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十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9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770萬元,照列。 第16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95萬元,照列。 第90項 教育部2,314萬元,照列。 第9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45萬元,照列。 第92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3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196項 文化部900萬元,照列。 第197項 文化資產局原列300萬元,增列200萬元,改列為500萬元。 第198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89萬7千元,照列。 第19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48萬2千元,照列。 第20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26萬元,照列。 第20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0萬元,照列。 第20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無列數。 第20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無列數。 第204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無列數。 第20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9萬元,照列。 第20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無列數。 第21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334萬5千元,照列。 第21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439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505萬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605萬元。 第21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478萬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978萬元。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4億1,697萬3千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2節「場地設施使用費」3,303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5,001萬2千元。 第10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億3,094萬6千元,照列。 第75項 教育部原列5,712萬7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考試報名費」534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46萬7千元。 第76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65萬元,照列。 第77項 體育署451萬元,照列。 第78項 國家圖書館196萬5千元,照列。 第7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739萬2千元,照列。 第161項 文化部82萬元,照列。 第162項 文化資產局302萬元,照列。 第16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378萬9千元,照列。 第164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167萬6千元,照列。 第16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290萬元,照列。 第16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482萬6千元,照列。 第16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227萬5千元,照列。 第168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3萬7千元,照列。 第169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0萬元,照列。 第170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53萬元,照列。 第173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1,158萬9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258萬9千元。 第174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65萬7千元,照列。 第175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736萬8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493萬8千元,照列。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7,355萬6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權利金」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855萬6千元。 第17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93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360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60萬1千元。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86萬2千元,照列。 第103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194萬4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4萬5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1萬5千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部原列5,986萬8千元,增列50萬元,改列為6,036萬8千元。 第207項 文化資產局187萬4千元,照列。 第208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67萬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3,328萬8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651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97萬5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407萬1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70萬8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14萬7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26萬元,照列。 第216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78萬6千元,照列。 第22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2,011萬4千元,照列。 第22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億7,524萬2千元,照列。 第22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萬元,照列。 第22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22萬1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原列6,000萬元,增列第1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第1節「賸餘繳庫」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00萬元。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892萬4千元,照列。 第10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126萬1千元,照列。 第17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68萬9千元,照列。 第100項 教育部7億3,942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億4,928萬8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5,009萬3千元,照列。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60萬9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第205項 文化部2,009萬7千元,照列。 第206項 文化資產局444萬2千元,照列。 第207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原列821萬7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1,321萬7千元。 第208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545萬4千元,照列。 第209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875萬8千元,照列。 第210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350萬元,照列。 第211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110萬3千元,照列。 第212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101萬6千元,照列。 第213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51萬8千元,照列。 第214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76萬3千元,照列。 第215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140萬元,照列。 第220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350萬8千元,照列。 第221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7千元,照列。 第222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3萬7千元,照列。 第223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1萬4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二、歲出部分第1款。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43億5,487萬2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2億5,874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0項: (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編列143億5,487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林宜瑾 郭昱晴 葛如鈞  洪孟楷 柯志恩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陳培瑜 陳秀寳  (二)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0,312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葉元之 柯志恩 陳秀寳  萬美玲 范 雲 吳沛憶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陳培瑜 郭昱晴  張雅琳 牛煦庭      (三)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預算編列74億6,66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郭昱晴 羅廷瑋 葉元之  范 雲 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洪孟楷 吳沛憶 萬美玲 陳秀寳  柯志恩 林宜瑾 陳培瑜 徐巧芯      林德福 邱鎮軍 羅智強 張智倫      傅崐萁 連署人:牛煦庭 廖偉翔  (四)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預算編列11億9,829萬9千元,凍結9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郭昱晴 陳秀寳 張雅琳  陳培瑜 吳沛憶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林宜瑾  (五)114年度中央研究院第4目「南部院區」預算編列6億5,131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洪孟楷 郭昱晴 羅廷瑋  林宜瑾 葛如鈞 萬美玲 陳秀寳  柯志恩 吳沛憶 徐巧芯      連署人:陳培瑜 林倩綺 葉元之 牛煦庭  廖偉翔      (六)中央研究院於112年曾發布新聞稿,指出未來將提升中央研究院院內博士生每月獎助金,從原先每月3萬4千元,提升至博一、二每月4萬元、博三至五每月5萬元。有鑑於相關獎助學金的提升,有助於提升我國專業人才進入研究機構之意願,並可促進研究人員將心力聚焦在研究上,避免為求生計另須打工或進行兼職。中央研究院增加獎助金之舉,足堪表率,請中央研究院繼續與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單位溝通協調,評估能否將待遇提升之方案,擴大帶動我國各大專院校一同提升研究人才之待遇。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七)中央研究院近年致力於出版「研之有物」系列科普教育讀物,除已於107年7月11日出版「研之有物:穿越古今!中研院的25堂人文公開課」、110年出版「研之有物:見微知著!中研院的21堂生命科學課」,近期亦將出版「研之有物:格物窮理!中研院的25堂數理科學課」。「研之有物」系列讀物雖然已是透過較為淺顯易懂的方式,向讀者分享中央研究院的研究成果,然而「研之有物」系列讀物的文字與呈現方式,對於知識尚淺的國中、小學生仍較為困難。請中央研究院研議圖書出版相關規劃,評估能否出版適合閱讀年齡層較低的科普教育讀物。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八)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活動為中央研究院一年一度科研成果發表的重要活動,有鑑於其科研展示的內容對於年紀較小的幼童較為困難,中央研究院於112年10月14日首度舉辦「兒童科普日」活動,並獲得不少好評。113年中研院除例行於113年10月19日舉辦的院區開放活動外,亦於113年10月12日繼續辦理「兒童科普日」活動,更於113年11月9日於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舉辦「南院開放日」活動。有鑑於科普教育活動為兒少科學啟蒙的優良手段,並考量南部地區的科普教育資源確實不如中央研究院所在的北部地區雄厚,請中央研究院評估於在維持每年續辦「兒童科普日」活動之前提下,並於南部院區舉辦「兒童科普日」活動,以平衡南北科普教育資源之落差。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九)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在113年3月20日業務報告結語提及:「向下扎實根基,才能向上茁壯成長。本院長年深耕基礎研究,並致力於導向實質應用,為當代社會重大問題提出解方。透過創新研究思維,前瞻科研趨勢,本院積極整合院內外學術資源,鼓勵新生代優秀學生與年輕學者發揮所長;同時,與時俱進探討社會關鍵問題,善盡社會責任。」坊間有許多聲音要求中研院改回民間單位,才能讓市場機制和社會各界的評價,決定中研院哪些該縮編,哪些該改善、哪些因為達不到社會期待該裁撤。以經濟事件為例,國內有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但每當國內外發生與經濟直接或間接相關議題時,均可看到這兩個財團法人提出分析與看法,而中研院經濟所幾乎沒有見到類似作為,只專注於撰寫期刊文章,完全無計於國計民生。又如其它國內外重要議題,如:川普重新執政後的局勢發展、空污議題等,中研院亦有人文社會科學組、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等研究所,亦有許多研究人員,但都較少看到各領域的研究人員出來分析與建議。除著重學術人才之養成外,中研院應善盡社會責任,關注社會議題之發展,貢獻所學,爰此,請中央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徐巧芯  連署人:萬美玲 葉元之 林倩綺 牛煦庭  廖偉翔      (十)依「114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圍」規定,各機關在預算籌編或執行時,應確認各項收入性質,將其歸屬於適當歲入來源別之預算科目。查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科目「雜項收入」項下「其他雜項收入」編列計1億3,692萬4千元,包含宿舍、活動中心會議室、公用儀器設施及其他場地等出借使用收入,其中出租場地給「販賣機」擺設之收入,依其性質應歸屬「財產收入」項下「租金收入」歲入來源別之預算科目,惟該院未依規定辦理。爰此,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十一)查「中央研究院」至113年10月31日止現職「研究人員」共917人,其中「具原住民族身分」僅1人,占比約0.11%,明顯偏低。為確保原住民族在公共部門的代表性,並提供其穩定就業機會,請研議提高「具原住民族身分」研究人員占比之可行性,以培育原住民族之專業研究人才,並實現原住民族的充分參與和公平機會,進而促進整體社會的和諧發展。爰此,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十二)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南部院區」項下「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規劃」計畫編列1億8,630萬7千元,然因營造業缺工及營建成本上漲,近年許多工程流標,「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計畫」也歷經多次調整,為避免影響我國量子科技發展,延滯南部院區量子科技業聚落形成,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萬美玲 羅廷瑋 葛如鈞  林德福 邱鎮軍 羅智強 張智倫      傅崐萁  (十三)鑑於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之研究大樓3棟皆已竣工,南部院區服務處亦已進駐,然截至113年7月底,部分南部院區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使用,亦有閒置空間尚待規劃營運使用,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南部院區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之書面規劃。 提案人:葉元之 萬美玲 羅廷瑋 葛如鈞  林德福 邱鎮軍 羅智強 張智倫      傅崐萁  (十四)查中央研究院於「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計畫編列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預算473萬元,作為強化管理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之預算,且每年皆有派員進行實驗室訪視,並訂定相關規範及預防、應變計畫。經查,111年訪視301間、訪視項目37項,其中有197間實驗室存有缺失,而缺失項目亦高達467項。112年訪視297間實驗室,訪視項目34項,其中存有缺失之實驗室下降至133間,缺失項目亦下降至281項,然112年訪視實驗室數量及訪視項目均有所下降。綜上所述,為提升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確保人員安全,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加強對實驗室之訪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2 111及112年度中研院訪視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概況 單位︰間、% 項次/年度 實驗室 年度訪視 實驗室存有缺失 缺失項目 訪視項目 年度訪視期 間 級別 總數A 數量B B/A 數量C C/B 111 合 計 911 301 33.04 197 65.45 467 37 一般及BSL-1 746 250 33.51 159 63.60 419 - 6至7月 BSL-2 165 51 30.91 38 74.51 48 - 9月 112 合 計 911 297 32.60 133 44.78 281 34 一般及BSL-1 745 248 33.29 122 49.19 263 - 8至10月 BSL-2 166 49 29.52 11 22.45 18 - 9至10月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十五)鑑於中央研究院於科學研究基金編列1億5,180萬2千元,辦理「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係針對新興、重大傳染病及重大難解疾病提出關鍵新穎之預防、診斷及治療方法。依中研院資料顯示,該計劃相關學術研發成果及技轉商品,包括新冠肺炎及特定呼吸道感染症之抗原快篩試劑、研發登革熱治療性抗體及Mrna疫苗,及成功研發「早期肺癌高復發預測套組」,對維護國人健康及防治疫情皆有極大助益。綜上所述,為強化我國對新興傳染疾病之防制及治療,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速將其學術成果技轉商品化。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十六)鑑於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之影響越來越大,為因應氣候變遷,台灣訂出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賴總統清德業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並任命廖院長俊智兼任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之副召集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及朝淨零排放目標前進。查,當前對2050淨零排放之階段性目標未達標,原預計2020年應減碳1.88%,然至2022年,僅減碳1.77%,中央研究院為因應淨零碳排,提出諸多相關研究計畫進行乾淨能源研究,如去碳燃氫技術研發、地熱、高效太陽能板等,然本國當前零碳排能源之核電將停止發電,且其他再生能源發電進展緩慢,一旦核電於2025年停止發電,將增加燃氣、燃煤發電之比率,而中研院做為我國最高研究機構,卻未進行核電相關之研究,恐離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越來越遠。綜上所述,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進行所有零碳排能源之研究,包括核能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十七)為推動我國生技產業之發展,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以轉譯醫學及生技製藥為發展主力,建立學術研究發展及產業研發走廊。中央研究院主要任務係提供以新藥開發及智慧醫學相關產業創新研究,協助孕育國內生技醫藥新創團隊及企業,其中創服育成中心規劃115個育成空間出租單元,包含A棟1至3樓40個及C棟75個出租單元,並以該園區於啟動10年後,生技園區與聚落逐漸成型,帶動周邊產業與就業為目標。截至113年度7月止創服育成中心可供進駐空間82個單元,已進駐空間81個單元,進駐率98.78%,其中A棟可供進駐9個單元,已全數進駐。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租賃生技園區A棟23個單元作為安置業務單位之處所,租期預計自112至115年度,致原規劃育成空間中有23個單元長達4年無法供廠商進駐,恐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目標之達成,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陳培瑜 郭昱晴  (十八)人工智慧(AI)技術迅速發展,生成式AI已成為全球科技發展的主要趨勢之一。中央研究院作為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在AI語言模型的發展、繁體中文語料的積累及跨領域應用方面肩負重任。然而,目前台灣繁體中文語料庫的基礎相對薄弱,限制了AI技術在本地語言和文化情境中的應用效果。推動AI與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的合作,並加強語料庫建置的開放性,將有助於加速台灣AI技術的本地化。請中央研究院積極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合作,加速繁體中文語料庫的建置,並依據相關資料治理及倫理原則,開放非敏感性語料供學術界與產業界使用,以提升本地生成式AI模型的發展基礎,增強台灣在繁體中文應用上的國際競爭力。此外,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推動跨領域合作,促進AI技術在文化研究、歷史分析及數據治理等社會科學及人文領域中的應用,擴展AI技術的在地化實用性。為達成上述目標,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九)氣候變遷與碳排放是台灣目前所面臨到的重大挑戰,中央研究院應進一步聚焦減碳技術及資源循環的跨領域研究,將科研成果運用於支持國家永續政策。鑑於中央研究院在基礎研究與跨學科整合上的優勢,請中央研究院設定具體的減碳研發目標,例如推動氫能及碳捕捉技術的創新發展,以加速台灣低碳技術的成熟與應用。中央研究院應強化與產官學界的協作,透過技術轉移,將相關科研成果引入工業減碳應用,且應充分發揮其既有的基礎研究優勢,協助地方產業和政府部門加速低碳轉型進程。此外,為增強社會各界對於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的認識,建議中央研究院於相關展覽及科普活動中,例如:「院區開放日」、「兒童科普日」及「南部院區開放日」等3項大型科普活動,強調淨零碳排及永續議題,強化永續教育,提升民眾對氣候變遷及生態保護的認識。爰請中央研究院持續強化永續及減碳領域的應用研究、推動技術移轉及落實社會教育,支持台灣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並致力於促進相關科技成果的產業與社會化應用,發揮科研機構在國家永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遊戲不僅是兒童快樂的來源,也是促進其身心健康與全面發展的重要方式。國際研究指出,遊戲可提升兒童的情緒智商、創造力與解決問題能力,並增強心理韌性,這些能力正是未來社會與工作中的關鍵技能。現階段台灣兒童的遊戲時間與空間相對不足,科學活動若能融入遊戲元素,將有效補足這一缺口,為兒童帶來更多學習樂趣與成長動力。在中央研究院「兒童科普日」中,建議設計以遊戲為核心的科學活動,例如模擬實驗遊戲或結合科學探索與體能活動的戶外實驗。這些活動不僅能讓兒童在遊戲中體驗科學的樂趣,還能激發他們的創造力與好奇心。此外,活動中應特別設置兒童自由探索的遊戲區域,鼓勵孩子主動參與並自發學習,以實現遊戲與學習的平衡。建議同步舉辦家長工作坊,介紹「遊戲對兒童發展的正面影響」及其背後的科學原理,增進家長對兒童遊戲需求的理解,促進家庭共同參與。透過融入遊戲的活動設計,中央研究院不僅能讓「兒童科普日」更具吸引力,還能實現對兒童心理健康與科學教育的雙重支持,為台灣的科普推廣及兒童健康發展樹立典範。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一)極端高溫事件對兒童的影響尤為深遠,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之報告指出,全球約有5至6億兒童暴露於高頻率且持續時間長之高溫環境中。由於兒童處於快速生長階段,其生理系統尚未發育完全,對高溫適應能力有限,暴露於極端高溫的校園及遊戲場環境將對其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氣候變遷之影響使得開發適合兒童之熱危害預防指引愈加重要。研究可聚焦於校園及公共遊戲場之設計改進,包括遮蔭設施、活動時間調整及兒童健康教育等具體措施,從而降低兒童暴露於高溫環境下之健康風險,並促進社會永續發展。目前中央研究院對氣候變遷社會影響之研究,主要聚焦於宏觀層面的經濟及環境模型,對特定脆弱族群(例如:兒童)之健康保護策略研究尚有可提升之處。請中央研究院針對熱危害預防指引,進行初探性研究,並研議應用推廣熱危害預防相關計畫,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二)臺灣台語曾是台灣社會的主要通用語,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與歷史意義。然而,隨著政治勢力的干預與語言政策的壓制,臺灣台語逐漸被邊緣化,其使用率與傳承狀況已瀕臨危機,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臺灣台語已符合「瀕臨滅絕語言」的標準。作為國家最高學術機構,中央研究院有責任透過學術研究與社會參與,推動臺灣台語的保存與復興,重建其在台灣文化與語言中的核心地位。中央研究院應促進臺灣台語研究的跨領域合作,例如與歷史學、社會學及人類學結合,探討臺灣台語在族群認同、文化保存及語言權利中的角色與影響。臺灣台語不僅是台灣歷史文化的重要遺產,更是全球少數語言復興運動的一部分,中央研究院將在保存文化多樣性與重塑台灣文化自信方面扮演關鍵角色。請中研院以「名從主人」為核心原則,研究臺灣台語的歷史發展脈絡,分析「閩南語」作為一個學術名詞在歷史語境中的政治性與壓迫性,並重新賦予臺灣台語其文化主體性。同時,請中央研究院啟動臺灣台語的語言特徵及方言差異之記錄與調查分析。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三)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研究機構,下設24個研究所及9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領域研究,並存管多類化學品。實驗室與職場相同,可能存在具安全健康風險之物質與潛在危害,為防止實驗室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必須被高度的要求與督導。中央研究院每年皆進行實驗室訪視,但112年度訪視實驗室數量及項目數較111年度減少,且仍有超過四成受訪視實驗室需改進及強化相關衛生安全管理作業,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提出積極提升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二十四)台灣作為世界上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高齡人口變遷的調適並非一種倡議,而是一種全球治理。在面對超高齡社會之時,應要有走在世界前端的意識,不能僅做到跟隨其他國家的步伐,而是要成為引導高齡政策的先鋒。故中央研究院在參加國際組織及辦理國際會議以及支援院內外各學術團體舉辦相關國內及國際會議,應要將超高齡社會對策融合壯世代之精神,並就此及早提出對策來應對超高齡社會來臨。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與國際合作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之研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葉元之  (二十五)中央研究院就科技發展及社會重要議題,遴聘院士、國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研議小組,針對選定議題共同研議相關策略,並公布政策建議書。查目前中央研究院自97年以來,已發布18冊建議書,內容含括能源、醫療、教育、財政及農業等等議題,對於我國政策方向有高度影響力,中央研究院也曾於100年出版人口建議書,內容包含「少子化」、「高齡化」及「遷徒與人力資源」三個面向,在高齡化上面在當時時空背景是探討7年後發生的高齡社會所發生的問題及建議,然而,在報告中也僅提出「改善中高齡就業環境與退休制度」、「調整家庭在老人照顧上的角色與比重」及「重視老化的歧異性與活躍老化」三項的內容來應對,顯見在超高齡社會上的政策問題及戰略規劃上有待中研院提出更全面的見解來影響政府的政策規劃方向。為配合超高齡社會進行調整,爰請中央研究院應檢視過往政策建議書相關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撰寫未來相關人口之政策建議書書面規劃案。 提案人: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葉元之  (二十六)中央研究院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主要任務之一係為國家培養學術研究人才與延攬學術菁英,114年度預算「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計畫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6億4,113萬5千元。除以112年度為例,多數子計畫之執行成果未達預期目標外,吳委員春城113年11月11日在立法院質詢中研院廖院長俊智時,希望中研院能針對台灣少子化、超高齡社會提出「國家級的研究計畫」,廖院長俊智表示這方面國內專家、學者的人數不多,產出計畫有實際上的困難。為讓中央研究院積極思考延攬人才之方法,並構思突破困難之策略,能更有效發揮學術單位的價值及功能,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檢視過往人才延攬、培育、留用、發展策略與制度,並提出積極吸引優秀人才之精進策略與配套措施之規劃,以及針對台灣少子化、超高齡社會領域研究人才之培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林倩綺 葛如鈞 葉元之  (二十七)中央研究院以數位化技術針對院內年代久遠、具史料典藏價值等研究資產進行典藏,內容橫跨人文社會科學、生命科學、數理科學三大學門,共建置超過150個網站與資料庫,典藏約100多萬筆藏品。中研院亦設置「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入口網站,供民眾了解與使用。然實際使用「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入口網站,網站不時回應過久、使用體驗不佳,且數位化資料之豐富度亦有待精進,如搜尋「賴和」、「西拉雅族」等關鍵字,資料庫顯示結果不如預期之多,且易搜尋到與關鍵字無關之資料。另,中研院定期發行大量期刊、論文集、專書等出版品,亦建置「中央研究院出版品整合平臺」供民眾檢索。然部分出版品可供全文下載電子版,部分需購買實體書,更有部分已絕版且無庫存亦無數位版全文,民眾難以觀看其豐富內容,實屬可惜。綜上,有關中研院已數位化之文史資料公開上網之比例為何、有多少藏品資料未數位化並公開上網,以及「中央研究院數位典藏」入口網站之穩定性維護、使用者體驗精進,及出版品全文公開上網與全民共享之可行性,請中央研究院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八)因應氣候變遷對環境、人類生存及國家安全威脅日益增加,台灣與世界多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與行動,台灣亦以2050淨零轉型為目標持續努力中。其中,去碳燃氫發電技術幾乎不會產生二氧化碳,對達成「淨零碳排」目標有極大助益。中央研究院已與台灣電力公司簽署減碳備忘錄,首推「去碳燃氫」應用,證實去碳燃氫發電技術可應用於現有發電系統,然大規模商轉仍需一段時間。而日前有報導稱,美國總統當選川普將可能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屆時勢必影響全球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加速乾淨能源技術研究亦為當務之急。中央研究院應持續加強地熱、去碳燃氫等各種乾淨能源技術之研究量能,並強化與跨部會、產業合作,加速規模化商轉期程之評估。另有關去碳燃氫商轉時如何確保化學原料品質,以及商轉後大量固態碳如何貯存、後續利用有何建議,請中央研究院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九)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編列預算143億5,487萬2千元。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機械設備費10億5,189萬7千元,及設施與機械設備養護費3億7,173萬1千元,共14億2,362萬8千元,用於購置及養護及汰換儀器,且中研院訂定相關規範,成立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或使用委員會,以提升核心設施服務品質及管理貴重儀器,而截至113年7月底,其中價值超過1,000萬之貴重儀器共有241臺。然查,112年度之貴重儀器使用率,共有38臺貴重儀器使用率低於50%,其中7臺使用率未達20%,3臺未達10%,更有1臺貴重儀器連使用都沒使用,中研院應檢討貴重儀器購置之必要性與儀器使用率。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葛如鈞  (三十)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中央研究院」項下「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預算3億7,173萬1千元。中研院固有許多貴重儀器用以實驗,平時本即須善盡維護與管理。此外是類各貴重儀器之購入,理應有其運用餘地。經查,截至113年7月底,1,000萬以上貴重儀器共計241臺,包含未逾使用年限計80臺及已逾使用年限161臺,惟計有38臺(占15.77%)於112年度使用率低於50%,其中7臺未達20%、3臺未達10%及1臺無使用,顯見部分貴重儀器使用率不高之現象。中研院每年編列經費購置、汰換與養護貴重儀器,應使貴重儀器之資產利用發揮最大效益。針對部分貴重儀器使用率偏低之現象,中研院應研議如何多加利用該等儀器,並增進貴重儀器使用於研究上之量能。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一)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l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0,312萬8千元。經查112年度「一般行政」預算數為2億7,268萬9千元,決算數為2億6,220萬3,035元,結餘1,048萬5,965元。二、然113年度「一般行政」編列2億7,473萬5千元、114年度「一般行政」編列3億0,312萬8千元,分別相較112年度各增加204萬6千元、3,043萬9千元,顯有浮編之虞。三、為撙節財政支出,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三十二)「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2億5,104萬9千元,包含維持中央研究院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相關經費。惟超時加班及未休假獎金高達1,296萬5千元,約聘僱助理人員30人薪資及勞健保費高達2,397萬7千元,工讀生2人薪資及勞健保費高達100萬元,另幼稚園運作維持高達1,247萬元,是否有當應予檢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三)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960萬9千元。中央研究院於MeToo事件後,在113年2月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納入「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以不正當行為、言語或身體上不友善之暗示或接觸,而不合理對待他人」之規定;若審議認定成立,輕則可要求口頭或書面告誡、重則可以撤銷獎項及獎金、追回研究經費等。然而,負責審議及處理相關案件之倫理委員會,並無規範委員之性別比例,恐難以妥善處理涉及性別議題之事件;另外,雖中研院另有「中央研究院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處處理要點」,然而權勢性騷擾之情形,究竟適用倫理規約或是處理要點、兩者是否有扞格,仍待進一步釐清。為加強對中研院同仁之保護、打造友善安全職場,杜絕不同形式之性騷擾,並完善相關法制,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倫理規約修正納入委員會性別比及涉有權勢性騷擾應加重處罰之可行性,檢視並釐清權勢性騷擾處理流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三十四)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46億2,145萬2千元。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院士職權可遴選未來院士、決定國家學術方針、辦理政府委託之學術研究等,對國家影響深遠。113年7月院士會議已通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期許以該指引作為圭臬,引領國家學術發展。惟該行為準則僅為指引參考,無法實質規範院士若為違反行為準則之後續處理。經查國外國家級科學研究機構已有違反行為準則處理機制與相關規範,爰請中央研究院至少針對五個民主國家之國家級科學研究機構相關規範進行研究並加以評估臺灣制定相關規範之可行性,於113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五)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46億2,145萬2千元。中研院各不同單位設有多種資料庫或平台,如人社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之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圖書館之線上資料庫、數位文化中心之開放資料平臺等,其種類繁雜、內容亦有重疊。另查中研院刻正研議推動人工智慧技術,為促使臺灣相關資料開放一般民眾運用以增進以臺灣為主題之學術發展,請中研院評估研究如何整合各資料庫或平台並以人工智慧技術增進研究者搜尋並取得資料之效率及可近性,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六)「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億9,829萬9千元,較113年大幅增加3億2,921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資訊操作維護及資料硬體設備,有無必要,應予檢討改善,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三十七)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參觀活動(Open House)」自1998年開始舉辦,已連續辦理26年,多年來已成為眾多科普迷引頸期盼的年度盛事,也是讓大眾瞭解中研院研究成果的重要機會。經查,去年中研院因應科普活動分齡趨勢,向下紮根科普教育,新增以國小學童為主的「兒童科普日」,官網上可以看到兒童科普日活動適合的年齡大約是從6歲開始,為精進優化其展出內容、推廣年齡向下紮根,及早培養科學素養,允宜中研院研議針對4至6歲的兒童設計相關科普內容,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三十八)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億5,488萬8千元。查,本筆預算項下編列5,150萬2千元用於申請專利及維護費用該筆費用係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中研院評估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案件,其中權益收入由智財處簽報院長核定,然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則由中研院負擔50%,創作人所屬單位及實驗室各負擔25%。然查,中研院109至113年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統計,多數費用皆由中研院承擔,而創作人所屬單位及實驗室至多僅負擔3.97%,顯與規定之負擔比有極大落差,實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2 中研院109至113年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攤單位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決算數 113年7月底實現數 中研院 48,389 57,627 53,859 39,539 20,240 創作人所屬單位及實驗室(A) 0 136 439 1,633 528 合計(B) 48,389 57,763 54,298 41,172 20,768 創作人所屬單位及實驗室分擔比率(A/B) 0 0.24 0.81 3.97 2.54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三十九)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編列預算9,332萬5千元。中央研究院辦理各項演講、講座、研討會與座談會等活動,促進學術交流的同時,亦應顧及無障礙及共融性的需求,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昭示的「合理調整」精神,意即「根據具體需要,在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以2024年美國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為例,即安排輪椅族與嬰兒車優先入場、會場安排無障礙接駁巴士,並提供手語翻譯、即時字幕、口述影像、現場音訊描述等服務,亦於官網上完整陳列障礙者所需要的資訊,使障礙者不用一一自行查詢,上述作法均值得臺灣效仿學習。為落實身心障礙友善包容、提升大型學術會議之無障礙及共融性,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預算編列7億2,550萬元,較113年度增列8,598萬6千元,其中生醫資料精準醫療計畫6,800萬元,較113年度增列5,607萬8千元。經查,台灣精準醫療計畫為中央研究院與16個醫療體系共同執行的多中心研究計畫,透過運用全基因體關聯性分析、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期望建立國人常見疾病的風險評估模式,以促進精準健康發展。惟目前執行成效為何,未見說明。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四十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編列預算7億2,550萬元。中央研究院第35次院士會議上,中研院廖院長俊智指出將成立AI推廣辦公室,並強調:「中研院在全面推展AI的同時,特別重視AI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應用,將以院內特別豐富的人文社會資料庫,拓展AI在人社領域的應用,同時反思AI對人類社會的衝擊。」人工智慧科技技術持續發展,對現有法規制度與社會的衝擊將是未來關鍵議題,中研院應透過AI推廣辦公室,積極因應,提出AI推動辦公室具體工作規畫,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一)充實本土素材,(二)窮盡繁體中文資料庫,(三)納入人文社會面向,(四)相關倫理議題。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陳秀寳  (四十二)「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預算編列1億5,953萬5千元,包含辦理「中研學者計畫」之經費6,765萬元。該計畫係獎勵中央研究院與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之研究計畫;院外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須合聘至中研院。惟中研學者計畫編列龐大預算供申請人執行研究計畫,卻未訂定具體成果與量化目標;僅以期待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之模糊概念,且預期成效未有明確標準,恐有無法確實檢驗計畫成果之嫌,有檢討之必要,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四十三)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2億元。二、經查該項計畫總經費10億元,分4年辦理(114至117年度),建置去碳製氫機組、發電機組,以利後續於實際場域,進行去碳製氫混氫發電測試。三、另經專家指出,若要擴大發展,設置可商業化運轉、每小時約需消耗1,500公斤的純氫發電廠,更需投入千億資金,實有待與民間合作、共同投資,卻受限於法規限制。四、為利後續MW級混氫發電順利測試,中研院應提出計畫具體進程、並核實管控;另有關民間投資所遇法規限制,亦應與相關單位研議法規鬆綁。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向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葛如鈞  (四十四)因應我國推動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中央研究院持續研發各項潔淨零碳電力,其中去碳燃氫技術112年整合台電引進的國內第1套65kW混氫型微氣渦輪發電系統,成功以混氫10%比例運轉發電。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2億元。計畫期程114至117年度,總經費12億5,000萬元,其中10億元由中研院單位預算支應,但相關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8月函請中研院修正計畫書,中研院10月函覆國家發展委員會尚待核定。為利計畫如期進行,允宜控管相關進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五)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1節「數理科學研究」項下「資訊科學研究」編列預算1億9,403萬1千元。係辦理智慧計算研究群等計畫。二、中研院於112年釋出繁體中文語言模型公開測試,因使用中國資料集,導致出現許多中國式回答而下架。並於事後成立「生成式AI風險研究小組」,以團隊方式連結資訊科技、人文及社會科學人才進行跨領域研究。三、雖然混有簡體中文訓練資料與開源基礎模型息息相關,然有學者認為,政府應投注更多資源創建繁體中文資料集,讓「全世界模型中都有台灣內容」,會比打造「最會講台灣語言的模型」更具長期效益。但經查目前中研院各項AI大型語言模型研究,皆著重在大型語言模型開發及優化上,對於創建繁中語料庫卻鮮少著墨。四、有鑑於繁體中文語料庫為發展台灣大型語言模型的重要基礎,應積極投入資源及規劃開發,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建置繁中語料庫之相關規劃研究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四十六)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3節「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中「分支計畫10政治學研究」預算編列4,319萬7千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中央研究院帶頭違法勞動法規!政治所發生多起誠徵勞務型兼任助理或勞僱型兼任助理,職缺待遇僅寫:依照「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並未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規定辦理。再者,依立法之目的,若勞工非月薪制勞工,而係以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方式給付報酬,也應公告或說明每小時、每日或每件之金額。政治所已嚴重違法勞動法規,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四十七)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編列預算6億5,131萬3千元。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之建設係為促進我國量子科技、淨零排放技術等重要研究領域之發展,此乃提升台灣科研競爭力之關鍵基石。該計畫之設立,旨在加速南部產業創新轉型,並增強中央研究院在地學術影響力,以回應國家推動科技研發、培育人才及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之政策需求。惟南部院區於基礎設施與生活機能尚存不足之處,導致部分設施之使用效率未臻理想。為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建議提升實驗室設施之品質,並強化內部管理,以提升科研設備之使用效益。此外,為提升科研人員生活便利性與工作效能,請中央研究院研擬適度增加生活設施,例如擴增餐飲、休閒設施及住宿空間,以利吸引並留任優秀科研人才。另可考量完善人才延攬及學術合作策略,期能確保科研項目達成預期目標,並提升南部院區之整體運作效益。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八)鑑於「南部院區綜合規劃」計畫之研究大樓皆已竣工,南部院區服務處亦已進駐,但仍有部分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妥善來使用,也尚未成功招商或提升空間使用率,允宜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或團隊之人員進駐(並妥善規劃生活機能空間),進而提升整體南部院區營運及服務效能。爰此,為提升南部院區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四十九)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南部院區」之「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規劃」編列1億8,630萬7千元,辦理南部院區興建量子實驗大樓之工程。經查,「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規劃」於110年7月獲行政院同意後,後續完成建築設計並於112年8月30日起公開閱覽,並經3次辦理招商說明會,但因缺工及物價上漲,加上量子實驗抗微振需求,工程複雜度較高等綜合因素影響下,致工程招標4次流標。然此計畫因上述因素,經2次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及調增經費,其修正皆涉及需求變更及受營建物價上漲等影響,允宜加強管控作業進度,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五十)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編列預算6億5,131萬3千元,存在下列問題:截至113年7月底,部分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使用,另作為生活機能之綜合大樓(第3棟研究大樓)B棟1樓及2樓,尚未招商,允宜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團隊)進駐,並妥善規劃生活機能空間,以提升南部院區之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其次,昔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剛開館時,因定位及人潮因素,時常遭譏為蚊子館,雖然中研院南部院區定位為「世界級研究重鎮,吸引更多國內外科研人才來到南臺灣」,但為避免中研院南部院區結果不如預期,相關政策內容及方向應有明確之規劃期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五十一)「南部院區」下編列「院區維護及興建工程」2億9,793萬元,惟量子科技實驗大樓新建計畫,已於111年7月完成建築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決標,建造執照於112年9月26日取得,工程招標4次流標。修正計畫刪除科技儀器設備經費8億5,000萬元,回歸中央研究院之科技計畫支應,總計畫經費由第1次修正後之20億6,091萬3千元,調整為17億3,299萬元,其中量子科技實驗大樓公共建設經費由第1次修正計畫之12億1,091萬3千元,調增為17億3,299萬元,增加5億2,207萬7千元,整體計畫完成期程由116年延至117年(包含竣工後驗收、測試、取得使用執照、儀器設備安裝及各項點交搬遷時程),第二次修正計畫經行政院113年8月5核定,並已決標。宜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打造國家量子科技研究基地,俾利我國量子科技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五十二)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項下「院區維運及興建工程」編列預算2億9,793萬元。中研院南部院區於114年11月9日舉行南院開放日活動,使南部民眾得以免去舟車勞頓,即可與北部民眾同樣享有探訪最高學術殿堂的機會。然觀看「院區開放」、「兒童科普日」「南院開放」活動數,「院區開放」有183場、「兒童科普日」76場、「南院開放」僅35場。南部院區甫正式開幕,且研究單位、運行規模及院區腹地也與北部院區有所區別,活動規模勢必有所差異。然設立南部院區初衷之一為期盼達到南北均衡發展,「南院開放」之活動數應再增加,也應思考與北部相同,辦理南院之「兒童科普日」。另,台南自古至今累積許多有形和無形文化資產,未來南院開放活動應可延伸更多角之南台灣人社領域研究、座談、互動體驗,如西拉雅族文化及語言研究與保存議題;林委員宜瑾也觀察到,114年之南部院區開放日少了天文方面活動,近年台灣積極極發展太空科技,114年南院開放活動缺少天文方面活動略顯可惜。綜上,為敦促中研院積極規劃未來南院開放日之活動數、含括之領域更加完整,以及研謀南院「兒童科普日」之可行性,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五十三)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項下「院區維運及興建工程」編列預算2億9,793萬元,其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預算1億8,630萬7千元。中研院南部院區在量子科技研究層面,積極籌建量子科技研究基地,規劃研發超導量子位元晶片製造與測試技術,進行通用量子電腦與量子光電之硬體技術開發。合於前揭目的下,並積極加強與南部大專校院合作,壯大與服務南台灣學術研究社群。惟因通貨膨脹、營造業缺工以及營建物價上漲之背景下,營建成本不斷上升;同時因量子實驗抗微振需求,工程相對複雜,綜合因素下致廠商投標意願不高,工程因而經四次流標。對此,中研院二度修正興建計畫,刻正辦理上網招標中。鑑於該二度計畫修正皆涉及需求變更,其估算經費大幅變動;同時為利量子科技研究早日於南部學術社群深根,中研院於該「院區維運與興建工程」應加強管控作業進度,並追蹤相關工程以期如質如期完成,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五十四)「南部院區」下編列「關鍵議題研究」2億5,618萬6千元。經查為協助國家社會因應重大挑戰,以具世界級競爭力之研發成果,提出關鍵問題解方,中央研究院於113年1月成立關鍵議題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for Critical Issues, RCCI)。辦理關鍵議題研究(量子科技、永續淨零)包括量子電腦專題中心與量子光電研究、海洋能專題研究及先進太陽光電技術研究團隊順利進駐。約聘僱助理人員18人薪資及勞健保費高達1,842萬7千元,工讀生2人薪資及勞健保費高達104萬元,臨時工2人126萬4千元,另儀器設備及器材搬運費高達826萬元,另乾式稀釋冷凍機2台高達1億2,000萬元,是否有當應予檢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五十五)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南部院區」項下「關鍵議題研究」之「業務費」編列1億2,133萬1千元,係辦理中央研究院關鍵議題研究中心之業務所需經費,目前選定「淨零排放科技」領域之研究計畫加入中心,並於112年11月發布「去碳燃氫」的混氫發電技術,已成功串接65千瓦(kW)的小型商用發電機組,在天然氣中混入10%氫氣進行發電。惟查,目前歐洲國家舊有天然氣機組與氫能已可達成混入20%,且德國、日本、美國等先進國家亦表態2025年便可產出100%氫能發電機組,台灣應加速研發進程,把握國際氫能源產業先機,要求中央研究院應參考先進國家經驗,加速「去碳燃氫」技術研發進程。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五十六)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編列預算12億5,874萬5千元。為推動我國生技產業之發展,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以轉譯醫學及生技製藥為發展主力,建立學術研究發展及產業研發走廊。中研院主要任務系提供以新藥開發及智慧醫學相關產業創新研究,協助孕育國內生技醫藥新創團隊及企業,其中創服育成中心規劃115個育成空間出租單元,包含A棟1至3樓40個及C棟75個出租單元,並以該園區於啟動10年後,生技園區與聚落逐漸成型,帶動周邊產業與就業為目標,唯創服育成中心A棟中有23個單元育成空間長達4年無法供廠商進駐,恐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發展,應研謀強化創服育成空間之運用效能,俾提升育成廠商及園區整體發展之效益。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宜瑾 柯志恩  (五十七)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研發能量提升計畫」編列1億5,180萬2千元較113年度減幅21.37%,對於推進我國新興傳染疾病之預防及促進新藥產業發展有所疑慮。經查此計畫截至113年7月底相關學術研發成果與技轉商品化中相對重要,其中包括COVID-19及特定呼吸道感染之抗原快篩試劑、研發登革熱治療性抗體及mRNA疫苗、成功研發「早期肺癌高復發預測套組」等積極成果,顯見此計畫對於我國新藥研發及國人健康防護之重要,允宜積極辦理並加速相關學術成果轉技轉商品化。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羅廷瑋 林宜瑾  (五十八)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研發能量提升」編列預算1億5,180萬2千元,主要辦理「關鍵新穎疾病治療技術開發計畫」,針對新興、重大傳染病及重大難解疾病提出關鍵新穎之預防、診斷及治療方法。二、其中「COVID-19及特定呼吸道感染症之抗原快篩試劑」,家用版本正與國內廠商洽詢授權事宜;「研發登革熱治療性抗體及mRNA疫苗」正進行技轉中;「早期肺癌高復發預測套組」則在進行專利申請。三、由於相關疫苗及新藥研發,對疫情防治與國人健康維護皆有迫切需求,實有必要加速研究成果的技轉商品化。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研究成果技轉商品化的具體規劃期程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宜瑾 羅廷瑋  (五十九)「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為推動我國生技產業發展,承擔國家生技產業研究之任務,以轉譯醫學及生技製藥為發展主力,以使臺灣生技產業永續發展。截至113年度7月止,創服育成中心A棟中有23個單位育成空間長達4年無法供廠商進駐;按創服育成中心係利於進駐廠商育成早期研發成果,透過輔導新創公司將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方式,協助產業升級,促進我國生技製藥產業之深耕與發展。