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4時30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繼續開會。 接下來進行廣泛討論,首先請林楚茵委員發言,陳亭妃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楚茵:(14時30分)謝謝主席與大院同仁。國民黨所提的公投題目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其實這樣的公投題目說穿了就是一個操弄民意、混淆視聽的文字遊戲,就如同今天上午民進黨多位委員發言所說的,它就是一個詐騙公投、造假公投!為什麼會這麼說呢?國民黨現在是立法院的多數,搭配了民眾黨之後,全國國人都非常清楚,只要透過修法,沒有國民黨過不了的,但是為什麼他們不透過修法呢?那就是因為如果國民黨真的要廢死,以他們要反廢死的立場,臺灣真的就已經是廢死形同存在的時候,他們隨便修一個法令就可以了啊,但就是因為沒有法令可以修,臺灣實質上的、目前的法令就是還可以判處死刑啊!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國民黨現在反過來用一個充滿文字遊戲的公投,國民黨的司馬昭之心,就是想要透過公投來反罷免,詭計被揭穿了,現在乾脆就來跟大家玩起公投的文字遊戲,但是這些東西他們自己能講清楚嗎?他們不能講清楚,就創造一個假公投,而在這個假公投的過程當中,其實就只是怕被罷免。可是說穿了,公投,過去國民黨至少都會拿到街上跟大家來做連署,可是這一陣子以來,從國民黨要發起罷免民進黨立委就可以看到,充斥著造假連署跟死人連署。 時間再往前推,臺中市長盧秀燕當年提出來的反空污公投,根據中選會的數據,在四十九萬多人當中,不符合、被踢除的高達18萬2,848人,也就是說,不合格率高達36.8%。所以國民黨怕了,國民黨不敢把公投的連署題目拿到街上接受民眾的檢驗,所以就選擇在今天用「鴨霸」的方式,要用國會多數的方式直接霸凌、「鴨霸」過關。這樣一個假公投、這樣一個不存在的公投,國民黨因為害怕再度出現死人連署,所以乾脆使用多數暴力。但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國民黨現在是文學素養太差,還是國民黨決定用公投的方式要來霸凌在憲法法庭之上,只要你玩文字遊戲,民眾都會一眼看穿,這都是一個憲政鬧劇,也是一個政治鬧劇,終結鬧劇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大罷免、大成功!罷免這些只想用多數霸凌的國民黨立委! 主席:好,謝謝林楚茵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發言,莊瑞隆委員請準備。更正:賴瑞隆委員請準備,非常抱歉,賴委員,非常非常抱歉。 陳委員亭妃:(14時33分)謝謝。我從政27年,到今天在這裡,我無法解釋,也無法跟大家報告我們現在如何去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說要反廢死,請問臺灣廢死了嗎?說要反廢死,請問我們有把死刑規定修法廢止掉了嗎?完全沒有!我不知道國民黨用這樣的議題做政治操作,在混淆視聽,尤其這一次的公投是由立法院發動,立法院知法玩法,針對一個完全就不存在的一個事實,居然說我們要來反,請問要怎麼反?尤其國民黨只不過在政治操弄,公投投票的時間是在今年8月的最後一個禮拜,第四個禮拜,就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為了公投而公投,關鍵就是5月25號,如果5月25號我們沒有辦法從立法院把它送出,那麼國民黨的詭計就沒有辦法執行了,逼著我們要在下個禮拜趕快把這樣不存在的一個公投、要反的公投送出。我都覺得身為立法委員,作為立法機關,今天在這裡無奈又可笑,這個無奈又可笑是因為國民黨在做政治操作、在欺騙人民,他們用大法官、憲法法庭所做的釋憲,說我們是實質廢死,根本就是在欺騙人民的情感、操弄人民的情感。我要告訴國民黨,到目前為止,臺灣沒有廢死,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修法去處理任何一條廢死的條例,所以拜託國民黨不要再操弄人民內心的感觸,也不要讓我們以為國民黨真的已經跟所有的法背離太遠了。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 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發言。對不起,賴委員,我剛剛記成莊瑞雄委員了,對不起。張雅琳委員請準備。 賴委員瑞隆:(14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在野黨一直在說大法官的憲法判決讓臺灣實質廢死,但事實上臺灣並沒有廢除死刑,在今年1月16號才執行了一個死刑犯,所以這是個假議題,包括今天的提案,吳宗憲委員自己也在裡面提到了今年1月16日才剛執行了一個死刑。但是藍、白為什麼要在這個時間點發起這樣的公投?明顯是具有政治目的,他們試圖要影響民團所發起的大罷免,但是司法不是民粹的附庸,法律也不應該迎合這樣的表演,我們堅持憲政體制應該受到尊重,司法的獨立必須要捍衛,國民黨這個公投提案真正的目的其實是在干擾大罷免的進行,因為國民黨到現在為止仍然不願意面對大罷免真正的原因。大罷免真正的原因是,過去這一年半來藍、白兩黨毀憲亂政,從國會擴權法案,當人民不到立法院來,你都可以強制每個人一次罰10萬,罰到他來為止,這明顯的擴權違憲,但是藍、白執意表決通過,通過了之後,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之後,藍、白再聯手把大法官會議給癱瘓掉,讓憲法法庭整個癱瘓掉;然後強行修財政收支劃分法,把3,753億的財源拿走,拿去怎麼使用也不講清楚,這些都引發了民怒;包括在審查總預算的時候,用最短的時間在半小時內提出了4張的黑箱最高版本,強行表決通過,連表決內容是什麼、怎麼算都不清楚,就被表決通過。這就是去年一整年的國會亂象,人民的不滿,這也是導致民團發起大罷免的真正原因。國民黨藍、白不思去解決、面對大罷免的真正原因,卻試圖採用公投來干擾罷免的進行,我們認為是不會成功的,如果國民黨不反省,持續來做這些動作,包括現在為了要反制民團發起的罷免,還推動了自己的罷免,結果要推動罷免,卻又不好好連署,不認真連署,然後抄黨員名冊,抄到了許多死亡連署、造假連署、偽造文書的問題,甚至於有許多的黨工被收押,現在還有可能形成組織性的犯罪,朱立倫恐怕也深陷其中,我們認為這都是國民黨不認錯、不改過、不面對問題的根本原因。所以我們要再次呼籲藍、白兩黨不要想玩弄公投,如果不正視大罷免原因的話,想要透過公投來干擾大罷免的進行,這是不會有成效的,我們反對這樣假議題的一個公投。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張雅琳委員發言。李坤城委員請準備。 張委員雅琳:(14時40分)各位立委同仁,以及線上看直播的公民朋友。我在此堅決反對這項公投提案,因為這根本是一個被硬拗出來的假議題,這是一個假議題,為什麼我這麼說?我們從三點來說明:第一件事情,誠如許多委員都一再強調,臺灣現在就有死刑,而且法院也會判,所以這項提案根本不是要不要死刑,而是國民黨在搞政治操作,他們拿這麼嚴肅、牽涉人命的一個司法議題來轉移焦點,只是因為自己害怕被罷免,就想操作死刑議題自保。 第二個,這項公投真正的內容是要把法院判死刑的一致決改為多數決,讓殺一個人變得更容易。我要問大家一件事情,如果3個法官裡面有一個人是懷疑的,但還是被迫依循多數決的決議去判死刑,這樣是可以被接受的嗎?錯殺一個人是永遠回不來的,司法的尊嚴和我們的良心能夠承擔得起這樣的錯誤嗎?難道這就是國民黨對人命的態度嗎? 第三,國民黨說民意有七成五支持死刑,就把它變成一個通行證了,但我要跟大家講,正義不是看聲量,臺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的存在就是要保護那些可能有一點無辜的人,如果連法官自己都不能夠取得共識的時候,國家怎麼能夠放心執行死刑?最可惡的事情,這個議題原本應該要理性、充分、好好地討論,因為這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可是國民黨卻把它拿來當作政治提款機!國民黨不是真的在乎我們的司法制度,也不是真的在乎民眾安全,而是在製造對立,掩蓋自己的無能、掩蓋自己怕被罷免的焦慮,他們只是因為害怕就把人民的生命拿來賭。我們不能夠接受這樣子的操作,我們不能夠讓真正重要的司法議題變成國民黨政治算計的犧牲品。我堅決反對這樣子的一個公投,我們絕對不可以為了討好民粹而讓臺灣犧牲了正義跟法治。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我也要呼籲大家,怕什麼就來什麼!既然國民黨現在這麼怕罷免,那就請大家把握最後的機會,有一些區域還在連署當中,就請大家成全他們,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李坤城委員發言。徐富癸委員請準備。 李委員坤城:(14時43分)謝謝主席,以及所有立法院同仁。的確根據公投法,立法院有為重大政策之創制跟複決的權利,有提出公投必要者,經過立法院院會同意通過之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但重大政策的創制是說政府沒有的政策,我們經由公投程序希望政府來制定這個政策,這是從無到有的一個過程。重大政策的複決就是政府已經實施、通過了一個重大政策,然後立法院要求政府予以廢止、利用公投的程序。所以創制是從無到有,複決就是從有變無。如果現在要求政府沒有的政策你要提起一個公投,要求政府不要做,或是說本來已經有的政策,透過公投要求政府要來做,這個邏輯是非常矛盾的!但是現在國民黨的這兩個公投,包含反廢死的公投和反戒嚴的公投就是這麼邏輯矛盾、錯誤百出的公投嘛! 現在有沒有死刑?大家都知道,現在還是有死刑,只是死刑需要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性的判決,這是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意旨。結果國民黨今天的提案說:「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好啦,就算今天這個公投的結果過了,也就是說不需要一致決,那請問一下:死刑有沒有廢除?沒有啊!這跟反廢死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國民黨提了一個反廢死公投的提案,但它的內容跟反廢死一點關係都沒有!更何況這個是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判決,它的效力等同於憲法,結果今天國民黨想用一個公投來凌駕在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之上,這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嘛! 所以,國民黨的立委大概是覺得:反正我都能夠利用修憲訴法把你們憲法法庭給廢掉了,我要利用這個公投,把這個憲法法庭所解釋出來的判決意旨廢除掉,或者是凌駕在它上面,好像也無所謂。 但最重要的是,本來這兩個公投提出來的原因就是要來遏止大罷免,希望在8月23日投票的時候能夠跟罷免綁在一起,但是現在國民黨的罷免有可能在7月中上旬就投票了,跟8月的公投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我看國民黨這兩個公投是越來越無力了。你看,沒有一個國民黨的立委在這邊,可見根本就沒有在關心他們的公投啦!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發言,張宏陸委員請準備。 徐委員富癸:(14時47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從去年這一屆的任期開始,在立法院什麼無奇不有的事情都會發生,遺憾的是國民黨跟民眾黨的委員藉由國會改革這樣一個荒謬的情勢,一連串地做出一些很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我想不只我們民進黨的委員覺得難以理解,甚至我們在跑行程的時候,很多鄉親都說:他們到底是在搞什麼?