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星期一)9時至13時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建國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環境部部長彭啓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署長謝燕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 劉主任秘書厚連: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9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4月23日(星期三)9時至13時51分 114年4月24日(星期四)9時至13時46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林月琴  陳菁徽  劉建國  王育敏  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黃秀芳  蘇清泉  王正旭  林淑芬  楊 曜  陳 瑩  涂權吉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李坤城  鍾佳濱  顏寬恒  葉元之  洪孟楷  羅廷瑋  葛如鈞  陳培瑜  謝龍介  鄭正鈐  張雅琳  蔡易餘  林楚茵  高金素梅 莊瑞雄  何欣純  楊瓊瓔  王鴻薇  鄭天財Sra Kacaw   張啓楷  許宇甄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4月23日)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  國民健康署 署長 吳昭軍  社會及家庭署 代理署長 周道君  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署長 陳亮妤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副司長 楊雅嵐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副執行長 王裕煒  社會保險司 專門委員 陳淑華  疾病管制署 副署長 曾淑慧  醫事司 簡任技正 卓俐萍  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  資訊處 處長 李建璋 財政部 政務次長 阮清華  國庫署 副署長 馬小惠  賦稅署 副署長 倪麗心  關務署 副署長 蘇淑貞  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王彩葉  財政資訊中心 副主任 謝明峯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務長 王鵬瑜 (4月24日)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邱泰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姜至剛  國民健康署 副署長 賈淑麗  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署長 龐一鳴  社會保險司 代理司長 陳真慧  社會及家庭署 主任秘書 田基武  長期照顧司 副司長 吳希文  醫事司 專門委員 郭威中 農業部 常務次長 杜文珍  國際事務司 副司長 洪曉君  畜牧司 副司長 周志勲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主任秘書 陳子偉  農糧署 組長 陳祈睿  漁業署 簡任技正 鄭淑文 經濟部 政務次長 江文若  國際貿易署 主任秘書 戴婉蓉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主任秘書 李佳瑾  產業發展署 副組長 曾志雄 外交部北美司(上午11時30分前) 司長 王良玉       (上午11時30分後) 副司長 焦國祐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副總談判代表 顏慧欣  食品安全辦公室 主任 許 輔 主  席:蘇召集委員清泉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何家豪 (4月23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財政部次長就「國家社會福利政策財源檢討及偏鄉兒童發展篩檢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及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葛如鈞、劉建國、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林淑芬、蘇清泉、黃秀芳、王正旭、羅廷瑋、鍾佳濱、陳菁徽、盧縣一、李坤城、陳培瑜、張雅琳、莊瑞雄、楊曜及陳瑩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及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林楚茵及林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4月24日)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農業部次長、經濟部次長、外交部次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針對「美豬、美牛進口零關稅且如何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及農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經濟部政務次長江文若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報告後,委員陳昭姿、陳菁徽、楊曜、王正旭、王育敏、楊瓊瓔、林淑芬、蘇清泉、涂權吉、邱鎮軍、黃秀芳、林月琴、劉建國、鍾佳濱、盧縣一、高金素梅、王鴻薇、許宇甄、葉元之、羅廷瑋及陳瑩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經濟部政務次長江文若及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焦國祐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徐欣瑩及廖偉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議事錄宣讀完畢,但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我們等一下再來確認議事錄。 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首先請部長報告。 彭部長啓明:主席、各位委員,還有在座本部同仁,現由我來進行環境部的業務報告。 自從520本人接任之後,在過去這一年,大概有五大成果:第一,在氣候永續部分,設定減碳目標、擴大碳盤查對象、碳費制度上路,這是我們去年非常辛苦的工作;另外,近期也在推動高溫調適策略、建立公部門永續長聯盟,而且我們綠領人才結合了32所大學,正在培訓當中。 在資源循環、廢棄物去化部分,包含循環產業上下游的整合、SRF白皮書,解決大家爭議的問題;垃圾山裸露的處理,現正在進行當中;我們還有推動一個小議題,就是菸蒂不落地。 在大氣環境部分,我們把空品加嚴,所以目前的空品的確有時候會稍微跟以前有點不一樣,這是加嚴的結果;我們也完成了空品政策白皮書,希望近期對外正式發布;我們也成立了空氣品質預報中心、規劃未來要進行的大氣衛星。 在環境治理部分,現在正在進行環評總體檢,對於廢水處理綠色轉型的提升,還有PFAS相關管制行動正在進行,公廁品質也是我們希望未來提升的目標。 在跨界合作部分,我們很努力跨同溫層來推動環保,而不是過去的一個同溫層環保,例如我們推動體育賽事的環境友善,已經有很多所謂的運動賽事,因為他們參與的人數比較多,這是一個跟過去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我們也正式在過去這一年內,跟三個重要的頂大,包括臺大、中大、師大簽約,未來還有更多的大學會跟我們合作,甚至我們也進行了國際的環保合作。 首先簡單的說明在氣候治理方面,環境部協助各部會重新訂立國家減碳新目標,這個目標就是2030年的28±2%、2035年是38±2%,當然這個目標非常難達到,但我們現在是一個綜整的部會,會協助各部會來完成,現在正在進行公聽程序當中,希望年底能夠提出NDC3.0。碳費制度部分,雖然遇到美國川普的退出,甚至還有關稅衝擊的影響,但是我們也找到各種資源來協助產業,所以未來碳費在明年還是會如期徵收,自今年1月1號開始,這個我們很堅定,但對於有些受影響的企業,我們絕對會加大力道協助、輔導他們。 我們的淨零目標不變,會有三個概念,一個是綠色供應鏈,這個希望臺灣可以打造;另一個是雙軸轉型,讓產業在這波受到壓力的情況下能夠轉型成功;然後另外一個就是人力、資金挺綠領,這是政府目前正在做的事情,我們會加大力道來進行。至於受到衝擊影響的企業,我們已經跟金管會、經濟部都有建立一個平臺,希望透過銀行融資信保的相關資源等等來協助他們。 政府設置永續長的部分,這也是過去沒有的作法,現在政府都在進行碳盤查當中,進行深度節能診斷,其實這也節約不少電。另外一個是近零碳建築,或是綠色採購,尤其綠色採購,這是我們強化的一點,未來政府綠色採購的相關法規,現正由我們跟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當中,希望能夠打造公部門永續的組織文化。 在環境治理方面,環評制度其實是大家最關心的一個制度。的確,這個經歷了30年,有一些可以討論再改進的地方,現在是由我們和民間單位一起合作進行,希望在今年下半年,能夠有一個制度精進的草案進行可行性研商,我們也不排除明年會來修法。 至於廢棄物去化部分,其實我們很努力,希望能夠解決現在的一個大問題,就是裸露垃圾大概還有48處,住在附近的居民相當辛苦,現在數字有開始在動了,希望在明年年底,我們預期是下半年,隨著我們一些計畫的發包,可以快速進行。此外,加強檢警環合作,特別是跟法務部、警政署一起合作打擊環保犯罪,目前也有很顯著的成果,未來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一定要兩個法,一個是資源循環推動法,一個是廢棄物清理法,要跟所有委員報告,這部分目前已經在收尾了,因為這些過去是分散在各個部會,現在我們把它收回來,的確各部會有一些不一樣的意見,但是我們現在已經綜整快完成了,希望近期可以公告,然後下個會期送到委員會來審議。 另外我們很希望扶植循環產業,遏止不法垃圾的棄置,或許大家會覺得過去這個產業發展不健全,有很多黑道介入等等,如果能夠經由我們的法令進行且措施完整的話,它會是一個產業,而且可以幫助臺灣;另外針對不法棄置部分,一定要加重刑罰,加重罰則,這是我們堅決的態度。其他部分,本部現在正由行政院審核當中的是把「監資司」改名為「環境資訊科技司」,希望藉由這個司的組織改造,能夠創造新的方式,這個簡稱就是AI司,未來我們希望用這樣的方式來推動進行。 有關淨零綠生活部分,我舉一個很重要的例子,就是廁所,臺灣是先進國家,可是廁所畢竟還是很老舊,那我這邊的廁所是日本的透明廁所,其實它就做得非常好,有十幾個示範的廁所,我們希望未來可以透過如廁文化的提升或是硬體的改善,逐步的建立起來,雖然我們預算也很有限,但是我們希望掀起一個文化,能夠來推動。 再來是空氣污染,我們現在的空氣污染,其實去年降到了12.8,但是我也坦承其實我們遇到一個深水區,要往下降只有打造跟淨零合在一起配合的,所以我們空品政策的白皮書近期完成之後,現在最後在潤稿當中,然後就可以對外來發布,有助於我們凝聚共識,來訂定第三期、下一個階段的空污防制方案。上次有很多委員關心的DAHS系統,其實我們特別也坦承,過去我們可能忽略了這一塊,當然目前我們也有一些檢舉等等,我們也正在調查當中,我們希望未來環境部可以主動接手回來,讓大家能夠安心,不要有這種偽造數據情況發生。 水污染的整治方面,我們現在正在啟動水污染的總量管制2.0,針對8條流域優先來實施,特別是例如透明淡水河等等,其實我們就會邀集各個部會來進行,那個已經召開了公民咖啡館來匯集意見當中。我們主要是針對一些新興污染的河川,能夠趕快協助它整治,這個整治基本上很多都是畜牧廢水的問題,這個都需要一些新的方法來解決。 至於在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部分,這裡面最重要的是PFAS,這個部分我們的辦法已經公布了,我們目前所有的管制都是跟國際同步,特別是我們也增加了化學環境的害蟲中心,因為隨著全球暖化,化學害蟲會越來越多,我們其實也有2中心10隊,未來也會再擴充,我們希望能夠增強我們國家因應化學毒災及應變體系的提升。 未來我們一年最重要的工作如這邊所示,其中有兩個就是我上禮拜在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所說的,有一項就是我們希望打造綠色臺灣的品牌,這個會跟經濟部一起合作。另外一個是因應關稅之後所謂國家的稀有貴金屬跟稀土等等的問題,我們希望籌組一個關鍵及戰略支援的國家隊能夠來協助,這個是我們大的核心概念。其他的部分包含了我們希望今年下半年就要準備跟一些產業一起合作臺灣的ETS,ETS就是總量管制的排放交易,我們希望在社會溝通之下,我們提出臺灣的NDC 3.0,就是到2035我們的減量目標,目前我們已經開了幾場,未來這幾個月會有非常多場,也會進行大規模的社會溝通,跟青年跟各界來做對話,希望在COP30的巴西會議之前,能夠提出臺灣2035的NDC 3.0的減碳計畫。 減塑的政策,5月在日內瓦有召開一個國際的限塑公約,雖然我們目前預期它可能不會有太大的成果,但是我們覺得我們過去提的限塑、減塑應該有到了調整的必要,5月過後我們會跟各界一起再來溝通,提出臺灣新的減塑政策。另外一個是百億的綠色成長基金,這個是我們跟國發會爭取的,預計在5月下旬會正式對外來發布,預計在第二季到第三季的時候正式來營運。另外一個是扶植產業,我們現在透過修正循環跟修正廢清兩個雙法,能夠來提升這個產業,其實這個也是源頭減量的方式。綠領培育,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當中,預期可能還會再擴大,由於本部做的這些工作,其實很多部會也願意跟我們合作,我們預期會擴大。 另外一個是組織變革,也跟委員坦承,環境部是所有14個部裡面最小的部,人力最少,空間也是最小的部,我們希望部門也可以再調整,能夠重新再出發,這個也需要跟行政院還有各界來爭取一些預算,我們希望自我可以再提升。另外一個是我們也打造了很多的聯盟,跟民間部門一起在努力,所以基本上我們希望未來的決策不是公部門自己想,是跟大家一起想,我們會來協助整合。最重要的是跨部會合作,像畜牧糞尿或是營建產出的物,像營建剩餘土石方或是營建廢棄物這個部分,我們也有一些期待,希望今年可以努力來解決這個問題。以上是我未來一年重要的工作,也請委員可以給我們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部長,第一次有部長報告委員給你拍手的,確實報告得很詳細,然後這個業務報告也做得這麼精細,這個必須要肯定,謝謝。 因為蘇召委到了,我們先來做一下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無)沒有,那我們就確認。 有關本次會議的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環境部書面資料: 環境部業務概況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感謝委員會邀本部列席報告。 回首去年剛到環境部,對環境問題千頭萬緒,感謝各位委員不吝指導及鞭策下,我們陸續完成多項不可能的任務,如114年開徵碳費、加強SRF管制、全國淨零轉型等等,在在宣示環境部對環保的重視和抱負。 新的一年開始,環境部彙整相關業務成果及計畫,冀盼委員繼續給與斧正,不足的地方,我們虛心接受改進,期能共同打造環境永續的臺灣。 壹、推動國家減碳新目標與社會溝通機制 為落實國家長期減碳目標推動,本部於114年1月23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3次會議提出「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以臺灣2030年、2032年及2035年分別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32±2%及38±2%,並提出「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以投入既有「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淨零排放預算及滾動調整推動策略,提出「部門自主減碳計畫」,由六大部門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由上而下」盤點指定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再搭配科技創新、金融支持、碳排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及社區驅動等六大創新機制,整合六大部門減碳作為,以逐步朝向減碳新目標。 為推動國家減碳新目標,擴大啟動社會溝通作業,本部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於114年2月7日召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並自114年4月起,本部、行政院與各部會舉辦一系列社會溝通會議,邀集產、官、學、研及公民團體等利害關係人,共同探討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提出的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藉以共創氣候解方,凝聚社會共識;另為落實我國氣候政策推動過程之資訊公開,相關會議資訊亦同步公布於氣候法指定網站─「氣候資訊公開平臺」及成立「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對外公開。 此外,因應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及提出對等關稅政策,本部將從法規、技術、資金與國際合作為出發點,採行「強化氣候政策與碳治理主導力」、「提升政策工具應用與執行力」、「推動產業轉型與跨部會協作平臺」、「加強國際參與及政策對接」及「推動循環經濟轉型與產業國際化」等五大主軸,以兼顧政策整合、產業支持與國際對接,本部也積極促進國內淨零轉型,協助臺灣在全球提升綠色競爭力,落實國家長期2050淨零目標。 貳、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 為落實總統國家希望工程「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目標,並因應我國即將開徵碳費及企業日益迫切的減碳需求,本部作為氣候淨零的整合者與推動者,自113年9月起積極規劃綠色成長投資方案。在規劃過程中,廣泛徵詢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創投公會等潛在共同投資人意見。 本部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於113年11月29日經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該方案由國發基金提供新臺幣(下同)100億元,未來10年將加強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引進民間資金共同投入,加速國內淨零新興產業發展,同時創造更多綠色就業機會,為臺灣綠色成長注入新動能。 一、方案額度: 本方案執行期限10年,總額度為100億元,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 二、投資範圍: 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或於我國境內執行主要營業活動之境外企業;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三、重點投資對象: 資源循環、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科技儲能、深度節能、提升能源效率、碳捕捉再利用、負碳技術發展、數位、低(減)碳技術發展及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發展等,著重在創新技術的商轉。 四、個案投資上限: 投資單一企業總金額不得超過1.5億元,單次投資不超過1億元,且公股持股比率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額的49%。 針對投資方案執行細節,本部經廣納各方意見,於今(114)年2月4日發布「環境部辦理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另同步推動成立專案辦公室及信託專戶,未來將展開一連串說明會廣邀共同投資人,持續朝今年第3季受理投資案件申請之目標邁進。 參、推動擴大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 本部依據氣候法第21條第1項授權,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擴大對溫室氣體排放源及排放量之掌握,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包含事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000萬度以上或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000萬度以上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大專校院;醫學中心;事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000萬度以上旅館業;直營及特約(加盟)門市總數100家以上之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之汽車運輸業與全廠(場)所屬設施符合煤炭年使用量4,000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000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000萬度以上等任一條件之中小型製造業等,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500家企業。符合公告條件對象,自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除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本次擴大盤查登錄對象,採3不1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預計今年6月底前針對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等提供盤查指引,並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以案例引導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協助企業自主完成盤查作業,無須委外假手他人;且僅盤查登錄,毋須查驗,不用擔心找不到查驗機構及增加查驗費用;現階段亦不納入碳費徵收對象。對於積極減碳企業,將予以表揚,鼓勵優良綠色企業。 肆、受理碳費自主減量計畫申請 本部於113年8月29日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並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費率建議,核定碳費費率,於113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 我國碳費自114年起開徵,114年排放量正式納入碳費徵收計算;自115年起,收費對象將依據前一年度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及適用的費率進行繳費。為協助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已與經濟部陸續辦理12場說明會,針對企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的個別疑問,環境部已設立減碳專線與碳費信箱,由專人進行詳細解答。另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的投資負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轉型及金融行動方案」將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納入投融資評估之優先考量;經濟部也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節能減碳為投資抵減項目,並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積極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 伍、辦理永續長聯盟 為強化公部門彼此間橫向溝通,特成立我國永續長聯盟,自113年11月23日永續長共識營辦理後,優先提出6大推動目標,而環境部作為聯盟秘書處,為提升各單位執行同仁推動目標的識能,計畫將於後續以每月1次的頻率辦理相關工作坊課程教育訓練,提升各機關在永續發展上的專業能力,訓練議題將涵蓋碳盤查、建築能效盤查、深度節能等,最近一次於本年1月22日辦理,此次課程將教導各單位自行進行機關內部的碳排放盤查。此外,為加深各單位永續長的永續認知同時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之間的合作,更進一步辦理永續長增能課程,本年度已於2月7日至2月8日辦理第一次永續長增能課程,內容包括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農廢減量及學界專家的經驗分享等,期許能促進各單位推動永續發展的合作以及量能。 陸、形塑淨零永續綠生活 一、2050淨零排放關鍵戰略 淨零綠生活為「2050淨零排放路徑」之四大轉型中之「生活轉型」策略並延伸為12項關鍵戰略之一,112年4月21日奉行政院核定,扣合賴總統「形塑淨零永續的綠生活」政見主要內容,為國家希望工程策略之一,並融入「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戰略,從民眾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樂、育、購各面向引導民眾行為改變,實踐綠生活。 二、綠生活重點措施推動情形 由本部、農業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國科會、金管會、勞動部、財政部及文化部等11部會合力推行「零浪費低碳飲食」、「友善環境綠時尚」、「健康近零碳建築」、「低碳運輸網絡」及「全民對話溝通」5大施政重點: (一)零浪費低碳飲食:推廣綠色餐飲、地產地消及低碳栽培農產品(農業部/經濟部、本部);113年KPI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2.55萬公頃,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2.7萬公頃。 1.本部推廣惜食理念,另推廣生態學校執行「永續食物」路徑;經濟部推廣綠色餐飲,輔導餐飲業發展「循環餐盒」、「智慧點餐系統」及「即期品銷售平臺」,減少食材廢棄,並與財團法人綠色公益基金會合作舉辦「綠色生活低碳飲食研討會」,透過低碳飲食來推動綠色生活。 2.農業部輔導慣行農民轉營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於轉型初期前3年之耕種作物別,給予慣行農民每年每公頃3~5萬元之有機農業生產補貼,另辦理增能培訓推廣食農理念,執行農村再生培根計畫。 (二)友善環境綠時尚:推廣環境友善的衣物及日常用品、以租代買、循環採購及回收循環利用(本部/經濟部);113年KPI紡織品回收量提升率1%,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8.2萬公噸,因未達109年為基準7.8萬公噸,故未計算提升率;113年KPI容器回收率76%,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77.5%,計算方式為回收量/產生量,112年為基準72.51%。 1.本部推廣「連鎖品牌服飾業及百貨零售業紡織品循環指引」,成立「永續時尚聯盟」推動品牌服飾業及百貨零售業紡織品循環作為,鼓勵及深化民眾舊衣回收意識,提升回收舊衣之品質,並且促進紡織循環上、中、下游的企業合作,共同推動我國紡織品循環政策。 2.本部113年調整廢玻璃容器回收補貼費率及增加廢塑膠平板包材、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等回收補貼措施,提高回收處理意願,減少處理成本增加。 (三)健康近零碳建築:推廣智慧建築、綠建築、建築材料及建築營運減碳(內政部/經濟部);113年KPI建築物取得建築能效標示件數30件,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80件。 1.內政部111年完成建築能效標示制度,分年分階段推動。 2.經濟部推廣高能效設備及節能知識宣導,透過節能志工推廣活動、線上、社群推廣等通路擴散節能資訊,並辦理宣導推廣活動。 (四)低碳運輸網絡:推廣公共運輸、完備步行、自行車環境與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本部、國科會、金管會、勞動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KPI公共運輸載客運輸總量21.91億人次,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21.96億人次;113年KPI電動市區公車普及率25%,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37.9%;113年KPI電動小客車市售比6%,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9.2%;113年KPI電動機車市售比17%,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10.5%;113年KPI電動公務車普及率未設定目標,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5.1%;113年KPI公共充電樁1萬槍,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9,770槍;113年KPI公共充電樁快充2,400槍,截至113年執行進度達2,391槍。 1.交通部推動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114-117年),持續辦理行政院通勤月票(TPASS),協助地方政府整合納入多項公共運具,及規劃TPASS2.0,評估擴大既有服務。 2.交通部以政府帶頭示範公務車電動化,輔導國產電動小客車推升動力,推動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 (五)全民對話溝通:全齡教育、資訊公開、多元溝通,凝聚共識(本部/教育部、文化部);建立民眾淨零綠生活認知及行為基準值。 1.運用「淨零綠生活行動指引」,以簡單易行的日常行動,引導民眾改變行為,並將指引內容為主軸製作K12教材結合學校教育,使觀念向下扎根;維運淨零綠生活資訊平臺,建構生活碳足跡計算器,揭露量化生活碳排數據,並提供民眾各種綠生活資訊、最新消息、活動訊息、指引及知識。 2.舉辦焦點訪談、廠商溝通會議、國際交流,與產業、國際研究單位溝通與交流、調查民眾生活現況、執行困難、政策建議;另針對辦公場所、社區村里、校園進行綠色體檢及輔導,建構淨零生活環境,提高轉型意識引導行為改變,例如能源改善、減污作業、綠生活行為、創新共享經濟模式、環境教育交流活動等;辦理主題常設展,錄製Podcast綠生活特輯、電臺廣播觸及不同聽眾。 3.完成首次生活轉型素養調查,調查全國18歲以上民眾及18歲以下學生於食、衣、住、行、育、樂、購7生活面向之素養表現,加權統計調查結果,全民知識題答對率平均81.2%,行為平均分數80.88分,顯示民眾已具備足夠環境知識,將持續鼓勵民眾於實際行動落實綠生活,而生活面向中以「育」、「樂」、「購」表現較好,民眾對於相關措施接受及配合程度高。 (六)114年2月18日成立「淨零綠生活大聯盟」,盤點符合淨零綠生活相關服務或解決方案,建置資料庫平臺,遴選優質創新方案,提供與需求端媒合串接之推廣管道,促進綠生活服務產業,至114年4月11日已加入142位會員。 1.協助企業ESG策略需求,媒合綠生活產品服務,提供建置資料庫平臺參考。成功案例與需求帶動更多新創產業願意投入開發綠生活解方,促進相關服務產業發展。促進企業交流及擴大參與,提升籌組「淨零綠生活大聯盟」宣傳效益,掌握企業對於「淨零綠生活」解方之需求現況,包含共通性需求或獨特性需求,瞭解企業可自發性完成的目標及政府可挹注資源協助之面向。 2.推動企業響應加入淨零大聯盟,提升企業認知、態度、動機及社會互動,引領員工落實淨零綠生活,號召企業響應,帶動全民行為改變。強化宣傳,辦理淨零綠生活論壇,深入探討各項淨零綠生活議題及如何因應未來趨勢,針對各種淨零轉型經驗、遭遇之問題以及解決方案進行成果分享,促進淨零綠生活大聯盟成員交流。 三、後續工作 持續與部會合作共同投入資源,推廣形塑淨零永續的綠生活,瞭解民眾落實綠生活措施障礙,滾動修正推動措施,並依其他關鍵戰略之主責業務推動之基礎建設或科技發展,調整推動內容。 柒、推廣環保標章產品,擴大綠色採購 一、推廣環保標章產品 (一)公告修正「電腦主機」等14項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增訂使用塑膠再生料相關管制限值,促使產業提升再生料品質。 (二)辦理12場次「環保標章申請說明會」,介紹環保標章申請程序,並由業者分享申請經驗及意見交流,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共同推廣環保標章與綠色消費,合計372人參加。後續完成1家貯備型電熱水器業者申請輔導、2家旅行業及9家旅館業申請環保標章。 (三)辦理1場服務類公協會推廣協商會議(26人參與),有效傳達環保標章制度與合作方案,現場接洽有意願之公協會並蒐集業者意見,促成與台灣旅行業國民旅遊發展協會合作,推派2位代表啟動申請,展現計畫執行效益。 二、推廣機關、民間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 (一)為評核各機關辦理綠色採購成效,以及督導地方環保局推動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研擬「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及「推動民間企業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作為推動綠色採購之規範。 (二)112年機關綠色採購金額為126億元,民間企業綠色採購為657億元,本部113年8月28日辦理「綠色採購及綠色消費推廣績優單位頒獎典禮」,表揚112年之綠色採購優等且滿分之33處機關,以及綠色採購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之154家績優民間企業,以鼓勵公私單位辦理綠色採購。 (三)113年度共辦理「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方法及採購實務」教育訓練29場次,機關綠色採購訓練班3場次,共2,116人次參加,提升各機關承辦人對綠色採購認知度。 (四)113年機關綠色採購金額為148億元,民間企業綠色採購為743億元。 (五)113年度辦理3場次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會議,審定112年機關綠色採購成績,以及討論114年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方法草案,配合總統於113年10月24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提出提升綠色採購之政策目標,114年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方法於113年12月31日下達,114年起綠色採購評核制度,由過去指定項目綠色採購率為主,調整為強化推動「非指定採購項目」及「工程及勞務綠色採購項目」,將持續與各部會與民間共同推動綠色採購。 捌、青年環境永續圓夢實施計畫 環境部協力教育部「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積極開發青年所需及與國家永續發展相符的圓夢機會計23項計畫計61名員額,協助青年參與科技創新與綠色創業,推動國內外的環境永續發展,使臺灣成為環保創新的領導者,並特別設計到部行前實習,提供青年深入瞭解並實際參與我國中央環境主管機關組織與政策運作、技術實務的機會,提升其實踐海外圓夢計畫對我國環境專業知能。 玖、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一、修法目的 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迄今已歷數十載,隨著經濟發展及生活型態改變,民眾及產業產生之廢棄物種類日趨複雜且面臨處理轉型之轉捩點,現行法律已不敷資源永續循環之時代需求。根據氣候變遷和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提報「淨零關鍵戰略八:資源循環零廢棄」行動計畫,以實現淨零目標。除持續執行現有之行動方案及計畫外,亦須整體檢視現行法令配套,據以因應未來之挑戰。 為達成零廢棄及淨零願景,接軌國際趨勢,面對資源過度耗用及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之挑戰,採兼顧循環激勵及強化治理之修法策略制定資源循環推動法(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促進面),並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管制面),以應對資源過度消耗及廢棄物處理能力不足挑戰。促進面將強化治理跨部會推動、推動永續產品政策、創造循環經濟市場、扶植循環產業,以及運用科技提升效率。管制面則以新興廢棄物納管、健全再利用管理、推動數位科技執法,並加重環境損害的刑責。 二、修法方向 (一)資源循環推動法 1.強化跨部會推動源頭減量,設置資源循推動會,擬訂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各部會共同推動。 2.推動永續產品政策,納入綠色設計準則、產品及工程使用再生粒(材)料替代原材料使用。制定源頭減量及禁限用,推動共享或提高產品使用效率,以及透過重複使用及維修延長產品壽命。 3.創造循環經濟市場,公部門優先採購循環產品,創造循環供應鏈。 4.扶植循環產業,制定獎勵補助措施、循環融資與投資、資源循環用地以及沙盒機制鼓勵創新。 5.運用科技提升效率,引入數位產品護照並建立再生材料品質資料庫。 (二)廢棄物清理法 1.擴大生產者責任及新興廢棄物納管(廢太陽能板、風機葉片等)。 2.強化再利用管理,統一再利用事權,由環境部統整10個部會管理辦法,簡化流程提升效率。另,控管再利用過程、提高再利用產品市場競爭力,並杜絕假再利用之名行非法棄置之實。 3.遏止非法棄置嚴懲不法,納入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追蹤、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此外,加重環境損害的刑責、提前債權保全,維護環境正義。 (三)未來工作重點 「資源循環推動法」將扭轉過去只被動收費、補助循環產業的作法,希望導引新的模式,鼓勵投資,透過金融資金挹注帶動循環產業發展,並接軌國際管理趨勢,新增源頭管理與綠色設計等規定,推動資源永續循環,並以全生命週期管理方式,創造價值減少廢棄及物質耗用,「廢棄物清理法」將持續強化遏止不法維護環境正義,目前草案研議中。已召開多場次研商會廣徵各界意見,未來將持續與各界充分溝通,交換意見,綜整考量後再行預告草案。 壹拾、強化SRF管理 一、本部自109年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復於113年3月22日修訂,修訂重點:加嚴汞含量產品標準及建立SRF分級制度、建立產品履歷管控機制及製造廠強化審查(三階段實質審查及專案技術小組會審),環保機關依據上述規範進行廢清書審查核准,後續據以查核管理。 二、因應114年1月17日本部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復於114年3月7日再修訂「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修訂重點:逐步加嚴SRF品質標準、新增要求製造廠及使用者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提報契約書、第三方驗證制度,並修正三階段審查程序;另強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事項,補充繪製污染流向示意圖及說明再利用用途有關燃料之定義。 三、本部於113年執行SRF製造廠專案稽查計畫,截至113年4月完成具高風險27家稽查,其中16廠裁處行政罰,並有3廠同時觸犯行政刑罰,其餘26家由地方環保局於7月完成稽查,其中6廠告發處分。 四、辦理SRF體檢輔導 (一)針對全國48家製造廠與18家使用廠(共計66廠),成立SRF體檢輔導團,自113年6月18日起連續三個月逐廠進行現場輔導,邀請廢棄物處理技術、廢棄物運作管理、空氣污染控制、環境檢測等四大領域共計12位專家學者,與地方環保局就法規符合度共同參與進行輔導,診斷問題並提出解方。 (二)我國SRF品質標準與歐盟等先進國家相同,SRF製造廠規模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使用廠規模以大型企業為主,行業別以造紙業為主,本次體檢就廢棄物管理、進廠管理、設備管理及產品管理等面向進行體檢輔導,整體輔導結果,製造廠有52~70%符合,30~48%待加強;使用廠有9成以上符合,僅6%待加強,10月份公布體檢成果。 (三)本部依據體檢輔導結果,訂定SRF管理辦法及修正空污相關規定,加強管理SRF製造與使用情形,未來新設SRF製造廠及使用廠,均須符合新規定,說明如下:。 四、本部依據體檢輔導結果,訂定SRF管理辦法草案及修正空污相關規定,加強管理SRF製造與使用情形,未來新設SRF製造廠及使用廠,均須符合新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部已於114年1月17日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提升SRF管理法規位階,加強SRF從產源、製造、使用到最後灰渣產出之全生命週期運作管理,加嚴品質標準,要求記錄與申報,增加CCTV監視及第三方品質驗證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二)114年3月7日函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輔導計畫,以精進固體再生燃料審查管理,請環保局依輔導計畫內容輔導所轄業者依規定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三)本部已於114年1月2日完成空污修法,強化使用SRF空污管制:接軌循環署訂定SRF成分分級標準,並嚴格明定使用SRF設施形式及應裝設污染防制設備規範,參照歐盟使用燃料規定訂定最嚴格之戴奧辛排放標準至0.1 ng-TEQ/Nm3,且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鉛、鎘及汞等空污排放標準已與歐盟與日本規範標準相當,此外參照歐盟、法國、奧地利等先進國家污染管理精神強化SRF使用廠排放檢測頻率,務實掌握污染排放,落實污染管理接軌國際。 (四)盤點SRF營運動態及效益,已於114年2月初上網公開白皮書完整初稿,在114年3月15日前徵求各界對SRF白皮書的意見,相關回應說明會放在白皮書附錄,希望藉由全民參與,完善SRF管理,實現可燃性廢棄物資源化的最大價值,同時兼顧經濟與環境的雙贏發展。預定114年4月正式公布SRF白皮書。 壹拾壹、推動旅宿業一次用旅宿用品減量 一、法規訂定 環境部於112年7月17日正式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對一次用旅宿用品的使用限制。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措施: (一)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禁止提供容量小於180ml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如洗髮乳、沐浴乳、潤髮乳及乳液)。業者提供消費者盥洗及保養用品可改為使用大瓶裝壁掛式用品。 (二)個人衛生用品陳列: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含刮鬍泡)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不得在營業場所中供自由取用;惟此限制不適用於SPA、游泳池等附屬設施及客房以外的經營空間。若消費者臨時需要,仍可向業者索取或購買。 二、降低政策衝擊的因應措施 為幫助業者適應新規範,自113年,本部分別於北、中、南地區舉辦三場說明會,向旅宿相關公協會及業者宣導法規內容。此外,採取多元宣傳方式,提升政策認知,包括: (一)製作小型宣傳立牌,由各縣市環保局提供旅宿業者使用。 (二)製作短影音、圖卡於臉書宣傳(圖1)。 (三)2次劇化廣播(每則播出2個月)及5則專訪車站、機場、臺鐵、高鐵、捷運等多種媒體管道投放廣告。 (四)透過計程車隊播放宣傳影片,並於國際旅展設置攤位進行推廣。 [image: image2.jpg] 同時,結合地方文化節慶及大型活動,深化政策宣導。截至目前,已由各縣市環保局完成2,500家次以上的現場輔導,並舉辦超過50場宣導會議,確保消費者與旅宿業者充分理解減塑政策的內容,為政策實施打下堅實基礎。法令正式上路前於113年12月24日辦理「旅宿業減塑永續元年記者會」,共同宣誓114年1月起對旅宿業進行一次性用品管制。 三、鼓勵業者自主響應 為強化推動旅宿業一次用旅宿用品減量,爰於法規實施前,鼓勵旅宿業者以「重複使用」取代「一次即丟」,減少使用塑膠瓶裝水,適時提供補助獎勵及業者輔導方式,以公私協力落實源頭減塑目標,並減緩實施後之衝擊。 目前國內部分飯店業者除配合一次用旅宿用品減量公告外,也跟國外許多觀光旅館、酒店一樣,自發性減少使用塑膠瓶裝水改其他替代措施。本署持續加強宣導國內業者可自發性依現有設施特性、安全問題、成本考量及服務品質要求,優先針對客房進行減塑作為,再來是會議場所、游泳池、健身中心、遊戲場等休憩場所,建議塑膠瓶裝水減量方式6招有:1、設置飲水機;2、客房配備煮水壺、冷水壺;3、搭配可重複使用的容器,如使用玻璃、瓷杯等;4、以玻璃瓶裝水替代;5、提供外出使用循環杯借用;6、宣導民眾自備環保杯等,提供消費者更多無塑選擇。(圖2) 為鼓勵更多業者主動調整服務模式及逐步轉型意願,114年起提供獎勵補助措施,補助方式分地方型飯店補助方案及區域型重複充填系統試辦方案,期以公私協力、跨領域合作帶動減少使用塑膠瓶裝水,培養「自備、重複、少用」觀念,實踐減塑行動。(圖3) [image: image3.jpg] (一)地方型飯店補助(旅宿業減少塑膠瓶裝水)方案 1.補助對象:優先以觀光旅館業、環保標章旅館、環保旅店為原則。 2.補助經費:本署補助各縣市至多5案,每案補助經費最多新臺幣3萬元。 3.補助項目:客房內100%、50%無使用一次用塑膠瓶裝水,須於官網揭露並提供優惠。 4.申請方式:由旅宿業者檢具申請書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5.受理及執行期間:以各縣市環保局公告時間為準。減塑替代作為須連續執行8個月以上,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區域型重複充填系統(建立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方案 1.補助對象:飲用水供應業者、容器商品製造業者、旅宿業者,需有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設備。 2.補助經費:本署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經費上限500萬元,為期3年至多5案。 (1)本計畫總經費為2,500萬元,預計115年啟動。補助額度核定總額第1年為1,000萬元,第2、3年依實際補助計畫申請狀況調整,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即截止受理。 (2)本署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經費上限500萬元,自發布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至多為期3年,滾動調整)。 3.補助項目:主要用於建立重複裝填系統產生(包括人事費、耗材費、業務費、設備使用費、維護費、耗材費……等)之玻璃瓶裝水。 4.申請方式:由補助對象檢具申請書向本署提出申請。 5.受理及執行期間:以本署公告時間為準。每案核定後,須連續執行8個月以上,自本署核定日(每年3月1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1月30日止。 壹拾貳、綠色設計源頭管理 一、綠色設計 為接軌國際趨勢並推動產品導入綠色設計,將借鏡歐盟113年7月18日生效之「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ESPR)」,推動產品使用再生料、易維修、可回收再利用等綠色設計原則,初期規劃先以自願性推動,後續將持續完備綠色設計管理機制及法制作業。 為延長產品使用壽命與減少廢棄物產生,研擬綠色設計原則之認驗證方法與機制為近期業務推動重點,主要推動措施包含: (一)盤點消費性產品綠色設計措施及法制規定,並以歐盟於113年7月生效之ESPR規範框架為重點進行研析。 (二)透過專家學者意見訪談,並參酌國內相關綠色設計指引手冊,撰擬「資訊物品類產品綠色設計指引(草案)─筆記型電腦」。 (三)透過資料分析、產業代表及專家訪談、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等方式,針對「筆記型電腦」發展可複製套用的三種商業營運模式:中古機買賣與鑑價機制、筆電二手零件再利用(再製造Re-make)及訂閱制服務替代購買全新,供未來相關產業營運參考。 二、推動維修策略延長產品使用壽命 延長產品使用壽命與循環再利用已成為推動永續發展的長期策略,針對探討延長產品使用壽命及推動二手再利用常態化,並提出相應的行動策略。113年度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國際趨勢蒐整:透過蒐集歸納歐盟、日本、韓國等國際間促進資源循環策略、法制規定或管理趨勢、維修策略,我國可借鏡國際以創造「循環型社會」為目標。 (二)建構區域型維修服務量能: 1.辦理訪調7縣市地方政府,推動2處既有場域及體系建置維修示範點。 2.辦理31間校園舊物新用REUSE服務站建置。 3.完成建置517個服務站點;並進一步與7個里長合作,以里為中心,合計招攬70個服務站點,規劃7個維修聚落。 4.辦理「循環之路,零廢再生」二手維修市集,來自中南部社區大學的維修講師、手作達人共計590人次參與、響應活動邀請。 5.響應「國際維修日」(International Repair Day),113年10月19至20日於臺北市一碼村辦理「維修/二手市集BAR~找回維修的感動」活動邀請15家小型維修業者、2家大型企業設置維修攤位,共計610人次參與。 (三)強化維修人才量能,促進維修文化發展:完成「種子師資培訓工作坊」、「維修人員培訓工作坊」與「社區推廣課程」,超過900人次參與。 三、數位履歷 參考歐盟產品數位護照管理制度規範製造業者揭露產品材料使用、維修方式、碳足跡等資訊,建置我國產品數位履歷系統,並與品牌商、維修商、回收商等業者合作推動試行,評估透過資訊揭露,促進產品資源循環模式與流向追蹤管理。亦已加入歐盟CIRPASS-2產品數位履歷試行計畫的專家群組(由來自歐洲及其他地區的工業、研究、數位技術和標準化組織的49個合作夥伴組成),掌握第一手歐盟最新資訊。 113年度持續以電池及筆記型電腦展開產品數位履歷試行作業,另配合維修度之推動新增手機及平板2品項,並完成手機及平板資訊系統模組建置,透過舉辦說明會廣邀試行產品之品牌製造商、維修商及回收商等業者合作。截至12月24日總計10家廠商(ICT電子產品3家、電池7家)參加產品數位履歷試行。113年參與試行產品數量有5,209件(筆記型電腦1件、手機1件、平板2件及電池5,205件),合併112年試行件數總計達1萬6,498件。 四、推動手機回收 推動手機回收新循環模式,規劃手機回收及維修合併設計「循環率」,以訂定目標方式驅動業者循環,並規範手機製造、輸入業者需提供租賃、維修服務、標示回收方式及設置回收設施,本部於113年12月26日公告「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114年1月1日實施。另為提高手機回收率,本部資源循環署已於113年10月期間辦理手機回收月加碼活動,以增加回收便利性、企業加碼優惠、加強宣傳方式辦理。 壹拾參、廢棄物量能平衡及管理 為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與經濟部等部會共同盤點「工業、農業、營建、生活」四大類廢棄物,依廢棄物處理性質盤點歸納為「可燃廢棄物、無機廢棄物、有機廢棄物、化學品廢棄物」,經行政院於111年9月26日核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為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提報修正,並於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加強營建產出物(營建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管理。 一、可燃廢棄物 可燃廢棄物處理設施已完工6座,新增49.9萬公噸/年;經濟部自88年起新設10個產業園區共17處環保用地,其中已釋出15處環保用地,廢棄物處理設施完成設置10處、設置中5處,2處(雲林及臺南產業園區)持續溝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劃6處廢棄物資源循環或處理設施;環境部於112年12月28日發布審查園區開發行為廢棄物處理設施設置處理原則,作為相關部會未來開發園區時及早規劃設置處理設施。 二、無機廢棄物 各部會依綱要計畫於臺北港、臺中港、彰濱工業區、高雄港推動再生粒料港區填築工程,截至114年2月已填築轉爐石648.7萬公噸。 三、有機廢棄物 輔導畜牧場節水量達159.3萬公噸/年、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量累計達1,301.1萬公噸/年、設置畜牧糞尿集中處理中心處理量24.4萬公噸、輔導養豬場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排放共1,736萬公噸/年;推動雞糞肥料加工機具補助43台及輔導禽畜糞堆肥場設置14場,已可補足雞糞處理量能不足(20~30萬公噸/年)之缺口;訂定雞糞快速發酵處理認定原則落實管理。 四、化學品廢棄物 全國化學品廢液處理量能尚足,目前以再利用方式或焚化處理,約89%進入循環體系;113-116年輔導設置4處,可提升量能17.4萬公噸/年。 壹拾肆、加強裸露垃圾處理 一、背景說明 國內自106年起24座焚化廠進入整改期,因此每年有部分垃圾需進入掩埋場處理。雖然衛生掩埋是合法處理方式之一,但大部分縣市認為暫置只是過渡時期,仍期待可以儘速焚化處理,對進場垃圾未立即進行推平覆土作業,長期下來造成垃圾暫置的情況。 為此,行政院卓院長10月24日主持第3924次院會,會議裁示於115年底前達成妥善處置裸露垃圾目標,本部自113年起分3年預計投入12億元經費,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加強掩埋覆土、篩分打包、防災及智慧監控、AI數據化治理等各項措施協助地方政府,且今(114)年1月9日邀集有裸露垃圾堆置的縣市環保局長,共同宣誓並簽署合作宣言,期於115年底前達成目標,統計至113年12月底,全國裸露垃圾掩埋場暫置量已從112年的84萬公噸下降至75萬公噸(圖4),主要縣市為屏東縣、新竹縣、南投縣、桃園市及雲林縣等縣市。 [image: image4.png] 圖4 一般廢棄物暫置量變化量 二、精進策略及配合事項 為如期如質解決裸露垃圾妥善處理,目前推動情形如下: (一)加強垃圾源頭減量及破袋稽查:已針對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飲料杯、吸管等主要品項採禁限用及鼓勵自備等措施外,近年推動旅宿用品、網購包裝減量,延長產品使用壽命與塑膠資源循環再利用,減少一般垃圾產生,且彰化縣政府自113年7月起積極推動垃圾強制分類破袋檢查,截至該年底全縣垃圾量成功減少了2.3萬公噸,減幅近兩成,減量績效卓越,本部已呼籲各縣市響應跟進。 (二)裸露垃圾覆土掩埋及打包:已針對裸露垃圾堆置問題嚴重之掩埋場,優先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掩埋覆土、打包、設置沼氣管及建置智能監控等整理整頓工作,統計自112年6月至113年12月底,已陸續核定新竹縣、屏東縣、南投縣、雲林縣、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澎湖縣等9縣市相關補助計畫計5.2億元,加速解決垃圾堆置問題。同時規劃自114年至115年由「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中,分年持續辦理掩埋場整理整頓、掩埋覆土、減積減容、專案管理、設置沼氣管、消防設施、智能監控及設施改善等相關工作。 (三)環境敏感地區場址優先處理: 1.位於水源保護區的掩埋場,要求不再掩埋垃圾,作為轉運站者,另覓轉運地點,倘現階段仍需作轉運功能,應調整為倉儲型室內轉運。 2.將裸露堆置垃圾數量較少之掩埋場,送至重點使用之掩埋場進行集中處理,除便於監控及管理外,並可降低投入管理成本。 (四)強化掩埋場防災量能:為避免裸露垃圾暫置期間發生火災,本部環境管理署協助掩埋場設置紅外線熱顯儀,於災害發生前即通報處置,至去(113)年已投入1.14億元補助桃園市、臺南市、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臺中市、嘉義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縣市計31場設置紅外線熱顯儀,以及投入1.12億元改善44場(次)消防設施、覆土、沼氣管搭接及場區整理整頓等措施,並督導地方加強垃圾分類及破袋稽查,避免瓦斯罐、打火機、鋰電池等危險物進入掩埋場,衍生火災或爆炸事件(圖5)。 [image: image5.png] 圖5 強化掩埋場防災量能 (五)核定並督導各縣市加速裸露垃圾妥善處理期程:本部環境管理署已於113年10月至11月間發函同意備查並請各縣市依所報期程於115年底前完成裸露堆置垃圾妥善處理(覆土、打包及焚化),後續將每月定期召開會議追蹤辦理進度(圖6)。 (六)完成全國暫置場分布情況資訊公開:已建置「全國裸露堆置垃圾妥善處理監控平臺」,提升地方政府重視妥善處理,自今(114)年1月9日起民眾可透過網站,查閱各縣市掩埋場垃圾裸露暫置情形及各場改善進度,透過數位化科技及資訊透明公開,強化民眾監督政府機制及展現政府改善垃圾問題之決心(圖7)。 [image: image6.png] 圖6 各縣市115年底前完成裸露堆置垃圾妥善處理 [image: image7.png] 圖7 全國裸露堆置垃圾妥善處理監控平臺 三、後續事項 (一)請各地方政府落實「嚴加取締、破袋稽查」政策,以及加強宣導民眾,落實資源回收及源頭減量,減少垃圾產生量,避免不可燃不適燃垃圾或資源回收物進入焚化廠或掩埋場,有效降低環保設施火災風險,提高環保設施處理效能。 (二)持續推動裸露垃圾掩埋覆土、垃圾篩分打包、減積減容及強化防災量能等措施,協助地方加速裸露垃圾妥善處理去化,藉由中央與地方合作,目標在115年底前解決各縣市垃圾裸露堆置情形。 (三)「全國裸露堆置垃圾妥善處理監控平臺」資訊公開於本部環境管理署官網,採AI科技數位化管理,並定期公布各縣市處置期程與進度。 (四)本部環境管理署每月召開追蹤管控會議,每季提報最新執行狀況,定期發布新聞稿對外宣布。 壹拾伍、提升全國公廁品質 一、修繕及新建優質公廁 依據行政院核定「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年至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及修繕公共廁所,提升優質公廁環境品質,建置安心舒適及有尊嚴的如廁環境。截至113年底止,累計補助4,290座公廁新建及修繕,達4,000座目標。114年推動行政院核定之「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14年至119年),持續推動老舊公廁汰換修繕、協助地方政府天災後復原環境能力。製作「推動優質公廁成果紀實」置於本署網站,希望透過分享優質公廁,讓更多公、私單位響應共同打造優質、友善、不遺漏任何一個人的如廁環境。 二、推動友善公廁及倍增性別友善廁所 113年8月6日下達「性別友善廁所倍增行動方案」,透過「設置標準配備」、「專家諮詢」、「性別友善廁所標示」、「績優公廁評比納入性別友善廁所」、「定義性別友善廁所」、「宣導、研討與觀摩」、「納入地方績效考核」及「補助地方興建或修繕」等策略,來達成由113年623座至118年1,246座的目標,落實國家永續發展SDG5性別平等、SDG6環境衛生及SDG11建構具有包容、安全及永續特質之城市。113年績優公廁評比,已納入性別友善公廁獎項。114年地方績效考核指標納入性別友善廁所推動情形。 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及身障者需求,預定修正「公共廁所興建及修繕工程督導指引」,於興建或修繕設計階段就無障礙廁所應考量設置人工造口清洗設備及馬桶旁增設洗手盆,以方便裝設人工造口之使用者及身障人士不慎弄髒污後立即洗手。 三、特色公廁推動計畫 為創造我國優質旅遊與生活環境,結合「公民參與」、「融入地方特性(風、土、水、陽光與在地環境等)」及「打造示範點」,訂定「特色公廁推動計畫」,113年12月11日邀請專家學者諮詢討論;113年12月25日邀請地方政府研商討論,114年1月6日下達予各縣市政府,優先於觀光旅遊人潮多之地區、公園、原民聚落及交通轉運區推動設置,並以競爭評比方式進行補助,陸續至地方政府宣導說明特色公廁補助事宜及分享案例。 四、推動智慧化公廁 為了使公廁管理更有效率,訂定「運用物聯網提升公廁環境品質推動計畫」(草案),114年1月23日邀集地方政府研商討論,114年4月7日下達予各縣市政府;擬定「公廁物聯網通訊主板暨感測模組共同供應契約」(草案),邀集各地方環保機關及外聘專家學者組成規格小組就規格進行審查,朝智慧化公廁邁進。 五、如廁文化提升年 為提升公廁環境品質,如廁品質也與公廁使用者習慣相關,加強宣導如廁文化,改變使用者習慣,研議策略如下: (一)由教育及自身做起,自己弄髒自己清。 (二)落實列管廁間標示、宣導正確使用馬桶及衛生紙(適量)丟馬桶。 (三)修正興建及修繕工程督導指引,加蓋垃圾桶、配置清掃用具。 (四)推動向清潔人員說謝謝,辦理民眾QRcode抽獎活動。 六、重視民眾意見回饋 113年辦理民眾掃描QRcode反應廁所使用意見,統計結果整體評鑑平均為4.63分(滿分5分),顯示我國公廁品質普遍感到滿意,且1萬2,768筆意見中有6,455筆民眾有向清潔人員表示感謝。本署將持續導入智慧化公廁管理模式,以提高公廁管理效率。 113年針對民眾使用公廁滿意度調查,有效樣本2,025份,民眾整體滿意度90.1%。 七、公廁列管評鑑及巡檢 統計113年底列管公共廁所4萬5,072座,經地方政府辦理評鑑,等級特優級4萬3,839座(97%),地方環保單位巡檢公廁計38萬9,547場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通知管理單位進行改善。 113年辦理公廁秘密客計畫,邀請專家學者至各縣市公廁抽查,現場督導結果公廁管理維護皆有提供友善設施供民眾使用,少數廁所有廁間潮濕及未張貼QRcode等問題,皆已通知管理單位並改善完成。 114年將評估引進科學化診斷公廁技術,並示範實作至少40場次公廁診斷。 壹拾陸、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 一、訂定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與啟動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 (一)訂定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空氣品質管理為與時俱進結合2050淨零排放,並貼近公民需求與社會發展,本部透4部曲系列活動,廣泛徵詢民眾、專家及各界意見,將各界對空氣品質的期盼,轉化聚焦為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成為我國未來10年空氣品質改善的願景,作為未來第3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規劃所依循方向。 1.首部曲-好空氣許願池:自113年12月8日至114年1月14日,本部透過網路以「污染改善」、「淨零共利」、「科學研究」、「健康永續」4大主題公開蒐集各界建議,共計約230位民眾與團體提出約300項意見,作為本白皮書之基礎方向,並進一步精煉未來可行之政策執行議題。 2.二部曲臺灣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平臺:為強化導入國際最新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本部成立「臺灣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平臺」,從國際經驗、空氣品質、污染管制、健康風險及環境管理五大領域,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平臺委員,並陸續辦理7場次專諮會議,討論空氣品質改善方針,共同參與公民咖啡館、科技論壇活動,提供宏觀專業建議。 3.三部曲-好空氣公民咖啡館:分別於114年1月15日(高雄)、1月20日(臺北)、1月21日(臺中)辦理三場次公民咖啡館,每場以許願池4大主題,採分桌討論及交互輪替方式進行,由前述平臺委員擔任桌長,藉由中立角度與參與許願池提案公民、相關機關代表、環保團體及公會業者深度探討意見交流,溝通對空氣品質的期待,共約200人參與,歸納出253項建言。 4.四部曲-AIR 2025-智慧城市永續清淨空氣科技創新論壇:114年2月24日至25日辦理科技論壇,匯聚來自日本環境省官方代表、美國加州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局官員及學術界頂尖學者等國際專家,分享最新空污管理與AI技術經驗,並結合「好空氣許願池」與「好空氣公民咖啡館」意見,分別進行4場次聚焦論壇,讓公民意見化為政策動能,共同創造清淨空氣新未來。 (二)啟動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為落實「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以及第3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本部亦將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污染源等面向之相關條文進行全面盤點,啟動空氣污染防制法檢討修正,以促進空氣品質政策推動。 二、持續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多管齊下改善空氣品質 (一)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落實地方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接力第一期方案持續改善空氣品質,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包含工廠從燃料成分到排放標準進行加嚴管制、汰換老舊大型柴車減少已超過5成、優化電動車路網增加使用量、整合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推動車輛汰換媒合平臺、岸電推動計畫、新紙錢三燒兼顧信仰與環保等工作,加速空氣品質改善並保障民眾健康,初步統計全國113年細懸浮微粒(PM2.5)全年平均濃度約12.8μg/m3,較112年13.7μg/m3改善6.6%。 未來進一步強化淨零減碳與空污減量之共利效益,各項策略包含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提高電動公車使用量、管制消費性商品之揮發性有機物等工作,以同時改善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O3),為國人打造健康、永續宜居環境 (二)提升空氣品質標準,劃分防制區加強管制力道 113年9月30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標準,依循WHO指引全面加嚴各項空氣污染物標準,加嚴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一氧化碳(CO)等標準值,特別是民眾高度關注之PM2.5,年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分別由原先15μg/m3及35μg/m3,加嚴為12μg/m3及30μg/m3,為亞洲最嚴格標準。 113年12月31日修正公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定方法由「整體縣市各測站平均值」修正為「站站達標」,進一步強化認定之嚴謹性,落實全民呼吸健康平權,判定結果懸浮微粒(PM10)三級防制區共11縣市,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維持14縣市,而臭氧(O3)方面,除基隆市及宜花東地區外,其他縣市維持三級防制區。屬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三級防制區,需執行更嚴格之污染管制措施,同時適用較高空污費費率,藉此引導資源投入,持續提升空氣品質。 (三)SRF管制法規發布 因應各界關注強化使用SRF空污管制規範,本部基於環境保護原則,以「適材適所」為精神全面性檢討SRF空污規定,並於114年1月2日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等6項空污強化管制法規,藉由接軌國際源頭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規範、加嚴管末排放標準、提升排放監/檢測強度,以務實掌握污染、保障國民健康。 (四)強化工業區鄰近學校空污管制 針對工業區相關空氣污染之管制,已依空污法相關授權訂定適用一般行業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半導體及光電業等特定行業別排放標準,並考量健康危害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22項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排放標準,另依排放量、排放物種及監檢測技術發展等分別要求業者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或進行定期檢測,連續監測設施並須與地方環保機關連線。又依空污法第85條規定,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本部已於「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違規行為對學校有影響者,列為應加重裁罰事項。針對各項管制措施,各級環保機關每年均進行無預警稽查,以期透過長期持續加嚴管制規定並落實執行,改善鄰近工業區校園之空氣品質。 另針對鄰近校園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本部則訂有「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與「空氣污染突發事故通報與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當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接獲鄰近校園之工廠發生突發事故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時,即啟動派員查處作業,先以簡易型儀器初測現場空氣品質,主動利用本部污染擴散模擬系統評估受影響區域,必要時進行環境採樣,並適時公布空污訊息供鄰近區域及校園了解。本部亦會視地方政府需求提供協助,包括已建置空污擴散模擬系統分析、提供國家級空品測站數據、協調環境檢測或設備等。 本部已與教育部研議,共同推動校園空氣污染事件或公害污染之通報程序,並由學校所在地環保局加強查處與裁罰,強化學校周邊工業污染管制。本部及教育部於114年4月9日召開「校園室內、外之空氣品質議題會議」,未來將持續研商推動相關計畫,維護校園教室空氣品質。 (五)強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 為強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之管理,本部已依空污法授權指定電力業、水泥業、石化業、鋼鐵業、焚化爐等高污染潛勢產業之排放管道應設置CEMS設施,迄今共納管174家場所、506根排放管道及廢氣燃燒塔,監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懸浮微粒、揮發性有機物、氯化氫、一氧化碳及排放流率等項目,並即時將監測數據傳輸至主管機關,作為污染監控與行政管制依據。 依CEMS管理辦法已涵蓋儀器設置、校正、維護、數據擷取處理與傳輸、異常通報等相關規定,並訂有監測設施規範及計算處理、數據狀態判定及資料保存規則,以確保即時監測數據之準確性與代表性。為防杜資料造假與人為操作干預,現場查核除比對即時傳輸與現地數據一致性外,亦針對設備異動紀錄、操作參數異常、校正頻率、標準氣體使用紀錄與電位訊號比對進行查察,並加強查核數據擷取處理系統(DAHS)之設定與封存狀況,確認資料處理流程不可任意更改,掌握設備真實運作情形,強化監測公信力與執法效能。 本部針對CEMS整體系統中數據擷取及處理系統(DAHS),將導入中央審驗制度以提升防弊能力。為此,環境部規劃成立「CEMS體檢專家小組」,由環境工程、資訊工程及監測技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協助完善DAHS系統審驗機制,確保系統功能達標且操作公正透明。爰此,將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增列由環境部審驗DAHS,以提升整體CEMS資料品質與可信度。 (六)推動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及媒合制度 本部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前於112年1月11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以下簡稱媒合作業程序),車主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可依汰換樣態至「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申請本部補助或開發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本部已於113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補助辦法、同年12月30日修正下達媒合作業程序,將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本部為促進汰換老舊車輛減量效益買方及賣方申請意願,除延長制度外,本次媒合作業程序修正也新增參與媒合買方及賣方專案合作方式,環評開發單位可與企業或車隊合作,收購該開發單位內公務車輛、企業員工或企業車隊汰換之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提高老舊車輛汰換誘因及效率。截至114年4月15日,共計約8.2萬輛老舊車輛申請減量效益補助或媒合,總收購價金約2.34億。 (七)環境友善祭祀2.0 本部以尊重宗教信仰與民俗文化前提,在113年中元節期間試辦推動「新紙錢三燒」政策,透過各縣市政府推動「集中燒」、鼓勵適量與高品質紙錢「適量燒」、宣導以物或以功代金「替代燒」,有效減少焚燒紙錢之空氣污染及碳排量。截至113年紙錢集中燒累計超過3.2萬公噸,源頭減燒部分,透過評估寺廟減量、以米代金及以功代金減少之紙錢使用量達1,733公噸。此外,本部進一步提升紙錢污染防制成效,113年已核定補助3縣市共計3座紙錢專用爐。114年規劃以目前部分縣市推動「環保低碳寺廟認證」經驗,提出「環境友善祭祀2.0」政策,透過標章制度,鼓勵寺廟落實環境友善祭祀措施,以減少燃燒民俗祭祀燃燒行為 (八)空品知識競賽發揮創意減污為自己與環境加分 結合空品知識與創意行動及國際清潔空氣藍天日實踐指南等活動主題,透過競賽方式提升高中職與大專生對空氣品質相關議題之意識,希望鼓勵年輕學子發想空品知識、設計創意計畫,並身體力行推廣或改善空氣品質。113年度競賽為第五屆,於113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起跑、11月15日公布獲獎名單(大專組及高中組各6隊),並於12月13日辦理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者。 本部規劃今(114)年增加互動式學習、工作坊或專題討論等,讓參加者更深入了解空氣污染成因、影響以及改善方法;並邀請專家進行分享,以幫助青少年建立全面知識體系。 (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第一批及第二批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場所,合計1,600餘家列管場所,已占8成以上大型場所。 促進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於110年7月2日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鼓勵中小型、老人及幼兒族群等場所(如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等)取得自主管理標章。截至114年4月15日,取得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之場所共2,138家(優良級1,403家,良好級735家)。 本部刻正研擬修正「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增修訂非公告場所標章擴大適用對象,包含博物館、美術館、社會福利機構、學校、金融機構及托育機構場所適用類型,並新增其他類。另亦將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之公告場所修正草案」。 壹拾柒、延長1年辦理老舊大型柴油車調修補助 一、108年5月24日發布修正「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目的為協助車主削減車輛污染物排放,符合更嚴格之排放標準,迄今已辦理2次展延補助期間,累計至114年4月15日止,已申請補助累計2萬1,759件。 