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現在請召集委員謝衣鳯委員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另外,賴瑞隆委員等提案,經第3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王正旭委員等提案,經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委員賴瑞隆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賴瑞隆、邱志偉、陳素月等17人,鑒於當前國際情勢急遽變化,尤其美國近期調整關稅政策,對我國產業出口、民生物價及就業市場造成重大衝擊,並考量國土安全面臨之風險日益升高,為即時強化我國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之韌性,減輕人民負擔、穩定物價與經濟發展,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維持我國在全球供應鏈中之關鍵地位,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以明定推動各項強化措施之法源依據、預算機制及執行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陳素月   連署人:陳秀寳  郭國文  邱議瑩  蔡其昌  蔡易餘  李昆澤  陳俊宇  黃 捷  沈伯洋  鍾佳濱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王定宇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 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輸美鋼鋁及其製品課徵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三月十二日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衝擊。四月再擬對一百八十國輸美貨品課徵一致性百分之十關稅,並對五十七國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等的對等關稅,其中對我國課徵達百分之三十二。雖美國於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對等關稅九十日,惟百分之十之關稅已自四月五日生效,未來重啟徵收風險仍在。 此波關稅變革將衝擊我國產業、出口與就業,並影響物價與民生。政府須即時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以減輕民眾負擔、穩定物價、因應市場波動;並促進產業升級、改善投資環境,協助企業因應全球貿易重組,維持台灣競爭力與經濟穩定。 鑑於國際局勢日趨複雜,國土安全亦須強化。規劃編列最高新台幣四千五百億元特別預算,推動強化經濟、社會與國土安全韌性措施,包括企業金融支持、產業升級、拓展市場、勞工就業、農業支持、高教人才培育、挹注健保與勞保基金、照顧弱勢、資通設備升級與國土防衛等。為加速推動,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之主管機關與負責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之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草案第三條) 四、授權就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項目之執行方式、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得委任、委託或委辦事項等事項,訂定辦法執行。(草案第四條) 五、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草案第五條) 六、本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採特別預算編列及其經費來源。(草案第六條) 七、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專案列管及考核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草案第八條) 八、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草案第九條)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國土防衛之影響,以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及防護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輸美鋼鋁及其製品課徵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三月十二日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衝擊。四月再擬對一百八十國輸美貨品課徵一致性百分之十關稅,並對五十七國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等的對等關稅,其中對我國課徵達百分之三十二。雖美國於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對等關稅九十日,惟百分之十之關稅已自四月五日生效,未來重啟徵收風險仍在。此波關稅變革將衝擊我國產業、出口與就業,並影響物價與民生。政府須即時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以減輕民眾負擔、穩定物價、因應市場波動;並促進產業升級、改善投資環境,協助企業因應全球貿易重組,維持台灣競爭力與經濟穩定。 