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9時至13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 【進行詢答及處理】 答詢官員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 核能安全委員會綜合規劃組組長李綺思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管制組組長高斌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防護組組長張淑君 核能安全委員會保安應變組組長林貞絢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組組長陳文泉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院長高梓木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39分 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春綢  羅廷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秀寳  葛如鈞  陳培瑜  林宜瑾  葉元之  吳沛憶  吳思瑤  謝龍介  柯志恩  羅智強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郭昱晴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張雅琳  鄭正鈐  林倩綺  劉書彬  徐欣瑩  林月琴  范 雲  洪孟楷  邱志偉  翁曉玲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人員: (5月18日)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淑萍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員 葉婉宜 (5月21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柳雅斐 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5月18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部分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1項 教育部原列2,314萬元,增列600萬元,改列為2,914萬元。1 第9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29萬元,增列25萬元,改列為54萬元。222 第93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7項 教育部原列8,502萬9千元,增列600萬元,改列為9,102萬9千元。2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65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家圖書館128萬6千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739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2,388萬元,增列88萬元,改列為2,476萬元。3-5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286萬2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16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5萬8千元。223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292萬8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87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原列4萬4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租金收入」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萬4千元。393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原列281萬5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1萬5千元。395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原列7億3,319萬9千元,增列23億元,改列為30億3,319萬9千元。6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億4,175萬5千元,照列。 第102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家圖書館83萬6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64萬3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862億9,381萬7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22億7,800萬2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56億4,952萬3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493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7項: (一)115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預算編列51億0,67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羅智強  羅廷瑋  翁曉玲  萬美玲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二)115年度教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801萬1千元,凍結8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2 提案人:羅智強  羅廷瑋  謝龍介 連署人:翁曉玲 (三)115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62億1,87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21、23、26-31、33-35、37-38、41、43、45、48-51、57 提案人:林宜瑾  柯志恩  吳沛憶  陳秀寳  羅廷瑋  郭昱晴  萬美玲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智強  謝龍介  葛如鈞 (四)115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08億2,372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59、61、63、65-69、71-75、77、79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萬美玲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葛如鈞  吳沛憶  林宜瑾 (五)115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預算編列397億5,723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0-82 提案人:柯志恩  陳秀寳  葉元之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林宜瑾  郭昱晴  蔡春綢  羅廷瑋 (六)115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9億1,98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88、92、97、99-102、104-106 提案人:蔡春綢  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宜瑾  陳秀寳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吳沛憶 (七)115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39億9,383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8、110、114-117、119-120 提案人:柯志恩  吳沛憶  羅廷瑋  陳培瑜  萬美玲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葛如鈞 林宜瑾 吳思瑤 (八)115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9億5,476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131、136-137、140、144、146、149-150、152 提案人:林宜瑾  葉元之  陳培瑜  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羅智強  吳思瑤  謝龍介 (九)115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9億9,43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3-154、161-163、165-166 提案人:林宜瑾  羅廷瑋  郭昱晴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智強  葛如鈞  吳沛憶 (十)115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預算編列36億1,71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173、176、178-179 提案人:陳培瑜  柯志恩  蔡春綢  羅廷瑋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羅智強  謝龍介 (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計編列5,801萬1千元。 經查教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於113年編列5,331萬4千元、114年原編列7,096萬6千元,因編列過高,經立法院審查刪減後,法定預算為2,838萬6千元,115年度又編列高達5,801萬1千元。 惟教育部相關政策業務多為既有之計畫,實未有增加媒體宣導費之必要,且114年該項預算經立法院減列2,129萬元,亦未見對教育部相關政策業務宣導有實際影響,然教育部又於115年預算案,編列5,801萬1千元,較114年法定預算增加2,962萬5千元,高出1倍之多,顯有浮編之嫌。 綜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各項宣導計畫之必要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 依教育部100年11月8日臺人(二)字第1000201993號函示,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1.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2.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3.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4.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函示明確指出,受教育中立原則規範者包含「學生」;教職員工「生」皆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邀請候選人到學校造勢、助選,亦不得在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以及其他違背教育中立、影響校園學習安寧的助選活動。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當中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學校懸掛或豎立之。」 選舉、罷免兩者並列,都是憲法下的參政權,在確保教育中立、杜絕政治進入校園的原則下,選舉、罷免活動本應不出現於校園。但2024年大罷免期間,數十所大專院校出現罷免團體設攤,並有學生反映,在校園中受其他支持罷免學生要求簽連署書,為此不堪其擾。 教育部長鄭英耀卻稱,學生校內擺放大罷免攤位屬學生言論自由、公民活動,非政黨活動,應予尊重。教育部任選舉罷免活動進入校園,無異於違背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亦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相違。請教育部持續督請各大學依相關函示及校內相關規範妥適處理,並維持校園良好學習環境。1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三)《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根據國健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2.1%與5.1%,推估約4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此外,教育現場也已出現「連國小生都持有或接觸電子煙」的警訊,反映問題已向下延伸。 本項分支計畫,欲辦理教育綜合企劃、研究與管制考核、公共關係與政策宣傳溝通等事項,預算規模龐大,涵蓋政策規劃、宣導溝通等多項業務,理應有效回應教育現場所面臨之重大新興問題,惟近年校園電子煙問題持續惡化,顯示教育部在政策宣傳、防制教育、校園查察及跨部會協調整合方面,仍有明顯不足,相關預算執行成效實有必要檢討,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四)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編列預算1,290億7,769萬2千元。 矽光子技術為我國未來十年半導體及高速運算產業發展之核心關鍵,惟目前大專院校在相關人才培育方面尚未具體規劃,國內矽光子研究能量多集中於工研院、國科會階段,學界接軌不足,恐影響長期技術延續與人才供給。 爰此,教育部應會同相關機關,研擬矽光子技術人才培育及學研接軌方案,推動產學連結課程、研究中心設立與實作平台共享機制,加速人才培育與技術落地,厚植我國在矽光子產業之全球競爭優勢。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吳沛憶  蔡易餘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62億1,873萬7千元。 少子化海嘯持續衝擊高教,近年已有逾15所大專校院面臨退場或停招。然教育部現行退場機制缺乏完善配套,超過萬名弱勢學生被迫轉學,面臨學分無法抵免、交通成本暴增等困境,形同教育難民;衍生的教職員欠薪與資遣費爭議更動輒數千萬元。此外,退場私校龐大的校產與數十公頃土地清算進度極度緩慢,未能有效跨部會協調轉型為長照或社會住宅等公共設施,致使校區直接廢棄或淪為治安死角。教育部未能展現積極作為,致使高教資源嚴重浪費且基層師生權益受損。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退場學校場所活化進度及師生實質安置救濟配套」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62億1,873萬7千元。 立法院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學創新條例)並於110年5月28日公布施行,以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力,迄今已有11所國立大專校院依產學創新條例之規定,獲准成立13個研究學院。 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之設立,係採沙盒模式,鬆綁國立大學組織、人事、財務、財產、人才培育及採購等相關規範,期以更彈性靈活之方式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為避免鬆綁限制致生治理風險,已於產學創新條例明定相關監督及管理機制,依法成立常設性之審議會,確保嚴格監督、資訊透明,惟教育部迄今皆未公開審議會之委員名單及歷次會議紀錄,且多所大學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仍未依產學創新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建置公開專區公布採購資訊、預算、決算、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教育部未盡監督管理之責,顯有疏失。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七)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62億1,873萬7千元。 為保障大學學生權益、精進教育制度、強化校務監督及落實大學自治,教育部應針對以下事項提出相應具體精進作為: 1.鑑於國際上近年有開放環形大學之理念,但目前《大學法》第26條之學制或《學位授予法》第5條限定副學士僅有產學合作專班適用等,皆不利我國高教實踐非線性學習,教育部應研究整理國際上相關制度,並研擬推動方案或修法草案。 2.《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規定學生提前畢業除應修畢應修學分,尚須「成績優異」,實務上包含學業及操行成績。近年大學多有討論提前畢業或可不綁定學業或操行成績優異,加諸考量此為大學自治核心事項,教育部應調整此限制規定,回歸大學自訂。 3.《大學法》第33條規定之「學生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實務上過於限縮,如行政、教務會議常審查學生權益議案卻未有學生代表,或近期重大案件凸顯教評會於學生權益有關議案未有學生代表出席,不利學生權益保障,教育部應與學生團體討論、盤點學生應有代表或視議案出席會議,加以改善。 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校長以外委員由校長遴選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5條進一步保障應有學生代表至少1人。惟因缺乏操作型定義,自2024年至今實務上皆仍有「學生會推薦名單後,校方可自行增加人選再交校長實質圈選」情形,違背學生自治精神;以及校長遴選時無須推薦校務會議代表,使各界質疑校務會議財務監督權因設校基會反遭架空。又部份學校未依教育部指導公布財務稽核報告,不利財務透明及監督。教育部應修正前揭辦法,明文保障學生代表須由學生自行推選,並應包含校務會議推選代表,且要求學校公布財務稽核報告。 5.教育部前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知大學,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倘為非課程而係學校之活動,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為畢業門檻,倘屬課程應依相關規定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然而查部份學校有體育課程或基礎數學補導課程等,仍屬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為畢業門檻,但並無學分,教育部前於2025年8月27日出席學生會與次長有約活動,亦允諾檢討相關議題。教育部應續以前揭函精神,就上述課程研擬相關規範,並納入獎補助標準。 6.監察院113教調0052調查報告指出,大專校院退學制目的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但實證研究指出存在不公平、手段與目的未合等情形,要求檢討改善。經查,各大學已陸續調整相關制度,教育部現應調查統計目前各校有無設置學業退學制及設置類別,並檢討現行制度有無上述違反比例原則情形或特別對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形成阻礙而有違就學之實質平等,且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意旨、參考比較法規劃「重新入學」機制並追蹤退學後重返校園人數持續精進調整。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秀寳  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八)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591,694千元,惟近來多所大學反映,校園內古蹟修繕維護費用過高,僅憑校務基金難以支應,甚至發生市定古蹟天花板塌陷,差點造成師生受傷的事件。教育部雖於115年編列大學古蹟修繕維護經費15億元,然而光是臺灣大學預估古蹟維修經費就超過120億元,單靠教育部以公務預算支應,實在杯水車薪;且考量校園古蹟需要定期維護,僅編列單年期計畫難以長期支應,因此,教育部應儘速與文化部進行跨部會協商,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跨年期計畫預算,將大學校園內之國定古蹟、市定古蹟與歷史建築,轉化為歷史教育場域,以捍衛我國文化主體性,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編列預算24億3,846萬8千元。 根據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內不同性質大專校院教師年齡與職級分布情況」指出,以公立大學為例,正教授55歲以上占比已達73%。這項統計指出,109至114年不同性質大專校院教師年齡與職級結構,無論是公私立大學或科大,55歲以上正教授年齡占比均提升。 教育部自99年度起推動彈性薪資方案,並自107年度起加碼補助大專校院彈性薪資,行政院於113年8月核定修正「因應高教人才斷層─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再加碼補助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計畫期間自113至117年度,預估總經費修正增為360.08億元(教育部252.74億元、國科會107.34億元)。然這些預算主要還是集中在正教授。 據教育部資料,自108至112學年度,彈性薪資方案及加碼補助人數從1萬1,508人增至1萬2,674人。如以職級別觀察,各學年度均以「教授」所獲彈性薪資補助人數比率逾五成為最高,且與副教授、助理教授比率差距甚大,以112學年度為例,教授職級獲補助比率52.34%最高,遠高於副教授25.63%、助理教授17.67%,且高於111學年度51.38%。 教育部針對資深與青年優秀人才二者間比率如何適切拿捏,應妥善研擬對策。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二十)經查115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預算編列24億3,846萬8千元,包含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建置學術論文檢測系統及建置學倫案件平臺等相關經費。然隨著AI科技蓬勃發展,AI科技運用在學術研究及論文撰寫之機率大幅提升。日前傳出有碩博士生使用AI科技,卻有錯誤引用,在參考書目的部分虛構學者之著作;教育部允宜研議學術論文主動揭露使用AI科技之範圍、方法或聲明等,以明確揭示學術論文之參考資料來源,以符學術倫理意旨。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編列預算6億8,142萬2千元。 108課綱初衷期許能減輕學生壓力、讓學生多元適性發展,但課綱上路多年,升學制度越趨混亂,學生反而更感焦慮。其中「學習歷程檔案」跟「學測選考科目大亂」已成為諸多學生及教師、家長團體多次反映陳情之問題。 如學習歷程檔案原期能改變過去在高三時趕做「備審資料」狀況,現卻變成學生可能每天都要做,師生壓力都變大;且如果學生嚮往的校系到高二或高三轉變,過去上傳的資料又要調整、做更多。此外,據教育部統計,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逐年攀升,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率更接近五成,顯見「學習歷程」問題已反映在實務運作上,急需檢討。 此外,在校系策略越趨複雜下,為了「降低風險」,科目越考越多成為趨勢,據教育部統計,考生平均選考科目數呈現明顯上升趨勢,112學年為4科,113學年升至5.02科,114學年為5.05科,115學年更達5.1科。其中6科全考的考生高達5萬6,021人、占比46.09%,人數跟占比也是連續三年增加。 不僅未達到108課綱原本強調的適性學習精神,反更把學生推向另個壓力高峰。教育部應加快檢討的步調,納入更多真正以學生角度出發、協助師長帶動教育的政策思考,包括「簡化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降低參採分數比例」、「申請入學同類科系,參採科目應一致化」等改革方向,都應納入改革考量。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二十二)經查115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5億5,502萬6千元,包含深化博士產業研發能力,推動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等相關經費。媒體報導顯示,目前科技產業人才日漸缺乏,軟體網路業人才缺口最大,達6.3萬人;半導體業亦達4.1萬人,顯見科技產業人才有供不應求之現象。半導體先進製程、AI科技及太空科技皆為近期世界科技發展之重點領域,教育部允宜積極辦理人才培育及延攬優秀人才之相關計畫,以順利培育優秀科研人才,持續發展我國科研。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預算60億1,347萬元。 查教育部於該筆預算項下編列「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公共建設計畫」12億6,300萬元,辦理產學一館等基地整地及基礎建設工程等硬體建設工程,惟該計畫總經費預估高達132.35億元,卻缺乏關鍵績效指標項目評估基準及目標值,例如經濟效益、取得專利數量、技術移轉帶來之收益、培育並實際挹注國家重點領域產業所需人才數量等,難以反映巨額投資對提升國家競爭力之具體成效。 且此計畫須分年度辦理,教育部115年預算案之編列方式,違反預算法第39條規定,並未詳實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此外,該計畫直到115年才獲行政院正式核定,然教育部卻在114年編列115年度預算就先提列,亦違反預算編列程序,實有檢討之必要。 再者,教育部於本分支計畫中,對於新設、改制或偏遠地區資源較不足之國立學校,或亟需增設急迫性相關設備之國立學校補助經費,僅編列3億0,731萬8千元,較114年度編列之6億6,900萬預算,減列一半以上經費,令人質疑是否因執行「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公共建設計畫」,而排擠教育部補助經費。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二十四)經查115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60億1,347萬元,包含減輕學生住宿負擔,規劃「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之相關經費。然根據教育部114年度預算賸餘顯示,是項預算因與校庫資料住宿匡列人數有差異,賸餘約3億1,629萬元。教育部允宜積極與各大學共同辦理相關補助事項,覈實學生人數,並確實匡列預算,以落實預算之執行,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預算60億1,347萬元。 為回應各大專校院長期存在之學生宿舍量不足、品質欠佳及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教育部自108年起推動「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以下簡稱新宿舍運動),規劃以二期共十年之時程,透過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及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三項核心策略,系統性提升大專校院學生住宿環境之質與量,期使學生宿舍兼備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及博雅教育等複合功能,成為新世代學生之重要學習場域。 新宿舍運動計畫效果顯著,計10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整體成效具一定規模,公立大學之計畫參與率雖達93.6%,惟通過率僅61.7%,尚有18校接受輔導或未參與,為使各國立大學之學生宿舍品質及數量均質提升,教育部應就尚未核定通過之國立大學,積極協助各校釐清提案未獲核定之主要癥結,並視需求提供相關支援,對迄未參與之學校,應瞭解其未能投入之具體原因,研擬對應改善措施,以確保新宿舍運動之政策效益於國立大學全面落實。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六)查過去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因物價上漲、缺工等因素,執行率曾有偏低情形。為確保115年度「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能如期如質改善大專校院學生住宿品質,教育部應提出各項子計畫之最新進度與督導方案。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二十七)各大學宿舍定價機制未見統一規範,其中公私立大學宿舍費訂定是否確保學生參與共決比例?依112學年度統計,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實際住宿率平均僅62.81%,私立大專校院為71.30%,顯示宿舍供給與學生需求仍有落差。新制住宿補貼金額龐大,執行規劃尚不透明,教育部應就補貼對象條件、金額核算基準、防止學校藉補貼調漲宿費之管控機制,以及強化學生參與宿舍定價共決之配套,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二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7萬6千元。 教育部自112年度起連年編列「考察日本入學考試制度變革及招生適性選才機制」國外旅費預算,然經查,日本於西元2017年公布取代原有「大學入學中心考試(舊制)」,於西元2020年度起開始實施「大學入學共同考試(新制)」方針,並非年年皆有重大變革。 為敦促教育部撙節開支,說明連年編列預算赴日「考察日本入學考試制度變革及招生適性選才機制」之必要性,及先前赴日考察之進度及成果報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160億5,196萬元。 以英語推行「雙語政策」教育是國家宣示多年的教育政策,且教育部也力行推動英語教育,但英聽測驗缺考率逐年上升、且採計的校系下滑。 據統計,110至114學年度,採計英聽系組數,繁星推薦由60系組減為43系組、減幅28.33%,申請入學由55系組減為34系組、減幅38.18%,分發入學由54系組減為26系組。第一次英聽缺考率由1.74%增至3.17%,第二次英聽缺考率更是上升至10.57%。出現「學生不考」、「學校不採計」等現象,顯與國家政策宣示及目標背道而馳。 教育部除應研議是否續辦或是否採行替代方案等改革措施,也應對於一手編列預算推動英文教育、一手卻造成學校與學生卻步英文現象,及對於我國英文教育之綜效下降狀況,應究其根本找出原因,提出適切之因應檢討,而非使我國英文教育目標流於「煙火式」政策宣傳。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三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預算160億5,196萬元。 教育部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以下簡稱USR計畫),引導大專校院走入社會,運用發揮專業知識,結合人文關懷及地方需求,扮演重要角色與推手,協助解決區域問題,促進在地認同與發展,善盡社會責任,經106年試辦及107至116年分四期推動,迄今10年已投入百億經費,並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聚焦在地連結、人才培育、國際連結等面向及各項議題。 USR計畫強調大學與在地城鄉、都市進行有機連結及正向合作,然該項計畫屬競爭型補助,地方知識之建構需仰賴大學師生長期深耕,除需考量計畫目標是否以地方需求出發,更考驗計畫延續性,惟查USR計畫第一期至第四期之核定名單,僅71校四期皆獲補助,且有13校皆未獲補助或從未參與,亦有弱勢或小型學校較難獲得補助之疑慮,另USR計畫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地方創生政策目標雷同,應建立有效整合機制,教育部允宜檢討。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一)據教育部統計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示,113學年度各大專校院學生較104學年度減少25萬8,080人(減幅約19.37%),其中科技領域減少9.7%,人文領域減少22.77%,社會領域減少28.46%。另以學門別分類,餐旅及民生服務、商業及管理、語文等三學門分別減少45.32%、26.63%、32.89%,為各學門中萎縮最劇者,且113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多低於整體平均之86.84%。 教育部近年為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加強培育科技人才,以漸進擴充科學、技術、工程、數學(STEM)之系所招生名額為政策方向,致使科技領域之大專校院學生占比由42.61%逐步提升至47.72%,人文及社會領域則持續萎縮,各領域均屬國家發展所需,培育政策過度傾斜資通訊、半導體、AI、機械及資訊安全等科系,潛藏產業多元人力供需失衡風險,並對特定產業形成磁吸效應,影響國家所需人才結構,教育部應依各領域產業實際人力需求,檢討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過度傾斜之改善方案,並提出人文及社會領域系所之具體扶植規劃。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二)鑑於教育部持續推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並自重點培育學校中再遴選全校型及領域型標竿學校加碼補助,然相關公開資訊顯示,受益學校多集中於原已具較佳資源與國際化條件之大學,恐有擴大校際資源落差之虞。又目前教育部所提出之成果,多偏重滿意度、課程改革、交流活動及標竿遴選等形式指標,對於學生實際語言能力提升、專業學習成效、弱勢學生支持情形等,尚乏完整具體說明,實有檢討必要。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三十三)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教育部推動擴大招收僑外生政策及國際化相關方案,並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下的「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用途別,編列經費259,658千元。 而據國發會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114至116年在景氣情勢持平時,以「智慧機械」產業新增需求人數最多,惟111及112學年度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以商業及管理學門為主,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未盡相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檢討相關措施俾利來臺就學及留臺之僑外生符合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6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三十四)經查115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7億7,129萬7千元,包含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制度、入學測驗方式及配套措施等相關經費。然根據媒體報導顯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已連續兩年皆與路跑活動撞期,造成考生通勤時間之不確定性,亦連帶影響考生權益。教育部允宜檢討大型升學考試之日期公布期程,並與地方政府妥善配合,以避免大型考試與大型活動撞期,保障考生權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五)3+2新五專模式專班涉及技高與科大跨校合作,首屆執行成效攸關後續擴大推動之依據,惟114學年度各技高尚在甄選程序中,既無實際招生數據,亦無中途轉學、休退學及畢業後升學就業追蹤統計。教育部應就首屆實際招生情形、各合作學校執行狀況、宣導說明會辦理成效,以及若招生不足時之退場配套,無法開班多久檢討一次,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三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編列預算3億1,377萬6千元。 查教育部就各大專院校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及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自108年起提出「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以下簡稱新宿舍運動),擬定二期共10年之計畫,藉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及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策略,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提升學生校內住宿環境及數量,以減輕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使學生宿舍融合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博雅教育等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 新宿舍運動推行迄今,計10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床位數將達10萬床,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案床位數亦達1萬床,惟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僅53%、通過率6.8%,與公立一般大學參與率96.8%、通過率68.7%相差甚遠,教育部應考量私校財務負擔及生源結構,研議鼓勵私立技專校院投入新宿舍運動之誘因與相關機制,以利改善私校學生宿舍品質及數量。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七)經查115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預算編列9億2,099萬5千元,包含推動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加強大專校院與產業共同合作人才培育機制等相關經費。就業市場近年受少子化衝擊,根據勞動部統計顯示,2025年投入職場的新鮮人僅13.8萬人,較5年前減少超過3萬人;雖政府推動百工百業導入AI計畫,然目前AI科技發展尚未完備,僅能協助處理基本行政業務,缺工問題尚未獲得緩解。教育部允宜加強技職大專校院與產業之連結,並與經濟部密切合作,共同培育產業所需人才,以緩解缺工問題,持續帶動產業升級與發展。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編列預算18億4,125萬5千元。 回顧政府106年推動「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來,不但未能有效達成擴大我國高等及技職教育新南向發展資源效益、鼓勵僑外生學成後留台工作貢獻所學的戰略目標,甚至屢傳出國際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淪為廉價血汗學工的事件。 媒體報導,「新南向人才導向政策」10年累計花費42億元,留才率僅三成,多數淪為填補基層製造業、賣場和服務業基層勞動力,甚至填補面臨退場私校的破洞。 監察院112年對國際留學生來臺就學政策衍生之亂象予以糾正,指政策導致「假留學、真打工」亂象,而變相成為輸入勞動力之制度漏洞,損及我國際形象。113年再就境外學生來臺後失聯等情事調查後指出,大專院校境外學生入境後行方不明失聯與在臺從事非法活動人數增加。另,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擴大招收僑外生來臺就讀及留臺就業,間有僑外生華語文能力不足、學校追蹤畢業生流向機制尚在建置中、部分學校招生與教學及輔導等作業未臻完善等缺失。 教育部允應就逾期居留、休退學比率偏高及失蹤人數偏高之境外學生來源國家,研謀周延具體防範措施,杜絕政策成為外來人口管理之制度漏洞,並保障國際生之受教權與人權,避免「假留學、真打工」亂象重演,真正吸引優秀人才留台。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三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編列預算66億7,965萬8千元。 為落實大學推動社會責任,透過大學原資中心跨系所資源整合,帶領原青學子運用鄰近科學園區的科技量能,走入城鄉解決都會原民邊緣化與部落發展痛點。此舉不僅能將現代科技與在地族群文化緊密融合,更讓學子從資源接收者化為社會創新行動者,實質帶動社區永續發展與原青實務競爭力的雙向躍升。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01億7,876萬6千元。 少子化問題嚴峻,教育部預測,117年學年度大一新生數將減至17.3萬人的低點;扣除公立大專校院招生名額,屆時私立大專校院的生源將只剩5萬、6萬人,大約只夠50所私校正當經營,恐將會有40所私校面臨轉型或退場。 鑑於近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之校數及學生人數持續下降,部分私立學校面臨以合併、改制、停辦、改辦等方式退場,惟退場學校被分發學生之休、退、轉學比率偏高,且媒合教職員轉職成效不彰,相關分發安置輔導及協助機制仍待加強。 教育部允宜強化退場學校學生之安置措施,確保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降低因轉學適應不良而導致之退學情形,並澈底檢討教職員轉任成效不彰之原因,研擬具體措施以有效協助退場學校之教職員轉職。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四十一)經查115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預算編列62億8,376萬3千元,包含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助學金等相關經費。 依教育部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該項預算賸餘約17億1,835萬元,係因少子女化影響致實際申請人數低於預期所致。教育部允宜盤點歷年申請人數,確實檢討預算編列方式並落實執行。 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中等教育編列預算19億1,987萬8千元。有鑑於合格代理教師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制度,教育部雖已修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14年8月1日施行。惟尚有各縣市採計、程序規定落差、資訊不透明、聘用次數限制等情事,不利代理教師之召聘,影響受教權,亦衝擊校務作業穩定性。教育部允宜就相關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落實監督。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持續就縣市政府所提疑義更新常見案例釋疑,以減少相關認定疑義。85 提案人:羅智強  謝龍介  羅廷瑋 連署人:翁曉玲 (四十三)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培育優良師資,卻未在教學現場給予教師友善之工作環境及制度,導致許多優秀教師無奈選擇離開校園,尤其校事會議制度實施以來,實務運作爭議不斷,教師團體對相關修正辦法亦多有疑慮,顯示制度設計與教育現場需求仍有落差。 且近年來各級學校普遍面臨教師甄選不足,甚至出現代理、代課教師難以聘足之情形,已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學品質,然教育部對於校事會議制度之檢討與配套措施,迄未提出具體且獲教育現場認同之方案,亦未有效回應教師人力短缺問題,顯有檢討精進之必要。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四十四)教育現場失調,人才師資推力大於拉力致使教師荒嚴重,已成為全國性現象,近年在台北,雙北等都會區更缺老師,出現「不想在生活壓力大的首都台北當老師」現象,媒體形容是教師「脫北潮」。 據統計跟媒體報導,台北懸缺教師連四年增加,114學年度總懸缺2,210位,高中職732位、國中721位、國小757位。114年為例,台北市占全國缺額,高達34%,招不到老師,要找代理老師,找代理老師次數爆增,從招聘6、7次甚至到45次才找得到代理老師。 缺額越嚴重的地方,代表越多學生受衝擊,政府理應要有針對改善的機制,而非袖手不管。許多教育現場第一線的許多校長端都建議,短期有效來說,應針對缺額高的嚴重程度提出待遇調升機制,才能儘快讓學子安穩成長、受教,提升教育品質。 請教育部就缺額盤點及短期因應之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四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19億1,987萬8千元。其中編列13億8,872萬7千元,辦理教師資格檢定、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等業務。 然根據數據可知,國中、高中兩個教育階段自109至113學年度正式教師缺額持續增加,且113學年度正式教師缺額數均為109學年度以來最高,並且都超過1千人,可見該問題的嚴重程度。另外,無論是國中或高中,代理教師人數及占比呈增加趨勢。 雖然正式教師缺額越來越多、代理教師人數增加,但教育現場卻呈現一種「正式考不到、代理找不到」的弔詭情形。各校缺老師時大多是開代理而非正式,正式老師的缺真的很少,而代理老師對畢業生來說不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工作,因為對於是不是能獲得續聘並沒有把握,萬一不續聘,必須花心力找其他工作,自然沒辦法專注在教學。 教育部應從減輕行政工作負擔、適當恢復管教權、校事會議檢討等方向,讓老師安心就業、專注教學。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四十六)教育部特殊教育經費「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擴大藝術才能優異班展演及藝術相關教學及社團觀摩活動」原列經費2億0,879萬元。 此項經費2億0,879萬元,較上一年度增加3,948萬9,000元,但查詢教育部統計(如附表1),我國近5年藝才資優班(含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學生數概呈減少趨勢,113學年僅3,742人,創5年新低,所需教育經費理應減少,須說明經費增編原因。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附表1:我國國中小藝術才能優異班學生數 學年 總計 國小 國中 高中 113 3,742 68 65 3,609 112 3,777 63 61 3,653 111 4,234 70 59 4,105 110 4,226 59 42 4,125 109 4,743 63 59 4,684 單位:人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四十七)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5億3,115萬1千元。 教育部於該項預算中,有關「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等經費」編列2,338萬元,經查教育部自111年度預算起,已連續5年編列相同經費,顯不合理,顯有便宜行事,浮編預算之嫌。 再者,該項預算中,有關「督導高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業務經費」,編列2,587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000萬元,顯不合理,亦有浮編預算之嫌,實須教育部說明,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四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5億3,115萬1千元。 UNESCO 2026年發布之《Re|Shaping Policies for Creativity》報告揭示,預估2028年音樂創作者收入預計將下降24%,視聽產業創作者則可能損失21%收入,主因為生成式AI內容於全球市場擴張,恐衝擊藝術領域畢業生之就業市場,且受演算法影響恐實質削弱文化多樣性,此外受少子女化影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自110學年度起實施減招,逐年調降每班學生人數,115學年度高中藝才班特色招生全國共3,194人報名,亦較114學年度3,225人略為減少,顯見我國藝術專業教育領域正受少子化結構及人工智慧發展衝擊未來發展,我國藝術教育推行政策亟需提出相關因應作為。 教育部應就藝才班課程規劃,加強科技工具之創作運用,藝術與科技跨域整合教育等,另就藝才班學生生涯發展及升學課題,建立中小學藝才班至大專藝術院校之縱向銜接機制,亦應就一般藝術教育部分,督導各級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並強化原創藝術文化教育內容,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建立批判性思考與美學判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5億3,115萬1千元。 本項「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2,618萬元,查近5年「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預算,114年度預算之「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18萬元、113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18萬元、112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18萬元、111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59萬元。細究115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之「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等」經費達2,338萬元,為114年度預算同筆經費238萬元之10倍之多。 為敦促教育部說明115年度預算「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等」經費,何以為114年度預算同筆經費之10倍,教育部應詳述115年度該筆預算如何運用,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編列預算4億1,160萬1千元。 依教育部113年師資培育統計,全國共23萬213人取得合格教師證,惟實際進入學校任職者僅15萬5,054人(約67%),7萬5,159名師資儲備人員於取得教師證後未投入教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與師資生聯會亦針對校內師培生進行問卷調查,並於115年4月發佈,34.9%師資生明確偏向不投入教職,其中「師培課程與實際教學現場落差過大」為主要因素之一,該調查亦反映師培課程與實際教學現場落差過大,與師資生實際需求存在明顯落差,現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與教學現場需求落差日深。 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規劃,研議納入親師溝通、危機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輔導等面向,另就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應檢核師資職前教育之課程連貫性、學科內容知識與教育學知識整合,強化師資培育品質與成效,並研議逐步提升師資生教育實習獎助金,提升師資生投入教育職場之意願。 爰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編列預算4億1,160萬1千元。 本項經費計畫內容「強化師資養成,推動精緻師資素質提升方案相關經費」編列預算3億2,031萬4千元,其中「推動教育史懷哲計畫,涵養師資生服務精神等經費」1,898萬6千元。查近年「推動教育史懷哲計畫,涵養師資生服務精神等經費」,105至114年度均編列預算898萬6千元。 為敦促教育部說明115年度「推動教育史懷哲計畫,涵養師資生服務精神等經費」預算何以較近10年增加1,000萬元,應詳述115年度該筆預算如何運用,爰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二)查教育部114年修正要點,將教育實習輔導教師的「指導費」,從原本新台幣2千元調高為4千元,希望鼓勵更多優秀教師投入,確保實習學生獲得更完整的支持。然實習輔導教師如涉霸凌實習學生,且經查屬實,是否有收回指導費等相關機制。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五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38億8,270萬元。 教育部於台南新營興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肩負活絡台南文化發展之重任。然受缺工流標影響,工程嚴重延宕至今尚未完工,隨著工程進入收尾階段,教育部針對未來南館營運量能規劃卻極度貧乏。無論是每年需破億元的常態維護經費、上百名編制人力之招募,或是如何與台南市大新營區在地文史及社區學校串聯,皆缺乏具體白皮書。若僅空有逾億元的華麗硬體,而無充實之軟體與在地人力配套,南館恐淪為無效之巨型蚊子館,辜負建設的美意以及台南居民之期盼。 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圖南館趕工期程管控與開館營運人力、台南在地連結配套計畫」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沛憶 (五十四)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38億8,270萬元。 查教育部依終身學習法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以下簡稱社大)、樂齡學習中心、新住民學習、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等業務,建構面向社區、高齡者、新住民及弱勢族群之多元終身學習支持網絡,近年教育部終身教育政策之施政重心,集中於114年起新推之「終身學習券」、「30+大學」等計畫。然「終身學習券」計畫執行成效不佳,且呈現明顯之都會集中與舊生集中現象,教育部114年度首度試辦發放終身學習券2萬2,000張,補助對象為6歲以上國人,使用場域為社大及樂齡大學,依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114年盤點68所社大(約占全國社大75%)共兌換終身學習券5,033張,僅占教育部發放總數約23%,其中舊生兌換比率達88%,新生僅12%;又北北基地區社大兌換2,550張,占社大端兌換總數之51%,呈現高度都會集中之情形,此一執行結果顯示,現行以線上抽籤、數位票券為主之發放機制,對非都會區、數位近用能力較低之中高齡或弱勢民眾使用門檻仍高,與擴大終身學習之政策目的存在落差。 此外,「30+大學」計畫以大學為辦理主體之路線,與終身教育之社區性、近便性原則有所偏離,「30+大學」前身為「第三人生大學」,原定位為55歲以上民眾培育第三人生發展之管道,採大學開設學分學程專班之方式辦理,115年將入學年齡下修至30歲以上,並更名為「30+大學」,已偏離原「第三人生」之政策定位,與既有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空中大學等管道功能重疊,且有排擠社大、樂齡學習中心等既有近便性學習網絡之補助資源之疑慮,影響整體終身教育資源配置之均衡。 請教育部後續應就115年試辦成效,滾動研議終身學習政策精進作為。10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五)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618,242千元,辦理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等業務,有鑑於世界先進國家皆致力於發展AI國力,亦即「全民應用AI的能力」,抱持著「一個都不能少」的決心,推動國民不分年齡全體進入AI時代;反觀我國對於AI教育的推展,卻僅限於校園內的求學階段,教育部對於離開校園進入終身教育階段的國民並未提出「AI平權」之整體教育規劃,當其他國家將「活到老學到老」當成必須積極推動的政策時,台灣卻「放棄的有點早」,任由國家的中堅分子在不久的將來消失在AI無情的大浪之中。為使「AI平權」能在終身教育階段澈底落實,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五十六)教育部2026年5月宣布再度發放「終身學習券」,開放年滿6歲(含)以上國民抽籤,中籤者可前往社區大學、樂齡大學、國立空中大學、「30+大學」報名課程,可抵免學費最多1,500元。然而,此政策之執行方向、過往執行成效,都受到民眾質疑,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亦公開反對教育部的做法。遭質疑理由包括: 1.2026年「終身學習券」搭配的「30+大學」政策,被認為是2025年「第三人生大學」政策的更新版,更新原因是「第三人生大學」原本限55歲以上學員參與,卻因招生情況不如預期,而改為「30+大學」,將招生範圍擴大到30歲以上學員。 2.教育部指,原「第三大學」搭配之「終身學習券」,最亮眼的成效是「參與抽籤者眾」,但「參與抽籤」不等同「實際報名」,抽籤數礙難代表政策成效。 3.此制過往甚至造成社區大學作業困難。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指,社區大學不但未因此找到更多新生,還有許多舊生在抽到「終身學習券」後,便向社區大學退費,徒增社區大學行政人員負擔。 4.另應加強有學齡前兒童家長的家庭教育實施,並作滾動式追蹤。 上述事例顯示政策溝通不足,請教育部賡續依114年度精進作為及115年度規劃事宜務實推進。112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五十七)臺灣被視為「行人地獄」,近年每十萬人的交通死亡人數落在12.1到12.7人之間,是OECD標竿國家的4至6倍。政府雖提出行人道安等相關修法,但改善成效不彰,交通部公布民國115年全年交通事故統計數據,114年整體死亡達2,858人,且未達年降交通死亡7%之目標。 此外據統計,行人地獄問題中,兒少道安死傷居高不下,不減反增。兒童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除110年度下降外,其他趨勢逐年上升,從110年度8,705人,113年度已增至1萬2,037人,連3年增加。 顯示學童通學之道安提升更有其急迫性,教育部不應被動等待,而應在社區宣導及教育面,增強行人交通安全意識,也應協助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盤點學校周邊危險路口及影響學生通學安全的地貌、設施問題等,主動通報,唯有學童、學區的道路安全優先改善,才能落實守護最脆弱及需要保護的學生學區道安。 請教育部持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以維護學生安全。11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五十八)經查115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編列3億4,286萬元,包含辦理本土語言文字推廣、保存、獎勵與相關研習培訓及宣傳等相關經費。根據行政院2024年6月公布之《國家語言發展推動情形》指出,教育部已辦理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加開本土語言班別、完成多部本土語言共學課程、優化臺灣台語能力認證等相關復振國家語言之政策。然目前本土語言使用情形仍偏低,且多數民眾縱使以臺灣台語溝通,卻難以文字表達;顯見本土語言推廣仍應持續精進,教育部允宜加強辦理,並積極推廣、宣傳。11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五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9億5,476萬4千元。 教育部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透過多元學習管道,將屬於臺灣土地的歷史記憶、人權發展歷史向下扎根,讓教師與學生透過了解臺灣民主的重要歷史脈絡,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近期教育部亦增設「補課了沒?」專屬網頁,製作短影片、導讀及延伸閱讀等數位教材,讓師生與民眾認識臺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歷史人物與事件。 然而轉型正義教育業務繁重,若要加強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須具備充足人力。依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7次會議紀錄委員發言,「為教育部叫屈,做轉型正義工作的人員只有2位,但做事最多,感受到他們對這份工作的重視,為何無法增加人力?」會報亦做成決議「請教育部協助確認人力需求,並協調安排適足人力支應相關工作。」教育部鄭英耀部長於備詢時也坦言,這方面工作人力不足。為敦促教育部積極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增編轉型正義工作之專責人力,使國家轉型正義教育更完善、系統性地穩健推行,請教育部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9億5,476萬4千元。 教育部為利高等教育發展與決策運用,並落實大學校務資訊公開以促進公共監督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蒐集大學各類校務資訊供統計分析。其中校務類「校8 提供學生住宿人數及其比率」及「校9提供一年級學生住宿人數及其比率」兩項統計,為估算各校學生宿舍供給情形與住宿需求之主要依據。教育部現正推動「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挹注公共資源協助大專校院新建、整修學生宿舍及改善住宿環境,前述住宿統計資料為計畫推動之重要依據。 然現行住宿率統計之分母設定,受各校申請資格限制影響,無法真實反映住宿需求,多數大專校院因校內宿舍床位供給長期不足,於分配住宿時設有資格限制,例如以戶籍地與學校之距離為門檻(如戶籍位於同縣市或距學校一定公里數內者不得申請住宿)、限制特定年級學生申請、優先排除研究生或在職生等。此類資格限制使部分有實際住宿需求之學生於申請階段即遭排除,未進入住宿統計之分子與分母計算,致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所揭示之住宿率數據,難以真實反映實際住宿需求,且多數大專校院皆未精確調查掌握學生於校外賃居之實際數據,部分學校所呈現之住宿率甚或呈現高於實際供給能量之情形。 查立法院於112年審議113年教育部主管總預算案時,已提主決議要求檢討改進,另監察院亦於112年12月15日之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於推動該計畫之際,未能就各大專校院之基本資料完成相應之調查與盤點作業,亦未充分掌握影響學生住宿需求之關鍵變項。惟教育部迄今仍未改善,統計失準恐將直接影響「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之資源配置合理性,難據以理解各校學生住宿或賃居之實際情形,亦削弱校務資訊公開制度應具備之公共監督功能。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一)自2022年5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法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並解散後,轉型正義相關事務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1條之2規定,移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接續辦理。經查,教育部雖已依照行政院函頒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擬定課程及教材發展、師資培育及進修等推動策略,然目前校園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多仰賴分散之有志教師,進行單點式教材研發或研習,缺乏從中央至地方、跨校際之區域輔導網絡與支持體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112年設置「轉型正義教育資源中心」與各學群科中心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內容、持續研發及蒐整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教材、教案及刊物,鼓勵各級學校發展轉型正義重要素材,持續推動各項策略與方案,落實多元教育活動。 國教署轉型正義教育資源中心及各學科中心開發之教案、教材已放置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歷史學科中心之網站平臺供各校師生運用,未來將持續透過相關學科中心,積極宣導,請各校社會領域教師運用轉型正義及不義遺址等相關教學資源及教材,使其高度與課程相結合,並可進行校內公開觀議課及教師共備。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及引導教師進行跨校串聯及合作平台等辦理情形,及研議跨校聯合課程或相關活動、透過校際參與提升高中生等認識轉型正義之具體方案,請教育部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六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2億8,944萬9千元。 然依照教育部114年度12月份之會計月報,該項預算: 1.114年度原預算數為3億6,246萬9千元。 2.調整後為3億1,542萬7千807元。 3.114年12月份之累計實現數為1億5,420萬1千005元。 4.保留數為1億4,036萬2千282元,保留比例44.5%。 5.整體而言,保留比例偏高。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三)經查11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533萬7千元,包含辦理學校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及品德教育等相關經費。根據校園霸凌通報及確認件數統計顯示,校園霸凌通報件數正逐年增加,從2020年的1,022件攀升至2024年的3,819件,暴增超過3倍。校園霸凌案件逐年增加,除了各級學校應妥善落實反霸凌宣導外,目前韓國已有大學宣布將拒收校園霸凌者,顯示韓國之大學除了學業表現,亦開始重視學生之品德情形;教育部允宜與各大學研議除學業表現外是否參酌品德表現作為入學依據。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六十四)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533萬7千元。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3年公布專案報告,揭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嚴重侵害教育體系中師生之「受教權」與「工作權」,並要求國家應回復被害者權利。教育部盤點出全國共815名具教職及學生身分之政治受難者,並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建立單一窗口受理名譽回復申請。惟查,威權統治時期距今已久,眾多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年事已高,甚至許多當事人已不幸凋零。教育部目前採取的「被動受理」申請模式,恐顯緩不濟急,亦難以周全保障受難者權益。 針對威權時期受難師生之名譽回復,教育部應採取更積極之作為,由「被動受理」轉為「主動聯繫」,協調相關學校與戶政單位,積極尋訪已盤點之815名受難者或其家屬,主動製發名譽教職證書或榮譽畢業證書,免除家屬繁瑣之申請舉證責任。為敦促教育部就上開議題研擬相關計畫,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533萬7千元。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年公布「通案統整監察院歷年調查國家不法行為所致相關權利損害之案」專案報告,揭示威權時期教育體系中「受教權」遭侵害之情形。教育部盤點全國815名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涵蓋國小至大專校院各級學校,其中教職人員560人、學生255人。教育部於2025年9月23日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納入「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 為敦促教育部積極辦理校園政治受難者回復名譽作業,責成相關學校將受難者事蹟納入校史,設計該校人物特有的轉型正義教材,深化校園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六)請教育部就學校社團疑似「學長姊制」不當規範及可能涉霸凌之情形(如不合理管教、限制學生基本需求或過度管控等)進行通盤檢視,並研議具體輔導及改善機制,以避免以社團活動名義衍生不當管教,影響學生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六十七)查教育部推動「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目前在大專端各校執行方式差異很大,導致同樣有月經需求的弱勢學生,在不同學校承擔的負擔不一。生理用品補助與「弱勢助學金」綁定,需要看成績的狀況,形同差別待遇。教育部於115年3月25日受郭委員昱晴質詢時表示正在擬計畫未來將兩者分開,並預計115學年度開始執行。教育部至今是否已研擬相關計畫?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六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604萬4千元。 