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星期三)9時4分至13時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賴委員士葆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就「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9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決議(一五三)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四)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五)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七)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八)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九)凍結「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十)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十一)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4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四)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五)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七)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35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八)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九)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四)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預算8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五)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七)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八)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九)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十)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十一)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三)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三)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討論事項 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9案: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決議(一四五)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決議(一五○)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六)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新增決議(一六四)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新增決議(一七五)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新增決議(一七九)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新增決議(一八二)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100萬元專案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新增決議(一八七)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新增決議(一八八)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300萬元專案報告案。 答詢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張振山 財政部部長莊翠雲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彭英偉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瑞斌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光華 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正式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一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0時45分 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星期四)9時至12時50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賴士葆  林德福  李彥秀  郭國文  李坤城  林思銘  黃珊珊  陳玉珍  羅明才  賴惠員  王世堅  吳秉叡  鍾佳濱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葉元之  鄭正鈐  謝龍介  林楚茵  徐富癸  蔡易餘  蘇清泉  黃國昌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114年5月14日(星期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法律事務處 處長 林志憲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司法院民事廳 廳長 林俊廷 法官 毛彥程 法務部法制司 專門委員 邱黎芬  行政執行署 行政執行官 羅元慎 114年5月15(星期四)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李瓊琳  國際財政司 副司長 包文凱  推動促參司 司長 張素珍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副處長 劉訓蓉  政風處 處長 許家錦  法制處 處長 姚瑩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所長 許寧佑  臺北國稅局 局長 吳蓮英  高雄國稅局 局長 翁培祐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  中區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南區國稅局 局長 李雅晶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會計室 主任 王雪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潘清鴻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一娟  綜合統計處 處長 蔡鈺泰  國勢普查處 處長 潘寧馨  主計資訊處 處長 吳淑慧  綜合規劃處 副處長 薛月對  人事處 處長 許文壽  秘書室 主任 張家瑜  政風室 主任 陳美倫  主計室 主任 詹媖珺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執行長 張惟明 主  席:賴召集委員惠員 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科 員 簡廷育 114年5月14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保險法」15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二、審查「保險法」5案: (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6人、委員吳秉叡等20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照委員吳秉叡等7人修正動議通過:「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並修正立法說明。 (二)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照委員吳秉叡等7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第一項句中「……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修正為「……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時,……」,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其餘同行政院提案;並修正立法說明。 (三)增訂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第一百三十條、增訂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一百七十條之一:維持現行條文。 (五)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均不予增訂。 (六)通過附帶決議1項: 請司法院督導所屬各法院應於本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八個月內,對所聲請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於施行前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中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但依新法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之保險契約且無人異議者,完成撤銷扣押命令及強制執行之執行程序。 提案人:賴士葆  陳玉珍  林思銘  李彥秀 二、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惠員補充說明。 114年5月15日 報 告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62案: (一)財政部新增決議第31項凍結「財政部」之「業務費」預算10%書面報告案。 (二)財政部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財政部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財政部決議第3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財政部決議第4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財政部決議第5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財政部決議第6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財政部決議第7項凍結第3目「促參業務」項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財政部決議第8項凍結第6目「捐助支出」預算8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國庫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國庫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國庫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管理作業」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三)國庫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國庫署新增決議第70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預算10%書面報告案。 (十五)國庫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國庫署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國庫署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國庫署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賦稅署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賦稅署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賦稅署決議第3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賦稅署決議第4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賦稅署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賦稅署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賦稅署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賦稅署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賦稅署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賦稅署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賦稅業務」項下「稅務稽核及稽徵業務經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賦稅署決議第11項凍結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賦稅署決議第12項凍結第3目「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項下「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高雄國稅局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項下「電子處理及運用」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辦公大樓」中「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一)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查緝業務」之「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二)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關稅資料處理」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三)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再造計畫」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關務署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關稅業務」項下「數位海關再造計畫」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接收保管」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八)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4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5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6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一)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7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二)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9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三)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0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四)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1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2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七)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3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八)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4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公用財產」中「設備及投資」之「機械設備費」預算12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十九)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決議第15項凍結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1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十一)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2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二)財政資訊中心決議第3項凍結第2目「財政資訊業務」項下「電子發票管理經費」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一)審計部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物品」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審計部決議(二)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審計部決議(三)凍結第2目「中央政府審計」項下「中央政府審計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內組織會費」預算2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審計部決議(四)凍結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項下「縣市地方審計工作」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8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新增決議(一)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新增決議(十七)凍結第7目「主計訓練業務」項下「主計人員訓練」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扣除「人事費」外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預算22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四)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五)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六)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七)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八)凍結第2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九)凍結第3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凍結第4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一)凍結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之「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二)凍結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三)凍結第5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中「業務費」之「贈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況調查、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傳播業營收及固定投資概況調查與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廠商等紀念品」預算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四)凍結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國富統計」預算二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五)凍結第6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決議(十六)凍結第8目「主計資訊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決定:上列84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17案: (一)財政部新增決議第28項凍結「財政部」預算3,0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二)財政部新增決議第29項凍結「財政部」預算1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三)財政部新增決議第30項凍結「財政部」之「業務費」預算40%專案報告案。 (四)財政部新增決議第36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五)國庫署新增決議第56項凍結「國庫署」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六)國庫署新增決議第59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七)國庫署新增決議第76項凍結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預算500萬元專案報告案。 (八)賦稅署新增決議第83項凍結「賦稅署」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九)臺北國稅局新增決議第94項凍結「臺北國稅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高雄國稅局新增決議第98項凍結「高雄國稅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新增決議第101項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二)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新增決議第104項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三)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新增決議第108項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四)關務署及所屬新增決議第111項凍結「關務署」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五)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新增決議第118項凍結「國有財產署」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十六)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新增決議第128項凍結第2目「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1,000萬元專案報告案。 (十七)財政資訊中心新增決議第139項凍結「財政資訊中心」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二、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1案: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新增決議(三)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之「業務費」預算40%專案報告案。 (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顏寬恒、李彥秀、李坤城、林思銘、羅明才、鍾佳濱、黃珊珊、黃國昌、鄭天財、葉元之、王世堅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17案及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1案均已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1案: 一、有鑑於金融業市場競爭激烈,國營金融機構近年來獲利屢創佳績,惟受限於預算法規範,無法及時支應額外購建固定資產之需求而削弱其競爭力,爰要求財政部洽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國銀銀行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除房屋及建築中之新建或購置各項辦公房屋、宿舍與交通及運輸設備中之購置管理用車輛,及增加國庫負擔經費者外,其餘項目金額在8,000萬元以下者依業務需要由主管機關代擬代判院稿辦理,並補辦預算,俾使固定資產購置規劃與執行更具彈性與行動力。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顏寬恒  賴惠員  李彥秀  林思銘  鍾佳濱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請問各位委員,對於議事錄有無異議?(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一、邀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就「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39案及專案報告案9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先處理金管會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有39案,另外有專案報告9案。我們先處理書面報告39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決議(一五三)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四)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五)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七)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八)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九)凍結「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十)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十一)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4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四)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五)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七)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35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八)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決議(九)凍結第2目「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之「業務費」預算1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三)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7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四)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預算8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五)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六)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七)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八)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九)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十)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決議(十一)凍結第2目「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務費」預算3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三)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保險監理」項下「保險監理」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三)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決議(四)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之「業務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請問各位委員,針對以上的預算解凍案的書面報告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書面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進行一、處理中華民國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金管會預算解凍專案報告9案;二、邀請財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對於「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現在依順序,首先請金管會彭主委對於預算解凍案說明及專題報告。 彭主任委員金隆: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貴委員會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本會主管預算凍結報告48案,承 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各預算凍結詳細書面報告(包括貴委員會列入報告事項之39案歲出預算凍結報告部分),均已納入大院「議案關係文書」,敬請參閱。以下謹就9案專案報告內容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預算解凍。 壹、凍結案及辦理情形之說明 一、凍結本會及所屬4局之業務費30%,俟未凍結部分之預算執行完畢後,始得向貴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會及所屬4局之業務費係為支應各業務單位共同性之行政管理基本需求,並確保銀行、證券期貨市場及保險等監理暨金融檢查業務順利運作所需經費。截至本年4月底止,各單位業務費之預算執行率已達70%以上,爰提出專案報告,懇請同意動支本項預算。 二、凍結本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50萬元,俟向貴委員會就如何提早因應及避免詐騙情況再度產生、對銀行之監督管理方式等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本會配合行政院打詐綱領2.0版,擔任阻詐面統籌機關,與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共同積極阻詐,並已於113年11月29日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訂定發布授權子法,強化金融機構同業照會機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之返還等作業規範。 (二)有關臺灣銀行行員涉詐騙一案,經核該行有未善盡對員工之關懷督導、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洗錢防制及內部控制相關機制等缺失,本會業於114年3月11日核處該行2,200萬元罰鍰,並將持續督導該行強化內稽內控、交易監控與客戶持續審查、及行員異常行為調查與管理等機制。 三、凍結本會「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二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就金金分離原則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金融市場所稱金金分離一詞與概念,尚非周延之法律概念,行政監理機關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執行公權力,對金融市場之監理仍應回歸法有明文之規定範圍辦理,對金融市場中有關金融機構間之投資、負責人兼任與業務往來等個案審理,仍應以明文規定之規範判斷始屬允宜適法。 (二)我國於80年間即就各類金融機構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予以規定,除因投資關係或合併需要等例外情況,金融機構負責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負責人,俾避免利害衝突及落實競業禁止,即市場所稱之金金分離原則。 (三)本會日常監理發現有金融機構董事及其關係人同時兼任不同金融機構董事,有違反利害衝突、競業禁止等疑慮。為避免同一人同時兼任不同金融機構董(監)事,因參與經營,瞭解公司業務狀況與策略,將衍生所任職金融機構間之利益衝突,爰本會於107年間將競業禁止規範主體,由董(監)事本人擴充至本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指定行使職務之自然人等)及其關係人(如配偶及直系血親等)。嗣為強化公司治理,後續亦將「總經理」一職納入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凍結本會保險局「保險監理」預算100萬元,俟向貴委員會就台灣人壽內控制度及教育訓練顯有重大疏失,案件發生後之處理程序不符規定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台灣人壽113年10月28日向本會保險局通報理賠人員重大詐保之重大偶發事件,本會業於114年2月20日就台灣人壽辦理保險理賠、請款及會計作業等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公司罰鍰720萬元在案。 (二)為強化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本會已訂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保險業應依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如理賠及重大偶發事件等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並應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倘保險業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者,本會將依其違失程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60萬元至1,200萬元之罰鍰,或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或為其他處置,本會持續監督保險業維持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有效性。 五、凍結本會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預算300萬元,俟向貴委員會就稽核人員涉嫌外洩金檢報告等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本會檢查局針對本次洩密事件之發生原因及內部控管程序等已深切自省,除已追究案關人員行政責任外,並通盤檢討及採取諸多精進管控措施。 貳、亟須解除凍結經費之原由 本會及所屬114年度預算,係為維持基本行政工作,以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等監理業務所需必要經費,均按業務需求及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並執行,為利本會主管各項施政計畫及業務順利推動,相關凍結案,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同意動支。謝謝! 主席:謝謝彭主委的報告。 現在請財政部莊部長進行專題報告。 莊部長翠雲: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日本部承邀列席就「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以下謹就新制首年實施之相關事項簡要說明,並報告近期公股銀行不動產貸款管制成效,敬請指教。 壹、2.0新制重點 2.0新制旨為減輕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實施重點如下: 一、稅率部分 (一)對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至4.8%,所有地方政府均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二)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 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調整法定稅率為1.5%至2.4%。 2.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酌調法定稅率為2%至3.6%;超過2年之餘屋,適用法定稅率2%至4.8%。 (三)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全國3戶以內,適用稅率1.2%;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者,稅率調降為1%。 二、防堵租稅漏洞部分 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取巧適用免稅。 三、簡化稽徵部分 (一)參考現行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課徵方式,增訂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及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使自住房地持有稅課徵要件趨於一致,簡化作業。 (二)配合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貳、2.0新制預期成效 為促使房屋有效利用,2.0新制透過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稅負及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能租到合適房屋;促使建商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給;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降稅,以減輕純自住者之房屋稅稅負。 叁、今年期房屋稅開徵協助措施及主要疑義事項 一、自住房屋之簡政便民輔導措施 配合2.0新制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其經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毋須申報。 二、自住及出租房屋之放寬措施 考量今年為2.0新制實施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自住及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爭議,本部已將今年期自住房屋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與3類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以協助民眾及時適用優惠稅率。 三、自住房屋之戶政機關橫向通報稽徵機關措施 為簡政便民,本部業協請內政部自今年3月22日起通報稽徵機關措施,新增「房屋所有(使用權)人以戶籍地址申請房屋稅自住(含單一自住)住家用稅率」項目,爰納稅義務人至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時,亦可同時申報自住房屋,毋需另行至稽徵機關辦理。 四、民眾反映主要疑義事項說明 (一)臺北市部分自住房屋所屬之地上停車空間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 按本部74年 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之稅率計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已主動依該函釋更正此類案件稅額,於今年5月13日起陸續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 (二)新北市部分單獨權狀之停車位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 領有單獨權狀之停車空間房屋稅稅率認定疑義,參酌上述本部74年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之稅率計課,即主建物如為自住,車位即併按自住房屋稅率計課,此類案件本部將主動發布函釋,俾供稽徵機關依循。 (三)已辦竣戶籍登記之自住房屋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 極少數已辦竣戶籍登記之自住房屋,因房屋稅稅籍之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致無法完全比對,未續以自住房屋稅率核課之案件,稽徵機關將依民眾申請,更正稅籍資料並重新發單。 (四)共有房屋之一人辦竣戶籍登記,該房屋可否均按自住房屋稅率核課 2.0新制係為使自住房地持有稅課徵要件趨於一致,就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爰共有房屋如僅一共有人符合自住,惟其他共有人未實際居住及辦竣戶籍登記,可否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本部刻審慎研議中。惟該房屋如屬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可適用法定稅率1.5%至2.4%。 肆、公股銀行不動產融資管制成效 公股銀行辦理不動產貸款業務均遵依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貸款上限規定,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及中央銀行(下稱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 截至今年4月底,7家公股銀行(不含臺灣土地銀行),均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上限30%,且未超過28.5%,其中1家低於27%、3家低於28%。另臺灣土地銀行為不動產信用專業銀行,不受前開規定限制。 二、不動產集中度調控情形 截至今年4月底,7家公股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平均為36.11%,略高於113年底平均36.1%,主要係購置住宅貸款增加所致。 三、協助民眾購屋自住房貸情形 本部督導公股銀行遵依行政院卓院長113年9月5日院會房貸議題指示,包括維護金融體質安全、民眾自住首購及已承諾貸款優先、銀行自主調控貸款結構、審慎核貸及嚴格管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等四項原則,妥適調整放款結構,降低大型建商與土建融放款,落實不動產集中度管理,提高自住房貸額度,以確保自住民眾申貸權益及建立健康有序之不動產市場。 伍、結語 2.0新制於今年首次實施,本部將持續與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密切聯繫,並已請各機關於今年期房屋稅開徵期間倘遇2.0新制適用疑義,儘速回報,俾即時研議,以利新制推行。並持續與金管會、央行等充分合作,督導公股銀行遵依政策及相關規定,確保房市及金融市場秩序穩定。 以上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莊部長的報告。 下一位請央行嚴副總裁進行簡要的報告。 嚴副總裁宗大: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承邀前來貴委員會報告「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行業務相關部分提出報告,敬請惠賜指教。 一、為防範銀行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本行自2020年12月起實施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為落實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分工項目,防範銀行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本行自2020年12月起,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並於2024年8月採取道德勸說,請銀行自主控管2024年第4季至2025年第4季不動產貸款總量,強化金融機構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並採行以下配套措施: (一)由各銀行自行考量資產規模、營運特性及自身經營情況,研提不動產貸款具體量化改善方案,自2024年第4季以來,給予1年調整期,提供銀行足夠彈性的自主控管措施。 (二)本行多次重申銀行自主管理不動產貸款總量,不應影響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以及業者推動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社會住宅等配合政府政策用途,及企業購建自用廠辦等所需資金: 1.針對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陳情案件,本行已設置專線受理,並函轉相關銀行妥善處理。 2.針對都更、危老或其他配合政府政策之重建案件,為配合政府加速重建政策,並增加住宅供給,重建階段之相關貸款不受本行管制規定限制1。 (三)針對有實質換屋需求者,經切結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行規定限制,以兼顧民眾購屋自住資金需求。 二、本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執行成效 (一)銀行受限貸款成數下降,合於本行管制規定 本行針對購地貸款、多戶購屋貸款及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等貸款項目,規範貸款成數上限,相關貸款項目成數下降,有助將投機需求相關貸款資金釋出,優先轉予無自用住宅者購屋貸款。 [image: image2.jpg] (二)房市交易降溫,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心理下降 1.2025年1-3月全國買賣移轉棟數減少 2024年10月起,全國買賣移轉棟數年增率轉呈負成長,2025年1-3月年減22.1%。 [image: image3.jpg] 2.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心理下降 2025年第2季永慶房屋網路調查顯示,民眾看跌房價比率由2024年第3季之9%逐季升至43%,並遠高於同季看漲比率之26%;信義房屋對2025年第1季購屋意向調查顯示,民眾看跌房價比率亦由2024年第3季之26%上升至52%,遠高於同季看漲比率之16%。 (三)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餘額年增率減緩,且銀行信用資源優先提供無自用住宅者 1.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年增率略降 不動產貸款餘額、購置住宅貸款餘額、建築貸款餘額年增率已分別自近期高點之2024年9月底9.41%、11.26%、10月底4.72%,降至2025年3月底7.72%、9.34%、2.97%。 2.無自用住宅者購屋之貸款比率續升 2025年3月底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貸款餘額占購置住宅貸款餘額比率由2023年1月底57.0%續升至61.9%。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四)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緩降、逾放比率仍維持低檔 1.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緩降 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已自近期高點(2024年1月之37.64%)略降至2025年3月底之36.89%。 