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時2分至11時54分 地  點 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環境部、法務部廉政署、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陳白立 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為祥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振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榮裕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順義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 主席:現在開會。 先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的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2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培瑜  林倩綺  沈發惠  王義川  羅智強  王鴻薇  翁曉玲  吳思瑤  莊瑞雄  柯建銘  傅崐萁  吳宗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林月琴  洪孟楷  羅廷瑋  謝龍介  林楚茵  蘇清泉  林淑芬  陳冠廷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司法院副秘書長 王梅英 (秘書長退職) 法務部政務次長 徐錫祥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軍法事務處副處長 王秉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戴淑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專門委員 王麗雯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 郭彩榕 數位發展部法制處副處長 吳宜倫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蔡信誼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蕭欽杰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科長 陳瑾儀 主  席:莊召集委員瑞雄 專門委員:陳杏枝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月琴等24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沈發惠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陳培瑜、林倩綺、王義川、沈發惠、王鴻薇、羅智強、翁曉玲、吳思瑤、林月琴、莊瑞雄、洪孟楷、羅廷瑋、林淑芬提出質詢;委員吳宗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我們等一下再確定議事錄。 先介紹到場委員以及應邀列席委員,首先介紹羅智強委員,然後剛剛黃國昌委員也到了。接下來今天列席的官員滿多的,首先是法務部的鄭銘謙部長、法務部調查局的陳白立局長、經濟部的何晉滄次長、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陳為祥副主委,另外還有中油的方振仁董事長、台電的副總經理黃順義。其他的列席官員,我們就不再逐一介紹,並且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政府官員名單 114年11月17日 機關 職稱 姓名 法務部 部長 鄭銘謙 檢察司司長 張曉雯 法務部調查局 局長 陳白立 經濟部 (部長請假)政務次長 何晉滄 國營事業管理司司長 胡文中 財政部 (部長請假)政風處處長 許家錦 交通部 (部長請假)政風處處長 王永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請假)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環境部 環境保護司視察 李宗璋 環境管理署組長 許正雄 法務部廉政署 副署長 林漢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方振仁 副總經理 黃榮裕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請假)副總經理 黃順義 主席:本次議程排定的是「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的專題報告及詢答,首先請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及中油這四個單位來列席報告,其餘機關的報告,我們就列入公報紀錄。 待會進行報告的時候,每位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因為今天的報告比較多。 首先請法務部鄭部長。 鄭部長銘謙: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以下茲就本部辦理重大工程案件防貪反貪作為及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等,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前言 國營事業係國家重大政策執行之重要支柱,其運作及相關工程是否符合法規、程序是否透明,攸關公共利益。本部重視廉政建設,致力於推動兼具預防與查處並重的反貪腐政策。面對公共資源運用規模日益龐大,國營事業涉及重大採購、工程建設與產業政策執行,更須建立健全透明的行政制度與誠信文化。 本部所屬各機關均持續從強化機關合作及誠信倡導等面向推動各項防貪肅貪作為,並積極配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促進公私部門廉潔合作。其中,本部廉政署透過推動廉政平臺、辦理專案清查、倡導企業誠信、建構風險預警與倫理治理機制等措施,期以制度性力量鞏固廉政根基,避免弊案發生,確保國家重大建設與政策執行具備高度公信力。 各檢察機關、調查局及廉政署等司法警察機關如接獲情資,均依法展開調查,務求釐清事實、還原真相,並秉持客觀中立、毋枉毋縱原則,查辦任何涉及不法之情事。 貳、精進防貪反貪作為,倡導廉潔誠信 一、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提升重大建設透明度: 為確保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之品質與廉潔,廉政署積極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機制,配合各主管機關需求,建立橫向聯繫與跨域協作機制。該平臺集結檢察機關、廉政單位、採購機關、公民團體及承攬廠商等多元利害關係人,建構即時溝通與協調管道,有效排除外力不當干預、提升行政透明度,進而增進民眾信任與支持。截至114年9月15日止,共設立90案廉政平臺,其中包含多項國營事業之重大採購與工程標案。90案中已有25案順利完成,另有1案因政策調整暫緩,其餘64案持續運作中,總標案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2兆1,501億元。此機制對於風險預警、爭議預防及強化資訊公開,已發揮實質成效,亦為重大工程廉潔治理提供有力後盾。 二、持續精進「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深化公私部門交流,凝聚反貪腐共識,強化企業誠信經營與依法行政文化,本部廉政署持續督同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推展主題式企業關注的廉能議題,持續與各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等合作,並與企業進行多元交流、協助優先處理簡政便民或法令遵循等廉政議題。國營事業所涉及之產業領域,與「資訊公開」、「誠信法遵」、「圖利與便民之辨識」等議題密切相關,本部廉政署協助企業與機關釐清法律界線,降低貪瀆風險,提升廉能行政效能,有助於建構公開、透明與可預期之營運環境,強化政府與國營企業在廉潔治理上的合作基礎,促進國家治理與企業永續發展之雙贏目標。 三、擴大辦理整合型專案清查,落實預防作為 為強化對貪瀆態樣之掌握與事前預防機制,本部廉政署持續推動「年度專案清查實施計畫」,並依據近年查辦不法案件趨勢及國家政策重點,適時調整清查方向與內容,期能透過主動式清查機制,強化機關自我檢視與制度改進功能。 114年度,本部廉政署擇定「妨害綠能產業案件」為全國性專案清查主題,指定相關主管機關所屬政風機構規劃辦理,另擇定「未設專責政風機構或低度廉政管控機關學校採購案」、「廉政風險人員承辦業務清查」、「回饋金及補助款運用」、「重大及民生相關採購案」、「公有財物及持有物保管處分業務」、「稽核檢查及裁罰業務執行情形」等6大主題,擴大辦理整合型專案清查。上開主題涵蓋多項國家推動之綠能建設與相關採購案,亦涉及部分國營事業參與之重大工程與補助資源配置,具有高度公共性與社會關注度,統計至114年8月底止,計有「發掘貪瀆線索」5件,「函送一般非法」22件,「追究行政責任」34人次。本部將持續指導所屬機關強化專案清查執行力與整合度,落實制度性預防與內部控管機制,確保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與國家政策推動之正當性。 參、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國營事業貪瀆案件,為有效打擊此類不法行為,本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局等司法警察機關蒐集情資、偵辦案件,確保國營體系廉潔,維護社會公義。檢察機關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查處成效如下: 一、廉政署: 廉政署自109年起至114年10月止偵辦國營事業貪瀆案件總計20件、99人(比照簡任3人、比照薦任14人、比照委任31人、民眾51人),貪污不法金額6,547萬2,017元。 廉政署辦理國營事業案件終結情形(貪瀆) 單位:件、人、新臺幣元 年度 移 送 件 數 人     數 偵結 情形 一審 判決情形 涉貪金額 總計 公務人員 普通 民眾 起 訴 緩 起 訴 職 權 不 起 訴 有 罪 尚 未 判 決 高層 (簡任) 人員 中層 (薦任) 人員 基層 (委任) 人員 總計 20 99 3 14 31 51 17 2 1 10 7 65,472,017 109 2 3 - 2 - 1 1 - 1 1 - 1,558,000 110 2 7 - 1 1 5 1 1 - 1 - 998,675 111 6 28 1 2 7 18 6 - - 5 1 17,660,000 112 5 23 - - 9 14 4 - - 3 1 38,529,200 113 2 26 1 6 11 8 2 - - - 2 2,573,256 114年 1-10月 3 12 1 3 3 5 3 - - - 3 4,152,886 廉政署偵辦重大案件如下: (一)於111年5月偵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以辦理水機案及大林煉油廠3件塗料工作採購案,協助廠商浮報價額及基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向廠商收受賄賂1,400萬元、120萬元及130萬元作為對價。案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5月偵結提起公訴。 (二)113年8月偵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外包公司派駐於畜殖事業部員工羅○英等人逕將各畜殖場污泥案交予李○和等業者承攬,使李○和等業者因而圖得共116萬220元之不法利益。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7月偵結提起公訴。 (三)114年4月偵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煌以辦理○○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等設備採購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廠長朱○中以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暨配件等2件採購案,分別向不同廠商收受賄賂260萬元、80萬元作為對價。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8月8日提起公訴。 二、調查局: (一)偵辦成效: 調查局自110年起至114年11月止受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總計415件,移送118件,各地檢署起訴共61件。 年度 受理案件數 移送案件數 起訴案件數 110 92 35 24 111 82 29 13 112 72 33 17 113 79 15 6 114 90 6 4 合計 415 118 61 (二)偵辦結果分析: 1.移送結果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次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之。 2.移送罪名以政府採購法案件(詐術圍標)最多,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詐領財物)次之,刑法詐欺罪再次之。 肆、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對於違法行為均依法追訴 一、檢察官本於權責依法受理案件,查明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受理告訴、告發、自首或接獲相關檢舉,均依規定分案偵辦,調查相關證據,釐清犯罪事實,依法偵結。 二、有關中油三接是否涉及浮報工程款案,刻由檢察官依法偵辦,本部對於具體個案不干預、不介入、不指導,支持檢察官依法定程序澈查事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告發狀,已依規定分案偵辦。另,大院委員於114年11月13日召開記者會所提交之檢舉函,本部亦於同日函轉檢察機關參辦。檢察官對於任何個案均秉持客觀、公正執法態度,及毋枉毋縱、有據必查之原則,全力查辦。 伍、結語 廉能是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本部將持續精進各項廉政作為,落實標本兼治之防貪政策,整合肅貪資源,強化跨機關協調聯繫,深化制度整合與廉政風險管理,期能從源頭預防貪瀆,提升整體行政效能與廉潔形象,對於不法犯行,透過交叉火網,分進合擊,強力打擊貪瀆犯罪,建構完整反貪、防貪、肅貪網絡,為我國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與誠信基礎。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部長。 我們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的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如果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再請法務部調查局陳局長。 陳局長白立: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專題報告,謹提出報告如次,敬請指教: 壹、前言 國營事業掌握龐大公共資源,並扮演龐大資源分配者,至國營事業發生不法弊端,常引起社會高度矚目。民國(下同)94年修正刑法公務員定義,雖將國營事業人員排除刑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惟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時,其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依同款後段規定,視為刑法上授權公務員,爰列為本局偵辦貪瀆案件類型之對象;另國營事業人員執行業務涉犯刑法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罪,雖不具刑法上公務員身分,及廠商參標國營事業辦理政府採購法案件,涉犯該法之犯罪,因該2類型犯罪常為貪瀆案件類型之前期行為,故本局亦列為偵辦貪瀆案件類型,容先敘明。 貳、近年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一、偵辦成效: 本局統計110年至114年間受理偵辦移送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總計移送案件數118件,起訴案件數61件,各年度詳細數據請參閱下表: 年度 移送案件數 起訴案件數 110 35 24 111 29 13 112 33 17 113 15 6 114 6 1 合計 118 61 二、偵辦結果分析: (一)移送對象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次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之。 (二)移送法條以政府採購法案件(詐術圍標)最多,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詐領財物)次之、刑法詐欺罪再次之。 序次 移送法條 移送案件數 1 政府採購法 85 2 貪污治罪條例 17 3 刑法詐欺 7 4 其他 9 參、本局落實查處精進作法 一、落實轄區經營,積極主動發掘國營事業人員貪瀆線索 本局同仁秉持貫徹深耕轄區經營模式,運用人脈嚴密掌握國營事業人員涉貪情資,一經發掘不法情事,即積極偵辦,詳盡蒐集事證,細緻嚴密調查,報請檢察官指揮後,秉持毋枉毋縱之精神,積極偵處揪出國營事業害蟲,以收正本清源之效。 二、強化偵辦能量,精進偵查技巧,積極偵破國營事業人員貪瀆案件,以達嚇阻貪瀆犯罪目的本局積極督促同仁於偵辦案件過程,能秉持「在不疑之處生有疑」之求真求實心態,並配合資金清查、行動蒐證、科技偵查等偵查技巧,善盡調查之能事,務求偵破國營事業人員貪瀆案件,進而消弭其等人員涉貪僥倖心態,達成防制貪瀆犯罪之目標。 三、加強廉政宣導力道,宣示執行肅貪決心,斷絕國營事業人員貪瀆念想 (一)加強宣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對揭弊者相關工作保障、身分保密、人身保護之規定,鼓勵國營事業內部人員出面檢舉。 (二)本局同仁透過對國營事業人員進行廉政肅貪宣導,並以偵破案例分析,讓其等人員瞭解貪瀆犯罪必然有罪,絕無僥倖,進而斷絕貪瀆念想,產生嚇阻防制效果。 肆、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 經查,本局於111年並未接獲檢舉關於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案件。嗣114年8月間,本局所屬北部單位始接獲相關檢舉,乃即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並報請所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有關偵辦進度及內容,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說明。 