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8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決定: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原子能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肥料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獎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1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1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0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宗教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七、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地政士法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本院委員陳俊宇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5人擬具「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五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行政院函送「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內政部函送「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內政部函送「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第三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建築物」,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僑務委員會函送「一百十四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國防部函送「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經濟部函,為「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農業部函,為廢止「烏魚汛期海上作業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農業部函,為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五、第十二條附件六,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法國阿列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二、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蒙大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授權核准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相關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四、財政部函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計入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之房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四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六、財政部函,為自113年8月30日起,東帝汶(Timor─Leste)改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1欄稅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修正「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交通部函,為廢止「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修正「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一條附件十二、第三十六條附件十五、第四十條附件十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五、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六、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簽章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七、數位發展部函,為廢止「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八、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九、司法院函,為修正「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編制表」等16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北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二、客家委員會函,為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六、環境部函送「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測定法─重量法(NIEA A716.12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七、環境部函,為廢止「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測定法─重量法(NIEA A716.1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八、環境部函,為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九、環境部函,為廢止「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NIEA A743.1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環境部函送「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NIEA A743.1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一、環境部函,為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五及附表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二、環境部函,為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三、環境部函,為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四、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五、勞動部函,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名稱修正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六、國防部函,為該部所屬113年度預算「退休撫卹」科目所需人事費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計新臺幣9,000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七、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該部核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二、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手推嬰幼兒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七、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航空運輸商業」團體業別之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八、農業部函,為修正「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十六條附件七、第三十七條附件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九、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第十六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農業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二、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四條條文及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三、農業部函送「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農業部函,為修正「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十六條附件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猶他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民國113年災害防救白皮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167案至第197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167案至169、173、175、176、178、180、181、184、186、187、193、194及197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175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一六七、大陸委員會函送113年11月「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3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九、客家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海洋委員會函送「向海致敬」政策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3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一、海洋委員會函送「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3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二、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情形113年1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三、外交部函送113年第2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四、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五、外交部函送113年度第3季止「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六、經濟部函送科技專案研發成果各項績效評估指標113年11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七、經濟部函送114年度新興重大計畫「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之計畫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3年10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九、經濟部函送「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113年12月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財政部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一、財政部函送「11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控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二、國防部函送對中科院採購防弊機制113年1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八三、國防部函送「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113年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八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3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預期經濟效益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