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星期一)9時至11時4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李委員彥秀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2案。(僅詢答) 答詢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高晶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王麗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簡立忠 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謝鳳瑛 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蔡烱民 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副組長蘇靜娟 財政部所得稅組副組長胡仕賢 法務部調部辦事檢察官楊石宇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星期三)9時至12時24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李彥秀  賴士葆  林岱樺  郭國文  劉書彬  羅明才  吳秉叡  賴惠員  顏寬恒  李坤城  林思銘  陳玉珍  王世堅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楊瓊瓔  葉元之  鄭正鈐  謝衣鳯  蘇清泉  林楚茵  陳培瑜  洪孟楷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 處長 林羲聖  綜合規劃處 處長 劉秀玲  法律事務處 處長 林志憲  國際業務處 處長 賴銘賢  資訊服務處 處長 林裕泰  秘書室 主任 江俊德  人事室 主任 孫承錦  主計室 主任 簡鳳琴  政風室 主任 趙莉菁  銀行局 局長 童政彰  證券期貨局 局長 高晶萍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局長 賴欣國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天牧 總經理 鄭明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李愛玲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自心 總經理 周建隆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丙輝 總經理 陳德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簡立忠 總經理 陳麗卿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張心悌 總經理 林俊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張振山 總經理 張麗真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董事長 桂先農 總經理 呂蕙容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總經理 張國銘 (代理董事長)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董事長 雷仲達 院長 高一誠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總經理 陳在淮 (董事長陳彥良請假)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董事長 張玉煇 總經理 辛敬賢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總經理 陳昌正 (董事長石百達請假)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 黃泓智 總經理 詹芳書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 杜怡靜 總經理 羅俊瑋 主  席:吳召集委員秉叡 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李彥秀、賴士葆、林岱樺、郭國文、劉書彬、羅明才、賴惠員、吳秉叡、顏寬恒、李坤城、林思銘、葉元之、王世堅、鍾佳濱、謝衣鳯、陳玉珍、鄭正鈐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修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簡立忠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現場委員,對於議事錄有無意見?(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討論事項 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2案。 主席:接下來進行今天會議安排審查之「虛擬資產服務法」等2案,先請提案委員做提案說明。 第一位請林思銘委員做提案說明,時間3分鐘。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主席。首先針對本法的立法背景與必要性提出說明。 近年來虛擬資產快速發展,已由早期單純的支付工具,逐步轉型兼具投資金融商品及跨境交易功能的新型態資產,依照國際貨幣基金統計,全球虛擬資產市場的規模曾經達到2.5兆美元以上,即使歷經市場的重大波動,仍維持逾1兆美元的規模,顯示虛擬資產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全球金融體系的一環。我國市場亦同步成長,相關交易規模與投資人數逐年攀升,甚至於經過重大國際事件,譬如交易所倒閉,顯示我國投資人的參與程度均極高,潛在的風險與制度缺口亦日益彰顯。 然而我國目前對於虛擬資產的監理,仍以零散的規範為主,缺乏專法的體系,導致業者進入門檻與監理的標準不明、投資人保護機制不足、市場資訊透明度不夠、跨境與新型態如DeFi難以有效管理,因此為健全市場的發展、提升金融監理的完整性、保障交易人的安全,並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實有制定專法的必要。 本席的提案期為建立我國虛擬資產監理制度,以達成下列的目標:第一,建立虛擬資產市場的秩序與監理架構。第二,強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的管理與責任。第三,保障投資人及交易人的權益。第四,提升透明度與資訊揭露。第五,促進金融科技創新並與國際接軌。本席的提案計有7個章節,總共53條,敬請各位委員支持。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的提案說明。 現在先請金管會彭主委回應委員的提案內容。 彭主任委員金隆: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今天大院第11屆第5會期貴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林委員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之「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承貴委員會邀請提出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提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意見,敬請指教。 一、金管會提報「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並已列入行政院優先法案: (一)近年來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與洗錢風險升高,主要國家相繼將虛擬資產服務商(下稱VASP)及穩定幣納入監理架構,例如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MiCA)、韓國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及日本支付服務法等。 (二)金管會係參考國際趨勢,採循序漸進四階段逐步納管VASP。目前已進行至第四階段VASP專法之推動。專法草案於114年6月27日陳報行政院,行政院已完成審查,待依行政程序完成送大院審議。 (三)專法重點: 1.強化VASP監理: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易平台、交換商、保管商、承銷商、移轉商、借貸商及其他等服務商,並對其所經營之財務與業務、聘用之人員資格適格性、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制度與營運持續性政策,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訂定規範。 2.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的業者須事前取得金管會及中央銀行許可,而境外發行的穩定幣若要於我國VASP交易,也需經金管會同意。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確保運作透明,維持合理的價值穩定性。 3.防止市場不公正行為:強化市場行為規範,明定不得有虛偽隱匿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並設有嚴格的刑責與罰金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至2億元罰金)。 (四)推動專法之效益:VASP專法立法通過後,金管會對業者管理,將由「洗錢防制」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從「類特許事業」管理提升至「特許事業」管理,可強化交易人權益之保障。另業者可於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有助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對我國虛擬資產市場健全發展有重大助益。 二、有關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林委員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以下分別稱民眾黨版本及林委員版本),與行政院目前完成審查版本方向一致,金管會僅就部分差異內容說明如下: (一)有關民眾黨版本第4條第4項及林委員版本第4條第3項後段明定,主管機關應參酌創新實驗辦理情形,每年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部分:考量現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8條第3項,已有類似規定,爰建議可參考其他金融特許事業管理法規之作法(如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等),回歸前開條例辦理,尚無需增定本部分文字。 (二)有關二提案版本第6條第1項第7款明定開放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服務及其他配套條文部分:金管會對VASP之監理,係採循序漸進及審慎之態度推動,現行VASP專法草案第6條已明定「虛擬資產業務」包括「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虛擬資產服務」,賦予金管會未來因應產業變化及業者需求訂定不同服務類型之彈性,惟考量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風險較高,金管會未來將視我國市場狀況、業者專業能力、VASP遵法程度及國際監管趨勢,適時研議開放。 (三)有關二提案版本第12條第3項明定給予現行從業人員符合資格條件之緩衝期部分:考量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立法例,人員適格性之緩衝期,皆係於授權子法中訂定,以保留訂定過渡期期限之彈性。金管會未來於訂定授權子法時,將與業者充分溝通討論,以保障從業人員之權益。 (四)有關二提案版本第14條第2項明定VASP應建立幣流分析專責人員部分:考量VASP業務性質及內容各有不同,幣流分析專責人員之建置,似不宜全面適用所有VASP。另新增幣流分析人員係屬人員管理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可於訂定子法時,與VASP充分溝通討論。 (五)有關民眾黨版本第17條及林委員版本第16條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與客戶簽訂契約應進行商品適合度分析、風險揭露、風險預告及違反之契約效力部分:可於VASP專法立法通過公布施行後,金管會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將VASP公告為該法所定之金融服務業,以確保VASP客戶權益保障更為完整,本部分似可回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辦理為宜。 (六)有關民眾黨版本第27條及林委員版本第25條未明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之虛擬資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商不得提供服務部分:鑒於虛擬資產種類繁多,交易人資訊不對稱,具一定風險,可能對我國交易人造成不利影響,爰對於交易平台商提供客戶交易之虛擬資產,金管會仍應審酌其性質,並具備最終准駁之權利。 (七)有關民眾黨版本第38條及林委員版本第36條未明定穩定幣發行人應依規定申報發行資料部分:為確保穩定幣發行之安全性與透明性,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有掌握準備資產及發行與贖回情形之必要,以維護穩定幣持有人權益。 (八)有關民眾黨版本第44條及林委員版本第42條明定設置虛擬資產基金清償客戶損害部分: 1.現行我國金融安全網制度之設計,主要目的係維護金融體系與資本市場之穩定,如存款保險、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等,透過監理機關或專責機構代為監控風險,以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及防止擠兌或違約交割所造成系統性風險。另亦有透過業者自行管理及共同提撥資金建立基金之方式,如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 2.觀察國際虛擬資產市場尚無類似安全網設計之前例,實務上多採交易信任替代機制,如由VASP自主提撥「用戶資產安全基金」或由監理機關要求業者採行資產隔離制度,明確區分「客戶資產」與「公司資產」。又VASP類型差異甚大,宜有不同之考量。且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波動劇烈,倘比照金融或資本市場建置金融安全網,不僅監理執行困難,如設計不當易生誘發道德風險之疑慮。 3.爰上所述,對設置虛擬資產基金之必要性與妥適性宜審慎。 (九)有關民眾黨版本第54條及林委員版本第52條明定主管機關定期邀集同業公會及學者專家檢討各項辦法,或由同業公會提出修正建議部分:金管會研擬法律及授權子法時,除辦理法規預告外,亦會邀集同業公會及有關單位提供建議並進行溝通討論,以蒐集各界意見。考量現行其他法律尚無類似規定,如增訂此條文,屬法制作業之重大變革。 (十)有關民眾黨版本第3條及第18條明定納管關鍵意見領袖(下稱KOL)部分:有關對KOL進行管理之建議,可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授權子法中就金融服務業透過KOL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等行為加以規範,俾利金融服務業遵循,以落實消費者之權益保障。 三、為利強化對VASP之管理及推動穩定幣之發行,金管會已提報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經行政院審查完成,並納入優先法案,預計於本會期報送大院。未來立法通過實施後,將有助於保障交易人權益及發展我國虛擬資產市場、培育相關人才,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行政院提案版本。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主委,感謝主委對於兩個黨團以及林思銘委員所做提案的回復。 接下來我們開始做詢答,每位出席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必要時可以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是5分鐘,我們今天10點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依登記的順序,請登記第1位的林德福委員質詢。 林委員德福:(9時13分)謝謝主席、彭主委,還有所有列席的相關官員,還有我們各位同仁。是不是首先我們來請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林委員德福:主委早。主委,國外曾經有虛擬資產借貸的平臺透過高息帳戶的吸金,最後資不抵債而申請破產,造成投資人的損失。有法律專家建議說,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應明文排除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的適用,以避免虛擬資產發行人與服務商不必要的困擾。那我請問金管會,依目前整個金管會送行政院審查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版本,訂定虛擬資產借貸商,是否就算明文規定排除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的規範?針對虛擬資產借貸利率,主管機關是否會訂定指引或干預?你有什麼看法?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關心。確實沒有錯,比如說過去在虛擬資產服務商沒有納管的時代,對於這些所謂在上面的一些交易行為常發生很多弊端,我想各位都看到過去有很多事件,這也是為什麼各國現在要加強管理。在我們現在的院版草案裡面,對於各種VASP的型態裡面,確實有一個借貸商,這借貸商我們會有一個專門的子法針對這一部分,包括它未來可能所有的營業規範,還有它相關的一些運作的模式,都會比較用一個審慎嚴格的態度來看待。