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因程序委員會將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照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之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擬請增列報告事項21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 序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監察院114年度辦理『2025年第3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所需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50萬元支應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1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11案 序號 案名 1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監察院114年度辦理『2025年第3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所需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50萬元支應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1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報告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11案 序號 案名 一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六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八 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 本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監察院114年度辦理『2025年第3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所需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50萬元支應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依照先後處理各黨團提議。 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請問每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我們要開始進行表決。 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位,贊成48位,反對57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上午10時10分11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高金素梅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一併處理。 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依先後順序處理各黨團提議。 首先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僅限列如表列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討論事項 序 議案 一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捷克軍事情報單位近日證實,我國副總統蕭美琴於2024年3月訪問捷克期間,遭中國駐捷克大使館外交人員跟監,並預謀以車輛追撞等暴力,攻擊我國副總統。中國政府此不法行徑不僅粗暴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更對我國副元首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中華民國立法院代表台灣2300萬人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嚴正譴責北京當局這種跨國恐怖主義行徑,並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立即對我國及國際社會公開道歉,且承諾停止一切在國際社會中針對我國官員及人民的騷擾、恐嚇與暴力行動。二、作為國際社會與區域負責任的成員,中華民國元首、副元首,以及政府官員的國際訪問、交流,是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台灣對於國際社會的積極參與與貢獻,更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與支持,北京當局一再以此為藉口,以軍事挑釁、暴力威脅為手段,意圖阻止我國與世界往來,不僅傷害台灣人民感情,破壞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更是對國際秩序的公然挑釁。立法院應無分朝野,共同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價值,對抗中國的威脅與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台灣的未來奠定堅實基礎。三、面對中國持續的滲透、統戰與威脅,立法院也應加速各項國家安全法制改革的推動,參考主要民主國家經驗與法制,強化反滲透、反間諜及保護關鍵技術等相關法案,全面提升國家安全防衛能力,遏制威權集團的不斷滲透與破壞,保障我國民主自由與人民安全,並協力所有理念相近國家,共同確保台海及區域的安全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二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提案第11006882號)、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及委員邱若華等17人(提案第11010755號)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委員王正旭等18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五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五條定有明文。立法委員利用言論免責權,企圖藉國會質詢以政治力量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已為社會所不容,甚且播放虛構的「示範帶」散布錯假及虛偽不實資訊,為國人做了最壞的示範。黃國昌委員之惡意行為,除涉及違反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有違從政道德及政治誠信,已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建請院會將黃國昌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請紀律委員會予以從重處分,俾符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六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主席:補宣告: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之討論事項,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要進行表決。 請大家保持議場肅靜!拜託,保持一下!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105位,贊成47位,反對58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上午10時13分48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7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棄權: 主席: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更正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1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案號 案由 1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丹娜絲颱風侵台路徑百年罕見,登陸後帶來持續豪雨造成嚴重災情,全台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達21億5,318萬元,其中臺南市損失8億2,233萬元(占38%)、嘉義縣損失6億2,284萬元(占29%)、雲林縣損失3億2,808萬元(占15%)、彰化縣損失2億1,243萬元(占10%)、高雄市損失8,701萬元(占4%),農作物被害面積達15,728公頃,平均損害程度超過三分之一,換算無收穫面積達5,916公頃。全國更有2,454支電桿與3座輸電等級電塔倒塌,一度造成全國超過71萬戶停電,台南、嘉義、高雄數萬戶民宅停電長達三天,嚴重影響人民生活。