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報告院會,繼續開會。 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會議先處理議程確認相關事宜,再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預估處理時間可能會超過中午12點,是不是先請卓院長及內閣團隊先行返回,下午兩點半再繼續進行本院之施政質詢?這一點先徵詢院會各位的意見。好,沒有意見,請卓院長跟所有內閣閣員返回,謝謝。下午兩點半,謝謝,請內閣閣員返回。 報告院會,在內閣閣員移動之中,我們繼續進行今天的議程,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之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增列62案(如附表),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所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 序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林宜瑾擬撤回前提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23 行政院函,為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並自113年12月24日生效,請查照案。 24 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等8項法規,請查照案。 25 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26 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5口宵里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6利吉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7初鄉斷層)」,請查照案。 27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8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9 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30 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31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32 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33 農業部函,為該部審查一百十四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百十二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請查照案。 34 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35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6 農業部函,為修正「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請查照案。 37 農業部函送「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請查照案。 38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密蘇里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9 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40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威斯康辛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41 農業部函,為「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42 農業部函,為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43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及密西西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44 農業部函,為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45 環境部函,為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請查照案。 46 環境部函送「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3B)」,請查照案。 47 環境部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2B)」,請查照案。 48 環境部函送「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1B)」,請查照案。 49 環境部函,為廢止「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0B)」,請查照案。 50 環境部函,為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51 環境部函送「水中新興污染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5.51B)」,請查照案。 52 環境部函送「固態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1C)」,請查照案。 53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0C)」,請查照案。 54 環境部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55 環境部函,為修正「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及附表十五,請查照案。 56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方法(NIEA M215.01C)」,請查照案。 57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硫、氯、氟及溴含量檢測方法(NIEA M217.01C)」,請查照案。 58 環境部函送「燃料熱值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M216.01C)」,請查照案。 59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硫、氯含量檢測方法(NIEA A219.01B)」,請查照案。 60 環境部函送「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61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水分檢測方法(NIEA M214.01C)」,請查照案。 62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水分測定方法(NIEA A217.00C)」,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届第3會期第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5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序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傅崐萁擬撤回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決議所提之復議案。 8 本院委員傅崐萁擬撤回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決議所提之復議案。 9 本院委員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林宜瑾擬撤回前提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17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行政院函,為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並自113年12月24日生效,請查照案。 19 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等8項法規,請查照案。 20 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21 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5口宵里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6利吉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7初鄉斷層)」,請查照案。 22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3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4 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25 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6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7 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28 農業部函,為該部審查一百十四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百十二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請查照案。 29 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30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1 農業部函,為修正「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請查照案。 32 農業部函送「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請查照案。 33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密蘇里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4 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35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威斯康辛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6 農業部函,為「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37 農業部函,為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38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及密西西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9 農業部函,為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40 環境部函,為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請查照案。 41 環境部函送「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3B)」,請查照案。 42 環境部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2B)」,請查照案。 43 環境部函送「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1B)」,請查照案。 44 環境部函,為廢止「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0B)」,請查照案。 45 環境部函,為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46 環境部函送「水中新興污染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5.51B)」,請查照案。 