因為畢竟這個借貸商本質上有槓桿以及所謂信用擴張的效果,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用更嚴謹的態度來看待。 林委員德福:好。最重要的就是,因為你既然要做,就是一定要嚴謹。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當然。 林委員德福:本席是贊同虛擬資產納入專法來管理,一來讓市場有一定規範可以遵循,二來民眾使用虛擬資產商提供的這些服務也有較多的保障,因此相關虛擬資產立法必須要能達到保護投資以及整個市場健全。由於實務上虛擬資產服務商會努力向散戶推銷它的商品來吸引交易,因此虛擬資產服務商與散戶之間很有可能產生特別嚴重的資訊上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金管會扮演重要的把關角色,本席建議虛擬資產的服務業者,未來也要納入永續金融評鑑的指標,以利民眾選擇優質虛擬資產服務業者,我請問金管會,你的看法為何?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剛剛委員提到永續金融評鑑,這個部分現在是以金融業為主,現在我們虛擬資產剛剛初步實施,我想確實建立制度、維護投資人以及交易人安全,這是我們在立法上最重要的一個目的,那未來有任何可以促進這個市場健全的方式,我們都可以來考慮,不過這個東西會有階段性的考慮,現階段它的標準可能沒辦法先以金融機構這樣的方式來做,不過資訊充分的揭露以及未來給予非常嚴謹的管理,應該是我們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應該是非常重要,解決…… 林委員德福:最重要。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這確實是。 林委員德福:對啦!我是認為你們要是實施以後,我認為該做的、要求的,還是漸進式的一定要做。 主委,虛擬資產易受人為的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而且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本席以購買基金為例,基金價格波動風險由低至高分為5級,來協助投資人判斷該基金是否符合自己的風險承受度,並要求投資人購買前必須要填寫風險屬性問卷的KYC,譬如問卷結果是低風險承受度,則民眾不能購買高風險的基金,這是保障民眾投資的一種機制。未來如果虛擬資產服務商落地管理後,民眾購買或使用虛擬資產服務商品時,是否也應該比照基金的風險,將虛擬資產風險的程度分類,並要求民眾購買前要做風險屬性的問卷?金管會你們對這樣的做法看法如何?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因為其實整個虛擬資產服務的客戶有分各種不同的型態,有些是專業的交易人,有些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就是一般的投資人或是持有人,這一部分的話,我們在條文裡面確實有做到剛剛委員提到的,就是所謂的KYC,這是金融服務業裡面一個非常基本的要求。對於你的客戶的風險屬性,以及了解你的客戶,然後推薦或是交易適當風險的產品,未來也會納入到這個規範裡面。 林委員德福:好,我是認為要嚴謹,本席關心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加入應用程式介面API調查機制的情形。根據法務部113年6月的資料,臺灣高等檢察署已經與四家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建立API的查調機制,並規劃擴大介接至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法務部今天有派代表來,請說明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加入應用程式介面API整個調查機制最新的情況,並說明是否有助於提升整個基層檢察機關,追查虛擬資產金流、偵查的效率。 主席:請法務部楊檢察官。 林委員德福:因為未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三讀通過後,法務部在要求業者配合查緝不法金流上是否更有約束力呢? 楊調部辦事檢察官石宇:向委員報告,高檢署建置的檢察機關查扣虛擬資產監管平臺已於2024年4月15號正式上線,所以未來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查扣的虛擬資產都可以在安全的系統下被妥善保管,等待確定判決後,才會將之沒收或發還給被害人,以澈底剝奪被告犯罪的不法所得,謝謝委員。 林委員德福:好啦!你就請回!接下來,請問財政部今天有派人來嗎? 主席:今天財政部有國庫署列席。 林委員德福:虛擬資產現在不只是詐騙的工具,也是很多散戶投資人配置資產的工具,比特幣前陣子的狂飆,國內有很多人賺了大錢,財政部可不可以說明,針對國內投資人買賣虛擬資產的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課稅情況以及追查漏稅的相關成果?未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三讀通過以後,財政部會如何與虛擬資產業者合作,協助業者、民眾合法的報稅,我想這一點很重要,你們可以做一個說明嗎? 胡副組長仕賢:報告委員,只要個人有這些虛擬資產交易的話,就像委員講的,他還是要依法去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相關的資訊未來修法上路以後,我們都會透過一些管道去蒐集相關的資訊,來做一個核課的動作。 林委員德福:因為民眾擔心虛擬資產投資血本無歸。我請問彭主委,虛擬資產業者是否有需要成立虛擬資產業者的保存公司,你認為有沒有需要?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的意思是我們草案中提到的,類似我們現在的金融安全網設計嗎? 林委員德福: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也提到過,從國際發展比較快的市場來看,它沒有設計類似像存保的機制,畢竟虛擬資產是一個資產,跟存款還是有點差異,不過他們現在有一些替代的信任機制,比如說有些交易平臺就會按照它的營業額、收入提撥一定的基金,未來這個平臺被駭、被盜時所產生的損失,就由這個基金來做適度的填補,來建立交易人的信心,我們倒是還沒有看到其他國家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建立類似存保的機制。 不過,像我們現在的法規裡面有提到,就是把虛擬資產跟對客戶的保管,必須加以隔離,而且冷熱錢包之間必須有一定高比率的方式要放在冷錢包裡面,也就是要做以上這些安全的機制! 林委員德福:主委,我是希望說,既然要立法,我們就要嚴謹,包括如何去杜絕一些受詐的情形、欺騙的行為等等,我認為這很重要。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林委員德福:希望你們在立法的時候一定要很審慎、很嚴謹。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指教的都是我們這次立法的重點,謝謝。 林委員德福: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結束林德福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第2位吳秉叡召委。 吳委員秉叡:(9時25分)主席,麻煩請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吳委員秉叡:主委早。今天討論虛擬資產管理的法案,剛剛大家也都提到,最重要的是如何杜絕詐騙,因為虛擬資產是新興的東西,然後很多人被詐騙的態樣有很多。現在來看以前發生的案例,像去年就發生過好幾件詐騙案件,有ACE王牌交易所詐騙案、幣想案,甚至有很多是投放假的廣告,用名人來詐騙等等,所以你想要用什麼方法比較有可能來防制,至少可以做到壓制、減緩或是杜絕?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詐騙是過去很多人對所謂虛擬資產的第一個印象,確實過去它有很高度的匿名性,而且在國際之間進行移轉,其實當立法以後,基本上第一個必須要做好嚴格的KYC,就是誰來跟你做交易;這個帳戶、這個錢包是誰的;這個交易平臺跟你的往來之間等等,必須要知道,這是我覺得非常重要的。 像剛剛委員提到的,過去現金跟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易形成斷點,我們在這邊也做了規範;還有就是實體跟虛擬之間必須透過我們監管的銀行、我們監管的金融機構跟虛擬服務業者在合作的時候,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管制,還有未來金流的部分,只要有流動都必須要申報,我想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再來就是我們會透過國際合作的方式來進行防詐的工作。 吳委員秉叡:另外,你現在一開始主要是讓合法業者來申請,然後組公會、業者自主管理,希望他們能夠提升管理的水準,你覺得未來走的這個方向,如果你是要讓臺灣的投資者對於這部分有信心的話,我認為最後、最後的體系是不是走到類似交易所這樣的制度?有沒有可能走到用公家交易所這樣子的制度?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以我們現有這八家的經營型態來看,裡面大概有四、五家申請所謂的平臺商,基本上這就已經有類似我們交易所的概念。其實整個交易所是我們未來監管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因為他是買進、賣出跟資金資產移動的一個節點,這部分當然在管理上也是要特別的完整以及嚴格。基本上,這是一個市場機制,透過比如說公營或是高度監管的方式,當然對未來的管控是比較好,但是我們現在看到國際上大部分的情況都不是由政府來管控,不過,即便是民營的交易所,到最後也是要受到非常高度的監理。 吳委員秉叡:無論是在英國或是美國,人家的交易本來就沒有像我們臺灣這樣子由公家來弄交易所的制度。我現在講的是信賴的問題,你一開始是先這樣來做管理,我們可以了解,未來如果你有這個方向,像我們現在證交所、OTC還有期交所,這些機構至少臺灣的民眾都會相信,這是政府、準公家在監控的單位,所以那樣子的管理讓大家的信心是比較足夠的,屆時如果你讓業者自主管理,信心度的部分我個人認為會有差,所以我的想像是,現在一開始、初步先這樣管理,子法等等都去訂出來,大家就這樣走,但是走到一定程度之後,有沒有可能公家來成立一個虛擬資產的交易所?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未來什麼都有可能,但是在初始階段,從登記制到現在,我們市場上已經有一些經營業者在經營,只是過去是所謂類高度監理,現在則是變成真正高度監理。在這個過程當中,剛剛委員講的整個去中心化金融裡面,在國際發展趨勢很明顯的中心化提供的信任,比如說政府立法管理,還有就是透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都會是產生一般民眾信任的來源,某種程度也有助於這個產業的發展。我覺得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是持開放的態度來針對未來市場的發展,不過我們現在先以市場秩序跟交易人的保護為主要立法目標。 吳委員秉叡:好,因為你花了這麼大的力氣監管,在很多年以後,如果將來能夠成立公家的交易所,至少政府在稅收上面也會有幫助。你看現在我們的證券交易,事實上,政府是採收證交稅的方式,但是因為交易額一大,政府的稅收也能夠得到一些保障,當然跟其他國家證所稅的制度不太一樣,但是每一個國家有自己的做法。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吳委員秉叡:我在想長期的方向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臺灣的未來也是會有所助益。第一個,提升投資者的信任度、公信力;第二個,因為交易所如果是掌握在政府的手裡,至少可以在很多方面像公示、公信、資訊方面要求公開跟透明會比較高,對交易者來講也會比較有保障。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吳委員秉叡: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最近我們的服務處遇到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完的案件,銀行不遵守欸!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幹嘛評議?它沒有存在的必要啊!照理來講,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了,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去法院告,這是我了解的。問題是跟銀行之間有法律能力跟資訊的落差,現在是評議了,消費者接受,但銀行不接受,怎麼會有這樣的狀況?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好我們局長跟總經理也在,是不是請他們簡單來說明? 吳委員秉叡:好,請他們回答一下?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那個個案是TRF。 吳委員秉叡:是啊! 童局長政彰:TRF是不在評議中心的法效力裡面,但是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跟評議中心密切聯絡,只要是評議中心調處的案件,我們都會一件一件來檢視。 吳委員秉叡:這個事情很離譜的是第一次調處,我就不點名了,那一間銀行被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說要賠12%,12%已經很低了,你知道TRF對臺灣的損害傷得很大,結果那一間銀行完全不理他;後來他再申請第二次評議,評議還是說應該要還他一部分,這次評議降到10%,只還他10%,陳情人也沒有意見啊!那就照評議中心的評議處理,但銀行還是不遵守,如果這樣子的狀況一再發生,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關門就好啦!今天不是陳情人不接受評議,是銀行不接受喔!如果這樣子的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給人家的感受就是找你也沒有用,是不是會有這樣的狀況?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過去285件裡面,絕大多數銀行其實都會接受,對於少數沒有辦法接受的部分,我們會跟評議中心來聯繫,我們會一件一件來釐清,銀行該負的責任就是要負責。 吳委員秉叡:請瞭解清楚,好不好?坦白講,我覺得評議中心如果照規定,你們是找了一些專家來評議,他們會做出評議,而且成數真的是不高,我相信這樣的評議有相當的道理,被評議的對象也就是陳情人來陳情、來申請,然後對造是銀行,那個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喔!銀行無論在法律能力、無論在各方面都明顯高於當事人。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做的評議屢次不遵守,一副無奈他何的樣子,你覺得你們的法制有沒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童局長政彰:因為這個部分目前是緊急調處,即便是調處,也誠如委員所說的,這個是評議中心所做出來的決定,非常具有高度的專業跟公信力,在個案上,我們會找銀行來跟我們說明清楚。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當然,當年TRF的危害到現在還沒有完全解決,剩下少數數量不多的個案,希望金管會能夠努力。因為我在第9屆立委的時候,就列管要求它每個月要給我一份報表,看你們已經解決了多少,現在已經第11屆了,這麼多年了,這個尾巴剩下不多了,如果你們能夠處理完,至少也告訴國人TRF所有的爭議都解決了,對我們國人來講,至少當年的錯誤已經有被矯正了、至少被治療了一部分。彭主委,你們再繼續努力,可不可以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局長已經說了,他會全力來協調這件事情。 吳委員秉叡:好,謝謝你。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結束第2位吳秉叡召委的質詢。 接下來請第3位林岱樺委員質詢。 林委員岱樺:(9時35分)我們有請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林委員岱樺:主委,本席其實是肯定貴會去研擬的虛擬資產服務法。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 林委員岱樺:但到底它是我們金融創新的保護傘,還是境外巨頭的免死金牌,也要跟你做一些詢問。我們來看VASP的洗防亂象:合法業者少,境外黑數多。目前合法合規的才8家,即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但是境外黑數多達30家的警示名單。我們從這邊看到你們的監管不彰,是在於你花了3年時間,從112年到114年才稽查了12家;在去年11月裁罰6家,這6家當中,有5家是你在9月的時候就告訴他:你不可以再提供服務了,你要停業囉!在停業之後就不應該有任何行為,但他還是繼續執業,所以你們就在11月時對他裁罰,這代表什麼?金管會是後知後覺,也許在你下達裁罰之前,他早就捲款跑路了,包括你花3年才查了12家、包括你要對他裁罰是在後續已經列管停業的指令之下,你還再對他裁罰,他可能在裁罰之前就捲款潛逃了。 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針對VASP的經驗,我一字不漏的列出來,他說警察機關有什麼困境呢?第一個,對於交易平臺,即所屬錢包的交易平臺,他沒有辦法掌握;第二個,虛擬資產交易所都設在國外,所以只能透過跨國司法互助,其實也得不到任何回應;第三個,針對非託管的錢包,即非在交易平臺當中所產生的錢包,我也沒有辦法得到他的身分認證;第四個,對於犯罪手法,即使你們未來會改為許可制,但還是有很多是以私人幣商進行非法場外交易的詐欺案件,詐騙集團也常誘導被害人要隱匿案情、銷毀對話紀錄及交易憑證截圖,甚至讓被害人不願意配合報案來提供相關的證明。所以本席要跟你請教的是全球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排名,全球前十大虛擬貨幣服務商在臺灣沒有一家合法,也並沒有全部是在臺灣的這30家的警示名單內。請教主委,對這樣的大型境外交易所,您要怎麼控管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剛剛委員提到的過去在沒有專法納管所鞭長莫及的地方,過去我們不可否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在全球是野蠻生長,我想各位都非常清楚,去年美國GENIUS法案才真的約束到所謂的穩定幣,在那個法律之前,真正的穩定幣也沒有在美國發行,我想這也就是納管的重要性。