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許委員智傑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黃文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副處長黃天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林慧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處長蔡國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處長劉豐章 主席(林委員國成代):各位大家早,出席委員簽到已足法定人數,現在我們來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4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李昆澤  林國成  魯明哲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廖先翔  蔡其昌  許智傑  徐富癸  林俊憲  邱若華  游 顥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張宏陸  張啓楷  葛如鈞  林倩綺  李柏毅  陳俊宇  賴士葆  陳冠廷  徐欣瑩  葉元之  謝龍介  吳思瑤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副主任委員 李怡德 主任秘書 (兼代企劃處處長) 羅天健   企劃處 副處長 謝基政   技術處 處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陳春錦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林耀淦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何育興   法規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沈恆光   人事室 主任 李璁娀   主計室 主任 孫 慧 主  席:林召集委員國成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國成、李昆澤、何欣純、魯明哲、陳素月、黃健豪、林俊憲、蔡其昌、廖先翔、徐富癸、許智傑、邱若華、鍾佳濱、游顥、陳俊宇、張啓楷及陳冠廷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議事錄我們稍等一下再確定。 本次會議進行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的概況報告。 現在請陳代主委做業務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概況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對本會施政的支持與指教,使各項業務能夠順利推展。 本會依據「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四大施政主軸,並綜合考量國際趨勢、科技變化、產業需求及公眾利益等面向,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及擘劃網路傳播政策,期帶動通傳產業升級及提升國民權益,並打造安全可靠的通訊傳播及網路環境。 以下謹就本會施政績效及重要業務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精進電信詐騙防制作為,營造安心生活環境 一、公私協力及跨部會合作,打擊電信詐欺 為有效應對不斷進化的詐欺犯罪型態,行政院於113年11月28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配合113年7月三讀通過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本會積極與電信事業合作精進打詐作為,對於使用電信服務之詐欺犯罪,透過公私協力採取各項堵詐措施,以維護人民財產安全與社會安定。 本會積極辦理防制電信詐欺措施,加強事前行為分析阻斷詐騙門號,於113年1月至12月共攔阻798萬則簡訊、攔阻922萬通境外來電、停斷話2,395門、發送防詐騙簡訊1億5,948萬則;並督導電信事業建置偽冒國際來電攔阻及國際來電語音警示機制,112年9月起市話及行動電話接聽所有國際來話陸續均提供語音警示服務,提高民眾對國際來話之警覺性;使國際來話之話務量由最高112年5月5,080萬通下降至113年12月670萬通,下降幅度高達87%;其中「+886」開頭國際來話之話務量由最高112年5月1,642萬通下降至113年12月27.6萬通,下降幅度高達98%。 本會並與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建立合作聯繫平臺,積極協力攔阻電信網路詐騙,同時持續參與臺灣高等檢察署與各地方檢察署舉辦之打擊詐欺相關研習會,與第一線檢察官交流防詐實務需求,強化機關橫向聯繫,共同防制詐騙。 此外,對於評估公告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國際漫遊服務範圍之相關配套措施,本會已與臺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及各地方檢察署研商討論,包括認定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及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之範圍應考量因素、認定程序、工作小組與其他配套措施等,並同步請司法警察機關研議查緝相關詐欺犯罪使用國際漫遊服務統計之實務操作方式。鑒於行動通信國際漫遊服務屬他國與我國相互跨境電信服務,對我國國際通信服務亦有影響,須審慎妥處,本會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共同研議,並密切關注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是否有認定從事詐欺犯罪國際漫遊服務商品之情事。 二、積極檢視相關法規命令措施,全力防堵電信詐欺 本會配合113年7月31日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同步檢視多項法規命令措施,以防堵電信服務遭詐騙不法使用,相關成果如下: (一)督導電信業者完成相關資料庫介接 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過,為強化對高風險用戶及非本國籍預付卡門號之管理,本會已責成相關電信業者介接165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並自113年11月1日起開始查詢資料庫,以輔助驗證、強化防止未入境之非本國籍人士與高風險用戶的電信服務被詐騙集團利用。另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授權,於113年11月19日訂定發布「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確立電信事業受理電信服務期間,必須執行查詢程序及應採取之具體措施,並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施行日期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 (二)建立高風險用戶警示聯防機制 為加強防範電信服務遭濫用,電信事業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達一定次數之用戶,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規定,須啟動相關警示機制,各電信事業均應將其列為高風險用戶,限制該用戶於受通知之日起三年期間限制僅能申辦單一門號或一項電信服務。本會經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就一定次數計算與通報流程交換意見,並於113年11月20日完成公告發布,電信事業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曾經其他電信事業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達三次之用戶,電信事業應將其列為高風險用戶。 (三)要求電信事業精進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 為防堵商業簡訊成為詐騙管道,本會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要求電信事業持續精進商業簡訊風險管控機制,針對企業發送商業簡訊,若其內容有URL、短網址或電話,皆須預先提出申請,經電信事業審核通過,確認URL、短網址或電話為企業專屬專用後登錄資料;同時,所有商業簡訊發送前,內容均須通過檢查,如帶有URL、短網址或電話號碼,經查與企業登錄資料不符或未登錄者,則不予發送。 (四)強化電信事業登記之源頭管理 為全面要求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落實「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及「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相關規定,本會業於113年12月12日公告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本次修正定明申請人申請辦理電信事業登記時,應載明相關事項並檢具相關文件,以便就電信事業之登記採源頭管理。 三、督導電信事業落實KYC風險管理機制 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本會於112年6月16日訂頒「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要求業者強化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Know Your Customer,簡稱KYC),並請電信事業優先針對高風險用戶,加強查核並採取相應風險管理。 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公布,並為從源頭攔阻詐騙資訊流,本會於113年兩度修正前揭KYC指引,除修正名稱為「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並要求電信事業針對簡訊服務(SMS/MMS),如有與一般合理發送簡訊數量及使用態樣不符情形,應採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如用戶出現單日發送簡訊50則以上之情形,應即時關閉簡訊發送功能,使用者經通知至電信事業門市重新核資並確認發送行為係正當用途後,可恢復簡訊發送功能。經統計,113年3月至12月簡訊發送功能受關閉的門號數量總計為3萬5千餘門,同一期間經重新核資恢復簡訊發送功能的門號數量總計為1萬餘門,顯示有相當數量的門號已受到發送限制,同時亦有一定比例之用戶有發送50則以上簡訊之需求且願意配合回門市重新核資,其比例約28%,依目前實施結果觀之,此措施可兼顧打擊詐欺及民眾需求。另依刑事警察局113年10月至12月通報本會之「釣魚簡訊(惡意連結)」報案檢舉紀錄,顯示詐騙集團已大幅減少利用簡訊管道進行詐欺犯罪。 本會持續督導電信業者落實KYC機制及加強門號管理,並已組成查察小組,截至113年12月31日已辦理宣導防制詐騙與電信門號管理共計943場;另為督促電信事業落實雙證件查核與風險控管,本會請業者於查核抽測計畫明定高風險企業客戶之判斷指標及查核頻率;本會亦定期就經165通報停斷話的電信門號辦理行政訪查,如發現電信事業違法或自律管理不佳,則進行處分並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方案。 四、推廣專屬短碼簡訊與AI應用防詐 為提升簡訊識別度,減少詐騙集團偽冒企業發送詐騙簡訊的風險,從源頭強化民眾可信任的資訊來源,本會已督導電信事業推出「專屬短碼簡訊」,中華電信「123」開頭、遠傳「888」開頭、台灣大哥大「935」開頭,以利民眾辨識官方訊息,讓用戶更安心點擊帳務資訊、權益通知等內容之簡訊;電信業者並推出「商用簡碼服務」,提供民間企業申請專屬簡碼(目前使用情形可至通用簡碼訊息查詢系統查詢:https://ttidacsc.ttida.org.tw/),共同與「111」政府短碼簡訊,成為民眾可信任的簡訊來源,以協助民眾辨識簡訊真偽,建構可信賴之簡訊服務環境。 配合政府打詐政策,本會督導電信業者運用AI技術與電信科技,建立電信防堵機制,即時偵測語音及簡訊異常發送及偽冒基地臺等作為;本會亦鼓勵電信業者積極研發相關科技應用服務,如中華電信「防駭守門員」、「Line Bot AI防詐隊長」、「放心接」、遠傳「防駭心守護」、台灣大哥大「反詐戰警企業版」、「反詐戰警個人版」、「安心Call」等,可協助民眾減少接觸詐騙可能。同時,為避免民眾接觸惡意網址,主要電信業者已加入TWNIC管理之DNS RPZ機制,另包括提供寬頻上網服務的有線電視業者或與其合作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Service Provider,簡稱IASP),亦已加入DNS RPZ機制或採使用已加入該機制之國內業者DNS伺服器,以達成封鎖受通報有害網站之效。 另為配合警政單位查緝詐騙集團需求,本會督導電信業者定期分析基地臺監測資料,針對數位式移動節費設備(Digital Mobile Trunk,簡稱DMT、俗稱貓池)、偽基地臺等非法射頻器材的連網特徵,即時偵測異常使用行為發生並提供警政單位相關情資,以協助追查犯罪行為。 貳、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確保市場有效競爭 一、以電信資費管制機制引導產業良性競爭 本會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並考量我國電信市場競爭情形,積極推動電信資費合理化,打造我國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促進創新服務發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提升我國數位競爭力。 在固定通信網路市場方面,以管制固網批發電路價格為核心,同時輔以固網語音與寬頻零售資費管制,希望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同時兼顧消費者權益,讓全民以合理資費享受優質的電信服務。本會於113年3月6日委員會議通過公告「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主要資費項目、價格調整係數(X值)與實施年度期間」,其中「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的市場顯著地位者就受管制之批發服務資費應調降「5.09%減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的寬頻上網電路月租費,市場顯著地位者應調降「3.32%減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其他主要資費項目則維持凍漲。適用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以順利接軌新舊法制。 另外,114年至117年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之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由114年每分鐘0.386元逐年下降至117年每分鐘0.330元之合理區間,冀透過行動接續費價格的引導,促使業者持續投資最新、最具成本效率的網路以提供更優質、更多元、更創新的服務,達成「引導產業技術進步」、「促進業者競爭」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目標。 本會並持續研議有效監理政策,引導電信業者在寬頻上網及語音服務市場上積極引進高效率新技術(如:高速光纖網路、IMS多媒體網路系統、VoLTE等),以提高電信服務品質,降低通訊傳輸成本,使資費更加合理化,並滿足民眾日益增加之寬頻用量及多元服務整合需求,進而便利民眾生活及提高產業競爭力。 二、活化有線電視產業,建構公平競爭環境 (一)強化有線電視競爭力,引導製播優質內容 隨著智慧連網裝置及寬頻網路普及,OTT視訊服務崛起,市場多元收視內容相互競爭,導致有線電視訂戶數逐漸流失。為活化有線電視產業因應數位匯流競爭,本會除藉由評鑑換照機制督促系統經營者提升營運績效及優化訂戶服務外,並與地方政府於有線電視年度收視費用審查會議,積極推動多元分組付費政策,賦予用戶選擇權。此外亦運用有線基金輔導業者加強鋪設超高畫質數位機上盒,發展數位加值創新應用服務;並藉由提供有線電視視訊與寬頻服務之各類型組合方案及與國內外合法之OTT業者合作提供多元節目內容等多樣化服務模式,期多管齊下提高民眾對有線電視的黏著度。 此外,本會為鼓勵有線電視業者推廣所在經營區地方文化、培植在地節目製作專業人力、豐富地方頻道及公用頻道多元文化內容,並考量近年物價上漲對離島地區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提供有線電視服務負擔加重,修正「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新增「推廣地方文化節目製播費」補助項目,並調升「普及服務淨成本」補助金額,從120萬元調為180萬元,期能促進有線電視產業發展。 (二)維護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健全發展及訂戶權益 為促進有線電視市場健全發展及建構公平競爭環境,並維護消費者權益,對於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事業或頻道代理商間因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等爭議,本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受理各利害關係人提出爭議之調處申請,期透過本會居間協調,建立公平對話平臺促使爭議雙方直接商議洽談,拉近雙方歧異,創造產業和諧發展與兼顧消費者權益之市場環境。 系統經營者若因前揭爭議而有申請變更頻道規劃及類型之情形,本會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3項授權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要求系統經營者應考量該變更對於整體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內容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並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訂定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責成系統經營者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報本會備查後實施,以維護訂戶收視權益。 三、落實電信網路監理,提升設備審驗品質 為確保通信服務之品質及安全性,本會依「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辦理公眾電信網路檢驗事宜,確保其於營運期間具備基本通信能力。本會於113年11月至12月,選取6家陸纜電路出租業者辦理網路性能檢驗,檢驗結果皆符合公眾電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陸纜電路出租)網路性能相關規定。 為確保我國電信設備之檢驗技術管理措施得與國際標準接軌,以確保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與其他合法通信和諧共用頻率,並配合電信管理法之施行,及妥適管理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入市場之監理目標,本會就操作於5945 MHz~6425 MHz頻段之Wi-Fi 6E設備及Wi-Fi 7設備等新興低功率射頻器材、5G新無線電(New Radio)輕量化Redcap終端設備技術研究等議題,進行檢驗技術管理議題研析。同時就本會電信設備技術規範之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包含: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等議題研析,提出其依據之國際測試標準及測試程序等相關規定,以精進我國電信設備審驗技術規範及健全我國電信設備管理機制,加速推動電信設備產業發展。 四、審慎處理重大案件,維護產業秩序與發展環境 (一)督促台灣大哥大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網路設置計畫 為改正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產生之超額頻寬違法狀態,本會附加附款要求存續公司應於113年6月30日前經數位發展部核准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超額頻寬。 案經數位發展部查復,該部至113年7月1日止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為履行前開附款之申請,爰本會於113年7月10日委員會議決議,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並請其於文到(113年7月18日)5日內履行附款,因該公司仍未改善,爰復於8月13日、8月30日各處怠金30萬元,累計共處怠金90萬元。 另就該公司公眾電信網路不符其網路設置計畫部分,本會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規定,於7月10日通知其於文到次日起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惟該公司屆期仍未改正;爰本會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分別於113年7月22日、8月2日及8月28日裁處台灣大哥大共計850萬元罰鍰,並通知應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累計四度通知該公司於期限內改正。 本會於113年9月4日委員會議再就此案改正情形進行審議,依9月3日查測結果,該公司基地臺900MHz頻段下行僅使用930~935MHz,已符合其網路設置計畫。另查該公司係於9月3日向數位發展部申請繳回超額頻寬,該部並於9月12日核准該公司9月3日繳回之超額頻寬並予以換發頻率使用證明,爰該公司已履行有關超額頻寬處理之附款。 (二)中嘉集團上層股權變動案 有關泓順公司涉及違反107年中嘉交易案附負擔規定之改正措施及裁罰,經本會113年1月24日委員會議決議,要求泓順公司應於113年5月31日前就其上層爭議股權尋得有意受讓相關爭議股權之對象後,向本會陳報並取得本會同意,並應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股權處分程序;另該公司應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此外,有關案內中嘉集團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規避提供資料之行為,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第2項規定,決議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8條規定核處該集團所屬系統經營者120萬元罰鍰,合計共裁處罰鍰新臺幣1,440萬元。 泓順公司於113年5月23日向本會申報投資人名單,經本會113年5月29日委員會決議以附附款同意泓順公司申請之投資人名單,並要求該公司應於113年6月30日前補正完成投資意向書與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惟該公司於6月27日來函表示,因諸多原因至其無法於期限內提交相關所需文件,本會復於113年7月17日委員會議決議:因該公司未履行附負擔要求,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會113年6月25日附負擔處分函。另外該公司未依限陳報爭議股權受讓對象並取得本會同意,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2項規定處怠金新臺幣30萬元;並請該公司於同年7月31日前履行前開義務。 113年7月31日泓順公司重新向本會申報投資人名單,然該公司所提之名單及所需文件仍有所缺漏,爰經委員會決議再課該公司30萬怠金,並命該公司於文到3日內重新提交申請。該公司復於8月12日再度提交投資人名單及相關文件,8月16日又來函提供相關補正資料,本案後經本會於113年8月21日委員會議決議附負擔通過泓順公司所提名單。 泓順公司後於同年8月28日來函申報股權交割辦理情形。經比對該公司來函檢附資料後,其證券交易稅單所載之證券買受人及買賣股數均與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之投資人名單一致。案內相關爭議股權均於8月31日前交割完畢,符合本會限期改正要求。 (三)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後續及裁處案處理說明 本會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透過嚴謹合法程序審理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通盤審查該頻道營運表現是否落實內控自律機制、新聞獨立專業自主及遵守前次換照的警示與附加附款等,並依通訊傳播基本法及本會組織法,由7位委員依法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案經法院審理,依最高行政法院114年3月6日公告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因行政訴訟具公益性,本會將依法持續進行訴訟,籲各界應尊重司法訴訟程序。 有關本會對中天新聞台26件裁處案中,22件處分已確定,其中6件中天新聞台未提訴訟、10件本會勝訴、6件本會敗訴;另4件尚在審理中;至有關「媒體報導本會訴訟連敗」部分,係將「尚未確定之判決」、「重複計算『相同案件』不同審級結果」及「視發回更審為勝訴」,因此與前揭事實不符。 (四)持續追蹤鏡電視新聞台之申設許可附款執行情形 鏡電視新聞台經本會111年1月19日委員會議許可申設並附加附款,該等附款係規範該公司許可後之經營行為,其中有明訂辦理期程,或得依事證隨時檢視,亦有規劃於評鑑、換照併予檢視者。就外傳該公司股東涉轉讓持股、代持、中資涉違反部分附款情形,經本會函請該公司股東說明及請相關單位協查,尚無具體事證顯示該公司股東涉違反附款情形,本會將持續依具體事證追蹤監理鏡電視。 參、強化媒體落實自律,維護公眾視聽權益 一、提升廣電事業營運監理效能,健全廣電產業發展 本會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規定,辦理廣電媒體評鑑、換照作業。透過評鑑、換照之監理機制,定期檢視廣電事業的營運計畫落實及實際執行情形,包含節目規畫、內部控管機制、財務狀況、人才培訓、客服運作等項目,以督促業者確實依照營運計畫經營,並持續提升其營運表現,促進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113年1至12月本會依各廣電媒體事業執照期程辦理衛廣事業評鑑案48件及換照案31件、無線電視事業評鑑案1件、無線廣播事業評鑑案101件。 