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壹、審查緣起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130102518號函略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依法編製竣事,並於113年8月22日經行政院第3917次會議通過,附同114年度施政計畫送請本院審議,關於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作機密件處理。另本院財政委員會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2項規定研擬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經提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113.10.30)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113.11.1)報告後決定:「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同次會議(113.11.1及11.5)亦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等列席報告該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復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113.11.8)決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詳見表四、五)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提出本案核與憲法第59條之規定相符,依憲法第63條之規定,本院自應予以審議,並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規定進行審查,除外交、國防及僑務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外,其餘均舉行公開會議。 貳、預算編製政策方向及原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依法係以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為依據,又政府部門是總體經濟活動的一環,政府預算攸關公共資源的配置,與總體經濟的運行密不可分,因此政府所有收支的安排,必須能夠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根據行政院所送有關文書說明,113年隨著各國通膨壓力舒緩,需求逐漸回升,依據標普全球(S&P Global)8月最新預測,113年全球經濟成長2.7%,略低於112年2.8%;114年雖美中角力與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仍將干擾全球景氣,但主要國家適度放鬆貨幣政策之趨勢,有助維繫需求動能,預期全球經濟續成長2.7%。就國外需求而言,114年隨AI及高效能運算等新興科技應用加速拓展,我國出口主力的科技相關貨品需求旺盛,加上近年我國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國內產能顯著擴增,以及在地產業供應鏈完整,商品出口成長可期;另來臺旅客持續回溫可挹注服務輸出。內需部分,國內就業市場穩健、薪資提升,增加可支配所得,股市熱絡挹注財富效果,民間消費可望穩定成長;投資方面,半導體廠商為肆應AI商機,以及終端產品需求回溫,料將加速擴充先進製程及高階封測產能,加上近期多家國際大廠相繼宣布加碼投資臺灣,如設立研發中心、資料中心等,均有利擴增國內產能、研發能量,強化在地供應鏈與國際競爭力,推升整體民間投資動能,並形成投資與經濟成長之正向循環。併計內外需因素,預期114年國內經濟將持續穩健成長。 當前國家發展面臨地緣政治變化、產業供應鏈重組、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以及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女化等多重挑戰,為實現「創新繁榮、公義永續、民主和平的臺灣」之國政願景,政府將以「積極行動、創新思維」面對所有問題,並秉持「誠意溝通、人民優先」理念,全力推動「國家希望工程」,持續擴大社會投資,強化各項社會支持體系,減輕家庭負擔;創新經濟,壯大臺灣經濟及產業實力,全面發展五大信賴產業;發展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邁向2050淨零目標;擴大醫療投資,打造健康臺灣;推動地方基礎建設,均衡臺灣創造在地希望;厚植文化體育軟實力,打造國家觀光品牌;促進族群及性別等社會多元平權,迎向共榮社會;強韌國防力量及應變能力,維護國家安全與和平。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在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基礎下,配合施政方針,參據國內外經濟情勢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等對舉債額度限制,妥慎檢討編製。又為嚴守財政紀律,並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要求各機關必須落實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按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配置預算,以有效使用資源。爰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三、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規定之上限。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 六、政府預算籌編過程中應融入淨零排放相關概念,並依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關鍵戰略,就具促進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之計畫,優先編列預算辦理。 七、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八、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九、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 十、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 十一、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 十二、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 十三、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參、預算重要內容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持續採行84年度起推行之歲出額度制,並配合91年度起全面實施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檢討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額度,俾歲出規模妥適分配。114年度總預算案經審慎編製結果,歲入編列3兆1,534億元,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09億元,連同債務還本1,415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1,206億元,以舉借債務70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予以彌平。有關114年度總預算案編製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一、壯大經濟產業實力,鞏固國家關鍵優勢 為發揮我國既有的科技產業製造優勢,政府於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基礎上,以科技研發、應用服務等跨域創新,進一步規劃積極發展半導體、AI、軍事工業、安全監控及次世代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推動臺灣成為AI之島,促進「AI 產業化、產業 AI 化」,期以帶動百工百業發展;另政府規劃「中小企業多元振興發展方案」,協助中小微、在地企業及社會企業,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加速數位轉型,同時鞏固傳產群聚製造能量,並推動地方產業之發展;至創新創業則將打造「創新創業雨林生態系」,擴大新創就業機會並吸引新創投資,促使臺灣成為創新解決方案的淨輸出國。114年度總預算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編列21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12億元,合共222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4億元,約增40.6%,主要係新增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8.3億元、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5.8億元、臺灣半導體產學研價值共創基地建置中長程個案計畫4億元,以及增列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新一代高速運算主機與AI評測環境建構計畫33.8億元、新創與創新驅動—國際領先突破、國內中小企業IC設計補助計畫10.4億元。 