布認可1家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專業訓練機構,預定於113年7月至11月辦理6場次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 4.為提升感染管制及抗生素管理品質,持續推動113年「感染管制與抗生素管理卓越計畫」,以聯盟群組院所合作模式整合醫療機構量能,由主責醫院引領中、小型醫院及診所共同推動抗生素抗藥性管理。113年核定2家主責醫院、9家聯盟醫院及8家診所參與本計畫。 5.為有效監控抗生素抗藥性情形,持續推廣抗生素抗藥性自動化通報作業,截至113年9月10日,已輔導362家醫院參與「台灣醫院感染管制與抗藥性監測管理系統」之抗藥性監測通報,其中134家(37%)採自動化方式通報,228家(63.2%)採人工通報方式。 6.為提升醫院感染管制品質,自113年6月1日起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抗微生物製劑管理及感染管制品質提升計畫」,針對參與醫院之嚴重感染症住院病人訂有「高度管制性抗微生物製劑使用暨抗藥性病原感染照護量表」評估費,另設有醫院達成感染管制品質指標之獎勵機制,共挹注約2.25億元。 (十八)提升國民防疫衛生教育知能: 1.本部疾管署開發「疾管家LINE@」聊天機器人,提供各法定傳染病資訊,並依據不同傳染病流行期間更換主題,提供民眾必要衛生教育訊息。另設有假訊息澄清專區,即時提供民眾不實訊息查證結果及最新疫病資訊,目前好友人數已超過1,050萬人,持續應用於新冠肺炎及M痘疫情防治,並提供各疫苗接種資料查詢。 2.本部疾管署亦利用多元新媒體管道如臉書、Instagram、YouTube等,製作簡易、有趣、貼近民眾生活之衛教素材,於不同傳染病流行期間(如新冠肺炎、腸病毒、登革熱、流感及新型A型流感等)加強衛教宣導。另同步發展及推廣既有IP「疾病擬人」,製作貼合民眾娛樂與生活之衛教素材,如疾病擬人之動畫廣播劇、與知名Cosplayer合作拍攝衛教影片、於新媒體平台發布角色實體周邊情境圖文等,以及於113年6月推出期間限定免費疾病擬人Line貼圖,活動總計約36.5萬人次下載。以寓教於樂方式增進民眾衛教知識,強化民眾落實防疫措施意願。 三、推動高齡友善、完備優質長照 (一)推動高齡友善環境,擴展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網絡: 1.為使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能符合在地民眾需求,本部健康署參考WHO長者整合性照護指引(ICOPE)推動、評估、介入等服務規劃,於112年開放地方政府依照在地民眾需要,得參考運用ICOPE理念,研發具實證效益及地方特色之預防延緩失能照護方案模組。查112年各地方政府研發計38個方案,並經實地執行、專家審查後於113年轉為合格方案。累計至113年6月止總計有273個方案,各地方政府得依據方案設計及據點目的性不同,由社區據點自行選用。 2.輔導22縣市推行社區營養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22縣市共64處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由營養師提供社區長者各項營養照護服務。107年至113年6月底累積輔導長者共餐據點及社區餐飲業者提供高齡友善飲食達7,254家,辦理社區長者團體營養教育超過1萬場,服務長者達43.5萬人次以上。 3.於社區及醫院推動長者功能評估服務:針對65歲以上長者發展「認知、行動、營養、視力、聽力及憂鬱(情緒)」六項能力之評估服務模式,以早期發現長者衰退徵兆,及早介入,預防及延緩失能。 (1)112年補助衛生局招募醫事機構提供長者整合性功能評估服務,提供初評、複評、轉介追蹤及後測等服務,截至12月31日,服務家數計948家,服務約22.7萬人。 (2)自111年8月1日起,各據點於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介入前、後,進行功能評估,截至112年12月底,約有34萬人次長者接受評估。 (二)賡續推動長照2.0: 1.長照經費增加,長照基金112年603億元增加至113年828.2億元。 2.照顧家庭增加:擴增長照服務量能,112年底長照需求服務涵蓋率已達80.19%。 3.日照中心增加:每一國中學區設置至少一處日間照顧中心,截至113年6月底,全國已有1,048家日照中心,計721國中學區設立或已籌設規劃,達成率88.4%。 4.住宿機構平價床數增加:為獎勵於長照資源不足地區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提升服務之可近性,本部陸續辦理「獎助布建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試辦計畫」及「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等,截至113年6月底,計有52件申請案,可規劃布建達19縣市50個鄉鎮區,增加6,241床,本部另已公告辦理「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計畫」,徵求公私協力提案,截至113年6月底,共5家申請單位預計獎助833床,目前逐步完成計畫核定,辦理簽約事宜。 5.服務項目增加: (1)增加交通接送、長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服務之便利性:113年6月底,全國共有718家交通接送特約單位,共計4,482輛長照相關車輛;截至113年6月底,各縣市特約輔具服務特約單位,計有7,611家,失能個案家庭使用交通接送、長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之便利性已逐步獲得提升。 (2)優先提供長照家庭照顧者照顧協助及支持服務,目前家庭照顧者可使用喘息服務,也可至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以下稱家照據點)使用照顧技巧指導、心理諮商、支持團體等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全國已累計布建131處家照據點。 (3)試辦共融家照據點: 為擴大家照據點服務效益,本部自113年推動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鼓勵新設或轉型為共融據點,讓長照、身障及精神病人之照顧者可由單一據點服務,截至今年6月已布建共融據點32處,預計117年達200處(社家署55處、長照司145處)。 6.推動「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結合目前公有閒置或低度使用之空間,設置並營運銀髮健身俱樂部並進行營運,109年至113年已布建177處據點,累計服務5萬3,620人,參與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活動之長者超過9成自覺精神與肌力有明顯正向改善,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之目的,114年規劃布建110處據點,賡續結合運動專業人員指導,提供長者運動健康服務。 (三)發展全面長期照顧服務: 1.建構完善長照服務體系,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長照服務資源,目標4年內布建469A-829B-2,529C。截至113年6月底已布建756A-8,998B-4,592C,共計1萬4,346處,A、B、C單位已達長照十年計畫2.0核定本目標。 2.鼓勵社區投入長照服務,布建長照衛福據點: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經費,活化公有設施,轉型設置長照ABC據點,強化社區照顧量能,加速建置長照服務網絡,截至113年6月底,第1期至第4期共核定補助817案。 3.獎勵推動住宿式機構相關措施: (1)減少住宿型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為落實各類住宿型機構皆由單一簽約醫療機構專責住民之健康管理,降低頻繁外出就醫可能造成之感染風險,本方案於109年公告,針對達成指標之住宿型機構及醫療機構,給予每月最高1.1萬元及2.4萬元之獎勵費用。112年下半年申請參與住宿型機構1,053家、醫療機構399家,受益個案數約7.7萬人,並自113年7月起增訂住宿型機構配合健保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獎勵指標。 (2)住宿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方案:為降低全時照顧服務之住宿機構住民發生群聚感染風險,並持續鼓勵及督促住宿機構訂定可行之應變作戰計畫及落實感染管制,本方案於112年公告,針對達成指標之照護機構及醫療機構,給予照護機構一年至少18萬元、醫療機構一年至少13萬元之獎勵金。112年參與機構1,289家,113年參與機構1,514家。 (3)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本部「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卓越計畫」已於112年底結束4年計畫,另行政院於113年8月19日核定113-116年辦理本計畫,獎勵住宿機構藉由資訊系統及智慧照顧輔助科技減少工作人員紙本作業,並提升既有住宿機構服務,完善服務對象照顧品質,獎勵標準以住宿機構規模及達成品質指標數提供獎勵,每家機構每年至多可獎勵101萬元至240萬元。 (4)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員進階培訓獎勵計畫:住宿機構推薦績優且一定資歷之本國籍住宿機構照服員,通過取得進階照服員證書後,自113年起連續4年每月給予5,000元獎勵金,以吸引進階人力留任及提升服務品質;自112年12月至113年6月辦理8場訓練,培訓645人,通過562人,預計至116年每月培訓80人。 4.完善失智照顧服務體系,將50歲以上失智者納入服務對象,推動失智照護政策以提升失智長照服務能量,擴大失智照護資源布建,強化社區個案服務管理機制及建立失智專業人才培訓制度等,重點包括: (1)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個案及照顧者支持服務,如認知促進、照顧者照顧訓練及支持團體等,截至113年6月底共計布建541處。 (2)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協助疑似失智個案完成確診,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輔導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辦理失智人才培訓等,至113年6月底共計布建117處。 (3)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結合地區醫院辦理,專責服務併有情緒及行為症狀(BPSD)失智者且長照需要等級第2-3級或未達失能者,提供個案及其照顧者多元複合支持服務。 (4)推動「失智友善社區」:建立以失智者及家庭照顧者為中心發展之生活圈,藉社區網絡擴展社區照顧服務資源,招募失智友善天使及組織,形成失智守護網。累計至113年6月止有181個鄉鎮市區推動失智友善社區,招募友善天使超過56.4萬人及友善組織超過1.7萬家;全國民眾觸及失智症正確識能及友善態度宣導活動達458萬人次,占總人口數19.6%。 5.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為預防民眾因健康或慢性疾病惡化導致失能或失能程度加劇,本部於108年實施本方案,推動由基層醫療院所就近提供失能個案健康及慢性病管理,由熟悉個案之醫師開立醫師意見書,作為擬定長照照顧計畫之參考,並提供照服員照顧個案時之特殊注意事項,建立個案醫療照護與長期照顧的整合性服務。截至113年3月底,累計派案人數已達約23.6萬人,服務量能持續成長。 6.充實照顧服務人力:本部為充實照顧服務員人力,持續與相關部會推動人才多元培訓管道、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改善薪資所得、提升照顧服務之專業形象及強化職涯發展等,截至113年3月底,實際投入長照服務之在職照服員人數達9萬8,867人,較105年底(長照1.0時期)2萬5,194人增加7萬3,673人,成長3.92倍,足見整體培訓及留用機制具成效。 (四)整合資訊及法規系統,強化長照服務輸送: 1.持續改善長照個案管理服務流程資訊作業,完善與醫療之資料整合,建立資料介接標準以促進公私部門資訊互通,藉由費用支付核銷資訊化以加速撥款時程,並強化系統後臺資料分析,以提升電腦審核效能及品質。 2.精進「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平臺」、「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及「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同步資料介接整合,即時掌握正確資訊。 3.強化各長照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及資料完整性,同時集中至長照資料倉儲系統,整合內外部相關資訊系統及資料庫,提供即時決策之大數據分析。 4.長照服務專線(1966):109年2月14日啟用長照服務專線話務整合資訊系統,方便民眾以最少按鍵接通在地縣市之照管中心話務人員,並可進行跨縣市轉接服務。112年6月至113年6月撥打總通數為43萬4,239通,平均每日撥打1,096通。 (五)發揮本部部屬醫院公衛任務,建置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機構: 1.部屬醫院配合本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及長照2.0政策,除設置失智症相關門診、篩檢、衛教宣導服務,協助建全失智症醫療服務體系、診斷、治療及照護網絡,亦提供長照出院準備轉銜服務,其中25家部屬醫院(不含桃療)及2家分院(新屋、新化)具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友善醫院認證,113年1月至8月出院準備服務銜接長照資源共2,261人次,其中屬失智共120人次。 2.為提供民眾長期照顧需求,達成在地老化目標,部屬醫院持續規劃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照護服務體系,建置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日間照顧中心),至113年8月已開設25家,另本部所屬臺中醫院附設護理之家亦有提供日間照顧服務;26處日照相關單位可供服務人數總計852人,餘仍陸續規劃中。 3.為充實在地住宿式長照服務需求之量能,部屬醫院於108年起陸續申請「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並獲核定,規劃於全國14個住宿式服務資源不足之鄉鎮市區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其中玉里醫院附設萬寧住宿式長照機構已於112年12月22日啟用、臺東醫院附設成功藍景住宿式長照機構已於113年8月15日辦理開幕揭牌典禮,預估至117年全數完工時可提供1,938床住宿服務。 4.另外,樂生療養院於桃園市龜山區新建「都會原住民長照大樓」,其橫跨兩個直轄市,可提供迴龍及龜山地區之都會原住民族群長照服務,預計於117年完工,目前持續積極辦理中。 貳、衛福升級、國際同步 一、改善醫療環境、保障健康平等 (一)配合深耕健康臺灣倡議,以「優化醫療工作條件、規劃多元人才培育、導入智慧科技醫療、社會責任醫療永續」四大推動範疇,投資醫療照護服務永續發展。 (二)持續改善全民健保財務: 1.落實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制度,達成健保改革目標,截至113年6月底,繳納補充保險費按保費年月統計,112年約720.2億元,113年1月至4月約233.4億元。 2.自102年起建立收支連動機制,持續透過該機制,檢討保險給付與保險費率,以平衡健保財務。截至113年8月底止,健保財務收支累計結餘約1,730億元,約當保險給付支出2.64個月,符合健保法第78條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另持續就健保收支議題通盤檢討,研擬各項改革措施,以確保健保永續經營。 3.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並基於強化量能負擔精神,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下限,另依法辦理各類目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申報調整作業,以穩固健保財源。 4.加強辦理各項保險費查核作業,包含投保金額與補充保險費查核、中斷投保開單及各項輔導納保作業等,以落實保險費負擔之公平性,113年1月至6月合計增加保險費收入約23.69億元。 5.落實違規院所查核並依規嚴處:113年1月至6月,查核204家次(醫院39家次、西醫診所84家次、中醫13家次、牙醫34家次、藥局26家次、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8家次),共處分62家次(違約記點6家次、扣減費用25家次、停止特約27家次、終止特約4家次)。違規查處金額:113年1月至6月約1.2億元,其中回歸國庫(包含罰鍰及扣減10倍金額)約2千萬元,回歸總額(包含扣減基數、罰鍰基數、院所自清返還及其他行政追扣金額)約1億元,其中院所自清返還金額約9千萬元。 (三)優化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升民眾就醫安全與品質: 1.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已收錄「雲端藥歷」、「特定管制藥品用藥紀錄」、「特定凝血因子用藥紀錄」、「過敏藥物紀錄」、「中醫用藥」、「檢查檢驗紀錄」、「檢查檢驗結果」(含醫療影像)、「手術紀錄」、「出院病摘」、「牙科處置及手術紀錄」、「復健醫療」及「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及「特材紀錄」等13項主題式就醫資料。為使系統更符合臨床實務需求,本部健保署於113年4月及6月分別推出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2.0及主動提示功能Web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應用程式介面),強化原有功能,並提供更多不同職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照護品質及病人安全。 2.113年1月至6月共有2萬8,730家院所、7萬6,150位醫事人員查詢使用本系統,醫療院所整體使用率達96.3%(使用率:醫院100%、西醫診所97.5%、中醫診所96.8%、牙醫診所96.7%、藥局93.7%);經歸戶後有86%的病人在就醫或領藥時,醫事人員有查詢本系統;另平均每月約有3,700萬查詢人次。 (四)精進健康存摺系統,提供個人化數位服務,強化自我照顧知能: 1.健康存摺系統通過身分認證,提供單一平臺查詢健康及醫療資料,可查詢至少近三年門診及住院資料、用藥資料、手術資料、過敏資料、影像或檢驗(查)報告資料、器官捐贈或安寧緩和醫療或病人自主醫療意願註記、預防接種、四癌篩檢結果、自費健檢及疾病照護與追蹤結果等資料,並提供使用者自行紀錄生理量測、檢查結果、藥物過敏及疫苗注射等資料。 2.因應我國穿戴性裝置普及,健康存摺在取得民眾同意下介接Google Fit及Apple Health健康資料,112年已載入生理量測資料(如體溫、血壓、脈博等),113年將再導入睡眠、步數等資料,以完整民眾健康存摺資料收載內容。另提供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領藥、回診及兒童預防接種時程及篩檢結果異常提醒推播服務,也連結到相關公、協會網站提供衛教資訊,提升自我照顧知識與能力。 3.108年健康存摺新增提供「軟體開發套件(Software Development Kits, SDK)」服務,民眾可自主將個人健康存摺資料授權分享予第三方App,第三方App再將民眾健康資料轉化成多元創新的健康照護服務,協助民眾自我健康管理。為持續精進管理機制,業於113年2月23日召開「健康存摺SDK應用管理審議會」,邀集資訊應用、法律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討論修訂「健康存摺系統軟體開發套件使用管理要點」並於113年3月12日公告,並據以發展資料管理機制。截至113年9月12日,共15家30支App介接完成,提供民眾下載使用。 4.截至113年6月底,健康存摺使用人數為1,166萬人,使用人次達4億2,222萬人次,未來將持續優化操作介面,增加報讀功能,以提升使用體驗滿意度,增加民眾參與照護計畫資訊,提升個人自我照顧能力。 5.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已建置虛擬健保卡,民眾登入APP後即可線上申辦與取得。113年以實體健保卡不易滿足之醫療場域或情境加深推動,持續優化民眾申請及使用流程,並透過分區業務組辦理在地推展,因地制宜持續促進院所實務經驗交流,鼓勵醫療院所發展虛擬健保卡創新服務模式,整體提升虛擬健保卡政策推動效益。113年1月至7月虛擬健保卡申報件次計17萬2,818次。 (五)建置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網絡: 1.推動居家醫療整合照護,改善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的服務模式,強化醫療照護資源連結轉介,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截至113年8月底,計有230個團隊(3,369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計畫,累積照護人數約7.6萬人。 2.另提供行動不便失能患者發生感染症之替代住院服務,自113年7月1日起推動「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由照護團隊到個案家中(或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降低照顧負擔及住院期間交叉感染的風險。截至113年8月底,計有160個團隊(692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計畫,收案照護255人次。 3.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提供收案腦中風病人於治療黃金期接受整合性照護及高強度復健,減少失能及再住院。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收案約8.7萬人次,病人整體功能有較收案時進步,約八成八結案病人順利回歸門診或居家自行復健。 4.持續精進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下稱家醫計畫),113年計552個醫療群(5,544家診所)參與,收案約627萬人,並逐步將家醫計畫與論質計酬等方案整合,其中113年優先將糖尿病、初期慢性腎臟病及代謝症候群作為整合首要目標,期藉由家醫醫療群早期發現代謝症候群患者,協助個案追蹤管理,延緩進入慢性病的病程,亦可透過多重慢性病門診整合等措施,提升慢性病人照護品質,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全人照護。 5.積極推動分級醫療: (1)為逐步推動分級醫療,自106年起執行「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等6項策略及各項配套措施。 (2)截至113年6月底,基層診所就醫占率為64.86%,較106年(基期)同期上升0.19%。另積極推動醫療體系垂直整合,由各層級醫療院所合作,以民眾為中心評估其照護需求,適當轉至適合之地區醫院、基層診所或長期照護機構提供完善醫療照護,截至113年6月底止,共計組成81個策略聯盟(6,900家特約院所)參與。 (3)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調高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上限及急診部分負擔。為鼓勵分級醫療,引導民眾就醫分流,基層診所不調整。另保障弱勢族群,維持原部分負擔不受影響,將持續監測民眾就醫流向。 6.推動「居家護理所布建計畫」,布建社區護理照護資源,截至113年8月底,全國共有721家居家護理所。刻正透過評鑑制度、輔導設立、實證培訓、科技應用、獎勵設立、碩士公費及培訓基地等機制,建立本土之居家護理品牌與模式。 7.強化既有護理之家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確保住民安全:自108年至113年,依分年目標完成護理之家機構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提升機構安全性以及火災初期自主控制火勢發展之能力。111年核定5億612萬餘元,共完成補助198家(267家次);112年核定2億6,899萬餘元,147家(209家次);113年核定3,746萬餘元,21家(25家次)。 (六)改善醫療執業環境,保障醫護勞動權益: 1.為改善護理執業環境,於醫院評鑑納入全日平均護病比、持續推動護病比連動健保給付與偏鄉醫院加成、護病比資訊公開、全日平均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等,以改善護理職場環境,落實護理人力留任,截至113年8月底護理人力達19萬129人。 2.為保障護產人員勞動權益,107年建立職場匿名爭議通報平台,落實護理職場環境改善,保障護理人員執業權益及病人安全,截至113年8月底,共接獲通報3,347件,逐案查核,裁罰率約17%。持續透過護產人員專屬社群互動網站,提供零距離護理公共事務參與管道;並鼓勵醫院於友善護理職場專區,公開職場勞動條件資訊,提供護理人員掌握資訊進行選擇,帶動正向護理執業環境。 3.為提升護理人員專業素養以及照護品質,自95年起推動專科護理師制度,截至112年底計有1萬4,383人取得專科護理師證書;為因應人口為基礎之社區醫療照護需求,於112年新增「家庭科」,拓展專科護理師在社區進入家庭之醫療照護量能,與醫師成為合作團隊,共同提升社區以人為中心之醫療處置及進階護理之整合照護品質。113年3月12日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以使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能安全執行醫師監督下之醫療業務。 4.為強化醫院感控機制及永續醫療體系照護人力,111年起透過健保專款推動「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以護理及輔助人員技術混合照護(skill-mixed),建構我國新住院照護模式,以減輕護理人員工作負荷,強化護理專業能力正面效益,113年8月1日擴增核定109家醫院參與試辦計畫,截至113年6月底已有7.2萬住院人次受惠,病患、家屬、護理人員、輔佐人員及醫院管理者滿意度達8成。 5.推動「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行政院於112年9月28日及113年7月4日會議准予備查「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並於113年7月30日同意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114-117年)」,為落實總統健康臺灣政策,改善護理人員工作環境,優先投資護理人力整備,透過人才培育、正向職場與薪資改善3大方向12項策略,建立醫院護理留任正循環的機制,並促進領照護理師執業的最大化。包含教育部護理人力增額培育、考選部國考增次題務精進與跨部會教考用之協力整合平臺,本部護理人力留任策略如下: (1)正向職場:推動三班護病比,於113年1月26日公告三班護病比標準,自同年3月1日起實施,並規劃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同步啟動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113年1月26日公告實施,自1月1日起算)至113年8月已撥付獎勵金共19.96億元;114年起推動友善護理職場典範認證、護理新手臨床導師制度、智慧科技減輕護理負荷、擴大住院整合照護計畫及多元彈性自主執業。本部業與四大公醫體系共同啟動上開計畫,帶動公私立醫院協力護理人力留任、正向循環及營造正向職場環境。 (2)薪資改善:籲請各機關提升公職護理人員比例;推動護理薪資結構合理透明。 6.強化非訴訟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促進醫病關係和諧:「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及其子法規業於113年1月1日施行,本部已於112年至113年辦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品質提升計畫」,以進行各項宣導及法案說明會,並擴充施行所需之相關人才及措施,自113年1月1日施行至113年6月30日,已辦理3場調解委員訓練講習,完訓人數為475人。另截至113年7月30日,全國各地方醫療爭議調解會共計辦理224件醫療爭議調解案件,調解成功率為44%。 (七)提升中醫醫事人力素質,擴展中醫藥多元服務: 1.依據中醫藥發展法第5條規定,本部自109年起推動「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以建立中醫醫療及照護體系;又為促進中藥產業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本部推動「中醫藥振興計畫(111-115年)」,俾期中醫與中藥發展計畫相輔相成,以落實中醫藥發展法。 2.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至113年6月,輔導130家院所,計622位新進中醫師接受訓練,並落實受訓醫師選配制度。另研議建立中醫專科醫師制度,113年輔導20家合格院所試辦中醫專科醫師訓練,計有95位受訓醫師完成訓練且通過考核。 3.113年輔導4家教學醫院及1家醫學大學,建立中西醫整合急重症照護、中醫日間照護、中西醫整合急性後期照護及戒癮治療等模式,提供民眾多元之醫療服務;輔導2組中醫團隊,推動中醫精準醫療及智慧中醫運用,建立中醫大數據資料庫,促進中醫現代化。 4.按健保六區補助辦理「建立中醫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計畫」,至113年6月,已於22縣市辦理中醫社區預防醫學講座活動177場,參加人次計5,996人;提供社區醫療照護6,338人次,與13家長照機構合作計服務656人。另建置「中醫e點通」APP,方便民眾查詢中醫醫療院所或居家醫療照護整合性照護團隊服務名單。 (八)提升偏遠地區急重症照護品質: 1.投入遠距醫療照護縮短城鄉差距:以區域聯防概念整合區域醫療資源,提供偏鄉或醫療資源不足區域,醫學中心等級之醫療照護,強化偏鄉地區急重症醫療照護可近性與品質,截至113年7月,已完成全國14個急重症轉診網絡基地醫院,建置遠距醫療中心,由119處醫療院所共同合作,提供重症緊急醫療遠距會診服務。 2.強化區域聯防,提升偏鄉緊急醫療量能:擴大辦理偏鄉支援相關計畫,由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29家在地醫院、23處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16家醫院之兒童急診,挹注287名專科人力,提供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所需之緊急醫療量能,並深化醫學中心達成醫院評鑑五大任務指標之提升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急重症照護品質之使命。 (九)強化偏鄉醫療照護資源: 1.提供偏鄉離島地區重症患者緊急就醫之必要協助,健保額外投入預算強化山地離島及偏鄉民眾在地醫療及改善當地醫療院所給付: (1)「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下稱IDS計畫)」及IDS計畫之山地鄉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下稱全人方案):自88年起辦理IDS計畫,計26家承作醫院結合當地院所,共同在50個山地離島地區提供定點門診、專科門診、巡迴醫療等醫療服務,並自111年起於花蓮縣秀林鄉試辦IDS計畫之全人方案。113年IDS計畫預算為8.554億元(新增2.5億元),本部健保署擴大辦理全人方案,並於113年8月19日公告修訂方案內容,實施地區預計新增至6個鄉鎮。 (2)全民健康保險西醫、中醫及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鼓勵中、西、牙醫醫師至山地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執業或以巡迴方式提供醫療服務,113年1月至6月計179家西醫院所前往116個西醫醫療資源不足鄉鎮巡迴,3家西醫診所參與獎勵開業計畫;計150家中醫院所前往122個中醫醫療資源不足鄉鎮巡迴,11家中醫診所參與獎勵開業計畫;計18個牙醫醫療團前往128個牙醫醫療資源不足鄉鎮巡迴,17家診所參與執業計畫。為鼓勵醫事人員持續投入偏鄉鄉鎮之醫療服務,113年將規劃提升各醫事人員巡迴醫療論次支付費用,各方案預算總計9.221億元。 (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提升計畫(113年預算為13億元): A.第1階段補助: a、對象:離島、山地鄉及醫療資源不足或相鄰鄉鎮提供24小時急診及內、外、婦、兒科服務之醫院。 b、給予浮動點值「最高1點1元」保障,每家醫院全年最高以1,500萬元為上限。 c、113年共90家醫院參與計畫。 B.第2階段補助:燈塔型地區醫院(113年開始) a、離島醫院、急救責任醫院及該鄉鎮(區)僅有一家醫院者,於前開計畫預算,撥用2億元,補助該等醫院收入或予以點值保障。 b、本計畫初步盤點名單共有77家醫院,以112年估算,可補助家數36家;另偏遠地區燈塔型地區醫院補助措施為全年結算,爰暫無相關結算補助金額提供。 (4)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下稱遠距計畫):為增進山地離島地區民眾專科醫療可近性,本部健保署於109年12月底公告實施,目前開放遠距會診科別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心臟內科、胃腸科、神經內科、胸腔科,急診遠距會診則無科別限制。目前共96家在地院所與47家遠距院所合作參與本計畫,提供57個鄉鎮及9個急重症轉診網絡遠距會診服務;113年1月至7月共服務9,469人次(含專科門診遠距與急診遠距會診)。本部健保署為擴大推動遠距計畫,於113年8月27日公告修訂方案內容,施行地區新增IDS計畫之適用地區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遠距會診科別新增精神科(僅限於矯正機關及3所分監內)等,後續將依程序公告實施。 (5)通訊診療納入健保給付:本部於113年1月22日公告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並訂自同年7月1日起實施,配合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發布修正,為兼顧病人安全與就醫便利性,本部健保署規劃由低風險及風險可控之就醫模式逐步開放,並優先考量具地理障礙或失能族群,第一階段以提供偏遠地區、區域聯防及矯正機關之遠距會診(B to B to C)服務為主軸,通訊診察(B to C)則優先提供衛教諮詢服務(如大家醫計畫、居家透析);第二階段針對失能族群試辦B to C並得開立處方,例如在宅急症照護計畫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續再視執行成效研議擴大至其他實體就醫困難之族群。 2.公費醫師: (1)為持續挹注偏鄉醫師人力,銜接新舊制公費醫師制度之空窗期間醫師人力,行政院於108年11月12日核定「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推動「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計畫」(108年至112年)以穩定偏遠地區醫師人力,截至112年底,已核定補助公費醫師共計148名(其中離島21名、高度偏遠地區36名、偏遠地區91名)。 (2)為持續完善偏鄉醫療照護,113年4月9日行政院核定本部辦理「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113-116年)」,本部承續前期計畫,規劃「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將補助對象擴大至非公費醫師,且增加補助人數至每年50人次,以穩定挹注偏鄉醫師人力。 3.提升在地醫療照護量能: (1)為減輕原鄉離島地區民眾就醫經濟負擔,本部補助原鄉離島民眾就醫交通費用,截至113年8月服務人次共計3萬6,227人次。 (2)113年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中心計73處,辦理部落社區健康識能傳播及家庭健康關懷,紮根家庭連結及需求水平整合或轉介。 (3)為補實原鄉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力,本部推動養成計畫第五期(111-115年),截至113年已培育1,566名公費醫事人員(包含西醫師759名、牙醫師168名、護理人員448名及其他醫事人員191名)。 4.為提升原鄉離島地區醫療服務效率,113年賡續維運原鄉離島衛生所(室)及巡迴醫療點頻寬速率達100Mbps;另為補實原鄉離島專科醫療資源,設置衛生所遠距醫療專科門診,至113年8月已設置52處(達需求涵蓋率100%),累計服務1萬7,000人次。 5.為強化緊急醫療照護服務,本部設置空中轉診審核中心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轉診必要性評估,並於三離島地區各配置1架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建置「空轉後送遠距會診平臺」,減輕第一線醫師壓力,截至113年8月核准229案。 6.為擴大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參與,建構符合原住民族文化安全之健康照護政策,本部成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及下設4個工作小組,截至113年8月已召開相關會議計9次,另訂定「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並於113年9月6日本部法規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續依法制行政程序作業辦理公告施行。 7.本部部屬醫院強化偏遠離島地區醫療服務:本部所屬醫院於107年11月起辦理「部屬偏遠離島地區醫院遠距專科診療充實計畫」以臺東醫院成功分院進行試辦,提供皮膚科、耳鼻喉科及眼科等專科會診診療服務。為擴大服務區域復於109年新增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分院、恆春旅遊醫院、澎湖醫院,並於110年度再新增玉里醫院等計畫施行地點。目標改善補充山地離島、偏遠地區之專科醫療資源不足問題,實現民眾可在地就醫、在地治療,病人不動之醫療服務。整體計畫截至113年8月31日總服務量為2,840診次、1萬5,775人次。 (十)提供弱勢族群健保費補助及醫療照顧: 1.健保費補助方面,112年受補助者計394.5萬人,補助金額344.6億元。113年1月至6月受補助者計393.1萬人,補助金額179.4億元。 2.欠費及就醫相關費用協助,對繳交健保費有困難之弱勢民眾: (1)「紓困貸款」:112年共核貸1,598件、1.52億元;113年1-6月共核貸745件、0.74億元。 (2)「分期繳納」:112年核准7.2萬件、22.2億元;113年1-6月核准約3.5萬件、11億元。 (3)「愛心轉介」:112年5,963件、5,107萬元;113年1-6月2,692件、2,512萬元。 (4)「公益彩券回饋金」:112年補助6.7萬人次、2.57億元;113年截至6月補助約3.3萬人次、1.13億元。 (十一)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提升兒童健康福祉: 1.為挹注兒童照護資源,改善周產期與急重症醫療照護,並強化初級照護及健康管理,本部自110年起推動「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年至113年),並於112年8月22日核准修正計畫,建構三層級之兒童醫療照護網絡,透過建立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合作及轉診機制,完善自周產期起之兒童醫療照護網絡,提升兒童急重難罕症之照護品質,減少兒童可預防、可避免的死亡或失能,重要策略如下: (1)因重難罕症兒童數量較少且疾病較複雜,需透過資源集中及整合,辦理核心醫院計畫,113年已補助8家核心醫院、3個兒童重症轉運專業團隊及1個兒童困難診斷疾病平台,並強化核心醫院區域統籌協調能力、建構區域合作機制、落實區域資源整合,以提升重難罕症醫療照護品質及轉診效能。另推動兒科住院醫師、兒科及小兒外科研修醫師留任獎勵計畫,支持兒童醫療照護專業人員培訓。 (2)以生活圈區域整合模式,設置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在地化布建周產期與高危險新生兒照護網絡,113年已有9家母嬰照護中心及8家核心醫院提供周產期照護服務,另補助16家急救責任醫院提供24小時兒童緊急醫療服務,提升周產期照護與兒童緊急醫療照護的就醫可及性。 (3)有鑑於0-3歲為兒童健康成長的關鍵期,為強化兒童健康管理,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由基層兒科、家庭醫學科醫師擔任未滿3歲兒童之照護專責醫師,並將兒科及家醫科資源不足地區之其他科別醫師納入本計畫,以平衡偏鄉地區幼兒照護資源。112年11月1日起出生幼兒,均納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照顧,截至113年7月,3歲以下幼兒照護涵蓋率達48%。 (4)行政院113年9月10日核定「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4年至117年)」,除延續第1期布建之照護網絡,亦將進一步精進分級制度與不同層級醫療院所間串連,強化兒童預防保健及重難病照護人力量能與品質,提供兒童更全面之健康照護服務。 2.為反映兒科醫師之投入心力及對兒童照護之重視,113年健保總額挹注共4.61億元用於兒童相關診療項目加成,其中3.38億用於醫院兒童加護病房住院得另加計20%、調升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支付點數50%(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1.23億用於調升基層未滿4歲兒童第一段門診診察費加成(自113年4月1日起生效)。 (十二)持續擴大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特材給付範圍: 1.自113年1月至8月罕藥、癌藥及其他新藥全民健保收載情形分述如下: (1)罕藥:新收載5項,並擴增2項給付範圍,包括用於治療Dravet症候群、生長板尚未癒合、遺傳性血管性水腫(HAE)反覆發作的預防等。 (2)癌藥及其他新藥:新收載15項,並擴增21項給付範圍,包括抗癌瘤藥物、皮膚科製劑及治療過敏性疾病、眼科疾病藥物等,其中4項以暫時性支付制度收載。 2.為加速新藥納入健保收載,實施暫時性支付制度。截至113年8月,共收載10項暫時性支付新藥/新適應症,包含健保首例細胞治療CAR-T,及其他用於治療NTRK基因融合腫瘤、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瘤、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B細胞淋巴瘤及成人野生型或遺傳性的轉甲狀腺素蛋白類澱粉沉著症造成之心肌病變等藥品;預估1,100人受惠,挹注藥費約31億元。 3.113年1月至6月新功能特材收載48項,如用於緩解惡性腫瘤致膽道阻塞之「金屬膽道支架」、臨床缺口之「神經外科術中神經監測(IONM)特材」、兒童急性血液透析使用之「雙迴路透析導管組<7Fr」等,並擴增3類特材給付規定,如「用於冠狀動脈完全阻塞之單腔微導管」、「可吸收性栓塞微粒球」、「人工生物化學覆蓋物(含銀、抗菌)」給付規定等,113年特材整體預算13.5億,幫助新醫材納入健保,提升醫療品質增進新醫材可近性,減輕民眾負擔。 4.113年「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截至7月)通過,調升27項不敷成本特材支付點數,包括兒童使用之鈕扣式置換胃造口組、重症病人使用之人工心肺套及暫時固定開放性骨折、骨盆骨折或兒童骨折使用之骨外固定系統等,推估預算約1,815萬點。 5.落實藥價改革及加速引進新藥: (1)自113年1月1日起推動新醫療科技及新藥物之平行送審機制,讓藥物申請查驗登記、健保建議收載及醫療科技評估之作業同步進行,縮短審查時等待取得許可證之時間,加速新藥收載給付。 (2)113年1月1日「健康政策與醫療科技評估中心(CHPTA)」正式運作,協助健保進行新醫療技術、藥品及醫材給付審查,提供藥物經濟學評估及政策評估、人才培訓,並扮演與國際醫療科技評估(HTA)組織間資訊交流及經驗分享之重要角色,擷取國際經驗,奠定我國醫療科技評估之發展基礎,加速新藥合理收載。 (3)檢討健保藥品政策,擬訂「強化健康科技評估,加速引進新藥接軌國際」、「檢討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DET)政策,確保供藥穩定」、「訂定學名藥與生物相似藥鼓勵推廣政策」及「精進藥品核價及調價機制」等策略,以提升健保供藥韌性、扶植國內製藥產業。 (4)擴大新藥預算,規劃設立癌症新藥基金:114年優先由公務預算50億元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指定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提供具醫療迫切需求及治療潛力,但臨床效益、財務衝擊評估不確定的癌症新藥或新適應症暫時支付,提升病人對具治療潛力的癌症新藥之可近性。 (5)次世代基因定序檢測(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 ,NGS)」自113年5月起納入健保給付,考量基因檢測目的不同,分別針對實體腫瘤及血液腫瘤訂有適應症及必要檢測位點。NGS為精準醫療的重要一環,健保署推動精準檢測,輔助醫師制定個人化的治療方案,並透過建構全國性基因資料庫,建立完善的健保給付機制及精準醫療生態系統。 (十三)提升口腔醫療照護品質及健全特殊口腔醫療照護: 1.推動「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為建立系統性牙醫師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制度,銜接學校教育與臨床服務,提升牙醫師全人治療之訓練品質,自99年起辦理本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5,928人受訓。 2.推動牙醫專科醫學會認證,提升整體專科人力之訓練品質;另發展牙醫診所醫療品質認證,精進診所之經營管理、臨床照護服務及品質。 