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開始開會。 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及遺漏之處。現在作以下決定: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2樓旁聽的來自臺北信義區興雅里的好朋友,我們掌聲歡迎。 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行政院函,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辦理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相關作業,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4,580萬4千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五、附件九,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內政部函,為本院制定新住民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政府推動新住民與其母國之交流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自114年5月30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密)外交部函送我與捷克共和國簽署「有關建立促進烏克蘭重建關鍵基礎設施能量夥伴關係瞭解備忘錄」我方輪先版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五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愛荷華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教育部、外交部函,為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四,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環境部函送「限制含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清潔劑輸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環境部函,為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環境部函,為修正「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內政部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內政部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內政部函送「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內政部函送「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內政部函送「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1臺北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7新北市)」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L0008基隆市)」,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第8號決議文」中、英、西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農業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農業部與國際稻米研究所農業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第一號修正」英文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修正「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條文及第二十二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條文及第二十五條附件九,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法務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5月29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特殊材質縫合錨釘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並自114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五條條文及第十八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65案至第226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85、86、121、126、128、139、156、157、190至196、211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209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請宣讀。 六十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廣域地球物理調查與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3項「113年度推動離島地區之文化傳統工藝等補助計畫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八、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65歲以上繼續工作協商辦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六十九、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之申請程序及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輔導診所改善就醫環境友善程度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使醫療院所改善就醫環境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二、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築所114年度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相關法令研修方向與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未來採購適用空中救援機種,俾利救援任務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四、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維持機隊年度目標妥善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五、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妥善規劃AS─365N海豚型機隊升級延壽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六、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加強自維機隊修護能量及提升妥善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七、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辦理AS─365N海豚型機隊升級中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提升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團體保險經費執行效益之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九、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提升飛行模擬機訓練效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提升自維機隊維護效能暨改善委外依賴程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中勤務總隊公文線上簽核暨內部資訊網系統年度維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