八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3年第4季「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暨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六、文化部函送113年1─9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文化部函送113年1─10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綠能設施測試實驗室建置計畫」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交通部函送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海造地情形113年1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交通部函送114年度新興「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114─117年)」之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3年11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二、司法院函送「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三、法務部函送113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四、法務部函送113年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五、行政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精進消費者保護政策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六、行政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受刑人教育政策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3項113年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情形及114年度預計達成目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198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200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九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九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礦業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礦業用地審核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四、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網路借貸平臺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推舉組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委員張啓楷、廖偉翔等2人對「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就綠鬣蜥外來入侵種威脅本土生態及其擴散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移民署「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計畫推廣成效不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王委員鴻薇,就濟州航空於2024年12月29日在韓國務安國際機場發生空難後,我國交通部相關單位針對國籍航空公司使用同型號波音737-800型航空器之全面檢修狀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柯委員志恩,鑑於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另《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有關「執行業務所得」之類別認定,及「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之規定」,多有不當。惟考量各行業從業者受薪給付模式不一,論件計酬、約定期程給付者所在多有,又出版業長期低薪、產業蕭條,致從業人員經濟負擔沉重。故建請行政院針對相關法規進行研議,考量各產業工會與支薪狀況之差異,檢討現行上開法規對各行業之規範是否妥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處理完畢,現在請各黨團幹部至議場後主席休息室進行溝通本日議程相關事宜,現在休息。 休息(10時38分) 繼續開會(13時39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黨團共識。 黨團共識 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 一、發展觀光條例今日(元月3日)進行廣泛討論,元月6日(星期一)朝野協商議程增列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二、上開二案留待元月6日(星期一)協商,元月7日(星期二)院會依第四點進行定期處理,並完成三讀。發言方式依第四點進行。 三、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第二條定義為年齡五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民進黨黨團無意見馬上簽署結論,院會宣讀即可。不設基金、專責單位改國發會(不設專責辦公室)、不於二年內修相關法規,併第二點、第三點處理。 四、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廣泛討論發言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5人、5人、1人,逐條討論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及第70條之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1人發言,僅宣讀再修正動議,其餘均不發言,三讀後發言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3人、3人、1人。表決時不重付表決。發言採輪流交叉。壯世代條例亦依本點④進行處理。 五、本次會議議程所列其他不須協商及已完成協商議案,均於元月7日完成三讀。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柯建銘  吳思瑤  黃國昌  吳春城   主席:現在宣讀黨團共識。 