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 [image: image18.png]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七冊) 繼續開會(14時33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請宣讀第一件彙整報告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5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12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5萬元,照列。 第13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5萬元,照列。 第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70萬5千元,照列。 第19項 大陸委員會,無列數。 第66項 內政部178萬6千元,照列。 第67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億2,840萬7千元,照列。 第68項 警政署及所屬1,350萬7千元,照列。 第69項 中央警察大學581萬2千元,照列。 第70項 消防署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71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440萬4千元,照列。 第72項 移民署3億8,968萬6千元,照列。 第73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74項 空中勤務總隊400萬元,照列。 第216項 海洋委員會,無列數。 第217項 海巡署及所屬7,434萬7千元,照列。 第218項 海洋保育署127萬元,照列。 第219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萬2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行政院,無列數。 第8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原列2,730萬3千元,增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30萬3千元。 第9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80萬元,照列。 第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第53項 內政部原列5,909萬7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09萬7千元。 第54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5,733萬元,照列。 第55項 警政署及所屬931萬9千元,照列。 第56項 中央警察大學453萬8千元,照列 第57項 消防署及所屬5,505萬8千元,照列。 第58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5,396萬5千元,照列。 第59項 移民署19億9,123萬4千元,照列。 第60項 建築研究所2,881萬5千元,照列。 第177項 海洋保育署291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427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622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26萬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300萬元,照列。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7千元,照列。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55萬8千元,照列。 第76項 內政部6,695萬6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2,707萬3千元,照列。 第78項 警政署及所屬776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中央警察大學179萬3千元,照列。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314萬9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6,850萬2千元,照列。 第82項 移民署313萬7千元,照列。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4萬8千元,照列。 第84項 空中勤務總隊48萬4千元,照列。 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896萬3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6項 行政院115萬2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3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3,017萬元,照列。 第14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6萬9千元,照列。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804萬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2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24萬元。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9萬9千元,照列。 第20項 大陸委員會3萬1千元,照列。 第75項 內政部1億5,101萬7千元,照列。 第76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1億8,673萬1千元,照列。 第77項 警政署及所屬3,986萬1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984萬3千元,照列。 第79項 消防署及所屬21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993萬1千元,照列。 第81項 移民署161萬4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22萬1千元,照列。 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29萬3千元,照列。 第229項 海洋委員會17萬元,照列。 第230項 海巡署及所屬197萬7千元,照列。 第231項 海洋保育署50萬元,照列。 第232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8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15億3,364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項提案1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支出費用共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然行政院於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預算審查會議時,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人已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卻在未經召委同意下逕自離開會議室,並要求所有行政院備詢官員離席,事後行政院還發表遺憾,且不解與無奈等言語。對於行政院秘書長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之行徑,應予嚴厲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爰凍結5億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解釋離席之原因,並正式以書面道歉之,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丁學忠  (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未依法編列禁伐補償預算,釀成明顯疏失。9月20日透過院會提案要求退回重編相關預算,另經過10月17日、10月21日及10月24日三次朝野協商的努力與角力,最終在11月7日,行政院正式承認錯誤,並作出做出決議:「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經朝野黨團與行政院會商完備程序……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並取得共識核發禁伐補償金額由每年每公頃3萬提高至每年每公頃6萬」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是禁止原住民被限制利用賴以為生的土地,補償原住民憲法上「生存權」跟「財產權」的損害,行政院應儘速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追加預算程序,將少編的20多億之預算補足,以填補原住民的損害。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元,俟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追加預算案且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多年缺乏妥善管理與經費撥補,已陷入破產危機。105年基金現金約97億元,至114年底預計僅剩17億元,平均每年減少8.8億元,明後年恐將耗盡。財務狀況如此不健全,若再將基金用於禁伐補償,只會加速破產進程。然而,自106年起,政府未再額外撥補基金經費,導致問題持續惡化。為此,於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基金中提出主決議,並已通過,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向行政院爭取分3年平均攤補相關經費,以穩定基金運作,確保財政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填補累積短絀額度之需求,並研議分3年平均撥補之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基金撥補規劃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預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配置方面,早在10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時,就有附帶決議要求:「實際員額不得少於195人,並視業務成長情形逐步增加至280人。」然而11年過去了,員額僅從195人增至198人,成長有限。然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現況,教育文化處為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核銷作業不得已委由會計事務所辦理,即便如此,113年9月平均每人加班時數高達21小時;土地管理處管理26萬公頃原住民土地,僅有23人負責,對照國有財產署管理22萬餘公頃國有土地,配置622名人力,明顯人力不足。本席12月13日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中,特別提出附帶決議:「族群委員改無給職後,原編列之族群委員聘用人事費,應於115年度全數改列新增職員員額經費……115年度起實際職員員額不得少於230人,未來並事業務成長情形,予以核實增加至280人相關員額增列之人事費。」為促使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得到補充,以有效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督促行政院人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補充人力之可行性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補充人力規劃期程方案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上,以114年現狀為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年業務總支出達31.3億元,但收入僅29.1億元,年度短絀近2.2億元,已顯示基金入不敷出,短絀額度更是作業基金中名列前茅。為增進原住民族權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計畫新增「原保地授信貸款」,並研議因應原民人口外移差異性,於都會區推動「社宅投資」業務,讓族人能有暫時安居之處。然而,若政府補助收入未提升,這些計畫恐將面臨停擺危機。為確保基金運作與業務推動順利進行,應活化基金使用效能,並適度提高政府補助,讓資源更有效益地增進族人福祉,實現基金的公益目標與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政府補助收入之可行性方案以及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研議「社宅投資」業務進度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預算15億3,364萬6千元。「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透過權力濫用或不公平處罰,持續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行為,導致受害者感到挫敗、威脅、羞辱,甚至被孤立,承受身心壓力並喪失自信。行政院身為中央行政院一級機關,未能帶頭做好防止職場霸凌,還屢屢發生霸凌爭議,如:徐姓秘書處長、莊姓公關處長、游姓人事行政總處參事被舉報霸凌,遭到調查。然類似案件之處置狀況,往往看見官官相護的狀況,如勞動部明顯職場霸凌之事實,仍以「目的良善」推諉卸責,直至在野黨強力監督後,才坦承霸凌的事實。為防止職場霸凌隱匿帶來不幸事件,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待行政院提出可行且有效的保護機制,並應複查過去1年中央機關中未成案的公務員陳情案件,確保權益保障落實,避免遺漏問題持續發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於5月核定「警察、消防、移民、空中勤務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支給表」,來發放危勞性勤務津貼。其目的在於獎勵深夜執行勤務的公務員士氣,但以無正當關聯性的方式,將外勤比內勤辛苦為理由做差別待遇,反造成制度上的不公平。然攸關基層權益的重大問題,應審慎評估後續影響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督促主責機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出危勞津貼一體適用的可行性方案後,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支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3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112年「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177萬4千元、後因打詐宣傳追加732萬元,總預算為1,909萬4千元。而根據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資料,其實現數為1,523萬7千元,執行率僅為79.8%。而113年度「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558萬6千元。114年度行政院還要增列314萬7千元,編列1,873萬3千元宣傳預算。綜合上述資料,3年來編列預算數分別為1,177萬4千元、1,558萬6千元與1,873萬3千元,呈現逐年大幅成長的態勢。且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政府近3年媒宣費辦理情形報告,其中有撙節不易落實、執行未盡理想、得標廠商過於集中以及未能具體衡量宣導效果等4大問題。行政院應衡酌政府財政能力,擇選重要項目並釐訂優先次序、量力而為。為撙節公帑支出,有效運用經費,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平台,擬以「不再新增與原有經費減半」的原則審查114年度預算;以113年原法定預算1,558萬6千元為設算基準,原有經費減半編列,則114年預算應為779萬3千元(四捨五入),超編1,094萬元應予減列。爰減列該項預算1,094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臉書等媒體文宣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行政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1,873萬3千元,較113年預算1,558萬6千元增列314萬7千元,成長幅度超過2成;另較112年預算1177萬4千元增列695萬9千元,成長幅度將近2倍,顯不合理。考量當前國家財政面臨的嚴峻壓力,政府應優先將資源投入緊急且效益突出的領域,以確保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效能,並避免非必要支出,減少財政負擔,同時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成效。另就加強詐騙與防治錯誤假訊息一節,112至113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增加而詐騙案件數不減反增,顯見增加行政院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無助於減少詐騙案件,應另行研議有效之防堵方案。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並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項下「委辦費」編列3,301萬8千元,較113年預算2652萬4千元,增列649萬4千元,成長幅度超過2成;另較112年預算1181萬6千元,成長幅度將近3倍,顯不合理。委辦費應僅作為政府機關推動業務的輔助手段,若其占業務費的比重過高,將削弱政府機關應有的監督管理責任,甚至可能成為機關推卸責任的管道。一旦委外單位出錯,政府機關往往以無責任為由規避問題,這在部分案例中已顯現其嚴重性。因此,應適度控制委辦費的比例,並加強對外委辦業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業務推動順遂。爰減列該項預算20%並凍結3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委辦必要性、績效指標、績效分析等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767萬7千元,114年行政院派員出國之計畫共計23案,係為派員出國考察及參與會議之費用,預算編列共計767萬7千元,與上年度預算數額相較增加75萬9千元,增幅達到10.97%。經查,近年出國計畫變更項數眾多,111年度預計出國項數為22項,依原計畫進行為3項,變更計畫8項,實際出國總數僅11項,項目完成率僅達五成;112年度預計出國項數為17項,依原計畫進行為5項,變更計畫10項,實際出國總數僅15項,變更計畫已達預計項數58.82%,顯見其未遵循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四點之規定,未確切依年度派員計畫執行。綜上,114年行政院派員出國之預算相較上年度增加外,近年關於派員出國計畫未能確切執行,變更計畫數過多,應針對上列之問題詳列原因與檢討措施,強化管控計畫之掌握度,審慎編列相關計畫之預算,以利派員出國計畫能確實執行,另,除減列該項預算外,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提供114年出國考察細目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維預算合理使用與撙節支出之目的。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767萬7千元。經查,行政院110年度編列「國外旅費」443萬8千元、111年度同樣編列443萬8千元、112年度略減9萬元為434萬8千元;此3年度預算編列都維持在440萬元左右;惟113年度竟暴增257萬元、成長59%,113年編列預算691萬8千元,114年度則再增列75萬9千元為767萬7千元。另,根據預算書第159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113年全年核定人天為372人天、預算691萬8千元;而114年全年核定人天少了19天為353人天,但預算竟增列75萬9千元,顯不合理,須進一步清楚說明;且政府機關出國考察必須要有橫向的機關間管控,不要重複去同一地點、考察類似項目,形成浪費。例如預算書160頁「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經驗及作法」,根據國發會的「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在112年5月和7月,當時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曾分別兩次派員赴日本考察「地方創生與農山漁村活化政策」,因此,114年度行政院要再派員赴日本,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經驗及作法」,其必要性就需要審慎評估,行政院必須重視機關間出國考察之橫向聯繫管控的問題,避免重複考察形成浪費,被外界批評是「假考察、真觀光」。行政院近2年國外旅費成長幅度明顯過大,出國考察、學習新知固然重要,但也應衡酌政府財政能力,擇選重要項目並釐訂優先次序、量力而為。因此,政府部門更應精打細算、替人民看緊荷包,切勿流於浪費鋪張。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斟酌近5年預算使用情形,行政院114年度國外旅費應減列150萬元。爰減列該項預算15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編列預算767萬7千元。政府編列預算出國考察,主要是在瞭解其他國家之政治管理模式,希冀藉由考察、參訪從而獲得有利我國改善行政效能的法規或治理模式,然行政院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出國考察更應積極配合所屬部會共同協力,促進政府效能。惟查行政院113年欲參訪紐西蘭及日本,考察紐西蘭毛利人選制及日本農村再生之推動情況。我國原住民選制問題其來有自,「公職人員選罷法」雖未明文限制原住民禁止參選一般區域立委,但相關機關以函釋限制原住民不得參選一般選區,形同隔離歧視,目前唯一案例是2004年陳淑琬因參選臺中市區域立委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該案例發生自今中央選舉委員會仍舊沒有想改變態度,行政院拖至2025年才想到要去考察毛利人選制,然卻沒有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前往,罔顧過往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毛利人間之互動情感,可見行政院仍是以漢人思惟考量原住民事務。另日本自2013年通過「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後積極推動農村創生,改制前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經常派員前往日本,早期推動之里山倡議亦是其中一環,行政院考察相關工作應積極與各部會協調共同參與,讓考察發揮最大效能,同時達到節省公帑的目的,然行政院規畫之考察顯然並未考量整體效能,查找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相關出國預算,113年並未規畫相關考察,顯見行政院辦理相關工作並未思考與相關部會協力進行,綜上所述,爰減列該項預算67萬7千元以督促行政院辦理相關工作應積極與各部會討論協力辦理,以利引進更有效率之政治管理模式。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編列1億0,093萬6千元,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惟,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行政單位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減列該項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編列3,248萬8千元。經查,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預算審議期間,於正當會議程序期間,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擅自帶隊離開會議室,經輪值召委宣告仍逕自離席;行政院刻意規避國會監督,帶隊離席更是立法院院史以來前所未聞,不僅跋扈傲慢,更非人民所能忍受,其行政院政務官應負起相應政治責任。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3.約聘僱76人全年待遇」編列8,687萬3元。以約聘雇76人全年待遇8,687萬3千元,平均每人年薪(不含年終獎金等)為114萬3千元,已是年薪百萬等級之約聘雇人員。比較文化部114年編列約僱人員54人全年待遇預算3,606萬2千元,平均每人年薪(不含年終獎金等)為66萬8千元,此年薪與一般機關約聘僱薪資較為相符。相比文化部的平均年薪66萬8千元,就凸顯出行政院約聘雇年薪114萬3千元的偏高,且已是快2倍的年薪了,明顯異常。為撙節公帑支出,杜絕酬庸情事發生,行政院必須加以說明其約聘僱人員聘僱之作業程序與獲聘人員的相關年資、學經歷與敘薪的等級標準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徐欣瑩 牛煦庭 翁曉玲  (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471萬7千元,作為行政院本部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等基本行政工作。經查,行政院秘書處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行政院身為主管機關,卻對院內組織單位發生職場霸凌事件置若罔聞,不僅未能有效防止霸凌事件發生,事後亦無法有效提供協助,顯見行政院本部對內部單位發生霸凌事件已束手無策,有必要立即建立相應之應對舉措。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2,189萬2千元。查行政院109年1月3日自行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提升節電績效。但實際上水電費從112年1,603萬4千元、112年1,853萬4千元、114年暴增至2,189萬2千元,114年度日均支出高達5萬9千元,顯然與該計畫精神背道而馳,也不符零基預算的理念。在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且台電已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行政院更應審慎使用經費。建議行政院全面檢討節電措施,落實撙節政策,以確保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政策推行的領域,實現2025淨零排碳目標,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提升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效益。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業務費-水電費編列2,189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53萬4千元,增加335萬8千元,增幅高達15.34%,超過通膨警戒線2%幾乎達8倍之多。有鑑於水電費雙漲對於民生影響很大,行政院應以身作則,減少用水用電,並檢討能源政策的優缺點,再加上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減列20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二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物品」主要是在支出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萬5千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727萬元,合共編列914萬5千元。惟查該項預算113年僅編列725萬3千元,又查行政院114年預算有關113年度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有關一般行政有提到「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該項預算持續增加顯然有違行政院設定之目標,憲法第53條明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更應做為機關之表率執行各項減碳節能措施,為督促行政院積極落實減碳業務,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以茲惕勵。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二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2,754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251萬7千元,增加503萬元,增幅22.34%。其中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事務性勞務服務費及機電勞務服務費、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經費上漲幅度近4成,可見民間通貨膨脹率絕非政府宣稱的2%上下,然行政院卻無視高通膨率,堅稱台灣通膨不嚴重,故行政院應率先表態,以宣稱的通膨率作為一般事務費上漲的幅度,才能深知民間疾苦,爰提案減列40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二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在行政院預算詢答會議期間,秘書長雖已抵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但未經召委同意便自行離開會議室。經多次通知返回開會,秘書長仍未返回會場。不僅影響了會議的正常進行,也損害了行政院的公信力。行政院作為統籌各部會的機構,理應成為表率,但此次行為顯示出其在領導部會及表率方面的失責。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二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113年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惟行政院秘書長在召集委員尚未宣布散會與離席前即領一眾待質詢之行政官員離席,於召集委員通知其立即回席後,卻至所有委員質詢發言完畢都未見其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詢答機制形同虛設。立法院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行政部會施政情形與預算審查乃為職責之所在,而行政院秘書長若干人等之離席行為,沒收人民對預算詢答知悉之權利,後亦未見行政院做出合理解釋與改進措施。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二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院長、副院長、秘書長、政務委員、發言人,與副秘書長)合共編列450萬8千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健保點值未足額編列,致預算審議延宕;又,行政院龔秘書長率隊離席,規避立院內政委員會預算審議;行政院霸凌案頻傳,卻未能儘速處置以昭公信;再則,特別費並非必要之業務費用。為督促行政院依法行政、戮力從公,及促進行政立法兩院間之溝通,爰減列該項預算450萬8千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二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院長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行政院114年預算書針對114年度重要施政目標提到「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調,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案。」然行政院近期之發言與行為,嚴重影響朝野之和諧,不僅無助行政及立法間之溝通反而加深朝野對立,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後更公開表示「中央政府體質已經改變了,未來颱風來臨,行政院也沒有任何能力到各地方去,地震來臨,地方政府要自己去面對!」完全罔顧行政院應負擔之救災責任,另行政院秘書龔明鑫於審議行政院於審議行政院預算時無故不出席內政委員會會議,在在彰顯行政院藐視國會,足見行政院團隊對國會之蔑視,爰減列該項預算150萬8千元,譴責行政院不尊重立法院之言行。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二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450萬8千元,辦理婚喪喜慶、獎賞慰勞、民間有關團體人士之招待支出。經查,12月1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預算審議期間,於正當會議程序期間,未經輪值召委同意擅自帶隊離開會議室,經輪值召委宣告仍逕自離席;行政院刻意規避國會監督,行徑傲慢已非人民所能忍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已作出嚴厲之譴責,對其特別費預算之支應也應予以凍結保留。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二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24.院長特別費」編列94萬9,200元(7萬9,100元×12月)。立法院「財劃法」修正案過關,調整了所得稅及營業稅分配比重,在野黨一舉為各縣市討回3,700多億元經費,使中央/地方稅收分配更臻合理。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悅之情溢於言表,竟稱「未來面對地震風災,地方要勇敢自己面對,中央政府恐沒有能力協助地方」。對此,曾任閣揆的桃園市長張善政回應說,救災是全國一體,「不分藍綠」。張善政這一開口,立刻反襯出兩人的胸襟氣度不同,高下立判。第一,財政上分配給地方更多資源,是讓各縣市擁有更多自主發展的空問,卓院長卻只想到自己的「財庫縮水」。第二,中央政府的存在,就是為服務全國人民,卓院長卻認為自己可以愛做不做。第三,地方遇上天災,不僅中央有義務協助,其他縣市也會基於同胞情誼伸出援手;卓院長卻拿預算來「情勒」,這種「當大官、不服務」的態度,多麼冷血!卓院長的言論,更顯示其毫無民主素養、更無行政院長擔當,已經成為失格院長。有鑑於行政院卓院長近日來的言行失當、冷血失格,擬減列114年全年全部院長特別費,以示警惕、促其反省並撙節公帑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94萬9千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林思銘  翁曉玲      (二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693萬5千元,係汰換破舊檔案卷及新購檔案卷盒、辦理檔案歸檔掃描文書勞務服務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188萬5千元,增加505萬元,增幅高達267.904%。其中新增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經費、檔案鑑定及移交作業經費及永久檔案整卷及汰換無酸檔案盒作業經費等費用。然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係例行工作,突然於114年度大量增加工作項目,花費大量費用,且無任何說明。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二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經查113年行政院本項業務編列預算為1,318萬1千元,惟114年度並無重大變更事項,另,近期法治規劃部分,行政院皆怠慢消極行政,拒絕提出行政院版本之修法草案,顯有不當。爰減列該項預算170萬4千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原列1,488萬5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與「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有鑑於行政機關霸凌案頻傳,「霸凌」之定義不明確,各機關現行申訴機制管道不一、調查程序不同、調查結果懲處輕重標準相異甚鉅,例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要求跑步是霸凌、衛生福利部要求深蹲卻是鼓勵運動」。又,行政院新建立之具名申訴平台遭基層公務員私議為釣魚平台;還有,人事一條鞭制度導致人事人員無法申訴之困境。前述種種,顯示現行申訴制度因非法律位階,而無法提供充分保障,爰涷結該項費用300萬元,要求行政院敦促相關部會研提「職場霸凌防治專法草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三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及強化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經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經歷3任總統,長達25年未大部修改,現任總統賴清德亦多次呼籲應該儘速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以衡平中央地方財政分配困境;惟行政院直至「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通過後,仍然遲遲未能提出行政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甚至認定修法前版本即為最好的版本,導致總統賴清德招致批評說話不算話,行政院重大政策及法案研審應有待改善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三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施政及法制業務」包括辦理原住民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然而,不論是蔡前總統提出的「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政見,或是賴總統所主張的「深化原住民族自治」政策,行政院遲遲未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令人失望。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5年至114年間編列高達4000.2萬元經費,卻未正式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這不僅反映行政院督導不力,也未能貫徹總統的政策意志,延誤了原住民族法制體系的建立,顯示出執行上的重大缺失。行政院應迅速檢討並落實推動相關法案,以回應原住民族的期待與權益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6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版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前開法案立法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三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原住民選舉權益長期以來遭受侵害,回顧過去4年預算審查的過程,皆有立委提出「秘密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相關要求,但相關機關始終敷衍以對,毫無具體行動。在原住民選舉權益上,我們看到3項問題:1.原住民投開票所多達三千間,部分地區選舉人數不足3人,投票秘密易受侵害,且投票率僅約5成,凸顯現行制度對原住民參政權的影響。2.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與距離遙遠,常無法返鄉投票,尤在原住民族籍立委選舉中更為明顯,導致投票率遠低於一般選區,形成結構性障礙。但遲未推行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有效能降低投票成本,改善投票率及秘密保障不足問題。3.投票過程中,投開票所人員常因不熟悉原住民選票操作,導致族人選舉權受限。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現場選務疏失」、「秘密投票」及「不在籍投票」等問題,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案,切實保障選舉公平與原住民族的選舉權利。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三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等業務。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保障居住權益,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及租金補貼等各項措施。惟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截至113年11月的房租指數,為106.31%,比110年增加6.31%,比去(112)年則增加了2.43%,顯見租屋的民眾的負擔越來越重。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就推動社會住宅、租屋補貼的同時,如何減輕租屋者負擔,改善租屋黑市,保障租屋權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吳琪銘 李柏毅  (三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自113年11月以來公部門霸凌事件頻傳,甚至連主責相關霸凌案件機制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期亦傳出內部霸凌案件,足見公部門職場霸凌沉痾存在已久。經了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曾以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示轄下機關檢視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後又於12月13日建置職場霸凌通報平臺。然目前公務人員於法令上未有統一之申訴機制,平臺處理流程對於申訴、調查、救濟、事後輔導等機制或時程均未有詳盡規範,導致申訴案件最終又回歸各機關內部處理流程,使平臺流於形式、難以杜絕主管即加害人、或調查小組為機關首長親近之人選等問題。為保障公務人員職場安全、打造友善職場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通盤檢視當前公部門職場霸凌整體機制,特別是畏於申訴、申訴無用、難以救濟等讓公務員求助無門之情形,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如統一制定霸凌申訴、調查等處理機制、將「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提升至法律位階、申訴人保護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三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預算1,488萬5千元。全球暖化造成各地出現普遍升溫現象,根據歐洲聯盟氣候監測機構哥白尼氣候變化服務的紀錄,2024年全球均溫已突破1.5°C防線,將是有史以來最熱的一年,另外包括澳洲、日本、中國、挪威等國家皆記錄到破紀錄的夏季均溫,而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不僅高溫濕熱,且都市熱島效應亦近一步加劇升溫現象,屬於全球暖化的高風險國家。然我國至今卻未有全面性高溫調適政策,以統合跨部會所面臨之升溫風險及相關調適行動,包括:內政部主掌之耐熱建築規範、都市風廊保存、連續遮蔭行人道、交通部主掌之軌道及道路鋪面抗高溫設計、勞動部主掌之勞工高溫保護措施、衛生福利部主掌之健康風險及社福資源支持、農業部主掌之糧食安全及病蟲害防治……等課題,應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應對策略,以降低我國氣候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三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行政院於113年11月核定之「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針對15至30歲不同領域青年提供各種包含出國交流、拓展視野及學習專業知識等機會,以期未來能回國貢獻所長,惟此類名額有限之競爭型資格審核於書面審查的過程中較難避免資源豐厚背景者於資料審查較具優勢之現象,為確保機會均等提供給各社會階級之青年,以落實促進社會流動之目的及公平性,相關審查允宜審酌個別資格背景差異,確保公益資源妥適分配。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之資格審查以及保障弱勢族群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三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1,488萬5千元。我國已於107年3月起成為高齡社會,並估計將於2年後的11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當前社會已面臨龐大的高齡長照需求,並可預期在未來持續增長,為減輕家庭照護負擔,行政院推動長照2.0之政策以期推動優質、平價、普及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惟近年來國際物價通膨嚴重,連帶影響薪資以及維持生活水平之家戶負擔,例如基本薪資已經連續數年調整,相關政策之預算規劃額度允宜配合物價水平滾動式修正。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長照2.0」政策未來數年配合預期物價漲幅之因應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三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2021年家庭財富差距統計,台灣最富有前20%家庭每戶平均財富,是最貧窮家庭財富的66.9倍。貧富差距擴大憂慮,全球經濟發達國家中產階級不斷增加。2006年大前研一出書警示M型社會即將到來,當時引起很大回響,但經濟發展與開放,是不是造成台灣所得財富M分配元凶,迄今未見客觀與廣泛探討。最近十餘年來政府因應貧富差距惡化,不知開過多少次會議研商,提出多少解決構想。解決貧富差距惡化,絕對不是經濟與勞工部門單一的問題,徹底消除社會上存在已久、不公不義、優惠少數既得利益集團的財富二次分配制度,才是台灣長期發展關鍵所在。在此一面向之上,行政院應擔起統籌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銀行,主動提出抑制財富重分配不公之有效政策,以改善社會發展嚴重失衡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220萬7千元,俟行政院率同有關部會提出改善政策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行政機關在擬訂法規命令草案時,需要先預告。然對於人民權益影響更大的法律草案預告程序卻付之闕如,只透過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文進行相關規定,僅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的草案,才需預告。為落實人民資訊權,並貫徹人民意見表達權利,行政院應對預擬制定或修定法律的草案預告相關規定進行檢討,並提出院版的「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法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鑑於軍人肩負保家衛國之責,在役期間警戒、待命、留守、演訓,退役時仍負有子女教養及家庭經濟壓力,必須再就業,非公教人員生活安定可相比擬,應充分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從優給予相關補助措施。惟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者之子女教育補助,自106年度第1學期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排除上校階以上,改發中校以下人員,致生上校階以上退伍人員相對權益剝奪感。晉升上階係屬榮譽,對有心服務軍旅之軍人,政府應肯定並保障其退伍後之各項福利與生活,並妥適照顧及培育其子女。恢復退役上校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有助於優質人力長留久用,維繫部隊安定。本案前經立法院討論,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均肯定及支持態度。行政院應指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積極檢討,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回復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規定。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許宇甄 翁曉玲  (四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20萬7千元,係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展、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各式政策及法案之研審。較113年度預算數128萬5千元,增加92萬2千元,增幅高達71.75%。然113年度,事關各縣市發展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一直提不出對案,面對詐騙越來越猖獗的詐騙事件也提不出良好的解決方法,實看不出該計畫之實質用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既無法提出有效的政策及法案,即應將預算挪至其他更有效率的事項使用。爰減列該項預算8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四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在針對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並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為查該項業務各細部計畫採購之文具及碳粉匣等費用,均較113年度高,部分又增加近二分之一,查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有關113年度上半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有關一般行政有提到「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行政院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理應積極努力降低排碳量,減少紙張的使用量,然從行政院增加碳粉匣的費用,足見行政院在減少紙張使用的工作項目上顯然不盡心,為敦促行政院落實我國淨零排碳的目標,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四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72萬9千元。114年度行政院預算案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預算172萬9千元。行政院將於114年考察「紐西蘭選舉制度與勢參政權保障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計畫用意在於以紐國透過多種方式保障人民投票權,如何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是為觀察重點。又針對原住民毛利人,紐國制度亦是開放讓原住民選擇在普通名冊或毛利人名冊上登記,且可變更,彈性設計是否造成選務工作執行困難,隨同內政部一併進行考察。早在2004年,曾有原住民欲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遭拒,選務機關甚至要求其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這樣的離譜案例令人震驚。而在2018年,時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陳英鈐於備詢時表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並對此態度持正面看法。然截至目前為止,迄未處理。行政院遲未處理此種侵害原住民族選舉權益之錯誤,長期遲未處理,實屬失責。應立即研議改善方案,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選舉權益,而非僅停留於形式上的考察作業。爰減列該項預算14萬6千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之可行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四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中「業務費」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萬元編列預算30萬元。然行政院長卓榮泰擔任行政院長以來,諸多言行重傷在野黨,甚至不出席行政院預算審查,朝野間互信已然全失,但行政院團隊若仍不願承認錯誤改正缺失,縱然編列相關預算欲修補朝野關係仍於事無補,且在野黨團也無意參與此種無意義之座談會,為避免該項預算被挪為他用,撙節相關預算,爰減列該項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四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公共事務推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599萬8千元。行政院身為各部會的領導單位,理應廣泛蒐集民意並針對民意進行回復,然各地仍有對政府施政不滿的聲音,代表對於蒐集民意部分仍有加強之處。行政院對於民眾了解施政滿意、不滿意之處仍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就民眾對過去近3年政府施政前10項滿意及前10項不滿意之處進行調查,並公告於行政院網站,提出具體實行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預算334萬1千元。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被濫用,已發生多起毒駕釀成重大死傷的悲劇,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雖將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等刑度都比三級毒品高,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構成犯罪,但就像詐騙案,光靠檢警無法全面防範,各部會應一起動起來才是正辦。喪屍煙彈引發多起重大毒駕事件,包括黃姓男子高速撞死三重警分局黃姓警員,新竹彭姓男子吸食後,在市區開車撞死路人,釀1死4傷;新北陳姓女毒販拒絕攔檢,駕車撞擊並拖行派出所所長致死;還有少年攜帶喪屍煙彈,無照駕駛釀3死2傷悲劇。然而,喪屍煙彈也讓軍警淪陷,甚至被黑幫用來引誘青少年,危害愈來愈廣,國教行動聯盟抨擊,電子煙載具已成毒品吸食工具,衛生福利部對新興菸品管理失靈,是造成類似死亡事件的主因。單靠檢警在第一線緝毒,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數位發展部卻無法配合,編再多預算,恐難收成效;只有各部會動起來,同時加強對載具與煙彈的查緝監管,才能有效杜絕新興毒品的危害。爰凍結該項預算334萬1千元,俟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統整各部會反毒力量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預算334萬1千元。公務人員輕生案後,各界十分關心職場霸凌相關議題,勞動部亦承諾114年5月會提出草案送到立法院。相對更有法制基礎的公部門人事制度,提出霸凌相關處理的機制、準則,應該更容易。行政院不能推諉給其他所屬部會,放任機關各行其是,行政院應於114年2月1日前,建制完成「行政院及所轄各機關、單位霸凌案件處理準則」。並於114年4月1日前向立法院提出霸凌案件處置修法草案(或專法草案)。行政院有督導、統籌各部會之責,就職場霸凌,理應帶領各部會於限期完成霸凌處理之機制準則。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規劃於4月向立院提出完善之霸凌案件處置修法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項下「施政推展聯繫」編列預算615萬元。行政院長作為國家的高層領導人,其言行不僅代表個人,更承載著政府的形象與政策的公信力。如其發言不經深思熟慮或出現失言情況,可能損害政策的推動力,並引發社會不必要的紛爭與不滿。最高行政首長應更謹言慎行,特別是在敏感議題上,展現成熟度與責任感。另,失言已經損害了公眾之信任,若再加上不願溝通的態度,可能讓人感到執政者的傲慢與缺乏透明度。是類行為容易被解讀為迴避責任,讓人質疑政府是否真正關心民眾的意見,應儘速妥思有效溝通管道與方式,尋求院際溝通順暢,俾利國家政務推動。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3目「施政推展聯繫」原列615萬元,為行政院長行使職權所進行之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為撙節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另凍結500萬元,請行政院提供112年度及113年度費用使用情形之明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五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原列3,78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074萬4千元增加714萬3千元,增幅23.23%。經查: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12年度決算數為2,010萬7千元,113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累計執行數985萬元,如按每月平均數約140萬8千元推算,113年度全年一般事務費約1,689萬6千元,該年度預算數為1,691萬3千元,仍足支付,應參考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此外,各區聯合服務中心因舉辦政策說明增加之經費,應與「新聞傳播業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併,以發揮宣導作業整合運用綜效。為撙節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五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788萬7千元。有鑑於行政院在政策溝通不順的情況下,仍然增加預算的行為,顯示出施政過程中的不成熟與對公共資源運用的輕率態度。政策溝通是施政成功的基石,政府應該在推出任何政策前,確保民眾能充分了解政策的目標、內容及預期效益。如溝通未能順暢完成,代表政策設計缺乏透明度,甚至忽視了民眾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是類情況下,卻仍執意投入更多資源,不僅無法彌補溝通不當帶來的信任裂痕,更可能讓政策的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遭到更大的反對與質疑。增加預算本應是為了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效果,但在溝通不足之前提下,是類行為不但缺乏正當性,還可能導致公共資源的浪費。政策溝通的失敗已經損害了施政的信任基礎,而財政操作的不當更進一步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與其在政策失敗後試圖以增加預算來彌補漏洞,行政院應該優先檢討政策的溝通機制,並在獲得民眾的理解與支持後再行推動。同時,對於預算的運用應該更加謹慎,確保每一筆資金的投入都有其合理性與透明性,避免浪費公共資源或引發不必要之爭議。爰減列該項預算7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編列費用3,78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074萬4千元,增加714萬3千元,增幅為23.23%。其中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區及金馬等地聯合服務業務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編列2,254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91萬3千元,增加563萬5千元,增幅為33.32%。而行政院主計總處12月5日公布113年度1至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為2.18%,而行政院長卓榮泰11月26日出席「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時指出,未來4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穩定在2%。言猶在耳,但聯合服務業務之一般事務費費用編列增幅卻超過3成。行政院自己帶動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實不可取。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一般事務費之漲幅維持在2%左右,爰減列該項預算652萬8千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五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3,788萬7千元。該項業務主要係補助行政院南部、中部、雲嘉南、東部及金馬地區之聯合服務單位之業務費用,惟查行政院開放資料專區欲查詢113年各地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推廣情況,均無相關統計數據,又查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之主動公開資訊亦未有相關統計,而行政院114年度聯合服務業務編列之預算較113年增加652萬元,為有效釐清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業務推動及量化其辦理工作成效,掌握各中心預算執行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10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各所屬聯合服務中心113年度業務推動統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五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3,788萬7千元。本院預算中心指出,114年度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新增各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政策說明費等714萬3千元,用以配合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以及推動政府相關政策,協調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所需經費,考量114年度有許多新辦或延續型政策,眾多施政內容有所調整,確實有新增對民眾溝通說明之需求,惟應審酌評估各項經費之實際使用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各聯合服務中心之政策說明經費使用規劃及預期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五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114年度經費相較113年度預算數相較,大幅增長2成以上,鑑於服務中心大多為基本支出項目,大增費用實非合理。另有關座談會等經費增加經費較高,向民眾說明於行政院已新增文宣廣告大量經費,應統一分配處理。綜合以上,為求預算核實編列,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五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惟查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之官方網站,辦理政令宣導與相關業績之成效不彰,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有所差距,應予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五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4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編列預算708萬6千元。查網路上針對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與外交部雲嘉南服務處之服務態度與專業程度頗有微詞,Google地標之滿意度皆僅3.3顆星,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和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的4顆星以上有所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五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原列1,575萬7千元,其中,派員考察日本能登半島地區災後復原重建政策推動、美國災害防救體系政策、實習災害防救訓練等所需國外旅費78萬4千元,經查:113年度亦有赴日本考察計畫,似無重複交流必要;而美國聯邦政府與我國政府體系迥異,其災害指揮管理運作架構之參考價值有限。又,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活動事務經費114萬元,與113年度同,經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YouTube頻道自2017年2月24日加入,計99部影片,訂閱者僅825位,累計觀看次數9萬6,863次,宣導效益有待提升。綜上,為撙節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78萬4千元,並凍結150萬元,俟行政院就宣傳效益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六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預算1,575萬7千元。密碼演算法為政府各級機關包括國安單位或關鍵基礎設施用於加密機敏資訊及維護資通安全之基礎,然而隨著量子電腦發展日新月異,得以破解全球主流加密技術的Q-Day可能提早到來,再者,各國情報機構皆已採取「先竊取、後解密」之情報蒐集原則,亦即藉由竊取、攔截現有經過加密之機敏資訊,待未來量子電腦技術成熟後立即破解,因此現有政府機關未經「後量子密碼演算法(PQC)」加密之訊息,皆已暴露在破譯威脅之下。有鑑於此,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在2016年向全球徵集後量子密碼演算法,並於113年7月正式公告第一批後量子密碼標準,並鼓勵各界立即啟動「後量子安全遷移」,將現有加密技術轉軌至後量子密碼演算法,避免機敏資訊持續外洩。為促進政府資通安全及守護國家安全,行政院應立刻啟動「後量子安全遷移計畫」,協助各級政府機關進行加密演算法之轉軌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六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1,575萬7千元。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113年度完成「各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及演練情形」報告,其中各關鍵基礎設施除劃設禁航區以外,將分期完成干擾器、偵測系統及干擾系統的建置等。無人機是近期新型態的國安威脅,體積小也能根據需求進行改裝,從偵查、干擾到具殺傷性之樣態皆有實例,飛行高度較高者防衛人員憑肉眼也難以發現,允宜儘速建置系統化防禦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無人機反制能量建置之計畫加強督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5目「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編列1,575萬7千元。113年度我國南部地區受颱風災害影響導致部分地區出現淹水災情,惟相關排水及水利設施並無故障等情事,市區水溝也有定期清理,有部分報導指出淹水主因除雨量以外可能與適逢漲潮有關,考量部分區域每逢漲潮及颱風就難以避免淹水積水等問題且近年溫室效應之海平面上升疑慮,行政院允宜針對特定區域考量區域潮汐特性調整防洪排水設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113年度淹水區域之防洪設計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狼師、狼教練性騷、性侵案件頻傳,長年下來受害學生數不計其數。其中,部分學校無視狼教練前科累累,仍然聘用任職,冷眼旁觀學生受害直到被媒體揭露惡行。行政院總是在傷害已經發生後一次次鞠躬道歉、總是一而再地承認失察,然後人民一生的痛楚,因整個行政系統體系失靈,才會讓弊案接連反覆發生。行政院只會道歉、毫無作為,相同的悲劇一再的發生卻無從防範。爰減列該項預算1,627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六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行政院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目標,擬定包含「提升女性經濟力」、「促進健康及照顧工作之性別平等」「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等六大項院層級議題,列為行政院111至114年度實施重點。然,觀我國家務分配之情形,由衛福部提出之報告指出,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為3.18小時,其中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三倍,足見性別刻板印象實際體現於日常家務分配不均。又,根據勞動部與主計處統計,112年女性平均時薪低於男性55元,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自108年至112年皆大約落在15%,未見顯著改善。兩性平權是世界趨勢,推動女性在職場與家庭間不受性別刻板印象之苦,亦是我國應努力之目標,應研議完備措施與目標,以盡速落實性別平權。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六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經查,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於3月8日正式施行,期望建立一個有效、友善及可以信賴之性騷擾防治制度,並強化對性騷擾受害者之支持及保護;惟衛生福利部公布2024年上半年性騷擾申訴案件與去年同期反而略減36件,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民眾不清楚新制度做了哪些調整,修法後之資訊傳遞仍有待加強,行政院仍需強化性別平等政策,確保能夠有效保護受害者及其求助管道。爰凍結該項預算2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六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原列1,627萬3千元,提案凍結150萬元。說明: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原列1,627萬3千元,係辦理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等業務所需經費。經預算中心資料指出:1.我國贈與稅女性受贈人比率由103年38.1%,增加至111年40.8%,女性拋棄繼承比率由103年56.8%減少至111年54.9%,近4年(108至111年)兩者性別差距皆呈緩步下降,然財產傾向贈與男性居高,女性拋棄繼承權比率仍逾5成。2.104至112學年女性教師比率分析,幼兒園逾9成、國民小學逾7成、國民中學逾6成,高級中等學校逾5成5,而大專院校則降至3成多,顯示教育職場存有性別差距。3.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提出「15至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之調查結果,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3.18小時,其中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且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女性顯承擔較多家務。綜上,為落實性別平權目標,爰提案凍結150萬元,要求行政院就上述問題研議婦女權益保障提升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六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查112年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僅51.8%,落後於周遭先進國家如日本、韓國,且15年來成長不到2%。我國曾於2021年獲OECD排名性別平等亞洲第一,惟女性勞動參與率遲遲無法提升,且有其他組織以臺灣高階女性人才之進路而認臺灣之性別平等實際上是東亞倒數第二。行政院應就臺灣整體性別平等之推動更加努力。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六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干元。我國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早於2004年決議通過行政院所屬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至少三分之一原則;爾後持續擴展至國公營事業董監事會、政府出資或贊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董監事會與社團法人之理監事會等,目前在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中亦有設定婦女當選的保障名額。我國現況女性立法委員占41%,女性直轄市及縣市長有56.3%,以及女性縣市議員共計36%,代表臺灣在長期推動性別平等及促進女性參政已有成效;相較之下,歷屆行政院內閣女性內閣比例長期偏低,確有懸殊失衡。考量我國已於2007年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其第23號一般性建議指出,婦女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比例應達到30%至35%。另外也提出確保婦女平等參與擔任高階內閣和行政職位之具體措施,包括:在內閣和公職任命方面制訂婦女保障名額;在可能被任命者合乎同樣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女性提名人等。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研議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納入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原則,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六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1,627萬3千元。有鑑於我國首度納入2023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社會習俗性別指數(SIGI)評比,便榮獲全球第6名、亞洲第1名之優異成績,但綜觀我國統計資料,仍有多項領域亟需檢討改善,包括:1.財產贈與之性別比例懸殊:近年雖性別差距逐步降低,惟2022年之受贈人男女比仍為3:2,呈現男多女少之現象。2.高等教育領域仍呈現男理工、女人文之現象:根據行政院統計,2022年高等教育領域中,讀人文領域之女性學生22萬6,585人,多於男性學生10萬7,319人;而就讀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資訊通訊科技與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之女性學生9萬6,145人,遠低於男性學生27萬8,982人,故相關學科領域仍呈現性別隔離現象。3.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比例懸殊: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例雖逐年上升,惟2022年之男女性別比仍為1:4,顯見育嬰工作仍多由女性擔負。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七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1,627萬3千元。依據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數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男女性申請比例約為1比3,顯見在當前我國環境下之育兒環境仍是以女性為主力,本院預算中心亦指出根據衛福部之調查結果,有配偶或同居伴侶婦女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4.41小時,為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3倍,行政院允宜研議相關宣傳或政策,改善性別影響之家務分工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性別刻板印象下家務分工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七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6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編列預算305萬9千元。惟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統計,其中校園性侵害事件調查111年與112年均呈現增加情況,衛生福利部之性侵害事件通報統計110年到112年均呈增加狀態,綜上顯示我國女性權益之保障仍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10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七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預算1,432萬5千元,用以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經查,2024年3月發生寶林茶室中毒案,造成6死29人輕重症,於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中,僅提及寶林茶室於食藥署稽查後發現有多項不符GHP規範,惟其分泌毒素之細菌源頭為何,又或是如何才能避免相關事件再次發生,皆未有相關討論及改善;2024年1月發生蘇丹紅事件,3月衛福部曾喊話要1個月查完蘇丹紅進口問題,但直至12月仍未能將蘇丹紅事件控制下來。顯見行政院對食品安全管理未有相應之重視。爰凍結該項預算35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七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預算1,432萬5千元。