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星期四)9時4分至17時2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廷瑋 議  程 報告事項 文化部部長李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文化部主管部分預算案。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五、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請於6月10日中午12時前提出】 六、審查: (一)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答詢官員 文化部部長李遠 文化資源司司長陳修程 文化資產局局長陳濟民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王淑芳 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洪世佑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院長王敏惠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 繼續開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開會。 本日會議議程是: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文化部主管部分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及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以及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預算僅進行詢答;相關預算案請於6月10日中午12時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審查吳沛憶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七案,法案詢答完畢後即進行逐條審查。 有請羅智強委員發言,謝謝。 羅委員智強:主席,還有各位列席的文化部官員。我在這邊要先提出一個程序問題,我們可能要麻煩公視的前董事長胡元輝先離開立法院的議事堂,原因很簡單,不是針對胡前董事長個人,是因為立法院已經通過修正公視法第十六條,移除了延任條款,並在115年2月4號經過總統公布,其實你的任期在114年5月19號就屆滿,在沒有延任條款的情況下,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你就已經不是董事長了,你是前董事長,總統也公布了這個法律,所以你現在的身分是前董事長,這是立法院的原則問題,是立法院的尊嚴問題,也是總統公布法律的尊嚴問題。在此我覺得程序的尊重、尊嚴及立法院、法律的尊嚴必須被放在優先的順位,所以可能要請我們的主席進行程序的處理,麻煩胡前董事長,可能要請你先離席,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程序發言。 現場我要作一個宣告,也要跟胡元輝前董事長特別作一個宣告聲明:今天有鑑於立法院三讀的法令業經總統宣告,相對應的也已經開始執行,我希望前董事長能夠體諒我們依法進行、依法處理。 列席的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5月7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文化部 部長 李遠 文化部 常務次長 徐宜君 綜合規劃司 司長 魏秋宜 文化資源司 司長 陳修程 文創發展司 司長 江清松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司長 吳宜璇 人文及出版司 司長 鄧美容 藝術發展司 司長 周雅菁 文化交流司 司長 紀東陽 蒙藏文化中心 主任 高玉珍 秘書處 處長 姜汝玫 人事處 處長 彭吉雄 政風處 處長 王玨 主計處 處長 吳美芍 資訊處 處長 莊舜清 法規會 專門委員 孫玉達 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組 專門委員 黃高駿 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 執行秘書 陳冠甫 文化資產局 局長 陳濟民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局長 王淑芳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主任 陳悅宜 國立國父紀念館 館長 王蘭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處長 張惠君 國立歷史博物館 館長 洪世佑 國立臺灣美術館 館長 陳貺怡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主任 陳殿禮 國立臺灣博物館 館長 陳登欽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館長 蔡政良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團長 歐陽慧剛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館長 張隆志 國立臺灣文學館 館長 陳瑩芳 國家人權博物館 館長 洪世芳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館長 葉于正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館長 尹彙武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館長 黃瓊瑩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館長 徐敍國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主任 鄭銘彰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 主任 曾聰邦 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 代理主任 蔡英明 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 主任 莊佩樺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董事長 楊其文 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院長 王敏惠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董事長 褚明仁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董事長 胡元輝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主任秘書 陳錦榮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社長 胡婉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視察 陳淑娟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珮珊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員 廖培君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科長 陳至瑩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專門委員 蘇宏盛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問是否有委員要提案說明?(無)好,沒有。 本日會議採一併報告、綜合詢答,現在進行報告,請文化部李遠部長報告,報告時間6分鐘。 李部長遠: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今天很榮幸應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邀請,提出文化部業務報告,並且備詢,在此代表文化部就各項業務進行重點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今年文化幣政策向下延伸,從13歲到22歲,每人都可以領1,200點,我們不只開發了很多文化幣適用的文化內容,也融入角色IP代言文化幣,讓年輕人使用起來更有趣味。文化幣為文化產業帶來許多能量,從去年到今年有很多國片都破億,在國際獎項也得到亮眼的成績,我們趁勝追擊,在去年推出大航海計畫,希望拓展臺灣電影的市場競爭力和全球影響力。不只電影,臺灣的文學正在被世界看見,我們不斷鼓勵創作者,儘量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創作,並且翻譯作品跟國際交流,在此我也邀請各位委員一起來為楊双子跟金翎集氣,希望他們今年5月19號能夠奪下布克獎。 為了讓創作者受到更多的重視,有更好的創作環境,我上任以後,陸續推動金繪獎、青漫獎、繪本學校、劇本學校、作家節等等,我也增加了臺灣品牌團隊,像是布拉瑞揚舞團,以及今年新加入的臺北木偶劇團,讓整體藝文生態更具有動能。在文化外交方面,我去年到歐洲拜訪了許多文化單位,今年就開始具體合作,落實歐洲臺灣文化年概念,像是和全球最具規模的One World人權影展合作,也將帶著臺灣的藝文團隊到歐洲各國展演。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是駐紐約辦事處臺北文化中心成立35週年,也是美國建國250週年,紐約也正迎來國際足總世界杯決賽,我們不會缺席這場盛會,我們將推出曼哈頓臺灣文化黑潮計畫,利用這個絕妙的歷史性舞臺,讓全世界看見臺灣。 回到國內,下半年我們依舊馬不停蹄,將召開每四年一次的全國文化會議、第三屆全國語言發展會議,希望把文化推動到更多的領域。我們內閣團隊相互合作,推動文化、觀光、文創產業,像是我們和運動部推動的雙百萬運動漫畫徵選,以及昨天在臺灣歷史博物館剛開幕的亞運特展;另外也和交通部合作文化觀光,把我們的百大文化基地轉成有特色的旅遊產品。 有關115年度預算編列的情況,文化部主管115年度歲入預算3.3億,歲出預算296.4億;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總收入編列10.7億,總支出編列13.3億,收支相抵後短絀2.6億,主要是在公共建設計畫依照計畫期程編列相關的費用;行政法人部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總收入編32.3億,總支出編34.5億,收支相抵後短絀2.2億;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收入編列9.3億,總支出編列9.3億,收支平衡;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總收入編列3.6億,總支出編列4.1億,收支相抵後短絀0.5億。 今天貴委員會也安排了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此非常感謝委員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關心與支持,文化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由下而上凝聚社會各界的共識,始終秉持四大原則目標,明確課責、增加誘因、建立修復專業及強化保存措施,來擬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法。另外,有關委員鑑於農業部已經成立,提案相關條文修正,文化部敬表支持,其中我們同步把陸域和海域的權責劃分一併考慮,修正草案增列海洋委員會的權責。以上文化部的業務、預算和文資法的報告,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李部長的報告。 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文化部書面資料: 一、文化部業務概況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大院本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邀,就整體文化施政重點成果,以及115年本部施政重點工作,擇要報告並備詢,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文化施政重點成果 一、創新策略,佈局國際 (一)擴大文化幣向下扎根,厚植藝文消費力 為鼓勵青年文化參與,本部自112年起每年發放文化禮金,可用於藝文消費及體驗折抵。114年除持續發放16-22歲青年每人1,200點文化幣外,另試辦13-15歲每人600點文化幣。115年正式常態化13歲至15歲領取文化幣,並全面性發放13-22歲每人1,200點,受惠人數204萬人。自1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領用人數130.5萬人,領取率逾6成4,使用金額新臺幣(下同)9.29億元。 本部持續推出各項加碼優惠或搭配方案。例如「青年席位」自文化幣發放至今累計售出超過17萬席次;114年12月訂定發布「視覺藝術文化幣青春票方案徵件須知」,鼓勵展覽主辦單位推出文化幣青春票,截至115年4月,已有12檔視覺藝術展覽響應政策,並已抵用逾8,200張票券。另為強化節目品質,新增「推動表演藝術青少年節目開發計畫」,支持表演團隊製作適合青少年族群觀賞的表演節目,114年共計補助14個團隊,並透過校園推廣活動,開拓及培育青少年觀眾;115年除持續辦理補助團隊外,亦將研擬鼓勵團隊及劇作家創造適合青少年觀賞之全新製作,吸引更多青少年觀眾進劇場觀賞演出。 (二)首辦百大文化基地,多元媒合發展地方特色 本部於114年對外公布獲選第一屆百大文化基地110處,並舉辦「第一屆百大文化基地發表會暨開箱文化百頁」,除頒發基地獲獎證明外,共匯集73處基地齊聚發表會現場擺攤,吸引逾4萬人次參與。 為擴大百大文化基地之實質成效,鼓勵地方持續發展與發掘獨有特色,已協助基地申請使用文化幣達68處並陸續增加;擴大跨部會資源橫向聯繫及串接,包含申請為環境部環境教育場域及綠色旅遊景點、輔導向國發會提案地方創生、提供觀光署文化觀光景點與遊程盤點等;協同各縣市政府整合規劃推出83條串連各縣市獲選百大文化基地及文化潛力點之主題串聯路徑,強化國人走訪體驗臺灣多元文化內容之意願及途徑。 此外,本部親訪91處基地,交流後續文化體驗串連與推廣方案,本部所屬彰化、臺南、臺東及新竹等4處生活美學館亦辦理28場百大文化基地及文化基地潛力點體驗工作坊與交流分享會。115年刻正辦理「百大百藝」影音暨圖文創作徵選活動徵件活動,邀請國小至高中在校學生進行百大文化基地之圖文影音創作。 (三)國片票房熱潮起飛,大航海計畫啟航 1.國片年度總票房逆勢大幅成長 本部持續強化國片整體宣傳資源,提升口碑與能見度,並結合文化幣青年觀影優惠方案帶動觀眾回流,形成正向循環,使年度票房顯著回升,具體作為包含推動「國片聯合行銷」,透過大型造勢記者會、口碑包場等方式擴大媒體曝光與討論度,114年共辦理2場聯合造勢記者會,集結57部次國片與產業代表,以「國片億起來」為主題結合票房成長成果,呈現市場回溫並強化觀眾信心;同時於114年春夏推出「滿350點送200點」、秋冬推出「2點送1點」兩波文化幣加碼活動,以及115年1月推出青春早安場,搭配多元片型與青年偏好,有效吸引青少年進入戲院消費、擴大國片觸及族群。整體成效方面,114年國片票房達9.46億元,較113年6.75億元成長約40.2%,迄今共有5部國片票房破億元。115年國片票房截至4月30日達10.9億,已超越114年全年度成績。 2.推動大航海計畫 114年啟動「大航海計畫」,透過引進國際資金與人才分散市場風險,提升作品國際關注度,並以跨國合作培養臺灣人才與技術經驗,促成更多兼具商業競爭力之臺灣電影拓展國際布局,計畫重點包含支持具商業性與國際市場潛力之臺灣原創故事企劃,114年計52案申請,共5案獲選,吸引美國、韓國及匈牙利等國際知名編導及製片參與臺灣故事開發。另於長片輔導金增加「國際旗艦組」,優先支持具有具國際市場潛力、可跨域延伸或發展成IP之電影企劃投入,共核定補助3案。 3.首度推動「臺灣影視編劇學院」 114年啟動招生,開設「核心養成班」與「專業創作班」,共129人報名、錄取54人,規劃36堂課並邀請27名編劇及律師授課,並首創專案實作媒合8位學員進入主筆或統籌團隊參與劇本開發,以縮短訓練與上線落差,並於115年4月結業。本計畫透過支持民間規劃系統化編劇課程,培育即戰力人才,鼓勵作家跨域發展,擴大影視創作來源,厚植臺灣編劇實力與地位。115年課程預計於7至10月辦理。 (四)扶植繪本及漫畫創作,開創出版新時代 1.首屆金繪獎 114年7月推出首屆國家級繪本獎「金繪獎」,獎項包含「特別貢獻獎」、「繪本新人獎」、「繪本編輯獎」、「跨域應用獎」、「年度繪本獎」以及「金繪大獎」,總獎金327萬元;首屆共428件作品參賽,已於115年1月公布入圍名單及特別貢獻獎得主,4月23日公布得獎名單及辦理頒獎典禮,並於松山文創園區辦理入圍暨得獎作品展覽及推廣活動。 2.首屆青漫獎 114年起由金漫獎延伸辦理「青漫獎」,期許透過青少年漫畫創作競賽與推廣活動,吸引更多青少年認識及關注臺灣漫畫,進而投入創作,並持續獎勵及培育青少年漫畫創作人才,促進臺灣漫畫產業長遠發展。首屆共252件參賽,已於114年12月公告得獎名單,共計47個獎項,總獎金123萬元,於115年1月辦理頒獎典禮,並於3月至8月在國家漫畫博物館東側園區辦理得獎作品展,另於115年4至10月受理第2屆徵件。 3.首屆「臺灣國際兒少書展」 為推廣閱讀並向下扎根,促進在地與國際交流,於114年9月18日至21日假臺中舉辦第一屆臺灣國際兒少書展,計有14國作家、版權人、插畫家、出版專業人士參與,另有127家單位參展,現場超過500場閱讀推廣講座及版權洽談會議,並舉辦「師生結伴行,一同逛書展」活動,總計193名老師、1,532名學生參與。115年將結合書展、藝術節、影展為「臺灣國際兒童及青少年嘉年華」,在高雄舉辦,打造跨越閱讀、表演與影視的文化盛宴,展現臺灣文化多元內涵,落實文化平權。 4.首屆「臺灣作家節」 國立臺灣文學館自114年11月7日至30日,辦理首屆「臺灣作家節」,以「自然醒─文學跨域‧群島連結」為主題,內容涵蓋主題講座、翻譯論壇、工作坊、跨域展演、展覽等32場活動,邀請來自日本、瑞士、捷克、波蘭、英國、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國際貴賓,匯聚近百位作家、譯者、藝術創作者及出版人共同參與,活動參與人數超過1,800人次、展覽參觀人數達10,781人。 5.培育繪本及圖文書創作人才 為支持國內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提升產製能量,並豐沛臺灣原創文化內容,自113年起辦理「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每年培育30名新秀,並結合培力導師個別輔導及小組共學、培力課程、出版媒合會等,與業界接軌,首屆新秀作品將於115年陸續出版,其中,黃翊更獲選2026年波隆納插畫獎;第2屆新秀獲獎名單亦於115年1月23日公告。 114年新增設立「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分為「個人獎勵」及「團體獎勵」,開放出版社或不限年齡、出版經歷之本國創作者申請,已於115年1月公布獲獎勵名單,共計獎勵53件(包含個人41件及團體12件)。 114年起首辦「繪本及圖文書學校」,於6月至12月開設繪本創作、兒童文化、編輯印刷、版權實務等30場多元課程,並於9月邀請國際級創作者、繪本編輯或國際獎項評獎人來臺辦理8場大師講座及工作坊,開放繪本及圖文書創作者共同參與,參與人數累計逾5,000人;115年課程已於4月18日起開課,預計辦理30場課程及10場國際大師講座及工作坊。 6.增設「下一本書獎勵」 為鼓勵曾獲國內外重要獎項之我國優秀創作者持續專注於創作,本部自114年推出以國家語言創作繪本、圖文書、漫畫、文學圖書並獲國家級獎項或重要國際獎項者「下一本書獎勵」,凡在114年1月1日後獲獎者,於公告獲獎後3年內皆可提出申請,鼓勵已獲肯定創作者持續創作。目前已有曾獲第49屆金鼎獎文學圖書獎創作者黃崇凱及曾獲第49屆金鼎獎圖書插畫獎創作者黃郁欽等2位獲得下一本書創作獎勵。 7.支持臺灣原創漫畫產製推廣及人才培訓 推動「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從源頭提升臺灣漫畫產製量能,以鼓勵獲國內外重要漫畫獎項者持續創作,並以「文化黑潮之T-Comics臺灣中長篇漫畫產製徵案要點」支持臺灣中長篇漫畫產出,帶動漫畫人才、技術及製作規模升級,迄今共催生臺灣原創漫畫期刊及單行本逾840本;另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協力設置「臺灣漫畫館」,參展台北國際書展、漫畫博覽會、臺灣國際兒少書展等。 此外,本部補助文策院營運臺灣漫畫基地,協助人才培育與產業對接,114年起新增與韓國條漫製作公司合作辦理臺漫國際系統性培訓課程,針對漫畫創作與編輯、製作相關人才進行專業培訓,並選出部分學員至韓國進行實地訓練及產業參訪;另配合第17屆金漫獎頒獎典禮及系列活動,擬邀請比利時漫畫家、日本編輯、英國策展人、法國漫畫刊物創辦人等國際專業人士來臺開設大師班,透過專業指導與深度培訓,加強產業各環節之培力。 (五)推動表演團體金三角 1.健全表演藝術生態,提升團隊創作及展演能量 本部自114年起增強支持扶植表演藝術金三角「臺灣品牌團隊」、「Taiwan Top演藝團隊」及「地方傑出演藝團隊」之營運計畫,例如:114年臺灣品牌團隊新增「布拉瑞揚舞團文化基金會」;透過3年計畫補助雲門與擊樂基金會穩定中長期營運等。首辦「Taiwan Top演藝團隊年度獎勵計畫」,透過評選機制遴選最佳團隊,培養品牌潛力團隊及激發整體動能,115年品牌團隊再新增「臺北木偶劇團」。 2.建構完整兒童戲曲生態圈 支持兒童劇團及創作,並扶植民間劇團研發適齡戲曲作品、培植青年藝術創作者參與創作,同時以「走進校園巡演」、「跨出戶外匯演」雙軌推動,提升兒童接觸傳統戲曲之可及性。114年度辦理超過300場演出,參與兒童約6萬人次,並完成新創劇本徵選14案。115年6月將推出首屆「兒童戲曲藝術節」,整合創作研發與演出成果,使傳統戲曲在保存與創新共榮發展下,融入新世代生活經驗。 (六)拓展文化外交,建構臺灣文化主體性 1.依據文化外交區域策略,推動文化結盟 本部114年與威瑪德意志國家劇院合辦「威瑪藝術節─臺灣焦點II」單元、擔任捷克Czech Music Crossroads音樂節與西班牙Pro Weekend Fest國際音樂節之焦點國家;攜手外交部推動「歐洲臺灣文化年」系列活動,辦理近70場活動,成效斐然;促成布拉瑞揚舞團首度赴美加5城巡演、翃舞製作《羽人》北美巡演、看嘸舞蹈劇場與驫舞劇場參與加拿大多倫多夏日藝術節;首度登上「橫濱JAZZ PROMENADE音樂節」舉辦臺灣爵士音樂日、與日本森美術館合作支持許家維參加「機器愛情:電玩、AI與現代藝術」展覽;與吉隆坡表演藝術中心合作「感謝公主」國際首演等。 115年推動布袋戲藝術臺日文化交流計畫、臺泰恐怖片展映與交流;參與2026年紐約國際偶戲藝穗節;與西班牙「L.E.V.數位藝術節」合辦Remixing Taiwan專題;與美國獨立影片合辦「臺灣影人好萊塢舞台」;攜手C-LAB於芝加哥藝博會推出臺灣主題展「未明之境─臺灣當代藝術的多重視角」;辦理臺灣藝文南加州校園系列巡講等。 2.推動臺灣主題藝文活動參與大型國際展會 114年在大阪策劃「We TAIWAN臺灣文化in大阪.關西世博」活動,以「應援未來、奇蹟之島」響應大阪世博主題,活動涵蓋展覽、文化科技、線上遊戲、聲響、電影、文學、市集等。匯聚臺日38組藝術家展開129場演出,3個實體場域計吸引20萬人次、線上遊戲「a-We TO GO」玩家累積近7萬人次;《島嶼之聲:廟埕前的謝神戲》,更獲世博大會邀請登上世博主舞台演出。 二、穩基續航,實績躍升 (一)國際獲獎成績 1.電影產業 (1)114年國片《左撇子女孩》成功入選第98屆奧斯卡國際影片15強短名單,為繼93屆《陽光普照》後之重大突破;並輔導51部次影片參與國際影展,共獲得14項國際獎項,其中,9部次國片入圍/選第一類國際影展,包含《我家的事》獲大阪亞洲影展藥師真珠獎、《左撇子女孩》獲坎城影展影評人週單元GAN基金會發行獎及金鐵道獎。115年截至4月底止共9部次國片獲邀參與國際影展,其中短片《你吹Do,我吹Si》入圍德國柏林影展兒童新世代競賽單元。 (2)XR沉浸式影像創作補助作品近期於國內外展會屢獲佳績,包含河床劇團《寂靜》、狠劇場《放開你的頭腦》等入圍威尼斯影展;謝文毅工作室《失焦OBLIVION(The Great Filter)》入選翠貝卡影展;瑞意創科股份有限公司《Imagine.想嚮》受邀於奧地利林茲藝術節展演;一團和氣有限公司《快樂的陰影》入圍2025威尼斯雙年展電影學院沉浸式非競賽單元;永威電視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心靈永動機》獲選2025年法國安錫國際動畫影展市場展單元(MIFA);InTW舞影工作室《The Awake》獲2026年法國新影像藝術節XR競賽,白鷺鷥文教基金會《向暘》亦入圍該競賽。 (3)電影《大濛》獲本部與臺南市政府合作「岸內影視基地搭景拍片團隊徵選計畫」補助,於基地內完成多組關鍵場景搭建與拍攝,榮獲第62屆金馬獎「最佳美術設計」、「最佳劇情片」等4項大獎。 2.電視產業 (1)獲補助電視內容作品114年於國內外屢獲佳績,共11件獲國際獎項入圍肯定、4件獲獎,獲獎作品包含《影后》獲2025亞洲內容大獎&全球OTT大獎最佳新人女演員;《塑膠花》獲2025亞洲電視大獎(Asian Television Award,ATA)最佳剪輯(戲劇類);《星空下的黑潮島嶼》獲2025亞洲影藝創意大獎(Asia Academy Creative Awards,AACA)最佳攝影(劇情類)、最佳電視視覺特效及2025亞洲電視大獎(Asian Television Award,ATA)最佳攝影、最佳製作設計;《親密之海》入選2025第24屆紐約亞洲影展(NYAFF),為該影展首部且唯一入選之臺灣劇集;紀錄片《甘露水》及《大風之島》入圍第62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片;《她的碎片》獲第62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短片。 (2)公視114年陸續推出旗艦型臺劇,其中,《The Outlaw Doctor 化外之醫》獲韓國釜山國際電影節《2025全球OTT大獎》「最佳亞洲內容」;新創電影《愛作歹》入選第75屆柏林國際影展「電影大觀」單元;由公視企劃邀請陳芯宜執導,改編自吳明益小說的VR《雲在兩千米》,獲2025威尼斯影展沉浸式內容競賽單元「最佳沉浸體驗大獎」。 3.出版產業 114年左萱《芭蕉的芽2》獲日本外務省第18屆日本國際漫畫賞銀賞;115年南南日及好旅文創《Mararum:山間料理人》、葉明軒《大仙術士 李白8》獲日本外務省第19屆日本國際漫畫賞銀賞及銅賞;107年獲本部青年創作獎勵之楊双子《臺灣漫遊錄》英譯本,於113年、114年分獲美國國家圖書獎翻譯文學大獎、美國亞洲協會翻譯文學獎、115年入圍布克國際獎決選名單,最終獲獎作品訂於115年5月19日之頒獎典禮公布。 4.科技藝術 114年「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培育科技藝術人才製作12件作品,其中,張碩尹作品拿下美國SXSW西南偏南藝術節XR體驗競賽「評審團特別獎」;狠劇場作品入圍英國威爾斯千禧中心首屆Annwn Prize;陶亞倫、傅雅雯、兒路創作藝術工寮等作品,分別赴波蘭亞歐調解雙年展、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世界劇場設計節、英國泰德現代藝術館等展演計16次。115年度持續扶植9組科技藝術人才,分別應用機械手臂、雷射及體感互動等技術創作。 (二)參與及辦理國內外大型國際展會重要成果 1.視覺藝術 (1)113年啟動「文化黑潮之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展覽補助」,支持臺灣視覺藝術家及團隊於國際舞台上綻放,至今已累計推介200餘位藝術家,前往全球22個國家展出,並促成英國大英博物館典藏薛保瑕《應對─達悟族》、陳浚豪《臨摹宋范寬《秋林飛瀑圖》》、李若玫《蟲徑》等3件作品,115年預計再推介40位藝術家至15個國家參展,讓世界看見臺灣藝術能量;截至4月已推介5位藝術家於國際展出,如藝術家陳界仁參展澳洲雪梨雙年展等。 (2)113年啟動「文化黑潮之國際藝術展會補助要點」,支持臺灣畫廊參加具交易型態之國際藝術展會,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至今已累計推介238位臺灣藝術家參展如巴塞爾藝術展香港展會(Art Basel Hong Kong)、倫敦攝影博覽會(Photo London)等。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國內大型藝術展會,如辦理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ART TAIPEI)、ONE ART Taipei藝術台北等。115年核定補助74案(含6案自辦展會、68案國外參展計畫),將推介超過100位臺灣藝術家出國參展;截至4月已完成辦理16案(含2案自辦展會、14案國外參展計畫),前往如巴塞爾藝術展香港展會,共推介29位臺灣藝術家出國參展。 (3)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為亞太地區最重要的藝術展會之一,「ART TAIPEI 2025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於114年10月23日至27日,假臺北世貿一館舉辦,計有來自中國/香港、日本、韓國、菲律賓、泰國,共120家畫廊參展(國內68家;國外52家),活動參與約7萬8,802人次。115年預計於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臺北世貿一館舉行。 2.出版產業 (1)第34屆台北國際書展於115年2月3日至8日假世貿一館舉辦,主題為「閱讀泰精彩」,主題國為泰國,共有29國、509家出版社、1,467位國內外講者,舉辦閱讀活動1,301場,吸引58萬人次參觀;召開1,853場版權會議;補助50所學校、共1,076個偏鄉學生參與書展,在農曆新年前帶動一波閱讀風潮。 (2)透過文策院推動臺灣原創內容海外展演,藉由跨域資源整合,穩健提升臺灣文化內容的全球影響力,如114年我國首度擔任首爾書展主題國,逾10.5萬人次參觀,並促成25筆版權交易;參與日本、韓國及馬來西亞等圖像IP授權展,預估促成近5,000萬元交易額等。 3.電影產業 補助文策院規劃並組團參加重要國際市場展,以「Taiwan Pavilion」國家隊品牌統籌辦理國際行銷、參展與交流活動,並實體設立「臺灣館」,114年總計參與德國柏林歐洲電影市場展(EFM)、香港國際影視展(FILMART)、法國坎城電影市場展(Marche du Film)、法國安錫國際動畫影展暨市場展(Annecy Mifa)、加拿大多倫多國際影展產業單元(TIFF Industry)、韓國釜山亞洲內容暨電影市場展(ACFM)、法國坎城影視節展(MIPCOM)、新加坡亞洲電視論壇及內容交易市場展(ATF)等8場國際市場展,輔導199家次電影業者、514部次作品(含企劃案)參展;115年截至4月總計參與德國柏林歐洲電影市場展(EFM)、香港國際影視展(FILMART),計輔導103家次電影業者、214部次作品(含企劃案)參展。 4.電視產業 以「臺灣品牌」整合行銷概念,補助業者組團於國際影視展設置「臺灣館」,輔導我國電視內容業者參加文策院組團之國際影視展會,與國際影視內容業者及買家洽談版權與交流合作,114年共計輔導我國404家次電視內容製作業者攜帶836部次電視節目,參加法國里爾電視劇集展(SERIES MANIA)、越南國際電影及電視技術展覽會、韓國首爾國際電視展(BCWW)、日本東京國際影視展(TIFFCOM)、等9場國際影視展,115年截至4月共計輔導我國137家次電視內容製作業者攜帶291部次電視節目,參加香港國際影視展(FILMART)、法國里爾電視劇集展(SERIES MANIA)等2場國際影視展;並補助多部我國自製及國際合作電視作品之藝人劇組,隨團赴國際展會宣傳造勢,且輔導已完成海外銷售之節目藝人及劇組,赴播映當地舉辦海外行銷造星活動,以提升我國電視節目及藝人之國際知名度。 5.流行音樂 選薦someshiit山姆、當代電影大師、血肉果汁機、洪佩瑜、凹與山、拍謝少年等6組音樂人參演2026「美國南方音樂節(SXSW)」,包含Taiwan Beats Showcase演出及媒合活動,吸引觀眾及產業人士參與約2,200人次;推動流行音樂拓展東南亞市場計畫,114年12月徵集19家業者赴泰國辦理商務媒合,選薦我是機車少女i'mdifficult、Andr等2組藝人於曼谷 BluePrint Live House、清邁LABBfest.音樂節演出,115年8月將赴印尼峇里島及雅加達辦理商務媒合及展演,選薦LINION及Managona草本藥師2組音樂人參演,商務團廠商計14家,10月賡續赴越南辦理系列活動。 (三)持續建構國際展會平臺 1.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 為展現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多元面向,以文化價值創造經濟效益,促進我國文創品牌發展,本部賡續策辦2026臺灣文博會,打造國家級文創產業展售及交流平臺。2026臺灣文博會將以國際買家洽商、消費市場並重方式辦理,透過策展呈現當代文化趨勢,運用商展打造文創商品與圖像授權交易平臺,並將擴大規模,邀請來自歐美等地之國內外買家參觀採購,徵選超過550家品牌參展,呈現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多元豐沛之發展能量。 2.臺北時裝週 臺北時裝週自107年起辦理,迄今邁入第9年,在國際間已具有一定聲量。115年臺北時裝週將全面升級,透過回歸品牌、導入多元展演形式、加強產業輔導資源等,協助品牌面向大眾、提升產製品質、強化市場競爭力。蛻變後之臺北時裝週「轉型元年」,將致力打造成為具有市場能量及國際拓展性之產業推動平臺;115年續比照國際規格,舉辦秋冬季AW及春夏季SS共2次時裝週,AW26已於3月26日至29日在松山文創園區辦理完成,SS27預計10月在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舉辦。 3.TCCF創意內容大會 114年匯聚逾百家跨國參展商,創下近700件提案與千萬獎金紀錄,並促成法國、韓國設立國家館。115年訂於11月6日至9日假南港展覽館舉辦,將聚焦亞洲市場與精準版權交易,深化國際合資合製,由文策院策劃,分為「提案大會」、「市場展」與「國際論壇」三大單元,提供影視企劃與故事提案展示平臺及專業版權洽商服務,以媒合臺灣潛力影視IP與國際資金。 4.TTXC台灣文化科技大會 115年展會暫訂於10月9日至26日假高雄駁二藝術特區舉辦,預計以AI陪伴為探討核心,搭配高雄市電影館主辦之亞洲最大XR影展「XR DREAMLAND」,以及文策院「INNOVATIONS」文化科技展演與產業交流活動,集結臺灣文化科技團隊,呈現臺灣原創及國際頂尖IP之XR沉浸式作品。 (四)推動數位轉型與智慧應用 1.文化藝術產業應用生成式AI 本部業於114年7月發布《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就應用生成式AI創作常見風險,為國內藝文領域運用生成式AI建立初步風險識別及防範意識。另配合11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規範訂定產業風險治理模式,本部規劃針對應用生成式AI衝擊影響較大之藝文產業,辦理應用AI風險管理研究,並調研藝文使用者於接觸藝文作品時應有之風險意識,進一步完備AI法制政策及風險防範機制。 2.協力推動「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 本部配合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盤點具有臺灣特色資料及完整著作權之語料資料,提供「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平臺使用,已上傳745個資料集、超過106萬筆資料,並榮獲114年政府開放資料「開放文本語料績優獎」第一名。 3.開發「多人走動式VR關鍵技術系統」 本部補助國內沉浸式內容製作業者結合臺灣原生文化內容,整合多人走動式技術,推動具創新應用及國際影響之多元沉浸式科技內容創作開發,預計115年下半年進行落地實證展演;推動於花蓮文創園區設立「花蓮流行音樂AI實驗基地」,提供AI科技協助流行音樂創作體驗,114年到訪人數逾3萬人次,並辦理51場培訓課程,1,273培訓人次。 4.博物館結合科技應用 本部所屬博物館運用科技技術(如VR、AR、3D掃描、AI等),結合臺灣文化內容主題,推出文化科技展示、沉浸式體驗、線上展及開放資料主題素材包等。114年亮點成果如: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融景.造境─科技藝術沉浸體驗展」、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寫生的故事:張捷、陳澄波與其時代風景特展」結合科技互動並建置720環景線上展、國立臺灣美術館完成「光中成形:黃土水×蒲添生×陳夏雨」3D浮空投影展示、國立臺灣文學館發表「唸歌仔的藝術」主題開放資料應用素材包等。115年將持續推動科技展示及觀眾智慧服務。 (五)推動國際文化交流 1.文化外交區域策略成果 114年於歐洲6據點推辦71項藝文活動,拜會轄區指標性藝文組織、藝術節及影視展會,開發臺灣作品展演合作計畫,如選送22組團隊參與外亞維儂藝術節、愛丁堡藝穗節及奧地利林茲電子藝術節,共吸引約7萬名觀眾。於美洲推辦71項文化交流計畫,例如《臺灣漫遊錄》作者楊双子及譯者金翎美國巡迴講座、蔡明亮經典作品與《行者》系列電影巡迴美墨4城計畫、參與美國表演藝術專業人士協會(APAP)與國際表演藝術協會年會(ISPA)等。於亞太區推辦43項藝文活動,除於日本辦理多項活動外,亦參與馬來西亞喬治市藝術節、印度新德里國際戲劇節、泰國國際雙年展、墨爾本藝穗節、雪梨現場藝術節等。 115年推辦「2026歐洲臺灣文化年」及歐洲區約68項藝文活動、美洲區約71項、亞太區約50項藝文活動。包含東京國際影展臺灣特集;參與歐洲臺灣人權巡迴影展、捷克「One World國際人權影展」,以「臺漫.綜合口味」為主題參與德國指標性動漫盛會「萊比錫動漫展」;邀請臺灣主題繪本及作家參與日本最大規模童書展「上野之森親子書展」及泰國最大「曼谷國際書展」等。 2.整合政府、民間及國際資源拓展交流 (1)推動國家品牌風潮計畫。結合本部附屬機關資源,推動國家品牌及經典作品赴海外辦理主題性展映演,引介臺灣當代藝術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115年計支持4附屬單位共5提案,含臺灣文學館「115年臺、澳作家節交流合作暨臺灣文學國際推廣計畫」、史前館「穿在身上的文化─2026年澳洲凱恩斯原住民藝術節文化展演交流計畫」、國臺交「聽見臺灣─2026 NTSO亞洲以樂會友交流音樂會」、國光劇團「2026年臺灣戲曲品牌歐洲(希臘)深耕計畫」、「【樂の交會】臺灣國樂團2026年日本巡演計畫」。 (2)推動臺灣文化光點計畫。與外交部合作,由我駐外館處洽海外專業藝文機構及重點大學共同提案,辦理以「臺灣當代藝文」為核心之多元主題活動,115年計支持21外館共26項合作計畫。 (3)推動臺美藝文行政人才獎助計畫。與美國國務院傅爾布萊特計畫在臺執行單位「學術交流基金會」合作,114年支持3名藝文行政、技術、管理、策展及評論工作者赴美藝文機構交流3個月,強化臺美藝文專業交流,培育我國際藝文人才。 (4)支持國際藝文組織在臺營運或合辦活動。與國際機構亞洲藝術文獻庫(Asia Art Archive)合作,為臺灣1980年代至21世紀初獨立藝術空間建置數位檔案,114年4月辦理為期3日之大型國際論壇,計445人次出席;另配合論壇辦理1檔展覽,展期13天共920人次參觀。支持國際生活藝術組織(Living Arts International)來臺設立辦事處,串連合辦我國與東南亞國家雙邊及多邊文化交流活動,114年10月大型平臺活動「Meeting Point」於寮國辦理。 (六)推動文化資產傳承、創新與再生 1.持續精進法制規範 為解決實務執行爭議,落實總統文化政策,本部由下而上凝聚共識推動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業於114年5月與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召開協商會議完畢。因部分修法條文仍具有爭議,將再行協調後,陳報整體文資法修法草案予行政院審及函請立法院審議。另本部已於114年修訂《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7項法規命令、3項行政規則,建立完善文資保存體系與配套。 2.維護與修復有形文化資產 115年持續推動480案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等文資場域之普查、修復及管理維護工作;持續推動12處國定考古遺址及46處直轄市、縣市定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工作;提供古物管理維護諮詢服務;研擬重要古物災害緊急保存計畫及辦理災害緊急保存實務演練;以預防性保存概念,辦理管理維護研習講座及工作坊。 協助並培訓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有之管理維護觀念及技巧,落實古蹟管理維護工作,114年已舉辦15場次「古蹟歷史建築消防演練」、7場「古蹟管理維護人員教育訓練」;另為提升古物保存韌性,推動古物保存管理維護專業輔導機制及提升古物維護保存環境,並規劃古物及古蹟災害緊急遷移保存實務演練。 3.保存與傳承無形文化資產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陸續公告登錄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認定保存者(保存團體),迄今已公告登錄共計41項、61位保存者;本部並依法辦理各項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傳承工作,以「師徒制」方式委由保存者(團體)或相關單位,辦理重要傳統表演藝術暨傳統工藝傳承計畫,截至115年4月已累計156位結業藝生,115年度推動傳習計畫計28案(表藝16案、工藝12案)。 114年10至11月計辦理飲食文化登錄無形文化資產實務工作坊2場次,共計94人次參與;115年原住民族重要民俗文化資產輔助培力計畫,於1月辦理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論壇及微型工作坊,培育125位學員(以青年、中壯年為主)。 因應現代教育缺乏傳統修復專業科系,「文資傳匠工坊」截至115年4月已累計辦理39梯次傳統技術培訓課程、培育635位學員(以青年、中壯年為主);自111年起推動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傳習計畫5案(學員計77人);自113年起在屏東、金門、臺南等地輔助地方政府成立傳統技術修復人才培育基地,提升在地培育量能。 4.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教育 自113學年起開辦「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動計畫」,已補助64所中小學,以文化資產為核心主題,整合於校訂課程或部定課程,引導學生親近有形/無形文化資產,在場域體驗過程中探索學習領域興趣,提升探究實作及培養自主學習能力。 5.丹娜絲風災文化資產復原重建 為協助各地文資災後復原重建,本部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爭取經費2.94億元,補助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8縣市共34案(補助全額2.86億元),並於114年10月赴臺南、嘉義災區,關心受「丹娜絲颱風」及「0728豪雨」影響之文化資產災損與協助事項。 與臺南市政府共同合作推動「風土計畫─老屋屋瓦修繕人才培育與在地韌性推動計畫」,透過示範點「以修代訓」方式,建立匠師與學員實務培訓體系,擴大文資修復專業人力。 為掌握災後復建計畫執行狀況,於115年2月11日辦理「114年7月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含楊柳風災)─有形文化資產災損案件補助計畫」第1次督導考核會議,逐案討論進度,並持續掌控執行情形。 (七)再造歷史現場 「再造歷史現場(106─114年)」計畫業於114年底結案,累計完成151處有形文化資產歷史場域再現、78處人文歷史空間場域再利用、38案科技與文化資產結合之應用與保存,培育文化資產人才超過1萬人次。 為落實總統國家希望工程「文化永續‧世界臺灣」政策,並回應「推動系統性文化保存、奠立文化根基」之政策方向,提報「再造歷史現場2.0(115─119年)」公共建設計畫,並於114年5月21日獲行政院正式核定,同意於50億元額度內推動。計畫自115年起實施,除持續優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再造歷史現場」成果,並鼓勵文化資產保存結合城市空間治理,成為常態性「區域型文化保存」計畫。 (八)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1.推動轉型正義 (1)國家人權博物館(下稱人權館)依政治檔案開放及調查研究成果,持續充實「國家人權記憶庫」,以落實研究成果之近用。人權記憶庫至115年4月,資料已累積39,297筆資料,共有174,934瀏覽人次。持續辦理政治檔案研究及出版工作,提升政治檔案研究量能,114年共計執行6案研究案,出版9冊政治檔案相關史料彙編。另透過合作出版等多元管道推出政治案件研究專書、人權主題繪本、白色恐怖文學選集、政治受難者傳記等計18冊,有效提升政治檔案研究學術量能與大眾近用性。115年續規劃執行7案研究案;預計產出10冊史料彙編、15冊人權主題出版品。賡續舉辦「政治檔案解讀研習暨走讀工作坊」、「人權教育繪本創作培育工作坊」,落實人權教育札根,構築全民轉型正義記憶。 (2)持續根據歷年調查研究報告,辦理不義遺址歷史建築群及文化景觀整修、復原、保存及再利用工作,並依「不義遺址標示系統設置指引」,持續溝通及協助管理單位設置不義遺址標示牌及辦理教育推廣活動,以彰顯發生地之歷史價值與轉型正義意義。113年推動10處具「公有、有建物或遺址」條件之不義遺址,完成11處不義遺址標示牌設置,114年完成7處、115年預計完成7處,116年預計完成7處、117年將完成10處,共計將完成42處。 (3)為推動民間主動設置「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於114年4月11日訂定公告「推動民間設置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作業要點」,鼓勵民間設置有助於彰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與人民抵抗的紀念場域,並於114年審定並公告「原林義雄宅邸/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義光教會」為「具轉型正義意涵場址」,業於115年4月5日辦理揭牌儀式,並將舉辦推廣活動,使場址空間繼續發揮轉型正義教育意義。 (4)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持續辦理展覽及轉型正義活動,包含主題講座、戲劇工作坊、人權電影、讀劇、禁歌音樂會等,114年計辦理232場次,其中,「自由花蕊」常設展從國際脈絡及世界潮流談臺灣民主歷程,114年11月開幕以來,每週超過8,000人次參觀,臺灣及國外觀眾留言踴躍且內容深刻。115年規劃舉辦一系列自由花蕊講座,促進對於歷史記憶與民主價值之公共討論,推動轉型為民主教育基地。 2.國際人權電影節 「2025年國際人權電影節」以「地球在說話,你聽見了嗎?」為年度主題,規劃「環境人權」和「人權廣角鏡」雙單元,呈現世界各地所面對的人權困境與其後省思,精選14部海內外獲獎精彩作品,完成臺北及高雄兩地共26場次主影展放映,以及全臺50場次聚落串聯放映,活動總參與人數達5,000人次以上。另辦理首屆人權電影獎,共計102件作品報名,經評選後遴選出6件得獎作品。 「2026臺灣國際人權電影節」將由人權館與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共同辦理,預計精選15部國際影片,並維持北高雙城主影展及50場聚落放映之規模。本年度「人權電影獎」獎勵要點預計於6月公告,藉此持續鼓勵影像創作者投入人權議題產製。 3.推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 為保存不義遺址、完備法制,本部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計16條條文,經行政院函送大院審議中。為加速專法草案公布後之審議公告期程,截至115年4月,已累計完成45處潛在不義遺址調查、建立個案資料、現勘及諮詢討論等審議先期作業,尚餘19處。預計於115年底前完成促轉會總結報告所列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之審議先期作業,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大眾對於不義遺址之認識。 4.建立「不義遺址保存行動策略」 本部訂定「不義遺址保存行動策略」,業於114年9月30日經行政院核定在案。依據行動策略,由人權館每半年召開「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專案協調會議」,邀集專業委員及42處不義遺址管理單位,對於設置歷史標示牌、保存活化及教育推廣等尚待執行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第1次專案協調會議業於115年2月24日辦理。 5.人權館紀念碑錄名竣工揭碑 近年來隨著政治檔案的開放,人權館持續研究查考佐證史料,並依循法務部公告平復不法名單,據以更新二二八及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名單;同時匯集民間社會提報意見,依《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紀念碑錄名作業要點》啟動第三次人權紀念碑錄名審議前置作業,業於115年第一季召開三次館內會議,預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後,於第二季邀集審查委員辦理人權紀念碑錄名審議。 (九)多元文化與族群共榮 1.國家語言發展 (1)舉辦「國家語言生活節」:本部配合世界母語日,推動母語生活化,於115年2月7日、8日,首度移師高雄,假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辦理「國家語言生活節」,集結不同語別之戲劇及音樂演出、沙龍講座、手作體驗與說故事等活動達66場次,吸引近3萬人次參與。 (2)建置馬祖語、臺灣手語語料庫及認證制度:本部114年已完成第二期臺灣手語與馬祖語語料庫建置,並立基於語料庫之基礎,完成臺灣手語與馬祖語語言認證制度與施測規劃,預計115年正式施測,以確保語言保存與認證制度之延續性與專業性。 (3)營造語言友善環境,豐富國家語言多元內容產製:114年委託本部13處所屬館所,完成辦理語言友善環境相關案件69案;115年委託本部13處所屬館所,預計辦理語言友善環境相關案件53案;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語言友善環境及出版與多元應用內容,114年共補助151案、115年第1次核定補助77案;獎勵支持製作台語網路影音及Podcast,114年核定23件、115年核定22件;115年度截至4月底,公視台語台製作兒少、現代/時代戲劇、音樂綜藝、文化類型節目時數達72小時,經營新媒體觸及人數達3,536.4萬次。另為鼓勵表演藝術國家語言內容產製,114年度補助表演團體製作適於全年齡層之共66案,參與人次達85,403人次,115年已核定48案,預計7萬人次參與。 (4)補助縣市政府辦理推廣活動:114年補助15個地方政府辦理國家語言發展相關活動,於全國各地舉辦1,391場說故事爸媽活動、266場培訓課程及440場推廣活動;補助連江縣政府辦理「114年馬祖學及閩東語推廣計畫」及「傾聽島嶼的聲音─馬祖語復振計畫」;核定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話家庭。 (5)推動「培育台語家庭計畫」:自113年11月起推動「培育台語家庭計畫」,與民間團體、本部所屬館所、10縣市政府合作辦理台語家庭徵集及開設相關課程與活動,114年合計開設超過9,857項課程/活動,參與人次超過11萬人次。另考量現代社會面臨晚婚、少子化及多元家庭型態等變化,115年起新增開放18歲以上個人自由組隊參與,鼓勵以朋友、同儕、社群為基礎的語言共學,促進更多國人及早建立語言傳承意識。截至115年4月,註冊人數達33,824人,完成綁定之家庭/社群共8,221戶,逐步推動全國性台語復振基礎。 2.鼓勵多元文化發展 本部自103年起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成立業務合作平臺,以計畫具體合作方式與原民會充分交流、協調整合及經驗分享,截至115年1月已召開第24次平臺會議;藉由「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鼓勵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進一步推展文化復振相關活動,發揮社會創新與互助共享精神,協助原住民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計畫。 新住民文化參與亦是本部關切重點之一,透過法令訂定、政策推展、建置iCulture「新住民多元文化專區」,同時挹注經費,鼓勵辦理文化相關活動,促進新住民培力、增加新住民之文化參與機會,如114年「社造多元協力跨域共創補助」,將新住民個人及新住民子女納入計畫申請主體,鼓勵新住民以「在地知識」為核心,投入社區公共事務;持續推動與東南亞國家(如泰國、越南、印尼)的雙向文化交流計畫,包含藝術家駐村、紀錄片放映及工作坊等。 (十)扶植青年藝術家及青年參與 本部透過「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促進世代傳承,支持青年提出解決社區/群公共議題及轉譯在地文化發展之行動計畫,114年獎勵44案,總計辦理培育課程及交流活動282場次、推廣及成果活動261場次,捲動及參與人次達33萬4,169人次。115年度獎勵39案,後續將策辦青年跨域交流、培力課程及成果展等,並邀請歷屆青村學長姐共同參與,以促進跨域共創、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 本部辦理「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每年公開徵選8位(組)40歲以下優秀青年藝術家於臺北藝博專區展出,並與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合作,媒合具專業經驗之畫廊與青年藝術家,建立扶植青年創作與國際藝術市場接軌之發展機制,截至114年,累計共有144位獲選青年藝術家;本部115年度「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共計核定65案,類型涵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跨領域藝術創作,透過獎助機制為青年創作者提供舞臺及曝光機會,並結合「陪伴與輔導」計畫,邀請顧問團隊進行實務引導與經驗傳承,透過不同面向的專業輔導,協助青年創作者拓展產業人脈,建立跨領域的對話與合作橋梁。 (十一)公共出借權擴大試辦 「公共出借權」是政府為落實公共圖書館之核心價值與鼓勵文化創作力,於公共圖書館提供圖書借閱公共服務之同時,為保障創作者權益所提供之補償酬金。目前全世界約有34個國家實施公共出借權,臺灣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的國家。114年擴大試辦範圍至6都超過300間公共圖書館,並「納入譯者」及「簡化申請流程」,第二期補償酬金已於115年4月發放,共計發放達1,847萬元,超過4,000位著作人及221家出版社受惠。較第一期補償酬金1,410萬元,發放數增加30%、受益人數成長1倍。 三、文化建設新里程 (一)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掛牌 配合本部持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政策,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以籌設成立臺灣首座專責「近現代美術」之國家級美術館為首要任務,業於114年3月25日正式掛牌成立,並於115年1月1日完成場館移撥及營運銜接作業,建構未來組織運作與場館管理之基礎。 籌備處初期以促進公眾對話為目標,聚焦臺灣近現代美術之文化內涵,於115年2月10日推出新春特展「微光中的寫生者─臺灣近現代美術沉浸展」,結合畫作、沉浸式影像、聲音裝置及互動科技,運用當代策展語彙重新開啟公眾與臺灣近現代美術史之對話。另兒童藝術中心於115年4月3日開幕,首檔展覽「寫生實驗所Sketching Lab」,作為學童理解臺灣近現代藝術之起點。未來持續透過商品開發、創意企劃及跨界合作,強化社會大眾對未來臺南國家美術館之品牌識別與文化認同。 (二)臺灣文學糧倉啟用 國立臺灣文學館在臺北之第2個據點「臺灣文學糧倉」,業於114年6月正式啟用,為文學與跨域創作者提供嶄新交流空間,展開「文學跨域展演」、「創作者交流育成」、「國際對話平臺」等3大核心工作。開館展推出「最美麗的書:臺灣與捷克」及「臺灣與世界.以文學對望」等2檔特展,並舉辦「文學跨界.文字跨業」啟用儀式及系列活動、推動「新新新文學:青年創作實驗計畫」,發展文學跨域創作4部、首辦「臺灣作家節」等。啟用迄今,總計辦理94場次活動,17,327人次入館。 (三)國家兒童未來館「願景館」開幕 國家兒童未來館旨在提供兒童及親子觀眾遊戲式的學習體驗,刻進行相關設計規劃工作及書圖審查、執照申辦等作業。後續將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預計115年工程招標,展示內容亦配合主體工程期程建置。 為了讓更多兒童有機會參與並發表意見,114年5月在基地設立願景館,自開館以來,舉辦主題展覽並推出上百場兒童/親子工作坊與教育推廣活動,不僅展現兒童創意場所,更成為社會溝通的平臺,傳遞國家兒童未來館的遠景。 (四)「歷史博物館」新北中和典藏庫房動土 考量原有典藏空間設於正館五、六樓閣樓,無法容納全部藏品,且未達現代典藏環境標準,為提供專業、安全、可控的環境,妥善保存國家重要文物,爰規劃興建文物典藏庫房。新建工程已於114年4月21日開工,刻進行地下室結構體工程施工作業,預計115年完成地上5層結構體並於116年竣工。 (五)國家鐵道博物館第一階段開幕 自114年7月31日園區第一階段開放後,持續辦理鐵道文化常設展、主題特展及教育推廣活動,並提供車輛靜態展示與動態乘車體驗,包含藍曬沖印、蝕刻工牌、職工飲食體驗等實作型項目,以及「開FUN日」市集與演出等,吸引不同年齡與族群參與,另規劃講座、主題導覽、臺北機廠週年或配合其他節慶的限定活動,截至115年4月底,累計入園計54萬人次。另預計116年以行政法人組織營運,刻進行相關法制及籌備作業。 (六)中正紀念堂演藝廳整修完工、開幕 中正紀念堂演藝廳整修於114年8月開幕,優化空間設備及無障礙設施,重新打造為人權電影院。首檔活動為「臺灣台語人權電影放映:相招來看電影·學台語」,並與人權館合作舉辦2025國際人權影展及首屆人權電影獎頒獎典禮。114年共播映69場次、計8,284觀影人次。115年規劃與跨機構協力,舉辦多檔與人權議題相關影展活動。 參、115年施政重點 一、2026全國文化會議 為推動以人為本之文化施政,鼓勵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公民等參與文化政策及文化藝術發展,本部依據《文化基本法》每4年召開1次全國文化會議之規定,召開2026全國文化會議,邀請關心文化發展議題之民眾共同參與。 目前規劃4場次分區論壇分別於115年6月5日在花蓮文化創意園區辦理東部場、6月9日在華山文化創意園區辦理北部場、6月12日在臺南生活美學館辦理南部場、6月16日在本部文化資產局辦理中部場,並於9月20日在國家圖書館辦理正式大會。 二、第三屆全國語言發展會議 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語言權保障精神,本部依法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115年6月13、14日將於臺南國家美術館辦理第三屆會議,以「共創語言平權的多語社會」為主題,規劃國際學術研討,並會同教育部、客委會及原民會辦理分場蒐集意見,並納入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初稿綜整討論,以精進各部會國家語言復振措施及政策推動,共同營造多語共榮之社會環境。 三、國片排片率持續20%目標 為拓展國片映演通路,本部於115年2月3日邀請全國戲院代表,包含連鎖的威秀影城、秀泰影城、國賓影城、in89豪華數位影城、新光影城、喜樂時代影城;獨立戲院的光點電影院、誠品電影院、南投戲院,以及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與業者共同交流有關後疫情時代,電影院及國片永續經營並維持熱度的議題。在與會者全力支持下,國片排片率在未來3年(2027-2029年)繼續以20%為目標。透過檔期整合與排片策略調節,提升國片映演能見度與市場觸及率,帶動整體票房與觀影人次穩健成長;同時持續強化產業扶植機制,協助國內電影產業立足臺灣、深耕在地市場,並逐步拓展臺灣電影於國際市場之競爭力與全球影響力。 四、文策院與韓國戲劇合作 文策院持續推動深化臺韓影視戰略合作,將於115年上半年成立規模9.6億元之「臺韓娛樂文化有限合夥」基金,聚焦跨國合製與全球發行。115年並攜手數家韓國頂尖製作公司啟動劇集與電影長片計畫,引入韓方製作人與臺灣團隊共創劇本開發及製作,打造具備長期變現資產與完整商業模式之影視IP。 五、大阪世博回臺灣計畫 為擴大114年「We TAIWAN臺灣文化in大阪.關西世博」系列活動延伸效益,115年將部分原創作品移回臺灣展出,包含《臺灣光譜─臺灣本色》展,以當代科技為媒介,結合典藏再詮譯臺灣美術史經典作品;另本部為「We TAIWAN」設計的原創IP角色「a-We」,公開亮相後網友反應熱烈、人氣高漲,亦受到日本等國際網友喜愛,為延續此一熱潮,爰規劃在臺策辦a-We特展。 六、音樂節升級與帶動國際觀光計畫 依據行政院擴大內需政策方針,修訂公告「115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新增第二類「國際品牌旗艦組」,以鼓勵具國際潛力音樂節或音樂展演空間策劃演出等活動,提升規格與服務量能,擴大國際觀眾參與,建立國際品牌,並結合交通部觀光署、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共同提升周邊經濟效益,促進音樂出口及帶動內需。 七、辦理國際性大型展演活動 為擴大國際參與及藝術產業內需市場,以表演或視覺藝術國際節慶發展為主軸,支持具備國際視野與在地根基之臺灣藝術展演節慶,建立國際合作網絡,深化展演品質,提升國際能見度。115年核定補助12案,表演類如「臺灣國際打擊樂節」,匯聚世界頂尖擊樂大師以節奏對話,「草草戲劇節」以在地草根力量對接國際劇場語彙;視覺類如「臺南國際藝術雙年展」,將公共空間打造為視覺藝術對話場域,縫合城市紋理與國際當代論述。 115年並規劃結合兒少國際書展辦理首屆國際兒童及青少年藝術節,期透過表演藝術形式,拓展兒童及青少年接觸國內外表演藝術團隊之多元途徑。 八、曼哈頓臺灣文化黑潮計畫 115年為駐紐約辦事處臺北文化中心成立35週年,適逢美國建國250週年及紐約將迎來國際足總世界盃決賽盛事之時機。為彰顯臺美交流情誼,於5月至9月於紐約辦理多元臺灣主題活動,包括影展、表演、藝文講座、支持臺灣團隊參與紐約同志遊行及當地音樂節等,向國際觀眾推廣臺灣文化品牌,首場邀請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與美國舞蹈節(ADF)執行總監Jodee Nimerichter於亞洲協會對談。 九、推動跨部會合作 (一)遠洋合作 1.運動主題漫畫徵件 為帶動運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運動漫畫產製,本部與運動部合作辦理「雙百萬運動漫畫徵選」,自115年1月28日至4月30日受理申請,徵選以「運動」為主題的全新漫畫創作提案,原則將評選出5案,提供每案200萬元獎勵金。由本部負責徵選、獲選案件陪伴及期程管理,運動部負責依獲選案件需求,媒合運動員/運動顧問等訪談及提供諮詢資源。 2.運動主題特展 呼應第20屆亞洲運動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與運動部合作推出「亞洲在場─臺灣與亞洲運動會特展」(115年4月21日至10月18日),系統性梳理臺灣參與亞洲運動會歷史發展,突破獎牌導向的敘事框架,呈現運動員生命史與競技運動在臺灣社會之文化意義。 (二)文化觀光合作 1.協力推動「Tourism 2030─臺灣觀光邁向2030方案(115-119年)」 與交通部共同推廣優質主題遊程產品,發展演唱會經濟,並共同研商具識別度之臺灣文化意象國家觀光品牌及推動傳統文化與科技結合之表演藝術,做為觀光旅遊產品包裝亮點,此外結合博物館展演及獨特文化體驗,共同營造高價值旅遊,並深化所轄資源,如百大文化基地及文化路徑,共同轉化為多元文化特色旅遊產品。 2.協力推動「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 將北回歸線臺灣段廊帶納為文化路徑規劃主軸,發展多條以季風、黑潮、風土物產、生態與療癒為核心之國內遊程,結合地方創生及導覽團體推動,深化文化觀光內涵,並提供交通部納入國際行銷,連結相關活動、產品規劃、住宿及交通等資源。 3.推動文化路徑國際化 深化文化路徑與北回歸線、生態與文化多樣性之整合,提供交通部做為整體規劃與行銷參考,納入旅遊產品化及商品化規劃,共同打造慢遊深度體驗,訴求國際旅遊具吸引力之故事,致力升級臺灣觀光旅遊行程及產品價值。 4.研商百大文化基地示範性旗艦文化觀光景點 與交通部共同挑出亮點,優化公共設施服務,提供不同國籍旅客旅遊服務,並與各部會溝通合作,強化宣傳力道,另與在地單位合作,共同研商找出具觀光行銷價值之特色基地,以消費者需求規劃推出結合餐飲、交通、旅宿之旅遊產品。 肆、結語 在大院支持下,114年成功推動多項重要措施,未來,本部對內將蓬勃文化產業發展與擴大文化展演(會)規模,以文化團結臺灣;對外則將持續支持臺灣文化內容走向國際,幫助臺灣團隊登上國際舞臺,拓展文化外交機會,打造韌性臺灣。 懇請各位委員持續鼎力支持,並在各項文化施政及115年度預算,不吝給予本部支持及指教。謝謝!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報告 (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作專案報告,深感榮幸。現在謹就本部115年度施政推動重點、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等,提出重點說明。 壹、115年度施政推動重點 本部以「厚植軟實力,打造國家品牌」為目標,具體落實「國家希望工程」文化面向的2大承諾及8項主張,透過推動跨域文化治理、系統性文化保存、促進藝術振興、推動博物館再升級、建構地方文化區域治理、發展臺流經濟及建構文化傳播體系等,關照文化藝術各個面向,全力支援各項文化產業,期能透過各項資源的投入及協力,共同打造「文化永續、世界臺灣」願景。 本部依據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5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推動跨域文化治理,強化藝文工作者權益 (一)建構文化治理協力機制 1.運用「行政院文化會報」機制,進行跨部會資源整合及跨領域創新合作,促進文化發展,推動國家重要文化政策,提升各部會施政文化思維,籌劃國家文化發展方針。 2.落實「文化基本法」,辦理「2026年全國文化會議」,鼓勵地方政府及公民參與文化政策與文化藝術發展。 3.經營並維持文化發展基金,以支持公共藝術發展、進行傳統工藝美術之購藏、保存與傳承。 (二)強化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 1.為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賡續推廣「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提升藝文工作者權益知能。 2.持續推動藝文工作者安全衛生防護,運用本部訂定之藝文場地相關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及勞動部訂定《影視業安全衛生宣導手冊》、《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推廣從業人員職安觀念。 (三)保障藝文工作者智慧財產權 1.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及保障藝文創作者著作權益,已出版《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作業參考手冊》,透過舉辦藝文採購與著作權宣導說明會,強化各界著作權意識與實務認知,並執行政府機關藝文採購著作權調查計畫,確保各機關有效落實創作者著作權益保障,建構尊重創作之藝文環境,促進國家文化軟實力。 2.向藝文產業界推廣本部研訂之「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協助藝文工作者與事業合規運用生成式 AI,降低利用AI生成結果可能產生的風險,有效因應既有著作權益因AI工具受到之影響。 二、推動系統性文化保存,奠立文化根基 (一)完善文化資產法制,提升文化資產保存韌性、科技應用及典藏推廣 1.持續踐行社會溝通及文化參與,由下而上、凝聚共識,研議《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規修訂,建立完善的法制基礎與治理機制。 2.推動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工作與辦理修復再利用,以提升文化資產保存韌性;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工作,結合環境監測、3D掃描數位化及設置專屬保存環境監測設備,並著手進行國定文化資產之保存環境解析與對策,延長文化資產壽命。 3.推動古物保存管理維護專業輔導機制及協助古物維護保存環境提升,減少事後過度修復,以延長古物保存年限;以歷年考古普查計畫為基礎,運用科學儀器及結合科技應用以完整考古遺址資訊,強化介接考古遺址圖資系統,建立預防性保護機制。以跨域整合模式發展水下文化資產各面向能量,帶動國人認識自身豐富多元的水下文化,並強化國人對水下文化資產之保存意識。 (二)推動再造歷史現場2.0,奠立文化資產永續發展根基 1.整合跨域資源,深化文化資產活化與應用,系統保存建構臺灣大歷史整體脈絡,並應用文化科技,以多元形式呈現歷史場域,鼓勵呈現、展覽、經營管理面向之計畫投入,推動永續發展,壯大臺灣內容。 2.活化產業文化資產與地方特色,建構產業保存價值體系,重現臺灣產業文化豐富的面貌,將產業文化性資產場域演繹出活化再生多元面向,延續「臺灣文化路徑」前期推動成果,深化路徑內涵及優化場域網絡,促進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脈絡之保存及提供文化深度體驗。 3.擴大國際合作及青年參與,響應國際文化節日及趨勢,呈顯臺灣文化資產價值的傑出性並持續賦予永續量能。 (三)培育文資修復、傳統藝術及工藝人才,健全產業生態系 1.推動文資傳統工匠培訓課程、重要文化資產技術傳習課程、古蹟修復工地負責人及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課程,系統性培育國內保存、修復專業人才,提升國內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技術,推動文資修護專業人力養成。 2.建構傳統藝術產業支持體系,傳承培養傳統藝術人才並致力於多元戲曲創作,並透過經典文本再詮釋,結合當代創意與科技應用,發展立基傳統、貼近當代觀眾的戲曲創作。 3.扶植兒童戲曲劇團,以走進校園巡演、跨出戶外匯演雙軌並行,向下扎根藝文教育,培養新世代藝文人口。 4.栽培國家工藝旗艦人才能力於國際亮點露出,參與國外指標性展覽;完善臺灣工藝學習平臺,推動及整合臺灣各地工藝專業技藝及人才培育。 (四)復振國家語言,促進多元文化社會共融 1.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完備語料保存與應用;辦理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廣蒐各界意見促進政策對話;推動多樣語言復振活動,擴展影視音傳播資源,發展各國家語言文化內容多元創作應用。 2.鼓勵傳承國家語言多樣性,推動表演藝術母語文化,邀請表演藝術團隊製作並推展使用國家語言表演節目,推動國家語言文化傳承及拓展表演藝術內涵。 3.持續支持「公視台語台」,製播多元類型之優質台語節目,促進台語文化及內容國際化。 4.推動蒙藏相關文化推廣與傳承工作,持續對在臺蒙藏人士關懷、輔導,促進與蒙藏聚居地區文化事務之互動交流,並透過蒙藏文化展演、體驗及教育推廣活動,體現臺灣對多元族群文化的尊重與文化平權的價值理念。 三、促進藝術振興,厚植國家軟實力 (一)發放文化幣,鼓勵兒少藝文體驗 1.推動藝文消費常態化方案,以13至22歲青少年為對象發放文化幣,落實文化平權,促進文化消費,並培養藝文欣賞人口,讓文化向下扎根,並針對重點產業如獨立書店、表演藝術、國片等推出加碼優惠,透過精準振興策略,促進各類型、區域之藝文消費,引導青年透過文化幣嘗試新的藝文體驗活動,提升使用效益。 2.推動文化體驗藝術入校,鼓勵藝文工作者、藝文團隊及藝文場館研發及推廣文化體驗內容,媒合學校課程教學運用,深化孩子對藝文的感知與興趣,培養未來文化參與者。 (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以及強化影音資產保存推廣 1.辦理美術史、音樂史、文學史、建築史、歌仔戲史等盤點、調查,重建臺灣藝術史之典藏、研究與詮釋體系,鼓勵專業機構與民間團體進行藝術史研究,深化系統性研究及發展當代多元觀點之藝術史觀,盤整藝術史脈絡體系,並加強應用與推廣,相關成果充實國家主權AI。 2.透過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強化典藏、修復、保存電影、電視、廣播等珍貴影音文化資產之功能,並持續完善影視聽文物典藏與推廣、體驗空間,豐厚臺灣影視史資源,提升民眾近用。 (三)健全藝術產業,提升藝術能量 1.以打造健全的表演藝術環境為目標,包含穩定營運創作的團隊、傳承、源源不絕的觀眾及優質的展演場地,針對中小型團隊辦理扶植計畫、著重人才培育、觀眾開發等面向發展。 2.透過文化黑潮之國際展會補助,推介臺灣藝術家國內、外國際藝術博覽會參展,提升視覺藝術能量與國際競爭力。 (四)扶植青年藝術發展 1.為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囊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跨領域藝術為主軸,支持青年藝術創作者職涯第一哩路發展,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以充分發展臺灣的原創力及文化力,給予青年新秀藝術創作舞臺及曝光機會。 2.培力青年藝文人才,協助藝術家與畫廊媒合,支持其作品進入交易市場,順利與藝術市場接軌,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五)推動出版產業振興方案,保護文化內容原創力 1.辦理文學、漫畫、繪本及圖文書創作獎勵計畫,支持國內具潛力之創作者進行圖文創作,並鼓勵獲得重要國內外獎項者繼續創作下一本書,結合相關培訓課程、出版或跨域媒合等機制,提升臺灣圖文原創產製量能,促進跨域發展。 2.持續辦理「金鼎獎」、「金漫獎」、「青漫獎」、「金繪獎」等獎項,獎勵優秀出版及創作人才,結合版權行銷及外譯計畫,拓展國際市場。 3.扶植實體書店發展,推動出版數位創新及轉型;舉辦國際書展、創新書市庄頭書展及多元類型閱讀活動,提升國人閱讀及藝文消費習慣。 四、推動博物館再升級,展現臺灣文化視野 (一)提升博物館專業功能,支持資源共享合作 1.支持博物館強化研究、典藏、展示、教育推廣及公共服務等專業,實踐包容與近用,並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重要議題,落實友善平權,運用科技等增進大眾博物館參觀體驗。 2.聯合博物館及各相關主管機關共同輔導與爭取資源挹注博物館事業,鼓勵博物館館際合作分享知能與經驗、積極參與國際專業組織,擴大博物館影響力並傳達臺灣觀點,提升國際能見度。 3.執行「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興建文物典藏空間,妥適保存國家重要文化資源。 4.執行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第二期擴建計畫、國家文化記憶庫科技創新應用計畫,深化智慧化創新服務,應用臺灣文化內容。 (二)推動國家級文化場館建置 1.辦理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園區展示典藏大樓修增建工程,完備人權館在文物典藏、展示及公共服務的空間需求,提升博物館整體功能。 2.持續籌建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深化臺灣漫畫研究與典藏,以呈現漫畫特質的多元跨域展示,反映集體記憶與當代論述,並與國內外漫畫相關機構、館舍建立交流與合作,以提升臺灣漫畫國際能見度。 3.推動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打造以兒童為核心、同時兼顧陪伴者服務的兒童創新實驗場域。 4.營運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行政法人組織籌設作業,辦理藝術家作品相關研究、典藏、展示、教育及交流,建構臺灣近現代美術史脈絡之生態體系。 (三)促進藝文場館升級轉型 1.修復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以車輛為敘事載體,重現臺灣鐵道歷史記憶,形成新文化軸線與園區,建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及教育推廣示範案例。 2.執行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推動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國際化優質展示空間,中山文化園區景觀改造等,落實達成打造「跨域整合、藝文觀光」的生活美學新園區之目標。 五、建構區域文化治理,發展地方文化特色 (一)打造百大文化基地 1.整合政府和民間累積的成果,打造全民共創、共享、具有經濟和觀光潛力的百大文化基地。 2.強化與青年、民間團體、地方政府及本部四個生活美學館共同協力,讓全臺各地文化團隊透過調查、保存及推廣等自主行動,成為本部落實文化平權最得力的夥伴。 (二)推動地方文化館及藝文場館深耕發展 協助演藝場館、文化中心及美術館,持續健全藝文場館專業發展、活化藝文場館展演空間,落實文化平權,促進藝術文化深耕地方。 (三)支持多元中小微型藝文產業發展 1.提供文化內容業者所需之諮詢輔導、對接申請投融資及多元資金媒合、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及促進異業合作,支持文化內容產業發展。 2.為提升我國文化內容之產業化,透過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要點,建立文化創意事業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 六、壯大臺灣文化內容,發展臺流經濟 (一)協助文化內容產業化,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1.運用國發基金加強國內IP內容投資,支持優秀製作團隊、人才培育及市場創新,帶動市場產出更多作品,吸引投資者與國際平臺,並推動國際資金或國際合製,深化內容競爭力與國際規格製作力,以促成更具規模及貼近市場的國際投資案,形塑國家文化品牌,協助我國文化內容產業壯大成長。 2.持續推動以影視音內容為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措施,鼓勵民間資金挹注,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建構完善文化金融專業體系。 3.為展現臺灣多元豐富的文化創意產業內容,賡續打造國家級的臺灣文創商品與圖像授權交流與展售平臺,持續策辦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傳播推廣臺灣優質的文創商品及多元的原創IP內容,藉以提升臺灣文化品牌知名度及認同度。 4.以博物館支持臺灣文化內容再開發,持續轉譯及應用博物館典藏內涵,開發臺灣原生主題內容,並與國際博物館展開合作策展,促進在地觀點及特色經驗的對話。 (二)健全影視音產製環境 1.持續梳理保存臺灣流行音樂發展歷程,蒐集相關影像、史料、故事,以策辦經典流行音樂活動等方式,進一步延伸產業發展脈絡,保存流行音樂國民記憶及促進經典金曲傳唱。 2.推動岸內影視基地發展計畫,提升影視拍攝專業場景及產製支援服務;並因應科技發展,協助影視產製導入虛擬製作技術,並培育專業人才,提升我國影視作品品質及國際市場競爭力。 3.布局全方位專業人才養成,落實職安權益,擴大文本來源、故事內容倍增,紮實內容產製質量,以提升內容力與國際競爭力。 (三)打造影視音臺流 1.鼓勵跨國與跨域合作,協助關鍵人才與國際接軌,鼓勵民間擴大投資規模,強化虛擬製作技術應用以提升觀影體驗;以精準行銷策略拓展海外市場,打造具文化辨識度的臺灣電影品牌。 2.透過國際合作與人才交流,深化產業鏈接,提升製作規格與產量產能,突破國際平臺主導現狀,推波影視音文化內容形成國際臺流。 3.輔助流行音樂多元內容開發、跨域發展及強化國際產業合作,鼓勵打造國際規格音樂節目內容,帶動產業升級,並協助具國際潛力音樂節等活動提升規格與服務體驗,帶動在地產業與人才投入,提升粉絲經濟效應。 (四)以科技的文化應用推波臺流擴散 1.串聯虛實技術資源,以數位科技等技術支援文化領域專業團隊發展跨域虛實體驗內容,開發具有國際潛力之示範案例,加速我國文化科技產業生態發展;同時扶植科技藝術團隊製作原創文化內容,促進文化科技跨界交流,接軌國際趨勢,推動科技藝術創作。 2.推動永續時尚產業鏈整合及臺北時裝週文化科技匯流平臺旗艦計畫,並挹注資源協助臺灣設計師前往國際指標性時裝週,協助國內設計師獲得內聚及媒合效益,推動整體時尚產業鏈發展,接軌國際市場。 3.規劃打造以民眾體驗為核心之文化科技應用體驗及展演,舉辦文化科技展會及國際論壇,建立以文化科技為基礎的溝通匯流平臺,強化產業間交流合作及公私部門跨領域協作,帶動民眾親身體驗文化科技新互動模式,形塑新型態科技展演生態系。 4.推動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整體發展計畫,以當代藝術及科技媒體兩大實驗平臺,推動各項實驗支持、產業培育、藝文展演活動與國際交流工作,支持前端創作與技術創新研發,進行科技跨域藝術相關產業培力,鼓勵各項實驗計畫生成與展現,以及建構國際機構結盟網絡。 七、建構文化傳播體系,讓臺灣文化走向世界 (一)推展在地文化國際化 1.推介我國優秀藝文團隊參與國際重要藝文平臺,並於美國表演藝術專業人士協會(APAP)及國際表演藝術協會(ISPA)年會推廣我國表演藝術團體,展現臺灣文化價值。 2.擴大支持和新南向及印太地區國家之交流合作,持續推辦人才交流、新住民培力之文化交流,並將持續與東南亞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洽繫、借重其當地人脈續合作,促進多方持續對話,逐步累積互信共識,建立臺灣和新南向國家人民更親密之夥伴關係。 3.推介我國優秀影視創作團隊參與國際重要影視平臺,另推廣臺灣文學,推介我國作家及出版社參與布拉格國際書展等展會,並嫁接京都國際漫畫博物館與我國國家漫畫博物館合作展覽。 (二)強化公共媒體能量 1.支持公視各頻道營運,編列公視主頻、台語台及兒少頻道捐贈經費,以強化公共電視營運效能,並使公視各頻道持續孵育及製播多元平權節目與旗艦戲劇,帶動臺灣影視產業發展;另透過戲劇IP跨域應用,創造長尾效應及影響力。 2.持續支持公視及產業共同開發及產製臺灣原生兒少影視音內容,提升臺灣原創動畫製播量能;充實「小公視」節目內容及品質,製播適合各年齡層、臺灣兒少觀看的影視內容,以保有本國文化主體性及文化認同,並打造臺灣獨特兒少品牌。 3.透過國際影音平臺TaiwanPlus向世界傳播臺灣觀點及臺灣文化,並持續深耕平臺獨特定位、傳達獨立可信的臺灣觀點,另持續拓展頻道海外落地與海外影音頻臺上架,並透過國際合資合製拓展內容豐富度與促進國際交流。 (三)強化文化產業投資及輸出,拓展臺流行銷 1.支持文策院運用國發基金帶動民間文創投資,與國內電信業者及國際媒體集團共組大型基金,雙管齊下提增臺灣影視量能,擴展國內外平臺通路及行銷;另透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2期)」,吸引其他民間資金進場,促進更多業者共組基金,提升多元文化內容發展。 2.強化海內外行銷策略以拓展海外商機和國際夥伴,藉由全球佈局擴展影視音內容通路與市場,並透過文化內容策進院積極參與各項重要文化內容展會,統籌辦理國際展與交流,打造臺灣國家隊品牌。 3.支持國內專業藝文組織、策展人推介臺灣中壯世代藝術家之藝術創作至國內外專業展覽空間或藝術節展覽,擴大中壯世代藝文工作者國際舞臺,提升視覺藝術能量與國際競爭力。 4.透過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團隊整體營運與年度演出之方式持續打造優質臺灣表演藝術,以增加對創作端的資源投注,活絡團隊創作動力與能量,開發精緻藝術欣賞人口與欣賞知能,並藉由參與國際藝術節與國際接軌,開啟表演藝術多元發展的可能性,成為臺灣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指標。 貳、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3億2,706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5,784萬元,主要係新增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場地委外經營權利金、場地出借及門票等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部主管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72億5,676萬6千元加計對地方政府補助款(一般性補助款)23億8,684萬3千元,合共296億4,360萬9千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7億3,878萬8千元(或6.23%),主要增減說明如下: (一)新增再造歷史現場2.0計畫(115-119)5億8,650萬元,係辦理以系統保存建構大歷史整體脈絡,應用文化科技多元呈現歷史場域,並以場域治理精神推廣教育媒合整併等經費。 (二)新增文化與AI融合創新計畫2,391萬7千元,係建立本部及所屬文化資源整合平臺,整合文化資料治理所需資訊服務工具,提高文化服務效率與品質。 (三)延續執行之各項計畫,配合各年度預算額度及計畫推動進度調整編列預算,主要包括: 1.全面性發放文化禮金向下延伸至13~15歲7億6,200萬元,係針對13~15歲青少年文化幣每人1,200點常態化經費,培養新世代成長過程中藝文欣賞及消費習慣。 2.增列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畫3億8,226萬5千元,主要係增列綠島與景美紀念園區(含安康接待室)既有建築整、擴建計畫。 3.增列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2億3,144萬4千元,主要係輔助辦理大會堂、既有展示空間及中山文化園區改善等經費。 4.增列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2億2,719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國際影音平臺之營運、節目內容製播與推廣等工作。 5.增列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業務1億4,692萬2千元,包括人力、維運、典藏品蒐藏及推廣等所需。 6.增列補助藝術團體辦理國際性藝術節慶展演活動1億4,000萬元。 7.增列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研究與發展計畫1億1,823萬3千元,係以AI科技影響與文化生活應用為主軸,深化研究並呈現文化產業應用科技之創新方案,並辦理文化交流體驗、透過創新科技呈現文化內容、閱讀推廣及科技保存文資修復等工作。 8.增列出版事業之輔導1億1,674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金鼎獎、金漫獎、青漫獎典禮計畫、臺灣國際兒少書展與相關推廣計畫、公共出借權第二階段試辦計畫等。 9.