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l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三、考選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及(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五、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2目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5目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決議(一)第2目「廉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八、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決議(一)第3目「執行案件處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一、監察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二五五)及(三一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1,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滅,檢送新增決議(九十三)、(九十七)及(一一六)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九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新增決議(一二五)第2目「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八、考試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二)及(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九、考試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一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及新增決議(二一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考選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二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三二)「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四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 十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二九)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六、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四三)第2目「法務行政」預算凍結641萬7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七、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二)第2目項下「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八、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五)第2目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十九、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六)第5目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一、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八八)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二、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第1目「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三、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四)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八)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預算凍結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五、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最高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四)第2目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六、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最高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六)第2目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七、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預算凍結3,491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八、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決議(二)第2目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十九、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八)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二八)第1目項下「資訊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一、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三六)第2目項下「國家安全維護及安全防護工作」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三十二、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四一)第3目項下「通訊監察工作」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2,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答詢官員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 考選部部長劉孟奇 銓敘部部長施能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秀涓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陳白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周輝煌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第一案,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33分;5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2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吳宗憲  林倩綺  陳培瑜  王鴻薇  沈發惠  莊瑞雄  翁曉玲  王義川  吳思瑤  羅智強  傅崐萁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張啓楷  劉書彬  洪孟楷  鍾佳濱  麥玉珍  林月琴  鄭天財Sra Kacaw   李坤城  陳冠廷  徐欣瑩  葉元之  黃珊珊  郭昱晴  謝龍介  賴惠員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官員: 5月5日(星期一) 總統府秘書長 (未到)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未到)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副秘書長請假)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陳白立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馮 成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黃明昭 外交部人事處處長 呂世壹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周鳴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處長 李花書 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雷 諶 內政部警政署保防組組長 陳源輝 5月7日(星期三) 司法院副秘書長 王梅英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陳白立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 馬士元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張榮興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 黃雅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處長 陳春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王允中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5月5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外交部、大陸委員會,並再次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近期連環爆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遭共諜滲透及忠誠安全查核不足,導致國家機敏資訊外洩,提出檢討報告及相關防制措施之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黃國昌、吳宗憲、王義川、林倩綺、王鴻薇、沈發惠、莊瑞雄、翁曉玲、吳思瑤、張啓楷、陳培瑜、羅智強提出質詢;委員徐欣瑩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5月7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臺灣遭聯合國警示為東亞、東南亞跨國詐欺集團據點之檢討與防範,及打詐四法與相關子法施行後之具體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黃國昌、王義川、鍾佳濱、吳宗憲、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麥玉珍、李坤城、吳思瑤、林月琴、黃珊珊、陳培瑜提出質詢;委員莊瑞雄、翁曉玲、林倩綺、沈發惠、徐欣瑩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等在場委員達3人,我們再來確定議事錄。 接著介紹應邀列席的官員:監察院李俊俋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俊榮人事長、考試院劉建忻秘書長、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其餘沒有介紹的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就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4年5月12日 機關 職稱 姓名 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 副秘書長 王增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常務副人事長 懷敍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陳明忠 考試院 秘書長 劉建忻 考選部 部長 劉孟奇 常務次長 劉約蘭 銓敘部 部長 施能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院長 蔡秀涓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局長 陳銘賢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執行秘書 蘇佩鈺 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 邢泰釗 臺灣高等檢察署 檢察長 張斗輝 法務部調查局 局長 陳白立 法務部廉政署 署長 馮成 法務部矯正署 署長 周輝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署長 繆卓然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吳銘修 主席:本次議程中報告事項有7案,討論事項有32案,分別是監察院主管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主管,還有考試院及其所屬主管,跟法務部及其所屬主管的預算解凍案。 會議程序按照本會處理預算解凍案的慣例,會先請機關代表針對預算的解凍案一併報告,詢答的時候則採綜合詢答,詢答完畢後再按照議程所列報告事項跟討論事項依序按機關進行處理。 現在進行報告,每位發言5分鐘,請監察院李俊俋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俊俋: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感謝司法委員會召委還有所有委員讓我們今天來報告114年預算解凍的情況,其實監察院的預算解凍是相對較單純,因為我們大部分是被刪除的,預算解凍只有兩項,一項是統凍項目,為我們編在財產申報處的業務費用,總共是468萬,現在的影響是,這468萬被凍結以後,我們所有的廉政專刊就沒有辦法印了,所以我們現在只能上網公告,大家要查的話就必須到監察院去查,所以我們希望這個可以趕快解凍,解凍完以後我們就可以把廉政專刊依照法律規定印出來。 第二個部分是營建工程的550萬,監察院是一個國定古蹟,所以我們每年會分年、分區去維修,我們每年也會利用維修的時候檢視線路是不是過於老舊,如果更新線路的話,會有助於我們節約能源,所以過去,特別是113年我們因為陸陸續續檢修電路,總共節省了15萬度的電。我們營建工程的550萬也是被凍結的,我們希望在古蹟整修的時候可以同時處理管線線路的問題,這是營建工程的550萬。 監察院預算解凍的部分只有兩條,一條是財產申報處的468萬,這個是要印廉政專刊用的;一個是營建工程,我們希望更新線路,所以希望貴會能幫助我們預算解凍。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李俊俋秘書長的報告。 接下來我們請人總的蘇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早。大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本總處暨所屬機構歲出部分通過決議,預算凍結項目計7案。本總處已分別於114年4月24日、5月1日及2日函送大院總計15份書面報告。以下謹就凍結案簡要說明。 為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及衛生防護規範,本總處積極與保訓會研議,研議過程也邀請警消等基層團體討論,已經在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機關違反公務人員安衛辦法的罰鍰處罰,以及在安衛辦法增訂相關監督、檢查與課責機制,考試院已在本年5月6日將保障法修正草案函送大院審議,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也刻正會銜行政院。另外在精進勤休新制部分,已在114年2月3日在本總處網站勤休新制專區公告113年勤休管理實地訪視報告,114年賡續辦理實地訪視及召開座談會,訪視報告將於114年下半年公告。 有關本總處資訊預算編列、專案採購部分,因本總處負責全國人事業務,目前已提供40多個全國各機關人事業務所需的資訊系統,系統必須因應法規修訂、政策推動及各人事單位建議等辦理功能增修,另外因應薪資上漲及資通安全強化要求等因素核實編列預算,所有預算都以撙節支出、節省公帑辦理。 另外本總處已研擬「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依法制作業規定完成相關評估後送行政院,後續將依程序送請大院審議。在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遴選機制方面,本總處已經在113年10月4日修正要點增訂不得參加選拔之消極要件。再於本年2月26日修正要點,增訂撤銷及廢止獲獎資格相關規定,持續完備要點相關規定。 本總處114(今)年度業務費預算1億1,772萬5,000元,凍結30%如未能儘速予以解凍,將影響全國各機關及公教人事資訊業務之推動、永續公務人才之培育等,另本總處位於北棟大樓管理費除支付水電費外,尚有設施之維護及汰除,如未予以解凍將影響整體辦公環境安全、大樓維運之永續性等。 本總處及所屬機構各項施政計畫都係配合國家政策發展,實為業務實際需要,懇請各位委員支持,並同意解凍,俾利各項業務之推動。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人事長,請問人總所屬機關有沒有補充報告? 蘇人事長俊榮:沒有。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考試院劉建忻秘書長報告,請一併就所屬主管預算凍結的項目做報告。 劉秘書長建忻: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早安!感謝貴委員會安排審查考試院及所屬114年度預算解凍項目。有關考試院部分的預算解凍案,相關決議包含「業務費」30%、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第3目「法制業務」4萬1,000元,還有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2案,分別是20%及75萬元。相關的專案報告及書面報告,都已經在4月22日送到貴院審議。 針對委員先進們所關心的歲出項目,包含老舊空調設備的汰換、資訊系統的建置及維護,還有會議語音系統的採購等等,都已經在報告中詳細說明編列的必要性。此外,貴院委員高度關切公部門職場霸凌的法制化,這也是本院周弘憲院長在就職時所宣示的重要工作,就在上個禮拜5月6日,本院已經依照先前承諾,將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考績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函送貴院審議,也將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銜,後續將依程序送請貴院備查,如果能夠順利完成法制作業的話,將可以完善公部門職場霸凌的法制規範,並且達到有效的防治。 至於其他預算解凍項目決議當中各位委員先進所關心的重要議題,例如考績制度的精進、退撫基金的投資效率與決策監督、公務人員官職等結構的分析等等,在書面報告中都有說明。 考試院感謝立法院對本院業務的支持,委員先進的建議與關切,都是我們業務推動的動力和決策的重要參據。考試院114年度所編列的業務經費只有五千七百多萬,凍結三成之後,正常維運只能支應到今年9月;如果無法順利解凍,後續除了影響考銓保訓政策的業務推動,也不利於我們資通安全的確保、同仁辦公環境的安全維護,以及對同仁的照顧福利與教育訓練。至盼各位委員先進能夠同意予以解凍,維持本院業務順利的運作。 至於本院所屬,今天考選部、銓敘部及保訓會的首長也都在場,如果可以請他們做補充報告的話,就由他們來說明,或者請各位參閱書面資料,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劉建忻秘書長。請問考試院所屬機關有沒有補充報告?(無)沒有,不用多話了。 由於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現在最美麗的翁曉玲委員與最帥氣的羅智強委員已經到現場,人數夠了。請問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沒有的話,議事錄就確定。 接下來請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報告,請一併就所屬主管預算凍結的項目做報告。 鄭部長銘謙: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應邀至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114年度預算凍結事項之決議提出報告。有關大院所作預算凍結決議屬報告事項計有4項、討論事項計有19項,本部已於114年4月23日將報告函送大院在案,其中討論事項部分,茲向各位委員扼要說明,敬請指教。 一、民眾檢舉妨害選舉及組織犯罪獎勵金增列原因,及強化犯罪偵查手段。這個部分民眾檢舉提供重要證據及線索至關重要,另將加強機關教育訓練,提升自主偵查能力,滾動檢討情資布建及蒐報。 二、集會遊行法草案遲未通過。本部將請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加速修法進程,每月追蹤進度,並於「人權大步走專區」網站公布修訂進度。 三、「法務行政」編列內容有詳細說明之必要。「法務行政」641萬7,000元係辦理律師考試錄取人員參訓,以及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四輪相互評鑑、向民眾推廣法治教育等等,均屬必要業務。 四、本部編列參與國際組織或會議經費,惟臺灣國際司法地位未因此提升部分。近年成果包括成功押解外逃通緝犯、跨國引渡與取證,並首次美方與我國資產分享等,展現臺灣國際司法合作的成效。 五、毒品遏制與源頭減量措施部分。本部將持續責成臺高檢署要求各緝毒單位加強毒品查緝,同時將氾濫毒品列為安居緝毒專案重點。 六、AI智慧輔助系統僅2家地檢署試辦,未見實際成效。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試辦檢察機關擴大至臺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114年度規劃統計試辦機關使用次數及滿意度調查,以精進本計畫。 七、各監獄的假釋制度規定方面。我們訂定「累進處遇作業預警作為實施計畫」,落實改善並督促工作,期防範疏漏。 八、強化兒少保護及協助兒少矯正不當行為。矯正學校透過個案轉銜會議、連結教育等資源,協助少年出校後順利回歸社會。 九、矯正機關自營產品現行展售方式。新版自營商城甫經上線,持續檢視辦理成效及消費者反映情形,將開發專用app納入評估。 十、獄政管理的部分。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執行擴大安檢、無預警突擊安檢、強化廉政風險控管及內控機制。 十一、保外醫治審查機制。矯正機關依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保外醫治。 十二、就偵查不公開提出改善作為。最高檢就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已從法制、制度面等研擬改善方案。 十三、審視新冠疫情後之國外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方案。現代科技雖提供新形態交流模式,惟親臨現場,能更清楚了解新科技運用在偵查上之細節,並有助建立深厚人際關係。 十四、科技設備監控使用率。114年1至4月之開案件數110件,已超過113年整年度之開案件數。 十五、辦理司法精神病房設置。持續配合衛福部建置進度,於司法精神病房建置完成後,配合矯正機構賡續督導相關安全維護人力之運作。 十六、落實司法精神病房集中收治原則。已經針對高風險受處分人集中收治。 十七、臺高檢之通緝犯查緝系統未刊登部分。本部將督導臺高檢署積極規劃優化與整合查詢系統。 十八、調查局之通緝犯查緝系統未刊登部分。調查局已於114年3月17日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外逃通緝犯作業要點」規範。 十九、國安、犯罪防制等媒體宣導部分。調查局將秉持創新創意、寓教於樂方式,經由淺顯易懂內容向國人宣傳。 二十、調查局編列建置網路流量紀錄相關後端分析系統等經費。這個部分已與中華電信評估成本,並由警政署採納作為計畫整體經費依據。 綜上,敬祈各位委員准予解除凍結,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展,謝謝。 主席:法務部鄭部長報告完畢,請問法務部所屬機關有沒有補充報告?(無)沒有。 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報告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監察院書面資料: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解凍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俊俋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院的支持與指教。有關貴院所作本院114年度預算凍結決議,討論事項計有2項。本院已於114年4月將專案報告函送貴院在案,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支持。 壹、114年度監察院「一般事務費」凍結10%(新增通過決議─案255) 本院114年度「一般事務費」預算中,因大部分分支計畫項下所有預算均遭減列刪除,爰僅剩「財產申報業務」計畫項下4,864千元得以凍結;財產申報業務計畫項下之一般事務費已依預算法第37條詳實分類並說明,爰請同意解凍以支應實際所需。 貳、114年度監察院「營建工程」凍結550萬元(新增通過決議─案312) 本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分年編列古蹟維護相關經費,善盡古蹟管理維護責任。114年古蹟區工程主要為:辦理2樓地坪修復工程,恢復古蹟建築廊道風貌;汰換古蹟區西翼老舊耗電空調並更新電力線路,維護古蹟設備使用安全。敬請同意解凍。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面資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所屬機構114年度單位預算解凍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大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暨所屬機構歲出部分通過決議,預算凍結項目計7案。本總處分別於114年4月24日、5月1日及2日函送大院報告在案(詳附表)。以下謹就凍結案辦理情形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報告事項 本總處「一般行政」凍結20萬元【決議(一)】 檔案管理作業係採公開招標及最低標決標之方式辦理,因近年來基本工資逐年調漲及行政院有關承攬人員月薪須高於最低工資1.1倍之規定,本總處對於廠商承攬人力最低薪資亦配合調高,致廠商因人力成本增加,投標意願較低。 以114年為例,編列之預算雖增加至241萬2千元(廠商所需支出之人力成本約占預算金額75%),並於標案上網後即先後向38家廠商邀標,惟仍於第1次開標時流標、第2次招標時,僅2家廠商投標,最後決標予報價最低之廠商。 本總處未來將賡續向廠商邀標並提醒廠商勞工薪資權益及詳加說明執行方式,以協助廠商核實估算所需成本,並增加投標之意願。 貳、討論事項 一、本總處「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1,000萬元【決議(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已重行檢討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邀請本總處與相關機關及警、消等基層團體討論。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考試院審議通過,考試院已於114年5月6日將保障法修正案函請大院審議,另安衛辦法修正案刻正會銜行政院。保障法修正草案已增訂機關違反安衛辦法之罰鍰處罰,應負責人員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機關並應移送檢察機關等規定;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亦增訂相關監督、檢查與課責機制。 二、本總處「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1,100萬元【決議(三)】,摘整辦理情形如下: (一)研議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規範之檢討情形 為審慎研議公務人員是否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經本總處會請勞動部及保訓會提供意見研議,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宜於現行保障法及安衛辦法強化監督、檢查等防護機制。經本總處持續與保訓會研議,已於保障法修正案增訂機關違反安衛辦法之罰鍰處罰,應負責人員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機關並應移送檢察機關等規定;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亦增訂相關監督、檢查與課責機制,以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保障。又考試院已於114年5月6日將保障法修正草案函送大院審議,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刻正會銜行政院。 (二)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實施後勤休管理檢討報告公開上網 為精進勤休制度,本總處已透過加強宣導、實地訪視等多元措施積極瞭解基層意見,並請各主管機關落實定期檢討勤休制度之妥適性。本總處勤休新制專區已於114年2月3日公告113年勤休管理實地訪視報告,並分別於113年12月20日及114年1月24日函請各主管機關向主管人員加強宣導,請各主管機關覈實指派加班,落實加班補休相關規範,114年將賡續辦理勤休管理實地訪視或召開座談會,據以撰擬報告於114年下半年公告。115年後將視實際需要,兼採實地訪視及座談會等方式,賡續協助各主管機關落實檢討勤休制度,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意旨。 三、本總處「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300萬元【決議(四)】,摘整辦理情形如下: (一)回復退伍上校以上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1.