伍、結語 本局外勤單位受理案件檢舉國營事業人員不法案件後,均須提報本局核准立案,並積極查辦,嚴守依法行政原則,遵循刑事訴訟法及本局犯罪調查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秉持客觀公正、專業認真、實事求是、毋枉毋縱的精神,傾注全力發現真實,一經查獲不法事證,必將依法偵辦,證據到哪裡就偵辦到哪裡,除嚴懲不法外,並藉以嚇阻潛在犯罪行為人效仿,達到端正政風效果。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局長。 接下來再請經濟部何次長。 何次長晉滄: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感謝貴委員會對本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本部謹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提出專案報告,簡要說明如下: 壹、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 本部所屬事業興辦重大工程建設,為確保工程專業性、效率及品質,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包括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有關媒體報導第三接收站二期,係指「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下稱本案),中油公司係依據前揭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及規定選定國內知名且具海事工程專業技術服務豐富經驗之台灣世曦辦理相關設計、預算與招標文件編列。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本部所屬事業辦理相關工程採購,在採購公告前應辦理公開閱覽程序,公開化、透明化,藉由公開徵求廠商或民眾意見,以提升公共工程的規劃品質,反應公眾意見後完成招標文件編定,於公告前依政府採購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審定招標文件中的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後,方辦理正式公告。中油公司本次採購程序皆依上開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執行,過程中並無任何廠商向中油或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訴。 本案113年即有接獲檢舉,經政風單位調查並未發現不法情事,此次媒體所稱有錄音檔新事證,本部會再啓動調查,也會全力配合檢調進行查證。 貳、經濟部所轄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 近3年(112-114年)本部國營事業政風單位主動發掘疑涉貪瀆不法線索,經司法偵辦後起訴案件(包括緩起訴案件、偵查後改以一般不法起訴案件)計12案(中油公司6案、台水公司3案、台電公司3案),包括本(114)年度起訴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台電公司核二廠、林口電廠曾姓及朱姓廠長收賄案」及「中油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鄭姓前組長涉嫌收受賄賂案」。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次長。 待會在中油的方董事長報告完之後,我還想再多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副主委來報告。謝謝。 接下來先請方董事長。 方董事長振仁: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專案報告,茲就涉及中油公司業務部分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壹、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說明 一、工程背景說明 中油公司為配合供應台電公司大潭電廠增建3~4部燃氣發電機組用氣需求,及未來北部地區民生、工業用及燃氣發電廠之新增天然氣需求,辦理「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規劃於桃園市觀塘工業區(港)興建年營運量300萬公噸之觀塘接收站(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計畫項下共規劃五項主體工程標案,包括「建港及圍堤造地工程」、「棧橋工程」、「氣化工程」、「儲槽工程」與「陸管及配氣站工程」,投資金額660億餘元,於民國(下同)108年9月16日業奉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110年宣布外推方案,觀塘工業港向外海移455公尺,重新設計外廓防波堤結構基礎及觀塘工業港整體配置,除前述原先規劃五項主體工程標案外,新增三項主體工程標案,包括「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棧橋延伸段工程」與「製程設備及管線工程」,投資金額調整為965億餘元,於111年3月21日業奉行政院核定。 媒體報導第三接收站二期,係指「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下稱本案)。本案為「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項下工程,作為液化天然氣船靠泊卸收時,遮蔽港外海浪以維護港內水域之靜穩度。 「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原規劃防波堤工程由「建港及圍堤造地」標案執行,原環評核准範圍內碼頭、碼頭後線及部分防波堤未調整部分持續施作。因外推方案,重新設計調整之防波堤(北防波堤#37以後與南防波堤),須待外推方案之環差通過方能施作,是採新案公開招標辦理,即由本案執行。 原建港及圍堤造地工程項目包括碼頭、碼頭後線及防波堤,長約3,351公尺,施作水深皆介於-15公尺以內,沉箱基礎石料拋放約60萬方。本案工程項目包括4,116公尺長的外廓防波堤、助導航等設施,位於外海1.2公里離岸施工,施作水深約介於-20公尺到-29公尺間,沉箱基礎石料拋放約需160萬方,本案為離岸堤的配置與施工,人機料運補不易,且施工位置水域較深,施工難度高。兩案施工內容、工程量體、施工難度與發包時間均有所不同,故所需工程成本無法比附援引。 二、預算編列 本案係委託國內知名的海事專業廠商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下稱台灣世曦)辦理相關設計、預算編列與招標文件製作。依據台灣世曦的說明,工程細部設計完成後,台灣世曦以本案所使用大宗物料項目、預估數量與施作場域,向業界詢價該項大宗物料「單價」基礎,後由台灣世曦綜合營建物價指數、協助其他機關設計且已發包工程之契約價金,內部核算數量加總推疊本案之預算238.4億餘元,其後交由中油公司於111年1月12日辦理公開閱覽程序。 再經公開閱覽期間廠商所提釋疑單,台灣世曦依其專業評估與111年2月9日向國內3家廠商詢價結果(東丕公司256.5億餘元、宏華公司239.6億餘元、皇昌泛亞團隊269億餘元),並按預算編列原則及基準,提供予中油公司預算金額25,305,138,521元。 中油公司審核前述台灣世曦編列各工程項目必要性與估算費用之說明,並就堤心石、塊石、方塊、截頭塊等大宗材料參酌歷往相似工程決標契約單價、營建物價指數、近年物價波動影響與市場詢價進行檢核比對,檢視台灣世曦提報之預算尚屬合理,始辦理後續公開招標採購程序。 另經近日媒體報導後,中油公司立即調閱相關請、採購文件,並經再三確認工程主辦單位及台灣世曦,本案工程預算編列過程中,並無媒體報導百億暴增至253億元,變動4次之情形。 三、請採購程序 本案係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中油公司111年3月9日第727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於111年4月29日第一次公告(公告預算253.05億餘元),期間進行2次更正公告微調相關條文,皆不涉及預算調整。111年6月28日第一次開標,未滿三家流標(僅東丕公司與皇昌泛亞團隊兩家投標),111年6月29日第二次公告(公告預算不變同第一次公告),111年7月8日第二次開標,計有兩家廠商投標,分別為東丕公司(投標價252.7億餘元)、皇昌泛亞團隊(投標價253.05億元),後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開標與評選委員會評定皇昌泛亞團隊為最優勝廠商,於111年7月29日決標。 本案請購相關日期摘要如下: (一)111年1月12日公開閱覽 (二)111年2月14日總公司購審會 (三)111年2月25日董事會會前會 (四)111年3月9日董事會─第727次董事會 (五)111年4月21日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六)111年4月29日第一次公告(公告預算:25,305,138,521元) (七)111年6月15日第一次更正公告 (八)111年6月20日第二次更正公告 (九)111年6月28日第一次開標,未滿三家流標(僅東丕公司與皇昌泛亞團隊兩家投標) (十)111年6月29日第二次公告(公告預算不變同第一次公告) (十一)111年7月8日第二次開標,計有兩家廠商投標,分別為東丕公司、皇昌泛亞團隊 (十二)111年7月26日第二次評選會議,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各委員依評選項目,綜合評比投標廠商,評選最優勝廠商。 (十三)111年7月29日決標 貳、針對媒體報導「皇昌及泛亞團隊執行三接工程有7名工人不幸喪命」說明 一、背景說明 皇昌及泛亞公司於中油公司「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建港及圍堤造地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及「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本案)兩案施工期間,一期工程108年發生3名泰籍勞工罹災事故,及本案工程113年和114年各發生2名泰籍與1名本國籍勞工罹災事故。 二、中油公司作為 有關勞動部公文指出,要求中油公司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懲處措施乙事,中油公司已重罰施工廠商1,009萬,且撤換施工廠商工地主任、安衛負責人及監造安衛工程師等懲處措施。 中油公司發生事故後立即檢討事故原因,藉由設備之升級、緊急應變制度之強化以及教育訓練之加強,以提升作業安全與事故應變能力,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中油公司將持續落實安全管理機制,強化人員安全意識,建立更加嚴謹之作業標準與文化,朝向零災害之目標邁進,確保每一位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參、針對媒體報導三接工程品質堪憂 有關三接沉箱混凝土剝落情事,中油公司第一時間即調查發現係施工期間遭碰撞或輾壓等外力影響所致。中油公司為求審慎,採鑽心取樣並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並依其專業建議決定補強或重做,鑑定結果皆符合規範。 為防範未來施工期間再發生沉箱表面混凝土遭外力碰撞剝落情事,中油公司已加大暫置沉箱彼此的間距、鋪設碰墊等緩衝材,同時於重型機械在沉箱上方行走時,鋪設鋼板防止輾壓。中油公司持續督促承攬商改善施工安全,並委請監造單位確實監督,中油公司絕不容許其工安及品質有一絲一毫的折扣。 肆、結語 本案係委託國內知名的海事專業廠商台灣世曦辦理設計、預算編列與招標文件製作,台灣世曦細部設計完成後,以本案所使用之大宗物料項目,向市場詢價,再依營建物價指數及過往類似工程契約價金,經其內部核算數量加總堆疊後,並再次向國內廠商詢價,綜整評估後提供本案招標預算,預算編列合理。 本案中油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公告前辦理公開閱覽程序,續依內部程序逐級經中油公司董事會通過,本案工程預算編列過程中,並無媒體報導百億暴增至253億元,變動4次之情形。於公告前依政府採購法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事宜,採購程序皆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執行。 至於媒體報導錄音檔中涉及中油公司弊失情事乙節,目前尚未取得該錄音檔以認定事實真偽之情形下,中油公司除已啟動行政調查作為外,並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釐清案情,對於有惡意損害中油公司聲譽之行為,將行採取適當法律途徑,以維護中油公司聲譽及權益。 另針對三接海事工程所發生之災害,中油公司已深切檢討並撤換失職人員且重罰施工廠商,經向職安署提出精進改善措施,審查通過後才可復工;而有關三接沉箱混凝土遭碰撞或輾壓所致破損情事,中油公司已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皆符合規範,併此陳明。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賜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諸事順利。 主席:謝謝方董事長。 接下來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副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會,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緣由 媒體報導中油111年發包三接外推防坡堤工程,原預算為94億元,中油招標前訪價時,私下先請廠商報價,廠商提出122億元,卻經中油高層明示預算可以往上加等情,預算由百億元暴增至253億元。 貳、計畫審議過程 一、中油三接計有2項計畫,計畫歷程摘要如下: (一)(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為配合政府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以「展綠、增氣、減碳、非核」4大潔淨能源為規劃原則,確保電力供應穩定,兼顧降低空污及減碳,行政院於104年9月4日核定本計畫,歷經3次修正計畫後,行政院於111年3月21日核定第3次修正計畫,計畫總經費為965.62億元,期程至118年止。 (二)(L110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二期投資計畫:為提升第三接收站LNG卸收、儲存及輸儲能力,增加天然氣供應能量,降低營運風險,行政院於109年8月3日核定本計畫,計畫總經費為521.85億元,期程至119年止。 另因應接收站外推方案,工業港外推455公尺,避開藻礁範圍,並取消21公頃外海填區,致影響原規劃增建儲槽用地,經濟部於114年10月20日提報修正計畫,國發會刻正審查中。 二、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無須送本會辦理基本設計審議,由經濟部自行建置審議機制負責審議:依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經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工程計畫,除國營事業機構投資新興公共工程及房屋建築計畫外,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中油公司上開2項計畫之個案工程,無須送本會辦理基本設計審議,係由經濟部自行建置審議機制負責審議。 參、輿情報載之個案工程招決標過程 經洽中油公司表示,輿情報導之工程為「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坡堤新建工程」(下稱外推防坡堤工程),係屬「(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該工程於111年4月29日辦理第1次公告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預算金額新臺幣253億500萬餘元,第1次因投標廠商2家未達3家流標。中油於111年6月29日辦理第2次公告招標,決標方式及預算金額同第1次招標,投標廠商計2個共同投標團隊,得標廠商為皇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標團隊,決標金額253億500萬元(同投標金額);未得標廠商為東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金務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標團隊,投標金額為252億7,276萬餘元。 肆、本會曾查核中油三接計畫相關工程 一、桃園觀塘地區中油天然氣三接相關工程計8件:此8件總決標金額為926.16億元。本案外推防波堤工程施工中,其餘6件申報竣工,1件工程進度達99.99%(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製程設備與管線統包工程)。 二、外推防坡堤工程基本資料及查核情形:本工程為接收站外推方案的重要防護設施,為保護接收站免受海浪侵襲的關鍵設施,決標金額253.05億元。於111年8月11日開工,預定117年10月15日完工。截至114年10月,實際進度75.52%,進度超前16.52%。共計查核3次(經濟部2次與本會1次),查核分數維持在80-81分,重要查核品質缺失為北防波堤混凝土完成面有氣孔、蜂窩、冷縫及裂縫等瑕疵,整體品質仍屬正常範圍。 伍、本會將於2個月內進行專案稽核 本會近期未接獲檢調廉政單位洽詢中油個案採購問題,或與本案有關檢舉函;檢調單位已接獲本案相關檢舉資料,後續本會將就中油現有資料,於2個月內進行專案採購稽核。 陸、結語 綜上,中油第三座接收站2項計畫均依行政院及經濟部相關程序完成歷次審議與修正,工程經費由中油按權責專業編列,由經濟部自行建置審議機制負責審議。鑒於檢調已受理相關檢舉,本會將於2個月內依現有資料完成專案採購稽核。 主席:謝謝陳副主委。 財政部書面資料: 「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邀本部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謹就本部所屬國營事業近年貪瀆案件查處成效,說明如下: 一、本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 本部所屬國營事業,包含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酒公司)及財政部印刷廠。 二、本部所屬國營事業近年貪瀆案件查處成效 本部所屬國營事業近三年疑涉貪瀆案件計1案,為臺酒公司110年小搬運車輛運費(下稱小搬運)異常案,案情摘要及偵辦結果,說明如下: (一)臺酒公司高雄營業處(下稱高雄營業處)大寮營業站自110年6月間裁撤併入林園營業所後,發生單月小搬運暴增7倍等異常情事,本部政風處清查發現,高雄營業處辦理小搬運契約相關採購案件,疑有客戶自行至營業所提貨(自提交易),然營業處仍核付「託運」運費予承攬廠商,並於派車單偽填車號,再由營業處人員據以製作驗收紀錄,核予承運廠商託運運費及驗收不實等情,涉有「假託運貨品,真浮報運費」。 (二)經本部政風處於112年1月間以相關人員疑涉違反圖利罪嫌函送司法機關偵辦,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於113年11月間偵查終結,認案內涉案人員係犯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謝謝! 交通部書面資料: 「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專題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有關「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就本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運輸、觀光、氣象、郵政等領域,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肩負推動國家重大交通建設之責,其中部屬4個國營事業包含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各國營事業政風機構為有效防杜或降低影響各項政策達成之風險,包括人為舞弊所造成的誘因風險,均適時針對潛存違失風險業務進行抽查、檢視、勾稽、研析外,並針對相關風險業務辦理專案清查業務,以達廉潔政府之目標。 貳、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 一、辦理機關風險業務專案清查 (一)辦理「公有財物及持有物保管處分業務」專案清查 近年時有發現本部所屬機關及國營事業發生工程單位庫房管理人員涉嫌監守自盜變賣鋼材,及經辦銷售或規費收取等收入款項人員,涉嫌挪用款項、侵占入己等不法態樣,爰辦理「公有財物及持有物保管處分業務」專案清查,清查結果共計函送一般不法案件2案、檢討行政責任2案3人次,另就所涉業務層面研提興革建議及策進作為。 (二)辦理「重大及民生採購」專案清查 近年曾發生公務人員於工程案件規劃、招標或執行過程,洩漏應秘密之採購資訊、明知廠商借牌仍予決標、未確實辦理驗收查驗、協助廠商以不實文件辦理驗收等情,因此辦理「重大及民生採購」專案清查,清查結果共計移送一般不法案件2案、檢討行政責任2案,另針對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研提興革建議。 (三)辦理本部「稽核檢查及裁罰業務」專案清查 本部肩負推動國家重大交通建設之責,其稽核檢查及裁罰業務攸關民生福祉,應確保執行過程公平、公正,並降低影響政策目標達成的各項風險,特別是防範人為舞弊所可能帶來之危害,故辦理本部「稽核檢查及裁罰業務」專案清查,清查結果共計函送一般非法2案、檢討行政責任1案,另針對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研提興革建議。 (四)辦理「低度廉政管控及小額採購(未設專責政風機構或低度廉政管控機關學校採購案)」專案清查 本部職司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權責範圍涵蓋運輸、觀光、氣象、郵政等領域,所屬單位遍布全國各地,然並非所有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機構均須設置政風單位,致相關採購案件受限政風人力配置,或因小額採購件數繁多而影響監辦效能;為確保採購案件之程序正當並發揮廉政監督效能,乃辦理「低度廉政管控及小額採購」專案清查,清查結果共計函送一般非法3案、檢討行政責任3案3人次,另針對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研提興革建議。 二、落實查處案件管控 為端正政風、檢肅貪瀆、促進機關廉潔風氣,本部國營事業政風機構除針對民眾、廠商檢舉及媒體報導之疑涉貪瀆不法案件積極查辦外,另針對潛存違失風險業務主動查察並處理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或行政違失事項,以維護公務員之紀律與榮譽。本部國營事業自114年1月至114年9月底查察案件計263件,另112年至114近3年來,其中起訴貪瀆3案、函送一般不法62件、檢討行政責任130件、澄清結案190件。 參、結語 為防範、杜絕前揭風險及弊端(失)態樣,本部所轄國營事業爰擇定風險業務為清查主題,期機先發掘違失與不法情事,協助各機關檢視行政作業執行程序是否透明,強化內控防弊機制與風險管控措施,推動透明廉潔,以達興利防弊之效。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導。 環境部書面資料: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日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報告,其中就「環境影響評估」議題涉及環境部業務權責部分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歷程 一、「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下稱觀塘工業區)及「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下稱觀塘工業港)兩案分別於88年7月14日及89年4月27日經本部改制前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並公告審查結論開發案,原開發單位分別為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經濟部工業局。 二、後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為興建第三座天然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於106年及108年間分別將觀塘工業區及觀塘工業港開發單位變更為中油公司。 貳、本部環評監督辦理情形 一、觀塘工業區及工業港分別於107年12月31日及108年6月25日復工及施工迄今,本部依據環境影響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復工後迄今已執行22次現地監督,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辦理9場次專案監督會議,歷次監督時皆要求中油公司確實依環評書件所載之各項環境保護對策執行。 二、中油公司於112年10月2日小犬颱風海上警報發布時,未依111年6月7日定稿之「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所載內容將船隻拖至台北港避難,已違反環評法第23條規定,本部於113年9月4日依環評法裁處中油公司30萬元。 參、結語 一、本部將持續督促中油公司落實環評承諾及環評書件所載減輕對策,除每年執行1~2次例行性環評監督外,並透過「專案監督」執行方式邀請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當地環保團體代表,藉由專業意見與建議,協助本部更明確、更有效率監督開發單位。 二、本部如發現開發單位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執行,涉及違反環評法者,將依環評法規定辦理。 以上報告,敬請指正提供意見。 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法務部廉政署書面資料: 「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進行專題報告,本署對此議題謹說明如下: 一、廉政署辦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廉政署掌理「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依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國營事業員工依法非屬前開身分公務員範疇,故國營事業員工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業務時或依法受委託時,而具公務員身分有涉犯貪瀆罪之可能,廉政署得依法進行調查。 (二)廉政署自100年7月20日成立迄114年10月31日止,涉犯貪瀆嫌疑而經分立廉查字案計5,252件,經調查並辦結之案件計4,883件,其中移送地檢署偵辦計2,650件,案經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者計2,223件(起訴1,274件,緩起訴756件,職權不起訴37件,不起訴156件);又1,274件起訴案件,其中358件業經法院判決確定,判決有罪確定共337案、990人,判決無罪確定共21案、79人,定罪率94.13%(案件)(如下圖)。 [image: image2.jpg] (三)自109年起至114年10月止,本署偵辦國營事業貪瀆案件並以貪污移送地檢署總計20件、99人(比照簡任3人、比照薦任14人、比照委任31人、民眾51人),貪污不法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6,547萬2,017元。 廉政署辦理國營事業案件終結情形(貪瀆) 單位:件、人、新臺幣元 年度 移 送 件 數 人     數 偵結 情形 一審 判決情形 涉貪金額 總計 公務人員 普通 民眾 起 訴 緩 起 訴 職 權 不 起 訴 有 罪 尚 未 判 決 高層 (簡任) 人員 中層 (薦任) 人員 基層 (委任) 人員 總計 20 99 3 14 31 51 17 2 1 10 7 65,472,017 109 2 3 - 2 - 1 1 - 1 1 - 1,558,000 110 2 7 - 1 1 5 1 1 - 1 - 998,675 111 6 28 1 2 7 18 6 - - 5 1 17,660,000 112 5 23 - - 9 14 4 - - 3 1 38,529,200 113 2 26 1 6 11 8 2 - - - 2 2,573,256 114年 1-10月 3 12 1 3 3 5 3 - - - 3 4,152,886 二、近年廉政署偵辦重大國營事業案件簡述: (一)111年5月偵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以辦理水機案及大林煉油廠3件塗料工作採購案,協助廠商浮報價額及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共計向廠商收受1,650萬元賄賂。案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5月偵結提起公訴。 (二)113年8月偵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外包公司派駐於畜殖事業部員工羅○英等人員違反政府採購法,逕將各畜殖場污泥案交予特定業者承攬,使業者因而圖得共116萬220元不法利益。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7月偵結提起公訴。 (三)113年10月偵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技術士顏○等人,明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採購案部分工項未實際施作,竟於結算明細表虛偽填載不實施作資料,使廠商得以請領款項,因而圖得83萬1,103元之不法利益,並另向承攬廠商收取2萬元賄賂。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10月提起公訴。 (四)114年4月偵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煌以辦理○○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等設備採購案、該公司林口發電廠廠長朱○中以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暨配件等2件採購案,分別向承攬廠商收受賄賂260萬、80萬元。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8月8日提起公訴。 三、有關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部分: 有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觀塘接收站外推分案之外廓防坡堤新建工程」採購案涉嫌浮報價額等情,本署業分114年度廉立字第299號案辦理,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中。 四、結語 本署廉政工作的核心策略,係以防貪為主、肅貪為輔,透過「防貪、肅貪、在防貪」之機制,形成廉政工作的正向循環,對於肅貪工作,均秉持程序嚴謹、證據明確及保障人權之原則進行調查,透過科技化辦案,提升蒐證效率與精緻度,有效發揮整體肅貪能量。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台灣電力公司書面資料: 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 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關心台電公司的先進: 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就「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說明如下: 壹、前言 台電公司針對貪瀆案件,一向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原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及偵辦。針對高風險採購案件,透過專案稽核、清查及訪查並與廠商深化交流,主動發掘貪瀆案件,並透過預防與宣導機制,目的係為建立優質的公務環境來保護同仁,以共同推動穩定供電。 貳、貪瀆案件查處成效說明 經統計,近3年(112-114年)本公司政風單位主動發掘不法線索,經司法偵辦後起訴與判決案件計3案,表列如下: 項次 案由 涉犯罪名 偵審結果 1 第二核能發電廠與林口發電廠單位主管收受廠商現金或使用廠商帳戶購買股票等賄賂等情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114年起訴 2 大林發電廠人員藉經手採購案機會收受廠商賄賂及回扣,並以洩漏採購案公告前特定條款、虛增採購項目及不實驗收,使承攬商獲得不法利益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刑法第213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13年起訴、114年判決有期徒刑 3 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人員利用工程查驗等監造業務及品質查驗職權,接受採購案承攬商招待及餽贈等收受賄賂行為,而使廠商獲得不法利益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 113年起訴、114年判決有期徒刑 參、結語 本公司作為能源政策執行單位,首重員工品德,除加強辦理法遵及廉政倫理規範宣導,針對高風險採購案並與檢察、廉政及調查等單位跨域成立採購廉政平台,並透過三道防線發揮內控機制。後續將不斷精進採購業務制度,優化採購流程及防弊措施,並強化機關廉潔宣導,以建立廉政風氣。 主席:接下來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並且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第一位黃國昌委員。 黃委員國昌:(9時25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法務部部長、經濟部次長及中油董事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黃委員國昌:三位早。時間的關係,先請教一下中油董事長,中油在108年到109年的時候,負債比有多高? 方董事長振仁:當時大概在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之間。 黃委員國昌:當時是百分之六十嘛? 方董事長振仁:差不多。 黃委員國昌:現在負債比有多高? 方董事長振仁:現在負債比到達百分之九十三。 黃委員國昌:到達百分之九十三嘛!一個負債比百分之九十三的財務結構,我必須要說,從財務的觀點,這家國營事業令人捏把冷汗,負債比百分之九十三是什麼概念?我相信念財務工程的人心裡都有數。但問題是,我們從中油實際上面的表現看不出來中油的財務狀況很糟糕,從實際上面的狀況我們看出來的是,中油很有錢、中油超級有錢!花錢的方式完全不像一個負債比從幾年前百分之六十到最近已經高達百分之九十三的公司,我為什麼這樣講?我們從頭開始看,2022年中油貪污的弊案,你們在今天的書面報告裡面是輕描淡寫的寫了「徐漢」兩個字,相關的案子只有徐漢嗎?只有徐漢嗎?我在ppt上面全部都列出來了,不是只有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還包括你們的工程師、儲運課、前董事,煉製事業部全部都淪陷啊!導致檢察官在起訴書上面寫什麼?中油的貪腐結構根深蒂固,這八個字不是我說的,是檢察官在起訴書裡面說的,檢察官認為中油的貪腐結構根深蒂固,董事長認不認同? 方董事長振仁:對於這個部分,我想我不能完全認同。 黃委員國昌:不能完全認同?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絕對不是結構性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你要去告北檢妨礙名譽嗎? 方董事長振仁:這應該是個案。 黃委員國昌:這是個案,所以檢察官這樣寫,你覺得你沒有辦法認同嘛? 方董事長振仁:我沒辦法認同。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我們繼續往下看。這次的這個案子,羅智強委員追得很辛苦,我看羅委員出來追,我也要看一下到底發生什麼事。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一般就稱為三接,本來規劃五項主體工程660億,這個沒有錯吧?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沒錯。 黃委員國昌:好。後來因為藻礁的爭議,所以你們推出了外推三接的方案,往外再延伸,新增三項工程,新增的這三項工程包括棧橋延伸、包括外廓防波堤、包括製程設備及管線工程,這個也沒錯嘛?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也沒錯。 黃委員國昌:然後時程增加2.5年。好,我現在就看不懂,2021年5月行政院宣布中油三接外推方案預算增加150億,只有150億嗎? 方董事長振仁:剛剛提到計畫預算是增加大約三百…… 黃委員國昌:對,這個就是我今天要質詢的第一個point,我們的行政院在幹嘛?搞大內宣啊!欺騙國人啊!當初是在行政院院會,王美花自己出來宣布只有增加150億,怎麼後來會變成增加三百多億?這個是發生什麼事? 方董事長振仁:委員,我可以做說明嗎? 黃委員國昌:是,請說。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部分講的150億,是指直接工程的部分150億,但是在編列預算的時候還要考慮其他的因素,譬如在工程施作期間有沒有物調的問題……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納稅人關心的就是這樣搞要多花多少錢嘛!還有你們在這邊解釋來解釋去,150億是直接工程,然後其他的是其他的,那行政院院會宣布這150億有何意義?你仔細看這150億,還不是只有行政院院會宣布。你看這個表「三接迴避替代修正方案與外推方案之比較」,你有看到嗎? 方董事長振仁:有。 