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png]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九冊) 主席:本款暫行保留。 請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億1,895萬4千元,照列。 第133項 經濟部2,300萬元,照列。 第134項 產業發展署287萬元,照列。 第135項 國際貿易署1,450萬6千元,照列。 第13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767萬元,照列。 第137項 智慧財產局28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72萬5千元,照列。 第139項 商業發展署2,427萬4千元,照列。 第140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0萬元,照列。 第141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23萬元,照列。 第142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95萬3千元,照列。 第143項 能源署510萬元,照列。 第158項 農業部25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713萬5千元,照列。 第160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1,945萬元,照列。 第161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40萬元,照列。 第162項 林業試驗所35萬元,照列。 第163項 水產試驗所24萬元,照列。 第164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2萬8千元,照列。 第165項 獸醫研究所,無列數。 第166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無列數。 第167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3萬元,照列。 第168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7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7項 漁業署及所屬2,694萬7千元,照列。 第17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5,328萬7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金融署100萬元,照列。 第180項 農糧署及所屬16萬元,照列。 第181項 農田水利署10萬元,照列。 第182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2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03萬1千元,照列。 第108項 經濟部72萬7千元,照列。 第109項 產業發展署700萬元,照列。 第110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9,618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9,818萬9千元。 第111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43億6,542萬9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5節「許可費」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3億7,042萬9千元。 第112項 水利署及所屬1,753萬7千元,照列。 第113項 商業發展署6億0,907萬8千元,照列。 第11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357萬7千元,照列。 第11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3,178萬1千元,照列。 第116項 能源署6,192萬1千元,照列。 第128項 農業部3,762萬6千元,照列。 第129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000萬元,照列。 第130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540萬元,照列。 第131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545萬元,照列。 第132項 林業試驗所8萬元,照列。 第133項 水產試驗所140萬元,照列。 第134項 獸醫研究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4,909萬6千元,照列。 第136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84萬元,照列。 第137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萬8千元,照列。 第13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56萬元,照列。 第13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32萬5千元,照列。 第14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漁業署及所屬2,542萬5千元,照列。 第14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3億3,258萬2千元,照列。 第148項 農業金融署4萬1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糧署及所屬644萬6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151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773萬5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634萬6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46萬1千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5萬元,照列。 第146項 經濟部5,389萬4千元,照列。 第147項 產業發展署472萬7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署原列16億3,613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4,113萬3千元。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58萬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98萬7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6,549萬5千元,照列。 第152項 商業發展署13萬2千元,照列。 第153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62萬元,照列。 第154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529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億6,042萬2千元,照列。 第156項 能源署7,995萬1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業部580萬9千元,照列。 第17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2億3,459萬9千元,照列。 第17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38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08萬2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285萬7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322萬6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167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獸醫研究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20萬元,照列。 第18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4萬2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0萬3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8萬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16萬1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53萬2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8,583萬4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49萬3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署8萬3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240萬8千元,照列。 第194項 農田水利署,無列數。 第19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1,893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無列數。 第6項 經濟部原列77億0,688萬3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47億2,656萬4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第10項 農業部4億9,968萬1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43萬7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20萬8千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7萬元,照列。 第144項 經濟部4億2,687萬元,照列。 第145項 產業發展署9,603萬9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署668萬5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05萬6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59萬2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9,334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商業發展署219萬8千元,照列。 第151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20萬7千元,照列。 第152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1億4,279萬9千元,照列。 第153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74萬9千元,照列。 第154項 能源署1,686萬6千元,照列。 第169項 農業部5,489萬3千元,照列。 第170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9,331萬5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75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985萬1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746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1,318萬3千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494萬4千元,照列。 第176項 獸醫研究所1,426萬9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167萬5千元,照列。 第178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111萬元,照列。 第179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648萬5千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60萬2千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9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7萬3千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429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15萬6千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61萬3千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6萬5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19萬3千元,照列。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1,840萬6千元,照列。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16萬9千元,照列。 第190項 農業金融署,無列數。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899萬6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田水利署30萬元,照列。 第193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36億3,316萬2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3,016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0項: (一)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814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二)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編列3,045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鄭天財 呂玉玲 謝衣鳯 林岱樺 張啓楷 賴瑞隆 陳超明     邱議瑩 張嘉郡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楊瓊瓔 蔡易餘 林倩綺  (三)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5,19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蔡易餘 賴瑞隆 陳超明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邱志偉 邱議瑩 謝衣鳯  連署人:林岱樺 張啓楷  (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4目「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編列5,080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6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連署人:林岱樺 蔡易餘 邱志偉  (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6億4,93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啓楷 蔡易餘 賴瑞隆 呂玉玲  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林岱樺 邱議瑩  (六)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編列9,181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啓楷  蔡易餘 賴瑞隆 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邱議瑩 陳亭妃 林岱樺      邱志偉      (七)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3億6,059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林岱樺 張啓楷 蔡易餘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陳亭妃 邱志偉 鄭正鈐 邱議瑩      張嘉郡      連署人:謝衣鳯 伍麗華  (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02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編列1,35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九)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出預算案第8目「績效管理」編列3,750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張啓楷 蔡易餘 楊瓊瓔 呂玉玲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十)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相關經費已從105年的150多億元,大幅成長到114年1,177億元之多,然而依據內政部統計數據,我國平均每育齡婦女總生育人數仍從105年的1.17人一路降到112年的0.865人,連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2024「世界概況」(The World Factbook)都指出台灣出生率在所有227個受統計國家中敬陪末座,顯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成效有限,就算再修正計畫延長至114年,尤其是當晚婚、未婚已成社會常態下,僅以鼓勵婚育為對策的配套措施恐無法穩住出生率,就算生育率能提升,每年出生人口數仍是減少。113年6月6日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報導30年花了66萬億日元,仍未改變少子化,更引述大和總研主任研究員是枝俊悟表示,「作為提高生育率的對策,向眾多家庭發放現金的做法,相對於投入的財源,取得的效果不佳」,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協調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機關研究日本經驗,甚至進行大規模民意調查以蒐集國人結婚和生育的阻礙因素,做為調整計畫內容之依據,打造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我國已設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惟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曾於112年11月14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該院舉辦的「去碳燃氫發電技術發布會」上說明,各國一致認為單靠現在既有技術是無法達到2050淨零目標,要找到適合台灣發展的技術。113年中研院於2024淨零城市展推出去碳燃氫、高效太陽光電、海洋能、地熱能及生質碳匯「淨零5支箭」科技研發成果,然而目前尚未見大規模運用或技轉。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整各部會淨零轉型關鍵戰略之執行,應主動引導科研成果產業化。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個月研提淨零技術運用書面報告,將散見於各部會、科研單位之淨零研究成果予以整合,以利推展至產業具體運用。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二)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接連投資寶德電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興股份有限公司、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原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踩雷,先前已有監察院糾正與審計部要求改善基金投審及強化公司治理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僅以啟動評估退場機制應付外界質疑,對於事前投審與事中管理均未提出有效對策,導致仍不斷發生資本額不到86萬元公司竟可獲4,170萬元投資、基金持股第一卻僅得一席董事、投資等爭議,如今更以扶植新興產業為由,將基金盈餘245億8,799萬8千元全數保留不繳庫,國人擔心投資失敗與管理不當的案例只多不少。現行國發基金的法源依據為「產業創新條例」第29條,當年民進黨審議該條例時,曾批評政府應扮演管理者而非投資者的角色,並說國發基金的前身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成功的案例不多,大都是處於虧損,「形成一個官商勾結的產物,由此把國家的錢套出去」,因而提出修正動議,國發基金之運用及管理等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然而民進黨從蔡政府完全執政,再到打破執政8年魔咒的賴政府上台,迄今未能主動兌現當年主張,反讓國發基金真正成了官商勾結的溫床。爰此,為落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與監督機制,應加強退場機制、投審規範、內部稽核、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等事項。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三)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理之「離島建設基金」主要協助台灣離島發展,高雄市旗津原是與台灣本島相連,因配合國家建設需要,高雄港開闢第二港口,透過開挖浚深,旗津因此形成離島,同時為旗津島上貨櫃中心所需,由港務公司建設過港隧道提供貨櫃車通行,居民則須另收取過路費,經歷多次爭取後開放民眾使用過港隧道通行,但仍因管制貨物通過時段不定期封閉過港隧道,旗津島發展嚴重受阻。為協助「類離島」旗津地區發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檢討「離島建設條例」補助範圍,提出如何協助旗津地區交通建設,例如第2條過港隧道建設、高雄捷運旗津線建設,以及如何提升活絡旗津商圈、傳統市場以及旗津海岸線觀光旅遊等,並於2個月內提出推動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十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計畫編列4億1,710萬4千元,其中包括新增「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業務費2億0,95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3,500萬元,合計3億4,450萬元。經查:計畫內容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6億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4,450萬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善,鑑於該方案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產業發展深遠,為順利達成預期效益及績效目標,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於「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訂定分年執行進度與明確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定期控管執行進度,並適時公開辦理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利管控計畫目標達成情形。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呂玉玲 鄭天財  (十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編列326萬元,主要業務包含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以及「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編列1,176萬9千元,係精進經濟景氣動向及經濟策略分析。然據查,最新1期國家發展計畫(114至117年)所擬定8大施政目標之詳細內容,查詢該會網頁僅有簡報檔及行政院新聞稿之連結,尚無其他細部資訊。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控管作業,以如質如實達成國家發展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六)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推動淨零公正轉型」計畫,主要用以統籌規劃並協調推動淨零公正轉型政策,辦理即時性淨零公正轉型活動規劃等,另「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建構完善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推動機制」計畫,係辦理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運作事項。然檢視112及113年淨零公正轉型績效指標辦理情形,112年均已達目標值,惟113年1至7月除召開公正轉型委員會議及辦理淨零城市展之外,其餘績效指標項目多在規劃辦理中。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謀增列成果效益型之績效指標,加強推動各項關鍵戰略之公正轉型措施,並強化各項推動進度及成果對外資訊揭露之及時性與透明度,俾落實推動淨零公正轉型工作。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配合推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114年度預算案分別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3億4,200萬元,並於「中興新村北、中核心維運-中興新村地方創生育成村營運」編列5,000萬元,合計3億9,200萬元。然據查,迄113年7月底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已提案者104處,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為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允宜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並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十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預算4億1,710萬4千元。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國家發展委員會配合推動「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6億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4,450萬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鑑於該方案對產業影響深遠,允宜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針對「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妥擬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加強控管,俾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十九)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在AI賦能智慧聯網創新應用方面,政府將擴大導入生成式AI、5G、衛星聯網等技術,促進軟硬體的系統整合,開發多元垂直應用,並布局新興技術實證發展可擴散案例。此外,深化中央、地方及民間協作,以國內社會與產業需求為核心,打造具規模化之解決方案,並擴大智慧解決方案應用,以利大眾共享科技成果,同時建立淨零排放試驗場域,運用物聯網強化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與全球產業共創轉型新商機。基於AI賦能智慧聯網創新應用對產業影響深遠,應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將基礎工業紮實,同時有非常豐富的綠能的縣市,納入深化中央、地方及民間協作中。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評估全國各鄉鎮區經分析人口變化率、人口規模、居民收入等因素,並考量資源運用優先順序及地區居民經濟弱勢情形,將134處鄉鎮區列為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自108年起推動,到113年7月底已提案者104處,尚未提案者仍有30處,占優先地區總數比率22.39%,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加速輔導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一)行政院106年12月7日核定「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並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112年度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列為預警計畫共80項,其中列中高風險計畫計8項,除1項新列入及1項由高風險降低為中風險外,其餘6項計畫中,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已連續6年評估為高風險,符合退場條件,另5項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尤如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110及111年均屬中風險,至112年更轉為高風險;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亦自低風險轉為中風險,風險程度未改善,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鄭天財  (二十二)政府推動以在地創新思維,結合公私協力及地方創生相關發展,以促進島內移民,落實區域均衡。但位於六大直轄市之城鄉區域,恐生燈塔效應有全面檢討再精進之必要。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統籌地方創生部會資源,改善地方發展體質,支持地方產業發展,並積極吸引青年留(返)鄉,逐步促成人口回流。應積極結合在地法人量能,主動規劃推動企業投入地方創生事業案,針對尚未提案之地區,持續召開輔導會議輔導各鄉鎮區公所完善計畫內容,更應協助六大直轄市政府及區公所積極推動地方創生相關作業,並設立地方創生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場域等示範區,提供新創團隊成長環境及專業輔導,提供場域、專業服務、人員培訓及實務課程等行銷及市場拓展以及各項主題競賽等活動交流,達成地方創生目標。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淨零轉型及AI產業等,補助地方政府規劃公私協力的研商平台。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張啓楷 陳亭妃  (二十三)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8目「績效管理」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預算1,628萬2千元,主要業務包含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等。經查,行政院自107年度開始推動預警機制,該機制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檢視112年度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列為預警計畫共80項,其中列中高風險計畫計8項,除1項新列入及1項由高風險降低為中風險外,其餘6項計畫中,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已連續6年評估為高風險,符合退場條件,另5項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尤如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114年)」110及111年均屬中風險,至112年更轉為高風險;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亦自低風險轉為中風險,風險程度未改善。政府應核實檢討問題癥結及強化計畫控管機制,以提高我國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另,預警機制實施迄今亦尚未有實際退場之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檢討改善,並逐步落實退場機制,俾以提高政府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二十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814萬1千元,以支應國家發展委員會本部之水電費開銷。然比較113年度同一項目,預算增加79萬5千元。有鑑於政府能源政策之轉型,所導致電費大幅調漲,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拋磚引玉,落實節約用電原則。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項下「推動淨零公正轉型」編列預算1,620萬元。主要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推動淨零公正轉型政策,包含即時性活動的規劃與執行。同時,在「促進社會發展及計畫審議協調-建構完善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推動機制」計畫編列3,132萬元,專注於推進淨零公正轉型及區域治理相關運作。然而,114年度設定的目標值多為投入型或過程型指標,欠缺成果效益型指標,可能難以全面評估淨零公正轉型戰略的實際成效。因此,建議研議增設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以加強推動各項關鍵戰略的公正轉型措施,同時提升推動進度與成果對外資訊揭露的及時性與透明度,確保淨零公正轉型工作的落實與成效。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二十六)鑑於行政院於113年7月設立「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其任務包括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方向及願景之擘劃、國家經濟發展策略之擬定、國家經濟發展關鍵興革事項之研析,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兼辦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之幕僚作業,允宜落實各工作項目之管控機制,滾動檢討經發會之功能及定位,並強化決策過程中之資訊公開及公平性,以達成「創新經濟」、「均衡台灣」及「包容成長」之政策目標,俾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二十七)根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2年12月提出的「111年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年度總檢討報告」,111年度目標指標達成率為76.26%,較109及110年有所提升,但仍較108年減少2.91%。此外,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及「臺灣人權歷史戒嚴時期不義遺址的參訪/參與人次」在內的6項指標,已連續4年未達進度目標,亟待檢討與改進。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強與相關部會協作,深入分析落後原因,研擬有效對策,並強化管控措施,確保永續發展目標得以持續推動與實現。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二十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預算6億4,939萬3千元。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政策願景,並扣合國家希望工程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目標,同時推升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國發會配合推動「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預計辦理期程為114至117年度,預估4年總經費16億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第1年度經費3億4,450萬元,主要係以「亞洲‧矽谷計畫執行中心」作為跨部會協調整合平臺。該計畫迄113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未盡周妥,允宜檢討改善,另所訂各年度績效指標,包含「協調各部會共同達成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針對數位創新領域提出政策建言」及「發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相關解決方案」等6項指標,鑑於該方案影響我國未來經濟產業發展深遠,為順利達成預期效益及績效目標,國發會應即協調各部會研擬具體中長期推動作法,並於「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訂定分年執行進度與明確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定期控管執行進度,並適時公開辦理成果,以利管控計畫目標達成情形。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二十九)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4億1,710萬4千元,呼應新政府加強AI產業發展之宣示,促進產業轉型及產值提升。惟該項目第1年編列預算,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訂定短中長期政策目標,滾動式調整因應策略,予以落實「AI產業化、產業AI化」之願景,強化各領域AI技術廣泛運用,以擴大台灣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三十)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運用人工智慧(AI)帶動物聯網創新發展」編列預算4億1,710萬4千元。其中,「亞洲‧矽谷智慧創新及擴大國際布局整合平臺計畫」編列業務費2億0,95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3,500萬元,合計3億4,450萬元。然而,截至113年8月底,該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顯示重大施政計畫之規劃仍不周妥,建議檢討改進。該計畫訂定的年度績效指標,包括「協調各部會共同達成亞洲‧矽谷3.0之6大績效目標執行成果」、「針對數位創新領域提出政策建言」及「發展數位、淨零雙軸轉型相關解決方案」等6項指標,考量其對國家未來經濟及產業發展的深遠影響,國發會應協調相關部會研擬具體的中長期推動策略,並針對6大績效目標分年訂定執行進度與明確的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強化進度控管,適時公開成果,以確保目標達成與政策透明。另為落實「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之政策願景,並呼應國家希望工程「創新經濟‧智慧國家」的目標,同時推動AI價值鏈微笑曲線等五大信賴產業發展,國發會應進一步優化該計畫之推動機制,協調部會全力執行,確保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一)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項下「推動人口及移民政策,強化延攬國際人才」編列預算8,900萬元。為應對我國人口結構改變與重點產業人才短缺問題,國發會自110年推動「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專案,設置「外國專業人才」工作小組,並提出「鎖定攬才目標對象」、「完善法規架構」及「建構友善工作與生活環境」三大策略。為達成2021至2030年新增延攬外國專業人才7萬人的目標,行政院於112年核定總經費3.48億元的「全球攬才及一站式在地深耕服務計畫」,並由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執行,提供從申辦至工作與生活的一條龍服務。該中心於112年11月正式啟用,以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為基礎,擴大服務至一般外國專業人才。截至113年7月底,Talent Taiwan中心每月諮詢服務超過2,500人次,外籍人才單一入口服務網每月平均瀏覽量達1.2萬人次,但仍未達113年度績效指標目標值(提供諮詢服務3,000人次/月、網站訪客數1.2萬人次/月、網站瀏覽數5萬人次/月),尚有改善空間。根據「113至115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18項重點產業中有8項反映人才不足,尤其是IC設計、智慧機械及數位醫療等產業,約七成以上廠商面臨人力短缺問題。此外,IMD「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顯示,我國在吸引國外高階技術人才上仍有劣勢,排名較2023年退步。國發會應加強海外人才資料掌握,完善資料庫功能與跨部會聯繫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需求,優化攬才政策,提升台灣就業環境競爭力,以厚植國家人力資本,支撐產業永續發展。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政府攬才政策及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執行情形、強化作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二)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編列預算509萬2千元,係屬辦理審議協調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然據查,前瞻計畫第1期至第3期特別預算已分別屆期5年、3年及1年,惟部分工作計畫進度持續落後,預算保留多年仍未執行完竣,計畫控管及協調機制,仍待加強落實。爰此,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未能加強控管作業與積極追蹤執行進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三)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政策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編列預算509萬2千元。然政府推動國家前瞻基礎建設,國發會統籌專案列管及考核前瞻計畫特別預算之執行,前3期前瞻計畫特別預算迄112年底已分別屆期5年、3年及1年,惟部分工作計畫進度持續落後,預算保留多年仍未執行完竣,又第4期特別預算截至113年第2季止執行情形,勞動部等12個機關各項工作計畫已實現比率未達八成,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加強控管作業,確實掌握計畫實況並積極協調各主管機關推動以加速解決問題,俾利前瞻計畫依期程順利完成。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四)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預算3億4,200萬元。經查,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自108年起推動,迄113年7月底優先推動地區已提案者104處,惟仍有30處尚未提案,且已通過之地方創生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占比近三成(29.20%)。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三十五)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編列預算3億4,200萬元。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自108年起推動,惟迄113年7月底134處優先推動地區仍有30處尚未提案,且已通過之地方創生計畫中,提案單位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後主動撤案者計348件,占比近三成(29.20%),允宜賡續追蹤瞭解尚未通過或尚未結案之地方創生計畫或事業提案所遇挑戰,依具體需求,積極提供資源協助及輔導,俾利地方創生工作順利推展,以達成預期成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六)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績效管理」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預算1,628萬2千元,係屬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制,並落實資料整合與治理等。然據查,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列入預警機制後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且預警機制實施迄今尚未有實際退場之計畫,顯見現行預警機制實有調整空間。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落實退場機制,以提高政府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三十七)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於第8目「績效管理」項下「施政計畫績效管理與機制之規劃、協調」編列預算1,628萬2千元。檢視112年度經國發會列為預警計畫共80項,其中列中高風險計畫計8項,除1項新列入及1項由高風險降低為中風險外,其餘6項計畫中,衛生福利部「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已連續6年評估為高風險,符合退場條件,另5項風險程度不降反增或未降低,尤如內政部「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106至114年)」110及111年均屬中風險,至112年更轉為高風險;另文化部「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亦自低風險轉為中風險,風險程度未改善。政府允宜核實檢討問題癥結及強化計畫控管機制,以提高我國公共建設之執行成效。行政院自107年度開始推動預警機制,該機制篩選計畫進行執行情形預警以瞭解問題所在,退場目的為資源重排序,可讓資源釋出重排序給更需要之計畫,惟部分納入預警機制之計畫風險程度未見明顯改善,且預警機制實施迄今尚未有實際退場之計畫,允宜檢討改善,並逐步落實退場機制,俾以提高政府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之執行效率。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三十八)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案「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工作計畫項下「推動法規調適」編列325萬5千元,持續推動跨部會間法規修訂,以鬆綁投資限制,為外國企業排除投資障礙。然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僑外資企業在我國面臨之投資障礙,以「國內法規限制太多」占比19.57%最多、「政策法規不夠明確」占比17.11%次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持續與各有關部會針對法規修訂進行研商,完善台灣投資環境法制規範。爰此,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後續排除外國投資障礙之法規政策措施,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三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定位為政策統合機關,負責總體規劃,相關部會再據以進行個別性政策規劃及執行,例如各部會依據淨零轉型路徑提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為免各部會各行其事導致成效不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強化跨部會溝通平台,做好橫向協調工作。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張嘉郡 呂玉玲 邱志偉 鄭正鈐 邱議瑩 張啓楷 賴瑞隆  (四十)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統合各部會資源規劃及推動各項施政計畫,應督促各部會針對水電、租賃等行政費用做合理有效支用,並帶頭示範,儘速要求公部門更換節電、節水設備,俾利引導民間共同投入以落實節能。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邱志偉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 邱議瑩 賴瑞隆  第7項 檔案管理局10億9,26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案第2目「檔案管理應用」編列1億0,987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蔡易餘 鄭正鈐 邱志偉  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連署人: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謝衣鳯  邱議瑩      (二)114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歲出預算案第4目「國家記憶深化推廣」編列6億4,714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連署人:楊瓊瓔 邱議瑩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6,158萬6千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100萬元(含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50萬元、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20萬元、第6節「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3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058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1節「公平交易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71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啓楷 鄭正鈐 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邱志偉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陳亭妃 林岱樺  (二)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2節「公平交易業務-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林岱樺 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呂玉玲 鄭正鈐 邱志偉 張嘉郡 蔡易餘 謝衣鳯 楊瓊瓔 邱議瑩  (三)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3節「公平交易業務-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鄭正鈐 陳超明 張嘉郡 鄭天財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4節「公平交易業務-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賴瑞隆 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陳亭妃 林岱樺 呂玉玲 鄭正鈐 張嘉郡 邱志偉 邱議瑩 蔡易餘  (五)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5節「公平交易業務-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201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第6節「公平交易業務-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編列545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8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賴瑞隆 鄭正鈐 張嘉郡 呂玉玲 蔡易餘 邱志偉 張啓楷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七)隨著在全球化與數位經濟興起,企業為整合資源、擴大規模及降低成本,「併購」已是必然的趨勢,也對競爭帶來風險,例如市場過度集中於少數企業,影響公平競爭,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又新創事業被大型企業併購,可能減少市場創新。面對併購所衍生之利弊,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權衡利弊,採取管制措施與時俱進,始可促進產業創新,亦兼顧市場自由及公平競爭。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張啓楷 呂玉玲  (八)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編列1億1,895萬4千元,同113年度預算數,係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經查:1.近年罰鍰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部分案件因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先列預收款,112年底預收款高達88億4,002萬7千元;2.允宜加強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以保障國家債權及維護公權力。綜上,近年罰鍰罰金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主要為部分案件提起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先暫列預收款,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以符實際;另公平交易委員會迄113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174萬9千元,且110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共30件1,631萬6千元應收罰金罰鍰,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並就歷時多年未能有效徵起之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俾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債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九)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科目,係為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然據查,近2年度共有2家結合事業因未履行其結合案件決定書中的附加條件或負擔而遭公平會裁罰,允宜強化結合事業對附加條件或負擔之落實度,並促進市場秩序之穩定。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管理並研謀對策。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十)為避免不動產不實廣告誤導消費者,形成不公平競爭,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5年7月間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後續參酌近年實務執法經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規定及公平會與內政部行政協商結論等,全面檢討違法態樣類型。然據查,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頻仍,鑑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加強對於不動產業者違法行為之查處,俾確保消費者購屋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10至114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以及公平會112年度統計年報有關行政處分罰則統計資料顯示,近年罰鍰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部分案件因行政救濟階段尚未確定先列預收款,112年底預收款高達88億4,002萬7千元,顯見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有加強空間。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參酌以往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並依法積極收繳及追討相關債權,俾維護國家公權力。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二)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對外送員、餐飲店家、消費者等權益影響巨大,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窮盡行政程序,確實對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利害關係人,進行意見聽取及調查,以符公開公正之原則;並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審議該併購案時,應優先考量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可能損失的權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罰鍰罰金收入預算達成率偏低,主要為部分案件提起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先暫列預收款,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核實編列預算,以符實際;另公平交易委員會迄113年8月底應收罰金罰鍰尚有3,174萬9千元,且110至113年8月底已註銷共30件計1,631萬6千元應收罰金罰鍰,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並就歷時多年未能有效徵起之問題癥結研酌改善,俾維護國家公權力及保障債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然而確保公平競爭最終目的仍是在落實事業公平競爭以保護消費者,因此,比較世界各國,許多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兼掌消費者保護業務,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其機關宗旨就是「保護美國消費者」(Protecting America's Consumers),英國的競爭及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其成立的目的即在整併原本的競爭委員會與公平交易局,要成為全球領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亦將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主要目標之一。我國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籌劃之初,以及2010年討論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改造時,也曾規劃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與公平會合併,綜上所述,維持市場競爭與保護消費者皆屬維護國人財產權益,二者目標並不相悖,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每逢公平會進行業務報告及預算詢答時,物價是否有聯合漲價、不實廣告案件、多層次傳銷消費爭議等皆為國人所關切之重大民生議題,而公平會作為中央機關,在地方政府層次並無相應配合之人力,如能整合消費者保護業務,即可與各地方政府所設置之法制單位合作,增加消費者保護官等人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過往組織成立與組織改造期間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整合消費者保護業務之討論加以整理,並提出利弊分析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五)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1億1,895萬4千元,近年部分重大罰鍰案件已提行政救濟但尚未確定,而先暫列預收款,致罰鍰收入達成率偏低,又依據112年度公平會決算書之說明,對於違法事業處以罰鍰之精神,在於遏止違法事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並對其他事業產生嚇阻效果,惟近年部分違法行為頻仍,未能積極查處,罰鍰收繳作業仍待檢討加強,方能維護國家公權力。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如何強化對違法行為之查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十六)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編列預算2,147萬7千元,其中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部分檔案庫房之水電分攤款358萬3千元。鑑於國內核三廠一、二號機均(將)陸續停機,加以再生能源發展進度不如預期,電力提供吃緊,改以火力發電,製造大量排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公私部門均應全力推動節能措施,以減輕電力負擔,撙節水電費用。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七)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編列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萬1千元。Uber Eats 113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 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因2大平台市占率九成,恐形成托拉斯行為,對外送員、店家、消費者權益及議價能力均造成衝擊。傳2家公司已經啟動實質整併作業,甚至於海外進行相關程序,我國法令難以管轄其行為,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啟動應變機制。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呂玉玲 陳超明 羅智強  (十八)11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預算571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32萬7千元增加39萬1千元(增幅7.34%),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查近年來,公平會核准或不禁止的事業結合案件共154件,其中7件涉及「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所規範的附加條件或負擔。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若事業結合可能影響市場競爭,需申報審查;如結合對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不得禁止,但可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效益。109至113年7月底,公平會共處理292件申報案件,其中283件已結案,128件停止審議,1件駁回,其餘核准案件有7件附加條件或負擔,147件無附加條件。然而,對於結合事業履行附加條件的控管仍有加強空間。近2年(111至113年7月底)7件附加負擔案件均按期提供資料備查,但發現有2件因未履行負擔遭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裁罰。這些案件多因檢舉或民眾反映後才介入調查,顯示現行追蹤機制仍有不足,需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九)目前國內外送平臺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 Eats雙雄之局面,由於平臺市場有其特殊性,又2家公司在消費者端及餐廳端均擁有龐大的客戶群,因此具有相當龐大之市場力量。而Uber Eats 113年5月14日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對外送員勞權及分潤、店家抽成、消費者權益,未來將造成Uber Eats成為托拉斯,對於外送市場之秩序及定價有獨大效應,公平會決議動見觀瞻。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二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檢舉或民眾反映後,方進行介入瞭解調查大富及凱擘、全聯未履行附加負擔案,顯示現行公平會對結合事業附加條件或負擔落實情形之追蹤查核,仍待加強,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楊瓊瓔  (二十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近5年內,國際交流重點及成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呈現,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各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呂玉玲 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賴瑞隆 邱議瑩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13款。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299億7,440萬1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2億3,467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科技專案」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99億7,340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業務費-水電費」編列1,796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二)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100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6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陳超明 楊瓊瓔 賴瑞隆 鄭正鈐  連署人:張啓楷 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 林岱樺 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鄭正鈐 蔡易餘 張啓楷 呂玉玲      連署人:張嘉郡 王義川 伍麗華 王美惠  (四)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編列1,70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謝衣鳯 楊瓊瓔 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五)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3目「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編列8,480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6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5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1,379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鄭正鈐 蔡易餘 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賴瑞隆  (七)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1,000億3,387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30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張啓楷 呂玉玲 鄭正鈐 蔡易餘 張嘉郡 陳超明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伍麗華 鍾佳濱  (八)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9目「促進投資」編列1億4,572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呂玉玲 鄭正鈐 張嘉郡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張啓楷 賴惠員  (九)114年度經濟部歲出預算案第10目「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編列5億8,40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陳亭妃 邱志偉 邱議瑩  (十)行政院自108年起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3大促進國內投資方案,預計至113年底可帶動國內投資2.4兆元及創造16.8萬個本國就業機會。然據查,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預計113年底屆期,截至113年6月底仍有五成計畫在執行中。為此,請經濟部允宜持續追蹤控管,並彙整辦理成果檢討精進後續投資審議作業,以利產業投資。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編列「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建置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最後1年度經費2,574萬4千元,該計畫係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發展智慧審議、智慧客服,優化決策品質等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等工作。然據查,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提具審核意見略以,經濟部致力提振經濟發展,並吸引外商來臺投資,國際機構預測我國113年度全年經濟成長率高於全球,惟未來國際經濟情勢仍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又僑外新創投資件數逐年下降,且外人投資國際評比欠佳,允宜研謀因應,以維經濟成長動能。為此,請經濟部核實檢討法規鬆綁及審議作業精簡等,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吸引外人來臺投資。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二)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辦理「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3,480萬元。然據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公開資訊,截至111年底,轄下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屬第1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共95家;屬第2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共112家,合計2批申報廠商共207家,占111年底園區總家數1萬4,651家比率未及2%,尚無其他自願揭露廠商。為此,請經濟部積極輔導及協助區內廠商低碳生產,並促請廠商自願揭露,以提升計畫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賡續辦理「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2,383萬2千元。然據數位發展部「2022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表示希望取得政府前3項資源分別為:政府輔助款(43.5%)、人才培育課程(17.9%)及專家輔導(17.5%)。前揭調查顯示雖逾九成之中小企業已加入數位轉型行列,惟囿於經費及欠缺數據轉換能力,尚無法完全落實應用於營業規劃及開拓市場。為此,請經濟部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事業合共編列員工總數5萬9,892人,所需用人費用計808.76億元。然據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平均服務年資逐年下降,且有部分事業員工生產力待提升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50歲以上員工占比較高等人力運用挑戰,亟待重視。為此,請經濟部審酌業務發展、優化人力資源結構,並強化落實核心技術之經驗傳承及教育訓練,俾厚植人力資本並維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五)依據「氣候公民對話平臺」網站公布之製造部門各業別排放量分析,2022年製造部門排放量來源前3名,不計其他業別,分別為化學工業(占各該年度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之25.25%)、電子工業(占21.38%)及金屬製程(占19.42%),其中各業別近7年變化情形為:電子工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由2016年之26.384 MtCO2e概升至2022年之31.403 MtCO2e,增幅19.02%;至金屬製程、化學工業2業別近7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幅則各為9.3%及9.86%,顯見近7年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中概成上升趨勢。為此,請經濟部依產業特性滾動檢討策進減量措施,並落實追蹤考核其執行成果,以維護政府資源合理有效配置,俾提高製造業減排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係以運用現有設備,積極開發新能源及健全電力系統,以達成穩定供應電力為目標。然該公司近年屢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影響用戶甚廣,爰扣減電費賠償用戶停電損失。據查,台電公司110及111年度因重大停電事故扣減電價平均數達6.69億餘元,約較107至109年度平均數增加14.75倍,且台電公司近10年計有4項停辦專案計畫,損失合共21.62億餘元,允宜加強檢討。為此,請經濟部改善提升供電穩定性及經營績效,俾利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七)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然近2年度經濟部所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多呈鉅額虧損,允宜審酌該等國營事業設立宗旨,除研謀強化營業成本控管機制,改善提高經營效率。為此請經濟部審慎評估政府財政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實況,輔以強化考核政策落實機制,俾利明確區隔國營事業經營管理成效及政府所負政策責任,以維護各國營事業經營之健全性。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八)有鑑於地下水為抗旱時期重要水源,且大量抽取超逾補注量將導致地層下陷之不可逆情況及水質惡化問題等,經濟部水利署自110年起推動第3期(執行期程110至113年度)「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迄112年底累計執行數達6.82億元。然據查,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均超過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3期目標值,且部分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高於前2年。為此,請經濟部檢討強化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之宣導及推動工作,俾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九)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非營業特種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編列21億元,較113年度預算27億1,200萬元,減少6億1,200萬元,用以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辦理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等經費。惟彙整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預算執行概況,基金收入來源逾95%來自政府撥入收入,自籌收入仍待強化,另112年度決算基金用途「中小企業發展計畫」18.56億元,預算執行率僅68.67%,113年度迄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8.67億元亦未達累計預算分配數10.17億元,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為此,請經濟部強化各項中小企業發展或輔導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控管,以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據經濟部資料顯示,111年度研發經費以200人以上大型企業投入7,614億元為主,占整體研發經費比率達92.7%,相較102年度大型企業僅占88.5%,增加4.2%,由於大型企業研發經費成長幅度遠高於中小型企業,顯見近10年研發經費分布愈發朝向大型企業靠攏集中。為此,請經濟部妥善運用科技專案資源挹注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一)屏東縣政府於107年完工並開始操作的全國首座大潮州地下水人工補注湖第1期計畫,6年來年平均能挹注超過5,500萬噸的水源至地下含水層。為擴大地下水挹注,屏東縣政府提出第2期人工補注湖計畫送行政院審議,預計增設1座面積19.49公頃沉澱池及3座面積42.76公頃補注湖,完成後預估每年可再增加挹注7,400萬噸之地下水補注量,第2期計畫預計經費27億元,大潮州人工湖的擴建,能夠更好的挹注水源到地下水脈,也更能達到防洪的效果,經濟部應針對大潮洲人工湖計畫儘速審議完竣,並儘速陳報行政院編列預算協助地方完成建設,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徐富癸  (二十二)屏東縣早年因地下水資源豐沛,居民習慣使用地下水,接用自來水意願低,但近年來因極端氣候旱澇不均現象頻繁,地下水遭污染,影響居民用水與生活品質,遂有提高自來水普及率之必要。屏東縣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於2024年3月突破七成,但仍是全國最低的縣市,距離全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平均94.91%仍有落差,甚至如:內埔鄉、竹田鄉與鹽埔鄉普及率不到一成,屏東縣鹽埔鄉最低普及率僅有4.6%,為確保民眾用水安全,提升屏東縣內衛生環境,經濟部應積極研擬自來水普及規劃,提出屏東縣自來水普及計畫及中長程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徐富癸  (二十三)近年氣候變遷不斷加劇,災害頻率及強度提升,海岸抗風險能力亦需要相對應加強,沿海離岸堤、海堤、消波塊及抽水站應進行設備更新汰換。2024年連續數個颱風侵襲南台灣,屏東縣沿海海堤、離岸堤遭破壞,鄉鎮中抽水機老舊,抽水量能不足以應付淹水速度,沿海地區電力也大面積中斷,導致沿海地區居民生活及生計嚴重受損,經濟部應儘速盤點災後受損海岸防護設備,並進行汰換及定期更新,以抵抗不斷加劇的氣候變化。經濟部應協同地方政府規劃全國海岸防線巡檢,並研擬離岸堤、海堤、消波塊防護加強計畫,及抽水站汰換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邱議瑩 徐富癸  (二十四)2022年俄烏戰爭爆發,歐美各國陸續祭出制裁措施,當時蔡政府於第一時間加入經濟制裁俄羅斯行列,遭俄國列入不友善國家和地區名單,時任副總統賴清德一面說台灣與烏克蘭站在一起,卻又說制裁俄國「我們是不得不」,留給外界想像空間。隨著俄烏戰事延長,我國除對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出口進行管制外,前經濟部長王美花更表示進口俄國天然氣於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約,然而迄今俄國仍是我國天然氣來源國之一,官方推說依國際慣例購買供應商的組合產品所致,如今賴政府上台,狀況依舊,更遭跨國環團發現台灣已躍升為全球第5大採購俄國煤炭的國家,等同資助戰爭,言行相悖的作為如同兒戲。鑑於氣候變遷已成為國安問題,民進黨為達成非核家園訂出燃煤30%發電占比不利淨零減碳,更難以兌現賴總統所提第2次能源轉型目標,尤以日前俄國外交部發言人以「犬吠」辱我元首,為杜絕「不得不」的選擇性制裁,堅守民主陣營一方,要求經濟部督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簽約進口俄國燃料能源,積極尋找其他供應來源,以維國家尊嚴、善盡國際責任。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二十五)民進黨上台後無視國際潮流轉變,僅為推動不合時宜的黨內綱領,就執意廢除核能發電,並大量使用易受國際局勢波動影響之天然氣發電,錯誤能源政策導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轉盈為虧,近2年國庫已挹注台電公司3,000億元,並再提出113年度追加預算案及於114年度新增挹注台電公司共2,000億元。由於行政院卓院長於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若立法院通過撥補台電公司千億案,可用於穩定民生電價,讓它不漲;另經濟部郭智輝部長也曾表示台電公司如得到補助2,000億元還要漲電價,「可能是我告別的時候」。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電價政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二十六)水資源作業基金屬「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用於非營業者之作業基金,力求有賸餘無短絀,惟該基金近5年流動資產尚不敷支應流動負債,營運資金均呈負值,經濟部雖連續於113及114年分別撥補,惟114年度基金業務總收支相抵後仍短絀18億3,871萬3千元。依「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基金來源,其中包含耗水費收入,然據審計部112年11月查核發現耗水費有短徵情況,經要求改善,已完成清查並補徵耗水費,此外,114年度「業務外費用」較預計數增加,係112年度耗水費收入退還增加所致,不論短徵或額外增加處理成本均是加重財務負擔,實不利基金正常運作。再者,由於氣候變遷導致極端降雨,水庫管理、清淤是水量留存調配的關鍵,疏濬砂石銷貨更對基金收入有所助益,爰此,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精進耗水費徵收及抵減機制,以及強化水源保育、積極清淤等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呂玉玲  (二十七)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引導產業技術發展朝向原創性及高價值化邁進等,近年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雖已有提升,仍宜賡續透過跨部會合作,針對我國產業技術缺口,進行系統性盤點,並引導產業投入創新研發及強化跨領域整合發展,持續累積我國技術自主量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預估2024年我國半導體產業產值將達5.24兆元(成長20.6%),且行政院114年度施政方針將發展半導體、人工智慧等五大信賴產業,穩固臺灣全球供應鏈關鍵地位,列為推動經濟發展之重點方向;經濟部亦遵循施政方針將強化國內半導體材料與設備供應鏈,打造臺灣成為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另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總預算案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辦理晶片驅動-全台半導體相關軟硬體建置與資源共享計畫(與經濟部及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共同執行)、晶片驅動-晶創海外基地培育國際人才與先進製程IC設計人才培育計畫等計49.3億元,跨部會投注政府資源於臺灣半導體產業。是以,允宜加強計畫間之整合及資源共享,以提升執行綜效,並密切關注其他各國半導體產業發展情形,俾維繫我國半導體產業之競爭優勢,厚植臺灣科技實力。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項下賡續辦理「國際領先突破、國內中小企業IC設計補助計畫」等6項計畫合共37.11億元,允宜檢討強化計畫間之整合及資源共享,以提升執行綜效,並密切關注其他各國半導體產業發展情形,俾維繫我國半導體產業競爭優勢。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九)112及113年度迄8月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概況,基金收入來源逾95%來自政府撥入收入,自籌收入仍待強化,另112年度決算基金用途「中小企業發展計畫」18.56億元,預算執行率僅68.67%,113年度迄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8.67億元亦未達累計預算分配數10.17億元,預算執行未如預期。爰此,鑑於該基金112年度決算本期賸餘數9.53億元,較預算增加8.51億元,114年度賡續編列撥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1億元,允宜審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執行量能,核實評估補撥規模,以符實需,並維政府預算之運用效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114年度經濟部賡續編列「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第3年度經費2,340萬9千元。經查,本項工程113年8月修正計畫,致總經費調增27.82億元,增幅達22.37%,完工期程由119年5月展延10個月至120年3月。若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於全國總供需估測,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預估為1.91%,要求經濟部應審慎關注營造工程物價變化情形,以利核實控管經費規模及工程進度,提高政府公共建設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一)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包含新增辦理「系統設計暨整合服務平台」等8項計畫經費,鑑於該新增計畫未來5年度預計總經費達87.47億元,且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法人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經濟部所屬整體法人表現,爰要求經濟部審慎規劃新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應強化推動產業研發成果擴散及運用效益,以確實驅動產業創新升級。