有關回復上校以上領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宜審慎考量下列因素: (1)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於107年修正時已考量軍人服役特性,從優訂定相關退撫給與措施。 (2)106年子女教育補助發給標準修正,退伍軍人按「官階身分」發給,影響程度較公教人員低。 (3)恢復發給退伍上校以上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恐衍生援比問題。 (4)政府已有普及性協助家庭負擔子女教育費用機制,退休(伍)人員均可申請。 2.本總處將就鼓勵生養政策、權益衡平、未來補助人數及經費情形等因素通盤考量全面恢復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領子女教育補助之可行性。 (二)資訊預算編列、專案採購及辦理績效說明 1.部分項目之年度預算增加係考量業界薪資上漲、系統複雜度增加、設備過保固期及資通安全強化要求等因素所致。 2.各資訊系統功能擴增係因應法規修訂、政策推動、資訊技術提升及人事單位建議(平均每年2百多件)等辦理,均有其必要性。 3.資訊專案金額估算係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112年後因行政院主計總處停止供機關參用,則改以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資訊服務委外經費估算原則」)為參考依據,再訪查市場行情及人力成本,在合理情況下撙節支出以節省公帑,經查本總處各專案資訊系統維護費均不高於一般業界維護費用。 4.採購案均會洽找合適廠商,並依循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及尊重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爰相關採購作業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且公開透明,並無牽制於特定廠商的問題。 5.「07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分支計畫係配合數位發展部「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提升各機關間之資料傳輸安全性,114年辦理國民法官資格檢核系統、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時數上載等項目。 6.本總處提供40多個全國各機關人事業務所需之資訊系統,113年主要辦理績效如「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服務達280萬人次、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達6萬2千件、人事派免令數位化達6萬件、公職切(具)結書及服務誓言線上化達11萬5千件、在(離)職證明無紙化達2萬8千件等,確具實質績效。 四、本總處新增決議(九十三)、(九十七)及(一一六),分別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凍結30%【新增決議(九十三)】 本總處114年度業務費預算1億1,772萬5千元,依國家重大政策方向,持續積極強化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推動政府組織與員額管理、培育永續公務人才、提升友善健康公務職場、推動全國各機關及公教人事資訊服務等業務。各項計畫均依預定進度辦理,截至4月底執行率達85.2%,較113年同期執行率77.2%明顯提升,已戮力有效執行相關預算。 (二)「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新增決議(九十七)】 本總處位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為維持大樓基本需求,編列114年大樓管理費1,145萬9千元以支應大樓「業務費(內含水電費)」及「設備及投資」,較113年度分攤款減少76萬6千元。依經濟部112年用電效率提升計畫,本總處近年用電指標皆未超過基準值(64)」,符合節電目標;為進一步提升用電效率,於107~108年將傳統燈具汰換為LED燈具共1,580具,111~112年汰換9年以上老舊冷氣為變頻式共9台,113年汰換老舊耗能電話交換機及投影機,114年計畫更換逾15年老舊空調箱4部。另平時辦公時間僅開啟一半照明燈具,中午休息時間儘可能關閉照明,夜間將飲水機設定為節能狀態,並配合大樓各項節能工作及不定期公告提醒同仁相關節能措施。 (三)「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凍結1,000萬元【新增決議(一一六)】 據經濟部提供本總處說明略以,因既有資料未能足證林員有圖利之具體事證或行政疏失,爰現階段似難謂有須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撤銷其獲獎資格。另監察院以能源署前組長林員等3人涉光電弊案違失情節重大,於114年2月20日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總處業於同年3月6日函經濟部重行審慎評估林員獲獎資格。 為使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遴選機制更臻完善,本總處業於113年10月4日修正前開要點增訂不得參加選拔之消極要件相關規定。另再於114年2月26日修正要點,增訂撤銷及廢止獲獎資格相關規定。本總處將持續完備要點相關規定。 五、本總處新增決議(九十八)「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1,000萬元 本總處為強化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機制,業就調薪機制研擬「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共計8條,包含軍公教人員及待遇之定義、年度通案待遇調整之條件、考量因素、調整程序、諮詢會之組成、委員遴聘程序、準用本條例之人員及其待遇或薪酬事項,並業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規定完成相關評估並送行政院,後續將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 六、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訓練輔導及研究」項下「人力資源研究發展」之「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凍結50萬元【新增決議(一二五)】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自成立以來秉持經費撙節原則,於有限預算下持續推展各項資訊服務,透過業務資訊化整合內部培訓與行政系統,簡化流程,對外持續優化學員資訊服務與數位學習平臺,並強化資安與個資保護基礎建設,推動公部門學習並達成超值效益,獲國際大獎肯定。 近3年資訊服務經費未增長且逐年降低,各系統維護費用均控制於開發費用8%~10%合理範圍內。因應數位平臺使用逾8年及面臨資安與AI應用需求,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將導入AI強化學習功能並建置雲端備援架構,確保系統穩定運作。 參、結語 本總處暨所屬機構各項施政計畫均係配合國家發展循序推動,實為業務實際需要,懇請各位委員支持,並同意解凍,俾利各項業務之推動。謝謝! [image: image2.jpg] 考試院書面資料: 考試院11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本院本(114)年度預算案,歲出部分新增通過決議凍結「業務費」30%、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20%、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決議(二)凍結第3目「法制業務」4萬1千元及決議(三)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75萬元,業於本年4月22日以考臺秘公字第11405002381及11405002382號函,將專案及書面報告函送貴院審議,敬請指教。 壹、新增通過決議凍結「業務費」30% 預算執行情形之專案報告(提案212) 本院本年度業務費法定預算數5,714萬9千元,迄4月30日止,累計分配數1,234萬元,累計支出數(含預付數25萬元)941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數76%。 前開業務費經貴院審議決議凍結30%計1,714萬5千元後,本年度可動支業務費預算餘4,000萬4千元,如未及時解凍,除本院水電費預算恐不敷支應與辦公大樓基本維運養護及資訊系統維護契約無法依約繼續執行外,亦將影響本院同仁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機會、照護福利事項與一般行政業務推動。 以上各項業務所需經費合計4,747萬5千元,約占業務費預算編列數5,714萬9千元之83%,是以,預算如能及時解凍,將有助於本院基本業務順利運作,且各項資通訊系統亦能正常維護,避免產生資安風險,並保障國考考生相關權益。 貳、新增通過決議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20% 職場霸凌法制化之書面報告(提案219) 為強化公務體系對於職場霸凌的防治,使公務人員保障能更加完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與銓敘部自113年12月便加速檢討相關法制,研擬公務人員保障法(下稱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下稱考績法)修正草案,期間並密切與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會商,廣徵法律、心理諮商專家學者和公務人員團體代表意見;草案報院後歷經許舒翔副院長3次召開審查會議,已於本年5月1日本院第14屆第18次會議通過,相關修法重點如下: 一、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機關保障公務人員免受職場霸凌的責任,並將職場霸凌定義入法,同時明定申訴期限(非權勢職場霸凌為3年、權勢職場霸凌為5年),以及增訂機關違反安衛辦法之處罰;另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約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技工、約用人員等亦準用保障法職場霸凌規定。 二、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完善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機制,包括行為人涉案情節重大得先調整職務,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2分之1,並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調查;以及課責機關調查處理責任,須迅速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並不得對申訴人為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等。 三、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前開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業於5月6日函送貴院審議;另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亦於同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將依程序送請貴院備查。 參、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 一、「機械設備費」相關設備汰換及購置理由(提案5) 本院空調設備自89年竣工啟用,設置250噸離心式冰水主機CH-1及CH-2(能量3000MBH)各1台,迄今已運轉超過24年。因使用冷媒即將禁用、舊式主機運轉效能不佳、故障維修頻繁及零件老舊取得困難,113年業汰換狀況最差的CH-2主機,並預計於本年進一步汰換CH-1主機,爰於本年度「機械設備費」編列汰換預算941萬元。 二、「雜項設備費」相關設備汰換及購置理由(提案6) 本項預算科目原編列760萬3千元,包含老舊影音會議系統汰換所需經費約647萬6千元,以及汰換部分事務設備約112萬7千元,惟前項系統於預算審查時已全數刪減,目前僅編列汰換事務設備經費。 為妥善運用既有資源並維持行政運作所需設備之正常運行,本院除持續進行現有設備之維護作業外,將依現有預算額度優先汰換老舊且必要之設備,包括影印機4台、碎紙機5台及飲水機11台,以確保日常作業效能,及保障本院同仁及洽公民眾飲水安全。 三、資訊系統建置及設備汰換經費對行政效率之提升(提案7) 本年度「資訊業務」中「業務費」編列1,742萬1千元,係維持資通訊業務日常運作之基本需求,主要用途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編列應辦事項作業經費約791萬元、資訊系統與軟體年度維護費約701萬2千元及資通訊網路及硬體設備年度維護費約249萬9千元。 本院自110年啟動數位轉型並致力於簡政便民,相關成效包括發行國家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提升證書發放效率、建置「考試院公報資訊網」提高發行效率、建置「考試院訴願服務網」一站式多元服務及提升公文線上簽核效率等。 本項預算已採零基預算覈實編列,本年編列經費與113年相同,並無增長,近3年資訊業務費執行率平均約99%,確保本院各項數位化服務與日常辦公能持續運作無礙;所編經費尚未有餘裕因應資訊業人力工資調漲之現況,及配合數位國家政策推動前瞻數位科技(如雲端),經費支用已屬緊迫。 四、增列語音辨識系統預算原因(提案8) 本院會議每週召開,議事同仁須於會議當日趕製委員發言紀錄稿以完成會議紀錄,工作時程具急迫性,本院爰自112年9月27日起租賃語音辨識系統,該系統具備語音即時轉錄文字、語音回放與編輯等功能,可供議事同仁於會議進行中同步修改文字,會議結束便能取得逐字稿,供撰擬會議紀錄時參考,有效節省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使用情形良好。 本院評估有繼續使用AI語音辨識系統之需要,惟現行系統係採租賃方式,承租3年約需129萬6千元,與購買該系統之市價165萬(含軟硬體設備費用)差距不大,如改為購置,不僅可節省後續之租賃成本,亦可延續訓練語音辨識資料庫,進一步建置本院專有資料庫,爰於本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65萬購置費用。 肆、決議(二)凍結第3目「法制業務」4萬1千元 職場霸凌法制化之書面報告(提案10) 有關研修保障法、安衛辦法,以改善公務人員職場環境之相關內容,請參照前開提案219之說明。又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業於本年5月6日函送貴院審議;另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亦於同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將依程序送請貴院備查。 伍、決議(三)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75萬元 一、職場霸凌法制化之書面報告(提案11) 有關就霸凌防治之法規範、制度檢討等,研修保障法之相關內容,請參照前開提案219之說明。又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業於本年5月6日函送貴院審議;另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亦於同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將依程序送請貴院備查。 二、考績制度改進方案(提案12) 為改善外界對於較高官等或主管人員考績多考列甲等所生不公之疑慮,本院於99年4月6日及101年10月18日函請貴院審議之考績法修正草案,均有明定各機關簡薦委任及主管人員甲等比率上限;惟皆因貴院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修法。 嗣107年5月28日貴院第9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提案,要求銓敘部辦理考績法修法公聽會,經該部綜整各界意見後,據以提出未明定各等次人數比率,但明定各等次條件之考績法修正草案,俾回歸覈實考評之意旨;案經本院107年9月25日函請貴院審議,惟因貴院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修法。 嗣銓敘部復審酌考績具高度屬人性,為期得視整體時空環境及考績實務運作而保留彈性調整之空間,該部爰於110年6月30日函陳本院審議之考績法修正草案中,增訂甲等比率由本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規定;惟各界對於整體考績法制調整之修法規劃意見分歧,尚待尋求共識,銓敘部將賡續綜參各界意見審慎研議,並持續提醒各機關應覈實考核及落實同官等比較原則,同時密切關注考績實務執行情形。 三、公開退撫基金投資會議紀錄改進方案(提案13)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下稱退撫基金)為政府退休基金,其屬性特殊,投資項目及金額亦相當複雜、龐大,對國內自營股票投資動見觀瞻,如公布交易決策紀錄恐易影響股市運作,並影響基金長期獲利及資本市場之穩定性;且實務上其他政府退休基金或一般民間基金亦無公告交易決策紀錄之例。爰基於投資上的操作彈性,以及避免誤導投資大眾或擾亂投資市場秩序,退撫基金實不宜公開相關決策紀錄,以免影響基金獲利,進而損及軍公教人員權益。 為利各界了解退撫基金運作情形與經營概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下稱基金管理局)定期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退撫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執行情形等多項資料,並盡量兼顧時效性及完整性,以使國人能更清楚了解退撫基金之投資運作情形;又負責監督及考核退撫基金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其成員亦已廣納軍公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兼顧多元層面意見,相關基金投資績效,尚得透過上開機制予以檢驗、監督。未來基金管理局亦將在不影響金融市場運作秩序、不損及基金權益與運作效能的前提下,持續精進退撫基金投資決策與執行之監督機制。 四、退休軍公教分享退撫基金績效改進方案(提案14) 退撫基金性質係確定給付制,概念上屬「大水庫」的統一經營、運用及收支機制,並未設立個人專戶,故無法類同確定提撥制將收益分配至個人。近年退撫基金經營績效雖有改善,惟依精算結果所示,未提存精算負債仍逐年升高,收支缺口仍持續增加。為解決財務安全隱憂,除藉由挹注經費、編列預算撥補、強化基金運作外,由於退撫基金係透過經營獲利不斷擴大規模,始能維持基金的永續,故基金營運如有收益,自應納入整體基金運用,以縮減過去潛藏的負債,俾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 五、職場霸凌法制化之書面報告(提案15) 有關強化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暨相關立法時程之相關內容,請參照前開提案219之說明。又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業於本年5月6日函送貴院審議;另安衛辦法修正草案亦於同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將依程序送請貴院備查。 六、官等結構問題檢討及革新方案(提案16) 現行各官等公務人員之人力結構狀況,係因應各機關組織變革、實務運作及業務推動需要,致各官等人數有所差異。其中現行簡任官等公務人員約1萬3千人,為高階文官,以領導統御、前瞻規劃及政策管理等為核心能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需具備相當資歷並通過相關考試或訓練,始得視其表現拔擢陞任簡任官等,爰簡任官等公務人員之人數,遠低於薦任及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實屬合理。 現行薦任官等公務人員約22萬人,為中階文官,職司機關業務之推動及執行,以操作導向為核心職能。另各機關為執行專業性、技術性或研究性之業務,得聘用職責程度與薦任官等相當之聘用人員,現行聘用人員約2萬人。爰現行薦任官等公務人員,以及相當薦任官等之其他公務人力,合計約24萬人。 至現行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約12萬人,為初階文官,以例行性及事務性等基層工作為主;因現行基層工作多已資訊化或委外化,或改以約僱人員等其他公務人力辦理,地方政府亦有大宗清潔隊人力,替代人力近25萬人。爰現行委任官等公務人員,以及上述約僱人員等其他公務人力,合計約37萬人,總體基層事務人力仍為最高。 考量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檢討,均屬重要官制官規事項,為配合機關實務需求,以及人才培育及留才需要,本院及銓敘部將與人事總處就組織編制相關議題持續討論,並就現行公務人力結構,推動事務之主要業務人力轉變等因素綜合考量,滾動式檢討相關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 七、「加強為民服務及施政成果宣導」經費實際成效(提案17) 本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下「加強為民服務及施政成果宣導」業務預算,原編列90萬9千元,經預算審查後,本年度實際可支用預算為75萬5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原編列15萬7千元,主要用於中央社訊息平台服務,配合預算刪減,本院已於本年1月19日與該社終止合約,不再將新聞稿件投刊至該平台。 另本預算於113年編列90萬9千元,較112年增加15萬元,乃因113年正逢本院人事換屆,預計更新第14屆上任後相關簡介資訊、多媒體影音及其他行政支援項目所致。至本年維持相同額度編列,乃因8月底編列預算送貴院審議時,貴院尚未啟動第14屆人事同意權案審查作業,考量第14屆就任日期未明,相關簡介資訊等更新作業將延至本年辦理,故編列相同額度預算預為因應。 本預算支應本院業務多項核心工作,包括新聞發布與輿情蒐集、訪賓接待、與貴院聯絡協調、推廣施政成果及辦理宣導活動等,並支應政策文宣印製、郵資、電話及網路通訊等後勤支援事項,整體執行成效良好;且本院向來恪守精簡、撙節原則,依實際業務需要覈實編列及支用經費,未來定仍秉此原則,於預算範圍內,持續推動政策溝通、宣導與為民服務工作。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有關本院相關經費凍結之預算,敬請准予動支,以利政務推動。謝謝。 考選部書面資料: 考選部11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口頭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本部本(114)年度預算案,歲出部分經大院審議新增通過決議凍結「業務費」30%計1,239萬1千元、另有決議(一)凍結第2目「考試業務」832萬9千元、決議(二)凍結第3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200萬及決議(三)凍結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1,317萬元,業分別於本年4月22日、24日以選綜四字第1141300168及1141300383號函,將專案及書面報告函送大院審議,敬請指教。 壹、新增通過決議凍結「業務費」30%,凍結1,239萬1千元。 預算執行情形之專案報告(提案226) 本部本年度業務費法定預算數4,130萬2千元,迄4月底累計分配數889萬6千元,累計支出數(含預付數6萬2千元)679萬3千元,占累計分配數76.36%,包含: 一、「一般行政」經費:1,662萬2千元,全數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至4月底累計分配執行率為77.87%。 二、「試題研編及審查」經費:1,674萬7千元,包括題庫之編製及審查798萬5千元、試題研究8萬5千元及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計畫867萬7千元,至4月底累計分配執行率為95.06%。 三、「考選資料處理」經費:584萬1千元,包括資訊工作維持8萬7千元、網路系統之規劃及裝置410萬4千元及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政府各類發放作業共用平臺建置計畫165萬元,至4月底累計分配執行率為97.79%。 四、「研究發展及宣導」經費:209萬2千元,包括研究發展工作維持2萬4千元及考試業務之研究改進206萬8千元,至4月底累計分配執行率為12.51%,主要因業務經費暫時凍結,故本部針對人才招募研討會及考試業務宣導座談會等,先暫時縮小規模或暫緩辦理,將於經費解凍後加速辦理。 茲本部114年度單位預算業務費經大院審議決議凍結30%計1,239萬1千元後,影響辦公大樓基本維運養護、考選資訊系統維護契約、個資安全維護、精進國家考試測驗技術發展及試題品質作業、本部同仁照護福利事項與一般行政業務之穩健推動,敬請各位委員同意解除凍結相關經費預算。 貳、決議(一)114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第2目「考試業務」編列1億3,579萬8千元,凍結832萬9千元。 案由: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4年期(113年至116年),113年開始編列7,165萬4千元,114年較上年度增加1,163萬3千元。然由114年預算書中114年計畫內容與113年計畫實施成果內容完全一樣,未能看見近1年實施成果及效益。 面對數位公共服務新時代的來臨,並符應利害關係人對國家考試資訊化、數位化變革之期待,本部訂定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發展及推動計畫,並以「國家考試電腦化、資料開放加速化」作為發展願景,113年實施成果主要係增辦護理師及營養師類科採電腦化測驗,新增10間試區、4,417席應試座位、建置國家考場2樓電腦試場及行動化試場各400席,推動典試入口網多元線上服務前置作業;至114年除持續前一年度工作重點,並推動試務數位化,提高工作效能外,預計執行項目包含增辦聽力師及語言治療師類科採電腦化測驗,再增建5間新試區、另建置10個核心試區電力備援系統及精進數位化閱卷系統。茲就113年及未來推動重點說明如下: 一、113年電腦化測驗數位轉型推動說明 國家考試電腦化重點包括推動申論題線上作答、擴增電腦化類科,並確保考試穩定安全,採用合格電腦試場施測。為擴大實施,需提升試場座位至應考人數120%,增備試題、遴聘命審題委員及培訓人力,113年辦理項目如下: (一)推動護理師第一次考試(測驗式試題)及營養師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之考試擴增至15個類科。 (二)擴增應試座位容量,迄113年達35間試區、16,921席應試座位(113年計新增10間試區、4,417席應試座位)。另辦理國家考場應試座位及行動化電腦試場各400席布設工程,預計114年完成。 (三)113年護理師第一次考試啟用新竹考區。 (四)辦理認證合格試區補助計畫,強化官學合作衡平性與互利共榮,計畫期間自113年至116年。 二、未來數位轉型規劃辦理項目 (一)推動試務數位化:包含建立應考數位服務機制、規劃命題數位化管理、精進數位化閱卷系統。 (二)穩健辦理電腦化測驗:包含賡續增加電腦化測驗考試類科,114年新增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並預計115年新增驗光師、驗光生類科採行電腦化測驗,另增加電腦化測驗應試座位容量,提供電腦化測驗應考人在地服務,於114年2月護理師第一次考試啟用金門考區,114年7月啟用桃園、屏東考區。 (三)增建題庫試題:就擬擴大辦理電腦化測驗之類科,優先辦理該類科應試科目試題建置,穩定試題供應數量與質量。 (四)強化電腦化測驗環境穩定性及偶發事件因應機制:將建構電力異常風險因應機制、建立考前電力及網路環境穩定性檢測,並強化偶發事件因應能力。 本部數位轉型將與時俱進善用資通訊技術,以應試權益、資訊安全、系統效能及穩定運作為核心,持續強化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及數位服務相關要項。上開數位轉型推動要項亟需相關經費辦理各項基礎建設及作業,爰建請解除相關經費凍結。 參、決議(二)114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第3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編列3,330萬元,凍結200萬元。 案由一:11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各類科錄取不足額之人數及比率均較111年度大幅增加提出回應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為依用人機關提報需求辦理的任用考試,按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錄取不足額,主因為錄取名額與需用名額間的差距,可能受到職務屬性、工作環境等條件影響,這些因素也會影響民眾報考意願及政府機關的人才招募與留任,就11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不足額情形及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不足額可能原因 觀察近3年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辦理情形,110、111年均為足額錄取,平均錄取率近2成,然112年需用名額大幅增長,高考三級提升61.03%、普通考試提升137.76%,需用名額大幅增加情況下,報考、到考人數並沒有相同幅度的增加,反而持續下降,形成錄取不足額最重要原因。另專技高考土木工程技師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與高考三級土木工程類科相近,此二類取才來源重疊,報考土木工程技師意願較高;廢止受訓人數及現職人員離退人數逐年上升之情形下且民間企業待遇福利相對較為優渥等。 二、賡續精進考選相關措施並賡續推展公務人力招募措施 本部為穩定並提升公務人力來源,持續全面性精進考選相關措施,考試院與行政院於114年2月13日召開兩院會商並共識,就近年公務人員考試部分類科發生明顯錄取不足額現象(如土木工程類科),將責成相關部會建立院際平台,自考選端、用人端及教育端共同著力改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於114年5月5日會同考試院、銓敘部及本部等機關召開專案會議,研商政府機關土木工程人員留才攬才策略,本部將積極參與,期透過跨部會合作與集思廣益研擬可行方案,強化考用契合。另與用人機關建立常態合作模式共同辦理人才招募宣導、與大專校院攜手共同推展公務人力招募,並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合作於大專生職涯輔導體系強化國考宣導。 國家人力資源運作牽涉多元層面與跨部門權責,僅靠考選機關難以解決人才缺口,需各主管機關協力合作。本部將持續精進選才措施、加強橫向聯繫,請支持解除預算凍結,以推動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案由二:就我國考試制度及公務人才招募精進措施,提出回應說明。 本部肩負為國舉才之考選任務,在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制度與考選行政上力求精進,並持續滾動式檢討修正人才考選機制,除致力完成年度各項考試,另合理調整應試科目數、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精進離島人力甄選機制及醫護人員考試制度等,使人才得以適才適所、優秀人力貢獻所長。