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報告院會,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8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因為本次會議議程有待溝通,現在請所有黨團幹部至議場後方主席休息室進行溝通,現在休息。 休息(10時) 繼續開會(10時4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因為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現有黨團共識如下: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二、院會抽出動議之處理,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三、復議案不發言,進行處理。四、國情報告案進行提案說明,大體討論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並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五、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二案,院會進行處理時,廣泛討論,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畢,逐條討論時,各黨團均不發言,並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進行處理。上開議案,三讀後不發言。六、本日上午院會處理至一般提案國情報告案,即休息,下午繼續處理年改二案,處理完畢後,本日院會休息。下星期二院會繼續處理後續議案,處理完畢後,即行散會。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黨團共識 一、議程草案確認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二、院會抽出動議之處理,循例依提案先後進行處理。 三、復議案不發言,進行處理。 四、國情報告案進行提案說明,大體討論各黨團各推派1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並不表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五、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二案,院會進行處理時,廣泛討論,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畢,逐條討論時,各黨團均不發言,並依各黨團版本提出先後進行處理。上開議案,三讀後不發言。 六、本日上午院會處理至一般提案國情報告案,即休息,下午繼續處理年改二案,處理完畢後,本日院會休息。下星期二院會繼續處理後續議案,處理完畢後,即行散會。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柯建銘  鍾佳濱  陳培瑜  黃國昌  張啓楷  陳昭姿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後續即依黨團共識進行處理。 首先,我們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第1案至第50案議案及下表所列2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11-4-13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附表 序號 案名 一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 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 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舉之蕭旭岑請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推舉許良源遞補,請查照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第1案至第50案議案及下表所列2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第1案至第50案及下表所列26案 序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6 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舉之蕭旭岑請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推舉許良源遞補,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37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 序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2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3 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4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35 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7 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第1目「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預算凍結4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依照先後處理各黨團提議。 我們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處理。 請問院會,對於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開始分發表決卡,按鈴7分鐘,現在開始。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請問每位委員表決卡是否都已經拿到?好,都已經拿到,我們開始。 針對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8位,贊成60位,反對48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 上午10時53分2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剛才院會通過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此其他黨團的提議我們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依先後處理各黨團之提議。