二、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群平臺經營深化與多元化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三、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對臺商服務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臺商張老師計畫」臺商使用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費辦理情形及專案研究必要性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讓兩岸進行正常交流活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加強嘉義市客家文化藝術展演推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積極於嘉義市尋求相關客家藝文活動之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十二)及(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規劃客庄兼顧觀光與生活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之執行成果與後續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及新增決議(三一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提供技術輔導,建立定期檢核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英國社區經濟推動模式如何導入客庄社區經濟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至(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七、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協助立陶宛半導體產業能力建構訓練」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八、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館購置自有館舍」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九、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美國新舊政府交接之外交策略及應對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爭取軍法官考試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國軍人力編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九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三、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三○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旗津地區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發展署「水電費預算增加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屏東縣自來水普及計畫及中長程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先進半導體研發基地建置計畫」與國研院「臺灣半導體產學研價值共創基地建置」計畫間差異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製造業導入減碳技術及設立人力培育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發展署「能源、技術、供應鏈和資源效率等相關因應對策暨新竹市製造業之碳費徵收輔導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嘉義地區整體水資源未來5年供應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白河水庫集水區保育與經營管理工作精進深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臺南市將軍區海水淡化廠地方說明會召開時程規劃、漁業權補償與回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五、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9項拉近國營金融事業機構與泛公股金融同業伙食費等福利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六、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1項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研議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七、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3項印刷廠營業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八、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8項國庫署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研議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九、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0項延續公股行庫落實推動綠色、永續金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7項賦稅署檢討相關稅制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一、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2項賦稅署辦理租稅法令宣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二、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8項賦稅署「建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檢討機制及是否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三、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39項賦稅署規劃租稅教育及宣導辦理之抽獎活動具體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四、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1項南區國稅局加速審理復查案件及精進原查核定品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五、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4項關務署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後續具體辦理期程及預期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六、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5項關務署建置跨境網購受詐民眾申辦退稅系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七、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6項關務署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新計畫目標達成期程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八、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7項關務署「數位海關再造計畫」研議考慮納入促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督導查核地方預算執行缺失情形研議補救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六)綠色保險之統計與分類方式及推動情形揭露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六、審計