二、本部除施行補助措施外,亦加強稽查高污染車輛外,近3年(111年至113年)路邊攔檢一至三期大車平均不合格率約20%,而四期大車不合格率約5.5%,顯示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仍是移動污染源污染管制重點。 三、為協助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車主削減污染物排放,使車輛更嚴格排放標準,並鼓勵四期大型柴油車車主主動到檢申請自主管理標章,評估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可負荷前提下,於113年12月12日發布修正本辦法,重點如下: (一)維持補助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輛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並新增四期大型柴油車輛自主到檢,無法符合領取自主管理標章之條件者納入補助對象之一,每輛8萬元為限。 (二)申請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屆期落日。 三、本部著眼空氣污染改善效益及空氣品質階段性提升之目標,採行車輛汰舊換新媒合空污抵換減量方式,汰換車齡達10年以上舊車換購電動車輛或低污染車輛,以淨零減污方式持續推動。 壹拾捌、推動廢水處理綠色轉型 為扣合我國淨零排放、資源循環等政策,本部推動廢污水處理綠色轉型,藉由思維翻轉,將以往管末處理的污染控制,轉變為資源再利用最大化及環境影響最小化的永續理念。推動策略包括廢水處理能源化(高有機廢水鼓勵以厭氧處理、產生沼氣再利用)、資源化(廢水氮/磷/金屬等物質資源回收再利用)及低碳智慧化(採用低碳節能技術或導入智慧水管理)。 技術面引導,辦理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推動廢水處理新技術研發及推廣,提升本土廢水處理技術,推動廢水處理新技術研發及推廣,對於有意願採行資源化及低碳化等技術且符合資格者,亦可提出示範案場補助申請。 經濟面予以鼓勵,公告事業廢水處理綠色轉型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協助產業融資,提報「推動廢(污)水能資源化、低碳智慧化處理計畫」之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立廢污水處理能資源化及低碳智慧化之示範案場,期望中央與地方合作建立成功示範案場和回收體系,提升整體廢水處理能力及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並維護水體品質,達淨零排放、永續發展之目標。 法制面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於114年1月20日公告,針對具能源化潛勢一定規模以上事業如造紙、食品、醱酵、石化業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增訂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收集沼氣處理或利用,對於PFAS管理,目前國際上均未將PFOA及PFOS納入放流水標準,於水措管理辦法規範特定事業分規模、階段進行檢測申報,檢測如有超過監視值情形,應自主削減管理;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113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新增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管制標準,並促使廢水處理資源化;另為明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額度之裁量準據,按不同違反水污法情節及所生影響,113年11月7日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此外,配合放流水標準新增氨氮管制項目於110年起實施,已通盤考量環境水體品質等因素,評估水污染防治費徵收項目及費率等,並於112年12月19日第5屆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通過,113年8月完成通報行政院程序,113年11月12日辦理預告,114年1月15日召開研商會收集各方意見,於114年3月31日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調整費率實施後更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進一步促使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承擔更多環境責任,實現公平且提高減排誘因。 壹拾玖、河川水體流域治理 全國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由91年14.0%降至113年2.5%,嚴重污染測站數由91年66站減少至113年7站,顯示在推動各類污染整治行動下,整體河川水質呈穩定改善。 隨著全國嚴重污染測站逐步減少、經濟成長國內生產毛額逐年提升,民生及產業用水等取水需求增加,導致河川基流量下降同時污水排放量增加,加劇污染物對於河川之影響。此外,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天氣日益頻繁,短延時強降雨發生的情形更加頻繁,部分水質良好河川受環境影響包括如地震崩塌、旱澇交替、水利工程及水庫防洪排砂等,致使水質維護與改善不易。在自然環境與產業需求挑戰下,河川嚴重污染長度比率減少82%,足見本部長期以來的努力,惟亦更突顯跨部會合作與系統性流域水質治理的重要性。 本部與經濟部、內政部及農業部等持續跨部會合作,共同推動流域內水質改善、稽查管制及環境監測等污染防治工作,並針對不同屬性污染源進行管制及輔導,生活污染將採行因地制宜多元化處理,提升污水處理率;事業污染將強化稽查管制、深化檢警環結盟,並積極與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協調合作,針對區內自排事業有較高污染潛勢或不良違規紀錄者,將其導向納入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以強化集中廢水管理效能,此外面對淨零碳排及資源循的國際趨勢及挑戰,將推動廢(污)水處理能源化、資源化及低碳智慧化之綠色轉型,除了對於具能源化潛勢事業評估採行厭氧及沼氣回收處理,亦導入低碳智慧化管理,鼓勵業者將高濃度廢水分流資源化,並從法制、經濟誘因及創新技術等面向採行具體作為;畜牧廢水將持續提升畜牧資源化比率及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並與農業部合作推動畜牧轉型工作,由農業部輔導補助畜舍現代化改建及管理;環境部媒合專業系統商有效集中處理廢水且收集沼氣發電,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落實循環經濟。 貳拾、加強飲用水水質PFAS檢測管制─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及加強水質抽驗 本部參考國際飲用水管理方式,於113年3月11日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透過標準程序層級式篩選管理新興污染物,由自來水事業、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及水質保護司三方協力分工,建立標準檢測方法及執行檢測追蹤。續於113年5月24日訂定飲用水新興關注項目第三類清單之3項PFAS物質指引值(PFOA+PFOS≦50ng/L、PFOS+PFHxS≦70ng/L),供自來水事業據以分析檢測管理。 為因應國際管制趨勢,提高管理強度,於113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1條,納入前述PFAS指引值及訂定相關管理規定,此為亞洲領先強制性標準且較WHO草案建議值嚴格,並自116年7月1日起施行,並114年起列入「飲用水重點稽查管制計畫」加強抽驗,對不符者,要求計畫改善,自116年7月1日起,不符合標準者則依法裁處限期改善,以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及品質。 貳拾壹、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2.0計畫─總量管制執行成果及後續推動說明 本部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及第9條規定,督導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或加嚴放流水標準,於102年完成總量管制架構並下達「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行政指導,自105年起配合行政院「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優先針對農地保護水體進行管制。自105年起推動以來已完成10縣市20處水體之加嚴管制工作,重金屬高污染潛勢圳路44條已於111年全數解除列管,至113年重金屬銅灌溉水質基準值達成率已近99%,較107年推動初期93%已有明顯改善。 為確保水體水質安全無虞,本部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於105年起定期辦理「農業水土污染管制跨部會合作會議」,邀集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地方政府共同參與討論,至今已召開共19場次會議,研商議題包含水源加強監測、污染源追蹤、灌排分離工程、底泥清除等內容。除水質改善外,本部督導地方推動總量管制的外溢效果,包括地方政府針對廢水排放量大之事業要求廢水自主削減,各工業區及大型事業均配合提升廢水處理設備改善排放水質,並透過高濃度廢液電解回收設施,同步回收產製高純度金屬銅,進而創造產業循環經濟效益,同時也降低廢棄污泥總量,節省污泥處理費用,一連串的經濟誘因促使事業推動綠色轉型落實循環經濟的意願。 為持續精進水體品質提升政策,本部規劃擴大辦理總量管制2.0計畫,並於114年2月13日完成修訂「推動水污染總量管制作業規定」,擴大適用範圍及實施對象,優先改善重金屬超標及中重度污染河川測站,並針對民生、灌溉、養殖用水取水河段等污染熱區,督導各縣市因地制宜推動加嚴放流水標準或總量管制等方式,管制項目將可涵蓋BOD、氨氮、重金屬及新興污染物等。另分別於114年2月21日及4月15日下達114年度「總量管制建議推動水體」與「廢(污)水(管制項目)排放總量管制方式」公告草案建議文字,供各地方主管機關因地制宜評估推動水體污染削減作為,後續每年將滾動檢討篩選結果及調整建議推動水體名單,並督促地方政府推動總量管制,以有效改善河川水質,採多元管制方式落實各縣市推動河川整治,以確保水體環境品質及國人用水安全。 貳拾貳、跨部會落實執行PFAS管理行動計畫 一、訂定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 PFAS物質因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毒性及遠距離環境遷移能力,近年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下稱斯德哥爾摩公約)陸續針對此類物質進行審議及公告,目前已公告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 PFOS)、全氟辛烷磺醯氟(Perfluorooctanesulfonyl fluoride, PFOSF)、全氟辛酸(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及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 sulfonic acid, PFHxS)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規範。除斯德哥爾摩公約之外,國際近年來針對PFAS議題日漸重視,陸續評估PFAS之危害及加強管制作法。 為因應國際對PFAS議題的重視,我國自97年即依據行政院核定「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建立跨部會管理機制進行PFAS相關工作。有關PFAS管理,我國與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一致,並已將,相關部會持續依照跨部會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進行PFAS管理工作。 現行早已有跨部會管理機制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推動PFAS管理,但由於國際近年來針對PFAS議題日漸重視,為及早蒐整評估公約公告以外之PFAS資訊,本部結合相關部會,由上開國家實施計畫特別專章延伸訂定「PFAS管理行動計畫(草案)」,該計畫經3場產、官、學、研專家諮詢會議及4場跨部會研商會議,並於112年10月16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3次會議向行政院報告。院長指示「請在院核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計畫』之跨部會分工架構下,由環境部持續邀集相關部會,研擬PFAS管理行動方案或計畫,陳報行政院,作為跨部會推動之具體依據」。該計畫已於113年7月1日陳報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並於113年10月22日核定「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其核復事項摘要重點如下:請有關機關務必從食、衣、住、行、育、樂等民眾最常接觸的情境,進行PFAS盤查與管制,並優先以涉及食安之食品容器包裝材及鍋具等物品,加嚴管制及稽查頻率,同時檢討相關標準及法規是否合宜,亦請使用PFAS之行業及行為人,除在符合法規之情境下使用外,需積極以改善製程或研發替代品方式,減少或避免使用PFAS,以及妥善處置相關廢棄物,降低PFAS對環境及人體造成危害。 二、我國管理及相關工作現況 已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PFOSLi)、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全氟辛酸(PFOA),並於113年4月24日公告新增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增列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且管制濃度為全濃度,並調整已納管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PFOS-LI)、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及全氟辛酸(PFOA)管制濃度0.01%為全濃度。目前已公告列管PFOA等151種PFAS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本部並於113年10月21日預告列管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共357種PFAS為毒性化學物質。 本部持續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評估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及附件B,於113年10月21日預告新增列管357種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刻正依法制作業程序進行公告列管。 同時因應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酸用於泡沫滅火設備中B類火災之滅火泡沫已屆斯德哥爾摩公約得使用之規定期限,配合刪除其得使用用途。 113年7月16日本部召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報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草案)」與跨部會推動小組權責分工,並提案討論PFAS飲用水議題及PFAS輿情回應。113年10月14日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召開「PFAS食品包裝會議研商會議」。113年11月20日本部辦理臺美國際環保PFAS技術交流視訊會議,會議對象包括PFAS管理行動方案各部會成員、本部相關司、署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等單位。會議中研討說明我國PFAS管理行動計畫,美方講師說明美國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策略路徑圖及相關議題。114年3月13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114年第1次幕僚會議─跨部會PFAS管理執行情形」,報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國際管理趨勢與管制考核」及跨部會研商討論「PFAS管理行動計畫」執行情形。 未來工作重點將持續掌握PFAS國際管制趨勢,我國目前PFAS管制已和斯德哥爾摩公約接軌,但公約以外的PFAS,各國管理不一致,而由於PFAS用途極多,所涉範圍廣大,我國由相關部會依職掌評估,分工管理。PFAS涉及眾多產業及領域,非由單一部會可獨立管理,後續將持續關注斯德哥爾摩公約對於PFAS之管制情形,即時納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由各部會依權責共同管理,俾降低環境與健康風險並符國際管制趨勢。 依行政院指示事項,各部會依據權責分工,掌握國際趨勢,調整相關作為,每年將執行成果公布於網站供民眾及業者閱覽,協助各界掌握政策方向。 貳拾參、精進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防救 一、部會合作推動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 為強化化學物質安全管理,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UN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以下稱SAICM),連結「永續發展目標」(SDGs),整合13個部會法規跨部會協調運作,訂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經107年4月2日經行政院核定。 另為積極與國際接軌,參考聯合國「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之「化學品永續發展策略─邁向無毒環境」(Chemicals Strategy for Sustainability─Towards a Toxic-Free Environment)、「第五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ICCM5)通過之「全球化學品框架」及其他國際間重要管理精神,修正「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並奉行政院於113年2月21日修正核定,並據此於113年7月10日修正「國家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113年至116年)」,以確立部會分工,共同推動相關管理工作。 為提供部會相互溝通,彼此互動機會,於113年12月25日辦理「113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研討會」,並以「綠色化學科技創新及推廣」作為主題,透過部會推動綠色化學措施之成果及經驗分享,並針對未來推動展望討論溝通,使我國化學物質管理更加完善,與國際接軌並提升我國綠色經濟競爭力,進而達成永續綠色化學目標。 二、辦理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 為了加強化學物質管理的跨部會決策與協調,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下稱毒管法)第7條規定,積極協助行政院定期辦理「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下稱化學會報),並透過相關會議促進部會之間的跨域協作與橫向溝通。這一努力旨在健全我國化學物質管理的整體體系,確保相關政策的有效執行。 在籌備化學會報第4次會議期間,於113年5月至7月間已召開幕僚會議與諮詢會議。幕僚會議主要針對會報議題進行規劃與準備,而諮詢會議則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部會代表參與討論。會議內容涵蓋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後的管理作為、危害性化學品事故應變機制,以及校園實驗室化學物質管理等重要議題,並同時追蹤化學會報第3次會議的決議執行情況。 化學會報第4次會議於113年9月16日順利召開,針對「屏東明揚工廠大火案後續精進管理作為及成效」及「校園實驗室化學物質管理與執行現況」進行報告與討論。會中行政院卓院長決議:跨部會合作管理化學物質,持續加強學校化學品管理知能與訓練。 另為跨部會研商「PFAS管理行動計畫」執行情形,運用化學會報機制於114年3月13日召開114年第1次幕僚會議,由本部報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國際管理趨勢與管制考核」並與各部會討論相關議題。 三、蒐集化學物質資訊,建構完備管理基礎 (一)輔導化學物質登錄並受理審查,完備物質危害及暴露相關資料 賡續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蒐集化學物質特性資訊,包括物理化學、毒理、生態毒理、危害及暴露等,作為評估與風險管理基礎。目前新化學物質經核准登錄且仍有效者約4,200案;而須在113年底提交106種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者,約涉及912家登錄人,計2,004案,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輔導登錄人依限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持續提供諮詢輔導(Helpdesk),提供資料撰寫指引與相關工具文件,迄今共辦理資料撰寫工作坊85場,另鼓勵與協助媒合共同登錄,計辦理共同登錄說明會44場,組成115個共同登錄群組,涵蓋59種物質,迄114年4月15日,已提交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申請計2,383案,其中採共同登錄者共471案。所蒐集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在商業秘密保護前提下,定期透過化學雲提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管理參考,強化資訊之應用性。 為持續完備危害及暴露相關資訊,截至114年4月15日,已完成12種物質危害評估報告撰寫參考資料,辦理19場次輔導相關會議、座談或實廠洽訪,並提供「化學物質危害及暴露評估撰寫指引」、「化學物質危害評估工具」與操作手冊,及5部相關教學影片予登錄人參用,以提升其具備標準登錄之危害及暴露評估資料所需的相關知能,完成後續資料提交;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業者依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18條第2項,主動提交危害評估及暴露評估資訊計有99件,其中20件通過審查。後續並將擇定4種物質辦理危害評估撰寫及暴露評估工作坊,進一步加速完備廠場乃至下游的物質用途及暴露途徑等資訊提供。 (二)推動非動物替代測試,試行多元方式填補物質危害缺口資訊 鼓勵登錄人利用非動物替代測試方式,如以定量結構活性關係推估、體外試驗或交叉參照應用等替代測試途徑或工具,取得化學物質毒理與生態毒理相關資料。鑑於國內外關於眼睛及皮膚損傷非動物替代技術發展已臻成熟,113年4月提出「眼睛刺激性替代方法使用指引」及「皮膚刺激性/腐蝕性替代方法使用指引」並公開於化學物質登錄平臺,供登錄人參循應用。 為完善我國整體實驗動物替代政策推動,本部113年起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籌之跨部會4年期「臺灣動物實驗替代科技計畫」,與各部會共同對動物實驗相關法規進行調和,推動動物實驗減量策略。透過電腦模式與比對國際資料庫,篩選20種具潛在皮膚刺激性/腐蝕性或皮膚過敏性,且缺乏危害分類之物質清單,並試行以體外試驗方法填補化學物質缺乏之皮膚刺激性/腐蝕性或皮膚過敏性資訊,進一步評析相關資訊缺口以替代測試方法鑑定危害特性,評估登錄特定項目指定採以非動物測試方法繳交資料之可行性,並於113年10月9日召集專家學者諮詢意見;另已將魚胚胎急毒性試驗納入登錄相關指引建議測試規範;此外,研析替代測試方法應用於危害篩選或風險評估之案例,逐步建立採非動物替代方法進行化學物質評估之整合應用策略。 四、強化分類分級評估機制,落實化學物質妥善管理 (一)評估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逐步擴大管理 1.毒性化學物質分類評估及加嚴運作管理 因應國際管理趨勢及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本部已公告列管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全氟辛烷磺醯氟、全氟辛酸(PFOA)及147種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全濃度,並依據國際公約規範其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其中147種PFHxS僅限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用途,PFOS、PFO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因斯德哥爾摩公約得使用規定期限已屆,均已不得使用於製造泡沫滅火設備中B類火災之滅火泡沫。並因應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全濃度管理,對於可能具非蓄意添加之微量污染物及檢測誤差者,亦參據國際作法及產業實務需求,增列閾值規定。 本部持續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評估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及附件B,於113年10月21日預告新增列管357種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刻正依法制作業程序進行公告列管,預計114年6月公告。 因應斯德哥爾摩公約112年5月決議再新增列管得克隆(Dechlorane Plus)、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及紫外線吸收劑UV-328(即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於附件A消除清單,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13年5月14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研析甲氧滴滴涕及得克隆之毒性分類與管制濃度,並研議全面禁止輸入、製造、販賣與使用,僅研究、試驗、教育之使用用途。另UV-328屬毒管法106種既有標準登錄之化學物質,配合已屆113年12日31日標準登錄截止期限,後續將蒐集彙整UV-328國內運作現況,研議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配合期程辦理專家諮詢會議,依法制作業程序進行公告列管。 本部於113年10月21日預告加強壬基酚(Nonylphenol, NP)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Nonylphenol polyethylene glycol ether, NPEO)管制措施。NP其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明確,於環境中不易分解且具生物濃縮性;NPEO具有良好的清潔特性,惟含NPEO清潔劑倘經使用後排放於環境中將降解成NP,對環境及人體健康亦造成危害風險。本部自96年即公告NP及NPEO為第一類毒化物,並禁止使用於製造家用清潔劑現階段;此次預告係加強NP及NPEO管制措施,參考國際清單新增NP及NPEO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調整管制濃度由5%加嚴為0.1%、並限制工業用清潔劑等可能造成環境危害風險相關用途,持續蒐集相關建議並規劃相應輔導配套措施,預計114年6月公告。 2.賡續關注化學物質篩選評估及落實公告後管理 配合112年1月12日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除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完成增列相關貨品分類號列及對應之輸出入規定,落實邊境管理,已專案輔導既有運作業者,依規定期限於113年2月1日前完成證件申請,目前已有731家取得核可文件。 依據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2021年第76次會議決議納入《管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統國際公約》,管制N'-第三丁基-N-環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𠯤-2,4-二胺(環丁烴)(N'-tert-butyl-N-cyclopropyl-6-(methylthio)-1,3,5-triazine-2,4-diamine(Cybutryne))作為船舶防污使用物質,歐盟及美國亦將環丁烴禁止做為殺生物劑或防污產品等用途,爰為維護我國環境及生態安全,本部參據國際禁用規範,於113年11月26日預告列管環丁烴為關注化學物質且明定不得將其用於製造防污漆、防污系統及殺生物劑將參採國際禁用規範,已於114年3月19日召開草案研商會議,蒐集徵詢各方建議,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進行公告列管,預計114年6月公告。 另依我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管理清單,比對國際資料庫所列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清單,共盤點國內有運作之306種屬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持續調查國內運作情形,刻正規劃適當管制措施,評估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二)執行環境流布調查,回饋管理參據 為建立本土化學物質環境流布調查資料,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07年起以每年15條河川、2年期間循環調查方式,進行河川、底泥及魚體之化學物質採樣調查。113年完成淡水河本流等15條河川之底泥及魚體採樣及分析,檢測項目包括甲氧滴滴涕、全氟烷基物質(PFASs)、農藥與其代謝物(嘉磷塞及氨基甲基膦酸、陶斯松、施得圃)、短鏈氯化石蠟、壬基酚與雙酚A、鄰苯二甲酸酯類、多溴二苯醚類與六溴聯苯類及得克隆、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及金屬等9類、104種物質,共計1萬7,160筆檢測數據。 113年度調查結果,多數河川底泥中PFASs總量平均濃度較前一次(111年)調查結果低。甲氧滴滴涕已完成15條河川第2輪環境流布調查,國內河川底泥及魚體中皆未檢出,俟建立單一河川兩個年度之時序性資料,規劃暫緩調查。壬基酚與雙酚A、鄰苯二甲酸酯類、多溴二苯醚類與六溴聯苯等測項,於國內30條主要河川則累積至少5次調查資料,相較調查初期,113年度之整體測值皆為降低,顯示相關管制策略有助於降低環境濃度。 持續針對國內30條主要河川建立具時序性之環境流布調查資料,並與歷年調查結果進行比對,提具變化趨勢分析及化學物質管理策略與措施建議。檢討環境流布調查物質篩選機制,研析國際化學物質管理模式及國際公約最新管理動態,並將國內使用量高、環境生態危害及農藥等化學物質逐步納為調查對象,作為後續管理策略參考。 鑑於監察院與立法院均關切農業管理議題,且配合農業部「化學農藥十年減半」與「國家因應細菌抗藥性行動方案2021-2025」政策,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依農藥作用機制、國內農藥使用量、常用動物用抗生素種類等,併考量暴露、環境、生物累積與健康危害等風險,於112年新增辦理陶斯松、嘉磷塞、固殺草等12種化學農藥及泰黴素等4種動物常用抗生素之環境流布調查;並以位處農業熱區之北港溪與濁水溪,並結合主要灌排渠道匯流口進行採樣分析。 113年延續112年調查以累積2年之時空趨勢數據分析,結果顯示,農藥檢出濃度除與上下游農作物種型態、施作與耕地位置相關,仍包含許多非農地使用情形,亦為相關農藥之可能來源;動物用抗生素檢出較高濃度之採樣點,推測亦與周遭較多畜牧活動有關,及部分採樣點周圍鄉鎮亦有醫療機構分布。將持續推動並考量實務需求擴增分析檢測項目及河川流域,建立具時序性之農藥及動物用抗生素環境流布資料庫,回饋至相關管制機制。114年將以曾文溪及高屏溪為調查河川,篩選固殺草等14種高風險農藥及脫氧羥四環黴素等4種動物用抗生素持續推動,建立具時序性之農藥及動物用抗生素環境流布資料庫,回饋至相關管制機制。 五、強化跨部會合作機制,落實源頭控管並補強管制斷點 (一)化工原料行輔導訪查及落實食安源頭控管 為落實「源頭控管」之食安政策,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06年起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預防性之化工原料業者輔導訪查,並配合民俗節慶執行專案稽查,以每年達3,000家以上為訪查目標;114年截至4月15日止已完成950家查訪。 113年本部與衛福部、地方政府合作執行「兼售食品添加物或硼砂之化工原料業者聯合稽查專案」,執行期程自113年5月1日至113年10月30日止,已完成查核88家次,無違反毒管法情事。 (二)環保與食安事件跨部會通報、應變及採檢 本部與衛福部、農業部合作執行「食品中戴奧辛監測計畫」,由衛福部採樣市售食品、農業部採樣源頭蛋肉蔬果、本部則採樣環境介質,共同檢驗食品供應鏈中戴奧辛含量,一旦超標即快速應變,降低食安風險。113年依衛福部提供之源頭畜牧場名單,已完成14站次空氣及11件次土壤共同溯源採樣作業。 另為避免環境污染導致之食安風險,本部經跨部會研商訂定「環境戴奧辛及重金屬等監測檢測通報處理作業原則」,如發現環境介質及污染源調查結果偏高,則可由環保機關即時發起跨部會共同追溯污染來源及追蹤受污染農畜水產品流向。113年通報7件事業排放戴奧辛超過排放標準案件,農業部回報均未污染農作物及農業用水;114年已通報1件,農業部回報鄰近無適合採樣之農作物。 (三)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稽查輔導專案 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督導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年度稽查與取締計畫;113年度總計稽查1萬4,759家次、取締378家次。另針對特定化學物質,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執行輔導查訪及調查專案,每年篩選40家以上特定化學物質運作業者,執行稽查或訪查作業,深度瞭解製造製程、輸入及上、中、下游販售運作情形等,確實掌握運作流向;113年經篩選已完成44家運作業者稽查或訪查作業。 每日尋查各大網路平臺販售之商品,113年度總計檢索5萬8,981筆網購名單,查獲疑慮商品51件,均通知網路平臺業者令賣家下架停售或移除該販賣網頁;另查獲5件違規刊登商品,已依法告發。114年截至4月15日止總計檢索1萬7,962筆網購名單,查獲疑慮商品570件,均通知網路平臺業者令賣家下架停售或移除該販賣網頁。 (四)笑氣、含石綿產品及含汞產品邊境查驗專案 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10年起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執行「一氧化二氮(笑氣)邊境查驗計畫」,針對以氬氣、二氧化碳、氮氣及氦氣等稀有氣體貨品名義報關輸入者,與海關在邊境執行查驗檢測;累計達282案,除110年查獲3件以氬氣名義虛偽報關輸入笑氣之違法案件外,111年迄今無違規輸入笑氣情事。 另配合本部公告「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及「限制含汞產品輸入」,除軍事、研究、試驗、教育用途或因無法取得適當之替代品,經本部專案核准者外【目前核准2家含石綿產品(試驗用途)及1家含汞產品(無替代品)】,全面禁止含石綿產品及含汞產品輸入。爰自112年6月起,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執行「含石綿產品邊境查驗計畫」,針對以37項貨品分類號列、可能輸入含石綿產品者,與海關共同查驗;迄114年4月15日止已查驗80場次,查獲7項輸入貨品含石綿成分,約6.75公噸。「含汞產品邊境查驗計畫」雙方自113年5月起合作,針對以2項貨品分類號列、可能輸入含汞產品之8家業者,與海關共同查驗;迄114年4月15日止已查驗5場次,迄今未有違規輸入案件。 (五)跨部會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 為跨部會執行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依據各部會法規,訂定「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作為公私機構落實「運作與存放管理」「場所管理」及「行政管理」之自主安全檢查規範的第一道防線。已聯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執行高風險危險化學物品運作貯存場所現勘查檢,111年及112年分別查檢1,067家及1,419家。 鑑於112年9月22日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再提出「112-113年特定業別與製程運作貯存危險化學物質(品)稽查(查檢)專案」,就特定體育用品製造業、研磨製程、及製造、使用、貯存揮發性化學物質之場所,於112年10月起至113年3月間,由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稽查(查檢)。原訂查核1,671家,實際完成查核1,719家,相關稽查單位針對426家提出改善建議,並對其中43家違規者進行裁罰,已裁罰140萬2,000元。 另為持續掌握高風險危險化學物品運作貯存場所,本部持續精進「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供各部會執行現場查檢參考。