又為因應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逐年減少,本部亦精進各項國家考試宣導措施,俾擴大選才來源,拔擢優秀公務人力,茲就檢討考試制度及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持續檢討修正考試制度 (一)應試科目數合理調整,有利應試準備 為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公部門服務,並降低考試取才障礙,本部依據各類科核心職能,合理檢討刪減應試科目。 (二)精進離島人力甄選機制,提升離島用人留才之效能 本部113年首次舉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特考,各類科考試方式採二試之分試設計,以第一試筆試衡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第二試口試篩選專業能力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符應地方用人所需。 (三)擴增電腦化測驗規模,加速數位轉型 為推動數位化變革時代之取才方式,本部尋求與各大專校院合作,拓展電腦化試場之試區,擴增考試類科。 (四)精進醫護人員考試制度 為因應護理師人力短缺,本部積極推動考試相關改革;另醫療關係民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對具國外醫學系學歷者之應考資格審查,均依醫師法及衛福部相關法令規定及解釋辦理。 二、國考宣導精進策略 (一)強化與用人機關合作共同宣講 113年首次與用人機關合作共同進行6場次國考宣導,各機關皆肯定宣講效益,因此,114年將擴大辦理,並增加至13場次共同宣講之學校數及合作機關,以強化合作模式。 (二)與教育部青年署合作導入青年職涯輔導機制 本部於114年3月業參與3場次青年職涯輔導區域聯繫會議及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第1梯次見習前講習會,並將出席8月25日舉辦之114年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主管會議。 (三)與大專校院職輔體系攜手共同強化國考宣導 本部為積極與教育端交流與合作,近年來辦理多場座談及研習會,期盼種子教師返校後,作為青年學子提早展開職涯規劃及扎根公職服務的推手。 (四)賡續運用校園、公務機關、國考資訊APP、臉書、電視廣播等多元管道宣傳,並設計開發公務人員考試宣傳系列海報及國考文宣品 本部身為國家文官及社會所需專業人才選拔機關,將持續因應時代與社會變遷,檢討改進考試制度,並面對少子化與就業多元等挑戰,強化宣導措施、與教育端及用人機關協力招募優秀人才投入公職,相關作業需經費支持,爰請支持解除預算凍結。 肆、決議(三)114年度考選部歲出預算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1億3,170萬元,凍結1,317萬元。 案由:考選部規劃興建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由於原物料上漲、勞動成本提高,由111年10.8億元調整到114年22.6億元,必須加強成本支出及工程進度管控成效,並說明進度及預期效應。 隨著數位科技發展與多元取才需求興起,現有使用逾20年的國家考試闈場與考場設施已無法滿足現今資訊化需求,亦難以兼顧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加上天災、疫情等突發情況造成場地調度困難,顯示亟需建置現代化、具彈性與數位功能的多功能考場與闈場,以提升考試品質與應變能力。茲就「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工程進度及預期效益」工程進度及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一、預算來源 (一)本計畫經考試院109年8月函行政院同意依預算程序,分年編列所需經費。行政院110年11月函復本部原則支持,納入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辦理,並依據行政院函示相關機關意見,編列總建造成本10.8億元。 (二)本部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112年4月簽訂代辦協議書,考量原物料上漲、勞動成本提高,原興建經費13.01億元仍不符合市場發包行情,國土署同步協助本部推動計畫變更追加預算作業,113年7月函送第3次修正計畫予行政院,興建經費調整至22.6億元,會審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近3年(110至112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年增率顯示現行物價已趨於穩定,內政部及環境部亦對外表示,碳費對建築成本或房價影響小於1%;本部依會審意見再調整總建造成本至19.52億元,113年12月送請行政院審議機關複審,行政院業於114年1月20日函復本案原則支持,因此續將依審議結果辦理工程招標作業。 二、計畫時程 本計畫於112年4月啟動工程代辦,依原定計畫期程預定117年完工,惟代辦機關配合計畫經費修正,於營建市場量能、地下室開挖複雜程度等面向,評估所需之要徑工期及開工前準備、驗收接管期程,預定118年完工交予本部接管。 三、計畫預期效益 (一)本計畫因應國家考試數位化的發展趨勢,建置設備完善的場地,並將新式科技導入多元化考試,強化評量的信度與效度,提升國家考試安全性與公信力。 (二)配合國家永續發展及世界潮流趨勢,運用多元考試方法技術,甄拔優秀人才進入公部門,及衡鑑適格專業人才服務社會,提升國家人力素養與競爭力。 本案為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由內政部國土署專業團隊代辦設計與施工,本部則全程參與設計與進度監督,預計於114年中取得建照、118年底完工。新大樓將提供身心障礙、口試、實地測驗及闈場等功能完善空間,有助提升國家考試品質與服務水準,工程經費已經過行政院層層審核編列,未來將秉持預算撙節與有效控管原則推動,敬請大院支持解除預算凍結,以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同意解除凍結相關經費,以利業務推動。謝謝。 銓敘部書面資料: 銓敘部及所屬11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口頭報告 主席和各位委員: 今天很榮幸受邀到貴委員會報告,首先對各位委員歷來對於本部及所屬預算及相關法案的支持與協助,表達誠摯感謝之意。有關大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通過凍結本部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預算各1項決議,謹就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如下。 壹、辦理情形 一、大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本部新增決議(二三二)略以,凍結「業務費」30%,俟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茲就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部業務費主要係維持本部全年度基本行政工作運行之一般庶務支出;執行日常公務所需使用之行政作業資訊系統,及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等提供全國人事機構辦理日常人事業務、案件報送、銓敘審定、退撫發放等攸關公務人員權益相關審定作業之資訊系統維運與資安防護經費;舉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選拔及表揚活動,以及辦理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退撫經費精算委辦案、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監理業務等精進銓審業務、完善考績及陞遷制度、建立永續經營退休年金機制及激勵公務人員士氣之必要支出。 (二)本部業務費近三年預算執行率均超過98%。114年度業務費預算編列8,305萬元,經審議凍結30%後,可動支額度為5,813萬5千元。目前已執行、完成發包及核准之項目,加計水電費等必要支出計6,859萬7千元,已超過可動支額度,如無法順利解凍,將嚴重影響本部多項核心業務推動,茲說明如下: 1.資訊系統與資安契約恐中斷,影響全國人事作業與公務人員權益:本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行政管理系統等資訊平台,年度維運與資安防護需求係屬機關運作核心支出,部分系統如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等維護契約現僅能執行至9月,契約終止後將嚴重衝擊全國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權益及人事任用調度運作,以及攸關全國退休人員生計之退撫定期給與核發作業,對各級政府運作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2.行政基本運作受限:本部警衛勤務、環境清潔、水電與空調維護勞務合約現僅足以支應至6月底,如無法順利解凍,將被迫終止委外作業。除造成廠商權益及委外人力生計受損外,警衛及設備維護為專業性工作,機關內無替代人力可支援將影響環境維護與設施運作安全;另水電費、通訊費及各項辦公設備等庶務支出受限,嚴重影響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3.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辦理延宕,削弱激勵效果與正向形象:該獎項為全國性之正向典範推廣與士氣激勵機制,辦理該獎項需歷經半年以上嚴謹作業流程,若預算無法順利解凍,勢將延宕辦理進度,將影響整體公務體系士氣之激勵。 二、大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基金管理局決議第(一)項,凍結第2目「退撫基金管理」預算1,368萬3千元,俟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茲就研提解決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上升及強化公務體系新陳代謝一案之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延後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實施現況:鑑於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之社會發展趨勢,為確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財務安全,本部已分階段修法延後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規定,並依法配套實施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措施,提供公務人員提早退休之彈性選擇,故實施以來適用人數明顯增加,使平均退休年齡並無明顯延後。 (二)配合研修公務人員人事法制,降低年金改革或可能促使公務人力漸趨高齡化進而影響公務人員陞遷機會及工作士氣之衝擊,分述如下: 1.公務員服務法制:全面重新檢討修正公務員服務法,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明定公務員工作時數等事項,及增訂合法兼職獲取適當報酬之規定,並經總統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在案。 2.公務人員任用法制:為增加公務人員多元職務歷練之目標,於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之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藉由整合相關專業領域職系,增加職務調動彈性,有利於強化公務人力之新陳代謝。 3.公務人員陞遷法制:本部於112年修正之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已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原則,降低年資因素對陞遷之影響,並明定各主管院應本功績原則訂定陞任評分標準,增加優秀人才獲得拔擢之機會。 貳、結語 綜上,本部及所屬基金管理局業依業務推動實際需要覈實編列各項經費,為使各項政務順利推動,懇請准予動支本案預算,本部及所屬將持續建構具前瞻性及高效能之人事法制、健全退撫基(儲)金財務,以完備文官體制,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書面資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及預算決議事項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至感榮幸,也非常感謝大院委員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提各項法案與預算案的支持與指教。大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通過凍結本會預算決議事項計二項,尚未解凍計二項,以下謹就大院決議,向各位委員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總統114年3月21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91號令公布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第一冊)伍、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提案247)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費預算執行情形解凍專案報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業務費預算執行情形專案報告 案由:考量政府政策規劃不彰,政府效能低落,業務督導不力,為撙節開支,爰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編列之業務費,提案凍結30%,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情形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謹擬具專案報告如次: 壹、關於本會近年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情形 一、研修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完備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規範 近來職場霸凌事件頻傳,為切合實務運作需求,並完備公務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事項,本會自113年起辦理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研修作業。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提升法制規範位階、定義職場霸凌、強化權責機關事前防治、事中處理及事後矯正之義務與責任,以及確保各機關行政調查過程之獨立性及外部監督性等,以明確規範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的責任,建構完整的救濟管道。 二、妥慎審理保障事件,維護公務人員救濟權益 本會審理保障事件,須先經審查會審查後,再提請委員會議審議決定;審理過程中,必要時並得邀請當事人或相關機關派員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另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人事行政行為,本會對經決定撤銷之案件,均予以列管追蹤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是否確依本會決定之意旨執行,及依限將處理情形回復,上開執行情形並將刊登考試院公報,以完成保障事件之審理程序。近年保障事件收件情形如圖所示,公務人員保障案件受理件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本會秉持公正客觀審理原則審議保障事件,保障公務人員救濟權益,並確保機關運作順暢。 [image: image3.jpg]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規劃及推動 本會掌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致力培育國家新進文官,每年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等訓練人數達7千餘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始分發任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是考試程序一環,未完成訓練者無法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本會每年均持續滾動檢視初任人員應具備之核心知能、當前國家重要政策及國際文官培訓趨勢,納入資訊安全、數位治理、人權議題、人工智慧應用等議題課程,以強化初任公務人員所需公務知能、正確工作態度及服務精神。實務訓練由本會委請各用人機關辦理,強調「做中學」,學習擬任職務工作內涵。 為能客觀、公正、公平考核受訓人員,以達到訓用合一之目標,基礎訓練按受訓人員之「本質特性」及「課程成績」評分;實務訓練成績按受訓人員之「本質特性」及「服務成績」評分。 四、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規劃及推動 本會掌理公務人員薦升簡等5項晉升官等訓練,每年訓練人數達4千餘人。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是公務人員取得晉升高一官等的重要晉升管道。本會每年均嚴謹規劃訂定年度調訓比例、審核遴選參訓資格,並為精進訓練內涵,配合當前國家重要政策發展及全球趨勢,規劃課程設計,納入人工智慧、文化發展、國際外交、公務英語等相關訓練,以培育當代優質中高階文官。 晉升官等訓練,對於機關用人及公務人員權益(陞遷、俸級及退休金等)均影響甚鉅。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104年1月7日修正公布,自109年起,不再辦理簡任升官等考試,因此薦升簡訓練係薦任公務人員取得晉升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之唯一途徑。委升薦訓練受訓人員雖多已占缺,但需經升官等訓練合格或通過升官等考試,方能升任高一官等。 為能客觀、公正、有效鑑別優質公務人力,並考評受訓人員是否具備目標職務之核心知能,訓練成績計算包含「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課程成績」。 五、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規劃及推動 本會自99年起即辦理「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依受訓人員目標職位分別開辦管理發展、領導發展及決策發展訓練。迄至113年止已為國家培育出613位優秀高階菁英,包含521位公務人員及92位非公務人員。已結訓521位公務人員中,迄今已陞遷人數計270位,占51.8%,遍及政府機關各部門擔任高階主管及首長等要職。此外,本項訓練亦深獲國際肯定,多次獲得美國人才發展協會(ATD)及布蘭登.霍爾(Brandon Hall Awards)人力資本管理卓越獎項等殊榮。 六、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 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內化依法行政與執行公正之核心價值,本會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推動各項專班訓練、隨班訓練、專題講演及座談、數位學習等多元訓練及宣導,並於選舉年度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辦「選務工作人員行政中立研習班」,以確保基層選務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客觀公正的立場辦理選務工作。此外,本會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之文官e學苑加盟專區,建置「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案例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實務」及「公務倫理與核心價值」等課程,提供公務人員自主學習。近5年來,行政中立相關訓練已達146萬人次,未來將持續透過廣泛多元訓練提升覆蓋率,進一步強化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價值觀。 七、完善網路基礎設施,優化工作效能並確保服務品質 本會大樓建置於民國79年,迄今已逾30年,原有網路設備經年累月使用逐漸損壞,復因部分樓層機關變動、業務調整、空間重劃,不同時期佈建之網路線標號不清、維護困難而影響服務品質。為解決上述問題於113年進行有線網路更新,優化無線網路配置整合,並將有線無線網路整合管理,集中資源統一管理,藉由穩定順暢的工作平台,提升工作效能,確保服務品質。 八、打造環保職場,邁向低碳未來,智慧節能月省電達14.65% 本會陸續更新63臺使用逾30年之小型送風機,搭配變頻高效冰水主機,整合監控系統,安裝電子水溫差控制器,縮短空調運行時間以減少能耗;全面將燈具改為LED,並於較少人使用之場所(例如:樓梯間、茶水間及化妝室)安裝自動感應裝置,確保在無人時自動關閉省電;事務機和飲水機導入低耗能設備,非使用時間進入休眠模式;並鼓勵同仁低樓層步行。經採行上開節電措施,與前一年度同期相較,平均每月節電達14.65%。 此外,為環保節能,化妝室更換為感應式衛生設備,避免水資源浪費;會議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與會人員,減少紙張使用。未來持續推動節能政策,例如:規劃停用飲水機冰水功能、淘汰耗電設備,力行節能減碳政策,以達到全方位節能目標。 貳、本會114年度編列業務費預計辦理工作內容,以及未及解凍對機關業務之影響 一、預計辦理工作內容 (一)完成保障法及安衛辦法修法程序 本會辦理保障法及安衛辦法修正程序,已邀集法律、心理諮商及行政管理等學者召開學者專家座談會,並邀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業務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廣徵基層公務人員意見,共同協議、整合公務職場霸凌防治保障法制修法方向,以建構友善健康的職場環境。保障法制相關修正草案業於114年4月2日完備相關法制作業報請考試院審議,並經同年5月1日考試院第14屆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考試院已於同年月6日將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大院審議,並於同日將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大院查照。 (二)辦理職場霸凌法制教育訓練 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及完備防治職場霸凌法制事項,本會辦理保障法及安衛辦法之修正作業,並規劃辦理各機關保障法規新修正內容之教育訓練,講授公務職場霸凌防治保障法制最新變革,編寫更新教育訓練教材,彙整具代表性或重要性見解之決定書、相關研討會及座談會紀錄、行政法院撤銷本會決定裁判等資料,藉由教育訓練方式,提高各機關辦理相關保障業務之正確性。 (三)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本會秉於法律所賦予之職掌,積極落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並完善培訓機制,除了法定的基礎訓練之外,預計持續辦理「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及「集中實務訓練」。其中「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係為精進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對實務訓練之輔導工作,強化實務訓練成效,本會歷來均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警察特考之分配報到期程,辦理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本年度將依114年各項考試錄取人數分布情形規劃辦理地區及訓練場次,預計辦理至少48場次,調訓4,500人。另「集中實務訓練」係為增加受訓人員對於實務工作之瞭解,本會依高普考及地方特考各職系類科錄取人數,協調各職系類科相關專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安排特定職系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辦理1週至2週之集中密集研習。本年高普考集中實務訓練共計開辦72個類科,地方特考則依114年3月5日榜示之各類科錄取人數進行規劃,預計開辦至少40個類科。114年預計辦理基礎訓練成績考核8梯次;另亦辦理試題分析與受訓人員綜合評估意見分析,以作為下一年度訓練精進之參考。 (四)辦理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採遴選參訓方式辦理,每年由主管機關依各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所定資格條件,遴選及審核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參訓。為強化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對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之瞭解,減少遺漏或錯誤之發生,提升作業效率,本會每年均辦理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本年規劃於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辦理一般公務人員至少4場次及警察人員1場次之實體講習,預計訓練人數1,000人。114年預計辦理晉升官等訓練成績評量7梯次;另亦辦理試題分析與受訓人員綜合評估意見分析成效評估,以作為下一年度訓練精進之參考。 (五)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114年度訓練計畫已於1月7日公告,本年度邀請「國家當前重大產業領域」公私部門高階菁英擔任指導業師,使受訓人員掌握產業發展趨勢、決策思維及策略管理,提升跨領域合作與問題解決能力;國外研習部分則與國外培訓機構合作,進行國家重要政策交流與實地學習。 (六)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 規劃辦理各項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預計開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研習班」等2種專班,並以多元管道促使公務人員體認並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將公務倫理價值觀念內化至文官體系,作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及行為處事之內在導引,形塑文官優質文化。 (七)系統維運與資安防護,確保服務不中斷 為確保資訊系統穩定運作,提升業務效能,除維護保障、培訓、公文、全球資訊網及差勤等系統,並投入機房、伺服器、電腦與網路設備修繕,以確保業務不中斷。另資安防護同步升級,包含資安檢測、監控、ISMS維護及ISO 27001認證,均符合法規要求,同時購置防毒軟體、GCB、EDR等強化資安韌性,杜絕潛在風險。 (八)打造安心職場,確保機關正常運作 打造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涵蓋水電、通訊網路、環境清潔、公務車油料,以及電梯、電氣、消防與車輛設備之維修保養,確保機關穩定運作。同時須有行政助理、保全及駕駛投入後勤支援,確保業務正常運作。 二、未及解凍對機關業務之影響 (一)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宣輔導費用如未能解凍,將無法辦理每年度輔導活動及宣導修法內容 本會刻正研議公務職場霸凌防治及救濟法制修法方向,俟修法作業完成,亟需對機關加強宣導法制革新。再者本會為協助各機關人事人員依法行政,正確辦理保障業務,每年度均規劃輔導及宣導活動,114年度規劃於6月至9月辦理,如相關預算未能順利解凍,將使該項業務無法如期舉辦,一則無法向各機關及公務人員宣導相關法制變革,減損修法預期效益。另也難以落實本會致力提升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品質之目標。 (二)保障系統難以維持系統維運品質,亦無法完成必要功能擴充 本會受理公務人員救濟案件逐年上升,且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透過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提起救濟之案件數,逐年亦顯著增長(經統計109年至113年件數,尤其當事人端從214件增長至480件,增長比率達124%),無論是機關端或當事人端,均可透過平臺隨時補件、提出申請,並即時追蹤案件進度,一旦平臺系統維運與功能擴充費用未能解凍,將中斷此項便捷服務,嚴重影響公務人員救濟權益。 (三)嚴重衝擊各項法定訓練(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每年約1萬餘人)之規劃執行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係考試程序之一環,考試及格人員倘未完成訓練則無法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又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是公務人員重要的晉升管道。本項經費倘不足,對各項考試錄取人員資格取得與公務人員官等晉升權益,影響甚鉅。此外,也必需減少辦理各項講習之場次包含考試錄取人員輔導員講習、集中實務訓練,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等,恐影響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機關之輔導成效,亦影響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之品質及效率,難為國家嚴格把關公務人力資源品質,及培育更優質之文官。本項預算原編列132萬元,通刪剩餘113萬元,凍結數34萬元。若未能解凍,該項經費僅剩約79萬元。 另考試錄取人員及各項晉升官等訓練受訓人員須通過訓練成績考核及評量,始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獲得晉升高一官等任用資格。倘成績評量經費不足,將嚴重衝擊訓練評量之命審題、闈務及評閱試卷等作業,恐使受訓人員無法順利完成訓練,致對渠等人員權益影響甚鉅。本項預算原編列457萬元,通刪剩餘445萬元,凍結數133萬元。若未能解凍,該項經費僅剩約312萬元。 (四)影響推動高階文官國外研習,阻礙重大政策國際接軌機會 113年國外研習費用為794萬1千元,共35位高階文官出國研習,學習英國及芬蘭兩國重要政策議題、與國外公私部門高階主管進行交流,借鏡國外實務經驗,回國後撰寫研習成果報告,並舉辦研習成果分享會,向其他高階文官進行公開發表分享、擴散學習成效,更將重要學習成果包括數位轉型、再生能源、長期照護等轉化為具體政策建議,由本會行文內政部、數位發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13個相關主管機關參考運用。