3.提升口腔醫療服務可近性:補助宜蘭縣、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臺東縣共6臺牙科醫療車之設施設備保養費及司機出勤費,113年1月至6月於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已提供口腔醫療服務347診次、7,845人次。 4.推動牙醫專科醫師制度:112年5月2日公告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牙醫師之專科分科增加為11個專科,截至113年8月底已核發專科醫師證書共6,035人次,包括口腔顎面外科500人、口腔病理科83人、齒顎矯正科852人、兒童牙科431人、牙髓病科338人、贋復補綴牙科298人、牙體復形科143人、牙周病科567人、家庭牙醫科2,181人及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642人。 5.推動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 (1)113年共補助36家醫院辦理「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獎勵計畫」,包括7家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及29間一般醫院(含金門及連江等離島地區醫院),113年1月至6月每月平均服務約4,668人次。 (2)113年度全國22縣市均依「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規定,共指定100家醫院為身心障礙者提供牙科醫療之特別門診服務。 (3)以牙醫師、地方政府衛生局及住宿式機構之管理者為對象,辦理口腔照護種子師資培訓課程,截至113年8月底,已辦理10場、訓練464人。 (十四)強化安寧療護,推動病人自主: 1.目前全國計269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累計至113年8月31日,已逾8萬人次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並有超過99萬人次已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 2.目前健保有三種安寧療護服務模式,安寧居家療護、住院安寧療護分別自85年7月及89年7月以試辦計畫實施,並於98年9月1日起導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安寧共同照護自100年4月納入健保給付。 3.113年1月至7月接受安寧居家療護者1萬3,286人、住院安寧療護者9,499人、安寧共同照護者4萬678人,服務人數共5萬1,577人。113年1月至7月全國死亡前一年安寧利用率為36.8%。 4.為提升民眾對於預立醫療接受度,自113年7月1日起,針對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所列之疾病別、輕度失智症(CDR 0.5至1分)、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之病名、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中,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住院病人,健保提供每人終生一次「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估約有6萬人受惠,挹注1.8億元。 (十五)帶動醫療與生技產業升級: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截至113年8月31日,已核准81家醫療機構,共計402件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另持續優化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充分揭露已核准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醫療機構及其核准項目、適應症、操作醫師、收費方式等相關資訊,以保障民眾權益。「再生醫療法」於113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透過制定專法促進再生醫療領域發展,加速再生醫療研發成果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呼應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 (十六)推動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 1.為保障醫療品質、促進精準醫療,本部規劃推動「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期解決現在醫療資訊系統難以導入AI應用、與醫療儀器難以介接、系統擴充或增修困難、受限於各醫療資訊廠商致使缺乏彈性影響業務發展、國際合作不易等問題。 2.建置接軌國際標準之次世代數位醫療資訊系統,將加速醫療資訊系統革新,轉換資訊系統架構為可供醫院間資料互通交換以支援國家公衛體系之國民健康管理之所需資料,以利擬定國家防疫與流病政策,達成促進國民健康福祉之目標。 3.辦理113年度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成立三大AI中心」補助計畫」,徵求醫院辦理「推動負責任AI執行中心」、「成立取證驗證中心」及「建立AI影響性研究中心」鼓勵醫院依據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規範,建立跨院資料互通機制,以加速發展AI工具,協助醫療資訊產業化,有效翻轉醫療資訊環境,進而帶動醫療產業國際接軌。 二、健全社安網絡、完善福利服務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 1.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針對現行政策進行檢討、研擬整合與盤點所需人力:113年各類專業人力總需求人數為6,957名,截至113年8月底已進用5,582名,整體進用率達80.2%。強化專業人力進用及專業久任,調高社會工作人員(督導)薪資天花板,並建立資深專業人員晉階評核機制,每5名得配置1名資深專業人員,另結合大專校院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增聘兼職助理,結合所學與實務運用。 2.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截至113年7月底,已設置156處中心,聘用1,122名社工、171名督導,共1,293人提供社區家庭服務。 3.整合保護服務及高風險家庭服務體系:建立集中派案窗口,統一評估指標,串接風險資訊,並建立公私部門協力模式,由保護服務及福利服務體系共同提供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性服務。113年1月至6月各地方政府總計受理18萬9,239件保護性及脆弱家庭通報案件,除有效篩除18.94%錯誤及重複通報案件,並有99.99%案件依限完成派案。 4.為落實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措施之目標,並透過預警機制主動發掘風險案件以及早介入服務,本部規劃短期及中長期策略: (1)短期部分,持續推動「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兒少及家庭春節關懷專案」,督請各地方政府於春節前針對轄內具高度風險之兒童及家庭進行清查訪視;另透過「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平臺,正式整合兒少保護及脆弱家庭(原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單與受理窗口,並串接跨網絡家庭風險資訊,同時運用未滿18歲兒少案件分流指引,提升評估派案之有效性。 (2)中長期部分,推動辦理暴力防治社區預防推廣計畫,培育種子講師推廣社區暴力零容忍觀念,以關心及發掘社區中受到不當對待之兒少;針對發生保護性事件之個人及家庭,則透過集中派案中心、結構化評估工具、結合公私部門資源深化家庭處遇品質,以維護兒少安全及復原家庭功能。 5.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補助各地方政府盤點安置兒少需求及安置資源布建人力,另補助民間團體與兒少安置機構精進及擴充安置服務,截至113年8月底,已聘55名人力,及補助43個民間團體與兒少安置機構。 6.強化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 (1)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心理衛生人力計2,940人,包含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業人力、心理衛生社工、關懷訪視員、處遇個管社工及藥癮個案管理員等;至113年8月底,已進用2,216人,進用率75.4%。 (2)至113年9月中旬,各地方政府計已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52處,113年目標數為53處,達成率98%。 (3)補助23家醫療機構推動「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服務已涵蓋22縣市。 7.建置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提供精神障礙者社區支持:截至113年8月底已完成布建40個據點,113年目標數為42處,達成率95.2%。 (二)完善保護服務體系: 1.周延法制: (1)完備「性騷擾防治法」修法: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之性騷擾處理及防治機制,業擬具性騷擾防治法全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健全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定明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糾正及補救措施、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延長申訴期限,以及嚴懲權勢性騷擾行為人等規定,並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因應本次修法後申訴及調查制度變革,本部配合修正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等相關子法,業於113年3月8日公布施行。 (2)完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為完備性侵害防治工作,並因應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業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施行,相關子法業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包含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專業人士資格及協助辦法等,新增網際網路平臺業者移除性影像資料,及專業人士協助兒童及心智障礙被害人詢(訊)問之規範,以周延保護被害人。 (3)完備「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為回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及實務執行,並配合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業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配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施行,已研修相關子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業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新增網際網路平臺業者移除性影像資料,以周延保護被害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業於112年9月27日會銜法務部公布施行,修正輔導教育對象及相關裁罰主管機關權屬。因應違法網路論壇散布兒少性影像案件,113年業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警察機關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明定主管機關必要時可限制接取、增加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提高持有兒少性影像及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猥褻行為罪刑責、增訂強拍兒少性影像行為人社區監控機制等,於113年8月7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4)完備「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業於112年12月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共計修正21條,除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童年遭受家庭暴力者之保護措施,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相關保護措施,期透過完備相關法令,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完善保護措施,及強化再犯預防,以有效遏止家庭暴力行為。因應本次修法後各項保護措施變革,本部配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及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並於113年7月3日公布施行。 2.落實網絡整合: (1)強化全國保護資訊系統:即時掌握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案件之風險資訊,並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風險預警系統,以增進主責社工調查處理時效與敏感度,有效保護被害人安全。 (2)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113年1月至6月共通報5萬168件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其中實施危險評估件數為4萬5,480件,占90.7%;各地方政府接獲通報後,社工人員實施危險評估件數4萬9,503件,占98.7%。 (3)辦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方案:113年1月至6月計1,140件,約占整體警政受理性侵害案件67.3%。 (4)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13年計補助成立12家,提供全國各區受虐兒少嚴重傷勢研判、診療復原、親職衛教等,並與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專業溝通、網絡會議及教育訓練之合作。113年1月至6月協助驗傷評估385人次、身心治療1,599人次,及個別及團體親職衛教服務計1,422人次參與。 (5)推動兒少保護跨網絡實施計畫:針對兒少個案行方不明、訪視顯有困難、疑似重大兒虐以及評估風險高之案件,透過跨網絡合作協助處理。113年1月至6月突破困難訪視案件計8件、啟動偵辦疑似重大兒少虐待案件計40件。 3.加強保護服務效能: (1)建立單一通報窗口(113)及標準處理程序:113年1月至6月113保護專線共受理3萬8,591通諮詢及通報電話,及386件網路對談與簡訊服務。 (2)建置性影像處理中心:為協助被害人儘速移除及下架性影像,本部建立單一申訴窗口,性影像被害人可直接至本部網站首頁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www.mohw.gov.tw/mp-1.html)提出線上申訴,由該中心協助通知網際網路平臺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落實公權力移除下架性影像,及時提供遭性影像散布或威脅的被害人協助與服務。該中心諮詢專線自112年8月15日起啟動,受理民眾及被害人諮詢,並協助被害人提出申訴。 (3)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因應兒少數位網路性私密影像移除及下架之需求,防止兒少性影像於網際網路中不斷流傳,造成二度傷害,及落實總統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本部於112年7月25日委託民間單位透過專業技術將兒少性影像轉碼,再提供網際網路平臺業者進行比對移除,或於影像上傳時予以攔截,提高兒少性影像比對及移除之效率。 (4)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多元介入模式:113年1月至6月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計約9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約1億3,500萬餘元;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計約1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約8,655萬元。 (5)發展家庭暴力被害人中長期庇護服務方案:結合民間團體提供家暴被害人中長期庇護服務,協助被害人自立生活,脫離受暴環境。113年共辦理21項中長期庇護服務計畫,其中桃園市及新北市各2項、苗栗縣及嘉義市各1項係為自籌經費辦理,餘15項所則由本部補助辦理。113年1月至6月本部補助庇護服務方案服務家庭戶數為53戶87人(含被害人及其隨行子女),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人次達4,216人次。 (6)發展兒少家庭社區關懷服務方案:為擴大保護兒少與支持家庭,本部自110年推動兒少家庭社區關懷服務試辦計畫,111年納入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辦理,針對低風險與脆弱性的兒少通報案件,結合經過訓練的社區人士提供案家關懷服務,以分級回應各類兒少通報案件及其家庭的需求,讓其獲得適切服務;113年1月至6月全國共培力434名家庭關訪員,提供1,192名兒少及家庭相關服務。 (7)發展6歲以下兒保個案家庭親職賦能方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6歲以下兒保個案家庭賦能親職方案,藉由密集到宅親職引導服務,提供親職示範,並利用多元互動媒材,培力照顧者參與兒童學齡前教育,維護受虐兒童的發展權益;113年1月至6月共計服務690個家庭、839名個案。 (8)設置性暴力創傷復原中心:補助民間團體建構性暴力被害者創傷復原服務模式,提升專業服務品質;113年1月至6月共計補助設置8個中心,計310名個案在案服務中,累計諮商時數逾3,129小時,並辦理38場次大眾宣導。 (9)強化兒少網路安全計畫:協助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針對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路不當內容,提供民眾申訴、檢舉,並請網路平臺業者即時下架。113年1月至6月共接獲申訴案件計4,652件,其中涉及違反兒少身心健康申訴案件計1,149件,平均結案天數為4.17天。 4.提升保護性社工人力專業知能: (1)依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及實務工作需求,訂定並辦理課程訓練,提升地方政府保護性社工專業知能與服務品質。113年上半年共辦理教育訓練計27場次、1,878人次參加。 (2)輔導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保護性社工人力查核,以確保本部補助人力專責專用,擴大服務效能。 5.增進研究發展: (1)精進家庭暴力被害人致命危險評估工具:發展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2.0版,俾更準確地判斷被害人風險;另針對親密關係以外之家庭暴力案件,建構危險評估表,以提升保護服務工作效能。 (2)建構家庭暴力多元處遇模式:針對未成年卑親屬對尊親屬暴力案件,發展合宜介入模式,以提升服務之有效性。 (3)建立兒少通報篩派案智慧化決策輔助系統:為強化兒少案件之篩派案效能及決策之實證基礎,辦理大數據研究分析計畫,整合兒少保護及脆弱家庭(含原高風險家庭)服務資料,建立兒少通報篩派案階段決策輔助模式,俾篩派案決策更精準有效。 (4)辦理兒少通報案件分流與個管移轉試辦計畫:為提升兒少通報案件篩派案效能,讓兒少家庭獲得適切的服務,本部修正未滿18歲兒少分流輔助指引,並研訂脆弱家庭與兒少保護案件移轉機制,優化社政單位協力合作機制;113年賡續於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基隆市、屏東縣、臺東縣等縣市進行試辦,蒐集相關數據資料,並評估推廣全國辦理。 6.推動預防教育宣導: (1)政策性補助各地方政府結合所轄社區組織共同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工作,113年計補助22縣市政府結合在地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積極推動建構性別暴力領航社區服務方案,計618個社區參與。 (2)落實社區防暴宣講師培力計畫,培育社區在地防暴人才,自108年至今計培力287名本部社區防暴宣講師,透過鄰里落實性別暴力防治宣導,透過鄰里落實性別暴力防治宣導,113年1月至5月共辦理4場次社區防暴宣講師回流訓練,共697人次。 (3)為強化促進社區組織、鄰里及個人之間觀摩與標竿學習,辦理社區防暴創意競賽活動,作為全國各社區組織分享初級預防成果工作之平臺,透過交流與經驗傳承,持續深耕在地社區防暴網絡,113年辦理街坊出招9作品徵件,共計44隊報名參加,並有21隊進入決選。 (4)為確實有效瞭解並掌握社區初級預防工作成效,本部於112年10月函頒紫絲帶社區初級預防認證獎勵計畫,並於112年12月至113年4月辦理9場次分區工作坊,培力各縣市政府社區初級預防承辦人員及社區發展協會重要幹部共計507人參與,以系統性與制度化認證,培力及擴大社區組織參與,強化初級預防工作扎根與永續,並預計於113年9月至12月辦理紫絲帶社區認證實地訪查。 7.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廣教育計畫,以月報方式按月向民眾進行社安網各項策略計畫說明,促進社會大眾對社安網計畫的認識與了解,截至113年5月共製作6支影片,總瀏覽突破50萬次,透過貼近民眾的語言,深化以家庭、社區為基石的社會安全防護網絡。 (三)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制度: 1.持續落實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督導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晉階考核制度,又行政院112年7月5日核復自113年起調升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調整重點如下: (1)提高社工人員起薪薪資8.16%:調整後社工人員起薪3萬7,765元(增加2,849元)、社工督導4萬4,239元(增加3,338元),調升幅度為歷年最高。 (2)建立薪資調整制度:未來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調整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保障社工人員合理薪資。 (3)擴大風險加給補助對象:依社工人員實際服務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核給風險加給。 (4)調增雇主應負擔費用至6,000元:補助金額由每人每月5,000元再度調增至6,000元,減輕雇主應負擔,促進公私協力,落實社工薪資全額給付。 2.重視社工執業安全: (1)修訂「社工人員執業安全危害事件處理通報流程」及「社工人員執業安全重大危害事件處理及策進實施計畫」、「社會工作人員分級訓練暨課程建議大綱」,並建立執業安全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庫及種子教師培訓公版教材。 (2)強化社會安全網其他專業人員納入全國社會工作人員自費型團體意外保險,俾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因意外事故,所致身體受傷而身故、失能、需要診療或住院治療獲保險給付。 (3)透過建置社會工作人員智慧決策平臺,運用人身安全風險預警模型,提供社工人員訪視前取得動態即時資訊,同時串聯風險預警計算模型取得風險值,提供社工人員訪視前瞭解前往案家訪視相關風險。另為提升社工人員與形成處遇計畫及決策能力,並於該平臺開發處遇智慧決策功能,依照社工人員業務類型提供各類法律規範、福利服務資源運用知識、繪製家庭系統譜系圖、錄音轉文字檔案、依案主及案家資訊形成決策及處遇計畫建議等功能,俾提升社工人員處遇形成及決策能力。 3.維護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 (1)為加強防範工資未全額給付社工人員,參酌各界建議,修正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自112年起增加公布單位名稱懲處機制;113年起再加強事前預防措施,並增加說明年終獎金計支方式等相關文字。 (2)持續優化「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強化申訴功能及案件處理狀況查詢。另結合社福補助資訊系統,供查詢核准補助案之專業服務費補助金額,以使薪資補助資訊透明化。 4.擴大社工教育訓練:建置社工專業核心知能課程,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建立層級性level-1及level-2訓練課程,擴大其他專業人員及網絡成員參與訓練,以提升工作共識與基礎智能,加強網絡成員的溝通。 (四)落實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之戒毒策略: 1.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藥癮者重返家庭:113年補助20縣市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關懷訪視並連結多元資源,陪伴並協助家庭解決問題,協助修復藥癮者與家庭關係。113年截至6月底計服務1,690個家庭、藥癮者與其家屬2,658人。 2.多元發展藥癮醫療服務方案,建立轉診與分流處遇系統;補助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本部桃園療養院、草屯療養院、嘉南療養院、玉里醫院及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等6家醫療機構成立藥癮醫療示範中心,113年已結合跨轄之醫療、心理、社工專業等105家機構,依個案需求,提供整合性藥癮醫療服務,並強化網絡連結與轉介。 3.擴大藥癮治療與處遇人才培訓制度:為系統性培植藥癮治療人員,已完成藥癮治療人員共通培訓課綱之訂定。另委託國衛院辦理「成癮醫療研究與臨床人才培植發展計畫第一期」,已擬定成癮臨床與研究人才培訓方案,並完成培訓2名醫師,113年賡續辦理「成癮醫療政策轉譯人才培植計畫第二期」預計再培訓2名醫師。 4.深化多元安置型藥癮處遇與社區復健服務質量: (1)113年賡續補助6家機構辦理「藥癮治療性社區服務模式多元發展計畫」,扶植國內投入藥癮者處遇之機構、團體,強化其藥癮處遇專業與服務品質,促進國內藥癮處遇資源之布建。該6家機構共提供19個收治處所,355床(含男性313床、女性42床),截至113年6月底,累計收治296人。 (2)113年賡續補助18家民間機構辦理「藥癮者社區復健方案布建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結合資源提供團體、個別或家庭輔導及職業技能訓練、就業輔導與就業媒合等社會復健服務,其中13家辦理中途之家及自立生活方案,共提供235床。截至113年6月底,累計安置209人;另有5家提供非安置型社區復健服務。 5.強化提升替代治療便利性與提升治療品質: (1)賡續辦理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服務,並持續鼓勵美沙冬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參與,截至113年6月底,共有21縣市、65家機構參與。 (2)鑑於第一級毒品濫用人數趨緩,為維持美沙冬替代治療便利性,賡續推動「美沙冬替代治療服務可近性補助計畫」,113年共補助28家機構,較開辦初期增加364診次及給藥時間647小時,並增設16家美沙冬給藥點。 (3)為提升替代治療服務品質,109年7月至112年期間,補助醫療機構辦理「丁基原啡因治療品質提升計畫」,透過全額補助丁基原啡因藥品費及專責個管人力,建立以「維持治療」為目的之丁基原啡因治療標準作業流程;另113年賡續補助13家美沙冬替代治療機構,辦理藥癮「即時尿液藥物檢驗」、「自殺風險評估與追蹤」及「C型肝炎共病照護」等服務方案,建立共病照護機制,提升整體治療效益。 6.強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追蹤輔導效能: (1)賡續補助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下稱毒防中心)個案管理人力,落實社區藥癮個案追蹤輔導,113年核定補助個管員及督導755人,截至113年8月底在職人數667人,每月平均列管服務個案2萬2,089人,案量比約1:33。 (2)每年舉辦「全國毒防中心標竿學習營」,促進地方政府間之交流共識與觀摩學習,並利用多元方式與管道(如馬克信箱、電視),宣導毒防中心功能及推廣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提升毒防中心能見度及資源利用率。113年截至8月底毒防中心諮詢專線共受理6,078通。 (3)委託國立臺灣大學引進美國簡要成癮查核表(BAM)進行本土化,及委託屏東科技大學辦理「毒防中心個案管理模式修訂及工作手冊製作」,並已自112年2月21日全面施行「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服務模式新制」,落實個案初次及定期需求評估,適時連結及轉介所需資源,預防復發;為系統性蒐集全國毒防中心個管新制實施執行概況及操作問題,另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執行112年度「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服務新制暨工作手冊修訂案」,據以滾動式調整個案管理服務流程及完善工作手冊,以提升個案管理品質,強化服務連續性與整合性。 7.提升藥癮醫療涵蓋率: (1)賡續督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鼓勵醫療機構提供藥癮醫療服務,113年已指定156家藥癮戒治機構及185家替代治療執行機構。 (2)針對各級毒品成癮個案,辦理藥癮醫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每人每年3萬5,000元(成年)至4萬元(未成年)之藥癮治療費,截至113年8月底,共補助1萬2,262人。 (3)113年持續補助15家醫療機構組成藥、酒癮醫療團隊,至17家矯正機關,同時建立毒防中心與強化矯正機關轉銜機制,提升矯正機關成癮醫療涵蓋率與醫療服務品質。 (五)加強特殊族群處遇服務: 1.公告指定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療機構135家,截至113年6月底,各責任醫療機構所提供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服務計1,883人,送刑事警察局化驗採證盒(袋)計1,637件。 2.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截至113年6月底,執行處遇案量4,083人,其中已完成處遇1,115人,尚在執行處遇2,510人,未完成處遇結案458人。 3.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至113年6月底,執行處遇6,614人,其中30人經評估無須處遇,829人已完成處遇,4,934人尚在執行處遇,601人暫停處遇,211人因故未執行或轉介其他縣市執行,並有9人已移送強制治療處所。 4.經法務部指定之性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處所計有4處,包括本部草屯及嘉南療養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等4家醫院。截至113年6月底,收治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計13人。 5.為提升醫事人員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責任通報敏感度、驗傷採證品質、危險評估知能,截至113年6月底,辦理教育訓練346場次,計1萬8,502人次參加,其中包括醫師3,016人次。 6.為培育及提升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加害人處遇人員專業知能,至113年6月底,經本部審查認可教育訓練場次,家庭暴力認知教育輔導及親職教育輔導必修、選修課程,計35場次;性侵害核心及進階課程,計19場次;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服務人力Level3訓練課程,計15場次。 7.持續提供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服務,針對男性在伴侶相處、親子管教溝通、家庭內互動時發生之問題或困擾,或因前述現象而引發民事案件等相關狀況,提供法律諮詢、情緒抒發與支持、觀念導正等服務,並視需要轉介提供諮商服務。至113年6月底,專線總話務量3,720通。 (六)保障弱勢族群經濟生活,推動兒少未來教育發展帳戶,協助自立脫貧: 1.修正社會救助法,擴大救助對象、強化保障弱勢民眾之經濟安全,以達擴大照顧扶助弱勢、多元措施協助近貧家庭、運用社會投資策略協助其脫貧自立,簡化審核行政並齊一各縣市政府審核規定之目標。 2.社會救助的法定照顧人口,每年審查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截至112年底,計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5萬2,332戶,共56萬4,081人。為保障低收入戶基本生活,每月發給家庭生活扶助費及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扶助費等相關費用。截至112年底,計核發家庭生活補助費(含兒童生活補助費)54億585萬餘元、就學生活補助費26億6,205萬餘元,計35萬6,913戶次、46萬3,007人次。 3.建立積極脫貧制度:自105年6月起逐步推動脫貧措施,並於107年6月6日施行「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截至113年6月底,「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計3萬3,260人,申請開戶率為65%。 4.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救助遭逢急難之弱勢家庭,截至113年6月底,計核發4,379萬6,189元、協助3,145個處境不利家庭獲得救助紓困。 5.1957福利諮詢專線提供全年無休、單一窗口之社會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專線總服務量為4萬2,544通,依來電主要需求分類,最高為「社會救助」類1萬7,831通,占總服務量41.91%;其次為「兒少福利」類8,300通,占總服務量19.51%;第三高為「身心障礙福利」類6,707通,占總服務15.76%。 6.運用實物給付(食物銀行)協助弱勢民眾,鼓勵地方重視關懷弱勢或食物提供。113年各縣市實(食)物銀行實體存放點共257處(有冷藏或冷凍設備共206處;提供生理用品共227處)。 (七)促進老人社會參與,提供老人各項福利服務: 1.為擘劃嶄新的高齡社會政策藍圖,行政院於110年9月27日修正核定高齡社會白皮書,另於111年11月10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113年度投入255.5億餘元,推動345項重要工作,透過公、私協力、跨域合作,積極落實增進高齡者健康與自主、提升高齡者社會連結、促進世代和諧共融、建構高齡友善及安全環境,以及強化社會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 2.健全社區照顧體系,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1)為提升老人社會參與,至113年6月已於全國設置4,916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老人所需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其中3,060個據點設置C級巷弄長照站,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照顧服務。 (2)為保障中低收入老人之經濟安全,針對未接受公費安置者,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13年截至6月計核撥15億7,548萬餘元,21萬1,676人受益;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113年截至3月計核撥591萬餘元,1,182人次受益。 (3)為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補助中低收入65歲以上及55歲以上原住民老人裝置假牙,並補助假牙維修費,累計至112年,計8萬1,977人受益。 (4)為因應獨居老人增加趨勢,本部訂定「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自112年1月1日實施,督請地方政府確實結合在地資源,強化社區支持網絡,提升獨居老人服務量能,並補助中低收入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裝置,協助其於遇有突發及緊急事件時,可獲得及時協助。截至113年3月底關懷服務人數5萬3,349人、補助經濟弱勢老人1萬3,351人安裝緊急救援裝置。 3.提升機構照顧品質與量能,保障老人權益:透過輔導查核、評鑑機制,及每年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各項機構工作人員研習訓練、改善設施設備等措施,協助老人福利機構提升服務品質,並鼓勵機構多元經營,滿足日漸增加之老人長期照顧需求。截至113年6月底,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計1,052家。 4.強化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以政策性獎勵私立小型非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分年完成電路設施汰換、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119火災通報裝置、自動撒水設備,113年度核定獎助共167家,其中申請電路設施汰換113家、寢室隔間與樓板密接整修74家、119火災通報裝置3家、自動撒水設備41家。 (八)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社會參與,提供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服務: 1.擴大對身心障礙者之照顧,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及輔具費用補助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提升其生活自理能力,113年截至6月底共補助6億94萬餘元,8萬4,919人受益。 2.由各地方政府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在地化服務,113年截至6月底,已建置視障生活重建服務21處、社區居住處所161個、社區日間作業設施306個、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246個、身障家庭托顧服務據點211個、其他42個,並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3.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並結合民間資源,協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復康巴士提升服務量能,113年截至6月底,全國計2,366輛,提供民眾就醫、就學、就業、就養及社會參與之交通接送服務;補助財(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活動、增修無障礙網頁及充實其設施設備,增加民間服務效能,113年度截至8月底共核定補助212案,計859萬餘元。 4.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並按其障礙等級給予補助,113年截至6月底中央補助中度、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共20億7,916萬餘元,每月平均58萬8,645人受益。 5.行政院112年9月19日核定「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透過4大策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服務」、「擴增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及「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以留才久任」,以完善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策略內容包含以分級服務概念,強化困難照顧身心障礙者服務,減輕照顧者負擔,擴充多元化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社區支持服務資源,提供可近性與適切之服務,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留才久任,永續發展。113年截至8月底共核定獎(補)助22縣市政府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等計52億4,379萬餘元,設置各縣市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擴增社區式服務資源、補助12處社會住宅布建社區式服務資源、針對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於本島18縣市成立輔導團隊、嚴重情緒行為加強照顧費補助人數1,248人,較112年88人成長14倍,以減輕照顧者負擔、並擴大身心障礙照顧服務量能。 (九)培力社區組織營造社區互助關懷網絡,鼓勵長者、企業參與志願服務,落實福利服務於基層: 1.截至112年底,全國登記在案之志願服務團隊達2萬1,441隊,志工人數達111萬4,604人,投入社福及衛生保健等各服務領域達5億916萬6,368總服務人次,服務時數達1億113萬3,264小時。 2.推動時間銀行:持續推動「時間銀行多元培力精進計畫」,採競爭型補助方式,以社區互助、互信為基礎,串連社區居民和資源,進而提升強化社區互助網絡,113年計補助19個單位共800萬元。 3.推動社區培力育成中心:112年共補助17縣市計17處社區培力育成中心,導入專業社工人力執行社區培力工作,以提升社區組織能力,辦理資源盤點、人才培訓、實地輔導、社區觀摩研習、聯繫會報等。 4.113年補助社區辦理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跨社區聯合服務)16案、社區災害防備之演練宣導3案,深化福利服務於社區,113年共計補助19案、1,495萬5,000元。 (十)完善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保障民眾基本經濟安全: 1.國保開辦迄今已邁入第16年,113年6月被保險人人數為295萬541人。113年截至6月底止,領取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受益人數達203萬4,045人,其中人數最多為老年年金給付146萬6,079人,其次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6萬1,523人。 2.112年4月14日訂定發布「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補助於114年10月31日前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透過疫後特別預算予以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保險費之被保險人共計168萬5,359人(1,062萬2,788人次),本部已撥付之補助金額為56.2億元,將協同勞動部勞保局持續加強宣導本補助方案。 (十一)強化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監督輔導:財團法人法於108年2月1日施行,為落實本部主管之350家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監督,業依據財團法人法訂定8項子法規,作為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之法遵依循。112年度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7條第1項定,針對91家社福法人進行財務查核,已於112年11月底查核完竣,主要查核重點為財產保管運用、財務會計及資訊公開相關規定,113年持續辦理90家社福法人財務查核,並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剩餘風險評估,進行第2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風險監理作業。 (十二)提升全國性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之輔導措施:為確實掌握所轄101單位社會福利公益信託事務及財產處理情形(計15家銀行受託人),健全公益信託財務運作發展及捐助對象之合宜性,112年持續針對監察院關注及久未查核之60單位公益信託,加強實地財務查核及完成查核報告,已於112年11月底查核完竣,113年已進行30單位公益信託財務查核。 三、強化衛福科研、深化國際參與 (一)扶植我國生技醫藥研發產業發展: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補助8家臨床試驗中心,113年1月至7月底,完成主審IRB案件共118件,平均審查天數約9.0天,有效強化審查效能。 (二)持續推動衛生福利科學研究: 1.中藥品質管制之標準化研究:提升中藥分析技術,開發中藥品質科學研究方法,截至113年6月底完成10種中藥材、3種飲片之品質規範分析研究及2項中藥材指標成分製備,供《臺灣中藥典》參採,成為品質管制規範,強化用藥安全。 2.建構中藥複方成分分析資料庫:完成1種中藥創新複方(N301)及5種單方水煎劑製備,並建立其中3種單方(桑葉、栝樓實、綿茵陳)之主要成分分析與指紋圖譜。 3.創新中藥複方研發:建立脂肪肝、遺傳性神經退化疾病及慢性肺病之實驗模式,進行代謝症候群脂肪肝之創新複方N301活性確效、確認減緩遺傳性神經退化疾病創新複方之活性與作用機轉及進行「臺灣清冠一號與清冠二號」對慢性阻塞性肺病藥效測試與機制探討。 4.推動臺產中藥材的研究與開發: (1)清冠一號用藥「栝蔞」的種植研究:委託臺大農場進行種植研究,完成栝蔞育苗作業、幼苗定植、田區土壤及水質檢驗。 (2)辦理「臺灣自產藥用植物發展工作坊」,促進臺產中藥與相關產業的應用連結。 5.國衛院生物製劑廠受政府委託製備國人常規所需製劑(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並承擔國家緊急疫苗之研製重任。因現有廠房設備及空間不足以因應當前疫苗或生物製劑開發所需,故提出新建生物製劑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計畫,並於111年12月獲行政院同意變更調整總經費約78.34億元,其中由中央公務補助58.34億元、國衛院自籌(企業捐贈)20億元,目標為於115年底至116年建築群陸續完成。第一階段(F棟)工程於112年7月18日取得建造執照,並申報建築開工;第二階段工程(A~E棟)於113年7月掛件申請建造執照,現由建管單位審查中。完成後將與本部防疫中心互補,組成我國完善的疫苗自主開發網絡,共同串接臺灣疫苗開發任務。 (三)推動參與國際組織: 1.世界衛生組織(WHO):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13年5月27日至6月1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本年我國雖未接獲邀請函,仍由本部邱部長泰源率領世衛行動團赴日內瓦,與立法院組成之跨黨派視導團合作,展開醫衛交流並向國際發聲,積極與各國衛生部門及國際醫衛團體進行雙邊及多邊醫衛專業交流、辦理多場次專業論壇、參與WHA周邊專業會議,與全球分享我國經驗,及掌握全球最新醫衛資訊,以實質合作方式參與全球衛生,協助全球加速落實永續發展目標,並保障臺灣民眾健康福祉。 2.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113年2月27日至28日APEC於秘魯利馬市舉辦本年第1次衛生工作小組(HWG)會議,本部由國合組、健康署、疾管署、食藥署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參與;會中就秘魯本年辦會所列之優先項目與醫藥衛生相關部分進行分享,並與友我經濟體交流互動。 (2)113年3月27日本部健康署辦理「APEC強化健康新世代─投資可預防嬰兒死亡策略」研討會,邀請APEC經濟體及專家就兒童重難罕症及早產兒照護主題交流,並邀日、泰、馬、菲等經濟體探討降低嬰兒死亡率策略,計11個經濟體400人與會。 (3)113年APEC衛生工作小組提案「新尼古丁及菸草產品之菸害防制挑戰(New and emerging nicotine and tobacco products pose challenges for tobacco control)」,獲加拿大、智利、馬來西亞、秘魯、印尼、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泰國計9國支持,APEC衛生工作小組刻正審核中。 (4)本部疾管署於113年APEC第一階段經費補助時程進行「後疫情時代APEC登革熱防治研討會:新挑戰與創新科技運用」提案,獲智利、印尼、日本、馬來西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美國及越南等9個會員體同意擔任co-sponsor,提案計畫書已正式通過APEC審查,預定114年4月於臺南市舉辦。 (5)本部健保署訂於113年9月3日至4日舉辦「2024 APEC醫療科技評估與永續全民健康覆蓋工作坊」(實體會議),邀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印尼、澳洲、秘魯等APEC經濟體衛生部官員及英國、加拿大、美國、日本、韓國、貝里斯等國內外產、官、學、研界專業人士逾100位,就數位健康科技之醫療創新照護模式、健康資料收集運用及安全,以及數位健康照護公私協力案例交流及討論,提升臺灣在數位科技之國際能見度。 3.113年1月22日至27日「2024年Mahidol王子獎會議(Prince Mahidol Award Conference 2024, PMAC 2024)」於泰國曼谷舉辦,會議主題為「多重危機時代的地緣政治、人類安全和健康公平」。本部健康署投稿「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過程的政治經濟分析」,獲選以海報展示形式參加會議,並於會中分享我國菸害防制法修正過程經驗,及與各國公共衛生領域專家及學者進行交流。 4.113年9月2日至5日「第21屆國際健康促進機構基金會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Health Promotion Foundations, INHPF)年會及昆士蘭預防座談會」於澳洲布里斯本舉行,本部健康署將於會中分享我國菸害防制經驗,及與各INHPF會員代表、夥伴、健康促進專家及學者進行交流。 5.113年10月23日「第55屆亞太公共衛生學術聯盟(Asia-Pacific Academic Consortium for Public Health, APACPH)年會」於韓國釜山舉行,本部健康署將於年會期間辦理「亞太健康促進與非傳染病防治平行論壇」,主題為賦能社區:健康倡導與健康促進的未來方向(Empowering Communities: Future Direction in Heath Advocacy and Promotion)。 (四)國際衛生合作交流: 1.為深化臺灣與巴拉圭雙邊合作並對該國健保制度推動提供建議,本部薛前部長瑞元於113年1月30日至2月1日間出訪巴拉圭,由本部健保署、醫福會、國合組與我國7家醫院高階主管陪同。期間晉見巴國總統、拜會衛福部長、並參訪巴國各層級7家醫療院所,以瞭解巴國整體醫療量能,以及我國協助建置之醫療資訊系統於巴國運用之情形。我國將持續協助巴國普及醫療資訊系統,同時配合巴國需要分享我國健保制度建立及推動之經驗。 2.臺加衛生合作瞭解備忘錄:112年5月9日由駐加拿大代表處曾大使厚仁及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代表Jim Nickel代表雙方簽署「衛生合作瞭解備忘錄」,此係臺加醫衛合作創造新里程碑,合作範圍含括全球衛生安全、數位健康、健康產品、心理健康、非傳染性疾病等領域,盼在此備忘錄的架構下推動相關實質合作,裨益兩國人民健康福祉,共同促進全球衛生安全。113年續與加方研擬工作計畫草案,將就全球衛生安全、公共衛生及衛生安全、心理衛生、菸害防制及數位健康等領域進行合作並達成共識,預計於下半年啟動合作。 3.開拓中醫藥國際傳統醫學交流:113年6月20日至24日舉辦亞洲傳統醫學國際研究學會(IASTAM)與亞洲醫學史學會(ASHM)雙十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匯聚全球亞洲醫學與醫學史領域專家學者,共同探討亞洲醫學歷史、現狀與未來,與會學者專家發表論文共146篇,出席總人數348人。6月24日於會場上,由透過視訊的駐印度代表處葛葆萱代表與親臨會場的印度台北協會葉達夫(Mr.Manharsinh Yadav)會長共同簽署「於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設立阿育吠陀講座教授之瞭解備忘錄」。未來將由臺印雙方共同遴選出的講座教授來臺駐點工作,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共同規劃阿育吠陀學術和研究活動,協助推動雙邊傳統醫學系統的研究和創新。 4.我國於113年5月28日在日內瓦舉辦「大流行病協定制定與國際衛生條例修正」專業論壇,由本部疾管署羅副署長一鈞擔任主持人,邀請美國Georgetown大學特聘教授Lawrence O. Gostin、我國駐WTO大使羅昌發教授及本部疾管署林詠青首席防疫醫師擔任講者,就「大流行病協定」草案及「國際衛生條例」修正草案,與美國等理念相近國家衛生官員深入交流其內涵及運作方式。 5.與英國NICE簽署合作協定:本部健保署與英國國家健康暨照護卓越研究院(NICE)於112年5月18日簽署合作協定,並於113年6月24日至25日舉辦第2屆「臺英醫療科技評估合作協議工作坊」,邀請NICE專家來臺,聚焦於NICE癌症新藥基金運作上暫時性支付作法,以及英國NICE數位醫療發展,未來將深化雙方資訊交流及人員訓練,以提升健保新藥給付評估及財務管理機制。 6.推動全民健保國際交流:113年本部健保署持續透過線上及實體參與方式,積極與各國進行討論及交流。113年1月至6月間,已參與7場國際會議、7場雙邊會談及討論會議、辦理1個研習課程,並接待14團,計26國、122位外賓參訪活動,給予我國健保制度高度肯定。 (五)國際衛生援外計畫: 1.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截至113年6月,共培訓來自80個國家逾2,100人次之國外醫療衛生人員。 2.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截至113年6月共完成142件捐贈案逾7,800件醫療器材。 (六)新南向國家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結: 1.113年起,為以「新南向+N」之原則擴大醫衛新南向之成效,進一步選擇以泰國(兼轄寮國)、菲律賓擴大為「一國雙中心」,並增加柬埔寨計畫,由原來的7國10中心擴大至10國13中心,持續透過「以醫帶產」模式,結合國內相關業者與公協會組成「醫療國家隊」,發揮「醫衛合作與產業發展」之整體效應。 2.113年截至6月底我國共培訓148位新南向國家醫事人員,另10國13中心主責醫院累計辦理16場國內外實體研討會及8場產業介紹說明會,介接廠商累積已達135家次。藉由我國在醫療服務、公衛、醫材藥品等的軟實力優勢及經驗,推動與新南向國家之能量建構及雙向合作,同時促成我國醫衛相關產品服務之出口商機。113年第1季生技製藥對新南向重點國家出口總額達4,802萬美元,為近10年新高,較去年同期成長20.1%。 3.推動國際醫療業務:以心血管治療、癌症治療、肝臟移植、生殖醫學為推動方向,吸引境外人士來臺,進行高端醫療服務。自106年至108年,新南向國家病人來臺人次呈現穩定成長近40%,產值約增加15.7億元。109年至112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新南向國家病人來臺人次略減,但112年仍有共計約7.3萬人次來臺,佔國際醫療服務總人次32%(112年國際醫療服務總人次共約22.8萬,產值約89.47億元)。113年截至6月新南向國家病人來臺共計約3.4萬人次,佔全部國際醫療病患33%(113年截至6月國際醫療服務總人次共約10.4萬)。 4.推動食品及藥物管理交流:113年本部食藥署持續透過線上及實體參與方式,積極與新南向國家保持密切聯繫與交流。113年1月至6月已參與3場次國際研討會、11場次國際組織工作小組會議、3場次雙、多邊官方交流實體會議及接見1次新南向外賓拜會。 5.本部疾管署針對我國及新南向國家雙向往返人員,提供傳染病防治衛教、諮詢及健康醫療轉銜等服務,持續蒐集並更新印度、印尼、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汶萊、緬甸、柬埔寨、新加坡及斯里蘭卡等11國之醫療就醫資料庫、健康管理衛教等資料。113年1月至8月配合時令議題完成6部衛教短片及防疫健康資訊等圖卡懶人包共13則,並透過多元管道推廣。另提供臺商商會相關經貿組織、企業或非政府組織(NGO)、民間志工團體、外派公司行號等衛教宣導共計11場次。 6.推動中藥產業新南向政策,強化傳統醫學合作交流:至113年6月,我國計有39家中藥製藥廠及生技廠取得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及泰國共計4,799張傳統中藥產品註冊許可證,較106年(推動新南向計畫前)增加1,346張。統計中藥製劑外銷新南向國家出口額,106年為930萬美元,112年為1,602萬美元,113年1月至6月為843萬美元,較106年同期增加386萬美元(成長84%)。 7.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國際精神醫療與心理衛生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合作平台計畫」:每季於「醫衛南向心連結」網站發布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資訊相關文章供使用者閱讀,並建置專業線上課程,截至113年8月共計有35支影片上架;簽署18件醫衛相關合作備忘錄;培訓來自印尼、印度、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緬甸、巴基斯坦、寮國、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等13個國家精神醫療人821名,其中來臺培訓225人,線上授課596人;並於越南、印尼、菲律賓各建立境外訓練中心1處,培訓機構精神醫療人才越南504人、印尼180人、菲律賓56人,進行訓練及評值該國精神醫療相關人員。 8.發展臺灣與新南向國家口腔醫衛國際合作交流: (1)113年1月至6月,共取得3張新南向國家牙材許可證,輔導國內醫材業者拓展新南向市場,並與緬甸簽署1件醫衛合作備忘錄,強化與新南向國家專業合作關係與產業鏈結。 (2)113年1月至6月,共培訓來自菲律賓、緬甸、泰國、尼泊爾、柬埔寨、孟加拉、馬來西亞及斯里蘭卡等8國96名牙醫師;113年5月5日辦理一場國際研討會,共有來自瑞士、義大利、菲律賓、日本等9國逾50名醫衛專業人士參與,就各國口腔醫療服務、技術、牙材產品應用及產業發展等議題進行分享討論,提高未來合作可能性。 本部於上會期多承大院協助,通過多項重要之法律案,對本部業務有甚大助益,在此虔表謝忱。有關第11屆第1會期迄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臨時提案共有65案,皆辦理完畢。 二、衛生福利部業務報告(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大院委員對本部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及謝忱。 有關本部113年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等詳細資料,敬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就「全人全程、衛福守護」及「衛福升級、國際同步」兩大施政主軸,向各位委員擇要報告,敬請惠予指教。 壹、全人全程、衛福守護 一、強化婦幼健康、營造育兒環境 (一)提供優質照護: 1.增加產前檢查次數:自110年7月1日起將產前檢查次數從10次增加至14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一般超音波檢查由1次增加至3次,以及調高產檢診察費及檢驗費用。依113年健保申報資料推估,113年1月至6月產前檢查約74.8萬人次、一般超音波檢查約為19.3萬人次、妊娠糖尿病篩檢約服務5.9萬人次、貧血檢驗約服務6.2萬人次。 2.為讓兒童健康成長及避免危險因子對兒童健康的影響,提供7歲以下7次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服務,如發現兒童生長或發展異常,均予以轉介接受治療;依113年健保申報資料推估,113年1月至6月兒童健康檢查服務利用人次約56萬1,666人次、兒童衛教指導服務約39萬1,534人次。 (二)減輕家庭育兒負擔: 1.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除積極布建公共托育資源外,育兒津貼倍增至每月5,000元,托育補助加碼至每月8,500元,並提前自第2胎加發;112年起,更取消排富限制,讓所有未滿2歲兒童都受惠。考量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之家庭需額外付擔費用,113年起將每名幼兒托育費用由原先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10%~15%調整為5%~10%,托育補助加碼,擴大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 2.未滿2歲育兒津貼:113年截至8月底累計30萬2,721名未滿2歲兒童受惠,補助100億7,371萬1,000元。 3.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13年8月底,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37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332家,提供1萬5,427個公共托育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 4.建立托育準公共機制,113年截至8月底,計2萬2,762名托育人員(簽約率93.65%)及1,045家托嬰中心(簽約率97.21%)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111年8月起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8,500元至1萬2,500元不等托育補助;112年補助57億3,789萬3,483元,每月平均5萬5,688名未滿2歲兒童受益;113年1月起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提供1萬3,000元至1萬7,000元不等托育補助,113年截至8月底,補助59億5,005萬8,510元,113年1至8月每月平均受益人數計5萬9,680名未滿2歲兒童受益。 二、構築健康環境、安心食藥防疫 (一)構築健康支持性環境: 1.完成「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建立營養政策之發展與評估、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法源依據。 2.推動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自112年6月,針對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乳癌及肺癌之篩檢結果為疑似異常個案,透過醫療院所合作進行「主動追陽」模式,主動向民眾健康指導及說明後續檢查相關注意事項,以利篩檢異常個案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截至113年7月,484家院所服務4萬877人。 3.加強電子煙及加熱菸等違法產品之查處: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稽查家件次達12萬2,258次;開立處分書計245件(電子煙32件、加熱菸128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82件),共計裁罰1,281萬5,000元整。 (二)精進食安管理: 1.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1)法規標準國際調和: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累計檢討或增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共397種農藥、7,845項殘留容許量;「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共151種動物用藥、1,551項殘留容許量;已訂定17項食品衛生標準、44項食品原料使用限制以及正面表列798種食品添加物,並分別訂有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 (2)食品業者全登錄:掌握食品業者動態,推動食品業者全登錄,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超過67萬家次食品業者完成登錄。 (3)應用大數據強化邊境管理效能:為提升邊境食品安全管理,本部食藥署運用食品巨量資料庫及跨部會資料,結合資料探勘技術及多元演算法輔助邊境食品抽驗機制,在有限的檢驗成本和人力配置下,截至113年6月底止,有效提高抽驗不合格比率達1.1倍 (4)針對重點施政項目、高風險食品項目、輿情關切議題等加強稽查抽驗,督導並聯合地方政府辦理專案。113年截至6月底止,已執行44項專案稽查抽驗。 (5)113年截至6月底止,本部食藥署各項稽查專案及例行性監測計畫,裁處違規業者共896萬元。 (6)民眾可直撥「1919」專線,得到即時服務,藉由公開便利之檢舉機制,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2.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因應措施: (1)日本112年8月24日第一波排放「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處理水入海,迄113年8月底止已排放8波;預計至113年底累計排放10波。 (2)日本水產品放射性氚含量背景值調查: A.含氚核廢水排放入海前:111年及112年已抽樣52件水產 品,均未檢出氚。 B.含氚核廢水排放入海後:112年已抽樣73件水產品均未檢 出氚;113年預計抽樣300件,已抽樣215件,已檢驗179件,均未檢出氚。 3.日本輸台食品措施執行情形: (1)訂有「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歷經兩次修正,我國現行標準與國際組織(Codex)、美國、歐盟、加拿大、紐澳等國家比較,均較嚴格。 (2)輻射檢測現行措施:自100年3月15日至113年6月底止,日本總報驗批數為202萬881批,總檢驗輻射批數23萬5,308批,計254批微量檢出,均未超過我國及日本標準。 (3)後市場抽驗:執行市售日本食品檢測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銫137),113年截至6月底止,中央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共計抽驗日本食品1,083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三)強化用藥安全: 1.推動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截至113年6月底止,取得GMP核備的國產西藥廠包括西藥製劑廠145家、物流廠28家、醫用氣體廠31家、原料藥廠31家(共326品項)及先導工廠9家;另有964家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工廠通過PIC/S GMP檢查。 2.強化上市後藥品管理,113年截至6月底止,完成22件監視期滿藥品安全性評估,有16項藥品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接獲528件疑似品質瑕疵事件通報,其中13項藥品經評估啟動回收(包含廠商主動通報);主動監控532則國外藥品品質警訊。 (四)強化防疫體系: 1.流感及流感大流行之整備與因應:本流感季自112年10月1日起,截至113年9月1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1,670例,其中368例死亡;病例數高於上一個流感季同期,惟略低於COVID-19疫情前(107-108年)同期。 2.蟲媒傳染病防治: (1)113年截至9月15日,登革熱確定病例累計368例,分別為202例境外移入及166例本土病例。 (2)結合社區能量,持續推廣社區動員,登革熱高風險縣市113年共計成立1,072隊志工隊,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截至113年9月11日,各縣市執行病媒蚊密度調查及孳生源清除共計2萬8,169村里次,其中布氏指數2級以下村里達98.9%。 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 (1)持續推動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提升國人免疫力:自112年9月26日起提供XBB.1.5疫苗接種,並為保護感染後易致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於113年4月9日提供65歲以上長者、55-64歲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民眾接種第2劑。自112年9月26日至113年9月8日止,XBB.1.5疫苗累計接種約292.3萬人次,全國接種率第1劑11.82%、第2劑0.53%;其中65歲以上民眾第1劑及第2劑接種率為21.3%、2.52%。 (2)治療藥物採購:113年持續辦理COVID-19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Molnupiravir)採購,目前國內庫存量充足無虞。 (3)為有效運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揮庫存防疫物資最大效益,並保護脆弱族群早期檢測及時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自113年5月起於全臺4,500餘家健保特約藥局及113年6月下旬透過2,500家以上醫療院所提供共計約1,142萬劑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 4.擴大推動65歲以上民眾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採購262萬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並於112年10月2日起分三階段實施,公費提供1劑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另於113年1月9日起將55至64歲原住民納入PPV23公費接種對象。截至113年9月11日,累計接種PCV13計129萬6,110人、PPV23計6萬1,535人。 5.結核病防治:持續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113年截至8月底計有4,571位服用抗結核藥物者參加此項計畫,執行率達99%,有效避免後續產生抗藥性或復發之情形。 6.愛滋病防治:執行2030年消除愛滋第一期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確診通報4萬4,923例本國籍感染者,整體愛滋疫情呈下降趨勢。推動「愛滋自我篩檢計畫」,透過人工服務點、自動服務機及網路訂購超商取貨提供自我篩檢試劑,合作單位亦提供諮詢、轉介或陪伴就醫服務。113年截至8月底提供約5萬736人次愛滋自我篩檢服務。 7.M痘自111年6月23日公告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並自113年2月1日起更名為「M痘」,以避免對疾病或特定族群之誤解或歧視。截至113年9月15日累計417例確定病例,分別為394例本土病例及23例境外移入。 三、推動高齡友善、完備優質長照 (一)推動高齡友善環境:輔導22縣市推行社區營養服務,截至113年6月底,22縣市共64處社區營養推廣中心,由營養師提供社區長者各項營養照護服務。107年至113年6月底累積輔導長者共餐據點及社區餐飲業者提供高齡友善飲食達7,254家,辦理社區長者團體營養教育超過1萬場,服務長者達43.5萬人次以上。 (二)賡續推動長照2.0: 1.長照經費增加,長照基金112年603億元增加至113年828.2億元。 2.照顧家庭增加:隨著人口老化,長照需求服務涵蓋率已達80.19%。 3.日照中心增加:每一國中學區設置至少一處日間照顧中心,截至113年6月底,全國已有1,048家日照中心,計721國中學區設立或已籌設規劃,達成率88.4%。 4.住宿機構平價床數增加:為獎勵於長照資源不足地區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提升服務之可近性,本部陸續辦理「獎助布建長照住宿式服務資源試辦計畫」及「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等。截至113年5家申請單位預計獎助833床,目前逐步完成計畫核定,辦理簽約事宜。 5.服務項目增加: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家庭照顧需求,家庭照顧者可使用喘息服務,也可至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以下稱家照據點)使用照顧技巧指導、心理諮商、支持團體等服務,自113年推動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畫,鼓勵新設或轉型為共融據點,讓長照、身障及精神病人之照顧者可由單一據點服務。 (三)發展全面長期照顧服務: 1.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密度:截至113年6月底已布建756A-8,998B-4,592C,共計1萬4,346處,A、B、C單位已達長照十年計畫2.0核定本目標。 2.完善失智照顧服務體系:截至113年6月底共計布建541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117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持續推動失智友善社區,以失智者及家庭照顧者為中心發展生活圈,累計至113年6月止有181個鄉鎮市區推動失智友善社區。 貳、衛福升級、國際同步 一、改善醫療環境、保障健康平等 (一)配合深耕健康臺灣倡議,以「優化醫療工作條件、規劃多元人才培育、導入智慧科技醫療、社會責任醫療永續」四大推動範疇,投資醫療照護服務永續發展。 (二)為改善全民健保財務:落實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新制、建立收支連動機制、加強辦理各項保險費查核作業。 (三)持續優化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並精進健康存摺系統,以提升民眾就醫安全與品質及強化自我照顧知能。 (四)建置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網絡: 1.推動居家醫療整合照護,改善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的服務模式,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截至113年8月底,計有230個團隊(3,369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另提供行動不便失能患者發生感染症之替代住院服務,自113年7月1日起推動「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由照護團隊到個案家中(或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降低照顧負擔及住院期間交叉感染的風險。 2.積極推動分級醫療: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部分負擔調整方案,調高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上限及急診部分負擔。 3.推動「居家護理所倍增計畫」,布建社區護理照護資源,截至113年8月底,全國共有721家居家護理所。 (五)改善護理執業環境,行政院於112年9月28日及113年7月4日准予備查「護理人力政策整備12項策略計畫」,並於113年7月30日同意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114-117年)」,護理人力留任策略如下: 1.正向職場:推動三班護病比,於113年1月26日公告三班護病比標準,自同年3月1日起實施,並規劃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同步啟動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113年1月26日公告實施,自1月1日起算)至113年8月已撥付獎勵金共19.96億元。 2.薪資改善:籲請各機關提升公職護理人員比例;推動護理薪資結構合理透明。 (六)擴展中醫藥多元服務:按健保六區補助辦理「建立中醫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計畫」,至113年6月提供社區醫療照護6,338人次,與13家長照機構合作計服務656人;已建置「中醫e點通」APP,方便民眾查詢中醫醫療院所。 (七)強化偏鄉醫療照護資源: 1.在地養成醫事人力培育:為補實原鄉離島地區在地醫事人力,本部推動養成計畫第五期(111-115年),截至113年已培育1,566名公費醫事人員(包含西醫師759名、牙醫師168名、護理人員448名及其他醫事人員191名)。 2.強化緊急醫療照護服務:設置空中轉診審核中心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轉診必要性評估,並於三離島地區各配置1架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建置「空轉後送遠距會診平臺」,減輕第一線醫師壓力,截至113年8月核准229案。 3.為擴大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參與,建構符合原住民族文化安全之健康照護政策,本部成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及下設4個工作小組,截至113年8月已召開相關會議計9次,另訂定「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並於113年9月6日本部法規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續依法制行政程序作業辦理公告施行。 (八)優化兒童醫療照護體系: 1.以生活圈區域整合模式,設置周產期母嬰醫療中心,在地化布建周產期與高危險新生兒照護網絡,113年已有9家母嬰照護中心及8家核心醫院提供周產期照護服務,另補助16家急救責任醫院提供24小時兒童緊急醫療服務。 2.鑑於0-3歲為兒童健康成長的關鍵期,為強化兒童健康管理,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由基層兒科、家庭醫學科醫師擔任未滿3歲兒童之照護專責醫師,並將兒科及家醫科資源不足地區之其他科別醫師納入計畫,以平衡偏鄉地區幼兒照護資源。 (九)持續擴大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特材給付範圍: 1.自113年1月至6月全民健保收載5項罕藥、15項癌藥及其他新藥、48項新功能特材。 2.擴大新藥預算,規劃設立癌症新藥基金:114年優先由公務預算50億元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指定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提供具醫療迫切需求及治療潛力,但臨床效益、財務衝擊評估不確定的癌症新藥或新適應症暫時支付,提升病人對具治療潛力的癌症新藥之可近性。 (十)強化安寧療護及病人自主: 1.目前全國計269家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累計至113年8月31日,已逾8萬人次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簽署,並有超過99萬人次已註記「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 2.113年1月至7月接受安寧居家療護者約1萬3,286人、住院安寧療護者約9,499人、安寧共同照護者約4萬678人,服務人數共約5萬1,577人。113年1月至7月全國死亡前一年安寧利用率為36.8%。 二、健全社安網絡、完善福利服務 (一)強化社會安全網: 1.113年各類專業人力總需求人數為6,957名,截至113年8月底已進用5,582名,整體進用率達80.2%。 2.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截至113年7月底,已設置156處中心,聘用1,122名社工、171名督導,共1,293人提供社區家庭服務。 3.整合保護服務及高風險家庭服務體系:建立集中派案窗口,113年1月至6月各地方政府總計受理18萬9,239件保護性及脆弱家庭通報案件,除有效篩除18.94%錯誤及重複通報案件,並有99.99%案件依限完成派案。 4.強化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至113年9月中旬,各地方政府計已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52處,113年目標數為53處,達成率98%。 (二)完善保護服務體系: 1.完備「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以周延法制規定。 2.落實網絡整合: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推動兒少保護跨網絡實施計畫、辦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方案。 3.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多元介入模式:113年1月至6月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計約9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約1億3,500萬餘元;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計約1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約8,655萬2元。 (三)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制度: 1.持續落實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督導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晉階考核制度,行政院112年7月5日核復自113年起調升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提高社工人員起薪薪資8.16%:提高社工人員起薪薪資8.16%:調整後社工人員起薪3萬7,765元(增加2,849元)、社工督導4萬4,239元(增加3,338元),調升幅度為歷年最高。 2.為加強防範工資未全額給付社工人員,修正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自112年起增加公布單位名稱懲處機制;113年起再加強事前預防措施,並增加說明年終獎金計支方式等相關文字。 (四)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戒毒: 1.多元發展藥癮醫療服務方案,建立轉診與分流處遇系統;擴大藥癮治療與處遇人才培訓制度;深化多元安置型藥癮處遇與社區復健服務質量。 2.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藥癮者重返家庭:113年補助20縣市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關懷訪視並連結多元資源,陪伴並協助家庭解決問題,協助修復藥癮者與家庭關係。113年截至6月底計服務1,690個家庭、藥癮者與其家屬2,658人。 (五)保障弱勢族群經濟生活:截至112年底,計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5萬2,332戶,共56萬4,081人。為保障低收入戶基本生活,每月發給家庭生活扶助費及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扶助費等相關費用。 (六)促進老人社會參與,提供老人各項福利服務:為具體落實高齡社會白皮書各項政策目標,另於111年11月10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113年度預計投入255.5億餘元,推動345項重要工作,透過公、私協力、跨域合作,積極回應高齡者的多元需求。 (七)提供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服務:行政院112年9月19日核定「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113-117年)」,透過4大策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服務」、「擴增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及「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以留才久任」,以完善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 三、強化衛福科研、深化國際參與 (一)扶植我國生技醫藥研發產業,持續推動醫藥科學研究:國衛院持續將相關研發技術轉移至國內生技產業,協助技轉廠商後續開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致力提升中藥分析技術、開發中藥品質科學研究方法。 (二)推動參與國際組織: 1.世界衛生組織(WHO):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13年5月27日至6月1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由本部邱部長泰源率領世衛行動團赴日內瓦,與立法院組成之跨黨派視導團合作,展開醫衛交流並向國際發聲,積極與各國衛生部門及國際醫衛團體進行雙邊及多邊醫衛專業交流、辦理多場次專業論壇、參與WHA周邊專業會議,與全球分享我國經驗,及掌握全球最新醫衛資訊,以實質合作方式參與全球衛生,協助全球加速落實永續發展目標,並保障臺灣民眾健康福祉。 2.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本部113年參加APEC於秘魯利馬市舉辦本年第1次HWG會議,並舉辦「APEC強化健康新世代─投資可預防嬰兒死亡策略」研討會、「2024 APEC醫療科技評估與永續全民健康覆蓋工作坊」。 3.113年1月22日至27日「2024年Mahidol王子獎會議」於泰國曼谷舉辦,會議主題為「多重危機時代的地緣政治、人類安全和健康公平」。本部健康署投稿「台灣菸害防制法修正過程的政治經濟分析」,獲選以海報展示形式參加會議,並於會中分享我國菸害防制法修正過程經驗,及與各國公共衛生領域專家及學者進行交流。 4.我國於113年5月28日在日內瓦舉辦「大流行病協定制定與國際衛生條例修正」專業論壇,由本部疾管署羅副署長一鈞擔任主持人,邀請美國Georgetown大學特聘教授Lawrence O. Gostin、我國駐WTO大使羅昌發教授及本部疾管署林詠青首席防疫醫師擔任講者,就「大流行病協定」草案及「國際衛生條例」修正草案,與美國等理念相近國家衛生官員深入交流其內涵及運作方式。 5.開拓中醫藥國際傳統醫學交流:113年6月20日至24日舉辦亞洲傳統醫學國際研究學會(IASTAM)與亞洲醫學史學會(ASHM)雙十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匯聚全球亞洲醫學與醫學史領域專家學者,探討亞洲醫學歷史、現狀與未來。由駐印度代表處葛葆萱代表與印度台北協會葉達夫(Mr. Manharsinh Yadav)會長共同簽署「於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設立阿育吠陀講座教授之瞭解備忘錄」。未來將由臺印雙方共同遴選出的講座教授來臺駐點工作,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共同規劃阿育吠陀學術和研究活動,協助推動雙邊傳統醫學系統的研究和創新。 6.本部健保署與英國國家健康暨照護卓越研究院(NICE)於113年6月24日至25日舉辦第2屆「臺英醫療科技評估合作協議工作坊」,邀請NICE專家來臺,聚焦於NICE癌症新藥基金運作上暫時性支付作法,以及英國NICE數位醫療發展,未來將深化雙方資訊交流及人員訓練,以提升健保新藥給付評估及財務管理機制。 (三)新南向國家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結:113年截至6月底我國共培訓148位新南向國家醫事人員,另10國13中心主責醫院累計辦理16場國內外實體研討會及8場產業介紹說明會,介接廠商累積已達135家次。113年第1季生技製藥對新南向重點國家出口總額達4,802萬美元,為近10年新高,較去年同期成長20.1%。 以上為本部113年上半年主要施政作為及未來施政規劃,本部於第11屆第1會期多承大院協助,對本部重要業務之推展有甚大助益,在此虔表謝忱。本部未來推動政策,尚祈大院鼎力支持,以應本部業務需要。 三、「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專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前言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規定 該總處訂有「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及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並於112年9月14日修訂標準作業流程,有關機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應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並已於12月13日正式上線,必須具名申訴,但會對當事人隱私加密,未來若經通報,三天內將處理狀況回報該總處列管,並於一個月內結案。