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二)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計畫內容係規劃以前瞻技術策略研究及產業科技政策為主軸,整合法人資源及專家學者網絡,探悉全球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擘劃未來產業需求、技術布局及國際合作策略,引導產業技術發展朝向原創性及高價值化邁進。有鑑於我國產業技術自主性已逐步提升,要求經濟部應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針對我國產業技術缺口,進行系統性盤點,並引導產業投入創新研發及強化跨領域整合發展,持續累積我國技術自主量能。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工作計畫編列234億7,950萬2千元,按其預算書實施內容說明,預期可有效結合政府、產官學研及國際夥伴攜手創新科技,並協助或輔導產業創新升級,引導國內企業進行前瞻技術研發,鼓勵聯合中小企業共同申請,以促進產業鏈發展等。惟近10年製造業研發經費占比集中於大型企業,且研發密度提升亦以大型企業為主,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增長幅度並不高,爰要求經濟部應持續妥善運用科技專案資源,挹注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以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三十四)為因應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配合我國能源轉型、淨零排放等重大政策,涵蓋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大面向,應積極協助綠能業者,取得營業發展所需資金,亦期促使金融市場引導實體產業、投資人、消費者重視綠色永續,促進數位及綠色轉型。針對綠色能源產業之中小企業,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等應著淨零轉型深耕落地直轄市等6大都會區的影響力,引導企業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ESG議題,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爰此,應詳加規劃預算分配合理性,訂定中長程計畫與行動方案,優先於6大直轄市區推動獎補助示範型計畫,並寬列補助預算,俾利具體詳細執行步驟,以資順利推動,請經濟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三十五)在永續科技領域,主要以能源永續及資源永續為範疇,協助產業積極開發高能源密集度之關鍵技術,並可在短期內導入以降低能源需求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達成「臺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關鍵技術計畫114年度研發重點包含永續科技領域,然,綜觀歲出計畫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僅有科技專案總經費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專案計畫經費,卻無分項目標之具體個別預算編列及詳細執行步驟,亦有未清楚編列預算以規避檢核之嫌。爰此,請經濟部就產業園區低碳及深度節能推動方案,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三十六)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6目「國營事業管理」項下「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1,000億0,002萬元,持續編列撥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國際燃料成本上漲,為穩定物價及照顧民生、弱勢等吸收用電成本所需經費1,000億元。鑑於經濟部112至114年度於公務及特別預算共已編列5,000億元資金投資或補助台電公司,114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案雖預計盈餘77.37億元,惟仍有逾3,700億元之累積虧損待彌補,經濟部應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說明未來財務改善方向、113年下半年電價調漲影響數及國庫未來預計投資或補助規模等,以利立法院審議及外界監督。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三十七)為平衡長期以來台灣南北地區發展落差,解決城鄉差距,並加速整體嘉義地區發展,提升地方民眾生活品質、推動地方產業發展、文化藝術及運動休閒之規劃與建設,經濟部應即具體執行下列工作及規劃經費,以落實區域發展之衡平性:1.生活新路網三橫三縱三環朴子溪西段堤防段防汛道路及堤防興建工程。2.中央管區域排水-湖子內排水、後庄排水規劃與治理計畫檢討。3.嘉義市南北兩側中央管河川八掌溪、牛稠溪疏濬計畫。4.經濟部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輔導量能提升。5.博愛路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產業升級轉型並導入新興產業計畫。6.嘉義市興嘉大樓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7.協助爭取國營事業贊助「嘉義建城321年(320+1)展覽計畫」、贊助「2025嘉義市國際管樂節」、贊助「2025光織影舞」光影藝術展。8.協調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嘉義大學棒球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三十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全國最大的工業研究機構,更是國內工業技術龍頭。根據了解,工研院相關有效專利已約2萬件,更透過各種專利合作方式,與國內諸多業者進行合作,惟相關之專利維護費用,亦因此屢創新高。為有效保護、利用專業,並將相關資源進行極大化運用,爰請經濟部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3個月內,針對現有專利項目進行盤點,依相關專利之關鍵性、有效性、運用性、價值性等相關面向,進行運用區分,汰弱留強,並強化重要專利之深度與廣度之運用,以協助國內企業及產業之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三十九)根據「IT之家」2024年6月29日報導,英國傳媒機構Tortoise公布的2023年全球AI指數排名,在全球62個國家中,美國與中國大陸分居第1與第2,新加坡排名第3,南韓排名第6,日本排名第12,台灣則排名第26。其次,根據Oxford Insights發布之2021年「政府AI整備度指數報告」,台灣在全球160個國家中排名第18、在東亞國家地區則排名第5。然而在日前發布的2023年報告中,台灣政府向後退了1名到第19名,日本、韓國與法國則都上升。該指數每年發布1次,根據政府、技術部門和數據與基礎設施3大面向以及4項指標對全球國家進行排名。為提升我國AI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投入經費強化提升有關AI人才、基礎設施、營運環境、研究、開發、政府戰略以及商業生態系統等面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政府自2019年1月起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2019年6月再核定「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合稱「投資臺灣3大方案」,期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帶動臺灣整體經濟發展,該方案延長過1次,預定執行至2024年底。因執行成果豐碩,經濟部規劃將投資台灣3大方案延長3年至2027年底,爰要求經濟部儘速將延長計畫報行政院核定,持續保持投資動能、擴大「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範圍以及確保供電穩定等,讓「投資台灣3大方案」計畫發揮最大效益,帶動台灣經濟持續發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一)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為世界第3大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國約占全球經濟總量13%,2024年12月15日英國將正式加入CPTPP,CPTPP成員國人口增加約5.7億,GDP占全球的比例擴大約15%,對我國參與區域經濟而言相當重要。我國2021年9月22日正式申請加入CPTPP,而如今是申請第4年,台灣仍在此間不斷地努力。根據奧克蘭原則,台灣無疑是最具有高標準、高規範的國家,新申請國也需由全體會員同意下才能成立工作小組,仍對台灣更是巨大挑戰,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與經濟部持續強化經貿夥伴國際交流與合作,讓台灣成立工作小組順利完成入會,促進台灣產業競爭力。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二)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國營事業管理」計畫預算經費為1,000億3,387萬9千元,該計畫內容包括研議及審查督導部屬事業經營企劃及未來發展方向;部屬事業經營管理業務之研審與協調督導;改進部屬事業人事制度及加強事業人力合理化等。經濟部管理國營事業,包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泛公股企業也是經濟部管理事業,包括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經濟部應針對泛公股轉投資事業加強管理與監督,也應管理其經營績效、人事制度,促進相關事業機構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經營與人力部署。基於國會監督目的,要求經濟部提供國營事業和泛公股事業經營績效、人事制度說明,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新增「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工作計畫編列經費5億8,400萬元,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配合基礎設施建置,捐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投入興建先進半導體試量產研究室,該計畫係新增辦理之「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114至115年)」,總經費6.88億元,為監督本計畫有效執行,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1.「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之計畫書核訂本;2.該計畫與捐助國研院辦理之「臺灣半導體產學研價值共創基地建置」計畫間之差異性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四)前鎮科技產業園區產業為勞力密集及新進技術密集混合之產業園區,目前新進廠商為高附加價值之高科技產業,例如積體電路、液晶顯示器、電腦零組件。為提升我國優勢產業競爭需求及因應電費漲價等成本,應推動節能診斷及體系輔導並建立示範案例,加速產業能效提升及產業淨零示範區推動,並提升前鎮科技產業園區之國際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研提產業園區低碳及深度節能推動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四十五)政府以「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協助廠商融資需求並予以優惠利率,但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截至112年底止已完成投資案件中,計有132家企業屬於上市(櫃)公司,而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上開公司108至111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結果,部分廠商於完成投資及獲利成長後,員工報酬卻未隨同增加,請經濟部評估研議於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案件時,訂定加薪誘因,以鼓勵廠商與員工,共享經濟果實。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四十六)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資料,111年度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較102年度增加120萬餘人,達840萬餘人,102至111年度全體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成長約25.94%,但其中服務業受僱員工人數493萬餘人占全體受僱員工比率近六成,然每月薪資僅由4萬6,445元增加至5萬5,669元,成長19.86%,較全體受僱員工每月薪資成長率減少6.08%,顯示服務業低薪問題嚴重,並屢遭媒體報導低薪問題。請經濟部研謀相關誘因,鼓勵企業提升員工薪資水準,以落實共享經濟成果,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四十七)CPTPP此次未成立我國入會工作小組,要求經濟部應會同相關部會,持續強化與各CPTPP成員國實質經貿往來,就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次世代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打造受信賴的國際貿易夥伴關係,並尋求推動洽簽雙邊協定,以早日加入CPTPP。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四十八)近年全球經濟表現不佳,俄烏戰爭導致歐洲需求降低,又遇中國、東南亞螺絲扣件頻頻以低價競爭,國內營運成本增加、國際訂單驟減,根據統計112年台灣螺絲出口價格與數量年減幅度超過25%;113年前7月總出口額僅25億美元、年減逾10%,整體螺絲出口進入「價跌量縮」困局,多家專業大廠訂單量直接降30%至50%,台灣螺絲業明確出現衰退警訊。為強化我國業者因應全球螺絲景氣起伏能力,避免台灣螺絲王國美稱成為歷史名詞,經濟部應積極輔導業者轉型、打通外銷通路,另包括碳稅、貨運載重等問題,都需經濟部跨部會協調;螺絲扣件業淡旺季差距大,旺季產能不足,淡季卻又受限於倉儲空間限制,經濟部應協助業者共同建置大型螺絲倉儲發貨中心,達成淡季製造囤貨,旺季出貨維持出口競爭力的產能目標;國內公共工程採合理標容易遭中國業者低價搶標,建議政府公共工程應優先採用國內廠商製造品;外銷歐美市場扣件業者,若有併購當地業者的需求,經濟部應積極輔導協助業者併購歐洲通路商,把倉庫留在台灣,以強化台灣螺絲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建置大型螺絲倉儲發貨中心、公共工程優先採用國內廠商製造品、提供業者併購歐洲通路商協助等3項議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螺絲扣件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推動報告」,支持地方傳統製造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國際出口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四十九)經濟部應履行承諾,保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於災害搶救之生命與權益。近年來,因全球氣候暖化,極端氣候日趨明顯,致國內屢屢因風災、水災,造成電力供應受損,相關單位為保障民眾供電安全,均強化工程人員進行搶修之規劃與安排;以113年11月1日離台的康芮颱風襲台為例,造成近年最高的97萬戶停電紀錄,台電公司即指揮逾430人跨區動員,日夜搶修,總計部署逾8,000搶修人次、車輛與機具。並在113年11月3日就已從山區到平地,完成99%以上停電用戶的復電工作。為確實維護台電公司基層員工之安全,保障基層員工辛勞付出之應有權益,經濟部應履行下述承諾,並轉化為實際作為方式落實:1.調高颱風天搶救工作第一線人員之危險津貼,並予以制度化,而非由台電公司地方處長自行決定是否符合颱風工作之各項加給。只要地方政府宣布放颱風假,所有台電公司員工搶救復電工作,即應一體適用。2.明確約定外包廠商之出勤搶修工作,落實制度及工作分配之合理性,不得因相關廠商問題,加重台電公司搶修人員之工作與責任。3.檢討現行災害搶修及其輪值制度,合理且適當調配人員休息,不得出現過勞問題(7-11H),更應注意搶修安全,當風力、風速達一定標準,或危險臨界時,應立即停止搶修工作,以保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人員安全。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五十)鑑於我國業者與媒體報導多有反應,中國成熟製程的晶圓代工,由於大量補貼、產能過剩、削價競爭,已經對國內主要幾家成熟製程大廠形成嚴重壓力,政府不應只滿足於先進製程的領先,而忽略成熟製程的重要性。事實上全球生產的晶片中,成熟製程(12nm以上)仍占91%,是一切電子產品的「基礎」,例如疫情期間的車用晶片短缺,缺的就是成熟製程晶片,而不是先進製程,所以政府不應坐視這些「基礎」競爭力與能量的流失。中國在過去幾年來,由於受限美國管制,無法取得先進製程機器設備,轉而大量投資成熟製程設備與產能,2024年全世界有46%成熟製程的機器設備被中國買走。中國政府除了策略性的規避美國與國際的管制外,也企圖建立自己的設備自主能量,更希望策略性的控制全球成熟製程的產能,作為未來對抗美國的籌碼。根據集邦科技的調查,到2027年中國成熟製程的產能將達全球成熟製程產能的47%(2023年台灣占全球產能45%,中國為31%。到2027年,將被中國逆轉,中國占全球47%,台灣占36%)一旦中國占有大量產能,將可以像太陽能或面板產業一樣,摧毀其他各國產業,政府不應該沒有警覺。除了擴大投資成熟製程設備與產能之外,中國政府也用透過政府策略性的手段,來扶植中國在成熟製程上產能的擴充,做法包括違反公平競爭的補貼政策與晶片在地化生產的要求。從中國半導體投資的比例來看,完全違反自由市場的投資原則。一般自由市場的投資,半導體公司大概會把30至40%的營收繼續投入投資;中國的主要半導體公司卻是投入接近100%的營收,完全不合乎自由市場的投資邏輯,也顯見政府的大量補貼與非市場機制的不公平競爭。在中國產能過剩,削價競爭的情況下,也吸引台灣的廠商前往中國生產。這種趨勢,不但把訂單帶往中國,也把生產技術帶往中國,對於台灣的競爭力更是一種傷害,財訊報導有關力積電競爭力的流失,就是一大警訊,面對中國政府這種具有高度策略性的做法,政府不能沒有任何作為。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該要從市場管理、技術、策略上進行檢討,提出政策作為。為維持我國成熟製程晶圓製造競爭力,請經濟部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下列議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應對措施報告:1.針對如何因應中國成熟製程產能過剩提出報告及因應方案,確保國內成熟製程競爭力,免於中國舉國體制不當補貼與競爭的侵蝕。2.針對國內有多少業者前往中國晶圓廠下單生產,及對台灣成熟製程競爭力的衝擊進行調查,並研議建立管理機制,包括申報與查核機制。3.有關成熟製程競爭力的保護與防範機制。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賴瑞隆  (五十一)114年度經濟部編列「派員出國計畫」2,90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640萬元,增加266萬6千元(增幅10.1%)。比較經濟部113及114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編列情形,114年度預算在各項計畫上有所調整。具體來說,114年度考察、視察及訪問類計畫預算較113年度增加了45萬9千元,主要是「訪問」類的預算增加50萬元,用於籌組外國專業攬才團及推動海外招商或投資合作事宜。另外,114年度開會、談判類計畫預算編列2,064萬7千元,較113年度增加了20萬6千元及200萬1千元,分別用於派員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諮商會議,及推動CPTPP談判及簽訂各國經濟合作協定等工作。然而,根據經濟部112年度的預算執行情形,「派員出國計畫」的預算執行率僅為85.14%,顯示預算編列多有寬估情形,且執行控管需加強。具體來說,112年度「開會、談判」類的執行率為76.71%,而「考察、視察、訪問」類則出現了超支24%的情況。113及114年度均編列16項派員出國計畫,並預計派員2,747人天數,較113年度的2,677人天數有所增加。為了符合行政院的緊縮經常支出原則,建議對「派員出國計畫」進行審慎檢討與調整,強化經費編列的精簡與節約原則,並依規定精簡派員人數與天數,確保預算執行的高效與合理。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二)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17億8,136萬元,增加16億9,814萬2千元(增幅7.8%)。包含新增辦理「系統設計暨整合服務平台」等8項計畫經費,經統計新增計畫預計補助對象包含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者計有6項、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項、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3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各1項。鑑於該新增計畫未來5年度預計總經費達87.47億元,且工研院、金屬中心及資策會近5年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表現,允宜審慎規劃新計畫內容與經費配置,並督促受補助研發機構強化推動產業研發成果擴散及運用效益,以驅動產業創新升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計畫內容為引導產業技術發展朝向原創性及高價值化邁進。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以技術輸入來源國分析,111年度我國向美國、日本購買技術貿易金額各為288億餘元及157億餘元,分占全部向國外購買金額593億餘元之48.65%及26.61%,兩者合共占比達75.26%,顯示我國產業技術仰賴美國、日本輸入程度仍高。爰此,鑑於我國產業技術輸入主要仰賴美、日兩國,恐影響我國技術自主化,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五十四)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較113年度增加了16億9,814萬2千元,主要用於推動半導體、人工智慧等五大信賴產業與食品高值化、智慧製造等領域的發展。在法人科技專案部分,增加了8億3,620萬7千元,其中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科專增加了1億1,767萬5千元,其他法人科專則增長了7億1,853萬2千元。新增的「系統設計暨整合服務平台」等8項新興計畫,總經費達87.47億元,計畫期程為4年(114-117年),合計經費達21.87億元。這些計畫將聚焦於淨零排放、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以及其他上位政策,並根據各領域產業技術發展需求,投入產業技術應用研發,推動產業升級轉型。然而,根據近5年的資料,工研院等法人研究機構的研發成果收入比,低於整體法人平均值。近5年(108至112年)整體法人科專計畫的研發成果收入比為15.34%,但工研院(14.77%)、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14.52%)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10.66%)的研發成果收入比均低於平均水平,顯示這些機構在研發成果的加值應用和衍生利益方面仍有改進空間。因此,對於114年度新增的8項計畫,必須妥慎規劃並強化研發成果的擴散運用效益,以驅動產業創新升級,並確保計畫能發揮預期效益及技術研發價值。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五)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目「科技專案」編列預算234億7,950萬2千元,主要配置於「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112.76億元、「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41.66億元及「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71.17億元之3項分支計畫。根據經濟部統計處於113年7月29日發布的「我國製造業研發及技術交易變動分析」專題資料,近10年(102至111年)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的變化顯示,111年度我國製造業研發經費達8,216億元,創下歷年新高。電子零組件業仍為研發投入最多的領域,占整體製造業研發經費的六成以上。近年來,製造業研發經費的投入逐漸集中於大型企業,且研發密度的提升亦以大型企業為主。對此,應妥善利用科技專案資源,持續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發能力。雖然中小型製造業在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上的投入仍顯有限,但鑑於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的98%以上,對於臺灣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應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的支持,鼓勵標竿企業帶領產業鏈創新,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六)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之「業學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編列71億1,749萬1千元,其中亦包含「IC設計攻頂補助計畫」,以增加研發量能突破技術瓶頸,增加台灣IC設計於全球市占率。惟根據資料統計,112年台灣IC設計產值為352億美元,占全球21.3%,名列全球第2,然與美國產值相距3倍之差。經濟部應針對縮短兩國國際市占率提出積極策略,同時協助業者強化自身的技術研發實力,以利台灣成為IC設計領導國家。爰此,請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五十七)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4目「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項下「建置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編列預算2,574萬4千元。該計畫係配合「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發展智慧審議、智慧客服,優化決策品質等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等工作。114年預計完成建置並擴大僑外線上申請範圍,鑑於112及113年迄8月底僑外來臺投資較113年同期縮減,並以投資現有及增資為主,新創投資件數減少,允宜確切落實線上申辦作業,並加強對外宣導,以利推動,並審酌全球產業變化趨勢及僑外來臺投資各類產業增減情形,核實檢討法規鬆綁及審議作業精簡等,優化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吸引外人來臺投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十八)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推動投資審議智慧發展」編列預算2,574萬4千元,預算主要內容為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申辦審議服務計畫總經費4億4,310萬元,分年辦理,110至113年度已編列1億9,829萬5千元,114年度續編2,574萬4千元,本計畫將配合政府資料交換機制導入新興科技優化決策品質進行投資審核數位轉型,以「資料應用」及「科技導入」藉以達成「簡化政府業務申辦程序」及「善用科技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等。109年12月30日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中資或假中資來台投資有新的規範,請經濟部落實執行,以維護國家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五十九)截至113年3月底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合計已有75個廠處完成氣候風險評估作業,但尚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彰濱太陽光電場等4個廠處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注儲工程處等6個廠處,共計10個廠處尚未進行氣候風險評估作業,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六十)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9目「促進投資-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業務費」編列預算1,147萬8千元。隨著中國對外資企業的監管日趨嚴格,台商在當地經營的風險日益增加,尤其是「異地執法」的潛在威脅,成為外界高度關注的焦點。「異地執法」指的是非在企業所在地進行的強制執法,可能引發行政程序的混亂與法律風險,對於在中國經營的台商來說,無疑增加了不確定性。雖然根據大陸委員會掌握的資訊,目前尚未有台商遭遇此類情況,但面對潛在的政策風險,台灣政府有必要採取未雨綢繆的措施,以維護台商的經營權益。經濟部應與大陸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緊密合作,針對「異地執法」可能對台商造成的衝擊進行全面評估,並制定有效的支援機制,例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建立風險預警體系、以及推動跨部會應變計畫,確保台商的經營不受不當干預,甚至藉此機會推動吸引台商回台的政策,讓台商的回流成為台灣經濟的增長動能,並確保台商能在本地找到長遠的發展基石。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六十一)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9目「促進投資」項下「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編列預算1,672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減少322萬7千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事項。「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預計於113年底屆期。根據經濟部資料,截至113年6月底已累計審核通過1,503件投資案,總投資金額達2.29兆元,創造逾15.25萬個就業機會,分別完成6年總目標的95.68%及90.81%,展現顯著成效。然而,廠商投資落實進度不一,其中「臺商回臺方案」累計落實率達90.88%,表現最佳;「中小企業方案」則未達八成,相對偏低。在方案推動過程中,雖成功引導廠商投資及協助升級轉型,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尚未完成,另有部分廠商完成投資後未與員工共享利潤、核定融資貸款案件未符規定、或投資地點屬未登記工廠等問題,需進一步研擬改善措施。建議持續追蹤控管未完成的投資計畫,並強化對廠商的輔導與協助,加速投資落實。同時,方案屆期後應全面盤整成果,向外界說明辦理情形,並檢討精進後續臺商回臺投資的審議與輔助作業,以確保政策的長期效益,實現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共享經濟果實的政策目標。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六十二)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9目「促進投資」項下「加速投資臺灣之服務計畫」編列預算1,672萬3千元。主要用以成立專案辦公室,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單一窗口服務等事項。行政院自108年起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3大促進國內投資方案,預計至113年底(累計6年)可帶動國內投資2.4兆元及創造16.8萬個就業機會。審計部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審核意見:「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引導廠商投資及協助升級轉型,惟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間有廠商於完成投資後獲利未與員工共享,或核定融資貸款案件未符規定,或投資地點屬未登記工廠等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俾如期完成投資,並落實經濟果實共享與環境保護兼具之政策目標。」惟仍有近五成審核通過之投資計畫賡續辦理中,允宜持續追蹤控管並強化協助輔導措施,以利廠商加速落實投資;嗣該方案屆期(2024年底)後亦應盤整檢討辦理成果對外說明,據以檢討精進後續臺商回臺投資之審議或輔助作業,以利產業投資。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六十三)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第1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編列預算2,340萬9千元。查鑑於經濟部部本部現址(台北市福州街)建物老舊,又所屬部分單位長年在外租借辦公廳舍,需支付高額租金等,111年9月經行政院核定本新建計畫,預計於台北市大安區「華光特區特三基地」新建辦公廳舍,原定計畫總經費124.34億元,執行期程112至119年度,因應近年營建物價波動,嗣經行政院113年8月核定計畫修正,總經費修正為152.16億元,調增27.82億元,增幅達22.37%,完工期程由119年5月展延10個月至120年3月。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案對於全國總供需估測,預測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率1.91%,國內物價漲勢趨緩,經濟部應審慎注意營造工程物價變化情形,核實控管經費規模及工程進度,以提高政府公共建設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六十四)有關114年度經濟部預算案於「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等工作計畫,對於產業、學界影響重大,尤其新竹地區為高科技產業聚落所在,且有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等學術機構,為提升台灣產業韌性與國際競爭力,經濟部應強化其在新竹產學界發展的角色,爰請經濟部以政策引導產學升級,加強督導法人研發成果的推廣應用,並舉辦地區產業座談或技術及學術交流活動,以帶動區域產學發展,擴大研發成果的經濟效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張啓楷  (六十五)2050淨零排放為我國未來的重要政策目標,再生能源發展為我國淨零轉型五大策略之一,其中地熱能是具有全天候穩定發電的再生能源,是少數可日夜運轉的再生能源,因此地熱發電具有乾淨、穩定及運轉成本低廉等優勢,非常適合作為基載電力,在未來台灣整體能源發展扮演極關鍵角色。「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獎勵額度每案總額以新臺幣1億元為上限,業者必須先投入大筆資金,這樣的補助辦法,對民間業者而言仍面臨很大資金壓力。地熱資源開發難度高,受限於探測和鑽井技術,難以定位熱源,考量地熱探勘成本相對高且時間較久,以致民間企業不敢貿然投資地熱發電產業,在能源市場上地熱電廠的投資狀況相對保守,產業不易良性發展。為解決我國地熱發展持續緩慢問題,經濟部應借鏡國際成功地熱發展政策,以美國為例,政府積極與民間企業合作共同開發地熱能,政策面上提供地熱發電減稅、貸款、投資等優惠政策,增強其現代商業模式,並將技術研究開發與綠能經濟、環境政策聯結,美國地熱發電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爰針對如何提高投資誘因與參考國際經驗,來增加民間投資意願,提升我國地熱開發進程,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我國地熱發電產業發展:優化政策及配套」書面報告,鼓勵業者投入地熱前期探勘開發,突破過去地熱能源探勘的技術瓶頸,支持我國地熱能源產業發展,穩健邁向國家淨零轉型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第2項 產業發展署原列135億3,907萬1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億7,8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114年度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鄭正鈐 呂玉玲 陳超明 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張啓楷 林岱樺 連署人:張嘉郡 王義川 伍麗華 賴惠員 林倩綺 (二)114年度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3億6,333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共計辦理62項計畫,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主要係供發展五大信賴產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產業淨零與數位雙軸轉型、引導產業高值發展及拓展經貿布局等相關經費。經查:1.114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數占產業發展署歲出預算總數之89.46%,為推動產業升級輔導之重要工作計畫;2.114年度「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計畫僅揭示該年度預算數及執行重點,仍有計畫期程、總經費及個別計畫之預期效益等攸關資訊未能揭示,允宜詳實列明,俾利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綜上,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共計辦理62項計畫,已揭示各該計畫年度預算數及執行重點,並統合揭露是項工作計畫之13項預期成果,惟仍有計畫期程、總經費、以後年度分配金額及個別計畫之預期效益等攸關資訊未能載明,建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詳實列明,俾利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四)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共計辦理62項計畫,已揭示各該計畫年度預算數及執行重點,並統合揭露是項工作計畫之13項預期成果,惟仍有計畫期程、總經費、以後年度分配金額及個別計畫之預期效益等攸關資訊未能載明,允宜詳實列明,俾利瞭解計畫全貌及預算審議。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管理」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經濟部分擔之計畫經費3億0,300萬元,由產業發展署辦理,計畫期程114至118年度,並於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420萬元。經查,本預算主要用於成立化學品運作安全聯盟、辦理製造業化學品運作安全技術輔導及安全技術訓練等。鑑於107至111年,國內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發生場所以工廠占比逾五成最高,故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加強輔導製造業化學災害預防及應變能力,俾降低災害發生機率。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六)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積極輔導產業淨零轉型,以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循環經濟等三大面向,依循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透過結合產業公協會及供應鏈中心廠作法,驅動上中下游廠商,形成綠色供應鏈淨零轉型。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預算中,多數既有政策性法人為執行單位,未能因地制宜協助產業因應2050年國家淨零排放重大目標,針對所屬工業區及產業園區,應詳加規劃碳中和及淨零科技應用補助等中長程計畫與行動方案。爰此,應優先獎補助示範型計畫,設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的碳中和示範區,且評估我國工業區為首要推動地區,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七)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基於協助企業及廠區因應行政院落實2050淨零排放施政目標,鼓勵以大帶小模式帶動中小型製造業共同投入淨零碳排創新科技研發活動,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其中,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提供中小型製造業輔導諮詢、種子訓練及數位工具應用等,協助中小型製造業提升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能力,掌握碳排熱點,導入節能減碳及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從源頭推動綠色設計思維,並以代工或具自有品牌之製造業者為對象,串聯上下游供應鏈廠商,開發綠色設計產品或商業模式,目標應更臻明確結合相關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協助產業建立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能力,並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推動之。爰此,應以協助製造業者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以形成綠色供應鏈,促進民間投資,增加產值。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八)114年度經濟部執行「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持續推動智慧石化永續發展、IC設計群聚發展、智慧科技研訓基地等計畫,提供一站式平台,媒合業者與政府資源,持續導入5G AIoT應用服務等。檢視目前我國高科技產業環境現況,就現有產業逐步成熟,亞灣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應逐步啟動與國際產業對接,除引介國際專業人才進駐亞灣廠商,應邀請國際廠商來台或帶領亞灣區廠商至國際交流,加速我國產業與國際需求對接,從而降低亞灣技術輸出國際門檻,並持續導入新技術進入亞灣。同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亞灣成立「南部晶片設計產業推動基地」,已有一家廠商進駐園區,產發署應積極拓展其業務能量,吸引業者進駐,協助亞灣區高科技產業及新創發展,更持續強化亞灣智慧科技創新應用綱要計畫發展力道,協助產業南北平衡,更協助亞灣成為南台灣前進全球市場的發展基地。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九)我國製造部門著手推動製程改善、能源轉換及循環經濟3大面向,以大帶小的模式由國營事業以身作則實施,創造我國淨零轉型競爭力;而各國為了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皆積極研發新能源及前瞻的低碳創新技術,經濟部也提出淨零轉型「2×2」架構,讓能源與產業優先實現低碳,再變成零碳,推動成熟的減碳技術,並同步投入前瞻能源與科技,以實現淨零排放之願景。企業可藉由提升能源效率、製程改善、導入智慧化管理、推動再生能源、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提高企業綠色競爭力以達到永續發展。其中「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係透過以大帶小模式,結合產業公協會及供應鏈中心廠作法辦理交流會議,驅動上、下游廠商合作減碳。公協會也應秉持大帶小,由全國公協會攜手地方公協會共同推動產業減碳。多數既有政策性法人為執行單位,未能因地制宜協助產業因應2050年國家淨零排放重大目標,高雄為我國重工業之都,也是我國國際產業鏈之關鍵,應詳加規劃碳中和及淨零科技應用補助等中長程計畫與行動方案,並應優先獎補助示範型計畫,設立科技產業園區或產業園區的碳中和示範區,且評估於產業園區為首要推行地區。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提出就促進公協會整合推動平台及明確之補助規劃及獎補助高雄產業園區及工業區示範型計畫。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倡議能源效率提升速度需從年均2%加倍提高至4%,以減少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有效控制全球氣溫上升。113年啟動二次能源轉型,除發展多元綠能外,並將透過「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116年),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其中「產業節能輔導暨能效提升推動計畫」,係結合產業公協會、關鍵業者,推動節能診斷、體系輔導以及節能成效追蹤等,並運作高效率節能技術與設備廠商交流平台,徵選平台技術商、媒合活動等,建立示範案例,加速產業能效提升技術應用及改善效益,應深化產業節能示範區域推動,加速節能示範區域擴散起示範效應。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就深化產業節能建立示範區推動機制。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包括業務費64億7,910萬7千元、獎補助費56億3,247萬4千元。經濟部組改後,產發署致力於提升及輔導國內廠商企業技術升級,惟在計畫及預算分配上須注重南北區域均衡發展,例如高雄市是傳統產業重鎮,如何透過AI技術相關計畫促進輔導其產業升級,未來幾年便是一個重要關鍵,爰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於1個月提出用於高雄產業技術升級之具體計畫、預算以及預期成果等之書面報告,並每季提出成果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十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疫後特別預算之「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工作計畫項下,辦理製造業智慧及低碳升級轉型補助暨推動計畫,計畫期程為112至114年,總經費44億8,640萬元,期透過補助中小型製造業業者低碳及智慧化個案升級轉型,並協助其導入低碳化及智慧化等技術,引導產業降低碳排放量及提高生產效率。截至112年底經產發署審查核定者為770件(核定金額20億4,938萬餘元),其中智慧化為559件(占比72.6%)、核定金額14億6,971萬餘元(占比71.71%);低碳化僅211件(占比27.4%)、核定金額5億7,967萬元(占比28.29%),未及三成,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研議改善計畫,提高申請低碳化的案件,以達降低產業碳排放量之計畫目標。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三)為持續提升工具機產業附加價值,輔導廠商強化國際競爭力,要求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藉由「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協助業者,並補助業者購置智慧化或低碳化設備,以強化工具機及半導體產業交流,協助工具機業者跨入半導體加工及零組件在地供應鏈體系。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預算47億4,867萬9千元。工作計畫項下編列「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11億7,600萬元及「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4,900萬元,合共12億2,500萬元,係推動我國中小型IC設計相關業者擴大投入16奈米(含)以下先進晶片,並以客製化精準攬才機制,促成國際人才來臺就學就業,並精進半導體產業人才研發能量等。惟經查,鑑於我國IC設計等半導體產業人才需求日益增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更加積極推動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事宜,厚植產業人力資本,解決企業反應專業技術人才尚有短缺之問題。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十五)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編列預算4,900萬元。係推動我國中小型IC設計相關業者擴大投入16奈米(含)以下先進晶片,並以客製化精準攬才機制,促成國際人才來臺就學就業,並精進半導體產業人才研發能量等。據經濟部113年8月調查,約2.4萬家企業中有超過千家企業表示對外國人才需求殷切,而每年來臺唸書國際生約1.9萬人,留台率僅約47%,有近萬名國際生未在臺工作,為應對產業發展中人才短缺問題,允待協同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持續培育及延攬國內外半導體產業相關人才,厚植產業人力資本。鑑於我國IC設計等半導體產業人才需求日益增長,允宜積極推動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事宜,厚植產業人力資本。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六)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再生能源產業化推動計畫」4,089萬元及「綠能產業推動計畫」1,228萬4千元,合共5,317萬4千元。經查:1.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核意見指出「原規劃部分風力機組零組件無法達到國產化目標,尚有大彰化東南等8座風場仍各有1至6項零組件項目未能達成原定目標,允宜賡續追蹤妥處。」2.歐洲聯盟於113年7月26日聲明稿指出我國對於離岸風電國產化之規定,疑似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不歧視進口商品和服務」基本規範不一致,並提出爭端解決諮商請求。綜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本計畫對新竹市產業綠電需求之貢獻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十七)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121億1,158萬1千元,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預算73億6,290萬2千元,係屬辦理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亞洲無人機新創計畫、國防產業推動系統整合計畫等。然據查,111至113年9月底止我國工具機產業出口總額持續衰退,允宜加速輔導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俾助工具機業者因應困境。鑑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加速輔導我國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八)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預算73億6,290萬2千元。分支計畫編列「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13億2,868萬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1億4,100萬3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5,372萬元,合共15億2,340萬3千元,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因應碳定價與「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研議等,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惟查,產業自願減量措施由95年平均每件減量1,324公噸CO2降至112年之354公噸CO2,近年平均每件減量措施減量空間呈大幅縮減情形,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研謀從能源、技術、供應鏈和資源效率等相關因應對策,引導產業逐步降低碳排放量,俾擴大減量成效;另我國碳費徵收制度規範以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收費對象,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積極主動協助產業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俾維產業及環境保護之永續衡平發展。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十九)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產業淨零碳排推動計畫」13億2,868萬元、「中小企業淨零轉型計畫」1億4,100萬3千元及「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策略計畫」5,372萬元,合共15億2,340萬3千元,係協助產業推動淨零碳排、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因應碳定價與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研議等,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經查:1.近期產業自願減量措施平均每件二氧化碳減量趨降,允待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俾擴大減量成效;另我國碳費徵收制度及碳費費率已公布,允宜協助產業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2.產業自願減量措施由95年平均每件減量1,324公噸CO2降至112年之354公噸CO2,減量空間縮減,允待積極研謀善策精進。3.碳費收費辦法規範以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徵收對象,允宜協助產業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綜上,俾維產業及環境保護之永續衡平發展,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針就「能源、技術、供應鏈和資源效率等相關因應對策暨新竹市製造業之碳費徵收輔導作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二十)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策進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編列預算73億6,290萬2千元,其中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10億元。經查,110至112年度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134項早收中止產品出口額約占我國所有早收清單產品出口中國總額之五至六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參酌其他產業輔導計畫作法,強化產業影響評估分析,依產業發展差異,妥善規劃計畫內容及具體輔導策略等,以利後續執行之控管。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8,315萬5千元,係屬辦理達成協調業務單位如期完成預定計畫。然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資料,112年度我國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比率達93%,相較111年度調查僅91.6%,已提高1.4%,顯示多數中、小型製造業者已投入數位轉型,其中達到第二階段「數位優化」及第三階段「數位轉型」比率分別為5.2%及30.8%,亦較111年度各提升0.2%及2.1%,惟仍有高達57%之業者僅位於數位轉型第一階段「數位化」程度,仍待提升企業數位優化與數位轉型意願及成效。爰此,鑑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未能透過階段性輔導業者整合其數位資源,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二)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3億8,315萬5千元,以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所需之經常性維持經費。然113年12月4日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二度撤銷桃園市政府對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的禁止入園處分,導致地方民意沸騰,此舉也違背對桃園市政府決定之尊重。而近期環境部已預告「SRF空污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針對材料來源、製程設備、產品品質全面從嚴管理,並要求鉛、鎘、汞、戴奧辛空氣污染排放需比照歐洲聯盟標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以此為依據展開地方協調作業,降低民眾對SRF電廠污染疑慮,以確保再生能源發展兼顧環境保護之原則。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二十三)114年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3目「工業管理」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編列預算5,420萬元。該計畫為5年期計畫(114至118年),經費總計3億0,300萬元,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負責辦理,並於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420萬元。計畫主要目標為成立化學品運作安全聯盟,並辦理製造業化學品運作安全技術輔導與訓練。根據環境部統計,102至111年間國內發生了4,330起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平均每年433起,其中工廠事故占比超過50%,並在107年達到479起的最高紀錄。隨著化學品種類增多及其危害特性(如易燃性、爆炸性等),化學物質事故的風險提升,製造業面臨更大的災害風險。為此,計畫將加強製造業的化學災害預防及應變能力,以降低災害發生機率,並強化業界的自主應變能力,確保風險有效控管。爰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四)經濟部應於114年1月(農曆過年前)提出「如何協助機械業輔導轉型:針對國內各行業汰換舊有效能不佳、耗能機械設備,協助國內各產業往智慧製造升級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陳超明 呂玉玲  第3項 國際貿易署27億4,82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數位貿易」項下「輔導減碳企業提升出口能量計畫」編列526萬8千元,協助企業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提供出口減碳能力診斷服務及輔導措施,確保產業保有國際競爭力。惟環境部於113年10月7日確立碳費收費標準,一般費率為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A每公噸為50元,優惠費率B則為每公噸100元。然以經濟部立場而論,產業即便透過技術升級取得優惠費率資格,多數產業仍認為碳費費率偏高,恐加劇產業經營壓力,後續亦無餘力再投入減碳轉型,進一步導致產業衰退。經濟部應與環境部橫向溝通,爭取碳費費率之調整,以壯大產業發展前景,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二)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第3目「國際貿易」編列19億5,288萬3千元,其項下編列「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預算7億9,730萬7千元,係屬辦理推動國際貿易所需各項經常性工作、參與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等。然據查,該計畫112年度預算編列4億3,800萬元,決算實現數僅2,800萬元(占6.34%),其餘應付及保留數4億1,000萬元(占93.66%)均轉入113年度繼續執行;至113年度預算編列6億8,200萬元,加計上開112年度預算數合共已編列11億2,000萬元,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僅4億3,577萬6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比率僅38.9%,亟待檢討改善並加強管控。爰此,鑑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未確實管控執行進度,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三)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編列預算7億9,730萬7千元。期程4年(112至115年),總經費20億元,截至113年度已編列11億2,029萬2千元,推動我國參與大阪世界博覽會,以展現國內科技、創新、文化、觀光等軟硬實力,以提升臺灣在國際認知度及整體形象等。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與本計畫相關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編列8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編列225萬元,增加575萬元(增幅2.55倍),均係規劃辦理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而截至113年8月底止,展館主體結構刻正施作中,預計於113年底完成展館主體工程,114年2月前完成展館外觀及內裝工程。允宜確實管控執行進度,以期整體計畫得如期如質完成;另宜持續爭取參展館名,以彰顯我國在國際社會角色。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編列預算7億9,730萬7千元。經查:該計畫112年度預算保留轉入113年度待執行數逾93.66%,且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占已編列預算數比率僅38.9%;又展館興建部分,日本世界博覽大會遲至112年12月19日方審核通過基本設計,已顯進度落後。另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編列80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55倍,惟我國參展館名仍待持續爭取。允宜加強管控計畫執行進度,並賡續積極爭取參展館名,以期如期如質完成並彰顯我國在國際社會角色。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之「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第3年編列7億9,730萬7千元,藉由大型國際性展覽平台,向世界展現台灣科技、人文之軟實力,以提升國家整體形象。惟受限國際現實,中國大陸頻繁阻撓我國際參與空間,我國亦非世界博覽會管理組織「國際展覽局」的成員,故無法以國家身分參展,僅能以企業「玉山數位科技株式會社」之名義代表,然世界博覽會為參展國家展現政治、經濟、文化、科技領域成就之重要場域,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設法協調,至少讓台灣文字及圖樣能夠出現在展館中,以拓展台灣國際能見度。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六)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編列預算6億3,000萬元。係在協助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並鼓勵廠商以多元創新或整合性之行銷作法,布建海外行銷通路、進入海外市埸,辦理諮詢、輔導及申請補助等業務。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下設之推廣貿易基金110至113年度預算「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捐助、補助及獎助」科目中均編列「捐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據該基金提供資料,係由受補捐助廠商執行具多元、創新及虛實整合效益作法或整體解決方案之布建海外行銷通路計畫,增加海外直營通路據點及代理/經銷據點等,以拓展海外市場。另該捐助計畫112年度績效報告內容略以,90%以上受補助廠商之代理商及經銷商於計畫結束後持續維持貿易夥伴關係,惟海外代理/經銷據點受到代理商、經銷商結束合作關係影響,持續經營比率為85.6%(較111年度下滑3.4%);另在海外直營據點部分,持續經營比率則僅43.5%。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應落實追蹤往年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及輔導成效,據以精進後續年度之諮詢、輔導及補助相關作業,俾提升中小微企業海外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七)114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際貿易」項下「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編列預算6億3,000萬元,係為鼓勵廠商以多元創新或整合性之行銷作法,布建海外行銷通路、進入海外市埸。惟查推廣貿易基金近年辦理之「捐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海外直營據點持續經營比率僅43.5%,海外代理/經銷據點持續經營比率85.6%較111年度下滑3.4%,顯示廠商海外據點經營成效仍有待加強。另依113年9月「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會議結論,要求應將實際輔導家數目標列出,並落實後續追蹤,瞭解計畫輔導成效。允宜落實追蹤往年相關計畫辦理情形及輔導成效,據以精進後續年度之諮詢、輔導及補助相關作業,以提升中小微企業海外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2025年大阪世界博覽會主題為「讓生命更光輝的未來社會藍圖」,台灣展館三大展演主題:從多元物種、自然風貌到科技未來等不同面向,呈現台灣的美麗、魅力與科技力量。展館面積為2,129.03平方公尺。請經濟部規劃安排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組團考察台灣展館參訪相關事宜。 提案人:楊瓊瓔 呂玉玲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鄭正鈐 鄭天財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6億3,177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4年度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4,083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邱議瑩 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林月琴  (二)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新增「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2億1,750萬元,辦理「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計畫」、「氫能零組件標準檢測驗證計畫」及「海上型太陽光電標準檢測驗證計畫」等3項分計畫。依據標準局統計資料,累計迄113年7月底我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共1,284案,憑證核發共544萬8,165張,憑證交易數達487萬0,120張,憑證案場較112年底665案大幅增加93.08%,至憑證核發及憑證交易張數自111年起已有明顯增長,112年度較111年度增幅分別63.66%及53.65%,鑑於國內企業對再生能源需求提升,憑證案場隨之增長,允宜加速完備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管理及憑證核發制度,並妥為規劃憑證使用宣告及案場追蹤查核機制,俾利再生能源憑證之推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允宜加速建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管理及憑證核發制度,並妥為規劃配合氫能發展及浮動式太陽光電技術之認證及檢測機制,以利政府「2050淨零排放」政策之推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9,286萬5千元,主要辦理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驗證登錄及正字標記產品檢驗與廠商管理等業務。惟近期進口商品檢驗不合格率仍高,且部分廠商不合格次數達2次以上,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妥為規劃商品檢驗查核執行計畫,並研謀對策協助廠商改善,俾維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活絡我國檢測驗證產業,建置國內綠能產業檢測驗證能量,完善我國綠色供應鏈與推動淨零碳排工作,發展與建置國家綠能產業標準及檢測驗證能量與推動淨零碳排。其中,持續推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及推廣與國際鏈結、強化綠電交易平臺之運作,以擴大綠電交易規模。發展大尺寸太陽光電模組與150米測風塔等再生能源安全和性能檢測及驗證技術,符合國際驗證標準。完善儲能系統專案驗證(含戶外)方案,輔導儲能廠商資安防護技術及建立家用充電系統互通性檢測技術。三者均非屬淨零碳排之技術。亟需標準檢驗局優先導入碳管理查證驗證相關科技及寬列經費補助支持查證驗證業者,協助發展本土型查證驗證產業,並研議協助科技專案計畫補助措施,以解決台灣因應碳盤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之科技落差。爰此,「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及相關預算中應規劃推動促進查證驗證之產業發展,以協助本土驗證業者之發展。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就促進查證驗證之產業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五)農業部繼發布犬隻、貓隻、兔等飼養與照顧指南,於113年4月20日發布「寵物用品選購指南」,本指南聚焦在養量較多之犬、貓,參考「動物保護法」規定與前揭指南內容提及之用品為範疇,集結國際寵物用品規範原則與專家學者意見,提供飼主或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寵物用品建議。現行針對寵物食品已有相關檢測及認證機制,但對寵物用品之檢測及認證機制仍付之闕如,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配合主管機關農業部,協助研議制定寵物用品之檢測及認證機制之可行性。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按現行「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規定,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案場之變更,僅得由申請人向憑證中心申請辦理,未能由憑證中心辦理追蹤查核後據以主動終止登錄,因此針對逾期未回傳電量之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案場,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儘速研議修正「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新增主動終止登錄之相關規範。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七)按「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定,自發自用再生能源憑證設備案場有餘電躉售情形,應定期回傳累計電量數據及提供躉購電費通知單,以利憑證中心扣除躉售電量後核發憑證,惟現行機制係由自發自用案場主動向憑證中心通報躉售情形,若有自發自用案場未主動通報,將使該中心無法及時覺察扣除躉售電量,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儘速研議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調跨平台資訊落差之整合,以期優化餘電躉售電量核對管理機制。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八)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建立度量衡及標準檢測驗證」項下「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編列預算2億1,750萬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計畫包含「綠電交易拓展暨數位碳查證技術」、「氫能零組件標準檢測驗證」及「海上型太陽光電標準檢測驗證」3項分計畫,預計114至117年執行,114年度預算編列共計2億1,750萬元。其中,綠電交易計畫9,100萬元、氫能計畫8,700萬元、海上型光電計畫3,950萬元,用於建置綠電交易平台、氫能流量與純度測試技術,以及浮動式光電檢測能量等。截至113年7月底,我國再生能源憑證案場增至1,284案,比112年底增加93.08%;憑證核發數達544萬8,165張,交易量487萬120張,近年增長顯著(核發增幅63.66%,交易增幅53.65%)。隨國內企業再生能源需求持續攀升,應加速完善憑證管理及核發制度,並規劃追蹤查核機制,提升再生能源憑證推動效率。同時,氫能政策於行政院「淨零科技方案」中被列為重點領域,未來將投入基礎設施與檢測技術發展,建立低碳氫來源證明與查證規範。隨氫能應用需求增加,應全面盤點檢測技術,完善標準及認證體系,助力低碳氫價值鏈發展。此外,浮動式太陽光電設施已在內陸水域進行設置,海上型光電作為新興技術,因面臨嚴峻海域環境挑戰(如波浪、強風、腐蝕),亟需建立技術指引及檢測標準。未來應擴大研究國際技術發展,妥適規劃相關檢測機制,推動臺灣海上型太陽光電產業成長,助力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的實現。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九)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預算5億4,083萬2千元。根據CNS 15503:2019/Z7312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所使用之(a)衣著用品類、(b)文具用品類、(c)乘坐用品類、(d)育樂用品類。「兒童用品」定義:凡依據兒童的年齡及發展階段而設計、製造、陳列、販賣,並可與兒童互動之產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專區」僅列特定項目商品,未能盡括兒童用品,考量商品推陳出新,難以逐一列舉、使清單完備,爰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根據前述所提規章要求,統整「應施檢驗商品」,務使不合格之兒童產品無法在市面流通。南韓政府2024年查驗跨境電商平台商品,7次檢查、93品項(檢查區間113年4月初至113年5月底),約43%的40款商品含有毒物質,包含塑化劑、甲醛等物質超標。經過「以圖搜圖」比對,其中有相似的兒童產品仍能在台灣透過電商平台購買到。為妥善查驗製造於境外的產品,並妥善管理來自境外的電商平台,杜絕國內消費者誤買有危害疑慮的兒童產品,避免在國內少子化的情況下,未臻完善管理持續損害兒童發展與健康安全,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盤點所需之相關法規、跨部會單位,以改善目前網購兒童商品檢驗之缺漏。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林月琴  (十)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5億4,083萬2千元,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預算9,286萬5千元,係屬辦理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然據查,近期進口檢驗之監視查驗批次及驗證登錄概呈上升趨勢,均於112年度達到近期最高,其餘檢驗項目則未明顯變動,以檢驗不合格情形觀之,進口檢驗中之「監視查驗」不合格數於110年度略微下降,惟111及112年度則持續上升,其中112年度不合格數達330批次,不合格率0.5%亦為近年最高。爰此,鑑於近期進口商品檢驗不合格率仍高,恐影響消費者權益,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預算9,286萬5千元。檢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至113年7月底「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無法充分反映計畫成效。例如,109至112年度實績均大幅超過目標值,113年度截至6月底,關鍵績效指標達成率多逾50%,顯示現行目標值難以合理衡量績效。雖然114年度預算編列9,286萬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1.96%,增幅有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參考過往實績,妥善訂定11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以提高績效考核的有效性。同時,商品檢驗不合格情形未見顯著改善,進口監視查驗不合格數在112年度達330批次,不合格率0.5%為近年最高,113年7月底雖降至0.42%,但仍高於109至111年度。不合格廠商中,累計有293家廠商曾2次以上檢驗不合格,進口監視查驗與逐批檢驗比例最高。為提升檢驗效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針對高風險商品規劃市購檢測計畫,並加強對違規廠商的抽樣檢驗。未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宜完善檢驗查核執行計畫,強化商品檢驗制度,並推動有效的輔導措施,協助廠商改善,以降低不合格率,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升檢驗執行的整體成效。爰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7億2,242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4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案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3億4,03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正鈐 呂玉玲 張啓楷 楊瓊瓔 邱志偉 邱議瑩  連署人:鄭天財 賴瑞隆 陳亭妃  (二)114年度智慧財產局歲出預算案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2億5,787萬2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 鄭天財  (三)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編列專利年費收入26億2,282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億7,854萬1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數減少3億9,821萬4千元。查110至112年度專利年費收入預算達成率均超過115%,且112年度更達125.58%,另查近年發明專利新申請及公告發證件數持續成長,迄年底累計有效專利件數亦自110年度48萬1,436件增至112年度50萬1,178件,呈現上升趨勢。鑑於專利申請及公告發證案件持續增加,允宜衡酌其成長趨勢,覈實編列專利年費收入預算。爰此,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專利年費收入26億2,284萬元,較113年度增加1億7,854萬1千元,惟較112年度決算數30億2,103萬4千元減少3億9,819萬4千元。鑑於110至112年度專利年費收入預算達成率均超過115%,又專利申請、公告發證及迄年底有效專利件數持續增加,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審慎衡酌專利年費成長趨勢,覈實編列專利年費收入。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五)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新增「新創產業加速審查」3,560萬元,分別辦理「加速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案審查效能計畫」1,000萬元及「提升新創產業競爭力計畫」2,560萬元。查本計畫期透過建立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流程,加速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案審查效能,並提供新創公司可專利性分析,作為其研發方向及技術布局之參據,協助取得優質專利及部署重點市場,同時建構新創產業智財服務網及整合企業資源,供應智慧財產輔導資源,俾使新創公司獲得完善便捷之智慧財產服務,提升新創產業策略能力與產業應用機會。其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度,計畫總經費為1億5,560萬元,其中為辦理新創公司加速審查專利申辦及審查系統開發所需經費為2,100萬元,用以建置新創產業加速審查數位環境,提高服務效率及審查作業效率。惟鑑於智財局前於110年起已推動「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初步縮減新創產業專利審結期間,另近年「促進新創發展」為國家重大政策,又創新產業家數持續增長,智財局應審酌該試行作業方案實施成效,配套妥為規劃加速審查專利申辦及審查流程與系統之開發,核實評估說明該試行作業方案後續擴大或全面實施之方式,俾精進新創產業審查效能。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六)為促進新創產業發展,協助具研發能量之新創公司儘速確認發明專利取得可能性及加速獲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於110年起試辦「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提供優先審查及該局主動辦理積極面詢,並藉由面詢時說明申請案不予專利之事由,依個案情況給予修正建議,縮短審查時程。另近年「促進新創發展」為國家重大政策,且新創產業家數持續增長,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針對該試行作業方案實施成效,強化配套優化新創產業專利審查流程及完備系統開發,俾精進新創產業審查效能。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七)114年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01國際合作及資料服務」編列5,275萬7千元。惟查該局113與114年預算書所示,112年培訓智慧財產專業人員383人次,較111年的500人次有所下滑,顯示在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養成量能似有下滑之情形。爰此,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406億6,90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5項: (一)114年度水利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381億9,55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鄭正鈐 呂玉玲 張啓楷 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嘉郡 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蔡易餘  連署人:王育敏 賴惠員 伍麗華 徐欣瑩  (二)鑑於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已由106年50.83%提升至113年10月71.57%,與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仍有差距。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中,114年度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編列13.8億元,現屏北地區共提報延管工程共27案,且全數前置作業皆已完成。惟自來水延管工程施工量能缺乏,致自來水供水普及率提升緩慢。為使屏東縣人民能更早用到自來水,經濟部水利署應擬具方案補足自來水延管工程施工量能,並儘早將屏東縣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同等水平。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鍾佳濱  (三)經濟部水利署自106年起陸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及四期,迄113年7月底增加受益戶數共達16萬2,000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歷年統計資料,全國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已自105年底93.71%提升至113年6月底95.81%,其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6月底平均供水普及率達95.08%,較105年底增加2.5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金門縣自來水廠供水普及率變化幅度較小,前者超過99%,後者則約為94.55%,另連江縣自來水廠供水普及率均高於80%,惟檢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供水普及率可知,屏東區管理處供水普及率雖已自110年底63%上升至113年6月底71.53%,仍明顯低於其他地區,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妥適規劃新1期計畫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工程資源配置,俾確保民眾飲水品質及權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新增「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114-118年)」3億2,980萬元,辦理荖濃溪上游河道清疏工程、河川區域蓄水工程、地下水補注及荖濃溪河道監測措施等工作,鑑於近年極端氣候事件頻仍,又大高雄地區產業用水需求增加,提高荖濃溪通洪及穩定供水能力更顯重要,允宜妥善規劃清疏策略,並審慎推動蓄水工程及地下水保育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降雨,經濟部水利署自108年起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措施,期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提高土地耐淹能力,檢視迄113年7月底該署於「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情形,高雄市美濃區在地滯洪涉及私有地農民意願,係採委辦計畫成立溝通平台推動,雖已完成契約簽訂面積自110年度3.7公頃增加至113年度100公頃,惟與預計推動面積345公頃仍有落差,允宜研謀加速推動。經濟部水利署除持續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治理工程,允宜滾動檢討各項治水措施推動成效,並強化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等非工程措施,俾提高都市土地承洪韌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六)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2億7,800萬元,辦理地下水減抽措施、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精進調查監測技術、強化水井管理及推動跨域合作等業務。經查,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且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近3年未明顯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立即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因地制宜,審慎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措施。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七)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分別新增「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及賡續編列「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6億4,330萬元及15億元,辦理烏溪伏流水二、三期、油羅溪、大安溪及荖濃溪等伏流水工程、全臺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開發先期作業等工作。