另為提升監理效能,減輕優良業者評鑑負擔,本會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5條之1及第12條規定,並於113年11月11日發布生效,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衛廣事業,評鑑新制預計可適度減輕其負擔。 二、定期公布廣電觀測及監理概況,深化媒體自律 電視新聞在形塑社會輿論及民意走向上扮演關鍵角色,其內容品質備受大眾關注。為使社會大眾充分掌握電視新聞播報現況,並提供政策制定之客觀依據,本會透過每月定期統計分析方式,持續監測評估新聞報導品質。113年本會共發布13份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 另為廣納多元觀點,鼓勵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及為營造媒體積極自律問責之政策規管環境,將民眾陳情案件部分轉予業者處理,本會彙整每季/年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分析民眾申訴廣電內容及營運相關類別,以利各界瞭解傳播監理概況,共同參與監督廣電媒體。113年本會共發布5份傳播監理報告。 本會將基於資訊公開原則,持續透過科學化統計分析,強化公民對電視頻道陳情機制及電視新聞觀測之認知,以促進廣電媒體公信力。 三、提升廣電媒體專業知能,推動公民媒體素養 (一)辦理專業素養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職能 廣電媒體係民眾獲取資訊的重要管道,為強化廣電從業人員法規認知及專業能力,113年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包括「廣電事業營運發展」、「性別平權」、「消費者保護」、「兒少權益保護」、「隱私與被害人保護」、「身障者權益維護」、「避免散布種族歧視及仇恨」、「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強化節目內控自律機制」及「AI技術於廣電媒體運用趨勢」等議題,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講師,強化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增進其法律及自律知能,期提升節目製作品質及促進產業健全發展。113年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於8至11月間在高雄、花蓮、臺中及臺北辦理,吸引近300家廣電業者報名,共875人次參與,整體滿意度為96.29%,顯見多數參與人員對於培訓課程持肯定態度。 (二)結合業界及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公民媒體素養 113年度本會持續鼓勵廣電媒體產製端及民間團體運用該事業或團體之既有資源,協力推動全民媒體素養,以授課、參觀、體驗、觀摩、劇場或表演等活動方式,增進民眾對於廣電產業的認識,擴大公眾參與。 113年度廣電媒體素養公民培力合作案,其所涉範圍如「認識媒體」、「防制假訊息」、「兒少、隱私權保護」、「性別平權」、「身心障礙者權益」、「消費者保護」、「申訴機制」及「AI技術於影音產製的運用與倫理」等議題皆可申請,期民眾在訊息快速變化的數位時代,能具備足夠的知識與能力去慎思明辨,並增進近用或創造等媒體素養的進階能力。本次公民培力活動與10個大專院校、公民團體及廣電事業合作,於113年7月至12月間針對一般大眾、兒少、銀髮族、新住民等族群進行培力。 肆、建立友善網路環境,推動多方治理機制 本會組織法於111年8月27日修正施行後,新增掌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與法令等事項。為具體化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內涵,本會業於113年7月17日公布《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初稿,揭示「保障言論自由」、「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建立安全可信賴環境」三大願景,「公眾參與」、「透明治理」、「權利救濟」及「公私協力」四大理念,期達到「透過對話共識治理模式」、「促進網路平臺業者自律」、「聯手部會守護網路秩序」、「提升公民網路傳播素養」、「掌握網際網路傳播趨勢」五大目標。相關成果如下: 一、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對話推動產業自律 網路具有開放及跨境等特性,相關治理議題有賴公、私部門、民間社會及學術界共同努力。113年度本會透過邀集多方利害關係人辦理34場交流會議,形塑共識並促進產業自律,議題包含我國法令對不當內容處理、平臺問責自律、專責機構、使用者權益維護等。 針對大院、監察院及民眾普遍關心的網路新聞內容品質與相關議題,本會除透過委託研究瞭解網路新聞平臺現行內控與自律作法外,113年並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於9月、10月召開2輪6場學者專家、公民團體、業者公協會焦點團體座談,11月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共同討論產出《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並於12月辦理網路新聞自律原則成果發布會,期許網路新聞業者參考原則建立或優化內部自律準則,並歡迎各界在初稿的基礎上繼續深化討論,共同推動網路新聞的健全發展。 此外,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本會113年督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輔導30家網路業者強化自律,依業者網站屬性及服務特性,增加防護機制,減少管理漏洞。 二、聯手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發展防護機制 網際網路議題多樣,有賴跨機關合作。爰此,本會聯手相關部會完備法令修訂,如參與衛生福利部主管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交通部主管之「氣象法」、農業部主管之「動物保護法」等修法會議。同時,本會召集相關部會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處理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申訴,並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建置自殺防治申訴系統,落實網路防護機制。 考量現行公務機關常透過臉書粉絲專頁進行政策溝通,為避免相關權限遭盜用,本會於113年製作臉書粉專防護機制懶人包,放置於本會官方網站與本會臉書,並將臉書防護機制之宣導單張函送各縣市政府,與中央及地方機關聯手防止網路不當濫用行為。另針對即時通訊軟體出現疑似偽冒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帳號之情形,本會邀請通報偽冒帳號較多之縣市政府及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研商,協調由各縣市政府提供單一窗口,與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綠色通道,快速處理疑似偽冒之帳號,保障使用者權益。 三、辦理網路傳播素養培力活動,打造安全網路環境 113年本會督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前往北、中、南、東及離島等各級學校,辦理25場次以上之校園網路內容安全教育宣導,宣導主題包括網路霸凌防治、網路兒少隱私保護、網路交友議題、法規教育、申訴檢舉機制等,以提升兒少及教育人員網路素養,培養兒少正確使用網路及網路上自我保護觀念等。 本會亦舉辦32場民眾網路素養培力活動,內容涵蓋「容忍不同意見 保障言論自由」、「遵循法令規範 防止網路濫用」、「認識網路風險 採取防護措施」、「善用申訴機制 守護網路安全」、「推廣網路治理 凝聚全民共識」等;並辦理15小時數位平臺從業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期強化其法遵知能,建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 四、辦理網路傳播事務調查及促進國際合作交流 為掌握臺灣整體社會對於網路傳播治理之意向,以研擬網際網路傳播政策,本會辦理網際網路傳播社會調查。透過大數據資料蒐集,分析近1年網際網路涉民眾使用權益之熱門討論議題,再以5,500份問卷追蹤民眾網路使用行為、對相關爭議問題認知之變化,更透過對15家公民團體及業者之面訪,瞭解其面對不同爭議下維護使用者權益的作為與期待。 網路傳播治理議題持續受到世界各國關注,其中「全球線上安全管制者網絡」(Global Online Safety Regulators Network,簡稱GOSRN)國際組織於111年11月成立,該組織現有會員國包含英國、澳洲、南韓、南非、愛爾蘭等,旨在透過分享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調和國際間線上安全管制措施。本會積極尋求加入GOSRN,於113年10月11日獲主席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邀請,成為觀察員,並陸續參與觀察員會議與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分別討論2025-2027策略規劃草案及點對點加密(End-to-end encryption, E2EE)議題。 伍、增進公眾利益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提升防災應變能量,強化通訊抗災能力 近年因極端氣候影響,救災通信系統對災害應變之重要性與日俱增。本會為確保災時通訊暢通,平時即強化行動通訊抗災與備援能力,採「整合光纖、微波、衛星鏈路形成多重中繼傳輸備援路由」、「加強電力備援及鐵塔耐風程度」等作法整備作為。 本會督導各電信事業預為整備應變能量及預置搶修人力,除本會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級開設派員進駐外,各電信事業同步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每3小時通報災情及修復情形,以掌握災情資訊進行指揮調度,並因應固定傳輸電路中斷、電力障礙,或基地臺障礙而採取災區通訊等多元應變措施。例如113年0403花蓮地震及歷次颱風來襲後,請電信事業於安全前提下,配合道路搶通或電力復電進度,全力調派搶修人車前進災區搶修至全數修復。 二、督導電信業者提升服務品質及保護用戶權益 依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本會指定國內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下稱電消中心),以提供消費者迅速有效且公平合理處理電信消費爭議之申訴管道,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會亦定期每月召集指標性或爭議案件增多之電信事業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希冀透過前揭會議之討論,敦促電消中心與電信業者共同對申訴案件量較多之類型提出防範作為、確實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以及降低客訴量機制等。另本會依法於發生重大電信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得介入處理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達成資訊透明化,讓民眾清楚瞭解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品質,本會依電信管理法第18條規定,於113年7月17日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共24家電信事業應負擔服務品質自我評鑑及對外揭露之特別義務,該等電信事業均須按本會發布之「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完成自我評鑑,並於官網公布評鑑結果,落實資訊揭露,提供消費者選擇之參據,可有助於督促業者改善服務品質。 三、加強查核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維護電波秩序 為維護我國電波秩序、減少電波干擾,本會積極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確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經統計我國113年度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件數已達7,747餘件。 為能確保市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持續符合相關技術規範,本會加強抽驗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統計於113全年度經抽驗違反審驗辦法相關規定而廢止審驗證明者計99件,本會同步將相關廢止資訊公告於本會官網,並加強市場查處,防止其繼續販賣。 另為減少民眾於市面上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本會持續請電商平臺協助移除未經審驗合格之商品網頁,亦不定期派員至實體店面抽查現場商品及宣導相關法規。113年全年經本會通知後,電商平臺協助移除之商品網址數量共計17,593個;另訪查共184家實體店面,現場未發現有販賣未經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違法情形。 此外,為增進民眾瞭解有關藍牙、Wi-Fi等電子產品進口及販賣等相關法規,本會自113年起,透過宣導活動、廣播電臺專訪與廣告、YouTube短片及Podcast等多重管道,加強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及販賣相關法規宣導,以提升民眾法遵觀念,避免因資訊不足而觸法。 陸、因應科技及產業發展,精進法規整備 一、研擬「電信管理法」市場參進之修正草案 「電信管理法」自109年公布施行,接替落日之「電信法」成為本會重要執掌法規,迄今施行已逾4年,陸續出現一些實務規管與法制上的落差,為與時俱進盤點檢討電信管理法條文迄今所遇執行問題與實務挑戰,本會於113年4月成立電信管理法研修工作小組,研議適切條文修訂事宜。 在現行電信管理法架構下,提供電信服務,且與他電信事業進行互連協商或申請裁決、申請核配電信資源或用戶號碼等行為,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因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等業者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電信資源,或要求互連協商及裁決等行為,故不須依電信管理法向本會登記。 近來,陸續發生性私密影像於網路上傳遞及電信詐騙事件,本會已召開多次內部會議討論,針對IASP、MVNO等業者登記義務所涉及之影響對象、效益以及相關配套等面向,進行積極研議。 二、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為建立有利於我國視聽服務產業發展之環境,本會持續觀察國內外市場發展現況,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下稱OTT TV法草案),並依行政院分工指示,規劃納管範圍為「以類電視之線性頻道提供服務或以隨選方式提供服務(VOD)者」。 OTT TV法草案於109年7月15日經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後續進行公開意見諮詢,經審酌各界意見及內部密集討論後,調整草案架構,111年5月25日委員會議審議後通過,並對外公開。惟各界仍對草案內容有意見,尚未有社會共識。 由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特性涉及跨境、跨產業、跨部會治理,具有高度複雜性,制定相關法律需充分與外界溝通,本會為使OTT TV法草案更加周延且條文設計更具可行性,於112年6月2日、7月2日辦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討論會議」,邀請國內外業者及本國公協會提供治理政策建議及交換意見,納入修法參考;此外,本會於113年委託辦理調查研究,除蒐集歐美亞等先進國家的管理制度外,並邀請國內外OTT TV業者代表及學者等辦理4場座談會,期使草案能符合世界潮流及國內產業需求。 鑒於數位科技及網路環境持續創新變化,本會持續關注產業環境發展及國際趨勢,以審慎研議各界意見,並調整草案架構及研擬條文,經本會內部充分討論後,妥適推動OTT TV法草案。 三、研擬廣電三法修正草案 傳播媒體之自由和多元向來為民主國家所重視,我國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亦隨著國家整體的自由民主及社會多元化發展,在法規修訂上更朝向促進廣電媒體之多元,維護新聞自由與專業自主,保障閱聽人權益等重要核心價值邁進。然隨著立法管制之歷史脈絡及產業環境轉變,以及部分法條執行上面臨困境,使廣電三法容有再調整之必要。 過去本會依據黨政軍條款所為處分,於執行實務時遇有廣電事業被間接投資但不知情,違規投資者為政黨、政府,被處罰者卻是廣電事業,歸責對象不合理等情形;相關案件進入訴訟後,行政法院多以廣電事業不知被間接投資、對該投資行為無故意或過失、要求廣電事業改正被投資情形無期待可能性等理由撤銷原處分。爰此,本會參考相關司法判決及學者專家意見,研擬針對違法行為故意過失之可責性修法,期合理化歸責對象,以落實維護新聞自由與民主健全發展,並排除政府及政黨介入廣電事業之經營。 另外,我國現行廣電三法對股權之揭露及交易監理制度,難以查知廣電事業多層次的股權交易變動情形。針對外界關注廣電事業上層股權變動爭議,本會亦研議廣電三法修法方向,包括股東申報機制、資訊揭露及特定投資行為限制等。 為因應數位匯流產業變化快速及促進通傳產業健全發展,本會刻正積極討論廣電三法之修正策略,將全面考量產業特性及廣電媒體屬性差異,就各界關切之重點審慎研議,期達成兼顧產業發展,保障視聽眾權益之目標,以求周全。 柒、促進通傳監理之跨國交流,開拓國際空間 一、與國外代表雙邊交流,加強專業互動 (一)蒙古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CRC)主委CHINZORIG Gonchig率員於113年7月15日拜會本會,由陳耀祥主委(時任)、林麗雲委員(時任)、王維菁委員(時任)、王正嘉委員、王怡惠委員及陳崇樹委員(時任)接見,雙方就電信通訊發展及不實訊息防制等議題交流。 (二)英國在臺辦事處(British Office Taipei)政治處處長文志康(Leon Man)及基礎工程處處長柯欣媚(Mei Ko)分別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率英國外交部代表及網路安全相關業者等拜會本會,由本會陳崇樹委員(時任)率相關業務同仁接見,雙方就電信網路韌性、資訊安全及低軌衛星發展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 (三)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全球首席監理官John Giusti、大中華區總裁斯寒及大公共政策總經理關舟於113年10月4日拜會本會,由陳崇樹委員(時任)偕同王怡惠委員接見,雙方就詐騙防制、衛星與行動通訊市場之競合、電信技術發展等多個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四)本會陳崇樹委員(時任)、王正嘉委員及相關業務同仁,於113年11月4日於泰國參與IIC會議期間,與泰國國家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NBTC)主委Sarana Boonbaichaiyapruck於場邊進行雙邊會談,雙方就電信詐欺政策合作、低軌衛星網路發展、行動頻譜規劃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 二、參加國際會議,掌握重要通傳政策趨勢 (一)本會陳崇樹委員(時任)、王正嘉委員及相關業務處代表於113年11月4日至7日參加國際傳播協會(IIC)於泰國曼谷舉辦之管制者論壇與年會,並由王正嘉委員擔任IIC會議打詐場次之講者,分享我國打詐政策及監理經驗。 (二)本會王怡惠委員於113年12月4日至5日率相關業務處代表赴新加坡參與亞洲視訊產業協會(AVIA)舉辦之2024年政策圓桌論壇及亞洲影視高峰會,分享我國對內容創意產業經濟、智慧財產保護措施、網路安全與兒童保護及對人工智慧發展之管制立場。會議期間並與亞洲各國政府機關及產業界人士就影視及OTT TV產業發展等重要通傳議題及政策方向交換意見。 三、分享我國政策作為,交流汲取他國經驗 (一)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簡稱MPA)亞太區數位事務與智慧財產資深總監James Cheatley、亞太區版權及法律事務顧問Elaine Leong於113年8月14日拜會本會,由王正嘉委員、王怡惠委員、陳崇樹委員(時任)及相關業務處代表接見,雙方就本會政策方向及亞太地區網路視聽服務治理等議題交流。 (二)113年11月12日由本會陳崇樹委員(時任)率相關業務處代表接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防制科技犯罪研習班」25位學員。該班成員來自不同友邦或與我友好之國家,且多於第一線執行查緝犯罪任務。會中除分享我國防制電信詐騙措施及成效,也交換彼此在打詐過程中的實務經驗。 捌、結語 隨著電信服務多元化及傳播科技日新月異,通訊傳播管理事項之範圍及挑戰日益增加,本會持續動態調整相關政策作為,並透過公私協力合作,達成政策目標與符合社會期待,期讓國民享有優質安心之通訊傳播環境,並強化我國通傳產業競爭力。 針對國人關注的打詐議題,本會配合行政院推動「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戮力執行各項電信堵詐策略及具體措施,力求從源頭落實防詐作為,包含督導電信事業介接指定資料庫,輔助核對用戶身分;限制高風險用戶申辦電信服務;要求電信業者落實KYC機制;與司法警察機關建立聯防機制,用戶被通報涉詐達一定次數即列為高風險用戶,限制其門號申辦;強化商業簡訊檢查,帶有網址連結須事前登錄始可發送等。 在通訊傳播業務部分,除例行監督管理事項,本會亦因應產業及環境需要,持續完備相關法制,包含研擬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遵義務,維護人民資訊隱私權;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維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所需及緊急救難設備之通關等。 在網際網路傳播政策部分,本會除藉由公開「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白皮書」初稿,廣徵各界意見,作為與社會討論與凝聚網際網路傳播治理共識的起點;後續並於113年委託民間機構邀集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協作討論產出《網路新聞自律原則》初稿,藉以推動網路媒體「自律先行」,期打造健康之網路新聞環境。 本會作為通訊傳播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主管機關,將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任務,持續推動各項業務,為我國通傳產業環境及網路治理模式之長遠發展打造堅韌基礎。 主席:謝謝陳代主委。 剛剛因為會議議事錄已經宣讀完畢,現在我請教各位委員,有關會議議事錄,有沒有要增加或刪改的地方?有沒有?(無)沒有,我們就議事錄確定。 現在我們進行詢答,先宣布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到10點30分截止。各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拜託在10點以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暫訂10點半休息10分鐘,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1位的洪孟楷委員質詢。 洪委員孟楷:(9時15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好,代理主委好。代理主委請您回答、請您回答、請您回答,開麥克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您不清楚要回答什麼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洪委員孟楷:因為我還沒問嘛!一樣的道理,行政院也還沒有把NCC的委員名單送進立法院,立法院也沒有辦法審查。 我們來看一下第一張,這是去年11月28日重提NCC委員名單,行政院告訴全國民眾,卓榮泰現在正緊鑼密鼓地徵詢中。11月28號到現在3月27號,整整4個月的時間,請教一下陳代理主委,NCC的委員名單從行政院送來立法院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一塊的權責應該不在於NCC。 洪委員孟楷:不是在權責,我只是要跟您請教,您知道NCC的委員名單,從行政院送出立法院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送出,是去年送出的。 洪委員孟楷:去年送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第一版的部分。 洪委員孟楷:11月28號重提NCC委員名單,您再看清楚一下,是「重提NCC委員名單」,所以到目前為止行政院有重提NCC委員名單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不清楚。 洪委員孟楷:不清楚?是沒有還是不清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真的不清楚。 洪委員孟楷:你不清楚?那本席很負責地告訴你,沒有。從11月28號到現在,NCC委員的名單沒有被送出來,但我覺得這樣子其實……我不知道陳代理主委您是刻意要裝迷糊,還是你對本機關業務完全不關心或不瞭解?現在我們NCC委員有幾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3位。 洪委員孟楷:3位。我們最近有很多的狀況,包括委員人數不足半數,所以廣電換照停擺,媒體的報導有看到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洪委員孟楷:有看到嘛,你的麥克風就不要關了,好不好?這樣子,大家才可以比較好收音。 廣電換照停擺,因為講的是NCC委員的人數不足,現在是行政院NCC委員名單沒有重提,4個月了都沒有提出來過,代理主委有沒有去關心一下?奇怪,院長徵詢的狀況到底……因為是「緊鑼密鼓」耶!請教一下,一般來講社會大眾對「緊鑼密鼓」的感覺是什麼?積極加速辦理,對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洪委員孟楷:積極加速辦理4個月了,行政院都沒有提出任何一個名單?有沒有找您討論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 洪委員孟楷:也沒有找您討論過。有沒有問一下NCC這樣停擺,因為人數不足,行政院的權責要提出NCC的委員名單,但是NCC停擺人數不足,NCC不去問一下行政院到底緊鑼密鼓的狀況是怎樣?剛剛主委是講「沒有」,也沒有被問,那行政院長現在是在想什麼?