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 一、發展觀光條例今日(元月3日)進行廣泛討論,元月6日(星期一)朝野協商議程增列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二、上開二案留待元月6日(星期一)協商,元月7日(星期二)院會依第四點進行定期處理,並完成三讀。發言方式依第四點進行。 三、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第二條定義為年齡五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民進黨黨團無意見馬上簽署結論,院會宣讀即可。不設基金、專責單位改國發會(不設專責辦公室)、不於二年內修相關法規,併第二點、第三點處理。 四、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廣泛討論發言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5人、5人、1人,逐條討論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1人發言,僅宣讀再修正動議,其餘均不發言,三讀後發言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3人、3人、1人。表決時不重付表決。發言採輪流交叉。壯世代促進法亦依本點第四點進行處理。 五、本次會議議程所列其他不須協商及已完成協商議案,均於元月7日(星期二)完成三讀。 報告院會,本日院會就照黨團共識進行處理。 現在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提案先後順序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第1案,有關民進黨黨團所提改選院長之變更議程一案,本件提案因未在本星期二113年12月31日中午程序委員會發言處理,依本院處理變更議程例,就暫不予處理,並列入公報。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擬請變更議程,增列討論事項1案(如附表),並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增列討論事項 序號 討論事項 1 本院委員柯建銘、吳思瑤、蔡易餘等51人,鑑於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其中「憲法訴訟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咨請總統公布,而同日三讀通過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韓國瑜院長卻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集委員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之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而韓國瑜院長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始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咨請總統公布之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亦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 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8條:「院長、副院長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得予以改選;……。」規定,提請改選本院院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提議將原列討論事項第3案復議案改列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議程討論事項照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案依序排列,變更議程均已處理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3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35案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3案、第35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 現在進行處理。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拿到表決卡?請議事人員幫忙確認在場委員都有表決卡。 好,如果都沒有問題,報告院會,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出席107人,贊成48人,反對59人,棄權0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下午1時52分32秒 表決議題:討1民進黨黨團所提第2會期      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3、35案復議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李坤城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王義川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方才復議不通過之報告事項第35案委員張嘉郡等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第12次院會原作決定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因為國土計畫法修正案已於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所以委員張嘉郡等提案就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黨團共識,請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 首先請王鴻薇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王委員鴻薇:(13時54分)謝謝主席以及現場各位同仁。針對觀光發展條例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我們應該以觀光立國,尤其我們有這麼多的觀光產業或者從業人員,最近大家都可以看到來臺灣觀光的人數大幅下降,去年交通部一而再、再而三的調降我們的目標,但是去年來臺觀光人數卻只達到785萬人次,所以已經跳票了。該如何協助我們的觀光產業變成當務之急,而我們今天來調整、來修正觀光發展條例,就是希望能夠在現階段包括……譬如大家都知道國軍英雄館其實不只是退伍軍人弟兄或者現役軍人弟兄非常重要的一個住宿選擇,或者教師會館,或者警察會館,甚至全臺灣有一些寺廟是香客進香或平時會投宿的地方,如果我們現在不修正觀光發展條例,將會使得這一些國人會選擇的平價觀光住宿地點最後被迫要退場。