三、面對近年國際情勢與地緣政治變化,加上美國關稅調整,國際局勢更趨嚴峻,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具必要性與急迫性,爰為本條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社會與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 一、第一項定明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二、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農業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防部及海洋委員會等相關機關之職掌,爰於第二項明定各部會應負責事項。 第三條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如下: 一、提供企業金融支持。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 四、支持勞工安定就業。 五、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開拓多元市場及糧食安全。 六、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 七、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 八、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九、強化國土防衛能量。 十、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 十一、強化關鍵供應鏈韌性。 十二、提升能源自主與備援能力。 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國土安全之影響,政府應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以減輕民眾負擔、穩定物價與就業、促進產業升級、改善投資環境並維護國安,爰明定本條例相關措施項目如下為: 一、第一款規定提供企業金融支持。如提供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險費用減免,強化廠商出口競爭力;辦理企業政策性貸款利息減碼補助、信用保證及保證手續費減免等融資協處措施。 二、第二款規定提升產業競爭力。優化投資環境,協助企業根留臺灣,並利用半導體等科技領域之優勢,發展各種應用產業,帶動整體產業升級轉型。如透過法人、學校建置產業共通性之軟硬體設備,搭配人工智慧技術,建立示範、實作或訓練場域,及培育數位與人工智慧應用人才,並輔導及補助業者,進行技術升級、設備汰舊換新、創新數位研發與新創運用,開發更高規格產品,強化數位行銷,切入國外重要供應鏈或利基市場,取得海外訂單或產品認驗證等,加速全球市場多元布局,並降低單一市場依賴風險。 三、第三款規定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如協助企業布建海外通路、洽邀買主、共同品牌海外行銷、協助廠商及公協會參展拓銷等措施,爭取海外訂單;深化與美國等友盟國家產業投資與技術合作,進行供應鏈新布局。 四、第四款規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如協助企業穩定僱用並強化勞工職能培訓、協助勞工再就業、促進青年接軌職場。 五、第五款規定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如提供農業貸款利息補助、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加速產業加值轉型、協助取得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及擴大國內外行銷活動。 六、第六款規定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以因應當前國際化與產業快速變遷之趨勢,培養能符應未來社會及國家發展所需用之人才。 七、第七款規定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調節能源價格等方式穩定民生物價,舒緩國際物價波動對民生、產業及經濟造成之影響;另增加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財務,減輕勞健保基金財務壓力。 八、第八款規定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以減輕人民負擔,減緩國際情勢造成之衝擊。 九、第九款規定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如改善、增設海岸巡防及其他包括無人載具等重要防衛設施與設備。 十、第十款規定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以強化其運作效率及備援韌性。 十一、第十一款規定提升關鍵供應鏈韌性,以強化經濟安全。 十二、第十二款規定提升能源自主與備援能力,以強化能源安全。 第四條 前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得委任、委託或委辦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得彙整統一相關執行準則,必要時得另訂子法以施行本條例。 第三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期間、金額、資格等相關事項,由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辦法報行政院核定,以利執行。 第五條 第三條第九款及第十款項目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但應於不洩漏商業機密範圍內,揭露採購標的類型及得標對象。 