經查,水利署現已開發完成之伏流水出水量多未如預期,且烏溪伏流水水質不佳,又考量氣候變遷持續加劇,澇旱事件頻仍,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加速完成伏流水潛能開發調查工作,並積極進行伏流水工程辦理及改善工作,俾提升供水穩定性。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八)鑑於八掌溪與赤蘭溪河道嚴重淤積,連帶造成排水匯流口斷面縮減,河床逐漸森林化,已顯著降低河道的排洪與滯洪功能,對區域防洪能力構成潛在威脅。而此次凱米颱風前累積600萬方疏濬量,凱米颱風後增加500萬方,總計1,100萬方土方需要疏濬。目前八掌溪此次三階段治理工程預計113年底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累計疏浚200萬方;第三階段,114年4月30日汛期前累計疏浚量300萬方。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加速推動後續疏濬計畫,進一步提升河道排洪與滯洪功能,保障區域防洪安全。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九)為確保「投資臺灣三大方案」鼓勵臺商回臺投資所需用水無虞,並呈現全臺水資源待改善問題及相關因應對策,由經濟部水利署提報「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核定。按該計畫推估,臺灣北、中、南、東部及離島等5區域之生活及工業等公共用水於125年度目標年約有每日67.59萬噸供水缺口,其中北、中、南部區域供水缺口分別為每日18.5萬噸、9.99萬噸及39.1萬噸,其推估工業用水需求,主要是依據已完成開發科學園區、產業園區等用水計畫書,按其規劃用水期程估算,及就開發中園區或已編定為產業用地之土地面積可容納產業數量預估未來用水量等方式推估而得。又該計畫推估「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用水需求,是以截至109年底止投資廠商767家,預估每日用水需求約27.4萬噸,但截至112年底止,「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審核通過廠商家數1,439家,預估每日用水需求計46.81萬噸,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提出修正改善計畫,以確保工業用水供水無虞。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經濟部水利署運用科技導入智慧防災應用,補助縣(市)政府建置災害監測儀器及輔導成立自主防災組織,以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惟部分淹水感測器無淹水紀錄、常積淹水地區未設置自主防災組織及監視影像未能傳輸至整合平臺,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檢討改善計畫。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一)經濟部水利署為改善雲林及彰化地區抽取地下水作為民生水源,造成部分地區地層下陷易淹水致災等問題,因此推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但近期水質有優氧化情形,造成水質不佳並增加自來水淨水場額外負擔,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提高各湖區切換供水頻率,活化水體進出以降低優養化程度,並辦理鳥嘴潭攔河堰上游集水區水質保育計畫,加強源頭管理減少上游廢水排入河川,且持續監控烏溪水質以回饋優化蓄水操作工作。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二)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工程」編列預算114億3,000萬元。伏流水係因應颱風或短期降雨時,因泥沙沖蝕導致河川原水濁度超出淨水廠處理能力,無法正常供水的重要水資源開發之一,對於穩定區域供水具有關鍵作用。然而,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加劇,未來可能面臨乾季越乾、濕季越濕的極端天候挑戰,對水資源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此外為了穩定提供養殖區充足水源供給及環境改善,農業部漁業署逐步推動於主要養殖縣(市)施設供水設施以減少淡水使用量,以嘉義義竹為例,當地原規劃設置海水供水統籌供應系統,但因居民對於抽取伏流水與地下水的認知差異,導致工程停滯,突顯民眾溝通與認知普及的落差。為確保伏流水水質能夠多元運用,水利署允宜加強規劃伏流水的開發與運用,全盤瞭解整體伏流水潛能區位及潛能量,並積極辦理伏流水開發,俾利後續規劃伏流水之開發及運用。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伏流水開發與運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7億2,540萬元。經查,國內共設置淹水感測器2,072個,107至113年7月底各縣(市)淹水感測器無淹水(未超過0公分)紀錄計有27個,惟109至113年間淹水3次以上卻未設置淹水感測器之村里數共有178個,其中淹水次數5次以上村里達37個。囿於補助縣(市)政府建置淹水感測器經費有限,故應優先設置於易淹水區域(一般認定為平均至少每年發生1次以上淹水事件),然近年仍有部分村里淹水達3次以上卻尚未設置淹水感測器,其中嘉義高達14處村里,經濟部水利署允宜協助地方政府追蹤各淹水感測器狀況,並評估遷移測站之必要性,俾利設備有效運用,並全面檢討前期執行所遇困難及問題,並妥為規劃新1期推動措施。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經費82億3,610萬元,按預算書之說明,本計畫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共2億元。惟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例如花蓮市經行政院核定為原住民族地區,但原住民人口僅占12.48%。部落則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原住民族相關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應以原住民族部落、家戶或個人為核心。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十五)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經費167億2,540萬元,按預算書之說明,本計畫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共3億元。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全自主發展,請經濟部水利署優先推動原住民族地區水患治理,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提案人:鄭天財 張啓楷 陳超明  (十六)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規劃及管理」編列預算4,048萬6千元。根據了解,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在嘉義科學園區內設立2座先進封裝廠,並自2028年後啟用,每天需用水量高達3.3萬公噸。但現有之雲林縣湖山水庫之有效容量僅5,060萬立方公尺,且僅供民生用水,並未規劃工業用水用途,再加上嘉義縣境內並未設置再生水廠處理放流水之再利用事宜,致該水庫若需同時供應民生及工業用水,將出現蓄水量不足困境。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嘉義地區(含嘉義縣及嘉義市)之整體水資源未來5年供應計畫、確保民生及工業用水無虞之規劃、相關水利工程因應做法,提出具體且可行之改善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十七)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自來水工程」編列預算82億3,610萬元。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12年底,嘉義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達99.94%,但嘉義縣普及率僅有92.33%,其中,阿里山鄉、大埔鄉、竹崎鄉、中埔鄉等偏遠地區或山地鄉,普及率更低,大埔鄉僅有43.54%,阿里山鄉更低至28.79%,造成相關地區民眾用水不便。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針對嘉義地區,尤其是偏遠地區及山地鄉等地之自來水供水率現況改善規劃,以提升自來水普及率等問題,提出具體且可行之解決辦法與說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鄭天財  (十八)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項下「水資源科技發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132萬8千元。白河水庫是台南地區重要的水資源供應來源,其集水區的保育與管理對於穩定水資源供應、保障水質與改善土砂治理具有重大意義。根據經濟部水利署所提的112年度「水資源科技發展」計畫實施成果,其中「白河水庫集水區保育技術與策略之研究計畫」整合公部門、在地民眾、NGO團體及學界意見,針對白河水庫集水區的相關問題,提出4大重點面向,包括穩定水資源供應、土砂治理與管理、水質改善及保育經營管理,作為未來進一步通盤檢討與政策制定的依據。未來,面對氣候變遷與極端天候的挑戰,白河水庫集水區的保育與經營管理計畫亟需延續並深化,以確保其對水資源供應的穩定貢獻。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十九)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第3節「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水資源開發及維護」編列197億0,658萬6千元,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編列4,048萬6千元,係屬辦理水利工程試驗、水資源規劃、蓄水庫安全管理維護、用水管理、水權,及再生水管理等。然據水利署提供迄113年7月底已完成之各項伏流水工程共有9項,檢視該等伏流水112至113年7月底,計19個月每月出水量,除大安溪緊急伏流水共12個月及大泉伏流水2個月每月出水量達到或超過其目標值,其餘均低於目標值,顯示伏流水運用效益仍待改善。爰此,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未積極進行伏流水工程辦理及改善工作,影響供水穩定性,請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二十)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工程」編列預算114億3,000萬元。查114年度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分別新增「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6億4,330萬元及持續編列「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15億元,推動烏溪伏流水二、三期、油羅溪、大安溪及荖濃溪等伏流水工程。鑑於水利署現已開發完成之伏流水出水量多未如預期,且烏溪伏流水水質不佳,又考量氣候變遷持續加劇,澇旱事件頻仍,水利署應加速完成伏流水潛能開發調查工作,並積極進行伏流水工程辦理及改善工作,俾提升供水穩定性。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一)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工程」編列預算22億7,714萬5千元。全國最大的海水淡化廠將於台南市將軍區青鯤鯓地區建設,占地達17公頃,工程已於113年6月27日動工。此項計畫涉及當地漁業利益,需針對專業漁業權的補償問題進行充分協商。然而,主管單位經濟部水利署迄今未在地方召開施工說明會或進行相關補償的具體說明。依據規劃,該海淡廠每年操作將需耗電2.6億度,對當地能源需求帶來顯著影響。根據台南市政府水利局表示,海淡廠統包工程目前仍在設計階段,土建工程114年第2季動工,市府已建請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儘速召開說明會,目前仍規劃中。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南市將軍區海水淡化廠地方說明會召開時程規劃與漁業權補償與回饋機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二)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水資源工程第8點」編列9,450萬元,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第3期計畫」,以興建澎湖馬公4,500噸及東莒300噸海淡廠,亦完善澎湖、金門地下水保育管理。水利署雖以海淡廠補足地方供水缺口,惟離島地區湖庫及地下水易受氣候因素影響,湖庫水質及地下水超抽之情形亦影響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性,水利署應加強對離島地區水源備援能力,以利民生產業用水無虞。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加強離島地區水源備援及調度能力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二十三)近年八掌溪嘉義縣河段淤積嚴重,颱風來臨易造成溢堤、淹水,危及國人安全,另因泥沙淤積,導致港口船隻通行不便,突顯經濟部水利署目前推動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相關計畫,仍有改善之必要。爰請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八掌溪清淤計畫及時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積極辦理,以確保防洪安全。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呂玉玲 張啓楷 王育敏  (二十四)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預算167億2,540萬元,辦理整體改善及規劃調適、基礎設施防護及調適措施、建造物更新改善及操作維護等工作。經查,114年度水利署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155億3,32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幅達61.96%。水利署應考量自身執行量能,妥善規劃治理優先順序,並研訂成果效益型績效指標,以利計畫執行成效之考核。鑑於氣候變遷加劇,未來極端降雨事件恐愈發頻仍,經濟部水利署亦應滾動檢討各項治水措施推動成效,並積極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措施,俾緩解淹水可能造成之災害。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二十五)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經查,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辦理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編列5億6,240萬元,係辦理:1.創新智慧防災技術數位應用。2.完備智慧應變機制與決策功能。3.提升防災整備規模與應變能力。4.強化全民防災減損與軔性永續等工作。113年度台灣接連受到凱米、山陀兒及康芮三強颱侵襲,導致台南八掌溪重創,淤積嚴重的河道出現溢堤,造成周邊農田廣泛淹沒,其中約60公頃農地被沙覆蓋至今無法復耕,對農民生計造成嚴重打擊。八掌溪作為北台南地區重要的灌溉水源,長期以來因治理不足而無法應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水風險,這次的風災更凸顯河川治理的迫切性。氣候變遷加劇極端天候的頻率與強度,現有的疏濬與排洪系統設計已無法應對當前的挑戰,八掌溪需要進行全面性的治理檢討。河道的淤積問題如果不加以解決,未來颱風季的洪水將對沿岸居民與農田安全構成持續威脅。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就「八掌溪疏濬系統重新設計規劃及排洪能力提升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六)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113年度台灣連續遭受凱米、山陀兒及康芮三強颱侵襲,台南急水溪因淤積嚴重而出現河水溢堤,對沿岸地區造成重大災害。急水溪作為北台南地區的重要灌溉水源,長期面臨治理不足的問題,無法應對極端氣候帶來的洪水風險。這次風災凸顯了急水溪河川治理的緊迫性與必要性。氣候變遷加劇了極端天候的頻率與強度,現有的疏濬與排洪系統設計已難以應對洪水挑戰。急水溪亟需進行全面性的治理檢討,解決河道淤積問題,以降低颱風季節的洪水對居民與農田安全的威脅。針對現有河道淤積狀況及極端氣候下的洪水負載,未來治理計畫應提出最適合的清淤與河道拓寬方案,確保河道水流的通暢性與排洪能力的提升。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七)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113年凱米颱風重創台南地區,累積雨量多次超過百年防洪標準,對溪北地區造成嚴重災害。降雨強度突破排水設施設計極限,八掌溪與急水溪上游流域因無法應對長、短延時的強降雨而溢堤,導致農田和城鎮的淹水災情擴大。台南市政府水利局調派大規模移動式抽水機進行排水工作,雖在短時間內控制住內水問題,但颱風過後的搶險過程亦揭露抽水機整備及調度體系的挑戰。隨著極端氣候事件頻率與強度的增加,現有的防洪與抽水機體系是否足以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災害仍有待檢討與提升。尤其在溪北地區,抽水機的數量、性能、調度機制是否充足,直接影響防災效率與救災成效。為此,水利署有必要檢視目前抽水機的整備狀況,並提出針對極端氣候挑戰的抽水機未來建置計畫,以提升整體防洪能力。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八)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4億2,578萬6千元。台南市將軍、北門、學甲三區長期面臨地層下陷威脅,特別是漁塭養殖區因過度抽取地下水,下陷速率達每年3.7公分,對當地民眾與產業造成重大影響。雖經濟部水利署在「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中推動地下水回補、違法水井取締及節水宣導等措施,地層下陷情形已有所改善,但上述三區問題仍需進一步治理。為有效應對氣候變遷與枯水期挑戰,並保障當地居民與產業的永續發展,建議水利署在「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中提出更全面的規劃,針對三區地層下陷進行具體治理與成效評估。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二十九)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000萬元。八掌溪中下游淤積嚴重,自113年7月底強颱「凱米」來襲引發山洪暴發,造成嘉義縣水上鄉、鹿草鄉及台南市後壁區、鹽水區大範圍溢堤及水患,突顯清淤工程的迫切性與重要性。經查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已展開3階段清淤計畫,計畫於114年汛期前完成共300萬立方公尺的清淤目標,並將土方暫置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場地。為確保現有清淤作業、堤防加高與拓寬工程的進度,並評估未來的整體防災效益,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勢必在八掌溪防汛整備及土方處置上,要有更明確的管理策略,並提供進度報告。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2025年度八掌溪河川防汛整備及土方處置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三十)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項下編列「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155億3,320萬元。經查:1.114年度預算案較113年度增加59億4,220萬元,增幅達61.96%,允宜審酌預算執行量能及妥善規劃治理優先順序。2.截至113年7月底止,23件中央管河川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中仍有17件尚未完成,且高雄市美濃區在地滯洪實際簽約面積100公頃,與預計推動面積345公頃仍有顯著落差。3.依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指出,臺灣未來極端一日暴雨強度呈現逐漸增強趨勢,為減輕氣候變遷可能帶來之災害衝擊,應加速推動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等非工程措施,以提升國土承洪韌性。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一)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水災智慧防災計畫第二期」編列預算5億6,240萬元。依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略以,水利署運用科技導入智慧防災應用,補助縣(市)政府建置災害監測儀器及輔導成立自主防災組織,以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惟部分淹水感測器無淹水紀錄、常積淹水地區未設置自主防災組織及監視影像未能傳輸至整合平臺等情,允宜檢討改善。鑑於前期計畫淹水感測器、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及災情監控即時影像監視器推動成效仍有改善空間,允宜全面檢討前期執行所遇困難及問題,並妥為規劃新1期推動措施。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二)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第4節「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編列173億0,340萬元,其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預算5億7,800萬元,係屬辦理水井規劃調查及相關建置計畫、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然據查,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且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地層顯著下陷面積近3年未明顯改善,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爰此,鑑於經濟部水利署未因地制宜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及地層下陷防治措施,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三十三)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預算5億7,800萬元。其中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114-117年)」2億7,800萬元,辦理地下水減抽措施、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等業務。惟查近10年國內地下水仍呈超抽情形,以彰化、雲林、嘉義及屏東地區顯著下陷面積較廣,110至112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分別為688.8平方公里、310平方公里及620.6平方公里,與預期目標200平方公里差距甚遠。其中雲林地區近3年每年最大年下陷速率均逾6公分,嘉義及屏東地區112年度最大年下陷速率為近3年最快,顯示前期計畫執行成效有限,未能有效改善地層下陷問題。允宜全面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並因地制宜規劃地下水保育管理及地層下陷防治措施,以確保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十四)114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2,414萬8千元。台南市溪北地區(新營、柳營、下營、六甲、將軍、北門、學甲、鹽水、後壁、白河、東山)作為台灣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其農田灌溉及居民用水需求高度依賴地下水資源。然而,該地區在面對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挑戰時,水資源的可持續性與安全性問題日益凸顯。備用水井的現況及未來規劃,對於提升溪北地區的抗災能力和水資源調度至關重要。根據經濟部水利署的備用水井規劃調查計畫,將針對全國的備用水井進行整體檢視與建置工作,然而對於溪北地區的具體執行情況,包括現有備用水井的分布、數量、使用狀況及未來新增水井的規劃,尚未有全面且具體的公開說明。爰請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賴惠員  (三十五)緣於地方民眾針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興建「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4期新建工程」目前的規劃路線有極大反彈,將影響地方發展,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新規劃,請經濟部水利署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推動,依地方意見兼顧河防安全,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水理評估方案不影響防洪安全原則下,協助於高灘地落墩以解決地方需求。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呂玉玲  第7項 商業發展署原列26億9,871萬8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4年度商業發展署歲出預算案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11億0,069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邱志偉 鄭正鈐 林岱樺 蔡易餘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連署人:張嘉郡 賴瑞隆 王義川  (二)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分別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編列「推動商業低碳服務發展」委辦計畫2,762萬9千元,以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賡續編列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10億元,惟我國商業服務業隨疫後產業復甦,111及112年度用電量持續增加,允宜檢討加強各項節能輔導及補助計畫之宣導,並強化控管受輔導業者節能減碳建議事項之落實情形,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三)114年度商業發展署預算案編列「促進商業科技發展」11億0,069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8億2,604萬2千元,增加2億7,465萬5千元,增幅達33.25%,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創新研發或數位轉型。為提升預算使用效能,爰要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務必審慎關注近年商業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偏低及缺工概況,並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賡續研謀改善作為,定期評估企業加薪列為申請政府補助計畫加分項目及接受政府補助或輔導廠商後續員工薪資增減情形等,以維政府輔導資源之有效運用,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四)114年度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提升服務業競爭力」項下編列「促進雲世代商圈服務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委辦費6,421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090萬元,增加331萬元。鑑於政府經費有限,每年度入案商圈受輔導店家數占比尚未及一成,爰要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加強輔導成果之擴散宣導,並建置受輔導店家持續落實性之追蹤考核機制及相關績效指標,以提高委辦輔導計畫之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五)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分別於「促進商業科技發展-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編列「推動商業低碳服務發展」委辦計畫2,762萬9千元,以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賡續編列撥補石油基金辦理「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10億元,惟我國商業服務業隨疫後產業復甦,111及112年度用電量持續增加,爰要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應檢討加強各項節能輔導及補助計畫之宣導,並強化控管受輔導業者節能減碳建議事項之落實情形,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呂玉玲  (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全國商業聚集街區之微小型店家朝低碳化、智慧化轉型,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計畫,計畫期間為112年5月至114年底止,計畫總經費2億元,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但預算執行率未及三成,且補助後店家繼續採行情形缺乏追蹤機制,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七)114年度針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工作計畫「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各項分支計畫辦理「提升服務業競爭力」、「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推動餐飲國際化及科技化」、「推動物流國際化與科技化」、「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等相關分支計畫案,編列業務費、委辦費與獎補助等新台幣11億0,069萬7千元。為落實區域均衡,平衡城鄉差距,允宜檢討現行預算配置方式,為避免資訊落差,請針對新竹市地區商圈及業者加強宣導相關獎補助及輔導資源,協助在地發展。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八)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預算11億0,069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33.24%,允宜審慎注意近年商業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偏低及缺工概況。為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並經總統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修正條文第36條之2,刪除原條文「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始啟動加薪減稅之租稅優惠措施,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之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等,以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基層員工及為員工加薪。爰此,商業署雖已將企業加薪列為部分政府補助計畫之加分項目,以鼓勵商業服務業為員工加薪,允宜賡續檢討其實施成果,並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加強宣導,以提高成效。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賡續研謀改善作為,定期評估企業加薪列為申請政府補助計畫加分項目及接受政府補助或輔導廠商後續員工薪資增減情形等,以維政府輔導資源之有效運用,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九)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編列預算11億0,069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8億2,604萬2千元,增加2億7,465萬5千元,增幅達33.25%,主要用以輔導或補助商業服務業之創新研發或數位轉型。考量112年度「批發及零售業」和「住宿及餐飲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的平均實質總薪資雖然較111年度有所成長,但仍低於全體平均薪資,其中「住宿及餐飲業」的薪資更未達工業及服務業平均的65%。根據審計部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的審核意見,我國服務業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在過去10年逐年增加,但受僱人員報酬在GDP中的比重未隨之成長,且服務業整體的薪資增長率低於全體受僱員工的平均水平。因此,應特別關注近年來商業服務業受僱員工薪資偏低的情況,並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正,繼續研究並推動改善措施。此外,可定期評估企業加薪作為,將其列為申請政府補助計畫的加分項目,並對接受政府補助或輔導的企業員工薪資增減情形進行追蹤,以確保政府資源的有效運用,並進一步提升產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提升服務業競爭力」編列預算3億2,086萬6千元,其中包含「促進雲世代商圈服務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委辦費6,421萬元,較113年度預算6,090萬元,增加331萬元。惟統計113年度迄8月底核定入案之商圈組織共計115案,占全國商圈組織數327處的35.17%,其中以中部及南部商圈入案比率較高,均逾五成;另以入案受輔導店家統計,113年度入案商圈受輔導家為1,185家,平均每入案輔導商圈可接受輔導之店家數約10家,占所屬區域之商圈組織會員數比率2.86%至9.26%間,尚未及一成,占全國2萬1,266名商圈組織會員僅5.57%;114年度預計輔導1,610家商圈內店家導入數位工具,雖較113年度家數增加,占整體商圈組織會員數比率亦僅達7.57%,允宜加強輔導成果之擴散宣導;又審計部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就商業署於「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辦理「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計畫」,提具審核意見略以,該署對於業者持續採行措施之追蹤機制,僅辦理輔導效益問卷調查,尚乏業者於獲補助後持續落實之追蹤規劃,允宜建置追蹤考核機制及相關績效指標,以提高委辦輔導計畫之執行成效。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提升服務業競爭力」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億8,659萬8千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協助商圈小型和微型企業運用數位工具驅動商圈發展自己之特色及品牌經營,並進一步利用數據分析改善商圈和企業營運,推動商圈和企業數位轉型,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執行「促進雲世代商圈服務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惟查113年迄8月底雲世代商圈店家數位應用能力提升計畫核定入案率不到10%,允宜加強成效之擴散宣導,並落實追蹤考核機制,以提高委辦輔導計畫之執行成效。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張啓楷 呂玉玲  (十二)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第1目「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商業服務業創新與低碳發展」編列預算5億3,460萬8千元,其中包含「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3億7,075萬5千元(包含委辦費8,300萬元及獎補助費2億8,775萬5千元),旨在鼓勵商業服務業持續投入研發具前瞻競爭力之跨領域整合商業服務創新模式,以達產業升級轉型目標。考量獎補助費2億8,775萬5千元較111及112年度增加逾2倍,惟受補助業者預計增加營業額卻減少;又112年度核定案數及113年申請案數統計,均以「智慧應用」為多數占比逾45%,「低碳循環」於113年度申請案數占比略呈下降;另以113年度2梯次申請案件主要申請標的業別區分,均以「生活服務」及「批發零售」為多數,合計占比逾五成,另「餐飲」及「休憩服務」各約僅占一成,至「物流」尚未及2%等,相對較低。允宜審酌過往年度辦理實績情況,核實評估所訂績效目標之妥適性,並賡續研謀擴大參與主題及產業類別之多元性,俾利產業均衡多元發展,以提高競爭力。爰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健全商業環境」編列2億7,856萬1千元,以作為商業行政管理之相關作業支出。惟113年9月30日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產業用電平均漲幅12.5%,其中餐飲業則被劃入凍漲行業別之列,然部分餐飲業因以百貨商場作為主要營業場域,故被套用百貨業之電價標準,實屬不合理。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針對百貨場域餐飲業電價調整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張啓楷 楊瓊瓔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算案於「推動商業服務業轉型成長」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提升商業服務業成長-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第2年編列5,688萬4千元,協助商業服務業推動創新商業服務模式,以提升加入國際市場之契機。然經濟部於109至112年推動「連鎖加盟及餐飲鏈結發展計畫」,原先預估促進海外商機投資18億元,增加1萬2,000個工作機會,惟實際僅帶動海外投資1.13億元,增加3,429個工作機會,商業發展署應審慎檢討前期計畫執行成效,以利後續推動及績效控管。爰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第8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53億7,284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包含賡續辦理「新創加速成長計畫」3億2,191萬4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2,371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9,820萬1千元)。經查,該計畫110及111年度各補助12個縣(市)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補助件數及金額分別為22件、1,255萬1千元及17件、1,210萬6千元,112年度僅補助1件、76萬7千元;另113年截至7月底止,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且包含臺北市、臺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政府已連續3年未提出申請。考量該計畫對推動地方中小企業開發新創產品有所助益,並有利中小新創企業拓展銷售通路。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整體申請補助流程,提升地方政府申請意願」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檢討及調整計畫執行策略,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推動節能減碳管理,以掌握可運用工具及減碳手法,強化綠色競爭力。透過補助機制推動新型態創育機構,整合跨域資源、加強國際鏈結,建構新創及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提供創業育成輔導資源。串連跨部會資源(如地方公協會)建立跨域人才媒合機制,推動中小企業籌組跨域聯盟提升研發能量,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以落實國家2050淨零轉型政策目標。其中,「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施政目標過於籠統,創育輔導機制未臻完備。爰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規劃設立在地綠能相關產業之創育機構及育成中心,評估我國各大工業區成立示範性綠能產業創育機構及淨零科技育成中心之可行性,並加以推動之,協助中小企業創業育成及工業區轉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三)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委託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宗旨為有效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之發展,活絡當地社會及經濟環境。其中,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以及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計畫實施迄今已5年餘,通過案件數僅為個位數,相關關鍵績效評估及專業管理量能,實應通盤檢討,委外單位更應積極加以推動。有鑑於我國花東地區,均屬財務融通管道缺乏區域,亟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優先導入資金活絡及寬列經費補助支持,協助在地中小企業發展特色產業,並研議協助花東地區之專案投資計畫措施,以解決花東地區之產業落差,非僅以零星案件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效及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四)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14年規劃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強化中小企業綠色競爭力等淨零科技創新升級活動,加強扶植中小企業精進淨零科技關鍵技術研發能力以及落實國家2050淨零轉型政策目標。其中,辦理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以及推動中小企業創育機構轉型加值計畫,施政目標過於籠統,推動機制未臻完備,應主動規劃淨零轉型的示範區域,並考量結合在地法人量能,推動公私協力。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結合在地法人量能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五)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項下之「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計畫」為推動企業參與新創、強化協助新創規模成長、提升經濟效益等計畫管理,以及補(捐)助企業參與與新創育成、與新創合作共創等業務。政府大南方計畫翻轉南台灣產業發展,同時高雄近年不斷培育新創企業發展,更推動「亞灣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規劃南台灣新創產業發展,建置南台灣國際型創業聚落,帶動高雄在地產業鏈、國內外新創企業來台及發展我國數位經濟。請經濟部持續強化高雄新創產業發展,接軌在地產業供應鏈,確保南北區域均衡,並且鼓勵國內外企業來高雄創業投資,促進高雄聚焦建構完善之創新產業生態和市場。綜上所述,南台灣亟需經濟部加大力道持續支持新創產業發展,特別是高雄所建立「亞灣新創園」,正扶植南台灣新創產業量能,更有助於帶動高雄產業加值效果。因此,經濟部執行該計畫應均衡南北區域發展,多加培育高雄新創企業與產業,強化高雄新創產業規模成長。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入資源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目前亞灣新創園位於高雄軟體園區鴻海科技大樓之3樓和8樓,場域規劃包括獨立辦公室25間、Co-Working Seat 127席、戰情室、展演空間、實證場域、會議空間等。從整體發展新創企業角度來看,新創企業應彙集於一區域形成聚落,且若能聚集成功的新創事業分享經驗,且場域空間應持續擴大,以目前高軟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5年6月完工,113年已辦理數場招商說明會。因此,請經濟部視高雄軟體園區二期第一棟建築物113年招商情況,規劃亞灣新創園進駐高雄軟體園區二期,不僅節省經濟部在鴻海大樓之租金成本,促成產業聚落聚集,扶植新創產業量能。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七)高雄亞洲新灣區為大南方計畫重點發展場域,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打造「亞灣新創園」作為國際級創業聚落,主要培育新創企業及協助高雄新創企業發展,並打造友善新創環境,鏈結國際人才、資金、技術與市場。110至113年執行「亞灣新創園」相關計畫,包括新創加速成長計畫、亞灣5G AIoT創新科技應用綱要計畫、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等。惟從往年推動成果,1、推動「以大帶小」,擴大企業參與及競賽主題:經濟部強化「以大帶小」扶植新創,應以高雄在地企業、鄰近場域及國營事業出題,給予新創企業解題。例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5G AIoT專案辦公室串起新創與高雄在地企業合作,共同以5G AIoT技術強化工安與淨零。另經濟部所舉辦之新創競賽,2年皆以綠色科技、淨零碳排等相關議題為主題,應擴大提出更多主題串聯更多企業參與。2、國際鏈結規劃擴大其他國家參與:經濟部應擴大與多個國家深度合作,尤其是美、歐、日、韓及新南向國家,另應辦理更多活動媒合和爭取市場,培育出台灣國際關係和新創市場之盟友。3、加大力道提升招商進駐之策略:據經濟部說明,112年度亞灣新創園進駐家數與促進投資商機較以前年度略減。此外,據自亞灣遷出廠商表示,並非不願在園區形成聚落,而係若無優惠場地租金負擔偏高,部分廠商僅租用最低限度空間而實際運營未於園區內。請經濟部評估招商優惠策略與方案,並提出增加新創及加速器之招商策略促成新創聚落。綜上所述,亞灣新創園為發展南台灣新創和創建智慧科技城市之重要區域,亞灣新創園辦理活動應加強提升產業推動效果,促使產業聚落、新創市場更加完整,有助於提升南台灣產業發展及扶植亞灣新創量能。基此,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八)為落實「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輔導我國中小型製造業強化產業「淨零碳排」布局,以「數位轉型」強化經營能力、「創新加值」驅動產業轉型,工作將聚焦「創新加值」、「淨零碳排」、「數位轉型」。並協助國內中小型製造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放趨勢、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品牌供應鏈要求,輔導企業建構淨零減碳意識,提升碳管理能力,達成中小型製造業低碳轉型之目標。其中,「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透過「跨部會串聯合作」、「培育區域企業人才」及「區域體驗創新商轉」三大策略提升區域創新加值,運用跨部會資源及人才,與在地經營領頭者合力推動在地品牌,型塑可商轉、永續經營之商模等工作,如何落實區域及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協助產業執行碳盤查、減碳等工作,為當務之急,據此,爰要求經濟部應配合環境部所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推動之,即建立以協助製造業者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以形成綠色供應鏈,促進民間投資,增加產值。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九)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8億0,097萬1千元,其項下編列「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係屬辦理中小企業發展與持續轉型計畫、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法制趨勢推進計畫、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加值暨產業創新計畫等。然據查,110至112年度補助案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113年截至7月底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促進新創產業之發展。爰此,鑑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的「創業家實證計畫」執行成效低落,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基於協助中小企業因應行政院落實2050淨零排放施政目標,須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推動節能減碳管理,以掌握可運用工具及減碳手法,強化綠色競爭力。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其中,「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加速共創研發推動計畫」,小微企業區域數位加值與創新體驗計畫:透過「跨部會串聯合作」、「培育區域企業人才」及「區域體驗創新商轉」三大策略提升區域創新加值,運用跨部會資源及人才,與在地經營領頭者合力推動在地品牌,型塑可商轉、永續經營之商模等工作,目標應更臻明確結合相關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協助產業建立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能力,並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推動之。爰此,第1目「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14億2,675萬1千元,應以協助製造業者導入減碳技術等相關輔導措施及設立專門之人力培育平台,以形成綠色供應鏈,促進民間投資,增加產值,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十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基於協助中小企業因應行政院落實2050淨零排放施政目標,中小企業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及供應鏈減碳要求,建立淨零意識與知能,推動節能減碳管理,以掌握可運用工具及減碳手法,強化綠色競爭力。進而打造未來淨零科技升級及提升產業綠色競爭力之嶄新應用方案。其中,「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目標不明,應結合相關產業聚落之在地量能,並設立專門平台推動之。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王義川  (十二)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其中項下持續辦理「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計編列2,383萬2千元。查「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雖已初具成效,惟中小企業受限於經費及數據轉換能力,尚須政府提供輔導資源,以擴展市場規模及增進營業收入。中小企業署應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編列預算14億2,675萬1千元,包含賡續辦理「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2,383萬2千元。截至113年度該計畫累計已編列1億0,370萬1千元,113年度截至7月底支付實現數750萬元,占年度預算數2,610萬9千元之28.73%,依據數位發展部「2022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顯示逾九成之中小企業已加入數位轉型行列,惟中小企業在數位轉型過程中面臨諸多挑戰,前三項挑戰分別為:經費不足(35.6%)、缺乏數位技能及人才(33.7%),及缺乏對市場與客戶資料之深入分析(18.9%);另中小企業表示希望取得政府前三項資源分別為:政府輔助款(43.5%)、人才培育課程(17.9%)及專家輔導(17.5%),囿於經費及欠缺數據轉換能力,尚無法完全落實應用於營業規劃及開拓市場。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擴大輔導量能強化計畫推動報告」,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編列預算2,383萬2千元。係以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為目標,透過協助中小企業善用數位科技打造小規模之創新經濟服務,深化民眾於計畫內推動場域有感服務體驗,並經由聯盟協同推動,媒合產品與服務觸發產業需求,協助中小企業數位轉型並開拓創新經濟市場商機。數位發展部「2022台灣中小企業轉型現況及需求調查」指出:顯示雖逾九成之中小企業已加入數位轉型行列,惟囿於經費及欠缺數據轉換能力,尚無法完全落實應用於營業規劃及開拓市場。中小企業尚須政府提供輔導資源,以擴展市場規模及增進營業收入,允宜加強整合擴大輔導量能及研謀精進輔導成果之擴散共享,促使中小企業加速數位轉型,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五)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中「業務費-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法制趨勢推進計畫」編列預算1,894萬9千元。經查,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編列預算1,850萬3千元,辦理「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與法制協進計畫」,其預算規模、計畫內容、預期目標等皆與114年度預算計畫「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法制趨勢推進計畫」具有相當重複性,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應針對兩項預算做出說明,以利政策訂定監督及預算執行檢討。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十六)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項下辦理「新創加速成長計畫」3億2,191萬4千元(包含業務費2億2,371萬3千元及獎補助費9,820萬1千元)。經查:1.中小新創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並促進政府機關體驗新創產品及服務,自107年度推動「創業家實證計畫」,嗣於112年度整併至「新創加速成長計畫」項下,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業者供應之產品及服務,114年度編列對縣(市)政府獎補助費865萬9千元。2.近年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案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且113年截至7月底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允宜研謀策進。鑑於本計畫對推動地方中小企業開發新創產品有所助益,並有利中小新創企業拓展銷售通路,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效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十七)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第5點」編列3億2,191萬4千元,聚焦高成長潛力之新創產業,透過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產業供應之產品及服務,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惟該項補助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僅200萬元,導致各縣(市)政府申請意願偏低,根據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本計畫110至112年補助件數從22件下滑至1件,補助金額亦從1,255萬1千元下滑至1件76萬7千元,113年截至7月底,更無任何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爰此,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十八)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運用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新創加速成長計畫編列預算3億2,191萬4千元。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提供新創場域及市場發展環境,帶動新創事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並促進政府機關體驗新創產品及服務,自107年度推動「創業家實證計畫」,嗣於112年度整併至「新創加速成長計畫」項下,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買新創業者供應之產品及服務,114年度編列對縣(市)政府獎補助費865萬9千元。據中小新創署統計,本計畫110及111年度各補助12個縣(市)政府辦理新創產品採購,補助件數及金額分別為22件、1,255萬1千元及17件、1,210萬6千元,112年度僅補助1件、76萬7千元;另113年截至7月底止,尚無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且包含臺北市、臺南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政府已連續3年未提出申請。該署分析主要係地方政府認為整體申請補助流程繁複,且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僅200萬元,申請意願偏低,允宜針對問題癥結研謀對策,俾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以促進新創產業之發展。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九)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科目編列3億7,422萬元,包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所需業務費5,922萬元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獎補助費3億1,500萬元。經查:1.本計畫聚焦補助中小企業之創新研發計畫,協助企業進行不分產業別之技術或服務研發,有效降低業者自主研發成本與創新風險,加速中小企業運用研發成果創造商品化與產業化效益,進而帶動營收與商業產值成長。2.本計畫109至111年度追蹤一般型結案計畫結果顯示,個別廠商及研發聯盟之產出成果差異頗大,如個別廠商於前揭期間專利申請數共213件、專利取得136件,商業化產值達9.81億元,商業化比例32.88%;惟聯盟型則尚未有智慧財產及商業化產出,恐係現有技術能量有限,或提案方向未符市場需求,致未有實質成效。綜上,中小新創署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旨在加速中小企業運用研發成果創造商品化與產業化效益,進而帶動營收與商業產值成長;惟該署追蹤計畫執行結果,尚有部分申請案未有商品化、產業化之成效及主題式聯盟案件較少等,允宜探究其成因,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依縣(市)別、受委辦或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暨未來檢討推動方式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二十)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預算3億7,422萬元。依「202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資料,我國中小企業已經超過163萬家,占全體企業98%以上,創歷年新高,顯見中小企業乃我國經濟之基礎。惟查113年第3季經濟成長3.97%,優於預期,主要是人工智慧等新興應用科技帶動,使得電子業、資訊通信業出口表現亮麗,惟製造業確實存在不同調的情況,特別是傳統產業,因全球終端需求尚未全面回溫,國際間也有產能過剩的問題,供需兩端均承受壓力,復甦腳步不如預期。綜此,政府致力發展五大信賴產業(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次世代通訊)之際,應檢討現行SBIR之推動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之補助轉型,以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及因應產業變化,進而帶動營收與商業產值成長。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張啓楷 呂玉玲  (二十一)114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案於第1目「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項下「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編列預算3億7,422萬元,包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所需業務費5,922萬元及捐助小型企業辦理創新研發相關獎補助費3億1,500萬元。據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統計,112年度共受理805案之申請,包含個別廠商779案及研發聯盟26案,以服務文創領域302案(37.52%)為主,其次為民生領域120案(14.91%),以上顯示112年度申請案件以個別廠商為主,其中半數案件為創新構想之先期研究,並集中於服務文創及民生產業。惟追蹤計畫執行結果,個別廠商及研發聯盟之產出成果差異頗大,如個別廠商於前揭期間專利申請數共213件、專利取得136件,商業化產值達9.81億元,商業化比例32.88%;惟聯盟型則尚未有智慧財產及商業化產出,恐係現有技術能量有限,或提案方向未符市場需求,致未有實質成效,鑑於台灣中小企業家數逾整體企業家數八成,個別企業創新研發能量較為薄弱,倘組成聯盟共同投入研發,並共享智慧成果,將有助於產業技術升級及強化產業之競爭力。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申請案商品化、產業化成效,增加主題式聯盟案件改善報告」,以利強化企業因應經濟變局的韌性及競爭力,並增進本計畫的推動效益。爰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十二)「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核准貸款849億餘元中,泛公股銀行核貸金額624億餘元,約73.53%,民營金融機構除玉山商業銀行核貸金額達151億餘元外,其餘17家民營金融機構核貸金額僅73億餘元,顯示承作案件集中於泛公股銀行,不利低碳智慧納管貸款之推廣普及性,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二十三)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自112年4月17日至114年底止,推動「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及「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發展與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基礎設施優化專案貸款」等2項資金協助措施,以提供中小企業或僅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低利貸款及利息補貼,但依2項專案貸款之申請及核准日期計算,112年度終了前完成首次動撥之資金合計4,593億餘元,但其中尚有66億4,545萬餘元已屆首次動撥期限之核貸額度未實際動撥,不利資金運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第9項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8億5,30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新增「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878萬2千元,辦理依化學雲系統勾稽所轄園區內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之工廠進行臨廠查訪與輔導,及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及宣導說明會。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屏東科技園區進駐廠商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放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物品超逾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達30倍,於112年9月22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橫向資訊聯繫機制,強化中央與地方申報平臺資訊之鏈結或共享,促使廠商落實危險物品申報,並落實稽查作業,以確保區內廠商之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二)大林蒲遷村計畫目前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推動,目前遷村意願調查結果,已有超過九成民眾有意願進行遷村,目前已具備初步共識,園管局應給予民眾實質承諾,經查大林蒲遷村,還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及園區報編等行政程序,粗估時間將超過1年以上,園管局作為主政單位,應加速推動大林蒲遷村計畫,保障民眾權益。目前大林蒲地區遭超過800支煙囪包圍,嚴重影響在地民眾出入聚落交通及影響健康狀態,前行政院長林全2016年11月29日代表政府向大林蒲居民道歉,2019年10月8日蘇貞昌前院長核定遷村案後,終於將遷村計畫送入行政院,請政府站在落實居住正義角度,推動一坪換一坪政策協助民眾搬遷至較好的生活區域,務必讓在地居民能無負債搬遷,遇上特殊案例,研擬以個案方式進行協助搬遷,以政府角度照顧在地民眾。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13年底前,於大林蒲向居民說明計畫辦理進度,114年開始每季於官網公告大林蒲最新執行進度,同時於113年底協調委辦單位啟動民眾選區登記說明事項,以利大林浦居民了解遷村進度。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三)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工作計畫項目下之「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編列3,480萬元,引導園區中小型企業配合政府淨零轉型策略,輔導廠商進行低碳生產。惟根據產業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所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廠商為1萬4,898家,已揭露碳排的廠商共計207家,比率僅占2%,顯見園區內廠商對於配合推動節能減碳措施意願低迷,難以實踐政府所規劃產業低碳轉型之目標。爰此,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如何提高廠商揭露碳排資訊之方針,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楊瓊瓔 張啓楷  (四)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編列預算3,480萬元。據產業園區管理局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所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廠商家數分別為1萬4,123家及775家,合共1萬4,898家,惟據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臺」公開資訊,截至111年底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屬第一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分別為91家及4家,合共95家;屬第二批排放源且已揭露碳排家數分別為90家及22家,合共112家,合計2批申報廠商共207家,占111年底園區總家數1萬4,651家比率未及2%,尚無其他自願揭露廠商,顯示區內廠商對於揭露碳排資訊及配合推動相關節能減碳措施仍有強化空間,該局允宜積極輔導及協助區內廠商低碳生產,並督促受輔導廠商揭露碳資訊,以達成產業低碳轉型之目標。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五)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園區產業供應鏈協同與韌性轉型輔導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915萬元。鑑於產業園區內事業申請資格條件,現行是以個別產業園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事業種類所列之事業為先決條件。現企業為轉型需設備更新以減少排放及達成零污染,其中需更大用地及廠區重新規劃致產生新的公共建設需求。惟准許設立營業事業種類已將部分產業排除,其縱然能用新技術將排放及污染降低至一定程度,依然無法遷至新設之產業園區,嚴重影響我國產業升級,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持續檢討園區准許進駐業別認定(含業別及製程)事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園區進駐審查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鍾佳濱  (六)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編列1億7,174萬1千元,項下「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編列預算878萬2千元,係屬辦理園管局所轄園區工廠查訪。然據查,產業園區管理局所轄屏東科技園區進駐廠商因存放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物品超逾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達30倍,於112年9月22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該事件主要因該廠商未依法如實申報,導致未納入消防單位及環保檢查單位之列管名冊,致未辦理相關稽查工作,爰此,鑑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稽查作業,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七)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編列預算878萬2千元,主要是辦理依化學雲系統勾稽所轄園區內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之工廠進行臨廠查訪與輔導,及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及宣導說明會。為提升園區內廠商防災能力,因應112年9月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超量存放危險物品引發重大火災事故,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4至117年度推動總經費約4億2,000萬元之「工廠安全智慧化推動計畫」,其中產業園區管理局將負責「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總經費3,600萬元,計畫內容包括查訪350家次工廠、輔導廠商提升危險物品申報正確性,以及辦理宣導說明會,期望藉由橫向整合地方政府資訊及落實稽查作業,確保園區安全。此次明揚公司事故暴露出廠商申報不實及多部門橫向聯繫不足的問題,為避免類似情事重演,該計畫將著力於增強廠商危險物品申報意識,推動智慧化申報系統,並強化產業園區與消防、環保等地方政府機關間的資訊共享,確保廠內危險物品能被完整掌控,並落實檢查與輔導作業,提升工廠安全智慧化及整體防災能力。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產業升級」編列預算1億7,174萬1千元,其中項下辦理「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3,480萬元。經查,政府於111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轉型路徑及策略」,揭示我國淨零路徑階段里程碑。由於近來國際廠商相繼要求供應鏈廠商配合淨零轉型,惟園區廠商多屬中小型企業,相關人才、技術及資源相對不足,該局112年度提出「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辦理期程112至115年度,計畫總經費1億8,000萬元,擬辦理「導引低碳生產-聚焦各廠減碳輔導」、「低碳轉型示範-聚焦聚落減碳示範」及「深化創新鏈結-聚焦低碳人才培育」等3項工作。惟查區內廠商自願揭露碳排家數占總家數比率甚低,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積極輔導及協助區內廠商低碳生產,並促請廠商自願揭露,以提升計畫效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九)114年度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園區產業升級」項下繼續辦理「產業園區跨區低碳轉型整合推動計畫」,但截至113年7月底所轄產業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廠商家數分別為1萬4,123家及775家,合共1萬4,898家,但依據環境部自主揭露碳排相關規定申報廠商共207家,顯示區內廠商對於揭露碳排資訊及配合推動相關節能減碳措施仍有強化空間,爰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第10項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0億2,94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雖然已新增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但近期地震頻傳,要求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應依「地質法」相關規定,加速調查並公開近期地震相關活動斷層資訊,以利各界加值運用。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二)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基本地質調查」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030萬8千元。民國11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其附帶決議,略以「10年內完成全臺五萬或十萬分之一比例尺之區域地質圖等國家基本圖資之調查與製圖。爰請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5年內檢討現行法規與人力應用,提出積極更新、修法及配套因應之具體時程與規劃。」,惟地礦中心為達成「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組織法」附帶決議之任務,改變地質圖政策,將原本以野外調查為主的測製方式,改為室內彙編與分析為主,此舉剝奪地質調查與戶外產業人才培養與發展之能量,並錯失與在地民眾雙向溝通、建立互信之機會,尤其高山地質調查多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對原住民族族人之影響甚鉅,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伍麗華  (三)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工作計畫項目下之「地質敏感區劃定審議及查核」編列1,312萬1千元,辦理地質敏感區調查作業,作為地質災害之防治依據。惟110年更新第4版臺灣活動斷層分布圖,總計收錄36條活動斷層,與學界所提49條存在落差,對此,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已委外針對西部平原地區進行斷層調查,釐清與學界之疑義,後續應適時公布調查結果,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四)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礦業行政及輔導」編列預算1,212萬5千元。惟礦場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諮商同意程序屢有爭議,預算書說明欄工作細項也未有相關輔導與協助礦業者與部落對等溝通協調之內容。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持續輔導與協助礦業者與部落對等溝通協調。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伍麗華  (五)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編列3億5,677萬7千元,其中「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編列預算817萬元,係屬辦理推動砂石管理、遏止盜採土石及加強爆炸物安全管理等工作。然據審計部指出,地調及礦業中心辦理砂石碎解洗選場監督管理,未積極督促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致多數須辦理計畫變更之砂石碎解洗選場迄未完成,且5家砂石碎解洗選場違規擴大使用逾20年;又近八成未涉及興辦事業計畫變更之應改善事項檢查結果未改善完竣等缺失。爰此,鑑於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未提升砂石碎解洗選場管理成效,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六)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土石資源及爆炸物管理」編列預算817萬元。地調及礦業中心依法負責全國地質調查及礦產土石資源管理,並依內政部105年度會議決議,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礦業用地砂石碎解洗選場之監督管理。截至113年7月底,中心已完成30家砂石場的督導作業,並對5家長期違規擴大使用場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整造冊列管,持續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管理。然而,審計部指出中心監督管理仍存多項缺失,包括未積極督促縣(市)政府完成計畫變更,導致多數需變更的場地長期未處理,且近八成應改善事項未達成,部分場地甚至超過3年未進行檢查。針對上述問題,中心應強化管理效能,持續不定期現地督導,並依規定督促縣(市)政府加速改善事項辦理及造冊列管。此外,對未完成興辦事業計畫變更或改善作業的場地,應建立清晰的量化目標和定期檢查機制,以提升監管效率,避免場地長期違規使用,進一步確保砂石碎解洗選場符合相關法規,促進礦業用地永續利用。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七)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4期計畫」編列預算2,200萬元。為應對臺灣地層下陷及地下水資源枯竭問題,本計畫針對屏東平原、台中盆地及嘉南平原等地,提出「減抽地下水」、「地下水補注」、「調查監測」、「強化管理」及「跨域合作」等五大策略,辦理15項工作,包括水文地質調查、三維模型建置及高潛勢補注區評估等,期望提升地下水補注效益,抬升水位,減少抗旱期間災害風險,最終達成地下水資源循環永續的目標。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總經費約1億4,000萬元,並以117年顯著地層下陷面積小於270平方公里作為成效衡量指標。根據歷年統計,臺灣顯著下陷面積已由93年的1,188平方公里減至111年的310平方公里,但受極端氣候影響,大旱期間下陷面積顯著增加,104年達820平方公里,112年仍高達621平方公里。為提升計畫效益,建議結合歷年執行成果及經濟部水利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滾動調整策略與量化目標,特別關注雲林、嘉義及台南等嚴重下陷區域的特性,細化分年目標,以反映區域差異及氣候變遷的影響,確保防治措施的全面性及有效性。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八)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4期計畫」編列預算2,200萬元。經查,本計畫係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擬訂「減抽地下水」、「地下水補注」、「調查監測」、「強化管理」及「跨域合作」等五大策略,並辦理15項工作,藉由增供地面水以減抽地下水、擴大辦理地下水補注、完備及精進基本調查資料、健全水井管理及資訊公開深耕保育觀念等工作執行,落實地下水抽取管理,達成地下水資源循環永續之目標,並防止地層下陷及海水入侵情勢再發生或加劇。計畫期程預計自114至117年,總經費約1億4,000萬元。惟為加強成效,並針對部分(如雲林、嘉義及台南)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各年度下陷面積及程度本有差異,若未納入區域考量,恐未能反映真實變化。地調中心應審酌以前年度計畫執行實績,妥適研擬其他分年量化指標,並與經濟部水利署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配合滾動調整防治策略及目標,因應氣候變遷對地下水資源保育之衝擊,以發揮計畫成效。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九)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編列預算2億元。地熱能為前瞻能源中最具潛力之選項,國際上在探勘技術、模擬評估技術及取熱技術之快速進展,突破地域限制,地熱開採能量之機會大幅提高,如國內近5年探勘活動已促使新北市四磺子坪、宜蘭縣仁澤、清水與臺東縣金崙等4個小規模地熱電廠(含公、民營)進入商轉。為擴增地熱資源在各地之發展及發掘更多潛力區塊,本計畫將延續前瞻基礎建設第3期及第4期計畫成果,於全臺8縣市開啟9個場域先期探勘工作,另為規劃持續發展量能,擬擴增地溫梯度異常區之周圍潛力調查,進行區域及場址尺度地學調查資訊,及建置公開資訊系統等,供未來地熱能發電或評估為產業使用。惟截至112年底地熱能裝置容量尚未達目標值,允宜延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先前調查結果,擴增地熱新興場域及調查,並鼓勵業者投入小型電廠開發、投資與合作事宜,以提升計畫成效。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編列預算2億元,目標推進場域地熱發電進程、新興地熱能源區塊發掘,及地熱探勘資料庫資料匯建,以增進推廣教育及招商成效。地熱能是前瞻能源中具高度潛力的選項,近年國內技術進展顯著,已促成新北市四磺子坪、宜蘭仁澤、清水及臺東金崙等4座小型地熱電廠成功商轉。為進一步發展地熱資源,擴大潛力區塊探勘,本計畫將於114至117年間投入10億0,400萬元,於全臺8縣市展開9個場域的先期探勘,並調查地溫梯度異常區周邊潛力,建立公開資訊系統,助推地熱能發電及產業應用。計畫目標包括推進地熱發電進程、開發新興地熱區塊及整備探勘資料庫,強化教育推廣及招商效益。截至112年底,我國地熱能裝置容量僅達7.3千瓩,完成度為73%,低於目標值10千瓩,且與113年度15千瓩及114年度20千瓩目標相較,差距分別達51.33%及63.5%。此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至8月淨發與購電數據顯示,地熱發電量僅183萬度,占總淨發購電量164.92億度之比例不足萬分之一,顯示發展仍有極大提升空間。該計畫將延續前瞻基礎建設成果,整合全臺探勘數據,並鼓勵業者投入小型電廠開發,期望藉此擴展新興場域、促進投資合作,全面提升地熱能開發潛力,助力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的實現。爰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項下「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750萬元。鑑於該預算與113年度預算案相較,增列「地熱潛力區塊資訊擴建及鑽井計畫」共2億元。其中地面地質調查、地球物理探測、地球化學分析及三維模型建置、探勘井鑽探、實體資料數化彙整、邀請國外學者專家來臺訪問、諮詢指導、地質報告印製費所需相關費用等2,750萬元。據「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全年度地熱發電0.3億度;惟「112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全年度地熱發電0.2億度,較前1年減少0.1億度,地熱發電供給不進反退。爰此,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整體政府地熱發電所需之地質調查和相應的財務規劃,以及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其中的角色和定位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林岱樺 鍾佳濱  第11項 能源署原列121億7,209萬9千元,除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16億2,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4年度能源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3,988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陳亭妃 賴瑞隆 邱議瑩 張啓楷 鄭正鈐 張嘉郡 呂玉玲 謝衣鳯 邱志偉  連署人:王育敏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二)經濟部能源署配合國家未來發展,及因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與我國2050淨零目標,114年度重要施政計畫預計辦理「確保穩定供電」、「加速發展再生能源」、「能源轉型政策」及「強化節能」等4項工作計畫,編列歲出預算121億7,20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倍,包含能源科技計畫2億3,741萬9千元,一般行政2億7,354萬2千元、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3,988萬8千元、非營業特種基金116億2千萬元及第一預備金125萬元。經查,離岸風電實際簽約風場裝置容量未達預計目標,且部分風場開發進度延宕,據審計部指出:「經濟部……108年6月公告我國再生能源離岸風電推廣目標109、110及114年度分別為976MW、2,674MW及5,738MW。……風場開發進度嚴重落後……。」經濟部能源署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及因應對策,並加強執行,以達成離岸風電5.6GW目標。綜上,為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能源署規劃114年度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為5.6GW,惟該署與部分開發廠商約定商轉時程較潛力場址階段目標落後,且開發商參與區塊開發之意願未如預期,爰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離岸風電推動現況及精進作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張嘉郡 呂玉玲  (三)為推動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能源署規劃114年度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為5.6GW,惟該署與部分開發廠商約定商轉時程較潛力場址階段目標落後,且開發商參與區塊開發之意願未如預期,經濟部能源署允宜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及因應對策,俾落實再生能源發展與穩定供電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四)回饋金與電協金應秉持促進電力發展營運、提升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等目的,有關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天然氣發電廠一期回饋金未依書面規定撥付事宜,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森霸電廠補提108至112年之電協金,113年以後的電協金仍要依「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燃氣複循環發電計畫現已進入試運轉階段,為避免地方民眾對安全的擔憂,請能源署要求森霸電廠提供試運轉檢測資料及公開管線安全資料以及管線定期監測系統的設置。在尚未完成前兩項的要求前,經濟部能源署不得核發電業執照。另要求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天然氣發電廠一期的回饋金仍要依照第一期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辦理。