本部及所屬機關亦將配合上開規定辦理。 二、本部作業規定 (一)適用對象 本部訂有「衛生福利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適用對象為本部各類員工,另於113年3月30日增訂首長被申訴部分,即霸凌者為本部首長由行政院受理,本部所屬首長由本部受理。復於11月26日修訂縮短調查時程由原2個月修正為1個月,必要時延長1個月。 (二)辦理程序 1.申訴人需具名以言詞(做成紀錄)或書面提出,續由本部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審議,該防護小組因調查需要,得由召集人(政務次長)指派三人以上委員,組成調查小組,其中一人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申訴案件應自受理日1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延1個月。 2.調查結果以書面作成決議並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調查結果不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如有輔導需要,適時啟動員工協助方案或法律諮詢。 貳、近期本部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情形 一、113年11月21日媒體批露及立委質詢案,因涉多名主管,當日部長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並由呂次長建德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委員計7人(4男3女),其中內聘委員3人、外聘法律、心理及處理爭議審議案件專家學者4人。 二、該專案調查小組自11月21日起至12月8日,進行為期3週之調查,計調查8案,其中外界揭露6案,調查過程認為具爭議性且經部長信箱指陳,需進行調查者2案。調查作業除網路匿名問卷外,計訪談96人次。調查期間,本部先進行調離現職者計3人,主管人員亦請假配合調查。 三、另調查期間,為期以支持關懷的態度共同面對挑戰,部次長於11月29日聯名向同仁宣示建構友善職場信心外,也啟動為期二週「職場安心計畫」之心理急救機制。目前個人諮商申請21人次,完成16人次;2場團體諮商亦均以已完成,分別為7人次及8人次。 四、前開8件疑似職場霸凌案件,經全面、深入調查,由外部學者專家依據職場霸凌判斷準則審議認定,確認職場霸凌3案成立,5案不成立。相關人員已採取記過、調離現職、移付懲戒等處分,又其所屬部門主管未能及時有效的遏止作為,也採取申誡等懲處,總計7人受處分。 參、所屬機關職場霸凌事件處理情形 一、本部所屬三級機關及醫療、社政機構均訂有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調查時程均配合由原2個月修訂縮短為1個月,必要時延長1個月。 二、所屬機關接獲申訴來源主要為信箱投書及陳情信函,如屬具名申訴者,均依上開作業規定辦理,如屬匿名檢舉但有敘明特定申訴對象者,為期勿縱勿枉,亦請各機關審慎處理。 三、所屬醫療機構除前開作業規定外,亦訂有職場不法侵害通報機制,如接獲申訴,亦將循相關流程規定辦理。 肆、結語 一、為展現衛福部對於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態度,經全面檢視,短期將使內部申訴管道更公開透明,且注意異常離職率高之單位,及早預防,接住每位需要協助的同仁。又近年來公共衛生、長照到社政業務需求的大幅成長,同仁業務負擔有明顯增加之趨勢,長時間工作亦需重視。因此將全面檢討業務成長與人力配置妥適性,爭取合理員額,讓工作負擔得到妥善分配。 二、長期則將強化申訴處理機制,及強化部內主管自我覺察、同理心、情緒管理能力,針對與不同世代員工正向互動溝通技巧,提供分享職場衝突管理及溝通藝術課程及教育訓練,進而改善職場文化。此外,將持續提供同仁員工協助方案(EAP),盼有助於及時發現管理面或員工身心健康問題,提供適當協助與轉介,幫助其緩解工作壓力並理性面對工作困境,建立機關友善職場環境。 考試院書面資料: 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涉及考試院權責部分書面報告 召集人、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受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進行專題報告,謹就現行公務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及救濟,以及後續修法方向等議題,分別報告如下: 壹、現行公務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相關規範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包含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不法精神侵害之預防。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6條、第7條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三、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1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機關如有確實證據,認所屬公務人員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等情事,得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對有「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等情形者,予以一次記一大過處分;各機關並得視其業務情形自行訂定平時考核獎懲標準。基上,倘權責機關就轄管職場霸凌事件詳慎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而擬加以懲處,即應按行為人違失情節,依上開考績法規或機關自訂之獎懲標準,循專案考績或平時考核獎懲程序,經考績委員會初核、首長覆核後,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行為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或記大過、記過、申誡之平時考核懲處。 四、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前於民國108年4月29日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所屬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復於112年9月14日以總處綜字第1121001847號函檢送有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請所屬各級機關(構)參照職場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並請各機關通盤檢視修正內部相關處理作業及流程,督導所屬機關落實職場霸凌防治,以期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 六、各機關參照前揭人事總處函釋或依其各自作業規定,就其轄管職場霸凌事件進行調查屬實者,應按行為人違失情節,依前揭服務法、考績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懲處,如係懲戒則依公務員懲戒法,由機關送請監察院或懲戒法院審理。 貳、公務職場霸凌事件之救濟 一、本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主管公務人員人事行政行為後端救濟權之權責,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救濟權益,前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785)意旨,調整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於109年10月5日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送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予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其中針對「職場霸凌」,係將機關依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作成申訴成立與否決定之人事行政行為定性為管理措施,該會並依此定性,進行職場霸凌保障事件之審理,此見解亦為歷來行政法院裁判所肯認。 二、公務人員對各機關依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相關作業規定作成申訴成立與否之管理措施如有不服,得依保障法規定,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霸凌者如為服務機關首長,向上級機關申訴,對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之申訴決定有不服或機關逾期不處理,得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對保訓會之再申訴決定如有不服,得依釋字第785號解釋略以,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所定申訴、再申訴之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行政訴訟之意旨,向行政法院尋求救濟,以維護其權益。 參、保障法研修之方向 本院認同前開處理機制上有不足,已責成保訓會積極了解貴院委員意見等各方意見,並初步研議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法制修法方向,大致將包括提升法制規範位階、定義職場霸凌、強化事前防治、事中處理、事後作為,及權責機關事前防治及事後矯正之義務與責任,強化各機關行政調查過程增加獨立性及外部性,以及精進保訓會審議職場霸凌保障事件之審查基準等面向,以建構公務人員免於職場霸凌之保障機制,俾維持職場霸凌保障事件審議程序之公正性,務期於下個會期將保障法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 肆、結語 現行各機關依前揭人事總處函釋所訂定之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規定,作成申訴成立與否決定。公務人員若不服機關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得依保障法循申訴、再申訴程序,向保訓會提起行政救濟。至首長涉及職場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則由具管轄權之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本院已責成保訓會積極展開修法事宜,審慎審理職場霸凌保障案件,精進是類案件審查基準外,並請該會強化宣導公務人員職場霸凌救濟程序與機關處理此類救濟案件應注意的重點,以周延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請本總處列席報告「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有關霸凌事件之調查檢討」,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相關規定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19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包含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二、本總處對職場霸凌防治之相關作為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如因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行為或言語霸凌等,各機關應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 本總處為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協助機關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及流程,除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持續宣導相關法規外,於108年通函職場霸凌相關處理作為及流程供各機關參考運用;112年通函機關首長如涉職場霸凌事件應由上級機關受理申訴事宜,本總處並持續辦理相關防治意識宣導及處理知能訓練。 三、因應近期職場霸凌事件,本總處之精進作為 (一)強化現行各機關霸凌防治作業規定: 依保障法及安衛辦法等規定,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行政院(本總處)於113年11月20日通函要求各機關,針對現行機關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完成強化員工保護、縮短調查時程及落實執行等相關機制。 (二)建置政院層級專責通報平臺: 為強化反職場霸凌,業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依保密規定辦理,權責機關3日內於平臺回報初步受理情形,1個月內於平臺回報處理結果,由本總處對通報案件進行追蹤列管,以確保機關同仁能有安心申訴管道。 (三)研議職場霸凌相關作業法制化: 本總處刻正通盤檢視前108年通函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建議作為與作業流程,研修相關作業指引供各機關參考運用,亦同步檢討現行機制及實務案例,研議修法建議,並與法制主管機關會商討論。 (四)建置預警機制並查核機關實務運作狀況: 本總處將持續宣導請機關單位主管定期檢視單位內同仁工時及人員異動等統計資料,發揮即時介入協處的功能,並透過實地訪視或抽查瞭解等方式,督促機關落實執行。 四、結語 本總處將持續運用相關訓練班別、人事主管會報等多元管道宣導,以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意識,並督促機關落實職場霸凌處理機制,共同努力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8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若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左右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點半處理臨時提案,11點截止收案。 現在我們請登記第1位委員陳昭姿發言。 陳委員昭姿:(9時15分)有請邱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上週呂次召開霸凌案調查記者會,你有什麼感想? 邱部長泰源:我們當然用嚴肅的心情來面對所有相關的事件,也要求一定一切要秉公處理、依法辦理,然後我們也成立了調查的……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問的是你的感想,我想你們會有一些原則。對於上週的記者會,我只有8個字給部長: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勞動部第1次的調查報告,何部長還說是嘔心瀝血的報告,引發眾怒;然後部長,你也不遑多讓,說這是用心、高規格的調查。我們就來看一下有多用心、有多高規格。 部長,你們衛福部總共調查了8個案子,上週的記者會就丟出1張A4的新聞稿,請問這張新聞稿是等於調查報告嗎?是嗎?部長,請你回答,是不是等於調查報告? 邱部長泰源:應該是調查的結論。 陳委員昭姿:好,它不是調查報告,那為什麼不公開完整的調查報告呢?勞動部無論是第1次的調查或第2次重啟調查的記者會,都當下立即把調查報告傳上網,公開給社會大眾看,衛福部為什麼不敢公開呢?請回答。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這次的調查是非常深度跟廣度,也請外……也尊重外部…… 陳委員昭姿:為什麼勞動部有跑出人命了,都可以公開? 邱部長泰源:尊重外部專家非常專業的評斷。 陳委員昭姿:為什麼不能公開? 邱部長泰源:其實我們在訪談當中牽涉到非常多的同仁,對於這些同仁我們必須要做去識別化…… 陳委員昭姿:部長,該蓋黑的就塗黑嘛!你的調查報告還是要出來,你現在是不是可以立刻請業務單位把調查報告上網?做得到嗎?勞動部都做到了,你做不到嗎?我現在給你時間馬上交代,我質詢完回辦公室要上網去看報告,可以吧?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請調查小組的召集人呂次長…… 陳委員昭姿:我要報告就好,我不要你怎麼做,我要調查報告。 呂次長建德:主席,也非常感謝委員的關心。我跟委員做一個簡單報告,其實我們這個部分確實有96位同仁受到訪談,在訪談的過程裡面基本上…… 陳委員昭姿:這些有講到就不用,新聞稿有講到就不用了。 呂次長建德:他們基本上還是希望不具名,因為這裡面會牽涉到…… 陳委員昭姿:不具名沒問題啊!不具名沒問題啊! 呂次長建德:對,可是這裡面因為有一些同仁他們還是希望可能也有一些目前…… 陳委員昭姿:那你就是還沒有做好嘛!那個報告還不確實嘛!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其實都已經做好…… 陳委員昭姿:你有困難? 呂次長建德:這裡面還是要考量同仁他們的隱私,其實事實上還有後續的一些情況…… 陳委員昭姿:你可以把identity蓋好。 呂次長建德:其實我們也透過這次的審查…… 陳委員昭姿:好,次長,請稍等…… 呂次長建德:其實很多同仁他們願意站出來…… 陳委員昭姿:你在糊弄我啦! 呂次長建德:我們都非常尊重,正是這樣整個…… 陳委員昭姿:你在糊弄我,你在重講一次故事。好,這不是我要的答案! 呂次長建德:我覺得好不容易建立起來信心,我們應該要來好好保護同仁…… 陳委員昭姿:好,次長請回! 呂次長建德:所以我想這個部分還是對於後續同仁的保護…… 陳委員昭姿:後續你什麼時候要……我等一下質詢完回去,我就要看啊!我要看調查報告啊!你該處理就處理啊!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想這個部分恐怕也是要來仔細…… 陳委員昭姿:勞動部做得到,你做不到啊! 呂次長建德:還是要來保護…… 陳委員昭姿:好,次長,請回! 呂次長建德:感謝委員,謝謝。 陳委員昭姿:部長,各機關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都要組成安全衛生防護小組,督導機關內部人員遭受不法侵害的處理,當然包括霸凌案。請問衛福部內部的防護小組有哪些成員?主席是誰? 邱部長泰源:主席是呂建德次長。 陳委員昭姿:不是啊!有衛福部官員跟我說劉玉娟主秘是防護小組的主席,本次是因為迴避,暫時由次長代替,但是劉玉娟現在還是主秘,之後他是不是可以看、調閱報告?他可不可以知道約談了哪些人、這些被約談的人講了什麼話?部長,請告訴我,他可不可以看得到?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這次的調查報告是…… 人事處處長他…… 陳委員昭姿:就能不能看得到這些內容告訴我就好。 李處長玉惠:這些調查報告目前都是密件。 陳委員昭姿:目前? 李處長玉惠:對。 陳委員昭姿:但是他回到……他還是主秘啊! 李處長玉惠:不會、不會、不會、不會。 陳委員昭姿:你如何處理讓他看不到?他是主席啊! 李處長玉惠:不是,因為安全防護小組現在的召集人自從主秘……我們原來主秘是召集人,可是他列案之後,我們立即換成我們的政務次長。 陳委員昭姿:已經撤換掉了,但是他是主秘,他還是主秘喔! 李處長玉惠:不會、不會,因為相關的關係人都不會看到報告。謝謝。 陳委員昭姿:好,我了解,你要告訴我這一份報告……我不知道多久,他暫時看不到,我只理解他暫時看不到。部長,你知道部內的員工現在很害怕嗎?怕被劉玉娟秋後算帳。你覺得在這種氛圍之下,衛福部有辦法作出符合事實的調查嗎?只要劉玉娟一天在主秘的位子上,就沒有人敢說真話。今天劉玉娟有來嗎?沒有啊!因為你把他免兼社保司司長,他是完全順利地升官,他免兼社保司司長,他除掉了工作負荷,但是他還是可以監督社保司,你讓他成功地升官,還在主秘的位子上,讓他繼續不受監督,他不用來這裡了啊!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社保司…… 陳委員昭姿:在衛福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繼續作威作福! 邱部長泰源:社保司的工作是非常重要,而且它牽涉到整個全民健保相關法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 陳委員昭姿:沒有人才了嗎?不要騙我了!人才很多啦!不差他一個!上次質詢被我叫上來,還裝無辜!跟他在錄音檔裡面叫人家去自殺,那個語氣真的是天壤之別啊!部長,你有聽到嗎?你有聽到嗎?那個錄音帶你有聽到嗎?部長,這種人,你確定要繼續保他官位嗎? 邱部長泰源:錄音帶當然我有聽到,但是我必須要說明,對錄音帶我們一定要詳細地把前面、後面連結到整個,才能對他公平…… 陳委員昭姿:不是已經都做了嗎?你現在還在跟我講……原來你還沒有做完,就把調查報告送出來。何部長之前也很嘴硬,結果下午就辭職了!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 陳委員昭姿:你如果繼續這個態度,你是不是也準備撐不久了呢?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委員剛剛所垂詢的這個,其實事實上有它的脈絡的,據我們內部調查,我們了解就是說…… 陳委員昭姿:什麼脈絡!就叫部屬…… 呂次長建德:其實事實上是當時是在有關於整個公文的部分,其實主秘的意思…… 陳委員昭姿:好了、好了,次長,你就留在臺上…… 呂次長建德:我想這個其實是有一個具體的脈絡,主要是指導同仁公文撰寫的過程,我想態度、用語確實是不對,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也對他做行政懲處。 陳委員昭姿:沒有、沒有,等一下、等一下!次長,請你留在臺上,你既然要一直上來,你就留在臺上。竟然說劉玉娟是以不當的比喻要求同仁去自我找出問題嚴重性,才不會被他殺。部長,我覺得整個衛福部的高層完全沒有從勞動部的悲劇得到教訓!叫下屬去自殺表示誠意,這個叫比喻失當喔?他講多少次叫人家去輕生耶!叫屬下去輕生耶!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還原一下…… 陳委員昭姿:這樣叫作比喻喔?比喻不當喔?如果是你女兒呢? 呂次長建德:它的脈絡是這樣,就是說,在臺北業務組的時候,當時因為疫情嘛…… 陳委員昭姿:這根本就是衛福部版的「立意良善版」啦! 呂次長建德:其實就是當時署長有一個要求,他現在的意思就是說,整個檢討必須要把…… 陳委員昭姿:你一直在替他說話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他的意思就是說,你要對外公開,要把細節講得清楚,他的意思就是說,你要自己先處理,如果自己沒有先處理的話…… 陳委員昭姿:這是你們的調查,我只問你,叫人家部屬一直輕生、輕生、輕生,不是言語霸凌嗎? 呂次長建德:那就等到外界來的話,這樣可能就不妥,所以它的整個脈絡是這樣…… 陳委員昭姿:嚇死人了! 呂次長建德:所以我會說這個比喻真的不當…… 陳委員昭姿:你能保證劉玉娟的高壓領導、言語霸凌下…… 呂次長建德:所以我們也覺得這個部分應該可以…… 陳委員昭姿:你說比喻不當……部長,像劉玉娟這種高壓領導、言語霸凌,你難道不擔心衛福部的同仁像北分署吳姓同仁一樣,作出無法挽救的選擇嗎?你真的要等到鬧出人命嗎? 我現在唸一個訊息給你聽:「委員好,這封信是在沉重的心情下寫的,感謝委員舉發劉司長的惡舉,當看到委員的質詢時,知道終於有人會關注辛苦、受苦的同仁。就在前幾天一位同仁輾轉告訴我,臺北業務組一位紀姓同仁在109年6月在家自殺身亡,他本身是虔誠的基督徒,一個基督徒為何會自殺?當然如委員之前所述,SOP的結論就是,紀姓員工因憂鬱症而自殺死亡,與主管管教無關。然而該科室有五、六位同仁要求做心理輔導,這件事的處理是由劉司長以及他當時的心腹賴姓科長一起處理,至於如何處理、事實如何,外人無法得知,也無法進一步查證,畢竟當時的劉組長現在已經高升為衛福部的主秘,當時的賴姓科長也高升本署署本部的副組長,請問官官相護下,誰敢說?這位同仁表達,是因為他看不下去,他一直都留著這位紀姓同仁的訃聞」,這都是陳情人寫的。「希望將來有一天能還這位同仁清白。今天的調查結果一定不會有以上的案情說明」果然是沒有!這樣就證明總統及行政院卓院長的指示根本不會落實,能夠還給受冤者清白。 我們看一下這個,我從來沒有把這個東西放在質詢稿上。部長,這就是貴單位輕生的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同仁的訃聞,這是4年前的事,當時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的組長就是劉玉娟,我想你可能不清楚劉玉娟在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的時候,裡面的員工有多痛苦,根本是度日如年! 我再唸一段陳情文給你聽。劉司長於109年3月接掌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組長,這是臺北業務組同仁夢魘的開始。一,有位同仁儘管現在已經退休,但他說,到現在他只要聽到有關劉司長的消息手仍會顫抖!他只想忘記這段過去,拒絕談論這一切,但他希望有人能勇敢站出來舉發。二,有兩位科長因受不了劉司長的長官領導風格,於是自動降調為非主管職;另外有一位專委、三位科長被逼退休。有位目前仍在署內的資訊同仁,署本部的資訊長官只能儘量以開會為由讓他回署本部,逃離工作現場。這是我最近所聽聞的,而一切聽聞,署裡當然要依據總統及行政院長的指示一一調查清楚及釐清,但結果仍然令人失望!有人跟我說,這種問卷調查結果會有很大的失真,因為不是所有同仁都知道,而且只給新進人員,所以很多受傷的人並不知道有這份問卷調查,甚至連含悲離職或退休人員都不知道有這份問卷!所以不管在職同仁或離職同仁都認為,問卷調查內容限於工作量的合理與否,故意避開擴權、濫權,所以填了也沒有用,因為他們是同一夥的,是官官相護!對於限制性的問卷調查,敢怒不敢言! 部長,這就是衛福部同仁的心聲,希望你能聽進去!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絕對依規定秉公處理。至於這次事件,剛剛您說的事件,我們也了解得相當清楚,請呂次來說明一下。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這次事件我們都很遺憾。據我們了解,事實上,該名同仁十多年前就已經接受相關治療,至於整件事件的發生跟調查情況、事證,委員都可以查證。老實說,發生這種情況,我們真的不樂見!但我要強調,就整個時序上…… 陳委員昭姿:次長,你要我找當事人家屬過來嗎? 呂次長建德:我們也不樂見有心人士刻意操作這種不幸事件來影射,老實說,對於家長、對於同仁,這是二度傷害…… 陳委員昭姿:次長,你既然知道這件事…… 呂次長建德:如果委員想了解,我們可以把相關的就醫紀錄跟報告來向委員報告,謝謝。 陳委員昭姿:除了霸凌之外…… 好了!次長,你的廢話我就不聽了!部長,最近有件醫學大學的性騷案,你有沒有注意到這則性騷案新聞?根據新聞報導,某位國內知名婦產權威C教授性騷擾六名住院研究醫師,而且已經經過臺大醫院性平會、教評會調查確認。部長,既然已經經過確認,該如何處置這位醫師?部長,你說! 邱部長泰源:醫師如果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或者是…… 陳委員昭姿:確認了。 邱部長泰源:除了應由雇主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平三法規定辦理,或由司法機關來追究刑事責任……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跟你講,這位C教授不甘心喔…… 邱部長泰源:倘屬利用業務機會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執行業務違反醫學倫理,得依醫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由醫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我想現在…… 陳委員昭姿:我沒看到懲戒,但我知道C教授不甘心,還找同為國內婦產科大老的總統府資政求救,該名資政還一直打電話給臺大校長陳文章關說,C教授現在也已經轉到該名資政在臺中的醫院繼續任職,這樣的安排OK嗎?你剛剛說從倫理跟專業的角度來看,但我要告訴部長,現在是婦產科醫師性騷確認!因為婦產科醫師工作內容會接觸到女性最隱密的檢查,但你知道該醫院怎麼說嗎?什麼叫護理師一旁嚴格監視,內診請別的醫師做?簡直亂來!部長,這是那幾位受害的女醫師跟我們某個立法委員討論之後,寫了很多建議報告,我念兩點給你聽:性騷名醫離職臺大後,現職醫院辯說,內診改別人接手,他只看診,內診改別的醫師接手?這在實際上恐衍生掛名與實際執行醫師不一致的權責釐清問題,尤其當醫療糾紛出現的時候怎麼辦?很重要的一點是,教保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明文規定,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之行為,不得在幼兒園服務;營養師法第六條規定,曾犯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或毒品危害條例等,並經判決認定者,不能擔任營養師。部長,現在是一名婦產科醫師被好多名醫師檢舉性騷確認!我還要告訴你,這些醫師說:他不只是被摸到臀部,甚至還被摸進內褲,只能向院方聲請保護令,禁止該名醫師靠近。更甚者,這些被性騷的醫師們直到專科醫師考完,才敢站出來檢舉,為什麼?因為醫療場域非常封閉且權力高度不對等,這個大老可能會影響他們專科醫師考試的結果。你想想看,一個女性婦產科專科醫師,在接受四年高強度訓練之後,還要一邊擔心被前輩性騷、被摸大腿、摸臀部,甚至摸進內褲裡,有人因此去看身心科醫師,因為走不出被性騷的陰影,連站出來檢舉都要擔心有一天會不會被秋後算帳!部長,你沒有這份報告嗎? 邱部長泰源:醫師懲戒委員會可以依照其情節輕重予以懲戒…… 陳委員昭姿:狀況很嚴重,都已經確認了! 邱部長泰源:包括可以限制他的執業範圍,可以停業…… 陳委員昭姿:你認為他適合繼續做婦產科醫師嗎? 邱部長泰源: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陳委員昭姿:你認為他適合繼續做婦產科醫師嗎? 邱部長泰源:最重得廢止醫師證書…… 陳委員昭姿:全國人民公評,一個婦產科醫師……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應該由醫師懲戒委員會來處理…… 陳委員昭姿:你會處理?為什麼不處理?我質詢了才處理?已經案發這麼久了? 邱部長泰源:這個臺大有在處理。臺大處理以後…… 陳委員昭姿:一個被認定長期性騷的醫師,他可以繼續做婦產科醫師嗎?行政院性平會在哪裡,你們怎麼不出聲?民進黨性平會在哪裡,怎麼不出聲?台灣女人連線在哪裡,你們怎麼都不出聲?只會處理我那個代孕…… 部長,這個我會要求你,後續我會緊追著你今天的報告。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我們請林月琴委員質詢。 林委員月琴:(9時31分)主席,有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一直以來我在民間就很關心有關兒童安全實施方案,所以想問部長並與部長討論。請問兒少安全實施方案過去多久修正一次? 邱部長泰源:請周代理署長回答。 周代理署長道君:報告委員,前一次修正應該是在106年時,至於最近一次是在113年。 林委員月琴:我是問多久要修正一次?按照你們的進度。 周代理署長道君:這部分其實並沒有特別規定,就像一般的行政計畫或什麼的,並沒有一定的修正期程。 林委員月琴:部長,現在少子女化越來越嚴重,所以兒少議題不應該被邊緣化!過去我一而再、再而三呼籲,請邱部長要好好加把勁去處理這問題。107年事故協調會提到,屆期應該滾動修正指標,上一次版本是105年提出,而依照調查事故傷害紀錄顯示,你們要滾動式檢討,且每三年要做滾動修正。所以107年就講了每三年一次,可是很遺憾的是,現在113年了,我只看到未完成的答案,沒有辦法看到……部長,你有掌握進度嗎? 邱部長泰源:一直有在修正…… 林委員月琴:剛剛代理署長說你們沒有,可是會議紀錄就寫,每三年要做滾動式修正!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指教,我們馬上來了解現在的進度,趕快依照現在的狀況…… 林委員月琴:監察院111年、113年都提醒,因為他們有注意到這問題,所以在這兩年要求衛福部要儘速做滾動檢討,並提到,在併入事故傷害協調會後的作法跟頻率,缺少目前兒少權法法定的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與考核的功能,以致難以有效降低兒少事故。部長,衛福部難道都不知道嗎?對這件事情視而不見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非常重視兒少安全,在屢次質詢當中我們也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直都在改善這部分。 林委員月琴:兒少安全實施方案是在96年所訂定的,過去在社會司時,內政部每一年都有在檢討,結果後來合併到事故傷害協調防制協調會之後,反而就停擺了,從105年停擺到現在,所以也希望部長針對這一塊能夠儘速去了解。再來要問部長的是,你知不知道我們方案指標的研訂標準跟原則是什麼? 邱部長泰源:我想兒少安全很重要的,最常發生的就是意外事故,所以這個部分最重要應該是聚焦在兒少的意外事故,我想我們過去也參加過很多兒童健康學會相關會議參與,其實都…… 林委員月琴:是,我相信你來自醫療界,應該知道這個東西很重要。 邱部長泰源:其實都以這個為主要的一個,認為這是最重要要去處理的問題。 林委員月琴:對,所以你的原則就在這邊,而且當時他們就有提醒應該聚焦在兒少意外事故,而且應該要排除我們各部會已經有做的事情,不是把各部會有做的事情又繼續放進來,因為要避免疊床架屋,還有減少過程指標,應該著重在成果指標,所以目標值應該要兼顧前瞻性跟務實可行,可是我們可以看到,根據你們的草案,之前就講過了啦,可是為什麼最後、現在送出來的草案版本,那個考核目標的設定真的是毫無誠意,為什麼這麼講呢?剛剛部長講說你很重視,可是為什麼這次113年送出來的草案版本,我仔細看,首先,有的目標居然已經達成了,就像提升我們偏鄉地區民眾就醫、就學便利性的盤點,偏鄉地區的民眾交通需求,以每年增加交通運輸的涵蓋率1%為目標,這是你們寫出來的──112年的目標為91%,113年的目標為92%,可是現在就已經94%了,我不知道那明年要訂什麼呢?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指教,委員的寶貴意見,我想我們這是一個草案,所以我想我們都可以來更精進。 林委員月琴:所以可不可以督促各部會在配合你這個案子的時,可以講出一個更具體的,像怎麼會減少兒少無照駕駛的再犯率,設定目標為每年下降0.5%,甚至溺水的部分要下降0.2人,我不知道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周代理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目前所設定的指標,總的來說,就是根據以往大概下降的趨勢,我們希望能夠有更精進去做一定目標的設定,目前整個案子的進度是報到行政院之後,行政院有要求我們就裡面一部分的事項再做一些檢視,我們都會相關檢討完之後,再送到行政院去。委員所提示有關指標的部分,我們也會再做一些檢視,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也會跟相關部會再做一些協調。 林委員月琴:事實上,那個目標的訂定要能夠具體,而且事實上是要有一個能夠讓我們有更往前,而不是訂一個下降0.5%,甚至下降0.2人,這個不知道是不是少子化的作用,因為我們的孩子越生越少,下降0.2人的話,坦白講也很容易達到啊,所以可不可以訂出一個具體可操作,甚至有前瞻性的,而不是沒有前瞻性的目標,請你們要去處理。所以請衛福部在3個月內重新檢視,研商跟修訂兒少實施方案,並儘速公布。 邱部長泰源:好。 林委員月琴:還有檢討「每半年」召開會議的作法,這部分過去我們就一直在提醒,因為法裡面沒有要求,沒有要求說你們要多久開一次,可是我們希望能夠每三個月去檢討,可是你們當時一直還是很堅持,說要每半年才來召開這樣的事故傷害協調會議討論的作法,我覺得這要思考,為什麼這麼講?因為今天兒少死亡1到14歲是第一名,事故傷害是第一名,應該要去重視。少子化不是只有去催生,還要拒絕死亡,這件事情要做到,我覺得麻煩部長要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如果你一直在做催生,可是沒有拒絕死亡的話,依然,我們的孩子一樣,即便我們的生贏過日、韓,可是如果沒有拒絕死亡的話,我們的死亡數事實上是超過日、韓的。 再來就是空氣針這件事情,我想部長應該……我不知道有沒有收到這樣的一個訊息,因為最近有一款玩具,造成很多人在Threads或者是社群上,現在都開始引起恐慌,為什麼?因為這事實上是一個玩具,竟然還有一個針頭、一個矽膠娃娃,透過這個空氣針去打,就可以讓這個娃娃膨脹起來,之後為了抽那個泡泡,大家就覺得很紓壓。可是我們辦公室收到這樣子的問題之後,我們也看到經濟部趕快要求我們的電商平臺下架,不得販售,這個很好,我們辦公室搜尋針筒的部分,確實沒有找到相關的產品,所以想問部長,畫面中的空氣針是不是就是針筒?也請問一下這針筒的定義是什麼? 邱部長泰源:看起來的確像針筒。 林委員月琴:是,看起來像針筒嘛。 邱部長泰源:所以應該是不允許的,沒有經過核准其實都是不能使用的。 林委員月琴:這種針頭很鋒利,如果不慎針刺入人體的話,有可能會導致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出現空氣栓塞等致命的狀況,所以我們就去搜尋各類關鍵字,出現了不同的空氣針、精油針、工業用針、寵物針,出現各種不同的針筒,所以我想問衛福部,這到底是不是針筒?是合法的醫材嗎?需不需要下架? 邱部長泰源:我請署長回答一下。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這些針筒的字眼,因為他們沒有申請醫材申請,所以我們不認為它是醫材。這樣子,我們會回去請我們的醫裝組進行網路的搜尋,然後希望他們能下架,因為他們沒有以醫材的方式來申請,所以我們上面是沒有紀錄的。 林委員月琴:是,可是我們就是去問了你們的醫裝組空氣針的問題,醫裝組回復本辦公室,如果這個產品原廠說明書宣稱是玩具的話,就不以醫療器材來管理,所以我不知道,這跟剛才署長的答案是不太一樣的,但這些玩具針就是真正的針筒,事實上一樣是有危險性的,所以想問部長,業務單位這樣回答,如果藥品跟糖漿業者只要在說明上是說糖果,宣稱是糖果,那衛福部就不會作為藥品來管理嗎? 莊署長聲宏:我們大概會以食品來管理。 林委員月琴:那為什麼這個只要宣稱是玩具,就不以醫材來做管理?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因為它在醫材管理辦法上面,必須要在它宣稱它是醫材的時候,才會申請醫材的認可,那時候我們才會進行…… 林委員月琴:可是這個針筒有沒有危險性?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是有的。 林委員月琴:所以針對於空氣針的販售問題,請衛福部立即會同關務署、國貿署及數發部,去清查我們的網購跟相關電商平臺,看看是不是還有這些東西,因為這可能事實上是醫材,或者是具有攻擊性的商品,可能要加以注意,如果拿來刺到人體的話。如果持續販售,這些就應該要下架,所以麻煩食藥署要積極去進行。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部分,雖然它沒有用醫材來報備,但是如果它有傷害到人體的質疑時,我想這都是要處理的,這都是要嚴格來處理的。 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我們的衛福部,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謝謝。 主席(陳委員昭姿代):謝謝月琴委員,謝謝部長。 下一位質詢的委員是蘇清泉委員。 蘇委員清泉:(9時43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國衛院院長、醫事司司長及口腔司司長。 主席:好,有請邱部長、國衛院院長、醫事司司長及口腔司司長。 邱部長泰源:召委早。 蘇委員清泉:部長,辛苦了。上次勞動部的霸凌事件,也是我排一個檢討會報告,然後就在這裡,從早上一直炮轟到下午,到中午的時候,行政院那邊就回復了,然後下午四點半行政院長就召開記者會,然後我們的何部長就辭職了,我覺得很惋惜啦。 衛福部這一次針對這個事件的檢討,我這裡要跟部長講一下,早上我還收到你們衛福部員工的陳情,他說請救救我們衛福部的員工,他說這一次的檢討報告是提高層級到次長,所以他們還好,但一般都是主秘在主持,所以現在主秘先暫時把他sustaination起來,讓他沒做了,將來他如果再回去當主秘,這些報告他不就全部都看到了?這些人不是完蛋了嗎?部長。 邱部長泰源:謝謝召委的垂詢,我們從一開始調查的過程當中,我想呂次長應該很清楚,他負責召集,他應該很清楚,當我們在調查的時候,所有的相關人都請假,就是不影響整個調查,相關的人不會看到這個報告,所以這個部分請大家放心,我們絕對是非常保護訪談的所有同仁,而且絕對做最嚴密的保護。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個案子將來即使誰來當主秘,他可以往前review,去拿出來看,會不會這樣? 邱部長泰源:我請人事處長說明。 李處長玉惠:根據目前的規定,調查報告不僅是密件,而且是限閱,關係人都不能看。 蘇委員清泉:所以要有職權才能看,結束就封起來了,是不是這樣?OK。我覺得要勿枉勿縱,我們那個年代當醫生……部長你也差不多啦,我們在開刀房,如果稍微處理不好,跟刀的主治醫師腳就踢過來了,他穿木屐耶,踢了都會瘀青,那個時候實在覺得很委屈,但是那個年代就是這樣,三天值一次班,白天上班跟刀,晚上還要看急診,那時根本沒有急診專科醫師,我R2就在顧急診了,在馬偕醫院,晚上亂七八糟的,刀傷、槍傷的一堆…… 邱部長泰源:是。 蘇委員清泉:我也是這樣熬過來,但是現在時代不一樣,他們年輕人的想法不一樣,現在如果跟我的刀,我用木屐踢他一下,我就死定了,差不多就被人家告了,現在不一樣了,所以現在的主管或許以前也被霸凌過,曾經是受害者,將來不要變成加害者,他們可能有一點這種心態,我不知道啦,部長你的看法呢? 邱部長泰源:我想…… 蘇委員清泉:你也被別人欺負過? 邱部長泰源:我以前也被丟過病歷,是不到被用木屐踢啦,你們外科系統的比較可能會這樣,我們內科系統基本上是丟病歷,但是我從來沒有丟過年輕醫師的病歷。因為我們的時代不一樣,整個環境不一樣,以及大家管教的方式也不一樣。 蘇委員清泉:陳昭姿委員對你的這份報告非常的不滿意,我想若要把它退回去,對你們有點難堪,但是你們再回去好好的回顧、review一下,好不好?我就不用講那麼不好聽的字眼,我看這裡面也有一些表現不錯的,像你們國會組的張主任,每次我們委員要什麼,一叫他,他都馬上來啊,要準備什麼東西都馬上準備,這樣他也被檢舉霸凌,所以有的地方就是要勿枉勿縱,我還是要講這句話「勿枉勿縱」,一定要查清楚。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秉公處理,勿枉勿縱。 蘇委員清泉:對,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我的時間不多,我要接續問國衛院,我們臺灣新生兒的死亡率比日本高將近一倍,國衛院裡面有一個兒童健康什麼委員會的,那個委員會在幹嘛的?是在做政策制定,還是有到基層醫院這個層級practice?因為5家兒童醫院的院長來找我,他們希望衛福部這邊成立一個兒童醫學健康研究中心,然後他們在collection整個臺灣的data,研究新的治療方法、新的癌症治療方法等等,就依託在其中的一家醫院,然後全國的data都在這邊。我第一句話就問:那你跟國衛院這個機構有沒有疊床架屋?部長,你的看法是怎樣? 邱部長泰源:國衛院是我們國家重要的健康智庫,據我了解,過去在成立相關組織的時候,其實推動了很多兒童的重要議題及論壇,在政策上也做得相當好…… 蘇委員清泉:衛福部…… 邱部長泰源:在醫院裡面,尤其是醫學中心,當然希望教研、臨床上能夠一致,可能它的性質是不太一樣的。 蘇委員清泉:我現在是說國衛院這個單位是不是在做政策制定而已? 邱部長泰源:政策的研議跟制定。 蘇委員清泉:是不是這樣? 司徒院長惠康: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從102年開始,因為當初有很多立委鼓勵我們成立這個國家的兒童醫學研究中心,這幾年是用醫發基金的經費,雖然每一年經費都在遞減,但我們維持…… 蘇委員清泉:每一年都在遞減? 司徒院長惠康:是,這幾年因為醫事司強力推動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裡面有很多的策略,結合不同的醫學中心、兒童醫院跟幼童的專責醫師,我們有…… 蘇委員清泉:他們現在怎麼會有這個要求呢?會想在臺大兒童醫院或者哪裡放這個研究中心? 邱部長泰源:我想醫事司是臺大醫院兒科出身的,他最了解。 劉司長越萍:這邊我補充一下,因為這是不同層級的研究,政策研究的部分是透過國衛院,而推動優化兒童醫療網計畫得到的data,在沒有個資的情形下,其實是由國衛院來提供,可是每個醫院對於每個disease都希望有更深度的研究,知道從預防端開始怎麼做,針對每一個不同的面向,我只能說,以國衛院而言,他們是從公共衛生的角度,而從疾病預防治療的角度,那是每個醫院希望能夠做的事,以上。 蘇委員清泉:我的想法很單純,孩子越生越少,屏東縣去(2023)年死亡的有八千五百多人,出生的小孩不到4,200個,不到死亡人數的一半,再這樣下去就全部死光光了;所以每一個孩子都很重要,每一個孩子都是我們的寶貝,對每一個孩子都要花很多錢在他們身上。現在他們要求在小孩3歲之前做一個全身的體檢,讓他們好好做一下,看是花一萬塊還是多少,不管是要用健保的錢還是用公務預算,3歲到6歲都可以做一下,我說:這很好啊,一些心律不整的問題都把它抓出來,這是好事啦!我請部長責成國衛院和醫事司跟這些兒童醫院研究一下,看他們到底是要什麼、要怎麼配合,錢不要重複花,重複花就沒意思了,這樣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這個非常重要。 蘇委員清泉:對,這很重要。 邱部長泰源:而且資源各自一定要能夠發揮,共同凝聚臺灣最好的兒童研究跟品質的提倡。 蘇委員清泉:對啦,這個很重要,每一個都要好好的栽培,每一個都很重要。好,院長你請回。 再來就是麻醉出問題了,診所出問題了,醫生到底有沒有受訓?是真的還是假的,我等一下請司長回答,就我了解,他們說診所做雷射,然後打Propofol牛奶針,我前幾天做大腸鏡、胃鏡,我也注射那個耶,我也注射做Propofol…… 邱部長泰源:是。 蘇委員清泉:但我是在醫院做的,所以很安心,那個真的會讓呼吸變差、血壓也下降,所以那種針很好用,但是會出問題的啊,我看你們的8項規範裡面沒有……在石崇良當司長的時候制定的嘛,那8項像是削骨什麼的都要麻醉師在場。就我的了解,那個執行醫師自己打,打完再自己來做,然後就疏於照顧,如果在醫院保證救得回來,在診所就這樣讓他死了,這是很糟糕的事情,醫美診所裡面……你們醫事司現在準備要怎麼做?這樣是沒有辦法接受的啊!臺灣有800家醫美診所,真的有規範的才41家,是不是這樣? 劉司長越萍:不是真的有規範,是所有要執行我們特管辦法裡面的項目,都必須經過衛生局的審核,然後第三方的認證、經由醫策會的認證,那才是委員在講的,所以在選擇合法且品質優良診所的部分,我們是建議民眾,第一個,優選通過醫策會認證的。 