以「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所」「屬甲、乙或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運作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達分級運作量以上」或「查檢結果有違規或需改善業者」等依風險程度不同之篩選條件,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與內政部消防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及交通部航港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執行「113-114年度危險化學物質(品)運作貯存場所現勘查檢」專案,針對共計2,878家危險品運作場所辦理查檢。 六、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串鏈統整,輔助化學物質管理應用 (一)化學雲跨部會資訊加值應用精進作為 透過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化學雲)協助內政部消防署擴增介接勞動部優先管理化學品與經濟部工廠危險物品之列管業者座標及化學物質運作資訊,另依據消防單位提出運作高壓氣體場所之資訊需求建議,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完成高壓氣體中「具有可燃性氣體」或「內容物具有毒性」之高壓氣體場所資料介接,並完成將相關資訊增加至消防單位廠商快報,輔助消防救災應用。 為提升各部會拋轉至化學雲資料時效性,降低提供救災人員資訊之時間差,113年調整系統資料稽催時間,依據各法規申報截止日,要求消防救災資訊需求系統需於20日內將資料介接至化學雲;若法規無規範申報截止日之系統,則律定資料拋轉日期,另就非屬主要消防救災資訊需求其餘系統,於114年完成稽催機制調整。 考量拋轉至化學雲資料品質,攸關提供救災人員資訊可靠性,為使資料能有效整合,於113年10月25日邀集部會召開「113年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臺(化學雲)研商會議」,透過檢視各部會拋轉資料,提出廠商及化學物質資料欄位不易整併常見問題及建議事項。由各部會提升資料完整性及正確性,透過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比對,以助於系統資料鏈結,並重新檢視及規劃調整既有資料拋轉檢核機制,期可更精確檢核部會資料,將疑似缺漏或格式錯誤資料,回饋部會協助更正,於114年4月完成功能上線。 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依據衛福部、經濟部及內政部需求,分別協助客製化開發「食品業者可疑廠商勾稽」、「疑似漏申報危險物品異常業者清單」及「危險物品廠商勾稽」功能,並定期主動推播篩選名單,提供部會查核場所管理及檢查場所參考。 (二)推動並建立電子化毒化災防圖資 現行業者多使用紙本繪製廠區配置圖及標註化學品存放等災防圖資,致資訊多未即時更新,且各主管機關規定之圖表格式,亦無相容性。為利消防救災,及時掌握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與運作化學物質、危害特性等必要資訊,將紙本資料數位化,以利加值運用。 因此自108年建置「化學物質管理及毒化災防圖資系統」,透過與產業園區(原工業區)及縣市消防單位等單位共同合作,輔導業者建置化學物質空間分布配置影像,利用工廠空間屬性資料透過網路與主流瀏覽器套疊圖資及推動自主管理,並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列管工廠為核心輔導對象。 截至113年底,與地方環保機關合作,辦理教育訓練與化學物質安全管理宣導,輔導3,793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列管業者建置消防救災圖資資訊;另配合17處科學園區及產業園區等區域聚落,建立共3,435家非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列管工廠之圖資。114年將持續輔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列管工廠建置數位化圖資,並精進與優化系統功能,以及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降低業者運作風險。 (三)串接化學物質毒理資料,逐步強化我國毒理資料庫 為持續完備我國化學物質毒理資料,加深毒理資訊及掌握化學物質風險,以彙整多個國內、外資料庫及科學文獻,並依據各資料庫特性納入重點資訊,建置及完善資料庫欄位內容。目前參採之國內資料庫包含「毒災防救管理資訊系統」、「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平臺」、「環境部毒物及化學物質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化學雲跨部會資訊平臺」、「高風險化學物質之安全替代化學物質搜尋、評估及篩選(SAS system)」及「環境毒物資料庫」,以及國外資料庫「危害物質資料庫HSDB」、「化學物質毒性資料庫RTECS」、「PubChem」、「美國國家毒物計畫NTP」、「美國國家職業衛生安全研究所NOISH」、「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局OSHA」、「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整合性風險資料系統IRIS」、「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生物─底泥累積係數資料庫BSAF Database」、「美國環保署建立之化學物質綜合性平臺資訊表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化學品風險訊息平臺NITE-CHRIP」及「日本化學協同知識資料庫J-CHECK」等。 未來持續新增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納入毒理資料庫之優先建置清單外,亦規劃納入其他化學物質及介接其他化學物質資料庫,例如化學物質登錄資料、環境流布調查資料等並參酌國際最新相關資訊滾動調整已建置之化學物質毒理資料,擴大串接化學物質資訊範圍。 七、建置毒化災訓練設施場所,公私共同強化積累應變人才,攜手國際強化毒化災整備量能 (一)毒化災訓練設施場所建置 為提升毒化災應變人員量能,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透過仿真訓練模組及實作方式辦理訓練,並持續提升與建置南區及中區毒化災訓練場(下稱南區訓練中心、中區訓練場);南區訓練中心以實驗室及運輸槽車事故為特色,已於110年8月3日正式啟用;中區訓練場以高科技及石化廠事故訓練為特色,工程於110年12月17日開工,已於113年12月2日完成工程(刻正辦理驗收作業中),本部將依跨部會合作及國家產業發展方向,並配合擴大列管化學物質及中區訓練場驗收作業進度,持續精進訓練設施提升內容及訓場營運;此外,亦已規劃設計北區複合型災害環境事故應變暨訓練中心,擴增人才訓練量能,並強化全國毒化災應變處理效能。 (二)公私共同強化積累應變人才 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亦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擴大與相關部會合作,已協助包含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交通部航港局、國防部、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關鍵基礎設施單位,以及全臺22縣市地方政府消防局與環保局,辦理毒化災基礎課程並以客製化方式進行專項強化培訓,113年總計達458人次。此外,於113年亦協助消防署培訓初任消防人員、化災搶救種子教官班及國際認證種子教官計498人。 此外,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已指定公告包含北區(國立聯合大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及南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等4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機構,開辦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統計自110年8月起至114年3月止,已辦理596班訓練班,訓練1萬6,112人;另自113年1月1日開辦再訓練起至114年3月止,已辦理151班再訓練班,訓練5,189人,培育業者應變人才量能。 (三)攜手國際強化毒化災整備量能 本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11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在本部南區毒化災專業訓練中心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建立化學緊急應變能力培訓計畫」,本訓練計畫係亞太經濟合作正式認可並公開於官方網站(圖8),計有秘魯、韓國、越南、馬來西亞、泰國、法國、波蘭及我國等8國共25位政府單位及產業界代表參加,展現出臺灣在具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應變領域的領先技術與實力,並藉由本次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的良好平臺,達到深化APEC會員間甚至是全球各國間的合作與聯繫,後續將持續規劃辦理。 [image: image8.jpg] 圖8 本訓練計畫刊登於APEC官網之畫面截圖 八、跨部會災防合作,完善國內毒化災應變量能布建,發展科技防救災 (一)跨部會合作研提「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相關部會於推動災害防救相關工作各有任務。本部為強化國內化學物質安全管理、提升危害預防及應變能力,與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及國防部共同合作提出自114年至118年共5年期「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經行政院於113年1月10日核定,總經費新臺幣153.87億元,由各部會依各別預算編列程序進行籌編及執行,其中,內政部編列41億3,210萬元、國防部編列3億6,497萬元、經濟部編列3億300萬元、衛福部編列3億6,925萬元及環境部102億1,776萬元(含基金預算5億5,000萬元全數編列用於環境保護用途)。經費來源包含中央政府公務預算132億6,328.3萬元、環境保護基金預算5億5,000萬元及地方配合款15億7,379.7萬元,均由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分年自行編列預算,以推動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防救相關工作,達成「源頭管理」、「安全保障」及「科技救災」目標,及「優化化學物質安全管理」、「掌握化學物質運作風險」、「健全化學災害防護量能」、「完備化學災害應變體系」等4大策略。 因應化災重大事故,政府積極推動企業自主防災與科技救災,本計畫於未來5年內,由各部會分年自行編列預算,擴大導入高科技救災設備儀器,說明如下: 1.內政部係就地方災害應變設備需求進行編列,精進各類災害搶救效率及特殊火場救災安全,在確保消防人員火災搶救之安全的前提下,逐年補助地方政府消防單位救災用空拍無人機組、核生化應變車及消防機器人,分述如下: (1)救災用空拍無人機組72臺:用於大規模火災、危險品災害或嚴重的天災事故緊急救援,快速抵達災害現場進行空中勘查與蒐集情資並即時回傳,以利現場指揮官進行狀況判斷及人員調度救援。 (2)核生化災害處理車輛12臺:裝載包含化學物質偵檢設備、防輻、化防護設備及相關除污工具箱,用於多功能處理核子、放射性化學、生物病原及化學災害等複合型災害。 (3)救災機器人33臺:以遙控方式控制救災機器人取代人員進入化災、火災之高危險現場,執行災害搶救任務,避免派遣消防員進入高危險之火災環境,降低消防員發生意外之可能性。 2.國防部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於重大災害發生時支援地方政府災害救援任務,考量過往支援毒化災應變工作於100年所購置之人員除污車已達使用年限,為因應協助化學災害除污需求,預計5年購置12臺,逐年進行汰換,以確保安全。 3.環境部編列空拍偵測設備10臺及毒化災危害作業偵蒐機器人6臺,以應對重大化災,維護救災人員的安全,提升救災體系之量能。 (二)持續精進維運環境事故專業應變體系 為執行毒化災災害防救,本部持續朝擴大及提升環境事故應變量能努力,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從原有7隊,由於列管家數持續增加,為因應實務需求,於109年增設桃園隊及麥寮隊、110年增設屏東隊,至目前全國已設置臺北、新竹、宜蘭、臺中、雲林、臺南、高雄、桃園、麥寮及屏東等10隊技術小組,平時進行訓練整備,變時協助事故現場環境偵檢,提升應變效率與量能。 目前本部已規劃於花蓮、臺東、金門設置分隊,預定設置於東華大學、本部環管署臺東辦公室、金門縣環保局,除支援花蓮、臺東及金門地區環境事故應變以外,平時投入業者臨場輔導工作。未來配合擴大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視實際需求持續爭取經費,朝擴大環境事故應變小組設隊努力,提升及精進我國毒化災應變體系支援量能。 九、持續強化環境用藥管理,籌設環境害蟲防治專業技術中心 (一)加強環境用藥管理 1.查核及勾稽列管事業及後市場產品 訂定查核計畫,113年查核環境用藥廣告5,430件、標示2萬1,452件,抽驗有效成分130件,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 2.環境用藥網路廣告管理 宣導環境用藥需具合法許可證才能上架,並與網路平臺合作,強化廣告巡檢機制。 3.宣導民眾正確使用環境用藥 透過文宣、活動等提升民眾安全用藥知識,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危害。 (二)辦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 1.協助地方政府研訂自治條例 22縣市政府均有地方自治之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辦法、作法及機制,將輔導地方政府依自治精神執行,並協助推動建立不使用除草劑/使用電動割草機作業示範社區、獎勵免費借用電動割草機、辦理示範清除作業及民眾友善環境雜草綜合管理之環境教育活動。 2.宣導與清理 113年度辦理118場宣導活動,完成清理雜草728萬平方公尺,道路6,021公里。 (三)規劃設立環境害蟲防治專業技術中心 為因應氣候變遷、環境用藥抗藥性、新興害蟲發生,規劃設立專業技術中心,包括「蟲源培育、藥效檢測、技術研發、害蟲鑑定、抗藥性管理、人員訓練、教育推廣」等七大工作內容,以達到「技術轉移、人才培育、綠色化學及安全環藥」4大效益與「智慧防治、永續環境」之願景。 貳拾肆、推動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聯盟 結合大專院校開設淨零綠領增能課程,設立北、中、南、東區域培育中心,提升培育量能預計可達3,500人次/年以上,並由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統一提供教材與辦理測驗,及核發證明,公私協力共同成為培育淨零綠領人才的推手。 貳拾伍、綠領人才就業趨勢報告 環境部與人力銀行合作,以產業需求面解析綠領人才就業趨勢,將定期每半年發布「綠領人才就業趨勢報告」,可作為大專畢業生就業指南,並回饋各機關綠領人才培育之規劃。 貳拾陸、建置氣候變遷與調適資訊整合平臺 一、氣候變遷與調適資訊整合平臺架構規劃 為發展氣候調適研究並整合科研資料,本部規劃發展氣候變遷與調適資訊整合平臺,旨在透過多層次的數據整合應用、工具開發與知識共享,為臺灣建構氣候韌性能力提供科學基礎,並有助於各領域和層級的調適決策。 平臺規劃的核心是以跨領域、跨層級及使用者分眾,從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到能源供給、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等範疇,可全面涵蓋各個關鍵領域;服務對象從國家層級到縣市與社區,進一步延伸至政府機關、專家學者與民眾,確保平臺的資訊與工具能滿足多樣化需求。目前資訊整合平臺架構之推動,短程目標著重於基礎框架的建置,包含協調與盤點政府機關開放性資料,並逐步透過合作機制與資料分享,建立數據管理資訊庫與知識庫;中期目標則強調於風險應用工具的開發與落地應用,嘗試透過資料交換機制與風險評估指標的提供,協助使用者參考調適指引與路徑規劃;長期目標透過部會合作朝向人工智慧技術方向前進,逐步強化調適檢核工具的功能,同時提升區域氣候模擬能力,以期更準確地掌握氣候變遷風險。 二、以結合氣候調適工具與資料圖臺為發展目標 初期平臺開發以結構化的氣候調適風險模板為核心,目的是為使用者提供填寫特定數據(如危害因子、暴露因子及脆弱度因子等項目)的框架,協助初步了解其所在區域可能面臨的氣候風險及調適方向。(圖9) 平臺以地理資訊系統GIS為基礎,逐步開發氣候變遷調適圖臺,以視覺化方式呈現氣候風險相關數據,例如災害熱區、重要保全設施的位置及其風險等級,使用者可藉由圖臺進一步進行區域性的空間分析和調適規劃。平臺規劃結合氣候調適風險模板及地理資訊系統這兩項工具,期望強化調適相關業務負責人員的工作效率,縮短進入實務操作的準備時間。同時,也計劃逐步拓展這類整合應用至更廣泛的領域與場景,為不同層級的使用者提供更便利的調適策略參考與支援。 貳拾柒、空品密集觀測實驗及跨部會合作衛星應用 113年春季本部針對高屏地區高污染情況進行全面性的監測分析,並與NASA及國內外研究團隊一同完成大型國際空品實驗,動員超過200人投入進行4次高空密集觀測實驗,同步監測臭氧(O3)、細懸浮微粒(PM2.5)、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金屬元素、有害物質、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塑膠微粒及持久性有機污等物理特性及化學組成,採集近1,000個樣本。 [image: image9.jpg] 圖9 氣候變遷調適圖臺示意圖 針對大型國際空品時實驗研究結果,本部於113年11月12至13日辦理2024年七海計畫研討會暨高屏實驗成果發表會,實驗研究結果顯示,高屏地區近地面風場吹海風時(東北風轉西北風),垂直高度600~2,000公尺為地形繞流的南風,南風吹拂引致近地面垂直擴散變差,污染物容易累積,因此導致該地上空300至500公尺的位置,臭氧(O3)及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較地面測值高,無人機採樣也發現高屏上空200~500公尺有來自石化業的高濃度乙烯,屏東潮州受海風影響致臭氧(O3)及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升高。本次會議邀請NASA及亞洲國家專家學者約40人來臺與國內學者專家一同討論,交換先進測量技術使用經驗與心得,並於113年11月14日舉行環境部攜手NASA與國內外學研合作高屏3D空品實驗初步成果記者會。 本部藉由這次大型國際空品實驗經驗,規劃今(114)年春季跨大實驗地點,中央偕同地方合作進行雲嘉南至高屏地區3D實驗解析區域空污成因,以精進管制策略,並於114年與美國及東南亞國家同步監測,掌握最新污染趨勢及對臺灣空氣品質的影響。 為突破現行監測困境,本部於113年12月26日分別與國家太空中心及中央大學簽署衛星應用在環境監測與溫室氣體觀測交流合作協議及環境監測與推動國際交流合作協議,透過與國家太空中心及中央大學合作,規劃應用衛星監測我國的大氣污染、溫室氣體及推展國際監測網,展現臺灣監測技術與能力。未來即時掌握境外、本地污染傳送分布及臺灣與亞太地區溫室氣體時空變化,可提早預警空污發生及其科學數據提供相關策略擬定參考。 貳拾捌、推動數位轉型,AI協力解決環境問題 一、以AI技術解決環境議題 本部成立了數位轉型推動小組,以提升本部同仁在行政與業務中運用人工智慧(AI)的能力,推動本部的雙軸轉型。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模式,本部運用開放的環境數據並輔以AI技術實現數位治理,致力於解決環境議題上的AI技術瓶頸,如AI應用於煙霧判斷、聲音監測、波形石棉瓦屋頂空間分佈的基線調查、智慧監控與事故預警,以及物聯網與AI智慧環境監測等。 二、內部共用行政系統導入AI服務 本部內部共用行政系統以數位無紙化操作數據為基礎,針對經常性及重複性的流程作業賡續檢討,導入AI技術發展優化自動化智慧輔助功能,規劃結合數據統計分析及模型訓練,以利未來逐步達成核銷智慧化及請購智慧化目標,如會計系統規劃建立智慧化自動開立模組輔助會計人員審查進而加速核銷作業、行政系統智慧請購功能,提供同仁以對話方式請購申請,自動帶入請購項目及預算來源,降低請購資訊錯誤率並加速請購效率。 三、總統盃黑客松競賽結合AI應用 本部承辦2025總統盃黑客松競賽活動,以「雙軸轉型.綠色成長」為主題,同時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升行政院公務人員人工智慧知能實施計畫」及由行政院督導成立之「永續長聯盟」負責之五大任務,包括整合機關永續事務、提升永續治理能力、促進文化變革與創新思維、加強公私部門夥伴關係及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相關工作納入競賽活動內容,鼓勵公部門及民間單位協力,提出解決方案參與競賽。 貳拾玖、持續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總體檢 一、凝聚各界共識,聚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 (一)廣納各界意見 1.本部自113年12月3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展開為期60天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推動之線上問卷調查」作業,本次調查涵蓋13項主題,包括「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流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及「環境影響評估效力」,期以詳實了解各界就環評政策推動30年來之意見、認同或建議。 2.為多元廣納各界意見,除輔以正式函文邀請地方政府(含環境保護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顧問公司及開發單位踴躍填寫外,亦邀請環保團體共同參與,總計有超過400人共同響應,展現各界對此議題的高度關注與支持。 3.此外,為深入了解各界所提建言,已於114年3月完成舉辦4場次環評公民咖啡館活動(包括北、中、南及東部地區),蒐集各界就現行環評制度之意見或建議,確實掌握並釐清各項議題爭點,以利研擬務實穩健之政策精進方向,總計有超過200人共同響應,充分展現各界對環評精進的高度期待。 (二)提出環評制度關鍵議題檢討報告 彙整產業、環保團體、社會大眾及政府部門等就現行環評制度所提出之意見、認同或建議,並於114年第2季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議聚焦討論與爬梳,進而提出環評制度關鍵議題檢討報告。 (三)研提「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 辦理「環評制度關鍵議題檢討報告」資訊公開,蒐集彙整各方回饋後,於114年第3季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議以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另為使精進措施更符合各界期待與實務運作,將於114年第3季舉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座談活動(如工作坊、公民咖啡館等方式),邀集產業、環保團體、社會大眾、政府部門等參加,以凝聚各界共識。 二、探討精進措施可行性並檢討「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需求 (一)環境影響評估涉及國家建設計劃或民間開發計畫,將於114年第4季邀集專家學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中央部會及各縣市政府),共同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建議措施可行性座談會,以使建議精進措施兼顧實務運作與各界期待。 (二)依據「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建議措施」,檢討「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需求,並研析對應修正內容及推動期程,回應各界期待,使環評制度在開發行為與公眾需求取得平衡,以穩健推動政策,確保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的實踐。 參拾、體育賽事環境友善 一、體育賽事環境友善合作案 113年6月間,本部彭部長公開支持奧運史上首次向氣候變遷負責的巴黎奧運理念,隨即本部積極與多項體育賽事展開合作,於賽事中納入各種對環境友善的作法。 統計113年間,共已完成與大專體總、美津濃公司、中華民國運動休閒推廣協會等單位,在大專羽球積分排名賽、美津濃路跑接力賽及環法自行車挑戰賽─日月潭站等多項賽事的合作與環境友善措施推廣。(圖10、圖11、圖12、圖13) [image: image10.png] 圖10 113.9.30體育賽事環境友善合作案啟動記者會 [image: image11.png] 圖11 113.11.17同仁參與美津濃馬拉松接力賽 [image: image12.png] 圖12 113.11.30同仁參與在日月潭舉行的環法自行車挑戰賽 [image: image13.png] 圖13 本部於大專棒球運動聯賽提供可重複使用之冰袋及護帶 而在114年度,已與大專棒球聯賽(UBL)、高中籃球聯賽(HBL)、中等學校籃球聯賽(HBL/JHBL)以及高中排球聯賽(HVL)等賽事合作(圖14、圖15),後續還將陸續爭取其他賽事的合作及推廣機會,期許能藉以讓更多民眾知悉及認同,進而獲得民眾與賽事主辦單位的響應與支持,讓臺灣民眾在參與體育賽事的同時,也能實現環保生活,一同為淨零排放盡一份心力。 [image: image14.jpg] 二、訂定體育賽事環境友善指引 參考本部既有「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及2024巴黎奧運會的ESG作為,研擬環境部體育賽事環境友善指引,於113年8月至10月間分別與本部內部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及地方政府進行研商及座談,後於113年12月30日訂定「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並函送教育部體育署及縣(市)政府,規劃初期將以「學校相關體育賽事」為優先推動對象,提供體育賽事主辦單位辦理時賽事時之參考用途,非屬強制性法律規範。 參拾壹、研修國家環境保護計畫 一、「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係依環境基本法第7條規定進行推動與定期評估檢討,提出我國近程、中程及長程環境保護施政的因應策略及對應機制,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工作。 二、因112年立法院通過「環境部組織法」,同年8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本部啟動評估檢討修正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已於113年5月13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於113年6月24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並於113年8月13日邀集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召開會議,討論修正範疇、議題目標、執行策略及關鍵績效指標等相關內容。 三、本部已依前述113年8月13日「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修訂草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研商會議」,依民間團體意見經彙整各部會回復修訂內容建議意見,於113年10月28日召開相關部會研商會,就修訂規劃內容、參與計畫之主辦機關及規劃期程進行研議,並將短程目標訂為西元2025-2026年,中程目標訂為西元2027-2030年,長程目標訂為西元2031-2035年。另原13項議題修訂規劃為15項議題包括:氣候變遷因應、治山防災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大氣環境、流域治理、化學物質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環境資源調查與監測、資源循環、環境科技、環境教育、社會參與與永續發展、環境管理、環境研究15項議題。本部再於113年11月12日召開部內第2次討論會議,再就計畫議題、主協辦機關及期程進行確認及討論,以期能依限完成修訂工作。 四、本部將持續召開說明會及研商會議,廣納及蒐集各界意見,以做為修訂計畫之參考,未來也會持續滾動檢討修正。 參拾貳、國際環保合作 一、臺美環保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夥伴計畫 本部112年與美國環保署在「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簡稱臺美環保合作協定)」及第14號執行辦法的架構下,持續辦理「國際環境夥伴計畫」專案及雙多邊交流活動。臺美環保合作協定於112年6月21日完成續約簽署,展延協定效期至117年6月21日。113年推動第15號執行辦法簽署執行,除在環境教育、汞監測、電子廢棄物持續開展合作,也凝聚氣候變遷、循環經濟、綠色港口、研究創新等新領域的共同興趣,具體化交流合作的議題。 二、臺以環境保護合作 臺以於102年簽署環境保護瞭解備忘錄,合作領域包括水質、固體及有害廢棄物管理、永續消費與生產、空氣品質管理、氣候變遷、環境科技、環境教育及其他。113年9月3日與以色列環境部進行雙邊交流會議。 三、歐盟執委會薦訓 為實地瞭解歐盟執委會相關總署運作及專業領域,增進臺歐盟環保相關專業交流及作為我國制定及檢討相關政策之參考,自109年起鼓勵優秀同仁參與歐盟執行委員會「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迄今已獲歐方核錄7名,109年獲分至研究創新總署,110、111年獲分至環境總署,112年獲分至科研暨創新總署及聯合研究中心,113年4月獲分至氣候行動總署,114年3月獲分至聯合研究中心參訓。 四、推動新南向區域環保合作 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3期(111-114年)」及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辦理新南向環保產業參訪活動及環保產業海外輸出座談會,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環保國際合作,建立與新南向重點國家對話機制,以及協助環保產業爭取海外商機。 五、參與國際組織及環境議題事務 在參與國際組織環境議題事務方面,本部將持續與經濟部及外交部共同合作,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我國自由貿易協定(FTA)貿易與環境議題,持續與友我國家分享我國因應氣候變遷推動淨零永續的策略與計畫,及各項環境治理成果與經驗。 參拾參、結語 新的一年開始,大地萬物回春,期望在大院委員的支持下,一起將「環境保護」的種子種在國人的心中,發芽長大,從「心」出發、從「身」做起,讓臺灣成為安居樂業的地球公民的模範生。 以上報告,懇請大院委員不吝指教。 主席:現在作以下的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原則11點半處理臨時提案,10點半截止收案。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昭姿委員來做發言。 陳委員昭姿:(9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委員早。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剛剛我有鼓掌。 彭部長啓明:謝謝、謝謝委員。 陳委員昭姿:部長,兩年前陳椒華立委曾經召開了好幾次記者會,他踢爆當時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隊長李健育的惡行,在社會壓力下,當時環境部終於成立調查小組,後來也證實陳立委所揭發的不是空穴來風,因為現在李健育不但被監察院彈劾,而且上週還被檢察官收押。部長,惡狼雖已落網,但正義仍還沒有喚回來,為什麼我這樣講?因為當初包庇他的人到現在都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雖然這件事不是發生在您的任期內,但是現在部長在這個位置上,你只好概括承受,你同意嗎? 彭部長啓明:我同意。 陳委員昭姿:那就謝謝部長。部長,這是監察院的彈劾報告,過去我們請衛福部、請勞動部報告,他們都沒有像監察院做得這麼好,這些都是公開的資訊,請你稍微簡單瀏覽一下。你看有多誇張,時間從108年開始,而且他對身邊的屬下、學員,甚至廠商,然後他的地點不只是辦公室、私密室,甚至高鐵、飛機上,甚至在餐會上眾目睽睽之下,都進行明目張膽的騷擾,這幾年受害的人在監察院的報告中至少有11個,可是我相信一定不只這個數字,因為根據所有研究報告都說霸凌、性騷、性侵都是冰山一角,很多人是不敢,沒有那個勇氣站出來申訴。請問部長,你稍微看過這個資料嗎? 彭部長啓明:我都看過。 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那我們來看一下李健育被監察院約談的辯詞,對於是否性騷擾女同仁,他說:我的型、個性較為外放、穿著比較帥氣,也會關心女性同仁,只要對方拒絕,我一定不會做這些事。你知道這個邏輯是什麼?對方拒絕,我一定不會做,表示我會做是因為對方沒拒絕,然後他會去辯解說:這是我的壞習慣,但我沒那個意思,對方一定是跟我關係比較好,我才會那麼熟悉去碰觸他。性騷擾還能如此理直氣壯!部長,我最憤怒的就是至少有三位受害人舉證歷歷的辯詞說,李健育竟然不思悔改,他檢討的是被害人,他說「為什麼在我任內沒有反應,等到我離開的時候才說;我的行為不會過分,為什麼當時不說」。部長,這句話你聽得進去嗎? 彭部長啓明:聽不下去。 陳委員昭姿:OK,謝謝你聽不下去。那我想問你,你為什麼聽不下去? 彭部長啓明:因為這個是基本一個做人的原則,而且性平是一個基本的態度,我覺得在他整個證詞裡面,我看到他是完全不符合的。 陳委員昭姿:部長,那我再跟您說為什麼他們不敢說,因為他們說他們不敢講,為什麼任內他們不敢講?因為怕被秋後算帳,就是有一個人可以這樣子做,背後一定有更大的官威或力量在支撐著他、包庇他。而且李健育他很大耶!位高權重,督察總隊隊長,他的下屬要有多大的勇氣才敢站出來?部長,監察院的彈劾報告有揭露,有兩個同仁在調查報告裡面都表示畏懼在提起申訴後,在職務上被刁難或是說會被報復的這種心理壓力,而且調查期間他還在職,萬一申訴不成他以後怎麼辦,他們就這樣寫。我覺得監察院的報告真的是很棒,其他部門如果遇到類似案件要好好學習,所以他們根本不敢提申訴,這種在職場上遭到性騷擾、性侵害的困境,部長你能理解嗎? 彭部長啓明:我可以理解。 陳委員昭姿:好,那我要講的就是為什麼不敢講,一樣啊!之前臺大婦產科名醫對女醫師的騷擾,這些女醫師都等到專科醫師考完才敢講話,因為名醫有權威、有分量,可以在後續很多事情來為難他。之前衛福部主秘也是。一旦案發後,他們才發現,其實已經行之多年,而且對象是很廣的,這個是一律的,性騷、霸凌等等一律都是如此。 部長,為什麼被害人有那麼擔心?為什麼李健育能夠如此囂張,一而再、再而三,對多達十幾位的女性伸出狼爪,而且時間長達很多年,為什麼?因為公部門被人家詬病的最重要一點叫做官官相護。很不可思議耶!107年就有人向環保署陳情,沒有回應;108年直接向行政院陳情,沒有回應,所以李健育有恃無恐,行事越來越誇張,受害人越來越多,甚至112年6月他再次向環保署署長信箱陳情,依然石沉大海!直到反映給當時的陳椒華立委,他召開記者會,在社會壓力下,才啟動調查。所以我在這裡證明,要向媒體、各位朋友證明,其實立法委員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要監督行政部門的作法,尤其在野黨的立委。部長,請問這麼多年來誰在包庇、誰在壓案?誰讓這些受害者求助無門呢?當時的署長張子敬、當時的環保署主秘(你現在政務次長)葉俊宏沒有責任嗎?請部長回答。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第一個,這次他會被收押是我們的系統讓同仁能夠放心,其實我幾個月前接到同仁說,希望能夠對李健育提告,我也請我們同仁給予所有的協助,全部我們都能夠無償的來支持同仁,所以他也去提告了,最後我很高興一個多禮拜前看到收押的新聞。在這個同時,其實我們也組成了一個委員會,我必須跟委員報告,我們組成了一個外部委員會來檢討所有行政流程,的確也提出了懲處名單這個懲處名單當中,有些人不在部內的職務工作,有些人還在。基本上,不在部內工作的,或是位階比較高的,我們都有報到行政院,也報到監察院,由他們來處理。所以委員說的懲處人員,我們經由外部專家委員有列出一些人員,這個我們也都有送到監察院,也讓行政院知道,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行政院卓榮泰院長也非常支持我,該辦就辦,所有外部委員出來的意見,該怎麼樣處罰,我就照那個去處理。 陳委員昭姿:所以你那個調查小組的委員事實上有多數是屬於外部委員? 彭部長啓明:5個全部是外部委員,我們是外部委員來調查我們當時的行政流程有沒有瑕疵。 陳委員昭姿:好,部長,這個是一個典範,我必須說,這個調查過程我也很正面肯定。 另外,監察院幾天前說有糾正環境部,要求議處。你也去做了,但是他有提到,環境部除了口頭告誡,剛剛你提到,當然也有一些懲處名單,但是我想問部長,有包括張子敬及葉俊宏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那個裡面…… 陳委員昭姿:這不是機密,有包括他嗎? 彭部長啓明:基本上,有的有包括在裡面。 陳委員昭姿:當時的署長及主秘耶! 彭部長啓明:基本上,有一位的確是沒有在職位上了,但他的確是有責任的,我們也報到行政院,因為他也退休了,另外一個到底是不是有責任,其實委員會有經歷詳細的討論過是誰有責任、誰看過這個問題。 陳委員昭姿:主秘是擁有整個部門機密資料的人,這個調查本來是機密性的,但是他是可以看這個資料,這個主秘現在是你的次長耶! 彭部長啓明:對,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有詢問過,因為當時在整個處理程序當中是署長在做這個決策的,基本上,我也特別問過,是到哪一個層次?有多少名單?我都完全尊重那5位外聘委員給我們提供的各種建議。 陳委員昭姿:主秘不知情,也是這樣跟著包庇,這個很奇怪喔! 彭部長啓明:基本上,這個是當時的署長,還有相關的人事、相關的政風,在處理的,這個當時外部委員非常的清楚。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要看一下,到時候那個懲處名單我們是一定要了解的,但是我想請教,為什麼環境部只有口頭告誡,你不能內部先處理嗎?除了交給行政院之外,內部不處理嗎?沒有任何作法?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很多的相關人已經沒有在部內工作了,而且他當時的權責、位階不是環境部可以懲處的,我們沒有辦法處理。 陳委員昭姿:好。請主席給我1、2分鐘。 部長,你看一下這個東西,左邊這張圖是受害人看到李健育落網的新聞後傳給當時的立委陳椒華的訊息,他感謝陳立委關心這個案子,也說他自己當年因為害怕不敢站出來具名檢舉,但是他現在願意站出來,當時他不敢,但是現在他願意了。