你也不清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清楚。 洪委員孟楷:不清楚,然後就讓NCC擺爛、放著,沒有辦法審查所謂37家廣電事業,讓他們無法換照。媒體前兩天的報導有看到吧?大家都劍指NCC啊!那你NCC現在是怎麼樣?裝無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換照的程序是一系列的,在上委員會之前的程序,我們都有如實進行。 洪委員孟楷:是嘛!一個月前我就看到你們有新聞稿出來了嘛!主任秘書還出來講,就只差最後一關,就是NCC委員的開會嘛,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差…… 洪委員孟楷:但現在NCC委員為什麼沒有辦法開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不足法定員額的一半以上,所以沒有辦法開會。 洪委員孟楷:是啊!你很理解啊!不足法定員額的一半以上啊!那現在名單沒有提出是誰的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相關權責單位。 洪委員孟楷:相關權責單位是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這應該是行政院長的職權。 洪委員孟楷:所以很明白清楚了,是相關權責單位的問題,依現行組織法規定,這就是行政院長的權責,感謝主委講了大白話。 再來,您昨天的新聞稿提到,NCC為專業多元獨立委員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之同意。這是你們昨天發的新聞稿,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是前天發的。 洪委員孟楷:好,本席也很好奇,你們的新聞稿裡面沒有寫到、沒有把鍋甩給立法院、沒有說立法院要審查,但是新聞報導出來時卻多了一段話,新聞報導裡面的標題居然是「NCC呼籲立法院審議委員名單」;我們再來看內文,前三段跟你的新聞稿是一致的,但多出了最後一段「NCC指出問題的根源在於立法院無法即時審查行政院的委員名單,導致於委員人數不足」是這樣子嗎? 所以回到一開始講的「重提NCC委員名單,行政院說:卓榮泰緊鑼密鼓徵詢中」,4個月過去了,名單沒有提出來,沒有辦法送來立法院,沒有辦法排進交通委員會的審查,所以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審查,主委要不要了解一下,是誰又在放消息、放話?你剛剛講得很清楚,我想你很理解,也講了這是行政院長的權責,而他沒有提出名單,但NCC委員內部還是有這種不同意見,還是要把鍋甩給立法院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NCC的委員每個都是獨立行使他的職權,然後他也有個人的言論自由,這部分我沒有特別的意見。 洪委員孟楷:個人言論自由,沒有特別意見,但講錯了是不是應該要讓他了解一下真實的狀況?就您今天的詢答內容,回去應可以跟NCC委員說明一下,很顯然的,有NCC委員不了解實際的內容、實際的狀況,透過今天的詢答就是告訴大家,NCC委員名單,到目前為止,4個月過去了,行政院長都沒有提出來,而過去這段時間,其實我也必須要說,上禮拜五本席就已經排總質詢了,很遺憾地,因為被執政黨委員、民進黨委員占據主席臺,所以上禮拜五我沒有辦法質詢、這個禮拜二沒有辦法質詢,但是看到文武百官,所有的官員跟行政院長都在立法院,主委沒有打算或是考慮問一下你的上級長官、問一下行政院,到底什麼時候要送出名單嗎?就是徵詢一下現在的狀況如何。 基本上,如果提出的是專業、公正、客觀的名單,讓國人眼睛為之一亮,我想立法院沒有不接受的理由,趕快讓它能夠上路,趕快讓NCC開會,我相信召委也都願意排案,不管是國成召委,不管是民進黨的召委,我相信都會願意排案,但重點是你現在連送進來都不送進來的話,我們要怎麼排案、要怎麼審查?NCC要繼續停擺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NCC沒有停擺。 洪委員孟楷:NCC沒有停擺,非常好啊!所以之前說藍白把預算不管是刪除或凍結,這樣會造成停擺,這也沒有嘛!因為剛剛代理主委已經正式跟大家講,NCC沒有停擺啊!但是NCC的委員會沒有辦法開是事實,為什麼沒有辦法開?就是因為行政院長沒有提出備選的人選並送來立法院審查,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預算如果被砍到骨頭那邊,真的就沒辦法運作、會停擺! 洪委員孟楷:主委,不要再甩鍋了,說實在話,從開始到現在,因為你是代理主委,我對你客氣,但你私下拜會我們幾個交通委員會委員的時候,我也跟你提過,我絕對對事不對人,今天的狀況很明顯,行政院長要提出名單,但4個月過去了,沒有提,行政院長在忙什麼?我會問行政院長,是不是在忙著宣傳、下鄉宣講,所以該做的正事不做?但國家是要運作的,NCC是獨立機關,如果今天4個月過了你可以持續放著,然後現在媒體都報導,有37家業者可能上半年就面臨到廣電事業無法換照,誰的責任?影響到全國四百萬、五百萬收聽戶的權益,誰的責任?這些都沒有辦法自圓其說的。 我拜託NCC,從上一任的主委,都已經讓大家看到是因人設事或是看顏色辦事,到現在你代理主委,希望能有點風骨、有點肩膀,我也期待留在NCC的委員,能夠把真實的聲音告訴現在的執政黨,請真的做些事情,本席會繼續追,因為下個禮拜也有安排NCC相關法令條文的審查,但我們更希望把事實真相還原,不要附和現在執政黨刻意扭曲、污衊、抹黑的宣傳,NCC是獨立自主的機關,希望代理主委跟我們所有NCC的同仁記住這一點,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接下來請李昆澤委員質詢。 李委員昆澤:(9時26分)謝謝召委,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你好。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我們NCC委員人數不足,當然這也影響到多家業者換照的時程,當然大家都知道,在6月30號之前,面臨執照屆期的廣電還有相關衛廣事業,總共有37家,包括無線廣播有25家、無線電視有4家、衛廣頻道有8家,然後還有9個頻道,在此請教一下主委,若6月底無法換照,屆時會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當然就是無法播出、停止播出;第二個問題,它執照失效但是它繼續播出,其實就會面臨到法律的灰色地帶,而NCC處理的原則是什麼?請簡單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關於停止播音這一塊疑慮的部分,如果是有線電視系統的話,因為有線電視如果列屬基本頻道的話,根據有廣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必須報我們NCC並經過委員會議核准,因為現在沒有辦法組成NCC委員會議,所以如果它是列屬基本頻道,剛好兩個法互相會有一個協力部分,所以基本上是不會被下架。 李委員昆澤:現在受影響的業者是依法無門、合法無途。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是MTV跟Nick Jr.兩個頻道的所有者,他們在2月21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定暫時狀態處分,但法院沒有受理,法院駁回的理由是認為NCC還是具有裁量的空間,法院不能越俎代庖,這份駁回其實也顯示,行政人事的遲滯會導致業者依法無門、合法無途,面對這樣的困境,主委,讓你補充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業者救濟的部分,目前都遇到阻礙,我們也可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之下,後續的處理當然是建議平臺業者能夠基於保障消費視聽眾權益及公共利益來為優先考量。剛剛有說明,如果它是有線電視列屬基本頻道的部分,因為要報…… 李委員昆澤:主委說,希望業者以民眾收視、收聽權益為優先的原則,那要怎麼去處理?我看通傳會在2月20日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各方對於是否構成違法、是否裁罰,其實有不同意見。但在共識上,大家都認為無法透過暫時的執照,或法院的指揮,或分層決行的方式來處理,請就你們的態度跟原則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即便是臨照等等都要委員會處理,但現在沒有委員會…… 李委員昆澤:暫時執照不可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錯。所以我們希望…… 李委員昆澤:法院也提出明確的看法,至於分層決行的處理方式,也沒有辦法落實執照及停播與否的法律灰色地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根據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經營權得喪變更的處理必須是委員會會議的保留事項,但目前僅有三個委員的會議是沒辦法處理的。至於保障視聽眾權益部分,我們會持續跟平臺溝通,大致上會做兩個動作:換照的業者會發觀念通知函給他,告訴他申請換照的一百公尺已經進行到九十公尺,你們沒有故意過失,所以會給平臺業者,包括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告訴他們目前平臺上的頻道業者換照情況是這樣子的。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視聽眾權益,以及平臺的法遵、有線電視的法遵,若要下架基本頻道,必須報NCC委員會通過,我們會有協力處理的部分,這是目前大致的處理方式。 李委員昆澤:主委,通傳會從2024年12月1日開始只剩下三位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最低開會人數是四人,所以目前開不成會,請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在94年制訂NCC組織法階段時,行政院版的立法說明就已經講全體委員(七人),當時第一版是七個人,即法定員額的整體總額,所以當時就已經清楚揭示。 李委員昆澤:現在委員人數只剩下三人,以致很多會議沒有辦法召開,而受影響的電信、資訊以及媒體之相關業務占了你們業務的幾%?請主委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要以案件數來看,因為我們每年有一萬多件的處分案,當中有很多是有線電視的頻道上下架,這一塊是很大的主體。其他依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之外,委員會沒有保留事項的部分,可以用分層授權的方式來處理。至於跟民眾、視聽大眾有關的,主要是傳播;電信部分,則涉及到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必須涉及經營執照得喪變更才會有影響,所以影響最大的還是在傳播領域。 李委員昆澤:有人說要四個人才可以開會,三個人難道不可以嗎?當然不行!因為組織法第十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委員總額的過半數同意,也就是法定總額七人之過半數,而不是現有人數的過半數,應該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沒錯。 李委員昆澤:另外,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具有電信、資訊、法律、財經等相關背景的人共同組成,就是希望透過專業分工、集體決策的原則來處理相關議題,三個人就會失於偏頗或過於壟斷相關的專業領域分工,這也會造成影響,請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說到重點了,我們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委員組成有財經、電信、傳播、法律等專業,目前剩下的三位委員裡缺乏傳播領域,而處理傳播事項本來就必須具備專業,現在多元性已失之一隅,其他部分即便是電信,若涉及產業或數位匯流,亦會涉及傳播議題,這都是相對沒辦法處理的。更何況剛剛委員提到的要法定人數的過半,這樣就沒有辦法召開委員會議。 李委員昆澤:主委,既然無法以暫時執照來處理,法院的指揮也沒有辦法處理,而分層決行的方式也沒有辦法處理時,那麼我有兩個簡單的建議:第一,NCC是否能主動發函建議業者維持現有的播出,並由你們提供行政解釋跟法律的緩衝空間,這個有沒有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告委員,沒有問題,我們現在處理臺北影業兩家就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後續也會照這種方式繼續處理。 李委員昆澤:在相關的法令程序上,NCC人事遲滯已無法避免,也沒有辦法解決,因此,面對這種狀況,是否能夠儘速公告暫行處理原則?請主委就法令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透過資訊對外揭露方式,比方說召開記者會或新聞稿來揭露,相關的利害關係業者大概都會收到這方面訊息。就像之前在臺北影業的兩家業者,未來還有其他35家業者,大概都會循此方式處理,也會讓他們知道,即剛剛跟委員報告過的,通知他換照進度、你沒有故意過失、你已經進行到一百公尺的九十公尺。我們也會告訴平臺業者,要尊重視聽眾權益,如果要下架處理則要有法遵,而法遵必須經委員會通過。這些我們都會適時、適切地相關資訊對外公開。 李委員昆澤:與NCC相關的業務其實對民生、國家發展與影響非常重要,不管是電信、資訊或影視相關產業及廣大使用者,為了相關權益,NCC還是要站在第一線以捍衛民眾的權益,這點你們必須要加強努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現在請蔡其昌副院長。 蔡委員其昌:(9時37分)謝謝主席。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主委早。早上大家應該都很關心NCC通傳會委員人數不足,導致通傳會所執行的很多相關業務,因委員人數不足面臨停擺,或必須提短暫因應措施一事,本席覺得這是很嚴重的事。我看現在到期的兩家,實際頻道名稱是MTV Live頻道,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蔡委員其昌:現階段還沒有太大爭議,畢竟不是社會注目的焦點。但如果有一天國家持續被癱瘓,讓NCC的委員人數一直不足,而未來如果出現了一個眾人皆認為應該要停照的業者,因其犯罪非常明顯,內容也非常離譜,但在現行架構底下,我們是沒有辦法停照的,它還是會繼續存在,有其他方法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委員確實說到重點。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優質、優良頻道續存的視聽權益都存在,但如果是一個比較相對,在光譜另外一端的情況,以目前NCC的處境來說,確實是很尷尬的灰色地帶,也沒有辦法很明顯處理,即經營權得喪變更這一塊確實是目前無法處理的,因為委員會沒辦法組成。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剛剛特別提到,這個階段大家之所以關心,因為這是國家運作制度上的挑戰,所以大家會共同關心,但現在還不是最嚴峻的時候。因此我必須提醒,這件事要趕快想方法解決。本席今天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對於現在大家談到透過聲音,也就是透過AI進行所謂的深偽,這個並不是未來式,因為它並不是未來AI發展到一個程度就會出現這種詐騙型態,不是,是現在我看到媒體已經開始報導有人因為AI聲音的變造,透過AI去變造聲音進行詐騙,NCC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現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注意到,所以我們是在他遂行的工具裡頭來著手處理,我們負責堵詐這一塊,所以即便他是用偽造的聲音,如果他是透過電話,我們會在打詐的電話裡頭來處理攔阻跟語音警示這一塊。如果他能躲過我們現在的一些防禦措施後,剩餘的部分他在裡頭來用,內容的部分屬於我們網路上端內容的部分,不管他走網路,還是走傳統的PSTN的網路,他如果用偽造的聲音來處理,這一塊我們在電信部分是比較沒有處理的空間,空間比較小。 蔡委員其昌:主委,其實我簡單問你就知道了,譬如說,我們以媒體報導的這幾個個案來講,我們去查過,發現他怎麼處理,譬如說,他直接透過打電話,然後聲音就直接用AI偽造的方式去處理,那這個怎麼防堵?NCC面對這些犯罪型態,有沒有想過要怎麼去防堵?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是從他的工具端來處理,如果他這個…… 蔡委員其昌:不、不,我的意思是說既然你是從工具端處理,那這個工具是因為處理不了這個案子,所以他受騙了,還是什麼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當他這個工具所用的載體是一支電話,而且電話如果有經過165通報,我們就會給他阻斷。 蔡委員其昌:對,所以換言之,其實是事後啦,等於說有人報案他被騙了,那我們再去事後阻斷。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蔡委員其昌:那還有沒有其他更積極的作法?因為這個未來一定很多啦,我跟主委講,隨著AI的技術發展,或許這個叫七成像、六成像嘛,然後加上被害者心理緊張,所以他很容易在六成像、七成像下就受騙了,未來一定是99%像,現在這個不叫未雨綢繆,因為那個不是陰天而已啦,未雨綢繆是看到天氣已經烏雲密佈,可能要下雨了,現在是已經下毛毛細雨,不久之後就要傾盆大雨了,所以那個雨傘到底我們的政府準備好沒有?因為這個你要防止很困難,畢竟聲音實在太像了嘛,對不對?我看到這個新聞,我都打電話給我媽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我們現有的機制,其實就是識詐的宣導、識詐素養要提升…… 蔡委員其昌:對,這個叫做宣導,就像我打電話給我媽媽叫她要注意一下,接到一個聲音很像我的,只要談到錢,你都先暫時等一下再匯,這叫宣導嘛!除了這種宣導之外,國家面對新的技術的詐騙,我們有什麼樣圍堵或者處理的方法?有在做這樣的準備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AI的部分,行政院有在統合,國科會那邊有在統合,各個部會,包括NCC也有在盤點現在我們所掌管業者的,不管是傳播業者,針對他製作的內容或者電信的部分,目前都有盤點,大概都是要求比方你資訊要揭露,如果你是使用AI的部分,你要揭露它是使用AI生成等等之類的。如果說是在通訊傳播事業之外的,像這種詐騙集團所用的,這個是個體,就是個人對個人,或者詐騙集團對一般民眾的部分,目前看起來還是防詐、識詐素養的能力要提升,就是先前行政院打詐團隊都有提醒民眾三不、三要,就是要警覺、要確認,這一塊大概要普遍讓民眾有這個警覺,就是即便是聲音很像自己的親人,也要再加確認,切勿輕信。 蔡委員其昌:主委,其實我沒有什麼特別要求,因為我知道現在還沒有方法啦,還沒有方法,但我只是先提醒,就是說,宣導部分,我覺得不用再做,任何技術再怎麼發展還是要宣導。詐騙集團技術再怎麼研發,創新,宣導都還是要做,但除了宣導之外,我只是提醒不是陰天而已,不是烏雲密布,現在已經是濛濛細雨,接著就要傾盆大雨了,所以未來像這種深偽的詐騙,當它開始氾濫的時候,那個時候恐怕立法院不是蔡其昌一個人在這裡講這些問題而已,那時候恐怕又是一個社會、國家面臨重大挑戰的事情,所以這個不是只有NCC,數發部、警政署、法務部,你們怎麼去共同聯合,面對這些打詐的行動裡面,怎麼隨著科技的發展所延伸出來的負面,就是AI的發展,大家很期待、很期許嘛,然後也覺得可以帶給人類社會很多的方便,但同樣的,犯罪集團也用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更多的詐騙嘛。 最後,我要請教一下,我們有一個作法叫做業者自律,就是讓網路內容申訴案件的業者自律,這個成績我看了一下,好像參加自律的111年有30家,112年增加31家,差不多一年增加30家啦,但是我們申訴的案件,111年2,700,112年3,000,113年6,100。NCC要不要說明一下,自律參加的家數為什麼數量這麼少?其實30、60,就算是300好了,還是很少、很少、很少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申訴案件是iWIN受理到的,去年因為隨著網路使用的普及,所以案件預期會增加,去年特別暴增是因為去年有兩個個案,都是日本的遊戲軟體、game裡頭有一些個案,有發生iWIN受到大量的申訴。另外還有遊戲軟體的一些,都是因為幼稚園事件,幼稚園要納入個案…… 蔡委員其昌:主委,其實因為時間到了,我不好意思,沒辦法再聽你把它詳細講完,但我只是提醒你,第一個,案件增加的趨勢,這個我想應該不需要懷疑啦,因為大家開始有意識了嘛,這些違反兒少法的相關規定,在網路上面出現這些東西,很多家長會習慣性去檢舉,透過怎麼樣的方式去跟政府說明,表達對這個部分的不滿意,所以增加的部分不需要再多花時間去解釋。更重要的是,為什麼我們自律的案件這麼少?就是說,自律的業者以一個國家來講,30家來參加我們的自律,這個也未免太看不起NCC了吧,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應該要找出原因來啦,為什麼自律的部分,業者大家都不願意來參加這個自律,自律都不願意了,自律耶,現在講自律,現在不是講他們違規,我們要去處罰他們,連自律參與度都那麼低了,所以這是第一個我想要提醒齁,請將為什麼的原因把它找出來。 第二個,違反兒少法的部分,就是除了自律之外,對於違反兒少法,你們該怎麼處分,我覺得應該也要,法令的執行也要隨伺在後啦,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蔡委員其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今天就質詢到此,下一次我們有機會再來討論,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蔡其昌副院長。 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黃委員國昌:(9時48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代理主委。 主席:好,請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黃委員國昌:代理主委,現在廣電媒體上面非常多的假訊息,很多閱聽大眾深惡痛覺,大家都在問一件事情,NCC是睡著了嗎?我從具體的開始講啦,從今年總預算的審查,三立、民視做假新聞說我們刪了體育署11億的預算,這是跟客觀事實不符,這個不是意見的表達,明顯跟客觀事實不符,NCC有沒有接到檢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有,我們有請業者來做意見回答,做意見陳述。 黃委員國昌:陳述了沒有? 林處長慧玲:已經陳述了。 黃委員國昌:對啊,他的陳述你們可以接受嗎? 林處長慧玲:我們要提諮詢會議來討論。 黃委員國昌:還要拖多久? 林處長慧玲:目前最近應該是會在4月吧,4月10號我們會討論。 黃委員國昌:拖這麼久? 林處長慧玲:沒有,因為意見陳述要時間,而且他是自律委員會…… 黃委員國昌:他有回復啊,陳情人直接給我講了,但回復內容多可笑啊,三立製造假新聞被抓到,甩鍋給民視,還特別強調這個假訊息的來源是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想要脫免責任,這麼客觀的事實,去看預算審查的結果就知道了,散播假訊息,配合民進黨政府做大內宣嗎?可以這樣幹嗎?NCC,這個案子要處理多久?需要處理多久?處理半年?處理一年?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會進行該有程序,4月份提諮詢委員會議之後,因為現在委員會議沒辦法組成,所以大概會持續到諮詢會議…… 黃委員國昌:說得很好,現在委員會沒辦法組成,你有接到指令說你要代理多久嗎?有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現在NCC主委的提名權在誰身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依據組織法的規定,是行政院長。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有提來嗎?所以現在誰在癱瘓NCC?還是為了要cover這些假訊息,讓委員會沒辦法運作,讓這些假新聞沒辦法處理?我看不懂啊!你們一方面在喊現在委員不夠,沒辦法運作,提名名單又不送來立法院,現在是在玩哪一齣啊?當然這不是你的責任啦!你也很無奈,因為你是代理主委嘛!奇怪了,卓榮泰為什麼都不提?還是他在下好大的一盤棋,讓你們沒辦法運作,這些假新聞通通都沒辦法處理,是這樣嗎?我完全看不懂啊!完全看不懂! 來!我繼續再往下看,所以現在很囂張耶!我們來看一下,這廣電媒體喔!年代說柯文哲的LINE、微信有把妹對話,非常露骨,這有沒有接到檢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黃委員國昌:處理的狀況怎麼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已經上過諮詢會議了。 黃委員國昌:諮詢會議的結論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諮詢會議的意見是供委員會參考的,一般依照慣例是做成重要決定前的內部資訊。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所以沒辦法透露就對了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是不…… 黃委員國昌:對啦!所以現在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夠,這個還是沒辦法處理,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黃委員國昌:那就完全呼應我剛剛講的嘛!卓榮泰為什麼不提主委?就放任這些莫名其妙的媒體繼續造謠啊!每天晚上造謠,散播假訊息啊!民進黨政府有多可笑啊!一方面說要打假訊息,另外一方面縱容這一種幫民進黨大內宣的廣電媒體在散播假訊息。主委,看到這些假訊息會不會覺得很痛心?完全沒有事實根據,胡說八道,然後NCC也沒辦法處理,人民為什麼憤怒?人民為什麼憤怒?這就是人民憤怒的理由嘛! 來!我們再往下看,你們1月17號NCC的臉書說你們的業務費刪到1元,你們NCC的業務費有被刪到1元嗎?有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個時間點是在政黨提案撤案之前的回應,所以要把時間點……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在這個時間點,本院的院會討論過了沒有?有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當時…… 黃委員國昌:沒有吧!應該沒有吧!本院的院會都還沒有討論過,它即使不撤案,你怎麼知道它會通過?你們NCC帶頭散播假訊息喔?大家有樣學樣啊!政媒一體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們那時候是呼籲說這種情況如果發生的話,會有這種情境發生,所以我們認為說…… 黃委員國昌:最後有刪到1元嗎?有還是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最後是因為那個案子撤掉了。 黃委員國昌:對嘛!就還沒有經過院會討論嘛!這麼急喔!幫忙配合做大內宣喔?難怪這些廣電媒體有樣學樣,有恃無恐啊!我們NCC就帶頭示範散播假訊息啦!我們大家蜂擁而上有什麼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當下是反應…… 黃委員國昌:來!沒關係,你說打詐會遭到影響,來!來!來!2023年的時候,針對非常多檢察官,大家非常痛恨啊!NCC前面的管制沒有做好,結果讓這些詐騙集團拿到犯罪工具,那個時候翁柏宗講什麼?要求業者自律,這個聽不下去啦!你要求詐騙集團自律,這不是笑話嗎?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500萬元,下一步要入法管制。