第二件事情,在執行推動的過程當中,如果麻醉這件事情只能夠由麻醉科醫師做的話,其實就會有人手不足的問題,可是實際上面很多的情況都會應用到麻醉,所以怎麼提升安全的部分,我們才會要求中重度麻醉、重度麻醉的其實是要有受過訓練的,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會強化,特別是這次出問題的地方是在Propofol,所以怎麼樣讓大家可以安全使用這部分,我們會再來加強。 蘇委員清泉:我不曉得麻醉專科醫師跟麻醉專科護理師他們的權限跟他們的分際是在哪裡,我搞不清楚,像這種的狀況,若是要麻醉,在醫院做就好了,為什麼要這樣做呢?然後醫師到外面到處兼差,到最後一定是沒人嘛!然後醫生就自己弄、自己注射,做到都出事了,所以這要管理啦!不然這樣大家都沒信心了。畢竟診所設備不夠,什麼都沒有,monitor也沒有,什麼設備都不夠,我看可能連插管都不會,所以這個很危險。 口腔司也是一樣,我要問你的是,你跟醫師是怎麼配合的?牙科醫師現在是在聯合診所就可以實習嗎?還是PGY才在聯合診所? 邱部長泰源:我請張司長說明。 張司長雍敏:牙科醫師的實習一定是教學醫院;PGY的話,的確有部分是在診所。 蘇委員清泉:因為牙醫師本身一定要在急診受過訓,一定要在麻醉科受過訓,這樣他才有基本的救人能力,我已經接過好多牙醫師的案子,麻藥一打,因為麻藥裡面有Procaine、Novocaine,裡面加一些Bosmin、加一些Pinephrine、加1比1000的,那個打下去,病人就VT了,病人就心律不整、就心室顫抖了,送來有時救得起來,有時救不起來人就沒了,所以牙科醫師會不會插管呢?我看10個有9個不會插,所以這個都要review的、都要加強他們訓練的,如果實習是在牙科診所,那還得了,這個是一個漏洞啊!所以實習沒有,只有PGY有? 張司長雍敏:對,只有PGY有。 蘇委員清泉:PGY應該也要在教學醫院,若在聯合診所的話,上次就出事了,高雄不是出事了嗎?所以口腔司跟醫事司要好好的配合,好不好? 張司長雍敏:好。 蘇委員清泉:這個很重要啦!不然這就太可怕了。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不管是醫療院所的品質安全,可以說是從召委過去擔任醫師公會理事長那個時候就一直呼籲大家,也一直召開相關的會議,所以我們非常的重視,如果在麻醉這個部分比較需要再精進,我們會找相關的醫學會、相關的專科醫學會、牙醫團體,共同來研議看看怎麼樣讓民眾真的到醫療院所是很安心的,而且是很安全的,這是我們一定要努力追求的。 蘇委員清泉:最後,我再回過頭來談,行政院說霸凌平臺是要上去登錄的,上次媒體訪問我時提到,上面說要登錄你的單位、你的姓名、你的身分證字號,然後才能登錄,要檢舉的人看到這樣都怕得要命啊!所以我要求不能這樣子做,挖洞給自己跳,誰敢啊!所以衛福部有這樣做嗎?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這個部分行政院有特別說明,雖然是匿名,但是只要有舉出具名的人、事件,還是要審慎來處理,所以這次我們衛福部只要是有這樣的情況,雖然他是匿名,也都會列入調查的範圍裡面,所以不一定需要有這樣的條件,而且我們當然也是希望能夠審慎,以免大家都…… 蘇委員清泉:被檢舉者要勿枉勿縱;檢舉的人我們要保護,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邱部長泰源:是。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蘇委員,謝謝部長。 主席(蘇委員清泉):接續我們請劉建國委員。 劉委員建國:(10時)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劉委員建國:部長,我先請教你一下,霸凌案的報告都有經過你的審視之後才對外說明嗎? 邱部長泰源:調查小組完成了以後,有送給我看,然後再公告。 劉委員建國:所以有經過你的審視之後才對外說明、對外報告,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 劉委員建國:好,OK,那等一下再回過頭請教你。 邱部長泰源:是。 劉委員建國:我在12月5號有質詢過部長,即我還是一直特別針對員工協助方案(EAP),是衛福部整個要再重新加強的部分,部長也有承諾過我,而且也特別強調說一定會加強,但我不曉得要怎麼加強,因為現在衛福部傳出一件又一件的霸凌事件,衛福部本身也喊出說要啟動員工協助方案(EAP)的實施,甚至於職場安心計畫、心理急救機制,然後協助受事件影響的同仁來紓解這樣一個壓力,這些都是衛福部講的。 邱部長泰源:是。 劉委員建國:部長可以簡單答復我,現在所提供的員工協助方案是怎麼樣的內容?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這些年推動下來已經應該有十年以上的時間了,而且它也是一個滾動式的修正,當然上次委員有質詢到我們這個計畫編列的預算比較少,可能因為這是之前多年來一直在滾動的,我也尊重過去多年來編的一個預算,但是如果有必要,當然是一定要去提高,這次我們有鑑於在調查的這段期間,可能同仁們心理上需要有一個諮商的管道,所以即時推出兩個為期兩週的職場安心計畫,個人有16個完成諮商,團體有兩個場次,是有完成這樣一個諮商,如果有必要,我們都會繼續來安排、來持續這個計畫。 劉委員建國:我來講一下,給部長參考,關於員工協助方案,勞動部給員工一年有5次,衛福部一年給員工有幾次?簡單回答就好。 李處長玉惠:3次。 劉委員建國:你們還是維持3次嘛? 李處長玉惠:至少3次。 劉委員建國:你們最多可以幾次? 李處長玉惠:跟委員報告,他本身自己去尋求諮商的時候,至少是3次,諮商的團體會給我們報告,如果認為還需要深入的話,我們就會根據評估報告再予以加強,謝謝。 劉委員建國:勞動部也是5次,衛福部只有3次,你們覺得這樣是夠的? 李處長玉惠:不好意思,我們是講至少3次,然後會根據評估報告繼續再予以加強,謝謝。 劉委員建國:你先不要回去,這樣走來走去也是要花時間的,對部長也不尊重…… 邱部長泰源:他比較害羞。 劉委員建國:是,不好意思啦!麻煩我問完你再回去坐,省得你這樣走來走去,我翻遍你們衛福部的網站,目前只有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明確在網站上有說明,你自己看,就是你講的,所謂的員工協助方案,一年3次,至於其他的,我有找到的相關資訊是在106年,叫做什麼?叫做員工協助方案數位教材(微電影),其他都沒有,你們也沒有公告,到現在沒有公告,我們質詢完之後還沒有公告啊!你們說要加強提高整個啟動員工協助方案的相關計畫,這個網站也沒有看到啊!所以就是衛福部的啟動方式? 李處長玉惠:不好意思委員,其實我們每年度的滾動計畫,都會用公函通知各個單位,這個網站如果沒有更新,這是我們需要精進檢討的地方,我們回去會予以…… 劉委員建國:人事處相關的數位預算應該就不用多給了吧!因為從106年1月26日到現在,部長已經有明示,說要提高整個EAP的相關計畫,應該在這個網站必須去公告才對嘛! 邱部長泰源:我們馬上來…… 劉委員建國:部長,勞動部已經弄得亂七八糟,但是在心理上這一塊衛福部是專業,這是你們的專業,主管的相關資源應該都很到位,怎麼結果弄起來比一個中醫藥研究所還……好像只有中醫藥研究所比較認真,其他的好像都沒有,這說不過去。上禮拜勞動部洪部長對於本委員會做出這樣的承諾,給部長做個參考。 邱部長泰源:是。 劉委員建國:雖然114年度預算已經編列了,因為他是兩個禮拜的部長,部長,你是什麼時候就任的大家很清楚,114年的預算,就是你的預算、就是你的政策要去執行,洪部長還講雖然114年預算已經編列了,但他會去找錢,把勞動部整體的員工協助方案從180萬增加到235.9萬,同時115年度他會繼續增加預算,相對的目前勞動部一年雖然5次的諮商,但接下來只要經過評估需要也會繼續增加次數。再跟你分享,我2年前在追司法院的時候,它是在2022年被我檢討過一次,它原本是一年8次,現在已經提高到12次,我們還停在3次、還在視情況增加,衛福部欸!我們是衛福部,我再強調一次,我們叫做「衛福部」!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我們一定來檢討、精進,如果有需要在預算方面,我們由各個管道來爭取足夠的預算,來做這件很重要的事情。 劉委員建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勞動部已經承諾要將承攬人力納入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對象,你們有嗎?你們的精進有把這個納入嗎?準備納入嗎?還是到現在還沒有要納入? 李處長玉惠:我們現在的員工協助方案,就是在部裡面服務的各類承攬人員,是有包括。 劉委員建國:是有包括,那就很好。那我就請教一下,衛福部所屬的單位,包含像健保署人均57塊的員工協助方案要怎麼解決?怎麼包含?57塊還不包含承攬人員。 李處長玉惠:不是,是每個機關都有個別的員工協…… 劉委員建國:我當然知道,我怎麼會不知道。 李處長玉惠:抱歉。 劉委員建國:我上次才把你們各個機關員工協助方案的相關預算都羅列出來了,但你說有包含啊!我就請教你,我現在請教健保署這個機關,它現在是人均57塊,你說有包含,怎麼包含?請說。這個你要管到才對,你要掌握嘛!對不對? 李處長玉惠:對,因為每個機關的預算是分別編列……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要自己去問每個機關? 李處長玉惠:我們會責成所屬機關要加強這部分的預…… 劉委員建國:責了嗎? 李處長玉惠:對,沒錯。 劉委員建國:你責了嗎? 李處長玉惠:啊? 劉委員建國:責成對不對?責了嗎?責成出去了嗎?公文出去了嗎?什麼時候發了?然後要求他們承攬人員一定要納入在這裡面,是不是你所講的?有了嗎?公文出去了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回去馬上檢討,如果還沒有完成的話,馬上來完成。 劉委員建國:所以部長,你在這裡承諾的跟下面做的,應該是很大的落差,我現在問給你聽,你一聽就知道了,我現在其實是要問給你聽的,健保署是57塊,還不包括承攬人員喔!剛剛他答復我會把承攬人員納入,你說有責成,你公文下去了沒有?沒有? 邱部長泰源:我們回去馬上處理。 劉委員建國:洪部長已經答應我,114年度的預算當然不是在他的任內編列,但是他會想辦法去把錢找出來,我希望部長也可以比照辦理,可以吧?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 劉委員建國:好,目前衛福部到底有多少承攬人員,請他回答好不好?你們的所屬機關、你掌握的,你清楚答復委員會好不好?你要納入,那你要掌握嘛! 李處長玉惠:不好意思,所屬的機關都是他們的勞務,可能我會後再把相關資料…… 劉委員建國:我以前的個性,我會跟你拍桌子,我跟你說真的!你回答我這樣、現在又回答我這樣,你們要陷部長不義啊!你要納入,你又不曉得所屬機關多少人?你又要責成所屬機關,你現在公文還不發出去,然後說要提精進計畫,你們的預算還沒有被審查、你們的霸凌事件是最多的,你們還用這種心態在面對社會大眾,我具體要求1週內麻煩部長把相關EAP的精進計畫提到委員會,讓委員會來審視,可以吧? 邱部長泰源:可以。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 劉委員建國:我剛剛講霸凌案,我在11月21日質詢過部長,語重心長提出,要以前一天20日何部長在委員會的狀況為警,請部長在霸凌案要調查清楚,上週衛福部調查報告都已經調出來,我不希望用「再次震驚」這4個字,有3案成立,其他的不成立,但是不成立中的3案,你又記過,長照司司長記過1次、社保司司長申誡2次、社工司司長申誡1次,這個叫什麼意思?此地無銀三百兩,所以我才請教部長,整個調查報告之後,你有看過嗎?你有經過審視之後,才對外做宣布嗎?既然霸凌不成立,為什麼還要記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現在先說兩個部分,第一個,所謂成立與否…… 劉委員建國:呂次,你那天開記者會的時候,自己講到都結巴喔!你回答我,就小心一點。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裡面有外部委員,我們絕對都是尊重外部委員他們的專業,所以整個過程都是委員根據專業來進行的調查,至於委員剛剛有提到為什麼不成立還要記過,最主要是有關整個行政管理的部分,我們認為…… 劉委員建國:行政管理要記過,對不對? 呂次長建德:對,沒錯,確實是有那個事實。 劉委員建國:記者會你講的,我對照你講的話,好不好? 呂次長建德:是。 劉委員建國:你聽看看,長照司祝司長在衛福部健康操時間,要求人員要做特定運動,衛福部認為並不合適,人員想如何運用健康操時間做何種運動,應有自我選擇的權利,要求深蹲及管理不當,循流程討論後予以行政懲處記1小過,沒有錯吧? 呂次長建德:沒錯。 劉委員建國:司長要求人員在健康操做特定運動,這不構成霸凌,卻涉及管理不當,小過1支,對吧? 呂次長建德:沒錯。 劉委員建國:OK,你要確定。 呂次長建德:沒錯。 劉委員建國:好,確定,這樣小過你會記不完喔!午休時間成員如果持續賠命開會,算不算管理不當?健康操時間如果還繼續黏在座位上趕報告,算不算管理不當?要不要記小過?你講管理不當,你用管理不當來形容,那我就請教你,我現在就挑戰你。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其實…… 劉委員建國:不是只有長照司司長,社工司司長也是這樣,對不對? 呂次長建德:不是,社工司司長是因為司裡面有一個……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跟你講的,就是他有霸凌案不成立。 呂次長建德:對。 劉委員建國:他有管理不當,所以這3個司長有被記過1次、申誡2次、申誡1次,對不對?是叫「管理不當」,所以你的管理不當界定是怎麼樣?你的範疇到什麼程度?我剛剛比喻的狀況,是不是……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 劉委員建國:是不是屬於管理不當,要不要記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其實…… 劉委員建國:所屬機關的首長都要小心,你們會經常管理不當喔! 呂次長建德:像對於什麼叫霸凌?老實說人事總處有一個…… 劉委員建國:你已經界定他們沒有霸凌了,你現在是界定在他的管理不當,對他們提出記過跟申誡,我現在在跟你討論管理不當的認知跟範圍,請你要說明清楚。這邊還有CDC、FDA、國健署、健保署,所以,署長,你們的管理要得當喔,不當就要比照這樣辦理,記過一次、申誡幾次。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兩個重點,第一、其實對於什麼叫霸凌,真的是有一個定義,這個部分我們完全都是尊重專家,因為老實說我們自己主其事,我們也不宜太過干涉,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目前就是您剛剛所說的,在三個樣態裡面,司長其實有管理不當,可是另外還有一些是督導不周。 劉委員建國:三個樣態,我講一段勞動部重啟調查中的職場霸凌是判斷重點,也有三個樣態,給部長跟您做參考了,第一、行為人具有職場上優越地位或關係。 呂次長建德:沒錯。 劉委員建國:第二、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 呂次長建德:是的。 劉委員建國:第三、員工有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或工作環境有惡化。 呂次長建德:沒錯,就所謂造成敵意環境。 劉委員建國:好,現在記過的這幾個通通沒有逾越這三個重點。 呂次長建德:是的。 劉委員建國:好,你答復我的,沒關係。記者會上你一直強調這是一個同仁在健康操時間很和樂的活動,司長沒有強迫任何人,但轉頭你給他記了一個小過,我覺得你們把問題搞得很複雜,你不覺得嗎?你如果可以跟社會大眾說明清楚,那你就去說明清楚,我還是希望部長深思,這事情你們真的要評估清楚,這事還有什麼後續,你們要思考清楚。勞動部已經做給你們看了,就這個範圍。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還是必須要說明一下。 劉委員建國:我都給你時間說明,但是你說明要讓人家聽得進去。 呂次長建德:對於霸凌,人事總處有三個重要定義,第一個就是必須是在職場環境裡面上對下應用權勢關係,以言詞或非言詞為之,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個是必須要造成客觀上的一個工作上的敵意環境;第三個後果就是造成當事人產生所謂心理貶抑、人格貶抑等等,事實上重要的是什麼叫持續性,這是第一個判斷標準,第二個是有沒有造成所謂的貶抑。老實說長照司司長在管理行為上真的很不當,我必須這樣說,但是現在就是這個部分就整個定義上來說,真的都是尊重外部委員他們的獨立調查,我也跟委員報告,有關定義的部分,我覺得我們可能有不符合社會通念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跟人總這邊,對於整個標準,我們也和委員一樣覺得應該按照這個定義,真的要給民眾一個交代,但是這個部分因為整個程序受限於現在…… 劉委員建國:次長,我已經給你更多時間去講,但是召委一直按鈴,我必須要講,你這邊只有多一個持續貶抑,坦白說如果員工協助方案做好,就比較不會有持續發生的情形。 呂次長建德:這是真的,這是正本清源之道。 劉委員建國:所以我一直在講邏輯問題。第二件事情是我對這些被記過的首長沒有任何意見,但是你們這樣的處理,沒有霸凌卻記過,因為管理不當,這樣會給人家感覺你們到底在做什麼。還要請部長、次長,還有各位衛福部主管級的官員要去省思一下何謂管理不當,爾後的管理不當就比照辦理。 最後,次長你先請回,我請教國健署長。 呂次長建德:不好意思,我簡單說明一下,好嗎? 劉委員建國:你要看召委要不要給你時間,他剛才是超過18分,我沒關係,我現在超過差不多10分鐘而已,還有8分鐘。 署長,你對這次的霸凌案有什麼看法?簡單就好,30秒。 吳署長昭軍:我想保護員工絕對是我們的最高原則,如何營造讓同仁能夠在安全、友善、沒有其他額外壓力的情況下工作,針對這一次的霸凌案,我覺得我們都必須要深切檢討。 劉委員建國:國健署依據衛生組織的身體活動和久坐行為指南,推動每天運動30分鐘,可分兩次各15分鐘,所以推出15分鐘上班族健康操,也因此衛福部有健康操時間,但是為什麼這個長照司司長在健康操時間讓職員做伏地挺身?勞發署北分署則叫職員在走廊跑步?職場上花個15分鐘運動,「眉眉角角」要注意啦,安全活動的意識應該是更需要,對不對?現在健康的風氣還蠻盛行,有的人下班之後會到健身房去運動,你們為什麼要要求他做這些事情?他只要專注的把工作完成,不就是負責任到位的事情嗎?如果你覺得必須要這麼做,那國健署就去把指引訂出來啊!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稍微說明一下,在長照司的健康操時間,有一次呈現做伏地挺身,那個是在兩年前,因為有一個新進員工說他有在練身體,另外還有一個替代役的年輕人,大家就說不然你們兩個拚看看,就這麼一次啦,不是說每一次都在做伏地挺身。其他的話據我了解應該是司長帶著大家做一些……也許大家認為不舒服或是怎麼樣,剛剛次長有提過的一些健康操。 劉委員建國:好啦…… 邱部長泰源:這個的確要檢討啦。 劉委員建國:我們大家相信沒有問題嘛,但是你看勞發署北分署就在走廊去跑步,所以國健署就把指引訂出來,我是要求這樣嘛,可以吧? 吳署長昭軍:嗯,謝謝,我們有健康操的示範的影帶,請大家跟著一起做。 劉委員建國:應該沒有用啦,你把指引訂出來,可以吧? 邱部長泰源:這個健康操的影帶很多年前就有,我十幾年前在臺大醫院,10點到3點都要停十幾分鐘,然後有錄影帶,醫生都要做…… 劉委員建國:是啊,是啊,可以把指引…… 邱部長泰源:大家都覺得我都忙成這樣,還叫我做。 劉委員建國:沒有,可以把指引訂出來嗎? 吳署長昭軍:我們來想辦法。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主席。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請陳菁徽委員質詢。我們在王正旭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10分鐘。 陳委員菁徽:(10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想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陳委員菁徽:邱部長,我剛剛聽了這麼多委員質詢,我有一種濃濃的既視感,大概幾個禮拜以前何佩珊就是跟你類似的態度跟說法,說這份報告很用心。管理不當?剛剛有講到健康操的時間,你有看到投訴的內容嗎?投訴的內容是請他深蹲報告欸!你覺得如果賴清德總統叫你深蹲跟他報告,你還會覺得賴清德總統管理不當嗎?你講看看是不是賴清德總統管理不當?他是深蹲要報告欸! 邱部長泰源:這個請呂次長。 呂次長建德:我簡單說明一下,委員,我跟你報告,那個深蹲,他不是報告,那是各科大家邊運動,然後做一些…… 陳委員菁徽:邊運動邊開會?邊深蹲邊開會? 呂次長建德:大家就講一些……其實最主要是大家輪流,在這裡面也有一些……除了身體上面,另外一方面大家也可以分享一些其他的事情,而且我跟委員報告,這真的不是強迫的。 陳委員菁徽:部長,你自己有看過你們那個6頁的報告嗎?但是其實內容只有4頁,有一頁還是空白頁,你自己有看過嗎? 呂次長建德:有的。 陳委員菁徽:我說部長。 邱部長泰源:有。 陳委員菁徽:部長,你講得出來是哪些人被懲處嗎?被懲處的原因是什麼?因為現在被懲處的人,大家都不認識,根本就不是我們質詢問你的人,都不是!都在懲罰小的,大的全部都放掉了,然後你們現在說管理不當、記過,然後又說深蹲是一起開會、報告事情,不叫霸凌。那我問你,這個15分鐘的運動健康操時間是不是共識決?你可以請同仁出來說,這是這個部門願意每天要一起做的,這個是共識決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想兩個重點,第一個就是您剛剛說的,我想我們的原則一定是公開透明而且勿縱,但是也勿枉,所以整個程序完全都是尊重外部委員的獨立判斷、專業判斷。它到最後結果是怎麼樣?老實說,我們真的不能干涉,但是我們要尊重專業判斷的最後結果,而且我也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菁徽:我已經聽懂了!我聽懂了!現在都是外部委員寫的,所以我們要尊重外部委員,但是部長也有你的政治責任,你願意為這個報告背書嗎?還是你不願意?因為是外部委員寫的。 呂次長建德:我們完全尊重委員。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們不願意為這份報告背書? 呂次長建德:不是!我們真的要尊重專業上的一些評斷。我也跟委員報告,整個過程裡面,除了我們有四位外部委員是獨立的。另外第二個,我們在這過程裡面,有訪談將近96位同仁,然後這之前…… 陳委員菁徽:有,報告上都有寫,所以…… 呂次長建德:所以整個量化的……還有這裡面透過所謂量化跟質化的交叉比對,事實上就等於法庭上面調查的、類似證詞。 陳委員菁徽: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來跟立法委員陳情?就是因為你現在講的事情,完全不符合人民心中的標準跟邏輯。你為什麼不將心比心?如果賴清德總統跟你說,你們必須要先輕生,你等人家來他殺,那都一把火了。你要先輕生才可以表示你的誠意,你覺得這樣不算職場霸凌嗎? 呂次長建德:其實很多事情都要還原當時的…… 陳委員菁徽:只有講一次,要長期,是這個意思嗎? 呂次長建德:當然。還有另外一個,您剛剛說輕生的這些,那是在公文指導上,我承認也同意這個用詞、比喻真的不當。 陳委員菁徽:他可是管理社工的人,應該要是全國最重視心理健康的人,然後自殺、他殺,他可以這麼簡單的就說出口! 呂次長建德:我們真的認為他比喻不當,所以才會給他兩支申誡…… 陳委員菁徽:但是他還在擔任原來的位置,不是嗎? 呂次長建德:我們現在把他調離社保司司長了。 陳委員菁徽:那是不是他本來的位置?他本來就是主秘了。他本來就是,好嗎?然後你們就是…… 呂次長建德:他本來是社保司司長。 陳委員菁徽:你的意思是,剛剛劉建國委員洋洋灑灑列出來的這些人,都是中階的幹部被離職,所以霸凌最嚴重的是中階幹部,最上面的都是管理不當?你覺得大家可以接受你們的新聞稿嗎? 呂次長建德:我覺得這個過程裡面真的要勿縱,但是我覺得也勿枉,因為這個就是我們整個處理……我想蘇清泉委員剛剛也說,這些事情就是要勿縱勿枉,而且過程一定公開透明。整個程序這樣走下來,其實…… 陳委員菁徽:好,沒關係,簡單回答一下。現在衛福部轄下有做健康操的部門有哪些?哪些是共識出來的?哪些是司長規定的?很簡單,大家只想知道,到底這個健康操休憩時間是強迫的,還是共識的?還是可參加、可不參加? 呂次長建德:我前天回應記者的時候也說,我個人認為這個是非常不當的行為。 陳委員菁徽:那你現在取消了嗎?所有衛福部規定要做健康操的單位取消了嗎? 呂次長建德:健康操是我們的一個……誠如剛剛部長說的,這是一個開放的時間,也鼓勵,但是做什麼形式,這是個人的行為自由,主管沒有任何權力去要求。 陳委員菁徽:可以不用參加嗎?你有宣布可以不用參加嗎? 呂次長建德:of course、當然可以。 陳委員菁徽:從現在開始,我們要看到你發布給全部衛福部同仁的這個文書。 呂次長建德:這個本來就是自由的,就是一個時間,時間一到就放韻律…… 陳委員菁徽:我覺得你講這個東西很不符合一般人民的標準。我問你,如果你們在開行政院院會,賴清德總統、行政院長說,現在是健康操時間,大家自由選擇要不要參加,你覺得有人敢不跳嗎? 呂次長建德:我必須再一次強調,那只是有個時間在那邊,至於願不願意,我們當然基本上還是鼓勵。 陳委員菁徽:剛剛劉建國委員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霸凌的形式有哪些,其中也有包括心理的壓力,一個時間定在那邊,主管都已經在做了,你覺得不做的人不會有壓力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是不是要有健康操這樣的時間,或者是內容要怎麼樣,整個部及所屬機關一定來檢討。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們報告的意思是,中階主管確有霸凌的事實,但管理中階主管的這批人只是因為管理不當,所以被記小過。這是你們報告的意思,不是嗎? 呂次長建德:不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有一分證據,我們就辦一分案。同樣的,目前整個懲處,我再一次強調,就是外部的獨立委員在經過相關的量化資料以及進行訪談之後…… 陳委員菁徽:你的報告完全沒寫出中階主管霸凌屬實,及後來被調職的原因都沒有寫出來,這跟我們接到投訴的內容都完全不一樣,雖然我們已經感受到我們接到投訴的內容就是霸凌的事實了,可是你的報告都沒有寫,我們現在都不知道,就是你拿出來祭旗的這批人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我們完全不知道! 呂次長建德:完全沒有所謂祭旗不祭旗的事情,但是我剛剛說必須evidence-based,必須以證據為基礎。 陳委員菁徽:我們來evidence-based!這是教育部105年公告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理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定體罰的樣態以及範圍,但是您說伏地挺身不算是體罰、霸凌,而是PK。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明定出來體罰,紅框框裡面所示,伏地挺身是不是不用算在內?以後老師都可以叫學生伏地挺身?PK? 呂次長建德:我再還原一下,誠如部長剛剛有說的…… 陳委員菁徽:只有一次而已,是不是? 呂次長建德:2022年12月那一次剛好就有一位新進同仁進來,他在那邊說他有健身,剛好有另外一位替代役也說他會做伏地挺身,大家就起鬨,所以在整個影片過程裡面,委員也可以看到,中間有…… 陳委員菁徽:大家如果是起鬨、和樂融融,為什麼這個影片還會被傳出來? 呂次長建德:我們不好揣測影片傳出來的動機是怎麼樣,但是這個過程裡面,據我們了解,誠如剛剛說的,就是同仁在那邊,大家互相…… 陳委員菁徽:所以未來衛福部可以訂一個PK表?PK是OK的? 呂次長建德:我們剛剛已經說了,我們會提供健康操時間,但是用什麼形式,基本上完全尊重同仁,所以這個就不涉及要不要訂那些。部長也常常跟我們講,我們站在同仁的立場,就是要給同仁一個最有尊嚴的而且最好的職場環境。我也跟委員報告,剛剛劉建國委員質詢,部長也說結束之後、這個事情到一個段落之後,我們會開始啟動,針對主管以上,對於什麼叫霸凌行為,這是第一個,還有管理的藝術、溝通的藝術,我想都很重要。特別是剛剛蘇清泉委員也說,他過去在做PGY,我覺得這個過程裡面,我們也要跟年輕世代共同學習,最重要是我們要給同仁一個最好的、健康的職場環境。 陳委員菁徽:我具體建議,因為很多委員問到現在,大家都對這個報告很不能認同,所以你要再生出一個報告的可能性非常高。因為你的報告是違反一般有在上班的人的基本知識,我相信你們如果在院會或跟賴清德總統開會,被這樣對待,應該也不是管理不當,而就是扎扎實實的霸凌。 下一題,對不起!呂次,我想問部長。我看到這個新聞非常難過,因為這幾天其實有一些人嘗試聯繫我。我聽完這些故事以後,我覺得蠻痛苦的,因為同樣身為女生,很多醫生希望透過我來發聲,他們看到全國醫師的最大長官叫做衛福部部長,管理醫事法的是你,沒錯吧?醫療法的主管機關也是你,沒錯吧? 邱部長泰源:對,我們衛福部,尤其醫事是主責。 陳委員菁徽:性騷擾防治法的主管機關,也是你,對吧? 邱部長泰源:也是我們衛福部。 陳委員菁徽:好,事情發生好多天,衛福部躺平了嗎?衛福部一句話都沒有說,我聽完這些受害者的故事,真的有人聯絡我了,還有一些不是在新聞裡面的人,請問我們全國醫師最高指導單位衛福部部長不用做什麼嗎?你有沒有什麼具體可以為他們做的? 邱部長泰源:我們就是依規定在辦理,如果醫師有涉及到這些性騷擾相關事件,雇主就會依照性平三法來規定,這個臺大也有在進行,所以好像已經離職了,如果有司法或者是看他的情節,由司法機關來追溯他的刑事責任,若是利用業務機會犯罪行為,且經判刑確定…… 陳委員菁徽:沒關係,部長,你剛剛講的醫事法裡面,其實有一個不管是公會或者是主管機關都可以做出行動,請問衛福部到底算不算主管機關?你算不算主管機關?還是你覺得你要等公會? 邱部長泰源:主管機關是先由當地的衛生局來移送。 陳委員菁徽:你會去關心嗎? 劉司長越萍:這件事情在各個縣市政府其實都有性平委員會會做調查,所以衛福部這邊,我要講的是醫事管理,我們是後段,調查的結果出來之後,我們會做處理,後續的處理就是以醫師法,剛剛部長在講的,就是說調查出來之後我們會……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的意思說,醫師法的主管機關,你先交給公會,還有地方的衛生機關? 劉司長越萍:沒有,前面有一個各縣市政府的調查委員會,後面在發動的時候才是由剛剛部長講的…… 陳委員菁徽:部長,你有去關心這件事走到哪裡了嗎?畢竟說不定裡面有些人是你認識的受害者。 劉司長越萍:我們目前只有初步的了解,臺大醫院的部分其實是臺灣大學這邊在做調查,以上。 陳委員菁徽:因為你是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責機關,我也想問,保護司是不是應該主動介入來關心?這整個調查過程有沒有詳實、有沒有疏失,這些人有沒有被接住?因為他們是長期、是長達三、四年以上的……你們要不要做這件事?要不要主動? 張司長秀鴛:按照性騷擾防治法,它是採取所謂的告示,也就是被害人要申訴,他申訴…… 陳委員菁徽:他申訴啦。 張司長秀鴛:是,他申訴之後就會按照申訴的流程去調查,調查屬實之後,會到審議會去做行政裁處。 陳委員菁徽:部長,我還是希望,因為真的蠻多人期待你可以做一些事情,至少免除新的受害者,很多人很擔心啊!也有病人說,原來我以前也曾經經歷過這個醫生對我性騷擾,寫在網路上、寫在Dcard,但是他現在卻還在執行業務,這個是不是你也應該要去了解呢?是不是應該是你的責任呢?你不是管全國醫師的人嗎?你也應該要保護這群受害的女醫師啊!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站在過去長期擔任比較屬於是醫界的幹部,我們有責任來關心所有醫師工作的場所是不是安全,然後很愉快…… 陳委員菁徽:部長,你真的要大破大立,很多人期待你可以做一點事情,因為在醫界長期有倫理關係、不對等關係、權勢關係,這些事情可能不只在這個地方發生。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我們會委由……我會來拜託醫師公會全聯會…… 陳委員菁徽:大家也會期待衛福部有一個具體的聲明。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我們把事情釐得更清楚以後,一定會有所立場。 陳委員菁徽:我們會再繼續追你。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 陳委員菁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我們請林淑芬委員質詢。 林委員淑芬:(10時40分)主席,各位大家早。是不是請我們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林委員淑芬:部長早。你當過立委嘛!你現在擔任部長,所以你應該清楚立法權跟行政權的差異,對吧? 邱部長泰源:是。 林委員淑芬:對,你知道公共工程會在9月下旬的時候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之一,它主要就是針對考量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案的評選委員,有造成行政權和立法權兩者混淆衝突的可能,所以進行修法。部長,你知道這個事情嗎?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邱部長泰源:沒有了解得那麼詳細,但是這樣的方向是對的。 林委員淑芬:這事情很大條,你沒看過喔?好吧,方向是對的,你認為有沒有必要啦?對吧?你覺得他們這樣修正有沒有必要?不知道?簡單來說,採購評選委員會的委員,你民意代表不能夠去擔任啦! 邱部長泰源:這個應該是這樣子。 林委員淑芬:應該是這樣子,因為我們從小公民課本就教學生三權分立或是五權分立。 邱部長泰源:是、是。 林委員淑芬:立法權跟行政權本身就有各自的權責,憲法第六十三條,你知道我們當立委的,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我們立法權就是在這樣一個基礎上和範圍上來監督行政權,所以民意代表同時擔任行政機關各類審議的委員,當然不合理啊,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我想…… 林委員淑芬:所以工程會才會預告修正這個草案的原因也在這裡,然後社會輿論也討論過了,大家都覺得不合理啊,就你了解,你覺得不合理嘛!衛福部有沒有類似這樣的狀況?有沒有?就你所知,有沒有? 邱部長泰源:評審委員有沒有民意代表的問題? 林委員淑芬:對啊,你的評選委員,各類行政組織委員會的運作,你行政部門各類組織的各委員會的運作有沒有這種狀況?你知不知道? 邱部長泰源:由主責的秘書處處長說明。 林委員淑芬:好,有沒有? 許處長朝程:主席、委員好。目前我們所知衛福部這個事情是沒有,所屬機關到目前為止沒有報過來過。 林委員淑芬:你說所屬機關怎樣? 許處長朝程:沒有報上來過。 林委員淑芬:衛福部都沒有,所屬機關你不知道,意思是這樣子嘛!來,你不知道,我給你報備,來啦,我們的PowerPoint給他看一下啦,你看有人就自動上去了,有人自動上臺了,我都還沒請署長上臺,他自己就上臺了,署長自己知道啦,健保署下的相關會議,全民健康保險藥物共同擬定會議,這個會議重要不重要?重要喔!它在決定什麼藥物要不要納入健保給付,這個會議就是標準的行政權,有行政決策權,這樣的一個會議裡面,簡稱共擬會議,現在仍然有專家委員,號稱專家委員是現職的民意代表,這是23、24年兩年的名單,結果到立法院今年2月報到以後,他也沒有辭職,以自己黨的最高道德標準來看,他絕對要辭職,他沒有辭啦,但沒有辭的狀況裡面,開了7次會議,請假3次,他自己請假3次,參與4次,我並不想針對他,但是單純就事論事,我在這裡提醒衛福部,你們在各個機關下的審議會議設置要點或辦法當中,要不要、需不需要把民意代表適不適合擔任相關委員會的委員來進行盤點?你們要不要把所有的辦法規定回去改一改,避免立法權跟行政權混亂、混淆?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回去會做整體檢討。 林委員淑芬:你不敢說要改,你說要檢討,什麼叫檢討? 邱部長泰源:檢討就是要改的……然後要怎麼改…… 林委員淑芬:你的各個委員會還有立法委員在裡面擔任委員嗎?立委兼行政決策權,然後又說他要來監督行政部門,他自己都有行政決策權,然後他說要回頭去監督行政部門,這不是笑話嗎?署長,你什麼時候要改? 石署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剛好這個任期也到了,我們現在正在全面檢討,下一任就是明年…… 林委員淑芬:25、26會不會再有立委擔任委員? 石署長崇良:我們會審慎的…… 林委員淑芬:審慎?你不敢說不會,你還要續聘他嗎? 石署長崇良:因為現在委員都還沒有…… 林委員淑芬:這個委員占了一個民間代表的缺耶!他用民間代表的身分進去裡面當委員,具有行政決策權耶!難道民間都沒有其他的人了?他在立法院裡面當立委,自己就可以監督行政機關了,還有理由用民間的發言機制代表民間去占位置嗎?再來,以立委、專家學者的身分在你們的會議裡面發言,這個立委對你們的預算有生殺大權,你們在開會的時候,你敢對他的意見提出不同意見嗎?他可以監督行政機關、掌握你們的預算權,很多人都只能夠接受他所提出來的意見,這一種立委當委員,你們敢違逆他的意見嗎?你現在不敢說了吧? 石署長崇良: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淑芬:下一屆還有沒有這種立委當委員的?不要說是誰,不一定是他啦!你覺得可以嗎?自己當立委,還去行政部門裡面當委員,又有行政決策權,又有立委對行政的預算監督權,都他說的贏啊!現在到底是有還是沒有?你現在不敢說? 石署長崇良:不會啦!跟委員報告,當然過去陳委員長期是我們…… 林委員淑芬:我都沒有講哦! 石署長崇良:是我們專家會議的委員很久了啦!長期…… 林委員淑芬:長期?擔任立委的時候,就應該要知道角色衝突…… 石署長崇良:不過我們明年會做調整。 林委員淑芬:違反三權分立,又是行政權、又是立法權,又是行政決策權、又有立法院的監督預算權,像話嗎?你現在是他的代言人嗎?署長。 石署長崇良:沒有,我說明年就會調整了。 林委員淑芬:不是針對他,我們就事論事,制度面改一改了啦!人家看到工程會被社會討論得沸沸揚揚了,你們都還在那裡視若無睹,部長你不知道,署長會不知道嗎?他明明都知道,但是他為什麼不敢得罪立委?就因為他是立委,所以不敢把他拿掉,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改革,這個就是為什麼今天輪到我在這裡當壞人的原因嘛!如果你們自己自動改一改,需要我今天在這裡當壞人嗎?由此可知,立委又兼行政部門的委員,多麼的扞格、多麼的衝突、多麼的不合理,部長,你回去把該改的都改一改,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會檢討改進。 林委員淑芬:那很好,那我問下一個問題,下一個問題也很嚴重。一個女子在中山區某連鎖醫美中心打電波拉皮,麻醉後血氧濃度下降,送醫搶救不治,然後麻醉醫師就出來呼籲,所有類型的醫美麻醉都應該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我們大家看到都覺得:奇怪,怎麼這麼嚴重?部長,你12月9號出席衛福部活動的時候有受訪,你說如果相關專科醫學會有任何建議,你們會立即召開討論,進一步強化規範。我覺得你好像抓不到重點,我現在問你,過去10年裡面,因為醫美麻醉而導致死亡的案例和案件數量有多少?一個事情發生,你就要趕快回去看看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啊!難道會是只有一個個案而已?過去每年因為醫美麻醉而死亡的有多少案例?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想品質安全就是…… 林委員淑芬:不是啦,你告訴我數量就好了,不要講東講西的啦! 邱部長泰源:數量的部分可能醫事司…… 林委員淑芬:醫事司你不知道?你們看到這個個案發生,你們都無動於衷嗎? 劉司長越萍:統計數據在過去裡面是沒有的,這一點先跟…… 林委員淑芬:沒有?可是你看到個案發生了,你不會想說我趕快回來看看,你是醫事司司長,你沒想到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嗎?去做電波拉皮的女性有多少、男性有多少,你不會覺得風險有多少跟你醫事司的業務有關,你不會聯想到嗎?你不覺得你應該保護人民的權利嗎? 劉司長越萍:所以我們這次是先了解到使用的藥物是所謂的Propofol,這一個藥物是需要加強…… 林委員淑芬:司長,你不要跟我講你有多關心啦!連一年多少個案在醫美裡面麻醉死亡都不知道,我覺得你很糟糕!。我再問你,你總是要去分析這些醫美麻醉產生醫療糾紛案例的亂象有哪些,然後你才能想說你要怎麼去改善這一些亂象吧!你總不能像你們部長說丟給麻醉醫學會,醫學會如果有反映上來,我就來討論。中央沒有掌握問題、沒有分析亂象,然後叫民間組織醫學會提對策。部長,這樣你們的醫事司司長太好當了,部長也太好當了,那我林淑芬就可以來當了,怎麼可以說都跟你們沒關係?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從我以前擔任醫師公會的幹部,我非常清楚這整個醫美的管理,大概這10年來,醫事司是真的用很多的心…… 林委員淑芬:這麼用心?我問你一年糾紛多少、亂象有多少、因為醫美麻醉產生的糾紛到底有多嚴重?你說你們很用心、你說你們出很多力在管理,那你就跟我說問題有多嚴重,你說不出來,還說你很用心?在這裡睜眼說瞎話嘛! 邱部長泰源:我們在品質的認證跟安全的維護,我想…… 林委員淑芬:我跟你講,安全最重要,可是你連安全的課題都沒有掌握,根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九條,只有執行第二十五條的七項八大類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的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的靜脈注射麻醉,你們才規定要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你們認為中度及輕度的鎮靜麻醉不需要由專科醫師執行。然後你們在這裡就告訴我們說你們都很注重安全,而這一次出事情的,你們都知道是用所謂舒眠麻醉這一種話術,讓去做電波拉皮的消費者覺得說舒眠麻醉只是睡一下而已,其實你們打的是牛奶針,你們自己都知道這個叫Propofol(牛奶針)。麻醉專科醫師蘇百川表示,市面上主張的牛奶針大多都是深度鎮靜,現實上只要俗稱牛奶針的Propofol都應該全部要找麻醉專科醫師,中度鎮靜很容易因外界刺激減少或病患個人的因素,瞬間掉到深度鎮靜,而病患在深度鎮靜的時候,如果發生呼吸道阻塞,只有5分鐘可以搶救。站在安全的立場,你們說你們管很多,你們這一點就完全縱放沒在管,這種使用到牛奶針全部要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你們卻沒有規範。高雄長庚醫院麻醉部教授級的主治醫師吳紹群也說,醫美打電波清醒可以講話叫做中度鎮靜,打電波完全睡著叫深度鎮靜,而深度鎮靜是最危險的一種麻醉方式,非常容易呼吸抑制或心血管中樞抑制,只有具專業的麻醉專科醫師在旁監測,才能確保病人安全。食藥署自己的新聞稿也說,牛奶針需要由專業醫師給藥,使用過程必須有醫療人員持續監測病患的心臟及呼吸功能,避免因藥物過量,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臺灣在2020年當時的麻醉醫學會理事長陳坤堡在撰寫麻醉相關文章的時候也提到,靜脈全身麻醉是現行美容醫學……微整型也漸漸在使用全身麻醉作為主要麻醉的方式,是一種趨勢。微整型現在很流行靜脈全身麻醉,你有在管嗎?他說一定要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否則一旦出事,後果不堪設想。然後就有人說,包括行政部門也說:不是啦,這個出事的醫生也有麻醉專科的執照,也有執行電波拉皮,他是兩個專科耶!現在問題來了,同一個醫生同時執行兩項業務,部長你覺得合適嗎?我又是麻醉科醫師,我執行麻醉,我同時又在做電波拉皮的手術,你覺得一個醫生做兩個工作適合嗎? 邱部長泰源:有關於這一點,應該要有兩位醫師在處理。 林委員淑芬:對啊!台灣麻醉醫學會吳紹群理事在他寫的文章中提到:常見的麻醉迷思和安全建議如下:實務上,手術醫師因為要專注在手術,如果又分心兼職麻醉,常常因為受制者會動,而他就會一直加深劑量,或是給到受制者不動了,卻忘了要頻繁監測受制者的生理指標,重新評估與調降維持劑量,如果沒有這樣子監測好的話,最後有可能會走向藥物過量或麻醉過深,導致嚴重的呼吸及血管抑制。所以你講的沒有錯,他專心在做手術,但是手術的時候這個人會動,然後他又做麻醉,既做手術又做麻醉,把人麻醉到他動彈不得,一個人有辦法做兩項工作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規定就是要兩位醫師。 林委員淑芬:沒有啦,針對手術都沒有規定要麻醉專科醫師在那裡了,還什麼兩位醫師?針對手術本身你們就沒有規定要專科醫師執行麻醉了,還說什麼兩個醫生?這樣你知道了嗎? 不好意思,主席,你讓我把這個主題問完,這是一個安全的問題,我趕快說完。你知道有多少醫美診所為了省下那個錢而亂來,加上衛福部醫事司對醫美沒有這麼多規定,你知道各縣市核准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的醫療機構一共有幾家嗎?醫美診所到今年全國有幾家你知道嗎? 劉司長越萍:應該是七百多家。 林委員淑芬:核准施行特定手術的有七百多家,那你知道麻醉科人數全國一共有多少人嗎? 劉司長越萍:一千六百多人。 林委員淑芬:1,600個,不要講在大醫院執業,也不要講有執照而未就業的,光是醫美診所就有七百多家,那大醫院的麻醉手術要怎麼進行?所以臺灣麻醉專科醫師的量能夠嗎?扣掉你說的七百多家,它可以配置足夠的麻醉專科醫師嗎?如果你們把法律訂下去,大家都必須要有麻醉科醫師,他們的量能夠嗎?部長,你剛剛講手術醫師不可以兼任麻醉業務,這個都是現在醫美診所的常態,在每次醫美診所發生麻醉事故以後,你們到底有沒有真的去反省?每一次的不幸事故,都要成為你政策上除錯的反省機制啊!結果我從剛才問到現在都沒有,你們有一個什麼東西可以把關醫美診所嗎? 劉司長越萍:我先補充幾件事:第一件事情,誠如剛剛委員在垂詢的,麻醉基本上為什麼要做危險分級的原因,就是因為人力要用在最適當的位置,也因為這樣,其實是由另外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訓練是一起協助醫生,這才是重點。 林委員淑芬:你都沒有講重點,你們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只有第二十五條第七項的八大類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需要具備麻醉專科醫師,而你們所謂的中度或輕度的鎮靜麻醉沒有規定。 劉司長越萍:他有需要訓練,這個有寫。 林委員淑芬:有訓練,現在就講手術醫師跟麻醉不能同一個人,這就是最大的風險嘛。 劉司長越萍:這也寫在特管辦法裡面…… 林委員淑芬:這個就是最大的風險。部長,我再問你,醫策會在2019年鑑於診所人力資源不如醫院充足,且沒有醫院評鑑這種東西,所以為了提升診所整體美容醫學服務品質,你們辦了一個診所美容醫學的品質認證,就是以安全為基軸,強調專業人員的資格、資訊透明、環境的安全,專業及安全的醫療行為、突發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及客訴處理、追蹤服務等,就是你講的,反正你們做了這些,醫美診所要去認證安全,結果呢?結果全部認證合格、通過你們認證的有幾家,你知道嗎? 劉司長越萍:診所的部分,現在好像剩三十幾家左右。 林委員淑芬:三十幾家?41家,我看的是41家,你說全部有七百多家,只有41家,從2019年到現在5年了,5年!全部獲得認證的比例低成這個樣子,叫做你們重視醫美診所的安全?你們這樣說出來的是笑話嘛!所以全臺核准施行的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機構,這些診所是不是都安全?你們的認證率這麼低,不到一成,你說這樣的醫美診所品質足夠安全嗎?你們的認證都是最基本的、最核心的,連你們的認證都不敢參加,由此可知外面醫美診所的品質安全多麼堪憂啊! 劉司長越萍:我補充一下,其實法規就是樓地板,品質的要求是天花板,所以在這個中間的……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在這裡玩文字遊戲,如果這樣子的話,為什麼5年的時間,你們認證的只有41家? 劉司長越萍:在這邊其實牽扯到當時剛好碰到疫情…… 林委員淑芬:我就要問你這個,不要講那麼多!出事的這家醫美診所有沒有通過你們認證?你回答我。 劉司長越萍:應該是沒有。 林委員淑芬:應該是啊?那如果有呢? 劉司長越萍:因為我不確定。 林委員淑芬:蘇百川醫師講,你們推這個認證是以安全為基礎,保障人民就醫的安全,但是參與的診所偏少,然後這個認證的項目分成兩類,哪兩類? 劉司長越萍:基本上是分成光電治療跟手術兩類。 林委員淑芬:對,美容手術分成光電跟手術,然後大家都講,如果要認證,不會認證全部,他們只做光電,就申請光電項目就好了。這次出事的是什麼?光電技術,因為進行光電認證的話,不會對麻醉鎮靜做安全稽核,對吧?