2.不動產貸款逾放比率維持低檔 2025年3月底本國銀行購置住宅貸款逾放比率0.07%,低於整體放款逾放比率0.16%,信用品質尚屬良好;另建築貸款逾放比率0.16%,係因個案所致。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三、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略見下降,惟不動產貸款餘額仍高 (一)不動產貸款餘額續增 2025年3月底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雖降至36.89%,惟其中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餘額」則持續增加至14兆6,397億元,仍較2024年12月底14兆5,568億元增加829億元 。 [image: image8.jpg] (二)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相關部門之情形 1.查本行第二次 管制措施於2016年3月鬆綁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最低來到2018年9月底之34.45%,其後即逐步攀升至2020年10月底之35.93%,爰本行於2020年12月實施第三次管制措施。 2.2025年3月底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雖略降至36.89%,惟與2018年9月底低點以及本行2020年12月第1度宣布調整管制措施時參考2020年10月底之各項數據相較,不動產貸款餘額增幅分別為66.94%與42.05%,均高於總放款餘額增幅之55.87%與38.33%,以及非屬不動產之其他放款餘額增幅之50.05%與36.24%,顯示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相關部門之情形。 [image: image9.jpg] 四、結語 本行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係為強化金融機構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有助於金融穩定,屬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一環。健全房市有賴各部會通力合作,始能達成。 本行信用管制措施執行迄今,銀行受限貸款成數下降,房市交易降溫,民眾看漲房價預期心理下降,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緩降,執行已有成效。惟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雖略見下降,但不動產貸款餘額仍持續增加,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相關部門之情形。本行持續密切追蹤各季各銀行控管目標執行情形,並督促銀行落實執行不動產貸款具體量化改善方案。 未來本行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地產市場發展情形,並檢視本行管制措施之執行成效,適時檢討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惠賜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央行副總裁的專題報告。 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每位出席委員按慣例發言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每位列席委員發言4分鐘。今天早上10點鐘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依照登記順序,請登記第1位的林德福委員質詢。 林委員德福:(9時43分)請教一下為什麼今天楊總裁沒有來呢? 主席:楊總裁請假,因為今天主要排有關房地產的,相對主角不是他啦! 林委員德福:主角不是他? 主席:主角不是他。 林委員德福:我想奇怪!他怎麼沒有來?因為我要問主權基金。 主席:對,主權基金是臨時跑出來的。 林委員德福:對啊! 主席:原來題目設定在房地產。 林委員德福:好。嚴副總裁,還有包括莊部長。 主席:財政部莊部長、央行嚴副總裁。 各位官員,敬禮一次以後就不用再敬禮了,這樣比較節省時間。 林委員德福:副總裁,還有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早。 嚴副總裁宗大:委員早。 林委員德福:因為賴總統520談話提到政府要成立推升臺灣經濟發展動能的主權基金,打造國家級的投資平臺,請問副總裁,行政院財金部會對成立主權基金是不是已經有充分的共識?有沒有? 嚴副總裁宗大:就我的了解,我們在國發會主導下其實已經有討論過,有交換過意見。 林委員德福:有沒有很肯定?為什麼賴總統在520談話中就提出這一點?而且未來還是必須要進一步規劃、管理,以及整個執行的運作,這個不是說……這個主權基金是整個國際上的投資,不是像國安基金一樣,就是有時候股市真的很嚴重的時候怎麼樣進去,那個我們都可以接受。過去,主權基金也有本院同仁提過,他現在已經不在了,叫吳欣盈,他也提過,其實那時候中央銀行、財政部你們表面當然也不是說絕對反對,但是私底下大家都不接受,那你總不能說那時候不接受,現在接受。來,副總裁,你有什麼看法?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我不在那個層級,我不知道總統這樣子的……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不了解。莊部長,你知不知道? 莊部長翠雲:昨天在總統的談話裡面確實有提到有關主權基金的部分,我想主權基金的設置,上一次財委會也開過專題報告,這裡面很清楚,第一個,主權基金的設置當然要做審慎的規劃,包含設立專法、未來投資的規模及要不要設專責經理人操作等等,還有它的管制機制、管理機制都要透明,都要透過專法來做設置,以及財源的來源。 林委員德福:副總裁跟部長,尤其因為總裁有說過,首批資金來源可能採用3種方式,包括由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由財政部出資設立,但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請問副總裁,就你對資金來源的表述,你認為主權基金是不是應該由財政部主導管理,你的看法呢?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主權基金代表政府的財富運用,所以基本上是由整個政府來主導這個案子……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主責單位應該是誰? 嚴副總裁宗大:我覺得還是要再做跨部會之間的溝通。 林委員德福:因為目前財政部已經有國安基金,如果再加上主權基金,我請問莊部長,你們有沒有能力來承擔這兩大基金的管理及運用? 莊部長翠雲:假設未來要成立主權基金的話,它的管理機構都有待在專法裡面來訂定。 林委員德福:是由哪個單位來主責,你認為呢?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行政院發言人也說了,會再詳細討論跟規劃。 林委員德福:其實主權基金的風險很大,大家都清楚,而且將來整個組織架構,要用專業的人士來操作,這裡面到最後會不會產生問題?講實在話我對現在的政府打問號,因為它有很多根本都是用酬庸式的,而且這是一大筆基金,這是大家的錢,也不是說由你主導,你就可以遙控或是怎麼樣,這是有問題的,所以我認為這部分要審慎,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莊部長翠雲:當然委員提出了這些問題,未來在訂定專法時,要有什麼樣的管理機制以及什麼樣的專業人才來做基金投資策略的擬定,還有是否有一個決策的機構來做處理,這些部分未來在專法裡面都要審慎研議。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未來整個主責單位應該是中央銀行還是財政部呢?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行政院會再討論。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個要審慎地去考量處理,不是換了個位置就換了個腦袋,過去你們是不贊成的,現在賴總統講一句話,你們就馬上來附和上意,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你們要講真話,對不對?嚴副總裁,你的看法呢?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其實從彭總裁任內,我們都一直…… 林委員德福:對,彭總裁就反對啦! 嚴副總裁宗大:No、No、No,我們沒有反對,我們只是反對外匯存底無償撥用的議題。 林委員德福:對啊,你們堅持說不行用外匯啊! 嚴副總裁宗大:不是,他可以用,但是要透過購買央行外匯的方式轉存到未來的主權基金這邊,所以我要澄清的就是,我們一直提供很多的方式去處理設立國家主權基金的方式,我們沒有反對,我們是覺得不合適用外匯存底直接撥用的這個議題。 林委員德福:副總裁,我是認為這個要很審慎,不能說上面講一句話,你們就附和,然後就怎麼樣去配合,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要很審慎。 部長請先回去。 副總裁,按照第一季理監事會的紀錄,央行第七波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在嚇阻炒房、降低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及協助房市降溫方面發揮作用,然而媒體報導,依據各公股銀行統計,前四個月新承作的房貸金額與件數普遍較去年同期出現下滑,房貸利率則持續上揚。請問總裁,幾波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到現在為止,你認為目前房市轉冷的情況是不是還在央行可控的狀態裡面?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我們也看到房市的交易量的確最近這幾個月是有走緩或是下降的現象,但其實房價的降幅還是沒有特別…… 林委員德福:還是沒有降?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在每一次理事會之前,我們都會檢視相關的房地產措施,然後再討論這樣的措施的有效性。 林委員德福:副總裁,為符合政府推動房市政策,國營繼續來配合進行不動產放款的總量管制,我請問一下,考量今年川普對等關稅談判未定,國際金融情勢不確定性上升的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房市是不是有進一步受到衝擊? 嚴副總裁宗大: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林委員德福:因為這是國際的不安因素啊。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我們也不知道川普很多政策未來的調整情形是怎麼樣,所以我也不方便…… 林委員德福:未來會不會鬆綁,調整整個房市政策的條件之一?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在每一季理事會之前,我們都會檢視我們過去的執行成效,在那個場合之下,如果有需要檢討或是修正的部分,我們會跟央行的理事會報告這個案子。 林委員德福:這樣喔!嚴副總裁,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對不動產市場的約束以及國外經濟局勢不確定性增加,讓民眾的購屋態度轉為保守觀望,今年來整體的房市交易量較去年同期減少,導致新承作的房貸下滑,以今年房市交易,新承作房貸的發展,市場上逐漸傳出央行信用管制措施要調整不動產還款餘額的異常態樣,我請問副總裁,面對這樣的市場傳聞、不實報導內容,你認為是基於哪種心態或是有哪些目的,所以才在最近出現這樣的發酵,你認為呢?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記得在5月初的時候,5月8號還是5月9號我們有一個新聞稿對外說明…… 林委員德福:有澄清嘛。 嚴副總裁宗大:對,說明我們的政策其實暫時還沒有準備要調整。 林委員德福:還沒有動。央行澄清信用管制現狀未改變,還是按照當前的規範措施,至於未來是否要調整,理事會將充分討論。請問副總裁,最快有沒有可能在第二季理監事會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這是由我們理事來討論,所以我不方便在這邊講。 林委員德福:這樣喔。副總裁,你回應會滾動檢討房市政策並檢視,因為總裁有講過會檢視三重點,一是信用管制措施的成效,二是不動產市場的狀況,三是不動產資源有無過度傾斜,再來決定措施是否調整。 嚴副總裁宗大:對。 林委員德福:請問副總裁,央行信用管制措施沒有推出第八波,是不是代表成效已經達到滿分?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會注意到房地產市場的整個發展情形。 林委員德福:還是央行仍不排除有推出下一波信用管制措施的可能?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一直說我們在滾動式檢討。 林委員德福:請問副總裁,檢視重點二是不動產市場的狀況,你認為哪些條件發生時,央行才會考慮調整措施?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我們在考慮房地產市場時,不是只有幾個條件說,還是要看整個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再做判斷。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嚴副總裁宗大: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吳秉叡委員質詢。 吳委員秉叡:(9時55分)主席,麻煩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林委員德福代):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吳委員秉叡:部長早。看到媒體報導,光臺北市房屋稅的錯誤稅單就有五萬多張,我們這個法律從去年訂定,今年要實施,已經一年了,為什麼錯誤的比例這麼高、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去了解,第一個,它的錯誤主要是對於,譬如說大廈裡面有自住的房屋,然後又有一個停車位,但是那個停車位沒有隨同主建物一起用自住的稅率來課徵,變成用非自住的房屋來課徵,我們有去了解原因是什麼,他們說今年的承辦人是新的,在他們的資料檔案裡面發生加註錯誤,他們發現以後也立刻重新發單,同時對於所有納稅義務人進行相關的宣導及說明,主要是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內部的資料加註問題。 吳委員秉叡:雖然房屋稅是地方政府的稅捐稽徵處在處理,但是媒體評論是地方政府的稅捐稽徵處固然有錯,財政部跟他們之間的溝通是不是有一些問題,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莊部長翠雲:像這樣的問題,在其他地方並沒有發生。 吳委員秉叡:有,新北市也有發生。 莊部長翠雲:新北市…… 吳委員秉叡:數量比較少而已。 莊部長翠雲:新北市主要是因為那個停車位是一個單獨的權狀,它認為這是單獨的權狀,就把它當作非住家在課,它的情況又跟臺北市不一樣,那這個部分…… 吳委員秉叡:沒有。部長,你講的只是一部分,我那天就是在我的網路上,光我們新莊,我不講哪一黨的議員就跳出來罵財政部說,這個資料錯了,是怎麼樣、怎麼樣,我還找本黨的議員去跟他講,稅捐稽徵處是新北市政府的,怎麼怪到財政部來?我還特別維護你們的立場,但是也沒有像你講的數量這麼少,就那個議員陳述,光新北市也好幾千件。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第一個,因為是今年實施新制,5月開徵,在我們法規訂了以後,財政部已經多次邀請地方政府來開會,因為有些地方政府之前已經實施用原來的房屋稅條例,裡面是用縣市歸戶,它已經有做,這部分的經驗很重要,所以我們也採納各地方政府的經驗,部分地方政府根本沒有實施的經驗,所以在這一次實施的時候,它會產生一些問題。新北市根本沒有實施過差別稅率,依照103年那個稅率,所以其實這個部分,我們當時是開過很多次會,相關地方稅的系統裡面也都做了一些調整,所以基本上這個問題的發生,我們也隨時都有注意、關注。如果是屬於我們可以函釋,就會趕快函釋;如果本身他們資料的問題,也會告訴他們要去調整,像臺北市這部分就立即在處理;新北這部分,因為它的認知上一直跟法規上有點落差,所以我們這個禮拜會發函告訴它就是要按照主建物的用途來課徵稅率,不可以因為它是單獨一張權狀,公設就用非自住來課。 吳委員秉叡:發函當然有必要啦,但是有時候發函的速度太慢,因為現在稅單收到在改的時候,有時候一邊發函,一方面也要做一些電話或是網路上面的行政指導,讓他們能夠很清楚了解狀況。 因為現在新北市集合住宅也非常多,以本席的選區新莊而言,現在集合住宅裡面的住戶就占很大的比例啊!所以如果公設、汽車、房屋主體,這些稅都搞不清楚。我希望明年這些錯誤不要再有,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我們…… 吳委員秉叡:雖然這部分稽徵是地方稅捐稽徵處的工作,但是我們儘量給它協助、輔導,讓他們儘量少犯錯。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的。 吳委員秉叡:好。有沒有去參加APEC的會議? 莊部長翠雲:目前來說,次長的會議APEC已經開過了;資深官員大概在近幾個月;財長的要到10月才會開;領袖峰會會更晚。 吳委員秉叡:因為美國川普總統上臺之後,大家就認為他有些政策會影響到過去經常性的貿易狀況,譬如說關稅的問題,所以有一些預測機構就會去下調GDP,那臺灣的GDP,我們被預測也是有下調,可是有一些機構反而是預測我們會上調,再加上4月我們的出口破紀錄,五百多億美金,那你覺得臺灣今年GDP的表現會怎麼樣?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第一季的GDP成長率達到5.37%,第一個,最主要是出口的暢旺,第二個,就是資本的形成,也就是我們廠商加大投資的力道,但不可否認的是,是因為美國關稅措施的關係,所以大家提前拉貨、提前備貨,至於下半年之後會不會因為前面提前拉貨,後面就慢慢趨緩下來?這個還要觀察,為什麼?因為對等關稅要到7月9號,90天屆滿,後續會怎樣調整,我們認為要持續的觀察。我們的談判小組也持續的在做一些相關方案的模擬。 吳委員秉叡:我們第一季GDP成長率5.37%是蠻高的喔!如果照這個統計下來,顯然我們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的經濟成長狀況會不妙,不然的話,怎麼會平均數只有三點多,意思是說,我們下半年的經濟展望不好嗎?是這樣的意思嗎? 莊部長翠雲:平均數三點多,當時主總是預測全年是3.14%,但事實上第一季的部分已經比原來的預測成長,至於後面5月底大概還會再公布他的預測值。 吳委員秉叡:所以有可能會修正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這個要看他公布的結果。 吳委員秉叡:我們這一屆立院是第11屆,第10屆的後半段民眾黨一個不分區立委叫吳欣盈,你記得嗎?那時候你當部長了嗎? 莊部長翠雲:我知道。 吳委員秉叡:他其實一直在推主權基金,一進來就一直遊說、一直推,弄了好多的資料,可是那時候的政府基本上並不完全支持這樣的政策,有一些考量在。現在總統當然可以宣布他希望的未來政策走向,只是這個政策走向還要經過立法、還要經過周延的制度設計,那你剛剛有回答前面的委員,也有講到主權基金的問題,你有覺得政府在這幾年之間,大概三、四年之間,這個政策有變化嗎? 莊部長翠雲:一開始的時候,設置主權基金,當然,您提到吳委員當時有提,那只是到底要怎麼設置、它的財源要來自於哪裡等等,那時候大概還僅止於討論,現在政策上如果要成立的話,接下來就是如同委員說的要審慎的規劃,而且要訂專法,在專法裡面,必須對於大家疑慮的部分,要能夠謹慎的規劃、訂定,讓大家覺得這是一個可做的政策。同時裡面好幾個部分,譬如說你的管理機構、規模、財富的來源在哪裡、由誰來操作,以及有沒有相關的管制機制都要詳細的訂定,這個我覺得要經過討論以後,最後落入專法,然後經過立法程序後才來做執行。 吳委員秉叡:那你會覺得總統任滿周年的這個談話速度太快嗎?走得太前面嗎? 莊部長翠雲:倒也不盡然,因為其實主權基金一、兩年前就有在討論,也可以參考其他國際間怎樣做執行。 吳委員秉叡: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是問你說你當部長這幾年,你覺得這個政策有沒有變化,是不是從起先比較不贊成,走到現在好像就是希望往這個方向推? 莊部長翠雲:應該說起先也不太明確。 吳委員秉叡:起先不明確,那現在是明確了?這中間國內的、國外的環境有什麼大的變化? 莊部長翠雲:國內、國外的環境也會有變化,比如說,整個美國關稅貿易的因素,以及美國川普政府也提到有關主權基金這樣的議題。 吳委員秉叡:其實我覺得這是一個好機會,因為現在的制度正式要對美國加大投資,臺灣其實這幾年因為一直不停的順差,所以我們實在是累積了非常多超額儲蓄,你應該要想辦法找到出口,當然,是不是所有投資人都願意照這個方向去對主權基金持股或怎麼樣,這個是制度的設計問題。 我上次就跟央行說,他用發行債券的方式,讓臺灣的游資、有興趣的人去認購,然後拿這個錢去做主權基金,對美國的投資,我覺得這不錯啊,這也對臺灣的超額儲蓄有很大的幫助,不然游資氾濫會使臺灣的很多資產要控制很困難。今天這個議題,譬如說房市的問題,你的順差太多、游資太多,這個東西要控制就會變成艱難,所以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設計一個比較好的制度?這個真的有待大家努力把這方面的制度弄好。不過這個方向,我覺得最大的差別是,其實這兩、三年來,國際的環境以及臺灣自身的能力都已經有所改變,政策當然是一個前瞻性的看法,能不能落實,還要看看大家是不是很努力把它變成一個真正可以操作的政策,所以大家加油,好不好?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賴召委。 賴委員士葆:(10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財政部莊部長、央行嚴副總裁以及金管會彭主委,3位長官一起。 主席:請彭主委、嚴副總裁及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3位長官好。首先,當然我要來回應昨天賴總統突然丟出主權基金的議題,這個題目我在幾個禮拜前排過專題報告,央行的立場是很清楚,請教嚴副總裁,你們的立場是不反對成立,但是絕對反對無償使用外匯存底,這個對吧? 嚴副總裁宗大:對。 賴委員士葆:理由是因為這個錢不是政府的錢,而是百姓的錢,對吧? 嚴副總裁宗大:對。 賴委員士葆:好,主權基金代表著國家的主權嘛!當然是用國家的錢去成立的,這裡面有人提到像是挪威及中東那些的產油國家的主權基金,可是基本上來講,央行的態度比較prefer是新加坡及韓國的模式,對吧?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是建議參考。 賴委員士葆:建議參考嘛!建議參考新加坡、韓國,都是政府出錢,對吧?是政府出錢,所以這樣一來的話,政府出錢就是財政部啦!來,莊部長是不是?剛剛聽你回答前面兩位委員時,你講起話來,哇!很流利、很流暢,是不是準備挑起來,你們就變成負責單位了?財政部是負責單位,負責主權基金,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對於主權基金未來如何詳細的規劃跟制度的建立,行政院會邀集相關部會來做討論。 賴委員士葆:對,我知道。但是如果行政院要你當主管單位,你就一肩扛起來了,責無旁貸,可以這樣講嗎? 莊部長翠雲:我想在性質上應該是不太一樣的,財政部當然對於財源的籌措是責無旁貸,對於未來管理這個基金是由哪一個部會適合來做…… 賴委員士葆:管理是另外一件事。 莊部長翠雲:我想行政院會詳細的規劃跟討論。 賴委員士葆:針對管理,我們要修專法嘛!但是籌措是財政部,這沒錯吧,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財源的籌措當然是財政部的工作。 賴委員士葆:好,請教嚴副總裁,如果主權基金成立的話,你們央行願不願意當主管單位?總統說要成立了啊!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的資產外匯存底的管理和主權基金的管理是完全是兩套制度,所以我覺得不應該由央行去主導。 賴委員士葆:央行不適合啦!本來央行就不適合,請問央行現在有沒有把外匯存底委外代操,有沒有? 嚴副總裁宗大:有,我們從1990年代初期就開始,一直都有。 賴委員士葆:對,到現在還有。 嚴副總裁宗大:對。 賴委員士葆:現在多少呢?114年預估2.25%委外,去年2.2%委外,實際是1.87%,結果績效都比你們差嘛,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委外操作的部分其實我們一方面是學習新的金融商品的操作,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藉這個委外操作去學習很多先進的資產管理公司在訓練…… 賴委員士葆:你在雞同鴨講啊!我要問你的是,委外操作的錢,那個return(報酬)是不是比你們自己操作來的差?我是問你這個。 嚴副總裁宗大:沒有,我們有過…… 賴委員士葆:有!你數字就有,怎麼沒有呢?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可能不能夠由1、2年的資料去看,我們如果看…… 賴委員士葆:好幾年都是如此啊!什麼1、2年? 嚴副總裁宗大:沒有,我們看過去10年或20年,其實委外操作的績效還是有它的參考價值的。 賴委員士葆:有比你們好嗎?有比央行自己操作好嗎? 嚴副總裁宗大:這個其實就是回答您的問題,就是每年度會有差異啦! 賴委員士葆:這幾年都不好,這3年都不好啦! 嚴副總裁宗大:所以我們也把有一些經營不好的委外操作收回來。 賴委員士葆:我替你講話你都不會接,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央行自己做還比委外代操來得好,對不對?你們何必要委外?這個東西就是要大家不要打你們的主意啦!你們自己做還比較好,你聽不懂,還在那裡閃、閃、閃、閃,閃到哪裡去,對不對?我們來看負責單位看起來就是財政部或者國發會,你們央行不要了嘛,對不對?財政部你們不敢說不要嘛,對不對?部長。 莊部長翠雲:我想這個部分不是這樣子就界定了,行政院應該會作詳細的考量。 賴委員士葆:但是你們不會拒絕,央行很清楚,央行是拒絕啊! 莊部長翠雲:不是,我覺得業務的職掌也要去考量。 賴委員士葆:好,請教部長,因為今天國發會沒有來,其實就是兩個單位了,不然是財政部、不然就是國發會,可是國發會的國發基金到目前為止都虧損累累啊!做什麼就賠什麼、投資什麼就賠什麼,對不對?所以看起來你們就比較適合啦!我們來看這裡面…… 莊部長翠雲:不是委員這樣說就是。 賴委員士葆:你先不要否定我,過2天就是你啦!跟你講,你跑不掉了。你有沒有想過外界最擔心的是什麼?外界最擔心的就是,如果你們中間設計的不好,主權基金又開始變成鐽震第二,外界擔心這個啦!你知道鐽震嗎?你當然知道。 莊部長翠雲:我知道委員當然是考量未來在投資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人謀不臧啊!裡面通通是有心人在那裡亂搞、上下其手,怕的是這個啦!誰要扛責任?問題是這樣的,請問部長,如果出問題是要誰扛? 莊部長翠雲:未來在制度設計上,我想應該要去考量的。 賴委員士葆:這個規範要清楚喔!請教部長這次是去米蘭參加ADB嘛,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對。 