增列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1億1,540萬元,係辦理園區新建館舍籌建與歷史建築修復等相關工作。 10.增列We TAIWAN大阪世博回臺灣計畫1億元,將「We TAIWAN臺灣文化in大阪‧關西世博」部分作品移回臺灣展出。 11.增列岸內影視基地發展計畫9,150萬元,主要係配合分年進度,賡續辦理場景建設及搭景補助。 12.增列圖文原創作品創作暨媒合、金繪獎典禮等7,700萬元。 13.增列保護出版文化內容原創力計畫7,650萬1千元,主要係擴大電子書計次借閱服務、優化實體圖書採購、中長篇漫畫產製及漫畫人才培育、國際推廣及跨域媒合等。 14.增列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計畫7,079萬9千元,主要係增列推動文創產業發展經費。 15.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5,260萬元,主要係輔助該館持續推動庫房興建工程。 16.增列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第二期擴建計畫5,182萬9千元。 17.增列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三期整體發展計畫及辦理古蹟建物修復規劃設計工程作業等1億4,800萬元;並同步減列114年度屆期之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預算2億5,678萬元。 18.減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12億3,422萬元,主要係減列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與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傳承及推廣等經費。 19.減列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經費1億6,420萬1千元,主要係「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依院核定分年經費編列。 20.減列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8,952萬4千元及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4,976萬3千元。 以上,謹就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作簡要報告,有關各項計畫預算說明與增減項目,敬請參閱附錄。 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億6,922萬7千元,決算數4億1,901萬2千元,占預算數155.64%,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各項計畫之結餘款較預期增加。 二、歲出部分 本部主管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79億482萬1千元,決算數276億403萬9千元,占預算數98.92%。 肆、結語 本部主管115年度預算在行政院支持下,編列金額達296億4,360萬9千元。本部將帶著各界的期許,更嚴謹的進行後續各項政策規劃及執行,承蒙各位委員長期對文化事務的關心與投入,115年度各項文化施政,確需預算充分配合,敬祈各位委員先進持續鼎力支持指教。謝謝! 附錄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三、文化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深感榮幸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作專案報告,在此,感謝各位委員對文化事務的關切與支持。 文化部自102年度起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納入原隸屬於教育部的「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及「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使3個館處的文物典藏、行銷展覽及推廣教育等業務能持續推動,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以活化館處的經營,提供全民豐富之文化資源,達成文化藝術推廣。 以下謹就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預算案編列情形,以及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作簡要的報告。 壹、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賡續辦理各館處之營運計畫 (一)多元文化藝術展覽,友善文化近用:透過辦理線上及巡迴藝術展覽與相關推廣活動,打造文藝交流展示平台,以深耕在地知識與藝文之沃土,提升視覺藝術展現及民眾友善接觸多元藝術文化之機會。 (二)支持藝文創作創新,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策辦多元文化藝術展覽,營造文化藝術學習環境,並運用多元行銷管道,提升民眾多元文化體驗及數位學習之接納度和感受力。 (三)完善藝文支持體系,實踐文化平權:建立文化藝術交流展現平台,連結觀眾、藏品與知識,落實多元文化理念,實踐文化平權、尊重差異、促進共融的價值。 (四)建構史料的典藏、展示、研究與詮釋體系:強化風險預防演練,並增強館藏文物修復培力、管理運用,以及文物安全維護,善盡博物館保存國家文化資產之責。 (五)推動博物館公有資產授權與加值運用:積極拓展數位典藏及文創多元加值應用的成果,深化推動館藏圖像跨域合作。 (六)推動藝文建築與文化設施升級,落實文資保存:持續推動文資保存及活化利用,營造優質藝文展演空間,並落實古蹟之維護與管理。 (七)因應當代文化潮流、全球博物館發展之趨勢:導入文化平權精神,深化博物館專業,培育人力知識專業,提供多樣性藝文內容,開發特色文化商品,推進博物館之專業發展。 二、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賡續執行興建文物典藏庫房,完成庫房主體結構。 三、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辦理東側空間整建調查暨整合性規劃,以及空調機電設備更新案。 四、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辦理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工程、演出專業設備安裝、景觀改造及古蹟外觀修復等各項工程。 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收支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10億7,175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億1,520萬4千元,增加1億5,655萬4千元,約17.11%,主要係國立國父紀念館依「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期程編列政府補助收入。 (二)總支出編列13億2,838萬4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0億8,085萬6千元,增加2億4,752萬8千元,約22.90%,主要係配合「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攤提大修成本及「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依計畫期程編列相關費用,致勞務成本增加。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計短絀2億5,662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短絀1億6,565萬2千元,增加9,097萬4千元,約54.92%。 二、餘絀撥補情形 本基金預計至115年12月底止,累積賸餘2億5,867萬2千元,留待以後年度支應館處營運發展及提升服務品質之需。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3億992萬3千元,其中: (一)專案計畫2億9,622萬1千元,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7,840萬元、「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296萬1千元及「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2億1,486萬元。 (二)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370萬2千元,包括機械及設備929萬7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31萬5千元、什項設備409萬元。 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執行情形 (一)總收入:114年度預算數9億1,520萬4千元,決算數8億1,386萬6千元,執行率88.93%,主要係配合「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認列收入,致其他補助收入減少。 (二)總支出:114年度預算數10億8,085萬6千元,決算數8億1,462萬7千元,執行率75.37%,主要係「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之「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工程」執行進度落後,致服務成本減少。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114年度預算短絀數1億6,565萬2千元,決算短絀數76萬1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4年度預算數8,763萬8千元及以前年度保留數1億5,278萬8千元,合計2億4,042萬6千元,決算數1億6,756萬4千元,執行率69.69%,主要係「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配合工程進度逐月辦理估驗計價作業,執行進度落後所致。 肆、結語 本部為完善藝文支持體系,落實多元文化理念,以及建構美術史料的典藏、展示、研究與詮釋體系等,賡續推動各館處所肩負之政策任務,努力開源節流、提高自籌能力,以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並提供全民豐富之文化資源,達成文化藝術之推廣及近用,提高國民文化品質。 以上係本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之簡要說明,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及指教。 附錄 [image: image47.jpg] 四、文化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文化發展基金115年度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很榮幸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作專案報告,在此,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文化發展基金的支持。 本部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設立本基金,並於113年9月訂定「文化發展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以與公務預算分立不重疊之立法精神,持續推展二大業務計畫,俾因應文化發展相關事務需求。 以下謹就115年度本基金施政計畫重點、預算案編列情形,以及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作簡要的報告。 壹、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 支持地方辦理公共藝術輔導相關工作,提供設置計畫、教育推廣、民眾參與及管理維護等之諮詢輔導業務,以提升公共藝術政策執行品質。另發展藝術公共化之示範案例,辦理永續培力藝術課程等內容,實踐藝術生活化及支持視覺藝術創作。 二、傳統工藝、美術等購藏計畫 針對本部所屬機關(構)緊急特殊購藏情形,辦理研議預算編列、執行方式、管用合一等制度安排議題之專案會議,以滿足購藏及管理運用之長遠需求。 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基金來源: 115年度預算數編列2億1,447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561萬9千元,減少9,114萬6千元,約29.82%,主要係113年8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後,基金來源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 115年度預算數編列8,559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5,169萬2千元,減少6,609萬5千元,約43.57%,主要係基金收入減少,相關支出規模亦配合調整所致。 三、本期賸餘: 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1億2,887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5,392萬7千元,減少2,505萬1千元,約16.27%,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參、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基金來源: 114年度預算數3億561萬9千元,決算數7,408萬3千元,執行率24.24%,主要係因公共藝術免辦案之繳款情形較預期減少所致。 二、基金用途: 114年度預算數1億5,169萬2千元,決算數1,572萬1千元,執行率10.36%,主要係「辦理公共藝術相關計畫」項下,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之「社宅藝享計畫」,114年度配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方案調整,執行數較少所致。 三、本期賸餘: 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114年度預算賸餘數1億5,392萬7千元,決算賸餘數5,836萬2千元。 肆、結語 文化發展基金以著重公共性目標、審慎允妥支應相關計畫,惟仍需大院委員鼎力支持,期盼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及指教。 附錄 [image: image48.jpg] 五、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有關本部監督之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業依行政法人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函送大院審議,今天應邀報告其預算編列情形並備詢,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一法人多館所」之行政法人,營運業務範圍包括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之經營管理,並附設演藝團隊─國家交響樂團。為達成帶動臺灣表演藝術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之宗旨,115年度持續串聯國際網絡,以將國人精彩作品及演出推向世界舞台;推動國際共製節目與巡演、引進國際代表性節目,提升並帶動國內產製動能;提升設備及服務措施,增進各族群及不同對象之藝文參與;推動綠色製作及永續經營策略,實踐永續共融目標。 文化內容策進院積極與國家政策搭配,以政策與市場之間的橋梁定位,推動文化內容產業發展及升級為主要任務,奠基過往整備產業支持系統及協力機制等推展經驗,持續精進各項業務,發展策進策略與機制,協助我國產業強化體質、拓展國際市場版圖。115年業務計畫奠基於該院113至115年發展目標及計畫「打造跨域人才」、「提升內容價值與影響力」、「引入多元資金及資源活水」、「深耕海外市場」及「深化產業動向研析」面向上,透過專業人才培養、內容價值提升、多元資金投注、國際市場版圖擴展,串聯更多民間及國際資源,以鞏固產業核心實力,打造從在地到國際的產業加速發展路徑。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在「文化永續、世界臺灣」文化願景下,作為我國唯一典藏影視聽資產之專責行政法人機構,115年除將持續致力於典藏修復臺灣影視聽文物、深化及擴大影視聽史研究、促進教育推廣、打造優質場館外,更會積極以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修復之經典國片等影視聽瑰寶,積極投入影視聽藏品、檔案及設備盤點、檢查之工程,期能審慎規劃一套嚴謹且專業之完整作業流程,建構最符專業科學的典藏環境與管理模式,永續呵護屬於歷來全民創造的影視聽文化珍寶。 以下謹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之預算編列情形,作簡要的報告。 貳、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5年度預算 一、收支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32億2,924萬4千元,包括政府預算補助營運費用17億6,202萬2千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5億8,604萬6千元,以及自籌收入8億8,117萬6千元。 (二)總支出編列34億4,730萬1千元,包括勞務成本7億1,934萬6千元、銷貨成本577萬2千元、業務費用5億8,360萬元,以及管理及總務費用21億 3,858萬3千元。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2億1,805萬7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8,047萬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預算補助969萬2千元,以及自籌收入7,077萬8千元。 參、文化內容策進院115年度預算 一、收支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9億2,671萬4千元,包括政府預算補助營運費用7億6,758萬4千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1億4,513萬元,以及自籌收入1,400萬元。 (二)總支出編列9億2,671萬4千元,包括投融資業 務成本1億3,225萬元、業務費用5億986萬8千元,以及管理及總務費用2億8,459萬6千元。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收支平衡。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50萬元,經費來源均為政府預算補助收入。 肆、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 一、收支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3億6,230萬8千元,包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營運費用2億4,487萬6千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8,941萬7千元,以及自籌收入2,801萬5千元。 (二)總支出編列4億1,245萬3千元,包括勞務成本915萬1千元、銷貨成本119萬2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2億2,676萬4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億7,491萬3千元,以及其他業務外費用43萬3千元。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5,014萬5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691萬元,經費來源均為政府預算補助收入。 以上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簡要說明,有關各該行政法人之業務計畫重點、預算編列及預算執行等詳細情形,請參閱附錄。 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及指教。 附錄 附錄一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行政法人,成立於103年,下轄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國家交響樂團,以推動臺灣表演藝術發展與提升國際競爭力為宗旨,透過積極開拓多元展演合作,串聯國際網絡,推動國際共製、巡演與引進代表性作品,並致力於綠色製作與永續經營,以期帶動產製動能。同時,持續拓展觀眾來源,從節目、教育推廣、行銷及跨域合作多面向出發,優化OPENTIX售票系統、提升設備與服務,以擴大藝文參與。115年度各館團將以擴大品牌效應、強化專業資源,深化國際連結,與藝術家、表演團隊及社會各界協力,持續提升藝術文化影響力。 (二)115年度營運計畫重點: 1.國家兩廳院將持續以「永續共融、韌性治理、智慧創新」為核心,邁向亞洲指標性文化品牌為目標。為因應現今全球政經環境變化,以及國際劇場發展趨勢,將聚焦四大核心議題:成本控管與資源配置優化、劇場現場性與數位融合、推動永續發展與實踐社會責任,以及強化與產業成員間之分工合作。 除持續提升硬體設備、優化資源運用之外,並將透過跨域合作、國際共製與巡演,推動資源共享與產業正向循環。面對數位媒體與AI崛起,將探索現場演出與數位元素的融合,拓展觀眾族群,重塑劇場體驗。在永續共融方面,已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機制並推動減碳策略,115年將持續透過綠色設施、社會共融方案及國際合作,推進亞洲永續劇場的標竿角色。面對劇場作品生產蓬勃與資源競爭問題,產業分工與協作至關重要,故將積極投入與國內外創作者、表演藝術團體及其他文化機構之合作,以實現多方共贏。 2.臺中國家歌劇院自105年啟用以來,以「一座藝術與生活的劇場」為願景,並以藝術、教育、永續為核心價值,引入優質節目、深化「生活即藝術」體驗,整合在地資源、注入多元藝術能量。115年營運計畫重點將以實踐「綠色劇場」與永續共生,持續推動文化藝術共創、共享及共融。 面對製作成本提高、氣候變遷、數位轉型與高齡化之挑戰,在節目策展上持續孵育青年創作,透過駐館藝術家、跨域實驗平台與徵件計畫,推動藝術生態循環;以論壇、巡演、駐村與跨國合作,提升臺灣能見度;推動節能設施升級、資安防護與防災應變,邁向智慧綠能場館;以跨世代服務、文化平權、呼應ESG作為,進行校園推廣,營造全齡友善的藝文環境。 3.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自107年開館,以「眾人的藝術中心」為願景,並以「精實、連結、民眾、員工」的四個衛武營,致力培育青年創作者、推動實習與產學合作,厚植南臺灣藝文能量;透過國際共製、巡演與在地交流,建構臺灣與世界接軌的文化樞紐;以開放空間、多元節目與睦鄰活動,打造親近藝術、融合生活的「文化客廳」;透過專業培訓與友善環境,促進人才匯聚與組織成長。 115年度將持續以「整合資源、跨域合作、深化群眾連結、邁向永續未來」為主軸,帶領大眾透過表演藝術關注社會與環境議題;推動論壇及組織交流,成為文化交流重要窗口。同時,聚焦於專業標竿、服務平台、生活風格等營運策略,擬訂節目品牌與藝文環境發展、學習推廣、國際交流、營運服務精進、場館優化與永續發展六大計畫,以期成為體現藝術即生活之場域。 4.國家交響樂團(NSO)於115年創團滿40週年,將秉持「深耕臺灣、放眼國際」理念,持續推動資源整合,培育在地人才,強化跨域交流,以音樂作為橋梁,深化社會參與與文化連結。 面對檔期競爭與成本上升,將以彈性策略攜手產官學及國內外機構,共同提升臺灣古典音樂影響力。營運上聚焦於凝聚跨界能量,鍛造具國際視野的專業品牌;透過巡演、授權與國際交流,傳遞臺灣文化;推動人才培育、文化平權與資源循環;發展數位平台與延伸服務,拉近大眾與古典音樂距離。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支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32億2,924萬4千元,包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17億6,202萬2千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5億8,604萬6千元(係包含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號規定,將資本門補助由原列遞延收入轉列專案補助收入5億5,871萬6千元)及自籌收入8億8,117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3億1,544萬8千元,減少8,620萬4千元,約2.60%,主要係因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減少所致。 2.總支出編列34億4,730萬1千元,包括勞務成本7億1,934萬6千元、銷貨成本577萬2千元、業務費用5億8,360萬元,以及管理及總務費用21億3,858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5億2,478萬4千元,減少7,748萬3千元,約2.20%,主要係因資產已達耐用年限以致折舊攤銷費用減少所致。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2億1,805萬7千元,較114年度預算短絀數2億933萬6千元,增加短絀872萬1千元,主要係因該中心三館一團已透過自籌收入增列及成本費用之撙節,以減輕公務預算補助收入減列之影響所致。 (二)淨值變動情形 115年度期初淨值預估為41億4,957萬8千元,填補本期短絀2億1,805萬7千元後,期末淨值預估為39億3,152萬1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8,047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2,632萬8千元,減少4,585萬8千元,主要係兩廳院樂隊池改善計畫及臺中歌劇院室內裝修、空調節能及劇場地板汰舊換新之費用減少所致。 三、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執行情形 1.總收入:114年度預算數33億1,544萬8千元,決算數34億9,165萬6千元,執行率105.31%,政府公務補助收入,以及三館一團在票房、服務、租金及贊助等收入項目執行成果良好。 2.總支出:114年度預算數35億2,478萬4千元,決算數32億2,800萬4千元,執行率91.58%,其執行進度與規劃時程相當。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114年度預算短絀數2億933萬6千元,決算賸餘數2億6,365萬2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4年度預算數1億2,632萬8千元及以前年度保留數1,644萬4千元,合計1億4,277萬2千元,決算數1億4,767萬7千元,執行率103.44%,主要係應各場館優化工程及各項購置營運設備之實際需求所致。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附錄二 文化內容策進院 一、115 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秉持推動文化內容產業穩健發展的任務使命,奠基於過往整備產業支持系統及協力機制,以中介組織多面向協助產業面對新的挑戰,期以達成扶植產業之公共任務。 115年度的業務目標,奠基於文策院113至115年中長程計畫發展目標,以「打造跨域人才」、「提升內容價值與影響力」、「引入多元資金及資源活水」、「深耕海外市場」及「深化產業動向研析」五大推動面向上,投入多元資源至各產業,透過專業人才培養、內容價值提升、多元資金投注、國際市場版圖擴展,串聯更多民間及國際資源,以鞏固產業核心實力,打造從在地到國際的產業加速發展路徑。包括: (一)打造跨域人才: 為提升我國產業人才的跨產業整合能力與市場競爭力,115年持續推動文策學院,深化與國際展會、人才培育組織合作,開設接軌全球專業培訓課程,強化文化內容業者的實戰能力與國際市場競爭優勢,培育並輸出更多關鍵人才走向國際。為協助業者完備事業經營能力,推動創業加速器機制,協助經營團隊從初創到成長階段的支持,並強化對接精準投資與資源媒合,協助業者完善創業內容,提升產品與服務的市場適應性,強化產業創新能量。 (二)提升內容價值與影響力: 為打造具潛力發展的臺灣原創IP及擴大各內容產業,透過開發具改編價值、高度延展性的故事文本、題材,解決開發初期資源匱乏,同時為開創更多的商業發展可能性,透過IP多元轉譯和跨界媒合,針對高市場潛力的優質內容進行延伸應用,與國內外優質的內容製作公司合作,借力使力,強化故事敘述能力,打造符合市場需求的內容,增添內容影響力與商業價值;同時推動內容業者與科技企業串聯,建立密切的合作網絡,促成文化創意與科技應用深度融合,跨足更廣泛的國際市場與多元應用場景,促成內容多元性開展,拓展跨界合作契機。 (三)引入多元資金及資源活水: 為使打造穩定且具規模效應的新資本活水匯流渠道,文策院持續完善政策工具,持續優化投資機制,強化產業鏈整合,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效益。奠基文化部投資抵減利多誘因,持續透過國發基金進行專案投資、股權投資及合組基金,或與國內外產業之關鍵中介組織、國際關鍵企業合作或投資,打造穩定的國內外資本運作管道,促成更多大型投資項目落地。同時,持續提供政策性貸款支持,協力業者穩健經營事業,扮演業者與金融機構之溝通橋梁,協助業者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觀念及深化企業和文化內容業者間的合作關係,推動ESG for Culture,擴大多元產業企業與文化內容業者攜手合作,媒合跨產業企業與文化內容業者,促進更多元且深入的合作機會,促成有利展現文化內容影響力價值之環境,創造多贏局面。 (四)深耕海外市場: 為協助臺灣內容產業找尋於國際市場的利基點,文策院持續帶領業者參與更多元文化內容國際展會,提升與全球買家的接觸機會,且於國際展會中建立買家資源,透過系統化的買家邀請與媒合機制,引導其參與臺灣本地市場展會,促進雙向商機交流,擴大海外銷售與合作機會;同時與國際政府組織及當地企業單位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促成更多跨國合製與合作開發計畫,推動臺灣內容與國際市場的深度接軌。115年持續拓展全球商業市場通路,透過與海外當地關鍵企業或組織合作,辦理海外媒合推介等行銷活動,積極推動臺灣內容作品的跨國展銷,深耕國際市場。 (五)深化產業動向研析: 為掌握國際產業生態發展趨勢及關鍵消費市場數據,文策院持續建置實用的產業數據,供業者掌握產業發展脈動,115年持續透過海外市場調查、全球商業動態研究,或與各國智庫、民間單位及產業公協會合作,以國際視角梳理產業發展脈絡,助國內業者識別海外市場需求及掌握國際市場脈動,提升業者對市場變化的敏感度及找到潛在機會點,助力業界開啟未來發展潛在商機。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支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9億2,671萬4千元,包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7億6,758萬4千元(其中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號規定,將資產有關補助由原列遞延收入轉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1,588萬2千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1億4,513萬元(其中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號規定,將資產有關補助由原列遞延收入轉政府專案補助收入160萬元)及自籌收入1,4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億4,317萬4千元,減少1,646萬元,約1.75%,主要係政府專案補助減少所致。 2.總支出編列9億2,671萬4千元,包括投融資業務成本1億3,225萬元、業務費用5億986萬8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2億8,459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億4,317萬4千元,減少1,646萬元,約1.75%,主要係投融資業務成本費用減少所致。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收支平衡,與114年度相同。 (二)淨值變動情形 文策院115年度期初淨值預估為4億5,904萬6千元,加計本期增(減)數0元後,期末淨值預估為4億5,904萬6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50萬元,與114年度相同。 三、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執行情形 1.總收入:114年度預算數9億4,317萬4千元,決算數11億6,481萬元,執行率123.50%,主要係政府專案補助收入增加所致。 2.總支出:114年度預算數9億4,317萬4千元,決算數11億262萬4千元,執行率116.91%,主要係年度間新增專案計畫所致。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114年度預算賸餘數0元,決算賸餘數6,218萬6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4年度預算數150萬元,決算數156萬7千元,執行率104.47%,主要係應業務需求,購置電腦設備所致。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附錄三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一)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簡稱影視聽中心)於109年5月19日由原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秉持以保存及修復影視聽資產為根基、以研究及推廣促進活化近用的核心價值,深耕紮實基礎,打造永續文化的典藏保存等營運目標。 (二)115年將持續致力於透過捐贈、購藏、移轉等不同管道於國內外取得該中心未典藏之影視聽文化資產,保存並豐富國家記憶。積極投入影視聽藏品、檔案及設備盤點、檢查之工程,期能審慎規劃一套嚴謹且專業之完整作業流程,建構最符專業科學的典藏環境與管理模式,永續呵護屬於歷來全民創造的影視聽文化珍寶。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支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3億6,230萬8千元,包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2億4,487萬6千元、政府專案補助收入8,941萬7千元(其中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1號規定,將資產有關補助由原列遞延收入轉政府專案補助收入5,531萬7千元)及自籌收入2,801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3億9,917萬2千元,減少3,686萬4千元,約9.24%,主要係政府專案補助收入減少所致。 2.總支出編列4億1,245萬3千元,包括勞務成本915萬1千元、銷貨成本119萬2千元、行銷及業務費用2億2,676萬4千元、管理及總務費用1億7,491萬3千元,以及其他業務外費用43萬3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4億4,356萬9千元,減少3,111萬6千元,約7.01%,主要係行銷及業務費用減少所致。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5,014萬5千元,較114年度預算短絀數4,439萬7千元,增加短絀574萬8千元,主要係為維持典藏修復與研究推廣、持續優化建置藏品管理系統相關基礎資料庫設施,以及提升資通安全管理等主要業務項目,編列相應預算經費所致。 (二)淨值變動情形 115年度期初淨值預估為1億19萬6千元,填補本期短絀5,014萬5千元後,期末淨值預估為5,005萬1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1,691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360萬5千元,減少669萬5千元,主要係減少典藏作業使用器材,以及改善典藏環境設備等固定資產所致。 三、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收支執行情形 1.總收入:114年度預算數3億9,917萬2千元,決算數3億9,635萬9千元,執行率99.30%,全年度各項收入皆能符合預期。 2.總支出:114年度預算數4億4,356萬9千元,決算數4億687萬7千元,執行率91.73%,主要係全年度各項支出合理管控並撙節開支所致。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114年度預算短絀數4,439萬7千元,決算短絀數1,051萬8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4年度預算數2,360萬5千元及以前年度保留數1,062萬5千元,合計3,423萬元,決算數3,218萬1千元,執行率94.01%,其全年度各項設備購置已如期增添並核銷付款完成。 [image: image54.jpg][image: image55.jpg][image: image56.jpg] 3.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安排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共7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卓見,至感榮幸。 感謝委員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關心與支持,以下謹就文化部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進度予以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貳、文化部推動文資修法進度 查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71年制訂以來,歷經8次修正,最近一次大幅修正則係在大院委員共同支持下,於105年7月12日經三讀通過修正全文共113條文,由總統於同年7月27日公布施行,迄今即將屆滿10年,第一線實務執行的新興型態爭議及法規適用疑義等問題陸續浮現,實有重行檢討、推動法令修訂,建構完整文資保存規範之必要。 是以,茲為落實賴總統「強化文化資產保存的法規體系」之文化政策,並解決實務執行的新興爭議與需求,爰本部自113年起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正研議,透過委託專家學者研究、召開11場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辦理4場全國分區座談及多次相關法制檢討會議,由下而上凝聚社會各界共識,逐步研擬修正草案的方向及內容。後續並再於114年5月21日針對修正草案內容,邀集相關部會機關與各地方政府進行協商完畢。目前本部正彙整各界意見及依據機關協商之共識,以「明確課責」、「增加誘因」、「建立修復專業」及「強化保存措施」等四大目標,研擬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建構完善文資保存法制體系。 參、對於委員提案之回應說明 有關委員吳沛憶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已改由農業部管轄,爰提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現行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農業部」,符合現況,本部敬表支持。 惟查農業部改制前,業依行政院107年4月27日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就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涉及「海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業務,與海洋委員會進行協調,於108年12月31日完成移交(見海洋委員會109年4月21日海科文字第10900040372號公告),爰陸域(含淡水水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海域則為海洋委員會。 是以,依據前開海洋委員會公告,本部刻正研擬之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有納入委員提案之第4條、第98條及第112條進行修正,增列海洋委員會權責。 肆、結語 本部承蒙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完成多項法律案,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惟為全面解決實務新興爭議與執行需求,本部刻正彙整各界意見研擬修正草案,未來並將循法制程序報請行政院審查後,送請大院審議。 大院各委員之提案,如能暫緩審查,待本部研擬之「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後,再共同移請大院審查,當較有助於我國文化資產整體保存制度與法令之建立。 敬祈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的時間是10分鐘,必要時延長2分鐘,列席的委員質詢時間為5分鐘,發言登記截止的時間為上午10點半;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半前提出,並於本會委員吳沛憶質詢結束以後來進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9時19分)有請文化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羅委員,你好。 羅委員智強:部長,手好點了沒? 李部長遠:好多了,謝謝你關心。 