剛剛委員提到不管是交易平臺的納管、國外幣商,還有這些非託管錢包、還有剛剛所說檢調單位遇到的困境,確實在過去是如此,因為它是跟境外的交易所交易,不在我們的管轄法下面,未來我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立法來達到這一點。剛剛委員提到針對境外這些巨頭,為什麼我們的監理態度……我想在我們草案裡面第七條第三項就已經有針對未來境外,它可以在臺灣有兩條路徑:一個就是它可以來設立分支機構;另外一個它直接可以來投資設立新的交易所或新的VASP業者。我們過去這條路一直都沒有關閉,一直都是存在。包括以前登記制…… 林委員岱樺:好,主委,講到這邊我就針對你剛才回答的,我右邊這一張報導,它其實是教導守則:非法出金──合法業者淪為「洗錢終端」,你看右邊這個,網路上隨便搜都是教學,透過境外的平臺交易,臺灣合規業者即未來你納管的業者出金。所以這些合規的業者就像是洗錢鏈的最後一端,他要把錢領出來的時候,前面他怎麼用,我們也管不著,反正就是怎麼洗、洗、洗到這邊來,之後到臺灣要變成臺幣的時候還有教學指引,在右邊寫的很清楚。他們雖然完成了KYC,但是對於前端來自境外高風險交易所的資金來源,我們根本還是無從查緝啊,主委你怎麼看?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我們VASP業者,現在臺灣合法經營的這8家都是我們洗錢防制法規範要嚴格遵守洗錢防制的對象,比如說該來的資金流如何做登記、如何做管理,我想應該都是有被管理。 林委員岱樺:主委,我這邊只是提醒,如果是像這個案例產生,你未來的交易所真的能夠對於上端、上端洗錢所有的錢包、地址全部都能夠掌握嘛?我只是提醒你。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這個很困難。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沒有錯,委員提到那個就是我們國際在講的Travel Rule。 林委員岱樺:OK,當然,你們虛擬資產管理法當中有四個重點,包含其中對於境外虛擬資產的服務商在臺灣設立分支機構應該要得到主管機關的許可,而且發給許可證照。本席有三點要跟您就教,就像幣安跟OKX這種大型境外交易所,金管會要如何監理?虛擬資產管理法如何能夠規範得到?第二個,國內VASP的業者依據虛擬資產管理法被嚴格的查核、監理,但境外平臺根本不需要落地,也不需要納管,它一樣能夠在線上收費營業,那誰還要乖乖的申請你這一套許可證呢?主委,如果不落地,只要不落地,難道就是境外巨頭的免死金牌嗎?國人遭詐騙之後,我又如何來保護國人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謝謝委員。其實委員講到的都是非常核心的問題,第一個,比如說我們虛擬資產它本質是一個跨國際的平臺,任何一個人有能力上網跟它做交易,我想這個就是在……但是不可否認的,對一般人而言,他假設要透過我們合法的比如銀行的帳戶或是現行的交易所,能夠很簡單的接近這個交易的話,還是以我們現在合規的比較……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國外大型的幣商願意來臺灣跟我們申請要落地,否則它根本不用,但他們也不斷的跟我們接觸,我想這部分確實是如此。至於納管…… 林委員岱樺:對啊,如果像第一個幣安跟OKX,也許幣安跟你有接觸,OKX沒有,那OKX你要怎麼去管理它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 林委員岱樺:你的虛擬資產管理法怎麼規範得到呢?但是OKX也夠大喔,它也是全世界第三大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在國際金融上面其實過去有類似這樣的概念,比如說我一個人有能力在網路上去購買其他國家的金融商品,這件事情是個人的行為,他不會受到本國法律的任何的保障,但是這種人相對比較少。我們未來所想像就是我們有自己本地的監管體系,我們可以讓大部分國人很安心也很自由的進行,我想…… 林委員岱樺:主委,我也是提醒啦,今天你立了這個法就是要接軌國際,但是我覺得對國人來講不在乎你有沒有接軌國際,而是我的詐騙能不能減少的這件事情,我的錢透過虛擬的市場去交易之後,我的錢能不能追回來,這才是國人要的,要不然你這個法通過對國人其實是無感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林委員岱樺:重點是洗錢防制當中,我們能不能達到防詐的本意,所以你也辛苦啦,我也肯定你們修這個法,但是確實有好多地方,像本席剛才提的這三點,其實是你們要更花心思看要如何來保護國人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的提醒,這些都是非常關鍵的,我想…… 林委員岱樺:好,最後我也有一個結語,由登記制強化建立為許可制,其實在過去兩年的登記制當中,我們的具體執法是不彰的。所以未來修法、從嚴治理之後,有效的執法才是本法的重點,不要落到最後臺灣的虛擬資產服務法淪為管得到本土小魚、漏掉境外大白鯊的窘境。好,以上,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主席:謝謝林岱樺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 郭委員國文:(9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郭委員國文:謝謝主委。今天要討論虛擬資產業者的這個專法之前,本席想要先跟您對話的是有關於金融科技業分流的概念跟合流的問題。其實我們在前年有去日本參觀相關的業者,主要包括GMO跟SBI這兩個集團,我們有把這兩個集團的制度面引進臺灣,有一定程度上制度的參考方式。可是對照日本跟臺灣之間的概念來說,臺灣目前金融科技業的部分是採取一種很分流的狀況,分的過程當中卻又有大搶小、小搶更小,而且這種開放式的方式又是單向的方式。以至於現階段來說,我們看到電子支付業者本身有10家,然後因為我們又開放了銀行38家業者可以下去經營,總共20家投入,而現狀來說,我們就談現狀就好了,電子支付業者基本上真正賺錢的其實就只有一家LINE Pay而已。LINE Pay是因為它本身的會員很多…… 彭主任委員金隆:生態圈。 郭委員國文:這是它基本的優勢,可是這種東西真的是一種屠殺的狀況,到底我們金融科技整個發展的路徑圖是什麼樣子?老實講我看得不是非常的清楚啦! 第二個部分,接下來電子支付業者又可以去從事匯兌業務,而匯兌不是找本國,它現在積極地想要介入移工的小額匯兌的部分,那不是小的又搶更小的嗎?現在虛擬資產的部分,現實上真正有交易金額的,老實說只有3家而已啦,簡單的這張圖就是右邊的部分1、2、3,至於電子支付是1家賺錢,移工的匯兌停留在只有2家的業務啦!虛擬貨幣基本上真的有交易量就只有3家,看起來很多,但是實際上是很少,那就是我們設定一個分流的概念,在這種分流概念的情況底下,是不是一個好的現象?或者是現階段假設你真的要分流的話,你是不是應該讓分流者都健康的成長之後再來考慮合流,而不是一分然後馬上又合,而且是單向的合,單向的合就是大吃小、小吃更小,這是單向;但小的不能去吃大的,電子支付不能搶銀行的,小額匯兌不能去介入電子支付的,這就亂掉啦,對不對?主委,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我們有沒有可能有新的、有一種金融科技的新發展藍圖的可能性,否則的話又會一團亂,你的藍圖會變成糨糊啦!主委,這是本席擔心的地方,要先跟你討論這個部分。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提出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剛剛提到這幾種業態的過程不是一次同時出現,它是一個因為市場環境而逐一發生的結果。再來,其實我過去在長期研究金融科技,我在學校的時候大概……其實臺灣特殊的法制結構是一個很關鍵的原因啦!比如說過去我們任何一個執照都必須要有一個法律來支撐,例如說銀行法,你要做銀行的業務必須拿到它的執照;除非你要做它部分業務,你還是要拿到一個銀行的執照,那只好不斷地分化出其他的,比如小額匯兌或電子支付,這件事情等於說我們是從既有的市場切出一塊,針對未來的演進需要,它只專做這一小塊,我們給它一個執照,它一開始就居於是比較劣勢,我想當然這是我們的法制…… 郭委員國文:對,沒有錯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沒辦法像其他國家,比如他的法制是很有彈性,我直接給你一個新的業態去經營,這也是我們觀察到的一個問題。 郭委員國文:主委,確實我們先天上是有一些限制,但是所有類似這種金融科技商品都是先有市場才有法制,但是臺灣根本上是overbanking的問題,我們本來銀行就太多,銀行就是要搶業務,結果就搶到電子支付,電子支付又搶到小額匯兌,所以大家撐不下去的時候就想方設法,未來會變成一團大亂,因為有市場在轉入法制的過程當中,主委,您的角色就很重要,你要如何宏觀調控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路徑藍圖,我是希望在你這一任當中有屬於你的架構藍圖出來,能夠在分流的前提健全之後再考慮合流,而不是分了之後,現在變成亂流,而且是以大吃小的狀況,我講的這個現狀,你不否認吧?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想其實還是有一點差異啦!我覺得委員看到的是一個現象,確實是這樣,我剛才講過,它如果是同時發展的話,當然他們各自已經有…… 郭委員國文:沒有、沒有,這現實上不可能同時發展嘛,主委,因為現實上不可能同時發展、同時進入市場,我就再舉更小的例子給你聽。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只是說這是它過去歷史因素所導致的,基礎本來就不太一樣。 郭委員國文:對,所以我們怎麼樣事後在一個timing點用制度來做調整?我的意思是,現在電子支付的第三項業務都可以辦理國內外的小額匯兌,這寫得很清楚,可是它的發展方向不是針對國人或者外國旅客,它反而要跳過去已經做好的那兩家,去搶它的業務,那不是更亂?搶下去之後就亂殺價,這種生存的空間就越差,我舉的是這個例子。 我們再回顧到剛剛講的,日本開放VASP的狀況,日本在開放VASP虛擬資產的牌照過程當中,很重要的是:第一個,除了交易之外;第二個,是第一種金商法業,也就是所謂槓桿交易跟衍生性商品;另外,他們也因為市場後制度的情況底下,他們連電子支付都可以做,甚至後來還可以去成立所謂的網路銀行,用銀行來發行穩定幣,也就是它會變成一個比較健全的金融科技業者,可是我覺得看不出臺灣現在有這種可能性。 不只如此,主委,依照我們條文當中的精神,比照日本那個部分,前年我們去考察的時候,他們因為趨嚴之後,把整個交易量從30%降到5%,我們本來交易量就很少,如果按照我們這種方式的話,就是採取一個相對穩健,當然也算是保守,在我們不想出事情的情況底下,這種分階段的處理,先通過母法再通過子法,然後再發照、再輔導上路,這都不知道要多久了,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在收入面部分,就只有維持交易而已、簡單的買賣交易而已,還沒有衍生性的商品;第二個,成本又把它拉高,你要到5億,然後內稽、內控又要加嚴,又雷同於特許行業,這種情況底下,也就是我們看到在學習日本的過程當中,日本進了我們跟著進,日本不進了我們也在進,這種情況底下,基本上臺灣的虛擬資產業者所面對的困難性會更加地嚴酷。 所以接下來很重要的關鍵,目前在8家當中真正有比較大額營業額的只有3家,到底會維持幾家?老實講,我個人抱持著相當大的懷疑,相當大的懷疑是如何去銜接這個產業?你要如何去看待它?也就是在第二個部分的可能性怎麼樣,以及將來在分流健康情況底下,再過一段時間以後,在一個大的趨勢當中,合流的可能性就要有賴於主委的智慧跟判斷,還有政策的形成啦!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剛剛委員提到有一點,我們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其實我們並不是有專法、子法才開始做,其實這一次跟過去不同,是很特別的作法,我們是已經有這個行業了,我們才開始做專法,所以各位注意看,奇怪,我們專法都沒通過,為什麼市場已經有8家?其實這已經做了非常大的彈性,而且已經順應整個作法,不過剛剛委員提到各個國家確實有些可以值得參考,但是就像我長期研究金融制度所以就知道,任何一個制度的產生不是憑空出來,跟它的整個歷史因素有很大的關係,我們的歷史不一樣,不過他做出來的東西未來確實可以讓我們做參考,比如剛才講的各個業態,我們所能做的當然不一樣,但是我覺得好的地方,我們可以來研究。 郭委員國文:是啊,本席就在跟你對話這個,我不是照抄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郭委員國文:我是說我看到一些大的狀況,而我們的狀況是如此,你也不否定我剛剛的觀察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郭委員國文:所以在不否定的情況底下,是不是再做一些大跟小之間的區隔,以及分流之間的培養?就是有一點育成的概念,讓他們在沙盒實驗能夠更加茁壯的情況底下,你已經放出去,等於是沙盒已經完成的情況底下,讓他更茁壯之後,考慮到未來有合流的可能性,我覺得這或許是對臺灣整個金融科技業者比較好的發展路徑,這是本席跟你對話的關鍵地方。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錯,剛剛委員提到一個概念,任何一個政府開放一個行業,都希望這行業能夠發展起來。 郭委員國文: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否則它乾脆就不要開放,但是開放了以後,它自己的經營能力跟在市場能不能存活,又是另外一個殘酷的…… 郭委員國文:對,市場是一回事,但制度也產生影響,它會造成生態的不一樣,或者是我們現在討論制度的時候,有些委員的版本硬梆梆的,就定在母法當中,六個月就應該給它核准,但有些應該放在子法,就不應該放在母法,不是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當然。 郭委員國文:它有一定的tempo要去處理的嘛,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錯。 郭委員國文:所以我是覺得,主委,接下來在討論這部法的過程當中,我請你回去再稍微釐清到底我們的金融科技業的路徑要怎麼發展,我期待你提出您的3.0版本,謝謝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的指導,謝謝。 主席:謝謝,我們結束第4位郭國文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賴惠員委員。 賴委員惠員:(9時57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主委。 主席:請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賴委員惠員:主委早安。主委,連續兩週我們都在討論虛擬貨幣的專法,我想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專法,事實上,歐美國家對虛擬貨幣的管理,其實他們已經逐漸上了軌道,也越來越興盛,我列出全球十大虛擬貨幣交易所,每天就有71兆的業績,這十家裡頭只有兩家在我們國內設有辦公室,倒是我要特別跟主委請教一下,臺灣現在有多少人持有加密幣?就是在你所有的資料裡頭。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我們沒有比較確切的統計,大概5到10%左右。 賴委員惠員:你這個5到10%,在股市裡頭是用2,300萬?還是1,300萬?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主要是虛擬資產服務的公會本質上有對客戶做一些統計。 賴委員惠員: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待會請證期局說明,我記得開戶數大概是100萬左右。 賴委員惠員:100萬還是200萬?我的數字裡頭…… 彭主任委員金隆:差不多100萬左右的開戶數。 賴委員惠員:100萬的開戶數?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在我們國內的VASP業者裡面開戶。 賴委員惠員:主委,到底是100萬還是200萬?未來這是一個……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它有些可能是在境外,比如說它在國內的VASP,因為我們所能掌控的就是國內的業者,這些合規業者裡面所呈報的數字。 賴委員惠員:好,我們看到新加坡的貨幣商有公布,在2023年的時候公布臺灣持有加密幣的人口是57萬,在這一份報告裡頭有特別講到,全世界印度是最多人,再來中國、再來美國,臺灣投入虛擬貨幣交易的人口其實並不多,不管是57萬還是100萬,其實在全球排名才第51名,對於這樣的排名,主委認為是什麼樣原因讓投資人口沒有像全世界在加密幣市場這麼興盛?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覺得在發展初期去搶這個排名本質上意義不大,關鍵是我們怎麼樣去管好這個市場,因為以剛才委員提到的那個金額,假設未來它會發展起來,相較於現在的金融市場還是非常的小,因為我們有自己的法制結構,當然本來就不是要跟世界上爭第1名,我們是希望把這個結構的基礎做得穩當。 賴委員惠員:主委,我現在的意思是在提醒你,這個排序只是我們一個參考,可是在未來有可能會越來越多人參與這個市場,等一下我會再跟你做一個探討。 我們看到2022年11月當時候全球第二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宣布破產了以後,臺灣也受傷非常嚴重,這個部分我們投資的人口已經越來越多囉,受害者超過30萬人,損失金額超過4億美元,在受影響的國家中是第七,這其實是有一個很精準的數字。這個事件反映出來的是什麼?就是我們政府對虛擬貨幣監管的不確定性,以及缺乏具體的虛擬貨幣政策跟消費者權益保障,其實這也會造成民眾對投資數位貨幣的信心不足。兩年過去了,美國加密幣監管正式進入規範體系化的時代,在上一週3月17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聯合發布了一個共計68頁的官方解釋性文件,我想主委非常的清楚,媒體的報導是說美國政府正式終結以執法代替監管模式,甚至他把前16個主流幣種定性為數字大宗商品,明確排除證券屬性,同時也敲定了挖礦、質押、空投三大核心行為合法合規。就金管會的研議,這一份解釋性文件跟我們監管的方向有沒有較大的差異?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美國從川普上任以後不斷地釋出對虛擬幣友好的措施,這是其中之一啦,其實臺灣,我剛才講過,我們整個也緊跟著國際上的趨勢,但是我們會更審慎,因為臺灣的國情不同,我們臺灣對整個制度的信任跟選擇也不太一樣,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對這個市場還是抱持審慎友好的態度並沒有改變,但是美國或是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一些措施,我們都嚴密地去觀察它的結果是如何,我們再來看看我們…… 賴委員惠員:我們看到川普不斷地在挹注虛擬貨幣的聲勢,甚至我們也看到他為總統夫人推出梅妮亞紀念幣。其實兩年過去了,民眾的投資信心回來了,現在要跟金管會討論的就是說,之前是無法可管,現在有法可管,但管得到嗎?