為讓園區擴大研究服務的功能,藉由創新育成,引導新興生技醫藥廠商發展,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六十)一、114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編列預算1億3,824萬8千元。二、經查該園區之創服育成中心可供廠商進駐空間為82個單元,其中A棟可供進駐育成空間為27個單元,4個單元改為供院內使用,23個單元預留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作為暫時辦公廳舍,租期預計自112至115年度。三、然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作為辦公廳舍,導致原本規劃育成空間中23個單元長達4年無法供廠商進駐,恐將影響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目標達成。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宜瑾 羅廷瑋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款。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5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32億2,333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一)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編列32億2,333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羅廷瑋 洪孟楷 郭昱晴 葛如鈞  連署人:陳培瑜 柯志恩 范 雲  (二)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9億0,002萬3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林宜瑾 葛如鈞 羅廷瑋 柯志恩 陳秀寳 吳春城 萬美玲 洪孟楷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林倩綺  (三)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編列9,947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柯志恩 林倩綺 葛如鈞 陳秀寳 吳春城 羅廷瑋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洪孟楷 林宜瑾  (四)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編列2億0,372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林宜瑾 陳秀寳 吳春城 張雅琳 陳培瑜 柯志恩 洪孟楷 葉元之 林倩綺 萬美玲 葛如鈞 范 雲 羅廷瑋 郭昱晴  (五)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編列1億3,311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昱晴 葛如鈞 林倩綺 葉元之 洪孟楷 林宜瑾 范 雲 陳秀寳 柯志恩 吳春城 萬美玲 陳培瑜 羅廷瑋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六)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編列18億8,339萬4千元,凍結3億5,0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柯志恩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陳秀寳 林宜瑾 林倩綺 葉元之 張雅琳 吳春城 洪孟楷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吳沛憶 范 雲  (七)114年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將至捷克與法國出展,出展文物共計124件,然目前出展之124件文物中,僅有3件國寶與10件重要古物具備合格文資身分,其餘文物皆尚未通過文資審議,若出展文物未具備合格文資身分,除文物本身價值被錯估之外,對文物之保護與保險,亦會因未經文資審議而遭誤判,進而出現低估或紕漏。將文物送出國外展覽為故宮重大合作與台灣向國際宣傳之機會,若因文物審議問題而造成究責不清、或使出展文物僅能以暫行文物身分,不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所保障之國寶、重要古物,使文物未能受妥善保護,為重大疏失。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八)2025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將迎接100週年院慶,除舉辦一系列活動展覽與推出相關院慶文創紀念品外,故宮更為院慶舉辦LOGO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將做為院慶期間特別使用,一系列計畫皆為故宮能吸引更多參訪人次,然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2024年上半年最多人次造訪之博物館,前三名分別為國立中正紀念堂、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故宮於全台博物館中居於第六,實有很大進步空間。然而故宮百年院慶在即,除上述活動與文創紀念品外,故宮如何吸引更多潛在參訪民眾與觀光客,積極向外推廣我國國寶,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如何有效對外行銷及推廣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九)據了解,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辦有「故宮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活動,開放全國公立高中以下學校申請,以供學生體驗並了解故宮文化、串連在地文化場館,同時亦提供偏鄉學子多元學習機會;故宮南部院區同樣辦有「百萬學子悠遊博物館專案計畫」,然開放對象卻僅為新竹以南至屏東縣市之學校學生申請體驗。故宮南部院區佔地70公頃,較北部院區佔地更大,且正蓋設國寶館,十分適合供學生前往參觀學習,然現行開放對象卻僅供新竹以南之學校申請,對新竹以北的學校相當不公平。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放寬「百萬學子悠遊博物館專案計畫」,開放全國學校申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十)依據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年5月6日對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考察,故宮提供的簡報指出,目前庫房管理人力嚴重短缺,僅有研究人員12名、公務人員3名及基金聘用人員3名,卻需肩負超過7萬件文物的典藏管理責任,平均每人需管理逾4,000件文物,負擔極為沉重。人力短缺的現況,不僅導致研究人員無法專注於文物研究工作,亦無法全心全力妥善照料無以計價的國寶文物,恐對文物保存及管理品質造成影響。國立故宮博物院肩負文化資產典藏與研究的重要任務,應確保人力資源充足,以維護文物管理的完善與安全。因此,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相關人力,適當補充專業人力,確保文物管理維護之品質與國家文化資產的長遠保存。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爭取員額之過程,以及評估人力充足數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2025年迎來100周年院慶活動「故宮院慶100+」,百年院慶大展對於故宮國家級博物館定位以及民眾近用博物館而言,策展上應強調活動的特殊意義,並讓故宮文物更加落地、更走入民眾日常,凸顯「在地化」、「多元化」以及「年輕化」,納入更多台灣元素。惟查故宮目前將2024年所辦國際展「大美不言」及海外特展「龍」展,以及2025年南北院「皕宋-故宮宋版圖書大觀」、「千年神遇-北宋西園雅集傳奇」、「江戶浮世之美」「甲子萬年」等4個特展,歸於百年院慶大展系列;然而上開各特展之間有何關聯性,或是上開各特展有何種「在地化」、「多元化」以及「年輕化」等策展特色或包含台灣元素,未能從「故宮院慶100+」分散編列於各子計畫下所辦理業務得以理解,實應有更完整且更具體的策展計畫並對外說明。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就上開意見精進檢討相關業務之辦理,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十二)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3年10月1日提供之資料,院方於114年「院慶100+」系列活動中,除於114年7月至10月舉辦之「2025夏日親子藝術月-水樂之夜外」,其餘活動較缺乏面向親子族群之活動。據國立故宮博物院統計,113年至10月,故宮北部院區之兒童學藝中心人數,約占總參觀人數11.9%;惟南部院區兒童創意中心站總參觀人數約為34.6%,顯示北部院區之親子客群上有開發之空間。又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於立法院之說明,北部院區第二行政大樓第二、三層開放作為多功能之展演活動中心使用,至今也舉辦許多親子、學生族群面向之活動。是故,為開發故宮未來世代之客群,延續故宮百年風華至次個百年,故宮應藉院慶活動對親子、學生族群進行宣傳,建立故宮之品牌形象。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院慶規劃更多學生、親子族群面相活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於北部院區辦理「故宮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計畫,於南部院區辦理「百萬學子悠遊博物館」計畫,政策目的皆為邀請學校師生到訪故宮兩院區。惟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提供之資料,113年至7月,依「故宮遊藝思」計畫到訪北院校數為70校,包含偏鄉學校69校;依「百萬學子悠遊博物館」計畫到訪南院為218校,包含一般學校149校、偏鄉學校69校。兩院的到訪數字皆低於往年,甚至低於疫情期間到訪校數。是故,故宮應分析兩計畫到訪校數及人數劇降之原因,同時規劃114年兩計畫之修正改善。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四)2025年將迎接國立故宮博物院100歲院慶,也是臺灣故宮落成60年。實際上,故宮文物與臺灣這塊土地接觸的時間點更早,1948年第一批文物便從中國運抵臺灣,距今76年。換句話說,這百年來故宮在臺灣的時間,占了整體歲月的六、七成以上。故宮外籍諮詢委員野島剛在訪談節目上提到,面對故宮2025年的百歲院慶,他建議政府可以推出對故宮的新定位、新政策,因為現已是臺灣化的時代,如何讓故宮融入臺灣社會,野島剛認為是相當重要的事情。野島剛先生對於故宮具有深度認識,於2015年出版了「故宮90話」一書,他曾向蕭院長宗煌表示,盼再增加10個新故事,以於2025年迎接故宮一百歲生日的同時,推出「故宮百話」。身為國際級博物館,故宮應慎重對待野島剛先生所建議內容。針對上開課題,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完整交代落實方法與期程。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五)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2012年9月間「黃河蘭州浮橋圖」遭時任圖書文獻處林姓研究員兼科長,以展櫃尺寸不符為由,擅自命人裁切裝裱花綾,宛如削足適履的作法,國立故宮博物院竟渾然未察,直至2013年4月始發現,難辭監督不力之咎。(見監察院調查報告112教調0036)經監察院詢問故宮馮前院長明珠,馮雖稱林員已受免兼科長之懲處云云,惟查故宮相關書面資料顯示,林員竟係以專心執行計畫為由而自行簽報免兼科長,顯與本件人為裁切行為無涉,肇致人為毀損「黃河蘭州浮橋圖」裝裱花綾事件發生迄今,故宮仍無相應責任檢討及懲處,核有怠失。(見監察院調查報告112教調0036)國立故宮博物院應記取教訓並完備日後內部懲戒與監督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未來將如何避免。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年度訪客數始終為各界關注焦點,南北院策展、觀展表現,亦是眾人檢視項目。尤其,區域平衡攸關國家整體發展,如何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以同時兼顧訪客數與區域的均衡發展,高度考驗故宮經營專業。2020年故宮南院設置「人氣國寶」展廳,隔年時任吳院長密察表示,南、北院無差別,盼民眾常至南院參觀。吳院長以人氣文物翠玉白菜為例指出,該件未來一年將有1/3的時間在南院、1/3在北院,其餘時間則可赴海內外巡迴展出。故宮南院亦曾對外指出,「本院多年來一直透過辦理各式展覽、影片和新媒體裝置,期望能將故宮典藏的文物之美傳遞給每一個人。自嘉義南部院區開館以來,更致力於推出國寶系列展覽,期待藉由基地與接觸面的增加,擴散這些璀璨與美好。」故宮蕭院長宗煌2024年12月4日表示,關於提升訪客數問題,過年後將尋求跨部會合作,運用外交部、觀光署等相關單位資源,進行整合行銷。然,除尋求跨部會協力外,故宮亦應發揮自身策展與行銷專業,並進一步平衡南北院資源。針對上開課題,故宮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完整說明吳密察院長時期「國寶定期輪展、故宮南北院無差別」的經營策略,如今有何延續與革新,並提出國立故宮博物院將如何發揮自身策展與行銷專業,提升南北院訪客數。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七)時有論者提及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購藏問題,甚或將購藏文物視為故宮業務表現指標之一。然而,「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作業要點」提及,藏品之徵集,除了應考量研究、典藏、展覽、教育推廣等需求外,同時也該「尊重博物館倫理」。所謂博物館倫理,並非只要購藏文物來源明確、產權清楚、過程合法便可達致,萬萬不得將購藏文物與日常購物相提並論。值此全球關注「文物歸還原屬民族」之際,我國故宮勢必得將藏品徵集策略進一步明確化,以說明未來如何購藏具典藏價值之文物,同時又避免違背博物館倫理。針對上開課題,國立故宮博物院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清楚說明:(一)故宮館藏如今有何補充之需求(二)何謂博物館倫理(三)未來如何購藏具典藏價值之文物,同時又避免違背博物館倫理。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6月始便傳出疑似遭駭客入侵,有未經授權的高清院藏品圖檔外流,後又於112年3月遭媒體報導指出,有民眾在電商網站「淘寶」上發現可以10元人民幣購得「清明上河圖」、「快雪時晴帖」等數位圖檔,故宮獲悉後原認為相關故宮圖檔經加密列管,懷疑又遭駭客入侵盜圖,惟經地檢調查發現是故宮鬧烏龍,原由是承辦人員將圖檔上傳至免費網路平台,導致民眾可隨意下載,顯示故宮不僅資安失守,內部管控亦出現問題。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十九)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中,門票收入預算數為4億1,660萬5千元,較113年度增加42.69%,然而根據113年度門票收入實現數及其推估全年收入,114年度預算數僅較推估收入增加12.53%,顯示門票收入增長幅度有限,與疫情發生前108年度決算數相較差距仍大。建議故宮應結合現有資源,深化展覽與活動內容,並透過策劃更多具吸引力的特展及定期輪展,例如與其他國際知名博物館合作推出聯展,或加強明星展件的跨區輪流展出,吸引更多國內外旅客參觀。同時,應針對不同客群設計專屬活動,例如針對家庭設計親子導覽,針對青年開展沉浸式體驗活動,進一步強化教育推廣的深度與廣度。在行銷部份亦應維持多元渠道暢通,建議可持續與國內外旅遊平臺或OTA(線上旅遊平臺)合作,或結合節慶氛圍與文物特色,舉辦跨界合作的展演活動,加強門票優惠策略的多樣性與靈活性,提供民眾獨特的藝文饗宴,進一步提升品牌形象與公眾參與度,並拓展收入來源。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國立故宮博物館於112年12月與國立台南美術館合作「千載南逢」特展,展出故宮「清翠玉白菜」等15件國寶,惟於113年撤展時,傳出兩館典藏人員,於國寶未經保護的情況之下,直接在旁邊簽收點交,恐致國寶損害,典藏人員卻渾然不知,顯示故宮對國寶未展示應有的戒慎態度,未嚴格把關相關作業流程及管理措施,典藏人員教育訓練亦嚴重不足。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進行全面檢討,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一)為迎接國立故宮博物院建院百年,故宮於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故宮100+」院慶活動經費1億3,076萬5千元,以期以全新的策展與行銷模式,展現故宮深厚的文化底蘊與創新能量,並吸引更多民眾參與。惟就各項數據顯示,故宮購票參觀人次占總參觀人次的比率自COVID-19疫情後尚未完全回復。例如,108年度北院與南院購票參觀人次占比分別為69.19%及48.27%,而113年截至7月底的數據則分別下降至64.24%及48.2%。整體而言,113年的購票參觀比率僅為58.65%,明顯低於疫情前的64.69%。兩岸文化交流至今無法融冰,於缺少陸客的情況之下,如何有效大幅提升參觀人次,強化「故宮100+」活動的吸引力,是「故宮100+」重要課題之一,惟究其預算書內容呈現之活動,似與一般策展雷同,且文創小物郵票、紀念幣等已了無新意,看不出創新之處,故宮國際遊客下降,如何提升行銷及文創商品亮點,仍有待故宮進一步全面檢討。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即將於114年迎來百年院慶,作為國家級文化機構,其典藏的七十萬件文物不僅是台灣的重要文化資產,更是世界矚目的文化瑰寶。然而,現有的庫房人力配置卻令人擔憂。據了解,故宮庫房的人力,包括技工在內僅有五十人,需負責點管多達七十萬件文物,平均每人管理約一萬四千件。如此龐大的工作量,早已超出合理的人力負荷。回顧故宮上一次的全面文物盤點作業,自97年展開,至101年才完成,整整耗時3年7個月,顯見現有的人力配置與工作模式,難以有效完成大規模的盤點需求。根據規範,故宮的典藏品應每20年至少完成一次全面盤點,這不僅是文物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對文物安全與維護責任的基本履行。然而,若依現行盤點模式推算,下一次的盤點作業仍需近4年的時間才能完成,這對故宮現有的人力資源來說,無疑是一項極大的挑戰。建議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儘速檢視現有人力配置,評估是否有必要增加專業人力編制,或引入科技輔助工具,以減輕人力負擔。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國家重要文化資產的守護者,肩負著保管、維護和修復文物的重責,回顧近年的文物損壞事件,110年2月及111年4月,故宮在整理文物時先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與「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裡小黃瓷碗」破損,隨後又在111年5月因操作疏失,致使「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損毀,不僅為人員操作上的疏漏,也反映出抽點作業與日常管理間可能存在的漏洞,建議允宜按規定每月與每季進行抽點,確認文物記載資料與其現況是否相符,並確保其受到妥善處置與保存,以利文物老化傷損時得以及時進行修護。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與法國羅浮宮博物館、英國大英博物館,及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齊列為世界四大博物館,藏品源自宋、元、明、清四朝宮廷收藏,是東方最重要的文化機構。博物館肩負社教任務,英國大英博物館對全世界開放免費參觀,法國羅浮宮對失業人士以及享有法國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同樣給予免費參觀的措施,而國立故宮博物院雖對:年齡未滿18歲者、65歲以上者(本國籍,平日)、身障者、本國學生等訂有免費入園之優惠,但並未包括經濟弱勢者。目前國內已有許多社教場域(如: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將低收入戶納入免費入園,身為國家級博物院的故宮卻未納入低收入戶,對經濟弱勢者造成參觀障礙,恐違背故宮文化與教育的使命,爰請故宮將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比照年齡未滿18歲、納入免費入園,以達故宮存在的真正意義。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五)為執行新故宮計畫觀光產業發展業務,國立故宮博物院積極推動「故宮國寶出遊去」計畫,提供民眾近距離體驗院藏文物之多元管道,營造觀光亮點,並促進臺灣博物館觀光資源整合。唯現階段「故宮國寶出遊去」政策執行成效有限,申請案件數不多,應積極廣拓合作申請對象並有效提升參觀人次,提供民眾近距離體驗故宮院藏文物之親近性,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十六)「故宮線上學校」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線上學習資源之一,亦是師生進行文物知識學習的輔助工具。已累積相當成果,其中包括諸多教師研發而成之教案。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2年優化後台統計功能後,僅進行客觀數據蒐集,仍缺乏使用者主觀建議。為了解使用者實際需求,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增設使用者回饋機制,以利掌握「故宮線上學校」之目標受眾特性,以促成本網站之推廣。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七)為提升國立故宮博物院軟硬體設施品質,故宮114年編列超過9億元經費於執行「北部院區整(擴)建計畫專案」,為故宮重要文化建設。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在專案執行期間就計畫之執行,持續與居民、專業團體、兒少、障礙者等不利族群為妥善之溝通。以促使計畫執行之順利,並使成果能為全民所共享。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八)據預算書內容說明,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集中優化兒童及親子學習空間,設置多媒體互動體驗裝置及發展展示教育線上線下整合之服務。故宮於113年編列了100萬元預算,用於執行「兒童學藝中心展示教育線上線下整合服務優化」,然114年卻未編列該項業務費用,然線上線下整合能更增添體驗之成果,即使未編專案預算國立故宮博物院亦應持續辦理。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九)114年國立故宮博物院將迎來百年盛會,除院慶活動外,也將推出紀念文創商品,包括:紀念郵票、紀念幣及紀念酒。為增進故宮形象並加強文創商品行銷,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與台灣在地文創品牌合作,針對不同年齡層開發更多元且豐富的文創商品品項,以吸引不同族群參與,提升文化價值。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永續發展已是世界趨勢,也是我國重視核心價值之一。國立故宮博物院作為文教場館,更是推動氣候行動一股重要力量。同為國家級藝文場館,兩廳院從去年起,即啟動碳盤查作業,確實檢視場館碳排放量,並訂定永續實踐計畫,進行節能減廢,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然故宮114年度預算案未能反映出對減碳之重視及決心,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擬定院方整體減碳策略,以因應氣候變遷挑戰。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一)據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北部院區觀眾意見調查報告,「導覽地圖的清楚明確度」滿意度較111年度下降4.1個百分點,被市場研究團隊建議列為優先改善項目。為提升民眾觀展便利性,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允宜檢討館內導覽路線指標、展覽空間佈局等規劃,強化民眾對博物館環境適應。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2025年迎來「故宮院慶100+」,查1961年故宮規劃興建時曾舉辦競圖比賽,首獎為知名建築師王大閎,然首獎之設計卻未被採用。該設計承載了與現今故宮全然不同的建築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於紀念100年周年院慶之際,宜廣為蒐羅館舍籌建相關歷史文獻或檔案資料,於院慶100+專屬網站以數位呈現,並研議規劃相關建築展覽或數位呈現。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三)有關「行政院擴大性別統計建置作業」國立故宮博物院待建置不利處境者分類之指標數計有6類12項,包括:「身障」、「高齡年齡65+」、「兒少年齡18-」、「縣市」、「原住民」、「新住民」。據故宮113年度第3次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本年度將先於故宮北南院分別新增6項及1項統計指標,並於115年底前逐步建置完成。然故宮南院仍有五項統計指標尚未提出規劃。為如期完成統計指標建置,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說明統計指標之具體規劃期程。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四)近年國立故宮博物院門票收入未趨理想,由108年度預算數10億9,931萬6千元、決算數8億5,294萬1千元、達成率77.59%,大幅下降至110年度門票收入預算數5億4,357萬元、決算數3,667萬2千元、達成率僅6.75%;112年度門票收入預算數2億3,910萬7千元、決算數3億0,677萬5千元、達成率128.3%,雖較109至111年度回升,惟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生前(108年度)相較,差距顯著。門票收入尚有提升空間。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拓展多元行銷宣傳與文化推廣活動,並針對提升民眾遊客參觀意願之辦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三十五)為提升權利金收入,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1年3月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物件利用管理要點」及「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收費標準表」,依圖檔像素高低採三級別差異化收費方式。另為配合政府開放資料政策,故宮設立Open Data專區開放低階與中階之文物圖像檔案供免費下載且不限用途使用。惟故宮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收入未如預期並概成下降趨勢,且間有圖像侵權情事。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強化對國內外民眾及廠商關於故宮文物圖像使用權之宣導,以符合「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物件利用管理要點」之規定,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三十六)108至112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基金賸餘繳庫數由108年度8,500萬元,增至111年度1億2,000萬元,惟112年度起逐年下降,112年度決算數8,500萬元,較111年度減少3,500萬元、約減29.17%;113年度預算編列6,492萬元,較112年度減少2,008萬元、約減23.62%;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數再降至6,000萬元。自疫情結束以降,故宮文物基金112年度決算轉絀為餘,賸餘3,464萬1千元,113與114年度預算案本期賸餘各續增為3,028萬8千元及4,663萬元。對比故宮文物基金賸餘繳庫數自112年度起逐年下降,理應有更多資源強化故宮品牌形象提升。然據112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如按受訪旅客來臺遊覽觀光景點之人次及相對百分率依序排名,故宮112年度為第10名(22.25%),相較於108年之第5名(30.93%),下滑5個名次;如按受訪旅客最喜歡之景點排名,故宮112年度為第5名、喜歡比率為15.91%,自106至108年連續3年故宮均列第9名,喜歡比率分別為106年之16.88%、107年之15.60%、108年之14.39%,顯示故宮列為最喜歡之景點排名雖有提升,惟喜歡比率未見顯著成長。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檢討來臺旅客未參訪故宮及喜歡故宮比率下降之原因,規劃故宮亮點以促進國內外旅客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入館消費意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三十七)行政院於106年核定「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計畫期程107至112年度,總經費101億元,主要係辦理圖書文獻大樓與研究大樓整建工程、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等,旨在強化故宮北院與南院軟硬體設施及服務品質,整合臺灣博物館群觀光資源並共同帶動觀光產業升級及創新,以推動故宮公共化、營造世界級觀光亮點。惟本計畫因部分項目遇有推動困難、配合工程先期規劃結果、原物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分別於108、110、111年辦理修正計畫,第3次修正後計畫期程屆期日延後至116年度,總經費增加為107億4,700萬元。新故宮計畫113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5億1,852萬8千元,113年迄7月底累計執行數為9億6,358萬8千元,執行率雖達84.16%,惟累計實現數僅4億8,914萬8千元,而累計預付數則為4億7,444萬元,尚待辦理估驗計價。綜上,新故宮計畫自106年首次核定迄今已3次修正計畫,惟113年迄7月底執行進度未盡理想,容有改善空間,且部分項目累計預付數偏高。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加強控管計畫執行進度,並確實辦理估驗計價等相關帳務作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三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近70萬件藏品,院內設有文物保存修復部門,其中包括書畫、圖書文獻、器物與織品四種類型修復室,以及文物科學檢測實驗室,協助院藏文物的預防性保存、修復、工藝史研究、文物徵集等工作。惟查,故宮所提供之數據,針對修復保存目前院內16位文物修復人員中有2位研究員仍在招募中,允宜故宮儘速研議未來如何厚實專業文物修復人才之配套措施;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三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近70萬件藏品,截至目前僅進行三次大盤點,上一次盤點已是97年,盤點完已101年,共花了3年7個月,才將70萬件文物盤點完,最近一次盤點已逾10年,若文物發生任何狀況都難以即時發現並處理,然根據文化部所公布「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國立故宮博物院依博物館法第十六條完成認證後,其典藏品之全面盤點作業,應每二十年至少完成一次。」允宜故宮訂定文物盤點計畫,以縮短定期盤點期程,維護我國文物之安全;綜上,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四十)經查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新故宮計畫」項下「新故宮」中「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預算編列18億8,339萬4千元,包含擴建北部院區及南院二館建築工程之相關經費。故宮擁有近70萬件的文物,惟歷年來文物展示率低一直都是預算報告提到的問題。新故宮計畫中包含北部院區擴建計畫及南院二館建築工程,故宮允宜妥善規劃展覽空間擴大設置,並積極提升文物展示率,以保障民眾文化近用權。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四十一)11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於「新故宮」項下「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編列辦理博物館群國際觀光網絡系統建置計畫相關經費,包括「展覽創新」、「活動整合」、「交通串連」、「行銷國際」。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於113年11月11日的書面資料說明,「院慶100+」系列活動計畫共編列經費3,325萬2千元,並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作為法源依據。然而,根據該要點第9條之規定,計畫若涉及「主要工作項目變更或總經費增加」,即須辦理計畫修正程序。此外,又查「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之內容,並未納入院慶相關工作項目。因此,在「新故宮計畫」項目下編列「院慶100+」系列活動經費,是否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之規範,實有疑義。基於上述情形,應進一步釐清該經費編列之法規適法性,確保計畫執行符合相關法定程序,並維護政府預算運用之合法性與合理性。爰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第12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38億3,878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2項: (一)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編列38億3,878萬9千元,凍結15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林倩綺 吳春城  連署人:萬美玲 羅廷瑋  (二)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8億4,802萬1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羅廷瑋 柯志恩 萬美玲 陳秀寳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巧芯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葛如鈞  (三)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預算編列27億5,477萬9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陳培瑜 葉元之 萬美玲 陳秀寳 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吳春城 郭昱晴 林宜瑾 葛如鈞 徐巧芯      連署人:范 雲 柯志恩  (四)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預算編列9,447萬1千元、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編列6,014萬6千元及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預算編列1,477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范 雲 張雅琳 陳培瑜 陳秀寳 郭昱晴 萬美玲 羅廷瑋 柯志恩 林宜瑾 葛如鈞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吳春城 徐巧芯      (五)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5目「環境輻射偵測」預算編列4,181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張雅琳 陳培瑜 柯志恩 洪孟楷 郭昱晴 葛如鈞 羅廷瑋 葉元之 林倩綺  連署人:陳秀寳 范 雲  (六)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6目「核物料管制業務」預算編列2,277萬8千元,凍結5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萬美玲 林倩綺 吳春城 洪孟楷 葛如鈞 羅廷瑋 陳秀寳 葉元之 張雅琳 范 雲 吳沛憶 陳培瑜 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七)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明列「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推廣原子能科技創新,培育跨域人才」、「建立原子能關鍵技術,促進產業加值」及「發展能源及後端技術,推廣產業應用」等4項施政目標,其中原子能科技創新、關鍵技術建立、促進產業加值、能源技術發展、推廣產業應用等,均屬原子能科學發展範疇,亦與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業務關聯性甚高。鑑於114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經費26億8,300萬元,占「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計畫之比率達91.75%,且加計國原院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付編列數3億1,000萬元後,占核安會及所屬年度預算總額之比率亦達77.95%。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就此情形,強化監督,以提升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相關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八)目前核能發電廠用過之核子燃料,均暫存於廠內用過燃料池,但核一廠及核二廠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燃料池貯存空間亦有限,故不論核能發電廠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均有興建及運轉之必要性。且日前核能安全委員會表示,國內首束用過之核燃料將移出燃料池。可預計的是未來將持續有更多的動作。但在推動辦理室內乾貯設施興建時,原預計117年12月、118年12月及121年6月興建完成核一、核二及核三廠的室內乾貯設施;惟迄113年8月底核一廠室內乾貯設施興建工程已流標2次,核二廠及核三廠則尚未辦理招標,整體執行進度已有落後情形,相關設施之興建有待充分協調溝通。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督促台灣電力公司,就該工程落後情形積極研議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九)迄113年6月底貯存於各核能發電廠、蘭嶼及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等處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近23萬桶,惟台灣電力公司對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之選定抑或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之執行,均無實質進展,恐將影響日後處置時程,鑑於核能安全委員會為行政院非核小組成員之一,允宜與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協調,俾利督促台灣電力公司順利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十)114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基金用途各項計畫用以辦理核安演習相關費用編列1,731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1,510萬8千元,增加220萬4千元,主要係參加核三廠核安演習所需國內旅費增加所致。核安演習係核子事故基金最主要之法定用途,然112及113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與covid-19疫情前109年度(核二廠)及107年度(核一廠)之民眾參與率相較,尚有落差,應強化溝通與確實演練,以達成迅速應變目的;另114年度預算案核安演習所增編之國內旅費,雖有其必需,惟仍宜撙節辦理。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研議強化與核安演習區域內民眾之溝通,並針對撙節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柯志恩  (十一)自100年日本福島核能發電廠發生事故,迄113年7月底我國海域、漁獲物等雖尚無輻射異常情形,然後續排放作業預計長達30年,應秉持科學專業及國際標準,持續監控排放資訊及妥辦輻射相關檢測,以維我國海域安全及民眾健康。目前我國生物氚實驗室已擴增至3家,分別隸屬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總體生物氚檢測量能每年已增為2,000件。核安會應允宜加強跨單位合作以增加檢測服務並完善檢測標準作業流程。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研議擴大檢測服務及妥訂目標值並賡續擴展取樣資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萬美玲 柯志恩  (十二)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過去從事原子能科技研發所累積之技術為基礎,轉投入新能源科技研發。並宣示「發展能源及核後端技術,推廣產業應用」之目標。而近期國原院所領導之多項綠能科技研發成果,於國內外各大獎項評選中嶄露頭角,顯見核能安全委員會除了核能安全管制業務,在綠能科技之研發上也具相當潛能。為符合淨零排放與非核家園目標的價值,新科技的研發與應用具相當之迫切性。又因綠能科技之研發,牽涉到多方技術之利用與產業應用之投入,請核安會在研究端加強與學研單位之橫向聯繫,共同開發與研究能早日投入產業應用之能源科學技術;且透過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與產業端聯絡,協助各級產業利用核安會研發之新穎技術,共同為淨零排放、永續發展之社會努力。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十三)為推動核醫藥物、分子影像與影像儀器的創新研究發展,強化醫學之影像分析與放射醫材的開發技術,我國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將導入核醫資料庫大數據與人工智慧AI運算能量,以期加速新藥及醫材科技研發,增進民眾醫療品質與健康福祉。惟人工智慧科技之使用,需慮及相當多方面的人民權利保障。以本次核能安全委員會之原子能科技研究導入AI使用為例,將可能使用到人民之醫療個人資料。國家及科學技術委員會已函送「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亦將協調各個將使用AI之部會訂定各自之作用法子法,以求周延之規範。核安會將如何進行AI之應用,請及早因應並廣納各界意見,同時與國家及科學技術委員會協調訂定核安會相關可資遵循之子法。就上開事項,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十四)根據核能安全委員會之相關說明,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現持續關注國際第四代反應器及小型模組化反應器之技術發展,並已適度投入人力進行SMR相關研究。然而第四代反應器及SMR尚屬發展中的技術,在設計上也與傳統大型反應器有所差異,且歐、美等國家尚未有正式商轉發電案例,仍需深入了解並評估其技術成熟性及未來運轉實績。即便近期民間熱烈討論SMRs使用、高度關注SMRs發展等議題,然而核能發電廠防範恐怖攻擊或是遭遇強震、洪水或野火等極端事件所需要安全措施及安全費用,並不會因反應器小而大幅變動。核能安全是相關設施運作或技術使用的必要條件,短中長期所需的安全成本亦不能被忽略,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與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五)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編列26億8,281萬4千元,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之營運發展。然查國原院辦理之多項計畫進度未如預期,如「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及「核醫精準醫學之應用研究與推廣計畫」至113年7月底累計支用數占可支用預算數比率各為34.53%及34.1%,「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至113年7月,累計支用數占可支用預算數比率更僅有18%。核安會作為監督單位,實有必要監督國原院積極辦理各項計畫。再者,國原院除前述計畫外,亦有辦理淨零排放相關研究計畫,符合我國2050淨零排放之國家政策之目標,核安會更應積極督導國原院辦理相關研究,俾利我國儘速完成淨零排放。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積極監督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辦理各項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六)鑑於當前我國推動2050淨零排放之國家政策,而核能作為零碳排之潔淨能源,應考量做為我國當前主要能源之一,然當前核一、核二廠已面臨除役,而核三核二號機之運轉執照亦將於114年5月即將屆期,恐讓燃煤、燃氣機組發電大幅提升,使我國碳排急遽拉升。核能安全委員會作為我國最高核能主管機關,除應督導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核能發電廠除役作業規劃外,亦應及早檢視當前核能發電廠之安全性,及評估核能發電廠延役之可行性。並應積極督導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積極研究新型核能技術,如SMR、核融合等技術。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評估核能發電廠延役之可行性,及督導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積極辦理新型核能技術之研究,並於2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七)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編列2,277萬8千元,辦理監督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應變方案之推動、召開跨部會會議督促台灣電力公司推動蘭嶼低放貯存廠遷廠方案等。經查,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修訂二版)」,應於105年3月選定最終處置場址,然迄今台灣電力公司仍未與地方政府與民眾達成共識,毫無實質進度,以致最終處置設施計畫時程不斷延宕。另經行政院非核小組多次專案討論,於113年5月第7次會議綜合討論後,請經濟部提報中期暫存場址之政策評估,以應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無限期延宕,然至113年8月,台電公司對「集中式貯存設施」之執行未有實質進度,核安會作為我國最高核能主管機關,應嚴格督導台電公司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或中期暫存場址之進度,而非讓台電公司一再延宕最終處置設施之建置進度。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積極會同經濟部督導台灣電力公司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或中期暫存場址,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八)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編列5,170萬元,用於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後辦理相關應對措施所需經費,並於114年度增列308萬8千元,擴大國內食品生物氚實驗室之檢測運作量能,雖當前海域監測尚未發現輻射異常狀況,然日本含氚廢水排放作業預計長達30年,核安會做為我國最高原子能主管機關,除持續監控周邊海域輻射狀況外,亦應持續精進監測技術及量能,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加強對周邊海域之監測,及精進檢測技術與擴大檢測量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九)國際原子能總署與領英(LinkedIn)合作,提供核能領域女性人才工作、進修機會。相關資訊均公開揭露於網路,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善加利用,以利核能領域女性人才培育。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關於含氚廢水,除台灣外,世界各國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均有進行相關監測、分析。如2024年10月,IAEA曾進行獨立分析,亦曾聯合中國第三海洋研究所、韓國核安研究所和瑞士施皮茨實驗室進行國際實驗室間比對。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除自行監測外,持續蒐集轉介、呈現國際重要監測結果,加強含氚廢水相關科學資訊揭露。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一)查核能安全委員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之院層級議題」,「議題二:提升女性經濟力」之績效指標為「輻射防護或醫療品保等相關研討會、決策會議、宣導或訓練課程之女性出席比例」。出席課程、會議、宣導與「提升女性經濟力」之關聯性顯需釐清。績效指標有未能與推動方向相符之疑慮。請核安會就指標為檢討。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前述提出回復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二十二)一、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8億4,802萬1千元。係支援核安會各業務單位之各項工作計畫,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推行業務。二、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機關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其中一級內部單位名稱於三級機關定名為「組」,於四級機關則定名為「科」。三、然經查核安會之「輻射偵測中心」於核安會降為三級機關後,應為四級機關,但目前輻射偵測中心底下之「環境分析組」、「監測技術組」及「劑量評估組」,卻仍以「組」來定名,似乎不符法制規定。四、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前述提出回復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二十三)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預算中編列相關會議室設備優化更新等設備費共203萬5千元,經查,核安會113年度以組織改造及員額增加或調整致原辦公空間配置難以符合需求為由,編列7,252萬2千元用以辦理辦公廳舍裝修工程,惟前項工程迄113年7月底執行狀況,因物價調漲及原規劃落差,目前僅進行圖說審查階段,114年度又編列預算用已更新相關設備,該筆預算是否有其必要性,容有疑義。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積極執行及檢討如何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二十四)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271萬1千元。核安會以組織改造及員額增加或調整致原辦公空間配置難以符合需求為由,於113年度預算編列辦理辦公廳舍裝修工程7,252萬2千元。據核安會說明前項工程迄113年7月底執行狀況,因物價調漲及原規劃落差,目前僅進行圖書審查階段。且因人員離退等因素,迄113年7月底該會實際員額295人,較111年底增加僅10人,且114年度預算案員額編列383人,不僅較113年度法定預算員額減少19人,且與112年度預算員額數相同。然核安會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會議室設備優化及公共區域宣導展示設備經費達203萬5千元,允宜視業務實際需要撙節編列並審酌辦理。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積極執行及檢討如何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二十五)核能安全委員會辦理公眾參與、交流以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之了解,惟核安會相關訊息傳播管道(例如:YOUTUBE等)追蹤人數及影片觀看人數未能有效提升,恐不利民眾了解相關訊息及知識。又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應以跨部會方式辦理,增加我國民眾對於核安之知識。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前述提出回復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二十六)經查,核能安全委員會自媒體如YouTube頻道、facebook專頁等,經營成效明顯不佳;媒體託播刊登、刊物編印等,也無法評估是否達到社會溝通目的。此外,近年多項調查統計顯示,民眾雖能肯定核電安全,卻仍因恐懼而排斥討論核廢料處置問題;甚者,忽略核廢料處置問題方為當前我國發展核電難以克服的困境,顯示核安會在社會溝通工作方面,並未清楚設想溝通目的與預期成效,反而造成核廢處置溝通工作困難。綜上所述,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前述提出回復說明,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二十七)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於預算案「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04原子能科技基礎研究及環境建構計畫」編列5,528萬元,係辦理原子能科技施政支援,與民生、產業應用支持研究等。經查,本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418萬元,包括原子能專業人才培訓經費83萬元、委託國內法人或學研機構執行專案計畫2,140萬元等。然而,以上人才培訓、委辦專案計畫等工作,培育人才投入國家重點產業者未達20%、研究成果有助政府業務者也僅占三成左右。資源投入與我國原子能科研具體方向未盡符合,各項研究主題也多有發散籠統之虞。綜上,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提高培育人才投入國家重點產業及研究成果有助政府業務之比率,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二十八)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案「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05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26億8,281萬4千元,係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執行政府相關公共事務與原子能科技創新發展等。經查,114年度計畫補助國原院「營運管理及重要設施維持」等,編列經費2億3,889萬1千元,較113年度同計畫、同項目編列之1億8,721萬8千元,多出5,167萬3千元,核安會與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書卻皆未敘明理由。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二十九)經查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6億8,281萬4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增加6億1,257萬1千元,增幅29.59%,其中以延續性計畫增編預算數5億0,950萬7千元最多,惟據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提供預算執行狀況顯示「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核醫精準醫學之應用研究與推廣計畫」、「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 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等多項延續性計畫之執行未如預期,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三十)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預算編列9,447萬1千元。據報載,有業者為逃避職災責任,竟造假資料,致員工因接觸輻射劑量超標罹癌逝世。經查,核安會官網針對事類違法案件,並無公告處分機關、負責人或案件相關資訊,恐使無良業者逍遙法外,陷勞工於高度風險中。為促進重大公共利益,核安會應研議修正「游離輻射防護法」,於官方網站公開違規業者,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勞工的生命安全,切勿再讓如此憾事發生。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14年1月31日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一)一、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預算編列4,304萬9千元。其中辦理「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3,302萬5千元,用來建置第2代輻射源證照管理等系統、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安全防護數位自主學習網及推動高風險輻射源即時監管機制。二、經查該計畫113及114年,兩年度預算數共5,244萬9千元,但預算需求數竟達1億3,820萬元,明顯有極大的落差,是否能達到預期計畫成效,容有疑義。三、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該計畫內容之預算編列優先順序,以及訂定實際績效指標,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三十二)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預算編列4,304萬9千元。包含辦理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安全防護學習網數位化與互動式線上學習教材製作費。經了解,該輻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將從原子能科技研究人員、醫護人員等行業類別先行推廣。惟查,國際間已逐漸重視空勤人員(含空服員、機師等)宇宙射線劑量管理議題,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建議應評估空勤人員個人劑量,並以每年5至10mSv作為劑量管理值。是故空勤人員因長時間於高空環境工作,受宇宙射線影響程度較地面高,亦有納入前述安全教育對象之必要。核安會於2024年推動「空勤人員宇宙射線劑量管理試辦計畫」,並辦理說明會,邀請國籍航空公司、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等相關人員參與,預計於2025年1月啟動試辦計畫執行飛航劑量管理。雖我國屬中低緯度國家,空勤人員服務之航線受宇宙射線影響相對較低。惟我國航空業空勤人員亦有前往他國航線服務、或其他航行於高緯度高空環境的可能,核安會亦應對前述對象落實輻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三十三)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下,編列辦理「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3,302萬5千元,用以建置第2代輻射源證照管理等系統、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安全防護數位自主學習網及推動高風險輻射源即時監管機制。惟該計畫所編預算數與計畫需求數有所落差,鑑資源有限,預算編列允宜按優先順序辦理;而前揭計畫之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安全防護數位自主學習網項目,辦理時程與計畫所訂時程已延後,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審酌辦理內容之必要性,並依執行實況重訂相關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三十四)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案「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04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研究」編列1,600萬元,係配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子法修正作業,執行相關研究等。經查,本計畫總經費6,000萬元,分4年編列,113年度已編列1,367萬2千元。比較113與114年度業務費細項卻發現,各項目內容一字不變,僅金額膨脹,甚至連通訊費、物品、設備維護費都將近倍數提高,多有經費濫用之虞。綜上,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三十五)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預算編列6,014萬6千元。係為辦理核能發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獨立驗證技術發展所需經費。由於目前核一廠已獲除役許可,核二廠及核三廠除役計畫已審查通過,且核二廠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核三廠尚待環評審查。然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近滿貯,核三廠貯存空間也有限,有必要加速最終處置設施或中期暫時貯存設施之規劃與建置。然台灣電力公司執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目前仍處於第2階段之「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117年)」,且依監察院之調查報告及核安會審查報告指出,台電對於公眾溝通缺乏整體策略目標,仍需強化與公眾溝通。核安會有必要積極督促台灣電力公司推動相關計畫,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三十六)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案「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管制」編列1,014萬6千元,係執行核設施運轉與除役之視察評鑑、諮詢等。經查,我國最後一部核電機組核能三廠二號機將於114年5月除役,社會討論重啟聲浪甚鉅;本計畫今年編列「精進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相關法規或管制措施委託研究」經費88萬元,應有責任向社會大眾說明「重啟」之適法性與客觀風險,提出專業科學意見。綜上,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三十七)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案「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2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編列500萬元,係辦理核能發電廠除役相關研究等。據中國2024年3月公布正式資料顯示,2023年中國核能發電廠排水含氚量超越日本9倍;2024年5月更傳出中國有意於南海部屬20座浮動核能發電廠。