二、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均衡區域基礎建設 公共建設投資是國家經濟持續發展的磐石,尤其我國地狹人稠,天然資源殊為有限,透過整體公共建設妥為規劃辦理,讓全國各區域均衡發展並達成資源共享的目標,當是政府施政之關鍵課題。114年度公共建設預算即以均衡臺灣為主軸,包括持續強化交通建設以便捷區域間人流、物流快速往來交流,強化水資源之均衡開發與相互支援,以及提升城鄉之產業、醫療、文化與觀光設施品質等。另為因應極端氣候加劇近年旱澇不均之情形,除擴大辦理水資源開發調度外,亦同步加強整體治山防洪工作,期能與自然環境調和共榮。此外為運用我國科技優勢,強化對詐欺犯罪之打擊,新增辦理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以進一步提升對該等犯罪之預防及偵查能力。 114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2,644億元,較113年度增加798億元,約增43.2%,主要係增加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70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60.1億元、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60億元、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50億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41億元、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40億元、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35.5億元、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小港林園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31.3億元、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30億元、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21.5億元、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8.7億元等。公共建設計畫總預算編列數2,644億元,連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574億元,合共3,218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28億元,約增19.6%。另如加計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3,265億元,合共6,483億元。上開編列數中,屬均衡臺灣基礎建設經費共2,087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02億元,約增31.6%。 三、落實淨零轉型目標,建構韌性永續國土 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頻繁發生,聯合國呼籲各國應採取積極行動,在2030年前減少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將全球氣溫增幅控制在1.5°C內,以減輕氣候變遷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2050淨零轉型是全球環境永續的共同願景,也是臺灣的重要目標,政府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涵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領域,並以「科技研發」、「氣候法制」為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透過積極推展「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致力於擴展再生能源裝置、提升電網韌性、推動數位與綠色產業轉型及型塑淨零永續生活,逐步邁向淨零目標,並在各項計畫規劃及預算籌編過程中,將增強氣候變遷調適能力、淨零排放及永續發展的概念納入考量,對具體促進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之計畫優先編列預算,符合綠色預算之精神,與國際趨勢接軌。114年度總預算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編列364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19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778億元,合共1,161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06億元,約增21.6%,主要係新增降低漏水率計畫72.6億元、增列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71.4億元及新增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68億元。 臺灣因狹小的地形和四周環海的地理特性,經常面臨地震、颱風和土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加劇,極端氣候事件更增加了臺灣的環境和安全挑戰。為應對這些挑戰,政府積極推動保護自然環境和文化資產,促進資源和產業的有效配置,以及加強國土規劃的綜合管理,同時致力於恢復環境敏感區域和受破壞土地,在開發、保育和防災之間取得平衡。其中在水資源管理方面,政府強調整體性的治水策略,整合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重點改善排水系統以應對極端降雨事件,減少洪水風險,保護城市和農田免受水災影響,增強臺灣對氣候變遷的應對能力和韌性,促進環境的永續發展和國土保育。114年度總預算國土保育及治水相關經費編列98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218億元、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153億元,合共1,360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82億元,約增26.1%,其中治水經費總預算編列351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180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0億元,合共551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59億元,約增40.4%,主要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等681.8億元;內政部辦理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撥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等355.6億元;農業部辦理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等197億元。 四、厚植整體國防力量,深化國際合作參與 為捍衛國家主權、確保國家安全及應處瞬息萬變的區域情勢,政府將強化國防自主,建構不對稱戰力,加速國防科技創新,導入無人載具及反制無人機系統等先進科技,整合情監偵能量,早期預警敵情威脅,適切部署三軍兵力,並深化與美國及其他友盟軍事交流合作,維護區域和平穩定。此外,為強化防衛作戰能力,推動兵役制度改革,提升訓練強度及深度,建立有戰力之現代化部隊,並加強跨部會軍民整合協調機制,提升全社會防衛之韌性。114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共編列4,760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15億元,約增9.6%,主要係配合軍購案付款期程增列軍事投資經費203億元及為提高裝備妥善率增列作業維持經費177億元。加計新式戰機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904億元,合共5,664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77億元,約增7.1%。如連同非營業特種基金806億元,整體規模達6,470億元。 在外交方面,政府將賡續落實「踏實外交、互惠互助」之原則,以民主、和平與繁榮鏈結國際,全力鞏固與邦交國關係,深化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強化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維護我國已加入的國際組織會籍與權益,爭取參與尚未加入之重要功能性國際組織與區域經濟整合機制,提升及擴大國際事務參與。114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共編列320億元,較113年度增加9億元,約增2.7%,主要係增列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計畫4.1億元及駐外機構業務經費3.5億元。 在推動新南向政策方面,政府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核心理念,賡續整合政府及民間之資源,增進臺灣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合作及交流,並藉由廣泛的協商及對話機制深化互信,創造我國與夥伴國家在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等領域互惠共贏之成果,致力促進區域的發展與繁榮。