賴委員士葆:好,韓國的財政部副部長公開表示,美國財政部代表有跟他講關稅及匯率的問題,請問美國代表有沒有跟你講匯率的問題? 莊部長翠雲:沒有。 賴委員士葆:沒有? 莊部長翠雲:是。 賴委員士葆:央行代表有去喔! 莊部長翠雲:央行是有代表去,沒有錯。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跟央行代表講? 莊部長翠雲:這個我並不清楚央行代表…… 賴委員士葆:嚴副總裁要不要回答一下? 嚴副總裁宗大:我沒有收到這個訊息,我也不知道。 賴委員士葆:好,所以你也不知道。讓各位知道一下,川普在2月份的時候,提到用關稅成立主權基金,所以這個某種程度是echo,我剛才的論點也echo央行的態度,要用自己的錢,不是外匯存底的錢,因為關稅也收進來變美國的錢,用自己的錢去成立主權基金,財政部要籌措,你們要不然就是發債,而且現在這個時機賴總統丟出來,外界高度質疑,像剛才民進黨的執政黨委員還講要擴大投資美國,這都是外界擔心的,錢送美國啊!因為執政黨委員都這樣講了,講到我們的心坎處,為什麼這個時候提出來?現在就大放送給美國,就是這樣啦!不然突然間講一個主權基金,奇怪了,這個東西央行擋了這麼久,講了這麼久,都還在討論,突然蹦出來,為什麼?因為關稅談判在即啊!賴總統急著把錢要送給美國,就是這樣子啦!你們看好了,大舉投資美國,幾位長官有沒有反應啊? 莊部長翠雲:未來主權基金怎麼樣的投資都還要再規劃。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看就知道了,莊部長一副就要挑起來了嘛! 莊部長翠雲:沒有。 賴委員士葆:現在請時間暫停,請8位官股的董事長過來好嗎? 主席:請胡董事長。 賴委員士葆:各位動作快一點,我怕影響下面的委員。我只請教各位一個簡單的問題,4月2日對等關稅之後,請問各行庫有沒有賣美債,有沒有?有的舉手。銀行要舉手啊!在這裡不能說謊話,你不要講話,舉手就好了,有沒有賣美債?有沒有?沒有賣美債的舉手。兆豐董董怎麼會兩個都沒有舉手,到底是怎麼樣? 董董事長瑞斌:報告委員,因為交易的數字我必須再去查一下,我不確定…… 賴委員士葆:都沒有印象? 董董事長瑞斌:我不確定有沒有。 賴委員士葆:後面舉手的是哪一家? 胡董事長光華:是彰化銀行,我們有適度做一些調節。 賴委員士葆:適度做一些調節? 胡董事長光華:是。 賴委員士葆:請教央行副總裁,有沒有賣美債?有沒有?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關於我們的資金操作,因為我們隨時都會有買有賣的情形,所以…… 賴委員士葆:net、net、net!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我今天準備的是房地產的部分,所以我沒有特別去記那個數字,事後我可以提供給您參考。 賴委員士葆:據我所知net是沒有啦!有賣沒賣?幾乎沒有啦!央行幾乎沒有動,其他行庫幾乎都有賣,對吧!你們回去查一下,事後給我們一份報告好不好?我要提的是現在美債被Moody's降了,我想請教金管會彭主委,現在影響最大的是壽險公司,IFRS17本來預定明年適用上路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賴委員士葆:會不會影響? 彭主任委員金隆:目前沒有這個規劃。 賴委員士葆:沒有影響?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賴委員士葆:不要急,沒有拖很久啦!我都讓你拖很久,我讓鍾佳濱拖了20分鐘耶!不要這樣急,就還沒問完啊! 幾位董事長可以回去了,最後請財政部長留下來就好。針對今天的主題,我一定要問一下,主委可以回去了,我只問財政部長就好。房屋稅2.0從居住事實變成設籍,結果造成很像是東非的動物大遷徙,比如張三有房子一棟,車庫是另一張不同的權狀,結果就要課不同的稅,這是懲罰單身啊!現在七百多萬單一自用的稅已經交了,可是兩百多萬的各種樣態在等財政部函釋,你們函釋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莊部長翠雲:單獨的部分這個禮拜一定會出來。 賴委員士葆:這個禮拜出來? 莊部長翠雲:這個禮拜一定會出來。 賴委員士葆:所得稅都可以延到6月底了,現在房屋稅也出現這個亂象,乾脆延到6月底啊! 莊部長翠雲:如果有更正稅單這種情況的話,繳款期限都會往後延的。 賴委員士葆:可以延到6月底是嗎? 莊部長翠雲:針對這部分,各地方政府會看發單的時間往後延。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我沒有超過5分鐘啦,鍾佳濱超過20分鐘。 主席:謝謝。 主席(賴委員士葆):下一位請郭國文委員。 郭委員國文:(10時20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 郭委員國文:主委你好。最近中鼎工程公司出了一個大狀況,它的應收帳款居然高達196億,它的總淨值也不過是196億,就這麼剛好。這裡頭有很大的問題是中鼎在兩年前就知道工程款出了一些問題,卻還是不斷投入工程費用,不斷累積金額,才會虧損越來越大,雖然該發重訊的時候它發了,但卻是不實的重訊,說對它的財務都沒有什麼影響,但是今年第一季已經認列31億的虧損,還自稱說它可以收回來後續的196億,問題是雙方的合約認知當中就差了4億美元,也就是說在4億美元(相當於新臺幣120億)根本收不回來的情況底下,它對外還宣稱可以收得回來。中鼎公司在過去ESG治理評鑑獲得前5%的殊榮,而且連續六屆榮獲市值100億以上之非金融電子業類前10%,看起來表現這麼好,結果它在4月16號的時候突然告訴大家有196億可能收不回來,導致股價連跌四天,這簡直在坑殺股民嘛!股民當下就損失了35%,而且不只是股民損失,三個員工信託也損失了18億,另外還有三家銀行也倒楣,包括永豐銀行、彰化銀行和玉山銀行。針對這件事情,我看到就只有證交所因為違約的問題罰它20萬,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主管機關金管會表示過任何意見,請問主委是狀況外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是像剛才委員提到是因為重訊的問題以及合約的問題,交易所確實會有一套程序,就如委員所講的,不過這個金額重大也影響到市場,剛才也看到對於股價有顯著的影響…… 郭委員國文:嚴重一點這搞不好是變相的掏空,嚴重一點搞不好是特別背信耶!主委,196億耶!坑殺多少股民,它還對外謊稱說可以收回來一百多億,事實上合約落差就差了4億美元之多,不實重訊的處罰最低28,最高480,證期局都沒有動,不知道張局長在忙什麼?請問主委你在忙什麼?這件事情金管會完全狀況外!而且它有四名獨董,這四名獨董都是馬英九時期的官員,其中一個是李建中,他是工程委員會的副主委;施顏祥以前當過經濟部長;還有一個央行的外匯局局長顏輝煌。這些人都是一時之選,四個獨董是啞巴是不是? 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現在交易所還在了解中。 郭委員國文:交易所還在了解中?你這是官話嘛!已經兩、三年了,4月份就虧損了35%,你現在告訴我交易所還在了解中?交易所已經罰它20萬了,是你證期局需要了解中吧!對重大訊息都沒有表示任何意見!這件事情要怎麼處理?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案子我會立刻請交易所審慎來處理。 郭委員國文:一來內控失靈,二來有沒有外控機制?類似這麼重大的事件,投保中心或者相關主管機關,包括銀行局或保險局,能不能委託會計師去查核、去了解? 彭主任委員金隆:針對這些部分,保險局是要去查核,我會請證期局和交易所好好來處理這個案子。 郭委員國文:對啦!事情已經這麼嚴重了,而且不只一家,後面還有耶!後面還有一個台積電的概念股叫做萬潤科技,它明明受到駭客集團的勒索,在4月20號的重大訊息當中說沒有個資外洩、沒有機密的問題、沒有重大文件外漏,結果5月17號人家就把它公布出來了,一樣是重大訊息不實,金管會有沒有做什麼?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剛才委員提到這個案子…… 郭委員國文:類似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問題很嚴重耶!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如果真是重大事件……因為上市櫃公司家數非常多,情況也非常複雜,剛剛委員已經有提到這個案子,我想也是大家所注目的,我們會趕快來處理。 郭委員國文:這兩個案子多久給本席答復?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會儘快,但這部分應該是要…… 郭委員國文:好,我不設deadline,我相信你的辦事能力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先釐清,然後再處理。 郭委員國文:主委,我再就教您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您是專家,我則是粗淺的了解。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敢。 郭委員國文:就相關的數字,大家都知道臺幣升值對壽險公司影響非常之大,在4月份的時候六大公司就已經虧損180億,那時候升值不過3.64,5月份的時候升值超過6。我們知道淨值是浮動的,對於保險公司的淨值浮動視為利多或利空的現象也是各自解讀,賺錢他說是對的,虧錢也說是對的,但是在漲與跌之間,差別非常大,在2021年的時候,金管會就核准九家壽險公司發放562億的現金股利,去年又出現了次高,聽說有好幾家壽險公司也要求比照辦理,要發240億的現金股利,有沒有這回事?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應該是這樣講,就是公司的經營,比如今年看到的現金股利發放其實是去年的績效,我想大概都是按照這個規定來做。 郭委員國文: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保險業比較特殊,他們現金股利的發放要經過我們保險局的審查,也是要考慮到這個問題。如果比如它已經程序做完了,那就符合這個規定了,它當然去發,至於…… 郭委員國文:你要讓它發了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先跟委員報告一下,今天假設還在程序中的話,這個部分我們也要尊重,因為我們做完了裁定,這是去年的事情,剛剛講了,損益的數字波動也有……現金發放,我們已經考量到它很多、很多因素已經做得非常…… 郭委員國文:你知道它2021年發完沒多久,美國升息、淨值暴跌之後,隔年新光人壽就因為RBC不足,然後就要增資了嗎?你不覺得這很荒謬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委員關心得是,比如有些公司如果還沒有發放,它來申請,我們就會請它做評估。 郭委員國文:這4家我認為你要好好地思考清楚。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每一家都要好好思考。 郭委員國文:對,每一家都要好好思考,每一次申請都要好好思考,畢竟壽險公司的體質這樣子……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現金股利…… 郭委員國文:隨便讓它帳面稍微好一點,改天又跌了,在漲與跌之間,漲的時候就可以發股利,跌的時候又不一定拿得出錢,你看現在RBC的狀況……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其實我們現在的審查機制已經考慮到這些內容,因為像其他銀行的話,是不需要做這樣的審查,因為財報的屬性不一樣,就像剛才委員講的。 郭委員國文:對,您最清楚,我私底下常常請教您。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一向很審慎。 郭委員國文:可是這個問題就是因為壽險業的特殊性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郭委員國文:它不應該跟一般公司一樣,帳面上看起來好像有就可以發,問題是帳面上沒有的時候,它補不出來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真的去瞭解比如它財報上面的損益跟它真的發放的,其實會有一大段距離。 郭委員國文:所以已經決定要發了嗎?你們核准了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已經核准過的,因為政府是執行公權力的部分…… 郭委員國文:那現在這幾家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這幾家我們會再來請他們審慎思考。 郭委員國文:請他們審慎思考一下。另外一個RBC的部分,就你所掌握的,目前為止不足200的大概有多少家? 彭主任委員金隆:RBC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1家。 郭委員國文:只有1家?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RBC……跟委員報告,這是時間差的關係,因為我們是每半年看一次,不是每天在看。 郭委員國文:希望只有1家。 彭主任委員金隆:法定上就是12月31日及6月30日。 郭委員國文:我希望你時常好好地watch一下。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們每天都在watch。 郭委員國文:最後我還有一個問題要問您。今天央行的報告當中指出,資金集中度雖然有下滑,但還是過度偏重於不動產的部分。現階段財政部有要求嚴格的管控,希望不論建商的存款多少,其放款部分的額度要朝向降低,也就是集中度降低,不要偏重特定部門,這也符合央行目前報告的方式。我就教於主委,財政部所管轄的不過公股銀行、八大銀行而已,我想請教一下主委,是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應該比照辦理?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已經逐步在做這件事。 郭委員國文:這個是政策,也就是所有不論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基於風險管理的角度,其實央行的政策是整體國家房地產政策,不是只有針對公股銀行的房地產政策。 郭委員國文:如果是這樣子,你覺得下降的幅度怎麼樣?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因為市場上有它一定的……我們也希望能夠用政策的導引,我們也確實看到剛才講的不管成長率等等真的有在下降中。 郭委員國文:好,謝謝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郭委員國文:我耽誤一下主席1分鐘,主委,還有,我謝謝主席而已。最後一個部分,主委,有一個委託書的制度,我不談個案,一般而言,外資來到臺灣投資,10%以上的話要經過投審會,10%以下的話,基本上可以透過有限徵求或無限徵求的方式,也就是說,10%以下的部分,有限徵求及無限徵求都可以達到一定程度介入經營權,我覺得這個問題是一個漏洞。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個確實……我們正在檢討這件事情,因為當時任何的外資投資臺灣都有其目的,目的不同,審核的程序是不同的,我們也在盤點是否有些可能被拿來做不當的利用,我們正在處理中。 郭委員國文:對,舉例來講,如果化零為整,想要爭奪經營權或介入經營權的情況底下,是不是應該再回到投審會的方式再審查一次?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一開始審查就是分流,比如直接投資、FDI、還有超過一定股權以上,本來就是由投審會來做審查;其他所謂的目的單純的財務投資,那當然就是由金管會基於國際資金的流通…… 郭委員國文:後來不單純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目的是不同的,那當然就要…… 郭委員國文:就是換軌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要回到它的本意去,我們正在…… 郭委員國文:對,應該回到投審會一起來審查,它才能夠公開地介入或者用其他的方式處理。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本來就是當時分流的本意。 郭委員國文:對,麻煩你跟投審會、經濟部來打理這個機制的設計,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我們已經在處理中。 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主席:謝謝郭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賴惠員召委質詢。 賴委員惠員:(10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彭主委,還有檢查局賴局長。 主席:請彭主委、賴局長。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賴委員惠員:主委早安。主委,我想先從2005年卡債風波談起,其實那時候的債權高達7,900億,我們看到2005年銀行的債權就高達7,900億了,而新型態的債權是來自於融資公司,光是從五大租賃公司中古車業務的規模來看,我們都擔心下一波最大的消費者債務風暴可能來自於融資公司。單單以一位社工經手的案件統計來講,隨著層出不窮的貸款代辦詐騙,新型態的債務已經年輕化了。新型態的債務統稱大概是租賃,我們看到很多年輕人負債的原因之一竟然是被詐騙,他們為什麼要去借錢?第一項原因是事業資金的需求,第二項竟然是被詐騙,可見詐騙也是我們目前要去考慮的。 再來,最近ATM每日提款額度,國泰世華自去年12月14日起調降金融卡提款限額,從每天20萬元調到15萬元,甚至兆豐銀行的數位帳戶更是已經調到每天只能領1萬。請教主委,銀行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來調降每日提款的額度呢?你的看法是怎麼樣? 彭主任委員金隆:今天銀行局局長在這邊,兆豐的董事長也在這邊,我先就金管會的部分說明。當然,其中有很多因素,我們推測是因為各家銀行基於自己的風險管控,還有最近詐騙很多,他們會根據銀行的屬性、客戶的屬性及提款的金額做分析,自己決定金額的限制,我想這也因應整個……剛剛講了,是為了保護民眾的財產安全,當然這會造成一些不便,銀行自己要承受客戶的怨言。 賴委員惠員:可是主委,這個跟上次我們一起討論的取消自然人憑證,其實意思都是一樣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不可以完全去風險化的經營。 賴委員惠員:對,你看在美國或其他的國家,他們已經利用ATM辦理智慧性臨櫃服務,難道其他的國家沒有詐騙的問題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全世界都非常嚴重。 賴委員惠員:當然啊!可以人家也勇於讓ATM服務提款人,又可以防堵詐騙。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我們市場上也不是所有的銀行都這麼做,因為我們有時候…… 賴委員惠員:可是我們的銀行已經陸續在調整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因為有時候是…… 賴委員惠員:而且從20萬調整到15萬,一直下降。 彭主任委員金隆:確實這也是我們會關切的,就是如果已經影響到民眾的基本權益,當然,在很多狀況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銀行會先做預應,然後再看看這個問題如何來處理。 賴委員惠員:主委,我想你應該想一些比較智慧性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比較精準的方式。 賴委員惠員:用比較智慧性的方式來服務大家,而不是用防堵的方式,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 彭主任委員金隆:理解,我可以請銀行局局長跟您簡單地回答一下嗎?謝謝。 賴委員惠員:沒關係,我們事後再來討論。 接著跟主委探討一下聯徵次數的限制,到底聯徵次數的限制有沒有符合金融自由市場的需求?我們常常看到銀行法規的一個規定,即三個月內你如果申請三次的話,就不能貸款,到底聯徵中心講的是不是真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抱歉,這個我確實沒有那麼清楚,我請銀行局長跟您解釋。 賴委員惠員: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童局長政彰:報告委員,這個應該是銀行從它的授信實務來看,也就是說當一個人頻繁地被查詢聯徵,可能是他在資金的需求上會有比較急迫的情況。 賴委員惠員:是,沒有錯。 童局長政彰:不過這個並不能夠作為銀行拒貸的理由。 賴委員惠員:當然,銀行是不能這樣做的,如果我在幾個月內要辦信用卡,又要到銀行開戶或開證券帳戶的話,在短時間內我可能會連續幾次用到聯徵的次數,如果像局長這樣講的話,這顯然是詐騙集團的話術,而不是銀行的堅持囉?如果你這樣說的話。 童局長政彰:是,同意委員的看法。 賴委員惠員:所以這個是貸款代辦的話術?你的看法呢? 童局長政彰:對,這個在銀行的評分系統裡面,或許有些銀行會把它納為一個評估的因素,但聯徵次數查詢多次,絕對不會是銀行作為借貸的條件。 賴委員惠員:那是銀行管理上的內規嗎?是這樣子嗎? 童局長政彰:對,銀行回歸到它的風險系統,它對每一個風險因子都會有不同的權數,這個部分當然是回歸到……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看啊!貸款代辦等於是被詐騙集團作為他們詐騙的一個手法,有沒有什麼……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禁止銀行接受代辦進件。 賴委員惠員:當然,我們一定是禁止啊!可是問題是你這個禁止好像也禁不了,你看,還是層出不窮啊! 童局長政彰:我們會從日常監理跟金融檢查這兩個管道,嚴格地杜絕銀行的進件是從代辦公司進來的。 賴委員惠員:是,沒有錯,可是你一直防堵它,它還是一樣,我們看113年9月到12月詐騙案件前十大的被害方式,你看113年的案子,男生被害的,謊稱代辦貸款的排序是第六名。女性因為代辦貸款而被騙錢的是第八名,這個普遍還是存在的,顯然你們這些防堵的效果不明確。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會從兩個面向來著手。第一個部分,我們會持續要求銀行絕對不能夠接受任何一件代辦進來的案件。另外一個部分,委員剛才有提到這樣子的一個現象,我們在金融宣導的部分會加強宣導。 賴委員惠員:會加強宣導,金管會一直在強調普惠金融,這個實在是有一點諷刺啦!你看,在警政署今年4月2號的詐騙統計當中,去年下半年的前十大詐騙方式,代辦貸款還是榜上有名,可見這幾年我們這些普惠金融,我們這些防堵,顯然是沒有效的,尤其你們金管會大概是在每年過年就會有一次宣導,提醒大家不要被騙,雖然你們一直做這些事情,可是還是很多人被騙,怎麼辦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對詐騙深惡痛絕,方法上我們不能用老招式,所以我們當然會來改善,委員的提醒我們也會跟銀行來想想看,除了我們過去的宣導和加強查核以外,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因為這是一個老問題,但是我們會想新方法來解決,我們來加強,謝謝委員的提醒。 賴委員惠員:好,主委,請你們用新方法,在去年7月我們已經通過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這個防制條例如果由金管會跟數發部共同研擬,加強防制、查緝貸款代辦詐騙,這個有沒有效?如果有效的話,你是不是……我想不管有沒有效,這個是一定要研究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比如說我們假設它是透過廣告的話,針對這部分,我們本來就有一個系統偵測詐騙廣告的查緝作為,我們也可以把這個列為未來相關的……比如說關鍵字這些東西,我們先從就源廣告上面來處理,這也是一條路,但是我們會再跟相關單位研議,想想看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方法來處理這個問題。不過委員剛剛提到還是很多人被騙,當然,就像我們過去在做打詐的時候,不打更詐,招式一定要與時俱進,我們的方法要改變。 賴委員惠員:好,與時俱進,所以我現在就是請教主委,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金保法也是有把金融貸款代辦的業務納入金融服務業,是不是在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這部分我們會按時提出報告,不過我們認為這個東西要納入的話,也是要多方評估,我們再把這個意見跟委員報告,謝謝。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賴召委。 下一位請李彥秀委員質詢。 報告委員會,我們等下一位鍾佳濱委員質詢結束之後,休息10分鐘。 李委員彥秀:(10時43分)謝謝召委,我是不是可以先請央行的副總裁? 主席:嚴副總裁請。 嚴副總裁宗大:委員好。 李委員彥秀:副總裁,我就直接就我的議題請教,在總質詢的時候我也曾經跟卓院長討論過成立主權基金,果然在520這一天賴總統就有特別提到主權基金的問題。當時我在總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到底評估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整個央行的評估報告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給我?你們當時有承諾要給我評估報告,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這個我還是要回去問一下,我今天就會給您一個答案。 李委員彥秀:我再請問你,昨天賴總統講到主權基金這件事情,我個人是支持的,但是賴總統在講這件事情,你們都沒有一個評估報告出來跟總統報告嗎?這個對國家的正面效益,或者是我們要如何做,我想你們應該還是有個整體評估報告吧?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從歷任的政府,我們對這個問題都有做交代。 李委員彥秀:總統不會沒有評估報告就丟出來!我希望三個月之內把完整詳細的評估報告給我,因為這個主權基金我相信,在國外許多國家其實都運作地非常好,但是如何維持它的獨立性跟防弊性,我覺得這是國人、大家都關注的。另外,賴總統昨天說了,我們何時會成立?是一年、兩年?有沒有時間表? 嚴副總裁宗大:這個還是要由整個行政院再討論才能確定,因為還涉及到修法、專法的設置這些問題。 李委員彥秀:好,您個人認為到底未來這個基金的部分是來自外匯存底,還是四大基金?從您的專業部分來看。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楊總裁在5月8號的報告已經很明確點出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李委員彥秀:內容是什麼? 嚴副總裁宗大:基本上,它有三種方式,財政部發債、撥款,或者是出資,這是我們可以看到…… 李委員彥秀:財政部出資……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主要參考新加坡和韓國的經驗…… 李委員彥秀:所以不會動到外匯存底,也不會動到四大基金? 嚴副總裁宗大:四大…… 李委員彥秀:所以也不會有減持美債的問題?都沒有? 嚴副總裁宗大:這是細節的問題。 李委員彥秀:這不是細節的問題……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四大基金有它的法源,它自己在運作中。 李委員彥秀:資源的來源很重要,我當時在總質詢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對於主權基金這件事情,未來一定要成立專法。第二,政府不能球員兼裁判。