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星期三)9時2分至10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18人、(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四)委員王美惠等17人、(五)委員林倩綺等19人、(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七)委員黃捷等19人、(八)委員羅廷瑋等17人、(九)委員郭昱晴等17人、(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十一)委員許宇甄等17人、(十二)委員蘇巧慧等17人、(十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十四)委員陳培瑜等18人、(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十六)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第(十六)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聯席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3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蘇巧慧  陳培瑜  沈發惠  麥玉珍  張智倫  莊瑞雄  張宏陸  黃建賓  李柏毅  王美惠  黃 捷  林倩綺  許宇甄  翁曉玲  吳思瑤  吳琪銘  牛煦庭  王義川  高金素梅 徐欣瑩  王鴻薇  羅智強    委員出席23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鍾佳濱  葉元之    委員列席4人 請假委員:丁學忠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主任委員請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 懷敍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黃佳慧 內政部地政司簡任視察 張則民 財政部國庫署庫務管理組組長 王淑儀 法務部參事 廖江憲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謝偉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專門委員 陳仲祐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邱碧珠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蘇巧慧、陳培瑜、黃國昌、沈發惠、麥玉珍、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莊瑞雄、李柏毅、黃捷、林倩綺、翁曉玲、牛煦庭、吳思瑤、王鴻薇、王義川、羅智強、高金素梅、徐欣瑩提出質詢;委員許宇甄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在場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如果沒有錯誤跟遺漏的話,議事錄就確定了。 現在介紹到場列席的官員,有海洋委員會管碧玲主任委員、吳美紅政務副主任委員、國家海洋研究院陳璋玲院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敍常務副人事長,其他未及介紹的列席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聯席會議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4年5月28日上午 機關 職稱 姓名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政務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 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陳璋玲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常務副人事長 懷敘 銓敘部 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佳慧 內政部 地政司專門委員 何圳達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 專門委員 簡聰洲 財政部 國庫署庫務管理組副組長 張意欣 賦稅署所得稅組專門委員 劉旭峯 國有財產署公用財產組 專門委員 羅育華 法務部 法制司檢察官 楊石宇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 特定對象就業組副組長 王雅芬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 組權益發展科科長 吳宜姍 國家發展委員會 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謝偉智 大陸委員會 法政處專門委員 李佩儒 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 蔡碧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企劃處專門委員 徐偉峻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國家安全局 第三處組長 徐組長 督察處組長 陳組長 法務部調查局 保防處副處長 范開明 主席:本次議程排定的討論事項,我們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16案,由於議程討論事項併案中的第一案,在114年4月17日本會期本聯席會第1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所以今天繼續來審查。 針對本次會議併案審查的提案尚未進行提案說明的部分進行委員提案說明,每一位發言3分鐘,也是可以講快點的。第一位請蘇巧慧委員進行提案說明。看起來就像是要當市長了。 蘇委員巧慧:謝謝主席。臺灣是一個海洋資源豐沛的島嶼、海島國家,不僅在2018年成立了海洋委員會統合海洋政策,近年也致力於發展海洋產業,將海洋產業視為國家發展的寶貴資產與命脈。有鑑於臺灣亟需提升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所以我們強化海域基礎資訊之掌握是必要的。 