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報告院會,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8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再過兩天就是一年一度的母親節,在這個特別的日子前夕,立法院準備了象徵母愛的康乃馨獻給在場每一位委員、議場同仁及媒體朋友,祝福大家。藉這個機會感謝全國的母親,祝福所有的母親們母親節快樂! 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決定:第3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貿易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7人擬具「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慰安婦名譽恢復及賠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許智傑擬撤回前提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康芮颱風風災災區範圍」,並自113年10月29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七條條文及「行政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農業部、交通部函,為修正「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立陶宛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紐西蘭為非洲馬疫非疫區、捷克為狂犬病非疫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五條條文及部分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規定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農業部函,為「大肚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名稱修正為「大肚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吉貝沙尾濱海遊憩區禁止事項」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交通部函,為公告採用「二○○六年海事勞工公約(MLC)二○二二年修正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內政部消防署」、「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空中消防隊籌備處」2表之名稱及職務等階,並溯自112年9月20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考試院、行政院函,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修正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法務部函,為修正「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考選部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修正內容及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10-CM編碼一覽表」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補助基準及定期健康檢查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90案至第642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106、258、259、300、316、334、383、560、561、569、574、612、636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九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建置以資料科學為基礎之社會政策治理機制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研議與協調推動人力資源相關政策及計畫」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地方創生之協調推動」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預算凍結2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事業管理司「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事業管理司「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30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發展署「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發展署「促進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事業管理司「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專案調查及究責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促進司「促進投資」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發展署「工業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凍結5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農民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業務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4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社會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農民福利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綜合規劃」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農業管理」預算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委辦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林業發展」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署「農業金融機構管理」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總場南遷之環評等先期規劃」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農糧管理」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1節「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1節「公平交易業務─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四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扣除「人事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8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22萬8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10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1目「園區實驗中學教學與訓輔輔助」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第4目「園區業務推展」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新增決議(二十二)「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新增決議(二十八)「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新增決議(三十三)「核物料管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二)「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運輸事故調查」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調查專業人力運用概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三八)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預算凍結5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3目「創新數位跨域協作,奠定智慧應用基礎」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九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三、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業務費」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四、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十)及(二十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五、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十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六、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四十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七、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八、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二九)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九、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四三)第2目「法務行政」預算凍結641萬7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二)第2目項下「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五)第2目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六)第5目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八八)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第1目「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四)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八)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預算凍結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最高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四)第2目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最高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六)第2目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八)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二八)第1目項下「資訊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三六)第2目項下「國家安全維護及安全防護工作」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四一)第3目項下「通訊監察工作」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2,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2目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五、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5目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六、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決議(一)第2目「廉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七、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八、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決議(一)第3目「執行案件處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二九、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預算凍結3,491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決議(二)第2目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九十三)、(九十七)及(一一六)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新增決議(一二五)第2目「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1,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六、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七、監察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二五五)及(三一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二三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三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五)第1目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0億元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九)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一)第2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三)第3目項下「策劃政策推廣」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五)第4目項下「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九)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新增決議(五十七)「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七十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七十四)「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新增決議(八十四)「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四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新增決議(八十六)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九十八)「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新增決議(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勞動部」預算凍結9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1目「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2目項下「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2目項下「一般公務所使用郵資、電話之通訊費、租用影印機、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及處理國會聯繫事務等」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3目項下「策劃政策推展」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3目項下「策劃政策推展」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3目項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凍結6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五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第3目項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第3目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第3目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第3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第3目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第4目「勞動關係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第5目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六)第5目項下「策辦勞工服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第5目項下「勞動基金監理」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第5目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勞工福祉」預算凍結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六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九)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第7目「勞動法務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二)第1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三)第2目「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四)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決議(五)第2目項下「農民保險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七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三)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四)第2目「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五)第2目「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六)第2目項下「綜合規劃」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七)第2目「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八)第2目項下「推展職業訓練發展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九)第2目項下「補助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凍結1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第3目「分署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一)第3目「分署管理」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二)第3目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八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三)第3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四)第3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五)第3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六)第3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七)第4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一)「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二)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三)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四)第2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五)第2目項下「特別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二九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六)第3目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七)第3目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八)第3目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