教育部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專區─補課了沒」專屬網頁,透過影片、不義遺址、人物故事與書籍文本,帶領大眾重新認識臺灣走向民主的那段歲月。 「補課了沒」已上線影片有:首堂課「二二八事件」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藍士博主講,第二堂課「正義與勇氣」介紹湯德章律師,第三堂課與鄭南榕基金會合作介紹鄭南榕。 教育部表示,為了讓歷史知識更貼近大眾生活,並降低理解門檻,「補課了沒」專區透過短影片與延伸閱讀等多元形式,協助民眾逐步認識臺灣的人權發展與歷史脈絡,並透過對歷史的理解,學習包容與珍惜。 但已上架的影片內容,皆由單一觀點敘事、單一視角詮釋歷史,令人憂心藉特定意識形態撕裂歷史傷口,徒增社會對立。 教育部既然用108課綱的人權議題包裹轉型正義,就應該符合課綱所強調的多元觀點,議題探究課程必須廣泛收集不同來源的史料,提供不同論點的文本,讓學生及大眾經由不同史觀的交叉對話,進行批判性思考,從多元觀點探究重要歷史事件與人物在歷史中的作用與意義,避免「補課」淪為政治洗腦。 另,教育部推動各項轉型正義教育工作,皆以人權之名包裝,將所需經費隱藏於相關預算中,違反預算透明;凡涉轉型正義之預算,皆應明確載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六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1,709萬2千元。 教育部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補助以多元形式推廣轉型正義教育的大專院校、社團、民間團體,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推廣轉型正義教育的學校教職員工生,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教育部稱,為協助大眾認識民主轉型前的政府曾大規模且系統性侵害人權的緣由與過程,避免侵害人權的錯誤再次發生,並能體認到國家體制運作必須符合尊重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人權原則;轉型正義教育實有推動之必要,期透過教育的過程與作為傳達轉型正義的重要,經過理解、平復與反省,締造永續的和平。 日據時期侵害人權的事件,仍有過來人記憶猶新,尤其是慰安婦的問題,更受到國際矚目。但即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法定適用時間為民國34年8月15日至民國81年11月6日,涵蓋到日本威權統治臺灣的最後2個月,但對於日據時代遭迫害、最需爭取轉型正義與公道的臺灣慰安婦,包括轉型正義教育等各項促轉措施,卻刻意閃避。 轉型正義有其普世價值,惟政府所推動之轉型正義,只選擇性地針對特定政黨,完全忽略日本的殖民威權統治。選擇性的作為,致其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蒙上不義的陰影。 另,教育部推動各項轉型正義教育工作,皆以人權之名包裝,將所需經費隱藏於相關預算中,違反預算透明;凡涉轉型正義之預算,皆應明確載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七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奥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028萬2千元。 教育部每年皆編列「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然依教育部統計,各級學校性騷擾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1萬0,681件,113年暴增至2萬995件;性霸凌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277件,113年亦增加至581件,通報案件數除逐年增加外,更於5年內增加一倍之多,顯見教育部推動性平教育計畫成效不彰,實有檢討之必要。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七十一)查教育部統計處數據,性平事件通報量呈持續上升趨勢,性侵害案件、性騷擾案件及性霸凌案件均逐年增加,顯示現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實際成效有待評估。教育部就性別平等教育政策之課程設計是否有效提升學生性別意識、教師實施成效評量,以及針對校園性別案件增加之改善方案,均應詳細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七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3,795萬元。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迄今已逾20年,惟課程、教材及教學內容幾乎未曾修正,實務上性平教育多流於融入式宣導,缺乏系統性教材與教師專業支持,導致教學成效與制度目標間存在落差;同時學生權益保障亦長期未檢討,包含生理假制度落實不一、影響成績與評量等問題,顯示基本權益保障尚未到位。 此外,近年校園性別事件通報量大幅增加,制度資源卻未同步提升,第一線承辦人力不足、專業支持系統薄弱,導致案件處理負荷沉重,亦增加被害人二次傷害風險;實務上更存在資訊不對等、通知方式揭露身分及缺乏創傷知情處理等問題,顯示被害人保護機制仍待強化。 綜上,現行性平制度過度偏重事件處理,忽略教育預防與支持體系建構,與「教育優先」之立法精神有所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應進行通盤檢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七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393萬8千元。 近年校園性別事件呈增加趨勢,尤其在2023年MeToo運動後,許多學校出現案量暴增情形,加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調查規定更加嚴格,皆使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支出上升。造成部分學校需挪移其他性平教育活動或推展業務經費來支應處理性別事件,甚至需向其他處室尋求外援,甚或向家長會募款。 經查,教育部雖透過「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務輔導工作相關業務經費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修法後調查小組全部外聘所衍生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經費及相關人力經費,惟成效似尚未明確;另針對大專院校似尚未有相關規劃。 請教育部瞭解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性別事件調查現況及經費來源、支用情形、是否排擠其他需求,並具以研擬問題回應規劃、期程及經費需求解決方案。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四)電子煙滲透校園問題連年惡化,對學子健康及校園教育管理衝擊甚鉅,顯見政府缺乏有效合宜之應處機制。據國民健康署114年發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1.9%上升至112年3.2%;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竄升至112年6.3%。短短5年時間快速倍增,推估超過5.4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 而115年數度爆發學童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事件並見諸媒體,電子煙持有年齡下探並氾濫已成危機,且電子煙煙彈為新興毒品載具,煙害與毒品形塑更高潛在風險。 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防堵校園電子煙工作,不應流於文宣工作,應速盤點法規及資源,跨相關部會研商,協助各級學校建立校園防堵電子煙機制,也讓第一線老師能有更妥適依循,真正打擊電子煙入校問題,守住學生健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七十五)經查11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5,217萬2千元,包含辦理維護校園安全工作,防制霸凌、交通道路安全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相關經費。依據《113年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年報》顯示2024年學生藥物濫用通報共615件,較2023年483件增加27.3%,顯見校園藥物濫用防制應全面落實及改善。教育部預計9月將唾液快篩引入校園,惟仍應重視如何防制毒品進入校園,以從根本降低學生接觸毒品之機會,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學校防制藥物濫用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七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編列預算1億5,217萬2千元。 教育部多年來投入鉅額公共資源協助改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環境,包含依「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推動之「新宿舍運動」累計補助將達83億元,以及自113年2月起實施之「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每年投入約28億元,補貼住宿生每學期5,000~7,000元,以期改善學生住宿之硬體環境與經濟負擔。 查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112年施行,大專校院學生於入學時多已具完整行為能力,於法律上享有完整公民權利,惟多所大專校院仍存宿舍宵禁制度,與成年公民身份顯不相符,依臺灣學生聯合會114年完成之全國139所大專校院盤點,目前仍有69校保留學生宿舍宵禁制度,其中62所為私立學校,占全國92所私立大專校院之67.4%,公立大專校院亦尚有7所實施宵禁,包括國立體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宵禁制度於大專校院仍屬普遍,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之法制精神顯有落差,學校對學生宿舍之管理思維仍停留於家長式監督,以宵禁限制學生作息,違反者甚至遭懲處或退宿,學生人身安全之確保,應透過完善之門禁系統、夜間照明、緊急通報機制及駐宿輔導人員等方式達成,而非以限制學生行動自由為手段。 教育部應就全國仍實施學生宿舍宵禁之69所大專校院,訂定明確輔導期程及廢除不合理宵禁規定之具體時程,並研訂替代性住宿安全管理機制範本提供學校改革學生宿舍管理方式之參考,亦須強化學生宿舍自治之協助措施,輔導學校建立由學生實質參與之宿舍管理機制。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七)查審計部決算報告,112年各級學校通報學生遭詐欺案件720件、996人次,較111年度增加203件、374人次,增幅分別為39.26%及63.18%,顯示學生遭詐欺情形不減反增,大專校院詐騙案件更高達463件,顯示現行防詐教育成效嚴重不足。教育部雖與警政署合作研發反詐騙課程模組,惟實際成效未見改善。教育部就現行防詐課程模組之涵蓋率、學生實際知曉詐騙型態及在校園內尋求協助之管道,是否已有系統性追蹤評估,應進一步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七十八)依據教育部統計,我國高中以下「自殺自傷」通報,從108年2,955件暴增至113年16,127件。另依衛福部統計,我國24歲以下自殺通報人次亦逐年增加,109年共計1萬3,041人次,113年暴增至1萬8,212人次,顯見教育部之學生輔導工作有檢討加強之必要。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七十九)學生輔導工作包含健全三級輔導體制,以及補助大專校院透過課程、相關活動及培訓計畫等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心理健康。查大專校院學生自殺通報件數近年顯著增加,專業輔導人員之待遇條件提升已成為當務之急。教育部應說明各校專輔人員編制補足進度,並提供「身心調適假」在大專校院之實施概況分析。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八十)根據教育部「校安通報」,113年學生自殺、自傷總計2萬0,271人次。與111年的1萬1,869人次相較,就幾乎增加了一倍;與106年的1,652人次相較,更成長了12.3倍。 對照衛福部的自殺通報人次統計資料,104年14歲以下為379人次、15至24歲為4,389人次,至113年14歲以下暴增為3,998人次、15至24歲則為1萬4,547人次,顯見青少年心理健康風險正急遽擴散與惡化。 另,根據兒福聯盟發布的「2025年台灣青少年心理健康調查」,超過兩成青少年曾浮現自殺念頭,雖然多數學生認同心理健康專業協助的重要性和效果,卻仍有近四成在面臨心理困擾時選擇沉默或不求助;即使開口,也更傾向找AI傾訴,而非尋求專業支持。 在少子化下,十年來台灣各級學校的學生總數減少68萬,自殺通報數卻大幅增加,這是對下一代的雙重夾殺。 綜上,教育部對學生自殺防治、生命教育及心理輔導之相關工作,仍有檢討、進步空間,應提出更具體有效對策。 爰建議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一)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惟葛委員如鈞辦公室多次向教育部索取跨越各階段的AI教育架構圖,教育部卻始終無法提供,甚至連主責單位都難以釐清,令人擔心我國AI教育政策之整體規劃。此外,部長先前曾於備詢時數次提及「AI人才方舟計畫」,經葛委員如鈞辦公室索資後始知該項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部長卻已接受雜誌專訪,急於向全體國民「大內宣」,實際上雜誌內容提及之四年期共一一八億之計畫內容與經費仍未拍板定案,如此不僅有違行政倫理,更有使全體國人錯誤期待之疑慮,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二)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惟葛委員如鈞先前曾多次於質詢時向部長提議,基於促進數位平權、消弭社會斷層以及提升科技近用之立場,請教育部比照文化部發放文化幣、運動部發放運動幣之政策路徑,研議發放「AI幣」。日前教育部回函表示:「AI幣之發放,宜從落實數位公民,普及使用體驗及AI平權角度出發,建議AI幣由AI權管部會(數發部)辦理為宜。」考量AI工具之使用遍及各教育階段,仍應由教育部主動向數發部提出相關需求,以免AI幣之規劃與教育實務脫節,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三)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有鑑於科技發展快速,新興科技名詞翻譯之需求倍增,目前教育部有關新興領域詞彙之審議程序太過繁瑣冗長,緩不濟急,致使臺灣在中文譯名上失去文化主權,應儘速檢討並簡化相關流程,並且與國科會和數發部共同研議,建立新興名詞中文翻譯之綠色通道,努力幫臺灣奪回AI世界的話語權,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興科技詞彙中文譯名加速審譯之相關規劃。157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四)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葛委員如鈞先前曾於質詢時提出「館館有AI」之構想,並於日前接獲教育部正式回覆,教育部所轄圖書館,每館將有5台電腦裝設付費版AI工具提供民眾用,預計115年第四季可以正式施行,並獲部長允諾,各大學若有意願比照教育部所轄圖書館辦理,將可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從「館館有AI」正式邁向「校校有AI」。為持續追縱後續辦理情形,爰請教育部評估以外加方式專案補助,納入116年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五)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有鑑於我國目前並未針對各教育階段學生使用AI情形定期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許多研究機構及媒體報導無公正之官方數據可以引用,教育部制定AI教育政策時更宛如瞎子摸象,難以針對學生實際使用AI工具之情形提出相應政策與措施。請教育部每年將進行大學生使用AI工具調查,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編列預算7,416萬8千元。 教育部該項預算執行計畫包括「強化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政策規劃及推動執行」,惟近年來各級學校實驗室意外仍頻傳,其中成功大學在114年就至少發生三起實驗室意外事件,尤其9月之實驗室爆炸意外,更造成兩名研究生臉部及雙手灼傷,顯見教育部在推動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仍待加強。 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八十七)依審計部112年決算審核報告,學習載具配置、管理及安全性更新未盡周妥,且教育大數據分析平臺之資料蒐整品質與完整性待改善,另各學制學習載具運用情形仍有落差。教育部應就學習載具使用落差過大之改善方案、屆期設備汰換計畫,以及教師數位教學能力提升之具體進度,提出相關資料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八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億3,466萬3千元。 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定位應以長期穩定分析教育議題為目標,而原住民族教育涉及國家中長程人才培育政策,亟需透過資料庫進行系統性追蹤。為使國教院能更有效介接教育部各司署(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等教育司)之原始資料,建請教育部訂定通案性指引,明確規範資料所有權歸屬、欄位提供及技術介接流程,以完備智庫研究之法制基礎。 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八十九)查教育部諸多科技教育計畫,其中如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涵蓋培育人才、深化跨域合作、建立持續育才機制等目標,這些目標又如何衡量?教育部表示該計畫預計開課達75門,其中與AI相關課程達40門,修課人次達1,500人次。但這些課程是否涵蓋社會科學領域課程?根據審計部的報告,113學年國內大專校院生就讀科技、人文、社會三大領域的學生數,科技領域學生約51.2萬,占比約47%,就讀人文領域學生19.7萬,占比18%;社會領域學生36.3萬,占比約在33%。統計也指出,十年前科技、人文、社會三大領域,學生占比分別為42%、19%與38%,十年後僅科技領域學生人數占比增加,社會領域學生占比減少。計畫雖有助中小企業導入智慧化技術、培養校園AI科技人才,但產業優勢與政府投入,讓各校投資往科技領域傾斜,面對這樣的趨勢,教育部是否評估長期對國家發展是否為正面?除了延續現有科技與製造業人才培育,滿足半導體、資通訊等產業需求,另一方面教育部也應投入資源協助人文社會科學轉型,維持國家整體的平衡發展。為避免產業人力供需失衡,教育部應檢視人才培育政策有無偏重集中特定領域。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九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編列預算26億5,366萬2千元。 教育部於114年10月發布「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2025)(以下簡稱VDR),依報告附錄二所載,教育部主辦之26項永續發展目標追蹤指標,截至113年底,計有3項明確標示未達成,包含:指標4.3.2弱勢學生就學補助達成值11.5%(目標13%)、4.5.3原住民粗在學率97.57%(目標98%)、4.5.7身障職業轉銜服務58.7%(目標71.3%),其因應對策僅流於持續宣導、補助相關活動等例行性措施,缺乏結構性政策回應及改善方案,顯有疏失。 另,行政院為加速推展國家希望工程「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之政策目標,於113年12月核定「政府機關永續長設置及永續長聯盟設立運作規範」,教育部亦設置永續長及永續發展推動小組,惟教育部迄今仍處於規劃籌組階段,跨單位永續協調機制尚未正式運作,且VDR之外部意見蒐集,係以網路聲量分析方式,蒐集公開輿情資料,並以環境教育正面聲量(34,919則)顯著高於負面聲量(4,517則)作為社會普遍肯定之依據,外部諮詢亦僅邀請6位學者,未見直接利害關係人參與,未符合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之多元利害關係人實質參與原則。 此外,各大專校院依環境部114年公告擴大碳盤查範圍,目前僅49所大專校院列入第三波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對象,覆蓋率約33%,且採「不查驗、不收碳費」原則,教育部並未就部屬機關∕構及所轄各級學校,訂定自主碳管理目標或時程,其多次援引之2050净零排放政策承諾,缺乏具體制度支撐。 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預算36億1,714萬7千元。 我國於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評比名列全球第六名,人口逾2,000萬之經濟體中連續5年排名第一,惟我國雖具備強勁之經濟與產業競爭力,於人才之培育、吸引與留任上之政策投入卻明顯不足,我國於「人才(良好教育、技術)外流不會影響競爭力」一項僅居全球第45名,「國外高階技術人員」第42名、「資深經理人具有國際經驗」第38名、「對外籍技術人才之吸引力」第42名,均為我國世界競爭力之弱勢項目,反映本土高階人才持續外流,國際高階人才招攬則進展有限,雙向失衡之狀況亟需正視。 此外,我國於「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率」一項,以3.4%排名全球第53名,明顯低於同屬亞太地區前段之香港、新加坡,亦低於多數高所得經濟體,教育投資不足將直接影響人才養成之長期基礎,與我國科技領域排名前段、研發投入排名前段之表現,形成鮮明對比。 現行跨部會留才攬才方案之整合與成效均有待檢視,教育部作為高階人才培育與國際學術人才交流之核心部會,應強化跨部會留才攬才方案整合、招收國際生來臺就學招收及留臺就業之銜接機制。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十二)為鞏固我國國際華語教育地位,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於「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項下編列9億9,969萬3千元,辦理「華語教育2030計畫」及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等業務。然查,華測於臺灣以外考區之報名增幅不及國內,111至113年華測「聽力及閱讀」之報名人次,臺灣以外考區增幅(81.40%)明顯落後於臺灣考區(121.05%),可見海外推廣增幅相對遲緩。 另口語及寫作報名人數銳減,臺灣考區口語測驗報名由5,730人次劇減至726人次;寫作則由1,662人次降至282人次。海外考區113年度之口語(198人)與寫作(70人)報名人數亦較112年度大幅衰退,跌幅達29.79%與73.08%。 再者補助華語教學人才赴外任教也不如預期,賸餘約3,800多萬元。爰請教育部通盤檢討相關推動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柯志恩  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九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編列預算16億5,867萬7千元。 為鼓勵青年學子赴國外進修及研習,培養具國際移動力之高等教育專業人才,教育部辦理「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學海計畫」等相關計畫。 其中,「公費留學考試」113年度錄取120人低於預計人數161人;「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近年之每年錄取人數均低於預計人數;「學海計畫」113年度核定補助人數3,894人雖高於112年度,惟較108及109年度均逾5,000人相對偏低。 雖然我國於世界主要國家之留學生人數自112至113年度持續回升,且部分出國公費獎學金計畫之報名人數增加,然而部分計畫或年度之錄取人數低於預計名額,教育部允宜加強宣導並精進鼓勵學子出國留學進修或研習之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青年學子出國留學意願,增進青年全球移動力。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九十四)查教育部為重點培育高階人才,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獎學金。在預算大幅增列情形下,教育部應就增列預算後預期錄取人數之成長規劃、合作大學擴增的效益說明,以及在國際留才競爭加劇情況下如何提升公費留學制度吸引力,提出相關報告,以利立法院評估其效益。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九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編列預算8億3,049萬7千元。 為進一步深化與擴大招收海外國際生,教育部自113年起動「促進國際生來台及留台實施計畫」,115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8億5,746萬3千元,本科目編列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經費2億6,980萬元。 惟查,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以商業及管理學門為主,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未盡相符;又境外學生來源以新南向國家為主,但存有退學比率增加,及招生與教學等作業未臻完善等問題,尚待檢討精進;且攬才育才制度多有缺失等問題。 教育部允宜檢討精進僑外生來臺就學及留臺等政策措施,及強化求學期間之輔導管理與畢業留臺之追蹤機制,俾吸引優質學生來臺就學,並培養符合產業需求之僑外生留臺。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九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編列預算56億4,952萬3千元。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自88年正式建立,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務之管制,藉由市場化機制提升各校成本效益與財務自主能力,並紓解政府財政壓力,惟據審計部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所示,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達28億6,376萬餘元,其中多達36校決算短絀,未能達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所定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另有11校決算短絀較預算增加,整體預算執行結果未如預期之學校合計達12校。 該制度施行逾二十五年,整體基金仍高度依賴政府補助填補缺口,捐贈收入及投資收益占比長期偏低問題,亦始終未獲根本改善,各校資金運用極為保守,絕大多數以定存或活存方式持有,投資報酬率微薄,相較於歐美頂尖大學普遍透過多元資產配置,涵蓋股權、私募基金及另類投資等,創造遠高於存款利率之長期穩定收益,我國國立大學於財源開拓能力之差距,仍有待突破。 面對少子化結構衝擊與政府財政穩健,仰賴學雜費與政府補助之傳統財務模式已難以為繼,教育部應正視現行校務基金制度困境,研議適度鬆綁投資限制、建立專業資產管理機制,並積極借鑑國際大學於捐贈基金運作與多元募款體系之成熟經驗,提升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資產配置策略與開源能力。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陳培瑜 (九十七)鑑於114年海科館發生之海洋生物死亡情形,查該館114年有關生物養殖、維生系統、醫療採檢等生物飼育與復育相關經費約3,882千元,此經費包含針對極少數珍稀或是特別物種之照護或野放等所需相關費用。海科館潮境智能海洋館雖非專門研究或照養瀕危物種,過去仍有照護經驗。瀕危物種之保育工作具高度公益性,既有照護及因人員疏失造成瀕危物種死亡之事實,即應有相應之環境、程序等改善措施,教育部應強化主管機關督導責任。是否規劃利用AI建置監測示警系統,以及後續各缸體設施、魚類飼養照護短中長程改善計畫、專業軟硬體設施、環境豐富化、人員專業技能等面向檢討並加強改善,應提出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九十八)「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前揭經費比率係於103年1月由1.2%提高為1.9%,主要考量原住民族人口數於102年10月已成長至53萬2,600人,原住民族教育需求更是逐年遞增。另查教育部於115年度預算案第85-86頁「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載明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占教育部主管預算比率115年度為2.54%,114年度為1.91%,惟細究上開比率提升,係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調整115年對地方政府補助比率,教育部主管預算數(母數)減少所致。 鑑於截至115年2月,原住民族人口數已成長至63萬5,224人,約占全國人口數之2.7%,並且有逐年上升趨勢,因此伍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要求教育部應研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規定,考量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比率由1.9%提高為至少3%,以回應教學現場有關全民原教及原住民族教育預算需求。綜上,教育部應全面檢視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情形,務實檢討「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規定。 爰建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九十九)教育部已承諾將於116年度啟動實驗教育相關之修法,望於修法討論中能與實務工作者、家長、學生等充分溝通,釐清實務現場尚需解決之問題,並將以下問題納入討論: 1.特教生所需資源之取得。 2.無學籍之學生輔導資源之取得。 3.實驗教育師資培育與留才議題。 4.評鑑制度是否能切合實驗教育之辦學理念與型態,反應辦學成果。 5.辦學空間之媒合。 針對實務需求對症下藥,解決問題。18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依據民間團體「小紅帽」辦理之「全臺校園提供生理用品政策落實情況調查報告」,現行政策執行面存在以下問題: 1.經費來源不穩或預算不足。 2.業務承辦人缺乏跨單位支援,且因缺乏領用回饋機制,難以即時補充。 3.盤點需求與通知學生領用程序繁冗,且須檢附學生同意書,影響核銷效率。 4.採購數量與實際需求落差導致保存困難,且用品款式未能符合個別需求。 5.人力配置不足,導致設置地點受限,且因領用踴躍致補充不及。 6.不利處境學生採個別發放,若品項非慣用產品,易造成使用不適。 7.校方對月經平權理念認識不足,影響推動意願。 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為教育部既定政策,針對民間團體提出之調查結果與建議,教育部應與相關團體建立定期溝通機制,並積極協助學校端排除執行障礙,以落實政策目標並提升環境友善性。18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國內大學多有建物老舊,歷史可逾百年,文資維護需耗費成本,且須專業技術修繕之問題。以大學校務基金運作尚難全面妥善整建維護老舊建物與古蹟。 因此需教育部另行挹注。惟古蹟數量並非在各校平均分布,而與地區歷史發展有關。 教育部執行提升國立大專院校建築物安全並加速老舊校舍整修、耐震補強及文資修繕業務時,應考量各大學老舊校舍數量、年份與迫切程度,妥予分配相關經費,以獲得最大效益。18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二)各大專校院辦理全面性教育及宣導課程,應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18年發布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 然現況教育部僅掌握各大專校院開課數量,無法掌握實際課程內容,難以確認是否符合綱要所定原則。 爰要求教育部,未來進行大專校院「全面性教育」課程調查時,請學校檢附課程大綱及自主檢核資料,俾利複核。 藉此確認課程內容符合「全面性教育」之核心理念。18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三)各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因性平案量增加且須承接求助者情緒,面臨過勞、欠缺專業支持及人員流動率高等問題。 查現況各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編制不一,區分為專職與兼職,據統計兼職者高達六成。 爰建請教育部辦理以下措施: 1.彙整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概況統計,包括專/兼職比例、人力與學生數比、人力與案量比,並提供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研議提供性平會承辦人支持方案,包括專業知能與心理支持。18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四)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新宿舍計畫2.0」113年度預算數為7億2,897萬8千元,執行決算數僅2億3,635萬2千元,執行率僅32.42%,明顯偏低。 本計畫旨在提升學校住宿環境與學生居住品質,預算執行率過低將難以達成實質改善目標。 雖執行落後主係受物價上漲、發包不利等因素影響,惟教育部仍應持續檢討執行現況,積極依法辦理採購,以落實計畫推動並實質改善學生居住品質。18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五)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統計,臺灣無人機出口數量於2024至2025年間成長35.5倍;另依行政院統計,同期無人機外銷產值成長25倍。顯見受「非紅供應鏈」需求驅動,國際市場高度肯定臺灣產製無人機。 教育部肩負人才培育與協助青年發展之責,自應把握產業契機,積極培育相關人才。 爰建請教育部積極於校園推動無人機課程、活動及競賽,啟發學生興趣,並引導具志趣者投入蓬勃發展之無人機產業。18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六)教育部推動轉型正義補課專區,將長期累積的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成果轉譯予大眾,方向值得肯定。建請教育部未來辦理時,能擴大連結,整合國內各人權場館與民間團體之相關資源,以擴大辦理之能量,強化推動成果。19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七)教育部自113年起分四年推動「學美.耕心: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改造計畫」,以設計改變空間、空間療癒心境為核心理念,將設計思考導入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之改造實踐,藉「美學舒適、人本安全、彈性機能、專業支持」四大原則,就接待等候、個別諮商、團體輔導、辦公空間等,進行整體性規劃重整,打造兼具療癒氛圍與專業機能之大學諮商環境,預計改造全台28所大專校院之諮商空間。 大學生之心理健康議題日益受到社會重視,諮商中心硬體環境不僅影響諮商品質,更可能成為學生尋求協助之心理障礙,教育部應研議擴大辦理相關改造計畫,並逐步建立可複製應用之輔諮空間設計準則,協助大專校院就校園心理健康建立更堅實之環境基礎。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八)行政院持續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自112年起將申請年齡下修至18歲,期使大學生校外賃居族群得以受惠;教育部亦於113年同步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針對校內住宿生每學期提供最高5,000元至7,000元補貼。 現行法規雖已明定房東不得以租賃契約條款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亦不得藉此漲租或威脅解約,違者可依法處罰,惟校外賃居學生實際面對房東刁難,礙於諸多考量僅能自行放棄申請,為確保政策立意完整落實,教育部應責成各大專校院強化校外賃居訪視與宣導工作,設置專責輔導窗口,協助學生了解自身權益並完備申請流程,對於遭房東不當對待之學生,提供具體投訴管道與後續法律協助。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九)教育部於113年頒布之「教育部駐外機構因應我國學生於國外發生性別事件處理原則」,係針對我國學生於海外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違反專業倫理等性別事件時之因應規範。 然該處理原則所定機制主要依賴通知與鼓勵等消極手段,對急需協助之被害學生(包括不具國內學籍學生、語言能力有限者、心理創傷嚴重者)實質保護極為薄弱,且缺乏主動介入、究責與即時危機處理等積極措施,難以有效維護海外學生之人身安全與權益,教育部應就被害人保護與輔導機制、即時危機處理、協助跨國究責及事前預防與教育等提出具體之改善方案。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行政院於112年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2023年至2026年)」,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之願景,教育部亦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及該教育行動綱領,推動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扎根學校融入教育,深化人權與轉型正義理念,教育部亦因應實務需要,將「建置高教場域之教學研發節點」納入監測指標,結合「提升大學通識教育中程計畫」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與推廣大專校院開設轉型正義通識教育課程,並因應「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配合修正相關各級學校教育教案及教學資源開發。 惟該行動綱領第一階段4年期將於115年屆滿,教育部應配合行政院啟動第二階段之行動綱領規劃,並研議於國教端鼓勵教案開發與課程實施,跨部會公私合作推出多元活動,並結合沈浸式體驗教育及現地教學,另於高教端獎勵轉型正義領域專業研究。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一)美感教育深耕係提升國民生活品味與文化素養之核心政策,教育部自103年起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每五年為一期,歷經兩期計畫奠基,現已啟動第三期(113至117年),該計畫以「美感即生活:從幼啟蒙‧扎根生活.在地國際.永續實踐」為核心理念,從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四大面向協力推進,期盼將美感意識融入日常生活,培養學生兼具前瞻視野與實踐能力之美學素養。 然美感教育扎根絕非一蹴可幾,僅靠中長程計畫滾動執行,恐難以維持計畫之穩定推行,教育部除應持續推動現行計畫外,更須建立長期評估機制,定期檢視推動成效,並適時調整策略方向,且美感教育之內涵應更緊密地結合生活美學、在地文化與歷史脈絡,使美學學習不流於抽象,能於真實生活情境中紮根萌芽。 另,教育部宜積極與藝術及設計相關大專院校展開合作,從師資培育、課程設計到教案教材研發,建立一套系統完善、與時俱進之美感教育推動體系,從源頭提升教學品質與美學能力。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二)近年我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穩步回升,114學年度已達14萬417人,較前學年顯著成長,人數已逐步恢復至疫情前水準,此外,面臨國際地緣政治格局的重組,更為我國創造戰略機遇,臺灣作為民主自由之華語學習環境優勢愈發凸顯,發展大有可為。 惟我國國際教育政策分散於教育部、外交部、國科會、僑委會、經濟部及勞動部等多個機關,各自推動缺乏整合,長期存在資源重疊與政策落差之問題,教育部應主動承擔跨部會協調角色,以制度整合為核心,統籌現行留才與攬才相關計畫,儘速研議制定「國際教育專法」,建立法制框架與資源分配機制,將我國教育優勢系統性轉化為可持續輸出之國際競爭力,「國際教育專法」之立法進程目前仍停滯於條文研議階段,教育部應廣納各方意見加速草案研擬,以提升我國國際教育人才輸出與輸入機會。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三)社區大學近年推動終身學習有成,教育部近年亦逐步提升社區大學獎補助相關預算,惟受114年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影響,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予地方政府,衝擊中央政府總預算結構及施政量能,致使社區大學獎補助相關預算被迫縮減,其補助差額應由地方政府撥補,然部分地方政府卻拒絕支應核定補助之自籌款項,教育部應妥善溝通,促請地方政府就地方自治事項,依獲配財源落實事權統一,支應社區大學核定補助費之自籌款。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四)教育部自103年起,每五年為一期持續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迄今已邁入第三期(113至117年),以美感支持、擴散、永續、在地為目標,並編列五年15億元經費,歷經過去兩期累積,確立該計畫「美感即生活:從幼啟蒙、扎根生活、在地國際、永續實踐」之核心理念,期望透過美感體驗之深化與美學素養的實踐,讓美感意識從日常生活中自然萌發,並圍繞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等四大面向,全面推展美感教育。 然計畫理念並非僅靠課程推動,校園環境硬體品質同樣舉足輕重,若校園建築缺乏美感思維,美感教育效果便難以在生活情境中獲得呼應與強化,鑑此,教育部設立「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建築工程專家小組」,期盼於在校園公共建築的規劃之初,即引入設計思考與使用者導向之美學觀點,並透過督導與審查機制,確保工程建造標準符合美學要求。 惟就現況該小組之實際運作成效仍有相當落差,教育部應積極檢討並強化小組運作機制,儘速建立系統性之校園空間規劃準則,使校園硬體環境融入美感教育,根本提升校園整體美學素質。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五)國家教育研究院前院長林崇熙於個人臉書發文提及,教育部在各式各樣大型教學相關計畫要求融入程式設計或AI教育,然而,AI教育之路的絆腳石在於教育部各司署之間的「數據孤島」。林崇熙前院長指出,國教院辦理「國家教育資料庫」,希望收攏教育相關資料庫數據,在去識別化之後,開放給關心教育議題的各界研究人員使用。然而,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之外的教育部各司署,竟極力抗拒將各自手上的教育資料庫數據交給國教院,其中一項理由為「當年執行某某教育資料庫計畫的大學教授不願意交出數據」。 針對各單位資料庫無法互通議題,教育部先前書面回覆,指出根據「個資法」,相關資料蒐集要在目的範圍內做使用,因此產生同為教育部轄下單位,資料卻無法跨單位利用的問題。教育部所做之統計與研究資源多來自民脂民膏,智慧財產權應屬政府部門,其相關教育數據資料亦應延伸開放供各界研究人員參考使用,以精進國家教育研究政策。為敦促教育部檢討各司署之教育資料庫大數據如何整體性互通運用,以建立更完整、更通盤性之國家教育資料庫,進而提升我國教育制度及環境,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六)教育部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應不僅限於課堂宣導,而應結合戶外教育、在地歷史、不義遺址、人權場域及地方文史資源,建立可持續推動之教育支持體系。惟現行戶外教育平台中,人文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路線與教材資源仍有不足,第一線教師即使有意願推動相關教學,亦可能因家長疑慮、校內壓力、地方氛圍或備課資源不足,而承受過高壓力。又轉型正義教育若僅集中於少數中央場址,難以與學生生活經驗連結,應進一步從地方故事、在地歷史與學生生活周遭環境出發,並串連全國不義遺址與人權場域,形成具有區域特色之故事地圖。 爰要求教育部應就轉型正義教育如何串連中小學及地方文史工作者之推動架構提出精進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七)鑑於近年校園性別事件型態日益複雜,涉及數位性暴力、權勢關係、師生互動、同儕霸凌、網路散布影像、申訴程序及被害人支持等多重面向,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仍有程序過於冗長、跨校案件權責不清、調查人才不足、人才資料庫更新與運用機制不夠完善、被害人保護與陪伴機制不夠完整、學生與家長對申訴流程不熟悉等問題。為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效能,教育部應全面檢討現行性平法制及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實務,盤點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情形、調查人才培訓量能、人才資料庫建置、審查、更新及退場機制、申訴案件處理期程、被害人支持措施及數位性暴力因應機制,並納入學生、家長、教師、性平專家及民間團體意見,研議《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子法是否有修正必要,以建立更即時、友善、專業且具被害人保護觀點之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制度。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制檢討、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及性平調查人才資料庫精進書面報告。201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八)鑑於教育部推動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子女教育扶助措施,雖有初步成果,惟經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在研究所升學比率、原住民專班開設類別,以及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成效等方面,仍存有重大改進空間。首先、高階人才培育差距擴大:112學年度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子女就讀研究所比率,雖分別提升至10.51%及3.95%,然相較於一般學生之18.94%與19.58%,其落差分別高達8.43及15.63個百分點。教育部應針對經濟壓力、職涯引導等因素進行通盤分析,研議精進提升其攻讀研究所之具體措施。其次,原住民專班供需失調且註冊率欠佳:原民會提出29項人才培育建議類別,竟有17類、約占58.62%未開設專班,包含建築、電機、軟體開發等關鍵產業。此外,原住民專班高度集中於私立技專校院,公立學校參與度極低(僅2.9%),且部分學校註冊率甚至未及六成。教育部應重新媒合產業需求,鼓勵公立大學與技專校院加強開設,並改善招生不利因素。再者,跨國銜轉支持系統效能不彰:現行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輔導機制,出現「輔導期滿仍需持續輔導」比率劇增之現象(國小階段由27%飆升至80%),顯見配套措施未能有效銜接。另現行輔導範圍多侷限於東南亞特定7國,未能涵蓋全球化下之各國回台子女。教育部應依據《新住民基本法》,擴增輔導對象至所有國家,並檢討華語補強與學科增能之實質成效。綜上所述,教育部編列相關預算應追求實質轉型效益,而非僅止於行政指標之達成。爰要求教育部依據審計部意見,針對上述三大問題研謀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以保障弱勢族群受教權益,並完備原住民及新住民之教育支持體系。202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一九)鑑於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補強雖具成效,惟預估10年後高齡校舍(屋齡逾55年)將激增至5,753棟,拆建預算需求龐鉅;且部分校舍位於斷層帶或土壤液化高風險區,缺乏系統化診斷機制與耐震工法監管。為確保校園師生安全及落實韌性國家政策,建請行政院督促教育部及所屬相關機關,於116年度擴大編列補助經費,並建立優先整建之急迫性排序機制,以落實教育環境之公共安全。 依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113年底高齡校舍為1,846棟,然預估10年後將達5,753棟,增幅逾3倍。現行預算規模難以因應短期內龐大之拆除重建需求,教育部應建立「系統化診斷機制」,針對校舍屋齡、氯離子含量及材質劣化程度進行急迫性評估,以達成預算配置之最適效益。另部分學校位於活動斷層200公尺內、地質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地震後校舍受損風險極高,然目前仍缺乏災後耐震能力之即時評估機制。此外,近年地震發現,非屬主體結構之「天花板」因未採耐震工法導致損壞脫落,嚴重影響人員避難安全。教育部應將「天花板耐震設計」納入施工查核重點,並針對高風險區校舍建立專案監測機制。再者,目前部分學校存在逾期未申報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情事,且現行「校舍管理系統」存在新舊資料整合欠佳、數據誤植等問題。教育部應強化檢核機制,優化操作界面,並設置完整之「校舍耐震履歷專區」,確保校舍安全資訊透明且完整。 行政院應正視校舍高齡化之迫切危機,於116年度總預算中核實增撥經費,推動專案計畫補助,並優先針對高風險區域及亟待整建之高齡校舍辦理拆建或補強工程。20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台灣擁有豐富語言文化資產,現存各族群語言數量逾廿種,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固有語言與固有文化,不應剝奪之。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雖解嚴後《國語推行辦法》於2003年廢止,惟現行教育部仍以單一語言(中文/華語)為各科教材編寫及知識傳授之主要語言,除無法源依據,更不利語言平等發展。各族群納稅人子女在學校強制學習他人母語(華語)而僅用不成比例之時數學習自己母語,亦無法自由選擇以母語學習科學、地理等學科,已違聯合國《反教育歧視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獨尊單一語言之政策,並研議以國家語言進行教學之相關師資培訓規劃。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一二一)立法院前因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有無法久任、不利專業督導和學生輔導工作發展之情形,於《學生輔導法》修正時提出相關附帶決議,但經查教育部現無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流動率之定期調查和統計數據,允宜每年施作,並定期追蹤,就相關問題進行改善。 為提升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勞動環境並強化學生輔導工作發展,爰建請教育部完成每年調查並定期追蹤改善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一二二)為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避免國家重蹈黨團威權體制時期侵害人權之覆轍,並使社會大眾理解國家體制運作必須符合尊重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人權原則,加深公眾對威權時期真相之理解、平復與反省,締造永續的和平,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至關重要。 自2022年5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相關事務已移由各中央主管機關接續辦理,行政院並於2023年函頒「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揭示轉型正義教育為國家正式肯認且具有特殊性、須獨立推動規劃之教育議題。教育部作為推動轉型正義教育之負責機關,負有強化師資培育與進修之職責,並已主動將轉型正義納入108課綱、投入教材研發及辦理師資培育研習等業務。 然,現行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動多以量化之「場次」與「人次」作為主要績效指標,惟轉型正義涉及複雜之歷史真相、法律高度與價值判斷,單純的研習時數累積,未必能轉化為第一線教師在教學現場面對爭議議題之能力,實質成效難以評估。 為確保《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確實執行,教育部應研議除數字指標外之具實質指標之多元檢視方式(如:教師教學自我效能評估等),以深化轉型正義教育教學品質,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一二三)為落實AI平權,增進科技近用,並提升國家整體數位競爭力,教育部將於115年第四季起施行「館館有AI」政策,補助所轄三所國立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提供民眾付費版生成式AI工具服務,讓全體國民得以體驗並學習最新之生成式AI技術,正確地運用AI實踐終身學習,進而有效提升國民AI素養。為了解國人對於付費版生成式AI工具之使用情形,請教育部於「館館有AI」政策施行後6個月內,提供教育部所轄三所國立圖書館內民眾使用付費版生成式AI工具服務之調查報告,以作為後續制定AI平權相關政策之參考依據。207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一二四)落實全民運動,從學校教育就要著手,學生在學校受教育就養成運動習慣及觀念,不只助於保持良好運動,也有利全民運動風氣擴散,落實「運動即生活」、「運動就是種社會文化展現」的具體運動文化政策。 運動不只是運動,全民運動是國民健康的一種投資,從小培養運動習慣,能有效降低未來全體國民的健保支出,更是體育及國力展現,爰要求教育部就如何與運動部進行跨部會分工合作,以落實全民運動,3個月內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8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一二五)鑑於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逾七成為私校學生,且近期學貸逾期保證比率創新高。為減輕青年就學負擔,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謀實質減負措施,並強化還款諮詢、緩繳展延資訊、金融素養教育及逾期風險預警輔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9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六)鑑於教育部調查指出,樂齡者在未來參與各式學習活動表示無意願之比率高達61.50%,且目前樂齡學習參與者女性占比逾七成,男性及部分弱勢、高齡失能或交通不便族群之參與仍有提升空間。為因應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建請教育部妥善整合相關資源,針對長者無意願參與之原因進行分析,規劃具體樂齡學習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並訂定反映實質成效之績效衡量標準,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七)鑑於高中英文聽力測驗缺考率逐年上升,且大學採計該測驗成績之系組數亦呈大幅減少趨勢,其辦理成效與資源運用備受關注。為精進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教育部應檢討原因並評估辦理英聽測驗之成本效益,審慎研議維持現制、調整測驗定位、整合至其他英語能力評量,或改採替代方案之可行性,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1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八)鑑於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後,被分發學生之休、退、轉學比率偏高,且教職員轉職媒合率僅14.29%,成效嚴重不彰。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並妥善運用教育人力資源,建請教育部強化退場學校學生安置輔導措施,全面檢討教職員轉職媒合系統之整合性、使用率、成功媒合率及後續追蹤機制。同時,針對新竹縣等因高科技產業帶動致學齡人口大增、設校與師資需求殷切之縣市,教育部應主動建立跨縣市教育人力需求資訊平台及專案媒合機制,協助退場私校具相關專長之教職員取得轉職資訊、資格銜接輔導與甄選準備支持,並鼓勵其依個人意願及相關聘任程序,投入新竹縣等師資需求殷切地區之教育服務,以充實地方師資並解決私校教師轉職困境。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九)鑑於教育部所屬6所社教機構改制作業基金後,連年短絀且逾七成業務收入仰賴政府補助,自籌收入能力及營運績效仍有提升空間。為提升館所營運績效並均衡區域教育資源,建請教育部切實督導研謀財務改善措施,並要求該等社教機構將科學與社教資源(如行動展覽、教育推廣)主動延伸至如新竹縣等學齡人口持續成長但缺乏國家級館所之縣市,以提升服務觸及率、擴大社會教育效益,並兼顧自籌收入能力,並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3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鑑於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之正式教師缺額及代理教師占比概呈增加趨勢,且中等學校數學、自然科學及科技領域持有教師證者未任教情形增加。為確保教學現場人力穩定,建請教育部應滾動檢討師資培育政策,研謀改善正式教師補充、代理教師聘任穩定性及師資培育與任教銜接機制,並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4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一)鑑於我國STEM領域畢業生總數不增反減,且IC設計、AI應用等重點產業面臨嚴重人才供需失衡與專業人才缺口。為落實學用合一並紓解科技產業缺工困境,建請教育部滾動檢討高教深耕計畫,應研議設立專案績效指標,並於既有高教深耕資源分配及產學合作機制中強化誘因設計,積極引導大專校院精準培育符合國家重點產業、區域產業聚落及未來科技發展需求之STEM人才,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5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二)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主管收支部分,因應竹竹苗地區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帶動周邊人口大量移入,致使該地區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需求持續增加。為確保學子在地就學權益,教育部應依相關協商結論及預算審議結果,儘速協助新竹縣政府及竹竹苗地區相關學校辦理「新(整)建竹竹苗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校舍計畫」,並就所需經費新臺幣3億3,000萬元之計畫核定、期程管制、經費撥付條件及執行進度,建立專案追蹤機制。216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三)鑑於現行彈性薪資方案補助人數雖有增加,惟資源多集中於教授職級(逾五成),對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等青壯世代學者之補助仍待提升,且延攬國際人才成效顯有不足。為維繫高教教學與研究能量,建請教育部滾動檢討並賡續提升青壯年學者所獲彈薪資源,多方衡平考量以達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之目標,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7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四)鑑於教育部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自民國101年訂定「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然相關獎勵金額迄今皆未調整,未能反映物價變動及教育現場實際需求。然當前各級學校面臨教師人力短缺問題,教師工作負擔日益加重,為提升教師留任意願及肯定資深教師長期投入教育之貢獻,教育部應展現尊師重道之政策態度。 爰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全面檢討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額度,就獎勵金額及相關制度進行通盤檢討,提出具體調整方案,提高獎勵金,並報行政院核定後施行,以強化教師支持體系,穩定教育人力。218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一三五)鑑於少子化問題,導致近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之校數及學生人數呈下降趨勢,部分私立學校面臨合併、改制、停辦、改辦等方式退場,惟據教育部統計,退場學校被分發學生之休、退、轉學比率偏高,且媒合教職員轉職成效不彰,相關分發安置輔導及協助機制仍待加強。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退場學校學生之安置措施及教職員轉任機制,確保退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避免因轉學適應不良而導致之休退學情形;同時亦要保障退場學校教職員之工作權,研擬具體有效措施,協助退場學校之教職員轉職。21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一三六)鑑於我國近年來校園偷拍事件頻傳,從大學到小學之各級學校皆有發生,且受害學生人數眾多,並對他們身心造成不可抹滅之嚴重影響。而從各案例中可發現,犯嫌幾乎都是潛入校園廁所或是校園死角伺機偷拍,實有補強各級學校監視系統設備之必要。 惟教育部115年提出之「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實施計畫」,雖補助項目包括緊急求助系統、校園死角感應照明設備、電子圍籬、監視器設備等,然最高補助金額上限僅有10萬元,確實不足。 綜上所述,教育部作為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確有責任保障全國學生校內安全,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盤點全國各級學校,對於添購監視系統設備之實際需求,統計實際所需經費後,立即編列「專案補助」經費,協助全國各級學校,針對校內廁所進出路徑及偏僻死角等處,裝設監視設備,藉此嚇阻「校園攝狼」,提升校園安全。220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一三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一般性教育補助」教育部編列32億4,637萬2千元,主要包括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9,549萬1千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終身教育,提供多元學習網絡,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等19億7,565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推展等1,737萬8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環境與防災教育、電腦網路基礎維運及推動數位學習11億5,785萬1千元。 然上述預算經費,是由既有之計畫型補助款,改列為一般性補助款,然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機制及計算標準未臻明確,恐使原具政策目的之補助經費,轉為具競爭性質之分配方式,影響地方政府教育資源之穩定性與公平性。 為確保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及各地方政府基本教育需求之保障,爰要求教育部應就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原則、補助比例及計算方式,訂定明確且公開透明之標準,以利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並應確保各地方政府同類計畫獲補助金額,得以維持教育施政之延續性。 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原則、補助比例及計算方式,並提供115年度各縣市各計畫獲補助金額與114年度相較差額。221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765億4,846萬1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25億1,350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2億7,052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0項: (一)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422億9,052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3、236-237、239-241、243、246-247、249、251-252、254、256-257、260、262-264、266-267、269-270、272-273、275-279、284、287-289、292-294、296-301、303-305、307、309-312、314、316、318-319、323-325、328、330、332、334 提案人:羅廷瑋  柯志恩  陳秀寳  葉元之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謝龍介  吳思瑤  萬美玲  林月琴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吳沛憶  張雅琳  范 雲 (二)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1,440萬元。 查國教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於114年原編列1,440萬,因編列過高,經立法院審查刪減後,法定預算為599萬8千元,115年度預算又編列1,440萬元。 惟,國教署115年執行之相關政策業務多為既有之計畫,實不須增加媒體宣導費用,且114年該項預算經立法院減列840萬2千元後,亦未見對其相關政策業務宣導有實際影響,然國教署又於115年預算編列1,440萬元媒宣費,顯有浮編之嫌。 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5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三)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422億9,052萬6千元。 政府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將本土語文納入中小學必修,然教育現場卻面臨嚴峻之「本土語文師資斷層」與「排課邊緣化」雙重危機。在現行過度傾斜之華語英語雙語政策強勢排擠下,台語文等本土語言課程往往淪為附加,每週僅有零星一節課,無法達到實質語言習得之成效。此外,多數學校遲遲無法聘齊具備專長認證之本土語言正式教師,全國高達七成至八成之本土語師資皆仰賴鐘點支援人員授課,導致教學品質參差不齊。教育部未能建構完整之本土語言師資培育體系,亦未積極推動校園沉浸式本土語言學習環境,致使各本土語言在年輕世代之流失速度不滅反增,本土語教育政策流於口號與美化帳面數字,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土語言專業師資培訓與推動校園沉浸式本土語教學實質配套」書面報告。226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四)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l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422億9,052萬6千元。政府投入百億推行「2030雙語政策」,然教育現場嚴重缺乏具備雙語授課能力之專業師資。多數學校為達績效指標,強迫非英語專長教師以半生不熟之英語教授數學、自然甚至體育等科目,導致學生不僅英語能力未見顯著提升,據近年國中教育會考統計,英語科「待加強」比例長年停滯於近30%,更引發學習成效降低的雙重貧乏危機。且城鄉雙語資源嚴重失衡,偏鄉學校難以聘齊師資,反加劇教育階級化。教育部未能務實檢討政策KPI,亦未提出挽救學生學科基本學力之具體配套,雙語教育僅淪為形式主義之雙語宣導,嚴重侵害學子受教權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雙語政策施行方式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227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五)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422億9,052萬6千元。 教育部2025年底調增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20%,然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國高中課後輔導及寒暑假教師鐘點費未同步調升,導致教師「加班鐘點費」反比正式課程之鐘點費少。