我們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進行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共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案號 案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2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 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 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 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9,495億新台幣,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 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畫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 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 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 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所表示:『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7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案號 案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2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 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 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 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 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 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 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 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所表示:『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3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5人、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20人、委員林思銘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廖先翔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7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開始進行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林俊憲委員、賴惠員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60位,反對49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 上午10時56分26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因為院會方才通過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此其他黨團的提議,我們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僅限列如表列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事項 序 議 案 一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三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俊宇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委員廖先翔等25人分別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鎮軍等23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八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增列報告事項 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舉之蕭旭岑請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推舉許良源遞補,請查照案。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張雅琳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 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軍事教育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八、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森林法第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一條之八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我們先處理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之提議,並截止收案。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3)次會議建議將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我們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共2案,我們先進行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1.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 針對本案,現在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60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 上午11時13分34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2.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療法第十二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我們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本案經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我們現在進行處理。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不再發言,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我們要開始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贊成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50位,反對60位,贊成者少數。我們作以下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2日 上午11時16分18秒 表決議題:討1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      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8案所提復議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鍾佳濱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郭昱晴  吳思瑤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李柏毅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張宏陸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進入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提案建請院會決議,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請公決案。 現在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賴總統宣稱「2027年中共武統準備說」,引發國人高度疑慮與恐慌,賴總統同時拋出8年高達1.25兆元天價軍購預算,含後續維修總經費將達4.5兆元,對台灣民生、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排擠,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刻意塑造恐慌氛圍,藉此合理化高額軍購預算與選舉政治操作。賴政府提出1.25兆元的史上最高天價軍購案,居然採用國際投書的方式昭告天下,如此重大國家決策竟「出口轉內銷」,對代表全國最高民意的國會毫不尊重,民主制度監督制衡已蕩然無存,是國家憲政重大危機。對於保家衛國,捍衛民主自由的國防軍購,國會當然支持。但軍購內容不透明,包含多項尚未成熟的軍備、時程不可控的國際採購,以及缺乏戰略驗證的項目,恐造成巨額浪費,嚴重排擠教育、社福、兒福及經濟發展各項建設支出,可能使戰力出現結構性錯置,反而危害國安;更遑論之前已支付6,600億元採購的軍購均未如期交付,其中66架F-16V戰機居然一架也沒有交貨,此巨額軍購將對國家財政形成十年以上的負擔,未來政府與人民都必須承擔後果,若未經嚴格審查,恐使國家債務急速惡化,壓縮民生與公共建設需求。國民黨黨團支持國防,但不支持凱子軍購,更不支持挑釁造成的戰爭。巨額軍購非例行年度國防預算,而是跨越2任總統、綁死8年的特別軍購,是否符合台灣安全所必須?抑或徒增引戰風險將台灣變成以色列、烏克蘭模式?賴總統必須向國會向全體人民說清楚、講明白。為避免政府藉武統論操弄恐慌、藉軍購包裹式編列預算規避監督,實踐賴總統參選總統電視辯論會公開表達願赴國會國情報告的承諾,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就攸關國家安全之重大國安事項及天價軍購提出國情報告,並接受委員諮詢,以釋群疑,落實憲法賦予國會的監督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新台幣9,495億元,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之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現在請提案黨團國民黨黨團代表羅智強委員說明提案旨趣,時間5分鐘。 羅委員智強:(11時18分)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孔子說一個人不講信用,這個人也「了然」了,也不知道能夠做什麼;一個總統如果連信用都做不到的話,也不知道這個總統能夠做什麼! 前年總統大選辯論的時候,賴清德在全國人民前面承諾,不管是根據憲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我想請問賴清德總統,面對歷史天價1.25兆軍費的特別預算、特別條例,難道身為總統,你不講誠信?你今天沒有兌現在選總統時候的諾言,針對重大國政到立法院來報告並接受諮詢的勇氣跟誠信嗎? 所以,第一個,我要提醒賴清德總統的是,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誠信的總統,不是一個賴皮的總統;第二個,我也要跟賴清德總統說,做人要有自信一點,沒有誠信,起碼有點自信,賴總統搞大惡罷的團結十講,國人記憶猶新啊!轟動武林、驚動萬教、人人叫好!可惜講到五講就腰斬了!我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為賴清德總統惋惜啊!所以,拜託來立法院團結十講、團結十問,都送你啦!國民黨幫你辦團結十講,就在立法院繼續講,賴總統不是很有自信嗎?很敢面對社會群眾啊!大惡罷你都敢面對了!請問1.25兆天價的軍費、軍購,難道總統不應該有一點點自信心,來立法院跟國人闡述清楚,接受立法院的諮詢,把問題一一釐清來告訴大家,為什麼今天要編列這樣的軍購預算?除了誠信、自信之外,第三個,我要講賴總統你也要做到公信啊!什麼叫做公信?今天你可以看到我們國民黨立法院已經提案,你的1.25兆特別預算,再加上創新高總預算裡面的9,500億的國防預算,加起來是2.2兆啊!2.2兆啊!賴總統你應該要告訴國人的是,它對其他的財政收入造成的排擠效應是什麼? 民進黨最喜歡喊窮啊!講到要軍人加薪,就說窮啊、沒錢啊、軍人不值得啊!然後講到公教的退休保障,就說政府窮啊、公教人員不值得啊!奇怪了,講到了2.2兆,1.25兆再加上9,500億,今天民進黨就變有錢啦!就跟大家講不用擔心,錢不是問題啦!沒關係,來這邊告訴大家,為什麼錢不是問題?