114年原定錄取35人,因預算刪減僅餘466萬7千元(較113年減少327萬4千元,減少41.23%),需減少錄取人數,並僅能前往單一國家學習。倘114年該項訓練經費不足,將嚴重影響高階文官國外研習之推動,阻礙高階文官學習國外重大政策優點,亦將影響長期所建立之國際培訓交流合作關係。 (五)推動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經費不足,難以強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知能,恐影響依法行政與公務體制穩定 行政中立為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之核心原則,對於維持政府效能、公正執法及社會信任至關重要。本會係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之主管機關,長期透過專班訓練、隨班訓練、數位學習、專題講演及座談等多元訓練方式,強化公務人員對行政中立法之認知。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維護文官體制穩定及強化公務人員專業倫理知能,本會亟需充足之訓練及宣導經費,持續推動行政中立訓練,使其內化為公務人員之核心價值,以確保政府機關長遠運作及穩定發展。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原編列預算48萬元,經刪減後為27萬6千元,凍結數8萬3千元。如未能解凍,預算僅餘19萬3千元,恐將降低辦理行政中立宣導之強度及訓練之廣度。 (六)系統停擺,業務癱瘓,資安風險大增 本會保障系統個資約11萬筆、培訓系統個資約23萬筆,若無經費履約,保障與培訓等核心系統無法維護更新,將導致業務中斷、資料遺失,並影響全球資訊網及公文管理系統,嚴重衝擊業務運作。此外,若無資安防護,VPN、防火牆等關鍵防護機制將失效;防毒軟體、GCB、EDR等軟體若無法維護更新,將暴露資安漏洞,嚴重威脅資料庫34萬筆機密資料與個資安全;機房設施、伺服器若無法維運,亦將影響業務運作。 (七)毀約爭議增成本,業務停擺降士氣 若無法按時支付23家合約廠商款項(累計至12月底不足支應268萬5千元,尚不含違約金),將面臨毀約風險,引發法律訴訟與賠償責任,不僅影響政府誠信與形象,還可能破壞長期合作關係,提高未來取得的成本。此外,若無足夠經費支付水電費及辦公設備維護費等,將影響公務員、法定訓練參訓者和救濟案件當事人的服務品質;保全、清潔與駕駛人力不足,將增加安全風險,降低環境衛生;若無法聘請臨時人員支援行政庶務,將導致核心業務推動延誤,影響公務人員權益甚鉅。 參、本會近年來預算執行情形 一、近3年度執行率幾近百分之百:本會近3年度(111至113年度)業務費預算數編列3,358萬1千元至3,927萬7千元間,預算執行結果,決算數3,350萬7千元至3,969萬1千元間(含不敷數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為使機關業務順利推展,業務費之執行幾近全數用罄,甚至尚有不足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之情形。 二、114年度業務費預算案編列4,373萬8千元,經大院刪減916萬6千元,法定預算為3,457萬2千元。為推展本會保障及培訓業務,以及維持機關基本運作所需業務經費,並參酌以前年度執行狀況,預估114年度業務費預算將全數用罄,甚至將有不足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因應之情事。 三、鑒於本會114年度業務費凍結30%為1,037萬2千元,連同上開刪減數916萬6千元,合共1,953萬8千元,占原編列業務費預算案之44.67%,如未能及時解凍,業務費預估在本年9月前即已用罄,將影響本會業務推展甚鉅,以及機關基本運作難以正常維持。 肆、結語 本會遵依大院決議,審慎規劃並積極辦理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相關業務,以保障公務人員合法權益,及培育優質公務人力。敬請大院同意解凍上揭預算,並繼續支持與協助本會業務之推動。 總統114年3月21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91號令公布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第四冊)第5款考試院主管,第4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過之決議(一)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解凍書面報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部門職場霸凌法制化」書面報告 案由:114年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預算案於第2目「保障暨培訓」第1節「保障業務」編列預算141萬5千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明確指出,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而職場霸凌可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類別,是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工作中的一部分。然「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中並沒有針對職場霸凌有相應的規定、罰則與監督機制,請保訓會研議修法,改善公務人員職場環境,避免公務人員因職場霸凌失去寶貴生命的不幸事件再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會提出修法書面報告並於本屆第3會期內將保障法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謹擬具書面報告如次: 壹、研議職場霸凌法制化 感謝委員提醒,本會認同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應更明確法制化。為完備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相關規範,本會已進行研議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法制修法方向,業邀集法律、心理諮商專家學者、相關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召開研商會議,積極瞭解及蒐集各界意見。本會研議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明定職場霸凌之定義,提升職場霸凌規範之法律位階,並增訂機關違反該法有關安全及衛生防護規定時,對應負責人員之課責規定;又本會業於114年2月27日預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專節,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申訴及職務調整、調查小組組成及職掌、處理時效、申訴不利益禁止等規定。保障法制相關修正草案業於114年4月2日完備相關法制作業報請考試院審議,並經同年5月1日考試院第14屆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考試院已於同年月6日將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大院審議,並於同日將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大院查照。 貳、建構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法制,打造友善公務職場 本次修法同步修正保障法及安衛辦法,俾落實職場霸凌防治,及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健康,提升至保障法之法制位階,責成機關保障公務人員免受職場霸凌,除定義職場霸凌及明定申訴期限外,亦增訂機關違反安衛辦法之罰則。且於安衛辦法增訂「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完善職場霸凌預防及申訴處理機制,建立公正申訴調查程序,提高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及明定調查期限,並責成機關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且不得對申訴人為不利對待或不利處置;另強化公務機關安全防護機制、提升高風險職務的安全防護、明定各機關應實施自我檢查,落實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藉由本次修正保障法及安衛辦法,明確規範及嚴謹的課責機制,將提供公務人員更友善之職場環境。 法務部書面資料: 法務部主管114年度預算凍結事項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至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114年度預算凍結事項之決議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長期給予法務工作的鼓勵與支持,表示由衷感謝。有關大院所作預算凍結決議屬報告事項計有4項、討論事項計有19項,本部已於114年4月23日將報告函送大院在案,其中討論事項19項(20案)部分,茲向各位委員扼要說明,敬請指教。 壹、【摘錄審查第12款第1項法務部通過決議第(一)項第22案(附表第1頁─翁曉玲等委員)】 凍結「法務行政」項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中「獎補助費」200萬元,待就民眾檢舉妨害選舉及組織犯罪獎勵金增列原因,及強化犯罪偵查手段,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貪污及賄選等犯罪具隱密性,民眾檢舉提供重要證據及線索至關重要。為強化偵查,將加強教育訓練,提升自主偵查能力,滾動檢討情資佈建及蒐報,並強化檢舉案件審核機制,嚴格篩選檢舉案件,審慎啟動偵查,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貳、【摘錄審查第12款第1項法務部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29項黨團提案第329案(附表第1-2頁─黃國昌委員)】 集會遊行法草案遲未通過,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本部將請集會遊行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加速修法進程,每月追蹤進度,並於「人權大步走專區」網站公布修訂進度。另我國透過兩公約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機制,強化政府與民間對話,促進人權提升,確保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參、【摘錄審查第12款第1項法務部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43項黨團提案第343案(附表第2-3頁─翁曉玲等委員)】 本部114年度「法務行政」編列15億4,816萬5千元,是項經費部分編列內容明細,有詳細說明之必要,爰凍結「法務行政」641萬7千元,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為保障律師考試錄取人員參訓權利,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四輪相互評鑑、向民眾推廣法治教育、鼓勵大學社團參與反毒宣導及辦理各國間司法互助等,均屬必要業務,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肆、【摘錄審查第12款第1項法務部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72項黨團提案第372案(附表第3-4頁─吳宗憲等委員)】 本部編列參與國際組織或會議經費,惟臺灣國際司法地位未由此提升,且無從知悉有何成效,爰凍結「法務行政」項下「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0%,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本部積極參與國際司法互助,透過與50餘國合作,深化司法機關間的信賴關係,精進案件偵辦。近年成果包括成功押解外逃通緝犯、跨國引渡與取證、以及我國協助美方返還不法資產,並首次美方與我國資產分享等,展現臺灣國際司法合作的成效。參與國際會議與實地諮商對司法互助條約簽署、調查取證及受刑人移交至關重要,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伍、【摘錄審查第12款第1項法務部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75項黨團提案第375案(附表第4-5頁─林思銘等委員)】 凍結「法務行政」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中「獎補助費」10%,待就毒品遏制與源頭減量措施,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本部持續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要求各緝毒單位加強毒品查緝,包含向上溯源毒品源頭、向下刨根挖掘施用黑數,並針對網路毒品交易,加強網路巡邏,利用數位採證科技追查犯罪網絡,同時將氾濫毒品列為安居緝毒專案重點,以壓制犯罪、切斷毒品供給管道;另CBD大麻二酚非屬毒品及管制藥品,如CBD產品伴有毒品成分,檢察機關將依法訴追,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陸、【摘錄審查第12款第1項法務部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76項黨團提案第376案(附表第5-6頁─吳宗憲等委員)】 AI智慧輔助系統僅2家地檢署試辦,未見實際成效,爰凍結「司法科技業務」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20%,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試辦檢察機關自桃園地檢署、臺中地檢署,擴大至臺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於113年9月至12月底產製詐欺附表、酒駕結案書類共計3,438件,驗收件數及正確率均提升,另研擬「生成車手取款附表」、「生成定應執行刑一覽表」及「統計資料擷取」等項目。114年度規劃統計試辦機關使用次數及滿意度調查,以精進本計畫,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柒、【摘錄審查第12款第5項矯正署及所屬通過決議第(一)項第71案(附表第6頁─翁曉玲等委員)】 凍結「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200萬元,待檢討各監獄假釋制度規定,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承辦人未按累進處遇規範核予錯誤分數,除撤銷受刑人假釋許可,業核予相關人員行政處分,移送地檢署追究刑事責任。策進作為包含:組成審查小組複查;建立複核機制,避免指定單一人員;延長作業時間,確認假釋資料正確;強化教化人員教育訓練。另訂定「累進處遇作業預警作為實施計畫」,落實改善並督促工作,期防範疏漏,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捌、【摘錄審查第12款第5項矯正署及所屬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88項黨團提案第388案(附表第6-7頁─張啓楷等委員)】 凍結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1億元,待強化兒少保護及協助兒少矯正不當行為,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少年入校後,矯正學校透過個案評估報告分析少年需求,實施三級輔導及個案管理,並結合教育與職業訓練資源,習得一技之長或持續就學,以及修復家庭關係。少年出校前,矯正學校透過個案轉銜會議、連結教育、勞動、及社政資源,協助少年出校後順利回歸社會、學校,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玖、【摘錄審查第12款第5項矯正署及所屬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90項黨團提案第390案(附表第7頁─陳菁徽等委員)】 矯正署及所屬「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後凍結10%,待檢討矯正機關自營產品現行展售方式,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矯正署已於新版展售商城增加行動裝置瀏覽功能,建置「電腦版」及「行動版」瀏覽介面。新商城112年度上線後,較111年度訂單數、銷售金額分別增加3倍及4倍,足見改版後銷售情形逐年增長。鑑於新版自營商城甫經上線,持續檢視辦理成效及消費者反映情形,將開發專用App納入評估,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摘錄審查第12款第5項矯正署及所屬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94項黨團提案第394案(附表第7-8頁─黃國昌等委員)】 獄政管理屢傳疏失,爰凍結「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500萬元,待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矯正署獲知後即啟動調查,嗣後協請廉政署立案偵辦,並移付懲戒,吳員經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及判刑6年確定現執行中。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執行擴大安檢、無預警突擊安檢、結合矯正機關內視察與政風體系辦理聯合視導,並強化廉政風險控管及各層級督導內控機制,與廉政風紀教育訓練等作為,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壹、【摘錄審查第12款第5項矯正署及所屬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398項黨團提案第398案(附表第8-9頁─翁曉玲等委員)】 凍結「矯正業務」項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3,000萬元,待檢討保外醫治審查機制,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經採行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方式後,其病況經參酌醫囑,如符合「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一,矯正機關則依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辦理保外醫治。截至114年3月31日止,保外醫治仍具保在外人數達504人,其中具保在外逾9年者達32人,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貳、【摘錄審查第12款第7項最高檢察署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404項黨團提案第404案(附表第9頁─黃國昌等委員)】 凍結「檢察業務」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中「業務費」20%,待就偵查不公開亂象提出改善作為,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最高檢察署就偵查不公開亂象,已從法制、制度面等研擬改善方案。就違反偵查不公開個案,亦督導該一、二審檢察署確實查明,並採取防範措施。該署前舉辦國家安全法刑事案件講習,有效提升偵辦質量。114年擬編纂國內第一本國安相關法規逐條釋義,供國安刑事辦案團隊參引,發揮最高檢察署督導肅貪暨國家安全等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之職責,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參、【摘錄審查第12款第7項最高檢察署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406項黨團提案第406案(附表第9-10頁─羅智強等委員)】 凍結「檢察業務」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30%,待審視新冠疫情後之國外旅費必要性或尋找替代方案,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現代科技雖提供新形態交流模式,惟親臨現場,能更清楚了解新科技運用在偵查上之細節,並有助建立深厚人際互動,奠定日後合作良好基礎。歐洲許多國家在科技偵查及以AI輔助強化檢察效能已有豐富實戰經驗,近來台法、台瑞關係良好,更應把握此契機深入交流,增進我國檢察機關運用新科技及偵辦新興(科技)犯罪之專業能力,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肆、【摘錄審查第12款第8項臺灣高等檢察署通過決議第(一)項第92案(附表第10-11頁─黃國昌等委員)】 凍結「檢察業務」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3,491萬7千元,待檢討科技設備監控使用率,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為提升科技設備監控效益,策進作為包含:強化設備精準度、優化系統告警、簡化告警通報流程、簡化開案流程、持續辦理司法人員在職訓練及意見交流等。同時,推廣「電子報到」取代至警察局「實體報到」,以減輕警政負擔。經上開策進作為,114年1至4月之開案件數110件,已超過113年整年度之開案件數97件,開案件數逐年大幅提升,法官、檢察官採用科控處分意願顯著提升,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伍、【摘錄審查第12款第8項臺灣高等檢察署通過決議第(二)項第97案(附表第11-12頁─吳宗憲等委員)】 凍結「檢察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500萬元,待儘速辦理司法精神病房設置,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臺灣高等檢察署除持續配合衛生福利部建置進度,於司法精神病房建置完成後,配合矯正機構賡續督導相關安全維護人力之運作,並結合衛政等相關機關資源,以協助各檢察機關執行監護處分,致力完善司法精神病房之安全環境,並維持各司法精神病房安全維護能量,兼顧受監護處分人醫療權益,俾達有效執行預算之目標,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陸、【摘錄審查第12款第8項臺灣高等檢察署通過決議第(二)項第98案(附表第12頁─翁曉玲等委員)】 司法精神病房陸續完工,儘速辦理維安人力招募及訓練,落實集中收治原則,爰凍結「檢察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500萬元,待向貴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各檢察機關陸續將難以收治之高暴力風險受處分人,優先送往各區司法精神病房評估並予以收治。未來各檢察機關針對高暴力風險受處分人,優先洽詢各區司法精神病房收治,落實集中收治原則,另維安人力招募及訓練均依所提計畫書辦理,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柒、【摘錄審查第12款第8項臺灣高等檢察署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408項黨團提案第408案(附表第12-13頁─黃國昌等委員)】 內政部、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調查局建置之通緝犯查緝系統均未刊登通緝犯林秉文資訊,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200萬元,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查有關法院發布通緝案件,因不屬於「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公布的重大案件發布範圍,爰未納入公開查詢。另本部對於通緝資訊整合高度重視,並與警政署、刑事局及調查局等單位於114年2月19日召開研商會議,本部將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積極規劃優化與整合查詢系統,力求提升系統功能及民眾查詢便利性,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捌、【摘錄審查第12款第37項調查局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428項黨團提案第428案(附表第13-14頁─黃國昌等委員)】 內政部、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調查局建置之通緝犯查緝系統均未刊登通緝犯林秉文資訊,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作業」中「業務費」500萬元,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調查局已於114年3月17日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外逃通緝犯作業要點」規範,增列社會矚目案件提列外逃對象,復於4月8日公告林秉文外逃資訊,並透由該局駐外法務秘書洽商各國對等機關註記其通緝資訊,循國際合作管道全力協助追緝,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壹拾玖、【摘錄審查第12款第37項調查局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436項黨團提案第436案(附表第14-15頁─翁曉玲等委員)】 凍結「司法調查業務」項下「國家安全維護及安全防護工作」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萬元,待檢討國安、犯罪防制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方向,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調查局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除YouTube外,仍積極透過官網、臉書、公共場所(如機場、大巨蛋球場大螢幕)、有線電視頻道、各類宣講場合等多樣管道,向國人進行國家安全與犯罪防制宣導,未來亦將秉持創新創意、寓教於樂方式,將國家安全與犯罪防制意識經由更具體、淺顯易懂內容向國人宣導,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貳拾、【摘錄審查第12款第37項調查局新增通過決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第441項黨團提案第441案(附表第15頁─黃國昌等委員)】 調查局編列建置網路流量紀錄相關後端分析系統等經費,是項經費編列內容未清楚說明經費評估之依據,爰凍結「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項下「通訊監察工作」中「設備及投資」2,500萬元,待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說明如下: 調查局於網路流量紀錄系統概念驗證時,已與中華電信評估國內電信網路留存機制之成本,並由警政署採納作為計畫整體經費依據。該局專用後端分析系統建置經費,係由概念驗證之費用結構推估,並參考該局日後預估使用者1,000人計算相關建置經費,爰該案預算凍結,建請予以解除。 綜上,本部掌理全國法律事務、檢察、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調查及行政執行等業務,各項業務之推展,均有賴預算之配合,爰有關本部上開經凍結之預算,敬祈各位委員准予解除凍結,以利相關政務之推展,另對於上開大院關切之事項,本部將秉持上述政策方向,並從「以民為本」之觀點審慎妥處,以保障人民權利,維護民眾福祉。謝謝!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由於今天詢答後將接續處理預算的解凍案,到時候針對討論事項各案,還有討論的機會,所以今天本委員會的詢答時間就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的詢答時間4分鐘,就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王義川委員質詢。 王委員義川:(9時22分)我們請監察院秘書長,還有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謝謝。 主席:請李秘書長、蘇人事長。 王委員義川:好,在詢問兩位之前,今天在場所有的首長,在凍結案裡,我看到很多委員都有給一些要改進的意見、要補充的資料及書面報告,比如像法務部,請你們改進的東西非常多,這些委員當時的建議現在看起來都還蠻良善的,所以請你們記得,委員給的建議,報告務必要好好寫、要做改進,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請問監察院李秘書長,媒體說你們現在監察院好像都沒事情做,委員出門沒油錢,有司機、有車卻沒油錢,現在監察委員是都停擺了嗎?有在運作嗎?跟外界說明一下。還是說影響很大,你們的作法有很多調整,業務工作量有什麼改變嗎?跟大家說一下。 李秘書長俊俋:我跟王委員報告,自從立法院刪除預算以後,我們的業務費用被刪96%,所以我們現在很多費用是由監委自行出資,包括我們的油費…… 王委員義川:真的假的? 李秘書長俊俋:都自己出錢。 王委員義川:真的假的? 李秘書長俊俋:真的,保險費都自己出錢,另外,我們堅持的原則就是有關憲法跟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我們還是要做,所以我們繼續在這個艱苦的環境下希望維持監察院的順利運作,到目前為止,我們的案量並沒有減少。 王委員義川:好,接下來請教一下有關財產申報,我上任時因為預算還沒被刪除,所以我還有辦法在網路插自然人憑證,資料就會跑出來,現在也是這樣嗎?現在是要改手寫還是怎樣? 李秘書長俊俋:現在有困難,因為監察院所有資訊系統相關費用都擺在我們的一般行政業務費用裡面,而一般行政業務費用全部被刪除,所以我們現在維護系統有困難,如果現在要財產申報恐怕要手動,一本、一本去刷簿子、一本、一本、一筆、一筆…… 王委員義川:這哪有可能? 李秘書長俊俋:不然我們現在的系統就沒辦法動。 王委員義川:這樣會漏報,被你罰錢。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也沒辦法,我們也不希望這樣。現實上最困難的其實是法務部跟司法院,他們現在就開始在申報了,所以叫苦連天,但我們真的愛莫能助,因為預算被砍掉了。 王委員義川:像我自己以前讀書去一間公司當工讀生,他就請我去開個戶頭,薪水就放在裡面,當然錢不多,可是我也可能會漏報,當然這個罪太小,也不會怎樣,可能剩幾萬塊、幾千塊在裡面,有些數量很小,可是因為有這個系統,大家很方便,插卡之後,政府就會告訴我哪裡有錢或哪裡有什麼東西,很清楚。 李秘書長俊俋:我跟王委員報告,大家遇到的情形都一樣,其實本來用自然人憑證插卡進去,你哪個戶頭有多少錢都非常清楚,像我這樣常常調動職務的人,我的帳戶很多,我自己都不記得。 王委員義川:你也不知道哪個存摺是哪個…… 李秘書長俊俋:我也都不記得存摺到底放在哪裡,還有剩多少錢,我都不知道,過去憑自然人憑證就可以解決,我們再一筆一筆去聯絡各個銀行,因為這個系統的預算被刪除,所以我們現在沒有做維護的費用,所以目前這個系統是停擺,大家必須用手動一筆一筆報。 