經查,本計畫項下之中國參訪,為本年度唯一實際參訪中國核設施並交流安全管制資訊之規劃。參訪人員應以了解氚水排放狀況與浮動核能發電廠部屬規劃為目標,設定台灣風險因應機制。綜上,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三十八)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5目「環境輻射偵測」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26萬8千元。主要為輻射偵測中心辦理業務所需之水電費。經查該中心於113年度水電費預算82萬元,114年度卻增至126萬8千元,增幅為18.05%,甚至高於台灣電力公司公告113年4月起非產業電價用戶之電價漲幅3%至12%。有鑑於賴總統已於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議指示,要求公部門以身作則帶頭節能,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羅廷瑋  (三十九)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案「環境輻射監測」」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037萬5千元,係執行行政業務勤務支援工作等。根據2024年5月輻射偵測中心員額評鑑結論報告顯示,輻射偵測中心58項業務中,有23項評估為可部分委外、23項評估為有減化空間,僅12項評估為無委外化空間。然而,與113年度同計畫相較,114年度四項分支計畫中就有三項預算大幅提升,未見具體檢討作為。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預算案「環境輻射偵測」項下「03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編列1,034萬9千元,係辦理海域重要漁場水質安全評估分析等。日本自2023年8月24日開始排放含氚廢水,我國已於2020年組成跨部會因應平台,擬定「整備期」、「應對期」及「長期監控」三階段之「國家海域計畫」,透過「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即時公開相關資訊,使國人可以安心放心。然而,因應單次事件而產生之計畫未設定退場條件者,不免再有30年前海砂屋事件、2018年韓國負離子床墊事件重蹈覆轍之虞,經年編列千萬預算,也應視實際情況設定計畫終止目標。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四十一)核一廠乾式貯存已經進入熱測試,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確實要求台灣電力公司落實自主品保作業、公開監測資訊,以利對熱測試進行監控。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十二)一、114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6目「核物料管制業務」項下「放射性物料營運之管制」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66萬5千元,係用來辦理「放廢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測驗」、「人員訓練」等業務。二、經查核安會每年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測驗」,以核發核廢料管理證照,多以台灣電力公司員工報告為主,然2016年尚有72人報名、合格41人,但到了2023年只剩29人報名、合格15人,合格率只有五成上下。三、雖然核能發電廠已陸續除役,但核廢料管理仍為相關重要之業務,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該考試報名及合格人數下降之原因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羅廷瑋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1項: 茲收到核能安全委員會內部員工疑遭霸凌事件,涉及職場、言語霸凌樣態,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週內啟動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釐清事實真相。 提案人:羅廷瑋 洪孟楷 吳春城 葉元之 范 雲 林倩綺 柯志恩 林宜瑾 郭昱晴 陳秀寳 萬美玲 吳沛憶 張雅琳 陳培瑜 葛如鈞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11款。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828億8,000萬2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21億4,057萬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3億6,457萬9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493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0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38億8,68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林倩綺 柯志恩  (二)114年度教育部「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75萬5千元,凍結25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葛如鈞 洪孟楷  (三)114年度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5億8,653萬9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柯志恩 葉元之 吳春城 賴惠員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林倩綺 羅廷瑋 林宜瑾 張雅琳  (四)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43億8,259萬9千元,凍結3,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林倩綺 葉元之 羅廷瑋 林宜瑾 葛如鈞 萬美玲 陳秀寳 柯志恩 郭昱晴 范 雲 張雅琳 洪孟楷 吳春城 羅智強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陳培瑜  (五)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中「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預算編列9億7,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六)114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12億7,500萬7千元、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預算編列521億4,057萬元及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預算編列410億0,735萬5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林倩綺 羅廷瑋 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柯志恩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范 雲 吳春城 葛如鈞 賴惠員 徐巧芯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宜瑾  (七)114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20億3,374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郭昱晴 林宜瑾 陳秀寳 柯志恩 萬美玲 陳培瑜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范 雲 葛如鈞 洪孟楷  (八)114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36億1,520萬6千元,凍結1,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吳沛憶 張雅琳 林倩綺 葉元之 陳培瑜 陳秀寳 吳春城 郭昱晴 羅廷瑋 萬美玲 賴惠員 徐巧芯 廖偉翔 王美惠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葛如鈞 范 雲 洪孟楷  (九)114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8億3,371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張雅琳 柯志恩 葉元之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陳培瑜 羅廷瑋 林倩綺 林宜瑾 葛如鈞 郭昱晴 洪孟楷 吳春城 徐巧芯 徐欣瑩 廖偉翔  (十)114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7,896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陳秀寳 洪孟楷 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張雅琳 范 雲 葛如鈞 (十一)114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預算編列108億1,285萬9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葛如鈞 柯志恩 萬美玲 張雅琳 洪孟楷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林倩綺 吳沛憶 林宜瑾 吳春城 徐巧芯 廖偉翔  連署人:范 雲  (十二)114年度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預算編列3億5,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林宜瑾 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萬美玲 張雅琳 陳秀寳 柯志恩  (十三)台北市老舊校舍眾多。根據台北市教育局提交台北市議會之報告,台北市共有1,520棟校舍,超過40年的有900棟以上,超過50年的逾400棟。相關修繕亟需教育部之協助。請教育部儘速提出專案預算,如以行政院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挹注資源辦理老舊校舍修繕。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四)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在疫情期間救治眾多萬華民眾,為在地重要醫療資源。台北市已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逾20%,高齡健康以及長照服務需求高於過往,且會隨時間而增加。現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已向教育部提出建設第二醫療大樓之計畫,對於醫療、健康以及高齡者服務可提供重要協助。請教育部全力支持該計畫並協助向行政院積極爭取,以為萬華民眾布建更多醫療、長照資源。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五)2025年世界博覽會將在大阪舉辦。目前已有我國學校受邀赴日交流。此可增進青年國際交流亦是促進國民外交的絕佳機會。請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全力支持,讓學子得順利參與此一重大國際場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532萬5千元。其中,課程教學組編列經費1,249萬5千元,其主要業務為落實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然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112年度大專校院開設與性別議題相關課程概況統計表」顯示,各大專校院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之堂數多寡不一,且仍有16所大專校院未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顯見教育部對於落實大專性平課程與教學有不足之處。請教育部確實了解各大專校院開課情形及實際需求,並研議如何輔導大專辦理性平教育課程。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七)國立臺灣大學及文化部因校內文資保存問題而遭監察院檢討。然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臺大文資數量達68棟,數量已達台北市文資十分之一。另日式宿舍共有116棟,所以遭提報之文資數量尚可能增加。文資保存之人力、經費需求相當繁重。故請教育部參照監察院報告內容積極輔導臺大完成相關措施,並請教育部依照該報告協助國立臺灣大學與文化部、內政部,就古蹟活化、維護方式為協調,包括研議政府補助、引入民間資金、容積調派等方式,以利籌措維護文資之資源。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八)教學意見調查為協助教師瞭解學生對課程內容及教學方式之意見,以作為教師調整教學方法並提升教學品質、增進教學效果與師生溝通的重要管道。請教育部研議統一規範,需在教學意見調查中包括性別平等相關之題目,另使性平相關意見可獨立計算、並分析,使學校性平會可充分得知相關訊息。另以如今之技術資訊系統發達,請教育部研議於學期中,在課程進行中即能有教學意見反應機制,以利教學現場意見之快速傳達。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十九)教育部於113年成立4區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展中心,目的透過區域型組織,健全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提升相關人員的性平意識,強化區域間資源的橫向連結。然四區中心服務範圍甚廣,請教育部持續追蹤相關辦理情形,如各校有開設性平課程上之困難,應提供協助機制,支援學校開設課程。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終身學習資源更加重要。教育部長期推動樂齡學習中心,112年在全國367所樂齡學習中心,辦理11萬1,912場活動,成效卓著,請教育部因應超高齡化社會來臨,加強推動,並結合在地文化團體、事業,引入地方資源強化樂齡學習中心之推動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一)教育部於113學年度推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由學校與企業簽訂產學合作計畫,共同赴國外甄選當地學生,擴大吸引新南向國家之學生及留才機制。讓教育團體憂心,係為企業訂製課程,破壞教育公共性,然招收之新南向國家學生良莠不齊,會不會變相把學校當成職業訓練所,拿人民的錢去服務企業?112年監察院曾針對國際留學生來臺就學政策衍生之亂象,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我國大學受少子女化影響生源,積極招收境外生,惟該措施卻導致「假留學、真打工」亂象,變相成為輸入勞動力之制度漏洞,為避免重蹈覆轍,爰要求教育部會商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加強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學生收活管理措施辦法。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二)教育部推動「新型五專模式3+2」藉由高職與科大採「雙聯學制」合作,讓學生前3年在高職就讀,後兩年升學科大,畢業後取得副學士學位,來減輕高職升學壓力,協助高職招生,學生於畢業後亦可以選擇就業或再直接升學,立意良善。然教育部現即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可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1+3+4(國中+技高+四技)、5+2(五專+二技)或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之縱向銜接學制及0+4(四技)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等各種學制,令學校、學生及家長都無法清楚瞭解,進而選擇適合自己之技職教育學制,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落實成立「技職專案輔導團」,結合現行技職教育宣導及入學管道宣導作業及平台,提供家長及學生充足資訊,於全國各地巡迴說明,並提供規劃方案與作業期程。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三)有鑑於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自101年2,000元調整至3,000元,迄今已有12年未調整,而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更從81年迄今,32年未有調整,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劇烈變動,導致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當前之導師費、特教加給已不敷使用,實有調整之必要,為確保教育工作人員薪資及待遇,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研議調整提高國中小導師職務加給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四)有鑑於教師節敬師禮金非法定獎金,全國並無一致性規定,導致各縣市發放教師節禮金落差極大,有些財政良好縣市可提供教師2,000元禮券,有些縣市則為零。使得教師節令第一線現職教師毫無尊榮感,卻有相對剝奪感。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補助教師節敬師禮金事宜,以提升教師榮譽感鼓勵第一線教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五)針對高中及五專前3年免學費補助金額,因103年行政院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112年取消對就讀私立高中家庭148萬元門檻。然103至112年,教育部3度調整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金額(因物價調整、公教調薪……),103年補助私立高中職、五專前3年都係一致,為每學期2萬0,349元,惟現在113年補助五專前3年仍是2萬0,349元,而補助高中職則已調整為2萬5,400元。五專前3年,教育部以五專可以調整學費報部為由,拒絕調整,導致目前補助五專(前3年)每年每生相差約1萬元。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給予五專,比照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金額,以吸引學生就讀專科學校,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林倩綺  (二十六)為達成教育機會均等,教育部陸續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鄉教育創新方案及偏遠學校教育安定方案等,並於106年底制定並施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經費合計53億7,743萬1千元,較113年度41億1,178萬1千元增加12億6,565萬元,增幅30.78%。但112及113年度國中小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偏遠地區一至八年級不論在國文、英文或數學之篩選測驗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顯示偏遠地區國中小之學習成就與全國仍存有落差。其次,偏遠地區107至113年度國中會考「待加強」比率約為全國2倍,其中英語和數學待加強比率皆逾47%,另112及113年度國中小之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結果,偏遠地區各年級不論國文、英語及數學未通過比率皆高於全國。因此,偏遠地區國中小學生學習成就及學力仍存有相當落差,反映出教育資源不均衡、師資質量不足、家庭背景影響等多重問題,教育部應研謀改善縮小與城市地區學生之間學習差距,俾能促進我國教育機會均等及教育公平性。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七)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法之附帶決議事項第2點:「請教育部確實盤點各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師資配置情形,針對每位教師服務學生人數較高的學校,應督導地方政府優先改善。並請教育部以5年達成師生比1:8為努力目標,同時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政府,並要求其落實辦理。」按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對於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班級學生數授權由各該主管機關規定,爰各縣市規定不一。俟教育部依「特殊教育法」第13條及第17條規定授權,修正前揭辦法全文及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依修正後辦法,前述各類特殊教育班有其相對應師生比規範及調整期限。但由112學年度各市縣一般學校身障類師生比觀之,各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大多數皆已達法規所定之目標,然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尚有多數市縣未達目標,尤以學前之巡迴輔導班及高中分散式資源班與法規所定之目標差距較大。另特殊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平均時數亦低於一般教師,為提升特教教師專業化和優質化,教育部應加強辦理特教師資在職進修,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改善,以達教學資源之均衡發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八)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54億1,710萬1千元,其中辦理優化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及教學環境5億6,800萬元、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18億多元,但近年來一些高中職改為國立大學附屬中學,名稱改變,但高中職的經費來源幾乎完全一樣,薪水、設備費皆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擔,來自大學端的支持若不明顯,為何可以一一改為附屬中學?改為附中、附工、附農的效益何在,高教端是否付出足夠資源?爰要求各附屬中學提出3年內所屬大學在經費、人力、及課程協助上的統計並公告。另有關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對於十二年國教範圍內之五專生(前3年),無視政策本意,無視10年來物價指數上漲,竟讓學費補助金額落後於就讀高中職的學生,形成技專教育發展極不利之因素,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提主動拉齊國民教育十至十二年學費補助金額暨輔導措施。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二十九)114年度教育部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新增編列「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9億7,000萬元。鑑於該建設計畫為跨年期且係配合國家發展長期展望與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應衡酌業務性質,財務需求及重要程度,擬定公共建設計畫或科技發展計畫函報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應函陳行政院審議核定後,儘速提供詳細評估規劃研教園區之主要工作項目,爰請教育部於行政院核定後3個月內將本案計畫內容、分年執行預算、績效目標、產學合作機制等具體內容,妥適分析成本效益,以及未來招生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利了解。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三十)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教育部於105年12月8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並歷經多次修正。伍委員麗華於113年3月4日教育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質詢教育部時,已明確指出,上開補助要點所規範之原資中心任務及功能,應加強以服務學生量能為主,並應由學校一級單位整合資源及整體推動,以及應挹注原資中心更充裕的人力,並提供專任人力合理薪資,其薪資應參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範各級人員之薪資下限,以利人員久任,與原住民學生建立穩固的信任關係。另本補助款應用於原資中心計畫,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教育部應要求各校,專任人力應於原資中心提供原住民學生所需協助,不得運用原資中心補助經費進用之專責人員,兼辦與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無關之業務。綜上,請教育部確實檢討「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之內容,督導學校依規定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教育部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成立原資中心,並自106年起,成立區域原資中心,截至113年共4區6校區域原資中心。區域原資中心須協助區域夥伴學校成立原資中心,提供諮詢及經驗交流,並負責區域夥伴學校觀摩事項,以及辦理跨校原住民學生教育事務、區域夥伴學校教職員有關原住民族文化及學生輔導知能增能活動等。經查,目前尚有3所大專校院尚未成立原資中心,且已成立原資中心之141所大專校院中,部分學校對原資中心之支持度較為不足。區域原資中心應提供各校更細緻的輔導,包含應針對原資中心人員辦理提升文化敏感度、增進原住民學生心理輔導知能等議題之增能活動,以提供原住民學生更完善的服務。綜上,請教育部具體要求區域原資中心增加辦理相關增能研習活動,強化諮詢及服務能量,協助各校原資中心共同推動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二)教育部每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含健康體位、菸害防制、性教育及性傳染病防治、健康中心設備補助等);惟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之年齡層分析,顯示15至24歲族群梅毒、淋病增幅最為明顯(梅毒2023年1,480人,較2022年1,239人,上升19%;淋病2023年2,783人,較2022年2,594人,上升7%),針對年輕族群性傳染病之防治,教育部應落實督導大專校院更積極推動及落實校園性傳染病防治工作,並引導各校透過強化健康教育、開設相關課程(如通識、選修或線上遠距課程等)與宣導性傳染病防治活動之實施,以及舉辦行政及專業人員研習、研發學習教材等,共同推動宣導及防治工作,以促進學生自主健康管理知能,有效採行自我保護措施,防治性傳染疾病之發生,維護大專校院學生之健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相關計畫經費」編列4億0,717萬9千元,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並指定專責人員,建立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掌握學習情形,並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及活動等事項,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113年曾發生學生向教育部投訴,個別學校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相關人員不了解原住民族文化,且活動未以原住民學生為主。此外,各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運作情形不同,教育部應落實督導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貼近原住民學生需求的協助,完備原住民學生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並促進族群友善校園環境;且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應持續掌握區域內學校情形,即時提供諮詢及輔導。綜上,請教育部逐步調整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政策細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四)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編列2億7,000萬元,教育部在「台美教育倡議」合作策略下,推動「優華語」計畫,積極爭取中國孔子學院退場以後,華語教育市場出現的空缺,然國內有簽署華語教學與語言交換MOU的單位共有51所院校,其中華語教師卻僅有45名;於澳大利亞與紐西蘭兩國,更有單位與台灣院校有校際合作關係,卻沒有華語教師與教學助理員,如何推動華語教育效益?此外,赴外國學校任教教師補助各地作法不一,甚或是要協助辦理相關業務,恐造成華語教師流失。爰要求教育部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五)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補助大學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域研究」編列3億2,453萬9千元,就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查報告,STEM領域科系博士班112學年度實際註冊人數較110學年度減少202人,減幅10.25%,且110至112學年度STEM領域科系博士班註冊率分別為85.10%、77.91%、78.48%,均低於非STEM領域科系之91.56%、89.14%、88.47%,恐造成未來STEM領域博士師資及產業高階研發人才斷層之隱憂。教育部應對於STEM領域註冊不如預期分析研究,以避免師資及研發人才斷層隱憂,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建立經濟不利學生助學募款機制」編列2億元,但審計部報告指出大專校院日間學制學士班(含專科)107至111學年度因經濟困難休學之學生人數,占該學年度仍在休學人數之比率分別為7.02%、7.09%、7.15%、7.42%、7.15%,111學年度較107學年度微幅增加0.13%,對經濟不利學生助學機制並未有效改善因經濟困難學生休學情況,教育部應針對學生現況調查,給予適當的協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推動大學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計畫(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編列6,600萬元,據審計部決算審查報告顯示,112年度短期交流教研人員占比攀升至62.5%,不僅聘任方式仰賴短期交流教研人員,整體人數也下降至16人,延攬國際人才推動成效仍待提升,教育部應提出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張雅琳  (三十八)教育部與農業部共同推動「推動學校導入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政策,補助公立國小及附設幼兒園飲用國產鮮乳或保久乳,提供良好鈣質來源。可惜政策113年9月上路後亂象百出,缺乏配套,本意良善也會打折。根據報導,各方對「班班喝鮮奶」政策看法不一,但共同的評價是「溝通不足」,而行政院長卓榮泰10月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坦言推出時思慮有所欠缺,已要求114年要從長計議。這凸顯本是美意的政策,但決策品質不佳,教育部不能堅持教育專業及溝通不足,造成亂象;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重大政策的決策過程及溝通品質,避免未來本意良好的政策最後是達不成目標的亂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三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下分別編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分配大學校院132億5,299萬2千元及技專校院67億9,700萬8千元,合共200億5,000萬元,如加計原資中心3億7,236萬1千元,共計204億2,236萬1千元。但重點產業人才仍供不應求且有學用落差,應以縮短學用落差,協助畢業生發揮所學順利轉銜進入職場為重要目標之一,並就重點產業人才需求如何兼顧中長期高等教育體系培育及短期在職人員培訓。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並研議如何滾動修正「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目標及成效,以符國家發展所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四十)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我國2023年出生數為13萬6,000人。國發會推估結果,預估至2040年國小、國/高中、大學學齡人口預估分別減少56萬人、40萬人、20萬人。顯然出生率影響我國學生總數甚鉅,為避免師資人力受學生數影響形成超額問題,教育部在進行相關師資培育應要特別注意各級學生數增減情況,相關針對師資培訓宜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符合現況之規劃,配置合宜之教師學額,進行相關的人力調節。爰請教育部因應學校少子化配置合理教師數量,安排學校轉型規畫,兼顧現有教師勞動權益,同時妥善處理教師數額問題,以讓所有教師能發揮所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一)政府在國民教育中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協助中小學生提升數位能力,而壯世代群體卻僅能在極為有限的資源中融入現代社會,資源明顯不足,體現出年齡落差相較區域的數位落差更加嚴重。這也衍生了許多高齡被詐騙及社會上世代隔閡的問題,透過提升數位賦能的目標,有助於促進世代接觸的機會。根據研究指出,與年輕世代互動良好者,日常中的世代相處也較為良好。再者,與高齡者的互動經驗,攸關年輕世代對老人的態度,良好的世代互動經驗,有助於降低年輕世代對「老化」刻板印象、老年歧視態度。爰要求教育部積極與相關部會就提高壯世代數位賦能提出合作計畫,避免壯世代落入「數位落差」、「數位失能」的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二)少子女化為學校帶來的影響首當其衝的是校園閒置空間的情況,對於學校未來的經營及管理除了朝向特色校園和課程外,閒置空間發展多元用途已成趨勢。高齡化社會已是台灣社會不可逆轉的趨勢,善用校園閒置空間除建立社區長照據點外,也創造學習機會與休閒運動活動場所,以創造世代共融、共生及共好的高齡友善環境,有助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爰要求教育部應檢討並規劃壯世代需求的校園閒置空間活化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葉元之  (四十三)壯世代第三人生大學即將進行試辦,期望透過第三人生大學的推動,強化壯世代學習機會及參與職場之能力,讓壯世代透過再學習成為持續貢獻社會的重要人力資源,促使社會能夠持續運用壯世代資源,翻轉社會對中高齡者的負面印象,以及讓世代間能積極互動交流,並進一步強化高等教育於超高齡社會之角色。有關第三人生大學之試辦計畫,所規劃的試辦學校包含空中大學、一般大學校院及有意願參與多校聯盟之學校。第一階段(114至115學年)採邀請制。於試辦初期為擴大壯世代族群對第三人生大學的認識,以及提高各校對於第三人生大學的參與率,應加強透過各項宣傳管道推廣,爰請教育部加強結合各項現有管道進行宣導,於114學年度起推動。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四)最近一次出版「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為教育部在2006年11月所發布,時至2024年,未見此教育政策白皮書再有發布。教育部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加上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使國人瞭解高齡教育以更助於參與學習,教育部有定期發布之必要。但時過境遷,現今對於高齡者之觀念已有不同,吳委員春城也不斷倡導壯世代的概念,希望社會能夠改變對高齡者的刻板印象,以更進步的壯世代形象來代替。就此情形,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研討定期提供高齡教育政策白皮書之精進作為,同時以壯世代之觀念融入此中,並積極配合行政院推動壯世代社會參與促進方案。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四十五)校務資訊之公開透明,是大學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即便於「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有規定學校應主動公開校務資訊,包括基本數據及趨勢、辦學特色及發展願景、績效表現及各類評鑑結果、畢業生流向及校友表現、財務資訊及學雜費資訊等;於私校法中亦有明定,私校每學年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以及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惟實務仍常見學校發生校務資訊不透明的狀況,甚有私校未經與系所師生溝通,即於招生政策會議上決議該系所停招的情事,更有私校在招生資訊揭露上有明顯錯誤之狀況。爰請教育部就該上開問題研議如何透過修法或相關措施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六)有國立臺北科大畢業生陳情反映,其所就讀之互動設計系發生轉學生畢業學分的認列抵免有個案浮動標準之外,更有系上畢籌會潛在營造學生需繳費參與校外策展方能畢業等情事。導致該系學生長期處於如未配合系上安排恐不能順利畢業、如未繳費參與校外策展將有系上教授或同儕壓力之擔憂。惟學分認列抵免及校外策展為畢業門檻等系務資訊,實應於學生入學之際即清楚向學生揭露,不應有校內精實計畫之變動而影響學生的就學權益,且校外策展亦不應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更甚有向學生收費爭議及策展經費使用不透明等潛在問題。爰請教育部儘速就上開案件進行調查,研議如何避免該等類案於大專校院發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七)為消弭月經貧窮,教育部現有辦理「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推動月經平權計畫」,提供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評估指標,包含生理用品定點取用放置地點、推動月經教育等相關措施。惟就現行月經教育推動之方式,教育部目前僅係蒐集不同學習階段課程的微型教案、教案示例等多元教學資源,發布於相關網站,辦理教師相關增能研習活動,尚無整合相關資源或資訊納入性別平權課程之中。為求校園月經教育能有系統性的推動、持續營造具同理心的友善校園,爰請教育部研議本計畫之精進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八)台灣擁有豐富語言文化資產,現存各族群語言數量逾廿種,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固有語言與固有文化,不應剝奪之。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雖解嚴後「國語推行辦法」於2003年廢止,惟現行教育部仍以單一語言(中文/華語)為各科教材編寫及知識傳授之主要語言,除無法源依據,更不利語言平等發展。各族群納稅人子女在學校強制學習他人母語(華語)而僅用不成比例之時數學習自己母語,亦無法自由選擇以母語學習科學、地理等學科,已違聯合國「反教育歧視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獨尊單一語言之政策,並研議以國家語言進行教學之相關師資培訓規劃。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四十九)中央研究院調查指出全國已有七成以上之家庭語言為華語。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為創造學童台語習得及使用之環境,除各縣市之沉浸式幼兒園外,高雄市政府決議成立台語實驗學校,台南市政府也於口埤國小試辦以台語做為不同科目之教學語言,並於全市11所國中小實施「台語沉浸式」教學計畫。惟目前相關國家語言實驗校、班數目仍不多,成效有限,主要原因在於家長與校方缺乏誘因。為擴大推展幼兒園至高中之台語沉浸式教學,請教育部研議以下具體獎勵方案:一、向地方政府提供於高中以下學校開設國家語言課程、教學計劃,以及創辦以國家語言為學科教學語言學校之誘因。二、每年提供固定獎學金予前述學生,獎學金按學生通過台語檢定級別分級給予。三、該類校、班教師能以國家語言教授各學科,屬稀有人才,應給予教學時數減免等誘因。四、對此類校、班應建立輔導機制,以確保國家語言做為各科目教學語言之使用。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五十)研究指出,近年國內大專校院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學研能量,而對我國學研發展有負面影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之報告亦直指,面對高教人才斷層危機,當今政府所推出之相關政策多半僅利於留任現任教師,相對地,並未對扶植青壯年學者、對年輕學研人才進入教職產生助益,甚至排擠新進教師正式職缺,造成高教師資新陳代謝愈趨緩慢。面對全球高等教育人才激烈競爭,亟需年輕思維的活水投入高教教職,倘若未來大量教師屆齡退休,屆時卻因優秀青壯年教師招募不易,而形成人才斷層,恐對我國學研能量永續發展發生負面影響。教育部訂有「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實施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自108至111學年度,獲補助人數由1萬1,508人增至1萬2,648人,其中留任人數由1萬1,157人增至1萬2,322人。然各學年度獲補助之職等均以「教授」為最高,占比逾五成,助理教授僅約18至19%,差距甚大。請教育部滾動式檢討相關方案,精進扶植青壯年學者之措施,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一)為落實轉型正義、銘記台灣土地歷史傷痕、深化校園民主教育,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由教育部承接其轉型正義教育業務。教育部配合制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並依據該綱領指導各級學校適切將轉型正義融入學校教育之各類課程及教學,各校亦依各自之課程安排與教學背景,辦理適切之講座、審議式民主工作坊、人權走讀等活動。惟查校園威權象徵處置之狀況,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仍有多處未予以討論並處置。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內政部之統計,錄案列管於教育部之威權象徵數量,計有103案尚待處理。由此數據可見,仍有多個白色恐怖威權象徵存於各級校園中。教育部曾於臺教學(二)字第1132801154號函以書面報告提及將「宣導學校透過審議式民主討論規劃校園威權象徵處置」,鑑於威權象徵之處理為落實轉型正義之要務之一,且藉由審議式民主之辦理亦有助於學生深化公共事務討論之公民素養。爰此,為實現轉型正義「拒絕威權象徵崇拜」的核心理念,請教育部針對「如何落實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校園審議式民主活動,並轉化為各校之具體校務建議」進行說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期提升校園民主素養、實現人權價值。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二)校園「行政減量」議題已存在多年,然許多現場教師反映,教師行政業務仍然繁多,國中小教師被大量調查表單淹沒,從路隊選擇、安親班調查、家庭基本狀況,到擔任家長委員意願等等;近日更有縣市政府要求班級導師調查學生家中是否安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透過網路表單、紙本調查表給家長填寫,各班再彙整給學務處,學務處要再統計全校數據回報給縣市政府。另外,近期政府所推之班班喝國產乳政策,從調查要鮮乳、保久乳、含鈣豆乳,到乳品保存、掌握學生喝鮮乳之狀況,增加教師更多業務。前述繁瑣之行政業務均須耗費許多時間成本與心力,然教師之首要職責為教學、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研習增能等,若耗費太多心力在處理行政業務上,恐會讓教師應接不暇,反降低教師之教學品質;更可能讓教師不願兼任行政職,或使原對教學有熱情之學生不願投入教職,加劇「教師荒」。請教育部積極落實行政減量,研議由增置專責行政人員處理與教學無關等繁瑣行政事務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五十三)經查教育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出之可及性概念,改善各教育階段校園無障礙設施環境,編列校園無障礙設施預算,113年度編列11億5,421萬3千元,114年度編列14億5,421萬3千元,增加3億元,增幅25.99%。但大專校院校園無障礙設施仍有多數應設未設置及待改善處,以112年度為例,實際補助大專校院57校改善355處設施,但截至112年底止仍有8校、34處施工中;12校、139處未發包而展延至113年度辦理。又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教學校之無障礙設施基礎資料及盤點工作亦尚未完成。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建立完善管考機制,將各項改善工程執行現況列表,以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四)經查我國少子女化狀況惡化,致大學嚴重缺乏生源,加上國內產業面臨缺工,原來立意良善的國際留學生就學政策竟被不肖份子扭曲,利用留學生名義變相輸入勞動力的制度漏洞,從中獲取高額不法利益,以致境外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訊息頻傳,不僅有悖於政府培育跨國人才之美意,更違反國際公約,以致僑外生淪為廉價學工,嚴重損及我國國際聲譽。爰要求教育部針對類似「假就學,真打工」弊端,加強督導,扭轉管理鬆散之負面印象,積極處置,通盤檢討並建立完善管考機制,確保境外學生校外實習及工讀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五)經查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積極推動各項僑外生來臺就學及留臺政策,於114年度分別編列持續擴大招收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3億3,800萬元、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8億9,000萬元、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13億2,536萬1千元等三項預算案,合共25億5,336萬1千元,以充實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國際人才留臺就業。但新南向方面,110至112年度預算共編列46億4,000萬元,累計決算數卻僅31億8,900萬元,執行率約68.73%,執行狀況欠佳。且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不相符,新南向國家僑外生退學及休學比率也持續增加。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妥善檢討國際攬才育才精進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及「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分別編列7億0,800萬元、782萬5千元及1,315萬3千元,,合計共7億2,897萬8千元,辦理「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117年)」,即「新宿舍計畫2.0」,及前期計畫已核定未撥付經費。但因108至112年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執行率偏低僅29.25%,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審慎規劃並妥控「新宿舍計畫2.0」進度,以免再因物價上漲或缺工等因素導致執行進度落後,以儘速改善學生宿舍居住環境品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五十七)鑑於校園安全攸關學生人身保護與教育環境穩定,然目前各級學校校安人力普遍不足,對應校園安全事故的即時處理能力亦受到限制,影響整體校園安全維護效能。為有效提升校安管理之質與量,確保學生學習環境之安全性,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安人力現況檢討報告,並提出充實校安人力及改善校園安全維護機制之具體方案。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五十八)鑑於依托咪酯(Etomidate)已被不法分子濫用作為毒品,並對校園安全及學生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顯見現行毒品管理、教育宣導及防範機制有待強化。為遏制依托咪酯濫用及其對校園帶來的危害,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校園毒品防制現況及針對依托咪酯濫用問題之應對措施報告,並提出強化校園毒品防制教育及合作機制之具體方案。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五十九)鑑於偏遠學校面臨教育資源不足、師生比例失衡及經費匱乏等問題,現行教育部針對偏遠學校列名之總額設置上限,恐導致部分符合條件的學校因未列名而無法享有應有的資源支持,進一步加劇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為確保偏遠地區學校之教育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偏遠學校列名機制」與「偏遠學校評估指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鑑於教師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勞動者,然現行五一勞動節放假規定未涵蓋教師群體,導致教師無法享有與其他勞工相同的法定假期,對勞動權益造成不平等。此問題已引發教師團體廣泛關注,並影響教育界的整體士氣與權益保障。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教師於五一勞動節放假之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一)鑑於教育部推動之「班班喝鮮奶」政策旨在提升學生營養與健康,然政策執行過程中多次爆發品質管控、配送管理及經費使用之亂象,影響學生健康及政策公信力,亦引發家長與社會關注。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班班喝鮮奶」政策執行與改善機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二)鑑於代理教師長期為我國教育體系的重要支柱,然其職前年資計算問題迄今未有全面性解決之方案,導致教師間出現不公平待遇,亦影響代理教師之工作穩定性及教育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制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羅廷瑋 林倩綺  (六十三)根據教育部統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數為4萬0,616人,惟兼任教師鐘點費普遍低於專任教師,通常一學期一聘,並無續聘保障。因此,多數兼任教師為賺取不同學校的鐘點費,於多所學校任教奔波接課。教育部雖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鐘點費支給基準,惟仍無法改善兼任教師低薪現況。由於大專兼任教師不直接適用「教師法」,且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非教非勞」之特殊身分,因欠缺法源,導致長期淪為勞動保障的「法外孤兒」。面臨鐘點費停滯、平均月薪偏低、薪資拖欠、勞保費中斷、有假不敢請、沒有年終獎金,被任意解僱且無資遣費等窘境,甚至有部分學校取消為兼任教師辦理升等,綜觀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其中,大部分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授課鐘點費更是低於國立學校基準。為提升教師勞動權益、維護學生受教權,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提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數額,並積極輔導尚未符合發放基準之私立學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四)近年大專校院自傷自殺事件頻傳,校內的專業輔導人員被賦予重任,要防止遺憾再度發生。有鑑於高關懷與身心障礙學生逐年增長,學生輔導中心具備專業證照心理師及特教師的工作強度及負荷亦日漸提高。為維持諮商輔導品質及個案歷程追蹤,爰要求教育部研議酌量補助各校聘請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加給,合理提升勞動條件、降低人員流動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五)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時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高中職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預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的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於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於此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竹竹苗地區高中學生就學缺口解決的書面報告,並提出具體經費補助規劃,以維護下一代的受教權。 提案人:林倩綺 徐欣瑩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六十六)鑑於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對全國大專校院定期辦理之校務評鑑為現行對大學最重要的第三方評鑑機制。惟目前校務評鑑項目中,未包含師生基本權益,使校內師生權益情況缺乏有力的揭露、監督與保障。請教育部參考既有師生基本權益調查、邀集教師及學生團體研議於校務評鑑納入師生基本權益調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六十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2020及2024年發起兩次台灣同志學生校園經驗調查,首次調查重要結果包含,近九成同志學生曾遭遇恐同言論,約七成學生曾聽過教職員恐同言論,六成學生曾因自己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遭遇騷擾或攻擊,遭受騷擾和攻擊者過半不曾通報等。顯示同志學生於校園中仍處於嚴重不利處境,教育部應利用現代科技等去識別化之方法,參考民間經驗進行官方調查,以有更全面瞭解並制定因應政策。另,教育部業於新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書中,增加「涉及多元性別議題」之選項,但尚未納入校園性別事件性別統計中。爰請教育部邀集民間團體開會研議未來由官方施作同志經驗調查之具體方向,以及於校園性別事件性別統計納入「涉及多元性別議題」選項,於114年1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六十八)性別平等、自由人權的進步價值,是臺灣在國際上最好的招牌;而高等教育的研究資源,對性別研究的累積是基礎,是持續擦亮這塊招牌的最佳工具。然而根據行政院統計,全國大專校院開設之性別相關課程,在所有課程中僅占0.22%,且近5年呈現下滑趨勢。我國高教性別資源稀缺,獨立的性別研究所僅有3間,性別研究中心/研究室僅有8間,顯示國家投入高教性平資源嚴重不足。根據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45、46點,國際審查委員指出,性別研究是一門跨學科學術領域,專門分析性和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代表性(gendered representation)的學門,這是所有領域專業人員性別培訓的重要核心。國際審查委員會強調,我國大學中「性別和婦女研究課程以及研究所」處在脆弱的制度地位,建議政府促進性別和婦女研究領域的教學和研究。為維持性別研究跨領域的獨立性、守護高等教育性別研究資源,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提高高教性平資源、人力、經費之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六十九)鑑於現今全台灣有近90所社區大學,擁有2萬多門課程,40萬人次參加課程,然而僅有7千多名社區大學講師來承擔如此重任,其鐘點費目前尚無相關標準,各校不一,且普遍低於一般講座之鐘點費,因此可能無法反映講師的專業知識,亦導致講師流動率高且難以吸引適切人才投入等相關問題。因此,政府應與終身教育司積極合作,設法提高社區講師之鐘點費,既可吸引專業人才、穩定講師之教學品質並提高教育水準、學員滿意度亦因此提升,更有助於社區大學達到其終身學習之目標。請教育部評估研議社區大學講師費之最低標準及提升進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鑑於近年國高中小教師荒嚴重,正式教師招不滿、到開學前還在急覓代理或代課教師之狀況頻傳,造成學校排課壓力、家長對教育難以信任。除了教育現場之勞動環境及相關政策變化可能造成願意當教師的人愈來愈少,有必要檢討臺灣自83年「師資培育法」大修後至今相關法規及政策是否符合當前教育現場之需求。請教育部以穩定臺灣師資供給並留住優質教育人才並提出應對及策進改革為目標,研擬規劃臺灣師資培育相關研究計畫與執行期程(不限於單一計畫,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培育制度是否過於僵化、內容是否符合現代需求、人數控管、取得教師證後幾年內是否投入擔任教師、幾年後會離開教學現場、擔任正式教師後仍轉職之原因、改革方向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一)賴總統清德競選政見「因應數位時代,啟動性別平等教育2.0」項中有「教保人員、校園輔導人員與中小學師資培育與在職進修納入性平必修課程,強化校園內多元性別學生之身心照顧,打造性別友善校園環境」一項。經查,現行相關師培制度均僅以行政指導或補助方式強化教師性平知能。請教育部就該政策不同對象分別研擬規劃其於入職前修畢適足性平課程之執行方式及具體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二)賴總統清德競選政見「因應數位時代,啟動性別平等教育2.0」項中有「推動多元全齡的性別平等教育,包含性教育、身體自主、情感教育、媒體識讀、數位性隱私、青春期教育、避孕教育、孕產教育等,一體規劃設計從學齡前兒童到終身學習的性平教育」及「在數位時代的教育過程中,減少性別刻板印象,強化尊重性別差異與性別平等之情感教育」兩項。經查,現行性平教育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基礎規範,採融入式教學,未有一體規劃設計,至教育現場常以全校學生幾百人聚集於大禮堂聽一堂性平講座做為達成方式,主題甚至可能多有重複,性平教育內容極為不堅實;該法亦不向下延伸至學齡前兒童,故幼兒園是否教授性平教育,極為仰賴各幼兒園或教師個人理念,難以普遍。請教育部就前開政見研擬規劃「學齡前兒童到終身學習的性平教育」之執行方式及具體期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七十三)根據現行108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包含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等。然,部分縣市的多項活動及考試,未經適當程序逕自更改語言名稱,不符行政原則,恐造成教育現場混亂。又,因缺乏跨族群間充分討論與社會共識,恐加深族群對立,不利社會和諧。例如,全國語文比賽,部分縣市擅自更改考試項目名稱,即與課綱規定不符。為改善此情形,請教育部檢討並研議後續改善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七十四)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200餘棟,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300餘棟,囿於台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2022年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有任何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更對國防武力及地方建設發展之急迫需求,近8年13次編列特別預算執行,面對未來國家棟樑,不該忍睹莘莘學子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窮不能窮教育,列冊有案之老舊校舍已破萬棟,爰請教育部應先統計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以專案計畫經費逐年辦理之。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五)先前傳出有某校女教師疑利用教師身分涉嫌性侵男高中生,暴露出教育體系內對性別平等與專業倫理防治的機制尚有不足,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於93年設立「男性關懷專線」,112年計有1,665位男性被害人,其中1,293位男性被害人未滿18歲,占男性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數比率為77.66%,顯示未成年男性受性侵害人數比率較成年男性高,又該部統計近年18歲以下男童被害人占全體被害人之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再根據教育部統計,103至111年「校園性騷擾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365人以上,至多達759人,「校園性侵害事件」男性被害人人數,歷年均在44人以上,至多達124人。師生關係中因地位不對等,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力極大,一旦未能及時防範,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傷害將難以估量。教育部有必要強化現有性平機制,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於教育體制內設置「性平事件男性諮詢與申訴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六)日前有部分高中「戰時狀態青年服勤同意書」,疑似戰時徵求動員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且同意書未將計畫完整提出,僅有同意與不同意之選項,已引發家長恐慌,而後又因媒體曝光而暫停,此事顯示政策推行過程中溝通不周,導致社會大眾惶惶不安。未來涉及青年參與或戰時動員相關事項,應詳列計畫內容及目的,並透過家長座談、學校會議等多元管道充分溝通,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恐慌。