114年度總預算新南向政策經費編列30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39億元,合共69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億元,約增8.5%,主要係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增列擴大入出國外國人機場關懷服務計畫經費4.4億元。 五、完備社會安全網絡,守護安心公義家園 在完備社會安全體系方面,持續精進社會安全網各項服務模式,深化一主責多協力之跨網絡服務工作,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進用、久任及服務量能,強化兒少保護,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並密切結合民間資源與布建服務據點,建構從家庭到社區的安全防護網絡。114年度總預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經費編列75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2億元,約增19.3%,主要係衛生福利部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行政經費,以及推動脫貧、兒少保護及家外安置服務等經費67億元;法務部辦理精進監護處分相關經費4.7億元。 在治安維護方面,滾動檢討新世代打擊詐欺及反毒策略,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數位經濟防詐機制,下游溯源查緝詐欺犯罪,透過公私協力強化阻詐、堵詐機制,並強力「溯毒、追人、斷金流」,查緝幫派組織,肅清非法槍械,保障警消人員權益,以守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114年度總預算治安維護相關經費編列1,46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8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9億元,合共1,486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55億元,約增11.6%。其中打擊詐欺部分,主要係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及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內政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教育部、大陸委員會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置網路流量紀錄保存與資料調取系統、5G行動寬頻通訊監察系統,以及辦理科技蒐證、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加強宣導防詐騙及防制錯假訊息等打擊詐欺犯罪經費73.5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0.8億元,約增480.4%;另反毒部分,主要係執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海洋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機關辦理毒品查緝、成癮醫療戒治、學生藥物濫用教育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毒品防制經費43.6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2億元,約增10.8%。 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除持續改善道路品質及危險、易肇事路口外,致力透過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步行空間,結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力量,加速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願景。114年度總預算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經費編列38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89億元,合共469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41億元,約增42.9%,主要係內政部及交通部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及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288.4億元;交通部辦理省道及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75.1億元。 在食品安全方面,持續推動「食安五環」,強化邊境查驗、後市場稽核、業者自主管理通報,透過政府管理、產業自律及民間參與等三方協力合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114年度總預算食品安全相關經費編列91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14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5億元,合共110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0億元,約增9.7%,主要係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及環境部等機關辦理食安五環各項措施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屬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等87億元;農業部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農藥檢驗及登記管理等12.4億元;衛生福利部辦理食品流通稽查、早期風險預警食品安全相關檢驗等8.1億元;環境部辦理化學物質環境風險溝通及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等1.5億元。 六、優化全齡照顧體系,構築幸福美滿生活 為助年輕一代願婚、敢生、樂養,政府積極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透過提高0-2歲幼兒托育補助、積極設置2歲專班、提供公幼平日延長照顧與寒暑假加托服務、公共化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調降幼兒園師生比及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等策略,讓年輕父母兼顧工作及家庭,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114年度總預算0-6歲國家一起養2.0經費編列1,082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1億元,約增4%,如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3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92億元,合共1,177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2億元,約增4.6%,主要係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發放0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346.9億元、0至未滿6歲托育及就學補助538.4億元及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量能67.2億元;內政部辦理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81.4億元;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補助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方案等71.8億元。 為因應人口老化加劇趨勢,政府將推動長照3.0,建立「以人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之整合照顧體系,期提高長照服務涵蓋率,加強照顧服務功能,以利家庭照顧者獲得喘息、照顧不離職,同時強化重度失能者照顧,優化住宿式服務機構,導入智慧科技並打造居家、社區、機構、醫療、社福的一體式服務。114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經費共編列926億元,包括總預算29億元(配合專款稅收挹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主要業務由該基金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7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890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0億元,約增5.8%,主要係衛生福利部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879億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安養照護服務等29億元,以及衛生福利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建長照服務據點6.5億元。 