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現在請召集委員吳秉叡委員補充說明。 沒有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進行處理。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娛樂稅,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一、舞廳或舞場。 二、高爾夫球場。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 前項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第一項各款規定課稅項目之娛樂稅,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其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 請宣讀第五條。 第 五 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 一、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二、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六條。 第 六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娛樂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八條、第九條均維持現行條文。 請宣讀第十條。 第 十 條  娛樂稅代徵人應於代徵時發給娛樂票作為憑證,並於娛樂人持用入場時撕斷,否則以不為代徵論處。但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查定課徵者,得免用娛樂票。 前項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核驗後使用。但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售票者,應由負責人於舉辦前將票編號,標明價格,申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並辦妥納稅保證手續,如期報繳代徵稅款。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十三條維持現行條文。 請宣讀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娛樂稅徵收細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法訂定,報財政部備查。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全案已經過二讀,3個黨團分別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娛樂稅法修正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沒有文字修正。現在作以下決議: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林楚茵委員發言,劉書彬委員請準備。 林委員楚茵:(11時42分)謝謝主席,以及我們在場的立法院同仁。本席非常開心今天立法院通過了前面兩項討論案,第一個,當然就是我們朝野一致達成共識,對於中共阻撓我們賴清德總統出訪這樣的行為予以譴責,雖然這是由民進黨團所提案,但是剛剛我們看到的不論是國民黨團或是民眾黨團,也都一致沒有發表任何異議。同樣的,現在有關於娛樂稅法的三讀通過,其實本席也非常開心,因為本席在上一屆財政委員會的時候,就針對娛樂稅法提出修正,只可惜屆期不連續。今天此時此刻的三讀代表了一個新的里程碑,讓過去84年前的舊制度走進歷史,未來在修法之後,我們看電影、看表演、聽音樂會、看球賽正式免課娛樂稅,這個完全是符合現在全民的方向以及需求,而這也代表著我們拋棄舊時代的觀念,人民日常文化與運動再也不是奢侈行為,沒有必要多課娛樂稅。 另外,這一部法律也保留了把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及其他沒有公告的娛樂事項,由地方政府依法課徵稅收,兼顧了制度以及地方財政的需求。所以這有三個意義:第一是完成稅制合理化;第二是支持體育與文化發展;第三最重要的也就是減輕人民負擔。今天的修法,我也期望是一個好的發展,未來只要是維護國家尊嚴、守護人民利益、保障人民福祉,朝野黨團都可以達成共識,我也相信今天兩個討論提案就是立法院最好的證明,謝謝。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劉書彬委員發言,黃捷委員請準備。 劉委員書彬:(11時44分)謝謝主席。各位同仁、全體國民,今天我們在立法院共同見證了娛樂稅法自民國31年制定以來最具時代意義的一項變革,象徵著從管制思維走向鼓勵參與,邁向文化、體育與民生並重的新時代。過去80年來,娛樂稅被視為是一種對奢侈消費的懲罰,但在2026年的今天,看一場職棒、聽一場演唱會或者是陪家人看電影,早已是民眾的需求,我們不應該用過時的稅制來束縛臺灣蓬勃發展的軟實力。 本次修法有三項核心價值:第一是還利於民,刪除電影、演唱會、體育競賽的娛樂稅,直接減輕民眾負擔,讓藝文跟體育走向人民的生活。第二,賦權地方政府視產業需求停徵或者是得以減徵特定項目,讓各縣市都能更有彈性的爭取國際巨星或是大型的賽事落腳地方。第三,要帶動產業,透過減稅的誘因鼓勵業者能夠回饋票價,進而擴大藝文與體育產業的市場規模。 今天三讀通過的不是改革的終點,我們將會嚴格監督,確保減稅紅利能夠實質反映在票價跟消費價格上,讓全民共享修法的成果。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黃捷委員發言,張智倫委員請準備。 黃委員捷:(11時46分)今天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通過,我真的非常非常開心,因為我從擔任議員時期就不斷關注娛樂稅法存廢的議題。我一直認為娛樂稅法非常不合時宜,很高興在朝野共同努力之下,終於把這個不合時宜的稅目刪除部分了。未來運動跟藝文相關活動可以免徵娛樂稅,對藝文、運動相關產業來說意義非常非常重大。這個早期要求人民節約禁奢的條例,在今天來看真的非常不適宜,因為看一場電影、聽一場音樂會或演唱會、進場看球賽,是我們國人生活的日常,文化跟運動也都是國力的展現,所以絕對不是什麼奢侈行為。甚至現在政府也編列大筆預算,努力扶持藝文產業跟運動產業,就是希望這一些軟實力能夠展現臺灣的國家實力。 在2024年,我們已經看到娛樂稅之稅收僅占地方政府的0.13%左右,對於地方財政的影響也非常非常有限了,所以希望今天只是階段性的目標,藝文跟運動項目刪除之後,未來長期目標應該是幫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自己找到替代性的財源之後,可以全面廢除娛樂稅。高爾夫球都已經是奧運項目了,但是仍然沒有辦法被刪除,這應該要可以澈底地走入歷史,希望不久的將來,娛樂稅法可以完全消失在臺灣的歷史當中。謝謝。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最後一位登記發言的張智倫委員,請發言。 張委員智倫:(11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娛樂稅法修正草案今天順利三讀通過,讓臺灣邁向文化興國以及未來體育大國的重要里程碑。長期以來,電影、藝文展演跟體育賽事,早已是國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現代人壓力下紓壓非常好的活動。然而在過去的制度下,政府一方面編列預算提供補助,鼓勵產業發展,另一方面又用過時的稅制來課徵相關稅負,左手給補助、右手收稅款的政策矛盾,不但抵銷了政策扶植的成效,讓長期在基層奮鬥的藝文工作者與體育團體面臨沉重的行政壓力以及稅務負擔。 透過本次修法,我們正式取消這種不合時宜的項目之課稅,解決政府在政策上自相矛盾的困境,正視產業未來重要的發展。未來表演團體跟賽事主辦方可以用原本繳的稅金轉化為提升演出品質、提升硬體軟體的投資,讓優質的文化環境跟競技體驗可以回饋給全體國人。 本席也期待相關業者可以將免稅的實質效益反映在票價調整跟服務提升上,讓廣大的消費者可以真正受惠,達成活絡消費市場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的雙贏局面。未來本席也將持續關心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情形,確保這份還利於民、扶植文藝的修法精神可以澈底落實,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已經發言完畢,討論事項已經處理完畢。 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經濟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