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9時7分至11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部分。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繼續開會 主席:(9時7分)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改進行秘密會議,審查警政署及消防署預算。本席在這邊作以下宣告:參與秘密會議人員請確實遵行保密規範,除委員外,都要憑機密證進入會場;所有人員請將手機、攝(錄)影設備、電子手錶(手環)、二哥大等存放於場外置物櫃,並接受駐衛警人員之偵測檢查;同時請務必簽署保密切結書。待會清場移動時,全部人員請由前門出場,參與秘密會議人員由後門通過偵測檢查後進入會議室。 各位委員都OK吧?還有,有必要進來的人,我們才會讓你們進來,其餘我不管你是哪一個單位的,都不會讓你們進來,這點要跟大家說一下。有在名冊內的,我們才會讓你進來。 現在就請議事人員清場。 (秘密會議) 主席:(11時35分)我們現在改開公開會議。 繼續開會審查警政署及所屬預算保留之13案、消防署及所屬保留之3案。 現在宣讀剛剛的協商結論:消防署及所屬的第2目、第3目、第4目全部凍結5億元,第12案、第69案、第73案併案凍結5億元。 再來:警政署的部分第2目整目凍結2,000萬元,第4目整目凍結5,000萬元,第8目整目凍結1,000萬元,但所有剛剛所宣告的案子都必須要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至於要不要繼續開秘密會議,就看相關的規定。好不好?這樣作以上宣告。 許委員宇甄:主席,請教一下,剛剛消防署的部分,我的第59案是不是也一起…… 主席:對,我現在還要繼續宣告。 然後除了專案報告之外,剛剛那邊消防署、警政署所有委員的案子是併案處理。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警政署及所屬暨消防署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1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