近期部分縣市開始調升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但因現行課後照顧班或課後輔導並非強制參加性質,且費用由家長負擔,各縣市調整鐘點費狀況不一,如台北市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自500元調到6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自450元調至540元,部分縣市如台南市僅調到455元至500元不等。部分縣市則是國高中調整,但國小課後照顧仍在研議中。 各縣市課後照顧及輔導鐘點費不一,教師間恐產生比較,如台南市教師會調查,將近九成教師認為若第八節課鐘點費較其他縣市低,會減低授課的意願,此舉進而影響學生權益。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與各地方縣市政府溝通,研擬相關措施使各縣市課後班鐘點費一致或縮小差距;同時亦請國教署審視課後照顧或輔導的費用制度有無通盤檢討之必要、研議縣市政府因調整鐘點費產生經費差額補助之可行性,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預算3.727,987千元,辦理持續推動實驗教育,鼓勵教育創新及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等業務。 惟自107年實驗教育三法陸續公布施行以來,諸多問題陸續浮現,首先是實驗教育之補助對象未竟公平,截至目前為止,實驗教育之補助對象仍僅限於特定條件,而未擴及所有選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全違背憲法所揭示的,國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更是完全背離了「教育平權」的精神,這樣的補助設計,實際上忽略了實驗教育家庭所面臨的普遍性負擔,也忽略了國家對多元教育選擇本應承擔的支持責任。且教育部投入實驗教育之資源稀缺,114學年度對於實驗教育的補助只有3,641萬元,換算下來,相當於實驗教育體系中的學生,每人一年只分配到1,300元,平均一天不到4元,是用象徵性的數字,來掩蓋制度性的怠惰。 此外,當實驗教育逐步成長、規模持續擴大之際,教育部必須正視實驗教育的品質治理。有家長及教育團體反映,部分新設實驗學校,打著「雙語教育」、「國際教育」的旗號招生,本質上卻過度聚焦於特定技能訓練,而忽略孩子整體人格、認知、社會性與公民素養的完整發展,更像是美語補習班的延伸,而偏離實驗教育原本的核心精神。爰請教育部就實驗教育補助制度進行重新檢討、研議擴大補助之可行性,以及強化實驗教育之品質監督,防止實驗教育逐漸補習班化,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l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預算3,727,987千元,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等業務。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自民國106年施行以來,諸多問題陸續浮現,第一線教師代表與相關教育團體多次向教育部反映應立即啟動修法,教育部雖承諾將提出修法版本,然而兩年多過去,修法進度依然只空聞樓梯響,並未實質回應社會期待。此外,攸關學童飲食健康之《學校供餐法》,目前已有跨黨派立委共提出38個版本正在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對於朝野共識卻依然視若無睹,遲遲沒有提出院版共同進行審查。鑑於教育部對於社會大眾所關心之議題怠於回應,對於相關法制之研修牛步,請教育部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學校供餐法》之法制研修進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0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預算3.727,987千元,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等業務。惟教育部114年底調增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但第8節課後輔導鐘點費未同步調整,造成制度落差,引發教師「加班反而領得更少」的質疑聲浪。為避免各地標準不一、差距擴大,教育部應同步檢視課後照顧等相關費用設計,並進行通盤規劃,以捍衛教師基本勞動價值,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計畫中編列經費,辦理校舍整建、設備充實、老舊廁所修繕、校舍耐震補強及污排水系統改善等事項,並投入優化教學環境相關資源,係維持學生學習安全與提升教學品質之重要基礎建設。 惟屏東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多分布於非都會及偏鄉地區,部分學校仍存在校舍老舊、耐震能力不足、廁所與排水系統改善進度不一,以及教學設備更新資源落差等情形,顯示相關基礎建設改善仍未全面到位,區域發展亦存在不均現象。 此外,現行相關經費分散於多項子計畫,整體資源配置及優先順序缺乏整合性規劃,且偏鄉學校在爭取經費過程中相對不利,難以有效改善長期累積之設施問題。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屏東縣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改善補助情形提出書面報告。23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林宜瑾  徐富癸 (十)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47億9,828萬2千元,其中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推動、新增鐘點費及基本設備補助」等相關經費編列7億5,710萬元。 教育部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108課綱),學習歷程檔案為108課綱主要變革,亦是大學多元入學及四技二專統測考招選才之參據。此制度實施至今已四屆,學生普遍反映花時間、不知從何下手;「該不該重視」、「參加營隊有沒有幫助」也是家長最感困惑的問題。 依國教署統計資料顯示,108課綱推動下的學習歷程檔案制度,未提交問題不僅存在,且持續惡化。課程學習成果未提交比率,從第1屆高一的26.98%,一路攀升至高三的40.45%;至第4屆高一已達49.8%,高三第2梯次更高達73.38%。多元表現亦呈相同趨勢,未提交比率由第1屆高一55.37%,上升至高三61.00%,第4屆高一更達72.6%,高三第2梯次甚至達78.93%。顯示學生提交意願與制度運作出現結構性問題,且隨年級與屆次推進持續惡化,改革成效明顯未如預期。 學習歷程制度自上路以來爭議持續,外界對其必要性看法亦分歧。如何提升學生提交學習歷程檔案的意願,讓學習歷程檔案達到原始設計目標,讓大學端能透過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瞭解其核心能力,教育部應持續探究研議。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4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十一)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47億9,828萬2千元。 108課綱初衷期許能減輕學生壓力、讓學生多元適性發展,但課綱上路多年,升學制度越趨混亂,學生反而更感焦慮。其中「學習歷程檔案」跟「學測選考科目大亂」已成為諸多學生及教師、家長團體多次反映陳情之問題。 如學習歷程檔案原期能改變過去在高三時趕做「備審資料」狀況,現卻變成學生可能每天都要做,師生壓力都變大;且如果學生嚮往的校系到高二或高三轉變,過去上傳的資料又要調整、做更多。此外,據教育部統計,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逐年攀升,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率更接近五成,顯見「學習歷程」問題已反映在實務運作上,急需檢討。 此外,在校系策略越趨複雜下,為了「降低風險」,科目越考越多成為趨勢,據教育部統計,考生平均選考科目數呈現明顯上升趨勢,112學年為4科,113學年升至5.02科,114學年為5.05科,115年更達5.1科。其中6科全考的考生高達5萬6,021人、占比46.09%,人數跟占比也是連續三年增加。 不僅未達到108課綱原本強調的適性學習精神,反更把學生推向另個壓力高峰。教育部應加快檢討的步調,納入更多真正以學生角度出發、協助師長帶動教育的政策思考,包括「簡化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降低參採分數比例」、「申請入學同類科系,參採科目應一致化」等改革方向,都應納入改革考量。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本項預算包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及實用技能等相關預算,惟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年招生率下降、部分已開班科別招生率未及五成,而鑄造技術科、染整技術科、竹木工藝科、畜產加工科、水產食品加工科、休閒漁業科、漁具製作科等7科已連續5學年未有學校開設招生、未能培育人才,原有傳統、重要及基礎之行列恐面臨轉型、傳承之困難。 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十三)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採購無人機、無人機課程及活動推廣等相關經費,預計每年補助約175校次,然教育部在國中小學階段導入無人載具產業培育課程,其與現行課綱之整合方式,究係符合哪些素養導向,以及師資培育配套措施,均有待說明。該計畫金額龐大,教育部應完整說明合作學校名單、審查標準及預期培育成果,以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監督。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十四)查全國公立高中仍有大量老舊校舍待整建,為確保學生學習空間安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全國高中校舍劣化程度評估指標、115年度預計施工之名單與期程,以及與地方政府合作之經費分配方案。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十五)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優化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及教學環境編列預算13億7,490萬元。 校園文化資產係最為貼近學生日常生活之文化教育場域,充分體現文化資產教育所強調之現地教學構想,可使學生親近文化資產場域並在其中學習,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亦具備跨領域特性,呼應108課綱核心素養,有助建構在地知識,養成地方感與文化公民意識,《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亦明定,主管機關應協調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 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所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獲登錄之文化資產共26處,多年來卻頻傳管理維護疏失、建物頹廢閒置、缺乏修復再利用計畫及經費等情事,為文化資產保存之負面示範,國教署缺乏統一管理維護標準、定期盤點機制、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之規劃,亦使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目標形同具文,國教署應就所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文化資產保存現況,進行相關調查,盤點保存狀態並彙整修復需求,擬定計畫並編列預算執行,且督導各校妥適利用。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六)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23億9,082萬元。 為培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所需就業人才,教育部訂有「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除提供學生就讀期間免學(雜)費外,另補助學校教學鐘點費、實習材料費及業務費等,期能鼓勵學校與產業機構、訓練機構或技專學院,合作開設實務技能學習課程。 觀察109至113學年度各學制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率,不論專業群科、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學校招生率均概呈下降趨勢。113學年度計有水產食品科等10科招生率未達五成;另109學年度計有機械板金科等8科未有學校開設招生,113學年度則增為10科,其中有鑄造技術科、染整技術科、竹木工藝科、畜產加工科、水產食品加工科、休閒漁業科、漁具製作科等7科已連續5學年度未有學校開設招生,顯示部分類科學生就讀意願仍低。 另,觀察產業特殊需求類科109至111學年度畢業生流向,升學比率雖由109學年度72.29%降為111學年度68%,惟升學比率遠高於各該學年度就業比率,顯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流,未能挹注該等類科所需就業人才。 綜上,為培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所需就業人才,補助其學生免學(雜)費,以提升就讀意願,但近學年招生率概呈下降,部分已開班科別招生率未及五成,甚有科別連續5學年度無學校開班招生,且其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流,恐未能培育人才,協助解決原已存在之傳統、重要及基礎之行職業轉型困難、產業技術傳承困難等問題特殊產業。 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加強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職(生)涯發展之輔導,以務實致用之課程設計,增進學生對於職涯發展之體認,並結合技專校院縱向進修管道,以兼顧學生升學與產業需求人力。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8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中小學教育」計畫中編列基本需求經費,辦理校舍修繕整建、設備充實、校園安全改善、廁所整建及偏鄉師生宿舍改善等事項,係維繫學生基本學習環境與校園安全之必要支出。 惟屏東縣多數學校位處偏鄉及非都會地區,受限於地方財政資源與行政能量,部分國民中小學仍存在校舍老舊、耐震能力不足、教室設備不符教學需求,以及廁所與宿舍環境改善進度落後等情形,顯示基礎設施改善尚未全面到位。另在天然災害後的校園搶修與復原作業,亦有補助時效不足與資源配置未臻即時之問題。 此外,現行經費多採地方申請及專案審查方式辦理,對於偏鄉學校而言,因行政人力有限,較難即時提出計畫並取得補助,致使資源配置未必能反映實際急迫需求,影響區域教育發展均衡。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舍改善整體進度、偏鄉及非都會地區資源配置優先順序,並研提專案性經費支持機制,以加速校舍整建及學習環境改善之具體規劃,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25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林宜瑾  徐富癸 (十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經費合計35億8,286萬4千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有1億0,488萬7千元。 由109至113學年度全國及偏遠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流動率觀之,偏遠地區高中職及國小教師流動率概呈下降趨勢,國中則呈增加趨勢;而國中及國小部分,各學年度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皆高於全國之比率。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偏校教育工作者的尊嚴勞動與合理的制度保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修改制度以保障偏鄉老師的尊嚴與權益」之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九)本項預算包含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充實設備經費,惟目前國中小仍有所謂活動中心、禮堂等活動場地,因建物老舊及使用期限將至,頻繁出現屋頂漏水、地板破損、牆面龜裂等狀況,恐有安全疑慮。 為督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盤點全國國中小須修繕校舍建物並積極規劃整修建事宜,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老舊活動中心修繕規劃之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國中教育會考是九年級學生必參加之基本學力測驗,按民國103~113年會考全國成績數據,113年英語、數學兩科拿C級(註:會考成績分為A<精熟>、B<基礎>、C<待加強>32/3等級)的考生人數占比,分別只比103年減少13%、20%(如附表1),但英語、數學正好是「學習扶助」投入最多的兩個科目,顯示此兩科投入相對多經費,「減C(即減少C級考生人數)」的成效卻不如其他會考考科。 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優化學習扶助做法,來加速「減C」成效。258 [image: image1.jpg]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二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提升雙語教師教學品質等」雙語教育相關項目,原列經費6億6,527萬4,000元。教育部呼應賴清德總統「雙語國家」政見,推動雙語教育相關政策,政策上路至今,始終受到各方議論。許多縣市為快速達成足夠的雙語學校校數,自訂寬鬆的雙語學校認定標準。全國22縣市中,高達18縣市認定「獲中央或縣市政府雙語相關計畫補助」的國中小,即是雙語學校,這些學校校門口快速換上「雙語學校」金招牌,但校內的雙語課程、雙語師資是否到位,實屬未知數。爰「推動雙語生活化校園學習計畫、提升雙語教師教學品質等」雙語教育相關項目經費,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將經費用於學生的實質學習,打造良好的雙語學習環境,培育敢開口說外語的學生。259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二十二)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編列預算21億2,367萬7千元。 無證代理教師(即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3款進用之大學畢業生)人數逐年攀升,已成結構性現象,影響中小學教育人力之穩定性,另依教育部113年師資培育統計,全國共23萬213人取得合格教師證,惟實際進入學校任職者僅15萬5,054人(約67%),7萬5,159名師資儲備人員於取得教師證後未投入教職,顯見現行制度誘因不足以使師資儲備人員投入教育體系。 究其原因,諸如教師薪資對比其他多元行業不具競爭力,行政業務工作負擔日增,亦須面對濫訴可能性等因素,勸退基層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調整學校員額規定,提高教師員額編制、降低代理教師比例、並提升教師薪資、強化教育儲備人員投入教育現場之誘因,另落實行政減量,減少教師行政工作,且完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協助在職專任及代理教師精進教學,研議相關配套政策。 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三)鑑於過去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係依據行政院「向山致敬」開放山林政策執行,透過每校最高12萬元之補助,落實登山安全教育及校外教學體驗。然因應114年度運動部成立,原由體育署主辦之山野教育補助計畫未獲續編,恐導致基層校園山野教育推廣業務中斷,影響學生戶外教育權益及教師增能品質。山野教育之本質除體能活動外,更涵蓋環境素養、風險管理與原民文化守護,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行政職掌範疇。教育部國教署應主動與運動部研商分工機制,確保山野教育在校園端之延續性與資源配套。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二十四)教育部112年提出公共化幼兒園幼教師生比調整分階段目標,114年8月應達成1:12。雖然不少縣市的幼兒園都已能達標,但仍有人口集中、師資難覓的地區不易達成,使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一致的目標延後。 截至114年7月底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符合目標園數占比86.71%,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13.29%。另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約六成五,私立幼兒園約五成五。 足見教育部提出調降師生比的目標至今已2年,想要所有園所達到1:12,短期內不容易,請研議將師生比放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之效益,以及將相關數據和園所資訊透明化,讓家長可掌握哪些準公共化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已調降師生比,以利選擇。另外,目前僅有小班以上師生比調降,幼幼班的師生比仍是1:8,並未調整,可能造成幼幼班學生無法直升小班,或者師生比無法確實達到1:12的狀況,請同步研擬幼幼班師生比是否應調整,以符合教育現場實況。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二十五)鑑於現行《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0條雖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視案件需要」提供幼兒適當保護、協調輔導與醫療資源,惟實務運作中,部分地方政府執行標準不一,常出現未主動協助家長轉介心理諮商、甚至要求家長自行自費找尋諮商資源之情形,形同使受害家庭再次承擔創傷後負擔。惟違法事件所開罰金額卻歸入地方庫收,導致受害者無法獲得應有支持,實有制度性不公。 為確保各地政府落實違法事件調查後的「保護與輔導」責任,教育部應責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研擬全國一致之執行指引或函釋,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在提供心理輔導、轉介及醫療協助等面向的具體作法與經費來源,並研議建立違法事件罰鍰部分回饋機制,用於受害幼兒與家庭的輔導支持服務。 請教育部提報「地方政府辦理教保違法事件後續輔導支持及經費運用機制」具體改善計畫及執行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二十六)為減輕家長幼兒教育負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力擴大公共化幼兒園,其中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又為了協助減輕公幼寒暑假之家長負擔,辦理公幼寒暑假加托服務,惟公立幼兒園大班升小一之暑假,因學籍已於幼兒園中移除,無法參加公幼之暑假加托服務,將面臨3個月(6、7、8月)之空窗,家長僅能將孩子送往安親班,恐導致無後援家庭之照顧及經濟負擔,又可能降低家長選擇公幼之誘因,違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之初衷。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或是國小辦理公幼小一先修課程之可行性評估報告。27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七)幼兒教育現場之親師信任關係日漸淡薄,全國教師團體2025年調查發現,曾經「被無端申訴與調查」的幼教老師比例達高達42%,幾乎是每兩位幼教工作者,就有一人遭無端投訴。 對此,教育部表示,已鼓勵第一線幼教人員踴躍分享自我,做法是舉辦研習課程,讓教保人員學習用手機拍攝自己的工作實況,接著舉辦甄選活動,提升這些工作紀錄作品的能見度。此制被幼教界認為,很難改善親師信任現況,反而徒增幼教工作者之工作負擔。 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完善幼兒園親師信任關係的完整機制。280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二十八)查近期幼兒園違規事件頻傳,現行稽查機制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仍有強化空間。為確保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具體之稽查精進方案、教保人員專業知能培訓成果及各行政區平價教保需求缺口分析報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二十九)鑑於現行幼兒園裁罰資訊揭露制度設有公告期限,致使包括超收、師生比違規,甚至不當對待幼兒等重大違規紀錄,於一定期間後即自公開系統下架,已影響家長選擇幼兒園之知情權。實務上,家長於子女自托嬰中心銜接幼兒園階段,往往需查詢園所歷年裁罰紀錄,以判斷其經營品質與安全風險;然關鍵資訊若遭刪除,將使違規紀錄無從追溯,形同制度性資訊斷裂,亦削弱市場監督機制與公共安全保障。 再者,部分違規事項如硬體設施缺失,或可於改善後適度除列;惟涉及師生比長期違規或兒童不當對待等重大事項,其風險具高度再發性與結構性,若於公告期限屆滿後即全面下架,恐使業者得以規避長期監督,甚至於改善後再度違規或轉換經營主體規避紀錄,無助於建立長期合規誘因。資訊持續揭露不僅為家長決策依據,更為促使業者自律、維持教保品質之關鍵機制。 爰此,建議教育部檢討現行幼兒園裁罰資訊揭露期限制度,針對涉及兒童安全及重大違規事項,應研議延長揭露年限或建立長期可追溯之公開機制,並就不同違規類型訂定差異化揭露標準,以兼顧改善誘因與公共監督需求。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前教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8,379萬9千元。 1.國教署114年度預算編列約新台幣1,546億元,較113年度減少約138億元,降幅約8%。主要減列項目中包含: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減列13.77億元、專任輔導教師經費減列12.99億元。教育為國家長期投資,重大減列涉及學生輔導資源與教育現場穩定,立法院有責任要求行政機關說明並確保不損及教育品質。 2.目前國教署未就相關經費減列後如何督導地方政府執行與配套措施提出充分說明,專任輔導教師與教師員額的減列,恐造成校園輔導資源萎縮,影響學生身心健康支持系統與教育資源分配。若缺乏充分監督與替代措施,教育現場將面臨教師過少、輔導不足的困境,學生學習及輔導品質可能受到直接影響。 3.國教署應具體說明:(1)各項經費減列之依據與具體影響評估;(2)如何督導地方縣市政府以確保教育品質與輔導人力不因減列受損;(3)針對專任輔導教師及教師員額編制減列,提出具體配套措施或調整方案。以確保各項教育政策具延續性,學生輔導品質與教育資源不受預算削減影響。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3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吳沛憶  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幼兒圍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至二百人者,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為之;二百零一人以上者,則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68564號函亦明確釋示:「特約」係指幼兒園與醫療機構簽訂契約,由醫療機構於必要時派具資格之護理人員至園提供專業服務,其薪資與責任歸屬均屬醫療機構權責,並非幼兒圍之聘任關係。 雖國教署已有明確函釋,但地方教育局與績效考評委員存在理解錯誤,要求各幼兒園須聘任專任護理人員,或與個別護理人員簽約,造成現場執行困難。實際上,多數幼兒園學生人數遠少於國小規模,既無法負擔專任護理人員薪資,也難找到願意負責之簽約護理人員;而醫療診所端則因擔憂責任歸屬問題,多拒絕與幼兒園簽約,導致制度形同虛設,負擔責任及功能定位模糊。 請教育部國教署應檢討如何完成統一說明及地方指導作業,重新說明「特約方式」之法源依據與責任界線、釐清各地方政府執行標準不一及誤用法規之情形、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以免園所被不當要求聘任專任護理人員或遭評鑑扣分。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5 提案人:陳秀寳  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范 雲 (三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非營利幼兒園制度,惟現行營運成本計算編列方式中,電費計算方式因電表型態不同而差距過大,導致部分園所承擔過重電費支出。由於多數非營利幼兒園設立於公有場地或學校空間,往往受限於場地主管機關不同意裝設獨立電表,只能依「分電表」或「共同電表」方式分攤電費,編列核算方式卻未能反映實際負擔,結果造成相同規模的園所可編列電費金額落差顯著,形成制度性不公平與財務壓力。 現行國教署對具「獨立電表」園所,以幼兒園人數128人為例,電費營運成本每年約可編列30萬元,對使用「分電表」園所則每年僅能編列10萬元,惟未明確說明依具與計算邏輯,導致同樣規模、相似使用情境的園所電費金額相差甚大,造成園所間的負擔落差。國教署雖主張電費應依實際用電量計算,但未清楚說明為何不能同樣以「班級規模」作為電費計算依據,亦未提出實際用電或設備能耗分析,導致政策缺乏合理性與說服力。 多數園所因場地租約限制無法自行安裝電表,即使場地方同意安裝獨立電表又礙於工程浩大,導致非營利幼兒園長期電費不透明且負擔沉重,且電費屬營運固定支出,卻因核定方式不同而出現落差,與非營利制度「合理成本、非營利運作」之精神不符。國教署應研議是否開放園所可每隔一定年限與場地主管機關重新簽約,明定電費分攤方式,並提供行政指導或協助,確保用電成本合理反映實際營運狀況;或評估是否可採取「實報實銷」或「標準化核定金額」的方式編列,並對獨立與分電表園所間的差距提出合理解釋與改善方案。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吳沛憶  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三)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億9,403萬4千元。 據民眾陳情反映,教育部原承諾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將比照兼任及代課老師調漲,調整為國小405元、國中455元、高中505元,且人事行政總處亦表示支持;惟地方政府因尚未獲撥款或請領程序不明,面臨發不出薪資之虞,導致基層教學支援老師遲遲無法領取調薪後經費,已影響其基本生活與教學意願。 教學支援老師長期補足學校特色課程、語言文化及專業教學需求,尤其在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課程及偏鄉教育現場,更是維繁學生學習權益的重要力量;若鐘點費調漲政策僅停留於承諾,未能落實撥款與地方請領作業,將削弱基層教師留任誘因,亦不利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傳承。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並提出族語教支老師鐘點費調升可追溯撥付方案。29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三十四)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特殊教育」編列預算13億8,775萬3千元。 查,國教署於112年7月即已制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要點」,然此要點有關無障礙衛生設備規範,均為成人尺寸,不符合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需求,亟待國教署修正「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然卻未見國教署積極研議。 再者,據國教署114年8月盤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顯示,共計35萬5,700項無障礙設施,平均合格率僅61%,亦有待加强。 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三十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6特殊教育-200萬元。 本項預算包含改善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無障礙設施經費,主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出之可及性概念,應使多數使用者盡可能達到無障礙可及性。 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合格率僅61%,其中室內活動場所─室內出入口合格率23%最低,再來為公共建築物─一般男廁32%及廁所盥洗室33%,又幼兒園之無障礙設施規範仍待研議,且無障礙設施資訊皆未達可及性。 爰此,為督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改善相關問題,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29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六)據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1.9%上升至112年3.2%;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竄升至112年6.3%,短短5年內快速倍增。而115年度數度爆發學童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事件並見諸媒體,電子煙持有年齡下探並氾濫已成危機,且電子煙煙彈為新興毒品載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對各級學校防堵校園電子煙工作盤點檢討,不應流於文宣工作,與各機關合作討論,尋求更新符合現況並有效防堵校園電子煙之機制,並讓第一線老師能妥適依循,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三十七)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教育」編列預算13億7,143萬1千元。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之相關規定,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少矯校)有關教育實施事項受教育部督導,且教育部應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師資培育訓練、課程教材編撰及其他教育指導事宜。 然監察院分別於110年及113年兩度提出調查報告,均指出少矯校在管教爭議調查程序上缺乏完善制度供各校依循,且缺乏對學生之保護及外部監督機制,要求法務部與教育部應明確分工並儘速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惟迄今未有任何立法進展。 另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投書,少矯校課程未能充分重視社會情緒能力之培養,媒體報導亦引述學者意見,指少矯校著重技職課程,但學生留校時間短,恐對復歸社會幫助不大,學校更應協助學生學習人際互動、溝通感受及控制行為之能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作為督導機關,責無旁貸。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八)臺灣行人遇到的交通事故多,被外媒CNN喻為「行人地獄」。2018到2022年共5年間,全臺12歲以下兒童交通死傷人數高達4萬6,206名,平均每天有超過25個兒童因交通事故傷亡。以2022年為例,兒童交通死傷人數高達9,300人、每日平均死傷人數25.4人。 教育部多項交通安全業務引發民眾疑慮,例如曾規劃將「交通安全」納為國中小必修課,立意雖好,但實務上會壓縮其他科目課程時數,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具體且可行的交通安全業務辦理方式。308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三十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整合校內、外學習資源,與公私立機關(構)共同合作,辦理多元學習及研習活動,運用多樣化的教材、教案,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教育部稱,轉型正義概念已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中歷史必修與選修課程及教學,為深化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對轉型正義之理解,進而重新檢視臺灣歷史、省思威權體制遺緒、人權與自由的真諦、促進社會和解包容以及學習價值選擇與行動責任等,都是轉型正義教育重要的學習概念。 教育部將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持續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協助學校推動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整合課程資源與培力機制,將歷史記憶、民主價值與人權理念融入,並透過多元課程,使教師及學生對於威權時期歷史事件對臺灣整體社會之影響,理解民主與人權價值的重要性,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四十)鑑於近期教師面對校事會議之法律程序時,所衍生之精神壓力與經濟困頓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是否已規劃提供相關教師支持與法律援助機制,亦未說明。在教師長期留任誘因不足、教師工作環境壓力持續升高的背景下,應提出具體教師支持系統強化計畫,並詳細說明如何確保教師身心健康,以維持教育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四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一般教育推展」計畫編列14億2,552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2億9,073萬3千元)。另就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共編列經費35億8,286萬4千元,並於一般性補助款項下編列1億0,488萬7千元,主要用以強化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度,確保偏遠地區學生之受教權益。 惟經查,本計畫過去執行成效,尚有下列檢討之處: 1.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居高不下,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 (1)偏遠地區高中職於109至113學年度之代理教師比率分別為17.65%、21.19%、20.32%、20.37%及21.05%,均明顧高於全國平均之12.38%、13.46%、13.62%、13.80%及14.38%;同期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代理教師比例亦均高於全國平均。 (2)代理教師人數呈逐年增加,高中職自109學年度296人增至113學年度386人;國中自1,195人增至1,327人;國小則由2,966人增至3,207人,顯示偏遠地區教師人力結構持續受代理師資比率偏高之影響。 2.偏遠地區編制內教師流動率持續偏高 109至113學年度間,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除111學年度稍低於全國外,其餘年度皆高於全國平均;國中與國小亦呈現相同情況,顯示偏遠地區教師留任誘因不足。 3.偏遠、原鄉地區學生學習結果仍顯弱勢 偏遠、原鄉地區國中會考於109至114學年度「待加強」比率約為全國平均之兩倍,其中英語與數學「待加強」比率均逾47%,顯見偏遠地區學生學習成果與全國仍存在顯著差距。 4.請就原鄉教師人力比率與偏鄉教師人力比分別提出調查結果與檢討。 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7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智強 (四十二)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一般教育推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528萬2千元。 鑑於偏遠地區學校久任獎金制度係為穩定師資、降低教師流動率,然教育現場教師多反映制度門檻過高、實際受益人數有限,未能有效回應偏鄉教師荒問題。其中關鍵癥結在於現行制度以「單一學校連續任教」作為年資認定標準,未考量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及偏鄉缺額不穩定之制度性流動,導致大量長期服務偏鄉之代理教師因為各式理由而中斷年資,無法請領獎金。 教育部近期放寬規定,承認非可歸責教師事由之轉校情形。惟制度本質仍未全面檢討,尤其在年資採計原則、代理教師制度定位及久任誘因設計上,仍存在結構性問題。如原校若仍有開缺,教師因生涯規劃考上其他偏遠地區學校,則不得請領久任獎金,困擾教育現場之教師已久。 然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條例》第21條第1項立法目的,並未提及應以單一學校留任才可採計年資之規定。教育部國教署應通盤檢討久任獎金制度,建立符合偏鄉教育現場實況之久任機制,以真正達成穩定師資與提升教育品質之政策目標。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學校體育衛生教育」計畫中編列經費,辦理學校體育運動發展及運動場地設備器材整備等事項,其中包含操場、跑道及各類球場等基礎設施之改善,係維持學生運動安全與體育教學品質之重要支出。 惟屏東縣多數學校位處偏鄉級非都會地區,部分學校仍存在操場跑道老化破損、球場設施不足、排水不良等問題,影響學生運動安全及教學使用;且偏鄉學校在場地整建與設備更新方面,長期面臨資源投入不足與改善進度落後之情形。此外,現行運動場地整備經費多採申請審查機制,對於行政資源有限之學校,較難即時提出需求並取得補助,致使資源配置未能充分反映區域差異與實際急迫性。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場地及設備器材改善方案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林宜瑾   徐富癸 (四十四)依修訂版體育政策白皮書(106至112年),教育部訂定兩項長程目標:一為學生體適能合格率達60%,二為學校提供學生學習游泳與自救機會之比率提升至80%。然而實際執行情形明顯落後,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適能合格率僅52.81%,不論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全面未達標;游泳教學整體實施比率亦僅72.02%,除國小達標外,國中與高中職同樣未能達成政策目標,顯示相關政策推動成效仍有明顯落差。 另外,配合108課綱,運動部(原體育署)推動體育班課程綱要,宣示要落實教學正常化、培育文武兼備人才。但實際成果卻與政策目標明顯悖離。從110至112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數據來看,體育班學生各科「待加強」比率,除111年度社會科外,幾乎全面超過三成,英語與數學甚至超過五成;更嚴重的是,這些比率為全國平均的1.90倍至2.54倍,且差距持續擴大,顯示體育班學生的學科能力落後問題不僅存在,還在惡化。爰請教育部會同運動部,就學生體適能、游泳與自救教學、體育班教學正常化及學生學力提升等事項,研提具體改善方案,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2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四十五)教育部於2025年推動公衛師入校服務,期望透過公共衛生師以專業知識結合實務經驗,協助學校建立完整的健康管理機制。惟夏日將至,面臨病媒蚊、鼠患等問題,教育部是否延續引進相關專業人員入校服務,以協助維護校園衛生部分1節,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六)經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種類型運動場地損壞情形多,根據運動部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止,學校運動場地損壞情形表(包含室外場地、運動操場、室內場地及半室內場地)中小面積破損計4,357件、大面積破損計1,261件。又體育署升格運動部後,學校內運動場地之修繕經費將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經費支應,卻未見提出相關修繕規劃。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場地及設備器材改善方案書面報告。32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七)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編列預算26億0,197萬5千元。 查114年9月9日運動部正式成立,係體育運動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原教育部體育署業務裁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業務改併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依相關分工原則,國教署負責課程教學相關事項,如一般體育教學所需場地及設施設備,運動部辦理運動專業事項,如專項運動所需場地及設施設備。 惟學校運動場地與設施設備補助業務執行迄今,頻傳分工不明以致各級學校無所適從,學校設施設備如何認定僅為一般體育教學或專供專項運動,權責定義未臻明確,致使同一場地或設施設備面臨同時接受二部會補助,或二部會皆不受理之窘境,國教署與運動部之協調作業顯有不足,應檢討現行機制,儘速協調建立明確之分工原則。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八)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編列預算26億0,197萬5千元。 115年起多縣市陸續宣布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政策,自2026學年度開學日,即115年8月31日起,全台22縣市均實施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新聞報導指出,全台每天約300至500公噸營養午餐廚餘,隨營養午餐免費政策上路,加上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廚餘去化將面臨挑戰;而團膳業者須自行處理廚餘,但地方政府未完整編列相關經費,外界擔心恐影響營養午餐品質。 面對各縣市推行營養午餐免費政策之挑戰,國教署除強化惜食教育策略,亦應加強廚餘分析,依學生用餐習慣檢討菜單設計,從源頭減少剩食;針對地方政府未完整編列處理廚餘預算,也應強化與縣市政府溝通、建立與環保單位橫向溝通協調管道,以維護學生營養午餐品質。為敦促教育部針對前述擬定詳細規劃,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十九)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涉及午餐之「推動學校午餐科技創新計畫」,112年核定金額31,000千元、113年25,000千元、114年20,284千元,預算逐年遞滅。惟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雖累計3,700萬人次瀏覽,APP訂閱會員僅52,894人,使用深度明顯不足。國教署應就計畫執行成效之完整評估、各平台實際使用效能之改善,以及計畫結束後相關系統維運與食安監管機制之改善方案,提出完整說明。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五十)關於「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雖教育部已明定須經校園民主機制,且不得因服儀處罰學生,但仍接獲學生該原則有未完全落實之情形。 故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審酌學生申訴,設法了解現場實務狀況,妥為因應。33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一)教育部所定之「行政工作獎金」規定雖可準用於公立幼兒園教師,然受限於現行法規,教保員即便同樣兼任行政職,尚無法領取,為保障教保員兼任行政職務領取行政工作獎金之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速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完成「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納入「行政工作獎金」相關規定之法制程序。33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二)在教師鐘點費調漲後,基層教師多期盼課後照顧鐘點費能隨同調漲。然課後照顧經費結構與教師鐘點費有異,且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區分,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地方政府妥為協調,研擬課後照顧鐘點費調整方案,以回饋教師辛勞。33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三)專任輔導教師為校園心理健康之重要防線,核心職責為個案輔導。 專輔教師工作負擔主要反映於「個案量」,而非「授課時數」。現行教師鐘點費之調整,難以惠及專輔教師,亦無法適切反映其工作負擔與辛勞。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特教加給」,研議調增「輔導加給」之可行性,或採取其他配套方案,以回饋專輔教師之辛勞。33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四)針對完全中學輔導主任之資格規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過去見解為必須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辦理。 然該規定在實務上執行有所困難,完全中學專輔教師兼任主任致案量負荷加重。此外,《學生輔導法》於113年12月修正通過,其規定與《高級中等教育法》未盡相同;法理上,應有研議《學生輔導法》優先適用於輔導人力配置之空間。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法制面妥予研議,並兼顧校園實務需求,再次釐清法規之適用問題。33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五)受114年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影響,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予地方政府,已可供支應其基本財政支出及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為此,行政院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補助範圍為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事項,以符合實務需要,提升補助款運用效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其主管之一般性補助款事項,應與地方政府妥適溝通,落實教育部與所屬機關補助款相關計畫管考規定,確保地方政府就各項計畫之執行效能、年度預算編製、執行情形、相關開源節流績效等,配合教育部之監督及考核,以利落實補助計畫績效。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六)為促進月經平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12年起推動「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所屬場館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然全球小紅帽協會於114年針對各級學校進行政策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平均滿意度僅3.1分(滿分5分),距政策目標仍有相當落差,該調查亦指出,生理用品多集中放置於健康中心或學務處等行政單位,學生須跨越心理與空間之雙重障礙方能取用,致使可近性不足,另有逾三成學生不知曉此政策,顯示現行推動方式之觸及率及使用率未達預期。 此外,現行補助級距劃分無法精準對應各校實際需求,易致小型學校補助過剩、大型學校補助不足,生理用品品項亦過於單一,未能涵蓋不同尺寸衛生棉、護墊及棉條等多元需求,且各校執行成效參差不齊,缺乏管理規範與成效追蹤。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檢討現行補助機制,將教育推廣、發放便利性、設備配置、宣傳策略及管理規範納入整體考量,修正各校補助基準,並定期追蹤評估成效,並研議於中小學各階段落實不分性別之月經健康教育。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1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郭昱晴 (五十七)行政院2025年11月核定「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銜接「轉型正義階段政策重點策進方案」,聚焦處理「戰後基於鞏固威權統治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對原住民族所為之不法行為,其調查研究、方案研議及落實處置措施。」,復查,教育部「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亦涉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教育。 依據「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教育部將負責:依據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等資料,研發各學習階段之教學輔助教材;於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機構、社區與部落教育體系推動教學活動;以及與原民會協作推動部落為場域之體制內教育。惟教育部目前對於教材開發期程、跨部會協作機制、部落場域教育推動方式,尚未提出具體規劃,亦未見針對原住民族群體性受迫害歷史之系統性教材。 教育部國教署應跨機關進行資料整合,並擬定教師增能訓練計畫,完成前揭「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要求之事項,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八)近年國內外研究皆指出,國民教育階段之部分男性學生面臨學習退縮、情緒壓抑、社會孤立及暴力風險增加等「男性困境」,並可能進而形成「有毒的男子氣概」,其成因包括性別刻板、情緒教育不足與網路極端社群影響。幾本專書或文章如,「Toxic Masculinity:Men,Meaning,and Digital Media」、「Masculinities and Discourses of Men's Health」、「男性廢退:失落、孤僻、漫無目的」、「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希臘英雄到現代新好男人」。 有毒男子氣概造成之情緒壓抑、羞於求助,與衝突處理失衡,亦已對校園安全與學生心理健康產生衝擊。惟現行課程與教師培訓仍偏重女性與一般性別平等議題,缺乏系統性的男性困境研究與教材。 為健全性別教育內涵,並強化學生情緒適應能力,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該議題如何形成教材、如何鼓勵社會討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九)鑑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雖已明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自治能力;同法第25條亦規定校務會議應有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且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惟實務上,學生自治組織多仍侷限於活動辦理、社團協調或會務運作,對於校園生活規範、服儀規定、作息與休憩時間、校園空間使用、廁所改善、學生權益、獎懲規範、學習環境及其他與學生日常高度相關事項,尚未建立明確且具制度保障之參與機制。為落實學生自治與校園民主,教育部應通盤檢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及相關子法、行政規則,研議保障學生會及其他學生自治組織得就校園生活、學習環境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提出建議、參與討論並獲學校正式回應。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事項檢討及法制精進書面報告。344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鑑於非營利幼兒園為公共化教保服務重要量能,惟實務上屢有教師職務代理人員聘任困難,以及助理教保員取得資格轉任教保員後,過往於非營利幼兒園服務年資未能合理銜接採計之問題。現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1條已規定,非營利幼兒園相關人員薪資支給基準如附表一至附表四,初任人員原則按第一級薪資計算,但曾任相同職務年資得予採計;且薪資支給亦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辦理。惟若教師職務代理仍一律以第一級薪資支給,恐與其實際承擔之教學責任、班級經營及現場人力需求不相符,導致非營利幼兒園難以聘足代理教師;另助理教保員若已長期於非營利幼兒園服務,並進修取得教保員資格,轉任教保員年資是否應全部採計一事,應檢討合理銜接採計年資之規範,以利教保人員專業發展及留才。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檢討《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1條及相關附表規定,研議教師職務代理薪資得依學歷、相關教保服務年資及實際職責彈性採計,不宜僅以第一級支給;並研議助理教保員取得教保員資格轉任後,其原於非營利幼兒園服務年資應合理銜接採計,以建立更符合現場聘才、留才及專業晉升需求之薪資制度,上述相關研擬狀況,請教育部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5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一)鑑於兒童及少年之休息、遊戲與休閒權利,係身心發展、學習品質及校園生活品質之重要基礎,惟實務上部分學校仍可能因課業進度、考試複習、班級管理或行政活動,壓縮學生下課、午休、戶外活動及自由遊戲時間,導致學生在校期間缺乏足夠休憩與身心調節空間。為落實以學生為本之教育環境,教育部應全面盤點各級學校課間休息、午餐午休、戶外活動及課後留校等實施情形,檢討現行規範是否足以保障學生基本休憩時間,並研議建立「學生休憩時間保障指引」,明確要求學校不得任意以補課、考試、集會或行政事項占用學生必要休息時間,同時將學生意見納入校園作息安排與休憩空間改善機制,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充足、安全、友善且符合身心發展需求之休息與活動時間。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生休憩時間保障及校園作息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二)鑑於教育部「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預計於114至116年編列41億8,900萬元,持續推動校園老舊廁所修繕,顯示校園廁所改善已屬重要教育環境政策;另參考日本文部省統計資料,2023年日本全國學校廁所坐式化比率已達69.3%,較2020年上升11.0%,並將坐式廁所視為防災、健康、衛生及高齡友善之重要基礎設施。惟我國現行學校廁所改善多偏重硬體修繕、設備汰換及工程施作,對於學生實際使用經驗、隱私需求、清潔維護、動線設計、性別友善、無障礙與高齡友善、防災避難需求及坐式廁所配置比例等面向,尚缺乏制度化之學生參與及回饋機制。為使校園廁所改善更貼近使用者需求,教育部應於後續學校廁所改善計畫中,建立學生意見納入機制,要求學校於規劃設計、施工前評估、完工後檢核及後續管理維護階段,透過問卷、座談、學生自治組織或班級代表等方式蒐集學生意見,並將學生回饋納入補助審查、工程設計及成效評估指標,同時研議坐式廁所、乾式清潔、通風照明、隱私隔間、月經友善及無障礙設施等改善方向,建立更安全、衛生、友善且符合學生實際需求之校園廁所環境。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校廁所改善計畫學生參與機制及校園廁所環境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7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三)鑑於數位平台、短影音、生成式AI及假訊息快速發展,學生接觸媒體資訊之年齡下降,媒體識讀與數位公民能力已成為當代教育不可或缺之核心素養。惟現行媒體素養教育在課程教材、教師培訓、教學資源、成效評估及跨部會合作等面向,仍有不足,且各縣市與各級學校推動情形不一,恐造成學生媒體素養能力落差。為強化學生辨識資訊真偽、理解演算法影響、面對網路霸凌與數位風險,以及正確使用AI工具之能力,教育部應盤點現行媒體素養相關研發與補助經費之執行情形,並研議建立更完整之媒體素養教育研發機制,包含教材模組開發、教師增能課程、分齡教學指引、教學成效評估等內容;同時應鼓勵具媒體識讀、兒少教育、數位安全及事實查核等專業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教材研發與教學資源建置,並推動與民間團體和學校之合作機制,以提升教材實用性及推廣成效。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媒體素養教育研發、民間團體教材參與機制、推動成效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8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四)鑑於實驗教育已成為我國教育多元發展的重要一環,近年參與學生人數及學校數均持續增加,顯示家長與學生對於多元教育選擇確有實際需求。惟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取得辦學場域不易,現有閒置校地及學校餘裕空間亦尚未充分盤點與活化,導致同屬法定教育類型之實驗教育,難以獲得穩定辦學空間支持。另現行實驗教育制度在經費補助、師資支持、評鑑機制、學生學籍與升學銜接、特殊需求學生支持,以及民間團體與在地社群參與等面向,仍有制度落差;部分實驗教育學校與團體亦長期反映,現行補助額度偏低、申請程序繁瑣、經費使用彈性不足,且評鑑制度過度行政化,未能充分反映實驗教育之多元特性。為落實教育選擇權,並促進實驗教育健全發展,教育部應確實督導並協助各地方主管機關,落實盤點閒置學校用地與學校餘裕空間之行政作為,促成教育資源最佳運用,並應協助同屬法定教育類型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辦學使用;同時應全面盤點現行實驗教育相關補助經費配置、各類型實驗教育實際需求、評鑑制度執行情形及法制不足之處,研議《實驗教育三法》及相關子法是否有修正或精進必要,建立更穩定、透明且具彈性之補助、場地媒合及支持機制,強化政府、學校、家長、學生及民間團體之公私協力。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辦學場地協助、評鑑制度及法制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9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五)鑑於學校體育班長期扮演基層競技運動人才培育之重要角色,惟近年受少子女化、學校招生困難、師資及專任運動教練不足、訓練資源不均、升學銜接壓力,以及地方政府與學校經費負擔等因素影響,部分學校體育班面臨減班、停招或存續不穩定之問題,恐影響我國基層運動人才培育體系。為確保體育班制度能兼顧競技培訓、學生學習權、身心健康及未來生涯發展,教育部應會同運動部及地方政府,全面盤點各級學校體育班設置、招生、停招、退場及資源配置情形,檢討現行體育班補助、教練人力、課業輔導、運動防護、升學銜接及學生轉銜支持機制,並就未來體育班政策方向、區域均衡配置、重點運動項目培育及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通盤研議,以建立更穩定且符合未來運動基層人才訓練需求之支持體系。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班存續、資源配置及學生運動員支持機制精進書面報告。350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六)鑑於各地方政府於特殊教育實務中,對國中小學生另有「特殊教育疑似生」之統計或分類,惟現行特殊教育相關法制對於「疑似生」之身分、鑑定程序、支持服務及補助資源並無明確一致規範,致部分學生雖有實際特殊教育需求,卻可能因尚未取得正式特殊教育學生資格,而無法即時獲得必要之教學支持、輔導服務及相關資源;同時,各縣市對疑似生之認定與統計方式不一,亦可能造成特教師生比、資源需求及人力配置評估失真,不利於落實特珠教育學生受教權益。為避免學生之特殊教育需求被長期置於「疑似」狀態,教育部應會同各地方政府全面盤點國中小特殊教育學生及疑似生人數、認定標準、鑑定流程、等待期程、現行支持服務及資源配置情形,並研議是否應移除「疑似生」分類,或改採具明確期限之暫定鑑定、短期支持服務、重新鑑定機制等方式,使學生在鑑定過程中仍能獲得必要支持,避免因身分未定而影響受教權益。 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特殊教育專家學者、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相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特殊教育疑似生制度檢討、鑑定流程及支持服務精進書面報告。351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七)鑑於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學生人數少、師資聘任不易、行政人力不足、交通距離遙遠、數位設備及課後照顧資源相對不足等問題,教育部雖已透過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相關補助,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教學環境及學生學習支持,惟實務上各校需求差異甚大,部分學校仍反映補助項目限制較多、核定期程不穩定、經費使用彈性不足,難以即時回應偏鄉教育現場需求。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並確保偏遠地區學生享有穩定且完整之學習支持,教育部應全面盤點現行偏遠地區學校補助經費之配置情形、各縣市申請及核定狀況、實際執行成效與不足之處,並檢討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是否足以支持偏遠學校在師資留任、交通接送、課後照顧、數位學習、心理輔導、特殊需求學生支持及學校行政減負等面向之需求;同時,應研議如何納入民間團體、在地社區組織及公益資源之角色,建立公私協力支持機制,協助補足學校人力、陪伴、課後照顧與多元學習資源不足之處,並評估是否有修法或增訂更具彈性補助與合作機制之必要,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偏遠地區學校補助經費執行成效、公私協力及法制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52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八)針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學校體育衛生教育」項下編列整備運動場地經費10億3,728萬1千元。經查有下列嚴重問題: 1.運動場地損壞普遍,威脅校園運動安全: 截至114年7月底,全國高中以下學校計有1,261座大面積損壞及4,357座小面積損壞場地,其中以國小及「運動操場」災情最重。場地破損不僅影響教學,更埋下傷害隱憂。國教署雖編列鉅額預算,然面對龐大損壞基數,現行修繕進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亟待優化,以確保校園環境安全。 2.游泳資源配置不均,致使自救能力斷層: 112學年度全國尚有1,158所學校(27.98%)未實施游泳教學,國、高中職比例更趨近五成。主因為未實施學校中高達98.19%為「無游泳池學校」。受限於往返交通、排課困難及師資缺乏,特定學生群體喪失學習自救技能之機會,嚴重違背教育平權原則。 3.預算執行應強化跨部會協調效能: 國教署115年度雖編列逾10億元場地整備經費,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列6億餘元。然面對全國逾5,600處損壞場地及游泳資源缺口,教育部應會同運動部,針對場地修繕優先順序、游泳接駁補助及區域資源共享機制進行深度研議。 綜上,為確保預算落實於基層並保障學生安全,爰要求教育部應會同運動部,就「全國校園運動設施修繕進度表」及「提升無泳池學校游泳教學改善方案」,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35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廷瑋  謝龍介 (六十九)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雖持續推動學習扶助方案及課後照顧服務,惟依據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城鄉學力差距持續擴大、學習扶助篩選機制失靈、及偏鄉課後照顧量能嚴重不足等缺失;根據PISA2022結果,我國偏遠地區學生與都會區學生在數學、閱讀及科學素養之差距達43至54分,換算學力落差達2至3年。另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數據顯示,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及數學「待加強」比率分別為51.78%及47.36%,均為一般地區之兩倍。