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至(十四)、(十六)及(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七、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八、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九、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四)採購案契約書草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八)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各部會相關作用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0至18歲之兒少使用電子產品及人工智慧現況研究調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員維持費用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科會學門調整應建置相關標準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擴增教保中心托育人數至60人之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資源配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博士班註冊率不佳,影響國家科技人才培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13年度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核定人文社會、資安領域相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太空相關法規盤點與綜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太空國際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中部科學園區營業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科普環島列車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六)加強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落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七)提升運輸事故調查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五、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重大運輸事故安全議題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加強蒐集飛航安全管理相關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調查專業人力檢討及攬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八、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一)太空事故調查規劃進度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二)運輸安全議題研究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三)運安會安全調查工作推動現況與未來經費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四)汽車運輸業評鑑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員工申訴機制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研議八德交流道聯絡道納入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設立外送臨時停車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加強對停車場業者法規教育,並督促地方交通主管機關落實執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交通領域工業控制系統資安整備計畫資安職能推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TPASS提供多地區票種選擇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TPASS未來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提升中彰投苗地區購買意願,加強地區民眾使用大眾運輸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屏南快速公路分段施工及環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一、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及(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二、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三、總統府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四、考選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5款第2項決議(四)、(六)至(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5款第4項決議(二)至(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六、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舊制年資退撫經費之法定義務支出及節省退撫給付挹注經費之差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七、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地方政府歸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之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八、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啟動因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九、銓敘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研議將氣候風險納入投融資決策並強化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一、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二、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三、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四、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五、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六、法務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2款第1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不當對待兒少事件之裁罰處理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兒少性剝削網路犯罪防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進用約用人員3名對業務推展績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與提升風險控管人力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少性侵害案件相關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配合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措施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員工協助方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勞動契約相關