王委員義川:所以你們現在這個預算是被刪除了,也不是凍結? 李秘書長俊俋:刪除,也不是凍結。 王委員義川:所以接下來必須申報財產,有些要年度申報,有些有異動要申報,就會更困難了嗎? 李秘書長俊俋:就要用手工處理。 王委員義川:OK!好,接下來我請問一下人事總處的人事長,如果立院在5、6月把這個案子解掉了,比如各部會案子解掉了,因為裡面有一些預算跟人有關的,它的計算可能是人月,各單位可能有些委託研究計畫,比如委託學術機關、委託大學教授,它可能當時裡面有編行政助理、研究生,這個計畫如果在年底一定要執行完畢,顯然現在能夠用的費用可能只剩6個月,你們在接下來進行相關委託計畫的招標過程會不會就把這些預算給砍了,而凍結、解凍的金額,你還是用不到?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這個問題大概分兩個部分:一個是已簽約的部分,預算凍結的,我們直接就把人力需求降低,另外一種情況可能是在解凍之後,我們6月開始簽,如果這個計畫是到年底為止,人事費本來是使用12個月,我們會把它縮為7個月,就是在人力費用上面就按照他服務的月數來估算。 王委員義川:如果是還沒簽的就減少了,如果…… 蘇人事長俊榮:對,還沒簽的就減少了。 王委員義川:好,人事總處有沒有去統計過,比如像這種大學研究生因為預算凍結,學校老師的研究經費變少了,可能在前面這幾個月老師說:你不用來了,我也不可能一個月給你好幾千。因為本來每個月有編8,000或1萬,像現在這種狀況。剛開始談凍結及預算審查的時候,聽說學校哀鴻遍野,很多學校的老師就跟研究生說:我沒辦法聘你,請問像這種單位有沒有一個波及範圍大概的數字?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委員指教的這部分,以教育部跟國科會這種情況會比較多,公務機關基本上碰到這種問題的會比較少,因為剛才說在學校裡面一開始有些是by專案的…… 王委員義川:對。 蘇人事長俊榮:有些是用業務費去聘一些研究助理或者約用人員,之前有的就自己再重算,有的可能減聘人數,如果現在經費解凍以後,他們會針對業務的需要性,若有需要就可以增加,但是聘期本身比如從6月開始,就剩7個月,7月開始就剩6個月。 王委員義川:OK!我是建議這樣,可能請主計總處帶回去研議一下,因為各單位都要有一個依循,尤其是針對之前沒聘用的這些研究生及助理,在使用相關業務費支應的部分總是要有一個依據或指引,讓各單位在編這些錢的時候,能知道原來可以把它補回來或者是可以延伸或者是怎樣,不然我知道很多各單位公務同仁從現在開始,等我們這裡解凍之後回到他的手上,他還是要問單位的財主人員,到底被弄掉的那6個月要怎麼補回來。所以請帶回去院裡,請主計總處給大家一個指引,就是關於這種費用接下來這幾個月要怎麼處理。 蘇人事長俊榮:好,我回去會跟主計總處討論,我們會和他們訂一個指引出來,讓大家有共同的標準依循。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王義川委員。 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質詢。 黃委員國昌:(9時30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法務部部長、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以及高等檢察署張檢察長。 主席:請鄭部長,還有邢檢察總長、高檢署。 黃委員國昌:三位早,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過去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時候,做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決議,嚴肅的追究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責任,因為長期以來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亂公開。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以後,我們本來期待這樣的亂象可以獲得改善,結果沒想到是越來越誇張。在今天法務部所提出的解凍報告當中提到,最高檢察署已經就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個案,有督導該一、二審檢察署確實查明。在此請教檢察總長及高檢署張檢察長,你們說就目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個案,有督導該一、二審檢察署確實查明,目前的進度如何?沒關係,看是要檢察總長回答還是檢察長回答,因為你們的權責到底是怎麼劃分的,在相關的作業辦法裡面規定最高檢察總長也好,上級檢察署的檢察長也好,都有職責要依照職權來查明,有時你們在這邊回答的時候皮球踢來踢去,我也不曉得到底是誰負責啦!今天既然在書面報告裡面說,針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個案,有督導一、二審檢察署確實查明,那現在確實查明的進度是什麼?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臺高檢署非常的重視,依照法務部以及最高檢察署的指示,除了召開多次會議以及舉行相關座談會之外,也要求我們所屬的地檢署務必依照目前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規定加以落實。至於相關的具體數據資料,是不是會後再送給委員參考? 黃委員國昌:講具體的啦!之前就有記者說經營檢調至少七年,消息來源百分之兩百正確,這應該有包括在你們今天所提出來的書面報告當中,針對個案有要求一、二審確實查明,上一次我在質詢的時候,我提出來的重點是北檢洩密,結果自己查自己,自己發新聞稿,當天傳喚當天就發新聞稿說絕對沒有這樣子的事情,請外界不要再用臆測的方式無端指責。針對這個個案,我上一次請教部長的時候,部長說沒有簽結,現在還在偵辦當中,目前偵辦的進度如何?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目前還在偵辦中,還沒有簽結。 黃委員國昌:目前還在偵辦中?來,請高檢署,這個算是你們督導的範圍嗎? 張檢察長斗輝:是我們督導的範圍。 黃委員國昌:一般檢察官辦個案的期限多長? 張檢察長斗輝:一般是8個月。 黃委員國昌:一般是8個月,這個案子超過8個月沒有? 張檢察長斗輝:應該是還沒有。 黃委員國昌:應該是還沒有?我們具體靜靜的等接下來的結果。社會大眾對於這種亂象深惡痛絕,看到北檢自己發新聞稿說沒有這樣子的事情,結果北檢自己查自己,現在還是繼續北檢自己查自己嗎?還是高檢署有下去督導?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因為這屬於個案的偵查,那是屬於地檢署偵辦的範圍,臺高檢署對於行政方面會持續去督導了解。 黃委員國昌:好,分兩個部分嘛:刑事偵查的部分交由個案的檢察官偵辦,這沒有問題。下一個問題,你說就行政的部分,高檢署要持續了解,現在了解的進度如何? 張檢察長斗輝:這部分我們進行相關的了解,因為有關於刑事偵查的個案,偵查的結果我們目前還不知道,等到偵查的結果出來的話,當然我們就會依照偵查結果去啟動相關的行政調查。 黃委員國昌:所以要等到偵查的結果出來了以後,才會啟動行政程序? 張檢察長斗輝:對,因為一般是先偵查,後面才是行政的…… 黃委員國昌:現在社會大眾非常的困惑,北檢說他們自己沒有洩密,但很奇怪,在偵查期間當中,這些資料基本上只有檢察官才有,辯護人連閱卷都沒有辦法閱,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這些偵查當中的秘密怎麼洩漏出去的,到目前為止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清楚的交代,既然還在偵辦當中、還沒有結個案,那我們就拭目以待,看這個案子要拖多久。 接下來第二個問題,我之前有請教過部長,為什麼共諜案在偵辦的期間當中,結果總統府在拘提吳尚雨之前就知道了,提前一天解除他的職務,那時候部長不斷說明這個絕對沒有洩密,那我的問題就來了,總統府怎麼知道的?是通靈嗎?請教一下高檢署檢察長,針對這個案子有開始分案調查了嗎?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臺高檢署並沒有啟動行政的調查。 黃委員國昌:並沒有啟動行政的調查?我今天可以公開檢舉請你們啟動調查嗎?這很嚴重啊!在偵辦共諜的個案當中,偵辦到一半,結果就有人洩密,洩密了以後,總統府可以提前一天解除他的職務,這裡面一定有鬼嘛!請問一下高檢署的檢察長,其實這個案子上一次部長在這邊的時候,我就已經公開檢舉了,針對這樣子的事情,請問高檢署的檢察長,你認為有沒有洩密的問題?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臺北地檢署已經分案依法偵辦了。 黃委員國昌:臺北地檢署有分案依法偵辦,我希望好好偵辦,因為這個事情大家看不懂啊!為什麼總統府提前一天知道並解除他的職務?是通靈嗎?同樣的,我們接下來看偵辦的結果,拭目以待。 接下來,今天解凍的第二個重要問題是有關於棄保潛逃的問題,在問棄保潛逃的問題之前,我先請教檢察官視察被告的處所,應不應該要通知法院?請檢察長說明。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黃委員國昌:現在我的問題來了,臺北地檢署最近5年84次視察,只有2次通知法院,而且2次通知法院剛好都是林俊言去醫院的時候,他是不是在那個中間的過程當中被辯護人檢舉了,所以趕快補報法院,對此我不願意多作揣測,但接下來的問題是,我請他們函復給我,北檢最近84次視察只有2次通知法院,這樣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嗎?請教檢察長。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來要求所屬的檢察署一定要按照規定…… 黃委員國昌:這已經不是要求或不要求的問題了,過去84次幾乎都沒有通知法院,這有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 張檢察長斗輝:這部分我們會要求所屬的檢察署依照規定來辦理。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問你嘛,你一直跟我說你會要求所屬的檢察署依照規定來辦理,現在的問題是他們有依照規定在辦理嗎?顯然沒有嘛!我有沒有說錯?檢察長。 張檢察長斗輝:目前好像是沒有澈底的落實。 黃委員國昌:您講話還蠻有藝術的,說目前沒有澈底的落實,你看連召委都在笑了。除了林俊言去醫院那2次,其他通通都沒有通知法院,所以是絕大多數都沒有按照規定來處理,針對這樣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狀況,高檢署打算怎麼處理?既往不咎?之前違反就違反了,沒有關係,之後大家不要這樣幹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臺高檢署會通案要求所屬檢察署落實辦理。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是鍾文智落跑的事情,我現在針對政策面再請教一下部長,法務部贊不贊成定棄保潛逃罪?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有提出法案,現在行政院已經審竣了。 黃委員國昌:所以政策立場上面是贊成的嘛! 鄭部長銘謙:是贊成的。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審竣的條文什麼時候會提出來? 鄭部長銘謙:即將要送院會來…… 黃委員國昌:所以還沒有送院會處理嘛! 鄭部長銘謙:上次委員詢問的時候,行政院有承諾,就是說……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直接跟部長講,明天就要處理了,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沒有看到法務部具體條文的建議,希望法務部把握時間,儘快把它提出來,因為這件事情我們不是最近才問,從去年就開始問了,一路問到今年,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在黨團協商的時候,我們都請法務部提出條文來,但你們一直都不願意提出來。明天就要處理了,我希望法務部能夠把握機會,把你們建議的條文趕快提出來。 最後請邢檢察總長,最後一個問題就好了,關於鍾文智的案子,最高檢察署之前有發新聞稿說這件事情你們非常的重視,要立案調查,目前調查的結果如何?請檢察總長說明。 邢檢察總長泰釗:委員指的是哪一方面? 黃委員國昌:請看一下最高檢察署新聞稿。 邢檢察總長泰釗:你是指哪一方面的調查?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把人放掉?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在這個過程當中表達意見? 邢檢察總長泰釗:臺北地檢署和臺高檢署分別在進行調查,至於鍾先生的逃亡,現在臺北地檢署也在偵辦中。 黃委員國昌:請一下高檢署,剛剛檢察總長說高檢署也有在進行調查。 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我們臺高檢署分調案進行相關的調查。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分調案進行調查的? 張檢察長斗輝:從案發之後,我們就分調案來進行調查。 黃委員國昌:還需要多久? 張檢察長斗輝:應該在這個月有機會我們會調查完竣。 黃委員國昌:這個月嗎? 張檢察長斗輝:對,這個月。 黃委員國昌:高檢署進行的是行政調查吧? 張檢察長斗輝:對,臺高檢署是行政調查。 黃委員國昌:不是刑事調查嘛。 張檢察長斗輝:不是,臺北地檢署目前正在……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刑事調查的部分,我們尊重,行政調查的部分這個月完成了以後,是不是可以把調查報告給本委員會的委員? 張檢察長斗輝:調查報告的部分,依照相關規定,我們也會送到委員會來。 黃委員國昌:因為這些我今天質詢的案子,都是社會大眾關心,有重大的公益性,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給國人一個合理的交代,希望高檢署這個月完成行政調查報告以後,送到本委員會來,謝謝。 張檢察長斗輝: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接下來有請吳宗憲委員質詢。 吳委員宗憲:(9時4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檢察總長,還有調查局局長。 主席:請鄭部長、邢檢察總長,還有陳局長。 吳委員宗憲:三位早。我想請問有關這次解凍的部分,因為我之前一直有在詢問AI解凍的專案報告,我看到這次法務部的報告並沒有你們使用的數據,過去三年總共花了3,169萬,我也有要求要有滿意度報告,我現在都沒有看到,我想請問一下你們有沒有準備?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114年「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目前正在招標中,所以第一季我們還沒辦法提供這個數據。 吳委員宗憲:因為這個在你們這次報告第3頁裡面只有半頁,但是這是已經花了三千多萬的計畫,所以我要瞭解一下它的滿意度到底是怎麼樣,還有你只有說成功率是多少,但是你並沒有告訴我,大家使用的比率是多高,我想這個也很重要。因為我聽到很多檢察官覺得這不好用,都不想用,當然我可以理解一個新的系統剛開始一定使用率不高,但是你們有沒有去研究一下要怎麼樣讓檢察官的使用率能夠變高?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剛才委員關心的使用次數,就使用率跟滿意度的部分我們會做調查,因為上一次是一個輔助系統,大家的反映比較不滿意,就像委員所講的,還有可以再優化的地方,所以這一次的科技計畫就是在優化處理,目前就是在優化的階段,在招標研發的階段。 吳委員宗憲:謝謝部長,導入人工智慧協助檢察官辦案或製作書類,我絕對是完全支持的,但是數據要給我,只要是好的東西,對檢察系統好的,我們在預算上面一定都會支持,你的數據要給我,我們研究一下,沒有問題,我們這邊一定會配合法務部的要求,好嗎?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吳委員宗憲:麻煩部長,數據要給我。因為總長很難得來,我也幫人民詢問總長還有局長幾個問問題,因為立法院的委員對於所謂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從來沒有研究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他們都搞不懂,所以我們在這裡很常遇到委員動不動就說「你幹嘛干涉個案、你幹嘛破壞偵查不公開」,我想我也懶得跟這些委員從法制面去討論。 請教總長,因為最近我們發現有檢察官在偵辦個案的時候,我們不談哪個地檢,我們不談個案,他把跟本案無關的證物一起帶回了,而且是用扣押的方式帶回。我先跟總長報告,我自己在辦偵查案件的時候,如果有一個東西我覺得奇怪,但是它跟本案無關,也不是違禁品,也不是另案應扣押之物,我絕對不會扣押,我會請他帶著來跟我製作筆錄的時候,我問他這個東西是怎麼回事,這是實務的作法,我想總長一定很清楚。但是我們發現有檢察官把非本案的證物扣回去了,也不是違禁品,也不是另案的證物,這個跟我國的扣押制度完全不符,到目前為止,他都沒有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請問總長,你認為我剛剛講的本案應扣押的證物、他案應扣押的證物、違禁品或應沒收之物這四種以外,還有其他的扣押目的嗎? 邢檢察總長泰釗:據我們瞭解,這個案子宜蘭地檢署已經發表新聞稿了,他們是依照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吳委員宗憲:不、不、不,它沒有在搜索票內,你不能再扯法院核發。 邢檢察總長泰釗:如果有一些其他的物品,他們也依規定來發還了,它的新聞稿應該講得很清楚。 吳委員宗憲:總長,沒關係,我在這邊跟總長報告一下,就是總長是不是再跟其他檢察官說明一件事,就我剛剛講的那四種得扣押之外,都屬於不得扣押之物,這是人民的權益,尤其你第一時間還出來發新聞稿說沒有這件事,那天晚上我的電話被打爆了,說東西沒有該怎麼辦。事實上,那個跟本案完全無關,當天局長也有說這個東西不應該出現在現場,所以檢察官扣回去瞭解,這個也不是屬於得扣押的理由,我們在這邊依法論法,不能出現在現場的,除非是違禁物,你才可以扣回,一份合法的公文,不管目的是什麼都不能扣回。我也跟局長報告,以前實務的作法一定是請當事人帶在身上,來做筆錄的時候說明,說明完我們覺得合理,我們就不會有任何做法,這才是目前實務的作風,而不是扣回去了,後來解封發還又不知道有沒有進行合理的程序,因為總長是檢察官的大家長,教育訓練麻煩要做到,不要製造大家的困擾。 邢檢察總長泰釗:是,我會轉達。 吳委員宗憲:再來,我那天有提到一個東西,其實我那天有談到有幾位部長,還有總統府副秘,他們可能有涉犯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案子,我那天說要告發,不知道局長那邊有沒有動作? 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委員在上次會議的時候有指示,我們目前正在蒐集相關的資料。 吳委員宗憲:好,我也盡到一個國人的義務,我這邊也在整理彙整相關的資料,我絕對可以提供,請我去做筆錄也可以,雖然有人認為我在破壞司法威信,但是其實我在拯救司法威信,因為司法的平等原則以及司法獨立、中立性以及一致性是我們法律人在追求的。如果你今天的所作所為,美麗島民調出來的那個數字不好看,最近很多訪問我也有看了,他們對於司法的中立性都打出問號的時候,這時候我們更希望能有所補救,讓人民能夠繼續地信任司法,所以我再麻煩局長,這部分該辦的還是要辦。而且這幾位部長說的東西,譬如洪申翰後來也有講是口誤,可是你要知道我現在在路上遇到的那些罷團拿著麥克風在那邊高喊,他們引用的就是這些部長說出來自稱口誤或自稱我引述的是去年12月的數據,這些罷團在引用這個,對那些罷團或自稱為公民團體的那些民眾,我不忍去苛責他們,因為他們就是把這些部長在鬼扯淡、亂說話之後的東西拿出來講。但是對於這些部長們該究責還是要究責,因為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我們不分貧富貴賤,該辦的就是要辦。 然後我也請問一下,這段時間違反第一百零四條假訊息的部分,你們是不是也會用選舉查察來核分,如果有查辦的話? 陳局長白立:如果是跟選舉罷免有關的話,我們都是在選舉查察的這個…… 吳委員宗憲:好,因為上次你有跟我講在112年之後用的那一套核分制度嘛? 陳局長白立:對,每次在選舉的時候都會…… 吳委員宗憲:好,其實謝國樑的罷免案也應該適用112年成立的新制度,但是你們沒有用,所以你們沒有這麼做,而且…… 陳局長白立:那天有跟委員報告,你講的這一案當時沒有案,地檢署沒有發查。 吳委員宗憲:不是啊!這就更奇怪,您在視訊會議有要求,大家要趕快去辦這一次的幽靈連署,但是在謝國樑那個案子,當時又沒有人叫全國的調查官要這麼做,這個就是司法給人家感覺的另外一個雙標,我覺得司法就是前後沒有一致啦!現在就讓我有一個感覺就是罷綠的就去槍斃,罷藍的都不必、都沒事,現在給我的感覺狀況變成這樣啊! 陳局長白立:不會有這種狀況,我們不分藍綠,這點委員放心。 吳委員宗憲:好,最近還有發生一件事情跟局長、跟總長報告,現在又有人在談簡訊的問題,有很多地方都收到很多簡訊,請大家去罷免連署,這個部分請問你們有沒有開始去調查?因為人民開始在質疑了,我不知道兩位有沒有在調查?好吧!沒有的話,我想跟各位報告一下,雖然電信業者說這個是供企業商務使用,但是什麼時候變成拿來可以做政治連署使用?在企業上面要不要處罰?NCC也不見了,所以這讓我一直覺得做任何事情都雙標。這些民眾的資訊及個資被拿去這樣使用,你們有沒有去調查?有沒有用選舉查察來核分?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麼做。 另外,最近有很多人討論到罷團為什麼這麼有錢,可以在有線電視花3分鐘、4分鐘播放一個廣告,可以到處設罷免站、到處有什麼LED的車,然後到處寄發這些傳單,錢從哪裡來?這也是國人的一個問號嘛!它會不會是境外勢力送來的錢,這個也是我們擔心的,尤其是罷免對國家安全是有影響的,對整個社會的安定是有影響,為什麼好像也都不當一回事?我個人覺得這就是一個雙標嘛!我不管怎麼樣,我的個性就是忠於這個國家,我不忠於任何一個政黨,國家一定是放在我所屬的政黨之前,我忠於這個國家,所以是不是麻煩總長、局長,你們也要去查辦這個啊!至少你要告訴國人沒有違反個資法,你要有一個結論出來也可以,但是不能不查嘛!第一百零四條那個也要麻煩你們真的都要做到,不能很多事情遇到立場不同,狀況就不一樣。現在因為新北、雙和、新店、板橋、淡水,還有平鎮、龍潭、臺中都有收到這個簡訊,這不是沒有,這是一件已經存在的事實,好不好?這部分麻煩你們一定要做到。 最後,我還是要再提醒一個,一階的連署根本沒有違反選舉罷免法,很多人講翁曉玲委員立了一個法砸自己的腳,那個是對於法律完全不理解,因為一階就沒有選罷法第九十八條之二的適用,所以在沒有選罷法適用的情況下,你們用選舉查察核分,這就是我原本不理解的一個地方。第二個,跟選舉有關的,像你說不實訊息,這幾位部長發布的不實訊息,在罷免活動上面這樣講,這反而跟選罷法有關,卻沒有人管。再來,局長,你也知道,您是國安單位出來的,資安等於國安,這些簡訊為什麼可以這樣發?這個有沒有資安上的問題?這應該是調查局非常重視的一件事啊!但也都沒有查,我點出這個東西,其實我一直在講的,包括總長,我也跟您報告,不要說我在傷害司法的威信,我是希望能夠維護司法的尊嚴、維護司法的威信,司法的平等原則是最基本的,當你在辦這一群人的時候,大家質疑為什麼只辦這一群人,是不是我們可以努力再平衡一下?當我提出事實的時候,反而說我在破壞司法威信,為什麼點出事實的人是在破壞司法威信?因為我今天喉嚨比較沒聲音,我就質詢到這邊,謝謝。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我想說你感冒了,就少說兩句,你卻多說了。境外勢力確實可以好好查一查,查出來後,剛好結果跟你想像的不一樣,好,請回。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質詢,請王義川委員代理主席。 沈委員發惠:(9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委員會安排要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監察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試院、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機關相關的預算凍結案件,我們要來進行討論跟處理,我們就看到在去年預算審查過程中,今天只找四個單位來,預算凍結案就高達39案,監察院1案、人事行政總處7案、考試院8案、法務部23案,總共加起來39案,我只有6加2、8分鐘的時間要討論39案,實在是紙短情長,所以我沒有辦法一個一個來討論。今天非常難得監察院的李秘書長,還有考試院的劉秘書長來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但是很抱歉,今天沒有辦法讓你們上臺,沒有時間,共39案,討論不到你們的案子。 主席,我是不是先請調查局的陳局長? 主席(王委員義川代):請陳局長。 陳局長白立:委員好。 沈委員發惠:局長好。很抱歉,我們今天有39案,但是在39案裡面,有一個案子我個人特別關心,因為這個從立法開始就是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到你們編列預算、到它被凍結、到現在看看能不能執行,這正好是屬於調查局的預算,所以今天就請陳局長上來跟陳局長請教。 陳局長白立:謝謝委員。 沈委員發惠:這是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並在去年7月31號由我們總統公布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條文,是去年7月由本委員會通過、總統公告實施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其中第十四條之一裡面有關網路流量紀錄的系統,第十四條之一第六款有法源依據:「網路流量紀錄系統之設置方式、保存方式、保存期間、查詢之作業程序、調取之項目、監督、費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並會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定之。」也就是說,這個是法源依據,有關於我們現在要執行網路流量紀錄相關的作業,這個是已經…… 陳局長白立:目前是有法源。 沈委員發惠:對,有法源依據。但是有法源依據,我們必須要有後續的這些預算…… 陳局長白立:要建置。 沈委員發惠:對!相關的設備你要設置啊!不是我有一個法說要保留這些網路流量紀錄,結果不用設備就可以保留嗎?所以接下來,在法源通過、有法源依據之後,我們就應該要儘速地編列跟設置相關設備的經費,在這一次法務部的凍結案裡面,我看到你們書面報告的第二十案,尤其是近日網路的犯罪,可以說它不像傳統的犯罪型態,本來要怎麼樣偵辦這些網路犯罪,就是一個重大挑戰了,所以在這些重大挑戰裡面一些相關的經費,我個人認為是相當的重要。 陳局長白立:是、是。 沈委員發惠:這樣的經費被凍結、被刪除,我個人都認為,每一個委員不分黨派大家都在這裡喊要打詐、要打詐,大家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有很高度的共識,通過打詐四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給了法源依據,但是在設置相關設備的時候,預算編出來就把你們砍了,有的就砍掉了、刪除了,有的凍結了,像今天我要討論的這個就是凍結的。我知道有一筆,我剛剛講第二十案,它是由調查局來主管,但是我看這整個,它是在一個大計畫…… 陳局長白立:一個大計畫裡面。 沈委員發惠: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嘛? 陳局長白立:是。 沈委員發惠:這個計畫不是由調查局主政的嘛? 陳局長白立:是警政署。 沈委員發惠:是警政署主政的,一個大的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裡面很小一部分由調查局這邊來執行。 陳局長白立:是。 沈委員發惠:我看原本整個計畫的預算裡面,調查局…… 陳局長白立:今年本來是編5億400萬。 沈委員發惠:最早整個計畫當時你們提報的建置費用是12億,最早是12億8,300萬。 陳局長白立:是,是分年的。 沈委員發惠:對,分年,整個總計畫是12億,但是後來我們因為……後來在最後計畫核定之後降到8億,是不是? 陳局長白立:對,後來降成8億。 沈委員發惠: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陳局長白立:因為整個設備還有技術等等的投資,我們也是儘量跟…… 沈委員發惠:有一些跟外部機關大家共用啦,對不對? 陳局長白立:對。 沈委員發惠:有一些你原本想投資的設備,後來大家共用了一些設備,所以你們這個計畫從12億8,300萬,但你們在正式核定的時候,其實你們已經調降了…… 陳局長白立:已經降到最小範圍了。 沈委員發惠:調到最小的8億了,那8億裡面你們分年執行,今年114年度的預算是多少? 陳局長白立:本來是編5億400萬。 沈委員發惠:5億400萬? 陳局長白立:但統刪的時候,其實這一筆預算在統刪的時候已經被刪了3,944.8萬了,等於…… 沈委員發惠:統刪的時候,剩下4億6,455萬,對不對? 陳局長白立:對,然後又被凍了2,500萬。 沈委員發惠:對,所以我們今天要處理這2,500萬嘛? 陳局長白立:是。 沈委員發惠:這整個建置,大家都在講要打詐,網路犯罪嚴重,但是卻把我們要建置的預算凍結了,現在最重要的是這整個8億的部分到底是要做什麼? 陳局長白立:這整個計畫前端是警政署建置的,就是包管,它是把所有三大電信業者這些網路資訊流量,全部通通都儲存起來,我們後端就是去抓那個資料來這邊做分析,這個分析可以讓我們得到什麼?譬如說現在有很多網路的犯罪,它的IP的位置是在哪裡?如果是不同的IP的話,它有沒有勾連到相同的位置等等…… 沈委員發惠:所以整個是由警政署做,但後端的不只法務部調查局要做啦! 陳局長白立:後端分成兩部分,警政署也有做後端的分析,調查局也有做後端的分析,我們就是只取後端分析的那一小部分出來做而已。 沈委員發惠:所以後端主要就是……但這個部分,我看到你們有一個電信網路流量紀錄系統的概念驗證,事實上已經發包執行? 陳局長白立:對。 沈委員發惠:這部分不包括在這個預算裡面?有點像試辦? 陳局長白立:沒有,這個等於有點像工程前期的設計規劃。 沈委員發惠:你們招標的預算是1,790萬。 陳局長白立:那個已經執行掉了。 沈委員發惠:已經執行掉了嘛? 陳局長白立:對,我們一定要先做一個概念驗證,看看我們這樣子想的,到底實際上能不能做得到,這個概念驗證已經告訴我們說這個是可以的。 沈委員發惠:這是可以做到,這次的預算跟之前採購的相比,這個的具體內容及效益如何?有沒有重複投資或資源浪費?我們過去已經跟中華電信執行過了? 陳局長白立:沒有。 沈委員發惠:那後續的這些,是不是除了中華電信以外,對於其他的電信系統業者,我們也要進行這樣的相關驗證嗎? 陳局長白立:不用。 沈委員發惠:好,我們這個系統最主要是……剛剛你有強調它是有關這些網路行為的關聯分析、有關一些多重事件的比對,大概就是這些資安事件的追查,還有這些假訊息、認知作戰,還有最重要的,使用VPN的這些匿蹤工具,你剛剛說要查出它的IP位置,這些相關都是用這筆預算嘛?對不對? 陳局長白立:是。 沈委員發惠:這個系統建置以後,我們預期有哪一些類型的案件?有沒有評估過我們能夠如何提升…… 陳局長白立:只要是在網路上,它整個犯罪過程有經過網路的,這一個後端的分析系統都是一個很強的工具。 沈委員發惠:好,這個部分,我希望等一下如果進入預算解凍的階段,每一個不分黨派的委員上來都說要打詐、要打詐,我們也通過了這些法令,法源依據也都給了,但徒有法源依據,不給經費,沒有這些相關的設備來執行網路流量的紀錄系統,這等於是大家嘴巴都在講空話,所以我希望等一下在預算解凍的時候,大家能夠讓相關的這些資安機關順利的來執行。 陳局長白立:是,謝謝委員。 沈委員發惠:最後再一點點時間。因為這個也是跟這個案子相關,我過去一直很很關心,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時候,提出應該要設置國家級的證物保管機關,這個國家級的證物保管機關,我們現在要做的有關網路流量紀錄的調取,其相關的這些整合數位證據的監管,我們要再納入我剛剛所講的這個國家級的證物保管中心,在這樣的看法之下,我們有沒有制訂這些相關的內部資料使用、分析跟保存、銷毀的相關流程及辦法?我們有沒有制訂? 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將來資料的分析都是要令狀主義,然後這些資料取下來了以後,會有一個完整的資料保存的相關規定。 沈委員發惠:有一些辦法要訂定啦!有一些辦法現在是沒有的喔!我剛剛講的這些資料,它如何使用、分析,它如何保存、如何銷毀,這些相關的子法規定都還沒有,辦法都還沒有。 陳局長白立:是,這個都必須要訂。 沈委員發惠:這部分,我特別希望這些證據監管的技術標準、稽核機制,我們能夠儘快先制訂這些相關辦法,我是希望你們能夠在3個月內針對你們訂定的計畫,把你們制訂的情形提交一個書面報告來給我,好不好? 