虛擬貨幣的專法,我建議主委至少應該要處理三大問題,對我們來講,我們是期待這三個關鍵,就是業者營運的監理、防詐及防盜還有投資風險的揭露,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賴委員惠員:我在這裡特別要跟主委探討的是,針對FTX倒閉事件,我們整理出了關鍵的三個原因,就是資金流動性不足、資金管理不善還有過度依賴FTT代幣。主委,可不可以清楚的回答我,針對這三個問題,在金管會的草案版本裡有哪一條條文可以管它?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任何一個過去的案例,就告訴我們過去沒有納管時所會發生的這些問題,比如說剛才講的資金流動性不足,我們就看到比如它的資產本身沒有做隔離,而且在存取的時候並沒有做保護,像我們現在的草案裡面就規定它的資產保管客戶全部都要信託。 賴委員惠員:那會在不動產上面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就等於說它今天保管的資產全部信託的話,當它發生問題的時候就隔離保護了。再來就是不可以去動用客戶的資產,像剛才這個案例裡面,它就把客戶資產轉成是一個沒有價值的幣,到最後擠兌,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未來在整個高度監管下是不會發生這個事情的。 賴委員惠員:那你的條文裡頭哪一條是用來處理這個部分?如果是倒閉事件的話,你可以用哪一條來管理?沒有關係,你在會後提供給本席。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我們的資產隔離還有信託等等,這些都是一個保護的機制。 賴委員惠員:好,我再請教一下,虛擬資產服務法對應業者營運監理的部分,服務商必須要有資本額及營業保證金的部分,你是怎麼要求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關這個保證金,基本上我們所有金融業也都有這個制度,比如說我們的資本額會有一個最低資本額的限制,你在營業之前要繳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些東西就因應未來,比如說你今天真的停業了,你開始要清算這些東西了,都必須要有這些的保證,這部分也是保障營運安全很重要的機制。 賴委員惠員:主委,你沒有回答我啦,沒有關係,反正這一部專法的子法你們還在研議中,特別要請教你,母法通過之後半年可不可以上路?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現在所有子法都在準備中,我們的目標,而且我們法制架構上的要求就是在半年之內要完成這些所有的事情。 賴委員惠員:半年內? 彭主任委員金隆:法律通過以後,我們半年內必須要完成這些事情。 賴委員惠員:好,再來是虛擬資產服務法裡頭的資安跟保密的問題,特別跟主委提到第十四條第二項有關資通系統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第十七條的保密事項,其實很清楚的就是說,如果帳號被偷了,錢就不見了,有更好的一個規定就是把虛擬貨幣跟帳號分開,這個是確定的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以今天來講的話,這個資安的程序是保管,剛才提到比如說我們現在對冷熱錢包的比例就已經有規範了,這些都是未來我們會納入子法裡面規範的。 賴委員惠員:好,我的時間有限,最後我再特別跟金管會要求要研議以下事項,請金管會再以書面回答,就是將美國政府發布編號33-11412的簡要研析報告提供給本席,再來是提供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的交易情況統計,這個做得出來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 賴委員惠員:還有對虛擬貨幣交易人進行適當的風險示警跟宣導,並要求業者應該肩負起合理的風險揭露義務。另外,鼓勵境外交易所落地臺灣,這個有機會做到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法規裡面就有這個規定了。 賴委員惠員:所以我們會建立一個消費者跨境申訴管道?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部分還要再研議,因為畢竟跨境不是我們單方面可以決定的。 賴委員惠員:像我們的處境這麼困難,我們國家的主權處境這麼困難的話,跨境申訴的管道我們還需要再深度的研議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是,因為我們只對金融機構,但是這牽涉到犯罪,還有很多各個部會跟國際的合作。 賴委員惠員:有在準備?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賴委員惠員:深度的準備?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的法條裡面就有一條規定是要進行所謂國際合作的條文。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我們結束賴惠員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 賴委員士葆:(10時9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彭主委以及央行外匯局蔡局長。 主席:請彭主委跟蔡局長。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賴委員士葆:主委早安。因為今天談的是虛擬貨幣,我要請教一下,虛擬貨幣有沒有利息? 彭主任委員金隆:虛擬資產。 賴委員士葆: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委員詢問的,按照我們這個草案的規定,如果是發行商不可以支付利息。 賴委員士葆:沒有利息? 彭主任委員金隆:發行商。 賴委員士葆:發行商? 彭主任委員金隆:發行穩定幣的人不可以支付利息。 賴委員士葆:但是我們看到相關資料顯示,國外都有耶,USDC、USDT都有利息耶,還有的短期利率到10%耶,你看我所提簡報資料的USDT、USDC,國際上都有耶。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是借貸商,但是我剛剛講發行的部分是沒有的,我想委員應該很清楚美國最近在討論所謂的清潔法案,這裡面就是規定發行的部分不准發利息,當然這部分有很多的……所以一直還沒有通過。我說我們行政院版本是規定發行商是不支付利息,這個我們也跟央行做過非常充分的討論。另外,今天持有以後它做虛擬資產的借貸服務的話,當然借貸本身就是會有…… 賴委員士葆:就是發行商,比如現在隨便講一家,比如兆豐銀行發行臺灣的穩定幣,就不可以給利息,是這個意思?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他就提供轉換的服務。 賴委員士葆:他提供轉換的服務,交易的一個工具而已,他不能支付利息,可是如果這個幣種在市面上流通,市面上怎麼樣買賣、是否給利息,這個你們不管,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他有一個借貸行為的話,因為這有時間利益嘛,這個當然…… 賴委員士葆:債權當然可以有利息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因為你犧牲了時間價值嘛。是不是請央行說明? 賴委員士葆:來,請央行蔡局長。 蔡局長烱民:是,目前我們看到的也是如此,國外針對穩定幣的部分,發行商都是不給利息的,但是在平臺商、借貸商的部分,因為有借貸的行為,所以他們有的是付息的,他們也不算是付息的機制啦,最主要是一種補償借貸時間持有的過程裡面給的…… 賴委員士葆:可是我剛剛show給你們看了,有的高達10%這麼高耶,你會不會覺得USDT、USDC都有這麼高,短時間比如三個月的給9%、10%,還有給到百分之二十幾的都有耶,這個有沒有風險?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委員應該知道,比如說我們短期資金之間的拆借本來就是一個供需市場、本來就跟我們一般長期的存款利率不太一樣,我的意思是說,這個是從供需來決定的。 賴委員士葆:好,那我們來看,最近在3月的時候,外資大概賣掉了差不多7,000億,這也是我們臺股重跌很重要的原因之一,請問主委怎麼看?主委,我們的臺股持續一直走低,因為油價持續走高嘛,甚至於有人預估油價會破120元,有人說170元、有人說180元,我請問彭主委,美伊的戰爭沒有停止的話,股市就跌不停,這句話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一次影響全球不是只有臺灣的原因我想大家都非常非常明瞭,這很清晰,主要是因為戰爭影響周邊供油的穩定性,這個大家非常非常清楚。至於說這樣的時間有多久、影響有多大,就各自去解讀、各自去判斷,所以這個市場訊息匯集到市場上進行反映嘛,這個全球大概都是一樣的。這個原因已經非常清楚,不是說有些什麼大家不知道的原因,只是大家預期不同。 賴委員士葆:主委,我就問這句話你同不同意啦,只要美伊戰爭不止的話,股市跌不停,這句話你同不同意啦?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這句話本來就很複雜,比如過去美伊的戰爭其實並沒有停止,但是股市本來就有漲有跌啊,並不是說這件事情就一定是往下跌,過去這兩、三禮拜各位都看到了,各種消息面對影響預期產生的結果就是不同。 賴委員士葆:沒有!主委,外資賣超了7,000億,請教央行,這7,000億跑去哪裡?匯出國外嗎?還是Park在國內? 蔡局長烱民:依據我們目前的規定,外資匯進來國內投資股票,當他賣完股票之後就是會匯出去。 賴委員士葆:不能夠繼續park在這裡? 蔡局長烱民:有部分會暫時,但是陸陸續續都還是會出去,經過…… 賴委員士葆:所以七千多億全部出去了嗎? 蔡局長烱民:大部分都……在過去這一個月,就是3月以來賣超的部分,目前只有少部分,陸陸續續會再出去,但是…… 賴委員士葆:這個是造成臺幣最近一直貶的原因,是不是? 蔡局長烱民:對,臺幣在外匯市場上面,美元的需求大於供給是最主要的一個因素。 賴委員士葆:你們有沒有進場調節? 蔡局長烱民:是。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進場調節? 蔡局長烱民:供需失衡比較大的時候,我們會進場調節。 賴委員士葆:現在有失衡嗎? 蔡局長烱民:在過去幾天,有幾天有出現這樣的一個情形。 賴委員士葆:所以前幾天你們有進場? 蔡局長烱民:有,總裁在禮拜四的理監事會後的記者會也有對外做這樣的說明。 賴委員士葆:可見得你們心目中還是有一條楊金龍的防線嘛,大概32左右嘛,對不對?大家都知道差不多32,如果再跌破的話你們就進場了,差不多這個樣子嘛,對不對? 蔡局長烱民:報告委員,總裁還有我們央行的立場都是很清楚,我們沒有所謂的一個防線,因為我們沒辦法知道未來美元指數會走到哪邊去,會有多強、多弱,這要看全球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我想總裁也一再都有對外說明過沒有所謂的防線。 賴委員士葆:表面沒有啦,心裡有啦,我這句話同意吧?心裡有啊,不然你進場幹嘛?就讓它去啊,如果完全尊重市場就讓它去啊,你心裡一定有嘛。 蔡局長烱民:我們心裡最關注的應該就是供需的失衡,假設波動太大、供需明顯失衡的時候,這個就是我們調節的最主要關鍵。 賴委員士葆:是嘛,就是32嘛,難道不是嗎?主委,你同意我講的吧?必要時還是要干預嘛,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比較同意總裁跟局長講的啦。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不同意我講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覺得他們講的比較符合實際,委員講的是你自己的覺得。 賴委員士葆:32就是心裡的防線啊,看不見的隱形那條線就在那裡,對不對?就出現了嘛,賓果,就出現了嘛,32,我覺得再差一點就32.5啦,大概不會跌破32.5嘛,是不是?局長,你要不要說一下? 蔡局長烱民:我想這還是要看國際金融情勢的變化。 賴委員士葆:你剛才說前幾天有護盤、有去調節,那個時候是幾塊? 蔡局長烱民:不一定,大概就是外資集中匯出比較大的時候。 賴委員士葆:大概多少錢啦?你跟我講價格是多少。 蔡局長烱民:我想我們會定期講我們…… 賴委員士葆:不、不、不,你一定記得很清楚,你負責操作的,你是操盤手啊,你一定知道幾塊錢的時候你們進場的。 蔡局長烱民:沒有特定說幾塊錢,就是當天市場的需求很大…… 賴委員士葆:大概是幾塊錢嘛?那天是幾塊錢? 蔡局長烱民:我想過去這幾天臺幣的價格大概在31.5到32之間。 賴委員士葆:對嘛!所以我講的對啊,主委還睜眼說瞎話,還不同意我講的,你要同意我講的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沒有!其實我還是比較贊成央行本於職權所做很多業務上面的作為,我想這個跟委員自己的認知,當然委員可以自己有自己的認知啦,我想這部分還是尊重央行的說法。 賴委員士葆:沒有,不是隨便認知啦,我就是觀察,這樣看下來的結果就是這樣嘛,進場的時候就是31.5到32,就這樣而已。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賴委員士葆: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教主委,黃金存摺是不是一定要有現貨?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部分我沒有辦法立刻回答,我請局長跟您做個簡單回復。 賴委員士葆:好,請局長,這是屬於金管會的啊! 童局長政彰:對,銀行跟我們申請黃金存摺業務的部分,他們會去做相關的避險,但這個避險的對等工具是不是就是實體黃金,我們並沒有特別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不、不、不!因為現在有人跟我反映,他說他要存黃金,買黃金存摺,銀行不太賣,原因就是他們沒有現貨,因為調不到現貨,所以他們不要賣,這個是怎麼樣?我查了一下,根據你們的辦法,要有現貨才能賣喔,對吧?局長,對吧? 童局長政彰:但是銀行在實務上的操作過程裡面,如果有跟客戶約定這個黃金存摺到時候要兌領的是新臺幣的話,他就不會刻意去存黃金現貨讓客戶來領,因為現貨通常都會到銀樓去買,所以銀行最主要是把它當成是一個金融商品在銷售給他的客戶。 賴委員士葆:這樣子等於銀行買空賣空喔!照理講,黃金存摺就真的要有黃金才能夠賣啊,不然你是賣假的喔? 童局長政彰:他是把它當成是一個金融商品。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可是還是要有東西啊,不然,比如我買了黃金存摺,結果發現沒有現貨,你是騙我,不能這個樣子,你們有沒有要…… 童局長政彰:但是他是鎖定那個價格,也就是當他在跟客戶說明的時候,就是到時候可能他也會用現貨來交割,但他也可以用貨幣來交割,所以最主要是一個投資的金融商品。 賴委員士葆:如果客戶不要,客戶就是要那個感覺,他要實體黃金,你要給他啊!不是這樣嗎?局長,我就問你是不是? 童局長政彰:這個部分還是要回歸契約上是怎麼設計的,因為通常一般民眾來做黃金存摺,可能是要保有黃金價格增值的利益,所以,如果黃金今天飆漲上去了,他不見得要提領實體黃金。 賴委員士葆:好,這個就清楚了,所以銀行賣黃金存摺不一定有黃金。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有關這個細節,我會請銀行局準備一個完整的說明,再給委員參考。 賴委員士葆:好吧,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陳玉珍委員。 陳委員玉珍:(10時21分)謝謝主席,有請保險局。 主席:請保險局王局長。 陳委員玉珍:局長好。今天想跟您探討一下肉牛強制保險的可行性評估,金管會推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扮演了監理者和技術支援者兩個角色,雖然農業保險的主管單位是農業部,但是保險局要負責確保保險產品的適法性、財務的穩健性,還有媒合產險業者參與的政策指導功能。您看一下現在的肉牛和乳牛的保險政策差異,乳牛從今年的1月1號開始全面強制保險,就是由政府補助50%的保費,農民僅負擔925元一頭,和貸款救助全面掛鉤,就是如果飼養乳牛,遇到什麼風險的話,撲殺這一類的,然後理賠是標準化定額,基礎3萬,撲殺最高加碼到4.7萬,現在這個防護覆蓋率大概要到82.6%;但肉牛的部分,因為現在政府的政策還是自願、試辦的,沒有強制力,也沒有什麼誘因,因為沒有標準化的補助,那理賠機制也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所以現在幾乎沒有在保肉牛的部分。但因為我們金門地區肉牛的飼養比例在全國臺、澎、金、馬裡頭占13%,就是說這個事實上慢慢成為金門很可行的一個產業,因為全國各地現在很多牧場都已經不開放了,金門剛好是一個比較好的環境,有比較寬闊的場所,而且我們有釀造金門高粱的酒糟,由金酒免費提供給肉牛的飼養業者作為飼料,而肉牛吃了這個酒糟以後對牠的肉質也相當好,所以是金門未來可以發展的一個產業。但是金門整體來講,因為農業部那邊常常會說大陸地區發生什麼牛結節疹或相關的突發性疫情,金門飼養的肉牛就完全禁止輸到臺灣地區來,使得飼養肉牛這個產業變得很不穩定,所以這時候我覺得保險機制的介入其實是有必要的。肉牛的價值隨著牠生長階段、品種一直有波動,因為保險公司沒有辦法精算牠的保費,農民又覺得定額理賠沒有辦法,如果他養到很後來,酒糟牛就像我們說的和牛,現在臺灣很流行在外面吃新鮮的溫體牛,局長有吃過嗎?現在到處都有嘛。 王局長麗惠:報告委員,我吃素,不好意思。 陳委員玉珍:喔,對不起!問到一個吃素的。主委有吃過吧?就是現在溫體牛是蠻普遍的,這個產業在臺灣現在蓬勃發展。 彭主任委員金隆:金門的沒有吃過。 陳委員玉珍:金門的沒有,我是說全臺灣你有去吃過吧?臺灣各地都有,你們都很少吃牛肉?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陳委員玉珍:你看臺南各地溫體牛都很多,現在這個產業其實在全臺到處慢慢在蓬勃發展,火鍋很流行吃溫體牛,所以很多店家標榜和牛,各地價格都蠻高的,這個肉牛產業,我覺得是在金門可以發展的產業,現在就是卡到常常會突然有一些疫情,比如牛結節疹或其他的疫情,如果有人要投入比較有規模的飼養的話,就會擔心,畢竟一頭牛也不少錢,養幾百頭一損失也是……在金門因為內需市場不大,大規模飼養以後如果只供應當地是不足的,一定要往臺灣運,而臺灣大概牧場不容易有,就慢慢沒有,事實上也很需要溫體牛。金門之前曾經有一陣子運到臺灣來,其實銷路都還不錯,現在我們如果要擴大這個產業的話,政府現在在國內做乳牛產業、做得不錯,因為有保障,為了喝鮮奶,所以有保障、有一定的保險,有相關的掛鉤。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金管會協助跟農業部農金署討論一下?協助精算肉牛強制保險的保費,比照乳牛,讓肉牛跟乳牛一樣可以享有商業保險的覆蓋,這個如果有可行性的話,對金門以後發展這個產業,業者願意過去投資的話,機會會大一些,就是如果萬一有損失的話,不至於全軍覆沒。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跟委員報告,不管是乳牛保險或是以前的豬隻保險,這都是農業部主政的。 陳委員玉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是如果他需要我們商業保險的相關協助的話,我們會來協助農業部。 陳委員玉珍:好,你是希望由農金署主動來協調,還是你們找他們來開會討論一下?