有鑑於113年度我國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蘇丹紅、寶林茶室等,引發國人對於食安的重視與擔憂,為降低民眾對於食安之疑慮,允宜責由主管機關務實檢討既有管理及檢驗機制,俾補強不足或缺漏,並備妥周延應變措施,以降低食安風險,確保國人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七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編列經費1,432萬5千元。係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之研擬及修訂等業務及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等項目。較113年度預算數1,144萬2千元,增加288萬3千元,增幅達25.20%。然113年度消費爭議始終未減,而食安問題更是接連爆發,寶林茶室中毒事件、蘇丹紅屢被添加於食物中等食安事件,民眾對於食品安全只能自求多福,該項目經費等同虛擲。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消保及食安之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七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原列1,432萬5千元。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分支計畫分別編列529萬8千元及248萬8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等措施之研究、相關子法之修訂、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及考核等業務。然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3年5中旬公布之消費申訴案件統計數據顯示,112年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計7萬8,682件,其中第1次申訴之案件計有6萬2,848件,其案件數量前5類共計2萬111件,以「線上遊戲」7,051件最高,較上年度增加逾6成,另「運輸」、「食品」、「服飾、皮件及鞋類」等已連續2年度皆列入前5名(第5名為補習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請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並提出改善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七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食品安全辦公室執掌應督導協調權貴機關並持續精進食安五環等各項政策推動,強化聯繫整合。然113年發生蘇丹紅食安事件等重大危安事件,行政院卻未能有效整合中央機關聯繫,並引起中央與地方業務之紛爭,造成問題擴大,對民眾健康影響甚鉅。有鑑於食安問題近年來曾出不窮,為求有效管理並落實強化聯繫整合之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食安管理檢討及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七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1,432萬5千元,根據本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112年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計7萬8,682件,其中又以線上遊戲申訴案件的數量為首,隨著線上遊戲以及手機遊戲的普及,許多遊戲內部設有各式轉蛋系統等機率機制,惟我國現行相關修法仍未臻完善,仍有許多線上遊戲之交易形式未納入現行法規,甚至有部分遊戲樣態不完全符合現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致使消費糾紛發生時無法充分保障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持續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高消費者權益保障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七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分別編列248萬8千元及529萬8千元,合計778萬6千元,辦理消防者保護政策之研擬、修訂與執行之督導、協調等業務。經查,隨著國內民間消費成長的增長,所發生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統計顯示,112年度國內民間消費成長率概估8.41%,為近30年最大增幅,惟同時全國受理申訴及調解案件,也比111年增加8千餘件、漲幅達11.41%,第一次申訴案件(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時向企業經營者等單位申訴案件)、第二次申訴案件(向企業經者者申訴不成再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案件)分別增加11.63%及16.37%。爰凍結「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50萬元,俟行政院就消費糾紛升高原因進行研究,並提出因應對策,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七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預算529萬8千元。團體訴訟在台灣面臨諸多困難,訴訟成本高昂、政府監管不足、訴訟人數不足,消費者普遍相信政府對市面流通商品的審查,但事實上,許多問題商品仍然流入市場,影響消費者權益。例如,近期市面上發現薑黃粉和胡椒中含有「蘇丹紅」,但由於這些產品價格低廉,消費者往往不會對這點錢提出訴訟。另外,今年高雄旅館和台北會館的偷拍事件,當民眾發現被偷拍時,通常代表攝影機已經拍攝到多人,影響範圍廣泛。導致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在我國推行困難,而消保處針對團體訴訟權職責,僅將重大消費案件之訴訟職責交給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然而並未規範何謂重大案件,同時未積極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行政院應督導各單位協助團體訴訟,或應由行政院肩負提出團體訴訟之責。行政院就發起團體訴訟,維護消費者保護權益,並未善盡統籌各部會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就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發起條件提出規範,並督導主責單位提出團體訴訟,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八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編列預算529萬8千元。行政院編列此預算係為針對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等研擬與修訂,惟,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之申訴案件統計顯示,112年案件數有三類項目相較於111年大幅增加:「線上遊戲類」增加67.28%,「食品類」增加40.73%,「補習班類」47.81%,其餘類別亦皆有增加趨勢。為降低我國國人消費糾紛情事之發生,健全消保與食安督導業務,應針對各類案件爭議問題發生後續進行態樣分析與查核,並應持續督促負責單位落實管理,訂立定時公布相關資訊之程序,以利保障我國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八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7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預算180萬7千元,係督導權責單位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等相關作業。經查,108年食品中毒案件數為502件,109年至111年案件數也維持在約莫500件,112年則暴增至633件,而以112年與111年件數相較,增幅達到26.85%。且113年我國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蘇丹紅事件、臺北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小林製藥紅麴補充品事件、漢來島語食物中毒、高雄拉麵中毒等等,食安問題也隨著新興科技與新化學物質衝擊以及進口各式原物料、食品添加物等,導致食品安全衛生稽查與管理日漸複雜,行政院應依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福利組織之建議,由政府與業者制定食品安全應變計畫,以利預防與面對突發大型食安事件發生。且食品安全攸關國人健康,應由主則機關檢討目前稽查與管理方式與機制是否有失,針對113年發生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缺漏擬定改善措施及研議事件發生後之周延應變辦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八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8目「資訊管理」原列6,899萬元,係辦理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該項預算較113年度增列資訊系統改版擴充等經費1,188萬3千元,增幅達20.8%。其中,資訊服務費編列2,666萬3千元,較113年度新增310萬元;設備及投資編列3,655萬6千元,較113年度新增878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就114年度新增預算提出編列明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八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8目「資訊管理」編列6,899萬元,113年度9月12日與13日對我國機構遭遇網路,包括地方政府財稅網站、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計總處、兆豐金、彰化銀行及憲指部、海軍司令部等網站陸續傳出當機、連不上網頁等情況,允宜強化相關資安措施,並研擬未來精進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資安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八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8目「資訊管理」項下「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243萬4千元。行政院編列預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研討會,應錄影或將書面資料公開於網路,供更多政府人員和民眾學習、參考,增進社會公共知識,使知識共享的效益最大化。爰減列該項預算1,000萬元並凍結1,500萬元,俟行政院提出114年度政策研討及成果上架於網路之制度性作法,供更多政府人員及民眾學習參考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八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預算5,195萬9千元。行政院過去建立打詐綱領,希望解決我國詐騙猖獗問題,然而詐騙集團橫行,112年累計詐騙金額達88億以上,統計近年詐騙案件數,詐騙案件居高不下,今年統計截至8月詐騙案件數亦達3萬件,代表行政院雖跨部會成立打擊詐欺辦公室,卻未見到打詐成效,代表行政院對整體減少詐騙案件並無具體成效。警政署雖於十二月公布優化後的「打詐儀錶板」專網,然其介面排版重點在於呈現政府打詐成果,就實際防止民眾遭受詐騙效果甚微。行政院並未善盡督導部會精進打詐措施,有督導不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行政院就如何統籌各部會有效降低詐騙案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34.png]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八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5,195萬9千元,政府近期公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因應新型態的網路電信詐騙,惟新型態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讓民眾防不勝防,為保證民眾能更容易辦識是否為詐騙行為,行政院允宜強化案例宣導,提高民眾之識讀能力,尤其針對詐騙案例中比例最高的投資詐騙,規劃更多元、更讓人印象深刻的宣導方式,協助民眾保護其財產。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民眾防詐識讀能力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八十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編列預算939萬4千元新聞傳播業務約用人員酬金939萬4千元編列預算939萬4千元。根據行政院預算書第120至122頁,其中「輿情蒐報與研析」,聘用3名做早報圖檔製作的約用人員酬金180萬8千元,平均每位60萬2千元年薪,應屬合理。惟122頁「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進用專職攝影約用人員3名,約用酬金3,696千元,平均每位123萬2千元年薪,是前述年薪的一倍以上,已是百萬年薪。而「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約用人員4人,114年約用酬金451萬8千元,平均每位113萬元,也是百萬等級的約用人員。為撙節公帑支出,杜絕酬庸情事發生,行政院必須加以說明其約用人員聘僱之作業程序與獲聘約用人員的相關年資、經歷與敘薪的等級標準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徐欣瑩 牛煦庭 翁曉玲  (八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一般事務費189萬7千元,包括:(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96萬1千元。(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繁費用等93萬6千元。編列預算189萬7千元。經查,113年度該項工作編列預算為;(1)提供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80萬1千元。(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餐飲費77萬6千元。共計157萬7千元。114年度編列預算189萬7千元,增列32萬元,成長幅度20.3%;但預算說明欄中並未敘明其增列成長之必要性與增列項目次數等資料。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爰該項預算減列32萬元並凍結5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八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聯繫與發布」中「設備及投資」(2)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換更新相關設備950萬元。編列預算950萬元。本項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換更新相關設備費用高達950萬元,預算說明欄中並未清楚說明其規格大小,以致無從評估其預算編列是否合理,惟經檢視政府電子採購網決標資料,今年(113)機關建置「LED電視牆」的決標金額,最高不到300萬元;因此,在行政院尚未提供資料、進一步說明其必要性前,為撙節公帑支出,控制預算成長幅度,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翁曉玲  (九十)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預算5,195萬9千元。項下法令政策溝通經費編列1,562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45萬3千元,係辦理加強防詐騙及防制錯假訊息宣導等所需經費。我國詐騙集團猖獗,108年詐欺案件發生數為2萬3,647件,迄112年成長至3萬7,823件,較108年件數增加1萬4,176件,增幅近6成,創下詐騙案件新高。113年截至8月也達3萬60件,我國詐騙案件並無明顯趨緩,行政院除增加宣傳預算,應督導相關部會持續精進打詐措施,滾動調整配套措施,以儘速遏止詐騙罪行,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九十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410萬7千元,費用包含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議題宣導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查,內政部針對我國詐欺案件之統計,108年案件發生數為2萬3,647件,112年度則增加了1萬4,176件致整年度發生數高達3萬7,823件,漲幅逼近6成,已創下歷年最高。113年僅1月至8月詐欺案件數已發生逾3萬60件,遠高於108全年度發生數。顯見,我國近年來詐欺案件屢屢增高未見趨緩,針對防制詐騙並未有實際有效遏止作用,且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行政院應督促各部會針對源頭、手法、金流追蹤等同步進行預防與打擊詐騙對我國人民之危害。且媒體宣導亦須依據國民年齡層、接收宣導管道、宣導目標與預計達成效果等進行不同程度的投放,需多管齊下始能有效遏制詐騙橫行,行政院應精進與督促各部會打詐措施,儘速遏制及降低詐騙案件數。爰減列該項預算7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九十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02法令政策溝通-4.一般事務費」原列1,410萬7千元,包括:(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萬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合共1,405萬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萬3千元。經查:行政院於今年6月6日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並提出七項原因,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無差別調查民眾、漠視正當法律程序、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藐視國會定義不明,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等。有鑑於行政院帶頭散發錯誤訊息,用人民的納稅錢洗人民的腦,爰減列200萬元;另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九十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410萬7千元,係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及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較113年度預算數1,212萬5千元,增加198萬2千元,增幅高達16.35%。有鑑於各部會均已編列相關宣導經費,並經媒體披露眾多部會的宣導經費已是巨額增加,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實無必要再增加編列宣導相關費用,理應撙節支用,爰減列該項預算19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九十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410萬7千元,其中用於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根據警政署詐騙儀表板,直到2024年,每日因詐騙損失金額高達上億元,以12月23日為例就有超過3億元財損,其中有高達2億元是因為假投資詐騙,許多民眾因此失去積蓄,影響生活品質;經查,行政院花費800萬元用於加強詐騙,惟詐騙卻越來越多,行政院應謀劃有效宣傳手法,以確保預算支應有效達到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九十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9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編列預算1,562萬2千元。項下媒體政策宣傳及加強防制假訊息重大議題編列媒體政策宣導費1,405萬4千元。經查本項經費113年度編列1,054萬元,大幅增加三分之一。另114年度打假訊息及防詐經費已於內政部等其他主管機關預算中大幅新增,行政院應確實督導各部會經費有效率執行,而非重複並大幅新增媒體經費,爰減列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九十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行政院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編列預算1,873萬3千元。係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經費,較113年度1,558萬6千元增加314萬7千元,增幅20.19%。該預算主要集中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萬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宣導800萬元。其中加強防詐騙宣導就占整體預算近42.7%,然我國詐欺案件逐年升高,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詐欺案件從104年的2萬1,172件逐年生高,113年截至10月底更高達7萬7,376件,政府是越打詐案件發生數就越高,可見詐欺案件對國人的生活影響極大,行政院不能只一昧編列宣導費用卻不積極努力預防,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打擊詐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九十七)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於「新聞傳播業務」項下「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約用人員酬金369萬6千元,係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酬勞等相關費用,平均每人年薪達123萬餘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40萬4千元,增加29萬2千元,增幅8.58%,更遠超過軍公教人員3%加薪幅度。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行政院應率先表態,撙節支用,爰減列該項預算19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九十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半導體產業備受政府關愛,反觀傳統產業已經被政府放棄,嚴重的人才斷層行政院唯一的做法只有不斷地引入外籍移工,進一步引發逃逸移工問題惡化(截至10月底統計89,666人),坐視移工肇事受害者求償無門、無視移民署收容所容量暴增、收容環境惡化造成女收容人突猝死等,諸多案例不勝枚舉。行政院無力解決逃逸移工問題,明知道問題嚴重要取締,但取締不了,行政院就想要合法化,與勞動部座談的民間團體無一贊成。甚至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協助移工遣返,然而近3年(110年至112年)失聯移工遣返費用應負擔者,繳納比率只有12.95%;違法雇主、仲介繳納比率為49.25%。行政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行政院通通沒有自己操辦業務、只會指揮、協調各部會,實際上是推責任給各部會。這就是政府沒有效率、做事一直做不好真正原因,就是大家都在推責任,罔顧治安隱憂、罔顧移工與國人基本人權。爰減列該項預算1,315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九十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經查,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立法院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法後,曾說:「未對禁伐補償條例提覆議是於心不忍」「不願浪費公帑」,顯見行政院對原住民族之人權存有嚴重歧視,而當社會對原住民領有禁伐補償大肆歧視、污衊時,行政院仍置若罔聞,放任社會撕裂族群、相互攻訐,不僅難認行政院對其人權維護、反歧視之政策業務推動有其貢獻,行政院反而帶頭製造反人權之思想,鼓動社會對原住民族之歧視,行政院應對此提出相應檢討報告,以促進社會和解及信任。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之職權包含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即是整體性與系統系調查人權侵害與歧視案件以及辦理相關人權教育推廣與宣導等工作,合先敘明。近年來,文化尊重議題頻頻引發社會關注,如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烯環鈉」事件與國立臺灣大學「火冒4.05丈事件」等,均揭露社會對本土多元文化的認識不足與誤解,進而造成族群間的文化傷害。原住民族權益雖屬第三代人權,其核心內涵與實踐仍需建立積極的制度架構。我國作為南島民族的發源地,有責任基於原住民族發展權的歷史脈絡,逐步完善原住民族人權保障體系。為改善現行原住民族人權狀況,請行政院參考性別平等指標的經驗,建立原住民族人權指標與完整體系,作為政策推動與檢視的依據,促進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的全面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行政院辦理下列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業務,應進行檢討改善,包括:一、加害者識別及處置:透過加害者識別及人事除垢使政府徹底民主轉型,為歐洲各國推動轉型正義之重點項目,但我國迄今卻仍未有相關法制規範,應督導法務部加速相關法案研提作業。二、威權象徵處置:去除威權象徵之重要性,在於抹除政治崇仰文化、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然國立中正紀念堂做為我國最具代表性之威權象徵,迄今卻未能加以移除,不僅有損我國之民主形象,亦嚴重破壞外國觀光客對於我國現有民主體制之正確認知,應督導文化部檢討改善。三、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過去威權政府對人民施以生理及心理之暴力,往往造成受難者及家屬跨世代的創傷難以平復,然目前政府對於政治暴力創商療癒之政策卻僅提供家屬有限次數之心理諮商服務,而非提供持續性之支持服務,另外,本服務亦未考量政治暴力創傷的本質迥異於一般民眾所面對之常見課題,非未經受訓或充分了解威權歷史之諮商心理師所能協助的範圍,應督導衛生福利部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一○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人權與轉型正義之國際參與是我國提高國際能見度的重要管道,惟近年來各國皆出現不同意識形態間之衝突,且有兩極化之趨勢,針對移民、性別等議題尤為嚴重,甚至出現部分極端行為造成社會難以撫平之傷痕,因此本經費之使用及參與內容允宜審酌評估國內民眾之意向及感受,並加強與民眾之溝通說明,以期於推動社會進步同時維護整體社會之和諧。爰凍結10萬元,請行政院針對移民及性別議題之未來政策與媒體宣傳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預算1,315萬元。依「政治檔案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明定,政治檔案之研究等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構)辦理。而「政治檔案條例」於2023年底修正通過後,已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不能再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而加以遮蔽,不再變相以民主法制來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與線人。雖然於修正過後,情報人員與線人等資訊已不能再被遮蔽;然而考量到大多情報人員與線人有代號或化名,並非以本名記載在政治檔案上,縱使檔案當事人申請閱覽,看到使用代稱的情報人員與線人,仍無法得知是誰在監控、真相又為何。對於鼓起勇氣閱覽檔案的當事人,恐造成二度傷害。考量政治檔案繁雜,且情報系統管理情報人員與線人之作法多樣,檔案當事人實難以自行對照出監控其之情報人員與線人是誰、全面了解真相,故政治檔案研究之主責機關,應透過主動研究、或提供當事人研究服務等方式,協助重構歷史真相。為達成前述目標,完整揭露威權時期加害者圖像並釐清真相,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研議並提出研究或服務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一○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人權保障服務」原列483萬9千元。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人權保障服務」原列483萬9千元,主要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相關業務,經查:行政院版「反歧視法」草案於113年5月2日公告,於7月1日終止,依「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所定期程為113年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然迄今未見送案。為落實人權之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反歧視法」草案不足或爭議之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0目「人權及轉型正義」項下「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編列預算545萬5千元。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避免國家再次重蹈黨國威權體制之覆轍,轉型正義教育之落實至關重要。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執行「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提供七支與轉型正義議題相關影片之限期(場次)公開播映權,提供各界申請使用,以利轉型正義教育推廣。然而,七部影片中,僅有三部是描述臺灣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故事,比例與數量皆偏低。考量臺灣自身既有相當長時間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內亦有豐富臺灣本土轉型正義故事之影視音作品,在並非所有國人都知曉臺灣威權統治歷史、了解轉型正義的情形下,更應提供豐富多元的臺灣本土作品,以利轉型正義價值深化。為推動轉型正義本土深化,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針對「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研議增加臺灣本土轉型正義作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范 雲  (一○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於113年預算編列1億1,555萬6千元,114年預算編列1億2,151萬6千元,經查,係因於獎金項目編列大幅增加542萬6千為去年預算之2.57倍。然,有關職員之人數未見增加,亦未見關於各項獎章獎勵金之增項目或發放標準或預期漲幅之大之原因,顯有浮濫編列之虞。另,有關國外旅費之編列相較於113年度增加41萬2千元,計畫內容為派員考察新加玻及英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機制,113年業已至日韓兩國考察,114年新增編列派員他國之原因及實際對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業務之幫助、預期之目標、計劃書表等,應詳盡羅列,以利後續檢討與改進。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一○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計畫內容包括:籌備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研議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以及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預期成果包括: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以及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經查: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於113年12月20日公告,預告期間定為21日,而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係為配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於114年8月前成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重大政策,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職權之相關規定,具有修法之急迫性。對於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重大法案,卻未給予充分60天之預告期,有違促進個人資料保護本意之虞。爰凍結1,000萬元,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緩慢之原因與策進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近年我國詐騙問題成為國人心中的夢魘,個人資料的不當利用也成為了詐騙集團進行不法的源頭,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公布第13號判決,揭示:「由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因此行政院112年5月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備,預計114年8月前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允宜確實掌握籌劃作業進度,俾按預定期程完成專責機構之設置,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一○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籌備。經查,依據憲法法庭於111年作成之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規定,政府應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公私部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之獨立監督機制,來確保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護。然而,行政院迄今尚未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恐不利於確保個人資料在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中,能夠切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爰凍結「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100萬元,俟行政院依憲法法庭111憲判字第13號判決所訂3年期限(即114年8月)前,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的修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於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理組織法規研擬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盤檢討。然籌備處迄今已成立逾1年,仍未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未能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意旨,以改善我國欠缺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之現況,行政院應落實督導之責,加速組織法規之研提速度。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一一一)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2,151萬6千元,籌辦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預計於114年8月前成立個,惟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要求民眾於罷免連署附上身分證影本引起個資外洩之疑慮,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目前仍未組建完成,可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規劃有加速辦理之必要,以因應當前社會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請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劃期程以及加速辦理未來業務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一二)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計畫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自112年12月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已經成立,至今已超過1年,還未能正式成立,仍延以籌備處運作,僅有暫行組織規程,未有法律位階之組織法,不符法制也影響籌備處之運作。另依據憲法法庭所作判決,114年8月前應成立個資保護之獨立機關,但行政院至今仍未提出組織法送至本院,為敦促行政院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爰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行政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一一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計畫原列預算2,759萬3千元,其中「委辦費」2,047萬8千元,達74.2%,包括辦理獨立專責機關成立後個資法制及監督執行機制之因應調適研究893萬元,個資法相關參考指引及重要實務議題研析100萬元,推動個人資料保護自律管理制度之研究80萬元,合計1,073萬元;與辦理個資實務調查及與各國個資機關合作交流之推動524萬8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含教材編纂印製)及推動相關公眾溝通措施450萬元,合計974萬8千元。有鑑於行政機關若長期將應執行之業務以「補助」或「委辦」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則將忽略其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甚至如將監督、評估、審核之業務也委託民間辦理,則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亦恐將喪失。再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尚在籌備階段,即自廢武功,將核心業務委外辦理;爰凍結250萬元,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委辦之必要性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一四)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有鑑於近年來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對個人資料保護刻不容緩,憲法法庭於111年8月作成之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曾認定「個人資料保護法」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不足,而有違憲之虞,並要求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114年8月11日),建立相關法制,以完足「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立法院於112年5月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指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專責主管機關。行政院雖於112年12月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相關法規研擬,籌備處在113年3月25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會儘速在今年(113年)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然迄今尚未提出院版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應該更加重視人民的個資保護,加速推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成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爰此,請行政院在3個月內提出院版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一一五)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11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項下「個資保護業務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759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30萬1千元,增加829萬2千元,增幅為42.96%。然針對眾所矚目的數位身分證暫緩推動政策,在內政部一再表明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決定,並每年耗費納稅人6,000多萬巨額費用來維護及攤提不知是否可以繼續運用的機器,該籌備處至今仍無法提出任何具體意見來減損民脂民膏的虛擲。爰凍結1,000萬元,俟行政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數位身分證暫緩政策的解決方案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一一六)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6,050萬8千。行政院114年度編列汰換首長專用車及視導車各一輛總計380萬2千元,惟114年度及113年度汰換之首長專用車輛皆備註將其予以留用,顯見此二首長專用車輛仍未出現重大問題,為秉撙節原則之預算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請行政院針對此114年度及113年度首長車輛汰換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一七)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營建工程」原列5,271萬4千元,其中,歷史建築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3期3,096萬元占最大筆。據媒體披露,行政院秘書徐處長與陳姓諮議兩次於下班後分別駕車進入閒置之副院長官邸,待一小時半後才離開,傳出桃色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官邸(即「孫運璿濟南路寓所」)」建於1930年代,113年7月接獲工友通知房屋有腐壞漏水與積水狀況,因該建物屬於文化資產,整修工程需依歷史建築法規審慎進行。行政院秘書處於修繕工程標案確認前,曾多次勘查屋況進行簡易處理,修繕整修標案已於10月7日起公告,並歷經4次招標,已於12月11日完成公開評選,後續將於完成簽約後進場施工。為釐清事件真相是否有公器私用之虞,爰凍結500萬元,要求行政院針對秘書處勘查屋況進行修繕之情形,及與徐處長是否有公器私用之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繕情況及檢討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一一八)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113年4月3日發生之規模達7.2之花蓮強震,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蹤,全台230處建物張貼危險標誌,多棟建物倒塌等嚴重災情。我國建築物早期應遵循之法定耐震係數恐無法因應強烈地震,112年Q4之統計亦顯示,全台屋齡30年以上之住宅數量約449萬棟,占全體住宅數量52.6%,若建物較為密集之都會區發生震度規模5以上之強震,恐造成巨大的生命傷亡與財產損失。惟查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合計已補助193案、已完成補強20案,與449萬棟老屋數量相去甚遠,顯有不足。自法規面觀之,都市更新規範之整建、維護雖符合耐震補強之意旨,然亦未明確定義耐震補強,且其實務審議量能有限,難達到全面補強之目的,實宜參酌日本之「耐震改修促進法」,自法規面進行檢討與規範,以利相關業務進行。再者,全台平均每年發生之地震達數千次之多,發生時間、地點與規模尚無法有效預估並提前疏散,行政院應就如何加強、加速全台建築物耐震安全,自法規面、政策面提出檢討計畫。內政部雖為建築法與相關建築管理法律之主管機關,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轄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亦為建築物耐震技術之主管機關,亦承接內政部之委託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為達到防患未然、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目的,請行政院協調有關部會就我國耐震補強業務之促進與推動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一九)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旨在協助提升施政效能,使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再造具備彈性,以利組織架構更能貼近實務需求。惟自2010年起,受限於中央政府政務、事務之多元化、複雜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以近趨於「行政院組織法」,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失去其因應多元事務需求而調整行政院組織架構之功用及美意。我國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再造則漸趨緩慢。從數位發展部之成立、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到擬成立運動部,皆可看到,除為調整各中央機關之執掌與編制而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或相關部會之組織法外,亦因行政院之架構已達「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上限,亦須逐次配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放諸未來,仍尚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新住民委員會等機構尚待成立,屆時勢必又需再次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顯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關中央行政機關之種類及數量上限規範,已失去提升施政效能之功效。為使組織再造具備靈活彈性,請行政院研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修正,並透過「中央機關總員額法」、「預算法」等法規,兼具控制中央行政機關人事、財政規模之目的。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除應以法律明確訂定蒐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要件外,尚應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始與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本旨相符,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之旨。惟並非組織成立即符合資訊隱私權合憲要求,尚應就實體法規即「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通盤檢討,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於今(2024)年12月20日預告修正部分條文,就系爭修法草案如何回應憲法法庭認為對個人資訊隱私保障不足的情形,爰請行政院及主責機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一)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意旨,為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除應以法律明確訂定蒐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要件外,尚應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措施,始與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本旨相符,故要求相關機關應於前開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成立個資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行政院業已於2023年12月5日成立中央三級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又前開憲法法庭判決所示時程即2025年8月之時程將近,就未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機關定位、組織層級設計,並連結到如何確保其作為獨立監督機關的特性,相關業務安排等,爰請行政院及主責機關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二)我國已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及其一般性意見在我國具國內法之效力。又「精神衛生法」2022年修正公布並於近日施行。就「精神衛生法」第6條、第7條、第9條分別針對教育、勞動和法務主管機關,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措施,即為具體落實CRPD第2條及第6號一般性意見的具體展現。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行政部門最高人權單位,負責督導、統合及協調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應監督各主管機關如何具體落實法規命令之要求,爰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就如何落實合理調整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三)114年度行政院歲出預算於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政策及法案之研審」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0萬7千元。為達到改善環境衛生與提升生活品質之目的,我國自1988年起,由內政部大力推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惟公共污水下水道主要針對家庭生活污水,事業廢水仍回歸各事業自行進行排放,或依「下水道法」第8條之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查我國事業廢水之排放狀況,除經濟部所屬之工業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之科技園區及農業部所屬之農業科技園區設有專用下水道及聯合污水處理設施外,其餘多由地方政府進行建設與管理,因欠缺統一的聯合污水蒐集與處理系統,且地方亦缺乏足夠的稽查量能,事業廢水造成汙染仍時有所聞。為有效處理我國廢(污)水處理權責分散問題並減少事業廢水汙染水環境之可能,請行政院就廢(污)水下水道系統暨污水處理設施全面建設與管理一事進行檢討與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黃 捷 王美惠  (一二四)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行政院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獎補助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行政院及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行政院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一二五)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分別由不同中央機關擔任主管機關,然行政院長卓榮泰12月21日到花蓮視察北迴線西小清水橋通車時表示,按照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通過內容,將使國庫空虛,未來颱風來臨,行政院也沒有任何的能力到各個地方協助,地方政府要自己非常的勇敢去面對各種的建設,很多勢必要中途停擺,他極端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倘若卓院長這話說得通,行政院114年度所列「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1,575萬7千元的預算可以全部刪除,反正未來全部都是地方進行,中央只需出一張嘴就好。災害防救本來就是中央、地方共同協力辦理,兩者各司其職怎麼會只有地方努力中央做壁上觀的想法?足見行政院長卓榮泰內心只想集錢中央,不思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窘境,反而汙名化「財政收支劃分法」,足見執政黨是只想集錢中央而罔顧地方發展,爰譴責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其下台負責。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一二六)立法院於第11屆第2會期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要求未來罷免提議、連署都需附上提議人與連署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除了影響連署人擔心個資外洩導致報復外,更大的疑慮在於罷免制度將可能遭到有心人士利用,轉手將個資倒賣給詐騙集團,甚至成為詐騙集團騙取個資的手法。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之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含「研究及評估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及相關配套機制」,有鑑於此,爰此請行政院,研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可能造成的個資危機與應對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二七)鑑於詐欺案件的多樣性與氾濫,行政院院會今年將原本行政院打詐辦公室轉型為「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並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除原本的「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架構外,新增「防詐」,強化數位經濟產業治理,並以「運用AI防制、深化跨境合作、監管防詐產業、加強被害保護」為規劃亮點,希望達成「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降低財損數」3大目標。但根據警政署警政統計月報顯示(見下表),113年9、10月的詐欺案件數急遽增加,甚至單月發生數超越109年全年發生數,導致113年詐欺案件破獲率大幅下降。爰此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針對警政署統計數據進行分析,了解113年詐欺案件發生數大量增加之原因,並研議相關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全面撲滅詐欺犯罪。 [image: image2.png]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一二八)「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頒布施行後,原本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申請補償獲准者,可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申請差額補償,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提供有關目前差額補償案件數,截至11月尚有2,070件未予議決。考量差額補償申請者其補償資格皆屬已經審核完成,僅需確認申請者是否為同一人物,此未議決數實有應檢討之處,經詢問內政部民政司轉型正義科,其回應係因其身分認定尚需經法務部方面確認,公文書往返以致無法迅速議決。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作為我國轉型正義工程的主要指導機制,應有效指導有關部會、機關迅速完成相關工作。爰此,為避免國家不法行為被害人的權利回復、名譽回復等申請案議決時程過久,導致申請人未能及時獲知案件結果,請行政院針對權利回復之處理流程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第8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列122億6,709萬7千元,減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鼓勵恢復原住民族傳統地名及標示」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2億6,209萬7千元。 本項提案1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976萬9千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於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分配本科目編列1,976萬9千元。由於本計畫已執行5年,對臺灣原住民族並無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有益於原住民族發展之計畫項目及修正支用說明,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國際原住民族及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賡續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復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並儘量以產出型或成果效益型指標為原則。惟本計畫之績效指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核有非成果效益型指標訂定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容有改善之空間,並應加以訂定及說明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爰凍結該項預算4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唯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發現,該計畫113年度截至8月底,南島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此外之績效指標屬非成果效益型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強化該項計畫執行效能,改善該會計畫管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預算2,335萬7千元。就「辦理南島民族論壇所需國際交流事務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118.7萬元,然其績效指標僅說明刊登宣傳於各平台管道,並無實際績效衡量基準(如點閱率、瀏覽人次……等),爰凍結「辦理南島民族論壇所需國際交流事務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118.7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各平台達成指標、期限,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1,698萬2千元。其中「南島民族論壇總部維運費用」經費為440萬元,工作項目包含協助接洽帛琉語字辭典編纂,其為對外之捐助,然支出報告、達成指標與步驟之具體方案並不明確,且其中帛琉語字辭典編纂,政策目的與績效不明,該支用於帛琉語字辭典編纂預算應予刪減,爰減列該項帛琉語字辭典編纂預算5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283萬6千元。其「針對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官方中英文網站及南島圖書資料庫維運與更新」經費39萬元,工作項目為運用本平台影響力提升國內外民眾對南島民族論壇的瞭解與認同,其預期效益並無包含使用人次,僅有服務品質與使用滿意度,其網站中亦沒有服務品質、使用滿意度相關調查,無法蒐集相關指標,爰凍結「針對辦理南島民族論壇官方中英文網站及南島圖書資料庫維運與更新」預算1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論壇使用人次、服務品質調查方案與達成目標所需時間,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23萬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976萬9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23萬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23萬元。唯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發現,該計畫113年度截至8月底,南島計畫預算執行未如預期,此外之績效指標屬非成果效益型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強化該項計畫執行效能,改善該會計畫管控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5分之1,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捐補助辦理南島民族語言研究調查與交流編列預算20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4年度「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辦理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項中,編列400萬元捐助南島國家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共同推動南島文化之永續發展,惟查本項預算與之性質相似,該會亦未提出相關說明,致有重複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1,085萬4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1,085萬4千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計畫下,編列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本年度編列3,304萬3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1,085萬4千元,業務費用於執行包括: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820萬元及臺紐尋根之旅253萬7千元等。由於南島民族論壇業已以執行至第6年,前5年度預算執行,對臺灣原住民族並無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有利於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發展之計畫項目及修正支用說明,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捐補助南島民族地區原住民族NGO組織或南島民族論壇會員國交流編列預算400萬元。本項預算係預計用於捐助南島國家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共同推動南島文化之永續發展,經詢問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關本案之歷史成果,然該會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致無法檢視往年辦理成效及對於南島文化永續發展之貢獻,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中的電費編列358萬7千元較113年電費85萬元新增列273萬7千元,增列漲幅達3.22倍,較台電調漲最多的14%工業電價還高的多,此漲幅絕非合理。另業務費中的大樓管理費編列1,181萬5千元,較113年大樓管理費852萬7千元增列328萬8千元,漲幅近39%,應力求節約。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算3億1,172萬3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每年編列高達2,200萬元之預算,用以聘用16名有給職委員,平均每人年薪135萬元,然該項目遴聘程序並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委員遴聘要點」妥善執行。113年7月5日遴選會議僅審查1小時,且缺少委員之履歷或資格審查,遴選過程草率,遺失透明性與公正性。更甚者,新委員名單中充斥民進黨相關人員及落選公職候選人,涉嫌以此項預算為政黨酬庸之用,違背設置此預算之初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遴聘程序之具體情形、相關人員之資格及後續改善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保該項預算之合理合法運用,杜絕酬庸疑慮。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人事費-政務人員待遇」編列預算719萬4千元。查近期族群委員的聘任引發爭議,遭到外界質疑,族人也多次召開記者會抗議,反映出現行制度的缺陷。這些爭議主要集中在「有德不配位」的情況上,體現了聘任過程的不透明和不公正,尤其是在推薦程序、審查機制以及資格標準上存在不完善之處,導致無法有效反映族人的聲音與需求,主管層級人員難辭其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制度法制化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查立法院於113年6月4日修正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經總統於113年6月24日公布施行。該條例第6條明定禁伐補償金,自114年起每公頃自3萬元調高至6萬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僅編列27億8,700萬元,預算不足約15億元。立法院朝野黨團與行政院長於113年11月7日會商決議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不足經費,並經立法院於113年11月8日決議依前述辦理追加預算。準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前述追加預算案於114年1月31日前函送主計總處報行政院於114年2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5.根據歷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108年原住民族平均勞動力人口有270,097人,之後平均每年增加4,166人,到111年原住民族勞動人口為282,597人,較108年增加12,500人,增加幅度為5%。111年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的主要行業以「營建工程業」(16.11%),其次依序為製造業的15.10%、住宿及餐飲業10.20%;原住民族從事營建業的比率高於全體民眾7.97%。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營建工程業之工作場所僱用外籍勞工108年44.24%表示有影響,109年40.36%、110年35.05%,到111年42.75%,其中影響最大的係部分工作被取代的有33.18%,工資下降占18.35%,無法調薪占9.34%,顯示外籍勞工影響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類甚巨。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勞動部22年前便以聘僱外籍勞工影響原住民就業,禁止一般營建工程類引進外籍勞工。惟大缺工的浪潮來襲之下,112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5次會議討論通過,同意營造業引進外籍勞工總數15,000名;另112年5月4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106次會議同意補助國土管理署(改制前營建署)專案行政人員5名辦理審核營造業雇主申請外籍勞工之前期審查與行政相關業務,自112年6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所需經費計921萬8,867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協助營建工程業原住民勞工提升職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引進營建業外籍勞工對從事營建業原住民勞工衝擊並計畫提升營建業原住民勞工職能等政策工具,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745萬7千元。其中項目檔案搬遷所需經費100萬元,支出過高且用途不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基準之具體方案,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383萬7千元,係辦公大樓之水費、電費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10萬元,增加273萬7千元,增幅高達2.49倍,超過政府宣稱電費上漲幅度甚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8.查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辦公大樓之水費25萬元、電費358萬7千元,合計383萬7千元。惟查該會112年及113年度預算水電費僅編列75萬元、85萬元,114年度水電費預算暴增至358萬7千元,明顯超越過往,有違零基預算精神,為強化各級機關對我國114年淨零排碳政策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114年度節約用水電執行計畫且將每季執行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水電費」編列預算383萬7千元。查行政院109年1月3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本應該計畫提高節電績效,但實際上電費從111年331.3萬元調升至112年382.7萬元逐年提升,與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要求相違背,原住民族委員會電費居然高達每日1萬元以上。另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1年起明知相關預算額度與決算額度相距甚遠,仍不核實編列,顯有過失。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台電公司亦於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原住民族發展的事務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用電效率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751萬4千元。該筆經費涵蓋大樓管理費、保全人員及保全系統費用、新聞連絡聯誼費用、文宣用品、國會聯繫工作費用、政風及主計工作費用,以及線上新聞資料庫維護與授權費用等相關支出,與113年度預算的1,325萬7千元相比,增加了425萬7千元,增幅達32.11%。鑑於政府經費短缺,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妥善控制開支。因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期達到撙節支用的目標。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1.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751萬4千元,係大樓管理費、保全人員及保全系統等費用、新聞連絡聯誼費用、文宣用品、國會聯繫工作等費用、政風及主計工作費用、線上新聞資料庫維護及授權費用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325萬7千元,增加425萬7千元,增幅達32.11%。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大樓管理費編列預算1,181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由重慶北路大稻埕大樓遷移至現址,據102年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書辦公大樓租金高達3,553萬2千元,而就10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新辦公室管理費僅1,002萬1千元,搬遷至新莊聯合辦公室大樓確實大大降低政府租金支出,唯查該會大樓管理費107至112年呈現逐年下降趨勢,113年始有增加,而114年增加金額又較113年高,在查同在聯合辦公大樓之客家委員會,113年及114年之大樓管理費均為787萬元,雖兩者使用樓層數不同,然在使用面積不變之情況下,仍可窺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大樓管理費用失當,有違「零基預算」應核實編列預算之精神,爰凍結該項預算,並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精簡大樓管理費用支出計畫,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務費-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有鑑於113年度原住民族委員主委形象不佳、諸多爭議不斷,且執行效能不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172萬3千元。本預算為補助基層公所搶救災與部落非計畫型之補助所需經費,經查112年度未能有效支應地方需求,以113年度為例,部落受風災影響甚鉅,但基礎建設如:部落排水、民生用水、巷道崩塌等搶救災工作,皆未能於第一時間解決部落居民所面臨之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其中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中,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萬元,較113年預算178萬1千元增列321萬9千元,增加比例過高,且辦理原住民族日應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心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未來應檢討委辦之必要性。另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惟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其計畫總經費2億2,222萬2千元,業已於113年計畫結束,其目標為盤點彙整原住民族數據資料,以架構原住民族資料倉儲,做為優化決策分析與政策創新之依據。建立基礎資料架構、研究資料自動化產生、相互介接、整合查詢、結合GIS的解決方案以及開放運用和分享。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分析數據、找出痛點、研擬解決方案,成為原住民族政策擬定、中長程個案計畫編撰或修正調整、及預算編列的依據。透過本計畫之建構,極大化政府資料開放,讓學界及民間進行學術研究與加值應用。既然計畫已結束,目標業已達成,若僅為系統維運,實不需編列高額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拓展國際原住民族及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114年度預算持續編列「南島語民族六年計畫(109至114年)」,南島計畫以語言文化為核心,向外延伸出包括區域產業發展、學術與政策研究、人力資源發展以及會務建構等16項工作計畫,截至113年度累計預算數4億705萬6千元,截至113年8月累積實現數3億1,932萬2千元,累積實現78.45%,另,113年度截至8月預算實現數僅占同期分配數之42.04%,仍待改善。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中長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具體說明。惟此計畫招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非成果效益形指標訂定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爰此,應妥定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俾掌握計畫執行進度並展現計畫完成後具體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綜合規劃與發展,旨在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提升都會地區原住民族生活品質,促進部落發展,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自治,並充實原住民族法制保障及司法權益,以增進原住民族之主體性。