本席支持行政院提出本條例草案,設置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參照行政院版本,本席意見有三:一、營運中心的成立宗旨除了厚植海洋科技研究量能外,也應著重於海洋科技專業人才的培育,因此在本草案第一條加入人才培育等文字,期望營運中心能兼顧科技研究發展與科技人才的培育;二、在行政院提供的說明中,本中心成立最核心的業務就是調查船之營運以及船模實驗室的營運管理,因此在第三條的文字當中,將上述兩個業務予以明確化的文字修正,希望讓本中心在未來營運時能夠更加聚焦;第三,考量船模實驗室與調查船未來可能涉及國家機敏業務,本席除了支持第二十條有關安全查核之規定外,也參酌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就安全查核之機制進行詳細的規範,希望能保護國家機密業務,也保障中心人員的個人權益。據此,本席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懇請各位立法院同仁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提案說明。 本次會議另外有大陸委員會提送書面資料,相關的內容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記錄。 大陸委員會書面資料: 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18人、(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四)委員王美惠等17人、(五)委員林倩綺等19人、(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七)委員黃捷等19人、(八)委員羅廷瑋等17人、(九)委員郭昱晴等17人、(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十一)委員許宇甄等17人、(十二)委員蘇巧慧等17人、(十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十四)委員陳培瑜等18人、(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十六)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謹就繼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18人、(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四)委員王美惠等17人、(五)委員林倩綺等19人、(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七)委員黃捷等19人、(八)委員羅廷瑋等17人、(九)委員郭昱晴等17人、(十)委員吳思瑤等16人、(十一)委員許宇甄等17人、(十二)委員蘇巧慧等17人、(十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十四)委員陳培瑜等18人、(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十六)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下稱條例)」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政府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強化我國海域基礎資訊之掌握,有效統籌運用我國海洋調查船進行研究,同時充實我國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有關海洋科技設施之研究能量,規劃設置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下稱中心)。為使中心能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提升管理績效及競爭力,以符合各界期待,行政院版草案將中心規劃為行政法人,藉由鬆綁人事任用、組織、資金運籌、科技運用及採購等制度,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科技應用、國際連結等策略,強化其專業、彈性及效率,以活化組織,增加自主性管理,進而提升海域研究調查、船舶技術及海洋科技等研發實力。 查本次立法各版本草案中涉本會業管部分有: 一、王美惠委員等17人提案版本第9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七、曾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者。」 二、黃捷委員等19人提案版本第9條規定:「董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解聘:一、行為不檢、品行不端或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致影響本中心形象,有確實證據。」其立法理由並指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係指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二項之行為。」 鑑於海洋科技涉及國防安全、海域資源與戰略地理資訊等高度敏感領域,基於我國國家安全與機敏設施之保護,前揭草案針對原具中國大陸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身分者,或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者設有聘任限制,立法方向與政府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國家尊嚴之立場相符,本會敬表尊重,也尊重各位委員與黨團提案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 預估宣讀的時間將近40分鐘,另外為了利於審查,如果有修正動議或者附帶決議的提出,請儘速書面送交主席臺,俾利於印發給現場的委員進行討論,如果有已經收到的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宣讀以後就進行討論。現在請宣讀條文。