前項規定於我國已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為加速第三條第九款及第十款所定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採購之推動,特明定相關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方式,並得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此規定參照「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三項,明確排除「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關於公開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限制。惟若我國已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仍應依其辦理,併予明定。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五百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本條例所編列特別預算不得用於常態性人事費用或行政管理支出。 一、第一項明定本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及採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另為使預算編列與執行保持彈性,並明定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第六十二條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第六十三條有關流用比率之限制。 二、第二項明定辦理本條例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每年度舉債額度之流量限制,並為符合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意旨,舉債比率仍應有一定控管機制。 三、第三項明定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仍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以符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意旨。 第七條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考量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係為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目的在於減輕人民負擔、穩定經濟與就業、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若仍就該等補助課稅,或作為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將違背原設補助之立法目的,爰明定本條規定,以確保政策效益。 第八條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專案列管及考核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 為使本條例相關計畫之管制作業有所依循,並確保第三條所定各項措施能具體落實,爰明定本條管考規定。 第九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一、第一項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考量美國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對全球輸美鋼鋁製品課徵百分之二十五關稅,對我國工業出口即產生重大影響,爰明定本條例及特別預算自該日起溯及施行。並配合政府推動相關強化措施所需時程,施行期間定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第二項規定,為因應未來國際情勢可能持續變動,施行期間屆滿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委員王正旭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王正旭、郭昱晴、賴惠員、莊瑞雄、林楚茵等18人,有鑑於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正式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嗣同年四月間再宣布擬對全球約一百八十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另對五十七個國家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一之對等關稅,對我國課徵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美國雖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前述對等關稅之課徵九十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百分之十之關稅已於同年四月五日生效,對等關稅之課徵於九十日後重啟之可能性亦仍然存在。此外,美國又於五月四日宣布,將針對所有在美國以外製作並進口美國之電影,課徵百分之一百的關稅,此項政策亦恐衝擊我國藝文產業之發展。