然查前任主委曾花費145萬元製作專刊,該專刊內容多以主委個人照片為主,其經費組成由「推動原住民政策法規」計畫蒐集、整理原住民族相關政策及施政計畫之經費97萬6千元、本會施政方針及業務工作報告彙整之經費5萬元、推動原住民政策及法規經費4萬元,以及「辦理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規劃及建設研究」挪用之38萬4千元所組成,占比38.4%。經查專刊預算並未完全依計畫書內容執行,恐有偏離原計畫之情形,爰此請針對「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處理族群關係及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具體計畫,檢附書面報告詳述計畫執行內容及成效,以釐清計畫是否符合預期成果及經費使用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5,052萬1千元。113年曾發生數起登記原住民姓名時疑似針對原住民之歧視事件,傷害原住民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改進各政府單位有關原住民姓名、身分認同之相關政策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5,052萬1千元,業務包含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等。惟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修法進度未明。司法院大法官於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指出「原住民族身分法」未納入平埔族違憲,要求原住民委員會應於114年10月28日前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專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雖已提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之修法方向,惟似仍未凝聚社會各界共識,且迄今未送立法院審議,爰此「綜合規劃發展」原列1億5,052萬1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述法令違憲須修法之責,如何積極廣納社會各界意見,並提出具體立法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編列預算954萬5千元。該金額用途為補助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然而禁伐補償分配不均,113年共5.1萬人申請禁伐補償,占原住民總人口60.6萬人的8.5%,原住民綜發基金本可補助地方興建原民社宅,然因支應禁伐補償,導致原民社宅興建進度緩慢,樹林原民社宅112年已有規劃報告,但至今卻毫無進度,甚至有原民自2015年排隊後補至今已經過9年尚未等到,爰凍結該項「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加速原民住宅進度及原住民綜發基金用途,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編列預算954萬5千元。海洋委員會自113年起推動為期4年的「復振航海文化力計畫」,期盼重現南島語族征服海洋的生命力,內容涵蓋造舟技藝的傳承、傳統航海人才的培訓、海洋文化知識的建構等,與原住民族的造舟及航海歷史息息相關,卻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角色在其中,允宜加強與海洋委員會之溝通合作,俾利傳承原住民族海洋智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2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立法院審查該會113年度預算時決議「為維護族人權益請積極宣傳歲時祭儀政策」,遂於114年度預算編列歲時祭儀假之宣傳經費,而其宣傳對象及管道分為下列二種,並規劃以委外方式辦理:1.平面宣導品:寄送機關單位,由公部門開始提升依法給假、依法申請之意識。2.影音:由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電視媒體宣傳,擴大觸及私部門以及社會大眾,強化歲時祭儀假之放假權利與相關規定。惟查公部門平面宣導品僅寄送機關單位,然此即得由電子公文方式處理,倘另寄送平面宣導品,恐造成該文宣僅擺放一旁供人索取,致宣導效益有限。另公部門對於法律遵循程度較高,而應向私部門加強宣導,且究竟平面宣導品及影音所需經費各為若干,影音項目是否涉及拍攝宣導短片,抑或僅係媒體投放費用,均未有詳細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910萬元。近期原住民捕獵「台灣獼猴」、「山羌」、「梅花鹿」等盜獵新聞頻傳,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然以上案件並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原住民主管機關有其失責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管理盜獵現象,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910萬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原住民族家庭扶養比達67.05%,較全體家庭41.34%為高,尤以扶幼比(32.13%)顯著超越全體家庭(17.51%)。此差異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在子女教養上的經濟負擔明顯偏重。雖然現行「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提供年滿55歲原住民族長者之生活補助,較一般民眾更為寬鬆,但考量原住民族家庭扶幼比高且教養負擔加重,幼兒及學齡兒童的教養補助政策應適度強化,以支援原住民族家庭穩定經濟,並提升原住民族幼兒受教育的保障,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現行老人生活補助基礎上,增加幼兒及學齡學童之教養補助,適度提升各項補助額度,並將補助範圍延伸至國民小學以上學齡學童,包含營養午餐、課後輔導及教育支出等補貼,減輕家庭經濟壓力,避免因經濟困難導致的失學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針對提升教養補助之具體計畫及推動進度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1.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500萬元,係辦理原住民族日活動所需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78萬1千元,增加321萬9千元,增幅高達1.81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及113年分別編列131萬6千元及178萬1千元,114年卻編列高達500萬元預算,又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之114年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其績效指標僅辦理至少一場主題相關活動,有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為降低國家財政負擔,讓預算用在協助原住民重要民生經濟政策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查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的委辦費使用,相關的績效指標僅指出辦理一場次活動,而預期效益只是簡單提到「提升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的瞭解」,顯然過於籠統和空泛。然而,這樣簡單的說明卻動用高達500萬元的預算,顯示活動設計缺乏深入考量。若不真正發揮「全民原住民族教育」(原教)的精神,讓各機關、社會廣泛參與,原住民族在社會中仍可能持續面臨歧視或微歧視的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真正落實教育與宣傳效果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8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已近30年,且已編印出版原住民在政府體制外爭取原住民正名運動史料。但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政治大學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卻未編印出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之「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所需經費500萬元(含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宣導政府體制內正名原住民族經費1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其中「委辦費」占「業務費」的比例過高,可能顯示內部人力資源不足,過度依賴外部單位執行政策,可能影響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和一致性;且對委辦單位的執行成果無法進行有效的績效評估,可能導致資源浪費,無法確保政策目標的達成。另未公開委辦項目的內容、預算分配及執行成果,可能引發外界對預算使用合理性的質疑,影響政府公信力。相關預算應適度減少對外部委辦的依賴,提升內部人員的專業能力,確保政策執行的連續性,並對委辦項目進行定期評估,確保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政策目標的實現,除減少委辦比例外,亦須公開委辦項目的相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增進預算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上述議題之改善方式,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科目細項說明表,就此項目說明僅列「辦理原住民族日集會慶主題活動」,績效指標為至少辦理一場原住民族日或會慶主題相關活動,讓國人了解原住民族日之背景緣由與意義,促進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脈絡與原權之認識,然原住民族日活動於94年業已開始舉辦,113年度針對原住民族日活動預算編列178萬1千元,何以相隔1年此筆委辦費大幅增加,預算增加後之預期活動舉辦項目、預期達成之效益尚無詳細列入計畫說明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7.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382萬8千元,係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經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03萬6千元,增加79萬2千元,增幅達26.0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預算9,981萬元。目前各部會的數據資料庫並未提供以原住民族為條件的搜尋模式,導致無法針對不同地區的原住民族族人制定最適當的施政方針。例如,農業部尚未建立原住民農民的基礎數據,勞動部缺乏原住民勞工的基礎資料,衛生福利部也未掌握原住民醫護人員的分布數據等情況。這些數據的缺乏,嚴重影響了針對原住民族群的政策擬定及資源分配的有效性。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進行多年,應補其不足之處,但是目前資料庫建置似無與時俱進,如114年即將開徵的碳稅,與原住民保留地林地樹種、面積、範圍等相關資訊有密切關係。為切實提升針對原住民族需求的妥善施政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議並與各部會共同建構原住民族各類型基礎資料庫的規劃內容及其實施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方可動支該款項。此舉將有助於強化數據基礎,進而制定更精確的政策。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編列9,981萬元。其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編列5,328萬8千元,辦理維持原住民族智慧治理機制等業務。惟經查,「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係新增計畫,且為114至117年之4年期繼續經費,卻未依「預算法」第5條規定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無從了解預算編列與分配的合理性,也無從比較與過去「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有何異同,爰凍結該項「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與分配,以及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之異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20.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868萬3千元,其中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與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類似,惟該計畫總經費2億2,222萬2千元,分4年辦理,應於113年度執行完畢。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不應重複編列相類似計畫,或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1.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868萬3千元,其中強化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暨數位轉型推動計畫之建立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示範點、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所需經費達3,451萬5千元。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在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智慧科技與部落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建立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示範點、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所需經費編列預算3,451萬5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強化部落無線寬頻環境之韌性作業並委託廠商就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健康醫療、觀光發展及就業發展等擇一面向結合AI、IoT、5G等技術於原住民部落建立應用示範點,並於建置完成且經該會同意備查後提供服務1年,以持續觀察使用情形,預計於次年辦理應用實證論壇或成果展。惟查本案未明確擇定具體面向,僅泛稱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健康醫療、觀光發展及就業發展擇一面向結合相關科技技術辦理,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針對原住民族部落之實際需求預先加以調查釐清,倘貿然執行恐造成執行率低落或辦理方向不符部落所需。況且有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智慧科技與生活環境應用模式之實證論壇」一節,已於114年度已編列預算,惟原住民族委員會竟預計於次年始得辦理,顯然於114年度無法執行,而有浮編預算之情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8,868萬3千元。就深化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經費5,328萬8千元該計畫重點為彙整資料,然3年僅進行資料彙整,實際成效甚微,且依照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113年目標應為優化原住民族行政決策,其開發進度緩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加速工作進行與後續執行規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政資訊化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維持原住民族智慧治理機制編列預算5,328萬8千元。查該計畫係延續113年建構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又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智慧治理計畫,建置行政決策支援系統,有助優化原住民族行政決策,惟系統基礎資料更新機制尚未完備,9成資料集為1至2年前統計數據」,顯見該系統存在重大問題,恐影響系統功能可用性,有檢討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預算1,780萬9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714萬3千元推動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業務,並設置原住民族法制整合的管制考核、爭議研討及統合平台,但至今仍未見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進展。此外,連年編列100萬元的原住民族法制發展計畫預算,亦未見顯著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預算必要性與確切績效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預算1,780萬9千元。行政院人權處已於113年5月2日公告反歧視法草案,該草案將各法規中的歧視規範統合,此立法不僅為保障不同族群的權益,更是強化社會多元包容的重要一步。然目前反歧視法草案中,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明確角色、也未於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報告中看見與反歧視工作計畫。過去屢次發生原住民族歧視事件,包括中一中園遊會歧視言論、臺灣大學學生自治選舉、言論自由月事件,或校園內經常出現對原住民學生入學保障政策之歧視言行等,顯見族群平等教育刻不容緩。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視反歧視法之草案是否充分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權,並與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交流草案修正方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報告須包含:(1)對現行反歧視法草案對族群保障不足之應對作法。(2)評估是否透過訪談或座談等形式,了解原住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歧視及微歧視樣態。(3)盤整114年度推進反歧視業務之相關政策。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27.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302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97萬7千元)。查賴清德總統就職後,已裁撤前述委員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支用項目修正為「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政策業務」,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28.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綜合規劃發展計畫下,編列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推動業務714萬3千元,執行事項包括(5)補助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0萬元、(6)辦理秘魯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與身分權益考察觀摩業務國外旅費45萬9千元。(7)辦理日本原住民族自治推動與身分權益考察觀摩業務國外旅費15萬4千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之後,陳前總統水扁及馬前總統英九執政期間,均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查,因提送時間較晚,致未能完成審議。次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5至113年度編列推動原住民族自治預算計3,600萬2千元,蔡前總統雖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會很快地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至立法院」,惟8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提報行政院,行政院院長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召集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亦未列管,蘇前院長亦表示不提送「原住民族自治法」至立法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身分權益及原住民族自治縣等業務」,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29.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編列辦理建構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457萬8千元「業務費」包含(1)辦理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意見徵詢、研討及說明會400萬元。(2)原住民族部落會議講習及自治人才培訓所需經費57萬8千元。查104年12月16日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明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蔡前總統英文並於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時宣示:「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經推動上路」,但原住民族委員會迄今尚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訂定發布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建構原住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制度等業務」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3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建構民族主體及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編列預算457萬8千元。依據賴清德總統原住民7項原住民政見,其中第2項是「深化原住民族自治,促進原鄉部落永續發展。」,唯原住民族委員會自89年起草自治法案已20餘年,雖曾於92、96、97、99及103年提出各種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版本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均未通過。前總統蔡英文就任後在2016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向原住民族道歉,承諾會儘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但至其卸任前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提出。為避免賴清德總統上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沿襲蔡前總統舊制度,嚴重影響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5月30日前向立法院提請審議原住民族自治相關法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1,690萬9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幕僚作業編列預算302萬4千元。該會系因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向全國原住民道歉後成立之機構,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籌備會議,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召開21次委員會議。惟據該委員會網頁資料113年僅召開1次會議,係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5月10日卸任前召開,預算113年編列經費264萬7千元,又該會設置條例第5點明定「本會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113年度僅召開1次會議恐影響我國原住民族權益,且對於整體預算執行是否有延宕存有疑義,為避免113年度預算執行延宕影響114年整體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計畫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113年原住民轉型正義整體預算及計畫執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55萬4千元。經查114年度所編列之國外旅費項目中,多次出現相似的國際會議和論壇,針對不同領域的議題但參加的層級和形式相似,可能存在重覆支出的現象,且某些國際會議的參加是否對實質政策推動具明顯效益尚待評估,例如南島民族論壇的訪問交流計畫,花費不小,對實際政策落地的效果可能有限。另預算顯示派出人數多達15人,但部分活動的性質僅需少數代表即可達到宣傳效果。重新評估派員需求並減少不必要的人力支出,以集中資源於更具實質效益的項目,應評估該項開支對族群福祉的直接貢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詳細說明上述議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規劃原住民族政策事務經費-業務費」辦理歲時祭儀假宣傳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20萬元。查該項預算112年及113年並無編列,而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定之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明定「政府各項消費支應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且歲時祭儀假推行至今時日已久,過往亦無編列相關媒體宣導預算,又原住民族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體預算增加幅度高達138.64%,恐致限額與撙節原則不易落實,再加上宣導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能具體衡量,爰凍結該項預算12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6,104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新增「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2億元,該計畫旨在推動原鄉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但其實際內容與執行方式尚未充分說明,尤其在綠色產業的選擇標準、資金運用細節及產業鏈上下游整合方面,具體規劃仍有待釐清。同時,該計畫對原鄉社區經濟的實質影響與長期成效亦未見具體評估。南島民族論壇的經費編列應進一步說明其配置的合理性及具體用途。作為國際交流與文化推廣的平台,論壇如何有效促進實質經濟效益或帶動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應提供更清楚的成果展示與效益分析,確保資源使用與政策目標一致。為確保新增計畫及相關業務的經費運用具透明性與實效性,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提出詳細的專案報告,說明「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的具體執行方式及預期成果,並補充南島民族論壇的經費使用細節與實際效益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僅為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0.63倍,收入顯見偏低,無法有效提升生活水準,加劇了經濟弱勢地位的惡化。同時,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權喪失情況日益嚴重,不僅影響族群經濟基礎,更削弱其長期自我維持能力,使得原住民族在文化延續與生存發展上面臨更大挑戰。此情況若無妥善處理,將對原住民族社會結構與傳統領域的完整性產生不可逆的負面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針對原住民族低收入現狀及土地所有權喪失之具體改善方案,包含經濟扶持、土地權益保障等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預算1億6,104萬9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都會前店、原鄉後廠模式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計畫,原旨在促進原住民族產業與都會市場間之鏈結,期透過在都會區建置銷售據點,以展示及銷售原住民族商品,並引導消費人潮進一步參與原鄉旅遊行程,以達到經濟收益與文化推廣之雙重目標,增進原住民族地區之產業發展。然依審計部查核結果顯示,該計畫推動過程中存在多項缺漏及執行不佳之情事。首先,多處據點工程進度延宕,如桃園市「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工程落後未能完成招商,致開幕時程遲延;臺南市「札哈木·原住民創意中心」亦因多次流標,直至112年度始能完工。其次,各地據點營運績效未達預期,110年度實際營收與計畫目標差距懸殊,臺中市、屏東縣、高雄市等營收甚至不足目標之10%,且多數據點未能成功引導遊客報名原鄉旅遊行程,顯見計畫推動成效未臻理想。此外,各據點持續呈現虧損情況,財務自給自足目標無法達成,迄111至114年度仍須依賴補助挹注,難謂計畫達成財務自主及永續經營之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說明改善措施、進度追蹤及未來輔導方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1億6,104萬9千元,其中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2,971萬3千元。惟該計畫目標為「每年至少補助5案」,此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著實過低,為在地創造新契機之決心不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此計畫之預期目標,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預算1億1,883萬元。依據「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部落旅遊」、「特色溫泉資源利用」、「生活工藝連結時尚」及「影視音樂媒合串聯」四大亮點產業進行升級措施。然自111至113年,該計畫所訂定22項工作指標中,部分工作指標未達預期,包括:「特色溫泉資源利用-辦理原住民個人或團體溫泉輔導獎勵」、「人才交易共創共好-辦理原住民族企業領袖班」、「強化金融服務效能-辦理原住民族產業及貸款研習營」,仍待積極辦理。為達成原住民族產業與經濟發展之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成效未達標之原因提出檢討,及114年度政策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編列1億1,883萬元,係為建構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智庫體系,並開展原住民族金融投資創新方案及優化各面向原住民族產業人才。其中,「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如「企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輔導創新研發」計畫,於111年提供1千餘萬元補助,協助原民企業創造出2千2百餘萬產值,顯見是項計畫對原民企業頗有助益。惟經查,「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13年度之預算執行,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8%,而實際執行率僅39%,預算執行狀況仍有待加強,不利整體計畫推動,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預算執行改善方案,暨下階段原住民產業發展促進方案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1.以政策建構永續生態編列預算2,081萬6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產業輔導政策並未考量不同族群之部落樣貌,無法就觀光、農業等相關產業在各個部落進行適宜經營型態與政策宣導模式,導致單一政策推行之方式皆無法獲得在地部落認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商農業部,共同輔導原住民農友與產銷班,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業務費」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500萬元。經查該會113年度預算,亦有編列該項預算444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375萬元,占該項目預算8成以上,唯114年編列質之媒體政策宣導經費高達500萬元,又據預算中心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整體預算增加幅度高達138.64%,恐致限額與撙節原則不易落實,為撙節政府預算並強化政府對原住民土地、經濟產業及社會福利權益資源挹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分支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5,021萬4千元,其中辦理企業狀況調查委託研究及政策研究編列1,100萬元,係新增項目。依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另據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在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業務費-委辦費」成立經濟智庫團隊及產業輔導專案辦公室編列預算481萬6千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編纂之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該計畫計畫輔導成立專案辦公室,設置專責人力5員,籌組至少30人顧問團,唯相關過往相關KPI之量化成果數據付之闕如,又查該會113年度預算亦編列相同計畫項目,顯見亦有過往之辦理成效資料,為強化立法院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執行之成效掌握,促進政府對原住民族整體經濟發展資源挹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項計畫近3年書面績效成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1.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經濟發展業務計畫下,編列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其中辦理政策宣導及說明會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計500萬元。為有效辦理業務宣導及預定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政策宣導2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徐欣瑩 許宇甄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編列3,644萬3千元。其中,114年度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計畫,編列第1年2,971萬3千元。經查,政府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所需經費,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屆期結束後,於114年開始回歸各部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惟,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除計畫內容過於籠統,無法知道究竟要扶植何項原鄉綠色產業之外,114年所編列預算2,971萬3千元,也和每年編列5,000萬元之原始規劃有所不同,爰凍結「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扶植原鄉綠色產業發展(114至117年)」所要扶植之綠色產業,及想要達成的目標,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編列預算3,395萬9千元。其中包含,「部落旅遊疫後復甦」推動促進部落觀光相關活動3,091萬元,然疫情自112年5月1日防疫降階,近期各觀光景點遊客已經陸續回流,其補助金額理應逐步降低,就編列預算時,應有完善的評估方式、補助標準、評比辦法,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評估方式、補助標準、評比辦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0,277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1億0,277萬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萬元較113年預算537萬1千元增列412萬9千元,漲幅近44%。另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中,114年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惟依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預算1億277萬元。基於行政院在民國78年指示台灣省政府推動「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山地保留地」計畫,並於104年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此業務自78年實施至今已超過35年,核定總土地面積達27,593公頃。然而,因基層行政人員異動頻繁、地政事務繁瑣、人力資源不足以及土地權屬關係複雜等問題,計畫執行進度未如理想。面對這些瓶頸和困境,亟需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積極協調解決,以提升業務推行成效,爰此,請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的進度圖表及相關視覺資料,以協助清晰呈現執行情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預算1億0,277萬元。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涉及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樣態不一致,前者重於私人開發的諮商同意權與回饋機制重於資源治理機關設置後的實質參與機制,兩者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方式不同。故96至99年間「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按照授權訂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業務。但是99年以函釋將「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須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議決方法,逕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程序,導致部落紛爭不斷,嚴重影響族人的土地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編列預算2,154萬7千元。部分族人欲增劃編祖先遺留的土地為保留地,以進行居住或耕作,卻屢遭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刁難。此情況不僅阻礙族人土地權利之行使,亦影響社會對於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的實現。臺灣大學山地實驗農場內的梅峰、春陽、翠峰等公有土地,實際上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卻因歷史因素被轉為公有土地,至今仍有族人居住、耕作。然族人若依現行「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審查作業辦法」申請土地增劃編,經常遭土地管理機關反對,使族人土地權益被剝奪。108年監察院已針對臺灣大學山地農場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案提出糾正案,揭示現行土地增劃編制度之缺陷。為落實土地正義,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以實現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專法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未來政策作為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00萬元。鑑於蔡前總統已於105年8月1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明確承諾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原住民族權利法案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賴總統亦於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表示分流立法,儘速讓原住民族法案三讀通過。然而,現今政府已執政超過8年,仍未見相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配套法案出台。因此,特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交立法院審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該法案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54萬7千元。對原住民而言,土地及傳統海域是賴以謀生的主要生產工具,更是部落文化傳承的根據,111年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行政院會通過送入立法院,希望將原保地規範提升法律位階,禁止原保地設定抵押、解決借名登記問題,立法院曾排審,卻因屆期不連續,立法程序退回原點,無疾而終。現行「借名登記」現象持續存在,讓原保地大量流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保留地「借名登記」,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00萬元。查前總統蔡英文曾允諾要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唯時任之行政院長賴清德改弦易轍採分流作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遂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然因執政黨不願簽署黨團協商結論,致使功敗垂成,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受損,為延續總統賴清德之意志,強化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法制作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編列預算950萬元。該系統主要是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全國近26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之(以下簡稱保留地)管理,同時督促各地方政府積極管理保留地,強化對保留地的利用,杜絕違法開發事宜。唯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針對績效指標之部分僅文字敘述依採購需求撥款,然該系統主要是協助地方政府進行保留地租金、權力賦予、地籍資料查詢及釐正等業務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保留地中央管理機關理應適時針對業務承辦落後或土地利用違法情事較多之鄉鎮進行工作查察,然該會之KPI竟只是簡單的給錢了事,無怪監察院對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提出多項改善意見,為強化該會積極辦理保留地管理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藉由系統強化保留地業務稽核工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950萬元。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及委外收取租金等經費950萬元,其系統更新維護、委辦費用甚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該計畫費用節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用經費」編列預算2,090萬元。紐西蘭於1975年成立懷唐伊委員會,用以調查官方違約的行為,透過立(修)法,或是由官方與毛利人協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並於1995年官方成立條約和解辦事處,專責與毛利族人協商歷史權利主張,該處2018年併入毛利官方關係辦公室,反觀我國林業保育屬提出現行山林共管方案,邀請與原住民族共管山林資源,然現行法規卻沒有讓原住民族參與決策的權力,如「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其中僅有土地使用、管理機制,卻並未包含利潤分配方式,應更積極溝通,並尋找共管山林資源方式,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加強與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溝通,積極為族人爭取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共管山林資源下,如何保障原住民參與決策權力,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編列預算800萬元。查為配合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立法進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工作自陳水扁總統任內即已啟動,並於99年完成相關調查。然而,至今仍未依據當時的調查結果進行核定與公告,未能使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得到應有保障。蔡政府自105年執政後,重新啟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然而自108年邵族傳統領域爭議以來,至今未有任何一件部落傳統領域得到公告並核定,進度嚴重滯後。原住民族人口數占全國人口的2.59%,按比例應獲得約811億元的預算支持,然而目前政府僅分配0.39%,即122億元的預算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都應審慎運用,並確保資源流向最需要的領域。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具備先前完成的傳統領域調查成果報告,為避免重複投入資源,應以現有的調查成果進行實質公告與核定作業,儘速推動相關權益保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422萬元。主要在規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工作,然該計畫自106年7月21日發布至今已近7年,仍有部分部落至今尚未完成調查工作,例如臺東縣海端鄉加拿部落至今亦未提出,致使該部落面臨500公尺內之嫌惡雞糞廠無法進行同意權行使,造成廠商及部落族群雙雙受害,為避免類案持續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速部落提出傳統領域調查及劃設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370萬5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而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最重要的工作是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相關建議,惟迄今未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相關院版草案,顯見該小組功能不彰。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而非浪費於外包或形式化。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計畫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相關業務所需委辦費370萬5千元。惟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以及土地正義,自蔡英文前總統2016年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以來,8年來皆未曾落實,且賴清德總統就職後,已裁撤前述委員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支用項目修正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業務」,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黃建賓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業務費-委辦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土地小組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編列預算370萬5千元,主要進行「歷史真相調查及研究」、「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及法制之修正」及「和解協商程序及機制之建構」,該會系因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8月1日向全國原住民道歉後成立之機構,並於105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籌備會議,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共召開21次委員會議。惟據該委員會網頁資料113年僅召開1次會議,係由前總統蔡英文於113年5月10日卸任前召開,查項預算113年編列經費463萬1千元,又該會設置條例第5點明定「本會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113年度僅召開1次會議恐影響我國原住民族權益,且對於114年將要推動之預算執行是否有影響存有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整體預算及績效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16億4,291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有鑑於114年度預算案中,針對「公共建設業務」在照顧經濟弱勢家戶的居住需求,並建立都市原住民族永續家園的目標,政府推動了「原住民文化家屋修繕」計畫。該計畫目前僅涵蓋四個縣市,分別為屏東縣、臺東縣、嘉義縣及高雄市。然而,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族並未被納入此計畫,尤其是花蓮縣。花蓮縣近年來屢次遭受颱風侵襲,房屋毀損嚴重,主要原因可能在於當地家屋修繕不完整。此外,113年4月的地震亦對該地區造成重大損害。為更有效防範未來的自然災害,政府應將花蓮縣納入「公共建設業務」的考量,進一步完善災害應對及修繕措施,以確保當地原住民族的居住安全與永續發展,並研擬相關精進做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根據「數位發展部112年的數位發展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的家戶連網情形中,基礎的手機4G或5G行動網路、家戶架設固網寬頻、或是Wi-Fi分享器建置的普及率皆低於其他族群,甚至連家中無法上網的比率也是最高,顯示原住民族跟其他群族相比確實存在著數位落差的問題,而為解決原住民師資尋找不易,以及地理限制等問題,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原住民族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但從資料中來看,不管是山地原住民族區,或是平地原住民族區,「家中無法上網」的比率都偏高,顯示有些原住民族地區的學生根本沒辦法在家遠距學習或補課,導致受教權遭到剝奪,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如何務實提高原住民族的家戶連網率,以避免數位落差造成差距擴大,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鑑於原住民族地區除了軟體設備有待強化以外,相關硬體資源仍顯不足,而目前為各縣市政府各自針對原住民弱勢家庭提供資訊設備的補助,有些縣市有辦理,有些縣市則無,而有辦理補助計畫的各地方政府之設定補助對象資格與補助金額也都有所不同,爰凍結該項預算,為擴大受益對象,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審酌評估統一訂定資訊設備補助方案或是相關福利措施之可行性及合理性,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編列預算16億4,291萬5千元。原住民族部落的安全與永續發展攸關族群福祉,提升部落基礎設施與生活品質的重要責任,亦應為相關公共建設計畫的首要目標。然目前部落在道路改善養護、聚落安居方面的實際改善成效不明,特別是在風災等自然災害面前,安全問題依然突出。然計畫中有些概念尚未清晰界定,如「主流化友善空間」,該計畫是否切合部落需求與文化特性,或其資源配置是否能有效改善現有問題,均需更進一步的說明與檢討。為確保公共建設資源運用合理,並切實提升部落的安全與生活品質,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上述計畫提出具體規劃內容、執行成果及效益評估報告,以利審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編列1億3,248萬元。此預算為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惟目前原民社宅數量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未掌握無論是都會或部落之原住民居住需求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住民居住狀況進行座談與居住需求蒐集,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6.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業務費」,計編列1,228萬2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政策制度及資源整備之研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置住宅及修繕事宜等事務。諸多族人反映,認為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是地方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除住宅購置及修繕之補助金額過低外,且僅針對經濟上弱勢之族人,以致族人迭有抱怨、陳情,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能有效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等政府資源,恢復過往之原住民專屬住宅貸款(原輔助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貸款),惟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族人之多年期盼及立委之敦促置若罔聞!陳稱因相關之住宅租賃及購置扶持措施已整合到內政部之相關住宅方案內,故非該會之主要權責主管,爰為促使原住民族委員會重視族人之房屋購置及修繕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暨改善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編列預算1億3,248萬元。部分預算為辦理「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住宅及修繕住宅」計畫,經費預算為1億1,500萬元,績效指標為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構及修繕住宅受益戶850戶,然過去執行成果與實際作為不明,補助基準不明,爰凍結「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住宅及修繕住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補助基準之具體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979萬元。惟原住民族人口增長,自用住宅需用人口增加,需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相應低利建屋貸款專案或回復原住民國民住宅專案,以維護族人之居住正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預算6億9,266萬2千元。就「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由於計畫為補助原住民族地區特色道路,我國風雨變化較大,影響投標意願或工程執行延誤,影響完工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改善廠商投標意願、及確保工程執行進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編列6億9,266萬2千元,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對外聯絡道路、橋梁改善工程,除確保原住民部落對外交通運輸外,也能藉由採用原住民文化意象裝飾,結合地方創生工程,促進原鄉觀光旅遊等產業之經濟效益。惟經查,113年度「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之預算執行,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5%,實際執行率僅45%,究其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工程發包落後延誤為致,爰凍結「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強自身預算執行能力,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改善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1.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580萬元,係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業務協調、規劃與輔導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1,261萬4千元,增加318萬6千元,增幅達25.26%,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編列預算350萬元。該政策未能針對部落聯絡道路系統之研究考核、里程標示與安全設施提出具體之管理方案,導致原鄉公所至今未能理解何謂道路養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政策研究發展業務編列預算35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3年就同一預算項目僅編列31.4萬元(113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書第71頁參照),經函詢該會請其說明114年該項預算較上1年度增加318.6萬元(約11倍)之原因,然該會答覆僅稱「係為誤解,113年度經費為350萬元,114年度經費亦同」云云,顯與事實不符,經另請該會再提出說明,惟仍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礙難同意。況且114年度係本計畫執行之末年,但該項預算主要係為輔導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計畫,又本計畫未來是否繼續執行尚無定論,恐無法達成預期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及多元居住協助相關業務經費編列預算350萬元。經查,該計畫之績效指標,僅標註宣導人次達1,000人。績效檢視標準與預算350萬元之間,宣導預算績效比為人均3,500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精進本計畫,並思考除宣導外,其他可能協助之層面,如,原住民族社宅需求調查,以作為未來政策研擬之依據。又如,參與內政部之社宅興建政策,以保障族人居住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編列4億7,977萬3千元。其中,「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編列最後第4年經費4億4,988萬4千元,希望在提升原住民族部落安全、韌性家園的同時,藉由結合原鄉文化、特色與景觀,達到深耕部落文化、傳承原鄉核心精神的目標。惟經查,113年度「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預算執行狀況,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69%,但實際執行率僅47%,係地方政府對所提防(減)災計畫之修正,及所提環境品質工程之發包等多有延誤,致使計畫核定、預算執行數與執行率皆受到影響,爰凍結「宜居部落建設計畫(111至114年)」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如何加強預算執行能力,及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提高相關計畫規劃與工程執行能力,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經費」宜居部落建設計畫編列預算4億4,988萬4千元。部落多數基礎建設缺乏系統性之整合,如部落排水系統、安全設施未做整體性之規劃,又因排水不良或設施不足導致嚴重崩塌災害。該計畫以部落安全為名,卻未實質考慮位於坡地部落之整體防災、安全防護所需事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7.原住民族委員會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至116年),總經費10億元,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1億6,800萬元,執行事項包括: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委辦費300萬元。為有效辦理業務宣導及預定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預算支用說明修正為「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0萬元」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許宇甄 徐欣瑩    張智倫 鄭天財Sra Kacaw 1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辦理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所需業務經費編列預算900萬元。在同一分支計畫中,另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置公共服務空間以及友善空間,分別為2,475萬元與1億2,625萬元,公共服務空間與友善空間的補助有所區別,但卻無法明確了解兩者之差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9.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31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35萬元,增加375萬元,增幅達28,6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2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1,310萬元。針對「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傳費」計畫總計300萬元,然其績效指標僅說明宣傳管道平台,並無實際績效衡量標準,預計效益僅寫下提升資訊可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宣傳績效指標、平台、宣傳次數、成效、提升資訊可見度之標準,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道路、環境品質、友善空間、安全及相關住宅業務、部落建設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30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建置原住民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預計「建置都市原住民族公共服務空間」9處、「營造文化傳承場域」16處,以顯現政府多年以來對都市地區族人集體居住權的逐步重視,加速原住民族文化接軌到主流文化。惟該會官方網站就本計畫僅公布申請須知及羅列業經核定之案件,且前揭案件中僅公布核定公函,對於各該計畫詳細內容均未有著墨,亦未就如何加強宣傳一節加以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2.114年度預原住民族委員會算於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900萬元,係新增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0億2,891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30億2,891萬2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2,120萬元,較113年新增560萬元,較112年度決算增加997萬5千元,增加88.86%,增幅極大,應檢討增加預算之必要性。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3.png]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是我國體育人才的重要資源,在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然而,根據114年度預算案,針對原住民族教育推展方面雖增列新台幣2億元以強化體育人才培育,然目前在原住民專班註冊率、民族教育課程的設計,以及體育培育的實際成效方面,仍存在許多待改進之處。首先,原住民專班的註冊率偏低,反映出在招生宣傳和資源分配上可能有不足之處。此外,現行的民族教育課程內容未能完全符合學生需求和原住民族文化的特性,導致課程成效不如預期,爰此,研擬精進措施,以確保預算的投入能真正產出效益,並推動一套更具針對性的體育培育方案。例如,強化原住民專班的宣傳與招生管道,並增設針對原住民族體育特色的專業課程,以鼓勵更多學生參與體育相關培育。此外,增加學校與體育機構間的合作機會,並設置運動培訓基地,以便提供專業的培訓資源和機會,使體育傑出人才得以在適當的支持下持續成長,並帶動整體原住民族教育與體育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攜手推動「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計畫,旨在整合政府各部會資源,帶領原住民族共同建構具有本土性之知識體系,期於114年屆滿時率先定義出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內涵,成為全球首創之政策,爰此,為有效推動此計畫之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結合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分析等新科技,加速知識體系內容之蒐集與優化,並建置資料庫及雲端服務平臺,以提升原住民族知識之廣泛運用與普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AI技術應用之計畫內容及執行進度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確保計畫推動效益及技術整合之實質成效。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及文化,並提升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與藝術在大眾傳播媒體及公共領域之能見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度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696萬9千元,其中在「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編列2,120萬元,較113年度之1,560萬元增加560萬元,增幅達35.90%。經查,每年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所編列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比例,由111年度之3.77%上升至113年度之60.34%。雖114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之媒體宣導工作內容,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等,與113年度無明顯差異,但宣導經費卻大幅增長,爰此,請針對114年度媒體費用提出具體宣傳計畫,並說明計畫內容無顯著變動下,宣導經費增加之原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98年捐助成立,自103年起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並於106年開始經營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然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至今仍缺乏專屬營運大樓。經行政院責成後,原住民族委員會展開廣播電視台基地選址,最終選定桃園機場捷運A17領航站附近,並規劃與桃園流行音樂中心及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相鄰,打造結合公益、文化創意及影視的多功能基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隨後提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經行政院核定,桃園市政府完成土地撥用,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經費補助兩基金會興建「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總經費需求約為新台幣17億元。截至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經費為8億3,122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額10億4,827萬7千元的79.29%,未達8成。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原定於113年度下半年完工,但因停工及設計變更影響,導致計畫延期,至113年9月30日止,工程進度僅達不到7成。計畫預計於114年6月完工,然距離預計完工僅剩7個月,是否能於期限內完成建設,並使用完剩餘的9億多預算,仍存疑問。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進一步說明,於不到7個月的期間內是否確能如期完成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以及剩餘經費的實際使用計畫,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高金素梅  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編列預算30億2,891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相關經費,旨在提升族語發展與使用,但目前計畫執行的實質成效尚有檢討空間。現有拼音系統的適用性與推廣成效不足,對族語學習者及外籍使用者而言操作不便,語言學習與發展的友善環境仍未完全建構,導致計畫效益未如預期。此外,族語教師的中、高級培育是推動族語教育的關鍵,關係到語言教育的深度與持續性。該工作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密切協作,共同建立完善的認證及培訓制度,同時規劃未來族語教師的就業支持機制,確保相關培訓能與實際需求接軌。目前在師資專業發展與就業推動方面的具體規劃仍有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主動協調教育部,就認證制度、培訓課程及未來就業路徑提出可行方案。另查,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建置計畫雖為重要文化推展工作,但其經費分配與實際用途的細節尚未明確揭示,無法全面評估資金運用的合理性與效益。鑑於上述情況,為確保預算編列合理,並有效促進族語與文化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針對相關計畫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具體的執行細節與效益評估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立法院已於113年5月14日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規定,有助於傳承各族命名文化與制度、彰顯語言之平等地位。然卻有原住民族族人至戶政事務所為子女辦理族名登記時,遭戶政人員拒絕受理之情事發生,顯見此登記作業流程有待檢討。為保障族人恢復傳統族名之權益,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內政部共同研議「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登記指引」、並加強對戶政人員平等教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上述工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經費1億500萬元,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萬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萬元,用於補助培育及賦能地方政府族語推廣人員相關工作,相較於112年預算增加300萬元。近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逐年增加對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動人員經費,惟各地語推人員實際設置人數逐年皆未能達成目標,113年度實際進用人數為119人,與應設置人數相較仍短缺33人,顯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解決人力短缺問題,高雄市語推人員員額亦未足額(應設置15人,僅進用11人)。為避免原住民族語言流失,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培育年輕族語專業人才,並檢討語推人員培育及招募機制,確保國家語言發展政策順利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立法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原住民族知識相關政策計畫散見於不同機關單位,缺乏整合系統性之政策脈絡及知識建構之藍圖。近年來,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及其他相關機關,累積了許多的研究成果及數位資料,可作為各級學校課程發展之用,但分散於各機關之研究成果,明顯缺乏系統性及族群主體性的分門別類儲存,以致使各級學校仍難以應用於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課程的發展。再者,現階段與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課程發展及教材編纂最直接相關的單位,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以下簡稱協作中心),負責派駐助理至各原住民族實驗學校協助文化知識的田野調查,惟該協作中心及相關人員作為知識應用的最直接相關者,卻未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而原住民族委員會作為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的主責單位,亦無接收教學現場經驗的管道,得持續精進課程發展及教材編纂之協助措施,允宜與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研謀更密切之合作方式,避免教學事倍功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經費編列1億500萬元(包括業務費1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萬、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7,3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00萬元。