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七)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21歲越南籍維氏女學生,112年5月在新北產業園區一家烘培工廠實習期間,遭到2公尺高的16層烘培架推車重壓頭部,送醫搶救1小時後仍宣告不治。教育部於102年制定專法保障建教生學習與實習權益,然而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校外實習保障,自106年4月研擬實習專法草案後卻牛步化,時至今日,仍尚未完成立法,又依監察院報告指出,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縱然對於安全性評估訂有檢核指標,卻不計入可推薦為實習機構的總分,教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及校外實習保險之投保情形,此均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教育部應痛定思痛。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規劃及具體時程,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實習保障措施,建立長期改進機制,以重拾外界對實習制度之信任。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八)我國技職教育面臨多項挑戰,依據監察院報告指出,近5年高中選讀技職專業群別學生遞減約11萬5,000人(-38.09%)、畢業後就業率偏低,升學率卻高達82.64%;112學年高中職學生註冊占比,工業領域占29.29%,服務業領域卻占68.59%,另不同於109至110學年以製造業為第2大宗之就業趨勢,111學年專業群科畢業生就業行業別改以住宿及餐飲業為最大宗(占29.2%)、其他服務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服務)居次(占11.4%),技職人才培育傾斜問題嚴重。此外,勞動部技職證照未能對薪酬及就業產生顯著影響,「含金量」似有不足,顯示相關產業的誘因及配套措施不足,影響產業對技職教育的投入,且技職師資長期不足、業界教師授課時數的顯著下降,技職訓練資源匱乏等,導致缺乏有效協助及實習機會,皆對技職教育品質產生影響,亟需各部會共同改善。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跨部會資源,提出技職教育的整體改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具體改善措施,特別是針對提升師資質量、強化產業鏈結及改善弱勢群體的職業訓練機會等問題,進一步強化我國技職教育體系。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七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預算155億2,267萬7千元。教育部於112年11月13日函文各大專校院調查是否開設清掃校園及社區之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情形,並於113年3月27日函知各校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規範。前述調查中,112學年度開設清掃校園及社區之「勞作教育」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之學校仍有107所。然對於各該課程是否依相關規定由教師在場正常授課並給予學分,以及若非課程而為活動,是否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為畢業門檻等,皆未有實質檢驗。請教育部精進調查題目並向各大專校院調查新學年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54億1,710萬1千元。108課綱上路,「個人申請」成為重要入學管道之一,約占半數以上之入學名額,惟各大學端招生與選才標準之公開透明和穩定明確,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雖有部份校系透過事前會議統一選才標準、各年度僅替換少部份負責考招之委員以落實選才標準一致性,但並非所有校系都有類似的機制,造成考招標準的不確定與學生的不安。為精進個人申請制度招生與選才標準的公開透明、穩定明確,降低學生生涯進路選擇的不確定性,請教育部邀集實際執行招生工作的大學教授、專家學者等,針對大學個人申請招生實際執行困境與精進方向召開諮詢會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532萬5千元。教育部111年頒佈之「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針對第一線管理住宿人員,學校每年應定期辦理性別平等相關知能訓練。惟學生團體反映,目前仍有待落實。另,「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及宿舍設置指引」及前述原則中,列舉式提出性別友善宿舍之簡要概念式參考項目,但未有全面、細緻且具體之設置參考手冊。對於國際經驗中,如何在硬體及制度層面建置性別友善宿舍,以在保障女性安全及隱私下,同時照顧多元性別學生權益,尚缺乏研究及具體作法之研議。請教育部研議落實第一線管理住宿人員性別平等相關知能培訓,並提出性別友善宿舍設計及管理的國際經驗研究及作法研議之具體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林宜瑾 張雅琳  (八十二)教育部於第11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5,381萬7千元。為加強所屬機關學校道路維護管理,並督導道路維護績效,教育部訂有「道路維護管品質計畫」,透過實地查核的方式,檢視各校道路維護與現況調查、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施、道路損壞與平坦項目,以確保校園道路工程品質。有鑑於標線、人孔蓋過滑導致學生打滑摔車事件層出不窮,故針對校園內交通要道之標線要道及人孔蓋需有相關規範,後續辦理相關研習時,加強宣導標線、人孔蓋施工標準及作業程序,減少學生摔車事件,並納入學校交通管理規範及宣導事項,提升校園道路維護管理品質。請教育部針對「道路維護管品質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八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編列5億3,068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綜合企劃、研究管制考核、政策宣傳、原住民族及少數族教育等工作,但相較於113年編列3億0,442萬5千元,增加2億2,626萬元,增加74.3%。其中,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及區域原資中心經費,連年增加,112年編列1億5,889萬8千元,113年編列1億9,824萬8千元,114年編列4億0,717萬9千元,相較113年度增加2億0,893萬1千元,成長105.3%。有鑑於大專校院設有原資中心,係指定專責人員,以輔導原住民學生生活及學業,減緩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教育部應擴大補助各校原資中心專任人力、提供合理薪資待遇,以及增加資本門及業務費補助經費,提供原住民學生豐富的服務,並由區域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提供諮詢及輔導,請教育部加強督導各校落實各項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建立在校就學及生活之文化支持系統。另教育部應加強各項教育政策的宣導,並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綜上,請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八十四)114年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43億8,259萬9千元。教育部推動大學USR,應鼓勵大學與所在地密切合作,連結社區,促進地方發展。如臺南國立成功大學即與臺南市政府充分合作,促進地方福祉。教育部宜鼓勵大學積極協助在地之發展。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五)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規定,教育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延續82年啟動,賡續規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110至114年)」,俾持續有系統地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工作,以落實培育族群社會發展所需各類科專業人才等政策目標。惟查112年審計部審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主要工作每月平均收入與全體民眾相較仍有一段差距,107至111年各年分別較低新台幣9,622元、1萬0,345元、9,978元、1萬0,276元、9,131元(差距介於9,131元至1萬0,345元間),顯見推動經年之上述相關計畫規劃未盡完善,亟需檢討改善。綜上,請教育部研議將「在頂尖優質大學原住民族學生產學合作課程(例如:STEM)」納入正規課程中,並在頂尖大學領域導向,分科主題專班規劃加以追蹤執行進度,俾原住民族在校能獲得好的學習資源,就業後能獲取與一般民眾相當的薪資,應針對「原住民教育發展計劃(110-114)年」之執行的追蹤調查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萬美玲 羅廷瑋  (八十六)教育部於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項下編列21億4,727萬4千元。該預算包含辦理大專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證書核發及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著作審查等業務。經查,112年底曾爆發國防大學教授升等審查不公情事,某副教授利用漏洞,在升等教授申請截止日之前,代表著作尚未於SCI期刊發表或被接受,卻將其列為參考著作,在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下,卻仍送件掛單,校方也沒退件,直到期刊論文被接受,才召開系教評啟動審查程序,疑涉利用審查程序漏洞護航特定人士獲得教育部核定升等,並追溯領取教授薪資差額。又查,113年8月媒體報導某國立大學校長在退休前企圖護航未具「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資格之女兒應聘專案教授,以便未來獲得終身教職資格的「專任教師」,雖最後因反對聲浪而暫緩招聘,也未送接獲送審助理教資格案,但卻已引起民眾疑慮。綜上所述,兩所國立大學皆未確實遵守「大學法」、「教師法」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而大專院校教師相關資格審查及聘用,明顯存在漏洞,教育部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八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編列預算21億4,727萬4千元。關於114年度「因應高教人才斷層」項下「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編列1億3,300萬元。包括加碼補助學校留才所需彈性薪資。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使用彈性薪資方案之學術人員,「教授」逾比率達51.38%,「副教授」為26.56%,「助理教授」僅18.11%,對於青壯學術人才之支持相對不足。教育部應檢討該計畫核定補助之依據,是否有對年輕、新晉學者有所不利,同時鑑於國內女性博士人才僅占26.58%,請妥為研議如何加強協助女性學者。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十八)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8億5,337萬元,包含推動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及引導大專校院整合校內創新創業教學資源等相關經費。AI科技發展仍為趨勢,且似有融入日常生活之現象,顯見AI科技素養已為不可或缺之專業技能。教育部除培育我國AI科技專業人才外,亦須規劃相關通識課程使大專校院學生具備相關科技素養,以利銜接職場。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八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年度編列經費7億0,800萬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迄112年底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執行率33.77%。2.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執行率1.68%。3.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執行率76.8%。4.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執行率24.98%。然113年度,如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均曾發生與宿舍相關之校園爭議事件,大學住宿資源顯仍有所不足,故教育部應積極改善「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之執行率,為學生擴充住宿資源。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教育部於114年度預算案「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隨著物價及房租上漲,學生住宿成本負擔日益沉重。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6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查,房租漲幅創下28年來新高。為減輕學生住宿壓力並改善學習環境,教育部積極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宿舍提升計畫,以改善宿舍的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然而,隨著宿舍費用上升,許多學生因無法負擔宿舍費用而選擇校外租屋,進一步凸顯新宿舍建設未達成原有的減負擔目的。根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統計資料,公立大專院校的學生住宿率僅有62.81%,私立大專院校也只有71.30%。為了確保學生能在校內享有安心且負擔得起的住宿環境,教育部應要求各校從學生需求出發,不以盈利為目的,提供更合理的宿舍定價。此外,為提升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教育部自101年起推動「國立大學合併辦法」,旨在整合學校資源,強化教育競爭力。目前已有11所國立大學整併為5所,然仍有8所國立大學合併案至今未有明確進展。大學合併的初衷在於促進校內資源的協同運用,降低對教育部補助的依賴,以長期增強自我競爭力。只有透過有效整合與管理,大學才能在有限資源下提高辦學效益,並達成多元入學及學習輔導的初衷,同時讓學生在改善的學習環境下安心學習。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九十一)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45億8,891萬8千元,包含辦理參訪捷克國家重點領域國際合作聯盟合作情形與海外基地推動情形等相關經費。惟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指出,晶創計畫布拉格海外基地未能如期在113年9月營運,且適逢捷克政局轉變,須再進行相關溝通。教育部辦理海外基地國際人才培育相關事宜,允宜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部會合作,並密切辦理海外人才培育機制,俾利吸引國際人才至我國發展。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九十二)依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而新擔任行政職務之大學教師,因不瞭解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近年多有觸法案例,遭監察院彈劾,比如因擔任企業外部董事、監察人,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造成新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困擾。爰請教育部提出具體措施,提升新任行政職務之大學教師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理解,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九十三)經查114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預算編列155億2,267萬7千元,包含協助學校設定發展方向與對應之課程規劃及學生培育方向等相關經費。教育部自113年9月開始辦理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惟傳出課程僅有2人選讀,開放5,300個名額僅有2,527位學生修讀。教育部辦理AI科技人才培育課程,應與各大專校院妥適溝通,並因應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同狀況,綜整相關時程;並檢討本學期亂象,以改善下學期AI課程相關機制及配套措施,提升AI課程修習人數,俾利培育AI科技人才。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九十四)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編列預算8億2,648萬5千元。根據審計部112年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少子女化影響,技專體系遭受衝擊較大,截至113年4月2日止,已停招停辦的15校中,有13校是技職學校,占86.67%。然教育部回復審計部,所提出之改善方案為「3+2新五專模式」,惟114年度預算書中除了第5頁有2行字提到「3+2新五專模式」外,其他計畫根本付之闕如?新五專是教育部之重大施政計畫,竟未編列相關經費?亦不用建置相關媒合平台與機制,而科大改制為單科專門學校,也不需要經費給學校去發展?日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少子女化加劇私校退場,如何挽救?」公聽會,會中多數專家學者亦多數認同「3+2新五專模式」,但卻未讓學校、家長及學生清楚相關制度,強化技職教育業務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請教育部成立技職輔導團,除以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教師及家長為對象宣導150場宣導外,另針對國中、高中生及家長辦理面向家長宣導計畫,至少每縣市舉辦2場說明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九十五)教育部欲於114學年度試辦技職教育之「群類招生」,預計有9所學校辦理。惟家長、學生及國中端教師尚不清楚相關規劃,亦有技職高中校長擔憂將造成人才培育失焦,冷門科系逐步消失。教育部辦理相關多元招生制度應妥適與教學現場人員溝通,並應於招生前向家長、學生及國中端教師們詳細說明,以利招生新制順利推行。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預算編列3億1,323萬2千元,包含提升整體技職教育辦學品質所需之相關經費。經統計顯示,近年來高中生選擇修讀技專校院之比例越來越多,顯見技專校院之課程有效吸引學生修讀。技專校院課程兼具理論與實作,學生在學期間就能接觸相關職場訓練;惟高中生於高中就學階段並無修讀技職高中對應之專業科目,教育部應監督技專校院留意高中生之學習狀況,適時提供相關銜接課程,以利相關人才培育。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預算編列20億4,950萬1千元,包含推動技職教育教務行政制度及整合技職教育資訊傳播網站等相關經費。惟113年統測試題英語類專業科目傳出有抄襲國外文章之情事,且幾乎與原文一模一樣。統測係為攸關技職學生考取技專校院之重要依據,命題須更嚴謹。教育部允宜監督統一入學測驗中心制定命題流程,並明確規定不得有抄襲之情事,以維護統測之公正性及保障學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八)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預算編列94億9,913萬4千元,包含鼓勵私立大專校院健全發展,協助各校進行整體與特色規劃並提升教育品質等相關經費。據新聞指出,近年許多私立大學欲調漲學雜費,並建議教育部採取統一訂定漲幅而非現行大學個別申請制。教育部允宜全面評估私立大學調漲學雜費之妥適性,並綜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可支配所得、受雇員工薪資、學生數、社會共識等相關數據,作為學雜費是否調漲之依據;不得恣意核准學雜費之調整。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九十九)教育部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2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預算編列7億9,223萬6千元。據教育部校園自殺通報件數統計顯示,大專校院自106學年度的378件暴增至111學年度的3,280件,顯見大專校院學生相關輔導問題亟待改善。教育部已於「學生輔導法」第11條修正大專校院輔導教師配置比例為900人設置1位輔導教師,補足輔導人力外;亦須落實相關諮商管道之推廣,並與學生保持良好互動,使學生尋求相關協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請教育部落實大專校院輔導人力配置,加強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推廣,推動自殺和憂鬱防治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0億3,374萬9千元。臺北幼兒園毛姓狼師案,已知受害人數已達45人。經事後調查,發現學童曾有跟教保人員指證狼師,但教保人員皆有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卻隱匿未通報。但除了跟負責人通報之外,教保人員仍有其他通報之方式。為防範類似事件發生,應以本案為誡,於師資培育階段加強通報觀念,強調並非只能通報給負責人。讓教保人員在遭遇負責人有心隱匿的狀況時,更積極向外求助。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一)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獎勵優良教師」預算編列3,217萬7千元,包含辦理師鐸獎及獎勵優良教師之相關經費。日前傳出有獲師鐸獎推薦之教官多次帶未成年學生至不良場所;惟「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僅規定獲獎人員資格之撤銷及廢止,並無經推薦未獲獎之人獎狀及獎勵撤銷機制。教育部允宜檢討相關獎勵撤銷機制,以維護師鐸獎之專業及公正性。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二)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預算編列3億9,826萬1千元,包含辦理師資培育課程規劃之相關經費。惟據現場教師指出,目前師培課程著重在本科教學,缺乏課程設計亦缺乏跨領域設計與協同課程設計與教學的能力培養。目前國中、小及高中階段開設多元課程,惟師培科目仍以傳統科目為主,且培育方式沒有與時俱進,難以培養教師可以結合AI思維去設計相關課程。教育部允宜檢討目前師培課程所面臨的問題,蒐集各教育階段教師們之意見;並改善師培課程之內容,與時俱進銜接目前教學現場之需求。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35億0,250萬9千元。為有效提升閱讀風氣,閱讀環境之提升應不僅限於圖書館。教育部應研議方案,於公有建物,包括社會住宅、藝文場館等,建置「閱讀角」,並結合親子友善與美感教育,多點並進促成閱讀風氣之提升,請教育部積極辦理。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四)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於相關經費項下編列3億4,253萬2千元。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旨在推動本土語言保存與發展,然其中「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的名稱與內容設定引發爭議,尤其該名稱未經充分溝通,即以行政命令標框並強行執行,不僅引發立法部門的疑義,已引來民眾陳情,認為該用語有誤且不符民間實際需求,並導致弱勢語言更加弱勢,並產生族群衝突。此外,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語言多元發展的核心價值,亦未見合理說明。同時,相關計畫的執行過程缺乏與立法部門的充分溝通,推動方式顯得過於單向,忽視不同族群對語言認證及推廣方式的多元需求。教育部應就此進一步檢討並說明,避免資源錯置與執行偏差。為確保計畫合理性與合法性,應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的規劃背景、執行細節及相關爭議處理情形。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葉元之  (一○五)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預算編列1億7,147萬5千元,包含辦理成人教育活動及多元終身學習計畫等相關經費。鑑於網路世代資訊流通快速,且兒少無時無刻皆可能接觸網路,除了校園教育外,家庭教育也至關重要。除了學校教師外,家長亦能發現兒少有不尋常之表現,因此相關親職教育也攸關家長與兒少之相處互動。爰請教育部研議親職教育之可行性,並試辦相關活動供家長參與,增進家長與兒少之互動,以有助於培養家庭之緊密關係。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一○六)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高齡教育」編列預算4億6,299萬6千元。根據教育部提出的樂齡大學計畫,課程的規劃占比,學校特色課程(40%)、其他(10%),加起來達到50%,沒有明確方向的課程占比高達一半,反映出政府對於壯世代的終身教育的方向並沒有系統性的目標,而放任各自發揮,缺乏因應超高齡社會的戰略目標,也讓這群壯世代群眾,陷入第三人生徬徨的境地。請教育部積極規劃適合壯世代群眾學習之課程。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一○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編列3億4,253萬2千元,包含進行本土語言辭典維護暨本土語言文字整理與推廣等相關工作之經費。據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報告」顯示:40歲以下使用台語的人口,聽與說的能力剩不到一半,顯示台語的語言流失隨著年齡快速增加,已經明顯面臨傳承危機,教育部辦理本土語言辭典及推廣,應與文化部跨部會合作,視各年齡層之使用與需求,推動合適之推廣措施,復振台語。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一○八)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展」編列預算1億1,269萬7千元。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曾強調要「建設社區」,提示文化館所參與社區的重要性。近年來世界博物館發展趨於重視與社區互動。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956年成立以來為推行藝術教育之重要場域,啟蒙無數學子。然現今社會資訊龐雜,臺灣藝術教育館應主動出擊,走入社區、參與在地,串聯鄰近館所,積極參與地區大型活動,使本館之業務推動更具積極之成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九)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8億3,371萬8千元。毒品依托咪酯案件氾濫,案件成長58倍,一天可查獲17件。現依託咪酯已被列為二級毒品,為阻攔毒品入侵校園,教育部應針對依託咪酯之危害及持有、吸食之刑罰加強宣導,強化毒品防制作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依託咪酯宣導作為,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223萬7千元。教育部112年3月31日函送各大專校院「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指引學校對急用學生提供或設點販售生理用品,並以領取去除標籤化、種類材質與品牌多元、積極宣導為辦理原則,執行細節則建議由學校性平會統籌辦理。惟近期學生團體反映各校實施狀況落差大,對於前述原則多有未盡之處。請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提供急用生理用品之提供地點、方式、領取程序及提供生理用品種類,並一一評估是否能達成前開指引目標以及是否不利於多元性別者取用,並研擬改善方式及建立經費協助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一一一)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223萬7千元。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自106學年起,每3年向全臺大專校院施作「大專校院學生權利調查報告」,惟112年度調查結果遭多個學生團體批評背離現實,且缺乏因性別、族群及障礙處於不利處境學生之經驗。請教育部與各類學生團體(包括性平、人權、身心障礙、多元族群等)研商學生權利調查未來修改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一一二)教育部對學生品德教育及管理有所失當,在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外,應增情緒教育。警方私下評估,參加的青少年中,通常來自弱勢家庭,經濟狀況及教育環境都不好,黑幫只要給予蠅頭小利,容易誘使陣頭加入。112年12月底國中生遭刺死,涉案學生據傳平時常於宮廟流連,為宗教設宮廟(公共空間),未能妥善管理,容易遭有心人士潛入、操縱青少年。近幾年眾多社會案件,涉案成員背景複雜,113年6月1日台中市大里區,國三男學生霸凌事件,遭到4名未成年青少年爆打痛毆,甚至搶走他的手機和現金,即為其中一例。爰要求教育部就學生品德教育、情緒教育,學生混跡宮廟品行發生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廷瑋  (一一三)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編列14億4,448萬5千元。據教育部提供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轉銜進入統計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就業概況調查,由109至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比率由46.52%降至45.66%,遠低於全國之86.83%,身心障礙學生就業比率由15.22%升至17.98%,且高於全國之9.22%(詳表1)。準此,允宜探討分析身心障礙學生自高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原因,並強化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之行政支持網絡等工作,定期揭露相關轉銜輔導統計,以利追蹤進入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強化推動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之行政支持網絡等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一一四)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預算編列14億4,448萬5千元,包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轉銜輔導與行政、身心障礙學生人權等相關經費。惟據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反應,現行由大學開出不同身障別名額,每年開缺數雖足夠,然而各大學依據障別開出名額,導致各障別名額分配不均,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之權益。教育部允宜妥適與各大學協調,針對現行身心障礙生狀況因應調整招生名額,俾利身心障礙學生升學,保障學生權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一一五)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31億0,857萬5千元。資訊科技教育為提升學生數位素養及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支柱,透過建全完善的校園數位學習環境,有助於縮小城鄉數位差距,培育學生的創新與解決問題能力。根據國際電腦與資訊素養評比(ICILS)結果,臺灣國中學生在運算思維排名全球第一,資訊素養排名第四,展現出極大的潛力。惟「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中,部分量化目標與數位教與學程度提升未具明顯關聯性、目標值過於寬鬆、培訓教師基本數位教學能力未涵括編制外教師等問題。請教育部審酌整體教學人力數量,全面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能力,特別應將編制外教師納入培訓範圍。並研議開放教育大數據資料庫與分析平臺,供產官學界共享查詢之可行性,以促進數據資源的有效應用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一一六)經查114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31億0,857萬5千元,包含辦理充實中小學數位學習內容,推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輔導與推廣等相關經費。韓國於2023年發表AI數位教科書推進方案,規劃在2025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導入AI數位教科書,並強化教師數位能力,提供相關培訓研習。為了使我國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教育部允宜參酌世界各國之AI科技及程式教育推動情形,並蒐集產業意見,融入國民教育課程;並研議教師增能課程,以利相關人才之培育,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一七)經查114年度教育部「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科技教育計畫」預算編列9億9,286萬元,包含辦理各項科技教育計畫之推動及規劃之相關經費。我國學生首度參加國際電腦與資訊素養研究2023(ICILS 2023)評比,運算思維在24個國家中排名第一,電腦與資訊素養則是在34個國家中位居第四;惟我國學生運算思維在3級以下者有48%,電腦與資訊素養在2級以下則有36%,學者指出,可能係因專任資訊科技教師不足。教育部允宜儘快補足資訊科技教師缺額,並提供充足教學資源,俾利精進學生科技素養,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一一八)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預算35億6,577萬4千元。教育部在國際推動華語教學合作已有所成效,然華語教育人才需求分布於世界各國,現有成果尚未能充分回應各國之人才需求,教育部須持續精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一一九)經查,113年隸屬於教育部管轄之社教機構,傳出疑似職場嚴重霸凌事件,雖該機構首長於媒體前公開致歉,因求好心切而言行嚴厲,但卻導致職員意欲輕生,事後更疑似對機構內主管及同仁做秋後算帳,進行人事異動調整,所幸因消息走漏而撤銷,未對機構同仁造成進一步權益損害。然教育部所屬社教機構,推廣終身教育,更應帶頭遵守相關法規,杜絕職場霸凌,以為社會教育示範,而爆發霸凌事件嚴重影響教育部暨社教機構之聲譽,教育部應加強檢討,以防制轄下各單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一二○)114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11目「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預算編列271億5,965萬6千元。退休撫卹制度為教育人員職涯保障的重要基石,退撫基金其財務健全將直接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生活品質與信賴基礎。據第8次退撫基金精算報告顯示,若未依規劃補足撥補金額,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提前至133年,屆時將對整體退休制度之永續性產生影響。爰請教育部依精算報告結果,研擬逐年編列一定比例之預算撥補,避免因不足提撥而進一步加快基金破產時限。此外,教育部應強化與基層教師之溝通,透過透明化之財務報告與政策說明,解消退休人員對年金制度的憂慮。並應定期進行財務精算與效益評估,以兼顧新進與現職人員的退撫權益,維護教育人員的福祉與制度信任基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吳沛憶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教育部配合農業部推動班班有鮮奶政策,但規劃不周倉促上路,已造成教學現場紊亂、校方及師生極大困擾,該政策施行僅3個月,行政院即宣布下學期停辦,政策朝令夕改,浪費政府公帑及耗費社會龐大資源,如同先前班班吃石斑魚決策混亂情況,教育部未來配合農業部推行涉及教育相關政策時,應作事前審慎評估妥善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後推行,避免類似上述不適當政策浪費教育資源及困擾學校師生情況再次發生。 提案人:洪孟楷 葉元之 萬美玲 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二)有關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自115年起建議應改由經濟部編列,以避免排擠教育部預算,並請教育部於114年度提出專案報告,內容應包括該園區計畫之具體執行方式及如何活化南部產業發展與廣邀其他大學之參與,如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成功大學等。另高雄市政府、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應提出在本計畫中更具體之承諾,並應邀出席專案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張雅琳 柯志恩 洪孟楷 林倩綺 葛如鈞 羅廷瑋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668億9,196萬9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19億2,503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2億3,237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8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預算編列1,652億0,905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吳沛憶 柯志恩 羅廷瑋 張雅琳 萬美玲 陳秀寳 范 雲 林倩綺 葛如鈞 郭昱晴 洪孟楷 賴惠員 徐欣瑩 林月琴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期推動夏日樂學計畫。台灣長期有社區營造傳統,近年政府亦推動地方創生,由民間力量拓增鄉土教育資源。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夏日樂學課程等機制,與民間舉辦之鄉土教育結合,為學子提升教育內容之多元豐富性。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三)台灣「行人地獄」之汙名,即來自學童通行道路受阻。現「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已公告施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有相關義務,改善道路、路口、提升交通安全。請教育部除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外,另應請各地政府學校教育局盤點學校周遭路口。配合中央「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促請地方政府積極提案改善攸關通學之道路。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臺灣容易遭遇風災、地震。為增進防災技能,讓學子可自救救人。請教育部研議加強防災教育之實作訓練,如急救措施實作、個人及居家防災整備、社區防災等等,或鼓勵學生參與防災士訓練或相關課程。在觀念教育之外,另輔以實作,以加強防災教育之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五)吳委員沛憶辦公室於113年7月31日就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之精進措施與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討論。請相關單位依討論決議辦理相關事項,包括儘速訂定「違法事件調查參考手冊」供地方政府依循,並要求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依規定裁處該園廢止設立許可,且於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詳實登載公告裁罰處分。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六)教育部推動「全國中介學校戲劇教育輔導支持陪伴計畫」,以戲劇陪伴、輔導青少年。為增添中介教育內容之多元性已加強成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既定之體育課外,參考行政院「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之討論,研議以「運動」為手段或策略的中介方案,以強化中介教育之成效,並請教育部體育署共同支持。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研究,全民一致有營養素鈣質攝取偏低現象,鈣質為國人攝取狀況最差的礦物質;4歲以上國人的鈣攝取量均未達建議量,男性7歲以上族群的平均鈣質攝取量僅達建議量的40-60%,女性7歲以上族群則為36-56%。為協助學童攝取充足的鈣質,教育部與農業部協力「推動學校導入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自113年9月起提供全國公立國小及其共餐的附設幼兒園,包含國產鮮乳、國產保久乳,以及提供乳糖不耐症學童國產含鈣豆漿。探究學童乳計畫之立意係搭配營養午餐政策,藉由優質之國產乳品及含鈣豆漿等飲品,進一步具體為學童補充鈣質之營養素。雖學童乳計畫歷經教育部與農業部近一年來籌備討論,惟於校園供應學童乳之現行實務上仍有很多配套需精進及溝通之處,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學童乳計畫研議精進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八)準公共幼兒園於2024年8月展開第三期,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調升2,000元,未滿3年以下者月薪至少3萬3,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6,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然而,自準公幼上路年份2018年起算,當年基本工資為2萬2,000元,2024年基本工資2萬7,470元,調漲約24%;而準公幼教保服務人員基本薪資於2018年為2萬9,000元,若調漲24%,2024年基本薪資應為3萬5,960元。準公幼第三期教保服務人員之基本薪資即便再增加2,000元,調整後的薪資也才3萬3,200元,幅度不及基本工資的調幅。再者,政府從112學年度起逐年調整幼兒園師生比至1比12,若教保服務人員薪資無法留住人才,恐難以達成1比12師生比之目標。另外,過去有報導指出,部分教保服務人員薪水遭園方自各方苛扣,影響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綜上,請教育部研議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再調升,以及調薪機制公開備查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九)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評估儘速推動建立全國學校兒童遊戲場管理平台,作為統一整合學校遊戲場設施規劃、使用及維護資訊之關鍵工具。該平台應涵蓋全國學校遊戲場現況,包括設施種類、使用年限、安全檢核狀況及適齡分級建議,並納入專業設計規範與安全標準,提供各地學校參考以確保設施的適用性與安全性。同時,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進行全國學校遊戲場資源盤點,系統化整理各校遊戲場設施分布及使用情況,特別針對資源不足或設備老舊之地區優先進行補助及更新規劃。此平台應設置數據動態更新及追蹤機制,確保全國學校遊戲場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性,並提供家長、教師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查詢設施使用情況及維護計畫之管道。此外,應鼓勵學校透過平台申報維修需求,簡化報修流程並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應結合專家學者及兒少團體意見,設計更具創意與挑戰性且符合兒童身心發展需求的遊戲場設施,推動遊戲空間的多樣性與教育性,以進一步保障兒童遊戲權,促進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透過此管理平台的建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能有效整合資源,提升學校遊戲場規劃與管理效率,並確保所有兒童均能在安全、創新的環境中享受遊戲樂趣,實現教育公平與兒童福祉的政策目標。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校園言語霸凌之影響常具有隱性且深遠的特質,相比於身體霸凌,言語霸凌更容易被忽視,但其對學生心理健康的傷害可能更加持久,導致焦慮、自尊心受損,甚至出現自傷行為。此外,言語霸凌也可能阻礙健康的人際關係發展與學習成效。有效的防治與宣導措施不僅能及時干預,減少對受害者的傷害。針對校園言語霸凌防治與宣導,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一步精進其相關政策與措施,並有效落實執行。然目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校園霸凌的統計數據遠低於實際調查結果,顯示現有通報機制及防治策略可能存在遺漏或未全面覆蓋的問題。特別是針對言語霸凌的部分,其影響層面往往較行為霸凌更隱性且持續性長,但現行政策中對此類霸凌的識別與干預未具體說明。教育部應加強校園言語霸凌的辨別與統計方法,確保每一個案例均被妥善處理。其次,持續檢討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尤其應注重對特殊教育學生的言語霸凌情境提供更強的保護機制。此外,應推廣基於尊重與理解的教育計畫,透過情境模擬、案例分享及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學生對言語霸凌的辨識與防治能力。最後,教育部更需推動跨部會協作,結合心理輔導、家庭教育及法律援助,形成全方位的防治體系,真正實現校園安全與教育公平。期望透過以上改進,將有助於全面提升校園言語霸凌防治與宣導之有效性,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與學習環境安全得以保障。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一)提供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協助至關重要,因為它是為學生提供適切教育資源與支持的第一步。鑑定能夠準確評估學生的需求與特質,幫助教育機構為其制定量身打造的學習計畫,從而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此外,鑑定還能幫助家庭更全面地了解孩子的需求,共同參與教育計畫的制定,促進學生的學習成長與社會適應能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方面,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中心,進一步提升鑑定機制的可近性與便利性。然鑑定過程仍面臨地區性資源分配不均、程序過於複雜等問題,導致部分家庭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兒少,無法獲得及時必要的教育支持。亦請教育部國教署應輔導鑑定單位,積極考量兒少身心需求及家長意見,為每位學生量身打造適切的教育及輔導計畫,實現特教學生在學習上的最大潛能。期能更有效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權益,促進教育公平及全人發展,真正落實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的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二)特殊教育資源轉介對於學生在等待或未完成鑑定階段的支援尤為重要,因其能提供必要的過渡性支持,避免學生因等候資源而錯失最佳的教育介入時機。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核心,建立靈活且有效的資源轉介機制,使學校和相關機構能於鑑定程序完成前,依學生需求提供即時協助。此一機制應包括對學校端的明確指導,讓學校根據初步觀察與教師評估,啟動特教服務的先行介入。此外,教育部應強化學校與地方社會資源的連結,結合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及家庭支持網絡,共同為學生提供全面且個別化的服務。同時,針對偏遠地區與特殊需求族群,應擴大移動化資源服務的運用,確保資源轉介的公平性與可及性。在執行上,請教育部國教署需定期評估資源轉介機制的成效,並蒐集現場教師及家長的意見回饋,持續優化相關協助流程。以期更有效地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在等待鑑定期間之教育權益,實現特殊教育公平與福祉的政策目標。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十三)教育部於112年1月5日公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規定若幼兒園或中心績效考評結果未達90分以上,其工作人員被考列甲等並晉一級薪資的人員比例將受到限制。例如,考評成績為80-89分的園區,其考列甲等比例僅能達到85%。此外,根據113年9月發布的「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第32頁Q16的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中,頁32之Q16明定「年終考核人數之分母,應以當學年度符合年終考核人員之總數,即符合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2條第3項所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學年度終了任職未滿一學年之各類服務人員,應另予考核,且不列入甲等比率之分母計算」。根據此規定,若工作人員因離職或資遣等原因離開園區,留任的教保人員在考核中獲得甲等並晉一級薪資的比例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多數非營利幼兒園反映,現行績效考評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公允」的現象。對於持續在現場工作的教保人員而言,薪酬與其努力可能不成正比,不但影響心理平衡,長期而言,將對非營利幼兒園的人才留任產生不利影響,難以吸引並留住優秀的教保人員持續投入幼兒教育與照護。為解決上述問題,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取消比率限制,並改善現行績效考評制度,確保教保人員的薪酬待遇能合理反映其工作努力,進而穩定人力資源並提升教保服務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研議,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四)鑑於桃園市政府規劃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計畫的文小二用地以先建後遷方式辦理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校舍新建工程,但因尚在內政部都市計畫核定階段,因此遷校進度緩慢。查113年8月,全校學生共26班598人,但學校教學空間僅30間,又依據桃園市大園戶政事務所資料推估,該校未來5年新生人數將增加為每年120人,又學區內建案目前約24案共3,693戶,已經陸續交屋。未來勢必面臨因教室空間不足遭總量管制問題,將嚴重影響在地學子受教權。因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國民小學未來教室空間不足的問題進行研商。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五)近8年來,軍公教人員薪資共調升11%,並已預告自114年起再調升3%。然而,我國高中、國中及小學教師的各項加給卻未隨之調整,恐導致教師在提供教學指導與學術支持時,其報酬無法反映其投入的時間與專業價值。根據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高中職教師的授課鐘點費自1993年至今已有31年,僅於2022年從400元調整為420元;國小教師過去長期僅為260元,亦於2022年比照國中教師調整至336元;國中教師的鐘點費則為378元,調整幅度與頻率均偏低。在導師費部分,國中小教師自2012年起由2,000元調整為3,000元,至今已12年未再調整;高中教師則自2017年起從2,000元調整為3,000元,已有7年未調整;特殊教育教師擔任班導師的導師費自1991年訂為1,800元後,至今已33年未曾調整。為保障教師的勞動權益並提升教學現場的品質,爰要求教育部參酌消費者物價總指數及軍公教薪資調整幅度,研議調整授課鐘點費、導師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等相關項目之額度,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十六)鑑於近年國教現場行政事項繁重,教育部多以行政加給、減授鐘點方式回應處理,惟此均為增加教師工時「未增加人力」之方式。考量教師專業應回歸教學,且近年急速攀升之新課綱及親師生溝通需求等事項已大量佔用教師工作時間等因素,教育部應全面重新檢討如何以「新增專職行政人力」方式減緩教育現場的行政大逃亡現況。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具體方案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七)有鑑於近年教師甄試亂象頻傳,如考題疑義回應與處理偏離正確事實、各區時間衝突、報名費用高造成報考者負擔繁重、各校錄取標準不一、因甄式花費及行政成本過高而不辦理某科目甄試等。既教育為國家重要政策、公立教師亦均由政府聘任,其甄試制度應可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逐步朝向聯合或分區考試之方向規劃;同時為保有各校教學自主,則可另行設計錄取及用人方式。請教育部全面重新檢視研究比較臺灣現行教師甄試制度,並研議改革方向,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八)國小及國中的體育或技藝等社團、隊伍或校隊或專班等(如圍棋專班、管弦樂團、桌球校隊、足球隊等),因學校可提供之資源缺稀,常需家長自行組織「後援會」執行收費、帶隊、協助行政等各種事項。惟目前家長後援會或相類似組織均無任何相關法規,既無法依人民團體法組成社團法人、教育體制也無相關對應法規,以致於學校或家長會等具法定地位之組織時常介入運作,使家長後援會失去自主性或能動性。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實際瞭解該問題、蒐集各縣市、各級學校目前各家長後援會運作狀況及遭遇困境等,並評估研議制定相關準則、辦法或注意事項等,以使該類家長後援會之組織有所依據及具備自主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十九)鑑於現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於違法事件調查完畢後,僅載明將調查處理結果、終局決議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事件關係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未規定需一併檢附調查報告;亦僅規定須「載明行為人不服決議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未有明文載明受害者之救濟方式。為儘速解決法制漏洞,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修正相關辦法或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二十)近年教育政策重點落在「班班有冷氣」、「生生用平板」,對於全台仍有逾千棟校園廁所老舊問題仍有待教育部積極重視。廁所老舊問題,常讓學生寧憋尿到放學,也不願強忍惡臭在校上廁所,長期下來恐不利健康。為改善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問題,提供校園師生乾淨舒適、通風好、採光佳及省水節能之如廁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有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但目前核發廁所修繕經費,只夠處理屋齡20年以上,且設備、管線、通風、採光嚴重不良的案件,其餘「老舊,但還堪用」的廁所,大多等不到修繕經費,只能一年拖過一年,許多老舊廁所長期有陰暗、悶臭、漏水等狀況,而國教署推動老舊廁改建仍有大幅度加強空間。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先統計全國老舊廁所整修改建所需經費,並以編列專案計畫方式辦理,以最快速度拆除重建老舊廁所,提供學校師生安全、舒適的如廁環境。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服務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確保其學習及生活權利。然而,截至110年底,仍有7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未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完成法定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或改善,應設置而未設置之無障礙設施計157項,尚待改善之無障礙設施計177項。國教署應加強督導,定期檢視各校無障礙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法令規範及學生需求,並持續推動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改善無障礙設施,加速建置完整的無障礙校園環境。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預定期程,全面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之目標,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之權利。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二)根據教育部先前回復資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雖然已經於健康與體育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及社會領域中,含納高齡、樂齡、老人、老化、銀髮、失智、健康照護、家庭家人等學習內容、主題、學習重點等。但壯世代對比於過去高齡者之角色定位,有所不同。若依舊以過去之觀念教育下一代,也無法成功培育出能夠在未來超高齡社會所需具備之能力,故因積極促進學生對壯世代的理解與觀念建立,並使教科用書內容與時俱進,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檢視過往教科書之相關內容,融入壯世代之新觀念於其中,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進方法之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二十三)「推動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乳品專案實施計畫」政策立意良善,但在執行上產生諸多問題。本期乳品採購為3個月,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充分了解本政策執行之狀況,充分反映實務現場遭遇之問題,以利後續政策研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四)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2億8,960萬2千元,包含聘用國教署人員之相關經費。惟據教育部統計顯示,112學年全國高中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數有3萬0,854人,113學年各縣市僅招考近5,000名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人數仍有2萬5,854人。然而各縣市傳出代理教師難以補齊的狀況,甚至連直轄市學校也等到第10招才將缺額補齊,其他縣市學校更可能面臨嚴峻情況。國教署係為國民教育之中央主管機關,允宜積極辦理師資運用及培育等相關政策,不得讓國民教育有缺乏教師之情形。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二十五)經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辦公房屋整修及設備購置」編列預算6,872萬5千元,相較113年編列1,983萬7千元,爆增4,888萬8千元,成長246%。其中增加最多為「個人電腦、伺服器、網路等資訊設備」,由1,439萬4千元增加至2,828萬2千元,幾近翻倍,宜敘明是否因使用年限到需汰換、添購那些新設備;而「辦公廳舍修繕」更從264萬7千元增加至3,764萬7千元,增加3,500萬元,成長377.7%,國教署允宜說明進行何種修繕、新增何項工程。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二十六)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1,668億9,196萬9千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曾推動「One Piece Museum百聞‧不如『一件』計畫」,以館校協作營運的方式,由美術館提供文物保存專業,協作學校提供設立展覽空間。台灣美術史上的重要雕塑家黃土水作品「少女」胸像,即透過此一概念保存於太平國小。此外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北師美術館亦曾將其他協作案例羅列成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充分研議此模式,期能藉此擴大藝術教育之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七)對台北幼兒園毛姓狼師案。該案台北市政府承認確有缺失,並對教育局人員進行懲處,市長亦公開鞠躬道歉。本案發生園長隱匿案情、地方教育局調查時僅看監視器錄影,未對園內師生進行詢問等狀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曾於2024年7月的協調會中口頭承諾立委辦公室3個月內制定指引,以強化對幼兒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處理程序。然「違法事件調查參考手冊」並未如期完成。故督促加速辦理。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八)據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108課綱第一屆至第三屆高中畢業生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持續增加,經濟弱勢學生不論是在課程學習成果或多元表現,未提交比率都逐年攀升,其中最高達62.32%;顯示經濟弱勢學生在提交學習歷程檔案可能遭遇困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加強推行學習歷程檔案製作相關輔導及課程並調查未提交比率攀升之原因;研議對策降低未提交比率,保障經濟弱勢學生權益。