是要把臺灣毀掉嗎?真的是很可惡! 我想,今天他們提出這樣的詐騙公投更是離譜!蔡英文總統執政期間,法務部分別在2018年8月跟2020年4月執行了兩名死囚的死刑,賴總統上任之後,今年1月法務部也針對黃姓死囚執行死刑,代表我們現在相關的程序都有在進行當中。更離譜的是,國民黨還針對賴總統執行死刑,特別感謝他還給司法正義跟受害者公道,但是現在又用這樣的詐騙公投來愚弄鄉親、愚弄百姓,非常、非常的離譜!我們要求、堅持判決死刑的程序要有嚴謹的審判,也必須要有周延的處理,但是在這樣的過程裡面,我們發現國民黨前後矛盾,甚至不符合相關的程序。 我們現有的法律框架依然可以判決並且執行死刑,所以我們臺灣根本不存在廢死的議題。國民黨透過這樣的公投,只是在找一個虛構的提案,想要化解現在大罷免的危機,甚至是浪費我們所有納稅人的錢,是一個不當的政治操作。令人遺憾的是,現在的國民黨逢大法官必反,只要是大法官做出的決議,他們都反對,甚至嚴重利用立法院的多數暴力干預行政、立法、司法的監督制衡機制,令人非常遺憾。如果國民黨、民眾黨這樣執迷不悟,將迎來民意的反撲。 國民黨的委員最近一直喊話,說「公投不是洪水猛獸」,叫大家不要害怕。我也要很勇敢的呼籲國民黨跟民眾黨的委員,罷免也不是洪水猛獸,而是民意真正要解決在野黨野蠻失衡的一個解方,大罷免、大成功!我想我們臺灣民意也會勇敢的直球對決,要三振不適任的國民黨立委。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張宏陸委員發言。郭昱晴委員請準備。 張委員宏陸:(14時50分)各位委員同仁。我們今天在討論這一個公投的問題,我想這一個問題,我們要先知道依大法官的解釋,臺灣現在是沒有廢除死刑的,而且大法官的解釋非常的明確,在臺灣死刑還是合乎情理,他只是對要不要判處死刑的嚴謹度提高而已,要法官一致同意,我認為這非常適合臺灣現在既有的民情。想想以前國民黨政府剛來臺灣的時候,那時候的二二八事件,很多人就這樣不見了,也沒有透過審判,也沒有透過什麼,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戒嚴期間也有很多人就犯了所謂的戒嚴條款,然後受到不公平的審判,甚至屈打成招,也被判死刑。現在臺灣的實際情況就是死刑還是存在,只是比較嚴謹的去判決。今天本院委員提出的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我覺得很奇怪也很矛盾,為什麼呢?法官判處死刑要不要一致決,其實這個不是政策的問題,這個其實也是可以透過修法要求要怎麼解決,但一個不是政策的問題,你要人民創制、複決來做一個公投,我覺得這基本上是很多委員說的違憲。另外,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子是不對的,不管立法院的民意再強大,你也不可以把手伸到司法院,去影響法官的判決。我們很擔心,如果未來有任何人對法官的判決有任何爭議,他是不是也可以透過公投的手段來做?我認為審判流程根本不是政策的決定,審判的流程不可以拿來當成公投的標的,我期期不以為然,所以我覺得今天這個案子,大家要再審慎的思考,而不是為了某種利益、某種政治手段而去公投,我勸大家要三思。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的發言,謝謝。 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發言。郭國文委員請準備。 郭委員昱晴:(14時54分)院長以及所有在場的同仁,還有電視機前面正在收看直播的朋友。死刑在法院合議庭必須一致決有其憲政跟人權背景,死刑是不可逆的一個重刑,更需要更高層次的司法確信以及共識。判處一個人死刑不能只是投票,而必須是整體司法價值共同承擔。再次強調,臺灣實質上並沒有廢除死刑,而實質上法律仍然保有死刑,然而藍白針對廢死的議題,惡意的想要綁著所有的公投,在政治上其實具有非常明確的目的,就是想要藉由主張讓人民決定死刑的存廢,塑造自己好像跟平民百姓站在一起,或者是想要維繫他們所謂的維持社會安全的形象,刻意聚焦媒體跟民間的注意,討好、迎合反廢死的民意,說穿了就是怕被罷免。 死刑的議題,不但涉及人權、司法制度跟憲法價值,更應該透過專業的辯論,而不是用情緒勒索、動員為主的公投方式。歐洲人權法院說了:人權保障不應交付多數決。其實就是擔心對特定犯罪的情緒反應,而有非理性的判斷,死刑的存廢本來就不應該成為政黨操作的民粹武器。 再次強調,目前我們的法律條文,死刑仍然存在,特殊的案件仍然有判處死刑的判決,雖然臺灣死刑的執行門檻極高,也需要合議庭法官全體一致同意,才能夠判決死刑,但是目前光臺灣的刑法還有刑事訴訟法仍然保留死刑作為最高刑罰,有六十多項的犯罪行為最重可以判處死刑,在這裡,我真的要建議藍白的委員,與其你們現在在搞這種詐騙、空殼的公投,還不如好好的去檢討為什麼罷綠委的過程當中是這麼的荒腔走板、連署的錯誤率是這麼的高、死人連署也這麼的多,被司法調查,還要違法包圍北檢,那我只能說大罷免、大成功,不適任的立委被罷免掉剛好而已。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發言,林月琴委員請準備。 郭委員國文:(14時57分)主席、各位委員。從早上聆聽由吳宗憲等52位立委所提出的這個公投案,有幾位委員如此定義,定義這一個公投案基本上是反對嚴謹判死的公投;定義這個公投案是一個反憲法的公投。不論是從沈發惠委員的觀點,或者是沈伯洋委員的觀點,都有其定義跟道理存在,但最終大家都非常清楚,其實這一個反廢死公投也好,反嚴謹判死公投也好,本質上是一個反罷免公投,這個反罷免公投背後真正的原因,真的不是法理上的理由。 法理上的理由大家都非常清楚,從法理內容來講,大法官會議所解釋的就等同於憲法規格,它反對的不只是大法官的解釋內容而已,從大法官另一個解釋案、第520號解釋當中,即便是最高行政機關,有參與國家決策的權力,但也不能影響權力分立原則。簡單講,今天這個公投案,實質內容違反了大法官會議解釋,程序上也違反了大法官會議解釋,可以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一個沒有正當性、沒有合法性的公投案,當然引不起人民的共鳴,就如同這個公投案也引不起藍營立委的共鳴,因為他們本質上就是要反罷免公投,但他們也清楚知道,這根本沒有辦法達到反罷免,為什麼?第一個,它會浪費國家公帑超過10億以上;第二個,它只會勞師動眾到藍營的支持者,而沒有辦法達到實質效果。在此,我必須跟藍營的朋友說,其實不只沒有實質效果,而且會有反效果,試想,罷免案從何而來?第一會期的時候,違法亂紀、擴權的法案強行通過;第二會期時,又亂立財政收支劃分法、亂砍國家預算,跟國家、人民、社會作對,導致整個罷免案如火如荼,真正的原因是這樣子,可是卻又重蹈覆轍推動這個公投案,這也是在浪費國家的資源、浪費人民的精力,以及浪費整個社會的一個調和空間。在這樣的情況底下,不是又複製了他原來被罷免的理由嗎?也因此,真正創造國民黨危機的,是在於國民黨當初進入這一屆──第11屆立法院的時候,由傅崐萁所主導的總路線失敗跟錯誤,後來又加上一個無能的黨主席無法化解他的危機,才會導致今天的結果,所以我可以預祝大罷免一定會大成功,祝福國民黨。 主席:謝謝郭國文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林月琴委員發言。陳俊宇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月琴:(15時1分)各位同仁,我反對國民黨提出來的反廢死公投提案,因為這是一個假議題。第一、臺灣尚未廢除死刑,這是事實,我們的刑法仍然保有死刑,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大法官明確表示死刑作為刑罰並不違憲。 第二、該死的人當然可以判死,但不是亂殺人,我們支持罪刑相當的原則,該死就判死,但應限於最嚴重的個案,這包括犯行的殘忍性、手段跟犯人的心智狀況等,都需由法院綜合評估,慎重量刑。 第三、死刑判決要非常的嚴謹。大法官也清楚指出,一、二審的時候需由所有合議庭法官一致同意,三審必須有言詞辯論,偵查、偵審過程必須保障辯護權,不能對心智明顯不足者判死刑,這就是為了防止冤案、防止國家濫殺。 第四、法官如果判錯的話全民買單,司法不是機器,如果法官出錯社會會受害,死刑一旦執行沒辦法回頭,國民黨卻主張降低判死的標準,一審、二審2票,三審3票就可定人生死,這樣的制度你我都能接受嗎?我們反問一句,如果一、二審3位法官一致判死,三審5位法官也一致判死,誰能阻止那個罪大惡極的人伏法呢?所以保障程序不是為了保護壞人,是為了讓我們不要錯殺無辜。 第五、這應該是彌平爭議的契機,不是挑起對立的操作,廢死跟反廢死的爭議需要的是更嚴謹的制度、更可信的司法程序,而不是一紙公投票、社會對立、情緒對撞。 第六、國民黨此舉是在操作社會的撕裂,這個提案無助於司法改革,只會讓支持跟反對死刑的人們對立,讓社會在情緒對立中空轉,甚至還把社會成本推給執政黨,這不是為臺灣好,是政治操弄。 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陳俊宇委員發言。何欣純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俊宇:(15時4分)主席、各位在場的委員、同仁。依據憲法所主張的主權在民原則,也為了確保我們國民能夠行使直接民權,公投保障我們公民參與政治決策的權利,但是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這個公投案,如同前面許多委員所提到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假議題。此時此刻的臺灣根本就沒有廢死,我們也看到在今年的1月份,法務部還在執行死刑犯,而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憲法判決所宣告的是死刑為有條件的合憲。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透過嚴謹的判決程序,臺灣依舊保留死刑的存在,實在想不通國民黨為什麼須要在此時此刻透過立法院提出這樣的空殼公投。 進一步看到公投提案的主文寫到「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從字面上來看,他們也並非反對死刑,而是在論述上一直提到「反廢死」。換言之,這僅僅是要透過投票決定各級法院在評議判被告死刑的時候,合議庭法官們的意見須不須要完全一致,基本上與支持或反對廢死毫不相干,所以根本就不能夠稱為反廢死的公投,而且這項公投的主文還會牴觸先前憲法法庭的判決。縱使今天這在立法院通過,也在3個月後透過公民投票通過了,恐怕也只是虛耗公帑、浪費社會資源的無效公投。 這次立法院發起的公投案,也即將在稍後再次以藍白多數表決通過,破壞司法、立法之間的權力分立,為的只是自己在政治上的操作,是在刻意誤導臺灣人民,轉移矚目焦點、模糊民眾判斷的方向。我們記憶猶新的是,去年藍白聯手毀憲亂政,提出許多惡法,亂刪總預算讓行政部門無法正常運作以癱瘓國家,甚至企圖弱化國防,對中共的文攻武嚇、滲透卻未能究責,這不禁讓我們感到失望,因此我們堅定地反對這項空殼公投。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陳俊宇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登記第22號及登記第30號的何欣純委員與王美惠委員對調發言次序。 接下來我們請王美惠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美惠:(15時8分)主席、各位鄉親,尤其是我們在座的同事,大家好。今天講到公投,我覺得自從這屆以來,我都不知道在當什麼立委,當我回到故鄉──嘉義的時候,大家都在問:「阿惠,你們到底在開什麼會?」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感到很悲哀,身為國會的立法院竟變成這樣! 