美國之關稅變革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將造成衝擊,另對社會民生、物價及國民健康與文化亦將造成影響,政府亟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俾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又面對近一年來複雜之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再加上美國上述關稅變革使國際情勢更為嚴峻複雜,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故規劃經費上限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編列特別預算,持續挹注於強化經濟、社會、國土安全及國民健康與文化發展韌性措施,透過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強化農業支持、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促進全體國民健康、提升藝文產業發展等面向,減緩國際情勢變動對我國之影響。為求儘速確實執行,爰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王正旭  郭昱晴  賴惠員  莊瑞雄  林楚茵   連署人:徐富癸  林月琴  沈發惠  林俊憲  吳琪銘  王義川  陳 瑩  陳培瑜  李昆澤  李柏毅  黃 捷  何欣純  陳素月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國土防衛之影響,以強化經濟、社會、國土安全及國民健康與文化發展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及防護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美國於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宣布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正式實施,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嗣同年四月間再宣布擬對全球約一百八十個國家輸美貨品課徵整體一致性百分之十之關稅;另對五十七個國家加徵百分之十一至五十不一之對等關稅,對我國之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二。美國雖於同年四月十日宣布暫緩前述對等關稅之課徵九十日,惟對各國銷美產品加徵百分之十之關稅已於同年四月五日生效,對等關稅之課徵於九十日後重啟之可能性亦仍然存在。此關稅變革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將造成衝擊,另對社會民生及物價及國民健康與文化亦將造成影響,政府亟須即時規劃強化經濟、社會及國民健康與文化發展韌性之措施,以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及減緩已發生與可能持續擴大之市場波動;同時,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協助企業立足臺灣,布局全球,俾利企業在全球貿易秩序重組之際仍能穩健經營,以確保臺灣經濟競爭力及穩定成長。 三、另面對近一年來複雜之國際地緣政治動態與國際情勢變化,再加上美國上述關稅變革使國際情勢更為嚴峻複雜,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亦有其必要及急迫性,爰為本條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社會、國土安全及國民健康與文化發展韌性措施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 一、第一項定明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二、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農業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國防部、海洋委員會及文化部等相關機關之職掌,爰於第二項明定各部會應負責事項。 第三條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如下: 一、提供企業金融支持。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 四、支持勞工安定就業。 五、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 六、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 七、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 八、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九、強化國土防衛能量。 十、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 十一、促進全體國民健康。 十二、提升藝文產業發展。 十三、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有關事項。 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國土防衛之影響,政府應透過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及防護國家安全,爰明定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項目如下: 一、第一款規定提供企業金融支持。如提供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險費用減免,強化廠商出口競爭力;辦理企業政策性貸款利息減碼補助、信用保證及保證手續費減免等融資協處措施。 二、第二款規定提升產業競爭力。優化投資環境,協助企業根留臺灣,並利用半導體等科技領域之優勢,發展各種應用產業,帶動整體產業升級轉型。