陳局長白立: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莊委員瑞雄:(10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鄭部長。 主席:好,鄭部長。 莊委員瑞雄:等一下,我請人事長。 主席:人事長。 莊委員瑞雄:人事長先。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莊委員瑞雄:人事長。上個禮拜好多假日來得又急又快,大家都賺到了,賺到了的人很開心,能放假當然很開心,針對新增國定假日這件事情,講得更直接一點,其實就剩下總統公告而已嘛,總統公告之後,新的制度就要上路了,時間緊,挑戰應該也大,大家好奇你們人總這邊準備好了嗎? 蘇人事長俊榮:這要等總統公告後,我們還是要再簽行政院,因為這裡面,以今年3個假日來講,一個是禮拜六、一個禮拜天、一個禮拜四嘛? 莊委員瑞雄:對。 蘇人事長俊榮:星期四的到底要不要補假?因為有的人很不喜歡補假,最好可以放假,而不用補上班,這是大部分人的期待,像這樣的話,雖然有一天禮拜五要上班,這些細節我們還是要簽行政院。 莊委員瑞雄:其實我看這個幾乎快定案了,就有待總統去做公告,但是你們該準備的還是要準備,譬如說,這也不是明年的事情,是你今年就要實施,就像你提到3個節日的問題,有一個禮拜六、有一個是禮拜天,這個不只是公務機關啦,還包括民間的公司、學校、醫療院所,還有交通單位,你們如果不趕快排程、調人力,甚至還有預算,譬如說你剛提到那2個會不會補放的問題,或是你把整個連續假期是要往前還是往後去挪,人總這邊其實應該是要未雨綢繆,你們自己去處理好之後,讓民眾可以一清二楚,簡單又明瞭,事先做規劃,這就是生活的一個秩序,我不知道你的看法是怎麼樣,但我還是覺得你要提早去做準備。 另外,你們人總每一年大約都是在年中公告隔年的辦公日曆,你明年的日曆是不是要一併去做公告?今年修正版的日曆什麼時候會公告?是不是跟明年的一併公告,還是要分開公告?這有一個好處,這個本來就是你的職掌,你本來就是責無旁貸,你們好好去盤點所有的配套,統一規劃,這樣有一個節奏來清楚對外說明,各單位也好,企業也好,他們才知道要怎麼安排,不然大家在那邊各自解讀,到時候又亂成一團。來,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照目前的規定,如果星期六休假就是星期五補假,如果是星期日放假就是星期一補假,這就是目前的情形。剛才委員說的其實就是我們目前已經在作業的,正在規劃階段,因為我們要處理的一個是在今年條例三讀、總統公布之後,下半年的三個節日要怎麼處理,同時,明年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大概在3月份就已經草擬好了,但是為了這次的修正,我們會再重新整理一下,目標應該是6月底以前。要再跟委員報告,因為剛才委員說的跟金融有關,跟教育部有關,跟經濟部有關,跟勞動部,跟很多部會都有關,我們會先跟他們一起開會討論,找出共識決,最大公約數啦。 莊委員瑞雄:這叫做木已成舟,這個通過之後,假多了這麼多天,放假的人一定會很開心,可是該規劃的要未雨綢繆,好不好? 蘇人事長俊榮:OK,沒問題。 莊委員瑞雄:謝謝。 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人事長請回。請法務部鄭部長,還有矯正署署長。 主席:請部長、署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莊委員瑞雄:部長還有署長。本席在去年12月質詢過署長關於累進處遇的問題,這個會期其實我也排了很多的監所去做考察,就是要了解現行累進處遇機制的問題,所以今天我繼續追蹤。我一直都認為案件一發生,尤其是刑事犯罪發生以後,社會常常是軒然大波,但是我想等到法院判決確定以後,已經是告一個段落,也是另外一個階段的開始。也就是說,我一直都認為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應報、應有的處罰,法院的判決,這個其實都很合理,可是當他成為受刑人到監獄去以後,監獄應該不是人性的終點,反而是救贖的起跑線,那已經是另外一個階段了,所以怎樣去構築更安全的社會安全網,不要說在社會亂一亂之後,掀起了一個軒然大波,你擾亂了社會,所以國家給你應報,給你處罰,這合理啊!可是你這個監獄的門,不但要關住罪犯,關住這些犯罪行為,但當他進去後你也要給他一個希望。所以我想請教署長,我剛剛說的累進處遇部分,我記得上次你們也有說要往廢除的方向前進,你們現在的進度是到哪一個階段?是不是也跟大家做個報告?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針對累進處遇,本署明天會再召開一次會議,我們希望在明天召開之後就可以完成,之後我們會儘快報部。 莊委員瑞雄:你們法務部做了一些報告,我們辦公室讀了,我覺得你們有道理,我們也會持續追蹤,這其實都是整個獄政的改革,立法院對你們表達支持。另外,我要繼續講的就是,以現在來看的話,累進處遇將受刑人按照不同的等級給予相應的權利,你去看受刑人剛進去監獄的時候,家屬跟受刑人之間的那種連動,其實受刑人這個時候反而是最需要家人的支持。初期在服刑的時候,是跟家人聯繫、深刻去反省的階段,但是我們現在的累進處遇剛好相反,你去限縮接見跟通信的機會,其實我覺得剛好跟教化的初衷背道而馳,署長的看法? 周署長輝煌:我同意委員的意見,因為累進處遇是在民國35年制定的,現在因為時空的變化……剛剛委員提的,親情的關懷是很重要的,我們將來在修法上,除了這個之外,包括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像四級可以看電視,三級反而才能持有收音機,這個在以前是留聲機,留聲機就等於收音機,是三級才可以持有,我們現在的社會電視很普遍,所以他四級就可以持有。但是反過來說,四級可以持有電視,三級才能夠持有收音機,這個好像怪怪的,所以類似這種我們都會一併來檢討。 另外,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累進處遇的重點,會縮短刑期,把它拉高,讓一般監獄跟外役監差異不要那麼大。另外就是要跟假釋脫鉤,這樣子我想對於我們整個管理運作會有正面的幫助。 莊委員瑞雄:其實你有講到一個重點了,你說這個要跟假釋脫鉤,以目前來看的話,你看教誨師,部長,你剛才有聽到署長在說,有時候好像每個教誨師都變成數學老師一樣,大家都在玩數字遊戲。檢察官或者檢調人員、司法機關去打擊犯罪,這個都是符合社會的期待,可是當他是一個受刑人,進入到另外一個階段,除非你要把他永世隔絕,不然你就是要讓他再社會化嘛,不是這樣嗎?以現在來看的話,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裡面,根據等級越高縮刑日數就越高的規定,你還要求達到二級才能提報假釋,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刑法第七十七條的假釋,本來是受徒刑的執行而有悛悔實據的話,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准許假釋出獄。可是以現在的規定來看的話,你又要達到二級,這就像署長剛剛說的,這整個方向要往哪裡走,我覺得都是值得我們修法的一個思考方向。不知道署長你的看法是怎麼樣? 周署長輝煌:我們這一套累進處遇也好,假釋也好,行之已久,當然我們會把它做適當的修正,但是我們不是完全把它廢除,我們在監獄行刑法有一個專章,把可以適用的一些條文彙整後納進去,讓它能夠不窒礙難行。 莊委員瑞雄:當然,我現在擔心的就是,其實這一套考核的制度亂掉了,你也很清楚,在受刑人沒有辦法了解到自己分數的情況之下,整個變成大家在玩數字遊戲。我在想以現行的監獄行政來看的話,大部分都是比較類似這種壓迫性的服從,倒不是從教化這個部分去著眼。講這個社會大眾未必聽得下去,有的人認為你犯罪了,本來就是要受到報應,這個我都贊成,但是我認為有好幾個階段,除非監獄是完全要關住犯罪的地方,不給這些受刑人敞開任何希望的地方,那我就沒話講,但是這個都值得掌管最高監獄行政的法務部,或者矯政署一併思考。畢竟我看學者、專家還有法務部,有那麼多的人去做研究,要往更好的一個方向去走,有時候…… 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委託兩家大學去研究,得出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我們會簡化考核制度,因為我們經過幾次的修法,確實太複雜了,有的新任教誨師還搞不太清楚,所以我們會朝著簡化考核制度去走,讓每個教誨師更有效率,更能夠保障收容人的權益。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該講的還是要講,不然今天本席講的這一席話,哪天又發生一個重大案件的時候,把這一席話又連結的話,那又都是政治口水了,可是該改革的方向還是要改革,好不好? 周署長輝煌:謝謝。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10時22分)今天阿川主持,是不是多寬限一點時間?因為有39案。 主席:好。 吳委員思瑤:有請李俊俋秘書長、請劉建忻秘書長,還有人事長跟施部長都一起好了,等一下就不用……不好意思。 主席:好,請4位一起。 吳委員思瑤:大家早安。推動政策不應有空窗期,雖然是凍結,但凍結其實就是造成我們窒礙難行,到現在,今天已經是5月12號了,我們對於很多業務,事實上已經有五個月半的時間沒有辦法如常運作。我特別也要說,在野黨委員說:送來、送來,解凍案送來就解凍了。事實上現在各個委員會在排審的加總起來只不過是11%的凍結數,因為多數、高達89%的凍結數必須送院會或者是設下更複雜的解凍門檻。所以即便我們今天在這裡快速地排案,這不過只是一小小部分的解凍案,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順利通過。 監察院李秘書長先來,你們針對總預算被惡凍、惡刪提出了釋憲,事實上不只是惡刪構成你們窒礙難行,我這段時間去研究了包括蔡茂寅教授、黃世鑫教授、徐仁輝教授,他們都提出了憲政的新觀點。他們主張,凍結預算也是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之預算審議權;「以凍代刪」是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立法院就成了太上院;甚至徐仁輝教授說,凍結預算就是毀損預算契約,這些都違反了大法官264、391、520號解釋。您可不可以再具體針對監察院提出的釋憲案,我想除了刪減預算,應當也還有凍結預算的部分,您簡單說明一下? 李秘書長俊俋:跟委員報告,監察院有關憲法訴訟案,我們已經在3月24號正式提出。我們認為這一次立法院刪減預算違反大法官解釋的釋字391、585、613、632,特別是632號所謂憲政機關的忠誠義務,就是不能因為你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其他憲政機關無法運作。 吳委員思瑤:是。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認為立法院所做的這個預算審查確實有這樣的效果,所以監察院別無選擇,我們只能提出憲法訴訟。 吳委員思瑤:你們確實是受災程度No.1,98%!我非常好奇,今天雖然兩案大概1,036萬解凍,但是無助於你們98%被刪凍的部分。這段時間你們監察院能夠做什麼? 李秘書長俊俋:是,我跟吳委員報告一下,今天的解凍案我們其實只有兩案,一個是財申處印廉政專刊的錢468萬。 吳委員思瑤:對,就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 李秘書長俊俋: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另外是所謂的營建工程,就是我們…… 吳委員思瑤:古蹟的維護。 李秘書長俊俋:古蹟維護,我們改管線。改管線,我們去年省了15萬度,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它會通過。 其他被刪除的部分其實是我們非常困擾的,所以現在包括我們所有的會議,今年還有一個世界性的年會,我們現在還在追這個預算到底要從何而來,因為這是18個會員國參加,那我們也希望這些預算能夠趕快把它追回來。 吳委員思瑤:APOR年會。 李秘書長俊俋:APOR年會,對,那個是750萬。所以我們整個業務,如果吳委員看到我手上這張表會很清楚,我們議事業務被刪了100%、調查、巡察被刪了100%、一般行政刪了100%。 吳委員思瑤:大家就都沒事做了。 李秘書長俊俋:國家人權部分刪了97%,我們唯一留下來的是財產申報,但是財產申報所需要用的系統,因為放在一般行政裡面,也被全數刪除。所以我們實在非常辛苦,現在所有的調查還有公務車都是靠我們委員自己支撐。 吳委員思瑤:那你現在每天隨身攜帶衛生紙嗎? 李秘書長俊俋:我衛生紙都擺在辦公室裡。 吳委員思瑤:非常地辛苦,希望能夠順利解凍,不過監察院只解凍了1,036萬,其他……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堅持的是,要做到憲法賦予我們的責任,還有陽光四法交代我們的任務,我們必須要做到。 吳委員思瑤:其他的,你們98%的刪減,我看根本就「袂振袂動」,God bless you!只能這樣說。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很遺憾,但我們還是盡力爭取。 吳委員思瑤:這就是立法院成了太上院來癱瘓其他的憲法機關──監察院。 李秘書長俊俋:我們認為每個憲政機關都有它的功能,在上會期用職權行使法讓我們調查權不能動,我們只好訴訟,訴訟我們也贏了。第二會期用預算讓監察院不能動,那我們希望也是透過憲法訴訟的部分來爭取我們的權益。 吳委員思瑤:好,監察院是開第一槍,針對總預算提出釋憲,這一週民進黨團也會跟進。李秘書長請回。 李秘書長俊俋:謝謝。 吳委員思瑤:接下來是考試院,我先聚焦,你們被凍結的很大一筆,主要在野黨委員是說要反霸凌,可是卻凍相關可以做的霸凌部分的預算。第二個是軍公教退撫基金改進方案,但非常遺憾,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被惡修通過了,年改走回頭路。 我想問一下,你們已經送出了公務人員保障法、考績法還有安衛辦法嘛? 劉秘書長建忻:是。 吳委員思瑤:如果沒有被凍結預算,你們就會pending、擺爛嗎?還是原本你們就會負責任地把它送出來?我記得還沒審預算之前,我就一直在關心,你們一開始就保證再保證,這是重要的事情,反霸凌制度相關修法你們就會做。在野黨委員為什麼要用反霸凌的名義來凍你們的預算?秘書長。 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周宏憲院長在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的時候,被質詢到相關的議題,包含安衛辦法…… 吳委員思瑤:就已經承諾了嘛! 劉秘書長建忻:對,那時候大家就很關切霸凌法制化的問題,我們來立法院備詢的時候也都有做相關的承諾,當時我們抓的進度就是大概半年,在這個會期5月上旬送過來。所以我們在5月1號院會通過之後,上禮拜二…… 吳委員思瑤:5月6號送進來。 劉秘書長建忻:5月6日已經送到立法院。 吳委員思瑤:換言之,在野黨委員去凍這筆預算毫無道理,因為原本你們的timetable就是要做嘛!立法委員的監督可以用各種方法,包括本席,這張PPT是我早就在業務報告的時候質詢你們的,我也早就追蹤到你們會在這個會期送出,我們希望下個會期完成修法,甚至如果這個會期有延會的話,也許更快也不一定。 現在我問一下施部長,這跟人事總處一起的,思瑤一直在催生的心理假,這也是落實賴總統的心理健康相關政策,我們研議了請假辦法,什麼時候可以上路?這個比增加4+1天假我認為更重要。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總處那邊完整地研議完以後就送到我們這邊,我們現在正在進行預告,預告完以後我們就會送到考試院做最後的確認,考試院確認以後再跟行政院會銜,我想應該不會太慢。 吳委員思瑤:所以現在部送到院,考試院要快一點喔! 施部長能傑:我們還沒有送去,快送了…… 吳委員思瑤:然後考試院再送到行政院會銜。我想蘇人事長,你們都同意吧?兩位都是主事者,明年上路公務體系的心理假,是不是可以期待、是不是Yes? 蘇人事長俊榮:一定是的、肯定是的。 吳委員思瑤:好!很好,謝謝你們的答案。我不需要凍結預算,我也可以催生公務人員的心理假,因為我可以透過我鍥而不捨地監督各項會議而達到這個政策的目的。 還有一件事情我要提醒,就退撫基金我多次說,我們需要做到ESG,退撫基金對於投資碳足跡居然是所有當中高的,包括勞保基金、新制勞退、舊制勞退、郵政儲金等投資金額裡頭,你們投資碳足跡是最高的。用國家的退撫基金來投資高碳產業,我們一定要檢討。所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國內各金控已經上路了,綠色金融3.0也納入了,退撫基金要跟上,我質詢過,今天有一筆解凍案就是跟退撫基金的管理相關,部長,可不可以正面地告訴我,你們這方面已經在努力跟上了?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在努力,而且我們已經要正式出版一個報告,也要召開一個會議,未來我們的投資策略組合裡面就會把這個議題也一併納進去,也謝謝委員一直在關心這個議題。 吳委員思瑤:這個比今天在野黨委員凍結你們退撫基金,要你們針對投資的決策會議紀錄公開還重要的多,我希望你們能夠趕快跟上。 我最後一個題目再占用一分鐘,請人事長,人事長最近大家都在關心國安漏洞,針對公務體系的一般忠誠查核或是特查,一般查核是你們進行,特查是調查局。最近我們都針對國會成為國安漏洞的死角,那天我們在質詢調查局,他們希望能夠針對現在1,328個特查的職位要擴充到2,336個,但是還是沒有納入立法院的職員工,您的看法呢? 蘇人事長俊榮: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尊重立法院內部的一個規範。 吳委員思瑤:您也支持如果立法院訂定自己的特查辦法,後續你們跟調查局分工上,大家來協力進行? 蘇人事長俊榮:如果是立法院通過的話,我想特查這部分就是調查局,他一定會按照整個規定去執行,需要的人力缺口,我們會給予協助。 吳委員思瑤:站在您是督導、管理所有公務體系人員的大家長,您認為立法院的職員工現在被排除在特查之外,立法院的職員工接觸機密的機會非常高,您認不認為來督促立法院訂定特查辦法? 蘇人事長俊榮: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吳委員思瑤:你支不支持嘛?否則國安漏洞就在立法院。 蘇人事長俊榮:我不反對這個啊,委員也講得很清楚,因為在立法院接觸到機敏資料的場合還有人員也非常多。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人事長,您要更積極正面一點,不能因為特查辦法是調查局在進行,你就好像無關緊要。我要說的是所有公務體系同仁都適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服務法,他適用的法規是一致的,沒有道理只有立法院的職員工與聞機密這麼高,他們卻長期被排除,所以我具體要求調查局已經從1,328個特查職位要擴充到2,336個,但是還是排除了立法院的職員工,我要求要納入,而我也支持立法院要自行課責自我的自律來訂定特查辦法,我會支持、我會努力,希望人事總處也更正向。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也會支持。 吳委員思瑤:好,謝謝,那就質詢到這。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莊委員瑞雄):謝謝吳思瑤委員質詢。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王委員鴻薇:(10時35分)謝謝主席,請人事總處。 主席:請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王委員鴻薇:人事長早。上個星期五立法院通過了4+1的方案,增加了國定假日,我想請問一下,到目前為止,人事長有沒有接獲行政院任何的指示,或者人事總處有提出應該對立法院上個星期五這個法案的決議要提出覆議?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這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行政院沒有做任何指示,第二個部分是人總已經針對跟今年有關的三個節日,分別是9月28日、10月25日,還有12月25日,這三個節日剛好一個是禮拜六、一個禮拜天、一個禮拜四,我們內部在檢討今年的……在等…… 王委員鴻薇:連假的放…… 蘇人事長俊榮:等總統公告以後,我們要怎麼進行,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同樣按照往例的話,明年的行事曆我們會在6月30號以前簽行政院對外公告,所以我們現在是分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今年下半年,一個是針對明年上半年…… 王委員鴻薇:一個是針對明年上半年,尤其是連假的部分。 蘇人事長俊榮:對,我們現在已經在做一些幕僚作業。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到目前為止,在行政院,至少您所聽到的,沒有要覆議的任何規劃跟想法? 蘇人事長俊榮:這個我都沒有聽過。 王委員鴻薇:好,如果行政院來問您的意見,您支不支持、贊不贊成提出覆議呢? 蘇人事長俊榮:我覺得這是行政院會綜整考量,他不會問我這個啦! 王委員鴻薇:好,對上個星期五我們所通過的法案,您個人是支持的嗎?人事總處是支持的嗎? 蘇人事長俊榮:我想公務員有依法、按照法律的規範去執行相關公務的責任,而且這個法的主管機關事實上是在內政部。 王委員鴻薇:沒有錯。 蘇人事長俊榮:那我們是依循這樣的法來做相關的規劃。 王委員鴻薇:可是人事總處到時候要排假。 蘇人事長俊榮:對。 王委員鴻薇:待會我會提到其實在整個修法過程裡面,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其實人事總處意見也非常重要,當時勞動部跟內政部之間是怎麼樣踢皮球。因為大家還是關心假的問題,如果以我們下半年來看的話,10月份因為碰到中秋節跟雙十節,所以在一個星期會出現兩個連假,對不對? 蘇人事長俊榮:跟委員報告,大概9月底一直到10月份,這裡面會有三次的連假。 王委員鴻薇:有三次連假。所以再加上10月25號光復節放假的話,是不是10月份會出現比較多的連假?是不是會集中在9月底跟10月份?還是你有可能會把它分散到11月?因為看起來11月沒有任何的連假。 蘇人事長俊榮:詳細的情況我們還是會找教育部、經濟部、金管會等相關部會來討論,因為只要一調整的話,像國際金融市場,如果一調整跟國際沒有辦法接軌的話,對整個金融的運作事實上都會有一些影響跟衝擊。 王委員鴻薇:了解,因為我現在看我們的行事曆,您說在9月底到10月初,這段時間的連假比較多,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連假怎麼放,包含各行各業,還有勞工能夠充分地利用,好不好?因為9月28日本來只有老師放假,9月28日就會面臨到怎麼調整,讓大家能夠很珍惜,這真的很得來不易,這麼多年、將近十年大家爭取來的假期。 另外,我要特別講到,我剛才為什麼問要不要覆議?因為我們知道馬上就有一個大罷免,柯總召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他竟然說不用提覆議,反正等到國民黨這些立委被罷免之後,明年可以把這些假再改回來,所以很多勞工朋友擔心是不是整個大罷免之後,如果在野黨立委因為罷免席次變少,又由民進黨團取得多數席次,再把原來我們4+1的假收回去,人事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如果最後行政院是沒有提出覆議的話,把假收回去合理嗎? 蘇人事長俊榮:我覺得這個應該直接問柯總召比較清楚,因為他也沒有跟我講。 王委員鴻薇:他也沒有跟你講,你同意他這種謬論嗎?你同意他這種意見嗎? 蘇人事長俊榮:每一個委員的聲音,我們都非常尊重,我不能用正面跟負面的方式來評價,這樣非常不禮貌。 王委員鴻薇:我覺得柯總召這種方式,事實上真的沒有尊重我們廣大的勞工。另外,這一次4+1的方案,我覺得行政院目前的表現是比較正常的,我基本上肯定我們人事總處立刻針對可能馬上面臨的9月28日教師節,跟10月25號光復節這些假期趕快做規劃。但是我要特別提到,在整個法案的過程裡,我剛才在講,因為這個法案不是現在突然憑空冒出來的,從上上會期就已經開始有委員相繼提出不同的法案,而且各個委員提出來的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因為每一位委員在乎的放假日是不一樣的,比如原住民委員比較在意的是原住民紀念日;比如陳玉珍委員在意823,他認為對金門是比較有意義的;譬如麥玉珍委員,因為他是新移民,對於國際移民日,他認為應該放假。我們尊重每一位委員的價值觀,但是我們都做出了整合,也非常感謝各位委員他們在提案的過程中,我講的這幾個委員他們都有提案,所以都可以進行討論,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整個法案通過之後,民進黨立委竟然說他們提的假日都被拒絕了,都被在野的國民黨封殺了,這個我們就不理解了,第一個,有沒有提案?沒有提案。第二個,有提案自己又撤案。第三個,在過程裡面有沒有提到臨時動議或者修正動議?也通通都沒有提到,也就是事實上在整個法案的過程裡面,民進黨團沒有任何的提案,也沒有修正動議。甚至有4個法案,原來有提案,自己又撤回了,自己撤回。 所以我必須要講,在這個過程裡面,我覺得行政院到目前為止是有尊重立法院最後的法案審查權,但是在民進黨黨團提到民進黨團、民進黨委員提到的假日是完全被拒絕,錯!這完全是造謠,因為你沒有提案,請問如何被拒絕?我剛才舉的這幾個例子,這些委員他們自己都有提案,但是我們感謝他們在這個提案的過程裡面,大家的意見可以被整合,大家的意見可以被討論,我覺得這才是一個修法過程裡面應該有的態度。 在最後的一點點時間,我想請教一下人事長,以現在來講,到目前為止行政院針對4+1的這些國定假日、放假日,目前是會執行對不對?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我們這兩天的幕僚作業已經排好未來10年的假,大概原來每一年的休假是115天、116天,那現在排出未來10年,從明年開始大概會是120天到121天,大概每一年會落在120天跟121天,我們有先試排出來了。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就是根據我們星期五所通過的法案來做? 蘇人事長俊榮:對。 王委員鴻薇:謝謝。我覺得人事總處現在的這個態度,基本上所有的勞工朋友是非常感謝的,不只是勞工朋友,也包含公務人員,我記得那時候我還問過人事長,針對勞動節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全國性放假,對不對?或者是教師節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全國性放假?因為我剛剛在講,這兩個節日,常常一個家庭裡面同時有勞工、同時有教師,這樣的話假都不一樣,應該讓大家不要有困擾,所以基本上我支持跟肯定現在人事總處的態度,當然我也希望人事長,如果行政院有任何這種覆議提議的話,你可以本於你的專業,然後提出不用覆議了,因為事實上人事總處已經在做一些相當好的安排,好不好?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 王委員鴻薇:謝謝。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接下來我先作會議程序的宣告:稍後在鄭天財委員詢答完畢以後,我們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進行詢答。 陳委員培瑜:(10時46分)謝謝主席。這邊要先請人事總長,謝謝。 主席:請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陳委員培瑜:好…… 主席:你有「總長」嗎?你只有「長」而已,沒有「總長」。 陳委員培瑜:人事長啦!抱歉、抱歉。 蘇人事長俊榮:我不是「總長」啦!是人比較腫而已,人比較腫而已。 主席:要講對,不然變得這麼大,「總長」太恐怖了。 陳委員培瑜:人事長,我們看第一張,我想要跟你討論,因為面對境外勢力的關係,我們不斷在談公務員相關的查核,但是過往我們只要聽到查核兩個字,好像其實就會有不好的印象。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歷史背景,我之前看到你們說要請調查局擴大查核範圍,還要針對所謂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利益的各個部會的幕僚長以上的人員,還有相關的機要、聘僱人員,還有他的財務狀況、親密互動狀況,都要列入查核內容,而且還要增加查核頻率。 我覺得這個態度是對的也是好的,可是我們來往下看,因為當時你們說要在兩週內有相關的辦法,我自己有點擔心,兩週內其實是有困難的,怎麼說?如果我們要開始做這件事情,我們都會希望它可以越來越好,而且這個做下去的事情是真的有意義的,根據施老師也就是現在的銓敘部施部長的一篇文章,可以看到,假設我們要借鏡美國的經驗,我們來看一下,有哪些美國的經驗現在在臺灣實施可能會有相關的困難,而那個困難可能來自於國人的見解,或者是公務人員的理解,或者是大家有沒有社會共識。 第一個,時間有點太短,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是美國聯邦政府用人查核資訊網頁,這個網頁裡面談了非常多的事情,他們做了一個很重要的示範,用人查核不限於公務員,它必須要有好的分級、分等查核,這件事情我認為我們國人可能都還沒有共識。接下來看到查核對象的設定,在美國目前是用所擔任的職務工作內容來決定應受查核的強度,不管他是不是公務人員,可是在臺灣我們是以僱用關係來決定有沒有受到規範,目前只有公務人員的身分,其他身分幾乎都不用。再來就是我剛剛一直跟您說的社會的態度,過往臺灣對於這件事情,認為是一種政治監管、政治的控制,這當然是來自於戒嚴時代,大家對戒嚴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恐懼跟認知,導致於我們相關的行政作為很寬鬆,內容也相對簡單,也就因為如此,我剛剛才會跟您說,我們看到你們的新聞稿對外說兩個禮拜內會有相關進度,其實我是擔心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希望做得更全面,其實兩個禮拜內可以是一個短時間的規劃,但是長期來看,為了面對這麼複雜的國安情勢,我認為我們要做更多的努力跟功課。 我們用美國的案例再往下看,任職前他們要做基本背景調查,我們往下看發現這個基本背景非常的多,包含曾經居住、曾經工作、曾經求學的地方,還有他們的名稱,還有任何軍職的經歷、警方曾經留下來的紀錄等等,甚至第一次入職的人都還要留下指紋,而這個SF85的表格要寫到十幾頁,我認為這件事情真的在臺灣還沒有共識但我們是支持的前提之下,如何一、讓社會有共識;二、讓公務人員還有不限於公務人員的人都必須要有這個認知。什麼叫做不限於公務人員的人?我們來看一下,現在在美國的分類,我們可以看到它分成非機敏的位置,或者是可以接觸到所謂公眾資料、資訊的人的位置,或者是接觸國安等級,而把人做分級,甚至是他們已經做到的事情。講到這邊,我想要問人長,我剛剛說這是來自於銓敘部施部長的臉書發文,所以我們再去做了很多的研究,去看了美國的資料,我想要問,我講了這麼多,你可以聽得出來我是支持的,但我認為我們要有更多進一步的規劃跟討論,讓這件事情不管是短期、中期、長期,我們如何建立一套臺灣適用全方位的政府僱用人員安全查核,可不可以請您說說看?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剛好六、七年前我有接觸過美國的這一套,查核就是與國防相關的,因為美國國防工業很多都是委託民間在做,它相關的查核procedure,事實上一個人最少要三個月的特查時間,包含健康情況、財務,它的面向非常多,我看過每一個人的查核大概都是一本書。 陳委員培瑜:SF85是十幾頁,然後更多就是像你說的像一本書。 蘇人事長俊榮:那是國防的。 陳委員培瑜:所以我們都認同嘛!這個強度很重要,但是我們如何在未來促成?我們有沒有機會往這裡去規劃? 蘇人事長俊榮:我覺得這一次一個很大的突破就是我們不用人員身分,而是他接觸機密的等級,因為有些是約用人員,如果是主任秘書以上,裡面可能有一些約聘僱或約用人員,這些事實上都會進來。就是以他涉密的程度啦!我覺得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同樣的,我們也有把財務查核列進去,這是在經過當事人同意以後再去進行,因為財務這一塊以前沒有特別去highlight,有些是財務有問題的,他可能會變成對方設定的標的。所以這次也有很多進步的地方。 陳委員培瑜:我剛剛說得沒有錯,就是這個部分我絕對是認同,可是我認為更長期來看,我們可以做得更完整,所以這個部分也要拜託你們帶回去研議。如同你剛剛說的,你自己都看過美國的相關資料,厚厚的一本十幾頁、甚至幾十頁,它所希望建立的就是所有公務機關的相關人員必須對國家忠誠,因為他領的是納稅人的薪水,不管他在哪個位置上,只要有相關的可能性,我們就必須做防範,好不好? 蘇人事長俊榮:好。 陳委員培瑜:謝謝。 接下來我要跟保訓會討論關於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的問題,同時請人事長在旁邊稍候。之前我已經提醒過了,關於霸凌這個問題,臺灣絕對不要有兩個制度:一個是公務員,一個是勞工。我們在保訓會目前的資料裡面看到,面對職場霸凌,受害人如果要救濟,只能內部申訴,沒有辦法向保訓會提出外部救濟。主委,我現在講的資料是對的,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秀涓:螢幕上的嗎? 陳委員培瑜:對。關於性平的部分可以做行政處分,可是在職場霸凌的部分,因為之前我們知道要修職安衛辦法還有公務人員保障法,要談到霸凌的定義、相關的程序,以及可不可以納入免職的要件,這是未來要修法的方向。