我從去年就開始追,但奇怪了,偵結的第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第二類電信給詐騙集團使用,檢察官都起訴了,然後你們都沒有處理,陳耀祥說什麼?我要等檢察官偵查結束才要去做行政裁處。來!檢察官偵查結束了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個案上都還沒有,但是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個案上還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有些…… 黃委員國昌: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年早就發新聞稿了,它偵查結束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抱歉,我剛才以為是法院判決。 黃委員國昌:不是啊!陳耀祥說要等到檢察官偵查起訴,才要去做行政裁處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黃委員國昌:偵查結束了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檢察官的階段是結束了。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要等到什麼時候做裁處?你們現在要跟我講說NCC的行政處分要等到法院確定判決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像海峽那些其實都已經處分、都已經裁處了。 黃委員國昌:你們處分什麼? 蔡處長國棟: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已經有裁處四百多萬。 黃委員國昌:飛速移動呢? 蔡處長國棟:飛速移動當時候它好像……那個實質的內容…… 黃委員國昌:你看我上面畫紅框那個,代理主委你看一下,如果你業務不熟,我都幫你整理出來了。來!看一下,裁罰時間、內容與金額:無;裁罰時間、內容與金額:無;裁罰時間、內容與金額:無。奇怪!是發生什麼事?我看不懂啊!還是說因為人家很夠力,找到NCC前委員蕭祈宏當門神,所以NCC軟趴趴,是這樣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絕對不是,那是…… 黃委員國昌:那如果不是,你跟大家解釋一下,一拖再拖啊!拖到現在啊!你還是沒處理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我們回去再了解,但是……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儘快,但是…… 黃委員國昌:一個禮拜之內喔!好好跟大家講清楚,說錢不夠不能打詐,笑死人了!檢察官偵查都終結了,也都沒有裁罰,跟錢有什麼關係?錢給你,你還是沒做啊!一個禮拜喔!書面回復,好好解釋清楚啊!不要讓社會大眾說:「哇!原來詐騙集團只要找NCC的前委員當門神就沒事了。」可以嗎?可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一個禮拜可以,沒問題。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黃國昌委員。 主委,我特別要提醒一下,這裡是立法院,要約束所有的列席官員,要上臺提供給你資料,一定要對主席臺有所尊敬,這不是菜市場,這是立法院,彼此之間對於這些基本的禮數要尊重。別人的主持我不曉得,我很在意,你們如果不尊重,就是你們所說的話根本就是騙人的,所以這個我要提醒主委一下,這是要互相尊重,可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可以,沒問題。 主席:好,接下來我們請陳素月委員質詢。 陳委員素月:(9時58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代理主委。 主席: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陳委員素月:主委早安。今天在委員會有幾位委員非常關心NCC委員人數不足的問題,可能會造成一些業務或者是一些爭議的審議等等沒有辦法很順利的進行,其實很多事情造成今天的結果,就是一個果,很多事情應該是由果推因,要看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今天的結果,不能只是針對目前的狀況在這邊批評。事實上我要提醒藍白的立委,在去年2024年4月30號的時候,行政院就已經有將NCC的名單提送立法院,當時在程序委員會被國民黨提議暫緩列案,擋了7次耶!這個名單被擋了7次,所以這不是說行政院沒有送。 再來,這個名單被暫緩、擋掉之後,當然就衍生了立法院很多的擴權法案,很多議案的處理當然也會影響到NCC名單的提送,可是後來還有一個很關鍵的點,當時如果就現有的組織法來說,目前到任的,包括現有任期還沒到的,以行政院的作法,提送的名單讓翁柏宗代理主委可以連任的話,事實上人數也是夠的,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素月:如果去年11月15號藍白沒有聯手修改NCC組織法的話,也不會造成今天NCC委員人數不足,所以我覺得這個過程要讓所有的社會大眾知道。造成今天的這個現象,我想影響的是民眾的權益,也不是我們樂於看到的,所以我們希望在批評的時候也要去想一想自己過去做了些什麼事情。 在這邊本席要關心一下有關詐騙的部分,在防堵詐騙上,我們知道NCC就你們的業務來說,你們也是很努力,我們也知道最近幾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也很泛濫,其中主要的管道就是簡訊的詐騙,也就是詐騙簡訊濫發,所以就有很多民眾上當。我們去年NCC也針對簡訊的防堵,也就是防堵詐騙簡訊,實施了商業簡訊要經過審核的政策。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是去年11月開始實施的,到目前有沒有遇到什麼樣窒礙難行的部分?有沒有需要再改進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從去年10月開始推,在打詐條例11月施行之前就開始在推了,大概就如剛剛委員所說明的,在商業簡訊裡頭有短網址的、有電話號碼的都要攔。如果是正規業者需要的,他要跟電信業者以建立白名單的方式過濾處理,在成效上從去年10月到今年2月165受理打詐的檢舉,在簡訊的部分,近半年都是0。這邊的成效到目前是都還不錯,我們會持續努力,但是未來的部分,現在在簡訊這一塊是被我們堵住了滿大的比例,但他們還是轉移到網路上,像是一些社交平台軟體,或者是一些通訊軟體,他們是轉移到那邊去為主。 陳委員素月:商業簡訊在發送之前要經過審查,可是針對一般民眾,因為我們接到的訊息就是,像新人要結婚,要邀請賓客這樣的簡訊也要經過審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是一般人的P2P,我們是有示警的,正常人一天超過30則,我們會請電信業者發關懷簡訊,問你這樣子是不是、會不會怎樣?如果超過50則會暫停,但是超過50則他當天回去跟電信業者做KYC認證…… 陳委員素月:一般簡訊會有一個連結要求報名回復要不要出席,所以也是會有這樣一個短網址的連結,這部分也是要經過審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主要審查的是商業簡訊,至於個人的部分通常是沒有的,但是如果他是…… 陳委員素月:所以這一種類型是不用的,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除非他是透過婚宴公司,婚宴公司如果是走商業簡訊模式的話,那就是會檢查;如果是親友之間或個人對個人的部分則會用30則、50則那種機制去處理。對於之前反映的部分,我們也有請電信業者注意,如果是企業的商業簡訊,當初一開始的時候是篩單,後來白名單建立久了之後,後來都已經處理掉了。 陳委員素月:對,這個部分當然就是對於正常營運的公司來說,他們可能會覺得造成不便,所以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可以比較精進的方法,讓一些循規蹈矩、正常營運的公司在發送簡訊的時候可以儘速審核通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有,先前委員有指導,業界也有反映,我們有請三大公司要加快處理這個白名單的建立,所以這邊問題目前大致都已經解決了。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有實施這種商業簡訊的審核,所以我們現在也看到其實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的簡訊又進化成這個樣子了,不曉得主委知道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知道,就是剛剛講的,它跑到通訊軟體或者是到社交平台那邊去,屬於網際網路上頭的那一層雖然不是電信網路的基礎層,這一塊的處理上已有相關部會,即防詐主政機關,像數位部目前就有在加緊處理這一塊。 陳委員素月:所以這部分是數位部處理,不是NCC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網路端的商業投放,或者是通訊軟體這一塊,網際網路上頭的部分,目前是以他們為主。 陳委員素月:好,這部分就是希望NCC也可以跟數位部一起……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會,我們都會協力,需要我們協力的,我們都會來處理。 陳委員素月:好,當然我們也看到,根據統計的數字,詐騙案件跟財產損失有顯著地降低,我們也希望這是各個部會對詐騙防堵一起合作的成果,我們還是必須再繼續努力,因為這個詐騙的手法真的也是一直在日益變形、更新,所以我們也必須要跟得上這個腳步去防堵。 再來,我要關心一下網路上性剝削案件的問題,也就是有關性影像遭外流的問題。我們看到黃子佼涉及創意私房的案件沈寂了一段時間,最近又引起矚目,因為原本他應該是要釋放出他要復出的訊息,然後也獲得一些人的支持之後,結果引起社會的公憤,所以相信這種涉及少年兒少性剝削的情形,我想這是社會大眾無法容忍的。我們看到他這個案件,我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他涉及的這個創意私房案件被查獲是經由什麼狀況查獲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查獲的部分大概是有人去跟iWIN申訴,iWIN受理申訴之後,根據網路分工合作原則,因為衛福部112年8月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iWIN就把這一塊轉請他們處理,而iWIN也同步請相關的平台落實其自律,自律的部分就是平台必須根據他們例示框架裡頭的,包括委員所提示的色情暴力、恐怖血腥等等,涉及的部分包括一般色情跟兒少色情,這邊都會請平台業者執行落實它的自律,做一些可能是下架或者是遮蔽等等其他妥適的處理。 陳委員素月:我這邊想要講的就是,其實我看到的資料訊息當然是跟主委剛剛講的不太一樣,黃子佼涉及去創意私房購買下載這些非法影像、影帶,是因為在「#MeToo」風暴裡面有女子出面指控他性騷擾的惡行,然後檢警在調查的時候才發現到在他電腦的資料裡面有網路上的這些東西,所以我要講的就是,如果沒有因為這樣子的事件,創意私房在網路上好像一直隱藏得很好,好像是一個犯罪的淵藪,沒有人去看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網路上確實有些是會員制的,要輸入ID、密碼,是它的會員才能夠看到裡頭的內容,一般人是看不到的。但一樣這種情況,如果是經過有來申訴過的,iWIN會透過相關的過濾軟體,像中華電信的守門員,還有教育部的TANet等一些過濾軟體列入名單來阻擋,甚至更進一步,也需要配合TWNIC DNS RPZ 的方式來處理。 陳委員素月:本席希望NCC做的就是,像創意私房的這個,如果不是因為「#MeToo」風暴,可能到現在還沒有被揭發,所以現在網路上到底還有多少像創意私房這種隱藏在網路世界裡面,這個我們有沒有辦法積極地去做處理?因為我覺得這個對我們兒少整個身心靈成長的影響真的非常大,這也是很多家長關心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會持續進行,大概是兩方面,第一個是素養的培力,然後平臺業者也有提供一些兒少保護的package,像YouTube會有一些YouTube Kids這種選項來處理。跟委員報告,最主要的還是一般民眾的素養培力要建構起來,讓普遍的大眾知道有害的網路內容要如何防免、如何來保護及防護。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 接下來請林俊憲委員質詢。 林委員俊憲:(10時11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NCC代主委。 主席:請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早。 林委員俊憲:主委早。主委,在這次的預算審查,NCC算是重災戶啦!我大概看了一下,在我們交通委員會就屬數發部跟NCC算是最慘的,NCC公務預算的業務費被刪除50%,被刪50%喔!又被凍結10%,所以你大概有60%的錢不能用。我常講,任何一個個人或者家庭,如果收入被減少50%、60%,你的生活絕對會受到影響。業務費原本編列七千多萬,被刪凍後大概還剩下多少?原本編列七千多萬,現在可以用的錢大概剩下3,354萬,我幫你算出來了,NCC現在可以用的錢剩3,354萬。主委,這個業務費是不是要拿來付房租?要不要?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要,土地租金二千五百多萬。 林委員俊憲:NCC的辦公室是跟人家租的,NCC租房子要不要付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要。 林委員俊憲:要啦,當然要付租金嘛!請問NCC的辦公室租金一年多少錢?2,562萬,我都幫你查出來了,你目前可以用的錢有3,354萬,其中房租就付掉76%,也就是有2,562萬要付房租,所以大概剩下不到800萬!NCC公務預算的業務費一個月大概花多少錢?我去調了你們已經花掉的數據來看,一個月差不多要花400萬啦,所以剩下將近800萬,也就是你目前可用的公務預算扣掉房租剩下800萬,這個月已經用掉400萬,接下來是4月,我看你剩下的錢可能4月用完就沒錢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錯,所以我們比較傷腦筋,對於這二千五百多萬的租金,我們想辦法要跟地主來協商看看能不能延後支付。 林委員俊憲:叫房東晚一點收房租喔?房東會願意嗎?為什麼我們的政治衝突要損害到人民的權益?那是他的房子啊,他如果不願意出租了,進而要趕你們呢?因為你們沒有按時繳房租是違約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林委員俊憲:好,就算凍結的10%給你們解凍,多了七百五十幾萬而已啦,大概也撐不到兩個月啦,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因為剛剛委員也有提到,一個月平均要花費四百多萬。 林委員俊憲:預算被刪掉50%、凍結10%,如果沒有解凍,4月用完可能就沒錢;就算有解凍,也撐不到6月,差不多6月啦! 我看了一下去年你們NCC的業務中比較多跟民眾有關係的,像NCC北區處有一個民眾臨櫃服務櫃臺,一年臨櫃服務案件有7,687件;2024年新的認證,就是民眾送來認證的有7,747件;另外,從國外進口的一些相關器材也需要NCC比對簽審後蓋章才能通關,這個大家知道吧,NCC如果沒有去檢查,海關是不放行的,因為那個射頻器材必須要NCC認證檢驗,這個部分去年一年就有2萬5,600件啊!另外還有一個跟民眾權益有關係的,就是建築物電信設備的審查和審驗,這部分有將近3萬件,我們一般蓋房子,也就是你的住家、你的大樓,如果有電信設備,都是需要NCC來審查和審驗的,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林委員俊憲:如果NCC在4月以後沒有辦法運作,這些就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錯,也跟委員報告,所謂的通訊監理系統是個電腦系統,電腦系統所使用的水電費如果無法支付,電腦系統掛掉,大概整個運作都會停擺。 林委員俊憲:這樣也沒辦法啊!沒關係啦,反正黃國昌委員說要刪到讓民眾有感,NCC的部分民眾絕對有感啦! 再來,現在NCC還有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委員人數不夠無法開會,這個絕對是法定總額,不用說啦,因為人數未達法定總額過半數,現在不能開會,我幫你調查了一下,到今(2025)年6月底前(距離現在還剩二個多月),廣電媒體執照到期要申請換新照,其中廣播業者有25張、無線電視事業有4張、衛星廣播電視業者有9張,現在這些都不能換照了,到今年6月就期滿了,我有沒有算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錯,37家事業、38張照,沒錯。 林委員俊憲:這些都不能換照,不能換照就處於在違法的狀態下營業,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從某個角度來看是這樣。 林委員俊憲:對嘛!法律條文規定期限到了就要換照,沒有換照就是違法營業,但並不是業者不去申請換照,而是NCC不能審查,所以有業者去法院提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我們有業者已經跑去提告了,表示並非他不換照,而是你們NCC不能審,因為你們沒有委員,提告的結果是業者敗訴,理由是NCC不能審是政治問題,司法權不能介入,所以現在問題又回歸到原點,因為不能換照,所以是違法狀態下繼續營業,光6月就有三十幾家,25家廣播業者、4家無線電視事業及9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主委,能不能給他罰款?可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我們需要…… 林委員俊憲:因為他在違法狀態下營業嘛!我不能給你撤照,那我給你罰錢,我們的規定、原條文的規定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換照而繼續營業,我就開罰,對不對?屢罰不聽就予以撤照。好,現在這樣要不要罰錢?我聽說NCC舉辦了一個專家會議,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2月20號。 林委員俊憲:2月20號,請了四個專家來解釋在這種狀態下能不能罰款,很不幸的,四個專家有四個意見,四個看法都不一樣,你要請專家之前應該私底下先問一下,怎麼會找四位?表示你這個會議是開真的,沒有事先串通,所以四位專家的會議做出了四項結論,第一個說是因為你們的委員人數不足,所以不能罰;第二個說業者未經許可的營業行為可以進行裁罰,但是因為業者在合法期間有提出,有信賴保護原則,所以你不能罰;第三個主張是業者雖在合法期間提出換照申請,但不等同於必然取得新執照,所以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這個意思是可以罰啦,也有覺得可以罰的啦;第四個的主張更明確,沒有自行決定是否裁罰的裁量空間,就是要罰啦。請問現在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是處於這種灰色地帶,我們內部還在討論。 林委員俊憲:專家會議的四種意見,你們內部怎麼討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說我們…… 林委員俊憲:你下次找專家先問一下他的意見,找四個意見一樣的來開,這樣你才有根據,不然你怎麼開?人家這四個專家真的就做出四項決議。好,那能不能廢止執照?因為現在沒有辦法審嘛,業者也會擔心會不會被你撤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辦法。 林委員俊憲:沒有辦法,業者也不用擔心,也不能撤照啦。因為管頻道、頻率的是數發部,不是NCC,除非NCC廢照,數發部才會把無線電頻率收回去,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林委員俊憲:程序上是這樣。那你NCC現在不會廢照,即便你要廢照,委員人數也不夠,你要廢照也不行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依照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是沒有辦法廢的。 林委員俊憲:所以NCC現在就處於一個最標準的完全癱瘓的狀態,這個實在是很可悲。我剛剛講的,現在每一年有幾萬件,去年海關通行案件有兩萬五千多件,現在卡在海關射頻沒有認證的,這些是沒有錢處理。然後新的產品認證的去年有7,700件,民眾到櫃臺直接申請服務的有七千六百多件,然後各大樓住家房屋電信設備的審驗審查,一年有大概3萬件,你的業務費再撐一、兩個月就沒錢了,我看接下來人民就會真的感受到了,預算這樣刪真的是會影響到民眾的權利。來,主委,你有什麼看法?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確實跟委員報告的,因為我們這些通傳系統、監理系統、海關認證系統都是用電腦化作業,電腦化會使用到水電費、通訊費跟海關之間的網路連線,那些預算都沒有的情況之下,如果通傳的電腦系統都停止運作的話,這方面的業務全部都會停擺。 林委員俊憲:你拜託房東慢一點來收房租,房東有答應嗎?沒有的話,不然來拜託我們主席幫忙你拜託一下,我們林國成委員去替你們說一下,請房東慢一點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有在跟他進行協商。 林委員俊憲:主委,你也沒辦法,你也無可奈何啦!好,感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在這裡跟委員會報告,稍等一下陳雪生委員質詢完畢以後,我們就接著休息10分鐘。 現在請黃健豪委員質詢。 黃委員健豪:(10時2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陳崇樹代理主委,謝謝。 主席:好,請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黃委員健豪:主委好。主委,任何一個政府機關最重要的兩件事情,一個是人事,一個是經費,我們今天先來討論人事的部分。大家都關注到,換照的部分可能會因為委員會人數不足沒辦法開會,我想確認一下,所謂的換照是不是屬於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的取得、變更或消滅,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黃委員健豪:我剛剛所敘述的文字,是放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我想這應該不是詐騙網站,網址是ncclaw.ncc.gov.tw,在你們NCC的網站上面有一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這是你們據以開會的基本要點。我剛剛所述的放在第五條第六項裡面,有關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之處分案之審議,是透過這要點來處理的,是吧?是不是這樣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它屬於一般行政規則,它的位階比組織法還要低。組織法在94年制定的當時,它是以法定總額來認定的,這個在立法院的公報裡頭都有跡可尋。 黃委員健豪:主委,我們可以大概討論一下這個部分,因為畢竟你們的議事要點第二條就寫了,這是你們的議事要點自己寫的,那你的意思是說,你們的議事要點從民國94年到最後修正是113年8月2號,第二條「本會委員會議由全體委員組成之。未依法就任委員或就任後出缺者,不計入委員總額。」這件事情明文寫在你們網站上面的議事要點,如果這一條,照主委的意思,你是不是說你覺得這一條跟你們的立法意旨是牴觸的,所以這一條是無效的,你是這個意思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邊在適用上要以母法(組織法)來優先適用。 黃委員健豪:如果這樣的話,這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的第二條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啦!如果照你這個說法,你們開會所根據的議事要點是錯誤的話,那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委員會怎麼召開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現在無法組成委員會,現在委員會並沒有召開。 黃委員健豪: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連議事要點你都不認,這個要點最後一次修法是去年8月2號,去年8月2號也沒有提到這個修法,就修別的東西,結果這一次修法了,這麼多年下來,這一條一直擺在這邊,你現在跟我說這條不適用,那什麼時候才適用?那這條擺在這邊做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在過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時間都不會掉到這條的情境,因為當時剩下的員額都超過10個。 黃委員健豪:那母法的依據在哪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在94年大院的立法院公報裡頭,我們有發布新聞稿,大意就是行政院在它的立法說明裡頭有講到是以全體總額(7人),當時的草案就是以法定總額是7人來算的,後續通過的版本,雖然人數有採納其他政黨的提案,但是這方面的共識、認知都是一貫按通過的來處理,都是認定為法定總額。 黃委員健豪:主委,剛才你說這是共識,但本席覺得這不是共識啦!就如我們提到的,如果你的議事要點這樣寫,它已經幫你排除了,它說「未依法就任的委員」,現在就是很多委員沒有依法就任,現行的狀況就是這樣,它不就是幫你解決了這件事情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它的位階是行政規則,一般行政規則跟母法、跟法律牴觸的話,這邊是依法…… 黃委員健豪:就條文本身,我沒有看到牴觸的可能性,因為你條文沒有寫這個,而且當初的立法意旨,你說民國94年當時立法意旨寫的時候是7個人,照你這樣講,現在超過7個人不就又違反立法意旨了嗎?所以我覺得在這邊爭論立法意旨,因為這個立法意旨跟當初已經不太一樣,你們既然也依據,如同第一條所寫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舉行委員會議,行使法定職權,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第二條就直接講明:如果有委員未依法就任或就任後出缺者,不計入委員總額。不計入委員總額是你們寫的,又不是我寫的,這也是好久以前就寫的。所以我今天要講的是,第一個,前面很多委員提到的,今天NCC委員出缺是因為行政院沒有提委員名單進來,我們沒得審,這是第一部分,這個我也沒有辦法。但是我今天是想要幫你解決問題,在思考如何解決問題的時候找到這一條,基本上這一條就是讓你們有一個理由或是有一個說法,至少是你們訂的,而且這些年下來立法院也沒有修正,我剛剛講,最後一次修正是去年的8月2號,距離現在很近,去年陳耀祥是7月31日去職的,那8月2號的修正新的結果已經出來,我認為主委,你應該去思考能不能適用這條讓NCC趕快回復運作。不然你看,我們卓院長去年11月28號說要提,到現在已經過四個月,到目前還是沒有提,那NCC就是停擺嘛,我想這也不是辦法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如果適用這個也會違法,因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有規定,位階比較低的行政規則如果與母法牴觸,它是無效的,我們必須要…… 黃委員健豪:當然前提是要與母法牴觸,那誰來認定這件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當初的立法說明就是法律的文件之一,一般法律、法令的運作、實踐的操作都是這樣,條文沒有寫的都看立法說明,當時的情境是這樣…… 黃委員健豪:主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請問,你們是不是要把這一條修掉?