為利災民盡早進行重建工作、恢復正常生活、減少災後損失,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請行政院督促各主管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整合資源並強化協調機制,積極支援各地方政府救災所需支援與經費,並針對受災戶提供災害慰問金、賑助金、生活扶助、淹水救助、居住服務、勞工就業協助、企業復工貸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國有土地使用人紓困、原民扶助、榮民協助、助學金補助、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等便民服務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丹娜絲颱風過境,經濟部補助1.35億元的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不堪一擊,萬年垃圾塑膠浮台殘骸綿延南台灣海岸線數公里,形成巨型光電垃圾奇景。光電板含有金屬與化學物質沉沒海底,難以徹底清除,必將對台灣周邊海洋造成長期及永久污染,影響近海漁場甚鉅。 本案綠電廠商賺飽飽,全民未受其利,先受其害,漁民苦不堪言無處申訴。民進黨口口聲聲核電廢料無法處理,強推綠能光電,如今海上光電一度電都還未發,政府補助1.35億元卻已打水漂,浮台殘骸碎片漂流不但造成台灣海洋永久浩劫,光電廢料如何處理均未見政府提出任何說明,政府官員必須為粗糙的決策負起相關政治及法律責任。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經濟部、環境部等相關決策官員應移送監察院接受調查,並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決策粗糙造成環境浩劫及公帑浪費之責任歸屬』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8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0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1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6位,贊成59位,反對47位,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上午10時16分05秒 表決議題: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麥玉珍委員提出聲明,剛才表決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3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在作以下決定:第3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我們現在開始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監察院114年度辦理『2025年第3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所需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50萬元支應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主席:本案准予備查。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經濟部函送「113年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計畫及運用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行政院函,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1億4,042萬7千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六條至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至第三十條條文,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5月16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區域內須經許可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內政部函,為修正「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臺馬總統獎助學金基金瞭解備忘錄」我方輪先中文及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農業部函送「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佛羅里達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及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教育部函送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2項及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體育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司法院、考試院函,為修正「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環境部函,為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及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附表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環境部函,為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及第二項附表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自105年8月31日至114年3月10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114年第1季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大陸委員會函送「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114年4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經濟部函送「113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執行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成果暨法規調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財政部函送經濟部「113年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效益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數位發展部函送「113年度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及「113年度公務機關資安稽核概況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環境部函送「113年水污染防治基金執行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49案至第121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49至72、75、76、80、81、85、86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宣讀後通過。 四十九、海洋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及「對縣市政府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內容」113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一、僑務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十二、國防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十三、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四、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年3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產業發展署114年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七、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14年度第1季公務預算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八、農業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財政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一、教育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