第三,要符合、遵守聖地牙哥原則,也就是說,資金來源必須要由整個政府統籌規劃,而且不能無償撥用,這些大原則只是讓基金運作能維持它的獨立性,而國人和這兩天媒體更關注的,就是主權基金在很多國家運作得很好,持正面態度,但是國人擔心的是如何防弊,包括未來會不會變成第二個鐽震案,或者是未來如何防止它變成黨權基金,這個都是要跟國人交代清楚的,所以我期望在專案報告裡面、你們的評估報告裡面,這些事情必須要交代清楚。所以你剛才講的資金來源,未來完全不會由外匯存底去做為資金的來源之一嗎?不會? 嚴副總裁宗大:這個是可以考慮的,因為在韓國的case…… 李委員彥秀:副總裁,我再問一個問題,它的利率會不會低於未來外匯存底投資運用的報酬2.6%? 嚴副總裁宗大:主權基金投資的報酬率偏高,但是也面臨很大的風險,這跟外匯存底的操作是不一樣,因為我們講…… 李委員彥秀:我提的是央行有償借用的部分不得低於央行現在外匯存底的投資運用2.6%,照理說是這樣子,所以我剛才一開始提到必須要有償撥用,而有償撥用就得付利息,你的利息就不能低於現在外匯存底投資運用的報酬2.6%啊! 嚴副總裁宗大:這個是我們以後在思考這種委外操作的時候,我們有一個基本的標準,是不是適用在未來的國家主權基金…… 李委員彥秀:好,我再提一次,未來必須要成立專法,不能球員兼裁判,必須要有專責的主管機關,不能無償撥用,而且必須遵守聖地牙哥原則,至於如何防弊的部分,我覺得也是央行要對外交代清楚。好,時間先暫停,副總裁請回,我請莊部長。 主席:財政部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李委員彥秀:部長好。財劃法的實施日期,到底我們公告日期是幾月幾號?哪一年、什麼時候? 莊部長翠雲:這一次修法通過的時間,我記得是去年三讀通過,後來總統…… 李委員彥秀:修正後公布實施的日期是什麼時候開始? 莊部長翠雲:3月吧! 李委員彥秀:好,我就跟你講答案,是114年的3月21號。 莊部長翠雲:是,今年3月。 李委員彥秀:對,是今年,當時我記得卓榮泰院長3月提出覆議時報告也寫得很清楚,他當時說公布施行日期沒有考量準備的時間,以此作為覆議的理由。所以很明確的,實施日期就是114年3月21號,部長,我要提醒你法律的解釋千萬不要當作政治工具,我們當時對財劃法有寫一個但書,我們對於地方的補助不得低於前一年……我不應該講但書,但裡面條文寫得很清楚,對於地方補助不能低於前一年,所以我們確定公告日期從當時的文字,包括卓院長覆議的理由,公告日期都是114年3月21號,所以它的基期就是前一年113年,地方的補助應該是回歸到用113年去做基期。所以這個部分我必須要提醒你們,未來在編列一般補助款的時候就不能隨便去做調整,這是依法…… 莊部長翠雲: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是在主計總處。 李委員彥秀:我知道,但是我只是提醒你,我只是提醒你們跟主計總處,主計總處今天有來嗎?今天沒有主計總處,好,我只是提醒你們這件事情,法律上文字寫得很清楚而且有入法,就是不得低於前一年。好,時間先暫停,部長請回,我請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李委員彥秀:主委,因為時間一直在跑,而我今天議題非常多。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接受到陳情有關於IPO責任額,目前ETF市場爆出IPO之亂,也引起很多營業員寫了很多檢舉信函要「終結IPO制度暴力」。主委,你對於這件事情,因為我知道幾個券商其實都對於內部的營業員有給一些責任額的壓力,對於訂責任額這件事情,你的看法到底如何?什麼樣是一個合理的作法?我們如何去做一些調整或改善?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在所有的金融機構,我想各行各業都一樣,所有的業務單位訂有責任額是非常普遍而且是非常常見的現象,但責任額合不合理這件事情才是關鍵。因為金融機構是受高度監理的行業,我們收到檢舉信以後也非常重視,我們在第一時間的業務會議上就討論過這件事情,也責成相關各個業務局趕快去了解這個狀況,看有沒有涉及到一些勞政法規的違反,還有這樣有沒有促進不當的銷售,我們在正在了解,請他們再匯報相關…… 李委員彥秀:你也會訂一個合理的標準出來,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這個是牽涉到各個公司各自的營運,但是我剛才講的,責任額這件事情並不是新的東西,我想大家都知道…… 李委員彥秀:我理解各行各業總是會訂一個目標、KPI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當然。 李委員彥秀:但是怎麼樣……我必須要提像去年00940一窩蜂的搶購,我的意思是說東西產品體質是好的、是健康的,大家看得清清楚楚自然都會去買,所以怎麼樣是一個合理的責任額?特別我們現在整個金融產業面臨很多國際性的挑戰,這些營業員又要賣國內外的期貨,又有相關的保險,又有海外的債券要去做處理,所以其實身心壓力也都蠻大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當然。 李委員彥秀:怎麼樣是一個健康的市場?健康的工作環境?合理的責任額……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所以我們已經去函他們相關的公會,請它好好去檢討這件事情,研議一個比較合理的共同遊戲規則。 李委員彥秀:什麼時候會給我答案?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應該已經發文給他們了,在星期四吧!我們會儘快地來處理這件事情。 李委員彥秀:所以會訂出一個比較合理的管控辦法?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這樣講,其實這個問題每家公司的制度不一樣,但是我們會請相關的公會先用一個自律的方式去了解這件事情,然後再訂出一個合理的規範。 李委員彥秀:好,謝謝主委。第二個問題,我要請問行員挪用,前一陣子有合庫、富邦金、凱基銀行人員挪用客戶款項的這些問題。過去黃天牧主委有過裁罰,但最近這幾次我看到你們只有做糾正,而糾正這個處分會不會太微不足道?或者我們有沒有其他管控的辦法去加強這些金融機構內控的機制?你有什麼樣的作法?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剛好也給我一個機會來說明這件事情,剛才說歷任主委過去對於所謂挪用這樣一個事情,其實都有不同的處理,也都有採取非常多糾正的案例。這個倒不是採取什麼方式,最重要是我們銀行法的規定,我們本來建置有三道機制,如果銀行自己在第一道、第二道就主動發現了這件事情,這是我們本來建立內控制度最重要的,我們不會因為這樣而去處罰它,而且它已經確實的去防止,代表內控機制是穩健的,我想歷任主委的標準都一樣。 李委員彥秀:所以你個人覺得糾正就夠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這個東西…… 李委員彥秀:不會再發生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跟委員報告,如果今天是已經穿透了三道防線,比如客戶來檢舉才知道,像很多人說這個案子為什麼過去罰得重?這些是銀行自己渾然不知,到客戶發覺自己短少的時候才來,那當然了,即便你主動通報,我照樣一樣是要處罰,法上非常的明確,只是把一個假設的例子做不當的比較,我覺得不是很好,我想我們都是依法辦理。 李委員彥秀:我理解依法辦理,但是未來如何不再有類似的狀況發生,這個機制只有糾正到底夠不夠?我尊重,因為每個人做法不一樣,我們是要達到最好的內控,不再有類似的狀況發生,所以我想要多再做進一步的思考。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其實一向訂規定是「刑期無刑」啦!因為我們會區分各種不同的樣態,對一個已經善盡自我管控的銀行,這種微小的錯而且他們主動舉報,我們當然是鼓勵……比如健全這個制度…… 李委員彥秀:所以你給予很多不同的彈性就對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本來法規就有很明確的規定,不能用最終的結果說這個糾正叫輕、那個罰叫重,其實如果仔細研究案情都是不一樣的。 李委員彥秀:好,謝謝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李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鍾委員質詢,鍾佳濱委員請。 鍾委員佳濱:(10時56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央行嚴副總裁、財政部莊部長以及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央行嚴副總裁、財政部莊部長、彭主委。 鍾委員佳濱:彭主委那一段可能要請銀行局跟保險局兩位局長陪同。 主席:銀行局、保險局局長在旁邊stand by。 鍾委員佳濱:謝謝。首先我就主權基金來請教副總裁,我們看到昨天總統發表談話說成立主權基金正是時候,提到三個兼顧,他要把國發基金轉為國內的產業再造,提升產業競爭力,但是強調我們的主權基金是要做國際的經濟戰略布局,某個程度簡單講就是在國際上賺錢啦!請問總裁,你認為總統這樣的揭示跟之前央行的主張是不是一致?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看到主權基金這樣的規劃的確是一個大方向。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也提到學者專家對此有些建議,這些建議也跟之前央行總裁的看法差不多,譬如說不建議動用外匯存底,或者由政府來提撥預算,當然,如果動用外匯要用有償的方式啦!再來,也不支持央行作為主權基金的管理機構,這兩點您都認同嘛! 嚴副總裁宗大:對。 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問財政部長,莊部長,學者建議不要用外匯,也不要提撥預算,要用稅收的超徵,你同意嗎?認同嗎? 莊部長翠雲:主權基金成立的規模要有多大,還有稅收這個部分是不是足以支應,這個是要考慮的。 鍾委員佳濱:就是說你也不反對,如果它的規模需要動用到超徵的稅收,雖然我不太喜歡用「超徵」的字眼,但是你也覺得財政部可以來支持,是嗎? 莊部長翠雲:首先,這個部分要設專法;第二個,依照現行的預算法,對於稅收如果執行的比預算好的話,首要是要優先還債。 鍾委員佳濱:假設是用稅收超徵的部分,你認為會是財政部來作為主管機關嗎? 莊部長翠雲: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來,金管會主委。兩件事情很清楚了,所以如果說央行不適合、財政部也不適合,那麼金管會來建議一下,您作為局外人,因為總統說要問幾個單位,要問國發會、要問央行,還有其他的財經部門,剛好您是財經部門當中的一分子,你覺得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給我的問題,其實剛才莊部長跟副總裁都有做答復,它未來會按照我們院裡面大家協調的來決定。 鍾委員佳濱:好,等到總統問你的時候你再講。好,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 鍾委員佳濱:副總裁請回,接下來我要請教莊部長。部長,剛好前面幾位委員有問到召委排的房屋稅題目,那時候我問到共有房屋人未全部自住的房屋,你也馬上從善如流,今天你的報告講了四個,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是。 鍾委員佳濱:為了這樣的關係,你們延長房屋稅的申報到今年的6月2號,是嘛?所以你這段時間積極地蒐集各種的意見反應? 莊部長翠雲:不是整個房屋稅延長到6月…… 鍾委員佳濱:有問題的移到6月2號? 莊部長翠雲:有一些他們會重新開單,或有一些他要申報自住的或委託出租的部分是延長時間。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我們往下看,在您的報告當中提到了四個樣態,就這四種樣態,如果他已經繳稅了,要怎麼處理? 莊部長翠雲:如果已經繳稅,但又需要重新做調整更正的話,當然要退稅啊! 鍾委員佳濱:退稅大概什麼時候會辦理?請明白地告訴民眾,很多民眾都在問啊,聽說這樣子可以優惠,可以回復到自用優惠,要怎麼辦?因為已經繳稅了耶!請明白地跟大家宣示,可以嗎?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當然會由地方稅捐機關來做退稅。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會去協助地方機關公布這個退稅的相關程序? 莊部長翠雲: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地方機關儘快地讓民眾知道。 鍾委員佳濱:好,很好,請督促地方政府。 莊部長翠雲:是。 鍾委員佳濱:如果6月2號都已經繳完了,後來你們又發現各地方政府,我上次要求你們去蒐集意見嘛,如果又有哪些樣態是你們發現還是可以適用的,這些6月2號以後符合的民眾也是比照這樣的方式來辦理退稅囉? 莊部長翠雲:我覺得應該是這樣,適用要一致的。 鍾委員佳濱:好,那就麻煩您督導地方政府。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接下來要請教金管會彭主委,主委,剛剛已經有委員在關心這個題目了,就是所謂ETF的IPO,我們看到很多的投訴,包括營業員、理專,他們檢舉的是責任額制度與回單機制,現在對等關稅之後,這個基金不太好賣,結果大家還要自己想辦法找親友買,對於這樣的亂象,您覺得要怎麼樣去因應?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剛也回答前一位委員的提問,我想第一個,金融機構本身有它自己業績管考的制度,但如果說有不合理的情況或是不合時宜的作法,這個部分我們會先來瞭解。 鍾委員佳濱:很好,所以合理或不合時宜的,我們來看一下,現在金控底下都有投信,對不對?他們成立基金或IPO,他們底下有券商,券商裡面有業務員,業務員就去行銷,但是業務員人手比較少,所以營業員也來幫忙。不只如此,現在在場的8家公股行庫很多有金控的,因為投信的銷售需要找保管銀行,所以銀行為了搶保管業務,會努力的幫投信多賣,有的則是同一金控底下的投信商品會請理專來代勞。如果是理專跟客戶介紹也是無可厚非,但是櫃檯人員的業務是什麼?櫃檯人員是負責儲匯業務、確認身分、聯防機制及臨櫃關懷等,事情很多啊,您覺得櫃檯人員適合去分擔責任額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本來在銀行的櫃檯端就有明確的區分,比如說需要具銷售金融商品資格的,本來就不會由這個來做。 鍾委員佳濱:對,就是理專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是不是你也認為櫃檯人員有其任務,他不適合分配被要求去做責任額的分攤?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當然,各家公司應該都有明確的規範。 鍾委員佳濱:好,那就麻煩您請銀行局去要求,不只是今天在場的8家公股行庫,只要有這樣的情況,請銀行局去要求,避免讓我們既有金融人員的分工因為業績掛帥而造成了不應該的負擔,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金融商品的銷售本來就有一套行為規範,我想銀行或各個金融機構都非常的清楚。 鍾委員佳濱:這段時間請你們強化去做宣導跟要求。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我們要看的是,最近發生一些車禍事故,我們都知道,本來的強車險就有第三人責任險,你覺得強車險到目前為止的理賠金額、保險方式足不足夠?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這套制度其實施行很久了,也發揮了非常好的、穩定社會的功能,因為我們的強車險主要是保障被害人,不是為保障加害人而設的啦,所以這個是有一套法律在明確規定所有的給付跟條件的制度。 鍾委員佳濱:前天的車禍事故讓我們很不忍,我們來看一下,萬一事故發生了,假設今天家長開車去接小孩,他把車停在路邊,結果別人肇事撞到他,小孩受傷了,這樣的狀況強車險賠不賠?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因為他是受害人,車子的肇事,就我的理解應該是會賠。 鍾委員佳濱:是由肇事人的車險賠。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鍾委員佳濱:我自己是車主,我是駕駛,我有投保,但是如果無肇事責任…… 彭主任委員金隆:特別補償基金會來處理。 鍾委員佳濱:我們的強車險對於車主的乘客是沒有賠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講了,這個保障本來就是以受害人為主,不是以加害人為主。 鍾委員佳濱:對,受害人是我的乘客,但是我沒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的人當然要賠,但是這個人在我的車上受傷了,我是車主,但因為我沒有肇事責任,我是停在路邊被撞的嘛,對於這種情況,有沒有評估考慮要去檢討?因為很多的保戶不瞭解,他認為自己有保強車險,車子停在路邊被人家撞了,自己沒事,但是車上的乘客受傷了,結果保險公司說:對不起,你的乘客不保。您知道這個情況吧?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情況我當然了解,只是真的有時候比較複雜,剛才委員提到的情況,如果是沒有投保的人,我們的強車險其實有個特別補償基金會來填補,這個倒還好,不會有這個問題。 鍾委員佳濱:我想這個再請保險局去瞭解一下,目前強車險是保受害人,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鍾委員佳濱:這是一個損害填補的概念,但是對於兩輛車子的事故,無肇事責任車主所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是不對車上的乘客做理賠的,但是如果駕駛受傷了,是會賠我,但是我的乘客是不賠的,這個部分是不是回去再思考一下,可不可以增加無過失補償責任為基礎的新型態保險商品?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部分我們當然隨時要檢討,剛剛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請保局在強車險或其他任意險的部分來加強對被保險人跟相關受害人的保障。 鍾委員佳濱:是的,主委說得很清楚,這不見得是在強制險,其他的任意險商品也可以。也就是說,我們在銷售強車險的時候,要明確的告知車主,如果他沒有肇事責任,但是他受傷受損了,他是可以獲得理賠的,但是他車上的乘客目前並沒有涵蓋在內,如果有需要,或者我們有開發其他的商品,或者未來納入,但是目前要讓被保險人知道,如果他覺得有需要幫他的乘客保無肇事責任的其他險種,就要請保險公司進行說明,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想我們要加強說明商品承保的範圍,讓所有人知道,比如很多人都以為買的車險有包含乘客,其實並沒有。 鍾委員佳濱:對,所以很多的不幸事故都提醒我們可以去檢討跟精進。 最後這一題其實剛剛也有委員問到了,我們也是收到了很多的反映,譬如說金管會銀行局的裁罰標準,有人提到有很多都是糾正、糾正、糾正、糾正。我們來看一下從2025年開始到現在的這些,請問目前金管會跟銀行局對於銀行的違規事項,你們有什麼原則分別處置?譬如說是內稽內控、自行陳報還是外部稽查?查獲到的有什麼差別?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也許同樣是挪用客戶存款這件事情,但是在整個的過程當中,比如說裁罰,本來我們過去就一直強力要求金融機構建立三道防線,這三道防線就是它自己有偵查、管控、修正的能力,如果這三道防線能夠合宜的舉行,而且它也做完接下來的防範,我們會看它的情況來給予,可能只是個糾正,但是如果穿透這個東西,而且是根本就渾然不覺,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這時候我們就是要重罰,因為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所以我剛才講過,不管是誰當主委,銀行局的標準一向都是如此。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因為主席站起來了,我把它唸完。主委,自行發現、調查並主動陳報與外部稽查或金檢查獲的,兩者裁罰、流程及時程是有差別的,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當然! 鍾委員佳濱:好,最後的結論有四點,剛才已經講過,不再一一說明。第一,請央行研議「主權基金最適切資金來源及管理機構」方案,並請提出你們的看法;第二,請財政部就房屋稅的相關疑義,包括剛才答復我的部分,也提供一個書面報告;第三,請金管會就所謂強車險的部分,在未來投保的告知或者未來可不可以增加相關的險種,給予無肇事責任車主及他的乘客有完整的保障;第四,你們對於金檢裁罰的相關規定,請做一個書面報告,可以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問題。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謝謝主席。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鍾委員的質詢。 我們就按照剛才的宣布,休息10分鐘,謝謝。 休息(11時8分) 繼續開會(11時19分) 主席(陳委員玉珍代):請羅明才委員。 羅委員明才:(11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請央行嚴副總裁。 主席:請嚴副總裁。 羅委員明才:嚴副總裁,你好。 嚴副總裁宗大:委員好。 羅委員明才:最近台幣的漲勢稍微緩和一點,面對未來有沒有可能,因為彭總裁你比較熟吧?彭淮南。 嚴副總裁宗大:是。 羅委員明才:你比較久了。上次提到彭總裁,有人說沒有彭淮南防線,究竟彭淮南防線是指幾塊錢?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從過去彭前總裁或楊總裁,我們都沒有對外宣稱有所謂什麼防線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可是大家認同的彭淮南防線就是28.5台幣對1美元。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台幣的匯率也有升值超過28.5的情況。 羅委員明才:是,就是短暫期間,不過在彭總裁任內,感覺匯率還滿穩定的。本席之前所提的主權基金,其實有兩個人提案,一個是前立委吳欣盈委員,以及本席共同提案,當初就希望提出主權基金的概念,配合國內重要企業的發展,可以起一個到處帶著資金可以去跟技術結合的投資。對於主權基金,嚴副總裁,你覺得這個基金的size大概要多大、規模要多大? 嚴副總裁宗大:這還是要看整個國家主權基金,我們政府希望它要多大的規模,其實我很難在這邊跟您…… 羅委員明才:挪威主權基金多少?大概一兆多。 嚴副總裁宗大:規模算是非常大的,挪威或…… 羅委員明才:幾個主權基金,包含新加坡淡馬錫等等,全部大概都是一兆多以上,是吧? 嚴副總裁宗大:委員,我這邊沒有資料,所以我沒辦法跟您直接報告。 羅委員明才:當初我們是希望從外匯存底裡面來提撥大概10%,現在外匯存底是多少? 嚴副總裁宗大:5,828億左右。 羅委員明才:對,大概是五百多億,也是大概相當1.5兆左右,那央行的態度是怎麼樣? 嚴副總裁宗大:5月8號我們總裁在這邊的報告已經很明確的點出,主權基金的財源有三種方式,我們上次已經提過就是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者財政部出資這樣的方式,那央行在這個過程裡面,可能在某一塊可以做一些適度的協助。 羅委員明才:那央行要不要投資? 嚴副總裁宗大:這就看整個政府對於這個基金的管理設置…… 羅委員明才:好,那我們請財政部莊部長一同,還有金管會彭主委也一起,請三位一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羅委員明才:剛剛提到央行不出錢,財政部要準備出多少錢?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這個主權基金的規模要多大?第二個就是它的財務來源要多少,對不對? 羅委員明才:剛剛有講,一般都一兆多以上。 莊部長翠雲:一兆多這麼大的規模是嗎? 羅委員明才:對。 莊部長翠雲:好。 羅委員明才:那這個錢你準備從哪裡來?發債還是?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我們的歲計賸餘並沒有那麼高;第二個,如果要發債的話,現在公共債務法裡面並沒有涵蓋可以去發債挹注主權基金,所以勢必要成立專法,由專法來做規範。 羅委員明才:所以現在財政部有沒有錢可以來投資基金? 莊部長翠雲:財政部的錢就是國庫的錢。 羅委員明才:國庫有沒有錢? 莊部長翠雲:國庫的錢在我們的預算書上都寫得非常清楚,歲入、歲出、歲計賸餘以及債務都呈現得很清楚。 羅委員明才:講起來就是沒有錢,是不是?來,我幫你找一條錢。 來,請彭主委。 彭主委,本席在這裡曾提過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的提出,如果在前年可以通過,就遵照我們立法院通過的決議來做的話,你知道現在所有保險公司投資在美國的公司債以及美國公債,加起來的總資產大概有多少? 彭主任委員金隆:超過20兆。 羅委員明才:20兆當中,投資美元資產的大概有多少? 彭主任委員金隆:大概應該九成以上都是美元資產。 羅委員明才:所以大概18兆?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有這個數字。 羅委員明才:主委,你想想看,如果大概在一年多前,本席所提的案通過的話,20兆就回來10兆……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是那是屬於…… 羅委員明才:回來10兆的話,最近因為台幣升值,帳上的減損大概10%,事實上,主委,一個動作我就幫所有的保險公司多賺了1兆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臺灣…… 羅委員明才:而且回來臺灣,當初如果回來臺灣……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臺灣也有部分投資標的的話…… 羅委員明才:有很多很多,大家都知道,未來的世界就是AI的世界,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產業吧!主委認不認同?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應該全世界大部分人都認同這個。 羅委員明才:好,我再請關務署,我把他的數據讓你參考一下。關務署長最清楚了,去年物流進進出出外銷的部分,AI的部分占的比例大概有多少?銷往美國的部分。 彭署長英偉:銷往美國的部分?報告委員,這個數字我必須要再查一下。 羅委員明才:你要查一下,因為這個不可以不知道。 彭署長英偉:那個AI的項目非常多。 羅委員明才:那黃仁勳你認不認識? 彭署長英偉:在報紙上看過。 羅委員明才:看過喔?希望你可以跟他多聊聊,你要來協助他。為什麼黃仁勳找了一共大概一百多個產業,要組成一個Team Taiwan團隊,其中包括國泰金控,包括玉山金控都入列,為什麼?因為他這個產業周邊比較重要的大概有45家,你去查一下一個數據就知道,去年的進出口,從自由貿易港區出去的部分,總共金額是三兆多,AI相關的產業,NVIDIA的那一棟,就在遠雄自貿港區的那一棟,大概就接近兩兆。所以希望署長,你要把那些數字查出來,提供給這些重要的財經長官來做判斷。 彭署長英偉:是。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彭署長英偉:謝謝。 羅委員明才:接著請彭主委。 彭主委,他們的數字都會給你,所以未來的發展,臺灣如何在國際上發光發亮、掌控未來,除了技術之外就是後面的金援,你要投資啊。主委,你贊不贊成剛剛本席所提的,海外的資金可以回來,當我們成立主權基金的時候,看用什麼樣的方式他們也可以投入?