九)第3目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十)第3目項下「強化職業安全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十一)第3目項下「策進職災勞工保護制度」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十二)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十三)第3目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決議(十四)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決議(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決議(二)第1目項下「水電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決議(三)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決議(四)第2目項下「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三一二、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三○)「資訊管理」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三、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七二)「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四、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八六)「營建工程」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一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42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預算凍結4,875萬9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地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預算凍結1,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億8,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7目「役政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二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8目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1目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水電費」預算凍結134萬2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41億4,672萬6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3目「國土管理業務」預算凍結9,9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2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三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項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及所屬第7目「都市基礎工程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精進民力任務隊編組訓練服勤中程計畫」預算凍結2,218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四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項下「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經費」預算凍結8,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項下「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及所屬第6目「刑事警察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警察大學「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4億3,913萬2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預算凍結7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五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研究所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六九、(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一、(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二、(密)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三、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務費」排除「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政業務」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業務」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澳蒙藏業務」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七、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教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八五)「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七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九七)「辦理補助苗栗重要文化活動𪹚龍補助經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八)及(三一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一八)「藝文傳播推展」預算凍結5,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三)及新增決議(二九一)、(二九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正副首長特別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客家語言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藝文傳播推展」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三八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5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水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二、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三、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檔案處理」之「水電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四、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檔案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五、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資訊處理」之「通訊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六、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七、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八、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三九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核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預算凍結8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亞西及非洲司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二、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三、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四、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五、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之「委辦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六、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七、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6目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八、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事事務局第2目項下「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一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二、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第1節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三、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際會議與交流」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四、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五、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六、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北美司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七、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對外之捐助」有關北美司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八、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北美司」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二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亞東太平洋司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一、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亞東太平洋司」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3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整合評估」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行政事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五十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第4目項下「營產管理」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辦理「中科院民雄航太暨無人機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三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項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第7目第1節項下「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人員維持」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1目項下「國防採購」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整合評估」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整合評估」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四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法律事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項下「法律事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3目項下「國家軍事博物館」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第8目第2節「營建工程」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之「物品」預算凍結7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一般彈藥購製與維護」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2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運輸作業」之「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五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5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高效能反裝甲飛彈」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陸上機動布雷系統」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陸通用型油罐車採購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六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二階段)」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新型步槍」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裝訓部長安營區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營建工程」中「裝訓部坑子口訓練場整建工程案」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戰場抗壓館新建工程」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13目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法務及法制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7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目項下「史政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七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之「陸用監偵型無人機」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13目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憲兵指揮部第5目項下「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製」中「無人機反制系統」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第4目項下「營產管理」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於第11目項下「軍品研發」之「次世代先進製造關鍵技術開發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備局第13目項下「環保設施維護」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防衛動員署第1目項下「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七、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防衛動員署第3目項下「動員整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八、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防衛動員署第3目項下「動員整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八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第3目項下「教育行政」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第4目項下「電腦兵棋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大學第4目項下「後勤補給支援」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二、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1目項下「人事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三、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四、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謀本部第4目項下「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五、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軍司令部第3目項下「訓練綜合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六、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4目項下「水電供應」之「水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七、(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八、(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四九九、(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四、(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五、(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六、(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七、(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八、(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九、(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一、(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二、(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三、(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四、(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五、(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十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六、(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七、(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八、(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一九、(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一、(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二、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4目項下「訪賓接待」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三、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5目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三六)「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第1目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2目項下「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3目項下「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第4目項下「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第4目項下「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第4目項下「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第4目項下「