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落實醫師勞動權益之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衛生財團法人資訊管理系統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4款第2項決議第1項「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二一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綠能建設」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一)第2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第6目第1節「改善停車問題」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一)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三)第4目「城鄉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七、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署決議(一)第1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八、數位發展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一)第1目第1節「臺灣資安卓越深耕─資安卓越中心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0款第2項決議(二)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第2目「數位建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四、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執行情形及平交道立體化改善工程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嘉義輕軌藍線推動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二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第2目第2節「都市推動捷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227案以下一併宣讀,宣讀之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二二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繼續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鴻薇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內政部移民署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無法適用,可能造成該人員無法受到妥善照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鴻薇就我國危老建築之韌性能否因應戰爭時之避難、耐震狀況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研議針對軍人搭乘高鐵提供優惠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臺灣師範大學「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研究計畫爆發學倫爭議及霸凌學生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後續討論事項進行有待溝通,請各黨團幹部10點30分至議場後方主席休息室,我們進行溝通,現在休息。 休息(10時17分) 繼續開會(11時25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我們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照提案先後順序處理,首先,我們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共2案。 先進行第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僅限列如表列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附表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討論事項 序 議案 一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捷克軍事情報單位近日證實,我國副總統蕭美琴於2024年3月訪問捷克期間,遭中國駐捷克大使館外交人員跟監,並預謀以車輛追撞等暴力,攻擊我國副總統。中國政府此不法行徑不僅粗暴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更對我國副元首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中華民國立法院代表台灣2300萬人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嚴正譴責北京當局這種跨國恐怖主義行徑,並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立即對我國及國際社會公開道歉,且承諾停止一切在國際社會中針對我國官員及人民的騷擾、恐嚇與暴力行動。二、作為國際社會與區域負責任的成員,中華民國元首、副元首,以及政府官員的國際訪問、交流,是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台灣對於國際社會的積極參與與貢獻,更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與支持,北京當局一再以此為藉口,以軍事挑釁、暴力威脅為手段,意圖阻止我國與世界往來,不僅傷害台灣人民感情,破壞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更是對國際秩序的公然挑釁。立法院應無分朝野,共同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價值,對抗中國的威脅與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台灣的未來奠定堅實基礎。三、面對中國持續的滲透、統戰與威脅,立法院也應加速各項國家安全法制改革的推動,參考主要民主國家經驗與法制,強化反滲透、反間諜及保護關鍵技術等相關法案,全面提升國家安全防衛能力,遏制威權集團的不斷滲透與破壞,保障我國民主自由與人民安全,並協力所有理念相近國家,共同確保台海及區域的安全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二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五條定有明文。立法委員利用言論免責權,企圖藉國會質詢以政治力量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已為社會所不容,甚且播放虛構的「示範帶」散布錯假及虛偽不實資訊,為國人做了最壞的示範。黃國昌委員之惡意行為,除涉及違反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有違從政道德及政治誠信,已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建請院會將黃國昌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請紀律委員會予以從重處分,俾符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處理,議事人員開始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按鈴7分鐘已結束,是否每位委員都有拿到表決卡?