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農業部主政的保險……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我也可以請農金署主動聯絡你們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陳委員玉珍:你們一起來討論,因為農金署本身相關的有一些強制……因為保險局對保險公司的政策指導力量會比較強大。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商業保險的技術,確實過去在很多地方我們跟農業部都做過很多合作,那有需要的話,委員來促成,我們都會來協助。 陳委員玉珍:好,那我也來跟農金署聯絡,到時候你們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或多久時間內提供相關金額?我會請他們主動跟你們聯絡。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看他的需求。 陳委員玉珍:我現在提的需求是希望比照乳牛的部分,那你們做的部分,精算應該是保險局這邊的工作吧? 王局長麗惠:我們來協助。 彭主任委員金隆:技術上協助跟經驗協助應該是沒問題。 陳委員玉珍:好,那多久內?你也主動一點沒關係,我也會幫忙聯絡。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那個期限假設農業部非常非常清楚他的需求,還有假設以委員所說的為前提的話,我們就請保險局回去跟公會…… 陳委員玉珍:你先主動跟公會聯絡,農金署那邊你們也可以聯絡,我也會幫忙聯絡,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雙管齊下。 陳委員玉珍:對,針對這個部分,現在是3月底了嘛,儘快看4月底或5月底給我們一個答案,好不好?至少要有個初步的評估,我們要往前推啦。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我們就先用一些初步的評估方式,先提供給…… 陳委員玉珍:政策嘛,主要還是政策問題,不一定是補助,因為保險有費率問題,飼養這個產業有一定的收益,業者也許願意付一定的保費,應該也是有。 彭主任委員金隆:政策保險跟商業保險的思維有很大的不同。 陳委員玉珍:我知道,沒關係,你們也可以從商業保險下去考慮,好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下一題就是虛擬資產專法的部分,我想金門可能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有關金融創新離島區塊鏈的部分,為什麼金門是一個很適合的測試地?上次我們不是有提嗎?很多東西因為金門作為一個比較小的島,是比較容易實驗的地區,只要政策願意開放的話,作為虛擬資產專法的「前瞻試驗區」,利用現在專法草案中所提到的「創新實驗機制」(每一個版本都有,第四條),讓金門發揮區位優勢,尋找金門經濟的新動能。就是突破穩定幣「銀行壟斷」的區域實驗。您看一下,現在專法傾向讓「金融機構」發行穩定幣,如果在金門試行「非銀行機構穩定幣發行許可」,測試穩定幣在離島金門地區旅遊、免稅購物、跨境外匯撥轉中的效率與安全性,這可以做一個實驗。測試其在法定幣連結與會計制度上的實務問題,以驗證「非銀行機構」在受控環境下能兼顧創新與系統性風險防範。這個部分,上個星期我們也提到在金門地區…… 彭主任委員金隆:支付。 陳委員玉珍:對,電子支付的部分,我想也可以做相關的連結。我一直覺得金門是一個很適合政府做試驗的地方,地方小,任何的測試都很容易、容易看出有沒有錯誤,萬一有什麼風險事實上也是很容易防範的地區,尤其對於跨部會聯防測試:針對「跨境洗錢」的聯防試驗。這個部分是不是你可以考慮一下,在推動專法裡頭,把金門定為一個金融創新試驗場地的可行性評估,這個是不是可以考慮?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剛剛委員提到我們專法的草案第四條裡面,我們在所有的金融相關法令都有放這一條,就是…… 陳委員玉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你雖然不是VASP,但是你如果有很好的想法,你可以來申請創新實驗,我想這個應該是沒有地區之別。 陳委員玉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假設廠商或是業者認為金門有特別好的地方,他就提出申請…… 陳委員玉珍:好,您的意思是說,我們也可以主動來……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就是…… 陳委員玉珍:應該由我們主動,或者我們這裡,因為金管會如果有政策的支持、政策指引的話,當然廠商的意願會更高。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創新實驗對所有的都是一樣,假設業者自己覺得在金門有特別的,他可以按照這個條例提出實驗的申請。 陳委員玉珍:好,那你們也可以做一個報告給我嗎?是不是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或者是政策上可能有什麼樣的支持……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我…… 陳委員玉珍:這樣子我們可以按照你這個報告看有沒有相關的,我們願意來支援。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可以把過去在整個創新實驗的一些流程、條件標準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玉珍:好,謝謝您。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羅委員明才代):現在請李彥秀委員質詢。 李委員彥秀:(10時33分)感謝主席,我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先休息一下?請財政部賦稅署的蘇副組長、胡副組長。 主席:請蘇靜娟副組長、胡副組長。 李委員彥秀:兩位組長,虛擬貨幣的定性跟營業稅相關的爭議,是今天討論這個服務專法時我要特別提出來的,因為這個專法,在國際上歐盟跟日本,其實包括新加坡早就已經上路了,我們比較慢,但是這件事情無論在法律上的定位跟定性,我覺得都要討論得更清楚。後續在監管跟課稅的部分,我覺得跟國際上一致,我們才能夠推動得更順利。 但是按照過去賦稅署的說法,加密貨幣其實沒有證券性,所以過去你們是傾向把比特幣或者以太幣定位成是一個商品、它是虛擬商品。那我就要請問一下副組長,如果一般民眾經常性地買賣,他的買賣金額超過所謂營業稅的起徵點,未來到底是不是需要課徵營業稅?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可不可以回應我? 蘇副組長靜娟:報告委員,誠如剛才委員講的,買賣貨幣到底有沒有涉及到證券或非證券,其實我們之前在109年就已經有核示,它如果是屬於證券性質的虛擬資產,原則上應該要課徵證交稅,目前千分之一的證交稅是有在核課的,如果有發行這些去做交易…… 李委員彥秀:但是你現在……因為之前賦稅署的說法是它並沒有證券性質。 蘇副組長靜娟:有兩類,就是有證券性質跟非證券性質的。證券性質的,本來在109年我們就已經有核示相關的規定了。另外,非證券性質的部分,我們目前就是在蒐集國際的資料。剛才委員也很清楚地說到,歐盟那邊可能有一些是不用課的,而有一些部分也是要課的,我們目前其實都有在看這些國際的趨勢…… 李委員彥秀:還沒有定案? 蘇副組長靜娟:目前還沒有,因為我們也是在看專法的…… 李委員彥秀:好,那我的問題,因為今天的時間很短,就是民眾對於這件事情的疑慮其實是可以理解的,包括金融投資行為,一般我們認為是金融投資行為,但是卻要被認為好像是一個買賣,所以在一般民眾的感覺上這是不合理的,這跟一般的個人財產交易免徵營業稅的原則是互相衝突的,你理解我的意思嘛? 蘇副組長靜娟:是。 李委員彥秀:跟過去傳統消費的加值或加工行為,事實上是不一樣的。在國際上,你剛才也提到,歐盟跟日本、新加坡規定加密貨幣是免徵營業稅。針對這部分,當然是賦稅署、財政部的權責,所以未來對於立法的方向,你們到底是遵循哪樣……就國際上,你們的看法是如何?我覺得外界也都在關注這樣的一個重點,這個部分你們會不會有自己的時間表出來、什麼時候會有最後的決定? 蘇副組長靜娟:我們目前是會看專法這邊的一些相關方向,就是整個管理的政策如果能夠很確定的話,那整個後面我們研擬課稅的一個規定就會比較周全。誠如剛才委員講到的,的確在定性方面可能…… 李委員彥秀:因為很快地可能我們的版本……我不知道行政院版本什麼時候會進來,但是我們的版本通過,你們如果還沒有的話,我個人會認為,這個修法沒有行政院的意見,這就…… 蘇副組長靜娟:了解。 李委員彥秀:不太周全。 蘇副組長靜娟:我們會緊鑼密鼓地趕快去處理這一塊。 李委員彥秀:一個月之內,好不好?第二個我要詢問的是,現在境內外稅負套利與資金外流的部分,請教你們,剛才也有其他委員提到,包括境內平台,買賣虛擬貨幣的稅制之差別。我們一般在境外部分的買賣,有海外所得,100萬不用申報,加上有750萬的空間,就是有獲利的話是不用繳稅、免稅的狀態;但是在境內的平台,我們計算其所得,最高累進稅率40%。所以未來我們如何去處理這一塊?因為這個變相地變成鼓勵民眾把資金移向海外的交易平台。那我們在立這樣一個法的時候,在討論上我覺得就會造成國內稅基的流失,因為變成在境外投資反而免稅的金額是比較高的。這個就你們的意見,到底有什麼樣的解方? 胡副組長仕賢:目前的確是在財產……交易所得的話,如果是登記境內的財產,它是會算我們國內的所得,然後境外的就會用海外所得,那現在就是…… 李委員彥秀:你們有發現這樣的問題,對不對? 胡副組長仕賢:是,的確會有一些制度上適用是不一樣的,對。 李委員彥秀:那我們就沒有課到稅啦! 胡副組長仕賢:課到稅這個部分,是後續我們課稅資料蒐集的問題,如果他有一些交易的話,金額超過,我們當然還是會依規定要去課稅、境外這一塊。 李委員彥秀:所以還沒有想法? 胡副組長仕賢:目前我們一樣是配合這個專法,後續一些資料蒐集…… 李委員彥秀:你們這樣……你們這個專法,我早就已經聽到行政院其實內部已經有版本了,但是這麼重要的事情,你們居然都還不知道要怎麼辦!我覺得可以聽聽金管會彭主委的意見,以及後續怎麼去做處理比較好,我們當然希望,這個資產管理法,留在臺灣……然後就所有業者,我們管理業者嘛!但是我們覺得政府應該還是可以課到應有的稅,這是很重要的精神。主委,你可不可以回應我一下?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的關心,確實稅制本身會影響資金的流動,我想這個大家都知道。剛剛講的,委員提到這個東西,應該不是只有虛擬資產的問題,應該是我們所有的境內、境外投資,本來有其政策上的考慮,所以這個我們尊重財政部的專業,只是我們…… 李委員彥秀:主委,其實這個不是只有財政部的專業,虛擬資產的監理是我們從洗錢防制法納管走向專法,我們全面都控管、不要有任何漏洞,政府都可以看得到、管得到,重要的精神……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李委員彥秀:還不只是課稅的問題。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李委員彥秀:這雖然是財政部業管的內容,但我也想聽聽主委你的意見。 彭主任委員金隆:站在我們的立場,我還是要強調術業有專攻,當時會設計這樣的租稅制度一定有其考慮,我們講的只是純粹從我們的角度來思考。當然,我們納管這個業者,是希望能夠給國人提供更好的條件,我也希望儘量讓這個交易站在統一的標準納管,這個我們當然是…… 李委員彥秀:是,所以境內平臺也可以有討論調整的空間?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但是我還是覺得…… 李委員彥秀:讓國內的平臺更有優勢。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財政部當時會這樣規定,我在猜一定有他們自己非常多的專業考量,也經過充分的討論,當然這是新的事務,我想我們還是會跟…… 李委員彥秀:主委,我的時間不多,最後……財政部代表自己主動上來,我希望財政部在這一塊要多聽聽金管會意見、多多溝通,未來在整個資金的流動,從洗錢防制法到全面納管,都是在國內的重要精神,怎麼樣留住所有的錢,讓我們政府可以看得到、管得到,然後也留住這個平臺,多多使用我們國內的平臺,這是我重要的主張。 另外,在所得部分,對不起,後續問題還是跟財政部比較有關係,虛擬資產所得認定方式有三種:一個是「換幣即課」,一個是「換成法幣即課」,第三種是「出金才課」。現在市場上比較常見的交易,就是比特幣換成美金或者臺幣,甚至是比特幣換成USDT,這樣的操作方式,在財政部現行的解釋之下,到底算不算實現所得?他的所得到底是怎麼計算的?在精神上,你們的看法是什麼?因為很多人到最後就是把比特幣換成以太幣,或者比特幣或以太幣換成USDT,但他就是放在那個錢包裡賺所得,照理說,如果超過750萬以上就要課稅,但是他就是放在海外的錢包,然後去消費,所以你也課不到這筆稅,這個部分後續要怎麼處理?這到底算不算實現所得?就是他賺的錢可能超過750萬,照理說超過750萬是要申報、課稅,但他就放在海外錢包裡,然後直接拿那個錢包在海外消費,這到底算不算所得?如果消費後剩下500萬,那又變成免稅,你懂這有一個漏洞在嘛!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我只是舉這幾種樣態,提醒你們要思考清楚。 胡副組長仕賢:是、是,有關委員提到的,就是幣別之間的轉換,還有出金等等的這些課稅問題,其實依照現行所得稅法的一些規定,其實只要有交易行為、只要有transaction,都應該要計算所得,至於他後面賺到所得以後去花費,那可能是另外一件事。 李委員彥秀:好,我今天質詢的時間只剩下16秒,我覺得很多事情財政部都還沒有想得很清楚,所以沒有辦法回應我的問題,我也不知道行政院未來要怎麼做,希望一個月之後你們可以有你們的想法出來,後面我們在討論這個法案時,才有機會讓法案更周全。 最後10秒鐘,我想再請教主委。現在虛擬貨幣的監管有一個漏洞,就是有很多幣圈老師跟帶單群組,其實這是有問題的,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我們有要求不得有意圖影響價格的操作行為,但是這些幣圈老師跟帶單群組,他們常常會推薦應該怎麼買或怎麼賣,或者應該什麼時候進場等等,未來金管會會不會把虛擬資產分析顧問行為納入管理?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關交易行為,這在過去其他相對應的金融商品都已經開始納管,比如對網紅我們也有一些規範,未來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還有對於這些從業人員的資格條件,我們都會訂定相關專法,未來一個有秩序的市場都應該會受到合理的規範。 李委員彥秀:好,謝謝主委的回應,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主席(李委員彥秀):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 李委員坤城:(10時44分)謝謝主席,請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主委好,辛苦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會,謝謝。 李委員坤城:上禮拜專報時你們就有提到會把虛擬資產服務法送到立法院來,不過今天召委先排了這一個在野黨的版本,那我就先請教一下,現在本土有8家交易所核可,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8家業者,不全是交易所。 李委員坤城:有8家業者你們讓他們取得許可,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是登記制。 李委員坤城:本土的有來申請許可,你們也審查通過,讓他取得許可,但是針對海外的部分,現在有幾家跟你們申請? 彭主任委員金隆:過去是有幾家詢問要怎麼落地設分支機構,這部分我們也都是……因為未來專法通過以後,條文裡面就直接規定兩條路徑,一個是國外機構可以來臺灣設分支機構,就是分公司;另外也可以直接投資臺灣,成立一個依本國法律設立的新機構,這兩條路都可以,就跟現在一般金融市場是一樣的。 李委員坤城:對,我的意思是,在專法通過之後,海外的就一定要來申請,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李委員坤城:一定要來申請?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當然,這是國際的通例啊! 李委員坤城:如果沒有來申請呢?因為現在他們還不必申請,但他們也活得很好,對不對?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像現在各位常常聽到的所謂地下保單,就是沒有在臺灣有據點呈現、沒有在臺灣取得合法招攬業務的行為,這個就是違法…… 李委員坤城:可是那不太一樣,因為海外的其實是蠻大的一個集團,他們並不是像你講的那個所謂的地下交易,我們很多也是跟他們有交易,現在的問題在於他們目前來申請,有遇到什麼困難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覺得…… 李委員坤城:因為有這個困難,即使以後專法通過,他們還是要進來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部分當然每一家公司的狀況不太一樣,比如他今天來申請設立,我覺得在法規上是沒有障礙的,現階段包括境外投資,有外國人投資條例的規定,這裡面都有一些特許業務範圍,這些都是;再來還有資金來源部分,資金從哪裡來,這些都有其他法律的規範,其他就是一些專業的考量,譬如有沒有能力在臺灣展業,將來這些部分的規定會越來越周延。 李委員坤城:聽起來資金來源是比較有問題?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其中之一而已。 李委員坤城:好,專法通過之後,他們就一定要來申請,所以你講的那些問題,他們也都必須處理。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要在臺灣實體執行業務,就像前陣子,有委員關心並沒有經過同意,卻可以在臺灣的公車車體上看到廣告,基本上,這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或者居然可以在臺灣招攬業務人員幫他做行銷,這些大概就是很具體的違反相關規定;還有就是公然跟我們很多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有營業行為,我想這部分就很明確啦! 李委員坤城:好,再請教一下,其實我上禮拜也有問過,就是穩定幣部分,有一些臺商跟外商交易的時候,可能這個外商或外國企業會給臺商穩定幣,問題是,臺商拿到穩定幣之後,現在臺灣的銀行接受度怎麼樣?他們怎麼處理這些穩定幣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也是我們關注到的問題,因為銀行是大家信任度高的金融機構,未來比如你的這些虛擬資產保管能夠在銀行受到某種程度保護,譬如可以存在銀行,當然安全性是可以;當然,對於持有者而言,他可以存在自己的錢包,也可以請銀行做信託或保管的管理,所以我們現在就推動試辦,應該有19家銀行有興趣,目前是有5家正在試辦中。 李委員坤城:試辦多久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試辦有一陣子了。 