羅委員智強:就多保重,先把手傷養好。 李部長遠:好,謝謝。 羅委員智強:部長,上次總質詢的時候,我拿了一篇歌詞,上面寫的是2019年前文化部長鄭麗君任內補助70萬元的一首歌,歌詞給您跟院長,你還記得,對不對? 李部長遠:記得。 羅委員智強:這首歌的歌詞大意,因為我實在是沒辦法把它的字寫上去,我真的是做不到,但大意是這個歌手看到了一隻毛小孩向他走過來,他忍不住想要性侵犯毛小孩,這首歌就在講這件事情,我想要請你們來唸,然後院長說他唸不出來,院長算有羞恥心,他唸不出來。部長記得你怎麼回答的嗎? 李部長遠:你說我上次怎麼回答?我忘了耶。 羅委員智強:你抱怨這件事一直被大家拿出來炒,我跟部長說,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沒有誰炒不炒的問題,今天它涉及國家預算的使用,也涉及文化部到底想要支持、鼓勵什麼樣的創作,這是非常嚴肅的公共政策命題,跟炒不炒是沒有關係的。我想請問鄭麗君前部長、現在的副院長,補助這一首連卓院長都不敢唸出歌詞的歌70萬元,請問部長,他到底想鼓勵什麼?是支持什麼嗎? 李部長遠:好,謝謝你給我一點時間,我來稍微把這件事情澄清。第一、這70萬元是補助16首歌的一張專輯,這70萬元也補助了所有製作專輯的…… 羅委員智強:有這首歌在內吧? 李部長遠:對。 羅委員智強:謝謝。那我想請問部長…… 李部長遠:但是那70萬也包括製作費…… 羅委員智強:我直接問你一個問題,你回答我就好,是要鼓勵隨機侵犯毛小孩嗎?部長,告訴我嘛! 李部長遠:不是,我回答委員,這個跟歌裡面的意義是兩回事,因為當時我們補助的是非常非常多的團體。 羅委員智強:部長,你剛剛已經告訴大家,這首歌就是有領到補助,不是嗎? 李部長遠:對。 羅委員智強:那你跟我講不是,不是什麼? 李部長遠:不是,我說不是,是你不能單獨看這首歌…… 羅委員智強:喔!謝謝你啊!謝謝你啊!文化部做事就這麼敷衍嗎?不能單獨看這首歌,這首歌最紅啊! 李部長遠:這首歌有沒有最紅我不知道。 羅委員智強:來!我再告訴你,我播放這首歌消去髒字,再給你聽一遍,讓社會大眾來公判。 (播放音檔)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再補充你一個訊息,這個樂團領到補助很開心,樂團成員說,這首歌是將美國樂團Blink-182的歌詞英翻中,他還強調他們就是剽竊別人的作品,英翻中而已。我第一個要說的是什麼?部長,我上次已經跟你講過了,我沒有怪你,這不是你任內補助的,怪你也沒道理,可是當你說這件事不要一直拿出來炒,我就覺得你講這句話我沒辦法認同啊!什麼叫一直拿出來炒?你還覺得我在拿出來炒這件事嗎?是嗎?是這個意思嗎? 李部長遠:因為它不是一個單獨的事件,那一年補助了七、八十個團體…… 羅委員智強:七、八十個團體,哪一個團體像他鼓勵大家性侵犯毛小孩? 李部長遠:剛剛講他的歌詞抄襲,其實我們後來有針對這個重新找到當時的評審委員,他們認為通常音樂的抄襲是編曲、旋律有抄襲……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直接問你一件事情…… 李部長遠:這首歌本身歌詞沒有。 羅委員智強:我就問你一件事情。 李部長遠:好。 羅委員智強:70萬是小數字嗎? 李部長遠:70萬不小,因為它涉及…… 羅委員智強:謝謝你啊! 李部長遠:它涉及到創作…… 羅委員智強:有多少人嗷嗷待哺…… 李部長遠:70萬大概…… 羅委員智強:希望今天文化部來補助創作的團體,你補助的是這一首鼓勵大家隨機侵犯毛小孩的歌,你現在跟我講,沒有啦,這只是16首歌其中的一首而已,沒什麼了不起啊! 李部長遠:我們補助70萬,不是鼓勵大家對毛小孩怎樣怎樣,我們補助70萬…… 羅委員智強:你補助,你審查不嚴,裡面就有這首歌! 李部長遠:當時的審查有沒有這首歌我不知道,但是我們…… 羅委員智強:什麼叫有沒有?你前面都講有,現在講你也不知道有沒有,你不知道有沒有,你就不要在這邊護航! 李部長遠:他們審查是用專輯然後製作、創作,在當時我們…… 羅委員智強:所以,我下一個結論,好不好? 李部長遠:好。 羅委員智強:所以部長你非常認同鄭麗君部長任內的做法? 李部長遠:我認同整個補助制度,但是這首歌本身…… 羅委員智強:謝謝啦!我真的不想下一個很簡單的結論啦,我們部長剛剛跟我講,他非常認同鄭麗君任內補助的一個樂團有16首歌,裡面有一首歌是鼓勵大家性侵犯毛小孩,是這個意思嗎? 李部長遠:這個有點…… 羅委員智強:我邏輯有錯嗎? 李部長遠:絕對不是,我非常認同那個年代要鼓勵非常多地下樂團,後來他們也很多得到…… 羅委員智強:地下樂團非常多,不是每個地下樂團都創作鼓勵大家性侵犯毛小孩啦! 李部長遠:我們沒有要鼓勵性侵犯,我們鼓勵…… 羅委員智強:他的歌裡面就有。 李部長遠:對,但是我是認為不應該單獨拿來討論啦! 羅委員智強:沒關係啦!部長,我告訴你,我佩服你啦! 李部長遠:你佩服我? 羅委員智強:我佩服你啦! 李部長遠:是,我們堅持那個…… 羅委員智強:你為了要護航鄭麗君前部長,你也很辛苦。 李部長遠:我沒有、我沒有要護航…… 羅委員智強:沒關係,到這裡,你的態度很清楚了,就讓社會大眾公判嘛! 李部長遠:好。 羅委員智強:但是我這邊還是要很嚴正的講一件事情,我要說,今天浪費人民70萬元去鼓勵樂團寫歌宣傳侵犯毛小孩,鄭麗君前部長,你欠人民三聲道歉:第一個,請你跟納稅人道歉,把關監督不嚴,浪費民脂民膏;第二個,請你向其他有熱情在創造音樂、歌曲的樂團們道歉,因為你排擠了其他樂團,拿不到這70萬元的補助;第三個請鄭前部長跟毛小孩還有毛小孩的爸媽道歉。當時的文化部,連保護動物、尊重毛小孩的意思都沒有,還可以辯解說那不過是16首歌當中的其中一首歌,我沒辦法接受,讓社會大眾公判,我也拜託記者朋友、媒體朋友幫一個忙,去問問我們的鄭前部長要不要說三聲道歉,還是鄭前部長跟我們李部長一樣,覺得這也沒什麼了不起,我很光榮,我補助的叫做地下樂團,不過16首歌裡面有一首鼓勵大家性侵犯毛小孩,這有什麼了不起,需要一直炒嗎? 李部長遠:讓我講一句好不好?其實我捍衛臺灣的創作自由,這首歌…… 羅委員智強:來,我跟你講創作自由。 李部長遠:創作自由…… 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創作自由。 李部長遠:對。 羅委員智強:今天他沒有領政府補助,只要沒有違反法律,他的創作自由隨便他,我通通尊重,但今天領的是納稅人的錢,不是文化部的錢,不是鄭麗君的錢,也不是李遠部長的錢,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的錢你們就要好好把關裡面的歌曲,不然他不要來領補助,他要自由創作自己去創作,結果你們補助一首歌,到現在文化部看起來……我很遺憾,抱歉,部長,你仍然認為沒什麼了不起,你覺得仍然是符合你們補助的精神?。 李部長遠:我沒有說他符合補助的精神,但是我尊重所有創作者在某個情況下寫哪首歌。 羅委員智強:部長,我謝謝你,我還是回到一句話,創作自由不是拿來浪費民脂民膏的藉口,他創作自由就儘量創作,沒有人攔阻他,只要沒違反法律,沒有人攔阻他,可是今天他拿的是文化部補助,不要跟我講文化部補助叫創作自由,有些人的線、有些事的線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請問部長,你會鼓勵大家去性侵犯毛小孩,而且隨機性侵犯毛小孩嗎?你會鼓勵嗎? 李部長遠:我當然不會鼓勵,可是他跟這首歌…… 羅委員智強:謝謝嘛!你不會鼓勵…… 李部長遠:他跟歌是沒有關係的。 羅委員智強:歌沒有關係? 李部長遠:對,因為我們要探討一個創作…… 羅委員智強:部長,剛剛已經播給你看,跟歌沒有關係,你連歌詞都不敢唸,要不然我把歌詞再給你看。 李部長遠:我沒有必要唸,但是你要知道每個創作當下創作者的心情跟社會狀態、他的憤怒,他跟我們贊不贊成…… 羅委員智強:我告訴你,有很多地下樂團的創作者,他不必靠鼓勵大家性侵犯毛小孩來發出他的憤怒、來發出對時局的看法,這些樂團你有補助嗎?你都補助了嗎? 我問第二題,部長,今天是業務報告跟預算審查的詢答,我請教部長,如果國家公帑有一筆1.5億以上的花費,是不是很大的花費? 李部長遠:很多。 羅委員智強:非常多,無論政府跟立委都要嚴格把關嘛!對不對? 李部長遠:是,沒問題。 羅委員智強:好,也要檢視今天這個錢花出去的效益,對不對?要檢視它的效益吧?花了1.5億,總要檢視一下效益,對不對? 李部長遠:當然。 羅委員智強:1.5億絕對是鉅款,前面那70萬已經讓我覺得很誇張了。我要問一個問題,這1.5億就是文化部對電影「功夫」的投資加補助,不純粹是文化部,它獲得文化部補助第一個是114年度第二梯次國產電影片國內行銷補助300萬,113年度第一次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3,500萬,113年度補助入圍或獲國內外重要影展獎項電影片之影視事業補助金1,500萬,這5,300萬再加上國發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1億70萬,加起來這一部九把刀的「功夫」就已經超過1.5億,其中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是國發基金匡列100億,由文化部,也就是後來的文策院來執行,所以還是跟文化部有關,決定要投資誰。在國發會的報告裡面,專門投資電影的文創專案項目拿到最高的就是1.5億,第二高獲得的投資金額也就四千多萬,連第一的一半都不到,真的想不注意也難。同樣在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名單裡面,3,500萬也是最高的,比第二名多出1,000萬,我只能說,「功夫」很好啊,很能拿、拿很多,但是其他電影公司連他的車尾燈都看不到,國家公帑要花沒關係啊,排擠別人的補助空間,沒有關係啊,你知道「功夫」票房是多少嗎? 李部長遠:我記得是四千多萬。 羅委員智強:連1.5億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國發會在113年的季報揭露「功夫」的實收資本額2.65億,投資1億70萬,換算比例是38%,如果把剛剛前面補助金加進去,國家出資高達58%,就國家幫他補助拍電影嘛,慘虧不用怕啊,後來的季報文化部還要求說不用揭露資本額了。 我要回頭說,也有人說1億叫投資,不是直接給錢,就算是這樣子,我要跟你講,請問「功夫」回饋給國發基金多少錢?如果是投資,總有回報嘛!4,693萬的票房收入,國發基金拿回了多少? 李部長遠:因為它的整個收入不是只有臺灣市場,包括全球市場…… 羅委員智強:沒關係嘛,我就問你拿了多少回來嘛! 李部長遠:可不可以請院長…… 羅委員智強:越多越好,最好300億,你告訴我國發基金大賺,這邊我給你鼓鼓掌啦! 王院長敏惠:報告委員,依照投資的協議是先回本…… 羅委員智強:先回本,謝謝。 王院長敏惠:依照票房跟其他相關的所有收入…… 羅委員智強:是不是零? 王院長敏惠:依照規範,現在因為還沒有結算…… 羅委員智強:都多久,還沒結算?什麼時候可以結算出來給我看一看? 王院長敏惠:依照電影的循環,除了票房以外,還有海外的授權…… 羅委員智強:請問您是? 王院長敏惠:我是文策院院長。 羅委員智強:院長,你也不要讓大家搞不清楚,就以現在你們掌握的票房,你告訴我,今天它要回饋給國發基金多少?你跟我講國外也多,那是多少?加起來多少? 王院長敏惠:依照規定是現在的所有收入依照投資比例先還本。 羅委員智強:投資比例還本,還多少嘛?如果是以4,600萬還多少? 王院長敏惠:4,600萬是收入,收入會…… 羅委員智強:如果以這個收入還多少?你算給我聽嘛! 王院長敏惠:收入大概要票房再退回來,其實它不會有這麼高,然後再依照我們的投資比例…… 羅委員智強:你給我一個金額概估,好不好? 王院長敏惠:因為還沒有結算,接近5,000萬,5,000萬的一半…… 羅委員智強:我就跟你講,我看到4,600萬,其他你說沒結算,我沒有要你算,我就算這4,600萬,多少要回撥回來?多少? 王院長敏惠:大概會有1,000萬回本。 羅委員智強:1,000萬,恭喜啊!投報率真好,丟1億5,000萬拿回1,000萬!當然後面可能還有啦,但目前為止1億4,000萬我就看到不見了啊! 回頭還是講一個重點,我要說什麼?這件事情我要凸顯的是什麼?今天文化部最起碼要做一件事情,你要做績效管理嘛,不是嗎?今天預算補助很多項目屢屢被質疑,我剛剛前面講的也是一個例子啊!事後評核看不到很公開的做法,指標不明確,也沒看到你在認真列管啊!變得金額更大、更不透明,你至少把透明化機制做出來給我看,到現在為止,你還是說不出到底實際上是多少。沒關係啦!等它最後實際回撥給國發基金的時候,給我一份資料好不好? 王院長敏惠:好的。 羅委員智強:最後還是一樣跟部長報告一下,今天我點出這個問題,只是想讓其他所有製作電影辛苦的朋友們去看看政府怎麼獨厚「功夫」這部電影,到現在為止是怎麼去回本,如果今天這種補助標準真的對得起其他人,你也承認1億5,000萬不是小數字,那其他製作電影的團體不辛苦嗎?這些人情何以堪?所以拜託部長,針對這件事情,你起碼要把你們的績效評核標準做出來給大家看。以上,謝謝。 李部長遠:好,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9時36分)謝謝召委,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柯委員,你好。 柯委員志恩:部長好。剛剛羅委員和你有點太多火花,我還是必須強調,我相信你絕對尊重創作自由,我也相信你願意給很多獨立樂團、地下樂團更多的機會,但是以他剛剛所舉的那個例子來說,如果是商業,它能夠有廣大的市場,大家願意買單,沒有任何的問題,但是今天我們也收到非常多的陳情,就是因為有非常多人聽到這樣的歌詞,即使它只有十六分之一,但是因為牽涉到國家的補助,大家會認為是不是國家也助長歌詞裡面所涵蓋的意涵?最重要的是,我們有那麼多優秀的創作者,他們對於預算被排擠,其實有非常多的想法,我覺得這才是部長在堅守創作自由這一塊當中,在用國家的經費下去之後,應該對這件事情更審慎地來對待,沒有人否定創作自由這件事情,但因為是國家的錢就必須要注意。 接下來我要問一下有關於再造歷史現場的計畫,這個計畫可以說涵蓋非常的大,以目前來說,再造歷史計畫我們已經核定從115年到119年有76.93億,可以說是非常重視歷史場景的再現,但是審計部提出他們的意見,這不是我提出來的,而是審計部提出來的,在這麼偉大的計畫當中,計畫的審查不夠嚴謹,而且你並沒有找到所謂的專業輔導外部專家的參與,很重要的是,修復之後營運效果不佳,這是審計部的想法。針對這部分,其實審計部就是要求文化部未來在提出這個計畫的時候,應該建立一致化的標準,而且不管在監督、考核以及修復完畢之後的營運,應該讓歷史文化再現價值。部長,就是因為審計部有這樣的想法,因為他們都認為文化部只是撒錢,但是補助沒有標準,而且不督導也不考核,文資局如果是這種態度的話,你覺得這有辦法在我們給這麼多錢的情況下,可以讓我們的歷史場域再現文化價值嗎? 李部長遠:它是非常複雜的,目前為止有五個地方還沒有營運……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這個在我們資料裡面都會有。 李部長遠:還有八個沒有結案,我是不是請文資局局長說明? 柯委員志恩:你先聽我把這個問題講完,像高雄就有很大的特殊性,我想部長你應該也知道,因為我們擁有全國最完整的軍種眷村,包括陸、海、空都有,還有非常多的大型工業遺址,獲得的補助也是居全臺第三,這很好,但是你要知道,我們土地面積非常的大,但修復的部分不到20%,而且80%的 建物都在等待修復,萬一一個颱風或一個火災,這些全部就會沒有了。在這當中我也參觀了幾個,像是見城計畫以及岡山計畫,以這個部分來說,因為維護成本非常高,有些時候預算補助跟修復速度完全不成比例,所以我真的要要求你們在預算分配上面,事情要做就把它做好,有些輕重緩急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更嚴格的審核標準?做好獎勵、做好補助,這樣才有辦法好好執行,達成當初的目標,是不是呢?部長,我們還是要替這個部分說話,我等會兒可以跟部長和文資局好好討論一下。 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還用「以住代護」的政策,我們真的解決了非常多眷村沒有人住的問題,我們幫政府好好的把歷史的部分翻修,然後有人住進去了,也希望能夠好好把它更發揚光大,但是你知道嗎?以高雄黃埔眷村來說,砸了好幾百萬來修繕,但是只要中央補助一停止,公共設施就沒有了,馬上就雜草叢生了,所以我還是要強調針對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你應該要訂立更完整的獎勵及補助辦法,鼓勵民間共同來保存文化資產。你看現在高雄進駐者都是代政府出錢來修繕的,但是文化部的補助都是競爭型的,而且還不保證長住,很多人要進去之前,他怕到時候突然沒有錢了,然後在很多狀況之下,也沒有辦法符合你這個獎勵機制,這樣怎麼有辦法讓他的經費穩住呢?局長或是部長來說一下吧!我要給你這麼多錢,你總要告訴我未來你要怎麼做,特別是審計部有提出你們有一些問題存在啊! 李部長遠:其實我們花了很長時間在文資法的修法,您剛才講的都對,包括我們的經費一方面有時候編太多,可是一方面這邊其實都不夠,我是不是請文資局局長來說明? 柯委員志恩:還有一個問題,包括我剛剛說的,很多青創就在抱怨啊!他們要開咖啡廳或工作室,結果消防法規還要跟百貨公司比照一下,然後修繕…… 李部長遠:對,沒錯…… 柯委員志恩:可是第二十六條明明就說可以有一些行政豁免權,所以文化部有沒有辦法幫我們制定一個for這一些的消防法規,否則大家都完全被卡住啦! 李部長遠:這的確是一個問題,我請文資局局長跟委員說明。 柯委員志恩:用很快的時間好不好?我還有公視跟華視的問題要問。 陳局長濟民:柯委員剛才提及審計部提到一些我們可能要改進的缺失,我們在再造2.0都持續在改進,謝謝委員。 柯委員志恩:所以審預算的時候我必須要看到,而且我希望你們能夠制定文資、建築、消防配套的指引,你如果沒有做這些部分的話,我告訴你,很多人根本就裹足不全,根本不敢進駐,他們是進來翻修完之後,要好好的跟大家一起跟古蹟共存,結果反而被一些法規卡住了,給你們這麼多錢,到最後沒有辦法做,這不是在我們審預算的時候就該好好來問一下你們該怎麼做嗎?沒錯吧! 陳局長濟民:是。 柯委員志恩:關於這部分,審預算的時候我會好好來看。 部長,你們的業務報告53頁沒有一個字提到公視跟華視,公視董事改選已經難產很久了,而且8位委員都集體辭職,我覺得部長上次的回應真的有點太強硬了,你認為真心換絕情,你認為這個僵局打破的責任要在誰身上?畢竟這是一個存在的事實啊! 李部長遠:這個題目我覺得蠻值得討論的,我首先非常抗議胡董被趕出去,因為他目前還是公視的董事長,按照財團法人法,在新的董事還沒有成立之前…… 柯委員志恩:沒關係,你先回答我8位董事的部分,那個部分是程序問題,已經既成事實,你先回答我8位審查委員集體辭職的問題。 李部長遠:OK,這個創下公共電視到現在最大的一個案例,關於8位審查委員辭職本身,行政院已經發函給立法院,請它再派8個。8個委員要辭職,其實他們的理由非常牽強,他要我政黨協商,我一再強調公視法裡沒有政黨協商,這8位就是當初派來的公正人士,我也跟他們報告過。 柯委員志恩:其實在李永得前部長的時候,這件事情也發生過,但不管是柯總召或是國民黨總召,大家都希望能夠讓公視董事儘快產生,所以從評審委員開始,大家在人選的層面當中,其實就有用過一些政黨協商的方法,然後再送進來審查,它可以節省很多的不必要。你這樣的措辭,完全是忽略了這8位審查委員在良心的部分,你們這種對撞的方法……更不要說之前,別的部長都有辦法做到,即使再難產,最後還是完全把他產生,這是一個協商跟溝通。部長,你也曾經非常熟悉這樣的業務,你也知道協商的重要性,並不是沒有辦法解決,你用這種言語的對撞,還是無解於目前所處的狀況。人家是不同黨派都集體辭職,表示他們對這裡面的制度認為絕對有問題,這絕對不是透過星光董事這樣一個漂亮的名單可以來解決的。所以我才說,別的部長也曾經發生過這樣的狀況,人家都解決了,為什麼李遠部長不能?我覺得李遠真的不要離道理太遠,可以嗎! 李部長遠:我還是堅持公共電視不能夠政黨協商,這是我的堅持…… 柯委員志恩:這是你的堅持卻造成這樣的局面,而且你的部分反而讓大家……而且你又把它說就回到戒嚴時代,你一手這樣進行,我反而覺得你的做法更獨斷!我就曾經講過嘛,過去在第9屆的時候,柯建銘總召就跟國民黨總召,大家在這個過程當中就曾經有一連串的協商,讓董事也就順利產生啊! 李部長遠:可是它有一個前提,快要1,000天了,那件事情,我大概知道,它的協商是因為…… 柯委員志恩:你打算破1,000天的歷史嗎? 李部長遠:我沒有。 柯委員志恩:因為你在這個部分裡面必須要彼此…… 李部長遠:我沒有要破1,000天。 柯委員志恩:部長,彼此之間在溝通的部分,大家各自有不同的想法,你剛剛說什麼政黨協商,政黨協商本來就是看你用什麼樣的方法來看待政黨協商這四個字嘛!協商有很多的方法,協商有很多的內涵,您硬要把它框上說什麼政黨進來,你這樣子非常堅決,完全沒讓這事情有任何的…… 李部長遠:因為我認為只要開了政黨協商的例子以後,每一次要換…… 柯委員志恩:人家是透過協商才順利組成公視的董事會,好不好! 李部長遠:那就根本不要審查委員啊! 柯委員志恩:什麼叫不要審查委員! 李部長遠:為什麼要審查呢? 柯委員志恩:部長,我是說你們在每次的定義上面是有所不同,我只能告訴你…… 李部長遠:不用審查,因為兩邊…… 柯委員志恩:我今天所堅持的部分裡面,你這樣完全無助於公視董事會的成立…… 李部長遠:那我們應該修法…… 柯委員志恩:我們是來解決問題。 李部長遠:我們應該修法,兩黨協商完直接派人就產生…… 柯委員志恩:沒有人說要協商完就直接派人,沒有!他們只是建議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不可以有一個更和緩的方法,你硬是把它二分法,我覺得這個無助於事情的解決。我的問題非常多,可能在審預算的時候可以……謝謝召委今天給我們比較多的時間,我還是要問一下。因為你過去在華視,我還是要強調,你知道華視最近可能現金流吃緊,發不出薪水這樣的事情嗎? 李部長遠:這點我要請華視報告一下。 柯委員志恩:部長,你過去也當過華視的總經理,你過去也非常有guts,現在華視很多事情你都不知道,不管經營決策,在整個收視率的層面當中,還有華視目前來說,他真的有一個……還有我要特別提到,上次有關公安的問題,你說你不清楚華視的公安問題,你現在該清楚了,更何況我要提出來,你們內湖公視C棟裡面,客家電台還發生過火災,這件事情部長有了解嗎?你有了解嗎? 而且華視的這個層面……因為時間的關係,華視目前的現金流已經出現了缺口,而且很多時候連薪水都沒有發出來,已經開始要短期融資了,而且在整個過程當中,所有的總經理換了這麼多,大家對於節目該怎麼樣把它做好?該怎麼樣能好好地讓華視的節目能夠再重振雄風?好像都沒有辦法找到一個點,反而讓大家所討論的都是在於華視的資產該怎麼樣活化?這是歷屆總經理該做的事情嗎?你當過華視的總經理,看到這樣的狀況,應該非常有感吧,部長!這個部分你該怎麼解決?如果連薪水都發不出來,你該怎麼樣來處理這樣的狀況?華視過去曾經在三台過程當中……你們現在提出這麼多的策略,沒有辦法解決華視虧損的問題,反而還有更多的問題存在,身為過去華視總經理的部長,你難道沒有比別人有更多的感覺嗎? 還有包括TaiwanPlus,目前我們希望TaiwanPlus……我們那時候已經提出質詢,第一季約滿,現在因為預算還沒有通過,所以你們也還沒有到位。上次我質詢的時候說TaiwanPlus規劃搬遷到華視租賃裝修案,目前應該沒有辦法啟動。但是我聽說TaiwanPlus私下進行,希望能夠用六二折的方法強租華視,所以預計在華視9到11樓大興土木,有沒有這件事?我還是要強調,如果要搬到華視的話,有沒有遵守關係人交易及室內裝修的相關法規來處理,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這麼多的事情,為什麼部長好像是完全都沒有掌握的狀況?我剛剛問了三個問題,公安的問題、薪水短絀的問題,還有TaiwanPlus強行要以六二折進入華視的問題,三個問題請部長回應。 李部長遠:這三個問題都牽涉到他們本身的經營,文化部本身不會直接去干預他們的所有經營。您剛剛講的幾個問題,他們都會跟我們報備,但是我不會伸手去干預……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不會伸手進去…… 李部長遠:對、對。 柯委員志恩:然後就放任他們這樣繼續…… 李部長遠:那也不是。 柯委員志恩:我們先看看薪水的問題怎麼解決?這是員工的權益,公安也是員工身家的安全,這些帳完全都是要算在文化部的頭上,這沒有辦法,他們跟你報備,可是沒有提出改善,那你覺得我們這筆錢怎麼樣給?給更多?這一定還是會有一個經營改善的方法,經營、run一個business,總要跟部長提出未來的一個方式,連短中期都要有這樣的模式,否則怎麼辦呢?不是嗎,部長?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一定會提出這樣的質疑。 李部長遠:公共廣播集團基本上有董事會,很多東西要在董事會通過,而我們只是被報備,我們的手不能伸進去。您剛剛講華視的問題,二十年前我當第一任華視總經理,就跟銀行借了6、7億,這個整個災難就從那個時候開始,中間換了10個……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的災難是從你當總經理開始? 李部長遠:對,因為我實在是…… 柯委員志恩:這個災難到二十年後,由你當部長剛好可以解決,就是人生的負面…… 李部長遠:所以我請求你們給我換新的董事會,你說換董事會能解決嗎?換董事會之後,我們可以靜下來重新討論華視、公視未來的一些大的策略…… 柯委員志恩:部長,你只要提得出來,我們可以來討論看看啊!問題是我現在都沒有看到任何人對我所質疑的有關華視的問題,沒有任何人提出任何的改善規劃,你願意提,不管你換董事會什麼,你只要提得出來,這才是你一生的使命嘛!災難從你那邊開始,你最後就應該讓災難結束,這不就才二十年剛剛好嗎?這樣李遠才會距離道理越來越近,好不好? 李部長遠:好。 柯委員志恩:我們就等著在審預算時候再來討論這個問題,我剛剛所揭示的幾個,不管文資的問題或是華視的問題,都希望部長能夠給我們一個更完整的說明,好不好? 李部長遠:好,謝謝。 主席(羅委員智強代):現在請陳培瑜委員進行詢答。 陳委員培瑜:(9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李部長。 李部長遠:陳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好。部長,我剛剛在來質詢會場的路上,我聽到胡元輝董事長被趕出去了,我覺得非常非常地遺憾。第一時間其實沒有看到文化部出來說明,不過,剛剛柯志恩委員在問的時候,部長做了一些說明,但是好像被打斷了,我想要請部長再清楚、明確地表達您的立場。 李部長遠:好,我覺得事情一直在被模糊說曾經有總經理在協商中產生新的董事會,我覺得我們應該反過來想,這二十年來,有兩次都要到1,000天才能夠產生,為什麼?就是因為整個制度互相杯葛,我希望在我手上重新回到制度本身,我如果還是走上一個跟公視法不一樣的方式,透過政黨協商,我覺得就完全違反過去公共電視、公廣集團……在二十年前因為黨政軍退出以後,才開始有這個公共廣播集團。所以我很遺憾,剛才大會一開始就把胡董事長趕出去,我想請問公共電視有1,000個員工,每天都要發薪水、每天都要簽公文,你把一個董事長趕出去,可是新的董事會又不讓我成立,那你到底要我怎麼辦? 因為我非常有誠意地在去年年底就提了14個人,被刪掉10個,請問這個誠意在哪裡?刪掉10個之後,我第二次再提10個,所有委員都簽字要來開會了,忽然全部都辭職,然後把責任推給我,說我沒有協商。請問你,我提出10個之後,我要怎麼協商?難道我要扣掉5個,你們加提5個嗎?那我這樣做部長,怎麼做得下去?我當然要堅持下去,行政院現在就已經去函給立法院再派8個人,我願意很有誠意地溝通,跟他分析為什麼推這10個人?這10個人分布在哪一個領域?年輕化、族群化,還有體育選手,我願意非常有誠意地跟審查委員溝通,因為審查委員就代表社會公共人士,他為什麼要反過來聽政黨的指揮?這點我實在沒辦法接受,以上就是我的報告。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我花了一些我個人的質詢時間讓部長說明,不過,部長剛剛有幾個重點,我覺得要再向社會大眾報告。第一個,你第一次提出了14個人,後來再提了10個,現在又提了8個,部長,我擔心一件事情,假設再被立法院在野黨團杯葛,甚至在不當的媒體上有一些惡意的操作,會不會未來沒有任何年輕人士、專業人士或者是熱心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他們不願意再被提名,我認為很有可能發生這個現象。 李部長遠:剛剛講8個是指行政院請立法院再提8個評審委員。 陳委員培瑜:是。 李部長遠:事實上,按照法律來講,過去這二十年,並沒有不得延任條款的情況下,有兩次快要1,000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還是可以繼續運作,現在情況一模一樣,因為依照財團法人的實務運作,他是可以延任的。我剛才講到一個關鍵,今天把董事長趕走,是不是就停止公共電視的營運,然後這邊又杯葛我,從去年年底一直杯葛到現在,然後認為我不協商是一個真正罪犯的話,抱歉,那他想要什麼? 陳委員培瑜:很遺憾啦!部長,當然民進黨團絕對全力支持公共電視,也支持部長,我們希望後續在野黨的朋友們,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我都已經說「朋友」,我想我們已經釋出善意。謝謝部長。 李部長遠:謝謝。 陳委員培瑜:回到我們辦公室一直以來跟文化部溝通的議題,就是關於AI時代的文化主權在雲端,臺灣文化不能置身事外。我相信部長應該非常清楚,我們都來自於做內容的產業,不論是電影、出版、雜誌、電視、廣播、報紙,或是現在各式各樣網路上數位媒體的創作。我們來看國發會公布的AI十大建設方案,第七點有提到主權AI及算力建設,算力及國力是指硬體的部分,我相信部長已經非常清楚了,可是我相信部長也知道,在AI時代不是只有算力是國力,而是所有大語言模型公司背後所設置的語料平臺到底讀了哪些語料,基本上也展現了軟性的國力。 在民間資料的釋出上,我知道之前在TAIDE模型時,有非常多政府公部門的資料協助TAIDE,但是文化部所主管的內容產業這件事情,民間產業如何跟這個議題往下合作。前一陣子,數發部的林宜敬部長在接受媒體專訪的時候,他自己非常清楚,林宜敬本身也是一個作家,他說我們現在正在打造主權AI語料庫,有很大一個重點是為了降低國際科技巨頭對於臺灣資料的使用門檻,也就是把政府變成跟國際公司的對口,然後幫忙在臺灣內部打包所有的繁體中文語料資料到1 TB,如果用書本來換算是100萬本,我只是用書本來換算,如果以電影來換算、以廣播來換算,它會是不同的結果。可是因為現在沒有夠多、夠好而且夠乾淨的資料,因此所有的大語言模型公司的語料,都只能到網路上去爬這些資料,我們會說那些是不夠乾淨的資料、沒有整理過的資料,甚至有一些是被污染的資料。 如果要讓資料乾淨沒有被污染,而且可以打包完整,必須要做哪些事情呢?部長,我們需要做這麼多事情,第一個、我們需要實體採集跟預處理,第二個要做優化,第三個要做分析跟定位,再來是文字跟手寫的辨識,語意的校正及格式化,最後是知識向量化跟入庫。聽起來好像沒有很難,簡單地說,就是把過去部長的創作,可能過去是用鉛字排版,後來電腦印刷之後,有了數位排版,但不管是授權問題,或者是您的資料、您的創作有沒有在網路上變成盜版,它去讀取的時候,要如何把你的作品跟你連結在一起,變成是一個臺灣本地的資料?這件事情非常重要。 部長,我想跟你報告,目前我們辦公室已經非常主動、積極地跟國科會主委及數發部部長溝通了,他們也都一致認為這件事情非常重要,而且他們也啟動相關預算,未來在5月19日我們辦公室會舉辦一個座談會,數發部跟國科會都會出席,我在這裡要求文化部當天也必須出席,我們必須跨部會協助打包夠好、夠乾淨的語料資料。我想問一下,部長怎麼看?部長,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李部長遠:跟委員報告,剛才講到我們自己公有的部分,我們已經全部都捐給…… 陳委員培瑜:這個沒有問題,請掌握時間。 李部長遠:其實,這個部分我們有了解到我們未來如何處理跟民間之間用架構或者合作的方式,我們一定要訂一個制度,或者數發部能夠擬訂一個獎勵制度,這樣子我們跟民間擁有著作權的人或者是在一些版權比較不清楚的狀況時,我們才能夠比較好處理。但是,我知道這個事情的重要性,我們會一起來討論。 陳委員培瑜:5月19日,我期待看到文化部的相關主管出席。 李部長遠:好。 陳委員培瑜:人工智慧基本法上個會期通過了,AI基本法主管機關是國科會,在這個基本法裡面有規定,必須要設置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而且必須要有相關產業的代表。我們來看一下,國科會提供的資料告訴我們,他們在簽請行政院院長圈選人工智慧領域相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還有產業代表名單,以國科會的科學思維,它想到的就是民間科技公司或者是科學界的學者專家,可是部長,我們剛剛都意識到文化產業非常重要,對嗎?所以我們辦公室也已經主動要求國科會,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裡面沒有文化內容產業代表是大錯特錯,主委也已經承諾。這個部分我要拜託文化部自己主動積極地再去找國科會討論這件事情,我們如何協助民間文化產業內容的朋友們進到人工智慧戰略委員會裡頭擔任相關產業代表,請部長回答。 李部長遠:委員,你講的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重要,我們已經把這樣一個題目列在我們全國文化大會裡面最重要的議題,未來文化部的所有文化產業絕對不能夠置外於AI項目,謝謝您跟他們爭取到文化部能夠參與擬訂…… 陳委員培瑜:到時候如果他們去詢問你們文化部的意見,拜託文化部也要主動接球,好嗎? 李部長遠:是。 陳委員培瑜:剛剛講了這麼多,上述兩個建議簡單地說,就是文化部必須要主動跟各個內容產業保持聯繫,我們辦公室願意當第一個橋梁先開這個會,當天請文化部一定要派人出席。接下來,關於國科會跟數發部在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的部分,文化部要主動表態,協助內容產業進到這個委員會,當然我們辦公室會再主動跟國科會、數發部討論,謝謝部長。 李部長遠:謝謝。 陳委員培瑜:回到你們的獎補助機制,因為今天要談預算,我們發現一個很大的困境。最近有一個補助案,有一位學者,我就不講他的名字了,他申請了文化部補助做族語的繪本,結果作品竟然被懷疑是用AI產生的,他的案子是兩個月內要畫5本繪本,其實時間也嚴重不足,我先不管時間為什麼不足,可是我們去看補助要點,你們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使用AI工具。我不想針對個案,因為有個案就會有更多的個案,我認為我們要通盤檢討。 部長,我們辦公室幫文化部做了簡單的整理,第一個,關於你們的獎項部分,如果我以金鼎獎跟金漫獎來看,你們有說要自主揭露AI使用情況,但前提是「自主揭露」,也就是如果他沒有揭露,要交給評審的眼睛去看他有沒有用AI,天啊!部長,這有多難!部長,我相信你一定當過文學獎的評審,我也當過很多繪本獎的評審,我是要怎樣可以看出、肉眼可以看出他們有沒有用AI?再來金繪獎,一樣,他必須具結簽名有沒有用AI,但是要評審來判斷。如果看一下文化部其他的獎補助,在漫畫創作還有出版行銷有四類補助,一樣是要求揭露AI使用或者是簽署沒有使用的具結書,如果違規還可以撤銷,同樣地,我沒有看出有什麼可能性。再來,在你們文化部的獎補助之下,尚未納入AI規範的獎補助有各式各樣,你們沒有把AI規範放進來。也就是有的已經放了,但是你們要求評審要自行判斷,這點我實在是覺得很納悶,第二個,沒有放進來的又是另外一個大問題。部長,我們怎麼通案來看這個狀態? 李部長遠:因為涉及到AI的問題其實蠻複雜的,剛才您講到有些項目我們是完全不准用AI,有一些項目是可以用AI,但他必須要自己揭露,在這些東西都還沒有完成之前,其實我們每個比賽都有請了一組AI的評審來幫我們鑑定,就像您剛才講的用肉眼來鑑定還是怎麼樣。其實我們在這些規範訂定之前,我們已經在每一個比賽都另外成立一個AI評審來看看這是不是AI的作品,我覺得這部分未來的確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規範,我想…… 陳委員培瑜:如果這樣聽起來,你們現在有關於AI的評審,我們辦公室會再細究相關的做法,再請文化部來跟我們報告。 李部長遠:好。 陳委員培瑜:時間有限。最近有一個作家朱宥勳,其實在臉書上就說到有各式各樣的機制可以去防範,如果肉眼看不出來,還有什麼機制?但因為你們剛剛說,現在有所謂的AI評審小組,我們後續再討論,也許可以再把很多民間意見納進來,這邊我就不再浪費大家的時間。 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有兩個:第一個、有鑒於現階段文化部內部獎補助標準規範AI部分的標準不一,請仔細通盤考量;再來,要確保相關公平性,還有各族群文化脈絡,符合公平原則,不要侵害著作財產權,各式各樣的規範都要拜託文化部再多加規範相關機制。我想很多細節我們都還需要再花時間討論,我今天就是簡單提出來。 最後一個,關於影視產業的職災,部長,您過去做電影現場,我相信你一定知道電影現場有非常多困境,可能在三十年前的困境到三十年後依然沒有解決。感謝郭昱晴委員在今年3月辦了一個座談,也邀請我們辦公室參加,現場就有提到,因為沒有退避權,所以很多危險現象就不斷發生。 最近4月29日又出事了,《急盜阿嬤團》又出事了!駕駛卡車的演員沒有停住,直直往梳化服裝組工作空間衝過去,結果現在緊急停工。一樣,我們不要只看個案,我們來看通案。 部長,謝謝部長之前在發生相關事件之後就跟勞動部積極的跨部會討論,而且很有承擔,勇於任事的開了記者會。謝謝兩個部會的合作,而且我非常感謝當時影視局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字,叫第三方輔導機制,我認為這個是現在業界渴望的,我再說一次,這個可能是業界的從業人員渴望看見的,但可能是業界的資方代表會有所擔心的,甚至可能會有很多製片公司開始感到焦慮。我認為兩邊的情緒如何照顧到、讓我們的執業工作現場更安全、資方也可以更加放心投資這件事情非常重要。 我們來看一下,其實也不是只有文化部,文策院對於影視產業也有非常多的投資,還有公視的委製,我們來看一下,33億、53億、47億,這個是逐年的金額,也就是在文化部本身,還有文策院、公共電視,這些錢如果回過頭來看,光是獎補助,我們就可以創造一些有利於勞方與資方都良善的工作環境及投資環境。 我們看到你們做了一些事情,我們幫你們整理,部長,要讓整個執業工作現場是更好的,事前哪些事可以做、事情中間哪些事情可以做、事後哪些補助可以做,這個資料我們會後都可以給你們。我們現在看到的藍色部分是勞動部和文化部已經做的事情,有這些、這些、這些。我們來看下一張,這一張是假設未來真的出現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你們可以做的事情(螢光線的部分),也就是剛剛沒有辦法畫藍色線的,其實第三方輔導機制都剛剛好可以補足,這是我們辦公室做的研究,當然我們需要影視局給我們更多專業意見,但是這個我們也是跟很多專家學者討論,也跟很多民間團體討論的,也就是搭配兩位部長已經講的(藍色的字),再加上影視局公開宣稱的第三方輔導機制,我們就極有可能讓現在的工作現場是資方與勞方都共同覺得很好的現況。部長,請說明一下。 李部長遠:因為這個部分牽涉到資方與勞方之間的一些權益,您剛才講,這些原來我們已經訂下去的…… 陳委員培瑜:黃色的是你們還沒有做的…… 李部長遠:對,我知道…… 陳委員培瑜:就是根據你們影視局說的第三方…… 李部長遠:後來我們談出來的那個其實是對資方非常嚴厲的懲罰,包括他如果犯的話,兩、三年都不能再申請。至於您剛才講的這些,我們就來試著溝通,其實我們也試著對所有電視公司進行過輔導,跟他們講我們這些辦法,進一步,您講的這些東西,我們就照著努力朝這個方向來做。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也會積極再跟影視局開會,看看你們如何開始積極規劃所謂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因為是你們自己提出來的,確實我們的研究也看到這個可能性,而且借鏡日韓近年的改革經驗,確實也是如此。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非常簡單,部長,您的手上就有文化部的預算、文策院的預算、公共電視委製的預算,光是這些獎補助,我們就可以把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的前身先帶入,等到機制完整之後,再全面要求其他,就算沒有補助,但是產業可以健全的可能性帶入,最後,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這件事情真的要開始啟動,研究也好,請問學者專家也好,找民間代表的聲音來聽,不管是勞方還是資方,我認為沒有人想要看到意外發生,就算是製作公司,也不想看到自己的節目停擺,也不想看到自己的錢卡在那邊,所以拜託文化部、影視局,我們一起努力。 今天的很多題目後續都還需要時間再追蹤,拜託文化部協助,一起努力,謝謝。謝謝主席。 李部長遠:好,謝謝。 主席:請林宜瑾委員進行質詢。 林委員宜瑾:(10時10分)謝謝主席,有請李部長。 主席:請李部長。 林委員宜瑾:部長早。國民黨一大早就針對公共電視伸出髒手,他們要癱瘓公視、謀殺媒體獨立的惡意毫不遮掩!我想他們可能也是獨裁久了,或者是跟習近平走得近了,所以法律知識也相當低落,公視董事和監察人是依據財團法人法延長執行職務到第八屆董事和監察人就任為止,所以胡元輝當然還是現在公共電視的董事長,不是國民黨說癱瘓就癱瘓! 部長也相當清楚,這一屆以來,對於公視董事的遴選,在野黨(藍、白兩黨)實在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們透過不斷向文化部施壓,要求公視董事人選必須透過政治協商來選出,終極目標就是要扶植出他們想要的、可以控制的公視董事長,當然這赤裸裸就是政黨力量在介入媒體! 行政院雖然有董事候選人的提名權,可是最終還是必須由立法院選派的審查委員以三分之二同意通過,才可以獲得正式聘任;換句話說,只要在野黨不喜歡哪個人選,哪個人就一定會被刷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在野黨推派的8名審查委員對人選不滿意,居然是集體辭職來拒絕履行這個職責,而不是正大光明在國人面前把這些不喜歡的人刷掉,這不是心虛,什麼叫心虛?找不到理由刷掉李智凱、找不到理由刷掉彭政閔(恰恰)、找不到理由刷掉黃韻玲等董事候選人,乾脆用辭職卡關來政治勒索,我想他們心知肚明,無法否決行政院提出的優秀董事名單,卻想要公然喬人事,這不是要找人才,而是要找國民黨的奴才!這樣愚昧的行為還發生在民主自由的臺灣,實在是不可思議!李部長,所以你一定要堅決捍衛公共電視的獨立自主性,不要輕易向在野黨的政治勒索妥協,可以嗎? 李部長遠:可以,沒問題,當初我為什麼一直希望這個題目我們要講清楚?像剛剛大會請合法延任獨立運作的財團法人董事長出去,基本上,就是不尊重…… 林委員宜瑾:是。 李部長遠:我為什麼那麼堅持?並不是我很頑固、不妥協,是因為我真的覺得,在二十年前,我們本來有一個很有理想的公共廣播集團成立,而且也講出遊戲規則,是由政黨派出社會公正人士來選,可是從二十年前開始,我們就不斷遇到這種互相杯葛,以致沒辦法產生,我多麼希望這個趕快又回到一個審查機制,其實它一點都不難。 譬如去年我提了14個,被刪掉10個,其實非常不公平!因為那10個裡面有7個是連任的,我多麼希望連任的可以繼續做,因為他們本身是當年大家都同意的,現在刪掉他們,我請問他們希望是哪一種人?現場他們也都講出來,希望多元族群、希望年輕化等等,全部都講出來以後,我就按照現場講的結論再去找,但你要知道,再去找的時候,很多人都不願意了,因為他看到前面14個被刪掉10個,如果他是真的有社會名望的人,他為什麼要來?結果各位看到我的名單,其實都是很棒的人,因為大家都想我們社會至少還維持一個制度,以及公平,這個道理很…… 林委員宜瑾:部長,加油!部長,您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或打擊,除了在去年被濫刪、濫凍文化部預算,也包括在各部會提追加預算案的時候,文化部是唯一被排除的,沒有辦法追加任何一項預算的需求。在全面拒審總預算的狀態之下,藍白又挑出718億的項目,說要先放行,可是當中一筆文化部的預算都沒有,所以看起來藍白兩黨是相當針對文化部,其實很明顯,他就是對臺灣文化很針對性的打擊。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從中國又搬回來十項統戰措施,當中第九項就宣示說什麼要協助習近平推動臺灣做出符合中共官方觀點的影視作品,明目張膽要把獨裁中國那套思想的審查標準搬到臺灣來,我想國民黨的舉動當然就是在向臺灣文化宣戰,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主制度的威脅跟挑戰。身為臺灣最大在野黨,不但背負中國指派的任務,以前是長期假裝而已,現在是很大方地承認他們就是中共藝文審查委員會。 面對這樣子的情境,部長,您的憂心、傷心跟憤怒,我想是一定的,可是針對目前這樣的狀況,您到底有什麼樣因應的想法? 李部長遠:其實我覺得在社會上一直有一個誤解,就是臺灣好像不讓中國的電影跟影視進來,而大陸對我們非常歡迎,在上一次的機會我已經宣布,其實我們對於中國的影視進來是非常有制度,而且敞開心胸…… 林委員宜瑾:我們好幾次金馬獎的影帝、影后都是中國人。 李部長遠:對,我們都願意給他們,反而是他們長期以來不進口臺灣所有的劇集,已經很久沒有進電視劇,電影每年也進不到十部,而且經過審查。在這一次宣布十項惠臺辦法裡面,我唸給你們聽,他希望臺灣拍導向正確、內容健康、展現兩岸親情等特定主題。現在他的手伸進來,連我們要拍什麼他都要管嗎?這其實非常、非常荒謬,好像回到以前黨國時代,拍電影還要健康寫實,還要為黨國宣傳,他寫這個東西完全不了解臺灣的自由民主已經進到什麼程度了,換句話是很不了解臺灣的狀態。其實中國大陸目前的影視狀況不好,商業情況也不好,他依賴臺灣的會更多,他會希望臺灣的電影過去是很好的,甚至於臺灣電影工作者到那邊去,替他們拍了很多非常賣座的電影,其實臺灣的電影工作者是非常優秀的。 林委員宜瑾:是。 李部長遠:所以當他訂這個時候我們一陣叫好,我實在看不出來哪裡好,因為一直要創造一個模糊的印象是臺灣排斥中國文化,其實中國一直很怕臺灣的文化過去,是因為我們兩邊的文化差距越拉越大,因為我們在自由民主的環境中創造出來的多元題材是中國大陸很害怕的,這點才是真相。 