好,都有拿到表決卡,我們開始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6位,贊成49位,反對57位,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上午11時34分39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      民進黨黨團提議(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的第2案變更議程,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擬請院會將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計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18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案號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相關重建計畫、對災民之補助及行政簡化程序等事項,並以『從優、從寬、從速』方式立即展開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以恪遵政府災害應變應盡的責任,落實政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因丹娜絲風災造成農損及住屋損害甚鉅,於農業設施補助部分,行政院應比照且優於113年因應凱米及山陀兒颱風所提出之風災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並要求:一、以補助比例達建置成本80%為基準協助農民共渡風災難關;二、住屋毀損部分,放寬當前安遷救助金補助額度及標準,屋頂或外牆毀損達1平方公尺以上即可領取,並調升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之補助金額;三、為保障青農生計持續在地深耕,主張農業貸款放寬認定並免息一年;四、為體恤養殖漁業復建艱困,增列魚塭資材室維修補助方案與柴油發電機補助方案;五、養雞場因颱風毀壞雞舍,導致雞隻染病,病雞處置卻無法申請災損補助,政府應調整『僅提供死雞災損補助』之缺漏,放寬雞隻災損補助認定標準,使業者獲得合理補助。以上補助案皆應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原則,協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川普政府自今(114)年4月2日公布將陸續對各貿易國課徵對等關稅以來,我國經貿辦談判團隊與美方已歷經二輪實體會談後,政府對談判內容仍語焉不詳,無論談判進程、爭點與風險評估,國人與國會均一無所知,僅能獲得「會談坦誠且融洽」、「取得建設性進展」等毫無實質內容的空泛回應。依據「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臺美關稅談判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且「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財政、經濟上利益」或「與國內法不一致」要件等,應被視為條約,須依法進行國會審議,儘管談判成果尚未定案,行政機關亦應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充分向國會及人民說明談判原則與可能爭議,而非以「適時說明」草草帶過,以獨裁心態「黑箱作業」規避監督,扼殺公眾討論與人民的知情權,更使攸關國內產業投資方向與長久經濟影響之關稅協議欠缺制度性保障機制,將國會視為極權體制下的橡皮圖章。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於1個月內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8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10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1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民主進步黨柯建銘總召以違反人類基本文明之粗言穢語,恣意辱罵韓院長國瑜及其他委員,在議場暴走並將枴杖作為攻擊武器,毀損公物、傷害委員之暴力行為,非國會殿堂所應出現及非法所容許之行為。為維護議事秩序及其他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將柯建銘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其恣意妄為之行為作出懲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並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提名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送交立法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3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 18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分別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我們針對本案要進行表決。 現在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出席57位,贊成8位,反對49位,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上午11時37分04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1)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57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18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案號 案由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相關重建計畫、對災民之補助及行政簡化程序等事項,並以『從優、從寬、從速』方式立即展開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以恪遵政府災害應變應盡的責任,落實政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因丹娜絲風災造成農損及住屋損害甚鉅,於農業設施補助部分,行政院應比照且優於113年因應凱米及山陀兒颱風所提出之風災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並要求:一、以補助比例達建置成本80%為基準協助農民共渡風災難關;二、住屋毀損部分,放寬當前安遷救助金補助額度及標準,屋頂或外牆毀損達1平方公尺以上即可領取,並調升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之補助金額;三、為保障青農生計持續在地深耕,主張農業貸款放寬認定並免息一年;四、為體恤養殖漁業復建艱困,增列魚塭資材室維修補助方案與柴油發電機補助方案;五、養雞場因颱風毀壞雞舍,導致雞隻染病,病雞處置卻無法申請災損補助,政府應調整『僅提供死雞災損補助』之缺漏,放寬雞隻災損補助認定標準,使業者獲得合理補助。以上補助案皆應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原則,協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美國川普政府自今(114)年4月2日公布將陸續對各貿易國課徵對等關稅以來,我國經貿辦談判團隊與美方已歷經二輪實體會談後,政府對談判內容仍語焉不詳,無論談判進程、爭點與風險評估,國人與國會均一無所知,僅能獲得「會談坦誠且融洽」、「取得建設性進展」等毫無實質內容的空泛回應。依據「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臺美關稅談判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且「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涉及財政、經濟上利益」或「與國內法不一致」要件等,應被視為條約,須依法進行國會審議,儘管談判成果尚未定案,行政機關亦應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充分向國會及人民說明談判原則與可能爭議,而非以「適時說明」草草帶過,以獨裁心態「黑箱作業」規避監督,扼殺公眾討論與人民的知情權,更使攸關國內產業投資方向與長久經濟影響之關稅協議欠缺制度性保障機制,將國會視為極權體制下的橡皮圖章。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於1個月內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8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10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11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民主進步黨柯建銘總召以違反人類基本文明之粗言穢語,恣意辱罵韓院長國瑜及其他委員,在議場暴走並將枴杖作為攻擊武器,毀損公物、傷害委員之暴力行為,非國會殿堂所應出現及非法所容許之行為。為維護議事秩序及其他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將柯建銘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其恣意妄為之行為作出懲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並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提名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送交立法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3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案。 