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二十九)108課綱實施學習歷程檔案,目的在於讓學生於高中3年生涯探索中,能更真實呈現自主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能力發展和自我瞭解等。然高中學習歷程常遭質疑淪為「軍備競賽」,由108課綱第1屆至第3屆,高中畢業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率觀之,課程學習成果未提交比率由第1屆之18.31%提升至30.17%;而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之情形更甚於一般生,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之比率由第2屆之57.45%提升至第3屆之62.32%,已逾半數,且比率提升。綜上,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之比率逐屆上升,且經濟弱勢學生未提交率較一般高,恐影響經濟弱勢學生進入高等教育之機會,擴大教育機會落差。教育部應研謀改善,提出具體因應對策,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十)因應108課綱選修課增加、升學進路制度調整,教育部建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明訂各校應設置課程諮詢教師,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並與師生說明課程計畫與學生進路之關聯。然而,學生團體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所做的2023年課綱觀察報告中指出「有21.6%學生反映不知道自己的課諮師是誰、42%同學反應遇到困難時也不知道何時和課諮師約時間,曾主動聯繫課諮師的學生僅9.6%、課諮師主動關心的則是8.7%。」亦有學生表示,部分課程諮詢教師本身立場偏向否定108課綱、毫無課程諮詢輔導作用,顯見課程諮詢教師制度成效不彰,恐有檢討之必要。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集學生代表、第一線教師、校方、專家學者等相關對象,就「課程諮詢教師」制度實際執行困境與精進方向召開諮詢會議,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一)教育部建置「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定期針對高一至高三學生、家長、校長及教師進行調查,了解國家教育現況,以利政府、學校等單位進行政策研究分析。有鑑於108課綱上路至今,民間仍有對政策之不滿與建議,該資料庫應可作為108課綱成效研究、政策精進調整之寶貴調查資料。然而,該資料庫調查後,在調查結果部分,僅於網站上各次調查的「回收率」,完全未公開實質調查內容統計結果;雖開放研究者申請使用,然據網站顯示,近2年來,僅有5篇釋出成果,顯見該資料庫之應用成效不彰,更難以藉由該資料庫之調查進一步研究108課綱之成效與精進方向。為精進「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應用、推動基礎統計數據之公開,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並擬定「臺灣後期中等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調查資料公開範圍與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二)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7,360萬元。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時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職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國教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此一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欣瑩  (三十三)隨著108課綱的實施,高中職教師面臨教學改進的挑戰,但配套措施卻不足,導致教師難以承擔學生額外需求的負擔。108課綱強調學生的自主學習、跨領域能力和批判性思維,但由於資源和支持不足,教師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提供個別化指導時,常感到力不從心。這樣的情況下,學生的自主學習也遇到瓶頸,難以有效發展所需的學習技能,反而可能加重學習壓力,降低學習成效。應提出對應方案如:1.減少教師授課數:透過降低教師每週的授課時數,可以釋放出更多時間,讓教師專注於課程設計、個別輔導和學生需求回應;2.引進外部師資;提高外部師資的聘用誘因,如調整鐘點費或提供額外福利,使學校更容易吸引到具備專業技能的外部教師。這樣可以幫助減輕校內教師的課程負擔,並將專業領域的教學交由外部專家,尤其是新課綱強調的跨領域學科如科技等。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十四)查114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引導高級中等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工作中,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補助方案及特色課程(12年國教經費)預算編列10億3,268萬4千元。竹竹苗地區因為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吸引大量就業人口移入,使得人口快速成長,以致於學生就學能量已出現吃緊狀況。112年估計將有1,000餘名高中職生的就學缺口,需要增加29至33班。而台灣即將成為世界人工智慧革命的中心,也是相關供應鏈的關鍵地位,行政院為了因應此趨勢,也宣布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可見竹竹苗地區的人口成長趨勢、學生就學需求,都將比現在更為強烈。然而,教育部至今對解決竹竹苗地區的就學瓶頸,並沒有明確的期程、經費挹注縣市政府的規劃。從112年11月提出「新竹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擴班政策之可行性書面報告」、113年1月行政院副院長至新竹訪視、113年7月教育部次長與國教署陪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考察新竹地區,中央對此一議題的說法均是「研議爭取經費補助」、「滾動檢討班級與就學缺口」、「優化教學能量」。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竹竹苗地區國高中學生就學缺口解決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洪孟楷 徐欣瑩  (三十五)教育部自113年8月起推動高中、職請假類別新增身心調適假,以維護學生心理健康。然據教育部統計顯示,校園自殺通報件數國小及國中分別從106學年的114件、470件暴增至111學年的1,183件及4,204件,顯見國小及國中也有身心調適假之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研議身心調適假於國小及國中之推行,俾利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爰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三十六)目前特殊教育之辦理仍面臨許多問題,包含特殊生所需交通車、師生比、助理員待遇及教師是否具備特教知能等,皆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與特教學生、家長及教師們妥善溝通,並提供協助。國教署允宜積極蒐集特殊教育各界意見,並精進特殊教育相關教育措施。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七)教育部應隨時檢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SET)」資訊平臺之流暢性,俾利特教師生在網路支持上之較佳利益。依「特殊教育法」,特教師生比應儘速達到國小限制1:10、國中限制1:8之法定比例。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三十八)我國推行校園飲食多年,卻遲未訂定專法來明確學校飲食之相關規範;僅以「學校衛生法」零星條文進行簡易規範,實難保障學生相關飲食權益。且近年來食品原料來源複雜,不時傳出原料有檢驗不合格之情況,學生飲食更須嚴格把關。透過學校飲食推廣健康飲食觀念、提升校園食品安全衛生之意識;並可結合在地優質農產品,強化與本土食材的連結,以建立學生對飲食之正確觀念;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允宜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制定。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第3項 體育署74億8,23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預算編列44億1,240萬8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倩綺 陳培瑜 張雅琳 林宜瑾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吳沛憶  范 雲 柯志恩 羅廷瑋 陳秀寳  郭昱晴 葉元之 賴惠員 羅智強  徐巧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偉翔  連署人:吳春城  (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預算編列28億1,438萬5千元,凍結6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倩綺 陳培瑜 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春城  葉元之 羅廷瑋 范 雲 張雅琳  柯志恩 賴惠員 牛煦庭 徐巧芯  羅智強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三)職業運動興盛,選手的聲音須重視。職業運動工會可扮演選手與政府間之溝通平台。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建立職業運動工會對單項協會之溝通平台,制度化保障工會發聲,以強化運動治理之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四)過去傳出過多起運動教練騷擾、侵害選手之性別事件。運動訓練難以避免肢體接觸,不肖教練便趁此下手,不但傷害選手,也傷害運動項目本身。為使選手能自我保護,請教育部體育署依照「國民體育法」第5條規定「促進運動參與之性別平等」之意旨,全力支持國際上之Safe Sport倡議,結合民間力量,幫助選手保護自己。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五)對於全民運動,政府在國際交流上之挹注較少。但如街舞,僅有霹靂舞成為競技賽事,然街舞整體已經高度國際化,並發展出台灣在地之品牌賽事。無論是選手出國參賽,或是邀請國外選手、裁判參與台灣品牌賽事,均對運動外交有所助益。請教育部體育署積極支持街舞等全民運動之國際交流,結合民間力量,為台灣的運動外交擴增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六)滑板運動在近2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受到高度關注,然國內已有選手常遠赴海外參賽,但台灣並無國際規格之滑板比賽場可供訓練。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年完成國際規格滑板場設置方案之規劃、研議,以支持台灣的滑板選手。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計畫」,輔導成立社區學生棒球隊、學校棒球社團與球隊。114年度編列2,450萬元。另將於114年度起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學生社區足球運動、補助各級學校辦理運動團隊訓練,預估至少6場學生社區足球相關活動及交流賽,辦理4項分區足球交流賽事,新增輔導推動學生社區足球發展預算2,450萬元。然社區運動發展蓬勃,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實際辦理情形妥善追蹤,妥善研議未來年度之預算規模,以合理資源支持社區運動發展。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八)查113年由屏東縣主辦全民運辦理,然於113年全民運辦理期間,遭遇康芮颱風攪局,開幕式時下大雨,導致場地積水,選手泡在水中,雨衣亦未及時發放,讓選手於雨中開幕,恐影響選手權益,為避免前述狀況再次發生,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輔導縣市時,應做好周全之備案,因應各式狀況發生,並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九)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民體育法」、「特殊教育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教育部體育署於「體育教育推展」項下「02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編列8,500萬5千元。然查,該筆預算項下編列之「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1,34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1,547萬元,少200萬元;及「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3,590萬元,較113年度編列3,610萬元,少20萬元,恐影響特殊體育活動之業務推展,使身心障礙者運動權受損,亦違反相關法規。且於111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指出,國小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62.1%;國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77.54%;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達78.57%,更應加強特殊體育之推展。綜上所述,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運動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說明特殊體育活動推展業務預算降低之原因,另落實相關法規,加強特殊體育之推動,並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葛如鈞  (十)查籃球瓊斯盃自1978年起,自台灣舉辦迄今,然於2024年瓊斯杯舉辦時,卻爆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給男女籃之出賽費不同,男籃5,000元,女籃3,000元,明顯運動不平權,且籃協竟聲明:「出賽費不只是男女平等的問題。實質平等,是容許事物本質不同的差別待遇」,意圖合理化籃協運動不平權之行為,此行為相當不可取。另查,依2022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結論和建議指出:「體育運動中的性別歧視和性別化為學校、大學和其他機構參加此類活動的女性創造一個不受歡迎的環境」,顯示我國運動不平權是長期存在的問題。綜上所述,為改善我國運動不平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且改善運動不平權之現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十一)查中華民國冰球協會遭爆出,2016年世界冰球U18賽事,用選手「自費」之機票向教育部體育署詐領補助,遭判刑確定,又於2019年冰島U20錦標賽時,於體育署及國際冰球總會皆有補助之狀況下,惟選手自費4萬元買機票,事後僅給1萬元之補助,而事後向體育署核銷時,又高報機票費,疑詐領補助,為維護選手之權益,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改善單項運動協會各式亂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十二)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共編列5億1,500萬元,用於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協助學校泳池經營管理、整改建學校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體驗活動設備與辦理學生水域運動方案等計畫。查,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體育署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讓其符合國際游泳與自救教育趨勢,教育部亦持續推廣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查,110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共有4,138間,卻有1,158間學校未辦理游泳教學,占總校數27.98%,其中國中未實施游泳教學校數占比最高,計有462,顯與教育部與體育署積極推廣游泳教學與水域安全教育,以提升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之目標相違背,實須檢討。綜上所述,為有效提升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督促全國各學校辦理游泳教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游泳教學統計表  單位:校;% 教育階段 總校數 有游泳教 學 未實施游泳教學 合計 占比 有游泳池 無游泳池 國小 2,665 2,206 459 17.22 3 456 國中 965 503 462 47.88 4 458 高中職 508 271 237 46.65 14 223 合計 4,138 2,980 1,158 27.98 21 1,137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十三)鑑於「國民體育法」有關特定體育團體之定義係指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查我國之「中華賽車會」未納入特定體育團體名單,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四)鑑於國內運動教練性侵、霸凌、不當管教事件層出不窮,然教育部體育署卻不願意整體性規劃不適任教練處理制度及資料庫,自我閹割「國民體育法」第31條規定賦予之權限,僅將相關不適任教練之處理交由單項協會處置,而對於單項協會拖延、輕縱作法又毫無作為,相關紀律委員會資訊一般民眾亦無法知悉;更甚者,在體育署之教練查詢系統中,凡有劣跡之教練遭除名後,竟可繼續隱身於民間教學造成兒少風險。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完成相關機制檢討,滾動檢視不適任教練處理制度相關法規及建立內部資料庫註記,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五)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倡議平台有關「千足計畫」與「國家足球訓練基地」兩案,承載5,000人以上之倡議期待,但教育部體育署卻始終消極以對,甚至將千足計畫對於都會區複合式足球場地之倡議能量,用於提供給地方政府在民間郊區之一般運動設施建設,相關做為不僅背離賴總統競技運動全民化、發展足球之政策指示,更令基層足球參與民眾再次失望。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具體做出相關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六)鑑於教育部體育署之基金預算運用長期有濫用、超支問題,查111年遭審計部糾正之球隊參賽補助費用超支1億1,000萬元及113年國際賽事補助超支超過2億5,000萬元,均可見體育署在相關內稽內控機制上之失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具體做出相關檢討建立預警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在國際運動人才培育業務上,長期委辦中華奧會執行該業務,但自112年預算審查提出相關問題後,該政策內容依然毫無改變,顯見體育署缺乏相關預算執行與實際國際運動事務參與實務需求連結之專業判斷能力,形同中華奧會之提款機。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邀請民間具國際運動組織經驗之專業人士,針對相關政策與委辦業務執行狀況進行徹底檢討以調整政策執行方向,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八)鑑於高爾夫球場為教育部體育署之業務管理事項,然查近年體育署鮮有依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進行相關檢查作業,致使國內高爾夫球場亂象頻傳,更不見高爾夫球場所應盡之社會責任要求。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督導地方政府及排定國內高爾夫球場之年度檢查規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九)鑑於國內民眾對於運動員權益重視日益提升,然教育部體育署在運動員權益與相關協助上,卻始終牛步,甚而有抵制做為,致使職棒工會周理事長思齊、陳傑憲、職籃工會曾理事長文鼎,必須為改善國內運動環境屢屢發聲。然查無論是球員自主提撥防賭信託基金之鼓勵措施,或是制度化提供運動員團體協助,至今依然不見體育署有任何回應,相關做為不僅令國人失望,更如同政府機關背棄總統支持運動發展之政見。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完成相關自主提撥防賭信託基金鼓勵作為,並制度化相關運動員團體支持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編列預算3億6,000萬6千元。根據113年度運動現況調查,18至59歲民眾達成規律運動的比例偏低,且調查結果顯示,無論性別,該年齡層中超過半數民眾不運動的主要原因與工作相關,尤以「工作太累」及「因工作沒有時間」為主因。此結果反映出職場環境對民眾運動習慣的顯著影響。其次,教育部體育署雖推動「運動認證企業」計畫,藉此鼓勵企業增進職場運動親近性,以提升職工運動參與比例。然而,自計畫推行以來,共歷經九屆,累計認證企業數842家,平均每年通過認證數不到100間,受惠員工數平均每屆約100萬人。相比全國企業總數及勞工總數,顯示該計畫的涵蓋範圍與成效明顯有限。鑑於「運動認證企業」計畫目前尚無法有效拓展至全體企業及勞工,請教育部體育署全面檢討現行計畫內容,並研議以下改進方向:一、擴大推廣範圍:提升認證門檻的普及性與靈活性,吸引更多中小型企業參與,縮小計畫涵蓋範圍的落差。二、強化誘因措施:提供參與企業更多實質性支持,如稅務優惠或資源補助,激勵企業導入運動友善措施。三、建立分層推動機制:根據企業規模、產業特性及地區需求,設計分層推廣方案,以確保計畫的可行性與針對性。四、推廣成功案例:廣泛宣傳已認證企業的成功經驗,展示運動友善職場的實際效益,提升企業參與意願。五、勞工參與調查與需求評估:定期進行勞工對運動的需求調查,將數據納入政策規劃,確保措施切合實際。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上述要求,於3個月提出改善策進報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一)近3年來,教育部體育署對各單項協會的補助金額及其占各協會總預算的比例逐年增加,充分展現政府重視運動發展。然而,近期部分體育團體頻繁發生爭議事件,如籃球協會被揭露存在出場費男女不同酬的情況,或擊劍運動教練在校園發生性平事件後,仍於校園外從事教練工作,這些事件導致社會不滿教育部體育署竟無法強力監督體育協會。又根據調查,近3年教育部體育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對特定體育團體進行懲處案例呈逐年增加趨勢。然而,目前相關網站未公開懲處結果,造成透明度不足的問題,無法有效達到警示與預防效果,亦難以增強社會對教育部體育署監管工作的信任。為提升體育署監管效能與社會信任,請教育部體育署採取以下改進措施:第一、強化懲處結果公告:在教育部體育署網站上公開所有依據「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進行懲處的案例,明確說明懲處原因、具體措施及執行情況,增加透明度。第二、建立監督機制:針對補助的特定體育團體,定期進行審查與績效評估,確保補助經費的合理使用,並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第三、推動教育與預防措施:針對特定體育團體內部的倫理與法規問題,設計教育與預防計畫,加強運動倫理與法律合規意識。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編列預算38億2,671萬7千元。然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表」中,針對初級、中級及高級專任運動教練的月加給數額並無區別,導致專任運動教練缺乏晉升激勵機制,不利於鼓勵教練持續精進專業能力,亦影響其支持運動員長期提升運動競技水平。為有效提升學校運動教練的專業發展動力,並促進運動員的持續成長,建請教育部體育署全面檢討現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專業加給表」,依據教練職級(初級、中級、高級)明確設定分級加給機制,合理區分不同層級的加給標準,強化專業能力發展之誘因。此項改革措施將有助於提升教練專業水平,鼓勵其積極投入運動教學與訓練工作,進而支持學校運動員穩定提升運動能力。上述目標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與相關機關進行研擬,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三)教育部體育署目前針對運動人口的統計,主要依據「運動現況調查」及「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兩項報告,透過量化數據呈現國人及學生參與運動的情形。然而,這兩項調查報告缺乏對各項運動人口年齡分布、縣市分布及實際運動從事人數等詳細數據的分析。若無此類關鍵資料,政府部門將難以準確掌握運動場地的實際需求,進而無法有效規劃運動場所的興建或整建,可能導致資源分配不當及浪費。隨著未來運動部的成立,推動全民運動與社區俱樂部運動將成為重要任務。倘若缺乏完整的各項運動人口分布數據,政府部門將無法清楚掌握各項運動人口的年齡層與地域特性,將難以根據具體統計數據研擬相關運動發展計畫,將導致政策制定脫離實際需求,無法有效推動相關政策。為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未來規劃中,建立針對學生及各年齡階段運動人口和各運動項目的完整統計調查機制,詳細盤點運動人口的年齡、地區分布及運動類型等數據,作為未來運動場所需求評估及資源媒合的基礎。此舉將有助於提升運動政策的準確性及資源使用效率,並確保相關計畫切合實際需求。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上述要求提出具體的規劃與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政策推動與執行。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四)近年來,運動教練不當管教事件屢屢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目前統計,各特定體育團體依相關規範已發放約15萬張教練證,惟其管理制度及增能機制仍由各特定體育團體掌控,教育部體育署僅作為監管機關,各特定體育團體間的教練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導致管理機制不一,執行效果參差不齊。為有效杜絕不適任運動教練的行為,保障運動員的身心健康與安全,請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建立教練訓練制度,比照醫師證照制度,由中央辦理相關運動專業基本課程,包含防範兒少保護及性平事件的專業教育或相關倫理教育,並檢核是否具備其消極資格及積極資格後,再由各特定體育團體針對其專業運動項目進行進階檢核與認證。透過上述教練證管理制度的建立,將能有效規範教練行為,提升教練專業性與責任感,並增強運動教育環境的安全性與社會信任度。請教育部體育署進行該項制度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作為政策制定及執行的參考。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二十五)鑑於國內運動產業日漸興盛,為健全運動產業環境,假球防制與法治教育工作更需政府重視,然查112年爆發職籃假球事件後,教育部體育署除要求球員、球團、聯盟外,絲毫未見具體行政作為或計畫,形同政府在假球防制工作上帶頭打假球。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度輔導規劃相關假球防治與法制教育工作,透過制度性作法落實相關防制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六)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因曲解「國民體育法」運動員出場費條款,直至113年經洪委員孟楷、柯委員志恩質詢後,方於11月份公告「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之相關條文修正。然自2017年至今,即便單項協會因主辦賽會獲得收益,相關條文亦從未落實,形同體育署默許單項協會違法,並傷害法定保障我國運動員權益之狀況。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七)鑑於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漠視體育界之性別差異對待問題,其中尤以女足項目最為明顯,無論是縱容足協對女足項目要求簽署賣身契、中斷申請長期訓練計畫外,經反映在113年全民運五人制足球項目,相較男足使用國際級標準地墊,女足遭安排於空調漏水場地,致使球隊選手、職員必須於比賽中不停一起協助清理場地;而場地濕滑的結果,更造成球員受傷不斷、頭部受傷頻傳,現場甚無頸圈與固定架。此種差別對待,自112年全國運動會男足辦理在台南市區,女足在新營;男生有轉播、頒獎有紀念品,女足什麼都沒有,相關狀況持續發生到今天。很難去想像這種赤裸裸的差異對待,居然還會存在在113年「國民體育法」性平條款修法之後。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狀況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吳春城  (二十八)電子競技在台灣有過兩次熱潮,第一次是2001年於世界電子競技大賽(WCG)擊退南韓奪冠的「電玩小子」曾政承,第二次則是2012年台北暗殺星(TPA)拿到英雄聯盟世界冠軍。正因如此,我國於2017年將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範圍,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進一步促進電子競技產業的發展,惟政府雖協助做電競賽事,但主要都是針對主流遊戲,導致冷門電競沒有足夠的比賽舞台曝光。根據韓國在電子競技推廣上的經驗,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的「電子競技振興法」已有效促進該國電子競技產業發展,包括政府經費補助、推廣活動以及對專業人員的培訓等措施。我國電競起步雖早,如今卻原地踏步,實屬遺憾。2024英雄聯盟世界賽於日前落幕,根據Esports Charts 統計數據,該比賽串流吸引逾694萬同時觀看數,顯示全球對電子競技的需求與關注日益增加。電競至今於全球是百花齊放,惟僅台灣進入加護病房,為了協助台灣電子競技產業跟上全球發展,教育部仍應積極研議電子競技相關法規配套,以進一步支持電子競技的產業發展、賽事舉辦、專業人才培訓等領域的發展,並提供相關補助與資源,促使台灣的電子競技產業走向國際,達到國際競爭力。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就電子競技產業提出具體規劃及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二十九)現行臺灣已有臺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及臺北市女子足球員職業工會等組織,然運動員需團結組織來保障權益,讓社會注意到選手權益問題。惟查,教育部體育署雖因應111年預算案要求,應允針對運動員組工會提供行政補助及職能發展輔導,但僅說明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申請補助,仍缺乏具體輔導措施;另雖提供運動員工會申請補助的管道,但未明定具體申請條件與項目、補助內容與額度、特殊議題的處理機制,以及輔導作業要點。均導致運動員工會難以實質獲得協助。請教育部體育署於6個月完成訂定運動員工會輔導及補助相關法規,明確規範申請條件、補助項目及額度,同時建立運動員工會特殊議題處理機制與輔導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三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38億2,671萬7千元。查預算項下各別編列1億6,700萬元、1億0,700萬元,用於輔導辦理全中運及全大運,然查113年全中運發生看臺電線走火意外,而全大運亦發生選手食物中毒之狀況,體育署於輔導辦理全中運、全大運時,應加強輔導。另該筆預算,編列3億2,000萬元,用於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然又編列100萬元,用以辦理水域安全及學校體育活動推展宣導,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嫌。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葉元之  (三十一)教育部體育署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規定,自102年起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進用運動防護人員,並巡迴鄰近中小學;另成立7區輔導中心,進行巡迴訪視輔導。然113年該計畫補助不足2,500萬元。請體育署檢討除體育班外,學生運動社團興起,運動防護人員需求可能增加,請教育部體育署研議如何對運動社團提供相關支援,並納入運動部未來政策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二)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1目「體育教育推展」項下「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預算編列38億2,671萬7千元。其中在「推動學校體育運動專業發展」下,推動包括:「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編列1億9,000萬元、「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編列8,000萬元。多年來專任運動教練的檢核管理辦法,各縣市不一,造成制度紊亂,致使專任運動教練未能得到合理的對待與尊重。基層皆反映,前專任教練由地方縣市政府制定細部績效評量標準,各縣市考核規定不同,薪資晉級制度亦不合理,晉級和績效評量制度皆應修正全國一致。另專任運動教練公假派代問題應予解決,體育班至少應聘3名專任教練,確保學校在不同運動種類尚有足夠的專任教練資源。然至今體育署對於相關問題皆未正面回應,亦未提出解方,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三十三)教育部體育署「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計畫,包含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如: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學校游泳池、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新修整建各項球類學校室內外球場等設施,給予學生安全且優質的運動環境。但至今全台仍有多所學校體育設施設備年久失修,使學生無法享有良好體育設施設備。配合108課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教育部為降低學生溺水事件發生,持續推動學校游泳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依體育署資料顯示,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4,138校,其中有游泳教學學校計2,980校,占72.02%,未實施游泳教學學校計1,158校,占27.98%。以學制觀之,未實施游泳教學以國中占47.88%最高,其次為高中職46.65%及國小17.22%。若由縣市別觀之,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實施游泳教學占比皆高於50%,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市縣之國中及高中職未實施游泳教學比率亦均逾50%。114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游泳教學實施比率提升至80%,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三十四)體育班為我國體育人才培養之重要管道,為維護體育班學生訓練之身體恢復及防止其運動傷害,多配置及規劃運動防護員供選手安全保護,教育部體育署也列預算協助地方縣市政府聘用體育班巡迴防護員選手進行安全防護。經查,許多縣市仍普遍存在防護員不足之問題,巡迴防護員之人數未能妥適協助選手安全防護。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五)近年來,中國透過運動移地訓練進行統戰的威脅日益增加,此情況已屢見不鮮。教育部體育署自106年起依據「新南向政策」,推動「體育新南向-學校體育交流」計畫,藉由補助學校赴新南向國家進行體育交流,以促進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友好合作與體育發展。經查,過去3年計畫中,逾半數核定計畫集中於前往泰國及馬來西亞,顯示地理位置之鄰近性對計畫執行影響較大,交流國家選擇。其次,112年與113年核定之計畫經費分別為8,709萬8千元及8,861萬3千元,均已超出原計畫預算編列的7,600萬元,顯示經費不足現象。此外,基層教練與學校普遍反映,因語言隔閡及行政流程繁瑣,申請相關計畫的意願低落,且目前缺乏整合性的平台統整移地訓練的資源與聯繫資訊,進一步限制計畫的推動與實施成效。為提升「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計畫的效益,請教育部體育署進行以下改善措施:一、強化經費支持:檢討現行預算編列標準,針對不同國家距離分級增加補助金額,以擴大交流的地理範圍與參與機會。二、建立交流平台:設立專屬的資源統整平台,針對中國優勢運動項目提供替代方案,羅列出訓練場地、資源與聯繫窗口,以促進新南向國家合作。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三十六)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嚴重浪費了法定員額156人的優勢條件,僅消極的在114年度編列預算員額數134人,甚至還比113年度預算員額還少,導致行政服務量能遭自身刻意打折,實有不當。復以,在距離法定編制員額數,仍有大幅正規人員進用空間之下,體育署卻進用了大量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在114年度共計65人,且委以執行公務,再以內部非典型勞務承攬人力對比之下,更占了正式預算員額超過二分之一規模,實嚴重違背我國降低非典型就業人數之施政目標,亦明顯為不當之人事作業規劃。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三十七)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2日「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4,064萬8千元。查本筆預算多筆經費自111年起,均編列相同之預算,如教育訓練費、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辦公室用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且近年來電費飆漲,然體育署電費卻4年未調整,實不合理,於預算編列上顯有怠惰之嫌,應檢討改進。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三十八)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21萬8千元,係為首長特別費。惟電子競技運動為新興運動項目,將來運動部成立以後,應投入更多資源培養國際級賽事的電競選手,爰要求體育署於最近一次的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會議,針對電競人才培育提出專案,並且為促進運動科技擴大運用於電子競技活動,要求教育部建立平臺機制,整合跨部會有關電競科技之AI研發與應用,包含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央研究院,以及其他學術機構之相關研究發展計畫,並且請教育部體育署配合國際運動賽事發展趨勢,研議針對電競菁英選手、場地設施及引進運動科學等給予支持與協助,並針對上述事項之辦理情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葛如鈞 羅廷瑋 葉元之  連署人:吳春城 林倩綺  (三十九)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建設計畫」預算編列經費計28億1,438萬5千元,主要推動「整建運動設施」、「推展競技運動」等工作,其中包含打造足球場地安全友善運動環境。惟查,近年來,政府雖不惜砸重金興建足球各種不同軟硬體設施,而我們的競爭力並未因而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亦曾推動「六年足球計畫」(107至112年)共投入約43億1,760萬元,目標為提升基層參與,並改善國家隊表現,雖自計畫推行後,足球設施和資源較為完善,但計畫實施了6年,國足在世界上的排名不但沒有上升,反而跌出150名外(男子國家隊FIFA最新排名166),顯見政府在推動我國足球運動發展上,仍有許多待努力及改進之處。體育署應提出檢討報告。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羅廷瑋 洪孟楷  (四十)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於預算案「推展全民運動」編列3億6,000萬6千元,根據112年運動現況調查數據顯示,民眾運動人口比例在COVID-19疫情期間(109至111年)從83.1%下降至81.3%,但疫情後的112年回升至82.6%,仍低於106年的85.3%。同時,調查指出,「懶得運動」是民眾不運動的第二大原因(占21.4%),這顯示運動風氣尚未被廣泛推廣,且健身房不當推銷也可能是影響因素之一。112年的消費者申訴案件仍高達2,329件,主要集中在不當推銷、會籍綁定等問題。這些行為不僅影響消費者對健身房的信任,還可能降低民眾的運動意願。此外,健身產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證照規範也被納入政策考量,以提升行業服務質量。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一)查2017年11月7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電競選手比照運動項目,享有國家隊選拔、培訓、賽事以及國光獎章等資源,但台灣的電競產業至今仍未受正視,發展止步不前,又台灣電競面臨四大困境:政府機關缺少專業人才、沒有電競專門機構、補助資源分配不足、電競專才流失,可見教育部體育署電競運動政策有檢討空間,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四十二)查我國游泳健將「蝶王」王冠閎於113年6月初爆出海外比賽期間錯過藥檢,加上在此之前已錯失2次藥檢,險被禁賽,錯過巴黎奧運,然運動選手之運動生涯相當短暫,若因錯失藥檢,而被禁賽2年,對選手是嚴重打擊,教育部體育署應加強相關權責單位宣導、通報及協助之機制,讓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全力備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相關權責單位宣導、通報及協助之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四十三)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競技運動」編列預算1億8,199萬6千元。為落實性別平等及體育領域決策權平等,教育部體育署於112年7月發函給各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請各團體以「任一性別委員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組成各委員會,並於章程內增定「專項委員會及其他重要內部單位之組成,其任一性別不小於三分之一」的規範,並將做為審議工作計畫補助款增減之參據。然而,據體育署113年7月調查,於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中,僅4個團體已於章程內增定性別比例,僅占9%,成效顯然有待加強。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提升各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性別比之具體改進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十四)有鑑於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之設置,乃「推展國際體育」預算計畫之重要事項。是以,考量其業務績效有欠精進,以至於如我國拳擊好手林郁婷在113年度巴黎奧運奪冠後,所遭歧視言論後,我國中央政府卻發生與國際組織表達上之窒礙;此外,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之設置之成效與未來預期進度等,亦讓各方不明不白。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四十五)教育部體育署本項經費主要為提升地方運動場館量能,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遂補助地方政府做相關場館之整修建。經查,審計部112年決算報告指出,場館設施分級調查結果未公開,且也未參考最新國際運動設施規範檢討修訂,又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之調查,我國田徑等11個項目國內場館資源評核結果為「整建後有機會合格」3項及「不合格」8項。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四十六)一、114年度教育部體育署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整建運動設施」編列預算21億7,403萬元。其中分支計畫「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3期)」113年編列7億元。二、經查該計畫已第二次修正計畫展延期程及調增經費,除第一次修正係因物價上漲及新冠疫情,造成缺工缺料等大環境因素所致,第二次修正原因為士校營區範圍游泳館及網球場興建,以及士校營區遷建,皆需再調整預算和期程。三、目前國防部自辦執行興夏營區整修與新建工程仍在設計作業階段,而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代辦之游泳館及網球場等運動設施,仍處招標前置作業,相關工程進度有必要加強管控。四、爰請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四十七)教育部體育署本項經費包含輔導公民營運動設施落實消費者保護,以確保運動消費權益。經查,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健身中心2023年第1次申訴2,300件、平均每天申訴5.4件,且公布查核21家健身中心結果,其中有14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15家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不符合規定。顯見對於運動消費權益之落實仍有進步空間,爰此,請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民營運動場館落實消費者保護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及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第4項 青年發展署19億3,24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1億0,416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二)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8億2,753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吳沛憶 范 雲 張雅琳 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林宜瑾 郭昱晴  (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10年4月間,收到民眾反映,指出該署曾聘任的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師、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OO,疑似涉及對未成年男性學員進行性騷擾,經教育部與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清查,7年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該署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該署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案件發生後,未能即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消極怠慢處理,未能及時避免潛在的受害者產生,對政府機關形象與信譽已造成嚴重損害。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四)114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生涯輔導」中編列2億9,237萬2千元,其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中,編列「資訊服務費」預算1,370萬元,作為青年職場體驗網之維運、功能擴充與強化資訊服務等用途。經查,該預算係辦理相較113年度編列860萬元,大幅增加編列510萬元,增長幅度達59%,然卻未加以說明青年職場體驗網之維運、功能擴充計畫細詳,且實際上網查看,卻發現電子報一欄已3個月未有更新,顯見網頁資訊維護還須加強。為順應時代趨勢,現今社會中各項業務推動與活動宣傳於網路不可少,然預算增加編列須有充分理由並且於合理漲幅區間,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五)本項經費為推廣青年之海外研習、體驗、圓夢等計畫立意良善,惟相關申請辦法、資格、補助方式等皆未公布,恐造成政策難以施行。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陳培瑜  第5項 國家圖書館20億8,163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19億6,542萬1千元。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為南台灣打造圖書資源共享與文化記憶保存的國家級資料庫,特別是對民眾與學術界服務的重要建設,展現國家文化水平的實力指標。該計畫預計於114年12月竣工,然根據國家圖書館提供的資料指出,目前施工計畫仍有所延後,雖已提出趕工計畫並增加工班人力,但考量後續可能會遇到營建物料成本上漲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建置成本提高及工程延宕的風險,監造單位及有關專案管理部門仍應持續落實管考機制,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又近期部分地區發生多起工安事件,也盼營造單位謹防施工意外,避免外部成本的發生,爰請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持續督導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籌建工程進度之餘,也加強施工及監造團隊於工地環境之維護與安全演練,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將於2025年落成,為南臺灣首個國家級圖書館,嘉惠南臺灣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研究人士及民眾。然根據國家圖書館資料,「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截至2024年7月底,經費執行率僅24.39%,主因為施工品質缺失改善未及時完成查驗,致估驗計價金額與預算分配款項產生落差。另因受天候因素影響、南部缺工等情形,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導致工程延宕,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並展延期程。請國家圖書館加強落實管考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典藏中心於2025年落成啟用,以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問題,嘉惠南部民眾。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三)114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編列「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7億5,000萬元。惟該計畫因用地撥用問題、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造成工程延宕,並兩度修正計畫,調高總經費及展延期程至114年度,其執行率截至113年7月僅24.39%,應加強辦理並落實管考機制,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爰要求國家圖書館加強督導工程進度,期能如期如質開館營運。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7,932萬2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3,873萬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億3,764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114年度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2億7,973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萬美玲 洪孟楷 葛如鈞 羅廷瑋 林倩綺 徐欣瑩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柯志恩  (二)有鑑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在114年度編列1億2,000萬元,相較113年度增加編列6,000多萬,但考量國家教育研究院114年度起,將裁撤前一年度尚存在的任務編組中部辦公室,理當行政工作維持的支出預算,則應該連帶有所縮減,而非不減反增。爰此,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三)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預算2億1,750萬元。國教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永續發展,惟該院111年度原預計研究94件、實際執行84件,112年度預計研究105件、實際執行94件,連續2年研究案件未達預期。同時國教院逾四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因此有必要檢討研究人員配置與運用之妥適性,並對此提出相關改進辦法,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四)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編列預算2億7,973萬4千元。查108課綱上路迄今5年時間,爭議不斷,如學習歷程檔案成學生軍備競賽,而大學端選才標準不甚明確,再加上補習班代做學習歷程檔案之亂象,加劇城鄉差距。且其中多元選課之課程,亦導致教師備課壓力加大,許多老師已不堪負荷,國教院針對108課綱之諸多爭議,應協助精進完善。另查,近年來國教院於編修國語辭典時,引起諸多爭議,如「……」之不當例句,及早(ㄗㄠˇ)上(ㄕㄤˋ),於國語辭典中念做早(ㄗㄠˇ)上(.ㄕㄤ)等,實有檢討之必要,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葛如鈞  (五)114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項下「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588萬8千元。108課綱首屆新生入大學,在期中成績出爐後讓許多理工科教授搖頭,分數下滑不如前幾屆。以國內知名學府電資學院新生平均成績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新生較去年同期低9%、國立清華大學不及格率也增加7%,上升至33%。除師長憂心學生學習表現外,大一新生也認為新課綱漏洞百出,學習跟不上大學課程進度安排。108年課綱修改後的效益持續在評估觀察中,短期來看理工科新生成績明顯下滑,是一種警訊,畢竟這些學生畢業後流向高科技產業,倘若能力不足將使人才荒加劇。爰請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就政策及施行成效提出檢討。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8課綱檢討並提出精進策略方向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洪孟楷 徐欣瑩  (六)有鑑於教科書發展業務預算項下,乃編列有對於「教科書研究」刊物維運作業相關經費。是以,查「教科書研究」刊物乃每年發行3次之期刊,且在最新113年4月發行之第十七卷第一期內容中,便有多篇專論出現收件日期,再至刊物發行日期之間,有將近1年之久的時間長度情形,致使刊物刊載內容未能有效即時反映研究之發現,允宜檢討改善。此外,查NERDA國家教育研究院資料庫官網中,關於最新研究成果頁面,迄今僅停留在112年4月之最新成果,亦應有相關檢討與改善,爰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19款。 第19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原列188億0,931萬1千元,除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7,375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如下: (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萬元。 (二)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發展國際數位傳播」2,0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7億8,731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10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業務費」項下「委辦費」預算編列2億1,091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114年度文化部「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96萬2千元,全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三)114年度文化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943萬6千元,除減列數額外,凍結百分之五,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連署人:吳春城 羅廷瑋 林倩綺 柯志恩  (四)114年度文化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7,860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吳春城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洪孟楷  (五)114年度文化部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2億7,519萬3千元,除減列數額外,凍結8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陳培瑜 羅廷瑋 林倩綺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宜瑾 葛如鈞      吳春城 葉元之 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郭昱晴 柯志恩 張雅琳 洪孟楷  (六)114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15億0,705萬1千元,凍結3,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林宜瑾 洪孟楷 陳培瑜  郭昱晴 范 雲 林倩綺 陳秀寳  萬美玲 張雅琳 吳春城 柯志恩      葛如鈞 吳沛憶 張宏陸 賴惠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七)114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2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2億3,551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柯志恩 吳沛憶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連署人:葛如鈞 陳培瑜 郭昱晴  (八)114年度文化部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3節「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億1,457萬6千元,凍結7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羅廷瑋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郭昱晴      連署人:葛如鈞 張雅琳 陳秀寳 吳春城  (九)114年度文化部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7億6,439萬4千元,凍結7,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林倩綺 吳春城 郭昱晴  陳秀寳 吳沛憶 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羅廷瑋 林宜瑾 柯志恩      葉元之 張雅琳 賴惠員 王美惠      翁曉玲      (十)114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6億2,877萬5千元,凍結2億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昱晴 陳培瑜 范 雲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萬美玲      陳秀寳 吳沛憶 林宜瑾 葛如鈞      張雅琳 柯志恩 林月琴 羅智強      徐巧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偉翔      連署人:吳春城  (十一)114年度文化部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30億2,445萬7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萬美玲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柯志恩      葛如鈞 陳秀寳 吳沛憶 林宜瑾      賴惠員 羅智強      連署人:張雅琳  (十二)114年度文化部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預算編列12億4,849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羅廷瑋 陳秀寳 張雅琳 柯志恩      吳春城 萬美玲 葛如鈞 郭昱晴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賴惠員      連署人:吳沛憶  (十三)114年度文化部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5,0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吳春城 洪孟楷  (十四)114年度文化部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6億2,24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陳培瑜 林倩綺 柯志恩  陳秀寳 葛如鈞 郭昱晴 萬美玲      洪孟楷 林宜瑾 羅廷瑋      連署人:吳春城 吳沛憶  (十五)114年度文化部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預算編列5億2,83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林倩綺 陳秀寳  葛如鈞 張雅琳 羅廷瑋 柯志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郭昱晴 洪孟楷 吳沛憶 吳春城  (十六)114年度文化部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預算編列2,882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郭昱晴 吳沛憶 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張雅琳 陳秀寳  陳培瑜      (十七)114年度文化部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7,375萬元,凍結5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萬美玲 林倩綺  (十八)經查「博物館法」已於104年公布施行,該法規定文化部應擬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且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的政策依據。