47 環境部函送「固態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1C)」,請查照案。 48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0C)」,請查照案。 49 環境部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50 環境部函,為修正「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及附表十五,請查照案。 51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方法(NIEA M215.01C)」,請查照案。 52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硫、氯、氟及溴含量檢測方法(NIEA M217.01C)」,請查照案。 53 環境部函送「燃料熱值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M216.01C)」,請查照案。 54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硫、氯含量檢測方法(NIEA A219.01B)」,請查照案。 55 環境部函送「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56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水分檢測方法(NIEA M214.01C)」,請查照案。 57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水分測定方法(NIEA A217.00C)」,請查照案。 58 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1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劉委員書彬已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58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序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傅崐萁擬撤回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決議所提之復議案。 8 本院委員傅崐萁擬撤回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決議所提之復議案。 9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林宜瑾擬撤回前提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17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行政院函,為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並自113年12月24日生效,請查照案。 19 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等8項法規,請查照案。 20 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21 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5口宵里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6利吉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7初鄉斷層)」,請查照案。 22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3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4 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25 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6 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27 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28 農業部函,為該部審查一百十四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百十二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請查照案。 29 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30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1 農業部函,為修正「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請查照案。 32 農業部函送「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請查照案。 33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密蘇里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4 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35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威斯康辛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6 農業部函,為「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37 農業部函,為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38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及密西西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39 農業部函,為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40 環境部函,為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請查照案。 41 環境部函送「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3B)」,請查照案。 42 環境部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2B)」,請查照案。 43 環境部函送「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1B)」,請查照案。 44 環境部函,為廢止「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0B)」,請查照案。 45 環境部函,為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46 環境部函送「水中新興污染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5.51B)」,請查照案。 47 環境部函送「固態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1C)」,請查照案。 48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0C)」,請查照案。 49 環境部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50 環境部函,為修正「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及附表十五,請查照案。 51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方法(NIEA M215.01C)」,請查照案。 52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硫、氯、氟及溴含量檢測方法(NIEA M217.01C)」,請查照案。 53 環境部函送「燃料熱值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M216.01C)」,請查照案。 54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硫、氯含量檢測方法(NIEA A219.01B)」,請查照案。 55 環境部函送「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56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水分檢測方法(NIEA M214.01C)」,請查照案。 57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水分測定方法(NIEA A217.00C)」,請查照案。 58 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1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劉委員書彬已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依先後處理各黨團提議。 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請議場人員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大家是不是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表決卡。 我們現在進行表決,針對民進黨黨團的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位,贊成50位,反對54位,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11分10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4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5位,贊成50位,反對55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12分43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與國民黨黨團相同,我們一併處理。 請問院會,對於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有黃珊珊委員提出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者56位,反對者50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14分37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者57位,反對者49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16分31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鍾佳濱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現在接續進行討論事項,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届第3會期第6次會議議程增列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3案,並於施政質詢前進行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序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 2 本院委員許宇甄、羅智強、葛如鈞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請公決案。 