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這個屬性上也有所差別,因為這是屬於保險業的資產,他必須要轉換成某一個工具才有辦法做投入,比如剛剛委員有提到,假設政府是以舉債的方式,如果他的條件合宜的話,我們也會鼓勵…… 羅委員明才:他可以買債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也鼓勵我們的保險業來投資這樣一個也符合他們長期投資的債券。 羅委員明才:主委,你有沒有算過,所有保險公司在海外的資產,現在所持有的美國公債以及美國公司債加起來一共有多少?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那個數字裡面,其實持有美國公債大概5,700億左右的台幣,其他的大部分都是公司債居多。 羅委員明才:好。那如果台幣繼續升值,升值到27塊的時候,對這些保險公司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任何匯率的波動,對於有這麼巨大的海外資產,如果沒有做相對應的避險,當然對財報帳務上是會有蠻大的波動。我上次也講過,我想很多媒體也揭露過,我們現在假設有6兆相當於2,000億美元是沒有避險的話,匯率波動一塊錢大概就是1,500億到2,000億左右的影響數,我想漲跌大概就是這樣的幅度。 羅委員明才:本席擔心的是,因為這樣的狀況不斷的出現,讓國內壽險公司的RBC每下愈況,現在低於三百的有幾間?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因為我們RBC的計算是以6月30號跟12月31號,假設12月31號我們最近那一期的話,其實有一家大概是不符合RBC的比率,接下來6月30號這一次,必須要到7月或8月才能算得出來。 羅委員明才:要嚴密監控。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每天都在監控。 羅委員明才:該增資的,有沒有要求他們要增資? 彭主任委員金隆:增資部分保險法有一定的規定,不是說一到了不足兩百就增資,它有一套非常非常周延的增資…… 羅委員明才:主委,我們不能每次出了事情,或者是下一個情況不好的時候就仰賴保險安定基金。保險安定基金現在有多少錢?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安定基金不能只看那個啦!現在的基金大概四百多億。 羅委員明才:四百多億,一間出問題你都沒辦法解決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想它不是只靠這個,它有其他的財源,比如說我們在過去的經驗裡面,我們依法可以舉借,這部分過去大概都是這麼做的。 羅委員明才:好,主委,我們看到現在房地產的放貸有很多很多的情況比預期還糟,請問現在這些房地產有違約的,比率有沒有增加?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我在報告的時候,我們現在房貸的違約只有0.07%,連0.1%都不到,建商的部分是0.16%,這個都是史上很低很低的程度,我想這個逾放比率還在非常低的…… 羅委員明才:請問什麼數字最近是不斷竄升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媒體揭露那個…… 羅委員明才:是跳票還是什麼? 彭主任委員金隆:絕對數字的部分,因為我們的量體越大,當然數字就會增加,但是那個比率還是維持一樣,而且在一個非常低的水準,特別是自用房貸的部分。 羅委員明才:好,請多注意一下這樣的情況。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當然,我們每年都會注意這件事情。 羅委員明才:最後一個問題,金融風暴會不會再度來襲?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就一個金融監理機關,每天都要有這樣的預備,這是我們的日常。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接下來請央行。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羅委員明才:美國的殖利率,30年期的公債漲到5%,美元的地位不保,央行有沒有調節我們外匯存底美金的比例?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長期以來,我們會隨時去注意國際的金融情勢,一直都有做適度的調整。 羅委員明才:最近有調整嗎? 嚴副總裁宗大:老實說我沒有資料,但是我知道我們固定都會看國外的經濟金融情勢變動,做適度的調整。 羅委員明才:好,要多小心啦!謝謝。 嚴副總裁宗大:謝謝。 主席(賴委員士葆):謝謝羅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李委員坤城:(11時32分)謝謝主席,先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莊部長。 李委員坤城:今天央行是副總裁嘛?也請嚴副總裁。 主席:請副總裁。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副總裁好。總統在520有一個重要的宣示,就是要設立主權基金,大概是有史以來除了院長之外,總統是第一個講的,要設立主權基金,所以方向已經非常明確了。我記得我們上禮拜專報,大家還在討論要不要設、怎麼設,然後專法要怎麼弄、財源要從哪裡來,我先請教部長,總統已經有宣示了,那你們有沒有一個節奏?接下來要怎麼做? 莊部長翠雲:有關主權基金後續相關的做法,行政院會邀集相關部會來做討論跟研議規劃。 李委員坤城:主要是國發會嗎?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當然包含國發會、央行以及財主單位等等,還有相關部會。 李委員坤城:那財政部要做的咧?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在行政院召開會議的時候,會再一起討論。 李委員坤城:所以總統宣示之前,你們都不知道總統在520會講一個主權基金出來?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沒有參與過,但是府院也許會有討論吧! 李委員坤城:這樣子。 莊部長翠雲:是。 李委員坤城:好,那副總裁呢?這個主權基金已經講了滿久了,從報章媒體來看,過去比較認為阻力都是來自於央行,我想請問一下副總裁的看法?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我剛才已經講過,央行長期以來,從彭前總裁到楊總裁,我們對於主權基金一向都主張正面去思考,但是唯一我們希望透過專法或設立專責管理機關,以及外匯存底不能夠直接撥用,這幾個原則去思考。 李委員坤城:就是說也支持設立主權基金。 嚴副總裁宗大:對,我們一向…… 李委員坤城:但是不要用到外匯。 嚴副總裁宗大:對。 李委員坤城:央行的態度就是這樣子嘛! 嚴副總裁宗大:是。 李委員坤城:設立專法我想大家應該都沒有問題,本來就要設立專法。 我再請教一下部長好了,因為主權基金就是要彰顯臺灣的主權嘛!才叫主權基金,它跟國發基金不一樣,國發基金投資的大概就是臺灣的產業或一些新興產業,那您認為這個主權基金既然是要彰顯臺灣的主權,未來它成立之後,投資的標的是不是就以國外的產業為主? 莊部長翠雲:我想這個部分還要再做詳細的規劃與討論。 李委員坤城:不是,請教部長的意見啊!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我們要先看設置的目的。第二個,要選擇什麼樣的產業以及未來機制要怎麼樣去建立,我覺得應該要整體來做考量。 李委員坤城:其實總統的宣示也是講得很清楚啦!這個是要投資國外產業,尤其這次的關稅我們有提到要籌組一個臺灣投資美國隊,這兩個是不是有關聯性? 莊部長翠雲:這個在未來討論的時候,也許可以做一個詳細規劃。 李委員坤城:部長講得非常保守,那您認為呢?您認為如果主權基金成立,投資的產業大概以什麼方向為主?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還是講,主權基金成立以後,整個機制的操作模式及未來投資的規劃方向都必須要有一個專責的投資機構來處理,而不是我們自己在這邊,個人或者是怎樣來表達這樣的意見。 李委員坤城:好,沒關係,部長先請回好了。 我請教副總裁,這幾天媒體有報導,美國銀行預測臺幣有可能到年底的時候會升到28.8元,因為他們認為美元到年底這段期間大概會走弱,臺幣有可能會轉強,所以有可能會再升值,它預測年底會到28.8元。高盛也預測,如果亞洲各國和美國進行貿易協商的話,將使亞洲的貨幣更難貶值,它預測臺幣和韓元會升值,請教一下副總裁的看法?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央行長期以來,我們觀察到各個投資銀行有它自己的預測,我們只是參考而已,因為影響到匯率或國際美元走勢的因素太多了,用這種很直覺式地去推測28.8元,我覺得是有點…… 李委員坤城:好,我們不要講那個數字,我們講趨勢好了,您認為到年底之前,臺幣的走向是升還是貶?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央行長期以來都認為匯率我們是尊重市場,央行只有在出現匯率不穩定或者是有這種操作的時候,我們才會進場去維持匯率的相對穩定。 李委員坤城:所以前兩週臺幣突然升值了這麼多,快兩塊錢,您認為這樣正常嗎?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那是一個操作策略,也是透過這一種方式來降低大家對升值的預期,在過去我們也有採取類似的操作策略過。 李委員坤城:因為楊總裁有提到,央行在星星之火開始的時候沒有去撲滅,後來造成星火燎原之勢。接下來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美元有可能會傾向弱勢的貨幣,臺幣有可能相對轉強,央行相對的做法是怎麼樣? 嚴副總裁宗大:我想美元弱勢或強勢,它自己國內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們在這種美元波動的時候,不管它是弱勢強勢,會影響到臺幣匯率的時候,我們的前提就是維持匯率的相對穩定。 李委員坤城:那目前呢?目前臺幣的匯率有穩定嗎? 嚴副總裁宗大:目前我們認為較4月底5月初,已經相對的穩定很多了。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副總裁。 我再請教一下莊部長好了。請教部長,房屋稅2.0新制是今年開始徵收,是不是? 莊部長翠雲:對,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今年是首度開徵,用2.0做標準來課徵。 李委員坤城:我們房屋稅的繳稅期限是到哪時候? 莊部長翠雲:正常來說是到5月底,今年因為是第一次開徵,第一次開徵有發生一些狀況,這個部分如果要更正稅單等等的話都可以延後,就是由稅捐稽徵機關重新開單,然後繳款期限往後延。 李委員坤城:你們deadline不是設在6月2日嗎? 莊部長翠雲:6月2日是說,本來你要在3月24日以前來申報自住,你沒有在這個時間來申報,就是說你遷了戶籍、申報自住,你沒有在時間內完成,但是因為第一年實施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把它延後到6月2日之前你來辦理這樣的事情,就可以用自住的稅率來課徵。 李委員坤城:你們6月2日沒有延,5月底本來就是要申報,房屋稅本來就是要申報到5月底,只是因為遇到假日變成6月2日而已。 莊部長翠雲:一個是繳納期限,一個是說你自住的話,你戶籍遷進去了,然後你來告訴我們已經遷完戶籍,你要用自住的稅率來課徵,我們本來是訂在3月24日,但是今年因為是第一年實施…… 李委員坤城:對,我是說繳納期限啦! 莊部長翠雲:繳納期限的話,繳納期限正常是到5月底。 李委員坤城:對,因為有假日就到6月2日,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對,有遇到假日就延到6月2日。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所得稅本來是到5月31日,也是到6月2日啦!然後因為關稅的問題,我們延長到6月30日,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對。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是這樣子,因為房屋稅2.0是新制,實施新制的過程當中又遇到一些狀況,比如說雙北有出現一些問題,有沒有機會也把房屋稅的繳納期限延到6月30日? 莊部長翠雲:所得稅跟房屋稅不一樣,所得稅是我們來做申報,不管營利事業或者綜合所得稅的綜所個人都是自己來申報,當時是因為關稅措施的關係,為了避免相關的營利事業一方面要因應關稅的措施而去調整它相關的訂單等等,造成在5月份有一點措手不及,所以把申報期限延到6月底。但是房屋稅這個部分是屬於底冊稅,是由地方政府來開單做課徵,如果你沒有問題的話你就去繳,如果稅單上有問題…… 李委員坤城:目前的確發生問題啦! 莊部長翠雲:如果發生問題,只要有任何反映的話,重新開稅單,那它的繳款期限自然是往後延。 李委員坤城:所以沒有說最後的deadline一定是6月2日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6月2日這個繳款期限,沒有問題的都還是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就重新開單,它就會往後延。 李委員坤城:有問題的它會自然延後嗎? 莊部長翠雲:對,這個部分我們會趕快發函給地方政府,請它務必要這樣做,其實依照現行規定就可以,但我們請他們趕快這樣做,也讓納稅義務人可以安心。 李委員坤城:這樣子的話,大概會延到多久? 莊部長翠雲:延到多久就看它重新開單的時間。 李委員坤城:好,所以不是一律以那個日期,是以新開單的日期為主就對了。 莊部長翠雲:新開單的就往後延。 李委員坤城:新開單的期限會拉多久? 莊部長翠雲:就是一個月,開單以後的一個月。 李委員坤城:開單之後的一個月。 莊部長翠雲:對,一個月內繳納。 李委員坤城:好,我再請教一下,關於公益出租人,其實政府也滿鼓勵的啦!公益出租人有一些稅率上的優惠,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其實都有優惠,但現在仍有一些因素造成他要把房子給有租金的人來租,變成公益出租人,還是會有一些疑慮啦!第一個,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沒有了;第二個,房地合一稅的免稅額也沒有了。那我在想,為了要鼓勵公益出租人,財政部在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的優惠有沒有更進一步的改善作法? 莊部長翠雲:我想這個部分第一個,我們在地價稅、房屋稅及綜所稅的部分,對公益出租人有一些租稅的優惠。 李委員坤城:有! 莊部長翠雲:最主要就是在持有稅的時候,你在持有期間我們希望你把房子租出去,同時讓承租人可以去申請租金補貼,讓自己成為公益出租人。但是土地增值稅或房地合一稅最主要是你的房地在買賣交易的時候,你有所得的部分,比如說土地增值稅有一個概念,就是所謂漲價歸公嘛!比如說你房地合一就是我們把它算起來,以前房屋沒有所謂的交易要課所得稅,所以把它計算,這是交易的時候你有所得才要課稅,這兩個在意義上是不太一樣的。 李委員坤城:這個會造成有一些人有出租,他可能也是公益出租人,但是他怕未來沒有土地增值稅或房地合一稅的優惠,所以他會跟他的房客講,雖然你是公益出租人的房客,但是我為了後來如果房子要買賣的時候,我沒有辦法享受到這些優惠,然後他就沒有變成公益出租人去做申報。 莊部長翠雲:就會隱匿他一個…… 李委員坤城:就是說他或許在公益出租人這一塊的優惠,比如說房屋、地價或是綜所稅他可能沒有拿到,但是他萬一房子有買賣的話,他一比較才發現如果沒有去申報公益出租人,他可能在稅率上面會更優惠,會造成這種情況啊! 莊部長翠雲:委員,你的意思就是他可能覺得如果現在房子出租了,將來在賣的時候,他的土增稅和房地合一稅會課得比較重,所以他不要去報出租,基本上我們認為所謂的租屋黑市本來就是我們要查緝的,你有出租,你該繳稅就要繳稅。對於公益出租人來說,我們在他的持有期間已經給予稅負的優惠了,這兩者我覺得應該是不太一樣。 李委員坤城:對,當然啦!他持有的房屋、地價及綜所稅有優惠了,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在鼓勵公益出租人的情況之下,你們有考慮在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這方面的稅率再給予優惠嗎?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可能要審慎地研議,因為稅的目的不太一樣,要審慎研議,也就是說,房地合一稅事實上是有價差嘛!你有價差的才會有課徵嘛! 李委員坤城:好,會後我再請教你們好了。 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謝謝主席。 主席(陳委員玉珍代):謝謝李坤城委員,這個提議很好,研議一下。 接著我們請顏寬恒委員。 顏委員寬恒:(11時46分)謝謝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有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莊部長。我們11點50分開放用餐。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顏委員寬恒:部長早。上個禮拜質詢你的時候有提到,新稅制上路一定要做好萬全的準備,避免造成民眾的困擾,但是房屋稅2.0新制上路大出包,許多民眾陸續接到金額暴增、內容錯誤的稅單,引發大規模的反彈。以臺北市為例,稅捐處發出107萬件稅單當中,就有5萬件誤列非自住稅率,導致稅額溢徵。新北市也出現大量類似的情況,受影響件數也達到萬件以上,甚至有民眾表示,原來的稅額6,000元卻暴增到2萬,增幅超過3倍。 雖然你們事後有開放補辦自住申報,延長申報期限到6月2日,但是我們也強調這不是技術性的錯誤啦!是因為制度設計本身就有問題。在系統推行前,請問部長,有沒有確實地要求地方稅務機關完成整合還有模擬測試?有嗎?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一定有的,在新法修正以後,我們多次地邀請地方政府來開會,相關的系統設計也都是多次地測試與驗證,這是沒有問題。 剛剛委員提到臺北市的部分,臺北市這五萬多件主要是他有自住的房屋,他也有停車位,但是它把停車位用非自住的稅率2%來課,這個是不合理的,而主要的問題我們也去瞭解,是因為臺北市稅捐處的承辦同仁在加註上加註錯誤,臺北市發現以後也立即去做更正,而且通知各個納稅義務人,已經都重新開單了,繳款期限也都往後延,這是臺北市政府自己單獨的一個問題,發生了五萬多件。 至於新北市的部分,它是對於有單獨權狀的車位,不把它隨同主建物用途來做使用,這個部分我們會發通函告訴他們,公共設施應該要隨同主建物,雖然它有單獨的權狀,都應該隨同主建物用途的稅率來課徵,這個部分我們也都會再處理。事實上這涉及到新北市政府本身在認定的部分,因為新北市政府在過去我們修2.0之前,他們很晚才通過他們的房屋稅差別稅率,所以在實務執行上並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情況,這一次在他們那邊是因為沒有經驗而發生認定上的歧異。 顏委員寬恒:不是,部長,照你這麼講的話,這五萬多件再加上新北市的3萬件,這些好像都是個案,都是地方政府的問題,但是之前已經經過了很多的整合與測試,還是會發生這麼多的問題啊! 莊部長翠雲:不,這個件數您說五萬多件、三萬多件,它的問題是同樣發生的,是同樣類型的問題,我們對於發生的情況都有去瞭解它的態樣。 顏委員寬恒:對,瞭解之後就是說…… 莊部長翠雲:要瞭解它的態樣,然後看看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做解決。 顏委員寬恒:現在我要請教的是,這個是行政作業的疏失,還是因為配套的問題,造成這些民怨跟錯誤,雖然有補救跟延長申報,未來財政部有什麼更具體的作為,能夠讓大家有一致性,民眾繳的稅是國家的稅啊!這個是不容許發生的錯誤啊,對不對?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提示,對於第一年發生這樣的事情,第一年的開徵有些個別的狀況,我們都會持續的蒐集,然後及時的解決,同時也會把它彙整起來,未來會把它做成一個很好的指引,讓未來不要再發生相同的狀況,謝謝委員的提示。 顏委員寬恒:謝謝部長,部長請回。 主席,有請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請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顏委員寬恒:主委好。114年度金管會預算案在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預算2,367萬8,000元,主要是用於金融機構風險控管,推動防詐政策,但是國內的詐騙案件還是層出不窮,手法不斷的更新,成效並沒有呈現出相對應的改善,以臺北市打詐儀錶板的數據來看,光是上個月單月的財損金額就高達13億2,100萬元左右,而且這只是臺北市的統計數據,如果推估到全國各縣市的總額,不知道是幾倍以上。雖然金管會在系統建置跟KYC落實方面有投入資源,但是人頭帳戶總數還是持續在增加,到113年底,全國銀行及信合社的警示帳戶就高達14.93萬戶,尤其單個年度新增超過3萬戶,顯示出KYC作業可能存在著重大缺口。我想請教主委,是否已經針對不同銀行的KYC執行品質可量化的評鑑訂定標準?如何強化管理,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一下?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委員過去對這議題都一向非常非常的關心。去年打詐,損失金額最高應該是11月的126億,到了今年2月大概到60億,到3月70億,最近4月有調高到大概76億,在微幅的上漲,確實還有待努力。從最高峰經過各部會的努力,確實有一些減少啦,但是我們還要持續的努力。 剛才委員提到我們對警示帳戶的管制,這是我們現在管理的重中之重,自從我們3月開始要求所有金融機構應該設立打詐主管,我們有監控兩個指標,這兩個指標我們按月監控,其實我們在這部分也給銀行非常大的壓力,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做。 顏委員寬恒:主委,警示帳戶這部分其實關鍵還是在源頭,對不對?在開立帳戶的時候,如何去落實辨識跟風控的程序,銀行局在113年3月21日修正這個部分,但是我們不能讓金管會的打詐政策只是淪為一個形式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不會,我們其實也一直在用不同的方法來做這件事情。 顏委員寬恒:如何能夠制止嘛,對不對?現在人頭戶那麼多。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用內外夾擊的方式,第一個,我們在外部跟各個單位來合作,怎麼樣去辨識出警示帳戶的高風險群,透過通報還有彼此的警示以達到遏阻,當然剛才委員提到我們做KYC,落實KYC。另外,剛剛也有委員提到,比如我們對於一些數位帳戶的開戶…… 顏委員寬恒:現在不法集團很容易以冒名的方式來申請帳戶,沒有經過科技辨認,這樣子就變成他在控管不當金流帳戶的進出,你們要如何從這一端來把它制止掉?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詐團也是推陳出新,我們的方法也要與時俱進。 顏委員寬恒:就是要強力的控管啊!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顏委員寬恒:繼續請銀行局童局長。 童局長政彰:委員好。 顏委員寬恒:局長,你們在113月3月21日修正高齡客戶自律規範第十四條,要求金融機構在向高齡者推銷這些金融商品時要錄音、錄影,留存銷售過程,以利未來進行查證爭議,但是到今天為止還是自律規範,對不對?是自律規範嗎? 童局長政彰:對。 顏委員寬恒:沒有很明確的強制性執行力吧?沒有嘛?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自律規範事實上等同於法律的一個部分,所以我們也會列為相關包括內稽內控的要求範圍之列。 顏委員寬恒:對啊,你們怎麼樣管控?是以日常監理、實地查訪、金融檢查這樣的方式加強控管,是不是? 童局長政彰:報告委員,是的,我們會從日常監理的要求,金融檢查這個部分也會列為我們加強金檢的一個重點。 顏委員寬恒:因為對高齡者銷售的金融產品種類繁多,尤其因為資訊揭露的不對稱,還有風險揭示不足,銷售過程當中是不是有一些誘導性的話術?甚至於這些高齡者完全不知道他為什麼投保及所投為何,對於這些爭議的案例,錄影、錄音確實能夠有效保障高齡者的權益,事後如果有爭議的時候,金管會是否會對這些錄影、錄音進行語音分析或者是抽樣審核,來避免表面落實但是實質侵犯的這種狀況。 童局長政彰:報告委員,檢查局在實地金檢的時候,針對錄音帶都會進行相關的調閱跟聽閱,然後從這個當中,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自律規範的規定,都會提列金檢意見,我們銀行局都會依法來處理。 顏委員寬恒:對啦,高齡者跟資訊是最不對稱的一個族群,所以他們需要的是強制性、可追溯、可問責的強制保障制度,好不好? 童局長政彰: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督促銀行要落實。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 主席:謝謝顏寬恒委員。 接著請黃珊珊委員。 黃委員珊珊:(11時57分)謝謝主席,請財政部部長及央行副總裁。 主席:請莊部長、嚴副總裁。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黃委員珊珊:部長好、副總裁好。昨天很重要的是520賴清德總統在就職周年演說宣示臺灣要成立所謂的主權基金,打造國家級的投資平台,在這邊我就不禁要說了,部長及副總裁,台灣民進黨的版本在去年3月就已經送到立法院,但是我們在過程中,包括立法院的專案報告,跟央行給我們的回覆,以及財政部的說明,都說目前沒有必要,現在突然間又有必要了是嗎?部長,我想問一下,財政部有沒有接到行政院指示準備參與主權基金,以及它成立的時程如何?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行政院後續應該會再召開…… 黃委員珊珊:所以你沒有參與前面的討論? 莊部長翠雲:會邀集相關部會一起來開會討論。 黃委員珊珊:副總裁,我們的版本是在央行底下成立的,我知道總裁一直很不希望由央行主管,他說給錢沒問題,要你們管有問題,請問嚴副總裁,央行有沒有參與總統有關主權基金成立的相關討論?目前你們的時程是什麼?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長期以來,我們都會把我們對這塊議題的報告送呈給…… 黃委員珊珊:你們的立場一直就是外匯存底可以借你們用,但是我要收利息啦,是吧?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的原則是不能夠無償使用。 黃委員珊珊:不能無償使用就是你們可以拿出來;第二個,你們不願意當主管機關,對吧? 嚴副總裁宗大:對。 黃委員珊珊:好,請教部長,中央有跟你討論過由財政部來扛下主責機關政策的大旗嗎? 莊部長翠雲:目前並沒有做這樣的討論。 黃委員珊珊:目前沒有? 莊部長翠雲:對。 黃委員珊珊:主權基金就全世界大部分來講,至少我們知道最熟悉的新加坡是財政部主導,接下去臺灣會怎麼樣?可能也是上一次央行有提出專案報告,給財委會的書面報告有三種形式,第一個財政部發債;第二個是財政部撥款,出資成為淡馬錫一樣,像新加坡是財政部出資成為淡馬錫的股東,淡馬錫投資再去取得國營企業的股權;第三個是財政部出資設立,大部分的錢是來自於公部門。所以這三個方法都是財政部,財政部有沒有意見?還是你們也不知道,這個央行亂寫的?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各國的財政部執掌內容並不相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有關財源來自於哪裡,這是央行在報告裡面…… 黃委員珊珊:所以央行的報告也沒跟你們討論? 莊部長翠雲:央行的報告是只講財源來自哪裡。 