要把它提進來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黃委員健豪:大家公開的辯論一下這件事情,道理不能說是我說了算或是你說了算,因為今天擺明就是有這個法律要點還存在,是你們召開會議的議事要點中還明文規定,未依法就任的不算在總額裡面,我幫你們找到了法源依據了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委員說的沒錯,我們該檢討的行政規則,我們要來檢討。 黃委員健豪:好,主委,人事談完,然後要談錢的問題。剛剛其他委員提到NCC是預算被刪除的重災區,但是你剛剛提到、包含你們新聞稿提到,你們今年4月可能就會無法執行相關業務,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我們把扣留下來的土地租金如期支付的話,確實是上半年度就會…… 黃委員健豪:我想請問一下代理主委,NCC執行業務的時候都是用哪裡的錢在執行業務?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現在單位預算是維持機關基本運作所需,比方說水電費、一般事務費、業務費等等,至於業務費是在我們另外的通傳基金。 黃委員健豪:講到重點了,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今年編列的預算是5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是2.7億,5億跟2.7億合起來大概有7.7億,快8億左右的經費。我想問一下主委,這7.7億的經費到目前為止運作有沒有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目前沒有,但是跟委員報告,那些不管是有線還是通訊傳播,現在是數位化時代,很多都是電腦化的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吃的水電費跟通訊費是在單位預算裡頭。 黃委員健豪:主委,這個當初我們在委員會審查預算的時候都很清楚,基本上NCC本部的預算在委員會的時候是很順利的,因為沒什麼錢,坦白說是這樣子,沒有什麼重點,大家是把重點放在基金的審查,因為確實NCC在執行業務的時候主要應該是在基金裡面,你們的錢都放在基金裡面,基金到目前為止其實也沒有刪,應該說也還沒開始審,所以我認為對你們沒有什麼具體實質業務的影響。主委,剛剛有一些委員提到,希望NCC不要帶頭去做這樣子的宣傳,因為你說4月斷炊,但其實沒有,因為很多錢在基金裡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因為我們都資訊化,很多系統是吃單位預算裡頭的通訊費跟水電費,如果這邊沒有預算來支應的話,那些通傳系統都會停止運作,停止運作的話,不管基金那邊有多少錢,這邊還是幾乎都停擺。 黃委員健豪:主委,你們基金裡面還是有很多支出項目是例行性的支出,這個在過去的決算、在過去的支用裡面都有放在裡面來支出,所以我想沒有你講得這麼嚴重,我希望我們就事論事,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其實你們基金的運用是非常彈性的,我們這樣講就好了,我也不去特別點出來你花了什麼錢,但是基金的運用是非常非常彈性的,沒有像主委講得這麼嚴重。現在你本預算的狀況就是這樣子,既然基金有給你這麼多錢讓你執行這些業務,我希望主委想辦法,應該是能夠比照往例來執行相關業務,好不好?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但是單位預算跟基金的流用…… 黃委員健豪:沒關係,我剛剛提了,其實你們基金的運用非常彈性,我是說真的,今年就知道了,今年預算決算的時候,我們把預算決算拿出來看,你就會看到其實基金預算是非常非常彈性,不一定如你所說的這麼的一致性,主委,我就提到這邊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現在請陳雪生委員質詢。 陳委員雪生:(10時33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陳代主委? 主席:好,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陳委員雪生:主委早。本席第8屆進入立法院就到交通委員會來了,今天站在這邊質詢NCC我感慨萬千,第8屆的時候是國民黨執政,那時候反對黨葉宜津委員一直講說黨政軍退出媒體,退出沒有?後來也退出了,退出以後又換黨執政,我沒想到黨政軍全力、全部進入媒體,全面的介入媒體,中天案目前怎麼樣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最新情況是3月6號發回更審。 陳委員雪生:又發回更審,你們不是輸了十幾次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訴的部分這一次是NCC…… 陳委員雪生: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次是發回更審,就是它駁回北高行的判決。 陳委員雪生:最後都是駁回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還沒終審,就是發回北高行來處理。 陳委員雪生:有補救的方式嗎?要等候判決?現在司法已經變成工具了嘛!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還在訴訟中,我們尊重法院。 陳委員雪生:我請問主委,其實我也很同情你的遭遇,我不曉得用同情這個字眼,或是又指責你們,我也不忍,請問NCC保持行政中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都依法行政。 陳委員雪生:是嗎?你摸摸自己的良心,我想你們委員都在座,雖然獨立行使職權沒有錯,獨立了嗎?沒有嘛!我很懷念以前的電視節目,像龍兄虎弟,我到現在還在把它翻拍過來看,已經沒電視看了,以前從49台開始,現在48台新聞也來了,48、49、50、51、52、53、54台全部都是,沒有講反對黨一句好話的,從頭到尾政論節目沒有講一句好話的,我們的文化部、我們的NCC還要補助他們,NCC有沒有補助我是不知道啦!還補助電視台耶!這什麼話,你說說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線基金是有給公視文化基金。 陳委員雪生:沒有道理的事情嘛!然後現在你們在打詐,不實的新聞報導是不是也是詐騙之一?也是詐騙之一啊!早上黃國昌主席也問了,你問三立,三立說民視那邊,民視說是哪個委員講的,又放話,隨便路人甲、路人乙都可以引述嘛!你們不用去查證嗎?然後中天一點小小的事情,你就把人家關台,你要關掉好幾台啦!是不是?只關中天這一台嗎?你們為什麼不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我們尊重新聞台的言論自由以及編輯自由,這是憲法上保障的。如果它有違法的話,我們會在評鑑換照時處理…… 陳委員雪生:現在都是講憲法保障啦!保障什麼?你保障他們的自由,有保障人民的自由嗎?它愛講什麼就講什麼啊!是不是?它怎麼講都可以啊!無中生有,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所以我們也促請它…… 陳委員雪生:沒有的可以把它變成有,就這樣子嘛!市井小民心中有一把尺,我跟你講,他們心中有一把尺,你知道嗎?你以為你們報導,人家就聽進去了?不是這樣子。你們NCC要保持行政中立,你今天一直講說把你的預算刪掉了,你為什麼不去查一下刪掉的原因呢?今天主委也拜訪了我好幾次,我當然可以幫你講話,但不是這樣嘛!你們委員摸摸良心好不好?摸摸良心啊!你不要這樣拿政治來整人,不好啦!我看不下去了!我很少這樣子講話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們都有要求業者要落實事實查證。 陳委員雪生:現在這些業者6月30號要換照,有多少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37家、38張照。 陳委員雪生:37家,又4家,又25家,到6月30號怎麼辦?無電視可看,然後甩鍋給立法院,是不是這樣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大概會做兩個措施,第一個,我們告訴要換發執照的廣電業者,發觀念通知函說你們的申請換照目前進度到哪邊,間接表示你們沒有故意過失,然後也告訴他上架的平台,請平台要尊重收視聽眾的權益,以及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如果有線電視要下架基本頻道的話,要報NCC核准,NCC的核准必須要經過委員會議,但現在NCC沒辦法組成委員會議。 陳委員雪生:好,你也沒辦法組成委員會議,那又是誰,又是立法院的問題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就剛好這兩個…… 陳委員雪生:你們送來的人要保持一點中立吧!對不對?你當藍白是烏龜、是傻瓜嗎?你送來的都是綠的,又不獨立、不中立,你叫立法院怎麼讓你通過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提名的部分…… 陳委員雪生:現在已經4個月了,行政院還沒送來,行政院有送來嗎?已經4個月了,那麼難找啊!你不送來,到6月底的時候怎麼辦?全部停擺?NCC有沒有什麼因應的措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請平台要尊重收聽眾的權益跟公共利益的維繫,然後也會告知換照的業者、觀念通知,間接告知說我們換照的案件到目前為止的申請進度,也讓他足資證明他目前為止沒有故意過失。 陳委員雪生:你們有你們的法寶,也不一定要委員會通過啦!你在委員會都沒有壓力嗎?行政院都不要送名單來嗎?你不要甩鍋給立法院,我先跟你講,在這邊警告。 另外,二號海纜跟三號海纜中斷,你們查證一下,不要第一時間就甩給中共,我去查證的結果沒有這回事,就在我們淡水的外海。然後數發部、NCC說,因為立法院砍我們的預算,我們沒有錢去把海纜修補。有這回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海纜目前不管是國內、國際都是規劃為CI,目前CI的主政機關不在NCC,這一部分我們是請業者要尊重服務的維繫跟營運計畫的落實…… 陳委員雪生:數發部說,因為預算被砍,沒有錢修復。關他屁事啊!關你們什麼事?是中華電信去修的,關你們什麼事啊?很奇怪耶!你就跳出來說:我沒有錢,因為預算被砍了。關你們什麼事?中華電信給錢,關你們什麼事?你講嘛!沒有道理的事情一大堆,詐騙!你懂了沒,這個就叫詐騙,這不叫詐騙,什麼叫詐騙?關你們什麼事啊?你們只是督導單位,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跟數位部就這一塊是疊加式的督導,CI的部分是他們負責…… 陳委員雪生:講話要誠實嘛!數發部出了一毛錢嗎?NCC出了一毛錢嗎?一毛錢都沒出啊!在那邊說預算被砍,關你們屁事啊! 另外,請問主委,關於馬祖地區的文化節目,你們目前補助了什麼?你們有編這個預算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馬祖的有線電視祥通的部分,我們有請他來申請,我們還有繼續接洽他的意願…… 陳委員雪生:不是意願,你補助了什麼東西、成果怎麼樣、執行情形怎麼樣?說明一下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不是允許我請黃副處長做說明? 陳委員雪生:哪個單位來說明一下?有關文化的部分有補助馬祖什麼?有給了一毛錢嗎? 黃副處長天陽:報告委員,因為這個補助案的受補助方也要支出,由於馬祖祥通是比較規模小的,他的營業額比較少,所以他也有他的考量。 陳委員雪生:所以不要給? 黃副處長天陽:不是不要給,因為他提一個計畫案也要…… 陳委員雪生:你給多少錢了? 黃副處長天陽:我們都有在規劃,在我們的內容上,都歡迎大家來申請。 陳委員雪生:不是規劃,你給了多少錢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沒有來申請。 陳委員雪生:你到現在給多少錢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沒有來申請,我們一直跟他協商,請他來申請,但是因為他要自付一部分的經費,他目前為止都沒來申請。 陳委員雪生:他根本都不知道。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要換照的時候,我們都有提醒他,評鑑的時候也有提醒他。 陳委員雪生:你們輔導一下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陳委員雪生:一個禮拜答復我你們輔導的情形怎麼樣,一個禮拜之內答復我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陳委員雪生:你不要因為地方小,就一毛錢都不給,這有分顏色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沒有。 陳委員雪生:有沒有顏色的問題?有藍綠白的問題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就看有線電視業者的主動意願。 陳委員雪生:好啦,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雪生委員。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3分) 繼續開會(10時53分) 主席(許委員智傑):現在開始開會。 請邱若華委員。 邱委員若華:(10時54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代理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邱委員若華:主委好。主委,就本席了解,您過去長期服務於NCC,曾擔任射頻與資源管理處處長、基礎設施事務處處長、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處長以及主任秘書等職務,以您的資歷,應該對NCC整體業務的運作相當熟悉,主委,沒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一定程度的掌握。 邱委員若華:既然如此,對於預算的編列以及相關的計畫,還有內容與執行的狀況,主委應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與掌握,沒有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邱委員若華:首先,本席想請教主委,NCC除了單位預算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基金預算?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還有通傳基金跟有線基金。 邱委員若華:接下來請問主委,114年度NCC的單位預算原本是編列多少?最後核定金額是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原來是編7.4億,其中6.4億是人事費,現在人事費不算,最後業務費剩下三千多萬。 邱委員若華:原本編列7億4,602萬8,000元,刪減3,758.9萬元,另外業務費凍結10%、NCC委員薪資凍結858萬7,000元,最終核列是7億843萬9,000元。主委,以上金額無誤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錯。 邱委員若華:再請主委說明,通傳基金以及有線廣播電視基金各編列多少?核列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通傳基金約五點多億,有線基金2.7億。 邱委員若華:沒有錯,在去年12月25日委員會決議所有的提案保留送出,目前二輪也尚未排審,預算尚未通過。請問主委,關於114年度總預算,各委員針對NCC的預算提案共提出了幾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印象中還滿多,將近100案。 邱委員若華:一共是79案,您知道通過幾案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2案。 邱委員若華:沒錯,一共79案,最後通過的是2案。NCC單位預算若照在野黨提案,刪成新臺幣1元,從大方面來看,將影響射頻3C產品以及打詐。主委,您知道這是誰說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知道,是我說的。 邱委員若華:對,沒錯,這是您說的。主委,NCC最後是不是核列7億843萬9,000元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邱委員若華:請問NCC的預算有刪到只剩1元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但是當初的說法是,如果那個案子成立的話,會有這種情境。 邱委員若華:那有成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當下的說明是,如果通過的話,會有這種情境。 邱委員若華:你說的是如果,那有成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後來是沒有。 邱委員若華:主委,你有出來做過澄清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當下說的是依當下的情境講的。 邱委員若華:好,請主委再說明,射頻檢測及打詐工作相關的預算編在哪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要是在通傳基金,但是它會用到通傳資訊系統,資訊系統的水電費、通訊費都是用單位預算。 邱委員若華:通傳基金、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打詐的相關預算為132萬4,000元,射頻器材審查的部分則為9,045萬9,000元,主委,是否無誤?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無誤。 邱委員若華:也就是說,打詐、射頻檢測還有相關的預算不是在這次通過的預算內,而且NCC最後核列的是七億多,根本不是一塊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跟委員報告,剛才講到它會用到資訊系統,資訊系統的水費、電費、通訊費都在單位預算裡頭。 邱委員若華:我知道,主委剛才有跟黃健豪委員討論,您說到的是單位預算,但我現在跟您討論的是通傳基金,我也要請主委釐清,是不是NCC就只剩一塊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目前最新的情境是,撤案之後就不是。 邱委員若華:OK,謝謝主委。 在NCC的79項提案預算中,主委特別拿刪減幅度最高的提案來對外發言,宣稱將會影響射頻3C產品以及打詐工作,還扯到若3C設備沒有辦法上市,打詐的政策會受阻。況且主委剛剛有提到,這預算中有一定比例是職員的薪資,怎麼刪都不可能刪到只剩一塊錢。主委沒有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人事費是沒辦法流到業務費。 邱委員若華:人事費沒有辦法流到業務費,我剛才跟你說的,這其中有一定比例是職員的薪資。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職員薪資其實就是人事費。 邱委員若華:因為當初您對外說刪到只剩一塊錢,您身為獨立機關的主委,這樣發言,您的用意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當初發言是針對那時候的提案,我們對外發言是針對當時的提案說,那個提案要刪成一塊錢…… 邱委員若華:主委,您也沒有出來再做澄清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我們是針對當時的情境來做說明的。 邱委員若華:接下來我們來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邱委員若華:這段影片是3月16日在桃園中壢所舉辦的宣講造勢活動,請問主委,NCC的預算刪到只剩一塊錢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以現在來看,單位預算不是。 邱委員若華:所以這是不是在散播假消息?請主委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以現在的結果來看,大概會有落差,但是如果以當初提案的情境來講的話,是…… 邱委員若華:主委,我不知道您後續會不會出席這樣的宣講造勢活動,會不會也跟著對外說NCC的預算被刪到只剩1塊錢來誤導社會。對於預算最後的核列數,NCC僅在1月23日的時候發新聞稿哭窮,但在這邊本席要說的是,與其上網發文,不如先想辦法提案進行解凍。主委,您們什麼時候要做這樣的動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像今天這樣的場合,委員跟我們的溝通,其實這也是一個資訊露出的平臺。 邱委員若華:你們有沒有統計到底短缺多少預算?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業務費加上統刪、通刪大概被刪掉55%,那一塊我覺得是需要補回來的,因為那個會造成我們的基本運作無法維持。在目前的情況之下,如果我們的土地租金那二千五百多萬沒辦法跟業主、地主來談延後支付的話,大概上半年度就會用光光。 邱委員若華:所以只要NCC提出追加預算的說明來說服委員們,我相信只要編列合理,每一位委員都會支持,所以也請NCC儘快提出,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問題。 邱委員若華:好,在這邊也要跟主委確認,2月5號NCC發文指稱,114年的上半年共計有37家廣電事業的經營執照屆期,這是因為委員人數不足而受到影響。主委,什麼時候會送出?什麼時候會請院長送出適合的提名名單?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提名的職權不在NCC這邊,我們相對沒有角色。 邱委員若華:去年5月7號在野黨退回NCC的提名委員,行政院就沒有重新提,本席認為NCC與其發新聞帶風向,不如請院長早日提出,主委這邊能做到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院長的部分,我們都尊重院長的職權,我這邊真的是沒有立場…… 邱委員若華:好啦,最後本席要嚴正提醒主委,NCC雖然是獨立機關,就算社會觀感不佳、飽受爭議可批評,還是要保持專業中立的態度及立場,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問題,我們一直都保持這種立場。 邱委員若華: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NCC。其實刪業務費就是綁手綁腳啦,雖然主預算沒刪,但是業務費刪掉了,就是把你的手腳都綁住了,你手腳被綁住了就沒辦法工作,就是要把綁住手腳的繩索打開,這樣了解嗎?好。 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徐委員富癸:(11時3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徐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主委早。剛剛聽到國民黨委員的質詢,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有點匪夷所思,誠如剛剛我們主席所講的,你們今年度的預算被刪除了50%的業務費,然後凍結了10%,所以總金額目前看起來少了四千三百多萬,主委,你們這樣子都不會覺得很痛苦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現在就是覺得非常地拮据。 徐委員富癸:這個當然我們要想辦法來解決,以我自己個人來講,像昨天交通委員會到屏東考察,我們跟交通部的官員也有提到,你們上半年恐怕還可以過得去、應付得了,但下半年怎麼辦?如果這個預算不解凍,然後沒有再把它增加回來,後續對你們不管是業務的影響,包含像NCC的水電費、通訊費跟土地租金之外,我想對百姓的影響更是嚴峻,包含所謂的線上申請功能、網路跟電信基礎服務的部分,我想這也影響到整個政府公共服務的運作,請問主委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說的沒錯,有關我們的業務,即便是推動的主體有些是在通傳基金,但是它都是資訊化,都是我們單位預算裡要使用到的機房及資訊系統裡頭的通訊費跟水電費,如果連這邊都斷的話,不僅僅是手腳斷,大概大腦也去掉一半了。 徐委員富癸:對嘛,所以不能又要馬兒肥又要馬兒不吃草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認同。 徐委員富癸:認同啦,所以我們還是要趕快來努力,希望在野黨的立委能夠支持讓我們的預算能夠再恢復回來! 主委,針對屏東縣,過去本席一直在強調高抗災基地臺的設置跟電信韌性強化的功能,過去不管是交通部也好,數位部好,還有NCC,我都質詢過,但是很遺憾,到底現在是誰要負責這個工作?好像都抓不到頭緒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基地臺通訊是基本權益,我們都要求業者,特別是如果業者最近有合併案或是一些頻率的移轉處分案,我們都在處分裡頭有附款要求,甚至於有些是他們自願承諾的部分,我們都持續進行。 在高抗災的部分,過去會有一些補助,因為補助是在產業輔導的部分,在數位部成立之後,已經移轉到數位部了,我們都有持續去洽委員所關心的一些需求,也有跟數位部來聯繫。有關細節部分,我請南區處劉處長來補充。 劉處長豐章:報告委員,目前屏東縣的部分,我們在104年到113年已經有建置了30座高抗災的基地臺,今年度預計要建設6座的高抗災基地臺,目前是只要民眾有需求或是委員為民陳情的話,我們都會請業者及當地民眾來做評估,評估好之後,如果土地沒有問題且民眾也支持的話,我們都會請業者儘快來建設。以上報告。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想是這樣子,因為屏東縣幅員遼闊,我們有33個鄉鎮市,有山區、有離島,也有沿海地區,每逢颱風或豪雨就容易受到天然災害的影響,所以通訊是非常重要的,我常常開玩笑說,如果我們很多的指揮中心都電信中斷了,這樣要怎麼指揮救災,所以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還是拜託一下主委,是不是後續再找數位部大家一起來討論?針對我們一些比較需要的區域,這不是你們說要設6座就設的,應該是要把它放在我們通訊品質不好的地方來設才有意義啊,有的地方的通訊品質已經很好了,你還設在那裡的話,真的是浪費錢啦!是不是應該針對我們通訊品質真的比較不好的地方,尤其像山區、偏鄉的部分,我們來強化這個部分,這樣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我們持續努力。 徐委員富癸:主委,依據相關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NCC通訊傳播服務申訴案件總共有六千多件,其中電信服務的申訴案件高達6,162件,占97.3%,顯示我們電信服務的定型化契約跟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是有很大的落差,針對這個部分,主委這邊怎麼處理?後續是怎麼處理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有關電信的定型化契約部分,我們最近有修改,主要是著重在個資的保護方面。另外,針對申訴的部分,我們在去年也成立了電消中心,是依據電信管理法的相關規則來設立,目前它大概負責三個部分,包括電信服務申訴的一些諮詢及協調,以及宣導,也有做成定期的報告。相關的細節部分,我請黃副處長來補充說明。 黃副處長天陽:報告委員,電消中心這邊,我們大概有一些基本的統計,譬如一開始在111年我們依據電管法成立電消中心,平均每個月五百多件,大家可能在認知上覺得電信消費中心很多,其實以我們近期的平均來說,譬如像113年的平均,每個月也是五百出頭而已,大概有逐步減緩,後續的話,我們會強化,譬如說請電消中心跟電信業者大家多多溝通,那再針對一些經常發生的消費申訴案件,我們其實都有定期的工作會議,請電信業者來檢討。譬如說資訊透明化是否不足,強化資訊透明化和服務流程的改進。