黃委員國昌:這個表是中油做的,沒錯吧? 方董事長振仁:是。 黃委員國昌:你看下面,預算增加了多少錢?150億,這也是中油寫的。 方董事長振仁:沒錯,但是你看這些項目指的都是直接工程。我剛剛講的就是直接工程是150億。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今天第一件事,以後請中油跟行政院,包括經濟部,對納稅人說明的時候講清楚,三百多億就三百多億,寫個150億,等到我去翻預算書的時候,發現根本不是150億,再東解釋、西解釋的,納稅人關心的是什麼?關心你多花多少錢,我講的對不對? 方董事長振仁:對,以後我們改進。 黃委員國昌:好,三百多億預算是什麼時候編的? 方董事長振仁:最後通過是111年3月份。 黃委員國昌:預算是什麼時候編的? 方董事長振仁:計畫本身965億是111年的…… 黃委員國昌:對,我問你,預算什麼時候編的? 方董事長振仁:您指的是工程本身的發包預算? 黃委員國昌:不是,要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的預算。你們編預算,我們立法院審,通過了以後你們去執行,正常的民主國家不是這樣嗎?這預算什麼時候編的?不知道? 方董事長振仁:965億這個部分是修正計畫的項目。 黃委員國昌:是,預算什麼時候編的? 方董事長振仁:111年3月份行政院核定。 黃委員國昌:是,預算什麼時候編的?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應該是在110年會去做這個計畫修正,然後報經濟部……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你還是沒有問回答我的問題,預算什麼時候編的? 方董事長振仁:您是指原始預算嗎? 黃委員國昌:不是,是修正過要增加三百多億的預算,什麼時候編到預算書裡面,送到立法院來審核?不知道? 方董事長振仁:應該是在111年的預算書上會去揭露。 黃委員國昌:你們實際上預算暴增305億,這個我剛剛講過了。因為發生這件事情,我就回去看預算書,我每一年的預算書都對,我對出來了,直接給董事長看,你們111年立法院審核通過的預算書都還是原來的金額660億,你有沒有看到? 方董事長振仁:有看到。 黃委員國昌:這個是立法院審核通過的,你們什麼時候預算書開始多三百多億?965億是112年才出來的,112年的預算書才編的,你看到沒有? 方董事長振仁:我看到了。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搞不懂,三百多億你們是到112年的預算書才呈現,請問現在有關大家真正在爭議的外推工程是什麼時候決標的? 方董事長振仁:111年7月。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問題就來了,你的預算還沒有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還沒有審通過,立法院審不審,對你們來講沒有差,反正就決標下去,連預算都沒有就可以辦決標,我看不懂,所以現在立法院在審國營事業的預算是形同具文嗎?是形同具文嗎? 方董事長振仁:就我的認知,就是在修正計畫的部分,行政院…… 黃委員國昌:對,修正計畫是行政院的事。 方董事長振仁:行政院核定…… 黃委員國昌:好,我現在的問題來了,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當中,是行政院編預算就可以花錢,還是立法院要通過預算才能夠花錢?這是我的問題。如果行政院編預算就可以花錢,不用立法院審核通過,那立法院廢掉算了,我們審什麼預算?所有的立委在這邊審心酸的!立法院有同意這個計畫嗎? 方董事長振仁:新興計畫本身是已經同意了。 黃委員國昌:是誰同意的? 方董事長振仁:原始的計畫是行政院…… 黃委員國昌:對嘛!原始計畫不是660億嗎? 方董事長振仁:那個是立法院也同意,後續的…… 黃委員國昌:是,沒錯,所以立法院同意你用660億,我一點問題都沒有。 方董事長振仁:但是後續的修正計畫,目前行政院是核准我們先行動支。 黃委員國昌:對嘛!這個就是我現在的問題,在現在的預算制度裡面,反正行政院最大,行政院編了,立法院還沒有審核,就直接先幹了嘛!我有說錯嗎?我的問題來了,立法院審國營事業的計畫是要做什麼?從立法院的觀點來看,我跟董事長報告,我看到什麼?先射箭後畫靶,行政院預算膨脹了,本來告訴社會大眾150億,變成305億,後來誇張到305億都還沒有送到立法院審核,就連決標都做好了,我國的預算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讓你們這樣胡搞瞎搞?立法院到底在審什麼預算?錢要花就花,這些立法委員只是橡皮圖章而已,行政部門就是要先射箭再畫靶,從150億增加到305億,更離譜的是連305億的預算立法院都還沒有審就已經決標,預算到2023年才編,但是2022年就決標,請問要立法院審這樣的預算有何意義?立法院可以不同意嗎?到時候你們說:報告委員,不好意思,你們雖然還沒有通過預算,但中油早就決標要做這件事。可以這樣幹?可以這樣幹嗎?還是你們覺得按照我國現行的預算制度,中油這樣幹剛剛好而已,是這樣嗎? 方董事長振仁:中油公司的預算跟執行都依照現有的制度來進行。 黃委員國昌:對啊!但我現在就挑戰,你們根本沒有按照現有的制度。我事情還沒有說完,你們暴增305億,我想要看裡面到底是什麼項目、要花多少錢。305億……那個在旁邊咬耳朵的,你有話要講,直接上來回答。你先等一下。暴增305億,中油的預算書長這個樣子,我請教一下董事長,如果你今天當立法委員,要怎麼審這個預算?只有數字,有一個計畫的目的,有一個計畫的內容,有一個投資的總額,全部的字數加起來不超過100個字,然後我看到的數字是多了305億,這個是把立法委員當什麼?你要不然就是把我們當神仙,我們是神仙,中油什麼都不用提供,100個字之內概述計畫內容就多305億。我們是神仙,能知道裡面的細部到底合理不合理,要不然就是這些立委全部上班的時候都在混、都在打瞌睡、都在閉著眼睛審預算,是誰教你們預算書寫成這個樣子的?這樣是要立法院怎麼審? 方董事長振仁:現在我們在文書報表所呈現的都是一些標準的格式,過往都是這樣。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是誰訂的標準?立法院訂的標準嗎?還是行政院訂的標準? 方董事長振仁:過往的一個……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這是過往的陋習。我為什麼今天挑這個題目直接切進來?是不是有弊案,讓檢調調查,我光從立法院該監督的、錢怎麼給你們的、計畫經費怎麼暴增的、預算怎麼審核的、預算還沒有過以前,你們就已經決標了!在民主國家當中,這種預算制度如果按照董事長所講是正常的,我們要澈底、全盤重新檢討我國的預算制度。我再說一次,如果按照你們所說的,這樣做是正常的,我們要澈底、全盤重新檢討我們的預算制度,但我看到的是什麼?我看到的叫做先射箭後畫靶,立法院都還沒有通過預算,你們的決標就都已經辦了,甚至你們決標的金額,那三項工程加起來多少錢?董事長知道多少錢嗎?三項工程本來宣布150億,後來編預算編列增加到305億,最後那三項工程花多少錢? 方董事長振仁:330億左右。 黃委員國昌:我算出來了,是343億,你們也是很厲害,先射箭再畫靶就算了,三項工程增加的預算是305億,我報給你聽,前面在111年預算還沒有通過喔!我再強調,預算還沒有通過喔!111年3月棧橋延伸新建工程,東丕營造、金務大工程就先決標了20億,就是這一次外推方案沒有得標的廠商,就他們嘛!我看了也很狐疑,原來就是這一、兩家廠商在那邊吵到底該你的還是該我的。111年3月棧橋延伸新建工程20億,111年7月29號皇昌營造253億,後來外廓防波堤新建工程做契約變更,再追加2,840萬給它。第三個是製程設備與管線統包工程,這是第三項工程,第三項工程是69億,加起來343億。 作為一個立委,現在我就看不懂了,我們給你們的預算,我們同意增加305億,結果你們可以決標到343億,這個是怎麼回事?可以說明一下嗎? 方董事長振仁:就是剛剛我跟委員所報告的,直接工程150億,但是這個計畫本身編列預算還有其他的項次,譬如…… 黃委員國昌:對啊!就到965億啊! 方董事長振仁:對、對、對。 黃委員國昌:所以相差多少?305億嘛! 方董事長振仁:這裡面就是我們會去籌備一些物調的考慮以及工程的……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什麼?自己從別的項目挪用過來嗎? 方董事長振仁:對、對、對,還有工程準備及…… 黃委員國昌:我的老天啊! 方董事長振仁:就其他的項目…… 黃委員國昌:我再講一次,我痛恨你們這種用含糊其詞的方式在欺騙國人,本來給你們660億,追加到965億,多了305億,立法院還沒有審通過,你們就決標了,膽大包天啊!第二個,更扯的是什麼?算出來的何止305億,是343億啊!中油為什麼負債比現在高達93%?中油很有錢啊!預算還沒有過就直接先決標下去,本來多三項工程是305億,從我們前面詢答的過程當中,我講得非常清楚了,150億到305億,最後花343億,中油怎麼能不虧?出手大方啊!大方得不得了啊! 召委,今天既然排這個專案報告,因為中油前面所編的那305億的細項到底是什麼大家根本都不知道,這個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編預算編305億,他們自己知道的決標就已經343億了,中油到底錢怎麼花的?從哪些項目又多挪了三十幾億來搞這個三接?是不是可以請召委等一下裁示,會後看這個禮拜五以前是不是把所有的細項資料都交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這樣我們排這個專案報告才有意義嘛!要不然中油董事長在上面,問他的問題他也沒辦法回答,其他細的項目我們也沒有辦法看得到,是不是等一下麻煩請召委裁示一下? 主席:好,請中油待會依照黃委員的意見,將你們採購細項的一些說明書在…… 黃委員國昌:星期五下班以前提供可以嗎? 主席:星期五下班之前提供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方董事長振仁:可以、可以。 黃委員國昌:可以嘛!剛剛我的問題很具體,你聽得懂嘛! 方董事長振仁:我聽得懂。 黃委員國昌:絕對沒有含糊其詞的地方了嘛! 方董事長振仁:兩個重點,第一個,細項;第二個,超過150億部分的這些預算是從計畫裡面哪個項目…… 黃委員國昌:是,從哪個地方挪過來的。 方董事長振仁:好的。 黃委員國昌:要不然我覺得立法院在審預算根本是在審耍寶的還是在審辛酸的。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董事長,請你們星期五下班之前交。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9時45分)有請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交通部,廉政署及中油董事長。 主席:麻煩請相關單位的長官列席,謝謝。 羅委員智強:先請中油董事長。 方董事長振仁:委員早。 羅委員智強:我先問你三個非常簡單的問題,請你告訴我,第一個,什麼時候告鏡週刊?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我們公司內部在啟動…… 羅委員智強:我再問你一次,什麼時候告鏡週刊?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沒有,我覺得現在…… 羅委員智強:目前沒有啊!你的報告怎麼寫的?你說這些所有都是不實報導,不是嗎?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講的意思是,現在重點…… 羅委員智強:董事長,我問你是不是不實報導?鏡週刊的報導是不是不實報導?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要啟動內部的行政調查,要再次確認…… 羅委員智強:你看你迴避,心虛嘛!我直接講結論,你報告不用寫了啦!還講得那麼振振有詞,不實你就要告,報告是不是這樣寫? 方董事長振仁:第一個就是…… 羅委員智強:我問你嘛!你有沒有看報告?不會報告出來你都沒看吧! 方董事長振仁:我講的意思是,除了行政調查,同時我們要配合檢調單位的調查結果。 羅委員智強:董事長,你光第一個問題就答不出來,連報告自己怎麼寫的都不知道,裡面就說只要是不實報導,你們會提出告訴。 方董事長振仁:是,只要是不實。 羅委員智強:對啊!請問你現在對鏡週刊……所以你沒有要告嘛!那鏡週刊的報導就屬實啦! 方董事長振仁:只要是…… 羅委員智強:我就直接告訴你,你要告的還不只是鏡週刊報導你們的三接二期弊案,今天鏡週刊又加碼爆料你們的三接一期都有問題,兩單一起告啦,好不好?答不出來,愣5秒。我問你第二個問題,錄音檔內的業者是不是東丕公司?是不是?告訴我。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不確定。 羅委員智強:不確定啦!部長,是不是東丕公司?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已經檢調廉…… 羅委員智強:我知道啦!謝謝部長。 鄭部長銘謙:所以這部分我不清楚。 羅委員智強:休息、休息,我知道你說個案不討論。調查局局長,是不是東丕公司? 陳局長白立:委員好。這個我就不方便說明。 羅委員智強:我知道你一定答得一模一樣啦!我告訴你們,董事長上來,我再問你,是不是東丕公司?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不確定。 羅委員智強:不確定,非常好啊! 方董事長振仁:在我們資料上是不確定。 羅委員智強:我去當部長、去當調查局局長好了啦!我幫你們推估是不是東丕公司。我想請教一下,最後詢價結果,董事長,皇昌說多少錢? 方董事長振仁:269億。 羅委員智強:宏華說多少錢? 方董事長振仁:二百三十餘億。 羅委員智強:239億。 方董事長振仁:239億。 羅委員智強:東丕說多少錢? 方董事長振仁:256億。 羅委員智強:256億。週刊的報導來告訴你是不是東丕公司,週刊報導外界說這個工程94億就能做,錄音帶的業者說他提122億的價格,你們中油高層豪氣說:中油什麼都沒有欠啦!錢最多啦!不缺錢啦!等於是叫他繼續往上加,他加到多少?150億,還繼續被中油罵,然後加到220億,再度被中油高層大罵,中油高層罵他:你這個做「頭家」的人不會做「頭路」,你都聽不懂,你做什麼「頭路」?囂張啊!這位中油高層非常囂張啊!這個營造商抱怨,九十幾億可以做,第一次報120億,被說太低,150億又被罵,叫他報高一點,最後他報價報到多少?週刊報導報多少?請問報多少?報給你們中油多少?告訴我,週刊報導有沒有看?不會沒看吧! 方董事長振仁:我看了。 羅委員智強:名譽這麼重要……有看,週刊報導他報多少給你們? 方董事長振仁:報告委員,從這個週刊的報導…… 羅委員智強:答不出來,你第二次心虛,你告訴我,你給我數字! 方董事長振仁:從週刊的報導…… 羅委員智強:你給我數字啊! 方董事長振仁:從週刊的報導…… 羅委員智強:你不要迴避問題喔!我問你這麼簡單的數字,最後報給你們多少錢?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沒有接到他的報告,我們接到的是台灣世曦…… 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週刊的報導,週刊報導這個廠商報給你們多少錢?告訴我! 方董事長振仁:週刊講256億。 羅委員智強:答對了!請問你剛剛講東丕公司報多少錢? 方董事長振仁:256億。 羅委員智強:哈、哈、哈,我去當部長,我去當局長啦,一模一樣啦!我再問你,是不是東丕公司?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對中油公司的資料…… 羅委員智強:請教部長,這麼清楚啊,東丕公司要不要約談一下?個案不評論?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想辦案單位有它偵查的規劃。 羅委員智強:好,謝謝你,我知道你的回答會是這樣。請局長,依常理啦,你們不要都跟著部長,好不好?局長,對你期許甚深,依常理。 陳局長白立:謝謝委員。 羅委員智強:我幫你推估到這種程度了,直指東丕公司,總要去約談一下、了解一下吧? 陳局長白立:是,謝謝委員的推估,我們會參照委員的意見。 羅委員智強:好,謝謝你。 陳局長白立:謝謝。 羅委員智強:謝謝局長。部長,看一下,局長起碼有誠意多了。我第三個問題要問你,我想請教一下董事長,請問這個中油高層,這位說中油不缺錢、報高一點的總經理是不是你? 方董事長振仁:報告委員,從這個週刊的報導,所謂的總經理,上面並沒有講中油。 羅委員智強:非常好!你是指世曦嗎? 方董事長振仁:我不知道。 羅委員智強:不是台灣世曦就是中油啊!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部分我不知道。 羅委員智強:我為什麼直接問你?我給你澄清的機會啦!請教你,三接二期是哪一年招標、哪一年決標的? 方董事長振仁:都是在111年。 羅委員智強:對,2022年6月29日招標,8月2號決標,對不對? 方董事長振仁:對。 羅委員智強:請問董事長,你那個時候在中油的職位是什麼? 方董事長振仁:我是111年4月12號升任總經理,所以在4月12號之前我是副總經理。 羅委員智強:你說111年之前升任總經理? 方董事長振仁:4月12號升任總經理。 羅委員智強:你就是總經理啊,不是嗎?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事情應該是發生在請購、預算核定階段,那個時候我還不是總經理。 羅委員智強:前總經理啊!謝謝你,非常好!董事長,我真的佩服你啊!原來是前總經理。 方董事長振仁:我沒有這樣講。 羅委員智強:沒關係。部長,人家都把總經理講出來了,而且他直接跟你講是前總經理,雖然招標、決標的時候他是總經理,可是他說前面的階段他不是總經理,那是前總經理的事情,前總經理要不要約談一下?個案,尊重檢方。 鄭部長銘謙:這個要不要約談,我想由辦案單位視辦案的需要再來…… 羅委員智強:好,非常謝謝。我再提示一下局長,我給你第二個名字了,對你多好!對不對?給你第二個人。 陳局長白立:謝謝委員。 羅委員智強:我不直接要你回答,因為你回答的可能也跟部長一樣。 陳局長白立:偵查不公開,我們都會參考,謝謝。 羅委員智強:謝謝你參考。 陳局長白立:謝謝委員。 羅委員智強:兩個單位給你了!我再請教你第三個,我想請問,第三個單位我跟你講,我看你們的報告一直在講台灣世曦,對不對?請董事長。 方董事長振仁:是,沒錯。 羅委員智強:我直接跟局長說,所有報價的過程當中,台灣世曦的證據一定在台灣世曦,台灣世曦現在的董事長是誰?鄭運鵬,鄭運鵬7月才接,我先幫他講啦,這件事跟他沒關係,可是他是董事長,就我所知,吹哨者也有去跟台灣世曦爆料,所以請鄭運鵬也來好好了解一下。我今天給你三個名字,我最後回頭跟大家講,我不認為週刊報導是空穴來風,你看人家週刊報導得多好啊!256億寫得清清楚楚,今天如果你向三家公司詢價,結果沒有256億這個數字,那我覺得是週刊胡說八道,但你給的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就是256億,就這麼清楚!今天說真的,那麼清楚,檢方要趕快辦一辦啦! 我再來要請教董事長,剛剛黃國昌委員說中油……這是檢察官說的,他說中油公司貪腐結構根深蒂固,你反對,你不認同嘛,對不對?不認同喔。 第一點我想請教一下部長,你們偵辦從110年到114年的國營事業貪瀆案,移送最多的國營事業公司是哪一家?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沒有資料。 羅委員智強:局長了解啦,因為是局長給的資料,哪一家移送最多? 陳局長白立:中油比較多。 羅委員智強:中油比較多,謝謝局長。 陳局長白立:謝謝委員。 羅委員智強:董事長,你中油當然了不起,第一名啊!那麼多國營事業公司,你被移送第一名,你驕傲啊!黃國昌剛才是引用檢方的說法,你不認同,沒關係,你不認同。我要再問你一個數字,今天我要把一句話唸給你聽,離譜到什麼程度?到現在還不敢跟我講你到底要告不告,中油什麼都不欠,錢最多,都不欠錢,週刊有報導啊,中油欠不欠錢? 方董事長振仁:中油目前負債比例很高。 羅委員智強:你也知道啊! 方董事長振仁:財務結構是需要去做調整的。 羅委員智強:過去5年賠了3,000億,錢最多?錢賠最多啦!為什麼會賠那麼多?報導如果屬實,3兆你都賠不完,隨便一個工程,一家150億,還去罵廠商報價報太低!給你反駁啊! 方董事長振仁:過去3年中油公司負債比從60%提高到93%,最最主要的原因是在過去3年裡面,中油公司承擔了在國內物價的…… 羅委員智強:好,謝謝你的回答,我告訴你,最最主要的原因是承擔物價,最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浮報工程價格,週刊報導的。