然「博物館法」施行迄今,文化部每年編列預算推展博物館事業,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請文化部加速推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范 雲  (十九)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03博物館包容科技運用及開放計畫」項下編列「博物館包容科技運用及開放計畫」第1年預算8,900萬元,惟查文化部所屬11個博物館之線上展廳,部分製作僅以博物館簡介文字呈現,或是久未更新,難以提供觀眾智慧服務,請文化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所屬博物館智慧化觀眾服務之規劃進程與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二十)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04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及發展」項下編列補助國立歷史博物館行政維持經費1億6,858萬6千元,惟史博館歷經5年多整修重新開放後,布展空間引起爭議,超過五萬件的館藏,卻只拿出一百多件展示,整個布局違反博物館經營的常態,加上現代與古代文物並陳,更令史博館定位模糊不清。此外,國立歷史博物館本次整修之目的就是為了擴大空間、以利更佳的服務觀眾,然而整修後的史博館,其動線依然對於身心障礙者不夠友善,上下樓層的電梯窄小,每次僅容一張輪椅進入,且部分展覽空間動線崎嶇,難以達成服務觀眾、令觀眾滿意的預期目標,應虛心接受觀眾意見反饋並研議改善,請文化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二十一)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1節「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項下「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編列預算1億6,858萬6千元。近年來世界博物館發展趨於重視與社區互動,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更明確提出「建設社區」是文化館所推展文化教育的途徑。國立歷史博物館位於臺北市植物園內緊鄰南海路,2012年經組織再造改隸文化部,以實踐「一座貢獻給理解臺灣近現代社會文化發展史的博物館」為願景,允宜與時俱進強化與臺灣社會文化的在地連結,積極走入社區、參與在地,串聯鄰近館所,參與地區大型活動,帶給民眾多元文化視野。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范 雲 郭昱晴  (二十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業務」項下「03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編列1億元。此興建計畫總經費164億9,466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9年,110至113年已編列5億3,355萬元。根據文化部所提供,該計畫111年度決算數為6,455萬8,559元,執行率為99.38%、112年決算數為2億2,122萬2,697元,執行率為99.98%;113年8月底執行數4,909萬8,258元,執行率為51.14%,執行進度稍落後,近年營建物價上漲,未來欲造成預算編列數不足及施工期延宕之可能性,綜上,爰請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二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藝文消費促進推展」編列19億5,000萬元。為培養藝文消費人口,協助產業發展,文化部114年將文化幣發放對象擴大為13至22歲青年,惟112年度發放對象至使用期限113年6月30日止,尚有11萬人未領取。文化部允宜研析未領取原因,積極提升領取率,確保預算執行及文化政策推行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范 雲 陳秀寳  (二十四)近年來國家級表演場館主辦、合辦、協辦之演出之票務分配議題,屢屢引起關注,除場館會員與一般大眾之公平購票權益外,表演團體因為售票壓力而有提前包團票之需求,亦須重視。為回應上述問題,國家兩廳院於113年6月修正其節目合約範本,明定乙方(表演團體)得以於票券啟售前進行團票促銷安排,但「須於票券啟售時保留各票級各○%以上席次,供非團票觀眾購買。」規範各票級必須有保留比例,但將比例留給表演團體自訂,兼顧非團票觀眾與表演團體之需求。惟該問題並非國家兩廳院僅有,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下屬之三館一團(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及國家交響樂團)皆可能遇到類似問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雖已於113年7月完成修正個別之節目品質管理細則,增訂共同文字:「對於票務管理應善加留意一般大眾購票之機會」。惟節目品質管理細則規範力較弱,且又僅為原則性文字,規範效果不比兩廳院採取之修改合約範本之方式。為兼顧表演團體之售票需求與藝文觀眾之購票需求,爰請文化部研議比照兩廳院修改合約範本之方式,於三館一團之節目合約範本中新增類似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二十五)文化部業委託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執行110年度「台灣哲學推廣政策建議」研究計畫,結案報告提出短、中、長期之政策建議。後為落實其「盤點與徵集哲學史料」與「推動哲學產業」之短期政策建議,復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執行111至112年「臺灣哲學史料資源調查研究」,該報告結論建議結合文史哲人才,以設置臺灣哲學資料庫/數位博物館,同時評估結合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之可行性。有鑑於該計畫已累積多年研究成果,為持續推展相關工作(如設置臺灣哲學資料庫),請文化部就後續中長期政策建議提出更為具體之工作推展與逐步落實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二十六)手工築路已非現代技術,需由步道師規劃、實作,方可使手工步道得以成形、被修復。相關團體也持續倡議,「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應將手作步道加入傳統知識與實踐列舉項目內容,讓國家積極保存手作步道修復技藝。文化部亦在113年6月的報告中提及,有關「築路」是否可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3條傳統知識與實踐類別之範疇乙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於7月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召開諮詢會議。請文化部說明未來將築路納入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二十七)文化部現設有國家文化記憶庫2.0、國家文化資料庫、國家文物典藏網與國家文化資產網等數位文史資料庫平台。惟查數位資料庫間資料整合尚不完整,有業務內容重疊之虞;另有地方文化局處、文獻館,地方文史工作者等撰擬之地方志,亦可納入文化部數位資料庫所用,以完善全臺文史資源。請文化部提出現有數位文史資源庫資料整合之有效方法,及未來整合地方文史資源至中央資料庫之短、中、長期規劃,於114年3月31日前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陳培瑜 張雅琳  (二十八)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計畫」編列2億6,856萬2千元,係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新建工程前置作業及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空總全區綜合業務、物業管理、各項推廣活動、行銷宣傳、實驗創新計畫及合作計畫等。經查,此計劃第一期計畫原預計107年度完成,現改於第二期辦理,而該計畫基地與臺北市政府雙方多次針對回饋方案進行討論,仍未定案;後續調整計畫並於今年進行公眾溝通及取得民眾共識,於113年5月及8月將修正後計畫書圖提送臺北市政府續審,然其基地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辦理多年尚未完成,另中山堂等4處自107年度以來最高使用率僅六成餘或七成餘,允宜文化部積極推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提升空間使用率,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二十九)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編列2億0,240萬元新增辦理「岸內影視基地發展計畫」,用以補助臺南市政府持續發展建設岸內影視基地,主要工作項目包括搭景及場景建設、建物整建及室內裝修工程、硬體設施採購建置、行銷推廣與營運維護等。經查,此計劃為透過國家政策支持建立國家級影視基地,以提升影視音業者實景拍攝環境條件,降低場景成本,然該基地預計118年正式營運,初期由臺南市政府統籌基地營運管理事宜;按該計畫採完工營運之30年評估年期,自償率僅26.25%,淨現值為負17億8,000萬元,內部投資報酬率亦為負數,該計畫財務評估不具自償能力及投資效益,允宜妥謀營運策略及拓展多元財源,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擬與推動」編列4,500萬元,係辦理補助及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相關計畫,連結文化端資源提供與教育端課程需求。經查,107至112年度參與文化體驗計畫學校由94校增至402校,學生人數由5,649人增至2萬1,531人,其中112年度參與學校約78.35%為國小,參與學生近七成為國小生,而國高中合計參與校數及學生人次雖由107年度15.95%及10.21%增至112年度之21.65%及30.11%,遠低於國小生之參與率,允宜持續進行跨部會合作推廣,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一)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1億8,200萬元,新增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與營運,及辦理常設、特展及展場空間優化,辦理補助支持地方美術館提升營運、進行地方美術史主題策展,補助多元觀點藝術研究及辦理臺灣前輩藝術家重要作品寄藏等。經查,此計劃就國家級現代美術館之籌設,僅簡略敘述學術界及藝術家家屬長期倡議政府成立近現代美術館以解決現有場館展陳能量不足及作品保存問題,而為落實重建臺灣藝術史之主軸精神及執行成果,應積極設立斷代、分期專責美術館,並將設立國家近現代美術館列為計畫質化指標之一等語,然有關近現代美術館設置地點、基地環境、空間規劃、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風險管理等具體規劃與評估均空缺,允宜文化部積極推動籌備處設立事宜,以利妥研該國家級美術館具體規劃評估經濟效益及財務營運計畫,完備籌設計畫及核定程序,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三十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與發展」編列2億2,680萬元,用以續辦「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項下「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經查,「兩廳院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計畫」110年基於民眾意見及專家評估增加排練空間與設施第1次修正計畫,又因近年營建物價巨幅波動之影響,以及古蹟修護必要與安全結構強化等特殊條件需求,致使古蹟、臨房、基礎工程與連續壁費用增加等因素,於113年3月第2次修正計畫,完工時間從114年展延至116年;綜上,為免後續再因營建物價調漲或期程延長而增加經費,允宜加強監督計畫之執行及管控,爰請文化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籌建影視聽中心二期場館」編列6,000萬元,主要辦理為協助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配合建置計畫辦理相關配套工作與藏品檔案設備搬遷前置作業,以及辦理典藏專業設施改善與博物館籌建工作等。經查,該計畫113年度預算數9,592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執行數為266萬4千元,執行率僅10.6%,另目前影視聽中心典藏之影視及廣播文物保存空間位於樹林工業區廠房,未符合前揭國際典藏標準,且周邊各式工廠林立,現行存放環境溫溼度及安全性皆不盡理想,須評估修正計畫;綜上,允宜文化部儘速進行修正計畫相關盤點及評估,並加強控管進度,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陳秀寳  (三十四)台灣社會對歷史與民主化的要求向前不斷邁進,中正紀念堂是威權政府時代產物,除了納入民主、人權、勞工、族群、性別等多元議題,賦予更多台灣民主化的內涵外,中正紀念堂的空間解嚴及移除象徵個人崇拜的銅像,仍是不可迴避的問題。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允宜研提善策,持續推進轉型正義的進程。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五)巴黎文化奧運期間文化部籌備台灣館一系列表演活動,邀集22組新銳表演團隊、120多人,交織呈現臺灣多元文化地景與新創藝術能量,吸引7萬多名觀眾入場大獲成功。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辦理文化交流業務將參與「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允宜汲取巴黎文化奧運成功經驗,展現台灣新銳表演藝術能量,給予新興的文化展演者演出平台,同時也與世界分享臺灣對自由、平等、性別、族群、母語等多元文化價值的認同。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六)書店不只是出版業的通路,更是文化擴散的據點,鞏固獨立出版與實體書店創造出版文化多樣性是文化部的任務,近年國內知名大型實體書店陸續關閉,惟日本知名連鎖書店在台逆勢成長,而美國、澳洲、印尼的獨立書店經營則復甦成長,文化部應研析相關趨勢,輔導國內獨立書店經營者精進數位轉型,導入社群行銷、AI等科技工具應用,並持續協助獨立書店與社區共融,成為各區域的地方文化中心。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十七)查嘉義文創園區由文化部捐助之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經營,113年度至10月止園區舉辦1,129場次,其中尤園區主辦之活動僅7場,比例過低。此外嘉義市政府曾多次提出共同就閒置空間協調使用方法,惟文化部皆未積極正面回應。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與嘉義市政府共同推動辦理嘉義文創園區之活動」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培瑜 吳沛憶 王美惠  連署人:陳秀寳  (三十八)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4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藝文消費促進推展」預算編列19億5,000萬元。經查,新任文化部長就任時即對外說明「首要任務」即係推動文化幣下降到13歲,然文化向下紮根亦是文化部沃土計畫12項中之一項,並在完全不增加預算的狀況下,於114年推動試辦文化幣發下降至13歲計畫,然根據內政部截至113年9月人口統計,13至15歲之學生約59萬人,若以試辦每人600點計算,粗估需要3億5,400萬元,但該預算113年文化幣編列19億9,855萬元,而114年卻僅編列19億5,000萬元,不增反減4,855萬元,卻要下發到13至15歲?若因為過去領用及消費的狀況不佳,因此減列預算,萬一114年突然踴躍領取及消費,該如何因應?若流用或勻支其他計畫之業務經費來發放文化幣,不但有違反預算法之疑慮,更會對其他計畫業務產生排擠效果。文化部既要推動文化向下扎根,下降文化幣發放至13歲,即要努力達成,盡量讓每位年齡達到13歲之少年一直到22歲皆可踴躍領取,以達到鼓勵青年體驗藝文,參與藝文消費,培養藝文習慣,幫助藝文產業振興之目的,若領用及消費的狀況不佳,則應該要檢討執行面向,如:推廣、領取及合作廠商集中於都會區等,而非一邊自己減少預算,一邊擴大發放年齡層之矛盾作法。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擴大文化幣發放至13歲之詳細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三十九)有鑑於文化平權是文化部之重要政策,而桃園市是六都中唯一沒有美術館之直轄市,現「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是文化部和桃園市共同推動之重大公共建設,亦是落實文化平權之重要指標。惟桃園市立美術館於107年4月12日規劃,108年10月31日經行政院同意補助經費,原本計畫總經費約30億7,000萬元,地方自籌16億9,500萬元,佔約55.2%,中央補助約13億7,600萬元,佔整體預算約44.8%,但中間歷經疫情及原物料、公建成本上漲等關係,前任市府將美術館多項工程減項、減量發包,包括:消防工程、機電工程、空調工程、建築工程、排水工程、地板工程、空橋工程、屋頂及地面景觀工程、交通設施改善、照明設備、內裝家俱、指標系統及智慧建築等,加上衍生之變更設計及勞務採購等,共計需減項追回20億6,000萬元。依據現行建築法規,因漏量漏項根本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尤其攸關民眾生命財產之消防安全設備,加上沒有機電、空調、照明、內裝家俱等,美術館亦無法達到設置目的。又桃園市是近年,全台人口成長率第一的縣市,但已連續多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皆為六都最少,若減項補回全由桃園市負擔,將衝擊市府財政。現文化部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匡列21億3,500萬元,重點協助台南市立美術館二館升格國家美術館之際,桃園市政府業已於113年8月5日提報相關修正計畫至文化部,為求真正落實文化平權,爰要求文化部積極協助爭取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經費,以利美術館順利興建。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四十)查114年度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總支出編列預算44億6,933萬4千元。公視基金會114年度總收入達42億5,411萬1千元,高度仰賴政府直接補助及計畫補助,其自籌收入能力越來越差,110年度自籌收入決算數仍達4億2,317萬3千元,然至112年決算數僅剩2億9,635萬9千元。且公視基金會連年短絀,110年短絀決算數為1億2,958萬元,112年度短絀決算數已達1億4,922萬5千元,而114年短絀預算數亦高達2億1,522萬3千元,皆顯示其營運績效不佳。又投資3,000萬元成立AI新創公司,恐怕將進一步擴大公視之短絀,公視實有必要重新審慎自身業務,並積極提升自籌能力,改善連年短絀及營運績效不佳之狀況。另查,Taiwan Plus自111年起由公視承接,然Taiwan Plus多項績效指標均未達標,如其APP下載數原設定100萬人次,迄今已執行3年,截至113年6月,僅22萬7,330人次,且Taiwan Plus於報導美國大選時,將當選美國總統之川普說成重刑犯,恐影響我國與美國之外交關係,公視應負起督導之責,應嚴格督導Taiwan Plus完成各項績效指標,並應提升其新聞品質,避免不當報導再次發生。爰要求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四十一)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為促進台灣原生文化內容IP產製及流通,如公司等營利事業投資係屬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依法得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然該投資抵減辦法目前所涵蓋之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範疇,主要在於影視內容或是影視內容之前期製作,如以國家整體文化產業範疇而言仍相對限縮,對於本土文化內容產業之鼓勵也相對有限。爰請文化部持續滾動精進投資抵減辦法之相關辦理,於3個月內就上開意見進行研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二)查文化部現行廣播電視金鐘獎及金馬獎之獎項,未將各節目戲劇獎項以兒童及青少年及成年的內容區分評比,然而兒童及青少年節目戲劇之製作,實應依其受眾不同而有分齡分類之審查指標,並由各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就各獎項分別評選較為妥適,亦可生鼓勵產業投入本土兒少節目內容製作之效。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意見召集會議研商,以及評估相關辦理之可能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億5,401萬5千元。「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四)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3目「文化資源業務」第2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編列12億3,551萬3千元。「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五)「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六)「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雖已將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納入業務,惟應更積極爭取預算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納入後續年度計畫積極辦理。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七)「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八)「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立臺灣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四十九)由文化部捐助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Taiwan Top演藝團隊」扶持表演藝術團隊永續經營。相關補助評審考量為(一)致力藝術創發及提升展演品質、(二)具核心製作、編創、演出人員、(三)營運能量、自我提升及長期發展規劃、(四)觀眾經營與培養、(五)合理編列及運用經費,以及團隊所提自我提升計畫綜合評估,進行評選及建議補助金額。可見本補助之考量為演藝團隊之組織健全度、長遠規劃、營運量能及觀眾口碑等。然就各表藝團隊之專業及特色發展,並未納入相關評審內容中,難以藉由國家補助機制協助表團成長為各有特色。文化部應偕同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評估研擬增加補助分類或輔導標準,以「功能分類」做為團隊自選申請補助、輔導或考核原則,如:國際展演、實驗創新、教育推廣、文化傳承、市場拓展等團隊特性,鼓勵團隊朝向專業化、適性發展。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五十)一、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為增加民眾對人權的認識,舉辦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如此一來不僅使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故事以文本形式保存下來,同時也適宜全年齡親近,讓後人得以從中發掘新世代所關切之價值。不論從教育、文化與歷史傳承之角度,皆對台灣社會之未來具有積極與前瞻性的意義。爰此,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持續辦理人權教育繪本之創作、徵案與出版等相關活動,以期將我國對歷史之借鑑、反思及情感持續傳遞下去。建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未來辦理活動時,考量人權教育繪本活動所能提供之價值,並提供114年度之人權教育繪本活動相關規劃。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內各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然現今各博物館並未有常態性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不利於建構我國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目標。國家人權博物館應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以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爰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五十一)文化部為提供兒童學習與體驗多元科技互動共學環境,推動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總經費為164億9,466萬元,計畫期程預計至119年。依據審計報告揭示,目前計畫執行,有下列三大問題:第一、計畫變更與延遲:初期調整場館定位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並修改經費與期程,導致主要建築規劃設計的採購作業延遲,進而影響進度。第二、經濟效益與票價問題:計畫的經濟效益評估與財務計畫依據不足,合理性難以檢視。此外,所設定的票價高於國內同類型文化場館,訂價策略需重新檢討。第三、規劃設計不符核定:招標需求書所列的樓地板面積與樓層數,與核定計畫內容不符,規劃設計需進一步調整。基於上述檢討,顯示國家兒童未來館需重新審視相關計畫的妥適性。同時,為實現其以「探索、冒險和玩樂」為核心理念的成立宗旨,館內的典藏與設計應圍繞該主題,並強調未來性與創新性。因此,請文化部責成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當地民眾,針對館內設計與規劃進行深入討論,確保符合國家兒童未來館的成立目標與使命。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五十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以「扎根臺灣本土,厚實文化實力,以增進整體共生共榮」為信念,除負有培育未來樂壇人才培育之工作,同時也透過國際合作,藉由多元媒介,促進國際對台灣文化之認同和理解,並有促進國際外交之責。經查114年之規劃,預計於114年5至6月日本巡演,預算總計1,687萬1,880元;國家青年交響樂團於114年7至8月日本巡演,預算總計735萬6,025元,目前經費來源為文化部補助以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自籌。文化部應積極支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完成114年的海外巡演計劃,特別是在經費尚待審議的情況下,加速審批並提供所需資助,以確保演出順利推進。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此次巡演不僅展現台灣古典音樂的實力,更是文化交流的重要里程碑。此外,為了深化其公共任務,請文化部進一步協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拓展任務範疇,包括推動本地音樂普及培育青年音樂人才,以及促進與國際音樂家的深度合作,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在國際舞台上持續發聲,並帶動台灣音樂文化的多元發展。上述相關執行成果,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五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及營運,並規劃常設及特展,展場空間優化等所需之維運經費編列預算8,000萬元,其中編列資本門1,000萬元。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文化部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第6至9頁指出,文化部對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基地環境、空間規劃、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風險管理等具體規劃與評估均闕如。回觀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1,000萬資本門預算編列,顯不足以支應興建美術場館之所需,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四)文化部推動台語家庭政策,迄113年11月28日僅有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共七縣市政府申請核定,114年預計新增宜蘭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兩縣市政府。此現況仍與推廣臺灣台語之目標仍有差距,文化部應透過政策宣導及舉辦活動,增加民眾及縣市政府對政策之了解,並積極推廣台語家庭政策。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五十五)「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2.0」係辦理臺灣文化與記憶之深化轉譯應用、發展線上共創平臺機制、推動公民參與當代蒐藏、整理在地知識及原住民文化、保存影視聽文化內容,以及有形無形記憶資產。國家文化記憶庫已介接文化部主管6資料庫、非文化部主管11單位資料庫及民眾上傳素材。花費公帑長年來所建置資料屬全民資產,本應最大程度開放並供大眾自由運用。然而,卻因欠缺系統性規劃,以致開放程度不足、不堪利用,甚或是內容爭議。文化部首要之務在釐清相關資料是否涉及對私人權益之侵害,以利評估典藏及開放此些資料之必要與公益性。待前述工作完備後,始有進一步強化國家文化記憶庫應用的基礎,並落實下列改革:(一)力促各博物館典藏資料數位化,並開放高階圖檔。比照故宮又或者國外博物館,以CC0或CCby4.0為開放權限。(二)雲端化文化部(或文化建設委員會)攜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文學館、各縣市文化局所編纂文史資料與文學作品,供全民無償閱覽、下載。(三)系統性規劃並建置臺灣歷史史料庫、臺灣文學文本資料庫、臺灣美術作品圖庫、臺灣工藝作品圖庫。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五十六)為利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教育,國家人權博物館於「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前即已規劃推動保存維護與教育推廣,並優先擇定10處完成「不義遺址標示」,預計於2024年完成標示。根據文版字第1133031525號公文,文化部即詳實回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關「不義遺址標示系統」之說明及辦理情形。根據該公文,已完成標示及預計於2026年前完成標示之不義遺址共計僅15處,相較促轉會完成審定的42處,仍有多處不義遺址處於主管單位無意願配合辦理或消極應對之狀況。文化部曾於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委員會書面報告提及「本條例僅規範文化部為主管機關,應無中央主管機關代行處理地方政府之情形發生」惟根據前述公文之書面資料可見,無意願設置的態樣,其中之一即為地方政府消極回應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情形。文化部既為不義遺址保存主管機關,且無須另立「中央主管機關代行處理」之規範,便應說明,待「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完成後,文化部是否即有充分權責處置全國各地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標示,不再發生其他主管單位不願配合之狀況?若再發生其他主管單位不願配合之狀況,該如何解決?另外,部分不義遺址位於國防部或法務部下轄單位,據此此二部會便以「不便開放參訪及設置告示牌」或「已無遺構存在」為由,回絕設置不義遺址標示牌。然而,威權時期人權侵害發生地正是多發生於軍中或關押場所,此類處所不但需要銘記曾發生過的人權侵害,更該進行整個組織內部的轉型正義教育。不義遺址之標示不該以有無遺構,又或者能否放民眾參訪為考量前提。爰此,請文化部加強與國防部、法務部溝通,會商各該不義遺址標示及保存方案。請國家人權博物館於3個月內針對上開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五十七)2017年以降,衛生福利部為監督「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執行狀況,透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推動督導小組會議」與院民及民間團體進行相關協商。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院民理事與民間代表,多次舟車勞頓至衛福部,反映開會地點不利年邁院民參與,以及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盤點與歷史重現遭受忽視等問題,但皆遭衛福部以「督導會議以工程討論為主」、「列席單位不得發言」等理由拒絕溝通。而今,衛福部預計以「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取代督導小組會議功能,續於部內進行相關工作。然而,推動小組自今年兩度召開會議以來,從未邀請院民及民間團體參與。作為利害關係人的樂生院民,以及許多民間關注者,因而無從參與園區未來營運與保存策略之擬定。文化部作為我國文資最高主管機關,應積極協力衛福部「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促其納入民間團體及利害關係人樂生院民的實質參與,針對未來樂生該如何保存空間記憶、紀念公衛發展與晚近社會運動歷史與人群等事項,進行意見表達並參與決議。為利辦理上開事項及「樂生療養院重建再利用現況說明」,文化部協助主政機關衛生福利部邀集院民、專家學者及民間參與者召開協調會,聆聽樂生院民訴求,保護我國珍貴的世界遺產潛力點。文化部協調衛生福利部研議上述事項推動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五十八)「博物館法」於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並施行,該法第2條第1項及第3條第3項略以,文化部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然文化部自彙整105至107年諮詢專家學者、評鑑館所回饋及108年博物館論壇之意見後,於110年7月完成博物館政策白皮書草案,於111年1月函報行政院,經重新諮詢後於113年11月再次函報行政院,請文化部加速博物館政策白皮書之推動,俾利推展博物館事業之發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五十九)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19款1項3目2節「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03「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編列12億1,060萬元,本興建計畫總經費88億9,043萬元,執行期程為106至115年度,迄11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68億3,878萬7千元(含112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000萬元),截至113年8月底止,累計分配數63億2,373萬1千元、累計執行數58億4,230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之92.39%,進度顯有落後。國家鐵道博物館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作業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專業廠商辦理「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保存計畫」,均應加速辦理。另迄113年8月底已清查文物審議完竣比率為34.6%,且鈑金工場、車件工場及客車工場等場域等3場域文物清查作業中,為達成於116年正式營運,文化部應應積極辦理審議及清查作業。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六十)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籌建影視聽中心二期場館」編列6,000萬元,用以續辦「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配合建置計畫辦理相關配套工作與藏品檔案設備搬遷前置作業,以及辦理典藏專業設施改善與博物館籌建工作等。該計畫總經費45億1,000萬元,辦理期程112至118年度,112及113年度已編列1億0,592萬元,113年度可支用預算數9,592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累計分配數為2,512萬8千元、累計執行數為266萬4千元,執行率僅10.6%,進度實嚴重落後。文化部應積極加強控管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專業庫房之興建,完善珍貴影視文化資產之保存環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六十一)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6億2,877萬5千元。114年文化部提出岸內影視基地發展計畫,其發展優勢之一為具備產、官、學合作機會。由於國內大專院校傳播科系興盛,且台南即有國立成功大學、南台科技大學等影視傳播科系,將可提供影視產業支援。爰此,為加強岸內影視基地與在地傳播科系發展,請文化部會同台南市政府加強大專院校影視產業合作並以台南在地學子為優先,如:提供片場實習、大專校院拍片補助等,實際給予大專院校學生使用片場之機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台灣影視整體發展。 提案人:陳培瑜 郭昱晴 賴惠員  連署人:陳秀寳  (六十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編列預算2億7,519萬3千元。依文化部文化統計資料顯示,2024年台南市地方文化支出預算,為全國六都倒數第3名。此外,台南市文化藝術活動大多集中於市區,相較於台南溪北地區爰交通阻隔,文化近用權相對受限。基此,中央應協助消弭城鄉落差,促進偏遠地區文化發展,辦理地方活動。爰要求文化部針對台南市地方文化活動,惠予提供相關經費,並加強宣導相關機構申請補助,以利促進文化發展。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六十三)鑑於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做為持續記錄與保存台灣歷史文化之場館特色,考慮現有館藏展示空間以明顯不足,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與行政院就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二期工程計畫之核定進行溝通,加速相關業務推動,並請於3個月內提供相關溝通與推動進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六十四)鑑於運動部即將成立,多元運動與全民化推動已成為國家運動政策,然查中央廣播電台現有之體育廣播節目,無論於節目主題或來賓邀請部分,經反映或有過於集中與特定之狀況,為使相關節目製播得更符合多元發展概念,爰請文化部協調中央廣播電台共同討論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六十五)針對演唱會與大型藝文活動票券的黃牛問題,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規,雖已對黃牛行為設有明確罰則,惟黃牛仍然猖獗,無法可管。台灣的法規倚重懲罰,導致未能從制度面有效防堵問題發生。包括對免費票券轉售的處罰缺漏、對幫助搶票行為的定義爭議,以及對購買黃牛票者的法律責任未明等,均需進一步檢討,為保障真正的消費者權益,文化部應提出具體方案,例如積極推動票券實名制、抽選制等相關制度,確保票券分配的公平性,唯有懲罰與預防並重,才能真正實現文化部「讓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之目標,並回應社會大眾對公平購票環境的期盼。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六)為確保「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順利推進,請文化部積極辦理相關作業。針對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保存計畫,迄113年8月底,已完成清查3萬2,804筆(32萬3,914件),但審議完竣比率僅為34.6%,且尚有鈑金工場、車件工場及客車工場等三處場域文物尚在清查中,請文化部積極加速審議及清查作業進度,確保館藏物件盤點及評估作業於預定期程內完成。另外,亦請儘速與交通部協調行政法人設置條例草案之審議,明確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房地權利義務分配機制,妥善處理土地及建物之取得或租賃相關問題,以利於116年如期正式營運。爰要求文化部持續檢討執行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國家鐵道博物館計畫順利推進,早日實現臺北機廠之歷史文化價值與園區觀光效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七)近年國內大型實體書店陸續關閉,然而國外知名連鎖書店卻在台灣展店,顯示實體書店在數位時代下仍具潛在市場需求與經營價值。文化部應深入分析前揭現象,檢討受補助實體書店的經營困境與成因,學習國外書店的營運模式與策略,並針對國內書店經營提供更具體的輔導與資源支持,確保書店作為社區文化凝聚與閱讀推廣的重要場域能持續運作,加強國內出版與書店產業之永續發展規劃,進一步強化在地文化發展。爰要求文化部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全面檢視「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中程計畫」之執行進度與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八)文化部114年度新增及續辦多項與博物館事業相關之計畫,包括「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鑑於此等計畫具同質性與關聯性,為確保資源合理運用並提升行政效能,文化部應妥適區隔各計畫之執行項目,針對其目標、服務對象及執行單位進行明確劃分,並加強內部協調機制,避免資源重疊。同時,博物館法明文規定文化部應制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作為施政藍圖,文化部應加速白皮書之核定程序,以確保政策前瞻性與完整性。文化部並應以白皮書之政策方向為基礎,全面檢視「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之內容與執行方式,並具體推動臺灣博物館事業之升級發展。此外,文化部應建立定期檢討機制,對相關計畫之執行進度與成效進行追蹤評估,以確保計畫執行之透明度與效益。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十九)台灣的歷史橫跨史前時期、荷蘭、西班牙、清朝、日本及中華民國各時期,每個階段均發生過涉及侵害人權或族群傷痕的事件。惟「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之現行定義僅針對威權統治時期的特定事件,忽略其他歷史傷痕,難以全面反映台灣的歷史背景。文化政策的制定過程應考量多元性與包容性,應重視台灣所有族群、文化與歷史階段的經驗,避免選擇性記憶造成的社會對立。有鑑於此,文化部應重新檢討「不義」的定義與範圍,將時間範圍延伸至台灣歷史的所有階段,全面保存台灣歷史記憶,完整反映台灣歷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十)公共藝術推動25年來,設置總經費已逾百億元,但政策執行中存在諸多問題,如少數代辦壟斷、經費使用不透明、作品品質參差不齊,甚至部分案例引發環境視覺污染及公共資源浪費等批評。另根據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調查報告,公共藝術案件中代辦比例過高,且部分代辦與得標公司存在重大異常關聯,影響公平性。此外,文化部的專家學者資料庫委員分布不均,管理與審核機制不健全,進一步加深壟斷疑慮。為改善公共藝術政策的執行效能與資源配置合理性,並提升公共藝術的文化價值與公平性,請文化部全面檢討公共藝術的代辦制度,包括代辦案件之合法性及透明度,加強審查機制,避免利益輸送與壟斷現象,文化部應更新專家學者資料庫,廣納不同領域的專才,並落實利益迴避機制,確保評審公正性,並針對「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中有關1%經費的強制編列方式進行檢討,參考國際作法,避免資金過度膨脹並合理配置資源。爰要求文化部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與預定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代辦制度檢討、專家資料庫調整情形及未來政策規劃方向。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十一)針對媒體揭露文化部駐紐約文化中心涉職場霸凌案件,為維護公務人員工作權益及確保駐外單位管理機制之健全,文化部應立即針對該事件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徹底查明真相,如調查結果確認指控屬實,涉事人員應依據相關法規接受相應處分,以展現政府對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態度。此外,文化部必須檢討駐外單位的管理機制,尤其是內部申訴及檢舉程序,確保每位駐外人員在遭受不當對待時能迅速獲得協助,文化部應全面檢討駐外單位內部管理及申訴機制,建立友善且透明之職場環境,並強化駐外人員心理健康支持及後勤保障措施,提升駐外人員工作滿意度與效率,確保駐外單位能專注推動文化交流,發揮其職責與功能,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然文化部作為國家文化政策的執行機構,卻在駐外單位內部管理上顯露嚴重缺失,讓職場霸凌問題滋長,顯示其對人員權益的忽視以及對內部管理機制的長期失責。此等情形不僅損害駐外人員的身心健康,更嚴重影響我國文化外交形象。爰要求文化部針對該事件儘速調查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十二)「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為國家重大文化建設,旨在提供兒童文化教育專屬場域,提升藝文素養並促進區域經濟與文化發展。然而,截至目前,該計畫部分工作目標嚴重延宕,尤其是設計監造案因招標程序延誤,導致原預計112年度完成之多項工作無法如期推進,僅完成部分項目,整體進度大幅落後,此外,該計畫經行政院112年核定修正後,總經費增加至164億9,466萬元,但其財務規劃存在問題,包括折現率低於現行利率水準,且票價明顯高於國內類似文化場館,顯示計畫財務效益評估未能全面考量市場現實與社會接受度,此一情形恐進一步削弱計畫推行之可行性與公眾支持基礎。爰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討辦理進度,並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十三)數位時代來臨,媒體平台之影響力日漸擴大,網路平台更成為兒少接收資訊之主要管道。針對兒少節目,文化部除了捐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外,也應規畫透過多元管道,以擴大節目的影響力,並針對如何建立多元管道及節目類型,以有效接觸目標族群,進行相關調查及策略調整進行研議。此外,也應針對現行兒少節目之網路平台是否符合兒少族群偏好使用之手機與平板,進行應用整合及使用者經驗回饋改善,以提高使用介面之友善性。 提案人:陳培瑜 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吳沛憶  (七十四)針對文化部應辦理之藝文表演票券黃牛防制業務及檢舉黃牛專區網站,尚有應精進改善之處,以強化票券黃牛之防制。文化部應善用資料庫資源,進一步統計管道及來源等相關數據並進行數據分析,作為調整政策宣導方向與策略的依據,並適時就特殊態樣向各界宣導,以提升防制之效能。 提案人:陳培瑜 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吳沛憶  (七十五)有鑑於近年來演唱會經濟大爆發,民眾對於國內、國外表演團體的演出參與度越來越高,售票也經常秒殺,足見演唱會、音樂祭逐漸成為民眾音樂體驗的一部分。然而,目前演唱會場館集中北高兩地,臺中由民間發起的售票音樂祭場次雖然眾多,固定每年舉辦的如:烏日啤酒廠舉辦的「赤聲躁動音樂祭」、「龐克折返跑音樂節」,臺中驛鐵道園區舉辦的「台秋祭」,外埔區森渼原舉辦的「春浪音樂節」,清水鰲峰山運動公園舉辦的「浮現祭」……等,卻總是面臨溝通協調、固定場地難覓的問題。故請文化部適時協助臺中市盤點可利用場地、場館,活化空間運用,帶動音樂活動順利在臺中舉辦,促進臺中演唱會經濟蓬勃發展。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七十六)國家漫畫博物館由文化部2017年開始規劃,期間歷經多次轉折,直至2023年拍板定案臺中刑務所建築群(包含市定古蹟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臺中刑務所浴場,以及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官舍群與正委外經營的臺中市刑務所演武場)確定為國家漫畫博物館基地,經費由文化部全數支應。復於2023年10月20日成立「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同年12月23日設於臺中刑務所建築群的國漫館東側基地正式開展。114年度文化部編列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1億5,401萬5千元,辦理場館興建計畫、場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整體規劃、漫畫典藏研究/主題展覽/國際交流/教育推廣活動,以及強化國家漫畫博物館與相關機構連結及共同開發合作。有鑑於國家漫畫博物館周邊藝文資源豐富,包括:國定古蹟-台中州廳、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臺中文學館、市定古蹟-臺灣府儒考棚、國立臺灣美術館等,又有車站商圈、舊鐵道改造的綠空廊道空中花園,以及進行中的臺中火車站開發計畫。故請文化部與交通部研議,串聯臺中城區藝文之旅,行銷台中之美,帶動城市發展。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七十七)有關臺中大里菸葉廠保存、修復及活化利用:1.前瞻預算補助4,200萬元,辦理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110-113年臺中菸葉廠產業場域轉型再造計畫」,進行7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全區管線系統評估案,以及考古遺址出土遺物典存庫房修復再利用(113年9月竣工,預計12月結案)。2.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補助1,115萬6千元,執行歷史建築「臺中支局葉菸草再乾燥場建築群」修復再利用計畫、管理維護計畫、以及0403地震緊急搶修計畫。綜上顯示,中央投入預算支持,臺中大里菸葉廠的保存修復、邁向活化利用就更進一步;又,歷史建築脆弱,需加速修復,以避免突發天災造成難以回復之損毀。臺中大里菸葉廠有70多年的歷史,建物保存完整、深具文化價值,臺中大里菸葉廠轉型計畫,請文化部持續協助臺中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除了歷史建築的保存修復、重現臺中大里菸葉廠風華,更期待活化再利用能以活力與創意,賦予臺中大里菸葉廠全新面貌,讓臺中屯區多一個兼具歷史、文化、寓教於樂的休閒遊憩好去處。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七十八)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一般行政」、「綜合業務規劃」、「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等工作計畫預計進用約用人員合計共165人,較113年度增加29人、2,814萬8千元;經查過去112年度及113年8月底,正式職員未足額進用各為44人及55人,考量114年度預計新增約用工作內容甚廣且預計配置16名新增約用人員辦理疫後特別預算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方案,惟該特別預算114年度預算分配數佔比僅一成六,允宜審酌優先調配現有員額人力,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之相關規定,按所需配置業務優先調配現有員額人力。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吳春城 羅廷瑋  (七十九)鑑於監察院提案糾正文化部,關於公共藝術推動25年,總設置經費已逾百億,卻疑由少數代辦壟斷,且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八十)鑑於藝文票券市場黃牛氾濫問題嚴重,對文化藝術活動與演唱會之售票公平性造成重大影響,實施票券實名制可望有效遏止黃牛交易,同時提升票券管理效率及售票公信力。遏止黃牛與詐騙氾濫,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藝文票券實名制之書面報告,並具體說明相關配套措施及實施計畫,以確保杜絕黃牛與詐騙亂象。 提案人: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八十一)經查114年度文化部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編列12億1,060萬元,規劃由文化部與交通部共同成立行政法人,修復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重現臺灣鐵道歷史記憶,推動及催生國家級場館,並於116年正式營運。惟行政法人設置及房地取得或租賃仍在作業中,且國定古蹟台北機廠保存計畫經審查未通過,有待積極修正,同時迄113年8月底,已清查文物審議完竣比例僅34.6%,另有3場域文物清查中。籌備工作千頭萬緒,為利鐵道博物館如期並順利營運,應儘速辦理文物審議及清查作業,並儘快修正國定古蹟臺北機廠保存計畫,務求順利於116年正式營運。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正式營運時程表。 提案人: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八十二)經查114年度文化部編列「影視及流行音樂策畫與發展」項下「籌建影視聽中心二期場館」6,000萬元。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迄113年7月執行率僅10.6%,顯未如預期,應加強控管進度並儘速完成計畫修正,務求完善典藏文物之保存環境、溫溼度條件與安全性,爰要求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八十三)經查文化部主管之財團法人財源高度仰賴政府挹注,12家由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中,有9家政府委辦及補捐助佔總收入比例超逾五成,更有5家財團法人超逾九成,高度依賴政府財源挹注;更有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及中央廣播電台兩家連年短絀,營運績效有待提升。文化部應加強督導提升自籌能力及改善營運績效,積極拓展財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文化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八十四)經查「博物館法」施行迄今已8年餘,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依該法第3條第3項規定,文化部應擬定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惟迄今文化部仍因應後疫情時代國際變遷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檢討內容,重新諮詢各界意見,於113年11月再次函報行政院。爰此,文化部應加速白皮書之推動,以利構建博物館事業之發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八十五)經查114年度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6,856萬元,續辦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2期整體發展計畫,以強化文創園區產業育成與扶植能量,展現地方文化特色,建構文化生態系支持系統。至113年7月底,原有26處建物,5處拆除,3處刻正修復,其餘15處作為展演、租借空間,有4處使用率介於33.69%至73.88%之間,且部分展演空間使用之便利性仍有待提升。且空總都市計畫變更業辦理多年仍未完成,以致計劃期程延宕。爰此,有鑑於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為我國推動連結在地文化與創新實驗之重點場域,文化部應積極推動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利「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整體規劃使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元之 林倩綺 洪孟楷  (八十六)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金馬獎頒獎典禮、金馬獎國際影展與創投會等活動編列預算5,468萬2千元。11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及金曲獎,皆發生臺灣台語歌曲轉播字幕未使用正確字詞之錯誤。經文化部說明,歌詞詞曲皆牽涉著作權,若須於轉播時更正字幕,需取得原著作權人及公司之同意授權。臺灣台語正字雖發展較華語晚,惟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家語言在法律上皆為平等,而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故是否因著作權而限制臺灣台語正字之使用,不無疑義,是為主管機關應與原著作權人及公司溝通之事項。金馬獎非文化部直接舉辦,係由民間機構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接受文化部捐助並籌辦。然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9條,政府捐助從事傳播之財團法人,亦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換言之,金馬獎雖係由民間機構籌辦,然接受文化部之捐助,亦負有一定程度之傳播國家語言責任,文化部亦有職責建立處理正確國家語言傳播之機制,爰請文化部應再與主辦單位溝通金馬獎表演節目轉播字幕以臺灣台語正字呈現之處理方式。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八十七)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1節「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臺灣經典影視聽作品修復及利用」臺灣經典影視聽作品修復及加值利用計畫,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351萬元。惟綜觀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片庫中,有數筆早期內容相當歧視醜化原住民族之影片入列,該中心後續執行相關計畫應注意具備文化敏感度,避免加強刻板印象之影視內容持續被傳播。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八十八)經查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項下「發展國際數位傳播」預算編列10億0,300萬元,包含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內容產製及提升國際傳播發展相關業務等經費。根據「112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顯示,102至111年在無線電視頻道的兒少節目大概約在5%左右,在整體節目播出比例占比偏低;且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統計,112年各類型節目補助金額總計達3億6,707萬元,其中補助兒少節目僅有4,550萬元,顯見我國投入於製播兒少節目資源相對匱乏。公視兒少頻道於113年8月底正式播出,文化部允宜監督公視積極辦理兒少節目製播,並提升兒少節目之製作,兼顧兒少節目之品質與數量。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八十九)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預算編列30億2,445萬7千元。為產製更多優質兒少內容,公視推出兒少頻道「小公視」,目前節目規劃大多針對6歲以上之學童進行臺灣台語節目製播。據文化部「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的國家語言皆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機,臺灣台語在世代之間的使用率降了近六成,而依照幼兒學習語言最佳年紀為3至6歲之前提下,更該著重於幼兒部分。鑑此,為使我國3至6歲幼兒可收看符合該年齡之台語節目、落實本土語言教育,請公視未來著重各年齡層臺灣台語節目製播之規劃。 提案人:郭昱晴 陳培瑜 范 雲 賴惠員  連署人:張雅琳  (九十)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5目「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第2節「影視及流行音樂推動與輔導」項下「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編列23億0,905萬1千元。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打造平等、包容、尊重的多元語言環境,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文化部作為國家語言發展法主管機關的首要任務,公視台語台的成立及營運是影響台語復振的關鍵工作之一。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為了培育台語節目製播人才,108年起陸續辦理台語說演、配音、主持、主播與節目媒體製播等專業影視人才課程,經審視各年度課程內容,相關人才培育無系統化策略,結業後亦未能追蹤各學員後續就業情況,針對台語影視傳播專業人才之培訓及與業界媒合擴散,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未來應有整體性規劃。