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第4目項下「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管理作業」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五三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九)「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文物研究與展覽」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3目「綜合規劃與推廣行銷」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第4目「文物安全、管理與修護」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第5目「新故宮計畫」預算凍結3億5,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四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及決議(一)至(五)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五四四、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一七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四五、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四六、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四七、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四八、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四九、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五○、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諮詢研究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五一、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諮詢研究業務」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五二、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決議(一)「政務人員待遇」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五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九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五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五五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八十二)「業務費」預算凍結5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五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一五)第2目第1節「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凍結5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五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新增決議(三六九)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預算凍結10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五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五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國外旅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2目「建立全民數位韌性,連結民主網絡」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二)第2目「綜合規劃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三)第2目「輔導培訓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一)第1目「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二)「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六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三)「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四)「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五)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六)第2目「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臺服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九十九)「業務費」預算凍結70%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一九)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凍結28%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四三)第4目第1節「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預算凍結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四六)第4目第1節「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計畫」預算凍結5,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四七)第4目第2節「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2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七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七○)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30%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一八○)第2目「觀光業務」預算凍結3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新增決議(二一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20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新增決議(二四五)「業務費」預算凍結30%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八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第3目「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第4目「營業基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第6目「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二)第2目「空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一)「水電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二)「通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三)「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四)「委辦費」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五)「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五九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七)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八)第2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九)第3目「氣象測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十)「營建工程」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二)第2目「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及所屬決議(三)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委辦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三)「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四)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一、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五)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三)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一)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一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二)第3目「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預算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三)第4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二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技術司「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建置僑外來臺投資全程線上化計畫」預算凍結5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28%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預算凍結5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發展署「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署「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二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及所屬「業務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管理局「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業務費」預算凍結5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業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水電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促進司「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訊處「數位應用與資安韌性」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三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技術司「研發測試場域整建作業」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四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發展署「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六四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及所屬「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宣讀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仁就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土地面積廣大,但配置人員卻極為有限,恐不利相關土地之管理及活化運用,人力之編制有何增加或調整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仁就鑑於攸關原住民族權益的「自治制度」、「土地調查委員會」、「土地及海域」三事項尚未賦予法源,且蔡英文前總統於民國105年向原住民道歉中強調將加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海法」,至今9年仍未見行政院相關提案,爰要求行政院對此二法之立法時程表達立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如何妥善規劃及執行臺灣觀光,以達成千萬人次目標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私立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長期偏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偏鄉高齡者於地震及極端氣候災害下,居住安全與災後復原機制不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落實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中華郵政公司成為詐騙集團所使用人頭帳戶之主要來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高齡者金融詐騙防制措施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仁就檢討地域加給等制度設計以協助花東地區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檢討及改善現行打詐辦法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萬委員美玲就毒品快篩試劑準確性、認可標準、執法人員教育訓練、判讀標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為降低碳排,政府鼓勵企業將燃煤鍋爐改為燃氣之政策,認為應有更完善長遠的配套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社會住宅管理單位,應優化社會住宅申請制度,便利民眾提早申請,及簡化申請流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王委員美惠,就保險法修正之相關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王委員美惠,為提升嘉義市交通運輸量能,提供嘉義市民適足且優質交通運輸服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針對本次會議後續的程序,請各黨團幹部到議場後面主席休息室,我們進行溝通。 現在休息。 休息(10時21分) 繼續開會(11時)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繼續開會。 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我們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提案先後順序來處理。 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擬請將下列議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號 案名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4案。 先處理第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1.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會議建請將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2.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會議建請將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3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3.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會議建請將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4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4.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33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討論事項處理建議表 案號 案名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院會所做決定,提出復議。 2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徐欣瑩等25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及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委員陳瑩等16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同意撤回) (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宜瑾等27人及委員吳沛憶等23人分別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4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6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25人、委員楊瓊瓔等2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0人、委員林月琴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條文」案。 6 本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7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及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及委員鄭正鈐等19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9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及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1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1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1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1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19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0 (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羅智強等21人、委員翁曉玲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葛如鈞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分別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十七章章名及第三百六十四條條文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2 委員許宇甄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請公決案。 23 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 24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2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6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8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近日美國總統川普提名的準國防部次長柯伯吉(Elbridge Colby)就有關防衛台灣問題,表示台灣的國防預算應該接近GDP的10%。國防軍備預算如占GDP10%大約2.6兆元,幾乎是我國中央政府一年的歲出,是否會對我國財政造成重大衝擊並產生排擠效應?對我國整體施政可能造成什麼影響?國防安全能確實獲得保障嗎?種種問題均攸關重大,賴清德政府應清楚向國人交代。國防軍備預算提高為GDP 10%茲事體大,國人憂心國防預算提高甚至危及國安,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儘速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國防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就『國防軍備預算提高為GDP 10%對我國可能造成之影響』乙案進行專案報告,以安民心並釋群疑。」