因為是光電啊,他幹嘛對麻醉鎮靜的安全去稽核,不會嘛,對不對? 劉司長越萍:這個細節我要確認。 林委員淑芬:好,這個是蘇百川講的,美容手術是診所自行去選填要認證哪一類,是要光電類還是手術類,但是電波拉皮就是光電治療,不會在醫策會現行診所的麻醉鎮靜安全查核的範圍內,所以如果在光電類認證核可,也不保證他的麻醉鎮靜是否安全,因為醫策會沒有稽核這一個項目;另外,申請手術類的醫美診所也有「偷吃步」,只要選割雙眼皮就好了,因為割雙眼皮不在特管法規範的手術內,所以醫策會認證也不會特別去查有沒有符合麻醉規範。老實說,醫美診所多請一個麻醉專科醫師就是多花錢的,大家都要省這個錢、省這個成本。若光電類認證過了,但是麻醉安全沒有過,其實政府不管你;手術類認證過了,但他申請的是割雙眼皮,消費者也看不懂,電波拉皮的就是光電類嘛,然後以為他手術安全認證了,這麼好!那就去選有認證的,結果他的認證只有選了割雙眼皮,部長,這樣你聽懂嗎?你都不知道問題這麼嚴重,醫事司內你讚美有加的司長,當個案發生了還是無動於衷,沒有想到整體醫美診所的醫美要怎麼規範,這些都沒在想,還要立委在這裡提醒你們!部長,我提醒完了之後,你聽懂了嗎?要改嗎?不要立委說完也沒用。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馬上嚴肅來檢討,然後也請…… 林委員淑芬:那司長你在這裡承諾,你覺得就哪幾個面向要處理? 劉司長越萍:我會覺得…… 林委員淑芬:具體的。 劉司長越萍:第一件事情,原本我們過去在講的這個分類裡面,強化醫策會評鑑裡面的麻醉,特別是訓練這一塊怎麼去做強化,我覺得這是短時間就可以做到的;另外,怎麼加強訓練這件事情並落實規定,我覺得這應該是重新檢討要去優化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一個醫生同時執行麻醉又執行手術,那要怎麼處理? 劉司長越萍:現況規定在美容醫學這邊是不行的,所以我才會說落實規定這件事情是重點。 林委員淑芬:你們要去稽核嗎?你說不行,但大家都這樣做耶,那很簡單,你去要求他們,他們執行電波拉皮、執行什麼手術,專科醫師有用到牛奶針的,那他們有使用麻醉科醫師嗎?麻醉科醫師有沒有蓋章?全國總稽查就知道了,絕對沒有的嘛! 劉司長越萍:我覺得落實這一塊其實是所有醫界都會很關心的,然後怎麼樣在人力上面做到……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講的是行政管理,沒有行政管理、沒有法規,就等於沒效,在這裡說什麼都是假的。 劉司長越萍:現在在特管辦法裡面,美容醫療這一塊的輕度到中度就是需要兩個人,這件事情我覺得是我們可以來落實的,以上。 林委員淑芬:人家醫學會告訴你,只要有牛奶針,就絕對必須要有麻醉科醫師,不是一個人分飾兩角,也不是中度的,他如果躺在那裡又幫他注射,讓他不能動彈才比較好手術,這樣問題就很嚴重,你們要好好想一下。 主席:好,謝謝林淑芬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我們請王正旭,王正旭委員質詢完之後休息10分鐘。 王委員正旭:(11時8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辛苦一下,我讀了你們今天這份專案報告的最後一頁結語,第一行就是寫衛福部對於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態度,我覺得這應該不只是態度而已,這應該是要確實執行的一個準則。 邱部長泰源:當然、當然。 王委員正旭:所以麻煩大家好好加油。 邱部長泰源:是。 王委員正旭:在這個專案檢討報告裡面,其實剛剛很多委員的想法還有媒體也披露出大家的意見可能都不太一樣,次長一直在強調勿縱,當然也要勿枉,不然的話會造成未來在處理上的一些困境,所以這份報告有沒有設定什麼樣的條件,在什麼情形之下才需要重啟調查?目前有沒有這樣的想法?有這個需要嗎? 邱部長泰源:好,請呂次說明。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王正旭委員的垂詢,容我說明三個重點:第一,我們整個程序是外部委員大於內部委員,而且外部委員基本上都是有經過社會心理諮商,還有行政法以及關於霸凌等等,由非常具有公信力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第二個,針對我們的程序量化、質化,我們都做了非常非常詳細的調查,除了量化這一個問卷之外,全場總共有96位同仁願意接受我們的這個訪談,同時我們也有相關的事證,所以整個程序面,真的是有非常非常嚴謹的調查程序,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部分本部也都是尊重學者專家的相關意見來做成,我是覺得我們一定是尊重這些委員的意見,當然在這個過程裡面,或許對於所謂什麼叫霸凌的定義,老實說,目前除了人總之外,我們大部分都是援引法院的相關判決,法院對於這個部分都有非常相關的定義,我覺得這個部分跟社會通念、民眾觀感如果確實有一些……這個我們後續會跟人總反映,然後來做相關的處理。 王委員正旭:希望能夠透過大家不斷地去認識當初在這個過程裡面,尤其是外部委員提供的意見,讓社會大眾都可以理解,這樣的話,對於這部分的報告,大家可以慢慢地理解為什麼會做成這份專案報告的最後結果。 呂次長建德:是,感謝委員。 王委員正旭:謝謝次長。 我今天有4個題目要跟部長請教一下,一個就是落實分級醫療,再來就是藥品穩定的供應,再生醫療到底子法訂定的進度如何,最後還是要強調麻醉安全的部分。 落實分級醫療大家都很清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針對醫療人力跟醫療資源合理的分配,在看到一些數據後,我們擔心好像初級照護在分級醫療的成效上不是那麼樣的理想,最近我們也看到李伯璋前署長也提出建議,除了藥品以外,針對檢驗檢查實施的部分,也希望有一個部分負擔的處理模式。 當然我們也知道,在這個過程中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就醫者的權益,要如何處理得比較妥當一點,更需要智慧,健保署署長也在這裡,你們也有規劃,不再統一訂出醫院應降低的門診件數比例,同時透過分區共管會議要求門診比例較高的醫院降低門診量。我們知道,其實家庭醫師也可以擔任健康守門人,部長也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同時請教一下署長跟部長,要怎麼處理才有機會讓我們的分級醫療跟部分負擔可以同步處理到未來讓大家比較容易理解跟接受呢?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這麼專業的垂詢,也關心到我們整個醫療體系怎麼樣做一個有效率的改革,其實在前兩屆,尤其是李伯璋署長擔任署長以後,我們在這個地方已經討論過很多次的分級醫療,包括提出了十二項策略,也一個一個一直在進行,剛剛委員所說的這個部分以及健保署所提的,我還是要強調一點,我們一定要站在民眾的立場來思考,也許比較可能會成功。比方說要推分級醫療,若只用部分負擔,或者是做一點限制,對很多人來說,他如果還是相信醫學中心或者是大的區域醫院,我想他還是會直接衝去這些醫院,並不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推了很多政策,也許都沒有辦法達到明顯的成效,但是我在這邊還是要感謝這些年來,所有醫療院所對於分級醫療真的也很認真在配合,我們臺灣也成立了大概81個策略聯盟,其中包括了大醫院、其他各級醫院還有診所,成立一個區域聯盟,這個其實是過去的一個成效,但是看起來這個數目字好像還不是很明顯。我覺得應站在民眾的立場上,我們來思考怎麼樣讓民眾能夠在社區當中就能夠找到一個他很信任的醫師,而且不管是什麼問題,包括家庭、個人、小孩、老人等等,都可以找到一個可以互動的醫師,甚至是醫師群。 其實這20年來,我們也成立社區醫療群,就是5到10個醫師成立一個家庭醫師群,這個部分已經成為國際之光。所以要好好善用,我覺得政府應該加強家庭醫師群的功能,讓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就可以直接找他,讓民眾在這邊就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顧,甚至要轉診的時候,也可以轉到一個最適當的醫師或是一個最適當的醫院,這對民眾來說是一個非常有效率的方式,如果能夠這樣的話,我相信民眾自然就會分級醫療。 王委員正旭:OK,期待透過轉診醫療,對他的健康照護提供最大的幫忙…… 邱部長泰源:讓民眾對基層醫療、對社區醫療有信心,我們也真的給他照顧好,我想這是應該要做的重點! 王委員正旭:健保署有沒有什麼誘因呢? 石署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如同剛剛部長所揭示的大方向,就是如何壯大基層,讓民眾信任基層的服務,所以我們已經有多項的計畫,包含大嘉義計畫,如何協助基層診所提升它的智慧照顧、資訊能力,擴大它各項服務的內涵,豐富它的服務內涵,讓民眾可以得到一站式的服務,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王委員正旭:OK,好,希望能夠…… 邱部長泰源:我補充一下,現在的人需要從健康促進、早期疾病預防、早期篩檢,能夠居家醫療,然後到最後的善終,在這整個過程當中,真的很需要社區醫療把它加強,有必要的話,就隨時轉到醫院,即雙向轉診非常的暢通,這真的才是維護人民健康最好的方式。 王委員正旭:好,感謝兩位。再來就是藥品穩定供應的部分,莊署長好像也有在現場,我們知道最近有兩個相關的子法做了公告,其中有四個修改的方向,根據統計,我們70%健保藥品的使用是透過國產的藥品在處理,可是它只占了總體藥費的22%,相對是偏低一些,如何能夠確保我們健保用藥供應的韌性跟穩定性,這部分目前除了四個修法方向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政策上要讓更多民眾能夠理解,或者是讓製藥界也知道這樣的努力是可以讓我們的藥品供應韌性可以得到好的加強?因為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在治療、公衛或者是天災戰爭等等的這些韌性上,都是非常非常的重要。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非常重要的垂詢,提供用藥安全跟品質,然後增加供應的韌性,是目前我們也很努力在做的,同時也具體提出一些相關的辦法。這個部分大概委員也有呈現了,至於有沒有更具體要說明的,請健保署石署長幫我們再補充一下。 石署長崇良: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是從兩方面來做,一方面是鼓勵新藥的開發,就是國內新藥的開發,所以對於首發的新藥,或者是在國際上市兩年內可以到臺灣製造的新藥,或者是長期在國外,但是屬於國內的新成份的藥品,我們都會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去提高給付的誘因。 另外,對於學名藥的部分,我們則有兩方面來做,一方面是我們今年開始實施對於生物相似性用藥的鼓勵措施來鼓勵醫療院所,這方面有額外的獎勵計畫,也就是論質計酬方案;另外,在藥價調整的時候,對於必要的藥品,該組裡面若是少於三個品項,當年我們就不調整這個部分的藥價。另外,對於抗生素的部分,因為全球抗藥性菌株的趨勢越來越嚴峻,所以我們對於抗生素也有特殊的藥價保障,大概是朝這些方向來做。 王委員正旭:好,我們希望民眾對於國產用藥更有信心,不然有時候大家都會擔心將來要怎麼處理才好,感謝。 再來就是關於再生醫療子法的部分,因為我們自從上半會期通過再生醫療雙法以後,大家都很期待這個年底16個子法可以完成,現在已經12月了,這個有機會完成嗎?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這個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法我們要擬定9個子辦法,現在已經陸續完成草案了,預計大概在114年的第一季會進行法規的預告作業。有關於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這個部分我們會訂定7項子法規,其中一項已經在今年的10月19號完成法規的預告,現在剛好在蒐集各界的意見當中,目前其他的也陸續在進行。 王委員正旭:好,因為大家都很期待,尤其這個再生醫療很多很多民眾…… 邱部長泰源:不過再生醫療很複雜,也很多元性,你看我們一個法就討論8年多。 王委員正旭:這個我了解。 邱部長泰源:所以子法規我們更是要很仔細把它落實。 王委員正旭:主席,我現在想問最後一個問題,關於強化麻醉安全部分,大家剛剛都已經很清楚了,衛福部目前有沒有什麼討論、規劃跟進度?還是可以在一個月或多久時間內給我們一個書面報告? 邱部長泰源:好,沒有問題。我想我們趕快針對現在大家所垂詢的問題,立刻召集相關的單位、團體一起來討論,研擬出一個真的能夠保護民眾的做法,尤其是醫美診所能夠更加的安全、更加有品質。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21分) 繼續開會(11時34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廖偉翔委員質詢完之後處理臨時提案,然後就休息20分鐘吃便當,不能有霸凌。 現在請羅廷瑋委員質詢。 羅委員廷瑋:(11時35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羅委員廷瑋:部長謝謝,我想部長跟署長的誠意我感受到了,但是私底下我們講歸講,公務上還是照規矩來。我想問一下部長,請問你第一次當立委的時候是哪一年? 邱部長泰源:2016年。 羅委員廷瑋:2016年的10月,第9屆遞補徐國勇的缺對吧? 邱部長泰源:是。 羅委員廷瑋:那時我可以稱你為菜鳥立委,可以嗎?算吧,剛當嘛!對吧?如果你質詢時提出一個正確的事實來指正政府,要求改善回應的時候,政府官員因為你是菜鳥立委,就以積非成是糊弄的方式回應你,公開記者會打臉你,然後不久就按照你陳述的事實來處理,並且告訴你,這個答案就是你要求的。請問你知道後會感覺怎麼樣?是震怒要求道歉,還是摸摸鼻子覺得自己菜鳥算了,您覺得呢?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都不會覺得自己是菜鳥算了。 羅委員廷瑋:好,就這句話,所以你可以認同為什麼我要一直追,我覺得是一個公平正義,一個公道。 邱部長泰源:瞭解。 羅委員廷瑋:我們來看一下,113年10月16日你們給我三個回函,第一個回函是16日,用人單位考量林員具20年以上的國會經驗,你們需要,這是10月16日。11月8號又給我一個回函,經瞭解該員資格與徵才公告資格的確有不符,這是11月8號的。然後11月20日突然給我一個回函,林員為輔仁大學哲學系碩士畢業,與徵才公告資格確有不符,即刻終止勞動契約。 部長,食藥署的人事案我問了很多次了,之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最後辭退林姓副審查員的理由又是什麼?對照上述三個回函,現在你要怎麼轉回來?「烏龍轉桌」嗎?你的1、2、3函,從有國會經驗你需要,到後面確定資格不符,還要即刻終止他的勞動契約,您不覺得整個就是在烏龍轉桌嗎?對另外兩個備取的要怎麼交代?他們都是公平的遴選機制,以為國家可以信任,卻沒想到敗給了關說。林員的薪資,他的任職,因為有做,所以我們要發,這點沒錯,但是錯誤的聘任是署內的長官,那麼發給林員的公帑要不要追回?還是這些長官要私人來墊付?署內的長官用記申誡就可以抹掉所有的關說,沒有去落實用人制度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難道我們不用追究嗎?霸凌很可惡,但是接受關說更可惡,接受關說還官官相護是超級可惡。所以我要問一下,現在企科組的許朝凱組長,難道記申誡就可以了事了嗎?申誡有什麼好怕的,到時候將功補過,不就補回來了。 莊署長在學術界擔任教職,應該享有很高的聲望。您之前捨棄教職入朝為官短短半年,今天我們回顧之前記者會上面的說法,署長說該位人員研究所的確不在徵求的範圍內,但是署長表示尊重用人單位的推薦。他的通過文件是你簽的,跟現在實際狀況做對比,你當初的說法跟學術界所謂的作假論文又有什麼差別?跟學生考試作弊抓到以後理由還一堆,有什麼不同? 部長,這個火終究會燒向你,你要不要道歉?還要給另外兩位備取的人一個道歉,你要不要為這個領導無方來道歉?這是你6月開始上任之後所徵才的,你要不要為明明不符合用人資格,卻在院會、在卓榮泰院長旁邊、在國會殿堂上面說謊而道歉?這個用人明顯沒有符合用人制度,今天我要再次聲明,我要求你道歉的,不只是對本席,而是對於這些備取人員沒有接受到公平、公正,而且扭曲了事實,讓社會的弱勢、沒有良好家庭背景的小孩,在求職的路上輸在了起跑點,就因為他沒有背景,就因為他沒有人關說。除了向社會道歉,我想這個部分也要給這些備取生一個公道,您不道歉我一定追到為止。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希望你有一個說法。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委員的關心跟垂詢。我想這個人事案我們也經過討論,一連串的想要把它做到最…… 羅委員廷瑋:圓滿。 邱部長泰源:做到圓滿,我想署長這邊揭露的訊息就是尊重用人單位,其實每一個步驟我們都很誠懇。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說尊重用人單位,後面就不應該請他離職,但最後你又請他離職了。 邱部長泰源:請他離職可能也是經過大家討論,這個其實都是署的作業,我真的是都尊重署的作業,因為他只是一個…… 羅委員廷瑋:那對於社會弱勢並沒有良好背景的孩子,在求職路上輸在關說,或者是他在並不符合用人規則的情況下卻可以錄取,你要不要跟這兩位備取生,跟社會大眾做一個交代?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部分當時的考量,那個用人單位的考量,是那個…… 羅委員廷瑋:哇!你一直在結巴,我先救你啦! 邱部長泰源:就是考慮到他有國會的經驗。 羅委員廷瑋:我先救你,因為你也不願意道歉,我先講另外一個案件,我們就不要拖在這個事件上。人事案的另一件事情,關於陳姓技師,衛福部跟我回答,陳員在109年7月1號因配合組內的業務做一個整合,調整藥品組第三科。藥界眾知陳員與生達、生展這兩間藥商具有二等親以內的親屬關係,食藥署卻仍不避嫌,仍執意要調該職,究竟如何同意?理由為何?藥品組林建良組長有關係嗎?最重要的是我有發文索資喔,但是食藥署竟然拒絕回答。請問部長這個表格為什麼會拒答?這表格有什麼問題嗎?上週五我又重新發文一次,請問這次可不可以依我畫好的表格來據實回答?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立委的索資我們一定不會拒絕回答。 羅委員廷瑋:那為什麼現在我都拿不到?我有給你時間喔,多久的時間了,一定要等我來到質詢台,來跟你求證嗎?這一份表格到底有什麼問題? 邱部長泰源:這個部分,我請署長回答一下。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因為當時我們看到這份文的時候,我們就調了所有的案件,事實上給委員的是所有的詳細列表,沒有照委員的這個表格填,這個是我們當時的…… 羅委員廷瑋:署長,你先告訴社會大眾,他是不是二等親。 莊署長聲宏:跟他父親,就是生達的那個? 羅委員廷瑋:不然是跟我有二等親? 莊署長聲宏:我再確認一下,您是問陳員…… 羅委員廷瑋:跟他爸爸是不是有二等親,是不是應該避嫌? 莊署長聲宏:是,報告委員,當時在他所有審理的案件,事實上我們是有因為他是做文件的審核,他上面還有科長,所以當時是有把他整個……他中間有一個案子…… 羅委員廷瑋:一個案子,大家有聽到嗎?有一個案子不小心沒有避嫌到,真的很抱歉。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那個案子是他要求再展延,我們是在書審的時候…… 羅委員廷瑋:不管這個案子是什麼,有沒有避嫌到是今天法規規定要求的,你告訴大家了,有一個案子沒有避嫌到,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追的原因嘛!所以我要講的是,今天會追你們不是沒有原因,一定是中間有疏漏,中間影響到了公平、公正。今天不管是所謂錄取的問題沒有公平、公正,對所有的藥界、藥商,大家追求的都是公平、公正。我們希望食藥署、衛福部應該要道歉,應該要改進,應該要糾正。我想這個部分你應該要最後回答,我給你10秒。 莊署長聲宏:這個案子我們現在所有的系統已經在跑了,所以那時候才調出這個案子,我們以後會更加嚴格…… 羅委員廷瑋:所以你願意改進是嗎? 莊署長聲宏:對。 羅委員廷瑋:改進就是因為有錯才會改進對吧,是嗎? 莊署長聲宏:這是我們當時的一個疏忽。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羅委員,謝謝部長。繼續請黃秀芳召委質詢。 黃委員秀芳:(11時44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召委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部長辛苦了。部長,就今天的這個討論,我們衛福部裡面有關霸凌的這個案件,結果已經出來了,我想請教目前不論是行政院或者是衛福部這邊,有一個霸凌的申訴…… 邱部長泰源:平台。 黃委員秀芳:就是申訴,然後可能就是要求當事人要具名提出,我覺得如果說以事實的話,當事人具名其實也是壓力非常的大,就是說當事人受到主管的霸凌或其他人的霸凌,如果以他來具名的話,那個壓力之大,我覺得部長應該也可以想見。 再來就是說,如果他去登錄,就是說有這個霸凌的去登錄,登錄之後可能就有長官找你來談談話,就像之前勞動部一樣,也許次長就來談談話,談談話之後覺得這好像也不是霸凌,所以很多是長官晤談之後也許就會撤案,那這個霸凌率可能就變成零。我今天要講的就是,其實這個會有一個困境,就是說這個申訴管道普遍認為,如果是要具名的話,可能會讓這個當事人覺得對於這個管道不是那麼的信任,可能會覺得不信任。另外,如果說不具名檢舉的話又流為黑函,通常都是這樣,尤其是公務機關,如果你沒有具名的話,可能就會被列為黑函。那如果具名的話,他的壓力又非常大。我想請教,在衛福部裡面怎麼樣讓你的基層員工可以信任,然後又可以落實查察,就是要杜絕霸凌的這種情況再發生,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先回答? 邱部長泰源:我想經過這些檢討,我們也做了一些處理,以後我們更重要的是怎麼樣創造一個更友善,零霸凌的環境。不管是從法規制度,從文化的建立,從教育方面,我們一定會全力來努力。 另外,具名、不具名這個部分,就行政院或者是衛福部,我們也針對所有的不具名,但是他能夠講出當事人以及具體事證的話,我們也會處理,像這次我們其實很多都是不具名在處理。至於說在衛福部怎麼樣來做常規的處理,這個部分請呂次長來幫忙回應一下,因為現在是由呂次長負責的。 呂次長建德:非常非常感謝委員垂詢,誠如剛剛部長所說,我們整個相關的程序,確實是以非常嚴格,而且非常嚴謹的程序來進行。我再重複一次,第一個我們的外部委員高達4位,其實大概cover這一個領域裡面,都是非常非常學有專精的專家學者,所以他們對於相關的問題都已經非常有經驗。第二個是我們在這個部分,其實有進行高達96位同仁的相關調查程序,所以有相關的部分我們都在做。 至於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有關具名、不具名,其實你就算是不具名,但是你有具體指涉當事人以及具體的事證,我們也受理。我們這一次的調查就是根據這個原則,所以讓我們的整個收案的標準,事實上是在相對寬鬆的情況之下,用比較寬鬆的標準來面對這個事情。 黃委員秀芳:其實我們發現有時候部門如果受到這樣子的不合理對待,也許他們會覺得直接向媒體爆料會比直接跟部會申訴的效果更好,我覺得未來這個申訴的管道應該要更暢通。 呂次長建德:當然。 黃委員秀芳:以目前來講,不合時宜的部分應該也要做一個檢討,所以次長覺得目前這樣的申訴管道已經很暢通了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其實部長常常跟我們講,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我們這個部分一定是要持續精進,讓同仁有一個最有尊嚴,而且最好的工作環境。其實委員也知道,在疫情期間衛福部擔負國家很重要的責任,同仁真的非常辛苦,還有我們社工、長照的部分,但是即使是這樣,部長常常跟我們講,我們就是要利用這個機會,大家好好的來提供給同仁一個最安心的職場環境。 另外我也補充一下,剛剛委員有提到即使是不具名,但是有具體事證,所以我們這次也這樣處理,不過也必須讓這個同仁在受訪的時候有比較多的數據,達到一個數據的時候,我們才用這個去訪問這個行為人,讓他們有一個交叉比對。其實調查小組也是用交叉比對的結果,來做成成立與否的根據,所以我們確實都是有所本的,有一個相關證據來做出勿縱也勿枉的結論,謝謝。 黃委員秀芳:其實在衛環委員會這三個部會,不論是衛福部、勞動部或環境部,這三個部會就以這一個預算審查的會期來講,勞動部跟環境部兩個加起來的預算提案都沒有衛福部一個部多,所以確實衛福部的這個案子,真的非常的吃重,而且所有的工作同仁確實工作量也非常大。尤其是在預算會期,你還要就委員所有的提案一案一案去跟委員溝通,案件量確實真的多,溝通也確實有時候要花很多時間,所以我也覺得在衛福部工作的這些公務人員確實真的非常非常的辛苦!我想請教部長的是案件量這麼多、工作量這麼大,之前我們辦公室的一個同仁到衛福部本部去辦理醫事人員證書,在一樓的窗口辦理文件時,看到你們衛福部的服務人員一方面要用耳麥接電話,一方面又要服務來到窗口的民眾,工作量確實非常的大。我想請教,如果人力不足的話,你們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來補充?至少不要讓衛福部的這些公務人員,有的是醫師,有的可能都是高考及格進來的,你總是要讓他們有一個好的工作環境吧!我們一直在講要讓勞工有一個好的工作環境,那即使是公務人員,你也要讓他有一個好的工作環境而不是讓他過勞,所以我想請教部長,未來要怎麼樣去讓我們衛福部裡面的工作能夠更有效率、分工能夠更明確?另外就是委員會中委員的所有提案,其實你們衛福部的預算提案真的比這兩個部會加起來還多,確實真的非常辛苦啦!非常辛苦!所以我覺得蘇召委真的也要幫點忙,尤其是只剩下幾天的時間了,真的要讓這些公務人員一方面能夠順利的去溝通,讓這些案子能夠順利,另外一方面真的也不要讓他們過勞啦!我想請教部長,你未來要怎麼做?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為了國家的發展、人民的健康,相關的部門特別是衛福部真的可說是日以繼夜,所有的人在上班的時候腦筋裡想的都是怎麼樣把他的工作做得有品質,這也是人性啦!也是一個求好的人性。當然我們一直呼籲上班的時候就上班,下班的時候就好好放鬆,去做健康的活動、跟家人相聚,這是一個理想的狀況,但是工作的份量如果超過他上班時間能做的,或者是在效率上我們還有精進的空間的話,這個部分的確會讓……因為我也算在公務機關做了幾十年,從臺大醫院還有其他地方都差不多是在公務機關,其實工作同仁真的都非常辛苦,壓力也非常大,所以我們真的要互相體諒,互相支持,領導者就必須要用更有效率、讓大家更快樂的方式來帶領,面對外面的壓力,有時候主管者也要去承擔,不要把太多壓力給到基層同仁身上,這也是身為主管必須要去承擔的責任,當然主管也不要垮掉。 黃委員秀芳:人力不足的部分我覺得應該也要去爭取。 邱部長泰源:人力不足的部分,其實不管是預算或者人力,都是隨著工作量以及我們對人民照顧求好之心自然就會增加,這個部分真的也是大家需要體諒跟幫忙的,這樣才能夠讓我們的公務人員真的過得有尊嚴、快樂,然後大家共同來改變,建立一個更好的文化,也因為最近的一些事故,讓我們臺灣的職場更好,不管是勞動或者是公務能夠更好,這就是我們這麼辛苦、這麼痛苦之下,希望能為臺灣貢獻的。 黃委員秀芳:我做個結尾,因為預算會期總是需要跟所有的委員溝通,只是我看到衛福部預算的相關提案這麼多,確實讓衛福部這些主管疲於奔命,還要去溝通,所以我覺得一方面人力不足的部分可能要再去補充,一方面就是要考量工作分配,再一方面可能也要請我們所有的委員體恤,不只是勞工的工作環境,其實公務人員的工作環境也要去重視,其實很多公務人員即使假日加班或晚上加班也不敢報加班費,他就是責任制,就是要把工作做完,有時候工作做完可能都已經三更半夜,然後一大早就又出門了。所以我覺得我們大家要互相體諒,尤其是在這個會期,真的我也在這邊誠心的拜託蘇召委,因為衛福部的提案真的非常、非常的多,對於基層的這些主管來講確實壓力非常的大,以上。 邱部長泰源:我回應一下,謝謝委員,我想我在醫療界這麼久,聽到可能會比較辛苦的都是衛福部,聽說這幾天衛福部到晚上都還是燈光開著,真的一直都是很辛苦,我相信能夠在衛福部工作這麼久的人,真的是令人敬佩。因為我才剛到任沒多久,我在此感謝過去大家的努力,未來我們希望不管是主管或基層員工都能夠有尊嚴又快樂的工作環境。 黃委員秀芳:當然也要塑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而不是在一個…… 邱部長泰源:有快樂的公務人員就會有健康的人民。 黃委員秀芳:對啦!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黃秀芳召委,謝謝部長。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 再來請廖偉翔委員質詢。 我們下個禮拜三、禮拜四審衛福部的預算,就是25號和26號,大家準備好。 廖委員偉翔:(11時59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廖委員偉翔:部長你好。今天準備的題目比較多,我想先問一下,再生醫療雙法在上個會期的6月19號公布通過,條文的最後有說相關的施行細則跟施行日期由衛福部與行政院定之,現在還差幾天就滿半年了,為何迄今還不公布細則跟日期?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這分兩個,一個是再生醫療法,一個是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再生醫療法由醫事司在處理,因為牽涉到滿多的內容,9個子辦法現在已經陸續完成草案,預計在114年第一季進行法規預告作業。 廖委員偉翔:114年第一季可以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可以。 廖委員偉翔:因為之前我看到有媒體報導你的態度好像沒有太支持,希望不要因為這樣子拖延到。 邱部長泰源:我非常支持,但是我必須要支持一個福國利民的再生醫療法。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們就是明年的第一季會出來? 邱部長泰源:第一季會預告。 廖委員偉翔:好,到時候請不要拖延到,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再跟委員報告。 廖委員偉翔:再來是有關霸凌案最新的調查報告,今天的專案報告內容中說霸凌案訪談了96名員工,請問都是訪問在職的嗎?如果有訪問已經離職或者是已經請調外單位的員工,應該不會只有96位吧! 邱部長泰源:是不是請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廖委員對於這個問題的垂詢,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對這個部分除了現職員工同仁之外,其實也有已經離職的員工。 廖委員偉翔:大概有找到幾個已離職的員工? 呂次長建德:具體的案例,我是不是請人事處長來跟您做說明?謝謝。 李處長玉惠:跟委員報告,我們這邊不方便透露離職員工幾個個案,因為這個很容易被識別化,但是當初第一波網路問卷的時候,離職員工他如果因為…… 廖委員偉翔:你說有網路問卷,那你們發出幾份?回收幾份? 李處長玉惠:網路問卷因為每個人服務的單位不同,只要他是現任跟前任的…… 廖委員偉翔:我就問你們大概發出了幾份、回收幾份? 李處長玉惠:因為有8個案子不盡相同,所以回收率是25%。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8案只訪談了大概96位,平均1案大概是12位,劉主秘叫下屬去自殺,剛剛我們陳昭姿委員說紀姓員工已經自殺,然後你們不認為這是霸凌,我覺得這個報告是不是對往生者不敬又在家屬的傷口上撒鹽?你們真的覺得這是用心高規格嗎?你們真的有查清楚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對於調查要毋縱但是也要毋枉,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我們那位同仁他的就醫是從102年開始,可是劉姓這一位當時任組長是109年,所以整個時序上來說,實際上他並沒有完全的overlap。 廖委員偉翔:那我進一步問,叫人家深蹲做伏地挺身,這根本就已經上升到體罰的層次,怎麼可能不是霸凌呢?如果不是旁邊有人把他錄下來,不然你被強迫深蹲跟伏地挺身的時候有辦法錄影蒐證自保嗎?這個報告是不是要重啟重寫?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做兩點說明。第一個就是有關於伏地挺身,我之前已經說過那是在2022年12月,剛好有位新進同仁進來跟大家自我介紹的時候說他會健身,然後司長就說那你的伏地挺身很強囉,另外還有一位替代役人員,他也說他們平常也會做,大家起鬨…… 廖委員偉翔:你的意思是說他說他很強,他就叫他做伏地挺身給大家看? 呂次長建德:不是,就是PK一下。 廖委員偉翔:這樣不算霸凌嗎?如果有一個員工說他深蹲很強,我的助理剛剛也跟我說他滿會深蹲的,如果我現在叫他一邊深蹲一邊放PowerPoint,你覺得這樣算不算霸凌?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因為我們…… 廖委員偉翔:這是不是也是立意良善?因為今天我助理說他BMI比較高。 呂次長建德:按照過去法院對於這個部分的判決,其實所謂霸凌就是要構成敵意環境而且是持續性的,那我必須要說這位祝姓司長他這個管理行為我也覺得實在是很不當啦! 廖委員偉翔:對,你都已經覺得不當了,那這怎麼可能不是霸凌? 呂次長建德:這是管理行為不當,但是學者專家…… 廖委員偉翔:所以沒有構成? 呂次長建德:我們必須尊重學者專家他們的事實調查。 廖委員偉翔:如果我今天對我的助理說我覺得你邊深蹲邊放簡報你會瘦,他也不好意思拒絕我,然後他就開始邊深蹲邊放簡報,我這樣會不會算霸凌? 呂次長建德:不是,報告委員…… 廖委員偉翔:次長你剛剛都已經說你也覺得這樣不太妥啦!說了不太妥卻又沒事。 呂次長建德:不是,我是說就整個管理行為上面來說,我是覺得應該要……所以也因為這樣,我們就給他記了過。 廖委員偉翔:次長,我跟你說,你也知道上次何佩珊部長在這裡,一樣的調查報告弄出來之後,你認為大家會不會覺得很荒謬?就是說深蹲、伏地挺身都不算是霸凌,那我說真的啦,聽到你們這樣的報告,我想很多公務人員都會很緊張吧!甚至我們的助理也很緊張吧!如果今天一時興起,他有一天說他剛去健身回來,非常的壯,我就說那你做伏地挺身給大家看,大家會不會覺得很荒謬?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所以我說我個人也認為這個祝姓司長,我覺得他這個管理行為真的很有可議之處,但是現在法院對於相關的判決,認為所謂職場霸凌要符合三個要件:第一個就是上對下,在職場裡面發生而且透過言語、非言語;第二個要構成所謂的敵意;第三個…… 廖委員偉翔:這個很多人在檢舉喔!我想你們這份報告出來真的沒有辦法讓大家很信服,你們是不是應該要再回去深究一下到底是不是有問題啊!這看起來是很荒謬、很離譜的事情喔! 另外,現在不止是這個霸凌案,連臺大醫院也傳出臺大知名不孕症權威──我們就叫代號C教授好了──被6名住院醫生、研究醫生申訴性騷擾,性騷擾案經過性平調查後,確認有性騷擾的事實,請問部長,這個事情你有瞭解嗎? 邱部長泰源:我有由媒體報導來瞭解。 廖委員偉翔:部長認識這個C教授嗎? 邱部長泰源:因為科別不太一樣。 廖委員偉翔:那你認不認識? 邱部長泰源:我知道這個人。 廖委員偉翔:你知道這個人,所以你認識他,知道C教授是誰。 邱部長泰源:因為媒體上面也沒寫,所以…… 廖委員偉翔:你剛剛說你知道這個人,現在又說上面也沒寫,到底知不知道? 邱部長泰源:我大概知道這樣的…… 廖委員偉翔:你知道這個人嗎?你認不認識這個人? 邱部長泰源:因為在不同的科而且距離算是……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認識嘛!你知道嘛! 邱部長泰源:全部臺大的人我大概都認識。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就認識嘛!對不對?你就是認識這位C教授嘛!對不對?你認識這位C教授,那你原本有掌握到這件事嗎? 邱部長泰源:我不知道。 廖委員偉翔:你完全不知道?那你在這件事裡面可以有什麼角色? 邱部長泰源:我們按規定依法辦理。 廖委員偉翔:依法辦理是怎麼辦理?我問你C教授他搶先申請退休,打算保住退休金,自請離職,讓我想到這其實就跟當初勞動部霸凌輕生案件主角謝宜容前分署長一樣,他想要在召開考績會之前自行請辭,以免被免職或撤職,當時何佩珊部長也是站在質詢台上說毫不知情,我想要請問一下,這個C教授也同樣有想要搶先申請退休的狀況,你剛剛說依法辦理,那依照你們的法,這個規章要怎麼處理才能夠避免? 邱部長泰源:這個首先就是雇主可以依照他的行為針對性平三法的規定去處理,這個事情的雇主是臺大醫院,他的職位應該是屬於臺大的…… 廖委員偉翔:部長,你不覺得這事情其實很誇張嗎?一個婦產科的權威性騷女醫生,那他過去看過這麼多的女病患,發生這個事情,然後你認識這個人,你覺得怎麼處理更好? 邱部長泰源:我覺得依法辦理就是最好,我們的性平三法,在立法院上一屆很努力地把它通過了。 廖委員偉翔:部長我跟你說,其實這件事情最後面還有一個很嚴重的部分,也是根據媒體報導,這個C教授竟然敢找總統府資政求救並試圖施壓臺大,不止拒絕悔過,還找高層人士來幫腔、來壓案、來吃案,這也不是空穴來風,就在C教授9月自請離職後,他竟然轉往另外一個由總統府資政開設的醫院任職,部長知道這個事嗎? 邱部長泰源:由媒體上看到。 廖委員偉翔:從媒體上面知道的喔。這個事情走漏風聲之後,該醫院也偷偷的將C教授的照片和資料撤下,看起來就是心虛或是確有其事,也是欲蓋彌彰的行為。這次事件如果不是有政壇大佬的媳婦或是臺大另外的婦產科權威的媳婦、企業家二代或是一些相對有一定政經地位的人都成為受害者,加上臺大校長陳文章能夠秉持他的專業良心,拒絕關說,我想這事也會不了了之。部長,我覺得我們不應該每次都依賴運氣吧!我也想請問你知不知道這位總統府資政是誰?這位要幫他關說的總統府資政是誰? 邱部長泰源:因為媒體沒有寫名字,所以我不去猜測。 廖委員偉翔:你不去猜測?那你知不知道是誰?媒體寫的是誰? 邱部長泰源:對媒體寫的我就說我不去猜測,我是看他的行為對不對這樣。 廖委員偉翔:那我們想要知道這個總統府資政是誰、到底有沒有關說施壓的話,這個調查我們應該怎麼做?要由總統府來調查嗎?還是你們可以啟動調查? 邱部長泰源:這個可能要從臺灣大學那邊去瞭解整個調查的過程當中…… 廖委員偉翔:所以會變成是教育部的責任嗎?會變成是教育部要叫臺大去調查清楚嗎?還是衛福部可以有角色? 邱部長泰源:我們當然非常關心,所有醫療界的醫師、醫界、福利界的所有工作同仁的尊嚴安全當然都是我們關心的,但是有一定的規範。 廖委員偉翔:部長,我想進一步追問一下,他轉到另外一個婦產科的時候,那個婦產科後來可能發現了這個問題,就表示已經不讓這個醫師做內診了,您是醫界的大佬,也非常有經驗,我想請問一下,婦產科醫師不接觸內診的比例或是他不碰內診的比例可以有多高? 邱部長泰源:這方面的專家坐在下面。 廖委員偉翔:對,專家就坐在下面,那我再問你…… 陳委員菁徽:可以問國健署啊!我們都要做抹片啊!每個都要做抹片啊! 廖委員偉翔:國健署署長可以回答一下嗎? 邱部長泰源:如果不做內診大概就不會去做抹片,我想他大概就是…… 廖委員偉翔:那我再進一步追問,今天他是婦產科醫師,有人可能看到這個人的名字來看醫生,那他不做內診,換另外一個醫生幫他做內診,醫療行為若出了問題誰要負責? 邱部長泰源:做檢查的就會有一個檢查的報告嘛!譬如我們做超音波檢查就會有超音波檢查的報告,以及負責的醫師…… 廖委員偉翔:部長,反正這整件事就是很荒謬!如果這件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未來大家可能都要碰運氣,看誰可以把這件事情爆出來,因此我想請問你,這個該如何在制度上進行改善及預防? 邱部長泰源:在制度上就是要落實所有的規定,也希望真的有受到騷擾的一定要勇於…… 廖委員偉翔:關於這位醫生的究責或法律行為,現在是怎麼處理?是你們可以去處理嗎?針對這個案件,現在衛福部可以做些什麼?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臺大醫院這個案件很簡單,按照大院剛通過的性騷三法,如果在臺大醫院那邊有任何一方是學生的話,那就是由教育部處理;如果是其他的話,那就是性工法,也就是由勞動部處理。 廖委員偉翔:所以都不關你們衛福部的事? 呂次長建德:目前在衛福部這邊,關於性騷三法…… 張司長秀鴛:如果不屬於性平、不屬於校園、不屬於職場,就是我們主管的性騷擾防治法。 廖委員偉翔:現在他的狀況會是你們主管的嗎? 張司長秀鴛:目前看起來,如果對象是一般病患,那就有可能。 廖委員偉翔:就是嘛!對不對?你們現在可以做什麼? 張司長秀鴛:他就進入到申訴,在申訴調查屬實之後,應該就會送到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在審議確定後就會給予行政處罰。另外,如果他的行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也會進入司法調查。 廖委員偉翔:我希望你們能深入調查,在這中間可能不只這6位是受害者,這6位受害者爆出來真的是比較有辦法影響到大家的關注度,所以我希望你們針對這位醫師好好的調查。此外,如你所言,如果在受害過程中有一般的病患,而且又碰到有人施壓,我也希望你們針對施壓的那個人好好調查,是否有這樣的狀況?總統府資政到底是誰,請你們給社會一個交代!哪一個總統府資政這麼囂張,自己人做了性騷擾的事,他還想打電話壓案、吃案,太扯了吧!甚至聘用了一個性騷擾的婦產科醫師,還說不讓他看內診,荒謬! 邱部長泰源:是,我們一定依法辦理。 廖委員偉翔:部長,目前醫美合法的管道有麻醉氾濫及管制的問題,而且非法的地下醫美問題也是很嚴重,橋頭地檢署10月偵辦出高雄商辦內隱藏流動的地下醫美,很多藥品及醫材都是大陸輸入的仿冒品,其實也顯示這段期間地下醫美已經在臺灣逐步形成了產業鏈。根據醫界的側面了解,地下醫美市場可能占整個醫美市場近61%,數字令人感到震驚!針對這些無照服務等等的問題,簡單來講,部長,這個部分要如何加強管制,避免很多病患可能使用到這些不合法的東西,導致他們的權益受損?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的關心,如果以這樣的報導來看,確實是令人憂心,也有虧於十幾年來蘇召委及我擔任醫師公會領導者時與醫事司一起致力於醫美方面的管理,讓他們能有一個規則,不然他們也是做得很沒尊嚴,老實講,做的也是很可憐,因為醫師…… 廖委員偉翔:部長,時間有限,我還有很重要的問題要問你,所以你要怎麼做? 邱部長泰源:如果有違法,當然就要查緝啊! 廖委員偉翔:但是看起來你們的執行很差耶!我再舉一個例子,關於電子煙氾濫,過去我們也很常質詢這件事情,但是看起來衛福部沒有什麼管制的能力耶!網路上隨便一搜就有很多網站販售電子煙,甚至有熱心民眾蒐集了300個違法販售的網站名單,希望你們能夠封禁,關於這個部分,部長知道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強烈的要求,尤其是國健署一定要…… 廖委員偉翔:部長,沒有啊!你可能不了解處理的狀況喔!確實有民眾向Google檢舉,但最終的結果是只要在臺灣的Google分站上面搜尋電子煙,下方就會出現警語,但是在警語出現之後就會連結到300家的名單網頁耶!而且這些網站目前都還沒有被停止解析,所以都連得上,這就是因為你們不積極處理,本來是禁止名單,現在變成購買推薦清單耶! 邱部長泰源:我請吳署長來回應。 吳署長昭軍: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為了這個,我們現在有一個跨部會的平台,而且我們也非常謝謝網路平台業者,經過溝通之後,做了一層、二層、三層的屏蔽及移除。 廖委員偉翔:但是看起來現在就是沒有啊!而且他們還發展成很多LINE客服都是重複的ID喔!不同的網站卻是同一個LINE客服喔!代表它已經是集團化的經營,你們要怎麼做啊? 吳署長昭軍:如果真的是違法,我們當然是依法開罰。 廖委員偉翔:你什麼時候會將這300家禁掉? 吳署長昭軍:請把資料給我們,我們再…… 廖委員偉翔:人家都已經向你們檢舉過了,你們都沒有看嗎? 吳署長昭軍:我們已經禁了蠻多了,是不是委員所說的300家? 廖委員偉翔:我們才上網查過,就是可以進去啊! 吳署長昭軍:我們會盡力處理。 廖委員偉翔:請你們不要再這麼鬆散了,這個問題很嚴重。謝謝主席。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會努力,謝謝。 主席:好,謝謝廖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要處理臨時提案,共計7案,請一併宣讀。 一、 鑒於衛生福利部發生諸多職場霸凌事件,然而衛生福利部前後兩次記者會對外說明之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但有未詳盡調查之問題,更有為特定主管層級官員袒護卸責之嫌。基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謝宜容霸凌部屬案,亦有類似情形發生,勞動部重啟第二次完整調查,從第一份報告之「立意良善」、「無直接霸凌被害人」等離譜內容,變更為被害人確有受謝宜容霸凌之事實,顯見機關是否有盡全力、讓部屬可信任而願意坦言,攸關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之事實認定是否有真實。 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重啟職場霸凌調查,建立基層部屬願意坦言真話、保障其權益之調查方式與機制,針對遭檢舉涉嫌霸凌之各級主管如衛生福利部主秘劉玉娟、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等人,進行完整、詳細之調查,並公開完整調查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蘇清泉  邱鎮軍 二、 鑒於衛生福利部發生諸多職場霸凌事件,然而衛生福利部前後兩次記者會對外說明之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但有未詳盡調查之問題,更有為特定主管層級官員袒護卸責之嫌。 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本日下午五時前,將目前推諉卸責之調查報告提送至本院衛環委員會外,並應公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供國人檢視(如涉及個人資料如姓名,可遮蔽或代號代稱)。 提案人:陳昭姿  蘇清泉  邱鎮軍 三、 案由:有鑑於國家衛生研究院雖有設立兒童醫學及研究研究中心,然針對兒童醫療與健康的研究、轉譯臨床、照護評估等是有所不足的。兒童健康涉及多個學科,如醫學、生物學、公共衛生、社會學等。在醫院成立一個國家級兒童健康研究中心可以有效整合兒科、婦產科、公共衛生等專業,結合醫療、社會、心理等多元面向,進而形成綜合性的治療解決方案資源,集中力量進行兒童健康研究,並提供醫院有效治療或預防方案。尤其台灣面臨少子化的今天,兒童醫學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已出生的孩童,減少孩童的折損,因此兒童醫學最重要的方向應該是確保18歲以下的兒少族群健康或得到良好治療。爰提案要求政府選定具代表性兒童醫院,在其下成立兒童健康研究中心,作為兒童健康提升與醫療研究的平台,促進不同醫療機構和科研單位之間的合作與協同,整合研究與醫療實務,以顯著降低兒童患病的風險。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盧縣一 四、 案由:有鑑於一名49歲女性日前到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醫美診所進行醫美手術,於舒眠麻醉期間陷入昏迷,送醫不治,2018年時,一連串醫美診所無麻醉醫師在場的麻醉相關意外,間接或直接導致在2018年9月6日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後簡稱:特管法),對部分醫美整形手術的麻醉資格及規範做了明確的訂定。依目前除在執行「特管法」第25條有規定的8項手術,包括削骨、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大量抽脂、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全身拉皮手術時的麻醉資格有所規範限制外,其他的光電、醫美、或整形手術並沒有規範。 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比照醫療體系,針對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納入規範。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盧縣一 五、 主旨: 有鑑於衛福部本月12日公布8件霸凌案調查的結果中,竟確定了業務單位主官要求同仁「伏地挺身、深蹲」是鼓勵,沒有強迫;至於所屬職員遭主管開口「你們必須先自殺啊!