部長,李健育雖然已經落網,但是應該還有更多受害者沒有站出來,如果你知道,你願意為他們挺身而出嗎?不要我們再去辦記者會了嘛! 彭部長啓明:不用、不用了…… 陳委員昭姿:好。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其實這個過程是一個非常長期的過程,我來了之後,就一直宣告零容忍…… 陳委員昭姿:是,可見這個惡行很久了,我在…… 彭部長啓明:很久了,而且對於性平的教育,我來之後,部內也大概辦了16場,所以基本上讓同仁能夠放心是很重要的一環。 陳委員昭姿:好,部長,你看右手邊這張圖,那是吹哨者朋友傳給我的,我也轉達部長,吹哨者看了近日的報導,他肯定你…… 彭部長啓明:謝謝。 陳委員昭姿:認為彭部長是有擔當的,這是吹哨者自己傳來的,但是他們很在意當年的包庇者沒有處理,一樣,我今天跟你談的也是這個。因為當時包庇,所以後來有更多人受害,受害的範圍更廣,所以對包庇者懲處很重要,這是為什麼我說雖然當事人落網了,但是正義還沒有回來。所以他們肯定你,但是他覺得包庇者如果不處理,這不是他們所希望見的。我覺得一個人能夠長期做壞事,而且能夠得逞,尤其在職場,包庇者是很重要的靠山!部長,我相信你是有正義感的,因為我對你這次的調查報告、剛剛的說明是相當滿意…… 彭部長啓明:謝謝。 陳委員昭姿:但是受害者這樣反映給我們,所以我要跟部長說,你一定要懲處包庇者,一定要有適當的處分。當然你一直都沒提到名字,但是我覺得他們才是關鍵,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是,是,委員放心,調查是有一定的程序,不是說誰都有責任,這是經過一個委員會,至於到底懲處誰,因為有些的職位比較高,不是我可以懲處的,是上面,那我也跟卓院長報告,他全力支持,後續應該會開會。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我也希望環境部對這次性騷案的調查報告能夠作為所有行政部門的一個典範,我們很期待。 彭部長啓明:謝謝。 陳委員昭姿: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謝謝部長。部長,大家對你很肯定,但是還是要提醒一件事情,這件事情讓同仁感覺到非常不幸,也讓當時的環保署、現在的環境部蒙羞!然後我還是要特別提醒,處理垃圾的機關,基本上,官位都不是很大,但是權力都大到不行,它現在隸屬在哪一個署,你應該很清楚,這個要小心,不要重蹈覆轍,謝謝。 接下來請陳菁徽委員詢答。 陳委員菁徽:(9時27分)主席、委員,還有各位官員,好。我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陳委員好。 陳委員菁徽:部長好。部長,你還記得去年7月剛上任的時候,洪申翰委員有找你去體驗一日拾荒人,我跟你報告一個數據,我覺得有可能會被低估,不知道您是不是這樣認同?列冊的拾荒者回收量占全臺總量的9%,而清潔隊是10%,你覺得有可能被低估了嗎? 彭部長啓明:的確是低估,報告委員,最主要是因為有些縣市的福利比較好,所以他們不願意去申報,這個我們有去調查過。 陳委員菁徽:是。當時您跟洪申翰委員體驗的時候說過,阿姨很辛苦,所以你希望回到部裡要跟洪申翰委員一起討論怎麼提升拾荒人的勞工條件,請助理播放一下影片。 (播放影片) 陳委員菁徽:現在洪申翰委員已經不是委員了,他已經是部長了,不過許多網友還持續關心這樣子的議題,所以我去翻了一下環境部最近有沒有就拾荒者的勞動條件這件事情跟勞動部來進行討論或是開會,但是沒有耶! 彭部長啓明:對,這個議題還沒有跟洪部長討論。 陳委員菁徽:你會考慮……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第一個是我們有去協調過這些事情,發現有些拾荒者因為地方的福利、待遇比較好,他就沒有來報我們這個東西,因為我們有一些補助的方案,所以這個是一個大的問題,我們跟地方政府在協調當中。 第二個,在我們這個回收基金的委員上面,最近我有…… 陳委員菁徽:最近你有承諾說要再加一個第一線的…… 彭部長啓明:對,目前正在進行當中,下一任的委員應該就有這種所謂的代表會加進來。 陳委員菁徽:你會找NGO? 彭部長啓明:應該是支持這種拾荒者相關的NGO,請他們進來反映真實的情況。 陳委員菁徽:我們稍微看一下,從110年開始,資收關懷計畫的預算是逐年下降,怕對於拾荒者的保障,還有福利越來越少,而且補助的人次、保價的收購補助經費也都呈現下降的趨勢。依據您剛剛的說法是,你現在遇到了一個瓶頸,就是有一些縣市條件比較好,有一些比較不好,所以這個經費呈現下降的趨勢,是這個意思嗎? 彭部長啓明:這個請我們署長來說明。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這些人數我們是請地方去做一些調查,讓他們把願意的拾荒者納為我們服務的對象。 陳委員菁徽:因為根據現在你的列冊,全臺拾荒人數是7,283人,但是真正有參與資收關懷計畫的大概只有2,370人,你如何讓這兩個人數可以比較match?這個可能是你要努力的任務,你有沒有什麼想法,應該要怎麼做?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一個計畫是進行比較普遍、全面的調查,了解他們為什麼沒有來的原因,這個調查應該是去年年底開始進行的,我想結果出來之後我們比較能夠了解其中的原因。 陳委員菁徽:初步的方向你覺得是不是因為他們要兼顧社福的身分? 賴署長瑩瑩:是,因為社福的規定就是如果你超過的話就沒有辦法領到社福的這個錢,我們有跟衛福部協調過看有沒有辦法,因為他們是低收入的、是拾荒者,可是它說,如果要去例外的話,就要在自己的法令面去做排除的條款。 陳委員菁徽:對,所以我想銜接一下剛剛那個短影片,因為你在洪申翰委員擔任委員的時候就發現,他現在已經是部長,原來這件事要落實可能需要跟勞動部還有剛剛署長提到的衛福部,等於是三個地方要做橫向溝通才有辦法,所以也希望很快可以看到你們三個部的會議紀錄,好嗎?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因為這件事情最主要第一個是拾荒者的費率要往上拉,這一期的委員我有特別指示要加入他們的代表進來,就有機會充分的反映,因為這也是當時他們的訴求之一。 陳委員菁徽:給你看一下,這是今年6月即將卸任的審議會委員,裡面有21個成員,但大家比較不能接受的可能是裡面有太多跟第一線比較不相關,可能沒有那麼了解實際工作或是基層的聲音的人,所以你要加1位? 彭部長啓明:對,我們會有一個所謂的團體的代表,就是資收戶的代表,他們長期關心這個議題,因為拾荒阿嬤他們很辛苦,所以我也不可能找一個阿嬤來,基本上我們會找一些關心這個族群、會幫他們爭取權益的代表來擔任委員。 陳委員菁徽:了解,剛剛有講到,你們造冊跟實際來做這個補助的人次差很多,民團也有統計知道這個資收關懷計畫有八成的拾荒者根本就不知道,這是一個蠻嚴重的警訊,因此您要怎麼去提高它的能見度,讓他們可以廣為知道這個計畫?是不是要多多跟這些民團合作,並且請他們加強幫忙宣導,是嗎? 彭部長啓明:對,這個會加強,但這裡面還有一個部分,因為執行都要靠地方縣市的環保局或社會局協助,這個部分我們會再跟地方一起溝通。至於剛才委員特別指教的三個部會的協調,我們會積極進行。 陳委員菁徽:好,那我們也期待看到你們的合作。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 陳委員菁徽:接下來,很多人關心,最近對於基金或是國發基金的議題當然是特別敏感,甚至牽涉到有弊案的可能。您之前來做業務報告的時候曾經提到,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下,由政府帶動綠色投資是國際趨勢,因此日本有做「綠色創新基金」,還有美國做「降低通膨法案」等等,所以我們也會提出一個官方的基金,叫做綠色成長基金,其中投資的對象包括資源循環、永續及前瞻能源或儲能、提升能源效率、碳捕捉再利用或負碳技術等等。這個招標是2月7號公告,3月11日開標,都有按照時程嗎? 彭部長啓明:對,都有按照時程。 陳委員菁徽:基金總規模是100億元嗎? 彭部長啓明:對,100億元,分10年來完成這個事情。 陳委員菁徽:之前我們獲得的消息是,綠色成長基金專案辦公室應該要在去(2024)年11月就要成立,現在成立了嗎? 彭部長啓明:還沒有,因為政府機關的程序,像這個基金我們弄了,最後國發會申請到是年底,年底它要撥預算給我們,就是公務程序比較漫長…… 陳委員菁徽:那你預計什麼時候要成立? 彭部長啓明:我們預計在5月可以掛牌,辦公室應該在5月底可以成立,然後可能是在5月底、6月初就可以開始對外正式運作。 陳委員菁徽:因此你大概預計5月底、6月初才要開放受理投資案件的申請嗎? 彭部長啓明:對,委員關心會不會有什麼弊案,基本上,我們不會讓弊案發生,一定有一個程序會來進行,所以請委員放心。 陳委員菁徽:你也知道,這個月在國發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有許許多多的討論,後來書面報告有提出9項改革,包括強化投資審查機制、加強投資後管理,還有風險預警指標等等,但是你的實施方案作業要點已經列好了、你已經做好了,請問經過這個檢討,還有調查委員會之後,你有沒有想要讓你的作業方案更為嚴格一點?有沒有要修改的地方?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個一定要嚴格、一定要符合法遵,但是有時候基金投資不可能任何的基金全部都賺錢,一定有賺有賠。 陳委員菁徽:對,所以它才說增建風險預警的指標,還有投資後的管理措施。 彭部長啓明:對,因為我們的上游是國發會的基金管理委員會,所以我們一定會遵照他們的指示,我們是他們下面的七大基金之一,所以我們完全會照他們的指示進行。 陳委員菁徽:好,我也希望未來不會衍生出什麼弊案,這是很多人關心的。 彭部長啓明:不會,歡迎委員來監督,我是覺得大家可以來監督。 陳委員菁徽:最後一個問題,上週五有一個比較大的議題,護理師在臺大醫院的企業工會講,臺大有了老鼠患之後,處理方式居然是一位護理師發一塊黏鼠板,現在面臨護理荒,他們還要再做這樣額外的工作,真的不行。結果臺大醫院就跑出來說:沒有,請護理師放心,他們跟簽約的清潔公司會來清除病媒。您身為病媒防治的最高指導機關,你覺得是不是應該要好好的幫他們把脈?因為簽約的清潔公司跟病媒的防治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專業,對吧? 彭部長啓明:對,其實這個不會是一般人,都會有專業的人來處理,像我這兩天聽說監察院3月就有很多老鼠在吃文件。 陳委員菁徽:你有趕快跟它聯絡嗎? 彭部長啓明:室內的話不是我們的事,如果跑到馬路上來是環境部的事,我們請署長來回答。 謝署長燕儒:是,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千多家的病媒防治業,假設臺大有問題,我們願意去協助它。 陳委員菁徽:好,今天這個會議結束後希望你們可以主動跟臺大醫院聯絡,因為他們發了新聞稿以後,我才發現其實他們沒有那麼懂病媒防治,好嗎? 謝署長燕儒:是,沒問題。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 彭部長啓明: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詢答。 林委員月琴:(9時38分)謝謝主席,麻煩彭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林委員好。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部長,我們今天來討論一下,如何回應在酷暑牢籠裡的社福弱勢族群需求的議題。昨天還蠻熱的,在氣候變遷因應法2023年修正上路的時候明確要求,政府在氣候調適中要強化脆弱群體因應氣候變遷衝擊的能力,這是法律定下來的,不是可以模糊掉的責任。我知道近期你也找衛福部去推動抗高溫對策聯盟,辦過高溫調適研討會,也強調要整合其他部會,我給你高度肯定。但是我們回頭檢視112年到115年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五百多頁裡衛福部只占了零星幾頁,角色非常的邊緣化,參與模式也停留在平臺討論以及一場場的研討會而已。想問部長,你們討論中所理解的弱勢族群有哪些? 彭部長啓明:弱勢族群主要是針對低收入者、年長者以及小朋友,這些是氣候變遷最弱勢的族群。 林委員月琴:所以就是老人、兒少,部長,你在2024年8月7日的時候也提過,氣候調適不好做,需要各部會一起來,不是你單一個環境部就可以,不要像過去各自為政。但我想問的是,有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的分工?因為你剛剛提到,這些老人也好、兒少也好,甚至孕婦也好,這些弱勢族群的身心狀態單靠一個平臺會議來協調保障會足夠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關於我們的調適,其實過去有很多計畫在做,每個部會大概都有,可是就我的觀察,每個部會的計畫就是擺在書架上,沒有辦法落地。我就舉高溫為例,高溫是國人最有感的,我們希望把各個部會都找來,我不要給每個部會很大的壓力,錢都是大家自己的錢,我們針對例如今年暑假的高溫怎麼準備,找出一些可以操作的模式,因為我們要落地型的,不要講理論型的,這個是我們希望的目標。 林委員月琴:可是政府以前常常都跟我們說要依法行政,所以我想問部長,氣候法第八條中的調適事項為什麼沒有特別提到衛福部?這是制度設計的缺漏嗎?還是環境部認為衛福部在弱勢族群的保護上沒有這麼關鍵? 彭部長啓明:這部分請署長回復。 蔡署長玲儀:跟委員報告,因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是規範整個調適主要計畫的主辦,所以是由國發會跟環境部共同主辦,當然每一個部會都有調適需要辦理的工作,所以就會在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底下分工。 林委員月琴:我剛剛說在你們五百多頁的報告裡面,衛福部真的非常的單薄,可是我們看到極端氣候已經成為常態,像今年夏天還沒開始,上週部分地區都超過36度,我們夏天越來越長。根據衛福部的統計,2023年6月8日與2024年6月8日同期相比已成長了七成,已經到達了兩千六百多人,也就是說,因為熱而就診的人數事實上是提高的。嬰幼、老人跟慢性疾病患者在酷夏當中死亡的風險也是明顯比一般人高的。 可是今天我要強調的是,面對極端氣候最脆弱的,除了剛才部長提到的老人、幼兒,甚至慢性疾病患者要被關注以外,我們還有一個叫做社會福利弱勢境遇的族群,就像你剛剛講的,你有特別提到低收入戶、經濟弱勢,的確,我們從民間服務的經驗裡面,像萬華、士林那邊,經濟弱勢租戶多住在老舊、違建及通風不良的房屋裡面,陷入一個越窮越熱、越熱越窮的惡性循環。另外一個就是無家者,像萬華地區,他們夏天白天都頂著高溫在打零工,可是晚上要住公園,也是熱得難以成眠。在處理他們的相關協會都會反映,夏日食物腐敗、中暑的問題都很嚴重,沒有地方可以避暑。我們自己在看一些研究時也發現,高溫每多1度,相關人際暴力行為就增加約4%到6%,也會高比例的觸發精神疾病,高溫對於高風險家庭也是一個潛在的危險因子。所以部長從環境部的角度,我剛剛提的這些狀況,是不是也是你氣候調適的一個重要議題? 彭部長啓明:是的,其實第一個,我會特別交代把委員提到的項目納進來我們的平臺,看要如何幫忙,我們過去有一個想法是,例如說,我們把可以有公共空調的地方公開讓大家知道,他可以去,但是晚上可能就沒有辦法,所以我們會好好來討論,如何像委員說的,酷暑的時候,所謂的弱勢族群該怎麼辦? 林委員月琴:對,部長,我覺得除了你剛剛提到的我們時常關心的生理弱勢族群,像老人、幼兒,甚至孕婦外,剛剛聽起來環境部也是比較重視這一些,我剛剛簡報當中有從社福機構盤點出來,包括經濟弱勢、無家者、社福機構(像安置機構、長照機構)、高風險家庭,甚至有身心障礙、罕見疾病的,未來環境部準備如何有效的去跟社政系統對接,主動提供資源,來保護這些風險中的弱勢?所以我先問你,法規的支持是否足夠? 彭部長啓明:目前只有一個大項,例如說,像這樣的族群可能是衛福部負責,但是我們覺得因為修一個法要花很多時間,我們希望在今年就有一個操作的機會。 林委員月琴:所以意思是,你們今年會提出這樣相關的政策嗎? 彭部長啓明:就是執行上,我們就會拿今年夏天的熱來當成我們哪裡有缺點能夠來改進,實際上可以運作的空間,因為法歸法、執行歸執行。 林委員月琴:對,部長,延續你剛剛這些回應,因為我過去是一個社會福利工作者,所以要聚焦到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就是補助資源的問題。剛剛前面就講了,中低收就是經濟弱勢。所以事實上整個社福體系跟氣候政策雙方都彼此認識不足,有社工的學者就指出,臺灣社會對貧窮的想像不能還停留在食衣住行的匱乏,實際上能源貧窮跟高溫的威脅早已是經濟弱勢家庭每天的生存危機。臺大風險中心最新的研究發現,臺灣有55%的弱勢家庭能源支出超過收入的10%,甚至到30%,他就已經是經濟弱勢了,可是這個支出又占了他將近三分之一,所以他完全是能源貧窮的族群。更慘的是,政府的氣候政策資源,弱勢族群事實上是用不到的,譬如說,政府推所謂的節能家電補助,22%以上的弱勢家庭因為付不起自付額,他根本也用不到,因為他根本就沒有辦法來汰舊換新,把耗電的冷氣換掉,根本沒辦法!所以他們白天住在室溫超過35度的房間裡面,只能吹那台越吹越貴的破冷氣,陷入惡性循環。所以部長,針對於能源貧窮的議題,你目前有對策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過去政府補助節能家電只有補助3,000塊跟退稅2,000塊,合計5,000塊,的確是沒有針對弱勢族群來做這些事,我想我會在我們那個高溫的平臺裡面,因為那個是跨部會的,我們會來討論…… 林委員月琴:是,希望部長趕快提出來,因為我詢問了一些兒少安置機構,就是過去俗稱的育幼院,多數都不知道有能源補助,知道的也反映說規則太僵硬,20個孩子只補助2台,你們根本就不了解育幼院的生態,為了讓他們有家的感覺,他們是小家、小家住,所以如果只因應孩子的多寡而去補助的話,根本就是不太了解社福機構的常態。 所以部長,如果社福夥伴要靠自己來應對高溫,而氣候政策又沒有辦法有效的把社福體系納入的話,那也只是有補助但不適合社福實際的需求。所以我想問環境部到底打算怎麼做?如何符合社福體系?我們剛剛講的是有一些生理需求的,可是我現在回到社福體系的話,你要怎麼提供他們比較需要的資源及能源政策?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們大概5月底聯盟會成立,現在已經開過會了,我答應委員,我會特別找相關部會來討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的確有些地方是設空調中心,你可以到那個地方去,但是這個是最簡單的做法。 林委員月琴:我們可不可以借鏡我們比較鄰近的國家?他們也是跟我們一樣,臺灣在極端的高溫下,對於社福弱勢的保護政策,我們看一下日韓到底怎麼做,本席提出三點來跟部長交換意見,韓國從中央層級推動,在全國建置超過5萬處的避暑中心,包含跟商店合作友善標章,你剛才提到臺灣也嘗試要這樣做,可不可以更擴大?遇到高溫預警主動開放並公開線上地圖,讓民眾方便查詢、使用。日本也在地方設置了暑熱避難設施,提供基礎的、標準的設備,譬如要有冷氣、要有飲水,還有一些休憩的空間。反觀臺灣有類似這樣的制度,可是地方落實的狀況相差非常大,事實上,有些避暑空間的設施標準是參差不齊的,所以想問部長,你評估臺灣現在避暑空間落實的效益是什麼?是不是能夠有效協助到無家者或者高溫預警下有需要的民眾? 彭部長啓明:其實我的了解是真的很不夠,所以像這個就是我自己很想要做的目標,我會照委員的建議來進行。 林委員月琴:希望,你可能要趕快做。再來就是政府對高溫預警的通知,必須要在從制度上規劃轉換成有效的社福行動。日、韓在高溫預警發布後,社區的社工和村里長、長照人員都會啟動列管個案,主動探訪跟聯繫、提醒,我覺得你們跟衛福部兩方一定要能夠合作,否則你這邊要做,可是他們會接觸到個案,卻沒有做這樣的訪視。建立基礎的社工跟社福相關有清楚的氣候預警功能角色,我覺得可能要由環境部來召開會議。 最後,能源補助是不是符合這些弱勢族群的需求?韓國把溫度貧窮議題串聯社工、社政法規,直接對準對象發所謂的能源券,讓低收入戶、寄養家庭不用過度擔心能源的費用。我們還要考慮到寄養家庭,他在照顧別人的小孩、照顧沒辦法回到家庭的小孩,像日本就透過一些電費的補助讓經濟弱勢不會有顧慮,所以我覺得臺灣可能要去考慮。我想問部長,在能源補助政策之外,是不是也能夠研擬相關的支持措施,讓他們使用到這樣的資源? 彭部長啓明:好。 林委員月琴:最後還是期待,環境部跟衛福部是不是可以建立一些法定的合作機制,還有一些應對的能源政策補助貧窮,讓社福機構能夠到位?是不是可以在兩週內告訴我們,你們大概要怎麼去做? 彭部長啓明:我們應該是5月下旬才會正式宣布,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我們會遵照委員的建議來…… 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 彭部長啓明:因為你的建議非常好。 林委員月琴:因為社福機構有很多事是靠募款的,如果大部分的錢要用在這,他們可能用在孩子身上的就會變少。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一個月…… 主席:你們評估現況需求…… 彭部長啓明:到時候聯盟成立,也希望委員可以給我們指導一下。 林委員月琴:好,再麻煩,高溫已經是個很重要的議題了,謝謝。 主席:衛福部要做相關的調整。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邱鎮軍委員詢答。 邱委員鎮軍:(9時53分)主席好,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邱委員好。 邱委員鎮軍:部長好。從上任我就聽到你很積極在處理垃圾山的問題,112年裸露的垃圾原本是84萬公噸,到去年年底下降到74.5萬公噸,達成率大概是11%,但今年4月我們的垃圾山又長胖了,變成79.7萬公噸,目標達成率又降到5.1%,這是什麼原因? 彭部長啓明:第一個是因為過年,第二個是去年颱風比較多,所以又累積起來了。因為這個計畫包含了整個處理,也要委外、發包,我們預計大概下半年應該數字就會降得比較快。 邱委員鎮軍:我比較擔心就是因為看到這個圖,裸露垃圾監控平臺上面的實際值跟目標值越分越開,我還以為是瘦身失敗。部長原先說在115年要把這些清掉,現在進度會受影響嗎? 彭部長啓明:明年年底不要有裸露,我說的是裸露,很多媒體說…… 邱委員鎮軍:什麼叫裸露? 彭部長啓明:裸露就是生垃圾在外面,然後很多的蒼蠅、很多的生態系,包括鳥類都在…… 邱委員鎮軍:這個標準這樣很模糊。 彭部長啓明:就是不要看到一堆垃圾丟在山上,我們至少把它覆土。 邱委員鎮軍:爬到山上看,還是看得到,是嗎? 彭部長啓明:基本上,上面會覆土,有的會打包,我們會有這兩個方式。 邱委員鎮軍:可以掩埋的就把它掩埋起來? 彭部長啓明:對,會去處理。 邱委員鎮軍:可以燒的就會完全燒掉,這樣的意思嗎? 彭部長啓明:對,因為現在的情況是處理的量能不夠,所以只好裸露在那邊。因為大概有接近50個地方,附近的居民非常辛苦,都在聞那個味道。 邱委員鎮軍:我希望部長加油,不要講了又忘記。 彭部長啓明:不會! 邱委員鎮軍:2024年底太陽能發電大概是4.28GW,如果民進黨政府還是不檢討能源政策,要持續加速發展光電,接下來成長的數字可能會更可觀。假設每發電瓩要用3.3片太陽能面板,換算下來全臺裝了4,712萬片太陽能板,相當於94.2萬公噸,廢棄的太陽能板就會變成一個大問題,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沒錯。 邱委員鎮軍:在裝光電板的時候,我記得經濟部會先收一些模組的回收費,這些錢在哪裡? 彭部長啓明:這個現在是由能源署在代收,然後要處理的時候是由循環署跟業者會來…… 邱委員鎮軍:錢收了有交到這邊來嗎? 彭部長啓明:有,我們會申請過來。 邱委員鎮軍:現在收了多少錢? 賴署長瑩瑩:現在給我們大概是一、兩億。 邱委員鎮軍:有一、兩億? 彭部長啓明:對。 邱委員鎮軍:如果廢棄光電板要丟,要先到環境部的網站填單,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沒錯。 邱委員鎮軍:是滿50片才會清理嗎? 賴署長瑩瑩:對,要有一定的數量。 邱委員鎮軍:我請教一下,像一般颱風、天災或者是一些小範圍的毀損,這些回收回來是先放哪裡?直接丟掉,還是直接…… 賴署長瑩瑩:因為太陽能板可以暫存,我們回收回來之後累積到一定的量,會送到處理機構。 邱委員鎮軍:像這些小範圍的,目前你們有管制嗎? 賴署長瑩瑩:小範圍的話,基本上是他要主動來…… 邱委員鎮軍:他自行保管就對了?還是他會直接丟資源回收? 賴署長瑩瑩:如果是資源回收,除非是小的才有可能回收。 邱委員鎮軍:你們有管制嗎?像這部分就沒有,對不對? 賴署長瑩瑩:小的部分等於是家戶自己把它拿出來給清潔隊。 邱委員鎮軍:就直接清潔隊在那邊處理掉嘛? 賴署長瑩瑩:是。 邱委員鎮軍:我還是覺得這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有這樣的情況,你大概換算一下,因為全臺灣那麼多,雖然每個範圍數量不多,但是集中起來就是一個很大的數字。我也不希望它變成另外一個以後對臺灣環境造成影響的問題,我希望環境部針對這個部分要多再想辦法、機制,讓業者或者一般的回收業者,有一個方向可循,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其實這是一個資源,可以再回收、再利用,現在有五家,未來應該…… 邱委員鎮軍:現在合格的只有五家,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應該是我們…… 邱委員鎮軍:四間甲級、一間乙級,對不對? 賴署長瑩瑩:是。 邱委員鎮軍:他們的年處理量是多少? 賴署長瑩瑩:年處理量十幾萬噸。 邱委員鎮軍:有到十幾萬嗎? 賴署長瑩瑩:是。 邱委員鎮軍:目前看起來這樣應該還能因應。我大概抓了一下到2035年,每年會超過10萬公噸,所以國內這些業者目前還可以消化。 彭部長啓明:2030年之後才會快速的增加。 邱委員鎮軍:2031年才會到高峰,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 邱委員鎮軍:我抓的資料大概三、五年就每年會超過10萬噸,多的是送到日本、德國,是嗎? 彭部長啓明:其實我們現在有一個想法,應該要留在臺灣內循環,不應該出去。 邱委員鎮軍:應該回收再利用會比較好吧? 彭部長啓明:對,這是一個珍貴的資源。 邱委員鎮軍:對,當然技術上我也請大家協助地方,讓這個東西不要變成臺灣的問題,能夠繼續循環使用是最好。 接下來我再請教碳費、碳盤查,你們接下來要擴大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其中一個是醫學中心。我比較擔心,因為醫學中心的工作內容很繁重,我之前也聽到一些委員在質詢,主要是希望不增加他們的工作負擔。部長說過,大盤查採三不一沒有,只要登錄就可以,是嗎? 彭部長啓明:對,登錄。 邱委員鎮軍:所謂登錄是登錄什麼? 彭部長啓明:很簡單,就是插入工商憑證。我們已經跟台電談好了,我們會有一個網站,插入工商憑證之後就可以撈你的電費下來,因為電費通常占醫院大概八成的排碳量,就可以抓到排碳有多少,所以我們不用…… 邱委員鎮軍:就是做到一個比例就對了,用公式去算? 彭部長啓明:對,所以我們是抓大放小,等於是抓大的,其實醫院不用花時間去盤查。 邱委員鎮軍:對,我們是希望這樣,尤其醫院本身的業務就很重了,不要再增加他們的工作負擔。 彭部長啓明:是,不會。 邱委員鎮軍:看起來我們的碳費徵收還是一樣照原訂的進度去進行嗎? 彭部長啓明:目前是照…… 邱委員鎮軍:我們跟著日本腳步? 彭部長啓明:其實日本早就在好幾年前就有地球溫暖化對策稅,已經在走了…… 邱委員鎮軍:所以我們是跟著它的腳步嗎?部長也期待臺灣會彎道超車嗎? 彭部長啓明:對,我們期待,但關稅是很辛苦的啦,大家還不知道,因為最後的談判結果還不知道…… 邱委員鎮軍:我現在就是比較擔心我們期待彎道超車,但是臺灣不要彎道翻車了。 彭部長啓明:對。 邱委員鎮軍:因為現在憑良心講,我們看到日本對川普的關稅手段是蠻強硬的,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是。 邱委員鎮軍:我也希望賴政府跟卓內閣……我們什麼都學日本,關稅這部分會學日本嗎? 彭部長啓明:這個關稅不是我的專長,謝謝委員。 邱委員鎮軍:我希望不要對內拿一把大刀,對外一個屁都不敢放,當然,我們希望對內對外該做對的事情,不要只會欺負我們自己國內的業者,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不會,不會,我們都有一些好的輔導措施。 邱委員鎮軍:部長,希望政府不要再把企業的成本一直增加,這樣對臺灣不是好事啦!謝謝部長,謝謝。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蘇清泉召委。 蘇委員清泉:(10時1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召委好。 蘇委員清泉:部長,我今天問你比較大的題目,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環境部是打算明年、後年要開始收碳稅還是碳費? 彭部長啓明:碳費。 蘇委員清泉:碳費! 彭部長啓明:對。 蘇委員清泉:到底一噸要收多少是你自己想的,還是媽祖託夢,你就收下去,是這樣嗎? 彭部長啓明:沒有啦,專家專業的審查,是他們算出來的。 蘇委員清泉:所以是算出來就對了? 彭部長啓明:有算出來。 蘇委員清泉:國際上像歐盟他們在搞的這個是碳稅,還是碳交易? 彭部長啓明:OK,其實碳稅、碳交易或碳費,碳費跟碳稅有點像,但是我們臺灣的碳費是專款專用,如果以後、以後會到碳稅,那就會到財政部,不會到我們環境部。另外一種是碳交易,碳交易就是比較大的,就像我們交易買賣一樣,那就是碳交易,目前大多數的國家是兩套併陳在進行。 蘇委員清泉:就是碳交易跟碳稅…… 彭部長啓明:或碳費。 蘇委員清泉:現在國際上在訂考試規則、訂比賽的方法是誰在訂? 彭部長啓明:因為這個東西都要市場機制起來,所以像歐盟是有一個有關環境的DG CLIMA,就是氣候委員會在處理這個事。 蘇委員清泉:ESCO還是什麼東西嗎? 彭部長啓明:不是,就是DG CLIMA,這是歐盟的,那日本就是由環境省跟財務省,還有經產省一起來合作。 蘇委員清泉:好,現在歐盟訂了一大堆,譬如將來我們的東西要賣去歐盟,你如果沒有照它的標準,它就要扣稅…… 彭部長啓明:CBAM。 蘇委員清泉:還是要去跟它買碳交易? 彭部長啓明:那個是CBAM憑證,就是碳邊境調整機制,有些人叫做「碳關稅」,但是報告委員,這是明年開始算,後年開始要繳,現在是出口到歐盟50噸的的商品才要課,這個對臺灣來說壓力就沒那麼大。 蘇委員清泉:好,現在全世界污染大國一個是美國,一個是中國大陸,這兩個加起來有占全世界70%嗎? 彭部長啓明:五十、六十,對。 蘇委員清泉:這兩個大國都不甩它、不鳥它,這樣還玩得下去嗎?美國川普一上任就說要退出、全退,COP也退,什麼都退,這是真的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中國的減碳還蠻積極的,他們有8個碳交易所,所以中國的減碳是很積極的;美國是聯邦政府沒那麼積極,有在改,但是州現在還是蠻積極的,都還是在…… 蘇委員清泉:各州還是滿積極? 彭部長啓明:各州還是很積極,所以像蘋果公司在美國也沒有說就不減碳,它一樣宣告2030年每一支手機要淨零碳排。 蘇委員清泉:好,現在第二個問題,比如談到台積電是標準的、世界有名的,台積電跟其供應鏈廠商說,你要賣我東西就要有減碳交易,也要有證明,台積電拿到後,不夠的部分將來它會繳錢給環境部,還要繳錢給歐盟,是不是繳兩次錢? 彭部長啓明:不會,我們跟歐盟講好了,就是說如果你交給我多少,到台積電,這個可以扣掉。 蘇委員清泉:歐盟有那麼強嗎?我看這次俄烏戰爭,我發現歐盟也是「離離落落」啊! 彭部長啓明:但是它是全世界設定規則比較前進、先進的國家,所以歐盟目前沒有退。 蘇委員清泉:有關醫療、食品安全相關的Codex,他們訂得還不錯,你要不要遵守是你的事嘛! 再來,第三個問題,這個碳交易就是你不夠的話,就要跟它買,然後它去紐西蘭、Australia搞那個森林來買賣,這個是不是變成一個洗錢的管道? 彭部長啓明:OK,報告委員,第一個是在國內交易,你不能去買印尼的碳權回來國內抵,這部分目前我們法令最多、最多……目前新加坡有這個制度就是5%,你最多在國外買5%,我們認定5%而已,所以不能全部都跑去別的地方減碳然後來算我的,不行! 蘇委員清泉:歐盟這個碳交易的平臺是在幹嘛?如果才5%而已……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比如台積電假設1,000萬噸,我們就規定最多就1,000萬噸,而且你每年要減,到最後2050年要是零,如果台積電現在2奈米、3奈米要擴廠,就會增加100萬噸,這100萬噸就要去做減碳的事情,要去市場買,有些人就覺得它來發展種樹或幹嘛,好的技術就給賣給台積電,所以碳市場就會起來。 蘇委員清泉:所以台積電如果在臺灣繳一繳,它的晶片要出口到歐盟,這邊可以扣掉? 彭部長啓明:可以,完全可以。 蘇委員清泉:不是又在那邊……我們很怕搞成洗錢的管道,醜陋的一面再一次又跑出來。 彭部長啓明:不會啦,不會啦! 蘇委員清泉:先進國家在玩落後國家,先進國家搞死這些第三世界的國家,我們一直擔心會這樣啊!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不會,這個我們可以保證,因為我們就是一直在跟歐盟談你到底要多少,可以認我多少,目前我們隨時都可以抵的。 蘇委員清泉:就是看不下去這些所謂先進國家,他們訂考試規則、訂考試的辦法,然後讓這些國家永遠跟不上,永遠被霸凌、被剝屑、被強暴、被蹂躪。部長,我看你有理想、有抱負,你說的都很好。 彭部長啓明:這個我們一定會保障,我跟各位保證,因為我們已經談過了,我們現在也是他們的外部諮詢對象,就像關稅一樣,這些都會處理。 蘇委員清泉:好,再來,我們臺灣的石化燃料,包括液態瓦斯、燃煤,占了我們發電能源百分之七十、八十,颱風天有時候高到百分之九十幾,這樣我們要怎麼減碳?你講的先進核能技術,我們可以接受,但什麼叫做先進核能技術? 彭部長啓明:現在國際上通稱就是兩個:SMR,還有核融合,就是屬於3.5代以後的,比較新。 蘇委員清泉:就是3.5代,我昨天看了一下中國大陸現在發電的核能機組有57座,正在建的有28座反應爐,所以加起來就八十幾啦,然後它昨天又核准了10座,所以很快就世界第一名,現在是世界第二、三名,它這種是叫做什麼? 彭部長啓明:它算是第3代,我們也在觀察中國有沒有核融合,他們有在研議,也有在研究SMR,也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中國跟俄羅斯兩個占了全世界新建核能廠95%以上,所以如果是新蓋核電廠,歐盟目前只剩下英國2個,還有韓國有2個,其他都是中國跟俄羅斯的,這也是很大的問題啦! 蘇委員清泉:因為我有去看過福州旁邊的福清,那裡有好幾顆,離臺中市126公里,臺中市距離屏東核三廠二百六十幾公里,那裡如果出事,對面126公里就到臺灣了,現在要叫核三廠關廠,對面的那個要不要叫它關?要不要去臥軌抗議?反核份子為什麼不去那裡抗議?那個才是危險,它要搞八部機組啊!到底在搞什麼我真的看不懂。 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請再給我30秒。針對醫療院所這部分,你們現在是怎麼處理?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針對醫療院所的部分,我很積極去媒合大的醫院,現在公立醫院要採購等等很麻煩,私立醫院跑比較快,我們有團隊可以積極輔導醫療院所進行診斷,然後會媒合壽險業的資金。現在我們發現很多做ESCO的公司,應該叫做大的Super ESCO,都可以來幫忙醫療院所,其實好的民間醫院我們會優先處理。說真的,大的、公立的醫療院所牽涉到預算、採購經費等等很麻煩,反而是民間的醫院跑比較快。 蘇委員清泉:所以對於中型以上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醫院,你們會優先…… 彭部長啓明:會,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在進行了。 蘇委員清泉:成立小組來幫忙他們。 彭部長啓明:對,現在我們有新的計畫正在啟動,也歡迎中型的醫院,但是太小的診所就不用了,就是中、大型的我們歡迎…… 蘇委員清泉:要照顧他們啦!現在這樣「虛累累」,你們要pay more attention、要多照顧他們。 彭部長啓明:對。 蘇委員清泉:最後一個問題是國發基金要投資你們這個基金,會不會變成環保蟑螂又要來申請什麼的?會不會產生這些弊端? 彭部長啓明:不會,我們必須說以前這個產業不受大家重視,大家自然而然就變成蟑螂,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方式能夠把好的…… 蘇委員清泉:蟑螂再大隻一點就變成老鼠了! 彭部長啓明:我們歡迎大家來監督,因為現在國發基金也有一些審核的標準,我們會全部公開來處理,請大家放心。 蘇委員清泉:好,要公開透明啦!謝謝。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召委。 部長,召委是很英明的,他剛才跟你講碳費是不是媽祖指示是有道理的,你看每一年媽祖遶境活動的碳排放,這是不是未來你要去思考的?本來是大甲媽,後來是白沙屯媽,之後還有六房媽,多少的車輛?多少的燒金焚香?多少的鞭炮?多少人的遷徙?這都是碳排放,這個未來你可能要去思考…… 蘇委員清泉:這個他不敢說。 主席:他不敢說,但是你已經說了,所以我說召委英明。 接下來請廖偉翔委員詢答。 委員會在此宣告,我們到涂權吉委員詢答結束之後休息10分鐘。 廖委員偉翔:(10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廖委員好。 廖委員偉翔:部長好。部長,你曉不曉得前陣子陽明山國家公園小油坑道發生火警?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彭部長啓明:知道。 廖委員偉翔:你知道這件事情嘛,就目前初步的調查,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彭部長啓明:我目前掌握最新的數據是因為那邊有一個國科會的委外計畫,有一個空氣盒子,有一點像是監測器,應該裡面有些鋰電池著火燒起來,初步很像是這樣,但是我還沒有看到最新的結果。 廖委員偉翔:對,目前初步是這樣,當然進一步的細節還有待消防單位再進一步釐清。 彭部長啓明:對。 廖委員偉翔: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它延燒了大概30至50公頃的林地,其實我想要問的是,譬如2025年初的時候,美國西部加州也發生大火,燒了非常久,情況很嚴重,很多人傷亡,也造成很多財產損失,所幸這一次我們算是很幸運的沒有人員傷亡,可是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警訊和警鐘。雖然你剛剛說是因為國科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起火,可是我想環境部也有非常多相關儀器散布在全臺灣各個地方,不管是城市,或者是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散布在森林裡面或比較不容易巡檢到的地方。所以我想要問的是,環境部在編列這些儀器經費的時候,有沒有納入相關的規範?譬如過充保護、過熱斷電、防水防塵的IP等級,或者是UL防火認證等等的安全保護?你們在採購儀器的時候,有沒有這樣子的機制?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如果是大型的、標準的六十幾站,那是高規格的,所以沒有問題。因為目前我們跟地方政府合作的大概有一萬座,那一萬座是屬於類似空品感測器,就是像…… 廖委員偉翔:那差很多耶! 彭部長啓明:對,那個一個大概一萬塊,貴的就比較貴,貴的當然準確度比較高,目前我們設置的都有一定的安全保障規範,例如防水或是它漏電、電壓的穩定都有一定的規範。 廖委員偉翔:有沒有過熱斷電、過充保護,或者是其他更細的東西?有嗎? 彭部長啓明:就是包含鋰電池的安全等等,我們都有一系列的規範。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們有相關的規範?如果已經有的話,是不是可以回去之後再去盤點現在到底有哪一些……因為發生這件事情,是不是要回去再重新調查一下?我相信國科會當初在標這個儀器的時候,一定也會說他們有相關規範。針對這次事件,雖然很幸運的臺灣沒有造成傷亡,但本質上它是嚴重的警訊。剛剛有提到其實國外有這樣的案例,我在想你們有這麼多的儀器,總共有一萬多個,因為這樣的事件絕對不能再發生,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要請環境部,不管是這次協同國科會去了解國科會的事件,或者是跟消防單位一起重新開始去檢討你們這一萬多個儀器有沒有這樣子的風險?譬如是不是要強制再回去檢查你們的安全標準夠不夠高?就像我剛剛說的,有沒有強制的過充保護,或是過熱斷電、防水防塵等等的安全標準高不高、夠不夠?再來就是有沒有要建立儀器安全巡檢及維護制度,定期的巡查與汰換?我相信這一萬多個也是分年採購,慢慢建置起來,那些過期或是時間比較久的現在有沒有風險?這個是不是要汰換?而且是不是要列冊管理?請問上面我給的幾個建議你們哪一些有做? 彭部長啓明:目前我們有相關的規範,就是一系列的規範,因為我們長期營運監測站,所以環境部本身就有一套防漏電的品管標準,但是那一萬多個的確是個問題,因為它比較便宜。針對委員所提的意見,我們會再來調整並檢視是不是要訂一些規範,或是看看老舊的部分要怎麼處理。 