3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第39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40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第41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42案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位,贊成者56位,反對者50位,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18分46秒 表決議題:增列討論事項      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6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20分16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增列討論事項      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其餘議程照原編製草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決定:第3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傅崐萁擬撤回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決議所提之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增列報告事項第七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記名表決,我們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的請按贊成,反對的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位,贊成 49位,反對57位,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26分00秒 表決議題:增列報告事項第7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范 雲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位,贊成50位,反對56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27分36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增列報告事項第7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范雲委員提出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我們列入公報紀錄。 請宣讀下一案。 八、本院委員傅崐萁擬撤回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決議所提之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針對增列報告事項第八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位,贊成50位,反對56位,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29分42秒 表決議題:增列報告事項第8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50位,反對56位,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3月21日 上午10時31分14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增列報告事項第8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涂權吉  馬文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繼續宣讀下一案。 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人權歷史場域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林宜瑾擬撤回前提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並自113年12月24日生效,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H0001大華壺穴)」等8項法規,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經濟部函送「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5口宵里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6利吉斷層)」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27初鄉斷層)」,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放置型鋰儲能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電動車充電設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農業部函,為該部審查一百十四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一百十二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內布拉斯加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農業部函送「供獸醫師(佐)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物類別品項」,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密蘇里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威斯康辛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拉巴馬州及密西西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環境部函,為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環境部函送「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3B)」,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環境部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乙酸正丁酯等氣態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採樣袋採樣/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A738.72B)」,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環境部函送「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1B)」,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環境部函,為廢止「空氣中氯化氫等檢測方法─濾紙捕集/離子層析儀電導度偵測器法(NIEA A456.10B)」,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環境部函,為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環境部函送「水中新興污染物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5.51B)」,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環境部函送「固態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1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採樣方法(NIEA A104.00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環境部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環境部函,為修正「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及附表十五,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灰分及可燃分檢測方法(NIEA M215.01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環境部函送「燃料中硫、氯、氟及溴含量檢測方法(NIEA M217.01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環境部函送「燃料熱值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M216.01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硫、氯含量檢測方法(NIEA A219.01B)」,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環境部函送「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環境部函送「燃料中水分檢測方法(NIEA M214.01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水分測定方法(NIEA A217.00C)」,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增列第五十八案我們宣讀之後准予備查,請宣讀。 五十八、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11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遞補當選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劉委員書彬已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的議事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我們現在繼續處理原列的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游離輻射防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4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助產人員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一、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廢止「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一、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本院委員范雲擬撤回前提之「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本院委員盧縣一擬撤回前提之「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財政部函送「公告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增僱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六、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Convention, 