另為促進全民福祉,政府除提供民眾生存、健康、教育、就業等基本福利服務外,並強化弱勢族群的照顧,包括持續擴充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照顧服務;穩健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增進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精進老人醫療保健及健康維護;保障兒少權益及完善兒少福利,以及深化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維護勞工與農漁民職業安全及退休生活經濟保障等。114年度各類族群預算編列情形,包括身心障礙者部分328億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部分142億元、老人部分597億元、兒童及青少年部分1,335億元、婦女部分88億元、農漁民部分1,591億元、勞工部分2,807億元、榮民及榮民眷屬部分1,239億元等。 七、提升醫療服務品質,邁向健康臺灣願景 為改善護理人員之勞動條件及薪資待遇,減緩現有護理人力短缺,及因應未來護理人力需求,政府將透過三班輪值夜班護理人員直接獎勵、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護理友善職場典範認證及護理新手臨床導師制度等多元留任措施,改善現有護理人力短缺、供需失衡問題,強化我國醫療照護韌性,114年度總預算衛生福利部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計畫經費編列69億元,較113年度增加29億元,約增72.1%。 至提升醫療照護品質部分,政府將強化基層醫療網及家醫制度,推動以「人為中心」、「家庭為單位」、「社區為範疇」的全人健康照護模式,並導入數位照顧模式,蒐集個人健康資料,將病人照護客製化,強化病人自我照顧能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大家醫計畫經費共編列47億元,包括總預算1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46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0.3億元,約增0.6%;另將積極整合醫療及社政系統量能,全面優化兒童醫療照護網絡,完善周產期新生兒、兒童的醫療連續照護,提升兒童發展篩檢及轉介的效能,強化兒童初級照護與健康管理,並精進兒童重難罕症照護及醫事人員的培訓,以降低臺灣嬰幼兒死亡率,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優化兒童醫療照護經費共編列28億元,包括總預算18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8億元,約增38.6%;針對慢性病控制,推動「8年888計畫」,使三高病人八成進入照護、八成接受生活諮商、八成有效控制,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8年888計畫經費共編列22億元,包括總預算17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5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5億元,約增222.6%。 為促進國人心理健康,繼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後,將擴大推出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適用年齡層向上延伸至45歲,並發展社區心理衛生服務,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促進全民心理健康,114年度總預算衛生福利部辦理全民心理健康韌性經費編列9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億元,約增76.3%。此外,為達成2030年癌症過早死亡機率減少三分之一的目標,將推動強化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提升早期癌症篩檢,並規劃設立百億癌症新藥基金,精進癌症的預防及治療,減輕癌友及其家人負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國家癌症防治相關經費共編列136億元(含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50億元),包括總預算90億元、非營業特種基金46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94億元,約增225.3%。 另為確保健保制度永續經營,將賡續編列預算挹注健保基金,盤點現行健保總額內項目改由公務預算支應,檢討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36%)計列範圍,114年度總預算衛生福利部辦理健保財務協助方案經費編列336億元,利用多元財務管道,促進健保制度穩健發展,讓健保持續守護全民健康。 八、強化友善教育環境,培植科研跨域能力 為符應社會與教育環境變遷,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權益,政府推動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持續提高公共化供應量;健全幼教環境與教保服務品質,保障人員薪資與權益;均衡各就學區教育資源,提供多元、充分學習機會;精進師資培育品質,規劃多元之教師專業發展措施;強化務實致用的技職教育,培養學生接軌產業發展脈動的能力與素養;扣緊國際高教培育整合型人才趨勢,強化學生培養資訊科技與人文關懷等跨領域能力;友善多元的語言教育,持續深化雙語及本土語言的教育環境;推動人權友善校園,建立無歧視且安全的學習環境;精進及提升特殊教育品質,擴大專輔人力量能;精進全民運動環境,擴展多元賽事交流;開拓青年學生國際視野,研議設立百億青年海外圓夢基金;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適性揚才,持續完善原住民族教育支持系統。 114年度教育部主管項下之教育經費編列3,558億元,連同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659億元,合共4,217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35億元,約增8.6%,再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37億元,中央政府教育經費合共編列4,254億元,主要係辦理2至未滿6歲幼兒照顧與服務經費688.8億元、補助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及校務基金經費540.8億元、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健全發展395.9億元、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及校務基金經費331.6億元、國立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71.6億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200.5億元、高中職全方面免學費政策及推動高中職均優質化162.8億元、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85.5億元、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教育人員)74億元、國中小及幼兒園教職員薪資所得課稅配套措施經費72億元、學校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58.8億元、因應高教人才斷層—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49.4億元、補助各級學校專業輔導人力37.2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659億元等。 全球面臨氣候變遷劇烈、人口結構失衡、地緣政治變化的多重挑戰,為化挑戰為契機,打造智慧科技島,政府持續支援基礎研究,厚植學術研究探索及創新;推動科研國際合作,促進臺灣量子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力推跨領域研究,鼓勵人文及科技對話交流;整合生醫等跨領域研發量能,深耕精準醫療;打造智慧科技大南方,帶動中小企業AI轉型動能;串連桃竹苗科技廊帶,擴大在地創新發展能量;跨部會協作落實淨零科技發展,接軌國際趨勢;打造太空生態鏈,建立韌性通信產業;鏈結國際關鍵科研人才,穩定扎根及培育國內研究學者。114年度總預算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編列1,466億元,較113年度增加190億元,約增14.9%,主要係支應中央研究院136億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692億元,以及其餘機關638億元,並依計畫屬性分為六個群組,包括生命科技275億元、環境科技51億元、數位科技240億元、工程科技315億元、人文社會35億元、科技創新550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129億元,合計1,595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08億元,約增7.3%。如連同國防科技經費85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85億元,整體規模達1,965億元。 九、肯定多元文化價值,打造族群共融社會 為凝聚臺灣人對自身土地和文化的認同,促進各族群共榮適性發展,政府透過生活的文化、思想的文化、創作的文化及傳播的文化等四個方向,作為施政理念,孕育多元且包容的文化價值。