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星期五)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決定: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請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 總統114年3月21日華總一智字第11410014640號咨,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報114年4月25日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嗣因國民黨黨團於114年5月6日第10次會議對上開院會決定提出復議,經決議另定期處理。復於114年6月13日第16次會議決議復議案通過,重行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投票表決時程如下: (一)7月3日(星期四)舉行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6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二)7月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14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7月9日(星期三)上午審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下午審查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7月10日(星期四)及14日(星期一)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每位被提名人各由7位委員進行詢答,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名單請於7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審查完畢後,於7月25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 (三)上開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 (四)各黨團如有關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之書面問題,請於6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並由本院函送提名機關轉致被提名人,俾利後續審查之進行。 二、有關被提名人之資格、適任性書面問題及其書面答復: 有關各黨團所提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書面問題,經本院彙整後於6月24日(星期二)咨送總統轉致被提名人,嗣經總統府秘書長7月4日(星期五)函復被提名人書面答復,爰於7月7日(星期一)函轉各黨團在案。 三、被提名人資料陳列: 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人查閱。 四、舉行「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全院委員會公聽會: (一)7月3日(星期四)上午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應邀出席,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林騰鷂教授、黃銘輝副教授、賴秉詳律師、黃國鐘律師、胡博硯教授、蘇子喬教授、林裕順教授等7人發表意見;再由本院各黨團推派組成之審查小組詢問,每人發言10分鐘,計有吳宗憲委員、劉書彬委員、鍾佳濱委員、林倩綺委員、陳培瑜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蔡易餘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並由與會學者專家綜合答復。 (二)以上公聽會發言紀錄經彙印成冊,函送本院全體委員審查時參考。 五、全院委員會審查會: 全院委員會於7月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14日(星期一)召開會議進行審查,被提名人均分別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20分鐘。 (一)7月9日(星期三)上午審查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計有黃國昌委員、王義川委員、許宇甄委員、林岱樺委員、王育敏委員、林淑芬委員、賴士葆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 (二)7月9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計有王鴻薇委員、張啓楷委員、吳思瑤委員、翁曉玲委員、林月琴委員、吳宗憲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陳亭妃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三)7月10日(星期四)分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院長韓國瑜擔任主席。 1.針對被提名人蕭文生之審查,計有吳宗憲委員、麥玉珍委員、賴瑞隆委員、翁曉玲委員、陳菁徽委員、何欣純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賴惠員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2.針對被提名人鄭純惠之審查,計有黃珊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翁曉玲委員、陳素月委員、林倩綺委員、鍾佳濱委員、徐欣瑩委員等7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 3.針對被提名人林麗瑩之審查,計有張雅琳委員、蘇清泉委員、林憶君委員、林楚茵委員、陳永康委員、吳宗憲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王美惠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四)7月14日(星期一)分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詹鎮榮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由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 1.針對被提名人陳慈陽之審查,計有陳玉珍委員、林國成委員、葛如鈞委員、郭昱晴委員、柯志恩委員、陳培瑜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劉建國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2.針對被提名人詹鎮榮之審查,計有陳昭姿委員、陳玉珍委員、陳俊宇委員、牛煦庭委員、陳培瑜委員、盧縣一委員等6人口頭詢問,均由被提名人口頭答復。蘇巧慧委員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五)全院委員會於7月14日(星期一)將本案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進行記名投票表決,我們依照院會決定,各黨團各推派一位委員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有關同意權案之相關事務工作均循例辦理,我們現在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 報告院會,在投票之前,我們現在要作兩項重要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黨團推派陳永康委員、民進黨黨團推派王正旭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張啓楷委員擔任。二、投票截止時間上午11點,如全體委員於上午11點前均已投票完畢,我們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開始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現在本席要再次呼籲所有黨團幹部,請在9點10分至議場後面主席室,我們針對下星期二院會討論事項的後續要進行溝通,請各黨團幹部9點10分進入主席後方休息室,非常感謝。 報告院會,再作一個報告:依照院會決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 另外,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到第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第61號到第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發言台兩側各設有一個票匭,均可投入。 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民進黨黨團投開票監察員現在改由林楚茵委員擔任。 同時也跟各位報告,今天是邱若華委員的生日,我們在此也祝邱委員生日快樂,事事如意,謝謝。 (繼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台灣民眾黨黨團投開票監察員改由麥玉珍委員擔任。 (繼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台灣民眾黨黨團投開票監察員現在改推派張啓楷委員擔任。 (繼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上午11點已到,請按鈴,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民進黨黨團推派投開票監察員現在改派郭昱晴委員擔任。 報告院會,現在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110人 未領票委員  3人 合  計  113人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投開票監察員: 張啓楷  陳永康  郭昱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開始開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報告院會,現在依序進行唱票,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不同意 蘇素娥 不同意 蕭文生 不同意 鄭純惠 不同意 林麗瑩 不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牛煦庭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不同意 蘇素娥 不同意 蕭文生 不同意 鄭純惠 不同意 林麗瑩 不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王世堅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王正旭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王育敏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不同意 蘇素娥 不同意 蕭文生 不同意 鄭純惠 不同意 林麗瑩 不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王定宇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無效票 詹鎮榮 無效票 王美惠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王義川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王鴻薇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不同意 蘇素娥 不同意 蕭文生 不同意 鄭純惠 不同意 林麗瑩 不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同意 詹鎮榮 同意 何欣純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同意 詹鎮榮 同意 吳沛憶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同意 詹鎮榮 同意 吳宗憲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不同意 蘇素娥 不同意 蕭文生 不同意 鄭純惠 不同意 林麗瑩 不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吳秉叡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吳思瑤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同意 詹鎮榮 同意 吳琪銘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同意 詹鎮榮 同意 呂玉玲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不同意 蘇素娥 不同意 蕭文生 不同意 鄭純惠 不同意 林麗瑩 不同意 陳慈陽 不同意 詹鎮榮 不同意 李坤城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同意 鄭純惠 同意 林麗瑩 同意 陳慈陽 同意 詹鎮榮 同意 李昆澤委員同意權票: 蔡秋明 同意 蘇素娥 同意 蕭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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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59張,無效票0張。 蕭文生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59張,無效票0張。 鄭純惠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59張,無效票0張。 林麗瑩 同意票51張,不同意票59張,無效票0張。 陳慈陽 同意票26張,不同意票82張,無效票2張。 詹鎮榮 同意票26張,不同意票81張,無效票3張。 現在作以下決議: 一、蔡秋明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二、蘇素娥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三、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等5位,均未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不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投開票監察員:張啓楷  陳永康  郭昱晴   主席:報告院會,同意權案業已處理完畢,現有黨團共識: 一、下星期二院會不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含自委員會抽出動議)。 二、討論事項第一案大體討論不發言,各黨團同意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三、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一案,均待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另討論事項第十二案,另定期處理。 四、討論事項處理完畢即行散會。同日院會不處理臨時提案。 報告院會,下星期二院會依上述黨團共識進行。 今天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星期二(7月29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2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