經查22個縣市110至112年應設置152人數,實際進用人數為117至118位,截至113年8月底短缺仍逾30人,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縣市均無進用語推人員。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近年對於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逐年增加,惟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縣市僅有7個,為免原住民族語言日漸流失,此計畫目標無法達成,宜研議改進方案並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改進語推人員招募工作及針對無進用人員之縣市做出改進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其中「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經費1億5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00萬元(增幅2.94%)。經查,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逐年增加,實際進用人數卻每年短缺逾30人。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市縣僅有7個,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市縣均無進用語推人員,地方政府語推人員不足,為避免原住民族族語日漸流失,允宜研議改進並協助敦促地方政府加強語推人員招募工作,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語推廣計畫-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較113年度同計畫編列3,597萬1千元成長約39%。其中委辦費由797萬1千元增為1,000萬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由850萬元增為1,300萬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由1,950萬元增至2,700萬元。然此計畫無提出具體業務增量或擴大範圍,與113年度相較何以委辦費用增加202萬9千元之原因或其必要性,且經查各地方政府辦理此計畫係採遴選制度,設有備選與最高名額上限,是以此計畫名額上限若未變動,對於各地方政府之補助金額應無過多差別,然補助金額部分與113年增加1,200萬元,若有詳細預計名額提升或擴大補助金額標準,應作完整計畫書面說明增加此預算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4,798萬元。國家語言發展法上路至今,國內各級學校也積極推動本土語言課程,原住民地區學校如何配合法規形成聘任原住民籍師資的需求,目前的實況是普遍學校未達法定要求三分之一比例。未能聘足原因:1.原住民籍師資生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之比率低,具有合格教師證的師資不足,學校開缺亦無法聘任足額教師。2.參加甄選的教師素質參差不齊,不敢貿然錄取晉用。3.學校未達法規,也未制定罰則造成聘任比例未能達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升原民師資數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億6,17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4,750萬1千元,增加1,420萬1千元,增幅達9.6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億6,170萬2千元。由於原住民孩子普遍存在家庭支持系統不足,導致課後學習無人指導及陪伴,家庭收入不穩定,青少年階段就要幫忙負擔生計等狀況,教育部近日公布統計數據指出,112學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為56.3%,與一般生91.6%相比偏低,同時111學年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休學人數為3,254人,休學原因最多為「工作」833人(25.6%),以上現象造成惡性循環,收入不穩定需增加工時,進而家中無人可輔導課業,同時學習成績較為落後,導致學習成就感低、自信心不足,最終影響學業表現,如升學率低、輟學率高,難以翻轉家庭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就學狀況,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建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知識體系編列預算1億4,583萬元。惟經與行政院長施政總質詢,原住民族教育之推動,114年應以「原住民族學校」示範點開辦為目標,卻未見於預算書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1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編列預算5億7,902萬6千元。經查113年度「培育原住民族人才」經費為3億7,780萬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及體育活動」為940萬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人才培力」編列2億1,140萬元,較113年預算增列體育人才培力經費2億元,惟其相關執行計畫及補助要點未見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資料及說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競技、體育活動及體育人才培力編列預算2億1,140萬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本項預算係為擴大支持並培育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擬從地方基層扎根,逐步完善培育機制及重點培育原住民族潛力發展運動項目之選手。惟查教育部體育署亦有針對運動選手提供相關補助資源,該二者之差異為何、是否有重複補助或均未補助之處,造成資源集中或有疏漏情事,且補助運動項目及人才培育細項付之闕如,經詢問原住民族委員會請其說明,然其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有加以探究之必要,俾求均衡發展及提升預算利用效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編列預算2,248萬元。惟不見關於如何提升都會區原住民族人族語學習與傳承之相關內容,忽略目前已有過半族人設籍於都會區、更有近7成族人實際於都會區求學或工作,面臨嚴重的族語傳承危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編列預算14億3,890萬元。111年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了14億3,890萬元。經查各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各族群語言推廣人員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6個族群、42個語系別之族語復振、傳承、研究、發展及語料採集等,執行多項的計畫,惟人力及經費卻常年編列不到位。又查「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助計畫」頗受族人重視,但因經費有限使各地方受員額限制,其中原鄉部落較多的隔代教養家庭之「親屬保母」,因員額限制就無法落實家家戶戶族語傳承之獎助,爰此,為落實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要求不浪費公帑,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是否符合族人之現況及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預算1億0,500萬元。經檢視該會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語推人員情形,其執行數自110年度8,393萬1千元逐年增加至112年度之1億651萬元;至22個市縣110至112年度語推人員應設置人數均為152人,惟實際進用人數均短缺逾30人。復113年至8月止實際進用人數119人,與該年度應設置人數仍短缺33人,其中新竹市、雲林縣、嘉義市及連江縣等4市縣均無進用語推人員,另達應設置人數目標之市縣僅有7個,顯見尚有改善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4億7,319萬元。其中,「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編列1億500萬元,以推廣原住民族語言使用與學習,及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語料等工作。經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專職的原住民族語推人員,惟全國22個縣市僅有7縣市達到法定人數,缺額達33名之多,爰凍結該項「設置族語推動人員實施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語推人員之培育,及在補充適足人員前之折衷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2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編列預算1億1,000萬元。經查113年度「推動教會營造族語生活環境」經費為1億400萬元,114年度則編列1億1,000萬元,惟其具體執行情形無從得知,另實施計畫目的提到「全面帶動族人參與推動族語復振的風氣,累積更多推動族語復振的能量」顯然過於籠統與空泛。論族語復振之工作,「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屬不可或缺之執行單位,亦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工作,惟常年深受經費與人力不足之困境,故應妥善運用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制定獎勵辦法並公開表揚編列預算1,000萬元。本項預算係為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工作具有具體貢獻或成效之個人或團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獎勵計畫,並於世界母語日辦理頒獎典禮,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獎座,而本項預算經費主要係包含頒獎典禮活動經費及獎勵金。惟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業已於111年3月15日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原民教字第1110006316號令訂定發布,似已無再行訂定之必要,該項預算之編列顯有重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4億3,758萬元。其中「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與標示示範計畫」經費2,000萬元,然績效指標為每年預計補助4族,其中補助族名不明,補助金額基準不明,並未依照人數、部落居住範圍……等因素評估實際效益,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16族鄉鎮市區族與標示示範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金額標準與效益審查標準,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2億2,411萬元。就「辦理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經費1,000萬元,其中補助學校基準不明確,預期效益為提升原住民學生在各級教育的學習競爭力,然其具體提升學習競爭力具體效益不明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補助學校標準、達成方式及達成目標,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11億6,943萬元。就「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經費1,140萬元,其績效指標補助原住民族性別多元平等教育、家庭教育……等教育,每年約補助30案,然而其預期效益,僅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之目標,無法看到其實際活動人數及目標效益,爰凍結該項「原住民學生多元發展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經費補助、活動辦理成效及審查方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1億4,000萬元。其中包含「發展原住民教育課程模組」經費300萬、「發展各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課程模組」經費200萬元,兩者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基本相同,籌備與課程內容部分相同,爰凍結該項「發展原住民教育課程模組」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課程設計、工作項目、預期效果,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2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24億7,319萬元。其中,「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編列1億3,636萬4千元,係藉由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設置,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所揭櫫「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進用權」的精神。惟經查,113年「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預算執行狀況,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75%,實際執行率為52%,是過去「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一期計畫」20座站臺設置計畫延宕,導致本期計畫之執行也連帶受到影響,爰凍結該項「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第二期計畫」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之設置能夠如期完成之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3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暨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編列預算2,834萬5千元。文資保存的重點在於文化推廣,惟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將文化資產推廣似未能深入民眾文化生活,即使在公共空間中陳列相關原民文物、創作、藝術品,仍缺乏相應之文化推廣手段,使之融入非原民國民之文化認知,也就是民眾並未因為這些文資的保存而對原民文化產生進一步了解的求知慾與文化上的認同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31.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計編列2,359萬4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及其相關論壇會議、臺紐尋根、南島民族總統營造訪視交流旅費等國際交流事務;另外,亦有針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辦理捐助等重要事宜。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島計畫之績效指標多非屬成果效益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惟是項經費預算過往之執行成果僅呈現出,會議及交流名稱、場次數、滿意度及出訪行程與拜會等成果,而具體成效及其衍生之效益卻無法說明與掌握;另,針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之進度問題,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惟迄113年8月底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原定113年度下半年度完工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計畫」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導致期程延後(工程進度未及7成,後續亦將影響包括景觀工程、專業設備建置及室內裝修工、消防安檢、搬遷及其他相關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未加以重視、掌握該案之辦理情形,未能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未敦促兩個財團法人基金會加強該工程控管事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32.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84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70萬元,增加275萬7千元,增幅達48.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3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845萬7千元。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計畫」254.5萬元,其中績效指標為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申請文化資產15案,然自106至112年共94案,尚未達到每年15案,同時112年僅9案,111年僅4案,其過去績效並未達到預期15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激勵各族申請文化資產,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980萬元。就「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為100萬元,其績效指標為每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內容僅將語言復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地方團體,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平埔族語言復振之具體方案,爰凍結該項「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協助地方政府之語言復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編列預算1,970萬元。就「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為100萬元,其績效指標為每年補助4個地方政府辦理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內容僅將語言復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地方團體,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平埔族語言復振之具體方案,爰凍結該項「辦理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對「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地方政府如何協助語言復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3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辦理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歷史及和解小組調查研究計畫編列預算173萬4千元。查113年7月31日總統府新聞稿中明確表示「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任務交棒行政院原推會持續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相關業務確定中止。未來的相關預算應回歸原住民族委員會本職業務,確保資源能被有效運用在原住民族事務的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達到推動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及促進原住民族權益發展的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7.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編列預算3億6,862萬8千元。109年行政院核定(110至114年)17億元於桃園市興建原住民語言傳播大樓,並規劃115年正式啟用。惟經查至今尚有9億元預算尚未執行,而為落實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要求不浪費公帑,原住民族委員會有必要檢討並提出完整規劃報告及各項執行期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經費編列預算3億6,862萬8千元。本案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檢視近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8億3,122萬5千元,占累計分配數10億4,827萬7千元之比率為79.29%,未達8成,主要係112年執行數3,525萬9千元,占當年度可支用預算數比率僅10.19%,代辦工程因停工及變更設計致計畫期程延,完工日期恐因此生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3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根據預算中心報告,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於113年3月已由行政院核定,然至113年8月底止僅執行預算57萬1千元(執行率5.91%),目前籌備小組亦未成立,另原住民族博物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尚待完成相關撥用程序,應儘速完成並積極辦理成立籌備處相關事宜,以加速後續博物館籌設作業及預算執行,俾利計畫如期施行。綜上,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積極規劃原博會籌備處辦理相關日程、籌辦處硬體、軟體(組織規程)各項進度,並確定籌辦處成立日期,以及設館用地撥用程序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包括業務費3,200萬元、設備及投資8,400萬元及獎補助費300萬元),係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所需經費。經查,113年至8月底止僅執行57萬1千元(執行率5.91%),且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尚未成立,用地取得也尚未完成,允宜儘速完成土地撥用程序並積極辦理成立籌備處相關事宜,以加速後續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作業及預算執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4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預算1億1,900萬元。原住民族博物館於106年擇定地點,並於108年核定經費,惟該計畫至113年3月始獲行政院核定,導致111及112年度之計畫經費全數保留,113年度截至8月底之預算執行率僅為5.91%,總計8,637萬元全數保留,整體時程較原預期延宕甚多。查延宕主因在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於當初編列計畫時,未依行政院核定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所列計畫經費34億餘元審慎檢討規模,逕自在綜合規劃階段將計畫經費大幅提高至70億餘元,預算倍增,遭行政院多次退回,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開預算編列及執行過程進行檢討,同時為確保原住民族博物館於2032年如期開幕,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以下事項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4年籌備工作計畫時程(2)如何運用適當行銷策略培養潛在客群,以達促進高雄觀光及保存文化之目標。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4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公務編列預算1,693萬元。臺灣原住民族的歷史文物,在幾百年來的殖民掠奪中,被殖民者搜刮殆盡了,其中日本大阪的民族學博物館就有五千多件歷史文物精品,而他國博物館也都有臺灣原住民族藏品,例如:柏林民族學博物館、大英博物館、皇家安大略博物館等。故應在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新建工程同時擬訂相關文物調查、展品規劃以及人力培育等具體執行規劃,俾利博物館推動軟硬體之建置並使籌備處效能發揮更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4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業務費-委辦費」委託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維護管理、籌建所需之調查、研究、勘查、審查、規劃、徵集、參與,以及教育推廣等經費編列預算1,500萬元。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園區選址於高雄市鳥松區澄清湖舊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範圍,該地距離高鐵站約半小時車程,大眾運輸則可能需要近1個小時,對於外縣市乃至於海外遊客而言並不方便。以往交通部觀光署有推動「台灣好行」,以公車接駁便利遊客前往臺灣各個主要旅遊景點,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便利交通、旅遊體驗方面,邀集交通部、觀光署、高雄市政府等機關進行研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4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業務-設備及投資」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編列預算8,400萬元。原住民族博物館設館基地面積約14公頃,有關原住民族博物館用地取得,按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業由高雄市政府、台灣自來水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提供相關土地同意書及同意函,其中以自來水公司所屬土地為主,面積約為10.43公頃,刻正由高雄市政府與該公司協議分3次交換土地,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113年6月28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請市府及自來水公司就行政院同意及刻正函請該院同意交換之土地,儘速完成法定交換程序,俟完成後再無償撥用予該會;其餘土地尚待市府出具「撥用不動產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後,方能依程序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賡續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惟該計畫至113年甫經行政院核定,致111及112年度計畫經費全額保留,且113年度累積預算編列數達9,602萬4千元,至11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5.91%,另原住民族博物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取得尚待完成相關撥用程序,為避免該項預算因土地撥用程序問題致再受保留,影響預算執行及排擠其他預算額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容有詳加說明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2億2,411萬元。其中包含下面計畫「辦理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輔導」預算1,200萬元與「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預算1,540萬元,然而前項計畫工作項目說明內容為「與序號八(一)22整併(計畫名「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透過每年函頒之「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所轄人民政府開辦原住民學生課後班」,同時比對兩項計畫之績效指標與預期效益皆相同,兩者計畫僅名稱差異,內容完全相同,爰凍結該項預算2,740萬元之40%,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編列預算3億2,600萬元。查本項預算較113年度增加3,187萬5千元,經函詢原住民族委員會,該會僅回覆:「為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5年期計畫,執行七大執行策略下50項工作項目,並依各年度預算經費及分工事項編列,爰預算經費較前年度增加。」然其僅以大項計畫泛稱經費增加之理由,並未提出具體項目及其金額,致無從判斷該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經另請其提出詳細說明,惟該會仍未於期限內辦理見復,故礙難同意,爰凍結該項預算3,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費因應薪資調整8%較113年增加1,426萬6千元,惟經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基層工作人員」薪資較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央廣播電臺之基層人員低,實屬有必要檢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薪資結構,以保障基層人員及社會新鮮人之各項權益。又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節目製播方式委製比例高於自製(尤為節目部),係常年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檢討並要求能以持續強化節目自製比率,以培育傳播人才,俾利發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應負功能與任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8.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6)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4億4,3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0萬元)編列預算4億4,300萬元。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之原住民族電視台,在原住民族新聞、影視、廣播人才培育部分似有缺乏,導致經常性的人力配置不適當、人員流動率高。另,節目委外製作缺乏文化敏感度甚至對於部落和族人造成困擾與不適的問題時有所聞,請提出檢討精進策略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預算3,326萬6千元。查本項預算名目係為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及教育權利,應屬業務費用,且較113年度增加1,426萬6千元,惟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其業務費不增反而持平或減少,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稱該項預算係因補足缺額員工所增加之人事費支出。但人事費終究與業務費有所不同,倘以此一名目編列預算恐造成人民誤解,應予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30億2,227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預算30億2,227萬2千元。查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業務,其補助範圍包括原住民的全民健康保險及依據「國民年金法」進行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業務。惟目前相關權益的申請須由申請人自行提出,然原住民偏鄉地區由於交通不便、資源匱乏及資訊流通不足,可能導致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耆老無法及時申請,喪失其應有權益。為解決此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包括定期盤點符合資格的原住民耆老,並主動協助申請,或考慮改採直接給付的方式。此舉不僅可有效減少黃牛與掮客的介入,更能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2.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30億2,227萬2千元。此預算為推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業務,惟113年第一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顯示113年6月原住民失業人數為10,234人,失業率為3.46%,除了較上次(112年12月)上升0.05個百分點,也高於全國失業率3.39%。其中大學以上失業人數為2,398人,於現今社會高等人力缺乏之際,大學以上失業人口確為一憾,實有檢討之必要,應戮力協助並媒合其就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住民失業原因分析,並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委辦費為1,390萬5千元,經查113年預算中同一試辦計畫亦編列1,472萬元,且非列於跨年度計畫。而原住民長者多居住於偏鄉或交通不便之地,提供便利即時的醫療為重中之重,友善居家環境試辦計畫應提出確切試辦計畫日程,並適時滾動更新計畫配合原住民族長者醫療照護需求,並檢視113年計畫之成效,以利改進並制定114年度預期成果與預算分配細項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嬰兒死亡率為評估國家或地區產婦及幼兒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全國嬰兒死亡率112年為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112年度為8.6‰,遠高於全國數據。原住民族健康權相關執行經費逐年增加,惟原鄉原住民嬰兒死亡率近乎全國2倍。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健康差距,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其專案報告需說明,預計如何跨部會協作,說明如何縮小原住民族健康指標與全國間之差距。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5.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查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解釋指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應在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據解釋的意旨進行修正。在修法完成前,若遇顯然過苛的個案,有關機關及法院應依據該解釋進行適當處置。然而,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出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修法版本,缺乏具體數據來支持其能夠有效改善原住民族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機會。因此,無法充分說明修法將增進原住民族的權益,這也使得爭取立法院支持變得更加困難。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通盤檢討並製作相關效益評估資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6.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編列2,580萬4千元。經查,原住民族新生兒及嬰兒死亡率,遠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顯示原住民族與全體國人的生命與健康仍有相當落差。允宜持續努力完善原民醫療照護、縮短醫療照護落差,改善健康不平等,並研謀有效策略持續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7.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計編列5,857萬9千元經費,係辦理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及關於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等相關事宜。惟上任迄今,接獲原鄉族人或公益性法人陳情,亦曾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究住宿型長照機構之建置及相關補助及申請資格等進行關切與瞭解,卻發現原鄉亟需更貼合在地共生脈絡的住宿型長照機構、且須具有族群與文化敏感度、真正落實在地及培育更多有長照使命的照護人力及部落青年,惟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往卻未有相關之研議舉措,僅會回應陳稱其非中央業務主責機關!甚至,衛生福利部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能提供相關具體建議,以供其未來得以參採納入檢討之也付之闕如!爰凍結該項預算,2個月內提出有關之檢討報告並說明未來推動執行之具體細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8.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預算編列5,857萬9千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經費389.1萬元,然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低於全體家庭,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113年第2季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戶數為1萬632戶,占原住民族戶數27萬3,470戶之3.9%;若以人數觀之,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人數為2萬8,195人,占原住民族人數60萬2,007人之4.68%。與全體家庭之低收入戶戶數占比1.52%及人數占比1.13%相較,原住民族家庭低收入戶占比顯高於全體家庭,顯示原住民族家庭經濟情況相對弱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改善原住民家庭收入,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9.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預算4,420萬2千元。就原住民工作權,企業超過一定比例人數須聘任原住民,如未聘任則需繳納代金問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810號,計算所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情狀,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也就是112年10月27日依本解釋意旨修正,然而現今企業繳納代金都以少聘的人數乘基本工資,然而金額過提,無法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企業更傾向繳納代金,同時大法官僅說過罰金過苛,並無降低至基本工資,這樣無法保護工作權亦無達成大法官釋憲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代金,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10.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委辦費」運用AI及高齡科技創造原住民族長者高齡友善居家安全環境試辦計畫編列預算1,390萬5千元。本案經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係以自動量測之身高體重計、血壓計等器材量測原住民族長者生理資料,並累積大量數據後再行分析,核與AI功能較無相關。又該生理資料係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健康檢查資料,應受相當之保護,如於測量後有加以蒐集、利用之需求,應事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並未就「如何取得當事人同意」一節提出說明,僅泛稱均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對於當事人個人資料之保障略有不足,而有加強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1.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166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37萬6千元,增加929萬3千元,增幅達3.91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2.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短程車資12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萬3千元,增加9萬5千元,增幅達2.8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1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獎補助費-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規定,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編列預算4億6,010萬5千元。以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觀之,山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112例,至112年降至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49例,至112年降至40例,降幅達18.37%;全國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39例,至112年降至28例,降幅達28.21%,雖我國原住民結核病防治已具成效,且其中山地原鄉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允宜持續降低山地原鄉結核病發生率與全國差距。嬰兒死亡率乃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婦幼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之一,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嬰兒死亡率不降反升,從108年度之3.8‰上升至112年度之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14.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加強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經費2,580萬4千元及「原住民健康保險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分支計畫,編列補助原住民健康保險費4億6,010萬5千元,合計4億8,590萬9千元,係為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健康條件差距。經查:(一)近年山地原鄉肺結核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詳表一)(二)自108年起,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近乎全國2倍餘。(詳表二)鑑於近年山地原鄉原住民族肺結核發生率及嬰兒死亡率仍均遠高於全國,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有效策略報告,能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4.png]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十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122億6,709萬7千元。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成立以來,政府均依其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透過年度預算程序核實編列預算予以支持。105年度該基金尚有超過100億元可用額度,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基金可用資金僅剩27.95億元,並預估至114年底,累積短絀將達67.66億元。另查,106年以來,政府未撥充任何預算至該基金,僅以政府補助收入支應禁伐補償經費,導致基金面臨嚴重財務壓力,若未即時填補,恐無法維持其基本用途,進而影響原住民族的發展。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曾於105年8月26日及111年9月12日發函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禁伐補償經費對基金運作的影響並請求協助。但行政院主計總處以「嗣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再予協處」為由,延遲處理。綜上所述,依據105年8月2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文內容,目前基金財務已確實不敷,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向行政院提出要求,編列相關預算分3年平均撥補禁伐補償所導致的短絀額度,以確保基金持續發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之功能。 [image: image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預算28億1,610萬元。有關本項經費獎補助費的說明,未能明確表達目前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經費的事實,易造成外界誤解,認為該補償經費同時編列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為避免此類誤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本項經費獎補助費的說明進行研議並修正,使用語更為明確,讓外界能清晰了解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的編列方式。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四)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編列預算24億7,319萬元。111年行政院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其中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72億8,432萬2千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了14億3,890萬元。經查各族群語言推動組織及各族群語言推廣人員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6個族群、42個語系別之族語復振、傳承、研究、發展及語料採集等,執行多項的計畫,惟人力及經費卻常年編列不到位。又查「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助計畫」頗受族人重視,但因經費有限使各地方受員額限制,其中原鄉部落較多的隔代教養家庭之「親屬保母」,因員額限制就無法落實家家戶戶族語傳承之獎助,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是否符合族人之現況及需求。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書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格式,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中央單位應編書表格式(五)2」為之,惟因該格式「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及「金額」欄中各項均於表頭並列,再於說明欄中逐一就計畫或預算內容及金額予以說明,雖個別預算有另行標註科目項目,但僅泛稱「業務費」,並未再加以區分係「一般事務費」、「委辦費」或其他費用項目,致使立法者無法得知該項預算究竟係何子項目。惟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另頒布之「地方單位預算書表格式五-2甲、五-2乙」,其另有分列「單位」、「數量」、「單價」欄位,且各該預算均有逐一對應預算係項科目,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9月底前提出115年度單位預算其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註明二級用途別科目,據以審視各該預算之合理性。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編列3億7,177萬1千元。其中,新增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編列所需經費2億7,860萬2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998年起,在交通偏遠的部落設置原家中心,解決原住民原本難以就近使用社會福利資源的問題。為整合社福、醫療、教育、就業等部會資源,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並經研議後,原家中心將於114年納入社會安全網,並定位為「部落的社福中心」,原住民族委員在推動原家中心轉型時,應注意原住民族文化、生活習俗、語言具特殊性,善用部落資源,與社福中心彼此協力,以確保原住民族人得到應有且適切的社會福利服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編列3億3,800萬元。其中「建置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至116年)」,編列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置友善空間,諸如都市聚會所、都市祭典場所等相關經費1億2,625萬元。經查,截至113年9月底,原住民移居都市地區者達30餘萬人、占原住民總人口數的50.89%,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盤點全國非原住民鄉鎮市區內原住民族人分布狀況,並協助地方政府提出原住民公共空間設置計畫,以期達到原住民族族群主流化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十八)以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觀之,山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112例,至112年降至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49例,至112年降至40例,降幅達18.37%;全國由107年每十萬人口發病率為39例,至112年降至28例,降幅達28.21%,雖我國原住民結核病防治已具成效,且其中山地原鄉發生率較全國差距逐漸縮小,惟發生率仍為全國3倍左右。嬰兒死亡率乃評估一個國家或地區婦幼健康照護水準之重要指標之一,惟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嬰兒死亡率不降反升,從108年度之3.8‰上升至112年度之4.3‰,再檢視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遠高於全國,從108年度之6.5‰上升至112年度之8.6‰,其中山地原鄉之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更為全國2倍餘。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有關部會針對持續改善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間之醫療照護不均問題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深化民族教育內涵,促進原住民族族語、教育及文化推廣,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原住民族史觀、文化、藝術能見度之目標,近年每年均編列「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其預算數自111年度之475萬2千元逐年增加至113年度之1,560萬元,增加1,084萬8千元(增加約2.28倍);且「原住民族教育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占該項費用整體預算經費之比率,由111年度30.77%增至113年度60.34%,呈上升之勢。原住民族委員會賡續於114年度預算案「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120萬元,包括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及「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等相關工作,預計辦理內容與113年度預算相近,惟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卻較113年度預算數1,560萬元增加35.90%,且較112年度決算數1,122萬5元增加88.86%,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相關運用規劃。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二十)據消防署統計113年共有193處可能因淹水、土石流、道路橋梁中斷等災害,而導致主要聯外道路中斷且無替代道路而成為孤島地區,原住民部落更是如此,其中尤其花蓮縣最多共有40處、其次是南投縣的24處及屏東縣的21處,像新竹尖石鄉這次風災後全鄉道路受創,新竹縣尖石鄉的司馬庫斯2號橋被沖斷,造成司馬庫斯部落有150人受困的消息。同時,原住民鄉(鎮、市)大多都是自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的簡易自來水,簡易自來水供水處理系統需要電,然孤島地區容易因天然災害降臨會使部落進入無電狀況進而導致無水,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其他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研議,為原住民地區部落提前設想部署,在遭受極端氣候天災威脅時,仍得維持基本生活機能。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二十一)原住民族喪葬習俗特殊多採土葬,且公墓多位於山坡地,受限於水源水質保護區、集水區及山坡地保育相關法令規範,難以新闢公墓;又「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公墓更新涉及殯葬管理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等規定,所涉法令龐雜致公墓更新不易,部落公墓從日治時期使用迄今,滿葬問題非常嚴重。又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多涉及環境敏感地區,受到各環境敏感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法令限制,且實務執行上,殯葬事業計畫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政單位)依其主管法令審查核准,並符合管制規則相關條文及其他目的事業法令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殯葬用地之土地仍為少數。「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5月1日實施,依內政部前於113年4月26日公告預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針對一般性公共設施-殯葬設施-公墓容許使用,僅限於依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殯葬用地,難有效解決原住民族殯葬用地不足之問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再邀集內政部、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協助內政部就現行法令規定檢討全台各部落殯葬需求。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二十二)台灣在全球暖化前後降雨量的情形差異甚大。1950年以前台灣氣候風調雨順。1950年之後,氣溫持續上升,1980年以後上升的幅度加劇。在高暖化的情況下,我們降雨的型態亦發生改變,降雨強度愈來愈強,全球暖化造成極端氣候的情況,時常造成原住民部落受損的重要原因。原住民對氣候變遷負擔的責任最低,受害最深。而原住民部落時常因氣候變化而產生道路阻斷,例如:113年10月因山陀兒颱風原住民部落「阿美家園」突坍方阻斷唯一道路,112年8月都達村因為雨勢過大造成土石坍塌,泥水灌進部落內,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通盤檢討現今部落居住環境安全問題,並提出改善及應對措施。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二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預算編列業務費7億2,704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3億9,647萬8千元,將近四成六之業務委外辦理。如此高比例之業務委外,將削弱政府單位之專業,更容易產生弊端。若監管制度不周,除了因無法完備機關內業務而傷害民眾權益,也使行政機關運作失能。惟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載明:各機關非當前迫切需要之委辦、捐助民間團體及租車經費等,應儘量減編。為精進政府單位業務專業性,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114年業務費預算中屬於委辦費的部分進行檢討,分析該業務委辦之必要性,判斷是否迫切需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徐巧芯 廖先翔  (二十四)查前總統蔡英文曾允諾要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唯時任之行政院長賴清德改弦易轍採分流作法,原住民族委員會遂擬具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條例提請立法院審議,然2013年底因執政黨不願簽署黨團協商結論,該法無法順利三讀通過,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受損,為延續總統賴清德之意志,強化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能效,避免原住民土地持續流失,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條例,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二十五)查原住民族委會所編纂之114年度預算科目細部計畫說明表,主要是協助立法院各委瞭解各細部計畫過往執行能效,唯該報告KPI績效指標量化部分大多只是文字敘述,難看出該會過往業務單位執行之計畫成效,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14年以後之各年度預算應仿效農業部及其所屬擬具之委辦費及補(捐)助費細部計畫說明表,詳列過往年度類似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及委辦之理由、對象等資訊,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年度預算。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二十六)依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全國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部落聯絡道路長度總計高達1,805公里,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年度養護預算僅約2.24億元、養護公里數總計僅1,022公里,顯示實際養護需求遠遠大於現行養護長度,其間存有落差。因此,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新增編列經費1.7億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及執行計畫」。有鑑於部落聯絡道路多地處偏僻,容易遭受風災、地震破壞,且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並無穩定財源,公所養護範圍部落聯絡道路僅占一部分,部落聯絡道路如經嚴重破損再改善,往往需要更多經費,不符合經濟效益,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目前部落聯絡道路養護、經費分配情形、原鄉公所遭遇之實務窘境及未來得予檢討改進部分。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二十七)有鑑於原鄉自來水普及率低,許多部落仍使用簡易自來水,惟簡易自來水容易受天候狀況而影響水質,凡風災過後,水質混濁的恢復速度緩慢,縱使家戶有備水觀念,仍經常發生無乾淨的可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各原鄉部落使用簡易自來水情況,需要大型儲水桶的村里及部落,統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購置,由村里及部落保管而供大眾使用。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二十八)文化健康站為原住民長照主力,需仰賴照顧服務員細心照顧長者,而照顧服務員薪資待遇於2019年調整至每月3萬3千元之後,至今沒有再調整過,爰此,考量薪資應隨物價波動適度調整,要求文化健康站照顧服務員薪資調整,不得低於公務員薪資調整幅度。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二十九)「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確實協助缺牙長者甚多,惟目前計畫內容,中低收原住民長者無法適用,導致中低收原住民長者無法申請該計畫「固定式」假牙補助項目,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應修正「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增加中低收原住民長者可申請此計畫「固定式」假牙補助項目,造福經濟弱勢原住民長者。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三十)腸病毒目前已是國內季節常態性之傳染病,凡孩童發生確診病例時,學校會依規定進行停課7日。目前雙薪家庭型態居多,孩童停課情況下,若無親友支援照顧孩童時,家長必須請假照顧孩童,家庭收入恐因此受到嚴重影響,爰此,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家庭,孩童若遇因配合腸病毒防疫規定停課,家屬必須放下工作照顧孩童者,應研擬提供原住民家庭照顧津貼。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三十一)依照勞動部公布112年初入職場受僱者之薪資水準,初任人員大學畢業者平均3.3萬元,研究所平均4.9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助理、專案助理薪資水準明顯過低,行政助理需熟稔辦公室各項電腦文書處理,薪資僅基本工資;專案助理除需具備行政助理職能外,求才過程希望求職者能具有法律、地政、都市計畫、地理……等相關專長,且徵人單位希望求職者可獨立進行法案研訂或專案計畫編寫能力,但起薪僅3萬2,425元,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起,行政助理、專案助理薪資,第一級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初任人員大學畢業者薪資,且應依績效年資調升薪資。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三十二)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掌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人力嚴重失衡不足,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業務包括原住民族土地、海域、自然資源及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之調查、規劃、協調、保護、利用、管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研究、調查、諮商、規劃、協調、公告、權益回復及糾紛處理,但人力嚴重不足(如下表),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研擬「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署組織法」草案,並於114年度移請立法院審查。 [image: image6.jpg]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三十三)政府提高軍公教待遇,希望「帶動民間企業跟進、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惟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未跟進為員工加薪,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05年成立,軍公教待遇2011至114年已調整17%,扣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1年曾調整4%及114年調升薪資8%,尚有5%未調整。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2019年成立,軍公教待遇於111至114年間已調整11%,原住民族委員會允諾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將調升薪資8%,尚有3%未調整,爰此,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未調整薪資5%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未調整薪資3%,應於2年內調整補齊。 [image: image19.png]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三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過去輔導原住民族企業,皆以「補助方式」扶植原住民族企業,往往只在企業的「種子期」給予輔助,若以「投資」方式協助原住民族企業,可在企業「創建期」、「成長期」、甚至「成熟期」,提供企業各階段之協助,因此未來協助原住民族企業增加「投資」項目,投資原住民族企業符合「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之興辦業務」,亦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本決議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納入「投資」業務規範,且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國家發展基金訂定「加強投資原住民族產業實施方案」,共同輔導與協助原住民族企業。 提案人:張宏陸 王美惠 李柏毅 陳 瑩  (三十五)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有關原住民族法制整合推動業務714萬3千元部分。惟因已多次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自治(含部落公法人)之巡迴座談,並訂定相關草案,擇定地點試辦之,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提案及連署委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推動具體方案。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三十六)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計編列2,335萬7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合作、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及其相關論壇會議、媒體宣傳及接待外賓、部落參訪等國際交流事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南島計畫之績效指標多非屬成果效益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惟是項經費預算過往之執行成果僅呈現出,會議及交流名稱、場次數、滿意度等成果,而具體成效及其衍生之效益卻無法說明與掌握;再者,其中「委辦費」占是項經費之整體經費比例過高!也無法得知委辦後所得之相關效益為何?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三十七)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展原住民族國際事務經費」編列預算2,335萬7千元。「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109至114年)」第6年經費合計6,594萬3千元(含公務預算4,004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2,590萬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中長程個案計畫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目標應具體說明,並儘量以產出型或成果效益型指標為原則。惟本計畫之績效指標多屬召開會議次數、辦理活動場次等類型,核有非成果效益型指標訂定之比率偏高,尚難具體展現各項計畫目標達成之成效,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三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拔尖推動亮點產業編列預算5,371萬6千元。疫後導致部落觀光人數銳減,應著重因應對策解決,114年應請地方政府盤點部落旅遊及業者商家等,以擬定後續辦理政策,銜接往後年度計畫以放置資源,方能對部落觀光有實質助益,並落實該項計畫之願景。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三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亮點產業推升4年計畫」以金融穩固產業基礎編列預算471萬6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112年起辦理金融投資創新方案研究計畫,並於113年及114年持續辦理,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計畫辦理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有關嗣後建議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並應參採研究報告,調整法規制度,納入「投資」項目,協助原住民族企業發展。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四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經費」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2,971萬3千元。地方創生計畫之核心價值在於妥善基礎設施,創造部落人口回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完善部落基礎建設,進而解決人口外流問題。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四十一)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土地地權經費」,計編列4,810萬3千元經費,係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權管理相關業務,舉凡相關計畫、法令研修及研討會、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維護更新、辦理權利回復計畫工作等專案服務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保留地權利回復等相關事宜等。惟原住民族委員會上一屆曾擬具提出「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雖完成委員會審查且歷經幾次黨團協商,惟針對部分條文仍待凝聚相關共識,以致因屆期不續審而導致該草案之審議遭致擱置。然迄今立法院第十一屆任期,原住民族委員會始終仍未針對上一屆相關保留、有待協商之條文內容先行與原住民籍立法委員進行溝通及交換意見,也未循法制程序進行會裡之公開預告及檢討修正程序,未向中央有關機關爭取原住民族人之土地及財產權益,也未想藉由這次草案之立法來彰顯及還予族人之歷史正義等重要目標,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如此被動與消極之態度,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四十二)「國土計畫法」預計114年4月30日後正式施行上路,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國土計畫法」公布後即委託專家學者及顧問公司等學、產機關單位進行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之研擬工作,亦與國土管理署商討該相關土地使用之具體內容及相關配套,惟關於未來原鄉位屬國土保育地區及農村發展地區土地上之未辦保存建物,得否就地合法?或是,仍要按現行建築法等相關法令之節制,耗費諸多時間及費用,始得該建物申設合法?惟無法申設合法之建物亦該如何處置?等具體規定及其內容,原鄉及族人們始終未能清楚瞭解相關之討論及其進度,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洽內政部研商解決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四十三)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經費」辦理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計畫(含繪製部落山林文化地圖)編列預算800萬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傳統領域調查已經很多年,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速辦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公告作業,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權益。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四)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係為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之路面整修、排水及橋梁等項目改善。惟該經費審查補助及管考作業辦理成效不彰及執行緩慢,且先前亦未針對執行進度落後之地方政府予以管考、監督,甚至過往該相關經費亦有獨厚特定原住民鄉鎮等情事,顯見該會之經費撥補與特色道路之改善成果成效不彰,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四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地區部落聯絡道路養護及建置族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經費編列3億3,800萬元,因近期原住民地區飽受大雨侵襲,部落道路安全常有疑慮,農產品運輸不易,此項養護業務常常有部落族人反映養護業務推動牛步化,緩慢且執行不善,無法有效改善部落基礎建設,及時保障原住民部落安全,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四十六)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目「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編列預算28億1,610萬元。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僅有35.51%的原住民族經濟戶長了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較106年下降12.05個百分點,顯示知曉度偏低。調查亦指出,雖有25.08%的經濟戶長或家人有申請需求,但因「不知道怎麼申請」或認為「申請手續太麻煩」而減少意願,顯示該基金貸款業務在能見度及使用便捷性上仍有提升空間。該基金原意在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社會健全發展,為原住民族家庭提供便利之融資管道,然現行宣傳方式尚未完全達成族群普及之目標,爰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強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宣傳策略,除維持現行金融輔導員協助申請外,應擴展至網路、社群媒體等宣導管道,並透過學校、就業促進單位等機構,提升對不同年齡層及需求族群之接觸,進一步增進族群對貸款業務的理解與接受度。