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也跟委員補充說明,我們的行政資訊透明化,我們會把各家受理的申訴量公布在我們的官網,讓民眾知悉,也給業者改進的動力,這方面我們都一直持續有這個機制在處理……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覺得你們都講得很輕鬆、很愉快,但是以我們自己在服務處接到的案件,很多鄉親,尤其一些長輩,都說他被帶去那個電信服務中心,要簽什麼東西他也不知道,就叫他簽一簽,就給他辦手機了。這個對鄉親來講真的是,第一個沒有保障,第二個也容易變成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這個部分要怎麼去做後續的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溝通上,我們會請電信業者來注意,因為現在有涉及到打詐,所以這方面的東西,我們會請它一方面加強落實KYC,一方面也要讓它在受理民眾申請的時候,能夠讓民眾體驗的感覺比較自在一點,這部分我們會要求業者來改善。 徐委員富癸:對,甚至很多就莫名其妙地簽了一個高費率,一個月要繳很多錢,也不知道繳什麼意思的,這種要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的話,我們都有要求業者不可以用誘導式的去強迫推銷或告知費率方案…… 徐委員富癸:跟他講說你付個1,000塊就可以送什麼東西,就給它簽下去了,結果東西用不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要求業者在行銷上必須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不可以有強制推銷或者說半強制的方式,我們這邊都會持續來要求業者不可以這樣做。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知道NCC前幾天有召開一個「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說明會,我想既然我們有提出這一個草案,也希望要落實,尤其我們鄉下地方,真的要防範不當的推銷,甚至詐騙集團利用這些長輩,利用一些年輕人,作為誘導詐騙的工具,這個部分我們真的要注意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的,這方面我們會繼續來加強。 徐委員富癸:最後,NCC委員人數不足的困境,我想還是要想辦法來解決,要不然整個業務推不動,我想對於百姓權益的影響非常嚴重。主委,針對這個部分,你有什麼想法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是依法行政,目前我們NCC現在的情境就是依組織法的規定來處理運作的,外界有些誤解的部分,其實我們也發過新聞稿說明,確實是因為必須要法定員額總額過半才能夠組成委員會議,現在是沒有辦法組成的,我們會在現有的框架內,把可以做的部分做足做滿。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還是建議,對外說明的時候,應該把你們未來想要做的工作跟困境要講清楚,講清楚說明白,讓外界更加清楚,不要自己一直被一路挨打又不會哀,這樣就很難過了。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指示,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請廖先翔委員。 廖委員先翔:(11時13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廖委員先翔:謝謝陳代理主委。先請教一下代理主委,請你說文解字一下,「緊鑼密鼓」是什麼意思?這個剛剛可能也有委員問到,就你對中文的理解,「緊鑼密鼓」大概是怎樣的一個狀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在中文一般通念上是認為就是加快節奏。 廖委員先翔:加快節奏嘛。行政院長從去年的11月底就說在緊鑼密鼓地徵詢NCC的委員,對不對?到目前已經過了四、五個月了,好像大家對於「緊鑼密鼓」的解讀不太一樣。我想確認一下,委員徵詢是院這邊決定就好,還是院有交辦NCC去徵詢人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依組織法的規定,這是行政院的職權。 廖委員先翔:行政院的職權,所以在院長徵詢的這個階段,目前我們NCC並沒有接收到任何一個來自行政院的諮詢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這個部分NCC沒有角色。 廖委員先翔:沒有嘛,那您有沒有主動去提問過?因為在業務上你們也有說你們可能遭遇了一些困難,你們有沒有主動去跟行政院請教一下相關的進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私底下在行政體系內跟相關的長官有反映過。 廖委員先翔:有反映過,那他是怎麼跟您說明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大致是說就是依…… 廖委員先翔:緊鑼密鼓?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依規定處理。 廖委員先翔:就是依規定處理,所以說你自己目前這邊也完全沒有相關的期程表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這邊沒有角色,也無從知悉。 廖委員先翔:好,這是分層,我尊重,你的權限不到,或許你們就沒有辦法決定,不過,大家有說6月多可能有一些換照的問題,我相信或許華視、臺視、中視等等要換照,對你們來說可能無關痛癢,但我相信可能三立、民視要換照的時候,你們就會很快地去補足了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會,我們都一視同仁。 廖委員先翔:一視同仁喔?好,謝謝我們主委。 另外請教一下,最近NCC是不是有發函給中廣,詢問部分的主持人,可能是王淺秋還是歷史哥,詢問為什麼他們相關節目訪談的來賓,對你們來說都是偏藍的政治色彩背景的人,有沒有發這樣子的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基本上我們都尊重新聞媒體的編輯自由,理論上我們應該是不會介入的,細節部分我們是…… 廖委員先翔:我要先確認有沒有,請確認有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請我們林處長來補充。 林處長慧玲:不好意思,我可能要確認一下,不過如果有的話,應該是民眾的意見我們轉達而已,我們不會問這個部分,問他的來賓是不是有政治色彩。 廖委員先翔:如果你幫民眾問,一定是可能他涉及不符合某些NCC的規定,你才會去問他嘛,你也不會無緣無故去問,不然你會去函詢問他說,你今天中餐吃什麼嗎?這無關你的業務嘛!一定是有關你的業務,你才會去詢問嘛。 林處長慧玲:是這樣,可能民眾對於節目的內容有一些意見表達,我們是想把民眾的意見轉知給電臺而已,沒有詢問…… 廖委員先翔:好,所以你們就是轉知? 林處長慧玲:對對,應該是…… 廖委員先翔:所以他回不回你,有沒有關係? 林處長慧玲:沒有關係的…… 廖委員先翔:沒有關係嘛! 林處長慧玲:但是民眾如果請他要回復,可能電臺這部分就要回復給陳情人這樣子。 廖委員先翔:他不回復會怎麼樣嗎? 林處長慧玲:不過因為電視或者是廣播…… 廖委員先翔:你們鼓勵他回復啦!應該是這樣講啦,沒有強制性啦! 林處長慧玲:都有客服跟閱聽眾的服務啦。 廖委員先翔:好,所以你們對廣電媒體邀約來賓都是充分尊重,尊重他們? 林處長慧玲:這個是尊重,是的。 廖委員先翔:如果有民眾陳情的話,那你們就函轉喔? 林處長慧玲:如果民眾同意由電視臺或是廣播電臺來回復的話,我們會轉給電視臺或是廣播來回復。 廖委員先翔:你們就是單純函轉,其中可能並沒有涉及到相關的NCC的電信或者是媒體相關的法令嘛? 林處長慧玲:除非他有違反譬如說節目廣告化或者是公序良俗等等,那後續才會依照相關的程序來處理,如果單單是對於主持人的一些意見,其實沒有違法或…… 廖委員先翔:或是來賓的身分? 林處長慧玲:對,身分,這個我們會轉過去。 廖委員先翔:你們是充分地尊重? 林處長慧玲:是是是。 廖委員先翔:好,謝謝。我也相信後續就是依照這樣子的相關規定,也讓他們收到公函的能夠了解一下。好,謝謝。 再回顧一下當初的750元之亂,有人說當初也有公告,我也承認那時候其實立法院確實沒有注意,我們大部分的委員是沒有注意到我們的函詢,最後上路的時候確實也造成社會一片反彈的聲浪,那我們後續也調整了。那時候我有跟主委討論到說,因為我們收到這筆錢,假設上路之後收到750,你們的說法是我們同仁的業務量增加嘛,對不對?但是我們收到的這筆錢卻不能夠去增聘人員,你們也不能拿來自己用,你們當初的說法是這樣子,依照預算法應該也是解繳到國庫去統籌分配嘛。所以,收了這一筆錢並沒有辦法減緩我們同仁的工作壓力,可能最大的一個功能就是以價制量,我把單價提高了,相對起來民眾網購進來的通訊產品的數量可能會因此減少,進而間接減少我們同仁的工作量。我想如果真的要有什麼效果的話,就是這樣而已,我看我們同仁也是否認這樣一個說法,等於我們做的這件事情完全沒有辦法達到我們的目的嘛,所以當初我們討論後續是不是由NCC來跟行政院爭取預算,是不是可能增加電腦設備的一些審核機制,請教後續的作法有沒有在進行當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以下幾點:第一,依據我們組織法,我們收到的一些規費會有14%會轉到我們通傳基金去,那邊大概就會有一小部分可以處理。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也是跟委員報告過的,就是用大水庫的概念,我們在115年有編相關的預算來處理這一塊,如果說…… 廖委員先翔:資通訊嗎?是人員的增編嗎?還是系統方面的一些協助人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系統人員。 廖委員先翔:系統人員嘛,所以我們有編到115年的預算,如果立法院通過的話,我們同仁的工作壓力就可以減輕,未來民眾持續在做相關網購的時候,你們也不會想用增加規費的方式來做行政處分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我們會加速,希望未來能夠加速審查這方面來做進步。 廖委員先翔:那天我們的溝通也是非常愉快嘛,就是既然國家已經收過錢了,貨物進來海關會收一次錢,就是處理費,超過2,000元也會有相關的稅金,如果NCC在業務上真的遇到一些壓力,增加壓力的時候,那應該是從已經收到的錢這一邊去調配給NCC,讓NCC有更大的量能來處理民眾檢驗的需求。所以後續對於所有長期以來自用這個部分,當然商用是另外一回事嘛,商用的部分就必須要繳交相關的規費,那自用的部分後續應該沒有任何計畫會跟民眾收錢,我可以這樣子理解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委員剛剛的說明也是我們未來處理的方向之一。 廖委員先翔:好,謝謝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接續請陳冠廷委員。 陳委員冠廷:(11時22分)請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陳委員冠廷:主委好,無人機產業在五大信賴產業中是屬於軍工產業非常重視的一環,除了無人機產業之外,反制無人機技術及其產業鏈也十分重要。最近有辦滿多場座談會,針對無人機、低軌衛星等等跟通訊相關的部分,也應該是NCC主管的部分。我們在立法院舉辦座談會,裡面有一些不管是新創企業還是比較成熟的企業都有提出來,在電信管理法的限制裡,有關無人機的反制雷達系統設備是被NCC視為是電台,視為電台就每年要繳高額的規費,同時我們一方面在政府的策略裡面是要激勵、鼓勵,甚至有一部分的經費是挹注無人機產業,可是另一方面我們還有一些法規上面的限制,等於是在限制它的發展。與其把大量的資金挹注一個產業裡面,不如用更多的政策方法,對於可能不合時宜或者是影響到產業發展的地方予以調整。之前我也問過其他的部會,我想請教一下,根據電信管理法,架設雷達系統是被視為設置電台,每年至少要繳納的規費是3,000萬元,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有沒有要做調整?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冠廷:我先再補充一點背景資訊,在3月19日的時候,我有質詢國發會劉主委,主委有表示會跟NCC來協調,不知道你有沒有聽到相關的消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可能我們業管處有跟對方在聯繫,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來釐清,我直接先講結論好了,網路部分沒有那麼多錢,應該是頻率使用費。我跟委員報告,雷達視為專用電台,NCC目前大概有4種規費要收,一個網路設置審查,一個電台設置審查,一個電台審驗,一個電台執照費,最貴的第一項是6,000元,其他分別是2,000元、700元、500元,加起來才9,200元。委員的PPT右邊是頻率使用費的減免係數,跟委員報告,以往在數位部成立之前都是在NCC處理,跟委員報告一個好消息是,頻率收費使用辦法的子法第六條有規定,符合公共利益的報行政院可以免收,這部分我個人很清楚,我以前在那一處,我處理過桃機的反鳥擊雷達,就是因為鳥擊會撞到飛機那一塊,當年幫交通部處理過那一塊,後來桃機的反鳥擊雷達是沒有收錢的,所以這一塊是可以處理的。 陳委員冠廷:你的意思是,如果符合國家利益就可以……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行政院之後可以免收。 陳委員冠廷:報行政院之後可以免收,所以我們剛才提到的有些依照規費這種可能大筆的金額,只要報行政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頻率使用費符合公共利益的報行政院是可以免收。 陳委員冠廷:那我剛才講到的繳納規費3,000萬元不存在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應該是頻率使用費,雷達會用到很大的頻寬跟功率,所以收費的參數裡頭,這兩個參數是扮演很大的角色。 陳委員冠廷:你剛剛講的是頻寬使用費?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頻率使用費。頻率使用費裡頭有兩個參數,一個是使用的頻寬,一個是發射的功率。 陳委員冠廷:我們剛才講到頻率使用費這個部分,我們現在講的是要發展無人機跟反制無人機產業,那你剛剛提到的提報行政院的部分,它是符合通例還是相對只是個案?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個案。 陳委員冠廷:應該是個案,那如果我們要鼓勵產業的發展,因為這是國家的一個重大政策的話,你覺得有什麼樣的方向可以去檢討?或者你認為這個還是必須要存在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應該說這個機制已經有了,比方桃機也有反無人機的布建,先前我跟委員報告,以往防鳥擊雷達也有適用過了,所以這一塊其實是可以圓滿處理。 陳委員冠廷:我們現在談論的是針對產業,而不是針對哪一個地方,你剛剛講公共利益,甚至桃園機場,但是我們講的是整個產業鏈,我們現在講的不是說取消,而是說是否要調整,調整之後是否可以,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個政策的工具是要挹注無人機產業跟反制無人機產業,但是另外一個政策的工具可能是在規費上面等於是抑制它的成長跟發展,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針對這樣的部分,你們有沒有想要調整?或是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邀請企業舉行公聽會來做討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個部分,如果是反制無人機,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大概可以有處理的方案,這是沒有問題。至於對無人機促進發展那一塊,我們知道嘉義有針對無人機做一個重要的hub,那這一塊如果在相關的規費上有需要做incentive的話,我們會來檢討,但是跟委員報告過,剛剛我們前面講的,其實相關的規費不高啦,如果需要來檢討,我們回去來檢討。 陳委員冠廷:那就再麻煩檢討一下,因為你剛剛講的這個,這對於新創產業來講還是相當大額度的,希望說至少可以的話,因為我們都已經有無人機產業園區,對於未來政策調整是不是可以一起列入考量?不只是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也有它的產業利益在,這個產業利益是符合國家利益的,所以可能要把這個東西一併納入考量。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協同數位部來一起努力,一般網路設置審核是在我們這邊,頻率使用費是在數位部那邊。 陳委員冠廷:好,麻煩一起來協調一下。我再強調,不是說要或不要,而是說要做一個調整,就像我們的政策工具不可能同時又是激勵,然後又是限制,如果對於限制的部分做一些調整的話,激勵的資源就不用放入那麼多,這其實就是尋求國家的一個平衡點,否則兩個政策工具可能彼此之間會打架,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來檢討一下,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陳委員冠廷: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繼續請魯明哲委員。 魯委員明哲:(11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魯委員明哲:陳主委好。早上我注意你在整個詢答的過程中,感覺跟之前陳律師的風格有所不同,我也瞭解畢竟你比較實務、是整個電信相關的專業出身的,我們希望以就事論事的態度,不要來立法院吵架,你覺得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是要依法行政,發揮自己所知的專業。 魯委員明哲:當然很多人期待新的代理主委能夠有新的態度、新的思維。我要請教一下,上一屆有兩位委員離開,當時你們都是經當時行政院長精挑細選,兩位蠻專業的,但是離開卸任的時候特別寫了一個公開的建言,不光是給我們看,最主要是對NCC的建言。其中主要有三點,我之前也問過陳前主委,就感覺吵架了,其實不用吵架,這是你們自己的委員寫的。第一,他覺得因為市場過於競爭,獲益分散,所以現在的新聞台主要靠業配、置入行銷跟政府標案,其實我覺得有些適當的比例本來就是這樣啦,OK啦,可是當過度的時候,這會逐步形成臺灣的政媒共生集團。你覺得是會逐步形成?還是已經形成頗久了?就你自己的感受。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依現行的衛廣法規定,新聞節目是不能被置入的,所以這邊的第一點部分應該會有法規範。第二點部分,它涵攝範圍所涉及的部分有些是不在NCC的職權處理範圍。第三點部分,申設、評鑑、換照要大翻新或怎麼樣,我覺得這些都可以討論或檢討,但是要廣泛聽取外界的意見。 魯委員明哲:有關政媒共生集團,我不知道,因為我問你這個問題,你也沒回答嘛,就含混過去了,其實就是現在進行式,而且已經嚴重地發生了嘛,他也認為現在新聞報導不公,過度政治立場。坦白講,如果就藍、綠、白可能都有,只是誰多誰少,大家很清楚。最後一個是今天要談的,他也對現在申設、評鑑,甚至換照制度的實質效能希望能夠更透明,而且要建立公正的評鑑指標與評分,這我有點擔心,因為在這整個過程中,他參與評鑑,他最後的心得是這樣,那我們會覺得:哇靠!那你們在整個評鑑的時候,你自己覺得有一些不夠透明或者標準有問題。 我們回來看一下,對於中天新聞台換照駁回的整個過程,其中有三大理由,第二個理由就是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我是覺得很好奇,當然北高行就把你們的行政處分打回來,當然你說最高行有不同的見解,這個我都知道,可是問題是我們要看內容發生了什麼事啊,對不對?也許法律的界線在這邊剛好沒有超過,但是道德標準搞不好有超過嘛,這蠻可怕的。我們先看一下後面,發生了什麼事?你們換照的標準,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109年6月8日送件了,按照你們之前公布的標準,107年你們就有公布一個標準,什麼配分多、什麼配分少,然後就送進去了。做好了,然後差不多5個月,11月11日NCC突然要更改遊戲規則,配分標準的比例不太一樣,就簡單來講,欸?不對呀,哪一個稍微疏失多一點,要是配分多一點的話,你就死了啦!我的感受是這樣嘛!五天之後就運用新的換照分配表生效了,然後再兩天開委員會。哇!天衣無縫啊!你知道嗎?我覺得棒球比賽最關鍵的是要三振的時候,中天換照被你們三振了,但是有一個魔鬼,他投出一個180K的變化球,你知道怎麼變的嗎?結果投手在那邊沒有投,球從哪裡投過來不知道,你這不是會覺得莫名其妙嗎?你知道嗎?也許到那個法的邊界,你們還要再去討論駁回,你們要怎麼去弄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可以這樣嗎?一個電視台,不要講中天,現在6月準備有一堆人來換照了,一堆人來換照囉,你們在109年已經換了嘛,更新這個標準了。哇靠!他們6月一送進來,你可不可以這樣搞法?你7月、8月……對,現在最高行政法院講你可以這樣搞啊,因為你們很專業,你們可以這樣搞,那有沒有可能這個表格再來換啊?您說說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幾點補充。第一點,目前呈現的這個甘特圖時間上部分,其實跟實務上大概會有一些落差,因為我們換照配分的部分,在中天換照案之前就有好幾台的頻道業者已經適用了,這是第一點補充。第二點補充,我們配分的基準項目沒有變,是配分的比例那邊,即使用新的換照部分,據當時的資料來看,中天當時好像也是處於跟原來用的新換照配分標準結果是沒有影響的。 魯委員明哲:主委,你知道嗎?有時候是一個時機啊,因為你是一個獨立的機關,要給人家平穩的感覺,要有一致性的公信力,尤其你遭到重大的一個變革處分,你順順地過的都沒人講啊,然後你用這樣的標準,坦白講,北高行也看到了嘛,雖然這不是最終結果啦,但是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你們要去思考制度的相對穩定性。我請教你,你有考過大學聯考吧?你知道嗎?每一次的評分表都出來了,我準備要考哪個科系,不同的大學科系有的特別數學加50%,有的英文可以加40%,我按照我的目標、按照我的標準,我準備了3年,當我都已經考完的時候,把分數表拿出來,如果你改評分的話,我真的覺得很不OK啦!當然你改的這個的部分,我們看右邊,107年到109年評分的標準,就是中天最終內控機制跟自律,從原本的8分,增加了250%,已經到20分,這個部分也不是我說的,因為我們至少看到你們在北高行,那也是很多專業領域的人提出了這一點。我真的是給你建議,這不是要再翻案什麼東西,你們以後在處理這樣制度的時候,我覺得應該要更穩健、更慎重,我這個建議你認為可以接受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的建議沒問題,但是我剛剛跟你講,即便用107年舊的套回去換算的話,其實它的分數大概也是很危險的。 魯委員明哲:好啦,不要6月一堆電台來換照的時候,你們又弄一些很怪的規矩。 最後,我想跟黃主秘討論一下,你已經講了好多次,當然可能是跟立法院喊話啦,你講只剩三位委員沒辦法運作,你都講了這麼多嘛,然後到了11月20日,周刊王訪問你的報導,你說你們將啟動「葉克膜條款」,所以現在NCC委員還是葉克膜躺在那裡嘛,對不對?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我感覺是這樣,你講了好多次,影響非常大,影響名聲非常大,所以你做了什麼事情呢?因為影響這麼大,你這麼積極,除了跟媒體放話之外,你到底具體做了些什麼事情?我就請教一下,請主秘先回答,代理主委才剛上任,不過代理主委之前也在NCC占領要職很久了。你們NCC人事同意案,剛剛也有委員說,是啊!在去年4、5月就送進來了,然後呢?前一段第一學期沒有進度嘛,但是連行政院長到11月質詢的時候,11月喔,它還在程序委員會,我的天啊!院長沒有掌握,你們沒有掌握嗎?7月12日,當然因為馬上休會,不可能馬上處理,7月12日已經過了程序委員會,程序委員會還要送到院會,第二關付委了,那你知不知道?你當時清不清楚?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 魯委員明哲:你清不清楚這個流程已經付委了?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主委剛剛已經報告,這個其實是行政院的職掌,我們不太可能去掌握這個…… 魯委員明哲:所以我很緊張,你說要啟動葉克膜了,快死了!但是到底立法院審議如何,你不知道。我跟你講,你不知道不要亂傳謠言啊!我就跟你講啊,7月12日之後,我們交通委員會跟教文委員會聯席就可以審查了。 繼續我請教陳代理主委,你之前是擔任什麼職務?就一直是委員嘛?有兼任什麼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之前擔任主秘。 魯委員明哲:擔任主秘,那你知不知道?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些訊息如果是在報章媒體公開的話,我們大概都掌握了情況。 魯委員明哲:不是啦,立法院的系統……哇!我不知道耶,好可怕,你NCC這樣叫尊重立法院啊?你這案子到什麼部分?我告訴你,不要再騙人了,因為我做過幾屆的召委,你們連一個凍結案、需要的法案,三不五時來拜託召委,拜託這個先排、那個先排,你們完全掌握到,你們現在還有一堆的案子,現在已經在交委會在待排,你明明就很清楚嘛。 我現在請教交委會的主秘,現在7月12日已經排入委員會了,交付審查,那付委,那召委可不可以排來進行審查?按照現在的法律,可以還是不可以? 李主任秘書健行:原則上是可以。 魯委員明哲:好,就簡單來講,所以不管是陳主委、黃主秘,你們從去年的7月12日就付委,不管你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都是失職,7月休會,9月下旬開會了,開會了,你們兩位有沒有來拜託?我是上會期的召委,你們有沒有來拜託陳素月召委?有沒有拜託教文委會哪位召委?有沒有拜託哪位召委幫你排案子?有還是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想應該是有溝通、有反映。 魯委員明哲:跟誰反映?來,黃主秘,你最會講,你來講一下,你拜託了哪一位召委?有四位召委嘛,藍綠各一位啊,我沒有被拜託,那麼剩三位,你拜託了誰幫你排NCC委員審查?因為已經進入葉克膜了,你很緊張,所以你拜託了誰?老實說啦! 黃主任秘書文哲:誠如我們剛才主委報告的,我們真的有去瞭解,但是委員說拜託這件事情,那個職掌真的不在我們,我不知道怎麼去拜託。 魯委員明哲:拜託排案,你們每次對於凍結案不拜託召委的?不要這樣騙啦,許智傑委員都聽不下去啦!不是啦,這個案子你要拜託,很急,大家來排案嘛,反正公聽會嘛,大家來講啊,對不對?那我是覺得對於你們這樣是你們自己失職,包括現在,現在喔,6月30日審查,根本來得及啊,來得及啊,現在案子行政院院長自己不重視,自己不重視,他說的要宜快不宜慢。 (播放影片) 魯委員明哲:卡在程序委員會,付委了兩個月,行政院院長還說卡在……他說希望再快一點,但是12月沒提,1月也沒有提,2月也沒提,現在3月了,我就不知道你們有什麼陽謀陰謀啊,但是我今天直接講清楚,你們要擺爛,你們不審就算了。我是建議啦,如果民進黨黨團有什麼樣的建議,叫你們不要審,那沒關係,我們拜託林國成委員。我今天跟你講囉,你急你就拜託,因為沒有新案,所以過去這四個名單,有一個不合法規,還有三個可以繼續來審,如果你們急,你們就這樣做;如果你們沒有動作,就表示你們不急,未來換照產生任何亂象,行政院院長跟通傳會,你們要負全責,現在排都來得及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國成委員。 林委員國成:(11時45分)謝謝主席,請陳代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林委員國成:陳代主委。我問政是較為理性,就事論事,當我進入立法院以後,我一直都非常關心NCC,因為這個單位是專業獨立的單位,但是我要奉勸陳代主委跟所有的官員,不要跟他們搞政治,甚至你來看我的時候,從陳耀祥、翁代主委,到你現在,我都提供很多很多的解套方式,但是你們從來不會做,或許我這些解套都是基於站在貴單位的立場來做解套,舉例在陳耀祥主委的時候,對於鏡電視的小組,我當召集人,我說把資料給我,法院調走的不要給我,但是從來不給我。