林委員宜瑾:剛剛委員詢答時部長就有回答,你有強調,其實現在臺灣影視、文化、文學的好成績是有目共睹的,就電影產業來講,您的報告也有提到,2025年上映的國片就有5部破億,打破市占率11.75%的疫情後新紀錄。至於臺灣文學更不用講,我們得到國際高度的關注跟肯定,楊双子著、金翎翻譯的「臺灣漫遊錄」,也得到美國國家圖書獎翻譯文學大獎,又入圍了英國國際布克獎的決選名單,我想入圍英國國際布克獎的決選真的是非同小可,因為布克獎代表高水準的英語書寫,許多獲得布克獎之後是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所以我想這對於國際社會認識臺灣文學真的是非常關鍵的一步。楊双子是非常謙虛的說,「臺灣漫遊錄」是受惠於文化部青年創作補助跟文學外譯政策,文化部為文學創作者撐開空間,才讓他有機會可以得到這些獎項,他期待未來能夠透過更加完善的支持機制,催生下一本的臺灣漫遊錄。 要養成一個作家跟譯者何其不容易,我想部長最清楚,可不可以請您用一個作家前輩的角度來分享一下,你認為在一個作家的生涯裡,他最需要文化部怎麼樣的協力?回頭看,有沒有哪些的文學政策、文化政策是您在1975年書寫「蛹之生」的時候會覺得,哇!那個時候如果有這樣的政策有多好。部長,你覺得要怎麼樣協力? 李部長遠:其實藝術創作,包括剛剛您講的文學,包括我們前面講的獨立音樂,還有包括繪畫,他都沒有辦法立刻生存,他的第一桶金最好是來自政府,政府如果給他第一桶金,他就可以安靜下來,花兩年時間寫第一部作品,楊双子為什麼一再被提起?他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他說如果沒有政府的第一筆錢,他根本不可能選擇寫作,他要到處打工賺錢。我們給他第一桶金,他就用一、兩年時間寫出第一本,然後又得到我們的駐村,又得到我們的翻譯,最後他得到獎。剛才您說的沒有錯,布克獎跟諾貝爾獎就是隔壁了,很多布克獎的得主都是諾貝爾獎得主,所以為什麼他很重要?就是只要願意做制度上的改變,就很容易產生最優秀的作家,所以我來之後其實提出了非常多針對於創作者的補助,比如「下一本書」,他只要得獎,我們就有下一本書,還有「流浪者計畫」,因為我是來自創作,我知道創作不太可能像其他職業一樣靠那個維生,一定要在前幾年給他足夠的生活費,當他創作出來一個好東西的時候,他對我們國家出去展現臺灣的國力其實幫助是非常大的。 林委員宜瑾:對,部長講得很對,因為國家資源對於文化創業者的支持,絕對不是國民黨立委說的要飯的碗。要站上國際舞臺,跟歐、美、日、韓這些長時間有文化輸出的傳統,而且是掌握世界文學跟影視話語權的國家競爭,我想臺灣必須要建立起堅強的文化國家隊,才能夠方方面面的支持臺灣文學跟影視產業。 我們一樣拿臺灣文學來說,所謂的文化國家隊,我想不只是對於作者跟譯者進行獎補助而已,還要照顧到整體產業鏈的發展,包括出版發行、通路銷售、IP的多元運用跟媒合,還有國人閱讀習慣風氣的建立。如果要打通國際市場,有版權代理的問題要處理,所以部長,如果以臺灣文學為例,整個產業鏈準備好了沒?可不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在審預算的時候你希望委員能夠一起相挺的部分在哪裡? 李部長遠:剛剛講到銷售通路,包括國外的版權通路,還有我們臺灣的出版社有沒有可能在國外成立分公司,同一本書可以同時在不同的語言國家一起銷售,都是我目前很想努力做的,就是有一天我們的漫畫、有一天我們的繪本、有一天我們的文學可以同步在日本、法國、英國、臺灣一起出版,這樣我們的通路就已經完全可以支撐我們的文化產業。 您剛才也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就是我們跨領域的產業,比如動畫、漫畫或者文學、電影,跨領域的產業可以產生新的IP,新的IP可以讓這個創作可以一直延續,所以我們需要蠻多這方面的經費,而且這些經費是非常值得的,因為我剛剛講到,一個文化可以帶來國家的自信,他好像看不到具體的建設,可是他是一個自信,當我們走到國外去,知道外國人的小孩在看我們的書、閱讀我們的繪本、看我們的漫畫,那就是一種自信跟文化輸出,這點真的非常重要。 林委員宜瑾:對,所以最後談到預算,藍白兩黨長時間杯葛國家總預算,導致我們現在才在審議文化部的預算,文化部的新興預算四億九百多元,還有延續性的支出超過上年度預算的二十八億多,現在都無法執行。文化部評估,如果按照這個時程,你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用到這些預算?另外想要請教你,我們同時考量一個狀況,如果按照這個進度,我想預算案也一定要是過年中才會通過,這樣子的話,基本上,如果有一些凍結案,我們可能也沒時間可以解凍,那就變成是實質刪減,這樣子的話,你覺得整個文化部預算會遭到怎麼樣的衝擊跟傷害?你又要向在野黨委員做怎麼樣的呼籲? 李部長遠:其實最嚴重的就是歷史重建2.0,因為它涉及到全臺灣各地的一些重建,我一再強調文化部預算占全國總預算不到1%,現在大概0.93%到0.98%,其實我們每年的錢都不夠,全臺灣各縣市的房屋修繕完全不夠,現在不讓我們再通過新興預算的話,它是更不夠。有一點我要提出,當我們預算越高的時候,我們同仁是更忙的,大家不要一直以為預算高,我們亂花,其實預算越高,我們同事越忙,這點大家一直有一個錯誤觀念,錢多我們就亂花,其實不會,基本上公務員就是按照規定用錢,一直刪減我們的結果是全民的損失,是全民一起損失,我也很無奈,因為不給我們錢,我們就沒有辦法去做這些修復。 林委員宜瑾:了解。好,期待再來的預算審查能比較順利。 李部長遠:好,謝謝。 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羅委員廷瑋):謝謝林宜瑾委員的詢答。 下一位有請葛如鈞委員。 葛委員如鈞:(10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文化部李遠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葛委員,好久不見。 葛委員如鈞:部長,很高興看到你非常健康,作為你的粉絲,我也非常高興。在今天進入質詢前,想請部長看一段短片,部長可以用電影人的專業評論一下這個短片拍得怎麼樣。 (播放影片) 葛委員如鈞:我想問一下部長,這樣的製作假設要來申請補助,或者要規劃資源來拍這樣一部片子,以這樣的調度規模,您覺得是幾萬塊、幾十萬塊、幾百萬塊,還是幾千萬塊,甚至是上億等級? 李部長遠:現在因為有特效在幫忙,我不知道這樣的片子是一部電影還是劇集,它是全部AI完成的,所以它說不定很便宜。 葛委員如鈞:你覺得這樣的設計、製作、道具準備,在傳統拍攝計畫上,兩天做得完嗎? 李部長遠:其實您剛剛已經講到一個未來的影視趨勢,譬如李安導演最近跟我聊的都是這一個,未來AI在運用上會完全改變我們的影視創作,所以我會把這個列為文化部未來非常重要的政策,剛剛提到AI一些不能用的地方,可是當AI可以幫助我們成為一個智慧代工時,可能我們就要真實的面對它。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部長。我想很高興聽到您跟李安大導演……我也是粉絲,兩位偶像一起來探討AI跟文化的結合。老實說,這部短片是3月份爆紅的短片──霍去病,我個人覺得5月再回來看,其實已經是拍得很差了,這個技術已經完全跟不上了,短短兩個月,現在已經可以比它做到真實百倍、千倍,而且效果還更好,不過當時是十幾個人的團隊,用AI製作這樣戰爭的場面,從準備、到製作、到生成,據說花48小時,但重點就是什麼?不用做道具、不用打燈光、不用找沙場,以製作成本估計,傳統特效1分鐘大概18萬臺幣的話,AI製作很可能1分鐘是180塊新臺幣;傳統的製作期很可能要拉得很長,據說48小時可以完成一部23分鐘的成片。我們認為臺灣的影視產業到底能不能順利完成這樣的量級跨越,完全取決於部長以及文化部的一念之間,這是一種成本壓縮、降維打擊的概念,就像過去的桌上型電腦,取代了比一個房間還要大的電腦,現在口袋裡的手機,取代了過去我們的桌機,這種技術革命伴隨而來的,過去有些人會擔心說:哎呀!會不會失業?政府會不會讓藝文工作者沒有辦法有工作?但事實上,這件事情是不用擔心的,關鍵在於政府有沒有讓藝文工作者有機會、有資源能接觸到這些新的技術,關鍵在於文化部能不能做領頭羊,讓藝文工作者人人會AI,人人有AI。 立法院並沒有閒著,我們在去年年底通過、賴清德總統今年1月份公告人工智慧基本法,第十五條就已經明定了,「政府應積極弭平人工智慧發展所造成之技能落差,提升勞動參與,保障經濟安全,並落實尊嚴勞動。」我想也是部長心心念念要來關注AI的地方,可是當我們檢視文化部的業務報告、預算報告,不僅和AI有關的政策寥寥無幾,增進藝文工作者AI技能的相關經費更是完全沒有編列,115年度只有辦理AI科技發展對於不同文化產業影響之調查研究分析,還在調查研究分析哦!200萬元新臺幣,占多少?我們也幫部長算好了,只占文化部年度總預算296.44億,剛剛部長講:哇!只有1%不到,0.93%。講起來數字很小,但是當我們回到新臺幣金額的時候,非常巨大啊!部長,296.4億啊!這個很小嗎?好,沒有關係,這個度量衡大家有不同想法,但是AI占的比例就真的太小,200萬臺幣占裡面多少?0.0067%。部長,您身為電影人,應該可以切身感受到現在藝文工作者面臨AI浪潮,有焦慮、有恐慌,有些人可能很興奮,您作為部長,應該要伸出一雙手,用政策和預算的力量,您剛剛也提到第一桶金、第一隻手、第一個橄欖枝,去幫助藝文工作者跨越中華民國歷史上最重要、最關鍵的文化產業升級,可是在您的業務報告、預算報告裡面,我們卻完全沒有找到相關的內容。難怪剛剛民進黨的陳培瑜委員也提醒,為什麼AI戰略委員會裡面沒有文化部的代表,會不會就是因為你們不重視?為什麼我們沒有找到相關內容,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我們只看到200萬耶! 李部長遠:我覺得的確在這方面,文化部一開始只有研究一些議題,例如AI對我們帶來的一些問題等等,未來AI在文化產業上的製作,我剛剛有提到人工智慧幫助我們文化產業去生成作品,它應該是智慧代工,最後還是要靠我們自己本身的智慧,它只能扮演代工。您剛剛講的沒有錯,它可以很快的生成一部影片,非常便宜,可是當它大量生產的時候,它是一樣的,大家會看得很厭煩,所以如何發揮我們自己本身的智慧,跟把人工智慧當作代工來看,這點文化部的確是要在這個時候加強。我剛剛有提到在這次的全國文化會議,這是一個很大的主題,希望能夠為未來四年訂下一個包括預算、包括政策,希望委員也來幫我們做指導,因為我也看出來在這一波的人工智慧,如果我們不搭上這一波的話,其實未來是很危險的。 葛委員如鈞:部長,我是誠心要跟您交流,很感謝您找李安大導演,但是要談得更多、談得更早、談得更快,要讓部會同仁走在您的前面,而不是您走在他們的前面,我們要讓整個文化產業一起走在前面。現在我們看到115年編列非常少,僅200萬,116年我們其實看到的也真的不多。可是剛剛我們已經講了,我現在看3月份的霍去病,已經覺得很遜了,才兩個月,如果您現在要規劃下去,哇!四年,多久之後會通過這些預算?遙遙無期啊!我們文化人在降維打擊底下怎麼辦?我們真的只能躺平嗎?沒有關係!這個真的要請部長加速,也許會後我們還要跟部長、跟同仁再來討論。 但是您剛剛有提到一個關鍵的點,我也要跟您交流,我完全理解到,也猜測到您的回應是「最棒的故事是可以發揚全球,AI只是工具」,對!我們都同意,臺灣有最豐沛的創意,也有最會說故事的人。但是如果一個很棒的故事用墨汁寫在竹簡上面,要傳給1,000個人看就要抄999遍,還很容易風化,沒有辦法把故事內容保存下來。部長,我要跟您分享的是,AI工具是一個載體,可以把我們的故事裝載起來傳承出去,這個如果不加速就變成別人用蔡倫造紙、古騰堡發明的金屬活字印刷術在傳揚他們的故事、文化的時候,我們還在用竹簡、還在用墨汁,這是我們非常憂心的事,這個對於創作者來講,創作本身沒有改變,但是用不同的載體真的差別很大,創意固然重要,好的故事也很重要,但是AI是這個時代承載故事的新容器,我們真的不能再等,我想部長也知道,我說了很多,我們剛剛也讓部長講了很多,我們真的都一起來加速努力,好不好? 其實裡面還有額外的問題,還不只是技術,部長,我要跟您報告,前幾天有OTT的業者宣布要建立AI演員資料庫引起話題。AI可以生成角色,它可以創造李遠部長的分身去演霍去病喔!既然AI影視的浪潮讓AI資料庫的建立無法避免,我們也沒有辦法全面禁止,那我們就要及早避免藝文工作者在不平等條約下,被迫簽訂不平等的授權合約,政府要建立一套合法授權、追蹤、分潤、撤回與可以集體談判的制度,來保障藝文工作者的權益。部長,我這邊要緊急的問您,AI演員資料庫的議題引起了廣泛討論,文化部有沒有邀集演藝人員工會、配音人員工會等團體,了解他們對於這個議題的想法,共同研議政府未來政策方向要採取哪些措施,有嗎? 李部長遠:目前好像還沒有,我們還沒做到這一步。 葛委員如鈞:可以加速嗎?可以趕快討論嗎? 李部長遠:可以。不過剛剛講到一個兩百多萬,我忽然想到,其實是誤會,我們大概有一億多的新興計畫是跟…… 葛委員如鈞:部長,你不要現在回馬槍啦! 李部長遠:不、不、不,我怕我講錯。 葛委員如鈞:我們都有,資料都有,我們都幫你看過了。 李部長遠:不是,我有一億多是新興計畫,預算沒有通過啊! 葛委員如鈞:我們馬上就要來處理了嘛,我們不是在處理了嗎? 李部長遠:對,但一方面要我們做AI,一方面預算又不過。 葛委員如鈞:不是嘛!294億裡面有1億,不然你內容唸出來啊!哪一個是符合我們提到的?哪一個是符合增進藝文工作者AI技能的相關經費?你唸出來,你唸一個就好。 李部長遠:我計畫是一整本的計畫。 葛委員如鈞:對嘛! 李部長遠:但是它裡面涉及到每一個都有…… 葛委員如鈞:我們剛剛那麼好的交流,你的同仁現在遞了一個新興預算又要來嗆我,我也給你機會說明,增進藝文工作者AI技能的經費在哪裡?你剛剛又停住,這個我們真的會很傷心,我們已經進入到人權的保障了,你現在又要跟我吵預算,我覺得人民會很傷心,我們回到藝文工作者的權益,好不好?主席,我爭取一點時間,因為部長剛剛講到預算,他自己也有點搞不太清楚狀況,我們會後可以交流,好不好? 李部長遠:好。 葛委員如鈞:我們講藝文工作者的身分權,剛剛您正要答應我說要做討論,多久之內會召開會議?一個月內、兩個月內? 李部長遠:一個月好了,我們儘快。 葛委員如鈞:好,太好了。因為有非常多演藝人員、聲音的表演人員是很擔憂的,因為臺灣的現行法制對於聲音、肖像授權的AI使用有不足之處,部長知道嗎? 李部長遠:是,這部分我覺得我們要加快。 葛委員如鈞:文化部要採取因應措施,好不好?要採取什麼措施嗎?還沒開會就是你們的措施嗎?不是嘛!一個月內嘛,對不對? 李部長遠:對,因為您剛才講了好幾樣事情,我想我們會加快。 葛委員如鈞:真的要加快,因為AI真的很快,各個國家都在走,我們臺灣其實有很多還不完備的地方,加州2024就做了,田納西州2024就做了,還有貓王法案,我想部長點頭如搗蒜,表示您也都聽過。臺灣演藝人員的臉也是臉,臺灣演藝人員的權利也是權利,我們看到國外的案例,我們的演藝人員可不可以也享有數位分身權的保障?不要在未經同意之下被分身了,我拍你兩張照片,你簽個合同,兩塊錢美金給你,你就變成AI電影的主角了。我們再次強調,這個是有具體訴求的,演藝人員的臉部、身體、聲音、聲紋、動作、表情、表演資料、過往作品或其他可識別的人格特徵,經由AI機器學習、電腦合成、技術生成、重製、模擬或替代表演之結果,可能必須要有使用前同意權、使用範圍控制權、合理報酬請求權、收益分潤權、資訊揭露權、撤回或終止的權利。報告部長,在臺灣、在中華民國,完全沒有這些權利保障我們的演藝人員不被分身,這太可怕了,部長,以上這些要求能不能做到?今天給個期限吧!邀集相關部會,剛剛我們討論的是另外一個議題,現在我們討論的是數位分身權法制化,這個能不能邀集相關部會一起來討論,給個期限好嗎? 李部長遠:我剛剛講過,這個東西是在我們的新興預算裡面,其實我們內部已經開過第一次會議,您剛才講到跟其他部會,我想我們會…… 葛委員如鈞:數位分身權是新興預算的哪一個部分? 李部長遠:好,我們加速。 葛委員如鈞:您說出來嘛!新興預算的哪一個部分? 李部長遠:就是剛才講的,就是人文驅動未來關鍵,這個是一億多裡面分了很多項目,裡面就包括你講的這個嘛! 葛委員如鈞:沒關係,我們都相信這裡面大家的心是一致的。我們要保障臺灣的文化、保障臺灣的演藝人員。 最後跟主席爭取一點時間,關於藝文工作者的健康權,實體健康也很重要。我們花了兩年的時間,2024年11月份就提出藝文工作者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檢查補助方案,結果文化部竟然跟我們說已經有健檢了,有衛福部健保在處理,然後說30歲以上的已經都有了,怎麼樣?30歲以下的藝文工作者就不是藝文工作者嗎?您是電影工作者,我這裡真的跟主席非常抱歉,我真的要講出來,藝文工作者身心壓力、健康在文化創造的過程其實是會有影響的,比如燈光師要長期搬運沉重的燈具器材,容易造成腰部、背部等肌肉損傷的慢性職業傷害;佈景師更被列為第四類高風險的職業,經常面臨燙傷、吸入性化學粉塵。連文化部自己的報告也都講了,21%的受訪者曾在過去一年內因工作造成身體受傷或疾病,結果文化部回應我們什麼?我們已經有健保了,65歲以上每年有一次,40歲到64歲每三年一次,40歲以上有全民健保,你們自己都講韓國還有提供20歲以上,抱歉!這個真的會讓人非常難過,因為等同於告訴藝文工作者,你們的心血結晶、你們獲得的榮耀,臺灣之光,我們全都要,文化部通通都要,但是很抱歉,你們身心的痛苦,你們自行承擔,這是什麼?臺灣之光、黑暗榮耀嗎?部長,對於文化部的回復,我們真的打從心裡感到很難過,今天再給你一個機會向全國的藝文工作者說明,可不可以跨部會研議對於促進藝文工作者的工作內容造成身心不利影響提供健檢補助或者特殊項目補助方案,能不能請部長講一下正面的回應,召集跨部會的研議,不要用這樣的回應來搪塞我們,2024年11月到現在,請給我們一個回應。 李部長遠:因為20歲到30歲這個族群其實涉及到全民健康政策,我們必須要跟衛福部討論,因為我們自己不能決定20到30歲有全民健康等等,您剛才這樣講,我們會去跟衛福部做跨部會研議。 葛委員如鈞:不只是20歲到30歲沒有被列進去而已,我們剛剛講的佈景師、燈光師,您在電影的產業,您不會不知道這些人需要特別的項目、特別的關心,不是一個這樣子的……藝文工作者需要文化部的照顧、需要文化部的關心,我剛剛說的話,希望部長可以回去再思考一下,能不能為藝文工作者多做一些,好嗎?藝文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他們的性命才有辦法創造我們精彩的臺灣文化跟故事,可以嗎? 李部長遠:其實我非常敬佩葛如鈞委員對於我們這些文化創作者身體跟心理的關心,也希望對其他福利,包括預算、照顧、待遇等等。您剛才講到文化工作者的辛苦,我自己身為文化工作者,也拍過電影、做過電視,您剛才真的講到我們心裡的話,謝謝你這麼關心我們,謝謝。 葛委員如鈞:這個部分不分黨派一起關心,讓人人有AI、人人用AI,要有AI的自由,不要受到AI負面的影響,身體實體的健康也要注重,這個需要很多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的詢答。也請文化部部長趕緊將剛剛關於數位分身以及相關的政策,跟演藝工作團體儘速溝通,以了解他們的需求。 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10時46分)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吳委員,你好。 吳委員思瑤:部長,大家辛苦了。首先感謝,上週的考察,部長率領文化部門同仁前進了北投中心新村,這個全臺北目前努力在保存、活化、再利用的眷村,謝謝文化部的支持,再造歷史現場的第一期5億預算,現在我們爭取第二個階段1.1億左右,也希望部裡持續地支持,謝謝部長。 我以北投的眷村──中心新村為我今天質詢的開頭,其實坦白說,如果就意識型態來講,保存中心新村這個眷村,不應當是民進黨的吳思瑤在做。中心新村很多長輩真的很感慨地跟我說:「思瑤,你願意一步一步地跟著我們保留村子,你也知道長期以來,我們投票可能不會投給綠色的陣營」。但我不在乎,文化就是要超越黨派,在這片土地發生的任何事情,都值得我們當代的人想盡辦法去保存它,這是我們的文化使命,所以,我今天第一個題目,第一個大項是「抵禦政治霸凌,捍衛文化優先」。 在臺灣面對政治干預跟霸凌時,文化部要為所當為,同樣,面對國外霸權要欺凌臺灣文化主體性時,我也支持文化部為所當為,我在小野部長身上看到非常強力捍衛文化主體性的意志。首先,我非常遺憾,早上羅智強委員好大的氣焰,把公共電視胡元輝董事長請出立法院,我不曉得羅智強委員有什麼樣子的權力?官員奉公守法來到國會面對監督,何錯之有?更何況,依據財團法人法,公共電視是文化基金會嘛,對不對?在沒有完成董事會改組之前,依據財團法人法的規範,要由現行的董事來續行職務,以維持法人的運作,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如此,部長,是不是這樣? 李部長遠:對,這二十年來都是用這個方式,因為他是依法繼續延任。 吳委員思瑤:在第4屆的時候延宕了968天,第5屆延宕了58天,第6屆延宕了957天,公共電視的董事會真的是命運多舛!但是國家的責任、公共媒體的責任,就是即便政治再紛擾,這些政客再猙獰,我們都要努力讓國家的公共電視維於不墜,我們要讓它能夠順利運作,所以依據財團法人法,在新的董事會沒有辦法產生之前,胡元輝董事長其實是忍辱負重,持續地背這個重擔。更何況今天在審預算,公共電視如果董事長沒有來,我不曉得在野黨的委員會不會又見縫插針,又說你們藐視國會!今天董事長來接受國會的監督,何錯之有?我同樣也非常遺憾,我們的召委、主席,配合羅智強委員,作出請董事長離場的裁示,我真的覺得非常遺憾。國會殿堂公然霸凌文化工作者,我非常地氣憤,孰可忍,孰不可忍?面對國會監督何錯之有?我想羅智強委員想侮辱、想欺凌文化工作者,他侮辱的是他自己!所以我捍衛公共電視的同仁,在這個辛苦的過渡階段,大家努力捍衛公共電視的獨立、專業、公正,我們依法來進行。 回到這個,我想部長也多次地談到,在野黨的委員兩度用不同的方式,一次是投票封殺,一次是直接集體辭職抵制,因為政治干預不成,就集體進行政治勒索,讓公視現在繼續難產。在野黨為什麼這樣?拿不下公視,就搞垮公視嗎?部長,我們要看清楚背後的影武者跟政治的壓力來自於哪裡,我支持您繼續捍衛公共電視,我支持您依法繼續不放棄地協商,但是,在野黨委員這些惡質霸凌的做法,要讓社會看見。 而背後的影武者是什麼?兩件事情要一起看,中國推出的惠臺十大方案當中,對於文化統戰果然又名列其上,也就是要配合中國的文化審批進行文化滲透。這種披著糖衣的毒藥,臺灣的片商製作者、影視工作者會那麼容易上當嗎?更何況,中國的片商已經成了「騙」商,騙子的「騙」!我們多少影視工作者到中國去投資,好的片子到中國,結果分紅拿不到、應有的報償拿不到,卻陷入無止境的司法訴訟。這個部分文化部能夠怎麼協助呢? 李部長遠:這部分應該是靠……因為裡面有些人是臺灣、中華民國國籍,我們就可以告他,有些是香港、中國方面的,其實就變成法律的邊緣而無法提告。我們文化部一再提醒,就是我們沒有反對電影工作者,可以多一個市場去中國,可是我們一再提醒去中國的風險很大,包括他要修改你的東西,包括要透過他的國營事業去發行,最後你不見得拿得到錢。 吳委員思瑤:所以文化部就是要廣示所有的文化影視界,真的不要…… 李部長遠:其實我們最近才跟影視界開會…… 吳委員思瑤:對,要點出風險,大家不要再進了火坑、不要再入了圈套,文化部門要做的就是讓文化不走回頭路,告訴所有的創作者,創作不為黨國服務、不為政治服務。臺灣的作品要走向哪裡?要走向國際。我看到部長的努力,如果還是有片商陷入了司法爭訟,需要法律上的援助,我認為文化部也應當持續地幫忙。但是串連著剛剛的公共電視,到現在的文化統戰,背後的政治陰謀非常清楚,癱瘓了公視以後,難道臺灣被迫要看央視嗎?如果把臺灣優秀的製作者騙到了中國,全部進入了中國的史觀,讓文化工作者的專業變成政治、文化服務的工具,臺灣的主體性非常地危險,兩件事情我們要一起看。從公視到中國的惠臺十大措施,在文化統戰上,我認為文化部更要小心翼翼地應對。 下一項我說的文化優先部分,我們抵禦中國的文化滲透,但是我也看到文化部門在面對美國關稅談判的時候,我們守住了。部長,給您短短的時間向社會說明,在ART談判當中,對於出版品、印刷品,我們能夠豁免對等關稅,讓書籍、報章雜誌、期刊都零關稅,這是我們對於美國文化輸出臺灣關鍵的勝利。面對各國我們都捍衛臺灣的文化優先主體性。部長,你很快地跟國人報告這個難得的關鍵勝利。 李部長遠:面對美國這樣的文化霸權,像好萊塢電影一進來,我們就會受到影響。同樣的,在書籍各方面如果沒有關稅保護,我們也是非常岌岌可危,所以我很感謝這次談判中可以讓我們關稅豁免。 吳委員思瑤:要讓全社會看到這一次關稅到目前為止,談判的正向成果不只在於經貿面,我們在文化面也有很難能可貴守住關鍵勝利,謝謝部長。我們扣合著,臺灣的文化要走向哪裡?我們要走向世界,文化外交是臺灣外交新路,更是生路。雙部長會商我非常的開心,外交部plus文化部,我們要用文化跟世界交朋友,去年我們訂定了歐洲臺灣文化年,我昨天質詢故宮院長,部長,您知道嗎?故宮展覽去年前進捷克,在捷克創下34萬觀展數,美國大都會博物館到臺灣故宮展出的觀展人次是28萬,可是當臺灣故宮前進歐洲到捷克,可以創造出將近35萬觀展人次,就可以看到臺灣文化實力,世界都想要多了解臺灣。所以部部都是文化部,過去我們做了這麼多年,從蔡英文總統到賴清德總統,下一步就是館館都是文化館,要讓文化跟外交真的能更深入來接軌,強強聯手。 我的四個文化外交策略:善用國際Mega Event融入政策,我們已經在做了,從大阪世博、巴黎奧運、東京奧運,我們都做得很好;第二個申列世界遺產,鎖定加入UNESCO convention,謝謝部裡也重啟了,而且不只是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也訂定了委員會積極推動中;但第三跟第四項是我今天要提出來的,館館都是文化館,目前我們恐怕力不從心,因為館舍不足、人力不足;第四個擴大跟各國或各城市來簽訂文化MOU、設定文化獎或是提供獎學金,我們也力有未逮。這四支我快速論述,很快地在館館都是文化館的部分,我直接跟部長做報告。全世界外交部駐外使領館設有113處,但是文化部駐外設組只有17處37個人,已設的處所只有15%。而我們看到集中在歐洲7處16人,北美4處10人,亞太5處11人,中南美洲、中東、非洲0處0人,所以館館都是文化館,我們患寡也患不均。剛剛是非邦交國,12個邦交國裡頭,我們只有跟瓜地馬拉有簽訂文化類MOU,其他沒有設專業人力,這是有邦交國的大使館,我認為文化部可以再精進。這十年來,我們跟各國,不管是國對國或者是國家對城市、或是國家對文化機構所簽訂的跨國文化MOU,只有3大洲、9個國家、27個MOU,而集中在歐洲當中,法國就占了15個,法國的經驗做得很好,就是要copy複製,所以患寡患不均,集中在特定區域、特定國家,我們的邦交國,甚至我們最近一直努力的新南向是掛零的,文化部門要再努力。 我以臺法文化獎為例,正因為是唯一的國對國文化獎,到現在已經29屆了,共有52位臺法文化獎的得主,我們有很強的基底及人才可以幫助我們跟法國交流,而且以法國為基底跟歐洲做文化交流,這樣的臺法文化獎真的可以努力在其他的國家跟進、推動,臺法文化獎真的謝謝大家的努力,我們在前年的巴黎奧運才會有那麼好的文化展現。現在我看到兩個新的機會,我們跟以色列及印度好像都要簽署文化合作的MOU,部長知道這個事嗎?有在持續推動嗎? 李部長遠:不知道。 吳委員思瑤:其他人要說明一下嗎?這讓我們看到可以延伸觸角,我們跟以色列有很多經貿的合作,也可以在文化方面強化合作,當然跟印度也可以持續在文化工作上加強努力。 最後的結論,回到美國,臺美之間的傅爾布萊特計畫非常好,一年只有3位,我們可以把臺灣優秀的文化工作者送到美國,我們能不能也吸引世界的文化人才到臺灣?我今天把問題點到這裡,希望未來還有持續的時間跟部長深究這個部分的精進作為。結論就是我們的文化外交Mega Event組成臺灣的文化國家隊,做得很好且要繼續做,我們要擴編外館的文化人力跟專業,館館都是文化館,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第三,擴大跟各國文化MOU的合作。第四,廣設臺灣文化獎及提供文化類的獎學金,不管是送臺灣學生出去,還是吸引國際的文化人才到臺灣。最後一項,國力有限、民力無限,公眾外交就是最新、最好的文化外交實踐場域。針對今天的五項結論,部裡是不是可以請外交相關的同仁研議,在3個月內擬定相關的策略跟本席報告討論,好嗎? 李部長遠:好,3個月沒問題。其實這裡面最大的問題就是外館的編制。 吳委員思瑤:人力。 李部長遠:對,我們時常接到新加坡和您剛才講的很多國家詢問,都希望我們有文化館,但是我們的人力真的不夠,其實我們派出去的人力,一個人時常要照顧好幾個國家。 吳委員思瑤:對,而且要做好多工作。 李部長遠:對,所以我們會檢討一下。 吳委員思瑤:外館的人力可能要特別以專案處理,部長可不可以作一個專案來督導這個部分,好嗎? 李部長遠: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思瑤也會一起努力。 李部長遠:希望委員支持,謝謝。 吳委員思瑤:我們再一次請所有的文化工作者要挺住,面對對外的文化霸權或是國會的霸凌,我們為文化工作有所為、有所不為,大家加油,謝謝。 主席:好,我們謝謝吳思瑤委員表達您的意見,也跟吳思瑤委員特別報告,因為今天早上我們請公視胡前董事長離開,是依照之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也經總統公告。吳委員的一些意見我們也都非常尊重,吳委員之前也都會特別表達,其他的委員所通過的法是惡法,包括核管法是惡法,不斷的抹黑其他的同仁,最後也經由賴清德總統特別感謝在野黨的委員通過核管法。希望吳委員表達自己的意見時,是不是能夠好好的再審慎思考自己的言論,不要只是抹黑其他的同仁,這個部分也在這邊特別跟委員做報告,好,謝謝您,謝謝。我們下一位…… 吳委員思瑤:你失職,配合羅智強委員對文化人的霸凌。主席失職……你這樣配合羅智強委員,我非常的遺憾…… 主席:謝謝您,我們沒有特別配合哪一位委員,我們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令,經過總統公告,這個部分也跟您特別報告一下,謝謝您,謝謝。 不好意思,因為剛剛委員發言表達自己的意見,大家可能沒聽清楚,再一次的跟大家特別報告,我們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依法行政,依法執行,也經由總統公告,吳思瑤委員有自己特別的言論,我們予以尊重,但是也多次抹黑其他同仁,說其他同仁通過的法令是惡法,包括核管法,現場葉元之委員也在,我們在通過核管法的時候被抹黑,但是最後卻經由賴清德總統認證,特別感謝我們在野黨委員,不知道為什麼他所說的惡法,賴清德總統會特別感謝我們,這個部分可能要請他去查證一下。 下一位郭昱晴委員在質詢前,作一項宣告:本日臨時提案處理,我們特別改於法案審查完畢後再行處理。 有請郭昱晴委員做詢答,謝謝。 郭委員昱晴:(11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郭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早安。我剛剛看了今天的議事日程、會議紀錄及出席名單,包含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董事長胡元輝在列,所以我不曉得這樣子被粗暴的請出場外,是什麼狀況? 部長,我先從今天要詢答的議題開始,職業的安全尤其是影視的職安,要進到現場而不應該只停留在制度上,進到現場才是真正的落實。從2022年神仙谷的事件,一直到今年的《豆腐媽媽》,我在3月24號開了一個座談會,包含神仙谷熊爺的遺孀有到場,另外今年《豆腐媽媽》蘇姓演員的未婚妻也到場,我們知道影視局其實也非常積極的在這件事情上著力,3月30號影視局也邀集了各個電視平台商討關於職安事件,這個方向我給予高度的肯定。 我曾經不只一次質詢文化部,或是在議場總質詢當中提過,影視產業的特性大家都非常清楚,第一,它的場景會變;另外,它的腳本會改,拍攝也常常會碰到臨時調整的狀況。但是我們現行的制度,尤其是在安全措施方面,都還是偏向一次申報及靜態的設計,這一年多以來我們也真的有討論出一些方向,包含補助要點還有電視臺的責任,我們協請NCC是不是能夠納入換照的評鑑,同時也做一些討論。另外是事前的通報指引,還有第三方的機制,當然這些措施在現場能不能夠發揮作用才是我比較關心的,就如同我剛剛所說,因為我們知道影視產業的特性跟一般的勞動場合完全不一樣。 我想詢問有關事前通報的制度,到底制度有沒有跟上拍攝的變動?4月15號我們有特別邀集各個部會共同研商,對於高風險作業場域的定義,包含高空、水域、爆破等等,這些定義已經清楚了嗎?目前規劃何時上路?這是第一個問題。另外,如果現場臨時改了場景及動作,通報能不能也即時更新?還是像我剛剛說的一次通報靜態的設計?如果不能夠動態的做調整,那麼制度其實在現場就會失效,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我們剛剛有提到關於補助跟違規這兩個部分,你們跟其他的部會,包含勞動部,有沒有在違規紀錄這部分,跟文化部做橫向的連結跟勾稽?當然我們也提到最高補助會停權二到三年,這個部分修正完畢了嗎?何時會上路呢?還有就是擴大適用補助的項目、補助的要點是不是目前還在修正當中?什麼時候會有一個更明確的進程?這是第二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剛剛我有提到,就是影視局在4月多的討論會之後,有跟各個電視臺來做這樣一個配合跟溝通,有沒有形成一些具體的規範?再來,因為有些電視台包含八點檔或長壽劇這種高密度的拍攝,目前有沒有一個管理的方向?再來,沒有拿到補助的劇組會不會等於我們管不到也照顧不到?我想這個風險是整個產業,並不是只有在文化部有補助的案件上,這是第三個問題。 第四個問題,我想問的是指引跟第三方,就我剛剛說的,這些會不會只是紙上談兵的制度?這是我最關切的。當然4月22號我們也跟職安署還有工安協會等等,包含災害預防的指引,目前這個指引什麼時候可以完成?重點是什麼?所謂第三方的機制,到底這第三方是誰?有沒有實質的角色?有沒有確切的人力跟資源可以來支持第三方的制度?我再次強調,我們要確認的是,不是只有在拍攝現場以外,我們在紙上來做這些制度上的調整,而是這些指引及工安的條件跟原則,我們要真正落實在影視產業的拍攝現場。以上四個問題,請部長說明。 李部長遠:先感謝郭委員對職安的關心,事情發生之後,我跟勞動部部長是直接聯絡,希望剛才您講的一切我們都能夠把它定義下來,因為你剛才講的比較細,我是不是請局長給你報告進度? 郭委員昱晴:好。 王局長淑芳:剛剛委員提的幾個點,我把最新進度跟委員報告,我就不按照委員剛剛的順序,有關補助要點的部分,這一陣子我們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的補助要點全部一個個都在修正了,把一些罰則都提高了,從一到二年提高到二到三年,以後不可以得到影視局所有的補助,全部都修了,幾乎快完成了,所以這部分…… 郭委員昱晴:跟勞動部的違規紀錄有沒有橫向的勾稽? 王局長淑芳:也已經跟勞動部講好,以後所有違反勞動法的行政處分函,通通要副知我們,還有所有的協拍單位,讓我們有一個共通的資訊可以交流,這部分沒問題。 郭委員昱晴:因為我擔心的是如果沒有連動,等於這些罰則對他們來講是無感的。 王局長淑芳:有,我們都溝通好了,全部的處分函都會給我們。 郭委員昱晴:好。 王局長淑芳:再來就是跟電視台經營者的部分,總共有11家電視台的總經理通通來了,我有跟他們好好溝通,因為畢竟他們是經營者、也是主要的甲方,我有跟他們溝通,其實我也理解,尤其一些台八真的是很辛苦,但是職安也非常重要,他們也都能夠配合,至少我們達成一個共識,也讓他們理解最新職安法的規定是非常嚴厲的,加上局裡面最新提高的罰則也很嚴厲,他們都理解了,所以這部分是有共識。 郭委員昱晴:目前電視台給的回應是他們也願意配合? 王局長淑芳:對。另外指引的部分是預計在年底的時候會修好,但是畢竟指引只是一個綱要式的東西,所以我們局裡從去年開始就在編工作手冊,我是希望用路人甲都聽得懂的語言,讓影視業者知道怎樣才是真正維護職安、怎麼去避免危險,工作手冊大概是今年底可以完成。 郭委員昱晴:第三方機制有沒有實質的角色? 王局長淑芳:第三方監督機制,我們其實從去年開始就補助電影職業工會,讓他們來扮演這個角色。 郭委員昱晴:只有這個單一工會嗎? 王局長淑芳:這個工會是第三方,另外有一個演藝工會,我們也跟他們溝通了,就是我讓他們分工,有的是在做第三方輔導機制,屬於比較專業的部分,屬於個人概念宣導的部分,我請演藝工會來幫忙,因為他們各有所長,所以這部分請他們幫忙來宣導。 郭委員昱晴:好,了解。所以現階段只在宣導的部分嗎? 王局長淑芳:我們分兩部分,有關罰則的部分,我們跟職安署有一個非常密切的合作機制。宣導的部分,我們對業界的宣導,因為他們畢竟要理解第一個法規到底要怎麼修正,讓他們知道怎樣就會違法;第二個在實務運作上怎麼去避免危險,這些都要讓他們知道。 郭委員昱晴:再來,我剛剛有特別提到,就是高風險的作業定義已經清楚了嗎?因為4月15號有邀集各部會來做研商,對高風險的這些樣態有定義了嗎? 王局長淑芳:這部分的樣態現在是職安署在修法,但是接下來因為他們想知道到底它的定義是什麼,所以我會在這個月找業界來諮詢,讓第一線實務的人員了解,然後…… 郭委員昱晴: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隨時有最新的進度,再麻煩以書面提供給我辦公室,可以嗎? 王局長淑芳:好,沒問題。 郭委員昱晴:部長,接下來我想談一些更根本的問題,當然我也跟影視業者包含電視台開過會,他們其實非常在乎的是目前臺灣影視業包含他們自己本身碰到的一些困境,我想不是只有傳統的製作公司很辛苦,通常大家認為應該很賺錢的一些平台目前也是在虧損的狀態。這整個產業鏈往下轉嫁,最後影響的可能就會是製作的品質、工作條件,甚至是人才的流失。所以我真的必須說,現在我們的補助其實不是只有文化的政策而已,而是這個產業能不能夠支撐下去的關鍵。我想提的是補助的制度到底有沒有對準問題?也就是我們補助的規模跟穩定性到底夠不夠?我不曉得文化部有沒有思考,從單案的補助走向比較制度化的支持性機制,讓團隊能夠長期經營,而不是只有單一次性的補助。 再來,我們的補助有沒有真正用在留人的問題?我想如果不是要求或者是一邊引導,我們會讓資源流失,最重要的是這個補助需要用對地方,讓資源回到人的身上,包含哪一些?包含薪資的結構、工作條件,而不是只有作品的本身。另外,對於願意留在臺灣的業者,有沒有更明確的一些支持的訊號?我想影視產業不是只有在拍戲,它關係到文化的輸出、就業,甚至於國家的形象,如果連最基本的收入結構都撐不住,我想再多的制度也很難落地,所以我們要怎麼樣從救急走向撐產業、留人才,這是我第二個想要提出的。部長,我們要怎麼樣鼓勵現在還願意留在臺灣的影視工作者? 李部長遠:委員,你剛才講得沒有錯,基本上那個產業一旦不行的時候,最下游的所有工作者就會失去工作機會,我們文化部本身有非常多的補助機制,會一直討論現在比較需要擺在哪個點,譬如電視台過去可以拿到一些補助,有段時間沒有,我們就跟電視台討論,支持他們的八點檔可以維持一定的程度來養一些演員跟工作人員,這個我們已經在推動了。另外,完全依賴政府是沒有用的,所以我們就希望把民間資金導入這個產業,所以最近文策院做最多的就是跟幾個很大的平台,包括韓國的及我們自己的幾個大平台建立基金,大量投資臺灣的影片,還有跟國際合作,我們一定要從上游來解決,產業才會蓬勃,大家的薪水、工作機會才會繼續維持。 郭委員昱晴:好,我想這個部分因為範圍很大,如果有一些比較更具體的方向,我的辦公室非常歡迎文化部、相關平台、前線的影視工作者,我們希望能夠有更多的討論,來鼓勵真正願意把人才、把內容還把文化留在臺灣的工作者,好嗎?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質詢。 請下一位葉元之委員,也在這邊宣告一下:我們在蔡春綢委員質詢完畢以後休息10分鐘,給大家休息一下。 葉委員元之:(11時20分)主席好,麻煩請文化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葉委員好久不見。 葉委員元之:好久不見。部長,手好了嗎? 李部長遠:有、有、有,其實還沒有好,但是我努力讓它好。 葉委員元之:多保重,因為國家大事需要你來多多照顧。 李部長遠:謝謝你的關心。 葉委員元之:我想問一下,現在公視董事一直沒有辦法產生,其實大家都非常的擔憂,當初為什麼會有公共電視法,國家要編預算,成立公共電視?就是希望能夠製作一些中立的、照顧少數族群的優質節目,所以才需要由國家來成立一個公視,公視董事在裡面又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現在因為董事一直沒辦法產生,早上甚至依法已經不應該繼續擔任董事長的人還跑來這邊備詢,這是一個很荒謬的地方。 當然,部長你有你的提名權,但是依法審查小組也有他的審查權,今天會出現8個審查委員集體請辭,我覺得是一件大事,裡面有幾件事情我認為文化部應該也要尊重審查小組。第一個,我想問一下部長,今天文化部提名董事,只有提供書面給這些審查委員,還是也有能夠讓這些提名人可以跟審查委員做口頭說明的機會,是哪一個? 李部長遠:委員,你問到一個關鍵,以前從來沒有過要求被審查的這些董事面對面的被問,因為我一再強調,這些董事是無給職的,他是沒有薪水的,他是榮譽職,他沒有必要被問…… 葉委員元之:部長,所以沒有嘛! 李部長遠:所以第一次他們有要求要面對面的問,我說我們做不到,他只給書面。 葉委員元之:謝謝部長,我就是問這個而已。今天如果他們要審查董事,他連這個董事是圓的、方的都不曉得,他對於公視的理念是什麼,他知不知道公視成立的目的,他知不知道未來節目製播到底應該秉持什麼原則,有書面的審查,但是誰知道書面是不是別人幫他準備的,是本人寫的還是什麼,像現在我們在立法院做其他的人事同意權,除了書審之外,都可以口頭來詢問,這都沒有問題。但是唯獨董事是只能書審,不能口頭來做說明,這當然會讓審查委員覺得很不受尊重。我是不知道這個有什麼好堅持的,難道部長你不希望也要尊重審查委員,讓這個審查可以趕快通過嗎?還是你只是希望審查委員幫你背書而已?如果部長你真心希望董事可以趕快過的話,這種沒有不合理的要求,為什麼要堅持呢?我就覺得很奇怪啊! 李部長遠:可以讓我回答,我們第一次到第二次每一個委員都親自填他對公共電視的看法、他的想法…… 葉委員元之:只有書面嘛!就像今天部長你來這邊備詢,你也有給書面資料,但為什麼你來這邊大家也要口頭問你?如果按照你的說法,你也不用來,你就給書面資料就好了啊!書面跟口頭就是不一樣嘛!所以我認為這就是在卡,你現在就是我把名單給你,你要就要,不要就不要。你不要的話,我再來罵你,說你害我們延宕啦!所以胡元輝延任都是你們的問題,我都沒問題。我覺得這我不能接受。 第二個,現在有的提名人就是很明確不適任,譬如搞大罷免的也在董事名單裡面,公視為什麼編預算成立媒體?因為中立啊!公視已經被很多人質疑說不中立了,你還提一個搞罷免的董事進去,當然很可能被刷掉。被刷掉之後又說,你們又卡我們的董事。這到底哪一個是因,哪一個是果啊?部長,哪一個是因,哪一個是果?我看到審查委員有一個呼籲,他們是說,假設你今天要有20個董事,你可以多提幾個讓他們來挑選嘛!部長,不要聊天啦!好不好? 李部長遠:因為我不太知道你講的哪一個是大罷免的,因為我在選的時候我完全沒有考慮政治、政黨,所以你剛才講大罷免,我就傻了,因為我從頭到尾沒有想到這個。 葉委員元之:你沒有想到喔?因為那是別人塞給你的名單,是不是? 李部長遠:不是,我一直覺得大家有陰謀論啦! 葉委員元之:不是啦!部長,你看嘛!所以你在提名人的時候,你連他的背景都不知道,你連他中不中立、有沒有搞過罷免你都不知道,當然你就要給審查委員更多空間,人家在幫你把關耶!可見你提名人是隨便提嘛!你根本連他的背景都不知道、很離譜,你自己親口說出來。如果你很謹慎的話會面臨到這個狀況嗎?你在提名人的時候,你自己有篩選過那些人會被刷掉嗎?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部長,因為接下來我是希望你再繼續提,審查委員也趕快補,下一次新的審查委員組成之後,尊重審查委員,好不好?比如請他們去做個口頭說明,有什麼不能的嗎?有什麼不可以嗎?第二個,我記得前幾屆也有民進黨的審查委員自己提出文化部可不可以多提一些名單,比如我們今天要錄取10個,你給我15個,讓我可以篩選,而不是這10個過來,好像我只要不通過,我也沒有別的選擇,然後不通過之後,你再來罵審查委員說是不是在卡,就像前面的民進黨委員也在那邊說,只要不通過,就是在卡,是這樣子嗎?審查委員都沒有空間了,對不對? 當然我有看到審查委員也有提一個呼籲,因為他們是依照政黨比例所形成的審查委員,部長在提名人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大家協商一下,一起推出一些比較中立的人?這個我覺得部長也可以考慮,如果都不去考慮審查委員的想法,就是硬幹,反正就是這些人,你就看要不要,不要我就說你不OK。部長,我跟你不算深交,但是我們也這樣互動很多次,我覺得你是明理的人,你是想做事的人,你是接受建議的人,所以希望你可以朝剛剛這些方向,可不可以? 李部長遠:是,剛才葉委員講到關鍵了,行政院已經去文給立法院,希望他再派8個,這8個委員產生的話,我跟你保證,我試著親自跟他們解釋每一個候選人的背景,且會跟他們協調,其實我一直覺得我們這個名單拿得出來,他真的沒有政治背景,我們可以針對那10個人一個一個講,他真的沒有政治背景,他經得起考驗,所以你剛剛一講大罷免,我不曉得哪一個是大罷免的。 葉委員元之:我不在這邊點名啦!你需要的話,我私下跟你講。 李部長遠:好,你告訴我。 葉委員元之:但是如果有的話,比如把他有搞罷免的資料給你看,你承不承認你那時候調查不當? 李部長遠:問題是,譬如作家,參加大罷免的人非常多,如果我每一次審查都要去看說,你有參加大罷免,我不給你錢,我不會這樣子,因為那是他自由…… 葉委員元之:沒有嘛!那個是自由創作,跟公視董事怎麼會是同一件事情呢?如果你要搞那麼多有政黨背景的人進去,公視根本不用成立了啊!為什麼除了公視之外其他的電視臺都有政黨法的規範,不然就是廣電法的規範,黨政軍退出媒體,只有公視不用?就是因為要一個中立的電視臺嘛!結果你還提那種有政黨背景、搞罷免、有立場的人進去,何必要成立公視呢?我覺得部長你不要再講了啦!你需要知道名單,我等一下提供給你。 再來,我跟你請教一下電影輔導金,電影輔導金現在每一年是編3億元,對不對?前一段時間有一部「陽光女子合唱團」,因為它去大陸發行,所以它的發行公司在網路上面放了一個中國臺灣,那時候很多人認為它傷害臺灣感情,你領輔導金的錢,然後你到對岸去講中國臺灣,傷害感情。那時候我看到文化部說要討論這種狀況是否要把輔導金追回。後來的狀況是它應該是會還嘛!因為它有賺錢,請問部長,如果它沒賺錢呢?輔導金是怎麼處理? 李部長遠:你問得非常好,我們有找全部的業界一起討論,他們認為輔導金跟通路是兩件事情,輔導金只有在一種情況下要還,就是你有賺錢,你剛才講的那個情況是所有業界都認為這兩件事情是不相干的。我們剛剛開完會,而且結論非常清楚,就是通路跟輔導金是兩件事。 葉委員元之:換言之,如果它沒有賺錢的話,即便是它在對岸發行,說中國臺灣,輔導金也不用繳回,對不對?是吧? 李部長遠:其實我們的輔導金要繳回是一個蠻光榮的事情,因為我們給輔導金…… 葉委員元之:部長,我的問題很明確啦!