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一)行政院於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至115年)」,針對臺灣台語等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提出具體保障措施,擬定相關執行策略包含:加強耆老訪談、齊備各語語料庫及資料庫平台、廣辦全國性競賽、各類型營隊及推廣活動、培育母語家庭、補助法人及民間製播影視音節目及數位內容產製、強化國家語言教學資源、發展多元數位科技開發應用等。惟觀諸文化部目前推動之台語保障措施,各項策略之具體推動方式較為零散,彼此間缺乏連結且無延續性,難以發揮綜效,未能有效保存及推廣台語,恐無法抵擋語言轉移洪流。綜上,文化部應積極建立台語之保存推展平台,藉以整合相關傳播媒體資源,連結教育、家庭或娛樂等不同場域,加強各項資源服務之應用,並辦理以臺灣台語為主軸之活動,以吸引民眾學習並於日常生活中使用台語。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文化部推動臺灣台語保障措施具體推動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賴惠員  連署人:張雅琳  (九十二)經查114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預算編列3億3,924萬元,包含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文化內容創作應用等傳承與復振事宜等相關經費。據新聞指出,TAIDE模型已有導入中小學台語教學,並在本土語言課程中應用,有助於學生進行本土語言對話交流。文化部係為國家語言發展主責機關,允宜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密切合作,協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充實TAIDE模型資料庫,並研議如何應用於本土語言保存。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九十三)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辦理或輔助地方政府、團體辦理人文思想發展及社會推廣相關活動預算編列1,050萬元。但對於人文思想發展之實質內容似乎過於抽象,有必要進一步說明。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九十四)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於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1節「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人文推廣業務」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推廣活動、友善環境及文化內容創作應用等傳承與復振事宜預算編列3億1,174萬元。據文化部113年11月1日所供資料,目前文化部轄下之博物館,仍有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4座國立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仍未於常設展設置臺灣台語翻譯,預約導覽則有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未設立臺灣台語導覽。足現上述這些場館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方案中的「營造台語友善環境」仍有精進之處。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五)文化部辦理兒童文化館、中小學讀物選介活動,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5項所賦予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應致力完備國家語言教育學習之教材、書籍、線上學習等相關資源」之責任,應盡力鼓勵原創國家語言作品報名及相關機制。爰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六)經查114年度文化部「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出版事業之輔導」預算編列8,157萬2千元,包含協助出版業行銷國際,扶植原創作品,出版人才培育及獎勵出版等相關經費。「2022-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紙本圖書出版品營業額仍舊衰退,2022年出版端較2021年衰退8.22%;市場端也衰退3.25%。文化部允宜持續精進出版業振興方案,維持我國出版產業規模,俾利我國多元文化之傳播及保存。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九十七)雖然AI的崛起為數位出版產業帶來了無限的可能性,同時也帶來了潛在的挑戰與衝擊,如何在AI與人文創作之間找到平衡點,以確保出版業的可持續發展並充分發揮AI在提高生產力和創新方面的潛力,文化部有必要就如何因應AI技術對出版產業帶來之衝擊,與各方代表研商應對方法,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九十八)文化部於114年度預算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項下「06成立國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編列2,000萬元,係辦理籌設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相關事宜,以利推動國家語言研究、調查、保存、復振等工作。經查,文化部「國家語言調查報告」指出,除了華語以外,其他四種國家語言(台語、客語、馬祖語、原住民語)流失率皆已經超過五成,本土語言的教育顯得更為重要;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113年度本土語課程授課教師人數共2萬2,442人,閩南語1萬4,993人、客語5,305人、原住民族語2,075人、閩東語69人,包含教師支援工作人員、通過相關語言檢定的在職教師,下表顯示共4,116間國高中小學校,閩東語以及原住民族語師資都不到一個極為不足,允宜文化部協同教育部儘速提出改善,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國家語言 類型 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 (人數) 國小 (個) 國中 (個) 高中 (個) 原住民專職 族語老師 (人數) 合計 (人數) 教學人力/小學+國中+高中校數(個) 台語文 3,422 7,155 3,176 1,240 14,993 3.642 馬祖語文 25 27 16 1 69 0.016 客語文 2,629 1,720 682 274 5,305 1.288 原住民族語文 1,624 151 37 34 229 2,075 0.504 提案人:郭昱晴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九十九)中央通訊社為我國之國家通訊社,肩負傳遞正確資訊之責任,然中央社於113年11月3日報導「台中7歲童騎單車擦撞機車再遭汽車輾過送醫不治」,經當事人家屬及校長反映,孩童實為小學五年級,實有疏漏,顯見中央通訊社作為國家通訊社,事實查核能力卻有待改進,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一○○)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1節「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預算編列13億4,663萬9千元。111年3月11日,電影「初擁」劇組於苗栗拍攝時,攝影師黃柏雄與收音助理王暐翔墜谷身亡。事後經檢警調查,當天拍攝地點地勢險峻,劇組工作人員卻未有任何防護裝備,實為此憾事發生之主要原因。除電影劇組外,表演藝術相關劇組實務上也需要頻繁登高作業之情形,仍有相當之職業安全風險。然觀文化部114年度預算書,除藝術發展司「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計畫下辦理「視覺與表演藝術產業、藝文環境趨勢、文化體驗教育、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與調查」項目編列250萬元外,未見任何對表演藝術劇組現場安全戒護落實之預算或政策。請文化部於6個月內,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勞動部、地方縣市政府及表演藝術劇組等團體,追蹤了解表演藝術現場之安全戒護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一)經查114年度文化部「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預算編列6,882萬6千元,包含推動表演藝術扶植計畫,輔導演藝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等相關經費。惟「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表演藝術活動參與率為52%,與2022年的53%大概持平,其中參與傳統類表藝活動約為28%,則較2022年的25%約略增加。文化部近年推廣參與表藝活動之相關策進作為,包含文化幣、文化平權巡演等,吸引民眾參與相關表藝活動;惟實際參與人數並未顯著提升。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二)114年度文化部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項下「05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以推動執行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為目標。而由國立臺灣美術館所辦理的「2023年國際科技大展:你正在工作嗎?」參觀人次達7萬1,332人次,其中參展作品由我國藝術家團隊「你哥影視社」現地製作之「宿舍Ky Tuc Xa」更榮獲第22屆台新藝術獎「視覺藝術獎」之肯定,展覽實具一定成效。惟依該展問卷調查結果,觀眾知悉展訊管道分別以路過最多(41.53%),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學生或從業人員僅占參觀人數23.7%,其中知悉國立臺灣美術館推動科技藝術創作育成占30.17%。為讓計畫及展覽成果創造更高的能見度及擴大參與受眾,並使臺灣中新世代的科技及新媒體藝術創作相關領域人員,獲得更多的展演資訊與平台,爰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應妥善連結藝術相關院校系所與藝文場館資源共同宣傳,並強化年輕世代網路社群管道之宣傳力度,以觸及更多元的藝術愛好者族群,請國立臺灣美術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一○三)114年度文化部「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編列1億3,212萬7千元,旨在藉參與國際藝術節提升臺灣文化之國際地位,內容必須強化臺灣南島原住民文化之全球能見度。請文化部積極挹注資源予南島原民藝術國際文化交流,增列對原民藝術家及團隊出國展映演交流之經費預算,另應於參與國際藝術節時汲取國際經驗,爭取於藝術節辦理臺灣主題單元以建立臺灣文化品牌,接軌國際藝文生態系。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一○四)114年度文化部「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編列1億3,212萬7千元,惟依據「2022-2023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我國僅出版產業外銷收入為負成長,其他廣播電視等產業皆為正成長。請文化部駐外文化單位積極於海外以外譯人才培育駐村、外譯文學講座之舉辦及國際文學節之參與,推廣我國優秀文學外譯作品,以促成出版產業外銷收入成長。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五)114年度文化部「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編列1億3,212萬7千元,其中推辦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區多元族群交流預算為270萬元。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係構成臺灣多元文化的重要部分,僅編列推動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區多元族群交流預算270萬元,恐不足支持原住民藝術家及團隊進行國際文化交流,爰請文化部強化支持原民藝術國際交流,增列對原民藝術家及團隊出國文化交流之經費預算,並從優支持原民主題海外藝文相關計畫。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一○六)114年度文化部「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編列2億0,836萬5千元,用於推動國際文化輸出,內容請再進一步提出。請文化部強化所謂「布局」策略,分析全球各區域藝文市場生態,因地制宜訂定不同交流策略,並應長期深耕經營與駐地專業藝文機構之合作,避免辦理一次性交流活動,俾系統化提升臺灣藝術文化之國際影響力及能見度。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一○七)114年度文化部「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推辦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臺灣主題文化交流活動、產業布局等事務編列預算336萬6千元,惟我國於中國舉辦文化交流活動,難免有安全疑慮或內容遭中方政治審查致影響活動辦理之情事。文化部應善加規劃預算,並掌握參加相關活動或獲補助藝術家及團隊赴陸港澳交流時之動態及人身安全,並維護我國國格,堅持平等交流的原則。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一○八)114年度文化部「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計畫」編列1億8,785萬6千元,用以執行區域主題性策略合作、參與國際大型展會並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以搶攻國際市場,請進一步充實細部計劃。請文化部於推辦參與國際藝術節過程,積極展現話語權並妥善規劃行銷宣傳,爭取於藝術節辦理臺灣主題單元,避免僅被動參與國際活動。應憑藉參與指標國際藝術節,提升臺灣藝術文化之曝光進而形塑臺灣文化品牌,並系統化接軌國際藝文生態系。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一○九)有鑑於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辦理蒙藏文化館文物數位化及詮釋工作之人力及經費有限,為加速辦理進度,蒙藏文化中心113至114年已編列經費辦理文物數位化及詮釋館藏文物,113年已完成200餘件,請蒙藏文化中心加速推動,力求在2年內全部辦理完成,擴大深化多元文化加值運用與共享,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內涵。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文化部114年預算案於第11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85萬元。經查,該預算是汰換副首長座車,現副首長座車為101年9月購入,迄今已逾12年,為維護行車安全及環保確有需要汰換。如衡酌全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優缺點後仍擬購置全電動車,應考量全電動車款除售價較高外,後續更換電池之成本更高,請文化部依據副首長公務座車實際使用需求,就市面上各廠牌全電動車之價格、續航里程、充電時間、充電樁購置及安裝、維修費用及維修據點數以及消費者口碑等詳為調查比較,選擇經濟實惠適合公務需求之車款,而非以換算排氣量或內裝等級為唯一考量,以節省購車費用及將來維修成本,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本項通過附帶決議2項: (一)依據媒體報導及相關調查,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於其擔任文化部長期間,涉嫌對部屬進行言語及精神霸凌,對下屬造成嚴重身心困擾,嚴重影響工作環境及團隊士氣。上述行為若屬實,不僅違背職場基本倫理,更損害政府形象與領導者應具備之管理素養。為維護公務體系的專業性與和諧性,政府應正視此問題,落實改善措施,並對此事件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文化部應全力配合行政院的調查工作,如行為屬實,應予以譴責並依法嚴肅處理。為保障所有公務員的職場權益,確保工作環境公平、尊重,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應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調查結果及後續改進作為。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葉元之  (二)為避免未來文化部經立法院審查通過之預算因政策調整而臨時大規模變動預算用途,請文化部未來預算使用上務必審慎分配規劃,應將經費確實執行於經審查通過之預算使用項目。 提案人:洪孟楷 萬美玲 葛如鈞  第2項 文化資產局36億6,330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預算編列34億5,775萬5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郭昱晴 陳培瑜  陳秀寳 林宜瑾 張雅琳 葛如鈞      柯志恩 吳春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林倩綺 洪孟楷  (二)112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行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再利用等相關業務,補助地方政府達數十億元,然而補助給大學僅360萬元,其中台北市的國立臺灣大學校區有68處文化資產,缺乏經費進行維護及再利用計畫。文化資產的保存是與時間的競賽,監察院調查報告亦督促文化部應研謀善策協助台大保存文資,爰此,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研議相關機制,積極輔導台臺灣大學解決文資保存困境。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三)不義遺址保存樣態、權屬單位複雜,因應未來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施行,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擬定配套法規,使各權責單位依循訂立完善活化計畫,確保審定計畫徹底落實。同時也檢視現今已被挪為他用之不義遺址,檢討相關用途凸顯其不義遺址的內涵論述,以符合歷史事實再現歷史場景。另,不義遺址透過數位建模後,應可研議授權數位模型作為影視流行娛樂之用途,擴展社會教育的應用與效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四)鑑於古蹟、歷史建築或聚落等文化資產所在環境屬性,多位於半開放或開放空間,易受風吹、日曬、雨淋等影響其保存與維護,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於106年建置文化資產保存科學資料管理圖臺,保存文化資產科學調查與即時資料。經查,該計畫有辦理文化資產3D模型建置計畫,作為建築形貌、遺址地貌變異監測比對之基礎資料,並掃描置文資保存資料圖臺,然截至113年3月,尚有31處國定國定古蹟及1處國定考古遺址尚未建置3D模型;43處國定古蹟、8處國定考古遺址及1處重要文化景觀已完成掃描,卻未上傳。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檢討及加速所有文資場館之掃描、上傳及儲存作業,俾利後續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之維護、保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五)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預防文化資產潛在威脅及延長壽命,以預防性保存維護為核心理念,於105年起,於各國定與重要文化資產場域架設微型氣象站,進行長期性監測,截至113年3月止,我國計有102處已可精確監測文化資產現地迄像資訊。依112年度審計報告指出,當前尚有19處未建置微型氣象站,無法即時監測文化資產狀況,另查,已建置微型氣象站之文化資產場域中,有21處使用3G網路,然3G網路將於113年6月30號全面汰換,面臨無網路使用之困境等諸多問題。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除應加速建置微型氣象站外,亦應解決相關設備之維護更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依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潛在不義遺址尚有64處。2024年10月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展開立法詢答,然而,國民黨及民眾黨教文立法委員卻集體交出白卷,對此條例雖多有口頭批判,卻未依據這些批判提交相關立法提案,以進行具體且有建設性之討論。國民黨威權統治是不分族群的迫害,無論是原住民、漢人,甚至是跟著國民黨來到臺灣的政治移民,同樣都在受害範圍。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發行的影片「外省人的白色恐怖」可知,在政治犯的省籍比例上,本省籍占55%、外省籍占45%,外省籍中軍人被捕的比例又是特別高。轉型正義不是特定政黨議題,積極面對國家對人權曾經造成的重大傷害,是跨黨派民意代表都應該承擔的責任,同時也是對歷史與民主最基本的尊重。鑑於轉型正義核心精神在於訴求各族群大團結,要求國家對過去不義與迫害提出真相、做出反省,是故,面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立法,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展開與各黨派立法委員之溝通,以促各黨派教文立法委員於立法討論過程中,都能提出各自提案版本。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2024年11月5日,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專家學者諮詢會,會中提出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第8條提及:「總包價法之變更設計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釐清契約權責後,其非屬設計、監造責任之追加,得參考工程變更設計金額占工程結算金額之比例,計算總包價法之變更設計追加比例金額。」對於前段草案設計,建築師公會反映仍有疑義。鑑於建築師於文資修復現場扮演第一線關鍵角色,文資局應積極溝通協調、解決疑義。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八)2024年10月30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展開立法詢答,部分立法委員卻接連發言稱,不義遺址之認定不該僅限縮於1945至1992年間的威權統治時期,應往前追溯日本、清帝國,乃至荷蘭等政權的統治。然而,臺灣歷經連續且多重殖民,每一時期皆具獨特性,差異暴力形式的檢討與療癒各不相同,如大雜燴般不明就裡地將各時期人權侵害場址一併納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不但對歷史極度不負責任,且破壞轉型正義工作的推進,不利對至今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家暴力之檢討。至今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對於臺灣人的土地、家園以及生活方式皆有實質影響力,若對過去系統性的人權迫害欠缺反省,不但將延長中華民國對臺灣人的持續傷害,甚至可能重蹈歷史覆轍。轉型正義並非一句口號,背後累積了長年的倡議、研究、論述與行政工作。在此基礎上,「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方得以進入立法程序。文化部作為我國不義遺址保存主管機關,應捍衛得來不易的階段性成果。針對部分立法委員所提,日本、清帝國,乃至荷蘭等政權統治下所形成之人權迫害場址,文化部應積極辦理系統性研究、論述並推進相關行政工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2024年11月5日,所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專家學者諮詢會,距離上一次開會2024年10月27日已1年有餘,然而會中所提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仍處研議階段。文資局宜應加強辦理效率,針對仍有疑義處積極溝通,至於已有共識處則應儘快上路。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國定古蹟臺南火車站長期遭鷹架、鐵皮包覆,久久未能重見天日。2024年7月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代辦「現況調查與擬定修復原則」勞務委託案,並於11月18日決標,後續調查研究估計尚須10個月、花費400萬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釐清相關進度、權責分工及落實期程,並向臺南市民及全體國人報告。針對上開提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一)2023年3月17日,林立法委員宜瑾與文化部李次長靜慧、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陳局長濟民共同出席「文資修復課題座談會」,會上林宜瑾指出,文資局每年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反觀規劃設計及監造人力培訓尚未建置良善管道與教材,未來應有中長期培訓計畫。林宜瑾同時舉例,或可以5年為期,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辦理人才培育,促成5年百位文資修復建築師的產出。如今建築師人力培訓已啟動,且進入教材編纂階段,文資局宜積極督導,力促於2025年落實開課。針對上開課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執行及規劃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至2024年9月20日止,有形文化資產登載數已達2978處。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使民眾有更多親近文資的機會固然可喜,然而因應天災人禍,我國多處文資是否已做好萬全因應準備?請文資局進一步釐清,面對國文資災後緊急應變,消防署與文化部間的合作及分工模式,並說明災損復原相關配套,是否能有效動員建築師及專業技師人力?又,各地方重要物件後送基地、儲存場是否充足?針對上開事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張雅琳  (十三)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預算案「文化資產業務」計畫下編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經費32億1,300萬1千元,含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6億6,010萬4千元、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20億5,515萬1千元、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4億9,774萬6千元。但文資局112年度原編決算數24億7,525萬8千元,經審計部決算審核結果,修正減列實現數1億5,934萬9千元,並如數增列應付保留數,主要係因文資局補助地方政府計畫經費,尚未支用即逕列實現數。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確實依「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等相關規定,按補助計畫適用之撥款條件及比率,查明各受補助地方政府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覈實撥付。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十四)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382萬6千元。113年台灣電力公司2次調漲電費合計上漲23.5%,然114年電費編列641萬9千元,較113年電費編列240萬5千元,增加401萬4千元,成長62.53%,顯不符台電調整之漲幅。再者,本預算項下有多筆預算自109年度起,已有6年均未調整,如資訊委外服務費用、國內出差旅費、租金等,顯於預算編列上有怠惰之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依實際需求,及時調整。爰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十五)第19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中「01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原列1億0,975萬4千元,查該計畫尚未成立「臺灣文化路徑委員會」及建立跨部會層次協力機制。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110至114年),持續以臺灣多元族群及產業文化資產(礦業、糖業、林業及水文化)二大類項進行文化路徑試作計畫。本計畫推動至今以來,推動路徑策略及整合實務多採「由下而上」方式,自民間單位及地方機關盤點推動需求及資源調查,逐而向上整合對應路徑範疇權責之主管單位或部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110年至113年11月間,業已蒐整涉及路徑推動實務之相關議題,並召開14場整合研商、專家諮詢及跨部會單位交流會議,確已有邀集個別部會,其所屬單位及專家學者,研商資源整合及推動平台執行推動特定議題的作為。未來將視推動實務需要,邀集納入推動臺灣文化路徑相關政府部門機關單位代表、各領域專家諮詢委員及民間組織或個人等,參與臺灣文化路徑委員會相關之跨單位諮詢會議,以應推動文化路徑之目標。本計畫已針對各主題文化路徑進行盤點與規劃,114年具有延續前期計畫的重要性,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十六)第19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中「01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原列1億0,975萬4千元,查該計畫尚未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或委員會。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110至114年),持續以臺灣多元族群及產業文化資產(礦業、糖業、林業及水文化)二大類項進行文化路徑試作計畫。本計畫推動至今以來,推動路徑策略及整合實務多採「由下而上」方式,自民間單位及地方機關盤點推動需求及資源調查,逐而向上整合對應路徑範疇權責之主管單位或部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110年至113年11月間,業已蒐整涉及路徑推動實務之相關議題,並召開14場整合研商、專家諮詢及跨部會單位交流會議,確已有邀集個別部會,其所屬單位及專家學者,研商資源整合及推動平台執行推動特定議題的作為。未來將視推動實務需要,邀集納入推動臺灣文化路徑相關政府部門機關單位代表、各領域專家諮詢委員及民間組織或個人等,參與臺灣文化路徑委員會相關之跨單位諮詢會議,以應推動文化路徑之目標。本計畫已針對各主題文化路徑進行盤點與規劃,114年具有延續前期計畫的重要性,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十七)有關文資價值之建築多為百年建築,入口較小,階梯及門檻較多,不利相關身障民眾參訪,恐降低身障民眾參訪文資建築之意願。近期文資場館已整修完成並重新開放,據媒體報導已有身障者反映無障礙設施標示不清、規畫不足等問題,顯見相關文資建築有極高無障礙設施之需求,未來文資局應積極進行相關無障礙設施之建設規畫,以提高身障民眾參訪之需求。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說明後續相關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十八)臺北市政府主管之文化景觀「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維護不當,去年除有受難者家屬尋獲墓園時有殘存竹叢遭人破壞,臺北市議員許家蓓當時亦指出墓園入口及指標系統不明確、道路毀損,不僅有安全疑慮,也讓探訪民眾可能不小心破壞墓區景觀,故臺北市政府須正視白色恐怖迫害史,並對轄下不義遺址啟動更積極的保存工作,加強對過往歷史解說及人權教育推廣。然迄今臺北市政府依舊消極作為,有文史工作者反映本案墓區草長到遮蔽文資,第三墓區甚至無法走下去,為促使文資局輔導臺北市政府提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維護工作具體方案,協助其保存及維護本案文化資產、不義遺址之價值,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吳沛憶  (十九)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預算案於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項下「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4,891萬元。然而長期以來,在各地文化資產會勘與審議之委員組成,多以建築背景學者專家為主,忽略無形文化資產的存續時常必須依附在有形文化資產的空間與物件保存之上,且對於有形文化資產的想像,受限於建築物本身的技藝、工法、甚至建築師是否有名,忽略其乘載的常民記憶與地方發展歷史脈絡之存續。不論是都會區的常民家屋之文資認定或是原住民族的文化建築空間等認定,皆有此長期判斷準則不夠明確的情形,造成許多後代因無資源難以維護甚至遭到強拆的遺憾。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原住民文化資產之審議會委員組成進一步說明及檢討落實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張雅琳 范 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二十)有關鹿港龍山寺彩繪修復工程引發民眾憂慮,顯見修復團隊與民眾溝通之重要性,因此未來龍山寺再有相關修復計畫文資局皆應加強監督力道,要求施作廠商應完善社會溝通之責任,避免再有爭議。爰請文化部說明後續相關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二十一)近年發生鹿港龍山寺、臺南火車站等國定古蹟修壞憾事,反映臺灣文資修復爆量,修復人才斷層的困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文資修復專業及技術人才培育成效有待加強。臺灣近年高喊的「文資立國」,但傳統匠師養成時間長、薪資不合理、難吸引年輕人投入。隨傳統工匠凋零、師徒制消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加快培育人才,以免專業修復人才欠缺問題更為嚴重。2024年統計,符合古蹟修復資格的傳統匠師為972人,年齡層在50歲以下僅24.5%,實際從事古蹟修復比例只四分之一,且臺灣僅有兩所大學有古蹟專業科系。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研議修復人才培育量能相關提升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二十二)依103年8月4日訂定發布「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規定,提報單位應填具提報表,並檢附依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指南完成遺產提報表中有關「遺產確認」、「遺產描述」、「登錄理由」、「保存維護狀況及影響遺產因素」之遺產基本資料。經查文化部自92年至99年間選出「阿里山森林鐵路」等18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並依據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指南所列文本撰擬架構,督促並補助提案單位或縣市逐步充實文本內容,完成文本撰擬作業,惟截至113年4月3日止,其中3潛力點尚未辦理文本撰擬作業,另外4潛力點僅完成文本前期研究作業,顯見對於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推動仍有努力及精進空間。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二十三)第19款第2項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之「05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編列7,000萬元,其中包含辦理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育水下文化資產管理各種人才,以提升我國技術與國際接軌。有鑑於2015年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經檔案文獻蒐集及船長口述訪談資料發現臺灣附近海域有387筆沉船,至今委託水下考古專業團隊調查及驗證,具文化及歷史價值之具體目標物有20筆,其中通過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由政府正式列冊保存的沉船,目前共有8艘。據查,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目前台灣只有一支水下考古隊(7至8位潛水員+3至5位陸地研究員),又受季節天候及洋流影響致每年可實際潛水進行現場監測作業時間有限,爰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加強督導水下文化資產之監管作業,並積極且持續地發展相關技術及專業人才工作經歷缺口之彌補,以確實強化監測保護之效能與量能。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26億3,072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6,649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葛如鈞 萬美玲 洪孟楷  吳春城 陳秀寳 陳培瑜 葉元之  林倩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郭昱晴  (二)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編列9億1,701萬2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春城 萬美玲 葛如鈞 葉元之  洪孟楷 林倩綺 張雅琳 陳秀寳  連署人:羅廷瑋 柯志恩 吳沛憶 陳培瑜  郭昱晴  (三)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編列6億2,526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吳春城 陳秀寳  葉元之 張雅琳 徐巧芯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洪孟楷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沛憶  (四)台灣電影市場在COVID-19疫情後逐年復甦,但仍未達疫情前電影總票房破百億榮景,其中113年統計至7月底國片票房佔比僅6.56%,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提升台灣電影內容競爭力,允宜研議強化國片行銷通路,輔導電影產業發展。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五)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電影事業輔導編列2,140萬元,及於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編列740萬元,辦理臺灣數位模型平臺暨虛擬攝影棚創新應用計畫,預計補助電影及劇集應用數位模型庫及虛擬攝影棚,養成相關技術實力,以文化資源串連新興科技,創新產製模式。然該數位模型平臺及虛擬攝影棚對產業之幫助為何?該計畫具體如何協助電影及劇集應用?如何養成產業技術力,創新產製模式,皆於預算書說明上付之闕如。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詳盡說明該計畫對產業之幫助及具體如何協助業者養成產業技術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六)文化部為壯大臺灣文化內容推出黑潮計畫,4年共100億元經費,將撥補電影、臺劇、表演藝術、傳統藝術、音樂、動畫及出版文本等各文化類型。經查,黑潮計畫113年共編列20億4,731萬4千元,補助電影2億6,121萬4千元、電視10億7,850萬元、流行音樂2億3,400萬元,然於視覺藝術僅1億2,500萬元、動畫1億4,000萬元、出版更只剩5,000萬元、傳統藝術1,700萬元,顯有資源補助不公之狀況。再者,於113年黑潮計畫補助之零日攻擊,占當前補助之戲劇中,排名第二多之補助款,其公司實收資本額僅85萬餘元,且該題材不僅具高度敏感性,亦引起諸多爭議,其是否符合國際市場與規格業為未知數,其審查標準實有檢討之必要。綜上所述,爰要求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應檢討黑潮計畫其補助審查標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七)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新增影視音產業續航發展計畫14億9,928萬1千元,分列於「電影展業發展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計畫」、「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辦理金鐘獎、金曲獎、金音創作獎、金視獎等活動,並協助影視音產業人才培訓、劇本開發、內容產製、行銷國內外市場等。綜觀國際,影視音產業是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也是促進產業升級之軟實力,而影視音行銷亦伴隨者流行、飲食、觀光等各產業的經濟體驗,創造出更高的產值效益。以韓劇「黑白大廚」為例,不只收視登頂全球「非英語影集」收視排行榜冠軍,也成功為韓國飲食文化掀起風潮,參賽者餐廳預約爆滿、吸引觀光客訪韓一嘗美食,韓國觀光公社(韓國旅遊發展局)也與高流餐酒活動合作,媒合邀請黑白大廚參賽者出國參加活動,於美食市集進行現場料理秀並推廣韓國美食。有鑑於影視音產業除了帶動行銷,同時也能帶動跨域產業發展,故請文化部進一步汲取他國成功經驗,與交通部、經濟部共同合作,以文化產業帶動觀光、餐旅等產業發展,提升經濟綜效。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八)文化部為健全產業發展、提升影視音內容產製能量與品質,並協助我國優秀之流行影視音作品行銷國內外市場、提升我國多元文化內容能見度及國際影響力,獎勵相關影視音從業人員,每年都會辦理或補助委辦金馬、金鐘、金曲、金音創作獎等重大影視音獎項,如今這些獎項早已成為國人關注之文化盛宴。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編列「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輔導」業務6億2,526萬4千元,辦理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及匯聚台流文化黑潮-流行音樂產業鏈創新提升計畫。有鑑於近年來演唱會經濟大爆發,民眾對於國內、國外表演團體的演出參與度越發提高,臺中由民間發起的售票音樂祭場次眾多:烏日啤酒廠舉辦的「赤聲躁動音樂祭」、「龐克折返跑音樂節」,臺中驛鐵道園區舉辦的「台秋祭」,外埔區森渼原舉辦的「春浪音樂節」,清水鰲峰山運動公園舉辦的「浮現祭」、外埔區森渼原舉辦的「春浪音樂節」等。音樂祭各項專業人員需求度高,卻經常需自北高招募人力,因此亟需有在地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故請文化部與相關產業、教育部共同研商,補助產業鏈關鍵人才培育,為中部地區打造完善的音樂產業鏈,帶動臺中音樂產業發展。 提案人:郭昱晴 何欣純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九)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預算案規費收入編列1,378萬9千元,惟本筆歲入逐年上漲,110年決算數1,173萬8千元,至112年決算數1,467萬9千元,成長294萬1千元,112年歲入編列1,378萬8千元,113、114年編列情形僅增加1千元,規費收入雖依核定費額基準收取,仍請覈實編列,以反映實際收入情況。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十)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368萬1千元用於辦理汰換電腦周邊設備及辦公設備,相較113年,增加272萬元,未見預算書列明增加之原因,為節省公帑並核實編列預算,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確實擬定購置電腦等設備之計畫,積極核實編列預算,並循序辦理。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林倩綺  (十一)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項下「電影產業發展計畫」優化產業環境及培育人才,穩定提升產業動能,拓展國片海外市場,協助產業鏈各環節全面性、永續性發展。為提升動畫長片在市場、人力等競爭力,請影視局與產業相關團體研議建立動畫與電影長片分流機制,針對收案、評審、補助機制研擬作法,並研擬訂立「動畫電影長片獨立製作補助要點」。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十二)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期辦理「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國產電影短片輔導金」,為我國影視創作者提供資源。據規定,獲長片輔導金補助者不得再申請短片輔導金,以讓補助可擴及更多不同影視創作者。然長、短片之製作有極大差異,即便有能力製作長片之創作者未必能拍出優質短片,反之亦然。有鑑於此為資源分配邏輯不同,為讓影視創作者不至因資金不足而無法持續創作,影視局應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橫向溝通,協助媒合業者、資金與創作者,讓優秀創作者得獲得更多機會。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十三)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項下「電影產業發展計畫」辦理電影人才培訓編列預算1,896萬1千元。文化部近年推動族群主流化,而影視做為強大的文化傳遞管道,應該更重視相關人才的文化敏感度之素養。惟綜觀相關人才培訓要點,無相關的要求或指引,而歷年的補助計畫,亦多是技術性的實習計畫,待檢討以符合要點當中的「人才素養」目標。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十四)11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發生臺灣台語歌曲轉播字幕未使用正確字詞。經文化部說明,歌詞詞曲皆牽涉著作權,若須於轉播時更正字幕,需取得原著作權人及公司之同意授權。臺灣台語正字雖發展較華語晚,惟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國家語言在法律上皆為平等,而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爰請文化部於未來金鐘獎儘早與原著作權人及公司進行溝通,於1個月內提供合約(草案)。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十五)「匯聚臺流文化黑潮-國際臺劇內容升級計畫」主要鼓勵法人及民間內容製作業者開發符合國際市場與規格之台灣故事內容,製作國際規格臺流戲劇、時代劇及綜藝節目。我國影視產業內容越發成熟,但相關戲劇、綜藝節目等在國際間占比仍有限,顯見影視局應提升台灣影視作品於國際間能見度。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十六)根據新聞報導,已傳唱20年之久的民歌高峰會系列演唱會,將在1月11日於台北小巨蛋舉辦民歌50高峰會後畫下句點。從音樂文化的層面來看,台灣的音樂流行演變從最早的民歌時代到華語流行音樂,再到現在日韓流行音樂,其實每一代人都有屬於他們心目中熱衷的音樂文化,但現在只能看到許多的演唱會都是以年輕人的喜好為主流,對於壯世代來說現在的文化內容市場沒有屬於他們的空間,顯示出屬於壯世代的文化內容在現在的文化部政策環境下,沒有被滿足需求。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就如何讓音樂等文化內容朝向滿足壯世代的實際需求及元素提出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葉元之  (十七)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局「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編列4億4,772萬8千元。本項預算包含辦理金曲獎等獎勵活動,惟2024年金曲獎演出過程出現熱狗演唱時麥克風沒有聲音,以及金曲獎官網臉書未完整呈現得獎人感言等狀況,爰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持續強化金曲獎辦理SOP,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范 雲 陳培瑜  (十八)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預算案於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項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獎勵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促進民間投資,辦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等獎勵活動及周邊系列活動,預算編列1億3,593萬1千元。11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及金曲獎,皆發生臺灣台語歌曲轉播字幕未使用正確字詞。經文化部說明,歌詞詞曲皆牽涉著作權,若須於轉播時更正字幕,需取得原著作權人及公司之同意授權。臺灣台語正字雖發展較華語晚,惟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國家語言在法律上皆為平等,而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請行政機關於未來金曲獎儘早與原著作權人及公司進行溝通,並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就該事項工作會議決議等視同合約執行之相關資料。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吳沛憶 陳培瑜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0億6,13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2目「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預算編列6億8,021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洪孟楷  (二)113年度歌仔音樂劇「1624」演出總成本高達8,696萬6,950元,並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動支「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項下「傳統藝術展演交流與推廣計畫」預算1,196萬6,950元,惟未納入原預算編列,此程序易引發質疑。傳統藝術中心作為推廣臺灣傳統文化的核心機構,其資源分配應專業透明,避免集中資源於少數高成本活動,影響整體效益。並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在傳統藝術的推廣加以深化並更積極推動,並與長者連結。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第5項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7億0,180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第2目「美術館業務」預算編列3億0,860萬2千元,凍結29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葛如鈞 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柯志恩 羅廷瑋 吳春城  第6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5億2,42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2目「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業務」預算編列3億9,208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郭昱晴 吳春城 林倩綺  連署人:萬美玲 張雅琳 陳秀寳 羅廷瑋  洪孟楷      (二)114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3,198萬2千元。查113年台灣電力公司2次調漲電價,4月份電價平均漲幅11%,10月份平均漲幅12.5%,合計電價上漲23.5%,而水價尚未調漲。經查,114年度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水電費編列810萬5千元,較113年編列590萬元,成長220萬5千元,成長幅度達27.21%,顯超過台灣電力公司113年度漲幅。且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本筆預算項下共有18筆經費,卻有10筆經費自112年起,連續3年未有調整,請合宜編列水電費之相關預算金額。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葉元之 柯志恩  (三)一、「臺灣工藝文化產業中長程計畫」主要係以「健全臺灣工藝產業生產系」為目標,針對工藝「人才」養成及工藝「產業」健全之兩大面向,自生產端、平臺端及消費端以三大核心策略擬定計畫目標要項,主要係辦理復育工藝資源、建置臺灣工藝基因庫,打造微型產業、特色工藝社區及聚落之發展環境,建構臺灣主體性之工藝知識體系及全面性之工藝人才培育體系等項目。二、近年來臺灣工藝文化產業凋零速度快,尤其工藝人才老化技藝瀕危等問題具急迫性,請強化人才培育於預算計畫說明相關策略,俾利健全臺灣工藝產業生產系三大核心策略及達成預期KPI之效益。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葉元之  (四)文化部為避免傳統工藝知識、技法流失,委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執行「工藝科技研發傳承」工作項目,於110年建置工藝數位平台,並於平台建立「工藝材質知識庫」,惟截至112年底止,系統建置完成已逾2年,僅建立「金工」等9類材質共計324件作品,尚有12類材質作品迄未建置,另檢視工藝數位平臺媒合情形,會員人數計有277位,其中合作需求僅15件,請加強工藝數位平臺媒合,俾利達到建立該平臺之效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第7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3億2,384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5,206萬5千元,凍結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吳沛憶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陳培瑜 郭昱晴 羅廷瑋  洪孟楷      (二)114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1億0,204萬5千元。查本筆預算係國立臺灣博物館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該預算項下共20筆不同經費,卻有14筆經費自112年起,已連續3年均未調整,如郵資、電話費、數據通訊費、建築養護費、設施維護保養費等,且近年來物價通膨嚴重,國立臺灣博物館於相關經費上卻未調整,顯不合理,於預算編列上有怠惰之虞,實應檢討改善。爰此,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葉元之  (三)114年度國立臺灣博物館預算案於第2目「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5,206萬5千元。近年來世界博物館發展趨於重視與社區互動,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更明確提出「建設社區」是文化館所推展文化教育途徑。國立臺灣博物館創立於1908年,是臺灣第一個自然史博物館,坐落於首都臺北市核心區域,應成為國內外民眾認識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的最佳選擇。然現今社會資訊龐雜,國立臺灣博物館應主動出擊,走入社區、參與在地,串聯鄰近館所,積極參與地區大型活動,使博物館業務推動更具積極成效。爰請國立臺灣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林宜瑾 范 雲  第8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2億9,390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預算編列1億7,317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萬美玲 林倩綺  連署人:葛如鈞 羅廷瑋 洪孟楷  (二)第19款第8項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14年水電費編列較113年漲幅34.35%,且有8筆經費自112年起連續3年未有調整,係史前館積極實施節電措施,務求於總額度內達成經費最高執行成效,為考量114年增加營運空間及反應歷年電價漲幅予以編列,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持續提供大眾舒適安全參觀品質,健全營運環境及提升公共服務質量,撙節經費,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以提升博物館整體營運量能。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三)第19款第8項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編列1億7,317萬6千元,其中南科考古館為典藏人骨暨文物整飭及研究,為加速整飭進度,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自110年起積極拓展開放合作並培育專業人力,辦理諮詢會議,並進行館藏人骨墓葬骨質情形分級作業,於111年增聘體質人類學專業研究人員。南科考古館在前幾年為網紅知名景點,因許多網紅打卡建築物外觀而聞名,為充實展場量能、發揮考古研究與教育推廣,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本於博物館之社會責任精進常設展內容,持續規劃研究及展示主題,充分展現整飭成果,以增進大眾對於臺灣史前文化及文化資產保存之認識,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葉元之  第9項 國家人權博物館4億2,07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預算編列3億1,81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范 雲 張雅琳 林倩綺  柯志恩 洪孟楷      連署人:葛如鈞 陳培瑜 陳秀寳 羅廷瑋  吳春城      (二)114年度國家人權博物館預算案第2目「博物館業務之推展」項下「人權教育展示及推廣計畫」編列3,593萬7千元。經查國家人權博物館歷年申請人權教育推廣補助案件數逐年上升,致個案補助經費逐年下降,國家人權博物館應妥為提升人權教育展示及推廣計畫之補助經費,以及補助經費提升之規劃期程。爰請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三)查近5年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經費,自110年經費之1,905萬1,350元降至113年1,142萬5千元,下降幅度甚鉅。然補助案件數自110年之85案,成長至113年之97案,補助案件量上升,造成平均案件補助金額由110年之22萬餘元,下降至113年之11萬餘元,對受補助之地方及民間團體影響甚鉅。立法院刻正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俟該法通過後,勢必增加國家人權博物館之人權教育推廣業務,預算經費下降顯不合實際需求。國家人權博物館及文化部承諾爭取預算和人員,並申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然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應使用於擴充轉型正義相關工作,人權推廣教育屬國家人權博物館之業務,應回歸公務預算。是故,國家人權博物館應提出提升補助金額預算之計畫,並將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用於相關轉型正義工作。爰請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第10項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3億1,723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第2目「博物館業務」項下「推展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0,452萬元。該館肩負保存與展示臺灣歷史全貌之責,理應秉持專業中立,呈現多元完整的歷史。然而,現行展示內容顯受單一敘事影響,部分展覽過度聚焦日據時期「新秩序」的頌揚,卻輕忽抗日運動背景及高壓統治的剝削史實,如「霧社事件」的描述對原住民遭受的壓迫輕描淡寫,恐致觀眾誤解。相比之下,1945年光復後至今的展示比重明顯不足,國民黨在土地改革與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多被忽略,而對特定政黨的政治改革則有偏重之嫌,令人質疑是否偏離客觀立場。博物館應避免淪為政治工具,應致力於多元敘事與完整脈絡的呈現,公正反映歷史事實與文化多樣性。建請文化部說明臺灣歷史博物館的展示規劃標準,並檢視現有展覽內容是否忠實反映歷史全貌。爰此,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第11項 國立臺灣文學館2億6,286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文學館預算編列2億6,286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二)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立臺灣文學館第2目「文學博物館業務」預算編列1億3,77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陳培瑜 林宜瑾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郭昱晴 陳秀寳  張雅琳      (三)114年度國立臺灣文學館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646萬3千元。查本筆預算係辦理國立臺灣文學館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查113年台灣電力公司2次調漲電價,4月份電費平均漲幅11%,10月份平均漲幅12.5%,合計電價上漲23.5%,而水價尚未調漲,然查文學館114年度水電費編列988萬5千元,較113年度編列601萬4千元,大幅成長387萬1千元,成長38.61%,遠超台電調漲電價之幅度,顯不合理,且國立臺灣文學館於其餘預算亦呈大幅成長之趨勢,如一般事務支出114年度編列2,311萬9千元,較113年度編列1,972萬3千元,成長339萬6千元,成長約15%;機電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4年度編列167萬元,較113年度編列79萬元,成長近一倍等,各行政預算均有所成長,惟從預算書上卻未能看出預算增長之必要,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羅廷瑋  (四)一、國立臺灣文學館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推出實境遊戲「尋星之旅」,由「阿龍」帶領玩家闖關,該角色為官方委託外部廠商設計,2024年5月10日活動重啟,網友投訴「阿龍」跟上海繪師Nora Qu筆下「嗷嗚龍寶」外型幾乎一樣,疑似複製對方創作。