如透過法人、學校建置產業共通性之軟硬體設備,搭配人工智慧技術,建立示範、實作或訓練場域,及培育數位與人工智慧應用人才,並輔導及補助業者,進行技術升級、設備汰舊換新、創新數位研發與新創運用,開發更高規格產品,強化數位行銷,切入國外重要供應鏈或利基市場,取得海外訂單或產品認驗證等,加速全球市場多元布局,並降低單一市場依賴風險。 三、第三款規定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如協助企業布建海外通路、洽邀買主、共同品牌海外行銷、協助廠商及公協會參展拓銷等措施,爭取海外訂單;深化與美國等友盟國家產業投資與技術合作,進行供應鏈新布局。 四、第四款規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如協助企業穩定僱用並強化勞工職能培訓、協助勞工再就業、促進青年接軌職場。 五、第五款規定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如提供農業貸款利息補助、強化外銷冷鏈體系、加速產業加值轉型、協助取得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及擴大國內外行銷活動。 六、第六款規定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以因應當前國際化與產業快速變遷之趨勢,培養能符應未來社會及國家發展所需用之人才。 七、第七款規定挹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調節能源價格等方式穩定民生物價,舒緩國際物價波動對民生、產業及經濟造成之影響;另增加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財務,減輕勞健保基金財務壓力。 八、第八款規定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以減輕人民負擔,減緩國際情勢造成之衝擊。 九、第九款規定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如改善、增設海岸巡防及其他包括無人載具等重要防衛設施與設備。 十、第十款規定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以強化其運作效率及備援韌性。 十一、第十一款規定促進全體國民健康,主要係考量我國醫療環境面對國際衝擊,諸如藥品及醫療器材之供需價格變化,以及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都會影響我國整體醫療環境之穩定,僅透過健保處理,恐難以全面應對國際變化。因此,為降低國際情勢對我國整體醫療環境之衝擊,強化我國健康促進政策,提高我國健康投資占比,除全民健康保險之撥補外,宜再增加對於全體國民健康促進相關規劃,以降低國際情勢對我國醫藥環境衝擊。 十二、第十二款提升藝文產業發展,主要係考量美國於五月四日宣布,將針對所有在美國以外製作並進口至美國之電影,課徵百分之一百的關稅,此項政策亦恐衝擊我國藝文產業之發展,為維護我國文化主體性,保障我國藝文產業發展空間,宜增加對於強化我國藝文產業發展之相關協助措施。 十三、第十三款係為因應本次國際衝擊之具體規模與程度,尚需考量美國關稅等相關政策變化、世界各國之因應措施、以及相關國家關稅和貿易談判後續結果,為使行政院編列相關因應計畫和預算時,保有足夠彈性以面對國際情勢之快速變化,宜增加第十三款規定。 第四條 前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得委任、委託或委辦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有關第三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得委任、委託或委辦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具體內容,授權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辦法報行政院核定,以利執行。 第五條 第三條第九款及第十款項目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為期第三條第九款及第十款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採購項目之快速獲得,爰明定該二款項目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並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三項,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有關公開招標及限制性招標規定之限制。至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併予敘明。 第六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四千一百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一、第一項明定本條例所需之經費上限及採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另為使預算編列與執行保持彈性,並明定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第六十二條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不得流用、第六十三條有關流用比率之限制。 二、第二項明定辦理本條例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每年度舉債額度之流量限制,並為符合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意旨,舉債比率仍應有一定控管機制。 三、第三項明定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仍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以符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意旨。 