李委員坤城:試辦到現在有遇到什麼樣的問題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技術上當然每個人所採用的方式不一樣,我們希望能夠整合出一個比較好的方法、比較有效率的方式來做,不過這個是很重要讓金融業能夠跟整個虛擬資產業做一個整合、結合,還有取得社會信任非常重要的一個工作,我們會來加速處理。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這一套現在是試辦,那你們有指引嗎?或是說有規範嗎?還是說全部要等到這個專法通過之後,再來處理這一塊? 彭主任委員金隆:試辦跟這個是兩個獨立的。局長有沒有什麼補充,現在試辦的情形?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也有參考香港HKMA的相關指引,我們會請銀行公會就試辦的部分,我們會在6個月之內訂出指引出來。 李委員坤城:所以試辦多久了? 童局長政彰:試辦的期程原則上是一年,但是我們會…… 李委員坤城:有開始了嘛?因為我聽主委講說已經開始了。 童局長政彰:對,已經開始了。 李委員坤城:從哪時候開始的? 童局長政彰:大概半年前就陸陸續續開始。 李委員坤城:可是指引還沒有訂出來? 童局長政彰:還沒有訂出來。 李委員坤城:那怎麼會試辦沒有訂出指引出來呢?不是要先有指引出來之後再試辦嗎? 童局長政彰:通常就是業務先行之後,我們覺得必須要再進一步去做相關的規管,那我們也參考國外的一些…… 李委員坤城:那這半年來有遇到什麼問題嗎? 童局長政彰:因為他們試辦的業務內容比較簡單,而且接受保管的這個幣,相對來講那個量是有限縮的,所以風險是可控。 李委員坤城:都是美元嗎? 童局長政彰:比特幣。 李委員坤城:比特幣? 童局長政彰:對。 李委員坤城:那有公股銀行嗎? 童局長政彰:試辦的部分,目前沒有。 李委員坤城:沒有公股銀行?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目前試辦的5家,好像沒有公股銀行。 李委員坤城:沒有公股銀行?公股銀行是比較保守,還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個人經營業務的選擇啦!剛剛委員有提到,我們試辦就是希望透過試辦跟業者一起來觀察情況,它會比所謂的指引規定先行,才要試辦,當我們指引出來以後,就直接開辦了,所以本來就是這個過程。 李委員坤城:所以指引大概哪時候會出來? 彭主任委員金隆:大概6個月之內。 李委員坤城:從現在算6個月之內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李委員坤城:好。那再請教一下,因為在野黨的版本比較不一樣的是衍生性的商品,現在金管會是站在比較保守的一個立場,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是比較穩健,其實我們也不保守啦!我們覺得現階段……我想各位都知道,我們一般的衍生性商品都已經很不容易理解了,再來就以波動這麼大的這些產品,還有就是大家對它熟悉度不高的產品,直接就開放到衍生性商品,我想以臺灣現在的監理環境,我們也不認為現在馬上做就很適當。但是我剛剛也提到了,就是假設業者有這個能力,國際上也有很明確的規範,再來是有做很好的風控,我想這部分本來就是一個……我們已經預留在一個彈性裡面,所以我們已經對外講過很多次,其實我們隨時都可以來跟進…… 李委員坤城:可是這個在國外應該算是滿成熟的一個產品了吧?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也不是成熟,只是有人在做這些事情,當然這個東西牽涉到的槓桿倍數非常高。 李委員坤城:對,那目前在專法上面是沒有把這一部分規範在裡面?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我們不是明文,我們就訂一個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的虛擬資產業務,這部分其實更廣、更有彈性,當然大家的目的都相同,只是說我們現在希望利用這個專法告訴各位,我們希望是一個比較穩健的方式來執行這樣的一個市場開放。 李委員坤城:在野黨他們所提出來的,是希望能夠開放一些衍生性的金融商品,目前按照主委所講的,應該是列在子法裡面去做處理嗎?還是怎麼樣?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子法裡面我剛才講過,剛剛報告的這兩個版本的條文裡面,它是直接在那個款裡面加一項衍生性商品的服務,經營這個叫做虛擬資產金融商,我想這部分其實我們剛才也提過了,我們開始立法的時候,大家就已經注意到了,那我們用「其他經主管機關」,我們不明列這個東西,其實…… 李委員坤城:但是含嗎?含虛擬資產衍生性商品?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在很多公開的場合也講說,我們從來都沒有說不願意做,我們只是想說希望我們用進階,這個東西給予主管機關比較大的監理彈性來做這件事情,我想也是保障我們的交易人。 李委員坤城:好,最後再問,現在這個虛擬資產它能夠列入我們企業的財報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我們請我們的會研基金會……我們會計界在3月底會提出他們未來整個列帳相關的一些指引出來。 李委員坤城:對,那方向是怎麼樣? 高局長晶萍: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會基會已經有類似委外一個研究,那3月底、4月初大概會出來,會有一個指引給企業來使用。 李委員坤城:所以是朝向可以列入企業財報裡面嗎? 高局長晶萍:對,就是用什麼樣的會計項目、怎麼樣來入帳,或者怎麼…… 李委員坤城:OK,反正會把它列進去就對了,就是要怎麼列的方法、怎麼去做處理就對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想在國際上已經有一些可以來參考,國內因為我們比較特殊的財會環境,必須要經過我們公布一些財會準則這樣的方式來揭露。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現在結束李坤城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羅明才委員。 羅委員明才:(10時55分)主席、各位委員、出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可否請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羅委員明才:請OTC簡董事長。 主席:簡董事長。 羅委員明才:央行的兩位局長。 主席:兩位局長,謝局長跟蔡局長。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 羅委員明才:彭主委,你有沒有去過杜拜?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 羅委員明才:沒有?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羅委員明才:杜拜在這幾年把虛擬資產以及很多的財富管理通通加大幅度,讓杜拜平地起高樓成一個新的交易中心,他的雄心壯志值不值得臺灣學習?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杜拜從他過去開始有少量的石油,他知道他未來的發展會受到侷限,開始全力發展境外的各種中心,我覺得他們本質上有他非常非常令人刮目相看的成績,我想虛擬資產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羅委員明才: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現在逐年的下降,你會不會想把臺灣打造成一個全世界華人的財富管理中心,讓臺灣成為全世界虛擬資產的交易中心?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說明,我想我們在很多場合,我們希望臺灣成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之一,這樣的計畫我們持續在推動,這裡面包括很多,比如說我們所謂的資產管理,假設未來虛擬資產也成為一個合規的資產項目的話,那自然會隨著這個趨勢,然後也納入到我們整個未來發展規劃的項目,我想這個是要隨著時間……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現在虛擬資產的交易不合規?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現在我們講說……就跟全世界一樣,這個資產某種程度……我剛才在報告裡提到,各國都朝向專法讓它合規化來監管的這個模式前進,臺灣也是這樣,那這樣當然更有助於我們在政策上推動的一個基礎。 羅委員明才:好,那請央行。幾個數據也請主委了解一下,我們的外匯存底現在大概是六千多億美金,全世界有哪幾個國家外匯存底裡面是有虛擬資產當作他的儲備的? 蔡局長烱民:跟委員報告,大部分的主要國家應該都還沒有把比特幣等這些資產放入他的外匯存底,這個可能在他的準備裡面會有,但是外匯存底的定義裡面可能這個比較不容易。 羅委員明才:好。請問美國的國庫署,他們的國家資產裡面有沒有虛擬貨幣? 蔡局長烱民:有,他們應該是之前沒收得到的,但是這個也不會是放在外匯存底裡面。 羅委員明才:好。請問美國有沒有相關虛擬貨幣的交易已經正式展開? 蔡局長烱民:您是指央行跟外面的還是…… 羅委員明才:股市,虛擬貨幣在股市買賣。請簡董事長好了。 簡董事長立忠:委員好。 羅委員明才:美國在去年還是前年有發了幾檔虛擬貨幣的ETF? 簡董事長立忠:據我所知,虛擬貨幣的ETF在美國、加拿大或其他一些國家是有在掛牌。 羅委員明才:在新加坡掛了沒? 簡董事長立忠:我沒有確定的……不過我想應該要查一下才能確認。 羅委員明才:好,請問臺灣第一檔有關虛擬貨幣資產,第一個上市、上櫃買中心的大概是什麼時候? 簡董事長立忠:我們櫃買中心還沒有虛擬資產的ETF掛牌。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相關的個股是有關虛擬貨幣的? 簡董事長立忠:報告委員,我們目前沒有這樣子的掛牌公司。 羅委員明才:目前沒有嗎?你希望臺灣第一個看得到的是什麼時候? 簡董事長立忠:向委員報告,我想我們在虛擬資產服務法、相關的法規制度,這些交易都必須要健全,我們才可能再去衍生相關的ETF產品來掛牌,這個應該是有順序先後。 羅委員明才:好,麻煩一下央行,會不會擔心以臺幣計價的穩定幣及相關合規的虛擬資產成為大多數人生活中一小部分的時候,央行的地位會受到影響? 蔡局長烱民:我們之前有分析過了,穩定幣以目前來看的話,它也是一種資產的配置,對我們的金融體系來講,以目前觀察,是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羅委員明才:所以你不會怕它? 蔡局長烱民:就我們的銀行體系跟民眾持有穩定幣的部分,在目前法規的規範之下,我認為這個不會對我們的金融體系造成威脅。 羅委員明才:所以不怕它,會不會面對它?會不會面對它、接受它、照顧它、愛護它? 蔡局長烱民:穩定幣的部分,就央行的觀點、就銀行的觀點,這部分應該跟這個是不太一樣,我們央行的觀點一直都是著重在穩定幣是否視為貨幣,它跟M2之間的替代問題,我們之前都有分析過。事實上,這個在整個金融體系裡面、在整個銀行體系裡面對貨幣的定義,影響並不是很大,這是我們央行所關注的部分,至於穩定幣會不會……如何健全發展、關注它,我想這個不是我們央行的職權,央行關注的是它對M2的影響。 羅委員明才:現在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什麼時候要開始正式上市? 謝局長鳳瑛:跟委員報告,我們上次有說過,因為我們…… 羅委員明才:謝鳳瑛謝局長? 謝局長鳳瑛:是,現在國內電子支付體系也相當的多元便利,所以發行Retail的CBDC這部分,我們沒有急迫性,但是我們現在有把CBDC的雛形平台轉換成數位金流平台,來支援政府發各種的數位券或數位幣,目前是有支援客家委員會的客家幣,我們現在還在跟運動部的運動幣,還有衛福部的健康幣在洽談合作之中,謝謝。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請彭主委,臺灣對於虛擬資產、虛擬貨幣是持比較正面支持的態度,或者你根本就是反對他們進來、反對這個產業的發展?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不是,跟委員說明,其實這個產業已經在了,我們從過去這麼多年來,從剛才講的,它用聲明、登記到現在,其實現在市場已經有8家業者在運作,其實…… 羅委員明才:主委,現在還在的情況大家可能很不清楚,本來有26家,倒到現在剩下你剛剛講的幾家?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講說我們篩選這些適合在臺灣發展…… 羅委員明才:對嘛!你就用篩選,我是用民間懂的話叫做「做到倒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其實從過去很多業者的發展過程當中…… 羅委員明才:為什麼會不見?為什麼會變少?就是你對這個產業沒有積極的輔導。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輔導也要看對象,比如過去在聲明制,當時是有反洗錢這樣的規範,因為發生了非常多的弊端,我想社會都看到了,透過我們的管制,讓這個市場逐步邁入秩序而且穩健,這是政府該做的事,並不是說我們去把誰給弄到無法經營,就是因為我們希望留下的業者都能夠確實遵守,而且持續的讓市場更為健全。 羅委員明才:所以這是一個挑戰。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羅委員明才:可是也是一個機會,你有沒有算過這些上市公司很多因為新臺幣的上上下下,對企業來講,有時候成本以及風險非常大,如果有一個新臺幣計價做發行依靠的新臺幣的穩定幣,每個人在接單的時候,在國際上都可以確認他的支出及成本,他是可以算得出來的,這個單1,000億,要接還是不接,馬上就可以鎖住。現在每一次都還要經過銀行的換匯,你知道包括保險公司相關的匯損,一年損失大概有多少?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一定都匯損,有時候會有……因為匯率在波動中…… 羅委員明才:交易的費用。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它本質上就是一個波動,帳面上本來就會有波動,不見得都是損失。 羅委員明才:保險公司出去,每次都要有一些匯損準備。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是外價準備金,我們現在有定了非常非常明確的規定,這部分只是因應波動,外價準備金是其中之一。 羅委員明才:一年大概七、八十億,十年就七、八百億,還有很多的企業都不回來,因為它放香港是低稅賦,還有它的操作也比較快,如果有一個新臺幣計價的穩定幣會出現什麼情況?比如禮拜五就可以決定了,禮拜六、禮拜天銀行不上班,但它都可以做交割。而且臺灣現在一年放假放幾天?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們有統計…… 羅委員明才:115、116天,所以企業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有個穩定幣馬上就可以決定。主委,你現在到底是保持一個開放的態度,還是非常保守又穩健的態度?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我們真的是非常保守,就不會提這個專法,也不會跟社會溝通這麼久的時間,廣納各方的意見,我想就是因為在這樣一個開放的架構之下,才有今天這場答詢。 羅委員明才:主委,你歡不歡迎國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來臺灣投資?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的法規是中性的,我們對國內外都一視同仁。 羅委員明才:中性是歡迎,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說過很多次,監理就是以謹慎或審慎友好的態度面對虛擬資產服務業。 羅委員明才:外商可以來臺灣投資?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法規已經很明確,未來的版本裡面都寫得很清楚。 羅委員明才:另外一個就是最近油價狂飆,現在一桶石油世界的價格是多少?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有不同的報價,有從九十幾到110塊之間。 羅委員明才:115,漲很多,我們周邊的銀行今年、去年都賺很多,會不會趁機比如把ATM手續費調高或者對民眾的一些費用調高?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當然不會啦,這些東西是高度監管行業,它肩負社會回饋的責任,我想這部分不會有委員所說把費用調高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所以金融周邊產品不會趁機趁火打劫?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不會。 羅委員明才:不會調高啦?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不會。 羅委員明才:OK!好,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好,我們結束羅明才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顏寬恒委員。 顏委員寬恒:(11時9分)謝謝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大家好。主席,有請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顏委員寬恒:主委好。主委,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金管會早在114年6月份就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遲遲不將法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你們有向行政院催促這個進度嗎?行政院有沒有跟你們透露說什麼時候會送來立法院?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這部分其實行政院並沒有遲遲不審,因為這個畢竟是一個新的法律,透過兩位政委在過去開了非常多的會跟各個單位做協商,我們也開了很多很多的公聽會,這個案子應該在行政院所有的審查程序已經結束,應該是提報院會以後,很快就送到大院來了。 顏委員寬恒:還是拜託你們跟行政院催促一下,虛擬資產服務法不能等。在此請教主委,現在國際上非常關注的RWA,也就是實體資產代幣化,像是債券、基金、房地產的數位化以及實體資產代幣化,這些已經從實驗階段走向主流的金融體系,最新的數據顯示如果不計入穩定幣,代幣化的市場規模已經突破250億美元,相較於去年大概增加了四倍,一年前是64億美元。今天審查版本有提到創新實驗,我認為如果監管過於保守,可能就會錯失推動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好機會。金管會目前的RWA代幣化小組已經有初步的報告,未來是否已經預留彈性空間,讓虛擬資產不只是買賣、投資,還能夠與實體產業結合?