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四十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業務費」,計編列2億4,798萬元經費,係辦理協調與規劃民族教育政策及研究、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建構原住民族語言生活化之多元傳習管道、擴大族語推廣使用等事務。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推人員經費雖逐年增加,惟經依法推估全國應設置人數,22縣市應合計152人,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119人,達成應設置人數目標之縣市僅有7個(僅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且自民國110年推動各直轄市縣市設置語推人員迄今,該項目標原住民族委員會均未達成!原住民族委員會始終未積極修正研議相關遴選之資格條件、待遇及工作型態,亦未積極敦促地方政府加強辦理語推人員之召募工作,影響族語復振之成效及推廣,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暨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徐欣瑩 張智倫 盧縣一  (四十八)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編列預算1,540萬元。113年5月份,透過函文及立法院質詢方式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之生活輔導員工作津貼未達「勞動基準法」基本時薪規定,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改善並回溯自施行日調整(113年1月1日)。惟經查自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調整薪資後預算應隨之增加,但114年度預算編列仍維持113年經費1,540萬元,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配合勞基法規定,保障族人工作相關權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四十九)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編列預算30億2,227萬2千元。近年(107至112年)肺結核發病率數據顯示,山地原鄉的發病比率雖逐年下降,從107年每十萬人口112例降至112年85例,降幅達24.11%;平地原鄉則從49例降至40例,降幅18.37%;全國發病率從39例降至28例,降幅28.21%。雖然山地原鄉與全國的發病率差距逐漸縮小,但其發病率仍高達全國平均的3倍,顯示當地公共衛生資源仍存在不足。此外,嬰兒死亡率作為衡量婦幼健康照護水準的重要指標之一,依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全國嬰兒死亡率自108年度的3.8%上升至112年度的4.3%。原住民族嬰兒死亡率更從6.5%增至8.6%,其中山地原鄉嬰兒死亡率(除111年度外)達全國平均的兩倍之多,凸顯當地孕產婦及新生兒健康照護的不足,爰此,請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以縮短原住民族與全國居民在健康條件上的差距,並有效提升山地原鄉的公共衛生與婦幼健康照護水準,確保原住民族的健康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五十)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編列預算520萬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112年三讀通過的原住民族健康法第十四條已表明:「中央主管機關應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之研究及推廣,以促進原住民族傳統醫藥及健康生活之發展。前項研究及推廣,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依據前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醫療保健知識的推動是「原住民族健康法」明定衛生福利部應負責的法定義務。目前已有「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負責處理此類相關業務。為避免業務疊床架屋、資源重複使用,並秉持節省支出的原則,應重新檢視各機構的角色和分工,以提高效益並確保資源的最佳運用。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五十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業務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至114年)編列預算2億7,860萬2千元。原家中心將於114年度納入社安網,成為部落之「社福中心」,然若服務內涵未能延續原家中心多年來發展具備的文化敏感度、文化能力、文化轉譯模式、甚至培力原住民進行權益倡議的社會工作模式,貿然納入社安網,恐將淪為社會工作同化政策。且轉型後原家中心之架構,督導與社工將分屬兩個體系,現行政策僅提供金錢,卻未在基層社工員培育、督導培育、工作方法上,給予民間足夠之指引與安全感,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第9項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億1,616萬元,照列。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藝術展演業務經費」南島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69萬元(含一般事務費各項活動40萬7千元及藝文訪查觀摩及展演交流出差旅費28萬3千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69萬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編列預算50萬元。(含國外旅費22萬4千元及一般事務費各項活動276元)原住民族人口數占總人口的2.59%,理應獲得相對應的811億元預算。然而,政府僅分配0.39%的預算,約122億元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此,每一筆預算更應審慎運用,確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為例,該計畫預期的三項主要效果為「強化國際文化合作」、「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其中:「強化國際文化合作」明顯是文化部和外交部的職責範圍,應由這些部會主導;「建立參與國際性組織平臺」雖然重要,但其功能與現有的太平洋島國論壇重疊,恐有架床疊屋之虞;「建構臺灣原住民族及南島文化資產保存資料庫」則是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的業務範疇,應由文化部負責。此外,這個計畫與部落經濟或部落觀光的發展並無直接關聯,對原住民族權益的實質提升也未有明確助益。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應以保障和促進國內原住民族的權益為優先目標,只有在預算充足的前提下,才應投入資源推動國際交流,應避免本末倒置的情況發生,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70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7,470萬4千元,其中業務費中編列遊客服務中心及園區各區域水費5千元、電費502萬1千元。較113年水費5千元、電費387萬7千元增列電費114萬4千元,增列漲幅23%。惟賴總統表示,政府要帶領各行各業進行「深度節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俾利貫徹賴總統之國家政策。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2.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502萬6千元,係遊客服務中心及園區各區域水費、電費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88萬2千元,增加114萬4千元,增幅為29.47%,超過政府宣稱電費上漲幅度甚高。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1,723萬6千元,係園區辦公廳舍整修建管理及維護工作;及園區道路維護、水電設施、公共建設設施、景觀美化等相關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210萬7千元,增加1,512萬9千元,增幅高達7.18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二)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歲出預算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1,865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該項預算15%,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編列預算1,865萬6千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負責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及國際交流業務,其中辦理的南島民族論壇具有促進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意義,但其實際成效仍有進一步說明空間。同時,其藝術發展業務對全台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的影響,尤其在提升族群文化影響力與藝術品質方面,應具體闡述資源運用的成效。至於國家級樂舞團的定位與發展,鑑於其具備跨文化及高度象徵性的特質,如何與文化部協作進行資源整合與政策規劃,應進一步討論與明確。此舉並非改變職責分工,而是希望在政策高度與執行效率之間尋求平衡,以期充分發揮該計畫的影響力。為確保資源配置合理,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推廣與政策整合的有效性,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就南島民族論壇的成效、藝術發展業務的具體執行細節,以及國家級樂舞團規劃中與文化部協作的可行性,提出專案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2.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於「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藝術展演業務經費」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2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8萬6千元,增加200萬1千元,增幅高達7倍,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3.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編列預算911萬9千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本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大額經費,用於原住民族專屬媒體節目製作及文化行銷推廣,然依過去執行情況觀察,部分項目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且設備更新與內容製作的成本效益管理尚有不足。此外,預算執行率存在不穩定問題,部分支出項目缺乏效率管理,導致資金利用效果未能完全彰顯,難以達成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及提升影響力之初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說明112年度執行成效、經費使用情形及未來改善措施後,始得動支,以確保預算運用之效益,並提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之推動成效。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藝術展演及文化推廣業務-文化推展業務經費-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456萬元。就「出版文化及環境教育相關書籍」計畫91.2萬元,其中出版書籍成本過高且觀看人次較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三)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執掌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之典藏、展示表演、推廣及育成。亦負責原住民族音樂舞蹈及民俗活動之研究、編策劃、演出及人才之訓練事項。原住民族優美純粹之音樂舞蹈為我國珍貴文化資產,每每於國際舞台廣受注目與好評。惟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對國內學生團體出國交流協助有限,使有出國表演原住民文化需求之團體求助無門。為使原住民文化能更完美呈現於國際,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研議國際交流團體有原住民文化表演需求者之支援方案,並提出原住民族文化國際推廣行銷與交流策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度預算案「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公共建設計畫經費」編列2,230萬元,辦理「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9年(106至114年度)中長程計畫」。經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自76年開園以來,園區內設有文物陳列館、八角樓藝術展示館、娜麓灣樂舞劇場等多項展示館舍設施,承載典藏保存臺灣原住民文化有形及無形資產,惟隨著時間經過,許多建築設施已顯老舊破損,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爰提出「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3月核定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8億6,430萬元,原計畫期程自106至111年,因配合中央防疫措施三級警戒分流施工政策及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展延工期規定,需展延1年,並因應110年物價調整及增加工程項目等,經行政院於111年4月核定展延至112年並增加經費3億4,710萬元,修正計畫總經費為12億1,140萬元,截至112年度已累計編列預算數11億8,909萬5千元,惟因「樂舞展演館改善計畫」之歌舞館工程變更設計致工期展延,並考量園區施工安全及汛期氣候等等因素,經行政院再於112年11月核定展延至114年,計畫名稱「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9年(106至114年度)中長程計畫」,原編列於112年度之部分經費變更至113年度執行;又114年度預算案數2,230萬元,以「樂舞展演館改善計畫」之歌舞館工程經費1,500萬元,占67.26%為主。鑑於本計畫拖延甚久,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加強本計畫監督控管機制,俾利本計畫目標之達成專案報告。 提案人:許宇甄 丁學忠 黃建賓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3億7,036萬4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0,003萬3千元。「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項下編列「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係客家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2.0政策,自109年起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協助於客庄地區推動,提供客庄長者照護服務。109至113年補助經費總計1億2,761萬元,113年核定12市(縣)之伯公照護站共計517個。114年度續編經費4,405萬5千元。政府投入許多資源,然而,客家委員會網站中「伯公照護站」下之「活動影音紀錄」網頁竟僅有111年4筆及113年1則,共5筆資料,無法展現計畫執行的成果。允宜加強官網之成果展現,讓有心推廣之站點得以觀摩學習績優站點之執行情形,達標竿學習之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客家委員會充實官網「伯公照護站」之成果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二)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61萬7千元。產業經濟處辦理中長程計畫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總經費53億4,919萬9千元,109至113年度已編列41億5,558萬1千元,114年度編列11億9,361萬8千元,計列業務費1億2,461萬7千元,獎補助費10億6,900萬1千元。規劃輔導推動客家地區經濟發展、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與行銷推廣暨輔導地方政府營造客家聚落文化特色及產業發展環境。近年來,隨著客家語言的嚴重斷層,客庄存續發展面臨重大危機,產業經濟處辦理該計畫,透過資源媒合及經費挹注,推動客庄產業創生,創造優質客庄文化發展環境,立意良好。為有效振興客家文化產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加強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密集之縣市,以發揮產業聚集經濟效應。依據客家委員會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統計,六都中客家人數最少、人口比例最低的高雄市及臺南市每單位客家人獲補助之經費相對偏高,112及113年度獲補助經費甚至大幅高過客家人口數及密度較高之臺中市、臺北市、新北市(如下表),顯然不符合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區域經濟發展之任務。允宜檢討資源分配之合理性及適切性,以有效保存並發揚客庄文化產業。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並凍結20%,俟客家委員會針對資源合理分配之改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0.png]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三)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9,204萬5千元。相較前3年經費大幅提高(113年預算數6,903萬4千元、112年決算數5,644萬3千元、111年決算數4,711萬1千元)。用以辦理「客家藝文發展、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等工作,其中包括「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360萬元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8,844萬5千元。分別較113年大增90萬元及2,211萬1千元。查近2年得標金額較高之廠商集中在特定媒體,如112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媒體宣傳費6,308萬8千元,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視文化)執行金額1,406萬3千元。113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媒體宣傳費6,633萬4千元,民視文化執行金額458萬元。民視文化為民視百分之百投資之公司,客家委員會應避免獨厚特定廠商之嫌。此外,113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2024年客家文化多元傳播計畫」,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為巴黎奧運選手加油」為主軸,執行104萬元政策宣導。應檢討經費運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114年度「客家傳播行銷計畫」新增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計列業務費3,336萬4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161萬1千元,宣傳費高達65%。提升客語聲望相關政策宣導費不宜重複編列,以符撙節原則。為審視計畫之必要性及經費之合理性,避免預算浮濫編列,爰減列該項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丁學忠 許宇甄  (四)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客家委員會以振興客家語言文化為使命,建構快樂、自信、有尊嚴的客家認同為信念,打造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研究與交流中心為目標。然當客家委員會、原民會與文化部製作影片後,開始發布強調具有白色恐怖背景的政治犯生活「星空下的黑潮島嶼》或中壢事件為時空的「1977年的那一張照片》(現改名「那張照片裡的我們》)兩部影視作品,內容雖有客家語言,然除了客語外,對客家文化著墨甚少。客家委員會出資卻對作品內容並未仔細審查其與客家文化關聯,有審查失職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4億元,俟客家委員會就審查補助之影視作品與客家文化關聯程度衡量基準,根據宣傳客家文化程度給予不同補助額,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五)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維運經費主要仰賴政府支應,114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數4億6,876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2762萬5千元,增福6.2%,顯示挹注更多資源,促進客家館舍之經營。然而營運收入卻沒有相對應的成長。該中心轄管之客家文化園區(館)主要收入包括園區場地設施使用收入(演藝廳、露營區及好客劇場門票等)及園區相關場域(遊客停車場、餐飲及商品販售區等)之租金收入。114年度都較上一年度減少編列歲入預算,館場租金短少276萬5千元,減幅18%,場地設施使用收入短少20萬,減幅8%。依據客家委員會輔導地方客家文化(物)館舍之辦法,「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六、補助原則:(一)計畫執行對於提升設施自償率或增加設施收益之效益顯著者,優先補助。」,訂有提升自償率增加收入等相關要求。然由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自主營運之客家園區成效觀之(詳下表),主要收入減少,宜適切檢討成因及改進營運績效,提高場地營運收入,逐年增裕中心收入,以維收支平衡。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就提升自償率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1.png]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0,734萬5千元,其中文書、客服及檔案管理事務行政庶務委外服務費用345萬元,此項費用較112年新增13萬元,較111年新增33萬元,費用與年俱增。而文書、客服與檔案管理應無委外之必要,應考量由組織內部自行完成。另資訊服務費與資訊軟硬體費用項目,防火牆及相關電腦使用端服務為重複編列。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二)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政務人員待遇-正副首長特別費」編列94萬5千元。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政務人員近日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於公開活動及媒體前頻頻發表不當言論影響民眾情緒,造成民眾誤解,為釐清並避免誤解擴大,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三)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3,711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5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預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在綜合規劃發展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1億1,423萬1千元,114年度預算1億3,711萬8千元,增加2,288萬7千元,增幅達約20.04%。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惟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其中辦理「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地方客家發展計畫」統籌、執行與管考業務;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動客家事務,推展族群主流化,計列「業務費」1,542萬8千元。惟「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之新一期計畫至113年12月仍未提出,卻先行編列114年度預算,恐違反「預算法」第39條真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與新一期的「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所推動之「伯公照護站」計畫,近年雖結合長照2.0政策,核定12縣市473站點,推展「老幼同樂」及傳承客語文化,惟施行過程中發現經費核銷率偏低,且地方政府執行力不均,部分站點活動效能未達計畫目標,導致資源分配及長者受益程度不彰,與計畫所設定之社會效益與長期照護功能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項下「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編列4,405萬5千元,較113年預算數2,110萬3千元增加2,295萬2千元(增幅108.76%)。客家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2.0政策,自109年起於客庄地區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經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協助推展,提供客庄長者照護服務。迄113年8月底核定12市(縣)之伯公照護站共計517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70個鄉、鎮、區)共設置439個,占85%,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設置78個,占15%(如下表)。依據該會113年度推展「伯公照護站」實施計畫:「二、實施地點: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所轄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附件1)或所在地屬「客家社區」。」所謂「客家社區」是該社區所在之村(里)客家人口數比例達30%以上,或會講客家話之長者人數占該站每日服務長者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臺南市屬於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26個「伯公照護站」分別設置於楠西區(1個)、東山區(1)、安南區(3)、白河區(3)、新營區(3)、南區(5)、東區(5)、北區(1)、佳里區(1)、安平區(1)中西區(1)、歸仁區(1)。依據客家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與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客家人口占比皆少於10%(如下表)。有補助資格不符之疑慮,允宜精進補助案件之審核作業,確實達到推動客庄長者之照顧服務及語言、文化推廣之效。有鑑於長者是保存文化、傳承客語之最重要資產,允宜加強宣導、輔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70個鄉、鎮、區)辦理「伯公照護站」,讓政府照顧客庄長者之美意及客家語言文化之推廣,得以有效落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推廣,以提高重點發展區之伯公照護站數量占比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2.png][image: image7] [image: image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5.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其中「伯公照護站計畫」4,405萬5千元,辦理客家文化相關之健康促進活動等業務,較113年度增加1,458萬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108至112年度共核定補助經費約1億1,954萬元,實際核銷金額為1億元,核銷率約為84%,主要因武漢疫情影響,部分計畫取消所致。惟該計畫經費於年底進行核銷,執行期間之計畫督導與考核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客家委員會只進行不定期現地檢核,實有不利計畫之監督與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檢討並改善「伯公照護站計畫」之管考與檢核機制,以提高計畫預算執行率,確保計畫目標之有效達成,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6.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結合衛生福利部之長照政策推出伯公照護站等設施,提供客庄長者照護服務,惟近年長照人力短缺,要從合格之照護人力中找出擁有完整客語證照能力者更是困難,使得伯公照護站在完善照護責任之時還要配合文化保留、推廣業務,可能出現人力不足之窘境,客家委員會允宜針對此一情況審酌規劃培育相關客語照護人才。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如何培育能搭配長照需求之客語專長照護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四)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12億0,361萬8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預算12億0,36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鼓勵青壯年返鄉和移居客庄發展,惟有媒體報導指出僅有少部分移居計畫有持續運作,絕大多數在補助結束後選擇搬離客庄,顯見本補助計畫仍有精進空問,但目前公布之資料顯示114年度之補助計畫與108年度並無明顯出入,客家委員會允宜持續滾動式修正本計畫補助內容及金額,以更符合青年返鄉之實際需求,同時因應物價波動及基本生活水平重新研議補助額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之過去成效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2.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預算11億9,361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億1,704萬元,增加2億7,657萬8千元,增幅30.15%。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客家委員會114年增加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相關工程預算,尚有部分以往補助案件未如期完成,截至113年12月25日止尚有未完成之工程(如下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109年至114年)」,自109年度起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程經費,114年度該補助預算增加25.23%,惟截至113年8月底,尚有以前年度核定補助逾期未完成結案請款之案件,客家委員會相關業務督導不周,客家委員會應說明為何管考不力?為維護機關權益,業務單位應積極追蹤進度並督促地方政府要求廠商加速辦理,為避免問題後續加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9] [image: image10]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3.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61萬7千元,推動客庄產業創生計畫,其中包含重返客庄計畫,透過青壯年人口返回客庄,使客庄重返活力。經查,客家委員會重返客庄計畫,其申請資格為「以認同客家,有意願返鄉或移居客庄,且具相關能力之18至50歲青壯年」,計畫補助100案,每案100萬元;惟客家委員會未能針對客庄人口流失問題進行研究,受補助青壯年人口是否能夠真正活化客庄,又申請補助之青壯年人口於2年期間結束後,又要如何繼續維持客庄活動,避免補助流於形式,客家委員會皆未能提出有效規劃,難認客家委員會客庄創生計畫能夠有效重新活化客庄生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0億6,900萬1千元。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1億9,361萬8千元(包括業務費1億2,461萬7千元,獎補助費10億6,900萬1千元),較113年預算數增加2億7,657萬8千元(增幅30.16%);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尚有以前年度核定補助逾期未完成結案請款之案件,客家委員會應持續追蹤辦理進度並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7億3,751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在客家語言發展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7億1,156萬4千元,114年度預算7億3,751萬8千元,增加2,595萬4千元,增幅達約3.65%。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單位計畫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7億3,751萬8千元。其中推動客語為通行語及獎勵,計列業務費2,300萬元,獎補助費7,400萬元,共計9,700萬元。按「客家基本法」與「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於實施辦法施行後8年內(即115年11月25日前),客語能力認證應符合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惟行政院各部會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占比仍偏低,與實施辦法規定之目標有所差距。為提高客語使用能力及服務品質,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研議政府機關客語認證提升之精進計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查歷年客家語言認證之通過資料,年長報考者之通過率明顯高於年輕報考者,如初級認證,30歲以下報考者之通過率未達60%,51歲以上報考者之通過率逾80%。此狀況與常理認為年輕人較擅長考試之狀況不符。究其原因在於年長者之客語程度較好,且此數據中年輕報考者願意主動報考客語認證者,本身已是具備一定客語程度,且對客語有熱忱,惟仍有年輕者通過率低於年長者。顯見我國客語推展之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7億3,751萬8千元,客家委員會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中編列推動客語師資培育與聘用業務及相關獎勵措施計畫共計4,776萬6千元,以期增加客語師資量能並推廣客語教學,惟媒體報導指出部分縣市幾無開列客語專任教師之職缺,僅有少數客語族群分布較多之縣市有聘任數名專任教師,其他大多都以代課老師或通過客語認證之教師授課,客家電視台111年之報導也學校開缺數量過少,導致學生不願選擇客語教師的出路,顯見客語教師之供需失衡,難以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客語教師的行列,不利我國客語推廣之相關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提高客語專任教師普及策進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5.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推動友善客語生活環境計畫,重建母語普及之客家社區,提升客語能力認證之參與度並強化推動保存、傳承與推廣。經查,112年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情形,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分別為53.95%及71.43%,均較111年度之通過率為低,其中20歲以下初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均未達6成,顯示青少年族群之客語能力仍有待提升。客語能力流失年均下降1.7%,語言使用機會的減少,也是導致年輕一代客語使用能力降低原因之一,為有效提升青少年學習客語之興趣及能力,允宜採取更多元且創新之模式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6.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編列預算7億7,451萬4千元。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業務費編列3億6,960萬4千元。深植計畫為推廣客家語言普及,計畫期程自109年度起至本年度已執行4年,編列26億餘元預算,然細究執行成效,針對學童之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其目標擬達成幼兒園全客語教學,但111年度執行起至113年達成班級數較少,顯然成長有限,另參與計畫之幼兒園學童,參加並通過客家委員會所辦之幼幼客語闖關認證比例仍未達7成。顯然客語向下扎根成效仍需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7.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6,960萬4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所提供之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統計數據中顯示,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合格人數各為2,889人、7,356人、2362人、570人、6人,初級合格人數雖達七千多人,但後續中級、中高級、高級等合格人數成雪崩式下降,其中20歲以下初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均未達6成,顯示青少年族群之客語能力仍有待提升。客語聽說人口仍處於流失狀態,且年輕世代客語聽說能力相對較低,為提升青少年客語能力,宜研議更多元創新模式推廣學習,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8.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6,960萬4千元。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客家語言發展-客家語言深植計畫」項下繼續編列「推動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及獎勵客語資訊系統建置應用」經費5,105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685萬8千元,增幅15.52%;經查,客家委員會預計完成客語語音數位應用之前置作業,並釋出API資源開放各界進行相關數位應用,應持續加強宣傳以提高民眾對客語數位資源之認識與使用意願,另本系統運用涉及之資通安全部分,後續客家委員會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定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規劃相對應之控制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9.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語言發展處辦理「學校客語學習」相關計畫,共計編列預算1億6,494萬4千元,分列業務費6,930萬元,設備及投資181萬4千元,獎補助費9,383萬元。為補助及獎勵各地方政府辦理客語生活學校、客語沉浸式教學及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全客語幼兒園、客語雙語試驗教育等相關計畫、客語數位學習網路與教學設備及客語復甦相關軟、硬體設施。114年編列獎補助費較113年度減少3,000萬元,分別為補助直轄市政府減少1,000萬元,補助各縣市政府減少2,000萬元,業務費增加3,000萬元。近年客語流失情形嚴重,客家存續發展面臨重大危機,挽救客話流失需要提供正式及非正式學習母語管道。加強學童客語教育環境之餘,回到家也需要有客語家庭環境。然而補助地方政府之學校客語推廣經費不增反減;且客家人口密集區域,除桃園市皆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財力亦較為困難,需要中央客家委員會挹注更多的資源,以維護客語之推廣及保存。客家委員會大減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000萬元(37.9%),卻大增業務費3,000萬元(76.3%),允宜檢討資源分配之適切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提出加強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客語推廣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六)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6億1,286萬7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預算16億1,286萬7千元。客家委員會在藝文傳播推廣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13億8,793萬5千元,114年度預算16億1,286萬7千元,增加2億2,493萬2千元,增幅達約16.21%。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惟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預算16億1,286萬7千元,其中作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為9,204萬5千元,經查了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招標案件,109年至113年第三季之招標情形,有過度集中於特定媒體等公司之嫌,其中民視得標12次,金額共9,334萬元;八大得標5次,金額共3,980萬元;三立得標1次,金額共648萬元、年代得標4次,金額共2,900萬元;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得標5次,金額共1億4,688萬元。從媒體宣導得標廠商來看,恐有過度集中特定媒體的問題,宣導受眾對象會受到限制,而且得標的媒體過於集中,不僅可能讓其他業者無法公平競爭,也會讓社會產生「國家養媒體」的印象,損害政府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3.png]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3.根據本院預算中心數據指出,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傳播行銷計畫」,114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獎補助費10億2,851萬5千元,委託公視及客傳會分別辦理客家電視臺及講客廣播電臺,惟兩台節目之自製率皆有精進空間,增進節目自製率能有效同步增加我國客語族群之工作機會,有利推動我國整體客語環境發展,客家委員會允宜加強督促有關單位提高客語自製節目之數量。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針對擴大客語節目自製比率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6億1,286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編列92,045千元,較113年度的6,903萬4千元新增2,301萬1千元。惟客家委員會之媒宣費係為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擴大語言復振,但客語使用人數卻逐年下降,顯見媒宣費並無達到效果。且客家委員會114年度並無類似世界客家博覽會之類的大型活動媒體宣傳需求,應撙節政府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5.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3,835萬3千元。客家委員會114年度「藝文傳播推展」項目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編列,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幅逾6成,此舉雖意在強化客家語言與文化之傳播效能,然其支出規劃及使用效益應更為審慎,以避免資源浪費或執行成效不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6.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3億3,835萬3千元,係用以展客家相關文化藝術活動,培養客家藝文團隊跟人才,並促進民眾觀賞客家藝文表演。「客家藝文發展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總經費達18億8,100萬元,其量化績效目標之一,係「推動客家藝文售票展演觀賞人次」,109至113年目標值,分別為8千人次、8千160人次、8千323人次、8千490人次、8千659人次。惟在實際執行上,初期因武漢疫情爆發實際觀賞人次不如預期,其餘年度均超越既定目標,如113年度訂為8,659人次,截至年度8月底實際觀賞1萬4,621人次,顯見是項量化績效目標仍顯保險、過於容易達成,而目前最高觀賞人數為111年度的5萬5千人次,也有待提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修正年度目標,並提出客家相關文化藝行活動觀賞人次提升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7.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7,964萬9千元。藝文傳播處辦理「客家藝文發展計畫」,輔導地方政府策辦客家節慶、文化及藝術活動,然而,補助直轄市政府之預算經費自110年至114年度,分別由3,420萬元、3,420萬元、3,283萬2千元、3583萬2千元至114年3583萬2千元,逐年增加。補助臺灣省各縣市之經費編列卻逐年減少,分別由6,530萬8千元、6,530萬8千元、6,269萬6千元、6,318萬元至114年6,318萬元。依據「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統計,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最多的縣市分別為苗栗縣、新竹縣、屏東縣、花蓮縣,為客家人口密集區域,皆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財力亦較為困難,需要中央客家委員會挹注更多的資源,以維護客庄傳統藝文之保存。客家委員會反其道而行,允宜檢討資源分配之適切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就補助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出具體提升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8.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7,964萬9千元,辦理推展客家文化藝術、客家藝文團隊輔導、跨域型客家文化、輔導地方客家節慶及在地客家藝文深耕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經查,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藝文發展計畫」,該計畫109至113年8月底止執行金額已逾13億元,惟114年度所訂之「推動客家藝文售票展演觀賞人次」及「鼓勵『表演藝術科系所』,參與客家文化展演總人次」目標值均低於111及112年度之實際值,客家委員會應適時滾動檢討績效目標,訂定績效指標,以掌握計畫執行成效及掌握計畫執行進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9.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3,835萬3千元。經查本項經費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活動,補助各項藝文團隊與發展,然經查各項目標值之預估與實際值之差異較大,近年來表演藝術科系參與客家文化展演總人次之目標值與實際數字差異過大,甚有實際值高於預估值近百倍之差異,為求瞭解各項客家藝文推動之實際效益,客家委員會應核實推估各項預估值,避免外界無從瞭解實際推廣成果。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0.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作業」,編列3億3,844萬2千元。經查113年度本項預算數為1億9,407萬4千元,114年度相較後大幅增列1億4,436萬8千元,成長幅度將近八成,然本項計畫為行政院推動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主要為補助客家內容製作影視作品,並預期接軌國際網影音平台。然客家委員會已編列預算補助客家電視台製作推廣客家文化之影視作品,不宜重複編列,旗艦影視作品是否有效推廣也有疑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1.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編列3億3,844萬2千元。本項計畫為多元推廣客家文化,預計舉辦音樂活動並補助各團體參與,另有獎勵影視產業製作客家影視內容,然客家委員114年度已編列獎補助經費10億元以上予公視基金會及客傳會,主要進行各項影視作品製作,以推動客家影視作品,再行補助影視產業顯有重複疑慮,另客家委員會與文策院近年補助團隊拍攝客家影視作品案件,選材與內容引起正反意見爭議不斷,對正向形象推廣有所影響。為求客家影視作品資源有效分配,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張智倫  12.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編列「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3億3,844萬2千元,較113年預算數增加1億5,427萬1千元。為引領家影視產業作品打入主流文化,多元行銷客語,結合主流傳播市場商業頻道及網際平臺,製播更具市場性、行銷潛力之優質作品,提升客家傳播質量。檢視其預算執行情形,113年截至8月底止,獎補助費之分配預算執行率為33.20%,允宜將申請及審核等相關作業流程提前辦理,俾利後續預算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13.114年度客家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項下「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編列3336萬4千元。相較去年度預算,本項計畫新增媒體推廣計畫高達2,161萬1千元,預計推動線上事件行銷專案,然國家語言推動計畫下應著重實體之推廣與各項資源之整合,不宜過分置於網路宣傳,網路行銷所需經費龐大才會有其效益,數百萬的行銷專案恐難以評估實質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1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中「業務費」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預算2,161萬1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近年為達成多元行銷推廣藝文展演,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客家文化能見度之目標,「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逐年增加,惟112年度預算執行率84.64%,114年預算案編列數卻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63.08%,客家委員會應衡酌預算執行量能,並落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等相關規定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15.客家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3億3,844萬2千元,較113年預算數增加逾8成,其中獎補助費編列2億501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9,025萬元,增加1億1,476萬5千元,增幅高達127.16%。經查,111年度該獎補助費之預算執行率僅16.67%,113年截至8月底止,執行率33.20%。有鑑於往年執行率不佳,惟編列更多預算只會加重該計畫預算執行率低落之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執行率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丁學忠 張智倫  (七)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4億6,876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4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客家委員會在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上呈現數額變動,惟對比113年度決算數4億4,113萬6千元,114年度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增加2,765萬5千元,增幅達約6.26%。預算增加幅度顯著,但相關計畫內容尚未詳盡說明,應審慎評估資源分配是否仍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鑑於國家財政持續面臨嚴峻壓力,政府資源應優先投入於急迫且具高效益的領域,避免不必要支出,惟是否符合「錢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仍需進一步檢視,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與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2.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營運及管理「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及「臺灣客家文化館」南北兩大客家園區,做為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基地。由近年運用勞務承攬人力及預決算資料觀之,109至112年度客家南北兩園區實際進用人數介於131人至134人間,人事費用由109年度之6,565萬7千元增至112年度之7,093萬8千元,增加607萬4千元(增幅8.04%)。客家南北兩園區109至112年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成本增加近1成。113至114年度編列預算持續增加。以113年預算金額7,520萬,計入114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之調幅4.08%(月薪),合理經費約為7,820萬。114年度編列預算8,000萬元顯有浪費公帑之虞。客家委員會允宜妥為運用現有園區人力,妥適檢討非必要之勞務承攬人力,以減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客家南北兩園區(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及臺灣客家文化館) 運用勞務承攬人力及預決算情形表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image: image24.png]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3.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其中「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是為了持續更新南北園區軟硬體設施、推展海外及在地客家研究與國內外交流合作計畫等,達成全球客家博物館及生態博物館之目標。惟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的兩園區: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苗栗客家文化園區,近年因疫情影響部分館所關閉,致遊客入園人次及主要收入均減少,迄今尚未回復疫情前水準。以113年度1至9月小計,兩園區入園數共1,057,678人次,與疫情前(108年度)的1,800,133人次相去甚遠。此計畫期程至114年已是最後一年,卻連入園人數都提升緩慢,遑論達成全球客家博物館及生態博物館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檢討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發展現況和與目標之差距,研議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4.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查南北兩個客家文化園區去年度與113年度之入園人數皆未突破150萬人,未達疫情前每年180萬人之水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5.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預算4億6,876萬1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數據顯示,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入園人數仍未回到疫情前,客家委員會籌辦的南北兩大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是我國最完整呈現客家文化之展示教育園區,對於民眾了解接觸客家文化有重要的教育意義,客家委員會允宜積極推動相關宣傳及活動,擴大非客家族群與客家文化之接觸。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之媒體宣傳計畫進行成效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6.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8,267萬6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近年透過藏品數位化之作業,致力於推廣客家文化,惟尚未完成數位化之藏品累計比率仍逾9成。鑒於該中心部分藏品年代久遠,為避免客家文物毀損,客家委員會應就經費之運用審慎安排,加速藏品之數位化作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麥玉珍 張智倫  7.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預算1,100萬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理「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計畫期程109至114年。114年度編列業務費雖較109至113年微幅增加,然而「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100萬元,無端較109至112年度成長超過50%,顯有浮編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經費編列(單位千元) [image: image25.png]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許宇甄  (八)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3億3,835萬3千元,係用以展客家相關文化藝術活動,培養客家藝文團隊跟人才,並促進民眾觀賞客家藝文表演。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藝文發展計畫」所投入經費規模龐大,計畫期程109至114年,總經費達18億8,100萬元,所辦理客家藝文展演,曾有單年5萬6千觀賞人次紀錄,可見計畫推動已有成效,實應進一步擴及至非客家重點發展地區。鑑於嘉義市位於雲嘉嘉中心,客家委員會應加強嘉義市客家文化藝術展演推展,輔導藝術家來嘉義市駐村創作,並鼓勵相關表演藝術科系所參加嘉義市客家文化展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九)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億3,835萬3千元。查112年度以前嘉義市曾長期未有由客家委員會輔導辦理之客家藝文活動,業經委員王美惠長期爭取,於113年度有所改善。為免114年度發生過往年度之類似狀況,爰請客家委員會積極於嘉義市尋求相關客家藝文活動之辦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十)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編列1億3,711萬8千元,其中「伯公照護站計畫」4,405萬5千元,辦理客家文化相關之健康促進活動等業務,較113年度增加1,458萬5千元。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係透過補貼現有C級巷弄長照站之經費,藉此提供「文化加值」、「服務加值」及「輔導加值」等額外服務,113年共計有521站。依客家委員會111年5月「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顯示,嘉義市110年客家人口達2萬4千人,占當時總人口的9%。客家委員會應鼓勵及協助嘉義市當地33處巷弄長照站,能夠參與「伯公照護站計畫」,並基於「客家族群主流化」精神,加強「伯公照護站」與客家長者間族群及文化的連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李柏毅  (十一)近年客家委員會積極推廣客語檢定,然實際使用率卻存在「失真」現象,許多民眾雖然通過了客語能力檢定,但這些語言能力卻未能自然延續至日常生活中,使用情況不如預期。今年文化部主辦的「文化平權巡演」於6月在六堆紀念公園登場,讓偏鄉居民與行動不便的長者,有機會在家鄉觀賞到文化表演,客家委員會亦應透過客家文化巡演之方式,媒合藝文團體或在地團體至各客家鄉鎮進行表演,進而鼓勵客家青年投入地區的客家藝文產業,並提供資源協助其在家鄉就業與創業,進一步推動客家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以強化當地的文化發展,並讓在地團體有能力持續進行文化推廣活動,以傳承客語及客家文化,客家委員會應積極規劃客家文化活動推廣及客語人才就業,以利客語文化保存及使用。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徐富癸  (十二)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編列「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4,405萬5千元,較113年預算數2,110萬3千元增加2,295萬2千元,增幅達108.76%。然113年度已預付地方政府4,125萬2千元,迄114年度下半年仍尚未核銷完畢,顯示地方政府推展及客家委員會經費管控均有待加強。且自108至112年度共核定經費1億1,953萬9千元,實際核銷率僅83.75%,近2成經費未核銷。114年度並增辦青銀共融(創)活動及輔導團計畫,亟須確保執行成效,以避免經費超編或執行不力。再者,依據2022年客家委員會客家人口調查推估,高雄市客家人口數為全國第五,然伯公照護站數量卻僅有21站,居全國第九名。故,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伯公照護站計畫執行成效,及如何針對客家人口數較多之縣市加強相關政策辦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十三)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預算35萬元。用於參加日本東京崇正公會、大阪關西客家崇正會年會與懇親大會暨訪問當地產業及文化發展推動。鑑於本國海外客籍移民眾多,聯繫並推廣臺灣客家文化實屬要務,爰請客家委員會強化與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之合作機制,未來亦宜主動於海外籌辦交流活動,並結合客家文化,如:客語傳承、客家茶及客家藍衫,將客家文化向海外推廣,甚至邀請國際友人來臺體驗客庄文化。爰請客家委員會就如何與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合作,共同協力辦理海外客家文化交流活動,增強我國與客籍移民跨國聯繫,以及客家文化海外推廣之相關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十四)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1,0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客家委員會於113年12月7日,在六堆文化園區所舉辦之客家青年南區論壇,有與會者提及「客庄正面臨後花園化、遊樂園化危機」,期待客家委員會建立社會支持系統,使客庄得以回歸生活面。另有與會來賓認為客家委員會資源不僅有南北之分、更有老少差異,因此提出經費不應限制只有地方協會才能申請,期許擴大補助申請者身分認定範圍。客庄精神歷久彌新且獨具特色,然不應為推廣觀光而犧牲客庄生活品質。地方創生計畫力求以人為本,結合新創觀念,吸引更多青年留鄉、返鄉實現想法。在發展客庄觀光時,應同時兼顧在地的醫療、教育、長照及傳統文化傳承。爰此,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青年南區論壇與會者陳情,規劃客庄如何兼顧觀光與生活發展,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十五)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1億9,361萬8千元。該計畫114年度補助預算,較113年度增加25.23%。且該計畫性質屬跨年度或多年期工程,然截至113年年底,仍有前數年度已核定補助之工程案件逾期未結案請款。雖部分案件預計於113年底前結案請款,但顯示計畫執行時程已明顯延宕。客家委員會應審慎評估與管控計畫執行效益,並加強掌握地方政府執行能量與辦理情形。另,客家委員會應持續加強督導地方政府,加速辦理本計畫所屬工程之執行進度,並就逾期未完成之補助案件逐案追蹤避免影響計畫整體效益。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之執行成果與後續推動規劃,以及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之具體說明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吳琪銘 王美惠  (十六)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學校客語學習相關計畫,共計編列3億多。然而,根據客家委員會最新調查數據顯示,自105年以來,客家民眾的客語能力持續下降,其中聽的能力由64.3%降至56.4%,5年間跌幅達7.9個百分點;說的能力則由46.8%下滑至38.3%,跌幅高達8.5個百分點。這顯示客語聽、說能力逐年減弱的趨勢未能有效扭轉。爰此,為提高學校客語計畫的效能,請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強化教學資源:提升客語師資培訓質量,編制標準化客語教材,並引入多媒體教學工具。創新教學模式:透過沉浸式課堂、主題式學習或遊戲化教學等方式,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課後延伸計畫:開展校內外客語文化活動,結合客家音樂、戲劇、民俗等元素,深化學生的語言應用能力。成效評估機制:定期對計畫實施成果進行跟蹤評估,根據數據分析調整教學策略,確保資源投入有效發揮作用。俾利有效提升學生的客語聽、說能力,進一步扭轉客語能力下滑的趨勢,實現振興客語的核心目標。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十七)根據統計,新竹市的客家人口占全台客家人口的30%,顯示其在客家文化推廣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調查發現,新竹市本土語專長的正式師資僅涵蓋閩南語,卻沒有客語教師。此外,本土語言教學多由教學支援人員(教支人員)承擔,但這些人員的待遇偏低,時薪僅366元,福利差、流動率高,導致師資穩定性不足,進一步影響教學品質。相比之下,桃園市每年開放18個本土語教師正式缺額,新竹市卻至今未開放任何客語教師正式名額,導致目前新竹市客語專長的正式教師數量竟為零。本土語言教學現狀不佳,不僅師資難以補足,也對學童的受教權和受教品質造成了負面影響。爰此,請研擬政策,將客語教師納入正式名額職缺,具體包括:開設正式職缺: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定期開放客語教師正式名額,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改善教支待遇:提高教學支援人員的薪資待遇與福利,減少流動率,穩定師資隊伍。提升師資培訓:針對本土語言教師提供專業化的培訓計畫,提高教學水平與專業能力。建立長效機制:設立客語教師名額編制的規範,並進行定期評估與調整,以符合地方需求。俾利提升新竹市客語教學的師資穩定性與專業性,也能有效保障學童的受教權益,促進客家語言文化的永續發展。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牛煦庭  (十八)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纂之114年度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其中綜合規劃發展、客家語言發展、藝文傳播推展皆有編列委辦費,惟委辦費之使用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計畫執行之情況,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自114年以後之各年度預算應仿效農業部及其所屬擬具之委辦費及補(捐)助費細部計畫說明表,詳列114年度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及委辦之理由、對象等資訊,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各年度預算。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十九)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1億0,329萬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113、112年度預算,亦有編列7,967萬6千元、8,032萬8千元,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增至1億0,329萬5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幅達29.63%,經查客家委員會所經營之YOUTUBE頻道部分系列影片觀看次數極低,影片雖製作精緻,惟觸及率屬實不高,媒體宣傳應訂定績效指標,適時滾動檢討績效目標,以掌握計畫執行成效及宣傳效果,且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皆規定,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二十)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2,081萬9千元,惟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及113年度預算水電費僅編列1,455萬元、1,653萬元,114年度水電費預算增至2,081萬9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幅達25.94%,其漲幅亦超過113年民生用電平均漲幅,行政機關調整電價無可厚非,但調整幅度仍應合理並依據該年度電價調漲幅度合理推估114年度水電費用,唯客家委員會之調整顯然有違零基預算精神,為強化各級機關對我國2025年淨零排碳政策之執行,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許宇甄 牛煦庭  (二十一)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61萬7千元。114年度該計畫預算編列9億7,062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5.23%,以支持地方政府推動客庄環境再造,特別針對圖書館、文化場域、教育與育兒空間等設施進行提升,為居民打造宜居及永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截至113年8月底,部分跨年度或多年期核定補助案件仍未完成(共計10件),雖大部分預計於年底前結案請款,惟應進一步追蹤各案進度,避免延宕影響計畫成效。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執行成效較差的地方政府提供技術輔導,建立定期檢核機制,爰客家委員會應就上開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二十二)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12億0,361萬8千元,其中辦理客庄特色產業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等事項編列6,130萬5千元,較113年5,378萬9千元新增751萬6千元。惟針對國際觀光行銷推廣,僅辦理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之浪漫台三線站,此活動無針對客庄之深度行銷與推廣,對客庄國際觀光並無顯著效果。且客家委員會長期以來針對客庄國際觀光客並無掌握,也未訂立國際旅客觀光目標,未充分把握世界客家博覽會舉辦後之客庄國際旅遊效益。 提案人:張智倫 牛煦庭 許宇甄  (二十三)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0萬元出國考察英國社區推動模式與發展計畫。客家委員會要去英國看社區經濟推動模式,了解英國推展社區經濟產業、觀光旅遊型態及英國客家社團發展。但是英國的社區經濟發展模式要如何導入客庄社區經濟發展?怎麼去推動客家經濟、文化和語言呢?預算書規劃尚難見客家委員會赴英國考察之必要,亦難見與客家文化推展之關聯。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二十四)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根據112年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情形觀之,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分別為53.95%及71.43%,均較111年度之通過率為低;若以年齡層分析,其中20歲以下初級認證考試之通過率均未達6成,顯示青少年族群之客語能力仍有待提升。另據110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較前次105年度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客語聽及說之人口仍處於流失狀態,且年輕世代客語聽說能力相對較低,允宜採取更多元且創新之模式推行,或透過政策引導客家相關社團籌辦相關活動,有效提升青少年學習客語之興趣及能力,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二十五)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編列預算7億3,751萬8千元。隨著客家人口遷移的趨勢,已經越來越多人移出傳統客庄(「客家基本法」定義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但現行客家委員會的政策多以此為主推動計畫並投注相關預算,非客庄地區則仰賴民間的客家社團傳承及推廣客家文化,惟客家社團面臨成員老化的問題,活動形式也較為固定,與客家文化流失最嚴重的青少年群體存在隔閡,又囿於語言文化的學習從小接觸效果最為顯著,客家委員會允宜針對青少年及親子等重點對象,提出相應的政策引導計畫,以利居住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外的客家人發展客家文化,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二十六)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客家語言發展-客家語言深植計畫-業務費-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2萬元出國考察芬蘭雙語教育及少數語言保存計畫。芬蘭當地原住民曾面臨禁止講族語情形,又雙語教育與台灣教育模式有極大落差,相關政策似較屬教育部之工作,尚難見客家委員會赴芬蘭考察之必要,亦難見與客家文化推展之關聯。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牛煦庭 丁學忠  (二十七)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預算830萬元。客家委員會自109年度起執行「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以蒐整客語語料及語音資料庫為基礎,推動語音數位應用及相關系統建設。截至113年8月底,已累計蒐整746萬字書面語料、50萬字口語語料及各腔調語音辨識資料,為客語數位化奠定重要基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5,105萬6千元,將完成客語語音數位應用之前置作業,並釋出應用程式介面(API),開放各界進行數位應用,如語音轉文字及客華雙向語音對譯技術。客家委員會應加強宣傳以提高民眾對客語數位資源之認識與使用意願;另本系統運用涉及之資通安全部分,宜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定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規劃相對應之控制措施。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二十八)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家語言深植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3億5,961萬4千元。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應於115年內依在地客家人口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藉此推動客語使用環境之營造。