黃委員珊珊:好,所以重點是,我覺得主權基金是件好事,這是上一屆吳欣盈委員代表台灣民眾黨在立法院不斷的倡議,而且正式的修法,最重要的是我們在總統大選的時候也成為台灣民眾黨的政見,去年3月我們就已經提案,在央行、在財政部我們都希望能夠進行討論,但是很遺憾行政院一直沒有理會,直到昨天看到總統突然間冒出來,今天再問到兩位,好像你們也沒參與,所以整個過程,我認為可能又變成是一個突發奇想,或者是就像國軍軍人突然間說要恢復軍事審判,到今天還是沒有任何下文,我不希望它又是一個突然間曇花一現的構想,我希望兩位對於臺灣的主權基金現在就應該有進一步的想法,甚至要積極的參與,對於立法院還有總統都已經這樣說的重要政策,不應該像兩位現在的狀況,什麼都不知道,可以嗎?你們可以在一個月之內給我一個初步的時程表嗎?簡單地說,美國川普總統2月份簽署了一個行政命令,要成立美國主權基金,經過三個月,5月的時候白宮發言人已經表示財政部跟商務部已經擬定了設立計畫,只花三個月。再者,新加坡當時成立主權基金花了八個月,我現在不知道我們的總統在520宣布之後你們要花幾個月,所以部長,我下一次在這邊質詢的時候,可能就是會問你相關的時程啦,你現在都不知道嗎?還不知道?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行政院會要由國發會、央行以及各財主單位一起來做研議規劃。 黃委員珊珊:副總裁,剛剛講卓榮泰院長在日前接受專訪的時候也說了,他說到底誰來出資,心有所屬,對方不一定滿意,會再慢慢協調。這個「對方」是不是指央行?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不知道他的含義是怎樣。 黃委員珊珊:他心有所屬,是你的錢啦!但是你好像不滿意啦,所以他要再跟你慢慢協調。所以院長有來跟你們商量了嗎?還沒?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剛才講過,我們長期以來對這個議題,我們都有提供意見給長官參考。 黃委員珊珊:接下去的問題,今天財政部在這邊,我要強調的是,不管主權基金的目的是什麼,都要挹注中央的財源,對吧?這個方向應該沒有錯吧? 莊部長翠雲:當然財源來自於哪裡是可以討論的。 黃委員珊珊:所以像在新加坡的主權基金收入,2025年新加坡的財政總收入是1,499億新幣,但是只有270億來自國家儲備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相關的主權基金,也就是政府的稅收來源裡面,每5塊錢就有1塊錢是來自於主權基金,這其實是一個穩健的財源。第二個,它對GDP的貢獻也非常高,加上新加坡政府在他們國內有足夠的財源,至少在剛剛講的居住正義上面有相當多的資源可以做公共住宅、社會住宅,最重要的是,94%都可以建設所謂的社會住宅出租給民眾,讓民眾不會有房屋的問題。所以我們關心的是財源進來之後要怎麼用,這才是重點,增加了錢很好,但錢像現在國發基金也有啊,其他也有啊,台商公司也有,但是它沒有辦法完整的挹注到政府財源的話,其實都是白搭啦!主權基金不應該是那個樣子,國發基金是要去扶植我們國內的企業,但主權基金是要幫政府增加財源,所以這個部分,包括央行當時給我的回報是說央行不需要啊,央行外匯存取都有委託操作啊,所以央行的獲益很穩定,但是央行的獲益,請教副總裁,你們每年大概的利息賺到多少?你們委外操作賺到的錢有多少?每年投資報酬率高不高啊? 嚴副總裁宗大:介於2.2%到3%之間,每一年不一樣。 黃委員珊珊:所以您滿意嗎?您覺得滿意嗎? 嚴副總裁宗大:因為那個…… 黃委員珊珊:委外操作收益率3.53%最高,自行經營的收益率大概最高2.66%,這跟主權基金比起來,你覺得你們這樣的操作…… 嚴副總裁宗大:這兩個性質是不一樣。 黃委員珊珊:不一樣,所以主權基金操作應該要更好。 嚴副總裁宗大:是。 黃委員珊珊:是,但就不是央行來做,我覺得這個國家就是希望這個政策下來各單位應該是有志一同,大家一起努力,如果這個方向還是你做你的、我做我的,那就不會做好啦!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們一直主張有一個專責機構來負責操作。 黃委員珊珊:是,所以大家要去找出一個共通性嘛,不應該還是這樣你推我、我推你。 最後,在去年我們超徵的時候,其實我在這裡也有跟部長說過,超徵之後的錢要怎麼用,大家都有想法,我們主張有兩個,第一個是優先該還債,第二個是其實每年超徵三、四千億,真的可以成立主權基金,成立主權基金再去賺更多的錢,而不是平白無故的,不管是用到哪裡去把它花光光。今年大家在審特別條例,感覺就是要把歲計賸餘還有去年的超徵金額全部用完,我覺得不是好事。主權基金是將來超徵的財源之一,而且它應該長期穩定,每一年政府施政,經濟的成果應該是全民共享,而不是單純的發錢,或者是去做其他的東西,而是應該拿來再挹注政府可以賺更多的錢,來做更多的建設,對吧?我昨天聽完很興奮,今天看到你們兩位的回答,我又很沮喪,所以我希望主權基金應該有個具體的時程,我希望一個月之內大概有一個方向,否則我們在這邊又是空歡喜一場。部長,你可以一個月之內告訴我你們規劃或者是跟央行之間協調的過程嗎?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行政院會要邀集相關部會來會商的。 黃委員珊珊:是,但是如果我們在財政委員會,站在這裡還得到兩位這樣的答案,我覺得是蠻貽笑大方的,為什麼?因為總統昨天講話了,今天兩位最重要的官員完全不知道,立法委員也問不到東西,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該有的方式啦,變成總統也是黑箱,然後到立法院來,沒有人可以回答我們的問題,這不是一個懂得溝通的政府,或者是你們行政事務官有積極參與決策的政府,這樣的狀況會讓人民沒有信心,好嘛?我希望一個月之內,我會再問兩位。 最後,我們還是希望啦,主權基金有三個原則,第一個,一定要有專業的經營團隊;第二個,要有明確的投資策略,還有風險控管;第三個,要有明確的法源依據,還有公開透明。我們希望兩位在將來行政院討論有關主權基金的時候,這幾個原則一定要納入所有相關的內容,可以嗎? 莊部長翠雲:委員的意見會納入參考。 黃委員珊珊:好,謝謝。 主席(賴委員士葆):謝謝黃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陳玉珍委員質詢。 陳委員玉珍:(12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財政部莊部長還有賦稅署署長。 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賦稅署宋署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陳委員玉珍:部長,房屋稅2.0改革的重點,目的是要加重持有多戶且未做有效利用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稅的稅賦,現在執行的手段來講,自住有3戶,即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可用自住的稅率1.2%。這個問題,我上次就已經在這邊質詢過了,但是我們還沒有得到答案。因為要辦戶籍登記這件事情,對我們金門地區的民眾影響很大,金門地區很多民眾戶口是在金門,但是事實上工作跟居住是在臺灣,比如臺北、高雄等臺灣各地。住在金門是自有的房子,住在臺灣也是自有的房子,實際上也有居住。如果按照你們的規定,一定要辦戶籍登記,就是他的戶口必須從金門遷到臺灣。金門現在戶口大概有14萬人,但實際居住大概只有五、六萬人,所以幾乎一半金門人的戶口都在臺灣島。如果他們把戶口遷來臺灣,會造成他們權利很大的影響。比如說最基本的,要回家的時候,機票就差很多錢,我們機票大概六折左右,來回一趟返鄉就是5,000元跟二千多塊的差異。當然,金門地區還有一些因為設籍而產生的金酒相關福利、家戶配酒、各式各樣金門地區有金門縣政府自己推出的福利,還有很多其他的。他們明明就是自住,實務上真的是自住,但是卻沒有辦法享受到自住的稅率,因為你們要求一定要遷戶口。在金門,幾乎基本上是所有金門人都遇到,因為家家戶戶都有人住在臺灣。通常住在家裡的都是父母、長輩,我們這個年紀,或者50歲、40歲、30歲、20歲也都住在臺灣,住在金門的就是老跟幼,中間這個階層大部分都住在臺灣,或者夫妻有時候會有戶籍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金門影響很大,有沒有什麼方法?我們提個建議,自住3戶內,是不是修法用切結還是什麼方式。用切結,我也支持有罰則,如果確實沒有住在那裡,當然可以給予重罰,甚至用偽造文書或各方面的重罰,我們也都會支持。因為的確實際上好多人就住在臺灣,但是他的戶口是在金門,臺灣的房子的確是自住的,這怎麼處理呢? 莊部長翠雲:委員,房屋稅自住用戶籍登記,其實是回歸到跟地價稅一致的,地價稅要用自用的稅率,也是要完成戶籍登記,所以並不是房屋稅開首例。 第二個部分,你長時居住在這個地方,你的戶籍就在這邊,我覺得這是法規上一定的處理。但是因為各縣市個別有相關的不同福利措施,而造成事實上設籍在那邊,人又不住在那邊,我覺得可能他自己就要去做一個權衡,因為地價稅也是用戶籍來徵收。 陳委員玉珍:我不知道為什麼地價稅從來沒有人反映,但是房屋稅自從你們這樣實施以後,反映的很多。如果是小眾的問題,就一戶、兩戶,一個、兩個,當然覺得法律不適合,但在金門,是全金門人的問題,每一家、每一戶都有這個情形。即便你是在臺灣工作,就是離家工作,在臺灣買房子,住在臺灣島,事實上也常常要回家看父母,可能一個月正常要回去一趟,但是你還是要回家。如果戶口遷到臺灣、遷到臺北來,那他就會喪失很多,比如說光是飛機票一年就要增加很多費用,我們移動不是坐火車、開車、巴士這種方式,離島地區就是會遇到這樣的情形,這很不得已的。如果修了法律之後,是讓全部的百姓每一戶都有這樣的情形,我們接到的陳情案實在太多,家家戶戶都有,事實上我們家也有,但是我自己比較不重要。家家戶戶都有,沒有一戶沒有的,這個事情如果沒有辦法解決,事實上會造成很大的民怨,所以想問你們有沒有什麼變通的方式?當然我們也支持如果沒有實際居住,你可以重罰他,如果用切結的方式來修改,這可不可行啊?可不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看看? 署長,你看有沒有什麼好方法? 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因為現在房屋稅是屬於地方稅,像委員剛剛講的這種例子,他是住在臺灣。 陳委員玉珍:對。 宋署長秀玲:他住在臺灣,照理說,如果照戶籍法的規定,他是應該把戶籍設在臺灣。假設臺南好了,他戶籍所在地在臺南,當然臺南市政府就願意給他自住的優惠稅率,因為它畢竟是地方稅。可是現在變成是又希望兼顧民眾的權益,你不用設籍,只要切結自住,就要給他優惠稅率,對地方…… 陳委員玉珍:要給他自住嘛!因為房屋稅的目的,是希望民眾不要炒房嘛,金門人因為住在離島,不得已啊,只好這邊住、那邊住,也是要來回,常常就要來回。像我也要常常來回,我的戶口當然在金門,但是很多人戶口都在金門。 宋署長秀玲:我們在訂定這個制度的時候,為什麼會增加…… 陳委員玉珍:好,沒關係,我知道這是地方稅。如果用切結代替登記,或者可不可能多一個法源,讓地方政府可以自己決定,因為稅是地方在收的嘛。如果金門政府訂一個自治條例這類的法源,有沒有辦法解決金門這樣的問題?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是因為中央法規訂定,而且現行房屋稅也作全國歸戶……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所以才問你們啊,你剛才說是地方稅,我知道啊。 莊部長翠雲:現在是全國歸戶在計算戶數的,所以是一致的。而且也跟委員報告,地價稅就已經是這樣,你不能說地價稅是自住,土地是自住,但是房屋…… 陳委員玉珍:我不知道,可能地價稅長久以來都這樣徵收,都沒有人反映過啊,但是房屋稅反映太多了,全金門都反映。 莊部長翠雲:因為房屋一定是坐落在土地上,是吧、對吧? 陳委員玉珍:好,沒關係,你們想一下還有沒有什麼方法。 莊部長翠雲:好、好。 陳委員玉珍:我剛剛是提供一個思考,用切結,如果切結不實,真的不是自住,你可以重罰,我也可以接受,用刑罰我也可以接受。你們思考看看、想看看。 第二,要請問關務署。 主席:請關務署署長。 陳委員玉珍:署長好,去年我有質詢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的部分,民國89年是164項,99年是320項,後來統計110年至112年,110年適用的只有1項,111年8項,112年15項,分別占所有比例的0.3%、2.5%、4.6%。我們再看實際進口的報單數據,以金門地區來講,免稅進品項目最多的是「路基用卵石、碎石」,但是完稅進口最多的也是這個,都一樣。所以我上次問過你,你有給我們報告,你說:「金門地區營業人大多將商品項目表之商品以完稅方式進口後再銷售至需求市場,較少採免稅進口並於當地銷售。」大家有免稅的優惠,卻不去做免稅的行為,而寧願做完稅的行為,你有沒有想過是為什麼?您了解嗎?一個東西可以免稅進口,但民眾寧願完稅進口,還要繳稅。 彭署長英偉:報告委員,我想這是商業上的一個需求。 陳委員玉珍:為什麼?你站在關稅的角度,可以讓你免稅,你卻寧願完稅?表示這個免稅一定是對營業人比較不利嘛,如果有利,商人一定選擇有利的方式嘛,趨吉避凶嘛,但他卻選擇了完稅。你那時候給我的答案是金門地區所列320項商品應該符合需求,這個答案很跳躍。 彭署長英偉: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玉珍:明明就是這個政策應該有什麼問題,應該去探究到底是什麼問題?但是你們卻告訴我,我們的政策很好,百姓沒有這個需求,你應該去想如果今天有機會可以買免稅的東西,為什麼要去買完稅的? 彭署長英偉:跟委員報告,如果居民有這樣的實際需求,他要進口免關稅的物品,供離島居民來使用的話…… 陳委員玉珍:當然都是可以的。 彭署長英偉:可以提出這個項目,跟我們申請。 陳委員玉珍:沒有,這些項目已經有在裡頭,我現在講那些項目就有,為什麼百姓寧願要完稅? 彭署長英偉:所以現在已經多達320項。 陳委員玉珍:百姓為什麼寧願要完稅,而不要免稅?你有沒有想過?你們是不是…… 彭署長英偉:有可能對於離島的居民,就是這些320項的物品其實已經夠了,但是他…… 陳委員玉珍:怎麼會比較夠呢?你看看320項幾乎都沒有用到啊!都1項、2項而已。表示這個政策在某些方面的實施,是在後端還是哪裡有一些不符合實際所需? 彭署長英偉:當然我們會繼續探討,如果金門縣政府檢討之後,認為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 陳委員玉珍:金門縣政府是金門縣政府,但是關務是我們這邊的事情,所以還是中央政府做中央政府的事,我也會跟地方政府要求,但是地方政府不是我們監督的單位嘛。所以我請您,包括賦稅署,一個月內。對我們金門地區的房屋稅有沒有什麼好的解決方式;關務署這邊,關於金門地區營業人進口商品免徵關稅的商品項目,還是再提一下檢討報告,研究新增免稅項目之建議。 彭署長英偉:是。 陳委員玉珍:實際讓你們關務署的人去金門了解一下情形嘛,好不好?也才知道你們課徵是不是合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形,好嗎? 彭署長英偉:再扼要地跟委員報告,我們一直有跟金門縣政府談,如果金門居民有什麼需要的貨品,可以跟我們提議、建議,我們會邀請相關的機關來討論,是不是來增加這些項目。 陳委員玉珍:我們也會跟他們說。 彭署長英偉:我想金門縣政府比較了居民的一些需要。 陳委員玉珍:對,你們也要去了解一下。 彭署長英偉:好。 陳委員玉珍:身為中央單位,也必須要了解到底老百姓的需求是什麼,好嗎? 彭署長英偉:好。我們一起去討論。 陳委員玉珍:都一個月內,可以嗎? 彭署長英偉:好,可以。 陳委員玉珍:謝謝。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質詢。 林委員思銘:(12時20分)謝謝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林委員思銘:部長好。今年是囤房稅2.0上路後首年的申報,針對自住房屋的新增稅籍條款,財政部也放寬規定,6月2日前都可以申請設籍,來補漏洞。但是各地方政府寄發稅單後,卻讓我們看到引發房屋稅之亂,有民眾發現自住的房屋被認定為非自住,稅率直接從1.2%暴增到2.6%,導致許多民眾炸鍋,有暴增到2.6%的。要求地方稅務局要重算,而且要更新稅單。 對於為何會有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部長您在5月15日的回應,是認為因為今年首度開徵,發生地方政府錯誤認定的情況,財政部未來會持續地收集各方的意見,並於整體徵收完成後來重新檢討。至於已經收到稅單的民眾,臺北市已經重新開稅單,就可以拿新的稅單延後繳納。當日也有委員問到這是全國都有的問題,不是只有新北的問題,不應該不一致,所以是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遇到民眾來申訴的時候,都會重新開稅單,民眾會有疑問;而且逾期繳納,也有滯納金的問題。 部長,您當時的回覆,說你會函請各縣市政府重視這個問題,會把內容跟各縣市政府講清楚。我第一個問題想請教部長的,就是這個文已經發給各縣市政府了嗎? 莊部長翠雲:文這個禮拜就會發,也就是對於新北市政府在認定上的歧異部分,我們這個禮拜一定會發出去。 林委員思銘:這個禮拜會發。 莊部長翠雲:剛剛委員所提到,房屋稅新制今年開徵以後的一些現象,比如說臺北市的狀況,他也即時處理,因為家數資料的問題。新北在認定上,因為他過去也沒有實施過縣市歸戶,所以今年這一次的歸戶造成車位等公共設施有單獨權狀的部分,他把它當作非住宅來適用,這個部分我們也趕快會做處理,這個禮拜就會做處理。 林委員思銘:好。 莊部長翠雲:另外還有委員提到稅率2.6%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說明,在房屋稅2.0的制度裡,就含有如果持有多戶,而又沒有做有效運用的話,這個部分的稅率是會增加,而且是全國歸戶。這是當時在立法的時候就有這樣的制度設計,最主要就是第一個,就持有多戶者的持有稅率過低,所以才在這一次2.0的稅制改革做了這樣的調整。至於有關資料的問題,或是認定歧異的問題,我們都會一直努力來做處理,只要發現,我們就做一致性的處理。我想這個部分,謝謝委員的提示,謝謝。 林委員思銘:好,OK。 部長,您剛剛提到這是囤房稅的修訂,我們都了解。但是我們也看到政府制定這個政策,其實牽一髮而動全身,這個設籍條款是否影響民眾任意遷徙的基本權利,憲法上我們有遷徙自由的權利。為了要適用房屋自住稅率,符合法定要件,就要設戶籍這件事情啊,真的已經搞得妻離子散了,夫妻、子女為了要設籍,為了要在他購得的房子設籍,妻離子散!有這樣的問題,所以真的要這樣搞嗎?我希望財政部還是要做滾動式的檢討,因為實施稅率如果是為了打房、囤房稅的問題,那整個政策推動之後,有影響到房市、有抑制房市上漲嗎?這個可能你們也要去考慮一下。 莊部長翠雲:房市上漲的問題,因素很多,包含資金充沛的問題,以及民眾預期的心理等等,有諸多因素。我們是就稅的部分,因為有各種方式,其中這個就是降低囤房的意圖。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說是不是真的有達到遏止囤房的政策目標? 莊部長翠雲:讓持有多戶者…… 林委員思銘:希望財政部你也要去考量。我剛剛提到的這個似乎牽一髮而動全身嘛,會造成很多民眾為了達到自住稅率,然後他們就是去設戶籍的問題嘛。OK?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是。 林委員思銘:部長,另外我想很多民眾也疑惑一個問題,就是民眾為了孩子就學問題,會將孩子的戶籍寄放在這個學區的親友家裡。但是囤房稅2.0的新制,借親友來設籍的情況,他可能會被認定有租賃關係,導致他的自住房被認定為非自住,就是因為他把他的房子借親友設籍,稅率就會升高。所以這種非實質的租賃關係,只是供親友來寄放戶籍,如何申報才不會影響到他的房屋稅率?部長,可不可以跟民眾來釋疑一下?要如何申報? 莊部長翠雲:這涉及到稽徵實務,我是不是請賦稅署長來回應? 林委員思銘:好,請署長。 宋署長秀玲:跟委員報告,如果今天只是借人家設戶籍,他並沒有實際的租賃契約,也沒有實際收租金,他切結確實沒有這種事實,我們還是會當他是自住。 林委員思銘:所以他只要向各縣市的國稅局稅捐處填寫事實上沒有租賃關係的切結書。 宋署長秀玲:不是實際租賃、沒有收租金。 林委員思銘:就可以了? 宋署長秀玲:對、對、對。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 我想剩一點點時間,我繼續來問部長。昨天賴總統在520的周年談話中提到,現在是成立主權基金非常理想的時刻,並提到要將主權基金連結AI時代的主要目標市場。是不是意謂著主權基金的成立已經不是紙上談兵了,政府現在是一定要做,勢在必行,是不是這樣?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有關主權基金設置,行政院會邀同國發會、央行以及財主單位等,一起來研議規劃、討論。 林委員思銘:不是在紙上談兵,我現在問你,是不是今年一定就會有一個初步的規劃結果出來? 莊部長翠雲:也就剛剛跟委員說明,行政院會邀同相關部會一起來做討論跟研議規劃。 林委員思銘:今年研議就會做嗎?今年? 莊部長翠雲:這個時程上,我可能沒有辦法跟委員做具體的說明。 林委員思銘:部長,我想主權基金,剛剛很多委員也有提到,主權基金要成立,涉及到要定專法,還有專責機構,還有第三方的監督機構、基金的財源,這幾個因素都要把它考量進去。但是我們看到昨天總統宣布說要成立AI的主權基金,這是不是跟目前我們在談判的對等關稅的問題有關?一直強調要成為AI主權基金。 莊部長翠雲:對等關稅的談判,目前都是由行政院正、副院長在領導相關的團隊OTN他們在做研討。 林委員思銘:部長,你是部長吔!你對相關的意見,他也是會問你啊。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成立AI主權基金,好像這個主權基金未來就是要投資AI產業。 莊部長翠雲:嗯,是不是…… 林委員思銘:總統的意思是不是這樣?都沒有徵詢過你,就直接拋出這樣的說法。 莊部長翠雲:我覺得這個部分後續應該會再討論,看看要怎麼樣的訂定。 林委員思銘:其實各國政府主權基金投資的項目,當然是要對他自己有獲利的,他的投資是要對他的國家利益有關的,一定是這個基金投資出去之後對他的國家利益是非常重要而且有很好的一個收益,我們國家的台積電好像很多國外的主權基金也有投資嘛!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主權基金的設置當然第一個就是要創造財富,為國家增加財源嘛!所以如同剛剛委員所說,未來投資的項目還有有關它的規模以及如何監管,這些都需要設置專法,未來再做一個周延的規劃,然後落入專法裡面,那民眾也可以完全瞭解。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們未來也不限於只投資AI產業而已,相關的只要是我們認為這個投資報酬率會很高而且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我們就會去投資? 莊部長翠雲:我想這個部分,未來在投資項目的部分…… 林委員思銘:我剛剛為什麼要問你說是不是跟對等談判有關,是因為我們知道台積電現在要到美國投資嘛!未來我們如果成立主權基金,是不是我們也會投資在美國成立的台積電?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不知道有沒有討論到。 林委員思銘:好,以上。謝謝! 莊部長翠雲:謝謝。 主席:謝謝李思銘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王世堅委員。 王委員世堅:(12時32分)謝謝主席!我請莊部長。 主席: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王委員世堅:莊部長,我今天跟你談另外一個問題,這九大公股行庫的董事長、總經理都是你這邊指派的,我相信你也一定經過相當的瞭解、調查、熟識才會指派他們,但是前幾天,一銀宜蘭分行被當地刑警大隊進去搜查,帶走他們的副理還有4個行員,因為他們涉及跟詐騙集團勾結,光是已經查到的案子就有三十幾個受害人,有3個詐騙集團在那邊開了戶頭,我覺得很奇怪,因為在先前,這3個公司名下的戶頭都已經是警示戶,為什麼這麼好的第一銀行竟然還給警示戶繼續開戶?這不是很奇怪嗎?照說警示戶不但不能給他開戶,而且要通報警方,所以我想瞭解的是就這件事情,你有沒有要求第一銀行針對這些開戶的流程去做一些調查,是不是有疏失?我還想瞭解第一銀行的情況,我認為第一銀行的監督、管理、考核都出了問題。上上個月就是今年3月,更大的臺灣銀行欸!臺灣銀行竟然有兩個分行都是副理級還有行員涉入,就是臺北松山分行、仁愛分行,這件事我想你應該知道,涉及金額高達2,200萬元,而被逮獲的中間人竟然暗示說到這些行去開戶可以有回扣,臺銀這邊涉及的金額更可怕,他匯出國外的金額竟然高達一億多元,裡面有1,000萬元竟然是匯到剛才我講的上禮拜出事的這個第一銀行的同一個詐騙戶頭。天啊!匯到同一個公司帳號詐騙戶頭這個警示戶,所以我覺得這實在是很荒唐啦!很荒唐!部長先說一下你瞭不瞭解這件事? 莊部長翠雲:有關臺銀這個事情我瞭解,剛剛說到的2,200萬元部分,金管會已經重罰,相關的內部人員,包含這兩個行員,這兩個行員其實是夫妻關係。 王委員世堅:我在跟金管會談之前之所以要先找你談,是因為這九大公營行庫董事長、總經理都是你派的,一銀的董事長、總經理有來嗎? 莊部長翠雲:有。 王委員世堅:請起立一下,好不好?你們是模範銀行耶!天啊!在我心目中是把你們看得非常高的,你是模範銀行,我們金管會還特別把ESG這麼重大的業務交由你們來推動耶!臺灣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有來嗎?你們是龍頭銀行耶!一個龍頭銀行、一個模範銀行,你們竟然出了這樣子的事情!好啦!這個照說是要追究、要檢討警示戶的開戶流程,要追查他們有沒有疏忽或者不法,這個責任應該由總行來設專責監理單位,結果到現在為止,我們整個九大公營行庫中,只有兆豐銀行是由總行設一個專責監理單位,所以就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要要求九大公營行庫在總行設置監理單位,監理各分行針對這些警示戶的開戶流程做檢討,查一查他們是不是有疏忽甚至不法。可不可以? 莊部長翠雲: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做。 王委員世堅:臺銀董事長和總經理知道我為什麼要讓你們站起來嗎?你們先前給我的答復,你們回覆各單位還跟治安單位說,你們每半年就會執行員工違常狀況的清查,你們說的是藉由觀察啦!喔!你們超厲害的耶!你們是算命的嗎?你只要觀察、察言觀色就可以看到,是這樣嗎?都不用看他們開戶的流程,你只觀察這些行員的外觀神色就可以知道,是這樣嗎?都不用看看他們經手的資料、他們該監管的開戶流程嗎?好啦!你們4位都是金融界的長輩份,我不為難你們,請坐。所以部長,我要跟你提的就是現在是我們九大公營行庫應該來做模範的時候,這一次打詐四法通過以後,反而在做模範的都是民營銀行,就是我最常說的薯條三兄弟中大哥的背後老闆──中國信託銀行,當時它的警示戶最多,我就說中國信託跟詐騙集團是「We are family」,結果這樣子說過之後,人家不到半年只三、四個月,光是成立一個AI神盾聯防,現在攔阻了28億元;富邦金控也不遑多讓,弄了一個鷹眼;國泰世華也推出了國泰盾,他們上半年阻詐的金額達12億元。所以設這些最主要的就是可以防止內神通外鬼,因此部長是不是應該回去好好的要求公股銀行仿效民間銀行,引進AI,還有在總行設專責的監理單位?可不可以? 莊部長翠雲:委員,對於好的作法我們一定要引進來,然後看能不能再更為精進。我想委員這個提示,我們可以在會後就來做要求。 王委員世堅:好,謝謝,部長請回。我請教彭主委。 主席:請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王委員世堅:彭主委,上個月我們被詐騙的金額有76億元,只查扣到6億元,我一直不懂的是,在治安單位要求之下,我們希望銀行端能夠配合圈存這些受騙的金額,原先銀行只配合圈存24小時,好不容易打詐四法通過以後,現在在社會壓力之下延長到48小時,但是銀行公會又講話啦!主委,24小時也好48小時也罷,當警方過於忙碌、當沒有再進一步的時候,過了這個時間,往往又讓這些圈存的戶頭恢復正常,錢又流到詐騙集團被他拿走了。所以我不懂,銀行公會是何居心?你今天回去問他一下,是何居心啦!現在詐騙集團在「A」,被害人在「I(哀)」,AI在我們臺灣變成是這樣──詐騙人在A、社會在哀嚎!銀行公會竟然還大剌剌的說這個圈存時間過長,你知道嗎?民間第三方支付的圈存時間都在20天以上,為什麼人家民間可以做到?銀行公會真是莫名其妙的單位嘛!所以你今天回去問問他們,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王委員世堅:你問他們是何居心,我要求應該配合治安單位,把圈存時間增長,可不可以?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趕快來跟銀行公會研究。 