2004)」後續5件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九、環境部函,為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環境部函,為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環境部函,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名稱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二、數位發展部函,為本院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限制接取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113案至第233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167、189、200、219、225及227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出租興學用地長期閒置未經開發使用或承租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加速推動閒置廠房活化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出租興學用地長期閒置未經開發使用或承租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出租七股農場農地規劃運用造林地作為光電計畫用地之林木處理程序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研議促進花東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參與地面型光電案場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提升營運規劃及改善虧損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休憩事業部提升營運規劃及改善虧損情形」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平地造林政策檢討暨精進作為」及「橋頭糖廠增設森林碳匯教育館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平地造林方案2.0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如何提升產能利用率及產品銷售量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出租興學用地長期閒置未經開發使用或承租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如何提升畜殖事業加工場產能和銷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前鎮和小港區土地活化策略及具體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蒜頭糖廠發展規劃與執行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推動與落實循環經濟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高雄有機農業示範園區安置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規劃與執行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蒜頭糖廠五分車平日固定班次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投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高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觀光人數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高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觀光人數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高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觀光人數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高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觀光人數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提高蒜頭糖廠─蔗埕文化園區觀光人數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臺南市糖業鐵道盤點暨串聯相關文化產業觀光資源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六、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七、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7項強化客運及觀光遊憩水岸開發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1項港務公司工安事故預防精進情形及職災防治作業之整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2項資通安全作業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3項大眾運輸服務量能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作業基金)決議第11項臺南航空站無固定國際航線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15項「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18項國道散落物防制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0項國道散落物防制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新增決議第13項「改善臺北及圓山交流道」計畫避免施工期間陷入交通黑暗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決議第31項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應變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鐵道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7項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應變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44項「台灣好行與市區公車重疊部分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45項「提升台灣好行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46項「台灣好行未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之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48項「台灣好行資訊服務包括正確翻譯、轉乘資訊等全面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決議第49項「飯店星級評鑑制度參考國際標準修正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2項「台灣好行與市區公車重疊部分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3項「提升台灣好行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4項「提升來臺旅客人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5項「國際觀光客來臺旅客人次為何不能達標,並針對原因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6項「促成114年度壯世代之旅遊行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7項「鼓勵觀光產業積極進用壯世代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9項「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0項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細部規劃暨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決議第13項及新增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建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5項修正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因應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網際網路傳播計畫之專業服務費委外辦理可行性及經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九一、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毒品防制基金決議第2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二、考選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考試技術類科錄取不足額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改善青年失業相關計畫及政策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擴大公費疫苗項目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2.0在偏遠地區的交通服務業務及交通服務量能、改善策略及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財務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成效監測與相關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政策宣導經費運用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二手菸對青少年危害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三、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1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九、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1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一、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1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二、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2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會員卡異常交易情形改善計畫」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0項「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工程進度與未來展望」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3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4項「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5項「資源回收管理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6項「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凍結百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7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之推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四、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8項「水污染防治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五、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9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六、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0項「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七、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1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八、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2項「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二九、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3項「減量及誘因制度推動」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4項「氣候變遷調適韌性建構」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一、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空氣品質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