我上次有跟你講過,如果要聊天,你請我喝下午茶,我跟你慢慢聊。 李部長遠:是、是。 葉委員元之:我的問題就很清楚嘛! 李部長遠:我已經回答啦! 葉委員元之:對,所以不用嘛! 李部長遠:不用。 葉委員元之:因為實際上不是只有「陽光女子合唱團」有這個狀況,其實我們的國片拍得很好,如果要去對岸發行,因為他們的發行商經常會用到「中國臺灣」這個詞,否則可能沒辦法發行,所以大家都會面臨這個狀況,如果你不把這個定義講清楚的話,假設有一些製片商未來想要去對岸發行,他都會考慮要不要申請輔導金。所以部長,你今天做這個宣示是很棒的。 再來,我還是想要繼續問電影輔導金的問題,我舉一個個案,但是我不是針對這個個案,我只是想了解你的標準。比如有一部九把刀製作的電影叫「功夫」,國發基金投資了1億700萬,國發基金投資應該有一個目的是要看它會不會賺錢,因為國發基金還是希望回收,我先姑且不論,我就來請教一下電影輔導金,這個「功夫」電影輔導……部長,是因為我們場地比較大嗎?為什麼我今天質詢你,你好像都沒有在聽? 李部長遠:不是,我年紀比較大,而且…… 葉委員元之:不是,你都一直在跟旁邊的人聊天! 李部長遠:不是…… 葉委員元之:這是一個基本的尊重,好不好? 李部長遠:不是,我希望他們來答。 葉委員元之:主席,你可不可以跟部長講一下,我在質詢他,他好像都一直在跟旁邊的人聊天,這樣我要怎麼問啦! 李部長遠:我不是聊天啦!我們是在討論。 主席:不好意思,部長,我知道可能有資料…… 葉委員元之:時間暫停一下啦! 主席:時間先暫停,我會再還你時間。我知道可能有一些資料在傳遞、在瞭解…… 李部長遠:對,在討論啦!因為剛才這個問題已經問過,所以我就跟他們講…… 主席:可能要請同仁在傳遞資料的時候,還是要尊重委員正在發言當中,不要打擾到…… 李部長遠:OK,而且我也希望我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剛才沒有機會答。 主席:沒關係嘛!兩位看起來是…… 葉委員元之:我都還沒問耶!我的問題都還沒問。 李部長遠:對,我很怕你不讓我答。 主席:兩位看起來是很想要約下午茶,但為了讓兩位都方便,待會我不會站起來,你們就把下午茶時間用在這裡就好了。 葉委員元之:召委就一起來啦!好不好? 主席:沒關係,就在這裡直接詢答,我不會站起來,你們就好好詢答,一問一答,待會傳遞資料的時候,稍微尊重一下委員,我會等你們,好不好? 葉委員元之:關於「功夫」,國發基金我就姑且不論,我們國片輔導金一年是3億,它就拿了3,500萬。換言之,他就占了我們一年輔導金3億的十分之一,我不知道這部片補助這麼多錢的標準是什麼?部長可以講一下,什麼樣的人可以拿到那麼多錢?標準是什麼? 李部長遠:你問的問題讓我來回答,就是我們不管文策院也好,輔導金也好,我們是成立一個評審團,我們不會插手,我們找來的評審團是非常專業的,他們當時為什麼會判斷要給他,這個理由我不知道,但是我猜他們是考量到我們臺灣的電影類型,或者九把刀過去的票房等等…… 葉委員元之:部長,我打斷你一下。第一,這些都是民脂民膏,都是納稅人的錢,九把刀拍電影,錢是他在賺,名是他在出,納稅人給他錢,總是要有個原因嘛!文化部找來的評審為什麼要給他,文化部說不知道,我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啦!因為我們現在是在審文化部的預算,這是第一。第二,我覺得為什麼要有國片輔導金?因為我們要針對一些導演,可能他有潛力,他未來會紅,但是因為他一開始知名度不高,可能在市場上募資不容易,電影拍不下去,所以國片輔導他,理論上應該是這樣。而九把刀的這部電影,他全部募資了2億6,500萬,結果光國發基金加上輔導金給他的錢就占了一億五千多萬,占了快一半!對於這部片,國家需要投資這麼多錢給他嗎?他已經這麼紅了,他過去很多電影我也看過,都拍得很好,他已經是很紅的導演,還需要給他這麼多輔導金?是為什麼?標準是什麼?你難道不應該把輔導金用在很多可能是新銳導演,他也許沒有那麼大的名氣,但是他只要你扶一把,他就可以很棒,不能用在這些導演身上嗎?為什麼一個已經這麼紅的導演可以拿到那麼多的錢?到底標準是什麼?你不要推給評審,因為這個錢是編在文化部裡面,這都是納稅人的錢。 李部長遠:委員,你讓我回答一下,通常輔導金是輔導兩種情況,一個就是他可以非常的商業,一個是非常的藝術,然後是第一次、第一桶金,其實我們臺灣的輔導金已經是全世界最容易給到第一部電影導演機會的,這點可以比較,在臺灣想要拍第一部電影的年輕導演,很容易拿到我們的輔導金。至於九把刀的狀況就屬於第二種商業的,文策院是只投資會回收的…… 葉委員元之:商業就是國發基金嘛!我現在是針對輔導金。 李部長遠:對,我的意思是,它有一定的…… 葉委員元之:部長,我是針對輔導金,輔導金不是做投資啦!輔導金不是做投資,投資就是國發基金,我們分開來看,輔導金就是輔導,為什麼要輔導?就是他需要輔導才要輔導,而不是我覺得你會紅、會回收,所以我給你錢,不是這樣嘛! 李部長遠:輔導金其實有個風險,就是你給他錢,但他拍不成,所以我們在審查輔導金……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還是要篩選啊!但是它主要的目的是,他不錯、他拍得成,但是因為他不夠紅、不夠有名,所以我來輔導他,助他一臂之力,是這樣嘛! 李部長遠:對。 葉委員元之:對於九把刀,光國發基金就拿了一億多,可見國發基金就認為他會賺嘛!而這時候輔導金再錦上添花,給了他3億裡面的十分之一。部長,你們這樣子做,我覺得大家不能接受,請你去檢討一下輔導金的制度好不好?因為我們接下來要審預算了,好不好?請你檢討。 李部長遠:好。 葉委員元之:因為今天你來就是一副我都不知道,還要旁邊的人一直跟你聊天,然後還推給評審,你這預算我們接下來怎麼審下去?我先預告這個事情,在審預算的時候,請你做一個比較明確說明,可以嗎? 李部長遠:可以。 葉委員元之:還有,我再預告另外一個,我請小編幫我播一下,因為剛剛我聽說有播啦!但還是要來問一下,就是所謂的補助音樂,助理幫我播一下。文字的部分,部長可以看一下。 (播放音檔) 葉委員元之:部長,這個是你們文化部哪一個司補助的?你是司長嗎?你唸一下這個歌詞好不好?歌詞show出來了,你唸一下,因為這是你們補助的優良歌曲啊!你唸一下。 李部長遠:因為不是在他任內…… 葉委員元之:沒有,這是你們文化部補助的優良歌曲,你唸一下歌詞。沒有、沒有,你繼續播。 李部長遠:而且他是女生,你叫他唸這個是不太好。 葉委員元之:請問一下,你們補助的不就是優良文化嗎?不然咧?部長是男生,不然你唸一下,女生不能唸,你來唸,你是男生。 李部長遠:其實…… 葉委員元之:你唸嘛! 李部長遠:我不願意唸,因為…… 葉委員元之:怎麼會有一首文化部補助的歌,文化部部長唸不出來?因為內容涉及到性侵毛小孩,但是卻可以得到文化部的補助。「我要X狗的X眼」,請問部長,為什麼會補助這首歌?雖然不是你,但是因為這個議題之前已經有燒過了,你有去了解為什麼要補助這首歌嗎?它是要推廣什麼文化,是跟毛小孩關係的文化嗎?別人可以另外寫一首歌,歌詞是「我要X貓的什麼」,可以嗎? 李部長遠:這一點我們來檢討,未來我們的評審、我們的領域可以多一點,然後…… 葉委員元之:領域有多到這麼多領域嗎?多到這麼寬喔!性侵毛小孩也補助,在提倡這個事情嗎? 李部長遠:你一定要講這個內容,這跟我們當年要輔導地下樂團時,每一次給很多團,後來有很多團得到金曲獎,它是整個事情,你們一直要講這首歌,我覺得它會抹滅了我們當年、在2019年、2018年所制定的補助音樂獨立團的好意,因為大家一直講這首歌,等於也否決了所有曾經…… 葉委員元之:沒有否決!部長,你不要以偏概全喔!我們很肯定你輔導地下樂團,其他的我們都沒講,但是這首歌為什麼會拿到錢?當然大家會覺得奇怪啊!你如果覺得……你剛剛自己也承諾了,說這個可以檢討,你就以後就訂個標準出來嘛!但沒有人否定文化部做的事情,我覺得不要用扣帽子的方式,我們今天都就事論事。這首歌被拿出來,就是因為它太誇張了,但是它居然拿到文化部的錢。部長,你說你願意檢討,其實這樣就夠了,所以希望以後你在……不管是剛剛講的電影輔導的補助或是歌曲的補助,可以有一個具體的標準,我覺得納稅人關心的是這件事情,他的錢有沒有補助到性侵毛小孩?納稅人會覺得,我的錢為什麼要補助這首歌?所以文化部當然要出來說明啊!但沒有人去抹滅你們其他的貢獻,這是兩件事,好不好?部長,不要這樣子! 因為你之前可能比較沒有來,畢竟之前手受傷了,審預算的時候,我相信還會有人問你啦!到時你再給我們一個比較詳細的說明。 李部長遠:好,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這樣應該算很OK了吧! 李部長遠:OK。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也不要扣我們帽子,好不好? 李部長遠:不會。 葉委員元之:OK吧? 李部長遠:好。 葉委員元之: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我們葉委員的詢答,部長請回,剛剛一度有點激烈,但是回歸平常心,要不然下午茶就告吹了。 下一位請蔡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11時40分)主席、所有的同仁,大家好。有請李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蔡委員好。 蔡委員春綢:部長好。還沒有開始之前,我先跟文化部說明,本席一直都是支持文化工作,也支持臺灣文化走向國際,更支持文化部大力推動地方創生、文化觀光、運動文化還有宗教文化。首先,我要請教部長,在文化部的國家希望工程裡面,特別強調要建構地方文化區域治理,在文化部的預算編列當中,我有看到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總共分成4年辦理。但是你們的書面報告當中提到的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在地方創生的計畫裡面,卻減列了四千九百多萬元。請問部長,這個預算減列是否代表推動地方創生的力道甚至是政策有所調整嗎? 李部長遠:我請司長回答一下,因為照理說我們不是這個意思。 陳司長修程:地方創生都需要長時間的輔導、申案,所以預算的減列並不是因為我們推動地方創生的力道有所調整,一樣會繼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沒有改變。只是因為它每年所需要的預算需求不一樣,因為它案子的生成也都需要一點時間。 蔡委員春綢:是因為案子變少了,是嗎? 李部長遠:不是,其實我們有轉換到其他一樣也是地方創生的單位,比如我們開始推百大文化基地,那是過去沒有的,所以我們的經費就撥到那邊去,而且剛才有特別提到,不是因為地方創生不重要,而是因為要加強我們的力道…… 蔡委員春綢:所以移到百大這個地方來? 李部長遠:它也還是地方創生。 蔡委員春綢:OK,好。這8年裡面文化部都在推動地方創生,是不是能夠提供一些成功的案例來做一個說明? 李部長遠:我們會有書面。 蔡委員春綢:用書面說明,是嗎? 李部長遠:對、對、對,因為案例滿多的。 蔡委員春綢:好、好、好。現在我們就來談百大,這個百大文化基地最主要就是結合地方文化特色、經濟及觀光潛力的基地,但打造百大文化基地計畫跟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這兩個計畫在經費上會不會重疊? 李部長遠:不會、不會,其實我們打造百大文化基地計畫並不會去影響到原來的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不會有影響。 蔡委員春綢:好,所以這是平行線,不會有影響? 李部長遠:而且等於是地方會拿到更多的錢。 蔡委員春綢:好。因為我們知道地方創生是一個多部會及跨域的政策,所以一個地方創生案可能會申請到不同部會的經費,我們在這裡也是要極力推動地方創生,我們也希望百大文化基地是世界認識臺灣的另一道門窗,也是臺灣爭取國際觀光一個重要的利基,了解臺灣從文化基地開始,一樣的,請部長在百大文化基地裡面舉出一些成功的案例,或是在評鑑的過程裡面,是值得讓我們全國所有的地方創生來做一個模範及學習的,有沒有呢?或者這樣的案例也很多,所以要用書面的?還是部長要在這邊說明一下? 李部長遠:因為我們是每兩年一次,第1屆的百大文化基地差不多剛好一年結束,我們也開始做問卷調查,最近我們會開始對外宣布第2屆的百大文化基地,所以我們用書面給委員報告一下自從辦百大文化基地之後,哪一些基地因為我們這個活動而更成功,或者有刺激他有更多的想法,因為這個百大文化基地其實不是只有文化部在做,我們是結合每一個縣市的文化局,我們補助他經費,由中央跟地方一起來做,所以也算是滿成功的啦! 蔡委員春綢:好,能不能再說明一下有哪個基地是值得部長在這裡介紹一下的?就是以部長的印象,請舉一個基地說明他有什麼特別之處。 李部長遠:好,像雲林就有一個牛犁社區……對不起!是花蓮牛犁社區;雲林則是西螺大橋……我請司長說明。 蔡委員春綢:在西螺? 陳司長修程:跟委員報告,如果以臺南來講,有一個大崎藝術聚落…… 蔡委員春綢:是臺南? 陳司長修程:臺南官田有一個大崎聚落,它其實是一個老年人口非常偏高、幾乎只剩下一百多人的村莊,然後因為有一位碩士生在臺南藝術大學畢業之後,在那邊重新把一些荒廢的老房子變成一個兒童的遊戲島,因為這樣一個重新的營造、打造,吸引很多遊客進入到一個偏鄉的部落,讓那個村莊重新有了一個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有一個非常成功的商業模式在運作,在百大基地之後、在文化部認證之後,其實他又接到更多的商業團體來贊訪,我想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 蔡委員春綢:所以這裡已經有企業投入了,是嗎?你剛剛講的這個部落已經有企業投入,算是一個很成功的地方創生案例,也活化了一些老屋或是在地的文化,且有企業投入到這個地方創生裡面來,是嗎? 陳司長修程:是,像西螺螺陽文化基金會也把西螺老街很多老房子重新活化,也引入地方創生相關的一些經費,經過一些重新的改造,這也是一個非常成功的老街再生案例。 蔡委員春綢:好,這就是所謂的在地信仰跟傳統工藝也都有融入到剛剛講的這些部落,是不是? 李部長遠:其實雲林也包括了布袋戲館、雲林故事館,還有剛才講的西螺生態博物館,我們都有去現場看過,都覺得他是一個最典型的,就是從一個很小的單位開始越做越大,後來連老街的復育還有西螺大橋周邊也是,所以他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蔡委員春綢:很感謝部長,部長親自可以來做說明,就表示部長有投入啦!因為之前我在問地方創生時,一些部會還沒有辦法點出幾個亮點出來,在這裡肯定我們部長的投入。 我們希望文化部跟交通部能夠緊密推動臺灣觀光邁向2030年方案,整合百大文化基地,並且發展觀光亮點,後續也應該要追蹤跨部會實際執行的情況跟地方的發展,將有助於落實一個有識別度的文化觀光品牌。 在這裡我就要跟部長分享一下雲林北港最美的風景應該就是宗教跟傳統工藝,文化部過去也一直在強調無形文化資產的傳承還有地方上一些龍鳳獅陣還有精湛的傳統工藝。這個禮拜對北港來講是一個很特別的日子,不知道部長是否了解? 李部長遠:就是媽祖生日。 蔡委員春綢:是媽祖生日嘛!在文化部的無形資產裡是一個重要的民俗節日,是嘛? 李部長遠:是。 蔡委員春綢:我要在這裡跟部長分享,就是我們其實一直都在強調要做文化外交,我們常常在講媽祖文化,人家說3月「瘋媽祖」,在整個3月有很多廟會或有一些媽祖廊道,譬如白沙屯媽祖徒步到北港、大甲媽祖,包括這個禮拜的北港迎媽祖,這都是我們臺灣的媽祖宗教文化一個很特別、很特殊的文化。我在這裡要跟部長說,我們一直要打造國際化,事實上,這個媽祖文化就可以發揚到國外,吸引很多國外的友人、旅客來到臺灣真正體驗這樣的文化。部長,你有沒有同意這樣的一個政策? 李部長遠:我非常同意,因為臺灣的媽祖信仰是我們所有文化裡面最容易推到國際的,我非常承認這一點。 蔡委員春綢:部長,你有沒有什麼策略? 李部長遠:這個涉及到宮廟的管理,這個權責是歸內政部,其實我們文化部有想過在我們的基地裡面如何結合剛才講的大甲媽祖、北港朝天宮、白沙屯媽祖,在我們用文化的角度去跟這些結合的時候會有一點點困難,因為它本身的宗教力量很大,我們很希望透過這個宗教力量也把它擺進一些文化活動。關於這一點,我想我們會找內政部來一起努力看看。 蔡委員春綢:這個不只要找內政部,還必須跟交通部觀光署一起做。 李部長遠:好。 蔡委員春綢:我們要能夠把臺灣很特殊的媽祖文化推到國際,這個可能要跨部會來整合、推動,像昨天我也有跟故宮的院長講,我們故宮的國寶跟媽祖文化其實就是臺灣觀光的雙引擎、軟實力,我們應該要極力地把這些推展到國際上,希望我們未來能夠這樣做。事實上,我們的觀光尤其是吸引外國人來我們臺灣的成績一直都還有成長的空間,我們也希望臺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能夠更好,在國際上能看到臺灣的一些軟實力,促進我們的文化外交,希望能夠去做這樣的文化外交,我們一起來推動。 最後,我要跟部長談運動文化,運動文化要結合創意、開拓青年的文化新藍海,我們來看看文化部跟運動部,其實我之前有跟部長提過「雙百萬運動漫畫徵選」,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我們雲林是體育大縣,有很多優秀的運動員、有很豐富的文化故事,同時也把許多的文化活動轉變成運動賽事,在許多運動賽事裡面就變成一個文化活動,譬如我們北港就有舉辦一個馬拉松比賽,在這個馬拉松比賽裡面就導入媽祖的文化,讓我們的運動選手來這個地方觀光順便體驗這樣的文化,我們希望未來能夠開發出運動的IP。部長,請問是否能夠考量並發揮加乘的效果? 李部長遠:委員,關於這一點,我覺得我們文化部已經在試著做了,像昨天我們在臺南安南區有一個展覽,我有跟李洋部長一起去,在一個具有文化價值的臺灣歷史博物館展出亞洲運動的歷史紀錄,在附近剛好也成立了亞太運動中心,我未來很想讓運動成為文化內容的一部分,剛才委員講的那個概念非常好,我想我們將來會加強讓運動成為文化內容的這個部分。 蔡委員春綢:好,謝謝部長。這也是我對我自己的一個期許,我來到立法院,我也希望把文化跟運動結合起來,推動運動文化,事實上,運動跟文化本來就是可以結合的。 李部長遠:是。 蔡委員春綢:在115年的預算當中,對地方藝文場館深耕的預算編了4.9億元,我們希望文化部能夠針對像雲林這樣具有宗教地標還有運動熱情的地方優先來支持藝文場館的轉型、文化創生、創作平臺,讓場館不只是可以看展覽的地方,也可以作為宗教工藝師和運動文化推廣者與青年創業家互相交流的基地,譬如我們北港糖廠的倉庫快要完工了,我們希望文化部把一些藝術家注入到這個糖廠的場域裡面,讓我們的地方特色和文化藝術能夠結合起來。 李部長遠:其實雲林非常能夠代表臺灣,我去過雲林非常多次,看到很多地方都有地方創生,包括宗教,也包括布袋戲館,所以文化部其實有對雲林投入非常多的文化設施跟補助,對這一點我們一起來努力。 蔡委員春綢:是。因為雲林縣不只是農業大縣,也是文化之都,真的講起來也不輸臺南啦!所以我們一起來打造雲林成為文化之都。 最後我要跟部長分享,宗教是我們共同的過去,運動也是我們當下要努力的,青年是我們全部的未來,我們希望文化部能夠透過這三者的結合,讓文化補助不再只是撒錢,而是真正為地方注入靈魂,讓年輕人在宗教的庇佑之下,能夠從運動的活力中找回到回家的路,這樣才是真正的均衡臺灣。 最後我還是要跟部長說,文化部115年的歲出預算較114年度增加了十七億三千多萬元,本席對於必要的預算原則上一定支持,但是每一筆預算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本席在這裡有責任監督,不只是本席,所有的立法委員都有責任來監督預算是否合理應用、是否達成厚植軟實力跟打造國家品牌的目標,我們希望部長能夠了解監督預算是我們的天職。 李部長遠:是。 蔡委員春綢:部長,你們要如何發揚所有臺灣的文化,這是你們的責任,以上跟部長分享。 李部長遠:謝謝委員的指導。 蔡委員春綢:謝謝。 主席:謝謝蔡委員的質詢。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1時58分) 繼續開會(12時1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我們有請下一位陳秀寳委員進行質詢。 陳委員秀寳:(12時10分)謝謝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陳委員,你好。 陳委員秀寳:部長好。部長,近期所謂的惠臺十項措施在民眾間的討論度很高;還有我們臺灣的影視作品前往中國卻被冠上中國臺灣這樣的字樣,其實對民眾來講,他們會覺得非常的不公平、也是非常的不尊重;中國影視作品男主角張凌赫要來臺的議題,更是讓我們的網友們非常熱烈討論,國臺辦甚至覺得這是兩岸影視文化界的雙向奔赴。針對這樣的評論,部長,您的想法呢? 李部長遠:其實中國大陸來臺灣的影視人員今年就有三百多件申請、來了上千人,所以他不是一個特殊的案例,只要在對等、尊嚴跟不帶條件下,我們尊重所有中國大陸的影視人員申請、符合程序之下來臺灣,一點問題都沒有。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的回答。部長在受訪的時候也有提到臺灣影視作品到中國發展的一個困境就是,這些文宣會掌握在有中國官方色彩的公司手上;部長也說你們會與有跟中國互動過的這些業者討論如何因應。請問現在你們有什麼結論或是有怎樣的成果嗎? 李部長遠:有,其實我們跟所有曾經去過中國大陸的那些業者討論,他們很期待輔導金跟通路要脫鉤,我們輔導金的精神就是輔導我們臺灣的影視人員拍片,如果有賺錢就還給我們,沒有賺錢不用還,但是我們會希望通路多一點,所以我們不會阻止我們的影視人員把影片送到中國去。反而是中國這幾年來用審查的方法讓臺灣電影過不去,就算過去了也會發生很多糾紛,這點我們跟影視工作者都有溝通,如果自己決定過去,我們就跟他講有各種問題。但是從頭到尾我都不太忍心譴責想要去中國大陸拿到一點票房的工作者,因為對於一個電影工作者、一個業者來講,他當然都希望多一點通路,我不會譴責他們,這件事情從頭到尾我譴責的是中國大陸方用網路操作,而且一次一次非常明顯看到他要造成臺灣的對立。 陳委員秀寳:其實對於所有的影視工作者來講,他們一定希望自己的作品有更多人肯定跟支持,針對現在遇到這樣的狀況,我想請教,如果要申請文化的補助或投資,但是又面對中國這樣惡劣的統戰手法,等同是要變相放棄中國市場嗎? 李部長遠:應該這樣說,其實我們臺灣的影視跟中國大陸打交道很久了,以前包括兩邊合拍,有的票房好、有的票房不好,依現在我跟所有臺灣影視工作者聊天、開會的結果,他們基本上都已經沒有抱著這部影片從拍完到上片要在中國電影市場能夠回本的心態,因為他如果把中國電影市場算到他的收入的話,那是非常危險的。所以也可以看到這幾年來臺灣的電影走到國際上、努力的回本,其實臺灣電影從去年到今年的票房是非常好的。我舉個例子,今年1月到3月臺灣電影的票房已經超過去年一整年,雖然是因為有一部票房比較高,可是大部分都比去年高,因此可以從政府的政策、業者的配合看到,臺灣電影靠自己、票房慢慢起來已經成為一個趨勢,這一點我感謝所有臺灣電影工作者!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昨天故宮的詢答本席也用一樣的問題來詢問,文化交流、影視交流很常被拿來當作政治籌碼,影視文化常常成為政治話題,究竟我們要選擇放棄中國市場這一塊還是有不同因應方式?當然依部長您剛才所說的,希望跟相關的公司來討論,我們應該就是立足臺灣、放眼世界,不要把中國大陸這個市場先放進去我們的考量,但是文化部應該也要有一個更明確的定調。光是看他們所謂的惠台措施,他們說要推動有利於展現美好生活的影視作品,要引進導向正確、內容健康、製作精良的戲劇在他們的頻道、平台播放,但是拿著我們精心製作的作品被他們灌上中國臺灣,這簡直是詐騙,這個沒有對等的尊重!對於相關影視業者在發展的時候,文化部給他們的態度跟立場也是很重要的。 李部長遠:其實我們文化部對於影視從上游到下游的補助非常完備,今天臺灣電影還能夠維持一定的產量,就是因為文化部從頭到尾加上文策院的投資與補助才能夠維持目前這個狀態,我覺得臺灣電影人也蠻爭氣的,在這段時間慢慢也發展出某種類型,這個類型只有臺灣會拍、具有競爭力。事實上,將臺灣跟中國大陸比較,最近中國大陸的市場票房是不好的,我們臺灣有些工作人員直接去中國大陸拍片,幫他們拍都賣得非常好,所以也可以看出來臺灣電影工作者是非常優秀的,今天我們文化部的工作就是要給他們一個更好的環境,可以維持他們在臺灣拍片。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部長。您剛剛提到我們這邊相關影劇工作者到中國大陸去拍片,其實在整個育成的過程中,我們相關人員的素養、素質也是國際所肯定的。 有新聞指出,中國文化滲透現在有新的模式,我們國內跟中國關係密切的媒體透過辦理網紅競賽來接觸這些網紅,之後再透過網紅來撰寫介紹中國旅遊節目的相關貼文,在社群平台大量的曝光、創造流量,這些網紅將中國城市形象包裝成美食、旅遊等較為輕鬆、生活很愜意與悠閒,將這樣的輕鬆日常呈現給民眾,這種去政治化的包裝、片面的訊息融入所謂兩岸一家親的敘事手段,讓我們的民眾對中國產生嚮往、羨慕,以為他們的生活就是這麼輕鬆、愜意跟悠閒。目前以大量社群媒體曝光手段來做這樣的文化滲透,文化部有什麼因應呢? 李部長遠:老實講,我還沒想到怎麼因應,因為中國透過各種方式…… 陳委員秀寳:部長,這些片面呈現的中國節目其實完全沒有提到中國現在面對的問題,不管是他們的高失業率、低薪、爛尾樓還有一些很不人道的狀況,像新疆現在這些再教育營就等於是現代的集中營,這些都是國際媒體一再報導過的,這些真相才是我們對中國應該有的全面認識,文化部對於這些惡劣手法、文化滲透其實責無旁貸,我覺得部長應該要去思考,研議推動一些政策、製播一些相關節目來讓民眾對中國有更全面的認知。 我現在想要請教公視胡元輝董事長,是不是可以由公視來製作這樣的節目?透過媒體對中國現況有真實的報導,讓我們的民眾可以了解,不是只有網紅製播的節目看起來的樣子,而被這種表面訊息迷惑、詐騙! 李部長遠:作為一個公共廣播集團真的是……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想請公共電視胡元輝董事長備詢。 李部長遠:因為今天只有他登記,好像……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提出這樣子的意見,也跟陳秀寳委員特別報告,早上已經有宣告,我們依法行政、依法執行…… 陳委員秀寳:主席,請尊重我的質詢權。 主席:不好意思,您剛剛有問我,所以我要給你回答。 陳委員秀寳:這一份列席名單是您同意的,這上面也有胡元輝董事長,為什麼我現在有公視相關的業務……我想知道現在公共電視臺是不是能製播這樣正確、正向的節目給民眾?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沒有所謂主席有同意這一份名單,這個部分我有在早上一併宣告,所以也跟您特別報告。 陳委員秀寳:不是,這份列席的名單不是您同意的嗎?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早上已經有做一個宣告了。 陳委員秀寳:請尊重我的質詢權! 主席:早上的宣告已經開始,是依法執行、依法處理。 陳委員秀寳:我有質詢權,我現在需要了解公共電視臺現在的業務狀況,而且對於這樣子的節目,他們有什麼規劃,我有這個需要請胡元輝董事長來備詢。 主席:謝謝委員,早上已經有一併宣告。 陳委員秀寳:這一份名單您怎麼說?當初要列席的時候,這個名單是您同意的,為什麼現在名單上有,但人不在場? 主席:我們是不是請議事人員來回答一下? 陳主任秘書杏枝:報告委員會,這個名單是部會報過來的,我們是提供給會場作為參考用。 陳委員秀寳:當初部會報告報過來的時候,主席你有表達不同意嗎?你有表達他不能在這個列席的名單裡面嗎?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剛剛我想主秘有特別說明,這是參考名單,我並沒有同意,或者是有做任何的詢問來讓我知道這份名單出席的人員,所以在這邊特別由主秘來解釋。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現在所質詢的議題,我需要公共電視臺的胡元輝董事長來回答我所詢問的問題,我現在要求要有他在場,我想要了解這個業務概況。 李部長遠:我可不可以講一下,其實…… 吳委員沛憶:議事要中立啊! 陳委員秀寳:請尊重我的質詢權啊! 主席:不好意思,因為剛剛委員可能有些誤解,有特別說我有同意這份名單,剛剛主秘已經有跟您報告了,我並沒有做同意的動作。 陳委員秀寳:以公共電視臺現在的運作來講,他不是沒有董事長,根據這些相關的規範,在新的人員還沒有任命之前,他也還是董事長,所以我希望主席您能尊重我的質詢權,我需要公共電視臺胡元輝董事長在場備詢。 吳委員沛憶:主席,你處理議事要中立!早上是羅委員提出要董事長離席,現在有委員要求董事長在現場…… 主席:謝謝委員,委員當時您也可以在現場,我們希望委員能夠理性的來表達。委員,早上我們9點開會的時候,您為什麼不在現場呢?您可以在現場表達您的程序發言,可以在那邊表達您現場的一些意見,因為您剛好沒有在現場,可能委員不太知道現場的狀況,委員可能在繁忙當中,沒有到我們的委員會來出席開會,所以我希望委員可能要先釐清一下你現在是不是應該要了解整個程序的發生過程,而不要只是說這個時間點,有委員正在質詢,您在下面發言,是不是要麻煩您坐下?請尊重委員現在正在講話。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也請您尊重我! 主席:請你先坐下,我才可以繼續來主持下面的會議,請您先坐下好嗎?謝謝。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也請您尊重我! 主席:您已經影響到了我們處理議事的程序,您在這邊不斷的發言,可能會讓委員持續的等待。 陳委員秀寳:主席,請您尊重我質詢的需求,我需要公共電視臺胡元輝董事長在場。 主席:一定要尊重委員的需求,一定要尊重委員的說法,但是委員剛剛有稍微不太了解狀況,有說我有同意這一個名單,所以剛剛有請主秘特別跟你說明,這個是沒有同意的過程。 陳委員秀寳:以現在公共電視臺的狀況,我需要公共電視臺的董事長胡元輝董事長在場備詢,我做這樣的要求! 主席:希望你能夠尊重主席的一個裁示,早上我已經有做一個宣告,已經先請董事長離席了…… 陳委員秀寳:但是您是基於什麼而不讓他在場? 主席:早上可能委員也不在現場,可能要麻煩委員,早上我們已經有宣告,基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令,總統都有公布,是不是應該要執行相關的法令?依法行政、依法執行…… 陳委員秀寳:請問主席,現在公共電視臺…… 主席:這一點也跟委員……還請您能夠尊重主席的裁示。 陳委員秀寳:請問主席,現在公共電視臺…… 主席:所以我說,如果委員有意見,我們都非常非常的樂見,委員是不是能夠早上9點準時出席,參與整個會議的過程,能夠來程序發言…… 陳委員秀寳:主席,請您回答我,現在公共電視臺的董事長…… 主席:表達您的意見。 陳委員秀寳:請您回答,現在公共電視臺的董事長是誰? 主席: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請委員能夠尊重。 陳委員秀寳:我請問您,現在公共電視臺的董事長是誰? 主席:我想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三讀通過的法令,總統都已經公告,所以我們希望您能夠尊重這個部分…… 陳委員秀寳:依財團法人法,當新的人事還沒有任命的時候,他還是董事長…… 主席:應該要有一個好好溝通的機會,早上在程序發言的時候就應該表達您的意見,而不是現在…… 陳委員秀寳:我們不知道主席你會這麼粗暴地把董事長趕走啊! 主席:我想每一個委員都有發言的權利,早上9點的時候,我想其他的委員有這樣子的一個疑慮,當時我已經做了裁示,也希望現在委員能夠繼續您的發言、質詢…… 陳委員秀寳:我請問主席,現在誰能代表公共電視臺董事長這個職務來備詢? 主席:我們還是要麻煩委員,如果您覺得還是有疑慮的話,我們可以休息5分鐘再釐清一下。 陳委員秀寳:休息!請暫停我的時間。 主席:可以嗎? 陳委員秀寳:可以! 主席: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待會就休息5分鐘來釐清一下。 陳委員秀寳:我的時間保留!我後面還有時間,我還有一分零六秒,請保留我的時間。 主席:對不起,我不會給你一分零六秒,我會給你更多的時間,你想要講都沒關係,我會尊重委員的發言,所以委員您絕對不會有一分零六秒而已,還會有更多的時間給您。 吳委員沛憶:你要尊重的是他要求董事長在現場…… 主席:他要求要一分零六秒,是嗎? 吳委員沛憶:他才有辦法去質詢相關的業務內容跟他的質詢權,這才叫做尊重! 主席:不好意思,現在是我在跟他對話,還是…… 吳委員沛憶:主席,今天現場這麼多官員在,你的職責是主持議事…… 主席:委員,您正在影響我主持會議,我現在正在跟他對答…… 吳委員沛憶:我們質詢的內容就是跟公視的業務內容有關,需要董事長在現場! 陳委員秀寳:主席,您說現在先暫停5分鐘,請您先宣告先暫停5分鐘,休息5分鐘。 主席:正在要準備預告…… 陳委員秀寳:您不是說要宣告休息5分鐘。 主席:有、有、有…… 陳委員秀寳:等您宣告! 主席:委員還在發言…… 陳委員秀寳:等您宣告! 主席:委員,我可以發言了嗎? 吳委員沛憶:你要讓我裁示嗎? 主席:沒有,因為您好像有一些意見。 吳委員沛憶:你要讓我代理主席,我來裁示嗎? 主席:我一定要尊重您的發言。 吳委員沛憶:沒有,我們剛剛提案要求公視董事長要在現場,你沒有尊重!這才叫尊重,好不好? 主席:是、是…… 吳委員沛憶:羅廷瑋!議事的主持,你要中立,今天陳秀寳委員要質詢的就是跟公視的業務內容有相關,董事長要在現場! 主席: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依法行政、依法處理,既然已經三讀通過,總統已經公告,我要尊重總統公告。 吳委員沛憶:你現在是主席還是部長?你在說明內容嗎?你要主持的是議事,你不要發表個人的言論好嗎?對於法律,大家解讀不同…… 主席:也要跟委員特別……委員有疑問,我們就要回答委員的疑問。 吳委員沛憶:現在公視董事長就是胡元輝董事長,而我們今天要質詢的內容就是跟公視的業務內容有所相關,所以我們需要董事長在現場,才能夠來進行質詢,這是我們現在提出來的要求! 主席:謝謝委員您所提出來的要求,我們都尊重…… 吳委員沛憶:不是謝謝,而是尊重! 主席:也希望委員能夠尊重,主席已經裁示了…… 吳委員沛憶:這是我們的提案!陳秀寳委員的提議,請你裁示!請你裁示! 主席:我現在可以準備繼續回應他了嗎?還是我要繼續跟您對話? 吳委員沛憶:你要讓我幫你裁示嗎? 主席:不是,我要先跟你請教一下,我要跟您繼續對話,還是我可以先回應陳秀寳委員的需求? 吳委員沛憶:你如果要讓……你再問我,如果你只是問一個開心的…… 主席:沒有,因為您在影響主持會議的過程,所以我還是想說…… 吳委員沛憶:你影響到我們今天所有質詢的內容,好不好?我們準備了這麼多,今天就是來跟公視董事長討論,董事長沒有在現場,這要我們怎麼質詢!這麼卑微的請求,我只是要求議事的中立,現在國民黨多數都可以搞成這樣了嗎?我連一個議事的程序,我想要請教公視董事長業務內容,我們都沒有辦法質詢!你們政治的黑手伸到文化要伸到這麼深嗎! 主席:我們讓委員繼續發言,沒關係。 吳委員沛憶:我們連詢問、討論都不可以,在委員會連討論都不可以! 陳委員秀寳:所以主席您現在怎麼處理? 主席:我現在在等委員發言完畢。 吳委員沛憶:我要求程序發言可以嗎? 主席:你繼續說沒關係,不好意思,因為他還沒有結束質詢。 陳委員秀寳:您剛剛說要宣告休息5分鐘啊! 吳委員沛憶:你是會主持還是不會主持?你剛剛說要休息,現在又說讓他發言! 主席:報告陳秀寳委員,我要準備休息5分鐘,因為不斷有委員正在干擾我主持會議的過程,所以我還是想說等他一下。 吳委員沛憶:欸!邏輯搞清楚一點好不好?我要程序發言,你跟我說要讓陳秀寳委員質詢,他要質詢的時候,你宣布要休息,請問主席現在裁示到底是哪一個? 主席:不好意思,宣布休息的部分是我在詢問委員是否同意? 吳委員沛憶:好,你現在到底要做哪個事情,全部人坐在這邊等你,就是因為你配合你們政黨,不依法處理,不讓公視董事長在現場參與今天的備詢,侵害到我們立委的質詢權,全部人坐在這邊乾等你。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我們是配合三讀通過的法律…… 吳委員沛憶:你是主席,你很大,你裁示現在要做什麼? 主席:三讀後總統已經有做相關的公布。 吳委員沛憶:你現在會議怎麼進行?你不是大法官不用在那邊解釋,你現在把會議主持好就好了,你現在會議要怎麼進行?我們坐下來等你。 主席:謝謝委員,委員發言完畢了,謝謝你。 吳委員沛憶:我完全沒發言,我要求的是上臺程序發言,你不知道程序發言,你連議事都搞不清楚啊? 主席:請問一下秀寳委員……不好意思,因為剛剛有委員一直在干擾我的主持。 吳委員沛憶:我們現在全部最高品質靜悄悄,請羅廷瑋主席進行議事主持。 陳委員秀寳:主席,現在您怎麼處理? 主席:跟秀寳委員特別報告,我想待會是不是經由您的同意休息5分鐘來了解一下? 陳委員秀寳:休息5分鐘可以啊,我同意了。 主席:在準備宣告休息5分鐘之前,也再一次的跟委員特別報告,剛剛因為您誤解這個列席名單我有同意,經過主秘跟您報告以後,可以接受嗎? 陳委員秀寳:您先宣告休息,我覺得這個慢慢再討論,你這樣子我沒有辦法跟你說我能不能接受,我是不能接受的。 主席:不能接受,但是也希望由主秘跟您特別報告後不要有誤解,我們沒有做相關的同意,謝謝。 我們宣布休息5分鐘。 休息(12時32) 繼續開會(12時38分) 主席:現在宣布開會。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可以繼續我的時間嗎? 主席:可以。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 主席:對不起,因為剛剛伍麗華召委有跟我說要提案的部分…… 陳委員秀寳:對。 主席:您是要直接給我,還是您要發言? 陳委員秀寳:快要好了。 主席:好。 陳委員秀寳:另外,在我的時間開始之前,我有個關於議事程序的問題要請教主席,我們今天討論事項裡面第四案,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這裡面包括公視的業務、公視的預算,如果董事長不在,請問相關審查的程序如何進行?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我們剛剛文化部的窗口有特別說明,公視包括有客家台的臺長、基金會的鄭主任、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經理、台語台的呂臺長,以及TaiwanPlus執行長何國華。另外再請問一下,剛剛好像窗口有特別提到公視的總經理,是不是也在現場?他有舉手…… 陳委員秀寳:不是吧! 主席:不好意思,他剛剛有舉手,所以我跟委員一併報告,他剛剛有舉手。 吳委員沛憶:主席,我要求程序發言、我要求程序發言、我要求程序發言! 主席:但是您要不要請他來做詢答,還是要尊重委員,由您來決定。 陳委員秀寳:如果您尊重我,我需要胡元輝董事長備詢。 主席:我非常尊重委員,但是因為早上已經有做裁示,所以也希望委員能夠尊重主席的裁示。目前我們是依據三讀通過的法令,而且行政院並沒有覆議,或者是不副署,總統也已經公告了。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還是要說…… 吳委員沛憶:我要求程序發言。 陳委員秀寳:今天我們教文委員會,是文化部來報告整個預算編列的狀況…… 主席:所以我是依據這樣子的三讀法令。 陳委員秀寳:所有教文委員會的委員,都沒有料想到主席會用這種方式將公視的胡元輝董事長趕走!所以您說在會議一開始有做這樣的宣告,但您是用我們難以想像的、粗暴的手段趕走他,我們所有的委員都措手不及,不知道您會做出這樣意料之外的舉動。我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希望您能尊重委員們的質詢,其實不只是我,接下來的沛憶委員、麗華委員,他們在質詢的時候都會需要公視胡元輝董事長答詢,您就這樣剝奪了我們的質詢權,我們覺得非常的不公平,也沒有辦法接受。 主席:謝謝委員的發言,剛剛也跟委員特別報告,文化部這個部分…… 吳委員沛憶:我要求程序發言。 陳委員秀寳:好,主席…… 主席:他們有提供一些名單…… 陳委員秀寳:我們現在有個提案,今天的議程是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公視董事長胡元輝有責任到立法院備詢,我要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胡元輝董事長列席備詢,提案人我們都簽名了,我跟吳沛憶、伍麗華,我們提出且已經連署了,現場有人反對嗎?沒有,我們都是同意的。 主席:謝謝委員,委員有提案這個部分我們一定尊重,但是也跟委員特別報告,不好意思,因為早上我也裁示、已經宣告提案…… 吳委員沛憶:你不尊重提案,你連宣讀都不宣讀,至少唸一下吧?你是會主持還是不會主持?宣讀,請問現場有沒有異議,不是主席一個人說了算,這是委員會耶! 主席:委員,您發言完了嗎?因為您剛剛…… 陳委員秀寳:發言完了,請您處理。 主席:不好意思!秀寳委員,我現在正在問沛憶委員,您不是他,因為他剛剛干擾我主持會議。 陳委員秀寳:您不要拖時間。 主席:請問…… 吳委員沛憶:我剛才要求程序發言,你都不讓我發言。主席,委員可不可以討論? 主席:不好意思,委員可能不太了解現在主持會議的過程…… 吳委員沛憶:你主持議事要公平啊! 主席:現在程序的部分不在這裡程序發言。 吳委員沛憶:現在有委員要程序發言……我們每個都要程序發言啊!現在我們提出提案,請你宣讀提案。 主席:委員可能不太了解主持會議的過程。 吳委員沛憶:我們靜默,請你宣讀提案。 主席:程序發言不是在這個時候可以提出。 吳委員沛憶:請問剛剛秀寳委員提出發言…… 主席:早上9點的時候,您可能沒有辦法…… 吳委員沛憶:請問當下沒有文件怎麼發言,你們搞不清楚狀況嘛!麥克風有打開耶! 主席:可能在忙,沒有辦法來到委員會來,早上程序發言的時候您可能不在。 吳委員沛憶:我們現在提出提案,請主席處理。 主席:早上做裁示的時候……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要求您現在處理我們的提案。 主席:好,這邊跟秀寳委員特別報告一下,因為早上有裁示,第一個,我們臨時提案收件時間截止;第二個,我另外也有第二份的裁示,就是在整個…… 吳委員沛憶:這是程序提案! 陳委員秀寳:這不是臨時提案耶! 吳委員沛憶:這是程序提案。 羅委員智強:尊重召委啦,要鬧到你們召委輪值時再鬧啦! 吳委員沛憶:這是程序提案。 羅委員智強:請尊重召委。 陳委員秀寳:我們不是在鬧,請尊重我們的質詢權。 羅委員智強:臨時提案就已經時間到了。 陳委員秀寳:這不是臨時提案,這是程序。 羅委員智強:少來了,程序就是提案啦!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 陳委員秀寳:這不是臨時提案,這是會議提案,請羅智強委員…… 主席:我們今天也有第二份宣告…… 羅委員智強:請你等到伍麗華當召委再提吧! 主席:本日的處理時間改於法案審查完畢後再行處理。 陳委員秀寳:這不是臨時提案,這是會議提案。 羅委員智強:請尊重召委。 主席:所以還是要請我們的委員,儘可能的待在委員會參與全程,就不會遺漏每一個宣告。另外,因為要處理秀寳的…… 陳委員秀寳:主席,這是會議提案,請您處理。 主席:權益,所以也跟秀寳委員特別報告,委員提問的問題,可以請公視相關機關代表來備詢。 陳委員秀寳:我要求胡元輝董事長在場。 主席:不好意思,有跟您回答,提案的部分…… 陳委員秀寳:您不能剝奪我的質詢權。 主席:因為臨時提案已經截止…… 陳委員秀寳:我剛剛講了,今天我們教文委員排定了,今天是文化部的預算編列報告,我們所有教文委員會的委員都有這個權利要質詢,我們要了解相關的業務,我們也準備了很多要來了解公視相關的,我們就是需要胡元輝董事長在場。 主席:不好意思,方便請問委員,您大概是要提問公視的哪一個項目? 陳委員秀寳:我剛剛提到了,關於我們應該要製播比較公正、比較客觀、比較真實的相關節目,讓國人了解中國大陸的實況,這些國際媒體都已經報導過的實況,還有接下來我要講臺語的部分…… 主席:臺語的部分? 陳委員秀寳:我也希望公視可以製播相關的節目,我也要了解公視的台語台現在運作如何?這些都需要董事長來答詢。 主席:委員所提的提問都是非常有深度的,而且也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跟委員特別報告,目前公視有安排台語台的臺長、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經理、TaiwanPlus的執行長,另外也有客家台的臺長,還有電視文化基金會的鄭主任。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根據這一份列席名單,我要求公共電視臺胡元輝董事長在場備詢。 主席:跟委員特別回應,這份名單是文化部所提供的參考名單…… 陳委員秀寳:但他有在名單上。 主席:早上已經有裁示…… 陳委員秀寳:他有在名單上,所以我要求他要在場。 主席:是。早上已經有裁示,因為三讀通過的法令,我們依法行政,行政院沒有不副署,總統也已經公告,所以我們還是要依法行政來處理,可能委員要再另外透過別的方式,我們有相關的機關來做代表。 陳委員秀寳:我們今天來到教文委員會,座位上放著一份列席名單,每個人座位上都有一份列席名單,上面就有胡元輝董事長,我要求他要在場、我要求他要來答詢,請主席您尊重我的質詢權。 主席:一定尊重、非常尊重,所以待會委員如果開始詢答,我們才會開始計時,這個時間都給委員。 吳委員憶沛:要求會議詢問發言。 陳委員秀寳:請主席尊重我,我需要胡元輝董事長在場答詢。 主席:不好意思!所以我現在是要先點名你嗎?因為他正在發言。 吳委員沛憶:都可以,你自己決定。 主席:你們兩位是不是先決定誰先發言? 吳委員沛憶:你當主席,你要誰先回坐,誰就先回啊!我要求會議詢問發言。 主席:好。 羅委員智強:請尊重陳秀寳的發言,好不好?先給他講完。 主席:因為我正在跟秀寳委員談話。 羅委員智強:對阿!連自己委員的發言都不尊重。 主席:您又不尊重同黨委員的發言,然後又要我點你,您又說我沒有中立。 吳委員沛憶:我們尊重、我們尊重,來,請發言! 主席:現在就是秀寳委員的發言時間,您這樣子讓我非常困擾。 吳委員沛憶:現在是你在講話…… 主席:我還是要回應你,因為您…… 吳委員沛憶:現在是什麼時間你知道嗎?現在不是詢問的時間,你現在是會議詢問我、要求我要下一個會議詢問。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還是要說,根據財團法人法規定,在新的董事長還沒有選出來之前,新的人事還沒有出來之前,胡元輝董事長仍舊是董事長,為什麼他不是?為什麼他不能在場?