承擔物價,這是國家政策,我不怪你,可是今天嚴重到這種程度,結果到現在為止,你還是不敢講告不告週刊,我告訴你,你就是心虛,週刊報導就是真的,我相信週刊、我這次相信鏡週刊,對啊!你也相信,所以你不敢告。它不只講三接二期,它今天還爆料三接一期也有問題,中油還在說沒有貪腐、沒有貪腐結構、沒有根深蒂固。你拿什麼說服大家?賠3,000億,怎麼賠?就你偉大的中油啊! 今天董事長有一句話講得最好,我本來今天要好好來質疑你,我們要請你自行調查,結果你跟我講的,你的答案我接受,你說抱歉,決標、招標時你是總經理,但這所有的事情是在決標、招標之前完成的,不關你的事,是前總經理,所以爆料裡面的總經理不是你,這個我聽起來覺得有道理,可是今天中油根深蒂固的腐爛,你董事長與有責焉啊!我也直接告訴董事長,既然是前總經理的事情,不要包庇,該辦就辦!鐵腕、斷然地去辦,可以嗎? 方董事長振仁:委員,我們還是要就這個事情,看他是不是有這樣的情形,要把它弄清楚。 羅委員智強:謝謝,弄清楚啊!你剛剛不是講弄清楚,就是沒這個事啊!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現在在重啟調查,因為現在有新事證了,包括這個錄音檔…… 羅委員智強:所以現在你也不確定有沒有事啦,很好啊! 方董事長振仁:重啟調查之後…… 羅委員智強:你有自我懷疑精神,我謝謝你,今天中油自己都開始懷疑自己,好事情!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好好幫助你來驗證你的自我懷疑正不正確,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吳委員宗憲:(9時58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工程會、中油,還有經濟部。 主席:請工程會、中油,還有經濟部。 吳委員宗憲:我先請教工程會,我看了一下上週預告修正的政府採購法,我看到的是要刪除三家廠商開標限制的條款,目的是為了提升效率,還有鬆綁基層採購的壓力,是不是這樣?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報告委員,原則上是往這個方向來進行。 吳委員宗憲:好,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在民進黨長期執政之下,其實有一個東西已經被臺灣大多數人所公認,就是民進黨執政之下,圖利瓜分國家的財產變成是一個日常。連今天經濟部的報告都說會全程依法公開、程序會嚴謹,但是國營採購的弊案還是層出不窮,就像今天中油董事長說的,對黃國昌的回應還有對於羅智強的回應,你一直講你不認同他們的指控,但是我今天要跟你講,不要說剛那兩位立委的說法,調查局跟廉政署的報告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有提到近五年來移送案件中,以中油最多,台電次之。所以剛剛那兩位委員的質疑是錯的嗎?你說你不認同,就不認同嘛!但是今天調查局還有廉政署的報告已經認證了貴公司弊案及遭移送對象是最多的單位,你是要質疑他們兩位,還是你要告那兩個單位? 方董事長振仁:報告委員,我剛剛所說的這個貪腐不是結構性的,都是個案,中油公司的個案案件是比較多。 吳委員宗憲:不是結構性的,而是個案,那就不是弊案嗎?當然是個案啊!因為貴公司個案最多,我國的國營企業這麼多、公部門這麼多,但是目前以調查局的報告就說明得很清楚,移送對象是中油最多。 方董事長振仁:對。 吳委員宗憲:這個你承認嗎?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我承認,因為這是統計的結果。 吳委員宗憲:我想既然有調查局的認證,我們也就不用再多爭論了。我今天不是質疑單一個案,我們今天看到國營事業有很多的問題,我先提出幾個問題:第一個預算支出可以無限的暴漲;第二個工地安全也被漠視;第三個肥貓酬庸是無限的肥油;最後是工程採購無限的黑箱。所以我今天看到有這四個無限,支出無限的暴漲、工地安全無限的漠視、肥貓酬庸可以無限的肥油、工程採購可以無限的黑箱,我今天看到的狀況是這樣,也不用跟我們說沒有,因為這幾年確實國營事業讓大家質疑點很多,包括今天我又看到一個新的消息,現在不是三接有問題,連一、二接也有事情要爆出來。 如果照這樣講,綠能政策所引起的必須要大量燒天然氣,原來後面有這些弊案,如果一接、二接、三接都有弊案的話,到底我國的能源轉型是轉心酸的嗎?轉到最後光電、綠電、風電一堆弊案,現在連要搞綠電所引起的天然氣接收站也弊案連連。我就很懷疑我們的政府到底帶給我們人民什麼?當初告訴我們搞綠能是為了留下最好的臺灣給下一代,結果現在看到是弊案連連,山也光電板、海也光電板、水庫也光電板,到處都是光電板,也不知道在做什麼,一堆弊案在裡面,這怎麼對得起長期支持政府的這些選民。 我們今天看到曾經穩定國家民生且會賺錢的這些公司,現在病入膏肓的四大通病,就我剛剛提到的:第一個是預算的失控,人民的納稅錢被當提款機,搞了一大堆追加預算,搞一些有的沒有的;第二個是工安的漠視,最近也有幾個案子搞出一些人命,我待會會講;第三個是酬庸,就是一直塞人進去,包括吳音寧等等的這些案子;再來,還有一個圖利舞弊,從工程到招考有一大堆的問題,包括之前一些招考電子舞弊的弊案。我就不懂國營事業怎麼會淪落到今天這樣,高層搞酬庸、低層搞電子舞弊來招考,這不知道在搞什麼。我請教一下經濟部跟中油有關於預算失控的問題,中油三接的工程款是來自於盈餘跟政府的增資,請問這些是不是人民的納稅錢或人民的資產? 方董事長振仁:從廣泛來講,最終工程完工以後,當然就是公司的資產,同時也是國家及全國人民的資產。 吳委員宗憲:它就是全民的資產,沒錯嘛,對不對?另外,我看到2022年中油前執行長徐漢被查出收賄1,687萬,其實這還蠻離譜,被封為最貪的公務員,當時還起訴了蠻多人,請問一下貴公司有沒有做什麼樣的改善? 方董事長振仁:有,在當時都有去做檢討了。我們要求所有的主管及同仁都應該引以為戒…… 吳委員宗憲:那個不叫做改善。我跟你講,當時你們還發了新聞稿表示:法律僅是道德最低標準,國營企業的操守形象都不容打折,要求大家以更高道德標準處理所承辦的業務。但是這沒有用啊!搞到最後還是口號至上,變成是口號的巨人,但是實際上是侏儒啊!我看到的狀況是這樣。 中油工安的問題也是一樣,我剛剛提到了在2019年12月臺北港施作沉箱吊掛作業時,總共造成3死4傷;接著在今年7月桃園觀塘三接還有一位水下作業員不慎溺斃,其實這些都是嚴重的工安事情嘛!我覺得用人的問題,非專業人員卡在重要的位置,以及這些高層的貪腐,其實跟工安絕對有一體兩面的關係啦!不是沒有關係。所以,我希望你們2個月內提送一份工安缺失及改善報告給司法委員會,好不好?還需附上一些相關的資料,請你們務必做到。 方董事長振仁:好。 吳委員宗憲:我想請教一下經濟部。 何次長晉滄:委員好。 吳委員宗憲:除了中油之外,台肥也是很多弊案,包括前董座康信鴻任內的南港C2開發案,讓公司損失幾億嘛!還有康信鴻跟總經理黃耀興浮報差旅費,還有台肥到大陸地區投資失敗的這些例子,我想台肥也是一堆問題。臺鹽也是,臺鹽綠能陳啟昱掏空的問題,對不對?還有之前吳音寧人事案的議題,所以我現在覺得奇怪,大家把國營事業當作自己的金庫嗎?怎麼會搞成今天這樣。國營事業現在變成肥貓酬庸的養老院,內控都失能也都掏空,才會有這麼多弊案,所以麻煩你們1個月內提送一份國營事業董座及總經理人事與績效問責制度改善方案,不要每次事件爆發弊端後再換個人而已,好不好? 何次長晉滄:好。 吳委員宗憲:接下來麻煩請法務部長,還有調查局局長。 部長,我想請問一下,之前發生國營事業中油、中鋼、台電招考電子舞弊的問題,你們後來有積極的查辦嗎? 鄭部長銘謙:廉政署南調組有查辦了。 吳委員宗憲:好,麻煩廉政署。 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查辦? 林副署長漢強:報告委員,這個部分都已經移送起訴。 吳委員宗憲:好,我跟你們講,就像我剛剛所說的,現在國營事業變高層搞酬庸,對不對?綠友友跟選戰出力者,高層搞酬庸、低層電子舞弊,難怪經濟上面出問題、工安也出問題、績效也出問題、弊案也一大堆,這都可以理解,從高層到低層都出了問題,所以這個部分要麻煩你們能夠仔細地把它查清楚,好不好?如果目前還有一些相關的這種團體還在搞舞弊的話,也要請你們積極地去處理。部長,這部分有沒有辦法督促一下?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預防的作為,有電子舞弊的也都已經依法偵辦了,好像是有兩波。後來也有督請國營事業在招考新員工的時候,必須要落實並且絕對要有防弊的作為。如果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請廉政署提供資料給委員。 吳委員宗憲:你們還是要提供資料給我,因為我跟部長報告一下,就我質詢跟部長已經往來好幾次了,我只希望你們發現問題,麻煩要提出解決之道,而且那解決之道要實際能做的,而不是說只是虛應故事,我們不會看不懂你是不是虛應故事。我跟你講,不要我每次跟你討論制度,你就說這是個案問題,我跟你問個案,你就說偵查不公開,不然就說這個案不予評論,搞到最後都不用講了。問制度也不用講、問個案也不用講,不能這樣。麻煩你們對於電子舞弊後續如何宣導及偵查作為的改善,還有如何加強偵查這一塊能夠給我們一份報告,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好。 吳委員宗憲:最後,我個人總共辦了11年的肅貪案件,我覺得我還是要提一下,其實國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採購會出事,大概就那三樣,投標前先射箭再畫靶、執行中偷偷灌水、之後沒有人負責,大概主要就這三個。我想價格常常都是先射箭再畫靶,因為很多國營事業的採購不是靠市場競爭而是靠關係,所以先有想花的錢,再用規格及訪價把金額護航起來。我想各位辦過肅貪的,現場有廉政署、有之前的檢察官,甚至是部長,你們都知道我在講什麼。第二個,招標看起來乾淨,但後面再灌水,對不對?也就是後面再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展延工期,驗收鬆綁。如果前面搞不定,後面就去施壓那些分包廠商,施壓那些安全維護人員,所以到最後出事情、發生工安的都是工人,但品質不佳,受害的是全民!為此,我在這邊提出一個要求:如果將來有重大門檻變更,譬如差價大於百分之十五,是不是要啟動二次審查?這部分麻煩經濟部能夠思考一下,要不要再啟動二次審查?有時候我們甚至聽到後面追加或灌水的價格達三、四成以上!為了看守人民的荷包,只要超過百分之十五的,麻煩做二次審查,這跟政黨無關,這是為國家好。第三個就是我剛剛講的招考舞弊到酬庸的肥貓文化。 我想這幾點是我以前辦這種案子之後心裡的感覺,這幾點一定要把它解決好。請廉政署針對國營事業的揭弊、受理、調查、保護、救濟、資訊公開等SOP,在一個月內給我一份國營事業揭弊保護執行方案的書面,而且要發布公營事業的通用範本,讓大家有跡可循。否則這些國營事業的寄生蟲會跟蟑螂一樣一直冒出來,而且永遠打不完。我們國人要用多少條命、多少億元下去補這個洞?我覺得這都不應該,好不好?再麻煩各位能積極地處理這件事情。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吳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陳培瑜委員詢答。 陳委員培瑜:(10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中油董事長。 主席:請董事長。 方董事長振仁:委員早。 陳委員培瑜:董事長早。我想我們花一些時間來釐清相關媒體的訊息,也釐清一下剛剛三位委員的垂詢。 我認為有弊案該查就查,該說就說,中油該對全民交代的就對全民交代。但我認為有一些基本訊息我們一起來釐清。 左手邊的投影片是馬政府時代所規劃的方案,我想董事長應該非常清楚,畢竟你在中油待非常久了,之前也擔任過天然氣事業執行部的執行長,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陳委員培瑜:左手邊這個是馬總統時代所規劃的232公頃大潭藻礁用地,後來因為環團的抗議、人民的聲音,所以到了蔡政府時代時改為外推,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陳委員培瑜:外推多長? 方董事長振仁:455公尺。 陳委員培瑜:455公尺?也就是在原方案外推455公尺,這是第一個。再來,原本是232公頃,可是因為當時有藻礁的議題,所以把面積縮小了,從232公頃縮減到23公頃,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陳委員培瑜:我們看這一次媒體所爆料出來的案子,困境應該是因為外推所衍生出的相關成本增加,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對,沒有錯。 陳委員培瑜:我們辦公室整理是這樣的,您看一下。原本的方案只有五項工程要做,包含棧橋工程、氣化工程、儲槽工程、陸管及配氣站工程。可是因為做了外推,我剛剛說了這是為了配合環團跟人民對藻礁保育的疑慮,所以蔡政府時代做了外推的規劃。也因為外推,所以現在這個案子是在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之外廓防波堤興建工程的253億,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陳委員培瑜:目前的資訊是這樣,所以我們先幫國人釐清這253億到底放在哪邊使用。原本你們的規劃是這樣,如果我說的都對的話。我們來看一下,按照公共工程招標的相關規定,必須做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對嗎?就是我右手邊這一張。 方董事長振仁:對。 陳委員培瑜:以我們現在看到的數字來說,你們在111年1月12日上網公告這個外推方案,即我剛剛說的外推四百多公尺方案。你們當時的預算金額是238.4億? 方董事長振仁:公開閱覽的時候。 陳委員培瑜:公開閱覽的時候是這樣說。好,我們來看一下我左手邊相關媒體新聞所說的,而且說了非常多的數字,從94億、122億、150億、220億、253億到256億。你們的說法是公開閱覽時寫的是238.4億,後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何在4月29日第一次公告變成253億?關於這部分可不可以請董事長說一下,為什麼公開閱覽是238.4億,但在第一次招標公告時變成253億? 方董事長振仁:謝謝委員讓我說明。我們在公開閱覽時是238.4億…… 陳委員培瑜:對。 方董事長振仁:就確定了。公開閱覽的目的當然就是希望民眾或是廠商對於我們公開閱覽的所有資料有沒有寶貴的意見?同時台灣世曦也向三家廠商詢價並蒐集資訊以後,作為最終研判。這三家廠商都有回報其報價資料,範圍大概在240億到270億之間! 陳委員培瑜:你說的是不同廠商所報價回來的數字是從240億到270億? 方董事長振仁:對。 陳委員培瑜:接下來請說。 方董事長振仁:對於公開閱覽時期所提供的意見,譬如在什麼數量上,他們認為這個數量有沒有不足或者是多的地方?或相關契約條文有沒有需要做調整的?蒐集這些公開資訊,再做最後綜整後,台灣世曦給我們提供的資料是253億。 陳委員培瑜:所以就根據253億在4月29日第一次做了招標公告,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經過公司的內部程序以後。 陳委員培瑜:但6月29日的招標也是253億,中間還發生了什麼事? 方董事長振仁:中間沒有發生任何事情。 陳委員培瑜:為什麼有二次招標公告? 方董事長振仁:因為第一次招標時不足三家,所以流標。 陳委員培瑜:不足三家所以流標?第二次有順利達到三家嗎? 方董事長振仁:還是兩家。 陳委員培瑜:還是兩家?但7月29日還是以253億決標? 方董事長振仁:是。 陳委員培瑜:這些流程看起來都是公開資料,是可以查得到的。我個人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週刊裡面會出現這麼多數字?而且是從94億到253億?依照採購法規定,在正式上網公告進行公開閱覽之前,通常有多久的作業時間要去跟相關的專家學者、跟相關的公司討論,或蒐集更多的意見?通常你們做出公開閱覽公告之前的前置時間是多久?以這個案例為例,你們做了多久的討論跟蒐集意見? 方董事長振仁:我請黃副總做說明,好不好? 陳委員培瑜:好。 黃副總經理榮裕:跟委員報告,公開閱覽法定的時間是工作天,所以前後大概十天,加上內部的評估,一個月內應該就可以把相關的招標文件定稿,以上報告。 陳委員培瑜:一個月內可以把相關招標文件定稿?可是在這之前,你們為了三接的防波堤興建花了多少時間研究?即相關工程難度、所需預算以及可能需要什麼樣的工程技術,你們花了多久時間來研議這個案子?可以給我一個大概的數字嗎? 方董事長振仁:我想委員想知道的應該是台灣世曦在做內部設計跟評估上大概花了多少時間。 陳委員培瑜:對。 方董事長振仁:我目前沒有這個資訊,會後我再補給委員。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你們再提供給我們。依我來看,我認為一般人……我們都不是工程專業,我們也不是相關的專家學者,就算現在我們立刻讀了這些資料,也不見得可以立刻消化。但是我認為人民會擔心一件事,也會想要問一件事:到底這個數字有沒有合理?就工程的專業跟所需要的成本來說。回到前面那張外推的投影片,外推工程的關鍵是不可以破壞礁體、不可以浚挖,原外海填區21公頃不填,防波堤變短,海域更開放。然後預算增加、供氣,還要離岸,其實這些我看起來都有相當的難度,對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陳委員培瑜:可不可以請董事長分享一下,國外有沒有相關的案例,或是在臺灣有沒有相關的案例,讓人民可以想像這個成本對照起來是合理的? 方董事長振仁:我想在國外一定有類似的案例…… 陳委員培瑜:對,例如?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我…… 陳委員培瑜:臺灣呢? 方董事長振仁:臺灣的話……臺灣的幾個天然氣接收站當然都是建港,包括了永安的一接、三接,以及未來的四接、五接,還有現在在高雄的七接,都是屬於在岸邊興建港口。但是三接是比較不同的,它是一個離岸的港,剛剛有提到,距離要經由棧橋來連接,最遠距離到達1.2公里。以三接本身來講,港本身建設的困難度是相當高。 陳委員培瑜:等一下,剛剛董事長您說了一個關鍵,您說高雄的七接是在岸邊嘛,對不對?就是比較像是馬總統原本規劃的岸邊,可是如果我們去查高雄洲際七街防波堤每一公尺的興建成本,跟三接幾乎是接近的,很高欸,其實也是要500萬到600萬之間,所以如果按照您的推論,三接難度更高,而且外推的內容更寬,然後必須要考慮的生態保育工程越多,現在這個數字看起來應該是合理的數字囉? 方董事長振仁:我認為是很合理的數字,以三接跟七接來比的話,三接除了離岸比較遠以外,因為它的水域也比較深。 陳委員培瑜:好,第一個,水域深。還有呢? 方董事長振仁:第二個,在岸上要做沉箱的區域,周邊的土地是沒辦法提供的,所以它必須要從臺北港這邊,很遠的地方送到三接所在地,這個航程所花的成本也是相當的高。 陳委員培瑜:好,所以就現在為止,我認為一般人會在意的問題就是工程難度高不高,所以我們需要花這麼多錢,還有相關公告的時間,在這之前我們到底聽過多少專家學者的意見,也不會只有業界的意見,跟相關工程的評估,你們都認為是合理的,那我最後就要說,我認為如果我們認為是合理合法的,我們應該就自己把話說清楚。當然我們非常支持剛剛所有委員的建議,政風、檢調該查就查,該辦就辦,有新的事證,我們就來討論,我覺得要讓國人對中油有信心、對所有的國家公共工程有信心。 最後我也要拜託中油,我想在配合調查的過程當中,有相關事證或者是檢調跟你們要任何資料,我覺得該公開就公開,我們給國人一個交代,我們自己好好把話說清楚,就如同我們今天看的,不管是公開閱覽的公告資料或者是相關預算,甚至是我提的最前面一張,我們從本來是近海岸的三接變成後來外推,這件事情所必須額外衍生的成本跟相關工程的困難,我認為都應該要一併讓國人知道,當然弊案的部分,我們絕對支持法務部後續相關的動作,好不好? 方董事長振仁:好。 陳委員培瑜:拜託中油就自己把事情說清楚,就如同我們今天花了這些時間把這些基本資料搞清楚也非常重要,好嗎?謝謝董事長,謝謝主席。 方董事長振仁:謝謝委員。 主席(吳委員宗憲代):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進行詢答。 翁委員曉玲:(10時23分)謝謝主席。首先先邀請法務部鄭部長,還有陳局長及廉政署林副署長。 主席:麻煩鄭部長,麻煩局長、林副署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翁委員曉玲:部長好。