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年3月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3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變更議程已處理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四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本案經第3會期第8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 報告院會,民進黨黨團撤案,本復議案不予處理,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 現在進入討論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徐欣瑩等25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及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委員陳瑩等16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業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同意撤回)(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2、1、1、2、2、2、2、2、2、3、3、3、3、3、3、3、1、1、2、2、2、1、3、3會期第9、7、11、14、3、7、8、8、10、16、2、3、4、4、5、5、5、13、13、6、6、11、14、2、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44000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及委員許宇甄等19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及委員徐欣瑩等25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及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及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25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3年4月23日台立議字第1130701166號、113年11月1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706號、113年5月7日台立議字第1130701580號、113年5月29日台立議字第1130702067號、113年10月16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199號、113年11月1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696號、113年11月19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898號、113年11月20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878號、113年12月3日台立議字第1130704214號、114年1月14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016號、114年3月5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282號、114年3月13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389號、114年3月19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466號及第1140700510號、114年3月26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538號、第1140700588號及第1140700579號、113年5月22日台立議字第1130701912號及第1130701873號、113年11月6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557號及第1130703550號、113年12月9日台立議字第1130704321號、113年5月29日台立議字第1130702129號、114年3月5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288號及114年3月26日台立議字第1140700546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含條文對照表)。 正本:議事處 副本: 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及委員許宇甄等19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及委員徐欣瑩等25人分別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及委員林倩綺等20人分別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及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25案審查報告 壹、審查依據 委員賴士葆等22人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第11003617號)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委員陳瑩等16人提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及委員陳玉珍等16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提案及委員王鴻薇等19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委員許宇甄等19人提案及委員楊瓊瓔等31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委員林思銘等20人提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委員葉元之等21人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委員林倩綺等20人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委員魯明哲等16人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提案及委員張智倫等18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委員羅廷瑋等23人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委員萬美玲等19人提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6人提案,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委員李彥秀等16人提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第11009741號)提案及委員徐欣瑩等25人提案,均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均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貳、審查過程 本院內政委員會分別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3月26日(星期三)及3月31日(星期一)召開第11屆第3會期第3次、第6次及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上開草案;由內政委員會牛召集委員煦庭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並邀請相關機關列席報告並備質詢。3月17日有委員張智倫、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高金素梅、翁曉玲、林倩綺、麥玉珍(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及牛煦庭分別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Ljaucu.Zingrur、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報告,及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代表列席並備質詢;3月26日則有委員黃健豪、徐欣瑩及高金素梅分別說明提案要旨。 叁、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 一、委員賴士葆等22人提案要旨: 鑑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章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各項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範,涉及全國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至「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第11003617號)提案要旨: 鑑於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影響公私部門運作甚鉅;惟現行規定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舉凡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所規定「法律保留」原則。故,為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相關規範之穩定性及效力,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三、委員陳瑩等16人提案要旨: 鑑於「全國國定假日一致」及因應其它身分節日之規定,並且體現民主深化之台灣歷史脈絡、尊重與傳承多元文化價值,又因目前放假規定並無法律依據,確有立法之必要,爰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臺灣為多元、平等之國家,為宣揚人權價值、宣揚轉型正義、尊重多元文化及傳統民俗。又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僅以行政命令定之,惟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如此狀況亦使社會無所適從,影響公私部門運作甚鉅,爰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以健全法制、彰顯臺灣之價值。 五、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要旨: 鑑於目前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主要係依內政部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然考量指定紀念日、節日及實施放假為國家對於發展歷史、傳統民俗及各種社會文化之紀念、傳承或肯定,且放假關乎全國工商經濟發展及人民日常生活甚鉅,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而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法律定之,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六、委員陳玉珍等16人提案要旨: 鑑於我國各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式,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現行規定僅以辦法規範,似有法位階過低之虞。另八二三戰役不僅展現臺澎金馬全體國人團結一致,同舟共濟的精神,更維護臺海六十餘年的和平景象,然對於金門地區之人民卻留下無可抹滅之傷痕。綜上,爰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除提升原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法律位階外,更增加八二三紀念日,以緬懷當年犧牲奮鬥之全體軍民。 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要旨: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的規定,涉及民眾權利與義務的事項應以法律來定。目前,我國的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範現以較低階之行政命令「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規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致使影響其穩定性與效力。考慮到紀念日和節日不僅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同時也關係到公私部門的運作,並具有提升國家凝聚力與民族自豪感的重要作用,因此,提議將現行的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層級,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以健全法制並強化其實施的正當性和效力。 八、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但長期以來僅以法律位階較低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加以規範,亦未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及行政程序法,爰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提案要旨: 我國各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式,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僅用命令位階之「辦法」規範,應有提升位階之需求。紀念日、民俗節日、節日為展現國家文化、歷史與立場之重要象徵。中華民國為悠久文化及歷史國家,民俗傳統節日及重要歷史事件紀念日,亦需加強重視。綜上,爰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十、委員許宇甄等19人提案要旨: 鑑於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僅為行政命令,恐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舉凡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所規定「法律保留」原則;為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相關規範之穩定性及效力,以明確其規範,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十一、委員楊瓊瓔等31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目前我國的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範現以內政部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僅屬行政命令層級,然考量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之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之維護,不僅關乎公私部門的運作,亦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舉凡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相關規範之穩定性及效力。 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0人提案要旨: 鑑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已明訂,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然目前涉及人民權益之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範,仍僅以行政命令辦法為之,故應以法律之位階明定,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十三、委員翁曉玲18人提案要旨: 鑒於規範紀念日及節日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甚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屬「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而「應以法律定之」事項,有必要提升其法位階。同時,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其穩定性及效力,避免行政機關恣意為之,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十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提案要旨: 鑑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惟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及相關辦法等規定事宜,主要係依內政部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為法規命令,且自民國103起未曾修訂。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施行及放假攸關人民之權利義務,對國家經濟發展、族群多元價值乃至人民日常生活皆影響甚鉅,為提高國定紀念日及節日施行之穩定性及效力、符合現有社會風氣及人民期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法律定之,並將勞動節與臺灣光復節納入國定假日,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十五、委員林倩綺等20人提案要旨: 中華民國各項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範,涉及全國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至「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爰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提案要旨: 鑒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惟目前我國紀念日或節日之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皆僅以辦法定之,然放假與否除關乎經濟活動與文化傳承外,更涉及國人權利義務之規範,實有以法明定之必要。基此,為彰顯我國悠長之歷史傳承,並符法治國精神,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十七、委員洪孟楷等16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國定假日應享有法律上制度性保障之地位,應由立法者以法律予以規範。台灣整體勞動工時居高不下,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國際勞工組織(ILO)針對「長工時」的全球研究顯示,工時過長容易讓人們的生活支離破碎,導致身體和心理健康出現問題;同時,隨著工時增加,人們花在運動、休息、照顧及陪伴家庭等勞動力再生產的時間將大幅下降,最後出現壓力惡性循環。基於全面降低我國工時、增加國定假日和特別休假加總天數以期能接近OECD國家水準、推動健康台灣政策落實、促進性別平等及改善少子化、提升國民投入家庭照護、體育運動或文化消費的時間,進而帶動整體經濟正向發展等理由,國定假日放假之規定宜為全國一致。另為彰顯台灣社會核心價值、紀念民主發展、尊重多元文化及傳統民俗價值,落實對國民休息權之積極保障,爰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 十八、委員張智倫等18人提案要旨: 鑒於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民俗傳承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之莊嚴意涵,亦影響勞工休假權利,涉及民眾基本權行使及公共事務重要性,應以法律明定,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十九、委員羅廷瑋等23人提案要旨: 鑑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由於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對公、私部門、學校等皆會產生權利義務的直接影響,惟目前我國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皆僅以辦法定之,實有以法律明定之必要,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二十、委員萬美玲等19人提案要旨: 鑒於當前國定紀念日及節日皆由內政部訂定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辦理,然依「中央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涉及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當前僅以辦法施行,顯不符規定,且該辦法自103年迄今,已有10年未修正,應重新衡量並參酌當前社會風氣,修正相關節日,使國定假日及節日更符合社會及人民期待,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二十一、委員黃健豪等16人提案要旨: 鑑於我國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與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均規定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然放假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對於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甚鉅,不應僅以法規命令定之,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二十二、委員李彥秀等16人提案要旨: 有鑑於我國現行紀念日與節日是否放假,或調整放假等事,係依照內政部訂立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位階僅屬行政命令,然而國家紀念日與節日之制定及是否放假,涉及民眾重要之權利義務,依據憲法法律保留原則,自應透過法律規範,以避免行政命令規定之不當與不確定性,爰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二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6人提案要旨: 鑑於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對公、私部門、學校等皆會產生權利義務的直接影響。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惟目前我國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皆僅以辦法定之,實有以法律明定之必要,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二十四、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第11009741號)提案要旨: 鑑於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影響公私部門運作甚鉅;惟現行規定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舉凡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所規定「法律保留」原則。