今天為了這個公投,我覺得國民黨提出的這兩個公投雖然已經過了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卻根本沒實際協商,也沒討論,這樣的提案是要做什麼?尤其是為了操作議題、製造聲量,完全不顧社會責任。從這一屆開始國民黨有很多法案到立委要投票的時候,修正的版本都沒出來,就連字也沒看過。請大家看清楚,這就是國民黨提案的態度,既潦草又隨便。再說到這次的公投,根本就是胡亂解釋、胡亂操作,國民黨就是要把公投和罷免搞在一起,目的就是要轉移罷免的壓力,而且廢死這個議題大法官早就已經解釋完了,國民黨到現在還拿出來說要公投,實在非常惡劣,現在又想要架空大法官的解釋,這是什麼態度?這樣亂搞、亂做的提案,就是只會騙百姓、騙民眾,我建議國民黨乾脆趕快把這個案子撤回,這才是對社會負責任,對臺灣人民交代。 尤其現在我們臺灣要大罷免、大成功,所有的臺灣人要看清楚,什麼人會搞到臺灣人亂七八糟,以上。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俊憲委員發言。劉建國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俊憲:(15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年1月我們國家才剛執行死刑,現在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判處死刑,死刑的制度也沒有被廢除,國民黨這個公投到底是在反對什麼?反對一個不存在的東西,這反對是頭殼有一個洞!根據公投法,我們立法院只能針對行政機關的重大政策進行公投,但是死刑是司法院在判的,國民黨就放入「政策」2個字,我覺得這是要欺騙社會。要判處死刑,根據憲法法庭去年做的大法官解釋宣判,就是各級法院在判處死刑的時候所有法官要一致決,這不是實質的廢死,這是一種對人權及司法雙重的保障,尤其是對人權的保障,這個東西可以拿來公投嗎?可以用多數決就決定死刑的判決嗎? 所謂的反廢死是標準的國民黨在混淆視聽、欺騙民眾,讓民眾認為如果支持國民黨的反廢死公投,就是在支持繼續有死刑。其實你認真看,國民黨的公投主文是寫「你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這就是要推翻憲法法庭去年做的第8號判決,要判死刑,不管是哪一級的法院,所有的法官要一致決,而國民黨的公投就是要改變成不需要法官一致決。這樣等於是立法在干涉司法,就算這個公投過了,也一定是違憲的,因為去年的憲法法庭已經做出裁定,死刑必須一致決的判決,所以這個公投如果通過了,這就是標準的違憲,因為你要推翻憲法法庭已經做出的裁決。憲法的解釋只有一種,你現在要公投這個是要公投什麼?所以很清楚,國民黨這次的公投不是在關心司法制度,也不是對贊成死刑立場的堅持,它是要用死刑議題動員群眾的情緒,轉移焦點的操作,因為他們怕罷免,大罷免來了,國民黨會嚇死,現在亂搞,搞出反廢死公投,亂來,真的是亂來!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劉建國委員發言。李昆澤委員請準備。 劉委員建國:(15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在野黨提出的不是反廢死的公投,而是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的公投案。臺灣的國會又不正常了!臺灣的國會如果不正常,要怎麼讓臺灣人民可以信賴跟服從?拜託一下!拜託一下!臺灣的國會要正常,臺灣才有辦法正常的進步跟發展。這個議題與廢不廢死無關,只是象徵了立法院正在一步一步的破壞臺灣憲政體制,在野黨又企圖把手伸進司法體制內。臺灣五權分立,立法院跟司法院是平行單位,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的憲法解釋及司法院的審判制度,是立法院可以用公投的方式去指揮司法院應該如何去破案嗎?在野黨如果對憲法法庭做出的釋憲有意見,應該向憲法法庭遞件聲請再審,怎麼會在立法院用這種公投的方式來否定憲法法庭對憲法的最高解釋權?在野黨也有很多法律專家、憲法學者,你們不敢向憲法法庭重新提出釋憲,反而用一個毀憲亂政的公投假議題來欺騙社會大眾,說這是反廢死的公投,其實這個意圖很清楚,就是要因應遍地開花的罷免案。 我在這裡必須要強調,臺灣到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據我了解,還有將近犯50項的罪名都必須要判死刑,立法院絕對不能帶頭破壞臺灣的憲政體制,更不應該把手伸進司法的審判權當中,同時,在野黨更加不能拿死刑的議題當作罷免的救命單。所以我在這裡堅決反對假公投、真擴權;司法獨立、寸步不讓;大罷免、大成功!讓臺灣國會趕快正常,好不好?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臺北市南港高中的同學們,我們掌聲歡迎他們。 接下來請李昆澤委員發言。許智傑委員請準備。 李委員昆澤:(15時17分)大家好。擔任立委,必須遵照人民的託付;擔任立委,再怎麼蠻橫,也不能踐踏民主憲政的原則,尤其是要遵從三權分立、基本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依據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具有解釋憲法、解釋法律以及命令的重要職權。根據釋字第185號解釋,大法官所做的憲法解釋具有拘束全國機關、各級機關以及全體人民的效力,這是憲法明文授權,並給予司法院的重要職權。另外,釋字第520號也明確指出,利用公投提出創制或是複決案,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這個提案既不是創制,也不是複決,因此它根本就不是公投案可以處理的範圍。同時,公投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公投提案原則上應該要由人民發動。雖然立法院也可以提出公投案,但前提是不能違反憲法相關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尤其是不能干涉其他憲政機關的職權。如果立法院忽視自己作為憲政機關應該遵守憲法執行相關職務的職權,利用公投案來侵害、干預大法官的權力,這是嚴重逾越權力分立底線的違憲行為。國民黨委員的法治素養如此低落,對憲政原則之無知,非常令人遺憾。更讓人遺憾的是,這個明顯違憲的公投提案竟然是中國國民黨所出手的,這對過去一直自詡為是中華民國憲法守護者的中國國民黨來說,是最大的嘲諷,將中華民國憲法基本運作的精神踐踏到這種樣子,也有違全國國民基本的付託。我們希望中國國民黨回頭是岸,要遵照憲法的基本精神!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許智傑委員發言。林宜瑾委員請準備。 許委員智傑:(15時21分)主席、大家好。剛才已經有很多先進提到,國民黨這一次想要用多數暴力這個方法來通過公投案,也有很多人提到,要尊重立法權跟司法權的分別。另外,臺灣目前並沒有廢死的問題,國民黨還提到這個主要叫做反廢死公投。樓上有很多南港高中的同學,一加一等於二要公投,你們覺得適不適當?我相信大家都覺得已經有答案就不用說了,怎還來這裡吵?國民黨現在提的這個公投就是我們目前並沒有反廢死,而他提的是反廢死公投,跟提一加一等於二不是一樣的道理嗎?真的是笑掉人民的大牙! 我們來看朱立倫真的是不如盧秀燕、不如江啟臣,之前盧秀燕也提過反空污、反深澳、反核食的公投,當時盧秀燕提的提案雖然是經過人民連署,不過當時的死亡比例是2.43%、2.32%跟2.35%。後來江啟臣當主席的時候也提過公投案,包括反萊豬、公投綁大選,還有重啟核四,當時發起人林為洲提出的反萊豬死亡比例是0.3%,江啟臣提出的公投綁大選死亡比例是0.31%,黃士修提的重啟核四死亡比例是0.28%,所以可以看到盧秀燕時代的死亡比例二點多趴,很有可能也有不少都是用抄的。我們再來看,這一次國民黨罷免綠色立委的死亡比例是4.7%,你可以看到為什麼這麼多人會被法辦,國民黨還說不符比例原則。我請問各位,如果我們再提死亡連署、偽造文書要不要被偵辦,也來當一個公投案,有需要嗎?所以國民黨這個動作根本是脫褲子放屁! 我們來看朱立倫,朱立倫今天為什麼不學學盧秀燕、為什麼不學學江啟臣,就直接訴諸民意?因為你知道這個題目明顯不符民意,沒有辦法透過民意連署,所以這個時候才要用立法院的多數來爭取通過這個公投案。相對的,如果朱立倫再用民意去連署,恐怕也會出現罷免綠委死亡連署比例過高的情形,所以朱立倫、國民黨這一次真的很差。我們希望大家不要讓他們閃避。大罷免、大成功!大罷免、大成功!大家一起來。謝謝。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宜瑾委員發言。邱議瑩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宜瑾:(15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國民黨的公投主文當中指稱死刑判決評議一致決是一項政策,這本身就是天大的錯誤,死刑判決評議須一致決是憲法法庭做出的憲法判決意旨,探究它的本質,根本就不是一項政策。況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三十八條,憲法判決有著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這是對全國絕對性的拘束力。國民黨刻意在公投主文用「政策」兩字來形容,根本是混淆視聽,同時也突顯了中國國民黨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就連能不能拿來公投的標的都不知道,真是澈底的法盲。 針對死刑判決評議一致決,身為立法委員的我們應該要重新檢視,作為死刑判決的刑度到底有沒有修法的地方,譬如我們要研議國民法官法是不是要與時俱進的修正,或者來探討保安監禁制度等等,而不是用情緒性、民粹性的手段,交由公民複決一個根本不成命題的公投題目。 我再強調一次,立法委員的職責在修法,必須要恪遵憲法的義務,依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修法,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立法院如果提議要舉行這項公投,其實就是違反憲法上的權力分立,以立法權侵害司法權。我就問,國民黨是違憲違上癮了嗎?看到國民黨連這種詐欺人民的公投內容都提的出來,我們就知道,面對大罷免,國民黨慌了。事實上,對外,這個反廢死公投,國民黨的公投主文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反對廢死,理由很簡單,因為臺灣根本沒有廢除死刑,剛剛很多同仁都有講,國民黨說了一個謊,居然要全民用納稅錢來辦理公投陪他們大家圓謊,臉皮真的是非常非常厚、宇宙級的惡劣。 我深深覺得,國民黨這一年多來展現到國人面前的樣貌就是無能、失職,而且狀況外,沒有一樣事情做得好,說立法只會搞最高機密版,說監督只會亂刪預算,就連簽連署也只會抄死人名冊,說搞公投最後也只是在弄詐騙,所以從內容到程序,國民黨沒有一處不荒唐,這一屆我看起來不見悔改,所以最後只有一種態度,就是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好,謝謝林宜瑾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邱議瑩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將會休息10分鐘。請邱議瑩委員發言。 邱委員議瑩:(15時28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這一個公投案,請大家再認真看一下這個公投的主文叫做「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我想請教一下各級法院的判決,這怎麼會是一個「政策」呢?這是在2024年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所確立的原則,這個判決主文寫到,死刑判決作為最嚴厲的國家制裁,需建立於法官意見一致的最高程序保障上。