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五)根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1年度家庭調查資料估計,我國家庭使用超過10年以上之瓦斯熱水器約有155萬餘臺、瓦斯爐約有246萬餘臺,其耗能相較現今高能效產品約增加25%,若能全面汰舊換新,估算每年能節省天然氣消耗量283萬餘立方公尺,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59萬餘公噸,相當於1,558座大安森林公園之年減碳量,且新型瓦斯爐具防乾燒、防漏自動斷氣等安全功能,強制排氣式瓦斯熱水器則可減低室內一氧化碳濃度,降低意外事故發生風險,建請經濟部能源署研議加速家庭老舊燃氣器具之汰換進度。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六)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署」編列預算121億7,20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增加1.1倍,包含能源科技計畫2億3,741萬9千元,一般行政2億7,354萬2千元、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3,988萬8千元、非營業特種基金116億2千萬元及第一預備金125萬元。我國離岸風電推行採「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區塊開發」三階段策略,計畫至124年達成總裝置容量20.7372GW。截至112年底,「示範風場」0.2372GW已全數併網,「潛力場址」規劃5.5GW,已完成2.312GW裝置容量併網,尚有305座風機設置中;「區塊開發」計畫第一期(3-1期)完成2.335GW簽約,低於原規劃目標3GW(減幅22.17%)。此外,3-2期於113年8月公告分配2.7GW,預計117至118年完工商轉。雖有穩步進展,離岸風電整體開發進度與目標仍有差距。截至112年底,潛力場址18座風場中,僅安裝283支風機,安裝比率為50.09%,與核定需完成的565支相去甚遠。審計部指出,109至114年度再生能源推廣目標5.738GW,目前累計核准容量僅5.6172GW,仍短缺120.8MW。針對進度落後與容量不足,相關單位應探究原因並加速執行,包括提升開發商效率、強化行政流程,並研謀替補電力方案,以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及114年達成5.6GW目標。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七)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預算2億3,741萬9千元。經查,我國離岸風電發展採「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區塊開發」3階段推動策略,各階段規劃開發總裝置容量依序為0.2372GW、5.5GW、15GW。其中「示範風場」計畫業於109年全部完成併網發電,「潛力場址」計畫規劃於114年前可陸續完工商轉,「區塊開發」計畫規劃自115至124年每年釋出1.5GW,合計總裝置容量15GW;經濟部能源署業於112年底完成「區塊開發」第一期(3-1期)簽約作業,刻正進行第二期(3-2期)行政作業,謹說明如下:1.3-1期:該署於111年12月30日公告本期容量分配結果,共有7座風場(6組開發商)獲配3GW,惟實際與經濟部簽訂行政契約者僅5座風場(5組開發商),2.335GW,較原規劃3GW減少0.665GW(減幅22.17%),預計分別於115至116年陸續完工併聯。2.3-2期:該署於113年8月5日公告本期容量分配結果,共有5組開發商獲配2.7GW,預計分別於117至118年陸續完工併聯,各開發商須於113年11月11日前與經濟部完成簽約程序。惟查該署與部分開發廠商約定商轉時程較潛力場址階段目標落後,且開發商參與區塊開發之意願未如預期,經濟部能源署應儘速探究原因並研謀改善及因應對策,俾落實再生能源發展與穩定供電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八)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預算2億3,741萬9千元。經查,依照過去對於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能源署顯然對天然氣電廠的控管已出現嚴重失能的狀況,經濟部能源署應對於再生能源的環境建構之執行予以深刻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妥善之規劃運用及相關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九)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科技計畫」項下「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第1點第1項」編列1,575萬元,針對綠能系統技術進行策略研究及後續推動方針,其中亦包含地熱能發電之規劃。然地熱能相關獎勵辦法從102年推動以來,截至112年底止已核准案件共計13件,預計補助金額8.58億元,惟相關申請獎勵案件均尚未完成地熱發電系統之建置,其中亦有2家業者因辦理土地卡關等因素而放棄獎勵資格,能源署允宜解討地熱能推動成效,以利完備地熱發電產業之發展,促進台灣能源轉型。爰此,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十)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屬辦理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電價費率審議作業管理計畫、雙邊能源合作之推動等。然據天下雜誌近期的民調統計,發現在AI與資料中心浪潮下,有七成民眾擔心台灣缺電風險,顯見目前我國的能源政策需要調整。爰此,鑑於經濟部能源署無視能源政策推動對民眾與產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故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陳超明 鄭天財  (十一)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經查,據能源署規劃,預計113至122年燃氣機組裝置容量累計淨增加約1,786萬瓩,占同期間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量約三成,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及114年度部分新增燃氣機組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經濟部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亦應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賴瑞隆  (十二)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並每5年檢討行動綱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推動方案核定後6個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經濟部於112年12月公布之111年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計畫成果報告顯示,111年電力排放係數實際值為0.493公斤CO2e/度,高於目標值0.479公斤CO2e/度,從108至111年連4年未達成預期目標,爰請經濟部能源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十三)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根據能源署規劃,113至122年全國電力裝置容量淨增5,372.02萬瓩,其中燃氣機組淨增加量約1,786萬瓩,占淨增容量的31.88%。同時,因能源轉型與淨零政策,電力需求預估113至117年年均成長率約2.5%,AI科技及電動車等新興用電需求將顯著攀升,至117年AI科技用電需求較112年增加約8倍,電力需求持續提升。然而,燃氣機組的增建進度普遍落後。例如,「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因前期缺料、人力不足及設計變更等,原訂4部機組減為3部,商轉日期延至113至114年,至113年7月底僅8號機如期商轉,9號機及7號機商轉分別落後3至4個月。「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亦受國際性不可抗力影響,截至113年9月底仍在規劃中,預定的3部機組商轉期程似難達成。另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期程預計107至121年,耗時長達15年,凸顯燃氣機組計畫推動面臨諸多挑戰。為確保穩定供電,經濟部能源署應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速推動燃氣機組建置,克服計畫執行瓶頸,同時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提升電力開發效能,以滿足未來電力需求增長的挑戰。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十四)114年度經濟部能源署預算案於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預算3,988萬8千元,係辦理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事務等經費。惟該署有關「113至122年電力供需規劃」存有待加強辦理之處,允宜預為籌謀因應配套,以確保未來穩定供電。據能源署規劃,預計113至122年燃氣機組裝置容量累計淨增加約1,786萬瓩,占同期間電力裝置容量淨增加量約三成,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及114年度部分新增燃氣機組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能源署除應加強控管各計畫期程,並督促加強辦理外,允宜預為籌謀相關因應配套方案,俾確保未來穩定供電。爰請經濟部能源署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陳亭妃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16款。 第16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原列1,152億5,252萬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萬元、第2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第3目「農業管理」2,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52億2,752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69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7,68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二)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5億8,97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楊瓊瓔 賴瑞隆 張嘉郡 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呂玉玲 謝衣鳯 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鄭正鈐 邱議瑩 邱志偉 林倩綺 伍麗華 徐巧芯 牛煦庭  (三)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6,742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張嘉郡 謝衣鳯  連署人:鄭正鈐  (四)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20億9,085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2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林岱樺 蔡易餘 鄭正鈐 邱志偉 楊瓊瓔 張啓楷 張嘉郡 呂玉玲 謝衣鳯 鄭天財 陳亭妃 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徐欣瑩 林倩綺 徐巧芯 牛煦庭 賴惠員 羅智強 鍾佳濱 黃 仁 陳雪生 邱鎮軍 蘇清泉 馬文君 林德福 萬美玲 盧縣一 陳玉珍 邱若華 翁曉玲 陳永康 謝龍介 黃建賓 陳菁徽 李彥秀 顏寬恒 廖先翔 張智倫 廖偉翔 張雅琳 (五)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50億8,579萬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張啓楷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鄭正鈐 賴惠員  (六)114年度農業部歲出預算案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編列481億9,565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陳超明 張啓楷 邱志偉 呂玉玲 鄭天財  連署人:陳亭妃 鄭正鈐 賴瑞隆  (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編列經費5億6,170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列推動友善動物保護第二期計畫等經費8,414萬4千元。查113年全年,流浪動物絕育野放後,因政府持續管理追蹤不善,導致流浪動物任意出沒,傷害民眾及所飼養家禽家畜之情事,層出不窮。請農業部就「如何妥善管理收容野放貓狗等流浪動物」應積極辦理。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八)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檢視農業部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112至113年度預算數為8,000萬元,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3,753萬4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之比率仍僅62.56%,執行欠佳,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農糧署等所屬機關執行情形亦有待改善,允宜積極加強辦理,並強化所屬機關之執行控管,俾利整體計畫之推動,且宜衡酌執行能量,確實檢討114年度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製內容與所需經費較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增加之合理性,核實編列年度預算。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九)為建構健全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農業金融體系,政府、各級農漁會及農業團體共同出資成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農業金庫雖不以追求獲利為目的,然而做為輔導、協助農漁會信用部有效地發揮會員金融之角色,農業金庫本身仍應維持營運之穩定,故在依法收受農漁會信用部的轉存款,面對龐大的轉存款利息壓力,該公司雖積極開創新業務,以多元的經營方式以擺脫經營困境,然而依據113年度第三季財報,該公司保留盈餘在扣除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後,未分配盈餘呈現負值,表示該公司自由現金流量不足,獲利不夠支付運營費用和資本支出,不利於業務穩健發展。賴清德總統上台後人事布局「信賴」至上,農業部身為農業金庫大股東,延攬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投資長簡展穎出任董事長,其表示農業金庫除繼續扮演輔導角色並將著手四大面向,鑑於農業金庫任務不同於商業銀行經營模式,如之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農業金庫貸款10億元辦理專案進口雞蛋,其中五成為無擔保,然而當初因專案規劃不當導致雞蛋過期報廢,雖然衍生之銷毀處理費用由農業部負擔,但此舉亦見承作政策性貸款無形中加大農業金庫經營風險,爰此,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等完整營運策略報告,俾利外界了解賴政府如何達成永續農業轉型之路徑與目標。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2億2,36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新(改)建動保生命教育園區及收容處所,並建置衛星認養站及智慧化管制設備。惟推動零撲殺政策卻未能加強源頭管理,導致收容空間爆籠,地方政府為提升收容空間周轉利用率,改以捕捉具攻擊性、傷病等問題犬貓入所,反讓送養更加不易,就算增建收容空間亦趕不上流浪犬貓增加速度。因此,農業部除應積極擴增絕育量能,減少收容動物來源外,同時結合民間力量,改進TNR(捕捉、絕育、回置)作法,以設置「中途之家」取代「回置」,除能減少遊蕩犬貓對環境品質、民眾生活安全之衝擊外,亦可增加認養機會,爰此,請農業部就上述相關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由於110年底至112年期間全球受極端氣候及爆發大規模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受蛋雞產蛋率降低、撲殺家禽等影響,國內雞蛋供應不足致價格上漲,政府隨後啟動專案進口雞蛋以因應民生需求,透過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專案進口雞蛋,農業部吸收進口蛋到岸價格差額、關稅等差價。鑑於農業部與畜產會對外說明雞蛋專案進口是由畜產會以自有資金辦理,因資金不足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融資15億元(其中10億元用於進口雞蛋),惟專案執行過程諸多爭議未解,還因雞蛋調配失當致產生大批過期蛋須銷毀而衍生之處理費用,不僅審計部提出查核意見,監察院更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外界甚至質疑貸款半數為無擔保之核貸作業合理性,農業部雖以利益迴避為由未參與貸款審核作業,然而身為農業金庫大股東的農業部委託畜產會專案進口雞蛋,在無形壓力與隱性官方擔保下,農業金庫否准貸款的可能性極低,此舉反而迫使專業退位,危及農業金庫經營,爰此,要求農業部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於配合推動相關政策過程中如產生虧損,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利益迴避、應負擔責任等面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十二)為保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政府於110年1月1日施行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撥退休儲金,惟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至今僅三成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更指出青農參與人數及提繳率偏低,農退儲金制度雖採自願提撥,農民亦可自行選擇提繳比率,惟農民靠天吃飯,收入不固定,多因經濟負擔選擇不參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所示,112年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3萬3,694元,非農家則為41萬2,280元,農家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僅為非農家的81.6%,此外,農家平均每戶所得總額來自農業所得僅為19.82%,狀況較111年惡化,農家被迫要另外從事非農業工作賺取所得,否則無法過日子,現實農家收入不利於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進而改善農業勞動力結構老化之問題,爰此,為提升農家農業所得以促進農民退休儲金提繳率,要求農業部以「如何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品競爭力」角度全面盤整農業政策,俾利建構全面的農民社會經濟安全網覆蓋範圍,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十三)我國農產品屬淺碟型市場,農作物易受氣候影響收成,為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產銷預警措施,若有產銷失衡之虞,則視農產品特性採取各種調節措施。然111及112年均因雞蛋供需失衡致蛋價居高不下,影響國內民生消費,顯見農業部產銷調節措施成效有限。為此,請農業部通盤檢討各項農產品產銷供需結構之妥適性及調節措施有效性,並強化各項產銷資訊之對外公開說明,以穩定市場供需及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民眾消費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十四)政府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期建構雙層式農民退休生活經濟保障,以提繳年齡層觀之,113年6月底參加者年齡集中在50至64歲間,人數合計占整體比率之70.7%,而15至29歲、40至49歲及60至64歲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提繳比率較平均值為低,尤其是15至29歲青農不僅參與人數較低,且提繳率介於20.68%至24.39%,為各年齡層最低,顯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對於青農吸引力不足,恐不易達成鼓勵青農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儲蓄養老,增進退休生活保障,及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之目標,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推動迄113年6月底已逾5年,為保障實際從農者之職業安全,陸續擴大納保對象資格,但檢視113年6月底農民職災保險被投保人年齡概況,不僅80歲以上農民投保情形明顯偏低,35至79歲間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之比率,除65至69歲投保率為57.32%外,均未達五成,尤其45至54歲間投保比率甚至未達四成,顯示不僅高齡者投保率明顯偏低,青壯年從農者投保情形亦待提升,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六)農業部持續推動三章一Q標章、擴大高風險農畜產品用藥監測,惟溯源農產品通過驗證面積仍待提升;部分縣(市)未落實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畜禽產品產銷履歷推廣成效未彰及檢驗未符標準品項集中等情事,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七)農業部為落實農業物聯網應用,建構物聯網示範場域,推動相關智慧農業科技,惟間有物聯網場域網路訊號仍有穩定性問題,感測設備資料尚未標準化;部分智慧農業科技尚待推廣及強化,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八)農業部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以強化動物保護,及辦理野生動物因犬隻侵擾改善專案,以維護生態環境,惟仍持續傳出野生動物受犬貓攻擊事件、部分區域遊蕩犬族群持續擴增,農業部應提出因應對策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十九)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4國際農業合作」編列經費為1億1,082萬9千元,該分支計畫為辦理農業科技技術國際交流與產業供應鏈合作發展,因應CPTPP貿易自由化之農業戰略關鍵技術之布建與整合工作。我國積極加入CPTPP為我國農業帶來效益,包括享有CPTPP會員進口優惠關稅、原料進口多樣化、與會員國部分農產品有互補性等。經查,2023年我國農產品出口至12個CPTPP會員之金額為16.3億美元,占我國農產品總值48.9億美元之33.3%;2023年進口產品則為57.8億美元,占我國農產品總進口值188.6億美元之30.6%。農產品帶來外銷契機,如臺灣毛豆、香蕉外銷到日本所需關稅為6%及20至25%;茶葉銷往日本及馬來西亞關稅分別為17%及5%等,還包括花卉、水果、水產品等多項產品受益。而加入CPTPP為我國部分農產品造成影響,目前農產品平均關稅為15%,實施關稅配額與特別防衛措施產品有20項,另還包括農產品有進口競爭,以及稻米敏感產品影響。請農業部針對CPTPP分析狀況且提出因應對策,包括外銷策略、農產品質、農業轉型等,拓展我國國際市場和開發多元消費通路,促進我國農業競爭力。綜上,為避免加入CPTPP造成部分農業影響,爰要求農業部必須針對多方問題進行研究與政策改進,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8推動農業智慧化」編列經費為1億1,834萬5千元,該分支計畫為辦理智慧農業躍升普及,晶片驅動精準農業之系統應用與驗證場域建構。農業人口老化和勞動力下降影響農業耕作,農業轉型為智慧化減輕農業勞動負擔,另一方面吸引青農投入農作。其中,農業部推動智慧農業計畫中,有推動多個智慧農業聯盟,包括花卉、毛豆等,而有鑑於我國進口大量糧食,包括黃豆、小麥和玉米,影響我國經濟負擔。因此,可推進「黃小玉」組成智慧聯盟,科技新模式導入有助於產量和品質,加速穩定生產和智慧農業。爰要求農業部除了加速智慧農業應用與驗證場域,亦應強化我國「黃小玉」農產品聯盟提升品質,並進一步參考日本推動智慧農業進度與目標,以基於提升農業創新發展與研究,請農業部就上述問題及建議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一)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編列預算為5億6,170萬8千元,該分支計畫其中辦理推動友善動物保護第二期計畫及辦理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皆為113至116年4年計畫。依日前新聞報導非法繁殖情況猖獗,包括新竹、台南破獲非法繁殖場,非法繁殖情形仍需多加留意,以此杜絕非法繁殖和買賣,也避免危害繼續發生。爰要求農業部就下列問題提出書面報告:1.積極有效擴增執法量能,提高稽查非法繁殖場域,嚴管販賣犬貓來源,另社群平臺刊登犬貓販賣,農業部亦應強化查核真實性,來源核實查證,避免充當合法業者進行販賣;2.除了導入執法專業人力稽查之外,農業部應加強販賣源頭進行管制與查核,並提出因應辦法。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天然災害重創農業損失,包括凱米、山陀兒、康芮颱風等,以康芮颱風為例,其農損情形已高達20億元,請農業部全力協助農漁民度過難關,減輕農漁民負擔,且加速協助災後復建,並請透過多種途徑讓農漁民瞭解補助或相關政策內容,不讓農漁民喪失權利。綜上,農損、漁損造成農漁民生活問題,且艱辛種植、養殖皆付諸東流,農業部對於天然災害應謹慎處理且全力以赴,加速農漁損補助與災後修復。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二十三)為維護動物福利,各縣(市)政府積極推動公立動物收容所之設置,惟根據農業部估算,全台流浪犬數量已達18萬隻,然桃園市、臺南市、新竹縣、雲林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6市縣實際收容量,占最適收容量之比率分別為119.41%、158.29%、105.75%、133.67%、106.46%及110%,顯見收容動物可活動範圍狹小,恐因空間壓縮導致動物間衝突加劇。爰此,農業部應加強督促各縣(市)政府改進收容動物之生活場域,並協助各縣(市)政府拓展動物收容量能,以保障動物基本之權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二十四)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推動「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重要施政計畫,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措施,因應全球減碳趨勢,鏈結政策資源,引導產業朝淨零永續發展,建構農業淨零示範場域,達成農業淨零排放目標。項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以推動農業綠能多元發展之整合性關鍵技術研發,建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韌性農業體系研究,並進行農業碳權與自然碳匯之統籌規劃及推動,研析農業「產品類別規則(PCR)」文件及碳足跡資料,俾兼顧農產品安全與維護環境永續,打造科技創新、生態永續及價值共享之科技新農業,以提升農民所得及供應安全的農產品,作為永續農業經濟發展目標。有鑑於多元具競爭力農產如臺灣茶等,亟需優先導入碳管理機制並寬列經費補助支持。爰此,協助本國發展示範性農產品碳足跡計畫,並研議協助本土型查驗證機構之補助措施,以解決農業產業之科技落差,非僅以零星淨零排放提供輔導之消極作法,相關措施及計畫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蔡易餘 張啓楷  (二十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多年來持續推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且將114年度預算案「林業發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編列4億0,210萬元,作為最後1年度計畫經費,以達成生物多樣性維護與生態保育目標。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受脅之瀕危珍稀保育類動物如赤腹游蛇及臺灣黑熊等尚未完成保育行動計畫之研擬,該署雖已針對臺灣狐蝠等23種瀕危野生動物優先擬訂物種保育行動計畫書,但整體保育計畫之完整性仍有不足,影響物種保育成效,允宜核實盤整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妥擬完整保育行動計畫,以確保生物多樣性維護與生態保育目標之達成。爰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儘速於114年上半年完成赤腹游蛇、臺灣黑熊保育行動計畫公告,依計畫確實執行實際保育行動,並持續盤點評估瀕危野生動物狀況並於必要時擬訂保育行動計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六)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農業部104年導入農業保險,並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因應不同地區需求及農作物生長特性開發保單,並提供保費補助,提高農民意願及農業保險覆蓋範圍,該部114年度將「推動農業保險制度,精進保單內容,擴大保障涵蓋範圍,穩定營農收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列為年度施政目標。臺灣是高災害風險地區,根據天然災害統計數據,我國天然災害次數呈增加趨勢,為農業災損主因。依農業統計資料,近10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介於32.14至383.4億元間,其中以農作物平均每年受損金額103.8億元最高,其次為漁產10.76億元,為使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部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平均每年支出約32.71億元,占農損金額26.96%;為協助農漁民分散經營風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然截至113年7月底止,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僅達52.2%,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更僅有17.6%,且近年農損情形較為嚴重之農作物及漁產之覆蓋率相較偏低。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意願」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計畫編列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372億5,273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12億1,180萬6千元增加60億4,093萬3千元(增幅19.35%)。然以國庫撥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概況觀之,110至112年度國庫撥款決算數介於314.09至393.93億元間,3年合計撥款1,078.8億元,平均每年約359.6億元,金額頗鉅,且每年度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114年度農業部賡續編列預算372億5,273萬9千元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總計較113年度預算312.12億元增加60.41億元,且係為自110年度以來預算數最高值;國庫每年撥款挹注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頗鉅,惟近年因氣候變遷使農業受災情形嚴重及計畫預算經費不足等,致連年向行政院申請災害準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鑑於氣候變化劇烈及未來開放市場勢必將對農業產生相當衝擊,允宜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工作以降低衝擊。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各項計畫所擬措施之妥適性及合理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八)114年度農業部歲入預算案編列「投資收益」4億9,968萬1千元,係獲配轉投資公司之現金股利,包含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4億9,536萬1千元及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432萬元。然農業部持有台肥公司、臺北農產公司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均逾20%以上,且派任董事人數比率占比均逾三成,對該等公司之經營尚具實質控制權,惟農業部114年度投資收益預計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22.44%,且為自111年度以來最低,主要係因農業金庫公司112年度將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致無法分配盈餘,113年度仍須提列特別公積,因此預計114年度將未能配發股利收入;此外台肥公司因推動氫能源發展,擴大投資溢氨儲槽,並跨足投資綠氫,考量國際原物料行情波動,114年度預算案以每股現金股利2.1元估算投資收益,不僅較113年度預算預估股利為低,且為自109年度以來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最低值。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本於股東身分透過公股代表妥適監督投資公司營運狀況,提升營運績效並維護公股權益」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二十九)農業部114年度將「打造攻守兼備的外銷供應鏈體系,透過檢疫諮商爭取新興市場准入,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強化國外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擴大出口規模;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然依近5年農產品貿易統計資料,111至112年農產品出口量、值持續衰退,112年出口量、值不僅為近5年最低,且較108年分別減少5.03億公噸及6.86億美元,111及112年農產品貿易逆差達近幾年新高,113年至8月底止貿易逆差仍達84.23億美元,尚未見明顯改善。此外農產品出口集中於日本、中國、香港及美國等傳統出口國,除香港外112年出口值均較110及111年下降,近年雖積極開拓新南向國家外銷市場,然112年出口占比尚較108年為低,顯示我國農產品近3年不僅出口拓展情形未如預期,且原主要出口市場亦衰退。爰此,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檢討改善強化我國農貿國際競爭力,保障農漁民收益」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三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編列預算1億0,549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546萬9千元,減少2,997萬5千元,減幅約22.13%。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檢視113年6月底農民職災保險被投保人年齡概況,不僅80歲以上農民投保情形明顯偏低,35至79歲間農保被保險人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之比率,除65至69歲投保率為57.32%外,均未達五成,尤其45至54歲間投保比率甚至未達四成,顯示不僅高齡者投保率明顯偏低,青壯年從農者投保情形亦待提升。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三十一)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項下「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編列預算31億2,343萬7千元。檢視近年參加農民退休儲金人數,由110年8萬4,643人逐年增至113年6月底之9萬2,249人,增幅8.99%,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之比率亦由110年20.98%提升至113年6月底之27.09%,增加6.11%;若以提繳年齡層觀之,113年6月底參加者年齡集中在50至64歲間,人數合計占整體比率之70.7%,而15至29歲、40至49歲及60至64歲之農保被保險人提繳比率較平均值為低,尤其是15至29歲青農不僅參與人數較低,且提繳率介於20.68%至24.39%,為各年齡層最低,顯見農退儲金制度對於青農吸引力不足,恐不易達成鼓勵青農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以儲蓄養老,增進退休生活保障,及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之目標。農業部應檢討政策執行缺失並提出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科技管理」編列7,288萬4千元,國人日益重視食品安全,因農糧水畜禽產品可追溯比率不高,產銷履歷推行多年,惟資源投入不足,且我國因小農制度推行不易,前期計畫(109至112年度)屆期後,農業部自113年度起賡續推動4年期之溯源驗證輔導計畫,以提升消費端拉力為推動策略,及以增進我國整體溯源農產品覆蓋率、擴大溯源農產品行銷通路、持續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制度、健全農產品安全品質抽驗與管制及提升農產品競爭力鏈結國際為目標,辦理輔導農產品經營者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核發環境補貼,及產銷履歷驗證費補助、銷售通路媒合與行銷、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藥劑田間試驗、農產品安全品質抽驗監測、資訊系統優化、教育訓練與輔導推廣措施等涵蓋生產面、行銷推廣面、管理面及國際接軌面等工作。該計畫於113年度開始執行,惟113年度預算僅列第1年計畫經費,未揭露其屬跨年期執行之計畫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而於112年11月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自114年度預算書始列為跨年期計畫;鑑於該計畫整體經費龐鉅,嗣後研提類此跨年期執行計畫允宜及早規劃並配合預算期程提出,且於預算書中適正表達計畫資訊,俾利預算審議。請農業部確實依規劃執行,以精進農產品驗證監督管理及擴大輔導推廣。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三)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預算2億2,360萬元。農業部114年度起推動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惟迄113年8月底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尚未核定,又前期計畫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經多次修正展延期程及調增經費,112年底仍有部分110及111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鑑於113年度係前期計畫執行最後1年,除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宜儘速完備程序外,允宜確實檢討前期計畫執行問題,督促各地方政府嚴格控管工程進度,並引以為鑑,俾利新興計畫之順利推展。請農業部監督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四)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預算372億5,273萬9千元。撥補農業發展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推動各項農業措施,為近5年最高,期達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增進農民所得與福利等目標;國庫每年撥款挹注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金額頗鉅,惟近年因氣候變遷使農業受災情形嚴重及計畫預算經費不足等,致連年向行政院申請災害準備金或第二預備金支應。鑑於氣候變化劇烈及未來開放市場勢必將對農業產生相當衝擊,允宜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配置,落實辦理各項工作以降低衝擊,俾利達成各基金原始設置目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五)鑑於「動物保護法」於104年修法,零撲殺政策實行後,全國收容量能已遠遠不足,根據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之資料,近3年收容量已達90%以上之縣(市)數已從111年的5個縣(市),到113年之8個縣(市)。而因收容量能不足,致使目前遊蕩犬處置手段多為TNR及TNVR,但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公布的「動物衛生法典」明確指出,結紮後回置原地的做法,有可能引發「鼓勵民眾任意棄養的風險」,如果缺乏嚴格的飼主責任建立與管理,很有可能導致飼主責任的崩壞。而該論述也能於近年逐漸成長之遊蕩犬數量顯見,亦表示我國進行遊蕩犬之管理及TNR、TNVR政策需進行重新檢討。另除遊蕩犬外,遊蕩貓亦有損害民眾生命及財產、傷害野生動物之狀況,如近日有1名大學生,便是因閃避遊蕩貓才會摔車過世。但我國目前尚未針對遊蕩貓有統計及相關管理處置計畫,農業部未來也應針對遊蕩貓進行數量及統計訂定相關計畫,以減低民眾生命財損及生態危害。請農業部針對TNR、TNVR政策、提升收容所周轉率、遊蕩貓議題進行問題盤點及檢討並擬定改進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陳亭妃  連署人:蔡易餘 張雅琳  (三十六)畜禽動物運送途中掉落頻傳,國道近3年(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畜禽動物掉落有紀錄在案之統計,國道368件包含雞255件、鴨75件、豬32件、鵝6件,經通報到現場多為死亡情形,且99.7%到場時未發現車主,無法進行後續裁罰。經濟動物運送對動物福利、疾病防疫、公共衛生與交通安全至關重要,以歐盟、日本的動物運送法規或指南為例,歐盟第1/2005號指令,駕駛人及其他運送人員須接受動物福利與意外時緊急照護的訓練,並建立駕駛考照及事故應變機制,日本2023年發布的「農場動物運輸技術指南」涵蓋駕駛訓練與資格取得的相關制度。而我國現行「動物保護法」第9條授權公告之「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為國內動物運送的主要依據,規定駕駛人員須參與講習並通過考試取得證書,且每2年應接受在職講習,101年農業部公布「動物人道運送指引-家畜篇」更進一步具體說明家畜運送的福利規範、操作建議與國際運送動物數量上限,供運送業者參考遵循,但顯然成效有限。爰此,建請農業部會同相關單位,就車輛規格、人員訓練、防脫機制等,精進動物運送管理。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七)農業部114年度將「打造攻守兼備的外銷供應鏈體系,透過檢疫諮商爭取新興市場准入,並與海外大型通路商社合作,強化國外市場通路的鏈結,持續開拓高消費外銷市場,擴大出口規模;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談判,加強多邊及雙邊農業諮商,突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擴大我國與各國經貿及投資,引導產業全球布局,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惟經查,112年農產品出口量、值均為近5年最低,又貿易逆差達次高,且113年1至8月亦未見改善。另我國農產品出口集中於美國、日本、中國及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對新興市場出口之拓展仍待強化,且除香港外,112年出口值均較110及111年下降,農業部應檢討改善,強化國際競爭力,持續拓展多元外銷市場,以保障農漁民收益。爰建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八)白肉雞已成為我國年均消費量最高的肉類來源,相關加工產品多樣化,形成消費趨勢,然而白肉雞的動物福利議題,仍未受到政府與大眾重視。由於產業追求高換肉率,白肉雞被培育為快速長肉的商業品種,導致先天性腿部與骨骼發育問題,無法透過飼養管理有效改善,造成動物痛苦,嚴重損害其福利。歐洲、美國及紐西蘭等現代化國家,為改善白肉雞的動物福利,已透過育種技術減緩其生長速度,並推動慢速生長品種的商業化。英國、法國與德國等國家更已立法,要求白肉雞業者必須使用慢速生長品種,以提升動物福利。我國農業部近年來逐步提高對經濟動物福利的重視,於民國104年公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為蛋雞產業提供動物福利的指引;並於民國112年通過「農業部組織法」升格改組時,增設「動物保護司」,專責國內動物保護與福利提升,涵蓋經濟動物福利研究及產業轉型輔導等相關工作。鑑於白肉雞為國內消費量最大的家禽肉品,其動物福利問題應有更多關注。為改善白肉雞因選育所致之先天性健康與福利問題,農業部應積極開展白肉雞慢速生長品種相關國際資料蒐集、評估最適合我國環境之品種,並制定引進試養研究計畫,評估在我國環境飼養之可行性、動物福利、經濟與社會效益,以為促進肉雞產業友善轉型政策依據。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三十九)有鑑於農業部112年4月28日在官網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授權動物保護檢查員得以在緊急情況下進入私領域,擺脫過去動物保護檢查員苦於沒搜索票,無法及時拯救受虐動物情形,並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後續將依法制作業報送立法院審議,等同將有新里程碑。然根據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開罰20至200萬元。然實務上,卻因重傷難定義,通常是無法恢復的傷害才會有刑責,導致過去有虐待動物慣犯,技術性不讓動物致死,藉此規避刑責。為此,請農業部就設立動保警察或替代方案研議可行性,以有效預防及嚇阻虐待動物之行為。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綜合規劃」係屬辦理年度農業發展計畫先期作業、計畫審查、追蹤考核及農業施政計畫績效評估之查證等工作。然據查,自106年擴大辦理農業保險,至113年7月底止,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達52.2%,惟若扣除強制性保險,覆蓋率僅17.6%,且近年農損情形較為嚴重之農作物及漁產之覆蓋率相較偏低。爰此,有鑑於農業部自106年擴大推動農業保險,迄113年7月底整體保險覆蓋率僅17.6%,實際成長幅度待提升,請農業部研議擴大農業保險品項如馬鈴薯等,給予受災農民實質保障,以符合農民實際所需。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一)為讓農民退休後,和其他行業退休人員享有相當生活保障,政府以老農津貼為基礎,參考勞工退休金等制度,訂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並於110年1月起施行,期以建構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然據查,老農津貼雖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且已占農業部預算之41.43%,仍不足支應基本生活開支,允宜建立合宜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因應。為此,請農業部強化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改善農民退休基金投資效益,以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二)農業部為拓展我國農產品外銷市場,114年度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編列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之1億1,250萬元,增加4.33倍。以吳郭魚為例,111至113年7月吳郭魚外銷出口量呈減少趨勢,仍待持續輔導吳郭魚出口外銷為提升我國農業之競爭力。為此,農業部近年雖賡續推動辦理「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惟近年農漁產品出口量值仍未見穩定成長,請農業部檢討計畫執行成效並研謀提升我國外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策略。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三)有鑑於農民於田間工作隱藏職業傷害危險,為增加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農業部參考勞工保險制度及國外制度,自107年起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然據查,農民職災保險原採自願加保方式,推估參加人數約80萬人,惟因實際參加人數偏低,逐年降低預估數。且為保障實際從農者職業安全,農業部陸續擴大納保對象資格,惟推動迄今已逾5年,截至113年3月底止農民職災保險之被保險人數僅占農民健康保險人數之37.33%。為此,請農業部就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參加比率偏低,應儘速檢討並加強推廣。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四)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管理-動物保護管理-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9萬7千元。係屬辦理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寵物管理政策研究及諮詢、法規檢討等委員出席費。然據媒體報導,國內流浪犬數量推估已有18萬隻,但全國公立收容所犬隻收容量能僅8,000餘隻、貓不到1,700隻,95%遊蕩犬貓無法獲得收容,收容空間嚴重不足,恐導致我國野生動物族群數量、豐富性大幅降低。爰此,請農業部就「源頭管理」減少遊蕩犬貓數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五)農業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1條規定,自107年起分期推動辦理「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主要包括「推廣有機與友善環境耕作」、「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推廣畜牧場沼氣再利用」、「維持及確保國內畜禽產品自給率」、「收購漁船筏」、「獎勵休漁計畫」、「節能水車計畫」、「造林」及「加強森林經營」等9項行動計畫。然據查,農業部門溫室氣體管制行動方案第1期(107至109年度)未能達成階段管制目標,且第2期(110至114年度)預算執行卻多有超支情形。為此,請農業部審酌各措施執行情形,強化規劃及資源合理配置。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六)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45億7,900萬元,辦理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等業務。然據查,特定水土保持區近年廢止件數增加,且部分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年數超逾5年,應強化相關管理作為。為此,農業部應就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劃定、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強化相關管理作為,並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檢討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減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機會或減輕影響範圍。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四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03農業法規管理及訴願審議」編列經費430萬4千元。查現行「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8點明令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惟「森林法」第15條第5項明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今許多原住民基於自用,而自由撿拾前揭漂流木。卻礙於上開「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之行政規則,而無法使用機具搬離現場,是項規定除擾民外,亦有牴觸「森林法」之疑義。請農業部於114年1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四十八)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社會保險業務」編列250億8,579萬元,包括「農民保險業務」經費249億7,879萬6千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經費1億0,549萬4千元,以及「農民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監理業務」經費150萬元。查目前許多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原住民族人員,因農暇之餘受聘擔任中小學以下學校族語教學支援人員,而於教學期間加入勞保超過180日,而喪失農保身分,然其寒暑假期間按規定無需投保勞保,導致其喪失醫療、職災、死亡等獲職業保險給付之權益。爰請農業部與教育部及勞動部研議,原住民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時間擔任各級學校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得以實際到校授課日數參加勞工保險之可行性,以保障其相關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四十九)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09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編列經費2億0,891萬2千元,較113年度增列「辦理因應氣候變遷淨零排放與調適之農業部門科學技術及策略推展研究等經費」407萬6千元。有鑑於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除綠色農業及森林外,與漁業有關之海洋碳匯(藍碳)例如海藻,亦有重要影響,惟「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以來,農業部對於海洋藍碳相關研究甚少著墨,將不利於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相關政策之推動。請農業部推動藍碳領域發展包含科研面及產業面,並以系統性、階段性進行規劃。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五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02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經費2億2,360萬元。查113年全年,流浪動物絕育野放後,因政府後續管理追蹤不善,導致流浪動物任意出沒,傷害民眾及所飼養家禽家畜之情事層出不窮。請農業部就「如何妥善收容管理野放貓狗等流浪動物」應積極辦理。 提案人: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五十一)113年度凱米與山陀兒颱風先後侵臺,強風與強降雨導致屏東縣農損總計高達上億元。雖兩次颱風農業部皆公告將屏東縣全品項農產納入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補助範圍,然113年颱風間距短暫,並非所有作物都符合重複申請救助的條件。根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短期作物的復耕期較為短暫,若在凱米颱風後儘速復耕,在山陀兒颱風再次來襲後,尚可重複申請;長期作物的復耕則需要較長時間,導致農民即便在兩次颱風皆受到損害,原則上也僅能申請一次。然而,長期作物並非因為不符目前的「復耕」認定就表示沒有重複致災。不論長短期作物,若天災來臨時適逢作物生長週期,農民只要在天災後投入成本,都有可能在下一次天災來臨時再次受損。綜上所述,由於農業的收益受到生長週期與天候極大影響,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認定應該依據作物的生長週期重新擬定更具彈性的申請條件,讓救助可以更符合農民需求。爰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五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相關費用編列預算15億8,977萬5千元。 有鑑於農業部長期投入預算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推動農業生成式AI暨資通訊應用農業防災預警精進,並建置智慧防災體系輔助強化減災與災後復原,惟113年凱米、山陀兒及天兔等颱風仍造成超過40億元之農業災情,爰請農業部應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於山區及沿海等農漁業重要生產區設置氣象站,俾強化災前預警,並加強智慧災防研究工作,建立韌性農業保障農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三)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畜牧業及動物保護科技研發」相關費用編列預算1億7,557萬7千元。有鑑於遊蕩犬數量自2018年推估14萬6,773隻、2020年推估15萬5,869隻、2022年15萬9,697隻,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且在各地造成蛋雞、鴨、鵝、豬及馬甚至人員傷亡,顯有管理不周之處。農業部應以多管齊下且因地制宜策略,持續精進遊蕩犬族群管理,並加強新竹市遊蕩犬控制和資源的協助。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四)農業部109至112年度共編列1.57億元辦理強化畜牧、畜禽廢棄物處理,全國1年近225萬噸雞糞產出量,其中100萬噸業者以自有堆肥場自行處理,剩餘125萬噸,目前可代為收受處理的量只有57萬噸,也就是還有將近70萬噸找不到出路,請農業部持續統整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與結合相關部會資源及地方政府、民間業者、產業團體,以達政策目標。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五)就動物競技例如海上賽鴿(納管/禁止)議題,監察院已於民國101年提出調查報告,112年農業部稱需通盤檢討,113年4月承諾欲優先處理。惟農業部至今皆未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正面說明改善情形,亦未提出(納管/禁止)辦法。請農業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跨部會管理及協調機制和精進作為。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六)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獎補助費」編列4,500萬元,係補助農會融合地方元素,改造、活化閒置穀倉內、外部空間,建置多元功能場域,據以推動食農教育、農業推廣、休閒觀光、農業旅遊等具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之經營模式。經查: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期程為114至117年度,總經費10億元,分別由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農糧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農業部自114年度起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惟該部辦理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允宜加速推動外,請農業部依據實際辦理情形,審酌機關執行量能,詳實評估計畫編製內容與經費之妥適性,並依縣(市)別、受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妥適輔導具潛力之閒置穀倉案源,以提升多元功能場域。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水電費」編列1,013萬5千元,以支應農業部本部水電費開銷。然比較112年度同一項目,預算增加238萬3千元,增加幅度高達三分之一。因應政府能源政策之轉型,所導致電費大幅調漲,農業部應以身作則,落實節約用電,以作為民眾之表率。爰此,請農業部針對節能之落實作為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五十八)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預算20億9,085萬8千元,計畫編列辦理「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113至116年度)」第2年經費1億1,373萬3千元,由分支計畫「科技管理」及「畜牧管理」分別編列4,383萬3千元及6,990萬元。然檢視前期計畫(109至112年)近年預、決算情形,4年預算數介於1,838萬1千元至4,752萬元間,除與原核定計畫分年經費相距甚遠,且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七成,主要係產銷履歷補助項目申請狀況未如預期;另溯源驗證輔導計畫(113至116年度)自113年度推動迄至7月底止,執行數3,776萬元,占預算累計分配數1億1,483萬5千元之32.88%,亦僅占全年預算數1億1,773萬4千元之32.07%,執行情形欠佳。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十九)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編列預算10億3,337萬6千元。近期國內雞蛋市場供過於求的現象日益明顯,每日過剩110萬顆以上,凸顯出台灣雞蛋產銷調節機制亟需檢討與強化的必要性。國內蛋價已經歷多次調漲,目前產地價每斤26.5元、批發價每斤36元,儘管近期因天氣轉冷和菜價走高導致買氣回升,但雞蛋產量持續攀升,南部蛋農甚至擔憂提前迎來「剩蛋節」,暴露出台灣蛋品市場在價格平衡與供需調節方面存在結構性問題。農業部目前的「雞蛋產銷資訊平台」雖能提供基本供需數據,但缺乏能快速反映市場動態並平衡價格波動的具體方案。市場結構的複雜性進一步加劇了問題,傳統蛋雞場、財團經營的大型蛋雞場和高價品牌蛋場的銷售模式與價格差異,對蛋價的穩定性構成挑戰。農業部應研擬靈活且可操作的市場調節機制,以保障蛋農收益並穩定民生物價。具體來說,應建立雞蛋價格預警機制,透過政府採購、冷鏈儲存或加工出口等手段吸收過剩產量,防止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價格崩跌。同時,需提升蛋價資訊透明度,促進產銷雙方的有效溝通,減少價格調整的不確定性,以穩定市場信心。此外,針對不同類型的蛋雞場,提出分層管理與調節措施,確保各類型業者均能穩定經營,並探索與民間機構的合作,提升蛋品產銷效率,例如推廣高附加價值蛋品,拓展品牌蛋與動物福利蛋市場,緩解傳統蛋品供應壓力。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平衡雞蛋市場供需的調節機制規劃及執行步驟,並將該方案納入未來年度政策推行中,持續檢討並優化執行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六十)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預算2億2,360萬元,主要是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新建現代化動物保護生命教育園區、改建具外部連結功能之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衛星認養站及購置智慧化管制設備。然113年度係「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執行最後1年,但112年底仍有部分110及111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農業部賡續研擬「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尚未核定。前期計畫經4次修正後展延6年且中央負擔經費增加逾六成,歷年預算執行情形未如預期,103至112年度實現數占法定預算數之比率僅介於13.21%至71.17%,且每年保留金額偏高,至112年底部分110至111年度補助計畫尚未完成。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一)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擴展動物收容量能及場域優化計畫」編列預算2億2,360萬元。依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查農業部提供114年度「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及「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計畫」等2項計畫之資料,未於預算案內列明全部計畫經費概況,前揭2項新興計畫預估總經費均逾10億元,且為4年期跨年期計畫,鑑於兩項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目,具有相當重要性,且114年度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卻未於預算書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執行期間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需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二)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暨AI判釋與應用計畫」編列預算3,400萬元。依據「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查農業部提供114年度「農業發展」工作計畫下所列「擴展動物收容量能計畫」及「全國航遙測影像產製計畫」等2項計畫之資料,未於預算案內列明全部計畫經費概況,前揭2項新興計畫預估總經費均逾10億元,且為4年期跨年期計畫,鑑於兩項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項目,具有相當重要性,且114年度均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卻未於預算書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揭露該等計畫執行期間及預估總經費等資訊,外界難窺整體計畫全貌及檢視所需經費之合理性,需檢討改進,俾利預算審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三)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預算5,0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4,500萬元,係補助農會融合地方元素,改造、活化閒置穀倉內、外部空間,建置多元功能場域,據以推動食農教育、農業推廣、休閒觀光、農業旅遊等具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之經營模式。惟檢視前瞻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之執行情形,112至113年度預算數為8,000萬元,截至113年度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3,753萬4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之比率仍僅62.56%,執行欠佳,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農糧署等所屬機關執行情形亦有待改善,允宜積極加強辦理,並強化所屬機關之執行控管,俾利整體計畫之推動,且宜衡酌執行能量,詳實評估計畫編製內容與經費之妥適性,核實編列年度預算。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四)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農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業務費」編列500萬元,以委託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協助提升地方創生能量,以達永續共好之成效。惟檢視農業部於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地方創生農山漁村發展建設」之執行情形,截至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62.56%,農業部允宜考量單位執行能量,按照實際執行情形編列適當預算。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六十五)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249億7,505萬3千元。經查農保保險費率偏低,112年起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調升月投保金額及津貼給付額,致113及114年度社會保險負擔預算數較112年度分別增加68.17及45.84億元,而112年虧損為近20年最高,又迄113年6月底止累積虧損已達1,825.7億元,中央已填補1,799.28億元,且精算未來50年累積不足金額逾5,000億元,建請審酌政府財政負擔,滾動檢討現行農保制度設計之妥適性並預先妥為綢繆。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農民保險制度之永續性與財務健全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六)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7目「社會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編列預算1億0,549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億3,546萬9千元,減少2,997萬5千元,減幅約22.13%。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及提供經濟補償,農業部自107年起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並多次調整納保對象資格。112年2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後調高月投保金額,由政府負擔前3年調高之保費,並補助農民增加的保費。113及114年度相關預算案分別編列1億2,155.2萬元及9,238.6萬元,增幅達3.36倍及2.31倍,反映政府對農民保障的重視。然而,截至113年6月底,農民職災保險的被保險人數僅34萬1,011人,占同期農保被保險人數89萬3,152人的38.18%,與107年底預估的80萬人相距甚遠。參加率偏低原因主要為部分80歲以上農民並未實際從事農務,且青壯年從農者投保率亦不理想。例如,45至54歲農保被保險人的投保率僅約四成,顯示農民職災保險在高齡者及青壯年從農者間均有投保率提升空間。面對財政負擔加劇及農職保制度未達普及,相關政策設計與推動方式亟待檢討。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七)114年度農業部預算案於第8目「農民福利業務」項下「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編列預算31億2,343萬7千元,包含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之規定,政府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經費31億1,338萬6千元與輔導農會辦理計畫經費143萬4千元、辦理業務之行政費用及出席費等411萬7千元,及建置農民退休儲金系統之設備及投資等450萬元。為提升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政府於110年1月推動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建構與老農津貼相結合的雙層式老農經濟安全保障。根據制度設計,未滿65歲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可按月提繳儲金,政府則提供等額提撥,累積資金存入個人專戶,65歲後農民可結合老農津貼及儲金提領退休金。根據推算,參與者如30歲起提繳35年,退休後可月領約4.1萬元,為吸引年輕人投入農業、促進農地活化及調整勞動力結構帶來正面效益。然而,截至113年6月底,參加農民退休儲金的農民僅占未滿65歲農保人數的27.09%,其中參加者年齡多集中於50至64歲,占整體的70.7%。15至29歲的青農提繳率僅20.68%至24.39%,為各年齡層最低,顯示該制度對青農吸引力不足,難以有效實現吸引青農參與及增進退休生活保障的政策目標。未來需加強制度宣導及提升青農參與誘因,方能確保政策初衷落實。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十八)近年颱風、豪大雨容易帶來大規模農、漁、牧損失,惟災損品項單價均未隨物價波動、經濟情勢發展等予以調升。農業部應每年滾動式檢討農漁牧災損品項單價,重新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並針對救助制度進行總檢討。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六十九)依據現行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現金救助的項目,除了田區作物及「直接用於生產用途的溫網室設施」之外,其他重要的「非直接生產器材設備」等等均未列入,造成許多設備損壞的農漁牧業難以復原。例如種植洋香瓜必須的「隧道式農業設施」目前就沒有納入,農業部應進行完整的盤點檢討,協助農民保障生計所需之重要設備。爰建請農業部114年度的農業設施補助項目修正務必納入「隧道式農業設施」,另外在產業設備損壞部分也應檢討納入補助範圍,才能完整保障農民的權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第2項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101億8,71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林業管理-02化解野生動物危害農業及瀕危物種與人衝突-業務費-委辦費」編列3,457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鄭正鈐 陳超明 徐欣瑩  (二)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71億6,189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蔡易餘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陳亭妃 邱志偉 賴瑞隆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張啓楷 伍麗華 徐欣瑩 林倩綺 賴惠員  (三)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編列預算4億0,210萬元。計畫114年度主要係推動國土生態綠網空間策略藍圖,建立國土生態保育跨部門、跨空間、跨專業之合作平臺,協力執行生物多樣性保育行動;研擬與推動瀕危動植物保育對策,建立工作平臺,落實機關分工管考,持續族群調查、棲地復育等保育工作;以生態造林、友善生產、建立動物通道等方式,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環境,提升國土韌性與調適力,維護生態系服務功能與生物多樣性。惟部分受脅之瀕危珍稀保育類動物未納列研擬保育行動計畫,允宜核實盤整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並妥擬保育行動計畫,以達生物多樣性維護與生態保育目標。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盤點評估瀕危野生動物狀況,及時採取保育復育工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四)近年來國際間已逐漸重視生物多樣性相關議題,如近年各國欲透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訂出2050年4大長期目標,及2030年前要完成的23項生物多樣性行動目標,作為世界各國未來10年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的重要方向。惟目前我國尚未針對生物多樣性公約擬定相關策略及訂定目標,除恐有未能接軌國際之情況,亦有針對保育工作尚未落實之狀況,因此希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儘速針對生物多樣性公約盤點執行目標、推動期程及相關法規,以利未來能由中央機關推動相關保育工作。「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其中一部便是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目前我國除針對造成經濟損失之外來入侵種如綠鬣蜥有緊急處理對策,惟針對造成生態破壞之外來入侵種如白腰鵲鴝、斑腿樹蛙等生物,仍待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外來入侵種進行盤點及相關因應規劃。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張雅琳  (五)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林業發展-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係屬辦理健全國土生態綠網藍圖。然據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該署推動國內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保育工作,惟部分受脅之瀕危珍稀保育類動物未納列研擬保育行動計畫,缺乏完整之野生植物保護法令規範,亟待研謀改善。爰此,有鑑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未核實盤整我國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並妥擬保育行動計畫,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持續盤點評估瀕危野生動物狀況,及時採取保育復育工作。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六)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27億7,303萬元,主要為人員維持費,包括職員1,230人、技工558人、駕駛21人、工友42人、聘用人員1人、約僱人員622人,合計2,474人之人事費用,除上開人員外,另於業務費下編列雇用約用人員協辦業務酬金502萬元。惟查,至2024年初,1,078名森林護管員平均每人巡護面積約1,512公頃,負責國有森林的第一線保護工作,辦理林野巡視、林火防救、盜伐及濫墾舉報、林木資源保護、森林生態與野生動物調查、林地測量、造林監工;也經常支援山域搜救,須具備多元的專業知能;加上森林面積遼闊,且山區地形陡峻、氣候多變、環境險惡,尚須面對違法盜伐嫌犯威脅,以及野生動物之侵擾,工作繁重且具高度危險性,113年亦曾發生巡山員駕車從山坡滑落不幸喪生事件,森林護管員在遭遇俗稱山老鼠之盜伐集團時,往往既無嚇阻工具,亦無公權力,甚至缺乏有效保護自身安全之裝備。且相較於其本職工作在巡視森林保育、取締盜伐等不法行為,其更常面對違法占用國有地之案件困擾,應持續改善巡山外勤人身安全,持續擴大人才招募,以減輕負擔、加強國有林地保安。爰要求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就所轄人力(包括公務員、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如何分工、如何加強巡山人員安全保障及持續招募人才等事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七)2002年因應臺灣加入WTO,農地資源調整減產,因而推動「平地造林計畫」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及休耕蔗田等農地,給予獎勵及補助,輔導轉作造林。計畫執行至今土地來源分別為:私有農地2,953公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農地10,539公頃,截至2023年造林給付經費合計約103億7,215萬4,080元。然而執行期間部分林地由於疏於管理,影響鄰田,樹木也由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僅規範存活率,導致樹木成林不成材。在平地造林計畫階段性任務完成,對於計畫期滿的土地,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儘速提出下一階段的政策目標,使參與計畫之私人地主可以依據計畫內容選擇土地後續使用方式。爰建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八)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厚植森林資源」編列預算6億6,652萬8千元。其中「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編列1億0,005萬9千元。經查:112年度執行率僅72.31%,113年度1至8月執行率更降至32.2%,且埃及聖䴉移除成效未達預期;又114至117年度移除目標值(97隻)顯著低於112年度單年實際移除量(120隻),目標訂定欠缺合理性。請研議蒐集各界跨領域專業,納入其他先進科技技術作為防治策略,以即時監測、準確鑑定及有效控制外來入侵種,以降低外來物種對臺灣生態之危害衝擊程度,並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績,妥訂績效目標,以惟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九)114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棲地及野生物保育管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738萬6千元。「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114-117年)」總經費為5億1,068萬9千元,主要目標係遏止外來入侵種在國內大量生長、繁殖及傳播,造成國內地景嚴重危害或消滅本土物種及原生生態環境。經查,台南市113年到9月為止,綠鬣蜥已捕捉1萬705隻,較112年8,000多隻多,台南市政府農業局的獵龍大隊也持續在捕捉,市長並動用第二備金,盼能在其繁殖期間加速捕捉、遏止。雖捕捉數量有所增長,惟地方仍時常收到綠鬣蜥出沒、對本土物種造成危害之情事,特此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具體方案,結合先進科技技術做為防治策略,並詳細說明、妥訂績效目標。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加強與地方合作,強化綠鬣蜥移除工作並落實經費執行,以確保移除成效。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賴惠員  第3項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81億4,426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編列74億4,830萬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呂玉玲 陳超明 陳亭妃 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惠員 伍麗華  (二)「水土保持法」第16條明定應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地區,避免山坡地、地質敏感區及水源地等敏感環境遭受破壞,以保育水土資源及維護公共安全,尤其山坡地面積占全臺灣總面積的74%,每遇颱風、豪雨造成發生嚴重的土石流災害,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未積極督導各管理機關妥擬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部分地區通盤檢討時間未能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8條每5年應通盤檢討1次之規定辦理,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更指出,110至113年8月31日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件數增加,占已公告面積2萬237.11公頃之23.15%,爰此,為保障人民生命、防止財產損失,有關廢止特定水土保持區件數及面積增加,應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同時強化管理作為,督導各管理機關依法定期檢討水保計畫和通盤檢討作業提報與核定時程。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編列預算74億4,83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5億3,593萬3千元,其中新增部分有:新增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五期)、新增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第四期)、新增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前兩個為繼續型計畫,後兩個則為新興計畫,為有效監督預算,請農業部以簡潔文字及圖表說明前兩個計畫之執行成果。其次,「荖濃溪防災韌性計畫」係由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共同推動包括荖濃溪上游河川野溪清疏、築堤蓄水及地下水補注工作,執行期程114至118年,總經費18.839億元,以提升荖濃溪防災韌性及蓄豐濟枯能力,請農業部說明二單位分工執行之計畫項目及經費,以及計畫執行時如何銜接。再者,為持續推動地方創生,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2025-2028年)」,以永續、公益、共好為核心精神,偕同10個部會共同投入地方創生工作,4年編列60億元,五大重點工作包含培力青年發展、擴增多元途徑、完善基礎建設、促進跨域合作及深化國際鏈結等。其中,農業部量化指標有「閒置穀倉再利用共12處,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社區數250個,創造就業機會300人,改善農村再生社區整體環境品質面積300公頃,農田水利灌溉系統升級共10處,吸引青年留農或返鄉,促進農村社區人口數成長100人,帶動年度農業及農村休閒旅遊1年200萬人次以及增加農業及農村經濟產值10億元,請農業部說明並提供該部所屬單位之分工計畫項目及經費,以及是否可以達到上述預期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四)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預算45億7,900萬元。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5期」第1年經費45億7,900萬元,總經費144億元較前期增加12億元。惟查110年迄今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面積占已公告面積23.15%,且68件第1次通盤檢討及53件第2次通盤檢討均已逾法定5年期限,顯示整體管理作為待加強。允宜審慎評估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程序,並督導各管理機關確實依法進行通盤檢討,以因應氣候變遷下之坡地災害風險,確保水土資源保育成效。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辦理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計畫第二期(110至115年),6年總經費65.5億元,雖工程執行率達標,惟近3年水土保持類自然災害損失金額持續攀升,112年達38.99億元,較111年增加顯著。目前計畫成效評估指標著重於工程數量統計,未能具體呈現防災實質效益,允宜研發潛勢區施工改善前後之土砂崩塌數量、土砂堆積量或財損等量化指標,進行完整比較分析,以確實掌握工程減災成效,並據以檢討精進相關防減災措施。爰此,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具以說明清楚。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六)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大規模崩塌及不安定土砂防減災」編列預算9億8,480萬元。鑑於近3年水土保持類天然災害損失仍高,允宜加強計畫執行控管,並定期就高風險潛勢區域水土保持工程與減災處理方案,執行減災處理工程及相關措施後,土砂崩塌數量或土砂堆積量等災害減少程度等成果型之量化指標,進行施工改善前後之比較,並據以滾動檢討工程推動作為,提高計畫成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七)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改善縣市管河川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辦理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但部分上游山坡地治山防洪工程之植生復育情形未如預期、治理工程規劃及生態檢核規範未臻完備,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研謀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八)114年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編列預算17億6,900萬元。