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觀光市場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我們的觀光住宿消費非常的高,尤其萬物皆漲,如果我們希望能夠帶動更多的觀光人潮,那就應該要給予這些住宿環境緩衝的時間。所以在這一次的觀光發展條例裡面,對於這些平價而且大家廣泛能夠接受的住宿業者,希望能夠讓他們有再延緩的機會,同時也提供所有觀光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所以在這邊也希望所有委員不分政黨能夠共同支持。 主席:謝謝王委員。 下一位請張啓楷委員發言,也請李坤城委員準備。 張委員啓楷:(13時57分)很多好朋友一定有一個美好的記憶跟回憶,就是全家人或者一群好朋友在很年輕的時候一起住宿到教師會館或者是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還有很平價的勞工育樂中心,那是很多臺灣人非常美好的記憶,而且它比較便宜,是一般家庭跟好朋友、同學們手牽手可以去旅遊、可以共同回憶的地方,可是因為我們的觀光發展條例有一個規定,如果這些特定的平價住所沒有取得旅館登記,在2月4號都要落日了,以後大家就不能到這邊投宿,因為它必須停止營業,不能到那邊去住了。所以今天我們緊急提出修法,希望讓太陽再升起來,至少給他五年的緩衝期,為什麼要給這五年的緩衝期呢?事實上,這些特定提供我們很多美好回憶的場所,他們也非常努力,這十年來,他們想辦法試著要成為合法的旅館,可是因為他們都是登記為法人,而我們的土地分區使用管制有太多嚴格的限制,過去我們還碰到新冠疫情,有三年的時間對這些特定的場所衝擊非常非常的大,所以今天朝野的立法委員共同來提案,我們共同去搶救我們以前的美好回憶,我們也希望隨著我們今天的修法,至少有五年的時間,不只是他們可以利用這五年的時間去爭取成為合法的旅館,也讓一般的民眾有機會到這些地方去,找到一個有共同回憶而且是平價的地方。 根據最新的統計,過去十年來只有6家取得合法的旅館登記,目前還有107家,包括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的招待所,還有農業部(原農委會)的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警光山莊,更重要地,很多寺廟的香客大樓他們很努力,可能都沒辦法完成。 所以希望今天朝野趕快共同完成修法,不要在2月4號的時候導致政府輸了、人民輸了、業者也輸了,而且使某些業者他們的生計受到影響。請大家支持今天的修法,謝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請許宇甄委員準備。 李委員坤城:(14時1分)謝謝主席。今天在討論發展觀光條例,大家說要再延五年,其實已經延長十年了,從2015年那時候的觀光局就已經有訂立一個落日條款了,已經延十年了,所以從2015年延十年到2025年,就是要做處理的事情嘛。有很多國民黨跟民眾黨的委員提到,再延五年以後就可以來處理了,但是這個只是為特定的團體,就是為了救國團來解套啊! 其實在過去這十年來,超過八成以上,不管是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都已經做了明確推動轉型的方向了,大概只剩下兩成、二十幾家還沒有完成轉型,他們也提不出轉型的計畫,如果提不出來,再延個五年、再延個十年,一樣也沒有用,這樣子只是在打擊合法的旅館業者而已啊!所以合法的旅館業者他們都是出來反對,反對再把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再延五年。 現在我們宣導要住在合法的旅館,我剛才說過了,包含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在內,它就是提供特定的一般民眾來住宿,很多人就說它是違法的,為什麼我們政府可以鼓勵違法的業者來做民宿或是飯店的營業呢?所以就要求政府必須要依法來辦理。所以我們希望就按照由觀光署所提出來的,就到今年2025年的1月21號,如果到時候還沒有取得旅館的執照,就不許再延長。 而且過去為什麼延長會有問題?因為很多不管是救國團或是教師會館,他們就是位在保育區、位在山坡地,本身的地目就有問題,所以就算再延長時間,他們也沒辦法去做處理。 另外,當初為什麼要設立一個落日條款,就是因為這些會館是給不特定人住宿,又沒有取得旅館的執照,跟合法的旅館業者形成不公平的競爭,所以如果再延長這個時限,對於這些合法的飯店或是旅館業者來講,是非常、非常地不公平。所以我們不希望再延長五年,即使再延長五年,也只是幫這些包含救國團在內開了一個後門,但是卻對於合法旅館業者相當、相當地不公平!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許宇甄委員發言。許宇甄委員,許宇甄委員,許宇甄委員不發言。 下一位請徐富癸委員發言。徐富癸委員發言之後,請魯明哲委員準備。 徐委員富癸:(14時4分)主席、各位立委同仁。我們今天針對發展觀光條例提出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修正條文部分,剛剛國民黨委員也好,還是民眾黨委員也好,他們提的是過去的情感問題,但是我們要很認真的看待這次的修法是跟國家形象、金融秩序、旅遊發展及公共安全息息相關的條文。不管是刪除第五十三條的罰則,還是要延長第七十條之二的期限,對於未來觀光政策的推展還有國家利益都是一個極不負責任的提議。 首先,第五十三條的提案修正主張刪除第一項,對於玷辱國家榮譽或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處分部分,在野黨委員要求處分必須經過法院判決,這樣的提案看似具有程序正義,但是實務上,對於國家利益卻是造成極大的影響。在現行法規之下,我們針對旅行社或是旅客在國際機場引發的重大衝突,甚至有不肖旅行社協助地下匯兌,破壞金融秩序,甚至旅宿業未配合防疫政策,造成我們的防疫破口,對於這樣的重大違規行為,我們行政機關一定要有手段可以介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如果貿然刪除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的執法工具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們恐怕無法迅速面對這樣一個緊急的狀況,讓國家榮譽受到更大的風險。 其次,針對第七十條之二的修正提案,在野黨委員建議針對特定對象,主要是針對救國團這些住宿場所要延長五年的旅館登記期限,過去我們從2015年修法的時候就已經刪除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因為這些場所的實際營業和旅館幾乎沒有一樣,為了確保旅客的安全和權益,我們也要求要遵守旅館業的相關營業規範,所以我們給了十年的緩衝期,在今年1月21日這個時間就屆滿了。有些場所已經完成轉型或規劃其他用途,但是有些場所即使再給它五年的時間,有礙於相關的使用分區和建築規定不符合,所以他們也無法完成所謂的消防、建管、衛生審查,這些都涉及到所謂的公共安全結構,所以目前列管118處裡面,到最後還有22處並沒有完成登記。我想這樣的修法是一個很嚴謹的工作,也是不容許縱容違規的後門,我們要求一定要延續政策的社會公益形象,對於這樣的立法、修法工作,也請各位同仁不要偏袒特定團體的利益,讓我們的決定對國家和人民負責任。 主席:謝謝徐委員。 下一位請魯明哲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魯委員明哲:(14時8分)謝謝大會主席,在場各位委員同仁。