教育部應結合既有資源,廣納地方政府意見,提出具體之偏鄉教育改善專案。另現行「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未能有效鑑別低成就學生。113年偏遠地區國中生之篩選測驗未通過率(英、數兩科分別為38.67%及43.77%),顯著低於教育會考「待加強」之比率,差距達3.59至13.11個百分點。此現象導致部分具學習需求之學生未能即時獲得扶助,國教署應滾動精進篩選標準與測驗效度,確保精準扶助。再者,112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課後照顧班開辦率僅49.06%,且未開辦之學校中,高達89.2%周邊1.5公里內完全無其他民間照顧機構。為避免學童放學後無人照顧造成安全隱憂,國教署應強化補助力道,優先輔導鄰近無民間資源之偏遠學校開班,以保障弱勢學童之平等照顧權益。綜上,為落實教育公平原則,教育部應針對上述缺失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七十)鑑於部分公立學校緊接住宅區,包含學生喊叫聲、打球聲等校園常態性噪音恐對鄰近住戶造成長期身心影響。因此,除了督促各校落實校園噪音污染管理規範之外,建議教育部針對補助硬體方面兼顧減噪效果,以維周邊住戶安寧。355。 提案人:陳培瑜  沈伯洋 連署人:吳思瑤  吳沛憶 (七十一)近年陸續發生教師擔任導護發生事故、學校請求義交支援費用龐大、導護志工訓練不足等交通導護施行爭議。經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已多次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學校交通導護工作策略,惟迄今問題仍未解決。各縣市政府對於教師是否應負導護工作責任、經費投入、志工訓練、通學交通環境改善等做法不一,甚有學校由學生擔任導護;國教署雖定有「○○縣(市)交通導護志工運作方式參考範本」亦無相當效力。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導護問題研擬解決方案之規劃、期程、可能經費、是否制/修訂相關法規等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6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用途別,為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計畫政策,辦理國際教育等,編列相關經費145,720千元,以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外語能力,打造校園國際化環境。 然而國際視野並非只是「出國走走」,而是對全球脈動的深入理解,並將這些見識與體驗轉化為理解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為讓中小學國際教育效果,能為學生帶來語言能力變強,拓展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包容力、不畏懼走向世界。爰要求教育部就如何打開學子的視野,培育具備全球競爭力的人才,2個月內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因應未來多變化、全球化、數位化的國際社會,中小學國際教育應有的創新作為與執行效益評估」書面報告。357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七十三)近年教育政策重點落在「班班有冷氣」、「生生用平板」,對於全台仍有逾千棟校園廁所老舊問題仍有待教育部積極重視。廁所老舊問題,常讓學生寧憋尿到放學,也不願強忍惡臭在校上廁所,長期下來恐不利健康。 為改善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問題,提供校園師生乾淨舒適、通風好、採光佳及省水節能之如廁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有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但目前核發廁所修繕經費,只夠處理屋齡20年以上,且設備、管線、通風、採光嚴重不良的案件,其餘「老舊,但還堪用」的廁所,大多等不到修繕經費,只能一年拖過一年,許多老舊廁所長期有陰暗、悶臭、漏水等狀況,而國教署推動老舊廁改建仍有大幅度加強空間。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先統計全國老舊廁所整修改建所需經費,並以編列專案計畫方式辦理,以最快速度拆除重建老舊廁所,提供學校師生安全、舒適的如廁環境。35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推動改善及充實身心障礙資源班設施設備,114年度擴大補助至142所學校,總補助經費達1億0,428萬元,協助各校規劃前瞻且多功能之教學空間。資源班空間優化值得肯定,惟特殊教育學生真正需要的不只是空間改善,亦包括師生比合理化、特教教師及助理人員支持、融合教育配套、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情緒行為支持及無障礙校園環境。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身心障礙資源班空間優化、特殊教育師生比、助理人員配置、融合教育支持、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114學年度補助全國611所國中小引進外籍英語教學助理,經費約8,300萬元,透過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與校內教師合作,發展生活化、情境化之英語學習環境。惟英語教育資源之配置,仍應注意偏鄉及弱勢學生是否真正受益,並追蹤外籍英語教學助理是否集中於特定縣市或學校、校內教師是否具共同備課支持、學生口說能力是否有可檢核之成效。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Cool English平台、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提升、城鄉資源配置及弱勢學生使用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5年4月23日辦理「青少年關機也幸福」種子教師研習,邀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及輔導教師參與,課程涵蓋防制手機與網路過度使用、時間管理教學設計及學習習慣養成等主題,並強化教師對學生數位使用行為之辨識與輔導知能。惟青少年手機使用、社群壓力、網路沉迷、網路霸凌及睡眠不足已成校園現場重要議題,政策不宜只停留於單次研習。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學生健康使用手機與網路、問題性網路使用辨識、家長指引、教師研習、輔導轉介及個案支持機制提出完整規劃,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七)學生手機與行動載具使用,近年已成為學校現場、家長、教師與學生共同關注之重要議題。行動載具一方面可能影響課堂專注、班級經營、學生睡眠、人際互動與學習秩序,並可能衍生偷拍、錄音錄影、網路霸凌、社群轉傳、遊戲沉迷、短影音過度使用及個人資料外洩等問題;另一方面,手機亦涉及學生通勤安全、緊急聯繫、學習輔助、特殊教育需求、社團活動、校務通知、家庭照顧及課後安排等實際需要,故相關政策不宜以單一標準或一刀切方式處理,學生們亦多對校園手機管理議題表達不同意見,顯示該政策若缺乏充分溝通,容易造成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端之間的認知落差,甚至形成校園對立。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行動載具管理原則時,應在兼顧學習秩序與校園安全之前提下,充分尊重學生表意權及學生自治參與,並納入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地方政府意見,使相關規範能符合不同教育階段、不同學校規模及不同學生需求。同時,行動載具管理不應只停留在「禁止」或「保管」層次,更應與數位素養教育、網路安全教育、媒體識讀、健康使用習慣及學生輔導相互結合。對學校而言,若採取集中保管,應釐清保管責任、遺失損壞處理、緊急聯繫方式及教師執行負擔;若採取課堂禁用或分時段管理,也應明確區分上課、下課、午休、社團、校外活動、通勤前後及特殊需求等不同情境,避免各校因規範模糊而衍生爭議。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行動載具管理原則之研議情形、學生意見蒐集機制、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方式、家長與教師意見整合、不同教育階段差異、課堂與非課堂使用情境、集中保管或自行管理配套、遺失損壞責任、緊急聯繫機制、特殊需求學生例外使用、教師執行壓力、學生違規處理、數位素養教育、網路霸凌及偷拍錄影防制、視力保健、睡眠與心理健康影響等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研議提供學校可實際操作、兼顧學生權益與校園秩序之參考指引。36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八)校園健康中心及急救設備攸關學生生命安全與緊急應變能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近5年累計補助全國1,244所國民中小學、總經費達7,312萬元,協助學校完備健康中心設施,並以偏鄉學校優先補助急救相關器材及健康檢查設備。惟校園急救不能僅止於設備添購,仍應檢視設備是否定期盤點、校護人力是否足夠、AED設置與保養是否確實、師生是否熟悉急救設備位置與使用方式,以及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之通報、處置及事後檢討機制。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中心設備盤點、校護人力配置、急救設備維護、AED設置及緊急傷病處理演練機制,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環境,攸關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受教、校園參與及日常活動安全。無障礙設施不應只是符合法規形式,更應讓學生能夠實際進出教室、廁所、活動空間、操場、健康中心及公共區域,避免學生因校園環境限制而影響學習、行動與人際參與。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環境,攸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與校園平等參與。據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無障礙設施盤點結果合格率為61%,幼兒園無障礙設施規範尚未訂定,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設施資訊尚無可及性,若僅以個案補助方式逐年改善,卻未建立完整盤點、優先順序、改善期程及後續維護機制,恐使部分身心障礙學生仍在校園日常生活中面臨不便與限制。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設施現況盤點、缺失類型、幼兒園無障礙設施改善規範、資訊公開與可及性、補助優先順序、改善期程、後續維護機制及地方政府執行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八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充實國民小學行政人力,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提供每人每年新臺幣52萬元之經費補助。該項經費須涵蓋人員薪資、年終工作獎金、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及勞退金等雇主應負擔之相關費用。然查此項補助金額多年未調,以現行52萬元上限估算,專案行政人員實質月薪僅約3萬3千多元,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後每月實領金額更僅約近3萬2千元。 近年因應物價與通膨因素,各類人員已逐步調漲薪資,唯獨充實行政人力未獲調整,在面臨勞健保費用調漲下,其實領薪資不增反減。另考量部分縣市面臨高房租及高生活成本之雙重壓力,此薪資水平不僅低於許多服務業之平均起薪,更嚴重脫離當地市場行情,導致各校面臨行政人才招募困難、留任率低等窘境,進而影響學校專案運作及行政事務之穩定性。 為確保學校行政人力之穩定與業務推動效益,並切實照顧基層專案人員之生計,建請教育部重新評估合理之薪資與補助標準,研議每人每年52萬元的補助上限合理性;或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明訂要求各地方政府應視當地物價與高消費水準,足額編列自籌款以適度調漲該類人員薪資,以符合正義與社會期待。365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第3項 青年發展署8億5,715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編列7億5,252萬3千元,凍結9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7、371-372、37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二)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編列預算2億5,838萬6千元。 為落實「國家希望工程」政見理念,並依115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之《青年基本法》相關規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需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作為跨部會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 青年政策白皮書具高度政策整合意義,跨越就業、居住、身心健康、公共參與、創新創業等多元面向,攸關國家青年政策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之重要基礎,惟青年政策白皮書自113年研議制定迄今已逾2年,仍未報行政院核定,似有延宕,青年署應檢討研訂時程,並儘速完成相關制定程序。 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青年基本法》於114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伍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同時提出12項與原住民有關之附帶決議,包含青年居住、就業、心理健康、數位平權、地方創生及原住民青年發展等面向,並明確要求主管機關於3至9個月內提出具體政策規劃與執行方案。 惟檢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5年度預算編列,尚未見就上述附帶決議提出相應之政策推動項目、專責經費或跨部會整合機制,顯示法案通過後之政策銜接不足,恐流於宣示性立法,無法落實青年主流化與世代正義之政策目標。 爰此,為確保《青年基本法》之實質推動,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1.盤點各項附帶決議辦理進度及責任分工;2.提出具體政策推動內容及經費配置;3.建立跨部會整合與管考機制;4.就原住民青年、弱勢青年及地方青年之支持措施提出具體方案與期程。36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編列預算1億9,246萬3千元。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自106年起設立青年諮詢小組(以下簡稱青諮小組),現已邁入第5屆,其設立初衷為廣納青年意見、建構青年與青年署之交流互動平台,期以青年視角協助政策擬定,提升政策執行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然現行青諮小組的運作仍停留於意見蒐集、參與活動交流與協助署務推動宣傳之層次,缺乏相關提案管考機制,委員所提之政策建議,既無明確之回應時限,亦無建議採納或落實情形之定期公開揭露,致使青諮小組之諮詢制度淪為形式參與,非實質影響政策之有效管道,青年署應檢討其運作機制。 另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諮會)之遴聘機制未符公開透明之原則,有違青年基本法保障青年民主多元參與之立法意旨,無從檢視其遴聘要件之公正與多元,近期亦頻傳青諮會將轉型改制為「青年事務會報」,係行政機關未對青年基本法之條文架構認知不足,不僅未釐清「青年事務會報」係行政院跨部會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業務之會議,更違「各級政府應設置青年諮詢組織」之相關規定,青年署為青諮會之幕僚單位,應積極就青年基本法施行後的制度銜接問題,研擬青諮會之運作強化方案。 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編列預算1億9,246萬3千元。 查《大學法》第33條明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惟近年各大專校院學生會之運作面臨諸多課題,學生參與學生自治及校務治理意願低落,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中斷情事頻傳,已許久未見改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承辦大專校院學生會輔導推動業務,包括每年辦理「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學生會成果展」等活動,然傳承營及成果展活動結束後,缺乏相關活動成效追蹤,教育部就營隊學員提問之回應說明連年近似,停留於函知各校及相關會議宣導說明等層次,未形成具強制力之改善機制,相關活動耗費公帑,卻未能有效改善學生自治之結構性問題。 另查青年署於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建置「行政缺失調查專區」,查詢結果顯示,該專區目前公開資料筆數為零,無任何公開案例及改善結果,致使無從得知各校行政缺失情形。 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經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及轉型後青年生涯領航計畫,惟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青年儲蓄方案歷年媒合比率皆逾六成,但歷年退出人數自109年起,每年皆逾400人,最高為111年度508人,顯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加強並檢討後續青年生涯領航計畫開發職缺及強化媒合之機制。 爰此,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報告。37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決賽時間長達72小時且採分組進行,為確保評分公平性,以錄影等方式完整保存競賽紀錄至關重要。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妥善評估競賽運作所需經費,合理配置人力與物力,並建立競賽紀錄備援機制,以避免因人為疏失或設備故障導致紀錄遺失,進而損及評分依據與競賽公信力。37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目前針對15至30歲青年辦理。然《青年基本法》業已公布施行,其第2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青年,指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國民」。 為確保政策與法制之一致性,「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適用對象是否應與《青年基本法》之規定接軌,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妥予研議。37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九)「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深獲年輕族群肯定且申請踴躍,然近期出現參與青年遭合作單位人員性騷擾之個案。 學員係參加政府計畫遠赴海外,政府自應負充分保護之責。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針對下列事項研議策進作為,以強化保護機制: 1.合作單位審核:加強事前對合作單位之資格審查與信譽評核。 2.過程聯繫機制:建立合作期間之定期聯繫與狀況追蹤機制。 3.申訴求援管道:提供學員即時、多元且通暢之申訴與求援管道。 4.跨部會救助:完善事件發生時,聯繫僑外單位與當地資源之緊急求助機制。 5.法律追訴協助:提供事後法律諮詢及相關追訴之必要協助。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從個案累積經驗,滾動式修正相關計畫規範,以全面加強對參與青年之安全保障。37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係我國推動青年國際學習之重要政策,惟查114年度海外翱翔組第二批次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時,於報名簡章未明確載明,亦未另行通知之情況下,逕於官方網站公告,不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致部分通過書面審查之參與者未能即時得知結果,影響後續面談審查之參與機會,損及相關權益,顯有未當,應檢討相關通知機制及資訊揭露方式,確保計畫參與者權益。 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係我國推動青年國際學習之重要政策,惟查114年度海外翱翔組第二批次執行期間,受國際情勢影響機票價格上漲,然其撥款作業未能即時配合辦理,致計畫執行期程延宕,進一步推升整體出國成本,須申請追加經費始得支應,顯示行政作業程序欠缺即時性與彈性,不僅增加國庫負擔,亦使部分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者須先行墊付機票及住宿費用,影響其權益及計畫執行穩定性,應檢討與國籍航空及國內旅行社之相關付款機制,並通盤檢視撥款作業流程,以加速行政效率,建立因應價格波動之彈性機制,確保計畫順利推動及參與者權益。 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二)大專校院於新生入學時,由學校或學生會寄送新生資料袋,然部分學校之新生資料袋內放置廠商廣告單,如寢具、生活用品等,引發學生及家長對個人資料外洩以及圖利特定廠商之疑慮。先前林宜瑾委員辦公室已要求教育部檢視各學校寄送新生包之作業流程、寄送資料內容及相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並敘明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寄送商業廣告DM之利用目的、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並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再行為之。 查教育部已發函各大專校院,告知若利用學生個人資料寄送新生包(新生資料袋),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情形,應明確告知學生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如:寄送商業廣告之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並取得學生同意後再行為之。建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等相關單位積極督導各大專校院應落實前述措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協助各大專校院學生會健全發展時,亦應告知學生會寄送新生資料袋之相關規定,並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學期各大專校院落實情形之書面報告。38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三)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雖於114年度為最後一屆報名,惟既有參與青年仍將依原計畫期程持續完成職場體驗、儲蓄金請領、就學配套及後續銜接事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15年度起推動青年生涯領航計畫,政策轉型固有其必要,惟新計畫啟動之同時,仍應妥善處理舊方案收尾,避免因制度轉換造成既有參與青年權益落差。尤其原方案涉及青年退出原因、職場體驗中斷、儲蓄金核發、升學資格保留、就學銜接及個案輔導等事項,均與青年後續升學、就業及生涯安排密切相關。若青年署僅將行政重心轉向新計畫,而未建立清楚的新舊方案銜接、個案追蹤及權益保障機制,可能使尚未完成原方案之青年在資訊取得、補助請領、就學配套或後續輔導上面臨不確定性。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後續執行期程、尚未完成青年人數、退出原因分析、儲蓄金核發進度、就學配套辦理情形、新舊計畫銜接方式、青年權益告知、個案追蹤輔導及後續升學就業銜接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四)青年生涯領航計畫強調青年自主企劃、自主尋職及多元探索,固有助於提升青年主體性,並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在升學或就業前,透過實際體驗釐清生涯方向。惟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之家庭支持、經濟條件、學校輔導量能、職涯資訊掌握程度及所在地區職缺機會並不相同,若制度設計過度仰賴青年自行規劃、自行尋找職場體驗機會,可能使資源較充足、資訊取得較容易之青年較能順利參與,而偏鄉、弱勢、家庭支持較少或缺乏職涯輔導資源之青年,反而面臨較高參與門檻。青年生涯探索政策不應只重視「給青年選擇」,更應確保不同背景青年都有能力取得選擇機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強化企劃書撰寫輔導、職缺資訊揭露、區域職缺媒合、業師陪伴、弱勢青年支持及退出原因追蹤,避免計畫資源集中於較有能力包裝企劃或自行連結資源者,進而形成新的參與落差。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生涯領航計畫之弱勢青年支持措施、偏鄉青年參與協助、企劃書撰寫輔導、職缺資訊平台、職缺品質審查、業師陪伴機制、區域職缺落差改善、青年退出原因追蹤及後續升學就業銜接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五)青年公共參與之目的,在於讓青年意見能被聽見、被回應,並進一步進入政策形成與公共決策過程,而非僅止於辦理論壇、培訓、活動或提案發表。相關計畫除應重視參與人次與活動成果外,更應建立政策回饋、後續追蹤及成效檢核機制,讓青年清楚知道其意見是否被採納、如何被處理,以及後續是否形成具體政策調整。另青年公共參與、志工服務及公共事務培力活動,常涉及外部講師、業師、帶領人、合作團體及青年法人等多元對象,過去青年培力活動曾因外部講師管理及性平事件處理不足而引發社會關切,顯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活動安全、性平防護、講師業師遴聘管理、風險通報及事件處理流程上仍有強化必要。青年願意參與公共事務,前提應是安全、透明且值得信任的參與環境。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政策參與提案之採納情形、政策回饋機制、學生會及公共事務培力成果、青年志工服務安全、外部講師與業師遴聘管理、性平防護措施、活動風險通報與處理流程、社區行動後續追蹤、青年法人輔導及風險管理機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六)地方創生人才培育之目的,在於協助青年認識地方、投入地方,並與在地產業、社區需求及公共議題形成長期連結,而非僅止於辦理課程、參訪活動、短期蹲點或成果發表。地方創生真正的挑戰,在於青年是否留得下來、團隊是否能穩定運作、行動方案是否回應地方實際需求,以及相關資源是否能轉化為在地就業、社區服務或產業發展能量。惟實務上,地方創生計畫若過度重視培訓人次、青聚點數量、課程場次或短期活動成果,卻缺乏後續追蹤與陪伴,容易出現「活動辦得熱鬧、青年難以留下、地方效益有限」之情形。尤其不同地區面臨人口外流、高齡化、產業轉型、居住成本及青年就業機會不足等問題,需求差異甚大,青年署更應建立明確的成效檢核與後續輔導機制,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卻未能真正累積地方人才與行動能量。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地方創生人才培育業務之青聚點區域分布、青年蹲點實作成果、青年留在地方比例、團隊後續存續情形、在地產業連結、社區合作模式、後續輔導機制、跨部會資源整合、盤點資源情形及成效評估指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七)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及相關青年海外體驗計畫,目的在鼓勵青年自主規劃、拓展國際視野及累積國際行動能力,惟近期已出現網路販售攻略包、非官方單位冒名招攬收費、海外執行期間青年權益與安全爭議,以及外界對審查標準、計畫公益性及成果追蹤之疑慮。上述問題顯示,青年海外補助計畫除提供經費與名額外,更應強化官方資訊辨識、防詐宣導、合作單位審查、海外安全與性平保護、費用爭議處理、審查品質控管及成果追蹤,避免青年在申請與海外執行過程中承擔不必要風險,並維護計畫公平性與政府公信力。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及相關青年海外體驗計畫之官方資訊揭露、防詐宣導、非官方冒名收費監測、合作單位審查、海外安全管理、性平保護、費用爭議處理、審查品質控管、申訴回饋機制及返國成果追蹤,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4項 國家圖書館10億8,99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5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於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第6節「圖書館事業發展」項下「圖書館事業發展」編列預算215萬1千元。 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家圖書館自108年起辦理「臺灣閱讀風貌及全民閱讀力」評比,惟該評比過度依賴借閱冊數、到館人次等量化指標,已出現部分地方圖書館為提高評比成績而「衝高借閱數據」之現象,甚至衍生非實際借閱之操作情形,致評比結果失真,背離原本促進閱讀之政策目的。 此外,現行評比指標以人均數據進行統計,未考量各地資源差異、人口流動及城鄉落差,亦未區分不同年齡、族群或閱讀行為類型,致使評比結果趨於同質化,無法真實呈現國人閱讀力樣貌;同時,指標設計亦存在意義不明或誘導錯誤行為之問題,如僅重視館藏量而忽略汰換品質,或以持證率作為指標卻無法反映實際使用情形,均顯示制度設計尚未成熟。 再者,現行評比未充分揭露統計限制與方法缺陷,易使外界誤將量化排名視為閱讀力之真實表現,並導致地方政府將其作為績效競逐依據,反而造成資源配置偏差及不合理競爭。監察院亦明確指出,應檢討指標設計並納入質化評估與多元閱讀推廣成果,以回歸圖書館服務本質。 爰請國家圖書館持續檢討與改善公共圖書館營運指標,滾動式修正,做為公共圖書館精進服務之參考。38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二)國家圖書館於「一般行政」編列「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業務」7億4,443萬8千元預算,包含「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6億4,720萬元、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業務經費9,723萬8千元。 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原定2025年底完工、2026年開館,後因期程延宕改為預計2026年完工,其中硬體工程預定8月完工,內部工程和軟體還需時間準備。據國家圖書館資料,受缺工、施工缺失改善與查驗意見分歧、天氣因素等影響,工程計畫2025年截至7月底經費執行率46.95%,工程預定進度69.93%,實際進度53.93%。 「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已經行政院同意3度修正計畫,調整總計畫經費及計畫期程,建請國家圖書館加強辦理並落實管考機制,以利國家圖書館功能及服務延伸至南部,並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嘉惠南部民眾,爰建請國家圖書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係為延伸國家圖書館服務至南部地區,並解決國家典藏空間不足問題,政策目的固有其必要性。惟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因用地撥用、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等因素,已多次修正計畫及展延期程,辦理期程由原107至110年度,調整為107至115年度;總經費亦由42億8,207萬7千元增加至57億1,520萬5千元,其中工程建造費由28.25億餘元增加至39.84億餘元。相關報導亦曾指出,本案曾因工程流標、缺工及建材漲價等因素延宕,並有多次上網公告仍流標之情形。重大文化建設不應只以工程完工為目標,更應確保工程進度、設備採購、典藏移轉、資訊系統、營運人力、開館時程及後續服務能同步到位。若工程建設、典藏設備與營運規劃未能有效銜接,恐造成硬體完工後服務未即時到位,亦可能形成後續營運及維護負擔。尤其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肩負南部地區知識服務、國家聯合典藏及數位保存功能,應建立更嚴謹之進度管考與對外說明機制。爰要求國家圖書館於3個月內,就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之工程進度、經費增加原因、流標及展延檢討、設備採購期程、典藏移轉規劃、資訊系統建置、營運人力配置、開館期程、後續營運成本及服務推廣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8,268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5年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預算案於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項下「圖書館業務」編列預算3,349萬4千元。 依據教育部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電子書服務平台借閱冊數於111年度達74萬餘冊後,112年度降為約69萬冊,113年度持續下降,顯示數位閱讀使用情形已出現趨緩現象;同時,自110年度辦理使用者滿意度調查後,迄今已逾3年未再進行相關調查,缺乏使用者回饋機制,難以掌握數位讀者需求及服務精進方向。 在數位閱讀已成主流趨勢之下,政府持續投入經費建置數位資源及平台,惟若未建立穩定之使用者評估與回饋機制,恐導致資源配置與實際需求脫節,影響政策投資效益;而以整體國人閱讀習慣而言,電子書閱讀器使用者快速上升,電子書借閱量卻逐漸下降,除受疫情後閱讀行為轉變及多元平台競爭影響外,更顯示公共數位閱讀服務在內容、介面或推廣策略上仍有檢討空間。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允宜加強辦理,並積極推廣。39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肩負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動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化圖書資訊服務之任務。惟近年數位閱讀環境快速改變,民眾可使用之電子書平台及數位閱讀資源日益增加,公共圖書館電子書服務若未能掌握讀者需求、改善平台使用體驗及強化館藏內容配置,恐難發揮公共數位閱讀服務效益。經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電子書服務平台借閱冊數自111年度745,889冊,下降至112年度693,939冊,113年度再降為692,514冊;另該館110年度曾辦理電子書服務平台會員使用評價與滿意度調查,整體滿意度為4.27分,惟111至114年7月底止,皆未再辦理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若借閱量下降卻未持續蒐集使用者意見,將難以判斷問題究係來自館藏內容、平台介面、借閱流程、讀者習慣改變,或與其他公私部門電子書平台資源重疊所致。爰要求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應於3個月內,就電子書服務平台借閱變化、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規劃、讀者分齡分眾需求、電子書館藏採購策略、平台介面與借閱流程改善、與其他數位閱讀平台之分工,以及數位閱讀推廣成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8,64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具有公共教育媒體任務,應透過廣播、網路、Podcast、影音平台及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提供學生、家長、教師及一般民眾教育資訊、終身學習與公共服務內容。惟近年民眾接收資訊方式快速改變,傳統廣播收聽人口與使用習慣均面臨轉型挑戰,教育廣播電臺若未能強化分眾經營與數位推廣,恐難有效觸及目標聽眾。經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13年度整體收聽率較112年度略降,其中核心聽眾收聽率亦有下降情形;另相關收聽行為調查顯示,66.0%受訪者沒有收聽過教育廣播電臺節目,未收聽原因以「習慣收聽其他電臺節目」52.9%最高,其次為「不知道有這個電臺」30.3%,另有13.7%表示對節目內容沒有興趣。受訪者得知教育廣播電臺相關訊息之管道,以「切換廣播頻道時聽到」49.7%最高,其次為親友或同事告知、網路與親子社群推薦,以及學校或老師告知,顯示電臺品牌能見度、校園及家庭端觸及、網路社群推廣與節目分眾規劃均有強化空間。教育廣播電臺不應只維持傳統節目製播,更應因應Podcast、短影音、社群平台及行動收聽習慣,重新檢視節目定位與推廣方式。教育政策、親職教育、校園議題、媒體識讀及終身學習內容,本應主動觸及學生、家長、教師與社會大眾;若多數民眾未曾收聽,甚至不知道有該電臺,將影響公共教育媒體資源之使用效益。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就收聽率變化、未收聽原因、核心及非核心聽眾分群、節目內容調整、Podcast及數位平台經營、社群行銷策略、校園與家庭端推廣方式、媒體識讀與教育政策內容製播,以及提升學生、家長、教師及終身學習族群觸及率之具體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億6,147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肩負教育制度、課程、教科書、測驗評量、語文教育及教育政策研究等任務,應為國家教育決策提供穩定、專業且具證據基礎之研究支援。當前教育現場面臨少子化、108課綱、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偏鄉學力落差、學生心理健康、師資結構與雙語政策等重大議題,更需要國家級教育研究機構提出長期追蹤、客觀數據及政策評估。經查,國家教育研究院111至113年度研究件數未如預期,111年度預計研究94件、實際執行84件;112年度預計105件、實際執行94件;113年度預計83件、實際執行65件。另112至114年度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比率及兼任2個以上職務人次增加,顯示研究人力配置、任務分配及研究產出之間仍有檢討必要。教育政策若缺乏穩定研究支撐,容易形成政策推動先行、成效評估不足、現場回饋未能即時進入制度修正之問題。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研究成果應更緊密回應教育現場需求,並讓研究成果能有效轉化為課程、教科書、評量、師資及教育政策之改善依據。若研究件數未達預期,又有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增加之情形,恐使研究量能分散,影響政策支援品質。爰要求國家教育研究院於3個月內,就111至113年度研究件數未達預期原因、115年度研究規劃、研究人力配置、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控管、兼任2個以上職務情形、教科書及測驗評量研究量能、研究成果品質控管、研究成果與教育政策連結,以及後續改善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4項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813億2,589萬1千元,照列。 貳、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發生女足抽血案及體操教練性平案,顯見台師大對於校園霸凌、性平及學倫等監督機制失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國內體育學生升學之第一志願,理應落實並守護校園內運動文化,重視競技運動與學生選手之心理健康,發生相關學倫及性平事件,顯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內部仍有檢討改進之空間。 爰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經查115年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編列19億6,205萬元,係為彰化師範大學辦理各項業務之相關經費。根據媒體報導,彰化師範大學傳出同一系所發生多件性平事件,更是臺灣大學校園有史以來單一系所最多教師涉及性平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然彰化師範大學在辦理性平事件中未臻周延,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並發起聲明連署,要求彰化師範大學回應並提出協助受害人之措施,一週內累積1,379人連署,顯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相關事件與有疏失。彰化師範大學允宜檢討事件處理流程並改善,回應社會期待並善盡大學責任。 爰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下稱北教大)「校務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4億3,337萬9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5億2,985萬5千元,業務短絀計9,647萬6千元。 惟查近年基金收支情形,該校業務短絀自110年度5,848萬5千元逐年擴大,115年度預計增至9,647萬6千元,較110年度增加約1.65倍,顯示營運財務壓力日益加劇。 另就基金收入結構觀之,北教大校務基金總收入自110年度決算13.78億元,增至113年度15.31億元,雖呈穩定成長趨勢,然同期間政府補助收入占比均逾五成,預計114及115年度亦同,財務自主性不足。 進一步分析自籌收入組成,主要來自「學雜費」及「建教合作」收入,惟其中建教合作收入來源中,逾九成係來自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辦計畫(占總收入比重一成餘),實際由產業界合作所得比例偏低,整體計算約近七成總收入屬政府資源挹注。 北教大作為師資培育重點學府,長期肩負教育研究與教學創新使命,然其校務基金財務結構過度依賴政府補助,恐影響校務經營彈性與永續發展能力。 另為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參與度與學習效能,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朝數位學習方向發展,原預定設置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原住民文教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進度推展為何?及有關「教學實作師資培育試辦計畫」,國北教大是否已將「文化回應與包容性教學實踐」的理念融入「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的師培歷程中,以協助教師建立對偏鄉多元文化與社群脈絡之理解,並培養其應對複雜教學情境的實作潛力? 綜上,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智強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部分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鑑於新竹縣人口近年快速成長,現學校班級數難以負荷學生人口之需求,因此常見跨縣市往來就學之情形,又以新竹縣、市間之往來通學最為頻繁。大新竹地區地方家長反映上千名新竹縣學生每日需通學前往新竹市上學,呈現大眾運輸量能不足,在學生數持續成長之情形下,新竹縣學子之通學困境仍需要長期解方。 爰要求教育部會同交通部共同研商如何改善學生通學問題之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進程提出書面報告,予本辦及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沛憶  陳秀寳  陳培瑜  范 雲 (5月21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進行詢答及處理) (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蔡春綢、陳秀寳、吳沛憶、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智強、葉元之、羅廷瑋、洪孟楷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宜瑾、邱志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555萬2千元,增列第2目「廢舊物資售價」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5萬2千元。1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924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54億3,267萬6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2億6,991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3項: (一)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中央研究院」編列預算154億3,267萬6千元。 中研院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學術研究發展經費154億3,267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40億4,345萬5千元增加13億8,922萬1千元。 [image: image2.jpg]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自110年度以來逐年增加,但中研院近年在定期及不定期刊物、學術專著、技術報告或期刊論文等學術研究成果多呈減少趨勢,近年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之授權、合作件數及授權金、授權收入或合作金額亦概呈減少,允宜研謀提升學術研究成果,並加強研究成果與科技移轉之實際貢獻度,以充分發揮學術研究發展經費之實質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羅智強  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二)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科學支出」編列預算592萬元。 據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決議(七):「……為完整呈現預算全貌,爰要求自115年度起,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於預算書以表列方式呈現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監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且依「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作業手冊」規定,各機關訂定年度目標時應落實結果導向,設計能具體呈現計畫執行成果之目標名稱及具挑戰性與明確性之目標值。 惟中研院僅於預算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內揭露活動參與人數、發布內容瀏覽人數等資訊,缺乏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資訊,中研院應強化資訊揭露,俾利監督實際宣導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自116年度起,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4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編列預算592萬元,用來辦理研究成果科普推廣經費。 由於預算書之媒宣費彙計表,僅列出各項評核指標,卻未見相關目標值訂定與執行成效。 此外,以生醫轉譯研究之媒宣費為例,係為拍攝介紹影片展現年度亮點成果、透過社群影音媒體(經營臉書粉絲團、YouTube)推廣介紹各進駐單位及活動宣傳等,然經查相關臉書與YouTube之訂閱數與觀看人數,顯然無法彰顯其宣傳成效。 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四)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中央研究院」編列預算592萬元。 中研院115年度預算案「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及「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下各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592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94萬元。 中研院115年度媒宣費主要用以院區開放參觀活動、科普推廣及演講活動、學術規劃及交流、人才培育及延攬、人工標記平台宣傳等宣導,雖已於預算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活動參與人數、發布內容瀏覽人數、透過網路或國際媒體得知招生訊息比率、YouTube影片觀看次數及FB粉絲團觸及人數及互動率等評核指標,惟各評核目標值資訊付之闕如,恐難據以監督實際宣導效益,允宜強化資訊揭露,俾利監督實際宣導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自116年度起,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五)中央研究院媒宣費用以人才培育及延攬、研究成果及科普推廣活動等之宣傳,並於預算書呈現評核指標,惟各評核目標值資訊闕如,應強化資訊揭露。 爰請中央研究院自116年度起,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六)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1,490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342萬2千元。 經查114年度「一般行政」編列3億0,148萬2,000元,實現數2億7,915萬1,165元、保留數37萬8,643元,合計2億7,952萬9,808元,仍結餘2,195萬2,192元,執行率92.72%,中研院於預算編列時,應衡量實際情況如實匡列。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七)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1,490萬4千元。 第一、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第20條規定:「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經查,中研院勞資會議有未依三個月召開一次的規定,上次召開是114年12月3日(第五屆第七次勞資會議),翻閱紀錄,第四屆第九次勞資會議(112年2月9日),與第五屆第一次勞資會議(113年1月24日)差了近1年。 勞資會議制度本為促進勞資雙方溝通、保障勞工權益之重要機制,依法定期召開更屬基本義務,中研院未依規定定期召開,顯已影響勞資協商機制之正常運作,亦不利於即時回應勞工關切事項。 第二、中研院連續六年被兩位前研究人員詐騙取走了3,000多萬元,顯示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顯然失靈,未能及早偵測異常採購與異常核銷,對非編制研究人力與產學合作廠商之管理與查核明顯不足。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八)鑑於接獲民眾檢舉,近期於搜尋引擎輸入「中研院」、「中央研究院」等相關字眼,竟連結到掛有中研院logo的盜版博弈網站「大撈家娛樂城」,顯見中研院之相關網站已遭有心人士冒用,恐有使民眾受騙之虞。 據悉中研院在使用名稱上都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包含使用院徽、名稱,均需申請並取得核可,針對上述個案,建請中研院應即時公告澄清以正視聽,並主動向相關搜尋引擎反應,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檢視中研院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統計資料,114年度獲得專利件數、授權件數及合作件數則分別為85件、172件、30件,較過去呈減少趨勢;如按授權金、授權收入與合作金額統計資料,111至114年度授權金由2億4,911萬元減為2,344萬6千元、授權收入由6,185萬2千元減為3,935萬元、合作金額則由1億1,196萬7千元減為8,206萬9千元,同樣呈減少趨勢。 有鑑於中研院學術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之件數及金額皆逐年遞減,應加強提升學術研究成果與科技移轉之實際貢獻度,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image: image3.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十)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及中研院統計資料,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預算逐年增加,從110年度預算126億0,971萬元,成長至114年度預算140億4,345萬5千元及115年度預算154億3,267萬6千元。 然而中研院的學術成果卻呈減少趨勢,據統計,自110至113年度學術研究成果項目由3,571項減為2,974項,其中除研討會論文由682篇略增至716篇,定期刊物由247種減至54種,不定期刊物由17種減為3種,學術專著由111本降至33本,技術報告由81篇降為57篇,期刊論文由2,433篇降至2,111篇。 此外,111至113年度中研院研究授權件數由205件降至156件,合作件數從64件降至35件,授權金則由2億4,911萬元降至2,194萬5千元,授權收入由6,185萬2千元降至4,271萬7千元,合作金額從1億1,196萬7千元減為7,187萬5千元,顯見研究成果及科技移轉之件數及金額都減少。 雖研究成果不應全然依賴量化指標,但中研院總體呈現「經費增加、件數及移轉量能」減少之趨勢,已成為我國投入資源及研發成果之效益問題,令人憂心,國家學術單位應檢視檢討,尋求穩健發展策略,期能對國家做出最大貢獻。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十一)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中,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及中研院相關統計資料顯示,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近年持續成長,自110年度的126億0,971萬元,增加至114年度的140億4,345萬5千元,並進一步提高至115年度的154億3,267萬6千元。 然而,在經費逐年增加的同時,學術研究成果數量卻呈現下降趨勢。統計顯示,自110至113年度,整體學術成果由3,571項減少至2,974項。其中,僅研討會論文小幅成長,其餘多數指標均下滑,例如定期刊物由247種降至54種、不定期刊物由17種減至3種、學術專著由111本降至33本、技術報告由81篇減為57篇,期刊論文亦由2,433篇減少至2,111篇。 此外,在研究成果應用與科技移轉方面亦出現減少情形。111至113年間,研究授權件數由205件下降至156件,合作件數由64件降至35件;授權金由2億4,911萬元大幅減至2,194萬5千元;授權收入由6,185萬2千元降至4,271萬7千元,合作金額亦由1億1,196萬7千元減為7,187萬5千元,顯示無論在件數或金額上均呈現縮減。 雖然學術研究成果不宜完全以數量作為評斷標準,但整體而言,中研院已出現「經費增加、成果產出與技轉表現下降」之趨勢,反映出資源投入與實際效益之間可能存在落差,值得重視。作為國家級學術機構,應進一步檢討相關策略,強化研究品質與應用效益,以提升對國家整體發展之貢獻。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十二)經查,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經費逐年增加,但相關學術成果呈現減少趨勢,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統計資料顯示,112年為3,034件、113年為2,974件,顯示中央研究院應研謀提升學術成果,以充分發揮學術研究發展經費之實質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十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新聞報導,曾在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超電導實驗室任職的前助理研究員,涉嫌對內勾結身兼小額採購業務的紀姓前博士後研究員,對外聯手廠商購買昂貴設備,開立不實單據,向中研院不實核銷,3年詐得超過3,000萬元,全案由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中研院於2025年10月22日發布聲明指出,「根據初步調查結果,相關實驗室管理階層未確實督導及查察為事件發生主因」。 中研院各單位皆應嚴格落實督導與查察各項採購行為,避免有心人士以不實單據報支、不法侵佔及手法,致使內部稽查時查無不符規定之之核銷文件。為敦促中研院強化內部查核與管控制之作為、研擬相關精進措施,嚴防此類情事再次發生,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1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十四)為營造友善的學術研究與職場環境,中央研究院已於113年12月18日通過「中央研究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懲處處理要點」,並借鏡國外大學與研究機構經驗,115年3月宣布啟動「職場友善辦公室」,設立關懷中心提供專業諮商服務,同時成立性騷擾、職場霸凌與倫理相關委員會,以及後續評議機制。 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使公務機關員工能有其他安心申訴途徑,業於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於113年12月13日正式上線,人事總處將通報案件轉交權責機關處理,並追蹤列管結案情形。 為有效策進防治霸凌作為,進行態樣分析應用,人事總處計畫推動建立全國案件統計資料庫,定期進行態樣分析,透過檢視統計通報平臺案件受理及處理結果等數據,作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之政策參據,爰建請中研院應擴大與人事總處之通報平臺與統計資料庫對接,整合院內關懷中心與外部通報機制,並定期回饋個案處理態樣。透過公部門跨部會之數據共享,以建立更完善的預警及後續評議制度,落實營造尊嚴、友善之學術研究與職場環境。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五)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億2,701萬l千元。 1.中研院研究技師於未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備之情況下,基於研究所需,於道路路肩等距打入鉚釘,但釘頭突出路面約2、3公分,致使在地居民擔心有踩傷、刺傷或車輛爆胎風險。 2.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指出,有自稱中研院研究員的人士,持有公文並掛有名牌,於鄉下地區挨家挨戶找人抽血一事。雖衛福部國健署後續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係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但挨家挨戶找人抽血之舉動仍造成民眾恐慌。 綜上所述,中研院從事各類研究,有資料採集、樣本採樣之需求乃在所難免。若是在有事前告知、充分溝通說明之前提下,相信多數民眾也願意給予支持與配合。建請中研院研議,無論是受委託研究,或是研究人員自身研究課題,如有採集素材或樣本之需求,應先與在地民眾或受測者進行充分說明與告知,避免造成不必要之誤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十六)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億2,701萬1千元。 有鑑於近年許多研究機構均爆發研究者違反學術倫理之爭議: 1.國科會於105年1月至114年4月間接受違反學術倫理檢舉中,累計有102件確定違反學術倫理,違反行為包含抄襲、造假、變造、自我抄襲、重複發表、找人代寫……等。 2.教育部近5年約有37件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違反學術倫理樣態包含合著人證明登載不實、未註明而重複發表、未註明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成果或著作約、未適當引註、抄襲、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等。 3.有新聞報導指出有國立大學校長在中國學者發表的論文中掛名,並將研究成果同時向我國與中國申請高額補助之情形。 中央研究院是國家級的研究機構,下轄諸多院所進行各類研究,為確保中研院誠信研究之風氣,建請中研院說明近年接獲違反學術倫理檢舉之情形及調查結果,以及預防措施,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十七)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億2,701萬1千元。 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活動為中央研究院一年一度科研成果發表的重要活動。中研院112年10月14日首度舉辦「兒童科普日」活動,並獲得不少好評。113年除了原本的院區開放活動、兒童科普日活動外,更於113年11月9日舉辦「南院開放日」活動。114年度則首度將「兒童科普日」與「院區開放日」合併舉辦,讓院區開放活動變成適合全年齡層的科普盛宴。 有鑑於科普教育活動為全民科學啟蒙的優良手段,無論是中研院的院區開放日、兒童科普日、南院開放日活動,甚或是許多民間自媒體的科普內容,日益進入社會大眾的視野之中。建請中研院持續研議擴大科普活動辦理,並說明115年度院區開放日、兒童科普日、南院開放日等活動之規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十八)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編列預算9,450萬8千元。 面對中共近年透過學術研究、文化論述及民族敘事等方式進行統戰滲透,對我國歷史詮釋、族群認同及文化主體性造成影響,中研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除肩負學術研究責任外,亦應積極強化臺灣主體性研究、原住民族知識建構及本土文化論述能量。爰此,建請中研院盤點現行相關研究、國際交流及學術合作機制,研議防範統戰滲透及強化文化主體性之具體作為。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九)為推動我國2050淨零碳排,中央研究院於2022年11月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檢視我國相關排放來源,以及應盡速推動的五項淨零科技(去碳燃氫、次世代太陽光電系統、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上開政策建議書前身係2019年6月所發布《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經吳委員思瑤調閱,其中建議我國應參與「深度去碳路徑計畫」(Deep Decarbonization Pathways Project,簡稱DDPP)平台,以取得更廣泛深遠的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以建構具國際觀、長遠角度之深度減碳轉型方案,但距離該建議已逾6年,迄今尚未落實。 查DDPP係由聯合國永續發展網絡(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lutions Network,簡稱SDSN)與可持續發展和國際關係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簡稱IDDRI)於2013年10月所成立,該平台對資料分析工具共享持開放態度,且對會員無國家代表權之要求,對我國可說是目前最佳減碳政策之國際比對與交流平台。 根據DDPP官網,目前已有29個國家研究機構與團隊加入,如我國鄰近之中國、日本、韓國均有代表,仍未見我國有任何單位加入。建請中研院應依循《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之建議,賡續推動加入DDPP平台,俾利取得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亦可讓國際瞭解我國減碳之科研能力與努力成果。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編列預算9,450萬8千元。 中研院近年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有目共睹。除了生物多樣性中心的台語導覽在母語家庭與學童間佳評如潮外,中研院社會所、法律所、歐美所聯合主辦「台灣當前挑戰系列|台語講座亦頗受好評,前四場即破萬人上線觀看。在落實語言平等與知識普及上善盡社會責任,值得肯定。 據主計處2020年統計,我國民眾逾九成家中使用兩種以上語言。為持續深化語言平等與知識多元,向納稅人負責。請中研院研議規劃: 1.將國家語言之導覽擴展到原住民博物館、史語所歷史館、胡適紀念館、嶺南美術館等其他場館。 2.將類似講座擴展到各專業領域,並予以常態化。 3.鼓勵在院慶、兒童及科普活動,依法舉辦國家語言之場次。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二十一)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 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預算6億1,949萬元。 查中研院近年獎助學金預算執行率多介82%─86%間,113年度雖大幅提高預算,執行率仍僅85.2%,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量能存有落差。爰此,建請中研院檢討獎助學金方案之執行機制及資源配置,衡酌實際需求妥適編列預算,以有效培育研究人才及厚植國家研究量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二)根據教育部公告2025教育統計之統計結果指出,113學年就讀科技類學生數為51.3萬人(占47.7%)最多,社會類及人文類各為36.4萬人(占33.8%)及19.8萬人(占18.4%);與108學年相較,科技類學生數雖減少1.7萬人,占比反增4%,社會類及人文類之學生數占比各減少2.7%、1.4%。 不只大學招生受AI科技浪潮影響,連高中人文社會資優班報名人數亦逐年減少,以台北市為例,近年建中、北一女之人社資優班均已退場,僅剩中山女高設有人社資優班,足顯見我國「重理科輕人文」的現象日漸嚴峻。 有鑑於面對科技浪潮,科技發展必須以「人」為本,任何新技術或新工具的研發都須以社會發展做整體思考,中研院院士陳力俊更直言,在AI時代,人文價值確實更顯重要,更建議未來中研院應將人文社科列為重點。 為落實人文社會科學的永續發展,建請中研院應盡速與教育部、國科會就學科資源挹注失衡、如何提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能量,進行跨部會合作,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預算6億1,949萬元。 台灣面臨少子化的現象不只反映在教育現場,整體高教研究體系同樣深受影響,研究人才的培育與接續,正面臨嚴峻的少子化挑戰。未來人口結構逐年萎縮,意味著可投入研究的人口也會減少。 科研實驗離不開人力操作,隨著學生與研究助理人數同步下降,在少子化與人口結構改變的情況下,未來20至30年關鍵科研領域(如半導體、人工智慧、生技醫療、綠能與氫能等)實際所需研究人力的推估,及其相對應之培育政策,相關整體規畫仍屬模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二十四)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7,980萬3千元。 依據中研院近期徵才資訊,學士級人員起薪約39,000元、碩士級人員起薪約45,000元、博士級人員起薪約65,000元。此等薪資水準,無論對照國外研究機構,抑或是國內科技產業,均處於低薪甚至極度低薪的水準。 雖然仍有許多研究人員反映,因為他們對於特定领域的研究有豐沛熱情,從而繼續留在中研院進行研究。但中研院畢竟屬於國家級的研究機構,過低的薪資不僅對於專業的研究人才不具吸引力,更有可能讓既有研究人員選擇出走,前往薪資待遇更高的單位工作。 中研院近年來雖然持續調整研究人員的薪資待遇,亦有透過各類計畫(如博士班獎學金等)提升部分研究人員之待遇,惟調整後之結果仍與國外研究機構或國內科技產業有不小落差。建請中研院研議,可否於預算容許之範圍內,適當提高研究人員之待遇,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二十五)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編列預算16億5,900萬1千元。 中研院設立「前瞻計畫」,以延攬具潛力之年輕學者進行具國際競爭力之前瞻性研究課題。查2025年度新增之前瞻計畫有11件,其他48件為延續性研究計畫,共補助59件計畫,其中數理組23件、生命組31件、人文組5件,人文組數量僅占約8%。然查2025年度深耕研究計畫共補助20件計畫,數理組核定8件、生命組核定7件、人文及社會組核定5件,人文組與數理、生命組之件數比例較為平均。 科技領域發展當道,社會普遍尚存重理工、輕人文之風氣,然而人文與理工領域息息相關,各領域發展及人才培育應並重。