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星期五)10時48分至11時8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含附表三)、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含附表三)、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4月11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繼續開全院委員會,先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全院委員會,出席委員6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本次全院委員會之議程,依上午院會通過覆議案審查時程之決定辦理。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3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報告事項 一、宣讀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8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35分 3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9分、下午2時31分至3時5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張嘉郡  陳昭姿  麥玉珍  林沛祥  陳永康  許智傑  蘇巧慧  陳亭妃  陳秀寳  魯明哲  林德福  陳菁徽  林岱樺  王美惠  蔡其昌  陳素月  柯志恩  洪孟楷  賴士葆  盧縣一  沈發惠  林國成  廖先翔  邱議瑩  陳培瑜  蘇清泉  吳思瑤  徐富癸  羅美玲  王育敏  吳秉叡  沈伯洋  林月琴  翁曉玲  黃健豪  王定宇  江啟臣  劉建國  吳琪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倩綺  郭昱晴  何欣純  林楚茵  柯建銘  王義川  林淑芬  徐巧芯  楊瓊瓔  黃 仁  王正旭  陳俊宇  李坤城  陳冠廷  邱志偉  黃 捷  羅廷瑋  賴瑞隆  涂權吉  吳沛憶  張宏陸  李柏毅  黃秀芳  林宜瑾  韓國瑜  鍾佳濱  王鴻薇  郭國文  林俊憲  邱若華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陳玉珍  徐欣瑩  范 雲  李昆澤  莊瑞雄  羅智強  羅明才  李彥秀  陳 瑩  王世堅  廖偉翔  陳雪生  張啓楷  賴惠員  謝龍介  許宇甄  傅崐萁  葉元之  牛煦庭  張智倫  蔡易餘  林思銘  邱鎮軍  葛如鈞  吳宗憲  謝衣鳯  游 顥  黃國昌  高金素梅 黃建賓  黃珊珊  張雅琳  楊 曜  陳超明  丁學忠  顏寬恒  馬文君  林憶君  萬美玲   委員出席 112人 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陳淑姿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 外交部部長 林佳龍 國防部部長 顧立雄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經濟部部長 郭智輝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勞動部部長 洪申翰 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泰源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 文化部部長 李 遠 數位發展部部長 黃彥男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鏡清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誠文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垂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嚴德發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金德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智勇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古秀妃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志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崇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 行政院秘書長 龔明鑫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 (列席時間:3月11日) 二、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陳淑姿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鏡清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 行政院秘書長 龔明鑫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 (列席時間:3月12日)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3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5分、3月12日上午9時至11時59分) 副院長 江啟臣(3月11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8分、3月12日下午2時31分至3時51分)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3月11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8分、3月12日上午9時至11時59分) 副秘書長 