二、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空氣品質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三、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決議第15項「人力培育與低碳生活推動」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234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二三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等9項法規案等2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案等1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專案經費對於高雄市區辦理規劃疑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促請經濟部儘快協助及提出有效措施,幫助中鋼成立之興達海基轉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強化癌症病患的生育力保存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房價高漲,要求通盤檢討現行社會住宅政策,並參考國際成功案例,以完善住宅政策,提高年輕世代的居住與生育環境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以色列生殖健康服務政策及少子女化對策成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社會救助政策標的人口掌握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協助經濟弱勢脫貧方案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文化部補助公共電視Taiwan Plus國際影音平台運營成效及節目內容中立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教官退出校園後學務創新人力所面臨校園安全是否因此受到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宗憲就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計徵標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納管工廠低碳及智慧化基礎轉型個案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推動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乳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成就保障0121嘉義大埔地震災區民眾之居住正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學校升學榜單公布對教育政策的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就AI詐騙手法日益精進,詐騙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如何強化防詐技術與法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財政部上修113年全國總稅收實徵淨額達3兆7,619億元,較預算數高出5,283億元,創下政府稅收超徵最高紀錄。經查臺灣連續3年突破通膨警戒線2%,庶民生活相形困難,籲請政府今年普發現金10,000元,以利促進經濟成長,達到經濟果實全民共享,提升民眾的幸福感,實現「還稅於民,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近年國內急診壅塞,各醫院湧現關床潮,加上流感疫情爆發,導致各醫院急診室留觀病患爆滿,病床擠滿廊道,歸咎原因在於護理人力不足,健保點值不足,導致開不出病床,基此,如何改善護理人員薪資福利結構,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我們已經處理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吳宗憲委員等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吳宗憲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有鑑於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對於國家死刑制度之制定與調整,除考量人權保障和國情文化外,尤應尊重公民社會之多數民意,以符合民主法治之精神。經查,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雖宣告死刑為有條件合憲,但對科處及執行死刑設下諸多嚴格且不合理的限制,死刑判決可說已名存實亡,此作法不但悖離民主法治精神,更將大法官個人的價值選擇,凌駕公民社會多數民意,政府雖於114年1月16日槍決死刑犯黃麟凱,此舉仍無法消除國人對於死刑已實質廢除之質疑。為探求公民社會對於「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贊同與否之真意,本院有必要就個別法院審判之程序事項提出公投案,讓全民共同決定,如此方符合憲政民主和國民主權之原則,亦得為本院是否修法或研議相關配套法案之重要基礎。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全民公決。 說明: 一、對於國家死刑制度之制定與調整,應尊重公民社會之多數民意,以符合民主法治之精神。又近10年來,民眾支持死刑者之比例從未低於75%。 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六:「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一項案件,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大法官設下「一致決」的判死條件,引發各界批評「實質廢死」。 三、法律是社會行為規範,更是多數民意的展現。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是否須「一致決」始得判處死刑,乃程序事項,應該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來決定,而非毫無民意基礎的大法官憑其個人價值而選擇,大法官職責在解釋憲法,然大法官作出此號判決,已僭越立法權,且侵害憲法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更是凌駕於公民社會的多數意見,明顯違背法治國之權力分立與民主法治原則。 四、再且,依據《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但書,判決死刑,並不須職業法官一致決,若採行一致決,將全面否定個別國民法官之獨立意見,則國民法官法第1條所宣示「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之立法目的將蕩然無存。 綜上所述,判處死刑應否一致決,應由全民公決,共同決定,始符合民主憲政及國民主權之精神。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由立法院就「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重大政策提出公投案,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以展現公民意志。 提案人:吳宗憲   連署人:林德福  黃健豪  游 顥  葉元之  林沛祥  丁學忠  牛煦庭  謝龍介  林思銘  洪孟楷  盧縣一  羅智強  王鴻薇  楊瓊瓔  陳玉珍  翁曉玲  王育敏  萬美玲  馬文君  羅明才  魯明哲  李彥秀  林倩綺  高金素梅 顏寬恒  賴士葆  陳永康  張嘉郡  廖偉翔  柯志恩  涂權吉  黃 仁  黃建賓  葛如鈞  陳雪生  陳超明  羅廷瑋  鄭天財Sra Kacaw   許宇甄  呂玉玲  邱若華  廖先翔  蘇清泉  陳菁徽  邱鎮軍  徐巧芯  張智倫  鄭正鈐  徐欣瑩  謝衣鳯  傅崐萁   「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政策公投理由書 本提案為重大政策之公民投票案,有鑑於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對於國家死刑制度之制定與調整,除考量人權保障和國情文化外,尤應尊重公民社會之多數民意,以符合民主法治之精神。 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雖宣告死刑為有條件合憲,但對科處及執行死刑設下諸多嚴格且不合理的限制,死刑判決可說已名存實亡,此作法不但悖離民主法治精神,更將大法官個人的價值選擇,凌駕公民社會多數民意,無法消除國人對於死刑已實質廢除之質疑,故主張全民透過公投決定死刑判決是否一致決,提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對於國家死刑制度之制定與調整,應尊重公民社會之多數民意,以符合民主法治之精神。又近10年來,民眾支持死刑者之比例從未低於75%。 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六:「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一項案件,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大法官設下「一致決」的判死條件,引發各界批評「實質廢死」。 三,法律是社會行為規範,更是多數民意的展現。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是否須「一致決」始得判處死刑,乃程序事項,應該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來決定,而非毫無民意基礎的大法官憑其個人價值而選擇,大法官職責在解釋憲法,然大法官作出此號判決,已僭越立法權,且侵害憲法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更是凌駕於公民社會的多數意見,明顯違背法治國之權力分立與民主法治原則。 四、再且,依據《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但書,判決死刑,並不須職業法官一致決,若採行一致決,將全面否定個別國民法官之獨立意見,則國民法官法第1條所宣示「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之立法目的將蕩然無存。 綜上所述,判處死刑應否一致決,應由全民公決,共同決定,始符合民主憲政及國民主權之精神。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由立法院就「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重大政策提出公投案,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以展現公民意志。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之後,我們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我們首先請提案委員吳宗憲委員說明提案旨趣,時間5分鐘。 吳委員宗憲:(11時4分)各位立委同仁早安。在我國目前有八成的民意是反對廢除死刑,當然我國目前沒有廢除死刑,但是我們的死刑本身實質上已經被大法官宣判了死刑,也就是各位不用膚淺地說死刑沒有廢除。我這邊跟各位報告,將來要判處死刑是極端困難的事,也就是大法官逾越了自己的權限,而加了所謂一致決的這個概念在裡面,導致將來法官沒有辦法獨立審判做出適當的判決。這段時間在立法院裡面,立法院本來應該是匯集人民想法、制定法律、把關預算的地方,但這段時間我們卻遭受許多行政機關以潑髒水、惡意抹黑的方式,讓我們現在的民主陷入前所未有的泥淖中,所以公投就是我們最後的救命索。 現在連總統都造謠說預算有問題的這個時代,在各級部會首長、院長等等都在造謠的時代,我想我們有必要把一些話說出來,而且要匯集人民的想法,請口口聲聲說人民是頭家的各位立法委員同仁們,也要尊重人民的想法。 有很多人說,對於死刑存廢或死刑等等議題,大法官已經一槌定音了。當然,從法制上面來看,對於大法官最後的決定,我們要去翻盤是非常、非常地困難,除非由大法官自行以後判決推翻前判決。但我們還是有這個必要來告訴社會大眾、告訴國家、告訴這個政府人民的想法是什麼:我們反對獨裁,也反對行政權無限擴大,當大法官、當某些特定政客們希望用大法官所說的法官需要一致決,最後才能判處死刑,以這個東西來封印死刑的判決,我們認為這是不對的!也就是說,形式上似乎沒有廢除死刑,但是實質上已經完全廢除死刑了。也不要來騙人民說,今年曾經槍決過一個人,所以我國沒有廢除死刑。這是錯誤的,因為該名被槍決的被告是以前的確定判決,而一致決會造成將來的法官無法以現在的法院組織法就做出死刑的判決,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跟各位和社會大眾說清楚。 這次法律有這麼大的問題、這麼大的漏洞,並不是立法院造成的、並不是各位立法委員造成的,而是大法官自行創建所謂一致決的判決死刑規則。這次的憲判8號讓我們看到大法官完全搞不清楚大法官的職責在憲政制度上面是解釋憲法,而不是創設憲法或侵害司法院的法官獨立審判權。