建請中央研究院擬定相關策略,鼓勵人文組學者投入前瞻計畫,以培植更多台灣學者成為世界頂尖人文領域學術人才,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二十六)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編列預算16億5,900萬1千元。 有鑑於近年人工智慧發展迅速,各國主權體現在各大語言模型中能否呈現各國真實情境、文化及價值觀上,因此各國紛紛投入資源及預算建設自己的主權AI。而根據近期媒體報導,用以訓練各大主流AI模型之語料約有50%為英語,僅有占比不到5%為中文,而繁體中文更是可能僅有1%或更少。為彌補語料不足,數發部及國科會已開始彙整政府資料、蒐集無償資料,然資料量至少需達1TB,目前仍嚴重不足。 而台灣數百年以上之歷史留下極為繁多之珍貴文史資料、文化內容、科學研究等資料皆可為建構主權AI之利器,卻缺乏有效整合與利用之機制。若能有效納入主權AI語料庫,便可大幅增加語料庫之規模。 爰為擴充主權AI語料庫之資料來源,請中研院與國科會、各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接受政府補助、出資或委託之單位共同研議如何將我國歷年完成之學術研究成果,納入主權AI語料庫利用之授權範圍。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二十七)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編列預算7億9,612萬元。 本分支計畫多屬事務相關費用,諸如:子計畫4:重要新興領域推動計畫本年度預算數6,000千元,係為鼓勵院內研究人員發揮本院研究潛能、共同集思,發掘關鍵議題並推展新興或重要研究領域,以成就頂尖研究。透過討論群組、研習營或跨領域交流會等方式,提供研究人員學術交流與腦力激盪的平台等,對此,相關說明尚顯不足,亦缺乏具體的成效指標。 子計畫6:永續科學研究計畫本年度預算數140,000千元,係用於永續科學中心辦公室運作、國際合作相關事宜及辦理跨領域、配合國家科技政策發展、解決人類當前面臨問題的整合型研究計畫。主要針對臺灣及鄰近區域所遭遇永續發展相關問題、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行評估,並運用有效的科學知識及技術提出解決之道。尚看不出該類研究計畫解決了什麼國家重大問題?有沒有後續延續機制?結案後有沒有真的政策建議?均缺乏完整說明。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二十八)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生醫資料精準醫療計畫115年度預算數80,000千元。 根據衛福部及內政部統計,臺灣原住民族平均餘命長期低於全體國民約7至10歲,即便近年差距略有縮小,健康不平等問題仍然存在。 查中研院「精準醫療計畫」,多以建立大型漢人基因資料庫作為目標,惟原住民族具有獨特族群基因、疾病型態及健康風險,若缺乏足夠原住民族研究樣本與專屬研究規劃,恐使精準醫療成果無法真正適用於原住民族,甚至加劇醫療落差。爰此,建請相關單位盤點現行精準醫療及基因資料庫中原住民族參與及研究情形,研議推動具文化敏感性及族群代表性之原住民族醫療研究,以落實健康平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二十九)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編列預算1億4,815萬元。 為鼓勵中生代研究人員,中研院於113年推出「中研學者」計畫,鎖定國內大學、年齡在55歲以下、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學者、具原創性之研究、有條件限制(執行國科會個人型大型研究計畫,且與本計畫執行期間重疊超過3個月者不得申請),採推薦方式由所屬學校向中研院提出申請,每件計畫每年研究經費最高新臺幣800萬元,並額外核給院外計畫研究經費10%作為該執行單位之計畫管理費,每年擬擇優核定院外中研學者5至6名。 該計畫實施至今進入第3年,113年度申請人數共42件,核定4件;114年度申請人數共33件,核定2件;115年度申請人數共21件,核定3件。近3年度計畫申請數逐年下降,決審遴選核定件數都在4件以下。宜檢討原因並精進推動措施,以落實獎勵及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之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三十)為落實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該院與大學之合作與互動,中央研究院特設「中研學者計畫」,獎勵中研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55歲以下中生代編制內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之5年期個人型研究計畫。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稱為中研學者,院外獲選者並須合聘至中研院,計畫辦理方式採推薦制,院外申請人須經由所屬學校向該院申請,各申請學校至多推薦5名,並擬擇優核定院外中研學者5至6名,每件計畫每年經費最高補助新臺幣800萬元。 經查中研學者計畫自113年度起辦理,近三年執行狀況如下: 1.113年預算編列5,000萬元,申請人數42人,核定4人,通過率10%,決算數2,357萬3千元,執行率47.15%。 2.114年預算編列6,765萬元,申請人數33人,核定2人,通過率6%,決算數為4,213萬269元,因辦理113年4件延續型計畫,執行率62.27%。 3.115年預算編列6,765萬元,申請人數21件,核定3人,通過率14%。 中研學者計畫近3年度申請數均下降,且115年報名申請數僅為113年之半數,允宜檢討原因並精進推動措施,以落實獎勵及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之目標,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一)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編列預算1億4,815萬元。中央研究院近年積極推動學研合作,包括「中研學者計畫」等,以強化與國內大學及研究機構的互動,提升國家整體學術研究水準與人才培育量能,雖有助強化中研院與大學間的合作,但其預期成效指標多偏重計畫件數、論文發表教等「量化輸出」,對於是否有助於關鍵領域中生代學者之培養與留任、跨領域整合及對我國學術體系長期結構的實質改善,尚缺乏具體績效衡量,爰應提出更完整說明,並配合我國少子化與科研人力結構變遷,進行中長程布局之通盤檢討。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三十二)中央研究院為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與大學之合作與互動,特設立中研學者計畫。惟中研學者計畫申請及核定人數均下降,113年度申請人數42人、核定4人、通過率10%;114年度申請33人、核定2人、通過率僅6%,中研院應檢討原因並精進推動措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三十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該計畫屬淨零轉型及能源科技重要試驗,惟115年度續編經費較114年度已編列數增加1億2,030萬元,且天然氣去碳燃氫及MW級混氫發電仍涉及技術成熟度、系統安全、成本效益、台電場域測試、後續維運責任及減碳效益等問題,應有更明確之階段性里程碑與風險評估。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提醒該計畫經費增幅甚高,相關技術仍有挑戰。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9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三十四)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本計畫為4年期計畫,總經費10億元,114年度已編列1億8,985萬元,115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較114年度增列1億2,030萬元,增加幅度約63.4%。惟本計畫混氫比例目標為20%,根據114年「能源部門旗艦計畫社會溝通(去碳燃氫、氫氨供應鏈、科技儲能)會議」之會議紀錄,亦有學者認為僅20%的去碳燃氫比例過於保守,建議提高至至少50%,否則難以具國際競爭力。經濟部亦坦承計畫目標保守。且相較國際部分混氫發電技術已朝更高比例發展,本計畫之未來滅碳效益、發電穩定性及商轉可行性仍待驗證。另氫能料源恐高度仰賴國外進口,涉及供應穩定、運輸成本及能源安全等問題,允宜一併評估。此外,去碳燃氫技術於天然氣裂解過程中將產生固態碳,若未來擴大應用或商轉,其用途及處理成本等議題均應及早盤點規劃,並避免技術發展與實際能源供應條件脫節。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三十五)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該計畫預計與台電合作,將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產製之氣體應用於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於實際場域進行混氫發電試驗,惟現行相關技術如混氫比例、碳黑處理及製氫純度等,仍存技術提升相關挑戰,在現行技術仍待提升的情況下,115度預算卻較114年度大幅增加逾六成,中研院應審慎評估未來之成本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三十六)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中研院自主研發「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技術,該計畫目前執行第二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推動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尚存「混氫比例之提升」、「碳黑應用之發展」、「製氫純度與能源消耗量之平衡」等技術提升相關挑戰。 在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尚存技術提升挑戰下,中研院115年度即大規模編列由台灣電力公司負責之「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暨混氫發電試驗場域建置」相關機械設備費2億9,000萬元,致115年度預算較114年度增幅達63.37%,有技術未成熟即超前建置之風險,允宜審慎評估成本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4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三十七)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中研院及台電對於該計畫有各自分工項目及規劃期程,包括:「去碳製氫單機放大及系統模組建置」由中研院負責、「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暨混氫發電試驗場域建置」由台電公司負責、「以去碳製氫機組產製之氣體應用於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試驗」由中研院及台電共同執行。 經查中研院建置系統後仍待台電購買發電機組、並建置試驗場域,才能進行後續測試,但台電採購機組本應於114年12月決標,最終卻流標,直到115年4月才開標,恐影響後續發電測試期程。 另根據研究指出,國際混氫發電技術已可達30%之混氫比例,又據中研院所示,該計畫建置完成後,實際上亦可達到30%之混氫目標,然該計畫僅訂20%混氫目標顯然過於保守。 為確保計畫如期完成,相關技術可達到國際水準,中研院應協調台電管控去碳燃氫機組與發電測試系統建置進度,並訂定合理之目標值。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三十八)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係為中央研究院自主研發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技術,已於112年與台電公司合作串接65千瓦小型商用發電機組,在天然氣中混入10%氫氣進行發電。 惟研究指出,混氫發電技術在國際間已達30%之混氫比例,中研院與台電合作之目標為20%,反映對其安全性定性有所保留;另,混氫發電若欲真正達到淨零碳排效果,從碳捕捉技術、氫氣生產到後端基組織建構,需投入大量時間及資源,如何在淨零、電價、環境及經濟面取捨,難以平衡,中央研究院應針對混氫比例提升、碳黑應用發展、製氫純度及能源消耗量等審慎評估效益與成本。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三十九)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係結合中央研究院與台灣電力公司研發能量,將天然氣「去碳燃氫」技術串接MW級燃氫發電機,建置約5MW混氫發電試驗場域,計畫總經費約12.5億元,其中10億元來自公務預算、2.5億元為台電配合款,惟仍屬示範與技術驗證階段。 鑑於該計畫115年度預算案數較114年度增幅逾六成,且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尚存技術提升相關挑戰,允宜審慎評估未來之成本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四十)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2億9,000萬元。 此為該計畫第2年經費,與台電合作將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產製之氣體應用於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於實際場域進行混氫發電試驗。然國際間部分燃氣機組已可達最高約30%之混氫比例,惟我國目前規劃於2028年達成20%混氫燃燒目標,看似務實,卻也顯示設備穩定性及運轉安全等仍有疑慮。 另氫氣具有高度易燃及洩漏風險,相關機組改造涉及龐大工程成本與技術門檻,全面推動純氫燃燒於短期內仍具相當困難,後續推動期程、技術成熟度及安全配套措施,宜審慎評估未來之效益,並妥適控管去碳燃氫機組與發電測試系統建置進度,以確保能源轉型政策之可行性與供電安全。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8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四十一)115年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1節「數理科學研究」項下「物理研究」編列預算2億0,638萬5千元。 2025年,物理所爆弊案,2研究人員聯手廠商「詐領逾3,000萬元公款」。 自2019至2021年間,長期利用中研院科研採購及核銷流程漏洞,與多家廠商勾結,以虛偽報價單、不實發票、浮報設備價格,並侵佔已驗收之採購品,不法所得合計逾3,000萬元。 顯示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顯然失靈,未能及早偵測異常採購與異常核銷,對非編制研究人力與產學合作廠商之管理與查核明顯不足。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葛如鈞 (四十二)經查115年度中央研究院數理科學研究」項下「地球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億3,415萬8千元,包含辦理地球科學領域之相關研究經費。媒體報導指出,近期在苗栗地區多處鄉道出現突出路面之鉚釘,經調查後發現是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進行地殼變動研究所用。然突出路面之鉚釘嚴重影響民眾用路安全,且中央研究院並未依法申請使用路段,亦未公告或設置警語,顯見研究過程有重大疏失。中央研究院允宜檢討研究方法及過程,避免造成民眾危害。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四十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1節「數理科學研究」項下「環境變遷研究」編列預算1億1,410萬2千元。 空氣污染物經國內外研究證實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政府積極將改善空氣品質列為重點施政項目。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之空氣品質專題中心辦理空氣品質研究,其「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計畫期程自2021至2025年8月31日止,可提前預測全台72小時後的空氣品質狀況。該計畫設定整體空氣品質AQI預報準確率為70%,隨後滾動修正提高預報準確率至75%,2024年度整體空氣品質AQI預報準確率已達目標。然經分析預報資料,對空品區AQI≦100預報正確率為73.64%,對空品區AQI>100預報正確正確率不及五成。雖中央研究院說明,因台灣地形複雜,且各地污染源性質與排放量各有不同,加上空氣污染物具隨大氣流動快速傳輸等相關作用,均影響72小時AQI>100預報之準確率;仍期待中研院透過日新月異之AI技術或其他更新穎之技術,持續精進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之方法,以提升預測精度與運算效率。 為敦促中研院研擬導入AI技術,綜整非系統性環境條件並加以修改預測模型之可行性,進而提升預報準確率並維護國人健康,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四十四)經查115年度中央研究院「數理科學研究」項下「資訊科技創新研究」預算編列1億0,711萬5千元,包含辦理AI模型安全性與隱私保護、生成式AI浮水印生成內容偵測及惡意軟體分析等相關研究經費。惟近日隨生成式AI科技之運用越來越普及,社群平台上充斥各式各樣以AI製成之照片或影片,民眾難以即時分辨真偽,也有許多有心人士濫用AI生成影片引發社會恐慌之事件發生。中央研究院允宜積極辦理相關AI科技生成內容偵測研究,俾利民眾使用辨別,以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四十五)有鑑於生成式AI已成全球科技戰略核心,惟我國目前繁體中文語料庫規模尚不足,致使AI模型之本地文化辨識度及應用精準度受限,恐侷限本地技術發展與文化主體性。如AI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AIEC)公布最新語言模型評測結果,我國自主開發之TAIDE在國文科、社會科、台灣價值觀之測試中,均落後於OpenAI、Google等國際公司,國文科更大幅落後中國公司自主發開模型,足顯見TAIDE仍有進步空間。 中央研究院身為國家最高研究機構,在「主權AI」的發展中扮演核心研究與技術支援的角色,更負擔語言模型發展與語料積累之重任,建請中研院應協同國科會,在符合資料治理與倫理規範前提下,盤點並開放相關語料庫,提供產學研界運用,以優化本地AI模型訓練基礎,強化台灣於繁體中文應用之國際戰略地位,以厚植國家AI產業競爭力,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六)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2節「生命科學研究」項下「生醫轉譯研究」編列預算1億4,924萬2千元。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自107年10月啟用迄今已約7年,係由中央研究院主導,並結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及相關研發育成單位共同進駐,以推動生技產業發展、促進轉譯醫學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作為政策目標。進駐單位並組成聯合會,委由中研院執行園區公共事務及空間之營運與管理維護。 惟自107年迄今,尚無園區整體營運收支統計資料,俾評析與開發計畫之落差,亦未就開發計畫原訂技轉及育成績效、促成投資金額等預期效益持續追蹤達成情形,為利達成園區化研為用以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目標,允宜積極統計整體營運資料及妥訂具體適切之衡量效益指標,以完整呈現園區整體營運狀況,俾利追蹤原訂計畫效益之達成情形,並為未來營運規劃參據。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四十七)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2節「生命科學研究」項下「生醫轉譯研究」編列預算1億4,924萬2千元。 該項預算主要為中研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執行促成該院生醫研究成果轉譯為具有造福社會整體利益之實際應用及維護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公共設施與生態環境所需經費。 然該園區自107年10月啟用迄今,尚未建立完整之園區整體營運收支統計資料,亦欠缺持續追蹤計畫預期效益達成情形之機制。為落實園區「化研為用」並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宜儘速建置整體營運統計與分析制度,並妥訂具體、適切且可量化之效益衡量指標,以完整呈現園區營運狀況,俾利持續追蹤原訂計畫效益達成情形,並作為後續營運管理及政策規劃之重要參據。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7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四十八)中央研究院主辦的「臺灣研究世界大會」(World Congress of Taiwan Studies, 簡稱WCTS),自2012年開辦首屆會議,採取「三年一次,六年一輪」模式,歷經多年發展,已成為全球臺灣研究最具規模的學術盛事。 WCTS成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個廣大平台,促進臺灣學的國際化,讓臺灣研究與世界接軌,建立此基礎上,2020年蕭新煌研究員接到荷蘭學術出版社博睿(Brill)出版總監尤里(Uri Tadmor)的邀請,推動出版「台灣研究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Studies, ETS),共涵蓋15個領域,邀請400位臺灣及國際學者撰寫,逾600條目,目前已發行數位版,預計2026年全部完成後再印行紙本,該百科全書問世,實乃臺灣研究於我國學術基礎建設之重要里程碑。 WCTS第五屆於2025年5月在中央研究院舉行,此次會議共有來自全球30個國家、逾750位學者參與,其論文發表數創下歷年之最,超過400篇論文,總場次達155場,顯示在面對全球局勢的急遽變動下,臺灣研究在國際學術界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展現臺灣研究的豐沛活力。 鑑於當前國際情勢,無論是全球各大名校(如英國倫敦大學、德國圖賓根大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等),抑或國內頂尖大學(如台大、政大、師大等校)紛紛設立專責臺灣研究單位,顯見「臺灣學」已成為顯學。惟查中研院目前相關研究能量仍分散於台灣史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及社會學研究所等單位,雖各具專業,然缺乏單一對外窗口與跨領性之整合平台,為因應WCTS規模日益擴大及國際學術界合作之殷切需求,建請中研院應研議成立常設性之「臺灣研究中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九)經查115年度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學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96萬9千元,包含辦理人文社會學領域之相關研究經費。日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台灣社會長期重工商,賺錢優先,輕文理」,並認為人文學科的核心貢獻在於培養具格局與領導力的人才,顯見人文領域人才培育仍相當重要。隨著STEM領域人才仍需求甚鉅,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單位,更應積極辦理人文領域人才培育,以帶領重視人文領域之決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五十)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3節「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項下「民族學研究」編列預算7,997萬5千元。 查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常涉及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知識、祭儀、語言及部落歷史等敏感資料,除研究倫理外,更涉及族群尊嚴、文化主體性及集體權利保障。惟目前相關研究倫理規範,多以一般人體研究或學術倫理為主,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資料使用、成果回饋及傳統知識保護等事項,仍欠缺具文化敏感性之制度設計。爰此,中研院應盤點現行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倫理規範,研議建立符合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及部落參與精神之審查與治理機制。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一)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編列預算9億6,739萬元,較114年預算編列5億9,081萬9千元增加3億7,657萬1千元,增幅約莫63.74%。惟截至114年7月底,部分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使用亦尚未招商,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延攬研究團隊進駐並積極招商,以提升整體南部院區營運及服務效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五十二)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編列預算9億6,739萬元。截至114年7月底,部分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使用,另作為生活機能之綜合大樓B棟1樓及2樓尚待招商,允宜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團隊)進駐,並積極招商進駐活化生活機能空間,以避免空間閒置並提升南部院區之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 其次,昔日故宮南院剛開館時,因定位及人潮因素,時常遭譏為蚊子館,雖然中研院南部院區定位為「世界級研究重鎮,吸引更多國內外科研人才來到南臺灣」,但為避免中研院南部院區結果不如預期,相關政策內容及方向應有明確之規劃期程。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五十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南部院區維運經費」編列預算1億3,810萬6千元。查南部院區第一期跨領域研究大樓、精密及玻璃溫室等已於110年1月陸續進駐營運,第二期跨領域研究大樓及綜合大樓已於113年1月陸續進駐使用及裝修作業,惟院區建物完工及維運經費持續投入後,仍應具體揭露空間使用率、團隊進駐狀況及未使用空間活化期程,以免形成空間閒置與維運成本增加。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南部院區服務處已進駐,應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或團隊進駐並活化空間。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3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五十四)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農業生技經費」編列預算8,180萬8千元。中研院南部院區以農業生技作為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對雲嘉南農業升級、作物病害防治、農產加工、食品安全及地方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相關預算應予支持。惟查預算書雖列示重要糧食作物、觀賞植物、作物基因體、植物病原基因體、轉譯農學、小分子鑑定及代謝體分析等研究方向,相關內容仍多屬研究主題層次,尚難看出其如何進一步連結雲林縣及雲嘉南農業現場需求。鑑於雲林縣為我國重要農業縣市,允宜強化與雲林縣政府、地方農會、在地學研機構及產業端之協力機制,提出可檢驗之合作場域、成果轉譯及績效指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南部院區農業生技研究如何依循法定任務,扣合中南部地區農業關鍵問題,並強化與農業部、大學、地方政府及產業端之合作,推動教育訓練、育成輔導及成果轉譯。74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五十五)鑑於量子科技為近代科技發展重中之重,各國皆戮力進行量子科技研究,為打造世界級研究重鎮,中央研究院已著手在南部院區建置量子核心設施基地及購置基礎研究之特殊實驗設備,據悉南部院區已有量子電腦專題中心及量子光電團隊進駐,且因應所需之高精密製程及量測設備,已採購建置相關尖端核心實驗設備,惟暫存於南部院區關鍵中心大樓,而非依需求放置合適之量子實驗室。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興建量子科技實驗大樓工程經費因營建物價上漲及調整綠建築等級而經2度修正調增為17億餘元,增幅達84.73%,辦理期程並延後2年至117年(詳表1);又因112及113年度工程招標不如預期,迄114年7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2.85%,建請中研院應加強進度控管,以期量子科技實驗大樓盡速完工,俾利高階量子研發設備順遂設置,提升我國量子科技研發量能。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image: image4.jpg]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陳秀寳 (五十六)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規劃計畫」編列預算5億元,查該計畫為中研院南部院區重要科研建設,攸關高階量子研發設備設置及國家量子科技研發量能,惟工程經費歷經修正調增,辦理期程亦有展延,若未確實控管,恐影響後續設備安裝與正式營運。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該計畫工程經費因營建物價上漲及調整綠建築等級,經2度修正調增為17億餘元,增幅達84.73%,辦理期程並延後2年至117年,且114年迄7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2.85%。 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估驗計價、風險控管、設備設置期程及117年營運準備之書面報告。77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五十七)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項下「院區維運及興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5億5,150元。 然依中央研究院114年度12月份之會計月報,該預算114年預算數為3億0,099萬9千元,截至114年12月之累計實現數為1億6,992萬4千879元,保留數為1億0,882萬3千583元,保留比例約36%,比例偏高,中央研究院允宜說明該預算後續執行期程。 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陳培瑜 (五十八)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領航政策」編列預算12億6,991萬5千元。 我國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高達四成以上來自「發電」,現代化國家對電力的需求越來越高,尤其AI算力更需大電力的支持,盡速推動開發各種「零碳電力」是淨零策略的重中之重。 核電在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溫室氣體,美國能源部核能總署將核能列為零排放乾淨能源。中研院長廖俊智亦表示,核能屬潔淨能源,不用核電非常可惜;台美在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研究上或許可合作。而據媒體報導,中研院規劃赴韓國交流SMR技術。 賴清德總統已宣布,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運轉條件,台電正準備重啟程序;並期待與美方在核能前瞻科技及低碳科技方面的合作。 中央研究院為因應淨零碳排,提出諸多相關研究計畫進行乾淨能源研究,如去碳燃氫技術研發、地熱、高效太陽能板等。作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不應劃地自限,應積極響應重啟核電、發展新核能之國家政策,在基礎研究、人才培育、技術研發等方面提出計畫,並與國內其他科研單位合作,研擬提出淨零第六支箭。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3 提案人:羅智強  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五十九)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領航政策」編列預算12億6,991萬5千元。 查「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近年執行情形,出國人數高度集中於「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113年度占比高達87.65%,其餘如「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赴國外學研機構合作研究」及「博士生赴外進修」等具中長程培育及實質國際合作效益之項目,執行成效偏低,其中博士生赴外進修更自111年度起連續掛零,顯示計畫資源配置失衡,偏重短期性質之國際會議。爰此,建請相關單位檢討各類出國計畫之資源配置及執行機制,強化與國外頂尖學研機構之實質合作及人才培育成效。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六十)面對氣候變遷,淨零碳排已成全球趨勢,中央研究院廖俊智院長指出零碳電力是我國淨零碳排關鍵,零碳電力除大家耳熟能詳的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外,具有潛力選項包括去碳燃氫、地熱能、海洋能,中研院已積極發展各項零碳科技突破研發。 經查中研院科研基金之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於113年共核定並執行13支計畫,主題分別是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環境、黑潮渦輪發電機、高效光電、生質碳匯、淨零科技社會面向研究、海藻固碳、智慧節電、燃料電池、生質裂解、生質甲烷、計畫辦公室行政維運等,並逐步建置減碳試驗及綠能環境調查7場域(地熱宜蘭員山、地熱大屯山群、海洋能臺東及宜蘭外海、海洋藍碳臺東外海、南院光電實驗室、臺南新化狠尾草試驗基地),目前中研院研究團隊已完成大屯山群地熱資源調查,並進行資料分析與判釋作業。 有關大屯山群地熱資源調查,由於大屯山火山群地熱區大部分已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目前受限於《國家公園法》尚未修法,暫無法源授權進行大規模開發利用,須有配套法源,然除我國之外,世界各國之高地熱潛能區往往與國家公園重疊,建請中研院除進行上述地熱資源調查,應同步提出世界各國有關國家公園地熱發電經驗之研究,以協助能源政策與法令訂定,達到綠能與永續雙贏。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一)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領航政策」編列預算12億6,991萬5千元。其中因應「淨零科技」基於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編列3億4,860萬千元,主要因應去碳燃氫發電技術研發等研究與應用。 去碳燃氫為中研院重點發展項目,根據計畫分工來看,即便中研院建置完系統,仍待台電購買發電機組、建置試驗場域等進度,才能進行最終測試;經查台電機組採購原預計於114年12月決標,流標後於115年4月才開標,恐有發電測試期程延宕之疑慮。 此外,混氫發電技術在國際已達30%之比例,中研院與台電所設定之混氫20%目標恐過於保守,中研院與台電應技術及安全許可範圍內,逐步銜接國際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6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六十二)為促進中央研究院南港院區之學術研究品質、協助各單位空間設施之活化更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0年10月22日質詢要求推動「中研院院區景觀計畫」,獲廖俊智院長正面允諾推動,中研院已成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盤點各單位空間使用現況,賡續推動院區建築及環境整體規劃事宜,俾利後續院內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調整之依據。 有關上開計畫期程,為113年先期規劃及現況勘查,114年水理分析及方案評估,115年規劃設計,預計116年起施工打造院區西入口及景觀新亮點,然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營建物價指數,已達近14個月新高,包括鋼筋、水泥、土方全面上漲,又因美伊戰爭導致物價通膨,未來工程需要之材料、設備、工法等成本恐激增。 建請中研院編列相關預算時,應進行成本動態評估,考慮上述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以避免面臨廠商難以準確評估利潤,投標意願低落而發包困難之困境,俾利院區建築及環境規劃得以如期如質完成。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三)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預算8,588萬9千元,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 中研院於113年完成建築物耐震詳細評估,計有19棟建築物須進行耐震補強,爰提出「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1月17日核定,為期4年,總經費約10億0,660萬元。 惟查本計畫總經費規模龐大,且涉及院內多棟重要研究及行政建築之結構安全、研究運作與成果保存,然預算書中對於19棟建築物之補強優先順序、各年度辦理棟數、工程期程及經費配置等內容,尚未有完整揭露,不利立法院審議及後續追蹤執行成效。 鑑於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不僅攸關中研院人員生命安全與財產保障,亦關係研究設施正常運作、重要研究成果保存及國家科研能量維持,中央研究院允宜就本計畫提出更具體之分年執行規劃。 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六十四)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編列預算8,588萬9千元。 中研院預計自115至118年度以總經費10億0,658萬元,辦理19棟有耐震疑慮之建築物進行耐震補強。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案於114年7月31日函報行政院,迄114年10月17日尚未核定;另查政府公開資料,尚未見該計畫核定本或行政院核定函公開揭露。 是以,本案與預算法第34條所揭示「先計畫後預算」之意旨未合,允宜儘速完備程序,並就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妥適規劃耐震工程及估列經費,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降低震災可能造成之傷害。 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六十五)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編列預算8,588萬9千元。公有建築物耐震改善涉及公共安全,固有其必要性,惟相關計畫仍應先完備核定程序、建物清冊、耐震評估結果、工程範圍、優先順序及經費估列依據,以利立法院審查其必要性及執行可行性。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本計畫尚未完成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應先完備規劃、核定程序後再覈實編列預算之精神未盡相符。 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計畫核定情形、建物清冊、耐震評估結果、優先補強順序、經費估列依據及預定施工期程之書面報告。9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六十六)有鑑於中央研究院115年度編列「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中預算6,765萬元,辦理中研學者計畫,期透過獎勵中生代學者投入原創性研究,強化學研合作並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 惟查,中研學者計畫自113年度推動以來,申請及核定人數均呈下降趨勢,113年度申請42人、核定4人(通過率10%),114年迄7月底申請33人、核定2人(通過率僅6%),顯示參與意願與遴選成效均有下滑情形,恐影響計畫促進學術研究發展之政策目標。 綜上,內容應包括計畫申請人數下降及通過率偏低之原因分析、制度檢討方向,以及提升計畫吸引力與執行成效之具體措施,以強化學術人才培育機制並提升整體研究量能,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六十七)有鑑於中央研究院115年度編列學術研究發展經費154億3,267萬6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3億餘元,顯示政府持續投入資源推動學術研究發展,期提升我國整體學術能量與國際競爭力。 惟查,近年學術研究成果反呈下降趨勢,自110至113年度總成果由3,571項減至2,974項,多項指標如學術專著、期刊論文及技術報告均減少;另研究成果之科技移轉方面,授權及合作件數與金額亦呈下滑,授權金由逾2億元大幅降至約2,000萬元,顯示研究成果產出與實際應用效益未隨經費投入同步提升。 綜上,內容應包括學術研究成果下降原因分析、科技移轉效益提升策略,以及強化研究成果轉譯與應用之具體推動措施,以確保學術研究發展經費發揮實質效益,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六十八)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115年度預算案於「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數理科學研究」、「生命科學研究」、「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及「南部院區」等科目下編列「對學生之獎助」合共5億4,586萬8千元,預計提供2,512名博、碩士生及大專生獎助學金。 惟檢視過去執行結果多有賸餘,顯見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落差。爰此,特建請中央研究院參酌過去實際執行量能,妥適改善現行執行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後續改善書面報告,俾有效厚植研究實力。95 [image: image5.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六十九)近年來國內外研究已證實空氣污染物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如世界衛生組織認定PM2.5為一級致癌物,其不僅會造成嚴重過敏、氣喘,更會增加罹患心血管、肺疾之風險。 中央研究院為發展及精進臺灣地區空氣品質模擬技術,曾辦理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惟檢視過去預報之準確率,仍尚有提升空間。鑑於AI技術近年快速進步,數據分析與模式訓練已廣泛應用於多元領域,透過深度學習等技術,能有效發掘大數據之規律,中研院應適時導入相關AI科技,以提升預測精度與運算效率。爰此,特建請中央研究院適時導入相關AI科技,以提升預測精度與運算效率,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維護國人健康。96 [image: image6.jpg]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七十)中央研究院長期投入氣候變遷、淨零轉型、能源科技及永續發展研究,作為國家重要科研機構,除推動相關學術研究外,亦應檢視院區自身能源使用及碳管理情形。科研設施、高耗能實驗室、冷房系統、資料中心及大型儀器設備皆可能產生大量能源消耗,若缺乏完整碳管理及節能規劃,恐與淨零永續政策方向有所落差。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院區能源使用、實驗室節能、資料中心用電、碳盤查、低碳研究環境建置及科研永續管理機制,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一)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作為跨部會、產官學研共同進駐之國家級生技研究園區,應扮演整合生醫研發、技術轉譯、核心設施共享、臨床前驗證、人才培育及生技產業鏈結之重要平台。園區啟用多年後,其營運成果不應僅以進駐單位數、硬體設施建置或活動辦理情形作為衡量,更應具體呈現對研發成果落地、技術移轉、產學合作、新創育成、國際合作及公共投資效益之實質貢獻。生技醫藥產業具有研發期長、法規門檻高、資金需求大及轉譯風險高等特性,若國家級園區缺乏明確績效指標與長期追蹤機制,將難以判斷園區是否真正發揮促進產業創新與科研轉譯之功能。中央研究院作為園區重要推動機關,應強化園區營運資料盤點、資源配置檢討及跨部會協作,讓園區不只是研究空間,更能成為連結基礎研究、臨床需求與產業應用的關鍵節點。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進駐單位、核心設施使用率、產學研合作案件、臨床前驗證服務量能、技術移轉成果、新創育成績效、國際合作情形、公共設施維運成本、跨部會合作機制及整體營運效益建立完整指標,並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二)近年國內高教及學研環境面臨博士班招生不足、青年研究人才流失、博士後研究人員職涯不穩定及中生代學者斷層等問題,外界亦高度關注我國學術人才培育、科研接班及長期競爭力。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除肩負推動頂尖研究之任務外,亦應在培育高階研究人才、穩定青年學者研究環境及串聯國內大學研究能量上,發揮更積極角色。中央研究院115年度持續編列博士生獎助、人才培育、學術合作及研究人才延攬等相關經費,方向固值得肯定。惟青年投入學術研究之意願,除取決於獎助金額外,亦與研究職涯前景、聘任制度、跨域合作機會、國際交流、研究資源取得及生活支持條件密切相關。若未能建立完整人才梯隊,恐影響我國基礎研究量能及未來學術領導人才之培育。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博士人才培育、青年研究人才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職涯銜接、中生代學者支持、女性與年輕學者研究環境、跨校合作培育機制、國際人才延攬及未來十年學術人才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三)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院務治理、學術自主及社會信任均具高度重要性。近期院長人事及相關討論,引發外界對院務治理透明度、利益迴避及學術自主保障之關注。中央研究院除肩負學術研究任務外,亦應持續強化治理制度及對外溝通,以維護社會對學術機構之信任。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院務治理透明化、利益迴避機制、重大決策溝通及學術自主保障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四)中央研究院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目的應在於促進社會理解科學研究成果、推廣科普教育、強化人才培育與國際交流之能見度。惟科研宣導不應僅止於活動曝光或社群觸及,更應評估內容品質、受眾理解、知識擴散、政策溝通及公共信任提升效果。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未來預算書中揭露媒宣費之宣導目的、辦理方式、受眾設定、績效目標值、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機制,並就如何因應AI生成錯誤資訊、提升科學傳播品質及擴大社會溝通成效,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五)中央研究院辦理「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有助於我國探索淨零科技及低碳燃料應用,惟該計畫涉及天然氣裂解、混氫發電、碳黑副產物去化、製氫純度提升、能源耗用及商業化成本等多重技術環節。若缺乏完整之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控管,恐造成科研投入與實際減碳效益不成比例。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本計畫之技術成熟度、預期減碳量、碳黑副產物處理與再利用、製氫純度提升成本、與台電合作分工、後續商業化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機制,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六)中央研究院設立職場友善辦公室,顯示院內對職場溝通、上下關係、團隊衝突及早期支持機制已有制度化回應,方向值得肯定。惟非正式調解機制與正式申訴程序之界線,涉及當事人權益、保密原則、權勢關係、性騷擾及職場霸凌案件分流,若制度設計不夠清楚,恐使同仁不知如何求助,亦可能因非正式程序而延誤正式申訴或法律救濟。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職場友善辦公室運作機制、調解人中立性、保密原則、申訴與調解分流、案件統計方式、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制、弱勢研究人員及學生保護措施,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七)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量子科技實驗大樓係支援我國量子科技研發之重要基礎建設,除涉及建築工程本身,更關係高階量子設備安裝、核心設施開放、研究團隊進駐及南部科研廊帶形成。量子科技研發高度仰賴特殊實驗環境,若工程進度、設備規格、後續營運及人才延攬未能同步規劃,恐使公共建設投入無法即時轉化為科研能量。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量子科技實驗大樓工程進度、經費控管、設備進駐期程、特殊實驗環境規格、風險管理、研究團隊進駐及後續營運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八)近年生成式AI快速發展,繁體中文語料建置已成為我國發展主權AI、可信賴AI及本土大型語言模型之重要基礎。惟AI訓練資料之蒐集、整理與使用,若未能建立清楚之資料來源揭露、授權取得、權利人保護、個資去識別化及風險管理機制,將可能在科研創新、公共利益與著作權保障之間產生衝突,亦可能影響後續模型應用之合法性、可信度與社會接受度。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並持續推動AI在人文與科學研究之創新應用,除應強化AI科研能量外,更應在中央研究院內部所從事有關AI之研究的科研資料使用、語料建置、模型訓練及研究成果開放過程中,建立符合研究倫理、著作權法制、個人資料保護及公共治理需求之完整架構。尤其繁體中文語料涉及新聞、出版、學術、社群、政府開放資料及文化典藏等多元來源,相關權利歸屬、授權條件、合理使用界線及退出機制均應有明確規範。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院內AI研究資料來源盤點、語料授權流程、著作權風險控管、個資保護與去識別化、研究倫理審查、資料開放與退出機制、權利人溝通管道、模型訓練資料紀錄保存,以及未來建立台灣可信賴繁體中文語料庫之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七十九)AI深偽影像及生成式不實廣告已不僅是科技問題,更涉及消費者保護、專業人士名譽、醫療安全、金融詐騙、數位平台治理、資訊安全及社會信任。近年社群平台屢見以AI生成或變造名人、醫師、學者及專家影像與聲音,假冒推薦藥品、保健食品、投資商品或其他服務,內容逼真且傳播快速,民眾不易分辨真偽,恐造成財產損失、健康風險及對專業資訊的不信任。中央研究院115年度施政重點已將人工智慧、可信賴AI、資通安全及AI在人文與科學研究之創新應用列為重要方向。面對AI詐騙、不實資訊、深偽影像及數位信任危機,中研院應發揮跨領域研究能量,結合資訊科學、法律制度、社會科學、醫療倫理及科普傳播,從技術辨識、風險評估、政策建議、平台治理及民眾教育等面向,協助政府建立更完整之防制與應處機制。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AI深偽辨識技術、不實資訊防制、數位信任研究、跨部會合作模式、專家影像遭冒用之通報與應處機制、平台治理政策建議、民眾風險辨識教育及科普宣導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八十)中央研究院未來舉辦與原住民相關之共作展,應邀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一同參與。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八十一)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長期投入臺灣及全球永續發展相關研究,並積極參與國際永續科研社群討論,致力以科學研究回應氣候變遷、生態保育、能源轉型、公共衛生、社會韌性等永續發展挑戰。 中研院雖非我國永續發展目標之主責或相關行政機關,惟其自願檢視院內各項推動工作成果與SDGs之關聯性,並發布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有助於呈現研究機構如何將永續理念落實於科研、治理及營運管理。 惟查中研院目前最新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為112年版本,且該報告原則上每2年檢討一次。另中央各部會已有30個機關於114年完成自願檢視報告更新,中研院允持續辦理新版報告更新作業。 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依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每2年檢討一次之原則,持續辦理報告更新,以利外界了解中研院推動永續治理之進展與成效,並發揮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之示範作用。10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二)鑑於節能減碳已為國際趨勢,2050淨零轉型亦為我國重要政策目標。中央研究院作為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轄下設有24個研究所及9個研究中心,科研、實驗及行政運作涉及相當規模之用電、用水與能源使用,實有率先強化能源管理、落實節能減碳之必要。 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為國際公認之能源管理標準,有助於機關建立制度化能源盤查、監測、改善及持續精進機制。查中央研究院目前雖已陸續將部分所、處、中心納入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惟依其115年度預算書所列,預計至116年度總計納入12個所、處、中心,全院約70%能源使用量納入管理系統,顯示仍有部分單位尚未完整涵蓋。 中央研究院應持續提升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涵蓋比例,並就尚未納入之所、處、中心研擬分年推動規劃,強化全院能源使用之盤點、管理及改善成效,以落實公部門節能減碳責任,並作為研究機構推動淨零轉型之示範。10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三)中央研究院為強化院內友善職場環境,於115年3月31日設置「職場友善辦公室」(Office of Mediation),期能保障院內人員職場安全與心理健康。 惟查「職場友善辦公室」目前仍屬第一階段試運作階段,諮商預約服務採每週2日辦理。鑑於中央研究院院內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學生及相關工作者人數眾多,且職場友善、心理支持、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等議題,均須仰賴穩定、可近用且具信任基礎之支持系統,現行試運作服務量能是否足以回應院內需求,仍有持續調整之必要。 爰此,中央研究院允宜於試運作期間,以去識別化方式統計服務使用情形、預約需求、案件類型、轉介及後續追蹤狀況,並於試運作結束後,依實際服務狀況調整修正,包含服務時段、諮商量能、保密措施及宣導方式等,以利系統性完善「職場友善辦公室」功能,確保相關制度能真正成為院內人員可信賴、可使用、可求助之支持管道。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八十四)中央研究院為強化院內友善職場環境,並因應學術工作特性,參考國外學校及學術機構之Ombudsman制度,於115年3月31日設立專屬職場溝通平台「職場友善辦公室」(Office of Mediation),期能保障院內人員職場安全與心理健康。 惟查「職場友善辦公室」目前屬第一階段試運作,現有人力為調解人(mediator)1人及兼任行政助理1名,相關行政支援事務暫由中研院人事室同仁協助處理。另115年度未編列專項預算,所需調解人出席費、教育訓練費、基本場佈、設備及管理費等,均由115年度業務費項下先行支應。 鑑於友善職場制度須有穩定人力、專業支持及經費,方能長期運作並建立院內人員信任。中央研究院允宜於試運作結束後,盤點服務使用情形、人力負荷及經費需求,於116年度後依實際運作狀況編列相關預算,並評估增補人力及完善行政支援機制,以利制度常態化推動。11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八十五)為符合國際潮流,達到降低碳排的能源轉型,又需兼顧產業的用電需求,我國目前能源規劃,目標在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約15.2%,其餘45%至60%的燃氣發電與25%至40%的燃煤發電,到2050年時,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逾60%,剩下則以燃氣發電為主。理論上,燃燒天然氣的排碳量,約燃燒煤炭一半;實際上,每燃燒1噸甲烷,仍會產生2.75噸二氧化碳排放,這與淨零排放目標仍有相當差異,故當代天然氣運用,必須回應如何有效降低碳排放。 因應我國零碳電力需求,中央研究院推動新興計畫「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以下簡稱去碳燃氫計畫),擬結合中研院研發量能及台電公司實務經驗,將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技術串接MW級燃氣發電機混氫發電,期程114至117年度,總經費12億5,000萬元,計畫目標如下: 1.建置可與MW級燃氣發電機串接之去碳製氫單機及系統模組(規模放大及製程與系統優化)。 2.建置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串接MW級燃氣發電機混氫發電試驗場域(環境影響、安全評估,於興達電廠)。 3.進行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串接MW級燃氣發電機混氫至少20%發電試驗(參數測試、系統穩定)。 查「去碳燃氫計畫」115年編列3億1,015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8,985萬元增加1億2,030萬元(增幅63.37%),然因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故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為避免相關機組與發電測試系統建置進度因預算動支受限而延宕,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嚴密控管計畫節點,確保115年度計畫進程與國家淨零里程碑如期接軌。1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六)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以致中央研究院院內競爭型計畫、各學組各所中心經費等,因全年度研究經費不確定性,研究人員僅能採取較保守的心態和作法,無法有完整規模的計畫設計,進而影響研究計畫推展時程。 全球AI研究應用正快速發展,充沛的算力資源,更是加速人文、生命與數理等領域創新的關鍵,更是提升中研院國際影響力之關鍵。根據中研院內部統計,現有之AI設備與算力已不敷全院各領域龐大需求,預算未通過產生之不確定性,已影響算力資源的布建及後續維運,這不僅大幅削弱國際競爭力,更將對臺灣整體的學術發展產生嚴重負面衝擊。 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延宕,致使延續性計畫、AI算力布建及電子資源採購面臨執行困境與不確定性,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就科研計畫連續性保障、國際競爭力維持及資源調度機制,研擬風險預控措施,俾利確保國家戰略研發動能不因預算期程而中斷。1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七)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中央研究院115年度之新興計畫為「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即依耐震詳評結果,計有19棟建築物有耐震疑慮須辦理耐震補強,該計畫期程115至118年,分4年辦理,11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588萬9千元,於預算未通過前全數無法執行。 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部分機關存有案件因編列預算時,未考量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且公共工程預算與開標間隔數月甚至一年,期間成本已劇烈波動,進而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導致發包困難或多次流標,致辦理期程落後等情事。 立法院已逾半年尚未通過預算,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營造物價指數,已達近14個月新高,包括鋼筋、水泥、土方全面上漲,恐導致耐震工程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規劃估列經費,已與編列時期大相逕庭;中研院未來辦理相關標案,恐面臨營造廠難以準確評估利潤,投標意願低落而發包困難之困境,以致上述19棟建築物耐震能力無法獲得提升,影響中研院環境整備、研究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 綜上,建請中央研究院應針對上述情事,積極籌謀因應對策,並強化成本動態評估機制,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保障研究環境安全,降低震災未來可能造成之風險。1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八)有鑑於2010年中央地質調查所舉辦的「大屯火山群火山活動性及活火山芻議」專家學者諮詢討論會,結論將大屯火山群正式歸類為「潛在性活火山」(Potentially active volcano),意即目前處於休眠狀態,但火山地區地殼內部仍有岩漿活動,不排除未來有噴發的可能性。 大屯山位於臺北盆地北方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距離大臺北都會區僅一步之遙,不僅是一個值得研究的科學問題,基於災害風險管理,更關係大臺北附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國需要重視的防災課題。 據悉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持續推動「大屯火山群:從危害至風險」計畫,在大屯火山透過置放地震儀監測並成像地下速度構造與潛在地動,結合高精度光達技術以解析火山地區形貌,再結合地球化學與岩石學的氬氬定年與碳十四技術了解過去噴發歷史與行為,進一步評估未來火山潛在地質災害風險。 若需確定岩漿庫存在的範圍和狀態,大型的科學整合調查計畫十分必要,綜觀國際經驗,多以高密度地震儀陣列,接收地下地層反射折射等訊號,利用震波層析成像判讀火山岩漿庫情況。 然經查「地球科學研究」115年編列1億3,415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1,169萬8千元,然因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故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為避免相關上述計畫因預算動支受限而延宕,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嚴密控管計畫節點,確保火山構造能有更清晰地呈現,俾利為我國建立完整災防資料庫,亦可為未來的地熱能源等勘查提供更精細的科學依據。11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八十九)按《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2條第2項,政府應維護、保存及發展平埔原住民族群文化。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本即保存與累積相當多平埔原住民之文物、研究,乃至語言音檔、影像。 雖《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2條第3項係要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相關教育政策,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平埔原住民族群。然中研院應本於其研究基礎,遵循前揭法條之「教育推廣精神」,加入相關平埔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行列。必要時,亦應與平埔原住民族各族進行連絡,推動社會教育。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著手進行教育推廣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中應包含如何將中研院典藏進行教育推廣之具體內容。11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九十)面對地緣政治風險及新型態混合戰,「完善的國安法制」是維繫國家主權與社會安定的基石。參酌英、美、澳等國經驗,現代國安法制須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隱私」間取得平衡。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具備獨立學術地位與專業優勢,應承擔起建構我國國安法制理論體系之責任。 中研院應採取「功能比較法」深入分析各國立法實效,而非僅止於法條蒐集。研究重點應涵蓋「網路攻擊與資安」、「關鍵科技保護」、「基礎設施防衛」、「人工智慧發展與國安風險之平衡」、「外國代理人法」等核心領域。並考量執法單位之需求,進行適切之研究。 為避免學術與實務脫節,中研院應建立與行政院、國科會、法務部及司法院等單位之常態性對話機制,將研究成果轉譯為「可執行」之政策工具。同時,應透過舉辦論壇、出版專書及人才培育計畫,促進社會對國安法制之理解與共識,以科學化、制度化之方式協助政府完備國安法律體系,並具體提供立法建議。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整合憲法、行政法、刑法、國際法及科技法等跨領域資源,針對新興國安課題,提出符合民主法治原則之前瞻性政策建議,進行「國安法制」的通盤研究與規劃未來研究方向評估,並請中央研究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九十一)有鑑於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以培養研究人才,編列「對學生之獎助」共5億4,586萬8千元,提供博碩士生、大專生參與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然近年獎學金補助預算編列與執行結果多存有落差,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檢視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況,並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九十二)中央研究院115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新增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15-118年)」8,588萬9千元,預計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作。 然近年因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而發包困難或多次流標,致公共工程辦理期程落後情況時有所聞,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於110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35號函、111年6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381號函中提醒各機關,以近年原物料價格波動,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依需求及目標考量市場行情合理估列預算,以降低個案流標情形。 宜依工程會函示就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妥適規劃耐震工程及估列經費,且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降低天災發生時之受創影響。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九十三)行政院於106年7月核定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規劃」,第1棟研究大樓於109年9月完工,同年12月取得使用執照,第2及第3棟研究大樓於112年6月完工,同年11月取得執照。113年2月南部院區服務處正式成立並進駐,南部院區正式啟用。 南部院區創設目的乃建置全台灣最先進研究基地,包含量子、人社、農業基地等,並設置關鍵議題研究中心,推動量子計畫、淨零計畫等,打造具全球競爭力的研究基地。以符合成就全球頂尖研究、解決社會關鍵責任,以及訓練人才等三大願景。 然自113年正式啟用以來,各研究大樓及綜合大樓至今仍有部分空間尚未進駐使用,且規劃作為生活機能之空間亦待招商。