未來金管會是否會主動引導銀行與合規的VASP合作推動資產上鏈的試點計畫,而不是讓臺灣的金融創新停留在實驗的階段?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現在RWA全世界的交易大概是300億美元左右,跟委員剛剛講的差不多,但相較於虛擬資產的3.3兆美元,還是比較小,包括我們的穩定幣大概也有三千多億這樣的規模,所以RWA大概還是在剛開始發展的階段,不過大家當然也看好它的潛力。過去我們一直持續針對RWA怎麼樣落地在臺灣有非常非常多的討論,最近我們也都按照過去實驗的結果,逐步在讓它落地的過程當中,如果有相關的決議,我們會很快地跟社會報告。 顏委員寬恒:接著請教主委,現在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早就不是單純的電話詐騙或是虛擬貨幣的交易,它結合了自建的平臺,搭配地下匯兌、即時通訊以及人頭帳戶形成一整套的去中心化,這些平臺不需要對外公開,也不需要上架到交易所,更不需要真正的區塊鏈技術,就可以模擬出虛擬資產的流通效果,讓資金在帳面上移動,但實際上卻透過車手跟地下管道完成交付,不只是洗錢,它涉及的詐騙還有更高風險的犯罪。未來一旦專法通過,金管會是否能夠針對這些未經許可的影子平臺,建立更快速的行政查緝及刑事移送機制,而不是像現在都只是被動地等待民眾來報案,是不是能夠更有力道來執行這一些查緝?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從過去就已經把VASP納入到打詐專法裡面的執行範圍,這次專法裡面特別有一條來強化這一塊,我們也會有相關子法。不過剛剛委員提到自從我們開始採用登記制以後,只要沒有經過許可去做這件事情,大概都違法,過去檢警調已經主動查獲非常多這樣的案例,我想這要透過跨部會協作,這方面我們會透過立法約束,其他沒有合規的部分,除了透過民眾檢舉以外,主動偵辦我想各部會都已經在做了。 顏委員寬恒:虛擬資產去中心化的跨境特性已經成為國內詐騙跟洗錢犯罪的最佳護盾,犯罪集團利用境外平臺作為資金的中轉站,它就是看準了我們的監管權力難以跨越國境,根據今天審查的草案,我們已經納入國際合作跟行政處分的框架,面對那些刻意躲在監管寬鬆的地區,甚至明知是詐騙洗錢,仍然提供服務的這些境外平臺,我想不能只有這種柔性的請求,而應該要有實質斷根手段的做法。針對這部分,我想要請教主委,針對刻意服務詐騙集團與洗錢集團的這些境外平臺,金管會願不願意建議具體的法律機制?譬如限制它對臺灣的金流往返,要求金融機構或者是支付系統全面阻斷,甚至於採取強制其退出臺灣市場的強硬措施,主委,可以這樣子做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對於任何非法的平臺,我剛才講過,以現在的法規而言它就是違法,按照中華民國法律就要嚴格查緝,但如果是在境外的部分,我剛才講過一部法律如果能夠有更多控制節點的話,對於像這樣不法行為的掌控就會更高。比如剛剛委員提到,假設已經有很明確的黑名單、灰名單,這部分受管轄的虛擬資產或是金融業者就可以建立相當的防控機制,這些都是未來我們必須要努力來強化的部分,就是說我們在這部專法當中已經設計更多的掌控點,未來對於這個東西的保護當然會更周延,這也是我們立法很重要的目的。 顏委員寬恒:我再請教主委,對於未來專法的落實,應該強制要求所有與臺灣有業務往來的境外平臺必須全面落實轉帳規則,如果在法律上不願意提供清楚的交易身分資料,我們就直接視為非法營運,由金管會採取斷絕金流或者撤銷許可的強硬行政措施,我要求金管會對於這部分一定要強硬。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說對於違法的事情,這一定就是沒有什麼空間啦!剛才委員提到,假設它在境外而且是一個有疑義的平臺,如果境內的VASP或金融機構要跟它往來,因為它已經被列入黑名單或是可疑的灰名單,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對國內這些業者進行管理,它就不可以跟它往來,其實這就像我們現在規定金融業不可以跟沒有合規的交易所進行往來是一樣的道理。 顏委員寬恒:是,請主委一定要秉持保護被害人辛苦血汗錢不被詐騙、打擊惡意犯罪洗錢集團這樣子的信念,我們一定要用強硬的手段來做後續這些事情。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當然。 顏委員寬恒:好的,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結束顏寬恒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林思銘委員。 林委員思銘:(11時17分)謝謝主席,麻煩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 主席: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林委員思銘:主委早。主委,虛擬貨幣的領域已經長期處在一個空窗期的階段,請問院版的虛擬資產服務法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報告過,因為院裡面已經審查完畢,我覺得應該很快就會送進…… 林委員思銘:這個會期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是,我們預期是這樣。 林委員思銘:如果是這個會期,那我們就同步來審查。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應該是會很快。 林委員思銘:我想請問這部專法如何能做到適得其所,在健全市場秩序的同時,避免因為監理過當而扼殺了臺灣本土的金融科技創新?如何讓它適得其所?請問主委你的看法。 彭主任委員金隆:關於適得其所:第一個先要給它一個明確的身分跟地位,我想這是所有在市場上要取得社會信任非常重要的,就等於在法規上給它明確的法律定位以及業務範圍,這樣可以阻卻非法跟合法之間的分際,這是第一步;再來就是規範的合理化以及有前瞻性,比如我們現在規範合理,未來有發展的空間,我想一部法律應該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前進。 林委員思銘:很好,主委觀念非常正確,我想虛擬資產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全球市場的規模動輒上兆美元,我國投資人的參與程度也非常高,但是以目前的狀況,我們看到的是零散的監理、法制落後、風險外溢。虛擬資產市場目前雖然經歷Terra Luna崩跌以及FTX倒閉的兩大震盪,但截至今日(3月23日)為止,全球加密貨幣的市值大概還有2.4兆美元,其中比特幣市值約1.4兆美元,市占率大概56.15%;穩定幣的市值大概3,122億美元,也大概占12.94%。根據2021年IMF與金融時報的數據,全球的市值總共仍然穩守在1兆美元以上,而臺灣在FTX事件中的損失規模高達新臺幣600億元,全球排名第七,可見我們臺灣潛在的投資人非常多,用戶的規模也非常多。請問主委,我們有做過調查嗎?我們推估現在臺灣持有虛擬貨幣的大概有多少人?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就一般民眾,其實我們沒有辦法知道,只能知道我們現在已經納管…… 林委員思銘:我們沒有推估? 彭主任委員金隆:在我們現在納管的業者裡面,我們有請他提供營業的資料,我們推估……現在它開戶數大概100萬左右,這個剛才跟委員說明過。裡面還有實動的…… 林委員思銘:是,有100萬人開戶?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它的客戶數差不多將近100萬左右。 林委員思銘:市場規模呢?我們有沒有了解? 彭主任委員金隆:市場規模相對部分我們還在……剛才講我們有在統計,因為現在有個公會在跑。 林委員思銘:所以未來有了法規之後,我們就會詳細知道這些數據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現在就在統計了,既然有公會,這個部分我們就有資料。 林委員思銘:我想根據媒體的報導推估數值,我們的市場規模大概在800億到1,500億美金,大概也有臺幣2.5兆到4.5兆,所以這一塊確實需要專法來加以監管。所以我想請教主委,我們在監理的密度方面,根據歐盟MiCA的精神,應該針對不同的規模與業務性質進行分級,所以金管會認為應該採取比例原則量體裁衣,還是要比照銀行法採行高度嚴格的全面牌照制?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這次做的跟過去比較大的不同,在於我們是採用所謂的不同業別不同執照的申請方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比如說銀行是一個大執照的概念,但是我們這裡大概總共有7個業態,由你自己來決定、來申請,可以重複,也可以單獨。 林委員思銘:是,所以對於這種小規模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我們不會一律要求比照銀行法這樣的資本額、營業保證金與內控制度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次是有分流,對。 林委員思銘:讓它有一個創新的空間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比如說像我們有一家只做移轉商,它就只取得這樣的內容就可以了。 林委員思銘:所以主委贊不贊成本席的提案?我提案的版本中增設簡易登記類的VASP,允許小規模業者以報備制來納管,主委,你認為這樣是否能夠兼顧產業的創新?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現在來看,相較於我們過去對金融機構的監理,我們的要求可以分幾種不同的等級,銀行的設立就是100億,這是非常非常高的門檻,保險公司大概是20億左右,證券的話,一個業別差不多4億。相較之下,我們未來對虛擬資產的要求,應該是比較偏向證券業這樣的規模,不會用剛才講的…… 林委員思銘:OK,比較有……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畢竟它經營的範圍、經營的內容跟銀行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林委員思銘:所以你贊成我的提案嗎?聽起來主委的觀念跟我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如果用報備制的話,有可能會整個……我們用核准制會產生所謂的差異啦,所以我們現在從分不同的業別就已經有這個精神,我們還是希望這個產業是用事前許可的方式,畢竟過去在我們的執照上很少用報備制來做。 林委員思銘:好,了解。主委,關於穩定幣的分類與監理,我們有境外落地的一個挑戰,我想看起來目前穩定幣的幣值占虛擬貨幣市場的交易量超過百分之八十,而且它已經具有支付工具的潛力,目前的市場主流是USDT和USDC這種境外發行的法幣備兌型穩定幣,請問對於我們境外穩定幣的實質落地條件,是否應該區分全備兌型與演算法型的不同風險?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現在我們法規應該不會開放演算型,過去很多出事的大概就是演算型,我們還是開放以法幣作為直接擔保抵押…… 林委員思銘:所以不會有演算法型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不會接受演算型的穩定幣。 林委員思銘:OK,是,好。另外,關於去中心化協議DeFi與境內影響性原則,虛擬資產都是來自境外嘛,目前去中心化金融協議DeFi的盛行,請問如果要求境外平臺必須在臺設立法人並取得許可,這在操作面上是否可能存在盲點?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問題,如果說各位……其實委員在您的版本也有提到這個概念,我們希望境外的在臺灣一定要有據點的呈現;再來就是我們現在境外的資產,境外各式各樣的虛擬資產,如果你要在臺灣合法的VASP上面上架的話,你必須要經過我的同意以確保,否則現在國際上的虛擬資產五花八門,各種…… 林委員思銘:它沒有實體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比如說空氣幣等一大堆這種東西,基於保護交易人的角度,我們希望能夠經過我們同意才在國內虛擬資產業者的交易平臺上出現,就可以做掌控。 林委員思銘:對,所以未來我們如何認定這些沒有實體、透過智能合約運作的DeFi,或者不打算在臺設點卻有大量臺灣用戶的這些境外巨頭,金管會如何認定其實質營運人?你要如何去認定? 彭主任委員金隆:它在境外一定有提供一個產品或是一個服務,而這個服務要接近我們的交易人必須透過我們的VASP業者,VASP業者就是我剛才講的一個掌控點。剛才有跟委員報告,面對境外,我們國內有更多監管掌控點的話,就可以進行這樣的規範跟約束,這樣也是維持市場公平跟有序監理…… 林委員思銘:主委,我的版本中有引入境內影響性原則,只要對本國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即應納入監理的邊界。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的草案就是這樣的精神。 林委員思銘:草案就是往這方向來做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像委員版本說境外沒有加入公會不能營業,這個本來就是這樣的。 林委員思銘:是,好。我想虛擬資產涉及支付、稅務、洗錢偵辦與技術研發,絕非金管會一個部門可以獨立完成,所以本席提案版本認為必須跨部會來做協作模式的法制化,邀集央行、法務部、財政部、數位部等單位跨部會的協作模式,才能避免多頭馬車或權責不明。而主管機關應在子法中明定各部會的職掌,例如央行負責穩定幣對貨幣政策的衝擊評估;數位部負責技術安全的認證。主委,你是否支持這種跨部會協議機制的明文化?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剛剛委員講的,假設完整的分化會是這樣做,但是實際上基於監理的整合,更比較像我們的草案裡面提到的,穩定幣是由財政部來主政,但是相關的法規我們要會商央行同意的方式,等於是我們共管的方式。像剛剛委員建議的這樣的管理架構比較少見,但是跨部會協作這個絕對要做…… 林委員思銘:是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是在一部法律裡面怎麼規定誰主要負責、誰負責協助、一起同意,我想這個是我們在未來立法……像我們草案裡面對於穩定幣就非常明確,就是要經過央行跟金管會之間的協作。 林委員思銘:所以基本上這個精神是支持的啦?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本來就應該要這樣。 林委員思銘:只是在草案裡面、法條裡面要怎麼寫,可能要再做研議啦!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其實不寫我們一樣也會跨部會去做這件事。 林委員思銘:好,以上,謝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劉書彬委員。 劉委員書彬:(11時29分)謝謝主席,有請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劉委員書彬:主委早。 彭主任委員金隆:早。 劉委員書彬:我們近年已經看到各國相繼通過了穩定幣的法案,您今年也說了,預計今年下半年要開放金融機構發行穩定幣,我想問的是臺幣的穩定幣是一定會發行的嗎?如果開放金融機構發行,它的需求有這麼大嗎?尤其我們知道目前我國是一個國際經貿的大國,大部分的資產、資金兌換都是用美元來計價,現在USDT泰達幣跟USDC都已經是變成主流的話,臺灣銀行機構發行臺幣的穩定幣,有這個必要嗎?還有需求規模大概是多少?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我剛才有提到未來什麼時候會有我們本地發行的穩定幣,其實要等立法通過以後,我們相關穩定幣發行的辦法出來後,就可以來申請受理,屆時受理審核還有一段時間,我想這部分大概會按照法制來進行。剛剛委員講的確實是一個事實,未來假設以……穩定幣按照我們現在的草案裡面是有兩個,一個名稱叫法定貨幣,法定貨幣當然包括臺幣跟外幣,這個部分都是可以的。至於剛剛委員關心未來臺幣穩定幣會不會有人發行,這要交給市場,市場誰會來發行,它有提這個需求。但是我們在做制度設計一定會想未來這個發行可能的場景跟用途在哪裡,剛剛委員提到,假設是國際貿易支付的角度,我想大家都知道,市場上已經有強勢的幣別,像美元就是國際支付的強勢幣別,我想在支付上面,臺幣所能扮演的角色大概是比較有限;另外一個,假設是境內部分的使用,或者假設未來我們也開放RWA以臺幣計價的這些商品上鏈交易的話,勢必就要用臺幣計價的貨幣單位來交易,就可能有它的使用場景。再來,我們會想好…… 劉委員書彬:所以看起來好像是還在規劃當中,會去評估預期就對了,看起來這樣的規模或實際的需求性,事實上在臺幣穩定幣的需求是少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我們交給市場,還有就是說…… 劉委員書彬:看起來沒有什麼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再往下看,穩定幣如果普及的話,是否將助長人民所痛恨的詐騙問題,我們看到現在有LINE Pay、街口支付等支付方式,也是數位貨幣的推行,但是如果穩定幣在臺灣普及化的話,對詐騙集團來說,等於是省下購入人頭帳戶的高昂成本,以及帳戶被凍結的時候資金被圈存的危險,只要把被害人的錢換成穩定幣,存入零門檻又不具名的冷錢包,然後再使用混幣器進行轉移,就可以輕鬆地阻斷痕跡到海外去,這樣的話就會造成降低詐騙集團的犯罪成本。請問金管會有什麼措施去防堵造成這樣的問題?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現在這些幣跟這樣的交易都在市場上已經存在了,今天討論的這部專法如果設立以後,我們更有這樣的基礎跟法源來強化,一定會對這個東西是有正面的幫助,先做個說明。再來就是說…… 劉委員書彬:主委,冷錢包的狀況跟現在的情況、跟你說的開放,是不一樣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是說接下來我們在這部專法裡面,我剛才跟幾位委員報告過了,我們透過更多合規業者的管控、它的交易對手,比如說,未來如果你要透過我們合規交易,你必須做好完整的KYC、必須實名制,完全知道你這個人是誰,接下來你會去哪裡。 劉委員書彬:可是冷錢包的部分是沒有連上網的,這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如果從交易所的錢匯到冷錢包去,這根本就沒辦法追查,只有他自己知道那些密碼等等,尤其又到混幣器當中,這根本是沒辦法追蹤的,這樣看起來是非常大的漏洞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部分我們會從整個監管角度,畢竟這些大概都是我們所面臨到的挑戰,這部分我們也會跟相關的檢調單位跟技術團隊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說,未來我們針對這個客戶,誰跟他做交易、誰發行穩定幣,到最後這個穩定幣交給誰,這部分都是實名制的話,我覺得追蹤的軌跡就會比以前好很多。 劉委員書彬:沒有,如果已經到交易所之後,後面相關的部分,真的,冷錢包的問題根本就沒辦法解決,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不具名的,而且是沒有辦法連線上網去了解的。主委,你現在已經有點在重複回答這個部分,其實沒有得到一個結果,希望金管會未來一定要在虛擬資產服務法當中,針對實質上的問題好好去解決。