第二個,翁代主委的時候,他跟我講只要他通過,什麼資料都給我,我就感覺很奇怪,他要通過,那什麼資料才給我?但是還是沒有解決。陳代主委,你來看我的時候,我還是一直鼓勵你,NCC是一個獨立單位,NCC是一個專業審查的單位,不要太有政治性。所以從早上到現在,我剛剛代理主席的時候,我看到每一個委員,不要任何事情就是立法院,我現在只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要請教陳代主委,現在NCC的發言人是誰?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黃主秘。 林委員國成:黃主秘嘛,好。請教黃主秘,剛才魯明哲委員已經講得很清楚,你講葉克膜理論幹什麼?所以這些東西,我說實在的,發言人在代表單位發言的時候要特別小心。陳主委,我話再說回來,現在貴單位NCC的王正嘉委員,他公然造謠,他的理由是說現在委員不足當中就是通通立法院,他在他的臉書、公開的受訪都這樣講。陳代主委,這個事情怎麼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NCC委員都是獨立行使職權…… 林委員國成:獨立行使職權是業務之內,陳主委,不可以這樣,不要閃避,我可以跟你講,政策性的東西,跟行政院長的職權,我不會要求你做,但是現在你是代主委耶,怎麼一個委員可以代表單位講這些東西來攻擊立法院說現在沒有委員就是立法院!他可以這樣果斷嗎?我們對媒體是在管這些造謠等等不實報導的東西,現在NCC的委員公然造謠,到底是誰的錯?那我現在問你一句話,請問一下,預算業務費如何刪是另外一回事,我們的解凍案,你有沒有送上來?有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現在程序進行中。 林委員國成: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內部程序進行中。 林委員國成:陳代主委,我特別提醒你,有幾個單位都已經送進交通委員會了,我們兩位召委不是許智傑排就是我排,我們很樂意趕快解凍,不要一天到晚好像是我們立法院不通情理,好像故意要這麼做,現在反而是你們行政單位一直在指責立法院耶!陳代主委,我一再強調NCC是獨立的單位,是一個專業單位,它有一定的威信,不要太政治化,這是我一直在勉勵你的,就是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行政該怎麼走就該怎麼走,我必須要提醒你,該送的就趕快送。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儘快。 林委員國成:這個部分我還是請教陳代主委,NCC委員可以單獨公開去批評立法院嗎?我現在很納悶的是這一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如果在機關的領域,在公領域,特別是機關NCC領域內的部分,當然是合議制沒有個人的色彩,我們在這邊都謹守分際,這個之外的部分就尊重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林委員國成:這個就言論自由?奇怪了,跟你們有關的就談言論自由。我跟你講,陳代主委,我一向是對就對、不對就不對,我不喜歡在那邊閃來閃去,那沒有意義啦!總是要見公婆的,陳代主委,總是要見公婆。我拜託你查清楚,他是代表誰講說造成今天的局面都是立法院,這個是有業務利弊關係耶,他如果是表述自己的學術法律見解,我沒有意見,可是把所有責任推到立法院來,這一點我不認同。主委,你認為還是言論自由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把脈絡縮小到發言的這一部分,確實是可以有再檢討,但是如果整個完整的脈絡來看,他是不是在NCC的公領域範圍內的發言,就如同一般社會民眾…… 林委員國成:他就是NCC委員嘛!主委,這你就要調查,你要約束嘛,就像我剛才當主席,你們的人把會議場合當成菜市場,這樣不好,沒規律不好,互相尊重是有必要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林委員國成:本來就是要這樣啊,不是這樣嗎?所以我還是要拜託,下個禮拜我還是排NCC,如果你沒有妥善地調查清楚,他是什麼樣的原因來指責立法院負全部的責任,那很簡單,我跟你講,我下個禮拜還要追,剛好很不幸,這會期我當召委,所以他對這件事情如果不解釋清楚,我一定會盯到底,我先跟你講。 另外,主委,我說實在,我要很冒昧地請教你,750塊3C的審查費,你們是怎麼算出來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是根據規費法第七條,辦理審查要收行政規費,行政規費包括人工成本、直接費用,還有材料,還有包括其他的間接費用部分。細節部分請蔡處長補充。 林委員國成:好,你們怎麼算出來的?我想來想去,有時候民眾買一個3C產品差不多50塊或100塊,你們審查費就要750塊,請問有人這樣的嗎? 蔡處長國棟:報告委員,3C產品上面必須要有海關的身分證跟姓名,然後要放上型錄還有切結書,我們要…… 林委員國成:這個你們已經送到院會了,要延期,可能我下個禮拜也有排這個審查,我希望針對你們怎麼審查的依據,以及計算出來的東西,請私底下提供給本委員會,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林委員國成:我們才知道這個750塊你們說要收就收,說不收就不收,這個牽涉到人民的利益關係,你們愛做就做,不做就不做。你們說要收750,行政院院長講一句說會造成民怨,你們就馬上收回來,我們立法院就是你們備查不備查,隨便你們要就要,不要就不要,這樣似乎有一點不太尊重立法院的意思,所以我希望處長要提供這些資料。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林委員國成:最後我用一點時間,很多同仁都談到換照的問題,其實不是我們不審,像公平會也審完了,怎麼會不審呢?不是不審的問題,所以我還是希望,因為電視購物台也是非常嚴重的部分,因為接下來也要審嘛,所以我最後還是要拜託,亡羊補牢的動作該做的還是要做,還是要回歸原來,也就是行政無法處理,當然你們就不能用行政去處分這些人,要延期不延期或者什麼原因,應該要讓業者了解,所以不要中斷,不要把中斷的責任全部推給立法院,這樣不好啦,因為你們是專業單位,真的不要學政治,這樣不好,因為你們是專業單位,你們是獨立單位,所以要獨立行使,發揮專業的監督,這是很重要的。主委,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林委員國成:750塊的依據要提供給本席,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問題。 林委員國成:謝謝主席,謝謝召委。 主席(林委員國成代):接下來請許智傑召委質詢。 許委員智傑:(11時56分)謝謝主席,請主委。 主席:請陳代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召委好。 許委員智傑:主委,我剛才也聽了很多委員的問題,就是委員會不足人數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希望行政院跟立法院會儘快完成,不然這事情都拖住了,換照都沒辦法做,當然你們有內部的困難點也應該儘量向上面反映,這個我們再一起來努力。 有關預算的問題,其實我聽了以後,我發現主委你剛剛回答的,你說包括打詐,包括其他所有的東西,也許就某一個部分,這一個部分單獨來講,他沒有去刪你,其實整個行政院所有各個不同的預算,有些刪,有些不刪,有些沒刪,大家都在那邊弄來弄去,弄到最後,坦白講,人民也搞不清楚你是哪裡有刪、哪裡沒刪,所以其實到最後,我覺得都是口水,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就是業務費,業務費你們被刪了幾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將近五成五。 許委員智傑:凍結幾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人事費是凍結七分之四,業務費是凍結10%。 許委員智傑:對啊,所以也凍結了,剛才林召委質詢的時候也提到你趕快提出來,我們會儘快協助,這個是10%的部分,那剩下55%的部分,事實上NCC跟全國各個中央部會的業務費被刪減的概念是差不多的,是一樣的,業務費包括水電費,包括臨時人員的人事費,包括電話費、網路費等等,也就是業務費被刪了55%,所以你說其他的預算沒有刪到,但是我做事的能力、我做事的手跟腳就已經都被你綁住了。所以其實有個很簡單的概念,就是在野黨說他們沒有先刪預算的部分,他們都是說哪一項沒有刪,但是你們事情就沒辦法做了,你們就是雖然手和腳沒有被剁掉,但手腳就是被繩子綁起來了,一旦被綁起來就沒辦法有手腳去做事情。所以為什麼全國各中央部會現在做事情這麼困難?原因就是這樣子啊!說實在的,我也很懶得在那邊跟大家口水來口水去的說哪一個有刪、哪一個沒刪,但是從整體來講,業務費部分,全國都刪了三到七成,這三到七成就是在綁你的手跟綁你的腳的,所以我也要呼籲在野黨,業務費的部分,凍結的趕快處理,被刪的如果要追加減就全部一併處理,若各個單位個別處理,到最後就是永遠把手腳都綁住。 我們有線電視的訂閱用戶數現在愈來愈下滑,本來的下降速度還只是幾萬幾萬的減少,現在的下降速度是一減就是十幾萬,所以你可以發現整個有線電視在衰退當中,你認為有沒有什麼機會去補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大概是從三個方面來處理:第一個是從有線基金的補助來要求業者持續加強它的營業;第二個是我們給予鼓勵,因為用戶數的衰減是大環境所致,寬頻發達、OTT崛起,希望它這方面能夠與時俱進,有不少MSO或SO大概都有跟OTT TV結盟,這個是正面的;第三個是我們鼓勵它多強化一些地方頻道內容的自製等等,讓它的客戶黏著度能夠提升。那大家都瞭解通常有線電視業者還做另外的寬頻上網,且寬頻上網的比例大概都是持續在上升當中,跟有線電視這邊其實是有做黃金交叉的趨勢,但無論如何,我們希望它能夠持續維持住一定的黏著度,這是大環境的情況,國外也是有剪線潮。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你說了很多,這是大環境的因素,我們都知道,OTT的興起造成有線電視的衰退,那很正常,但總是還有一些收視群,就是年輕人看手機、老人看電視,總也還有一部分看電視的數量,不可能都沒有。你剛剛講了那麼多,但我沒有聽到你講到頻道區塊化的部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區塊化之前NCC有在推,當時業者認為措施的改變會造成有些既有業者的利益重分配,他們對此的爭議很大,目前的話,有些MSO大概有依照我們當年的規劃,有部分會在後面的頻位三位數那邊做一個區塊化處理,這個在某種程度上是在順著我們當年的規劃方向去處理,這一點我們予以肯定。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管的是利益分配的問題還是收視群眾大眾的問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群眾大眾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那我覺得你剛剛回答的原因很怪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是因為過程中的利害關係人──頻道業者跟SO之間會有這方面的一些議題。 許委員智傑:以人民收視權益為重,這個是成立NCC最大的目的,所以不管背後有多少的利益,你應該要以人民的權益為最大的方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們當年就是朝這方向來推。 許委員智傑:所以區塊化對人民的收視權益有沒有幫助?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有。 許委員智傑:有,那可不可以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做應該是可以做,但是相對地,程序周全上和一些溝通協調上大概還需要投入一些努力。 許委員智傑:已經溝通了這麼久,從2020年,恐怕還更早的時候其實我就問過,然後在2020年質詢萬年頻道一事的時候,我還記得我是一個一個問委員,每一位委員都說應該要做,然後從2020年一直到現在,這個我已經問了不下10次以上,比如說我現在請問主委,你認為應不應該要做?站在人民的收視權益來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長遠來看是應該要做。 許委員智傑:是啊!這麼多年了,應該要做的事情一直都不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在做,只是到位的程度跟當初規劃預期的有一些落差,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有一家MSO大概也已經推出三位數的後面的頻道。 許委員智傑:是啊!因為我已經把答案寫在螢幕上面了,人家業者自己可以做,我們NCC沒有辦法要求這麼做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做的跟我們當年規劃的有部分是一致的,但是它並沒有雙載前面基本頻道的部分。 許委員智傑:我其實是語重心長,人民收視的權益是最大的目的,既然主委也認為應該要做,我們有沒有機會看到你做成功?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朝這方向持續努力。 許委員智傑:什麼時候可以成功?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努力,至於期程方面,因為變數很多,我們會盡我們…… 許委員智傑:半年?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是重大政策,要由委員會議處理,所以有變數,這部分我現在真的是沒有辦法跟委員回報。 許委員智傑:所以你看,我問了4年,還是「努力」,現在追問,還是「努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都有在推進當中,業者有在跟上腳步。 許委員智傑:我就是拿這個人家已經自主做成的區塊化讓NCC做一個參考,希望NCC為了人民收視權益可以儘快做到,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 許委員智傑: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許智傑召委。 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質詢。 翁委員曉玲:(12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主席(許委員智傑):請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陳代理主委你好!今天委員們都非常關心新一波NCC委員人事案的進度,事實上就像剛剛魯明哲委員所說,其實NCC委員的人事案都已經進入到交通委員會來排審了,可是遲遲沒有後續的動作,民進黨的召委其實也可以積極地安排審查,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都沒有安排,當然就讓本席不禁懷疑是不是行政院還有一個新的NCC委員名單,現在行政院院長還會認同包含翁柏宗在內的之前那4位NCC委員名單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各位委員報告,這個職權在行政院,我沒辦法代替做不是我職權範圍內的發言。 翁委員曉玲:所以本席認為極有可能是行政院或許有了新的NCC委員名單,但是遲遲不肯送出,否則的話,如果認為之前那份舊名單的那些人員可以的話,為什麼不積極排審?所以簡單來說,本席跟其他的委員意見一樣,NCC人事案不審查,不是立法院的責任而是行政院的責任,甚至可能可以上達到是賴清德的責任,只要是賴清德點頭願意要審,其實就可以直接指揮民進黨的交通委員會召委立刻來排審,這不是問題。 接下來我想要再請教的就是依照NCC113年度第4季傳播監理報告,我們看到113年度最後一季的電視申訴案件數高達555件,其中針對政論談話性節目以及新聞報導違反事實查證的部分,分別是政論節目的申訴案件有346件,新聞報導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申訴案件是76件,其實坦白說,這樣的申訴案件比例算高的吧?這是這一季累積起來的違反事實查證的申訴案件數。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要確認一下,這可能是全年累積的數。 翁委員曉玲:可以請林處長回答一下。 林處長慧玲:委員好。這個還是要看情況,雖然寫的是違反事實查證,但可能是民眾在申訴時自己去勾選那個類型,我們還是要就他申訴的情況去實際地查每個申訴案是不是符合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 翁委員曉玲:所以對於這四百多件案子,你們現在已經有做處理了嗎? 林處長慧玲:我們都有陸續在處理,委員很清楚,對於人民的裁審案,處理申訴我們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翁委員曉玲:所以實際上進入到你們的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去待審查的案子有多少件? 林處長慧玲:您是說第4季嗎? 翁委員曉玲:或者說累積到現在,你們有多少案子是停留在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裡面待審查的。 林處長慧玲:目前到4月10號,我印象中應該是4件,但是我們之前已經在去年或是今年初都有陸續處理進諮詢會議,不過因為我們的委員會議還沒有辦法組成,所以那些案子雖然經過諮詢會議討論過了,但是都要等待委員會來做最後的決定。 翁委員曉玲:所以簡單來說就是可能有些案子該罰的還沒有罰,是嗎? 林處長慧玲:是。 翁委員曉玲: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的數據,其實你們在這幾年就是從去年10月以後,10月裡有兩件裁罰案件,那大概是最後一批,但從去年11月、12月到現在,其實都沒有任何的裁罰案件,所以這是代表每個裁罰案件的裁罰金額都高達50萬以上嗎? 林處長慧玲:對,委員真的很清楚,如果是涉及多元的也是進入諮詢會議的案件的話,從以前的原則,我們基本上都是進委員會來決議,因為是涉及多元…… 翁委員曉玲:所以沒有一個裁罰案件的金額是50萬以下的? 林處長慧玲:有,我們陸續已經在裁處了,根據統計,目前大概還有滿多件處理當中的案子,如果是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子,意見陳述還有裁處書都陸續要出去了。 翁委員曉玲:謝謝處長的說明,本席發現你們裁罰的進度其實是滿慢的,我們看一下先前的兩個案子,按照NCC提出來的報告書,第4季有兩個電視節目的申訴在10件以上,一個是「雅琴看世界」,另外一個則是「基隆市長罷免案開票特別報導」,「雅琴看世界」的申訴案件大概有三百多件,「基隆市長罷免案開票特別報導」這個節目的申訴案件數是32件,這兩個案子現在已經進入到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了嗎? 林處長慧玲:討論過了,現在就在等委員會來討論。 翁委員曉玲:所以他們的裁罰金額會高達50萬以上嗎? 林處長慧玲: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的諮詢會議因為是討論多元意見的案件,所以從以前就都會進委員會來做決議,不管它的裁處金額。 翁委員曉玲:瞭解,因為這個看起來是在去年第4季的案子,所以應該是近期會處罰,對不對? 林處長慧玲:我們會提到我們的諮議會議,但是因為要遵循以前的作法,所以還是會等到委員會來做最後決定。 翁委員曉玲:針對一個被申訴了三百多次的節目,你們有對這個節目進行警告或是有相關的除了裁罰罰鍰之外的其他措施嗎?譬如說這個節目應該要暫時停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警告也是一種裁罰,停播是執照上的變更,目前都是委員會議保留事項,沒辦法處理。 翁委員曉玲:我不是講執照,而是說這個節目短時間的停播。 林處長慧玲:以這個有308件申訴案的節目來說,申訴的是同一個案件、同一個節目、同一個違法情節,因為是同樣的涉違反的案情,所以我們是進到諮詢會去討論,當然就整個事件,我們也發了意見陳述;另外,因為它是新聞節目,所以也必須進入他們所謂的倫理委員會來討論,整個相關的事證,我們都提到諮詢會,已經討論過了。 翁委員曉玲:已經討論過了噢!本席要提醒的就是其實類似這樣子的節目,因為它被申訴的次數非常之多,由此可見案情一定也很重大,基本上我是不同意要把什麼新聞頻道的執照予以廢照或不予換照,我基本上是反對的,我尊重新聞頻道的新聞報導自由,但是如果有少數這樣的節目,違反社會秩序或是違反衛廣法的事實查證原則,情節重大有損害到公共利益的話,除了罰鍰之外,本席認為其實該短暫停播的就短暫停播,否則這樣的節目不會有所教訓,罰錢對他們來講沒有太大的意義。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依衛廣法的規定來處理,如果是這種…… 翁委員曉玲:我想代理主委回去可以看一下有關於相關法條的處罰,不是只有罰鍰,所謂停播不僅是指頻道,其實個別節目也是可以停播的。本席還是希望在這個階段,尤其是現在已經進入到大罷免的階段,有非常多政論節目裡面的來賓會造謠,會去傳播一些不實的訊息,即便是新聞裡面可能也會有些不實訊息的散布,這個部分希望NCC要依職權調查,雖然說你們現在的委員人數不夠,可能金額50萬以上的裁罰案件還必須經過分組會議,再上到大委員會裡面去討論,但是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處罰金額只要20萬。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剛剛處長補充說涉及到新聞媒體的,因為是涉及到多元價值判斷,過去的慣例都需要上委員會議來處理,因為我們行政機關的處分必須要前後一致,特別是新聞媒體這一塊,也會根據以前的作法一貫為之,所以這些都留待委員會議來處理。 翁委員曉玲:按照你們這種說法,坦白說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行政院長不想儘速審查NCC委員人事案了,因為不審最好,就開不了罰單,像「雅琴看世界」這樣的節目就不用被處罰,什麼三立、民視這些其他電視新聞頻道就不用被處罰,因為就算是有爭議,還要上到大委員會,就算只被罰20萬也要上到大委員會議,像這樣的一個情形確實是非常有利於民進黨政府為什麼不想要這麼積極地去推動NCC委員人事案的審查。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作法從一屆以來一直都是這樣子,必須要前後一致。 翁委員曉玲:現在是一個特殊狀況,你們的作法也要符合情勢變更原則,當整個臺灣謠言滿天飛的時候,你們還要按照過去的慣例、過去的作法!剛剛都可以說NCC委員現在是進入黃主秘說的葉克膜狀態,現在臺灣的造謠問題已經也都病入膏肓了,不能這麼消極下去!依照你們的處分作業要點,裁罰金額50萬以下的案子,基本上你們是可以處理的。 主席:超過5分鐘了。 翁委員曉玲:謝謝主席今天給我比較長的發言時間,但是我真的非常希望NCC在面對處罰不實謠言這件事情上面要多所作為,不要說限於現在不能夠送到大委員會,所以所有該罰的案子都擱置在那裡,都不敢動作,這會讓大家更覺得有沒有NCC基本上沒有差別,好不好?希望陳主委跟處長回去再研議一下,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我們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請葉元之委員。 葉委員元之:(12時18分)麻煩請NCC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主委好。我想問一個很多消費者關心的議題,你們在去年7、8月的時候公告了一個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具體內容就是只要有比如說藍牙或者是WiFi等無線傳輸功能的設備,不管是滑鼠、耳機,如果消費者是從國外買的話,統統都要收750塊的審查費,這個事情後來引起軒然大波,2月份的時候,你們對外說暫緩實施,但是只是暫緩實施沒有說不實施,然後說會評估對政策的影響再繳報告來決定要不要繼續收費,你這樣講當然大家就會擔心,擔心會不會忽然間又公告,因為當初你們並不是大張旗鼓地公告,只是默默地公告,所以很多人不知道。這個事情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已經有人收到了要繳750塊的通知,所以才開始引起輿論討論。我先問一個最直接的問題,請問你們現在評估的狀況是怎麼樣?有考慮還要收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當時會發新聞稿說暫緩收取是因為我們正在發函,請財政部同意我們依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辦理停徵,當時這個程序還沒完成,所以我們發了這個新聞稿。後來收到財政部的回函,我們又發了第二個新聞稿,正式說明將辦理停徵一年。 葉委員元之: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現在的問題是你現在說暫緩嘛,之後會不會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希望在停徵一年期間來檢討那個法規。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現在檢討得怎麼樣?因為這個事情引起社會關注,你要檢討一年嗎?現在聽起來是之後有考慮再收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 葉委員元之:你收這個東西就很不合理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依據比例原則…… 葉委員元之:第一個,你現在要求只要是國外買的,統統都要收這個規費或檢查費;但實際上,他買某一個品牌的耳機也好,滑鼠也好,基本上代理商已經檢測過,也已經付過檢測的費用,為什麼同樣一個東西,你還要跟消費者再收一次檢查費,這個不合理啊!第二個,你收了這個檢查費之後,請問NCC現在真的有人力一件一件去檢查嗎?也不可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是審查海關他們的報告案,所申報的那些型錄資料,還有它的切結資料等等。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是書面審查?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人家花150元買一個滑鼠,然後你的書面審查就要跟人家收750元的審查費,你到現在還覺得很合理,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一塊因為體制上的基礎不一樣,它不是稅,不是依據你的那個售價來訂百分比,所以我們現在進行檢討的目的就是這樣子。 葉委員元之:所以當初大家覺得很不合理的理由,你現在檢討的狀況是怎麼樣?主委,不好意思,我以為這個事情在立法院引起軒然大波,部分藍綠立委都覺得這很不合理,2月宣布暫緩實施,現在也已接近4月,對NCC來說,理論上這應該是一件大事,如果你們檢討之後,發現當初真的思慮不周,好像真的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引起社會恐慌,所以我們趕快檢討之後宣布以後不會再做,我以為是這樣。因為2月到現在,接近兩個月時間,我們第一次碰到NCC,就來問一下現在狀況如何,結果你的回答是我們那時候怎樣怎樣,好像一副就是收也無所謂!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的,我們在檢討當中,檢討的結果必須體現在那個法規命令的修正,所以現在沒辦法…… 葉委員元之:請問你現在是計畫檢討一年,再跟大家宣布要收不收?還是一年後又忽然間默默公告了,等到大家收到750塊檢驗費通知的時候,才又再引起軒然大波?你現在的作法是怎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現在的作法是要修正那個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是子法,是法規命令,需要委員會議審查,現在我們沒有委員會議…… 葉委員元之:又推給委員會議!