你等人家來他殺」及「你要先自殺,一定要先表示你的誠意」等內容,甚至也被認定不構成霸凌,並因此盡失國人對衛福部的認同。爰此,考量衛福部把此等荒謬的內部管理標準合理化後,會讓往後的施政及業務背後,極有可能仍會有數不盡遭霸凌的「人血饅頭」存在,如此實在不妥。是以,決議衛福部應限期於一周內完成重啟調查並對外公開,藉此挽救殆盡之公信力。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蘇清泉 六、 主旨: 有鑑於少子化國安危機加劇惡化,譬如新生兒數在2022年農曆虎年有13萬8,986人,而今年龍年累積到11月的新生兒則是12萬2,360人,預估今年僅會有13.4萬人,形成龍年誕生的新生兒比虎年還少情形。爰此,考量國家財政上受胎兒生產數下降,將對國庫有減少健保支出的連帶影響,因此政府應該考量損益關係,再挹注並補足相當經費加大辦理對孕婦的經濟支持措施。是以,特決議衛福部應限期辦理含產檢、計程車、嬰兒用品和孕婦用品在內之「早期、中期及晚期懷孕券補助政策」研議作業,且當中應有延用至產後一年的規劃,俟後限期於二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蘇清泉 七、 案由: 有鑑於我國器官捐贈移植等候人數中,乃以腎臟8,000多名病患最多,且等候移植過程更連帶影響其與家屬生活甚深。是以,中華民國多囊腎腎友協會更已正式決議,支持推動主管機關就腎臟活體捐贈資格,應自目前五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放寬參照肝臟活體捐贈五親等姻親之規範。是以,考量衛福部應積極參採此等意見,並促進患者能速回歸正常人生,爰要求衛福部限期於一個月內啟動研議及修正作業,俟後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黃健豪  陳昭姿  盧縣一 主席:請問行政單位對第1案有沒有意見? 呂次長建德:主席以及各位委員,大家好。衛福部對於這個臨時提案有關於霸凌的部分有三點說明:第一個,我們必須要說提案文字還是有部分斷章取義的問題,譬如剛剛提到自殺、他殺等等,我們都已經還原當時的脈絡,因此,基本上恐怕還是不宜。第二個,對於判斷到底是否為霸凌,我們都是基於事證及相關的訪談,剛剛我們也說過已經訪談了96位同仁。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其實也都希望能夠匿名,如果一旦公布的話,可能會被行為人按圖索驥,基於保護同仁及對於調查的信任,我們認為恐怕還是不宜。第三個,除非有非常有利的新事實、新證據,否則,在目前已做過非常詳細的調查以及訪談之後所獲得的結論,基本上,我們還是建議要尊重專業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但是我們可以在一週內就整個相關的程序在內部進行相關的檢討。以上4點向會上說明,謝謝。 主席:陳委員,你要表達嗎? 陳委員昭姿:有啊!一定要的,謝謝主席。呂次長,早上我沒有對你拍桌子,你竟然說疑似輕生的案子是操作,不樂見刻意的操作!我可是與家屬聯繫過了,基本上,當時家屬是要投訴的,但因為他們覺得不可能有效、不可能!但是現在他們覺得有人要替他們討公道了,因此,基本上先生與3個孩子都希望能夠有機會幫媽媽、幫妻子討公道。呂次,剛剛你提到102年的部分,如果她有所謂憂鬱症的症狀,為什麼她的主管還繼續在職場霸凌她,讓她最後做了一個不可逆的痛苦決定?你這次有沒有去調查她旁邊的同事們?有沒有調查聽到「劉玉娟」就會顫抖的那位同事? 在你們的第一次報告之後,我丟出錄音帶,拼命叫同事去輕生、自殺,你還要幫她找全部的影帶出來。她平常講的話很多,每次都是叫人家去輕生、自殺,你是聽當事人解釋嗎?呂次,關於你剛剛講的102年那個東西,你知道是誰調查的嗎?就是現在的當事人調查的、就是劉玉娟組長與她的心腹賴科長調查後做的報告,現在你用當事人做的報告來告訴我,你這個講法等於是二次傷害啊!我正在邀請,家屬準備帶她朋友來我的辦公室拜訪,說不定我會召開記者會啊!在你第一次報告時,我丟出那個錄音帶,還要經檢舉人同意,你們說錄音帶可能會斷章取義,就聽得很清楚啊!拼命叫她輕生、輕生啊!第二次出來之後…… 呂次長建德:我可以做一個說明嗎? 陳委員昭姿:你最好是好好的說明,不要避重就輕,不然我覺得是浪費時間。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三個重點:第一個,根據我們的了解,這位同仁是102年開始有相關的就診紀錄,如果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把它…… 陳委員昭姿:你們這次的調查有訪談她的家屬嗎?有訪談她當時的同事嗎?你怎麼調查的? 呂次長建德:這個部分是不是請…… 陳委員昭姿:對啊!你就是拿她當時的報告啊!那個報告就是有問題啊!到今天這個霸凌案出現之後,才會有這麼多人向我投訴啊!對於臺北業務組的人而言,劉玉娟的上任是一個噩夢啊! 呂次長建德: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健保署來…… 陳委員昭姿:你調查了誰?你告訴我,你調查了誰? 李處長玉惠:先向委員做個報告,主秘這個案子成立的時候,因為是屬於業務組,所以我們當初問卷的部分是健保署的業務組及我們的社保司,至於業務組這個範圍是不是請健保署先做個說明?謝謝。 陳委員昭姿:那個時候她還沒到健保署,她是去年才到健保署。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想這是兩件事,所以要將它分開來討論。第一個,你提到的是109年6月可能…… 陳委員昭姿:輕生了。 邱部長泰源:關於她在102年至109年的整個過程,其實大家可以來了解。 陳委員昭姿:大家是誰?為什麼她的家屬、同事認為不是這樣?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如果…… 陳委員昭姿:因為她原本有憂鬱症,所以你認為就可以加以霸凌嗎?讓她做出這樣的最後決定嗎? 邱部長泰源:不是、不是,其實她中間一直在休假,這個部分是一件事情,我們可以來檢討。第二件事情…… 陳委員昭姿:要不是你們的調查過程那麼不公平、那麼沒有真相,這個是最不得已的案例。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是調查當時劉組長的時候,她是在109年3月就任,這位同仁其實前面都在請假,如果要檢討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檢討102年到109年當中,她的狀況是怎麼樣? 陳委員昭姿:你要好好處理這個案子,當初她擔任組長的時候有將近10個科長降調、轉職、退休。 邱部長泰源:從102年到109年,如果家屬真的是覺得有疑慮,我們會好好地針對這個做檢討。至於職場霸凌這個部分,又是後面發展的一些事情,我們另外再來調查。 陳委員昭姿:霸凌有各種形式,從前面開始啊! 邱部長泰源:因為overlap可能只有2、3個月,但是在這中間…… 陳委員昭姿:你重啟調查、重啟調查! 邱部長泰源:不是,這個與這個的關係…… 陳委員昭姿:109年是現在的當事人所做的調查報告,而且現在的對象還是同一個人,你把她的報告拿來當作你的報告嗎?你有重新去調查嗎? 邱部長泰源:原則上,我們應該是沒有調查102年這個部分。 陳委員昭姿:你沒有去調查,我知道你沒有去調查嘛! 邱部長泰源:因為沒有調查到102年的部分,所以這個…… 陳委員昭姿:人家隱忍很久,現在有人願意幫助他們討公道了。 邱部長泰源:我認為這是一個新的事證,我們可以來做調查,OK。 陳委員昭姿:在第一次報告的時候,我給你新的事證就是錄音帶,但是你們忽視它啊!甚至說那個錄音帶是斷章取義啊! 邱部長泰源:因為那個錄音帶與這位同仁沒有關係啊! 陳委員昭姿:第二次報告的時候,我只好再丟啊!再丟一個訊息啊!再丟訃聞給你看啊! 邱部長泰源:對,你這個部分就是一個新的事證,從102年到109年。 陳委員昭姿:不是只有她一個人喔!那個環境有很多人喔!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會來調查,從102年到109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陳委員昭姿:那就是重啟調查嘛!那就是重啟調查嘛! 邱部長泰源:但是對於已經調查過的部分,也已經有…… 陳委員昭姿:剛剛回答說主秘只能限閱,但是她還在主秘的位置上,未來可以看到很多資料耶!她可以秋後算帳耶! 邱部長泰源:只要有相關的都不會被看到,剛剛人事處處長已經講得很…… 陳委員昭姿:重點是她的職位,你要保障她的職位,是嗎?她的職位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邱部長泰源:說實在的,我到衛福部之後與誰都沒有關係,我們都是非常公平的對待所有人。 陳委員昭姿:那天我叫她上來,你馬上就告訴我,她很認真,但認真與霸凌有什麼關係? 邱部長泰源:不是,因為你第一次提的時候,上面寫的是年輕、很有潛力,但是她不年輕了…… 陳委員昭姿:那是另外一個檢舉案,但是我已經收到主秘的…… 邱部長泰源:所以那個時候那些字的確不是在形容她,只是這樣子而已啦! 陳委員昭姿:那天不是形容她,但是對於主秘有主秘的檢舉者,所以我後來才請她上來。 邱部長泰源:對,後來也列入調查了。 主席:好啦!不要講了。 陳委員昭姿:主席,我就是2案都要,對於你現在的報告,我要看到內容,而且你要重啟調查,不然變成是我在調查,我幫你調查喔! 邱部長泰源:當然我們會調查。 主席:部長,第1案與第2案就先保留,協調看看要怎麼寫。 處理第3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應該還好吧? 劉司長越萍:在委員的提案文字加上「研議」,也就是「爰提案要求政府研議選定具代表性兒童醫院」,因為這個需要與5家兒童醫院做一個討論,所以建議在此新增2個字,以上。 主席:好,同意,第3案就這樣修改通過。 第4案。 劉司長越萍:第4案也是修改為「研議納入規範」,因為這個地方要做一些相對上的討論,全部納入的時候,我們覺得還是在過去的規定中重新檢討如何落實才是重點,所以建議新增「研議」2個字,也就是「研議納入規範」。 主席:「針對所有醫美涉及麻醉項目,研議納入規範。」好,通過。 第5案。 請陳菁徽。 陳委員菁徽:關於第5案,基本上,我的意思與第1案、第2案是差不多的。剛剛所有質詢的委員幾乎沒有人對這份報告信服,內容中實際有文字大概是4頁,但關於調查的內容卻不到1頁,而且大家對於最後送出來的處分也是一頭霧水,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對於這些中階主管、公務員們為什麼被調職也是一無所知,反而是接獲許多陳情的這些司長們記過,甚至說沒有霸凌的事實、又說是管理不當。因此,我覺得我的第5案就與第1案、第2案一起保留。 主席:第5案與第1案、第2案一起保留。 第6案。 吳署長昭軍:遵照辦理。 主席:第6案OK嗎? 陳委員菁徽:OK,謝謝。 主席:通過。 第7案。 劉司長越萍:第7案的部分,是否容許我們修改為「啟動研議作業」?基本上,因為肝臟有再生能力,放寬之後會產生的倫理疑慮比較小,但一個人只有2顆腎臟,在這樣的狀況下,放寬姻親這個部分,可能會有交易、假結婚等倫理上的考量。因此,研議其實是可以啟動…… 陳委員菁徽:我們要「啟動研議」,把「修正作業」刪除。 劉司長越萍:對,研議作業這邊…… 陳委員菁徽:當初我之所以會提,實際上也是因為這些病友團體的陳情,他們有這個需求,因為很年輕嘛!二、三十歲卻要洗腎一輩子,如果能夠有腎臟移植的話,他們可以與一般人一樣出國、旅遊,不然他們的人生會有六、七十年都要洗腎。 劉司長越萍:在器捐中心這邊其實也有收到相同協會的來文,我們本來就預備要作一些溝通。因為肝臟具有再生能力,這一塊在規範上就能稍微比較放寬,姻親這部分的倫理考量比較少。至於腎臟的部分,如同我剛剛所講的,因為一個人只有2顆腎臟,如果捐贈一顆之後,自己只剩下一顆,在這樣的狀況下,過去血親的限制因為限縮比較小,在倫理上的考量比較小,但今天的提案要從血親開放到姻親的部分,後面可能需要一些配套措施的考量,因此,在這邊…… 陳委員菁徽: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陳情,也是因為他們有實際上的需求,我覺得可以改成一個月內研議,也可以參考世界各國的標準,所以把「修正作業」刪除。 劉司長越萍:謝謝。 主席:就是「一個月內啟動研議作業」,把「及修正」拿掉,通過。 現在我們休息20分鐘,順便討論前面3個提案,吃便當啦! 呂次長建德:保留的部分,請處長再說明。 李處長玉惠:報告委員會,第1、2、5案關於我們的調查報告要不要公布的部分,我以一個議事單位的立場在此稍作說明。第一個,當初這個霸凌案件會不會成立,我們的認定是根據提供的事證,無論是媒體或委員或部長,第一個是事證、第二個是同仁的約談。關於同仁的約談,剛剛委員也看到了,大概平均每個當事人都有接近10人次的約談,而且是非常深度的約談。如果我今天將調查報告公布出來,因為當初同仁接受約談是希望能夠匿名,也因為是匿名,所以他講的案件是非常的深入,包括是在什麼樣的情境下遭受到一些管理的行為,再加上他目前的身心狀況是怎麼樣。即使我再怎麼樣去匿名化,其實按圖索驥都可以找出蛛絲馬跡,現有的同仁還是會受到一些驚恐,因此,我們認為這些深度的調查報告確實是不宜公布,而且我們也怕一旦公布…… 陳委員昭姿:比照勞動部的規格就可以了,其實勞動部的第一份報告也上去了,明明有那麼多事實,但它的解讀都是不相關,即使是如此,但它還是把完整的資料都送上去,在第二次重啟後,整個判斷就完全不一樣,從不相關變成直接相關。 李處長玉惠:我只是要表達同仁在約談過程中確實有這樣的心聲,其實這次的調查報告就有很多是根據同仁的約談,而且現在大部分的同仁都還在部裡面服務,我先做以上說明,謝謝。 陳委員昭姿:比照勞動部的規格就可以了。主席,我們要投票、要表決。名字都可以遮起來,比照勞動部的規格,去個資啊!這份報告只有A4的新聞稿紙,根本是業務報告啊!今天根本不是調查結果報告,而是業務報告啊! 呂次長建德:報告召委及委員,誠如剛剛處長所言,這個真的是基於同仁信賴我們的調查機制才願意站出來,我們也非常珍視這樣的信任,相信委員也與我們一樣,希望能夠保護同仁,一定都是這樣的心理。整個過程好不容易大家都已經有這樣的信賴,如果因為這樣而中斷了彼此的信任,老實說,我們的96位…… 陳委員昭姿:你們不給看,卻又說都沒事、都沒事,但我一直質疑、一直提出新事證給你。 呂次長建德:剛剛部長也講了,委員一開始提到另外的那個部分…… 陳委員昭姿:為什麼你不在這次就做好呢?把個資蓋掉,你不會不懂吧? 呂次長建德:No、No、No,報告委員…… 陳委員昭姿:把個資蓋掉,到底這個人做了什麼事、講了什麼話……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這不只是把個資蓋掉的問題而已,其中還牽涉到目前任職於哪個單位等等,確實是很容易被人家按圖索驥。 陳委員昭姿:反正你要一手遮天、你要一手遮天啊! 呂次長建德:我們不希望透過這樣的結果讓同仁也再受到二次傷害。 陳委員昭姿:剛剛你說輕生事件是不樂見的操作,這句話就傷害了死者的家屬,你就是二度傷害了他們!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這個…… 陳委員昭姿:他是與我有聯繫的,如果哪天我把他帶到你的面前呢? 呂次長建德:如果有新事實、新證據的話…… 陳委員昭姿:那不是新事實,而是已經發生的事。 呂次長建德:就這個部分而言,我們當然可以……但是我必須要強調…… 陳委員昭姿:我們要求表決、我們要表決。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真的要強調一點,同仁們願意站出來,老實說,我身為主席,對於同仁也有保護的義務啦!他們都希望匿名後勇敢站出來,我覺得…… 陳委員昭姿:我有說要公開名字嗎? 呂次長建德:剛剛我已經說過了,不僅僅只有…… 陳委員昭姿:到底有什麼難言之隱? 呂次長建德:這沒有什麼…… 陳委員昭姿:主席,我們要求表決、表決,比照勞動部規格、比照勞動部規格。 李處長玉惠:委員,我也是個公務員,必須要先說一下。因為同仁反彈,真的講得很深入,他把怎麼樣處理的行為都…… 陳委員昭姿:那麼嚴重,結果你們的判決這麼輕,最後你們處理的結果很輕啊!輕輕帶過,都沒事啊! 李處長玉惠:沒有,綜整所有必要的…… 陳委員昭姿:你們越講就越離譜了!那麼深入,難怪有很多不能講的,最後你們的調查結果…… 呂次長建德:真的要勿縱,但是也要勿枉,我覺得這個前提真的是要把握住。 陳委員昭姿:表決、表決。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擔任過立委,也知道立委都有義務了解內情,而且大家都是德高望重,當然也會知所輕重,這個東西…… 陳委員昭姿:真相只敢丟給立委,怎麼辦?還是在野黨的立委! 邱部長泰源:我們把識別化盡量識別得好一點,再送交給委員,委員再來判斷適不適合,因為大幅公告可能真的會有很多可以按圖索驥的部分,我也相信委員能夠判斷你要做的。 王委員育敏:保護被霸凌者。 邱部長泰源:對,保護被霸凌者,因此我建議,如果你們看了還不滿意,那麼下次再來要求,我們也都樂意接受。 陳委員昭姿:部長,你的意思是你們先處理一下,再將資料提供給我們看,對嗎? 邱部長泰源:我建議就送到每一位委員的辦公室。 呂次長建德:我們就親持……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把資料送到委員的辦公室,最好是我們再親自過去報告,如果你們有什麼疑問就可以當場討論。我覺得就在每位委員的辦公室先處理,這樣你們就能看到所有的詳情,但是你們就會判斷一旦公布出去可能會害到受訪者,這樣我們就會更加謹慎。如果第二階段之後,你們還是覺得需要怎麼樣的話,我們再來做下一步都沒關係,好不好?至於102年到109年的那件事情,我們可以再進行調查。 陳委員昭姿:涉及人命的事真的要慎重。 邱部長泰源:那就好好的立案調查,好不好? 陳委員昭姿:家屬在期待。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家屬只要有期待…… 陳委員昭姿:家屬不敢找你們、只敢找我們。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我也是身為醫療人員,一定是關心弱勢或受害者,我的心與你是一樣的,這個部分就另外重啟調查,好不好? 陳委員昭姿:重啟調查是針對在臺北業務組的那段期間。 邱部長泰源:102年到109年…… 陳委員昭姿:有多少離職的、降調的,那些也都是。 邱部長泰源:澈底調查,都沒關係。如果家屬需要這樣的調查才能心安,我們也會做到。這是102年到109年的過程,紀員在109年離世之前其實一直都在請假,因為她的長官也要她休假、不要上班,現在所講的都是我的了解。 陳委員昭姿:這些一面之詞啦!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我們會進行調查。另外,我們將調查報告去識別化之後,3天之後就開始到個別委員的辦公室報告,再由你們判斷要不要走下一步,或是覺得這樣的處罰、這樣的處理就已經得當了,我認為這樣做才有辦法保護大家。況且,說實在的,就像我高中三年期間只有一次因為有人到我家買東西而慢了10分鐘出門,結果全勤獎就沒有了,這件事在我的一生中都覺得相當遺憾!同樣的,做了三十幾年的公務員被記申誡,一生為了國家而努力,所以我們也應該要勿縱勿枉,況且記過對於努力的公務員而言,已經是非常大的紀錄、而且是終生的紀錄,即使後面再記功、再怎麼樣,他就是曾經被記過、他就是曾經被記申誡。因此我們要好好思考怎麼樣做最適當,讓基層到主管的每一位同仁都能好好為國做事。以上是我的建議,不知道各位委員能不能接受? 陳委員昭姿:我們先按照部長所講的方式進行。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落實。 陳委員昭姿:如果不滿意的話,我們還是要提案。 邱部長泰源:可以、可以,一定要說明到大家滿意。 呂次長建德:按照部長的指示,由同仁親持去識別化的報告,到有提案的委員辦公室進行報告,這樣好嗎? 陳委員昭姿:這就是我們認為不足的部分,因為民代的證據永遠比你們多,因為他們不敢、他們害怕秋後算帳。 邱部長泰源:如果那些證據超越我們調查的內容就算是新事證,我們再加進調查,好不好?我們這個調查小組還是存在啊!我們會繼續調查,調查到水落石出。說實在的,我想大家都是很願意接受考驗,因為大家都是為國家打拼嘛! 陳委員昭姿:部長,為了慎重起見,你們自己內部還是再重啟調查一次吧! 陳委員菁徽:部長,其實剛剛劉建國委員也對這件事情質詢非常久,好像不只是有提案的委員而已吧! 邱部長泰源:因為大家急著要看報告,所以幾天之內先將報告送給大家看,如果覺得還是不滿意,到時候就再走下一步,好不好?不然的話…… 王委員育敏:不是只有提案的委員而已。 邱部長泰源:沒關係!所有衛環的委員都可以。 陳委員菁徽:因為剛剛有太多人問了。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我想無論是哪一黨的委員應該都很關心,所以我們一定會去說明,直到各位認為新的事證是無法cover的,那我們再來…… 林委員月琴:部長,我先確認一下,剛剛的決議是要給全部衛環的委員,或是給非衛環的…… 邱部長泰源:全部衛環的委員。 林委員月琴:也要再確定,因為你們剛剛提到調查時很多公務體系的人都如驚弓之鳥,如果要有密件出來的話,也請大家恪遵密件不得外流。因為我以前也擔任過調查委員,當他們願意站出來舉報、說明的時候,同時他們也是承擔了很大的心理壓力,如果你們只是去了個資,但是有些脈絡沒辦法去掉的話,搞不好我們又會製造了另外一場傷害,以上。 邱部長泰源:所以我們就親自到委員辦公室,就像我擔任立委員時也有很多這類的狀況,去個資之後我們再去看,說實在的,連copy都不行,我們只能記在腦海裡。這件事就先這樣處理,如果大家認為有需要走第二步,或是整個證據超過我們cover的範圍,我們就會再繼續調查,好不好? 主席:他們的調查報告有好幾十頁,我們是要求交給提案委員,不要交給助理,萬一被助理洩漏出去,恐怕會對這些公務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人事處長建議修改如下:爰為建立基層部屬願意坦言真話、保障其權益之調查方式與機制,針對遭檢舉涉嫌霸凌之各級主管如二位司長等人,請衛福部去識別化後,一週內親持調查報告向提案委員報告說明。三個案子都一樣。此外,也要向全部的衛環委員逐一報告。 陳委員瑩:一個禮拜夠嗎?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 主席:你要說好喔! 邱部長泰源:應該是在3天之內就開始了嘛! 王委員育敏:委員自己要給出時間,我覺得是互相的。 主席:一週應該是可以啦!15位喔! 李處長玉惠:二週好嗎? 主席:好。 李處長玉惠:二週是要我們全部報告完畢嗎? 主席:對,沒錯。好啦!那就是二週內親持調查報告向衛環委員會的委員報告。 陳委員瑩:要本人。 主席:要本人,不要給助理,這樣不好。 邱部長泰源:拜託委員盡量挪出時間給我們。 主席:陳菁徽,可以嗎? 陳委員菁徽:可以。 主席:陳昭姿委員,這樣可以嗎? 陳委員昭姿:可以。 主席:這三個案就照這樣處理,改一下喔! 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我們現在休息15分鐘,先吃飯,之後再接續進行質詢。 休息(12時51分) 繼續開會(13時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我們節省時間,本委員會的要縮短時間啦!請王育敏委員質詢。 王委員育敏:(13時10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王委員育敏:部長好。部長,剛剛提案討論的時候,大家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你們今天提出的這份報告,主要是你們精簡得太厲害了,你們剛剛說有幾十頁的報告,結果今天送出來的就是6頁,這6頁當中,其實都看不出過程,也看不到事實,只有你們的結論,當然外界對於這一份報告就會高度存疑,不知道你們到底是怎麼去調查的嘛!以下就要問你們在整個調查過程,第一件事情,你們總共請了4位外部委員,但是你要調查8個案子,請問你們每一個案子花多少時間去訪談?每一個人員訪談的時間有多久?請回答。 邱部長泰源:我請召集人或處長…… 王委員育敏:誰要回答?人事室處長? 李處長玉惠:跟各個委員報告,願意受訪的同仁,每個人至少15分鐘,這是第一。第二…… 王委員育敏:才15分鐘? 李處長玉惠:至少15分鐘。 王委員育敏:有幾位? 李處長玉惠:平均每一案下來,都有十個人次,因為8個案子嘛!96…… 王委員育敏:人還是人次? 李處長玉惠:人次。 王委員育敏:所以總共訪談幾位? 李處長玉惠:總共訪談96位。 王委員育敏:96位,這不是人次嘛!96人嘛! 李處長玉惠:對!然後…… 王委員育敏:每一個人15分鐘? 李處長玉惠:至少15分鐘。 王委員育敏:那最多呢? 李處長玉惠:不好意思,因為我……其實我們都儘量讓他們講啦!應該大概是15到30分鐘,而且還有……委員,是不是允許我先這樣做報告,到時候到您辦公室都會有一些相關的資料給您看,謝謝。 王委員育敏:我會問這個問題,就是我要知道衛福部是不是認真、確實地調查,因為調查的過程非常重要,從今天6頁的報告中,大家都看不到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所以調查的過程有沒有足夠的時間,讓當事人可以做足夠的反映,其實這是非常地關鍵,因為這份報告大家都看不到事實,所以大家才會有這麼多的疑問。另外一個是8案當中,只有3案成立,5案沒有成立,報告當中也沒有去載明不成立的原因為何,坦白講,這一份報告簡化成這樣子,難怪委員不滿意啊!因為大家「霧煞煞」,看到你只有懲處,但發生什麼事情,大家還是完全得不到資訊;你們剛剛說是要保護這一些申訴者,這個我當然贊成,因為他們是受害者,他們今天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出來檢舉了,但是他為什麼要出來檢舉?因為忍無可忍,而檢舉之後,他要的是一個什麼?是一個公平正義、是希望衛福部還他一個公道,讓他以後可以安心在這個職場,不要受到長官不當的要求跟對待,甚至是霸凌,如果你的調查報告沒有還給當事人一個應有的公道,以後會造成什麼?寒蟬效應,即申訴了也沒有用啊!今天花那麼大的力氣、輿論討論這麼久,結果我去申訴了,這5案當中,我特別關切的是這5案為什麼不成立?坦白講,申訴要很大的勇氣,但是如果用這麼大的勇氣,也訪談了、也講了,結果最後你就告訴當事人不成立,你知道那個會有多挫折。 過去我也在地方服務過,我處理過性騷擾相關的案件,你知道有的當事人,當他被宣告性騷擾案不成立的時候,是他憂鬱症的開始,因為他覺得他都鼓起勇氣跟政府單位申訴,結果調查委員調查完之後,簡簡單單說「不成立」三個字,他就要痛苦一輩子。所以我要提醒部長、提醒次長,我們應該要站在申訴者這一方,當今天他是長期的被欺壓跟壓迫之後,才反映這件事情的時候,我贊成你剛剛講得勿枉勿縱,但是請你更要站在每一個鼓起勇氣、已經要跟你們投訴的這些人的立場想一想,他今天是鼓起多大勇氣才敢講這件事,就像你們剛剛說你們是要保護他,這個我贊成,因為他是鼓起很大的勇氣,但如果你的結果是讓他極度失望的話,你要知道那個後座力有多強,沒有憂鬱症的可能會變有憂鬱症,因為他覺得無望了,他都花那麼大的力氣去爭取了,結果是被打回票。請問兩位,你們有掌握這5案不成立的理由,你們覺得真的是充分嗎?這些調查委員的調查真的夠仔細嗎?我要你們特別關注的是不成案的5個案子,你們每一案都有仔細地瞭解嗎? 呂次長建德:總召還有報告委員,我想分兩點來說明。其實之前我在臺中也當過社會局長,您剛剛所說的,像性侵害、性騷擾等等這些,基本上也是我的業務範圍,相關的報告就像您所說的,如果沒有成立的話,對於提起的人,事實上都是另外一個打擊。 王委員育敏:是。 呂次長建德:我們確實也都是抱持同樣的心情,同時也要利用這個機會,就是要還給被相對的人一個應有的公道,來建立我們的職場環境,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個重點,我跟委員報告,剛剛也已經有一個決議,到時候我們會將報告帶到委員的辦公室,讓委員來親自審閱,我想這個部分,等到看完之後,調查委員在整個過程裡面,他的調查還有為什麼不成立的相關理由,調查報告書裡面也都有非常具體的呈現。 王委員育敏:次長,我要問你的是作為召集人,你都認同嗎?這5個案子,你有仔細地去瞭解過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都有詳細地去瞭解這5個案子,我可以作證,我也可以保證。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可以背書說,這5個案子沒有冤枉、不是霸凌案? 呂次長建德:是,沒錯。 王委員育敏:你會背書? 呂次長建德:我會背書。 王委員育敏:好,那我們就等著看你們的內容是什麼。 呂次長建德:好的。 王委員育敏:因為我真的要提醒你們,天秤的兩端不要傾斜了。 呂次長建德:是的,當然。 王委員育敏:今天會站出來的這些人,我覺得是因為他受到了冤屈,也受到了壓迫,他才會站出來。 呂次長建德:沒錯、沒錯。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的調查過程一定要非常地公平。 呂次長建德:是。委員,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時間的部分,因為我們調查人數非常眾多,還有時間必須非常緊,我們必須要在社會期待…… 王委員育敏:所以到底有沒有調查完整啊? 呂次長建德:有!報告委員,我們調查完整,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甚至連…… 王委員育敏:離職的、轉調的都有約訪嗎? 呂次長建德:離職的部分有,還有因為…… 王委員育敏:轉調的呢? 呂次長建德:有。還有另外一個就是,我們時間甚至已經利用到晚上還有假日,我們也都請委員、拜託委員他們前來,所以真的是每分每秒,我們都善用、極大化他的時間。 王委員育敏:好。我要求的就是一定要符合真相,沒有掩蓋,也沒有偏袒,這樣的調查報告才能讓大家信服,所以你們後續提供這份完整的調查報告,我們會仔細再來看。 呂次長建德:好的,感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另外一個,你們這一次霸凌案的處置,不如勞動部2.0版,看起來你們的標準其實是不一致的,在勞動部裡面強迫跑步是霸凌,你們強迫深蹲兼報告不是霸凌,用言語去叫人家輕生的這個,只有申誡兩支,長照司強迫運動的這個是小過一支,我就不知道你們懲戒的標準是什麼?你們最終做出的這個懲戒是由什麼單位做出來的?是人事單位嗎? 呂次長建德:不是,報告委員,其實誠如剛剛我所說的,我們在這裡面…… 王委員育敏:這也是調查委員? 呂次長建德:對。 王委員育敏:不可能吧?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這就是調查委員。 王委員育敏:調查委員有熟悉公務體系的,你不是說他們是專家學者嗎?外部的專家學者要怎麼告訴你們那個懲處範圍?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在這裡面…… 王委員育敏:這個你們要有自己的意見。 呂次長建德:不,基本上,整個調查程序都有按照它所蒐集的主客觀資訊和訪談的資料,之後再做出裁決。 王委員育敏:懲處怎麼會是委員來建議呢? 呂次長建德:對,他們是調查報告書出來之後,然後再經過兩道程序,第一個是由我親自主持,我們跟學者專家經過詳細的討論後,然後再做出相關的決議,這是第一個重點。第二個,決議完之後,還要送我們安全防護衛生小組來做審議,最後審議…… 王委員育敏:要記小過或申誡?要不要記大過?要不要降調?這個怎麼會是屬於外部專家委員的職權? 呂次長建德:對,他們是建議,他們建議完之後,經過我剛才說的安全防護衛生小組,最後是考績會。 王委員育敏:那你們沒有看到你們這個懲處標準是不一的嗎? 呂次長建德:對,因為他的情節輕重不一。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是說,讓人家輕生的這種不當言語是比較輕的?然後深蹲是比較重的?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經過我們的調查,所謂的「輕生」等等這些是指,當時他在指導同仁,你在做整個相關業務時,你必須要先自己處理。 王委員育敏:次長,容我提醒你,會用言語霸凌別人的人,這是有他性格上的問題,這不會只有一次,也不會是單一事件,而且剛剛已經有委員具體的指出來,在他擔任組長的期間也有同樣的情況,所以我才會懷疑你們問的對象到底是誰,如果說他只是突然冒出口,但是一個人不會突然蹦出那麼嚴厲叫人家輕生的話,這跟他原來的某一個性格是有關係的,所以你們真的有鉅細靡遺地去訪談嗎?就像勞動部的謝宜容,他長期以來就是這個樣子,他不會突然只講一句話去霸凌別人,沒有這件事情,他的風格就是這個樣子,所以謝宜容一開始也說吳姓員工跟他完全沒有關係,他還有請律師發聲明稿,結果勞動部第二次的調查,部長下令要嚴審調查之後,結果反轉了,而且是大逆轉,是有關的,因為這是從工作上的壓迫延續下來的,所以我要提醒部長跟次長,你們在處理這件事情時,你們一定要放開你們心中的包袱。 呂次長建德:一定,當然。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衛福部裡面有很多的一級主管大家都很辛苦,但這是一回事,如果他在過程中有不當的管理、壓迫,甚至是霸凌,然後讓底下的員工更辛苦,那他就不適合擔任這個主管,主管是要帶領員工,而不是壓迫下面的員工。 呂次長建德:我完全同意,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說法。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個一定要切割開來處理,但是我看到你們現在的懲處內容,你們就是沒有一致的標準。坦白講,你們就是沒有一致的標準,跟勞動部比起來,你們是比較輕,你們是輕輕放下,我不知道這個原因是什麼,但是我覺得應該要處理。 最後,我提醒,不只是你們公部門的霸凌,還有醫院的霸凌也層出不窮,我要具體的建議,醫院這個部分也一定要處理,其實醫護人員也非常辛苦。醫師公會已經要求,霸凌的申訴機制要納入評鑑的項目,部長,你應該要表態,這件事情你贊成?還是反對? 邱部長泰源:我同意。 王委員育敏:同意,好,我希望醫院這個體制也不應該有這個情況,之前我們也看到有護理師遭到霸凌而自殘,這也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所以未來應該要建立一個機制,讓我們的醫護人員可以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不被霸凌、欺壓的環境裡,安心為國人的健康來努力,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是,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全力來努力。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和部長。 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黃委員國昌:(13時23分)謝謝主席!主席,不好意思!先會議詢問一下,今天衛福部來的官員,長照司司長有來嗎? 邱部長泰源:司長請假。 黃委員國昌:司長請假,請問主席有准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有報名單。 黃委員國昌:所以現在是怎麼樣?行政部門報名單,不管主席准不准?只要你有報名單,連主席都不知道,就可以不用來?沒有,我要先確定一下規矩,現在的規矩到底是怎麼樣?我們委員會開會的時候,行政部門只要報名單,不用經過主席同意,想不來就不來,是這樣嗎?社保司的司長有來嗎? 呂次長建德:現在是代理司長。 黃委員國昌:現在是代理司長,所以現在的代理司長是本來的副司長嗎? 邱部長泰源:沒錯。 黃委員國昌:那本來的司長呢? 邱部長泰源:他被調離社保司,所以今天沒來。 黃委員國昌:所以他先調離社保司,所以今天也不用來?我很尊重主席,只是有的時候主席你人太好了,你真的人太好了,他們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說不來就不來,我某個程度也是幫主席打抱不平。我希望以後衛福部請假要先問過主席,這個基本的態度應該要建立吧! 來,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衛福部發生霸凌案讓大家都很痛心,早上質詢的人非常多,我們先回顧一下,當初賴清德總統也好,卓榮泰院長也好,他們跟臺灣社會都做出了莊嚴的承諾。甚至卓榮泰還說什麼?卓榮泰說,他要求各部門機關瞭解內部有沒有霸凌,有的話一個禮拜內完成調查,依法處理,卓榮泰講的話算話嗎?請教部長。 邱部長泰源:當然算話。 黃委員國昌:當然算話,他要求的時限是多久? 邱部長泰源:我們的確在一個禮拜,當時事件發生後我們開始調查,一個禮拜後我們有初步的報告。 黃委員國昌:你們在做的時間上,是卓榮泰搞不清楚狀況,連人總的那個處理指引和時限有多少都搞不清楚,當一個行政院院長,做這種政治性的發言,現行法規是一個禮拜嗎?現行法規如果不是一個禮拜,那我把它當成是行政院院長對於行政院所屬機關內部的自我強化要求。 邱部長泰源:是。 黃委員國昌:對啊!那現在這個內部的強化自我要求有做到嗎?我公開問這個問題就好了,是不是有做到?大家去對時間,卓榮泰講的話到底算不算話?更可笑的是什麼?你們的結果出來了,但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委員關心?社會譁然,有官職的、主管的統統不成立;沒有主管職的統統都成立,抓小放大,部長,這樣的調查結果你滿意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都是秉公處理,依法辦理,然後調查小組……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不用講官話,我就直接請教你,你個人做為衛福部的部長,這樣的調查結果你滿意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尊重調查小組,尤其是我們外部專業調查委員的建議。 黃委員國昌:當初前勞動部部長何佩珊也是這樣講的,做一個部長要有擔當,這樣的調查結果你滿意嗎?那你就勇敢的拍胸脯說:「我非常滿意嘛!」。 邱部長泰源:我尊重調查委員的意見,如果有新的事證,我們再繼續調查。 黃委員國昌:我具體請教,上班時間要員工深蹲、伏地挺身,這個是OK的嗎?來,請教部長。 邱部長泰源:好,這個我回答好了,這件事情是發生在2022年12月,因為這位新進同仁…… 黃委員國昌:只有一次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只有一次。 黃委員國昌:其他都沒有了?只有這一次?所以現在見諸…… 邱部長泰源:就我們調查,就這麼一次。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我們一樣一樣來。 邱部長泰源:好。 黃委員國昌:這位司長逼員工深蹲、伏地挺身,依照你們目前調查的結果,在他擔任司長的期間當中,只有一次,沒有別次了,是不是這樣?是嗎? 邱部長泰源:調查的結果是這樣子。 黃委員國昌:這樣子的調查結果,部長,你認可嗎?為什麼我今天問司長為什麼沒有來?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敢面對喔?如果調查這麼嚴謹、這麼坦蕩蕩,連來國會備詢的勇氣都沒有,還是你們整個衛福部幫他擋在前面?只有一次?只有一次?其他在媒體上面見諸報端的,我現在直接看後面,有深蹲值星官、深蹲聽訓、深蹲姿勢不對、聽短講聽到雙腿發抖會被糾正,這個全部都是不實爆料,是嗎?如果只有一次的話,倘若你們的調查結果是真的,我只有一個結論,所謂見諸報端的跟外界投書爆料的這些內容全部虛偽不實,這個是調查小組的結論嗎? 邱部長泰源:這個請召集人呂次長來說明。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黃國昌委員對本案的關心跟垂詢,我想…… 黃委員國昌:客氣的話不用講,直接回答問題就好了。 呂次長建德:好,伏地挺身就是一次。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些爆料全部都不實,伏地挺身一次,深蹲幾次? 呂次長建德:深蹲的話,大約是從2024年5月的時候開始,然後…… 黃委員國昌:總共有幾次? 呂次長建德:我們平常都會有健康操時間,然後是以鼓勵大家的方法…… 黃委員國昌:所以用鼓勵的方式,同仁都很高興,樂於接受鼓勵,是這樣嗎? 呂次長建德:目前依我們的訪談,總共有14個,裡面有13位可以理解,但是確實有1位新進同仁覺得不習慣…… 黃委員國昌:13位可以理解,是真的可以理解嗎? 呂次長建德:所以我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所以現在見諸報章媒體上面的爆料,全部都是只有一個人抱怨,其他的人都覺得很OK,是這樣嗎? 呂次長建德:老實說,我也覺得這個司長這樣,是整個管理上面嚴重過當。 黃委員國昌:現在把規矩講清楚就好了啦!把規矩講清楚就好啦! 呂次長建德:沒錯。 黃委員國昌:長官可以要求屬下深蹲、伏地挺身嗎?可以還是不可以? 呂次長建德:絕對不可以。 黃委員國昌:絕對不可以嘛! 呂次長建德:沒錯! 黃委員國昌:好,我們一樣一樣講清楚,那你們的報告講什麼?講說是用鼓勵的方式一起運動,調查小組認定沒有強迫,這個結論,部長,你滿意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請問部長。 部長,這個結論你滿意嗎? 邱部長泰源:我想就是…… 黃委員國昌:你們的次長,自己當召集人,他要幫自己調查小組的報告,捍衛他的立場,我尊重。雖然我不同意,但我尊重。但我現在請教的是部長,整個衛福部的同仁都在等你一個基本的態度。可以這樣做嗎? 邱部長泰源:我覺得如果有運動時間,應該要尊重每一個同仁他們自由的活動方式,所以如果有任何強迫去做特定的或太超過…… 黃委員國昌:那你覺得司長都這樣下令了,同仁有沒有覺得被強迫?還有深蹲值星官喔?部長,我跟您交換一個意見,我們將心比心,今天我們立委監督行政部門,幫我們基層的公務員發聲,我們將心比心,我今天如果在質詢的時候請你深蹲,我請你伏地挺身,你一定會覺得這個立委一點道理都沒有,濫用職權,憑什麼要你深蹲,憑什麼要你伏地挺身。我們將心比心,我相信這樣子講部長應該可以認同。 邱部長泰源:當然,當然。 黃委員國昌:當然嘛。那每一個人都是一樣嘛。衛福部有司長官威很大,還有深蹲值星官喔。結果大家為什麼對你們衛福部的調查報告意見這麼強烈?你看嘛,第一個,調查報告全文不敢提供給立法院,說是要保護同仁,你們在討論臨時提案的時候,我人雖然沒在現場,我都透過院內的視訊在看你們的討論,其中一個理由是什麼?是怕同仁有心理壓力,怕有人按圖索驥去找到那個同仁,那我現在就有一個問題,找到那個同仁,然後呢?他會被誰壓迫?他會被誰秋後算帳?如果按照你們今天調查報告的結論,這一些主管職,每一個人繼續當主管,都沒有問題,那代表了什麼?代表了今天部長幫這些主管背書,他們繼續當主管,絕對不會有秋後算帳,絕對不會繼續霸凌同仁,你們調查報告的結論跟整個臺灣社會講的就是這一件事嘛,他們可以繼續當主管,部長背書OK,沒有問題。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怎麼會有人擔心會被秋後算帳?連你們自己都沒信心了嘛。所以才不敢公布調查報告嘛。部長,我有沒有講錯?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想我們去識別化以後,今天的結論我們會去向每一個衛環的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那非衛環的委員呢? 邱部長泰源:如果有要求,我們願意去報告。 黃委員國昌:好,那我現在要求來報告,可以嗎?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 黃委員國昌:順便講清楚。 邱部長泰源:沒有問題。 黃委員國昌:你們的標準怎麼跟勞動部差這麼多?勞動部的謝宜容是叫大家跑步,勞動部的調查報告認為不可以這樣做,沒有擦脂抹粉,結果你們衛福部的報告標準很特殊,說是鼓勵同仁運動。部長,會不會覺得你們衛福部的標準太寬?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都是調查委員專業的認定。 黃委員國昌:真的喔?這樣子的認定,你覺得很專業喔?所以是勞動部那邊的不專業就對了,是嗎? 邱部長泰源:我想…… 黃委員國昌:整個政府機關可以有不一樣的標準喔? 邱部長泰源:認定的可能不是只有用一般的看法來認定一件事情,不是只有單單一件事情,而是看整體是不是一個不好的環境、不愉快的環境。 黃委員國昌:來,我請教部長,你在一個工作環境裡,司長三不五時就要大家練深蹲,你覺得這個工作環境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如果是在必要、在健康的…… 黃委員國昌:如果是在必要、在健康? 邱部長泰源:在健康的時間,帶著大家運動,那是一回事,如果強迫做比較超越大家的體力或不喜歡的動作…… 黃委員國昌:司長都開口了,下面的人敢不照著做? 邱部長泰源:當然這個都是…… 黃委員國昌:不用擔心考績喔? 邱部長泰源:是行政失當。 黃委員國昌:不用擔心升遷喔?不用擔心在長官面前有沒有關愛的眼神喔?公務體系的邏輯是這樣嗎? 邱部長泰源:當然委員的考量我都支持、我都了解。 黃委員國昌:今天有很多委員針對這件事情提出質詢,我相信部長感受很強烈,大家對於衛福部這種官官相護的態度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邱部長泰源:我們絕對不會去官官相護,有多少證據就辦多少。 黃委員國昌:是不是有官官相護,社會上有社會上的評價。 邱部長泰源:我保證絕對不會官官相護。 黃委員國昌:做出來的結果就這樣啊!你現在的說詞跟前勞動部部長有什麼差別?當初前勞動部長不是說尊重專業小組、尊重外聘委員,結果呢?結果呢? 邱部長泰源:我想,沒關係,我們的調查報告都可以經過大家來考驗。 黃委員國昌:可以經過大家的考驗就公開嘛。 邱部長泰源:我們第一個階段先跟各位委員報告,不管是衛環的,或者是希望來瞭解的……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啦,到時候你們來說明,所有接到的投訴、所有看到的檢舉,我們一樣一樣做事實查核,我們一樣一樣做事實查核,如果裡面有調查小組該認定沒有認定、該考慮沒有考慮,被具體抓出來的話,部長,承諾重啟調查,可不可以做到?你如果這麼有信心,就不用擔心被檢驗,到時候來我辦公室說明,我一樣一樣對,有該處理沒有處理、該考慮沒考慮,就重啟調查,可不可以承諾? 邱部長泰源:如果有新的事證,或者是…… 黃委員國昌:不用新的事證嘛!既有的事證沒有考慮就應該重啟調查了,不是嗎?是吧? 邱部長泰源:如果有多的補強的證據,我們願意繼續來調查。 黃委員國昌:OK,好。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好,謝謝黃委員、謝謝部長。 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39分)主席,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辛苦了。 邱部長泰源: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衛福部是要對人民、弱勢者、個人、兒少、家庭服務,你們有保護司、照顧司、心理健康司、社工司,然後發生這樣的一個霸凌的事情,真的是……所以,次長,衛福部的標準要比一般的部會更強化,那個標準要更嚴謹、更嚴格。衛福部的工作人員、員工,除了公務員的部分之外,我們看,超過八成的社工遇到職場霸凌、言語霸凌,你想想看,受到言語、職位、社會霸凌的比例這麼高,那我們怎麼能期待、怎麼能夠安心讓你們整個社工體系照顧個人、家庭、兒少、老人等各方面,尤其是心靈需要被協助的人?所以真的是要好好地處理,除了衛福部的公務人員受到職場霸凌這件事絕對要避免之外,社工他們是第一線的人,所以這部分更是需要去加強。部長及衛福部各位長官,尤其是社工司司長,這個部分確實是一個需要加強的地方,更是第一線直接對人民影響的部分,所以我針對這個部分來做這樣的勉勵。 邱部長泰源: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們看文健站,現在原住民的文健站已經有519站,原鄉425站、都會區94站,這些文健站的經費都是由長照基金來支應,以原鄉部落來講,我們的部落總共有740個,原鄉的文健站有425個,還差很多,還要增加很多文健站。就都會區而言,都會區現在有94站,我們原住民的人口已經有一半以上在都會區,50.96%在都會區居住,所以原住民族的文化健康站需要去加強,要加強的方式很簡單,就是要增加經費給原民會,從長照基金去支出。我們看長照基金114年度的預算,跟113年度的預算相比,長照基金在114年度增加了50億8,570萬7,000元,而原住民的文化健康站的預算只增加1億,這個比例差距很高,預算增加了五十億八千多萬,然後原住民的文健站預算在長照基金裡面只增加一億,所以這個部分可以從其他的經費…… 邱部長泰源:可不可以請長照司跟您報告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 吳副司長希文:是,主席跟委員好。有關於文化健康站的布建,的確我們也非常重視跟支持,長照基金也都會挹注相關的經費,現在大概都是原民會提送相關的一些經費需求跟一些計畫來部裡面,我們會做經費相關的核撥,所以後續如果還是有這樣的需求……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事實上原民會每一次提報的情形是這樣,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只能做這麼多,事實上申請文健站的團體很多,但是因為你只給他這麼多的錢,所以他就只核這麼多,是這樣。