廖委員偉翔:對,部長可能要更積極一點,主動去做這件事,因為總共有一萬多個放在臺灣的環境裡面,從這個事件你可以看到,只要有任何一個發生問題,不要說在森林裡可能太晚發現,如果是在城市裡面發生了問題,造成的傷亡可能更加嚴重,所以這個部分要請部長更加積極,甚至要列冊管理,看看這些器材已經歷時幾年、它是什麼時候的、風險係數是不是比較高、安全標準有沒有達到,在拉高安全標準的情況之下,回去看看所有的器材有沒有需要汰換的。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承諾儘速啟動相關專案? 彭部長啓明:好,我們來研究一下再跟委員回復,針對這一萬多個,其實大多數都有一定的規範,可能國科會過去比較少做這些儀器,在管理上面我們比較有經驗,委員的建議很好…… 廖委員偉翔:但是部長千萬不要過於自信,任何一個發生狀況都有問題,所以我要在這裡請部長具體承諾,請問多久的時間可以做到?一個月? 彭部長啓明:好,我們在一個月內處理。 廖委員偉翔:部長,我上次有問到關於手機回收被盜刷的事件,大概被盜刷了十萬多塊,我當下問你的時候,你說你不曉得、你要回去了解這件事情,請問你們現在了解的狀況怎麼樣?目前了解的狀況如何?已經知道為什麼遵守相關的回收SOP還是導致這樣子被盜刷嗎? 賴署長瑩瑩:我們有跟蘋果公司的營業部門討論過,這個案子已經發生一、兩年了,之後我們有一些新的規定大概是在去年公告的,也都有跟業者再協商,他們會特別注意避免這樣的情況。 廖委員偉翔:有什麼具體的作法嗎?我們等一下會再進一步討論到廢手機回收的問題,我想這也是環境部很重要的業務。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說真的,很多人基於資安相關的疑慮或者是手機有相關的風險,不會願意、甚至不會提高他們的意願,現在有人已經願意回收了,卻還曝露在這個風險之下,我覺得會嚴重影響這方面回收的情形及成效。 賴署長瑩瑩:是。我想針對各個回收點或手機公司,我們會做手冊指引,提醒第一線都能夠確實按照這個SOP來做。 廖委員偉翔:我想除了手冊,可能還要再跟這些業者好好討論一下如何進行具體的檢討,因為如果只有手冊,我相信是不夠的,手冊這麼長,要怎麼樣確保真的照這個手冊做完?這都會影響到未來的成效。 所以我現在要跟你講,根據聯合國訓練研究所、國際電信聯盟發布的2024年全球電子廢棄物監測報告,2022年的電子廢棄物達6,200萬公噸,但是全球的回收機制及量能不足,僅22.3%被妥善回收處理;報告也進一步指出,隨著消費持續增加、回收不易、產品生命週期縮短等因素,2030年的電子廢棄物將增至8,200公噸,搞不好還更多。延續剛剛的話題,我也看到現在我國回收統計上,我們剛剛有說要推廢手機回收,可是目前並沒有這個欄位,所以無法精確地知道有多少量的手機進到拆解。聯合國電子廢棄物報告有指出,回收1公噸的手機大概可以產出117公克的金、1.89公斤的銀和137.1公斤的銅,隨著現在開採這些礦源的難度變高,所以才需要這種很多人說的城市採礦。我想講的是,臺灣於2006年公告手機是清潔隊的應回收項目,今年開始執行廢行動電話的回收,加上循環服務及標示分類回收標誌的業者範圍等等新規定已經上路,但是我看到我們並沒有這個統計欄位,我具體的訴求是未來是不是應該要多一欄廢手機的回收統計? 另外,今天的報告第17頁有提到循環率,但是報告裡面沒有提到循環率是115年才開始實施。我國每年銷售約500萬隻手機,就像我剛剛講的,對於很多民眾而言,光是有手冊沒有用,民眾不知道怎麼回收、過程到底有哪些管道、或者回收前怎麼避免資安洩露的問題,所以我想要請教部長的是,第一個,這個欄位的統計要精確、要新增,怎麼樣做到確實,未來才可以去追蹤?再來,剛剛講到現在回收率很低的問題,部長有沒有跟手機製造者、電信業者去溝通怎麼樣加強回收的誘因及宣導回收前的相關清除手續? 賴署長瑩瑩:我們在去年就做了手機部分的公告,所以他們在這個法定的要求下就會做好這件事情,包括提供誘因及方便的管道讓民眾來回收。 廖委員偉翔:現在有具體的方法嗎?你說他們會做這些事情,但是你們現在有沒有主動積極地告訴他們可以怎麼做?或是你們有沒有要求他們要做什麼事? 賴署長瑩瑩:現在的門市部及我們的清潔隊有回收管道,但是回收率一直沒有辦法提升的原因是要提高誘因…… 廖委員偉翔:對。 賴署長瑩瑩:所以現在業者會在我們明年法定公告前、在今年趕快做這件事情。 廖委員偉翔:這個部分是他們自己去做,還是你們環境部會主動出擊,跟他們討論、參與會議,或者把業者找來開會,瞭解一下大家要怎麼提高誘因?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到時候有進展的時候,請提供我們你們預計什麼時候開會、每一次會議有沒有什麼進展,讓我們知道你們要怎麼提高回收的誘因? 彭部長啓明:委員,沒問題,我也認同委員城市採礦的概念,這個也是我們自己很想做的,就是把這個戰略物資留下來。 廖委員偉翔:不好意思,召委,再給我30秒。最後,延續拾荒者困境的問題,剛剛有提到手機回收是現代人資源回收很重要的部分,其實你們統計全臺環境部列冊的拾荒人數是7,283人,但是參與你們資收關懷計畫的只有2,370人,只占三成,非常少。根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關懷協會的實地調查,推估全臺灣有5萬名仰賴拾荒為生的民眾,全臺灣的資源回收總量是684萬噸,將近一成由拾荒者處理,而且很多拾荒者也是他們家庭主要的經濟主力。根據我剛剛說的這些,包含台灣五角拌回收平權協會統計,有三分之一的人要負擔家計,而且每個月這些收入及補貼頂多勉強湊到上萬元。近期的回收價格下跌,拾荒的收入更是慘澹,就這個部分,環境部是不是應該要提高他們回收的費率、價格,讓他們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條件,也可以有足夠的誘因?因為你們造冊的跟真正參與的、實地調查的差距很大,大概是二、三十倍。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我們正在進行當中,而且在我們訂定費率的基金管理委員會有納入…… 廖委員偉翔:我知道你會增加一個關懷相關的人事員額,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 廖委員偉翔:可是我希望你可以具體地承諾:第一個,針對誘因不足,現在上限只有5,000元,所以這個誘因是不是應該要提高?另外,也因為誘因不足,所以拾荒者缺乏對政府的信任,擔心會不會影響其他福利的身分及社福的身分,讓他們本來生活就不寬裕,為了參加你們這個計畫,也拿不到那些補助及福利?第三個就是宣導不足,所以可能知道這個計畫的只占兩成。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要解決這幾個主要的原因,包括提高誘因、跨單位去協調、不要影響他們本身社福身分,而且要讓他們知道不會被影響,並確保不會被影響?當然,第三個宣傳的部分,你們到底要怎麼宣傳?跟地方政府或者是跟其他……你們要怎麼進一步讓大家知道有這個計畫?是不是可以拜託部長這邊…… 彭部長啓明:我們來研議,有的在進行當中,但是我們再給委員報告。 廖委員偉翔:好,再請你給我們一份報告。 彭部長啓明:好。 廖委員偉翔:謝謝。 彭部長啓明: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做詢答。 王委員育敏:(10時28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王委員早。 王委員育敏:部長早。部長,發生在前任署長任內很嚴重的性騷、甚至是性侵的事件,我覺得整個環境部應該要痛定思痛、好好地檢討。從這個事件我看出了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個就是原來環境部裡面設置的申訴機制統統都失靈,包括向部長信箱投訴之後,只有說「感謝來信指教」;然後環管所上課學員已經在教學評量表裡面去反映了,結果也沒有向上通報,所以原來存在的機制是嚴重的失靈。 第二個就是刻意的包庇,這是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的,特別是監察院的報告裡面指出來,當時的環保署署長在批示公文的過程當中有看到,竟然說「沒有不妥」;之前前立委在指出這個弊案的時候,也直指當時的環保署署長有刻意包庇之嫌。這個涉案人、加害人李健育現在被臺中地檢羈押禁見,因為有發現新的事實,他不只是性騷,這當中可能還涉及強制性侵的問題,事實上是非常嚴重的,但是我覺得非常遺憾,在當時的第一時間因為整個申訴機制的失靈,加上刻意的包庇,所以讓這個事件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生的時候就立刻採取行動,包括把加害人直接解僱、調離他的職務,反而讓他還繼續在那個職務上面。這件事情我想問一下部長,我知道這個不是在你任內發生,而你現在發現有這樣的情況,我要問你的是,第一個,你怎麼樣確保未來環境部的申訴機制不會有吃案、不會有失靈的情況,這個部分你現在有做什麼改善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第一個,我上任之後就跟同仁說,性騷是零容忍,當然現在又加上霸凌,這兩個都是零容忍,而且這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在處理,此外,我也有加強性平的教育。也跟委員報告,李健育先生被收押其實因為是本部的系統,就是我們有一些曾經被他性騷的女同仁,透過我們的系統,希望能夠提告,我們就透過本部的系統鼓勵他們,而且我也不知道那些同仁是誰,而是進到提告系統之後,才有到臺中地檢署進而把他收押禁見,所以這是我們的一個系統、機制,讓同仁相信我們這個體系不會吃案。當然我必須說,公務單位要完全透明是要時間的,我會儘量讓陽光可以進來,而我們對於當時失職的同仁,也找了外部的專家,重新再做一個考量,名單也送到監察院去了,所以我們就照規定來進行,這個應該會讓同仁對我們的體系更為信賴。 王委員育敏:好。那你現在的部長信箱裡面,因為過去也發生向署長信箱提出檢舉,最後就是只有「感謝來信指教」,完全沒有加以受理,忽視這一類的案件,未來你的部長信箱,如果有類似這樣的案件,無論是性騷或者是霸凌的案件,一到你的部長信箱後,像現在你的部長信箱有專人好好管理嗎?你是如何加以重視的?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對內有一個我個人的信箱,我是親自看,整個部內只有我才可以看得到我個人的信箱,在收到之後,我會去處理;還有一個公開的首長信箱,這個首長信箱就有一定的機制,我有要求他們定期要跟我匯報,未來我應該也可以直接看得到,他們通常都是定期地在我們部務會議裡跟我報告大概有幾個陳情案或是有什麼樣的事件。 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透過你們內部積極的改善,無論是性騷甚至很嚴重的性侵,將來在環境部不可以還有類似這樣被吃案的情況發生。 第二個,我覺得應該要追究的是當時的署長的責任,如果當時的署長是知情的,還刻意去包庇,甚至沒有做任何的處理,我們知道張子敬署長後來還高升為政務委員,即這個事件發生之後,他其實還高升了,所以這件事情其實還是應該要有一個究責跟檢討。目前監察院都只針對這個當事人李健育,但是當時的署長,我不知道你現在掌握到的資料如何,你們內部同仁給你的資料中,當時的署長到底是知情還是不知情?因為連公文他好像都有看過,他怎麼會不知情呢?你們現在掌握到的訊息是什麼?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監察院有一定的報告,而且的確有針對前署長有哪一些不周、疏失,都有做出檢討,那我就不能用我的角度來評斷。關於檢討這件事情,我後來就請了外部委員,總共有5個委員,都是外部的、跟我們無關的,請他們重新檢視當時的行政機制,他們其實也建議並提出懲處名單,當然,懲處有兩種,像有的還留在部內,那我們可以去處理;有的則是已經離開了,我們就會請他現在的單位去處理,因為有的官階比較高,比方說他是政務官,這個就要報請行政院來處理。當時最後出來的結果,的確有很高官階的,我的確也跟卓院長報告了,卓院長也鼓勵我予以公開,事實就是事實,所以我們也這樣函復監察院進行處理。 王委員育敏:所以你們已經有移請監察院處理了? 彭部長啓明:已經有回覆監察院,正式來做處理。 王委員育敏:好,本席非常贊成有這樣的處理模式,該究責就應該要究責,就像你講的,這種性騷甚至已經涉及到性侵,這絕對是零容忍,如果作為首長竟然還包庇的話,更是會助長這樣一個犯罪,這絕對是沒有辦法接受的事情。好,這個部分就謝謝我們部長處理。 接下來我要問你也是關於你們現在的監理,你今天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廢清法將來還要再修法,跟廢清法有關的,像現在我們看到一些大量的廢棄物,它還是去找一些場地傾倒,像新竹球場這個大秘寶挖出大量的廢棄物,顯然它就是沒有走你們現在正常的程序,如實的申報,所以還是採這樣違法傾倒,此外,最近桃園的社宅也被發現它的基地裡面開挖出來大量的廢棄物。我要問的是,部長,在這個部分的監管跟監理,我覺得還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你今天的報告也特別提到,未來的廢清法你要去加重相關的罰則。除了這個之外,在管理、監督的機制上面,你們到底還可以怎麼做?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件事情涉及營建土石方跟營建廢棄物,我看新竹的球場應該是營建廢棄物,因為過去長期幾十年來,內政部跟環境部中間都有一些灰色地帶,然後還有跟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所以包含整個管理機制,的確是不完善的。其實我們在過去這幾個月有跨部會,甚至也跟地方政府在協調當中,很快的在近期應該就會對外公布一個平臺的機制、管理的機制或是電子圍籬的機制,就是新的機制會再出來,也請委員給我們一點點時間,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架構,我們當然希望廢清法的修正可以給他們嚴懲、重罰,讓其更有力道。 王委員育敏:對,我個人看到這樣的情況是滿氾濫的。 彭部長啓明:非常氾濫。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個部分,我真的希望你們可以加把勁嚴加查察,因為整個利益是業者自己拿去了,但是環境的毀壞,被破壞的就是環境,而且利用這樣一個非法讓業者謀利,我覺得這一塊正是你們公權力應該要加大力道的,你說要跟內政部合作有一個這樣的平臺嗎? 彭部長啓明:還有地方政府,所以我們也都積極跟地方政府協調,因為這有幾個縣市,例如說臺北、新北、桃園都是產出的,自己縣市無法去化,都移到新竹、苗栗去倒的,或是中部往南部去倒,的確是有去化管道不足的問題,還有管理機制的問題,我們現在是一個一個在釐清、在克服。 王委員育敏:你們大概還要多久時間?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來政府服務後就發現,跨部會協調是最辛苦的,現在剩下最後一哩路…… 王委員育敏:行政院要有人出來幫你,像政委等等的。 彭部長啓明:有!有!有!院長都非常支持來做這個事情,我們近期應該很快就會對外宣布,因為這個也涉及到地方,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我希望完整之後再跟委員統一的報告。 王委員育敏:好,我希望這一個部分加把勁,就這一部分的監理,我一直覺得從過去到現在,事實上還是有很多漏洞。 彭部長啓明:是,非常多。 王委員育敏:讓非法的業者就是有洞可鑽,對我們的環境其實影響還滿大的,希望繼續努力,謝謝。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涂權吉委員詢答。 涂委員權吉:(10時38分)謝謝主席,請我們彭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涂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彭部長,去年9月的時候,我們環境部有公布一個全臺SRF體檢報告,那個時候我們看到報告上48家SRF廠中,有12家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率達25%,至今也經過了半年的輔導期,不知道現在輔導的成效如何? 彭部長啓明:請我們賴署長來回應。 涂委員權吉:好。 賴處長瑩瑩:現在我們的辦法發布之後,我們才有法源去要求它重新檢視它的廢清書或者是程序。 涂委員權吉:可是後來看了輔導結果,好像還有30%到40%,幾乎也快一半,目前好像成效不是很好? 賴處長瑩瑩:有些業者輔導之後,決定要退出,其中7家退場、5家轉型。 涂委員權吉:其他的部分呢?是他們自己素質參差不齊,還是我們環境部這一方面沒有輔導好?你們的報告也說有些確實是成效不好,那他們都退場了嗎? 賴處長瑩瑩:我們也有輔導他們看願不願意轉型,因為現在我們的要求會比較高,譬如說空氣標準會加嚴,還有我們要做一些檢測,所以這些都會讓他們投入比較多的成本,如此才能把這個環境可以顧好,品質也可以做好。 涂委員權吉:對啊!對這部分我們說前端原料管控一定要做好,雖然那時候部長有答應在後端排放氣體的標準要加嚴,你對後端加嚴,可是前端這個原料管控也是很重要,不然它裡面的原料沒有管控好,到時候燒出來的還是戴奧辛,這對民眾的健康一定會造成很大的問題,而且部長應該也知道,目前觀音這個SRF廠還是在興建中,現在我們也擔心這個原料跟排放標準,我們希望能夠訂定嚴格的管制標準,不然民眾還是會有很大的疑慮。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們對SRF也設計了一個白皮書,近期會有最後版本。其實在我們訂了之後,有很多廠商反映說太嚴了,可是就是嚴到讓他們有感,表示我們訂的法規有效,所以目前的確有經過溝通,之後我們會正式提出來,這就是一個依循的根據、樣本。目前我們就是希望,真的沒有辦法參與的,我們感謝他,未來我們就是用更好的,未來如果你好好做、可以賺到錢、可以往前走,我們就鼓勵你要符合我們環境的法規來進行;如果不行的,你還要我們輔導,我們可以協助你;如果你真的不想做,就只好請你離開。 涂委員權吉:對啊!我最記得部長有講過臺灣的SRF被污名化,我說因為你的標準就是垃圾焚化爐的標準,所以你不要讓它被污名化,當然對原料還有排放的標準一定要有像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這樣的規定,才能解除民眾心中的疑慮,不然你都用垃圾場的標準,民眾當然不願意讓你去設置嘛! 彭部長啓明:沒錯。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希望對這部分還是要嚴格管控,要真正讓SRF能夠落實,這樣民眾才能夠放心。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涂委員權吉:接下來也感謝部長,上一次,我們有到楊梅跟觀音考察垃圾處理場這部分的問題,部長也有承諾在明年底會完成全臺垃圾山這些裸露垃圾、覆土問題的處理,那是不是確定在明年底以前可以完成進度?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現在那個數字還沒有開始正式進行,正在準備要動,下半年應該會比較快,請委員到時候來監督。我們跟委員有去過當地這個場,我也有請當地的里長,因為里長感同身受,所以我也邀請他,在我們明年年底完成了之後,請委員還有里長一起來見證。我們盯得很緊,盯著我們的環管署一起來進行這個事情,所以也請委員放心,我們會積極來做。 涂委員權吉:對,現在馬上又要到夏天了,因為夏天溫度越來越高,垃圾場蚊蠅滋生還有惡臭真的嚴重影響到周邊住戶的生活環境,所以一到夏天,民眾真的是怨聲載道,當然部長有允諾在明年底全部完成,我們也希望能夠照部長講的來儘快把它完成,因為這個真的對生活在周邊的民眾影響很大。 彭部長啓明:好,沒有問題,謝謝。 涂委員權吉:而且那時候我們有提到垃圾清潔員休息室的整備還有購買相關車輛這個部分,因為我們也希望讓這些清潔隊員能夠有好的工作環境,還有相關車輛的購置,像山貓、挖土機或者轉運車輛,也可以提升垃圾處理的量能,上一次環保局有提出相關的補助計畫,這一部分的進度如何?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環保局的確有跟我們提出這樣的想法,他們只有告訴我一個大概,就像委員提的這樣,如果他們真的有需求,就可以送申請書來,我們如果預算還有餘裕的話,我們就會儘快處理,但是他們現在還沒有提出申請。 涂委員權吉:好,在這個計畫提上來的時候,也希望我們環境部部長來大力支持一下。 彭部長啓明:好,沒問題,謝謝。 涂委員權吉: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上週核安會陳明真主委有說非核家園延役10年可減輕我國現在的供電壓力,部長對這一部分有什麼看法?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不是核能的主管機關,但是我們會關注減碳的工具。的確核能對減碳是有一些用處的,但是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很努力去看國際能源總署(IEA)的報告,其實我們現在不能叫延役了,要叫做重啟。如果重啟的話,第一個它的經費還滿多的,一個機組大概都是500億起跳;第二個,它也要一個時間,以日本的經驗都是5到10年,平均大概5、6年左右,基本上,這個恐怕不是只要按一個鍵這麼簡單,這比買一個房子還要更謹慎。基本上,目前我們如果要淨零,我可以估計在2030年新的核能如果起來的話,真的有需求,但是以目前來看,如果我們要去重啟,基本上趕不上現在的這個時間,的確有這個問題存在。 涂委員權吉:我們都有在開氣候變遷委員會,賴總統也一再強調2050淨零碳排這個目標不會改變,核安會主委有講核電延役確實能夠減輕供電的壓力,是不是就像部長剛剛講的,其實核電延役對我們2050淨零碳排這個目標也有幫助?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是有幫助的,但是有但書,其實它花的錢很多;第二個,因為我們沒有像日本一樣完整去做斷層或是核電廠的細部評估,所以我自己在決定這個淨零藍圖的時候,我就發現這樣其實我沒有辦法決定、控制看得到的事實,所以基本上我們目前淨零的路徑是沒有核能存在的。 涂委員權吉:所以如果單就環境部對淨零碳排這方面的考量來講,其實核電的延役對於淨零碳排是有幫助的? 彭部長啓明:對,報告委員,環境部應該有兩個觀點,第一個是現在對淨零碳排有幫助,但是其實這個核電廠在當時興建的時候並沒有環評這件事情,也就是說,對於這件事情沒有一個完整的檢查還有跟社會的溝通,所以如果我們現在要重啟的話,我認為社會會期待核安會在管理的時候要更詳細,基本上,依照我們對環評的了解或共識,真的要花上不少的時間,而且溝通的成本還有金額都非常大。 涂委員權吉:部長也知道我們其實一直都很支持淨零碳排這個目標,我們覺得政府不是只要定目標,應該要有具體的方案,務實的去達成這個目標。關於核三延役這個問題,也請環境部務實的來面對,來了解是不是對淨零碳排這方面有幫助,也希望能夠朝著我們總統的淨零碳排這個目標走,我覺得這是一個趨勢,也是大家所希望的。我們要去做2050淨零碳排,我們當然要階段性,並不是只把目標定在那邊而沒有具體的方案。像這些可能對於淨零碳排有幫助的部分,我希望環境部部長也能夠務實的來面對。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涂委員權吉:謝謝部長,那大家一起努力。 彭部長啓明:謝謝。 主席:好,謝謝。 現在我們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48分) 繼續開會(10時58分) 主席(林委員月琴代):現在繼續開會。 我們請牛委員煦庭發言。 牛委員煦庭:(10時58分)謝謝主席,彭部長有請。 主席:有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牛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部長早安。今天要跟你討論一下噪音防制的問題,大概分成兩個部分,因為跟人民生活最貼近、最有關的污染源除了大家常講的空氣之外,恐怕噪音是近期尤其在都會地帶一個非常擾民的大問題。它有兩個主要的來源,第一個,當然就是所謂公寓大廈內部的,像鄰居之間摩擦的這種噪音、高低樓層等等的,這是一個;另外一個當然是噪音車,我們就分別探討。想請教一下有關於淨零噪音的部分,部長,有關於這種鄰居之間噪音的處理,你知道現在是用哪一套法規、哪一套規則在做管理嗎? 彭部長啓明:社會秩序維護法。 牛委員煦庭:對。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我以前也檢舉過,所以我很瞭解。 牛委員煦庭:你有檢舉過? 彭部長啓明:我檢舉過,例如一樓在營業的,然後半夜在唱KTV,大概就是環保局,這個是看狀況,有的是警察局會來,有的環保局會來查核,因為可能還有低頻噪音等等。 牛委員煦庭:部長,你自己做過檢舉人,你回答也非常快速,表示你的概念非常清楚,也就是說,實務上,這種鄰居、大樓噪音的處理,你很快的回答出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上個禮拜我們內政委員會才在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你知不知道警政署實際上在執行這一套法規的時候,對於現在這一套遊戲規則的評價是什麼? 彭部長啓明:覺得很擾民、擾警察。 牛委員煦庭:對警察來講是負擔,你知不知道實際上的執行率是多少? 彭部長啓明:應該很低。 牛委員煦庭:非常低,對不對?所以你們政府部門彼此之間也知道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解決鄰居之間的噪音,恐怕都很難成案,原因是什麼? 彭部長啓明:其實最重要的是噪音本身一定要監測,我記得我那時候檢舉的時候,例如,他12點還在唱KTV,聲音都傳上來,害我沒辦法睡覺,當然後來就講好我們會通報他,環保局的稽查人力會來我們那個地方實際上去量或去查核,然後就會開罰,那其實應該是地方的環保局人力。不過也跟委員報告,因為臺北市整個稽查人力就一百多個而已,所以其實就是人力不夠。 牛委員煦庭:現在其實有幾個問題,持續性和量測的問題,簡單來講就是沒有儀器,也沒有標準,簡單來講是這樣。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主管機關是警政署,就是由警察去處理,但大部分的警察絕對不會有儀器,也沒有辦法界定標準。現在都會區公寓大廈很多,有些公寓大廈你還要等管委會,基本上大廈裡面的管委會還沒有公權力,所以沒有儀器、沒有標準、沒有公權力,這就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理大樓噪音的一個困難之處。 我們那時候在內政委員會討論這個法案修正的時候,很多人都講其實環境部應該要多一點角色,比如,噪音管制法,你只是把這個東西丟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結果罰則不夠重,然後又沒有辦法量測,也沒有辦法執行,其實在實務上就形成了法律漏洞。從環境部的角度,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這個漏洞給補起來? 彭部長啓明:我那時候到最後處理的情況,我跟委員分享一下,基本上,透過我們的環保稽核人力,現在很多縣市做得很好,我打去的時候大概隔天就會來查了,我打1999就來查了。另外,我也打到110報案,警察也來查了,他們有分工,其實這兩個作法就有很顯著嚇阻的效果,就有改善。 牛委員煦庭:就本席的瞭解以及我們常常收受到選民陳情的數量,顯然並沒有因為這一套機制的運轉而有顯著的改善,這些問題反而還是很多。 彭部長啓明:還是很多,因為人力不夠。 牛委員煦庭:那怎麼辦呢?沒關係,我們先把問題打開,我一向都會給行政機關一點時間去思考,是不是在噪音管制法的部分也要有一些加強,或者是把法規補上?這是一種可能。另外一種可能是從環境部的角度,地方基層在執法的時候,你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工具或人力補充等等更好的後勤支援?這也是一種解決方法。所以我要求環境部,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稍微去思考一下,你們內部專業考量一下,必要的時候徵詢一下警政署的意見,大家去想一下怎麼讓機制完善,可以嗎? 彭部長啓明:可以,謝謝委員。 牛委員煦庭:這是有關大樓噪音的部分。第二個是噪音車,環境部現在的新制是排氣管要納管等等,現在上路了,你們覺得執行的狀況怎麼樣? 彭部長啓明:目前最有效的是噪音偵測開罰的設備。 牛委員煦庭:現在有移動式的科技執法,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 牛委員煦庭:或多或少都有效果。 彭部長啓明:這個很有效。 牛委員煦庭:各個縣市都非常希望環境部多補充相關的經費,提供更多套的設備,現在預算有增編嗎? 彭部長啓明:這個部分在爭取當中,希望爭取公共建設的經費,因為一台大概一百多萬。 牛委員煦庭:一台一百多萬沒錯。 彭部長啓明:我們在爭取當中。 牛委員煦庭:好,這個部分我希望環境部要大力的給地方支持,或者是地方也許未來財劃法修正也會多編經費,只要可以解決人民生活都好。但我還是要從法規面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即便有抓到,以現行的狀況是罰3,600元,你還要回來再檢查,然後很多東西就不了了之,更不用講很多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認為再澈底地提高罰則,並且用最嚴重的手法處分,恐怕有其必要。我剛剛看了一下,立法院現在有9個與噪音管制法修正及噪音車相關的提案,橫跨不同的黨派,民眾黨、民進黨、國民黨都有,除了普遍提高罰金額度之外,也有比較重的,像本席的提案就是直接扣牌,如果你被抓到,不管是用移動式的或怎麼樣,你被抓到確定有問題,也超標了,就是直接扣牌。要不要用這種雷厲風行的方式,澈底把噪音車的問題給處理掉?我現在請教一下環境部,針對噪音管制法就噪音車提高罰則,甚至到扣牌的官方意見?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的個性是一定嚴格處理,但是執行上,我必須考慮到現實的執行有沒有辦法做得到,因為我們也遭遇很多車主來complain噪音標準的設備可能沒有那麼完善,其實我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所以可能要再一段時間確定開罰的角度有沒有辦法做得到,甚至有沒有需要社會的溝通,都還要一段時間,但是我個人主張是強力的,因為噪音就是會讓民眾睡不好,也吃不好,其實是非常擾民的。 牛委員煦庭:是很討厭的事情,部長自己有檢舉過的經驗,大家就會比較放心,也表示你可以感同身受,但本席的意思是,有很多不同委員的版本,其實你調高罰則是有裁量空間的,最嚴重的時候可以扣牌或者是可以重罰好幾萬等等,把上下限的距離拉開一點,給環境部更多的裁量空間,我想應該就沒有問題。因為實務上你要把界線劃在哪裡,以及相關的蒐證設備,實務上的溝通狀況,其實是可以調整的,但是你如果不把法律的空間撐出來,加大你在環境稽查以及警察在第一線的裁量權力的話,恐怕還是會無法遏制。我這樣講,部長會不會比較能夠接受? 彭部長啓明:對,謝謝委員的支持,如果我們朝向臺灣還是要更安寧,這個也是我們的目標。 牛委員煦庭:部長會不會希望這個法案儘速排審,進入審查? 彭部長啓明:我們還沒有提對案…… 牛委員煦庭:環境部會提對案嗎? 彭部長啓明:對。 牛委員煦庭:針對噪音車的部分? 彭部長啓明:我們來思考一下,我們可以來配合委員。 牛委員煦庭:思考一下,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比大樓噪音的問題還要更嚴重,造成破壞安寧等等,所以大家對於修法嚴打噪音車這件事是有高度期待的。你要準備的話需要多少時間? 彭部長啓明:可能一個月,其實我們自己也關注一個問題,就是很多大樓在興建工程的時候,其實也造成附近鄰居很不舒服。 牛委員煦庭:也有很多。 彭部長啓明:所以我們希望統一來看這個事情。 牛委員煦庭:一個月,可以嗎?一樣,我剛剛講大樓內部針對社維法這塊,你有一個月的時間,噪音車也訂一個月,好不好?針對現在都會區大家關心的噪音問題,一個月之內要有明確的說法,如果有一個官方的版本也很好,就可以加速大家的討論,但是如果沒有,雖然我不是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但本席個人也希望噪音管制法可以儘速進行排案和審查,可以嗎?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 牛委員煦庭:謝謝部長。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1時7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彭部長? 主席:有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林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上次那個DAHS事件,你剛才也稍微提了一下,改天我們再來討論好了。 彭部長啓明:好。 林委員淑芬:我們今天要討論廢清法,廢清法第七十一條假扣押制度在實務上大概是形同虛設,廢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主管機關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代為清除廢棄物,向義務人求償必要費用時,若義務人不願意繳納,環保機關應有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是在實務上,行政法院對假扣押的審查極為嚴格,所以我們很多都被駁回,更多的是我們連聲請都不願意聲請,直接就沒有做。我現在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全字第21號裁定為例,為什麼要談這個?是因為我們都很害怕法院的判決會變成判例,法院的單一個案判決成為判例,這個影響就很大。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的裁定是環保局預估代為清理的費用是9,274萬6,243元,依法聲請假扣押,雖然是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但聲請人是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聲請理由包括相對人屆期仍未繳納預估代履行清理非法棄置廢棄物費用,他沒有去繳錢,也沒有提出清理廢棄物的意願,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的可能,這是地方政府聲請的原因,結果被法院認為釋明不足而駁回。 法院是這樣看的,第一點,關於廢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環保機關必須實際執行代清理,才能夠依照廢清法向相對人請求清理費用。由於聲請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已經開始執行清理,因此,法院難以認定他們有已成立的公法上的金錢債權,也就是聲請人沒有取得合法的清償權利,所以沒有辦法據此聲請假扣押。 第二個,關於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即便相對人沒有在期限內履行清理義務,可能比較大的問題在這裡,法院認為聲請人所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請求清理費的原因,但不足以證明相對人有資產轉移或無法執行的風險。你只看到他沒來繳錢,但你無法證明這個人要把他的財產轉移,所以現在無法假扣押;換言之,法院不認為單純未繳納代履行費用,就足以證明相對人將來無法強制執行,因此駁回假扣押聲請。 全臺灣社會大家都知道,你叫他來繳錢、叫他來清理,他都不來清;他不要清,你還叫他來繳錢?那我們幫他清理,把錢扣留下來!大家也知道他就是不想做,但是法院說你怎麼知道他不做?你怎麼證明他不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駁回假扣押的聲請。 這件事情我們也跟你問過了,叫你們環境部提供過去五年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主管機關聲請假扣押的案件。你們說主管機關聲請假扣押有3件,法院准許2件、駁回1件,該駁回案的金額是五億四千多萬,駁回的理由是因為聲請人對相對人的金錢給付債權或請求權尚未發生。意思就是他都還沒花錢、還沒去清,政府就要等他去清完、錢花完了,才能對人家假扣押。如果等他花錢、清完後,等到他們開始清理的時候,他們就脫產了。 我們都知道實務面是這樣,但法院卻是這樣認定,我們才會說最怕是成為判例,法院都這樣講,因為現有的法律工具看起來也的確長得很像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執行機構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上面的這些有責任的人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如果沒有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所以法律工具的確就是要清完後,才能對人家假扣押,不用說大家也跑光光。部長,你對這個實務面怎麼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法律工具也有問題、執行面也有問題,為什麼這麼久都沒有處理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您提到的都是重點,我們跟檢警調環有一個平臺,討論的就是委員說到的問題及裡面的核心,目前我們希望修法的就是第七十一條,希望還是一樣…… 林委員淑芬:我有看到。 彭部長啓明:對!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再加強。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先談你們的行政處分,過去五年,地方政府去聲請假扣押,你們說3件嘛!這3件裡面,我剛剛講的那1件,112年的這一個文號判例裁定,其實你們也不放在裡面、都沒有放在裡面,所以部長,你們提供給立委的假扣押案件跟數據到底是怎麼算的,為什麼才寥寥可數沒幾件個案?如果我們看到那邊有一件,你們卻沒說那邊有一件,提供的資料都不全。 彭部長啓明:委員,我請署長來回復這部分。 顏署長旭明:是,委員您好。 林委員淑芬:署長?我認識他30年了。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我們所提供的資料是指找不到行為人的那個部分,然後再去……就是找不到行為人…… 林委員淑芬:第七十一條第一項沒有在管有沒有找得到行為人啊!有行為人更好、抓到了更好,沒有的話,也有善良管理人責任的地主,大家都知道。 顏署長旭明:是。 林委員淑芬:我是跟你們說,我向你們討資料,問你們這五年到底有幾件去聲請假扣押?你們提供給立委的資料是3件,立委自己去找來的,就有1件你們沒有列入在內,你們連提供立委的基本資料都提供不全欸!我想說你們可能整個部都沒人在管這些事情吧!你現在跟我說未來修法會處理,未來修法就可以解決了嗎?未來的修法你們要預告假扣押制度,你們沒有明確降低釋明的標準,法院要求需釋明義務人有日後不能或難以強制執行之虞,這要怎麼舉證?現在法院的判例是他沒來繳錢,也沒跟你提清理計畫,你要怎麼證明他會脫產?未來的草案是修正聲請假扣押的時間點,但沒有在法條文字中直接降低或修改釋明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這一個要件的證明標準。 如果你想修改法律,可以先行扣押,扣押的順序不要在清理完畢後,把它提早到只要一發現行政送達都沒回復就馬上假扣押,你們是這樣修嘛!但是未來法院是不是會認為行政處分已送達,本身就足夠構成假扣押的急迫性和必要性?這個在司法實務的見解上,可能還會有問題喔!而且你們是「得」或是「應」,還是這個?如果法院仍然維持目前這種比較嚴格的釋明標準,假扣押的執行都不會產生問題嗎?你不知道? 彭部長啓明:我知道。報告委員,我們把你的意見……因為我們現在希望趕快匯集完了之後,可以有一個預告,委員的意見我們看能不能趕得及這次就進行修正。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再講一下,根據環境部自己的統計,過去五年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二十九條,主管機關對未履行清理義務的義務人預估代履行費用並發出繳納命令的案件,一共有133件,總費用金額高達79億9,986萬,將近80億啦! 彭部長啓明:對。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會啟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因為隨便亂丟事業廢棄物,顯然有傷於環境和健康風險,你們才會啟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嘛! 彭部長啓明:是、是! 林委員淑芬:不然全臺灣亂丟的地方有好幾十萬個地方啦!