這是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它不是一個政策,但是我覺得非常遺憾,寫這個公投題目、寫這個公投主文的國民黨、民眾黨的幾位主腦,竟然都號稱是法學博士,我不知道他們的法律是不是讀到背後去了? 第二,我要提出,這個公投的主文進入院會討論,完全違反了程序正義,這個公投主文已經一改、二改、三改,從反廢死一直到現在變成說要反對、要同意這是不是一個政策。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廢除死刑,所以他們要反廢死,原本就是一個邏輯不通的提案。在立法院裡頭,沒有經過完整的討論,沒有經過完整的協商,韓院長在朝野沒有共識之下,逕自就將其列案,破壞了朝野協商的憲政根本,所以沒有程序正義,當然也就沒有實質的正義。 講了這麼多,民進黨在今天用我們的論述表達對這個案子的反對,或許接下來的表決我們有可能會輸,因為國民黨、民眾黨兩黨總是會用多數暴力強行表決通過,但是我們必須告訴大家,程序正義非常重要,違反憲法的公投提案根本不能在立法院裡頭通過。要阻止國民黨、民眾黨持續違法亂政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大罷免、大成功,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邱議瑩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休息10分鐘,現在休息。 休息(15時31分) 繼續開會(15時4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15時41分)各位同仁,中國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公投,我們必須先了解,這一個必須支出國庫7億新臺幣的反廢死公投是否必要、是否合法,人民的權利不管選舉、罷免、公投,都是必要的支出,但是如果為了政治算計來推動公投,花人民的稅金,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反廢死,我們必須要先研究死刑還在不在,在2009年5月14號,當時的馬英九總統宣布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CCPR)裡面的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就是引起廢死爭議相關的議題,但是我國法律中的死刑沒有修訂,所以當時縱使馬總統簽了這個人權公約,但是死刑還在。在2024年9月20號,憲法法庭的憲判字第8號做出釋憲文,內容是死刑不違憲,要求以更嚴謹的程序來進行死刑判決。而在這個釋憲之後,2025年1月16號黃麟凱被告被執行槍決死刑,也就是憲法認定並無違憲,死刑還在,而在這個釋憲文之後也確實執行了死刑的槍決,所以死刑還在,那現在為什麼有這個反廢死公投?因為國民黨的立委怕自己不在,死刑還在,怕國民黨立委自己不在。 就像今天我們在這邊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立委在現場的現在只剩兩個,通通沒有來,開會是這樣的情形,自己的提案不上來發言,不敢面對,然後把這個案子丟出來,仗著他們的席次多數,要來執行這個公投,花人民的錢來救自己的政治前途。我們的公投在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明定公投適用的範圍是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我們的死刑還在,難道你要創一個死刑以外的死刑嗎?我們的政策沒有廢除死刑,難道你要否決一個沒廢除死刑的釋憲或者這些相關的既定政策嗎?所以要遏止國民黨這種荒腔走板的亂象,只有大罷免、大成功才能夠遏止這一切。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何委員欣純:(15時44分)大家好。今天我們要嚴正表達對國民黨提出這個反廢死公投案的疑慮與反對,我們都知道臺灣目前並沒有廢除死刑,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在特定條件下依然合憲,政府也依法在執行,那麼我就必須要問一句,這有什麼好反廢死的?為什麼會有這個公投案,這個公投案又有什麼意義?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國民黨的這個公投題目是建立在虛構的前提上,是不存在的假議題,這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在製造對立,更是在浪費國家資源,以死刑一致決的司法制度設計問題來包裝成反廢死公投,就是在混淆民眾視聽,試圖操作社會的情緒,這是極其、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我們不是害怕公投,公投是民主的體現,我們也捍衛民主,但是我們要提醒大家,民主制度本身是需要被保護的,我們必須要盡最大的力量來維護。如果今天可以為了政黨的一己之私做政治操作,提出像這樣一個荒誕的題目、不存在的題目,是不是只要題目聳動、可以撩撥情緒,就能夠綁架社會討論?這個我們要深思及三思。 各位同仁,國會不應該成為散播假議題的起點,更不能讓立法資源被浪費在政治操作上,真正的民主是建立在真實的問題、理性的辯論與制度的信任上,我們要維護民主。 最後,我要呼籲國民黨,停止這一場毫無根據的公投鬧劇,如果真的關心司法制度的改革,那就請提出具體的修法;如果真的關心國人的安全,就請跟我們一起強化民主的防衛,不要用不存在的問題,不要用這樣子的假議題掩飾真正進行政治操弄的事實,也不要用這種不存在的問題來毀憲亂政,混淆人民視聽,打擊民主的力量。我們要真正地來守護臺灣的民主,請停止這個公投案,請停止這一齣鬧劇,請不要做政治操弄,請維護臺灣社會,人民的力量正在監督著你們,再一次呼籲國民黨三思而後行,謝謝。 主席:謝謝何委員。 下一位請陳瑩委員發言。 陳委員瑩:(15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反廢死公投,說穿了就是大家口中的假議題,什麼是假議題呢?就是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在討論公共政策,實際上卻是在轉移焦點、操弄情緒,讓社會陷入對立,讓本來應該受到關注的司法改革淹沒在這無止境的口水與情緒動員中。這項公投提案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在騙,操弄社會情緒,也就是騙,用假議題包裝政治目的,也是在騙,就像罷免連署一樣,拿一大堆死亡人口的資料給黨工抄寫、衝連署,抄一份3塊錢,這也是騙,而且是在踐踏我們民主制度的根本。我只想問一句,難道這個黨就不能正常一點嗎? 大家心裡都明白,司法制度當然還有很多值得檢討的地方,無論是被害人的權益、冤案的問題,還是司法程序的透明與效率,這些才是我們社會真正該花力氣去處理的問題。但是很遺憾地,我們現在看到的不是改革方向的討論,而是一波又一波的情緒操作,用公投提案激化社會對立,把複雜的司法議題硬生生簡化成一場挺、不挺的動員戰,這樣的作法對社會真的有幫助嗎? 公投制度是民主社會的工具沒錯,但工具怎麼用決定了它帶來的是進步還是傷害。如果它是為了解決社會分歧、讓人民就重大政策做出選擇,那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只是被某些政黨拿來操作聲量、煽動情緒,那就是在破壞民主。很遺憾的,這場反廢死公投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一個徹頭徹尾的政治操作。大家看看這項公投提案只有對立、沒有改革,這樣的議題放進公投是要解決問題嗎?還是只是為了製造更多的問題、換來更多的聲量?假議題是遮不住真民意的,人民的力量終究會勝出! 最後我要呼籲,我們社會最不缺的就是這種假議題,臺灣真正需要的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永遠只會拿社會的傷痛來炒短線、煽動情緒、操弄民意!今天的公投提案是在騙、罷免連署也是在騙!說到底這個政黨的操作方式就跟詐騙集團沒有兩樣,所以也呼籲我們所有的民眾,這樣子的一路騙大家不要上當了,一起加油,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 下一位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黃委員秀芳:(15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根據公投法,針對政府沒有的政策,就像現在我們政府根本沒有廢死,如果提起公投要求政府不要做,或是本來有的政策卻要求政府做,這個邏輯就是自相矛盾,即便通過也沒辦法發生效力。國民黨想透過立法院黨團直接在立法院提案,要人民公投決定各級法院判被告死刑時合議庭法官們要不要意見完全一致,這個內容根本跟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完全無關,明顯是文不對題! 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現階段死刑是合憲的,而且在今年1月我們的政府才剛執行死刑,因此沒有廢除死刑的問題。國民黨提出這一項公投,我就想要問,你們的公投反方在哪裡?用一個虛構的提案進行政策操作,不符合法律、不符合民意,更加速人民對國民黨的失望。外界有報導說,如果兩個公投案真的如此不堪,民進黨在怕什麼?我要告訴大家,這樣的言論是荒謬、是可笑的,如果我們已經知道這是錯的路,為什麼要讓它繼續走下去? 中選會已經就國民黨的公投案表示,依過去辦理的全國性公投案進行經費預估,以辦理一案公投為例,預估至少要9.2億,每增加一案至少要增加1.5億左右。國民黨提出這樣的一個公投根本就是浪費公帑,國民黨主張什麼還錢於民,這都是騙人的,他們寫幾行字就想隨便花掉大家10億的辛苦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在這裡不厭其煩地登記發言,告訴民眾公投案不合理的地方。 最後我還要告訴大家,透過人民投票重新決定判處被告死刑的法院合議庭是否需要一致決,已經牴觸憲法法庭的判決,縱使這個公投案或者是今天表決通過,也僅是浪費公帑、浪費社會資源的無效公投,前面講的10億不只是白白地花掉,簡直比丟進水裡還不值。不管公投最後的投票結果是通過或不通過,都不會形成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的法律效果,國民黨在國會贏了表決,終究還是要面對民意的檢驗,以上。 主席:謝謝黃委員。 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5時55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大家好。今天在這裡討論公投廢死,我覺得很尷尬,事實上我國沒有廢死,1月份也才剛執行死刑,歷年來也一直都有判死的案件。我們來看看去年的9月,憲判字第8號揭示我國司法最高機關對死刑的見解,它說死刑是有條件合憲,也就是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下,只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是可以判處執行死刑的,這就是憲法法庭嘗試努力打開長久以來關於死刑存廢不斷爭執的結。然而,我們卻看到國民黨提出的公投,它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這個主文內容和廢不廢死到底有何關聯?簡單來講,根本八竿子打不著,叫做文不對題,就算通過了,也不會產生廢死或不廢死的法律效果,那麼它就只有一種效果,就是我們可以看到國民黨不斷地想要把他們的手伸入司法的意圖,沒有權力分立的概念,仗著國會多數,為所欲為,用民粹來凌駕司法。 從去年國會上任以來,我們大家都可以看到,不斷地修一些違憲的法案,毀憲亂政的意圖非常地明顯,像是國會擴權、選罷法修惡,還癱瘓憲法法庭,甚至用犯罪行為造假罷免連署書,被抓包還要喊說是司法迫害。