然而該館隨即在Facebook粉絲專頁宣稱絕無侵害著作權,暗示對方抄襲。幾天內網絡社群熱議不斷,最後館方5月16日發新聞稿指出,經廠商蹦世界告知「阿龍」相關圖像確非原創,證據是偽造,台文館表示已對廠商提告。然而,台文館於本次事件亦有行政疏失,應進行通盤檢討。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規定,國內藝文場館與博物館皆致力於落實國家語言友善環境之建置。國立臺灣文學館應持續常態性辦理國家語言導覽、展示、標示、人員培訓、預算編列等業務,實踐「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范 雲  (五)作家史料徵集為國立臺灣文學館文學推展業務的重要一環。然經查,中研院文哲所執行「『楊逵全集』編纂計畫」時所募集資料,非楊逵家屬可決定者共37件,皆不在2019年11月11日,由楊逵家屬見證親交,並決議以楊逵家屬名義捐贈臺灣文學館之範圍。為利史料保存及應用,臺灣文學館應向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洽詢前揭資料存放情形,並與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商及辦理轉由國立臺灣文學館保管之相關行政程序。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22款。 第22款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列683億1,368萬2千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474億1,839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83億1,268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2項: (一)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6億1,612萬1千元,除減列數額外,凍結百分之五,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沛憶 陳培瑜 陳秀寳 吳春城  萬美玲 柯志恩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林倩綺 葛如鈞  洪孟楷      (二)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億8,27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張雅琳 柯志恩 萬美玲  陳秀寳 林倩綺 洪孟楷 林宜瑾      葛如鈞 陳培瑜 邱鎮軍      連署人:郭昱晴  (三)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52億7,605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元之 吳春城 林倩綺 張雅琳  林宜瑾 萬美玲 洪孟楷 陳秀寳  郭昱晴 葛如鈞 柯志恩 羅廷瑋      邱鎮軍      連署人:陳培瑜  (四)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4目「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24億7,988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葛如鈞 羅廷瑋 萬美玲  吳沛憶 柯志恩 陳秀寳 郭昱晴      林倩綺 洪孟楷 陳培瑜 葉元之      林宜瑾 吳春城 邱鎮軍      (五)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5目「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預算編列22億3,699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張雅琳 柯志恩  葛如鈞 吳沛憶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郭昱晴 陳培瑜  陳秀寳  (六)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列474億1,839萬6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范 雲 萬美玲 吳沛憶 羅廷瑋  葛如鈞 陳秀寳 陳培瑜 林倩綺      洪孟楷 林宜瑾 張雅琳 吳春城      柯志恩 葉元之 郭昱晴 邱鎮軍      (七)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業於113年7月15日預告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由於人工智慧對於人類生活影響廣大深遠,研議草案之過程及相關配套除應廣納各界意見外,亦應有相關技術於經濟或社會層面影響等初步評估,惟目前未見國科會對此相關說明。爰此,為確保「人工智慧基本法」與相關指引以及該法涉及其他部會之作用法或實務作業標準等問題或權責有所釐清,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八)有鑑於兒少因使用電子產品而造成之負面影響已在許多國家被廣泛討論,2024年初美國眾議院因此召開聽證會邀請五大社群平台執行長出席,針對社群平台對兒少造成的影響與傷害進行討論;此外,歐盟、澳洲、北歐等先進國家亦紛紛針對電子產品及社群平台之使用進行相關研究調查,更有國家已進行立法管制,顯見國際對兒少使用電子產品之狀況與擔憂已有一定程度之共識。人工智慧之發展亦為許多家長、教師所憂心,人工智慧之使用普及後,有論者咸認為學生於論述、情緒表達及內容創作上出現不如以往之狀況,擔憂頻繁使用人工智慧造成學生於表達、思考、創作之障礙,然我國目前並未有針對0至18歲兒少使用電子產品及人工智慧之現況進行長期的專案研究及數據累積,以致雖然許多家長、教師、醫師、醫護、兒童工作者等人士皆對現況感到憂心,但由於國內僅零星、短期研究,國家政策無所適從,亦難以針對現況施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針對我國0至18歲之兒少使用電子產品及人工智慧之現況進行研究調查並以下要點規劃相關研究報告:一、對腦神經功能發展、閱讀學習、情緒管理、社交技巧等能力之影響。二、建立使用習慣及影響之數據資料庫,以利我國數據長期累積。三、閱讀電子書、使用數位內容及社群媒體對健康與大腦發展之影響。四、以上述研究成果及認知神經科學、腦科學知識,提供我國各部會政策之制定建議。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4億7,193萬5千元。經查,國科會114年人員維持費用相較113年編列4億5,314萬5千元,增加1,879萬元,成長4.1%。然行政院113年7月22日核定114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升3%,而114年國科會職員同為181人並未增加,約聘僱人員減少2人,工友減少1人及駐警人員減少1人,又仔細檢視,該科目項下經費增加的項目為:政務人員待遇、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約僱人員待遇、獎金及加班費,而減少經費的項目為:技工及工友待遇、其他給與、退休退職給付、退休離職儲金及保險費等。惟國科會約僱人員、工友及駐衛警減少,但人員維持費用調整幅度竟高於行政院核定之調整幅度?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本於撙節政府開支原則,妥適編列預算,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十)有鑑於日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處」,計劃調整永續發展科學、防災科技、空間資訊科技等三個學門之定位及發展方向,引發學界集體連署、表達不滿,雖該風波已平息,卻凸顯出長期以來,國科會內部運作由上而下、未經溝通的做法,容易引起爭端。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未來學門調整應建置相關SOP,邀請學門領域相關人士,共同召開相關會議、進行溝通與協調,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十一)世界有許多主要國家皆面臨科研人才性別比例不均的狀況,台灣也不例外,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2023公布的「111年度性別分析報告-我國男女投入不同科研領域先期研究」,全台的研發人力男女比約為3:1,若是看理、工領域,男女研究人員的比例超過4:1。國科會近年來透過許多措施,試圖改善女性人才流失現象,其中支持因生、育而必須暫時離開研究領域的女性有更好的誘因回歸職場。國科會(仍名科技部時)於2021年設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自該年8月開始收托幼兒,教保中心經過核定,招收2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50名,目前配有專任教職及員工10人、教保員6人。經查,教保中心只有50個名額,國科會、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工業技術研究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相關單位的員工人數眾多,需求頗高。另外,根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3條中規定,職場教保服務中心至多可以收托60名幼兒,每年供不應求;綜上,國科會允宜儘速評估及改善,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二)教育部111學年度217個一般大學系所及學位學程調整表中,與AI相關的有22個,超過10%,可見AI課程已越來越熱門,私立大學近年也有跟上這波熱潮,不少私校增設AI相關課程,例如華夏科技大學在109學年度新增「智慧車輛系」。吳主委先前受訪時將要協助各大學及產業數位轉型、AI化,並協助面臨退場之技職學校轉型培育人才,例如敏實科技大學(前大華科技大學)改名後保留「餐飲管理系」,新增「智慧車輛與能源系」、「人工智慧應用工程學程」、「智慧製造工程系」,但原先大華科技大學「電視與網路行銷」、「商務暨觀光英語」、「運動與健康促進」等系所都早已面臨停招。這樣的情形資源過度分配給理工科,導致人文社會科系資源被削弱及排擠;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三)根據教育部公布112學年度有112個大專校院系所註冊率掛0,博士班在111學年有41班掛0,112學年則有35班,甚至連國立臺灣大學都有5個碩博班註冊率是零,包含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植物病理與微生物學系及微生物學研究所,而最多博士班註冊率掛0的學校為中央大學,共有7個。而其中國立臺灣大學的海洋研究所、地理環境資源學系過去都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補助的科系,然113年註冊率卻掛0,這些都與國家未來科研發展相關,卻無學生可收,對未來國家科技人才的培育是否可能出現斷層亦或是社會對博士班畢業生的需求沒那麼高,學生就較無意願就讀,國科會允宜儘速檢討及改善;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四)檢視113年度「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核定獎勵名單,發現有部分科系與國家科技發展關聯性不明,包含中文系、美術系、哲學系等,請問這些科系與國家科技發展的關聯?此獎學金的獎勵目的為「儲備核心戰略產業人才」,其中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有「資訊及數位、綠電及再生能源、台灣精準健康、民生及戰備、國防及戰略、資安卓越」,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的八大前瞻平台分別為「前瞻半導體與量子科技、AI、太空(通訊衛星與6G)、資安、精準健康(防疫與高齡科技)、淨零科技、國防科技、人文社會」,也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不相符。另查,113年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的領域分布可看出與國家產業相關的資安領域人數相當少,僅3人,人文社會領域有50人,名額總共400人,人文社會佔了1/8,國科會允宜儘速檢討及改善;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十五)近年人工智慧發展快速,各行各業無不嘗試引入AI的輔助應用,為整體社會帶來不少良善效益。關於AI之管制與監管,政府有著刻不容緩的責任。依我國產業與社會需求,參考美國鼓勵創新發展,及歐盟兼顧人民權益之精神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草擬了「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於2024年7月15日起預告,蒐集與綜整各界意見後,送行政院審議當中。除了基本法之訂定,各作用法的配套亦相當重要。國科會吳主委誠文曾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答覆,各部會已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協調下,認領各自作用法的修訂工作。經查,行政院各部會將來幾乎都有使用AI的規劃,各部會將有各自如何之配套,國科會允應積極、儘速協調相關子法之立法,以期我國人工智慧應用環境之完備法制。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十六)我國發展太空產業的決心,歷經「6大核心戰略產業」、「五大信賴產業」的政策宣示,皆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雖然我國發展太空產業之進程仍屬發展初期,尚未若先進外國國家已發展太空旅遊、探月等太空業務。即便如此,我國仍十分重視太空產業發展,進行低軌通訊衛星計畫、遙測衛星星系計畫等工作。我國目前以「智慧國家方案」為基礎,積極實施數位創新、高科技產業推動等政策,其中即包含衛星通訊環境布建、太空關鍵基礎設施的完備等。惟為因應可能出現的新興太空、衛星衍生服務,例如將來持續發展的各種火箭計畫、載人計畫、民間產業加入產業鏈等情形,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進行涉及太空技術之法規盤點與綜整,因應未來可能之趨勢,並在接軌國際的前提下研析新興規範。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十七)國際太空科技之發展,起初牽涉國際軍事相關的佈局。太空產業係我國重要戰略產業,我國太空發展進程目前進入到低軌通訊衛星計畫、遙測衛星星系計畫,以及關鍵零組件開發、眾多基礎工程的建立此階段,尚有許多發展空間。不論到哪個階段,與全球各國的航太產業的合作都無比重要,舉例而言,我國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即與日本NiCT合作,加強福衛七號資料加值應用;獵風者衛星,也與圭亞那太空中心合作,方得升空;印度智庫「觀察家研究基金會」(ORF)也曾指出,印度應提升與台灣的太空產業合作。綜上,太空產業產值要提升,需加強與國際的合作與經驗交流,台灣不能置身於國際外。惟國際上的太空產業合作對象,也事涉我國軍事佈局、盟友的結交與建立。因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應針對太空產業與次產業需求,在國際結交合適之盟友,共同為拓展太空國力努力。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各個程度、各個階段、各個領域之太空國際交流,進行長遠之擘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十八)人工智慧發展快速的環境下,我國之境外敵對勢力亦可能運用AI工具進行「數位滲透」,輕者用於電信犯罪,重者可能影響政局、動搖國家發展。美國曾發布「國家安全備忘錄」(National Security Memorandum),指示五角大廈與情報單位增加對人工智慧技術之應用與部署,維繫國家資訊安全,反制外國勢力運用AI進行軍事或社會各層面的滲透。2024年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和國防大學學者曾共同進行「2024年臺灣總統大選期間的假訊息介選」之研究,報告指出,人工智慧造假的內容,主要針對政治人物及其私生活,以圖像、影片和聲音等產生內容誤導大眾。隨著科技之發達,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將隨之逼真,民眾亦更加可能受虛偽訊息影響。對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一方面應與國家安全局、數位發展部等單位進行對「數位滲透」之研究,研擬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在人工智慧應用上的防制對策;一方面應與教育部合作,增加對我國人民之媒體識讀教育,防免民眾遭受人工智慧所生成不實內容之誤導。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十九)「數位醫療科技」在全球高齡化以及AI科技浪潮下,成為了國家重點發展政策之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因而開發智慧手術、精準診療、個人化健康管理,以及高齡與居家照護等領域的尖端技術。除了研究與應用,國科會也積極參與國際論壇,如德國杜塞道夫醫療器材展(MEDICA)、2024 Bio Asia-Taiwan亞洲生技大展,積極與外國相關產業與科技研發交流,並吸引海外投資者;為鼓勵大學培育生技人才投入產業創新,國科會亦投入輔導校園相關創新創業團隊,計有超過350個團隊接受輔導,成立31家新創公司。為實現國家「健康台灣」願景政策,以期回應社會需求,國科會投入高齡科技、新興感染病症、防疫、智慧醫療、精準醫療、再生醫學、腦科技與新世代農業等具創新及實用價值之導向研究。然研究之餘,如何將研究成果技轉、輔導業界積極利用,國科會亦責無旁貸。請國科會從事相關生醫研究同時,加速將數位醫療科技科研成果產業化,並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媒合投資者,促成需求方、研究者與投資方的多贏局面。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二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各科學園區的上級機關,有責任將各科學園區的發展均等照顧。以2023年為例,南部科學園區的整體營業額為1兆5,800億元、竹科為1兆4,000億元、中科不到1兆元,只剩9,300多億元,整體營業額衰退19.78%。針對中部科學園區目前遇到的困境,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二十一)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頒布「生成式人工智慧在教育和研究中的應用指南」中指出,生成式AI最低使用年齡應該在13歲,唯部分歐洲國家覺得太低了,應該提高到16歲,就是為了避免危害兒童權益,包括學習接觸不適當的內容、隱私暴露等風險,但國內發展生成式AI「TAIDE」的同時,並未對生成式AI之使用年齡有相關規範,僅有教育部推出「中小學校長數位學習領導指引」,裡面談及遵守適齡適性原則,在課堂上不要讓13歲以下學生使用一般生成式AI,其它均無規定,制度並未完善。爰此,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協同教育部,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二十二)113年8月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發布調查,我國60歲以上的上網率僅56.2%,遠低於韓國98%,還有8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的高齡上網率低於五成,顯示我國中高齡人口的數位使用能力仍有待提升,再者,未上網或網路退用的中高齡者,身心不健康、社會網路也較弱。數位落差因不同群體、不同空間(如城市或鄉村)而有不同程度的差距,更會因各群體間擁有之社會資本或文化資本之差異而加大差距,更可能造成社會階層化的差異擴大,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同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數位落差精進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二十三)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474億1,839萬6千元。於「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項下設有「超高齡社會之精準再生醫學啟航計畫」以及「智慧醫療創新加值推動計畫」,旨在推動再生醫療基礎與臨床研究,發展新興再生醫療技術,並建立細胞治療技術評估平台。及專注於智慧醫療系統的創新開發與跨院驗證,整合資通訊科技以提升醫療效率及品質挑戰。然我國醫療量能、資源分配及服務模式均有待調整之處,資通訊科技亦將成為應對高齡化社會的重要輔助工具。根據業界及醫學界意見,臺灣應充分運用現有科技實力,結合醫療創新與產業發展,並推動相關科技產業的成長。爰請國科會聚焦於再生醫學技術的市場化與臨床應用,確保基礎研究成果能成功轉化為實際醫療服務。同時,在智慧醫療推動上,完善跨平台數據整合與應用,提升醫療效率與資源利用率,達成健康福址與科技產業雙贏的目標。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二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是台灣有關科學及技術發展的最高主管機關,除了推動國家科技發展、支援學術研究、發展科學園區、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業務外,協助科研發展向下扎根也是重要的任務。國科會啟動「臺灣科普環島列車」即將邁向第10年,科普列車兼具推廣科學教育普及與地方合作的優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持續研擬增加活動天數、停靠站數、列車車廂數等措施,並廣邀政府與企業單位投入,服務更多台灣民眾,啟蒙新一代的科學家。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專責機構,肩負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支援學術研究等任務,若欲強化發展或調整各學門研究業務方向,應先召集各學門負責人討論,盤點現有的技術資源,並以擴大參與、透明決策的方式進行,體現2017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應用於研究與教育領域的永續科學準則」的永續發展科研精神,持續以創新的科技研發成果來帶動國家社會進步。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六)太空科技將成為下個世代的基礎設施,為確保台灣科技發展,我國政府陸續完成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改制及「太空發展法」立法等支持工作,惟世界各國皆為太空產業發展挹注大量資源,2023年韓國KASA編列1億8,000萬美元預算是台灣8倍,為保障台灣太空發展的自主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更積極支持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計畫,並輔導相關進程,儘早達成自主發射火箭能力,推升太空產業發展、帶動台灣航太人才,為人類社會和平永續作出貢獻。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七)近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傳出疑似霸凌事件,除針對該個案完整調查審議,並依照學術倫理及相關規定懲處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也應正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中的權力不對等關係,檢視現行專案計畫規範,嚴謹保障參與計畫者的自主意願。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八)全球都在推動主權AI的發展,為捍衛台灣數位主權,避免外來技術對語言文化的侵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精進台灣可信任AI大語言模型暨提升素養能力計畫」,持續訓練精進TAIDE模型,但是該計畫設定下載目標值1年1萬人次過於保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研擬參照新加坡「Pair」專案,大膽將AI導入公務體系,在確保資安的情況下減輕公務員負擔,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同時進一步以本土數據訓練TAIDE能力。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九)AI科技發展是國際趨勢,歐盟在113年通過全球首部的人工智慧法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0月22日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提報行政院審議,惟至今尚待行政院核定通過。為產出與國際接軌之AI管理架構,在管控人工智慧風險的同時推動AI產業發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允宜加速推動立法,確保台灣國家科學技術之發展法規完備。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為善用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之研究能量,並將相關研究主題連結我國安全與國土空間治理之應用,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114年度即行與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討論啟動有關空間領域意識(SDA)空間態勢感知(SSA)與海洋領域感知(MDA)等主題之研究,並視需要另行挹注必要之經費,使相關研究得以加速進行。註:(一)空間領域意識(Space Domain Awareness,SDA)是指對太空環境中的物體、活動和狀態的監測、識別、分析和預測,目的是保證太空資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潛在威脅。它強調的是對太空物體(如衛星、太空碎片等)的位置、運行軌跡、功能狀態及意圖的了解。SDA涉及以下幾個關鍵方面:1.監測與識別:追蹤太空中各種物體,從衛星到太空碎片,專注於監測和描述改變軌道的空間物體的意圖。2.分析與預測:分析和識別空間物體的特徵,以確定它們的目的、狀態和能力。這通常涉及使用遙測光學和射頻(RF)技術來收集數據。3.風險管理與防護:識別潛在威脅並提出防護措施,例如避免太空碰撞、減少太空碎片風險、應對太空攻擊等。(二)空間態勢感知(Space Situational Awareness,SSA):專注於監測和追蹤空間物體。SSA涉及以下幾個關鍵面向:1.碰撞避免:SSA系統追蹤空間物體的軌跡,並預測潛在的碰撞事件。2.衛星控制與維護:減少因空間碰撞或潛在威脅所造成的事故風險,並提高空間活動的可靠性。3.國家安全與應對太空威脅:監測空間活動的動態,提供預警,並及時應對潛在威脅,確保國家太空資產的安全。(三)海洋領域感知(Marin time Domain Awareness,MDA):專注於監測和分析海上活動、物體、和環境的概念,目的是提高對海上領域的瞭解和監控能力。這通常包括使用各種技術(如雷達、衛星監測、無人機和自動識別系統(AIS)數據等)來追蹤船隻、識別潛在威脅或事故,並促進海上安全和保護海洋資源。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一)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為我國科普政策之主管機關,查目前各部會以科學、科普之名在各自活動現場廣設攤位,招攬如能量水晶、腦波學性格判斷等顯非科學、科普相關之內容,然在該場域卻容易令參與之兒少與一般社會大眾誤認為相關內容亦維受政府機關認證之科學內容。查近年如教育部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主辦之「台灣科學節」即有相關狀況。為建立相關科普活動之內容檢視機制,並且具體提供國內各部會如欲進行「科普教育」之注意事項,請國科會於半年內邀集相關單位與民間執行科普轉譯之學者與業者,共同研商相關指引內容,並進一步規劃將相關科普推動(不侷限於科學教育)之年度交流納入國科會科普政策工作項目,前述事項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相關規劃與辦理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林宜瑾  (三十二)行政院113年通過「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橫跨8個部會,並投注95億元推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主導、成立推動辦公室,來進行高齡科技產業的跨部會推動。期望建立跨部會、跨領域共同合作機制,加速發展普惠科技導入多元場域,發揮台灣的科技實力,為高齡者開創健康樂活的時代。目前呈現的狀況是,臺灣有強大的資訊電子業,人口加速老化中,但高齡科技商機仍未見高度成長。全球高齡科技產業高度發展及競爭,又國內針對高齡者設計及開發之科技解決方案仍少,致高齡者需求多數尚未被滿足,台灣高齡科技產業發展面臨最大的障礙就是產品定位缺乏對高齡者的理解,不符合高齡者需求,未能考慮高齡者身心狀態與使用情境脈絡,使產品對高齡者不友善。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結合高齡者實際需求,以有效推動高齡科技產業發展,提出跨部會的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三十三)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人口推估資料,我國由高齡社會轉為超高齡社會之時間僅7年,其速度之快,足以體現議題之重要性。台灣作為世界上人口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高齡人口變遷的調適並非一種倡議,而是一種全球治理。在面對超高齡社會之時,應要有走在世界前端的意識,不能僅做到跟隨其他國家的步伐,而是要成為引導高齡政策的先鋒,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應加強國內外學者之合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參加國際組織及辦理國際會議以及支援院內外各學術團體舉辦相關國內及國際會議,應要將超高齡社會對策融合壯世代之精神,並就此及早提出對策來應對超高齡社會來臨。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與國際合作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之研究」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三十四)運動可當作國民文化的重要元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以「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既有結合運動與科技的基礎,擴大布局建構臺灣美好價值的運動文化生態系,以促進健康國民、健康文化、健康產業,達成「健康臺灣」願景。而113年7月國科會提報「運動科技研究推動成果」,可助攻多位國手在奧運奪牌,並宣布未來將推動台灣特色運動生態系,比如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在扛轎能力、信徒長距離步行方面,有無運動科技可協助之處。讓「年輕世代」與「壯世代」一同從事各項運動,為全民運動目標之一,但現行提供壯世代的運動環境,仍有待改善。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中高齡者從事的運動及活動,研究發展運動科技可協助之處,以提升壯世代運動風氣,並促進身心健康,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春城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三十五)一、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編列預算2億8,277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217萬2千元。按預算書所列,係「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較上年度增列「氣象災害預警數位優化轉型核心技術研發」等經費1,361萬3千元;「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經費」較上年度增列「災防資訊整合加值與資訊安全維護」等經費731萬4千元。二、然經查國科會已於113年「智慧化颱風洪水技術研究計畫」項下「氣象數位優化與智能預警技術研發」編列3,011萬元;並於「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經費」項下「災防資訊整合加值與資訊安全維護」編列3,566萬元,皆非114年度新增計畫,雖增加相關預算,卻難以看出與前年度計畫之差異。三、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洪孟楷 葉元之  (三十六)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項下「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編列預算1億1,600萬元。台灣作為一個極易發生複合式災害的地區,不僅應隨時預備好對災害的應變,更應針對其衍生的複合式災害或跨域類型的災害有所準備。在「災害應用技術之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中,提及將研擬天然災害之防減災關鍵技術,融入氣候變遷及社經評估需求,轉化可實務操作的方法及工具,以強化複合式跨域防減災管理。惟針對複合式災害的部分,似應加以研究並進行實際應用,蓋因一場天災發生後,人民往往會受後續幾何級數乘數效果的複合式災害影響,針對複合式災害的應對,國科會應投入研究,並向大眾展示具體的防減災策略與指引。為監督相關作為,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張雅琳 范 雲  (三十七)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低軌通訊衛星計畫」預算編列4億8,941萬3千元,包含執行B5G低軌衛星與下世代通訊系統關鍵技術研發計畫等相關經費。惟據新聞指出,原先預計在2026年要發射之低軌衛星受疫情影響,可能將延後至2027年才能發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監督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允宜積極辦理相關低軌衛星發射作業,俾利我國低軌衛星及相關通訊技術之發展,並進而帶動太空產業鏈。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沛憶 張雅琳  (三十八)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太空中心發展計畫」項下「太空基礎工程與應用研究能量整備計畫」編列預算13億9,446萬2千元。包括「國家射場建置與營運計畫」。台灣力拚航太科技,惟目前僅有旭海一座科研火箭發射場,仍缺一座國內永久性的火箭發射場。日前國科會經評估與舉辦說明會,目前有台東南田部落,屏東滿州九棚列為國家發射場候選場址。國家發射場設置作業期程長,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計畫場域設施規畫與興建等工作。如未儘早擇定選址、進場施作,恐將拖延我國火箭科研相關進度及成本,國科會應加強與場址周遭居民、地方政府等對象溝通,俾利加速我科航太科研能量;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三十九)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預算編列13億1,262萬4千元,包含整合晶片設計與元件製作富之垂直整合,培育高階技術人力等相關經費。美國選舉後新政府上任,在後續對我國晶片採取之措施令人憂心;包含是否加徵關稅、晶片法案2.0走向及要求我國7奈米晶片的先進製程至美國生產等,皆是國科會應關注之重點。國科會除辦理晶片設計之整合業務外,亦應密切關注國際情事;並因應調整相關計畫走向,協助我國晶片產業持續發展。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02半導體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服務計畫」編列13億1,262萬4千元,係包括辦理支援國家大型研發計畫及業界新穎應用,培養產學研界所需跨領域元件製造技術人才與單晶片系統技術整合等。經查,為持續增聘非屬編制員額之計畫人力,自111至113年度預計進用為481人、499人及618人,3年內增加137人,增幅近三成(28.48%),惟每年皆未能全數進用,111及112年度缺額比率分別為5.61%及4.61%,113年度7月缺額比率上升至15.37%,其中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高達42.4%,台灣儀器科技研究中心亦達34.04%。然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編制內預算員額及編制外計畫人力皆呈逐年增加趨勢,每年仍存在人力缺額情形,允宜強化執行人力進用改善措施,俾順利進用所需人力;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張雅琳 吳沛憶  (四十一)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服務計畫」預算編列2億8,704萬3千元,包含支援政府科技政策規劃,協助科技計畫審評與管理等相關經費。據國科會統計顯示,自2022年開始,國科會專題計畫之申請件數正逐年下降,2023年較2022年減少1,562件,減幅為6%;2024年又較2023年少了2,833件,減幅高達11.5%。在科技預算逐年增編的情形下,申請國科會專題計畫之數量卻逐年減少,恐將影響我國科技相關研究進行,進而影響未來科技產業之發展。國科會允宜檢討並研議策進方案,維持我國基礎科研計畫量能,持續為我國高科技產業奠定發展基石。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其中編列40億7,000萬元預算用以建置高速運算主機之預算,惟未來建置完成後,台灣超級電腦總算力90%以上都將集中在單一區域,因應未來科技發展趨勢,國科會應考量區域均衡發展,持續研擬多點算力佈局,提升我國超級電腦總算力,強化AI環境發展韌性。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三)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78億8,900萬元,包含晶創海外基地培育國際人才與先進製程IC設計人才培育計畫之經費。是項計畫規劃捷克布拉格作為第一座IC設計海外訓練基地,預計113年9月營運。惟因捷克政局變化,導致海外訓練基地未能如期營運,延宕國際人才培育,恐對晶創計畫造成不利影響。國科會允宜加強與捷克之交流與溝通,並評估海外基地之設置必要與如何儘速啟動人才培育計畫,俾利我國晶片先進製程之發展。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四)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項下「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78億8,900萬元,包含精進台灣可信任AI大語言模型暨提升素養能力推動計畫,推動大型繁體中文語言模型訓練所需資料及與收整平台等相關經費。國科會為積極推動主權AI,自2023年4月啟動TAIDE建置計畫,並於113年5月發表成果;惟在使用後發現,TAIDE之資料庫規模不大,且資料庫內容未即時更新,恐不利於實際應用。國科會建置TAIDE允宜定期更新資料庫,並持續擴大資料庫內容,俾利TAIDE之後續推廣及應用。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張雅琳 郭昱晴  (四十五)鑑於DEI(多樣性(diversity)、公平性(equity)、以及包容性(inclusion))已於國際學術研究領域成為申請計畫補助重要指南,目的使學術研究涵蓋多元關懷視角。范立委雲自112年起多次質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推廣DEI概念,針對專案計畫補助經費達一定規模以上者,鼓勵申請人透過DEI思維檢視研究計畫。然國科會於113年7月開始推廣至今逾4個多月,未見將DEI納入研究計畫之具體獎助措施或辦法,僅推出兩項試行計畫於徵案公告中。為跟上國際趨勢,提升DEI於我國學術研究之推廣速度,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議具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四十六)AI是下一世代科技發展重中之重,世界各國皆不斷投入經費、資源及建構環境做足準備,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國家整體科技資源及發展之整體計畫,為確保台灣在全球科技的關鍵地位,國科會持續推動政府法規、科研能力及基礎建設等AI準備工作,然而112年度我國AI準備度卻呈下滑,雖預計於117及119年度分別建置完成晶創主機及大南方主機,提升台灣AI總算力達431.3PF,惟對於屆時世界各國之算力成長未有評估,相關計畫應全盤思考國際發展科技趨勢,強化各部會鏈結準備,加速法規修訂及基礎建設之進程,並提供其他國家發展之預估說明。綜上,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七)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預算編列474億1,839萬6千元,包含補助各領域基礎研究計畫及推動鼓勵及支持女性投入科學及技術研究之相關經費。據國科會統計顯示,申請國科會專題計畫之男女比例顯失均衡,2022年男性申請件數為1萬9,332件,女性為6,762件;2023年男性件數為1萬8,070件,女性為6,462件;2024年男性為1萬6,078件,女性為5,621件,女性申請件數皆僅有男性的1/3。國科會推動友善女性科研人才之相關措施,允宜定期檢討成效,持續打造友善女性之科研環境,吸引人才投入基礎科研,俾利我國科技發展。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四十八)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預算編列474億1,839萬6千元,包含科學傳播與推廣,辦理科普活動等相關經費。國科會辦理科普列車活動多年,學生迴響熱烈;惟科普列車供學生體驗科普教育內容有限,實際供學生體驗科普內容之時間僅約為30至40分鐘。國科會允宜持續辦理後續科普教育深化事宜,啟發學生科普熱忱後,研議循序提供漸進式內容,或與教育部配合辦理教案推廣,俾利我國人才之培育。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四十九)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預算編列474億1,839萬6千元,包含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之相關經費。審計部針對博士級研究人員延攬情形提出檢討,指出178位人員已接受補助延攬10至22次,更有123位人員自102年起就接受延攬補助至今;計畫執行結束後又重新訂約,未投入產業界、學界或研究機構發展並取得正式職務,恐不利後續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事宜。國科會允宜研議改善措施,並媒合產、學界,使高階人才適得其所,俾利我國科技日益精進。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林宜瑾  (五十)有鑑於人工智慧科技快速發展,世界各國均積極因應、研擬與提出人工智慧之治理方針與原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亦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然各國已陸續發生「新聞媒體內容被擅自運用,做為生成式AI訓練之資料庫」的嚴峻問題,更有多起新聞媒體控告生成式AI服務商之案例。顯見人工智慧發展下,平衡新聞媒體內容之著作權,已是不可忽視的問題。然,現行國科會提出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未提出著作權保護之相關原則或因應方式,恐難以處理人工智慧技術發展與著作權保護之間的扞格。為完善人工智慧技術發展下之著作權保障,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五十一)現行主要國際科學期刊大多要求發表論文時,需將研究產生、使用之DNA序列存放於公共資料庫平台,包括美國NCBI(GenBank)、歐洲European Nucleotide Archive(ENA)、日本DNA Data Bank of Japan(DDBJ)等,以利其他研究者使用;然據民眾陳情指出,有中國學者使用臺灣學者所存放在NCBI的病原菌株序列時,擅自將資料來源從Taiwan改為China。是類案例恐導致我國研究成果遭中國隨意竄改來源,影響我國科研聲譽,甚者使各國學術界產生錯誤認知,抹殺我國對科研之貢獻。為維護我國科研成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針對我國提供之DNA序列資料遭他人竄改資料來源之情形啟動調查,並研議因應對策,包含但不限於以官方身份向主要科學期刊單位反應等。為維護我國科研成果,避免他國惡意竄改情事,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針對我國提供之DNA序列資料遭他人竄改資料來源之情形,啟動調查、並研議因應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五十二)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現金增資」編列預算474億1,839萬6千元。包括「生物醫農科學研究發展」78億0,688萬3千元。根據國科會的生物醫農科學領域導向型基礎研究計畫,將投入對台灣具威脅性之重要及新興感染症研究,包括登革熱、腸病毒、人類流感、新興病毒及新興傳染病等項目。藉由導向型的研究計畫,以期提升防疫與檢疫的學研量能,並強化對感染症的應變能力。計畫研究議題已由跨院校系團隊11個組成,並培育64名碩博士及大專生,同時也與外國團隊交流,精準對我國常見之感染症進行防治研究。然以2023年登革熱疫情蔓延全台為例,病例數一年高達2萬6,706例,傳染病防治之重要自不在話下。國科會應說明在我國曾經肆虐之感染症,當今有何研究成果,未來有何預防作為,有何生醫研究上的突破成果;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范 雲 郭昱晴  (五十三)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編列預算81億9,409萬元。其中「6G產業發展先期研發計畫」,與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及數位發展部共同推動次世代通訊技術之開發。該計畫包含多輸入多輸出天線陣列、可重構智慧表面及多模天線系統等前瞻技術。然相關計畫推動未見具體技術成果與相關研究成果發布,恐無法充分反映政府與產業界對6G技術研發之高期望。若未能強化各項目間的連結及整合,亦恐削弱我國在國際通訊技術競爭中的主導地位。請國科會加強跨部會協調,整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等單位資源,聚焦於6G關鍵技術的深耕研發,並推動國際產研合作以擴大影響力。亦應納入通訊節能與永續發展的策略,並以6G社會賦能應用驗證協助解決平權與韌性議題,打造我國科技平權社會,提升通訊基礎設施的包容性與韌性,以促進社會公平與產業經濟共同成長,實現次世代通訊的全面布局。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五十四)「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計畫」旨在促進學校院的實務研究發展,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於原住民學生及技職或私校學生的參與支持與老師的研發協助,現階段之規劃及實質成效尚不明確。原住民在實務研究領域的需求技職教育中師生的研究支持,均為促進多元教育與知識應用的關鍵,但相關計畫是否充分納入並支持這些需求,尚待釐清。技專校院的實務型研究計畫若能結合原住民知識系統與技職教育特性,將有助於培育兼具文化敏感性與技術專長的人才,並推動多元創新的研究方向。然目前該計畫未見針對技職體系學生、私校教職員與原住民研究明確目標或成果評估,國科會是否積極協助提升這些領域的研究量能,尚屬未定之數,國科會應積極處理,並對上述目標對象進行溝通,確保技職體系學生、私校教職員與原住民了解國科會應允支持的態度。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五十五)原住民族研究人才的培育與支持,一直是文化臺灣學術發展的重要課題。然而現實卻顯示,原住民族研究人才不僅數量不足,其在多學術領域中的參與度更是受限,特別是在科學與技術等需要高度資源支持的領域中,更顯得缺乏系統性支持與規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的學術資料庫顯然已累積豐富的研究基礎與人才資訊,足以支撐推動原住民族相關研究的全面發展。然而,在實際的政策執行上,卻未能顯現出有效運用這些人才與資源的企圖,致使原住民族的研究被侷限於人文、族群研究等少數範籌。這不僅延宕了原住民族在學術與技術領域中的多元發展,更無助於臺灣學術研究接軌國際並展現文化多樣性的優勢。國科會應負起責任,全面檢討並改進現行學術資源的分配與政策方向,將原住民族的知識系統、文化智慧納入科學與技術研究領域,並主動挖掘與培養更多原住民族研究人才,打破現有侷限,真正實現臺灣多元學術的公平與創新精神,國科會應加強永續議題之原住民研究,讓此主題研究跳脫刻板印象。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五十六)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創新及應用科技編列預算5億2,938萬9千元。其中「創新及應用科技計畫」包含科技政策研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推動與研析及科技政策研究協作能量規劃與推動等重點項目。旨在即時掌握國際科技發展趨勢,提升政策決策品質,並依據國家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建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機制,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維持我國科技與產業領先地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清單是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的重要工具,但在動態更新、平衡管制與技術發展,以及促進應用落實等方面仍有加強空間。尤其中面對全球政治經濟情勢快速變遷,以及美國等主要貿易夥伴日益強化的先進技術管控,台灣亟需建立更全面且靈活的關鍵技術保護機制。爰請國科會應綜合考量國際趨勢與科技演進速度,迅速調整保護範疇,以適應技術發展和國際競爭環境的需求。以因應國際技術管制帶來的挑戰,亦有助於維護我國技術優勢,並鞏固台灣於全球科技與產業競爭中的領先地位。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五十七)科技計畫的推動應涵蓋多元文化與族群需求,以促進全方位的創新發展。惟現行科技計畫在原住民族的參與與資源分配方面,尚缺乏明確的規劃與落實機制。原住民族的知識系統與文化資源不僅具備高度的學術與實用價值,更可為科學研究提供新的視野與啟發,成為科技計畫重要的一環。目前,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多集中於人文與文化領域,而對科學、技術及農業等應用領域的開發與整合尚顯不足。為充分發揮原住民族研究的潛力,原鄉「知識」科學性的詮釋,應以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自然永續概念作為科技含量的基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強化跨部會合作,結合農業部、教育部及其他相關單位的資源,共同推動原住民族研究的多領域應用,並應善用既有學術資源與資料庫,加強原住民族人才的培育與研究機會,確保科技計畫的資源分配更加均衡。為進一步強化科技計畫對原住民族研究的支持,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五十八)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項下「統籌國家科技發展」項目編列5億2,575萬5千元,用以辦理國家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及科技發展整體規劃、科技決策支援計畫等事項。基於前述,各部會辦理「臺灣AI行動計畫」及「臺灣AI行動計畫2.0」,係由國科會統籌及整合,說明如次:一、「臺灣AI行動計畫」:行政院於107年6月核定,全期4年(107-110年度)共投入近300億元,期能發展應用導向之AI前瞻技術及提供科技創新環境。二、「臺灣AI行動計畫2.0」:行政院於112年4月核定,預計4年(112至115年度)再投入經費逾400億元,期能基於前期推動基礎,透過深耕AI技術與發展AI產業及產業應用AI,帶動我國整體產業轉型升級。 惟我國AI準備度世界排名仍由111年度第14名下滑至112年度第19名,國科會應積極提出具體作為,以提升我國AI競爭力。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五十九)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計畫-統籌國家科技發展項目編列5億2,575萬5千元,用以辦理國家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及科技發展整體規劃、科技決策支援計畫、籌辦科技顧問會議及相關重大會議等事項。有鑑於政府107至110年度「臺灣AI行動計畫」已投入近300億元,又112至114年度「臺灣AI行動計畫2.0」預計再投入經費逾400億元,惟根據英國Oxford Insights各國AI準備程度評比,我國AI準備度世界排名由111年的14名,下滑至112年度第19名,政府針對AI發展應強化各項細部計畫之鏈及提升整體績效。爰此,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柯志恩 洪孟楷 邱鎮軍  (六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落實行政院廷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之彈性薪資政策,依據「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每年編列預算經費供「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經核定納為補助單位之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提專案計畫申請補助,另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並保障不同職涯階段之研究人員投入研究,要點中並要求各申請單位應訂定「副教授或相關職級以下人數占獎勵對象人數之最低比率」。惟查國科會回復之111年度及112年度執行成果,未達前述最低比率之情形如下:一、111年度,共補助113個單位,其中有23單位未達標。二、112年度,共補助106個單位,其中有14個單位未達標。三、兩年度均未達標者共計7個單位,補助總金額共約3,700萬元餘,其中有5個單位113年度仍獲核定補助,總金額共約1,700萬元餘。國科會應輔導相關單位解決此問題,綜上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六十一)臺灣學術資源分配長期失衡,公私立學校間研究經費的差距不僅難以忽視,更已嚴重損及學術研究的公平性與平衡發展。私立學校在研究經費支持上長期處於弱勢,導致研究能量難以充分釋放,進一步壓抑整體學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的潛力。資源分配不均,無異於制度性的障礙,阻礙臺灣教育體系的競爭力提升。另原住民族研究作為具有文化保存與學術價值的關鍵領域,資源投入長期不足,規劃缺乏系統性支持,原住民族在國家前瞻科技計畫中的參與度與角色更被邊緣化。這種現象,不僅對於臺灣的多元文化保存與推廣是一種背離,也讓原住民族主體表述在學術研究中的貢獻難以彰顯,卻長期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原住民族本身作為研究者,長期被忽略,國科會應在具原住民身分之專家學者之參與宣導並支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就上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倩綺  連署人:洪孟楷 柯志恩  (六十二)經查,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編列預算195萬元汰換副首長公務車輛,擬購置全電動車,然市場上全電動車輛國產及進口廠牌,價格落在99萬9,000元至200餘萬元不等,並未知悉國科會欲採購何種型式作為公務車,為撙節政府開支,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林倩綺  第2項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9億2,309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8萬元,凍結28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二)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編列4億9,390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三)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5,7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萬美玲 羅廷瑋 葉元之  林倩綺 吳春城 葛如鈞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柯志恩 洪孟楷  第3項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5億3,431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22萬8千元,凍結22萬8千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二)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編列1億7,501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三)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1,137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雅琳 萬美玲 葛如鈞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柯志恩 洪孟楷  羅廷瑋      第4項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列16億3,898萬3千元,除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7億2,968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10萬7千元,凍結10萬7千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洪孟楷 林倩綺  (二)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編列5億1,875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張雅琳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洪孟楷  林倩綺      (三)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編列1億3,42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萬美玲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林倩綺  (四)有鑑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持續推動人才培訓暨產學合作計畫,並於2024年與台南市政府合作,辦理「2024南科追夢‧北青『南漂』二部曲」活動,邀請南科優質企業北上徵才,鼓勵北部青年南下追逐夢想。然高雄有路竹、橋頭、楠梓等三個科學園區,不僅廠商有相關科研人才之需求,市內亦同時具備多所大學、科大及技術型高中之人才庫,可於當地就近徵才。為鼓勵青年回鄉就業,並協助南部青年了解當地科學園區之產業發展,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每年積極規劃至高雄辦理相關人才培育及徵才活動,並於1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五)有鑑於「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將於橋頭新市鎮籌設成立,總班級數61班、招收1,819名學生,預計於2028年全面開校辦學,並於2025年8月提早招生。然經查近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於「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計畫,補助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皆達七成以上。為避免影響高科實中辦學,南科管理局允宜審酌高科實中未來辦學所需,明確規劃相關預算支出;此外,目前各實中雙語班招生率皆不如預期,其中又以中科及南科最差,僅五成上下。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儘速釐清招生率過低之實際原因,並提出加強招生成效之具體措施,以做為未來高科實中招生之參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萬美玲  (六)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編列預算5億1,875萬4千元。南科管理局於「建構南臺灣科技廊帶-擴建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發展先導計畫」中納入規劃設置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並配合雙語政策接軌國際設置雙語部,吸引國際與國內高科技人才就業及滿足其子女教育需求。高科實中校舍用地產權分別為內政部營建署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面積共約6.42公頃,其中內政部營建署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無償登記為高雄市政府市有,再由高雄市政府無償提供南科管理局,併原教育局文中小用地籌設高科實中;預計於114年11月校舍工程開工、117年4月校舍工程竣工、117年8月正式啟用。該校預計開辦普通部49班、雙語班12班,計61班、招收1,819名學生。而各年級學部招生班級數視園區廠商進駐、員工成長、學生需求、校舍工程進度、向地方政府借用校舍等情形彈性調整,預計114學年度辦理國小及國中普通部新生入學,117學年度高中及幼兒園新生入學,雙語部則視園區員工成長情形及符合「科學園區高級中學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規定之學生需求情形,彈性辦理開班及招生。有鑑於各科學園區實驗中學合計決算數自109至112年度,營運多為短絀,且短絀金額呈增加趨勢,分別為109年短絀1,200萬8千元、110年短絀9,818萬6千元、111年短絀2億5,371萬4千元及112年短絀1億8,609萬9千元,南部科學園區正進行高科實中之規畫興建,應加強財務規劃及收支控管,以達收支平衡目標,爰要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萬美玲  連署人:柯志恩 洪孟楷  (七)114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預算案於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編列預算5億1,875萬4千元。主要用於支援園區內實驗中學之日常運作、教學品質提升及相關輔助措施。111學年度起,園區實驗中學雙語部入學資格有所放寬,然113學年度招生率再度下滑至46.33%,顯示教育資源運用的成效有待提升。此外,園區中學現有雙語部班級數與學生人數的比例,亦顯示招生數據尚未達到預期。113學年度各園區實驗中學雙語部學生比例仍偏低,招生率部份,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46.33%、國立嘉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6%、國立屏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8%。爰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強化招生宣導力度,並加強與地方教育機構及社區的合作,探索更多元的招生策略。同時,應研議擴增生源的具體措施,例如調整招生條件以吸引更多優秀生源,並擴大目標招生族群範圍,以充分發揮園區教育資源效能,提升園區整體教育環境的競爭力。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就前述事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