為什麼要鎖定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來討論?因為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啟動的條款,顯然就是危害健康、危害污染土地、污染地下水、土壤等等非常嚴重的,你才需要介入。在這種狀況裡面,在過去五年,你們評估大概要花80億啦!但是真的有來繳錢的是2,086萬4,222元。我的意思是有80億的代履行費用,只有0.26%的人有繳錢,有99.74%想要讓政府買單。據此,像這樣的狀況,我要講現有的法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追償系統是沒效的,法律工具有問題,是失效的、不能執行的,這條法律有立跟沒立一樣,有這條法律跟沒這條法律一樣。顯然這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法律工具本身有問題;第二個,執行面有問題;顯然這兩個問題都存在,而且這麼多年來,你現在要修廢清法才說要處理,可是在之前法律工具真的完全這麼不足嗎?你們都沒有主動去找司法院處理過嗎? 我現在一直要講判例的原因是因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全字第21號的裁定,法院認為環保機關必須實際代為清除後,始得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向相對人求償必要的費用,而且要求釋明義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這種舉證標準幾乎都讓環保機關無法實際運用假扣押制度。從實際狀況的執行面來看,義務人根本只要擺爛、不繳納,反正就交給政府來收拾。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行政執行法的代履行程序,或是廢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的求償,如果有效的話,那麼廢清法根本不用設置假扣押的機制,所以其實是無效的。就是說現有的法律工具,第七十一條的假扣押,或者是行政執行法的代履行程序,法律工具統統都無效。 我要再講一個實務面,部長,最近不法集團在高雄的馬頭山自然生態保育區棄置事業廢棄物一案,檢察官初步的估計,清運廢棄物的費用大概要超過1億,肇事的7名逃犯,清運的費用1億,但是抓到非法肇事的這些涉嫌人,幾萬交保你知道嗎?8萬、7萬、5萬,交保的金額跟清理費用相比微不足道,然後還有後面的指示集團,所以他們很容易脫產,大家都知道,沒有辦法假扣押,然後沒有辦法追回清理的費用。在這種狀況裡面,環境部在你說要修法之前,修法的法律工具,你覺得這樣夠嗎?我其實是有一個問號啊!但是在這個之前,比如說馬頭山這個案子,你有沒有具體的對策? 彭部長啓明:因為馬頭山是屬於…… 林委員淑芬:屬於什麼?這個都地方政府要去執行的,跟我們中央都無關,署長很簡單,一定這樣說就好了,那都是地方政府要去做的,跟我沒關係。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馬頭山那個應該是犯罪所得,是可以扣押得到的,我們從那裡去處理啦! 林委員淑芬:你說什麼所? 彭部長啓明:犯罪所得。 林委員淑芬:犯罪所得? 顏署長旭明:對,就是它的不法利得那個部分。 林委員淑芬:不法利得,他們幾間公司?很大間嗎? 顏署長旭明:這個還要再去清查一下。 林委員淑芬:你們如果沒有假扣押,脫產了啦!公司解散了啦!再重新成立一間新公司就好了啦!你們在這裡跟立委講的,你有想過你說這麼幼稚的回答。部長,他這個回答這麼幼稚,你現在當作立委是幼稚園的學生喔?你當林淑芬是笨蛋還是白癡嗎?你當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是笨蛋還是白癡嗎?你當中華民國立法院的立委都笨蛋和白癡嗎?你跟我說這個「裝肖仔」,部長,你不覺得這個回答在「裝肖仔」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就是希望如何才可以更好啦,委員提的建議…… 林委員淑芬:你都這樣說,你都說虛的。 彭部長啓明:沒有啦,現在其實希望修正的、希望委員的意見,我們可以納進來。 林委員淑芬:我就跟你講了,這個是環境部最核心的業務。 彭部長啓明:是。 林委員淑芬:不是去談節能減碳、碳費、碳稅,不是只講綠能,不是。為什麼會有非法棄置?最源頭就是你們管理的不好,你們事業廢棄物的管理就是很爛,才會有廢棄物亂倒,才會污染土地、污染地下水。上游的管理就出問題了,才會有這種宵小四處在外面亂丟、亂棄置。你們的上游全部都沒有管好,你們署長的事廢管理出很多問題,然後問你問到這個東西,你還在這裡虛以委蛇。 過去5年,主管機關對於未履行清理義務的義務人,需預估代履行費用,並依行政執行法發出繳納命令的總案件數是133,依據廢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主管機關代為清除處理廢棄物,並向清理義務人求償費用的案件總共53件,133,然後有去提出求償費用的只有53,133只有53去提出要求償,只有3件去聲請假扣押,請問部長,你們有沒有研究一下,主管機關沒有積極聲請假扣押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讓違規者有機會轉移資產?為什麼政府老是要幫這種犯罪的人在那裡擦屁股呢?或是幫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的人在那裡擦屁股呢?在環境保護跟公帑代清除之間要怎麼取得平衡啊?動不動就慷人民之慨,緊急污染之虞,我們趕快先去清,有一些沒錢了,地方政府有編這些預算嗎?有編夠嗎?沒有啦!地方政府沒有編這個預算啦。如果有危害健康和環境之虞的怎麼辦?危害健康和環境之虞的,就放著啊、繼續放著啊!所以面臨一個這麼嚴重的問題,違規棄置廢棄物等查到的時候,你們剛剛署長說的,早就脫產了,還以為可以追回不法利得,「裝肖仔」!政府根本追不回來,而且司法機關的審查速度也沒有辦法及時配合,等到法律程序跑完,違規者早就轉移資產。不要講等到法律程序啦,你們自己內部現在還在這樣子跟立委講話,政府乾瞪眼,立委在那裡「有喙講甲無瀾」也是沒用,最後都是全民買單,或是全民把它放到爛,因為地方政府不編列這個預算,擺爛,求償也求償不回來。政府的預算這麼有限,面對這些非法棄置的問題,你如果沒有立即危害到健康或是公共環境,甚至有立即危害,你們也是不會做啦,這樣的狀況沒求償,就把它放著。所以你們提供的資料,到今年2月20號為止,非法棄置的列管案件1,130件,解除列管的690件,持續列管的440件,棄置的場址類型多樣,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場址、位置、清理成本不一,連平均清理成本都算不出來,這樣子下去,大家有樣學樣,隨便倒沒關係,抓不到,抓到也是脫產,沒關係,會有破窗效應,別的違規者看到政府不處理,可以更肆無忌憚,制度面有破洞,抓不到、扣不到,問題越來越嚴重。 好,我知道你一直看我啦,我最後講一下啦,我們幫這些違規的人擦屁股是在圖利私人,可是不處理的話也不行,監察院有給你們幾個建議。監察院調查報告有建議課以刑責,沒有依法提供或是沒有提交處理計畫書或清理廢棄物,直接課以刑責啊!第二個,假扣押制度的改革,明確降低假扣押的舉證標準,或規定特定情況下可推定有假扣押原因存在,以增加環保機關保全求償權利的可能性。你們提出的版本是不是就足以構成這樣的一個條件?到時候我們可以來看看。但是還有一個比照土污法修法所講,土污法當初就在講了喔,你就不要被我抓到,抓到的時候,污染者如果是公司,不是公司解散了就好了,公司的負責人、主要股東,或者是間接控制公司的投資人都要負擔清理費用,永遠跑不掉,負最終的清理責任,公司倒了,污染責任還是存在。土污法就說,即使企業因為合併、分割或其他方式消失,負責人、股東人員仍然要付清理費,違規不繳清理費還可以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土污法第四十四、四十三條強制規定,污染者不繳清理費,除了收0.5%每天喔!0.5%的滯納金,超過30天還要罰款20到100萬,來,把它罰下去,所以你們廢清法只會在那邊說假扣押,部長,我剛才說的這個有道理嗎?比照土污法,公司解散,主要的投資者、負責人、大股東都負連帶、永遠的、最終的清理責任,跑不掉,不繳滯納金,還有假扣押,還有罰款,連續罰、一直罰,罰到他破產,這樣可以嗎? 彭部長啓明: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版本都沒有,監察院調查報告也建議。 彭部長啓明:好,我會把委員的建議放在我們預告的法規裡面。 林委員淑芬:好,那就要修正一下喔!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發言。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1時30分)麻煩請環境部長,謝謝。 主席:有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葉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因為川普的關稅政策,大家在討論碳稅要不要延後徵收嘛!您的說法我有看到兩個不同版本,所以利用這個機會再跟您確認一下,第一個版本是,你說絕對不會緩徵,會如期。第二個說法是,前兩天我看到媒體報導,你說現在講這個還言之過早,如果要做決定的話,要等對等關稅決定後再來有效評估。到底是哪一個版本?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第一個,我們現在完全不知道關稅最後的談判結果是如何、對臺灣的衝擊影響如何,所以我們現在真的說什麼都還太早。另外一個…… 葉委員元之:所以是有可能緩徵,只是現在不能做決定? 彭部長啓明:沒有,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所有的碳費占企業整個營收或是毛利,占營收的部分都是零點零幾百分比。 葉委員元之:所以就是不會緩徵,我現在只是確定你講的到底是哪一個? 彭部長啓明:不會緩徵。 葉委員元之:因為你一開始講說絕對不會,再怎麼樣都不會,後來的說法是看狀況,看對等關稅訂多少我們再來決定,所以實際上是都不會緩徵,再怎麼樣都不會緩徵,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我們必須要很溫暖的對業者啦!因為現在其實業者很憂心啦!所以我不想要太這麼直接的……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說再決定是溫暖的對業者,實際上沒有要緩徵,但是不能給人家錯覺。 我問一下部長,最近包括行政院長,還有很多部會首長都有下鄉,都有去跟一些業者座談,你有參加過類似的座談嗎? 彭部長啓明:沒有。 葉委員元之:你都沒有參加? 彭部長啓明:都沒有。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認為對業者不會有影響是你自己的評估,還是有跟業者溝通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那些業者在近期都要繳自主減量的計畫才有優惠費率,目前我們會陸續收到,當然有些業者的確有不一樣的聲音來跟我們反映,所以我們也了解,其實包含院長或是總統下鄉的時候也有幫我們做一些回應,所以我們大概都知道大家的想法。 葉委員元之:是喔!所以你本人沒有參加,是由院長或總統幫你回應? 彭部長啓明:對,他們都有跟我們談…… 葉委員元之:因為我聽到的一些聲音跟你可能不一樣,所以我建議如果有類似的機會,部長應該也要去跟他們面對面了解實際狀況。 彭部長啓明:對。 葉委員元之:像碳費這個東西不是說只要繳碳費而已,實際上很多作業事先就要花很多成本進去,譬如說他要做碳盤查或這些東西。你可以去了解一下,現在做這些事情,對於已經面臨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這塊到底有什麼影響,環境部可以協助什麼?如果你走到第一線的話,我覺得是比較好啦!但是今天聽你講好像比較硬嘛!你覺得已經沒有改的空間了,就是碳費是一定要收的。我建議還是去跟業者接觸一下。 第二個,我想問一下,這也是川普關稅政策引發出來的一個議題,我們現在也在呼籲是不是利用這個機會對於貨物稅好好的檢討一下?因為川普認為臺灣有一些比如說汽車來講的話,貨物稅太高了,這是非關稅的貿易障礙。每一次我們在財政委員會跟財政部建議,財政部都會把環保議題拿出來講,他就說如果貨物稅存在的話,可以鼓勵大家舊車換新車,用減免貨物稅的方式,這個目的就是環保。第二個就是現在如果買電動車,貨物稅也會比較低,其實這也是為了環保。不知道財政部跟環境部在這塊是否有溝通過,為什麼他認為這種方式最環保?因為理論上來講,如果貨物稅全面降低的話,包括進口車,包括國內自製的國產車,相較於降低一點點貨物稅去鼓勵舊換新,效果絕對會更好。我們現在的汽車絕大多數都必須要符合環保法規,有吧? 彭部長啓明:有。 葉委員元之:我們現在汽車應該都有…… 彭部長啓明:非常嚴格的…… 葉委員元之:車價全面下降,誘因會更大,絕對不會說你要換車給你降個5萬塊的貨物稅,我覺得相較起來應該是全面下降誘因更大。所有的車子假設新車換得比較多,又都是符合環保法規,那應該更環保。我想問部長,就環保的角度你覺得財政部講的對嗎?我有看到經濟部已經表態,他認為汽機車的貨物稅可以調降,現在只有財政部不願意。從環保的角度,部長怎麼看?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如果電動車低排放的跟原有的油電車、油車有個價差,這是鼓勵大家的一個作法…… 葉委員元之:鼓勵大家換電動車。 彭部長啓明:的確是鼓勵換電動車,但是因為關稅、貨物稅涉及整個對國際的談判,我們尊重。 葉委員元之:不是,我是說如果全面降貨物稅,大家不管換電動車、換油電車,換到有環保法規的車不是更環保嗎? 彭部長啓明:當然,其實因為稅率的……因為我們過去習慣有貨物稅的差別……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沒有叫你從財政的角度,我是說從環保的角度,一定就是多換新車,貨物稅全面下降更有刺激的誘因,更環保嘛!一定是這樣嘛! 彭部長啓明:是。 葉委員元之:而且其實有人說電動車在生產過程當中也沒有比較環保,因為它會用更多的金屬。 彭部長啓明:不過,委員,這樣的情況就是說,我們買車的人、可能擁有車的人會更多,也會造成另外一種空污問題。 葉委員元之:最後一個,因為你們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現在推動旅宿業一次用旅宿用品減量,裡面其實我的了解就是,有些業者反映有個規定講得不是太清楚。他說這些備品現在是不提供,但是如果消費者臨時需要,仍可向業者索取或購買,這到底是索取還是購買? 彭部長啓明:都可以。 葉委員元之:都可以,那這邊就會有一點點糾紛,有的消費者覺得你要給我就免費給我,有的業者用賣的,他說因為環境部就沒有講得很清楚。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有些縣市其實是自治條例要求…… 葉委員元之:我覺得宣導用語上或者是一致性上可能要統一,不然你講得很模糊,在現場就會造成一些糾紛,大家會去吵這個事情。 彭部長啓明:對,其實這個需要讓大家都習慣,其實有一個過渡期。 葉委員元之:可能還是要去了解,儘量解決一下。 彭部長啓明:是、是、是。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 彭部長啓明:謝謝。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謝謝彭部長的答復。 下一位麻煩劉建國召委質詢。 劉委員建國:(11時37分)謝謝主席。部長,你先休息一下,你今天穿得這麼時髦,你不要一直起來。 請賴署長。 主席:麻煩賴署長。 劉委員建國:賴署長,剛剛有委員垂詢,說太陽能光電板使用年限到的時候怎麼處理,另外一個是因為天災地變有損毀。我看你答復委員,我覺得你有點胸有不成竹,然後你旁邊的幕僚還頻頻點頭,因為那位垂詢的委員講要叫清潔隊來處理是不是?他還在旁邊一直點頭,是這樣嗎?你要不要答復清楚一點?一個是使用年限到了怎麼處理?另外一個是使用年限尚未到,因為天災地變損壞了,怎麼處理?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使用年限到或者說天災地變,就是因為天災的關係有損壞,都可以打到我們太陽能板的回收專線集中回收。另外一部分,民眾可能有些小的,數量比較少,就可以跟清潔隊聯絡回收。 劉委員建國:跟清潔隊聯絡來回收嘛!對不對? 賴署長瑩瑩:可以問清潔隊員看回收的管道是怎麼樣。 劉委員建國:是問清潔隊員回收的管道,還是請清潔隊員來回收?剛剛你的答復是請清潔隊員來回收,你的幕僚跟你一樣都頭一直點,哪一個清潔隊有在回收小型家用的太陽能光電板? 賴署長瑩瑩:如果是比較小的或是因為有稍微大一點,可能他的回收車沒辦法回收,那就要去…… 劉委員建國:什麼叫比較小?什麼叫比較大?怎麼去界定?哪一個清潔隊有在收你講的所謂比較小的?這兩個問題就好,簡單就好,好不好? 賴署長瑩瑩:有些是屋頂早期小型的,那個小型的如果回收車可以回收,車子可以回收…… 劉委員建國:你講的回收車是指清潔隊的回收車,對不對? 賴署長瑩瑩:對,可以搬動的。 劉委員建國:哪一個鄉鎮、哪一區的清潔隊回收車有在回收?可以明確跟我講嗎?有嗎?你要不要再確定一下? 賴署長瑩瑩:是,我們是有跟地方清潔隊…… 劉委員建國:沒有啦! 賴署長瑩瑩:是。 劉委員建國:如果有你就現在跟我講嘛,臺北市哪一區?還是雲林縣哪一個鄉鎮的清潔隊,有在收這個因為天災地變損害的小型太陽能光電板?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我講的是家戶的可以…… 劉委員建國:一樣家戶啊,我跟你講的也是家戶啊,小型家用的不是家戶嗎?誰在收嘛,哪一個清潔隊在收嘛? 賴署長瑩瑩:跟委員報告,也曾經有民眾打給我們,我們會跟清潔隊聯絡…… 劉委員建國:好,那你就直接講你們處理的實例給我聽嘛、給委員會聽嘛,你打給哪一個清潔隊?你們不能隨便回答啦,你們自己推的政策你們自己都不知道,你們說清潔隊有在收,我現在問哪一個清潔隊有在收。你還說民眾常常打電話給你們署,所以環境部就聯絡那個地方的清潔隊,好啊,那你就跟我說是哪一個啊?小型家用的太陽能光電板因為天災地變損害之後不曉得要找誰收,然後打到你們環境部,環境部再找地方的清潔隊回收,天啊,天啊!誇張吧!你可以處理得了嗎?你們署有在做這樣的事情? 賴署長瑩瑩:是,就是有些個案,我們過去是有…… 劉委員建國:沒有、沒有,有些個案你跟我講個案啊,哪一個清潔隊、哪一個鄉鎮的、哪一個縣的啊?署長,我不是要故意來吐槽你這個啦,我是要跟你提醒你這樣回答有出問題,就不可能嘛,你們有新制跟舊制,舊制我們就不談,你的新制也不是這樣,你的舊制也沒有這樣啊,清潔隊就不可能去收損害的小型家用太陽能光電板,就不可能啊!你們自己的制度是怎麼樣,你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我時間有限,已經占一半的時間了。 賴署長瑩瑩:我們的制度現在是請能源署在它的躉購費率裡面增加太陽能板的費用,所以現在是由能源署幫我們發通知單,由這些設置業者繳錢。目前108年到112年收錢的情況,應收的費用是10億…… 劉委員建國:沒有,我沒有在問你多少錢,署長,不要這樣好不好?你們回收的流程是不是這樣?你們來我還要唸給你們聽,部長,你聽一下,這樣不對吧?這樣處理事情怎麼對?你對自己的業務不清楚到這種程度。大型營利的部分,回收時必須先登錄PVIS系統報備,環境部會請鄰近的業者處理之後向能源署申請相關費用,對不對?這個已經省略很多了,其實一般業者都會直接跟……反正甲方、乙方就會先簽訂合約,萬一有這些狀況,他們就會通知相關的業者來處理,這是大型的,應該是這樣嘛,就是繳錢;但小型家用的部分,你寫可請清潔隊處理之,清潔隊登錄PVIS系統轉交於相關業者處理之。這個就有問題了啊!你交給哪一個清潔隊處理之?你寫這樣耶,結果你都沒有報給清潔隊處理這件事情啊,你現在還跟我回答說這叫做個案,哪有什麼叫個案?不是這樣啦!我覺得這樣會出很大的問題啦。 部長,你請上來。 署長,這個要討論一下、檢討一下,要明確啦,好不好? 賴署長瑩瑩:好。 彭部長啓明:好。 劉委員建國:我只是希望明確,我剛才剛好有幸坐在主席臺,所以在聆聽你講的時候,我就覺得很詫異,因為我們都在基層跑,像這種事情我們經常會遇到,就我遇到的,清潔隊並沒有在收,我剛剛也問了別縣市的清潔隊有沒有在收,沒有,就沒有在收啊,他們就沒有在收啊,因為本身業者就跟他們簽了合約,如果有損害,就叫處理業者去處理了,他們光電業者就找處理的業者去處理了,不管大型、小型,怎麼知道你們的回收程序完全不一樣,所以你才會這麼答,你這麼答就出問題了,就不是這樣啊。 我為什麼要提醒這件事情?106年的時候,在我們雲林大埤鄉有一個已經沒有在營運的工廠堆了4,200桶的切削液,部長應該對這件事情有印象,署長也很清楚,對不對?那是專門處理太陽能光電板相關的化學物品,囤了多少?一桶是5加侖,囤了4,200桶,囤了多久不知道,最後當然有移送法辦,後來有罰款,最後也有判刑,後來這4,200桶的切削液跑去哪裡?4,200桶喔!如果我們要做太陽能光電,而你們這對這件事情都沒有掌握,我覺得我必須要跟行政院反映,因為這件事情我們不是現在才討論,我曾經在院會質詢就已經提過了,在前、前、前、前署長李署長的時候,我就特別提到,這件事情你如果不重視,當臺灣的能源政策一直朝這個方向發展,我們又沒有後端、後續的處理機制,而讓這4,200桶5加侖的切削液囤放在那個地方不曉得多久時間,是被一個路跑的百姓發現而去舉報的。可以堆置在那個地方嗎?可以堆置這麼久嗎?後續雖然罰了、判刑了,但這4,200桶5加侖的切削液跑去哪裡? 彭部長啓明:委員,這個我們去了解一下好不好?這個…… 劉委員建國:你不能到現在還不知道啊!你到現在還不知道就交代不過去了啊!部長,你可以不知道,你下面的幕僚怎麼可以不知道?部長,這樣用人會出問題啦。 彭部長啓明:好。 劉委員建國:這個當時是多麼大的案件,都已經見報了,而且我們還在院會提出質詢,今天一個使用年限尚未到期的太陽能光電板損壞了怎麼處理,你們答非所問,你們不曉程序!處理太陽能光電板的切削液,4,200桶5加侖這麼大的數量最後在什麼地方處理掉了、怎麼處理的,你們不知道。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我們回去查一下,這在107年的時候就解除列管了,當時是提清理計畫書給地方政府審查之後,它依清理計畫書的內容去執行,107年到現在,因為已經解列,我們再查一下,跟委員報告。以上。 劉委員建國:如果地方政府……講好聽是不熟悉相關程序,講難聽一點叫做怠惰、叫做瀆職,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們身為一個主管機關、一個監督單位,你們都不曉得這些東西跑去哪裡,環境部到時候不用負責嗎?部長,我要跟你提醒,我沒有針對這兩個署長啦,但是我剛才這樣聽起來,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啦,因為他們光是對於太陽能光電板……這不是現在發生的事情啊,太陽能光電板相關政策已經實施多久了,大型的、家用的要怎麼處理,全國絕對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嘛!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建國:就我了解清潔隊就沒有在收這個,你們怎麼會說清潔隊有在收這個?你還說有民眾打電話給你們,你們再交代清潔隊去處理,那個清潔隊很聽你們的話,要表揚,是真的要表揚,但以我的了解就是沒有啊。 彭部長啓明:好,委員,這個我們回去檢討一下。 劉委員建國:對,如果通通沒有接受你們的建議,清潔隊也沒有去收,反之是不是要處分?但你們沒辦法對它處分嘛,不過我是覺得這樣答復很不好啦,真的很不好。 彭部長啓明:好。 劉委員建國:兩位署長請回。我要提醒部長,我特別強調我不是針對這兩位署長,但是這樣答復顯然是……枉費你們的報告寫得這麼好,你給大家的感覺態度跟應對都很好,但是我要跟部長提醒,你用人也是有問題喔!我提醒一下,勞發署在這個委員會發生什麼事情,就是勞動部的勞發署,尤其是北分署,發生那些霸凌的事件,還有就安基金等等,到後來分署長有哪些狀況,我都不再贅述了。你的署長兩年內都有101人的異動,當時的部長對這些事情沒有處理,就衍生這樣的問題,就是剛剛我們特別提到的開場白,你第一個被質詢的事情就是有關前督察總隊隊長,我說那個官等沒有很大,但是他的權力大到可以用到那種程度,你看那不是幾案、那不是一兩件,那是好幾件耶!所以人民會對政府失去信心,連自己公部門的同仁都會對機關首長失去信心,環境部怎麼可以做出這樣一個不好的紀錄?沒有道理啊,照理講環境部不應該發生這種事情啦!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建國:而且你看也不是只有勞發署北分署,還有臺鐵一個案件。坦白講,我今天是要針對部長的AI報告,就是碳排放的處理會增加到你很難預估的程度,我在你的報告裡面有看到,第28項是推動數位轉型、AI協力解決環境,列出了以AI技術解決環境議題、內部共用行政系統導入AI服務、總統杯黑客松競賽結合AI應用,只有就這樣而已!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每一個都很難做,其實我們現在很多工作都已經在融入了,例如會議紀錄、環評等等,我們都有在融入,我們每一個司署都有AI的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劉委員建國:部長,你剛剛上任的時候有講一句話,我聽了也真的覺得非常敬佩,你怎麼講呢?你宣示要推動環境部的數位轉型,希望主管們都必須要上數位轉型的課程,高階主管要懂得分析數據、科長等則要寫程式,希望1年後這些主管的能力可以達到被外面資訊公司挖角的程度。這是部長說的嘛?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建國:但我覺得現在應該不是只會寫程式,而是面對AI產業的高碳排,環境部要怎麼因應。有一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的副組長還說,未來AI、半導體這些碳排放要如何降低,基本上沒有辦法。對吧?這是現實啊!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建國:你們的報告裡面特別強調國家減碳新目標,2030年、2032年、2035年分別對照基準年(2005年)要達成減量28±2%、32±2%、38±2%,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 劉委員建國:那你有把這些算進去嗎? 彭部長啓明:有,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是規劃2035年的用電需求量到3,500億度,有把AI可能的需求都算去了,目前大概是2,800億度左右。 劉委員建國:AI如果處理得好,在你們的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到,它應用於煙霧判斷、聲音監測、波形石棉瓦屋頂空間分布的基線調查等等。然後它或許還有機會管理得當……這是一個講法,AI的人工智慧是雙面刃,它雖然有高碳排的問題,但依產業界的評估,AI在農業、能源、交通等領域運用得當的話,預計還可以為全球經濟貢獻高達5.2萬億美元,並減少4%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是這樣嘛?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建國:但是我在你的報告裡面沒有看到,因為你只是分別在2030年、2032年、2035年要減量28±2%、32±2%、38±2%。 彭部長啓明:對,報告委員,我們是將AI需求增加的用電量放進去,但是沒有算出AI讓我們可以減碳的規模,我們目前在淨零的路徑裡面沒有特別計算。 劉委員建國:那我要跟部長再特別要求一份比較詳細的報告,關於AI對減碳的衝擊與因應,可以吧? 彭部長啓明:好,因為這涉及用電需求,所以……好,這個我們想辦法內部來討論一下。 劉委員建國:好,再麻煩部長,1個月可以吧?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 劉委員建國:謝謝部長。 彭部長啓明:謝謝。 主席:謝謝劉建國召委的發言,也謝謝部長的答詢。 主席(劉委員建國):我們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詢答。 王委員正旭:(11時54分)謝謝主席,麻煩彭部長。 主席: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王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好。謝謝,今天看到62頁這麼完整的報告,過去一年來,在部長領導下大家真的非常辛苦,有這麼好的一些成績,不過剛剛也聽到好多委員還有很多期許,包括舊案還沒處理好,現在新的東西還一直產生,這對整個環境部的一些業務真的都是一個挑戰跟衝擊,也期待在部長繼續努力之下,能夠看到更亮眼的成績。 相關的問題再跟部長請教一下,我們知道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所以總統也依例接見了環團的代表,希望能夠跟環團共同攜手努力促進臺灣永續發展、永續未來跟永續幸福,部長也在現場跟總統接見這些環團的代表,針對相關議題也進行了非常多的討論,而環團也非常關切未來廢棄物、空污等等提案能不能夠持續有一些因應作為。總統也在討論以後做一些相關的指示,第一個,希望能夠強化能源的安全;第二部分,核能的議題需要凝聚更多的共識;第三部分,持續推動綠能除弊工作。這些部分不知道部長有沒有一些想法或者因應措施?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當天有發言,跟所謂的環保團體一起討論這個議題。我大概的重點就是,第一個,我是方濟各教宗的信徒,雖然他過世了,他認為破壞環境就是一種罪,所以我們環境部會積極的檢警環一起聯手嚴懲重罰;當然,其實現在我們廢清法的修正或是我們的資源循環促進法就是一種新的方式,我們希望廢棄物的問題在這一年內能夠解決,包含法的修正還有制度的完整。 總統關心淨零的問題,因為淨零可以讓我們國家在改善空污方面可以更好,所以總統也交代我們在推動淨零上面重視社會的溝通,特別是環保團體的參與要更開放,多進行社會溝通,然後年底在國際社會上提出NDC3.0正式版本。 關於這場會議,當然不是只有環境部在裡面,還有別的部會,但我們是主責彙整大家的意見,我們會把他們的意見一個一個列管。 王委員正旭:是,期待能夠回應環團的需求。 彭部長啓明:對,謝謝。 王委員正旭:把環境永續發展還有永續幸福執行得更好。 第二部分想要跟部長討論一下室內空氣品質,因為我長期在醫院工作,所以對於醫院或者是大型建築的室內空氣品質一直非常關心,尤其是在醫院裡面,如果能夠有很好的空氣品質要求,對於之前我們所擔心的新興感染或者是相關問題都有一些比較好的方法適當處理。 其實在100年就已經公布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空品法事實上在100年就已經公布了,過了3年以後就公告第一批執行,包括大專院校等等;到了106年又公布了第二批做相關的管理要求,包括博物館跟美術館等等;到了第三批的時候,理論上109年就要公布第三批,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後來做了一些調整、改變,使用自主管理標章取代原來需要做的一些比較具強度的管理。 這部分我們也知道可能在執行上會有一些需要再調整的地方,關於各個縣市的執行狀況,如果依照今天的報告,我們在第30頁裡面看到,到今年的4月為止,有2,138家拿到這個標章,而且三分之二都是優良,至少可以讓民眾在這個系統裡面非常安心的在室內活動。這個部分未來在執行上面,如果大家都已經達到這個標章的品質要求的話,第三批在公布上有沒有什麼困難,或者在執行上會擔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後來有去跟我們同仁了解,因為當時要推動擴大的時候,實際上遭遇到第三批列管的反映,第一個,要專責人員;第二個,量測有一些費用,定期檢測有一個費用,雖然沒有很多,幾萬塊,但是對於這些場所都是很大的負擔,後來當時就改用這個標章的方式推動。未來我們要怎麼改變呢?第一個,簡化標章,讓更多人願意來做這件事情。第二個,我們希望有一些連續監測的設備,能夠取代傳統這種需要很多錢的方式來進行,這就有機會擴大我們的需求,像醫院自己的偵測,因為很多醫院自己會有一些負壓或是空調系統就做得相對的比較好,可是有很多的幼兒園或是一些弱勢族群就很像做不太夠,所以我們未來會找一些重點項目先做,簡化它的流程,另外一個是監測的設備看能不能以比較便宜的方式進行連續的監測。 王委員正旭:我了解這個真的都需要費用,現場執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地方,我們也了解,不過我們看到像以幼兒園為例,臺大環境所也很擔心1個人如果在通風不良的狀況之下,可能就會傳染給3個人以上。現在因為少子化的關係,同時很多都是雙薪家庭,萬一小朋友在幼兒園的生活過程裡面,因為這些要求不夠嚴謹,或者是處理上不夠適當的話,事實上對於整個家庭的照顧上會造成蠻大的影響。所以我們非常期待剛剛部長所提到一些費用,或者是實際上怎麼處理的部分,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我們都非常了解空氣品質,尤其是室內空氣品質,對現在人的生活,真的是非常非常的重要,所以我們希望要求一個好的室內空氣的品質,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可是我們也知道在這個過程裡面,可能要有更多的投資,或者是要有更好的方法,因為包括貴部也是需要做節能減碳,我們要求好的空氣品質可能會用到更多的能源,或者是有更多的一些設備進來,所以如何能夠把……包括對空氣品質的要求跟節能減碳這邊得到好的平衡,這個是貴部需要花智慧還有很多精神處理的部分。我們了解科技就是要幫助我們可以過得更有品質、過得更好,當然能源的調節也需要更適當,所以智慧型的調控,應該是未來可以持續進展的部分。 剛剛召委提到AI有沒有機會,也許在那麼大的範圍之下不一定可以做好調控,至少我們是不是可以用一些更有智慧型的方式來幫助我們,讓室內的空氣品質還有節能減碳達到平衡?這部分就麻煩部長持續努力。 彭部長啓明:好,委員,這我們會來努力。我相信如果家裡有小朋友的就知道,小朋友去上學,在流感季的時候都會傳病回來,這個其實就是一種室內空氣品質不好、容易擴大交叉感染的情況。當然這個部分需要多一點宣導或是溝通或是更好的設備,這個我們會來努力。 王委員正旭:好,那今天就跟您討論到這邊。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接下來請劉書彬委員來做詢答。 劉委員書彬:(12時3分)有請彭部長。 主席(王委員正旭代):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劉委員好。 劉委員書彬:你好。我們知道臺灣的人均碳排放量其實是蠻高的,如果是用人均來算。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書彬:在2020年的時候,1個人是10.71公噸,2022年更高達11.52公噸,比全球的平均要高出兩點多倍,這是事實。所以彭部長上臺之後,其實最重要的、行政院給你的任命就是你要做節能減碳,在氣候變遷減排要擔任很大的角色,這是我們所樂見的。 您在你的報告當中也提到,在擴大溫室氣體排放量這部分,今年要增加大概500家,擴及百貨、旅館等等及大專院校,這部分的原則你有提到一個部分,就是採取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需查驗、不要收碳費,第四個目前是沒有,這是確定的,不會麻煩的這個部分可以提到的是,因為以1個來講的話,至少需要2到3個專業的人員,當然這個部分可能也涉及到第二個議題「不用委外」,就是2到3個人員……就您的了解,目前剛才所說的500家新增或原來的公司或是學校當中,他沒有委外人員,那他具備的淨零碳排的這些知識夠嗎?尤其是我們知道,碳盤查有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這些部分甚至有碳盤查的管理師。你可以回答一下,目前依你所了解的,這些廠商的專業知識、人員夠嗎?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他們不用,因為我們是抓電,通常這些廠商用電占了大概八成的排碳量,所以我們會建立一個平臺,他們用工商憑證進去之後,撈下來就知道多少電,按出去就會送到我們這邊,我們就可以掌握他八成的碳排量,所以他不用派一些人去受訓或是找委外的碳盤查公司處理,不需要,除非…… 劉委員書彬:我了解了,您的意思是他只針對範疇二裡面間接的,間接排碳這部分來講,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是。 劉委員書彬:那第一部分的碳這個部分,第一部分的範疇一目前是不管了,是不是? 彭部長啓明:第一個是環境部有列管大概500個工廠,那一定要做完碳盤查跟查驗證,第二個,他如果是供應鏈的或是上市櫃公司的,這個都有一定的、他必須要規範、確信的、找專業的來輔導,我們現在這個是針對這種中小企業。基本上,他們也是一個排碳源,大概2.5萬噸到1萬噸左右,其實他們那個不用特別處理,也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他們只要把電給我們就好了,大概就能掌握他們八成的排碳量。 劉委員書彬:好,如果是這樣,我先請問一下,之前高耗電的部分已經占了全國多少排碳量的比例?項下新增的中小型這部分還有學校,其比例上的差異是多少? 彭部長啓明:我們管制的大概54%左右,全國的排碳大概在54%左右,所以已經很大了,新增的500家大概會增加10%,目前還在算當中,我們這個量還在算,我估計大概是10%,因為是1萬噸到2.5萬噸,有500個公司左右。 劉委員書彬:我知道你可能是先讓他們初步了解,熟悉這個部分,可是第二個問題,他不需要查證,因為你剛才說直接把電力的使用度數放上去就好了,可是擴大的這一部分這些廠家們會不會無法了解?他們不知道這個部分事實上要花經費、花人力、要學know how,因為剛開始的時候,技術上倒沒有問題,但是,你這樣會不會造成一種,它忽略排碳過程需要全民的、甚至排碳的廠家必須要負起責任的問題? 彭部長啓明:不會,第一個,他自己如果很了解自己排了多少碳,他願意去做一些減量的工作,基本上現在這是一個顯學,他們自己就會去做,我們就是提醒他關於他的排碳量,如果他用電量願意越來越少,自己去做一些改善,我們會想辦法給他一些獎勵或鼓勵,用這樣的方式能夠鼓勵他們減碳,其實我們還是針對前面大的排放,超過2.5萬噸以上的製造業。 劉委員書彬:可是你現在……慢慢的希望有road map,再根據現在應該五十幾到十幾的部分,我們現在看到你的教育訓練,你的報告也呈現出環境部在2024年辦理過12場服務業的輔導說明會,問卷的400家次當中,60%表示自己沒有把握自行完成盤查,現在你使用電費,可是我覺得其他的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你們還是必須在過程當中就讓廠商們知道,他必須有這個概念,他才能夠正確地引導,後續必須在人力上面建置這些碳盤查師。你們現在對廠商的碳盤查管理師有沒有一些補助措施?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們是針對那前面54%大的製造業跟電力業的排碳源,這個要,那個2.5到1萬的不需要,第一個,它不是我們所列管的,第二個,它也不見得是上市櫃公司,如果它是上市櫃公司,又是所謂的供應鏈,那它自己就會有,它自己就會去培訓。目前我們也有提供一些基本的綠領人才,他可以去上這些課,所以基本上他們不需要做到範疇一、二、三的。 劉委員書彬:好,但是未來慢慢都會需要,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它如果要走入國際供應鏈,假如它要賣東西給台積電,它是屬於好的公司往前走,這我相信全世界都是一樣,就是慢慢變成標配。 劉委員書彬:好。現在還有最後一個問題,你們預計碳盤查的一些指引是在6月底前公布,對不對?但是現在已經4月底,好像還沒有看到,這樣會不會有影響?你們現在實施的進程是怎麼樣? 蔡署長玲儀: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已經有針對所有工廠製造業的碳盤查指引,我們現在正在訂定的就是針對醫療、服務業,然後大專院校我們會再訂定符合他們能夠簡單操作的,就如剛剛部長提到的指引,大概這個內容已經都差不多,我們接下來就是跟大家諮商,我們會如期在6月上路。 劉委員書彬:好,希望在兩個月之內就已經出現這個指引。 彭部長啓明:對。 劉委員書彬:好,謝謝。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也謝謝部長。 下一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盧委員縣一:(12時11分)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好,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盧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部長,謝謝你的蛋糕、謝謝你的祝福。 彭部長啓明:生日快樂! 盧委員縣一:謝謝。