講這些就是要告訴大家,立法院未來的兩年半一直都會這麼亂,與其一起葬送臺灣的未來,倒不如我們來推倒這個高牆、翻轉這個局勢,讓我們就在這一次一起合力大罷免、大成功!謝謝。 主席:謝謝伍委員。 下一位請吳琪銘委員發言。 吳委員琪銘:(15時58分)主席、全國國人,大家好。我嚴正地譴責在野黨在立法院提出的反廢死公投案,這樣的提案完全是多此一舉,讓立法院的議事空轉,浪費寶貴的公共資源。首先,臺灣目前的法律仍然存在死刑的制度,今年1月才剛執行死刑,今年3月也有法官判處死刑,並不像在野黨所說的,現在是實質的廢死。而死刑是否執行,是由司法與行政機關依照法令,針對個案審慎衡量而定。在野黨提出的反廢死公投,不但無助於制度的改革,反而加深了對立,製造了爭議,完全是一種政治操作。在野黨提出的公投內容寫:你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決處死刑不須一致決的政策。這不是要問要不要廢除死刑,而是在挑戰法院怎麼做出死刑判決的程序,這並不是一個可以靠公投決定的政策方向,因為依法,立法院提公投,應該是針對行政機關的重大政策,而法院判決的門檻、審判的流程,根本不是行政機關的業務,反而是立法機關自己該用法律規範的內容,而且就算司法院、法務部真的照在野黨的意思,推出死刑不須一致決的草案,未來這部法律也有可能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因為這個法律就是抵制憲法解釋。這不是挺不挺死刑的問題,而是我們要守住司法獨立、憲政秩序的底線。如果這個案子過了,以後是不是每個法院的程序都可以開放公投?我們不反對討論死刑的制度,但這個方向、這個方式真的不對,也走不通。在這邊我慎重地拜託在野黨,廢除死刑,臺灣目前沒有廢除死刑這個議題,謝謝。 主席:謝謝吳委員。 接下來請羅美玲委員發言。 羅委員美玲:(16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吳宗憲委員等52人提案的反廢死公投案。其實這個公投案的提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基本上,這個公投案跟反廢死是無關的,可是我們卻看到藍白刻意以反廢死宣傳這個公投案。事實上,臺灣根本就沒有廢除死刑,不論是刑法還是刑事訴訟法,死刑依舊是法定最高刑罰之一,且在多起重大刑案當中,法院還是有判處死刑。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合憲,因此反廢死跟公投其實完全是沒有關係的,公投的效果只能夠影響政策或是立法,在死刑根本沒有廢除的狀況之下,這個公投案過與不過根本無法達到廢死或反廢死的狀況,更深層的問題是,這項公投案可能連形式上都不合憲,是無效的。根據公投法第十五條規定,立法院僅能提出針對立法原則之創制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所以立法院可以提的複決案是重大政策之複決。如同今天早上也有委員提到,國民黨也知道這違反公投法,所以才會在這個公投主文後面硬是加上「政策」兩個字。可是我想請問大家,判處死刑需不需要一致決是政策嗎?當然不是,是憲法法庭的判決,跟政策無關,更何況司法審判的獨立性,立法院怎麼可以提案干涉呢?而且辦一場公投必須花費9億到10億的公帑,更何況這是一個沒有意義也無效的公投。 我們都支持社會辯論死刑的存廢,也不逃避對制度進行檢討改革的責任,但我們也必須了解,死刑是奪取人生命的刑罰,本來就應該要審慎執行。再者,立法機關所作的決定,也都應該在憲法、法律框架之下進行。國民黨之所以硬要提這樣的假議題公投,純粹是製造民粹,打擊政府、破壞民主,好轉移他們在立法院毀憲亂政、在總預算胡搞亂刪引起人民大罷免的焦點。面對這樣子荒謬的鬧劇,我們一定會堅守議事殿堂、守住制度。在這裡我們還是要呼籲藍白兩黨及早懸崖勒馬,不要成為踐踏民主的幫兇,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羅委員。 下一位請陳素月委員發言。 陳委員素月:(16時4分)謝謝主席及各位委員,大家午安。國民黨今天提反廢死公投,根本就是假議題,因為我們看到臺灣目前仍然有死刑,我們的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些現行法律的條文裡面,都仍然有處以死刑的刑罰。民進黨執政從來也沒有說要廢除死刑,到目前也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委員提案要廢除死刑,所以今天國民黨說要反廢死公投,不知道是在反什麼。 我們來看一下國民黨的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所以這個公投主文並非在詢問同意或不同意廢死。今天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要不要經過一致決來公投,操弄等同於反廢死公投,還說要作為修法或研議相關配套法案之重要基礎。明明現行法律裡面都有死刑的刑罰,所以不曉得是要修什麼法,這根本就是在詐騙。 我們看到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為有條件合憲,在114年1月16日也才執行槍決黃姓死刑犯,所以證明是有死刑的。在憲法法庭作出死刑須一致決的解釋之後,在今年3月10號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合議庭的三名法官也是一致決判處吳姓男子死刑,在在證明了臺灣目前就是有死刑的存在。國民黨今天針對憲法法庭的判決主文來推這個公投,在在證明了他們毀憲亂政的行為。 我們看到2018年11月,當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邀請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列席。立法委員劉世芳詢問,大法官解釋的法律位階與公投案的法律位階哪邊比較高?呂太郎秘書長當時表示,大法官的釋憲位階比較高,大法官解釋是憲法解釋,位階效力就是等同憲法,是最高層次。公投的議題屬於法律原則的創制,將來相關政府部門依據公投結果制定的法律,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因為大法官解釋的位階就跟憲法一樣。所以在這邊要再次強調,公投案只能決定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大法官的解釋位階等同憲法,根本不可能是公投可以推翻的,所以有毀憲亂政的藍白立委在立法院的一天,國家就永無寧日,要讓國家正常運作、國泰民安,就是「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好,謝謝陳委員。 下一位請王正旭委員發言。 王委員正旭:(16時8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各位國人同胞,大家好。針對國民黨今天所提的公投案,我認為在法制上有以下幾個問題:首先,依據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主文第六點就已經寫得非常清楚,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而且我國是法治國家,憲法判決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我想在憲政權力分立及法治國的原則下,我們作為立法委員,更應該要遵守、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 再來,公投的議題屬於法律原則的創制,公投必須在憲法及法律秩序內部進行,而且將來相關的政府部門依據公投結果制定的法律,不得牴觸大法官的限制及憲法的基本原則,所以此案若違背憲法層級的解釋,即使通過了,相關法律修正亦屬無效。而且合議制度的設計,本來就是要保障司法判決之多元觀點與慎重考慮,尤其在涉及死刑的重大案件上,要求法官要一致同意才可判處死刑,是為了要確保國家不輕率剝奪人民的生命,將死刑判決門檻降低至多數決,反而可能會導致冤錯案件機率上升,違背程序正義,進而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最後,死刑議題關係到最基本人權的保障,不應該被簡化為政治動員的手段。死刑是一種國家權力對生命的最終剝奪,應該有最嚴格的程序保障,國民黨此次公投案試圖鬆綁司法合議的制度、降低國家殺人的門檻,違憲、違法、違反情理實不可取。我們呼籲全國國人,基於對生命尊嚴的尊重,對憲政體制的捍衛,拒絕此一違憲、背離司法正義的公投提案。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王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陳委員秀寳:(16時10分)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國民黨在過去一年多來不斷與中國裡應外合,在立法院通過各種民主倒退的法案。國民黨為了擴大自己的權力,提出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又繼續提出憲訴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在點燃人民的怒火之後,為了自己的利益又提出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上限,試圖讓國民黨掌握如共產黨般的獨裁權力。國民黨持續以多數優勢提出癱瘓行政效能、削弱臺灣國家安全的離譜內容,114年總預算遭到在野黨通刪939億,其中636億更是無理由地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內容,顯見在野黨根本就是為刪而刪,根本未就各部會的業務進行實質的監督。而離島建設條例更是直接開放中國醫生無照來臺執業,協助中國洗產地,讓臺灣門戶大開,置國家安全、人民權益於不顧。 在民眾的怒火之下,開始自發性地對國民黨進行大罷免,多數的藍營區域立委都已經達到二階罷免門檻,這個時候國民黨又試圖轉移民眾的焦點,不敢透過全民連署,只敢利用立法院的多數優勢,用取巧的方式提出空殼公投案。創制、複決是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所以公投案是由人民提案為原則,立法院雖然可以提案交付人民公投,但必須是對國家重要政策,而且以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為前提。這個假議題的公投案侵犯了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且是文不對題的假公投。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決是否一致決,與廢除死刑完全無關,更何況臺灣沒有廢除死刑,何來反廢死的說法?國民黨以假公投欺騙民眾,轉移罷免的焦點。奉勸國民黨不要再做背離人心的政治操作,放下對權力的執著,放下自身的利益,才能跟民眾站在一起。我們要捍衛臺灣珍貴的民主自由,請罷免不適任立委。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 下一位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16時13分)國民黨提出的公投就是愚民公投,就是詐騙公投,而且它的公投文本身有三個違反:第一,違反公投精神,公投的核心是讓人民行使直接民權,讓沒有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公民有機會提出,國民黨作為民代、作為立委,連公投的核心都不知道,連法律都不會看。法學者很多早就站出來講,有法學者說這個公投主文醜態百出,東吳大學法學院的特聘教授張嘉尹甚至用狗屁不通來形容這個公投主文。國民黨自己作為國會多數,不敢自己提修法,只敢投機取巧、濫用公投法給的優待,連自己動員連署都不敢,是逃避責任。