114年度總預算文化支出編列437億元,較113年度增加57億元,約增15%,主要為文化部辦理影視音產業發展、國際數位傳播、發放文化禮金、匯聚臺流文化黑潮、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以及捐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290.1億元;教育部補助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等所屬機構維運、辦理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等65.3億元;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傳播行銷、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客家語言深植、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等43.7億元;故宮博物院辦理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院慶100+經費等32.2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22億元,以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與運動發展基金等編列107億元,合共566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49億元,約增9.5%。 客家文化一直是臺灣多元社會中的重要元素,政府為持續完善客語學用環境,提升客語活力;厚植客家文化力量,推展藝文動能;推辦客庄社區經濟發展,帶動客家文化旅遊。114年度總預算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43.7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2億元,約增10.7%,主要係辦理客家傳播行銷12.7億元,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11.9億元,客家語言深植7.4億元,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3.6億元,客家藝文發展3.4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4億元,合共47.7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1億元,約增12%。 為進一步推進原住民族權利,政府持續推動各項法制及政策,包括完善都市地區原住民族權利保障,促進原鄉部落永續發展,逐步發展雙軌制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強化原住民族健康服務,培育原住民族多面向人才,114年度總預算原住民族受益經費編列178.1億元,較113年度增加17.6億元,約增11%,主要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123.8億元;教育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及各級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等46.9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6.7億元,以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等編列73.2億元,合共217.9億元(已扣減屬重複計列之公務預算撥補基金40.1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5.9億元,約增7.9%。另按合理客觀基礎如原鄉面積、道路長度、原鄉之標案金額等估算,114年度原住民族地區建設計畫經費編列159.4億元(包括總預算131.6億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16億元,以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8.5億元,並扣減屬重複計列之公務預算撥補基金6.7億元),連同上開受益經費,114年度原住民族相關經費合共377.3億元。 十、充裕地方財政量能,加強離島花東發展 為調劑地方財政盈虛,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以因應地方政府施政需求,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賡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俾達成充裕地方財政量能之目標。114年度中央編列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計2,501億元,較113年度增加199億元,約增8.6%,主要係增列市縣政府現職人員待遇調整經費、教育設施、基本設施及福利服務等補助。又依支出用途劃分,包括教育補助經費659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617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483億元、其他基本支出補助經費222億元及平衡預算補助經費520億元。 為推動離島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保存及發展文化特色,提升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祉,依「離島建設條例」及「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由縣主管機關擬訂4年一期之綜合建設(發展)實施方案據以推動,相關經費則由中央各部會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或寬列預算予以補助,並依上開條例規定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分別為300億元及400億元,均已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完竣。114年度總預算補助花東地區經費編列273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329億元,合共602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6億元。主要為行政院直撥補助花蓮縣及臺東縣一般性補助經費180.2億元;教育部辦理國民中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等34.7億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供電營運支出等197.2億元、國營臺灣鐵路公司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等55.3億元等。此外,如再將花蓮縣與臺東縣所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133億元及菸酒稅2億元一併納入計算,則可供花東地區建設經費共達737億元。 114年度總預算補助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經費編列167億元,如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171億元,合共338億元,較113年度相同基礎增加33億元。主要為行政院直撥補助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一般性補助經費89億元;交通部辦理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金門港埠建設計畫等25.6億元;台灣電力公司辦理離島地區供電營運支出等121.3億元、交通作業基金辦理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等23.8億元等。此外,如再將金門縣、連江縣與澎湖縣所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68億元及菸酒稅9億元一併納入計算,則可供離島地區建設經費共達415億元。   綜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3兆1,534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兆7,252億元,增加4,282億元,約增15.7%;歲出編列3兆1,325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兆8,519億元,增加2,806億元,約增9.8%。歲入歲出相抵賸餘為209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差短1,726億元,係由絀轉餘。就整體歲出而言,以社會福利支出編列8,310億元,占26.5%,居首位;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6,050億元,占19.3%,居第2位。總預算各項歲出優先用於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培植科研跨域能力、壯大經濟產業實力、落實淨零轉型目標、強化友善教育環境、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壯大臺灣文化內容、增進生養環境品質、優化長照服務資源、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厚植整體國防力量及充裕地方財政量能等施政重點。依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推估,預測114年度消費者物價上漲1.9%,經濟成長率為3.3%,平均每人GDP為3萬4,684美元,期在財政穩健下,同時謀求國家經濟之發展。