第七條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考量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係為減輕人民負擔、穩定國家經濟與就業市場、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產業升級轉型等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之目的,如就所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仍予課稅或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將喪失原發給之目的,爰為本條規定。 第八條 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專案列管及考核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 為利本條例之相關計畫管制作業有所依循,並有效落實第三條各款所定項目之執行,爰為本條管考規定。 第九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一、第一項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考量美國對全球所有輸美之鋼鋁材及其製品徵收百分之二十五關稅措施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實施,斯時即對我國工業出口造成影響,爰定明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溯及自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施行;另配合政府運用特別預算辦理本條例各項措施之時程,爰定明施行期間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第二項規定第一項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以因應後續國際情勢之影響。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超過1個月,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何欣純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依照黨團共識,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首先請林俊憲委員發言,林國成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俊憲:(11時35分)謝謝主席。今天國民黨以我們稅金有超收要來普發現金,稅金為什麼會超收?我們的稅法過去以來都沒有改變,稅金會超收,沒有人會多繳稅,不管是個人或企業,你按照稅法該繳多少就多少,稅金會超收就是因為景氣好、經濟好。超收的稅金哪裡來?像是營業所得稅或者證券交易稅,所以國民黨整天在喊稅金超收,這一點我要先感謝國民黨,肯定民進黨執政的政績,你要執政經濟好,稅金才可能超收。過去國民黨執政,馬英九8年稅金都短收、馬英九8年沒有一年稅金可以收到達到預算,就是原來預先估計的歲入額,甚至錢照發。馬政府8年每一年稅金都短收以外,8年累計負債將近2兆,為一兆八千多億,所以感謝國民黨肯定民進黨執政的政績。但是我們現在多出來的這些稅金要怎麼花?錢要花在刀口上啊! 今天藍、白兩黨不來處理國家最該優先處理的,是這一次颱風的風災,到今天臺南還有部分地區放颱風假,颱風假放5天,史無前例啦!還有一些區域及偏遠地方還在停電、停水,連手機訊號都沒有。整個嘉南平原受損農田超過三分之一,從雲林、嘉義及臺南,臺南最嚴重,甚至包括彰化、高雄這幾個地方,尤其是電力設施受到嚴重的損害,全國倒了將近2,500支的電線桿、3座的超高壓電塔,一度造成超過70萬戶停電,未來災後的重建及復原漫漫長路,這整個損失難以估算。 政府的財源應該優先來救災,任何個人或者家庭理財也是一樣,稅金超收是屬於機會稅,這個不會永遠每年都有,你現在多了就把它花掉,就是因為國民黨要來救大罷免,用這樣類似政策買票,把錢亂花掉,錢應該花在最優先的地方才對,救災為優先啦!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國成委員發言,賴惠員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國成:(11時38分)各位委員、全國的老百姓,大家午安。我想本黨提出這個條例,主要的原因是要面對國際情勢,包括高關稅、匯率,以及所有的農民、所有的中小企業所面臨之挑戰,我想行政院也有版本,但是我是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還在顧慮其他國防這些的東西?不反對它,而是可以用另外一種的特別預算來解決,超收是事實,4,100億完完全全非常清楚是從老百姓的身上徵收來的稅收,而稅收當然要好好利用,其他提出的問題,本黨的提案把每一個部分都做了,說實在的,行政院提出有關企業部分的900億,我們認為太少了,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完全尊重行政院的版本,對於比較有爭議的兩個項目,我們把它挪到應該要還財於民的部分,我們的版本有A、B、C三個版本,主張應還給人民6,000元,當然,有其他政黨認為發1萬塊是最符合民意,所以今天我們的討論,就來決定還財於民的金額到底是6,000元或1萬元?台灣民眾黨提出討論的任何法案,都是理性、務實、科學,也就是有根據的,我們不會一味的以多花錢來討好選民,現在看起來選民是真的很需要這筆錢,我不知道執政黨為什麼要說還財於民就是掏空國庫,這樣對老百姓是不公平的。取之於人民,還之於人民,這是任何一個政黨都要做到的基本,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還是主張我們的A版本,當然,如果國民黨的版本表決後通過,我們仍然會尊重。