首先我想要問一個也是涉及到比較算是制度層面的問題,這次週刊爆料有關於中油三接二期工程可能涉及舞弊的事情,裡面特別提到檢舉人其實從3年前就開始檢舉了,但是三番兩次的檢舉都沒有效果,最後他不得已把檢舉的事情提供給週刊,然後由週刊寫出來,才引起大家的關注。所以本席想請教,目前你們對於人民的檢舉案、告發案等等,檢調單位,不僅是地檢署,還有調查局、廉政署,你們有沒有一套受理的SOP?還是說檢舉案進來了,基本上置之不理,等到上級長官交辦之後才開始把檢舉函找出來看?你們有沒有一套SOP? 鄭部長銘謙:檢舉進來的話,受理的機關就會收文。 翁委員曉玲:是。 鄭部長銘謙:收文之後有涉及到犯罪事實的話就會立案。 翁委員曉玲:所以有涉及到犯罪事實才會立案? 鄭部長銘謙:基本上就會立案。 翁委員曉玲:立案之後才開始偵辦,才會有案件字號? 鄭部長銘謙:對。 翁委員曉玲:但是誰來認定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涉及犯罪事實、要不要受理? 鄭部長銘謙:因為每個機關…… 翁委員曉玲:譬如說地檢署收了檢舉函之後,沒有一個登載紀錄嗎? 鄭部長銘謙:收文一定會有。 翁委員曉玲:收文會有,所以如果以這次週刊上面講的,這個檢舉人基本上至少兩次了吧?都有去檢舉,你們都沒有任何收文紀錄嗎? 鄭部長銘謙:事實上這個案件,廉政署的調查就我了解是在週刊報導以前就有立案了,都有在調查了。 翁委員曉玲:是。 鄭部長銘謙:所以沒有像週刊說的置之不理,沒有那回事。 翁委員曉玲:也就是說,基本上檢調當時收到檢舉人的來函,已經算是有立案嗎?立案在調查了嗎?是調查局還是……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是不是請調查局跟廉政署說明? 翁委員曉玲:好,請廉政署回復。 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調查局先回答好不好? 翁委員曉玲:是。 陳局長白立:這個案子,我們調查局只收過一次檢舉,就是我在書面報告裡面提到的,在今年8月,我們收到檢舉以後馬上就立案了。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你們調查局是8月的時候才收到這個檢舉? 陳局長白立:第一次的檢舉。 翁委員曉玲:第一次? 陳局長白立:是。 翁委員曉玲:兩、三年前那時候沒有收到? 陳局長白立:沒有。 翁委員曉玲:好。廉政署呢? 林副署長漢強:跟委員報告,在113年我們有接到一份檢舉,但是當時檢舉的內容不是很具體,比較像是國營事業可能在預算編列上有問題,所以當時是交由經濟部政風處轉由中油的政風室進行調查。 翁委員曉玲:經濟部次長可以回復嗎?請次長說明一下,你們有收到檢舉函嗎? 何次長晉滄:我們這邊有收到從廉政署交下來一個查察的資料。 翁委員曉玲:所以是在去年就收到了? 何次長晉滄:去(113)年。 翁委員曉玲:在此之前呢? 何次長晉滄:在之前是沒有。 翁委員曉玲:我必須說,當然這個事情現在檢調已經在進行偵辦,我希望可以把檢舉這個事情相關的流程弄清楚,檢舉人大概已經檢舉了不只兩次,除了114年8月,可能還有去年,他說3年前就有檢舉了。到底這些檢舉進了檢調單位、廉政署之後,是不是石沉大海?到底誰有權決定有沒有涉及犯罪事實、有沒有開始要立案? 本席認為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事實上法務部自己內部有訂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但在這個實施要點裡面其實沒有看到有關於受理檢舉函,就是如果有檢舉函提出來之後是不是要受理由誰來決定?是不是可以請部長之後重新檢討這份實施要點?有沒有需要再做檢討?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再做個檢視,我想我們並沒有吃案,剛才有委員很關心這個問題。廉政署剛才也有提到,其實在去年就有收到,而且那個檢舉人到底是向哪個機關、哪個單位檢舉的,我們不清楚!我們現在僅能夠就我們所屬的機關接獲的檢舉,或者是像上次辦的那個…… 翁委員曉玲:對,記者會。 鄭部長銘謙:對,那一次有把資料轉給臺北地檢署依法偵辦。針對這部分,我想我們這邊的控管都是相當嚴謹的。 翁委員曉玲:我希望你們的管控是嚴謹的,因為從剛剛各個不同機關的說明裡面就可以知道,不是沒有收到檢舉函,只是你們認為可能沒有那麼嚴重,不涉及犯罪,所以根本沒啟動。在這中間有沒有可能有人故意把這個案子沒收起來了,不曉得!但沒關係,針對這個部分,本席這邊已經了解清楚了,確實就是如同週刊上所講的新聞,檢舉人的確之前就已經有檢舉了,是不是同樣的檢舉函寄給不同機關,有些機關有受理、有些機關沒有受理?總之,就這個案子來講的話,基本上還是要儘速查辦。 接下來我想問的就是今天在法務部報告裡面有寫到有關於機關採購廉政平臺,這個政策基本上是滿不錯的,主要是為了要確保國家重大公共建設的品質以及廉潔,所以廉政署積極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的機制。到目前為止,根據你們自己的報告內容,已經設立了90案的廉政平臺,然後其中有64案還在持續運作,有25案已經結案了,還有1案因為政策調整暫緩。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我們臺灣的重大工程這麼多件,但是只有90案有成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標準是什麼? 鄭部長銘謙:法務部在2016年有頒布一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的實施計畫,因為政府採購本來都是採最低標,最低標會有一些現象,就是工程品質沒辦法確保,所以就改採最有利標,在那個情況之下又責成由法務部去訂定機關採購廉政平臺…… 翁委員曉玲:是的,部長我知道,我剛剛說了,我基本上認為這樣子的概念、這樣的機制是很好的,但是現在每年政府有這麼多重大公共工程的採購案,為什麼只有90個案子有成立廉政平臺?這邊可能要請經濟部次長也來回復,經濟部旗下那麼多國營事業,這麼多的案子,請問您知道你們現在有多少案子有成立採購廉政平臺嗎? 何次長晉滄:跟委員報告,現在針對綠能還有一些水利署的案子、案件,我們有運用採購廉政平臺來協助。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請中油方董事長,還有台電董事長。 方董事長振仁:委員好。 翁委員曉玲:請問兩位董事長,目前你們公司裡面的這些採購案,有成立採購廉政平臺嗎? 方董事長振仁:我印象中有幾個案子有成立,譬如洲際二期石化儲運中心…… 翁委員曉玲:這次中油三接的這個案子有嗎? 方董事長振仁:三接這個工程沒有。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們是什麼樣的標準?有些要成立,有些又沒有成立,像金額這麼龐大的案子,竟然沒有成立機關採購廉政平臺! 方董事長振仁:是…… 翁委員曉玲:這個基本上也是一個很明顯的疏失。 方董事長振仁:可能是當時就是幾個重大的工程去選擇的問題,那麼…… 翁委員曉玲:理論上應該是每一個重大工程案都要成立,如果提早成立的話,也許就不會發生像今天這樣錯誤。請問一下台電副總,你們有成立嗎? 黃副總經理順義:報告委員,我們有成立,包括現在招標中的核一、核二室內乾貯的案子以及離岸二期的案子,幾個重大的案子金額比較大的,我們都有成立廉政平臺。 翁委員曉玲:請中油跟台電,包含經濟部,提供給我一份資料,就是你們目前有多少重大公共工程的案子?有多少件是成立了採購廉政平臺?相關的數量要給我,我想至少100億以上的都算是大案子吧!甚至可能50億、100億以上都是大案子,但是我們沒有想到實際上成立的竟然這麼少!以這次看到你們這麼嚴重的弊案,竟然之前就沒有成立,真是匪夷所思! 接下來我還要再請教中油董事長一個問題,就是這次我們可以看到,主要是台灣世曦公司針對三接二期的計畫提了相關的預算評估,第一次提的是238億,第二次增加到253億,我想請教中油,有沒有針對世曦公司所提出的預算報告有一個控管或是查核的機制,就是我們怎麼知道世曦這樣的報價對不對?你們有經過什麼樣的審查機制嗎? 方董事長振仁:當然在公司內部會有一個複核的機制啦!我們會去查他所提供的一些大宗物料,譬如塊石、鋼筋混凝土,這些用量比較大的基礎材料去查核、查實。 翁委員曉玲:因為如果是以這次周刊上面的報導,本席也認為世曦公司在當時針對二接外推工程的預算評估或許也有問題,是不是他在裡面也浮報?就是因為他一開始浮報了,把這個估價估得高了,你們後來又依照比較高的價格去公告,所以才會產生後續浮報工程費的問題。對於世曦這個顧問公司當時做的每一個計畫,你們的複核是如實的嗎?就是你們有真正好好地去看裡面的問題嗎? 方董事長振仁:當然我們有好好地看,這是第一點。 翁委員曉玲:我想接下來檢調單位會針對這個案子繼續詳查,尤其是我們看到這次廉政署所做的報告,法務部的報告也說現在所有國營事業的弊案就以中油最多,所以你們真的要深切檢討,怎麼可能紀律風氣會荒唐到這樣的程度,實在是不可思議!所以董事長應該要好好地整頓中油內部,好不好? 方董事長振仁:好。 翁委員曉玲:OK,那今天就先談到這邊。我剛剛請你們要提供的報告,也請你們在禮拜五之前提供給我,謝謝。 方董事長振仁:好。 主席(翁委員曉玲):待會在王鴻薇委員質詢完後,我們就稍微休息5分鐘。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詢答。 王委員鴻薇:(10時36分)謝謝主席。請中油董事長、經濟部次長。 主席:有請中油董事長、經濟部次長。 王委員鴻薇:董事長、次長好。今天專案報告主要是關於中油的三接工程,之前先提出來的是二期工程的金額一直浮濫報價,那今天又有一個新的爆料,就是在一期工程的部分,也有跟一般情形不合的地方,也就是先做價格標先讓廠商報價,我想請問一下董事長,一期的部分得標的是什麼公司? 方董事長振仁:是皇昌、泛亞的一個共同團隊得標。 王委員鴻薇:一期的部分? 方董事長振仁:對,第一期。 王委員鴻薇:第一期,那第二期呢? 方董事長振仁:第二期也是皇昌、泛亞這個團隊得標。 王委員鴻薇:都是兩家同樣的公司,那在皇昌的部分,它的得標金額是多少?一期的得標金額?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現在講第二期外推這個部分,它得標是235億。 王委員鴻薇:253億,這應該講二期…… 方董事長振仁:253億,對不起。 王委員鴻薇:二期total 253億。 方董事長振仁:第一期得標金額為220億。 王委員鴻薇:第一期220億嗎? 方董事長振仁:那個…… 王委員鴻薇:追加。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部分我說明一下,就是原建港圍堤造地工程的合約決標金額是222億,後來因為外推方案的關係,所以把原來這個工程裡面沒有重疊的部分把它切出去,只有原先不變的部分留在原合約…… 王委員鴻薇:不是,這樣有點複雜,我們先把它切開來看,二期就是今天專案報告的內容,二期的工程總價最後確定的是253億嘛,對不對?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鴻薇:那一期呢?我講的是一期。 方董事長振仁:166億。這樣就不會搞混了。 王委員鴻薇:一期166億,但這個還是有點奇怪,因為根據皇昌海事的公告,一期是172億,有沒有修正? 方董事長振仁:一期是166億,但是工程驗收結束以後,做最終的結算是172億。 王委員鴻薇:追加了? 方董事長振仁:對不起,講錯了、講反了,契約是172億,最後的結算是166億。 王委員鴻薇:是結算166億,然後到了第二期變成253億。我想請問一期和二期的工程有什麼不一樣? 方董事長振仁:二期工程的防波堤長度比較長,這是第一點;第二點…… 王委員鴻薇:長多少呢? 方董事長振仁:大概接近1,000米。 王委員鴻薇:我是說有比較長到1,000米嗎? 方董事長振仁:700公尺。 王委員鴻薇:700公尺嘛! 方董事長振仁:長度多了700公尺…… 王委員鴻薇:700公尺變1,000米! 方董事長振仁:對不起。水深的部分也不一樣,一期的部分水深是在負15米以內。 王委員鴻薇:就我看到的資料,如果按照沉箱的部分,二期是144座沉箱,一期是138座沉箱,當然兩期的工程時間距離有點長,有可能是受到比如成本或者物料什麼等等之類的影響。無論如何,我其實看不出來一期跟二期這兩個工程的難度跟規模有差多少,但是金額大幅的增加,而且在二期的部分,皇昌的比例由原來的47%增加到73%,所以它得標的金額186.83億,將近200億,當然現在檢調要去調查這裡面所謂相關的爆料。另外,我想請教董事長,你們已經完成你們的行政調查了嗎? 方董事長振仁:第一次的行政調查在去年年底就完成了,現在就根據新事證,我們已經重啟了調查。 王委員鴻薇:什麼時候開始重啟? 方董事長振仁:上週在記者會之後,我們就開始了。 王委員鴻薇:上週開始重啟,所以還在進行中? 方董事長振仁:進行中。 王委員鴻薇:你們在去年年底行政調查的內容跟現在爆料的內容是一致的嗎?也就是這邊有浮編,然後工程款暴增的狀況? 方董事長振仁:基本上主題就是這個項目。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上次行政調查已經結案?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董事長還有部長,針對這一次檢調的調查,因為檢調現在在調查中,如果裡面確實有所弊端的話,那麼你們行政調查要不要負責任?因為你們行政調查結案了,所以才會有陸陸續續繼續來爆料,是不是? 方董事長振仁:就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現在有新事證出來了,所以我們調查的對象跟範圍…… 王委員鴻薇:當時有這個錄音嗎? 方董事長振仁:當時沒有。 王委員鴻薇:當時沒有這個錄音,所以你們現在在行政調查裡面,主要針對這個錄音,也就是有說:中油什麼都不缺啦、錢最多啦,就不缺錢。所以這個部分是你們現在第二次行政調查的重點,預計行政調查什麼時候會完成? 方董事長振仁:我是希望我們政風處在一個月內把行政調查完成。 王委員鴻薇:一個月內?如果是以11月上個星期開始,所以應該在12月初就可以完成整個的行政調查? 方董事長振仁:是不是在12月中好了? 王委員鴻薇:我一講,你就說一個月,你又把它拖到12月中? 方董事長振仁:12月中。 王委員鴻薇:好吧,就是12月中,那麼你們就應該完成行政調查,給外界一個交代。我要講的是,為什麼我特別提到皇昌,如果看政府採購網,皇昌這家公司在2023年、2024年,政府得標案件大概在100億到200億元之間,2025年大爆發,超過400億,當然其實皇昌跟政府得標的,在臺北市確實也有捷運工程,因為它之前有包捷運工程,然後也有一些國道工程,但是這445億裡面,貢獻最大的就是中油,而且它過去跟中油沒有什麼往來,它大部分都是以地方的交通工程為主,所以過去它的實績其實也跟中油的工程沒有這麼相關,更不要說這些堤防外推工程,但是一期給它、二期給它,一期得標的比例47%,到了二期的比例超過70%,確實讓大家覺得它整個在中油的工程裡面是大爆發的。所以我想請教一下董事長,這一家皇昌,你之前認識嗎? 方董事長振仁:在所謂一期得標以前,不認識。 王委員鴻薇:一期得標之前不認識,得標之後就認識了? 方董事長振仁:因為有契約執行關係,對於工程執行,每個月都要開會,當然就會接觸到。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個人是很信任皇昌?在三接這個重大的工程,一期、二期,你們很信任它的品質? 方董事長振仁:我不能講很信任,就是有工程的合約,那麼雙方依照合約上面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共同執行,讓這個工程做得更好、更完善。 王委員鴻薇:我要特別提到,因為皇昌過去跟中油沒有相關的往來,也沒有這些相關的實績,今天如果是一些交通工程交給它,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合理,因為過去它做了很多不管是捷運或者是國道的交通工程,這個工程金額這麼龐大,現在又出現了這些相關的質疑,皇昌這家公司以前被人家戲稱為什麼?皇家公司。為什麼叫皇家?它以前主要是跟陳水扁前總統關係非常密切,因為大家都知道陳水扁總統入獄的時候,正好皇昌的老闆跟他住同一個牢房,所以它叫皇昌,但是過去很多人都叫它皇家、皇家營造,但是在陳水扁總統卸任之後,其實它跟企業界、跟政府就沒有那麼明確的往來,但是現在又突然起了一個中油這樣的爭議,中油累計虧損現在是多少? 方董事長振仁:累計虧損將近800億。 王委員鴻薇:累計虧損才800億嗎?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財務報表累計虧損大概800億,但是因為我們之前有一些保留,所以也把以前累積的虧損打掉,目前帳面上大概是累計虧損800億。 王委員鴻薇:也有800億,到現在為止? 方董事長振仁:對。 王委員鴻薇:今天一再講到過去中油的弊案其實真的非常多,我們看一下2022年,2022年那個時候,其實它本來是一案,變成就像牽粽子一樣,辦一個案子又一牽再牽,牽了好幾個,當時2022年中油曾經陷入多起的弊案之中,而且後來真的都被起訴有收賄,當時的中油董事長李順欽他有講到,因為那時候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些相關的貪瀆弊案,他說他很痛心,這些貪污弊案讓他痛心,他說要貪污、賺大錢,不要來中油。我覺得這句話要再次送給現在的中油,我覺得董事長同樣的也要有這樣的魄力跟這樣的認知。如果你想要賺錢,不要來中油,因為中油是一個獨家的國營事業,確實它每一起標案都非常龐大,這些弊案我不曉得檢調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夠給我們一個答案,你剛剛講你的行政調查在12月中可以提出來,我也希望董事長能夠本於真的要查好弊案,如果真的有貪瀆就把它查出來,不要護短,可不可以? 方董事長振仁:可以,一定是這樣做。 王委員鴻薇:對,不要護短,因為如果真的有這種事情的話,一定要把它抓出來,因為如果這樣的弊案陰影揮之不去,尤其這些都有牽涉到有沒有政商關係,它不是單純的貪瀆弊案,如果還牽涉到有沒有其他政治的關係的話,其實對中油絕對是傷害,好不好?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 主席:謝謝。 我們現在先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49分) 繼續開會(10時5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沈發惠委員詢答,沈發惠委員、沈發惠委員、沈發惠委員不在,他改成書面詢答。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 王委員義川:(10時57分)謝謝主席,請工程會、中油公司、經濟部,謝謝。 主席:請工程會副主委、中油董事長及經濟部次長。 王委員義川:為什麼不請法務部部長和調查局局長?因為個案你們也不能講,上來也是浪費時間。第一個,經濟部今天的報告裡頭說中油這個採購案在你們看來都符合程序,對不對? 何次長晉滄:是。 王委員義川:目前你的了解是這樣,中油給你的報告,你看完覺得是符合程序的,就這麼簡單,沒有任何你們覺得很怪的事情? 何次長晉滄:對,我們從行政程序上面去了解一下這個案子跟採購法的程序有沒有相違。 王委員義川:好。接下來請工程會。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委員好。 王委員義川:站在工程會的角度,這個案子不管是幾期的工程,各媒體都多所報導,報導裡面也提到站在專家的角度,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對,什麼先叫廠商報價,然後再公告、再進行評選,一個工程在進行的時候要多少錢才能完成,這件事情在工程界,不管設計公司、設計監造或PCM,在事前把可能潛在的廠商進行相關的詢價,這是合理的嗎?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這是一般正常的作業方法。 王委員義川:詢價完的這些廠商,被詢價的廠商可不可以來投標?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如果這個相關的招標資訊已經公開,沒有迴避的問題。 王委員義川:現在站在工程會的角度,這個案子你們看起來有沒有怪怪的?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如果照媒體的報導,好像問題比較出在是詢價和顧問公司提出預算的這個階段。 王委員義川:媒體不管是它自己想像的或者是有人講的,或者是怎麼樣、怎麼樣,你們看完這些報導,你覺得這個在工程上有沒有怪怪的?