以下分別就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及融資財源調度編列情形加以說明: 一、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一): (一)稅課收入編列2兆7,740億元,占歲入總額88%,較113年度預算數2兆3,140億元,增加4,600億元,約增19.9%,主要係增列營利事業所得稅1,822億元、綜合所得稅1,469億元、營業稅555億元、證券交易稅548億元及關稅129億元。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2,558億元,占歲入總額8.1%,較113年度預算數2,869億元,減少311億元,約減10.8%,主要係減列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284億元、中華郵政公司盈餘繳庫數31億元。 (三)規費及罰款收入編列814億元,占歲入總額2.6%,較113年度預算數804億元,增加10億元,約增1.4%,主要係增列交通部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9億元。 (四)財產收入編列297億元,占歲入總額0.9%,較113年度預算數315億元,減少18億元,約減5.9%,主要係減列財政部撥補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有土地作價收入22億元。 (五)其他收入編列125億元,占歲入總額0.4%,較113年度預算數124億元,增加1億元,約增0.1%,主要係增列國防部收回以前年度重大軍購案繳庫數2億元。 二、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二),主要部分陳述如下: (一) 一般政務支出編列2,743億元,占歲出總額8.8%,較113年度2,486億元,增加257億元,約增10.3%。主要係新增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45億元、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計畫7.6億元、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程計畫5.2億元;增列辦理替代役工作11億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7.4億元、建構韌性臺灣因應極端情況災害應變中心與119指揮中心異地強固中程計畫7億元、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35.4億元、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16.2億元、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11.4億元;減列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8.4億元。 (二) 國防支出編列4,674億元,占歲出總額14.9%,較113年度4,264億元,增加410億元,約增9.6%。主要係增列高高空無人機系統、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及攻擊無人機飛彈系統等軍事投資經費215.9億元、裝備零附件購製及維持主戰裝備等作業維持經費176.6億元。 (三)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6,050億元,占歲出總額19.3%,較113年度5,489億元,增加561億元,約增10.2%。主要係新增學校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58.8億元、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28億元、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之鼓勵久任獎金11.8億元、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10億元、新創與創新驅動—晶片創新創業國際鏈結及晶片與系統創新挑戰計畫8億元、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4.9億元、補助市縣政府教育人員待遇調整經費48.2億元;增列辦理2至未滿6歲幼兒照顧與服務經費49.3億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經費20.1億元、新創與創新驅動—國際領先突破、國內中小企業IC設計補助計畫10.4億元、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11.8億元、非基礎科學研究計畫82.5億元、基礎科學研究計畫43.5億元、補助市縣政府辦理教學研究及校園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53.1億元;減列補助市縣政府教育人員人事費及退休撫卹給付等經費39.3億元。 (四) 經濟發展支出編列5,386億元,占歲出總額17.2%,較113年度4,277億元,增加1,109億元,約增25.9%。主要係新增撥補石油基金辦理住宅家電效率升級計畫68億元、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40億元、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20億元、投資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20億元、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70億元、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60億元、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30億元、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22億元;增列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會住宅及住宅補貼政策200億元、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33.4億元、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59.4億元、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17.9億元、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35.5億元、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小港林園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31.3億元、公路養護計畫21.3億元、撥補農業發展基金29.6億元、農業用電優惠及電價凍漲差額24.3億元、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18.7億元、撥補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8.3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補助市縣政府辦理各項基本設施等經費49.2億元。 (五) 社會福利支出編列8,310億元,占歲出總額26.5%,較113年度7,897億元,增加413億元,約增5.2%。主要係新增健保財務協助方案335.6億元、健康臺灣深耕相關措施經費60億元、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40億元、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17.5億元;增列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14億元、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31.8億元、補助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24.9億元、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135.8億元、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編列補助市縣政府推展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老人及婦女福利服務等經費59.5億元;減列農民健康保險112年依法調增月投保金額之該年度增額保險費21.2億元(一次性經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16.6億元、肺炎防治經費379.6億元(一次性經費)。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編列297億元,占歲出總額1%,較113年度287億元,增加10億元,約增3.7%。主要係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11.4億元;增列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5億元、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3億元;減列建構安全化學環境計畫4.9億元(最後1年)、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2.4億元、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2.1億元。 (七)退休撫卹支出編列1,812億元,占歲出總額5.8%,較113年度1,735億元,增加77億元,約增4.4%。