為免空間閒置,應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團隊進駐,並積極招商進駐生活機能空間,以提升南部院區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達成提升城市發展、平衡南北差距之目標。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3億9,070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4億6,44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70萬元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933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3項: 1.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33萬元。中研院作為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關,辦理科普推廣、研究成果溝通及招生宣傳固有其必要性;惟媒宣費仍應符合行政中立、資訊公開及成效可檢驗原則,不得流於形象宣傳,並應揭露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及客觀評核指標。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為強化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監督,各機關應於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揭露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2.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科目編列4,608萬3千元,較114年度4,503萬6千元增列104萬7千元。 經查近年專利權技轉件數有達成設定目標,但檢視實際技轉件數卻呈減少趨勢,以110年度最高244件後,隨即持續減少至113年度156件,中央研究院應持續強化技轉授權改善策略。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3.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編列「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4,608萬3千元,較114年該計畫預算4,503萬6千元增加104萬7千元。 惟查該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114年度預算數4,503萬6千元,決算數3,017萬8,923元,執行率約67%;113年度預算數5,105萬3千元,決算數3,334萬7,975元,執行率約65%。換言之,該計畫連續2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達七成,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需求間仍有落差,計畫推動及經費運用效能均有檢討必要。 「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攸關中研院科研成果之智慧財產管理、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擴散,對促進學術研究轉化為公共利益及產業應用具有重要意義。然在近年執行率偏低情形下,115年度仍賡續增加預算,中央研究院允宜具體說明「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近年執行率偏低原因、115年度增加預算之必要性、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需求檢討,以及後續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之具體改善措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4.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編列預算800萬元。 經查,「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自109年度起連年編列預算至今,其中包含「人文組年輕者進修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4項目。 但綜觀109至113年度,出國人數幾乎高度集中於「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人數自109年度17人(占比73.91%)增至113年度71人(占比87.65%),其餘3項計畫占比偏低,且「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自111年度起,執行成果連續掛零。 顯示該計畫績效已偏重集中短期效果之國際會議,對於中長程目標之人才培育計畫,恐有排擠資源或未達預算目標之疑慮。相關單位應檢討盤點計畫實施之方法、內容,重新檢討出國研究計畫之資源配置,落實與國外學研機構之實質合作,推動我國學研人材中長程培養之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5.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科目編列800萬元,並於項下的四個子計畫辦理包括:「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 經查近三年都發生決算數超過預算數的情況,且四個子計畫當中,資源皆都高度集中在「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此短期效益的國際會議上,對於中長程發展及促進國外學研機構實質合作之資源僅占少數,中央研究院有必要檢討相關資源配置。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6.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編列800萬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 該計畫細項包含「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等4項,109至113年度間,除110年度因疫情嚴重影響僅3人出國外,其餘年度出國人數高度集中於「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其人數自109年度17人(占比73.91%)增至113年度71人(占比87.65%),其餘3項「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出國人數及占比均低,甚至博士生赴外進修自111年度設定目標以來,執行成果連續掛零,顯示該計畫資源主要投入於擴大年輕學者國際視野之短期性質國際會議,而能配合該院中長程發展及促進國外學研機構實質合作之資源僅占少數。 鑑於該計畫資源集中於短期效益之國際會議,且博士生赴外進修人數連續掛零,允宜研議計畫資源配置,俾落實培育頂尖研究人才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編列26億8,076萬4千元,較114年度26億3,181萬5千元增加4,894萬9千元,藉由執行院外補助與資助計畫,將國家級研發能量投入關鍵領域。 經查「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有「提升學術研究品質及學術競爭力」、「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及「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等3項關鍵策略目標;其中「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訂有國科會與其他單位補助及資助計畫執行件數2項量化目標值,但多年來皆超過九成來自國科會補助、有過度集中且依賴單一經費來源之風險,中央研究院應積極開拓多元化資助結構,有必要擴大國際合作或產業委託等資助比例。 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訂定相關計畫績效目標之書面報告。1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8.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科學研究基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項下「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等旅費」編列預算1億5,000萬元。中研院辦理國際學術會議、田野調查、研究合作及國際組織交流固有必要,惟國外旅費仍應符合計畫目的、行程必要性及成果可檢驗性;凡依法或依規定應提出出國報告、回國報告或成果報告者,均應確實提出並公開。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112及113年度國外旅費超支情形嚴重,應妥為控管。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公開情形、實際行程與計畫目的相符性、合作成果及控管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9.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科目編列300萬元,係為招募國內外頂尖學者至中央研究院服務、教學或進行合作研究。 經查114年度以前該計畫皆於預算書載明「要求停留日數」為績效衡量標準,但115年度卻刪除停留日數內容;另查該計畫108至112年度期間,除111年度預算執行率達54.64%外,其餘年度均低於50%,中研院應精確評估預算籌編,並依實際延攬規模核實編列。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10.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編列300萬元,經查:「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係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至中央研究院進行短期教學與研究,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計畫目標設定為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1至3人;規劃領域包括量子科技、減碳技術、深度學習與人工智慧、先進顯微影像、腦科學、微生物相、尖端分子技術、東南亞與東北亞區域研究等,旨在強化該院與國際頂尖學研機構實質交流,並與全球最先進學術發展連結。 該計畫108至112年度期間,除111年度預算執行率達54.64%外,其餘年度均低於50%(介於17.70%至45.34%間),為因應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該計畫預算編列數持續縮減,自108及109年度1,000萬元,逐步減編為111至113年度500萬元,並於114及115年度再減編至300萬元,雖因此預算執行率因預算減編而上升,惟迄113年度執行率仍僅67.12%,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資金需求存在落差,允宜持續檢討,俾利預算資源有效運用。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11.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編列預算300萬元。 惟經查,該計畫自108至115年度皆有編列預算,卻皆未達延攬目標值之3人,此外,該計畫經費自108年度編列1,000萬元起,因預算執行率過低(除111年度外其餘年度皆低於50%),使預算數持續減編,而113年度編列500萬元,預算執行率仍僅67.12%。 為求我國學術研究之尖端發展,延攬國外頂尖人才至中研院合作研究、服務或教學為合理且必要,但預算編列必須更為精確,確實貼合計畫需求,才能達到真正效益。從「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歷年預算歷程至今觀之,中研院相關單位對於執行目標及方式顯有未竟之處,應建立前期研商及準備機制,循其妥適目標及方式,達到預算效用最大化,並能最大提升我國學術研究發展更新,注入活力。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12.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編列預算2億4,821萬5千元,其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營運經費2億0,571萬5千元、轉譯醫學先導計畫4,250萬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為跨部會、產官學研共同進駐之國家級生技園區,中研院應具體揭露園區進駐單位、空間使用、核心設施使用率、產學研服務案件、技術移轉、新創育成及轉譯成果,以利檢驗公共投資效益。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園區啟用約7年,亟待統計整體營運資料並訂定衡量效益指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園區營運績效指標、空間使用、核心設施使用率、產學研服務案件、技術移轉、新創育成及轉譯成果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13.有鑑於中央研究院115年度於科研基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編列26億8,076萬4千元,辦理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期透過院外合作強化基礎與應用科學研究,提升我國學術研究品質及國際競爭力。 惟查,該計畫所訂「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之量化績效目標值近年呈遞減趨勢,且執行案件逾九成集中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來源,顯示績效目標挑戰性不足,資源來源結構亦過度集中,恐影響研究資源多元性與學術自主發展空間。 綜上,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值設定檢討與調整方向、外部資助來源多元化策略,以及強化國際合作與產業委託機制之具體作法,以提升研究量能並降低單一資源依賴風險,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四、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五、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六、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散會 [image: image7.jpg]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 本次會議議程是:審查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二、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首先我們來介紹在場委員有陳培瑜委員,辛苦了!接著介紹與會官員,首先介紹核能安全委員會陳明真主任委員,其次是張欣副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王前鎧專門委員,其餘列席的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5月25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明真 核能安全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張欣 核能安全委員會 主任秘書 王重德 輻射偵測中心 主任 陳志平 綜合規劃組 組長 李綺思 核安管制組 組長 高斌 輻射防護組 組長 張淑君 保安應變組 組長 林貞絢 核物料管制組 組長 陳文泉 人事室 主任 吳建曄 主計室 主任 何雲英 政風室 主任 黃烱鎮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院長 高梓木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長 王珮珊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邀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陳明真主委報告,時間是6分鐘。 陳主任委員明真: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很榮幸代表核能安全委員會並偕同各單位主管向大院進行115年度預算報告。首先向大院委員對本會各項工作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敬意及謝忱。 核能安全委員會持續提升國內原子能安全管制及科技發展,訂定「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妥善運用原子能技術,增進社會福祉」、「發展次世代能源技術,落實淨零永續」等三大施政目標。 首先報告公務預算執行及編列。核安會已經妥善運用114年度預算,完成核一廠部分設備拆除作業審查及現場查證,核發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辦理日本含氚廢水排放之跨部會因應作業、醫療暴露品保、原子能及科技業合作研究、科普推廣及新世代核能技術研究等重要成果。 核安會及所屬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42億6,286萬5,000元,其中補助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31億984萬2,000元。重點工作包含確保核能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強化輻安管制能量、精進輻災緊急應變整備、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跨域整合等。所屬偵測中心重點工作包括執行全國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強化遙測技術及智慧監測能力、精進環境輻射檢測分析技術。 歲入部分,115年度編列1億152萬2,000元,較前一年度減少3,299萬9,000元,主要是減少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執照申請案等審查費,及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燃料及運轉檢查收入。 在歲出部分,115年度編列42億6,286萬5,000元,較114年度增加4億6,481萬2,000元,主要是增列捐助行政法人營運發展計畫,包括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計畫、淨零排放計畫等共4.37億元,及減列70MeV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老舊設施汰換等經費。 以歲出計畫別來看,人事及基本維持占46%,較114年度減少0.19億元,社發計畫增加3.19億元,主要是新增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而科技及公建計畫支出增加1.63億元,主要是增加SMR研究計畫及淨零排放計畫等。 接著報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14年度工作成果和115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114年度完成核安31號演習,納入無人機侵擾因應、除役電廠用過燃料池事件應處、孤島情境及防災社區自助互助應處作業,並演練陸海空域環境偵測作業,計約4,500人參與。另外亦辦理村里疏散演練、防災園遊會、新北市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家訪,並製作核安防護月曆及有聲版核子事故應變指南等多元溝通宣傳。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來源主要為緊急應變整備收入及利息收入,共計1億2,475萬5,000元,較去年增加283萬3,000元。在基金用途部分,115年度為9,794萬3,000元,較去年減低63萬4,000元,主要係減少中央災害應變計畫、國內旅費支援計畫、購置車輛消除站、新式消除水門等經費,另增列核子事故應變階段輻射數據圖像化整合系統維護等經費。而以計畫別來看,中央災害應變占45%,其他是地方災害應變及輻射監測各占30%及15%,其餘為行政管理、支援計畫共占10%。 最後,在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收支編列情形,國家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為核安會監督之行政法人,重點工作包括核能與核後端科技、輻射應用及科技,以及新能源技術發展。115年度科技研究重點包括進行SMR研究、開放全球首創「Dolacga有效評估肝功能」、進行核電廠被動式安全機制研究與能源基礎設施安全技術發展、生醫科技輻射應用及參與衛福部之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另設置70 MeV中型迴旋加速器、進行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亦跨部會合作進行多項與淨零排放相關計畫。 在115年度收入與支出部分,收入編列31億7,557萬1,000元,較上年度增列3億3,992萬4,000元,主要是增列執行政府補助營業發展收入計畫;支出編列31億7,394萬8,000元,較上年度增列3億9,883萬7,000元,主要係增列業務費及服務成本,收支刪抵後,賸餘162萬3,000元。 核安會為國內核能輻射與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機關,將秉持專業技術及依法嚴格執行各項管制工作,確保各項原子能民生應用安全,敬請各位委員對核安會的預算惠予大力支持與協助,謝謝。 主席:謝謝陳主委的報告。 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核能安全委員會書面資料: 一、 核能安全委員會暨所屬115年度施政計畫與收支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很榮幸代表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並偕同各單位主管向大院進行115年度的預算報告;首先,對於大院委員對核安會過去各項業務的推動以及預算編列的支持及指教,致上敬意及謝忱。 核安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核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強化輻射災害應變能力與環境輻射偵測,及原子能科技政策之擬訂與推動,秉持「安全優先」原則,為民眾的安全嚴格把關,並督同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積極推動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與原子能於醫療、農業、工業及環境保護等應用,以增進民生福祉。 承蒙主席及各位委員督促與支持,業務才能順利推動,期盼各位委員仍全力支持核安會預算,俾利核安會執行法規賦予及民眾託付之任務。核安會及所屬115年度歲入編列1億152萬2千元,歲出編列42億6,286萬5千元,以下謹就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重要績效、115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重點,報告如後。 壹、114年度預算執行成效 一、預算執行情形 核安會及所屬114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執行率分別為101.27%與96.79%,執行成效良好,詳請參閱附件1。主要施政計畫之工作重點,分述如下: (一)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重點,包括嚴格監督核電廠除役作業安全,汲取國際間管制技術經驗,精進安全管制效能;嚴密把關輻射安全,提升移動型輻射源輻射安全及輻射源管理系統管制效能積極推動健康照護,強化輻射醫療曝露品質與輻射從業人員輻安知能;接軌國際核安標準,強化我國管制量能,推廣科普教育,落實資訊透明公開,強化公眾參與溝通,推動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發,建構良善科研環境,培育前瞻科學人才;強化輻災緊急應變整備,精進中央地方輻災聯合應變作業,確保民眾安全。 (二)環境輻射監測工作重點,係加強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精進輻射安全預警自動監測。 (三)放射性物料管制業務部分,係精進核物料安全管制及技術,確保公眾安全。 (四)推動原子能科技於民生領域之應用,發展新能源與系統整合技術,實踐產業化與節能減碳績效。同時,加速核醫藥物與輻射應用相關研發,造福國人健康。 二、重要工作績效 (一)確保核電廠機組安全、執行放射性物料及除役管制作業: 1.持續辦理國內核電廠駐廠視察、不預警視察、專案團隊視察等作業,查證機組安全運作;完成核一廠氮氣槽室、飼水加氫產生系統等拆除作業計畫審查,以及派員現場查證核一廠氮氣槽室、飼水加氫產生系統、兩部機主發電機等拆除作業;完成核三廠進入除役專案視察,確認2號機於運轉執照屆期時,依程序降載及安全停止運轉;此外,依總統公布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條文,修正發布「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2.核發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督促台電公司完成核一廠一號機爐心燃料清空;監督核二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品質及辦理設施試運轉計畫安全審查;執行核二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造執照申請案審查作業及舉行聽證;辦理核一廠及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案審查作業,提升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安全。 (二)強化輻安管制能量,確保民眾生活品質: 1.執行核電廠除役之輻射安全管制與審查,完成「核二廠輻射特性調查計畫」審查作業及現場檢查;執行輻射源之安全管制與檢查,完成全國30家醫療院所輻射防護及醫療曝露品保年度重點檢查,以及134部心導管或血管攝影用X光機及電腦斷層掃描儀之訪查,驗證醫療曝露品保作業法規精進後之成效;與衛生機關共同檢核3,973場次乳房攝影X光機巡迴車醫療曝露品保作業,提升輻射醫療品質,確保就診民眾及醫護人員之輻射安全。 2.為因應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核安會統籌跨部會持續掌握日本含氚廢水源頭資訊及執行各項應對作為,並執行年度台日核能管制會議進行合作交流,及赴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瞭解排放情形;另已於114年8月新建置「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海洋資訊平台」英文版網頁,促進國際資訊交流。此外,核安會為確保食品生物氚檢測品質無虞,已敦促國原院、核安會輻射偵測中心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生物氚檢測分析實驗室,於114年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衛福部食藥署)之實驗室認證,強化檢測結果之公信力;另核安會亦持續以跨部會合作執行臺灣海域海水、漁產等海域樣本輻射監測,114年已完成4,918件試樣分析,各項分析結果均無輻射異常。 (三)創新原子能科技應用及跨域整合,並推廣原子能科普新知: 1.長期深耕核醫藥物及醫療器材領域,持續投入研發能量,專注推動核醫藥物、分子影像及影像設備之創新研究與應用;進行「鎵68-多蕾克鎵肝功能造影劑」之臨床試驗,114年已完成3類型共3件學術臨床試驗申請,分別針對質子治療族群、胰臟癌化療族群及肝癌射頻燒灼治療族群,並獲衛福部食藥署核准通過,以及完成學術臨床試驗之醫院的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IRB)核備,開始執行此3類型學術臨床試驗,本項研究成果獲得「2025全球百大科技研發獎」的肯定。 2.深化原子能科技應用領域,持續關注於特定原子物理新穎技術,開發「電漿直接熔融廢棄物」與「二氧化碳分離膜製備」兩項技術;前者可將高熔點、大體積工業廢棄保溫棉轉化為高密度玻璃態材料,以降低環境衝擊並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後者利用大氣電漿噴塗技術製備具分子篩結構的CO2分離膜,有助於提升CO2分離效率,加速淨零減碳目標達成,為科技發展和產業應用帶來創新解決方案,以達原子物理新穎科技於產業推廣效益最大化。 3.致力於核後端技術研究,執行臺灣研究用反應器除役,自主開發核設施除役/清理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相關技術,並成功應用於核設施除役工作;已進展至反應器本體拆解作業階段,順利完成輻射強度最高之組件(上熱屏蔽)拆解,並同步完成反應槽組件拆解前實體模擬測試,驗證工法及機具設備安全與性能。期間建立除役資訊管理、遙控拆解與水下切割等關鍵技術,同時開發放射性廢棄物量測、處理及盛裝容器,完善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理,建立除役工程與執行之規劃、技術能力及實務經驗。 4.接軌國際研究評估新世代核能技術,於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方面,針對輕水式SMR被動式安全功能與爐心功率控制案例進行分析,並驗證分析工具適用性,建立加速器驅動次臨界反應器系統燃耗計算模式,建構能源基礎設施風險評估程序方法論;於核融合技術規劃與執行方面,國原院與成功大學、清華大學及國家實驗研究院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共同合作,已順利完成國內首套小型球形托卡馬克研究用實驗裝置(FIRST)的細部設計,為後續建置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5.透過多元管道傳遞核能安全管制資訊,深化社會溝通,提升民眾參與,並落實公開透明,強化政策對話,持續深耕原子能科普教育,培養民眾在面對核能安全管制相關資訊時,能以多元視角審視,獨立判斷媒體訊息的真偽,擁有理性思維的價值觀。 貳、115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核安會以我國原子能主管機關的立場,為確保我國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促進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積極強化相關施政作為,在既有的基礎上,以更專業、踏實的步伐,加強各項施政的規劃,訂定「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妥善運用原子能技術,增進社會福祉」、「發展次世代能源技術,落實淨零永續」為年度3大施政目標。 核安會依據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核安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5年度施政計畫。 一、強化原子能安全管制,確保公眾安全 (一)嚴格監督我國核電廠運作安全,持續執行現場視察、安全審查、核子保安及緊急應變作業,深化管制技術及審查能力,確認核電廠各項作業符合法規標準及品質要求,並賡續建置核子保安卓越中心,提升核子保安教育暨培訓量能。 (二)確保許可類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等輻射作業安全,加強輻射作業場所的稽查與管制,提升醫療院所輻射醫療曝露品質,精進輻射災害防救研發訓練,強化中央與地方合作機制,增進輻災應變能量,保障民生輻射安全。 (三)加強管制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與運轉作業安全,嚴格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興建案的安全審查與檢查,提升除役放射性廢棄物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精進放射性物料管制規範。 (四)執行全國環境輻射偵測與監測作業,精進環境輻射偵測遙測技術及智慧監測能力,強化海域輻射安全評估與風險研究,充實臺灣海域輻射預警系統資訊,以科學證據、落實資訊公開,確保民眾輻射安全。 (五)落實輻安及核安資訊透明,提升民眾信任,推廣政策全民參與及民眾溝通,建立社會共識。 二、妥善運用原子能技術,增進社會福祉 (一)善盡國際核子保防義務,在平等互惠原則下,積極國際合作交流,以技術提升外交軟實力;妥善運用原子能技術,實踐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 (二)強化原子能施政支援體系,敦促法人良善運作及資源整合,掌握國際科研趨勢及市場需求,健全國內管制技術支援組織,以擴大施政成果效益。 (三)鼓勵原子能及其衍生技術於醫、農、工業及環境永續之研究發展,推動社會需求導向之政策與法制研究,兼顧前瞻科學及人文社會之多元人才培育;推廣原子能科學教育,投資未來世代科技素養,鼓勵女性投入原子能科技領域,縮減性別落差。 (四)建構國內太空輻射驗證環境,發展同位素電池、矽光子及AI晶片抗輻射技術,鏈結國際低軌道衛星市場;發展電漿、加速器產生光源技術,建立本土半導體設備自主能力,強化產業韌性。 (五)建置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布局放射精準醫療,開發新穎放射診療藥物與輻射生醫像儀技術,並強化國家核醫藥物供應韌性,以因應國人高齡化醫療與本土核醫產業發展需求。 三、發展次世代能源技術,落實淨零永續 (一)發展第四代、小型模組化反應器安全技術及分析能力,維繫國內原子能科技水平及人才量能,以確保多元能源選擇能力。 (二)提升能源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技術能量,強化能源設施韌性與風險告知決策,並發展核設施除役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處置關鍵技術,建立自主核後端產業技術能力。 (三)密切追蹤國際核融合研發進程,發展高溫電漿技術、約束能力及關鍵材料,並強化國際參與及合作。 (四)建置高溫電解產氫系統及驗證平台,發展綠氫及提升生物法碳捕獲及再利用與研發生質物資源循環之全組成利用及高值化運用等產業技術,鏈結產業協力推進2050淨零排放永續發展目標。 (五)開發能源供應設施運維策略與可靠度管理工具,建立線上電網頻率調控系統,提升淨零發電穩定併網運轉及強化電網韌性。 參、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核安會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歲入部分編列1億152萬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299萬9千元,主要係減列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執照申請案審查費收入,以及配合核電廠除役,減列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燃料及運轉檢查費等收入所致。 歲出部分編列42億6,286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4億6,481萬2千元,其中基本運作需求經費編列22億5,521萬8千元,社會發展計畫編列5億77萬9千元,科技發展計畫編列9億9,797萬4千元,公共建設計畫編列5億889萬4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員維持經費1,007萬6千元,以及增列補助國原院辦理「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強化國家核醫關鍵藥物供應韌性與應變備援」3億3,000萬元、「低碳及高能量密度之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計畫」1億元、淨零排放相關計畫1億4,521萬1千元,暨減列建置70 MeV迴旋加速器計畫1億1,312萬1千元等經費所致。 肆、115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核安會及所屬歲入預算編列1億152萬2千元,包括核安會對國內核能設施、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放射性物料之檢查費與各類證照之規費收入,以及所屬輻射偵測中心提供輻射偵檢器校正及食品放射含量分析等技術服務收入。 核安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編列42億6,286萬5千元,依計畫別說明如下: 一、一般行政支援 一般行政編列8億4,944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508萬6千元,主要係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人員維持經費1,007萬6千元,以及減列資訊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強化等經費540萬6千元所致。 第一預備金,同上年度編列200萬元。 二、原子能科學發展 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編列31億8,940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4億4,889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基本需求51萬9千元、辦理精準放射醫學環境建構先期評估及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1,135萬1千元、補助國原院「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強化國家核醫關鍵藥物供應韌性與應變備援」、「低碳及高能量密度之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計畫」及多項淨零排放相關計畫經費4億3,702萬8千元所致,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一)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 為推展原子能施政相關政策、科技研發、法規革新與績效管理,進行相關策略規劃、計畫推動與績效考評,以供核安會決策依據及施政成果落實,相關工作包含辦理核能安全委員會委員會議、科技研發計畫先期審議與績效評估、推動個人資料安全管理制度、主管法規檢討修正、原子能業務相關法人監督與評鑑、永續發展目標推動、科技研發成果及關鍵技術管理等業務。 (二)國際合作與核子保防 為確保持續推動原子能科技的國際合作,我國積極執行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物料保防工作,並與國際核能管制機關維繫實質、穩定、互惠的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包含執行國內核子保防視察或督同國際原子能總署檢查員執行各項檢查及偵測,訪問核能相關國家管制機關及國際機構,派員參加國際原子能總署第70屆會員國大會、2026年全球核能婦女會年會、台美民用核能合作會議,以及舉辦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排放跨部會因應會議等工作。 (三)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 為促進公眾對政府原子能安全管制之瞭解,建立民眾正確原子能知識,相關工作包含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編印出版品及各類媒體宣導,以促進與民眾的雙向溝通,提升社會之參與度;另積極推動原子能科普教育,透過規劃科普展覽及設計分齡分眾教材,將艱澀的原子能科技知識轉化為淺顯易懂的趣味資訊,並逐步拓展至偏鄉地區及弱勢群體,為不同族群建構友善的學習環境。 (四)基礎研究與環境建構 因應國內原子能安全管制、基礎科學、社會溝通及產業發展需求,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共同編列預算補助國內大專院校執行原子能專題研究,以培育原子能科技於醫藥、農業、工業、科學探索、環境永續、人文社會等多元領域人才。另為強化原子能科技施政支援體系,建構電子元件輻射驗證環境及國內半導體光源設備自主能力,並布局放射精準醫療,以因應個人化醫療趨勢與健康臺灣政策需求,透過與國內法人及學研機構合作,強化核安會在技術支援、政策規劃、人才培育及科研環境等施政成果效益,主要係委託國內學研機構及法人辦理「衛星元件開發及輻射驗證環境建構(4/4)」、「我國原子能科技施政及管制支援體系建構(3/4)」、「半導體光源設備自主能力建構(3/4)」及「放射精準醫學環境建構先期評估」等專案計畫。另規劃建置原子能科技決策平台,為未來原子能科技政策規劃及核安管制技術支援介接國內學研機構之智庫系統,並透過資訊公開供民眾了解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資訊以及政府管制作為。 (五)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 為補助國原院之營運發展,以維持該院執行政府相關公共事務及科技研發之量能與品質,並執行科技發展計畫與公共建設計畫,以創新原子能科技,建構民生應用與產業發展之優勢與利基,強化國家相關關鍵議題之應對能力,業務項目編列重點如下: 1.人員維持及設施維運:維持國原院執行政府相關公共事務及委託業務之量能與品質,補助隨同移轉之繼續任用公務人員等人事費,營運管理、接收國內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30 MeV迴旋加速器等重要設施維持,以及熱室遠端控制起重機具與熱室天車系統組件等設施汰舊換新所需經費等,以確保相關之重要基礎與特殊設施得以有效運作。 2.國家研究用核子設施除役及清理計畫(第一期):計畫內容包含設施之除役清理維護及運轉、核設施產生與既存之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盛裝及管理、核設施及院區之輻射監測調查及處理、研究用核子原(燃)料管理。 3.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強化國家核醫關鍵藥物供應韌性與應變備援:計畫內容包含健全核醫藥體系與強化核醫藥物供應應變、建構核醫藥物安全儲備。 4.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第三期):本計畫內容包括核能安全與能源設施安全管理技術發展、核能後端及放射性物料管理技術開發、生醫科技輻射應用研究、原子物理新穎技術開發與應用整合能源系統動態模擬與驗證技術研究。 5.核醫精準醫學之應用研究與推廣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多聚醣技術於精準醫學之應用研究、腦部退化疾病之精準影像平台開發及輻射應用之推廣與研究。 6.淨零排放─綠氫與碳資源利用技術及應用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高溫電解產製綠氫原型系統及生物法碳移除精煉技術開發及應用。 7.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 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迴旋加速器與放射性同位素研製實驗室、質子照射驗證分析實驗室、中子應用研究實驗室、系統工程及70 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廠館建造工程。 8.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本計畫為「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之細部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海域重要漁場水質與洄游魚種輻射安全評估研究、日本含氚處理水排放對水產動物類及藻類劑量安全與風險研究、海域放射性物質排放事件例行化預報及異常排放示警處理研究。 9.生物質永續能資源化之生質沼氣能源產業化發展與研究─永續生物資源生質沼氣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全組成利用之生物循環關鍵技術開發、生物循環整合生質能整合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技術之示範驗證、生質沼氣能源化循環示範場域。 10.淨零排放─多元碳捕捉與轉化成低碳料源及其高值化應用之整合技術驗證計畫─次世代永續航空燃料技術開發與驗證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開發非糧纖維料源化學合成永續航空燃料技術、建立次世代油脂料源萃取及加值技術。 11.淨零排放─次世代低碳氫能技術與驗證暨淨零智慧電網計畫─多元低碳電網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多元低碳製氫關鍵技術與氫能示範系統、電網與能源供應設施量化風險評估技術發展、電網重要節點電力管理及韌性提升技術發展。 12.淨零排放─資源循環綠色設計計畫─廢棄混凝土循環再生應用整合碳捕捉利用技術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廢棄混凝土循環資源化再生技術開發、煙道氣二氧化碳碳酸化轉化再利用技術開發。 13.低碳及高能量密度之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計畫:本計畫內容包括反應器運轉安全研究、量化風險評估與深度防禦能力提升、放射性廢棄物及事故環境影響評估、燃料材料與關鍵結構及系統安全評估技術研究、SMR發展趨勢與應用實務議題研究。 三、游離輻射安全防護 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業務編列8,488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減列100萬4千元,主要係減列部分編列完竣之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部分資訊系統建置經費1,074萬2千元,增列基本需求業務經費31萬5千元,以及增列「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科技計畫46萬7千元,以提升食品生物氚實驗室檢測運作量能;另為精進新興輻射源應用管制業務及維持國家級實驗室檢測品質與量能需求,增列「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研究」科技計畫657萬2千元,及增列「強化我國輻射防護管制規範與檢校度量技術研究」科技計畫238萬4千元,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一)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管制與環境輻射安全管制 嚴格執行核電廠除役期間之輻射安全管制與檢查,持續加強環境輻射與品質的監測,確保輻射安全,並落實管制資訊即時公開。於核電廠除役期間,審慎規劃並執行輻射防護管制及現場稽查,包括核一廠乾式貯存及氮氣槽室拆除作業之輻安查核,核二廠4號低放貯庫建造申請之輻安審查,以及核三廠化學除污作業之輻安審查。此外,並持續辦理各項核設施輻射作業、放射性氣體與液體排放及相關輻防計畫的審查,以確保除役期間作業人員與周遭環境之輻射安全。 (二)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 辦理各類輻射作業之安全評估及管制業務,確保作業場所之輻射安全;每年舉辦2次輻射防護專業測驗,完備輻射防護專業人員及操作人員證照制度;督促業者落實職安及輻安管理,加強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工地不預警稽查;辦理年輻射劑量1至5毫西弗及5毫西弗以上之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及照護服務計畫,並自辦輻射屋居民到府健康關懷訪視及溝通,以提升居民之受檢意願;執行熔煉爐鋼鐵廠輻射偵檢系統之年度重點檢查,確保鋼鐵建材與商品的輻射安全。 (三)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 持續執行醫療輻射安全管制及推動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作業,與衛生機關共同檢核乳房攝影X光機巡迴車醫療曝露品保作業,保障就診民眾的輻射安全及醫療品質;執行高強度或放射性生產設施之輻射安全審查與檢查;執行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包含發展高風險輻射源科技監管技術,提升移動式高風險輻射源之安全管制與稽查效率,精進第二代輻射源證照與人員劑量管理系統,提升我國輻安管制效能及服務品質,持續擴充輻射安全防護數位自主學習網數位平台專業課程,培育輻射從業人員安全文化。 (四)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研究 以新興管制業務技術之研發需求為導向,確保我國各輻射應用領域之輻射安全,藉由執行放射診斷設備醫療曝露品保作業法規精進後實施現況驗證研究、輻射醫療應用計畫曝露情境潛在輻射風險評估與劑量約束管理研究、民生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的輻射防護精進、飛航劑量量測技術開發與空勤人員安全管理研析、民生商品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量測技術精進研析等5項研究計畫,研擬輻射醫療品保精進建議、劑量約束管理可行方案及擴展天然輻射量測技術,以提升民眾輻射醫療品質、促進優質輻射作業環境,同時保障從業人員之輻安權益。 (五)強化我國輻射防護管制規範與檢校度量技術研究 為確保全國輻射檢校度量數據品質、輻射意外事故之劑量重建量能,以及接軌人工智慧發展趨勢,藉由執行精進國內輻射防護規範研究、厚實全國輻射檢校實驗室能力研究、優化國人生物劑量分析技術與評估研究等3項計畫,執行人員劑量計、肢端劑量計與輻射偵檢儀器校正能力試驗、擴增國人生物劑量資料庫與反應曲線分析,以及開發染色體雙中節智慧型計數能力,以確保第一線輻射檢校實驗室之數據品質並促進實驗室交流、提升輻射災害之劑量評估品質與效能,同時實踐行政院災害防救韌性科技方案之政策。 (六)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 為因應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核安會統籌跨部會持續執行112至115年4年期之「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執行項目包括:持續掌握含氚廢水排放源頭資訊、協調取樣部會與實驗室落實海水與漁獲物輻射監測、每日更新擴散預報評估含氚廢水影響範圍並資訊公開,與辦理1場次技術研討會促進資訊交流等各項管理作業。此外,核安會為確保國內食品生物氚檢測量能,協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辦理漁獲物生物氚檢測作業,嚴格監控輻射變動情形,守護我國海域輻射安全。 四、核設施安全管制 核設施安全管制業務編列5,644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324萬4千元,主要係增列基本需求業務經費6萬7千元,增列「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科技計畫317萬7千元,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一)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 持續執行駐廠視察、專案團隊視察、除役定期視察、不預警視察等,監督核電廠安全運作。辦理除役相關拆除作業計畫審查,追蹤除役計畫相關管制事項執行現況,督促台電公司按照除役計畫執行各項除役作業。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外部專家意見,作為管制作業精進參考。積極參與國際安全管制技術會議,汲取核能國家實務經驗,精進安全管制效能,並與國際接軌。落實資訊公開原則,持續公布核電廠管制相關資訊供民眾知悉。 (二)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 為強化核安管制技術能力,針對核電廠除役過程中可能涉及之管制議題,委託國內具研究量能之研究機構及法人,執行核電廠相關管制技術研發工作。115年度規劃執行「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3/4)」計畫,包括「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實務研究」、「核電廠除役獨立驗證偵檢量測技術研究」以及「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關鍵技術要項基礎研究」等分項計畫。透過辦理研究計畫方式,結合國內學研界研究人力與資源,提升核安與除役之安全管制審查技術能力,培育具核安管制專才之技術人力資源。 前述計畫研究重點包括核電廠嚴重事故安全分析及管制策略研究、核電廠機率式海嘯分析及複合式水災危害之管制技術研究、核電廠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安全管制技術研究、風險告知視察工具應用於核電廠除役作業管制之研究、核電廠國際除役資訊與管制作業實務進階研究、核電廠除役期間重要設備維護管理安全管制技術精進研究、核電廠除役期間材料及非破壞檢測評估精進研究、國際核電廠除役實務蒐集及拆除管制研究、國際核電廠安全法規暨組件維護管制經驗研究、核電廠除役獨立驗證執行程序研究、除役期間殘餘放射性污染輻射量測驗證技術研究、核電廠除役放射性核種分析技術驗證研究、核電廠特殊結構除役管制技術之精進研究、國際核電廠完成除役後解除除役管制要項研析及核電廠地下水防護管制廠址模型及監測作業技術要項研析等,透過參採國際核電廠管制作法及技術經驗,與國際接軌並培育相關領域的專業審查與視察人力,強化國內核安管制技術量能。 五、核子保安與應變 核子保安與應變業務編列1,491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179萬8千元,主要係增列「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科技計畫經費162萬8千元,增列基本需求業務經費17萬元,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一)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 對國內除役核電廠之緊急應變整備、核子保安及關鍵數位資產資通安全等進行視察,以及審查管制要求文件,並於115年核電廠廠內演習期間,查核核電廠緊急應變人員之設備維護運作及演訓成效。另持續對台電公司及核電廠進行非上班時間無預警通訊或動員測試,提升台電公司及核電廠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人員警覺性,以維核能安全。 (二)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 持續精進輻災應變虛擬實境模擬(VR)訓練模組,針對不同事故情境及對象進行設計,提升第一線應變人員及輻射應變技術隊遇有高強度射源之輻射偵測與應變技能;開發建置都會區小尺度環境放射性物質擴散模擬系統,精進輻射彈影響範圍評估精準度。為強化我國核子保安整備能力,將賡續培訓我國核子保安專業人才,並持續建置我國核子保安教材及相關資源,強化輻射災害防救與訓練網絡。 另將持續透過計畫審閱、業務訪評、教育訓練與協力演練,輔導全國22縣市落實輻災整備應變業務,並賡續辦理地方政府輻射災害防救講習,透過理論與實務兼具的課程安排,使學員熟稔輻射防護要領,強化輻災辨識、管制區劃設、偵檢除污等第一線應變知能,確保輻射安全。 六、環境輻射偵測 環境輻射偵測編列4,233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351萬9千元,主要係汰換實驗室用儀器設備,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執行行政業務、事務管理之工作,實施勤務支援工作事宜,強化行政工作效率。 (二)臺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 為確保環境輻射安全,設置全國輻射自動監測站及熱發光劑量計,測量環境直接輻射劑量率變動,確保環境輻射安全;精進環境輻射監測網軟硬體設備及強化系統穩定性,提升資訊公開功能。 執行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偵測,及放射性落塵與海陸域環境輻射偵測,採樣國人主要民生消費食品、飲用水與礦泉水進行放射性含量分析,並定期公布輻射偵測、監測及評估相關結果,確保民眾的健康與輻射安全。為提升我國輻射分析技術能力及品質,賡續培訓輻射檢測專業人才,參與符合國際品質規範之認證系統,強化國家放射性分析實驗室檢測作業能量。 (三)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 為臺灣海域輻射安全,執行112至115年4年期「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之細部計畫「海域重要漁場水質與洄游魚種輻射安全評估研究」,藉由跨部會合作執行臺灣海域海水及海產物取樣與氚輻射量分析,提供海域重要漁場水質輻射安全評估數據,掌握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海洋對臺灣海域之影響。 (四)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 為強化我國的輻射監測和災害預警能力,結合智慧監測技術強化現有環境輻射偵測設備之自動遠距遙測能力及監測功能,研發建立新一代自動、省電、機動、智慧化的即時環境輻射監測模組。一旦輻射異常事件發生時,可增加輻射異常事件之監測儀器量能,提升預警靈敏度,增進自動預警之機動性,達成有效預警輻射災害的目標。 另透過開發及建置環境加馬核種及受關注核種之檢測技術,解決傳統分析方法限制,並參考國際作法建立我國未來環境樣品之監測方案,厚實環境及民生樣品分析能力。 七、核物料管制業務 核物料管制業務編列2,34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增列327萬1千元,主要係增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等經費359萬9千元及減列審查低放貯存庫運轉執照換發申請等經費32萬8千元,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一)放射性物料營運之管制 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申請之審查,與處理、貯存、運送等作業之檢查與安全管制,及核子原料及燃料之運作及貯存安全管制等事項。主要辦理包括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營運安全管制、核二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與試運轉作業安全管制、核二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造執照申請之審查、核一廠及核二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運轉執照換發申請之審查、核一廠除役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興建之檢查、核電廠放射性廢棄物設施安全管制、蘭嶼貯存場安全管制、臺灣研究用反應器除役作業管制、核子原料與燃料設施及小產源廢棄物之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安全管制、辦理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測驗及核發或換發認可證書等,並透過國際交流合作,參加國際研討會、國外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訓練及實習課程等,強化同仁專業知能,以提升我國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之量能。 (二)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 配合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實務需求,以委託計畫方式辦理相關研究,應用科技研發成果,妥善因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與處置可能涉及之安全管制技術議題,以掌握管制關鍵要項。主要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等3項計畫,藉由研析國際管制資訊與實務作法,回饋精進安全管制法規與相關技術規範,應用研發成果提升安全管制效能,以防止放射性危害,確保民眾安全。 伍、結語 核安會肩負國內核安、輻安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的重任,將秉持專業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密執行各項安全管制工作,並持續深化國際合作關係,推動科普教育及人才培育,落實資訊透明及民眾溝通,也會持續督促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發展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及次世代能源技術等工作,務期將有限的資源作最妥適的分配,以不負全民所託,增進社會福祉。 核安會秉持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籌編115年度預算,對於大院委員關切核電廠除役及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環境輻射監測及緊急應變整備等議題,持續編列預算妥為因應,另為接軌國際先進核能技術及淨零排放趨勢,亦編列1億元專案計畫執行小型模組化反應器先期研究,以及2億餘元跨部會淨零科技研發計畫,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國家藥物韌性政策,編列3.3億元強化核醫藥物供應韌性及備援,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不吝指教。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二、 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業務主管機關,承蒙主席及大院各位委員之支持與指教,各項工作均能順利推展並逐年精進,謹此向各位委員致上敬意及謝忱。 目前三座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依法停止運轉並進入除役階段,雖然發生事故風險低,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準備作業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核安會仍秉持嚴謹戒慎態度,完善與精進各項平時整備工作,確保民眾安全。以下謹就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以及115年度預算編列重點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重要成果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各中心均妥善運用基金執行各項任務,有關預算執行與重要成果說明如下: 一、預算執行方面 114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1億2,192萬2,000元,決算數1億2,665萬7,002元,執行率為103.88%。基金用途預算數9,857萬7,000元,決算數9,476萬1,607元,執行率為96.13%(請詳參附表一)。 二、重要成果方面 (一)完成114年核安第31號演習 因應核三廠於114年5月17日運轉執照到期,並進入除役過渡階段。雖事故發生機率相對降低,惟為維持應變能量,故本年度核安演習仍本「從嚴、從難」原則設計,以天然災害併同核子事故發生,並演進至「全面緊急事故」為主要情境。演習方式採「有想定、半預警、不壓縮演習時序」之原則,以貼近真實災害情境的沉浸式體驗方式進行。此外,本次亦賡續邀請NGO團體代表及評核委員成立無預警狀況設計小組,於推演現場適時下達無預警狀況及加入抽演科目,彰顯應變真實氛圍。 本次演習分「兵棋推演」與「實兵演練」兩階段實施,分別說明如下: 1.兵棋推演:8月7日假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舉行,並與屏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國軍支援中心前進指揮所、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台電核子事故應變中心、核三廠緊急控制大隊及核安會緊急應變小組等共7個應變單位,以議題推演方式同步視訊連線實施演練,參演人員總計約261人。模擬包括用過燃料池事故及其他複合式災害為想定情境進行推演,並納入近期國際事件及民眾關注焦點,如日本能登半島震災與孤島情境的應變處置、韌性社區防衛、環境輻射監測布建,以及面對無人機侵擾與重大威脅的因應、核電廠的自主防衛整備等。期間亦臨時發布無預警狀況,模擬真實應變氛圍,強化各單位的即時應變與危機處置能力。 2.實兵演練:9月9日至11日實施,9月9日核三廠廠內演練,為檢驗廠內水源及電源的多重與多樣性等,當日演練項目包括多功能作業機排除路障、用過燃料池補水策略、啟用各式備用電源以及火警消防演練。同時演練搶修人員受傷並遭放射性污染,分別送往恆春基督教醫院及枋寮醫院兩家輻傷責任醫院接手醫療處置等。9月10日上午9時30分發布核子事故警報後,進行多元訊息管道通報演練,包括核子事故預警警報、細胞廣播服務(CBS)、區域簡訊(LBS)、民政及民防廣播等,並請警察廣播電台協助通知後,由屏東縣政府結合輻射監測中心與國軍救災能量,全面展開廠外民眾防護行動。演習情境模擬核子事故持續惡化,伴隨天然災害導致交通中斷及部分區域與外界斷絕聯繫形成孤島,除啟動防災(韌性)社區運作外,亦啟動跨機關合作應變,以驗證地方政府與中央單位在災害中的協調與執行能力。9月11日演練重點為陸、海、空域環境輻射監測作業。由輻射監測中心統籌,並結合國軍、空勤總隊及海巡署等單位,模擬核子事故發生後的環境輻射監測作業,進行陸域、空域及海域偵測,全方位展現各應變單位輻射偵測量能與跨單位協同合作能力,本次實兵演練參與人數計4,335人。 3.為落實資訊公開,本次演習亦運用網路平台,將實兵演練作業全程線上直播,讓更多民眾了解政府應變作為。另為惕勵應變編組人員警覺性及應變時效,於9月7日(星期日)執行台電公司及核三廠非上班時間無預警動員測試,強化應變人員警覺性,維護電廠安全。 (二)落實緊急應變整備,周延備援準備 1.研修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務實檢討精進核子事故等輻射災害應變整備作為,提升各級政府輻災防救韌性,確保輻射安全。 2.持續推動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合作,研發輻射災害防救科技相關功能應用,完成核安演習情境規劃圖層資料呈現,以及動態圖像影片展示。 3.為維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所需資訊環境之完整性、可用性與安全性,持續進行資通安全管理系統(ISMS)、資安監控中心(SOC)、網路安全防護系統、資訊系統管理與設備、主機虛擬化軟硬體等維運,以及辦理資安檢測(滲透測試及資安健診)等作業。 4.完成空中輻射偵測系統偵測設備升級,大幅簡化空中輻射偵測作業儀器安裝程序與提升系統偵測之穩定性,並通過無人機資安檢測,進行核一廠與核三廠廠內與廠外特定區域之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作業驗證。 5.7月17日核定公告基隆市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修正版)。 6.備援實驗室補助計畫除定期完成核電廠周邊環境之監測外,並賡續維持TAF認證品質,參與國內外能力試驗及比較試驗,展現國際級檢測品質。另透過參與核安演習與推動防災教育及民眾風險溝通,提升備援實驗室能見度,並強化社會大眾對國家放射性檢測量能之信任。 (三)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多元溝通宣導活動 1.除年度核安演習外,地方政府平時也會以里為單位,以多元管道,鼓勵民眾參與宣導與疏散演練,並藉以深化社區自主防災意識,熟稔防災應變防護作為。114年基隆市辦理10場次,計有611人參與;新北市辦理8場次,計有2,000人參與。 2.辦理地方政府(應變編組人員、客運駕駛等)、國軍支援中心、輻射監測中心等應變單位年度核災應變人員教育訓練,共計41場次,2,528人參與。 3.辦理屏東縣緊急應變計畫區恆春鎮(17里)及滿州鄉(2村)戶數計9,895戶家庭訪問作業,聘請在地居民擔任家訪員,於10月進行為期一個月的逐戶拜訪,一步一腳印到每家住戶,說明核安防護知識,以及聆聽對於核子事故應變的需求。考量在地新住民互動需求,家訪員亦備有多國語言的文宣,跨越語言障礙,協助掌握核安防護資訊。 4.進行核一、二廠週遭社區核安溝通之研究,透過新北市金山區西湖里、萬壽里、清泉里及六股里實地訪查,與當地里長取得核安防災地圖在地化之共識,製作地圖成品供地方加值運用,強化公眾參與及里民災時自主應變效能。 5.製作115年核安防護月曆,提供民眾防護圖卡與核安防護知識,除發放予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家戶,並於核安會臉書提供粉絲索取,以提升傳遞核安防護知識之成效。 6.更新核子事故應變指南易讀版及製作有聲書,並印製易讀版紙本指南發放給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有需要民眾,以有效提升民眾防護知能。 7.4月19-20日及11月1-2日,分別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及永和仁愛公園,辦理4場次科普展,透過數位科技與遊戲體驗及闖關互動方式,潛移默化推廣核安防災教育,汲取核安防護知識,提升防災自助意識,共計10,667人次參與。 8.配合地方政府防災園遊會,於臺北市、新北市及屏東縣設攤計4場次,設計防災拼圖與輻災防護翻翻樂及災防包設計等闖關遊戲,並邀請民眾加入「核安會 輻務小站」臉書及下載「核安e點通」APP,以更加瞭解輻射安全及緊急應變防護資訊。 9.配合地方政府發展在地化教學模組課程,諮詢地方教育局(處)並透過專家學者協助,共同合作製作「輻射安全教案包」,提供予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學校教學使用,以深耕核安防護知識。 貳、115年度施政重點工作 115年度將參考國內核電廠現況及多年來累積之整備經驗,務實規劃並精進各項準備工作,提升應變能量。同時將藉由核安演習的辦理,透過中央與地方齊心合力,賡續深化各項演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規劃辦理115年核安第32號演習 國內各核電廠雖已進入除役階段,核安會仍將依照電廠實際狀況,持續落實災害準備,累積應變經驗並滾動調整相關作業程序,強化國家整體的防救災應變能量。115年核安第32號演習預定於核二廠及其鄰近地區辦理。 二、完善緊急應變整備作業 (一)持續維持南北備援實驗室核災應變量能,並發揮平日協助檢測、增進研究能量的加值目的。未來亦將積極參與國內外相關能力試驗與比較試驗,以持續精進實驗室檢測能力。 (二)強化智慧防災科技應用,持續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合作,強化輻射災害情資網功能及決策資訊圖資。 (三)汰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業務所需資通訊設備,精進相關網路與資通安全環境、資訊系統管理及設備維護。 (四)持續進行空中輻射偵測例行訓練與系統運維外,另增購置一組碘化鈉偵檢模組,以提升空中輻射偵測作業整體偵測靈敏度,期逐步與國際先進國家之空中輻射偵測作業接軌。 (五)落實辦理各項應變人員訓練,提升編組人員對應變作業之技能與熟稔度。 