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目前就程序上來看,我們看不出來有什麼特別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去進行工程的稽核。我們有先去了解,就形式上看起來不曉得問題是出在哪裡,是沒有發現有異常。 王委員義川:這案子你們啟動相關的瞭解多久了?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因為媒體報導當時的檢舉並沒有到工程會…… 王委員義川:對,我知道。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我們是這一次媒體報導以後才啟動內部的先了解,因為我們的了解只能從相關的政府公告裡面去得知,如果我們要進一步看個案文件的話,必須啟動稽核的制度,啟動稽核的制度才有辦法去看個案。 王委員義川:現在還沒啟動?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正在草擬整個稽核…… 王委員義川:現在準備要啟動了?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 王委員義川:但是先從你們手上政府採購的相關文件開始,因為那都是公開資訊,由此去研判它到底有沒有跟一般的採購案不太一樣。至於這個個案,就是要啟動相關的稽核才能夠查清楚,現在的程序是到這裡?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是。 王委員義川:好。接下來請中油。 方董事長振仁:委員早。 王委員義川:董事長,這個案子從比較少的經費到比較多的經費,你都有參與嘛? 方董事長振仁:我不了解委員的意思,從比較少的經費是指…… 王委員義川:就是說它後來推出去,本來經費比較少,然後往外推嘛!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這個過程你也在中油嘛?這個過程你都有參與嘛? 方董事長振仁:有參與。 王委員義川:好。台灣世曦在這個案子的角色是什麼? 方董事長振仁:他是我們委託的專業顧問公司。 王委員義川:做什麼? 方董事長振仁:他從事港的細部設計、預算的籌編以及招標文件的撰寫。 王委員義川:監造也是他們嗎? 方董事長振仁:監造也委託他。 王委員義川:監造也是他們,那專案管理是誰? 方董事長振仁:專案管理也是委託台灣世曦。 王委員義川:就是設計、監造、專案管理都是台灣世曦。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台灣世曦在這個案子裡頭,歷年、歷次提出來的金額,相關的討論你也都參與嘛?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部分沒有,比較重大的才會有參與。 王委員義川:我是說從現在到幾百億,最新的這個數字你有參與嗎? 方董事長振仁:沒有,我收到的時候就是他們提報的238億。 王委員義川:我知道,我是說,在公告招標之前,你有看到這個數字嗎? 方董事長振仁:這個我知道。 王委員義川:好,你們說對於世曦送來的這些資訊,你們內部會進行相關的查對等諸如此類的事情,你們用什麼專業去評估世曦送來的是對的?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當然就是做複核。 王委員義川:你們怎麼複核? 方董事長振仁:我們是對於比較大宗的材料部分,我們自己公司以往也有…… 王委員義川:你們是處理材料的單價嘛? 方董事長振仁:單價。 王委員義川:那數量呢? 方董事長振仁:數量是屬於台灣世曦要去…… 王委員義川:所以在你們這個階段,台灣世曦送進來,有單價、有數量、有各式各樣的工法,包括直接工程、間接工程、假設工程,全部都有嘛?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在你們這一端處理的是個別、比較大宗的材料單價?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王委員義川:其他的呢? 方董事長振仁:其他的沒有,就只有單價的部分。 王委員義川:其他的你們也沒這個專業可以處理,你們如果有專業,就不用找世曦了,對不對?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在國內的工程就是這樣,因為你要做,但你又不是什麼都會做,所以你就拿了一筆錢請各個工程顧問公司來做。但全臺灣也不是只有世曦,世曦要來做這個案子,你們也是透過招標嗎? 方董事長振仁:對,也是經過招標程序。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送進來之後,對中油來說,你們就只處理到材料的單價,至於相關,假設這工法的改變,你們會有意見嗎? 方董事長振仁:工法的改變不是不可以改,只是在於必須要告訴我們為什麼要改變工法…… 王委員義川:那你們會有意見嗎? 方董事長振仁:當然會經過會議去討論。 王委員義川:我知道,我是說你們怎麼討論? 方董事長振仁:當然先經過會議去討論…… 王委員義川:你們內部也會有專家去檢核,比如說,海事工程專家、土木工程專家等相關的專家去檢核世曦交來的東西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啊,我們公司自己也有工程人員。 王委員義川:所以世曦送來的你們也會做檢核。好,最後請問董事長,這案子這樣子下來,照你的了解,這個案子中油的內部,不要管行政程序有沒有瑕疵,那是你們內部的事,就你的判斷,這個案子這樣下來,中油公司有沒有人會被移送法辦? 方董事長振仁:目前來講,我對我的同仁非常有信心,我不認為我們公司的人有涉入在這整個過程中。 王委員義川:就你的了解啦! 方董事長振仁:我對同仁有信心。 王委員義川:OK,就是不管現在你當董事長或是之前當總經理,就你掌握的資訊,你認為中油公司的同仁在這個案子裡頭還不到可能有相關觸法的問題。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所以你有信心? 方董事長振仁:我有信心。 王委員義川:好,那行政程序上呢?有沒有瑕疵? 方董事長振仁:行政程序上也沒有瑕疵,目前看起來,所有檢視資料來講,都是按照程序在走。 王委員義川:在中油歷次相關的採購裡頭,你看起來這個採購的案子也沒有相關的瑕疵? 方董事長振仁:沒有。 王委員義川:也沒有相關的瑕疵?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媒體報導成這樣,今天委員質詢成這樣,最後你有沒有什麼要跟各位講的,對於這個案子,你們最後的態度是什麼? 方董事長振仁:我的態度就是,現在既然有新事證,我們就重啟行政調查來表達我們中油公司的決心,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檢調單位也會再調查,我們可以互相搭配,如果最後是有這個事實或者是沒有這個事實,那當然所採取的後續動作就會不一樣。 王委員義川:好,因為你當董事長要負全責嘛!這個案子所有相關的文件,我相信你想要看你也都看得到,接下來包括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或者相關的檢察官在查這個案子的時候,也一定會跟你們要,對吧?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在跟你們要之前,我判斷你也應該都會看過,或者是你的幕僚人員也都會先看過這些案子的真實資訊嘛!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所以到目前為止,你還是很有信心? 方董事長振仁:是的。 王委員義川:好,那就繼續加油,相關檢察官要的資料,不要做任何的隱瞞,就交給司法去進行相關的調查。 方董事長振仁:是。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詢答。 吳委員思瑤:(11時7分)謝謝主席。請調查局陳局長、經濟部何政次、工程會陳副主委、廉政署林副署長、中油方董事長。 主席:好,請以上幾位。 吳委員思瑤:大家辛苦了。這一週中油會成為立法院的hot issue,大家做足準備,該辯護就辯護,該澄清就澄清,當然有不法就要徹查。 中油三接的爭議,在我目前看來,爆料的內容真相還未明,它需要去徹查,不管是司法調查或是行政調查。但是對於一個國家重要的能源重大建設,卻因為這些政治的操作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了,中油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建設,但是如果這件事情我們沒有處理好,說明不夠完整,最後淪為這種爆料或是報復的行為,被貼上了負面的標籤,我覺得對於國家重要的能源建設真的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調查局局長在這裡,在您看來,就目前為止的資訊,中油的三接海事工程是弊案嗎? 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目前在調查中。 吳委員思瑤:所以真偽未定嘛! 陳局長白立:是。 吳委員思瑤:是不是弊案不知道,所以我們不要貼上了負面的標籤!經濟部次長,中油的三接案還歷經過環保跟能源之間的拔河,也歷經了公投,最後這個重要的建設還是上路了,在風雨當中、在爭議當中,我們要讓爭議化解到最小,它對於國家重要的能源發展,有哪些正向的意義? 何次長晉滄:因為三接工程對北部的供電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我們也不希望因為這個事件影響到整個三接工程的進行,既然有新的事證,經濟部也重啟了調查,檢調也積極在偵辦,我想到最後一定會水落石出。 吳委員思瑤:好,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我還是希望社會看待中油的三接案,不要就被冠上了一個被污名化所謂弊案的標籤。三階案對於國家的能源轉型,對於我們要跟上世界接軌、推動淨零排碳,乃至於北臺灣的供電穩定,因為不能夠再失衡了。當初三階就是核能、燃煤要退場,當然北部燃氣就要充足的氣源,所以這個天然氣的接收站站在國家重大能源建設角度上,它攸關能源轉型、攸關淨零排碳及國際競爭力,更是穩定北臺灣的用電。我還是希望經濟部也好,中油也好,在真相未明之前,我們要強化定調這個論述,我不樂見國家任何的重大建設先被貼上了污名化的標籤,切莫以弊案來看待,到目前為止,這對國家重大建設並不公平。 我請陳局長,我看到你們的報告裡頭有說,調查局受理的貪瀆檢舉,從2021到2025年11月,有關國營事業,包括中油、台電、台水,整體的數字我整理在這裡,總體的受理案件有415案,移送案件118案,所以移送的比例是28%,而移送案件當中確實經司法審判目前起訴的案件是61案,我不能弄判決的案件,因為很多還在審判中。換言之,不起訴的比例是86%,起訴的案件是14%,這告訴我們什麼? 陳局長白立:有很多是調查到最後查無不法事證。 吳委員思瑤:是,所以這個數字會說話,有14%的起訴,任何一個案子都不能縱容,不管1億的案件、100億的案件,任何的弊案就是不能縱容,即便只是一案,我們還是要撻伐,還是要依法究辦。但是以調查局受理案件的所有移送比例,從受理到移送,包括這當中有一個gap可能因為經查是檢舉不實或者證據不足,又或者烏龍爆料,真正的進入了起訴、司法審判,被起訴是14%,不起訴是86%。換言之,檢舉的不實是極有可能發生,甚至是多數,就你們這個資料是這樣嗎? 陳局長白立:這是有可能,但調查局的立場是,對於任何一件檢舉案件…… 吳委員思瑤:你們不設前提嘛? 陳局長白立:對,我們一定盡最大的調查之能事。 吳委員思瑤:所謂司法案件有沒有弊,核心就在證據,而不是政治或其他力量的干擾。 陳局長白立:我們不會有任何政治的考量。 吳委員思瑤:請廉政署副署長。副署長,你好。 林副署長漢強:委員好。 吳委員思瑤:我也整理了你們的資料,是有關廉政署負責行政調查方面的這些數字,從2009年到2025年受理貪瀆廉政調查的案件,移送的、起訴的、緩起訴的到最終確定判決是358件,很高!我還是覺得很高,雖然比例是6.8%,在你們移送司法調查之後,確定判決的不法案件6.8%,多數還是可能跟剛剛調查局的數字差不多,如果證據不實或者檢舉是惡意的,當然我們要還當事人清白。您簡單跟我講一下,對這個數字,你們的解讀是什麼? 林副署長漢強:本署偵辦的案件如果明顯事證不足,就會落在簽結這個領域。如果是在本署調查過程明顯事證不足,那在廉政署就會簽結;移送之後,如果是檢察官認定沒有到起訴門檻,就會落入不起訴。 吳委員思瑤:所以你們自行簽結的是四成? 林副署長漢強:是。 吳委員思瑤:但是多數也是認為有疑慮就移送,對不對? 林副署長漢強:是。 吳委員思瑤:移送司法調查之後,確定判決的是6.8%,所以提醒我們在看待所有的貪瀆檢舉案,還是讓真相查清楚再下定論。非常遺憾在野黨的委員認為接受了吹哨者的陳情或是爆料,用開記者會的方式,就讓中油的三階案被貼上了弊案的標籤。我再一次說,沒有查清楚之前,不宜這樣污名化國家重要的能源建設。我看了你們全部的報告,查核過三次,對不對?經濟部查核兩次,工程會查核過一次,有沒有異狀?誰代表回應? 何次長晉滄:我們從採購法來看相關程序、內容,並沒有任何異狀。 吳委員思瑤:經濟部也是,工程會也是。剛剛工程會也是嘛,副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沒有異常。 吳委員思瑤:我請方董事長,目前三階的進度多少? 方董事長振仁:我不記得實際進度,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三階對外來講,已經開始供應天然氣了,從今年6月已經…… 吳委員思瑤:方董事長,我不太同意您的回答,實際的進度就寫在你的報告裡面,75%而且超前了多少?超前了16.52%。今天如果不是這個個案被爆料,該查就查,剛剛說經濟部查核了兩次,工程會查核了一次,你們實質的進度達到75%,甚至進度超前了16.52%,這是這個建設到目前的狀況嘛? 方董事長振仁:是。 吳委員思瑤:現在進行中,因為被舉發了就該查。不管是從龔明鑫部長,不管是廉政署,不管是法務部,不管是中油自己也重啟調查,不管是工程會也兩個月內啟動專案調查。我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要監督的是,如果有人檢舉、爆料,不管是惡意的或是不是屬實,而所有的相關單位、所有的相關機關(構)不查、不辦、不作為,這才是我監督的重點。如果查了之後確實有弊案、有不法,該罰、該究處的絕對不能縱容,這也是我監督的重點,或者是作為其他政策調整的參照,這應當是一個負責任的國會議員該做的。我說的是當一個案件被舉發了,不查、不辦、不作為才是我該監督的。司法調查之後或者行政調查之後認為有弊端的話,如果你們輕罰、該嚴辦的不嚴辦,我當然也要監督,但是除此之外,所有的內容不應當是任何一個立法委員在這裡帶風向、未審先判,以政治力介入個案,這是我今天要說的重點。非常遺憾,個案的政治公審又來了。這一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翁召委排案,我尊重也在這裡履行我問政的職責。中油三階的工程款爭議今天要一次報告,這一週在經濟委員會也針對中油三階案工程款的爭議再排一次會,國民黨團也在院會提了要求,甚至我不能接受的是,要邀請行政院長來做任何專案報告,我們都尊重,但是一個案子是非未明,還沒有定讞、沒有經過完整的查察、查辦,卻以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也就是三階工程的「弊案」,邀請行政院長來立法院備詢,就以「弊案」來代之,我認為這不是立法委員能夠做的。你可以邀請行政院長來專案報告,對於它的爭議、疑義,像今天召委用「爭議」很好。未審先判、政治公審就以「弊案」貼上了負面的標籤,查察出來如果沒有弊案呢?如果查察沒有不法呢?我認為這個都要審慎,所以我再說一次,不要介入個案,不要用政治來公審,交給廉政署、調查局進行行政查處以及相關司法單位進行司法調查,他們才是有專業調查工具的國家司法人員。再一次提醒,我作為一個立法委員,如果今天這個案子有人檢舉,站在我對面的這些官員們不查、不辦、不作為,才是我要監督的對象。如果查了沒有不法,還人家清白,可是對於中油被貼上的負面標籤,這真的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它是重要的國家能源轉型建設,如果查了真的有弊案,你們還輕放不罰,那更是我要強力去批判你們的,但那個時間點不是現在。 我要請所有的從政同仁、我們立法院的委員們不分黨派,曾幾何時你們最痛恨的鏡檢,你們不都說鏡檢亂說話嗎?今天拿週刊的爆料來,好像正義又轉了彎,我認為我們不要兩套標準,該查的、在程序中的,我們都尊重司法的調查,政治人少說話,要說就說是基於合允的監督權限,而不是對於任何個案調查中,就先下了定論,這是今天我要表達的立場,但是方董事長,一個案子1億,有任何弊案我們一樣絕對不縱容,更何況就是253億被檢舉的案件,該釐清就釐清,我希望大家坦然面對司法的偵辦,辛苦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吳委員的發言。我作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委,看到國營事業弊案叢生,尤其是檢調單位是不是有積極地在查辦、在偵辦這個事情,作為立法委員,我認為必須要積極地去監督所有案件的狀況,從今天各個單位所提供的報告裡面,的確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端倪,而且透過詢答也知道,其實不少單位在去年就已經收到中油三接二期的檢舉函,可是為什麼都沒有積極地偵辦呢?所以面對這麼重要的案子,不同委員會的委員都應該要負起職責好好的了解,到底我們臺灣、我們的公共工程出了些什麼問題,以及我們的公帑有沒有被浮報、被濫用,這應該是作為立法委員很重要的職責,所以在這一週不同的委員會都會召開相關的會議,我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而且是有它的必要性。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林德福委員詢答。 林委員德福:(11時23分)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鄭部長還有經濟部何次長。 主席:請部長還有次長。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林委員德福:部長你好。媒體報導在2024年曾有落標廠商檢舉類似的內容,經濟部政風單位當時已經展開調查,結果並沒有發現一些不法的行為。我請問部長、次長,包括這次檢舉的時間,到底是在王美花當部長的時候還是郭智輝前部長的任內?本案是疑點重重,本席希望檢調應該要儘速查清楚,如果調查後發現媒體踢爆的檢舉資料有變造的情況,事後會另案來偵辦。部長,你的看法呢?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目前是由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跟廉政署在做偵辦,事實上,關於檢舉的那一部分,剛才也講過了,在113(去)年9月的時候,廉政署就有接到檢舉,有請政風處來做一個行政調查。 另外,調查局跟廉政署在今年8月都有接到檢舉,也都立案了,現在都已經在偵辦了,我們也希望是勿枉勿縱,積極來了解、釐清,若有的話,我們就嚴辦;若沒有,就要還人清白。 林委員德福:次長,到底那是在王美花部長任內還是在郭智輝部長任內,有沒有把它釐清呢? 何次長晉滄:這個三階工程應該是在王部長任內。 林委員德福:王美花部長任內,時間很長。 何次長晉滄:是。 林委員德福: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另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四條也規定,民眾或廠商檢舉、媒體報導或有資料顯示疑有違失或異常之工程標案,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應視施工進度優先納入查核。請教工程會,工程會的委員是否會優先啟動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來查核中油三階整個工程是否有主要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的狀況發生? 陳副主任委員為祥:報告委員,就工程查核的部分,當然是有一個選案的標準,但因為去年工程會並沒有接受到這個案子的檢舉函,所以我們去工程查核並不是針對檢舉的內容,而是依照一些例行性的挑案,所以由經濟部去查核兩次、工程會去查核一次。