二、文化部函送114年3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三、文化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該部主管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14年第1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六、數位發展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八、交通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九、環境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表」及「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發基金對如興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評估作業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連續3年虧損轉投資事業檢討停損及開拓多元市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獎勵造林之推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產銷問題及研議改善產業結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漁業補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妥善規劃農業發展基金整體財務資源及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妥善規劃農村再生基金整體財務資源及研議增加公庫撥補以外之適足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企業加入ESG STORE永續專案之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撙節公關慰勞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專業服務費用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檢討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就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預算─委託調查研究費回饋周邊鄉鎮民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預算加強回饋周邊鄉鎮民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達成自主減量計畫以適用優惠費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石油基金用於再生能源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0403花蓮震災重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檢討酒廠產品營運、成本管控及加強推廣行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精進泡麵類產品銷售研發,提升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啤酒產品成本控管能力及強化競爭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單位遭駭客入侵,內控制度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部分作業基金短絀改善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決議第1項及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七、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九十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有聲書盜版品之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0項臺鐵年報112年資料缺漏事故統計原因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2項更改準點率計算方式之可能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4項資本性維護及修繕材料支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25項「研謀65歲以上勞工繼續工作之相關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4項訂定商港範圍內外各類災害應變對策、修正重大事故緊急通報流程規定及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法務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生兒用藥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罕見疾病資料登錄系統建置之可行性評估與適合我國之模式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之服務指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戒菸門診推動成效及改善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執行情形改善方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執行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增進醫師招募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指示用藥給付政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友善藥局愛滋健保處方箋暫付成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執行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長照財務且改善基金作業服務推廣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增設及改善公設兒少緊急及中長期安置機構計畫固定資產預算執行落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失智照護服務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預算繼續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更正,報告院會,剛才報告事項第48案,另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48案改交審查,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第122案及質詢事項請一併宣讀,宣讀之後第122案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二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環境部函為修正「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以伊情勢恐致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影響國內物價,請「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加開會議,穩定民生物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新疫苗政策應寬列115年度疫苗基金及公務預算經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王委員鴻薇,鑑於今年將舉行首次「城鎮韌性防空演習」,並聚焦在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機關(構)等3種場域演練疏散避難,但依照國內危老建築之韌性,是否能面對實戰時之避難、耐震狀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王委員鴻薇,有關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為考量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單位人員工作性質特殊,受到完整醫療照護維持健康身心狀態。然卻獨缺移民署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可能造成該人員無法受到妥善照顧,影響其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顏委員寬恒,鑒於總統賴清德日前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系列中的第四講,要求國內航空業者,提供軍人「優先登機」及「自動升等」的禮遇,然,軍人於休假日返家探親較出國旅遊更為常態,且經常以高鐵作為交通疏運,爰此,期高鐵公司應研擬軍人優待票種機制,讓更多軍人實際受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因為後續討論事項進行有待溝通,請各黨團幹部10點45分至議場後面主席休息室,我們進行溝通,現在休息。 