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六冊) 審查報告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1421000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13年11月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867號函。 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各委員會審查報告已分別提報院會完竣,其審查總報告之總說明亦隨同修正如附件一。 三、旨揭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不含附件) 附件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13年11月8日以台立議字第1130703867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司法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國防部、外交部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14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之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14年1月6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4年1月3日、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月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4年1月13日分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整理後,分別於114年1月10日及114年1月14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現除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3兆1,533億6,619萬元,審查結果,增列114億3,815萬7千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照列為3兆1,648億0,434萬7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3兆1,324億6,890萬9千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67億3,763萬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3兆1,257億3,127萬9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415億元,加計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08億9,728萬1千元後,尚須融資調度數1,206億0,271萬9千元,以舉借債務706億0,271萬9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支應,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image: image1.jpg][image: image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