所以剛才副司長提到原民會是報得少了是不是?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吳副司長希文:應該是說,原民會還是會去規劃要在哪一些地方做文健站的布建,然後來提相關的計畫。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那你們可以請原民會說需求多少,我可以增加這樣的經費,因為你們現在預算給他們這麼多,就已經匡在那邊了,所以他們就只做這麼多。因此這個部分,希望……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去瞭解一下,不要先匡著。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邱部長泰源:那就無法照顧到整個需求,應該是以需求為導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這個部分要請衛福部多多協助。 邱部長泰源:來溝通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另外,本席在9月就發文,提到文化健康站的照服員及廚工的薪資要比照軍公教調薪3%,馬上1月就要到了,到底要不要加薪?比照軍公教,可以嗎?部長。 邱部長泰源:我們有在處理。長照司講一下。 吳副司長希文:針對這個部分的調薪,現在我們部裡面也有在做一些討論、研議,我們會儘快回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太久了吧!你們已經研議最起碼兩、三個月了,一直說研議中、研議中,一開始我收到你們回復說在簽核中,還簽那麼久,莫非部長或次長一直壓著? 吳副司長希文:報告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一些因素,我們也會整體來看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據點相關民間單位聘用員工的薪資,我們整體去考量……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不是簽核中嘛,所以你們還在…… 吳副司長希文:其實我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在承辦人的手上是不是? 吳副司長希文:沒有,沒有,我們其實已經整體做過一些相關評估,現在也是在部裡面做相關的程序,去做討論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什麼時候會有結果?無法回答? 吳副司長希文:我們儘快。 邱部長泰源:因為牽一髮動全身,就是擔心這樣子,不然的話,應該要調就要調,但是調的話,是不是其他的單位也會有相同的效應,可能他們在評估。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都要。 邱部長泰源:都要的話,當然就會有預算方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預算沒問題,這一次增加五十億多,好不好?明年度增加了五十億多的長照基金。 邱部長泰源:我想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和廚工應該是我們要關心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要答復,多久? 邱部長泰源:好,一定儘快、一定儘快,回去馬上看能做到什麼程度,再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我叫他要幾億要喊出來,他不敢喊。謝謝部長。 來,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3時48分)謝謝英明的召集人,我們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延續剛剛的議題,文化健康站的照服員和廚工,其實這個你應該可以很放心地來答應,因為尤其我們在城市中的城市,還是有很多人需要照顧,所以如果說依照這個比例3%,在我們整個通膨來講,這個是完全必須的,所以你剛剛還是沒有辦法很直接地回答,你說會儘快、儘快、儘快,那你總是要說一個deadline的時間點在哪裡,讓人家有所準備跟依歸,可就可,不可就不可,你說儘快、儘快、儘快,快、快、快,快到什麼時候?多久時間?告訴人家嘛,對不對?都要過年了。 邱部長泰源:最重要的考慮點是怎麼樣,我想一定有…… 楊委員瓊瓔:不管考慮怎麼樣,你總是有一個時間點可以應許給人家,現在沒有要求你說加或不加,加的話要加多少百分比,沒有這樣子,只告訴我們要充分地讓你們研議,什麼時候可以告訴人家? 邱部長泰源:現在已經是12月中,12月底好了。 楊委員瓊瓔:你要告訴人家嘛!不然大家這樣子,沒有答案不行啊。多久時間?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委員對這個事情的關心。不過因為…… 楊委員瓊瓔:請告訴我們時間。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因為現在真的像部長剛剛說的,是牽一髮動全身…… 楊委員瓊瓔:剛剛部長回答說12月底,那…… 呂次長建德:這個要做總體的衡平性考量,我們會趕快來…… 楊委員瓊瓔:好,沒關係,請你告訴我們時間。 呂次長建德:我們會趕快來…… 楊委員瓊瓔:這個快、快、快,你加一個「趕」,那到底…… 呂次長建德:其實這個裡面……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們時間,沒關係,你告訴我時間。 呂次長建德:這個真的是牽一髮動全身。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時間嘛。 呂次長建德:這個很多要很謹慎來衡量。 楊委員瓊瓔:謹慎來衡量,我請問,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得到答案?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我們會謹慎來衡量。 楊委員瓊瓔:本來是快、快、快,趕快,現在變成要謹慎。沒關係,你應該要有……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因為這個牽涉到很多……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請回答。部長,我們大家理性討論,但是你還要有一個時間,因為一直在講,完全沒有一個時間點,我們如果只要求時間點都聽不到,那我們接下來要怎麼執行?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那個……可以或不可以,不可以就去找原因。 楊委員瓊瓔:對啊、對啊。你有當過民意代表,你就知道百姓的需求。 邱部長泰源:委員的希望是這樣子,我想我們在12月底來把這個答案先呈現。 楊委員瓊瓔:好。 邱部長泰源:後續要努力。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部長。12月底我們等著看、等著聽,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及廚工是不是要加薪,給我們一個答案、方向,要加或者是不加,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好。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部長。 接下來,部長,我要跟你討論霸凌的事情四處延燒,你這一次的調查報告,就好像繼續放火,8件裡頭只有3件成立,而且都是非主管的在處分,司長級的都輕輕放過,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是不是在縱容霸凌文化?是不是要讓基層的公務人員繼續煎熬?我相信你絕對沒有那個心,所以本席要求你公布調查報告,因為資訊在你的報告當中根本是沒有的,所以你要重啟調查,一一來說明,否則我看社會大眾跟國會都沒有辦法接受。部長,你的看法呢?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剛剛已經有決議了,我們會去識別化以後,到各個委員的辦公室去報告,因為這個牽涉到裡面有很多人被訪談…… 楊委員瓊瓔:本席贊同這個方向,你們剛剛有作決議,那本席要瞭解…… 邱部長泰源:衛環的委員及想要瞭解的委員,我們會儘速去報告。 楊委員瓊瓔:對,本席要瞭解。 邱部長泰源:那我就到委員辦公室報告。 楊委員瓊瓔:我們一定要好好地保護需要被保護的人嘛。 邱部長泰源:一定、一定。當然、當然。 楊委員瓊瓔:部長,錄音帶都已經被揭露了,我相信你聽過了,內容說:你們必須要先自殺,你等人家來他殺,你要先自殺啊,你一定要先表示你的誠意啊。還有一個說要自殺還要先表示誠意的?這一些調查的結果是說什麼?「不當的比喻,尚不構成霸凌」,這種話都講得出來,部長,沒有辦法想像我們的基層員工、基層人員身心靈多麼煎熬,如果是你的家人或你的小孩碰到這樣的主管,你會認為他不是霸凌嗎?請做說明。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用詞的確非常不適當,但是據瞭解,當時是在講一個案件,意思是說如果你自己不把它弄好,就是等別人去報告的時候,會被別人修理。所以他的用詞是比較極端,但是絕對…… 楊委員瓊瓔:你認為是極端的用詞? 邱部長泰源:長官不可能叫人家去自殺、他殺。 楊委員瓊瓔:影音呈現是如此,叫人家自殺,還要先表示誠意,這是哪門子的說法? 邱部長泰源:據我瞭解,所謂的自殺,就是自我要把事情弄清楚…… 楊委員瓊瓔:所以資訊越來越多,部長,資訊越來越多,你應該要把這個好好地調查清楚。 邱部長泰源:有,這個我們非常…… 楊委員瓊瓔:本席剛剛聽到你在答詢當中站起來說,在處理臨時提案的時候你站起來說,該調查的都要調查,要調查得水落石出,就是你說的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當然、當然,一定要調查得非常清楚。 楊委員瓊瓔:所以一定要好好查清楚。 邱部長泰源:毋枉毋縱。 楊委員瓊瓔:毋枉毋縱,一定要查清楚。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你們的報告內容說,霸凌申訴人必須要具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行政院的霸凌平台也是這麼說,也說要具名。所以本席要說,要具名,第一個,表示我們的行政能力顢頇無能,連調查的能力都沒有。第二個,就是要準備秋後算帳,你叫人具名,會引發寒蟬效應。這樣的決策是誰決定的?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沒有、沒有。 楊委員瓊瓔:誰決定的? 邱部長泰源:後面有補充,匿名者只要是能夠舉出事證跟他針對哪一個人,我們就是一樣去調查。 楊委員瓊瓔:也要調查嘛,所以不需要具名,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我們這8案應該大部分都沒有具名。 楊委員瓊瓔:請問,你們不需要具名,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不需要具名的,我們現在也都納入調查。 楊委員瓊瓔:所以也是要具名? 邱部長泰源:不用啊。 楊委員瓊瓔:到底要不要具名? 邱部長泰源:匿名的我們也調查。 楊委員瓊瓔:那要不要具名? 邱部長泰源:匿名的就是他就沒有具名。 楊委員瓊瓔:好,匿名的也調查…… 邱部長泰源:當然最好是具名。 楊委員瓊瓔:最好是具名,所以就是要具名啊! 邱部長泰源:沒有,不具名…… 楊委員瓊瓔:要具名,誰敢啊? 邱部長泰源:不具名我們也調查。 楊委員瓊瓔:不具名也調查? 邱部長泰源:對。 楊委員瓊瓔:但是你們也希望他們具名,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這是一般的規定。 楊委員瓊瓔:因為行政院的霸凌平台也就是要讓人家具名,所以本席要告訴你,這一次霸凌案之所以能夠在網路上面廣泛地討論,就是因為有匿名性,才能夠被廣泛地討論,讓媒體跟調查單位可以有線索去查,甚至也有人發文,明確地說他在公務體系,但是如果讓他具名,他根本不敢出面舉證或陳情,對不對?你也知道嘛,你當過民意代表,你也知道啊! 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所以行政院也有說,只要有媒體報導或有訊息,有相關訊息我們都是要查、要處理。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有一個答案,現在行政院的霸凌平台是要具名,我也告訴他們要改。第二個,我們現在可以確認,衛福部雖然說希望具名,但是不具名的、匿名的,有舉證的,你們…… 邱部長泰源:對,有舉證的。 楊委員瓊瓔:對,當然,就是這樣子的情況,你們也要調查,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有。 楊委員瓊瓔:這個要釐清楚。 邱部長泰源:沒錯,就是這樣。 楊委員瓊瓔:那你要去思考,到現在,你婉轉地說,如果是匿名的,但是有實際狀況可循者,你們都會調查,那你要去考慮,也要告訴行政院,衛福部都可以這麼做了,行政院也要可以匿名啊! 邱部長泰源:行政院長有這樣指示。 楊委員瓊瓔:行政院長有這樣指示,可是霸凌平台是要具名。 邱部長泰源:那霸凌平台…… 楊委員瓊瓔:那你要告訴他,那個霸凌平台的具名規定要拿掉,你跟他很好,你告訴他,對不對?因為講的跟做的文字是要啊! 邱部長泰源:有些依法辦理以外,我們會強化它的…… 楊委員瓊瓔:那你要告訴行政院長,你跟他很好,我知道,你要告訴他,衛福部都可以接受匿名,如果有實證,都可以接受,你要告訴他,不要讓行政院做的一套跟你做的又不一樣,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但是我們衛福部現在是只要有實證,有實證的我們就辦理。 楊委員瓊瓔:有實證的,不需要具名就可以查,我們確認這一點,非常好,因為我也可以理解,公務單位是怕有濫訴、濫查,怕打擊到無辜,這個本席也可以了解。 邱部長泰源:因為一查下去,說實在的,將影響公務的運轉。 楊委員瓊瓔:對,但是我們有政府的目的,不就是為了可以查明真相嗎?對不對?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保護需要被保護的人。 邱部長泰源:我們有各種技術來處理。 楊委員瓊瓔:對,對需要被保護的人,一定要保護,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一定要、一定要。 楊委員瓊瓔:這一定要的。所以本席要在這裡跟你說明,現在你們認為要不要去修法?因為目前霸凌的這個案子還沒有很明確的法,所以經過了這麼痛苦的個案,我們應該可以專案去研擬,組一個team,去研擬到底是怎麼樣認定。本席也不希望社會大眾一直質疑我們政府,本席更不希望我們所有的公務人員有被霸凌而無處申訴,沒有申訴的管道,對不對?你一直點頭,你絕對認同本席的說法,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當然、當然。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也希望,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去修訂法律?請教。 邱部長泰源:對,剛剛委員所提的建議,我們經歷了這樣慘痛的教訓,我們要思考怎麼樣讓職場跟社會更好,我們跟權責機關…… 楊委員瓊瓔:你要組一個team,好好地研擬讓大家可以放心。 邱部長泰源:來討論。 楊委員瓊瓔:來討論,也就是修訂法律,可以讓所有的…… 邱部長泰源:修訂法律,就是有權責的機關…… 楊委員瓊瓔:有權責,所以讓工作者大家都能夠放心。 邱部長泰源:謝謝,這是我們一起努力的目標。 楊委員瓊瓔:至少有一個嚇阻的作用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一定要往這個方向來改善。 楊委員瓊瓔:認同這個方向吧?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好。所以去組一個team,好好地去研擬,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衛福部本身內部也會來精進,也會跟各個權責單位互相研議。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 請盧縣一委員。 盧委員縣一:(14時)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部長好。我們都是醫生,我想衛福部這樣的一個部門,聽到衛福這兩個字,如果你是一個一般的年輕人,想考公務員,然後選擇來衛福部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要去照顧人?是不是要去處理心理健康問題、長期照顧問題或醫療問題?結果到了衛福部這個單位,看到那麼多霸凌案,年輕人會怎麼想?他們還要來這裡幹什麼。看到現在的調查報告,只有3個成立,那麼多不成立,然後被處分的人都不是主管,你有沒有想出一個解決的方法?這幾天你有沒有想出一個解決的方法? 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我們調查小組裡面的專家,經過問卷及深入訪談,取得客觀證據,還有依照法規所訂出來的一個結論,雖然有些可能沒有到達職場霸凌的程度,但是可能因為行政不當,或者是領導不好、不當,也都有分別給予記過或申誡。 盧委員縣一:我的意思是,有沒有可能是主管太想升官了,一直想要講求績效,所以都不管這些員工的生死或感受?那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機制,如果他當了司長或是主管級,就讓他2年到4年輪調一個單位,不然如果他們碰到一個科長是非常嚴謹的,然後這個科室裡面永遠都是處在高壓狀態。是不是可以有一個正常的輪替?是不是有這個可能?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一定會改善,以精進整個申訴的管道。 盧委員縣一:OK。 邱部長泰源:所以如果有…… 盧委員縣一:我最近比較忙,比較少看email,結果我這兩天看了email,就收到了一個衛福部同仁的投訴,我唸一下:衛福部會計處科長霸凌同仁,先前被投訴的時候,主計總處總推給衛福部會計處自己處理,又是一個球員兼裁判的案子,被霸凌者已超過數十人,也未見正式立案調查,主計總處跟衛福部會計處根本就是官官相護,會計處長還以面談的名義找同仁聊天,實際上是在抓投訴的人,而不是去處理霸凌同仁的某某科長。我收到的這個陳情案是有具名的,只是如果你們私底下找我,我會給你們。他還說:是不是要等到我在衛福部大樓6樓會計處用生命做最沉重的控訴才要處理?衛福部會計處至今仍沒有任何作為,科長沒有做出任何實質處分,處長只是想著升官,所以能拖就拖,等輿論過了,再輪調到其他的部會,這樣就不用負督導不周的責任,然後不願意傾聽同仁說的,只願意相信鱷魚的眼淚,這樣的處理態度,這就是造成某某科長一而再、再而三霸凌同仁不收斂的溫床,會計處的長官就是共犯,希望委員能救救我們,澈底制止這種行為。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唸的這一篇,我看到以後非常驚訝,我想怎麼到了這個時代還要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尋求協助?這是我的email,他還可以找到我的email,他也有具名,所以會後我可以把資料給你。 邱部長泰源:可不可以容會計處說明一下? 盧委員縣一:好。 張處長育珍: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同仁的投訴,其實我們之前已經收過非常多的投訴,我們事實上也有特別去處理,我們訪談同仁的目的其實不是在抓投訴者,而是在瞭解是不是有霸凌的事實,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我們都會再告訴同仁說,同仁如果確實認為這個科長有霸凌的事實,請他循正式的管道,讓我們去立案調查。到目前為止,因為投訴的狀況非常多,我們為了要方便部裡面可以去立案調查,還有確保目前在職的同仁願意坦誠地陳述他是不是真的有遭到霸凌,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先把這位科長調離現職,已經做了這樣子的處置。 盧委員縣一:這位是張育珍處長嗎? 張處長育珍:是。 盧委員縣一:OK。因為我看到這8個立案調查的結果裡面沒有會計處,所以我今天會特別提出來,是這個原因。 張處長育珍:主要就是因為這一份是匿名的投訴案件。還有,事實上我們也針對這個科長做了一些必要的調整跟處理。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 第二個,我昨天在金門成立服務處,我到金門其實最直接相關的當然就是金門醫院的問題,所以昨天我到金門,有人就直接向我陳請,我稍微唸一下陳情書,陳情人說:氣到不想隱藏了,對!就是金門醫院,醫生們跟長官們動動腦袋想一想,一家地區醫院一次有將近20位護理師要離職,到底是為什麼?是因為醫師們不斷壓榨、霸凌護理師。對,就是霸凌。也就是說,他們認為他們被醫院霸凌,然後造成一次離職20位護理師,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夠做一個調查。還有壓榨他們的留任獎金,還有如果工作時間不超過30分鐘不算加班,這樣的加班情況是不是就是他們所謂的不平?請衛福部立案調查。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一定立案調查。請執行長報告一下。 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報告,金門醫院歷年護理人員離職,在民國111年大概18個,民國113年就是剛剛提到的有13個,其實離職率這幾年都差不多,都小於1%,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離職率在我們照護司的平台裡面也都有明確的數據,所以沒有像委員提到的20位,這是第一個要特別說明的。 第二個,因為金門醫院是在離島偏鄉的醫院,所以我們有一個臺北榮總的IDS計畫,有醫師過去,那當然這個部分的一段期間可能是兩個月或是半年,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責成金門醫院,要給支援的醫師更多的教育,我們也要請他們好好地善待護理人員,這個部分醫院已經有處理,有成立一個機制,就是在醫師、護理、專科醫師和專科護理師的工作協調,對工作的界定和需要有一個釐清。 有關獎勵金或留任獎金,據我們瞭解,其實金門醫院的獎勵金沒有比過去少,是有增加,留任獎金是縣府從離島建設基金支用,過去都是由金門縣府補助,但是離島基金因為金酒的關係比較少,所以今年由縣府從離島建設基金裡補助給金門醫院的部分減少,大概是打八折,所以他們的感受覺得是有少,所以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跟縣府溝通一下。 盧委員縣一:執行長,就根據他們的離職率、他們的留任獎金和他們的加班部分做回應,好不好? 林執行長慶豐:好。 盧委員縣一:下次給我書面的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好。 盧委員縣一:最後一個就是針對屏東榮民醫院被霸凌的護理師,他因為是跨性別護理師,疑似遭到霸凌然後自殘,現在還在加護病房,後續的處理是怎麼樣? 蔡司長淑鳳:目前已經有立案調查,正在調查中。 盧委員縣一:好,我希望如果有調查結果,也跟本席報告。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部長。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主席:謝謝盧委員、謝謝部長。 吳春城、吳春城、吳春城委員不在。 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委員不在。 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 王鴻薇、王鴻薇、王鴻薇委員不在。 邱鎮軍改書面質詢。 涂權吉也改書面質詢。 伍麗華、伍麗華、伍麗華委員不在。 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陳瑩。 陳委員瑩:(14時11分)非常感謝召委的等待,我請部長先上來。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陳委員瑩:部長好。我想要先請教一下,因為10月9日的時候也有跟部長拜託,針對文健站及巷弄長照站的照服員已經5年沒有調薪的問題,希望明年可以一起調整,當時部長也說會好好瞭解跟規劃,我要請教一下長照司,司長沒有來? 邱部長泰源:副司長。 陳委員瑩:副司長,因為今年加薪4%嘛!明年加薪3%,那衛福部有沒有跟你們說,說你附帶條件必須要增加多少業務,做多少績效之後才可以加薪?這樣子算加薪嗎?加薪應該是維持原來的業務量,然後有增加你的薪水,那叫加薪嘛!但是現在的加薪有沒有說你們要增加多少業務、增加多少績效之後才可以加薪?有沒有這樣的要求跟附帶條件? 邱部長泰源:我先報告委員,真的很敬佩委員為文健站大家的權益來爭取,這個部分的確我們在指示之下,我們都有在詳細地研議,研議當中因為牽扯了一些範圍,是不是請長照司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瑩:簡短快速。 吳副司長希文:是,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已經有整體在做評估,近期我們會儘快將相關的評估結果再跟委員做一個回復報告。 陳委員瑩:但我這邊的重點是,我剛剛講了一個概念,加薪就是原來的業務量,然後增加了薪水叫加薪嘛!如果增加了業務量,然後還要增加績效的話,那叫什麼?這算加薪嗎?有沒有這樣的附帶條件?或者你們現在不清楚?因為我有聽到這樣的消息。 邱部長泰源:我們瞭解這個狀況,我們會做整體的評估。 陳委員瑩:好,部長,我知道你們要做整體評估,但是我講的是我們對於加薪的定義,我們先在這裡釐清嘛!有必須要增加業務量才可以加薪嗎?如果說本來就是整體提高3%、4%。 邱部長泰源:增加業務量,當然理論上是應該要加薪啦! 陳委員瑩:還有增加績效。 邱部長泰源:如果說大家有一個制度是一直隨著物價、隨著怎麼樣在上漲的話,我想這個也應該都要考慮在內。 陳委員瑩:好,我就做這個提醒,有這種附帶條件很奇怪,因為我們這次的加薪是整體的。好,謝謝,長照司請回。 另外,我們來看一個表,因為大家最近在討論霸凌調查這個部分,既有深度又有廣度,雖然我們不知道是誰給部長這樣子一個深度跟廣度的標準,但是我們看一下這個表,這個是你們目前公布,然後我們大家看到這個表,我這樣放眼過去,我唯一沒有辦法理解的是,這個社工司簡任視察職場霸凌成立,記過1次,長照司司長不成立,但他也記過1次,一個成立一個不成立,但是都記過1次,我們會有很多的疑問跑出來嘛!你這個表…… 邱部長泰源:請我們召集人來說明。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目前主要有兩個部分,一個就是成立跟不成立,另外一個就是有關情節輕重,成立的話就要符合一般有關於霸凌的相關定義,人總有給我們一個,其實最主要我們是參考各個法院的判例啦!判例裡面大概有三個最主要的要件,第一個就是你在職場當中用權勢的方式,發生在職場上面;第二個是造成所謂的敵意性環境;第三個就是你對於當事人產生的貶抑,還有整個信心上的毀損,甚至必須要去身心就診的這些。事實上這是一個有關於霸凌的定義,根據這一個,我們訪談了很多很多同仁之後,然後還有相關的事證,我們才做出成立跟不成立,如果說不成立的話,其實這裡面可能也有一些管理失當,比如說像長照司司長等等這些。 陳委員瑩:把體罰說成運動的部分呢? 呂次長建德:對,雖然他沒有到霸凌那個程度,但是我們認定這裡面是有管理失當。 陳委員瑩:我是建議你們這樣子,好不好?因為你們給資料,其實我們也沒有很完整的資料,就是看到這個表嘛!你這個表其實會讓我們有很多的質疑,你這個表沒有寫好,你又不講清楚懲處是什麼懲處,所以就變成你們衛福部的調查沒有公信力啊!那衛福部調查,衛福部就等於部長沒有公信力嘛!我只是說你們這個表讓我們非常的疑惑,你就把它寫清楚,你那個表設計是不良的。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有詳細的調查報告,去識別化以後就會到委員的辦公室親自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瑩:時間有限,我們直接進入加熱菸的議題好了。2024年12月16日中午12點左右,也就是今天,我的助理,負責加熱菸議題的助理從臺北火車站回到立法院的路上,好巧不巧就遇到了假署長,那我想要請問,因為他遇到假署長的時候,假署長在路上跟我的助理這樣講:「我很早就想在路上遇到你了」,他有面帶微笑,但是這話聽起來很恐怖耶!你們要找助理,請問各位在找助理,你們想要找每個委員的助理,你們會在立法院以外的路上說我很早就想遇到你了嗎?很想在路上遇到你了嗎?你們會嗎?會的舉手,正常應該是不會吧!助理很忙碌,整天都關在立法院,在研究室裡做研究,怎麼會有人,還是你們的假署長在路上這樣子跟我們的助理講,他又好死不死剛好是負責加熱菸議題的助理,哇!這話聽起來不寒而慄耶!我不知道平常你們哪位政務官或事務官在路上遇到助理都會這樣子講,還是他比較希望看到我的時候,這句話是想對我講的?說我很早就想在路上遇到委員了。 邱部長泰源:等一下我請吳署長去問他一下。 陳委員瑩:不是啦!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正牌的吳署長──你覺得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吳署長昭軍:我真的沒辦法揣測他的想法啦! 陳委員瑩:你覺得這樣問…… 吳署長昭軍:但是我絕對不會這樣做,而且我也覺得滿恐怖的。 陳委員瑩:對嘛!我是說一般正常的人都會覺得不寒而慄啊!怎麼會這樣子問呢?我只是想要告訴你們,我在這裡公開講,我告訴你們,我的加熱菸的質詢部分,很精彩的部分都是我自己加上去的,如果很想遇到我,因為立法院很忙,我也幾乎都在研究室,再不然我就在委員會,所以如果想要遇到我的話,在院區都會遇到,那你如果真的遇不到,我們下班之後可能也會在路上遇到,我也歡迎你這樣子跟我講,好不好? 我要點出一點,就是說加熱菸其實有一個好玩的數據,在我們政府所有的稅收裡面,唯一負成長的是什麼?就是這一次紙菸的菸稅,它降低了1.6%,部長你知道降低1.6%是多少錢? 邱部長泰源:可能3億。 陳委員瑩:3億,242億…… 邱部長泰源:對,1%。 陳委員瑩:3億左右嘛!好,雖然只是降了3億,但是它有一個現象,意思就是說加熱菸即便被你們卡住,遲遲沒有真正的開放,即便修法通過它仍然沒有開放,但是奇妙的是,紙菸的菸稅還是降低的,這代表什麼?代表這是一個市場的需求,他們還是會去偷抽嘛!我上次不是跟你比了嗎?上看下看左看右看,那個抓不到的百億的稅都在這裡啊!所以你們卡那個是沒有意思的,你們卡到的真的只是政府的稅收,你們再怎麼卡都不會增加紙菸菸稅的稅收啦!所以我很不服氣董氏基金會說加熱菸是個假議題,部長,你覺得加熱菸是個假議題嗎?我不知道他們講這個是什麼意思,他上次有講抽紙菸的高中生越來越少了,難道這個才是真的議題嗎? 邱部長泰源:我覺得每一個議題都是真的議題,都是要好好地來研議。至於加熱菸的審查,其實國健署一直在協助相關的輔導,輔導相關的單位來…… 陳委員瑩:好,今天我要點出的是,我每次上來講到加熱菸,我都點出重要的數據,上次是那個百億,這一次我點出1.6%菸稅下降,加熱菸沒有開放,但紙菸菸稅是下降的,這個數據給你們參考,它背後的意義表示什麼? 我還想請教,菸害防制的工作到底是國民健康署的工作,還是菸害防制基金的工作?還是它是菸害防制策進會的業務?因為主要是這樣子,我想要釐清一下,菸害防制策進會是不是國民健康署的上司?是嗎?是還是不是? 吳署長昭軍:我想菸害防制法在國民健康署是主責單位,那部裡面有一個策進會,就是說我們整個菸害防制的時候有一個報告,部長是召集人。 陳委員瑩:對啦!但是它就是你們的…… 吳署長昭軍:應該也不是啦!我是執行秘書。 陳委員瑩:也不是嘛!不是你的上司嘛!雖然部長是,但是這個策進會不是,所以根據衛福部菸害防制策進會設置要點,召集人當然由部長兼任,執行長一人是由次長兼任,這個會的工作小組就是由國民健康署署長你擔任召集人,對不對? 吳署長昭軍:是。 陳委員瑩:所以這個策進會就是國健署的長官,也就是菸害基金會的頂頭上司啊!因為現在要審預算,本席想瞭解菸害防制策進會每年有多少預算可以使用,既然你們有設立工作小組負責推動菸害防制相關工作,那就表示這個單位應該有預算來執行相關的工作,你們明確說這個單位每年有多少預算,然後錢從哪裡來,你們可以講一下嗎? 吳署長昭軍:委員指的是策進會這個單位是吧? 陳委員瑩:對。 吳署長昭軍:它就是一個臨時組織的會議而已,臨時編制的一個會議而已,諮詢會議。 陳委員瑩:臨時編制的會議,因為根據策進會113年度的會議資料,這個單位的經費應該是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嘛!是來自於菸害防制基金啊! 吳署長昭軍:它沒有特別的預算編列。 陳委員瑩:都沒有? 吳署長昭軍:對。 陳委員瑩:但是我是從你們113年度的會議資料那邊看來的哦!你們那個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還有菸害防制基金。 吳署長昭軍:我們是把整體我們做的菸害防制相關經費的編列及執行成效的業務報告,會在這個諮詢會議裡面做討論報告。 陳委員瑩:會在這裡做討論? 吳署長昭軍:對,因為部長是召集人,有相關的委員,必須要跟委員來報告我們今年的執行狀況跟明年度相關經費的編列。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那個預算統統都沒有? 吳署長昭軍:沒有。 陳委員瑩:都沒有預算? 吳署長昭軍:只有開會而已,一個委員會而已。 陳委員瑩:好,你們那個會議資料於會後一併提供給我們做參考。 吳署長昭軍:好。 陳委員瑩: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瑩委員。 伍麗華委員要求質詢4分鐘,3分鐘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時25分)謝謝主席體恤,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因為我上次有關心過,原健法通過後的一週年之前,有成立了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 邱部長泰源: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到了今天,剛好又再滿一年,所以我很關心這成立的一年到底做了什麼,我也很關心到底我們應該做哪一些改進。 我從這個地方開始說起,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我們可以看到在保健的部分,它的條文用到的是「原住民族」這個主體、主詞。到了原基法,我們發現關於衛生保健的部分,我們的條文是用「政府」,所以它已經被去集體化,而且它的內容是指那一些什麼福利資源的交通費用等等,這種單點式的補助。還好,我們在前年完成了原住民族健康法,在這個當中也提到要做一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我們是希望可以不再用西方醫療的眼光看待原住民族的健康,政策的規劃也不應該用單點式、個人式的補救心態,我們希望對健康的定義可以去殖民化,避免大家把原住民族的健康視為劣等,是有不平等,但是不能視為劣等。我們舉一個例子,在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竟然有出現什麼酒精相關的躁鬱症、酒精性肝病,在其他的健康年報沒有出現這個,只有在原住民的健康才有,所以我們問了很久,它的依據為何?證據是什麼?沒有,刻板印象,也許是真的,但是就是提不出數據、資料、證據。所以我們希望未來這個原住民族健康中心起碼能夠像毛利人一樣,做一個部落復權,什麼叫部落復權?至少每一個問題都要問,如果是布農族,他會怎麼想?他會怎麼做?如果是泰雅族,他會怎麼想?會怎麼做?我們希望用這樣的一個方式。 我們很希望說我們的健康不要用一般的方式,去醫療化,例如我們看到跳草裙舞,是為什麼?因為夏威夷他們有一個數據,夏威夷的原住民死於心臟病是比一般高出70%,但是他們後來透過一些傳統的方式去做田調,發現跳草裙舞也許能夠有所幫助,果然真的能夠控制正常,而且效果持續更久,所以原健中心有沒有具備能力,讓我們的族人想像「部落的健康」,而不是用診所、用西方醫學來訂定?這個是很重要的。甚至像這種健康促進,有沒有可能是由文健站以後來做,而不是由衛生所?都要有所依據、有所證據,我在這邊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也不好意思再問了。 我只有一個很重要的想像,就是人才的招募,我到網站看不到,如果有人有心要進來,他也不知道要從哪個門進來,現在我再問一下,像明年度有一個國際原住民族健康研討會議,原健中心有沒有要派員參加?但至少我目前知道,這一年來已經有很多國際原住民的健康研討會,不曉得原健中心有沒有參加過?院長還是部長來回答? 司徒院長惠康:有,我們今年都有派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我是希望啦!一定要有一個文化安全,我們已經入法,必須要具備文化安全、文化敏感度的人來做這個工作,所以我很在意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有沒有可能讓原住民來做、來參與?部長。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委員上次也有提過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啊! 邱部長泰源:我們在國衛院的團隊討論的時候,也很希望能夠找到,院長也一直在物色相關的人,如果有適當的人請推薦。第二個,相關的會議,我想我們國衛院或者照護司,衛福部都會派人過去,像我的好朋友田知學醫師,他也說要出國去爭取一些主辦權,我們也給他最大的鼓勵,希望能夠到臺灣來辦理。第三個就是健康的影響因素,世界衛生組織早已經揭櫫我們social determinants,就是社會文化相關的跟健康的關係,都是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各個文化,我們要站在它的立場上面來思考健康怎麼樣來照顧,這個跟委員的指示是一樣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聽到這樣的回復我覺得甚感安慰,我希望後續能夠確實地去執行,我們很希望真正的讓原健法立法三讀通過之後,能看見我們的轉變,也具體的在原住民健康的表現上面能夠看到有所改善,我們有充分的證據相信,如果是原住民有這方面的專業背景來做的話,應該有更多的不一樣。好,謝謝部長、謝謝司長、謝謝院長、更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伍委員、謝謝部長。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邱鎮軍、涂權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一、健保費114年確定不漲,衛福部未來如何精進健全健保財務狀況? 問題:上禮拜(12/10)全民健康保險會宣布,114年度健保總額付費者與醫界代表方案成長率兩案併陳送衛福部核定,推估上述兩案至明年底安全準備金皆未低於水位,明年健保費確定不漲,已將結果呈報衛福部轉呈行政院核定;健保會在新聞稿有提出諸多建議,例如,110至113年度健保財務預估值與實際值差距高達新台幣百億元以上,且有增加趨勢,健保會提醒,考量政府公務預算能否每年挹注健保費用及其額度多寡難以預測,為長期財務穩健著想,應審慎研析財務推估與實際值產生差異原因及探究改善作法,提高未來財務推估準確度、針對短期開源節流措施建議,健保會也提到「活化運用現有資金」,114年預估投資收益率為1.52%,如能活化運用現有資金,將投資報酬率提高至5%,推估1年可增加52億元收入,幾乎等同112年7月調整民眾部分負擔費用所產生的財務效果,請教衛福部,針對健保會上述建議,未來如何精進健全健保財務狀況?又衛福部允諾,114年六月底前要保障健保平均點值一點0.95元,定會增加健保支出,但明年度健保保費費率卻沒有同步調整,民眾擔憂恐影響健保財務健全,為此,本席要求,衛福部應積極爭取113年度稅收超徵款項,用於維持健保基金水位,以利健保永續經營。 二、青少年吸菸逾4成用加味菸,衛福部要如何因應? 問題:國民健康署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根據調查顯示,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特別是女生的使用比率高於男生,衛福部國健署表示,「菸品禁止使用添加物」草案今年10月完成預告,不排除評估調整禁用添加物等相關規範,盼有效管理加味菸,避免吸引青少年,根據國健署資料,吸菸青少年使用加味菸比例超過4成,若禁止加味煙後,青少年是否就不會再吸煙?或是改為使用其他菸品,甚至使用電子菸!本席認為,國健署除了禁止加味菸外,其他防制青少年吸煙的政策工具為何?青少年菸害防制政策已施行多年,似乎略見成效,但業者行銷手段日益更新,若衛福部只是修改禁用規範,不積極與其他部會合作,恐無法達成政策目的,為此,衛福部要如何持續精進青少年菸害防治對策? 三、如何精進醫學中心評鑑制度,衛福部應提出改革方案。 問題:今年十月底,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未依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台北區醫學中心由8家增加為10家,有違衛福部的醫學中心評定原則,傷害建立不易的醫院評鑑公信力,經查「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中,醫學中心評定原則:以每二百萬人口數得評定一家醫學中心,估算全國及各一級醫療區域醫學中心家數;如現有醫學中心家數高於前述由人口數所估算之家數者,則以現有醫學中心家數為全國及各一級醫療區域得評定之上限家數,由此可見,衛福部對於醫學中心家數之控管本有機制存在,但衛福部卻已以分數接近為由,增額評定醫學中心,不符合行政作業的一致性原則,此外,本席也多次提出質疑,醫學中心評鑑,若只有升等卻無降等機制,醫學中心要如何配合衛福部推動政策?本席要求,衛福部如無法嚴格實施醫學中心的總額控管,就應停止徒具形式的醫學中心,避免浪費評鑑人力及預算,否則,將來每次醫學中心評鑑結束後,本席會建請監察院進行調查,避免醫學中心評鑑淪為圖利私相授受的機制。 委員邱鎮軍書面質詢: 一、霸凌案處理問題 部長這次霸凌案檢討報告,你表示是「高規格與用心,尊重調查結果」,但是外界卻認為衛福部是「自我感覺良好」、「背離人民感受」,而調查報告也讓人感覺抓小放大、官官相護、見樹不見林。 比對前陣子內湖發生「母女疑遭詐騙輕生造成兩死」的案子,後來就被發現竟然是先前受理報案的員警在電話中言詞失當,才導致她們輕生。可見得言語霸凌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後果,我們把這兩個案件做對比,就知道衛福部這件整個調查報告偏差非常大,都是從上對下的視野出發,完全沒有站在受霸凌基層同仁期待平復的角度處理,反而讓所有霸凌者都躲在衛福部保護傘下,只受到不成比例的行政處分,就可以完全神隱,置身事外,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出人命,衛福部的態度才會積極考量如何彌補受害者? Q1:針對長照司長祝健芳要求同仁和替代役男PK做伏地挺身的影片,在網上和新聞廣為流傳,已經衝擊衛福部形象。請問部長你的政次說這是在PK,司長用同仁休息時間,要同仁當小丑,讓這位同仁感到被羞辱(當事人透過媒體口述),然後你們說祝健芳的行為不符合職場霸凌要件,記過一次留在原單位。請提供衛福部霸凌認定的標準為何?依據是什麼? Q2:針對祝健芳司長知道自己被投訴之後,就公開發臉書(如圖)說:長照司預算將近900億,所以導致離職率偏高是必然的;又說他是為了大家的健康,所以才規定訓練同仁;最後又說他知道投訴爆料的人是誰,也承認是他不准這個同仁請調,所以這個同仁才請辭離開。請問這篇臉書是否有列入調查? SHAPE \* MERGEFORMAT Q3:請問衛福部認為同仁們在看完祝健芳司長威脅的臉書文之後,可以在後續接受面對面調查時安心陳述真實的狀況嗎? Q4:請問人事行政總處,你們報告說有持續辦理辦霸凌相關防治意識宣導及處理知能訓練,霸凌卻到處發生(勞動部、衛福部、文化部等),顯然成效很差,請提供宣導與訓練場次、內容及對象。另外針對勞動部發展署北分署的人事主任,連高達八成的離職率,都不知道要提出預警,還因此被處分調職,可見得人總的人員訓練非常不足,請提供改善檢討報告。 Q5:針對行政院的霸凌案建通報平臺,要求要具名檢舉,請問人事行政總處如何落實保護申訴人個資?另外針對學者建議應該有一個容許匿名的申訴機制,針對同一個人如果被申訴到兩次以上,就要主動調查,這個建議可不可以並行增加設置? 結論:本席認為衛福部應該重新調查,徹底整頓風紀,維護同仁工作尊嚴與士氣,不要草草結案。另外,霸凌一旦成立,當事人還要面對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希望人事行政總處一地要落實教育,不能再發生霸凌事件。 二、推動帶狀皰疹疫苗補助政策 Q6:針對近來電視及網路媒體頻繁出現帶狀皰疹、RSV病毒廣告,要大家去打疫苗,卻沒有標示宣傳單位,還引用官方數據,誤導民眾以為是官方廣告,要大家去打疫苗,過去衛福部都說這類廣告不合法,請問衛福部現在這類廣告到底合不合法? Q7:由於國人罹患帶狀皰疹的機率高達32.2%,對50歲以上的高風險族群確實是非常有需要!但自費2劑要1萬8千元,一般民眾根本打不起。現在已有嘉義市、花蓮及苗栗縣等地方率先補助65歲以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長者施打帶狀皰疹疫苗。根據衛福部評估,如果中央跟進,這筆經費需求大約在2.38億元至8.3億元之間,請問衛福部可不可以儘快研議由中央推動補助弱勢長者全面施打的可能性? Q8:本席看到報告裡面提到,今年6月還在發放庫存的1,142萬劑COVID-19快篩試劑;另外立院預算中心也統計,截至113年8月底止各類COVID-19疫苗已銷毀計約1,236萬劑,但疫苗基金今年仍然編列50億的COVID-19疫苗購置費、明年度也有33.98億,這些可能會造成非常多的浪費!應該要確實檢討,核實執行。省下來的經費就可以用來補助65歲以上弱勢長者的帶狀皰疹疫苗。 三、HPV疫苗施打率仍待提升 Q9:最後報告裡面也提到,為了消除子宮頸癌及預防相關癌症的HPV疫苗,110年入學國中女生接種率只有91.9%,而111年入學的第1劑也只有91.6%,請問衛福部為何還有這麼多比率的學生沒有接種?明年起要針對113學年度新入學的男、女國中生全面補助接種,應該要如何加強宣導? 委員涂權吉書面質詢: 2024年12月12日,衛生福利部針對部內8案職場霸凌案件公布其調查報告,僅3位涉案主管職場霸凌案件成立,其餘5案皆不成立,共6案有懲處。惟此份調查報告針對有涉嫌霸凌事實的對象沒有嚴懲,報告呈現更有許多黑幕、不公開資訊等。對此衛福部應重啟調查,嚴辦霸凌加害者,以及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此外,衛福部針對我國「獨居長者」問題長期漠視。首先,我國政府部門對於「獨居長者」定義不同部門有不同見解,我國戶籍管理主管單位─內政部統計,截至2023年底為止,全國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429萬人,獨居比率為15.6%,推估至少有67萬人;然而,衛福部老人調查報告卻指出,獨老比率為9.11%,人口數僅有39萬人,其中需列冊關懷獨者僅有5萬人。顯示出我國政府兩個部級單位針對「同個群體」的統計,有28萬人的差距,兩部門針對獨居長者在「定義、依準」上應統一,並且進行跨部門、跨資源的統合整理,才能夠完整落實我國政府針對獨老的政策執行,以及明確規劃對獨老的政策。其次,今年7月永和發生一起律師、警察、里長組詐團,聯合盜領獨居老人遺產一案,顯示出我國社會救助法自1980年訂定後,針對「獨居長者」在福利照護及後事處理等部分關懷非常不足,衛福部因訪視員、社工等第一線人力的不足,長期依賴地方政府、里長等基層單位來執行「獨老關懷」等工作,導致類似憾事產生。 對此衛福部應跨部會整合內政部資源統一「獨老定義」,以及放寬獨老定義,只要實質獨居即可視為獨老,並鼓勵加入社區志工行列,應針對年久未修且漠視獨老關懷的「社會救助法」進行修正,以法律來保障這些長期遭受社會漠視的群體。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下禮拜三、四要審你們的預算,所以大家準備。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4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