休息(10時33分) 繼續開會(11時30分)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黨團共識。 黨團共識: 一、今日星期五院會抽出動議之處理,各黨團均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二、本日院會處理討論事項第1案完畢後,即休息。 三、討論事項第1案,院會進行處理時,依規定進行廣泛討論,下午五點進行本案逐條討論名稱及條文之表決,僅處理各黨團版本再修正動議,並依先後進行處理,均不發言,完成立法程序後始得休息並不進行三讀後之發言。 四、下星期二院會處理第2案及第3案均另定期處理。 五、討論事項第4案、第5案大體討論不發言,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六、討論事項第6案至第11案,均待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討論事項第12案另定期處理。 七、討論事項第13案及第14案不須協商議案均依規定完成立法程序;同日院會不處理臨時提案,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後即行散會。 傅崐萁  柯建銘  黃國昌 主席:一、今日星期五院會抽出動議之處理,各黨團均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二、本日院會處理討論事項第1案完畢後,即休息。 三、討論事項第1案,院會進行處理時,依規定進行廣泛討論,下午五點進行本案逐條討論名稱及條文之表決,僅處理各黨團版本再修正動議,並依先後進行處理,均不發言,完成立法程序後始得休息並不進行三讀後之發言。 四、下星期二院會處理第2案及第3案均另定期處理。 五、討論事項第4案、第5案大體討論不發言,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六、討論事項第6案至第11案,均待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討論事項第12案另定期處理。 七、討論事項第13案及第14案不須協商議案均依規定完成立法程序;同日院會不處理臨時提案,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後即行散會。 本次院會後續就依黨團共識進行處理。 報告院會,我們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之提議,並截止收案。 首先,我們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共二案,先進行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將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自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依黨團共識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國民黨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將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自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依黨團共識照案通過。 我們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11、11、12、11、12、11、12、12、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台立經字第11442006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及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等10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4年5月13日台立議字第1140701317號、114年5月12日台立議字第1140701425號、第1140701426號、第1140701427號、第1140701481號、114年5月19日台立議字第1140701637號、第1140701638號、第1140701639號、第1140701640號、第1140701641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及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等10案審查報告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114年5月2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114年5月9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114年5月9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114年5月16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114年5月9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114年5月16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114年5月9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114年5月16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經提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114年5月16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114年5月16日)報告後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貳、經濟委員會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114年5月21日(星期三)分別舉行第11屆第3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及第2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召集委員謝衣鳯擔任主席。會中邀請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政務次長何晉滄、農業部部長陳駿季、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就行政院及本院黨團、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另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派員列席備詢,相關說明情形如次: 一、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就「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規劃緣起 近年來因國際地緣政治風險加劇、通膨與升息壓力升溫等影響下,國際情勢複雜多變。美國總統川普自上任以來,再次以「美國優先」作為政策核心,並立即啟動一系列保護貿易主義政策,預期全球經貿環境及供應鏈可能再次面臨重組及變動。 其中引發各界高度關切的美國關稅新政,自114年3月12日起對全球輸美鋼鋁材及其製品加徵25%關稅,即已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4月間除對超過180國加徵整體一致性10%關稅,並對包括我國在內57國調整加徵11%至49%不等的對等關稅,對我國課徵稅率更高達32%;即便4月10日起暫緩90日對等關稅課徵,但未來對我國產業、出口及整體就業市場仍可能造成重大衝擊。 面對美國關稅新政的挑戰,政府已於114年4月4日率先提出「9大面向」的產業支持方案。但此時,政府亦亟需重視平穩物價、落實弱勢照顧、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資通訊安全等議題。爰此,政府需提出更積極措施來因應國際情勢的變局。 (二)政策因應及推動方向 政府以「支持產業」、「安定就業」、「照顧民生」、「強化韌性」4大主軸為核心,規劃新臺幣(下同)4,100億元,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的10項措施,所需經費得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提供國人全面性的支持,穩定國家發展。4大主軸推動方向包括: 1.支持產業、安定就業二大主軸 規劃930億元額度,在原先的產業支持方案編列880億元外,政府經由一系列產業座談會瞭解第一線產業界的心聲及需求後,再新增50億元,用以協助產業設備汰舊換新、升級轉型,以擴大內需。 此項經費將投入包括(一)提供企業金融支持;(二)提升產業競爭力;(三)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四)支持勞工安定就業;(五)強化農業支持等措施,降低產業資金壓力,輔導及補助業者技術升級,並強化企業外銷能力,拓展國際市場布局,以及穩定就業市場,保障勞工權益。 2.照顧民生 規劃1,670億元額度,投入(一)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滿足國家人才需求、增進學校整體校務經營;(二)挹注台電公司,穩定民生物價,紓緩國際物價波動對我國民生、產業及經濟造成的可能影響;撥補勞保基金及健保基金,減輕勞健保基金財務壓力;(三)照顧關懷弱勢族群,減輕其負擔,讓社會福利網絡更加完整。 