因為修法可能還要一段時間,半年到一年不等,你們可能還在收集相關意見、還有相關程序要跑,可是在這之前,職場霸凌在保訓會內部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裡面,它是一個管理措施,也就是他只能在自己的整個機關裡面不斷、不斷地申訴,最多就是到部長,然後就沒有了,沒有辦法做外部的行政處分。我認為這對現在的公務人員士氣是一個打擊。我想請主委回答一下,你們怎麼看這一題?可不可以有機會做更友善的設計?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根據現行法制,他向機關裡面進行申訴之後,如果他對這個申訴不服,可以向保訓會進行再申訴,如果再不服的話,可以走行政救濟。當然,因為在目前人事行政的行政行為裡面,有關職場霸凌的部分要看主要的救濟標的是屬於人事行政的部分,還是屬於管理措施,所以也一樣,當他不服保訓會所做出來的審議決定,可以走行政救濟,如果行政救濟他再不服,也可以像一般的部分,透過民事、刑事的訴訟來…… 陳委員培瑜:就是必須走行政訴訟,對不對?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 陳委員培瑜:可是我認為相對而言,這對公務人員其實是不友善的,因為你們是透過釋字第785號解釋做出這個決議,對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對。就是有關人事行政行為的修訂,在109年的時候,我們根據行政程序法,對於哪些屬於可以列為人事行政的行政行為、哪些是列為管理措施,進行了比較全盤的檢視,但是的確像委員所提到的,未來有關職場霸凌的成立與否,是不是也要納為復審的項目,目前會裡頭也正在研議當中。 陳委員培瑜:目前正在研議?所以你們有規劃相關進度嗎?你們本來押在什麼時間點會有相關結果或者是修正討論的可能性?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因為考試院誠如剛剛秘書長提到的,保訓會目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已經把安衛辦法送行政院會銜,然後送立法院…… 陳委員培瑜:對、對、對,修法我已經講了…… 蔡主任委員秀涓:這當中會涉及很多相關的子法,我們目前已經盤點出相關的子法要修哪些,也包括委員所提到的有關職場霸凌的申訴及其成立與否,未來是不是也要變成「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當中的一項,目前這個也在我們的盤點規劃裡面;我們會儘快。 陳委員培瑜:聽起來你剛剛回應我的是修法的部分,但是你們內部這個「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其實就可以做一個比較快速的決定。 蔡主任委員秀涓:是。 陳委員培瑜:但是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們也許會後再討論,好嗎? 蔡主任委員秀涓: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認為在修法之前,我們就可以有比較積極的動作。 為什麼讓人事長留在你身邊,是因為其實在人事總處裡面就有一個相關的案例,他後來是被記2大過免職,相關案例我就不再細講,所以我認為其實已經構成相關要件,可以往下討論,不要只有等到修法。在這件事情上給基層公務員更多鼓勵,我認為絕對是一個正面、加分的行為。好,謝謝。 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謝謝。 現在我要講友善育兒職場的事情,我每次來這邊,只要你們有出現,我就會問到友善育兒職場,因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它不會只有在私人企業,對公務機關也非常重要。之前我們看到一個個案,有一個外交部的同仁被派駐俄羅斯,他過往的工作狀況非常好,考績一向都是被打甲等,可是在他懷孕那一年請生產假的時候,卻接到主管的電話,說把他打了一個乙等,甚至在相關電話的對話過程當中,這個主管還跟他說:就是因為你有請假嘛,相對比起來真的工作量減少了,打考績這個從來沒有形諸文字的比例你也是知道的啦,而且還有一定的比例要給乙等。 我沒有要拿個案跟你們討論,我要談的是,過往在公務員職場當中的文化確實對於生育這件事情是比較不友善的,但是這幾年整個行政團隊、整個行政院機關包含總統都公開宣示,我們要做一個友善育兒這件事情需要逐步推進、逐年改善,甚至所有第一線基層公務人員的主管們,他們也要建立這個認知。而這件事情我想要拜託人總跟保訓會,你們可不可以公開告訴我們、公開地呼籲,這件事情真的不要再發生了? 蘇人事長俊榮:這個我們一定會再加強宣導,就如同委員剛才提的,這幾年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宣導,針對請假育嬰的、生產的或者是陪產的、產檢的這些,不得為不利的處分。我們一直在強調,如果有這樣的案子,我們一定會去查清楚,我覺得不能因為人家請假照顧小孩或生產就打差的考績,而且還有一點,這些員額都不列入甲等比例裡面,所以它的影響很小。當然會有一種情況,就是當事人overall的表現,而不是因為他請育嬰留停或者生產、陪產、產檢這一些,我們會有一套很客觀的標準。 陳委員培瑜:謝謝人事長這麼正面公開的承諾跟回應,我認為這件事情真的對公務員很重要。保訓會可不可以說一下你們的態度跟立場? 蔡主任委員秀涓:有關支持公務人員行使應有的權利,絕對是保訓會最關切的事情。當他因為行使他的權利而遭受到不利對待的時候,他就可以來申請復審、可以打救濟。有關今天陳委員提醒的這個部分,我們在今年的宣(輔)導案例裡面也會特別提醒人事人員注意這方面。以上,謝謝。 陳委員培瑜:謝謝你們這麼正面的回應。最後是友善職場,這個要給很重要的空間,即友善職場的職場托育空間。保訓會,請回,謝謝。我之前已經問過人事長,你跟我說它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行政參考,因為它不是硬性規定,所以目前大家真的就只有拿來參考。我幫您整理出來近三到五年在人口稠密區的公共興建工程,連淡水這個地方114年啟動的招標作業裡面都沒有列入所謂的友善育兒空間,甚至在新竹市北區也是。你我都相信新竹市北區絕對是人口稠密,116年要完工的、一樣是近三到五年招標也沒有,整整十個案子裡面只有四個有把友善職場的職場托育空間列入空間規劃,而且真的有去規劃,但有六個是沒有的。我要講這件事情真的很可惜,我知道已經有相關的辦法,但是各個單位、甚至國發會或是工程會都只當成參考,沒有列為重要推動的政策。人事長可不可以講一下你的態度?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給我這樣的資料,會後我們會親自去查,因為鄭部長也在這裡,我剛才看到有幾個是法務部的,我們一起來處理。 陳委員培瑜:應該說這件事情跟工程會、國發會有關,我認為要更積極地宣導這件事情,甚至列為重要的考核,絕對是一個對基層公務人員非常友善的事情。還有我剛剛說的,關於內部針對生育、育兒不友善,相關的規劃報告有機會在一個月內給我辦公室嗎? 蘇人事長俊榮:OK,沒問題。 陳委員培瑜:謝謝人事長,謝謝主席。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關於友善職場,生育當然不能是一個扣分的理由,這是國安危機,不加分都已經說不過去了。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詢答。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3分)召委、各位委員。有請人事長。 主席:請人事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還有考選部部長。 主席:考選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銓敘部也一起上來。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早。我先請教人事長,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在人事行政總處的系統裡面,你們有公務員的資料,對不對? 蘇人事長俊榮: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公營事業的部分在你們的系統裡面,有嗎? 蘇人事長俊榮:我請教一下委員,你指的公營事業,是哪一方面的資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所定義的公務員,公營事業純勞工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因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是很廣義的,銓敘部有嗎?你們的系統裡面有嗎? 施部長能傑:我們只會有要送審的資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人事長,我們先看接下來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所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或是地方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的時候,會請人事行政總處查核提議人有沒有剛才所講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的身分。 施部長能傑:本部確實有接受如果中選會覺得有,會送給我們查是不是公務人員這個事情。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你們有查核到……因為你剛剛已經說明你的系統只有送審的。 施部長能傑:我們只有送審的公務人員,我們確實有……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我了解,我是要問人事行政總處。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沒有在查核這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沒有在查核這個? 蘇人事長俊榮:因為中選會沒有給我們名單。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有打過電話給中選會,它說他們最起碼今年有跟你們開過會,回去查核。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有開過會,但是它沒有交給我們去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是給銓敘部?銓敘部有收到,是嗎?請人事行政總處確定一下。 蘇人事長俊榮:選委會有來公文查詢有一些提議人是不是公務人員,我們會從系統跑資料給它,我們是跑系統。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我才問你,人事行政總處到底有沒有公營事業機構廣義公務人員的資料? 蘇人事長俊榮:公營事業的部分也有一併查了,我們從系統裡面去串聯,有去查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以後同仁要早一點跟你講,不然浪費時間。人事行政總處跟銓敘部,請回座。 請考選部。 劉部長孟奇:委員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上次我在這裡也質詢了,針對原住民公務人員特考,從110年錄取不足額57名、111年錄取不足額55名,112年錄取不足額77名、113年錄取不足額79名,都是非常高的錄取不足額。非常可惜!有這些缺額卻沒有錄取原住民,很重要的是像土木工程是最多的,而財稅行政、經建行政、農業行政,這些員額也都很多,非常可惜!上次你的報告裡面也特別提到,兩院院際協商怎麼樣協助、促成,能夠解決這些問題。這是今年3月27號的報告,因為我之前有關心過,所以你們有特別提到這個。請問一下,目前進度怎麼樣? 劉部長孟奇:5月5號有特別再由行政院工程委員會又召開一個跨院的會議,裡面有針對原住民,特別是土木工程類科。目前我們希望這個要結合教育端,最好也能夠跟原民會一起,看有沒有能動用的資源。我們大概知道是東部那邊比較有……目前當地高等教育、大專校院缺乏對應科系或對應的學程專門針對原住民強化培育,我們希望下一步能夠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上次的會議是你們主動的嗎? 劉部長孟奇:5月5號是跨院、由兩個院一起召開,是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跟……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集? 劉部長孟奇:對,行政院是由公共工程委員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要是針對土木工程,事實上還有其他類科,因為他們不會知道,所以這個部分要請考選部能夠把這樣的資訊讓他們知道,譬如農業部或者用人的單位,當然高普考可能都沒有問題,我不知道,但是基層的像原住民行政特考就有這方面的問題,缺額都很可惜,好不好?謝謝。 劉部長孟奇:是,謝謝。 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但你說的哪有什麼,那是不足而已,你看臺東國產署,高考、普考放榜都有了、都舉辦了,錄取臺東沒人要去,社會不一樣了、進步了,所以公務人員的人力確實要珍惜。好,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我剛剛是宣告鄭天財委員結束之後休息5分鐘,下次鄭天財委員質詢完手再亂比,我就不讓你來了。 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謝謝。 休息(11時10分) 繼續開會(11時17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詢答。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接下來有請我們最有氣質的翁曉玲委員詢答。你們還笑,我誇獎她,你們就少受罪。 翁委員曉玲:(11時17分)好,謝謝莊委員,每次都給我鼓勵。 主席:這是真心的。 翁委員曉玲:是,謝謝。好,今天因為是針對整個預算的詢答,所以我就事論事針對預算的部分,首先我想先請人事長。 主席:請蘇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翁委員曉玲:是,人事長好。我首先先問您,我們在上禮拜通過了紀念日及假日實施條例,我們有看到新聞上面,您有說這次通過的國定假日的修法會有一些窒礙難行的地方,是不是可以請您說明一下,為什麼會有窒礙難行? 蘇人事長俊榮:沒有窒礙難行。 翁委員曉玲:沒有窒礙難行,所以我們現在多增加5天的國定假日,人事總處應該是可以做適當的安排嗎? 蘇人事長俊榮:整個法令等總統三讀通過以後,我們會按照法令的規定,事實上,我們前幾天已經有試排了一些未來假日可能會落在哪一個位置,針對相關的細節,我們已經有做第一版的試排。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聽您這樣說的話,行政院應該不會針對這個案子提起覆議案吧? 蘇人事長俊榮:很抱歉,我沒有辦法幫行政院來答復這個。 翁委員曉玲:不過,我從您剛剛的回答裡面大概可以知道,現在民進黨政府應該是不會針對這個案提起覆議,如果提起覆議的話,不就是成為全民公敵了嗎? 好,接下來我針對兩個預算案的部分,這次的審查預算,當然人總的案子很多啦,其中有兩個案子是本席比較關心的,就是當時我們有凍結人總一個有關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1,000萬的案子,那時候有請人總儘速提出「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請問一下,你們現在這樣子的法案進度如何? 蘇人事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在上一年3月時在大院有提出這樣一個要求以後,我們就開始進行邀請這些利害團體來開會,然後也辦公聽會,各方面都已經完成。在上一年年底,我們針對整個草案已經完成人權和性平的評估,然後政委也開會,現在就等行政院排入整個院會議程,然後會送大院,整個程序已經進行到這裡了。 翁委員曉玲:好,只是進行到行政院,所以根本還沒有送到立法院,所以我們根本還沒有看到你們的草案。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有對外公告草案,大概有8點,因為很多委員很關心的是參與的諮詢會,本來沒有基層的公教人員代表,我們這次增加了4位進來,這是當初的要求,我們都已經列入到新的8點裡面,都已經把它納進來了。 翁委員曉玲:好,因為這涉及到這1,000萬到底能不能解凍,當時的要求是你們要把這個草案送到立法院,可是看起來你們現在都還在行政院會議裡面,可能都還沒有排入行政院的會議,所以我想這部分可能要請你們把這個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後,我們才可以來做預算案的解凍,否則的話,不給你們壓力,也不知道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什麼時候才會送到立法院。 蘇人事長俊榮:不過,我這裡真的拜託委員要支持,因為就像學生在寫考卷一樣,考卷我已經交到老師那裡,老師還沒有批,責任不能怪在學生嘛! 翁委員曉玲:不是…… 蘇人事長俊榮:因為老師什麼時候改…… 翁委員曉玲:那你認為我們是校長了,是不是? 蘇人事長俊榮:你們是公正的第三方! 翁委員曉玲:我們是公正的第三方?這個案子是我們審的,我們當時對你們的要求是請你們儘速提出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到立法院……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已經提出了! 翁委員曉玲:你們提出,又不是提出到立法院…… 蘇人事長俊榮:因為裡面會有一些行政程序要走啊! 翁委員曉玲:所以就是說你們要儘速跟行政院院長反應,行政院會那裡要儘速排案,責任不在我們立法院。 蘇人事長俊榮:有跟行政院那邊報告過了,然後也請求儘快能夠排入整個院會的議程,因為排入行政院院會議程以後才會送到大院,已經有拜託好幾次了,因為行政院會有綜整的考量。 翁委員曉玲:是,所以今天我是在幫忙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非常謝謝委員。 翁委員曉玲:這個議題一定要讓院長知道,不要一天到晚都只是會下鄉宣講搞大罷免。這個重要的案子,院會該排就排,而不是一直拖拖拉拉的,從去年到現在已經有多久的時間?除了這個案子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就是有關於職安防護辦法的修正草案,就是跟公務人員有關的,這個其實只是辦法,當時也是希望人事總處能夠儘速提出,你們什麼時候會提呢? 蘇人事長俊榮:保訓會裡面針對公務人員保障法已經在5月6號送到大院來了!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的意思講說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部分就跟人總沒有關係,是嗎? 蘇人事長俊榮:不是沒有關係,有關係,可是這個法規的主管機關在考試院,考試院已經在5月6號送到大院來了。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就你們的部分,在你們的階段已經完成了? 蘇人事長俊榮:安衛辦法要會辦我們行政院,因為會銜而已,安衛辦法是在兩院會銜,它的上游法律──公務人員保障法5月6號已經送到大院來了。 翁委員曉玲:好的,了解了,OK!接下來我要請法務部,謝謝人事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是,部長,在這邊有一個議題,我想要請您再幫忙澄清。事實上,這次的預算凍結案裡面,有涉及到律師職前訓練,當時法務部應該是編了三百多萬,後來我們凍結了50萬,可是在今年3月初時,全律會自己就發了一個新聞稿講說,有關這次律師職前訓練的預算案,因為法務部刪除了該部的檢察行政業務費用的10%,所以整個職前訓練的預算就下修為297萬,看起來又把這個責任怪罪到立法院。我想請問部長,你們現在對於律師職前訓練的經費是不是真的有下修?是有少給全律會嗎?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原來編的預算是331萬。 翁委員曉玲:是的。 鄭部長銘謙:因為統刪的關係,統刪10%,所以變成預算核定是297萬9,000元,這部分是有凍結50萬。 翁委員曉玲:可是統刪的部分,你們自己中間可以去做一些調配,對不對?你們為什麼要去刪律師職前委外訓練費用?我們當時並沒有刪這個部分,如果要刪50萬,我當時就直接刪了,我們只是凍結。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以上個年度來講,實際決算是386萬,它的預算數是331萬,但是決算是三百八十六萬餘元,而預算不只是有檢察司業務費的流用,而且這一次最主要是因為沒辦法流用。另外,這次委辦的預算,我們編了687萬4,000元,律師職前訓練占48%,這部分的確是因為不足,所以這次我們就減了,變成辦5次職前訓練梯次。 翁委員曉玲:部長,我想要講的就是,我們當時其實每一筆預算都有好好看,包含項目、細項的部分,我們刪的是檢察事務費用,包含宣傳費或是其他一些費用,並沒有要刪律師委外訓練費用,當時只是說凍結50萬,可是因為你們統刪而且釋放出錯誤的訊息,以致於讓外界認為是我們立法院刪了律師職前訓練費用50萬。我之前就已經有說,法務部次長的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在造謠,你們自己內部的調整跟我們立法院有什麼關係?是你們認為律師職前訓練費用這部分可以少,所以你們自己把它刪了,讓人家本來在去年就已經宣告一年辦6次梯訓,後來變成少1個梯次,變成是5個梯次,中間又有一些梯次的時間、日期不是很恰當,經過本席請法務部來協調,後來才調整出一個比較適當的梯次,但是現在仍然是辦5個梯次。 鄭部長銘謙:就是用線上跟實體上課。 翁委員曉玲:對,總之現在就是辦5個梯次,所以原來的意思是331萬的預算,我們凍結50萬,你們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就可以解凍,還是應該要以辦6個梯次為主,結果你們現在自己刪了,刪了之後又已經公告只辦5個梯次,所以本席的想法是我給你解凍這50萬有什麼意義?沒有意義啦!這50萬看起來你們又流去作為宣傳費。 鄭部長銘謙:沒有,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委辦費用編了687萬4,000元,我們現在是統刪10%,所以其他各項的委辦費全部都是刪10%,而律師職前訓練費正好占這一筆委辦費的48%,所以這邊如果全部統刪的話,我們沒辦法再從其他的委辦項目去支應,或是這樣去流用。另外,事實上…… 翁委員曉玲:我跟你講,就算是刪了10%,事實上,你們現在梯次也都縮減了,所以看起來也沒有解凍這50萬的必要,因為你們就少辦了,這個部分我們之後再來談。更重要的是,按照律師法的規定,我之前就已經講了依照109年通過的律師法,當時規定律師職前訓練是要由全國律師公會來辦理,所以相關辦法也應該要提早提出來,你們之前一直沒有公告,我最近看到了,行政院已經公告116年要實施。 鄭部長銘謙:這已經報行政院核定。 翁委員曉玲:我有看到116年才公告實施。 鄭部長銘謙:核定了,116年1月。 翁委員曉玲:也就是從109年到115年這麼多年的時間,都是法務部在出這筆費用,而不是由全國律師公會出這筆費用,對不對?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委辦費用,沒有錯,就是由法務來支應這個委辦費用。 翁委員曉玲:可是從律師法當時的修正裡面看不出來是法務部要委辦,而是律師公會自己要去出這筆錢,至於辦理職前訓練的費用是不是要由律師自己負擔一些費用,這是當時你們在修法時候的情況,當時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認為之後一個月基礎訓練的上課費用要由全國律師公會來辦理,至於它要不要跟來受訓的學生收取一些上課費用,這是當時的想法,他們可能要收律師訓練費,這些才剛考上的律師、學生們要自己負擔一些費用,結果你們一直遲遲不公告相關的辦法、不公告相關的作業規則,反而都是由國家一直來出這筆錢。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那個已經公告了,再來就是要由全聯會來處理。 翁委員曉玲:我希望這個辦法趕快提出來,因為本席也要看。 鄭部長銘謙:已經施行了。 翁委員曉玲:辦法已經施行了,不好意思,之後再提送你們的辦法給我看。 鄭部長銘謙:好。 翁委員曉玲:謝謝部長。最後,我還要問一下矯正署,矯正署今天有來嗎? 主席:部長請回,請矯正署。 翁委員曉玲:針對矯正署的部分,本席有看到上次第398項的預算案,你們有提一個專案報告,當時是凍結「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的預算3,000萬,這筆錢本來是編列9億,我們凍結了3,000萬,並希望你們能夠提出一個專案報告,特別是針對矯正署保外醫治的審查機制來做一個專案報告,請問署長,你有看到你們提出的專案報告內容嗎? 周署長輝煌:有。 翁委員曉玲:你們寫了多少字,你知道嗎? 周署長輝煌:委員看到的那個報告是比較簡要的,我們有一個專案報告,總共有9頁。 翁委員曉玲:9頁?我怎麼沒有看到,我這裡只有2頁,而且不到400字。 周署長輝煌:現在可以送給委員嗎? 翁委員曉玲:你們是今天才提的嗎? 周署長輝煌:不是現在才寫的。 翁委員曉玲:是什麼時候寫的,跟我這邊講的第398項的這個案子一樣是專案報告嗎?可是你們提供給我們的書面資料就是這2頁,而且這2頁裡面你們只寫了不到400個字,然後就要解凍3,000萬,內容非常的空白,你們把法規抄給我們這些委員們看。 周署長輝煌:因為整個法務部有很多案子,我們這邊的頁數是滿多的,整個放進去可能…… 翁委員曉玲:別的解凍案其實也都是寫得很完整,你們這個實在是太草率了,你們說截至到114年3月31日,保外醫治仍具保在外人數有504人,在外超過9年的有32人,你們總是要列個表,讓我們知道大概是什麼樣的情況,竟然有保外就醫超過9年,甚至更長的,你們都沒有寫出來,你們這樣的專案報告方式,讓本席非常不能認同。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這個專案報告裡面有列表,委員可以再詳細看一下。 翁委員曉玲:好,希望你待會把你們所謂的9頁的報告,提供給我們所有委員看,否則本席不可能放水這樣的解凍案,以上。 周署長輝煌:沒問題,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接下來請最帥氣的羅智強委員,要讓主席誇獎什麼,你們都要自己跟我說。 羅委員智強:(11時34分)有請蘇人事長。 主席:請人事長。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早。 羅委員智強:人事長早。立法院上週通過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增加了5個國定假日,我想請教人事長,人事總處何時會重新公告今年新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蘇人事長俊榮:這個大概會分成幾個部分:第一個,三讀通過以後,總統要公告,總統公告之後,我們就實施。事實上,在上個禮拜五之後人總已經有試擬,因為今年下半年大概有3個節日,一個禮拜六、一個禮拜天、一個禮拜四,禮拜四的部分,大家就會來討論要不要移動假的問題,事實上,我們已經有做一些初步的規劃,最後還是要簽行政院核定。今年同樣地我們也在做這件事,按照往常,明年的行事曆排定會在今年6月底,我們現在也試著看看把今年下半年的異動和明年的,一併在6月底前送行政院,讓行政院核定公告,這樣大家明年的班表要怎樣排會比較方便。不過在這個過程中,可能也要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牽涉到金融業,還有整個廣大的中小企業、各個行業,我們會找相關部會一起來討論,形成共識,聽聽看大家的意見。尤其明年增加了5天,對偏鄉小孩子的受教權事實上是有影響的,還有關於明年國中小的上課、過年時間,我們要跟教育部再來協調要怎樣做,大家的共識度會比較高。 羅委員智強:非常謝謝我們的人事長,可見人事長已經開始做充分的規劃跟準備了,因應現在我們新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事實上,我覺得全國民眾也對人事長有很大的期盼,很多細節趕快把它擬定好,好不好? 蘇人事長俊榮:好。 羅委員智強:我想請教,具體來說,你剛才已經講到,比方今年下半年新增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還有行憲紀念日這3個國定假日,教師節是遇到禮拜天,對不對? 蘇人事長俊榮:對。 羅委員智強:光復節是遇到禮拜六,補假的規劃會是怎麼樣去做補假?會放在哪裡? 蘇人事長俊榮:按照目前還沒有修改的規定,如果是禮拜六的話會前面那一天放假,如果是禮拜天是後面一天,也就是禮拜一放假。 羅委員智強:所以就是在前後找一天,另外一個大家也關切的就是小年夜,過去修法前是以彈性放假的方式處理,就是還要補班,但是明(2026)年小年夜是周日,請問它的補假會補在哪一天,因為剛好是放在禮拜天,會補在哪一天?明年的農曆初四是星期五,是不是會補在星期五這一天,這樣的話就可以讓明年的春節假期從6天增加為9天,如果不補假是不是在初四就實施所謂的彈性放假呢?人事長,這部分有討論、規劃嗎? 蘇人事長俊榮:有!這個有討論過,這個部分我們內部已經有開過好幾次會,現在可能再去找相關單位,因為遊戲規則有一點改…… 羅委員智強:目前以人事總處的角度來講,有沒有傾向? 蘇人事長俊榮:目前沒有傾向,因為我覺得很多議題要討論,應該自己不要有太多的定見去干擾別人的一些想法,事實上,我們的角色就是傾聽像經濟部、或者勞動部、或者金管會、或者教育部相關部會的聲音,然後我們找出一個最大公約數。 羅委員智強:好,因為時間還有啦!坦白講,也沒有那麼急迫要人事長馬上做出規劃,你要多聽幾個單位也可以,但是民眾確實對於小年夜是不是變成連續的假期,一定是很關心嘛,對不對?這應該是人之常情嘛! 蘇人事長俊榮:我已經收到很多的關心了。 羅委員智強:對,我也收到很多的關心,大家已經開始預劃明年的休假,這是大家都引頸企盼的事情,所以人事長,如果各單位的意見徵詢完之後,能夠趕快讓國人知道,好規劃明年的假期。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會儘快來處理。 羅委員智強:另外在這邊,我也必須要說一件事,這次在野黨一起為民眾爭取到「還假於民」,增加5天假,我其實有一點遺憾,因為我每次發言都是希望民進黨的朋友能夠一起來支持,當然放哪些天作為放假是可以討論的,可是我想請教人事長,在這一次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請問有沒有行政院版本? 蘇人事長俊榮:我覺得這個可能要問內政部,因為這一個…… 羅委員智強:不會啦!人事長,你怎麼可能不知道? 蘇人事長俊榮:沒有,我跟你講我不知道,因為法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羅委員智強:我當然知道,可是假日這件事跟內政部有關,跟你也有關係,我其實剛上來就知道你可能要推給內政部啦! 蘇人事長俊榮:我不是推,因為這是尊重人家,當他們訂好法律後,他是上游,我是下游。 羅委員智強:好啦,我直接跟你講就沒有嘛!沒錯吧?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的情報比我還完整,這我不曉得。 羅委員智強:所以我要講一件事,今天如果行政院反對這件事情、民進黨反對這件事情,那就直接說反對,然後又一直說民進黨主張的假日版本沒有被討論,問題是行政院連版本都沒有,請問哪裡討論?另外一件事情,因為這個過程其實人事長也有上來備詢過幾次,雖然你說是內政部主導的業務,但因為人事總處還是有業務相關,所以這個題目,我們也會來詢問人事總處的意見。我也要跟大家講,很抱歉,民進黨雖然有版本,但是在我們修法過程當中直接就撤案,所以我回頭還是要講一件事情,到底該不該放假,當然會有兩面意見,對不對?有人贊成,有人反對,這個其實無可厚非,我的主張一直是一貫,我就問人事長,現在臺灣的工時在亞洲只輸給新加坡,排行第二名嘛,對不對? 蘇人事長俊榮:上次委員已經有給我們這個數據。 羅委員智強:有問過了,對嘛!在全球是排行第六,如果我們的工時是全球倒數第六名,然後是亞洲倒數第二名,說真的,我也會舉雙手雙腳反對今天來增加國定假日,為什麼?因為我們工時已經是最低了,沒有資格來談增加國定假日,可是事實就不是這樣嘛!當高工時變成國恥的時候,我們要貫徹蔡英文前總統說的:勞工是心裡最軟的一塊。那就要消滅這個國恥,增加國定假日,減少大家工時,確實是一個辦法。當然我們也認為有不同意見也是好事情,可是今天最忌諱的事情、最遺憾的事情是你明明就反對這件事情,你就直接跟我講其實勞工的工時亞洲第二、全球第六,這是國家無上的光榮,勞工不值得放假,我們就堅決反對增加國定假日,如果說今天行政院把這個態度拿出來,大家好好讓人民來決定誰的立場比較對。那不能夠說在過程當中,你連版本都沒有,然後你有版本把它撤掉,最後通過了在野黨的版本,跟我講「你沒有讓我們的假日能夠得到討論」,我覺得這樣是不公道的。 總而言之,不管怎麼樣講,反正現在已經通過修法,期待人事長把休假規劃做出來,讓全民一起來擁有這個小確幸,謝謝您。 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詢答。