為確保農路復建補助政策的公正性及農民利益,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災後農路復建補助認定標準。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第4項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12億4,476萬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8億3,018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林業試驗所預算案於第1目「林業科技試驗研究」項下「淨零排放及提升森林碳匯效益研究」編列預算3,668萬5千元。原住民族的生活與森林息息相關,雖然計畫說明中提到「(3)強化人才培育及發展社會參與機制,促進民間投入森林增匯工作。」惟從預算說明欄看不到相關預算編列細項,更沒有與在地原住民族合作的相關內容可參考。爰要求農業部林業試驗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林岱樺 邱志偉 邱議瑩 伍麗華  第6項 水產試驗所7億8,947萬8千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及所屬8億2,61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蛋鴨為我國家禽產業重要一環,為確保國內鴨蛋產品的高品質及衛生安全,政府及產業界近年來逐步提升對蛋鴨飼養場防疫安全及動物福利之重視。強化蛋鴨動物福利,除可增進動物健康、降低疾病傳播風險,亦為減碳及現代化永續畜牧發展必要因素之一。我國蛋鴨主要品種為褐色菜鴨,其飼養空間、環境條件及水體供應需求有別於蛋雞及其他家禽。然而,現有研究多著重於疾病防治、禽舍設施設備、生產效能及降低成本等方面,對於品種特定(species-specific)福利、環境與行為需求,及飼養與生產管理的研究相對不足。農業部於111年修訂「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標準」,明定蛋鴨不得以巴達利籠飼養,規範新申請之蛋鴨飼養場需提供每隻蛋鴨550平方公分以上的飼養空間,以保障其福利。惟據國際肉鴨符合福利之最低飼養空間標準,經換算國內褐色菜鴨體重後,每公斤至少應提供588平方公分的空間。由此可見,現行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存在落差,顯示我國亟需進一步規劃並推動蛋鴨福利、友善飼養的相關研究,以為政策依據。爰建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應制定友善蛋鴨飼養或鴨蛋生產相關福利研究計畫,內容應涵蓋活動空間、飼養密度、飼料、水體需求、驅趕、運輸及屠宰作業,及屠體品質判定標準等,提供農業部未來制定「蛋鴨友善飼養系統定義及指南」或「鴨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之參考依據。爰建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說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第8項 獸醫研究所4億9,002萬4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試驗所6億3,182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預算案於第3目「農藥試驗及登記管理」項下「農藥及其他化學物質檢測分析」編列預算3億2,280萬1千元。114年度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第3年所需經費2億8,800萬元,係為建置農糧產品安全品質檢驗與情資分析中心及質譜快檢行動檢測車等設施。惟農糧安管計畫113年度辦理分析中心營造工程,因規劃設計作業未如預期,迄113年8月底尚未完成工程發包作業,進度落後。鑑於本計畫施工期間預計為720天,且需於115年底前完成整體工程,允宜確實督導相關單位積極改善落後原因並加速辦理,俾利如期達成有效監測農糧產品安全品質之目標。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10項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2億7,361萬3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2億6,43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試驗發展-03總場南遷之環評等先期規劃」編列1,15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連署人: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2,475萬2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8,332萬9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億2,883萬2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9,302萬4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9,946萬5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5,712萬9千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5,712萬1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8,349萬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88億2,947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億4,356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賴瑞隆 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張嘉郡 陳超明 邱志偉 陳亭妃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伍麗華  (二)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漁業管理」編列59億5,876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賴瑞隆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啓楷 鄭正鈐      張嘉郡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有鑑於新竹漁港位於頭前溪口附近,由於頭前溪及鳳山溪的大量輸砂,在台灣西部沿岸流及強大的東北季風的共同作用下,其漂砂造成新竹漁港航道淤積及漁船進出漁港問題,需定期辦理港區航道疏浚,爰此,請農業部漁業署匡列相關經費辦理新竹漁港航道疏浚,以維護港區航行安全。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四)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編列預算4,729萬8千元。因應全球2050淨零排放趨勢,配合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推動建構我國海洋碳匯基線資料,農業部漁業署允宜加速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並完成認證作業,以增加海洋碳匯,並強化海洋碳匯生態系(海草床、紅樹林及鹽沼等)調查、復育及監控工作,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五)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係屬辦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然據查,該計畫總經費71億8,061萬元,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但迄113年8月底,114年度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農業部漁業署應檢討改進,後續推動「漁業發展-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穩定產銷供應鏈。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六)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編列15億0,350萬元,係屬辦理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及強化水產競爭力。然據查,因應全球2050淨零排放趨勢,配合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推動建構我國海洋碳匯基線資料,惟部分海洋碳匯量測及驗證之抽採樣範圍略顯不足,允宜研謀改善。爰此,農業部漁業署應加速建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並完成認證作業,以增加海洋碳匯,並強化海洋碳匯生態系調查、復育及監控工作,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鄭正鈐 鄭天財  (七)鑑於國家能源轉型政策推動下,發展漁電共生以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但現階段各地漁電共生案場卻頻傳「假養殖真種電」、環境破壞及農地流失等問題,嚴重影響養殖漁業的永續發展。據112年臺南市政府查核結果顯示,已完工許可運作的19處漁電共生案場中,有9處未進行實際養殖,導致近五成案場違背政策推動初衷,並遭廢止漁電共生使用執照,顯示目前的查核制度存在明顯漏洞。目前,全國各地漁電共生案場申請案件眾多,地方政府人力與行政處理量能不足,難以有效落實查核,導致亂象持續。若無即時改善,恐對養殖漁業的穩定生產及國家糧食安全構成威脅。為確保漁電共生能真正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政策原則,農業部漁業署應研擬具體作法,加強輔導各地方政府落實案場養殖事實的查核作業,並提升稽查能量,確保稽查作業的全面性與有效性。根據計畫目標,應於4年內完成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6個主要養殖縣市轄下案場之全面查核作業,並預計完成600場次的稽查,以汰除不良光電業者,保障漁民權益及維護養殖產業的永續發展。爰建請農業部漁業署針對目前查核制度的檢討結果及強化計畫,包括如何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現地查核作業、提升稽查效能及確保「養殖為本」政策落實,並於115年度政策執行中納入檢討建議,持續提升政策實施成效,確保漁業永續發展與國家糧食安全目標之實現。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惠員  (八)高雄水產養殖水產成果優異,年產量約53萬公噸,年產值約324.7億元,漁產量占全國55%,當中,遠洋漁業年產量每年約48.9萬公噸,年產值約283.9億元,為全國第一,其中魷魚產量在2022年達到高峰為64,394噸。為配合推廣高雄優秀遠洋漁業漁產品,並結合在地觀光特色,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應支持高雄市政府每年於高雄旗津區舉辦高雄魷魚季活動,結合地方特色推廣高雄漁獲。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九)高雄前鎮漁港為台灣最大之遠洋漁港,過去50多年來從未大規模整建,漁港設備老舊,卸魚及交易等作業環境須進行更新,以改善前鎮漁港衛生安全條件、打造友善的作業空間,並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農業部陳報「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予行政院,行政院已於109年12月1日核定在案,110年8月行政院蘇院長親臨視察,中央目前也已核定預算81億元,持續施作前鎮漁港南側及旗津漁港碼頭整建。目前前鎮漁港整體建設在111年8月開工,目前施工進度落後項目,請農業部持續緊盯建設進度。同時,農業部漁業署推動前鎮漁港促參,預計將於113年11月結束招商公告並甄審會評定,預計在114年4月前完成簽約結案,為確保前鎮漁港發展進度持續推進,請農業部漁業署於招商完成前,每季提供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追蹤建設成果。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十)114年度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編列預算4,729萬8千元。係為建立臺灣水產品碳足跡、發展節能減碳漁船設備及建構海洋碳匯量測技術等。惟依據農業部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海洋碳匯預估需達成34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目標,現行海洋碳匯量測及驗證之抽採樣範圍略顯不足,且海草復育及紅樹林植林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尚在審查中。鑑於我國110年度碳移除量僅占當年度排放量之7.36%,與2050淨零排放目標差異甚巨,允宜加速建立完整之海洋碳匯量測方法與本土係數,並完成認證作業,俾利達成增加海洋碳匯之目標。爰要求農業部漁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26億5,20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編列16億1,03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陳亭妃 邱志偉 蔡易餘 呂玉玲 鄭天財 張啓楷 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賴瑞隆  (二)為讓臺灣成為非洲豬瘟非疫國,有關出入境旅客違規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製品之事件加大力道請財政部關務署加強於各國際機場、港口執法,並請農業部宣導動植物防檢疫政策,包括出入境宣導、跨國合作宣導、社群媒體廣傳等。近日查看新聞得知,小三通航線輸入境、外國客搭機來臺、攜帶機上餐盒等攜帶豬肉製品情形,請農業部以多元化方式宣導不可攜帶豬肉製品,確保防堵措施仍順利進行。另外,經農業部統計109至113年網搜疑似違規豬肉製品數據,顯示出電商平臺查找豬肉製品外,倡導不可購買電商平臺豬肉品,包括中國網購平臺,其相關豬肉製品多達10萬筆項目,應持續關注平臺動向及相應倡導計畫。基此,爰要求農業部應持續強化宣導執行力,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動物防疫業務」編列預算2億5,751萬7千元。鑑於台灣加入CPTPP將對本土養豬業帶來開放壓力,並面臨外來疫病入侵及國內豬場防疫需求,需採取積極措施以維護產業穩定,確保國內豬農利益及糧食安全。爰此,建請農業部研議並改善以下事項:1、制定對外保護措施及對內輔導方案:針對CPTPP談判,政府應爭取適當保護措施,包括豬肉產品降稅調適期及進口配額限制,同時推出具體輔導計畫,協助養豬業者提升生產效率及競爭力。2、建立進口豬肉流向追溯系統及強化產地標示:應建立即時流向追溯系統,全面掌握進口豬肉的數量與來源,並公開資訊;同時加強進口豬肉及其加工品的產地標示管理,避免與本土豬肉混充,保障消費者與產業透明度。3、增強邊境檢疫及防堵非法輸入:針對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之威脅,應提升邊境檢查力度,增加抽驗比例,並考量引進X光掃描及熱感儀等先進技術,提升檢疫效率,全面禁止疫區豬肉產品進入。4、強化國內豬場防疫及快速反應機制:完善豬場監測機制,強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實疫苗接種計畫,並針對突發疫情建立快速反應與撲殺補償機制,穩定豬農信心。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上述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及後續改善計畫,並於115年度政策推行中納入檢討建議,持續提升政策實施成效,確保養豬產業穩定發展及國家糧食安全的永續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賴惠員  (四)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編列「防範非洲豬瘟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整備計畫」預算經費為5億3,660萬9千元。經多年努力,113年10月31日我國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非洲豬瘟非疫國,113年迄今主動、被動各項監測均無檢驗出野外豬瘟病原核酸,且養豬場豬隻、上市肉豬豬瘟抗體均已衰退,化製場化製數量異常場逐場檢測,各項結果均無野外豬瘟病毒疫情。113年8月23日向WOAH提交申請資料為豬瘟非疫國,11月召開專家會議,以農業部表示預計114年5月WOAH年會中宣布認定我國為豬瘟非疫國,將邁向亞洲唯一豬隻三大疫病非疫國。因此,為確保我國成為亞洲唯一豬瘟非疫國,爰要求農業部除了持續疫情監控、環境監控外,更需監控豬農停止豬瘟疫苗注射,以期申請非疫國更加順利,亦有助於我國豬隻外銷至國際。其次,為督促農業部讓臺灣豬隻步入國際,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五)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為非洲豬瘟防疫檢疫主管機關,負有防範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入侵,使國產肉品供應無虞及保護我國畜牧產業正常運作之責,除此之外,邊境管制亦須兼顧旅客通關順暢。防檢署委託保全公司協助非洲豬瘟手檢區檢查高風險區航班旅客手提行李,部分員工服務態度欠佳,已造成多起民眾抱怨,防檢署應檢討並調整督導管理機制,要求所有人員應接受完整禮儀教育訓練,測驗合格通過才可派駐執勤。為確保前揭訓練成效落實於勤務,防檢署應每日無預警派遣檢疫人員督導查核,並紀錄現場檢查作業情形,作為後續精進改善基礎。防檢署應於明顯處設置申訴QRcode意見信箱與電話,接受民眾反應意見,並且定期調查旅客對服務人員滿意度。倘遇旅客陳情或反映意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均應於第一時間調閱現場錄影資料查證事件狀況,如確實人員服務態度不佳所致,除加強教育訓練外,針對疏失者調離現職,並對保全公司違反勞務契約部分扣罰給付價金,確保服務品質。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蔡易餘 張啓楷 陳 瑩  (六)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檢疫業務」編列預算4,937萬8千元。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意見指出,防檢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以控制紅火蟻發生範圍與族群密度,惟112年度部分縣(巿)紅火蟻發生率不降反升,且未落實辦理苗圃檢查與高風險產品移動管制措施。114年度防檢署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植物防疫業務」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456萬元,以補助各地方政府、大專院校及相關民間團體執行,近3年均呈超支情形,惟112年度部分區域紅火蟻發生率不降反升,允宜檢討改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補助及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2024年10月31日正式將我國刊載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讓我國可望在2025年5月於WOAH大會中被列為傳統豬瘟非疫國,屆時我國將成為亞洲少數清除三大重要豬隻傳染病的國家,有助於提升我國豬肉的國際競爭力,並可推動豬肉產品進軍國際市場,確保產業的永續發展。惟近期斯里蘭卡公告發生非洲豬瘟(ASF)病例,並列為發生ASF病例國家,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應持續加強向民眾宣導及落實邊境檢疫,防杜他國ASF病例入侵風險。爰建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於2024年10月31日正式將我國刊載於非洲豬瘟非疫國的自我聲明列表中,可望於2025年5月於WOAH大會中被認可為傳統豬瘟非疫國,屆時我國將成為亞洲少數清除三大重要豬隻傳染病的國家,有助於提升國際競爭力及推動豬肉產品進軍國際市場。惟近期斯里蘭卡公告發生非洲豬瘟(ASF)病例,並列為發生ASF病例國家,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加強向民眾宣導及落實邊境檢疫,以防杜他國ASF病例入侵風險。爰建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0至112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截至112年底為止,累計執行7,987萬元。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設定將紅火蟻圍堵於北防線-新北市淡水河、南防線-新竹縣頭前溪範圍中。然112年度新竹縣、市整體紅火蟻發生率5%,比111年度3.8%,增加1.2%。為督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加強紅火蟻防治工作,允宜持續補助及協助新竹市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規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下列措施:」,其中第3款「三、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定有明文。惟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現行認定網路賣家販售商品是否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方式草率,未考量盜圖行為猖獗即僅憑圖片,亦未實際調查事實,即下架商家投入鉅資之廣告與賣場網路連結,恐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嫌。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查處精進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查處及通知平臺下架之情形。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十一)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防疫業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8,324萬6千元。查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111及112年度預算數均為2,888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961萬2千元及3,384萬6千元,執行率分別為102.53%及117.2%;113年度預算數2,456萬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3,344萬5千元,已逾預算數36.18%,近3年辦理入侵紅火蟻全面防除計畫,均呈超支情形。另紅火蟻主要分布於北臺灣,桃園市為主要發生區,並在臺北巿及新北巿等縣(巿)部分區域發生,為使有限經費達到最佳防治效益,採「圍堵與熱區防治」併行方式推動紅火蟻防治,將紅火蟻圍堵於新北市淡水河(北防線)與新竹縣頭前溪(南防線)之間,防線外即時防治全力撲滅,防線內清除熱點抑制密度。惟執行結果,部分區域112年度之整體紅火蟻發生率仍較111年度提高,如桃園市即有中壢區等6區域呈升高,金門縣有3個區域112年度發生率甚達四成以上,不降反升,有待強化防治作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補助及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紅火蟻防治,亦導入新技術強化防治效能,以降低紅火蟻危害。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十二)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檢疫業務」編列預算4,937萬8千元。建立檢疫制度,提升大眾認知,推動辦理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等檢疫工作。為防止國外植物危險性疫病蟲害之入侵與蔓延,保護我國農林業生產安全與生態環境平衡,避免增加農業生產之病蟲害防治成本或造成農產品無法外銷之重大損失;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惟自110至112年度檢疫犬查獲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數量由2,193批次增加至1萬0,462批次,但旅客主動申報檢疫合格件數雖呈增加,惟均低於900件以下,允宜加強宣導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或種子等應檢疫植物,應於入境時主動申報檢疫,以維護我國農業安全之生產環境。綜上,114年度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植物檢疫業務」編列4,937萬8千元,推動辦理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等檢疫工作,惟113年1至8月檢疫犬查獲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數量增加,允宜強化攜帶植物入境申報檢疫之宣導,以維護我國農業安全,防檢署允宜強化旅客攜帶植物及其產品入境之檢疫及相關宣導工作,以確保我國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允宜持續強化辦理邊境防檢疫執法及宣導,以提升大眾認知,促使民眾主動申報及申請檢疫。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22項 農業金融署6億5,49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02農業金融機構管理」編列534萬元,凍結該預算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陳超明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呂玉玲  (二)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農業金融機構管理」、「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等編列業務費、委辦費與獎補助費辦理相關計畫案,計新台幣5億3,082萬6千元。鑑於現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方式,僅能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的方式,不但限制持有股權1%以上股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之機會,且與公開發行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方式明顯有異,恐無法完全兼顧到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及代表性,實有推動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方式修法之必要性;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提出檢討獨立董事提名方式及113年受委辦與獎補助單位、金額與執行成效等分項條列,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陳超明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研發」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提升農業收益與穩定所得之政策研究」編列302萬3千元,研擬策劃農業保險政策及制度,以協助農民加強風險意識,穩定農業之經營。然農業部自106年起擴大推動農業保險,截至113年7月,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已達52.2%,惟扣除豬隻死亡保險及政策型水稻收入保險,其他農產品保險覆蓋率僅17.6%。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應就農漁民投保率低落之原因做出分析,提高投保意願及保障範圍,避免天災所致農損導致農民收益銳減。爰此,要求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針對促使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之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四)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第3目「農業金融業務」編列預算5億3,082萬6千元。查農業金融署近3年度赴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訪查結果,仍發現存有未確認貸放資金流向、資本支出貸款未檢附相關交易憑證、查驗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查驗未確實、未依生產設備建置進度撥付貸放資金、貸款用途與計畫不符、未即時辦理貸後查驗、未落實登錄農貸帳務系統等缺失,112年度實地訪查或查驗計發現17件缺失事項,較111年度之8件,增加1倍以上,其中以「未確實查證放款資金用途或其他相關查驗未確實事項」自111年度之2件增加至112年度之7件最多。所以建議加強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作為,輔導信用部有效經營,落實金融檢查及檢查報告之處理與追蹤等,以建構安全之農業金融體系。此外,審計部亦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民取得低利融資,惟部分農漁會信用部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未臻周延,又全國農業金庫內控機制欠佳,允宜督促確實檢討改善,以降低授信風險,並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體質。」等審核意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五)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農業保險及資訊」編列619萬9千元,辦理農業保險與農業金融相關政策之規劃研擬。然目前農業保險投保成效,部分種類投保意願低迷,果樹、養蜂產業、漁業中魚類與養殖水產皆未及5%,面臨天災之際,農民恐難保障財產安全。爰此,要求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六)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農業金融機構管理-業務費」編列358萬2千元,以辦理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及農會漁會信用部之業務監管作業,建構安全農業金融體系。惟農業金庫獨董提名辦法依據「農業金融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農業部訂定之「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在該辦法第5點規定,農業金庫獨董候選人由農業部推薦。然農業金庫股權結構,公股只占41.62%,農漁會體系則為58.33%,農漁會體系對於獨董卻無推薦之權利,實屬不合理。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針對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獨董提名方式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七)114年度農業部農業金融署預算案於「農業金融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農業金融教育及融資-業務費」編列151萬2千元,推動農業金融及監理政策之研擬,並辦理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法令、政策教育訓練。然比較113年度同一項目之法定預算,114年度增加26萬元,其中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增加幅度最大。爰此,為強化農業金融法令與政策宣導,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就如何落實農漁會從業人員於農業金融政策、業務及法令之教育訓練及宣導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陳超明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52億5,792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42億9,40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3,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呂玉玲 鄭天財 蔡易餘 邱志偉 張啓楷  張嘉郡 鄭正鈐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瑞隆 伍麗華  (二)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經費為2,450萬元,社群平臺及通訊軟體近年飽受假訊息影響,假訊息涉及農漁產品則會影響農漁產品銷量,甚至影響國際對臺灣農漁產品之評價,2024年11月9日網傳「在台灣吃玉米一定要小心」、「把好年冬劇毒農藥注入玉米梗裏面」的貼文,並出現植物病理專家其影片誤導臺灣民眾認知且與實際狀況不符。因此,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部分要求農業部除了加速澄清外,也應主動防治假訊息散布,除發布新聞稿並於官網、自媒體宣導外,農業部農糧署應再加強透過多元媒體管道,持續精進,以導正視聽並讓農民安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編列預算9,867萬4千元。113年度,台灣連續遭受凱米、山陀兒及康芮等颱風侵襲,農業部為協助農民迅速復耕,宣布針對符合災損天氣參數的農作物品項,可免除現地勘查程序。然而,農民反映,災後現金救助申請的通過率普遍偏低,進一步調查發現,農糧署與地方公所在「是否需要現勘」的認知上存在落差。地方鄉鎮市區公所人員表示,並未收到農糧署關於免現勘的具體公文,導致許多案件仍需派員現地勘查,造成行政效率低落,並延緩救助金核發進度。農業部最初以「認定從寬、流程從簡」為原則,意在加速災後農業復原,但執行過程中卻因缺乏明確的指引,導致政策落實出現問題,不僅增加農民負擔,也加重基層執行單位的壓力。免現勘政策的初衷雖好,但缺乏清晰且一致的操作標準,反而讓農民對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產生疑慮。在執行層面,現地勘查的資源調配與效率也是亟待改善的問題。基層執行單位面臨人力不足和程序不明的困境,直接影響救助金核發的時效性。此外,農民對救助申請通過率偏低的問題深感不滿,這顯示審核機制可能過於嚴苛,或執行過程未能充分顧及受災農民的實際需求。建請農業部農糧署全面檢討現金救助的執行政策,針對現勘與免現勘的標準進行細化與明確化,並確保政策能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協調一致。同時,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優化行政流程,提升執行效率,並強化基層單位的資源配置,確保政策能真正達到協助受災農民的目的。爰建請農業部農糧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針對現勘與免現勘的適用條件、執行基準及改善措施進行全面說明。報告亦需包含對基層執行單位的支持規劃,以及如何提升救助金審核與核發效率的具體計畫,確保災後救助政策的公平性與實效性,為農民提供及時且有力的支持。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四)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源管理」中「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編列預算2億2,479萬9千元。惟蔬果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之農藥違規案件逐年攀升,允宜加強落實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並廣為宣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藥,以維糧食安全。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該署積極推動化學農藥10年減半行動方案,以確保農產品安全,惟化學農藥總使用量未減反增,又參考歐盟綠色政綱精神推動化學農藥風險減半,近3年農藥風險指數亦未明顯降低等情事,允宜檢討改善。請農業部農糧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易餘 邱志偉  (五)鑑於近年受全球氣候變遷、颱風頻繁侵台等影響,我國蔬果及重要糧產價格波動劇烈,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為避免颱風、寒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來臨前蔬果價格即提前暴漲,且避免人為炒作或干預市場價格事件出現,農業部農糧署應積極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單位配合查緝,並研擬相關預防機制或修正精進「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以保障消費者、農民等各方之權益。爰建請農業部農糧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改善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志偉  (六)鑑於我國農業正面臨氣候變遷、糧食安全威脅、農地資源有限以及稻米供過於求等多重挑戰,農業部自111至114年推動第2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以「農地農耕即給付」為核心,通過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鼓勵稻田轉(契)作、提升飼料用玉米供應量能等多項措施,致力於調整農業結構、促進國產糧食供應與環境永續發展。計畫有效導引農地合理利用,維護農地資源並提升農業多元價值。然而,該計畫中關於「基期年農地」的規範,沿用自民國83至92年的設定,未能與現今農業發展需求同步,導致部分非基期年農地無法納入給付範圍,限制了農地多元利用的可能性,並阻礙國產雜糧自給率的進一步提升。此基期年標準的持續沿用,亦未能充分反映氣候變遷下農地需求的變化及農民耕作模式的調整。為此,建請農業部農糧署及相關單位通盤檢討基期年規範,提出檢討報告,包含納入非基期年農地作為給付對象的可行性及執行方案,以改善現行政策對農民轉作誘因的侷限,提升農地使用效率及國產糧食供應能量。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基期年檢討結果及未來執行計畫,並於115年度政策推行中納入檢討建議,持續提升政策實施成效,確保農地資源的永續利用,促進農業轉型,提升國家糧食安全及整體農業永續發展的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賴惠員  (七)113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已編竣,其中已核定臺北、板橋、彰化、溪湖、東勢、新化、臺南市綜合農產品、屏東市農會果菜市場計畫,而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及「農糧管理-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繼續分別編列4,020萬8千元及15億2,500萬元,基於近年我國蔬菜、水果、堅果及其製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要求農業部農糧署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能量,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八)根據農業部農糧署統計,112年底通過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達9萬5,608公頃,占農耕土地之耕作地面積12.28%,較110年度占率7.29%提升;其中稻米產銷履歷驗證面積達4萬1,441公頃,占稻米收穫面積18.63%,較110年度占率8.98%提升;蔬菜產銷履歷驗證面積1萬1,662公頃,占蔬菜收穫面積8.53%,較110年度占率7.33%略有提升;果品產銷履歷驗證面積8,221公頃,占果品收穫面積4.73%,比較110年度占率2.96%略有提升,顯見不同品項之產銷履歷驗證之占率仍有提升空間,農業部應研議對策推廣,以強化農產品溯源驗證作業。 提案人:謝衣鳯 陳超明 楊瓊瓔  (九)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農糧管理-農業資源管理」工作計畫項下辦理「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計畫」編列預算數2億2,479萬9千元,計畫總經費12億4,000萬元,計畫期程112至115年度,以加強高風險農畜水產品用藥安全之監測與抽驗。查審計部於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出,農業部積極推動化學農藥10年減半行動方案,以確保農產品安全,惟化學農藥總使用量未減反增,又參考歐盟綠色政綱精神推動化學農藥風險減半,近3年農藥風險指數亦未明顯降低等情事。此外,110至112年度抽驗蔬果農藥殘留件數分別為1萬4,190件、1萬4,222件及1萬4,075件;112年度抽驗之不合格案件計478件,較110年度之417件增加61件,增幅14.63%;112年度不合格率3.4%,較110年度之2.94%增加0.46%。為強化高風險管理,依據前1年度蔬果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結果及其風險程度,調整年度各項作物之抽樣地點、作物別及件數,110至112年度針對農藥殘留高風險蔬菜抽驗件數分別為2,110件、2,638件及2,532件;112年度抽驗之不合格案件計149件,較110年度之122件增加27件,增幅22.13%;112年度不合格率5.88%,較110年度之5.78%高,113年度截至8月底為6.55%,允宜加強落實執行高風險蔬果農藥殘留抽驗作業,提升風險管理成效。農業部農糧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十)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編列預算13億6,649萬9千元。查農糧署統計,截至112年底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比率雖相較110年度提升,然112年度蔬菜產銷履歷驗證面積卻較111年度減少,允宜研謀策略推廣,以增加溯源農產品驗證及安全管理。農業部農糧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十一)114年度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編列預算15億0,250萬元。查第1期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110-113年)截至113年度已編預算數60億9,093萬9千元,113年度預算數22億7,451萬4千元,截至8月底累計執行數10億8,107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19億4,681萬1千元之55.53%。另近年我國蔬菜、水果、堅果及其製品出口外銷量值呈下降趨勢,允宜研謀改進,並就具外銷潛力之標的品項,整合科研量能,優化冷鏈保鮮核心技術及長程貯運技術與相關設施設備,以升級產銷品質並拓展國際市場。農業部農糧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第24項 農田水利署原列99億1,700萬9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9億4,88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歲出預算案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編列55億1,960萬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陳亭妃 邱志偉 呂玉玲 陳超明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賴瑞隆 伍麗華  (二)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發展」編列55億1,960萬元,較113年度增加7億7,210萬4千元,其中,新增計畫有1、新增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114至117年)總經費212億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0億2,370萬元,本科目編列18億4,910萬元。2、新增農地重劃區基礎建設升級計畫(114至117年)總經費78億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8億5,690萬元,本科目編列13億8,690萬元。3、新增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總經費2億元,分4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000萬元。請說明上述新增計畫之預算未來如何執行?預期效益以及量化指標?其次,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新增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114至117年)編列經費8億6,910萬元,惟灌溉排水渠道改善工程每公里所需經費較前期增加,及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仍近30%,允宜加速規劃辦理」,此請農業部一併以書面說明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蔡易餘  (三)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項下「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中「設備及投資」之「投資」編列預算39億4,880萬元。經查「農業部主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轄下「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明細表」中「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114年度預算數682萬8千元與113年度預算數669萬6千元,與112年度決算數809萬3千元有顯著差距。考量凱米、康芮等颱風對台南市溪北地區之農田水利事業影響甚鉅,亟需農業部等相關部會擬定相關研究發展計畫,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強降雨情形增加之挑戰。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陳亭妃 賴惠員  (四)根據統計,截至113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長度約達1萬2千餘公里、構造物尚待更新改善數量則近3萬5千座,且漏水損失情況減少幅度有限,111及112年之漏水率仍高達近三成,減少輸漏水損失量分別為1,248萬噸及1,114萬噸,顯見農田水利設施早已面臨迫切改善之必要。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正鈐 鄭天財  (五)截至113年8月底,我國農田水利渠道待更新改善範圍為約1萬2千餘公里、構造物尚待更新改善將近3萬5千座,而111及112年輸漏水損失量分別為1,248萬噸及1,114萬噸,漏水率將近三成,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應妥善規劃加速推動更新相關農田水利設施。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六)自109年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來,農地不再區分灌區內外,改由尚無公共灌溉設施地區的農民依需求主動向農水署主動申請,再由農水署協助尋找水源,納入服務範圍。然因公共灌溉設施並非一蹴可及,自申請到完成引水需要一定時間進行施工。是否有穩定灌溉水源將大大影響農民收成的結果。農業部鼓勵農地應要農用,但農地的使用需要灌溉水源,若無水則農地無用武之地,致使農民選擇離農或將農地改做其他使用。公共灌溉設施等農業設施並非政府對於農民的優惠政策,而是攸關產業發展的關鍵基礎設施,農水署應有責提供農民必要建設。爰此,若有農民因農業設施不足而導致產量無法提升,致使收益受到影響,農業部應研議在設施完備前提供相對應之補償措施。爰建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鍾佳濱  (七)全台耕地面積雖呈逐年減少趨勢,惟據農業部統計,112年農耕土地面積仍達778,516公頃,全年農作物種植面積72.5萬公頃,維持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仍有其必要性,政府迄今已投入逾百億元經費用於更新改善農田水利設施,然而面對7萬餘公里的灌溉排水渠道,灌溉渠道輸漏水損失率近三成,節水管路灌溉推廣仍需加強。當年政府宣傳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有利於農業水資源調度,並將投入更多農田水利建設經費,以減少農業損失,一遇乾旱,面對民生用水需求,需依法將農業用水移用。爰此,要求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就農田水利會改制前後之事業灌溉管理組織之營運狀況、農田水利渠道及構造物更新改善、農業用水移用與補償等比較資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鄭天財 謝衣鳯  (八)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第4目「農田水利發展」項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編列預算8億6,910萬元。較前期「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六期」110至113年度合共編列151.52億元,增加60.48億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擴大灌溉服務、推廣農民設置田間管路灌溉設施、動力設施、調蓄設施及調控設施等業務。惟灌溉排水渠道改善工程每公里所需經費較前期增加(本期800萬元/公里、前期600萬元/公里),且灌溉渠道近3年漏水損失率仍近三成,允依灌溉排水渠道改善工程迫切需要盤點優先順序,妥善規劃加速更新相關設施,積極辦理工程發包作業,以加強農業水資源蓄存空間,增進豐枯水期調度能力。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九)114年度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預算案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國庫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經費39億4,880萬元,按預算書之說明,本計畫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10日院臺農字第1131007915號函核定之「農田水利跨域整合計畫(114至117年)」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3億元,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12日院臺農字第1131010819號函核定之「農地重劃區基礎建設升級計畫(114至117年)」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3,019萬2千元,合計3億3,019萬2千元。惟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例如花蓮市經行政院核定為原住民族地區,但原住民人口僅占12.48%。部落則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原住民族相關經費預算,應以原住民族部落、家戶或個人為核心編列,而不應概括編列為原住民族地區之經費,以免造成原住民族占用經費過鉅之誤解。請農業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張嘉郡 鄭正鈐  第25項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9億8,152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預算案於第3目「農科園區管理」項下「蘭花園區管理」編列預算2億2,662萬8千元。台南市後壁蘭花園區作為國際蘭展的主場地,承擔著迎接大批國內外參觀者、廠商及外賓的責任,其設施、容量與規劃是否足以應對展覽期間龐大的流量與需求,需加以審視。台灣蘭花產業是國際知名的重要農業領域,2024年世界蘭花會議吸引了62個國家參展,參觀人數超過35萬人次,為台灣帶來了115億元台幣的訂單收益,彰顯台灣蘭花在國際市場中的影響力。「2025年亞太蘭花會議暨臺灣國際蘭展」作為亞太蘭花會議的一部分,需進一步擴大園區設施規模、提升觀展體驗並滿足廠商及外賓的需求,以維持台灣作為蘭花國際樞紐的競爭力。然而,目前蘭花園區的基礎設施雖已進行部分升級,仍需進一步評估是否能夠支持高峰期人流的疏散能力、廠商展位空間配置及周邊交通接駁等綜合需求。同時,現有設施的公共服務能力,如廁所、餐飲區域及停車場等,是否已充分優化,也將直接影響展覽的國際形象與參展效果。此外,結合展覽的觀光價值與教育功能,園區周邊設施(如農業博物館)是否具備整體規劃與可行性,亦需清晰的說明。爰請農業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2025年亞太蘭花會議暨臺灣國際蘭展」園區設施的準備情況,包括展覽期間人流管理、廠商需求應對措施、周邊基礎設施完善計畫以及觀光價值的長遠規劃。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短期問題與未來長期規劃,提出具體執行方案與預算分配策略,以確保展覽順利舉行並彰顯台灣蘭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林岱樺 賴惠員  (二)農業部指出政府過去投資140多億元推動冷鏈計畫,農業部先後在屏東縣、桃園市規劃農業科技、物流園區旗艦型的物流中心,建立14處區域物流中心,33處批發市場冷鏈物流中心,加上農民生產端就超過500處冷鏈,從產地到區域物流中心,一直到最後外銷使用的旗艦型物流中心,目的就是布建全台的冷鏈物流,讓農產品離開產地後,就能透過冷鏈物流保持產品原品質。農業部陳駿季部長出席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動土典禮時表示,推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會再提下一個4年冷鏈計畫,讓冷鏈網路更健全。爰要求農業部未來推動冷鏈計畫時應以區域平衡、農(漁)產品主要生產地、交通便捷以及在地水電供應充足等主要條件,俾健全農(漁)產品冷鏈系統,打入更多國家高端市場。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陳亭妃 蔡易餘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議結果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1款。 財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1款 稅課收入 第1項 財政部原列2兆7,739億9,228萬8千元,增列10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2兆7,844億9,228萬8千元。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款。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項 主計總處,無列數。 第63項 審計部,無列數。 第64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6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9項 財政部12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國庫署6萬1千元,照列。 第81項 賦稅署,無列數。 第82項 臺北國稅局9億9,820萬8千元,照列。 第83項 高雄國稅局3億4,471萬5千元,照列。 第8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12億0,037萬1千元,照列。 第8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7億8,178萬3千元,照列。 第8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4億1,304萬9千元,照列。 第87項 關務署及所屬3億0,188萬3千元,照列。 第8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89項 財政資訊中心1萬元,照列。 第21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項 主計總處9萬7千元,照列。 第64項 財政部259萬元,照列。 第65項 國庫署6,175萬1千元,照列。 第66項 賦稅署85萬7千元,照列。 第67項 臺北國稅局1億9,488萬1千元,照列。 第68項 高雄國稅局3,990萬4千元,照列。 第69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7,971萬7千元,照列。 第70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4,158萬元,照列。 第71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337萬7千元,照列。 第72項 關務署及所屬2億7,357萬2千元,照列。 第73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74項 財政資訊中心3,272萬5千元,照列。 第176項 保險局,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39萬6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23萬3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3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萬2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5千元,照列。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12萬7千元,照列。 第75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4萬元,照列。 第90項 財政部1,295萬5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庫署13萬元,照列。 第92項 賦稅署69萬7千元,照列。 第93項 臺北國稅局175萬8千元,照列。 第94項 高雄國稅局98萬2千元,照列。 第95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487萬8千元,照列。 第96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186萬1千元,照列。 第97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70萬元,照列。 第98項 關務署及所屬142萬元,照列。 第99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191億3,837萬3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1億5,000萬元、第3節「租金收入」2,000萬元,共計增列1億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3億0,837萬3千元。 第100項 財政資訊中心74萬8千元,照列。 第225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萬4千元,照列。 第226項 銀行局54萬2千元,照列。 第227項 證券期貨局1萬元,照列。 第228項 保險局10萬2千元,照列。 第229項 檢查局34萬元1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原列2,000億2,914萬2千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4項 財政部原列166億9,825萬1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增列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第1節「股息紅利繳庫」2億5,000萬元、第2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4,007萬8千元,共計增列2億9,007萬8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改列為169億8,832萬9千元。 第5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5億5,928萬元(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12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8億0,554萬3千元(係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賸餘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6款。 第6款 捐獻及贈與收入 第1項 國庫署,無列數。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項 主計總處89萬5千元,照列。 第69項 審計部103萬5千元,照列。 第70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1萬6千元,照列。 第71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8千元,照列。 第72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3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74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無列數。 第89項 財政部5億3,039萬9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庫署原列30億2,248萬5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3,248萬5千元。 第91項 賦稅署1,972萬9千元,照列。 第92項 臺北國稅局3億2,022萬2千元,照列。 第93項 高雄國稅局6,907萬9千元,照列。 第94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9,995萬元,照列。 第95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2,640萬6千元,照列。 第96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2,487萬1千元,照列。 第97項 關務署及所屬2,561萬7千元,照列。 第98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5億0,321萬7千元,照列。 第99項 財政資訊中心8千元,照列。 第224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3萬7千元,照列。 第225項 銀行局22萬6千元,照列。 第226項 證券期貨局16萬6千元,照列。 第227項 保險局12萬7千元,照列。 第228項 檢查局1萬9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2項 主計總處原列14億6,643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100萬元、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120萬元、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200萬元,共計減列4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億6,173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174萬3千元。依現行預算法第88條規定,國營事業預算年度內如欲進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應補辦預算。惟考量國營金融事業之需與金融同業競爭;隨金融科技發展,金融業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需求急迫,且須快速競爭。於預算編列上,應予其更為彈性之規定,以使國營金融事業得於金融市場中,與其他民營之金融同業競爭。爰凍結該項預算扣除人事經費外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就因應國營金融事業所處之金融市場係完全競爭市場,似有與以其有別於寡占、獨占市場之相關規定;就預算執行相關規定研議修正方向、推動期程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李彥秀 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羅明才 顏寬恒  (二)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9億4,174萬3千元。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辦理員額評鑑計畫報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應檢討機關業務辦理方式,將節餘人力重新調整至當前主要核心業務。2.請研提超額約僱人力精簡計畫。3.請研議業務單位人員調整及輪調機制,並依未來業務發展趨勢,評估推動跨機關資訊整合或共享。4.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確保勞工權益:行政院主計總處近4年勞務承攬運用人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若未來持續將部分業務檢討委外,請依勞動基準法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並落實相關勞動權益保障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40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員額評鑑要求檢討之改善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三)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業務費」229萬4千元。雖與113年度相同,但較112年度同機關預算案編列203萬4千元增列26萬元於國外旅費,惟若僅為出席OECD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績效及成效會議,是否須編列如此預算,容有疑義。另隨科技進步,近期各機關均在維護國家資訊安全的基礎上,透過電子、無紙化的方式進行作業,故印刷及紙張等耗材經費亦應酌減。據此,基於撙節政府支出、提倡環境保護之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22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四)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229萬4千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職掌涵蓋,我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目前主要作為係要求各機關學校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及推動運用資訊工具協助內部稽核。有鑑於國際上,包括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金融機構等私部門問責制度之建立,目前刻正推動導入責任地圖制度,透過責任地圖紀錄公司內部管理與治理架構之整體樣貌,明定高階管理人員權責分配、內部呈報流程圖、完善交接程序等制度,確保當風險及舞弊事件發生時,明確問責對象。此制度有助於強化內稽內控效能,以及有利於各單位進行事前防堵、事後補漏,允宜考慮導入公部門。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就責任地圖導入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五)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531萬4千元。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有鑑於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經分析許多案件發生於非實名制社群平台上,透過假冒金融機構及政府機關,濫用民眾對這些機構之信任,進而詐取財物,但此類社群平台處置案件經常極為緩慢。因此,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避免客戶及社會大眾受不當訊息所誤導,於113年11月初率先宣布暫停在非實名制登錄之社群網站、平台、帳號投放任何廣告及業務行銷活動,更有諸多金融同業加入響應。公部門允宜思考是否要一同響應,暫停於非實名制平台投放廣告,以正視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就113年中央政府各機關投放廣告於非實名制網路平台之金額與件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李彥秀 賴士葆  連署人:林德福 羅明才 顏寬恒  (六)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編列468萬6千元。就人均歲出水準觀察各市縣平均每位民眾可享受之公共服務水準情形,檢視各市縣於獲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前後之變化,其中彰化縣人均財政能力排序在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協助收入調整前後,該縣每位民眾可享之公共服務水準均居末位,而新北市、臺中市及新竹市之人均歲出經調整後序位低於原人均財政能力,與其他市縣相比調幅相對較大;此外,原住民地區鄉公所中央補助收入占比超過50%,補助收入之公平性對原鄉地區影響甚大。就人均歲出以觀,財源分配似尚有可精進調整之處,允宜適時滾動調整,以平衡各地方政府資源差異,並維持各區域一致性之公共服務水準,俾達全國經濟平衡發展之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七)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業務費」62萬8千元,列有通訊及一般事務印刷雜支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是項費用可予減少,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八)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編列62萬8千元。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為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至今已經過了20餘年。各縣市政府財政狀況分配不均,造成地方建設多有窒礙難行之處,112年度各縣市政府之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然偏低,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多數仍未達到50%,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檢討收入不足以及歲入下降之項目,以充裕地方財政,達成地方政府財政自主之目標,以利地方建設之推行。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九)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266萬1千元。我國國營事業之管理,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國營事業之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並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惟我國國營事業雖多占各該事業之市場寡占地位(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我國所有國營事業均如此。財政部所主管之國營金融事業,其所居之金融市場便是完全競爭之市場。準此,財政部對公股行庫之管理,似有參酌金融市場之現況,而有另定標準,而非僅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定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配合財政部就為使國營金融事業得於完全競爭之金融市場提升競爭力,就如何使公股金融事業之員工待遇,使之得以具備一定之市場競爭力所應為之法規調適、因應措施及相關實施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李彥秀 伍麗華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羅明才 賴惠員  (十)自COVID-19疫情以來,國內物價上漲幅度甚大,然而行政機關各項一般事務支出未能合理調整,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表示並無硬性規定價格,但現實運作上,各機關多參考或揣摩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意見。另外,各級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偏低,近10年調漲幅度僅5%至29%,而外聘專家學者講座鐘點費上限2千元、國家級裁判每日上限1,500元等等,又如各項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均遠低於市場行情,形同國家帶頭壓低薪資,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爰凍結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預算50萬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十一)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編列「業務費」205萬3千元。較113年度編列之148萬元高出57萬3千元;惟我國CPI長期被外界質疑失真,尤其對居住成本的估算;目前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但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房租指數抽樣之樣本數1,350件且數年未調整,指數走勢與民間統計顯有落差,恐無法反映真實市況。據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提高房租指數抽樣之樣本數至萬戶以上,或研議逐步將房價、房貸及利率等因素納入CPI之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十二)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編列1,416萬6千元。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CPI計算基準有調整及重新評估之必要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與中央銀行之間對CPI預測落差等問題,就現行CPI計算方式及計算基準有以下疑慮:1.現行的CPI計算基準中,並未將房價反映在物價上。尤其是近期新青安上路後,許多民眾都加入購屋行列,每月的房貸支出應該也要納入物價計算,才能真實反映民眾生活成本。2.現行CPI中房租項目的採樣標準雖然有做調整,但採樣的大多數仍是以房租變化較為穩定的社會住宅為主,而針對非社宅及包租代管的一般出租住宅則欠缺數據。但這部分民間房仲業者也有在做定期的分析,行政院主計總處無法做到的原因為何?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伍麗華 李坤城  (十三)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之「業務費」編列「贈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況調查、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傳播業營收及固定投資概況調查與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廠商紀念品」預算353萬3千元。有鑑於贈送紀念品之對象均為廠商,與向個別自然人調查後贈送禮品有別,似有檢討贈送紀念品之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近3年採購及贈送廠商紀念品之概況及贈送紀念品是否明顯有助於提升廠商受訪意願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四)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1億2,206萬3千元,相較於113年度預算數增加2,451萬元。但暌違30年引起社會高度重視,且更能反映台灣貧富差距問題的「國富統計」僅編列與113年度相同的經費70萬3千元,且一般業務費占絕大多數。新政府上任,行政院主計總處對未來國勢普查業務應有更明確與完整檢討與規劃。綜合上述,爰凍結「國富統計」預算二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王鴻薇  (十五)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編列1,779萬1千元。國家統計資料經常未有原住民族數據,難以分析原住民族現況,進而造成施政方針擬定困難。基於族群主流化,族群相關之分析應如同性別,普遍落實於政府機關各統計,俾利族群主流化之施政方針,提升各機關對族群之敏感度。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十六)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編列1億4,778萬5千元。推廣電子發票是我國的重要國策,除了減少紙張浪費外,更重要的是結合電子帳務系統協助商家、政府,在稅務申報、經費報支時,可以更加簡便。為推動電子發票使用,同時減少公務員核銷時的作業時間,台北市政府曾大力響應中央政策推行電子化核銷,透過政府採購做為政策引導,鼓勵公務員多採購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家,達成推廣電子發票、節約資源、提高效率、增加中央營業稅收入目的。又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新加坡內稽內控出國考察報告觀察,自97年起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參與政府採購之廠商均須開立電子發票,以避免人工開立發票可能產生錯誤,或紙本發票遺失等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個月內,就強化數位政府效能,提升電子化核銷推動方針及時程計畫並說明電子發票執行現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十七)查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302萬元,列有編印作業手冊及相關預算表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是項費用可予減少,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十八)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編列3,022萬8千元,較113年度增幅約10%。經查,政府各部門政策之推動高度仰賴有效之統計,其中戶籍制度更是重要連結,舉凡教育、社福、民社政等政策推動與補助,多與戶籍制度掛勾。然而我國為高度移動自由國家,加以租屋不易設籍等現實考量,人籍不合之情形相當普遍,而學術界多年來也多有呼籲應重視普查工作,或改進現有抽查技巧,務必使調查統計數據貼近現實狀況,以利各級機關據以規劃推動政策,並彌補各項政策補助與戶籍制度掛勾而無法享受補助之民眾,並讓政府各項補助能落實於真正需要之人。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十九)有鑑於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由於允許流用金額高達原預算數額20%,造成各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流用,勢必削弱預算控制力與透明度,進而影響財政紀律,為有效限制預算用途別科目流用彈性,促使各部會謹慎預算編列使用,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將經費流用上限從20%調降至5%可行性研究,及對近5年流用大數據進行研析,並分類檢討衍生因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二十)有鑑於預算法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各用途別科目允許流用原預算數額20%,致造成各機關在執行過程中頻繁流用,為使資訊公開透明。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按單位預算書內各項費用彙計表內之格式區分工作計畫、第一級用途別科目、原預算數、流入數、流出數、流用後預算數、決算數、流用比例及預期效益說明,編製前一年度預算書與決算書之各項費用流用統計分析表,另預算單位網站應同時公布上述統計分析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 提案人:賴士葆 顏寬恒 林德福  (二十一)114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2萬8千元,係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惟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與其後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迄今業經20餘年;然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原即豐瘠不均,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多偏低,尤以縣市該占比甚偏低,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多數縣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多數仍未及50%。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督導查核地方預算執行缺失情形,研議有效補救辦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二十二)有鑑於各部會特別收入基金財務管理及運作之良窳,影響政府財政甚鉅,而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且性質偏屬公務功能,與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114年度特別收入基金預計短絀者提出檢討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裁撤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王鴻薇 陳玉珍  (二十三)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數逐年增加,支出規模龐大,且部分因財源過度仰賴國庫撥補,限縮了政府統籌規劃及運用財政收入的能力,恐排擠其他重要施政經費需求,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妥善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的存續,辦理加強輔導或辦理退場,以利政府財政健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四)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2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整體預算執行率未達七成,其中部分基金執行率已連續3年未達八成,尤有甚者,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尚保留108年度以前預算。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相關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執行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二十五)近6年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款收入總額均逾千億元,114年度受撥數僅低於111年度,其中10個(分)基金高度仰賴國庫撥款收入,並有7個(分)基金自111年度起連續4年接受公庫撥補收入占比逾九成,除與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意旨未盡相符外,亦影響政府財政統籌調度能力;尤有甚者,基金於111至114年度間受撥補收入多呈增長趨勢,恐影響排擠政府其他重要施政計畫,無疑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理由及因應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二十六)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公布台灣家庭財富分配統計結果:110年時台灣每戶家庭平均財富1,638萬元,而前20%家庭平均財富5,133萬元,後20%家庭平均財富77萬元,差距高達66.9倍,顯見我國貧富差距持續擴大;此外,我國員工薪資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已持續數年不到44%,遠低於美日韓,恐加劇我國貧富差距擴大。另就過去10年政府不斷調高最低工資,但結果卻是最高薪與最低薪者調幅高,但中等薪資者變化小,導致仍有超過三分之二勞工,領不到薪資平均數。鑑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我國中等薪資者薪資成長率過低之原因分析及相比鄰國我國員工薪資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例為何較低兩者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二十七)為減少紙本使用及運送至各立委研究室之成本浪費,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自115年度總預算起,除洽詢統計之個別立委紙本預算書需求數外,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以提供電子檔為原則,並於年度總預算報告質詢前,上傳立法院預決算知識庫網頁。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二十八)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深度節能方案,公部門等應一起帶頭節能。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度用電度數為209萬6,875度,每月平均17萬4,739度,113年1至7月用電度數為113萬5,943度,每月平均16萬2,277度,然114年度用電預算編列僅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價調整原則,對應行業別調幅為14%,因此,114年度預算數增幅為13.2%,完全沒有節能用電之思維,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節能用電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6款。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2項 審計部原列13億6,115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萬元、「辦公事務設備汰換及辦公廳舍整修」50萬元、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10萬元,共計減列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6,045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查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407萬3千元。次查,113年度同項目編列預算數為391萬4千元、112年度同項目決算數為340萬9千元,每年呈現上升趨勢,但並未明確說明為何需要增列。且從112年度決算書中亦可看出,340萬元之經費已可支應審計部一整年度之物品費花費,應無再逐年增列之必要。再查,114年度審計部編列歲入預算中「廢舊物資售費」占14萬8千元,其中包含廢棄紙張及報廢財產等資源,顯見前開物品項下部分影印之文書並未被妥善使用,有浪費之疑慮。鑑此,為配合環境部節約資源、永續利用的政策目標;並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二)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150萬元,辦理:1.審計機關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於審計業務之進階研究。2.審計機關查核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PP)之研究等兩項計畫。經查,審計部於113年業已辦理審計機關導入及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精進審計業務之研究及審計機關導入前瞻生態系架構精進審計核心功能之研究等兩項委外研究,甚至112年也有辦理政府數位審計之研究及審計機關核定財務責任法制精進之研究等兩項計畫。