我現在有公視相關的議題,我要詢問他,他就必須在場來接受我的質詢,為什麼他不能在場? 主席:好,跟委員特別報告一下,因為早上有裁示,可能當下程序發言的時候,你不在,所以我還是說…… 陳委員秀寳:主席,你不要再跳針了,不要一直講早上的裁示,我想請教你…… 主席:當下我作裁示的時候,詢問現場委員有無意見?也沒有委員表達有意見,所以我做主席的就有點尷尬,我在準備裁示的時候,當然也會聽委員的意見,但是當下可能秀寳委員……不好意思地說您可能真的很忙,沒有出席參與早上的委員會,可能沛憶委員也剛好早上有事,我們都尊重,早上沒有出席委員會,也沒有表達任何的意見,所以我當下就裁示了。 陳委員秀寳:主席,我現在請您可以回答我,我剛剛提了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在新的董事還沒有選出來之前,胡元輝董事長還是董事長,公視現在所有的業務都還是順利的在運作,沒有停擺,為什麼董事長不能在場來回答我的質詢?您基於什麼?他還是董事長,新的人事還沒有出來之前,他還是董事長,為什麼您不讓他在場? 主席:跟委員報告一下,也是基於三讀通過的法令。 陳委員秀寳:你不要再跳針了。 主席:沒有跳針,因為委員,您也重複的詢問…… 陳委員秀寳:根據財團法人法規定,新的董事長還沒有出現之前…… 羅委員智強:財團法人法是特別法,優先。 主席:對不起,所以委員可能要稍微了解一下優先的順序,我還是要跟委員報告,不是我跳針,因為如果我重複回答委員稱之為「跳針」的話,我要跟委員報告,您重複的發問,是不是我也要用那兩個字句,我怕您會不滿意嘛,所以您重複的詢問,我就重複的報告。 陳委員秀寳:您回答我,現在公視的董事長是誰? 主席:跟您特別報告,目前他們所安排相關列席的…… 陳委員秀寳:我問你公視董事長是誰,你還安排? 主席:他們安排的啊! 陳委員秀寳:現在公視董事長是誰?誰安排的?董事長是安排的嗎? 主席:基本上,三讀通過的法令,法令就已經寫得清清楚楚,總統也公告了,所以目前…… 陳委員秀寳:所以新任董事長是誰? 主席:早上宣告的過程可以看到,我們已經稱呼為胡前董事長,所以我要跟您報告,希望您可以尊重主席的裁示。 陳委員秀寳:現任公視董事長是誰? 主席:不好意思,您重複的發問,剛剛已經有做一個回應了。 陳委員秀寳:現任公視董事長是誰? 主席:希望你能夠尊重主席的裁示。 陳委員秀寳:我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在場,希望您尊重我。 主席:跟委員特別報告,因為您剛剛有提出這樣的需求,有特別休息5分鐘,並詢問過文化部,文化部有特別說明,包括以上這些為您準備相關備詢的單位。 陳委員秀寳:這些人能代理董事長嗎? 主席:另外,他們也有提到現場有一位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徐總經理也在現場,您可以參考一下。 陳委員秀寳:他是董事長嗎?我要求的身分是公視董事長,他是董事長嗎? 主席:也希望您能夠尊重主席的裁示,在早上所有的委員沒有意見下,所以我們就作了裁示。 陳委員秀寳:但是我現在要求,我需要公視胡元輝董事長來答詢。 主席:當然委員您可以要求,但是也跟您報告,早上已經有做一個裁示了,當下您沒有表達不同意,所以我覺得程序發言的這個部分,您可能還是要掌握一下。 陳委員秀寳:我們剛才有做一個會議提案,我們有三位委員連署,希望公視胡元輝董事長可以出席備詢,主席,你如何處理? 主席:好,有關於委員的提案,我們是不是請主秘說明一下,我們宣告的內容。 吳委員沛憶:要求會議詢問,我已經提了3次,你都不讓我發言。 羅委員智強:就跟你講陳秀寳在上面,尊重他嘛!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不好意思,陳秀寳委員,您要讓他先發言嗎? 陳委員秀寳:主席、主席……主席,我要求先休息5分鐘,現場吵成這樣子也沒辦法講,先休息5分鐘。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好,因為剛剛秀寳委員有請本席裁示休息10分鐘,我們尊重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是5分鐘。 主席:休息5分鐘嗎?我們休息10分鐘,謝謝。跟委員特別報告,因為剛剛陳秀寳委員請我作裁示,我要尊重秀寳委員,現在他請主席要休息10分鐘,不好意思…… 吳委員思瑤:主席,請不要這樣影響委員依職權行使監督,秀寳委員要質詢胡元輝董事長,董事長一直在門外守候,是不是可以讓秀寳委員繼續他的質詢? 主席:陳秀寳委員請我休息10分鐘…… 陳委員秀寳:我說1、2、3、4、5,是休息5分鐘。 主席:對不起,你5分鐘,我覺得5分鐘,就加起來10分鐘,好不好?你有主張休息,我裁示10分鐘,給我一個多5分鐘的裁示空間嘛! 陳委員秀寳:好,我說好。 主席:不好意思…… 吳委員思瑤:主席,是不是可以讓秀寳委員繼續質詢? 吳委員沛憶:這是我質詢的權利耶! 主席:對不起,思瑤委員,因為秀寳委員請我休息,但您要請他發言…… 吳委員思瑤:秀寳委員剛剛在質詢中,因為主席遲遲不讓質詢繼續,胡元輝董事長一直在門外守候,你不要剝奪委員的質詢時間! 主席:對不起,思瑤委員,剛剛是秀寳委員請我休息,但您又說讓他繼續講話。 吳委員思瑤:秀寳委員,是不是您同意繼續質詢?秀寳委員,你是不是繼續質詢?請董事長,因為他已經回來了。 羅委員智強:秀寳委員說要休息,主席可以依職權裁示休息啊!主席,麥克風可以關掉。 陳委員秀寳:如果主席堅持要休息10分鐘,我現在就要求要繼續進行我的詢答。 主席:沒有,我已經裁示…… 吳委員思瑤:主席的裁示很有問題,今天的出席名單也是主席事前核可的,今天文化部列席接受國會監督的各個官員的名單,附屬於文化部的館所,包括公共電視列席的人員都是事前送給教育文化委員會,不要只會消音喔!不要用文化來霸凌…… 主席:不好意思,我可以先講一下嗎?因為您干擾發言程序。 吳委員思瑤:不要這樣好嗎?您這樣子來霸凌文化,用消音是非常不文明的手段! 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我現在要跟大家宣告一下,是不是麻煩你尊重我? 吳委員思瑤:秀寳委員要繼續質詢,秀寳委員是要繼續質詢,主席怎麼可以議事不公呢? 主席:不好意思,我先跟大家特別報告一下,因為剛剛主秘有特別跟大家報告,這份名單並非我同意的,可能剛剛吳思瑤委員沒有在現場不太知道真實的一個狀況。早上可能吳思瑤委員、秀寳委員在9點的時候可能也沒有出席整個委員會的程序發言,當時我所做的裁示,也沒有委員表達有任何的反對聲音,所以基本上我們剛剛已經裁示了。 吳委員思瑤:只會消音,還會什麼? 主席:基於剛剛陳秀寳委員有特別要求主席裁示休息,現在我們是不是就尊重秀寳委員剛剛所提出的休息? 吳委員思瑤:跟共產黨有什麼不同? 主席:現在裁示休息10分鐘,謝謝。 休息(12時58分) 繼續開會(13時14分) 主席:現在宣布開會。 我們有請陳秀寳委員繼續發言。 陳委員秀寳:(13時14分)謝謝主席,請李部長。 李部長遠:委員好。 陳委員秀寳:部長,目前亞運特展正在展覽中,一直以來,其實我們教文委員會的委員們都十分關心運動文化的推廣以及臺灣運動歷程的訴說,所以針對這次文化部跟運動部可以合作展出,本席是予以很大的肯定與支持,我們臺灣隊在12強賽奪冠之後,其實一直有臺灣棒球運動相關展覽的呼聲,請問針對這個部分,文化部可不可以再跟運動部討論相關展覽的可行性? 李部長遠:好,先跟委員報告,運動部在去年9月成立之後,我們就積極跟他們聯絡,因為我一直認為運動會是臺灣文化內容很重要的部分,所以我們在短短時間內做了很多合作,其中包括運動漫畫對外徵件,雙方出預算對外徵件5個漫畫故事,像昨天那個是更有代表性的一個展覽,為什麼這次公共電視的董事,我們請李洋幫我找兩個運動員,其實我不是因為這兩個運動員特別有名,是我真的希望未來公共電視、公廣集團把運動變成滿重要的一塊。 陳委員秀寳:對。 李部長遠:所以所有約來的董事都是有目的的,是要往下做的,所以我也很感謝李洋部長,他年紀這麼小,可是他一跟我談,他就覺得非常高興,他說文化部能夠請運動員作為公共電視的董事,對於運動產業及運動員的鼓勵很大。我講這個的意思就是說,其實我非常希望我們快速的做很多合作,然後有新的產品出現,甚至於電視節目等等。 陳委員秀寳:這邊要給部長肯定,也要提出要求,其實跟運動部持續合作來做相關展覽的規劃,我想這是民眾的期待,民眾對於運動一直是非常的熱愛,當我們有傑出成績的時候,這是整個臺灣的榮耀,我們也希望這些運動技藝是可以傳承、可以延續的,所以我希望文化部要持續的跟運動部來合作,對於這些運動的相關規劃可以一直持續,在亞運特展的主題之後,像剛才提到的棒球部分,或是其他各項我們有很傑出表現的這些運動,我們都可以來製作,包括透過公廣集團、透過公視,我們來製播相關的節目,讓民眾可以更了解,讓民眾可以更投入。部長,您願意嗎? 李部長遠:是,我昨天去參觀那個亞運特展,它呈現了戰後臺灣不管是用什麼名字站出去,我們都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我覺得我們應該團結起來,靠運動激發大家的凝聚力,靠文化給大家信心,我們是生命共同體,這是我最深的感覺。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其實針對今天這樣的事情,不管是剛才我們在討論的亞運特展,還是我講臺語的傳承,還是我講相關報導事實真相的部分,我們都提到了公視,也都提到了公廣集團。其實公視在臺灣民眾的心目中,在我的心目中也是這樣子,我們對公視都是非常認可,也覺得它是一個非常客觀、非常中立,而且在民眾心目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平臺。但是今天我要說的是,我們召委是一個非常認真的召委,他為民發聲,他也監督各部會,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他今天會用這麼偏頗的角度、這麼粗暴地對待我們公視的董事長。為什麼你要用這麼不中立,用這樣一個方式去攻擊一個很認真在做事情,也承載著很多民眾的期待跟民眾的支持、肯定、鼓勵的這樣一個集團?對於這個部分,我真的是很沒有辦法理解。 我想召委你可能也沒辦法回答我,只是我會覺得這是非常遺憾的。以上,謝謝。 主席:好,謝謝陳秀寳委員的發言。 也跟大家特別報告,因為公共電視法第二條已經很清楚載明:「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這個法規是優先於財團法人法,基本上剛剛所做的裁示也希望委員能夠體諒。 我們現在休息。 休息(13時19分) 繼續開會(14時19分) 主席:現在開會。 有請下一位質詢的委員伍麗華召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李遠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吳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我個人還有很多人都非常敬重您是一個文化人,您來擔任我們的文化部長,我們都感到非常高興。 為什麼我說您是文化人?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文化人必須要有幾個條件,根植於內心的修養、為別人著想的善良、無須提醒的自覺,還有以約束為前提的自由。我想你是一個有風骨的人,這些風範你也都在,我們也都期許自己也能夠成為這樣的人。所以我剛剛看到我們延宕了一段時間,就是為著公視董事長他到底合不合法,到底現任公視董事長是誰?因為我們的公視還在運作,並沒有癱瘓,所以我們有一個領導者。想要請教一下部長,對於這件事情的合法性、適法性,可不可以先請您說說看? 李部長遠:好,謝謝你給我機會。 其實我說過很多遍,剛剛講到公共電視是一個特別法沒錯,可是它也是財團法人法,過去20年來好幾次都拖過1,000天,公視還在運作,是根據哪一個法?很簡單,就是財團法人法!沒有產生新董事會,舊董事會董事長就是董事長!我剛才講過很多次,他今天如果不是董事長,那明天公共電視怎麼運作?公文怎麼簽?薪水怎麼發?接下來哪一件事情合法?所以我為什麼覺得那麼荒謬?20年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以前就是沒有產生新的董事,舊董事還是照樣運作,只是一拖再拖,這也是荒謬的很多點之一!尤其是8個審查委員一起辭職,那下面怎麼辦?下面我們是不是繼續拖下去?因為他還是合法,所以今天的事情是非常荒謬!一開始就把胡董趕出去,我不曉得下面怎麼做!胡董不是的話,誰是?按照法律他就是!雖然一再強調有一個法,後來修掉了,是不得延任,不得延任那個法本來就沒有這一條,2023年加這一條的原因就是以前每次都拖1,000天,讓原來的董事會做不下去,加了說可以繼續延任,但是拿掉之後它還是原來的財團法人法,這是我們可以去透過法律來解釋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部長您的意思是說,在我們現行的法令條文當中,我們看到公視法第二條很清楚寫著就是適用財團法人法,有明確的文字! 我這邊也提供一個我所知道的,其實在我們原住民族的文化事業基金會也有設立Alian 96.3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它也是一個董事會的組織,往往也發生這樣的狀況。其實我們的董事長在去年早就已經屆滿,但是一直難產選不出來,所以每一次原民會到立法院備詢,董事長還是會上臺備詢,這個是我所知道的。 今天排預算審查,我想要跟部長請教、表達訴求,為什麼我這樣講?我們在看教育部那一本厚厚的預算書,幾年來,我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原住民經費在哪裡,甚至分支計畫概況表也會把一般經費在說明欄的部分清楚地寫原住民的教育在哪裡、做了多少錢,分門別類、一目瞭然。又或者說你們來做業報,像中央研究院他們的業報就會很清楚羅列原住民族相關研究、獎助計畫,或者短中長程計畫。對於文化部,我就不免要拜託一下部長,因為您可能不知道,我比較難過的是談到文化的時候,都會說原住民文化可以壯大臺灣、原住民文化可以彰顯、凸顯我們跟其他不同,像是跟中國不同,所以大家都會說原住民文化很重要、是臺灣的核心,原住民是這個土地的主人,但是口惠而實不至、聲量不相稱。 回到文化部的時候,我發現用原住民3個字去做關鍵字搜尋,在你們的預算書完全搜尋不到,所以我其實滿難過的。在業報裡面,不好意思,50頁當中提到原住民總共加起來大概是3、4行,所以我滿難過的。因為你們是文化部,為什麼我會特別想要講這件事?您知道我過去的質詢,我最在意的就是明明我們原住民文化很重要,這些藝術家、團體,說實在我講一句實在話,大家有一個刻板印象,不就是找你們原民會去要嗎?我們不就是有幫忙嗎?但是沒有預算,我就沒有監督的力道啊!我就不知道到底你們錢怎麼弄的啊!所以文化部未來的預算也好、業務報告也好,我希望都能夠看得到原住民族預算使用情形跟補助情形。 我就繼續講,為什麼我這樣講?我知道你們最近國美館做了一個展覽非常棒,是用我們臺灣原住民跟美國原住民的一個藝術展,原民台也有報導,所以我覺得我要去看。當我想要去看一下這個預算到底多少,我去翻了預算,結果查不到。沒有關係,我就看了國美館預算,我也看不太出來,我心裡又想說好吧,國美館下面有一個科目叫生活美學業務,共編列2.3億,其中我去找了一下有新竹、彰化、臺南、臺東,臺東跟原住民最相關編了五千萬多,結果我去看了臺東生活美學館,2026年6個展沒有一個原住民的展,所以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說這件事情。 我決定再細看一下,有一個叫做「篳路藍縷的甜」,我說天啊!浪漫臺三線的時候,這個篳路藍縷已經被大家評論過一次,長期以來我們都知道篳路藍縷不是不能用,這是好的成語,但是要注意它的脈絡,特別是在史觀的脈絡。「蓽路藍縷,以啟山林」出自於臺灣通史,其實部長你最清楚「開山撫番」。就像臺中泰雅族作家瓦歷斯‧諾幹說,因為他是臺中人,他看完18本臺中縣志說:我只看到漢人的開墾史,卻完全看不到原住民的退後,我們是節節敗退。所以這樣的一個詞,出現在我們文化部很重要的一個展覽,然後把它當作標題、主題,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文化部不能出現的。 再舉個例子來講,我在當中又看到一個叫做文化百老匯青少年展演,哇!我說完了,明明我們很多人,現在那些創作者、藝術家,他們都覺得藝術已死、人類輸了,人工智慧將抹煞臺灣藝文產業,結果沒有想到,你們用AI製作海報,這是文化部,不是小學生,我都覺得這不是文化部應該犯的錯誤。在這個地方,我們當然也知道,我們為了文化創作,也不是說要禁止AI、反對AI,但是文化部應該要創造多元創作者的價值。 來到AI主權時代,數位時代文化掠奪戰爭,我相信文化部應該也很重視。以我自己原住民來講,我真的很擔憂,因為我們都可以看到它從大數據去撈,有太多圖卡,AI製作假原住民穿著不對的衣服,甚至我看到在大學開的AI課,我們原住民自己去試,他用一個真人的照片,可是AI生成的時候把他變成排灣公主,而且本來是真實的照片、對的文化符碼,結果產生出來的都是中國的東西,它會置換生成。甚至講到公主,它就覺得頭上一定要有羽毛,它去撈的時候,認為全世界原住民都是印第安人,我們怎麼辦?我覺得這是文化部要擔負起責任,我看到文化部有一個「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我想請教一下部長,這個重點是什麼? 李部長遠:重點就是因為我們用到很多創作,然後創作者可不可以用到AI?有AI之後,我們怎麼去檢視、保護智慧創作?所以這個部分是涵蓋原住民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我要特別提醒部長、提醒文化部,其實我們有一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我希望文化部把它加進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要涵蓋、要把它納入。 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我想要請教部長、也是我的一個期許,你看一下這張照片,很多時候我們接到族人陳情,為什麼我特別用這張照片?他們有6個70歲以上老人家,從很遠很遠的南投仁愛鄉深山裡一起來到臺北立法院辦公室,可能他們也說不清楚、也不知道政府的補助有什麼,他們唯一能夠講的就是他們很想要做的事情。可是往往我們幫他們開了協調會,我相信你們部會也會遲遲等不到我們在會議中交代的事情,可是我要講的是,光是一個文資身分無形文化的申請表格叫我填,我剛剛叫助理練習填,沒有一個人會填。其實我是要表達文化部是一個很特別的部會,它是一個尊重文化、保護文化、推動文化、搶救文化的部會,它是一個跟時間賽跑的部會。文化部有它自己的風格、有它的調性、有它的個性、有它的靈魂、有它的精神性,對於這些文化,既然文化部的精神跟別的部會不一樣,就應該凡事主動協助、凡事主動積極。 部長是文化人,我也非常敬重您,您真的很有風骨,而且是一位實踐家,相信您既然擔任文化部長,一定也希望文化部能夠長出很不一樣的文化部靈魂和精神。部長,不曉得您能不能做個簡單的回應? 李部長遠:好,謝謝委員讓我有機會回答。剛剛你講到,在我們所有預算裡面打進「原住民」三個字之後,發現錢很少,事實上,我們的原住民費用編在每個單位,我們算了一下,2026這一年就差不多有3億1,015萬元。此外,我們在2024年、也就是我來那一年的五月,就跟原住民委員會業務合作一個平臺,我們固定跟原民會副主委固定開會。在這個平臺下,我們設置了部落文化、藝文發展、文創發展、文化資產保存、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語言發展、文化外交7個專案小組。如你剛才講到的,我認為像篳路藍縷這種事件,美麗島一曲中引用漢人角度的字眼的確是不對的,我跟你道歉。 事實上,我個人一直覺得原住民文化在臺灣文化裡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很多對外表演、尤其出國表演時,一定有原住民活動,而且滿多的。多到某天有人向我抗議臺灣是不是只有原住民,我說不是,而是因為原住民所有表現都是最能夠凸顯臺灣文化的。譬如說運動員,我們都靠原住民,藝術也靠原住民。所以回應剛剛委員講的,我在文化部一定會把原住民這個元素放進去,不會因為還有原住民委員會就把工作推給原住民委員會,這點請委員放心。我剛才也提到,我們固定跟原住民委員會開會,這點我保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我其實就是希望未來業報也好、預算也好,能夠清楚地看到這樣的編列,因為知道預算,我們才有力道監督,這是我的期許。關於原住民文化保存還有AI涉及文化錯置災難的來臨,我也希望文化部能夠多加力道關注、協助。還有,對於很多文化補助,他們都不善於寫計畫,或不善於了解部會有什麼樣的補助可以申請,我希望文化部能夠主動、積極的協助。 最後,我還是要向公視表達感謝,因為原民台就是從公視生出來的。即便在原民台從公視獨立出去之後,我們也看到,不論是紀錄片製播或議題的專題報導,甚至戲劇節目,公視從來沒有因為原民台獨立而少做這件事,所以我在這個地方要特別致上感謝。也希望公視能夠快速走出這些紛擾,公視好,媒體環境才能好。我們一起加油、文化部加油!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李部長遠: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詢答。 下一位有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14時37分)我請文化部李遠部長。 主席:請部長。 李部長遠:吳委員,你好。 吳委員沛憶:部長好。終於,我們要開始進行總預算、文化部今年預算的審查,今天是詢答。我在你們的業務報告中看到文化部想孵育臺灣的臺劇人才,並且把臺灣的優質影劇推向國際。公視的學生劇展去年迎來20周年,這麼多年來,其實有非常多導演、演員、甚至編劇都是從學生劇展出來的。有沒有哪些人才是透過學生劇展產生? 李部長遠:其實在國片最不景氣的時候、大家都沒有工作機會的時候,我們就是依賴公共電視學生劇展還有幾個電視、電影計畫。我是不是可以請胡董事長回答? 胡董事長元輝:委員好,謝謝您關心學生劇展。學生劇展的確是公共電視培養人才非常重要的管道,現在大概有二十…… 主席:不好意思,打擾一下兩位…… 吳委員沛憶:主席,這是我質詢的時間。 主席:因為早上已經…… 吳委員沛憶:我的發言時間還在跑,主席,請你尊重我的質詢。 主席:關於這個部分,根據剛剛兩黨在外面的協商,你們也同意。基於我坐在主席臺,我們在休息時間也私下跟委員溝通,很可惜,委員打破了剛剛私底下跟我們溝通的內容,溝通內容中很清楚地表達,今天依法執行。我們依法通過了公共電視法,行政院沒有不副署,總統也公告了,所以我們只是希望能夠依法執行。我再一次地強調,也希望前董事長能夠體諒,無意刁難。現在又有委員說我打斷質詢,很可惜,剛剛…… 吳委員沛憶:現在是我質詢的時間。 主席:我們在外面的所有談論…… 吳委員沛憶:現在是我質詢的時間。 主席:如果是這樣,我們就休息。 吳委員沛憶:主席,可不可以讓我作會議發言? 主席:大會休息,謝謝。 休息(14時40分) 繼續開會(15時19分) 主席:現在開會。 我們有請吳沛憶委員,請繼續詢答,謝謝。 吳委員沛憶:(15時20分)謝謝,我請文化部李遠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我們把時間都還給委員,重新質詢都沒關係。 李部長遠: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部長,首先我要拜託你一件事情,雖然接下來我要詢問您的是關於公共電視相關的業務內容,但是今天主席因為公共電視董事長的事情已經宣布休息了三次以上,那我實在是心疼啦!我不希望我們同仁在這裡繼續耗時間,所以接下來有關公共電視的業務就請部長您來回答。 李部長遠:沒有問題。 吳委員沛憶:剛剛前面質詢的時候,我們有提到公共電視的學生劇展去年是20週年,其實我們看到臺灣非常多本土影視的人才都是在這些製作培育之下所茁壯成長,甚至是推展到國際的市場,所以我實在是不理解,國民黨千方百計要來癱瘓公視的運作,我不懂國民黨為什麼這麼仇視公視。公視投資製作臺灣本土戲劇節目,公視的兒少節目更是金鐘獎的常勝軍,這麼多年來有上百位導演從公視的學生劇展出發,許多後來都是新銳導演,嶄露頭角,這是臺灣之光,他們幫我們記錄了屬於臺灣的故事,也因為他們的成長,帶動培育了臺灣更多的影視人才,不是只有幕前,也有幕後的。 國民黨癱瘓公視其實今年不是第一次,在2009年的時候,貪污的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他當時就曾經凍結了公視4.5億的預算,而且當時甚至要求把公視的節目送交新聞局來審查,形同是回到戒嚴,用政治來凌駕專業,要審查我們的節目內容。去年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一度提案要刪除公視23億的預算,要把這個補助幾乎是刪到零,後來是引起了文化人群起的發聲,在社會的抗議之下,最後國民黨才迷途知返,把刪除的比例變成1%,也就是2,300萬。 所以說,今天一早羅智強委員要求公視的胡元輝董事長要離開委員會,我相當地擔心,這根本是一連串寫好的劇本,我很擔心他們把公視董事會當成藉口,怎麼說呢?一開始的源起是國民黨推薦的公視董事會審查委員連續兩次不讓公視選出董事會的成員,不讓公視選出新的董事會,然後去年修法今年通過的又去刪除了公視董事會的延任條款,不要新的也不要舊的,就是要把政治的手伸進公共電視,但是卻不願意仔細去看法條,在修法的時候,今天爭議在哪裡呢?我再說一次,在把延任條款刪掉的時候並沒有去寫新的,所以就回到了公視法第二條,因為公視法的延任條款刪掉了嘛!沒有規定的時候,第二條寫得很清楚適用財團法人法、依照財團法人法,因為現在沒有選出新的,所以既有董事長就是延任,這個法律解釋就是這麼清楚,那過去修法的時候沒有仔細去看,造成今天的爭議,這是最大的問題。 但是我們真正擔心的是,這一連串的杯葛,包括董事會的杯葛,包括今天公視的董事長依照立法院教文會的開會通知來到現場,不讓他上臺備詢,這是閹割我們立委的質詢權耶!我有權力監督公共電視、我有權力要求董事長接受我的詢問,但是主席不讓他上臺,那麼下一步我最擔心的是馬上又要審查文化部的預算了,去年派出文化殺手陳玉珍,今年又要派出誰來?會不會今年又要對公共電視的預算來下毒手?如果這個預算真的又像去年一樣要砍到見骨的話,部長,這個傷的不是你的面子,我也不在乎你的面子,傷的也不是公共電視,這個傷的是我們全臺灣本土的文化人,所以部長,我在這裡要再一次地拜託你,請你務必要為臺灣本土的文化人,尤其是我們影視的工作者,請你務必要捍衛到最後一刻。 李部長遠:我非常感謝吳沛憶委員把時間拉到2008年林益世委員那件事,那件事容我講一下,你就知道我們曾經怎麼樣被閹割。馬英九時代,2008年當時的董事長跟總經理還是前面民進黨派的鄭同僚跟馮賢賢,結果林益世到立法院修法,把公共電視的董事從16個變24個,硬是換掉董事長跟總經理,連這種事情都做得出來的,你相信做不出其他事情嗎?這件事情我非常高興你提出來了,因為我們公廣集團已經過20年了,大家完全忘記這20年發生了什麼事情,我非常高興你講到,你就可以知道有多麼惡劣! 其實公共廣播集團這20年來,還好撐住了臺灣很多影視人才,每個劇都是臺灣劇的天花板,譬如「我們與惡的距離」、「斯卡羅」、「人選之人」,每拍一部就把臺灣的劇集拉到天花板,現在的公共電視,包括公廣集團是一個非常好的狀況,包括有小公視、台語台等等,我不曉得為什麼他們要用這個理由說現在公廣集團很爛啦!所以第7屆所有的延任董事全部刪掉,去年12月刪掉了7個延任董事,就是用公共電視很爛為由來刪掉他們。 我為什麼覺得你們不可以這樣傷害每一個人呢?那7個被你刪掉的,全部都是原來你們雙方同意的人啊!我為什麼要一直強調這個?不然整件事情會被誣衊到說只有我不願意協商,抱歉!我們回頭看這20年來發生過多麼荒謬的事情,後來鄭同僚、馮賢賢打官司告!告到最後打贏了,我希望今天就講這件事情,大家回頭看,在我們公廣集團這20年來發生過多麼荒謬的事情。 現在8個委員一起辭職,我告訴你,非常荒謬!你不要以為8個人一起辭職就是我的錯,你從頭到尾……我手上還有證據,包括8個委員簽字、哪一天開會。我還換過兩個禮拜,就為了讓他們人比較多,本來我們人數多一個我都放棄,他們跟我講說差一個沒關係,我們多一個,我說不要,我不要讓在野黨有藉口,我讓他多一、兩個都沒關係,所以才訂到那一天。如果要把事情從頭到尾講,我可以講個不停,所以謝謝委員,我真的覺得機會太好了,我們重提往事,你就知道什麼事情都會發生。 吳委員沛憶:部長,我們文化部真的是重責大任,因為整個臺灣的文化,我們的文化工作者,所有的創作者都需要文化部來做他們的後盾。那麼由政府來支持文化創作,這個不是只有臺灣,我自己很喜歡的韓團BTS團長,他在APEC的全國大會上面演講的時候,他說拜託各個國家政府手邊握有資源、握有權力的人,是不是都可以一起來支持你們國內的藝術文化創作者?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是這麼做的,而在我們自己的委員會,不分黨派的立委常常在這邊質詢的時候,也都是要求說韓國政府怎麼樣去支持他們的藝文工作者,特別是影視音,我們臺灣不能輸,不能輸所以相關的資源我們也要去支持,這個要拜託部長,我們一定要當文化人的後盾。 那麼我很關心的是,文化部去年有一個百大文化基地專案,全國最後是選出了110個,在我的選區中正萬華區有3個基地入選,這個計畫已經推動一年了,我看了一下它的成效,也想就我們臺北市執行的狀況給文化部一點建議。以臺北市來說,整個臺北市你們選出了7個點,這7個點裡面有超過一半,也就是4個點其實都是市政府的轄下場館,你們給的獎勵是兩年50萬,等於平均一年25萬,另外你再給這個地方政府,因為它要幫忙去推動串聯整合嘛!就是兩年300萬,等於一年平均是150萬,其實以臺北市的資源來說,這個占他們年度預算裡面,我說轄下場館,其實不多啦! 所以我們當時要推百大文化基地的時候,有一個很重要的政策目標,一定要回到政策目標,我們希望要可以串聯民間,你們有沒有去統計過在全國110點裡面,地方政府轄下的場館占了幾成?真正來自於民間的基地比例是多少?這個你們要去統計,因為以臺北市來說,5成以上等於是市政府的轄下場館,它本來就已經有資源了,那我們這個資源挹注最主要是希望可以幫我們帶動民間的串聯,形成小旅行路線、相關的文化路徑等等,所以這一點我希望你們要去盤點。 另外,百大基地裡面,你們也希望要去研商示範性旗艦文化觀光景點,這個部分文化部希望可以跟交通部觀光署來一起合作,對不對?目前有沒有哪些是已經跟觀光署在討論,可以來配合文化基地進行觀光宣傳的? 李部長遠:有,我們跟觀光署開過很多會,觀光署本來就有一個臺灣好行的路線,我們跟它合作了45條,路線中會經過百大文化基地,把它拉進去。還有臺灣觀光巴士的路線有7條,本身我們的網站也是互相通的,它讓別人進到觀光署的網站就接上我們的文化地圖,其實我們文化地圖做得滿好的,百大文化基地在文化地圖可以找到,而且每個基地可以不斷地加內容,由基地的人自己加內容,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持續會做。 吳委員沛憶:是,因為臺北市也沒有臺灣好行、觀光巴士啦!所以我認為觀光署一定可以更積極再提出更多觀光宣傳相關的計畫。 你們今年在影視局有一個新增預算叫做「音樂節升級與帶動國際觀光計畫」,總共是5,000萬,你們要來評選在地的這些音樂節。同樣的,我們也希望可以跟觀光署來合作,音樂節選出來之後我們一起來推動、帶動觀光,局長是不是有去拜會觀光署?目前談了哪些合作? 王局長淑芳:跟委員報告,觀光署那邊是說如果我們選出來之後可以跟他們再討論,未來可能包括觀光地圖,我們可以做一些音樂地圖或觀光景點整合起來,將來觀光署在國外有很多據點可以幫忙做宣傳。 吳委員沛憶:我講一下,演唱會經濟也是臺灣很重要的魅力,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文化部跟觀光署可以更積極地來合作,我也會召開協調會,我們一起來討論,趕快把工作事項擬訂出來。 王局長淑芳:好。 吳委員沛憶:最後,因為我前面有要求要會議詢問,然後主席一直沒有給我時間,所以我再用1分鐘,我還是要說明。剛剛主席有講到,上午因為羅智強委員要求胡元輝董事長要離席,他說因為我們沒有在現場,如果是講質詢的話,至少我個人在教文會的質詢率是百分之百,每一場委員會質詢我都親自在現場,如果主席你要說我們質詢的時候,其他委員有沒有在現場?那現在我在質詢,像柯志恩委員也沒在現場,你這個講法會害到你們自己黨內的委員,所以我希望我們還是持平地來講,就是描述事實。 在這個委員會裡面,我們還是要再次重申,因為我希望列入會議紀錄的公報,今天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胡元輝董事長,他今天是有依我們委員會的會議通知要求而出席的,但是很可惜,我在質詢的時候相關的業務他沒有辦法上來備詢,那這個是依據主席的要求,並不是董事長缺席或者是請假,並沒有,所以我們覺得非常地遺憾,我們也希望未來臺灣的公共電視在立法院的委員會裡面,我們就實質的業務可以有實質的監督,然後也有更多的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李部長遠:謝謝。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的詢答。 我想吳沛憶委員的詢答都有他自己的專業跟精準,也非常感謝吳沛憶委員在每一次質詢時間都一定有到這邊把握每一次的機會,但是也跟沛憶委員特別報告,我剛剛很清楚地在表達,是早上9點程序發言的時候,您剛好不在,我自始至終都堅守著,您可能剛好在忙,我並無意去說您有任何的缺席,所以不需要去扭曲別人的話語。當然您在自己的質詢時間是百分百的到場,這個是有目共睹,但是早上可能9點的時候我們在介紹委員,剛好您就不在;在處理程序問題的時候,您也剛好不在;詢問委員有無意見?現場的委員也都沒有意見,所以我才會做這樣的裁示,希望您能夠體諒。 另外,剛剛也馬上就跟旁邊的主秘來求證我們是不是有去做邀請的部分,也跟委員特別報告,我們是統一由文化部自己來做相關的籌備,並非是由我來邀請,所以沒有所謂的事前同意名單,剛剛主秘也有特別講過了,還希望委員能夠體諒,也希望委員不要刻意不斷地貼標籤,或者是有不實的言論,以上簡單地報告。 吳委員沛憶:我可以會議發言嗎?因為你剛剛講了滿多,能不能讓我們會議…… 主席:下一位質詢的委員邱志偉、邱志偉,邱志偉不在。 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不在。 鍾佳濱、鍾佳濱,鍾佳濱不在。 張雅琳、張雅琳,張雅琳不在。 謝衣鳯、謝衣鳯,謝衣鳯不在。 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不在。 我們有請羅智強委員代理主席主持會議,謝謝。 主席(羅委員智強代):有請羅廷瑋委員質詢。 羅委員廷瑋:(15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李部長。 李部長遠:羅委員辛苦了。 羅委員廷瑋:部長辛苦了。部長,一開始就想邀請你來文化部做相關的詢答,因為你有反映說手的部分很辛苦,所以我也很體恤,排到這麼後面來做這樣子的詢答,我相信你也感受到我的誠意啦!因為有許多的同仁一直在表達,文化部有很多的專案報告或者是一些業務想要瞭解,但我都慢慢往後推,就是希望等您康復,看到您現在是康復的狀況,非常地硬朗,我們也都為您高興。 李部長遠:這一點我非常感謝羅委員,就是你可以幫我們往後延,事實上我狀況並不好,因為我整個手抬不起來,但是我覺得也應該差不多要面對了,所以你覺得我聲音很大,我是用力很努力地提醒自己要為我們的政策辯護,不過我還是很感謝你拖到今天,雖然比原來預定提前一個月,但是我覺得我們還是要面對,謝謝。 羅委員廷瑋:對,因為真的很多委員一直說希望能夠跟你做業務上的交流,所以也希望你能夠體諒,我主要是看到總質詢,您在總質詢的過程有上臺去回應嘛!也多多少少應該是可以來做一個業務詢答。 雖然很多委員都已經放過這個音樂,但是我還是想透過這個機會,請大家再聽一次。 (播放影片) 羅委員廷瑋:最近我們都非常關心這個樂團拿到70萬元的補助。當然你有說明,它是整個專輯獲得補助,但是我們還是希望為這張專輯裡面有這樣一首歌,歌名跟內容不只是低俗,媒體報導出來以後,整個社會是非常嘩然,讓社會無法接受,都在問我們文化部怎麼了?部長,創作是個人自由,他要怎麼寫、怎麼唱,一定要尊重,但是今天最大的問題是你拿人民的納稅錢。我相信如果今天他的內容講到獨裁、違背民主,第一個跳出來的一定是小野,你一定不能接受。所以今天他拿著人民的納稅錢去鼓勵性侵毛小孩,我覺得這個部分,不管是地方的劇團、人民,還有求助無門的這些藝術家,情何以堪。我們輕輕鬆鬆給了他70萬元,換來的是這種挑戰社會底線的內容,這絕對不是您任內完成的,但是文化部勢必要檢討,所以今天你有提到會來做一個檢討,那你要怎麼檢討?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具體的,後面要怎麼樣,委員會也好?有一個具體的檢討標準也好?甚至這70萬元會不會追回?這部分請問一下。 李部長遠:謝謝你的回答。其實我來文化部快2年了,針對過去的一些補助方式,包括剛才講到電影也好、音樂也好,其實我有重新去檢討那個審查方式是不是要多增加一些委員?或則做出來之後,我們要不要去追蹤它的結果如何?其實這一首歌,我們真的有再拿去給原來那7個委員再聽一遍,如果他們覺得有問題,我們就會對他做出一些處理,結果沒有想到原來的委員還是堅持說…… 羅委員廷瑋:要給他錢。 李部長遠:對,我必須尊重委員嘛!如果我講出那7個委員的名字,其實他們是非常專業的,所以就文化部的立場,我只能從辦法上去修一點,為了更安全一點,也許我們可以讓更多的評審進去。另外,我們再加一個制度,就是當他的成品出來之後,我們可以追蹤,然後我們再嚴格一點,讓這個機會給下一個,就是只做過一次的。包括電影也是,剛剛我沒有機會講補助跟投資,其實我也花了很多力氣去重整這些制度,我很希望讓大家覺得我們給得很公平,所以我不建議你講這個事情。我只是說我們一直給得滿公平的,只是大家一直在講這首歌,好像要推翻掉我們以前對所有歌曲的補助、文學的補助和電影的補助,我只是在講這個,我覺得那不公平。你覺得這首歌哪裡不好,我也試著請評審委員再看過。真的!我不是說它有多好,不是這個意思,因為我做為文化部長,我真的不能自己去審查,我是要把那個審查的制度建立起來……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可不可以就直接回應我,你要怎麼具體檢討審查制度? 李部長遠:有,其實我們就已經…… 羅委員廷瑋:增加人? 李部長遠:我是不是請局長報告一下? 羅委員廷瑋:增加幾位? 林局長淑芳: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在思考,因為目前評審的機制委員是7位,我們考慮增加到9位,目前評審委員大部分都是企劃、製作、編曲方面的專業,我們有考慮是不是可以增加作詞人?畢竟作詞這一塊可以在將來音樂內容的呈現上,讓更多人來幫我們檢視。 羅委員廷瑋:好,那請問一下,增加到9位,我無意去糾正你們委員的討論內容,包括委員要不要換人?我都尊重你們,基本上,我們希望能夠更加的堅守一些道德底線。那我就問嘛!部長,如果今天他的內容是鼓勵獨裁、反民主,這個部分您認為妥當嗎? 李部長遠:如果是鼓勵獨裁、反民主,要看他是怎麼唱?因為基本上地下樂團對於政治和社會是非常不滿的,他的不滿會透過唱歌來宣洩,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你說,如果他講獨裁、反民主,我一定不同意,因為我不是評審委員。其實每一次評審完,尤其是我看了那個結果,而那個結果跟我的想法不一樣,可是我們是民主時代…… 羅委員廷瑋:我想講的是,你我都為人父母,你更有4個可愛的孫子,你還出過一本「不管輸贏都愛你:小野與4個孫子的生活陪伴日記」,字裡行間都是對下一代的關懷、教育的堅持。我請教部長,你自己敢放這首歌給你的孫子聽嗎? 李部長遠:您問得非常好,現在我的孫子從網路上、YouTube上聽到各種的歌曲,我不知道他在聽什麼,然後他聽的東西我也不知道。因為基本上,現在一代一代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我們應該不要一直圍繞著這首歌,好跟壞?應該繞回來講制度,我一再跟委員保證,我來了之後真的有盤點所有的制度。 羅委員廷瑋:我們希望文化部還是要知道,為什麼大家一直在糾結這首歌?好跟壞,或許每個人的評價都不同,但是它有挑戰社會道德底線的問題,而且重點還是,如果今天部長是拿你的錢去補助他,我沒有問題,但是那70萬裡面應該也有我的錢吧!可能我是全民當中的千萬分之幾而已,但這就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我希望,我不知道文化部為什麼過去會這樣子,但是今天你願意承諾在審視的過程、審核的標準應該要去做調整,如果少數人覺得這樣子的前衛很酷,就可以無視社會觀感,要求全民來買單,我覺得這件事情是社會憤怒的,而不是創作本身。 所以文化部,我們現在討論到的,還沒有講清楚的3個核心問題:第一,為什麼會給這筆錢?第二,補助後的成效在哪裡?70萬元砸下去了,有多少場的演出?多少的點閱率?上次有委員講到,其實網路的播放率非常不佳。如果今天你補助下去,造成社會轟動,不是只有負面評價,而是一波熱潮、正面的吹捧,欸!那可能是我不夠前衛,不好意思!它的點閱率是出奇的低。第三,未來要如何改善?是我們尊重的,而不要躲在尊重創作自由的保護傘下,我們要尊重創作自由,當然可以創作,但是公帑補助不等於無條件買單。所以部長,我還是要提醒你,文化補助不是政治正確或圈內遊戲,當你在陪伴日記裡面寫下對孫子的期許,社會同樣也對文化部有所期許,如果文化部用同樣的標準來繼續分配人民的納稅錢和資源,那換來的不是文化黑潮,而是文化退潮。 部長,請別讓文化部淪為少數同溫層、自娛自樂的提款機,把真正的資源留給創作藝術者,讓他們能夠真正的被看到,成為讓臺灣驕傲的創作者。而且不要忘記喔!還有一個,今天他自己也非常非常坦蕩蕩、誠實的講,他就是剽竊啊!他剽竊國外的創作,我們一直在講的,有些人的海報不小心雷同、有些電影的內容不小心雷同,都引來撻伐了,更何況你補助的創作者還說:我就是剽竊啊!所以今天我們憤怒的是在這個點。他已經誠實的說他剽竊了,結果委員還是一樣繼續堅持要給他這個補助,那我們就覺得很納悶了,這也無關前衛、無關社會是不是能夠認同,所以現在我也可以鼓勵所有創作者來大量剽竊國外的創作,因為這樣在國內通過補助的機會比較高,人人都可以拿到70萬元,是這樣嗎?當然可以啊! 李部長遠:有時候我們蠻斷章取義的,他說他剽竊,我們就立刻請原來那7個委員再聽一遍他的歌曲,然後也拿他說他剽竊的那個英文歌曲來比對,結果委員聽了半天說,他的旋律跟作曲完全沒有抄襲,但是那個文字,他只說那是靈感,所以最後委員還是裁決他沒有剽竊。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覺得很納悶嘛! 李部長遠:我覺得有的時候…… 羅委員廷瑋:委員的審核幫他背書沒有剽竊,可是製作者自己說自己剽竊,你覺得在這一個點上,我是要相信這個創作者?還是要相信委員? 李部長遠:其實我覺得…… 羅委員廷瑋:這個變成我應該要相信當事者了吧。當事者都自己承認剽竊了,然後你的委員還可以幫他背書,說他沒有剽竊、沒有雷同,我就覺得很特別,這件事情社會自有公道,當事者都承認剽竊了,委員還可以幫他背書。 部長,今天本席想再請教你一個問題,想請你猜一下,我們質詢時蠻常叫你猜東西的,對不對?但是這個沒有加分或扣分,請問這是哪一位藝術家? 李部長遠:我看不出來。 羅委員廷瑋:他的好友劉其偉曾經推崇他,說他返璞歸真的生活方式,精神跟大自然契合,畫風迥異,他在田野中自然生長出果實;席德進也曾經評論他,說他並非反傳統,而是把傳統向前推進一步。他不自命現代、也不自命前衛;陳曉林也說,他自成一格的味道。部長,過去您身為暢銷作家小野,有15本小野童話以及多本散文集都由皇冠出版,而這位藝術家當年也在皇冠出版過「呆畫呆話」、「人生小品」。請問部長,這樣你知道了嗎?他是誰? 李部長遠:趙二呆。 羅委員廷瑋:就是趙二呆。他1917年出生,1949來到臺灣的第一站就是臺中,最後在澎湖扎根,他把一千五百多件的作品捐給澎湖,你認為趙二呆算不算是臺灣的藝術家? 李部長遠:不但是,而且很有代表性。 羅委員廷瑋:很有代表性,我想文化部……今天有您的認同,他是臺灣戰後重要的藝術家嗎?你覺得呢? 李部長遠:其實我們對於戰後來臺灣的藝術家,在我們歷史博物館已經展覽很多很多了,所以戰後來臺的或是原來在臺灣的那些藝術家,創造了很多現代畫繪,比如五月、東方,在我自己的成長過程中,全部受他們的影響很深,所以我當然是不但喜歡,而且還崇拜。 羅委員廷瑋:好,我想這個部分,我今天要講的重點就是,文化部不應該讓他的臺灣藝術史被淡化。所以戰後藝術史本來就有多元、多層次和多流動,其中有渡海來臺的藝術家、本土前輩的畫家、現代水墨前衛的藝術,也有像趙二呆這樣帶著文人精神、寫生取向、跨媒材的創作,他走出自己的路線喔!所以本席今天要請問文化部,文化部談本土化、談臺灣文化主體性的時候,會不會因為某些藝術家的出身背景、政治經歷,或是不容易被歸類,就把他們放在藝術史的角落? 李部長遠:一點都不會,因為我的成長經驗中,我爸爸也是一個畫家,家裡進進出出一大堆這種背景。 羅委員廷瑋:OK!好,先讓我接著講下去。接著有請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 史博館收藏百件以上作品的藝術家共有17位,其中就包括趙二呆既然史博館典藏他百餘件的作品,代表史博館本身對他的藝術價值並非陌生,也不是沒有研究跟策展的基礎,但是這30年來,史博館有沒有為趙二呆舉辦過一次完整的個人特展? 洪館長世佑:報告委員,是有的,我們史博館在94年5月跟6月曾經舉辦過一次趙二呆的作品紀念展。 羅委員廷瑋:好,我所掌握到的資料是沒有,你說94年有? 洪館長世佑:對。 羅委員廷瑋:麻煩你會後提供資料給我,讓我瞭解一下。 洪館長世佑:是。 羅委員廷瑋:我想近年來有舉辦過聯合展或個人特展的,其中也有。楊英風、漢寶德、李乾朗和李再鈐,曾經有以個展介紹給大眾,可是史博館收藏趙二呆百餘件的作品,長期以來卻沒有一檔以他個人的完整特展,我認為是愧對於他。基本上,我也很想要了解你們的內容,所以想請問一下,史博館目前有沒有機會再規劃趙二呆的個人特展? 洪館長世佑:報告委員,目前我們針對國內的藝術家,因為之前的歷任館長,包括有正式發公文承諾的,目前已經有50檔的藝術家,如果是針對本館典藏百年藝術家的部分,我們可以看檔期來安排優先處理。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部長可以承諾,協助史博館、澎湖縣政府和地方文化單位,共同盤點趙二呆的作品、文獻出版品以及藝館的資源,作為未來策展以及研究推廣的基礎。部長,可以研議嗎? 李部長遠:其實可以啊!剛剛我跟館長講說,也許我們先從網路展覽開始。