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新北市林姓宗親會,我們掌聲歡迎。 另外,也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很遠的臺南地區的好朋友,我們掌聲熱情歡迎。 報告院會,楊曜委員發表聲明,對本日上午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接下來請賴惠員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賴委員惠員:(11時42分)謝謝主席。今天國民黨、民眾黨又要主張普發現金,在這裡我要用最沉重的心情跟全國同胞做個報告,丹娜絲颱風重創整個臺南、彰化、雲林及嘉義縣,尤其以本席的選區11個區域受創最嚴重,當我們還有超過兩萬多戶沒有電、還有倒了接近一千多支電線桿時,希望民眾黨、國民黨能苦民所苦,如果現在你們的家裡沒有水、沒有電,那會有多痛苦,已經5天了,我們一直不斷的進行區域協調,我們看到了國家真正的需要在哪裡,請問你們,你們有關心這些重災區的選民嗎? 我想一般人會覺得有現金拿回家是好事,但我在這裡要跟大家做一個溝通,所有的國家預算不會憑空變出來,錢不是天上掉下來,這是每一位國人的納稅錢、血汗錢,如果現在普發現金1萬塊,國家就會少掉2,350億可以幫助臺南、可以做很多重大建設;如果這些錢被你們拿來發現金後,我們就少掉了國土安全;這是每一位納稅人的血汗錢,如果被錯用了,就代表其他政策是要被犧牲的。藍、白兩黨的提案,把這2,350億挪去普發現金,就是用短期的現金紅利,拿去換臺南受災戶的真正需要,以及國家的長期安全,請各位臺南鄉親看看到底是誰漠視我們真正的需求,在國難當頭的時刻,還來普發現金。 再來,為什麼我在這裡要大聲的疾呼?因為藍白沒事要延會,為什麼要延會?因為他們要普發現金,他們就是因為大罷免要來買票,所以在這裡我必須要再重申告訴藍、白兩黨,財政的紀律不是選舉操作的工具,如果國民黨為了回應罷免的壓力,就用納稅人的錢來發紅包的話,是在換取政治的紅利,不是真正的在照顧我們的民眾,我們不要這種通敵的立法委員,我相信人民會在7月26號用行動表達立場,拒絕這種錯誤的方式。大罷免,大成功。 主席:謝謝賴惠員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劉書彬委員請準備。 吳委員思瑤:(11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罷免治百病」這句話其實只對了一半,怎麼說呢?因為國民黨的委員怕罷免,所以在最後一刻終於起義來歸,在4,100億特別條例當中的1,500億挺國土安全相關的預算,因為怕罷免,他們在民意炸鍋之後,害怕不利罷免,算是守住了這一筆珍貴的國家預算。但是「罷免治百病」這個病是國民黨人的心病,就是他們迷信發現金可以救罷免,他們迷信慷國家之慨、向子孫借錢,可以挽救他們眼前被罷免的命運,為了要擠出2,350億來發現金,人人1萬,當散財童子,犧牲掉的是國家撥補台電1,000億的珍貴預算。 我要再次強調,台電是國家的,台電沒有顏色,為什麼在野黨永遠對台電貼上了負面的標籤,執意刪除、砍除1,000億的撥補台電預算?向所有的公民朋友報告,如果這1,000億被刪減了,最終造成了物價起漲,請找國民黨負責;如果這1,000億被砍了,因為物價不得已……因為電價可能要調漲而產生民生的波動,請去找國民黨、民眾黨負責。 更要強調的是,我們已經N次在這裡,一再地提出預算權是行政權,請回歸憲法第七十條、預算法第九十一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為了要普發現金,現在國民黨突襲式的版本、黑箱的版本,現在燒燙燙發到大家手上,讓整個4,100億的特別預算規模要暴漲至5,450億,也就是國民黨加碼了這一筆錢,請問財源怎麼來?現在行政院用的是歲計賸餘,把經濟發展的紅利讓全民共享,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你們現在暴增加碼的預算,就是要舉債來支應,用子孫的錢買反罷免的票,違法違憲又來了。再一次請所有的公民朋友看清楚藍白的本質,就是傷害自己的國家,毀壞自己的國家。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劉書彬委員發言,陳昭姿委員請準備。 劉委員書彬:(11時49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審議的是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這是起源於4月初的時候川普關稅大戰而起的,大家剛才有聽到民進黨委員提到的是因應颱風的災情,但是不要忘記颱風災情我們有災害防助金,還有第二預備金,在災害防助金方面,今年度有20億,第二預備金有74億,這些就是在因應臨時發生緊急變故,尤其是災難的時候要因應的,而且這個部分民眾黨都沒有刪一毛錢,這個預算是通通都沒有刪的情況。另外,更重要的是去因應財政,面對國際上川普總統的關稅政策,在前一年有歲計盈餘的情況、超收的情況下,這時候民眾黨本著財政紀律的要求,特別針對在4,100億當中,債務部分的還本非常重要,所以我們編了250億。 另外對於台電的部分,台電本黨是不予撥補的,為什麼呢?因為台電的虧損最重要的是來自錯誤的能源政策,它使用了高價的再生能源,而且這個部分也得到台電工會的認證。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思改變台電的政策,而去用納稅人的錢撥補,不就愈補愈大洞?而且還要再漲電價,這樣怎麼可以呢?所以請民進黨改變你的能源政策。 另外一個部分是在強化國土防衛能量跟提升資通作業環境設備,這個部分應該是屬於國防預算,你就用普通的、一般的預算或是以特別條例在國防預算上面去編列就好,不要假借這個部分用在其他與防衛走私有關的情形,像是加重無人艦艇、無人機的部分,你美其名是在反……其實是在做防制洗產地的過程,所以這部分絕對要用民眾黨的版本,用財政紀律來支持才是對的,謝謝。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請陳昭姿委員發言,王義川委員請準備。 陳委員昭姿:(11時52分)主席、各位同事。