最主要是我想延續上個禮拜五針對衛福部有關社會福利來源的說明,我提到碳稅這個部分,我想問部長一個問題,你知道最早收碳稅的國家是哪一個國家嗎? 彭部長啓明:最早的國家……我知道七十多個國家都有碳定價,有的是雙邊。 盧委員縣一:最早是1990年的芬蘭、1991年的挪威…… 彭部長啓明:瑞典。 盧委員縣一:對,就是北歐嘛!我最主要要講的是,其實我們已經落後35年了,結果我們還在討論定價的問題,有很多專業的問題及以後要付出的部分,其實大家都要集思廣益共同努力。我最主要要講的是,關於瑞士,我上次說他們大概三分之二溫室氣體的一個管理基金,因為賺了非常非常多的錢,所以會用做他們的健康保險;而愛爾蘭是直接訂大概每公噸6塊歐元,也就是222臺幣左右用做救濟弱勢家庭跟勞工。我為什麼會提出這個?是希望以後在跨部會討論的時候,你要有這方面的思維,其實以後有很多收入是要用做社會救濟跟社會福利的,我先附帶提一下這部分。 第二個,我看了你六十幾頁的報告,當然我是很用心讀,有一些我比較有興趣的地方想請問一下。關於公廁的部分,本來目標是4,000,後來是達到4,290,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是因為做在比較好做的地區嗎?還是只針對北部或是交通便利的地方?有沒有針對特偏遠的地方,或者是花東區域、屏東、高雄比較偏遠的地區?你有沒有實際的報告可以給我們參考,以證明你們確實在公廁部分有做了些努力?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現在是鼓勵新的、好的公廁,只要各地方願意想要挑戰更好的,我們都會鼓勵他們跟我們申請。 盧委員縣一:我想跟部長提醒,原住民常常有些祭典,我們現在也有歲時祭儀假,當我們要去參加一個祭典,其實最擔心的就是上廁所的問題。比如我要去桃源區拉阿魯哇族的聖貝祭,到了那個地方的時候,看到的公廁其實都是所謂的流動廁所;或者到阿里山要參加戰祭,又或者是南庄、五峰的矮靈祭,甚至是排灣族的五年祭,其實都是人山人海,所以為了要解決廁所的問題,我去之前都會先到seven或其他的。可是如果是老人家或小朋友,在那麼多人的場地時,其實上廁所是最大的問題,所以我希望環境部能夠盤點一下,這些舉辦傳統祭典的地方是不是應該設置公共廁所,而且是主動去盤查設置的地點。 彭部長啓明:好,委員這個點子非常好、建議非常好,如果委員可以再提供給我們一些點的話,我們會積極考慮,然後會主動協助。 盧委員縣一:好。我看到你們一些人才培訓的計畫,我給予高度的肯定,我希望他的類別不要太單純,應該要有所謂的複雜化、多元化,像綠領3,500人、青年環境永續圓夢計畫是61人,然後你們參與歐盟執委會的有7個,請問他們跟公費留學考試取得學位的部分有沒有重疊? 彭部長啓明:不一樣,這個不影響到公費留學,這是鼓勵年輕朋友去圓夢,留學是留學,這個是公費,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性質。 盧委員縣一:OK,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要解決臺灣複雜的環境問題,是不是就從這個計畫裡面去著手?比如青年環境永續圓夢計畫或者是歐盟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派遣專業的人去那邊學習如何處理複雜的環境問題?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那個是屬於教育部特別請我們環境部來規劃,當然我們希望未來去那個地方考察的,經過我們渠道去的也可以變成我們所用。委員提的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當然希望有過國外的視野之後,回來可以幫忙解決臺灣的問題。 盧委員縣一:我希望青年環境永續圓夢計畫的這61個人,那個計畫應該是多元的,不是只有單方面針對某個項目的一個環境議題,好嗎? 彭部長啓明:是,可以。 盧委員縣一:OK。我上個禮拜有去參加彰濱工業區舉辦的中部環保業座談,謝謝次長跟署長都有參與,也謝謝本會的王正旭委員、黃秀芳委員、麥玉珍委員跟我一起去看,有提供四個建議,我希望直接面報給部長,因為部長可能太忙,所以沒有空。我們這邊再看一下,針對刪除「玻璃纖維」文字的部分,這個辦法即將滿一年,而他們在這一年裡面遇到很大的問題,就是這個字也拿掉了,造成他們工作上的困擾,部長,你知道嗎? 彭部長啓明:知道。 盧委員縣一:OK。 彭部長啓明:下午會來討論這個。 盧委員縣一:好。第二個就是所謂的再生粒料管理辦法,也就是CLSM,因為有些弊案會發生,比如道路坍塌或其他的,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更嚴格的管理辦法?這個部分有在研議嗎? 彭部長啓明:這個由環管署負責,我請環管署說明一下。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關於CLSM,粒料的用途跟用的地方都有一定的規範,應該是不能用在結構的地方。 盧委員縣一:是用在馬路上嗎? 顏署長旭明:路面可以。 盧委員縣一:OK,反正就是要讓業者知道你們有一個管理辦法,讓他們做的時候能有更好的一個參考指標,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 盧委員縣一:第三個是廢棄物清除業,現在處理業跟回收業有開放外勞,可是清除業沒有,這就很奇怪,部長,你知道3K產業是什麼嗎?我看環境部的公告有提到3K產業,我就覺得奇怪,我還不知道「K」是什麼,原來是…… 彭部長啓明:危險、辛苦、骯髒。 盧委員縣一:對,結果「K」不是源自英文,而是日文。既然是這樣,為什麼獨漏清除業?沒有把外勞引進來一起幫忙這件事情? 賴署長瑩瑩:之前是因為有駕駛的關係,所以勞動部會有點疑慮,我們現在也在爭取要把它列進來,我們會跟勞動部爭取。 盧委員縣一:對,最主要是司機還要去幫忙做這些清除的工作,這麼髒的環境底下都已經那麼難找到司機了,結果你們還限制其運用,這部分一定要強烈要求引進外勞幫忙這件事情,可以嗎?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 盧委員縣一:最後一項,現在焚化廠的設備逐年老舊劣化,這個部分環境部有沒有什麼規劃?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我們有規劃逐年更新及其效能提升。 盧委員縣一: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求環境部環管署就如何輔導事業單位去協助業者,推動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循環署與環管署分別就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的制定及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正,相關草案的討論與法制化,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沒問題,我們近期就會提出來。 盧委員縣一:如果有討論跟研議的一些內容,麻煩知會本席,謝謝。 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的發言,也謝謝部長的答詢。祝盧縣一委員生日快樂! 下一位麻煩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2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今天環境部的業務報告列了三十幾項業務報告,部長有沒有發現漏掉什麼?沒有噪音的。 彭部長啓明:喔,噪音。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噪音的部分,也許大家認為都沒有噪音問題。 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事項列了15項,很重要的,臺灣其實不大、臺澎金馬不大,需要全國性去統一、去解決的事項應該要去處理,我已經質詢過很多次了,但是還是要繼續質詢。 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所產生之航空噪音及其他交通產生之噪音,經地方政府監測,超標的由地方政府通知改善,相關的補助也要訂定,這是第一項。第二項,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之航空噪音,其軍用航空主管機關──國防部應會商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地方政府,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軍用航空主管機關及民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之防制或補償措施。事實上因為防制真的很困難,噪音嘛!飛機要飛嘛!無論是民航或是空軍的飛機……所以人民要的是補償,因為很難防制啊!是要補償人民,但是這個民用的跟軍用的或是軍民合用的補償也都不一樣,所以這個部分…… 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原來110年1月20號以前只有防制措施,沒有補償是非常奇怪的,我剛念的第十五條都有補償,而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軍用航空的就是沒有補償,所以後來我提了這個修正條文。在110年1月20號通過了,增加第二項相關的補償,第一項也增加了補償措施,增加了第二項,由國防部訂定補償的辦法。110年1月20號修正公布後,過了一年國防部才訂出補償的辦法,然後很莫名其妙的,我們看這個第一項,也就是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第十二條的第一項,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噪音補償措施者,以完成第一輪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為限。這個辦法已經拖了一年才訂出來,結果訂出來的是什麼呢?部長可能不知道這個「下一個輪次」是什麼意思,「下一個輪次」是什麼意思?我來說明。就以志航機場為例,附近有富岡部落,加路蘭部落在志航機場的上方,還有一個石山部落在志航機場的右方,特別跟部長講這三個部落,現在是分成三個部落,以前是一個部落,他們就在志航機場裡面,因為要開闢志航機場,把我們的一個傳統部落分成三個部落,所以我們是噪音最嚴重的,但還是「下一個輪次」,為什麼叫「下一個輪次」呢?因為離志航機場很遠的這些里都要輪流,它有分一級、二級、三級,有這麼多要輪流,我這邊特別寫了,民國89年補助,下一個輪次要超過20年,下一個輪次就是這樣,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雖然已經在111年1月1號施行這個補償辦法,但是因為下一個輪次不曉得輪到什麼時候,所以現在還沒有。 我之所以要再提這個,就是作為噪音管制法中央主管機關的你們要去協調國防部、民航局還有地方政府,其實應該要修第十五條還有第十七條,這些條文要修正,你們要去修正。第一個,你們也利用這個機會,我也想要知道相關資料,你們先了解單純民航機場的補償規定是怎麼樣?多久補償一次?補償多少錢?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軍用、合用的補償是如何?多久補償?補償多少?單獨軍用的補償規定是如何?就是這個嘛!都還沒有補償嘛!包括其他在西部也有很多單獨軍用的,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提書面資料給我? 彭部長啓明:沒問題,我們來了解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也要研議怎麼樣去修這個,希望能夠一致,好不好?而且軍用的當然噪音更嚴重啊,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好,我們來研究一下,謝謝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的發言,謝謝部長的答詢。 下一位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黃委員秀芳:(12時27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彭部長啓明:黃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好。我今天想要請部長針對固定污染源跟移動污染源這個部分討論,我等一下會請部長回答。 我們知道全臺灣所有的機車族,幾乎從北到南有很多都是自己騎摩托車,前幾年因為政府有補助電動機車,所以大家一直認為,如果移動污染源比固定污染源還嚴重的話,透過電動機車或電動汽車的推廣是不是就可以讓我們的空氣品質能夠更好?可是我看到的是,我們的電動機車在疫情之後的市占率一直下滑,我也看到在2023年全國的電動機車掛牌超過8萬2,000輛,2024年超過7萬8,000輛,到2025年第一季只剩下七千多輛,到今年大減了六成,我想請教部長的是,這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彭部長啓明:第一個是因為補助的確變少,目前我們有一個環評的增量抵換專案在補助,地方也有在加碼。另外,其實因為這幾年Gogoro在整個推動營運策略或是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很像沒有好到那樣的水準,加上他們公司的營運也出現一些問題。我們有觀察到,其實有很多人覺得騎這個電動車包含電池的能效都沒有特別好…… 黃委員秀芳:是。 彭部長啓明:當然,也有其他像是光陽,他們其實也很努力在爭取,但是依據大家的使用習慣,從油車換了電動車,但是沒有大幅度的去移動、轉換到那個地方,的確是有這樣的現象發生。 黃委員秀芳:好,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你有跟你們各單位稍微討論一下嗎?交換站設置不方便,這是一個原因;另外,電動機車其實滿貴的,交換站不容易找到;再來就是電池的月租費問題。對一般民眾來講,如果每天只是簡單騎出去的話,每個月還要付幾百塊,他會覺得買油車還比較便宜。針對這部分,部長未來打算如何去推動電動機車?如果我們一直覺得移動污染源比固定污染源嚴重,而電動機車或電動汽車的汰換成效又不是那麼好的話,請問你要怎麼讓移動污染源減少?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的建議,這部分我們會再來思考一下,畢竟這是交通部的方案。過去在空污減量措施裡,大氣司的空污基金也丟了很多錢下去,也改善非常多,但還是要回到市場機制來順利運行。可惜的是,近期Gogoro在出了一些事情之後,似乎對市場及民眾造成信心上的疑慮,以致一直無法往上走,甚至有經營壓力存在,這些我們都有觀察到。其實我們現在內部也在討論,第一,該公司的確有些問題要去解決,但我們過去也補助非常多,其中有一部分是來自空污基金及增量抵換專案,這些都給他們很大的協助。未來光陽及Yamaha的發展……其實產業是橫跨了交通、經濟及我們三個部會,所以謝謝委員的建議,我會再找他們來討論一下,看這個問題要怎麼去解決。 黃委員秀芳:部長,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補助延長到2026年12月,萬一明年開始你們就不補助了……我覺得如果不補助的話…… 彭部長啓明:就沒了! 黃委員秀芳:那麼電動機車的狀況不是會更慘嗎? 彭部長啓明:的確有可能會這樣子。 黃委員秀芳:對,所以我覺得應該要再去思考一下,怎麼讓這個狀況……一方面要讓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能夠減少,但如果民眾到最後還是買油車的話,如此移動污染源就會繼續存在! 彭部長啓明:對、對,所以這點我們再來討論,因為目前環評增量抵換專案的確是有一些補助,也鼓勵大家更換。不過該專案也有期限,謝謝委員的建議,請再給我們一點點時間,再找其他兩個部會來做跨部門討論。 黃委員秀芳:之前部長也特別提到中小學校區周邊的空品議題,其實很多情況是因為家長會在上下學來載小朋友,然後車輛或摩托車就會怠速,這樣可能造成學校周邊空氣品質不好。之前也特別提到,並未針對高中職以下學校的空氣品質管制規範,所以我不知道……部長之前曾特別提到這部分,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對此,目前有什麼樣的進展?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之前我們有提到空品維護區,但今天媒體報導只有十個。的確,這需要地方環保單位一起推動,但以現有的人力,其實他們……我們是希望能夠擴大,目前我們的作法是:第一,很多學校位在都會地區,特別是交通繁忙地區,所以我們會列為優先關注的校園方案,優先進行改善。第二,工業區旁的學校則是我們首先要改善的重點。至於其他部分,未來還是要從整個社會的改變做起,例如跟家長會結合在一起,因為這是家長的習慣,家長想要很方便地送到門口上下,在一騎一動或怠速之間就會造成空污。所以其實我們需要一個更好的教育,我們也會跟大氣司一起來討論,看怎麼樣完整進行這些事情。這的確需要一點點時間,需要更好的策略,不然的話,我也害怕會變成喊口號而已。 黃委員秀芳:部長之前也有特別提到韓國,如果他們空氣品質不好時就會發出細胞簡訊,你們有曾經這樣想過嗎? 彭部長啓明:我們有,但細胞簡訊必須空污已經強烈到某一個層級,而臺灣應該還沒有發過。我們是在app設定,一旦空污嚴重的話我們會自動發給,不過app要訂閱才可以。 黃委員秀芳:好。我今天要麻煩部長,不論水或空氣都是我們每天一定要接觸到的,對人體也會有很大的影響。部長上來之後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我們也希望能真的一步一步實踐,真的有改善。 另外,環境部要成立空氣品質監測及預報中心,預計上半年掛牌,目前進度為何? 彭部長啓明:目前正在進行當中,有關人力移撥已經由原來的監測司移到大氣司,他們正在運作,我們也在爭取,希望能多一些經費,使其運作能跟以前不一樣,所以現在正在進行中,預計5月份可以。 黃委員秀芳:所以5月真的可以掛牌? 彭部長啓明:對,5月。因為這涉及組織調整,所以現在正在報院,跨部會報院,讓該組織可以改名字,把科移過去,實際上業務都在進行當中。 黃委員秀芳:我們希望空氣品質監測及預報中心成立之後,能讓空氣品質監測與預報防制一體…… 彭部長啓明:對。 黃委員秀芳:所以應該會更好吧?我期待應該是會更好。 彭部長啓明:就是要更即時去做處理,我們希望是這樣。 黃委員秀芳:對。 彭部長啓明:希望制度的改變、組織的改變會更好。 黃委員秀芳:部長是一個願意做事情的人,如同我剛剛講的,空氣和水是我們每天都會碰到的,如果今天空氣品質不好的話,其實呼吸起來也會覺得……像我有時候遇到放鞭炮,尤其最近3月媽祖生日繞境,有時候鞭炮一放真的會嚇死,甚至會覺得快吸不到空氣了。你上來之後讓我覺得部長是一個願意做事的人,所以我希望能從學校週邊做起,讓孩子每天上學的環境能更好,這是我們做家長的期待,也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謝謝委員。 黃委員秀芳:謝謝。 主席:謝謝黃秀芳委員的發言,謝謝部長的答詢。 下一位我們請楊曜委員發言。 楊委員曜:(12時38分)謝謝主席。主席,請彭部長。 主席: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楊委員好。 楊委員曜:部長好。部長,我接著黃秀芳委員的問題來提問。我也覺得你是一個肯做事的人……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有關電動車……很遺憾,我在這邊大概講十年了,這麼多年來政府補助的金額其實算不少,投注的心力很多。電動機車最必須解決的……大概很早以前,搞不好在第8屆時我就講了,假如沒有辦法讓各家廠商的電池統一,並推動設置電池交換站,讓使用者覺得使用方便的話,那麼再多的鼓勵、再多的補貼都沒有用!你只補貼他去買車,可是我記得國內現在幾家廠商的電池規格也沒有辦法統一,當然這個不在你的任內,但是對於這件事情,行政部門大力補貼,但連去統合幾家廠商,讓大家的電池規格一致、可以統一交換,做一個交換平臺都沒有辦法達成,其實我一直是很有意見的。部長,是不是你們跟經濟部也好,跟交通部也好,看看怎麼做?不然在電池交換站的平臺形成之前,我覺得買車的人都會後悔。部長,你有沒有什麼想法?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現在這個市場跟10年前不大一樣了,就是說這兩家,例如現在G公司跟K公司,其實兩個電池的交換體系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要統合,我認為是不可能的事,而且兩邊都有一些經營上的壓力,所以現在的局勢還在變化當中啦,但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楊委員曜:他們假如不統合,政府卻一直拿錢出來做購買的補助,其實你們可以去問一問曾經買過電動車的使用者,這個最準,你就問他買了以後的使用感想。現在不是民眾沒有減碳的觀念,是減碳的觀念必須建立在他生活方便的基礎上去推動。如果會對生活造成不便,你要求民眾來響應政府的節能減碳是很困難的,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好。 楊委員曜:部長,我還是希望你們去做一定的努力啦,要不然真的很多人是買一輛就後悔一次,因為實在是太不方便了,好不好? 彭部長啓明:是。 楊委員曜:部長,我們為了要落實2050的淨零轉型,所以綠領人才扮演了很關鍵的角色,去年環境部跟104人力銀行有合作完成了綠領人才的就業趨勢報告,2024年大概有將近3,600家企業於徵才時開出綠領人才需求,8年來成長了329%。2026年開始,我們要開徵碳費,環境部目前推估大概只有7%的徵才企業開出綠領的工作需求,未來5年內會有一到三倍的成長空間,請問一下,環境部在2025年,也就是今年,有成立公私協力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聯盟,是由環境部跟大專院校合作,分北、中、南、東要來做淨零人力的培育中心,每年培育大概3,500人次,可是剛才那個趨勢報告指出,綠領人才的需求每個月是2.2萬個工作機會,請問我們這樣的的培育速度會不會太慢?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現在在104上面徵才的工作有2.2萬人,不是每個月有2.2萬人,有可能一直掛在上面,直到找到他要的人。目前我們預估,是這個的需求還是很高,這個是僅次於AI,而且成長幅度是最快的。我們看到這個趨勢是希望來培育,而且未來,上過我們課程的綠領人才在104的個人履歷裡面也會把這個標註上去。基本上,我們不希望很快的把這個2.2萬人填補上去啦,因為我們未來還有一系列的規劃,包含徵人的課程等等。 楊委員曜:對,因為綠領人才的需求已經出現了,所以我們培育的速度想來也不能太慢。 彭部長啓明:是。 楊委員曜:也因為綠領人才的需求大增,所以坊間補習班有很多相關的課程,譬如說ESG的認證、永續管理師等等,可是補習班培育出來的人不一定可以取得國內外的認證,這個可能請環境部就相關的……我想這個可能也不是環境部主管啦。 彭部長啓明:就過去來說的話,這是屬於徵人的課程,就像補習班這樣啦,這個我們管不到,但是我們政府…… 楊委員曜:對,他假如進入企業以後,追蹤的部分應該算你們吧? 彭部長啓明:我們會主動的希望追蹤我們培訓的人。 楊委員曜:對不對? 彭部長啓明:對。 楊委員曜:因為我們當然希望很多人可以投入相關綠領人才的領域,可是還是必須要把關,補教的部分不歸環境部管,這個我知道,可是他進入企業以後的追蹤,請環境部還是務必要把關好啦! 彭部長啓明:是,沒問題。 楊委員曜: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必須直接跳著問一個澎湖的問題。澎湖的垃圾長期以來都是轉運到本島來焚化,所以有一些鄉親很希望可以在澎湖做終極的處理,焚化爐就是一個選項。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請部長詳細的回答,有關全國政策的規劃、協助跟督導,這個當然是環境部的職責,其他的一般執行是不是屬於地方政府?或是署長直接回答也可以。 彭部長啓明:請署長回答。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有關地方政府的部分,清運、處理都是屬於地方政府。 楊委員曜:清運、處理都是屬於地方政府? 顏署長旭明:是。 楊委員曜:清運的部分現在部裡面有補貼、補助給地方政府嘛,對不對? 顏署長旭明:對,但是責任是它要…… 楊委員曜:它執行? 顏署長旭明:對。 楊委員曜:他執行,我們給補助? 彭部長啓明:是,像澎湖就是,轉運的就我們…… 楊委員曜:轉運是我們補助?假如澎湖要興建焚化爐,環境部可以補助經費嗎?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因為地方的自主處理設施,原則上還是由地方處理,我們可以在一些事前規劃或者是針對評估部分給予補助。 楊委員曜:所以焚化爐就是不能補助? 顏署長旭明:原則上如果可以自己運作的話就不補助,因為現在有所謂的促參可以引進民間的資源進來。 楊委員曜:假如是縣府自己要蓋焚化爐,建設的部分,我們部裡面是不補助的? 彭部長啓明:對,跟以前不一樣,以前很多都是環保署在補助的,現在是倒過來,這個是屬於地方事務在處理的。 楊委員曜:地方事務處理?好,現在公民參與越來越踴躍嘛,很多人會表達意見,所以我必須要很明確的在這個質詢臺讓部長跟署長明確回答,有關焚化爐興建的部分,部裡面是不會補助的? 彭部長啓明:是。 楊委員曜: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彭部長啓明:謝謝。 主席:謝謝楊曜委員的發言,謝謝部長的答詢。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陳瑩委員發言。 陳委員瑩:(12時49分)謝謝主席,麻煩先請部長。 主席:有請彭部長。 彭部長啓明:陳委員好。 陳委員瑩:部長好。臺東4月初發生了東成風力發電的爭議嘛,部長相當了解這件事情,本席也多次公開表示反對這種沒有民意的開發案,環境部跟風力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也都非常明確的表達不支持這個計畫案,沒有民意的支持,地方政府也是反對,再加上這個開發案的規劃幾乎都是要用公有土地來開發,這個根本就是一個不可能的開發案。但是有心人士都一直不斷地顛倒是非,把如此荒唐的開發案放在網路上帶風向,誤導成政府開發,這根本就是赤裸裸的造謠,我想在這裡請部長再一次鄭重說明一下這件事。 彭部長啓明:好,報告委員,其實這是開發公司想要開發,送到環境部的官網說它想要開發這個,徵詢意見,它的報告書都沒有送進來,所以它基本上是前置處理。以我們環境部過去審查的經驗,像這樣的陸域風機,都是非常嚴格、非常小心地檢視,而且又是在美麗的臺東。當然,我必須說我們是裁判,不可能是往前走的,但是我是覺得要對臺東鄉親更負責任的交代。我也公開說了,這個是不被鼓勵的,而且我們自己也不會去支持,也謝謝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說明,這個案子如果它真的要開發、要送進來,我們一定會嚴格地審查,甚至也會尊重地方的意見。 陳委員瑩:是,謝謝部長。這個開發案的爭議是發生在4月初,在地的自救會為了要匯集民意的支持,所以有開始連署這樣的動作。這個連署書我們看一下,連署書只要填上姓名還有居住的縣市就可以,部長應該有看過這個連署吧? 彭部長啓明:有。 陳委員瑩:好,謝謝。反對東成風力發電的連署,是展現地方民意的一個方式,我們都認同,而且也是支持的,但是有不肖人士竟然把這樣子的民意連署書跟罷免我的連署書做了連結。這一張是我在社群平臺上面截取的資訊,有某位立委的團隊在桃園邀請原住民連署反對東成風力發電,可是最後拿給族人簽名的,卻是罷免陳瑩的連署書,當下還說罷免陳瑩,風力發電就不會蓋了,這樣子的話術根本就是在欺騙原住民,也非常看不起我們原住民,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選罷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運用非法方式取得連署的規定。這樣子栽贓嫁禍,你不能賣完牛肉之後,又掛羊頭賣狗肉,這樣子欺騙連署的行為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可恥,簡直就是一個小人的行為!我在這裡也要敬告這位委員,你們團隊還跑去文健站騙老人家連署。其實這些證據我們都已經彙整好了,也會採取法律行動,我真的覺得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應該要保護人民,千萬不要害自己的團隊還有支持者,這是非常危險的。好,我接下來要請環管署署長。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你講的這件事情,我們最近也在處理,有一些團體用抖音不斷地造謠,例如破壞環境的事情,像這個其實也類似我們最近遇到的事情,我們會併案直接去檢舉抖音,或是一些特定的集團,故意在造謠我們政府,我們最近在處理這個當中。 陳委員瑩:是,這樣很好。 彭部長啓明:這個是非常惡劣的造謠、破壞。 陳委員瑩:我想我們應該要把正確的資訊傳遞給民眾。 彭部長啓明: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好,謝謝。我今天拜讀了環境部的報告,想要針對第十四項計畫「加強裸露垃圾處理」來跟兩位請教。首先,全國裸露垃圾掩埋場的暫置量,已經從112年的84萬公噸下降到113年的75萬公噸,其中彰化縣自113年7月起就非常積極地推動垃圾強制分類破袋檢查,截至該年底全縣垃圾量已經成功減少了2.3萬公噸,減幅將近兩成,減量的績效是非常卓越的,環境部也因此呼籲各縣市應該要跟進、要響應。本席的第一個問題,看起來垃圾強制分類破袋的檢查是一項非常有價值的作法,環管署為什麼沒有積極補助,或者規劃相關的計畫讓各縣市好好學習?彰化縣辦理這麼好的計畫,都不用花錢就可以減少兩成的掩埋垃圾,難道你們只要呼籲就好了? 顏署長旭明:向委員報告,其實全國各地有兩個縣市做得真的很好,一個是金門、一個是彰化,他們都很強力做破袋及隨車的檢查,這部分其實我們在擴大部務會報各環保局局長到的時候,都有做專案報告,期待各環保局回去之後要求各清潔隊做以上的動作,這個部分各縣市應該朝委員剛才建議的方向去做。 陳委員瑩:好,本席剛剛的建議,雖然沒有講得很具體,但是我也是用反問的方式,剛剛署長又再次提到,我講了呼籲,你講的是期待,要推動這麼好的計畫是需要燒錢的,如果有實質上的補助跟協助,我想搞不好減少的會不只兩成,而且這兩個縣市,我想金門的財政應該是比較好,因為他們有金酒,我們臺東有什麼?我們有好空氣,但其他什麼都沒有,還有一堆還沒有處理好、未活化的垃圾,所以我只是提醒,這麼好的計畫你們只能這樣呼籲嗎?你有沒有更具體的作為?如果你剛剛講期待,看起來你還沒有很積極的作為。你就好好思考本席給你的反問,看能不能讓你舉一反三,可以讓你有比較正面的一些激勵。 顏署長旭明:是。 陳委員瑩:你好好想一想。 顏署長旭明:好。 陳委員瑩:這些未強制分類破袋的垃圾,新聞報導被退運,也就是不能被裸露掩埋,可是垃圾還是存在,仍然存在的垃圾何去何從?要退去哪裡?難道是要退去你那邊嗎?要退去署長家嗎?還是到底要退給誰?我們不知道啊!所以裸露垃圾的減量,它的意義到底在哪裡?署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顏署長旭明: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剛才關心的,我們在全國各縣市清潔隊的考核裡面,對於垃圾減量的部分是占很大的分數。另外,退運的部分,要求清潔隊員要仔細檢查,如果裡面有資源垃圾,就退回清潔隊重新把資源物拿出來之後,才能再進到焚化廠裡面,像今天跟昨天,雲林縣的虎尾也有退運的狀況,清潔隊就會注意去要求。 陳委員瑩:所以目前主要都是清潔隊員很辛苦地處理這些被退運的垃圾? 顏署長旭明:是的,所以我們呼籲民眾一定要做好垃圾分類,清潔隊員也仔細檢查。 陳委員瑩:所以你就再次呼籲,反正有些民眾覺得退運也是退給清潔隊員,沒有我的事情,他們辛苦一點就好。 顏署長旭明:是,清潔隊員在丟垃圾的時候要經過檢查。 陳委員瑩:起碼你也該給清潔隊員一些實質的獎勵,因為一直退運,責任都到他們身上,我想這樣可能未必是很積極的處理方式,你再想一想我給你的一點刺激跟提醒。 顏署長旭明: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再來,垃圾暫置量的變化應該要有流量的概念,而不是現存量的概念,你們應該告訴民眾各縣市當年度增加多少掩埋垃圾、處理多少的掩埋垃圾、累積多少掩埋的垃圾,你們提供給民眾監督的平臺,才能夠真正感受各縣市政府的用心以及掩埋垃圾真正減少的量。你們現在是把全國的量全部都加總起來,113年減少了9萬噸,你看這個圖表,我其實是看不出來,因為可能有的縣市增加,有的就突然減少很多,那個是平均值,看不出各縣市的狀況,而且按照你這樣子的圖表,你們理想上的這個計畫,那是不是……我這樣問好了,114(今)年你預估會減少多少量?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第一個就是要有流量的概念,委員真的是講到一個重點,所以我們在這個平臺裡面,對外有網站公告所有掩埋場的增減量,那個是對外公開的,114年應該會大量減少,因為114年的下半年度,也就是我們的經費下去之後,他們發包目前都在作業中,下半年度工程就真的進行了。 陳委員瑩:對啊,預估多少啊! 顏署長旭明:原則上,那個比例可能要查一下,大概會減少40%。 陳委員瑩:去年是減少9萬噸嘛。 顏署長旭明:對。 陳委員瑩:然後接下來就減少40…… 顏署長旭明:40%。 陳委員瑩:40%? 顏署長旭明:對,所以減少三十幾萬噸。 陳委員瑩:三十幾萬? 顏署長旭明:對。 陳委員瑩:所以這樣速度很快喔,因為現在剩下75嘛。 顏署長旭明:是。 陳委員瑩:還會增加多少我們不知道,所以你預估大概多少年會減光光? 顏署長旭明:我們講的是裸露垃圾,民國115年年底會把所有裸露垃圾統統完成…… 陳委員瑩:好,你們也是很快啦,我們就到時候來檢視一下你的成績,希望那個時候你也都還在。 接下來,你們用AI監測,還有覆土、打包、加強沼氣的處理,這個都非常好,但是我Google了掩埋場的火災新聞,從113年12月以來,部長知道有多少縣市的掩埋場發生火災嗎? 彭部長啓明:七十幾起……不只…… 顏署長旭明:應該…… 陳委員瑩:我剛剛有聽到部長講了一個數字,你剛剛說七十幾次,那是新竹而已,新竹這五年來發生了七十幾次,其他縣市像澎湖、桃園、新竹、臺南、屏東都有發生大火,而且這些縣市都不只1次。這樣因為大火燒掉了垃圾,搞不好是前面的垃圾分類破袋檢查的好幾倍,這樣燒……所以加強裸露垃圾的處理,讓火災多燒幾次,看起來就好像減少很多,但是這樣你們環管署……難道這個是你們紅外線熱顯像儀的績效嗎? 顏署長旭明:當然不是,報告委員,應該是這樣啦,我們發現確實常常有火災的現象,所以我們在民國113年投入了大概1.1億,112年也同樣投入大概1.1億去做防災的動作,我們相信114年以後會大量減少火災的狀況。 第二個,即使有火災也會很快的把它撲滅,以往會燒比較久,現在因為有熱顯像儀,只要有熱,我們就會趕快去做處理,大概是做這樣的處理,以上。 陳委員瑩:因為你說這兩年都投入了一億多嘛。 顏署長旭明:對,1.1億。 陳委員瑩:那你應該比較具體的告訴大家,你投入之後,這兩年跟前面的比較,數據減少了多少?你現在有這樣的統計嗎?還是說還要再等多久,我們才會看到效果?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我們有統計,不過這個數據容我查一下。 陳委員瑩:好,我容許你查一下,會後跟我講,我們時間也不夠了。 顏署長旭明:好。 陳委員瑩:再來,環境敏感地區的場址優先處理,請問所謂的敏感地區是怎麼樣?現在有多少個場址?你們優先處理了什麼?我們臺東算不算敏感地區? 顏署長旭明:臺東有2個敏感地區,分別在大武跟東河,是自來水保護區,全國有7個敏感地區,我們會優先處理。 陳委員瑩:好,我再提醒你一下,敏感地區我們比較容易了解,當然就是自然、生態、地質。 顏署長旭明:對。 陳委員瑩:但是同時也包括人文,我必須提醒,我們臺東的人文,特別是原住民的這些,不管是部落也好,文化也好,我想這個部分你也應該要好好列入敏感地區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因素去討論、去看待,好嗎? 顏署長旭明: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這裡面你們也提到,掩埋量比較少的,規劃集中到其他掩埋場去,我看了一下,臺東雖然只有1.1萬公噸,但是畢竟它就是一個好山好水、一個很優質的環境,你們有沒有規劃要優先移走?因為大家都去玩,都期待我們保持原來的樣態。 顏署長旭明:報告委員,委員之前有關心整個臺東的掩埋場。 陳委員瑩:對,沒錯。 顏署長旭明:所以我們很快的跟臺東縣的環保局聯絡,原則上在4月底之前,他們會統整一次。 陳委員瑩:現在已經4月底啦。 顏署長旭明:我們會到現場再去看,原來今天我是要到臺東去的。 陳委員瑩:沒關係,你下次可以跟我一起去。 顏署長旭明: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有列入優先的處理? 顏署長旭明:有! 陳委員瑩:好,這樣很好,所以也開始規劃了嗎? 顏署長旭明:有!尤其委員上一次特別提到天空之鏡、成功、都歷的那個部分,有請同仁…… 陳委員瑩:那今天我要稱讚你啦! 顏署長旭明: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謝謝。最後一個就是核定並督導各縣市加速裸露垃圾的妥善處理期程,環境部環管署已經在113年10月到11月之間發函同意備查,並請各縣市依所報期程,於115年底前完成裸露堆置垃圾妥善處理(包括覆土、打包及焚化),後續每個月定期召開會議追蹤辦理進度。那我要請問一下,你們這個目標真的可以達成嗎? 顏署長旭明:所有的環保局局長都有在上面簽署,他一定會…… 陳委員瑩:所以他們都有發誓、有簽署? 顏署長旭明:有發誓。 陳委員瑩:如果沒有達到就是他們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彭部長啓明:就是署長還有各縣市局長,還有我都來發誓。 陳委員瑩:好!有你們兩個發誓,這樣我就比較放心了。因為妥善處理的這三個方式,剛剛講的覆土、打包或AI的監測,其實它只是告訴大家一個概念性的作法,也沒有……就是說到底能夠做到什麼程度,還有具體的目標,並沒有一個完整的說明,也沒有強制力,因為看起來沒有什麼罰則,本席很難相信貴部環管署可以真的節制到各個縣市政府。如果沒有辦法節制,也不知道你們每個月定期召開這個會議到底能夠達到什麼樣的成效。到底115年底對於裸露垃圾的處理是不是可以變成不裸露?還是說有更明確的目標?例如我們以後垃圾都不用掩埋了? 顏署長旭明:這段期間其實我們總共有169次的現場督導,其中由部長親自前往的有16場次,也拜會了5個縣市首長,所以我們很有信心,我們會持續推動下去,每月也在督導,然後公布在網站上面,每一個掩埋場的增減量都在上面,可以讓民眾一起來關心。以上。 陳委員瑩:對,我想大家都關心,但是比較強制力的作法我還是沒有聽到,也沒有看到,所以這個部分也是你會後要去好好研議、思考的。我們希望環管署的升格是有意義的,主要是這樣子,也期待在部長跟署長的努力之下……當然部長要好好督導署長,我也是好好的監督你,我們就是希望能夠真正解決掩埋場為人所詬病的這些惡臭、火災、地下水污染、垃圾載運、掩埋產生的這些空污問題,以上,謝謝。 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發言,也謝謝部長跟署長的答詢。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守護環境、嚴懲不肖業者非法棄置廢棄物惡行 環境正義不能等待! 日前,臺中地檢署與環境部、法務部等單位,聯手破獲歷時三年、橫跨多縣市的非法廢酸洗液棄置集團,查扣犯罪所得高達1.9億元、起訴37人。 這起案例,其實只是發生在台灣各個角落的事件之一,我們為這次政府能跨部會打擊犯罪鼓掌叫好.但同時也要提醒政府:這不只是個別犯罪,更是「體制失能」與「執法縫隙」的警鐘。 包含新竹縣,廢液遭隨意棄置時有所聞,甚至是直接棄置在水質水源保護區內汙染環境;例如新竹縣鳳山溪2023年才發生廢液桶未清除,結果被倒在溪水裡造成大汙染情形。 依據環檢警平台統計,自2011年至今,已移送環保犯罪案件3,488件,超過12,000人。然而真正能追繳的不法利得比例仍偏低,環境部公布,僅有少數案件能完全追回清理與整治費用。 執法疲軟,讓環境犯罪成常態 地方環保機關人力不足,查緝能力參差,甚至出現「一地稽查、數地無人」的情形。不肖業者利用縣市邊界、權責劃分模糊地帶,規避追查。 罰則失衡,犯罪成本低於守法成本 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雖然有規定罰金與刑責,但實務上罰鍰過低、復原成本外部化。 改革,刻不容緩! 環境犯罪,不是孤立案件,而是長期制度鬆散、執法疲弱、罰則失衡的結果。我們不能只用個案破獲來自我安慰,必須正視體制病灶,痛下決心徹底改革。環境部、法務部、內政部,請跨部會提出系統性改革方案!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