張裕榮(3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5分、3月12日下午2時31分至3時51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研議全案內容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三、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四、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以上四案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時,3月11日由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覆議案,並答復詢問-委員吳思瑤、傅崐萁、翁曉玲、林倩綺、林國成、賴瑞隆、王定宇、徐欣瑩、林岱樺、許宇甄、郭國文、洪孟楷、鍾佳濱、葛如鈞詢問;3月12日說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覆議案,並答復詢問-委員傅崐萁、許宇甄、翁曉玲、黃珊珊、陳培瑜、林俊憲、王鴻薇、郭國文、楊瓊瓔、鍾佳濱、馬文君、陳亭妃、林思銘、賴瑞隆詢問。) [image: image1.jpg]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針對第3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決定:第3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事錄確定。 報告全院委員會,依照上午院會的決定,以上兩案全院委員會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院長說明,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位,民進黨黨團推派1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位,每位發言5分鐘,現在請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 首先,我們請張啓楷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對不起!更正:補宣讀。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其中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含附表三)、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中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含附表三)、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4月11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爰於本次會議進行審查。) 主席:現在請張啓楷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張委員啓楷:(10時51分)謝謝院長。現在警消人員正在守護我們的安全,他們現在在顧臺灣,在顧所有臺灣的人民。台灣民眾黨曾經做了兩次大型的民調,清楚顯示,絕大部分的民眾都贊成不要再繼續民進黨推動的大砍警消退休年金,要適度的提高。這是臺灣共識!不分年齡層,跨世代的支持,跨越了所有的教育及年齡層,這是臺灣共識!可是民進黨沒有把警消的辛勞放在心裡,你們到底是多看不起、對警消人員有多少的意見呢? 這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修正在今年1月4日就已經三讀通過了,可是民進黨冒著可能違憲的疑慮,一直拖,不送到總統府公告,竟然還提了覆議案,選擇跟民意對撞!民進黨的心裡、眼裡根本就沒有我們警消人員,銓敘部部長還抹黑,說我們退休的警消人員有八成領的錢比常務次長退下來還多。這根本就是造謠!實際的真相是超過1,000位,可能找不到1位可以領到像常次那樣的錢。結果台灣民眾黨及國民黨砍掉銓敘部部長今年的特別費,要他更正、道歉,他到現在都沒有明確的道歉,也沒有更正。老柯(柯總召)還說,警消如果組工會,就會罷工,就會導致中共來攻打臺灣。等一下民進黨的代表幹事長吳思瑤會上臺,請你們跟我們解釋清楚,為什麼銓敘部誤導、民進黨現在還一直在抹黑、造謠,說退休的警消人員可以領到像常務次長那麼多的錢?還有柯總召為什麼抹紅、抹黑,說警消人員組工會就會導致中共侵臺?你們眼裡到底有沒有警消人員?有沒有把他們放在心上? 台灣民眾黨做的民調清清楚楚,超過七成以上的民眾都支持這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修正,七成以上的民眾全部都贊成,特別是年輕的族群,20到29歲,七成三支持,30到39歲,超過八成喔!40到49歲,也接近七成三,從各個教育別去看,也全部都是支持的,因為大家都很清楚知道我們的警消人員是非常辛苦的,他們的工作非常危險,工作時間又長、壓力又大,事實上,根據統計,警消人員的平均餘命比我們一般人少了5到10年。內政部統計,2017年到2021年這6年,警察因公殉職的就有47位,因公受傷的有4,837位;消防署統計,我們的消防兄弟、打火兄弟,最近這10年就有28位不幸殉職了,結果民進黨今天公祭、明天就忘記。 事實上,這次的這個修法不只是臺灣的共識,也是因為臺灣最近這幾年的財政變好了,106年民進黨推動大砍警消退休年金的時候,我們的財政有些問題,犧牲了我們的警消兄弟們,可是最近這幾年我們的財政變好了,財政年年超收,民進黨沒有看到財政超收了、退撫基金這幾年投資效率增加了嗎?為什麼還繼續霸凌、欺負我們的警消人員呢?所以我們鄭重的呼籲,請給我們的警消人員應該有的保障,不是給多高,只是希望他們在工作的時候是有尊嚴的、退休是有保障的。請民進黨不要再霸凌警消人員,謝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吳宗憲委員請準備。 吳委員思瑤:(10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剛剛民眾黨代表張啓楷委員講到臺灣共識,什麼是臺灣共識?藍白當家的國會反改革、反進步,不公不義回來了,世代不正義回來了,這才是現在的臺灣共識。容我要提醒,如果怕罷免,就支持覆議案;怕罷免,就支持年輕人;怕罷免,就請支持年金改革。 國難是什麼?不是國民黨一再炒作的川普關稅的衝擊,真正的國難是臺灣的在野黨並不忠誠,要搞垮國家。如果說世代正義、退撫制度、年金永續比較不好懂,那我們就來講錢,絕對讓國人很有感。藍白當家的立法院搞倒國家、敗光國家是現在進行式,我們來算一算,財劃法搬走3,753億,總預算砍了2,076億,還沒算個準,凍結1,608億,加上朱立倫說要紓困救股市,至少要花2,000億,還有要普發現金2,300億。