第二,這個公投違反公投法本身。立法院提出的公投,很明確地只能針對重大政策創制、複決,也就是目前政府沒有在做的要做,已經在做的要廢止。現在的合議庭一致決,根本不是重大政策的創制、複決,它是憲法法庭判決的結果,這種詐騙公投在形式上就違反公投法的相關要件。 第三,違反憲政秩序,憲法法庭判決的位階等同憲法,效力比公投還高,今天就算公投投出結果也可能是違憲,所以它根本就是浪費公帑的無效公投,國民黨連這個都不知道嗎?我不相信。同樣的,很多的法學者已經說,其中有一位講國民黨的公投案明顯違憲,就像寫在額頭上,跟反廢死無關,只是要進行認知作戰;這不是我們立委講的,是學者講的。學者也批評立法院作為國家機關,把有違憲疑慮的法案交由公民投票,職權行使有違憲的嫌疑。 最後,我們要呼籲所有在看轉播的公民,請大家告訴大家,今天藍、白立委要闖關詐騙公投、愚弄人民就是為了反制大罷免,他們要動員支持者的感情,要愚弄支持者的智慧,他們真正害怕的就是大罷免。面對這種違憲、違反公投法形式、違反公投法精神的公投案,我想只有人民可以教訓他們。所以我還是只有一句話:該罷就罷,大罷免、大成功,謝謝。 主席:好,謝謝范委員。 下一位請吳秉叡委員發言。 吳委員秉叡:(16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今天要來揭穿這個提案人的滿口謊言,這次吳宗憲委員提出的公投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其實這就是在扭曲,因為這個是憲法法庭的判決內容,根本就不是一個政策。那他為什麼要這樣寫呢?因為他要把它包裝成是在創制一個政策的外貌,為符合公投法規定,必須要包裝成創制法律政策的外貌,他討論的東西根本就不是一個政策,是一個憲法法庭的判決。憲法法庭的判決是憲法層次的,剛剛很多委員都講過了,法律跟命令牴觸憲法者無效,憲法法庭就可以宣告法律跟命令違憲,全國各級機關還有人民都要受到憲法法庭的拘束,結果他現在把憲法法庭的判決拿來當作公投的政策,這根本就違反了憲法法律位階的概念。法律跟政策牴觸憲法者無效,我想這是基本常識,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那他的憲法是在學什麼呢? 吳宗憲委員在提案說明的時候說: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沒有要求死刑判決必須一致決。我跟你講:你就是扯瞞天大謊。基本上全世界的法律分成兩大法系,我們臺灣是大陸法系,是先有成文法,後面進入每一個個案的時候是依照成文法來判決;另外還有一個很大的體系叫做英美法系,他們主要採取的是陪審團制度。我想大家都要有常識,陪審團就是明確地連有沒有成立犯罪都必須陪審團一致決,更不要講判死刑必須一致決。所以吳宗憲在那邊講全世界的民主國家沒有這樣的制度,我想問美國、英國這些國家不是民主國家嗎?他們的國家裡面要判決被告有罪,還不是死刑喔,就必須是全體陪審團一致的決定。所以提案人在這個地方做提案說明時漫天扯謊,用詐欺的方式通過這個公投案,要讓人民公投。 我覺得很遺憾,對於司法官特考還有這些法律系的學生,他說他曾經當過檢察官,難道是因為沒有考憲法嗎?所以不知道憲法嗎?我覺得不是,是他很壞!利用這樣的扭曲、利用大家的資訊落差達到他惡搞的目的,所以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吳委員。 下一位請賴惠員委員發言。 賴委員惠員:(16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面對的、要表決的是國民黨自以為反廢死的公投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坦白說,這根本就是一個法律上荒謬、政治上虛假及民主上失格的公投案! 首先,就法律面來講,這項主文本來就是錯的,很多民進黨同仁已經就這個法律層面上錯誤的議題講得非常清楚了。這不是行政院的政策,也不是立法院的立法決定,而是憲法法庭在去年9月20號所做成的判決要求,是憲法層級的要求,是我們對人權的最低底線。可是國民黨卻把憲法層級的司法判決扭曲成可以用公投表決的政策,這不只是一個錯誤,更是憲法上不斷的錯誤。 更進一步講,大法官並沒有宣告死刑違憲,甚至在今年1月也有死刑犯依法執行。換句話說,臺灣並沒有廢死,也沒有廢死的法律條文,國民黨卻打著反廢死的大旗發動公投,請問你們到底在反什麼?你們是反廢死還是在反事實?抑或在反憲法、反罷免、反失業呢? 說得清楚一點,這就是一場假議題的政治操作!什麼是反廢死?什麼是反戒嚴?說穿了就是國民黨怕被罷免,怕面對人民的怒火,所以才急著用公投綁救援,用社會對正義的關心來轉移焦點,騙取同情,這點大家看得很清楚,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受不了違憲的藍白惡搞國家,人民受夠了!各位國人,讓我們一起用罷免來教訓這些失格的立委,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賴委員。 下一位請林岱樺委員發言。林岱樺委員、林岱樺委員,林岱樺委員不在。 我們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16時23分)謝謝。最近常常感冒,並不是我體弱多病,而是我憂國憂民。過去一年多來,我個人感覺立法院四處都充滿、瀰漫著病毒,且病毒各種各樣,有禍國殃民的、有毀憲亂政的、有削弱國家安全、削弱國家主權的、破壞社會團結、破壞國家經濟成長的各種病毒。作為掃除病毒的消毒者,我戰戰兢兢、全力以赴,希望把立法院瀰漫的病毒一掃而空!作為一個掃除病毒者,我們一定全力以赴,而且是使命必達,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希望大罷免一定要大成功,島嶼再次迎來天光! 今天討論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的公投提案,大家都說過了,不管是憲法的內容、憲法的解釋、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都非常明確,所以這樣的公投就是一個毀憲、違法亂政的低級公投、詐騙公投,是試圖用公投作為掩蓋藍白過去一年多毀憲亂政的遮羞布,以這個公投作為影響大罷免的武器。各位啊,這種愚蠢的作法騙不了有智慧的臺灣人民。 最近常常去職棒球場看職棒,不管是哪一隊,都是挺臺灣,大家為這個土地去努力打拚,大多是年輕學子,很多是年輕夫婦,他們擔憂未來他們的居家貸款、他們的幼兒福利會不會受到影響,臺灣的國家安全會不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在球場上感受到他們的正面能量,他們對國家是充滿了信心的。為什麼這一次會有風起雲湧的大罷免?全國各區域的國民黨立委都遭受到大罷免第二階段,因為你們的作為已經得到全體人民的唾棄!剛好我去看球賽,被我隔壁的認出來了,我說:請問你住哪裡?他說:我住基隆。我說:那我們都是社會邊緣人。他說:對啊,我們都是社會邊緣人。我說:不要忘了,拿出你的選票去罷免那1%優秀的這個人,讓基隆能夠回歸正常。大罷免一定要大成功!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請陳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16時26分)主席、各位同事。台灣民眾黨一向主張人民是頭家,我也主張重大的政策,尤其對於爭議強烈,政府一意孤行,但多項民意調查卻顯示這項政策跟多數民意是不符合的,這個時候就應該交付全民來決定。去年大法官做出死刑須各審級一致決的判決,引起很多人的憤怒,這就是實質的廢死。民進黨如果要廢死,就大大方方地修法,不需要透過幾位御用大法官用個人的意志跟價值在法律程序上搞幾個小動作,直接輾壓、直接凌駕八成以上的民意。 死刑需要一致決,這幾乎是臺灣獨創的制度,廢死與否這麼重大的社會議題、這麼多人關心的議題,當然應該交給全國人民決定,這樣才符合我數十年來長期支持那個政黨由人民作主的主張,那個政黨的名字一開頭就叫民主。民主進步黨在野的時候,民主進步黨選票還贏不了人家的時候,他們就主張公投,如果我說民進黨是靠公投起家也不為過。當年民進黨為了爭取公投,甚至集體絕食抗議,害我們支持者不忍心,急著忙著去送水、去支持。呼籲民進黨,你們可以支持廢死,你們可以反對這次公投案內容,你們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版本,但是你不能阻止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為什麼不能公投?你們在怕什麼?你們對大罷免有信心,難道對這個公投案就沒有信心嗎? 請各位支持這個反死刑一致決的公投案交付全民決定,請記得反廢死不等於反公投,我們只是讓這件事訴諸民意,讓我們共同捍衛民主價值,讓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地實現大公投、大成功!大公投、大成功!大公投、大成功! 主席:好,謝謝。 下一位我們請張啓楷委員發言。 張委員啓楷:(16時29分)去年大法官憲法法庭做了實質廢死的判決,臺灣的民意沸騰,那時候的民調,高達九成的民眾都是持反對意見的,我不曉得民進黨為什麼要反對這樣一個反對實質廢死的公投。在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期間,我跟國民黨的吳宗憲委員辦了公聽會,邀請包括大法官被提名人,還有一些受害者的家屬,希望可以面對面溝通。我到現在還是很心疼、心痛,包括那時候來參加我們公聽會的師鐸獎女教師的先生及小孩,還有臺南兩位警察英勇殉職的悲慘事情,家屬們一邊講一邊哭,一方面他們非常生氣為什麼大法官離人民這麼遠,為什麼離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這麼這麼的遙遠,無視他們長久以來受到的悲痛跟折磨。 當法律跟民進黨站在加害者的這一邊,漠視了被害者受到的折磨跟心情,就跟這一次一樣,我們希望透過公投,讓全民直接民意的反映,好好討論「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因為去年引起民意沸騰的就是大法官們做了須要三級法官全部都要同意,那根本就是一個實質的廢死,民進黨從蔡英文主政開始積極在推動廢死。事實上,有某些先進國家沒有錯,廢死是一條漫長的路,可是第一個,你要得到整個社會的共識,而且要求得受害者他們的一些聲音,你要把所有事情的配套做好了才去推動,結果民進黨不是,用鋸箭法,馬上的、極力的推動,弄出了去年的實質廢死。 這次是一個補破網的機會,一方面展現了人民的憤怒,一方面我們也心疼,我們希望可以幫受害者家屬。請大家支持這一次的公投案「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共同來表達你的意見,謝謝。 主席:好,謝謝張委員。 下一位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吳委員宗憲:(16時32分)謝謝主席。對於我們自己提出來的提案,我們當然會予以捍衛,當然,本來社會議題就有很多種不同的面向,就如同我們在看法律學說的時候,本來就有甲說、乙說、丙說,每一個學說就是為自己希望的方向去捍衛,至於採取不同學說、不同想法或持否定見解的人,我們就予以尊重。 整個討論到現在,我聽了非常多立委同仁的說法,我發現其實有一個東西大家可能在認定上還是有一些誤會,法律上有分為法定刑、宣告刑,還有確定之後的執行。大家今天有提到今年2月確實有一個被告被槍決,但是這個槍決是屬於判決確定之後的執行,這個跟我國法律有沒有實質廢死其實是兩回事,跟我國法律是不是還有死刑的存在、存廢也都是兩回事,其實這個東西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我們不能用有一個人被槍決,然後去推論其實我國沒有廢死。 當然,從法定刑的角度來看,我國確實是沒有廢除死刑,只是我們一直認為,從大法官做成的憲判字第8號所得出來的結論,就是認為死刑須要經過一致決,然後再參酌法律上有一個叫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所以可能會導致將來要判死刑在實際上變成一個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這也是這一次為什麼我們必須要提出來。