18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分別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所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開始進行記名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按贊成……沒有異議?好,無異議就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變更議程均已經處理完畢,現在有黨團共識:一、討論事項第1案不進行廣泛討論,逕行表決,完成程序之後不進行發言。二、討論事項第2案及第3案合併討論,依協商結論處理,完成程序之後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位、民進黨黨團推派2位、國民黨黨團推派2位。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三、討論事項第4案以下之議案(含譴責案),下週依議事規定處理,本次院會不處理臨時提案。 本次院會後續就依黨團共識來進行。 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請公決案。本案經第3會期第22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為協商已經超過1個月,我們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因此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報告院會,我們依照黨團共識,本案廣泛討論就不發言。 現在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照案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討論事項第1案,建請院會照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依照黨團共識,我們要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黨團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6位委員,贊成57位,反對48位,棄權1位,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上午11時41分09秒 表決議題:討論事項第一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1 贊成: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反對: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李柏毅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兩案合併討論。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丹娜絲颱風及接續豪雨侵襲台灣,對中南部、東部造成重大災情。根據農業部統計,本次颱風及豪雨造成的農業災損已高達32.5億元,其中又以台南市損失14.6億元最為嚴重,災損規模為近年最慘紀錄。除了農業災損外,災情更涵蓋住宅屋頂掀翻毀損、淹水、停電、聯外道路及通訊中斷等,災民生命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當前地方政府救災量能顯已嚴重不足,亟需中央全力投入大量重建人力及各項資源以救災民於水火。由於現行「災害防救法」並無法即時因應大規模災後重建各項措施,過去如莫拉克風災(八八風災)、九二一大地震等重大災害,行政院均另提出全力配合災後各項重建之特別條例為法源依據並提供足額資源,本次丹娜絲颱風災情尤其嚴峻,後又接連遭逢暴雨及薇帕颱風侵襲,台南、嘉義地區逾萬戶屋頂受創,迄今仍有約3千戶民宅屋頂待修,搭蓋帆布再遇大雨恐成小型蓄水池隱藏危機;台南斷訊無法叫救護車延誤就醫死亡,災後14天通訊仍斷斷續續,執政的民進黨陳亭妃委員甚至重話轟「通訊救災根本零分」;花蓮玉里遭逢暴雨侵襲是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災情,農、漁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道路柔腸寸斷,災後重建與即時救助刻不容緩,民眾向賴總統陳情希望國軍支援救災,卻遭冷血回應「自己爬屋頂,不能全靠國軍」。民進黨政府在重建工作迫在眉睫時,卻持續推動耗費數億元「大罷免」,比照媽祖出巡進行全台「大繞境」,完全無視災民已身陷困境,更拒絕普發現金一萬元救急。整個賴政府只關注「大罷免」,災民何時才能脫離災後地獄?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相關重建計畫、對災民之補助及行政簡化程序等事項,並以『從優、從寬、從速』方式立即展開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以恪遵政府災害應變應盡的責任,落實政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丹娜絲颱風造成西南部嚴重災損,據農業部統計至7月14日10時為止,通報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26億5,331萬元。其中農業設施損害部分,以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溫網室為主,然對比現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受損補助僅每公頃90萬元,補助金額僅有建置成本的十分之一,令地方農民苦不堪言,恐影響農民生計及農產品產量甚鉅。丹娜絲風災也造成南部多間房屋毀損,屋頂被掀飛、圍牆倒塌的案件不勝枚舉,惟現有補助條件既嚴苛又不合理,除了家園受損還要居民自己蒐集房屋及現場損害的證據,報請公所後再等待調查認定外,最後即便被認定不堪居住程度者,每人也僅補助2萬元,對於房屋毀損甚至失去住所的災民,僅是杯水車薪。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因丹娜絲風災造成農損及住屋損害甚鉅,於農業設施補助部分,行政院應比照且優於113年因應凱米及山陀兒颱風所提出之風災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並要求:一、以補助比例達建置成本80%為基準協助農民共渡風災難關;二、住屋毀損部分,放寬當前安遷救助金補助額度及標準,屋頂或外牆毀損達1平方公尺以上即可領取,並調升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之補助金額;三、為保障青農生計持續在地深耕,主張農業貸款放寬認定並免息一年;四、為體恤養殖漁業復建艱困,增列魚塭資材室維修補助方案與柴油發電機補助方案;五、養雞場因颱風毀壞雞舍,導致雞隻染病,病雞處置卻無法申請災損補助,政府應調整『僅提供死雞災損補助』之缺漏,放寬雞隻災損補助認定標準,使業者獲得合理補助。以上補助案皆應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原則,協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分別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行政院對於颱風造成損害之各項補助,應秉持從寬、從速、從優之原則請公決案。以上兩案,經第3會期第22次會議分別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及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現在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9分至11時32分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協商主題: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明定相關重建計畫、對災民之補助及行政簡化程序等事項,並以『從優、從寬、從速』方式立即展開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以恪遵政府災害應變應盡的責任,落實政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因丹娜絲風災造成農損及住屋損害甚鉅,於農業設施補助部分,行政院應比照且優於113年因應凱米及山陀兒颱風所提出之風災災損溫網室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並要求:一、以補助比例達建置成本80%為基準協助農民共渡風災難關;二、住屋毀損部分,放寬當前安遷救助金補助額度及標準,屋頂或外牆毀損達1平方公尺以上即可領取,並調升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之補助金額;三、為保障青農生計持續在地深耕,主張農業貸款放寬認定並免息一年;四、為體恤養殖漁業復建艱困,增列魚塭資材室維修補助方案與柴油發電機補助方案;五、養雞場因颱風毀壞雞舍,導致雞隻染病,病雞處置卻無法申請災損補助,政府應調整『僅提供死雞災損補助』之缺漏,放寬雞隻災損補助認定標準,使業者獲得合理補助。