為什麼軍人加薪你不做,要削弱我們的國防?但是到了所謂的特別預算1.25兆,你都編得出來?再來,你可以看到,國人對於今天我們要投資國防戰備,沒人反對,但是過去編的所有軍購預算,請問交貨的狀況如何?難道賴清德總統你沒有義務跟大家說明嗎?66架F-16V戰機,竟然一架都沒有交貨啊! 所以,拜託賴總統做一個有誠信、有自信、有公信的總統,來立法院報告並受質詢,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議場2樓旁聽的是來自新竹縣莊姓宗親會的好朋友,我們請本院唯一的莊姓立委──莊瑞雄委員前往接待,歡迎大家。 報告院會,議場2樓旁聽的是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中華民國代表團的好朋友們,我們掌聲歡迎。 現在繼續請提案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黃國昌委員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國昌:(11時24分)2023年12月30日,當時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先生在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上,對全體國人做出莊嚴的承諾,他說:不管依照中華民國憲法,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這是當初賴清德總統對全民所做出的莊嚴承諾,讓大家沒有辦法想像的事情是,在本院修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後,賴清德總統說話不算話,翻臉不認人,說這樣子的規定是違憲的!當時大家都覺得非常驚訝,沒有辦法理解怎麼會有一個總統候選人在選前做出了這樣的承諾,在選後說當初自己的承諾是違憲的。 面對1兆2,500億軍購特別預算,目前本院全體委員拿到的只有不到2張A4紙,短短的7個條文,7個條文要授權我們行政部門編列1兆2,500億的軍購特別預算,對於年度預算、社福支出、教育支出會造成什麼排擠的效果,不知道;要買的東西是什麼,不知道;會不會像過去一樣,花了兩千多億買了F-16V戰機,到現在一臺都沒有辦法如期交貨,不知道。在這樣的情況下,總統當然有必要站到第一線,面對國會跟全體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當國內各個媒體繪聲繪影地說這個軍購特別預算從七千多億到九千多億,當時我們的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說他從來沒有看到相關的規劃內容,結果臺灣人民看到1兆2,500億的消息,竟然是要透過華盛頓郵報才知道!對於臺灣的民主,對於國會的尊嚴,對於在我國的憲政民主之下所應該遵循的原則,讓人不勝唏噓。 我們台灣民眾黨支持國防自主,但是我們絕對不允許貪腐、不允許浪費,而且納稅人花錢買的東西就要拿到。納稅人支持國防,不是讓國防部縱容一個民宿可以拿5.9億買火藥;納稅人支持國防,更不是支持把納稅人辛辛苦苦的血汗錢拿去胡搞瞎搞。這也是為什麼此時此刻,國會應該要站在人民的立場、站在人民的角度,嚴格地把關、負責任地邀請我們的總統賴清德親自來說明,因為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已經說了:我什麼都不知道,相關的規劃我通通都不知道。只有賴清德總統在華盛頓郵報的投書才知道,最新的民調有66.6%的臺灣民眾支持賴總統來進行國情報告,請賴總統勇敢地面對臺灣人民。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照黨團共識,請各黨團推派代表進行發言。 首先,我們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陳昭姿委員請準備。 徐委員巧芯:(11時30分)謝謝主席。首先,為什麼我們要要求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總統提出了1.25兆的特別預算,但行政院提出的特別條例只有7條,幾乎都是空白授權。要買什麼,總統的記者會講不清楚,國防部也沒有進一步說明,採購內容、後續的維運費用什麼都不知道,就要錢,那是不是等先前向美國所購買的軍武都到貨再說?我們有聽過賴清德總統關心過66架F-16V都沒有到貨的事嗎?連蔡英文總統時代的李喜明前參謀總長都說臺灣之盾有很多規劃,但大家至今還不知道臺灣之盾究竟是什麼,它是一套覆蓋全臺灣的防空系統,還是鎖定重點城市、基礎建設或軍事要點?沒有人知道!如果臺灣之盾的野心是保護全臺,連他都懷疑我們是否能夠做得到,何況還要面臨美國防空飛彈跟臺製防空飛彈的整合、國家的飛彈庫存是否充足、臺灣能否負擔成本等問題。 另外,國軍待遇提升的問題,身為三軍統帥的總統簽了總統令以後,行政院卻拒不執行,使得基層官兵的氣勢受到嚴重的打擊,總統有義務向國人說明,為什麼自己簽名的總統令跟廢紙沒有兩樣!目前行政院已經完全地失能,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都可以不執行。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就應該接受詢問,形式可以討論,但如果只是自顧自地講,跟講到一半就不見的團結十講沒什麼兩樣!那總統你在總統府或家裡開直播,也是一樣的道理。 最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有提到,事實上是可以經總統同意後做補充報告的,所以總統是否同意才是重點,現在的狀況就是總統根本就不敢來接受立法委員代表人民的詢問。剛才總統還在說藍白不知檢討,明明是賴清德大罷免大失敗以後依然故我,賴清德總統,你有guts就來立法院講這句話啊!你在外面講了這麼多,你不敢來立法院講。藍白不知檢討,你來立法院講,我們來詢問你到底你這句話什麼意思。所以龜縮可笑!只顧40%,永遠都是少數總統!謝謝。 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議場二樓旁聽席又來了一批遠道而來的高雄市民好朋友,來立法院參訪,我們掌聲歡迎。 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發言,沈伯洋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昭姿:(11時33分)院長、各位同事、媒體朋友還有樓上友好的來賓。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對國防預算編列高達9,495億,相較去年暴增了16%,已經超過GDP的3%;在總預算案尚未進入國會審議之前,賴總統竟又透過美國媒體投書公開說明,將對美國軍購提供一筆1兆2,500億元的特別預算,而且宣告我們的國防支出將要拉高到GDP的5%。這樣的政策方向不但是財政規模上前所未見,而且將牽動整個國家的財政結構還有公共資源的配置。但是這麼攸關全民利益的重大政策,卻從來沒有跟國會溝通,也沒有透過行政的程序公開說明。 11月26日賴總統還在「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記者會中說,2027年中國將武攻臺灣,做為我國軍費大幅擴增的核心論述。這個說法跟美國國會的報告內容相差很大,但已經引起國人的恐慌了。