今天我們討論的是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因為正好是我擔任召委,我們出委員會總共有十一個條文,在廣泛討論的時候我也一併說明這十一個條文其實是相對單純的,十一個條文送出,有四個條文是不予修正,維持原來條文;有一條是不予增訂,所以這四個是根本沒有的。另外,有七個有修正內容的條文,其中有五個是民進黨王美惠委員提的版本,也請大家不要錯殺。在有修正版本的七個條文裡面,其中有一條只是把觀光局變成觀光署,另外的五條主要是王美惠委員提的版本,最主要是針對富國島丟包等等的旅遊亂象,來加重我們旅宿業者營業違規各種樣態的罰鍰,主要就是這樣。 最後一個就是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第七十條之二,主要是通過陳雪生委員的版本,內容當然是原本要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像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香客大樓等等,希望有十年的時間讓他們能夠取得合法的執照,繼續來營業。但是這十年中,因為疫情等等種種的因素,讓他們覺得取得合法化的時間不夠,所以這次提出希望能夠再展延五年。 最後我想要說,剛剛特別有委員說,都是為了救國團,這跟事實是有出入的,在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當年通過展延、希望能夠取得證照的總共有118家,目前已經處理到結束的有63家,占53%,不做也可以。在這十年中,它已經解決了,所以千萬不要說十年一事無成、誰都沒做,現在才想要延五年,已經有53%解決了,其中包括9家轉成旅宿,有16家依照規費法收取費用;另外,轉成會議室等等的用途有7家,當然也有放棄經營確定的有31家,所以我們現在為什麼要延五年?依據觀光署給我們的具體資料,目前尚待處理的只剩55家,跟剛剛擔心的,全臺灣合法的旅宿業一萬多家,其實是不成比例的,這55家中,回報有33家正在申請中,這33家是不是救國團?第一名是教師會館,有8處;第二名是青年活動中心,有3處;第三名是寺廟的香客大樓,有3處等等,所以我在想各個領域的這些場所都希望還有更多的機會能夠申請證照合法化,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魯委員。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黃健豪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義川:(14時12分)今天修的這個條例,很明顯就是衝著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現在改成救國團,其實就是「滅國團」,當時為了蔣經國沒工作去搞這個「滅國團」,讓蔣經國去經營。以前是威權時代,在山上亂蓋、四處亂蓋,不能蓋的地方也在蓋,十年前政府說如果你們有辦法就改一改、可以合法的就合法,誠如剛才魯明哲委員說的,很多人都有去努力,但是有的人沒辦法,他就宣布放棄了;有的人很努力,他也取得合法旅宿的資格,但就是有人都不處理,十年都不去動,現在時間到了,就說不然再給我五年。我跟你保證,再五年他們也不會動,等五年到了,也會在這個地方討論再延五年,我們不需要為了「滅國團」,在這裡浪費大家的時間,時間到了,你不合法就放棄,不然其他放棄的人都是瘋子嗎? 剛剛魯委員說這個占很少數,全臺灣那麼多的旅宿,這種競爭是互相競爭的,這間是合法的,隔壁那間是不合法的,政府卻讓它一直營運,政府叫它改善,它也不去改,地目也不對,那個地方就是不能蓋的,蓋一蓋後,也賺夠久了吧!時間也夠久了,也賺飽了,放棄啦!不然旁邊那間放棄的是怎麼樣?旁邊那間有努力改善,現在取得合法旅宿資格的又是怎樣?不能說人家有改善的,你就說是他們自己要改的、要放棄的是自己要放棄,我們也不知道他們要不要放棄,就再給他們五年,這樣說不通啦!在威權時代亂蓋、亂經營的,當時是國民黨的時代,沒有什麼政府在管的,就這裡蓋一棟、那裡也蓋一棟,到時候如果出事了,還要怪政府。像剛剛魯明哲委員說的,為什麼十年來有這麼多人都改善了,就剩這幾間不去改善?不想改善就不要改善,時間到了就沒有必要再延後,我們立法院不需要為了以前威權時代的「滅國團」所弄的這些青年活動中心要合法化,還要延後五年,五年一到,一樣!他還要五年,沒有人這樣啦,事情沒有人這樣搞的!所以我反對這條延長五年。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黃健豪委員發言,何欣純委員請準備。 黃委員健豪:(14時15分)謝謝主席,各位在場的委員。觀光發展條例在交通委員會協商過程中討論非常多次,今天我要反應兩件事情,第一個是針對第五十三條,我們要強調,所謂的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這一件事情並沒有要刪掉,我們要講的是,大家去試想一件事情,如果旅行社私下幫你換外幣;還有一個情況是,旅行社因為不滿意旅客、把旅客丟包,請問一下,這兩件事情跟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有沒有相關?所以我們在協商過程也要求觀光署要明確提供到底什麼叫做玷辱國家榮譽、到底什麼叫損害國家利益?把這樣的行為明確化,假使要提高罰鍰可以再商量、再討論。 但是我們也知道,在現在觀光產業已經變成「慘業」的情況下,我們如果還賦予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力,他動不動就可以扣上你一個損害國家利益、玷辱國家榮譽,對你採取罰鍰的時候,我想這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所以我們當初在協商的時候有個但書,這件事情為什麼保留送到院會來處理?就是希望給觀光署一點時間,讓他去列舉什麼樣的樣態可以來處理。比如我剛剛講的私下幫你換外幣,這件事情再怎麼樣講,也有相關金融法規能夠處理;如果把旅客丟包有消保法可以處理,但是觀光署一律都使用所謂的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來處理,我想這跟立法的精神有悖。 而且這個法律從民國五十幾年立法到現在,到目前為止也就只有三件成案,這好像是觀光署的尚方寶劍,想要怎麼樣處理不滿意的旅行社,他就拿這個出來處理,所以我覺得這個法令內容有待商榷、金額也可以再討論。我們還是要求觀光署應該先提出到底什麼叫做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的明確樣態,在旅行業裡面要怎麼樣做才是符合樣態?拿出來之後我們再進行後續的討論。 另外,剛剛大家很關注的第七十條之二所謂延五年這件事情,包含魯明哲委員剛才提到了,其實這個部分在各個行業裡面包含了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的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等,上述都屬於第七十條之二的涵蓋範圍,並不是其他某些委員指的特定團體而已。 那在33個尚待處理的案子裡面,其中所謂的其他會館,就是包含剛剛提到的各項其他會館有17個、學校會館有8個、青年活動中心有3個、香客大樓有3個、勞工育樂中心有2個,這些他們都是積極要處理,但是我們知道變更土地需要長期的時間,他們正在處理中,我們希望再給他們時間積極來處理,未來五年如果還是不能處理,我想立法院也會做出最好的決定,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請林思銘委員準備。 何委員欣純:(14時18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大家好。在這一次修法的觀光發展條例裡面,針對王美惠委員的幾項條文是沒有爭議的,針對把旅客丟包,我們為了維護國人旅遊的權益跟安全,對於旅行社業者要嚴加管理、要嚴懲,這當然是沒有爭議;但是有爭議的是什麼?