近年來,許多國家推動原住民族紀念日正名運動,核心在於反思殖民者對原住民族的滅絕罪行。唯有清算殖民歷史並正式道歉,民族和解方能實現。一八九五年,臺灣總督府頒布法規,將無主地劃為國有,剝奪原住民族土地,使其流離失所,淪為邊緣群體。一九一○年,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推行「五年理蕃計畫」,企圖徹底消滅臺灣原住民族。然而,我族先祖奮起反抗,最終於一九一四年迫使佐久間負傷落馬。這段抗爭史是原住民族的集體記憶,見證生存與尊嚴的捍衛,應立法紀念,彰顯原住民族文化與土地的價值,確立其歷史地位,提醒世人這片土地承載的無可取代意義。故,為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相關規範之穩定性及效力,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二十五、委員徐欣瑩等25人提案要旨: 鑒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章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然考量指定紀念日、節日及實施放假為國家對於發展歷史、傳統民俗及各種社會文化之紀念、傳承或肯定,且關乎全國工商業發展及全國民眾權利義務關係,應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至「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肆、機關報告 〔一〕內政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首先向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的關心與指導,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審查賴士葆委員等22人、高金素梅委員等18人、陳瑩委員等16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17人、牛煦庭委員等22人、陳玉珍委員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8人、王鴻薇委員等19人、許宇甄委員等19人、楊瓊瓔委員等31人、林思銘委員等20人、翁曉玲委員等18人、葉元之委員等21人、林倩綺委員等20人、魯明哲委員等16人、羅廷瑋委員等23人、洪孟楷委員等16人、張智倫委員等18人、萬美玲委員等19人、黃健豪委員等16人、李彥秀委員等16人、廖偉翔委員等16人、高金素梅委員等29人、徐欣瑩委員等22人所提草案,本部應邀前來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並對委員關心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議題表達敬佩。 紀念日及節日其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等事宜,目前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其訂有12個紀念日,6個民俗節日,9個特定節日。 今天會議審查大院黨團、委員所提草案,本部意見分項說明如次: 一、立法主軸及立法名稱之擇定 各版本草案之法案名稱達7種,立法主軸可概分為二種,一種以「國定假日」為主軸,僅明列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另一種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分別規定名稱、日期、慶祝或紀念方式,以及是否放假及補假規定等。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 經統計目前各委員研提草案版本,計有紀念日33種,節日則多達38種,差異甚大,對於訂定或刪減各職業紀念日、國際性紀念日、民俗節日、宗教性節日等,見解多有不同。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 依大院89年6月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條文之附帶決議,要求本部檢討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使全年總放假日數介於115日至116日;本部配合於89年修正實施辦法,規定自90年起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次日等9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只紀念不放假;另為凸顯政府對兒童主體之重視,並利親子互動,於99年修正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放假1日。 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日,併計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已達115日至116日。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特定身分者放假1日之規定。至此,全年總放假日數已符合大院附帶決議規定,且為歷年來本部會商各界之共識。 四、上班日配合放假日之調整 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配合放假日調整,納入草案中規範,惟考量上班日涉及各行各業之運作需求,宜維持現況,公私部門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依各該主管規定處理。 五、結語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係規範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為全國所應遵循。另目前除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全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已趨一致。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休息等勞動條件,公務員係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令之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全國一致之性質,並不相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之規範。 綜上說明,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因所涉層面甚廣,且各委員提案意見紛陳,建議凝聚社會共識後妥為規劃。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本會受邀列席貴委員會,深感榮幸,就貴委員會提案之各版本,提出報告,上開提案凡對於原住民族權利有所提升者,本會敬表贊同。 以下謹就上開個案直接攸關原住民族事務部分提供意見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卓參: 一、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第三條修正原住民族日定為紀念日並放假一日 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皆有提出原住民族日定為紀念日並放假一日,本會意見如下: (一)原住民族日係紀念原住民族藉由正名運動,以「原住民」取代「山胞」稱呼,並歷經10年抗爭,終於在1994年8月1日,將「原住民」的稱呼正式納入憲法,1997年將「原住民」再正名為具有集體權概念的「原住民族」。 (二)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住民族自我決定的名稱,是族群主體意識的建構,也象徵自尊的重建及社會正當地位的追求。臺灣原住民族有其綿長久遠的歷史,具備多元而獨特之文化,期盼國人都能尊重並分享優美的原住民族文化。 (三)將原住民族日提升至國定假日,彰顯國家重視原住民族權利,肯認多元文化共存,本會樂見其成。 二、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修正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予放假三日 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皆有提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應予放三日,本會意見如下: (一)我國原住民族文化底蘊豐富、源遠流長,各族與部落依照季節時令、地理環境與宗教信仰,從傳統狩獵與農耕之歲時生活模式,自年初至年終發展出多元之祭儀文化,透過部落族人共同進行祈求、致敬(謝)、慶祝或祭祀,從而體現各族之文化內涵,並發揮文化傳承及促進族群團結之社會功能,將歲時祭儀延長放假三日,本會尊重委員提案。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現行放假一日,查本規定自民國100年實施以來,本會屢獲原住民族人反映: 1.配偶無法給假 因配偶未具原住民身分無法給假,夫妻二人難以共同前往參與歲時祭儀,降低族人返回部落之意願,恐難以達成歲時祭儀假推動文化傳承之目標與立法目的。 2.放假日數不足 因各族祭儀文化具有其舉行之時點、程序及步驟,本會屢獲原住民族人普遍反應放假日數不足,難以完整傳承原住民族豐富的祭儀文化且無法參與部落祭儀相關籌備作業等。再者多數族人現居都會區,單就往返家鄉或部落所在地即須半日至1天之車程,放假日數影響族人參與意願,故增加歲時祭儀放假日數,不僅可促進各族群文化發展,亦有助鼓勵都市地區原住民族返鄉參與祭儀。 3.全國統一放假 雖同列為國定民俗放假節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卻為原住民族人獨具之權益,恐加深族群間之隔閡對立與歧視。另為推動全民原住民族教育,全民倘能各擇定至少1族之歲時祭儀給假,除可創造全民學習原住民族文化之時間與空間,亦可落實文化共存及多元平權的共榮社會。 三、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定假日法草案」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各落落擇定後報請主管機關公告 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皆提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各部落擇定後報請主管機關公告。 現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係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草案改由各原住民族部落自主擇定後報請主管機關公告之,充分落實原住民族自決權與文化權,本會樂見其成;惟實務上我國現有逾700個部落,並非各部落皆辦理相關歲時祭儀,或係以地域型或聯合型等方式辦理之,爰可再考量是否以族群為提報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之單位。 四、有關「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明定落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應申領獎勵補貼 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七條提出,凡落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之公民營事業單位,應申領獎勵補貼,本會意見如下: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爰雇主即應依法給予於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放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倘雇主如果因為業務需要,請原住民族勞工於歲時祭儀日工作,而勞工亦顧意出勤工作,雇主必須要給付勞工加倍工資或談妥另行擇日補休。 (二)至是否於該年度內履行完成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之單位則實施獎勵補貼一節,鑒於公營事業、民間企業之運作及經營,涉及國家總體經濟、企業營運、民眾休閒活動及勞動權益,牽涉層面甚廣,本會建議與主管機關內政部整體通盤考量。 綜上,基於積極保存及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立場,及尊重原住民族實現文化生活之權利,本會尊重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Masalu! 〔三〕勞動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本日召開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楊瓊瓔等3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之會議,本部應邀列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謹提供本部政策及法制意見,說明如下: 一、紀念日及相關節日(即國定假日)之訂定,必須慎酌國家歷史及文化傳承等內涵,屬全國一致性事務,現行已規範於內政部所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供全國遵循;部分紀念日及節日,併有放假規定。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該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國定假日),均應休假。 二、各行各業營運模式不同,有的行業具有業務無法中斷之屬性,例如:醫療院所、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及部分製造業等,需保持全年運作,以因應公眾需求。有的行業必須配合民眾休憩期間,提供相關服務,例如:餐飲業、百貨、觀光住宿及遊樂園,於國定假日期間,來客數更是增加。從事這些類型工作之勞工於國定假日當日若仍需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倘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應加倍發給工資。又現行勞動基準法細則第23條之1已明定,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國定假日)如遇到各該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補假期日,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至於工作型態是否適宜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也留有勞資雙方協議之空間。 三、委員所提各版本,擬將內政部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律化。雖然該法規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部近期也持續和行政院及相關部會交換意見與溝通反映勞工團體的意見。有關是否調整國定假日,本部建議宜通盤考量各職類、領域工作上的需求,尤其是各類勞工的需求,在兼顧一致性與公平性之原則下討論,並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意見。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四〕大陸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有關貴委員會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謹就涉及本會事項之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部分說明如下。 本會統籌處理兩岸及香港、澳門事務,並於港澳設香港辦事處及澳門辦事處,由派駐人員或當地雇員處理駐地事務。本會駐港澳機構人員之放假,係準用駐外機構相關規定,均依當地政府公布之公眾假期及我國元旦、春節及國慶日辦理,倘該三假日適逢當地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案內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9條、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0條、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第6條、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0條、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0條,及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第11條,與本會駐港澳辦事處現行實務運作相符,本會敬表支持,至國定假日之日期及放假規定,本會尊重主管機關意見。 〔五〕客家委員會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至感榮幸,現行紀念日及節日設定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並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謹提出本會業務相關部分說明如下: 一、「全國客家日」之訂定與意義 本會於111年1月6日公告每年12月28日「還我母語運動日」為「全國客家日」,以突顯客家族群爭取語言存續與發展,影響90年代對於本土語言之重視,並舉辦相關紀念性研討會或活動,以茲紀念。 本會調整以「還我母語運動日」作為「全國客家日」,展現了復振客語不僅是當代客家族群最為核心的關鍵議題,亦呼應世界各國對於保障少數族群語言之重視。 二、國定假日、紀念日與節日立法政策考量 本會前辦理「全國客家日」公聽會所蒐整之意見中,亦有民眾建議將「全國客家日」列為國定假日予以放假,以便於當日各界辦理紀念活動,促進跨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之影響力。然「全國客家日」是否改列入國定假日或予以放假紀念,涉及社會觀感、工商營運、企業競爭力及勞工權益等整體經濟、社會運作成本及族群平等層面因素,本會尊重行政院整體考量及主管機關內政部之政策決定。 三、結語 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敬請大院各位委員繼續支持本會推動各項客家事務,以上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承蒙大家,恁仔細,勞力! 〔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本總處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謹就賴委員士葆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6案涉及本總處業務部分,簡要說明如下: 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有關放假日、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規定 (一)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係依內政部43年1月27日訂定、103年6月11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該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及第5條之1已明定全國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放假天數,及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二)為辦理彈性調整政府行政機關上班日及放假日,行政院前於102年3月5日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訂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要點),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前提下,明定政府機關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等事項,該要點因應各界建議於112年5月25日修正,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除特殊情形外,以當週或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二、增訂全國一致性放假日影響層面甚廣,尚待與社會各界及工商團體溝通 (一)貴委員會前於113年10月23日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各界提出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及行憲紀念日等應全國放假,惟會中相關權責機關、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看法互見。 (二)考量全國一致性放假日相關議題尚待討論,本總處與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於113年10月30日會商「因應各界建議增訂全國一致性放假日相關議題」,增訂全國一致性放假日除影響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金融結匯股市交易及高中以下偏鄉學生之受教權等外,亦須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及社會觀感等面向,涉及層面甚廣,錯綜複雜,尚待與社會各界及工商團體溝通,未獲共識。 三、有關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等機制提升至法律位階一事,本總處尊重貴委員會決議 (一)依內政部組織法第2條規定略以,該部掌理紀念日節日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推動及輔導;次依本總處組織法第2條規定略以,本總處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 (二)部分委員提案擬將原以處理要點規範之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機制納入草案規劃,考量政府行政機關之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係配合內政部訂定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所為配套,爰有關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機制納入草案規定,由內政部就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含逢例假日之補假規定)及彈性調整放假與補班等為一致性處理一節,本總處尊重貴委員會決議。 四、未來本總處將配合內政部研議辦理 考量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係屬內政部主管權責,將由該部就相關議題評估研議,本總處未來將配合該部研議辦理。 〔七〕外交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有關大院審查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與本部相關事項為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以下謹提出本部說明,敬請指教。 