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星期五)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6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二件,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一件。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紅樓302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19日(星期五)舉行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第1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議程報告事項僅列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事錄、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當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9月19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上午公聽會,下午審查會(同日上午7時起於議場進行院會及全院委員會簽到)。 二、9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舉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5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9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三、9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計長被提名人,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詢答。名單請於9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件1。) 四、9月30日(星期二)舉行本(第4)會期第2次會議,第2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上午報告事項畢,先處理討論事項如附件2(復議案三案),當次會議不處理變更議程。討論事項畢,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當日院會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施政報告委員個人質詢之登記至10月7日(星期二)截止) 五、10月3日(星期五)舉行本(第4)會期第3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10月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六、本(第4)會期自10月3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七、本(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不受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之限制,其日程表如附件3。 主 持 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張啓楷   陳昭姿 黃國昌(代) [image: image1.jpg][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114年9月1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19日(星期五)舉行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第1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議程報告事項僅列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事錄、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當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9月19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上午公聽會,下午審查會(同日上午7時起於議場進行院會及全院委員會簽到)。 二、9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舉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5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9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三、9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計長被提名人,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詢答。名單請於9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件1。) 四、9月30日(星期二)舉行本(第4)會期第2次會議,第2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上午報告事項畢,先處理討論事項如附件2(復議案三案),當次會議不處理變更議程。討論事項畢,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當日院會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施政報告委員個人質詢之登記至10月7日(星期二)截止) 五、10月3日(星期五)舉行本(第4)會期第3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10月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六、本(第4)會期自10月3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七、本(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不受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之限制,其日程表如附件3。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二件。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紅樓302會議室 協商主題:研商有關憲法法庭為審理行政院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款(含附表三)、第2項、第3項及第6項規定」之聲請案,請本院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事宜。 協商結論: 一、有關憲法法庭為審理114年度憲國字第4號聲請人行政院聲請案,請本院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薦)委員代表及委任律師或相關學者提出說明及後續出庭參與訴訟等事宜,名單請於9月1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嗣後憲法法庭來文,均授權法制局逕洽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辦理相關事宜。 二、本院函復憲法法庭時,法制局應將提供之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送請各黨團參閱。 三、本屆類此釋憲案均由釋憲案之相對黨團,依憲法法庭通知內容推派(薦)代表、代理人或鑑定人等提供書面意見或參與訴訟,不再逐案提報黨團協商,並授權法制局逕洽相對黨團辦理相關事宜。 協商主持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柯建銘 吳思瑤   陳培瑜   張啓楷   陳昭姿 黃國昌(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114年9月1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有關憲法法庭為審理114年度憲國字第4號聲請人行政院聲請案,請本院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薦)委員代表及委任律師或相關學者提出說明及後續出庭參與訴訟等事宜,名單請於9月1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嗣後憲法法庭來文,均授權法制局逕洽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辦理相關事宜。 二、本院函復憲法法庭時,法制局應將提供之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送請各黨團參閱。 三、本屆類此釋憲案均由釋憲案之相對黨團,依憲法法庭通知內容推派(薦)代表、代理人或鑑定人等提供書面意見或參與訴訟,不再逐案提報黨團協商,並授權法制局逕洽相對黨團辦理相關事宜。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就照剛才黨團協商結論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在作以下決定: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案。 議事處意見:依114年9月12日黨團協商結論,定於10月3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 單位 時間 地點 內政委員會 114年10月1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12時 紅樓202會議室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同上 紅樓301會議室 經濟委員會 同上 紅樓101會議室 財政委員會 同上 群賢樓9樓大禮堂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同上 群賢樓101會議室 交通委員會 同上 紅樓201會議室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同上 紅樓302會議室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同上 群賢樓801會議室 附註: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院委員參加委員會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係依據114年9月12日本院黨團協商結論決定事項辦理。前項選舉之時間及地點,由人事處擬訂,提請院會決定之。 二、本表所定選舉時間(9時至12時)包含投票及開票時間,投票截止時間由各委員會自行決定。 三、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票由人事處印製。 四、選舉事務,由各委員會負責辦理。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均已處理完畢。向院會報告,依照剛才協商結論決定:今天上午10點30分於9樓大禮堂舉行審計長同意權案的公聽會,並於今天下午3點於議場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會,請各位委員踴躍出席。 我們繼續處理復議案。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3會期第2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案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另定期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