惟截至112年底,部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教人員客語能力通過比例仍未達標。據客家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1.中央機關情況:112年度客語通行地區之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通過比例僅4.77%,其中14個部會通過比例低於1成,顯示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客語能力不足,亟需加強。2.地方政府情況:客語通行地區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通過比例雖有提升,然仍未達法定規定目標。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花蓮縣通過之符合度(以「機關所在地公教人員通過率」/「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比例」*100%)分別為20.75%、49.61%、68.70%及20.53%,差距尚存。客家委員會應對「符合度」特別低的縣市進行調查,檢視其獎勵措施設計是否得宜。另亦應思考是否優先針對一線接觸到民眾之公務員進行客語能力培訓,以提升民眾有感度。請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吳琪銘  (二十九)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2億7,451萬4千元。檢視「躍進主流計畫」110至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1年度之預算執行率41.75%,主要係因該年度獎補助費之預算執行率僅16.67%通過審查之6件補助案於當年8月方開始徵案,復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正計畫書,故該年度無法撥付款項,致預算執行率不佳。另113年截至8月底止,獎補助費之分配預算執行率為33.20%,今年度預計補助之7案刻正進行學者專家審查作業,俟審查通過後方辦理補助經費撥付事宜,允宜將申請及審核等相關作業流程提前辦理,俾利後續預算執行,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三十)114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13萬7千。客家委員會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目」下,114年度新增購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首長座車一輛,惟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過去數年皆無購置首長座車之相關紀錄,或可認為有未來新增座車之需求,然秉持撙節預算之目的,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首長座車之使用規劃,務必依法並撙節原則處理。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4億8,666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07萬1千元(含「業務費」之「特別費」7萬1千元)、第2目「選舉業務」300萬元,共計減列407萬1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8,259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編列129萬8千元。分別為:1.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2.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3萬4千元。3.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20萬2千元。查閱中央選舉委員會出國報告內容,對選務工作提升上沒有效益,同時目前網路通訊科技發達,可網路索取相關資料,無實體參與會議之必要性。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出國經費使用,對選務工作提升沒有效益且無實體參與會議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如何參與出國提升選務工作效益及實體參與會議之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二)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759萬4千元,包括: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管理維護費500萬5千元,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環境教育等費用258萬9千元。」查其中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等費用258萬9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227萬3千元增列經費31萬6千元;又較112年度法定預算137萬7千元,增列經費121萬2千元。經查,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施政計畫較113年度施政計畫減少一項「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僅剩「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卻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不減反增之實,允應敘明增列理由,為避免無止盡的浪費、消化預算,政府資源虛擲,應將資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做最有效的運用。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業務暨民國114年度預算案報告」資料顯示,113年1至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12年同期漲2.19%,在這樣的基礎之下,114年度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環境教育等費用應編列232萬2千元,而不是258萬9千元,顯見預算有浮編之嫌。預算的編列,理應符合「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相關節約規定,為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三)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召開委員會議」編列33萬5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本應堅守超然獨立之原則,然其運作方式與重大決策屢遭質疑,尤以確診者投票權益保障不足及電子連署系統長期延宕為例,顯示其執行效能與中立性未臻完善。另針對部分公投案多次駁回,易引發社會對其是否受特定政治立場影響之疑慮,恐損害公民投票作為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精神。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正視此等批評,檢討其運作機制與決策程序,以維護其應有之公正形象及社會信任。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四)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該目預算主要辦理選舉綜合規劃、選務策進、法政業務。然而,民調顯示66%的民眾支持修法恢復公投綁大選,69%的民眾支持不在籍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這兩項修法或立法議題態度保守,未能積極研修選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有所缺漏,因而造成選務經費的浪費。舉例來說,民國110年公投和選舉就是分開舉行,110年度的全國性公投業務,單獨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編列了9億1千多萬元的費用,如果政府可以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辦,花費至少可以少一半;再從公投綁大選投票率來看,2018年10項公投合併大選舉行,投票率55.8%,2021年四大公投單獨舉行,投票率41.1%。由此來看,公投併大選可以有效提升投票率,使民眾充分參與選舉事務,為重大政策作出決定。2018年公投開票亂象,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改進。對於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遭遇的問題,希望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以這次經驗,作為未來改進的基礎。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不思檢討,直接修法取消,因噎廢食行徑令人不敢苟同。此外還有更離譜的情況,中央選舉委員會7月10日發函告知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李進勇主委會在12日下午2點前往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視察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情形。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上欺下做行政指導,強力干預基隆罷免查對作業,將基隆市長罷免案當作全國大罷免的暖身賽,毫不掩飾地以國家機器介入罷免。由此可知,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業務不僅未遵守中立原則,也沒有思考最能保障國民參政權的做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研擬後續精進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2.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原住民選舉權益長期以來遭受侵害,回顧過去8年預算審查的過程,皆有立委提出「秘密投票」、「不在籍投票」、「原民投票率過低」、「原住民投票選務疏失」要求改善,但中央選舉委員會敷衍以對,毫無具體行動。在原住民選舉權益上,我們看到4項問題:1.監察院早於108年7月9日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糾正案由之一為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然檢視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家數仍是偏多;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3人投票所,分別是平地有5個縣市增加、山地有4個縣市增加,影響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2.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與距離遙遠,常無法返鄉投票,尤在原住民族籍立委選舉中更為明顯,導致投票率遠低於一般選區,形成結構性障礙。歷年要求推動原住民不在籍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皆以公投不在籍先行為理由刻意拖延行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嚴重損及原住民投票權益。3.觀察近年各類型選舉之投票率概況,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105年、109年及113年差距介於0.27至0.33個百分點,依投票率高低為區域立委、總統副總統及不分區立委;然105年、109年及113年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分別少於不分區立委各8.59、6.26及7.46個百分點,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更少於不分區立委各14.53、12.56及13.53個百分點。8年來投票率過低問題多次被提,卻無有效改善方案。4.歷次投票過程中,總有投開票所人員常因不熟悉原住民選票作業流程,導致族人選舉權受限。實務上,族人現場提出疑義,拿到選票,則不算疏失;族人未提出疑義,未拿到選票,視為未到場,不算疏失。這些隱形的疏失,皆是嚴重損及原住民選舉權益的事項,然因中央選舉委員會技巧性隱藏疏失,導致族人申訴無門。爰凍結該項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秘密投票」、「與公投法脫鉤並行之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法案」、「原民投票率過低」、「原住民投票選務疏失」等議題之具體可行改善方案,切實保障選舉公平與原住民族的選舉權利。俟中央選舉委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具體可行改善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3.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本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於7月3日召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討論原住民籍立委出缺是否應立即補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指出「原住民立法委員具有民意代表性,如有出缺宜以補選方式辦理。」、「如原住民立法委員改採遞補方式補實,是否會衍生後續效應需予以考量。」;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也指出「同為立法委員卻有不同之補選規定,依大院法制局研究報告建議規定一致,似為可行之修法方向。」;本院法制局的研究報告亦指出,支持「補選」方案。多數認為其能即時反映民意,選出真正代表選民意志的人選。為此,應儘速調整相關制度,建立原住民立委出缺補選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與內政部通盤考量相關因素以及可能產生之成本與效益,擬定可行之修法版本。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修法規劃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4.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查2024年7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9號判決,判決我國選務單位應予受刑人投票。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度預算與相關計畫,並未具體就如何辦理受刑人投票相關制度進行研究與討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5.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預算3,014萬1千元。查114年依公民投票法係2年一度舉辦公民投票之年度,然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未編列辦理公民投票之相關預算,僅編列辦理連署系統之相關預算。惟雖目前114年度公民投票成案機率低,然時間上仍非不可能,若公民投票成案並辦理,第二預備金之數額恐無法支應相關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6.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辦理研修選舉法規等業務。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正副總統及第11屆立委選舉時,訂有「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協助措施」,錄製有聲選舉公報,以利視障選舉人瞭解候選人政見,並提供其行使投票權參考。惟,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直轄市與縣(市),及鄉(鎮、市)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各級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的選舉。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關於有聲選舉公報的錄製,漏未納入鄉(鎮、市)首長及代表之選舉,不利視障民眾投票權的行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就鄉(鎮、市)首長及代表錄製有聲選舉公報,或研議其他方便視障民眾行使投票權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蘇巧慧  7.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其中「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1,179萬3千元,包括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98萬5千元。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已於113年4月上線,惟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迄未上線,允宜賡續辦理及優化系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8.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其中「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編列683萬2千元,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及各項選務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惟近年來我國選舉中的違規數量增加,其中手機違規仍為主要問題,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107件之42.99%,近年來3C產品為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攜帶手機之習慣在進入投開票所等限制區域未必能及時意識到相關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允宜精進相關宣導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如何改善手機違規之相關宣導規劃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9.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自110至113年度會同台灣設計研究院辦理三階段選舉美學進化計畫,全面優化我國選舉的平面設計,自選舉公報的版面設計、改造,到投開票所指標系統再進化以及政見發表會的畫面及舞台設計等,嘗試提高國人選舉期間接收資訊的便利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選舉資訊管道改善嘗試之整體檢討以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0.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近年來針對各式選舉的投票率爭議經常被提出討論,我國自2017年就已有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呼聲,然多年來皆未有具體討論或規劃,惟牽涉我國特殊國情,為避免造福民眾的相關規劃失焦,允宜將目標先放在推動國內範圍之不在籍投票,以利國內民眾充分行使公民權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國內範圍之不在籍投票推動可能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1.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3,014萬1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選舉業務中業務費編列出國考察45屆加拿大聯邦大選實施概況及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國外旅費106萬2千元,考慮到我國憲政體制為特殊的雙首長制,政治體制之比較中常被與法國做對比,惟113年預算中並無考察法國7月份之大選相關經費,也無成行,114年卻編列與我國政治體制差距較大之加拿大聯邦大選考察。考察不同政治體制之選舉雖有助於我方以不同角度比較我國選制是否有可精進之處,不同國家之風土民情對選舉制度之形成與演進也有實地觀察之必要,惟考察對象選擇加拿大而非法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充分說明本次考察內容以及具體考察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加拿大聯邦大選考察之具體目標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2.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26萬4千元,出國考察參與各項會議、觀選活動及選務能力建構課程等,藉由他山之石以攻錯,對於持續強化我國選舉行政能力,具有正面的作用。惟近年未見台灣選舉環境及制度之改善強化,選舉行政自不能故步自封,僅止於守成,應鼓勵選舉行政創新,由行政措施或作業流程開始,繼而推展法制與制度的創新,選舉行政績效可大幅躍升。為提升選舉行政,以及選舉之公正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我國選舉制度創新應用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13.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預算2,103萬2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之選務教育與宣導預算,該預算旨在透過多元媒體與分眾化策略強化選舉法規之教育,提升選民對選舉規範之認知。然而,根據現行執行成效觀察,實有多處缺漏:其一,媒體宣導內容多流於表面,未能針對高違規風險族群進行精準傳遞;其二,分眾化策略規劃不明,對於新住民、原住民及長者等特定族群之教育需求未予充分重視;其三,未建立具體績效評估機制,以致難以衡量宣導成效,相關資源配置及實際效益恐有不當。此情顯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執行該項目時,缺乏統籌性與精準性之規劃,導致選務教育宣導資源分散,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案件之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4.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910萬2千元。不在籍投票不僅是國際潮流,更是便民又利民的一項措施,既能保障國民參政權,亦能提高國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每到大選期間,海外僑胞、在異地工作或到異鄉求學的遊子,為了返台投票便需要花大錢買機票返台,很多時候會因為投票成本太高而無法返鄉投票。根據「ACE選舉知識網絡」的調查統計,目前全球總共有127個國家,允許現居住國外的公民可以在國外行使投票權。不只先進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對於不在籍投票這塊都有積極作為,只剩台灣還在原地踏步。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是「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意即不在籍投票只限縮在全國性公投,並且將移轉投票作為不在籍投票的唯一方式,但若在技術許可且投票結果具信賴性和公平性的情況下,應放寬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放寬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以及多元化的投票方式之可行性,同時,相關國外不在籍投票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也須注意,並納入未來實施不在籍投票之考量範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15.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910萬2千元。就近兩次公投選舉(110、111年),選務滿意度調查報告中,並未看過或聽過公投案的比例,110年為39.4%,111年為51.0%,表示中選會對公投案宣傳工作仍有非常大的努力空間,中選會應持續研究如何讓民眾更知道公投案。中選會對宣傳公投案使民眾了解案由仍有不足,需持續研究及改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如何使民眾充分了解公投案,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16.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179萬3千元。中選會自107年起,花費經費建置罷免案及公投連署系統,並配合提升資安系統與人員以符更高規格要求之標準,相關費用合計已花費上千萬預算。然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至今僅有公投連署上線運作,罷免案連署系統未能上線,顯未合理。有鑑於政府已花費經費建置系統,應有明確使用計畫,以免連年編列維運經費,顯有浪費公帑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電子連署系統運作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17.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資訊服務費」原列1,179萬3千元,其中,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98萬5千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依選舉罷免法第76條及公職人員公民投票法第9條規定,中選會應建置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另該等電子系統之提議(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選會定之。前開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已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後續之檢測、雲端租金、維運等,從108年到113年已投入449萬2千元。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已在113年4月10日上線,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仍未上線,中選會表示將視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評估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事宜。為考量107年建置之系統是否仍能運作無礙,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開放試用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以實際檢測,並針對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期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18.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辦理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維運等費用編列預算98萬5千元。1.經查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並持續進行維運。而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完成行政院資通安全稽核待改善事項後,已於113年4月上線,惟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仍未上線。2.為避免已建成之系統未實際使用,且亦須編列經費維運,中選會應評估如何盡快辦理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並進行相關整備作業,另應蒐集使用民眾意見以優化上線之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19.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原列2,103萬2千元,其中,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08至110年度各類型案件每年度至多3案,且查對費決算數以110年度352萬1千元為最高,111年度至113年1至8月均無案件;中選會之編列理由係為因應預算年度公投案件突增,自112年度起皆以預估5案為基礎,編列查對費505萬元;經本席國會研究室洽詢中選會:該項費用當年度若未有公投案,其費用則勻支於一般事務費及資訊服務費(詳如下表),皆未用於原編預算之用途。為督促該會覈實編列預算,以撙節公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image: image26.png]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11]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20.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預算505萬元。本項計畫為公投提案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然自107年起公投法修正後,提高提案連署難度,故111年起已未有公投案進行投票,顯見中選會配合政府政策降低公投案數成果明確,另有關公投案之改革方向,中選會已表示未有再修正公投法之政策規劃,有鑑於政策與法令皆不放寬公投案進行,未給予民眾推動公投案之權利,加以過去幾年皆無公投案進行,連署人查對費之經費編列已無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1.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編列預算505萬元。查過去5年(108-112)決算且113年1至8月,其查對費金額寫最多才352萬1千元。自108年度統計至113年8月,共花費580萬元,平均一年僅需102萬5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有浮編預算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1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22.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編列預算505萬元。1.按中選會114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之估算方式如下:(1)公投案提案人名冊查對費估算基礎:查對1人補助2元,每案5,000人計之,預估5案,爰編列5萬元。(2)公投案連署人名冊查對費估算基礎:查對1人補助2元,每案50萬人計之,預估5案,爰編列500萬元。2.惟檢視108年度至113年1至9月底止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情形,108至110年度各類型案件每年度至多3案,且查對費決算數以110年度352萬1千元為最高,111年度至113年1至9月則均無案件。3.綜上,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最多3案,亦即實際查對案件數及決算數均低於114年度預估值,故中選會應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該筆預算之編列以撙節政府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23.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58萬1千元。一般事務費經費用途包含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專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選舉業務推行及檢討,然而就公投綁大選議題下,根據最新民調民眾共有59.2%支持公投綁大選,表示民眾意見已經轉變,50%以上民意支持改為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然至今中選會並未就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進行研擬。中選會應順從民意所趨,汲取過去經驗,就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制度設計進行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投與大選如何合併執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24.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根據公職人員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7條之規定,選舉公報候選人及政黨政見內容之文字得以數字、社會大眾通用之英文字、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符號及中文文字。然而,據移民署至113年8月止之統計,我國外籍/外裔配偶(不含陸、港、澳)達21萬人次,已歸化我國國籍者約14萬人次,且其原屬國籍多為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國,母語大多非目前我國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中規定之語言文字,致許多外籍/外裔配偶雖已擁有我國公民選舉權利,卻受限於語言隔閡而難以參與政治活動。爰此,請中選會針對現行法規進行檢討規劃,並評估如何促進外籍/外裔配偶之選舉權及政治參與度,及設計「多元語言選舉公報」之可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25.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早在2004年,曾有原住民欲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遭拒,選務機關甚至要求其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這樣的離譜案例令人震驚。而在2018年,時任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備詢時表示,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並對此態度持正面看法。然截至目前為止,迄未處理。本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7月3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中,也有部分專家學者持應准許原住民參與一般選區選舉之建言。中選會對於此類侵害原住民族選舉權益的錯誤,長期遲未處理,實屬失責。中選會應立即與內政部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切實保障原住民族的選舉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方案以及規劃改善期程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26.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用以辦理選舉與公投相關選務工作,及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然檢視112年期間舉行之立委與總統副總統選舉之競選期間,總統候選人連署過程涉及爭議頻傳,許多參與連署人不黯規定違規甚至遭起訴,顯然中選會在相關規定與樣態提醒與宣導不足,造成選務紛爭問題嚴重。另外113年投票期間更有許多違規使用手機之案件,數量較往年選舉增加許多。綜上,中選會身負大型全國選舉期間選務工作,應善盡宣導與提醒民眾之責任,為求有效檢討選務,以精進選舉順利,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選會提出113年全國選務檢討及精進方案,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27.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38萬2千元。都會區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問題亟待選務工作整體調整來改善,然而就預算書細項,未見任何相關業務之努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28.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1)此預算案係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等業務經費。惟據資料顯示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家數約千家左右,此情況待改善。(2)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略以,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及同法第57條第5項規定略以,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係採「投開票合一」制度,致選舉人數較少之投票所,選舉人投票立場易於開票後被人辨認,有影響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之虞。(3)綜上,「中華民國憲法」第129條明文保障各種選舉除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觀諸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之情事概雖有改善,惟家數仍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兼顧投票便利與維護投票秘密之前提下,賡續精進保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29.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此預算案係辦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等業務經費。惟根據近年各類型選舉之投票率概況,歷屆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相較區域立委選舉有明顯較低情況。經查有關影響原住民投票參與可能原因眾多,如原住民選舉人往返原鄉投票所花費之時間及金錢成本較一般選舉人為高等。然依該會目前隨機抽樣方法,原住民選舉人占整體樣本比例偏低,無法分析各市縣不同性別與年齡之原住民選舉人投票情形,而有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率偏低之評析,涉及投票行為之研究,有其學術領域專業性,中央選舉委員會現有選舉資料庫各項統計資料尚不足進行相關研究。綜上,觀察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情形,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然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較區域立委選舉少6.26至8.59個百分點,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之投票率更較區域立委選舉少12.56至14.53個百分點,此現況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瞭解成因並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30.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經費683萬2千元。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統計,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474家降為113年度之966家,減少508家(減幅34.46%),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為1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522家降為113年度之1,069家,減少453家(減幅29.76%);顯示家數及占比有明顯改善,值得嘉許;惟檢視113年度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人僅1人投票所分別為966家、1,069家,位於非原鄉的都會區投票所很容易出現原民票數太少,導致開票後,投票者的投票意向被迫曝光,家數有千家左右,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仍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31.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選務策進經費683萬2千元。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居冠。近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13.56%),概呈增加趨勢;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107件之42.99%,往年尚無此類案件,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明顯增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32.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78萬2千元。查基隆市長罷免案選務辦理期間,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投票日之決定及選務程序產生若干爭議,其主要問題包括:選務規劃與地方選舉委員會溝通協調之不足,致查對標準解釋歧異,影響選務人員執行效能。基隆市選舉委員會指出作業全程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進行,惟中央選舉委員會卻以部分選務人員未能融入體制為由歸咎地方選舉委員會,未明確承擔管理及指導責任,顯示其內部流程與外部溝通機制欠周全。此外,選舉投票日之選擇,雖考量法令時限與民眾便利性,然未能全面說明規劃依據,容易引發外界對選務公正性之質疑。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33.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78萬2千元。目前詐騙、假訊息猖獗,除選務假訊息外,連同候選人的假訊息亦時常出現,2024年全球選舉年,聯合國最新一份針對今年(2024年)舉行選舉的16個國家的調查報告顯示,對於選舉不實訊息的擔憂已經是國際普遍的現象,調查顯示,87%的受訪者擔心假訊息對選舉的衝擊,亦有87%的受訪者表示,假訊息已嚴重影響該國政治。代表各國民眾對候選人之假訊息身受其害,且擔心會受假訊息影響投票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維護選舉中立,應積極查詢並協助排除不實訊息以維護選舉之中立性。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候選人假訊息並未積極查核及協助澄清不實訊息,對監察及維護選舉公正性有失職之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積極查核、澄清候選人假訊息,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34.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59萬5千元。設定選前禁止公布民調規定,主要理由為不希望選前民眾再被爆炸資訊影響、回歸候選人之政見,以及對於民調可能被操控等質疑。然而實際上選前除民調外,影響民眾投票行為的因素很多,且放諸先進民主國家,多數亦無選前民調發布限制。有鑑於上述說明世界先進民主國家選前民調發布規定,應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評估目前規定選前10天不得發布民調是否得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檢討民調發布日限制天數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image: image13][image: image1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牛煦庭 麥玉珍  35.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中「選務策進」原列683萬2千元,其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因非選政相關法令之主管機關,無修法之主導權,故迄今未落實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之實。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3年4月11日以中選綜字第1133050126號函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選政選務分立及合一態度」臨時提案,認為仍以維持選政、選務分立為宜。甚至提出選政由內政部主責有助落實責任政治,無視選舉政策為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核心價值,而非特定政黨政治主張之落實,顯見對民主政治認知不足;且中央選舉委員會對選務早已嫻熟,但缺乏革新規劃,對他國之選舉制度大多以國情不同為由而不參採,可見出國考察他國選務並非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36.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係派員出國考察加拿大聯邦大選實施概況及參加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執行委員會議等費用,其中派員出國考察加拿大聯邦大選實施概況,擬派2人前往加拿大8天,編列56萬2千元。然本次加拿大聯邦大選,為每隔四年一次的聯邦大選,並無特殊之處,且加拿大選舉制度與我國有許多不相同之處,且開票速度遠不如我國,有無必要性前往考察,值得深思;再加上114年度預算創歷史新高,花費百姓辛苦納稅錢甚劇,是否有必要在預算編列數如此高昂的年度出國考察無急迫性及必要性的選舉。有鑑於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慎重考慮前往考察之必要性與急迫性。爰凍結該項出國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該考察必要性與急迫性之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張智倫 高金素梅  37.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預算227萬7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24大選期間將21名民眾移送法辦,其主張涉有重大公共法益,然經司法機關審查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顯見該案件之基礎事實與法律評價未符訴訟要件。更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偵訊過程中,已承認選務人員確有未依規定進行開票作業之情事,卻未能在前期妥善檢討內部管理及釐清責任分際,逕將責任轉嫁於人民,進而訴諸司法程序。此舉不僅未能彰顯行政機關應有之公正與自省,更造成人民不必要之訴訟負擔及時間勞力之浪費,實有損民主機制之運行及政府公信力。檢視本案之訴訟行為,中央選舉委員會顯未充分審慎評估案件之適法性與妥適性,導致濫訴情形,致浪費司法資源。司法機關為國家法治之最後防線,其運作資源珍貴有限,而中央選舉委員會以政府機關之身分,未能以高度謹慎態度行使公權力,反而使案件進入繁瑣之司法程序,無異於對司法系統造成過度負荷。是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此舉不僅影響人民對司法程序之信賴,亦損及政府機關應有之服務人民精神,亟待深刻檢討其訴訟策略及內部管理之疏失。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38.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1萬7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教育宣導計畫,其設計初衷在於透過媒體宣導提高選民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認知,以減少違規案件之發生。然而,114年度裁罰案件高達671件,裁罰金額逾7千萬元,反映該計畫執行效能未達預期。宣導內容未能有效針對不同選民群體(如新住民、原住民及長者)量身訂製,整體傳播方式流於單向傳遞,欠缺與選民互動之機制,致使選舉法規之教育效果有限。此外,預算執行過程中,重形式輕實效,宣導預算分配未見周延規劃,部分資源投入於低效益宣傳活動,未見對違規案件高比例問題進行系統性成因分析與針對性改善策略,恐導致資源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五)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近因網絡科技日益發達,違規事例多轉至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等處。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中,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者為多,計46件,占總違規案件之四成二。往昔未見手機違規事例,今該類別違規案件顯著增長,是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宜加強宣導,廣為提醒,以減民眾不慎違規之可能。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六)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近年原住民選舉投票所一人投票所漸減,然其數仍多,投票秘密或有不周之虞。據統計,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一人投票所,自105年度之1,474家降至113年度之966家,減幅34.46%;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一人投票所,自1,522家降至1,069家,減幅29.76%。雖數據漸顯改善,然平地、山地兩者合計猶逾千家,比例猶高。按「憲法」第129條,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以保公平與秘密。然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規定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第57條則規定「投開票合一」,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致人數稀少之投票所易為人辨識票向,尤於原住民選舉中尤其顯著。今中央選舉委員會雖於1人投票所情形下,徵詢選舉人意願而為投票所之異動,然措施或未盡完善。為保障原住民選舉人之投票秘密,應於「憲法」所定無記名投票原則下,兼顧便利與公平,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改進,使制度更臻完善。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七)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獎補助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相類似之各年度預算細部計畫說明表,並隨年度預算書一併送至立法院各內政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黃建賓  (八)近期有關罷免連署需附上身分證影本的討論日益引發國人關注,然近期大量詐騙案件皆出現個人資料遭冒用之情事,甚至出現具體細節混淆受害者視聽,證明民眾對於個人資料外洩的疑慮並非空穴來風,進一步影響民眾參與連署的意願,對我國國民行使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力產生不利影響。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未來若通過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之修法,將如何落實保障我國民眾個人資料安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九)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李主委進勇於113年赴印度參加2024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執行委員會議出國報告之「心得與建議」(頁15):「電子投票機無疑是印度選舉委員會最引以為傲的選舉科技,引進選舉科技常是複雜且微妙的問題,在引進選舉科技的政治過程中,政治人物傾向偏好現狀,並對於任何可能產生的改變,抱持懷疑、猜忌的態度,並將此歸咎於執政黨存在幕後動機。在這樣的背景下,印度選舉委員會成功的推行電子投票機,有其不易之處。」與前謝副處長美玲於105年赴印度參加「選舉管理:科技的角色」選務人員能力建構課程出國報告(頁12):「電子投票機無疑是印度選舉委員會最引以為傲的選舉科技。引進選舉科技常是複雜且微妙的問題。在引進的政治過程中,政治人物傾向偏好現狀,並對於任何可能產生的改變,抱持懷疑、猜忌的態度,並將此歸咎於執政黨存在幕後動機。在這樣的背景下,印度選舉委員會成功的推行電子投票機,有其不易之處。」兩者出國報告內容複製貼上,幾乎一模一樣,顯見只要參考以前的出國報告,不需再出國亦可獲致相同觀念,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出國考察之必要性、效益性,以及對抄襲報告之陋習加以檢討,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許宇甄 牛煦庭  (十)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較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為低,其中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更低,近3屆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率非常接近,105年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投票率分別為66.27%、66.58%、66.25%、57.66%、51.72%;109年分別為74.9%、75.13%、74.86%、68.6%、62.3%;113年度為71.86%、72.08%、71.78%、64.32%、58.25%,由此可見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不管山地或平地投票率都低於總統副總統、區域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其原因可能為原住民選舉人往返原鄉投票所花費之時間及金錢成本較一般選舉人為高等,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瞭解成因並研謀改善,並提供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委員參考,以利立法院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年度預算。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十一)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中,全國平均投票率為71.8%,投票率最低的前三名縣市都在離島,分別為金門縣36.3%、連江縣51.31%、澎湖縣53.7%在台灣本島縣市當中,投票率最低的就在台東縣,只有62%。根據民國109年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統計,國人因工作、求學或家庭等因素致有未居住於設籍地情形,109年本國籍常住人口2291.3萬人中,未設戶籍於常住地者計637.9萬人,占了將近3成(27.8%),相較99年之19.1%,增加8.7個百分點。台灣人口流動逐年增加,如不在籍投票以「移轉投票」的方式進行,選民在投票日當天,若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只要在事前的規定時間內,向戶政機關申請,就可以在投票日當天,就近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提高投票率,保障國民參政權。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維護國民投票權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牛煦庭  (十二)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於113年4月10日上線,就系統上線後8個月內電子連署系統使用情形,及人民電子連署後電磁資料如何保存,保存期限和資料處理作業方式,涉及人民隱私權保障,應有相應的處理方式。爰此,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使用情形及連署人資料保存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十三)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114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各5案,惟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最多3案,111年度至113年1至8月均無案件,實際查對案件數及決算數均低於114年度預估值,預算編列容有調整空間,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十四)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辦理選務相關研究費用編列預算85萬元。1.按中選會近五年編列委託辦理選務相關研究費用平均80萬元,惟查委託研究項目及研究建議參採情形,108年及109年皆未參採,110年至112年則為部分參採,中選會回覆108年之委託電子投票機制未參採是因我國現實上仍對電子投票之選舉公正性不信任故無採用,然109年又委託相關之電子領票作業故又未採用,而其他110年至112年之部分參採狀況之部分亦占比相當少。2.有鑑於上述狀況,委託研究之預算編列應有實質效用,爰請中選會辦理委託研究之項目應切合現階段辦理選務之相關事項,以避免歷年編列之委託研究經費實質上並未對中選會相關選務業務有較大具體性之幫助,請中選會改善之。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十五)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1.此預算案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及各項選務講習與會議等業務經費。惟據媒體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以手機相關居冠。2.經查最近3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幅13.56%),概呈增加趨勢;其中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躍居首位,達46件,占113年違規案件107件之42.99%,往年尚無此類案件,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明顯增加。3.綜上,近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呈增加,又113年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為主且件數遽增,中選會應規劃強化提醒與宣導作為,以降低民眾不慎違規之情形。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十六)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係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為檢視近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之選舉人違規案件概況,違規案件自105年之84件增為113年之107件,增加23件(增幅27.38%),裁罰案件自105年之59件增為113年之67件,增加8件(增幅13.56%),概呈增加趨勢。113年又以手機相關違規案件,拍攝選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共49件最多。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強化提醒與宣導,以降低民眾不慎違規之情形。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十七)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發布之「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投票所以設置於一樓為原則,減輕長輩及輪椅族前往投票所之負擔。經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所選址,仍有大量設置於建築物二樓之情形,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改進,積極督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營造無障礙環境並降低公民行使參政權之阻礙。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八)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683萬2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出現多支造假剪接影片影射開票舞弊,即使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進行事實查證及釐清,但現有網路傳播快速,經過重製、轉貼之造假剪貼影片早已透過大量分享播送至國人眼前,且大量複製與播送之影片亦難以於短時間全面下架,恐影響我國民眾對於選務公正性之信任,嚴重干擾我國選務工作之正常進行,應妥適研擬應對方式。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九)114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06萬2千元。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所編列之國外考察與進修預算,涉及多國考察,旨在借鑑他國選務經驗,以強化國內選舉管理之效能。然而,審視該預算執行狀況,存在下列問題:其一,未能明確揭示各國考察之具體課程內容及相關政策之引入,恐淪為形式性參訪;其二,未針對台灣當前選舉關注議題(如不在籍投票及電子投票)設計針對性考察目標,所選考察國家與國內需求明顯脫節;其三,考察成果之成本效益分析欠缺,無法說明投入公帑是否實現預期效益,整體執行透明度不彰,恐致資源浪費。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出國考察及參與國際會議如何提升我國選務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牛煦庭  第15項 大陸委員會原列10億3,918萬6千元,減列「行政支出-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300萬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600萬元、第3目「經濟業務」300萬元、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1,000萬元、第6目「聯絡業務」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0,718萬6千元。 本項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其中「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編列系統維護費13萬及系統宣傳費150萬元,惟此系統上線至今除了登錄狀況未達預期,其所應達到的協處急難事宜亦未亦發揮功能,應檢討協處兩岸緊急突發事件之執行與分工。另本目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2億5,95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之1億8,435萬5千元,增列7,521萬5千元。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編列3億3,541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列6,264萬元。但自籌比例卻是歷年最低,顯不合理。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組織章程規定,董事會為決策機構,掌理基金之籌募、業務計劃及預算之審議等,因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戮力提高自籌比例,依捐助及組織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爰提案減列8,000萬元。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除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業務外,其餘2,794萬5千元係辦理兩岸法制、內政、衛福、勞工及人員往來等法政事務所需經費。中國對台灣除文攻武嚇外,還利用青年、經貿、體育等交流活動,及會見台灣親中人士等機制,營造兩岸一家親的氛圍,本質上是進行統戰工作。如近來台灣某民間基本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該團成員全部具有中共黨員、儲備黨員或共青團員身分,並發表「中國台北隊」說,即為實例。爰凍結「法政業務」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預防中國人士來台交流,最後變質成為中共統戰活動,對來台許可法令與審查制度進行強化與研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8,751萬5千元。根據預算中心資料顯示,大陸委員會於本年度113年6月25日整併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過低,比較上半年度赴港澳人數,登錄該系統之人數僅占約5%,考量到近年來國人赴中風險提高,且自113年6月起大陸委員會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大陸委員會應加速研擬提高本系統之登錄人數,以達到建置系統保護我國民眾人生安全之目的。爰凍結1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提高「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使用率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有鑑於大陸委員會為兩岸交流的主管單位,負責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然最近屢傳國人赴陸旅遊時,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大陸委員會毫無辦法,只能透過函轉當事人請願書要求對岸放人。甚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秘書長,竟然要求台北市長在雙城論壇向大陸反應。原本國民黨執政時,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相關的處理機制,在民進黨執政後,破壞兩岸舊有合作機制,只放話不對話,大陸委員會完全喪失其原該有之兩岸緩衝功能且無從由制度面或個案模式協助民眾。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根據移民署資料,疫情之前的2019年,大陸人士來台專業交流、商務交流和健檢醫美的入境人次,分別約為9萬、10.2萬和3.6萬人次。雖然2023年起疫情管制已解除,但該三類入境人次仍因重重限制而恢復緩慢。2023年全年專業交流人次5600人次,僅占疫情前的6%;商務交流2.9萬人次,也只恢復28.5%,健檢醫美更至今掛0。政府喊出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大陸委員會仍要求15類大陸人士來台,需透過「專案申請」,由諸多具體申請案件中可見,大陸委員會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綱擴張,不斷提出各種法規上從未有過的要求,似為「阻礙交流」而審查,未循法定機制進行審查與許可,竟成常態。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僵局,政治僵局中的民間交流,是人民的權利,更是雙邊關係的緩衝與橋梁。連美方都希望兩岸能夠加強交流對話,但民進黨政府為了意識形態,從觀光到學術、商務、文化、宗教交流都設下重重關卡,清一色貼上「認知戰」的標籤,將兩岸的民問互動鎖進政治化的框架,大陸委員會彷彿只剩下卡兩岸交流的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39萬1千元。近期發生台灣民眾赴陸因涉及犯罪遭捕,而我方未接獲通報之情形,兩岸共打協議機制已失效。惟迄今大陸委員會除呼籲陸方,並無提出實質解決辦法或派員協調溝通,大陸委員會之主要功能幾近喪失,無法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法政業務」預算項下編列兩岸法政交流業務經費,以強化有關機關、團體協調緊急事件,於112年起新增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再於本(113)年度整合為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以利國人赴該地區由有關單位聯繫,甚至進行急難救助,國人赴港澳地區今年9月止已超過331萬人次,成長快速占我出國人數四分之一,然登錄建置之系統比例低於5%以下,恐對我國民眾即刻協助有限,並有宣傳不利之情形,爰凍結該項計畫預算2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效能檢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項下編列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等相關經費776萬元。大陸委員會113年6月將赴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113年1至7月國人赴陸港澳為255萬7,092人次卻較112年遽增123萬8,110人次(增幅93.87%),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及占比均增加。然113年1至7月國人赴港澳、赴陸之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比率各4.8%、2.45%,為近年最高,仍未及5%。系統能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然登錄比率過低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積極宣導使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我國自113年6月已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為確保國人旅遊安全,大陸委員會已於108年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以及於112年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陸系統」,並於113年六月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經查,113年一月至十月國人赴港澳登錄比率為5%,赴中登錄比率為2.4%,顯見使用率仍有精進空間。查詢觀光署觀光統計資料庫,113年度一月至九月國人赴陸港澳人次為331萬人,較同期遽增77%(112年為187萬人),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持續上升,應積極宣導使用該登錄系統,考慮是否透過與旅遊業者合作等形式提高登錄比率,以保障國人旅遊之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7.png][image: image15]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12萬9千元。隨著疫情結束,全球早已恢復交流,但是,開放大陸人民來臺人數跟疫情前仍相差甚遠,2019年大陸人民來台交流總數是268.31萬人次(經貿交流19.37萬、觀光活動190.37萬、其他交流58.57萬人次);疫後開放,112年交流總數21.8萬(經貿交流3.5萬、觀光活動2.8萬、其他交流15.5萬人次),至今年9月已經成長到28.51萬人次(經貿交流4.95萬、觀光活動8.03萬、其他交流15.54萬人次),顯示民間交流的量能與需求持續增加。兩岸政治、軍事、經濟關係降至冰點,只剩下社會民間互動維持和緩。政府強調健康有續交流,但是目前通案開放大陸人民來臺僅約15項事由,餘約15項未開放者,需要準備繁複的申請文件,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是否符合必要性、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等要件,於獲專案同意後,使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入境申請。民眾申請耗時、備審資料成本增加,重重的關卡拉高交流的門檻。維護兩岸人民自由往來的權利,大陸委員會責無旁貸,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並凍結40%,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在不失維護國家安全及整體利益的立場之下,達到實質改善兩岸僵局,促進兩岸民間交流正常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12萬9千元。針對澎湖漁船「大進滿88號」於金門外海遭中國海警船強行登檢並押往福建圍頭事件,顯示我國政府在保護漁民人身安全及法律權益上之作為尚有不足。事發後,大陸委員會未能迅速對外清楚闡明相關應對措施,亦未即時向中方表達我國堅定立場,以致我國漁民處於人身安全及法律保障的高度風險中。此外,對於事發水域的作業規範及漁業糾紛預防機制,政府亦未展現有效管控,致使漁民長期作業於高衝突風險海域中,難謂盡職。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十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賡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強化人員往來安全管理機制,以保障民眾權益,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業交流及因應陸方對臺相關法政業務,並協調各機關辦理相關事務,落實兩岸人員往來政策,編列場地、交通、座談餐費、出席費、稿費等相關經費編列預算174萬6千元。1.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98年4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第二章訂有共同打擊犯罪,然自105年520以來,陸方屢以政治理由阻礙兩岸官方交流與互動。2.經查現如遇兩岸均認有涉嫌犯罪行為而需互相協助偵查時,時常有陸方已讀不回之狀況,為保護人民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協調我方協議機關落實各協議相關事項之執行。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相關經費編列預算776萬元。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及於112年1月16日起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6月25日整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系統使用至今,國人赴陸港澳之登錄比率雖較上線初年已有提升,仍低於5%。實際登錄該系統輸入個人身份資料,無基本檢核機制,資料的正確性及充分性也令人疑慮。此外,112年至113年7月登錄系統總數約為10.8萬人次(含團體人次),而實際進行緊急處理之人數為零。登錄人數少使用率低,提供實質協助成效不明,114年度編列相關經費776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67萬元增加109萬元,規劃欠缺精實,恐有浪費之虞。爰減列該項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十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編列相關經費編列預算776萬元。陸港澳近年增修相關國安法令,目前已有相當多起國人赴中國大陸遭非法扣押、留置、盤查等情形;近期中共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重威脅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安全,政府經整體評估,認有必要提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為「橙色」,並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港澳旅行。大陸委員會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藉由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主動聯繫、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人身安全,經查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資料庫顯示近來國人赴陸港澳人數及占比均增加,然檢視近年國人赴陸港澳之登錄概況均不及5%。綜上,大陸委員會應研擬具體增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之使用及推廣急難救助等事項以完備國人赴陸港澳之安全協處。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十五)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通訊費696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92萬元,增加104萬3千元,增幅17.62%,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思考節費電話,網絡通話等降低通訊費做法,爰提案減列8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六)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59萬7千元,係派員前往歐美及亞太地區瞭解相關國家及非政府組織與中國大陸交流之法制及運作情形;針對法政業務相關專題進行考察、訪問及意見交換;或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或參加在國外舉行之研討會、座談會及講習等活動。