主要係增列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務人員) 70億元、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教育人員) 24億元、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等17.4億元;減列調整中央各機關軍公教人員待遇所需經費41.5億元。 (八)債務支出編列1,073億元,占歲出總額3.4%,與113年度預算數相同。 (九)補助及其他支出編列980億元,占歲出總額3.1%,較113年度1,011億元,減少31億元,約減3.1%。主要係新增補助市縣政府公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41.8億元;增列災害準備金30億元、第二預備金6億元;減列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82.9億元、補助市縣政府辦理人員及行政維持等其他基本支出所需經費25.3億元。 三、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三): 114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09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差短1,726億元,係由絀轉餘,連同債務還本1,415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1,206億元,以舉借債務70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支應。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13年11月8日以台立議字第1130703867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司法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國防部、外交部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14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14年1月6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現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3兆1,533億6,619萬元,審查結果,增列2億0,200萬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照列為3兆1,535億6,819萬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3兆1,324億6,890萬9千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48億4,882萬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3兆1, 276億2,008萬9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415億元,加計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08億9,728萬1千元後,尚須融資調度數1,206億0,271萬9千元,以舉借債務706億0,271萬9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支應,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表一 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4年度預算案數 113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31,534 100.0 27,252 100.0 4,282 15.7 1.稅課收入 27,740 88.0 23,140 84.9 4,600 19.9 所得稅 17,485 55.4 14,194 52.1 3,291 23.2 營業稅 3,830 12.1 3,275 12.0 555 16.9 證券交易稅 2,635 8.4 2,087 7.7 548 26.3 關稅 1,624 5.1 1,495 5.5 129 8.6 貨物稅 1,525 4.8 1,501 5.5 24 1.6 2.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558 8.1 2,869 10.5 -311 -10.8 3.規費及罰款收入 814 2.6 804 2.9 10 1.4 4.財產收入 297 0.9 315 1.2 -18 -5.9 5.其他收入 125 0.4 124 0.5 1 0.1 表二 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4年度預算案數 113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 金額 (B) % 金額 (A-B) 增減 % 合     計 31,325 100.0 28,519 100.0 2,806 9.8 1.一般政務支出 2,743 8.8 2,486 8.7 257 10.3 2.國防支出 4,674 14.9 4,264 15.0 410 9.6 3.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6,050 19.3 5,489 19.2 561 10.2 4.經濟發展支出 5,386 17.2 4,277 15.0 1,109 25.9 5.社會福利支出 8,310 26.5 7,897 27.7 413 5.2 6.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297 1.0 287 1.0 10 3.7 7.退休撫卹支出 1,812 5.8 1,735 6.1 77 4.4 8.債務支出 1,073 3.4 1,073 3.8 - - 9.補助及其他支出 980 3.1 1,011 3.5 -31 -3.1 表三 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14年度預算案數 113年度預算數 比  較 金額 (A) 金額 (B) 金額 (A)-(B) 1.歲入歲出餘絀 209 -1,267 由絀轉餘 2.債務之償還 1,415 1,150 265 3.尚須融資調度數 1,206 2,417 -1,211  (1)債務之舉借 706 1,571 -865  (2)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   計賸餘調節因應數 500 846 -346 註:為利比較基礎一致,113年度預算數不含撥補台灣電力公司追加預算案1,000億元。 表四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 審查 委員會 審查機關別及款項別 非營業基金別 營業基金別 內政 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信託基金: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含國家安全局)。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作業基金: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信託基金: 莊守耕公益基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及艱困地區僑民學校師資輔助金基金。 經濟 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源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7個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作業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反托拉斯基金。 信託基金: 農民退休基金。 台灣糖業公司、 台灣中油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自來水公司。 財政 委員會 主計總處。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融資財源調度。 債務基金: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信託基金: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臺灣銀行公司、臺銀人壽保險公司、臺銀綜合證券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公司。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作業基金: 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文化發展基金。 交通 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 作業基金: 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航港建設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中華郵政公司、國營臺灣鐵路公司、臺灣港務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4個分院、20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察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及4個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0個臺灣地區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作業基金: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 信託基金: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 作業基金: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 信託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隊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備註:   1. 