以上補助案皆應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原則,協助災民儘速恢復正常生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協商結論: 各黨團達成共識,建請行政院參酌本日各黨團代表之意見,於下週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協商主持人:傅崐萁   協商代表:王鴻薇(代) 羅智強   盧縣一   張嘉郡   許宇甄   陳菁徽   王育敏   林倩綺   柯志恩   丁學忠   謝龍介   鄭天財Sra Kacaw     高金素梅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劉建國   陳亭妃   賴惠員   蔡易餘   陳冠廷   林俊憲   陳培瑜   陳 瑩   郭國文   林宜瑾   鍾佳濱   王美惠   張啓楷   黃國昌   陳昭姿   林國成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本案逕依協商結論進行處理。 現在作以下決議:建請行政院參酌114年7月31日各黨團代表之意見,於下週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報告院會,本案完成程序後,依照黨團共識,由各黨團推派代表進行發言。 首先請王育敏委員發言,張啓楷委員請準備。 王委員育敏:(11時45分)主席、各位同仁。丹娜絲颱風這一次重創雲嘉南地區,到目前為止還有很多民眾的屋頂是破的,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還有很多民眾的溫網室被破壞了、魚塭網被破壞了,他們到現在都還沒有辦法進行相關的收成跟農作,所以對於這一次史無前例、最重大風災所造成的災害,地方政府已經沒有能力來因應,我們需要中央訂定災後重建條例來協助我們雲林、嘉義、臺南地區的民眾儘快回到正常的生活。國民黨黨團跟國民黨委員苦民所苦,因此很快地就提出要求行政院必須提出丹娜絲颱風的災後重建條例,我們要有更穩定的法源跟更充足的預算,才可以用中央政府的力量好好的來照顧現在還在災區受苦的民眾。 這一次的颱風也讓我們看到嘉義、臺南地區沿海有很多的基礎建設其實是非常的脆弱,防災韌性不足,包括電纜沒有地下化,包括很多房屋的結構強化不足,很多溫網室可能沒有採取最高標準、最堅固的做法,這些都需要我們透過這次的災後重建好好的來強化他們的防災韌性。 現在面臨極端氣候,所以我們這一次的整個重建條例,請大家支持以最充足的預算、最好的條例、最儘速來完成,我們一起幫助雲嘉南的災民重建,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育敏的發言。 報告院會,楊曜委員、李柏毅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鄭正鈐委員發表聲明,對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一併列入公報紀錄。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請準備。 張委員啓楷:(11時47分)今天已經是丹娜絲風災後的第26天了,早在第5天本席就代表台灣民眾黨在這個地方提出要求要從速、從寬、從簡的來加速重建跟救災,可是民進黨堅持說要交付協商,一擋再擋,結果當天就被狠狠打臉了!當天賴清德總統到臺南去勘災,災民跟他提了三大訴求,第一個,災民說屋頂被翻了,爬不上去,請幫忙,結果我們總統冷冷的說要自己爬;第二個,災民說請國軍來幫忙,賴總統說國軍不能什麼事情都做,社區要自救;第三個,通訊不通,結果總統對著郭國文說,郭國文的可以通,漠視其他人的電話沒通。如果當初第5天賴總統就聽進去災民的話,政府好好救災,災情怎麼會這麼嚴重呢?結果到昨天行政院還在推卸責任,還在製造假消息,說以前的風災沒有設前進指揮所,八八風災的時候就設了啊,由內政部長廖了以進駐,連美軍來救援都先到前進指揮所,我們請民進黨不要再推卸責任,不要再製造假消息。 昨天晚上我特別回到嘉義跟義竹鄉的鄉長一起做直播,他一邊講一邊幾乎快哭了,我們直播的地方是災民安置中心,積水都還沒有退,積水都沒有退!很多民眾說家裡面的屋頂到現在都沒有修好,垃圾的清運要兩個月到半年。我們請特別條例一定要從寬、從優來補助,一方面把垃圾趕快清好、房子趕快修繕好,農產品、農漁民的照顧也一定要趕快照顧好,請加速來照顧我們嘉義跟臺南的鄉親,不要讓他們再受到風吹雨打,一起努力!趕快有新的、從寬的重建條例,儘速補助以及將整個重建加速,謝謝大家,感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林俊憲委員發言,謝龍介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俊憲:(11時50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要儘速提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本席是最早提出、也呼籲我們國家應該針對這一次百年來最嚴重的風災要制定相關的特別條例。這一次的風災對於無數民眾的房舍、對農漁水產業、對很多中小企業的廠房機具都造成了重大的破壞。災區淹水、停電、停水、聯外道路中斷、電信中斷,國家確實需要整合中央跟地方的所有資源。為了提高救災的效率以及能夠有足夠的財政資源,確實,我們有必要來制定救災的特別條例,這個也是少數在立法院可以得到各黨的支持、三黨的共識,同時也很快地達到了行政跟立法的共識。 目前我們希望相關的特別條例必須要做到公共設施的搶修及重建、民房災損的安置和重建、產業的振興和企業的紓困、農漁水產業的災損救助和紓困,以及急難救助及相關的福利設施。從這次風災的檢驗發現,臺灣除了南北的差距以外,甚至在同一個區域,城鄉也有很嚴重的基礎建設的落差,所以未來包含提高相關基礎設施以及未來如何強化基礎設施的韌性,確實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謝龍介委員發言,蔡易餘委員請準備。 謝委員龍介:(11時52分)各位臺灣的鄉親,我以非常沈重的心情來跟大家報告,這個政府有一點失靈,就是人家說的「捷拍袂疼,捷罵袂驚」!我要感謝各界對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的援助,因為政府的人員、資源畢竟還是有限的。 我們期待賴總統……你在2016年2月6日擔任臺南市長的時候發生了地震,當時的行政院張善政院長下來臺南市十幾次,不斷給你錢、給你資源,讓你感到非常感動,所以你感謝他。但是賴總統,你的卓榮泰院長對於臺南市黃偉哲市長有一樣的心情嗎?也就是救災時有人飢己飢、人溺己溺、同島一命的心情。 除了造成農漁民的財損以外,還有很多企業界的工廠也全部毀滅了。感謝各界對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的捐款,但是這遠遠不足,希望可以繼續捐獻。三個禮拜前,臺南市的捐款只有兩千多萬,到了上個禮拜已經突破七、八千萬。很多的民意代表,包括林俊憲委員,包括很多的,我們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大家也都在發起捐款,拜託各界可以繼續來捐獻,因為這個災害的損害遠比你們所想的更嚴重,甚至比民國66年賽洛瑪颱風造成的傷害更加嚴重。拜託大家,拜託你們! 主席:謝謝謝龍介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55分)院長、各位國人同胞。丹娜絲颱風是120年來,第一個從嘉義布袋登陸的颱風,這個颱風對我們雲嘉南造成很大很大的傷害。也因為這個颱風,我們看到很多基礎建設的不足,所以差不多在兩個禮拜前,我就跟包括俊憲、包括國文、包括我們建國立委還有冠廷委員,我們就要一起提出丹娜絲的重建特別條例。我們也很高興,兩個禮拜前我們的倡議,在昨天的黨團協商有一個協商結論說,一定要提出這個特別條例,希望行政院率先提出。不過我們看到協商結論裡面,國民黨有提出五個要求,這五個要求我覺得,實際上他們沒有follow到這次行政院在我們雲嘉南已經投入的建設。 第一個,他說溫網室要補助80%,這個在兩個禮拜前已經決定好要補助80%。現在的問題是那些沒有全倒而是半倒,可能是溫網室的屋頂凹陷,這種的修繕還沒有補助,所以這部分我們希望行政院加強。國民黨希望農業貸款免息一年,這個也在兩個禮拜前已經決定好就是免息一年。現在的問題是農保180天,我們希望這次修繕復原的期間比較久,可能農保延伸的期間要變成兩年。國民黨說,溫室的資材室維修補助跟發電機的補助,這個漁業署也已經規定好,資材室的維修補助沒有問題,然後發電機一天就是1萬元,這個已經宣布了。現在的問題是因為很多魚塭分散為很多「窟」,它並不是單一問題,有很多魚塭要同時被處理,而且很多商家也需要發電機的補助,所以有很多問題要處理。 這個特別條例百廢待興,我們也希望台電的主幹線要地下化,我們希望台電外包人員在這次丹娜絲的付出,我們要給他專案獎金。李元翰,這一個替我們嘉義復電的人今天公祭,我們不會忘記,我們會記得他們對臺灣、對雲嘉南的付出。感謝,謝謝。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我們今天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8月5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