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個技術性的問題,既然委員提到,我們接下來會請相關單位好好去處理,我再跟委員做個回復。 劉委員書彬:好,大概多久會出來?有這個規劃的話…… 彭主任委員金隆:技術上如何解決混幣器的問題,我們會請技術單位了解該怎麼做,我再跟委員說明。 劉委員書彬:好,時間就希望儘快,大概兩個月之內? 彭主任委員金隆:可以。 劉委員書彬:好。我們繼續往下看,在上次FTX交易所事件中,臺灣為全球第七大重災區,如果我們的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之後,幣安等海外交易所不配合我們的防詐與洗錢規範,甚至也沒有在臺灣落地申請牌照,請問金管會有什麼具體措施來因應呢?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剛剛委員提到這個問題,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基本上大部分都是以自己的轄區為主,你也很難直接去……除非有國際合作跟國際條約,我想這是未來在共同面對到跨國境的虛擬資產交易時,為什麼大家必須要強化國際合作的原因,這非常重要。 至於剛才委員提到一個概念,就是假設我們國人都是透過合法的交易所去交易,其他境外公司就沒辦法直接接觸到我們的投資人,中間這個節點我們就可以去做管理。我剛剛跟委員講的是,其實我們現在很多的虛擬資產業,如果它不是合規的話,我們就會要求我們的金融機構不可以跟它做往來,也就不會入金,這本來就是一個很重要的監理法規的要求,這就是有納管的好處,這也是其中一個做法。 劉委員書彬:主委,這個問題在於,如果現在金管會沒有去做監管或設立金融機構的交易方式的話,其實現在在網路上就已經可以直接在他們的交易所裡面去做交易,照你提出來的方式,不就等於說就算我們的虛擬資產服務法真的制定出來,也沒辦法監管到他們,它可以跳過你們規定的方式啊!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它今天如果要經過……我們國人最容易接近的還是合規的這些金融機構還有合規的交易所,這部分我們就加強管控,我們一定是這樣來做的,但是境外的部分…… 劉委員書彬:你要有有效的措施,讓它願意到臺灣落腳、來做發行。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所以這就是信任,假設我們今天能夠給予監管,我想民眾大概會比較相信政府監管的業者,這樣我們就達到這個目的,畢竟你自己要在網路上跟一個境外的交易,你必須承擔更多的風險。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全世界在面對虛擬資產,大家都有共同的問題,不是說臺灣特別厲害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因為大家都有共同問題,就可以透過國際合作來解決,但是我們必須先做好自己本國內的這些監管…… 劉委員書彬:法規規範。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現在大家的努力,就包括民眾黨所提的版本,都是希望這個制度更健全,所以我想大家的目標都是一致的。 劉委員書彬:那我請問一下,像是新加坡、香港遇到這些部分是怎麼處理?針對讓它落地,像剛剛說的幣安等海外交易,有沒有落地來申請牌照?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剛剛提到的那家公司,它也不是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有落地,它是在部分國家有落地,很多國家對不同幣商之間有不同的規範,也不是全部地方都有設計,因為這個部分牽涉到各個地方的規定,還有我們對獨特法規的要求…… 劉委員書彬:所以你說交易的國際合作,就好像是一個空殼子,因為你說怎麼樣去加強國際合作,事實上是不太清楚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比如像犯罪的國際合作就是一個很重要的,為什麼一個罪犯會從其他國家被引渡回我國,一定是雙方有個協議,否則他在海外,我也沒辦法對他行使我的治權,這很正常。但是假設是大家共同的一個罪犯,大家透過協定就會被…… 劉委員書彬:對,可是你說的是國際合作是在做犯罪的聯防,而不是在說讓他們願意落地在這邊交易。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我們開放讓它可以來臺灣申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都可以,這個東西就會進入到我們的納管程序。 劉委員書彬:那就是納管,但現在我的重點是說如果你沒辦法讓他願意落地…… 彭主任委員金隆:它就沒辦法直接面對我們臺灣的客戶,也沒辦法跟我們金融機構做比較便利的往來,它就會增加交易上很大的困擾。 劉委員書彬:好,我們就繼續來解決。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結束劉書彬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王世堅、王世堅,王世堅委員不在。 林楚茵、林楚茵,林楚茵委員不在。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11時40分)主席謝謝,麻煩請金管會彭主委。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主委好。今天本席特別還是要過來再一次地質詢以及就教,其實最主要真的還是看到就虛擬資產服務法,你們去年3月的時候已經有提出公告,並且6月已經報行政院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洪委員孟楷:也將近快一年的時間。我剛剛聽到有幾位委員在質詢,就請教那到底什麼時候院版可以出來、到目前為止的進度?因為本席剛剛也把金管會的版本看完了,你的前提寫得非常好,你講歐盟、日本、韓國等世界先進國家也都有針對虛擬資產貨幣做相關的專法,這是第一,所以我們要跟上。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洪委員孟楷:第二是健全,健全整個金融體系,不要再變成是各自為政或者無法可管的狀況。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洪委員孟楷:好,其實現在大家在看的是我們的態度跟積極度,主委,跟你再說明一下,因為這也是外界都在看的……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謝謝。 洪委員孟楷:不要說只是放了,到最後行政院就卡著,到底是哪一個部會在卡?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其實跟委員報告,實際上我們6月27號送進去,接下來行政院就非常非常密集地審查,中間經過兩位政務委員協調各個部會,因為這是一個在臺灣…… 洪委員孟楷:現在主要有問題的是在哪一個部會?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沒有問題了,我剛剛講過,行政院已經完成所有的審查程序……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什麼時候可以送出院版?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就是要報行政院院會通過的這個程序,就會送進大院來。 洪委員孟楷:是,所以這個會期就可以出來囉?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沒辦法代行政院回答,不過我接收到的程序跟訊息,應該在很快的時間內就會送過來了。 洪委員孟楷:是,每個禮拜四都開行政院院會。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本席也才納悶的地方是,為什麼連今天我們的召委要排審這個相關法令,照理講院版如果可以出來的話,其實下午也就可以進行逐條。不是嗎?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也希望有院版來一起討論。 洪委員孟楷: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就是大家可能有其他的,比如希望這個…… 洪委員孟楷:外界都在看,因為剛剛有聽到一個我比較訝異的地方,你回答其中的一個委員是講還不確定時間……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因為我是金……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只是想要確認,這個會期我們能不能有實質的討論?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我是金管會,我沒辦法幫行政院回答它的部分,但是…… 洪委員孟楷:是,但你是主管機關……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所以……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應該是已經了解……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沒錯。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不是在套你話,我只是說了解……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知道。 洪委員孟楷:你如果該溝通的要溝通,要積極push。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全部都已經溝通完畢,沒有問題,純粹是行政程序而已。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是行政程序,這樣子本席就認為你應該是可以用最快的速度……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我也期待。 洪委員孟楷:禮拜四說不定行政院院會就可以排案了。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排,對。 洪委員孟楷:好。為什麼我們會認為這個東西那麼重要,最主要在於過去到現在我們都還是看到,譬如虛擬資產貨幣有廣告行銷的部分、跨境業者的納管、穩定貨幣發行或者退場機制等等問題,都還是需要用專法做一個釐清。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洪委員孟楷:所以不要讓這個市場長期在灰色地帶裡面操作嘛。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洪委員孟楷:我就講了,我其實很納悶的是,我們看新聞有什麼藝人、什麼大戶一次賠掉了幾億、幾億元,我們心裡想的是,這個東西現在在臺灣是怎樣?人人都可以買得到了,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現在來講,如果你…… 洪委員孟楷:主委,你自己有沒有投資?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沒有投資。 洪委員孟楷:是。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現在沒有投資。 洪委員孟楷:對,所以我說那現在是人人都可以買,因為你看到新聞或相關的畫面,其實很多人都在討論虛擬貨幣。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因為以前我在學校的時候,我有指導學生去研究過這個東西,我知道怎麼購買,當然知道怎麼運作。現在確實如果你要買的話,我們是可以買,我們現在有合規的交易所,所以你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去購買。 洪委員孟楷:是,我還是再釐清一下,在這一個專法的部分,因為我看到有幾位委員的版本,那我們真的期待院版能夠儘速出來,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也期待,對。其實大家的方向都很一致,只是針對一些技術上的問題,因為我們提出這個草案的時候,跟各個相關團體已經開過二十場以上的公聽會,大家的共識度其實滿高,假設未來院版出來以後,還有各個委員的版本,我也期待讓它修得更好。我們今天審查兩個版本,很多的內容其實都很好,只是立法技術上,比如應該要放在子法來規範比較有彈性,就不用放在母法,大概只是這個差別而已,大家其實共識度滿高,希望這個東西能夠趕快落地。因為接下來的一個重頭戲就是,我們的子法趕快把它訂好以後,希望臺灣能夠真的進入到完備的法制化,這個是我們的目的。 洪委員孟楷:是,本席跟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共同來督促。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也期待…… 洪委員孟楷:也希望金管會能夠加快腳步,好不好?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沒問題,謝謝。 洪委員孟楷:感謝。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 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完成詢答,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林楚茵、王世堅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壹、《虛擬資產服務法》已列入行政院優先法案,為「產經七法」之一,顯示政府已重視虛擬資產產業發展及監理制度建構的重要性。惟查目前草案方向,金管會對虛擬資產之監理思維,仍相當程度借鏡傳統證券市場架構。傳統金融監理強調高度控管與風險防堵,但虛擬資產產業具有去中心化、技術快速迭代及高度創新之特性。倘若僅將既有證券監理模式直接套用於虛擬資產產業,恐壓縮新創業者發展空間,甚至造成我國人才、技術及資金外流,不利整體產業競爭力。 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須向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始得合法提供服務。由目前已完成登記之業者觀察,多數實收資本額低於新臺幣3億元,顯示我國市場現階段仍以中小型、新創型業者為主。惟依《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第11條,VASP最低資本額將由主管機關另定;又依草案第8條,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兼營虛擬資產業務。未來若資本門檻設計過高,恐使中小型VASP難以生存,市場最終僅剩銀行或大型金融機構經營,雖有助於形式上的風險控管,卻可能限縮市場競爭與消費者選擇,未必有利產業健全發展。 爰此,請金管會說明: 一、金管會於評估VASP最低實收資本額門檻時,具體考量標準為何?目前初步規劃的門檻區間為何? 二、金管會如何在保障消費者權益與交易安全之前提下,兼顧虛擬資產產業創新發展,避免過高門檻排除新創業者、造成大型金融機構獨大? 貳、隨著量子運算技術進展,現行非對稱式加密技術未來可能面臨重大挑戰,進而衝擊網路交易、電子簽章、身分驗證及各類數位服務安全。數位發展部已發布「後量子密碼遷移指引」,提醒各界應及早規劃後量子密碼(PQC)遷移;金管會亦於「金融資安韌性發展藍圖」中明確指出量子運算對金融資安之威脅,並已籌組先導小組研議金融業後量子密碼遷移計畫。顯見此已非未來想像,而是現在即應提前準備之資安議題。 尤其虛擬資產本身即建立於密碼學基礎之上。依《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第3條,虛擬資產係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以比特幣為例,其交易安全仰賴公私鑰機制;未來若量子運算能力足以突破現行加密防線,將直接衝擊虛擬資產之安全基礎。此外,當前國際資安界亦高度關注「先擷取、後解密」風險,即攻擊者先行蒐集並保存加密資料,待量子運算成熟後再予破解。是故,《虛擬資產服務法》若未將量子時代之資安風險納入制度設計,未來即使法律上路,虛擬資產最核心之安全基礎仍可能不足。 爰此,請金管會說明: 一、金管會已於2025年7月籌組先導小組,研議金融業後量子密碼遷移計畫。請問目前研議進度為何?請說明具體時程、階段目標及推動方向。 二、金管會既已研議金融業後量子密碼遷移計畫,於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立法時,是否將此類風險納入考量,並具體反映於母法及子法之中? 三、未來訂定《虛擬資產服務法》相關子法時,是否規劃將後量子加密技術納入VASP之資安稽核機制? 四、金管會是否規劃將量子駭客攻擊及「先擷取、後解密」等情境納入「金融兵推」或「金融萬安演習」? 請金管會於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予本席。 委員王世堅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王世堅,就下述事項:一、虛擬資產管理專法進度;二、穩定幣監管框架與影響;三、交易所業者監管與KYC強化;等三案,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金管會規劃四階段納管虛擬資產業者(VASP),目前正處於「制定專法」的第四階段,擬將VASP納入「特許制」。然而,該專法草案自去年6月送行政院審查至今已近9個月,目前進度為何?相較之下,國際間如香港已通過《穩定幣條例》,歐盟、日本、新加坡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亦已有相關法律或監管框架,我國專法進度明顯落後,有何困難點? 二、金融研訓院警示,若我國不發行新台幣穩定幣,資金恐流向外國貨幣以換取穩定幣(如台幣換美元再換泰達幣),導致新台幣需求減弱與資金流失。此外,穩定幣點對點交易的手續費(通常低於1%)遠低於傳統銀行跨境匯款(平均6.6%),若不加速進度,將嚴重侵蝕銀行在支付系統與放貸的地位。試問金管會、央行如何評估上開影響嚴重程度? 三、近期多起虛擬資產平台負責人涉嫌詐欺與洗錢案,如「王牌數位」涉詐3.4億、「幣竟科技」涉洗錢33億及「幣想科技」涉洗錢23億元。現行登記新制雖將業者縮減至8家,但對KYC(認識客戶)的流程審查仍顯不足。本席建議: 1.線上開戶比照銀行:應允許幣商透過「財金資訊公司」查詢客戶在其他銀行留存的手機號碼,若不一致應拒絕開戶,以防人頭戶。 2.線下交易透明化:實體門市買幣轉錢包之KYC流程與結果,應強制送金管會備查。 3.優化監管架構:參考新加坡與香港,對消費者保護維持高標準,但對銀行開戶及專業投資人採取相對寬容的區別監管,以保留金融創新能量。 主席:「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有不在的委員提補充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我們散會,謝謝。 散會(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