大家算一算,加上今天的年改法案,如果再被強行通過,覆議案被封殺了,將造成國庫更無以數計的支出。計算機按一按,算盤撥一撥,藍白62席立委上任一年多就已經敗光國家至少1兆2,000億,如果再加上很多的錢坑肉桶法案,至少是3兆起跳,以為國家是凱子,把國庫當作政治的提款機嗎? 在座的各位想一想,這一屆的立法院,就說這一年好了,2025年立法院通過了什麼福國利民的民生法案了嗎?沒有,但是你們聯手否決了憲訴法的覆議案,癱瘓憲法法庭;你們否決了選罷法的覆議案,沒收人民的罷免權;針對總預算,你們現在說趕快來解凍,要挽救總預算最好的方式是當時支持總預算的覆議案,但你們依舊聯手封殺,現在還說省下的預算可以來救股市,國民黨可以讓死人復活去連署,但是立法院沒有辦法拿被刪掉的預算再挪用、再支用。藍白的委員到底是笨,還是壞呢? 我也要說,今天反年改的法案覆議如果被封殺,造成了國庫千億以上的支出,可以拿你們每年砍總預算來彌補、補回嗎?也不可能。 很遺憾今天行政院沒有辦法來這裡報告,也沒有機會上臺備詢、直球對決,容我再一次向國人報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窒礙難行的幾個重點:第一,違憲、違憲、違憲!大幅增加政府的財政支出,違反財政紀律,更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第二,你們破壞了退撫制度的公平性,是擴大不平等,造成世代不正義。第三,如果今天覆議案被封殺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將警消的所得替代率提高到八成,新增政府支出668億,退撫基金至少會提早2年破產。還有把所得替代率提高到八成,會加速讓員警提早退休,形成臺灣的警力中空,把治安搞壞、搞爛,你們藍白可以負責嗎?我也要負責,我也要來闢謠一下,張啓楷委員,照顧警消要優先照顧現役的警消人員,需要提高在職警消人員的各類津貼、補助、保險、福利,民進黨做得比國民黨多太多了,而不是拿錢去補貼退休警察的待遇,這就是找錯解方。我也要闢謠,年改並沒有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大法官早已經在第781、782、783號等三號解釋文都說,年改是合憲的。 所以各位朋友,跟年輕人站在一起,跟世代正義站在一起。我再說一次,如果怕罷免,請投下支持覆議案的贊成票,支持年輕世代,支持臺灣的年金永續,請勇敢的按下贊成票,謝謝。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吳委員宗憲:(11時2分)主席、各位立委同仁、各位國人,大家早安。我們這一次提出法案,主要是希望能夠保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跟空勤同仁的退休生活,因為這些人長期就處在一個高危險、高壓的工作環境,政府說這樣對其他公務員不公平,但是我在這邊跟各位報告,以警察同仁來說,因公傷殘每年高達七百多人,前兩年更逼近九百多人,過去七年,警消因公殉職84人,而全國軍公教因公殉職是229人,所以光警消就占了軍公教因公殉職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更不要講分母有非常大的差距,比例上也有非常大的差距。這些數字其實很可怕,因為每一個數字代表的就是一個家庭,就像我之前說過,我當年在當檢察官的時候,因為帶隊搜索,曾經被歹徒開過槍,雙方開了六十幾槍,我爸爸吃早餐的時候看到新聞,他非常的生氣,但他生氣的不是我去工作,他生氣的是,如果我被打到的話,我們這個家庭要怎麼辦?其實這個心情就是警察、消防、海巡、空勤這些人的家屬的心情,我真的非常能夠體會。 還有夏天季節、颱風季節快到了,颱風的時候我們在家避難,可是這些人卻要在外面、停休的在執勤,所以當人民面對天災人禍的時候,這些警消是往人們逃難的反方向去接近這些危險,去用生命來保護我們的國人,所以政府本來應該就要對他們獻上最高的敬意,怎麼可以在需要他們的時候,把他們呼來喚去;不需要他們的時候,又不把他們當一回事,拋諸腦後,這個都不對。而且警察的平均死亡年齡是75歲,消防弟兄是62歲,平均不到70歲,跟國人的平均壽命81歲相比,其實差距到10年之多,這是因為他們數十年的辛勞,日夜顛倒,甚至他們都在最危險的地方,所以導致他們的健康惡化,跟固定上班的公務員怎麼能夠比呢?所以我們當然認為他們跟固定上班的公務員狀況是不太一樣的。 其實剛剛吳思瑤委員說得沒有錯,大法官確實在釋字裡面有提到信賴保護的部分,但是解讀似乎又還有一點差距,其實大法官的說法是,公務員的年金有信賴保護原則保障的必要,但是因為公益需求,這時候信賴保護是加以限縮的,所以當國家財政發生問題、有危難的時候,我相信所有的警消、海巡、空勤以及所有的國人都願意共體時艱。但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國家拿了史上最高的總預算,國家拿到了史上最高的超收稅額,結果在沒有任何公益需求的情況下,卻拿這個釋字出來,完全誤解大法官會議解釋。大法官是說有公益需求的時候,才不受信賴保護,今天沒有公益需求,我們當然要給他們當年同意給他們的退休制度,更何況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看看我們鄰近的國家,大家在做的是提高現職勞工、公務員的薪水,提高社會新鮮人的起薪,大家在做的是這個事情,而不是把所有的人扣在一起去鬥退休的人員。政府沒有能力提高現職人員的薪水,就叫現職的人去鬥退休的人,這個是不對的!更何況一年只增加20億,可是國家錯誤的能源政策,讓台電這兩年從賺錢變成賠了四千多億,而這個錢跟我們能夠讓警消安穩的退休,其實有一個很大的差距。 再來,總統說這幾年警察打詐不力,但我要跟各位報告,我是辦刑事案件出身的,打詐真正該管的是政府、行政機關,敢不敢對Google開罰?敢不敢對Meta開罰?而不是完全不做前端的行政控管,就罵後端的警察打詐不力。 最後,我們要感謝警消、海巡、移民署及空勤同仁,這些人用生命、青春,犧牲健康來維護社會安全。就像我們用自己的安危在保護這個社會一樣,我們希望當他們用生命熱愛這個國家的時候,國家千萬不要忘了他們!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的發言。 報告全院委員會,各黨團推派代表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行政院所提之覆議案已經審查完竣,現在作以下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向全院委員會報告,依照上午的院會決定,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我們定在本日上午11點15分改開院會,請各位委員屆時出席院會,進行覆議案之記名投票表決。 本次全院委員會進行到此為止,現在全院委員會散會。 散會(11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