為使駐外機構辦公時間與駐在國政府相結合,以利推動各項業務,本部前於111年12月26日修訂駐外機構服勤及請假注意事項,其中第6點及第7點明定駐外機構依駐在國政府公告之國定假日及我國元旦、春節及國慶日放假,如逢當地國定假日或例假日,不另予補假。 為授予本部訂定駐外機構放假日相關規定之法源依據,有關高金素梅委員等18人所提草案第9條、牛煦庭委員等22人所提草案第10條、洪孟楷委員等16人所提草案第6條及張智倫委員等18人所提草案第10條規定「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外交部授權機構及其他政府機關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依外交部或大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部分,本部敬表尊重,惟鑒於駐外機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等,均屬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2條第1項所規範之駐外機構,爰上開草案條文文字建議修正為「駐外機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依外交部或大陸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八〕教育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立法委員擬具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定草案共計22案。本部應邀列席,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及生活作息,且攸關辦公時間、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內政部前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作為全國放假之參據。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訂「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係考量教育史上,孔子象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萬世師表典型,爰定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為教師節,以紀念至聖先師,其教育精神足作為教師之典範,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此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有其歷史意義及價值。倘需刪除「孔子誕辰紀念日」或「教師節」,建請審慎衡酌渠等訂定之意義。 又立法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立法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立法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及立法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提案,將祖父母節列為節日之一。考量「祖父母節」係本部為倡導家庭世代互動共學,喚起各界對於親情、孝道及敬老尊賢倫理道德的重視,自99年起推動並自100年起將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訂定為「祖父母節」。 另立法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國定假日法草案」,將國民體育日列為國定假日。本部為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於國民體育法第6條明定每年9月9日為國民體育日,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均配合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以利提升各年齡層之運動風氣及國民體能,實踐健康與樂活之願景。 茲以本項議題涉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相關規範,本部尊重該法案之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大院決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九〕經濟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提出報告,說明如下,敬請委員不吝賜教。 一、法位階提升 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及連假補假等相關規定,係依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有關大院黨團及委員擬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法制化,提升規範位階,作為全國放假之依據,本部尊重主管機關及大院之職權與決定。 二、對於經濟發展之影響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範,不僅涉及個人之休息與工作權益,更關乎社會整體運作及公共利益之平衡。適當之假期制度有助於促進勞動者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並促進家庭與社會關係之和諧。 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含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和平紀念日、春節(3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日。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1天。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少者13天,多者達18天,均多於現行放假日數;且本草案明訂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補為連假。 企業於國定假日若要維持生產營運,雇主須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除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亦應加倍發給。我國製造業以出口導向為主,大多數企業之生產排程須配合國外客戶需求,若放假日增加,企業為準時交單,勢必得藉由員工加班來因應,衍生人事成本及人力調配之壓力。而中小企業、餐飲業及零售業者因其規模及產業特性,面臨之人事成本及產能影響效應更鉅。 考量我國股匯市場、產業供應鏈與國際市場息息相關,放假日之增訂,涉及辦公時間、行政效率、為民服務品質、生產事業成本、工商產銷運作、交通及生產事業加班工資、金融結匯、海關進出口通關等諸多事項,若予以增訂,對企業之產能、全球經濟及臺灣經濟競爭力皆會產生影響。 勞動節全面放假可能對特定產業造成的人力調度與營運彈性挑戰,建議政府研議配套措施,以降低企業負擔並維持產業正常運作;另於推動教師節等節日放假政策時,建議同步研議彈性補休、輪休或企業自主調整機制,以確保政策施行得以平衡勞工權益與企業發展,維持社會經濟運作之穩定性。 三、結語 鑑於中小企業為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之主要支柱,為顧及企業營運現況及人力調度,透過法律確立放假制度,雖能減少企業與勞工間之認知落差,惟為實現勞資雙方權益與國家發展目標之最佳平衡,建議本案應與勞資團體進行充分溝通協調、審慎衡酌,並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及凝聚共識,以共創勞資雙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十〕交通部書面報告 一、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謹就「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涉及本部業務部分予以說明,敬請不吝賜教。 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涉本部業務建議處理意見 (一)有關大院委員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或第9條、第5條)提及,本條例第4條、第6條及前條放假日之調移,交通運輸等全年無休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政府機關或機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之。該條文說明理由係考量本條例施行後之法律位階高於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為避免該辦法第4條所規範之對象,如交通運輸機關(構)等,產生放假相關法規適用問題,爰將該條文適用對象納入本條例。 (二)茲以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其中有關交通運輸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已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明定由總統府、國家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因此,交通運輸等全年無休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人員之勤休相關規範,已無上開說明理由之疑慮。又本條例草案第8條(或第9條、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將會與服務法產生規範競合的問題。 (三)另本部所屬機關(構)輪班輪休人員,現行均依服務法及服勤相關規範辦理,於紀念日及節日亦透過放假日調移或加班補償等方式,排定輪班同仁出勤,以確保民眾順利返鄉及出外旅遊之權益。 三、結語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十一〕農業部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與會先進: 大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委員陳瑩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等22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對於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的重視與支持。以下謹就草案有關本部業務部分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 一、農民節 (一)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 立春係二十四節氣中之第一個節氣,代表一年的開始,春天來臨天氣回暖,適合春耕,因此「立春」對於農業及農民有著極大的意義。為彰顯農為國本並敬重農民對國家之貢獻,爰將立春日定為「農民節」,舉辦慶祝活動,並且表揚模範農民。 自民國72年起,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迄今已辦理34屆「神農獎」(自96年起改為每2年辦理1次),表揚致力於農業產銷技術創新及對農業與農村永續發展有具體貢獻之農民,除彰顯其優異表現及重大貢獻外,並期作為農民學習的標竿與典範。 每年2月,政府、各級機關及農會皆有舉辦農民表揚活動,感謝農民辛勤耕耘。 (二)勞工權益的影響 農民節並未在勞基法中規定為國定假日,因此對於勞工權益尚無直接影響。 (三)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農民節並未列為國定假日,政府、各級機關及農會通常舉辦農民表揚活動,感謝農民辛勤耕耘。 (四)各族群的意見 農民節為農民專屬的節日,每逢農民節,政府、各級機關及農會常舉辦相關活動,不分族群及產業(農、林、漁、畜)共同慶祝,透過農民節活動促進多元文化交流,並獲得各界肯定。 二、植樹節 (一)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 植樹節始於1928年,當時為紀念孫中山逝世3週年,國民政府舉行了植樹儀式,往後為了紀念孫中山先生,便把每年的3月12日定為植樹節,並遵照孫中山先生遺訓,積極提倡造林,於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一週間為「造林運動宣傳週」,於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 近年植樹節除植樹造林外,亦追求生態環境的改善,更著眼於生態平衡、氣候變遷及生物多樣性等議題,也融入了教育與文化層面的目標。 每年3月,政府、學校及各級機關皆有舉辦大規模的植樹活動,向民眾宣導植樹、護樹的重要性,促進全民關注環境永續問題。 (二)勞工權益的影響 植樹節並未在勞基法中規定為國定假日,因此對於勞工權益尚無直接影響。然而,若鼓勵企業、團體在植樹節參與植樹或造林、護樹活動,則可以為員工提供一個社會參與的機會,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生態保育意識和工作生活的平衡感。 (三)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植樹節並未列為國定假日,政府通常在當天進行中樞植樹活動或總統植樹活動,主要以公務機關、學校和民間團體組織活動為主。 (四)各族群的意見 1.植樹節作為一個植樹造林的節日,通常會得到多數族群的認同。各族群對於土地與環境的關係各具有不同的歷史與價值觀,植樹節的設定使多元文化能夠互相交流,彰顯各族群對土地的認同與保護理念。 2.近年來,政府於植樹節傳達森林碳匯、氣候變遷、森林保護等環境議題,並推廣原生樹種、營造蜜源森林與林下經濟,希望能讓森林更加優質而永續,也能讓不同階層的國人能分享森林的惠益,運用森林提振生計,重新縫合山村部落居民與森林的親密關係,成為真正的生命共同體。 三、結語 農民節及植樹節除對國家發展歷史及傳統民俗傳承具重大意義外,如設立節日將可表彰農民對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貢獻,並彰顯政府對環境永續經營的重視,本部敬表支持。 伍、審查結果 一、114年3月17日報告及詢答完畢,於3月26日及3月31日進行大體討論與逐條審查。與會委員聽取說明並經縝密討論後,將全案併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法案名稱,照委員牛煦庭等提案通過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二)第一條,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 「第一條 為彰顯紀念日及節日之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群傳統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 (三)第二條,照委員牛煦庭等提案通過,條文如下: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四)第三條,照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委員牛煦庭等50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併案保留協商。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如下: 「第三條 紀念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三月十二日。 四、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五、總統直選紀念日:三月二十三日。 六、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七、言論自由日:四月七日。 八、白色恐怖記憶日:五月十九日。 九、婚姻平權紀念日:五月二十四日。 十、原住民族抵抗日:六月二十六日。 十一、抗戰紀念日:七月七日。 十二、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十三、原住民族日:八月一日。 十四、終戰紀念日:八月十五日。 十五、八二三紀念日:八月二十三日。 十六、鄭成功誕辰紀念日:八月二十七日。 十七、國家防災日:九月二十一日。 十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十九、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十、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二十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十月二十五日。 二十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二十三、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二十四、美麗島事件紀念日:十二月十日。 二十五、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二十六、全國客家日:十二月二十八日。」 (五)第四條,照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及委員牛煦庭等50人所提修正動議併案保留協商。 (六)第五條,照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委員牛煦庭等50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併案保留協商。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如下: 「第五條 節日之名稱及日期如下: 一、民俗節日: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元宵節:農曆一月十五日。 (三)清明節:定於清明日。 (四)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五)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重陽節:農曆九月九日。 (八)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九)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三、消防節:一月十九日。 四、農民節:定於立春日。 五、世界母語日:二月二十一日。 六、婦女節:三月八日。 七、植樹節:三月十二日。 八、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九、國際醫師節:三月三十日。 十、兒童節:四月四日。 十一、勞動節:五月一日。 十二、佛陀誕辰日:農曆四月八日。 十三、國際護理師節:五月十二日。 十四、母親節:五月第二個星期日。 十五、環境日:六月五日。 十六、國家海洋日:六月八日。 十七、警察節:六月十五日。 十八、漁民節:七月一日。 十九:父親節:八月八日。 二十:祖父母節:八月第四個星期日。 二十一、軍人節:九月三日。 二十二、國民體育日:九月九日。 二十三、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二十四、海巡節:十一月八日。 二十五、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二十六、身心障礙者日:十二月三日。 二十七、人權日:十二月十日。 二十八、移民日:十二月十八日。 二十九、其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七)第六條,照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委員牛煦庭等50人所提修正動議、委員麥玉珍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併案保留協商。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如下: 「第六條 前條所列節日之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夕及春節:自農曆十二月末日之前一日至翌年一月三日,放假五日。 二、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中秋節:均放假一日。 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 四、消防節及警察節:依主管機關規定放假。 五、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六、海巡節:依海洋委員會規定放假。 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第一項以外之節日,均不放假。」 (八)第七條,照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及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併案保留協商。委員會初步審查修正條文如下: 「第七條 紀念日,各機關應懸掛國旗,並由相關機關、團體及學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及國慶日舉行紀念活動。 二、革命先烈紀念日舉行春祭國殤。 三、和平紀念日應全國下半旗一日,舉行紀念活動。 四、其他紀念日得依其性質舉行紀念活動。 節日,各機關、團體及學校得依其性質,舉行紀念、慶祝或民俗等相關活動。」 (九)第八條,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 「第八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十)第九條,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 「第九條 第四條、第六條及前條放假日之調移,情形特殊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巡、醫療、關務、矯正等全年無休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政府機關或機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之。 二、前款以外為民服務之政府機關或機構、學校,在不影響為民服務之原則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調移之。 三、軍事機關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調移之。」 (十一)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第十條、委員牛煦庭等50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條、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提案第九條、委員洪孟楷等16人提案第六條及委員徐欣瑩等25人提案第十一條條文均不予採納。 (十二)委員陳瑩等16人提案第七條條文不予採納。 (十三)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第十一條、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提案第九條、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陳玉珍等16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提案第八條、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提案第十條及委員徐欣瑩等25人提案第十二條條文均不予採納。 (十四)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第十二條、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提案第九條、委員李彥秀等16人提案第十條及委員徐欣瑩等25人提案第十三條條文均不予採納。 (十五)第十三條,照委員牛煦庭等22人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提案及委員牛煦庭等50人所提修正動議併案保留協商。 二、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牛召集委員煦庭作補充說明。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1份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image: image130.jpg]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image: image136.jpg] [image: image137.jpg] [image: image138.jpg] [image: image139.jpg] [image: image140.jpg] [image: image141.jpg] [image: image142.jpg] [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mage: image151.jpg] 主席:現在請召集委員牛煦庭委員補充說明,時間5分鐘。 牛委員煦庭:(11時3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媒體先進、全國關注勞工放假議題的好朋友,大家早安!立法委員牛煦庭在此報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提案內容。這一次還假於民的法案是國民黨黨團在今年年初定調的第3會期優先民生法案,我們早就答應勞工,掌握國會多數就應該發揮功能,將國定假日還給勞工,我們必須說到做到。國定假日的法制化是所有勞工團體在街頭上爭取超過8年的重大勞工議題,這8年來臺灣的經濟仰賴勞工的血汗確有成長,但政府也虧欠了勞工應有的休息時間。 過去幾年,我們的政府屢屢聲稱臺灣經濟最好,卻從來沒有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增加假日、減少工時。這一次我們透過國定假日法制化,也可以避免過去政府動輒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隨便砍掉國定假日作為交換籌碼,未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有任何的更動,都必須要進到立法院進行審查。本次修法增加的假日不只可以給予勞工更多的休息時間、降低工時、減緩血汗,有更多的時間能陪伴家人。如果勞工真的還是想要有更多收入,在國定假日出勤也可以得到雙倍薪資。因此,本次法案的修正對廣大勞工朋友而言,只贏不輸。國定假日增加不只對於勞工有利,勞工於國定假日的消費其實也能夠刺激內需、增加經濟循環,服務業、旅宿業都能雨露均霑。因此,國定假日的增加不只是獨獨讓勞工有利,而是勞資雙贏,有機會達成社會的共善。 今天我們非常期待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可以順利三讀通過,不只是履行本黨對於勞工的承諾,也是本黨展現當民進黨傾盡全國之力進行政治鬥爭、撕裂社會、詐欺治國的同時,我們仍然無所畏懼,堅持推動民生議題、堅持做對的事情,為人民的權利,全力以赴,為了公平的實現,全力戰鬥。未來我們也將持續努力,絕對不向政治惡鬥低頭。 從去年10月23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在內政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公聽會開始,今年3月17號進行法案詢答,3月26號進行法案的大體討論跟第一次的逐條審查,3月31號再次進行法案的逐條審查、討論,並且送出委員會,4月30號本席召開黨團協商,到昨天5月8號由院長召開協商。在這樣子的過程中,我們屢屢向執政黨喊話,如果有想法應該提出具體的版本。很可惜我們看到執政黨雖然反對、堅持保留,但始終沒有提出自己的意見,我們嚴正呼籲民進黨黨團今天不要再次拖延這部法案的審查。 這一次目標要三讀的內容,我也簡要說明如下:第一、有關增加國定假日的部分,既有的國定假日不會減少,而新增的國定假日是四加一天,包含9月28號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號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號行憲紀念日以及春節小年夜共增加四天放假。另外,勞動節全國放假幾乎是社會的共識,我們也一併處理,對於勞工朋友而言,這叫做四加一天,這是本黨經過充分整合對話,能夠展現、可以落地的最大誠意。有關調整放假跟補班的規則,在委員會討論的過程中,我們接受許多反饋,過半的民意認為調整放假跟補班規則應按照既有規定,交給行政機關彈性處理,我們予以尊重。另外,本次法案審定也針對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從一天增加到三天,充分尊重原住民族的主體性以及文化價值。最後是施行日,我們主張這個勞工等待八年的法案一刻都不能再等,三讀過後立刻公布、立刻施行。謝謝。 主席:謝謝召集委員牛煦庭委員的補充說明。 吳委員思瑤:要審查條文了,修正動議還沒有送出來! 主席:先進行廣泛討論。 吳委員思瑤:修正動議……討論…… 主席:好,謝謝。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其中陳瑩委員、伍麗華委員等分別提案,經第3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同意撤回。另外,張嘉郡委員、徐巧芯委員等分別提案,經第3會期第8次會議、第9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另外,王育敏委員等提案經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委員張嘉郡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張嘉郡、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目前我國的紀念日及節日相關規範現以內政部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僅屬行政命令層級,然考量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之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之維護,不僅關乎公私部門的運作,亦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舉凡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相關規範之穩定性及效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張嘉郡  林沛祥   連署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巧芯  邱鎮軍  黃健豪  蘇清泉  洪孟楷  廖先翔  羅廷瑋  許宇甄  陳菁徽  林倩綺  王鴻薇  張啓楷  盧縣一  王育敏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總說明 有鑑於目前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主要係依內政部訂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茲考量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之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之維護,不僅關乎公私部門的運作,亦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為健全我國紀念日及節日法制,提升相關規範之穩定性及效力,爰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我國紀念日之放假規定。(草案第四條) 五、明定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草案第五條) 六、明定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草案第六條) 七、明定法定放假日、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時之放假方式。(草案第七條) 八、明定彈性休假的方式。(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本條例規定紀念日及節日外,其餘具有特殊意義之日時,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草案第九條) 十、本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條)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條例之規定。 明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 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全國客家日:農曆一月二十日。 三、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四、國父逝世紀念日:三月十二日。 五、言論自由日:四月七日。 六、國家防災日:九月二十一日。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國慶日:十月十日。 九、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明定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 第四條 前條所列紀念日,放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二、全國客家日。 三、和平紀念日。 四、國慶日。 前項以外之紀念日,均不放假。 明定我國紀念日之放假規定。 第五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四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四日。 二、清明節:定於清明日。 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明定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 第六條 下列節日,相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 二、勞動節:放假一日。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四、教師節:放假一日。 明定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 第七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明定法定放假日、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時之放假方式。 第八條 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為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第四條至第六條所稱休假日,調整該上班日為休假日。 前項彈性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由主管機關於前一年六月底公告之。 明定彈性休假之放假方式。 第九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紀念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明定本條例規定紀念日及節日外,其餘具有特殊意義之日時,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十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二、為避免造成社會各界已排定之行程因本條例之施行而受影響,爰俟本院三讀時再行討論施行日期,並應自該年首日施行。 委員徐巧芯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徐巧芯、邱鎮軍、謝龍介等17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涉及人民權利與義務的事項應該由法律進行規範。鑒於我國對於各項紀念日和節日的實施,仍僅以命令位階的「辦法」來加以規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其他重要節日,是國家文化、歷史及立場的象徵,對於國家認同和社會凝聚具有重要意義。中華民國擁有悠久的文化與歷史,對於民俗傳統節日和重要歷史事件的紀念,應該給予更多的重視與關注,爰擬具「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巧芯  邱鎮軍  謝龍介   連署人:張嘉郡  翁曉玲  林倩綺  牛煦庭  林沛祥  羅廷瑋  羅智強  李彥秀  顏寬恒  林德福  王鴻薇  廖偉翔  陳玉珍  羅明才   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總說明 一、我國各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式,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僅用命令位階之「辦法」規範,應有提升位階之需求。 二、中華民國為悠久文化及歷史國家,民俗傳統節日及重要歷史事件紀念日,亦需加強重視。 三、草案內容 (一)本法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我國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草案第三條) (四)我國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草案第四條) (五)我國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草案第五條) (六)我國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草案第六條) (七)依本法所定之放假日,若遇到星期六或星期日時之補假方式。(草案第七條) (八)本法規定紀念日及節日外,其餘具有特殊意義之日時,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草案第八條) (九)本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法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 我國國家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六、原住民族日:八月一日。 七、八二三紀念日:八月二十三日。 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九、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新住民日:十二月十八日。 十二、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 我國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 第四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我國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 第五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我國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 第六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婦女節:三月八日。 二、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 四、勞動節:五月一日。 五、軍人節:九月三日。 六、國民體育日:九月九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十、全國客家日:農曆一月二十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放假一日。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四、教師節:放假一日。 我國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 第七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不需補班。 依本法所定之放假日,若遇到星期六或星期日時之補假方式。 第八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本法規定紀念日及節日外,其餘具有特殊意義之日時,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之施行日期。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我國目前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長期以來均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惟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式,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將其制度賦予其法律位階。另查,民進黨政府在推行與探討促進轉型正義之議題時,卻遺忘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慰安婦人權,為撫平歷史傷痛,應將慰安婦之歷史納入紀念,落實慰安婦應有的歷史正義,故將八月十四日定為慰安婦紀念日,爰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王育敏  林沛祥   連署人:翁曉玲  羅智強  洪孟楷  盧縣一  鄭正鈐  陳玉珍  林倩綺  賴士葆  邱鎮軍  謝龍介  張智倫  李彥秀  葉元之  魯明哲  黃建賓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總說明 一、紀念日及節日放假事涉人民之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惟長期以來,行政院僅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範,實應就紀念日及節日予以制度化,賦予其法律位階。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慰安婦人權遭受日本政府侵害甚鉅,自1992年始透過史料證明台灣慰安婦存在。惟查,民進黨政府在推行促進轉型正義之議題時,卻遺忘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慰安婦人權,為撫平歷史傷痛,應將慰安婦之歷史納入紀念,落實慰安婦應有的歷史正義,故將國際慰安婦紀念日八月十四日明定為每年之「慰安婦紀念日」。 三、黃花崗起義對我國影響深遠,為紀念起義犧牲之烈士,將三月二十九日訂為我國「革命先烈紀念日」,此紀念日也象徵我國青年蓬勃奮發之朝氣與活潑進取之精神,也為本法第六條之「青年節」,放假一日。 四、孔子奠基之教育理念,其「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等思想,至今仍是我國教育政策之方針,為彰顯其教育理念及體恤教師之辛勞,特訂孔子誕辰日為之紀念日,亦為我國之「教師節」,放假一日。 五、1910年17國支持正式將三月八日設為「國際婦女節」,我國過去曾將此日設為國定假日,但卻在1991年取消當日放假,並且合併兒童節之假日,實為對女性權益關注之倒退,擬研議恢復婦女節之定位並放假一日。 六、草案內容 (一)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本法之紀念日名稱與日期。(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本法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草案第四條) (五)明定本法之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草案第五條) (六)明定本法國定紀念日、節日之紀念與慶祝方式。(草案第六條) (七)明定傳統節日之放假與補假規定。(草案第七條) (八)明定本法規定之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有特殊意義之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九條)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法之規定。 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第二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法之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三月十二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慰安婦紀念日:八月十四日。 八、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九、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國家紀念日名稱及日期。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慰安婦人權遭受日本政府侵害甚鉅,自1992年起雖曾要求日本政府公開道歉、賠償等,均未獲得公平正義的結果。慰安婦經歷之傷痛為不容磨滅之歷史事實,故將國際慰安婦紀念日八月十四日定為每年之「慰安婦紀念日」。 第四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放假一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六、解嚴紀念日、慰安婦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八、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一)國父誕辰紀念日。 (二)行憲紀念日。 一、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本法紀念日之紀念方式及放假日。 二、黃花崗起義對我國影響深遠,為紀念起義犧牲之烈士,將三月二十九日訂為我國「革命先烈紀念日」,此紀念日也象徵我國青年蓬勃奮發之朝氣與活潑進取之精神,也為本法第六條之「青年節」,放假一日。 三、孔子奠基我國之教育理念,其「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等思想,至今仍是教育政策之方針,為彰顯其教育理念及體恤教師之辛勞,特訂孔子誕辰日為我國之紀念日,亦為我國之「教師節」,放假一日。 第五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農曆除夕。 二、春節。 三、民族掃墓節。 四、端午節。 五、中秋節。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 第六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婦女節:放假一日。 二、青年節:放假一日。 三、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四、勞動節:放假一日。 五、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六、教師節:放假一日。 一、參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定民俗節日及放假方式。 二、婦女節:1910年17國支持正式將三月八日設為「國際婦女節」,我國過去曾將此日設為國定假日,但卻在1991年取消當日放假,並且合併兒童節之假日,實為對女性權益關注之倒退,擬研議恢復婦女節之定位並放假一日。 三、青年節:同第三、四條之「革命先烈紀念日」,放假一日。 