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XK\\Desktop\\114054\\新增資料夾\\15_頁面_00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image: image130.jpg]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image: image136.jpg] [image: image137.jpg] [image: image138.jpg] [image: image139.jpg] [image: image140.jpg] [image: image141.jpg] [image: image142.jpg] [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mage: image151.jpg] [image: image152.jpg] [image: image153.jpg] [image: image154.jpg] [image: image155.jpg] [image: image156.jpg] [image: image157.jpg] [image: image158.jpg] [image: image159.jpg] [image: image160.jpg] [image: image161.jpg] [image: image162.jpg] [image: image163.jpg] [image: image164.jpg] [image: image165.jpg] [image: image166.jpg] [image: image167.jpg] [image: image168.jpg] [image: image169.jpg] [image: image170.jpg] [image: image171.jpg] [image: image172.jpg] [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 [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image: image185.jpg] [image: image186.jpg] [image: image187.jpg] [image: image188.jpg] [image: image189.jpg] [image: image190.jpg] [image: image191.jpg] [image: image192.jpg] [image: image193.jpg] [image: image194.jpg] [image: image195.jpg] [image: image196.jpg] [image: image197.jpg] [image: image198.jpg] [image: image199.jpg] [image: image200.jpg] [image: image201.jpg] [image: image202.jpg] [image: image203.jpg] [image: image204.jpg] [image: image205.jpg] [image: image206.jpg] [image: image207.jpg] [image: image208.jpg] [image: image209.jpg] [image: image210.jpg] [image: image211.jpg] [image: image212.jpg] [image: image213.jpg] [image: image214.jpg] [image: image215.jpg] [image: image216.jpg] [image: image217.jpg] [image: image218.jpg] [image: image219.jpg] [image: image220.jpg] [image: image221.jpg] [image: image222.jpg] [image: image223.jpg] [image: image224.jpg] [image: image225.jpg] [image: image226.jpg] [image: image227.jpg] [image: image228.jpg] [image: image229.jpg] [image: image230.jpg] [image: image231.jpg] 二、修正動議: 第二十條  本中心人員應經安全查核。 前項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提案人:陳培瑜  王義川  吳思瑤 主席:條文已經宣讀完畢,現在進行討論。 請問在場委員,本案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或者直接進入逐條審查?逐條?好,可以。 因為這一次16個提案我們合併審查,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是英雄所見略同,這16個案子裡面幾乎是有高度的共識,除了第一條、第二條、第九條和第二十條以外,其他我看都差不多。 我們現在進行逐條。現在開始看名稱,名稱就在第34頁,行政院跟其他委員一共16個案全部各提案的名稱都相同,我們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沒有問題?(無)好,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一章章名,各提案的章名其實都一樣,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一條,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的話,第一條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條,第二條各提案的條文內容也都相同,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條,就是中心業務的一個範圍,請問在場委員針對第三條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吳委員思瑤:我有意見。 主席:來,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我們討論一下。因為第三條我有提我的版本,也就是增加第一項第五款有關於業務範圍,因為我在質詢的時候提過,我們要建置資料調研船的核心任務就是協助水下文資的調查,包括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的幾大目標裡頭,對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需要多方資源的整合,這都是中心要務。所以我希望在本中心的業務範圍增加一款,就是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之協助,它只是一個協力,把水下文資調研也放在中心業務範圍裡頭,希望能夠獲得與會委員的支持。我也想看看管主委這邊,因為管主委是我們文化資產的大前輩,應該會支持吧?好不好?請行政部門回復一下。這是我的提案,希望能夠…… 主席:是不是機關這邊做一個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各位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國海院的法政中心有一個中心的業務,本身就有做水下文資,全國只要是水下的文資大概都是委託我們國海院來做,文化部在這方面的業務都是委託我們來做,所以它的業務現在是放在國海院;未來有可能由國海院監督的這個中心,是不是要在這個中心再去列這個業務?就是這個業務是它的監督機關的業務,至於要不要再列這個業務,我們有個建議就是,如果委員同意,我們能不能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就是這款的最後一項,在其他有關業務就可以涵蓋,但是我們用附帶決議說明未來在這個部分會特別予以協助。 