有鑑於不少機關將委外研究視為例行事務,為委外研究而委外研究,卻未能對機關業務提供幫助,相關委外研究計畫之擬定應嚴謹評估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浪費公帑。爰凍結第1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三)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內組織會費」編列5萬4千元。經查,審計部以自身名義參與國內專業組織及學術團體,分別是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中華會計教育學會以及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其中審計部自85年1月起即以團體會員之身分加入中華會計教育學會,該學會之會員申請書訂有團體會員得繳納永久會費20萬元,相較常年會費每年1萬元,審計部如擬繼續長期參加該學會,似有更具成本效益之會費繳納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2萬元,俟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盤點審計部參與各團體組織之最具效益會費繳納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四)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編列996萬3千元。據財政部統計,109至112年度整體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入之比率呈現逐年下降,109年為45.37%,至112年度該比率下降至37.48%,已減7.89%;16個縣(市)政府部分,112年度整體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19.99%,除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4縣112年度占比較111年度上升外,其餘12縣(市)則有10個縣(市)自110年起均呈逐年下降趨勢,且110至112年度連續3年16個縣市該比率均不及五成,又多數縣市遠低於整體直轄市政府112年度之比率46.20%。由於大多數原鄉位於非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能力將影響原鄉發展與建設,審計部宜賡續監督各市縣落實開源節流措施,強化債務管控機制,以利地方財政健全發展,促進原鄉之財務健全與財政自主能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五)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2億4,064萬6千元,主要係支援審計部各項工作計畫之達成。然查部分縣市審計室之職員工作負擔,顯有差距,舉例來說,金門縣查核之財物金額大於嘉義市及澎湖縣,其職員編制卻與澎湖縣人員數相同,少於嘉義市,人力配置顯未盡合理,恐不利於整體人力資源運用。爰請審計部檢討各縣市審計人力配置情形。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六)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中,包括「國外旅費」編列496萬6千元,計有視察、訪問、開會計畫等,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2萬7千元,增幅17.15%,請審計部基於撙節原則控管國外旅費。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七)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819萬3千元。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迄今已逾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日臻成熟,惟112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下降,其間或有受審計機關積極辦理各項查核工作,致查核總件數增加幅度大於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幅度之影響,惟仍顯示其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進步空間,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允宜賡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李坤城 王世堅  (八)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計畫項下編列國外旅費496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72萬7千元,增幅17%,而國內外旅費向來為行政機關編列預算嚴格控管項目,有關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均應從嚴核定。審計部雖非行政院所屬機關,預算編製不受行政院相關規定拘束,但仍應本於撙節之原則,從嚴編列,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外館審計報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賴惠員  (九)114年度審計部預算案於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服務費」2,819萬3千元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175萬元,其中包括電腦審計軟體更新授權、建置審計資料平台以及數位審計資料檔案區塊鍊服務平台等經費。我國持續朝向數位政府、資料治理的目標邁進,以期達到電子化政府的目標。審計部自78年引進ACL電腦審計軟體,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工作,至今已超過30年,電腦審計技術及應用應已成熟。然112年度審計部及其所屬之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審計處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占總查核件數比率下降,雖然其中有受審計機關積極辦理各項查核工作,致查核總件數增加幅度大於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件數增加幅度之影響,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數據仍顯示其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容有進步空間,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應持續積極運用數位科技輔助查核,以提升數位審計工作效能,達成政府數位治理的目標。爰此,請審計部針對運用電腦軟體輔助查核系統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王鴻薇  (十)審計部自110年度起推動政府智能審計方案,114年度分別於「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項下編列3,206萬元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840萬元,合計6,046萬元,較113年度增加201萬2千元,增幅3.44%。計畫之績效指標為重要評估計畫執行成效之客觀標準,然審計部提供之政府智能審計發展方案,截至113年8月底,已執行項目及預期效益大多僅為文字性敘述,例如強化資通安全防護項目,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資安管理面、技術面及訓練面之法遵應辦事項,引進源碼檢測工具系統等。審計部應參考該方案之計畫書所擬相關欲改善事項、健全績效評估制度並建構完整績效指標體系,以利客觀評估實施績效,優化審計品質。爰此,請審計部針對智能審計發展方案精進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賴士葆  (十一)審計部鑑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2冊頁數加總近1,400頁,過於厚重不便使用者查閱及攜行。惟審計部決算報告線上查詢平台之資料全文檢索功能及資料均需跳轉多個頁面,學習門檻較高,不利於非一般大眾使用者直觀檢索,允宜精進使用者介面(User Interface)及使用者體驗(User Experience),另外亦無法於民眾常用之搜索引擎查詢報告內容。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審計決算報告之內容數位化與便利大眾檢索之UI、UX改善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二)為維護國家安全及重大利益,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要求特定職務公務人員,在任職前應辦理特殊查核,確保其未有國安風險。經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外交部、國防部及國安局預算之重要官員,以及監察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官員均已納入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審計部第二廳主要辦理國防公務審計室,恐接觸重要秘密資料,惟仍似無任何審計部重要公務人員被納入特殊查核職務名單。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檢討審計部所書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三)審計部出版政府審計季刊,訂購者多為公務機關,惟查該部均定期公開季刊電子檔,又該刊之稿費及編輯費用均由政府支出,允宜即時公開刊物內容供公眾閱覽研究;並且為求早日達成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第1項規定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並節制紙張使用,似無必要再以紙本之方式繼續販售。爰請審計部於1個月內,就將最新一期政府審計季刊及時以電子化方式出刊供公務機關及公眾免費閱覽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四)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長期濫用職場霸凌下屬,導致同仁身心健康出現狀況,進而發生輕生憾事,而此案件決不是單一事件。行政院長卓榮泰113年11月21日於行政院會表示,對於近日公務機關霸凌事件,已責成各部會及各機關立刻全面盤查機關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辦法,確實建立有效、安全的防範機制,提供所屬同仁適切的保護。惟查現行職場霸凌作業規範多有缺漏,如未強制要求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委員、調查時未落實迴避機制、缺乏外部客觀調查機制等問題,恐無法解決現今職場霸凌情況。爰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全國公務機關霸凌處置缺失及法規疏漏進行專案審計,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五)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公告資料,有關衛生福利部及該總處對各縣市近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考核結果,全部縣市編列之社會福利預算均超過一致標準。另據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統計未設排富條款者比例偏高,為避免地方政府增加非法定福利預算,影響社會福利資源合理配置外,也造成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審計部於每年提出決算報告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縣市政府非法定福利預算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十六)審計部於113年度成立審計業務推廣應用生成式AI工作小組,完善生成式AI(ChatGPT)之審計應用發展,並建置「SafeGPT-審計機關ChatGPT安全服務」,針對機敏內容,提供安全提問之應用環境;另開發多項生成式AI相關應用程式,逐步推展審計業務應用。審計部落實政府推動數位轉型立意良善,但相關實施成果應由全民來監督,爰要求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十七)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深度節能方案,公部門等應一起帶頭節能。查審計部及所屬112年度用電度數為308萬6,762度,每月平均25萬7,230度,113年1至7月用電度數為156萬1,913度,每月平均22萬3,130度,然114年預算編列預估用電度數為316萬2,277度,每月平均26萬3,523度,超過112、113年度的用電數,爰要求審計部於3個月內提出節能用電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吳秉叡 賴惠員  第3項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8,457萬2千元,照列。 第4項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7,043萬7千元,照列。 第5項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6,647萬4千元,照列。 第6項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7,399萬元,照列。 第7項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6,912萬6千元,照列。 第8項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8,335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10款。 第10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部原列134億5,605萬6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萬元(含「業務費」20萬元)、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70萬元,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4億5,505萬6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財政部114年度單位預算案於「促參業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項下編列「一般事務費」35,002千元;惟近年促參案爭議頻傳,去年新增8件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增加金額約數十億元,財政部雖於去年7月起成立「促參案履約爭議調解會」,但統計至今僅11件促參案提出調解申請,亦只有4件調解完成,爭議處理之成效有限。鑑此,爰提案減列財政部「促參業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一般事務費」10,000千元。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本項通過決議33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9,317萬2千元,我國國營事業之管理,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國營事業之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並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惟我國國營事業雖多占各該事業之市場寡占地位(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我國所有國營事業均如此。財政部所主管之國營金融事業,其所居之金融市場便是完全競爭之市場。準此,財政部對公股行庫之管理,似有參酌金融市場之現況,而有另定標準,而非僅適用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定之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為健全國營金融事業之市場競爭力,就金融市場作為完全競爭市場,如何使國營金融事業相關待遇(包括員工薪資、績效獎金等面向)得以具市場競爭力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二)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9,317萬2千元,財政收支劃分法係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及分類之根本大法,然自88年最後修正迄今,我國行政區劃、經濟社會發展已大幅變化,加之地方政府需承擔諸多地方自治事項,卻未有足夠之財源負擔,全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首長及民代多有要求檢討法規之聲浪。查財政部為推動修法,除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法規研析,更多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指標,並表示凝聚修法共識已有初步成果。為兼顧國家大政與地方發展,應儘早弭平爭端。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財政部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研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三)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96萬8千元。經查,112年度預算執行率高達124%,截至113年8月底預算執行率也已達74%,顯見預算編列不盡詳實,需挪用其他科目,為撙節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四)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惟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01%,較112年同期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截至113年8月底止,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簽約案計1,673件、民間投資金額1兆0,161億元,契約期間估計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達1兆8,480億元,增加政府收入7,134億元,創造逾18萬個就業機會;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達201件,解約金額合計1,294.54億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數占全體案件數之12.01%,該比率較112年8月底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五)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可以替政府減少財政支出,然截至113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01%,比例仍高,尚待檢討,且可能發生設施設置待處理或資產閒置之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陳玉珍 賴士葆  (六)查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編列5,339萬3千元;惟全國促參案爭議頻傳,自103年統計至112年為止,提前終止之促參案共197件,金額達1,293億元,占整體的案件12.1%,比例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促參業務推動成效。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有效減少促參案件爭議之相關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七)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編列5,339萬3千元,有鑑於基隆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之法規適用引發諸多爭議,該案雖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但民間投資者恐會因擔憂法遵成本過高,且容易遭受政治攻擊風險,而使民間未來參與公共建設意願降低,不利我國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查財政部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法規主管機關,卻未能於各級政府機關訂定與執行促參契約時,積極給予法規解釋協助及輔導,多以尊重權責機關判斷作為逃避之詞;不僅使國家行政資源浪費於爭訟之上,更使國家經濟建設發展停滯,降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願,影響甚廣。據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止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達201件,解約金額合計1,294.54億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數占全體案件數之12.01%,該比率較112年8月底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促參爭議案件分析彙編計畫、針對各機關處理促參案件之主動輔導及防弊機制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連署人:羅明才  (八)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6目「捐助支出」編列1億5,964萬3千元,為創造我國與國際組織交流合作機會,建構與國際接軌及更廣泛之國際租稅合作網絡,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114年度財政部編列預算認捐亞洲開發銀行(ADB)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Domestic Resource Mobilization Trust Fund ,DRMTF)共6,600萬元。查DRMTF於106年設立,由日本首先捐助200萬美元並持續增加捐款;我國於111年5月加入捐助100萬美元,使該基金成為多捐助者之信託基金。截至112年3月底,累積基金約1,200萬美元。基金主要功能之一係協助開發中會員國稅制及稅政改革。亞洲開發銀行現有68個會員國,位於亞太地區49國中,有41國仍為ADB定義之開發中國家,其中包含我國在太平洋地區3個友邦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吐瓦魯國。為提升增進對我友邦協助及增加我國國際能見度,爰凍結該項預算800萬元,俟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加強DRMTF對我國邦交國協助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賴士葆 陳玉珍  (九)我國金融市場競爭激烈,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截至113年8月底本國銀行共38家總行,3,388家分行,加計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處分支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總計多達6,297家之分支機構,顯示國內銀行業為高度競爭之行業,迥異於其他國營事業如獨占或寡占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所面對的市場態樣。國營金融事業機構之各項員工待遇及福利措施卻仍沿用62年之單一薪給制度之規範作為拘束而缺乏彈性,與純民營或泛公股相較,均無法在立足點上與之競爭,在攬才留才上將漸失誘因。綜上,本國銀行在經營上面對相同之完全競爭市場環境,但國營金融事業機構(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輸出入銀行)員工之薪酬、福利措施卻不及其他泛公股金控(銀行),爰請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拉近國營金融事業機構與泛公股金融同業之伙食費、生育補助、獎金、員工福利信託等福利相關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進方案,以提升其競爭力。 提案人:賴士葆 李坤城 賴惠員 黃珊珊 王世堅  (十)查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6,854萬1千元;其計畫內容包含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人事、統計、會計、資訊作業等。惟按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推動普發現金政策,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惟尚未評估政策執行成效……」等語。鑑於普發現金計畫符合資格之民眾已於112年10月31日(符合資格之新生兒為113年1月31日)完成發放,總計發放1,412億0,227萬餘元,占預算數之99.69%;實際領取人數計2,348萬餘人,占符合領取資格人數2,370萬餘人之99.08%。本計畫執行完成至今已近1年,且多數民眾均已於112年完成領取,因此應有條件進行政策經濟效益評估。綜上所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全民共享普發現金政策執行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一)據113年度總預算所提之主決議第57項次,財政部稱已遵奉行政院指示,著手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研議,惟迄今仍未能提出修法草案,亦未見完整之評估報告及修法方向意見,顯未見其成效,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陳玉珍  (十二)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9,317萬2千元。其中辦理2項委託研究計畫編列180萬元,並未說明其內容,無法判別其計畫之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3,972萬9千元。經查,財政部為推動性別平等計畫,目前國營事業董、監事任一性別比率不少於三分之一之標準,並未達標,期各國營事業加速改善,又國營事業人員任用經常性政治操作,以致觀感不佳,期能改善。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十四)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較113年度增加72萬1千元。看似增加幅度不大,但分析其中個別項目,「資訊服務費」增加90萬元,「約用人員酬金」增加147萬3千元,「一般事務費」增加424萬7千元,以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增加300萬元等4項增幅較大,且未清楚說明用途,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請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協助金門具體推動促參業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五)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編列9,039萬3千元。據113年7月底報導,財政部莊翠雲部長於促參研習會上指出:113年前7個月間,民間投資公共建設金額高達767億元,其中促參案件就有201億元。部長也於會中提及:113年下半年至114年上半年止,已公開的案源尚有76件,總金額達1,300億元為歷年新高。然就我國公共建設,尤以社會住宅案件觀之,各機關於辦理建設時,仍多以逐年編列公務預算、發行公債等方式籌措財源,致社會住宅整體新建比例較低。鑑此,為提升促參案件用於公共建設之比例、促進公共建設興建速度與發展,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鼓勵各機關於公共建設案中運用促參資源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六)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9目「投資支出」第1節「中美洲銀行股本」編列2億7,625萬元。中美洲銀行近期有諸多爭議,資金運用上不但不透明而且有許多不合理的支出,請財政部提出書面報告並具體提出這筆錢花下去對於台灣實質的幫助為何,再者鑑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須舉借債務706億元,允宜盱衡國內財政情勢妥為運用。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此筆投資支出預算對我國實際幫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七)查詢98年11月26日發布之新聞稿銓敘部表示:91年底止尚待國庫撥補數約620億元,扣除91年度財政部所編列撥補數約為219餘億元,則91年底尚有約400億元尚待財政部撥補,是以,財政部配合於92年度編列400億元撥補。而隨著請領養老給付中屬於修法前應給付之年資逐年減少,每年潛藏負債實現數亦將逐年減少。從財政部歷年編列之虧損補貼,預算數確實逐年減少,但虧損補貼從109年度68.7億元最低,從110年度反轉增加為77.1億元、111年度74.6億元、112年度76.03億元、113年度90.18億元、114年度104.16億元,近4年不減反增,有違常理。因此,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八)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出深度節能方案,公部門等應一起帶頭節能。查財政部及所屬機關112年總用電數為6,084萬7,006度,平均每月用電507萬0,583度;113年1至7月用電數為3,061萬1,160度,平均每月用電437萬3,022度;但114年用電預估為6,230萬3,068度,平均每月用電519萬1,922度,完全沒有節能用電之思維,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節約用電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九)截至113年8月底止,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簽約案計1,673件、民間投資金額1兆0,161億元;惟於此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件數達201件,解約金額合計1,294.54億元;提前終止契約案件數占全體案件數之12.01%,該比率較112年8月底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爰要求財政部整理歷年提前解約案件並進行個案分析,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二十)有鑑於以往政府提出重大建設特別預算,有預為規劃償債財源與以未來營運所得償還債務,對健全國家財政秩序尚具良性影響,然近幾年來特別預算財源多為公債及賒借收入,未預為規劃償債財源,恐影響財政健全,有加重後代債務負擔之隱憂,爰要求財政部針對最近10年特別預算條例中列有排除適用預算法、公共債務法或財政紀律法等相關規範,提出檢討分析對國家財政負擔及財政稅收之影響,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一)近5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結構中,稅課收入占歲入總額之比率均逾八成,114年度預算案之占比更高達87.97%,因此估測精準度對於歲出資源之配置及財政收支平衡有著重大影響。經查114年度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7,739.92億元,較113年度增加4,599.72億元,增幅19.88%,惟經濟成長率反映稅課收入應成正比,始得適當。因此114年稅課收入編列增幅是否精準,請財政部就外界對稅課收入編列之疑慮,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二十二)有鑑於近年從價課徵之營業稅、關稅、貨物稅等稅收增加,部分原因係受物價上漲所致,由於屬間接稅業者易將稅捐轉嫁由消費者負擔,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增加影響實質薪資下降時,所負擔之稅負不減反增。爰要求財政部按基本工資、經濟成長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波動,適時檢討相關調整機制,追溯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三)有鑑於政府面對少子女化之人口結構變遷,自107年度起預算規模亦逐年提高,114年度預算案數已高達1,177億元,經費補助雖有助於減輕生養子女之負擔,惟囿於補助期間及金額,誘因相對有限,宜積極研議建構合於生養子女之環境因素。爰要求財政部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前一年度國人平均年總薪資之半數,以提升年輕人對於生育之意願,俾達成計畫目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四)有鑑於美中貿易戰持續,我對美國之貿易依存度持續增加,已躍居第二大出口市場,113年前10月對美國出超已達529億美元,顯示出口市場結構出現顯著變化,為免美國新政府對台貿易制裁提高關稅。爰要求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對美國出口至臺灣產品提出相對應關稅變動策略,及分析對政府相關進出口關稅可能造成影響,以降低對國內業者之衝擊,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十五)娛樂稅法之制定源起於31年,當時政府因抗戰而財政困窘,為充裕國庫稅收,並提倡戰時儉約生活風氣,以寓禁於徵的方式,對民眾娛樂消費行為進行課稅,以改善社會奢靡風氣。然而,隨社會發展與社會風氣的改變,國家宜積極保障人民從事各項休閒娛樂的自由與權力,而娛樂稅法之立法目的及課徵項目,顯與現行社會發展情勢相違背。因此,行政院於113年9月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財政部統計處近期僅有於107年完成近年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源分布結構分析報告。然而,107年迄今,財政部則並未再對娛樂稅有過進一步分析報告公開,恐難有效檢視娛樂稅法相關修正成效及差短彌補。爰此,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就110年迄今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源結構分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二十六)有鑑於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唯一本土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業務係承受與轉分國內外保險業之財產及人身再保險業務,以誠信經營,安定、健全、維護保險市場,分散客戶風險,促進保險事業發展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宗旨。惟查財政部作為第二大股東,近年配合公營事業民營化方針,持續辦理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釋股作業,並編列預算支付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等經費,公股占比恐持續下滑。考量中央再保險公司營運狀況佳,持續有盈餘繳庫,為中央政府創造收入,又再保險業務仍有部分協助政策性任務價值,未來是否繼續擴大釋股宜審慎考量。爰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中央再保險公司承擔之政策性任務盤點及未來財政部對其釋股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陳玉珍  (二十七)台灣詐騙事件頻傳,向為民眾關注之重點,政府為打擊詐騙,推出打詐四法並投入相當資源。然而詐騙發生主要來源之網路平台,配合政府推動廣告實名制之態度消極,甚至檢舉詐騙廣告無效,而被盜用之名人帳號、粉專反遭下架之荒謬情形,猶如對我國公權力之挑釁。爰此,財政部應督促所屬機關、所轄公股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在網路平台未能遵循我國法令規定,積極配合我國政府打詐行動之前,暫停所有廣告投放。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二十八)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表示,截至113年8月底止,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比率為12.01%,較112年同期之11.89%,高出0.12個百分點,據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所提供資料得知,文教設施提前解約件數最多,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提前解約率及解約金額最高,觀光遊憩設施提前解約金額占簽約金額比率最高。鑑於促參案件提前解約後,恐發生設施設置不全待處理或資產閒置情形,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針對各類解約案件後續處置方式及現行處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二十九)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6目「捐助支出」項下編列「對亞洲開發銀行國內資源調配信託基金捐助」6,600萬元,較上次於111年度捐助之2,905萬元,增幅127.2%。據財政部表示,我國參與捐助該基金,可加深我國與亞洲開發銀行、其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租稅領域之國際組織實質合作,提升我國國際形象與能見度。惟此說法過於簡要,衡諸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尚須舉借債務706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合共1,206億元予以彌平,且本次捐助均屬經常支出,故財政部宜更清楚說明捐助該筆金額之效益。爰此,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此筆捐助預算提出具體之捐助效益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十)114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第9目「投資支出」項下編列「中美洲銀行股本」2億7,625萬元,成立目的在提供融資及技術協助以促進中美洲地區經濟及社會發展。中美洲銀行(CABEI, BCIE),為中美洲區域性開發銀行,台灣不僅為區域外正式成員,更是最大股東,持股11.09%。惟我國雖長年以捐助和融資支持中美洲經濟開發,但仍有多個中南美洲國家與我國陸續斷交,且外媒亦有報導中美洲銀行多次提供鞏固獨裁政權資金。爰此,建請財政部於1個月內就此筆捐助預算提出具體改善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十一)為配合世界各國低碳永續政策,我國於112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其中運用金融市場之力量推動永續發展,為目前國際上金融發展政策之核心。惟中央政府至今尚無發行相關永續發展債券,且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表示,詢據財政部國庫署說明,仍待相關機關研謀。爰要求財政部敦促相關機關之研議規劃進度,提出精準時程說明,以示中央政府推動永續發展之決心,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三十二)我國於111年3月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總統並於112年2月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作為2050年淨零碳排之法制基礎。該法第6條第5款明定,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係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基本原則之一,且政府應建構綠色金融機制及推動措施。截至113年8月底止,流通在外餘額以綠色債券3,653.77億元最高,可持續發展債券1,190.96億元次之,社會責任債券666.12億元再次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79億元居末。爰要求財政部對於永續發展債券的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三十三)114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6億7,929萬7千元,包括統一發票相關收入5億8,422萬5千元,以及表格什件銷貨收入9,507萬2千元,足見統一發票為主要業務。因近年受行動支付、電子發票等衝擊,恐有影響營收之虞,由109至112年度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率逾八成,高度依賴統一發票相關業務,以及是項業務收入比113年度預算減少,可資證明。請財政部針對相關營業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顏寬恒  第2項 國庫署原列1,143億6,593萬6千元,減列第2目「國庫業務」160萬元(含「業務費」80萬元、「菸酒管理作業」50萬元)、第4目「國債付息」項下「國債付息」中「債務費」之「債務利息」10億元、第5目「國債經理」項下「國債經理」中「債務費」之「手續費」500萬元,共計減列10億0,6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33億5,933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編列3億6,511萬2千元,相關預期成果提及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惟近日有關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突遭撤換一案,財政部竟不顧社會觀感,推薦毫無金融經驗之人選,且其家族成員涉及掏空案造成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呆帳。施前董事長亦表示,自己是因擋人財路而遭撤換。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顏寬恒  (二)財政部國庫署為公股股權管理機關,負責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等事宜,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經查,財政部為配合政府協助青年購屋政策,協調公股行庫辦理新青安貸款,惟規劃及執行過程過於輕忽,導致部分投資客不當利用。再者,民間融資公司近年業務大幅成長,部分營運手法引發社會爭議,而其資金不少來自公股行庫借貸。考量公股行庫營運作為與政府形象息息相關,對於社會所關注事項之業務,財政部應加強督導公股銀行落實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杜絕不符政府政策或引發社會爭議之情事。爰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三)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編列「業務費」42萬5千元;惟據財政部統計,近10年由財政部代為發行之乙類公債僅有交通部,其餘部會之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仍多以銀行借款或用基金自有資金之方式籌措,卻未見財政部積極與各部會溝通,不利於擴大公共建設之資金來源。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擴大乙類公債發行之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四)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編列78萬3千元。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為使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及管理法制化,爰要求財政部檢討『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立法計畫,比照公益彩券盈餘,將回饋金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管理範圍。」因此,行政院遂於106年4月20日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主要回應各界針對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僅以行政規則規範尚有不足之質疑,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比照公益彩券盈餘,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範。惟行政院提案歷經多時,法制化作業仍未竟全功。為使公益彩券回饋金監管作業更加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2個月內就近3年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狀況及修法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五)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億5,569萬3千元。近年各地均有私菸工廠遭到查緝,顯見私菸利益依然龐大,且危害國人健康不淺,菸捐是分配在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執行率及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等,經查,均較112年同期為低,財政部國庫署應該要提升菸捐之使用效率,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聯繫應該要更加密切,且中央應該要適時協助各地方政府,以提升查緝效能及違法菸品緝獲數量,維護國民健康。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六)有鑑於非法加熱菸及電子煙氾濫,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2億5,569萬3千元。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衛生福利部已依該法第7條規定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該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欲產製加熱菸者,不論是否取具菸製造業許可執照,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審查並通過後,再向財政部申請新增其他菸品產品種類、或設立許可,並俟取得換(核)發之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至取得菸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業者如欲進口加熱菸,應先向衛生福利部確認該菸品是否業經審查通過,倘未經審查通過,應向該部申請審查並俟通過後,再辦理進口之相關事宜。依據財政部國庫署主管之菸酒管理法,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就加強實體與網路巡查違法販售加熱菸及電子煙稽查計畫與預算編列狀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七)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5,569萬3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等相關經費。經查,本項經費較113年度增加904萬6千元,惟執行效率不佳,截至113年6月底止,辦理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菸捐執行率僅60.5%,低於112年同期之72.1%;違法菸品查獲數量559.02萬包,較112年同期之720.76萬包減少幅度達22.4%,為維護國人健康,查緝效能容有改善之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八)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7,338萬6千元,列有辦理媒體宣導、委外人力及違規菸品查緝等費用,由於近來多起毒駕與電子煙有關,及112年上路的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然成案率低顯示對新興菸品查緝不力有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為免費用浮濫使用,是項經費可予精簡。爰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2億5,569萬3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九)按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939萬2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機關未辦理規費法制化作業,或未定期檢討收費基準,規費管理資訊系統之使用效益亦待提升」等語。經查,為健全規費制度、有效利用公共資源及維護人民權益,於91年制定公布規費法,規範規費種類及徵收範圍、計費原則及定期檢討機制等。據財政部國庫署公開之統計數據,108至112年度各機關規費收入介於555至612億餘元,非營業基金專款專用規費收入則介於455至574億餘元。經查,部分機關多年來以行政規則收取規費,迄未依據規費法規定辦理規費法制化作業;又部分機關93至107年間所訂規費收費基準從未檢討,顯未落實規費法每3年至少應檢討一次之規定。次查,財政部規費管理資訊系統運作多年以來,仍有諸多機關未申請使用者帳號、部分機關修訂規費收取基準等資料,漏未至系統登載更新,影響資料庫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致財政部未能有效運用資訊系統掌握各機關規費開徵全貌,影響推動規費法制化及定期檢討機制之處理效率。鑑此,為督促落實規費法制化及資訊庫完整、正確性作業,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敦促各機關落實規費法制化及定期資料更新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2,693萬4千元。財政收支劃分法係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劃分、調劑及分類之根本大法,然自88年最後修正迄今,我國行政區劃、經濟社會發展已大幅變化,加之地方政府需承擔諸多地方自治事項,卻未有足夠之財源負擔,全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首長及民代多有要求檢討法規之聲浪。查財政部為推動修法,除邀集專家學者進行法規研析,更多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指標,並表示凝聚修法共識已有初步成果。惟目前僅蒐集現任縣市首長意見,為廣納意見、理性討論,允宜積極蒐集歷任行政院長、地方政府首長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意見及實務經驗。請財政部國庫署於6個月內就近10年歷任中央、地方首長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建言及實務經驗分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十一)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2,693萬4千元。據審計部調查,財政部為提升規費管理效能,自107年12月建置啟用規費管理資訊系統,惟系統運作多年以來,仍有諸多機關未申請使用者帳號,又間有部分機關修訂規費收取基準等資料,漏未至系統登載更新,影響資料庫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致財政部未能有效運用資訊系統掌握各機關規費開徵全貌,仍須仰賴承辦人員自行存管之清冊辦理規費管理作業,影響推動規費法制化及定期檢討機制之處理效率等情事。依規費法,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應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轄管收取規費之收費基準,每3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檢討,若有未訂定收費基準者,亦應完成辦理規費法制化作業。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中央地方各機關規費法制化及應檢討期程統整、規費管理資訊系統填報精進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十二)受地緣政治影響,台灣成為眾多國際駭客攻擊之目標,金融業、政府及大型企業網站遭受境外網路外部攻擊大增。不僅是政府單位,恐連私人企業都將遭受到衝擊,台灣資安恐面臨挑戰。據報載,公股行庫內部最新資料顯示,9月起攻擊較先前有翻倍之情勢,甚有銀行年增達3倍以上。駭客組織對政府及金融單位網站發動DDoS攻擊,導致多家銀行網站一度停擺。另外,資安公司CrowdStrike產品更新作業,引發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大規模當機,亦有銀行ATM系統當機、集團供應商遭勒索軟體攻擊等資安事件。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就協助公股行庫加強資安防護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44萬4千元,係辦理國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等事宜相關經費。然查推動新青安貸款,協助無自有住宅民眾安心成家,減輕購屋負擔之成效仍待檢驗,卻存有投機客、人頭戶及貸後轉租之情事,財政部應督導公股銀行落實新青安貸款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四)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5,569萬3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等相關經費。然查菸捐分配於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之執行率及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等,均較112年同期為低,為提升菸捐之使用效率,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五)查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編列3億6,511萬2千元。該項業務職責包含審酌我國過去、現在、未來之財務狀況,適度透過公債及國債之發行穩定國內財政。惟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已連續6年度超逾千億元……惟近年編列各項特別預算多以舉債支應,致長期債務餘額持續累增,又面臨人口高齡化之趨勢,政府財務負擔漸趨沉重,允宜審慎規劃運用歲計賸餘,並持續強化債務管控,以蓄積因應經濟變局之財政韌性。」是以,鑑於近年國際情勢因多處戰爭及各國大選而有劇烈變化、政治及經濟環境尚非屬穩定且可樂觀預測,財政部國庫署應更審慎評估我國近年財務狀況,始能維持我國財政之穩定性。綜上所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我國現有公債、國債之發行量對我國未來5年財政之影響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十六)財政部國庫署於「國庫及支付管理」辦理歲入預算籌編等工作,惟自110年以來,已連續4年歲入大幅超徵,110年度超徵約4,300億元、111年度約5,200億元、112年度約3,600億元,113年度亦預估超徵達4,000億元,查財政部於112年即宣示成立財政部稅收估測專案小組,並納入113年度各項稅收估測之參考,但仍大幅超徵4,000億元,難認有發揮效益,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陳玉珍  (十七)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之「業務費」編列42萬5千元。為接軌世界,政府提出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然中央政府尚無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接軌國際趨勢並利我國永續發展政策,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十八)113年度總預算所提之主決議第57項次,財政部稱已遵奉行政院指示,著手進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研議,惟迄今仍未能提出修法草案,亦未見完整之評估報告及修法方向意見,顯未見其成效,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陳玉珍  (十九)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44萬4千元。新青安政策的立意良善,但卻漏洞百出,財政部透過最直接方式介入,採用補貼以及放寬信貸範圍的方式,不外乎帶動了房價的上漲,也衍生出許多投機行為。經查,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查核1,575件未符購屋自住使用。因此,公股銀行應落實新青安貸款徵授信審核、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爰請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按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業」編列44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成立ESG倡議平臺分階段推動各項具體方案,督導公股金融事業落實推動綠色金融,惟永續發展債券發行量仍有提升空間,方案執行目標亦待滾動調整修正」等語。經查財政部為順應國際綠色金融發展趨勢,於110年9月成立ESG倡議平臺,並訂定財政部ESG倡議平臺具體執行方案,期藉由公股金融事業之聯合倡議,引導產業及投資人重視ESG議題,建構完善之永續金融圈。惟在110至112年度8家金融各該年度發行金額執行方案目標已達成之情形下,未能延續過往年度推動量能;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於111年建立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LB)櫃檯買賣制度,惟各公股金融事業迄無發行是類債券,亦待督促研議發行之可行性。鑑此,為敦促提升公股金融事業發展綠色金融成效,落實金融事業符合ESG倡議目標,請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延續公股行庫落實推動綠色、永續金融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吳秉叡 郭國文  (二十一)114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編列3,740萬9千元。我國於91年加入WTO會員,同時廢止菸酒專賣制度,改課菸酒稅與關稅,使得酒類進口量上升。財政部國庫署「菸酒巿場占有率分析表-國產及進口酒類總量表」統計,我國國產酒類市占率93年仍有73.56%,惟到113年9月底大幅下滑,僅剩46.96%。依據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進口酒中以啤酒進口2億4,700萬公升,占75.8%為大宗,年增9.3%,近10年平均成長5.6%,以來自中國大陸(已連續4年為主要進口來源)占逾五成最多。我國民眾熟悉之美、日系啤酒品牌基於成本及銷售考量,多至中國大陸設廠,以低價方式傾銷到台灣,造成本地啤酒釀造產業衝擊。為推廣我國國產優質酒類,請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就協助我國國產優質啤酒釀造產業推廣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王鴻薇 顏寬恒  (二十二)鑑於公益彩券發行25年,但借牌經營亂象仍層出不窮,據估計,目前實際由社會弱勢者經營比率僅剩五成左右,且出借牌照將成為他人利用工具;非法借牌經營者挾其優勢經濟能力搶奪銷售業績,等同壓縮弱勢者經營績效,將危害弱勢族群權益。然而實務上,考量營運所需的龐大資金及障礙者本人未必具經營能力等情況,弱勢者借牌多出於迫不得已;故請財政部國庫署以研議公益彩券合理借牌經營方針,同時提供弱勢經營者貸款方案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郭國文 賴惠員  第3項 賦稅署原列204億3,609萬2千元,減列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中「業務費」之「委辦費」2,300萬元、「一般事務費」100萬元,共計減列2,4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4億1,209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9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為有效獎勵對稅務工作有功之機關及人員,激勵其士氣,提高稅務行政效率,財政部訂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針對各項工作績效優異發放稅務獎勵金,惟該獎金之性質定位及適法性,屢遭民眾質疑。據107年監察院調查,稅務獎勵金係財政部考量稅務人員事繁責重,為衡平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其本質目的偏向於稅務人員薪俸不足之補償,對於鼓勵人員留任及激勵工作績效,容有正面積極之功能。惟該項補償性質之給與未回歸俸給法檢討,卻逕以獎金形式行之,衍生分配爭議及民眾誤解,實有欠妥。又監察院指出,基於審計部多次指正稅務獎勵金之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各界亦質疑該獎金未能照顧第一線基層稅務同仁,此外,立法院於102年作成應請行政院完成薪資待遇合理化法制作業之決議等,財政部雖於同年提出回歸俸給法制辦理之方案,然未獲行政院重視,仍因循舊制,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傷害稅務人員尊嚴及政府形象,實欠妥當。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稅務獎勵金回歸俸給法制之評估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二)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財政乃庶政之母,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依法為確保國家財政收入,需要積極落實查核,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因此一線基層同仁需承擔向民眾追稅壓力、同儕壓力、上司壓力,易使身心健康出現問題。據臺大管理論叢社會壓力、承諾與稅務員反功能行為:實驗研究指出:近年來由於稅務員離職率偏高,稅務員從原單位離職後,大部分轉進其他公務單位的相關職缺,接受與非原來稅務專長的職務,政府因而不斷地舉辦國家考試來招收新進稅務員,後果將導致稅務員經驗不足及公務體系的人才配置扭曲。此外,稅務員的養成,國家必須投入大量訓練成本與長期經驗的累積,稅務員經驗不足不但會導致租稅查核品質下降,並浪費國家長期投入的訓練成本。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精進稅務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及心理輔導諮商制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三)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據立法院法制局研究,為了疏減訟源、減少徵納雙方之紛爭,各級稅捐稽徵機關在本位上亟思各種手段與方法,迄今仍然卯勁思考制定疏減訟源方法,其中稅務協談最常被使用。然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雖早於78年4月12日訂定,供各級稅捐稽徵機關執行參考,惟因非經立法程序,對徵納雙方均無拘束力,故成效不彰。而稽徵機關唯恐倘將稅務協談制度明定於稅捐稽徵法,可能導致納稅義務人動輒要求稽徵機關進行協談而造成行政上之困擾,罔顧納稅義務人之權益且戰且走、一味迴避,以致造成協談制度20多年來始終處於妾身未明之混沌狀態,實有違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及租稅法律主義。此觀點亦同樣見於財政部107年度自行研究報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對稅務行政之影響-以行政救濟之研究建議中,肯認稅務協談在稽徵實務上有其積極之作用,然而稅務協談因無法律授權依據而不具法律拘束力,致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協談後復提起爭訟情事迭起。惟在體制上存在模糊之空間,致難以落實租稅法律主義與公平原則,建議增修相關法令規定使稅務協談法制化,對稅政改革與納稅義務人權益保障均至為重要,並可達疏減訟源之效。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租稅協談法制化之立法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四)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我國網路報稅績效良好,以綜合所得稅為例,113年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網路申報比率達84%以上。然而退稅部分仍待加強,時有民眾反映政府要求人民於一定期限內報稅,但是退稅處理時程卻未曾規定,同一類型退稅,時間可以短至數天,亦可長至數月,作業流程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實應參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原則性規定退稅處理時限,讓民眾有所預期。爰凍結該項預算1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五)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預算2,412萬1千元。依據財政紀律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同法第2條、第6條規定指明政府實施租稅優惠時應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研析實施效益及成本、稅收損失金額、財源籌措方式、實施年限、績效評估機制,確保租稅優惠法規可行且具有效性。為照顧民眾、促進產業發展,近年立法院提出或通過多項稅賦優惠法律,惟修法討論過程中,稅賦優惠措施不一定均為政府提案,財政部經常以立法委員提案稅損過大,作為反對實施稅賦優惠,而未全面考量實施稅賦優惠後,所帶來的政策效益及其他稅收平衡補足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協助立法委員提出稅式支出評估之機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六)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412萬1千元。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假投資自110年起連3年蟬聯詐欺財產損害金額第一名,詐騙集團常冒用名人名義及照片成立投資群組廣發簡訊,或傳送飆股訊息,使用標榜穩賺不賠、高報酬零風險等字眼引導民眾加入偽冒的投資LINE群組,並誘使民眾下載不明的投資軟體APP進行投資,初期小有獲利,等民眾加碼投資後,歹徒立即音訊全無,讓民眾辛苦錢一夕之間成為泡沫。國人希望藉由投資累積退休財富準備之需求迫切,但缺乏找尋正確投資管道之金融素養。政府允宜加大提高合法、適宜投資管道之宣傳及鼓勵措施。經查,多國為鼓勵國民進行長期投資,自行累積退休準備,進而設計稅賦優惠制度。如日本政府設置NISA投資免稅帳戶、南韓施行KISA個人儲蓄帳戶。而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刻正進行設置TISA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前置作業,惟初期擴大稅賦優惠之制度設計進展有限。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2個月內,就提高鼓勵我國個人投資儲蓄稅賦優惠之可行性跨國比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七)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64萬5千元。菸酒稅恐影響原住民族釀酒行為,阻礙部落祭典所需釀酒及私釀酒之交易,且原住民私釀酒多為少量、親友間交易,然被檢舉後,恐將面臨大額裁罰金額,不堪族人負荷,更阻礙釀酒文化之實踐。財政部應研擬針對原住民釀酒的專章,另訂標準,以免現行法規不利原住民文化行為之傳承。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八)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64萬5千元,辦理革新稅制、修訂稅法,建立合理租稅制度,提高稅務行政效率等業務。經查,我國賦稅制度改革由來已久,然而部分稅制早已背離原本時空背景,如娛樂稅、印花稅、貨物稅等,又如所得稅扣除額之修訂亦同,始終欠缺結構性、完整性的改變,導致不公平情事多有存在,實有精進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九)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編列364萬5千元。為使稅制更加公平合理,且符合國際潮流同時政府亦能保有健全稅收,目前所實施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在綜合所得稅課稅上核有最高所得者稅負減輕幅度遠高於其他階層情況,顯見稅改制度在促進財富重分配上效果仍不彰,租稅公平性仍尚待檢討強化。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十)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32萬7千元。惟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及國富統計報告,111年收入低於中位數,財富卻高於中位之家庭約占全體15.96%;另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35歲以下且109年度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為零,而持有房地產或贈與他人財產者,計有6萬餘人,顯見部分家庭收入與財富顯不相當,其財富源自非課稅所得之累積,嚴重影響稅制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解析所得與財產之關聯並確實稽徵之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十一)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87億7,472萬元,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預算案數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35.57億元,政府稅收增加是全台灣的人民共同努力的結果,應妥適規劃增加相關給獎獎別、組數,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稅收增加的果實。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賦稅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郭國文  (十二)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用以辦理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運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統一發票政策宣導經費」預算3,882萬4千元。惟近日財政部辦理雲端發票抽獎活動,竟發生相同民眾重複中大獎,引發外界質疑,並有其他抽獎活動亦發生相同情形,且財政部之調查報告,尚無法釐清外界疑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但倘法務部調查局調查認定財政部確有不法情事,則改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郭國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王世堅 李坤城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我國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納稅義務人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惟我國住宅租賃所得逃漏稅狀況嚴重,形成龐大之租屋黑市,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受損,違反租稅公平性,更嚴重的狀況,是使租客不敢申請租金補貼,不敢遷入戶籍,進而影響其他補助申請、投票權、受教育權等。雖然,財政部近年陸續針對辦理住宅租賃所得專案查核計畫,總查獲件補稅金額達2.8億元,惟查核範圍僅侷限5戶以上囤房大戶,打擊租屋黑市效果恐有限,加之稽查人力短缺,恐無法持續全面擴大,宜採用其他配套制度,強化效能。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4個月內,就未來3年稽查住宅租賃逃漏稅計畫、運用新興科技與租賃契約登錄制度稽查住宅租賃逃漏稅之可行性及推動短期豁免逃漏稅補稅加罰,或推動住宅租賃所得分離課稅,鼓勵房東自行主動申報之租稅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四)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我國住宅租賃所得逃漏稅狀況嚴重,形成龐大之租屋黑市,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受損,違反租稅公平性,更嚴重的狀況,是使租客不敢申請租金補貼,不敢遷入戶籍,進而影響其他補助申請、投票權、受教育權等。為進一步釐清我國住宅租賃市場狀況,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精進所得稅申報格式,建置蒐集我國住宅租賃所得資料之時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五)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為避免租稅減免浮濫,103年特別制定規範,限制僅有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得以享有免稅優惠。惟社經環境已然變遷,加上各項稅制之優惠規定,主要照顧者不一定會將戶籍放置於被照顧者同戶籍內,允宜檢討是否有法規配套之必要,照顧更多國民,降低生活負擔。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精進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六)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財政部112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證券交易稅代徵獎金制度存廢之探討研究結論指明,現行稅捐稽徵制度之中,代徵獎金制度並非稅捐稽徵之常態制度,僅見於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及娛樂稅等稅目,而現行證券交易稅條例設計代徵獎金制度有其歷史背景等因素,惟隨著時空背景不同、法令規範修正及科技進步,似有檢討證券交易稅代徵獎金制度存廢之必要。該研究分析,就現行證券交易稅代徵制度而言,不論是場內交易或場外交易,代徵人應負擔之協力義務,與所得稅扣繳制度賦予扣繳義務人應負擔之協力義務相較,兩者協力義務內容相近。加上現行從事有價證券之交易已無早期繁瑣人工作業程序,又採行扣繳制度並無扣繳獎金,有失公允。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4個月內,就建立績優扣繳義務人之獎勵制度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七)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178萬4千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曾表示,因違法行為所賺取的所得,例如從事地下期貨、賭博、走私、販賣毒品等,若是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基於量能課稅、實質課稅原則,應納入納稅人的所得課稅。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基於營利目的從事一般經濟交易活動而獲利時,即使該交易活動違反法律上的規定,甚至屬於犯罪可罰的行為,仍屬於課稅對象的營業收益範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依財政部81年2月20日台財稅字第810759763號令規定,經營六合彩賭博的收入,沒有沒入的部分,屬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一般違法行為的所得,或無犯罪被害人的所得,應納入所得課稅。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個人不法所得(如黃牛票加價轉售)課徵所得稅之法令研析,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八)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預算2,412萬1千元,其中「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項下編列1,345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宣導經費達201萬元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財政部賦稅署經費有限,不應購買電視媒體宣傳。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九)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預算2,412萬1千元,其主要工作項目之一,即是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然自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惟實施後在綜合所得稅課稅上核有最高所得者稅負減輕幅度遠高於其他階層情況,顯示相關稅改於促進財富重分配效果仍屬有限,租稅公平性仍尚待檢討強化,且離島地區企業所得稅負擔是否公平尤應檢討評估。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促進離島地區產業發展減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二十)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412萬1千元,其主要工作項目之一,即是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然近3年我國綜合所得稅實徵數累計成長率達42.42%,不乏因所得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將隨薪資因物價上漲調薪而增加,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上漲影響而實質薪資下降時,所負擔之稅負卻不減反增,允宜適時檢討相關調整機制,俾減輕納稅者負擔。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就調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政策方向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二十一)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412萬1千元,其主要工作項目之一,即是革新稅制、修訂稅法,以建立合理租稅制度。然政府為改善財富過於集中及代際間之移轉造成所得分配不均問題,雖透過多次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調整稅率,惟由相關之統計資料得知,稅收之成長主要來自贈與稅,且每筆徵稅案件之贈與金額大幅提高、而遺產稅實徵案件中適用20%以上稅率之件數及有效稅率均較97年下降,顯示納稅人透過贈與方式移轉財產之情況有增加現象,政府欲藉由修正遺產及贈與稅稅率以促進財富重分配之效果恐有限。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含國際稅制比較)。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二十二)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預算2,412萬1千元。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推動囤房稅2.0政策,並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將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該政策目標期能達成多屋重稅、自住減稅、出租申報所得減稅。財政部曾發布新聞稿說明,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將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經輔導並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亦無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為避免民眾漏未辦竣戶籍登記,衍生爭議,浪費行政成本。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囤房稅2.0新制之全國宣導、輔導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二十三)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412萬1千元。我國貨物稅之徵收,歷史悠久,35年制定之貨物稅條例,恢復徵收麥粉、水泥、茶葉、皮毛、紙箔、迷信用紙及飲料品之貨物稅,並開徵化妝品貨物稅;在70年代以前,茶葉、皮毛、紙類、化粧品、木柴、棉紗、調味粉、人造絲、火柴、糖類、塑膠、元條型鋼、鋼琴、電子琴、水泥、飲料等,均曾是重要的稅收來源,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國民所得提高,該等貨物之稅收比重已大幅降低,甚至有若干項目業已取消課稅。早期彩色電視、錄音機、音響、電冰箱、冷暖氣機、汽機車屬於奢侈性消費產品,對其課徵有部分寓禁於徵意味,然隨著數位化、全球化時代變遷,許多消費產品已成為民生必需品。加上對於電器產品、機製飲料等項目之課徵邏輯不一,難以使民眾、業者,甚至是與我國貿易談判之國家信服。查財政部刻正進行貨物稅條例通盤檢討,研究將其整併綠色稅制、健康稅捐,惟修法檢討進程緩慢,仍需在過渡期間釐清徵稅邏輯,及函令免徵項目之豁免原因,以便未來法制研修。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貨物稅歷年函釋再彙整檢討及補充解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二十四)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編列2,412萬1千元。免去生理用品之營業稅已成為國際趨勢,包括愛爾蘭、英國、加拿大、肯亞及美國部分州均已免除生理用品之加值型營業稅;德國亦降低生理用品之相關加值型營業稅率;而蘇格蘭除了免除生理用品之營業稅外,更進一步對全境免費提供生理用品。反觀我國財政部反對生理用品免營業稅修法理由之一:倘營業人未將減稅利益全數反映至商品售價,買受人實無法享受減稅利益,反而使國庫擴大稅收損失。查我國對於營業稅免徵之規定繁多,舉例而言,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對進口小麥、大麥、玉米或黃豆應徵之營業稅,得由行政院機動調整,但財政部似未同樣有將減稅利益全數反映至商品售價之顧慮。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就減稅利益反映至商品售價之稽核機制與概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二十五)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64萬5千元,但對早已不合時宜之汽機車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卻未見改革、亦未積極研議將上開稅目整合為綠色稅制。鑑此,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汽機車貨物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稅制(政)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二十六)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編列364萬5千元。所得稅係按名目所得課徵,但在物價持續上漲而實質所得成長增幅有限下,雖所得稅法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惟仍有時間落差,致納稅者在受CPI增加影響而實質薪資下降時,稅負卻增加,恐加重民眾生活負擔。財政部及賦稅署應適時檢討相關調整機制,俾減輕納稅者負擔。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二十七)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擬制遺產的受贈人如為被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導致其他繼承人須以被繼承人配偶受贈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擬制遺產與總遺產稅制向來爭議不斷,財政部賦稅署應儘速研議是否檢討相關稅制與規範。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相關稅制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二十八)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租稅教育與宣傳及健全風紀經費」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40萬4千元,其中推動稅制改革,強化施政宣傳與溝通所需相關經費編列20萬元;運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經費編列5萬元,惟鮮少於各類媒體上出現與推動稅制改革相關之宣導。鑑此,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113年推廣使用統一發票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辦理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二十九)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32萬7千元。次查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個人年紀尚輕且適用綜所稅稅率為零,卻具資力贈與他人財產或持有高額房地產,財富源自非課稅所得之累積,影響稅制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等語。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依家庭財富及收入10分位聯合家數分配分析,收入低於中位數,財富卻高於中位之家庭約占全體15.96%,其中收入為第1分位組、財富為第10分位組之家庭約2萬餘戶,部分家庭收入與財富顯不相當。又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資訊統計,35歲以下且109年度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為零,而持有房地產或贈與他人財產者,計有6萬餘人;部分個人109至111年度各項所得低於50萬元,惟具資力贈與他人財產或持有多筆房地產,舉如贈與他人財產價額,或持有、增加房地產價值有超逾4千萬元等情事,部分所得似有隱藏未納入課稅情形。綜上所述,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善用各機關間資訊,改善現行所得稅稽核作業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郭國文  (三十)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編列332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及各地方稅務機關運用跨領域資料庫,主動核免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惟地方稅務機關各自發展及提供身心障礙免稅服務不一,且其規定申辦免稅之行政作業,存有執行窒礙之處……」等語。經查,財政部及各地方稅務機關主動核免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執行情形,係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研擬相關作業方法,並無統一之作法;且據地方稅務機關反映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時,車主必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方能辦理免稅,致擁有駕駛執照但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為申辦免稅,必須事先將車輛過戶或註銷駕駛執照,增加地方稅務機關及身心障礙者申辦免稅行政手續,與法規降低身心障礙者免稅優惠及便利性目標不符。鑑此,為督促財政部賦稅署精進現有免稅優惠實施方式,便利身心障礙者申辦免稅優惠,爰請財政部賦稅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相關精進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郭國文  (三十一)我國現行規範各項稅目之法律與法規命令甚繁,相關函釋令更是繁雜,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間對相關法令規定見解不同或對事實認定有歧異,而對稅捐機關作成稅捐或罰鍰之處分有不服時,可循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救濟,近3年5區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約2千件,究其原因為民眾常因未能明瞭相關法規而漏報或短報,當其了解相關法規後多數均願繳納相關稅款,惟對於裁罰數額認定負擔過重,查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第4點雖可因違章情節較輕而減低裁罰金額,但各國稅局仍多僅依漏報金額為裁罰依據,未能實質考量納稅義務人之違章情節輕重,致使相關規定形同具文。