四、勞動節:為表彰全國勞工對經濟、社會之貢獻,放假一日。 五、教師節:同第三、四條之「孔子誕辰紀念日」,放假一日。 第七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予工作日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得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彈性調整,並至遲於三個月前公告之。 一、明定本法之放假日若遇到星期六或星期日時之放假方式。 二、為使國人重視之春節民俗節日假期能連續,故於第二項明定得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彈性調整,並提前公告之。 第八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明定本法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有特殊意義之日時,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者,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地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討論事項: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決定事項: 一、本案院會進行處理時,廣泛討論,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輪流交叉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逐條討論時,各黨團均不發言,並依上開黨團順序進行保留條文之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除保留條文外,其餘均照審查會內容通過。 主 持 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黃國昌(代) 張啓楷 陳昭姿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吳委員思瑤:報告院長,朝野協商沒有異議,只是要進入廣泛討論和逐條討論,到現在你至少要讓我們看到你們最終的修正版本是什麼。可以加快嗎?要讓我們看到修正版本啊! 陳委員培瑜: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我們要表決的條文內容是什麼。院長,我剛剛也有去協商,我們連條文都還沒有看到,再說一次,我們即將進入到討論表決,可是條文我們都還沒有看到。 主席:好,我們現在印發,10分鐘之內發,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11分) 繼續開會(11時25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本案依序依協商結論來進行,現在進行廣泛討論,首先請羅智強委員發言,麥玉珍委員請準備,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 羅委員智強:(11時25分)全國的勞工朋友們,今天是關鍵的一天,國民黨、在野黨一起來為我們的勞工朋友爭取應有的休息、爭取應有的假日,也希望民進黨的朋友今天能夠一起來支持我們還假於民的修法。勞工是我心裡最軟的一塊──這是蔡英文前總統的名言,但是很抱歉,民進黨執政的這些年,我們看到的現實卻是勞工變成了全世界肝最硬的一塊!各位朋友,這不是嘲諷,這是一個沉痛的事實。 臺灣勞工長期處在過勞跟高壓的環境當中,這個情況沒有改善,甚至在惡化當中。根據主計總處的數據,蔡英文總統上任前的2015年,全臺灣人的總工時是66億小時,到了2022年暴增到80億小時,增加幅度高達21.6%。再看人均工時,2024年每人每年的總工時是2,030.4小時,按照勞動部的資料,這是全球第六、亞洲第二,我們真的很光榮,在工時這一塊,我們已經超越日本、超越韓國,唯一只輸給新加坡,這不是光榮,而是恥辱,我們的工時亞洲第二高,這是一個恥辱。 我要告訴大家,今天我們推動修法,還假於民,如果臺灣勞工的工時是全球最低的、是全球排行最後面的,說真的,今天的修法就失去了正當性,但是我們的工時竟然是亞洲第二、全球第六,我實在想不出什麼理由去阻擋今天的修法。所以拜託民進黨的朋友們,要趕快把勞工的困境、勞工的處境放在心裡面,回頭想想蔡英文前總統的名言──勞工是心裡最軟的那一塊,今天請一起來支持國民黨跟民眾黨的修法,一起來爭取還假於民,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發言,蘇巧慧委員請準備。 麥委員玉珍:(11時29分)謝謝主席。各位親愛的家人,大家早。昨天協商我等了兩個小時,卻無法討論到我們的節日,所以我在爭取的12月18日移民節也無法成為法定假日,這樣的拖延,真的要對勞工、教師、原住民、新住民族群說,你們的貢獻不值得一起來感謝嗎?我要誠懇地拜託大家,希望大家要支持族群的權利,這是我們全家人的權利。走進市場、工地、醫院、教室,你身邊每天不同文化的朋友,他們的中文口音可能跟我一樣,是你們的鄰居、同事、甚至你們的家人,他們也是臺灣的一部分。臺灣是移民社會,我們的語言文化本來就是融合的結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也是族群融合,移民節為什麼不能成為法定假日呢?這不只是新住民的節日,還可以讓老師有機會在課堂上說出文化。平權的故事,讓勞工有一天可以陪孩子、家人分享自己的文化,讓新住民知道這片土地有包容、共融,讓每一個家庭停止腳步,擁抱彼此,說聲「謝謝你成為我的家人」。 12月18日不只是紀念日,應該是全家放假的節慶,我們一起生活,應該被彼此看見,一起尊重。我努力爭取,但是很遺憾昨天沒辦法爭取到,所以今天希望我們未來一起再努力,讓它不只是紀念日,還是屬於臺灣人民的節日,這一天我們一起共同和平共融,因為我們居住在臺灣,我們有共同的名字,我們都是臺灣人,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蘇巧慧委員,王育敏委員請準備。 蘇委員巧慧:(11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從質詢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開始,本席就再再強調著紀念日和節日的重要性。我們能夠從一個國家訂定的紀念日和假日,看出這個國家的歷史脈絡和這個國家重視的價值。當然,節日和紀念日是非常主觀的認定,所以隨著時代、隨著觀念的改變、推移,有時候這種主觀的認定也會因此改變。所以不論如何,最後就是取決於多數人的共同感情,因此絕對需要更多的討論、更多的共識。 而在內政委員會審查、討論的過程中,我們曾經有討論了更多元的聲音;可是很可惜的是,今天我們最終仍然打算用這樣強行的方式來通過這次的修法。我就問在場的每一位國民黨委員、民眾黨委員,你們都能夠說出今天的版本到底修了什麼樣的節日及紀念日、背後的意義和整個論述嗎?你們透過這次修法到底要傳遞給民眾什麼樣的共同臺灣價值?我相信很多同仁,多數的國民黨、民眾黨委員甚至根本不清楚!剛剛民眾黨委員也說,其實在協商過程中他們的條文版本有沒有能夠納入,他們也不清楚,所以剛剛我們當然需要等一下要表決的版本,就是因為這次的修法到最後所謂的共識版、今天要表決的版本是什麼,其實現場在座的委員我相信大多數都不清楚! 而且我也必須說,雖然有些委員把紀念日和節日設定成縮短工時的KPI,但是我必須說,即便這些委員對工時要長要短、要縮短有意見、有想法,你利用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來達成縮短工時的效果,就必須同時對剛剛所說的紀念日和節日的意義、對國家產生的影響共同負責,不是因為要縮短工時就隨便挑幾個日子把時數縮短,就算達成所謂的縮短工時。所以我們對國家歷史的態度、認同到底走到什麼樣的狀況?今天這種共同體的共同決定如果變成菜市場般的喊價,這樣的討論品質真的非常低落,所以本席不樂見、也不願意我們的國會變成這樣片斷式的修法,我們不贊成今天這樣倉卒的決定。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發言,張啓楷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育敏:(11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剛剛有委員說,不知道委員的訴求跟主張是什麼,我的訴求非常的清楚,還假於民,拒絕勞工過勞,這個就是我要講的。此時此刻,我們看到在立法院外面有好幾個工會團體,他們殷殷期盼今天這個法案要儘快通過,因為勞工訴求要還他們假日已經很久了。 蔡英文前總統曾經說過,勞工是他心裡最軟的一塊,蔡英文總統執政8年,賴清德總統執政一年多,這九年多來,我們看到臺灣勞工他們在工時方面是越來越長,現在已經是全球第六、亞洲第二,我們還要放任這樣的情況再繼續下去嗎?勞工這樣的長工時、過勞,對他們身心都會產生不利的情況,所以請民進黨要照顧勞工,不要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新的勞動部部長洪申翰上臺之後,我們在委員會問他要不要支持還給勞工國定假日,不敢支持、態度曖昧;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更是公然的反對,這就是我們看到的,民進黨即使拔擢了一位從基層出身的部長又如何呢?對於勞工的議題閃躲,完全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跟看法,這個就是讓勞工朋友非常失望的地方。 不只是臺灣勞工工時過長,在特休日的部分,入職半年的人,我們可以看到在日本跟韓國,他們就有高達10天跟6天的特休假。反觀臺灣,我們是比不上日本跟韓國的,所以在這一次的修法,國民黨跟民眾黨共同提出來的,總共可以還給勞工4加1天的國定假日,我覺得這樣的修法就是一個進步的立法,因為它可以有效降低勞工的工時,對於解決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瞬間我們就可以協助他們,而我們也可以從亞洲第二這樣一個污名,立刻下降我們的名次。 讓勞工不再血汗,讓勞工不再過勞,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基本我們挺勞工應該做到的事情,請民進黨不要再用各式各樣的藉口來拖延,因為勞工已經等不及了,所以我們希望透過今天的修法,未來、明年勞工就可以立刻享有多增加4加1天這樣的假日,並降低他們的工時,謝謝。 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張啓楷委員發言,伍麗華委員請準備。 張委員啓楷:(11時38分)祝天下偉大的媽媽們母親節快樂!今天我們要還假於民,把民進黨砍掉的7天假,至少要還5天給我們的民眾,避免我們的苦勞繼續,而且要降低工時,作為今年母親節最好的禮物。 台灣民眾黨早在前年、上一屆總統大選就由柯文哲提出了還假於民、降低工時、不再苦勞、優化我們整個勞動環境的重要政見,我們很早就提出了要制定國定假日法,而且我們也很早就已經提案了。這幾天經過跟國民黨的共同討論,我們已經凝聚共識,共同提案,我們要休的5天假、還給民眾的5天假就是要落實,對於剛剛包括民進黨立委講的,其實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並不是如他們講的,這是沒有意義的。 我講給大家聽,第一個,五一勞動節,現在只有勞工休假,你看母親節快到了,很多母親擔心在五一勞動節的時候家裡面有人放假、有人上班,連照顧小孩可能都出現問題了,所以我們讓它一致化,我們明定以後5月1號全民全部都放假。第二天也非常有意義,就是9月28號教師節,我們向老師們致上最高的敬意,以後在9月28號放假1天。另外,經過多次的民調,全臺灣人認為最該放假的是12月25號,它是行憲紀念日,也是耶誕節,這是在所有民調裡面比例最高的,我們就放假1天。另外,小年夜在以前已經有放假了,可是都要補假,如果變成國定的假日,以後就不要再補假,多了1天。另外,臺灣光復節也是古寧頭勝利的紀念日。所以一共有5天假,這是我們在今年母親節送給母親最重要的、也是很好的一個禮物。 另外,臺灣是一個非常苦勞的社會,我們的勞工是亞洲工作時間第二長的、是全世界第五長的,我們的時間長到什麼程度?在2022年也就是前年這一年的工作時間突破了2,000個小時,到了去年的時候我們已經到達2,030個小時了,如果跟日本比,日本同一時間是1,607個小時,我們一年的工作時間比日本人多了超過400個小時,比韓國人也多了一百多個小時,所以我們不要讓我們的勞工跟我們全民再如此苦勞了。一方面我們增加5天的假,一方面把工時降下來,請大家共同來支持國民黨跟民眾黨的共同提案,謝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發言,廖偉翔委員請準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1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大家好。勞動節大家一起放假,我認為是對的,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假1天不夠也是事實,我們很多的族人其實在回到家裡的時候,都還沒有參加祭典,他的假就已經結束了,所以長期以來我也很關注這個問題,但是事實是什麼呢?因為我們的歲時假1天變得口惠而實不至,有很多族人跟我反映,雖然歲時祭儀假可以放1天,但是很多時候老闆不讓他放,從事營建業、保全業的這些族人都曾經跟我說,他們是用自己的特休回來參加歲時祭儀。所以我有參與修法的記者會、公聽會,我自己也有提出版本,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因為媒體的曝光,我接到很多的族人跟我反映,特別是很多的年輕人、青壯人,他們說:委員,如果真的規定要放3天,我的雇主一定會辭退我,可能以後我要去找別的工作,人家只要知道我是原住民,就不願意來接納我。我才驚覺到在我們的勞動就業市場已經很辛苦,會不會我們一修法反而是變成他們的害怕、他們的包袱呢?這一種害怕叫做「放了就會被解僱」的害怕,雇主真的敢這樣威脅族人,但是我們很多族人並不知道可以檢舉,他為了要保護自己的工作權,他隱忍不放假,甚至有一些雇主已經不想僱用原住民,寧可繳代金,我們原民會一年可以拿到六、七億的代金,甚至他們已經把我們原住民當作黑戶,不讓他們保勞健保,因為他們不願意受限於我們創造的這些法規。所以我一直在想我可以怎麼做,我特別找勞動部、原民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我在想我們可不可以用獎勵雇主來替代懲罰雇主,如果他們願意讓我們的原住民放歲時祭儀假,就可以來跟政府申請獎勵,非常感謝,我得到行政部門的首肯,我今天不是不同意,而是這個程序走得太快,我希望大家有更多的時間來討論,包括我們的勞動節,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廖偉翔委員發言,林國成委員請準備。 廖委員偉翔:(11時45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在院會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是為了全國勞工降低工時,也可以爭取更完整、更彈性的春節連假,提升生活品質。首先,先讓我們看一組數據,2023年的時候,臺灣的受僱勞工年均總工時高達2,020個小時,位居全球第六、亞洲第二,相較日本的1,637個小時和南韓的1,874個小時,我們臺灣勞工承受更高的工作負荷,也因為缺少休息、陪伴家人和參與社會的時間,還有我們的健康、生育率和職場安全也都面臨隱憂。為了回應長工時帶來的社會代價,我們在有效時間之內針對這次的草案,將小年夜納入春節假期,讓春節有更完整連假的具體訴求和效益如下:第一個,如果將小年夜納入春節連假,變成國定假日的話,經濟衝擊最小,旅遊效益最高,將小年夜固定放假,除了可以分流返鄉的車潮,還可以讓旅宿觀光跟相關的服務業,在假期前夕就可以啟動運作,活絡內需,所以有假才有力,休息才會更有勁。彈性放假而且仍可以有7天的假期,所以不論政府是否要採取補班挪移的方式,讓小年夜納入固定假日的話,臺灣的春節連假天數至少確保7天,企業也可以提早排班,我們勞工可以安心規劃假期,所以讓多一天的春節假期可以換來百姓臉上的笑容,也不再是口號。第三點,對於我們的交通疏運可以更順暢,提前在小年夜放假能分散返鄉人潮,降低高速公路的尖峰壅塞,也可以減少跨年夜軋車的風險,所以這不只是工時問題,還能夠改善我們的交通問題,更可以守護我們國人的安全治理之道,所以是綜效非常高的一天,小年夜這一天。各位委員,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今天我們不只是還假於民,更是在為每一位勞工爭取健康、家庭和生活品質,所以我們一起讓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成為提升全民福祉的關鍵一步,請大家同聲支持,共同通過條例,還人民應得的假期和更好的生活品質,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林國成委員發言,黃捷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國成:(11時48分)勞工的權利不分黨派,根據民調,56.7%的民眾認為勞工的假應該要還給勞工,從資料顯示,多數國人跟勞工期待更多的休息時間,這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社會共識,也是臺灣1,100萬所有勞工微薄的希望,所以本黨跟本人非常支持這次的修法,該給勞工的就還給勞工。基本上,我想身為立法院的一員,我相信應該都要站在勞工的立場來捍衛,所以恢復7天的假,甚至於應該更多,可以說是實踐勞工條件的正義,不僅是勞工權利的保障,更是勞動正義的重要一步,掃除全球對於臺灣工時長、環境差的這些惡名,所以今天如果大家支持把修法當成是一回事,我相信臺灣長工時、惡環境的惡名就因而掃除,這是臺灣1,100萬勞工長期忍受以及期待今天完成修法,以程序的、確保勞動條件正義的讓勞工能夠得到應有之權益,請各黨不要阻擋。另外,這是一個刻不容緩的修法動作。 最後我真的滿期許,我們立法院大家都有良知,感同身受勞工的辛苦,其應有的權利是大家應該要去捍衛的。最後,我還是希望在修了法之後,勞資要和諧,共創雙贏,勞工加油!臺灣加油!這樣勞工才有明天,臺灣才會有明天,謝謝。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黃捷委員發言,許宇甄委員請準備。 黃委員捷:(11時51分)謝謝主席,還有在座所有委員,大家午安。國定假日法其實在我們委員會也經過諸多的討論,但是非常可惜一直都沒有共識,是為什麼呢?因為提出版本的委員就多達二十幾位,每一個人放假的天數、放假的日子以及用意都不一樣,所以才會希望在協商的時候再認真來討論,但是非常可惜,在協商的時候也沒有進到任何的實質討論,今天就要表決了,甚至我們看到在準備表決的前一刻,我們都還沒有看到最後的版本,不知道到底共識是什麼、到底決定要放哪幾天、總共有幾個紀念日、總共有幾個節日、到底要放多少天數都還不知道,所以我必須要說,我們反對倉促的上路、反對倉促的立法,甚至是在表決的前一刻才看到手上的修正動議,甚至是我們在委員會裡面討論到的,包括我提議的婚姻平權紀念日、白色恐怖紀念日,還有1996年總統直選的國家主權日,全部都沒有被放在最後的修正版本,我也認為非常地遺憾。 所以我在這邊要講,我們大家都希望勞工可以多放假,但多放假要考慮的面向非常多,包括一些工商企業還有很多服務業大家要怎麼輪班、輪休,包括接下來的交通運輸要怎麼調整,還有包括政府為民服務的效率會不會因為這些多放假要進行調整,這些都是要細緻討論的。我認為裡面有兩個最大的差異點,一個是大家的史觀不一樣,因為決定哪幾天是紀念日,必須要經過大家的共識,例如我認為剛剛提到的12月10號美麗島事件很重要,為什麼沒有被放進紀念日?我認為1996年3月23號總統直選是國家主權日,很重要啊!為什麼沒有被放進去?甚至5月19號是白色恐怖紀念日,這些對臺灣民主的歷史來說都非常地重要,但是我認為的史觀都沒有被放在國民黨版本的紀念日條例裡面,所以非常地可惜,如果大家的史觀都還沒有辦法進行更進一步討論,又何來定義哪一些節日要放假呢?再來放哪幾天,像是到底要放小年夜還是放初四,也很多人在討論,為什麼最後決定是小年夜而不是初四?為什麼最後決定是放教師節,而不是統一放軍人節跟警察節?這個都需要詳細的討論,所以拜託大家,真的需要更多的對話、更多的討論才可以達到共識,謝謝。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許宇甄委員發言,張宏陸委員請準備。 許委員宇甄:(11時55分)主席及各位同仁,大家好。其實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的草案修正動議,已經放在每一個委員的桌上,可是我不曉得為什麼有的委員就是沒有認真開會,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我想我國目前國定假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跟放假規定,主要是依據紀念日及節日的實施辦法,因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生活作息,且攸關辦公時間、工商企業運作、交通運輸調度、民眾休閒活動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個層面的問題,而且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的莊嚴意涵,以及本院於民國89年6月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時,曾做成一個附帶決議,要求行政機關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以提高紀念日及節日放假的穩定性。而根據勞動部113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的調查報告,勞工服務單位對於未休完特別休假的主要處理方式,以當年度一律折發工資,大概只占了40.5%,而臺灣勞工實際平均的特休假只有8.3天,而25到34歲的青年世代,因為他的年資比較短,平均的特休假也只有5.4天,這也導致臺灣勞工的工時居高不下,群而要求政府歸還偷走的7天假。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顯示,最新公布的2024年工時已經高達2,030個小時,世界排名第五,因而臺灣一直被戲稱為過勞之島,若對比日、韓的工時,韓國是1,872個小時,日本是1,611個小時,臺灣勞工朋友不是在上班,就是在準備上班的路上,身為國會議員,我們不該漠視更不可視而不見。 我們再看看,根據最新的2025年民生議題的調查,民調顯示,支持還給勞工7天假的有56.7%,不支持的只有19.3%,其中支持勞工節全民放假的有66.3%,支持教師節成為國定假日的有64.3%,支持臺灣光復節放假的有64.1%,支持行憲紀念日恢復為國定假日的有65.4%,都有將近三分之二的國人支持。而今天紀念日及節日將完成三讀的程序,恢復過去被民進黨沒收的國定假日,將為勞工爭取更多的休假日,除了可以改善勞工的生活品質,也能夠傳承歷史文化,更能夠提升我們的勞動環境,讓臺灣的勞權更加進步,謝謝。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張宏陸委員發言,張宏陸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即將休息。麻煩請張宏陸委員發言,請。 張委員宏陸:(11時58分)各位委員同仁,這個法案的修正,其實我們在委員會討論很久了,但沒有共識,連送協商的版本也是好幾個版本一起送協商,為什麼沒有共識呢?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以現在的實施辦法也可以去解決,不過如果要另定法條,其實我們也不反對,但我們在委員會經過那麼多次的討論之後,沒有共識的原因是什麼?因為第一個,對紀念日有哪一些,所有的委員同仁都有不同的看法;再來,有哪些紀念日要放假,其實大家的看法也都不同,哪些是國定假日,其實每個人的看法也都不同,所以在委員會討論了那麼久,就是沒有辦法達成共識,那為什麼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每個人都有他的看法,每個族群都必須要受到尊重,如果今天我們不管以任何一個版本來表決,都會掛一漏萬,有的族群可能會覺得他沒有受到特別的重視,這不是我們樂意看見的。 再來,對大家爭執最多的,哪些要放假?其實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只有極少部分的一、兩天,大家覺得好像可以達成共識,舉一個,過年農曆春節到底是要小年夜來放假,還是大年初四來放假?大家就有非常多不同的意見,不要忘了,這幾年每年的小年夜都已經是彈性放假了,從蘇貞昌院長那時候拍板定案,這幾年都已經是這樣了,有很多人覺得要在大年初四來放假,然後配合小年夜的彈性放假,這樣反而讓所有人民能夠有更充裕的假期,也讓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在調配放假的時候,有更多的空間去調配放假的時間。光是這一點,大家就討論非常久了,所以我個人真的認為如果是委員會中心制,今天這個法案我認為還是必須要多討論、多協商之後,我們再來表決,這樣子才對得起全部的臺灣人民。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我們大概在12點15分會有便當發下來,因為我們今天訂便當時間比較晚一點,經過朝野協商之後大概在12點15分。 今天中午是本院最大的次團──厚生會會長交接,我們去參加一下就會立刻回來,請各位委員等一下用餐,我們休息。 休息(12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