所以這個大法官的憲判8號完全侵害了立法權以及司法權,這是我們要注意到的。 剴剴案大家都知道,這幾天有非常多憤怒的民眾上街頭去抗議,這段時間我們也看到,前一陣子的新竹輪胎行縱火案燒死8個人,以及馬國大學生遭殺害等等的案子,不是逃死,就是輕判,請問一下,社會大眾能接受這個觀念嗎?我想我們只有透過公投的方式來展現最直接的民意。也不要在那邊造謠說:我們死刑還在,為什麼要反廢死?不是,我們反對的是實質廢死。我在這邊跟各位報告一下,我們反對的是實質廢死,因為大法官在他的憲判8號裡面莫名其妙加了一個世界獨有的,要由法官一致決才能夠判處死刑的規定。我想,各位造謠或是念不懂法律的人可以來問我,我可以慢慢地跟各位報告法律上面的規範是什麼東西。 最後,既然賴清德總統口口聲聲說希望我們凡事都要訴諸最大的民意,而廢除死刑這個議題在學界、政治界,甚至世界各國都有非常多不同的論述,我們都尊重每個人對於廢死、不廢死、實質廢死等等的見解。我想,在民主國家,我們都懂得尊重大家不同的論述,那一樣,我們也很尊重賴清德口中所謂的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問題,我想,「更大的民主」在一個民主國家就是公投的展現。所以最後我還是希望大家一起來支持,我們這個國家真的需要讓人民告訴政府什麼是對的。謝謝。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的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再次呼籲委員,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現在請登記第1位莊瑞雄發言,林沛祥委員請準備。 再一次拜託大家,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莊委員瑞雄:(11時9分)謝謝主席,還有在場我們這麼多立法院的同仁、偉大的政治家。剛剛我聽了吳宗憲委員這樣的提案說明,我就知道中國國民黨所派出來的提案說明代表法律沒有唸通。在2006年之前,我們中華民國的刑法裡面有好多的唯一死刑,後來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進步了,大家認為在法律上是不是很多罪名要唯一死刑,在臺灣民主這個進程裡面,大家應該感同身受。 中國國民黨過去在臺灣這個地方其實是一個劊子手的政黨,在臺灣戒嚴了38年,當初有多少的罪名是唯一死刑?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第二條第一項)來看,光是這樣一個唯一死刑,有多少人是在一個極權統治劊子手底下,生命給剝奪掉了?你注意看看,如果現在國民黨拿出來這個公投是反廢死,你說我們的刑法罪章從第一百零一條暴動叛國內亂罪,到第一百零三條開始,第一百零四條到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叛國外患罪,甚至於主張武統的,從中國國民黨留下來到現在的刑法沒有修正的,也都判處死刑。殺人罪也判處死刑,強盜殺人也判處死刑,海盜罪也判處死刑,再去看看,劫持民用航空器致死也是死刑。 中華民國沒有廢除死刑,到現在如果這個社會認為對整個國家、對整個社會的治安,或者犯罪的手段慘絕人寰,情節重大,還是可以處死刑,但是在這個過程裡面,是不是要遵守法律的正當程序? 大法官做出這樣的解釋了,你們還是反對,你們還是認為大法官是民進黨的劊子手。我告訴各位,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曾經當作執政者、統治者的劊子手的,就只有在中國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才幹過!你去看看我們的釋字第68號,14歲之前曾經加入叛亂組織的,哪怕你長大成年,「歹勢」!還是叫叛亂、還是要判處死刑,這是誰執政的時候?就是中國國民黨執政啊!你如果認為現在大法官這樣的解釋不滿意,你們現在可以拜託台灣民眾黨,把唯一死刑再放回來嘛!你去看社會會不會接受?你們這只是因為要被罷免了,隨便搞個議題擾亂社會、製造動亂、製造對立而已嘛!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林沛祥委員發言,沈發惠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沛祥:(11時13分)謝謝主席。本席今天為死刑一致決這個公投議題做出發言。殺人償命這是亙古不變的定律,然而憲法法庭卻為了實質上的廢除死刑量身訂做,做出一個全世界有死刑判決的唯一限定,叫做一致決。我認為死刑一致決並非確保司法公正的唯一途徑,我們要的是讓難以教化的人有令其與世隔絕之必要,能達到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 憲法法庭113憲判第8號的判決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點,一致決難以達成,在社會高度關注、意見分歧的案件當中,要讓各級法院合議庭達成一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可能導致案件陷入僵局,不斷重審,對於受害者家屬是種凌遲,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如果因為一位法官的猶豫不決,就讓罪證確鑿的犯人逃脫死刑,這對社會公平正義而言,是更大的傷害。 第二點,一致決可能架空原本多數決的意義,各級法院合議庭制度本就是希望透過多數人的智慧來做出判決,如果我們過度強調一致決,是否意味著我們不信任多數人的判決?是否會動搖我們對現有司法體系的信心? 第三點,一致決並不能完全避免誤判。誤判的根源在於證據不足、調查不周,甚至制度性的偏見;要減少誤判,應該從這些方面著手,加強證據審查、完善調查程序、保障被告的辯護權,而不是僅僅依賴各級法院合議庭的一致決。 我理解支持死刑一致決的朋友是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跟對誤判的擔憂,但是我想說的是,追求司法公正不能只靠單一制度,我們需要一個更全面、更完善的司法體系,一個在能夠保障人權的同時,也能有效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正義的體系。因此,我認為死刑要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決並非必要,甚至可能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如何完善整個司法體系,而不是過度執著於一致決這個單一環節,以上。 主席:謝謝林沛祥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發言,陳菁徽委員請準備。 沈委員發惠:(11時16分)各位同仁,今天國民黨提出兩個公投案,我們來檢視這兩個公投案有什麼樣的問題?我大概從三個層面來檢視:第一,從公投案的意旨;第二,從公投案的主文;第三,從公投案提出的程序。我覺得這三個層面都非常地荒謬。 就公投案的意旨來看,剛剛已經講過了,它整個意旨大概就是兩個案子:第一是反戒嚴,第二是反廢死,就是這兩個案子、兩個意旨。反戒嚴,臺灣現在並沒有宣告戒嚴,立法院現在也沒有任何戒嚴案在審理;反廢死,臺灣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政府也沒有推動任何廢除死刑的法案在立法院,所以這又是什麼呢?這就是一個與現實平行時空的公投案,完全脫離了現實。針對不存在、虛幻的議題,只為了一黨之私,一個虛幻不存在的議題,要用人民納稅的錢來進行公投!我可以舉個例子,這個所謂虛幻、不存在的公投議題,就好像我現在提一個公投案:政府應該禁止臺灣人民與火星人通婚。就是這個意思啊!它不是現實,現在也不存在,針對不是現實的問題,法律上叫做什麼?法律上叫做沒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應該成立這個公投案。 再者,就公投主文來看,我舉這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案子為例,反戒嚴的公投案主文說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是否進入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臺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各位,公投法第九條有一案一事原則,一個案子只審查一個事項,剛剛這個案子,我念了這麼多,裡面有多少事項要表決?有:你是不是贊成把中國定位為敵對勢力?你是不是贊成政府應該避免戰爭?你是不是贊成應該實施軍事戒嚴?你是不是贊成應該讓青年上戰場喪命?你是不是贊成臺灣變成烏克蘭?五個事項在一個公投案裡,這違反了公投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就好像我今天提出一個公投案:你是否同意應該要孝順父母?走路要靠右邊?上完廁所要洗手?以及要解散中共附隨組織中國國民黨? 過去國民黨毀憲亂政大家沒看清楚,現在看清楚,用大罷免來拯救臺灣!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陳菁徽委員發言,鄭正鈐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菁徽:(11時20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還有各位國人同胞。根據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對開案服務的對象調查,結果高達96.7%的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另外,根據最新民調顯示,臺灣有超過八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這個充分表現臺灣社會在此議題具有高度的共識,也因此我們國民黨黨團只求一件事,那就是中央政府不要用實質廢死的政策,來讓國人在法律感情上被拋棄、讓國人在正義的堅持上被放生。我只想問各位一個問題:當一個人遭遇無法挽回的傷害,當生命被殘忍奪走、家庭支離破碎,我們能不能說只靠教化矯正就足夠?能不能叫被害者的家屬吞下眼淚,原諒一個從未悔改的人? 本席過去在急診室協助婦科值班多年,見過無數突如其來的悲劇。曾經有一位年輕的母親,抱著已經無生命跡象的孩子衝進來,哭著對我們的急診同仁說:「你們一定要救救他,他明天還要去上學。」但這位孩子再也回不了家了。我也曾經在急診室路過,坐下來陪伴一對父母,看著他女兒的心電圖,經過反覆的電擊仍然是一條平平的直線,他們手裡還握著女兒早上才發的簡訊:「媽,我今天晚一點回家吃飯。」但那一餐再也吃不到了。這些聲音不應該被輕易地忽略,我們可以給加害人機會,但千萬不要忘了最基本的是給無辜者一個交代,更是讓全部的社會知道,今天我們所支持的就是這條底線的守護。 最後,身為一位立委,我深深地知道,政府必須避免所謂的情重法輕的情形,因為好人一旦沉默,壞人就會開始囂張。我們今天的訴求非常簡單,就是我們要和社會一起宣示,我們只不過想要保護好自己、保護好我們的孩子,我們不希望再有下一位剴剴案的發生,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鄭委員正鈐:(11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主張廢死或者實質廢死的人士,經常會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作為理由,但是該條文並沒有要求締約國全面或者是限期廢除死刑,也代表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在現代社會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首先,死刑是對極端惡行的一個正義伸張,社會必須對最嚴厲的犯罪給予最嚴厲的懲罰,特別是那些蓄意謀殺、性侵殺人、大量殺害無辜民眾或是蓄意虐待兒童致死的罪犯,他們剝奪了他人的生命,理應付出最高的代價,若僅以無期徒刑來處置,無法真正實現罪刑相當的原則,同時也讓全民負擔起養育該罪犯的責任,甚至可能讓被害者家屬感到正義未伸張,無限期地難以平復傷痛。 其次,死刑具有強大的嚇阻效果,雖然有人主張死刑無法有效降低犯罪率,但是我們也不能夠忽略這樣的一個邏輯。當一個人知道犯罪的代價是自己也將喪命,那他是否還敢輕易地鋌而走險?試想,若完全廢除死刑或實質廢死,重犯將毋須擔心生命危險,他們可以更肆無忌憚地作案,甚至於在監獄內繼續策劃犯罪,死刑的存在,至少讓潛在犯罪者有所顧忌,從而減少惡性案件的發生。 最後,死刑能確保社會安全,防止再犯。監獄並非萬能,許多服刑的重犯仍有機會減刑、假釋,甚至逃獄再犯。例如今年初在高雄的分屍案,一名無期徒刑假釋犯接連殺害3名婦人,若這些極端惡徒仍然繼續存在,社會便始終存在著一個潛在的危險,只有死刑能夠完全杜絕這樣的情況,確保社會不再受害。 綜合以上幾個觀點,死刑不僅是伸張正義的必要手段,也是有效嚇阻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的重要機制,因此我們主張不應輕言廢除死刑,而應確保它被謹慎、公正地執行,讓法律真正發揮應有的公正性與嚴肅性。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陳亭妃委員請準備。 鍾委員佳濱:(11時25分)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即將來的大罷免就是民意的大審判,我們的國民黨立委為了逃避人民法官的審判,因此想用公民投票來混淆視聽,迷惑人民法官。我們來看一看這個公民投票的主文寫什麼?說「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問這個主文的內容是政策嗎?還是誠如剛剛吳宗憲委員,擔任過檢察官的,在刑事訴訟法裡面,過去這一整年來藍白合謀的國會多數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修法就可以了。