我們就以賴清德總統的邏輯,他希望很多事情必須訴諸更大的民意,我們今天其實就是跟著賴清德的腳步在走,我們希望訴求更大的民意,所以對於憲判字第8號所得出來的這個結論,我們希望訴諸全民的想法來做。 當然,也有很多人談到毀憲亂政,其實我一直覺得什麼叫毀憲亂政?很多時候你拿憲法裡面的罷免權來濫用,把人民的罷免權當作政治的武器,這反而才是毀憲亂政的一個行為,當然,我們也尊重大家最後的作法,但是我們從頭到尾就是不認同。另外就是有關權力之間的彼此分立以及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你不讓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或不准他在預算上做實質的審核,這個才是毀憲亂政,一直以來我們都是這麼認為。 最後我還是希望,我們要向政府宣示的一個核心道理就是:如果你沒有能力保障人民不被無端的殺死,那你就必須確保殺人犯在殺人之後,有可能被法院判死,而不是剝奪了法庭的這個權力。你也要給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憲法的基本人權,謝謝。 主席:謝謝吳委員。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16時36分)杜承哲詐騙集團拘禁61位受騙民眾餵食毒品、用燒紅的鐵棍燙肚子、電擊,有3個人慘遭虐死棄屍,如此慘絕人寰、泯滅人性的惡行,高等法院(二審法院)的判決沒有死刑。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凌虐至死,剴剴被保母長時間罰站,如有不從就打罵,走路較慢就推他撞牆,推頭撞地,只能吃剩飯,冬天被迫裸體,身上一共42處新舊傷,連生殖器都受傷,瘦成皮包骨,臺大醫師都感嘆,從未見過這麼嚴重的人為暴力。但是因為檢方是以凌虐兒童致死罪起訴,其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最後法官雖然認為保母姊妹以虐取樂,危害甚鉅,一審仍然判決保母姊妹無期徒刑跟18年徒刑。 我們現在的刑事司法政策已經完全向加害人傾靠,不顧被害人的暗夜悲歌。一輩子作育英才,善良正直的師鐸獎女老師被殘忍殺害,兇手五度被判處死刑,你知道是誰救了他嗎?就是大法官。大法官做出實質廢死的憲法判決後,最高法院直接說,他要依照大法官的憲判意旨,於是改判兇手免死定讞。受害女教師的丈夫說,真正的無期徒刑是殺人犯對家屬造成的無期傷痛,司法沒有還給家屬公道,而是帶給他們無期的傷痛。 今天為什麼我們提出反實質廢死,反對大法官以自己的想法,要求死刑判決必須一致決的公投?我們就是要告訴今天高高在上的大法官,以及今天把廢死放進黨綱裡面的民進黨,你們請聽聽八成人民反對廢死的民意,不要把公投當作洪水猛獸,謙卑的聽聽人民對於今天民進黨實質廢死的憤怒。希望我們的公投凝聚民意,讓我們的正義可以貫徹。 主席:謝謝羅委員。 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發言。 牛委員煦庭:(16時39分)謝謝主席。今天我們聚集在此支持反廢死公投,我們必須捍衛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要先跟大家說說大搞實質廢死的憲判字第8號是怎麼來的,是民進黨在完全執政的時代,輕易放行廢死大法官通過的一個結果。總統提名的每位大法官都需要經過立法院的審查之後才通過,然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黨意是壓倒性的,他們對於八成民意反對死刑的訴求置若罔聞,在審查的過程中自甘淪為橡皮圖章,以至於這批大法官欠缺真正的民意基礎。 在五大憲政機關中,立法院是唯一受到人民直接選舉的機構,立法委員每天傾聽民意,並對選民負責,立法委員的聲音本來就要貼近人民的心聲。我們相信司法不應該是被害人追求正義的工具,更是對社會秩序的信任,因此在上一輪大法官投票,是否廢死是在野力量把關的重要指標,即便我們被批評是毀憲亂政,甚至變成所謂大罷免的理由,我們都要堅持原則!因為我們清楚,如果我們的司法體系失去了公信力,當政府無法為被害人伸張正義時,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就無從談起。 過去八年,民進黨大喊司法改革,卻讓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蕩然無存。他們透過大法官釋憲的方式,變相廢除死刑,完全違背人民對於公平正義的期待。我們相信司法不應該成為政黨,或是任何個人追求理想的工具,它應該代表全體人民、全體社會的公平正義。民進黨過去的作法不僅未能推動司法改革,反而讓體系大幅倒退。如果我們繼續無視人民對於司法不公的訴求跟怒火,恐怕司法的公信力將會進一步消失。 我更要強調,維繫司法公信力的努力,不只是立法委員的工作跟責任,單靠我們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站出來,讓全民共同支持反對實質廢死的公投,讓人民的聲音至少有一個清楚表達的機會,讓我們顢頇無能的政府看到人民對於司法不公的焦慮,讓我們的政府正視司法無法維持正義的警鐘,如此才能讓真正的公平正義回到我們的社會。讓我們一起努力為未來發聲,為公平正義而戰,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牛委員。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6時42分)謝謝主席。我們都看到廢死,大家都了解廢死是民進黨的黨綱啊!行動綱領第26條寫得很清楚,民進黨要廢死,各位不要忘了,所以三十幾位被判死刑的,在蔡英文時代幾乎沒有執行,賴清德時代槍斃了少數一、兩位,有個交代,因為知道人民火大了,超過八成的人都反對廢死,因為民進黨只重視加害者的人權,完全漠視被害人的人權。民進黨的行動綱領第26條寫得這麼清楚,如果民進黨說不是這樣子,那拜託你們修黨綱,把第26條廢掉,大家都了解你們找一堆理由就是要廢死,所謂的進步價值、進步時代,就是你們扛著進步價值來跟民意對幹,這是我們清楚看得到的,第一點。 第二點,大法官的解釋變成實質廢死,要所有各庭都要是死刑才能夠判死刑,這個跟民意完全對撞,民意不支持的!政府所有的單位都是為服務人民而存在,當人民的意志是反對廢死的時候,大法官居然玩文字遊戲,大法官恬不知恥,大法官只是要kiss DPP的ass而已!丟臉啦!大法官。大法官現在已經變成社會的亂源,大法官只要解釋一出,社會必亂,大法官變成一群妖魔鬼怪,因為他們就是要kiss DPP執政黨的ass這樣而已,因為大法官想要繼續當大法官,想要升官,想要當官,可恥!讓人家瞧不起。現在來講,大法官本來是很重要、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結果現在大法官自作賤成為執政者的芻狗,大法官就是這個樣子,看民進黨風向怎麼吹,他就跟著怎麼走。你不會解決嗎?來,我替你解決,一方面又變成執政的民進黨的圍事者就是大法官,他今天做出這樣子的一個解釋,人民當然有權力出來公投說,I say No,大家一起來支持這次的公投案,謝謝。 主席:謝謝賴委員。 下一位請徐巧芯委員發言。 徐委員巧芯:(16時46分)謝謝主席。在這個社會上面,因為實質廢死而受到改判,或者是原來以為自己的公道會被證明,但在實質廢死的大法官釋憲之後,感到失望的所有朋友們,希望你們可以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民進黨說有死刑啊!前一陣子不是才槍決了幾位要犯嗎?以此聲稱,這個公投沒有意義,是在玩弄文字遊戲。現在槍決的死刑犯是以前就已經定讞的,但在大法官釋憲變成實質廢死一致決才能夠死刑之後,未來死刑還會再有嗎?社會上都非常的存疑,要違反臺灣社會八成的民意,卻又不敢承擔社會上的責難與反彈。這一群大法官無異於知法玩法,設下了八大關卡,包含只適用犯罪情節更嚴重,且程序要符合最嚴格的要求,包含每一審都要一致決,如果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等等,都不能處以死刑,所以未來被判死刑可以說是難上加難。很多被害者不斷地出來發聲說著他的委屈,但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大法官沒有聽到,我今天講給大家聽。 第一個案子,2022年8月22號臺南殺警案凃二姊,這是她親筆寫下的信,我替她念,她說:事發至今還是常想起明誠和瑞傑會非常難過,3月天氣是涼爽的,我比較喜歡,因為太陽很大、很熱的時候,我都會忍不住的想,那一天他們滿身是傷的躺在地上,心裡有多麼的痛苦跟絕望,現在的我坐在這裡的心情,有他們的萬分之一嗎?明誠的脖子頸動脈、頸靜脈被割斷血流的不停,還是盡力的到警車裡面去按報警;瑞傑身中38刀,頭顱、胸膛被刺,手掌幾乎被砍斷,等到來支援的同事,他說的是先救學長。這樣的法律判決會明定明誠和瑞傑身為警察的信念,懇請庭上不要讓他們的榮譽感和責任心變成笑話,請面對這樣的犯罪行為,處以死刑,這也是被害者家屬的唯一心願,警察司法機關監護維護社區的功能,請面對重大惡行,唯有死刑正確執行,才能彰顯公理與公義。2025年3月9號,凃怡婷寫下來的。 我還有兩個案子,未來有機會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斑斑血淚都是在告訴我們,大法官不敢承擔八成的民意反彈,卻又要實質廢死,多可惡!所以我們需要用公投來告訴大家事實的真相,謝謝。 主席:謝謝徐委員。 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6時49分)主席、各位立院先進同仁,以及媒體朋友,大家好。剛剛一整天聽到民進黨的委員輪番上陣,50位左右的發言,但發言的內容感覺好像就是用ChatGPT一樣,複製、貼上50個講稿。重點還是只有一個,我們到底要不要尊重公投的直接民意?我們要不要尊重公投的直接民權?以及臺灣社會能不能接受實質的廢死?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其實都是否定的,第一,當然要尊重直接民權,因為公投從過去到現在,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不是最想強調公投就是人民權利直接的展現,公投應該是至高無上的,公投應該是大家都要尊重的?是如果政府跟民意背道而馳,坐在冷氣房裡面高高在上,聽不到民意的時候,人民能夠站出來,用公投的直接民意告訴政府方向錯了。 第二個部分,我們當然也知道臺灣社會有沒有廢死的空間,很抱歉,我們必須說,不管民進黨政府拿出什麼華麗堂皇的數據或是言詞,但重點是臺灣社會到目前為止就是沒有廢死的條件。甚至我記得在第10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的時候,法務部的書面報告還公然地講廢死是現在臺灣的趨勢跟民意。我直接問部長,你的趨勢、民意從何而來?部長答不出來。換言之,不要再偷渡、不要想要試圖操弄,以為人民能夠接受廢死的議題,事實上我們現在就是沒有廢死的空間。而更重要的,近年頻繁發生的虐童案,超過11萬名的網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臺上面連署,希望加重虐童的刑責,有在該平臺上面連署的朋友就非常清楚,超過10萬人以上的連署代表非常困難,也代表大家對虐童案件高度憤怒,而且沒有辦法接受。我們更應該提出虐童致死應該處以死刑,每當有重大的刑案,他們都希望犯人能夠受到應有的制裁,也希望藉由死刑來嚇阻重大犯罪的行為、不期待犯罪,預防犯罪才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心理期待。所以今天我們討論公投絕對不是假議題,是要讓國家、讓政府看到真實的民意,反對實質廢死、要求公平正義,如果現在執政的委員要反對不同意廢死的公投,甚至更想要否決公投的話,我們絕對不同意,謝謝。 主席:好,謝謝洪委員。 下一位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林委員淑芬:(16時53分)我是最後一個,今天要來講,國民黨和民眾黨最大的荒謬是,大家都知道公投是要給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可是政府一來並沒有要廢除死刑。