但是我們去查的時候,並不知道有這個檢舉案。 林委員德福:根據中油的說法,觀塘接收站外推方案的外廓防波堤興建工程是委託台灣世曦公司來規劃,先期作業曾向三家業者訪價,也有進行公開閱覽程序,並考量整個營建物物價指數,才進行工程設計、編列整個招標預算的金額與招標文件的製作。 當時該項工程的設計辦理是在台灣世曦董事長、前立委施義芳任內,他是民進黨的英系,如今有新的錄音檔出現,並透過媒體來爆料,這當中有沒有民進黨派系裡面的惡鬥?因為直到上週五,台灣世曦目前的董事長鄭運鵬,我們以前的立委同仁,他都沒有對外澄清、駁斥相關的報導、指控,令人好奇的是否有交通部、行政院甚至於總統府高層指示台灣世曦不要對外發言,以這種狀況來看,外界是有這些質疑,讓人家感覺為什麼整個台灣世曦裡面,從頭到尾都是你們規劃設計,但是到真正發生問題,人家在質疑的時候,你都沒有出來澄清,這個就讓人家打問號了,對不對?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鄭部長銘謙:這個案件已經在偵辦中,這部分我就不再表達意見。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積極處理。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檢察官一定…… 林委員德福:到底有沒有弊端?有弊端就要馬上偵辦,沒有弊端的話,當然就是還他一個清白,我認為這很重要,不要用拖延的方式來做處理,這是大家不能接受的,因為這個時間已經很長了,不是今天才發生的,對不對?有沒有作為就是看這裡了。 今年10月1號媒體報導美國農業部次長來臺推銷美國乙醇的生質燃料、生質油,在汽油加入10%的乙醇混合物,有助於降低整個溫室氣體的排放,也可以推進雙邊貿易夥伴的關係。過去政府、中油曾經推動生質柴油的政策,但民眾抱怨反映,容易造成車輛故障等等;104年監察院也糾正整個經濟部以及所屬能源局有關生質能源的政策失當。本席希望經濟部在推動進口美國乙醇生質燃料時,不要花大錢當冤大頭,要記得過去生質能源政策失敗的原因,在鼓勵民眾使用乙醇生質燃料時,務必要確保不會造成民眾車輛的損害,我相信站在大眾的立場應該要如此去做,因為時間到了,我就不再繼續後續的詢答,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林委員。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詢答。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30分)主席,有請廉政署副署長。 主席:有請廉政署。 林副署長漢強: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副署長,今天的主題是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因為剛才很多委員都已經質詢過了,法務部部長也特別提到偵辦中,當然我們希望儘快完成偵辦。今天我主要還是要談怎麼樣去防範未然,針對今天的主題媒體有這麼詳細的報導,我們確實是要從這樣的事件去了解相關的國營事業,無論是中油、台糖、台電等等很多的國營事業,廉政署的報告裡面也提到這幾年確實無論是中油、台糖或者是台電,都有涉及到這些不法的事件,你們也都有處理,可能還有很多沒有注意到的部分,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去防範未然是很重要的。因為基本上在行政機關、在政府機關都有政風單位,請問副署長,你們在國營事業有相關的政風單位嗎? 林副署長漢強:我們在一些比較重要的國營事業是有設政風單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像中油的話呢? 林副署長漢強:中油的中高階主管都是由廉政署這邊比較有經驗的政風人員派過去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它是有派…… 林副署長漢強:是,中高階主管的部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像其他的國營事業也都有嗎? 林副署長漢強:不一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哪些沒有? 林副署長漢強:主要有設的是中油、台電、台糖、水力公司、桃機公司,還有一些國營銀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這個部分怎麼樣去強化,已經有了,但是有沒有發揮最大的功效?一般行政機關大家都已經有這樣的了解及執行各方面,在國營事業的部分,針對政府採購法怎麼樣去因應,當然有的涉及到很專業,從這些過去已經發生的案件、現在正在偵辦中的案件,在偵辦中的案件也能夠去了解,才能夠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件,這是更重要的。偵辦中的當然希望能夠積極偵辦,但是你們要從了解這個個案去解決、防範未然,甚至你們去了解這個個案的當下,也可以協助現在的檢調單位,是不是? 林副署長漢強:報告委員,我們在案件偵辦移送之後,如果發現該單位有需要再精進的措施,會提請他們去檢討改進,另外,案件將來判決,檢方也會給我們一些意見,我們會做再防範的工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錯,但是偵辦中的部分也要積極去了解,也可以協助,你們積極了解之後就可以協助檢調單位,尤其是檢察官也有他們的極限,需要各種各方的協助,當然防範未然是最重要的,好不好?加油! 主席:謝謝鄭委員。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詢答。 林委員倩綺:(11時36分)謝謝翁召委,我想先請中油方董事長、經濟部何次長以及工程會陳副主委。 主席:請中油方董事長、經濟部何次長以及工程會陳副主委。 林委員倩綺:謝謝幾位。我們今天的主題是中油三接的弊案,本席在一開始先來關心一下三接工程品質以及監造責任的相關問題,因為目前二期的工程經費浮報產生了一些爭議,但是同一批業者在第一期工程也有一些問題和爭議,所以本席關心一下有關於工程品質部分和海岸管理、海岸施工、海岸安全,其實有一些相關性。中油公司在107年10月26日決標三接工程,是委託臺灣世曦,剛才我聽到很多委員也在談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的一些狀況,但是施工是由皇昌建設和泛亞工程承攬,第一期的重點是在港區興建防波堤,結構是大量的沉箱,設計上很重要的是不僅要抵抗強浪的衝擊,也要注意到海岸安全的品質,但是施工的品質在那個階段就已經被質疑了。防波堤的沉箱長寬高各是25公尺,但是比例上如果混凝土的配比不符合規範,或者是化學摻料的比例不對的話,鋼筋和混凝土就會產生分離,整個結構會變成像豆腐渣這樣的狀況。 因為本席也常常在海岸跑,這個防波堤在海岸安全很多人都要注意,如果施工不良的話,又更讓安全產生更重大的危害,有一些相關聯盟像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在施工階段就已經指出來,有15座沉箱結構破裂、混凝土面積大量剝落、鋼筋水泥又外露,看起來是很明顯的結構性問題。很重要的是,後續還有工程船擱淺、藻礁受損,近年還有一些工安事故,已經造成了7名工人死傷,監察院和勞動部都已經要求中油檢討,看來三接的工程品質也有一些令人質疑的部分,監造失職以及內部管理的問題似乎在現階段都要很積極地來處理。本席要請教董事長的是,這15座破裂的沉箱品質瑕疵究竟是怎麼發生的,是設計錯誤、材料不符,還是監造單位疏於查驗? 第二個部分是監造過程當中,有沒有定期抽驗混凝土的強度還有化學摻料的比例?如果有或者是你在這邊沒有辦法很清楚的細節回應的話,會後是不是也可以把相關的資料給本席,針對本席上面所指的問題?最後一個部分,你們有沒有針對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啟動工程品質違約的相關機制與責任究處,是不是可以請您針對以上問題很快地簡短跟本席做個回應? 方董事長振仁:謝謝委員,讓我有機會就這個部分做說明。對於公司來講,對於工程是品質至上,這沒有什麼打折扣的空間。對於沉箱破損的原因,我特別說明一下破損的原因在哪裡,並沒有摻混比例不足的問題,也沒有在裡面摻混特別的化學品,破損的原因是因為沉箱是在臺北港進行預鑄,預鑄之後要放到暫存區養護。剛開始的時候,每一個沉箱暫存的距離不夠,因此港區如果天氣不好的時候,有湧浪推頂沉箱就會造成沉箱之間的碰撞,這是第一個。 林委員倩綺:所以應該是在設計的部分可能有些不太專業的地方? 方董事長振仁:沒有,是沉箱完成了以後放在暫存區的時候,兩個沉箱之間的距離不夠。 林委員倩綺:所以你們就要跟海事專業相關的人來討論…… 方董事長振仁:對,這是第一個原因。 林委員倩綺:本席發現常常在工程上,尤其臺灣海域,大家就是工程做工程的,可是針對特殊地形或者是特殊需要,很少去諮詢或者是做一些更完整的討論,所以做出來的東西要不是地形不符,或者是沒有了解您剛才講到湧浪的問題,這些很多海事專業的人應該會了解不同區域海底跟海的變化,這就是本席提出來的問題。 方董事長振仁:是、是、是。 林委員倩綺:所以不管你們是在哪個階段,畢竟你說在暫存的時候間距算得不夠就產生這樣的問題,對不對? 方董事長振仁:對。 林委員倩綺:所以中間還是有一些可以再檢討的部分,對不對? 方董事長振仁:是,我們也檢討了,所以把暫存的距離放大。第二個原因就是,當沉箱從臺北港拖到三接所在地定位完了以後,他們需要放置石塊還有沙來填滿沉箱,這些填滿的動作就必須要有機具去做。皇昌做的時候是用怪手沿著沉箱的頂部開過去來做這些相關作為,但是大家也曉得怪手是履帶帶動的,這個履帶會造成沉箱的上方剝落,造成它的傷害,所以原因在這裡,後續我們就要求他們做這個事情的時候應該要在上面鋪鋼板,以避免怪手的履帶與沉箱接觸,後來也解決這類的問題。 林委員倩綺:所以這應該是施工技術你們可能過去沒有經驗,或者是在過程當中沒有事先做好這個部分的討論,對吧? 方董事長振仁:對,但是重點是在於沉箱發現有破損怎麼處理,處理的過程中,我們當然第一個要確定鋼筋混凝土的比例對不對,所以我們要求要鑽心取樣出來,看這個取樣的產品有沒有…… 林委員倩綺:這是你們在檢測的時候? 方董事長振仁:對、對、對,相關的資料我們再…… 林委員倩綺:就您剛才講的,工程的部分當然有相關的專業,可是本席要跟您再次強調,未來這個機會應該也很多,所以你們在這個階段所碰觸到的問題,本席聽起來就是沒有因應地理環境,先前就跟海事相關人員很確切地把每一個階段施工可能會產生的技術性問題做好,我想這應該給你們在下一個階段工程技術的處理上應該再更縝密一點,前面發生的狀況不要再發生,才不會引起外界的疑慮。 方董事長振仁:是。 林委員倩綺:所以你們剛才說這樣子弄好了之後,因為前面的階段又產生你們可能要再鑽心去了解結構上或者是混凝土的比例等等是不是OK,我覺得這是連帶的,所以你們這樣其實也很容易讓人家……本席剛才所提出來的,比例有沒有摻混,或許在不是很專業的施工過程當中導致這些疑慮,我想這個應該不僅是你們內部要再做檢視,未來也不要再發生了,好不好? 方董事長振仁:是、是、是。 林委員倩綺:這是本席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在檢視的過程當中事涉政府採購法,比如說第一百零一條,如果有品質不佳或偷工減料的情事,您剛才講的是施工的部分嘛!但是如果因此而產生了本席所講的這些狀況,工程會,不好意思!假設有這個情況發生,你們要很清楚地釐清是不是有將這些業者登載在公報上,依照相關的法規。目前聽中油這樣講,你們大概有了解施工的狀況,不過重點就是,公共工程如果能夠多一些專業的處理,後續大家的疑慮可以少一些,甚至搞不好萬一在這個過程當中,大家不明白或者是真有一些觸法的情事發生,我想這都是大家不樂見的,所以基本上工程品質,我們希望不要這個再成為海上豆腐渣,也希望在你們施工的時候,不要再去衝擊到原本都在海邊生活的環境跟人,好嗎? 方董事長振仁:是,好的。 林委員倩綺:謝謝。接下來請法務部、調查局,還有廉政署。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林委員倩綺:謝謝。很短的時間,如果相關的訊息沒有辦法很快地回應,再麻煩你們會後補一些資料。今天這個主題很多都是針對媒體的揭露,原本94億元的價格在招標過程當中引發的不僅是疑慮,已經有弊案產生,原本大家的估價到最後一路漲到150億、220億,可能中油也有令人很疑慮的部分,所以產生圖利的問題。不知道部長您對於原本的估價,到後來受業者的暗示也好、明示也好或者是指示也好,到最後那個報價已經違乎平常,您覺得這樣有沒有圖利的問題?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案件已經立案在調查偵辦中,委員關心的問題,我相信檢察官對這些媒體的報導會一一地釐清,事實上這部分…… 林委員倩綺:剛才本席所講的狀況,原本業界大概都知道報價差不多是怎麼樣的價格,結果到最後出來讓人家感覺很浮報的結果,如果有這樣子的情事發生,基本上可能應該有影響,而且可能到了一個圖利的狀況。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法律上的評價要用證據來認定,必須要經過調查,我相信委員關心的以及媒體所報導的部分,檢調廉辦案單位他們會去注意到這些問題的調查、釐清,調查的結果因為我沒辦法去預設,所以我們就尊重辦案單位的偵查步驟及計畫。 林委員倩綺:好的,不過本席認為如果有剛才本席所講的情事,確實是已經到了一種圖利的階段,當然您講的狀況是說目前在調查中,您不便做一些回應。但是本席是認為剛才本席講的,如果原先估價是如此,業界也大概認為這樣的估價合理,可是卻很不合理的讓人感覺到浮報,甚至有人很確定是浮報的話,這樣子基本上應該是有圖利的行為產生了,我們是就法論法與就狀況而言。但是針對這樣,您當然說是媒體的報導,目前檢調在處理,一切就依法與依規來看最後的結果是如何,當然報載這個部分您這邊參考一下,2022年跟2025年的檢舉,報載說這個檢舉人皆被沈默以對,是不是有人蓄意押案?你們是不是可以啟動一下內部的了解,是不是有相關責任需要去釐清跟處理?第二個部分,為避免工程圖利被選擇性的辦案、重大弊案被吃案等,這是一般民眾常常會有疑慮的,這個部分法務部你們應該建立一個重大採購案的檢舉專案監督機制,不管您覺得有沒有或者是您可能有一些不同的考量,但是我想民眾的疑慮或許你們可以透過一些像機制、平臺的建立,或者是更積極一點的溝通,讓大家減輕這種疑慮,我覺得這也是你們相關的責任,雖然你們都是依法論法,但是本席常認為法務部在某一些事情的處理上可以更積極、更親民一點,讓民眾了解,也減少一些疑慮,我覺得法務部除了法律的專業以外,也應該讓民眾可以了解,您的看法呢? 鄭部長銘謙:我想我們絕對沒有吃案,只要有檢舉的話,我們都會收文、都會入案,該走行政調查路線或者走司法調查或者是調查完的結果,這部分我們都會做一些處理,像廉政署有接到檢舉的話,他們有個廉政審查會會請外聘委員做一個檢視,看看有沒有可以再調查的,如果可以調查,我們再重啟調查,如果這個調查已經可以告一個段落,我們會請機關再去檢視是不是可以再做一個更積極的、防貪的作為,我們都有這個機制,如果委員想了解,我們用書面來做回應。 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部長,希望法務部調查局在這個月提供一下內部的檢討跟疑雲釐清的相關報告給本席,基本上,對大家的疑問或者是更積極的一個溝通平臺處理,像本席剛才提到一個建議,即是不是可以有一些重大採購案的監督機制,檢舉專案的監督機制的可能性,我覺得都可以做一個參考跟討論。 陳局長白立:是,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調查局是在今年8月的時候才收到一次的檢舉…… 林委員倩綺:這是針對這個個案,本席今天談的是……當然一整天大家針對這個個案延伸出很多問題的詢問,或者是某一些建議,像剛才鄭委員就建議有些東西我們現在碰到了,未來就不要再犯,所以本席也建議,如果民眾有疑慮,對於這個重大案件好像有被吃案的可能……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有設置我們機構的單位應該都有一個受理的機制,一個告發檢舉的機制,我想這部分我們會後再用書面做回復。 林委員倩綺:OK,所以相關的細節就麻煩你們再補一下相關的報告,好不好? 鄭部長銘謙:這個都有,我們再做書面的資料給委員做參考。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基本上大家都希望司法正義,疑慮常常都會有,但我們怎麼樣去溝通這樣一個疑慮,我想這個應該是一個永不止息的必要性,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的質詢,剛剛林委員所提出幾個索資或是請你們要提供的報告,也麻煩法務部還有調查局會後要提供,今天幾個委員都非常關心的,像是檢舉告發機制,你們目前的SOP作業程序是如何,如果說已經有的話,就是把你們現在做的告訴大家,我們想從制度面來了解,不是法務部自己說沒有吃案,那大家就會相信沒有吃案,而是要用事實、用證據來說話,大家才會信任。 今天也感謝幾個國營事業的董事長、經理來本會做備詢,我也期許中油方董事長這個案子,大家眾所矚目,也希望透過這個案子,可以再要求中油公司的員工要更注意,不要去違反了相關的貪污、貪瀆、舞弊等等這些問題,然後中油裡面的紀律要建立,謝謝。 我們今天還有最後一位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現在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我們今天的詢答就到此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是以書面答復者,也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會以及本會。委員沈發惠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沈發惠書面質詢: 本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中油三接浮報工程款爭議及近年來國營事業貪瀆案件查處成效」專題報告。本次專題報告聚焦國營事業之貪瀆案件查處情形。社會高度關注,但若僅以單一事件作為觀察起點,往往無法反映整體制度的運作狀況。因此,我們必須回到長期統計資料,從制度角度分析查處流程的整體結構。 根據廉政署自100年成立至今的資料,累計分立5,252件廉查案件,其中4,882件已辦結、2,650件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2,223件,包括1,274件起訴、756件緩起訴,最終僅358件獲判決確定。這組數據並不必然指向單一結論,而是呈現出我國防貪體系的多層次特性:貪瀆案件通常涉及高度技術性、跨專業領域與複雜事證,從受理、調查、移送到起訴與審判,各階段均可能因法定要件、證據取得難度、機關分工、偵查量能與程序要求等因素,而產生不同的案件類型。因此,「案件多、起訴比例低、確定判決少」並非單純的偵辦問題,而是整體制度環節共同作用的分析結果。 同時,緩起訴達756件,亦值得從制度觀點加以檢視。緩起訴本身是一項法律制度,目的在於分流個案、避免刑罰過度介入。然而,在涉及公共利益與廉政議題的案件中,如何界定適用範圍、如何確保裁量標準一致,以及是否會因證據取得困難而使緩起訴成為常態化出口,均屬值得進一步討論的議題。 整體而言,這些統計呈現的不是查處成效的簡化評價,而是提醒我們:國家防貪體系需要透過資料分析、制度回饋與跨機關協作,持續提升流程的透明度、可預測性與一致性,使每一個案件在各階段都能獲得適當處理。因此,本次質詢的重點不在個案,而在於制度治理品質的提升。據此,上述14年統計資料顯示查處流程各階段的明顯差異,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分別說明:在蒐證能量、案件篩選標準、跨機關協作機制、緩起訴適用基準以及案件品質回饋等面向,現行制度有必要進行更完整的檢討與精緻化,以強化整體廉政治理能力?爰此,為利後續審查與政策追蹤,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及相關機關就本次問題意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書面函復與改善規劃,內容包括制度檢討方向、資料分析結果及後續可行措施,以利完善法治。 主席: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我們今天會議就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