如果真的要達到這個目的,目前藍白合謀的國會多數,修改刑事訴訟法強制規定入法即可,何須要人民來公民投票呢?它不是政策,它是可以修法的。 為什麼藍白多數不敢修法?因為怕罪加一等。大家等著看,接下來的立法院有很多民眾關切的法條,國民黨跟民眾黨不敢再為所欲為了。好,就算退一萬步講這是一個政策,我們來看一下,原來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這個條款在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寫成了什麼?寫成了不信任的機制。換言之,如果是既有的政策,立法院的多數不認可,沒有憲法本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適用,改成用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的方式,直接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即可。 如果這個重大政策藍白的國會多數不能接受,又不想透過立法的手段修法,怕被民意追究,怕違反法律的常識,那你就進行倒閣啊!你既不敢倒閣,又不願意修法,就要大家來公民投票,通過這種荒謬的主文,只證明了一件事情,大審判讓國民黨的立委大害怕,因為害怕民意的審判、想要逃避人民的審判,所以發明了公民投票,又拿出了這個用修法就可以遂行的方式,用公民投票來處理,也不敢倒閣,怕被解散國會,這就是國民黨的真面目!後面的提案也是一樣,請大家看清楚,害怕民意的審判,請國民黨勇於面對!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發言,許宇甄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亭妃:(11時28分)剛剛聽到提案人的說明以及國民黨委員支持的說法,我真的很擔心。我們在立法院那麼久的時間,如果連公投都變成政治算計,請問臺灣人民還能期待什麼?如果今天連公投都變成國民黨進行政治鬥爭的方式,請問臺灣人民還有什麼未來?我們看到在整個公投可以提出的4個方式,除了公民提案、行政院提案、總統提案,第四個是立法院提案。可是到目前為止,立法院現在所提出任何公投主文的見解,非常地荒謬。請問,我們是立法者,我們現在有廢除死刑了嗎?我們是立法者,請問,現在對於廢死有任何進一步的動作嗎?完全沒有! 國民黨會在這個時候要求要在立法院提出所謂的反廢死公投只有一個重點,因為在我們的法令規定,今年8月23日為公投日,為了要迎合他們的大罷免,要附和他們的大罷免,要來擾亂所有國際間或是臺灣對於整個臺灣情勢的健檢,所以他們在這個時候用立法院提出一個干擾視聽、混淆所有臺灣人民健檢的所謂提案。我們要請問,國民黨的提案用意如何?我認為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國民黨的主席朱立倫為了他個人主席的保衛戰,可是你有沒有想到,在為了你個人主席的保衛戰,有可能讓所有臺灣人民搞不清楚狀況,而且會被所有的氛圍搞亂,甚至有一個最嚴重的,是朱立倫幫所有要被罷免的國民黨立委添柴火。大家會莫名其妙!光一個公投案,也可以用立法院的多數來強硬過關,這不是幫這些要被罷免的國民黨立委添柴火嗎?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許宇甄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請準備。 許委員宇甄:(11時32分)主席,還有各位同仁,大家好!在我國有八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很多人說,針對死刑,我們討論的不應該只是法律問題,而是民主社會的大是大非。我們今天將民意訴諸於公投,就是要清楚的告訴這個社會,我們反對獨裁、反對行政權獨大,更反對政府把人民放在雲裡霧裡,玩弄民主制度,目空一切,踐踏民意! 我們反對的是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判處死刑的荒謬制度,發出沉痛的第一擊。法律有漏洞不是因為立法者的問題,而是大法官們自行創建的一致決判處死刑的規則,這就是實質廢死!胡亂的寬容對待不該被寬容對待的加害人,我們要補上那個洞,這才是正義!我們要告訴執政黨,主權在民,而不是在民進黨。 前天劉姓保母姐妹的虐童案(剴剴案)開庭了,現場聚集了民眾在法庭外高喊,虐死兒童唯一死刑!去年12月我們在凱道遊行,高喊反對廢除死刑!這些聲音幾乎都被執政黨無視了。比誰更會違法的傢伙卻比誰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比誰都乖乖守法的人卻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保護。現在我們唯有透過公投展現最直接的民意,用更大的民主公投讓人民展現他們的意志,唯有透過公投展現我們維護死刑的決心,我們拒絕死刑若有似無的存在,我們要清清楚楚的透過公投,讓執政者明白,被害人不能死的不明不白,實質廢死是我們這個社會所不能接受的鬧劇! 在這樣的綠色威權體制裡,反抗不是拒絕合作,而是拒絕同化。我們還要保護犯人的人權到何時?我們還要容忍民進黨的亂政到何時?我們還要漠視臺灣的衰敗到何時?請各位站出來,我們該訴諸直接民意,告訴民進黨,我們火大了!謝謝。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發言,賴瑞隆委員請準備。 李委員柏毅:(11時35分)中國國民黨自從2月3號被公民團體送件以後,想了很久,想到3月21號終於想出來了,用反廢死公投來詐騙人民,用反戒嚴公投來詐騙人民。各位,事實上這個問題很快就講完了,法務部在2025年1月16號已經對殺害兩母女的死刑犯做了槍決;在憲判後,在2025年3月10號高雄地院也有3個法官對一個吳姓男子一致判下死刑。所以這個議題的存在是假的,為什麼要用這兩個假的議題來舉辦公投?很簡單,因為他們搞錯了時間。公民團體2月3號送件,符合就職滿一年才可以罷免。第二個,去年一整年在中國國民黨多數的立法院處理了國會擴權、處理了選罷法、處理了憲訴法、處理了財劃法、處理了總預算,讓人民非常不滿。其實國民黨忘記真正補考的時間是3月12號的覆議案,3月12號總預算的覆議案以及3月12號財劃法的覆議案,是所有公民團體、是所有參與一階罷免者給予國民黨補考的機會,補考的結果沒有過。 終於中國國民黨發現他們都在被罷免名單之後,3月21號提出這兩個假的公投案。臺灣目前中華民國的刑法以及憲法都可以執行死刑,臺灣目前也不可能有戒嚴的空間,現在中國國民黨所提出來的「定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不讓臺灣軍事戒嚴,不讓臺灣成為烏克蘭」,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一個公投案提出「不讓國民黨成為中共的代理人」,這個案如果通過了,難道國民黨就不會是中共代理人嗎?如果這個案不通過,國民黨就是中共代理人嗎?不要用這種假的議題來欺騙臺灣人民,人民是頭家,尊重人民。大罷免! (大成宮!) 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賴委員瑞隆:(11時38分)各位人民頭家,今天為什麼國民黨會提出反廢死、反戒嚴的公投?它的目的就是要阻撓人民來行使大罷免的權益,他們想要用公投的方式來阻撓大罷免。因為大罷免人民的崛起跟推動讓國民黨害怕了,所以今天推出的這兩個其實都是假議題,所謂的反廢死,現在根本就沒有廢死這樣的一個問題,憲法上就在執行,死刑也在執行,這個議題只是單純要來干擾罷免的行使。包括戒嚴,臺灣現在沒有戒嚴的問題,也不可能戒嚴,過去有戒嚴的只有中國國民黨執政時代,臺灣未來民進黨執政絕不可能有任何戒嚴行使,所以今天提出這樣的公投也是在阻撓人民大罷免的行使。 國民黨如果真心改錯、認錯的話,那應該要去面對從去年以來毀憲亂政的現象,從去年包括國會擴權法案,大家要求他們不要通過這樣的違憲法案,沒有權力規定人民不來立法院還要被你罰10萬,嚴重違憲,百分之九十九的專家學者都說違憲,但是國民黨不聽,堅持通過這樣的違憲擴權法案,結果被憲法法庭判違憲。被判了違憲之後,更進一步的直接修憲法訴訟法,把它改成一定要10個人以上才能做出議決,同時間也否決掉賴清德總統所提出的大法官人選,導致現在只有8位大法官,憲法法庭根本無法來釋憲、運作,直接癱瘓憲法法庭。也就是說,擴權在前,最後乾脆直接癱瘓憲法法庭,讓你完全無法釋憲,然後在財劃法繼續來掏空整個臺灣的財政,拿走了3,753億,要用在哪邊,完全不做說明。同時間這個修法裡面,重北輕南、重藍輕綠,藍的縣市全部大幅的增加財源,綠的增加最少,連高雄未來都可能實質減少100億,所以人民憤怒了!包括總預算濫刪、濫凍,導致人民憤怒了,總數刪除了2,075億,這樣的結果導致很多的機關無法運作,甚至影響到人民的權益。所以人民憤怒的是這些原因,結果國民黨不思檢討、不思改進,不願面對人民罷免的怒火,反倒是今天又投出了兩個公投,用假公投來阻撓人民的罷免權,我們認為這個是治絲益棼、顛倒是非,我們認為人民應該站出來,唯有大罷免才能改變國會的結構;唯有大罷免,才能救臺灣,所以我們呼籲所有臺灣人民支持臺灣,臺灣是我們的家,請大家站出來,大罷免、大成宮!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沈伯洋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義川:(11時41分)謝謝主席。大罷免! (大成宮!) 王委員義川:報告主席,叫他們不要吵。 主席:再一次呼籲院會,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謝謝。 王委員義川:大罷免! (大成宮!) 王委員義川:今天在處理公投的事情,我們看這個提案,我看這個提案大概是國昌那種程度寫的,說什麼公投如果通過,全民共同決定,才能夠符合憲政民主、國民主權的原則。如果通過,我們再來研究要不要修法。國民黨,如果你要修法,現在就來修!我沒看過國會最大黨說要公投之後才來修法,你們就直接修,除非你們現在沒有民意,民意不支持你們,所以你們不敢修。國會最大黨現在是國民黨,你們如果要修,現在就來修,不用等公投之後再來研究要不要修,膽識這麼差,要修就趕快修! 第二,第二個題目說什麼政府要不要避免戰爭?這不是廢話嘛!這種還要修、這種還要公投?說什麼臺灣要不要實施軍事戒嚴?當然不要軍事戒嚴!這是國民黨的第一品牌,蔣介石那個殺人魔在臺灣搞戒嚴,這是國民黨的專利耶!結果你現在還問民眾說,要不要軍事戒嚴?你們有洞嗎?頭殼有洞嗎?沒人要支持軍事戒嚴啦!那是國民黨高壓統治下,導致臺灣人民不敢說話,才會有這麼多事件,這種事還要拿來問?笑死人了!你們都要被罷免了,還要拿這種問題出來問,丟人現眼!大罷免大成宮,這我宮主說的。 第三,你們為什麼會搞這個公投?你們是想說這個公投最好是8月25日那天,可以趁全臺灣罷免時來搞這個公投。大罷免不一定是8月25日那天,8月25日是規定的,罷免不是那一天,不一定是那一天啦!要看連署的狀況,連這個都不會,還硬要公投,還搞個題目,然後一下子改這題,一下子改那題,結果改一改還是寫出這種國昌程度的公投提案。 大罷免大成宮,這個勢已經擋不住了、擋不住了!你們就準備被罷免吧!搞這個公投沒有用,你們如果要搞這個公投,民眾一進去,同意罷免,這種的也同意、同意、同意,就一次去投票,全部都蓋同意罷免、同意罷免、同意罷免,都這樣給它蓋下去。大罷免大成宮啦! 主席:謝謝王義川委員發言。 (大罷免大成宮!大罷免大成宮!) 主席:好,謝謝。拜託院會保持肅靜,我們再一次呼籲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蔡易餘委員,請準備。 沈委員伯洋:(11時45分)今天國民黨發起了兩個公投案,他們自己在記者會的時候說,這個叫做反廢死、反戒嚴。大家要注意,他們今天提出來的兩個,第二個待會兒再說,今天第一個根本跟反廢死一點關係都沒有,這不就是詐騙嗎?公開在議場前面開記者會詐騙人民,說這也是一個反廢死公投?第一個、臺灣根本就沒有廢死,第二個、你們提出來的主文,根本跟廢死沒有任何的關係。你們提出來的是:你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你們是在討論一致決這件事,一致決這件事情跟廢死沒有必然關係,所以用這種空洞的口號想要移轉罷免的注意力,用詐騙的方式想要來欺騙臺灣人民,你們已經做了一整年了,不需要再往下做下去了。更不要說剛剛我看到國民黨委員發言,說沒有其他國家一致決,大家要知道很多國家是連有罪都要一致決,不是死刑,所以這完全是對於外國法制的不了解。你只要看到陪審制的國家有沒有死刑要一致決,有!所以誤用其他國家法律錯誤類比,此為其一。 第二個、今天這個公投案還多加了三個字叫「之政策」,說你是否同意這個不須一致決的政策,想要故意把它放在立法院能夠提出政策的公投。很抱歉!這個不是政策,這個是法院審理的規則,是大法官解釋。如果你要直接挑戰大法官解釋,應該直接用修法的方式。立法院現在的多數是誰?是藍白,藍白可以修法,可以修法跟大法官來來回回,結果忘記了憲法法庭、大法官現在已經被你們廢掉了,沒有時間來來回回。如果你認為這真的是政策,你認為這是行政院的政策,那更簡單。如果你認為這是一個政策,你不滿意的話,你有一個法定的權利叫倒閣,你只要倒閣之後解散國會,這個政策就可以不存在,但問題是有這樣的政策嗎?沒有。你們有勇氣倒閣嗎?也沒有! 明明都是自己的工作,自己該做的職務,該看的法律不去了解,該有的職務不去了解,用這樣錯誤的方式誤導人民,只為了要移轉現在罷免的焦點,這就是現在國民黨的算計。我必須要告訴大家,等一下第二案所謂的反戒嚴,他們的問題更為巨大。除了剛剛多事不能夠在同一案公投之外,有更多誤導人民的嫌疑,這個待會兒再說。謝謝。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蔡委員易餘:(11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等一下的表決是國民黨提出一個叫做反廢死公投,說到反廢死公投,我們想說國民黨現在要來處理,到底臺灣要不要繼續有死刑。我們也在想臺灣要不要繼續有死刑這件事情,現行刑法事實上就是有死刑。在很多現行的法律裡面有死刑的情況之下,國民黨到底要反廢死,要反什麼廢死?看不懂!到底要反什麼廢死?也不知道。說到死刑,過去有唯一死刑的叫做懲治盜匪條例,懲治盜匪條例當時是唯一死刑,後來被廢掉。