吳委員思瑤:主席,我再接著跟主委討論一下,我當然理解是國海院在做,這個營運中心有兩大計畫包括海洋基礎資料調查船,我理解這部分,但是你看看你們的中心每一個範圍的業務,其實每一項也都跟國海院有關係,所以你們都把國海院的每一個事項都放在你們營運中心的核心範圍裡,同樣的水下文資,我寫的是協助,就是去彰顯我們對於水下文資這件事情,臺灣的一個雄心壯志,而且我們是整合性嘛!所以放在核心業務,這真的是無傷、無差啦!它不會因為這樣變成你們的主力業務,它是協助的業務,所以我再一次希望,主委這麼支持文化資產保存,我真的覺得這是一個…… 管主任委員碧玲:好,謝謝委員。我們就把它納入,好不好?很謝謝啦!我們就是特別再彰顯一下,我也很開心,好不好?院長,好不好? 陳院長璋玲:好。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委,也希望能獲得其他委員的支持,謝謝。 主席:如果其他委員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就按照吳思瑤委員的提案修正通過。 接下來第四條,我看這個內容也都一樣,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五條是中心的組織規章訂定的程序,我看大家這條提案的內容都相同,如果在場委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章的章名,各個提案的章名都相同,如果在場委員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六條是董事的人數、資格還有遴聘,我看提案也都相同,我們是不是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是)第六條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七條是監事人數、資格、遴聘,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八條是董事及監事的任期、解聘還有補聘的方式,這條提案的內容都大同小異,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接下來我們進入到第九條,這條在詢答的時候,委員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就是董事及監事聘任的消極資格跟解聘的事由,請問在場委員針對第九條有沒有其他的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條是中心董事長的聘任、職權、代理方式及年齡的限制,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一條是董事長、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都是無給職,這條是高度共識,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二條是董事會的職權事項,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三條就是董事會開會、會議議決的方式,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四條是監事的職權事項跟行使方式,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五條就是董事、常務監事出席會議的方式,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六條,董事、監事利益迴避原則,這大家都有高度共識,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第十六條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七條,董、監事間不得有配偶跟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關係,這個都有高度共識,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八條,中心執行長的遴聘方式跟職權,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十九條是本中心進用人員的權利及義務,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第十九條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條,在詢答的時候大家比較有意見,就是本中心人員的安全查核規定,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第二十條的部分我想要討論一下,目前安全查核這件事情是國人都非常高度關注的,在行政院的版本或是我自己的版本裡面,我們本來只有寫到監督機關,但是因為查核這件事情的相關專業性跟跨部會必須要合作,所以我有一個修正動議要拜託所有委員支持,也要請主委待會說明一下,我們可不可以加上「由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也就是把其他相關部會跟國安有關查核的部分都放進來,以上,謝謝。 主席:看起來也比較完整,剛才也宣讀過了,修正動議第一項:「本中心人員應經安全查核。」;第二項:「前項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請問海委會有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 請黃國昌委員。 黃委員國昌:謝謝召委,第二十條當初在詢答的時候我有清楚的請教海委會的官員,台灣民眾黨黨團希望對於查核提一個密度比較高的規範,所以在第二十條裡面,我們不是好像全部都放給他們去做的,因為之前對於其他的行政法人全部放給他們做,最後的結果是由他們自己那一個行政法人去做一般的安全查核,然後由其他的機關去做特殊的安全查核。關於這個前例,你們那個法條從哪裡來的我非常清楚,因為我已經看過了,你們基本上就是抄其他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來的,但其他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當初對於安全查核部分的規範密度顯有不足,所以竟然會有那個行政法人本身去做一般的安全查核,特殊的安全查核才是由它的監督主管機關去做的情形,這就是我們提第二十條的原因。 我們所提出來的條文,第一個,中心人員應該依照涉密的程度接受一般或者是特殊的安全查核,這是我們第一項的規定。第二項的規定,一般的安全查核我們不希望出現授權給一般行政法人自己去做的狀況,所以我在第二項明定一般的安全查核就應該由主管機關來辦;第二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特殊安全查核,應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第三項,進一步規定對於規劃進用的人員,應該要先做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沒有通過,不予進用。