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剛剛翁曉玲委員,其實你提到的那個部分是在這裡,他們跟你答復得不清楚,這本報告裡面有提到,其他提供的報告是比較簡略的。 翁委員曉玲:有。 主席:另外,我們現在來進行議程所列的預算解凍案,解凍前,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報告事項跟討論事項之預算解凍案,請宣讀。 議事 日程 編號 議 案 名 稱 報告事項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 考選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二)及(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 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2目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第5目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廉政署決議(一)第2目「廉政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8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決議(一)第3目「執行案件處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 1 監察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新增決議(二五五)及(三一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1,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九十三)、(九十七)及(一一六)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九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新增決議(一二五)第2目「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8 考試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二)及(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9 考試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一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及新增決議(二一九)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0 考選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二六)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1 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三二)「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四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4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15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二九)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6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四三)第2目「法務行政」預算凍結641萬7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7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二)第2目項下「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8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五)第2目項下「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19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七六)第5目項下「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20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1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八八)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2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第1目「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23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四)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行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4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矯正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九八)第2目項下「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預算凍結3,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25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最高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四)第2目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中「業務費」預算凍結2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26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最高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六)第2目項下「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27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決議(一)第2目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預算凍結3,491萬7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8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決議(二)第2目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29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新增決議(四○八)第1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30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二八)第1目項下「資訊作業」中「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31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三六)第2目項下「國家安全維護及安全防護工作」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32 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新增決議(四四一)第3目項下「通訊監察工作」中「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2,5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謝謝,主席在這邊作宣告:今天看起來溝通的也蠻順利,中午我們就不休息,上午的會議進行到議程所列的事項均處理完畢為止。 本次的議程所列的預算解凍案都已經宣讀完畢,我們現在進行處理。依例照議程所列的順序,我們先處理報告事項,按機關別,先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的議程,報告事項的第二案,有關人總114年度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該案已列入議程,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宣讀,溝通的差不多了吧?有沒有跟你說明?有沒有什麼意見? 翁委員曉玲:有意見。 主席:來,翁委員。 翁委員曉玲:針對討論事項,關於人總的第六案…… 主席:翁委員,我現在在講報告事項。 翁委員曉玲:抱歉,誤會。 主席:好,報告事項都已經提出書面報告了,並經宣讀,我們就作以下的決定: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接著我們來處理考試院跟所屬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報告事項第三案、第四案,該兩案已經列入議程,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宣讀,我們就作如下的決定:報告事項第三案、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沒有異議啦?(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 接著處理法務部及所屬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的書面報告案,報告事項第五案到第八案,該4案都已經列入議程,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宣讀,作如下的決定:報告事項第五到第八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翁委員曉玲:請問現在是在問…… 主席:這個都是報告事項。(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討論事項一定會讓大家來討論。 報告事項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都已經處理完畢,後續跟討論事項無關的機關代表可以先請離席。 報告事項處理完畢,我們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由於法務部下午需要列席憲法法庭,希望可以提前處理,請問在場委員是否同意提前讓法務部先行處理?好,法務部及所屬主管的預算解凍案,請問在場委員有意見嗎?(無)沒有異議的話,討論事項就先處理法務部跟所屬主管的預算解凍案。我們先進行討論事項,有關法務部跟所屬主管預算解凍案的部分,請各位參閱關係文書的核定版,整本在這裡。討論事項第十四案到第三十二案,法務部跟所屬主管在114年度預算解凍案裡面已經報告及詢答完畢,都已經宣讀了,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異議? 翁委員曉玲:我有異議。 主席:請翁曉玲委員。 翁委員曉玲:剛剛講的第二十四案,有關於矯正署的辦理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凍結3,000萬的專案報告,因為在這本這麼多的預算報告關係文書裡面,它其實真的就只有寫2頁,後來剛剛說的這9頁報告不曉得是什麼時候才交的? 主席:來,請矯正署說明。 翁委員曉玲:然後…… 周署長輝煌:這絕對不是今天才交的…… 主席:請拿麥克風好不好? 周署長輝煌:是,我們也有透過國會組跟委員辦公室那邊聯繫,得到的訊息是我們就拿在會場備著。 主席:有啦,這樣對翁委員很尊重…… 翁委員曉玲:請問是跟哪一個委員辦公室?是跟我辦公室嗎?不是吧?因為這個是所有委員都要看的,就算是我之前曾經有關心過這個案子,可是你也不是用這種方式來呈現,更何況你們寫的內容仍然是非常的簡略,雖然後來看起來大概有列了5、6頁,但實際上的內容仍然是乏善可陳,我現在要求,包含有多少受刑人曾經有提出申請保外就醫以及保外就醫被駁回的次數、比例,這些都要做詳細的統計啊!否則我們根本不知道到底現在受刑人保外醫治的情況是如何? 主席:這樣的話,翁委員……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我手上有這個資料…… 翁委員曉玲:如果是3,000萬可能會影響到…… 主席:沒關係,有資料沒關係,翁曉玲委員所提出來的這些資料,是不是也馬上做一個提供,好不好? 周署長輝煌:可以。 主席:可以吧? 周署長輝煌:是。 主席:翁委員,都照你要求了,就准予動支,好不好? 翁委員曉玲:這樣啦!我的建議是,我現在是凍3,000萬,但是因為我覺得還是要給他們一些壓力,否則他們不會寫好報告,我的想法是給他改…… 主席:你放心,我會替你跟他要求。 翁委員曉玲:什麼? 主席:署長,這個…… 翁委員曉玲:我已經講好幾次了,所以還是莊委員比較有面子,他們都不甩我的面子,我要求的事情他們都沒有做。 主席:會啦!我幫你要,那個書面資料請快速提供,好不好?這個預算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翁曉玲委員所要求的資料請儘速提供。 翁委員曉玲:要加條件啊!等一下,他什麼時候提供給我?而且我這邊,我會…… 主席:多久?3天?3天寫得出來嗎? 翁委員曉玲:剛剛講說包含他們所提出來的申請案、駁回率…… 主席:署長,幾天寫得出來? 周署長輝煌:今天下班以前可以提供。 主席:這麼快!這樣很有面子,只有翁曉玲才有啦,好不好? 翁委員曉玲:你就可以,那你為什麼不早給呢! 主席:你看嘛!就只有翁曉玲委員有這麼大的面子,下班以前…… 翁委員曉玲:沒有!只有莊委員有這個面子…… 主席:好了,那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今天下午以前,資料趕快提供…… 翁委員曉玲:申請案、駁回率以及在外面長達9年的32個受刑人,他們的病情狀況是怎麼樣?為什麼這麼久?最長是多久?這都要寫出來啊! 主席:好啦,多加1個啦!矯正署要打屁股啦!我們討論事項第十四案到第三十二案,法務部及所屬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案…… 吳委員宗憲:主席,我有…… 主席:請吳宗憲委員。 吳委員宗憲:第十九案的部分,因為當初我要的資料還沒有全部給,剛剛已經有跟我說了,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這邊說明一下我要的一些,譬如說滿意度調查等等,都沒有,正確率這個我沒有意見,正確率的比例,是不是請法務部說明?如果我覺得有理由的話,我這邊就沒有意見。 主席:請法務部說明。 鄭部長銘謙:我請檢察司說明。 張司長曉雯:跟委員報告,有關這個AI科技的計畫,因為過去我們的試辦機關是中檢跟桃檢,所以沒有全國的資料可以提供,經過委員提醒之後,因為也增加了北檢跟新北檢的試辦,所以我們會就這4個地檢署來召集相關的會議,同時隨時請他們提供使用者的意見給我們,針對委員要求要提供滿意度調查以及使用次數的部分,我們都會做一個統計之後再來提供,以上。 吳委員宗憲:好,關於這個部分,能不能大概給我一個可以做的時間?大概要多久? 張司長曉雯:因為今年那個計畫目前是招標中,我們今年就會做有關滿意度的調查,針對這幾個試辦機關。 吳委員宗憲:詳細日期還沒有辦法有嗎?譬如說幾月間可以給,有沒有辦法告訴我? 張司長曉雯:或者是我們一季提供,就是每3個月提供給委員? 吳委員宗憲:好,但是我希望問卷至少統計上面要顯著,就是讓我們知道,不要說問10個人就給我們。 張司長曉雯:了解。 吳委員宗憲:這個部分要麻煩你們一定要給,如果第十九案這邊要解凍,我沒有意見,但是麻煩你們承諾的事情要做到。 張司長曉雯: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但你們有錢嗎?你們有錢可以做嗎? 鄭部長銘謙:有啦! 主席:好,第十四案到第三十二案,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法務部及所屬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案已處理完畢,機關代表可以先請離席。 接續我們來進行監察院主管的預算解凍案的部分,討論事項第一案是監察院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案,均已報告及詢答完畢,並已宣讀,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監察院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案已處理完畢,機關代表可先行離席。 接下來進行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的解凍案部分,討論事項第二案到第七案是人總及所屬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案,業經報告及詢答完畢,並已宣讀,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翁委員曉玲:剛剛是講人總嗎? 主席:部長…… 翁委員曉玲:等一下,人總部分我有意見。 主席:請人總私底下跟翁委員再聊一下。 翁委員曉玲:沒有,我們剛剛跟人總已經達成協議了,就是…… 主席:我再安排一個時間請他過來,他走了。 蘇人事長俊榮:沒有,我…… 主席:你還在那裡喔!我說你走了,你就應該趕快走,傻傻的。 翁委員曉玲:人總有…… 主席:好,人事長在場。 翁委員曉玲:我剛剛已經有跟人事長講了,本來是凍結1,000萬,現在改凍成100萬,剛剛已經談過了。 主席:你就撒嬌得不夠啦!再撒嬌一下,100萬耶! 翁委員曉玲:沒有,我跟你講,我們希望院長能夠重視這個事情,卓榮泰能夠重視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要趕快排入院會,送到立法院做審議,你們要給卓榮泰一點壓力。 主席:翁委員,因為我剛才有宣告…… 吳委員思瑤:那應該凍行政院啊! 主席:我剛才有宣告,所以這個…… 吳委員思瑤:剛剛已經過了。 主席:宣告之後又要求這個…… 翁委員曉玲:沒有、沒有…… 主席:你們自己內部要趕快,好嗎?不然我宣告了,對你們也不好意思。 吳委員思瑤:不是,重點是單位也不對啊! 翁委員曉玲:沒有,我剛剛已經提出反對了。 吳委員思瑤:您要懲罰卓榮泰院長,卻去凍…… 主席:不好意思,如果我還沒宣告以前你這樣說,我一定百分之一百尊重,100萬而已,沒什麼,現在的問題是,我剛已經給人家宣告了。 吳委員思瑤:宣讀過了。 翁委員曉玲:沒有吧! 主席:有、有、有、有、有。 翁委員曉玲:可是我剛剛就在混亂之中。 主席:100萬而已,實在是沒什麼。 翁委員曉玲:主席,我剛剛都已經跟人事長講好了,而且剛剛你唸得很…… 主席:你們有講好了? 翁委員曉玲:對,剛剛是有講好了。 吳委員思瑤:主席,我抗議…… 主席:這個就我的問題了。 吳委員思瑤:沒有什麼個別委員跟人事長講好了,大家就要聽個別委員的,你有程序啊! 翁委員曉玲:不是,因為剛剛我特別有講,而且有講說討論事項的這個案子我有特別要做。 吳委員思瑤:剛剛主席一直在詢問有沒有意見,你沒有意見啊! 翁委員曉玲:沒有、沒有、沒有。 主席:翁委員,我的問題,我剛剛有詢問大家,我不知道這一part,所以我就問大家有沒有意見,大家沒有意見我才宣告。 翁委員曉玲:所以我現在很快就提出我有意見啊! 主席:我宣告之後你才說這樣。 翁委員曉玲:不是啦! 主席:不要啦!給我一個面子啦!因為主席跟…… 翁委員曉玲:主席,我剛剛在質詢的時候您也有聽到,我很在意這件事情,所以當時就說凍結1,000萬,我甚至還不肯放寬變成只改凍100萬,後來剛剛跟人事長有講好了,私底下有協調關於凍結1,000萬到底要不要放行的這件事情,因為我還是很在意,人事總處…… 主席:我懂你的意思啦! 翁委員曉玲:他們已經很努力地提出這個草案到行政院,行政院要趕快支持,讓他們的案子送到立法院啊! 主席:翁委員,你給他們凍1,000萬我也沒意見,只是剛好在我宣告完之後才知道有這一part,這個錯都是人事長的錯啦!他也沒來跟我講,所以要打屁股就給他打屁股,因為我宣告完了,我對於整個委員會沒有辦法在宣告准予動支以後,然後因為你再提出來我就再給他凍100萬,不要堅持啦! 翁委員曉玲:不好意思,我剛剛真的沒有聽到你有問有沒有意見,因為我…… 主席:可能我講得太小聲了,麥克風的問題,這個麥克風不好,我們下次再修理麥克風,好不好?這個100萬就這樣,如果是吳宗憲委員宣告也一樣嘛!我們也不好意思,碰到這種情況…… 吳委員宗憲:沒有,我遇到這種狀況,你們早就鬧翻了。 翁委員曉玲:就是! 主席:不會、不會,不會鬧翻。 吳委員宗憲:哪沒有?我主持,你們早就鬧翻了。 翁委員曉玲:對啊!你不能這樣,而且這麼多的案子,我們只是改凍100萬啊! 吳委員宗憲:不是,他們雙方都已經談妥,不是很好嗎? 主席:把姿勢比得漂亮,這樣你把姿勢比得漂亮。 翁委員曉玲:不是啦!我覺得不能這樣子。 吳委員宗憲:主席,其實今天解凍案你看我們都非常地善意…… 主席:是。 吳委員宗憲:剛剛所有包括那個AI科技計畫我本來覺得要凍,我也覺得OK,就是希望行政能夠更順遂,我們都是這樣,今天我們大家來都是維持一個善意啦! 主席:是啦! 吳委員宗憲:他們雙方都已經談妥了。 主席:我就跟你說,我剛剛沒有了解到翁委員跟人事長有講凍結100萬這一part嘛!所以我才會問你們在場的有沒有異議,你們跟我說沒有異議,我才會…… 翁委員曉玲:我沒有說沒有異議啊! 主席:沒有人講有異議,有異議真的確實要提出來,這樣這個…… 翁委員曉玲:對,所以我就趕快提出來了,主席,不要這樣子,我跟你說…… 主席:問題是就已經通過了。 翁委員曉玲:你剛剛這個次序又顛倒,本來一開始是說先處理人總的…… 吳委員宗憲:沒有,不是啦! 主席:這樣啦!但是這條已經過了,我也沒辦法叫你們再協調。 翁委員曉玲:怎麼會沒有? 主席:也沒辦法叫你們溝通,這樣會影響到後面。 王委員義川:人事長去跟卓院長說。 主席:人事長,你跟他撒嬌。 蘇人事長俊榮:我明天一早去跟院長報告這件事。 主席:這樣可以嗎?好不好? 翁委員曉玲:報告沒有用,我現在不相信卓榮泰講的話,對啊!一定要送過來之後,白紙黑字才看到,當時的解凍條件就是這樣啊!要送立法院同意,要送立法院才會解凍啊! 吳委員宗憲:主席,我做主席的時候都很尊重每個委員,有時候我們做了一個裁示之後有委員說他剛剛沒有聽到或什麼,我們都會儘量滿足大家的要求。 主席:我現在也是在給你們滿足。 翁委員曉玲:是啦! 吳委員宗憲:今天我覺得我們來,我們對解凍案都非常地善意,也放得很寬。 主席:不然這樣啦! 吳委員宗憲:他們雙方都已經談好了。 主席:好,這樣啦!算我不對啦!100萬的影響也不大,你們趕快把它送行政院,好不好? 蘇人事長俊榮:報告委員,因為現在就是要等行政院排到院會,我們上一年已經完成所有的程序,因為行政院有很多案子在那裡cue,行政院會去排優先順序,現在是行政院的綜合考量。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 主席:我是要讓它更順啦! 吳委員思瑤:對,我知道。第一個部分是程序,剛剛主席是一案一案問在場有沒有異議,那個時候可能宗憲委員跟翁委員在討論其他事情,所以沒有聽到,因此現場沒有異議就通過了,還原程序是這樣。我想質詢是質詢,但是審查是審查,沒有我在質詢臺上說了怎樣就要怎樣,或者是我私下跟某個部會講好了就要照我原本的協議。為什麼大家質詢完個別委員都回到現場?就是要在審查的過程再去make sure,而且這是一個集體的合議,不是個別委員的意見,所以程序上我的主張是這樣。第二個就實質上,翁委員所在意的那個法案,當然人事長已經承諾,他也已經送到院裡頭,去督促院裡頭趕快排案,但如果翁委員剛剛要繼續再凍結100萬的理由是不滿意行政院還沒有排,您對卓院長不信任、您對於卓院長有意見,也不應當是對人事總處的預算嘛!因為人事總處法案已經處理好了,所以後續行政院也還是有行政院的解凍案,冤有頭債有主,如果剛剛翁委員具體說您是不滿意卓院長的行政院部分,那真的也……就是對象也不對啦!實質的苛責對象也不對啦!但我講的這一part是補充,而第一part是認為程序是如何就應該是如何。剛剛主席主持時已經很清楚地問現場有沒有異議,大家回沒有異議,若要補救的話,翁委員,其實後面還有行政院的預算,還是可以處理啦!所以我是尊重主席的裁示,主席也很努力在磋商了。 主席:好,謝謝。你們都不要說,我跟你們說,其實你們的發言我都沒有半點去做負面的解讀,都儘量「挲圓捏扁」,將你們都變為正面。其實院會交下來這一種的解凍案也沒有辦法做部分解凍,重點是在這個地方,所以我後來才跟你們說沒有異議通過,是維持彼此都很專業,好不好?這個部分就這樣子,這個部分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翁委員曉玲:等一下,我還沒有講完。 主席:好,來,再說。 翁委員曉玲:我要講的是,第一個,到底剛剛主席宣告的時候,我們在做什麼?我們有沒有提出異議?我覺得這個如果不清楚的話,就麻煩把剛剛的錄影帶再調出來看。第二個,明明當時的解凍條件很清楚,就是草案要送到立法院,但就是沒有送到立法院,所以我現在只是看這個草案有沒有送過來,至於行政院院會排什麼時候,坦白說,就是看人事長怎麼去跟行政院院長請求嘛!排入院會,然後才能送到立法院,這事實是很清楚的,它就是沒有符合我們當時的解凍條件,剛剛私底下人事長有來跟我說明這個狀況,我說OK,可以理解。但我認為我的條件寫得非常清楚,而你們就是沒有送過來,所以我們為什麼要放水?這樣的話,以後即使案子沒有完成也能全部解凍,那麼凍結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主席:翁委員,不會啦! 翁委員曉玲:我希望主席能夠了解,今天我並非整個凍1,000萬,也不是凍500萬,只是小凍100萬,希望他們能夠趕快送過來。假設下禮拜你們排了,趕得上院會交付過來,那麼我相信吳召委也可以儘速幫忙把這個解凍案排進議程。我不要大家在這個案子上起爭執,搞得……今天召委從頭到尾都很體貼,也對大家釋出善意,讓我們可以好好的把這些案子討論完。現在就剩下這個案子,要這樣拖大家時間嗎? 主席:我跟委員會報告,院會決議交辦的凍結案,委員會沒有辦法部分解凍。你們剛才說凍結100萬,我好意提醒你們,因為我不知道你們還有這部分,而且就算你們彼此同意也沒有用,就能Yes跟No而已。所以我才讓你們…… 翁委員曉玲:既然不能部分解凍,那就是全案了?但這個案子不符合條件! 主席:你們提到部分解凍的條件,我不好意思告訴你們不行,因為就委員會的解凍案來說那是無效的條件! 翁委員曉玲:怎麼會是無效的條件?這是三讀通過的預算案,怎麼會是無效的? 主席:對於院會決議的凍結案,要就讓它通過,不然就是再繼續凍結,不能院會決議凍1億或凍1,000萬,然後你改成凍幾百萬就好,不能這樣處理!人事長,你怎能亂答應呢?你亂答應什麼? 翁委員曉玲:過去都有這樣的案例,而且這本來就是很清楚的…… 主席:他騙你! 翁委員曉玲:就把草案送立法院…… 主席:不要吵,我真的不會放水,每一案一定如實報告完再問大家的意見,好不好?還有委員要發言嗎? 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主席,我請教一下。聽起來這是凍中之凍,過去在教文委員會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慣例或案例,也不知道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有人跟我說沒有,所以請主席再做說明。不過我要提醒一下,剛剛那個時間點確實……如果翁委員非常堅持的話,是不是我們就休息兩分鐘去看一下IVOD?因為在第一時間我們已經喊出沒有異議,然後主席就宣告了;在宣告之後,翁委員才突然……不知道是因為忙完手上的事,還是突然聽到、突然想到了,所以才喊出來?按照剛剛的程序,這件事確實不應該再處理,因為已經過了。這是我在現場,從剛剛一直坐到現在所聽到的狀況,麻煩主席做出明確的裁示,謝謝。 主席:是,我們真的沒有辦法變更院會凍結的標的,最重要的是,我有詢問大家有沒有異議;大家說沒有異議,我才宣布通過。翁委員,是不是就不要堅持了?或者你想對他提出什麼要求? 翁委員曉玲:莊委員,我們都是法律的,對不對?今天條件很清楚寫在那裡,如果沒有辦法縮小範圍,改凍結100萬……這樣的話,那凍1,000萬就凍1,000萬,等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後就立刻解凍那1,000萬,就這麼簡單。 主席:是,我懂你的意思。我完全尊重,而且這跟是不是學法律無關!院會作的決議是凍結,這個凍結數就是擺在那裡,委員會就是要不要解凍,要就全部給他,不要就全部沒有,至於你們想改凍100萬這件事不行!因為原本凍結1,000萬你們想改凍100萬,這是原因,但這個不應該成為解凍案的條件,重點是在這裡。你說你要凍結1,000萬,其實不管你是不是凍結1,000萬…… 翁委員曉玲:基本上我不同意解凍這1,000萬! 主席:是,翁委員,你剛才說不同意,那麼這一案我會另案處理。 翁委員曉玲:對,但我就是沒有聽到你唸這一案啊! 主席:有! 吳委員思瑤:下次開會注意聽好嗎?下次開會注意聽,就不會再落掉了! 主席:真的有!翁委員,真的有!翁委員,真的有…… 翁委員曉玲:而且剛剛一開始……處理是法務部的,你一下子又跳回監察院,然後又是人事行政總處,中間要有時間讓大家可以回過神來,知道你現在在唸哪邊啊? 主席:好,我的錯,我的錯,好不好?不好意思…… 翁委員曉玲:既然是你的錯,您就應該知道這個案子不能解凍啊!您剛剛都已經承認了…… 陳委員培瑜:主席,不好意思!雖然主席認錯,但你還是要尊重我們在場其他四個委員!我再說一次,可以去看IVOD證實主席沒有做錯,主席剛剛做了非常清楚的宣告。不能因為你自己想下車買個便當,就怪車子開走了!車子開走就開走了,麻煩主席做出確實裁決,謝謝。 吳委員思瑤:主席沒有錯,你幹嘛…… 主席:實在是…… 吳委員思瑤:是在場的委員自己沒有專心討論,怎麼…… 翁委員曉玲:民進黨委員要包庇這個案子,也不要包庇成這樣!這只是凍結1,000萬,而且條件寫得很清楚,現在他就是沒有把草案送到立法院! 吳委員思瑤:從來就沒有,從來就沒有,你的解凍條件……翁委員可能比較沒有審查預算的經驗,因為這個凍結你期待的條件…… 翁委員曉玲:今天這樣的解凍通過,基本上…… 吳委員思瑤:翁委員恐怕比較沒有審查預算的經驗…… 翁委員曉玲:不是沒有審查預算的經驗,是沒有像你們這樣什麼亂七八糟…… 陳委員培瑜:不是!你剛剛沒有專心聽,剛剛我們四個……難道只有我們四個有專心嗎?這不是很奇怪? 吳委員思瑤:我們都坐在這裡認真聽啊! 翁委員曉玲:反正你們所有的案子都要解凍,不是嗎? 主席:好了,不要吵架! 吳委員思瑤:如果這麼在意的話,剛剛為什麼不據理力爭、剛剛開會的時候不專心聽? 翁委員曉玲:解凍的案子……條件根本就不符合…… 陳委員培瑜:從剛剛開始主席在講報告事項跟討論事項,你就沒有搞清楚!主席還跟你說前面是報告事項,後面是討論事項。主席,我們沒有要吵架,只是這台車子已經開走了,就繼續開! 主席:休息5分鐘,再溝通一下,實在是院會決議的數額,委員會不能用打折的方式。休息一下。 休息(12時16分) 繼續開會(12時22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因為有委員對第六案提出異議,仍有意見。討論事項有關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作如下決議:第六案另定期繼續處理;第一案到第五案、第七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好不好? 翁委員曉玲:好。 主席:這樣有照大家的意思處理,OK。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有關考試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部分。 討論事項第八案到第十三案,考試院及所屬主管114年度預算解凍案業經報告及詢答完畢並已宣讀,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 吳委員思瑤:沒有。 沈委員發惠:沒有。 主席:(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議程所列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今天會議就到此結束,翁委員,這樣可以吧?今天有準備便當,我們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