考量大陸委員會應以兩岸事務為主,與其道聽途說,不如身臨其境,眼見為實,應多前往大陸地區參訪研究。在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3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因應兩岸發展,掌握相關國際組織或場域之兩岸實際互動情勢,或重要國家與中國大陸互動所涉及之法政相關業務,編列赴國外相關機關(構)訪問、考察、開會之旅費編列預算59萬7千元。計畫內容說明:「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兩岸關係降至冰點,處於對抗僵化局面下,大陸極力封殺台灣所有對外關係與國際活動空間,從國際現實面來說,縱然許多國家仍相繼推出許多友臺法案,但在實務上許多聯合國旗下的國際組織臺灣皆無法以任何名義參與。現實的國際局勢下,兩岸在國際組織或場域何來實際互動情勢?無談判的平台,何來「觀察兩岸在相關會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情形」。現今兩岸未有順暢溝通管道下,該計畫之必要性存有疑慮。爰該項預算減列15萬元並凍結15萬元,俟大陸委員會針對該計畫之具體內容、預期成果,以及對於兩岸法政業務之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預算820萬6千元。查大陸委員會於兩岸交流團頻頻違反相關協議做出矮化臺灣發言與行為時,未有明確即時中止交流之具體行為,而係留待離境後始以違反相關規定研擬未來拒絕入境之處分。而據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公開發言,係以「維持交流」為由而未即時中止交流。惟倘交流過程中之一方有明顯違規,應有即時中止之機制,大陸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十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為落實執行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促進各界對兩岸政策及最新法規內容瞭解,修訂或編印相關法規彙編、政策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刊物等之稿費、編輯、校對、審查、翻譯、印刷、資料蒐研及其他相關經費編列預算166萬1千元。1.日前雙11購物節有電商平台販售「統戰商品」,上有「解放台灣」之字樣。對此,大陸委員會表示,進口商品的文字或圖樣如果有明顯統戰宣傳意味,是法所不允許的。故數發部已通知電商平台處理,商品不允許販售已下架,並呼籲電商平台未來也要盡到社會責任。2.經查依據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有規範如進口物品有明顯對台統戰標誌,是可禁止其商品進入我國,然上述該商品是台灣人在台灣製作後販賣並不受該條進口物品所規範,故其因為現行辦法中所未規定之事項。3.綜上,如行政機關在平衡國人之言論自由及國家認同受威脅下認為該管理,那大陸委員會應召集相關單位將現法律真空之狀態補齊,而不是僅有呼籲電商平台要盡到社會責任,因必須有明確法源依據,才可讓有關單位如數發部針對我國電商平台有販售統戰商品時能更妥適來做處理。爰凍結該項預算2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二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03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34萬8千元。兩岸事務目前陷於停滯,近期種種事件,無論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跳票、漁船遭中國海警押走事件應對不足,抑或在推動政策時過於著重形式與意識形態操作,大陸委員會作為專責機構,均顯示其未能充分履行應有職責。民眾對政府之期待不僅止於政治立場之堅持,更在於如何妥善處理民生、經濟、文化及人民交流事務。然大陸委員會未能積極尋求重啟兩岸官方對話之契機,亦未見其提出具體政策以促進人民交流及化解雙方資訊不對稱問題,致使兩岸關係更趨緊張,甚至影響區域和平穩定之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100%,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推動兩岸官方對話及促進和平穩定交流之具體作為與進度,以展現回應人民期待之決心,並為區域和平與發展貢獻實質力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編列預算634萬8千元。中國政府疑似與台灣特定網紅合作,要求配合拍攝詆毀台灣政策及對台統戰滲透影片,甚至邀請藝人組織政黨參選,顯見網紅群體已成為中共認知作戰重要一環,對台灣民主及國安構成威脅。除現有國安五法,大陸委員會應善用行政手段因應,如更有系統性調查與追蹤與中國統戰機構合作之台灣網紅,並應有效掌握負責牽線的「統戰仲介」,研議是否修法預防滲透。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二十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經查,海峽交流基金會於114年度1至6月文書驗證案件量較去年1至6月減少3,300餘件,服務案件亦減少約30,000件,然其預算較去年增加6,400餘萬元,此與實際業務量之減少顯不相符。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於核定預算時未能充分審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實際業務量變化,亦未要求其提供合理分配人力資源及提升效能之具體方案,致使該預算案未能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恐損害民眾對政府之信任。為確保公共資源分配之效益,爰減列該項預算2億5,000萬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兩岸關係長期冰封,官方零互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三大任務中的「協商、交流」幾完全停擺,僅剩「服務」功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業務量大減,大陸委員會捐助其辦理兩岸中介事務之經費,卻由113年度的1億8,435萬5千元,增加為114年度的2億5,957萬元,共增加7,521萬5千元、增幅達40.83%。97年政黨輪替後,海基、海協兩會恢復協商交流,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預算由97年度編列1億3,300萬元,增加為98年度編列2億3,000萬元;99年度編列2億3,002萬3千元;100年度編列2億5,600萬元;101年度編列2億4,320萬元;102年度編列2億793萬6千元;103年度編列2億103萬3千元;104年度編列1億9,603萬3千元;105年度編列1億8,623萬1千元。兩岸大交流時代,兩岸兩會及官方共舉行過15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及2項共識,71城市直航、千萬陸客來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交流、服務之業務量皆遠勝今日,但大陸委員會97年度至105年度所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皆低於114年度編列預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功能越來越限縮,經費反大幅上升。大陸委員會114年度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增加7,521萬5千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說明,係為改善財務結構,並用於人事費用,及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及增加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行減列自籌款3,102萬7千元,美其名為改善財務結構,實為將自籌經費責任轉嫁政府。財團法人若要調整薪資,應視本身財務狀況量力為而,豈可皆由政府埋單。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及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本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文教及綜合業務,預算規模應援例辦理,未見大幅增加必要。大陸委員會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預算,應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所能發揮之功能相當,比照扁政府時兩岸交流中斷之預算規模辦理。爰減列該項預算1億2,657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二十四)大陸委員會114年度預算案於「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分支計畫,編列經費2億5,957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8,435萬5千元,增加7,521萬5千元,增幅高達40.80%,考量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兩岸關係不斷惡化,北京對台政策日益強硬,兩岸之間的官方交流幾乎停滯不前。尤其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這一平台,原本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兩岸之間的溝通與合作,但如今卻淪為了形同虛設的機構,只剩文書認證功能,國人關心的雙方人員正常往來、經貿合作,透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傳遞的信息給對岸,都被「已讀不回」,更遑論推動實質性的交流。政府的預算編列應當是基於實際需求和效能考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當前的兩岸形勢下,已無實際功能可言,過去的業務幾乎全面停擺,預算增幅卻如此之大。在這個經濟下滑壓力加劇的時期,政府應當優先考慮民生需求,將資源更多地投入到社會福利、公共醫療、教育等領域。然而,政府卻選擇大幅增加對已無功能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捐助,這無疑是對民眾福祉的忽視,也讓人質疑政府的財政政策是否真能體現出「以人民為本」的理念。鑑於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提案減列7,000萬元。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二十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較113年大增7,521萬5千元,增幅40.83%。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2年收入決算數2億8,465萬2千元,扣除大陸委員會補助款,自營自籌收入1億3,600萬元。114年預算收入3億3,541萬7千元,扣除大陸委員會補助款,自營自籌收入減少為8,456萬7千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勞務收入係各合協辦機關專案計畫、文書查驗證工本費等收入。114年勞務收入預算數2,895萬元,較112年決算數3,350萬2千元,短少455萬2千元(減幅13.59%)。然而,隨著疫後民間交流活動持續恢復,國人赴大陸人數逐年增加,業務收入理應較112年度增加。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編列受贈收入1,0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667萬元減少667萬元(減幅40%),係向民間團體募款以支應該會業務運作經費。然112年受贈收入決算數為4,400萬元,允宜賡續加強募款。財務收入(利息租金投資)110年決算數5,104萬3千元,111年決算數4,595萬7千元,112年決算數5,806萬9千元,114年度編列4,201萬2千元,較疫情期間不增反減,宜加強管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要求大增政府補助款,卻自行減列自償款,允宜精進業務績效,加強管理,開源節流,避免浪費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6,0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二十六)大陸委員會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經費」為2億5,957萬元,相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大陸委員會」編列預算2億5,957萬元。113年度的1億8,435萬元,增加7,521萬元,增加的幅度高達4成。惟增加政府補助款主要是為了改善財務結構、促進辦公效能,為細查該計畫項目中卻包括人事費用以及擴大辦理臺商子女冬夏令營,以增加對中國大陸政經社會情勢掌握等,然兩岸關係迄今仍就緊張,辦理台商子女冬夏令營之目的顯然無助緩解兩岸關係,衡酌大陸委員會設置目的及該項預算對該會主要政策目標之效能,爰減列該項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二十七)大陸委員會114年度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費用,用以運作支援兩岸交流事務,然該項預算較113年度預算大幅增加7,521萬5千元,增加率高達四成,有鑑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為政府財團法人,應有其自籌經費之責任,避免僅依靠機關之補助,為明確瞭解兩岸民間交流之必要性,同時撙節有限之捐助經費,爰提案該項計畫凍結3,0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共同性之人事及行政事務等計編列預算1億5,520萬5千元。1.近來有大陸委員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角色錯置之現象,大陸委員會是我國政府負責處理兩岸關係的機構,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業務有指導和監督的權責,確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執行政府委託的業務時,符合政策方向和法律規範。2.然現時有本是屬於民間團體性質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是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往來涉及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與服務事宜之單位卻越俎代庖做許多政治操弄及本是大陸委員會業務職掌的部分。3.綜上,為避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自行所做事務超出大陸委員會委託之框架,造成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角色混淆一事,大陸委員會應檢討現況,並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及確認其業務職掌,監督其恪守本分。爰凍結該項預算5%,俟大陸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預算2,563萬9千元。「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釋字第558號指出,「憲法」規定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疫情早已結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已解編1年半,大陸委員會卻仍主張維持妨礙人民遷徙自由的禁止組團赴中國大陸觀光「禁團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項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1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亦即若要限制人民組團到大陸,需經立法院決議。大陸委員會不但未經立法院決議即限制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對於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大陸委員會亦置之不理。台灣4,000家旅行社中,有9成提供出團到大陸的服務,這是業界基本權益。觀光業者反映「禁團令」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合憲。大陸委員會仍執意將觀光旅遊政治化,不惜扼殺業者生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2.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美國47任總統當選人川普及其未來執政團隊於就任前就已宣告將重啟關稅政策,且其中以針對中國為大宗,我國迄今仍有大量台商在中國經營製造出口業,未來在美國新一輪的對中政策下難免受到衝擊,大陸委員會在相關領域同時肩負降低台商投資風險與提升競爭力之工作,也需及早做準備,給予我國在陸台商足夠的資訊與協助,以期達到保障我國民眾權利之目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台商面對未來國際情勢準備之規劃與經費使用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3.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194萬9千元。委託相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就兩岸及國際經貿情勢、中國大陸對臺經貿措施、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兩岸經貿各項協議相關議題等蒐整研析相關資訊,研擬策略以期供各界參考。較113年度增列61萬7千元。大陸委員會歷年皆編列預算進行相關研究,惟對中國大陸片面採取經濟脅迫行為,如取消ECFA部分早收產品關稅優惠、宣布停止台灣34項農產品免關稅等,未能提前預警或有效防範,造成台灣民生社會及相關業者經濟損失。事發後,工商界建議,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循適當管道持續與大陸溝通,及早進行磋商,化解雙方歧見;然大陸委員會除了發文遭「突襲」,表達抗議、譴責之外,無實質作為。顯見該項目的成果對政策參考性之成效尚待改進,無增加經費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委辦項目之蒐整研析精確性及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4.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編列預算1,194萬9千元。惟113年9月起,中國大陸停止對台灣34項農產品的免徵進口關稅政策,已衝擊台灣農產品之銷售,且以台東而言,鳳梨釋迦等農產品等皆有出口至中國大陸,亦有衝擊農民收入之可能。大陸委員會存在之功能是在促進兩岸關係,促進兩岸間市場經濟交易,然大陸委員會不僅無法促進兩岸關係竟還提出要積極拓展其他外銷市場,顯在大陸委員會之功能完全喪失。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558萬元。考量兩岸情勢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之實施,自110年6月後我國已無派駐於香港辦公室之職員,僅保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仍有作業能力,惟大陸委員會仍在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4,338萬7千元,相關廳舍有閒置之可能,考量我國民眾仍有相當數量往返港澳地區,未來可研議規劃將部分廳舍轉為其他對我國民眾有助益之用途,充分利用相關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使用情形及未來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2.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預算8,200萬5千元。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我國赴陸旅遊禁團令已持續4年10個月未解除,兩岸觀光恢復常態化進展停滯,影響民生經濟及觀光業者發展。大陸委員會與國台辦多次隔空交火,未見實質解決方案,徒增對立情緒,難謂盡責。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以「相應的做法」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公告,顯示現行政策過於被動,未能積極推動雙方對話與合作,錯失重啟兩岸觀光交流之契機。雖於預算中編列赴港澳推廣觀光旅遊及農特產品,然未能針對兩岸觀光實際問題提出具體應對措施,政策目標與實際需求脫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3.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該項預算用於租賃港澳地區辦事處與首長官舍,惟自2021年起中國即要求我方公務員須簽署「一個中國同意書」始得派任至香港、澳門,導致至今我國於香港已無任何具公務人員身分之服務人員,於澳門僅餘2位,遑論首長派駐。由於短期內並無可能預期中國大幅改變相關政策,該預算之編列即不應編列首長官舍等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4.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經查110年至112年大陸委員會之「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其他業務租金」預決算概況,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執行率介於15.16%至69.24%間,執行情形欠佳。據大陸委員會表示,因港澳情勢驟變,致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自110年6月起無派駐人員,目前僅餘2名職員派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致部分經費未能執行。綜上,自2020年起因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迄未赴任,致近年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執行情形欠佳,有鑑4年來港澳情勢未見好轉,大陸委員會仍維持駐港澳機構運作及為民服務功能,爰114年度租金應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核實調整,俾利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鑑於目前兩岸關係僵化,交流停滯,除了特定申請的學術交流團,未有大陸學位生來台就讀,實為學術交流一大缺憾。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研議開放陸生來台,並與陸方持續溝通兩岸教育文化交流方式,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2.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近期國內某基金會邀請陸生參訪團來台,並於參訪過程中發表部分爭議發言,引起國內輿論,大陸委員會針對本事件說明該訪團行前有簽具切結書,並表示違反切結書的部分會處以行政裁罰6個月至5年內不得再申請參訪團,惟言論與行為違規與否及相應之裁罰分際難以界定,也無具體標準。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未來我國之參訪團其言論分際與實際裁罰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3.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29萬6千元。鑑於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遠低於疫情前水平,大陸委員會於推動相關業務時,未能充分針對疫情後陸生來臺之實際需求與挑戰制定有效措施,導致此項政策效益未能恢復至正常水平。陸生來臺修習對增進兩岸彼此瞭解具有重要意義,然目前成效不足,顯見政策推動仍有待精進,相關資源亦需進一步有效配置以提升執行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4.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71萬9千元。該項目係新增項目,而大陸委員會於預算案中之說明與今年預算書相同,僅在處理兩岸文教議題相關行政支出經費增加71萬9千元,以113年不需約用人員酬金來看,114年是否需要增加,值得深思。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大陸委員會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5.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1,839萬4千元,係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傳遞臺灣發展經驗及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及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與瞭解,深入體驗臺灣多元社會發展現況等業務。綜觀近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詳表1),112年研修生2,523人、學位生新生註冊人數378人,均較108年人數各1萬6,696人、2,259人大幅減少,致112年陸生來臺研修生及學位生在學數計4,651人,僅占108年計2萬5,049人之18.57%,未及2成,明顯低於疫情前水平,致使許多大專院校收入不足。觀察112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不及疫情前之2成,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增加就讀學校的學雜費收入,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積極推動招生準備,並持續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陸生來台就讀意願及方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28.png] [image: image16] 提案人:許宇甄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6.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根據移民署資料,疫情之前的2019年,大陸人士來台專業交流、商務交流和健檢醫美的入境人次,分別約為9萬、10.2萬和3.6萬人次。雖然2023年起疫情管制已解除,但該三類入境人次仍因重重限制而恢復緩慢。2023年全年專業交流人次5,600人次,僅占疫情前的6%;商務交流2.9萬人次,也只恢復28.5%,健檢醫美更至今掛0。政府喊出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但大陸委員會仍要求15類大陸人士來台,需透過「專案申請」,由諸多具體申請案件中可見,大陸委員會行政裁量權無限上網擴張,不斷提出各種法規上從未有過的要求,似為「阻礙交流」而審查,未循法定機制進行審查與許可,竟成常態。兩岸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僵局,政治僵局中的民間交流,是人民的權利,更是雙邊關係的緩衝與橋梁。連美方都希望兩岸能夠加強交流對話,但民進黨政府為了意識形態,從觀光到學術、商務、文化、宗教交流都設下重重關卡,清一色貼上「認知戰」的標籤,將兩岸的民間互動鎖進政治化的框架,大陸委員會彷彿只剩下卡兩岸交流的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羅智強     7.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查近年陸生來台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112年陸生來臺研修生及學位生在學數共計4,651人,僅占108年2萬5,049人之2成不到,明顯低於疫情前水平。按陸生來臺研修生減少,係受109年疫情影響,我國曾採取邊境管制措施,續於111年11月恢復陸籍研修生來臺,然中國大陸仍採較嚴格管控,來臺人數成長較緩;又陸生來臺修讀學位人數減少,主要因中國大陸教育部於109年4月宣布暫停陸生新生來臺就學,僅同意原在臺陸生繼續升讀,迄今尚未恢復。大陸委員會表示政府已持續檢討放寬陸生來臺各項友善便利措施,並於113年2月起將在臺就讀學位之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又據教育部近期調查顯示,陸生對於在臺就學生活整體滿意度超過7成。綜上,觀察112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不及疫情前之2成,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推動招生準備並研擬相關報告,以利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8.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近年中共對台之文化統戰策略中,有將對象鎖定台灣青年之趨勢,形式通常為雙向交流,包括組團來台參訪台灣大專校院、或以低價或免費留學團或交流團形式,招待台灣學生赴中旅遊。此類交流雖以文化及學術議題包裝,實質內容經常是進行統戰外宣、部屬在地協力者。針對台灣學生赴中交流部分,隨疫情後兩岸交流逐漸復甦,應提醒各大專校院,中介或協助公告交流團資訊時,應留意是否有統戰疑慮,大陸委員會應要有效協助校園進行辨識,並保障參與交流學生之人身安全。對有高度統戰疑慮或有潛在安全風險之交流活動,亦應考慮是否禁止大專校園協助媒合,以保障青年學子人身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9.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惟綜觀近年陸生來臺研修及修讀學位人數概況,109年受疫情影響,暫停新生來臺就學,僅允許原已在臺的舊生繼續升學,迄今尚未恢復。因此112年研修生2,523人、學位生新生註冊人數378人,均較108年人數各1萬6,696人、2,259人大幅減少。有鑑陸生來臺研修或修讀學位可增進彼此瞭解,又賴總統於113年520就職演說呼籲中國大陸重啟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大陸委員會允宜會同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積極推動招生,並持續提升陸生在台學習與生活之友善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10.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227萬8千元。為增進青年學子對現階段國際情勢與兩岸關係發展之認識,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大陸委員會持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專校院「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高中職「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營」及「兩岸青年公民新聞研習營」,近年辦理情況統計如下: [image: image17.jpg] 檢視大陸委員會近年委辦學生營隊案,契約採購方式大多為限制性招標,且得標廠商集中少數幾家,大陸委員會應研議擴展青年人營隊的廣度,避免有獨厚特定廠商之嫌。兩岸政治、軍事、經濟關係降至冰點,只剩下社會民間互動維持和緩。政府高喊健康有續交流,青年人交流可以自然傳遞台灣價值,增進理解。然相關營隊參加對象,在臺就讀大學院校之大陸學生比例偏低,112年45人(約占總人數15%),113年僅33人(11%),缺少雙向交流,大陸委員會宜增進兩岸青年實際交流為主要任務。營隊每位學生的平均成本大多超過1萬元,資源有限的形況下,無增列預算之必要,為有效預算監督,避免浮編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針對如何改善及提升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四)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爰請大陸委員會應於114年7月底及115年1月底前分別將114年上半年度及114年度預算流用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五)大陸委員會於113年12月20日公布「澳門移交25週年情勢研析報告」。政治方面,大陸委員會認為,澳門特首由濃厚「中國色彩」的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出線,「國家安全」、「愛國者治澳」及「國家整體利益至上」,成為澳門政治運作主軸。至於台、澳門關係,大陸委員會表示,澳府對我辦事處新任人員設置「一中承諾書」障礙,導致派駐人員無法正常輪替,但政府仍會勉力維持為民服務及業務運作。有鑑於澳門當局作為使我國派駐人員輪替產生嚴重障礙,又仍有派駐人員之需求,爰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我澳門辦事處運作現況及應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6目「聯絡業務」持續優化本會社群平臺與民眾溝通互動,作為對外政策溝通說明參考,並即時澄清有關兩岸議題之錯假訊息,編列本會社群平臺營運維護、網路廣告製作刊播、網路文宣及競賽活動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預算785萬元。目前大陸委員會在meta平台的追蹤人數為27萬元,相較於其他機關並不算少,但考量到目前社群平台使用者並不僅侷限於meta,包含X、threads、IG等平台,大陸委員會也應妥善經營,使民眾更便於進用相關資訊。爰提案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社群平台經營的深化與多元化策略,包含在不同平台的不同投放對象要使用何種方式觸及,進行研議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七)113年12月初,馬英九基金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卻屢爆爭議,除了執行長蕭旭岑公開聲稱「你也可以講中國台灣,因為我們都屬於一個中國」,甚至多次於行程中罵執政黨、罵中山女高家長會、罵與其立場不同的人,讓整個台灣社會衝突對立。大陸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促進兩岸文教交流,但應落實健康有序,且不該利用交流宣傳特定政治立場。爰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補助民間團體文教交流活動之資格審核研議精進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八)近期有網紅在網路上拍攝影片揭露中國統戰部對台工作,包括透過學生交流團吸收青年學子、在台設立官媒分部或是與台灣網紅合作、散布特定對中共有利或不利台灣社會穩定之言論,甚至更疑似吸收台灣特定政治人物,將其作為在台統戰協力者。為避免中共的不當滲透侵害我國國家安全,並避免相關人士遭到誤解或無從自證清白,爰提案請大陸委員會應邀集法務部、國防部、文化部等有關單位,針對中共統戰的滲透進行分析評估、確認相關情資之真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張宏陸 王美惠  (九)近年來在中台商子女返國數量增加,存在部分台商子女因在中國社會經驗與台灣不同而不適應之情形,大陸委員會應針對此類情形進行追蹤,並針對相關在陸台商子女返台之需求以及準備之補充教育內容進行滾動式調整,同時增加對我國民眾之宣導,以避免在當前兩岸情勢下民眾與台商子女間之誤解加深,致使不必要之偏見與爭議,以求整體社會之和諧。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蘇巧慧  (十)中國政府於2023年7月制定「反間諜法」,今年又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同時從2023年至今,已經有15名國人進入中港澳地區時,遭到拘留、審判,亦有51位在入境過程中,遭到中共留置詢查,案例有增加趨勢。國際社會包含歐美國家、南韓都有提高赴陸旅遊的警示,大陸委員會也將赴陸旅遊的警示提升至「橙色」等級。同時,中國政府近年也以國家安全之名,大力迫害宗教信仰相關人士。特別今年10月中旬於廣東發生的宗教迫害事件,更是包含3名來自台灣的一貫道信徒,被關押至今未獲釋。爰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加強對國人宣導赴中旅遊之風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十一)因地緣政治風險、全球經貿情勢以及中國內部政經狀況,近年臺商在中國營運面臨各樣挑戰,部分臺商甚至遇到訂單、利潤雙雙衰退之狀況發生。同時,中國亦持續修訂其國安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香港基本法廿三條,嚴重傷害兩岸正常往來,加速兩岸情勢緊張。政府針對此情勢變化,應持續協助臺商了解兩岸相關法規,並調整及推動各項回臺投資政策。爰此,請大陸委員會與相關部會針對如何強化對臺商服務措施、增進臺商供應鏈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十二)茲因近期由馬英九基金會邀請中國7所大學共40名師生組團訪台,過程中無論是申請單位或參訪團團員都違反原先與大陸委員會之聲明,發表政治性言論外,更試圖矮化我國國格。台灣是民主法治之國家,唯有穩固的民主法治制度,才能保障自由、多元的價值。爰此,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此次交流團之相關處分,以及自中國之交流團來台參訪之相關辦法及規章做出調整及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其他給與」編列976萬9千元。該筆預算包括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駐派人員之加給,然查110至112年度大陸委員會預決算概況,「其他給與」預算執行率介於37.63%至59.79%之間,執行情形欠佳。經洽大陸委員會,原因為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並未赴任,導致近年大陸委員會「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其他給與」部分預算未能執行,然114年度該筆預算仍與113年度預算編列數額相同。建議114年該筆預算編列應參酌近年實際執行情形調整。該筆預算編列請大陸委員會賡續參酌實際情形,審慎妥處。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十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8,572萬1千元,辦理大陸委員會特定業務以外之行政管理工作,其中辦理相關會議之安排及佈置等相關經費121萬5千元。大陸委員會係統籌、全盤性中國政策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與部分執行,有關中國政策及重要工作事項,需由委員會議審議協調或議決之,惟其所公開之委員會議紀錄摘要過於簡略,諸如113年7月第57次委員會議「我各級學校組織赴陸參與陸方學生活動之因應」、113年2月第54次委員會議「香港及澳門來臺旅遊市場112年開拓成果及113年規劃」等,僅記載簡單的最後決定,不利民眾了解政府中國政策規劃、審議及協調過程。請大陸委員會加強委員會議紀錄透明,除涉及機密或機敏訊息外,應儘量公開以利民眾監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十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情勢評估」編列預算798萬元。雖因應兩岸內外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動向,結合學界持續蒐析情勢資訊與政策建言,惟編列名目內容與兩岸政策研究項目同質性過高,請大陸委員會多善加利用兩岸研究資源及結合專業能量,以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十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政策研究」編列預算720萬9千元。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均明定該地區之人民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其許可辦法則由內政部訂定。實務上,常見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士申請入境事由,除一般社會及商務交流外,亦常有演藝人員申請入境進行演出或工作,或有組團來台交流參訪之情事;惟演藝人員及參訪人員不乏有擔任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之職務者,或任職於中共實質控制之組織,部分人士甚至曾有發表或宣傳貶低台灣、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考量演藝人員來台進行公開演出、參與影視節目,及部分參訪人員行程高調,觸及人次動輒上萬,其與中共官方連結之身分自是難以輕忽。獲准入境者,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言行,依法雖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但對我國家尊嚴造成之危害已難回復。為使邀請方、主辦單位得以有清楚公開、可資參考之標準,大陸委員會應會同主管機關研議,包括但不限於組成聯合審查會之基準、危害國家利益之言行判斷等,並公布之。爰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公布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沈伯洋  (十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國內外智庫合作」編列預算845萬8千元。惟編列名目內容與兩岸政策研究項目同質性過高,請大陸委員會多善加利用兩岸研究資源及結合學術專業能量,掌握兩岸及區域情勢發展,妥慎應處,以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之目的。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2萬8千元。大陸委員會歷年持續充實資研中心館藏與研究資源,於112年新增自建資料庫資訊逾58萬筆,但實際使用人次僅逾1萬6,000,顯不成比例。此外,各類外購電子資料庫使用人次亦僅逾5,800,未能充分展現其使用效益。114年度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經費達701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列購置電子資源經費105萬8千元,但現有資源使用效率偏低,顯示相關規劃與執行尚有不足,請審酌館藏使用情形並加強對外館藏運用之宣傳,俾利發揮最大使用效益,以回應民眾對於財政效能的期待。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十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編列2,563萬9千元,辦理經營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近來中國各大城市發生街頭殺人、傷人案件,包括吉林市北山公園4名美國大學教師被刺殺、深圳日僑學校小學生被殺及珠海市運動中心蓄意衝撞案件,大多集中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有研究認為,是由於中國經濟衰退、失業率上升、貧富差距擴大,又加上特權橫行,造成報復社會型暴力事件頻傳,並不是中共所宣傳的,中國是治安最好,最安全的地方。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在中國臺商之聯繫與人身財產安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黃 捷 李柏毅  (二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50萬元。經查,大陸委員會於114年度預算中新增「經濟專題考察」計畫,惟查前2年度並無類似計畫,且未見此類計畫之缺乏對其主要工作績效造成影響,顯見該項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及與既有業務之關聯性存疑。大陸委員會之主要業務為促進兩岸交流,參與國際會議或進行考察活動應以直接促進兩岸經濟政策或相關業務推展為考量。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第3目「經濟業務」項下「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針對臺商可能面臨之經營及相關實務問題,賡續委託民間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或研析資訊等相關經費編列預算300萬元。有鑑於美國新總統上任後台美中關係及區域情勢發展可能有所變動,為維護台商在陸投資之經營權益,我國設有「台商張老師計畫」,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工作。為使該計畫資源能照顧更多台商需求,大陸委員會應具體規劃如何精進台商使用率以表政府對台商之關懷。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規劃。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二十二)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預算1,339萬1千元。經查,此項預算內容包含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維護及宣導國人使用赴陸登錄系統,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大陸委員會於108年10月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及於112年1月啟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並於113年合併為「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此系統欲藉由網頁登入赴陸港澳之國人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等等,以利若有緊急情事政府始可主動與國人聯繫並提供即時幫助。然,113年1至7月國人赴港澳登錄比率為4.8%,赴陸登錄比率則為2.45%,二者皆未達5%,且113年6月起有鑑於兩岸局勢多變,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積極加強宣導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方能有效提供國人赴陸旅遊及人身安全。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三)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審議」編列預算820萬6千元。惟大陸委員會目前與中國的聯繫機制效益較低,足見現行規劃無法緩和兩岸關係,為達成審慎分配公共財政資源,同時督促大陸委員會兩岸政策與時俱進,請大陸委員會應妥為處理兩岸事務,促請陸方積極回應與我方對話,並適時向立法院及國人說明。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二十四)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辦理整體情勢研析與刊物出版、對外聯繫等計編列1,468萬元。1.查該預算有編列委託國內外學者專家辦理專案研究290萬元,然大陸委員會綜合規劃業務之兩岸政策研究亦有編列相關經費。2.為撙節政府預算且避免編列重複性之委託研究經費,請說明該二經費有何不同及其辦理專案研究之必要性。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二十五)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8萬2千元。鑑於大陸委員會歷年派員出國,平均每年十餘次,然近三年出國考察報告大多列為密件,外界難以檢視其具體成果,僅有2023年參與「杭州2022年第19屆亞洲運動會」(延期2023舉行)之報告公開,亦未能充分證明該考察對業務推展之實質助益。經檢視大陸委員會提供出國報告之行程表,雖行程緊湊、訪問人數眾多,然報告中結論及建議內容,與一般學者所撰之兩岸或國際情勢分析多有雷同,未能顯示其獨特價值及實質成果,且列為密件之必要性亦無法充分說明,實難取信於民眾。未來之公務出國報告,應在維護國安及聯繫管道不受損前提下,盡力讓社會大眾瞭解成果。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六)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編列預算3,676萬3千元。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近3年來香港居民因投資或其他目的移居臺灣之人數顯著增加,惟相關居留與定居申請之審批過程卻引發諸多爭議。尤其於111年度開始,多名港人陳情指出,申請定居門檻突然提高、審批準則不明確、等待期過久,導致申請過程頻頻受阻。請大陸委員會協助主管機關檢討現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釐清審查標準,並改善相關辦理流程與機制,以保障港人移居臺灣之權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二十七)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計畫編列8,200萬5千元,用以因應近年港澳情勢日益嚴峻下,確保當地辦事處順利運作及服務,本計畫中編列4,338萬7千元作為館舍等重要辦公廳舍之租金,然經查112年與113年度預算,因派駐人員困難,業務推動受限,故本項預算經費執行率不佳,為撙節國家經費,並督促大陸委員會因應港澳推動業務執行之改善,請大陸委員會視情勢,積極溝通,推動派駐人員正常輪派,以符預算之編列。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二十八)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列預算8,200萬5千元。此預算係港澳情勢發展日益嚴峻,為確保臺港澳民眾之權益與福祉,維持該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之運作及服務效能,以達為民服務不中斷之目標。中國大陸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國人赴港之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且近來臺港間往來交流人次明顯增加,2024年1至7月臺灣對香港投資情形亦成長。倘國人一旦入境香港,若被認定犯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等罪名,可能依法被逮捕,國人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綜上,為保障國人權益,大陸委員會應密切評估相關情勢對臺港民間往來之影響,並強化提醒及保障在港及赴港國人安全。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麥玉珍  (二十九)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項下「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中「業務費」之「其他業務租金」編列預算4,338萬7千元,係支付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等。經查,自2020年起因港澳情勢驟變,多數派駐人員迄未赴任,預算執行情形欠佳,且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自110年6月起無派駐人員,目前僅餘2名職員派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大陸委員會應積極與港方、澳方溝通,推動派駐人員正常輪派,未來並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蘇巧慧  (三十)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編列4,035萬2千元,係辦理因應國際及兩岸情勢動態發展,規劃整體文教交流政策及策略等業務。近來台灣某民間基金會邀請中國學生團來台交流,該團成員全部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儲備黨員或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身分,是以交流之名進行統戰之實,所發表「中國台北隊」一說,更引起台灣各界譁然。相對於2024年中國福建省及廣東省委統戰部門,1年統戰事務的支出預算分別為5678.45萬人民幣(折合約2億5,300萬元新台幣)及1億1696.93萬人民幣(折合約5億1,900萬元新台幣),實在沒有辦法單憑大陸委員會可以強化兩岸文教交流品質與內涵,確實展現臺灣民主自由人權核心價值。大陸委員會應就如何統籌政府各部門資源,進行台灣與中國正常且純粹的交流活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黃 捷  (三十一)114年度大陸委員會歲出預算於第9目「文教業務」項下「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預算1,839萬4千元,用以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並傳遞資訊,以增進兩岸青年認識,此項業務近年來成效最佳成果為陸生來臺修讀學位及研修之交流活動,108年度來臺學生將達2萬人之高峰,有效推動兩岸年輕學子之相互瞭解,然中經疫情因素暫停交流,至今再重啟後,去年度來台人數僅有四千六百多人,大陸委員會及總統府皆提出能盡快加強推動陸生來臺之計畫,回復疫前之正常雙向交流,然至今雙方就本項交流事務仍未有效進展,爰為敦促大陸委員會加強溝通與準備,大陸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陸生來臺教育文教交流書面報告。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原列5,250萬元,減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5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業務費」編列795萬2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8年多,業務量己逐漸減少,相關訴訟也近收尾階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上任時,也曾提及「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早關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在報告中提及在機關裁撤或改組後,相關訴訟可由承受業務機關或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不會有案件中斷審理的問題。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階段性任務組織,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出相關縮編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30%,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7款。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原列134億2,437萬8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00萬元、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獎補助費」1億元、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藉資料運用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1,500萬元,共計減列1億1,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3億0,537萬8千元。 本項提案1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31萬9千元。內政部受理的訴願及再審處理案件,涵蓋全國地政、國土管理、國家公園、警政、消防、移民、民政、戶政、宗教及禮制、合作社及人民團體、役政等業務。根據108年度至112年度的統計資料,案件數大體呈現上升趨勢,尤其在111年達到1,134件,至112年更遽升至1,930件。這雖然是反映了國人法治觀念的加強,知道保護自己權利的當然現象。但另一方面也呈現行政機關執行法令,不是有違法之嫌,就是對人民未盡闡釋法規所導致。面對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警察弊案、消防意外和詐欺事件日益嚴重,顯示內政部未善盡督導之責,掌控顯有疏漏。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就訴願案件激增原因提出分析報告,並在未來將各部門訴願案件數即時上網公布,且訴願案件數較多之部門應提出改進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31萬9千元。有鑑於113年度7月份「新住民基本法」已三讀通過,要求設立獨立之三級機關,妥善保障我國新住民之權利,劉世芳部長亦裁示:為順利推動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工作,請移民署儘速規劃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惟檢視相關預算編列後,未見相關執行計畫與預算經費,難認內政部有積極作為。另新法通過後,擴大新住民之適用對象,除了婚姻移民外,還包括專業移民和技術移民,亟需法規保障,內政部應依法行政,儘速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完善我國新住民權益保障之相關政策,打造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的新住民社會。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但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內政部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減列該項預算117萬9千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特別費117萬9千元。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但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內政部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新住民專責機關組織法之相關立法草案,及行政院公佈施行日期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鑑於世界主要國家推動社宅制度多以「可負擔租金」作為計價標準,來供給予經濟社會弱勢群體。內政部應儘速落實110年立法院修法之附帶決議「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黃建賓 張智倫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756萬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顯見節能作業執行不力,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400萬元。查役政業務計畫內容為辦理替代役業務,加強役政幹部訓練,促進幹部新陳代謝,建立督導業務,端正役政風氣;嚴密徵兵處理程序,加強役男動態管理,以維兵役義務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增進軍人權益及其家屬生活扶助,傷病身心障礙軍人慰撫,急難救助,做好兵役宣傳工作;強化後備軍人暨替代役備役役男之管理;運用退場學校校地與建物活化再利用,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其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業務與役政業務計畫內容,無直接關聯。爰減列該項預算2,400萬元。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2,400萬元。內政部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辦理親子園遊會900萬元的預算,但親子園遊會作為活動內容,不僅花費高昂,也與該計畫提升民防訓練量能及建立防衛韌性的主要目標無直接關聯,令人質疑必要性及效益。內政部應重新檢視親子園遊會的舉辦必要性,評估該活動對提升民防訓練與社會防衛韌性是否具有實際效益。資源應優先投入與核心目標直接相關的領域,以確保公共經費使用的合理性與效益。同時,應強化計畫的透明度與規劃細節,避免類似與主旨脫節的編列再次發生。爰該項預算減列900萬元並凍結5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2,400萬元。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國家事務上。查,內政部於114年「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900萬元用於辦理親子園遊會。然而,園遊會的項目與計畫中的工作項目缺乏明顯聯繫,亦未見相關明確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補助或委辦原因,難以說服此為必要的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900萬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400萬元。查全社會防衛韌性,主要是透過逐步強化各類民防人力執勤量能,形成有一定規模具中等強度執勤量能之民力,進而在面臨巨大災難或緊急狀況下,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正常運作。惟內政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卻編列預算進行辦理親子園遊會,與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之性質無直接關係,顯見內政部預算編列浮濫未進行效益評估,未撙節政府預算符合零基預算精神,爰減列該項預算400萬元。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十一)內政部為推廣民防教育活動編列2,400萬元,然檢視說明內容,竟包含親子園遊會等規劃,與本計畫內容毫無關聯,實為不合理支出;另有媒體宣導經費編列407萬2千元,鑒於本計畫執行內容實為多年舉行之民防業務,似已無媒體宣傳之急迫需要,為節省國家公帑,爰凍結本計畫經費1,200萬元,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張智倫  (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400萬元。經查本預算所屬之分支計畫係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目的係提升民防訓練量能及品質,建立國家級訓練場地,結合國外民防相關訓練模組課程,培訓我國民防領域種子教官師資,以達成全社會防禦韌性。惟揆該項分支計畫編列內容,尚包括辦理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查該項活動之舉辦似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機制無直接關聯,內政部尚有說明該項活動之詳細內容及預期效益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900萬元,俟內政部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原列34億8,660萬1千元,減列3億2,834萬5千元。該目新增「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經費4億1,064萬6千元,其問題如下:辦理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韌性無直接關聯;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資本支出)係屬跨年期計畫,然未妥適揭露辦理期間及分年經費,惟經索資,逾一個月仍未提供該計畫,顯有礙預算審議之進行;為落實監督預算之責,爰減列3億2,834萬5千元。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編列預算3億2,834萬5千元。查本計畫係取得位於彰化縣員林市中州科技大學退場後之校地、校舍後加以改造利用,然本計畫名稱係「整修工程」,惟查其中1億8,000萬元經費係用於歸墊教育部校地價購款,核與預算名目不符,致使立法者難以知悉其中包含購地價款,故礙難同意。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8,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編列3億2,834萬5千元。內政部於114年度預算案中提出「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但未依預算法規定妥善揭露計畫內容與經費分配,嚴重影響審議程序的透明度與合理性。依據預算法第39條,跨年期計畫的預算編製應明確列出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然而,該計畫於預算案送審前未經行政院核定,導致預算書中未妥適揭露上述必要資訊,違反相關規範。據行政院核定的計畫書,該計畫總經費高達7億9,311萬2千元,但預算案中未在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詳述執行期間、分年經費等關鍵資訊,使立法院無法全面審議計畫合理性與必要性。此類缺失不僅影響計畫的公開性與正當性,更可能導致公共資源的錯置與浪費。內政部應依規定提前完成核定程序,並於預算書中完整揭露計畫細節,包括總經費、執行期間及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以確保預算透明度與審議效率,避免類似問題重演。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編列預算3億2,834萬5千元。查本計畫係取得位於彰化縣員林市中州科技大學退場後之校地、校舍後加以改造作為民防訓練場地之用;次查本計畫所在土地係位於「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之「文教區」土地,主要係供原中州科技大學使用。惟查內政部現欲變更其使用用途,似與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符,經向內政部詢問,據復尚未取得彰化縣政府認定本計畫之使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正式公函,亦未開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又本計畫係屬跨年期計畫,卻未於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亦未妥適揭露該計畫執行期間、經費總額及分年經費等資訊,致本院難以就整體計畫內容及所需經費額度審議其合理性,俾把關公帑之撙節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2,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本項通過決議68項: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內政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編列預算1,192萬5千元。惟查該部113年度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僅編列303萬元,114年度預算較113年增加幅度高達3倍,不僅有違零基預算核實編列之精神,又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皆規定,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政府之財源來自來國民稅收,如此浮濫編列相關宣導經費恐招致國民憤恨,為維護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爰該項預算凍結3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2億元,分別編列於「一般行政-統計業務專案計畫」項下1,240萬元、「土地測量」項下1億6,012萬元、「測量及方域」項下1,894萬元,以及「內政資訊業務」項下854萬元。內政部為辦理國土空間資訊相關業務,刻正推動「邁向3D智慧國土-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110-114年)」、「邁向3D智慧國土-內政地理資訊3D化推動計畫(110-114年)」、「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112-116年)」及「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110-114年)」等相關計畫,上開國土圖資等相關建置總經費合計37.48億元。114年度新增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係後續強化跨部門資料共享整合及應用之加值應用計畫,該計畫係屬圖資「加值運用」計畫,故以使用者之運用效益為重,惟既於投入37.48億元建置各項圖資計畫後,114至118年度續將投入經費18.21億元辦理加值運用計畫,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所費不貲,允宜研謀增進使用費收入,以提高該計畫之加值效益。且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及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和如何增進該計畫使用費收入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7,197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7億7,197萬5千元,該目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分5年辦理,其中統計處辦理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整合處理電信信令數據及產製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所需總經費5,600萬元,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240萬元。經查,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該新增計畫之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虛擬產值。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內政部針對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整合處理電信信令數據及產製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之預期效益,如產製資料之應用、具體運用案例等,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7,197萬5千元,內政部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2億元,分別編列於「一般行政-統計業務專案計畫」項下1,240萬元。此計畫為強化國家空間資訊之數位基礎建設,提供政府機關及國人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更對我國追求國土永續發展,並提升相應數位治理能力至關重要。惟國家底圖服務環境分散,雖係因分組職責所致,如內政部即有地政司、資訊服務司、國土管理署與國土測繪中心等管理機關,致面臨不同資安防護控制措施及網路傳輸等問題。請內政部針對如何提升底圖加值服務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245萬1千元。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台電公司亦於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爰請內政會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內政事務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240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56億6,960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中1及3案須提出專案報告)。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56億6,960萬4千元。歷年來的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中,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距離遙遠等因素,往往無法返鄉投票,嚴重影響了其憲法賦予的參政權利。尤其是在原住民籍立法委員的選舉中,這一問題更加突出,導致原住民族選區的投票率顯著低於一般選區,成為一大結構性障礙。不在籍投票作為一種靈活的投票方式,能夠有效降低原住民的投票成本,解決投票率偏低、投票秘密保障不足等問題,並在兼顧現實操作性的前提下,最小化推動過程中的爭議。如果率先在原住民族選舉中試辦,還可累積相關經驗,為後續全面推行奠定基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與中選會確實研議可行性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56億6,960萬4千元,我國行政區劃缺乏明確法律規範,以致各級政府推動行政區劃工作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影響我國各地方均衡發展。行政院過去曾數度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卻未能順利完成立法,允應持續檢討相關法制如何趨於完備,儘速提出適合我國地方自治及提升治理效能之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行政區劃法之立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編列預算5億9,853萬9千元。因應少子化,地方制度法第33條有關議員之席次,應做通盤檢討,尤其屏東縣以及台東縣首當其衝,其配套子法「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更應適時調整,否則不利地方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通盤檢討並提出修正的具體方案跟期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11萬7千元,係考察日本地方議員支給相關制度及地方市町村合併經驗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6萬7千元,增加5萬元,增幅74.63%.查內政部114年度考察行程為考察日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自治監督制度與實務。同為日本行程,再加日幣114年度持續貶值,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建設」編列1億4,586萬2千元,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業務、辦理調解實務相關研究、推動公共造產業務等業務。經查,110至112年間,嘉義市調解結案案件的平均調解成立率為77%,低於全國平均數,顯示嘉義市部分民眾難以透過政府調解的方式,取得合理的解決方案,可能仍需藉由訴訟程序化解紛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應督導嘉義市辦理調解業務,並協助嘉義市提高調解成立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6.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10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4萬2千元,增加86萬6千元,增幅高達357.8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7.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13萬1千元,係考察紐西蘭選舉制度與弱勢參政權保障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所需費用。此項目為114年新編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8.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20萬元,係補助學校機關團體、研究機構舉辦選舉罷免、政治獻金等業務相關議題之學術研討會或相關活動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8萬元,增加12萬元,增幅高達15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9.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預算35億5,347萬3千元。目前的轉型正義業務以中華民國34年(1945年)為起點,雖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與理由,但卻忽略了自1895年起臺灣被日本殖民期間,原住民族遭受的極端壓迫與剝奪。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以「三光政策」(殺光、燒光、搶光)為手段,試圖全面剝奪原住民族的土地與文化,對原住民族造成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損害。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就是要全然消滅所有蕃人和蕃地,也是原住民族的土地轉型正義開始的起點。原住民族的土地與文化復原,是轉型正義的重要環節,也是臺灣社會對歷史傷痕的應有回應。將轉型正義的起點延伸至1895年,是面對完整歷史的必要步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確實研議轉型正義的起點延伸至1895年的具體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10.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6,000萬元。本項獎補助費為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6,000萬元(包含經常支出、資本支出,不含賠償金)。據查,基金會截至113年10月底為止,「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賠償」受理2,227件,其中約2,070件為差額賠償,未議決件數為127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受理271件,未議決43件;「名譽回復證書」受理3,070件,未議決279件。總體未議決比例並非極高,各類案件每月議決件數約在50件,但過去曾有一個月議決數百件甚至上千件的紀錄,而目前基金會的對外營業時間每天僅4小時(周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考量到相關案件申請人多為年邁長者,基金會應調整相關人力與案件審核流程,盡力儘速完成案件之議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1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5萬3千元。對宗教團體未有妥善管理,容易遭有心人士潛入、操縱青少年,近幾年眾多社會案件,涉案成員背景複雜,除具黑幫身分外,也常與宮廟體系有關,112年6月,新北市刑大也破獲以宮廟為掩護的黑道組織,因類似案例不勝枚舉,12月底國中生遭刺死,涉案學生據傳平時在宮廟鬼混。內政部就宮廟有管理失當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宮廟、宗教組織管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1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 預算6億5,553萬9千元。