第四項,依法應實施安全查核而怠於查核的主管或承辦人員,情節重大者,要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這個就是我們現在的狀況,應該查核卻沒有查核,結果搞了半天,沒有人要負責,這個是我們現在的狀況。我覺得這個法律的效果要明定,要讓這一些知道要查核卻沒有辦查核,而導致接下來產生像今天這樣子的狀況,一定要有一些法律效果啊!最後一項是剩下的東西,把前面的原則清楚規範以後,我相信我剛剛報告的那幾個原則主管機關應該不會有意見,我每一項所講的原則等一下也可以請行政機關的代表發表意見,我在每一項所明定下來的原則你們是不是贊成?剩下有關程序相關性的規定,我們再放在最後一項授權給他們訂定,這個我沒有意見。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說明。關於台灣民眾黨的版本,黃國昌委員剛剛提到第二十條中心人員的部分,安全查核他把它區分了,依涉密程度分為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這個部分倒是很完整,是不是我們這個先暫時…… 管主任委員碧玲:主席…… 主席:你現在就要說明嗎?好,我們現在請海委會主委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兩位委員給我們的指教,如果簡單的說陳培瑜委員的會商主管機關這個部分,我們是覺得會商有關機關這個部分應該納進來,在黃國昌委員的版本裡面也有納進來,到時候可能就可以整合。民眾黨黨團黃國昌委員剛剛所說的這個版本,我們基本上覺得這是把它訂得更明確、更完整的機制,這個方向我們覺得也是很好,但是在用語上我們可能還要再整理一下。以第二項來講,主管機關……我們在這裡是監督機關,不是主管機關;另外第四項的部分,我想是不是要請人總的同仁來幫我們說明、解釋一下,第四項是否適合用在法人?至於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我們覺得都是可以同意的部分;第五項也稍微做一下文字的調整跟整理。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人總有來嘛,副人事長請說明。 懷副人事長敍:是,我報告一下,因為我們要移送監察院調查的人是以公務員為主。行政法人的人員,基本上在現行的制度下,他是法人所進用之人員,他並不是公務人員,所以這個要移送到監察院的話,事實上這個部分可能要考慮到目前現行的體制,只能說既然已經規定要查核,它自然就會依法來進行查核。監督機關本身在審核它的人事管理規章或查核辦法,或者平常作為監督機關的法律立場來講,它就應該要督促每個細節都要去處理到。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黃國昌委員。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謝謝管碧玲主委也認同我們所提出來的法律修正原則,你剛剛所講的,就第二項的部分要把它改成監督機關,這沒有問題,在法律上面我們用語把它統一。剛剛主委說有一些我們所提出來的條文,他們希望做一些細部的文字調整跟整理,這個我也同意,等一下是不是就請海委會的同仁稍微整理一下? 但是剛剛人總所講的第四項部分,我要特別說明,我知道行政法人裡面所聘用的人未必有公務員資格,但是請人總注意,我們在做查核的時候,即使是一般的安全查核,我都不要交給行政法人自己做,我一開始的時候就是訂監督機關的人做,監督機關的人總有公務員身分吧!我就是要去處理那一些應該要做查核卻沒有去做查核的人相關的行政違失責任,否則的話就會搞到像今天的狀況一樣,應該做而沒有做,結果搞了半天沒有人要負責,這樣不好吧!所以針對人總剛剛所提出來的問題,我們指的是要去做,即使是一般查核都是到監督機關的,不是像現在其他的行政法人一樣,由其他的行政法人自己做。如果人總講的是現行的其他行政法人,像資通安全院,他們是一般查核他們自己做,我上次質詢的時候,其實就是請教你們這一件事情。既然我們在法條上面一般查核都是監督機關做,顯然他們就是有公務員身分,應該做而沒有做的話,把他移送到監察院處理,這不是剛好而已嗎?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我們第二十條就請海委會將修正的條文再擬一下,好不好?這條我們先保留,等一下再回來…… 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既然要保留,我們剛剛有一個附帶決議,是不是可以請海委會一併討論一下? 主席:當然,一併。 陳委員培瑜:附帶決議喔,謝謝。 主席:我們這一條就暫時保留。 接下來我們來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這就沒有什麼爭議了,是本中心人員出國的規定,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章章名,各提案的章名都一樣,如果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二條就是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訂定年度營運計畫跟預算,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三條是監督機關的監督權限,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的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四條就是績效評鑑的辦理方式跟它的內容,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現在換第四章章名,各個提案的章名都相同,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五條,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六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好,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七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八條,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二十九條是中心公有跟自有財產的定義、管理、使用、收益的相關規定,這是管理方式的部分,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條,本中心舉債的要件跟相關監督的程序,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一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二條,就是資訊的公開,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三條,許宇甄委員等17人的提案,有意見嗎?