你們幕僚作業現在的方向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持續進行,照比例原則,照收費的對象,還有…… 葉委員元之:你現在是說要找那個委員會來確認,你的幕僚作業現在還是朝繼續要收的方向,請問要收多少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希望朝對一般民眾影響比較小的方向來處理。 葉委員元之:你們現在的幕僚作業方向是怎麼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相信之後是以維持現在的…… 葉委員元之:就是不收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目前為止的主流民意,我們會充分尊重。 葉委員元之:充分尊重的意思就是,對於你們七、八月的那個公告,你們認為這個不太適合主流民意,所以未來也不會再收這750元的規費,我可以這樣解讀?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NCC是合議制,法規修訂是委員會……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現在是問你們的幕僚作業嘛!你現在是在找NCC委員會來確認嘛!你現在的方向就是傾向不收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個人。 葉委員元之:你個人?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不在。 楊瓊瓔、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請蔡易餘委員。 蔡委員易餘:(12時25分)謝謝召委,有請NCC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主委,我剛才聽了國民黨委員的質詢,我在想NCC是一個獨立機構,所有案件的審查都是由NCC的委員秉持專業,不受到任何政治事件的影響來做判斷,沒有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蔡委員易餘:為什麼剛剛國民黨委員說現在正值大罷免,希望NCC在這個時候有所作為,我聽了之後覺得很奇怪,應該和任何的政治狀況都不會有影響,沒有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我們必須要獨立處理。 蔡委員易餘:對,我們就是個獨立機關,這是第一個要注意的;第二個,NCC基本上身為國家通訊傳播的主管,針對通訊傳播這件事情,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技術中立,我們不會刻意去說哪一項技術比較好,哪一項技術比較不好。但技術中立總是會遇到技術更新,工夫會越來越好,從過去的幾G一直延伸到現在的5G,所以技術中立的本身會被技術更新及頻寬、頻譜資源有限所影響。像過去有2G、3G,NCC後來做了一個決定,讓2G退出市場,幾年前3G也都退出市場,現在就只剩4G跟5G,沒有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錯。 蔡委員易餘:好,現在又有一個問題,就我這邊的了解,4G的基地台可以打出去的信號,極限的一個距離,差不多一到兩公里,還是可以更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要看是都會區還是郊區,郊區功率可以開得比較大,可以打得比較遠。 蔡委員易餘:郊區打得比較遠,可以到多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稍微再遠一點,三到五都有可能。 蔡委員易餘:如果是5G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5G還要再看頻段,因為現在的主頻是3.4G那一塊,通常比較不遠,另外我們開了28G毫米波那個部分,它的距離非常地短,發展不起來。 蔡委員易餘:看起來5G可能又比4G的距離會再短一點?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會再短一點。 蔡委員易餘:可是問題來了,過去3G跟2G,尤其在2G那個就只是可以打電話的年代,可以打20公里;3G可以打10公里,這部分差在哪裡?差在海邊的這些漁民朋友!以前他們出去討海,主委知道布袋跟澎湖相距多遠嗎?召委知道,就是59公里,因為他曾經從布袋騎水上摩托車到澎湖,一共59公里。在2G的時代,從澎湖可以打20公里,從布袋這邊可以打20公里,如果漁民在這段路程出事,至少都可以打電話求救。現在不行,我們從布袋港出發,還沒到黑水溝,訊號就都沒了!一旦出事要怎麼求救?就只能用最傳統的漁業電臺SSB無線電通報。所以技術的提升對漁民朋友反而是一種剝奪,他們出去討海的時候,風險提高了,這件事也沒有配套,也沒有解決,因為頻譜資源有限。所以我們國家對漁民朋友是不公平的,對他們是不利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可以來處理,因為先前其他離島的部分,是透過設置中繼電臺的概念來處理。 蔡委員易餘:離島可以設中繼電臺,可是我現在說的是海,海洋面積那麼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說的是島與本島的中間設立一個活動式的中繼電臺這樣的概念,像我記得…… 蔡委員易餘:這也許是一個辦法,現在也都有海上變電所、變電站,如果在那邊設一個基地台,或是在離岸風機那邊有沒有辦法架一支基地台?因為我們的射程都不大,因為我們把5G、2G停掉了,漁民出海需要這樣的服務,現在沒有了。所以,如果5G有機會,請問主委,我們是不是可能再來商量看這要怎麼做。這件事情持續這麼久,過去也有很多漁民朋友跟我反映過,今天有機會,我應該來這裡講一下,我覺得整個國家的技術一直在進步,除非我們又有更新的技術可以打更遠。但是那些舊的東西,一旦沒了,你的配套是什麼,我們不能都不考慮可以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處理。其實2G、3G淘汰,它的頻率轉換成5G低頻段的部分,它一樣可以打比較遠,我們這邊可以找電信業者合作解決委員所反映的在嘉義附近那個部分的情況,好像馬祖之前的那個問題也有處理過,我們會用這個經驗來看看怎麼處理委員所反映的那些問題。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請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我們請王鴻薇委員。 王委員鴻薇:(12時32分)謝謝主席,我先請我們的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王委員鴻薇:主委好。我想這幾天大家也特別關心,NCC的委員人選是不是要由行政院再重新提出,但對於一般的家庭,前一陣子大家擔心的像汪汪隊──小朋友的兒童頻道,現在這個時間,你們是用行政裁量權的方式,讓它能夠繼續播出,不影響小孩子喜歡看的這些頻道。我想請問一下,今年6月底前,我們會有25家廣播業者、4家無線電視及9個衛星廣播電視的頻道將換發新照,你們現在很堅持地說這一定要經過委員會;但如同這些兒童頻道陸續屆齡需要換照,你們會採取什麼樣的行政措施,讓它繼續播出,不至於整個頻道、節目都消失?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屆期換照的業者如果來申請,我們在委員會這個程序之前的程序,都照樣如實地來進行、實踐,包括上申設評鑑換照委員會,然後該上分組就上分組,然後會到達我們的諮議會議,這個階段到他們屆期之前,我們會比照台北影業的MTV跟杰德的這種情況,提出兩個部分,第一個申請換照的業者部分,我們會給它一個類似觀念通知的行政指導函,告訴它你的申設換照,我們進行到什麼程度,就是讓它知道它沒有故意過失,目前是在換照程序中,並不是駁回,所以它的法律定位…… 王委員鴻薇:所以就不需要每一個都要來跟你們打官司,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打官司如果勝訴的話,對它的保障是更好。 王委員鴻薇:所以現在這幾家都在跟你們打官司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目前只有台北影業旗下的那兩家。 王委員鴻薇:因為在6月底之前有這麼多家都將屆齡換照,我們的作法都跟之前的這個兒童頻道一樣嗎?台北影業的這個兒童頻道是一樣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目前是這樣子,我們會通知有線電視平台或中華電信的MOD,你們平台上的那些頻道業者屆期換照的部分,它不是被駁回,而是在換照程序進行中,請你要維護公共利益。 王委員鴻薇:所以現在的重點是,NCC有關的人事,因為行政院遲遲沒有辦法提出新的人事名單,一方面可能也有一些消費者,尤其是這些頻道業者,但我們基本上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他就不需要去擔心因為現在這個人事懸而未決,所以他喜歡的頻道、喜歡的節目會因為它的執照到期,應該要換發,因此而消失,我這樣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它是在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上,有線電視要把它下架的話,要報NCC來核准;NCC的核准必須要經過委員會,這部分是…… 王委員鴻薇:對,我今天有聽到你講,你們現在沒有辦法經過委員會開會,所以也沒有辦法下架它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如果它是付費頻道,這一塊是報NCC備查,我們就比較沒有辦法去cover。 王委員鴻薇:所以如果是付費頻道,它的執照到期,沒有辦法換發,那就下架了,是這樣的意思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我們會請平台業者尊重收視聽眾的權益跟公共利益。比方無線電視台它不是每一台都必載,有些是在比較後面的頻位,它的播出像在疫情期間也都有跑馬,這些都是有公共利益的,我們希望它能夠尊重公共利益,保障收視觀眾的權益。 王委員鴻薇:所以本席在這邊的質詢,我們當然希望行政院能夠儘快提出新的人事來做審查,但是在這之前,也不要因為這樣的理由,而影響到消費者的收視權益。再用一點點時間想請問一下,就是你們之前對於一些無線通訊器材收取750元,在總質詢的時候跟我說可以停徵,後來又說只停徵一年。所以我想再確定一下,現在是不是只停徵一年,這是很多消費者非常關心的議題。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我們是自我期許能夠在一年內完成收費標準的法規命令的修正,該修正需要委員會議,所以我們本來是預期一年內能夠處理完這個事情。那退萬步,這個停徵如果必要的時候,我們希望不會走到那一步,也可以再次跟財政部申請。 王委員鴻薇:真的聽不懂,所以你可能申請,可能不申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簡單來講,我們期許一年內能夠完成這個法規的修正。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的意思還是要收,是不是?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朝比例原則還有最新的民意方向來處理。 王委員鴻薇:其實你們之前在一過年之後,就立刻公告要來收取,事實上已經引起民眾大幅的反彈,我覺得你們不需要這麼執意,非得一定要收不可!而且你們現在還要修正相關的規定,讓你們有收取的法源依據,是這個意思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那個收費標準本身就是個法規命令,是在去年有委員會組成的時候通過的,只是我們把實施日期拉到今年過完年後實施;即便是過完年後實施,我們在一般要辦理自用進口的那個入口網的網頁上,也都有跑馬來提醒要收費,在之前的SOP中也有公開意見徵詢,我們都有在處理。 王委員鴻薇:我們還是要幫所有的消費者來請命,因為這個真的是不必要的收費,你們一下用國安的理由,一下又用其他的理由,但我們還是希望說你們不是停徵一年而已,應該朝停徵的方向去進行,以上,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請何欣純委員。 何委員欣純:(12時39分)謝謝召委,我們請代理主委。 主席:請主委。 何委員欣純:主委好。我剛剛從臺中又趕上來了,因為今天總統去臺中,我要陪同總統。總統一直非常關心很多民眾基層不斷地在反映詐騙的事情,所以我們有成立打詐國家隊,關於打詐國家隊打詐2.0,跨部會都要來打造聯防機制,現在你是代理主委,以你NCC這個部會來講,在這個打詐專法裡面你們的進度?因為去年6月3號我也曾經強調從源頭阻詐的重要,我自己本身也有提出打詐專法,NCC你自認為現在進度如何?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部會協防,我們NCC負責堵詐這一塊,堵詐這一塊我們從前年開始做國際來話的攔阻跟語音警示,然後去年10月以來,主要在推商業簡訊的防制,包括要事先過濾短網址、電話號碼,要給它過濾掉。 何委員欣純:主委,你的就是在阻詐嘛!那就是在電信方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講到簡訊,簡訊我等一下跟你講。Whoscall在2024的報告裡面,簡訊詐騙仍然是最大宗,你剛剛講到簡訊,Whoscall有觀察,這個是媒體的報導,2024臺灣詐騙的查詢辨識量來到4,000萬次,其中九成都是簡訊詐騙,所以詐騙集團仍然仰賴簡訊做為主要的詐騙管道,而且根據他們調查,臺灣的電話號碼外洩率高達62.4%,在亞洲僅次於馬來西亞,當然這是Whoscall的一個調查,不見得是絕對,但可以參考。主委,你認為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兩點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在去年10月以來,我們商業簡訊上路措施下去之後,從10月到1月份在165通報的簡訊釣魚詐騙這一塊,通報數都為零,我們會持續努力。 何委員欣純:你認為你們165的通報簡訊詐騙是零,為什麼在媒體的認為,甚至在其他平臺裡面的觀察,臺灣的詐騙高達九成還是簡訊詐騙?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個可能會有兩個原因。 何委員欣純:什麼原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第一個,它是在10月份以前的統計資料。第二個,有可能我們主要是處理商業簡訊,但就個人簡訊的部分,那邊的話可能是……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處理的是商業簡訊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個人簡訊也有措施,它是每天超過30則,我們會關懷,超過50則就會停止,它要重新回去檢查做KYC。 何委員欣純:我只是要提醒,你們有做,我要給你鼓掌,很好!但是現在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可以繞過語音警示,那我們如何防範?我們現在雖然有一個這樣子的阻詐措施,很好!但是我剛剛講日新月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還是可以有所謂現在進步的科技,國際電話有警示語音或者是有我們的一個設備,但是還是可以被繞道而行。主委,你知道有這件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知道,我們最近處理的重點也是擺在這邊,特別是有經過網際網路這一塊的,我們大概都有持續在做處理。 何委員欣純:網際網路這一塊,你們如何能夠阻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就是把負責國內原來二類電信有在做這份業務的,我們最近都有把他們找來開會,也訂立一些相關執法的規定要求,雖然現在有些部分的細節還在推,但是主要的部分就是我們希望它做好KYC,讓它的客戶不要被詐騙集團所利用,這些業者也承諾願意處理,我們大概月底有…… 何委員欣純:針對這些業者,你手上已經有盤點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都有。 何委員欣純:都有,如果都有的情況之下,如何更積極地去處理?因為我知道現在不管是個人或者是公司行號,很多都是類似這樣子數位移動式的節費設備,透過話務的轉接,所以它顯示出來的號碼,不是傳統我們之前在講的可以教民眾如何阻詐那樣子的一個號碼,這些號碼如何辨識?我都已經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你看到很多通訊設備貓池成為詐團工具,貓池是什麼?我相信你知道,大量的SIM卡不斷地插,這些都是科技的進步,但是科技的進步可以為人類帶來進步,也可以變成讓我們人民心生恐慌,然後才被詐騙嘛!所以他們會積極地利用這樣子日新月益的科技,我們自己NCC在電信設備或是跟電信公司如何合作來阻詐?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關於DMT,DMT本身設備目前是非法的,沒有認證,所以我們跟電信業者跟警察司法單位都有合作,透過它的發話行為模式做一些即時判斷處理。 何委員欣純:可是警方有告訴我們,這個發話設備四處移動,追查不易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它有一些難度,所以…… 何委員欣純:是嘛,有一定的難度嘛!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何委員欣純:那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從端對端的部分,撥接進來的如果是不可信任的電話、不該存在的,我們會請大的電信業者給予阻斷,其他如果不可信任的部分,我們也打算來推語音警示。 何委員欣純:可信任跟不可信任是誰來判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現在來看應該是由中間負責轉接的二類電信業者。 何委員欣純:負責轉接的為了要賺錢,你如何給它一個蘿蔔跟棒子要求它一定要去幫忙阻詐,要區分可信任跟不可信任,你如何去阻斷?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它要做好KYC,如果它不做,它又登記為電信事業,根據打詐條例就有罰則。 何委員欣純:罰則而已喔?罰多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數目字我忘了。 何委員欣純:只有罰錢? 黃副處長天陽:報告委員,打詐專法因為也是強化所有電信服務,第一個,要做好KYC;第二個,電信事業都要配合協助做一些技術上的防堵措施。 何委員欣純:是嘛!我現在就在問你…… 黃副處長天陽:罰則是增加到好像最高20萬到200萬以上,因為它還有加重連續處罰的規範,以上。 何委員欣純:我是建議,主委,我剛剛問你手上有沒有盤點到這些你可掌握的資訊,或者是公司行號,或者是你手上可運用的蘿蔔跟棒子,我今天是很誠懇地拜託你,這些都是我們從民間還有媒體上知道被詐騙的有那麼多,簡訊詐騙還是其中一個很主要的管道,我們之前確實透過打詐專法,NCC有跟電信公司對於在簡訊,不管是你剛剛回答的私人或者是公司行號的簡訊,我們確實有做了一些阻詐的措施,但是還不夠,我是在告訴你還不夠!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持續努力。 何委員欣純:我們民眾仰賴的是政府可以告訴他們如何能夠更進一步的防詐,詐騙集團日新月益,我們政府的手段也要跟著日新月益啊!要與時俱進啊!然後才可以真正地讓民眾信任嘛!政府是有決心要阻詐跟打詐,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最後一點點時間,其中一個,電信公司還有相關機制就是假門號跟身分驗證,這個我們現在有一個漏洞,警方這一陣子也有一個訊息傳出,外國籍,anyway,不管是外籍移工也好,或者是外籍人士也好,他到了臺灣,他買了SIM卡,這些預付卡不管是本國的電信或他國的電信,最重要的是什麼,很多很多他使用我國電信的預付卡,之後他出境賣給不法集團,他人已經不在臺灣了,但是門號仍在臺灣繼續使用。你看,移工居留期滿先賣帳戶再出境成政府打詐新隱憂!這個是警方已經有這樣子的一個訊息告訴大家,那我們可以怎麼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現在已經是現在進行式,正在處理當中,包括這些外籍,像委員簡報所講的兩百多萬,我們現在已經清查到快要接近破兩百萬了,然後停斷話到上個月是兩萬多,預計在8月底以前所有的都會清查過,然後我們目前重點是先把一證多門先清查處理掉,只要他不在境內或者失聯,或相關身分證確認沒有信任基礎的,電信業者都會依據打詐條例給予停斷話。 何委員欣純:所以今年8月之前?可不可以更快?我現在拿到的資料是221萬張,你剛剛說你已經清查了將近200萬個SIM卡。 黃副處長天陽:是,報告委員,因為那個清查過程,第一個,就是取決於因為我們要透過移民署資料庫連線,我們持續有協調請他們協助,因為連線要查詢,這個可能有速度上的問題。第二個,我們不是只是去查,因為業者還是要透過先發一個簡訊表示經過我們這邊比對結果,你的資料不正確,請你一個禮拜內回來KYC,它要做一個過濾和通知的義務,要不然怕……所以過程…… 何委員欣純:主委,我沒時間了,我只是希望,既然我們知道這個會變成現在政府一個打詐的隱憂,這個隱憂問題存在,但我們有的是手段,而且我們有的是可以掌握在手上的一些……雖然你說跨部會要嫁接可能需要時間,但是畢竟這個就是政府嘛!人民期待政府,跨部會如果能夠有效率的,趕快清查清楚,趕快該斷的斷,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何委員欣純:也許你斷一支就少了被詐騙,對不對?人民可能少損失幾十萬、幾百萬,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何委員欣純:我覺得這個雖然在你看起來清查兩百多萬好像是一個大工程,但是如果我們可以把跨部會的嫁接、你們聯繫的機制可以再更簡化、更迅速,可以趕快來處理這個問題,我想警方會感謝你,所有全國的國人也會感謝,我們真的要從源頭來阻詐,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我們會持續跟相關部會協力。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跟我講8月,現在幾月?現在3月底,如果可以提早,拜託提早,再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我們會提書面報告,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 兩百多萬已經阻快兩百萬了嘛!其實還是要先鼓勵跟感謝啦!後續把速度加快啦!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游顥、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游顥書面質詢: 本席就媒體揭露,手機顯示5G訊號,但實際網速卻遜於4G,甚或偏遠地區5G訊號幾乎全滅,顯見5G建設進度與實際應用間具極大落差,行政院於民國108年核定「台灣5G行動計畫」,預計四年投入204.66億元,發展5G電信加值服務及垂直應用,予以質詢。 據NCC最新發布「113年通訊傳播市場報告」,顯見民眾對於4G、5G行動網速滿意度均呈下降之趨,5G使用者滿意度由2023年7.49分降至7.34分,推估現行5G服務品質未達民眾預期,甚或部分區域5G訊號僅於「理論覆蓋」,非「實際得用」。 然而,訪間諸般電信業者於廣告宣傳時,均強調5G訊號涵蓋率及超高速傳輸能力,於實際使用時,消費者屢遭「紙上5G」,無法享有應有之付費相關服務品質,致使消費者權益損及甚深。 (1)NCC於核發5G執照時,電信業者是否提出具體建設規劃及服務品質承諾?是否具明確監管業者履行承諾之機制?未達標,是否具相應罰則? (2)NCC是否要求電信業者公布5G實際覆蓋範圍、基站佈建數量及用戶實測數據?數據是否經過政府機關或第三方驗證? (3)是否考慮開放第三方監測平台,讓民眾得自行查詢所在區域5G訊號品質?國際具類似機制(例如:歐盟、日本、韓國等),我國是否導入相關技術?請提供詳細評估報告 (4)若業者於廣告誇大其詞,NCC是否具明確罰則?是否具業者因「訊號不實」或「誇大宣傳」遭開罰?請提供相關罰款金額與開罰依據。 5G服務品質未如預期,顯示監理機關於政策推動與執行具明顯瑕疵,對此,本席要求NCC務必定期檢討5G發展政策,亦提出改善方案,且應考慮建置獨立監測機構,確保數據之公正,免其不必要紛擾;另,針對未達標之業者,NCC須訂定更嚴格之規範或處罰,例如:強制業者提供用戶退款機制,甚或調降業者頻譜使用權等,若5G建設成效持續不佳,NCC更應考慮重新檢討頻譜標售制度,甚至收回部分業者頻譜,改為得提供更好服務之業者承接,以保障消費者使用電信傳播之權益。 本席認為,5G發展為國家重要基礎建設,須確保政府投入之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且民眾得以享有應有之基本服務品質,本席建議,NCC身為監管機關,須建立更具公信力之監測機制,強化業者監督,確保5G服務品質符合社會期待,並保障消費者權益;NCC須針對上述詳覆,亦考量實務與配套等細節措施,予以滾動式檢討,提出具體建議,期許於未來得以更謹慎、更專業、更全面性之機制,予以後續監督與政策檢討。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質詢 根據《NCC組織法》第10條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然而,前主委陳耀祥在卸任前,將「委員總額」解釋為「法定總額」,即7名委員中須有至少4人同意,方能通過決議。此一解釋導致目前NCC委員會陷入停擺,許多重要業務無法推動,影響尤為嚴重的是4家無線電視台、9個衛星頻道及20多家無線廣播電台的執照換發,面臨停播危機。 對照立法院、中選會、考試院等機關,皆是依據「現有委員實際人數」作為會議召開標準,以確保機關在特殊情況下仍能正常運作,避免影響或癱瘓法定職能。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卻屢次以「法定人數」為由,拒絕召開會議,導致重要議事停滯,不僅延誤決策進程,甚至損害民眾權益。 究竟NCC此舉是出於刻意拖延,還是專業職能不足,導致重大議案審議延誤,進而損害公共利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10條 1.本會每週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3.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各委員對該決議得提出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併同會議決議一併公布之。 4.本會得經委員會議決議,召開分組委員會議。 5.本會委員應依委員會議決議,按其專長及本會職掌,專業分工督導本會相關會務。 6.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並得請相關機關、事業或團體派員列席說明、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7.委員會議審議第三條或第九條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行政命令、行政計畫或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條 1.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2.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二條 1.考試院會議(下簡稱本院會議)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之。 2.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首長均應列席。 第三條 1.本院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2.前項開會人數,以第二條第一項應出席人員實有人數為準。 主席:本次會議結束,散會。 散會(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