有爭議的是,我們關心旅客、國人的公共安全問題。因為過去幾年間,我們看到許多沒有營業執照的旅館引起國人對於公共安全的擔憂,其中部分就是以活動中心或者是會館之名,沒有旅館、飯店的執照,但實際上是在執行旅館的業務,在這些場所裡面沒有辦法符合消防、建管、衛生等審查,那受害的是誰?受害的是國人,旅客的安全是沒有保障的! 所以在十年前,我們立法院當時修法發展觀光條例,最主要就是希望這些場所能夠儘快轉型為合法的旅館,並且有設定給予十年的過渡期,來讓經營者轉型,申請合法營業登記。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版本的提案,卻完全是要將臺灣旅宿業的安全標準帶回到十年之前的水準,在期限屆滿之前的前夕才來倉促修法,我想這不僅忽略了法律訂定的公平性,也並未重視多數合法業者的權益,對於這一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我認為應該將旅客的安全保障以及旅遊的品質放在第一位,放在首位,也應該將多數人的權益放在最優先的順位,對於領有旅館營業執照的住宿場所,政府都會要求要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而對於沒有營業執照的場所,我們認為不應該享有特權,更應該要公平對待,希望它能夠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 剛剛其他委員也提到118處列管的場所裡面,已經有超過一半是正在積極轉型或者已經完成轉型,對於有意願申請合法登記的業者,我們也要求觀光署跟各主管機關要加快腳步來輔導、來保障旅客的安全,也能夠促進旅宿業整體品質與發展,再一次呼籲各位委員要三思,把關守護旅客住宿的安全、國人的安全,維護合法旅宿業者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何委員。 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發言,張雅琳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思銘:(14時21分)謝謝副院長,各位委員。我想針對這一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訂,我們國民黨團要特別表示堅持保障基層的權益,追求合理的制度,要為人民謀福利。有鑑於2015年1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將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可經營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刪除,並給予特定對象的住宿場所十年的緩衝期間,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的登記,這包含了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及其他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12類的單位團體均必須在2025年也就是今年1月22號以前取得旅館的執照,始得繼續營業。 剛才我們聽到民進黨委員表示這個修法是為了救國團,我想這根本是不了解我們法案的內容,實際上包含了12類的這些單位團體,我們看到這部法在2015年實施後,將近十年仍然有很多的業者未能成功的完成轉型,這反映出當初政策的設計仍有不足,且因為近年來新冠疫情的影響,導致各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遭遇各種的難題,導致未有任何一家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在十年內經由申請而取得合法的旅館登記。依照觀光署的資料,目前僅有6家取得旅館執照,其他107家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多數仍未取得旅館業的登記,如果沒有辦法及時來延長,讓他們有緩衝期,將面臨停業,影響從業人員的生計非常的大,實際上經過十年的經驗,仍然無法展現成效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這些特定住宿對象的場所皆為法人,相關特定場所設立有其歷史背景,並受制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允許使用項目等,所以未有合乎實際的、合法的一個配套措施,縱使經過非常努力的申請,仍然無法取得旅館業的登記。 所以我們在此要呼籲,我們不分朝野以及社會共同關注這個公共利益,繼續關注基層者工作的困境,推動制度的改革,建立真正以人民為本的觀光。 主席:謝謝林委員。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張委員雅琳:(14時25分)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發展觀光條例其中延長五年的部分,剛剛大家一直不停在講這個部分民進黨也有提,或是國民黨講這是要振興經濟,我希望大家不要被這個華麗的詞藻給騙了,因為最主要這一次這項修法不僅對於合法的旅宿業者不公,更令人對旅客的住宿安全感到擔憂。在越來越注意公安的現在,民意代表應該和政府一起聯手來捍衛人民的旅宿安全,可是現在一些住宿的地方,有些是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簡單來說,就例如是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教師會館、香客大樓等,雖然是不營利,但大家心知肚明,都有在營利;雖然只是提供特定對象,但大家也都知道,大眾都可以訂。 2015年已經為這些旅宿業者的需求而提供了一些緩衝方案,延長了十年,這十年來已經有超過八成這類型的住宿場所完成轉型,或者是可以在期限前完成轉型。這代表有相當的住宿場所可以完成,可是我們現在卻要為這21家再延長五年,這合理嗎?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這意味著什麼意思?他們可能不符合消防、建管、衛生等標準,隱藏著極大的公共安全風險。延長五年的修法,無疑是讓這些不合規的場所暴露在火災、建物崩塌或衛生感染的威脅之中。 過去十年有許多業者投入巨資完成轉型,取得了合法旅館執照,如果修法通過,這些不合規的場所將繼續不當競爭,合法業者的努力又算是什麼?難道我們要告訴那些守法付出的人,他們做的不值得嗎?只因為特權比較大嗎?目前已經有超過1.4萬家的合法旅宿業者,卻因為市場供過於求、激烈競爭,如果這21家再延長五年,等於讓不公平的競爭持續延續,讓守法的旅宿業者再度受到打擊。十年的緩衝期已經足夠,我們要的是安全、公平,而不是為了照顧特權,一延再延。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為了還給守法業者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我們必須跟公平、公正站在一起,反對這樣子的修法,所以我也要求朝野各黨一起來為公平、公義出聲,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本案廣泛討論發言完畢,依黨團共識,本案定於1月7日(星期二)院會進行逐條討論。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事宜,現在休息。 休息(14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