本表係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規定研擬,並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組織變動予以調整。   2.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部分,行政院項下有關(1)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部分,由經濟委員會審查。(2)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3.外交部、國防部及僑務委員會主管機密預算部分,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舉行秘密會議進行審查。 表五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 工作項目 日程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及審查分配表提報院會後,院會將審查日程及審查分配表交付財政委員會,並由議事處函達財政委員會。 113/11/5(二)以前 財政委員會通函各委員會進行審查。 11/5(二)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公務預算部分。 11/6(三)~11/28 (四) 各委員會擬具公務預算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2/4 (三)以前 各委員會進行審查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12/2(一)~12/26(四)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公務預算部分各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並擬具審查總報告。 12/5(四)~12/10(二) 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送交印刷所付印。 12/11(三)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12/12(四) 各委員會擬具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並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12/31(二)以前 財政委員會核算、彙總、整理各委員會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查報告,並擬具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後,送交印刷所付印。 (本項日程授權財政委員會視公務預算部分之院會協商及二、三讀、各委員會實際審查進度及審查報告提送情形,彈性調整。) 114/3/14(五)以前 財政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並提報院會。 (本項日程授權財政委員會視公務預算部分之院會協商及二、三讀、各委員會實際審查進度及審查報告提送情形,彈性調整。) 114/3/14(五)以前 說明:   1.因停會、加開院會或其他影響總預算案審查時程之事由,致本審查日程須配合順延時,授權財政委員會修正,並通函其他委員會知照。   2.各委員會對於所審查之公務、營業及非營業預算,若有提前審竣之部分,請先將該部分之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彙總。 表六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增、減列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委員會別 歲  入  部  分 歲出部分減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內政委員會 0 0 註 0 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 202,000 0 4,848,820 經濟委員會 0 0 註 0 財政委員會 0 0 註 0 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 0 0 註 0 交通委員會 0 0 註 0 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 0 0 註 0 社會福利及 衛生環境委員會 0 0 註 0 合    計 202,000 0 4,848,820 淨增列 202,000 註: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七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入來源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目 原列預算數 增減情形 核列數 增列數 減列數 1 稅課收入 2,773,992,288 0 0 註 2,773,992,288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571,574 0 0 註 20,571,574 3 規費收入 60,886,692 200,000 0 註 61,086,692 4 財產收入 29,636,719 2,000 0 註 29,638,719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55,806,919 0 0 註 255,806,919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0 0 0 0 7 其他收入 12,471,998 0 0 註 12,471,998 合計 3,153,366,190 202,000 0 3,153,568,190 註: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 表八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按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款 項 目 原列預算案數 減列數 核列數 1 總統府主管 16,061,379 0 註  16,061,379 2 行政院主管 37,629,257 0 註  37,629,257 3 立法院主管 3,760,326 0 註  3,760,326 4 司法院主管 29,349,282 0 註  29,349,282 5 考試院主管 40,780,644 0 註  40,780,644 6 監察院主管 2,906,223 0 註  2,906,223 7 內政部主管 150,715,237 0 註  150,715,237 8 外交部主管 31,981,781 27,150   31,954,631 9 國防部主管 476,043,839 4,815,270   471,228,569 10 財政部主管 173,456,427 0 註  173,456,427 11 教育部主管 362,324,059 0 註  362,324,059 12 法務部主管 45,622,624 0 註  45,622,624 13 經濟部主管 213,411,119 0 註 213,411,119 14 交通部主管 157,957,832 0 註  157,957,832 15 勞動部主管 292,881,693 0 註  292,881,693 16 農業部主管 169,254,406 0 註  169,254,406 17 衛生福利部主管 370,179,061 0 註  370,179,061 18 環境部主管 7,717,796 0 註 7,717,796 19 文化部主管 29,009,371 0 註  29,009,371 20 數位發展部主管 8,659,283 0 註  8,659,283 21 僑務委員會主管 2,029,009 6,000 2,023,009 2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71,410,072 0 註  71,410,072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1,746,962 0 註  1,746,962 24 海洋委員會主管 33,538,861 0 註  33,538,861 2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130,998,497 400   130,998,097 26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250,112,790 0 註  250,112,790 27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9,931,079 0 註  9,931,079 28 災害準備金 5,000,000 0 註  5,000,000 29 第二預備金 8,000,000 0 註 8,000,000 合 計 3,132,468,909 4,848,820 3,127,620,089 註: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於審查總報告內列入該委員會之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