財政部賦稅署應思考如何落實相關規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十二)114年度財政部賦稅署預算案於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編列187億7,472萬元,其中「一般事務費」預算數2億6,828萬6千元,包含辦理統一發票資料調查及稽查、教育與宣導等費用,其中運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統一發票政策宣導經費3,882萬4千元,相較於113年度預算增幅偏大,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因財政部賦稅署經費有限,使用電視媒體時僅能辦理租稅法令宣導。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十三)鑑於全國稅收已連續4年超徵,其中差距數甚有達到4,000億元以上者,估測技術顯有不足。再者,114年度預算案在預期經濟成長率(3.26%)低於113年(3.90%)下,所編課稅收入卻反而較113年度增加19.88%,更創歷史新高,預測的準確性令人不無疑義。稅收預測準確性攸關政府歲出資源的配置與財政收支平衡,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精進相關預測模型,俾期估測值貼近實徵數,以利財政健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三十四)經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入編列2兆7,739.92億元,分別為所得稅1兆7,485.08億元、營業稅3,830.04億元、證券交易稅2,635.20億元、貨物稅1,525.29億元、關稅1,623.53億元、菸酒稅331.82億元、遺產及贈與稅153.49億元、期貨交易稅90.13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65.34億元,合共較113年度預算增加4,599.72億元,稅課收入占歲入結構比率為87.97%,110至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連年實徵數遠逾預算數,且差距數甚有達4,000億元以上者,顯見預估技術落差甚大、掌握國內金融情勢成效不彰,民眾多認為超徵稅收、觀感不佳,爰此,請財政部賦稅署針對稅課收入預估、精進相關預測模型為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王鴻薇 賴士葆  (三十五)近年來CPI年增率均為上漲(除109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下降外),受薪階級的每月名目薪資亦逐年調增,但若考量物價上漲因素,實質薪資近3年累計則反呈負成長1.35%。所得稅是按名目所得課徵,雖訂有隨物價調整免稅額之機制,但在時間上仍有落差,以致納稅者在受CPI上漲影響而實質薪資下降時,所負擔的稅負其實不減反增,造成民怨。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應適時檢討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的調整機制,以符合實況,減少民眾負擔,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王鴻薇  (三十六)鑑於政府運用稅制應發揮所得重分配及平衡社會財富功能,惟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0年家庭財富分配統計,前、後20%的家庭,貧富差距達66.9倍,和80年統計的16.8倍相比,貧富差距明顯擴大;考量國內外經濟社會情勢及租稅公平等,財政部賦稅署宜適時檢討修正各項稅制,俾強化租稅改善所得分配效果。爰請財政部賦稅署以恢復107年刪除之所得稅法第5條第6款之最高45%課稅級距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三十七)114年度總預算案遺產及贈與稅,中央分配數編列153億4,90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1億5,000萬元。然內政部統計月報,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為繼承者,近10年統計數,逐年增加。又遺產及贈與稅中央政府實徵數,110年度182.6億元,111年度200.1億元,112年度212.9億元,114年度預算數僅估列153億元,明顯偏低。爰請財政部賦稅署就114年度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編列原則為遺產稅及贈與稅具有機會稅性質,經參考近5年該二稅全國實徵數扣除大額案件繳納稅額後餘額之平均數提出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王世堅 郭國文  (三十八)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6條及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我國買賣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銷售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4萬元。查財政部已於113年10月23日預告修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草案,將一般餐飲業等業別之起徵點每月銷售額調升至10萬元,將勞務承攬業等銷售額調升至5萬元。有鑑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上一次最後的法規調整距今已有17年未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化調整,允宜隨同經濟成長與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建立檢討機制。又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財政部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規定適用租稅優惠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享有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時,仍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使用統一發票。請財政部賦稅署於1個月內,就建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檢討機制及是否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三十九)有鑑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13年度舉辦雲端種樹趣e起集點樹網路雲端發票抽獎活動,有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爭議,為避免抽獎程式設計邏輯可能逾越活動目的,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未來規劃多元租稅宣導,如有辦理抽獎活動的必要,應比照公益彩券與統一發票使用開獎機、號碼球開獎模式,並現場直播,以期公平合理及具公信力,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王鴻薇  第4項 臺北國稅局原列27億7,662萬8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7,632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辦理之雲端種樹趣e起集點樹活動,發生數人於不同期數重複中大獎之情形,根據檢討報告之記載,廠商逕行調整抽獎人之權重,讓符合條件之人可提高中獎率及優先中獎機會。然檢討報告中未載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有無授權廠商調整抽獎人的權重?若未授權則廠商私自調整權重這件事是否違反相關契約?另檢討報告中未提到被廠商私自調整的權重,於中獎後是會歸零還是持續加權,如果持續加權,即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訂定之中獎後次數歸零目的相違背。檢討報告中提及廠商調整權重的行為跟活動目的有無關聯要等待司法調查,然該活動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舉辦,活動目的亦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制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自行認定廠商之行為是否符合活動目的,卻稱需待法務部調查局之調查結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檢討相關之行政作為及廠商行為是否有疏失,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二)我國現行規範各項稅目之法律與法規命令甚繁,相關函釋令更是繁雜,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間對相關法令規定見解不同或對事實認定有歧異,而對稅捐機關作成稅捐或罰鍰之處分有不服時,可循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救濟,近3年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約500件,究其原因為民眾常因未能明瞭相關法規而漏報或短報,當其了解相關法規後多數均願繳納相關稅款,惟對於裁罰數額認定負擔過重,查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第4點雖可因違章情節較輕而減低裁罰金額,但各國稅局仍多僅依漏報金額為裁罰依據,未能實質考量納稅義務人之違章情節輕重,致使相關規定形同具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思考如何落實相關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114年度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664萬7千元。近年各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仍多,且未結案件審理進度緩慢,經查,平均審理天數多近一年,又復查結果為撤銷原處分者高達四成,顯見稅務案件仍有進步之空間,單位應加強教育訓練,並強化稅務人員專業知能,避免造成民眾之不便。爰要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第5項 高雄國稅局原列18億3,644萬2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3,624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253萬8千元,列有電腦資訊設備系統維護、資料登打及設備租用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增加;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114年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546萬5千元。近年各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仍多,且未結案件審理進度緩慢,經查,平均審理天數多近一年,又復查結果為撤銷原處分者高達四成,顯見稅務案件仍有進步之空間,單位應加強教育訓練,並強化稅務人員專業知能,避免造成民眾之不便。爰要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第6項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30億2,760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20萬元、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20萬元,共計減列4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億2,72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8,785萬5千元。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營建工程經費,經查,執行中之部分計畫存有執行落後情事,為撙節國家預算,期建設能如期完工。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二)114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5億5,501萬8千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曾表示,因違法行為所賺取的所得,例如從事地下期貨、賭博、走私、販賣毒品等,若是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基於量能課稅、實質課稅原則,應納入納稅人的所得課稅。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基於營利目的從事一般經濟交易活動而獲利時,即使該交易活動違反法律上的規定,甚至屬於犯罪可罰的行為,仍屬於課稅對象的營業收益範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依財政部81年2月20日台財稅字第810759763號令規定,經營六合彩賭博的收入,沒有沒入的部分,屬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一般違法行為的所得,或無犯罪被害人的所得,應納入所得課稅。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就北區國稅局強化與檢調單位聯繫及即時掌握不法所得相關輿情之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三)114年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1,083萬1千元。近年各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仍多,且未結案件審理進度緩慢,經查,平均審理天數多近一年,又復查結果為撤銷原處分者高達四成,顯見稅務案件仍有進步之空間,單位應加強教育訓練,並強化稅務人員專業知能,避免造成民眾之不便,爰要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第7項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5億5,652萬9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5萬元、「電子處理及運用」之「業務費」15萬元,共計減列3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億5,622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編列1,113萬4千元,列有新增汰換空調設備等費用;考量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逐年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二)114年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961萬2千元。近年各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仍多,且未結案件審理進度緩慢,經查,平均審理天數多近一年,又復查結果為撤銷原處分者高達四成,顯見稅務案件仍有進步之空間,單位應加強教育訓練,並強化稅務人員專業知能,避免造成民眾之不便。爰要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第8項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原列20億1,096萬1千元,減列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業務費」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1,08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法務案件處理」編列493萬3千元。近年各國稅局每年新增民眾申請稅務案件復查之件數仍多,且未結案件審理進度緩慢,經查,平均審理天數多近一年,又復查結果為撤銷原處分者高達四成,顯見稅務案件仍有進步之空間,單位應加強教育訓練,並強化稅務人員專業知能,避免造成民眾之不便。爰要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第9項 關務署及所屬原列75億1,942萬3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100萬元、第2目「關稅業務」550萬元,共計減列6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5億1,292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0億1,630萬6千元。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2萬元,係於78年訂定,業逾30年未檢討,財政部於113年6月24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參據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該辦法第11條,提高免稅額度至3萬5千元。除此之外,另有民眾建言應一併參考國外先進國家,檢討我國入境旅客攜帶其他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如菸酒)之免徵進口稅攜帶數量。經查財政部刻正進行可行性研究中。為避免未來仍發生多年未檢討之狀況,允宜建立定期檢討機制。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研議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金額及數量定期檢討機制建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二)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億4,695萬1千元,有鑑於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北投育成中心(溫泉路119號)為重要文化資產,歷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次考察要求妥善處理,迄今3年進度緩慢,且與台北市政府就無償撥用一事,台北市文化局至今仍無明確承諾,一旦未能如預期撥用,並由台北市政府出資修復,未來文資保存工作將更加困難,為避免後續修復工作延宕,財政部關務署應對於後續預算及修復進度速謀備案。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三)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編列15億0,026萬7千元,其中「數位海關再造計畫」編列2億5,000萬元,係為強化現有通關資訊系統。然查其計畫書核定本,其114年度預算經費需求數為2億6,511萬元,但實際114年度編列預算案數2億5,000萬元,顯有落差。再加上財政部關務署公開徵求廠商意見時,卻無廠商表達意見,未來該計畫推動後,是否讓使用者感覺便利,符合實際需求,難以知悉。爰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重新提出完整評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四)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編列15億0,026萬7千元。海關緝私條例第6條:「海關緝私,應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水域,及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為之」,而巡緝艇係海關依法執行海上查緝職責之必要工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成立後,其查緝範圍以非通商口岸為主,海關則主要負責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臨近水域)之查緝任務。近年財政部關務署推動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汰除多少老舊巡緝船艇,加強安全性及巡緝性能。惟有鑑於地緣政治風險增加、台海情勢緊張,有必要加強整合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農業部漁業署海域守備之力量,避免權責分散,重複建置人力培訓、船艦養護等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海關與海巡海上聯合查緝作業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五)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編列15億0,026萬7千元。台美合作大港計畫於95年開始實施。美國能源部投注近5,500萬美元實施大港計畫,提供經費訓練人員並在高雄港安裝監控設備,包括38座門式輻射測器、手持輻射偵測設備、無線通訊設備以及一座中央監控站。該計畫設備99年正式啟用,由美方維運3年,財政部關務署於102年9月取得大港計畫的所有權,自行負責後續所有設備維持運作經費,擔負起保護台灣人民和國際貨櫃,包括運往美國的貨櫃的運輸安全的責任,使其免於核輻射的威脅。有鑑於近年國際局勢緊張及核污染,允宜加強查緝作為及設備更新,維護國際核子保安機制。另外,財政部關務署亦定期公開查緝成果,展示我國是負責任的國際成員。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就大港計畫之設備汰購需求檢討及查緝成果公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六)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編列15億0,026萬7千元。有鑑於財政部關務署之關稅業務中辦理業務,包括關稅資料處理及資安防護與設備建置與維護等作業。財政部關務署業務涉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與管理,需謹慎避免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等問題。近來受地緣政治影響,台灣成為眾多國際駭客攻擊之目標,金融業、政府及大型企業網站遭受境外網路外部攻擊大增,台灣資安恐面臨挑戰。且據報載,公股行庫內部最新資料顯示,9月起攻擊較先前有翻倍之情勢,甚有銀行年增達三倍以上。駭客組織對政府及金融單位網站發動DDoS攻擊,導致多家銀行網站一度停擺。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就強化關務資料資安防護措施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七)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7億7,311萬2千元,惟就財政部關務署關稅業務項下之歲出計畫內容欄中指出此計畫內容包含法規研擬,卻未見相關預算編列;考量各界對關稅相關法規時有不同意見,如海外進口低價免稅額度、汽車與其零部件關稅稅率及保健食品關稅稅率等,都有待財政部關務署積極與各部會研擬相關法規,方能合理查緝。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研擬關稅法規改革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八)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編列「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預算3億3,565萬3千元。然據民眾反映,進口汽車後再出口是否能申退貨物稅,財政部處理方式迭有更動,執法缺乏依據,造成貿易商無所適從及經濟損失,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賴惠員  (九)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編列2億3,109萬7千元。財政部關務署於113年6月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其理由為參照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等因素後,將入境免稅額度由2萬元提高至3.5萬元,惟查進口包裹仍限制每次2千元內方免稅,故財政部關務署應蒐集主要國家(不低於20個)關於低價包裹免稅額度之現況後,並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進行調整。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再造計畫」編列2億5,000萬元。數位海關再造計畫為5年之連續性計畫,第1年經費2億5,000萬元,查112年資訊交換平臺累計之資料筆數為3億6千多筆,資料量龐大,財政部關務署應檢討現行各關、港、貿之窗口服務反應問題,整體性彙整未來貨物進出口業務及資訊交換需求,同時將民眾及業者之意見納入數位化再造之考量。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郭國文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賴惠員 王世堅  (十一)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再造計畫」編列2億5,000萬元。財政部關務署114年度新增辦理數位海關再造計畫,規劃將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網及相關服務,重新進行分類整併與改造系統程式架構,允宜彙整現行關港貿單一窗口服務反應之問題,通盤衡酌未來貨物進出口業務及資訊交換需求等成長趨勢,並廣為徵詢民眾及業者之意見反饋,以設計符合未來需求之系統架構及採購妥適之資訊設備。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關務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賴惠員 郭國文  (十二)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0億1,630萬6千元。據財政部汽機車稅制檢討及改革方案書面報告指出,我國自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並承諾關稅減讓。汽車(小客車)關稅稅率於91年調為29%,並分10年逐年調降至17.5%,維持迄今;機車關稅稅率自91年25%逐年調降至95年,依汽缸容量不同,現行為18%或20%。我國已提出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倘該協定成員國成立臺灣入會工作小組,我國終須針對車輛產業進行大幅降稅承諾,目前車輛關稅將是重要談判籌碼。我國車輛產業正值燃油車轉型電動車之關鍵時刻,倘調降或取消關稅,恐致國產車廠及零組件廠關廠撤離之虞,影響約847.74億元產值及8.26萬相關從業人員生計,亦導致國產車競爭力與研發技術能量下滑,衝擊下世代車輛產業發展。又依據WTO最惠國待遇原則,對進口貨物自發性調降關稅稅率,該稅率將一體適用於所有WTO會員國,爰自發性調降關稅恐壓縮嗣後我對洽簽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之談判空間,為保留談判籌碼,現階段宜維持現行關稅稅率。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徵詢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台灣若加入CPTPP調降車輛關稅之關稅預估及產業影響,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編列15億0,026萬7千元。基隆海港大樓建物前身為日治時期之基隆港合同廳舍由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鈴置良一設計,內含港務相關的官署與民間單位,有三稅關、海事出張所、水上警察署、築港出張所、港務部、專賣局出張所、埠頭郵便局及鐵道埠頭事務所等空間,戰後由交通部港務局接收,供給交通部港務局及相關單位或企業繼續使用。現況則為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航港局共同使用。海港大樓整體上仍保留原貌,是目前基隆市少數的重要港西歷史建築之一,亦是台灣現存早期現代主義的主要作品,值得加以保存,並已於92年登錄為基隆市歷史建築。為近來觀光旅遊發展興盛,應加強保留珍貴文化資產之原始風貌及積極加強修復,似應重新檢討基隆海港大樓之文資身分。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會同交通部航港局於2個月內,就強化基隆海港大樓文資保存機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四)按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編列1億7,633萬6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關務署推動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期提升關務運作效率及杜絕走私,惟因業者陳情而暫緩實施貨物即時追蹤機制,延宕計畫目標之達成……」等語。查財政部關務署為發展貨櫃移動監管機制,擬訂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案經財政部提報為109年度科技發展計畫,計畫經費1億8,719萬餘元,期程為109至112年度。截至112年底止,物聯網計畫實際支用1億8,583萬餘元。次查,由於原計畫未將業者設備建置成本預為因應,嗣遭業者陳情抗議,財政部關務署逕於111年9月暫緩相關子法修正作業,截至112年底止,仍未完備相關法規,多數貨櫃拖車仍未裝設車載機及車機封條。又查,委託建置物聯網系統平臺雖已於112年12月結算驗收,惟因子法尚未修正,無法強制貨櫃拖車全面裝置即時追蹤設備,致系統上線後使用率偏低,無法發揮計畫原訂預期目標。基此,為督促財政部關務署儘速完成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後續具體辦理期程及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郭國文  (十五)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稽徵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億7,633萬6千元。有關民眾跨境網購遭遇詐騙或瑕疵而辦理退免稅事宜,財政部關務署於113年5月已大幅簡化所需文件及手續,然而仍必須以紙本方式郵寄或臨櫃辦理,實不符稅務電子化之趨勢,應儘速建置網路退稅系統,方便民眾辦理。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辦法及時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十六)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編列2億3,109萬7千元。惟財政部關務署於109年推動之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原期提升關務運作效率及杜絕走私,卻因業者陳情而暫緩實施貨物即時追蹤機制,延宕計畫目標之達成,而財政部關務署雖已修正相關法令以鼓勵業者自備車機封條、亦改以貨櫃加封量占比最大之運輸業者為優先對象來逐步推動,但對計畫期程之改善仍未見說明。鑑此,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新計畫目標達成之期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十七)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再造計畫」編列2億5,000萬元。財政部公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配合國家政策發展,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新增數位建設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公共建設類別。財政部關務署進行數位海關再造計畫,亦應研議考慮納入促參,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十八)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次世代人工智慧輔助緝私計畫」編列6,472萬2千元。次世代人工智慧輔助緝私計畫係財政部關務署為強化查緝行李托運、快遞貨物及提升進口郵件之查驗量能,財政部關務署應與國內、國際相關單位合作,強化影像樣本之豐富性,以利AI學習,進而完成AI生成影像辨識開發及應用。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十九)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次世代人工智慧輔助緝私計畫」之「業務費」編列1,315萬8千元。財政部將數位建設新增為促參類別,旨為推動先進網路、完備數位包容、縮短數位落差、加速產業數位轉型及促進跨域創新運用等產業所需的數位軟硬體及其設施,財政部關務署推動次世代人工智慧輔助緝私計畫,亦應評估納入促參可能性,以財政部自身部會為首,推動數位公共建設參與。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二十)114年度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關稅業務」新增辦理「次世代人工智慧輔助緝私計畫」,規劃導入生成式AI強化人工智慧輔助X光影像辨識能力,鑑於生成式AI所產生之資料的致命缺陷,即在於資料之真實性,爰要求財政部關務署除應強化違禁品影像樣本的豐富性,以供生成式AI學習,更須經資深儀檢關員逐一檢視AI生成之影像合格後,始能納入訓練資料集運用,以確保影像的真實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陳玉珍  第10項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原列32億4,670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億4,620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業務費」編列7,088萬3千元。有鑑於國有土地長年遭占用,已是多年無法解決的難題。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12年7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筆數及面積各為37萬3千餘筆(錄)及1萬5千餘公頃,恐影響國有非公用財產使用收益。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指出,勘查人力有限,派遣人員實地勘查時,經常遇到現場障礙物、天然地形及人為因素阻隔,甚至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導致無法順利完成勘查,使過往實地探測土地現況有其困難。另比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6至111年處理被占用土地筆數及面積,顯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優先去化較大面積之被占用土地。由於被占用之較大面積土地漸減,所餘較小及較瑣細之被占用土地,亟待研擬較細緻之處理方式。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利用無人機等新興科技,突破實地勘查困境及加速處理國有土地遭占用情事,以增進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管理與使用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二)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業務費」編列7,088萬3千元,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得以實物抵繳稅額,經稽徵機關審核同意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各分署負責辦理抵稅實物之接管及處理,然自108至113年抵稅實物處理情形,合計抵繳金額2,118億元,其中已處理846億元,待處理1,272億元,處理比率未達四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積極處理,並適時檢討相關法規,以加速去化抵稅實物。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三)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7億7,331萬3千元。戰後,日本在臺公私產業均歸中華民國政府接收。35年1月政府開始遣返總數達29萬2,713名的日本僑民,並且開始接收日人私有財產,於是在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設置日產處理、標售、清算委員會。其後陸續由臺灣省公產管理處、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產代管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日人私有財產部分,總共接收房屋2萬餘棟、土地近2萬甲,另有工場設備、原料成品、運輸設備及工具等動產,全部價值約合舊臺幣14億餘元,在接管後交付處理,處理後剩餘的財產及出租財產,是現有國有非公用財產來源之一。惟當年作業均已紙本謄抄紀錄,加上不動產登記買賣移轉登記制度紊亂,疑有發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產代管處已出售之日產,卻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狀況,並且未有保存完善當年買賣紀錄等資料,使相關土地爭議。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相關救濟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四)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7億7,331萬3千元。依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5年6月9日作成國有基地出租(售)須考量整體開發利用效益之認定原則,未將土地之地段價值等要件予以納入考量,致無法避免位屬臺北市信義區及大安區等為高價值地段之國有土地,遭有心人士藉由申租、申購等方式,刻意創造為畸零地,損及國有土地可運用效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嗣後考量有關整體利用係屬抽象性之宣示與規範,及國產計價已參考市價查估等由,於97年通函所屬停止適用,影響所及,該署所屬辦理標售案件,得逕將一宗國有土地之部分遭占用或出租土地辦理分割,並就其餘國有土地辦理標售,致標售後將使分割出之剩餘國有土地形成為畸零地或未臨路之裡地,減損土地利用價值,損及國產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五)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7億7,331萬3千元。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清查,目前尚有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占用新北市汐止區貨櫃集散站內國有土地。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占用25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計1萬2,432.27平方公尺,前於112年經監察院糾正,要求該署檢討改善。另查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占用28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計5,624.18平方公尺;東亞運輸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占用22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計4,582.22平方公尺;環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占用12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計2,431.06平方公尺;合計占用87筆國有非公用土地。4家公司占用新北市汐止區貨櫃集散站內87筆國有非公用土地,截至113年8月底止,僅收回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之8筆保護區土地已完成植林,經該署北區分署同意辦理點交收回,其餘79筆國有非公用土地尚未收回。鑑於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已獲判決,允宜輔導該公司取得合法使用權源或要求騰空交還等事宜;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允宜配合法院判決,儘速追繳使用補償金,後續並依國有財產法等規定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汐止區貨櫃集散站內被占用國有地處置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六)按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7億7,331萬3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有財產署配合國土計畫之實施,定期召開會議研議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因應措施,惟歷來出租審辦作業未審視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致地上使用情形未盡適法」等語。經查,國有基地出租案件係基於民眾使用土地已存在相當程度之經濟依賴,將被占用不動產納入合法使用關係管理,然因歷來未審視申租案件之使用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致地上使用情形未盡適法。亦有已出租耕地遭闢建廠房違約使用多年,卻逕循例核准續租換約;或同屬違規使用之土地,部分核予基地租約、部分占用列管之差別處理等情事。按政府為促進國土永續發展,將土地資源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種功能分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就位處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範圍之出租案件,通知承租人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合法作業,惟位處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租案,亦有涉及違規使用及未符功能分區使用之情形。鑑此,為敦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落實國有土地出租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之使用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郭國文  (七)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7億7,331萬3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處分彰化縣芳苑鄉之國有農業用地,將其釋出供光電開發業者申請,並發給開發同意書,然查該地區為平坦農地,有九成的農地仍在耕作,且依現行規定須農業部同意變更土地用途後方得為之,然本案中並未先徵詢農業部之意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評估該國有地申請綠能開發的可行性,忽略該國有地仍有農民長期耕作之事實,卻逕行同意業者申請開發,恐有破壞農地之虞,亦造成施行農作之承租農民蒙受開發商之壓力,應檢討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程序,是否應先待業者提出之開發計畫,確實具法規可行性後,再開具國有土地同意合併開發證明。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八)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第1年經費1,617萬元,其中外來物種如:銀合歡,嚴重影響本土物種甚至擾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加強防範。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九)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編列17億7,331萬3千元。國有土地常因實際管理單位未能有效控管土地之運用,致使時常發生遭人占用之情形,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規須向占用人請求返還土地或不當得利等,故編列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業務所需經費,惟查新北市汐止區貨櫃集散站內國有土地共25筆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計1萬2,432.27平方公尺遭占用,及同區之土地亦有遭占用之情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積極向占用人追溯收取使用補償金。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羅明才 顏寬恒  (十)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第4年經費編列1億1,059萬7千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管理之文化資產,包含不少原住民文化資產,如考古遺址、部落內建物等,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修復再利用時,應邀集當地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及在地原民文史團體參與,以協助保存維護原住民族文資,尊重原民文化傳承。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十一)按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1,185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於113年7月底公告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有助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惟執行成效及土地資源配置仍有精進空間,且分戶移轉潛存履約管理風險」等語。經查,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辦理情形,近5年度標脫宗數雖由108年度之11宗,增加為110年度之28宗,惟112年度又下降為18宗,標脫率亦減少為51.43%;決標權利金總金額亦減少為45億餘元,標脫成效略有衰減。又近5年194宗標脫案件中,扣除解約11宗,及刻由得標人評估用途之51宗後,作為住宅使用者67宗(50.76%),餘65宗(49.24%)為商場、旅館、商業辦公室、廠房、店鋪等,顯示地上權標脫案件主要供興建住宅或商業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規劃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供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等非營利事業使用,惟尚無成案案件。鑑此,為敦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落實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辦理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執行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郭國文  (十二)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1,185萬4千元。行政院106年3月6日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惟查截至113年10月31日,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及已決標待公開總戶數,僅有11.1萬戶;又以社會住宅預定完工時間分析,即使施工進度正常未有延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至113年底結束時,完工戶數3.7萬戶;至120年底之完工戶數始達9.8萬戶,難以滿足民眾居住需求。又依住宅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可採新建、接受捐贈、購買建築物、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或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等方式。政府宜更為積極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之興建及營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社會住宅、合作住宅、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之土地租金優惠及作業方式,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三)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之「業務費」編列237萬5千元。查截至112年底止,中央及各縣市政府經管之國有土地仍有2萬3,745筆土地被占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督導公產管理機關制定分年計畫,儘速辦理追討流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十四)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編列1,246萬元,列有承德首長宿舍電梯汰換等費用;考量政府財政支出逐年增加,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撙節公帑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120萬元,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十五)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1億7,035萬8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現有辦公廳舍位於光復南路,屋齡已逾40年,經108年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會勘確認建物因基礎差異沉陷,有結構安全疑慮,且屋齡老舊混凝土已發生劣化等,致長期以來產生漏水問題,經盤點臺北市轄內國有機關用地,皆無適當地點可提供該署搬遷使用,評估後有原址興建必要。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供廠商合作興建2棟政府辦公廳舍,原興建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1億8,020萬1千元,後因招標流標及考量物價上漲等因素,於111年3月、112年1月及113年6月共3度修改計畫,總經費增為17億2,947萬3千元,並調整計畫期程為112至118年度。惟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公廳取得案前於110至112年間多次招標均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分別於111、112及113年函報行政院3度修改中長程個案計畫。鑑於已多次修改計畫,允宜依最新規劃時程加速辦理,並確實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建置案之歷次流標檢討會議概況及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六)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編列1,185萬4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將可供單獨開發建築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由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篩選坵形方整、區位及基地條件良好之土地,評估納入備供活化資料庫,作為地上權儲備標的,並依各年度招標批次及期程,選定適合標的辦理鑑界、查估土地市價及擬具招標建議條件等,報由該署審議小組評定後,續辦公告招標事宜。惟審計部指出,標脫率自108年度之42.31%,增加為111年度之60.98%,112年度又減少為51.43%;決標權利金總金額亦由108年度之70億餘元,減少為111年度之54億餘元及112年度之45億餘元,標脫成效略有衰減,且間有位處都市計畫精華地區、交通便捷區位之土地,納列備供活化資料庫多年遲未規劃辦理列標;或標脫後解約案件未積極規劃後續活化作業等,顯示地上權執行成效及實務作業仍有精進空間。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地上權標脫案件主要供興建住宅或商業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雖規劃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供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等非營利事業使用,惟尚無成案案件。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執行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王鴻薇  (十七)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得以實物抵繳稅額,經稽徵機關審核同意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各分署負責辦理抵稅實物之接管及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接管抵稅實物處理業務,截至113年10月,合計抵繳金額2,118億元,其中已處理850億元,待處理1,268億元(含公共設施用地656億元,約占51%)。有鑑於部分抵稅實物價值易隨時間減損,恐影響國庫收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協助分署及辦事處積極處理,並適時檢討法規、簡化流程可行性,以加速去化抵稅實物,維護國庫權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十八)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編列1億1,059萬7千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之計畫期程自111年至116年,總經費8億5,255萬9千元,114年度編列1億1,059萬7千元。經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文資達344處,本計畫共辦理17處文資修復再利用及維護管理,截至113年9月底完成11處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計畫、2處文化資產修復工程。另提供79處文化資產認養、14處委託管理、51處出租、3處文化資產標租及2處委託改良利用。顯示經管文資修復經費相當有限,除民間認養外,活化數量及模式仍相當有限,多數文資僅能進行巡查作業。考量文化資產數量仍多,後續維護管理及活化作業相當浩大,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積極盤查全國國有非公用文資予以納管,並協調文化單位擬定管理維護及修復再利用計畫,爭取足額預算,保護國有重要文化資產。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十九)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計,截至112年底,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案件1,707件,面積約103.59公頃;存續中案件551件,面積43.02公頃。已分回417戶建物、510席停車位,11戶刻驗屋中尚未完成接管;292戶已標售;1戶已標租;10戶已撥用提供予臺北市、新北市政府作社會住宅;100戶經洽住宅主管機關無作社會住宅需求,視市場狀況,將以標售、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考量社會住宅為國家重大政策,而且內政部陸續拋出地上權、使用權住宅概念,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參與都市更新時,應參考政策之需要,取得適合之物件,優先作為社會住宅使用,避免分回房地閒置。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王世堅  (二十)114年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編列「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取得因公務、公共所需國有土地加速國家建設」預算106萬9千元。現今仍有許多部落公共建設,如活動中心、學校、派出所、衛生所等公有設施,尚未能合法取得土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優先於原住民族地區如高屏及花東地區,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舉辦撥用業務教育訓練,加強宣導撥用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之作業規定及程序,協助需地機關加速撥用取得部落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以促進部落發展。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王世堅 吳秉叡  (二十一)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雖有助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惟執行成效及土地資源配置仍有精進空間;近5年度(108至112年度)標脫宗數雖由108年度之11宗,增加為110年度之28宗,惟112年度下降為18宗,決標權利金總金額亦由108年度之70億餘元,減少為111年度之54億餘元及112年度之45億餘元;且分戶移轉潛存履約管理風險,允宜滾動檢討推動措施及完備相關配套機制,俾使地上權制度健全發展,故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如何精進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執行成效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第11項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22億2,405萬1千元,減列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310萬元(含「國稅核課系統及資料集中處理經費」50萬元、「資通資源管理」100萬元、「財政資料管理」10萬元、「電子發票管理經費」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2,095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編列17億3,443萬6千元。受地緣政治影響,台灣成為眾多國際駭客攻擊之目標,金融業、政府及大型企業網站遭受境外網路外部攻擊大增。不僅是政府單位,恐連私人企業都將遭受到衝擊,台灣資安恐面臨挑戰。據報載,公股行庫內部最新資料顯示,9月起攻擊較先前有翻倍之情勢,甚有銀行年增達3倍以上。駭客組織對政府及金融單位網站發動DDoS攻擊,導致多家銀行網站一度停擺。另外,資安公司CrowdStrike產品更新作業,引發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大規模當機,亦有銀行ATM系統當機、集團供應商遭勒索軟體攻擊等資安事件。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就強化稅務資料與資通及網路安全防護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二)114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編列1億4,907萬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從各市縣電子發票開立情形以觀,僅臺北市及連江縣雲端發票使用率分別為76.9%、67.9%高於全國平均值,其餘20市縣均低於全國平均值,其中前3低者分別為嘉義縣之42.0%、屏東縣之46.0%及南投縣之46.8%。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自94年度推動電子發票計畫,迄114年度止相關推動預算(案)數累計已編列30億餘元,惟截至113年8月底止,雲端發票使用率58.81%,該比率已臨近114年度設定目標值60%,允宜上調目標值。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個月內就強化電子發票推廣計畫及推廣各機關政府採購案優先採購電子發票商家之計畫及配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顏寬恒 王鴻薇  (三)114年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預算案於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01萬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辦理電子發票推廣採購宣導品,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止,共有31項宣導品購置逾2年,且庫存量逾原採購數三分之一,實屬浪費,為撙節國家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連署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3款。 第23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列2億6,839萬4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80萬元(含「業務費」5萬元及「設備及投資」5萬元)、第2目「金融監理」10萬元,共計減列9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6,74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1項: (一)台灣金融科技監理沙盒創新實驗專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於107年4月開始施行,並受理監理沙盒申請案。統計至113年5月,金融監理沙盒實驗申請案共計16件,核准9件且已出沙盒,共4件已落地,否准2件,自行撤回申請共4件。近3年來沙盒陷入掛蛋的窘境,可見台灣金融科技發展不但牛步化,且創新動能成效亟待改善。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應業務需要,擬規劃增設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爰於114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及「金融監理」計畫項下分別編列2,017萬元及84萬2千元,共計2,101萬2千元,主要係人事相關費用、室內裝修、辦公用品及設備採購等所需經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宜先檢討過去金融創新作為之不足,以及未來精進作法。綜合上述,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6,850萬5千元。有鑑於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慧及電子支付等數位技術之快速發展及普及,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對我國未來相關產業至關重要,急切需要跨域整合及隨機應變,已非可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行任一業務局單一職掌與推動,加上經常涉及監管者與推動者角色扞格,影響政府推動革新之效能。為加強我國金融科技業者、將各項新興科技運用於金融業務之業者以及其他非金融機構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者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定、規劃、執行等事項,允宜設置專責機關統籌辦理。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科技局之設置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羅明才 陳玉珍  (三)113年以來融資租賃公司屢遭非議,從山道猴子悲歌引發的先買後付(BNPL)爭論,到近期發現融資公司恐成為打炒房的漏洞,融資公司用約2%的低利率,向國銀借貸後,卻在底下成立投資公司,用12%至14%再融資給建商,進行融資套利,讓融資公司反而成為銀行法的破口。對各界要求制定融資公司管理法納管融資公司,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委外研究,再根據研究結果來形成具體的建議,惟1年來毫無進度,讓訂定專法變成漫長的過程。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6,850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融資租賃公司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四)目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SP,是依據洗錢防制法,已完成法遵聲明的VASP共26家,業務型態包括交易所、買賣平台、實體店面、虛擬資產自動櫃員機(BTM)及託管系統商。目前,雖然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的公會制定自律規範管理,但如ACE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潘奕彰等人,涉勾結虛擬貨幣詐團吸金逾8億元,但ACE王牌交易所僅受罰鍰處分,至今仍在網上正常收單交易,未受到任何停業之處分,顯然,在法制上有重大缺失。爰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2,367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缺失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坤城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2,367萬8千元。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屆時每5人中就會有1位年齡超過65歲。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此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商品及服務,並持續推動相關監理保障措施。雖然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占總申訴案件之比率於109至112年間已呈現下降之趨勢,然而截至113年7月底止,相較於112年同期卻增加1.21個百分點,並且高於110至112年的比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加強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以保障高齡者之權益,使金融機構之服務更貼近其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2,367萬8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金金分離原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2,367萬8千元。有鑑於113年新政府上任後,宣示將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強化金融商品服務效能,然見歷年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除去疫情期間的防疫保單之亂,平均而言仍呈上漲趨勢,顯見金融服務品質仍有待加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促金融服務業者,本於服務精神詳盡的介紹金融商品特性及告知風險,而非急於招攬業務賺取佣金,致衍生爭議勞民傷財,讓民眾孤身對抗大財團,降低民眾對我國金融服務管理的信心。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編列1,883萬4千元。內政部已修正姓名條例明定原住民族文字可以單獨登記身分證,惟近日陸續接獲族人反映在申請開戶或其他金融服務時因為單列族名的關係而遭遇困難,顯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未依照法規的修正,監督各金融機構配合修正系統,讓原住民族人在辦理相關業務像是二等公民。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王世堅  連署人:李坤城 郭國文  (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編列1,883萬4千元。有鑑於政府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發展,我國106年立法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提供國內外金融及創新業者,於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惟審計報告指出,截至113年2月底止,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施行已近6年,金融監理沙盒申請案件計16件,其中核准9件均已實驗結束,僅4件落地實施,案件數仍偏低,形成業務試辦為主、金融監理沙盒為輔之情形,與推動金融監理沙盒鼓勵金融業及新創業等業者,突破現行法規規定,發展新型技術、服務或商業模式之用意有別。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沙盒實驗個案無法落地之原因分析及金融沙盒制度精進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王世堅 賴士葆 王鴻薇      (十)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編列1,883萬4千元。近年來國內諸多融資公司、當鋪以提供小額借貸等方式,誘使原住民族人或其他經濟處境相對不利民眾,簽立小額、高利息借據,還款若有延遲,即結合資產管理公司,以不當手段催討並扣押借款人財物。融資公司及當舖,雖非為金融機構,但實則從事金融借貸業務,導致此類惡意放款行為,長期缺乏監管,衍生各類糾紛,損害國人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依法定權責,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擬定專法及改善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十一)根據2024金融業資安大調查,超過13項資安威脅進入高衝擊高風險的第一象限,都得警戒,而且所面臨的資安威脅比過去更加多樣化。資料外洩事件、勒索軟體資安事件、商業郵件詐騙和軟體供應鏈資安事件威脅明顯提升。113年金融業設置資安長之家數及其占比已概呈增加,但部分業別設置占比相對較低,且審計部指出金融業資安高階人才相對缺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精進相關措施並滾動調整,以提升其資安防護能力。綜合上述,基於國家財政支出撙節使用原則,爰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4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十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6,850萬5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其中包括「物品費」以及「房屋建築養護費」增加較多,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1億7,485萬6千元。面對我國財金部門多年未進行組織改革,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監管之業務不斷膨脹與新增,未來預計透過專法,監管虛擬資產、融資公司等新業別,以及承接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之責任。由於我國金融發展方向與日本相當類似,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日本金融廳之組織架構、人力配置與業務分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十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2,862萬9千元,較113年度歲出預算2,819萬9千元增加43萬元。電腦主機以及其他硬體設備之維護,應為穩定之價格,實難有暴漲之可能。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編列323萬2千元。查11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54萬5千元,114年度編列較113年度增加168萬7千元,增幅高達100%。雖為設立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所增,然仍需秉持撙節財政之原則,以期能如期如質完成各項作業。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878萬7千元。打詐、防詐、阻詐為我國近年施政重點項目之一,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扮演重要之角色。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之金融智慧網之防詐專區113年發布之金融詐騙態樣僅有3篇;影片之宣導也僅有一部,現今詐騙犯罪手法多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理應不斷更新網站之內容,防止民眾上當受騙。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七)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94萬5千元。惟查112至113年度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多項議題上成效未達民眾期待,其中包含:1. 融資租賃業至今仍未有完善的管理機制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無承諾積極介入管理。2. 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查詢網所提供之詐騙案件概況,112至113年間詐騙案件發生數亦有持續增加之趨勢。又現詐騙案件多採用多元匯款途徑、新興金融模式等科技手段,相關管理規定及落實狀況仍有持續觀察必要。3. 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保險業管理及推廣之主責機關,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於質詢中提醒國家基礎建設、公共資源等缺乏天然災害風險管理之重要性,惟相關作法如投保完整保險等並未於預算中呈現,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保險局在相關風險控管上亦有明顯不足。鑑此,因近年國際情勢變化多端,應預留經費以備不時之需,且為敦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善盡金融機構管理監督與金融觀念普及等職責。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十八)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編列91萬3千元,用於設備汰換之76萬3千元及新設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所需辦公事務設備費15萬元。次查同項目過往預算編列及使用狀況,112年決算數為62萬8千元,即可滿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年度設備汰購之需求。惟114年度雖增加15萬元用於新設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之辦公設備費購置,但依據112年度決算數估計,亦僅需77萬8千元即可符合需求,又預算案中亦未說明各項設備是否堪用及亟需汰換之原因。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且依現代科技技術,攝影機、除濕機等設備亦可使用多年,相關預算是否仍有必要編列76萬3千元尚有疑慮。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十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編列4萬2千元。針對我國行政部門霸凌案頻傳,其中包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督導之周邊單位,卻缺乏完善的申訴、調查制度與預防並改善霸凌問題之措施。為保障我國勞動者之勞動環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職場霸凌防治之措施,並督導周邊單位一同落實相關制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主要辦理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擬、規劃及執行。惟查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對於高齡理財商品及服務應加強予以普及,特別像是金門等離島地區,由於資訊流通不若臺灣本島,高齡長者往往受限於資訊落差而常有金融消費爭議或投資爭議。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離島地區長者金融消費及投資資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二十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提升金融業因應氣候變遷能力,已辦理永續金融評鑑,惟『淨零/轉型支援』等構面有待精進,又永續金融評鑑受評機構範疇或評鑑項目尚有調整空間」等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金融業因應氣候變遷及ESG相關風險之能力,自112年度起辦理永續金融評鑑,以加速國內永續金融生態圈之建構。據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3個單位共同發布之永續金融評鑑成果報告載述,金融各業於淨零/轉型支援、普惠/友善金融、治理機制強化等構面仍須持續精進,其中銀行業於淨零/轉型支援達成率僅恰達60%,又證券業於淨零/轉型支援、氣候風險策略、自然資源保護、普惠/友善金融、資安個資保護等5項構面未達60%,且於淨零/轉型支援構面甚未達40%,主要係證券業資本額較小,較無資源投入永續工作所致。另查第二屆永續金融評鑑指標計有董事薪酬提報股東會之情形等5項公司治理構面之評鑑指標,相關評鑑內容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法令規章已有規範,其合宜性實待商榷。鑑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推動建置ESG相關資訊整合平台,惟平台資料內容及使用對象尚待擴充,且部分資料細緻化或精確度有待強化」等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協助企業及金融機構揭露ESG資訊與取得氣候變遷相關資訊,督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ESG資訊整合查詢平台及金融業氣候實體風險資訊整合平台,並分別於112年9月及113年1月上線。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 ESG查詢平台現行已蒐集建置之社會責任類型資料項目,尚未納列諸如勞動部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義務機關(構)名單,及衛生福利部之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告查詢等勞動法規遵循情形之資料項目,不利評估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形。2. 氣候風險資訊平台目前涵蓋8大實體風險類型之危害度及脆弱度資訊,惟查該平台使用對象尚未擴及農業金融機構,又以脆弱度資料之空間解析度為例,其中熱浪事件死亡人數等19項資料尚未細緻化至村里等較小之空間單元,顯示相關氣候實體風險資料細緻化或精確度有待強化。鑑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協助企業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推動上市櫃公司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惟國內確信量能尚待提升,且對所需確信量能尚未設定目標或管考機制」等語。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113年度須取得溫室氣體確信之上市櫃公司計168家,116年度計271家,迄118年度則計有1,813家,惟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資料統計結果,截至113年5月2日止,國內具有溫室氣體確信資格之機構及人員僅為22家計98人,未來需取得確信之上市櫃公司日增,且部分集團式之上市櫃公司海內、外營業據點眾多,國內現有之確信機構及主導查驗員,恐難以因應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需取得確信之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已與環境部及經濟部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規劃透過培訓查證人員及輔導新設機構取得查驗許可,提升確信量能,惟尚未對永續發展路徑圖各階段所需確信量能設定目標或管考機制,恐難以確實掌握國內所需確信量能。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推動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評比相關措施,惟於『投票紀錄』及『議合個案執行與揭露』等部分構面尚待精進」等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引導機構投資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發布我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期透過公開評比機制精進盡職治理執行情形及資訊揭露。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盡職治理評比結果,110至112年度國內機構投資人平均總得分呈逐年上升趨勢,顯示其對盡職治理日益重視,惟投票紀錄構面112年度平均得分僅2.50分居末,且該構面所屬5項指標中即有3項,110至112年度指標排名皆介於21至30名,顯示各機構投資人於投票紀錄構面存有精進空間。次據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發布之CG Watch 2023評鑑報告,我國在亞洲12個國家之投資人、公司治理規則等評比指標則分別名列第6名、第7名,各項評比指標中主要係外國機構投資人參與公司治理程度較低,即國內較為欠缺共同議合活動等所致;又我國盡職治理評比議合個案執行與揭露構面之議合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及機構投資人間合作行為政策與案例,2021至2023年排名皆介於23至29名,顯示國內機構投資人議合個案之執行與揭露尚待加強。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永續發展債券市場逐年成長,惟國內企業參與發行比率偏低,又首次參與之發行人逐年減少,且部分外國發行人未將籌募資金用於我國綠色投資計畫」等語。截至112年底止,我國31家上市櫃公司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僅占整體1,813家上市櫃公司之1.71%,又124家實收資本額逾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亦僅29家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約23.39%,另110至112年度首次參與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之發行人,分別為16、7、4家,呈逐年減少趨勢,顯示國內企業參與發行比率偏低,且參與者仍以既有發行人為主,不利拓展永續發展債券市場廣度。復查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等前10大發行人累計發行金額為3,388億元,約占整體發行金額5,319億元之63.70%,其中智利政府等5個外國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累計發行金額達1,305億元,約占前10大發行人之38.52%,惟該等發行人於我國永續發展債券市場之籌募資金,除沃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將資金用於我國大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外,多未將資金挹注國內再生能源或淨零轉型計畫,不利我國綠色實體經濟之發展。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保險業者陸續開發各類型綠色保險商品,惟我國尚未統計相關商品承保情形,且業者對商品分類及揭露方式不一」等語。國內保險業者近年來陸續開發綠色或永續保險商品。惟查截至112年底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僅就離岸風電保險及農業保險等2類綠色保險商品統計各該險種保險收入,尚未統計因應氣候變遷之承保情形及國內永續保險商品之相關數據,又國內多數產物保險公司雖已設有專章揭露永續保險推動情形,惟尚未按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載述類別分類,僅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揭露環境永續保險(綠色保險)商品開發檢查表及對應之永續發展目標(SDGs),致外界難以檢視各該永續(綠色)商品之分類及與綠色(永續)經濟發展之關聯程度。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規劃永續金融政策支持淨零轉型,惟主要推動方案尚未訂定關鍵績效指標」等語。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載述略以,該方案係以整合金融資源,支持淨零轉型為願景,並以推動整體社會邁向淨零轉型為目標,規劃透過揭露碳排資訊,從投融資推動整體產業減碳等26項具體措施,發揮金融之影響力串聯產業供應鏈,以深化我國永續發展。經查該方案雖就金融業揭露及查證範疇一及範疇二碳排放等措施訂有推動時程,惟尚乏關鍵績效指標據以衡量推動成效;又該方案雖已按季公告相關推動成果,惟僅敘述各項措施推動情形,且於行政院淨零議題研商會議所列關鍵績效指標,均為諸如完成研議第二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等推動里程碑,尚未訂有金融機構授信業務推動整體產業減碳量成效等攸關方案願景或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不利外界窺知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之推動對於整體產業淨零轉型之助益。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永續授信或債券發行金額攀升,惟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未明顯減少,又金融機構投融資組合財務碳排放量尚屬自願性揭露範疇,且部分銀行融資資產碳足跡存有偏高跡象」等語。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112年底止,本國銀行對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放款餘額2.7兆元,較106年底增加158.96%,又永續發展債券發行金額5,319億元,亦較106年底增加約2,469.57%。惟據112年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近5年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雖曾於109年度降至285MtCO2e,惟僅較106年度減少4.68%,且於110年度上升至297MtCO2e,顯示溫室氣體排放量並未明顯隨本國銀行承作永續授信或債券金額攀升而減少。另檢視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前5大放款量銀行融資組合之碳排放量情形,各家金融機構因投融資組合財務碳排放量尚屬自願性揭露範疇,揭露內容不盡相同,難以進行比較,經就該等銀行採用相同方法學設算之同一資產類別分析結果,部分銀行融資資產碳排放強度存有偏高情事,顯示部分銀行之授信客戶尚屬碳排係數偏高之產業,或授信企業本身碳排量存有偏高情形。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據2023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本國銀行貸放租賃業者金額近3,900億元,惟現行融資租賃監理法制難以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障」等語。行政院前於106年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於107年訂定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規範融資性租賃交易應遵循事項,以健全我國防制洗錢機制。惟因現行融資租賃業務非屬須經政府許可之公司營業項目、且放款非為銀行專屬業務,一般業者亦得於不受銀行法規範下提供租賃形式之融資服務,導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對於非金融機構之融資租賃等營業行為,無法統一監理及進一步蒐集資料與研究。