3.強化韌性 規劃1,500億元額度,投入(一)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二)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整建國軍重要防衛設施與設備、增加巡防艦艇數量、更新設備及強化防衛能力;同時,提升資通系統穩定性與抗攻擊能力,降低資安事件對社會與經濟的衝擊。 (三)本條例草案重點 為落實「支持產業」、「安定就業」、「照顧民生」、「強化韌性」4大主軸,及時給予產業及國人支持,爰提出本條例草案之要點如下: 1.本條例立法目的係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國土防衛之影響,以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及防護國家安全。(草案第一條) 2.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規劃、編列預算及推動各項支持措施。(草案第二條) 3.明定10項措施,包含:「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企業開拓多元市場」、「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電公司、健保及勞保基金」、「照顧及關懷弱勢族群」、「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草案第三條) 4.授權有關機關就各措施之執行方式等事項,訂定辦法執行。(草案第四條) 5.明定國土防衛、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採購項目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之限制。(草案第五條) 6.本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4,100億元、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及其經費來源。(草案第六條) 7.依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助與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草案第七條) 8.有關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各措施之執行。(草案第八條) 9.本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從114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得經立法院同意後予以延長。(草案第九條) (四)經濟部推動措施 經濟部為強化我國經濟及社會韌性,依本條例推動支持產業及照顧民生措施如下: 1.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支援資金活水 外銷貸款優惠保證加碼,提供業者外銷所需資金之保證及手續費減免,支持產業外銷,強化其貿易競爭力;提供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利息減碼補助、保證額度加碼,減輕其財務負擔,以穩定營運。 2.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升級轉型 針對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的製造業,提供研發轉型補助(包含補助全新設備購置及設備汰舊換新),支持業者開發低碳化、智慧化、跨域整合等高值化、差異化產品,布局國際多元市場,減少對單一市場依賴,並透過法人能量協助業者技術升級,以維繫競爭力。 3.開拓多元市場,協助供應鏈新布局 補助業者海外新設展示中心、發貨倉庫等實體據點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協助企業爭取海外訂單,拓展國際市場布局。 4.挹注資源,穩定物價 我國為維持物價穩定、減緩經濟民生所受衝擊,並考量國際關稅貿易等政經情勢帶來的不確定因素,採取緩漲電價的政策。自111年至113年間,台電公司已先行吸收民生及產業電價緩漲成本近6,000億元,累計虧損超過4,200億元。為確保電業永續經營及供電穩定,透過撥補以健全台電公司財務結構、調節能源價格方式來穩定物價、減輕民眾負擔。 (五)結語 面對國際情勢變局之嚴峻挑戰,政策作為需更積極與即時,亟需特別預算經費予以支持各項因應措施,在預算編列及執行上需有法源基礎。期盼透過本條例的施行,全面強化台灣整體韌性及應變能力。有關機關已同步進行各項施政及預算整備作業,一旦特別預算通過,即可立刻展開相關施政。 二、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就「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條文第三條第五款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之項目涉本部業務主要為第三條第五款「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說明如下: 1.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行政院業於114年4月21日核定「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以下簡稱支持方案),提出「9大面向、20項措施」,包括「工業6大面向、14項措施」及「農業3大面向、6大措施」,全力讓國家經濟穩定、產業發展穩定及國人生活安心。本特別條例草案第三條係對應支持方案內容,第一款至第四款對應工業6大面向,第三條第五款則對應農業3大面向「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 2.「農業3大面向、6大措施」規劃辦理重點說明如下: (1)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供農業貸款利息補助,協助減輕貸款利息負擔及營運壓力。提供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等五種農業專案貸款之舊貸及新貸,為期6個月之利息補助,以0.75%為上限,貸款利率由現行大多1.915%補助後為1.165%,最高貸款額度2千萬元(新舊貸合計)。 (2)提升產業競爭力 Ⅰ.強化外銷冷鏈體系:於生產端、運輸端、集貨端或凍儲端,提供強化外銷冷鏈體系之設施(備)等,提升農產品到貨品質,維護海外競爭力。 Ⅱ.加速產業加值轉型:推動智慧化農業前瞻創新;結合特色農產與加工加值,整合在地資源,開發體驗經濟及新型態銷售模式;持續選育新品種、改善產銷設施、開發多元加工產品等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Ⅲ.協助取得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依市場國進口需求,加強輔導取得有機、產銷履歷、GLOBAL G.A.P.、ISO、HACCP、HALAL、雨林驗證及執行遠洋漁船目標魚種MSC認證等國內外標章。 (3)協助開拓多元市場 Ⅰ.擴大國內行銷活動:輔導受影響之農產業,辦理國內拓銷行銷活動及大型國際花卉展覽會,拓展國內市場。轉移產品至潛在市場或國內銷售,協助產業團體透過團購、電商、電視購物、超市量販、食魚教育、花藝展示等多元通路行銷國內市場。 Ⅱ.擴大海外行銷:為穩定原輸美產品持續輸銷,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及拓展多元外銷市場。協助業者透過「明確產品定位」、「創造市場區隔」、「切入重要商社供應鏈」、「新產品新市場」及「跨域合作提升海外曝光度」,鞏固美國市場及拓展新興市場,針對蝴蝶蘭、毛豆、國產茶葉、吳郭魚、鱸魚及鬼頭刀等6個品項獎勵,參加海外專業性展覽或市場拓銷,以及提供輸美市場外銷獎勵。 3.預期效益 本部預計投入180億元,整合串聯多項資源與政策支持,推動更精準且符合當前需求的農業策略,透過相關措施,預期不僅可減輕農漁民的經濟負擔,降低關稅衝擊,同時協助農產業升級轉型,促進產業朝向多元化與創新發展,提高農業整體競爭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亦將透過外銷獎勵、加強與通路端的鏈結,提升臺灣農產品的市場曝光度與流通,站穩美國市場,並推動臺灣農產品進入更多元的國際市場。 (二)結語 因應美國關稅調整,其對臺灣農產業出口影響甚鉅包括蝴蝶蘭、毛豆、茶葉、吳郭魚、鬼頭刀、鱸魚等,本部於4月積極舉辦14場產業座談會,廣泛傾聽農漁民的聲音與產業需求,同時訂定「農業3大面向、6大措施」相關作業原則,期及時協助農產業渡過難關,將持續透過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等,確保農業持續穩健前行,使農業成為國家產業發展更具韌性與競爭力之基石。 三、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就「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下稱本條例) 1.本條例草案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計10項,其中涉本部部分,為第1款提供企業金融支持,規劃提供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險費用減免,強化廠商出口競爭力。 2.財源籌措 (1)本條例草案第6條規定,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下同)4,100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15%。 (2)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即債務存量不得超過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40.6%。 (3)本條例草案如經大院審查通過,本部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特別預算籌編,並依本條例、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管控債務,以維財政紀律。 3.本條例草案第7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減輕人民負擔。 (二)大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蔡委員易餘等18人及王委員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相關草案 有關大院各黨團及委員所提特別條例草案,其中所需經費上限、來源、債務管控及領取之補助等免稅規定,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謹就各提案版本相關措施涉本部部分說明如下: 1.大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版本分別提案將發放現金1萬元或普發現金6千元納入辦理項目,由於我國目前仍面臨美國關稅變革之衝擊,為強化我國經濟、社會等韌性,現階段應通盤考量國家長遠發展需要,合理有效分配資源,至於是否普發現金宜審慎考量。 2.大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版本除將增加債務還本納入辦理項目,並於各款明定辦理金額下限,謹說明如下: (1)提供企業金融支持其經費不得低於250億元部分,其立法意旨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惟定有下限規定,考量我國與美國關稅談判仍在進行中,為利政策規劃彈性,建請支持行政院版本。 (2)增加債務還本250億元納入辦理項目部分,現行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已明定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增加還本可供依循。 3.大院蔡委員易餘等18人及王委員美惠第17人提案版本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本部無補充意見。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就「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美國自114年3月12日起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25%關稅,嗣同年4月間再宣布對全球約180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10%關稅;另對57個國家加徵11%至50%不一之對等關稅,其中對我國之稅率高達32%。雖於同年4月10日另宣布暫緩上開對等關稅之課徵90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10%關稅已於同年4月5日生效。此關稅變革對我國造成衝擊,政府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之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另面對近1年來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更為嚴峻複雜,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並規劃以特別預算方式辦理。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條文第6條規定: 1.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4,100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 2.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15%。 3.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三)依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本次特別預算係透過支持產業、安定就業、照顧民生、強化韌性等主軸,強化臺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多屬經常門支出,為利各項措施順利推動,爰排除預算法第23條規定之限制。 (四)另考量美國雖於114年4月10日宣布暫緩對等關稅之課徵90日,修正為對我國許多產業開始加徵10%基礎關稅等措施,惟於90日後重啟對等關稅之可能性依然存在,國際情勢仍具高度不確定性,為使政府施政得因應國際情勢即時變化,將特別預算有限資源做最有效運用,爰排除預算法第62條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以及第63條有關流用比率限制等規定。 (五)有關本次特別預算財源部分,係規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惟因113年度之歲計賸餘,須俟114年7月審計部審定後始得運用,為能及時推動執行,部分財源須先行編列舉借債務,另目前預估114年度累計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為26.9%,距舉債上限40.6%,尚有13.7個百分點,舉債空間約有3兆元,尚可因應本特別預算需求。 (六)行政院未來將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及大院通過之特別條例等規定,辦理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預算案之籌編,並依大院審議結果據以執行。 五、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就「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前言 近期臺灣周遭海域安全情勢益趨複雜,中國大陸運用各類型灰色地帶活動危害我國土安全,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海巡署平時執行國安、治安、平安任務,戰時須平戰轉換協同防衛,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岸海秩序。 (二)灰色地帶情勢及應對挑戰 1.灰色地帶情勢 近1年來,中國大陸已於臺海舉行4次軍演,本會海巡署共部署55艦、6船、242艇應處。同時陸籍小型目標測試滲透、偷渡事件頻仍,已查獲偷渡12案、嫌犯15人。 中國大陸公務船舶不定期非法入侵我國海域,本會海巡署業已監控及驅離中國大陸海警、科研等723艘次不法航經金馬禁限制水域公務船。 另近期我國海底電纜斷纜事項亦為高風險防護項目,經跨部會密切合作及嚴格監控,本會海巡署已密注96艘具威脅風險權宜船動態,適時依法登檢異常動態船舶2艘。其中「宏泰58」切斷海纜案,司法機關業已起訴,但次級、中資權宜輪動態仍具風險。 2.應對挑戰 中國大陸近年不斷擴建海軍、海警力量,其中千噸級以上海警船,已由原40艘增加至150艘以上,並透過加強海洋執法機構建設,提升中國大陸海警執法能力,加大侵擾力度。 為應對中國大陸海警船、科研船接近我管轄海域,以及權宜輪破壞海底電纜等日益增加的灰色地帶襲擾,並持續取締越界捕魚、打擊走私偷渡等任務,維持並擴展海巡執法量能,攸關國家海上安全第一道防線。本會海巡署現有裝備、船艦及人力難以周延應處,亟需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及資通環境有關之能量。 (三)應對方式及籌建項目 1.應對策略 因應整體海域情勢逐漸升溫,本會須應處國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戰,經規劃採取「強健偵蒐」、「及時應處」、「優化後勤」等整體推動構想,建構「立體情監偵體系」,據以爭取納入「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增建所需裝備設施,以確保國家安全及海域秩序。本條例經行政院研商後,於114年4月24日第3949次院會通過,於同日函送大院審議。 2.「立體情監偵體系」相關建案 (1)「海空一體、精銳海巡」 規劃增建海巡艦艇、強化無人載具部署及情監偵系統建置,整合海空監偵與即時應處能量。平時執行取締非法越界、走私偷渡、海上救生等任務,戰時依平戰轉換機制納入國防體系,支援國軍執行防衛作戰,確保海域安全與關鍵設施防護。 (2)「勤務裝備」 我國海岸線綿長崎嶇,多處灣澳死角易遭犯罪集團運用為從事走私偷渡等活動,尤賴積極強化查艙安檢裝備與先進監偵設施,始能強化岸海安全與秩序。 在勤務部分,規劃籌補車載式船舶安檢X光機、生命探測器、船艦料件,俾利及時應處國家安全及灰色地帶之襲擾。 在提升資通裝備部分,籌建本會海巡署所屬機關資(通)訊韌性設施(備),強化多元通信網絡及手段,提升數位韌性,以有效支援勤務遂行。 (3)「廳舍碼頭」 規劃辦理東南沙廳舍整建等工作,以提升指管通勤能力與基礎設施韌性,並保障人員住用安全。另辦理碼頭維護補強工程,供未來海巡遠洋巡護船等大型艦船停泊。 (4)「海域調查」 規劃辦理海域、海床變動監測調查,提高周遭海域調查精度及掌控變動的精準度。海床災害潛勢調查評估亦可了解海域開發利用潛勢,及掌握異常聲源、事件。 強化對周遭海域水文和底床,以及水下活動的掌握,補足前哨情資缺口,發揮海洋科技監測用於提升國土安全防衛的應用與韌性。 (四)預期效益 本會以「強健偵蒐」、「及時應處」、「優化後勤」為主要推動對策,以逐步完善之岸、海、空能量,達成「海巡立體化、蛻變的里程碑」,俾維護海洋權益及海域秩序、查緝走私偷渡及嚇阻不法及保障海上人命及財產安全,落實「國安、治安、平安」之施政目標。 (五)結語 近年中國大陸灰色地帶活動及軍演侵擾劇增,預期對我國海洋權益及國境安全威脅持續倍升。本會衡酌未來發展情勢,規劃擴大「海空一體,精銳海巡」成效,增進海洋水下監測量能,導入海洋科技技術進行偵監,儘速爭取預算及籌建所需裝備設施,亟具急迫性與重要性。本會將全力推動本條例草案及執行各項工作,以奠定本會未來發展之重要基石,並繼續向前邁進,以確保國土防衛絕對安全。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之書面報告詳立法院公報紀錄。 七、委員蔡易餘等18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021號): 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正式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嗣同年四月間再宣布擬對全球約一百八十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另對五十七個國家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一之對等關稅,對我國課徵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美國雖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前述對等關稅之課徵九十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百分之十之關稅已於同年四月五日生效,對等關稅之課徵於九十日後重啟之可能性亦仍然存在。 美國之關稅變革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將造成衝擊,另對社會民生及物價亦將造成影響,政府亟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俾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 又面對近一年來複雜之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再加上美國上述關稅變革使國際情勢更為嚴峻複雜,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故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持續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透過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穩定國內公共工程品質進度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有關事項等,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之影響。為求儘速確實執行,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八、委員王美惠等17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029號) 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正式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嗣同年四月間再宣布擬對全球約一百八十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另對五十七個國家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一之對等關稅,對我國課徵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美國雖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前述對等關稅之課徵九十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百分之十之關稅已於同年四月五日生效,對等關稅之課徵於九十日後重啟之可能性亦仍然存在。 美國之關稅變革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將造成衝擊,另對社會民生及物價亦將造成影響,政府亟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俾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 又面對近一年來複雜之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再加上美國上述關稅變革使國際情勢更為嚴峻複雜,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故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持續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透過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等面向,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之影響。為求儘速確實執行,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九、委員何欣純等19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554號): 有鑑於當前國際政經局勢快速變遷且複雜,全球對等關稅壁壘的潛在風險、地緣政治的不確定性以及國際供應鏈的重組,均可能對我國的經濟穩定、民生物價、就業市場及產業競爭力造成衝擊。政府有責任儘早部署,強化整體社會、經濟與國土防衛之韌性,並減緩國際變局對國民生計之衝擊,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十、國民黨黨團代表賴士葆委員說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 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正式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嗣同年四月間再宣布擬對全球約一百八十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另對五十七個國家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一之對等關稅,對我國課徵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美國雖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前述對等關稅之課徵九十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百分之十之關稅已於同年四月五日生效,對等關稅之課徵於九十日後重啟之可能性亦仍然存在。 美國之關稅變革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將造成衝擊,另對社會民生及物價亦將造成影響,政府亟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俾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 美國上述關稅變革使國際情勢更為嚴峻複雜。故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持續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措施,透過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強化民眾消費韌性等面向,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之影響。為求儘速確實執行,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十一、許宇甄等21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675號): 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課徵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正式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直接衝擊。隨後,美國於同年四月進一步宣布,擬對全球約一百八十個國家輸美產品課徵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並對五十七個國家課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等之對等關稅,其中對我國課徵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雖美國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對等關稅課徵九十日,但百分之十關稅已自同年四月五日起生效,對等關稅亦有九十日後重新啟動之高度可能性。 美國此一關稅政策變革,對我國產業出口、產業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帶來嚴重挑戰,亦對國內社會民生及物價穩定造成潛在威脅。