第二個,國家的死刑也在,所以並沒有所謂複決權利的必要性。再來,立法委員本身就有武器可以立法和修法,如果覺得法律不夠就直接提案修法,如果覺得憲法不完整就提修憲,就是這樣而已,立委有自身的權力不行使,卻政治操作利用權力假裝讓人民決定,這是相當荒謬和可笑的。這是一個假議題、不存在的議題,純粹是為了政治鬥爭而操作的,所以今天在這裡,我們講在野黨最不負責任就是假裝直接民主,卻不行使自己的權力,這就是一個假議題,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 報告院會,林岱樺委員之書面發言,列入公報紀錄。 委員林岱樺書面意見: 有關立法委員吳宗憲擬具公投提案「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第11010136號),意見如下: 一、憲法判決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按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此有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意旨可供參照。憲法訴訟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二、而「法院組織法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業經司法院憲法法庭作成違憲判決,立法院應受其拘束,並應配合修正: 針對法院組織法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乙節,業經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六審認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判決違憲並命有關機關2年內修法,其法效力為憲法層次,有拘束立法院之效力,立法院應有修法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三、立法院雖得提案交付人民公投,惟須以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為前提: 次按創制、複決權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是公民投票案以由人民提出為原則,惟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對國家重要事項有議決之權(憲法第62條、第63條參照),對國家重要政策之形成或變更亦有參與決策之權(本院釋字第520號解釋參照)。公民投票法……旨在使立法院於代表人民行使前述權限之範圍內,且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之基本原則下,就重大政策之爭議,而有由人民直接決定之必要者,得依法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之,亦有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意旨可供參照。 四、公投提案否定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六之意旨,容與權力分立原則有悖,應非屬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得容許之事項: 立法院作為憲政機關,自應恪遵憲法執行職務,本應依憲法判決主文意旨修法,卻誤將此視作一般重大政策之複決,提案公投,立法院若同意提案,不僅違反憲法義務,亦侵犯司法權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於此情形,依前述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意旨,本次公投提案已非屬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得容許之事項。 五、另提案理由中以「採行一致決將使國民法官法之立法目的蕩然無存」,惟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理由112段中已敘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之法官,係指法官法之法官,並未拘束國民法官之獨立見解,是提案理由亦容有誤會。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廣泛討論結束。 報告院會,本案吳宗憲委員等人所提公民投票提案,現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規定,提議將本案撤銷。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針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2案,現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規定,提請院會將本案撤銷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我們請議事人員再確認一下是不是都已經拿到表決卡,也請各位委員確認是不是都已經拿到表決卡。如果都沒有問題,我們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撤銷之提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贊成48人,反對5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5月16日 下午5時03分40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二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撤銷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2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照案通過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贊成54人,反對48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5月16日 下午5時05分38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二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2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吳宗憲委員等人所提公民投票提案作以下決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本案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委員傅崐萁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26人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之院會決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傅崐萁  王鴻薇  蘇清泉  廖先翔  廖偉翔  陳超明  王育敏  鄭天財Sra Kacaw   邱鎮軍  陳玉珍  謝衣鳯  柯志恩  黃健豪  陳菁徽  呂玉玲  邱若華  馬文君  游 顥  黃 仁  魯明哲  鄭正鈐  張嘉郡  羅智強  林沛祥  洪孟楷  林倩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本件復議案。現在進行表決。 針對委員傅崐萁等人所提復議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投票) 主席: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贊成48人,反對54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年5月16日 下午5時07分53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二案      委員傅崐萁等針對本案之決議提出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2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54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完成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 我們首先請林岱樺委員發言。 林委員岱樺:(17時8分)本席非常遺憾今天通過這樣的法令,對於這個假議題,我們現有的法令就沒有反對死刑的判決跟執行,但還是很遺憾國民黨利用多數的濫權而通過這樣的法律,本席針對這樣的結果表達遺憾。 主席:謝謝林委員。 同時,劉委員建國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下一位請陳冠廷委員發言。 陳委員冠廷:(17時9分)各位同仁,大家好。其實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它對死刑的科處還有執行有設置條件,不管我們對判決內容有什麼看法,我們必須認知到,憲法法庭的判決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和人民的效力,它的位階是等同於憲法的,這是我們國家的法治基礎,也是每一個從政者都必須捍衛的核心價值。 我當然支持死刑,但正因為支持死刑,我才認為每一件死刑的判決都必須經過最嚴格的檢驗,讓它的程序正義無懈可擊,這才是我們應該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去推動一個既違背法治又引發憲政爭議的公投。我既然支持死刑,就希望不要有冤獄,所以更謹慎的做法其實相信也是憲法法庭當初的原則和努力。 我還是強調,我們從過去到現在,從未改變支持死刑的立場,但是怎麼樣去實踐?我們必須更嚴肅地來看待這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還有另外一點就是,公民投票的結果不可以凌駕或改變憲法法庭所擁立的憲法秩序,如果我們今天允許透過公投來變動或者是挑戰其他的釋憲結果,是不是未來也可以推翻其他的重大憲政原則? 以上就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的。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陳委員。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另外,張委員智倫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依黨團共識,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7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