又因融資租賃存有信用資訊調閱不易、融資租賃當事人法律關係不明等問題,且無法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政府難以維護交易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而衍生大專院校學生遭業者以無卡分期話術詐騙案件,並透過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貸款等情事。鑑於融資租賃相關消費爭議每年近400件,惟現行監理法制難以落實對金融消費者之保障,甚有融資業者屢次巧立收費名目,墊高實質利率欺騙消費者,衍生社會問題並導致消費糾紛頻傳等情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三十)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近年詐騙案件及金額不斷高升,尤以網路詐騙最為嚴重。針對業者停止投放非實名制社群平台的廣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表態樂見其成,並未有更積極作為,甚至缺席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召集全體金控和各金融業公會以共同抵制不配合實名制社群媒體為主題之會議,媒體傳出背後有外國勢力施壓。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三十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列2,367萬8千元。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為加強監管虛擬資產業者,已訂定相關指導原則,惟相較亞洲鄰近國家尚乏統一之法律監管規範,監理強度有待強化」等語。據統計全球虛擬貨幣市值於2024年4月底達2.35兆美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於110年6月將虛擬資產平台之洗錢防制納管,並於112年9月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經查金融穩定委員會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2023年9月建議各國對虛擬資產需採取更全面之監管機制,法國等主要國家亦陸續自法律監管、虛擬貨幣服務商許可規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面向加強虛擬資產業務之監管,其中鄰近我國之新加坡、日本及香港均已制定或修正相關法令將虛擬資產業者納管,規範業者須向主管機關註冊登錄或申請執照,並要求業者須符合資安防護及投資人保護等規定;惟我國尚未有統一之法律監管制度,業者如違反VASP指導原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僅可依據洗錢防制法施以行政處罰,又虛擬資產非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範圍,不利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及投資者權益之保障。鑑於國內109至112年度虛擬貨幣詐騙之財產損失金額達6.6億元,件數連年攀升至112年度之245件,且近來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虛擬貨幣交易所接連發生洗錢、詐欺事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三十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編列1,883萬4千元。查金融監督管理會所屬單位曾於111年使用公務預算合計104萬6千元,針對虛擬資產監理主題出國考察,惟該出國考察報告基於商業機密以及相關監理機關未公開之監理資訊為由,而未予公開,致相關結果是否落實,未得而知。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1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國考察報告各項虛擬資產監理政策建議之具體落實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三十三)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業務費」之「通訊費」編列627萬2千元。惟該項預算雖與113年度編列相同,但就112年度決算案觀之,僅需504萬4千元即符合一整年通訊需求。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依現代科技技術,通訊手段多元,電話多可以網路通訊取代;且因應近年中央政府提倡節能減碳及公文電子化以利及時交換與保存追蹤等政策,公文、報表資料等應逐年改以電子方式呈遞,應可減少寄送之費用。是以相關預算是否仍有必要編列627萬2千元尚有疑慮。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三十四)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60萬9千元,主要用於發行年報、月刊,及召開工作聯繫會報等;惟近年諸多金融申訴、陳情案件,已轉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代為處理,且近年為因應環保,部分單位報刊亦改採電子化發行,故上開事務宜撙節政府支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中文年報及英文年報實有印送紙本之需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三十五)為落實永續金融驅動低碳轉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於113年底前發布第二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擴大適用產業及經濟活動類別,適用對象將擴及至半導體業、面板業、電腦及週邊設備等產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宜按規劃儘速完成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之修正,並且提醒留意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對於全球永續金融驅動低碳轉型的風險與變數。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三十六)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6條第1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於第6條第2項授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6日亦隨之發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及修正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並於11月30日正式施行。為了解修法之對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成效、VASP業者之法遵情形,以及虛擬資產專法之研議及推動進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伍麗華 沈發惠  (三十七)為加強打擊詐騙,11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打詐新四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賡續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以警示帳戶及裁處告誡、限制帳戶等措施積極防堵詐團犯罪行為,然亦有不少民眾質疑上述措施之成效。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主管機關打詐作為,函請金融機構積極加強宣導,並就113年打詐新四法施行後之配合辦理成效,以及警示帳戶及限制帳戶之實施情況進行逐月統計、實施情形、銀行申訴案件(含主要申訴理由之彙整)及處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伍麗華 沈發惠  (三十八)臺灣詐騙猖獗,每日遭詐財損大約3至5億元,且自111年起有高達八成以上的錢民眾都要不回來。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陸續推動多項措施,期能及早發現可疑帳戶,阻斷非法金流,然現行機制多由內政部警政署建置,包含:金融資料調閱暨聯防通報電子化平台、疑涉詐欺境外及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未有相關配套,可就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主動通報內政部警政署,政府打詐工作明顯為德不卒。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疑似不法或明顯異常交易研議雙向通報機制,以發揮聯合防詐功能,俾保障民眾財產安全,降低被詐騙之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三十九)鑑於近年來民眾遭騙取OTP密碼進而盜刷的案件層出不窮,雖現已在OTP驗證簡訊及付款頁面增加識別碼,提供民眾驗證網站真偽,有助防詐,然卻不能有效杜絕OTP詐騙。新加坡日前宣布,要求銀行業者於3個月內汰除OTP驗證,改為更安全的APP驗證流程,以及國際兩大發卡組織萬事達與Visa宣布,114年將推出生物辨識取代輸入OTP,強化線上支付安全性,而我國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114年亦將導入FIDO機制,提升網路交易安全,然114年第一季卻僅先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進程明顯緩慢,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督導國內銀行業者加速導入FIDO機制,俾保障民眾網路交易安全,降低被詐騙之風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賴士葆  (四十)鑑於行政院雖於112年5月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責統籌辦理阻詐面向之行動策略,惟110至112年度詐欺案件發生數分別為2萬4,724件、2萬9,509件及3萬7,984件,均呈增加趨勢,警示帳戶每年亦增加2萬餘戶,增幅逾三成,近來更以銀行行員勾結詐騙集團、融資公司業務以無卡分期話術行騙再放高利貸、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及第三方支付業者透過虛擬帳號為異常交易等尤為嚴重,允宜研謀妥處,以減少金融詐騙情事發生。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強化監管虛擬資產業及融資租賃業、提升銀行業偵防與內控機制及控管銀行提供第三方支付業虛擬帳號服務為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四十一)為推動擴大投資台灣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行政院卓院長宣示3項策略,包括:行政院成立院級推動平台,讓業者了解如何讓資金有效利用;優化公共建設融資條件,透過槓桿,讓每一分錢倍速被運用出來;增加公共投資相關金融商品,更國際化、自由化、開放及創新,連結台灣與國際金融市場,相關計畫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責規劃積極辦理中。針對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委於113年12月6日參訪高雄時表示,亞洲資產管理專區將以高雄為示範性試點方式進行,包括五大開放亮點:1.法規鬆綁與程序放寬;2.放寬跨境金融服務;3.多元化商品與服務;4.增加資金運用彈性及;5.專區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期許這個專區在銀行業務突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入資產管理產業、法律稅務專業機構與新創等進駐擴大服務,促進境內外財富管理業務發展,更進一步引導海內外資金投資台灣核心產業,繁榮地方經濟。預計114年3月發布設立及試辦規定,金融機構可於4月遞件申請,最快7月可正式成立開始營運,並期盼該成功模式未來可複製至其他地方政府;然具備何種規模或條件之金融機構可申請、那些地方繼高雄之後擁有優先試辦條件?五大亮點之具體規劃為何?迄今尚未明確。其次,就對外招商引資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亦已接受質詢之建議,研議比照日本作法辦理台灣週(Taiwan Week),惟針對上述政策及計畫之推動,尚未見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相關預算。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就上述有關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計畫,提出細部之階段性政策規劃及預期辦理成果,並就114年度有關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預算規劃及執行情形提出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伍麗華 沈發惠  (四十二)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為落實金融科技發展、永續金融模範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等政策,爰規劃增設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該處暫定於114年初設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應設置金融市場發展與創新處所需,於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分別編列預算案數2,101萬2千元及1,788萬7千元,共計3,889萬9千元,主要係人事相關費用、室內裝修及辦公用品及設備採購等。惟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目前僅有高雄金融專區為全台第一個試驗點,目前尚無完整法律配套的優惠措施,為能落實政策推動,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法規鬆綁及修正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連署人:賴惠員 伍麗華  (四十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深化企業永續治理,自112年起陸續發布上市櫃企業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及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以協助上市、櫃企業推動與督導永續發展目標、管理方針與具體計畫,惟主要方案卻僅鼓勵各企業自主揭露各項措施推動情形,並未訂定關鍵績效指標。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上市櫃公司應強制揭露永續資訊並設置永續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四十四)我國自106年4月28日實施當沖證券交易稅減半,從千分之三,減半降至千分之一點五,113年又再度延長3年至116年,當沖稅減半措施將長達10年。惟截至113年8月底,台股日均成交值增加為2,952億元,相較105年日均值987億元,成長近二倍。台股指數至113年9月底,集中市場加權指數及櫃買指數分別上漲125%、102%,顯見市場交易制度及流動性已獲大幅改善。本次再度延長3年屆期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應再以活絡市場為由,一再要求延長當沖稅減半措施,避免租稅優惠過度浮濫。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四十五)最高法院大法庭897號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之保單申請強制執行,使許多債務人保單被迫解約,失去最基本之保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提出修法草案,針對八大類保單,包含產險、健康險、一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壽險、已在給付年金的年金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等,禁止做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但又於近日大幅調整,限縮免強制執行範圍。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3月底前提出修法版本,維護債權人權益,也須保障債務人最基本之生存權益。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四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將擴大資安長設置列為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精進方向之一,截至113年6月底止,實際設置家數及其占比皆較110年成長,其中全體本國銀行皆已設置,其餘業別設置占比則介於25.64%至42.19%間,相對較低,另審計部亦指出金融機構未具資訊領域經歷之資安長比率有高於上市櫃公司之情形,允宜持續精進相關輔導措施以強化其專業知能,並視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情形,滾動調整資安長設置範圍,俾深化其資安治理綜效,進而建構安全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升並落實金融資安政策及專業資安長之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伍麗華 賴惠員  (四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因應人口高齡化,並保障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陸續推動金融機構發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等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截至112年底止,已有27家金融機構提供安養信託服務,累計受益人數及信託財產本金分別為15萬4,912人及1,234億2,216萬餘元,另有16家金融機構提供以房養老服務,累計核貸件數及額度分別為7,838件及443億9,448萬餘元,已略有成效。惟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有429萬餘人,已申辦高齡者安養信託及以房養老者計有15萬7,514人,占比3.67%,另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計有121萬餘人,已申辦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計有5,236人,占比0.43%,顯示安養信託及以房養老之涵蓋率偏低。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超過20%,老年人口將達到468萬餘人,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擴大辦理安養信託及以房養老相關服務,適時提高推廣誘因,加強宣導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伍麗華 賴惠員  (四十八)目前政府推動兆元投資國家方案,目標為使國內壽險業資金回流台灣,提供公共建設標的,發行多元金融商品,讓壽險業閒置資金能用於投資台灣公共建設。發行REITs亦為公共建設促參可行的金融商品,然目前並無任何前例;永續發展債券亦只有北高兩市發行,顯示在金融商品多元化、促進公共建設上,仍有許多進步空間。原鄉長照公共建設缺乏,尤其是住宿型機構,更為我國長照資源布建相當重要卻缺乏的一環,若REITs能成功發行,也將對山地原鄉長照有所助益。此外,原鄉地區亦極力發展再生能源小型電網,卻受限於融資困境。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宣示,長照及能源等設施,是促參與REITs發行的重要目標。金融業應對提高保險業資金投資原鄉公共建設,無論是長照機構,或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皆應提出具體促進方式,例如促參及REITs等,協助壽險業資金回流,投資原鄉公建,以利原鄉衛生福利事業及再生能源產業、金融業獲益、資金回流台灣公共服務,三方雙贏。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四十九)目前原鄉地區發展再生能源小型電網,遇到的困難多為資金不足,因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仍規定鄉公所需有一定比例之自籌,其金額之高為鄉公所無法負擔,必須有融資借貸之管道,方能籌措推動原鄉再生能源之資金。除再生能源外,原住民地區亦有許多產業,是以自然為本,例如:高山農業、露營場、自然碳匯ESG、海洋產業……等,皆是順應自然、注重永續發展的產業,然而遇到的困境一樣是融資困難。為促進國內綠色產業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授信採資金用途為認定標準,不以產業別判斷,凡資金用途用於綠色支出者皆屬之,適用類別包括:再生能源、節能、污染防治、自然資源及土地利用之環境永續管理、地/水域生物多樣性、潔淨交通運輸、永續水源及廢水處理、氣候變遷調適、具生態效率與循環經濟調適之產品/生產技術或製程、綠能建築、其他。上開類別與原鄉地區發展再生能源及綠色產業具有相當關連,然原鄉地區實際受惠卻不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發揮協助原鄉地區在綠色產業籌措資金之功能,讓綠色授信業務嘉惠更多原鄉地區、研擬涵蓋更多原鄉產業,以利我國綠色產業發展,及原鄉地區之產業創新。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五十)因應全球淨零風潮,應用碳匯(carbon sink)/碳移除(carbon removal)等方式,有助企業達成減碳及淨零排放之目標。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1月25日與臺灣原住民族歷屆鄉鎮市區長總會正式簽署合作意向書,成為我國第一家與臺灣原住民族歷屆鄉鎮市區長總會攜手推動原鄉土地保育造林與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傳承的企業,企業可透過專案支持山林保育等公益活動,並取得自然碳匯,達到環境、企業與原住民族三贏之綜效。現行上市櫃公司如有支持原住民族相關山林保育、創造自然碳匯等之具體措施或行動,依公司治理評鑑指標4.3公司是否將企業永續發展(ESG)之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成效定期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及指標4.21公司是否評估對社區之風險或機會並採行相應措施,並將其具體採行措施與實施成效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公司可具體揭露並於公司治理評鑑中得分。為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與原鄉碳匯養護等活動,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說明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加強宣導,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與原鄉碳匯ESG相關活動,共同創造自然碳匯,並助力企業實現自身ESG目標之情形。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五十一)為鼓勵銀行承作原住民保留地擔保放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在永續金融評鑑中新增相關評鑑指標,以提升銀行辦理此類貸款之誘因。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正研擬原住民保留地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草案),該作業要點現僅規劃提供公股銀行承作原住民保留地貸款之擔保。未來將依據實際執行成效,評估是否擴大合作的承貸金融機構範圍。由於目前民營銀行尚未規劃納入該要點所稱之承貸金融機構範疇,且永續金融評鑑指標之評分係以有無提供相同擔保貸款方案為依據,因此可能導致未能參與此保證計畫之民營銀行在永續金融評鑑相對不利。為此,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原住民保留地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實施後,應注意永續金融評鑑指標的評分公平性,確保公民營銀行在永續金融評鑑過程中能夠獲公平對待。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郭國文 李坤城  第2項 銀行局原列3億6,778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20萬元、第2目「銀行監理」5萬元,共計減列12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653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3億1,256萬9千元。面對我國14家上市金控於112年獲利高達3,690.62億元,年增逼近三成,且截至113年6月,14家上市金控獲利已達3,397.89億元,凸顯我國金融業近年獲利能力強。惟上述14家金控,雖獲利年增率多高達二成以上,對於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平均薪資調漲卻多僅個位數成長。面對我國金融業薪資中位數仍遠低於鄰近之香港,成為人才回流之阻力。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業薪資水準,以達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壯大臺灣金融市場人才目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452萬2千元。依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6條、第8條及第15條規定,金融機構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含姓名及名稱檢核),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若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惟我國曾發生遭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的西班牙籍男子自108年潛逃來台後,開設多家公司及餐廳,國內共有8家銀行與該男子或其擔任代表人之公司來往,直至113年媒體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始發現該男,顯見我國金融體系未能落實KYC,漏未進行負面國際新聞審查之工作。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就我國金融機構落實高風險客戶KYC之制度精進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452萬2千元。面對我國銀行38家、金控15家,且前六大銀行市占率僅三成多,銀行家數過多、規模不大,國際競爭力也沒有明顯改變。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以打亞洲盃為目標,盤點我國應調整之法規與行政命令,以鼓勵台灣金融業進行整併(不止於金金併,亦包含銀行、證券等整併),以擴大規模提升國際競爭力,以搭配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提升我國金融實力,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918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860萬元增加58萬7千元,電腦主機以及其他硬體設備之維護,應為穩定之價格,實難有連年增加之可能。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屆時每5人中就會有1位年齡超過65歲。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此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高齡者需求之商品及服務,並持續推動相關監理保障措施。雖然高齡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占總申訴案件之比率於109至112年間已呈現下降之趨勢,然而銀行業之申訴案件及其占比增加,且申訴案件數自111年起就已經呈現逐年上升之情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持續加強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以保障高齡者之權益,使金融機構之服務更貼近其需求。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有鑑於113年新政府上任後,宣示將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強化金融商品服務效能,然見歷年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除去疫情期間的防疫保單之亂,平均而言仍呈上漲趨勢,顯見金融服務品質仍有待加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督促金融服務業者,本於服務精神詳盡的介紹金融商品特性及告知風險,而非急於招攬業務賺取佣金,致衍生爭議勞民傷財,讓民眾孤身對抗大財團,降低民眾對我國金融服務管理的信心。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編列731萬7千元。有鑑於近期職場霸凌事件迭生,金融業者亦應就是否有職場霸凌事件進行徹查。其中,職場霸凌事件之表徵之一係該單位流動率過高。考量過往金融檢查,或曾有出現個別單位因人員流動率過高而為金檢或稽核時撰寫意見指陳應檢討者,更應注意。針對金融機構內各部門或單位於過去2年內,曾於金融檢查或稽核之時,曾有撰寫人員流動率過高應就人員配置及流程進行檢討者,主管機關允宜調查各該金融機構是否涉有職場霸凌一事,卻未妥為處理。爰凍結該項預算35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就人員流動率過高之金融機構是否涉有職場霸凌檢討調查計畫及金融機構職場霸凌防範制度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320萬9千元,相較於113年度編列預算增加67萬2千元,均為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卻未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對增列經費及會議成效予以說明,宜撙節政府支出。鑑此,爰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731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32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253萬7千元增加67萬2千元。從疫情後的國際合作趨勢來看,多數國際會議、研討會或交流活動均已支援線上參與。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以節省成本為優先,推動遠端參與機制,取代部分實地考察的需求,避免不必要的高額國外旅費支出。爰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1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6,029萬8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項下編列4,452萬2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其中包括「資訊服務費」以及「一般事務費」增加較多,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772萬9千元。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建置金融帳戶預警機制,惟資料共享範圍尚未擴及全國農業金庫公司,且未含疑涉詐騙之境內金融帳戶」等語。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推動金融機構建置境外預警機制,提供銀行業者建置預警系統及實施關懷提問,期及時攔阻不法匯款。截至112年底止,本國銀行(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計38家均已完成上線,並成功攔阻詐欺案件計245件,攔阻金額約2.1億餘元。經查依農業金融法規定設立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亦有辦理存、放款及匯兌業務,惟因非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範疇,爰未納列境外預警機制,衍生該公司櫃檯人員尚無法就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實施關懷提問等情事。又查現行內政部警政署與銀行間資料介接範疇僅限於境外金融帳戶,尚未包含疑涉詐騙之境內金融帳戶,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雖於112年9月商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本國銀行,先行試辦境內預警機制,惟因尚需研議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之周妥性,且各家金融機構資訊系統亦須配合調整建置,仍未擴及全體本國銀行。考量約定轉帳已成為詐騙主要手法之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十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772萬9千元。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已推動多項反詐宣導活動,惟詐欺案件及警示帳戶均呈增加趨勢,有待研謀強化宣導活動之有效性,持續提升民眾金融素養」等語。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度金融教育成果專刊載述,已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達3,000場、參與人數逾21萬人,並遍及於368個鄉鎮市區。惟據內政部警政署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110至112年度詐欺案件發生數分別為2萬4,724件、2萬9,509件及3萬7,984件,呈增加趨勢,而金融機構警示帳戶總戶數110至112年度分別為6萬4,678戶、9萬0,813戶及11萬8,356戶;另據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調查,分別有43.2%及34.9%民眾金融素養分數為極低及低,合計近八成民眾金融素養不足。鑑於近來金融詐欺案件頻傳,金融素養薄弱,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十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受理與銀行業相關之申訴、評議案件概呈增加,113年截至6月底止,其占同期間整體金融業案件之比率係近6年來最高。爭議案件之申請人多係主張遭詐騙所致,打擊詐騙,減少消費爭議工作上,銀行局應持續加強督促業者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俾保障消費者權益。基於國家財政支出宜撙節使用的原則,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十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等經費」20萬5千元。實為非必要性之預算,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320萬9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所需經費。惟查近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受理與銀行業相關之申訴、評議案件皆概呈增加,113年截至6月底止,其占整體金融業之比率係近年來最高,其中以信用卡消費款代償、結清或爭議款爭議成長幅度相對較高,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所需經費。惟查為防杜詐騙集團利用金融機構之人頭帳戶進行犯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陸續推動多項措施,期能及早發現可疑帳戶,阻斷非金流,其中督導金融機構建置疑涉詐欺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亦為重要手段之一。然疑涉詐欺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目前仍僅7家本國銀行上線試辦,督導其他金融機構陸續建置疑涉詐欺境內金融帳戶預警機制的努力似力有未逮,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列731萬7千元。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近年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受理與銀行業相關之申訴、評議案件皆概呈增加,113年截至6月底止,其占整體金融業之比率係近年來最高,其中以信用卡消費款代償、結清或爭議款爭議成長幅度相對較高,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鴻薇 賴士葆 陳玉珍  (十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編列731萬7千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新聞稿指出:「國內金融機構眾多、規模小及同質性高,且相較國際性銀行競爭力較弱,須透過整併提升競爭力。」其後陸續增加多項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惟金融機構之整併,除須考慮市場秩序、客戶權益、投資人權益等因素外,更需要考量員工權益,然我國對於金融機構整併之員工保障、薪酬休假福利、安置計畫、協商程序相關規定付之闕如,亦未有統一之行政指導,以致近年整併案迭生多起員工安置爭議。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會同勞動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金融機構整併之員工權益保障及安置程序制度建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二十)金融營業稅經過數次的變革,88年7月因應亞洲金融風暴降至百分之二;103年為維持金融穩定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將稅率調整到百分之五,並將其中百分之二提撥至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而這個制度在113年底即將落日。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是政府的重要政策,透過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落日,調降金融營業稅至國際門檻,不僅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爭取的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充分瞭解金融業無進項稅額可供扣抵的產業特性,調降金融營業稅更是金融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種要契機,然最後在財政部堅持不調降的情況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選擇讓步,著實令人失望。綜合上述,基於國家財政支出宜撙節使用的原則,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業營業稅未調降至3%,往後如何提升金融業國際競爭力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案於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320萬9千元。次查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同項目決算狀況僅195萬4千元;且113年度同項預算亦僅253萬7千元,預算案數明顯增加但未見具體說明。又查114年度預算案第40頁以下所提供之近3次同一出國計畫執行情形,部分定期會議以「02美國金融監理機關舉辦及參與之銀行監理會議」為例,其實際派任人數僅1人,並未達到預算編列之擬派人數3人、其個人使用35萬元之預算亦高於原訂每人平均17萬1千元甚鉅,有提出具體超出預算原因之必要。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113年11月28日宣告將推出虛擬資產保管業務的主題式業務試辦,並發布相關說明資料及問答集,該試辦業務將自114年1月1日起受理業者申請,目前已有數家業者表態願參與,此一試辦業務希望能促進金融機構發展安全且可靠的虛擬資產保管服務,並支持國內金融創新發展。惟查,包括美國在內等先進國家之銀行業其託管法制相對健全,且排除對部分會計法則之適用,聯邦註冊銀行獲准經營託管加密貨幣業務尚無需納入財報。相較之下,推動此一試辦業務對我國金融業之衝擊,以及對銀行經營之風險性尚待客觀評估;且是否關乎銀行法規範有關資本適足性之計算,銀行暴險之是否適度揭露,以及銀行業務人員適格性及資安等級要求等,然其相關試辦依據之法規命令、行政指導、業者自律規範等,尚無系統性之說明;且申請之資格、受理之審核依據、審核標準亦未公布,能否達成開放試辦此一業務之目標,殆有疑義。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3個月內針對該試辦業務之法規命令(含審查標準)等相關規範完成盤點,並針對銀行業者申請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應於試辦業務半年結束後1個月內,針對試辦業務之監理情形,以及試辦業務之技術風險、法規風險、市場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相關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伍麗華 沈發惠  (二十三)我國網路借貸平臺(下稱P2P)業者提供網路借貸媒合服務,目前尚無主管機關,為健全P2P產業之正向發展,行政院前已決議對P2P平臺業務宜逐步監理、適度管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提報P2P網路借貸平臺管理計畫經行政院函復修正備查,該計畫重點包括強化P2P業者同業自律、優化與銀行合作機制、加強打擊不法業者藉由P2P模式詐騙吸金及其他配套措施等,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內政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等相關部會共同推動,為持續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防制詐騙等不法行為發生,爰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依上開管理計畫所提相關措施續行推動辦理,研議妥適管理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四)鑑於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國銀放款不動產不得超過存款餘額的30%,故日前因房市過熱,許多銀行因觸及上限而不再放款。惟近期卻傳出部分建商改找融資租賃公司貸款,致使融資租賃公司不僅能低利向銀行貸款,還能規避銀行法對房市之信用管制,再以高利貸出,甚至特別成立子公司來放款不動產;如此套利炒房產業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理應加強監理。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以如何強化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之貸後追蹤,避免流入不動產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二十五)針對我國多起第三方支付業者捲入洗錢案件,促使政府加強對於第三方支付之監管;然而目前由第三方支付調升為電子支付門檻設定為代收付交易款項年日均額超過20億元,為過去10億元門檻之二倍。目前我國約7家業者代收付款年日均餘額超過10億元,若下調電子支付執照門檻為10億元,不會大幅增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對象,卻有強化我國對於阻詐金流之必要管理,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六)產金分離向來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宣示之金融業經營原則,然而其內涵究竟為何,往往在每個個案存在讓外界質疑之處。以日前某金控公司具有控制性大股東投資上市超商一案為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其投資行為以及後續參與經營一事,前後說明語焉不詳,之前信誓旦旦表示若其介入經營或推派董事,必先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然而事情已成既定事實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仍一無所知,甚至自找理由為其開脫,顯示其日常監理工作及管理威信存在重大瑕疵,容有改進之必要,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第3項 證券期貨局原列4億1,383萬8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0萬元(含「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30萬元)、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5萬元(含「業務費」10萬元),共計減列7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308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3億5,348萬9千元。面對我國獨有之股東會委託書制度,導致目前非券商的三大委託書通路商業者,成為我國公司經營權之爭中的核心角色,然而,委託書通路商除了禁止價購限制,缺乏法規上之約束。由於我國經營權爭奪之公平性涉及到資本市場穩定與發展,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如何納管並約束委託書通路商,以確保市場爭奪戰之公平性與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235萬元。112年詐欺犯罪方法以投資詐欺發生1萬1,775件最多,占總詐欺案件數三成一,被害人數1萬8,655人。有鑑於詐騙橫行,為建構合宜友善之長期投資管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宣示將比照日、韓、英等國,建置台版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陸續提供各項優惠。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ISA)之推動時程計畫及尚待爭取之投資誘因優惠政策盤點,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235萬元。針對日本政府已發出牌照給提供非上市股票交易平台之公司,以便投資人進行非上市股票交易,不僅讓非上市股票之價格透明化,且也有扶植公司上市、保障民眾投資非上市股票之權益。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究日本之法規鬆綁與制度,並研擬我國發出開放非上市股票交易平台之牌照可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四)全台校舍老舊問題,光是台北市全市的公立學校有1,530棟校舍,其中年齡達50年以上校舍有455棟,也就是說可能有安全疑慮的老舊校舍占了快三分之一,未來20年更是有接近1,300棟校舍年齡會超過50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更積極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鼓勵上市櫃公司投入地方政府校舍改建,納入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內,鼓勵企業可以盡到社會責任,讓孩子們有安全的教室上課。綜合上述,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預算8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鼓勵上市櫃公司投入地方政府校舍改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643萬1千元。針對日本政府提出個人儲蓄帳戶(NISA),藉由稅制優惠鼓勵民眾投入資本證券市場,以投資取代儲蓄的效果,更是日本資產管理立國之重要基礎。由於我國政府亦提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計畫,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60萬元,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究我國提出個人儲蓄帳戶可行之稅制優惠,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伍麗華 李坤城  (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134萬8千元。疫情過後,國內經濟成長表現亮眼,國內ETF市場亦大幅成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及促進我國ETF市場健全發展,已陸續提出相關監理精進措施,並規劃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商品,以落實商品多元化政策。然而近期有部分投信公司於ETF廣告行銷有違反規範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監督業者遵循相關規範,適時採行相關措施,以維護市場健全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134萬8千元。有鑑於113年新政府上任後,宣示將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強化金融商品服務效能,然見歷年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除去疫情期間的防疫保單之亂,平均而言仍呈上漲趨勢,顯見金融服務品質仍有待加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督促金融服務業者,本於服務精神詳盡的介紹金融商品特性及告知風險,而非急於招攬業務賺取佣金,致衍生爭議勞民傷財,讓民眾孤身對抗大財團,降低民眾對我國金融服務管理的信心。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編列1,134萬8千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提供資料,於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聲明登記制度期間,每5件申請案中便有1件申請案之回覆時限超出行政程序法所定之2個月期間。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明定行政單位就行政程序應訂定處理期間。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公布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仍未依前述條文要求明定處理期程。行政機關此一行止嚴重影響業者對於申請期程及法遵成本之預估,以致未來國內外金融科技新創業擬投入我國市場時,恐對我國政府之效能及法制透明度有不良印象。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編列1,134萬8千元。有鑑於虛擬資產業之登記聲明已正式施行。此制度之目的,係為創造我國虛擬資產業者之統一登記管理制度。考量前有媒體所做調查,高達七成虛擬資產使用者使用外國平台,為強化我國虛擬資產業者之管理及確保我國使用者所開設之帳戶不致淪於洗錢之用,主管機關允宜敦促外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納入我國洗錢防制管理制度中。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強化外國虛擬資產業者納入我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之措施、實施計畫、期間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十)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編列1,134萬8千元。有鑑於虛擬資產業之登記聲明已正式施行。此制度之目的,係為創造我國虛擬資產業者之統一登記管理制度。考量我國目前制度尚未健全,並於虛擬資產之各項實際運用以及相關納管進程上,主管機關或有向業者溝通、取經之處。故為加強我國虛擬資產之監理,主管機關確有主動聯繫國內外業者並就相關虛擬資產之發展、實際運用及合宜監管之處,與其會談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與國內外業者就虛擬資產最新發展、其各項虛擬資產之發展進程、相關合宜監理之方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座談之規劃、期程及預期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十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編列1,134萬8千元。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2050淨零轉型目標下,我國亦因應國際趨勢,由環境部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目前臺灣碳權交易平台,交易對象僅限法人,惟原住民族地區自然碳匯之既有人工林疏伐與再造或森林經營碳匯等方法學,皆以自然人為主體,碳權交易若僅限於法人,恐造成投機業者利用圈地、私下脫法交易等方式,造成原住民族土地之衝擊。爰凍結該項預算3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伍麗華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十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0,239萬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890萬1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其中包括「一般事務費」、「房屋建築養護費」以及「雜項設備費」增加較多,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增編之原因及經費用途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235萬元。近年來,國際證券市場呈現縮短交割週期與延長交易時間的趨勢,對於T+1交割,台灣因涉及系統改造、流程優化及與多方利害關係人協調,需謹慎評估是否具備執行條件。又為達成普惠金融,以利年輕人及小資族群投資台股,並活絡零股交易市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持續精進盤中零股交易制度,並自113年12月2日起正式將盤中零股交易撮合間隔時間由1分鐘縮短為5秒鐘,惟市場部分投資人建議宜參考美股之零股交易制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個月內,就T+1交割制度之定期滾動計畫及盤中零股交易制度精進方向,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十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481萬9千元,其中業務電子化作業及電腦周邊設備之硬體維護費152萬元,與112年度相同;惟業務電子化應為一次性作業,似無每年編列固定預算之必要,宜撙節政府支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硬體維護費編列之必要性及用途效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十五)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481萬9千元。次查,112年度該項預算雖編列495萬9千元,惟同年度決算數僅478萬6千元,尚有賸餘。再查,112年度該項預算中「購置各項業務需求套裝軟體及未達2年之軟體授權等」費用為44萬元,然114年度編列81萬元,顯高於112年度之預算及決算,但於預算案中並無明確說明增加費用之原因及迫切性。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十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134萬8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633萬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使用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國外旅費經費編列之執行成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十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134萬8千元。為落實ESG、強化上市櫃公司非財務性之資訊揭露,我國已規劃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14年起皆應依規定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目前資本額區間尚非完全屬強制揭露之上市櫃公司(即未達20億元者),於113年截至8月底止,尚有61.64%未揭露112年度永續報告書。雖非強制揭露,但仍需積極落實ESG之責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輔導其於準備期間儘速熟悉相關作業,並適時予以協助,以利企業實踐永續發展,提升競爭力。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編列1,134萬8千元,係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及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惟查近年國內ETF市場大幅成長,近期有部分投信公司於ETF廣告行銷有違反規範之情事,主管機關似應更積極採行相關措施,俾有效落實投資人權益之保障。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強化ETF廣告行銷活動之監理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林德福 顏寬恒  (十九)全球虛擬貨幣市值已達2.35兆美元,顯示虛擬資產在全球已具一定市場規模,而金融穩定委員會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多次建議各國對虛擬資產需採取更全面之監管機制,鄰近各國亦依此制定相關法令、推行註冊許可制等措施來保護虛擬資產用戶;惟我國至今未有專法監管,業者如違反VASP指導原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僅可依據洗錢防制法施以行政處罰,致使部分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循聲明之交易所仍接連發生洗錢、詐欺事件,又虛擬資產非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範圍,不利金融消費爭議之處理及投資者權益之保障。鑑此,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虛擬資產業者監管專法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二十)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9萬3千元。次查,112年度該項預算雖編列7萬2千元,惟同年度並無赴中行程,其中1萬7千元流用至其他國家考察行程,整體預算尚有賸餘。再查,114年度該項預算書第46、47頁「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費用,擬派人數同為4人,但赴大陸之交通費為11萬8千元,相較赴亞洲其他國家之6萬1千元多出將近1倍,顯不合一般民眾之合理認知。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二十一)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633萬元。次查,以112年度同項預算編列421萬6千元,惟同年度決算數僅417萬元,尚有賸餘。又以112年度該項預算中「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各類相關會議-93」細項為例(112年度單位預算第42、43頁),總預算157萬9千元、擬派16人、預計7天,每人平均98.6千元;然114年度總預算249萬5千元、擬派19人、預計6天,但每人平均131.3千元,其餘經費亦有類似情形。再查同項目最近三次同一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況,擬派人數與實際派出人數亦有落差,多者甚至達到數倍,顯無過度編列預算之必要。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二十二)有鑑於虛擬資產業之登記聲明已正式施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以洗錢防制聲明登記制度進行納管,該制度上路1年有餘而僅有26間業者完成聲明登記,與實際從業業者顯不相符。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供資料,僅此26間業者便有98萬餘戶客戶;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對於我國檢警機關針對打詐案件而進行之調閱資料查詢需求未有掌握。顯見主管機關於虛擬資產業者納管1年餘仍未就虛擬資產業者協助政府進行打詐業務有完整掌握。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就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聲明登記期間,對於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政府打詐需要而未有完整統計資料且對虛擬資產業者配合打詐之作為或有不明之檢討,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二十三)110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機關;同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業者應完成法遵相關措施;112年3月行政院再度指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循序漸進方式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權益保護。嗣於113年對外表示將推動專法,為進一步瞭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如何強化虛擬資產監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2個月內,針對推動虛擬資產監理之具體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陳玉珍  (二十四)針對我國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其一目標是對於表現優良之公司辦理頒獎典禮予以表揚,以促進企業間良性競爭及互相學習;針對評鑑表現較不理想之公司,酌情增加相關監理措施,以強化公司治理之落實。為強化公司治理評鑑並落實差異化管理,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擬,如何加強公司治理之公平與公正性,同時強化第三方認證之角色,以及面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五)針對我國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為強化現有機制,與跟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相關計畫接軌,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擬,如何擴大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之優惠措施,以符合壯大投信之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十六)針對近年來基金經理人弊案頻傳,而我國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不斷放寬對投信與資產管理業之監管,同時也提高弊案發生之風險。為保障我國發展金融時兼顧安全,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升我國投信針對基金之內控,並提高基金經理人弊案之罰則後,再進一步放寬相關管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第4項 保險局原列1億7,702萬5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5萬5千元、第2目「保險監理」5萬元,共計減列40萬5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7,662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壽險業國外投資金額龐鉅,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逾22兆元,占可運用資金比率達69.77%,且檢視我國壽險業於109至113年間之國外投資餘額,呈逐年攀升趨勢,截至113年6月底止,壽險業國外投資餘額為22兆7,797億元,較109年增加4兆2,287億元(增幅22.79%)。業者將台灣保戶的錢投資海外,不僅承擔高風險,更需要承擔鉅額的管理以及避險費用。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強化國內投資標的錢留台灣的作法使用消極,未能盡如人意。綜合上述,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標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彥秀 郭國文  連署人:賴士葆 陳玉珍 李坤城 伍麗華  (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1,754萬6千元。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於111年5月3日增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然而,現行市場上提供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的保險業者僅有2家,而願意提供自由潛水個人教練及業者投保之保險業者更僅有1家,導致投保亂象迭生,不僅不利該項運動之發展,更損及消費者之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6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1個月內,就自由潛水活動之責任險推動狀況及精進作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編列676萬7千元。有鑑於113年新政府上任後,宣示將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強化金融商品服務效能,然見歷年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除去疫情期間的防疫保單之亂,平均而言仍呈上漲趨勢,顯見金融服務品質仍有待加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應督促金融服務業者,本於服務精神詳盡的介紹金融商品特性及告知風險,而非急於招攬業務賺取佣金,致衍生爭議勞民傷財,讓民眾孤身對抗大財團,降低民眾對我國金融服務管理的信心。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三,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就如何提升我國金融服務品質並降低爭議發生進行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連署人:賴惠員 李坤城 伍麗華  (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編列676萬7千元。國內壽險業近10年來拚命發行類定存、儲蓄險保單,資產總額大增逾16兆元,達36兆元創新高,但可運用資金投資海外占比卻也一路走高,從約50%一路增至近70%,高達22兆元資金大買美債等海外資產;惟觀諸鄰近各國壽險業,均無如此高比例之海外暴險,嚴重影響國內資金運用。鑑此,爰凍結該項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壽險投資海外占比,並引導至公共建設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7,020萬8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109萬9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其中包括約用人員酬金、一般事務費以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增加較多,似可撙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1,754萬6千元。為節省人力及作業成本,以及提供更便民之服務,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產物保險及人壽保險業者合作推動保險理賠醫起通採用區塊鏈技術,提供無紙化理賠服務。並且將服務觸角拓展至醫院,透過系統介接,讓民眾出院後不必奔波申請保險理賠,大幅降低了時間和成本的耗費,提供一站式服務。此優質典範,允宜提供其他險種借鑑,例如民眾申請車禍理賠。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就車險理賠須準備之政府文件採取無紙化及自動化傳輸之法制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編列35萬6千元;於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54萬2千元。次查就112年度決算數該2項費用使用狀況而言,「教育訓練費」使用13萬6千元,「國外旅費」使用43萬6千元;同年度預算「教育訓練費」為35萬6千元,「國外旅費」為23萬1千元,兩者流用後未超過該項目總預算。惟114年度預算案參考112年度決算數狀況調整時,「教育訓練費」雖已提高至44萬9千元,但「國外旅費」仍維持13萬6千元,與112年使用狀況不符。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並審慎編列各項目預算以確保預算之編列與使用目的相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21萬8千元。惟查112年度該項預算雖編列15萬8千元,惟同年度決算數僅15萬7,200元,尚有賸餘,似無提高特別費之必要。次查,113年8月底爆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工讀生遭職場霸凌輕生事件,主管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未查霸凌現象,顯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內部員工心輔資源準備及編制,具體執行面等均有不足。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並考量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事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難辭其咎。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九)為配合行政院兆元導入國家建設方案之政策方針,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113年度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調降保險業透過國內私募股權基金100%投資公共建設所適用之風險係數:比照保險業直接投資公共建設,由現行10.18%調降為1.28%,盼以此為誘因擴大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為鞏固台灣經濟發展之基礎環境注入更多資金。針對擴大投資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鬆綁保險業間接投資公建之風險係數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續亦將研擬風險係數調控機制,針對整體保險業投資金額達5,000億元後,就超逾額度之部分另外訂定以風險為基礎之風險係數;另針對壽險業曾提出有關投資之數項具體需求,諸如高速公路收費、商港、機場以及電廠等,都有穩定現金收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承諾將在跨部會溝通時將會朝此方向來努力。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針對上述各項擴大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之成效予以定期盤點,並加強跨部會溝通;針對保險業擴大投資公共建設之資金流動及風險控管,以及資本適足性是否受衝擊等各項因素提出具體相應之加強監理措施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伍麗華 沈發惠  (十)鑑於近年保險業者開發各類型綠色保險商品;如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推動農業(芒果)保險、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推出氣候變遷訴訟險、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底推出UBI車險,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推出充電樁綜合保險等。惟據審計部審核意見:截至112年底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僅就離岸風電保險及農業保險等2類綠色保險商品統計各該險種保險收入,尚未統計因應氣候變遷之承保情形及國內永續保險商品之相關數據,致外界難以檢視各該永續(綠色)商品之分類及與綠色(永續)經濟發展之關聯程度。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以強化各產險公司之永續保險推動揭露並研議綠色保險商品之統計分類方式為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伍麗華 郭國文  (十一)針對我國保單強制執行機制,由於在保險法保障不全下,導致受益人與被保人權益易受損,導致保單遭強制執行爭議不斷。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加速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第5項 檢查局原列5億1,992萬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5萬元,共計減列55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1,937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人事費」編列4億3,574萬1千元。面對我國不動產集中度居高不下,但面對銀行法第72條之2甚至因此傳出首購族、換屋族等人權益受損。雖政府要求,必須滿足首購族與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之房貸需求,但面臨整體銀行不動產放款比率高達26.7%,顯剩餘水位有限。為確保銀行於水位趨滿下,仍秉持公平待客原則,且保障首購族權益,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銀行不動產公平待客原則落實情況進行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二)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4,519萬6千元。針對近年來基金經理人弊案頻傳,而我國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不斷放寬對投信與資產管理業之監管,同時也提高弊案發生之風險。為保障我國發展金融時兼顧安全,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過去頻出弊案之投信進行內稽內控之金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編列2,967萬8千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已於112年開始,對多家國內之VASP業者之防制洗錢作業進行專案檢查,並於113年度金融檢查重點增納VASP業別,並規劃對其辦理防制洗錢相關檢查事項,然國內仍有多起事件,透過虛擬資產服務進行洗錢、甚至詐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滾動調整對VASP之檢查及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郭國文  連署人:李坤城 伍麗華  (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484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318萬4千元增加165萬8千元。從疫情後的國際合作趨勢來看,多數國際會議、研討會或交流活動均已支援線上參與。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以節省成本為優先,推動遠端參與機制,取代部分實地考察的需求,避免不必要的高額國外旅費支出。爰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五)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億8,954萬7千元,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380萬6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其中包括「一般事務費」以及「房屋建築養護費」增加較多,似可撙節。基於國家財政經費宜撙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六)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1,04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000萬元增加46萬4千元。電腦主機以及其他硬體設備之維護,應為穩定之價格,實難有連年增加之可能,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七)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編列2,967萬8千元,較113年度編列數顯有增加,包括「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以及「國外旅費」增加較為明顯,同時還新增「委辦費」143萬8千元,似可撙節,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八)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編列2,967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惟金檢最重要的是正當法律程序、法律授權、行政程序法,合理行使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性,而不是選擇性的執法。但金融業界常深覺有些金檢超過了一般正當法律程序授權範圍,甚或將硬碟整個拷貝回去,或針對不在授權範圍中的事項加以處罰等。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檢查相關措施及外界溝通作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玉珍  連署人:顏寬恒 林德福  (九)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編列2,967萬8千元。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陸續推動多項阻詐措施,惟邇來間有銀行行員勾結詐騙集團,有待研議強化銀行業偵防及內控機制」等語。據查,截至112年底全體本國銀行已將銀行公會彙整之共通性異常交易態樣納入內部預警指標,並完成申請約定轉帳加強防詐措施。惟部分本國銀行112年間仍陸續發生主管與行員事先洩露銀行內部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問答予詐騙集團,並協助詐騙集團提高人頭帳戶轉帳額度,以掩飾不法資金流向等情事,且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之裁罰書顯示,該等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存有未完善建立控管機制以確認客戶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未盡完善,及未建立員工行為管理機制等缺失,考量現行臨櫃關懷提問等阻詐措施,均須由金融機構行員落實執行。鑑此,為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研議強化共通性偵防及防範作業原則,並督導金融機構精進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機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十)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編列2,967萬8千元。惟據112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金融業者及上市櫃公司均已依規定配置資安人力,惟部分公司之資安長未具資訊領域經歷,又逾五成之上市櫃公司仍未加入資安情資分享平台」等語。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公司之資訊安全管理機制,要求銀行業及符合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與具一定規模之上市櫃公司,應依規定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員兼任資安長。惟據調查,國內有三成企業缺乏熟練之資安人員,其中金融業近年之資安人力需求為各產業最高,並且預估需再招聘4.2人,顯示金融資安人力需求仍高。另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67家應於111年底設置資安長之金融業中,計有15家金融業之資安長未具資訊領域經歷,占比為22.39%,顯示金融業之資安高階人才相對缺乏。另近期資安事件發生頻率呈上升趨勢,並自112年下半年起迭因資訊系統遭駭客網路攻擊發生資安事件,顯示資安情資之重要性與日俱增。鑑於金融資安因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及金融服務多元化而面臨挑戰,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十一)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編列2,967萬8千元。因美中貿易戰供應鏈重組,促使臺商資金回流及半導體投資帶動經濟發展、股市熱絡,加以我國利率相對不高,以及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政策降低購屋門檻,致房價價格急劇上漲,形成預期心理。為遏止不當炒作,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並於113年9月祭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打擊投機炒作房市行為,增加槓桿交易成本。惟查,似有銀行業者未配合中央銀行政策,嚴格落實放貸時之貸前審查及貸後管理。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就與中央銀行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之分工及近3年不動產專案金檢之次數、檢查狀況與後續處置,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十二)查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1,451萬4千元。次查113年度同預算編列1,267萬元、112年決算數額為1,283萬元,本次預算編列1,451萬元,較過去2年之預算與決算來看增加近200萬元。惟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送至立法院之114年預算案書表內容觀之: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並未於預算說明中明確說明預算增加近200萬元之原因。2.台灣實體金融機構之總公司多設置於大型市區,縱有大型金檢是否有必要編列大筆預算用於國內旅費仍有疑義,但本部分缺乏具體數據跟經費使用狀況加以說明。鑑此,考量近年世界情勢變化劇烈、為預防國家財政受全球化趨勢影響陷入蕭條,應撙節政府支出以備不時之需,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王世堅 李坤城  (十三)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1,451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267萬元增加184萬4千元。國內地理範圍相對較小,交通便利,短期內一次性增加184萬4千元的國內旅費顯得不成比例。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四)114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案於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80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115萬9千元增加64萬元。當前我國與中國的關係高度敏感,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國內經濟安全為首要任務。在此背景下,應避免非必要的旅費支出增長。又考量政府預算短絀,應撙節支出,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賴士葆 羅明才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14年度之金融機構檢查工作計畫編列2,967萬8千元,用以辦理虛擬通貨(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檢查,以瞭解虛擬通貨事業辦理情形,及其缺失改善情形,其預期成效為促進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改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虛擬通貨事業之經營管理。惟查,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6條第1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於第6條第2項授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並修正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上項辦法已於11月30日正式施行。次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13年11月宣布將於114年1月1日起受理銀行業者申請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之主題式業務試辦。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1.虛擬資產服務商之登記新制及洗防、打詐成效納入金檢範圍;2.申請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之主題式業務試辦業者之近年金檢結果提供作為申請核可之參考,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上述與二項新業務相關之金檢措施調整或修正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伍麗華 沈發惠  (十六)邇來我國不動產價格持續攀升,本國銀行辦理建築放款及購置住宅貸款規模亦同步擴增,致有金融機構所募集公眾資金淪為投機用途之疑慮,引發民怨且不利金融機構健全經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持續要求金融機構正視該等風險,完善風險控管機制,並應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將金融機構承作不動產授信業務列為檢查重點,強化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資產品質及風險控管,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相關強化措施及作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賴士葆 陳玉珍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6款。 第26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1,279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7款。 第27款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99億3,107萬9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8款。 第28款 災害準備金50億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9款。 第29款 第二預備金80億元,照列。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1,415億元,另歲入歲出賸餘208億9,728萬1千元。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1,206億0,271萬9千元,以舉借債務706億0,271萬9千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00億元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後接第十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