其實像王攀元或是趙二呆,他們這一代對臺灣的繪畫影響真的蠻深的,只是剛剛有提到歷任館長已經把檔期安排得滿滿的,要等3年以上,所以我們就用別的方式,先用網路或是蒐集資料來做研究開始,如果有機會我們再來正式的…… 羅委員廷瑋:去年文化部公布百大文化基地,部長也到澎湖做首發宣傳嘛! 李部長遠:對,我非常喜歡澎湖。 羅委員廷瑋:對啊!所以我肯定文化部重視澎湖的文化資源,但是本席想要請問,當時文化部有沒有想到二呆藝館? 李部長遠:因為二呆藝館原本被鑑定是不是古蹟?後來鑑定不是,後來又變成是。文化部已經一次一次給了蠻多錢在修復,大概有幾千萬元吧!所以當時我們沒有把它選為…… 羅委員廷瑋:好,沒關係!我現在就點出這個問題,它已經不是地方小館了,它早在沒有BOT法規之前,現在我們看到他畢生的積蓄就是在澎湖蓋了這座館,還捐給縣政府,所以我希望部長,文化部三十多年來把二呆藝館當成一般的場館,是不是應該要重視一下他留下來的這些生活作品? 李部長遠:我跟委員講一個好訊息,經過我們幾次對外的標案,終於標到了,5月18日要開工,所以我們對於趙二呆這個館所,還有趙二呆這個畫家,我們會持續用各種方式來推廣他的作品。 羅委員廷瑋:好,我最後要講,目前文化部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二呆藝館的結構補強跟空間改善工程,依本席向文化部索取的資料,112年補助細部設計專業服務案90萬元;114年核定2,318萬元,後續工程也已經招標、決標。本席支持結構補強,公共安全當然是基本要求,但是二呆藝館不只是建築物,它本身也有趙二呆的造型、思考和空間語言,所以我希望結構補強以後,後續是不是也能夠……這個建築已經不是單純的展覽空間,二樓高度如龍首,彎曲處如龍身,空心磚、女兒牆像鱗片,它本身就是一個藝術品,是藝術家留下來的,所以我們希望這次補助二呆藝館的整修,文化部是不是把它當成一般場館在維修?還是把它當作一個藝術品在保存?這很重要!這個部分您可不可以幫我們瞭解一下?如果是一般的維修,那就是結構安全而已,工期預算,但是如果是藝術品,就要兼顧它的原貌、材料、比例和象徵,甚至是空間感和藝術品當時留下來的精神。所以我要請部長,文化部在審查補助的過程,有沒有要求澎湖縣政府提出文化保存和藝術完整的評估?有沒有邀請藝術史的建築保存、文資保存和熟悉趙二呆的專家來做討論?如果沒有,是不是能夠好好的補這個程序,讓這次的整修可以更完善?您覺得可以嗎? 李部長遠:因為我們能夠補助它兩千多萬元,就表示我們已經開始承認它是一個值得保存的地方。 羅委員廷瑋:好,希望你會後能夠提出相關的資料,讓我們能夠掌握。 李部長遠:OK,好。 羅委員廷瑋:我聽聞家屬與澎湖縣政府之間的溝通並不順暢。 李部長遠:是,我知道。 羅委員廷瑋:但我無意責難,相關的承辦可能也有一些壓力,所以我沒有要來究責,不過我希望文化部能不能站在協助的角色讓兩方能夠更加快速,幫忙去建立專業的溝通平臺,可以嗎? 李部長遠:我會希望自己跑一趟去看,因為我真的是沒有看過趙二呆在澎湖留下的建築物,因為在當年戰亂的時候流離失所,很多藝術家分散在臺灣許多角落,他們的住宅各式各樣,剛剛委員講到這個,看起來真的是蠻特別,我想我親自跑一趟去看一下。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你。我們也要提醒文化部,不要重硬體輕軟體啦!建築都蓋好之後,場館修好,如果缺乏專業的人員、策展的內容,我覺得這也是非常遺憾。 李部長遠:是,沒錯。 羅委員廷瑋:我們不希望它變蚊子館,所以本席認為二呆藝館只要修好以後,我希望部長承諾兩週內盤點趙二呆的相關典藏、文獻資料,還有二呆藝館整修的後續營運規劃,並向本席報告書面資料,可以嗎? 李部長遠:這個可能我們要跟地方政府瞭解。 羅委員廷瑋:溝通一下,沒關係,我等你,好不好? 李部長遠:因為那個東西可能非常非常多,然後哪一些可以保留、哪些家屬要帶走,這牽涉到蠻複雜的資料,我們要先瞭解,但是我們會儘快。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再來,史博館在兩週內研議是否能夠提出趙二呆特展跟專題研究的初步報告,可以嗎?兩週內。 李部長遠:館長說可以。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我們希望把趙二呆的作品留給史博館,把藝館留給澎湖、留給國人,他後半輩子留在臺灣,一位藝術家把生命的光交給了這片土地,在我們這邊發光發熱,國家就應該珍惜,讓他的這些文化藝術繼續傳下去,感謝大家,謝謝。 李部長遠:好,謝謝委員。 主席(羅委員廷瑋):下一位委員李坤城、李坤城、李坤城。 李委員坤城:我在這裡啦! 主席:不好意思。 李委員坤城:我在這邊等你等那麼久耶! 主席:不好意思,這代表著李坤城委員非常非常地堅守崗位,等到最後一刻。 李委員坤城:沒有啦!其實大家都很堅守崗位。 主席:剛剛有委員說超時,我剛剛一回來就說還給委員時間,也讓委員暢所欲言,很可惜還是一樣,在這個部分有一點點希望委員能夠體諒,我也讓委員都儘量暢所欲言。 李委員坤城:(16時1分)謝謝主席,我可以發言了嗎?可以質詢了嗎? 主席:可以、可以。 李委員坤城:謝謝。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李委員你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辛苦了!我先問一個地方的議題,就是我們三重的市立圖書館要改建,市府也出了蠻多的經費,預計花費40億,然後作為新北算是第二總館,因為第一總館是在板橋,第二總館就在三重,預計投入40億元。 當然我知道圖書館的部分跟教育部比較有相關,但是文化部跟教育部也有密切的合作,文化部對於圖書館的補助有一些出版與閱讀環境的專案計畫,也有提升圖書館一些軟硬體設備,包含公共圖書館閱讀設備升級計畫及建置科技運用與創新服務環境等等,請問部長,對於三重即將要興建的市立圖書館,文化部是不是可以來協助? 李部長遠:雖然它是由教育部來主導,但是我…… 李委員坤城:但是跟文化部也有…… 李部長遠:沒錯,其實文化部能夠介入的地方很多,包括軟體、設計等等,我們都會跟教育部一起來討論。 李委員坤城:好啊!這部分我也會找教育部,屆時再請文化部就我們三重……因為三重難得有一個是屬於地標型的、文化這方面的圖書館,我也希望它能夠蓋得好,而且畢竟市政府也預計投入40億元,我想未來對三重來講,不僅是一個地標,也是一個文化的中心,這個部分就請文化部這邊,然後我也會請教育部來做個協助,先謝謝部長。 另外,請教一下,公視的董監事提名名單,本來部長在去年有提名14位,然後7位現任的董事慘遭團滅,被團滅的這些人其實也都是非常優秀的,包含施振榮董事長等等,都被所謂的審查委員會全部封殺掉了,所以您後來又再補提10位董事。這10位董事,我看到這個名單也覺得蠻訝異的,我比較熟悉的,譬如像彭政閔是前職棒選手、李智凱是體操選手、黃韻玲是音樂人也是前北流董事長,甚至連詹怡宜是前TVBS新聞部的副總等等,你們提了10位董事候選人,那結果呢?結果是審查委員會的委員有8個集體辭職,8個集體辭職之後,就變成你所提的董事人選沒有辦法做審查,所以蠻奇怪的。我請教一下部長,你的意思是,你所提的這10個董事,你都不會換就對了? 李部長遠:最近行政院已經發函給立法院,希望它重新再產生8個審查委員。 李委員坤城:不是,所以你不會換董事嘛? 李部長遠:董事絕對不會換,因為你想想看,我這每一個都是打電話,他們都知道會被刪掉的可能性,包括你剛才講李智凱、彭政閔,我還跟李洋部長講,他很高興,可是我說現在一直拖怎麼辦?他說他們可以等,換句話說……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有跟他們講說現在在立法院這一種環境裡面,有可能會被刪掉就對了? 李部長遠:對,他們都知道會被刪,但是他都願意,所以為什麼每次講到這個的時候,我都覺得大家會把話題講到,好像它是一個多麼好的工作,其實我幾乎都找不太到適合的人,因為適合的人為什麼要來掛名還要寫報告,然後被你刪掉?你可以想整個過程,是很難的。 李委員坤城:好,所以這10個董事不會換掉。現在你有請行政院再函請立法院重新推舉審查委員,所以已經…… 李部長遠:行政院已經發函給立法院。 李委員坤城:已經發函了,所以呢?現在這個程序進行到哪裡了? 李部長遠:現在其實對我來講,我沒有退路啦!我就等立法院再重新產生8個委員,和我們原來的7個委員再開會議,我願意在這個過程中,一個、一個介紹給所有的委員。 因為剛才一直講政黨協商,其實我一直有在做溝通,包括剛才講第7屆,去年12月31日,我也是溝通了很久,每個人都寫報告,報告寫得很詳細,照樣被刷掉,你想想看那個過程,我怎麼再取信於那些…… 李委員坤城:好,所以這8個審查委員基本上是由政黨來推薦嗎? 李部長遠:是,按照規定是政黨比例,所以這8個委員裡面,7個是國民黨,1個是民眾黨,就是這樣。 李委員坤城:你們何時發函給立法院? 李部長遠:5月5日吧!行政院發。 李委員坤城:行政院發。 李部長遠:因為這個委員是由行政院提名的,我們文化部始終扮演的是幕僚單位。 李委員坤城:對,應該是行政院發函給立法院,請立法院的國民黨跟民眾黨各提審查委員嘛,是不是? 李部長遠:對!5月5日就發函了,文化部就是等委員產生後,開始做幕僚會議。 李委員坤城:那現在的公視呢?現在的公視是沒有……因為董事會沒辦法開會,也沒有董事長,所以現在的公視怎麼辦? 李部長遠:不是,我剛才有一再強調,公視本身雖然是一個特別法,可是它也符合財團法人法,現在的董事長就是胡元輝嘛!我一直覺得今天請胡元輝離開,很荒謬,我只是一下反應不過來,怎麼會請他走?就像8個委員突然辭職,我也是反應不過來,本來8個委員是說希望會往後延,我就延啊!後來又來一個辭職,我都覺得它不在我的思考裡面,就是說為什麼會?為什麼? 李委員坤城:所以胡元輝董事長現在還是公視的董事長? 李部長遠:他按照法律,不然我們就走法律嘛! 李委員坤城:就走法律? 李部長遠:看法律怎麼鑑定,司法怎麼鑑定。 李委員坤城:胡元輝董事長在嗎? 李部長遠:他在那邊。 李委員坤城:能不能請胡元輝董事長過來?胡元輝董事長,我邀請你過來!現在是我的質詢時間,胡元輝董事長,我邀請你。 李部長遠:我想胡董這一輩子都沒有過……他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非常同情他。因為他不曉得要來還是不來,那就…… 李委員坤城:胡元輝董事長,從你的座位到備詢臺這邊,我覺得這個距離不長,但是你走過來……我自己感覺也蠻心酸的,也就是立法院不應該這樣粗暴來對待你,我是這樣認為。你因為尊重主席,當然也尊重我,所以你選擇慢慢這樣子走過來,但你也不到備詢臺。這其實是一個蠻荒謬的場景,這段距離其實代表了現在立法院一個荒謬的狀況! 主席:不好意思,時間已經到了…… 李委員坤城:好,我快質詢完了…… 主席:我非常尊重您,給您超過五分鐘的時間,我也覺得應該多給您時間,就像剛剛你們也能夠體諒我,多給我時間。 李委員坤城:你剛才講了大概二十分鐘! 主席:是,您要二十分鐘嗎? 李委員坤城:不用,再給我三分鐘就好。 主席:還是我…… 李委員坤城:我剛才正講到感性的時候,你就這樣打斷了! 主席:真的很抱歉。不好意思,我們今天有裁示過了…… 李委員坤城:我知道,我知道你的裁示…… 主席:既然委員這樣子的話,那我們就休息。謝謝。 休息(16時11分) 繼續開會(16時56分) 主席:現在宣布開始開會。感謝李坤城委員專業的問政質詢,謝謝。 李委員坤城:謝謝主席。 主席:盧縣一委員,等我一下好嗎?在這邊特別宣告:謝謝今天所有的出席委員,大家辛苦了。在座所有的官員,大家也非常辛苦。我想跟胡前董事長特別說一聲:您辛苦了!許多同仁都為您說話,我們也都感受得到,但我還是要跟您說聲抱歉,請您體諒。我們依法質詢,依法進行,所以無意冒犯,也希望您能夠體諒作為立法委員、作為主席,我們在執行依法的過程。您私底下的拜會,我也都以禮相待,全程協助。但是來到立法院,很多事情我們要很認真地看待每一個細節。 今天我也要特別跟胡前董事長、跟大家報告,有委員特別提醒:是不是要清場?我都跟他說不需要,我覺得沒有必要。早上已經特別宣告,今天您還是坐在那邊,我們都尊重。基本的尊重一定會給,但也希望所有的委員是不是能夠體諒一下?不要多次透過這樣的方式讓主席主持會議時有所為難。在這邊做一個特別補充說明。 我們早上的時候已經有宣告,也希望大家能夠尊重主席的裁示。我們都希望能夠趕快、順利地完成今天的相關詢答,這點早上已經清楚說明了。因為程序發言時有委員提出,剛好其他委員沒有表達反對,所以我們就做出了裁示…… 吳委員沛憶:主席,你要再講嗎?我們下午要求程序發言,你不讓我們發言?這樣子主持議事就不公了,對不對?我們現在就趕快讓質詢順利進行,好不好? 主席:謝謝委員,您也是就直接發言,我們都尊重。但作為主席,有一些話也要在大會正式開始之前特別宣告一下,希望大家能夠互相體諒。 下一位詢答的委員請盧縣一委員。 盧委員縣一:(16時59分)召委辛苦了。有請部長。 李部長遠:盧委員好。 盧委員縣一:部長辛苦了,我應該是最後一個質詢的。看到我的話應該會想到原住民,不過我先把身分抽離一下。提到那瑪夏,你會想到哪些族群? 李部長遠:那瑪夏應該有泰雅、布農。 盧委員縣一:不好意思,第一個就答錯了,主要是布農族、Kanakanavu、滿州族也就是現在的鄒族。我為什麼特別提這個?臺灣走到現在這個時候,都會認為文化多元和包容是現在臺灣的價值。可是每次提到我們的文化要復振、產業要復振、祭儀場式要復振的時候,文化部常用一句話推開,就是我們的文資身分問題。我們一直覺得原住民應該跟文化部、運動部或原民會最相關,可是我們禮拜一召開了一場協調會──那瑪夏部落文化景觀重塑祭壇改建計畫,我邀請文化部列席,結果文化部說沒有文資身分。所以我一直覺得文資身分這樣的主題是不是應該再重新檢討?由於要經過政府指定、登錄以後才具有文資身分,所以我們尋求文化部幫忙,很多時候卻被一腳踢開。我覺得這部分文化部應該重新檢討、跟地方政府檢討一下,是不是以後在重建所謂歷史場域的時候不要再將原住民推開?因為我們一直認為文化保存是要保存文化財產嘛!所以我們的目的是把所具有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活化出來。我們知道有形的有9項,無形的有5項,而我一直看,它是古蹟、是史蹟、也是部落建築,為什麼會沒有這樣的身分呢?所以我希望部長能處理這件事情。早上我也提到文資身分的問題,相信各縣市政府也會遇到,對於文資身分登錄是不是需要人力培訓?是不是需要更多資金挹注,讓各縣市政府有這個能量去做這樣的事情?能不能請部長再多加考量? 接下來是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在八年前瞻計畫裡面,好不容易不需文資身分也能申請補助,可是我們看了249件補助案件,原住民傳統家屋補助類是零,讓我覺得好不容易可以跳脫文資身分申請,又得不到。再看各個地區,原鄉地區也僅補助14件,占所有249件的5%左右。此外,縣市分布上,幾乎都不在屏東、高雄。我後來又看到宣傳部分,說明會集中在富里、花蓮、秀林、新城、吉安,或其他縣市,如臺中場等等,偏偏我們魯凱、排灣居住的屏東,也就是你想到原住民都會想到的高雄、屏東,這樣的場域居然沒有說明會?也就是說,得到補助的縣市沒有我們。雖然我知道可能經費已經沒有了,可是在那個時候的宣傳也沒有到位。未來如果還有經費或文化部匡列預算的話,我希望不要再用沒有文資身分、文化部沒有錢這樣的理由把原住民一腳踢開可以嗎,部長? 李部長遠:好,我們會檢討。 盧委員縣一:OK。 我們屏東、高雄的傳統家屋是石板屋,不知道部長有沒有去過? 李部長遠:我覺得滿漂亮的。 盧委員縣一:我是問你有沒有實際去過? 李部長遠:去過。 盧委員縣一: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希望你能夠到屏東縣霧臺鄉的舊好茶聚落嘗試、體會一日遊,因為那邊確實有文化部補助的石板屋落成,我去年4月也有去住。我覺得這樣的補助除了可以重振文化以外,也讓我們的年輕人知道過去生活在什麼樣的環境。由於有這樣的補助,好不容易也算看到契機,可是現在又看到未來都沒有編列這方面的預算,部長是不是可以承諾未來幾年會有這方面的預算編列,以重振我們的家屋? 李部長遠:剛剛委員講到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文化部的下一步應該整個重塑原來的地景,也就是對於已經消失的地景試著恢復。你剛剛也講了,無論石板屋也好,還是原住民原來的部落,都是非常重要的地景,我們會努力。 盧委員縣一:好,謝謝部長。 李部長遠:謝謝。 主席:謝謝盧縣一委員的詢答。 下一位萬美玲委員、萬美玲委員,萬美玲委員不在。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委員徐欣瑩、林倩綺、邱志偉、萬美玲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壹、 文化部應改善文化幣於新竹縣藝文消費點分布極端不均之現況,並落實主動招商機制,確保偏鄉青年文化近用權。 案由:文化部115年「藝文消費點招商說明會」規劃新北、台中、高雄、台東四場次,然查閱113年至115年紀錄,新竹縣長年被排除在實體說明會之外。雖文化部宣稱業者可線上申請,但實體說明會具備「主動招商」與「政策轉譯」之功能,長期缺席已造成新竹縣藝文點位嚴重稀缺。新竹縣13至22歲青少年雖領有1,200點文化幣,然關西、五峰、尖石等偏鄉地區幾乎無處可用,迫使學生跨縣市消費或點位作廢,嚴重違背「振興在地藝文產業」之政策初衷。文化部不應僅以單一線上平台處理城鄉落差,應建立主動輔導與區域平衡機制。 說明: 一、招商推廣不應消極被動。113年說明會於嘉義、屏東、高雄辦理,115年則選定新北、台中、高雄、台東,新竹縣已連續多年未列入實體說明會範圍。若僅靠線上申請與公文轉知地方政府,將導致行政作為過於消極。辦理說明會之目的應是主動尋找業者並轉譯制度,而非被動等待業者敲門。 二、文化資源支持應具備可近性。文化幣點位分布不均,反映出非直轄市、偏鄉業者對於制度參與之門檻疑慮。對於獨立書店、工藝工作室及客家文化場所,電子支付系統之導入與技術支援往往是參與政策的阻礙。文化部應落實實體技術輔導,確保制度門檻不將地方藝文業者擋在門外,讓業者背後真的有行政資源支持。 三、新竹縣具備特殊之人口結構與地理落差。新竹縣人口增長位居全台前段班,竹北更是出生率最高的城市之一,青少年基數龐大。然縣內如關西、五峰、尖石等區,藝文消費點極其有限。文化部應針對新竹縣人口成長區與偏鄉區域之落差,建立區域平衡之招商示範,兼顧新興都市需求與偏鄉資源匱乏之雙重挑戰。 質詢事項: 一、加開在地實體說明會:請文化部於115年內在新竹縣辦理至少一場實體招商說明會,並建請由新竹生活美學館協辦,主動邀集在地藝文業者、客家文化場所、獨立書店及工藝工作室參加。 二、揭露區域消費點數據:請文化部提供新竹縣各鄉鎮(特別是關西、五峰、尖石等非核心區)之現有藝文消費點數量、類別及點位分布情形之書面資料。 三、提供偏鄉導入技術輔導:針對非直轄市偏遠鄉鎮之業者申請,文化部應提供電子支付系統導入之技術輔導,消除制度參與門檻。 四、提出區域平衡改善計畫: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新竹縣文化幣點位分布不均與提升偏鄉招商效率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 貳、 客家傳統建築伙房聚落及匠師技藝面臨消失危機,文化部應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法定責任,建立主動普查、在地輔導與跨部會資源整合機制。 案由: 新竹縣客家人口比例達67.8%,位居全台之冠(約40萬人),境內擁有台灣保存最完整之客家伙房聚落、三合院及宗祠建築。然隨著人口老化與遷徙,大量私有老建築面臨無人居住、修繕困難及結構腐朽等文化滅絕危機。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條規定,文化部為文資保存之最高主管機關,傳統建築工藝之登錄、普查與傳習補助應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之法定責任。然查文化部推動「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多年,新竹縣客庄之申請案件比例極低,反映出中央計畫與在地需求嚴重脫節。文化部不應將保存責任推諉予客委會,應主動走進客庄,建立有效之輔導機制並整合補助資源。 說明: 一、傳統建築工藝面臨斷代,文化部應負起普查與傳習責任。 新竹縣客家伙房之修繕高度依賴大木、傳統土水等工法,然相關匠師因缺乏系統性普查、建冊與傳習計畫,技藝面臨隨匠師凋零而失傳之危險。文化部不應採取被動受理,應主動針對全台客家人口比例最高之新竹縣,啟動系統性之傳統建築匠師調查,優先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並給予傳習補助。 二、行政程序應具備可近性,落實主動輔導與在地窗口。 現行「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要求屋主需自行向位於台北之辦公室提出計畫書,對於偏鄉客庄之高齡屋主而言,存在極高之行政門檻。文化部擁有工具與預算,卻因未走入客庄導致資源無法下達基層。本部應打破「由下而上」之消極機制,委由地方機關(如新竹縣文化局)或專業場域(如新竹生活美學館)擔任在地專責窗口,主動進駐芎林、橫山、北埔、峨眉等重點區域,協助屋主辦理申請。 三、跨部會資源整合,打破行政本位主義。 面對客家伙房倒塌之急迫性,文化部應與客家委員會之「瓦屋再生計畫」建立正式對接與整合機制。兩部會計畫應允許補助資源疊用而非相互扣減,並以新竹縣作為「客家傳統建築保存示範縣」,建立跨網絡合作平台。制度不應僅止於宣示,而應在文化滅絕發生之前,提供實質之修繕與技術支持。 質詢事項: 一、啟動匠師系統性普查:請文化部文資局於115年內完成新竹縣客家傳統建築匠師普查,建立名冊並優先納入無形文化資產傳習補助範圍。 二、建立在地輔導窗口:請文化部將「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之輔導職能落實於在地,委託新竹縣文化局或新竹生活美學館主動入鄉,協助偏鄉屋主辦理申請手續。 三、落實跨部會資源整合:請文化部會同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伙房修繕補助建立「資源疊用、不相扣減」之整合方案,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新竹縣客家文資保存示範計畫」之執行規劃書面報告。 參、 一、問題的核心矛盾:全台成長最快的城市,卻是社造政策最陌生的地方 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7年到111年第3季,全台人口社會增加最多的鄉鎮市區是新竹縣竹北市,移入1萬9,085人,居全台之冠。 竹北市地近新竹科學園區,近年來房地產交易熱絡,屬於人口超高度成長地區,並與新北市林口區同為台灣本島人口增加最快速的兩大行政區。 新竹縣到2024年8月底全縣人口有59萬2,578人,預估明年底將破60萬人。竹北市人口到8月底有21萬8,586人,平均每月增加290人,推估將超越彰化市成為全台人口最多的縣轄市。此外,竹東鎮已是全國人口最多的鎮,湖口鄉為全國人口最多的鄉。 新竹縣因此創下「全台三冠王」──竹北市、竹東鎮、湖口鄉同時是全台市、鎮、鄉人口最多的行政區。 然而,這個人口奇蹟的背後,藏著一個文化政策的巨大漏洞:這些新居民,沒有社區,沒有根,更幾乎沒有文化部的社造資源。 二、竹北的社會結構:高學歷、高收入、高流動、低認同 竹北市2023年共有207,822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占比總人口66.8%,遠高於全台平均。 竹北市平均每月增加290人,幼年人口(15歲以下)占22.1%,是全台幼年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顯示大量年輕家庭正在湧入。 這些新居民有著共同的特徵: 他們是「移植人口」──從台北、台中、各縣市遷入,在竹北買房定居,但對新竹縣沒有地緣情感,對在地文化、客家傳統、社區議題陌生,鄰居彼此不認識,社區組織付之闕如。 他們是高收入、低參與的族群──竹科工程師、科技業管理職,工時長、流動性高,即使有心參與社區事務,也缺乏系統性的組織和引導管道。 他們正在建立的是「電梯社區」文化──大樓林立、社區大廈管委會取代傳統鄰里組織,文化認同建立在消費行為而非共同歷史。 這樣的竹北,恰恰是文化部社造政策從未設計要服務的對象。 三、文化部社造計畫的結構性偏向:設計給「有根的社區」 文化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11-116年)」核心理念:社造的本質是透過在地參與及多元社群的參與,促進社區的改變,並進而促進社會改造。 計畫面向包括:因應全球化、人口結構老化、產業結構變化、數位轉型、氣候變遷及青年世代相對剝奪感等多元挑戰,以深化社造,孕育更具公民意識的公民。 文化部「社造多元協力跨域共創補助」鼓勵結合青年人才及在地黃金人口的智慧,共同投入社造事務。 然而,社造補助的申請邏輯有一個根本前提:必須有「已存在的社區組織」才能申請。 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而且申請有時間限制、書面審查、複審簡報等門檻。114年度自主參與類審查通過率僅31.7%。 這揭示了關鍵矛盾: [image: image57.jpg] 結果:越需要社造的地方,越申請不到;越已有社造基礎的地方,越能持續獲補助。 四、三種被忽視的竹北社造需求 ①「陌生人聚落」的社群凝聚問題 竹北大量新建社區,住戶來自四面八方,彼此之間沒有共同記憶、沒有傳統節慶連結、沒有地方認同的基礎。當緊急事件發生(如疫情、災害),社區缺乏動員能力。文化部社造政策的目標之一是「建立公民社會」,但竹北正是最需要從頭建立公民社會的地方,卻是現有機制最難觸及的地方。 ②「新竹縣新住民」的多元文化融合問題 竹北湧入大量外縣市移民,也包含新竹科學園區引進的外籍工程師眷屬、東南亞新住民。新竹生活美學館雖提及關注移工與新住民文化等議題,藉由繪本、偶戲、社區劇場等方式進行文化傳承及推廣,但這些資源是否真正落實到竹北的新住民社區,值得追問。 ③「客家文化移植」的身分認同問題 竹北快速都市化過程中,大量客家人從周邊鄉鎮遷入,但客家文化在高樓大廈社區中逐漸稀釋。如何讓客家文化在新興城區落地、讓第二代在竹北長大的客家子弟重新認識自身文化,是竹北社造最迫切的文化議題,但現有計畫幾乎沒有針對性設計。 五、制度障礙:為何竹北「申請不到」社造補助 第一個障礙:沒有立案團體 竹北新社區的居民即使有意願推動社造,往往沒有正式立案的民間團體,直接被申請資格擋在門外。成立一個立案團體通常需要3至6個月時間,且需要對公部門申辦流程有基本認識。 第二個障礙:沒有「在地文化特色」可以包裝 社造補助審查邏輯強調「在地文化特色」、「歷史紋理」、「社區共同記憶」,這些元素舊客庄天然具備,新興社區則需要先創造。評審委員面對一個「剛成立兩年的公寓大廈管委會想辦社區市集」的提案,很難與「新埔宗祠修復百年文化資產」的提案相比。 第三個障礙:輔導窗口離竹北太遠 社造補助由新竹生活美學館(位於新竹市)統籌北台灣九縣市,資源分配廣袤。對於竹北剛成立的社造組織而言,從申請到輔導,缺乏在地夠近的支援點。 六、具體政策訴求 ①要求文化部在社造補助中設立「新興城區社群凝聚」專項類別 現行補助類別(自主參與類、互助共好類)是為傳統社區設計的框架。應要求文化部新增「快速成長城區社群起點扶植」補助類型,降低申請門檻,允許非立案的鄰里自組團體以「籌備期計畫」方式申請,給予初期2年孵化補助,協助新興社區建立組織基礎。 ②要求文化部在竹北設置「社造輔導節點」 現有的新竹生美館雖然是社造主要窗口,但對於竹北22萬居民而言,輔導服務落差明顯。應要求文化部在竹北市區設置「社造服務站」或委辦在地社大、圖書館承擔社造諮詢角色,主動進到新社區舉辦說明會,協助居民了解申請流程。 ③要求文化部設計「竹北客家文化城區移植計畫」 針對竹北作為客家傳統城區遷入者最多的新興城市,要求文化部結合客委會,設計一套讓客家文化在新興都會社區「再生根」的專案,包括客家節慶在新社區的在地化推廣、客語繪本社區親子活動、以及連結竹北與周邊客庄(新埔、芎林、橫山)的文化走廊計畫。 ④要求文化部公開新竹縣社造補助的鄉鎮分布數據 近要求文化部提供三年(112至114年)新竹縣社造補助案,按鄉鎮市分布的詳細數據,讓民眾看清楚「舊鄉鎮壟斷、新城區缺席」的失衡事實,作為政策調整的問責依據。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 就文化部115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所涉「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與文化內容策進院臺韓影視合資基金,恐涉及創作者著作權保障不足、文化資料授權與商業化使用界線不明、政府資金跨國投資風險控管不足,以及臺灣文化IP主導權弱化等疑慮,爰提出書面質詢,請文化部詳實說明。 說明 一、文化部業務概況書面報告指出,文化部配合數位發展部盤點具有臺灣特色資料及完整著作權之語料資料,提供「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平台使用,目前已上傳745個資料集、超過106萬筆資料。惟該等資料之來源、權利狀態、授權依據、授權期間,以及是否得供AI訓練及後續商業化使用,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 二、生成式AI發展快速,文化資料、影像、文字、圖像、影音及典藏內容若被大量納入AI訓練語料,將直接涉及作家、攝影師、漫畫家、藝術家、出版社及其他民間創作者之著作權與人格權保障。國家推動主權AI,固有建立本土語料與文化資料自主性的必要,但不應以創作者權益不明、授權程序不清或商業化回饋機制不足作為代價。 三、文化部115年度新增「文化與AI融合創新計畫」2,391萬7千元,另有「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1億1,823萬3千元,合計約1億4,215萬元。惟相關預算是否實際用於創作者授權補償、法律協助、侵權救濟、AI衝擊調適、著作權教育及分潤制度設計,尚未見明確配置。 四、另一方面,文化內容策進院規劃於115年上半年成立規模9億6,000萬元之「臺韓娛樂文化有限合夥」基金,聚焦跨國合製與全球發行。惟有限合夥結構涉及臺方出資比例、韓方決策權、投資決策席次、IP歸屬、改編權、衍生授權、退場機制及虧損分攤等重要事項,均攸關臺灣文化內容產業之核心權益。 五、政府資金投入跨國影視合作,應以擴大臺灣文化內容國際能見度、培育臺灣創作團隊、提升臺灣IP價值為目的。若未事前建立明確之「臺灣IP留台條款」及投資治理機制,恐使臺灣資金、人才與故事資產在跨國合作中流失主導權,甚至形成臺灣出資、他方掌握改編與衍生收益之風險。 六、綜上,文化部推動AI語料庫與跨國影視投資,均涉及新型文化治理問題。文化部應以文化專業、創作者權益、公共利益及制度透明為核心,提出可檢驗、可追蹤之權利處理、投資治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以維護臺灣文化資料安全、創作者權益及文化IP主體性。 問題 一、就「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與創作者著作權保障問題: (一)文化部提供「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平台使用之745個資料集、超過106萬筆資料,請提供完整清冊,包含資料來源、資料類型、權利狀態、授權依據、授權期間、是否涉及民間創作者作品,以及是否得供AI訓練及後續商業化使用。 (二)文化部所稱「完整著作權」之認定標準為何?是否已就106萬筆資料逐筆確認著作權狀態?是否均具備授權書、契約、權利讓與文件或其他可供查核之權利證明? (三)若部分資料涉及作家、攝影師、漫畫家、藝術家、出版社、影像創作者或其他民間創作者作品,文化部是否已取得其明確書面同意?是否曾告知其作品將用於AI訓練?是否提供撤回、退出或限制使用之機制? (四)若相關語料未來被用於AI模型訓練、商業化應用、衍生服務或授權合作,文化部是否規劃建立創作者對價回流、授權補償或分潤制度?如有,具體模式為何;如無,原因為何? (五)文化部115年度「文化與AI融合創新計畫」及「人文驅動之未來社會關鍵課題」等相關預算中,實際用於創作者授權補償、法律協助、侵權救濟、AI衝擊調適、著作權教育及分潤制度設計之金額為何?若無相關配置,請具體說明理由。 (六)文化部114年發布之《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主要屬風險提醒與防範性質,是否足以因應百萬筆文化資料進入AI訓練語料庫後可能產生之授權、侵權、商業化及創作者權益爭議?文化部是否將提出更具法律拘束力或行政拘束力之規範? (七)文化部是否願意於一個月內提出「臺灣主權AI語料庫著作權處理白皮書」,內容包含資料來源分類、授權清冊、權利處理方式、風險評估、創作者通知機制、opt-out退出機制、未授權作品下架機制,以及商業化使用之收益回流規劃? 二、就文策院臺韓影視合資基金與臺灣IP權益保障問題: (一)文化內容策進院規劃成立規模9億6,000萬元之「臺韓娛樂文化有限合夥」基金,請文化部說明臺方出資比例、資金來源、韓方出資比例、管理團隊組成、投資決策席次、否決權設計、預期投資標的、預期投資件數及風險控管機制。 (二)該基金所投資或合作開發之作品,其原始IP、改編權、續作權、衍生商品權、遊戲化權利、動畫化權利、舞台劇授權、海外發行權及後續授權收益,將如何分配?臺灣團隊是否享有共同決策權或必要否決權? (三)文化部是否會要求將「臺灣IP留台條款」明文納入合夥契約或投資協議,包括改編權回歸、衍生IP權利保留、優先回購權、最低臺灣團隊參與比例、臺灣首輪發行權或共同發行權等內容? (四)若基金發生虧損、投資失敗、IP權利爭議、跨國契約糾紛或合作方違約情形,臺方責任分攤、退場機制、優先清償順位、政府資金損失控管及爭端解決機制為何? (五)文化部如何確保政府資金投入跨國影視基金後,不會形成臺灣出資、外方主導決策,或臺灣故事資產、創作人才與文化IP權利外流之情形? (六)文化部是否已要求文策院就該基金建立政府資金影視投資盡職調查SOP、利益迴避機制、投資審查流程、投後管理制度及退場評估機制?涉商業機密部分,是否至少提供去識別化或原則性版本,以供國會監督? (七)文化部近年相關預算資源有限,且公視捐助、地方藝文場館、永續地方創生等項目亦受預算限制之情況下,仍規劃推動規模9億6,000萬元之臺韓合資基金,其政策優先順序、資源配置邏輯及預期公共效益為何? 請文化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資料集清冊、著作權處理與授權依據、文化與AI相關預算支用明細、創作者權益保障機制、臺韓影視合資基金投資架構、合夥契約權利保障原則、臺灣IP留台條款規劃、盡職調查與利益迴避制度等資料,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委員萬美玲書面質詢: 一、文化部108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創作樂團專輯類」獲補助名單中,「輻射魚市」樂團獲補助70萬元,而該張專輯中一首歌曲因為歌詞粗俗,引起極大爭議。 1.經查該樂團自己拍影片坦承,這首歌最爭議的歌詞,是將美國樂團Blink-182一首歌的歌詞直接「英翻中」,然後自嘲說:「對我們就是剽竊。」請文化部說明補助要點中,對於剽竊他人作品,是否有相關的規範? 2.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該樂團必須取得美國樂團授權,才能進行改作。請問文化部是否有去了解該樂團是否有取得授權? 3.此事件嚴重衝擊文化部補助音樂團體審核之威信,除了歌詞爭議外,還涉及剽竊美國樂團歌詞,請文化部一個月提供本席及教文委員會委員一份書面報告,清楚說明他們獲補助的原因,以及調查他們是否取得美國樂團授權?未來文化部如何防止類似爭議補助事件? 主席:現在繼續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修正動議及臨時提案請一併宣讀。另外,與法案審查無關的列席機關代表可先行離席,但仍請保持安靜。 請宣讀。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39\\V61 03-1150430文化資產保存法條文對照表_1150430_20922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二、修正動議: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三、臨時提案 趙二呆(同和)為台灣戰後之重要藝術家,史博館典藏百餘件作品,澎湖二呆藝館典藏一千五百餘件作品,橫跨水墨、書法、素描、西畫、篆刻、雕塑、陶藝、版畫、攝影、詩及文等十一項領域。文化部114年度補助澎湖縣政府2,318萬元,刻正辦理二呆藝館結構補強及空間改善工程,應將場館視為藝術家所遺留重要生命作品,而非僅是一般整修工程。 有鑑於文化部啟動「重建台灣藝術史」計畫,對我國未來藝術發展影響深遠,為避免集中於單一主流論述,而更能包容多元、多層次、多流動的台灣文化主體性,兼具深度與廣度,讓長期沉寂、被遺忘的重要藝術家重新被看見。爰提案要求文化部: 一、結合史博館、二呆藝館及各公立美術館典藏之趙二呆作品、文物資料等資源,進行整合性研究與推廣規劃,並研擬於史博館辦理典藏特展。請於二週內提出初步規劃方向之書面報告。 二、協調二呆藝館結構補強工程相關執行單位,於工程動工前,舉辦公開座談會,邀請趙二呆家屬後代等利害關係人出席溝通,為整修工程預定進度表、具體作法釋疑,以確保藝館外觀及藝術價值,完成結構安全補強,並就後續營運規劃集思廣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柯志恩 主席:先休息5分鐘。 休息(17時9分) 繼續開會(17時13分) 主席:現在開會。 先處理會議時間。下午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好,就到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為止。 現在進行逐條審查。 第四條條文修正有委員吳沛憶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6項提案以及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請問提案委員有無補充說明或意見?本席有修正動議: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陸域(含淡水水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海域之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 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農業部或海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 請問機關代表有無補充說明?文化部? 李部長遠:請局長。 陳局長濟民:文資局補充說明。關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裡所提到的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海域部分─也就是剛才召委提到的,行政院在107年4月27日就已經公告,並且協調好,海域由海洋委員會主管,但是陸域及淡水水域就由農業部、也就是原來的農委會處理,與剛才召委所提的內容方向是一致的。 主席:謝謝,內容方向一致。 農業部呢?有沒有什麼意見? 陳科長至瑩:謝謝召委、謝謝各位委員、謝謝文化部,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好,謝謝。 請海委會蘇專門委員。 蘇專門委員宏盛:謝謝召委。海委會在108年底就已經接辦海域的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所以海委會的意見跟文化部相同。 主席:好,謝謝。 以上機關代表都已經補充說明完畢。 有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我提這個版本主要是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特別在文資保存法裡面把原本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讓法條內容跟現行政府組織一致。 另外,院版已經進一步把海委會的權責一起納入,海域跟陸域的分工會更加清楚,也比較符合現在實際執行的狀況,我這邊也支持部會提出來的版本。這次修法看起來是名稱的調整,但事實上也把所有實際治理的架構一起法制化,讓未來的文資保存權限可以更加明確。以上。 主席:謝謝郭委員的發言。 第四條照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有委員吳沛憶等18人等6個提案以及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請問提案委員、在場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請問機關代表有無補充說明? 李部長遠:沒有補充。 主席:不好意思,我有提第九十八條修正動議,也想請問機關有沒有意見?(無)針對這個部分,機關代表已經說明無意見,那就決議:第九十八條照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有委員吳沛憶等18人等6個提案以及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請問提案委員、在場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或意見? 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這次修法我也有提案版本。前面兩條剛剛都已經修正通過,主要就是把農業部和海委會放進來,未來基於文化資產保存的精神,雖然文化部是主管機關,但我也希望相關部會可以一起協作、協力,謝謝。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的發言。 我個人也提出修正動議,請問機關代表有無補充說明、有沒有什麼意見? 李部長遠:沒有。 主席:都OK嗎?好,第一百十二條照委員羅廷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二條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請問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在座委員,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可以嗎?好,那就決議: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在不影響條文文意的前提下,文字、條次及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列入紀錄。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本席提出臨時提案計1案,請問委員或各位委員有無補充說明?針對臨時提案特別向大家報告:有鑑於趙二呆為臺灣戰後之重要藝術家,史博館典藏百餘件作品,澎湖二呆藝館典藏一千五百餘件作品,橫跨水墨、書法、素描、西畫、篆刻、雕塑、陶藝、版畫、攝影、詩及文等11項領域。文化部於114年補助澎湖縣政府2,318萬元,刻正辦理案二呆藝館的結構補強及空間改善工程,應將場館視為藝術家所遺留重要作品之一,而非僅是一般工程修繕。有鑒於文化部啟動「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對我國未來藝術發展有深遠的影響,為避免集中單一主流論述,更能包容多元、多層次、多流動的臺灣文化主體性,兼具深度與廣度,讓長期沉寂、被遺忘的重要藝術家能重新被看見。所以提案要求文化部:一、結合史博館、二呆藝館及公立美術館典藏之趙二呆作品、文物展覽資料等資源,進行整合性研究與推廣規劃,並研擬於史博館辦理典藏特展,請於2周內提出初步規劃方向及書面報告。二、協調二呆藝館結構補強工程相關執行單位,於工程動工前舉辦公開座談會,邀請趙二呆家屬後代等利害關係人出席溝通,為整修工程預定進度表、具體作法釋疑,以確保藝館外觀、藝術價值,完成結構安全補強,並就後續營運規劃集思廣益。請問現場機關有沒有什麼要補充? 李部長遠:同意。 主席:機關無意見。 對不起,伍委員有舉手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我趕過來就是要補充意見。 主席:當然,歡迎伍召委補充意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雖然剛才已經處理,但我要補充,我的修法意見跟文化部的意見一致。 主席:好,也請在公報列入伍召委剛剛的發言紀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 主席:既無意見,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 關於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對於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文化部主管部分預算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及文化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預算案,相關預算提案請於6月10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審查。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25分) 一、提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