面對國際經濟秩序重組與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政府亟須迅速提出應對措施,以減輕國內產業與勞工之衝擊、穩定民生物價、降低外部不確定性對人民生活與消費所造成之影響,同時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改善投資環境,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與國家整體韌性。 為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挹注於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促進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加強弱勢照顧與關懷服務、強化民眾消費韌性等多元面向,以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經濟社會之衝擊。 為確保相關措施能迅速、有效執行,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張啓楷委員說明「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導致全球貿易秩序被迫重整,嚴重影響我國產業、外貿市場與整體經濟之巨大衝擊,為協助政府全面準備,以支持產業、安定勞工就業、照顧民生需求、提升國家競爭力,更秉持財政紀律及資源不重置浪費之原則,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十三、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477號): 美國2025年之關稅變革衝擊全球經濟,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整體就業市場、社會民生及物價亦將造成嚴重影響,亟須政府即時規劃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措施,以減輕民眾負擔與穩定民生物價,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同時,達到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穩健經營,方足以確保我國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 美國關稅變革使得國際情勢更為嚴峻複雜,面對近年來複雜之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強化社會韌性措施有其必要及急迫性,除應編列經費上限四千一百億之特別預算,持續挹注於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措施,更應透過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及安定務農、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加強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及普發現金等面向,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之影響,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 十四、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681號): 自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起,美國政府對全球各國陸續提高關稅,包括對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影響我國工業出口;另對貨品課徵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亦對我國課徵高達百分之三十二之對等關稅。縱然美國政府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系爭對等關稅之課徵九十日,惟銷美產品於同年四月五日後,仍須加徵百分之十之關稅,且對等關稅於九十日後亦有重啟之可能。 按美國之關稅變革勢必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造成衝擊,亦恐影響社會民生及物價,故政府亟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措施,以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並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俾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 為因應因美國政府之關稅變革而日益嚴峻之國際情勢,故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持續挹注於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措施,透過提供企業、農業與地方產業之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強化產業人才培育、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促進民眾消費能力等面向,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之影響。為求儘速且確實之執行,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 十五、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提案要旨(參閱關係文書11012673號): (一)美國宣布對外國貿易夥伴課徵對等關稅,臺灣被加徵32%,對我國際貿易、出口產業及整體經濟體系造成重大影響,政府應強化經濟社會韌性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市場波動。 (二)依據主計總處編製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說明,歲入歲出賸餘3,589億元,截至113年度止累計賸餘數為8,385億元;111年至11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連續三年超過通膨警戒線介於2.18%至2.95%。另內政部人口資料統計至113年12月止戶籍登記人口數計有2,340萬餘人。 (三)面對近年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美國對等關稅經貿變化,為妥善因應近期國際關稅政策深奧莫測,避免衝擊我國民生物價及經濟產業發展,相關強化經濟社會韌性措施及全民普發現金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因此,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之特別預算,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叁、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對法案進行逐條審查及縝密討論,並將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謝衣鳯補充說明。 肆、附帶決議2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應對美國之關稅變革可能對我國經濟、社會各層面之衝擊,用於照顧民生有健保200億、勞保100億、協助弱勢120億,共420億。 美國川普總統推出最惠國藥價政策,川普強迫要求其他低藥價國家分攤美國的藥費成本,台灣藥價若不配合提高,可能面臨無藥可用的風險,加上全球供應鏈被打破,原料藥成本將轉嫁到其他國家。 台灣每年從美國進口近250億的藥品,藥品價格及原料藥成本因為世界情勢變化及地緣政治影響,恐無法面對可能持續升高的藥物及醫材價格的挑戰,本席認為政府應該投入更多資源撥補健保基金,積極強化在地生產鏈,打造我國在藥物使用上的自主性,降低對特定國家輸入的依賴。 建議為因應當前國家處境及全球貿易環境並兼顧臺美關稅、美國川普總統拋出MFN(Most Favored National)藥價等等議題,健保基金所獲得的撥補預算中,優先用於增進我國藥品供應韌性。 (1)促進國內藥品製造能力、提升藥品原物料自足比例。 (2)加強國內必需藥品的投入資源及儲備能力。 (3)強化國內藥品研發與自製,並應制訂每年預算至少10億元用於鼓勵此目標發展。 (4)積極爭取全球研發新藥同步在台實施臨床試驗,鼓勵CDMO原開發廠新藥生產,增進全球研發新藥對台灣民眾的可近性。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張啓楷   連署人:蘇清泉   二、本次修法為舒緩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下稱健保基金)財務壓力,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與國家經濟、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而課與行政部門編列預算挹注健保基金。惟衡諸當前醫療臨床情境,囿於醫事人力短缺致病床壅塞;於美國推動最惠國藥價政策,並擬調高藥品關稅後,將衝擊我國健保藥價與藥品供應穩定;且面對超高齡社會、全人與全齡照護及智慧醫療等多元挑戰,充實健康照護體系、激勵醫療產業升級轉型極為重要與必要。故為以健保基金驅動永續與韌性之照護網絡,行政部門於依本條例第5條編列各期特別預算時,挹注健保基金之預算數不得低於各期預算總數之12%。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賴士葆  張啓楷  謝衣鳯  鄭天財  楊瓊瓔   伍、檢附條文對照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