三、辦理民眾溝通宣導 (一)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溝通協調及資訊交流,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各類防災宣導活動及逐里溝通宣導暨疏散演練,強化防災意識,落實民眾核安防護宣導。 (二)深耕民眾防災意識,與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在地民眾互動討論,以自助、互助、公助精神,建構防災韌性社區理念,設計在地特色核安防災地圖,強化社區防災韌性。 (三)辦理基隆市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共12里家庭訪問計畫,透過逐戶拜訪,掌握地區人口、弱勢族群、疏散載具需求等,並深耕民眾對核安防護認知。 參、115年度預算編列重點 一、基金來源 國內現有三座核電廠,每年每廠收取3,800萬元,115年度計收入1億1,400萬元,另基金孳息收入1,075萬5千元,合計1億2,475萬5千元,較上年度收入1億2,192萬2千元,增加283萬3千元,主要係基金孳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基金用途 為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工作,115年度基金用途9,794萬3千元,概分「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五項計畫,其與114年度預算編列之比較,請詳參附表二。115年度預算編列用途說明,請詳參附表三,各應變中心之工作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由核安會統籌規劃負責,計編列4,406萬3千元。預計實施內容包括核安演習規劃與籌辦、民眾核安防護溝通說明、家庭訪問、因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業務所需資訊軟硬體設備維護與汰換及強化資訊作業環境安全、平時整備演訓、作業程序書之彙整及編修、研發事項之規劃及委託執行、補助南北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檢測能力精進等。 (二)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 輻射監測中心由核安會輻射偵測中心主政,協調各單位執行輻射監測應變整備工作,計編列1,481萬元,預計實施內容包括完成空中輻射偵測系統擴增碘化鈉偵檢器及數據擷取模組、精進無人機空中輻射偵測專業操作人員技術、核子事故劑量評估系統維運,以及辦理平時整備、核安演習與人員訓練等。 (三)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 支援中心係由國防部統籌負責,計編列438萬元,預計實施內容包括研改除污設備,提升作業能力、輻射偵檢與除污器材及機械設備養護,執行平時任務部隊訓練與整備,辦理核安演習輻射偵測及除污作業演練等。 (四)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分別由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所在地之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負責,計編列2,922萬8千元,預計實施內容包括執行年度核安演習、核安防災(逐里)社區與民眾防護宣導溝通與疏散演練、應變人員之編組訓練、設施場地設備測試及維護、民眾防護物資與器材之儲備及相關整備措施之規劃執行等。 (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本計畫係為辦理基金行政業務,計編列546萬2千元。預計實施內容包括維持基金行政業務運作以及緊急應變作業場所設備維護及保養等。 三、基金餘絀 115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2,681萬2千元,連同以前年度基金餘額10億416萬1千元,預計期末基金餘額10億3,097萬3千元。 肆、結語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計畫之推動,各單位全力以赴,憑藉長年培養的專業技能,相互合作,完善達成各項應變整備作業。因應日趨多元的複合型與極端災害,未來將持續透過各界科學技術的量能,結合最新防災科技,精進災害防救風險評估與調適策略的能力,務實規劃各項整備作業,提升防災韌性。敬請各位委員對本基金預算,惠予支持與協助。謝謝! [image: image17.jpg][image: image18.jpg][image: image19.jpg] 三、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書面資料: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115年度業務計畫及收支 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監督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5年度預算,業依行政法人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函送大院審議,承蒙主席及大院各位委員之支持與指教,各項研發工作均能順利推展,謹此向各位委員致上敬意及謝忱。以下謹就國原院之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作簡要說明。 壹、前言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是我國唯一國家級原子能科技研究機構,隨著國家政策與施政需求,歷經多次轉型與挑戰。國原院從專注核能研究,逐步擴展至輻射科技與新能源技術的應用研發,展現了強大的組織變革能力與創新實力。112年5月29日,立法院通過《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將原子能科技的民生應用及新能源系統的研發納入國原院核心業務。國原院的主要發展領域包括核能安全、核後端、核醫製藥、輻射民生應用以及跨領域新能源技術與系統整合,旨在推動低碳社會的實現,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展望未來,國原院將續依據國家政策和產業需求,以創新思維與紮實的執行力,致力成為全國最值得信賴的原子能科技專業研發機構。 貳、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5年度預算 一、收支編列情形 (一)總收入編列31億7,557萬1千元,包括業務收入31億6,756萬5千元及業務外收入800萬6千元。業務收入主要為服務收入8億1,857萬2千元及政府補助收入23億4,899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主要為利息收入400萬元、租賃收入151萬元、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57萬6千元、違規罰款收入42萬元及雜項收入150萬元。 (二)總支出編列31億7,354萬2千元,包括服務成本10億9,557萬7千元、業務費用17億3,976萬5千元及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3億3,820萬元。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稅前賸餘202萬9千元,扣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本期稅後賸餘162萬3千元。 二、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8,200萬6千元,經費來源國庫撥款1,700萬1千元,營運資金6,500萬5千元。 以上係國原院115年度預算簡要說明,有關業務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等詳細情形,請參閱附錄。 期盼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支持及指教。 附錄 參、附錄 一、115年度業務計畫重點 國原院以核安、核後端、核醫、輻射民生應用及新能源與跨領域系統整合為發展主軸,致力於前瞻科技創新研發,提升民生福祉。國原院定位於研發鏈的關鍵整合角色,從國家政策需求到學術創新研究,結合民生產業需求,形成完整的價值鏈,實現經濟、社會和科技成就。依據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其業務範圍包括核能安全技術、輻射防護、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貯存及處置及核設施除役技術、原子能在生命科學、農業及工業等之研究發展,以及核醫藥物及醫材之應用研究、新能源技術及系統之應用研究,及相關跨領域系統整合工程分析與應用技術之研究發展、相關國內外科技之交流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產業應用與產品之製造等。115年度計畫重點區分為政府補助(由監督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補助之發展、營運計畫)與自籌經營兩大主軸計畫,分述如下。 (一)政府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發展計畫 本計畫主要以創新原子能科技,建構民生應用與產業發展之優勢與利基,並強化國家相關關鍵議題之應對能力,提升我國社會安全與環境韌性能力,相關重點包括,115年執行「低碳及高能量密度之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第三期)」、「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及核醫精準醫學推廣計畫」、「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生物質永續能資源化之生質沼氣能源產業化發展與研究─永續生物資源生質沼氣」、「淨零排放─綠氫與碳資源利用技術及應用」、「淨零排放─多元碳捕捉與轉化成低碳料源及其高值化應用之整合技術驗證計畫─次世代永續航空燃料技術開發與驗證」、「淨零排放─次世代低碳氫能技術與驗證暨淨零智慧電網計畫─多元低碳電網」、「淨零排放─資源循環綠色設計計畫─廢棄混凝土循環再生應用整合碳捕捉利用技術」等一般科技施政與政策額度計畫,涵蓋當前國人重視的核能安全與管制、核子設施除役技術、綠能科技、核醫藥物、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淨零排放以及小型模組化反應器等議題,持續協助政府重要政策之推動。 (二)政府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計畫 本計畫係國原院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與一般設施及計畫管理維運工作,以及「國家研究用核子設施除役及清理計畫(第一期)」、「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強化國家核醫關鍵藥物供應韌性與應變備援」等計畫,以確保相關之重要基礎與特殊設施得以有效運作,並促進公共事務之落實推動,相關重點包括綜合業務與計畫管理、資訊系統與圖書管理、核物料與核設施活動管理、工業、核能與輻射安全管理、基本行政與事務管理,以及實施勤務支援各單位推展研發業務,改善水電及營繕等基礎設施等工作;同時賡續執行核能發展任務所建構使用之研究用核設施管理與除役清理任務,並且持續接受核能安全委員會補助,接收全國醫、農、工、學術及研究單位等所產生之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以及接收國內輻異物,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任務,防止放射性污染擴散,保障環境安全;另為健全我國核醫藥物體系與強化供應輻射應變藥物、建構核醫藥物安全儲備,整合產、官、學、研量能,具備自主可控及合規製造與國際接軌能力之國家級藥物研發與生產體系,推動核醫藥物自主化及應變藥物儲備平台之建立。在於強化核醫藥物供應鏈安全與韌性,確保我國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或地緣政治風險下,仍能維持穩定醫療服務與國家醫藥安全。 (三)自籌經營計畫 本計畫旨在推廣國原院所研發的各項技術及成品,運用各項技術成果,接受外界委託執行技術服務、技術移轉以及合作開發計畫等,以提升其技術能力並落實技術產業化。115年聚焦於「核安及核後端發展計畫」、「核醫及輻射民生應用發展計畫」、「新能源及系統整合發展計畫」三類重點計畫,結合民生應用及國內各單位需求,透過國原院所研發之能源科技技術,協助外界公民營機構解決原子能、綠色能源應用或輻射相關問題。執行重點包括協助管制機關精進核安管制技術、協助國內核電廠建立安全營運與核後端技術能力、增進國內新核能技術研究、協助國內小產源放射性廢棄物接收處理、開發新式核醫標靶治療藥物、研發各式輻射偵測儀器及組件並提供製作、維護及資訊整合等服務、完成質子照射驗證分析實驗室建置與太空輻射試驗設備及標準度量技術、發展核融合技術、開發能源領域關鍵技術、拓展量化風險評估技術、協助業界技術創新與升級等。 二、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收支編列情形 1.總收入編列31億7,557萬1千元,包括業務收入31億6,756萬5千元及業務外收入800萬6千元。業務收入主要為服務收入8億1,857萬2千元及政府補助收入23億4,899萬3千元。業務外收入主要為利息收入400萬元、租賃收入151萬元、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57萬6千元、違規罰款收入42萬元及雜項收入15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8億3,564萬7千元,增列3億3,992萬4千元,約11.99%,主要係政府補助預算增加所致。 2.總支出編列31億7,354萬2千元,包括服務成本10億9,557萬7千元、業務費用17億3,976萬5千元及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3億3,82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7億5,997萬7千元,增列4億1,356萬5千元,約14.98%,主要係業務費用及服務成本增加所致。 3.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稅前賸餘202萬9千元,扣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本期稅後賸餘162萬3千元,較114年賸餘數6,053萬6千元減少5,891萬3千元,主要係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增加所致。 (二)淨值變動情形 115年度期初淨值3億9,631萬9千元,預估當年度預算賸餘162萬3千元,連同受贈公積3,442萬3千元,期末淨值為4億3,236萬5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 11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8,200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9,072萬5千元,減少871萬9千元,主要係營運資金購置設備經費減少所致。 三、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總收入:全年度預算數28億3,564萬7千元,決算數27億4,587萬8千元,執行率96.83%。 (二)總支出:全年度預算數27億5,997萬7千元,決算數25億3,932萬元,執行率92.01%。 (三)以上總收支相抵後,本期稅前賸餘2億655萬8千元,扣除所得稅費4,119萬7千元後,稅後賸餘數1億6,536萬1千元。 [image: image31.jpg][image: image32.jpg] 主席:由於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議事錄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6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均不再延長;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上午10時30分前提出,並於預算審查完畢後再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登記第1位柯志恩委員詢答。 柯委員志恩:(9時15分)時間先暫停一下,因為高鐵訊號異常,我們有非常多的委員沒有辦法趕上,所以召委,10時30分發言登記截止可能要稍微寬容一下,因為有很多人跟我反映他們需要更長的時間,現在臺中的車還沒發動,好不好? 主席:有接到這樣的訊息。 柯委員志恩:所以最後截止登記的時間可能不是十點半。 主席:因為今天這是突發狀況,所以不能歸責於委員。 柯委員志恩:是。 主席:我們會等他們來,謝謝。 柯委員志恩:好,感謝。 是不是請我們的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柯委員志恩:主委好。我很少在一個會期當中看主委這麼多次,不過今天是審查預算,非看你不可。我們來看一下,除了你剛剛所報告的,核安會每年都會在核物料管制業務當中編列一筆預算,主要是辦理有關於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貯存的計畫跟應變,目前為止,今年是編了2,343萬,這件事情我也不斷地質詢過貴單位,但是對於台電的做法,我覺得是非常的消極,他們對於所謂的最終貯存,還有中途,其實態度都不是太積極,你們一開始是罰錢,後來變成是違規事項,然後再變成更軟的注意改進事項,根本完全不痛不癢的。比較讓我困惑的是,你對它的消極態度沒轍,但是你對這項預算反而是越編越多,每年越編越多,然後現在不管是最終處置到底沒有進展,而且三座核電廠當中的中程目標的乾貯存設施,目前的推動有任何進展嗎?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們核安會對各項計畫都會持續的…… 柯委員志恩:沒有啊!你的態度都非常消極,預算越編越多。我先告訴你,你看我們在核二用過的燃料棒,目前只能先放在爐心燃料池,但是燃料池已經滿了,而核二現在規劃重啟,勢必要把核燃料棒移出,所以室外乾貯跟室內都非常重要,因此,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完工、什麼時候可以取得運轉執照?而且我一次問,不只室外的乾貯,室內的乾貯也有必要性。三座核電廠以目前來說,室內乾貯進行招標,台電告訴大家2028年、2029年、2032年完成,但是不好意思,我們來看一下,核一已經流標2次,去年核一、核二聯合招標又流標3次,然後又延宕4年,核三本來是去年要決標,今年也已經要決標,這個乾式貯存設施都往後拖延,請問核安會,你的監督機制到底在哪裡?我們錢會給,但是你一定要有所作為啊! 陳組長文泉:跟委員說明一下,目前核一的乾式貯存,我們已經核發運轉執照,所以它正在運轉,可以做…… 柯委員志恩:好,核二,核三呢? 陳組長文泉:核二的部分,我們在3月6日已經同意它試運轉,試運轉完以後,依照試運轉結果,它就會來跟我們申請運轉執照,我們的審查時間大概需要3個月,3個月後,我們就…… 柯委員志恩:3個月後,目前為止是5月,所以我們期望在新的會期9月的時候可以看得到。 陳組長文泉:它目前還在做試運轉,因為…… 柯委員志恩:因為我們要給預算,你當然要拿出你們的績效出來,一直不斷地流標,更不要講下面一個更令人意外的部分,室內貯存的招標疑似某一些壓力,決定要給日系NAC團隊,有這件事嗎? 陳組長文泉:跟委員說明,NAC是美國公司。 柯委員志恩:OK。 陳組長文泉:目前核二廠的室外乾貯就是NAC公司得標,正在試運轉的…… 柯委員志恩:那麼為什麼有特別的報導,這是我們引述媒體報導,因為台電目前沒有做出澄清,所以我們有必要在質詢臺上問個清楚。這樣子一個乾式貯存的系統,目前看起來是沒有辦法裝載招標當中所有的規範,所以他們認為是違反招標文件的要求,你們核安會目前掌握的狀況是如何?而且我也知道最後還是要通過核安會的審查,但是我們不希望全部都完成之後,結果核安會告訴我這不符合規定,我們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狀況,所以現在就要預警來告知,你們這個時候有辦法預先了解整個招標過程,然後這個廠商是不是符合規定,有辦法做到這一點嗎? 陳組長文泉:可以,跟委員說明。NAC公司的產品經過美國核管會的審定,在美國有4家電力公司…… 柯委員志恩:你把這些資料給我,因為就我們的理解,它過去所承載的經歷、履歷,以各方面來說,能夠承載出這樣一個所謂乾貯的標準,目前來說,顯然是跟我們的認知有些落差,所以我要求核安會把你所知道的部分送一份報告給本席,好不好? 陳組長文泉:可以。 柯委員志恩:這件事非常的重要,我們只希望積極,而且在核電有可能再一次重啟的過程裡面,就每一個細節,我們不希望因為延宕或是招標而出現讓大家有所質疑的地方,讓整個流程因此受到很大的影響,這是我們最終的目標,可以嗎? 陳組長文泉:可以。 柯委員志恩:把這個目標還有裡面的細節,全部給本席一份。接下來我還是要問到預算,關於核電重啟,目前已經送交了再運轉計畫,沒錯嘛?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柯委員志恩:好,如果是送再運轉計畫,核二重啟計畫的審查小組成員,跟核三是同一批人嗎?核二、核三是同一批人?審查人員一樣嗎? 高組長斌:因為核二還沒提出來,所以我們會另外再規劃。 柯委員志恩:為什麼我要提出來?因為你們現在人力是完全不足,這點你們都必須要承認。你看,未來5年內持照的人員屆齡退休,而且高級反應器運轉員的人數年底就只剩下20人,低於標準規範的21人。我更要講2029年的時候,你們會只剩下17人。而且這次核三小組的成員除了現有核安會專業人力之外,在外部專家19個人當中,就有7人是核安會及國原院的退休人物,還包括你們的技正、處長等等之類的。所以我就說,長期沒有培養核安人才,目前為止就面臨了中間人力很大的不足。 我們再繼續往下看。你們的技術人員與研究人員在預算員額跟實際員額上都有很大的差距,永遠補不足,而且越來越嚴重。你看,國原院情況更加嚴峻,112年改制之後,技術人員缺額達到77人,往後幾乎每年都有50人沒有補滿,到今年4月底的時候還有49人沒有補滿。我一直不斷地強調,過去包括主委還有在場非常多人都是我們核工非常優秀的人才,長期因為這樣的delay,即使再重啟,我們的人力還是不足,目前所看到的就是如此,不是嗎?完全沒有前瞻性地規劃我們的核安人才,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我們願意給大家錢,可是你們每次都補不足,這怎麼辦?這怎麼辦?這是個事實吧!人才斷層得這麼嚴重,你們又不斷用資深的人員,資深沒有問題,但是新進的人員在哪裡呢? 高院長梓木:報告委員,從112年經過7次的召集,我們的人員一直穩定維持在900個人…… 柯委員志恩:問題是為什麼……難道我的資料是錯誤的嗎? 高院長梓木:因為這個有些是原來專職人力……我們原來有兩百…… 柯委員志恩:因為時間的關係,請你把你們所有的人力、真實的人力……你如果覺得這個資料是有問題的,但是人力不足,這是個事實,完全補不滿,這是個事實吧? 高院長梓木:現在我們還透過國防替代役,還有國外…… 柯委員志恩:有沒有不足?現在有沒有不足? 高院長梓木:我們今年還是持續要補足五、六十位。 柯委員志恩:然後已經達到當初的預算員額了嗎? 高院長梓木:還差60位,我們上半年已經…… 柯委員志恩:是,還差60位,我們每一年都給你錢,可是每次都沒有補足,所以這個問題我們要好好討論。我只是告訴大家核工的人才非常重要,但是長期過去10年、15年造成這樣的結果,你現在要找到相關的人才,而且說實在的,資深的人都退不掉,新進的人還要再加上再訓練的時間,這就是我們人力最大的匱乏,這是我們今天最大的問題。不是只有燃料棒的問題,人力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等一下在審預算的時候,就好好給本席一個你們真的覺得人力缺乏裡面最重要的因素,好不好? 高院長梓木:好。 柯委員志恩: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真:讓我補充一下。對於人力補充方面,我們核安會及國原院請清華大學來給我們開碩士的學分班,現在有四十幾個人在進修這個學位,這是我們補充人力的方法。我們也鼓勵清華大學多收一些學生,也要爭取很多研究經費等等,我們儘量努力,我知道…… 柯委員志恩:去年、今年才開始用碩士班來補足這個部分,這就是我們現在培養人才的目標,太短視了,但是有總比沒有好。我還是要強調,這是長期對人力培養完全沒有前瞻、完全缺乏的最重要表現。 陳主任委員明真:現在我們也努力來填補這方面的空缺,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接下來有請陳培瑜委員進行詢答。 陳委員培瑜:(9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核安會主委,謝謝。 主席:請核安會主委。 陳委員培瑜:主委,你好,早安。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你好。 陳委員培瑜:我們上一次在這裡對話的時候,其實我也是問關於這個說明會的問題,但是當時在問的時候,說明會還沒有舉辦,我們現在看到4月28日核安會已經在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辦了這個說明會。當時在辦這個說明會之前,我其實給了核安會幾個建議跟提醒,拜託核安會一定要積極地跟地方的居民溝通。我們來看一下,這個說明會現在現場反映出一些狀況,我不確定主委有沒有掌握到現場鄉親的反映。 第一個,現場說在說明會的前12天左右才收到公文,而在地很多居民不是這個公文的收受對象,甚至大家說你們只有跟鄉公所說、跟鎮公所說,一般關心這些議題的人不見得會知道。我知道核安會會說你們有上網公告,上一次我就已經提醒了,數位落差絕對是一個很大的溝通障礙,我們必須透過更多一般居民所熟悉的溝通系統管道,想盡辦法讓他們知道,但很可惜我們在活動當天、甚至在後續的新聞報導上,有非常多的地方居民表示不滿,表示沒有被積極告知。怎麼說呢?還有一個事情是這樣,甚至有一個居民願意具體地說他叫什麼名字,他說在核安會重啟案的委員會當中有64個委員,可是這64個委員居然沒有一個是當地的居民或者是公民團體代表,也就是相關的公民團體也好、在地的居民居然連參與的機會都沒有,他們認為在這樣的重啟程序下所辦的地方說明會,會不會流於形式,只是核安會辦完就好了? 第二個問題是,我知道核安會你們有在會議之前在網路上邀請大家提出對相關事情的問題、蒐集了意見,可是這些意見跟問題的說明也沒有在當天的說明會上給予回復或者是統一說明,後續我們要怎麼看到你們針對這些網路上提供出來的意見或者是問題給予一些說明跟回答?目前大家還是抱持著疑惑。光是這樣,就兩件事情了。 再來,相關的重啟程序會議,核安會在預算說明的時候有來我們辦公室說總共會有4場,我來確定一下,再運轉的會議會有1場,後續快要審查完會再有1場,相關的自主安全會再有1場,然後自主安全快審完會有1場,總共只有4場。但是如果第1場辦完之後,地方給予的回饋是這樣,是不是可以請核安會說明一下,你們後續會再如何調整:第一個,如何更加積極地跟地方的鄉親溝通,在會議之前要確保所有關心的人都能夠收到訊息,他要不要去是他的事情,時間如何安排?第二個,我之前就提醒過你們,如果你們辦的會議時間是上班時間,對於很多當地人來說其實非常非常地不友善,到底我們還可以用哪些管道跟方法讓更多人參與?再來,這個重啟案裡面的委員會如何有鄉親或者是公民團體的代表?後續的機制如何更加公開透明?除了這4場之外,你們還有沒有什麼規劃?可不可以請主委或是相關幕僚做一下說明?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有關於4月28日所辦理的地方說明會,我們已經有蒐集到民眾所關心的議題,彙整之後我們也會請相關單位,包括會裡面的各相關單位及外部的單位來提供回應說明,經過彙整之後,我們會把這些議題跟答復公布在會裡面的網站。 另外,有關於其他民眾沒有收到相關訊息或關心民眾的組織,就這部分,我們會蒐集這次的相關資訊,在下一次辦地方說明會的時候,我們再主動發函邀請他們來出席下一次的地方說明會。 至於地方說明會辦的這4場,我們會逐一去檢視,看看有沒有需要精進的地方。事實上再運轉計畫涉及電廠的專業,要讓民眾第一時間很快速了解,確實可能比較辛苦或者有難度,我們也會思考有沒有可以精進的地方。以上說明。 陳委員培瑜:我聽懂你的說明了,可是我覺得剛剛您的說法有些危險。身為民意代表,我要說確實核安有非常高度的專業,我們當然尊重所有的專家學者,可是不要忘了,這些地方鄉親、居民的聲音也很重要,他們所有的擔心、所有的疑惑如果可以透過適當的說明跟轉譯,我認為可以促進更好的溝通。而轉譯這件事情如果不在你們的政策思維裡頭,如果你們高度抱持著某一種程度的專家傲慢進到現場,我認為只會造成更大的衝突跟對立。所以在這個前提底下,如何讓這個說明會不管是次數變得更好、轉譯的工作做得更好、甚至在事前蒐集意見的動作做得更好,我認為剛剛您的回答其實都還有更多可以精進的空間,我不知道你怎麼看? 高組長斌:我們後續會整體再思維看看有沒有可以精進的地方。至於說明會的主題、各方面,我們也會再想看看如何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讓民眾在第一時間可以了解整個管制跟台電公司的作為。以上說明。 陳委員培瑜: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尊重主席時間的安排,但我會說轉譯這件事情、事先蒐集這件事情,還有在當場溝通的誠意跟程序也很重要,因為說明會真的不能只是流於形式,對於核安會也好,對於台電公司也好,大家都希望可以把第一線現場的聲音帶回去,然後由專家學者做出轉譯跟做出回應,我認為這才是後續如果真的要重啟,我說的是「如果真的要重啟」,我們必須要在這個階段把很多跟民意溝通的工作做好,而不要真的到了重啟的那一刻,我們還要面對更大的社會衝突跟社會意見的討論,好不好?拜託你們了,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的質詢,也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我們有請葛如鈞委員進行詢答。 葛委員如鈞:(9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葛委員如鈞:陳主委好。賴清德總統已經說了,對於AI的發展,他感謝立法院通過AI基本法,然後要思考核電的重啟,他基本上也是支持的。臺北市市長候選人沈伯洋委員也一直擔心臺北市或者其他地方電不夠用,賴總統一直提到的新式核能,本席過去一直跟您提到SMR、MMR的中長程計畫,當時預計4年花費10億,我一直喊說不夠,為什麼?因為要花臺北一棟豪宅的錢來做全中華民國未來10年,甚至20年、50年的能源準備,這太荒謬了!但是據本席了解,現在這個4年10億竟然還被國科會打槍,砍到剩下4.8億,一年只剩1.2億,要買陶朱隱園一個廁所可能都還不夠,請問這是確定的嗎? 高院長梓木:報告委員,我們這兩天才接到國科會最近的會議紀錄,前兩個禮拜主委帶隊跟吳政委報告完以後,他同意我們總預算4年維持10億,但是今年只有1.2億,即第一年還是照原來的4.8億除以4是1.2億,其他不足的後面3年再補齊,謝謝主委長期對這個議題的關心,對此,國科會在會議紀錄裡正式有回應了,我們會重送申請計畫書,這兩天會送到國科會,等核定以後,大概就確定回復到10億的預算,謝謝委員。 葛委員如鈞:沒有能源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能源也不會有半導體、不會有AI,我想國科會主委應該是非常了解的,我們當然也是先感謝國科會吳主委沒有砍預算,但是第一年還是維持1.2億,這一點我們當然還是有點意見,為什麼?因為時間真的很重要,你說一年預算沒有辦法增加,一年核工的人才可能就沒有辦法增加,我們新式核能的研發又再延宕一年,這一年對於AI發展來講,可能是一整個世紀,賴清德總統一邊說新式核能,結果國科會對新式核能預算沒有更加、加倍地增加,第一年竟然不是兩倍,這一點我覺得還是有點可惜。總而言之,這個計畫我們也希望核安會、國科會還有更多的部會一起來支持,畢竟能源真的是我們的基準,我們也希望核工的人才、相關的研發跟應用,可以更快地加速,以確保我們在AI、在產業上的競爭力。 另外,上週有傳出核三乾貯場招標爭議事件,主委應該知道嘛!剛剛也有委員問到嘛!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葛委員如鈞:請問主委,台電在招標的時候,是誰來確保這些申請廠商有沒有符合核安會的標準?是不是台電自己找的?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要先合乎標準的,細節部分我請…… 葛委員如鈞:這個標準是你們提供的,但是誰在執行這些標準的查核? 陳組長文泉:跟委員說明,對於乾式貯存我們訂有安全審查導則,這一部分相關的標準…… 葛委員如鈞:你訂了導則,那誰來執行?誰來確保申請廠商符合標準? 陳組長文泉:台電公司在做招標規範的時候,就會將我們安全導則的要求納入。 葛委員如鈞:好,請問對台電來講,它好好的招標,它確保安全,這當然是它的道德所在,但這是它的利益所在嗎? 陳組長文泉:台電公司有義務要執行這個計畫。 葛委員如鈞:所以我們就是相信台電公司。請問台電公司是國營還是民營的? 陳組長文泉:國營企業。 葛委員如鈞:我們都還記得,過去有快篩小吃店、超思進口蛋、室內裝修炸藥的案子,我們不是在說這些公司都怎麼樣,而是核能的東西事關民眾安全和能源需求,你說台電自行處理,而核安會只有一個導則,假設未來台電說要給這一家,即按照他們的安全評估就給這一家,結果核安會根據你們的導則判斷後是有疑慮的,是不是就要重新招標?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根據它的義務,這是你剛剛講的,對不對? 陳組長文泉:是。 葛委員如鈞:結果它的義務執行出來的結果,你們覺得不夠安全,因為你們一定是以安全為優先,假設你們覺得有疑慮,是不是就要重新招標? 陳組長文泉: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導則裡面有要求它要採用國際已經成熟的產品。 葛委員如鈞:很好!如果他沒有符合呢? 陳組長文泉:其實在送件給我們的時候,如果沒有符合,我們就會給它打回票,但是…… 葛委員如鈞:你們就會說不行,是不是? 陳組長文泉:對。 葛委員如鈞:我現在就問你,這是不是要重新招標?對不對? 陳組長文泉:對,但是…… 葛委員如鈞:假設它發生了這件事,你們可以罰它錢嗎?你們可以行政懲處它嗎?核安會可不可以處罰它?不行嘛!對不對? 陳組長文泉:不會,但是…… 葛委員如鈞:我想請問,所以它依據什麼條件一定要遵守你們的導則? 陳組長文泉:因為它日後要跟我們申請建造執照,在安全分析報告裡面就要附這個。 葛委員如鈞:所以就是兩個:第一個就是你剛剛講的義務;第二個,如果沒有符合的話,在他送過來後,你們可能會把他reject,對不對?請問reject以後,這整件事情是不是就延宕了? 陳組長文泉:是。 葛委員如鈞:您覺得過去台電在核電重啟、在核能上是支持的嗎? 陳組長文泉:跟委員報告,其實在乾式貯存這件事情上,我們每個月都跟台電開溝通管制會議,所以我們有掌握到台電公司在招標的時候,有符合這樣一個狀況。 葛委員如鈞:其實我一直在講,賴清德總統要新式核能,核電也要重啟,我們相應的整個生態系都要準備好,對不對?未來可能會發生能源政策轉換的延宕情況,我們都要預先處理。請問現在核安會的導則有沒有強制力?我就問導則有沒有強制力? 陳組長文泉:是沒有強制力,但是會轉化成我們安全審查的一個要求。 葛委員如鈞:如果它一直不遵守,你一直給它打回去,它又再不遵守,你就一直打回去,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搞個100年? 陳組長文泉:台電公司應該是從來沒有做過違反我們導則的事。 葛委員如鈞:很好,你說台電公司應該很棒,它有義務這麼做嘛!那我問你,法規上說它的自主安檢計畫可以分階段送審,但台電不送的話,你們有沒有辦法處理?如果分階段送審的部分台電一直不送,根據導則,你們有沒有辦法對他來做處理?有沒有強制力? 高組長斌:沒有,可是我們會了解這過程中發生什麼問題。 葛委員如鈞:對嘛!即便你們導則裡面有寫,但其實只寫了「建議」兩個字,所以我想問主委,剛剛它說台電有義務、台電以前都不會怎麼樣等等,我對台電沒有意見,但我們就是要看規則來做,我們要往最壞的方向做準備,法律有不完備的地方,我們要準備好,免得時間到了,哇!臺灣真的沒電了,到現在民進黨委員都在喊沒電啊!我們也很緊張,全民都緊張。 核三廠的自主安檢計畫理論上有5份,雖然這裡面你們只寫了「建議」,請問這5份有任何一份送來了嗎?剛剛說台電有義務,而且它又很負責,請問自主安檢計畫有5份,有送任何一份來了嗎? 高組長斌:沒有,可是跟委員報告,這5份是法規規定的,所以是一定要送的。 葛委員如鈞:不送會怎麼樣?不送核安會能拿它怎樣呢? 高組長斌:目前確實沒有,因為它是最後提交出來的。 葛委員如鈞:對嘛,我想我們大家都愛台電,也愛核安會,也愛我們中華民國,這個部分事關民眾安全和國家能源的需求,我們剛剛這段對話,其實我就是希望請主委回去研議一下,看怎麼樣去提高核安會監督的能量,不然我們監督你,你們就說你們只有導則,沒有強制力,這樣我們怎麼監督呢?對不對?我們也沒辦法真的派一個委員坐在台電裡面,也不合理嘛,所以例如訂定相關的子法,或者不要只是導則,或者我們之前提過的升級,可不可以一個月內回復本席?主委,這個問題是您的層級了。 陳主任委員明真:可以的。 葛委員如鈞:好,謝謝。最後,本席再關心一下再運轉的審查計畫,感謝你們核安會認真負責,也守法,提出第一次的審查意見,正待台電公司答復說明。請問主委,對於台電的答復有沒有相關時程?因為我們一直講,你說該送的分階段送,它不送,你沒有強制力;已經送進來的部分,如果你回復了,它又不額外處理,就是你們的審查意見給它了,它又不回復,這樣審查流程是不是就會卡住?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台電公司在上個禮拜五已經提出第一次的答復說明。 葛委員如鈞:太好了!今天的報告有提到嗎? 高組長斌:因為是上禮拜五下班才提交出來的。 葛委員如鈞:好,相關的互動要更清楚、透明地讓國人了解。上禮拜五收到,五、六、日,已經過三天了,我們現在在這裡還在用舊的資料,請問今天我們這個業務報告的資料是今天送來的,還是上禮拜五送的? 高組長斌:上禮拜五。 葛委員如鈞:好,相關資訊要更新,現在新式核能的採用還有能源,每天、每分鐘、每秒鐘我們都在賽跑,好不好?所以這一點再拜託更新一下。 最後,人才的部分,剛剛有委員也問到了,人才現在有一些缺漏,118年SRO如果不足、考照狀況不理想……你們之前人員就不夠,現在已經低於21人了,我們剛剛都看到了,對不對?RO人才需求24人,有28人,但是SRO需求21人,你們預計可能會降到17人。你們說要用其他考照的方式來替代,台電現在的替代方案哪些是核安會可以接受的?除了再把退休的經理找回來,還有哪些人員可以替代?有沒有一些標準?我剛剛有聽到,其實我們一直在講核工人才,國原院很棒,開始在討論延攬外國人才、專業人才來臺灣。主委,這部分你們還有哪些替代方式,有沒有一個標準? 高組長斌:我能不能先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是值班人員,台電公司要正式員工,退休人員是協助當一些訓練的講師,這部分人員的人數、訓練,會裡面在法規已經規範了,所以有要求台電公司在再運轉計畫要明確去規範這些人什麼時候要去遞補跟訓練,在機組繼續運轉的時候,人員要符合法規的要求。 葛委員如鈞:好。我想核安、核工的議題,還有核能、核電、臺灣電力充足、能源安全的問題,全國民眾都很關心,不分黨派,我們不能只相信台電的背書,核安會也不做台電的背書機關,台電有什麼地方做得不夠好、要加強,請核安會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告知大眾。你們跟台電之間的溝通也要清楚、透明,不要上禮拜五收到了文件,我們禮拜一在這裡質詢還沒有拿到資料,好不好?相關的速度要夠快、要透明,不要事情到最後一個階段了才來介入,有這種所謂的delay、時程的不對齊。我們套一句沈伯洋委員講的,時間要對齊啊!我們的核能才能夠安全,我們的文化才能夠發展,國家的經濟才能夠建設,全球的局勢才能穩定,好不好?我想核安會就是這麼地重要,好不好?最後出事了,民眾不要算到你們頭上。剛剛主委答應要研議的,再麻煩,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請吳沛憶委員進行詢答。 吳委員沛憶:(9時46分)謝謝主席。我請核安會主委。 主席:請核安會主委。 吳委員沛憶: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上個禮拜5月17日上午發生一件很嚴重的國際事件,就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巴拉卡核電廠遭到無人機襲擊。這個無人機的攻擊造成什麼結果?它導致這一座核電廠的發電機起火,這個事件國際上包括俄羅斯、美國都有譴責,因為攻擊事件的起源就是跟中東衝突有關。無人機攻擊核電廠造成的後果有可能非常地嚴重,這起案件還好是沒有傷亡的報告。 國際原子能總署對這個案件特別向聯合國提出了聲明,在這個聲明當中我們看到幾個警示跟提醒。第一個,它說這個案件是一座在運作中的核電廠,它的反應爐儲存著數千公斤的核燃料,裡面包括沒使用過的跟使用過的,倘若被攻擊,直接命中的話,可能會導致大量的放射性物質釋放到環境當中,但就算不是直接命中,如果是攻擊到它的供電線路,例如發電機,造成供電斷電的話,有可能會因為核電廠無法運作,沒有辦法冷卻,造成反應爐爐心可能會有熔毀的風險。國際原子能總署還說了,在最壞的情況下,會需要疏散跟安置居民,這個範圍可能是數公里,甚至是數百公里內都要安置跟疏散。在我們臺灣,核安會當然是主管我們的核能安全,針對核電廠面對無人機的恐攻,核安會是不是也有保安反恐的演練計畫呢?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吳委員沛憶:目前這個計畫是怎麼樣來進行?例如一年做幾次,包含哪些項目,有沒有疏散跟安置計畫等等,能不能說明? 林組長貞絢:跟委員說明,針對核電廠,它每年都會做保安反恐演練。 吳委員沛憶:每年一次? 林組長貞絢:對,每年都有。 吳委員沛憶:每一座核電廠都會做? 林組長貞絢:每一座都有,它有兵棋推演跟實兵的演練。目前無人機的應對都已經納在裡面。電廠的核子保安計畫也都有把遇到這種事情的應變作業列入,有去盤點它可能遭遇的狀況及風險,以及它的應對措施,都有透過歷年來的演習去做精進。至於委員剛剛關心的,如果發生核子事故的廠外民眾疏散,因為電廠內也有緊急應變計畫,我們廠外和地方政府也有一起合作做緊急應變的計畫跟演練,所以每年的核安演習都會做廠外民眾的防護行動演練。以上。 吳委員沛憶:是,這個非常重要。剛剛有講到,倘若是最嚴重的情況,要疏散跟安置的話,在你們的演練計畫當中,如果以核一、核二廠來說,你們是安置到哪裡、疏散到哪邊?有沒有相關的計畫?大概可以安置多少人數?因為他們離臺北太近了,就在新北。 林組長貞絢:以核一、核二來說,因為新北市跟基隆市都有他們的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所以針對核一轄內的居民,就是新北市跟基隆市緊急應變計畫區域內的居民,他們都有對應的疏散、安置地點,像新北市,通常都會在距離核電廠16公里外的區域。新北市目前的規劃是會區分里別,就是不同的里別有對應的疏散地點,包括疏散過程中的路線。 吳委員沛憶:是,以新北來說,你們之前的演練,疏散的人數估計是多少? 林組長貞絢:過去新北的演練人數嗎? 吳委員沛憶:對。 林組長貞絢:之前整體的演練人數有幾千人,但是可能不是全部都是疏散作業,它會看它的…… 吳委員沛憶:因為以這個國際事件來講,幾千人我想一定是不夠的,但沒有關係,能不能夠在會後提供我們更細部的資料?未來相關的這些演練,有一些民眾必須要知道的資訊,我們也希望可以公開,因為核能安全民眾非常的關心,請核安會一定要把它做好。同時我也想提醒,就在今天,財委會正在審我們軍購的預算,其實國防安全也就關係著我們的核能安全。以這個事件來講,我們一定要有國防的能力,所以這個也要拜託我們立法院同仁關心核安,大家要一起來支持。 最後,因為還有一點時間,我想要請教核安會有一個風險評估總表,這是行政院要求要做的,我看到有提到一個風險,我們把它列為風險項目跟風險情境,就是你們之前有一個預算項目遭到立法院刪除,關於核能減災的研究計畫,因為之前預算遭到立法院的刪除,所以它成為你們控管風險表裡面的風險項目跟風險情境之一,能不能說明這是什麼樣的計畫?預算受到了什麼樣的刪減? 高院長梓木:有關於我們柴油發電機洩漏的事件,這裡已經根據風險管控,第一個建立標準作業…… 吳委員沛憶:院長,我現在沒有問你桃園的那個事件,我問的是你剛剛講的核能減災研究計畫預算刪除的這一個案子,說明這案就好了,這個在你的風險管控的總表當中。 李組長綺思:跟委員報告,風險管控就是我們預想最壞的情況,我們要有最好的因應,所以包括任何可能的狀況我們都要去思考會不會對這個計畫造成影響,所以不管刪減計畫或是計畫執行不力之類,這都是我們會設想它是我們這個計畫執行的風險。 吳委員沛憶:對,沒錯,因為我想減災也是非常的重要。 李組長綺思:是。 吳委員沛憶:馬上要審查預算了,所以我要拜託你們,因為立法院不應該是核能安全的風險,我們應該要當支持核能安全的後盾才對,拜託你們可以多加地跟我們委員說明,我們希望這個預算能夠讓你們在充足、可以執行的情況下來進行,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李組長綺思:謝謝委員支持。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有請吳思瑤委員進行詢答。 吳委員思瑤:(9時54分)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備詢。 吳委員思瑤:大家辛苦了。我今天的質詢會聚焦在重啟核電,我們核安會現正在審查再運轉計畫,核電廠的防禦韌性是一個最新的課題、最新的挑戰,有沒有納入相關的安全檢測呢?這是我的命題。非核家園從去年5月17日上路到今天是第373天,主委,這是我今天早上查到台電的報表,預估尖峰備轉容量率今天是綠燈,綠燈是什麼意思跟大家說明一下好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供電充裕。 吳委員思瑤:供電充裕無餘,高達23.54%的備轉容量,所以大家可以安心,非核家園上路了,臺灣沒有缺電,這是每一天國人都可以公開透明去了解關心我們的備轉容量,我們要清楚地向社會來論述。 以日本福島核災之後的經驗,在311地震的當下,運轉中的核電廠當然都暫停,事後2015年日本全面陸續重啟核電廠強化安全規格的審查,它停下來之後要重新恢復運轉,目前我收集到的數據是這樣:通過審查恢復運轉的有15座;審查中的還有8座,到現在都審查超過10年了,因為安全的規格要升級,但能不能夠達標持續審查有8座;已經通過審查,但是日本政府確定不運轉的核電廠有3座,主要來自於在地地方政府或是民意的反對;明確除役退場的核電廠高達24座,主要當然是因為安全的因素,或者是它恢復運轉經濟成本的考量。換言之,311地震之後,日本核電的占比從2010年的25%到現在2025年,10年後大概是10%,這是數據告訴我們的。我應用在今天的質詢,就是要告訴核安會要審好審滿,安全不能打折,就整個再運轉的計畫不能流於形式,更不能夠虛應故事。 所以核安會的工作非常的重要,重啟核電是道阻且長的,不管是政策決定的三大原則:核安是不是無虞?核廢是不是有解?社會有沒有共識?這些都跟核安會的業務至關重要。所以我們在審查的標的,當然包括除役的核電廠老化的狀況是不是能夠再運轉?如果可以再運轉,可以再展延使用幾年呢?有沒有符合經濟效益?還有進行地震的危害分析,斷層帶會不會影響到核電的再重啟?這是日本在做,臺灣也在做的事。 但是我今天的主題就是我們的再運轉計畫,有沒有因應國際最新的地緣政治因素,納入戰爭相關可能引起防禦韌性的評估?剛剛前一位委員質詢是關心如果被戰爭影響了,我們的安置、疏散、應變有沒有做好整個配套?而我要進入的主題是整個再運轉計畫裡頭戰爭風險的評估,我們有沒有納入非常重要的指標?來,請先簡單回答。 林組長貞絢:跟委員報告,目前針對戰爭的風險,台電公司已經有核電廠面臨軍事威脅下確保核安的整備跟應變計畫,這個計畫不是因為再運轉才有的,而是在之前…… 吳委員思瑤:平常就有。 林組長貞絢:對,在之前就有,之前除役的階段其實就已經有了。 吳委員思瑤:好,我要提醒的是什麼?當然大家都在關心伊朗對阿聯跟美國,它瞄準核電廠無人機襲擊的這個事件,剛剛其他委員也在關心,這確實是國際發生的事件要帶給我們的省思,但我認為你們要嚴格去檢視的不是台電本來就有這一套,而是現在如果核電廠要再重啟的時候,有沒有去提升相關防禦韌性的規格?例如最新的無人機的襲擊,我們怎麼來因應跟防範?而不只剛剛說的伊朗最新戰事中核電廠成了被攻擊鎖定的工具之外,其實早在烏俄戰爭,烏克蘭的札波羅熱核電廠就被俄羅斯軍隊控制,全面中斷運作到現在,歷經多次的砲擊以及無人機的襲擊,不只是成為直接攻擊的target,更可以因此造成經濟運轉的恐慌,電力供應的恐慌,具有強大的心理震懾,是戰爭重要的操作目標,更可能讓雙方將核能安全或能源安全作為外交的博弈跟輿論戰的焦點。我還沒有看到台電再運轉計畫,它其實也相對的專業,我也不一定能夠完全的理解,但是我要提醒的是,這是國際期刊跟我們學者的研究,核電廠對於砲火攻擊的威脅可能引發大規模放射性的污染,電力如果中斷的風險,還有裸露燃料棒、爐心毀損釋放發射性物質怎麼辦?當然還包括燃料冷卻池的風險,不管是使用中或者是沒有使用中的這些燃料棒,它都有相當高的風險。 最後,我建議你們,這是核安會自己要做的事,不只是因應核電的重啟,其實在地緣政治戰事中引起的風險不是只有重啟運轉的核電廠,原本的核設施包括廢棄物的貯存處,都會受到戰爭的風險。我要求你們三件事:第一個,戰時核設施的安全治理,不是只有核安會能做到,是跨部會國防、經濟、能源部門都要整合。第二件事情,因應地緣政治強化國際多邊安全合作,建立與IAEA(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即時通報程序。第三個,跟上國際趨勢,我們的核設施安全韌性都要升級。我要再次強調,不只是針對台電送出要除役的核電廠能不能夠重啟的這個再運轉計畫之安全評估,而是所有臺灣現存的核設施,即便除役,它都隱藏著可能因應地緣政治戰爭的風險,這是我今天拋出來的。 最後一個,美國共和黨參議員也提出一個具體法案,我想你們也可以提供專家的意見給立法院,也就是美國4月30日號最新的共和黨參議員Tom Cotton所提「關鍵基礎設施空域防衛法草案」,因為如果關鍵基礎設施沒有合法權力的授權,對於無人機能不能夠主動啟動防禦?第二個,為關鍵基礎設施場所設置必要的撥款計畫,用於購買反制無人機的一些新進技術跟設備。用國際的經驗讓我們想想,現在其實是一個好的時機,再運轉計畫送出來後,除役的核電廠能不能夠重啟還要過N關斬N將,但是對於臺灣所有現存核設施的強化無人機襲擊以及防禦功能,乃至於剛剛吳沛憶委員所提到的假設受到戰爭波及,安置、疏散、應變這是整套的,全方位的配套都要細緻。主委,是不是say Yes,可以往我這三方面的建議做更多專業上的處理? 陳主任委員明真:這是很好的建議,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那在台電部分,審查它的再運轉計畫的時候,也要強化對於戰事風險防禦韌性的這一個指標,好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 吳委員思瑤:你們也會強化這方面的作為?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OK,謝謝。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我們有請郭昱晴委員進行詢答。 郭委員昱晴:(10時4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郭委員昱晴:主委早安。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今天我們聚焦這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想要問的是重啟核三的風險溝通跟核安會的角色定位;第二個問題,我想要問的是核三廠如果碰到了核災,撤離跟安全整備的狀況;第三,我們的輻射防護學習網是不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建置?以上這三大問題。 首先講到第一個問題,核三重啟,我想核安會不能只是一個技術審查者,更應該是社會信任的一個把關者。我知道4月28日我們有做地方說明會,地方居民的反映有很多核心問題,包含恆春活動斷層的風險,再來是核廢料長期貯存的安全,以及再運轉之後的監測跟風險管理。既然民間有這麼多聲音,但那天大部分民眾感受到的是,我們都在談所謂的再運轉以及地方回饋的一些問題。就核三再運轉的這個議題,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核安會不是只站在推動的立場,而是真正站在監管跟風險把關的位置。 目前我們看到很多資訊公開的方式,達幾百頁的技術報告,但我就要問了,一般的居民真的看得懂嗎?是不是能夠有更白話的轉譯還有重點摘要?包括圖像式說明,這是我的建議。即使我們的資訊公開了,民眾也未必能夠真正理解,所以我剛剛講,這個程序雖然有完成,但是不代表我們跟社會有共識或者社區居民有參與感,這是兩件事情。我真的建議核安會,除了技術的完整資訊,同時也應該提供像我剛剛講的白話文一點點的風險說明,再來是重點摘要、圖像化的資料,還有一定要讓在地居民表達我們草擬FAQ的順序,我想降低理解的門檻才能夠達到資訊平權,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未來審查的相關溝通機制,我們是不是可以更實質地納入當地居民、公民團體及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尤其針對我提到的恆春活動斷層最新的評估,還有高低放射性核廢料的風險,再來是再運轉的安全監測,這是不是可以更加聚焦?請教。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的建議,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繼續滾動式檢視、回應…… 郭委員昱晴:我剛剛所給的建議…… 陳主任委員明真:非常好。 郭委員昱晴:我相信核安會應該是可以再多做一些準備。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郭委員昱晴:而不是要居民去看那一整份幾百頁,都是比較專業性的一些問題,我想可能對居民來講理解上會有一些難度,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我們會持續優化,用更白話、更圖像式的方式讓大家更容易了解。 郭委員昱晴:好,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直接跳到第二題,就核三廠的撤離跟安全準備,剛剛有幾位委員也特別提到,我們現在的疏散量能真的足夠嗎?這是我要問的,我想不是只有平常在運轉的安全我們要顧慮,也包含一些極端事故之下人民能不能夠安全撤離。目前我們知道EPZ涵蓋的範圍有19個村里,超過1萬3,000戶居民,因為恆春半島位處的地理條件,它的交通比較特殊,聯外道路也有限,此外如果碰到觀光旺季,車流量都非常龐大。但是假設地震、豪雨、道路中斷以及大量的觀光車潮同時發生,請問你們有撤離的計畫嗎?這個計畫足夠嗎?這部分請簡單說明。 林組長貞絢:報告委員,發生核災的緊急應變計畫,針對委員關心的疏散撤離部分,因為我們會採分階段、分時的方式進行,在一開始會先將遊客勸離,因為他們不是在地的民眾,所以會請他們先離開;後面如果需要疏散的話,也會先從弱勢民眾開始,就是委員所關心的這些高風險族群,因為他們需要疏散的時間比較久,所以會先從他們開始優先疏散。 郭委員昱晴:好,因為我們知道在整個範圍之內,就是那一萬三千多戶人家其實也有很多是獨居的長者,再來是很多的行動不便者,另外還有一些比較需要特殊照顧的居民。有沒有納入極端複合式災害做情境上的壓力測試,這個部分我們做過了嗎? 林組長貞絢:報告委員,每年核安演習的演練當中,在兵棋推演都會做相關的盤點跟測試…… 郭委員昱晴:這些盤點是即時的名單更新嗎? 林組長貞絢:對,都會有地方政府,因為我們的核安演習是中央、地方…… 郭委員昱晴:多久盤點一次? 林組長貞絢:每年都會做核安演習。另外,當年沒有做核安的地方政府,他也會做居民疏散的宣導、兵推演練。 郭委員昱晴:那我們的通訊設備的資源,有嗎?通訊設備,我想要提的就是這一方面的備援機制,包含我剛剛講的即時的名冊更新,再來是我們通訊設備的更新,還包含接送能力的調度。我們在談的是,當災害來臨時我們有沒有應變的韌性,「韌性」這兩個字其實還蠻重要的,提供給核安會作為參考。 第三個問題,輻射防護學習網不只是建置,要讓人民真的看得懂。這個部分也攸關所有內容的轉型,現在這個平臺上有21門專業科目、6門科普課程還有互動遊戲等等,輻射的議題本來就比較容易讓民眾焦慮,如果我們的教材還是偏重在一些專業術語,把原來的內容數位化,那只是另外一種門檻。雖然我們有設KPI,好像是7,000人次,這是我們的KPI,但是如果要讓一般民眾都能夠了解,這個KPI的設置是不是有點低了?請教。 張組長淑君:報告委員,這個學習網其實有兩大目的,第一個就是要讓我們的輻射從業人員能夠做職場再教育,所以精準、正確,讓他有積分…… 郭委員昱晴:所以這個KPI只是for我們的專業人員嗎?還是社會一般民眾應該也要? 張組長淑君:我們目前的KPI是把它混合起來,因為我們學習網還有一個目的就是要發揮分眾的科普教育,所以目前我們的KPI確實是把它給mix起來,所以後續我們會參照委員的意見,因為我們後台其實有在做一些類似完課率、輻射作業人員的完課率。 郭委員昱晴:好,我給你三項建議:第一,其實我們要檢討的績效指標不只是要看流量,而是要看大家真正參與的程度;第二是希望能夠建立大眾化的轉譯和使用者的技轉機制,納入科普和數位設計專業,而不是只讓我們看到技術審查;第三是要提出一些比較實質的教育認證,包含完課率、使用者回饋,還有不同年齡層的使用狀況和互動參考的成果,以上三點提供給你們做一些參考。我想人民要的不是只有程序有在做,而是資訊要能夠被理解,再來是我們的風險能夠參與,還有我們的安全能夠被信任,我相信這也算是核安會最重要的使命和宗旨。好,以上。 張組長淑君:好,謝謝。 郭委員昱晴:謝謝,也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有請林宜瑾委員進行詢答。 林委員宜瑾:(10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林委員宜瑾:主委早。上個月月底核安會有在恆春鎮公所舉辦地方說明會,很多居民和民間團體都有到場發表意見,不過單單只舉辦說明會是否就叫「完備社會溝通」,我是存疑的。畢竟能源政策攸關整個國家的發展,所以核能安全當然也與全國潛在受影響的對象大大相關,本席認為再運轉計畫審查的同時,我們應該持續辦理多次說明會,確實參考民眾的意見。 本席首先要詢問的就是,關於資訊公開與轉譯,核安會是否有落實?根據IAEA所訂定的原則,核能安全管制在進行公眾溝通的時候要落實三個原則:主動資訊公開、易於理解,和建立信任和可追溯性。我們看到核安會有建立再運轉審查相關資訊公告的網站,可是網站所記載的和在地方上公告周知的內容是否有落實完整的資訊公開?這是最重要的。為什麼說要容易讓人理解?因為核能安全審查都是專業術語,而民眾唯一關心的就是安全不安全,應該簡單地轉譯專業名詞給民眾知道,也就是用淺顯易懂的庶民語言來說明相關的風險,讓在地居民能充分理解,如果連這種基本要求都做不到,本席認為其實沒有資格談使用核能這件事情。所以本席在此強烈要求,核安會不是只要舉辦多場說明會而已,而是要設計出一套讓人容易理解的政策說明方式,還有潛在受影響的居民應該要充分理解政策宣導的內容。對於以上我說的這些要求,核安會認為自己目前做到多少?還可以再精進的有哪些部分?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覺得溝通是非常重要的,就像委員講的,我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譬如說用淺顯易懂的文字向大家說明,或是多用一些圖表,儘量避免使用專有名詞,這些我們都會持續精進。辦完第一場說明會之後,我們回來有檢討,認為一定要做到有效的溝通,讓大家放心,這是我們會持續完成的目標。 林委員宜瑾:所以你們會再努力,朝著以庶民語言讓民眾理解的方向前進?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我們會往這方面走。 林委員宜瑾:至於我剛剛說的潛在影響的地方,你們在恆春舉辦了對不對?那麼車城、滿州要辦說明會嗎?核安會有沒有規劃?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想在附近…… 林委員宜瑾:這些地方都在鄰近而已耶!雖然核電廠是在恆春,可是車城、滿州都在隔壁而已,萬一發生意外或者什麼事情的話,其實車城、滿州很容易受到連帶影響,這個伍麗華委員最清楚,請問你們有打算去那邊舉辦說明會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有的。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我們4月28日雖然是在恆春舉辦說明會,但是也有邀請車城、牡丹和鄰近鄉鎮的居民參加,當天我們也有開直播,讓沒辦法到場關心的民眾,也可以透過觀看直播的方式去瞭解整個議題。以上說明。 林委員宜瑾:瞭解。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補充一下,因為有人抱怨很多人不知道有這場說明會,我們下次會在舉辦之前很早就加強宣傳,所有的團體…… 林委員宜瑾:可以請公所協助幫忙宣傳嘛! 陳主任委員明真:事實上是有啦,不過我們下次會再加強宣傳。 林委員宜瑾:在眾所周知的部分,除了我剛剛提到的應變範圍內的居民,逃生路線沿路的居民是不是也應該充分理解核安會的各項政策說明?為什麼要這樣講?以核三廠的疏散路線為例,恆春對外大條的聯外道路基本上只有台26線(就是屏鵝公路)和屏200縣道,在陸路運輸上,我們應該設想最快、最安全的疏散可能,當然,核安會來說明的時候有提到現行運輸方案下的海運和鐵路的替代運輸方案,不過當我們面對有可能發生天災或戰爭的時候,核安會目前有沒有跟屏東縣政府擬定周全的疏散計畫,並且做好對公眾的溝通就變得很重要。 講完南部,我們來看北部。新北核一、核二廠對外的大條聯外道路主要是台2線,必要時台2甲線也有辦法負擔後續的緊急應變疏散,同樣的,你們有沒有跟新北市政府做好溝通?我想這也是核安會的任務。畢竟反應完的燃料棒還沒有移出廠區,這就是有風險啊!所以本席要請教核安會,除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範圍內的居民,受潛在影響的居民,譬如到恆春、萬里、金山、石門的觀光客,我們要如何讓這些沿線民眾知道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重要性? 林組長貞絢:報告委員,針對委員剛剛關心的像觀光客、遊客的部分,目前我們和地方政府都有合作,例如在風景區都有一些相關的宣導,讓他們去遊玩的時候也能同時接受一些核安的知識。 林委員宜瑾:你們的相關宣導有小冊子嗎?或者是什麼樣的相關宣導? 林組長貞絢:有一些宣導的單張和手冊之類的,我們有放在相關的地方,像北觀處的遊客中心等等。 林委員宜瑾:都有? 林組長貞絢:是。 林委員宜瑾:OK。我們一切都是為了防範未然,絕非為重啟核電做準備,因為我要強調的是,核電廠即便沒有運作,它仍然有核廢料的存放廠區,只要有核廢料的存放廠區,就有相當程度的風險,所以不只前面提到的溝通要做好、資訊要簡單明瞭、風險要精準掌控,我們也希望核安會真的要做好萬全的把關。在接下來的預算審查,我們就會關注在緊急應變方面是不是有這個韌性存在。請問核安會有把握做到嗎?這個把關的韌性。 陳主任委員明真:可以。 林委員宜瑾:OK,那我們審查預算的時候再好好地談。 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我們有請羅智強委員進行詢答。 羅委員智強:(10時22分)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羅委員智強: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羅委員智強:「臺灣絕對要投資核能,使用能源不應該被污名化」,請問你知道這句話是誰說的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我不知道。 羅委員智強:好,我告訴你,是輝達執行長黃仁勳說的,他說臺灣政府應該支持各種能源政策,我們需要各種能源的來源,風力、太陽能、核能,臺灣絕對要投資核能,使用核能不應該被污名。科技巨頭跟先進國家都支持發展跟投資核電,這已經是現在的一個趨勢,主委,你同意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同意。 羅委員智強:同意嘛!對不對?包括輝達在內的科技巨頭,還有像Google、亞馬遜都呼籲積極投資核電,發展AI先進國家美、日、韓也都以延役來發展核電,那就是因應未來尤其AI時代非常龐大的電力需求,這幾乎是世界的趨勢。主委,你之前也說過,如果延役核電可以減輕供電壓力,也有助穩定電價。簡單來說,臺灣其實就是缺電,而且核電就是重要而且可行的解方之一,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羅委員智強:我要問主委,你還記得過去非核家園喊停,其實民進黨將非核家園喊停就是認清這個事實,所以國民黨也就修了核管法讓核電延役,這您知道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羅委員智強:這一點主委也是認同的,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羅委員智強:謝謝,所以我們也看到黃仁勳苦口婆心,他講得非常好,也點出了投資核能的必要性,但我要問主委,如果有人跟你講,他反對核電,然後不准你發電,又批評政府不把用電問題解決,你會不會覺得邏輯有點矛盾? 陳主任委員明真:電力供應是經濟部要規劃的事情。 羅委員智強: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核安會是負責把關核能的安全。 羅委員智強:好了,我不為難主委,讓大家來公判,如果有一個人,他過去反對黃仁勳口中非常重要的、未來趨勢的發電方式,也就是核電,過去長年也是作為我們國家發展的基載電力,結果他現在跟大家說:你看,現在電不夠,你沒有把用電問題解決,政府沒有把用電問題解決,無能!大家來公判,這樣的人是不是邏輯矛盾?我要告訴大家,我說的是誰?就是沈伯洋啊!民進黨要參選臺北市市長的沈伯洋就直接示範了這種邏輯死亡,臺北市好不容易爭取到輝達來臺北市設總部,全世界都在關心AI帶來的效應,結果講到我們臺北市的北士科,他的批評,哇!非常的高明,他批評蔣萬安沒有解決用電問題。 我告訴大家,羅智強可以批評我們政府有沒有解決用電問題,國民黨可以批評有沒有解決用電問題,就你沈伯洋沒資格!為什麼?過去你是投票反對核管法,你是反對核電延役,你是反對臺灣用核能發電來解決我們未來可能的缺電問題,結果你跟大家講,批評臺北市政府沒有解決用電問題,你沈伯洋就是臺灣用電最大的絆腳石!自己反對核電,也反對黃仁勳提出來的能源需求,然後要選臺北市市長,搖身變為電力專家。我還是覺得,能源政策:第一、要回歸專業;第二、要有一致性。不要你過去反對什麼東西,結果今天換個角度、換個身分,就把過去曾經反對的事情全部忘光光,這樣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未來首長。 我接下來想請教主委,今天我們審查核安會的預算,過去幾次詢答跟說明當中,我覺得主委都非常願意務實面對我們核電議題現在的狀況,這一點我要對主委跟核安會的專業給予肯定。但我今天想談一個組織結構跟政策高度的問題,核安會的前身是哪個單位? 陳主任委員明真:原子能委員會。 羅委員智強:原子能委員會。2023年5月民進黨當時是國會多數,立法院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把原本二級單位的原能會降為三級單位的核安會,當時民進黨多數,所以執政黨修法降級,但你記得當時國民黨在內所有在野黨,甚至包括民眾黨跟時代力量的立場是什麼?記得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那時候還不是核安會主委,比較……有點模糊,投票如何我有點模糊…… 羅委員智強:沒問題,我依然不為難主委,但主委心裡應該有答案啦,都是反對、都是反對降級啦,為什麼反對降級?因為大家知道,當時政府其實要把核安會降級就是因為2025要非核家園嘛,反正核電廠都會關掉,所以不要講核安會降級了,有一天沒有核安會都無所謂啊!就是那個邏輯啊,可是現在政府要轉彎了,非核家園神主牌要丟到垃圾桶了,要重啟核電啦,我樂見啦!我樂見啦!也證實當時民進黨強推非核的錯誤嘛!只是這些問題到現在為止,坦白講都是全民承擔啊! 可是我就要問主委,本來民進黨非核家園,所以把核安會降級,坦白講啦,依照非核家園神主牌的邏輯,我覺得可能還說得通,只是他們撐不住、轉彎了,可是現在核電重啟,未來有更多新核能的相關發展,請問核安會的業務跟監督審查力道是不是都需要增加? 陳主任委員明真:工作量是有增加。 羅委員智強:當然啦,一定的嘛!核電廠關光光跟核電廠全部要重啟,工作量怎麼不會增加?不會增加一點點,我告訴你,會增加很多吧,光是現在審查核電廠的重啟,你有沒有增加業務負擔?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羅委員智強:對啊,所以我覺得過去為什麼我們講原能會也好、核安會也好,是二級單位,因為那時候核能作為我們重要能源發展的基載電力,核能安全又非常的重要,需要有一個足夠能力、足夠專業來為核安把關的原能會或者是核安會,沒錯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 羅委員智強:可是我就要問,既然現在又要重啟核電,神主牌也不見啦,我想請問主委,你是不是認同我們現在核安會應該要恢復升格? 陳主任委員明真:如果升格的話,還涉及行政院組織法等等,恐怕是行政院負責…… 羅委員智強:我知道,修法問題也不勞我們主委來煩惱,我們是針對業務單位的需求,如果業務單位有這個需求,國家發展有這個需要,立法院就有義務來支持我們該有的修法工作,我只問主委,你覺得有這樣的需要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目前按照既有制度,我們還繼續做核安會的審查工作。 羅委員智強:好啦,不為難你,再次不為難你啦!我要跟你講啦!其實早在原能會時期就有主委是反對降級,而且我們看到像美國、日本、韓國都是重啟或延役核電,也都越來越重視核能,所以本席認為真的應該要好好研議來幫助核安會,因為幫助核安會就是幫助大家沒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的關心。 羅委員智強:民進黨當初廢核也是說怕核能不安全,這一點倒也不能說是不對的,所以需要核安會這個有專業、有足夠人力來維持核電安全的專業機關,就這一點而言,我覺得核安會的角色和重要性是與日俱增啊!我舉個例子,降級到三級機構之後,委員會人數本來是11人到15人,現在委員是多少?5到7人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羅委員智強: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人力、資源、規模各方面都在減少,那是配合非核家園的政策,既然非核家園已經不再是神主牌,本席認為應該要重新思考核安會升級的問題。 接下來我想請教一下,過去我們不斷關注核安會,也不斷要求台電對於貯存在核電廠跟蘭嶼的二十三萬多桶低放射性廢物應該要選定最終處置場址,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羅委員智強:台電做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明真:台電現在有核後端的專責機構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沒有進展啦,對不對? 陳組長文泉:進展比較緩慢。 羅委員智強:你說緩慢是客氣啦,這個緩慢是慢到接近於零,也許有做紙上工作啦!核安會113年2次、114年3次、115年1次,這三年都發函找台電開會對不對?沒錯吧! 陳組長文泉:是。 羅委員智強:就是要台電推動低放的場址嘛!請問台電給你的回應是什麼? 陳組長文泉:台電的回應其實是……因為目前經濟部有成立專責機構要來幫他們…… 羅委員智強:我這句話跟你翻白話好不好?經濟部成立專責機構叫做甩都不甩你核安會啦!不是這個意思嗎?我看到立法院的審查會議真是不勝唏噓,過去在野黨針對非核家園所問的問題、所擔心的事情全部都命中,坦白講,這也跟核安會降級有關係,你一個三級機關怎麼去跟其他部會據理力爭,堅持我們核電的安全?這就是為什麼今天本席要特別來質詢、來強調,民進黨過去的能源政策錯誤百出,為了神主牌,把臺灣的能源安全棄於不顧,所以當時連帶把核安會降級。既然現在迷途知返,願意轉彎改變能源政策,那麼過去因為錯誤能源政策所造成的錯誤的機關改制,同樣也必須一併把它補正啊!我認為核安會的角色會越來越重要,我覺得也辛苦核安會的同仁,你們未來的角色是越來越重要,也希望核安會繼續努力。以上,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主席(陳委員秀寳代):接下來請伍麗華召委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主席:請主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去年5月我們修了核管法,也等同過去非核家園的目標被迫重新開門、重啟核電,面對這樣的修法結果,我們看到針對核三廠,核安會也開始在進行審查運轉執照換發的說明會,好幾位委員都有提到4月28日那一場說明會,我不知道下一場預定在什麼時候?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再運轉計畫現在還在審查,按照規劃要等到審查快要告一個段落,我們才會召開,目前還不確定召開時間。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完全沒有辦法預估下一次。好幾位委員針對4月28日這場說明會有幫各位做檢討,檢討就是希望改進,改進就是希望下一次能夠聽到比較少的民怨。各位也都知道,其實民怨很簡單,就是覺得怎麼有的人知道,但是我不知道;怎麼有的人被邀,但是我沒有被邀?民怨就是為什麼不配合我方便的時間,偏偏要找我很不方便的時間?那一天好幾個單位的專家出席,例如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又或者像中山大學研究能源的教授等等,他們指出來需要反省檢討的部分其實非常一致,一致什麼呢?第一個是頁數很多,總共有708頁;另外一個是內容很難,都是專業的術語。所以一整個感覺包括民怨就是三個字,感受就是「不友善」!我想召開說明會就是要進行溝通,像上次我有提醒,不要只有邀請恆春、滿州的民眾,還要記得邀請牡丹、車城的民眾,這個有改進了,但是針對今天講的這些問題,我們希望能夠再一次改進,包括事前意見的彙整,這個也非常重要,這樣你才能去準備嘛!我想要請教一下,核安會有沒有自己專屬的臉書粉絲專頁? 陳主任委員明真:有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叫什麼? 高組長斌:輻務小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核安會的輻務小站,另外還有沒有? 高組長斌:沒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看你們還有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啊! 陳主任委員明真:那是核安會監督的研究單位,是一個法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4月28日的說明會他們有沒有參加?這個單位有沒有參加? 高組長斌:沒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參加?有還是沒有? 陳主任委員明真:沒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的原因是什麼?不相干? 高組長斌:它是行政法人,所以這是由核安會自己來主辦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特別進去看你們這兩個臉書,我特別去看有沒有4月28日的資訊,結果沒有看到;說明會開完之後有沒有相關報導?結果也沒有看到。我們的意思是要溝通,我們不斷地講針對核安,其實社會的溝通非常重要,所以我要再增加一個提醒,我甚至覺得你們為什麼不把這一些很難讀懂的專業報告術語製作成短影音?