王委員世堅:現在詐騙集團也應用這些自然人憑證在開戶,那很不錯的,我們有7家,我看大部分是公營行庫,包括剛才講的兆豐──現在換成它是模範銀行了,一銀也不錯啦!一銀、華銀、合庫、台企、永豐還有彰銀,都改成要視訊驗證或者臨櫃辦理才能開戶,我認為詐騙到現在這種地步,一個月就被騙了76億元,這個完全不用考慮,就是取消!應該取消自然人憑證的開戶,改成臨櫃或者視訊驗證的方式,好不好?抱歉!請主席再給我30秒。我要提到的是金管會有針對各銀行應用AI做一個調查,這裡面有兩個答復我覺得最莫名其妙,竟然有30%的銀行業者,我不曉得是哪幾家,對應用AI這點回答說「業務上暫無需要」,天啊!居然說「業務上暫無需要」,我剛剛講了,這三大民營銀行他們用的保護存款戶的方式,包括鷹眼、國泰盾、AI神盾聯防這些,就是善於應用AI嘛!可以避免像一銀宜蘭分行、臺銀仁愛分行這種內神通外鬼的狀況嘛!我希望他們這個觀念要改,你回去好好的跟他們談談,跟銀行公會談,跟各大公營行庫以及民間銀行談,對於已經有做且做得好的,我們鼓勵他,對於不好的,你好好鞭策鞭策他們,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銀行公會在這方面也非常努力,但是我們還是會持續跟他們要求改善。剛剛提到的AI的部分,可能是調查工具的詢問方式不一樣,我想我們會要求他們儘量用科技阻詐的方式來做這件事情,予以強化。 王委員世堅:是啊!可以避開人為疏忽或者勾結不法這些事,最好的、最棒的就是AI嘛!善用AI,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的質詢。 現在請林楚茵委員質詢。 林委員楚茵:(12時45分)謝謝主席!我知道外委會的發言時間比較短,所以請主席同時幫我邀請金管會彭主委、財政部莊部長和央行嚴副總裁。 主席:金管會彭主委、財政部莊部長、嚴副總裁。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林委員楚茵:好!各位早安!其實是午安了,各位很辛苦,到現在還沒有時間可以休息。有關主權基金的部分,本席其實在2023年5月24日就在財委會質詢過,那麼搭配總統這個要成立主權基金,我想先問一下央行,因為當時楊總裁是跟我說成立主權基金可以討論,但是不適合放在央行,所以央行現在還是認為不適合做主責的單位嗎? 嚴副總裁宗大:在5月8號向財委會提出的報告中,我們已經很明確地把我們的觀點講出來,因為外匯存底的操作和主權基金的操作是完全不同的。 林委員楚茵:但是主權操作未來其實一定會跟貨幣相關,如果是這樣,那麼到時候央行會派人嗎?就算它不是主責單位。 嚴副總裁宗大:以後的程序問題、怎麼組成,那都是由專法在規劃。 林委員楚茵:所以就是如果通過了主權基金,以央行的角度,還是希望要透過專法來處理,是嗎? 嚴副總裁宗大:對。 林委員楚茵:那麼財政部呢?財政部當時也是說因為人力啊專才等等,所以對負責主權基金的業務不是不願意,但是會有人力上面的問題,現在依舊認為要透過專法? 莊部長翠雲:一定需要專法來設置。 林委員楚茵:好,那麼我要問一下金管會,因為如果未來真的主權基金要進來的時候,其實大家知道它必定會跟我們國內的包括這些金融都會有相關,未來這一筆龐大的資金也會需要金融監理,那麼金管會又會站在什麼角度呢?在設立專法以前,其實我相信國人也會很想要知道我現在邀請的三位首長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國家政策,金管會當然是支持,只是說接下來金管會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剛才部長跟副總裁都提到未來是有各種不同的型態,比如說剛剛也有委員提到的保險業資金的去路,那假如說未來是以國家發債的方式,我想這時候我們金融機構的資金就可以來支持這件事情,這樣的話,我們就會鼓勵我們的金融業來參與,因為我們的保險業特別需要國內的投資嘛!所以大概是這樣一個方向。 林委員楚茵:我覺得這個部分是這樣,我相信現在不論是財政部或者相關的單位都會認為說沒有專才,但是就像俗話說的「萬事起頭難」,我們國內其實有四大基金,包括勞動部的勞工保險基金和勞退基金、銓敘部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交通部的郵政基金,其實他們底下這些單位,不論是勞金局或者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或者是中華郵政,他們一開始一定也都是沒有這些單位,那未來這些單位要怎麼樣成立,我相信財政部或者是央行甚至於金管會在修正相關法規時,應該都會把這些東西考慮進去。我們在上一屆的時候都有參與關於主權基金的提案,包括我們財委會的羅明才委員當時也是一起共同提案,我認為這些東西都可以再次拿來參考,過去是討論,現在可能實際上可以運用得到。 另外一個問題要請教財政部,彭主委跟副總裁可以先回去休息。本席其實一直在追的這個問題就是有關於現在中國滲透方法的方方面面,其中有一個方式是透過歌迷會,本席特別關注的是像這樣的一個具有中國資金背景的公司,這間公司在澳門,有黨政軍背景,然後它委託臺灣這間藝尚公司來做處理,這樣一個歌迷會的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會跟財政部有關呢?不是國安的問題嗎?我跟主席借兩分鐘把這個題目釐清,也希望財政部跟賦稅署能夠瞭解。這個歌迷會於5月10號才在臺灣開始賣票,但是中國的黃牛在4月30號就可以開賣了,而且他委託的是境外這種所謂的公司在做切票,我們要知道一場歌迷會到底賣了多少張票、有多少收入,如果是在臺灣境內用臺灣的售票系統,包括營業稅、營所稅,我們都可以抓得到,但是如果中國的黃牛於4月30號在境外用中國的售票系統就買了,我要問的是這個有沒有逃漏稅的問題?除了國安的問題之外,我覺得站在財委會的角度、財政部的角度,是這些稅不能讓他跑掉。所以我請問部長或賦稅署,這個事情能不能查?可以怎麼查?如果沒有答案,我可以請你們提交報告給我,然後告訴我多久可以有報告。 莊部長翠雲:可否等我們瞭解整個情況後再提報告給委員? 林委員楚茵:那可以查嗎?先告訴我這樣可以查嗎? 宋署長秀玲: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查有沒有短漏營業稅跟營所稅有很多方法,像這種什麼歌迷會、簽名會若是在臺灣舉行,其實我們也可以實地去看現場到底有多少歌迷,當然有一種狀況是如果它是封鎖的,不讓我們進去,那是另外公權力的事情,我們會去瞭解它的交易流程。 主席:兩個禮拜內提一個報告給委員。 林委員楚茵:好,希望不要有這個逃漏稅的疑慮。謝謝! 莊部長翠雲:謝謝。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請廖先翔委員質詢。 廖委員先翔:(12時52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央行嚴副總裁。 主席:請央行嚴副總裁。 廖委員先翔:副總裁好!因為央行有非常多的外匯存底,這對我們國家來說是一筆非常大的財富,所以它的價值也是大家非常注重的,我之前也在財委會質詢過我們的總裁,因為川普就任之後,有些人懷疑美元霸權是否會動搖還有美元的價值包括殖利率等等,那時候總裁跟我說他目前並沒有要調整一籃子貨幣的比例,第一點我先跟副總裁來確認一下,川普就任以來,目前我們央行持有的美國債券是增加還是減少?這個方向你應該清楚吧?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持有的美債都是到期以後轉換,所以在每一個時間點都有到期的,也有要新買的。 廖委員先翔:那你們的方向是持續購入還是減碼? 嚴副總裁宗大:我的瞭解是目前因為我們每年的外匯存底都在增加,所以我印象中,我們持有的美債今年還是有一點增加。 廖委員先翔:所以就是和過往的政策一樣,因為基數變大所以是增加。第二點要麻煩業務單位先幫我查一下,看看能不能在質詢結束前幫我計算一下,就是川普總統就任到今天為止,我國的外匯以臺幣計價的損益,好不好?我想跟副總裁確認一下,央行一再的對外宣稱我們並沒有操控匯率嘛,對不對? 嚴副總裁宗大:對。 廖委員先翔:這個是美元指數,副總裁應該非常瞭解,從川普總統就任以後,美元指數跌了8.6%,就是他這一籃子貨幣跌了8.6%,那我們來看一下其他的一些貨幣,美元兌換日圓的部分也跌了百分之七點多,滿接近剛才的數字;接下來是歐元兌換美元,這個應該反過來看,歐元兌換美元漲了百分之八點多,這其實也符合美元指數的一個波動,大家都是在這個區間調整,這個線型叫做K線,大家的K線線型大概都是差不多的。但是美元兌換新臺幣的指數卻跟別人的很不一樣,我們最終的結果,到目前為止是美元兌臺幣跌了7%,就是我們的臺幣大概漲了7%、8%左右,但是我們的線型跟別人很不一樣,反而是在兩、三個禮拜之前,當美元兌其他貨幣都在跌的時候,我們臺幣一次性的把它漲回來了。對這樣的情況,副總裁你覺得要怎麼解釋?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在面臨匯率波動比較大的時候,央行每天的操作策略當然會有所調整,這個也是我們過去一直在做的一個…… 廖委員先翔:別人在穩定波動的時候,兌換美元穩定的在漲的時候,卻可以看到前一段時間我們都是穩定的、持平的,也就是我們跟美元幾乎是完全掛鉤的,別人兌美元漲我們卻沒有,然後大概在關稅談判的時候,卻把別人的漲幅一次性的漲回來。副總裁,你還要說你們沒有操作匯率嗎?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們的基本論點是當外匯市場有出現這種比較不正常的交易,我們認為是有一點問題…… 廖委員先翔:目前看起來就是臺幣不正常啊!其他貨幣看起來都一致啊!美元指數、日圓、歐元都一致,只有新臺幣不正常,然後一次就把這個數字補回來了。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如果你去看一下其他的經濟資料,我們的第一季經濟成長率是比亞洲各國都高很多;第二個我們的外資在4月5…… 廖委員先翔:到最後,我們的漲幅也跟別人是幾乎差不多的啊!是吧? 嚴副總裁宗大:匯率它反映很多經濟面的一個成果。 廖委員先翔:那請問副總裁,你說這樣子的一個線圖跟別人比較起來算正常嗎?正常還是不正常? 嚴副總裁宗大:我們認為透過這樣子的操作策略,讓我們的新臺幣升值預期有一點點……把它降低很多。 廖委員先翔:我想在這段時間,匯率漲或跌都有好處跟壞處,這個不討論,但是就是要穩定,不能有巨大的波動,可是我們的央行很明顯的在川普就任之後,為了跟美元掛鉤,到最後的一個結果是造成許多廠商的損失或是銀行的損失,我認為這是央行必須要好好檢討的。好不好?接下來就是美元霸權的一個問題,對美元一籃子貨幣,我們的外匯存底到底要不要孤注在美元身上?先前標準普爾、惠譽都已經調降了,穆迪也在上禮拜五調降了,我想還是要請我們央行思考一下,在全球美元貶值然後信用評等都持續調降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是要來調整一下我們外匯存底配置的比例?我覺得真的要請央行好好思考一下。然後請針對剛剛第一頁的第二個題目,於會後給我資料,我覺得這一點牽涉到我們國人財產的問題,我後續會再持續追蹤。謝謝。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委員不在。 請邱志偉委員質詢。 邱委員志偉:(12時58分)謝謝,我先請央行嚴副總裁。 主席:請嚴副總裁。 邱委員志偉:同時請金管會彭主委跟財政部莊部長。 主席:金管會彭主委、財政部莊部長。 邱委員志偉:副總裁,剛剛質詢的委員說跟美元掛鉤,我給你時間,你要不要把央行的政策說明一下?他剛才都不讓你說明。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我們的外匯操作策略是看到市場出現很異常的時候,我們會加大我們進場干預的程度。 邱委員志偉:我聽到他說你們跟美元掛鉤,有這回事嗎? 嚴副總裁宗大:我不曉得所謂的掛鉤是指什麼,因為美元是我們很重要的一個交易媒介,所以我們的匯率在某種程度上是跟國際美元有一點連動關係的。 邱委員志偉:匯率政策是非常、非常重要但是也非常、非常專業的,你要綜合判斷各種因素來做匯率的決策。 嚴副總裁宗大:沒錯。 邱委員志偉:這是很不簡單的,不是一句話就可以歸責於什麼原因、歸責於這個決策是因為什麼,這樣就不專業,而且我覺得在國會質詢要有一定的素養跟水平。 第一個想請教三位包括彭主委、莊部長的問題是新青安房貸的核貸量降,因為新臺幣強升,經濟不確定因素提升,所以4月的核貸年減30%、月減20%,這個對青年人要貸款是非常不容易的,還有剛性需求也會減少。這個部分還是要金管會、財政部和央行共同跨部會來解決,怎麼樣讓這些年輕人新青安貸款能夠更為簡便、更為順利?請莊部長說明。 莊部長翠雲:有關新青安這個部分,它是幫助沒有房屋的青年朋友們去買第一間房子。我們公股行庫在承做的時候,事實上我們的院長已經要求說對於這種自住的,然後首購族都是優先的放貸。 邱委員志偉:可是從數字來看,它是年減30%、月減20%!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第一個,受理的件數也往下降的話,那當然核貸的件數跟金額也會往下降。受理的件數,也就是說他去買房子以後,他來申請貸款嘛!其實新青安從推出以後,在去年5月的時候達到最高的一個高峰,那慢慢…… 邱委員志偉:所以目前的政策作為不會影響新青安貸款相關的效率、速度? 莊部長翠雲:目前不會。比如說像央行的信用管制對於首購族也沒有做一些特別的管制,新青安都是以首購族。 邱委員志偉:所以不會有門檻的增加? 莊部長翠雲:對。 邱委員志偉:我想請問彭主委,您的看法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從去年9月30號開始每個禮拜監控市場、房貸的變化,我們得到幾個結論:從過去到現在9個月的時間,大概平均一個月的貸放量是250億到350億之間,平均大概就是300億左右,我們平均的餘額大概是2,500億,總量大概是維持在4,000億左右的水準。這意思是說,這麼久以來,幾乎大概都是沒有變化,因為這個都可以去查。 邱委員志偉:好,我轉成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國營房貸的壞帳是有增加,對不對?這個壞帳增加當然是在可控的範圍吧? 莊部長翠雲:國營的沒有,對於房貸的部分並沒有因此而增加。 邱委員志偉:比例上是沒有增加,但是總額有增加吧?總額有增加啦!我只是提醒一下總額有增加啦!以副總裁的了解……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這樣講,我們會定期公布……剛剛講到逾放比率現在到了非常…… 邱委員志偉:但是目前在可控的範圍,這是一個訊息,副總裁也了解。我接著再請教一下嚴副總裁,關於第七波的健全房市的信用管制,上一次總裁來,我記得郭國文委員也曾經請教他是不是會做調整、會不會對這個政策做一些修正,他說他會檢討,但檢討不見得會調整。意思是說,他會檢討,但不一定會調整。那你的看法呢?就是說第七波信用管制有沒有可能再放鬆?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我剛才已經回答過其他委員同樣的問題,在理事會開會之前,我們都會檢視最近的房地產情況,然後再做判斷。 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言之過早?你現在說要調整,就一定要調整,調整就是會改變的意思哦!但是你說檢討,要看當時候的狀況,做一些動態性的檢討或者調整,是這個意思嗎? 嚴副總裁宗大:其實我們的同仁每天都在注意相關資訊的蒐集和整理,所以…… 邱委員志偉:另外半分鐘。有關於買新房子,那舊房子在一年之內要具結、要出售。你第一個房子絕對比第二個房子條件差,可能坪數比較小,可能地點比較不好,所以他才有換屋的需求,對不對?你買了房子,你要在一年之內把它賣掉,第一個,除非運氣好;第二個,除非你降價求售。它的地點絕對是比第2間差嘛!所以他那個房屋處置的時間你要讓它有彈性,你說叫他一年,沒一年你就要收回相關的貸款,我感覺這個不盡合理。每一個區不一樣哦!如果說臺北市賣第1戶、買第2戶,當然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如果從屏東縣要到高雄縣,或者從嘉義要到臺南…… 主席:時間可以了。 邱委員志偉:也許它的城市發展規模不一樣,所以它每坪的售價也不一樣,它房子的條件也不一樣。剛才前面一個你也讓他講很久。 主席:沒有啦!可以了啦!已經給你很多時間了啦! 邱委員志偉:你要一視同仁啊!你要一致標準,不能雙標! 主席:可以了!可以了! 邱委員志偉:我請教一下副總裁您的看法,有沒有可能讓它這個彈性……你說一年半…… 主席:再1分鐘結束。 嚴副總裁宗大:報告委員,因為很多的意見我們都會拿回去再參考和研議。 邱委員志偉:對啦!但是這是反映民情…… 主席:好,謝謝!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要去做一些調整和考量。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的質詢。 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不在。 報告委員會,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現在處理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金管會主管的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9案,與預算解凍無關的行政官員可以離席,財政部、央行的可以離席,金管會的留下來。 請議事人員宣讀。 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9案: 序號 凍結內容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決議(一四五)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決議(一五○)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案。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議(六)凍結第2目「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新增決議(一六四)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新增決議(一七五)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新增決議(一七九)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新增決議(一八二)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第2目「保險監理」預算100萬元專案報告案。 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新增決議(一八七)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之「業務費」預算30%專案報告案。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新增決議(一八八)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300萬元專案報告案。 主席:我們現場委員不夠,所以稍等一下好不好? 向委員會報告,現在我們委員已經到了法定人數,請問各位委員對於金管會專案報告的9案預算解凍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通過。審查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報告委員會,本次的會議作如下之決定:第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全部完畢。第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第三,委員楊瓊瓔、陳冠廷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一、邀請財政部。房屋稅2.0新制今年上路,首次採用「全國總歸戶」課稅方式,與以往各縣市分別歸戶的作法大相逕庭,原本應提升公平性與一致性,卻因中央與地方間缺乏統一標準與有效溝通,導致地方稅捐機關在適用解釋上出現重大落差。據查,已有大量民眾接獲稅單後驚覺稅額暴增,包含自住戶被錯列為非自住、車位擁有獨立權狀即遭課徵2%高額稅率(原僅1.2%),甚至建物同一地址卻適用不同稅率等荒謬狀況。此一情形突顯財政部未盡統籌規劃與制度風險控管之責,對人民權益造成直接衝撃。請問部長,房屋稅2.0在未完善統一標準、系統測試及地方訓練之前就匆促上路,造成各地錯發稅單、稅率混亂,嚴重損害人民權益,何時能完善相關規範,以確保稅務執行的一致性? 二、邀請金管會。近期接連爆發合作金庫、台北富邦、凱基銀行等行員挪用客戶款項事件,反映我國金融體系內控機制仍存重大漏洞,然而金管會僅對涉案銀行處以「糾正」,未見具體懲處作為,引發社會質疑監理寬鬆、裁罰失衡。針對此事,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於5月15日表示,金管會會先回查銀行內控作業流程,再視缺失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裁罰。若判斷為「非嚴重缺失」,即僅以糾正處分。然此說法引發質疑,因為即便金額小、影響戶數少,行員挪用款項本質即屬竊盜,已對銀行聲譽與客戶權益造成不可逆傷害,主管機關卻選擇淡化事件影響,無異於放任金融秩序持續侵蝕。請問主委,銀行人員挪用客戶資金行為一再重演,顯見內控機制失靈、風險管理薄弱,金管會是否會重新檢討裁罰標準,明定何種情形應採行政罰鍰或懲戒移送,以回應社會對於金融正義的基本期待? 三、據媒體5月13日報導:近期金融圈掀起「#終結IPO制度暴力」運動,金管會已接獲百封陳情信,來自10家券商、9家投信與1家銀行的員工,揭露IPO責任額制度導致高壓銷售、績效懲罰與精神壓力。此制度不但逼迫第一線人員違背KYC、KYP與適合度原則,更侵害基層勞動權益,對投資人與員工雙重傷害。金管會卻僅請公會「了解狀況」,無任何積極作為。請問主委,是否認同IPO責任額制度已違反合理勞動條件與適銷原則,不僅影響民眾投資產生不當風險,也讓從業人員承受巨大壓力。 註1:IPO指的是一家公司首次向公眾發行股票,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並進行公開交易的過程。 註2:KYC為認識客戶 註3:KYP為了解商品 委員陳冠廷書面質詢: 主旨:關於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 一、不動產「影子銀行」風險之評估與監理強化 1.關於不動產「影子銀行」的監理現況與風險評估: (1)隨著金管會近年持續要求銀行嚴控不動產授信風險,部分建商(尤其中小型建商)的融資需求已轉向租賃公司、融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請問:金管會是否已掌握當前這些「影子銀行」對不動產業提供融資的總規模與分布情況?若有,請提供相關數據;若無,請說明原因及未來資訊蒐集計畫。 (2)請問金管會對於這些游離於傳統銀行監理之外的不動產融資活動,是否評估過其若發生信用風險,可能對整體金融體系產生的「外溢效應」或「系統性衝擊」程度?評估結果為何? (3)目前「影子銀行」體系中,哪些類型機構與正規銀行體系的資金或業務關聯程度最高?若這些機構出現流動性問題,將透過哪些管道影響正規金融體系?金管會有無建立預警指標,以及早發現問題? 2.關於跨部會協調監理機制: (1)鑒於不動產相關的「影子銀行」監理涉及多個部會(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等),請問目前是否已建立常態性的跨部會風險監控與資訊共享機制?若有,該機制的運作頻率與方式為何?是否有具體成效? (2)金管會內部是否曾針對「影子銀行」可能引爆的「金融不穩定情境」(例如,假設國內房價在短期內大幅下跌,或若干大型租賃公司因建商倒帳而出現嚴重流動性問題),進行過具體的量化壓力測試或模擬推演?其推演結果顯示,在何種情境下,其外溢風險的規模,會達到需要金管會啟動「特定緊急應對措施」的警戒水準? 3.關於強化「影子銀行」監理的具體規劃: (1)金管會是否考慮擴大對銀行與「影子銀行」業務往來的審查範圍,例如要求銀行提供更詳盡的相關交易報告?或針對銀行資金流向這類機構設定更嚴格的限額與風險管理要求? (2)金管會是否評估過修改相關法規,將部分重要的「影子銀行」納入更嚴格監理的可行性?若有,請說明評估結果;若無,請說明原因。 (3)請問金管會對於「影子銀行」監理是否有短、中、長期的強化規劃?具體內容為何?預計完成時程? 二、選擇性信用管制政策之透明度提升 1.關於選擇性信用管制政策的決策依據: (1)央行自2020年以來採取多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在判斷「何時」或「何種情況下」應考慮調整(收緊或放寬)這些措施時,除了總體經濟情勢外,是否有更為具體的「房市關鍵參考指標」與其對應的「注意或行動閾值」?例如,特定的房價漲幅、貸款集中度、或交易量變化等。 (2)若央行內部確有這類「核心觀察指標群」,請說明這些指標的選擇依據及其理論基礎。若無明確指標,央行如何確保信用管制決策的一致性與可預測性? (3)央行在決定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前,是否有正式機制評估此類措施對特定族群(如首購族、自住需求者)可能產生的差異化影響?若有,評估指標與方法為何?評估結果如何影響最終政策? 2.關於跨部會政策協調機制: (1)房地產市場調控涉及多個部會(央行管信用、財政部管稅、金管會管銀行),請問目前是否已建立常態性的跨部會政策協調機制?若有,該機制的組成、運作頻率與決策流程為何? (2)在最近一次重大房市政策調整(如房屋稅2.0、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調整)前,央行與相關部會進行了哪些具體協調?這些協調如何確保各部會政策方向的一致性,並避免政策效果相互抵消? (3)請問央行是否定期評估選擇性信用管制與其他部會房市政策的綜合效果?若有,評估方法與最新結果為何?若無,未來是否有規劃進行此類評估? 3.關於政策溝通與透明度提升: (1)為提升市場可預測性,央行是否考慮以更系統化的方式揭露對房市風險的評估結果,例如定期發布「房地產市場風險報告」,說明主要風險指標的變化趨勢與央行的關注重點? (2)央行內部是否有評估過目前選擇性信用管制政策溝通機制的有效性?評估結果為何?有無改進規劃? (3)在國際上,部分央行採用「前瞻指引」(Forward Guidance)方式溝通其政策意向,以引導市場預期。央行是否考慮在選擇性信用管制方面採取類似方式,例如在適當時機預告可能的政策方向,以減少市場不確定性? 請貴會與央行就上述問題提供詳細說明,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方案,以強化不動產「影子銀行」風險監理、提升選擇性信用管制政策透明度,並確保房地產市場的穩健發展。請於一個月內回覆。 主席:第四,針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處理情形,金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48案均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 報告委員會,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假如有不在場的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散會。 散會(13時9分) � 74年12月14日台財稅第26271號函 1 惟為避免銀行信用資源流供囤房、炒房使用,重建完成後之房屋,部分貸款會受限,包括:1)餘屋貸款、2)借款人為購買重建完成後之住宅並申辦貸款,如屬本行管制規定之案件。 � 同期間「非屬不動產之其他放款餘額」增加6,420億元。 � 截止目前本行已實施三次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第一次為1989年3月至1996年9月;第二次為2010年6月至2016年3月;第三次為2020年12月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