我想所有有唸法律的人都知道,當年就是擄人勒索唯一死刑,結果後來發現這一些擄人勒索的,他們因為擔心唯一死刑,反而把被害者、直接讓他不存在,然後下降他未來被判死刑的風險,所以當年就有這樣一個歷史,事實上所有的法律人都知道,現在國民黨他們要推反廢死,我們也同意說好,這個反廢死是一個議題,是不是國民黨提出你們的法律,你們可以修法?結果你們說你們要用公投的。好,公投的話,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有規定,關於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的創制或是複決就是由公投之後,然後送交立法院或者是地方議會來完成審議的程序,所以現在就算國民黨你們提出公投之後,最後也是要回來立法院,讓立法院再來決定公投的結果,我們再來針對創制、複決的結果來修法。 所以事實上大家也很清楚,創制決就是對現在不存在的一個狀況,我們要透過公投,然後來完成修法。複決則是就現行存在的法律,我們透過公投,然後把這個法律廢掉。所以我現在要問國民黨,現行的法律有沒有死刑?有啊!所以你們這個是創制嗎?你們是創制嗎?把不存在的法律然後要創造?不是啊!那你們是複決嗎?現行有死刑,你們複決要把它修改,讓它不存在?所以這個邏輯矛盾啊!你們的反廢死,現在有廢死,你們要透過公投,把現行是有死刑的法律讓它不存在,變成沒有廢死?所以你們要想想你們的邏輯是什麼?創制還是複決都不對,一團亂、邏輯混亂,就是你們在搞的,所以你們事實上就是要一個結果,就是大罷免、大成宮啦!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黃捷委員請準備。 吳委員思瑤:院長,我先跟您請求,我有一個非常嚴重的程序上跟議事上的詢問,時間先暫停一下。 主席:時間暫停。 吳委員思瑤:我想請院長一定要徹查,剛剛發生在議場的二樓拍攝區,新黨的副秘書長游智彬先生公然進入我們的二樓,請問如果他是媒體,他並沒有佩戴媒體的證件,立法院有沒有核發媒體採訪證給游先生?第二,如果他是助理,他也要佩戴助理證,請問他又是哪一個立法委員所聘任的助理呢?更嚴重的事情是,他來到議場的二樓進行直播,直播的當下,他還對吳思瑤本席我的助理……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做出嚴重的欺負、干擾的行為,甚至他透過他的直播,對著我們113個立法委員說三道四,甚至指著民進黨的立委一個一個進行人身攻擊跟羞辱。游智彬先生──新黨副秘書長,他怎麼有資格來到議場做這種公然的直播來詆毀立法委員?或者是新黨的副秘書長怎麼可以來到這裡?是在替中國蒐證嗎?是在替中國紀錄臺灣立法委員的一言一行嗎?請院長一定要徹查,他到底是用什麼身分…… 主席: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您的程序發言已經超過,我們秘書處立刻查明…… 吳委員思瑤:OK!院長承諾會徹查、即刻徹查。 主席:我們已經查明,他有記者證,我們現在…… 陳委員玉珍:……他是我的助理,你有什麼問題?他是陳玉珍的助理,你有什麼問題?民進黨…… 吳委員思瑤:陳玉珍你說游智彬先生是你的助理,新黨游智彬是陳玉珍的助理,請查一下他有沒有助理證,請查一下有沒有助理證。 主席:吳思瑤委員、吳思瑤委員,重新計時,我們現在重新計時吳思瑤委員發言,3分鐘。 吳委員思瑤:(11時55分)各位同仁,請保持肅靜,各位同仁,請尊重我的發言…… 陳委員玉珍:吳思瑤……國民黨不可以嗎? 李委員柏毅:囂張! 吳委員秉叡:中共代理人!中共代理人! 主席:好,再一次拜託各位委員,我們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請大家保持肅靜…… 柯委員建銘:等一下!權宜問題! 主席:你現在沒有登記發言,現在是吳思瑤委員在發言…… 王委員鴻薇:院長,他沒有發言權,你有登記嗎? 主席:現在是吳思瑤委員發言,柯總召請離開發言臺…… 柯委員建銘:我跟陳培瑜交換! 王委員鴻薇:沒有什麼交換?你沒有登記啊! 主席: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柯總召麻煩您下臺,好嗎?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柯委員建銘:權宜問題…… 主席:這處理過了,有記者證。 吳委員思瑤:院長,這個事件會處理吧?要向大會公告處理的結果…… 主席:好,我們再一次拜託,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好嗎?大家也許意見不一樣,但是我們都要尊重。 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時間重新計算,時間3分鐘,現在開始。 吳委員思瑤:(11時58分)希望韓院長能夠針對剛剛我們提出來的嚴重抗議,一定要進行內部的管理,以及要進行清楚的說明、向大會報告。臺灣的國會不容有中國的代理人在這裡進行破壞民主的行為,就在剛剛民進黨所提的國安法案,透過藍白的表決又被擋下,這是第29次藍、白聯手擋國安;第29次國民黨、民眾黨唱和境外敵對勢力,來跟自己的國家安全唱反調,擋下國家的安全就是無視於人民的生命安全,國民黨,你們為什麼要判臺灣的國安死刑呢?就在稍後,國民黨所提的空殼公投、詐騙公投就要進行表決了,不該擋的藍白硬擋、不該推的藍白硬推,藍白當家的立法院就是臺灣民主的劊子手、就是宣判臺灣的民主死刑。 講到公投,反廢死的公投是假議題,反戒嚴的公投更是空拋彈,如果藍白的委員不聽民進黨說的,那麼請聽聽學者所說的,陳英鈐教授說,國民黨提出來的反廢死公投,違反憲法的明確性原則,只把公投當成政治綁樁的工具而已,毫無實質意義,立法院僅能夠就重大政策提案公投,而臺灣現行的法律有死刑的制度,並沒有廢死。陳英鈐教授說,國民黨把公投當綁樁、政治操弄的工具。東吳大學蘇子喬教授也說,能否修法廢除死刑涉及法律的制定或修正,這就是立委的職權。而國民黨你們提出了任何的修法嗎?政治大學林佳和教授說,國民黨所提的反廢死公投並沒有符合明確性原則,既不是創制,也沒有具體的法政策,更不是複決。所以國民黨的公投有嚴重的瑕疵,不聽民進黨的,請聽法界專業人士所說的,國民黨不要不該擋的硬擋,擋下國安法案,判臺灣的國家安全死刑,國民黨不要不該推的硬推,判臺灣的民主死刑。 大罷免! (大成宮!) 吳委員思瑤:大罷免! (大成宮!) 吳委員思瑤:大罷免! (大成宮!) 主席:好,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我現在跟院會報告兩個重點…… 吳委員思瑤:大罷免! (大成宮!) 吳委員思瑤:大罷免! (大成宮!) 吳委員思瑤:大罷免! (大成宮!) 主席:跟院會報告,剛才吳思瑤委員提出游智彬先生有沒有記者證的問題。我們經秘書處查明,游智彬先生已經有申請記者證,這一點特別報告。 第二點,是什麼媒體、如何申請,我們會進一步的查明,現在請恢復秩序,下面…… 吳委員思瑤:你要先講啊! 主席:再一次跟院會報告,再一次跟院會報告…… 柯委員建銘:大家不要吵。 主席:各位同仁,請大家安靜一下,我們今天開會…… 王委員鴻薇:你在這邊做什麼? 柯委員建銘:不要吵! 主席:聽我講好不好? 王委員鴻薇:你打我! 王委員美惠:他腳在痛,不要碰他啦!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 柯委員建銘:我沒有說…… 主席:柯總召腳會受傷。各位委員同仁…… 王委員美惠:不要這樣啦! 王委員鴻薇:不要拉我!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我們…… 柯委員建銘:剛才陳玉珍說是他的助理…… (大罷免!大成宮!)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各位委員同仁,我們今天開會截至目前為止都非常的好,大家理性的辯論,你有什麼想法都把它講出來,政黨不同、想法不同…… 柯委員建銘:可是我抓包了啊!你要回答啊! 主席:我已經講過,你根本沒有仔細聽,柯總召…… 柯委員建銘:你現在講,我聽。 主席:這裡不是朝野協商,這是院會。 柯委員建銘:院會也是一樣。 主席:我們已經查過游智彬先生有記者證,他是拿著記者證進來,我已經宣布得非常清楚,你們也不聽。另外一個重點,不要急,聽我說完……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已經查過了……已經有記者證…… 柯委員建銘:記者證怎麼核發的?中國可以來這裡申請記者證,記者證怎麼核發?我們成立調查小組好不好?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有兩點跟大家報告一下,那個已經講過了,你不要…… 吳委員思瑤:他辱罵我的助理…… 主席:我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我們今天開會都很順利;第二個,現在行政院院長施政總質詢今天下午要開始,如果我們繼續拖的話,整個施政總質詢的報告會繼續往後延,今天是政黨質詢的最後一天,我希望大家能夠把握時間。 吳委員思瑤:院長,你支持記者辱罵立委嗎?怎麼可以接受記者辱罵立委還欺負助理呢? 主席:我再說一遍,游智彬先生有記者證。 (現場一片混亂) (大罷免!大成宮!) 主席:拜託大家請回原位,不然我要宣布休息了,拜託大家,今天是施政總質詢最後一天的政黨質詢,整個都會拖到。 (院長,沒有讉責……) 主席:我們沒有調查怎麼譴責,我要調查完才能譴責啊!要先調查! 再一次呼籲各位委員請回座,回不回座?不回座就要休息了,請各位委員回座,好嗎?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各位委員,拜託大家請回座。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開會。 休息(12時9分) 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大體討論後續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黃捷委員發言,黃捷委員發言,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14時30分)是不是可以先時間暫停?我想要主張權宜問題。不好意思,主席,時間先暫停,好不好? 主席:好,時間暫停。 黃委員捷:好,可不可以先幫我播一下這個影片? (播放影片) 主席:報告委員,這個跟會議詢問沒有任何關係,現在時間暫停,這已經不是權宜問題。 黃委員捷:權宜問題,剛剛稍早這位游智彬已經嚴重干擾我們議事的現場,我在這邊主張權宜問題,是希望我們主席可以處理…… 主席:黃捷委員,容我提醒你好嗎? 黃委員捷:早上我們韓國瑜主席說這位游智彬先生有拿到採訪證,但是現場陳玉珍委員又說他拿的是他的助理證,他本人說他進來是因為他是桃園市的市政顧問…… 主席: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請問這三個身分,他到底是用哪一個身分進來的,是不是可以請主席來說明,然後請主席進行調查以及裁示呢?而且可不可以把我的時間暫停?不好意思,主席。 主席:黃捷委員,容許我提醒你,你問的已經不是會議詢問了,好嗎?等一下我會回答,請你正常發言。 黃委員捷:把時間暫停、時間暫停,不好意思,會議詢問,不好意思,主席,請把我的時間暫停!請把時間暫停! 主席:時間繼續。 黃委員捷:主席,請把時間暫停! 主席:時間繼續。 黃委員捷:請不要耽擱我的發言時間好嗎?先處理這位游智彬先生為什麼可以用三重的身分進到議場,破壞議場的議事規則,破壞所有委員的人身安全,甚至侮辱現場所有的女性委員!這不用處理嗎?隨便一個人都可以進到議場直播,對著底下所有的委員指指點點嗎?可以這樣物化女性嗎?可以羞辱現場吳思瑤、郭昱晴委員嗎?如果他隨便一個YouTuber都可以拿著採訪證說主席讓他進來的、韓國瑜讓他進來的,好,現在開始跟大家說所有有YouTube頻道的人,你們都來議場,大家都來直播,所有的罷團,請你們都來直播,讓大家看看現場我們立法院就是這樣開會的!不用處理嗎?他可以拿著三重的身分到議場現場來亂嗎?是記者還是助理,到現在韓國瑜講不清楚,陳玉珍講不清楚。我在這邊表達強烈的抗議,如果立法院在這邊亂了套,那很抱歉,立法院再也沒有規則可言。請所有的公民看清楚,這就是現在立法院的現況,連一個隨便不知名的人物拿著記者證、拿著採訪證、拿著助理證,到底是什麼證都不知道,就可以來到現場,請所有的公民站出來告訴大家,這樣的國會我們不要!大罷免,站出來,大成宮!大罷免,大成宮!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發言。 我們依照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規定,有問題請書面提出。 蔡委員易餘:譴責一下剛剛的啦!拿記者證來直播……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好,我們繼續休息10分鐘。 休息(14時35分) 繼續開會(14時46分) 主席:大家辛苦了、辛苦了!容許主席宣布一下…… (權宜問題先處理!權宜問題先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出書面:針對今日上午游智彬先生闖入議場干擾議事提出權宜問題,立法院應該立即著手進行調查。 民進黨黨團提案: 權宜問題 針對今日上午游智彬闖入議場干擾議事,提出權宜問題,立院應即刻調查,進行說明。 由吳思瑤發言說明。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報告院會,依據本院議事規則,權宜問題以書面提出,有關上午游智彬先生以記者證進議場之事,經查明游先生有向本院秘書處申請過辦理記者證,其詳細申請情形請秘書處查明之後向各黨團說明…… 吳委員思瑤:什麼媒體?什麼媒體? 主席:完全有查過,好不好?好。 吳委員秉叡:本黨的提案為什麼必須……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對於本席之宣告提出異議,我們依據立法院…… 吳委員思瑤:是什麼媒體?院長,請問是什麼媒體?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我們現在還有一位委員質詢,呼籲一下,所有的委員能否就座,我們要繼續進行詢問。 郭委員國文:因為行為不當啊。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你可以把我們的提案…… 主席:我們就繼續休息。 休息(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