海委會這個地方有沒有其他……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請院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說明。 陳院長璋玲:許宇甄委員所提的是增加新的一條,這些條文裡面的內容其實在我們行政院版本的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就已經明定、含括了,所以我們認為行政院版本沒有增訂這個條文的必要性。 主席:好,在場委員如果沒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 吳委員思瑤:不予增訂。 主席:就不予採納。 吳委員思瑤:等於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已經放了。 主席:好,那我們就不予採納。 接下來我們就再回來看第五章章名,各提案的章名都一樣,在場委員如果沒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三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四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第三十五條就是施行日期,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請黃國昌委員。 黃委員國昌:我只想請教一下監督機關的代表,你們預期大概什麼時候要施行?因為過去有很多其他的例子,我也不要一一細數,就是交給行政院訂的時候,大家永遠會有個問題,我知道你們需要時間準備,這個是願意給你們準備時間的理由,但是你們大概要準備多久?一個基本上面的規劃跟態度恐怕也是要讓國會知道。 管主任委員碧玲: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籌備工作其實就是在目前都很拮据的狀況之下開始,整個籌備工作我們很希望一定要在一年之內,也就是明年的下半年我們希望就能夠上路,因為我們的調查船也差不多就要建造完成了,譬如說碼頭的問題要規劃,還包括碼頭的建設等等這些準備的工作,我們確實都需要時間,我們預計大概需要一年能夠完成。 主席:謝謝管主委的說明。 現在我們就回來第二十條,你們條文出來了沒? 管主任委員碧玲:對不起,我們現在正在修改。第四項我們大概會把它限縮在監督機關的人員,就是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員身上。 主席:我們在等條文的這段期間,請宣讀第二十條的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為確保國家安全及人員之適任,請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於訂定「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時,除對於進用人員於聘用前應通過安全查核外,另應將有關「任同一職務滿一定期間內,應重行辦理查核」之制度納入該辦法,以避免機敏資料外洩。 提案人:吳思瑤  王義川  陳培瑜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簡單作提案說明,這也是現在這個當下所發生的很多事情,我們全面在檢視公務體系的查核辦法,尤其我們要成立新的營運中心裡頭很多都是事涉國家機敏事項、海洋事務,所以我希望能夠建議在查核辦法裡頭,對於再查核規範「一定時間」,授權給你們訂時間,而不是一開始任用查核一次就沒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是我們比較希望能夠去落實查核辦法,提案的委員有思瑤、義川、培瑜,希望爭取大家的支持,這個是一個好的提醒,好嗎?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機關是不是要做說明? 管主任委員碧玲:我們同意。 主席:我們等這個決議說明完以後,如果有說明的話,我們再跟修正條文一併處理。請管主委。 管主任委員碧玲:這個附帶決議我們同意,這個部分不必納入條文沒有關係。 吳委員思瑤:對啊!所以我用附帶決議。 管主任委員碧玲:謝謝。 吳委員思瑤:因為這個太detail了。 主席:好,用附帶決議的方式,在場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就照案通過。 慢慢想,其實海委會也非常誠懇地逐一說明,對我們委員會的聯席也是極度尊重,管委員也是從我們立法院資深的大姐大出去,我們也都表達對他的支持,這個條文我們再看一下、再想一下。 黃委員國昌:文字弄好了。 主席:好,我來看你的大作怎麼樣。基本上,黃國昌委員剛提出來的那個架構很合理,我們在文字上…… 管主任委員碧玲:就是更完整的架構。 主席:看一下,我是覺得可以的話,我們就共同……管主委,你們看過了嗎?好,我是要拖久一點,不然你們大家都跑了,就剩我一個人坐在這裡。 請宣讀。 修正動議 行政院版草案 第二十條 本中心人員應依涉密程度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 一般安全查核由監督機關依規定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特殊安全查核,應由監督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之。 對於規劃進用之人員,應先行辦理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應不予進用。 依法應實施安全查核而怠於辦理查核之相關機關人員,情節重大者,應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 本中心人員應經安全查核。 前項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黃國昌  莊瑞雄  王鴻薇  吳思瑤  王美惠  王義川  陳培瑜 主席:第二十條修正動議,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無)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黃國昌委員等7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本案逐條均已處理完畢,作以下宣告: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否)那就不用了,院會討論的時候,就由莊召集委員瑞雄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跟議事人員整理。 議程所列事項都已處理完畢,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我們現在散會。謝謝大家!我們下午1點再進行本會跟經濟委員會本會期第1次聯席會議,謝謝大家,大家辛苦了。 散會(10時15分) 一、提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