有鑑於台灣地區土地資源有限,惟秉持尊重傳統及民俗需求,多數原鄉尚多採取土葬方式,現漸有墓地不敷使用之問題,內政部應積極協助原鄉更新公墓及興建納骨牆,改善原鄉地區的殯葬品質,並增設環保葬區,俾利促進原鄉環境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藉資料運用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6,375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4,875萬9千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預算7,052萬3千元。鑑於數位身分證推行過於草率,推行過程中的問題與風險,如隱私與資料安全問題、國庫支出與成本問題、政策透明度與溝通不足等,目前相關設施設備雖放置於央行,惟後續相關費用仍需本年度編列相關經費。為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052萬3千元,為維資訊安全,行政院於110年1月暫緩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惟相關預算投入已逾5.6億元,且持續支付維護管理費用。為撙節國家預算且保障民眾資安,內政部允應積極審酌未來換發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之檢討及未來身分證換發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預算6,484萬3千元。有鑑於數位身分證推行草率,未全盤考量可能之窒礙,致使國庫虧損嚴重,且一再延後印製時程,顯見經費計畫編列不當,宜重新檢討,並向國人鄭重道歉並說明政策決斷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6,461萬4千元,其中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所需費用為6,375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立即做出最後決定,停止無必要之支出,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原列7,052萬3千元,該目分支計畫「04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6,484萬3千元,其中,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6,375萬9千元。經查,行政院於108年6月6日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規劃於109年10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全面換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2年12月。隨後又因資安疑慮,行政院於110年1月21日決議暫緩換發計畫,迄112年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已投入5.6億元,暫緩期間每年須支付維護費用6,375萬9千元,錯誤的政策不應由全民買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6.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預算6,375萬9千元。查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原預計於112年底完成換發,惟行政院110年1月決定暫緩換發計畫,迄112年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已投入5.6億元;依合約書載示如終止契約,恐將衍生2.8億元之鉅額損害賠償,其中尚不含中央印製廠已投入之廠房及設備3.98億元;且暫緩期間每年尚須持續支付維護費用6,375萬9千元。惟查內政部並未再積極提出並確立國民身分證換發政策,造成仍須持續投入非必要之支出,不僅造成公帑浪費,亦排擠其他預算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7.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預算6,375萬9千元。新式數位身分證係賴清德總統任行政院長時推動,惟因個人資料疑慮引發人權團體、專家學者及資安專家強烈反對,最後是由蘇貞昌前院長宣布暫緩執行,然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後續並應澈底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杜絕類案週期性一再發生,而今該項政策已暫停,然其衍生之後續維護經費無不昭顯錯誤政策下對國家財政收入之影響,為避免該項政策衍生之後續處理經費持續增加,影響政府既有政策之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8.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6,375萬9千元,該計畫自108年起推動,已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決議暫緩,更至113年經調解確定補償廠商之方案,執行多年暫停後,為切實檢討政府政策推動合理性,要求內政部應提出詳細說明報告,提出實際經費支用數及所需賠償費用編列細部計畫等內容,以利各界了解經費支用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張智倫  9.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預算6,375萬9千元。107年政府決議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後因新冠疫情及資安疑慮,政府於110年決議暫緩推動。暫緩後依照契約政府每年需支付廠商延履約期限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114年度亦編列相關折舊及管理成本之費用。鑑於政府自暫緩推動後已將近4年,為避免每年持續支付暫緩之費用,應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部會確立政策是否續行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王美惠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加強改進國籍行政」編列42萬6千元、「戶政業務-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業務費」編列449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42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加強改進國籍行政」編列預算42萬6千元。有鑑於大陸配偶雙重國籍問題多次遭作為政治操作議題,相關人士引用「國籍法」作為法律依據,惟中華民國法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故無雙重國籍之疑義,大陸配偶若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就是「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內政部應儘速出面澄清相關議題,避免產生更大爭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49萬6千元。現今社會父母以改名為懲罰手段,桃園市一名女國中生的生父與繼母,覺得女兒難以管教,113年六月,在未經女兒同意的情況下,到戶政事務所把她名字最後一個字改成「壞」。繼母還在社群平台上,嘲諷繼女”壞”名,讓少女幾乎快要崩潰。由於「姓名條例」規定,未成年人改名,無須在申請書上簽名,親生父親符合申請條件,戶所人員怎麼勸說都沒有用,只能無奈受理,其行為以管教為由改名,實際羞辱意味濃厚。未成年改名程序有缺陷,內政部規範不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未成年改名程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5億3,798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5億3,798萬9千元,為提升國人租屋品質並減輕租屋負擔,政府提供擴大租金補貼,且公告全國行政區之租金統計資料,讓民眾得依個人租屋需求,提供合理房租價格之判斷基準。惟此基準是否具備參考價值,實賴政府機關在保障個資隱私前提下,持續依照最新租屋市場行情,優化相關資訊蒐集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如何優化並持續提供租金統計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1節「測量及方域」原列4億2,340萬3千元,該節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其中地政司辦理國家底圖應用服務深化、精準定位服務基礎建設維護,所需總經費3億0,762萬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894萬元。經查,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該新增計畫之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虛擬產值。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內政部針對如何深化國家底圖應用服務,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預算1億2,996萬2千元。經審視計畫執行現況,發現目前的地理資訊更新可能稍顯滯後,其中亦有資料無法與國際標準接軌,宜思考引入即時數據來源與國際標準,促進跨國合作和資料共享,並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作,確保各層級資料能無縫整合,提升整體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894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土地登記管理與訓練」編列預算341萬5千元。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年我國一人戶有332萬戶,全國僅65歲以上長者居住宅數已達75.7萬宅,其中有57.2萬宅為獨居,而我國詐騙橫行,現今竟有土地掮客勾結地方里長,騙獨居老人,用假遺囑和委託書,領走遺產,此為內政部地政機構訓練不足,地政機關人員防詐意識及現行審查機制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地政機關防詐意識及現行審查機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6.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工作編列預算766萬元。查本項預算較上一年度增加415萬元,經詢問內政部,據復係因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熱絡,大量人員投入不動產經紀業所致。然查109年10月起媒體陸續報導部分不動產業者刻意營造購屋熱銷、趁機哄抬房價情形,內政部爰於109至113年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計稽查19個市縣(離島以外)之350個預售屋建案。綜觀近年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每次合格案數均僅1案,違規比率分別高達90%;復擴大稽查,違規比率介於42.86%至70.18%間,仍屬偏高。檢視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主要包括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購屋預約單(紅單)缺失、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等,應結合各市縣消保官加強宣導改進,以及落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法令知能培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2億8,226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億0,588萬元,增加7,638萬3千元,增幅高達37.1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1億6,012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6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億6,012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億6,012萬元。此為圖資「加值運用」計畫,然其成本過高且用途不明。1.國土圖資等相關建置總經費合計37.48億元,同時114年預算7.87億元,2.依「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114-118年)」財務計畫提及計畫效益,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可達4,412萬元,其餘為免費提供政府機關使用圖資服務每年約26億元,另API服務每年約37億元,3.然內政部額外編列「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既為「加值運用」計畫,應以運用效益為重,其中實際收入僅每年4,412萬元,其餘63億元為預估價值,並非實際收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計畫用途進行詳細說明,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34億8,660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34億8,660萬1千元,113年起替代役備役召訓人數較往年提升,且114年起將新增防災士培訓課程,強化我國全民防衛韌性。相關訓練課程允應妥善規劃,例如既有課程是否與防災士培訓課程重複,可否研議課程時數相抵等,且應注意訓練量能合宜規劃,使備役召訓人員所投入之時間精力,獲得最佳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替代役備役召訓之盤點及規劃,如何強化我國防衛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編列預算2億1,766萬5千元。內政部統計112年度市縣政府辦理演訓召集5,031人,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1人至608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57%至8.86%之間;113年1至7月市縣政府代辦演訓召集4,353人,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0人至1,343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至10.09%之間,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尚待督促需用機關落實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綜上,內政部114年度編列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經費共6億2,030萬9千元,惟部分需用機關於111年度及113年前7個月尚未辦理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且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恐影響備役支援量能,允宜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26億8,707萬1千元。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前段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然而,對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意圖避免召集或無故不參加召集之行為,現階段實務運作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以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移送法辦。據報載指出,替代役役男「備役」召訓率長期偏低,不僅造成替代役備役役男與後備軍人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問題,且召集成效不佳,恐影響役男士氣。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研議提升替代役備役召集意願,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14萬6千元,係進行有關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兵役相關規定之宣導、法規修正意見交流,及兵役制度轉型說明訪視工作。有鑑於兩岸關係緊張,共軍侵台之心未減。在此情勢緊繃之際,對岸允許我方派員前往中國大陸向臺商說明、宣導回台服役,對抗中國大陸之事宜,實難想像。請內政部說明如何讓大陸政府同意,赴大陸宣導役男回台服役對抗中國大陸,確認該業務可以執行,並能保障相關人員赴大陸宣導之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編列預算6億2,030萬9千元。此替代役役男召集訓練無法產生實際效益。演訓召集目的為備役役男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編組,並接受演訓和勤務召集,以應對平時訓練、緊急事件或戰時的需求,確保能夠迅速召集並有效運用備役役男的人力資源。113年1至7月市縣政府代辦演訓召集4,353人,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動員能力不足。然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0人至1,343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至10.09%之間,22縣市中僅臺南市、南投縣、彰化縣高於5%,其餘縣市皆低於5%。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6.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兼職費、辦公事務用品費及應召集役男交通費、演訓召集等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9,715萬8千元。據內政部統計,113年截至7月底止,演訓召集訓練人數4,392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7萬9,628人之5.52%,雖已較111年度全年比率成長,惟尚有11個機關尚未申請辦理演訓召集。備役役男之定期召訓,係為因應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以達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及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之目的,惟部分替代役男需用機關111年度及113年前7個月期間尚未辦理演訓召集,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實應依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另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尚待內政部督促需用機關落實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7.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6,10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293萬5千元,增加2,813萬6千元,增幅達85.4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8.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億6,22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202萬2千元,增加8,818萬元,增幅高達122.4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9.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4,641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786萬3千元,增加1,855萬6千元,增幅達66.6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10.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2億0,95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1,115萬8千元,增加9,834萬8千元,增幅達88.4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1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1,064萬6千元。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培植我國具備全社會防衛韌性,並訓練執行民防公務相關人員熟稔業務內涵及精要,以提升民防團隊執行力,確保社會於緊急事件仍能持續運作,爰辦理民防訓練相關工作,用以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其包含業務費8,020萬元,設備及投資210萬1千元,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然綜觀預算書所列內容,其內容空洞無法看到具體提升民力項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1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新增「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4億1,064萬6千元,係為培植我國具備全社會防衛韌性,並訓練執行民防公務相關人員熟稔業務內涵及精要,以提升民防團隊執行力,確保社會於緊急事件仍能持續運作,爰辦理民防訓練相關工作,用以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且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及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1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1,064萬6千元。經查114年內政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900萬辦理親子園遊會,惟園遊會項目未與工作項目有顯然之聯繫,不宜編列該預算,宜重新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1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1,064萬6千元。經審視單位114年預算「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項下編列辦理民防通訊專刊與媒體宣導業務經費407萬2千元中,媒體政策經費392萬元占比高達百分之八十,恐有濫用經費嫌疑,宜檢討預算編列作業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1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行政及教學所需設備費編列210萬1千元。內政部針對行政及教學設備購置編列預算,例如新購麥克風及音響設備2組編列10萬元,監視設備1組15萬元,12臺個人電腦主機、5臺筆記型電腦及多種印表機的採購合計95萬1千元。雜項設備如電冰箱等及3台影印機。此外,新購電動機車2輛共11萬6千元。此項設備採購計畫,用途與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16.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辦理民防通訊專刊、民防業務影片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407萬2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392萬元)。編列預算402萬7千元。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國家事務上。查,內政部於114年「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392萬用於辦理民防通訊專刊、民防業務影片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然而,其相關項目與計畫中的工作項目缺乏明顯聯繫,亦未見相關明確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補助或委辦原因,難以說服此為必要的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7億2,335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5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原列7億2,335萬4千元,該目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其中資訊服務司辦理國家底圖應用服務深化,建置門牌供應雲端服務及門牌3D化作業,強化雲端維護管理及供應系統,提升資料品質加強隱私保護等,所需總經費6,500萬元,分5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54萬元。經查,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該新增計畫之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萬2千元外,其餘均屬虛擬產值。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7億2,335萬4千元,我國政府持續推動數位轉型,持續朝向智慧政府。近年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蓬勃發展,中央政府機關已研議AI對於業務推動之助益,如行政院並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提供各機關參酌辦理。惟相關AI應用並非全無疑慮,如何影響行政裁量與決策行為、資訊安全等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所屬機關未來推動業務使用AI之效益以及伴隨之挑戰與因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資訊服務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編列3億4,226萬元。其中,編列辦理內政部「資訊服務大樓重建工程計畫」第4年經費2億2,191萬1千元。經查,內政部「資訊服務大樓重建工程計畫」,係內政部依據未來資訊藍圖,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與政策推動,設置以部會為中心的綠能資料中心,總經費6億7,307萬6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5年。惟計畫113年預算執行,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56%,實際執行率為45%,係本案招標工作辦理不順所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提高計畫執行能力,能夠如期、如質完成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行政資訊服務開發及維護」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125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44萬1千元,增加380萬9千元,增幅高達51.1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有關系統運作管理、跨機關資訊流通、強化資通安全機制、提升戶役政資訊系統效能及系統運作維護等業務編列預算1億5,359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所述「內政部為推動內政資訊工作,加強為民服務,開發戶役政資訊系統,並派送作業系統及相關軟體至全國各戶役政工作站,惟逾9成工作站作業系統版本不再支援更新,潛藏資安風險,允宜適時規劃導入作業系統更新機制,以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整體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為強化國人個人資料之保護,督促內政部積極改善資訊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6.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854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1億1,334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1億1,334萬3千元,係辦理輔導社會團體、工商自由職業團體、合作組織等業務所需經費。經查,內政部於114年度辦理合作組織業務輔導,包含「健全合作社場組織」111萬元、「強化合作事業輔導」167.1萬元,以及新增「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8,863.6萬元,合計9,141.6萬元。惟統計顯示,112年度國內合作社場數為3,722家,較100年減少1,081家,社場員數為165.5萬人,較100年減少111.2萬人。此外,合作社場及其成員與第三人間,常發生報酬、稅務及勞健保等法律關係之爭議,不利合作組織發展。爰凍結該項算,請內政部提出合作組織發展整體方案,並會同勞動、稅務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權責部會,針對合作組織發展進行相關法令的檢討,並據以提出法令修訂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2.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1億1,334萬3千元,內政部為我國合作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允應研議並協助合作社在現今社會應如何轉型及持續發展。爰此,內政部提出「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114年-117年)」,希響應地方創生並推升臺灣的合作事業發展。惟我國近年合作社數及社員數多年仍呈下滑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針對如何提供合作社多元優質輔導機制,增加地方創生量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3.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編列預算2,029萬1千元。按「人民團體法」第7條但書規定:「其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與已許可團體之名稱相同。二、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三、有歧視性或仇恨性之文字。」查「社團法人阿拉伯在臺商務協會」之官方網站使用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之國旗作為標誌,且英文譯名和業務內容使人混淆,恐有矇騙疑慮;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駐台代表要求撤除,詎料反被提告妨害名譽。本案經媒體報導並經要求內政部嚴格查辦後,據復目前將以輔導改正方式處理,不會撤銷該團體,亦不會改名,並稱命名權是憲法保障之權利,除非涉及歧視性字眼,否則該部無法要求其改名云云。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駐台代表係代表各該國家官方之外交人員,惟查本案業經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駐台代表因顧慮有使人與其混淆之疑慮而要求撤除,於我國人民團體法第7條但書第2款亦有相關規範,然內政部仍予消極處理,或推諉其他部會怠於會同稽查或表示意見,顯見內政部視可能影響我國外交事務之事於無物,且對提出之要求置若罔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4.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編列預算2,029萬1千元。鑑於我國已從威權時期邁向民主化國家,相關法規亦逐漸改革,例如廢除違警罰法,而目前集會遊行法及人民團體法等,仍採取申請許可制,國內許多民間團體亦呼籲政府應儘速進行相關改革,讓人民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權利得以落實。爰此,內政部應儘速將相關法規全盤檢討,且人民集會及結社權利,內政部應考慮許可制轉換成報備制。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5.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408萬元,係新增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且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及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三)按現行規定,有某當事人至戶政機關辦理出生別變更登記,基於戶籍資料正確性及簡政便民等原因,由受理之戶政機關依職權逕行變更關係人之出生別,並由關係人戶籍地戶政機關通知換領戶口名簿,並登載出生別變更記事如「民國○○○年○月○日因兄○○○出生別變更原出生別長女變更為次女民國○○○年○月○日申登」。雖出生別變更樣態多元,未明確寫出變更原因以維護當事人隱私,且出生別變更記事非〈戶籍登記記事登載注意事項〉規範戶籍資料換登或重建時應轉載之項目。惟為妥適保障當事人和其關係人之隱私,避免為無關係之第三者得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出生別變更相關情事,請內政部於2週內,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戶政事務所,關係人申請換領戶口名簿時,主動告知民眾可申請換登戶籍資料,出生別變更記事得不予轉載。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編列預算1,240萬元辦理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該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整合電信信令6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依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之虛擬產值,惟考量該計畫投注大量政府資源進行維運管理,且該圖資資料亦可嫁接其他地理資訊系統,提供產官學界進行加值再利用,宜建立一套適宜之收費制度,降低該系統對政府資源的依賴,請內政部研擬增進使用費收入之機制,以提高該計畫之經濟效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十五)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農業部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內政部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內政部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委辦費之細部計畫說明表,並於115年度預算書送至立法院後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各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十六)為落實轉型正義,實現當代自由民主價值,於促轉會解散後,由各部會承擔轉型正義工程的續辦業務。其中,內政部負責辦理威權象徵清理及威權統治時期受害者權利回復等業務。惟查,列管於內政部之威權象徵中,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全國仍有723案威權象徵尚待處理。內政部允應加速辦理與輔導威權象徵清除作業,請內政部就上開事項說明輔導威權象徵清除及社會溝通規劃辦理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求社會轉型正義之落實、民主精神之深化。 提案人:李柏毅 吳琪銘 張宏陸 蘇巧慧 林宜瑾  (十七)113年8月29日,內政部首度公布各行政區租金統計資料,該資訊運用113年3月31日當日仍為有效的租金補貼租約資料進行統計,提供租賃契約及租金四分位數統計數據,除少數行政區因樣本數過低(少於40筆)而未公布外,公布範圍已達278個行政區,涵蓋全國76%的鄉鎮市區。此資訊之公布有助於租屋者與房東謀求更合乎行情之租賃價格,惟亦有部分房東可能將之作為漲租之依據,因而影響租屋者之契約權益,或是降低綜所稅申報房租、申請租屋補貼之意願。目前有關租屋糾紛,特別是因租屋補貼與報稅而引發之糾紛,內政部應設有統一之諮詢窗口,提供租賃雙方應對糾紛諮詢,請內政部針對房屋租賃糾紛設立統一諮詢窗口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559萬9千元,其中辦理自然人憑證管理系統功能(含自然人憑證核心系統功能雲端化服務)建置及採購相關軟硬體設備,所需業務費600萬元、硬體設備費5萬元及系統開發費1,235萬1千元,合計1,840萬1千元。該計畫114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然而其中有關系統開發部分,已完成包括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投資人個資查詢、健康存摺、健保資料、食藥業者登錄、稅務申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交通監理服務等超過220個民生系統介接登錄服務,並已積極推廣「行動自然人憑證」(據內政部新聞稿稱,已吸引逾60萬人註冊,累計超過500萬人次使用),顯見系統開發已臻完成。請內政部針對系統開發部分費用進行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十九)有鑑台南市警局梁姓女警3月底舉槍自盡,監院認中央警察大學處理違規懲處案調查程序事實認定有瑕疵,通過糾正中央警察大學,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經查: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中央警察大學已陳報「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提交審查,將現行任務編組「學生心理健康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以強化學生輔導之效能,同時研議修訂「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對於受記大過以上重大處分,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保障當事人權益。請內政部儘速核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積極爭取行政院儘速核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有鑑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維護治安跟交通安全,但有許多協辦其他機關的「非警勤務」,經洽警政署,各行政機關訂有警察職務協助之法律與法規命令,計有229種,皆為五院層級或相關部會所主管,並表示將持續與相關院、部會協調,於不影響行政機關推行政務下,刪除、修正其主管法規中涉及警察協辦業務之相關條文。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相關院、部會,減化「非警勤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一)「新住民基本法」於民國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經查,內政部於9月11日訂定發布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設置要點,設置6個任務分組,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擔任召集人、移民署署長鐘景琨擔任執行秘書,原則上每2週召開1次籌備工作會議、每個月召開1次籌備小組會議。刻正盤點新設機關應辦理之各項業務、組織編設及所需人力、相關資訊系統、辦公廳舍需求及洽詢等事宜。為督促內政部積極落實成立三級機關,爰要求內政部就前揭盤點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二)行政院於112年11月核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計畫並開始執行,詢據內政部警政署表示囿於預算編製時程,該計畫未及編列112及113年度預算,爰112年度實際執行數2,854萬1千元係於警政署原有預算額度內勻支,113年度所需經費4,725萬4千元則以報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辦理;惟該計畫於114年度首度於預算案編列經費,較計畫開辦之112年度延後2個年度,且並未於預算書內揭露112及113年度經費支用情形,恐不利本院審查。請內政部及所屬單位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應予提前作業,以避免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計畫尚未核定之情形影響預算揭露,並降低類此計畫已執行卻未及編列預算之情況發生。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二十三)內政部及其所屬單位114年度單位預算書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格式,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中央單位應編書表格式(五)2」為之,惟因該格式「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及「金額」欄中各項均於表頭並列,再於說明欄中逐一就計畫或預算內容及金額予以說明,雖個別預算有另行標註科目項目,但僅泛稱「業務費」,並未再加以區分係「一般事務費」、「委辦費」或其他費用項目,致使立法者無法得知該項預算究竟係何子項目。惟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另頒布之「地方單位預算書表格式五-2甲、五-2乙」,其另有分列「單位」、「數量」、「單價」欄位,且各該預算均有逐一對應預算係項科目。請內政部及其所屬單位於114年9月底前提出115年度單位預算案其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註明二級用途別科目,據以審視各該預算之合理性。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二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3,298萬3千元。其中,辦理「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最後1年經費6億5,375萬6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增加火化場及殯葬主要設施設備服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改善。經查,「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111至114年總經費15億1,400萬元,截至114年,內政部已核定補助15億1,124萬1千元,經費即將用罄。然而,全國各地仍有許多殯葬設施需要改善或提升,如嘉義市缺乏禮廳(禮堂)。請內政部全面盤點各地殯葬設施不足情形,並據以研擬下一階段補助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二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雖將於114年結束,但山地鄉在推動相關設施規劃與建設時,仍面臨諸多實際挑戰。例如,海拔1,500公尺以上或位於水源保育區內的殯葬設施,因需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規範,增加了申報及執行的難度。此外,許多山地鄉公所因資源及專業能力不足,未能及時提報計畫,導致殯葬設施無法如期改善或興建,進一步影響地方民眾的基本需求與權益。請內政部確保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常態化,因應山地鄉環境狀況的不同設置例外規範,並研議將因上開挑戰無法順利提報計畫的公所,優先列入未來的計畫優先順位處理。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二十六)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請內政部及所屬各單位應於114年7月底及115年1月底前分別將114年上半年及114年度預算流用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徐欣瑩  (二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245萬1千元。台電挾漲電價以令國會,若不進行撥補作業,則會上漲電價,暴漲的發電成本轉嫁給全民,嚴重影響民生日常生活品質,全民縮衣節食,唯獨政府部會不食民間疾苦,逐年提升水電費編列比例。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顯見節能作業執行不力,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二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331萬5千元。有鑑於現已進入數位政府,相關業務執行已可採取數位方式替代,並非定需專人出差執行,即可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且過多之差旅行程亦排擠原有之公務作業,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二十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320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8萬元,增加1,245萬4千元,增幅1,592.95%。查114年度預算大幅增加,主要係奉行政院113年5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31010629號函「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所需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其中統計處辦理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整合處理電信信令數據及產製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所需總經費5,600萬元,分5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240萬元。鑑於日前有人濫用電信信令相關個人隱私資料,致使許多人活動歷史足跡,政黨傾向外洩,危及人身安全,導致社會恐慌。為避免有心人士亂用本計畫相關信息,內政部應有五年整體相關規劃,短中長期計畫,電信信令蒐集、運用方式,詳細個資保護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確認能保障國民的個資。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綜合規劃業務專案計畫」編列預算305萬3千元。有鑑於優良農田長年來被視為可供都市發展、工業區開發、公共建設、以及其他非農業部門予取予求之資源,導致農耕土地流失嚴重,不僅光電業種光電板,更有出現廢棄土、爐渣、以及排入廢污水等工業廢棄衍生物狀況出現。依據「國土計畫法」第五章之規範,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面積需求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惟迄今以平均每年0.2萬公頃之速度,迅速減少,若扣除恐涉爭議或無人力管理等長期休閒地,僅剩下72.4萬公頃之農耕土地,已實質低於最低要求之74萬公頃,亟需有效政策保護。考量台灣優良水田長期處在各式開發建設作用下,導致受到嚴重之負面衝擊,違規工廠、傾倒廢土與爐渣,以及排放廢污水等直接造成水田品質劣化,合理預估未來優良水田之土地面積僅剩27萬餘公頃,扼殺我國戰備存糧之需求,內政部應會同農業部針對上述議題提出妥善之綜合規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56億6,960萬4千元。研修選舉及罷免相關法制研究與發展工作,屬內政部民政司之重要職責,理應積極推動,以保障選舉公平與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歷年全國性公職人員選舉中,涉及原住民選舉人的投開票所約有3,000間,部分地區因人口稀少,每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數僅3人以下。在這種情況下,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秘密自由容易受到侵害,而原住民投票率僅約5成左右,反映了這一制度設計對其參政權的重大影響。雖然歷屆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多次呼籲改善,這一問題長期存在,影響了整體選舉公平性。請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同確實檢討並規劃辦理期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三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70萬9千元。有鑑於發展觀光條例中訂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須10年內申辦旅館登記,時效將屆,然因申辦資料繁瑣,迄今僅有少數廟宇提出申請,惟現況與規劃有違,多數香客大樓無固定收費,並無營利事實,與旅館業之認定顯有出入,不應列入申辦登記範圍。另民間宗教活動、香油錢祈福、跨縣市遶境活動等,自始為中華民國傳統文化,難認香油錢與清潔費係為香客大樓營利收入,若強制以旅館業來認定,恐嚴重削弱現今活絡之宗教活動。內政部應配合交通部觀光署之政策與規劃協助宗教廟宇管理香客大樓及有關設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1萬7千元。經查內政部113年度考察行程為考察日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自治監督制度與實務。114年度同為日本行程,再加日幣114年度持續貶值,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114年度考察事項及重點應確實規劃,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考察後將考察報告提供提案委員辦公室參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編列預算130萬8千元。有鑑於政治獻金法自2004年施行後,迄今將逾20年,依監察院公告查詢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數已達1,700餘件,金額高達3億餘元;法治宣導應加強保障公民參政權,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政治獻金宣導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3萬1千元。有鑑於優良的選舉制度與規劃是促進民主政治發展、保證民主政治成功之重要條件,為促進我國相關制度之健全發展,確應借見新進國家之選舉實務,俾利提升我國選舉制度與實務進行。114年度考察事項及重點應確實規劃,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考察後將考察報告提供提案委員辦公室參考。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預算35億5,347萬3千元。114年單位預算轉型正義權利回復項目以獎補助費方式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經查該基金會截止至113年9月共接受申請案件5,372件,通過4,482件,通過比率約為84%,賠償金額達51億元,其中財產返回接受申請255件,決議156件,通過16件完成比率僅有61.2%,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俾利改善財產返回案件之完成比率。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預算35億5,347萬3千元。2022年立法三讀通過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是轉型正義上的里程碑。依此條例設立之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各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惟截至10月底為止113年轉型正義權利回復預算分配數執行率僅59%,且截至8月底為止財產返還類申請255件,決議156件,通過16件,完成率61.2%。為確保條例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權益,內政部應積極針對問題提出對策。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三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預算3,298萬3千元。有鑑於「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自民國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原應於113年6月截止申請,惟有各地方政府審認標準不一致問題;另迄今僅有8百餘件申請案,對照全國宗教團體登記數量,卻有比例過低之情事,宜加強宣導與說明,使承辦人員輔導宗教團體申請案件時能有所依循,讓審認標準更趨一致,俾利達成政策原先立法之目的。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近年來,隨著公墓遷移案例增加及環保葬法的興起,加上未規劃公墓地占比超過九成,以及原鄉推動舊墓更新,實有必要引導各市縣改善殯葬設施,並有效規劃公墓土地的利用,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有鑑於社會形勢轉變,寵物逐漸被視為重要家庭成員,寵物臨終送行商機劇增,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寵物殯葬業從業人數逐年上升,以每年2%之速度增加,惟現行法規殯葬用地卻僅適用在人身上,寵物殯葬未納入工商營業項目,且未針對毛小孩之冰存、火化、廢水等問題訂定相關規範,導致許多營業場所設立於農牧用地、保護區、乙種工業區等地域;政府機關應思考配套措施,協助業者合法化,解決用地、環保問題,並建立評鑑機制。請內政部會同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中「業務費」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編列預算60萬元。據內政部提供之108至112年度我國公墓異動及環保葬情形,公墓遷出數介於4萬2,174具至5萬4,660具之間,公墓埋葬數介於5,752具至6,585具之間,公墓遷出數為公墓埋葬數之6.96至8.74倍間,顯示公墓土地需求大幅減少;又環保葬件數自108年度之1萬2,788件增為112年度之2萬7,375件,增加1萬4,587件(增幅114.07%),環保葬占死亡人數比率亦自108年度之7.28%增為112年度之13.34%,顯示國人採環保葬風氣日漸興盛。112年底既存未規劃公墓仍有2,700處,為已規劃並啟用公墓273處之9.89倍,未規劃面積高達7,496.88公頃,又未規劃之公墓遷出數4萬9,507具,遠高於埋葬數1,512具;復觀察108至112年度既存未規劃公墓占公墓總數之比率介於90.82%至91.38%之間,占比偏高,應檢討降低既存未規劃公墓比率。綜上,鑑於近年公墓遷出數不少及環保葬趨增,及既存未規劃公墓處數之占比逾9成,應引導市縣改善殯葬設施,並謀公墓土地之有效利用,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請內政部研議將公墓遷葬補助納入第2期殯葬量能提升計畫,提升公墓遷葬數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預算7,052萬3千元。人民的姓名權涉及人性尊嚴,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條立法意旨:「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與發展,保障其使用與傳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第3項規定,特制定本法。」據此,原住民族語言作為國家語言,其傳統名字的使用屬於憲法第22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各機關應充分尊重並確實遵循。然,近期屢屢發生族人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原住民族文字時遭受刁難歧視情況。請內政部確實研議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四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中「業務費」辦理戶政為民服務、國籍法規與實務、人口統計研習會、督導門牌編釘、戶政業務績效評鑑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舉辦全國戶政日活動等所需經費編列預算449萬6千元。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在戶政機關屢遭困難,顯見戶政人員辦理回復傳統姓名的教育訓練有明顯待改進空間,造成族人困擾,內政部應儘速加強回復傳統姓名相關業務的督導,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交友服務消保業務編列預算67萬9千元,其中內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3萬元。本項預算係因「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於112年2月21日報送行政院審議,預計行政院於114年審議通過公告實施,為針對應記載事項內容辦理說明會議、製作圖卡宣導或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相關活動購買文宣品宣導,以利擴大宣導層面而編列本預算。惟查文宣品時常淪為活動之紀念品或伴手禮,其宣導效益有待評估,內政部應就宣導方面提出完整說明,以求撙節公帑,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2億0,300萬元。經查此計畫係擬建置或加值運用之各項海域圖資,預期將可建置國家三維海域底圖、整合部會海域測繪成果及開發海域圖資多元服務等衍生效益,除內政部主責之海域測繪外,尚須整合科技部、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臺灣中油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國內學研機構及產業界之需求,始能發揮後續運用效益,允宜盤點彙整各方需求及現有圖資資源,以建立完整海域圖資,帶動產業加值效益。另為建立我國完整海域基礎資料,深化海域空間資訊加值應用與產業多元發展,允宜賡續辦理並推廣,俾達成滿足海域活動與產業相關需求,及開發海域圖資多元服務之目標。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智慧三維測繪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廣計畫」編列預算2,075萬7千元。經審視智慧測繪計畫係以全國尺度所研訂具有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的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且如何有效地從巨量資料中萃取有用的空間資訊以輔助進行各項計畫、評估與決策,是未來國土計畫落實的最佳輔助工具,顯見智慧三維技術對於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惟審視相關計畫內容後,迄今僅完成基礎圖資之建立,尚未完全從2D提升至3D,尚有精進空間。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自駕車用高精地圖與導航安全關鍵技術整合研發計畫」編列預算3,068萬元。自駕車需要同時處理來自高精地圖、GPS、LIDAR和攝影機等設備的數據,惟數據可能會出現矛盾或丟失之情事,導致車輛可能作出錯誤決策,衍生社會安全問題,且目前不同國家或廠商的高精地圖技術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標準;另高精地圖需要收集大量的道路和環境數據,可能涉及個人隱私,以及數據濫用或洩漏風險,宜有主管單位統合作業,整合國內現有資源加速關鍵技術開發,俾利提升我國競爭力。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編列預算1,800萬元。地下水係水保管理之重要環節,現今氣候變遷使降雨時空分布變得不均,地下水的自然補注能力下降,原超抽地下水致地層下陷之地區有惡化疑慮,且現有的管理制度和法規執行存在不足,非法鑿井與未經許可的抽水行為普遍,嚴重影響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除須積極研擬防治計畫外,亦須加強地下水的監測網絡,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水位與水質的變化;推廣節水措施與再生水利用,減少對地下水的過度依賴;修訂並執行相關法規,加強對非法抽水行為的監管與懲處;以及推動人工補注技術,利用豐水期的水資源補充地下含水層,緩解枯水期的供水壓力。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九)內政部114年度預算案於「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土地登記管理與訓練」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設備及投資237萬元,係包含辦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管理系統功能增修177萬元及辦理地籍清理管理系統功能增修60萬元,為新增項目。惟該分支計畫已於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65萬元,係維護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管理系統25萬元、地籍清理管理系統25萬元及其他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預算增列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預算1,251萬3千元。經查近年預售屋銷售件案聯合稽查之違規比例偏高,綜觀近年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分別於109年10月、同年11月及110年3月聯合稽查4都(不含雙北)、5都(不含臺北)、新竹縣市、彰化縣等地預售屋建案分別為23案、21案及26案,合格案數均僅1案,違規比率分別高達86.96%、90.48%及92.31%;111年3月、111年9月、112年10月及113年5月擴大稽查地區為18個至19個市縣、稽查案數每次各54案至57案,然違規案數介於24案至40案間,違規比率介於42.86%至70.18%間,仍屬偏高。檢視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要包括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購屋預約單(紅單)缺失、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等,允宜結合各市縣消保官加強宣導改進。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售屋管理改善方案。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預算1,251萬3千元。為避免不動產業者刻意營造購屋熱銷、趁機哄抬房價,內政部於109至113年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總計稽查350案,違規案數比例高達62%。違規樣態以「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為多數。內政部應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五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766萬元,係委託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工作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351萬元,增加415萬元,增幅高達118.2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請內政部應撙節支用。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308萬6千元。1.113年度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分配數執行率截至10底止僅22%。據內政部地政司回復為配合採購案合約期程,預計12月底可達90%以上執行率。然預算分配數為各機關依照法定預算、施政計畫進度按月或按期分配之預算,執行率過低即表示過度偏離原有之計畫。本項預算執行於11至12月將一口氣從22%飆升至90%,預算之安排與執行是否妥適,應有檢討空間。2.根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為健全我國地價查估制度,自107至111年度辦理「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又於112至115年度辦理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推動電腦大量估價模型已歷時5年,惟經持續驗證結果,整體精準度仍未符國際規範標準,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五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中「業務費」辦理實價登錄資料清理及擴充、大量估價作業系統維運、地價等位建立及查估、實價登錄查詢系統功能增修等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058萬6千元。查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針對內政部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內政部建置電腦大量估價模型,有助健全地價查估制度,惟推動已歷時5年,整體驗證成果未臻理想,尚無法應用於估價實務,允宜研謀整合基礎圖資格式及解決價格資料質量等問題,縝密管控法規調適作業時程及修法方向,以完善估價作業,促進賦稅公平。」顯然該項工作仍有精進空間,應儘速應用電腦大量估價作業系統成果,使我國課稅地價查估工作朝向科學化、客觀化及自動化方式辦理,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五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智慧不動產登記計畫」中「設備及投資」辦理AI輔助功能服務編列預算230萬元。查本項計畫係導入AI建置不動產登記知識庫檢索系統,優化整併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與函釋並依個別案件(包括特殊案件)類型查找適用法規、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協助地政機關人員案件處理效率。惟查找適用法規、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同樣亦適用於申請民眾,如能於申請不動產登記前知悉該等事項,則有助於提高民眾對其申請案件所需文件或條件之掌握,並減少補正機率,請內政部評估開放本系統予民眾使用之機會。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五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預算207萬5千元。為解決社會住宅推動初期存量不足的問題,政府於106年推動包租代管政策。107年包租與代管之戶數比約為1:1,但至113年1月止已變為2:7,目前約有76.4%皆為代管,數量已過度往代管傾斜。究其原因:第一,包租為業者承租三年再行轉租的模式,對弱勢租屋族較有保障,但此三年內的租金固定,房東將喪失依市場變化議價能力。第二,包租的優惠與代管差不多,但代管其他收益方面相較於包租更有優勢。為保障弱勢租屋,主管機關應提出具體改革措施,例如包租戶數目標比例、提高包租業者經費補助等,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五十七)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健全住宅市場,然政府推動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逾七年,已完工與興建中的僅約6萬餘戶,面對高房價、高物價、低薪的問題,政府束手無策,能提出臨時性的300億元租金補貼政策。爰要求內政部針對台南市社會住宅需求數量缺口,探討興建窒礙,檢討分析如何透過活化閒置公有資產,導入創新運營模式,建立多元興辦模式,鼓勵民間參與,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來源,解決人民居住正義,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張宏陸 賴惠員  (五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地權與公地管理」編列預算176萬9千元。現今房價飆漲,致使公有土地中已登記的土地面積約351萬公頃,其中建地占約20-30%,隨人口密度與經濟發展越來越高,土開狀況亦隨需求而增加,加上已逐步施行之國土計畫,使得土地資源更顯珍貴,惟公有土地常有閒置或低度利用、因管理人力不足或地界不明、導致非公用土地遭民眾占用情形嚴重,宜提出精進改善方案,請內政部彙整財政部意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十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土地重劃業務」中「業務費」研修土地重劃相關法令及作業手冊,辦理土地重劃法令研習,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邀請專家學者以合議制方式審議地方政府重劃計畫書,參加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辦理地政盃活動編列預算40萬3千元。查本項預算「辦理地政盃活動」部分,經詢問內政部,據復係為倡導地政人員正當之休閒活動,以健全身心,鼓舞積極奮發之精神,自69年起由該部及各地方政府輪流主辦。惟查本項預算係編列於「土地重劃業務」項下,終究與該項業務性質不符,內政部宜另行找尋適當預算科目編列,始為妥適。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六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284萬3千元。經查每年因地籍測量產生的產權爭議多達2,000餘件,影響國民財產權利甚鉅,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顯示,歷年地籍圖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的宗地比例高達30到40%,亟待研謀改善計畫,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六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6目「土地開發」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93萬2千元。有關文康活動費部分,內政部本部及所屬國土測繪中心均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按其預算員額數編列每人3,000元,辦理慶生、聯誼、球賽、社團等康樂活動,而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亦循例依預算員額94人、每人3,000元,編列文康活動費28萬2千元。惟查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並未於預算書上明文載明,致使本院委員無從得知此項預算項目及其用途,實有不妥,應加以檢討改進。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六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預算34億8,660萬1千元。與113年度預算約19.5億元相比計成長約15億元。其中「替代役役男薪給與主副食及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經費」計增加約11億元。替代役男雖非直接軍事相關役別,然對我國社會之穩定發揮重要作用,於退役後仍應比照常備役定期召集訓練。然查113年原預計召集訓練12萬人次,後因故僅召集約5萬人,僅原先預計之一半。未免114年度再度發生類似狀況,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替代役演訓召集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六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26億8,707萬1千元。釋字第490號解釋允許國家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的需求對宗教信仰行為進行合理限制,並將宗教信仰自由區分為內在信仰(信仰的選擇)與外在宗教行為(信仰的實踐),其中內在信仰不可侵犯,而外在行為則可因公共利益受限。而後,也因本解釋的後續效應,因而產生替代役制度。然,替代役之相關制度,似可加以精進,現有制度容許替代役制度建立後的國民可依宗教因素之相關規定,服替代役;惟替代役制度建立前的義務役,無法因相同理由,服替代役之備役。若無健全之配套措施,恐加劇信仰自由與法律義務間的衝突,增加拒役者的法律風險,阻礙其宗教信仰的實踐。請內政部配合國防部檢討研商後備軍人基於宗教信仰轉服之可行性方案。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六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26億8,707萬1千元。1.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且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1次為限。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演訓召集時,需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惟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截止7月止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召訓比例僅2%、7%、5%,且113年度截止7月止仍有11個需用機關未辦理召訓,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主管機關應提出對策並積極改善。2.113年預算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設備及投資,截至10月底為止執行率為68%,執行進度落後。據內政部回復,原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增購國造T91步槍」採購標案295萬元,因配賦槍枝規定法制化尚未完成,方改購置射擊防護裝備。若配賦槍枝規定法制化尚未完成何以仍編列預算採購,對此應提出檢討。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六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編列預算1億8,454萬2千元。考量到目前替代役政策朝向僅保存家庭因素、身體因素之替代役,雖然114年仍有13,650名替代役入營服役,惟仍應秉持撙節原則,覈實支出,並兼顧訓練品質及役男健康安全。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9萬2千元。經審視單位114年預算中編列14萬8千元派員考察新加玻兵役制度及民防訓練體系,宜撙節政府支出,善用編列之預算,借鏡他國經驗,提升施政效益,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六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新增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4億1,064萬6千元。其中,辦理「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係辦理中州科技大學校地與建物之整修。惟經查,內政部於113年度就動用行政院第二預算金4,600萬餘元,辦理中州科技大學部分建物整修工程,後續其他建物整修則由公務支應,執行期間為114至116年,屬於預算法第39條規定之繼續經費,卻未依法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致使無法了解預算編制全貌。請內政部就「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之內容、預算編列情形,暨未來使用規劃及是否與其他民力訓練單位共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六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預算7億2,335萬4千元。查自然人憑證實施迄今已10餘年,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之決議,110及111年度自然人憑證使用人次目標值分別為8,000萬人次及1億人次。另據內政部統計,110及111年度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數自110年度704個,增加至111年度734個,增加30個;使用人次110及111年度分別為3億7,138萬2,988人次及3億1,465萬8,302人次,雖均達成目標值,惟111年度自然人憑證使用人次較110年度減少5,672萬4,686人次,減幅15.27%。另112年8月底,符合申請自然人憑證資格人數,仍有逾5成民眾尚未申辦。請內政部就「如何鼓勵民眾踴躍申辦自然人憑證具體規劃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張宏陸 賴惠員  (後接第九冊) [image: image29.png] [image: image30.png] [image: image31.emf]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預算數(A) 62,980 62,980 72,000 72,500 75,200 80,000 審定決算數(B) 65,657 69,144 71,731 70,938 - - 執行率(A/B) 104.2% 109.8% 99.6% 97.8% - - 預算進用人數 133 133 134 134 135 135 實際進用人數 131 134 134 134 - - [image: image32.emf]年度 業務費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4 282,676 11,000 113 260,258 10,500 112 230,068 4,373 111 229,938 4,999 110 229,813 3,233 109 253,442 4,500 [image: image3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