另外,對美國的軍購已經多年延宕,我們至今部分裝備未見身影,但是政府卻持續增加採購、繼續編列預算,戰力還沒有形成,然而國家的財政負擔已經在加重。 各位同仁,政府可以有政策的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的重大政策不能讓國人跟國會成為最後的知情者。所以本黨主張,在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案之前,總統應該履行他在2023年的承諾,即總統有義務應立法院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委的國情諮詢。所以本黨要求,賴總統應該到立法院對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及國防預算怎麼規劃,向國人跟國會說清楚。這件事攸關程序正義、攸關國家財政、攸關民主責任,更攸關人民對政府還有對總統的信賴,所以請賴總統要履行您自己的承諾,到國會來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委的國情諮詢。謝謝。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議場二樓旁聽席又來了一批來自臺北市育成高中的同學們,我們掌聲歡迎大家。 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11時37分)主席及各位委員。針對國民黨跟民眾黨提出的決議案,要求賴總統先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跟強化國防韌性有關。我必須要講,這完全是充滿政治算計跟邏輯謬誤的一個提案。因為時間因素,只有3分鐘,我講三點就好。 第一個是程序上的荒謬,提案中洋洋灑灑寫了一堆對軍購內容的疑慮、有沒有排擠,我想告訴各位委員,如果對這件事情有意見,不就應該進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嗎?程序委員會還有現在不就只是針對格式來看嗎?如果這個沒有問題的話,為什麼不敢付委?付委之後可以得到更多的資料,就可以知道到底錢有沒有花在刀口上,為什麼不願意付委進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做辯論,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嗎?而且這件事情為什麼要跟總統來報告掛鉤呢?如果你們以後只要遇到你們不喜歡的法案,就說:總統沒有來報告,所以我就不想審這個法案。這個合理嗎?不要忘記,之前我們覆議案的時候,卓院長講了多少次要來報告,有讓他來報告嗎?沒有嘛!所以你們就是選擇性地要聽自己想聽的東西而已,不是嗎?如果真的對軍購的內容要討論,那就請付委討論,大家正正當當地來看這一筆錢怎麼花,不是嗎? 再來第二個,剛剛一直提到說2023年總統有講過,說這個國情報告……我必須要講,作為立法委員剛剛說不要說謊什麼的等等之類,我是覺得作為一個立法委員,第一件事情,要識字啊!2024年第十五條之一就已經被宣告直接指定內容、即問即答是違憲哪!所以剛剛說總統答應什麼、違憲的promise,問題是在於,2023年的憲法跟2024年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2024年就已經被宣告違憲了,不是嗎?請問要怎麼用違憲的方式?到今天這個提案的末端,都還在講用違憲的方式來做國情報告!總統不是不願意來做國情報告,而是要在合法、合規、合憲的狀況之下來做。 最後是第三點,我要說,這是8年1.25兆,但是今天下午要表決的是10年7,000億!你們拒絕的是年輕人的未來、是要保護下一代的國防預算,但你們要給的是什麼?是把10年7,000億給退休的公教!請問這不是天價嗎?請問這個天價為什麼就要這樣胡亂表決過去呢?為什麼只為了特定族群的利益,卻不願意守護國家的未來呢? 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提議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 案(如下附表),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國防預算已編列高達9,495億新台幣,較去年度相比暴增1,768億,漲幅達16%,超過我國GDP3%,而於總預算尚未審議前,賴清德總統又以投書美國媒體方式,逕行宣布將對美武器採購特別預算,支出總規模高達1.25兆元,總統並宣示未來國防支出將急速提升至GDP之5%,該政策方向不僅在財政規模上史無前例,更將構成對國家財政結構與公共資源配置之重大轉向。 惟此攸關全民利益之重大公共政策,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卻未循既有國會溝通或正式行政程序向國人揭示,反在投書外媒並刊出後,才在巨大反彈聲浪與壓力下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補充說明」。更有甚者,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於總統投書前,更屢屢在答覆立委聲稱其從未見相關規劃內容,顯然刻意欺瞞國會、意圖規避監督,嚴重侵蝕民主政治之程序正義與透明原則。 賴清德總統於11月26日「守護民主台灣國安行動方案」之記者會中,以「2027年中共將攻台」作為我國軍費必須大幅擴張之重要論述基礎,此說法與美方國會近期報告內容存有不小落差,總統發言引發國人恐慌。賴清德總統身為國家領袖,發言與發布國家重大政策前,應基於可受驗證之資訊向國人清楚說明其判斷依據,而非以簡化甚至渲染之敘事製造社會緊張,更不應在國人知情權遭蒙蔽狀況下,被威脅同意鉅額預算支出。 此外,近年來多項對美軍購計畫一再延宕交付,項目金額水漲船高,中央政府卻在前期採購延宕,戰力未形成前一再追加預算,違背國防採購基本原則外,更使我國財政支出大幅向國防傾斜,排擠壓縮民生、福利乃至於教育支出,政府舉債攀升造成長期財政負擔與財政黑洞,永續性不足更恐加劇世代不公,如何在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仍有賴總統向國人與國會清楚說明,以安民心。 政府可以有政策選擇,但不能缺乏問責;國家安全應回歸專業,而非以片面甚至不實資訊操作恐懼動員,甚至讓國會與國人一再淪為獲知國家重大政策資訊的「最後知情者」。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暨特別預算案』前,應請賴清德總統履行2023年12月30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所作之承諾所表示:『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諮詢』,至立法院就國家安全、兩岸情勢、對美軍購與國防預算規劃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之諮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依照黨團共識,本案逕付二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現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處理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