4月7號卓院長邀請三黨的三長進入行政院協商,那天他提出了880億元,其實我個人非常清楚,因為我們知道這樣的錢事實上是編列不夠的。最重要的是,當天我們希望能夠看到一些衝擊評估,因為我們審查任何的預算,基本上要有所本、要做一個衝擊評估。本來當天是答應要給我們的,後來一直到院長來這邊做專題報告的時候才提供了一些。 我必須說,我算了一下2,700字要求4,100億,1字的稿費相當於1.8億,實在是嚇死人了!在那天的協商當中,我也告訴卓院長,既然他很誠懇,那天的態度也非常和緩,希望在野黨能夠配合,其實我們大家一定要為我們的國家共赴國難,就是要來應對這場非常艱難的戰爭,或可說是貿易戰爭。但是我也告訴卓院長,因為民眾黨現在並沒有參加所謂的「大罷免」,但是我也告訴他,既然要在野黨來配合你,大家是一定會配合的,但你也不要一手請他們幫忙,一手又大罷免人家,但是我們又要尊重人民的權利,所以我告訴卓院長說,你可不可以請行政官員不要上大罷免台?至少表示一點誠意嘛!他靜靜地沒有回答我,後來我們就看到是4,400億。 據我瞭解,所有學者評估這次的衝擊,大概要用GDP的3%起算,一個GDP是2,000億到2,500億,我知道錢是不夠的,但是我們沒有這個……審查預算既然也有沒分版本的,不同的談判程度會有多少的衝擊也完全看不到,所以今天我們就自己來做合理的分配。我們覺得當中有很多是屬於一般預算的,在這次的4,400億中,我們發現有些總預算案被刪除的部分居然又悄悄地送回來,這不是我們的原意啊!這是一個特別預算啊!所以台灣民眾黨在普發現金的部分是6,000元,執政黨過去三倍券、五倍券都發過,這個錢都發了很多次;而且我們對於勞保、健保的挹注是增加的,這個是要照顧勞工,還有對於企業界的支持。最重要的是這到今天全部都是黑箱作業,我們完全沒有訊息,比當年你們帶領學生反的服貿還黑箱!我們搞不清楚真相,我們沒有基礎資訊,卻叫我們做這個審查,所以民眾黨非常的務實,我們把所有的做了一個精算之後,提出今天的版本,等一會大家表決的時候就會看到這些資料。懇請大家來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林楚茵委員請準備。 各位委員,請保持肅靜,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王委員義川:(11時56分)主席,我們現在正在討論的案子是白藍兩黨為了救國民黨被罷免的選情,決定拿國庫的錢幫國民黨政策買票、拿國家的錢幫國民黨買票,1個人分1萬塊,這是國家的錢! 各位看到,颱風來襲之後,現在嘉義、臺南有的地方還在停電,電線桿倒了好幾支,電線現在還在修理,需要這些修理的錢,台電需要這些強化電網韌性、讓用電更安全的錢。 本來行政院說這些錢要來補貼台電,讓台電不要漲電價,因為台電成本愈來愈高,所以要補貼,讓它不要漲電價。國民黨說不行,民眾黨也說不行,說怎麼可以補貼台電?怎麼可以補貼台電?國民黨有一個將軍說什麼?他說這次颱風橫掃嘉義、臺南是老天有眼。你看這多沒良心的國民黨!要補貼台電不要,寧願從國家挖一筆錢幫國民黨買票,1個人分1萬塊,還跟人民吹牛說,我分1萬塊給你,你不要給我罷免。今天過了之後,國民黨去到每一個場合都會說,國民黨分1萬塊給你,1個人分1萬塊,拜託,不要給我們罷免,我分1萬塊給你,你不要給我們罷免。 各位,這個錢是從國家挖出來的,從國家挖錢出來幫國民黨買票,這種事情民眾黨也跟隨,草仔和蔥仔也跟隨,草仔和蔥仔人家說他們都是有讀書的,這種東西也跟隨!國民黨要買票,挖國家的錢買票,民眾黨也跟隨。剛剛開始要討論之前,國民黨就1個人拿1萬塊在照相。從今天晚上開始,國民黨絕對每場演講會都說,我要分1萬塊給你、分1萬塊給你。這個錢怎麼來?我看國民黨拿你們自己的黨產,看看黨產藏在哪裡,通通挖出來分。不讓國家的錢補貼台電,拿國家的錢來分給人民,叫大家不要給你們罷免。人在做,天在看,你們這件事搞下去,大家都看得到。大罷免,大成功!就有可能因為這件事,國民黨會全部被罷免,你們不要這樣裝傻! 主席:謝謝。報告院會,上午的會議進行到12點,下面一位林楚茵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將休息。 現在請林楚茵委員發言。 林委員楚茵:(11時59分)謝謝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仁,還有收看直播的朋友,大家好!很不幸的,丹娜絲颱風重創了南臺灣,一共吹倒了超過2,500根的電線桿,造成了萬戶的民眾無電可用,台電人員在第一時間冒著風雨搶修,日夜趕工,就是為了儘速恢復民生用電,本席在此要代表所有的民進黨團感謝這些台電跟救難人員辛苦的努力跟付出。可是就正當民眾在飽受無電之苦,正在整理家園的同時,藍白竟然聯手黑箱,在最後一刻拿出了所謂的再修正動議,打算砍掉台電1,000億的預算。藍白兩黨已經擋了台電的1,000億補助超過了半年,而導致台電無法更新老舊設備,難以擴充在丹娜絲颱風之後所造成的種種應變能量。鱷魚的眼淚最可怕,而藍白竟然展現了加害人裝無辜,還好意思開記者會要求說要來補貼人民,這就是最噁心的演出。 我們都知道這4,100億中有1,500億是要投入國土安全,930億是要用來支持產業、振興農業、安定就業,有1,670億是用來照顧全民,這是一筆攸關臺灣未來的重要發展、產業轉型跟人民生活的關鍵性預算,這個預算不是從天上掉下來,都是人民的納稅錢,它也不是用來給予特定的產業,被藍白抹黑說是給予特定產業的黑箱錢,這些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在野黨一再以普發現金作為政治口號,假裝在替人民爭取福利,事實上只是要解套藍營,也就是國民黨立委現在所面臨的罷免危機,炒作民粹就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來做救國民黨立委怕罷免的救命錢。 現在臺灣正面臨全球整體經濟與地緣政治的轉型關鍵,我們應該把這個錢好好的用在強化國家韌性、支持產業發展與社會安全,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懇切的告訴全國的民眾,為了讓臺灣更好、更安全,請一定要支持民進黨跟政院所提出來的4,100億。 另外,王鴻薇委員在今天早上受訪的時候說他的生日願望是大罷免、大成功,在這裡我祝福王鴻薇委員生日願望成真。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後續廣泛討論之委員發言,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