不僅僅是放在你們的臉書,你們可以轉發給在地的群組,這個都是很好的服務嘛!主委,我講的這一些下一次會改進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會的,我們也會滾動式檢討,這些是我們要重點改進的部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真的覺得你們要多做一點短影音,趕快發一發,因為這是一個社會溝通非常好的管道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要提醒地方的參與不是所謂的政策宣導,我希望這個部分一定要確保安全的對話空間,然後你們提供出來的資訊一定要公開,而且還要有不同意見的公開、決策理由的公開。我希望重啟核電不僅僅是技術的審查,也是一種民主治理的展現,希望我們能夠破除所謂的不友善及所謂的黑箱,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另外,我還很關心一個議題,既然我們已經三讀通過,我們也就開啟了,已經把門打開了,本來是非核家園,我們現在要重啟核電,我們還是要回去談一個問題,就是核子損害賠償法,我知道這是在民國60年公布的,最近一次的修正是在民國86年(1997年),在民國105年(2016年)行政院曾經也有提出修正條文,我想請教一下主委,行政院在105年提出的修正條文主要是關心什麼?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們覺得就是需要修正,我們會朝檢討免責事由、其次是損害賠償責任金額以及延長請求權時效這三大方向,依照國際公約,做為未來修法的參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現在是115年,距離你們上一次想要修法的時間已經有10年了,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據我所知,在民國60年第一次公布的時候,事故的賠償上限是7,000萬,在1997年(民國86年)有修正為42億,那我不知道你們在105年所提修正條文的內容,現在已經是115年,你覺得要怎麼修正?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們現在還在檢討之中,會比上次的42億增加很大的幅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們來看一下福島的核災截至目前所賠償的金額是臺幣5.22兆,我們還在那邊一直吵,擋軍購,1.25兆是多可怕、會妨害民生、妨害很多國家的事務,可是福島核災截至目前已經賠償了5.22兆臺幣,主委,您覺得如何?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我們上次訂的數目以現在來說是偏低了,所以一定會大幅提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您說會大幅提升,像日本、德國、瑞士是無上限,就是賠到滿意,我們可以符合這個目標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現在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就是有一個上限,不夠的部分由國家來賠償。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像日本、德國、瑞士一樣無上限,我們是有上限,他們是無上限。你看這個數據,美國是5,216億臺幣;還有芬蘭,我們都知道現在芬蘭應該是全世界唯一有在做高階核廢料的國家,芬蘭賠償的上限是406億;英國的賠償上限是385億臺幣。關於這個部分,依核賠法第十八條規定,如果是國際武裝衝突造成的,就是免責、免罰,我們知道這是國際的共識。但是重大天然災害所造成的,在過去是免罰,我們要不要修法?你剛剛有說啊!重大天然災害這個部分要不要修法? 陳主任委員明真:要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要嘛?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現在行政院是要修法嘛?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像新版的巴黎公約,他們認為重大天然災害應該是可以預防、因應的,就是在天災發生的範圍內,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如果這個部分該修,我們就修,現在大家真的是希望非核,但是因為修法已經三讀通過了,那我們也只能往這個方向前進。但是我覺得該做的,特別是核安會,面對戰爭、面對可能發生的天然災害,我想核安會責無旁貸,是不是可以在兩個禮拜內讓我知道修法的方向? 陳主任委員明真: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伍麗華召委的質詢,主委請回座。 主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接下來我們有請蔡春綢委員進行詢答。 蔡委員春綢:(10時47分)主席好。有請陳主委。 主席:請主委。 蔡委員春綢: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蔡委員春綢:今天我們要來審查核安會的預算,本席要先請陳主委能夠理解,對於核安會必要的預算,原則上我一定是支持的,但是每一筆預算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本席有責任監督預算的編列是否能夠嚴密的執行各項安全管制的工作,並持續地深化國際合作的關係,推動科普教育及人才的培育,然後能夠落實資訊的透明公開以及有效達成與民眾溝通的目標。所以我要請問主委,核安會今年編列了4,650萬的預算進行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的相關計畫,核電廠無論是進入除役的階段或面對近期各界所關切的延役議題,安全永遠是最高的原則。主委,我特別關心的就是核安會本身為監理機關,要如何落實獨立的驗證,不僅僅是書面的審查也就是審查台電的報告。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台電公司依法提出除役或再運轉計畫送到會裡面來審查,核安會就是依照法規跟審查導則來進行專業的審查。至於委員所關心的問題,事實上,不管是除役或再運轉,會裡面除了法規之外,我們也有參考國際的相關經驗,也考量到國內的管制實務,然後去彙編成管制的要項來進行專業的審查,確保各方面的審查可以維持品質而且周詳。 蔡委員春綢:好,謝謝。針對具體的獨立驗證方法還有跟國際安全標準同步的評估技術,你能夠舉例說明讓我們能夠充分的了解嗎?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比如說耐震這個部分,核安會也透過研究計畫委託學界來幫我們蒐集國外一些先進的專業技術,這部分除了可以加強核安會的專業審查,在台電公司送審耐震報告的時候,核安會就可以更精準地去掌握台電公司是不是符合國際的標準,以上說明。 蔡委員春綢:好,我們希望能夠再更積極地跟國際在安全上都能夠接軌。再來,現在我們各部會常常在談的就是極端氣候會威脅到電廠的運作跟安全,但是只要增強對核電廠的管制,就能夠有正確的因應方式,讓核能在對抗氣候變遷的能源政策中具有關鍵的地位。面對極端氣候的常態化,全球核能安全的評估已經將極端氣候納入換照還有安全的要求當中,請問主委,現在的核安檢查是否能夠充分評估極端氣候造成複合式災難的風險嗎?有做這樣的配套評估嗎? 林組長貞絢:跟委員說明,目前核電廠每三年都會進行一次評估,就是為了因應委員所關心的這種極端氣候問題,所以像緊急應變計畫區或民眾的防護行動每三年都會做一次,然後把這些複合式災害的風險情境納進來,去做潛勢的分析,以上。 蔡委員春綢:好,我們也希望剛剛所講的這些評估能夠真的到位,能夠透過對氣候變遷的防範然後達到真正的社會韌性,所以本席要求核安會一定要建立一套更透明、更具體、更具獨立性的監理制度,還有強化對於極端氣候造成的複合型災難的風險控管。 再來,我再繼續下一個問題,就是核安會身為原子能的業務主管機關,守護核能跟輻射安全是天職,然而,安全不僅僅在於技術數據的堆疊,更要能夠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任。剛剛我們有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有關於社區民眾對於核安的參與,很多委員都很關心。在公眾參與跟民眾溝通的相關預算,我認為核安會目前的表現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不能夠只做單向的宣導,必須能夠轉向雙向溝通。 剛剛我們很多委員也都有針對說明會來做一些說明,我個人認為,我們不要單向的由上而下,更應該是由下而上讓公民參與,然後讓居民對地方產生認同,相對的民眾認同了以後,對於核電廠一樣也就來認同了。所以,在這個地方我想要問,像我們4月的時候所舉辦的公開說明會,到底你們蒐集了多少民眾的意見?然後這些意見最後又有多少被正式採納?對於民眾的疑慮,核安會是否有完整的回復追蹤機制?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在4月28日大部分委員還是提出核電廠運轉的安全、核廢料以及緊急應變,包括疏散道路等等,這部分我們都已經彙整好了,也已經請相關單位來提出回應說明,那回應完之後,我們會再次彙整,彙整完我們就會公布在核安會的網站。另外一部分就是針對這些民眾、公眾所提出的意見,我們會再去檢視核安會所提出來的意見,然後進行交叉比對,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也會納入我們的審查意見裡面,來要求台電公司進行回應說明。 蔡委員春綢:好,我們一定要尊重地方居民的意見,畢竟他們才知道他們真正需要什麼,然後他們的風險在哪裡,所以我們希望這些意見蒐集之後,能夠有一個回復的機制。 核安會在進行預算溝通的時候,有沒有提供詳細的媒體宣導的明細,然後說明你們如何評估這些宣導的成效。如果你們只拿到媒體的瀏覽次數或是曝光度當作績效,我覺得這樣做是還不夠的,我要求核安會要建立一套客觀的平衡指標,例如民眾對於輻射知識正確認知的提升,還有參與者的溝通,對政策的疑慮能夠具體減少。剛剛我們伍召委也有提到,有很多數字或內容你講得都不夠白話,很多民眾都聽不懂也看不懂,在這個部分你們又要如何來做改善呢? 李組長綺思:跟委員報告,我們了解委員非常關心整個宣導溝通不能只有單向,一定要雙向…… 蔡委員春綢:對,當然。 李組長綺思:除了這些專業的審查之外,平常我們也有辦科普展,就是我們到各個縣市去,然後直接面對面,由我們這些專家直接面對面跟民眾溝通,我們也希望直接聽到民眾對於核安會的看法,也希望我們這些專家能夠用更白話的語言跟民眾溝通,我想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地努力。以上。 蔡委員春綢:是。剛剛你說明了有這麼多專家到全臺灣各個地方進行宣導,那這個宣導就一定要到位,如果宣導不到位,民眾很多都不知道;如果來的人不多,也等於浪費掉了,這部分一定要掌握。 李組長綺思:好,謝謝委員。 蔡委員春綢:最後請核安會一定要記住,信任的建立來自於對話的誠意,本席要求核安會必須要提出具體的資訊公開改善方案,讓複雜的核安監理數據還有廢棄物管制情形轉化為簡單易懂的圖卡,或者是用詞比較白話的訊息,誠如剛剛我所講的,能夠安全與否的知是公眾的權利,所以剛剛我們所說的不是實驗室裡面的數據報告,而是要讓全民都能夠了解、也能夠投入,以上跟大家交流。 主席:謝謝蔡春綢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有請陳秀寳委員進行詢答,稍後在陳秀寳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請。 陳委員秀寳:(10時58分)謝謝主席。請核安會陳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委員秀寳: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陳委員秀寳:首先,我們先就核能廠的安全來進行相關的詢答,去年3月的時候核三廠有發生火警,所幸當時沒有造成任何的災情,而當時有調查起火的原因,是廠商切割鐵材的火花引燃了旁邊的塑膠物品,才過1年,核二廠又發生火警。主委,請問一下,這次核二廠火警的起火原因你們調查出來了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有的。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初步是因為線路絕緣劣化,確切的原因消防單位還在調查當中。 陳委員秀寳:他們會做火調就對了。核電廠接連發生火警意外,核安會你們有沒有要求台電要檢討他們的疏失? 高組長斌:跟委員說明,確實從去年3月6日跟今年5月14日,雖然地點不同,我們已經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電廠,包括核一、二、三廠全廠的防護範圍、改善措施或因應措施要提出一個完整的檢討。 陳委員秀寳:所以你們有要求台電要做。核電廠連年發生火警意外,其實會讓民眾覺得核電的安全有疑慮,他們會覺得為什麼核電廠會失火,當然失火的原因跟核電機組本身沒有關係,但是在核電廠發生這樣的狀況就會讓民眾有高度的疑慮,雖然現在核電機組目前沒有在運轉,但是我們核電廠裡面還有高階的核廢料以及使用過的燃料棒,所以安全是不能輕忽的。我希望你們可以提供檢討安全環境防護的書面報告,全面來檢視核電廠廠區的安全,這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明真:可以的。 陳委員秀寳:提供這樣的報告給委員會的每一個委員。 陳主任委員明真:可以的。 陳委員秀寳:那多久可以提供? 陳主任委員明真:1個月內。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 接下來我想要請教主委,近期牙醫公會正在爭取放寬手持式牙科X光機的法規限制,希望可以免除必須設置專屬X光室來執行X光檢查的規定。會有這樣的考量主要是現在有一些比較特殊的醫療需求,像長照機構、偏鄉巡迴、居家到宅的醫療需求,還有身心障礙病患的服務,長者可能移動不便,不可能在偏鄉這邊有這樣子的設施,有一些身心障礙對象也相關需求,如果移動的話也是有一些風險產生。牙醫師這邊也提供了目前國際上使用手持式X光機的輻射量,他們評估起來是遠低於每個人每年自然背景輻射量,他們覺得這個是相對安全的。我想請教主委,目前核安會針對開放這種牙醫師公會所要求申請的手持式X光機有什麼看法? 陳主任委員明真:核安會對所有的管制都是滾動式檢討,因為科技進步會讓某些風險一直往下降,所以我們也會滾動式檢討,跟ICRP、IAEA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國際標準一致,我們已經研訂相關的準則,請牙醫師公會在審閱之中,後續還會跟衛福部合作,整合處理暫時申辦之事,實質協助醫療機構加速申請的流程。我們會一直有改進,比方說偏鄉那些我們都會與時俱進。 陳委員秀寳:在牙科的診療當中,其實牙醫師在使用X光機檢查的時候,即使在巡迴醫療或是在社區的醫療,他可能沒有辦法在那個時候進行拔牙,但是如果有X光機的檢查,至少可以早期、及早來判斷做根管治療還是拔牙的需求性,再來安排病人做相關的治療。 但是本席在這邊也要表達,我是尊重核安會的專業評估,剛才主委也說到了,這個要跟衛福部來討論,希望你們在整個申請跟民眾安全、操作X光機人員的安全方面都要注意到,畢竟他操作這樣的機器,對他本身的輻射接受量還有相關周邊人員都要考量到,所以我希望你們要經過很嚴謹的討論,包括跟衛福部討論相關儀器使用規範,我們才能兼顧病患、民眾及操作人員的健康權益。 陳主任委員明真:是的。 陳委員秀寳:你們後續針對這個部分的申請如果有相關進度也希望一份報告給我辦公室。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的。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委。 接下來我還要請教關於核工人才培育的問題,上一次核安會這邊有表達,你們有向教育部爭取公費留考項目新增了核子工程項目之外,內政部也有預告將修正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經核安會建議,你們有新增了核能專業,有感覺出來核安會針對育才、攬才有在想辦法,這個部分我還是要肯定也支持。但是你們能不能做更多,還有什麼可以加強這個部分呢?除了上次我有問到的新增公費留考項目,目前有的就是關於清大核工所,核安會現在有做內部培訓,針對同仁開授核能安全課程。我想請教一下現在內部同仁在這個課程的報名狀況,以及你們做這樣的課程的目標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明真:報名非常踴躍,有四十多位同仁報名,目標是能夠取得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碩士學位學程。 陳委員秀寳:所以其實你們內部對這樣的課程也是十分有需求、也是很踴躍的。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 陳委員秀寳:這個部分也是要肯定主委您的用心。在這邊我還是要強調,不管核電未來的走向像到底是存或廢,或者有其他的發展,其實人才都是我們最重要的資產,尤其現在國際間對於核能的運用及研究是非常盛行,所以相關研究也十分需要這些核工人才來進行。 有一點,核能的薪資待遇我想會是人才流向意願的關鍵,我國的核工人才薪資在國際間可能比較中段、比較後段,這個對於人才的延攬、留任有一定的衝擊,希望核安會這邊可以很謹慎來思考,而且一定要編列相關的預算、人才培育的預算,希望能繼續充實我國核工的人才,這個部分主委怎麼回應?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我們一直往這個方向走,事實上,我們全力在做這方面的事情,因為我們確實有很多年沒有進入核工人才,比如在我們核安會就有這種狀況,所以我們盡全力培養這方面的人,從外面招考也好、從內部培養也好,全力在增加這方面的訓練。 陳委員秀寳:核安會不是只為了核電而存在,核安會管理相關的核能發展、核能安全,還有剛才我提到的X光機,這些在安全上、使用上都是核能的專業,都是核安會有這樣子的專業來規範它,而且相關核工人才未來對於國際上的發展趨勢也要跟得上腳步,我們也要有相關的人才儲備來因應未來世界的潮流,所以這個部分我請主委、也請我們核安會能夠持續努力。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的。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關心。 主席:謝謝秀寶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7分) 繼續開會(11時12分) 主席:現在繼續詢答。 下一位有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下一位有請葉元之委員進行詢答。 葉委員元之:(11時13分)主席好,麻煩請核安會主委,謝謝。 主席:有請陳主委。 葉委員元之:主委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我剛剛看到非常多委員針對核安會所舉辦的屏東地方說明會給予很多建議,我看主委也沒有辯駁,主委感覺上好像都虛心接受,因為很多委員批評說流於形式,而我覺得我在乎的除了地方說明會之外,其實核安會應該要再加強對全國的宣傳,因為現在感覺上賴總統已經要轉彎了,本來是擋核電,去年公投還叫大家投票時不要投核三延役,叫大家投不同意票,民進黨在修核管法的時候一直在亂罵,但現在我也沒有看到民進黨在亂罵了,顯然社會就是要朝向重啟核三的方向前進,可是重啟核三有一個很關鍵的,就是賴總統設定的條件,就是除了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之外,還有一個社會共識,但社會共識這件事情就是很抽象,什麼叫社會共識?其指標是什麼?怎麼評判?要做民調嗎?還是要用什麼方式如公聽會、做問卷還是怎麼樣?什麼叫社會共識?所以「社會共識」這四個字非常抽象,社會共識也有可能成為未來核電可以重啟或不能重啟的關鍵,因為這非常抽象,沒有一定的標準。 所以我覺得無論如何,核安會還是要針對這個事情做準備,在主委的專業判斷裡面,你如果認為核電廠重啟是沒有問題的,我認為核安會從現在開始,除了去地方做說明會之外,你要跟全國做說明,當然要你去每一個縣市辦說明會,對你們來說也許負擔比較重,但最起碼你可以加強媒體的宣傳或網路的宣傳,可是我看到這一塊是比較弱的,我特別去看了一下你們的臉書,但是臉書方面,第一個,其效果很差,我不想講有限,是很差,主委平常會看核安會的臉書嗎?你平常會看嗎?你知道最近一篇發文是什麼嗎?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明真:報告委員,我不知道。 葉委員元之:所以這個網站的發文都是誰負責? 李組長綺思:報告委員,是我們同仁自己當小編。 葉委員元之:是小編直接發,都不需要核安會的…… 李組長綺思:沒有,我們主管有看過。 葉委員元之:主管的最高層級是到哪裡? 李組長綺思:到組長,就是我有看過。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知道最新一篇是什麼嗎? 李組長綺思:他在講Alpha、Beta、Gamma,他有一張圖,我們每天都會看。 葉委員元之:我不曉得為什麼政府機關對外溝通都要搞得好像學術發表一樣,你的臉書是給專業人士看的嗎?還是希望給一般民眾看? 李組長綺思:我們當然希望一般民眾也能看得懂。 葉委員元之:如果給一般民眾看的話,你的用字遣詞這麼專業,大家要怎麼看?你當然要把它變成類似科普或是用比較白話的方式…… 李組長綺思:謝謝委員指導,我們會繼續努力,因為真的確實比較艱澀,我們會儘量用白話的方式讓一般民眾都能夠接受,我們會繼續努力。 葉委員元之:第一個就是你寫作的方式,我覺得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所以你的成效很差,比如說按讚數,甚至於觸及率、瀏覽數可能都不高,第二個問題就是我剛剛講的,像我自己就比較關心核電廠重啟社會共識的部分,可是你們對於核電廠的部分其實著墨是很少的,像我有看到你們4月8號有一個標題叫核電廠耐震安全:科學實證,專業監督。然後寫了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是原始設計基準,要奠定穩固安全餘裕;第二個是地震危害評估,要滾動式科學再評估;第三個是整體安全強化,要監督落實防護升級。我覺得你們有寫跟沒寫一樣,所以你們是認為怎樣?你除了布達你會專業監督之外,你想要表達什麼?比如說在這篇文上面。 李組長綺思:是,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這一陣子再運轉的議題很夯,所以我們在四月十幾號那幾篇,我們都會儘量用圖表的方式,把我們的審查程序還有民眾關切的議題儘量用圖表的方式呈現,可能沒有這麼達到委員的要求,會再努力…… 葉委員元之:有圖表啦,但是大家不太知道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你是想要表達什麼?你是想要跟大家解釋你們的再運轉計畫的審查、你們的標準,還是你想要告訴大家其實是安全的,耐震這些都OK,你是想要表達什麼嗎?像我去看,我會不知道你想要跟社會大眾講什麼,我不知道。 李組長綺思: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那一篇主要是要表達那些名詞到底是什麼,第二個就是我們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可以讓民眾放心,如果文字寫得不夠理想,我們會再努力。 葉委員元之:第一個,我覺得訴求要明確,就是你發這個文,到底是要講什麼事情,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是我覺得篇幅太少了,如果要朝向社會共識這個角度,其實你們可以多做一些,當然我知道你們又會扯到預算等等,因為之前好像也有討論過這個議題,但我也有跟你們建議過,你要採取一種打蛇隨棍上的方式,因為現在社會很關注這個議題,所以你可以針對這個議題被討論的時候,趕快利用話題去做宣傳,就可以吸引大家來看,對不對?像上次不是有一個民進黨的青年才俊,現在要被民進黨提名選直轄市議員,他都不曉得,他以為把瓶裝水放到蘭嶼的低階核廢料的保管廠,然後就不能喝了,有沒有?後來他還跑去國民黨踢館,卻被國民黨的青年軍一飲而盡,他嚇一跳,原來可以喝,你看一個要被提名直轄市議員的執政黨青年才俊、優秀青年,他不曉得耶!主委,你不會覺得很誇張嗎?你覺得那個瓶裝水放到蘭嶼可以喝嗎?在貯存場旁邊放一個晚上可不可以喝? 陳主任委員明真:這個應該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可是執政黨的要選直轄市議員的人不曉得,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嘛,像出現這件事情的時候,你就可以趁這個機會跟大家說,其實放在蘭嶼貯存場旁邊是OK的,因為我們有什麼保護措施,不至於會讓低階核廢料的輻射跑出來,或是輻射在一定的情況之下,它是安全的,你就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解釋,因為攸關大家的健康,而且是熱門的話題,大家就會去看,不是嗎?類似這樣子,是不是更可以達到宣傳的效果? 再來,這兩天也有個議題,民進黨提名要選臺北市長的沈伯洋說要幫輝達解決電的問題,其實一開始輝達的執行長黃仁勳就一直在說要用核電,為什麼?因為產業界最怕缺電,核電是最安全的,大家都要買那種沒有碳的電,但不管是光電也好,或者是風電也好,它不是基載的,它的供應不穩定,但是核電不會有碳又很穩定,所以產業界都很希望有核電,這是輝達黃仁勳講的,然後沈伯洋說臺北市要幫輝達解決電的問題,後來被人家罵,說他不是反對核電嗎?當時核管法他反對,也在亂罵,那時候民進黨因為我們通過核管法,要罷免我們,大罷免、大成功,我不知道主委那時候在院會有沒有看到,就是大罷免、大成功,結果現在用我們通過的法要重啟核電,當然要批評他,然後他就舉了一個例子,他說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他講的是變電所、電網,怎麼會跟核電有關?就像他叫人家接水管,你罵他反對水力發電,這不一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源頭的電,你就算有電網也沒用,今天如果水資源不夠的話,你接水管也不會有水,我覺得是不同層次,但是相關的議題嘛!主委,你們核安會當然是站在核安的角度在處理這個事,可是你也是閣員、也是政府的一體,如果你認為核電廠安全沒問題,而且可以解決缺電的問題,你們也可以利用你們的網站或是各方面的宣傳管道來告訴大家,其實核電廠沒有大家想像的這麼恐怖,那時候在討論核管法的時候有很多謠言,讓大家恐核,我覺得你們要適時的利用這個機會做宣傳。你們今年編宣傳費的預算大概有多少?有關於核子能安全管制、除役、核廢或科學推廣等相關政策業務的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刊登經費是編多少?28萬是不是? 李組長綺思:28萬。 葉委員元之:那大概是要做什麼? 李組長綺思:跟委員報告,因為只有28萬,通常我們都會刊登廣告、介紹核安會到底在做什麼,讓人家能夠進一步認識核安會、信任核安會…… 葉委員元之:你把你們怎麼宣傳的部分給我一份報告,好不好? 李組長綺思: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我來看一下你們的成效,雖然28萬不多,但也不是有做就好,感覺核安會不是很重視這一塊,感覺你們有做就好、有貼文就好,但是有沒有人看卻不是重點,我覺得既然要做,就要達到宣傳效果。 另外是科展,你們有辦那些科普的展嘛,對不對?效果怎麼樣? 李組長綺思:因為是我們的同仁直接面對面跟民眾溝通,每次的效果都還算不錯。 葉委員元之:不錯是怎麼判斷?不錯是核安會覺得不錯,還是大家覺得不錯? 李組長綺思:不是,我們有請大家填問卷調查,我們也會回收,進行統計分析,當作下一次精進的參考,整個看起來,民眾的反應都還不錯。 葉委員元之:科展可以辦,我沒有意見,但我剛剛也講到,要針對廣大的社會大眾做宣傳,畢竟科展所針對的是特定人,所以要加強,好不好?其實馬上就要面對了,如果再運轉計畫,比如你們說最快是2028年,那時候馬上就會面對社會有沒有共識的問題。我覺得在這過程當中就要加強了,好,謝謝。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有請非常辛苦,因高鐵故障、誤點,但現在平安抵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羅廷瑋召委進行詢答。 羅委員廷瑋:(11時24分)謝謝召委,非常感謝。今天大誤點,我一大早就搭高鐵到現在才到,感謝召委。有請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羅委員廷瑋:因為非常感謝召委,所以我的第一題要先為偏鄉發聲。為什麼要這樣說?4月22日牙醫師全聯會提出移動式牙科X光機的問題,因為牙科的根尖X光機必須設置在獨立的X光室,所以我以這兩個議題繼續來就教主委,因為偏鄉民眾對這類的相關治療非常關切,所以我認為這議題非常重要。上次因為時間關係來不及讓主委回答,所以現在主委是不是可以先簡單回應一下,3月9日你跟牙醫師全聯會見面之後,交換了哪些意見? 陳主任委員明真:牙醫師公會是希望:第一,允許在偏鄉使用移動式的手持式X光機;第二,針對行動不便的特殊病人,可以讓牙醫師在診療室旁邊使用手持式X光機,他們有這些要求。 羅委員廷瑋:這是他們的訴求? 陳主任委員明真:對、對。 羅委員廷瑋:其實這些我們都一直不斷在倡議,主委的回應呢? 陳主任委員明真:核安會的立場是這樣的,因為科技進步等等因素,對於國際上的標準,我們會一直做滾動式的檢討,並與國際組織,像ICRP、IAEA的管制原則做滾動式檢討,以確保醫護人員與民眾的輻射安全。 羅委員廷瑋:是,這些我們都很關切,我想核安會的核心立場……其實這是一般牙科診所常見的,因為使用頻率高,加上都會區人口密集,診間多為開放式空間,所以以專屬的X光室來做屏蔽設計,但也必須在輻安測試合格後才能使用,作為常態的管制基準。不過核安會也同時承認三類特殊的情境需要例外機制,包括診間行動不便者可以用移動式的X光機診療臺施作;至於居家醫療,也已經有指引部分核准的案例,惟偏鄉醫療仍在研議訂定。我覺得在密度方面,是不是應更積極地與國際組織做對接、了解,以便最後做規範的研議? 我想替全國牙醫師反映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第一線不是不要安全,就像今天高鐵大誤點,我們也不可能要求高鐵快一點、快一點。不行,安全第一,寧願慢到,也不要永遠不到,診間人員也是!他們不是不要安全,但現在的制度設計常常讓有醫療需求的病人,無法使用適當的牙科X光診斷。核安會一再強調輻射的安全,這方向我們支持,問題在於:現行管制是否已跟上實際醫療的情境?尤其以高齡、失能、偏鄉以及居家醫療巡迴服務的需要為要。核安會也承認多元情境的存在,才會例外開放三種特殊情境。既然可以有例外,但對於診間的特殊需求,以及可在診療臺外使用的移動式設備,為何推動多年,惟居家跟偏鄉在這方面仍不普及?103年就有居家牙科醫療輻防綱要,迄今卻尚無院所申請;相對的,114年在宅X光檢查已核准19家醫療院所,請問主委為什麼103年的牙科X光機居家醫療輻防綱要零申請? 陳主任委員明真:這部分請張組長來跟委員報告。 張組長淑君:跟委員報告,在跟牙醫全聯會做交流時也有提到這個問題,這些我們都放在衛福部的網頁裡。他們也希望我們能加以宣導,並與在宅及其他我們所推廣的在宅X光胸腔檢測一致,這樣才能更進一步推廣,我們後續會朝這部分來努力。 羅委員廷瑋:如果制度設計合理,怎麼會出現103年的綱要零申請?114年另立機制以後,馬上就有19家提出申請?落差馬上就出來了。同樣是安全的要求,有的情境可以推動,有的情境十三年來一件申請都出不來。對於偏鄉醫療,核安會現在仍說正在研訂,對於社區醫療站巡迴醫療的輻防設施我要請問,偏鄉牙科資源不足並不是今天才知道的,為什麼現在還在研議階段? 張組長淑君:其實我們在輻防法裡有一個通則,即使不同場域都可以適用,但這並非針對偏鄉醫療這種類似剛剛講的社區醫療站跟巡迴點。現在我們配合衛福部的健保給付,也明訂這兩個情境的使用規劃與條件,所以現在已轉為客製化,並針對兩個來…… 羅委員廷瑋:我希望還是要加速。第一線牙醫師願意下鄉,願意進社區,願意巡迴服務,主管機關不能只停在研議上!到底偏鄉是缺法規?缺技術標準?缺跨部會整合?還是缺行政的決心?其實我們看得出來。不要再讓第一線的牙醫師明明是想服務病人,卻卡在一個用不到的制度上!偏鄉看牙卡了這麼久,現在才看清楚原來問題在制度上,所以核安會還需要再加油,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核安會非常重視偏鄉醫療,已研定相關輻射導則,並請牙醫師公會共同來審閱中。以後還有機會跟衛福部合作,整合一站式的申辦資訊,實施協助…… 羅委員廷瑋:真的要加油,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 羅委員廷瑋:加油。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們會努力。 羅委員廷瑋:今天要跟核安會聊一個議題:白話文運動,我沒想到要跟你聊這個。主委,我知道要把非常有深度的核能概念講成白話有它的難度,但我希望白話文運動還是要好好努力。剛剛就有委員在討論,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全民都知道核知識?央行從2019年推動白話文運動,迄今效果不錯;中研院研之有物也做得不錯,為什麼要推白話文?我們來舉一個例子,請你聽聽看。 看一下央行的說明:新臺幣匯率有升有貶,央行持有的外幣資產折合新臺幣金額,就會有未實現的評價損益。去年有匯損,但今年不但全數抵沖,還剩餘新臺幣1,364億元未實現評價利益。請問主委,您覺得央行今年到底有沒有匯損?你看完這句話。 陳主任委員明真:去年有匯損,今年沒有。 羅委員廷瑋:今年沒有?但是您剛剛遲疑了一下。單看、單聽字面,那麼看到、聽到的是未實現評價利益全數抵沖,這樣到底是有匯損,還是沒有匯損?對民眾來說、在理解上,即便專有名詞講完了,大家可能還是聽不懂,所以才力求白話,要推動白話文運動,讓大家、每個人都看得懂。所以核安議題也是如此,比如核安會的臉書提到「鎝-99m」產生器,這是你們的貼文,這段話很難懂,一般民眾大概不像主委那麼厲害,但核安會會想要把這些知識、概念告訴國人的心,我們有感受到了,但是你把這個放上去,拜託,我只是舉例而已,還有類似的內容,是不是能夠讓大家看得懂?你至少原文放上去,後面再一個標示、一個簡單的解釋,這樣做得到嗎?請回答。 陳主任委員明真:我們會努力往這方向去走。 羅委員廷瑋:我不是叫你這段文就不要貼了,沒有,原文也很重要嘛,但是後面是不是小編註解一下,說明這個是什麼意思,應該不困難吧?這個應該不用再特別去編預算吧。 陳主任委員明真:這個沒問題。 羅委員廷瑋:我想白話文運動很重要,真的,有時候我們想給民眾知道的知識,民眾想知但是他沒辦法取得啊,所以他可能還要再多一個動作,要把這個複製貼上,然後丟給AI,為什麼你們不自己丟?好不好,這個部分真的拜託一下。 陳主任委員明真:好的。 羅委員廷瑋:可以吧? 陳主任委員明真:可以、可以。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以上。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羅廷瑋召委的質詢,請主委回座。 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今天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徐欣瑩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公報紀錄,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徐委員欣瑩,針對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編列115年度主管預算,由大新竹生活圈之公共安全治理出發,審視我國輻射災防機制之制度落差。 新竹縣境內雖無運轉中或已除役之核能電廠,然查核安會「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已將新竹縣明列為「輻射災害防救C類潛勢地區」(未設有核子反應器設施,僅需針對「放射性物質意外事件」、「輻射彈(散布性裝置)事件」及「境外核災」等3類非廠址直接輻射源進行整備與應變的縣市。)。大新竹生活圈周邊存在以下重要核設施與輻射源: •新竹市清華大學水池式研究用反應器(THOR) •桃園龍潭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國原院) •新竹科學園區(含竹北、寶山生醫及半導體聚落)大量工業用與醫療用游離輻射設備 尤其,核一廠(新北石門)距新竹縣約90至100公里,核二廠(新北萬里)距新竹縣約80至90公里,均落於福島核災後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建議的「80公里防護準備圈」邊緣。一旦北部核電廠發生重大事故,大新竹超過百萬居民與全球最重要的半導體供應鏈聚落,將直接面臨輻射擴散威脅,但現行法制卻對此幾近空白。 為維護高科技產業聚落及百萬大新竹縣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本席提出本書面質詢,針對「資訊透明度不足」、「跨縣市通報盲點」、「校園常態檢測漏洞」及「地方第一線防護整備」四大制度斷點,嚴正要求核安會具體改善並落實預算執行。 四大質詢主軸摘要如下: 質詢主軸 制度斷點 要求時限 主管單位 一、監測資訊透明化 數據艱澀、民眾找不到看不懂 6個月內建置地圖 核安會 二、跨縣市通報機制 新竹縣無法定角色,實際曝險 3個月內提交報告 核安會、消防署 三、校園輻射常態檢測 法制空白、地方無技術支援 1年內建立機制 核安會、教育部、國原院 四、消防第一線防護 PPE不足、訓練缺乏補助 即刻盤點並補列預算 核安會、內政部 壹、拒絕「數據唯讀」!監測資訊整合透明,才是真正的核安保障 【背景與問題核心】 根據核安會115年度環境輻射監測計畫,目前於清大THOR周邊(包含水源里、成功湖、光明新村、工研院化工所、同步輻射中心、李存敏館等地)及桃園龍潭國原院周邊,皆設有熱釋光劑量計(TLD)、空浮微粒偵測、落塵採樣、水質監測及農畜產物輻射檢測等多項監測措施,監測體系就技術層面而言並不缺乏。 然而,這些攸關百萬縣民安全的第一手監測數據,長年埋藏在中央部會的艱澀技術報告與難以導覽的政府網頁之中。對於一線之隔的新竹縣民而言,近乎「找不到、看不懂、用不到」。 制度盲點:資訊不透明,是核安最大的社會風險。每當有謠言傳出或外地發生輻射事件,缺乏即時、易讀的在地監測數據,政府就完全喪失第一時間安定民心的能力,只能任由恐慌蔓延。 【具體質詢要求】 1.核安會應在六個月內,會同新竹縣、市政府,將清大THOR、國原院及竹科周邊現有環境輻射監測數據,整合建置為具備地理資訊系統(GIS)的「大新竹生活圈輻射安全即時電子地圖」,以一般民眾可判讀之視覺化方式(顏色分級、趨勢曲線、警示閾值說明)呈現,並開放API供地方政府災防APP及縣市官網直接介接,確保縣民隨時可在手機上查詢生活圈輻射現況。 2.針對115年度輻射防禦與監測相關預算,核安會應編列專項經費,協助C類潛勢區縣市政府(包括新竹縣)辦理「輻射安全科普教育」與「在地資訊平台建置」,破除「安全是菁英語言」的資訊不平等困境。 3.本席要求核安會提供:清大THOR與龍潭國原院周邊TLD監測點近三年年均劑量率資料、各監測點是否曾有超標紀錄,及超標時的通報與處置程序全程說明。 貳、跨縣市核安通報鏈模糊,生活圈防災不能是紙上作業 【背景與問題核心】 清大THOR研究用反應器於112年雖已辦理緊急應變演練(涵蓋燃料護套破損、放射性物質外釋、控制室火災失能等情境),演練成果值得肯定。然而本席指出,演練範疇高度侷限於校區本身及新竹市政府,新竹縣始終缺席於正式應變架構之中。 就地理實況而言,新竹縣與新竹市高度整合為同一生活經濟圈。國道1號、國道3號與台灣高鐵等南北交通大動脈均穿越新竹縣核心區(竹北、湖口),每日人口流動量龐大。一旦清大THOR或龍潭國原院發生輻射異常,放射性物質的擴散路徑與疏散人潮,絕不會自動以行政邊界為止。 制度盲點:依現行法制,新竹縣在清大THOR事故或北部核電廠核災的緊急應變架構中,既無法定角色,也無標準作業程序,更無獨立的指揮決策管道。這意味著一旦事故發生,超過五十萬新竹縣民的掩蔽、停課、交通管制、飲水安全指引,將完全仰賴中央的「施捨通知」,而非系統性的制度保障。 【具體質詢要求】 4.核安會應在三個月內,會同內政部消防署、交通部及新竹縣、市政府,提交「清大THOR與龍潭國原院輻射事故跨縣市擴大應變及交通疏散壓力測試報告」,明確模擬輻射外洩事故發生時,新竹縣各局處(消防、衛生、教育、交通)接獲通知、進行協調、啟動應變的完整時序流程與責任分工。 5.核安會應明確建立「中央對相鄰縣市同步即時通報機制」標準作業程序(SOP),確保非核電廠所在縣市(C類潛勢區)能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取得足以進行自主決策的精準資訊,而非依賴電話口頭通報或事後公告。 6.本席要求核安會說明:若核一廠或核二廠發生福島等級以上之核子事故,現行應變計畫中,新竹縣府是否在通報名單之內?通知時限為何?縣府得到的資訊是否足以自主決定是否發布居民掩蔽或疏散指令? 參、校園輻射安全常態機制應予法制化,杜絕歷史疑慮重演 【背景與問題核心】 2014年,新竹縣寶山鄉雙溪國小三峰分校曾發生民間團體實測輻射劑量偏高之事件。雖然後續經原能會、核研所及輻射偵測中心赴現場覆驗,官方認定數值在安全範圍內,並建議辦理校園輻射劑量全面體檢,但此事件留下的社會疑慮始終未能完全消解。 十年後的今日,新竹縣整體校園環境有何系統性改變?答案令人憂心:據本席了解,目前對於非核電廠所在縣市的校園輻射環境,既無中央的法制化常態抽檢規範,亦無針對地方教育局或基層學校的標準技術支援機制。 新竹縣近年校舍新建與整建工程量大,建材與鋼料來源多元;竹科週邊學校亦有接觸工業輻射源的潛在風險。在這樣的背景下,「一次事件、一次應變」的被動處理模式,已完全不足以維護家長與學童的合理安全期待。 制度盲點:沒有核電廠,不代表政府可以沒有校園核安腦袋。C類潛勢地區的學校,目前既無常態檢測,也無建材輻射把關,更無資訊公開機制──家長完全無從知情,只能等到事件爆發才後知後覺。 【具體質詢要求】 7.核安會應在一年內,主動會同教育部,建立針對「C類輻射潛勢地區」(含新竹縣)的「校園環境輻射常態抽檢制度」,涵蓋:校舍建材輻射篩檢機制、週期性現場偵測標準、異常通報與公告程序,並以法規或行政規則形式明確化。 8.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國原院)應運用其專業量能,每年定期協助新竹縣、市毗鄰核設施或已有歷史疑慮之中小學(優先包含雙溪國小三峰分校及竹科周邊學校)辦理環境輻射偵測,並將檢測結果以中文易讀格式常態公開於學校官網及家長平台,以實際行動消除家長疑慮,而非製造恐慌。 9.本席要求核安會提供:2014年新竹縣寶山鄉校園輻射事件後,核安會(原能會)迄今所採取的後續追蹤措施清單,並說明是否已完成當時建議的「全縣校園輻射劑量體檢」,如未完成,原因為何? 肆、竹科工業與醫療輻射源深入基層,地方消防防護整備存在系統性落差 【背景與問題核心】 大新竹科學園區是全球半導體、光電、生醫產業最高度集中的區域之一。區內大量廠商依法登記並使用「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如工業檢測X光、製程電子束、離子植入設備等);大型教學醫院與醫療院所亦廣泛使用放射性藥物及高能量放射治療設備。 然而,輻射源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中央核安會直接管轄,地方政府依法並無主動管理權限。這形成了一個嚴重的制度悖論: 平時不歸地方管;但一旦高科技廠房或醫院發生地震、火災、化學外洩等複合式災害導致輻射異常,第一個衝入現場的,永遠是地方政府的消防隊員。 新竹縣消防局基層弟兄,在訓練、裝備與資訊取得上,是否真的已具備因應輻射災害的基本能力?本席高度懷疑,且認為這是必須正面回答的問題,而非以「中央管轄」四字帶過的盲點。 制度盲點:中央核安會不能只管核准發照、統計帳冊,卻把事故風險與防護負擔全數轉嫁給地方基層消防人員。這不僅是管理邏輯的失當,更是對地方消防員工作安全的漠視。 【具體質詢要求】 10.核安會應在三個月內,完成並向本委員會提交「新竹科學園區及大新竹地區工業/醫療輻射源災害應變風險清冊」,內容應涵蓋:已登記輻射源設施數量與種類分布、歷年異常申報或意外事件紀錄、與地方消防機關的聯繫通報機制現況說明。 11.核安會115年度預算中,用於補助或協助地方消防人員「輻射災害搶救專業訓練」及「核生化防護裝備(PPE)/除污物資汰換補充」之編列金額為何?新竹縣消防局是否列入受補助名單?若否,依據為何?核安會應將C類潛勢地區縣市列為輻射防護補助重點對象,提高地方第一線人員執勤安全。 12.核安會應要求台電公司、竹科管理局及各大型醫療院所,每年定期對新竹縣消防局提供「廠區輻射危害物質配置圖」及「緊急聯絡窗口清冊」,確保消防隊員在第一時間能掌握現場輻射源類型與位置,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無謂的輻射曝露。 質詢總結 新竹縣沒有核電廠──這是事實。但「沒有核電廠」,不代表政府可以「沒有核安制度」。 核安會對新竹縣的態度,長期以來是「C類潛勢地區」五個字帶過,既無系統性的監測資訊整合,也無跨縣市通報機制,更無對地方第一線消防的實質支援。這不是安全,這是行政迴避。 本席今日之質詢,本於專業,拒絕恐慌,直擊制度盲點。本席強烈要求核安會針對以下四項制度落差,於一個月內以書面答覆本席及本委員會,並實質修正115年度相關施政計畫與預算執行重點: 一、六個月內建置「大新竹生活圈輻射安全即時電子地圖」,開放API供地方政府介接。 二、三個月內提交「清大THOR與龍潭國原院輻射事故跨縣市疏散壓力測試報告」,並明確建立新竹縣同步通報機制SOP。 三、一年內會同教育部,建立C類潛勢地區「校園環境輻射常態抽檢制度」,優先在新竹縣有歷史疑慮的學校辦理公開偵測。 四、即刻盤點新竹縣消防局輻射防護裝備與訓練現況,補列新竹縣入C類潛勢地區補助名單,確保一線人員不因制度缺漏而身陷危險。 百萬大新竹縣民的核安權利,不應因「非核電廠所在縣市」而被犧牲。這是本席的職責,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備註: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將本案答覆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徐欣瑩委員辦公室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我們繼續進行預算審查案,為利於討論,需準備協商場地,所以我們先休息10分鐘,現在休息。 休息(11時35分) 繼續開會(11時4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辛苦大家。 我們現在進行預算案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提案計113案,基金預算提案計6案,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提案計12案。進行討論前,先說明預算案的處理方式,委員所提預算提案,歲入部分,依來源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或節為單位,依序進行審查。各預算案於處理委員所提之增刪提案後,其餘未涉及之預算部分均予照列。預算提案如改主決議或修正內容,請機關將修正內容經提案委員簽名同意後,送交主席臺,並列入公報紀錄。請參閱提案彙整表及提案本進行討論。 請議事人員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內容,並進行討論與協商;討論時,如有新增或修正文字之主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INCLUDEPICTURE "d:\\users\\2TK42201KX\\Desktop\\115044\\e800_頁面_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3.jpg]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二、委員提案: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image: image41.jpg] [image: image42.jpg] [image: image43.jpg] [image: image44.jpg] [image: image45.jpg] [image: image46.jpg] [image: image47.jpg] [image: image48.jpg] [image: image49.jpg] [image: image50.jpg] [image: image51.jpg] [image: image52.jpg] [image: image53.jpg] [image: image54.jpg] [image: image55.jpg] [image: image56.jpg] [image: image57.jpg] [image: image58.jpg] [image: image59.jpg] [image: image60.jpg] [image: image61.jpg] [image: image62.jpg] [image: image63.jpg] [image: image64.jpg] [image: image65.jpg] [image: image66.jpg] [image: image67.jpg] [image: image68.jpg] [image: image69.jpg] [image: image70.jpg] [image: image71.jpg] [image: image72.jpg] [image: image73.jpg] [image: image74.jpg] [image: image75.jpg] [image: image76.jpg] [image: image77.jpg] [image: image78.jpg] [image: image79.jpg] [image: image80.jpg] [image: image81.jpg] [image: image82.jpg] [image: image83.jpg] [image: image84.jpg] [image: image85.jpg] [image: image86.jpg] [image: image87.jpg] [image: image88.jpg] [image: image89.jpg] [image: image90.jpg] [image: image91.jpg] [image: image92.jpg] [image: image93.jpg] [image: image94.jpg] [image: image95.jpg] [image: image96.jpg] [image: image97.jpg] [image: image98.jpg] [image: image99.jpg] [image: image100.jpg] [image: image101.jpg] [image: image102.jpg] [image: image103.jpg] [image: image104.jpg] [image: image105.jpg] [image: image106.jpg] [image: image107.jpg] [image: image108.jpg] [image: image109.jpg] [image: image110.jpg] [image: image111.jpg] [image: image112.jpg] [image: image113.jpg] [image: image114.jpg] [image: image115.jpg] [image: image116.jpg] [image: image117.jpg] [image: image118.jpg] [image: image119.jpg] [image: image120.jpg] [image: image121.jpg] [image: image122.jpg] [image: image123.jpg] [image: image124.jpg] [image: image125.jpg] [image: image126.jpg] [image: image127.jpg] [image: image128.jpg] [image: image129.jpg] [image: image130.jpg] [image: image131.jpg] [image: image132.jpg] [image: image133.jpg] [image: image134.jpg] [image: image135.jpg] [image: image136.jpg] [image: image137.jpg] [image: image138.jpg] [image: image139.jpg] [image: image140.jpg] [image: image141.jpg] [image: image142.jpg] [image: image143.jpg] [image: image144.jpg] [image: image145.jpg] [image: image146.jpg] [image: image147.jpg] [image: image148.jpg] [image: image149.jpg] [image: image150.jpg] [image: image151.jpg] [image: image152.jpg] [image: image153.jpg] [image: image154.jpg] [image: image155.jpg] [image: image156.jpg] [image: image157.jpg] [image: image158.jpg] [image: image159.jpg] [image: image160.jpg] [image: image161.jpg] [image: image162.jpg] [image: image163.jpg] [image: image164.jpg] [image: image165.jpg] [image: image166.jpg] [image: image167.jpg] [image: image168.jpg] [image: image169.jpg] [image: image170.jpg] [image: image171.jpg] [image: image172.jpg] [image: image173.jpg] [image: image174.jpg] [image: image175.jpg] [image: image176.jpg] [image: image177.jpg] [image: image178.jpg] [image: image179.jpg] [image: image180.jpg] [image: image181.jpg] [image: image182.jpg] 三、新增或修正文字之主決議: [image: image183.jpg] [image: image184.jpg] [image: image185.jpg] [image: image186.jpg] [image: image187.jpg] [image: image188.jpg] [image: image189.jpg] [image: image190.jpg] [image: image191.jpg] [image: image192.jpg] [image: image193.jpg] [image: image194.jpg] [image: image195.jpg] [image: image196.jpg] [image: image197.jpg] [image: image198.jpg] [image: image199.jpg] [image: image200.jpg] [image: image201.jpg] [image: image202.jpg] [image: image203.jpg] [image: image204.jpg] [image: image205.jpg] [image: image206.jpg] [image: image207.jpg] [image: image208.jpg] [image: image209.jpg] [image: image210.jpg] [image: image211.jpg] [image: image212.jpg] [image: image213.jpg] [image: image214.jpg] [image: image215.jpg] [image: image216.jpg] [image: image217.jpg] [image: image218.jpg] [image: image219.jpg] [image: image220.jpg] [image: image221.jpg] [image: image222.jpg] [image: image223.jpg] [image: image224.jpg] [image: image225.jpg] [image: image226.jpg] [image: image227.jpg] [image: image228.jpg] [image: image229.jpg] [image: image230.jpg] [image: image231.jpg] [image: image232.jpg] [image: image233.jpg] [image: image234.jpg] [image: image235.jpg] [image: image236.jpg] [image: image237.jpg] [image: image238.jpg] [image: image239.jpg] 主席:我們首先處理歲入的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依序處理。 現在進行第3款「規費收入」第10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提案案號第1案,提案委員是吳沛憶委員,大家沒有意見?好,那我就來宣讀審查結果,第3款「規費收入」第10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提案案號第1案審查結果:經費照列,謝謝大家。 繼續處理第4款「財產收入」第17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提案案號第2案,有沒有委員有意見?好,那我就來宣讀審查結果,第4款「財產收入」第17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提案案號第2案審查結果:經費照列,謝謝。 繼續處理第7款「其他收入」第17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提案案號第3案,有沒有提案委員或其他委員有意見?好,謝謝。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第17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提案案號第3案審查結果:經費照列。 好,歲入部分處理完畢。 繼續處理歲出提案,處理時以目或節為單位,依序由各提案委員先就提案內容進行說明,再由機關代表予以答復,然後再依目或節做成決議。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第12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通案部分,提案案號第4案及第6案,派員出國計畫(含國外旅費),有沒有委員有意見? 柯委員志恩:謝謝,我是第5案,目前為止謝謝核安會有來跟我們做溝通,但是我要留下一個紀錄,我是願意把它改成主決議,但是還是懇請,目前來說,你們的教育訓練費是逐漸的減少,在核電重啟的原則之下,我想關於這方面的人力,我一向都非常重視他的工作,從核三重啟審查團隊的組成,我覺得你們還是要仰賴非常多退休資深的員工來協助,跟我今天的質詢一樣,我想強調的是,訓練跟經驗的傳承是刻不容緩,所以我希望未來當中,有關於用不同的方法留才、補足人力,然後建立長期培訓的機制,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願意把它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謝謝柯志恩委員。 請羅廷瑋召委。 羅委員廷瑋:謝謝召委,也非常感謝核安會有來溝通,我這幾個提案就一併說明,簡單講。我自己的部分,第6案、第9案、第17案、第22案都改為主決議,感謝核安會有來對我說明,我也會持續追蹤,謝謝。 主席:謝謝羅召委。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 請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核安會有來溝通,但是我還是表明一下我的立場,我之前質詢時也跟主委說過,非核家園的錯誤是讓學生不願意選擇核能專業,也造成核工人才斷層的危機,像這樣的一個所謂的非核十年,也就讓我們人才斷層十年,我必須很沉痛地說,因為我在政府服務過,我非常清楚地知道,台電在發展核能的過程當中,為我們國家留下非常多的,很棒、優秀的核電人才,也帶動了很多相關科系,很多優秀的青年願意投入相關科系,但這一個所謂非核家園的這十年,造成我們這十年的人才斷層,這一點我覺得也威脅到將來的核能安全,因此,我們的提案裡面特別提到,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注意、認識到這件事情,當然不只是核安會啦,跨部會都應該要針對核工人才的規劃提出妥善的辦法。以上。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核安會要不要做意見回復?沒有,好,大家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經費部分是照列嗎?好,謝謝大家。那我來宣讀審查結果,第12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通案部分,提案案號第4案及第6案,派員出國計畫(含國外旅費)審查結果如下:第6案改為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謝謝大家。 接著處理第12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通案部分,提案案號第5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練費」,我直接宣讀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如下:第5案改為主決議。好,謝謝。 接著處理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是第7案至第9案。有沒有委員要做說明? 好,那我就直接宣讀。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案號第7案至第9案審查結果如下:第9案改為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謝謝大家。 接著處理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提案案號第10案至第49案。有沒有委員要說明? 好,陳培瑜委員、蔡春綢委員、陳秀寳委員、柯志恩委員。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我提的是第23案。其實我今天早上在質詢的時候也說過了,相關的地方說明會如何積極告知、積極地做相關知識的轉譯,同時把地方居民的聲音更加積極地納入相關的委員會當中,而不是只有你們來做預算說明時所說的。 雖然我的提案是寫凍結預算50萬元,可是我可以併案處理。不過我真的還是要拜託核安會和台電公司去商議和討論出來,更加積極地溝通,甚至還有相關民間團體的意見和回復,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非常重要。謝謝。 主席:好,蔡春綢委員。接下來是陳秀寳委員、柯志恩委員、郭昱晴委員。 蔡委員春綢:主席好。我針對第24案來說明。因為剛剛我有質詢,也有得到回復,所以本案可以改主決議。 主席:好,謝謝。 蔡委員春綢:再來是第30案。我做個說明:請核安會補充:一、115年度補助國原院12項重要計畫的清冊、金額,還有執行率、KPI及里程碑;二、近年來行政查核發現的缺失、能夠改善的進度,以及是否列入績效評鑑追蹤;三、設施維運、人才流失還有計畫里程碑、自籌款目標等風險項目、目前風險等級及管制措施;四、補助款撥付與否、計畫執行率查核結果,還有績效評鑑結果的連動;五、國原院支援核設施除役、核廢料輻射防護,還有SMR研究、海域監測等任務之具體成果,能夠合理地來提供報告。所以本案併案處理或者是改主決議都可以。 另外說明第44案,希望核安會能夠補充:一、115年8月取得使用執照是否仍然可以達成;二、第3季設備運抵後的安裝、測試、驗收還有收款時程;三、國外廠商交貨遲延品項、違約金計算方式及目前處理情形;四、後續4年期運用計畫是否可以送審或核定;五、未來在核醫、藥物、衛星、半導體、產學研究等方面的使用率及成果的KPI,能夠做一個報告,然後本案可以改成主決議。 第45案是希望能夠補充:一、海域監測點位、頻率、樣品種類及重要漁場選定原則;二、TWORIS資訊如何讓一般民眾、漁民、地方政府看得懂;三、紅綠燈異常警示的啟動標準、通報對象及後續處理的SOP;四、跨部會平臺四小組是否能夠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結論是否公開;五、民眾跟漁民對檢測結果有疑慮的時候是否有諮詢、申訴或說明的機制。本案視其他委員討論的情況併案處理。以上。 主席:好,謝謝蔡春綢委員。接下來是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這一節裡面,我的案子是第35案,本案主要是核安會115年度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的研究經費比114年度增列四億多,占核安會年度預算比例高達七成,國原院的說法主要是有些計畫的執行進度有落後。相關的原子能科技研發包含核醫關鍵藥物供應與精準醫學、原子能技術應用、放射性物質擴散與安全評估、能源技術研發及淨零排放等相關計畫,這些對我們的相關研究都非常重要,執行進度落後的部分雖然核安會有來說明他們有要求國原院改善,而且有訂定績效評鑑機制來檢視計畫執行狀況,等一下我想請核安會說明一下目前落後的這些計畫有沒有趕上規劃的進度。 本案原先建議凍結的金額是200萬元,我可以小凍,跟其他委員的提案併凍,就是凍少一點,但我是覺得如果沒有落實監督國原院相關計畫的執行,核安這邊還是要再加把勁。以上。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接下來有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有關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的部分,我提了4個案子,但是我們可以分兩個層次來做處理,像第21案和第54案,我個人認為應該併案凍第2目的100萬元。原因很簡單,因為第21案是有關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之前有鄉親向我反映公民參與的確是不夠,而且資訊公開的部分也不夠充分,只有在網站上被動地去做一些資訊的處理,所以大家當然很希望要重啟的話,同樣要到屏東辦理說明會,希望能夠進一步改善過去民眾所反映的問題。 第54案其實是早年發生放射線照相業因為資訊隱匿,造成有些員工不幸離世,你們說要加強相關檢驗,並規劃提出游離輻射防護法的修法來予以保障,但是拖了好久啊!雖然你們提出修法草案,但是歷經改組和屆期不連續而沒有通過,現在又重擬草案,但是到目前為止,這個草案還是躺在行政院!只要你們多耽擱一天,我覺得很多從業人員的健康就多一分風險,雖然你們有來做說明,但我想不管是跟民眾溝通或是維護放射線照相從業人員的健康都非常重要,而我目前並沒有看到你們積極的做法,所以對不起,我認為第21案和第54案,主席剛剛說是到第49案,但是我提前講,針對第21案和第54案,我覺得在第2目可以統一凍結100萬元,核安會要提出一些報告。 然後是第34案和第41案就改成主決議,我已經特別提到,國原院預算占核安會總體預算的七成,但是它的跨年計畫有部分執行率欠佳,第41案也是針對跨年計畫沒有在預算書裡面詳列執行的年限、經費和分配等等,但是因為你們來溝通,所以在有關於沒有詳列的問題,主要是時序的問題,還有新增的計畫、跨部會計畫都還來不及完成行政院核定的程序,也沒有辦法在預算書載明。所以第34案跟第41案這兩案,我覺得我可以改成主決議,但對不起,有關於我所在乎的第21案跟第54案,我覺得在第2目當中可以併案凍結100萬。 主席:好,謝謝柯志恩委員。 再來請郭昱晴委員,下一位是羅智強委員。 郭委員昱晴:好,這個部分,我是針對第29案,核安會當然有來辦公室做說明,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核安會,目前官網的整體設計比較容易讓一般的民眾或者是國會在查閱的時候產生一些誤解,因為大家習慣會去點研究成果的部分,但是因為研究成果是停留在112年,不知道它已經移到其他的分頁,我想難免會讓外界質疑這個計畫的執行效益跟透明度,這個部分我想還是要稍微改進一下,因為已經改組快3年了,相關科研的成果,其實還是要有效地讓社會大眾看到。這個部分,我沒有堅持凍結的金額,可以併案處理,以上。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針對核安會第2目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部分,第26案、428萬3,000元,我看到這個經費目標是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的了解,核安會也確實在社群網站有一些經營,但是我覺得比較缺乏核能應用知識跟輿情的推廣,例如我們國家對於核電廠運作、電力安全經營等,為什麼這件事開始變得重要?因為賴清德總統已經宣示,要政府來進行重啟核電,所以要讓社會大眾對核電在臺灣的發展,以及核電在國際潮流趨勢的現狀,應該相當有必要讓民眾能夠了解,包括核電的原理、成本、燃料、重啟程序,把美國、日本、韓國這些先進國家重啟核電的進程跟決策,跟臺灣的核電廠有何異同,這些都是我們現在面臨廢核,然後又重啟,民眾需要再得到更多相關的知識,所以我覺得政府部門應該要盡力建立一個知識的管道,以上。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還有沒有其他委員? 蔡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不好意思,我再針對第49案做一個說明:第一,我們請核安會能夠補充SMR研究成果未來若被核安會參考,如何建立利益迴避還有審查獨立性的程序?第二是國原院接受補助執行SMR研究,未來如果進入審查階段,研究團隊跟審查程序又如何來切分?第三,研究內容中,涉及到成本分析、離岸式的配置,還有技術的評比、法規研析哪些屬於核安會安全監理的範圍、哪些是屬於原政策的參考?第四,SMR核廢事故環境影響還有核料關鍵結構安全的評估成果如何公開?第五是科學中立、公開透明。如何落實為具體的公開項目跟公開時程,能夠交一份報告到本辦,然後就改成主決議。 主席:謝謝蔡春綢委員。 我這邊有兩案,做一個簡短的說明,第11案的部分是關於核工人才出現斷層,所以我這邊是希望可以看到盤點核能專業人才培育現況的資料,也希望能夠看到如何建立長期人才培育產學合作的機制,如果有看到,我這一案可以改主決議;另外一個部分是第25案,因為核廢料貯存設施通常都會設置在原住民族地區或鄰近部落的地方,所以長期受到質疑資訊不對等、參與不足,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核安會未來在處理這一類的審查也好、公聽會也好,或者決策,我希望能夠清楚地看到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則跟參與的機制,所以這個部分我大概用併凍的方式,謝謝。 是不是請核安會做說明,剛才有委員需要提供說明嗎?還是不用?我只有聽到秀寳委員說要說明,請說明一下。 高院長梓木:剛剛陳委員的質詢,我們經費今年增加了4.3億,主要是藥物韌性增加了3.3億,另外SMR增加了1億,還有小部分是淨零碳排的計畫增加所致,進度有延後的主要是六氟化鈾,我們原來有32桶,去年運出了30桶,今年1月又把另外兩桶全部運到英國,都完成這整個運送程序,IAEA也來檢查簽封過,所以剩下只是結報,我們預期在下個月底希望能夠結報完畢,整個案子能夠結掉。另外一個是70 MeV廠館興建的問題,因為廠家去年遭遇罷工,還有一些問題,但是這個進度已經都趕上,現在進度是接近99%,結報率也接近85%,然後預計廠館的主建築工程應該下個月就可以完工,就是主建築土建,所以我們這個部分應該也會符合。核安會長期一直都嚴格的監督我們,所以在他們監督下,我們會持續的努力,謝謝。 主席:好,做完說明,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請。 李組長綺思:在這邊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有關於這一目針對資訊公開的部分,當然我們除了一般民眾資訊公開之外,對於特殊案件的審查,我們也會儘量做到如剛才主委講的,我們會主動告知讓他們有知情的權利,我們會繼續努力,包括委員有提到的臉書,或者是我們的網站等等,委員提到的一些建議事項,我們都會納入我們精進的參考。針對國原院的績效管理,確實國原院的預算比例占核安會的比例高達七成,我們也非常重視這一項,所以我們除了計畫管理之外,我們還有行政的查核,還包括請外部委員的績效評鑑等等,這些都是我們要求國原院能做好所有計畫,都能夠按時如質的完成。至於各位委員所關切的核工人才的部分,誠如剛才我們主委所說的,核工人才確實在目前是比較稀缺,所以包括我們自己內部人才的培訓,還包括外部,我們爭取公費留考,然後國籍歸化,以及我們跟國科會有所謂的學術合作研究計畫,以培養各個學校能夠踏入原子能這個領域,這些都是我們努力做育才、攬才、留才的一些方向,關於第1目的預算,懇請各位委員能夠予以支持,以上報告。 主席:現在是第2目第1節。 李組長綺思:不好意思,是第2目第1節。 主席:好。是不是這樣子……因為第2目總共有4節,現在是第1節,我們是不是除了改主決議的部分,其他等一下4節處理完,第2目併凍,可以嗎?好。 我先宣讀一下第1節第10案至第49案的審查結果:第11案、第17案、第19案、第20案、第22案、第24案、第25案、第27案、第30案、第31案、第34案、第36案、第41案、第42案、第44案、第49案等案改為主決議。 柯委員志恩:我的第21案跟第54案是併凍100萬,就是在第2目當中併凍100萬,所以第21案不是改主決議…… 主席:沒有,我沒有唸第21案。 柯委員志恩:那就第21案跟我等一下的第54案整個併凍結100萬。 主席:好,謝謝。 我們先接著處理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提案案號第50案至第63案,有沒有委員要做說明?好,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請。 林委員宜瑾:我是第51案,這個案的內容是跟輻射防護管制精進相關,我想因為原子能的民生應用日漸廣泛,像是醫院或者相關的工業場所,但是劑量的管理跟風險的管控也是我們需要特別去注意的,我們看到核安會都有持續在精進相關輻射安全防護的管制作為,包括輻射源的線上申辦系統或者是輻射安全防護的文化數位學習網的建置等等,但是針對本次提案提到的,如何數位化管理這件事情,我覺得目前還有待精進,所以這部分我凍結的數額就等一下跟大家的一起處理。 主席:好,謝謝林委員宜瑾。 接下來請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第2節這個部分,我的案子是第56案,這個案子主要是「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相關的預算。日前媒體報導指出,有清潔隊載運垃圾至焚化廠遭退運,原因是偵測到垃圾輻射超標,讓民眾覺得很恐慌,經過核安會調查之後發現,其實是因為病患進行核子醫學治療之後產生的廢棄物被偵測出來。核安會作為輻射安全管制的機關,在對於醫療院所如何完善核子醫學治療之後相關廢棄物的處置,你們要怎麼宣導、怎麼去輔導他們,才不會造成民眾的恐慌?我覺得你們之前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沒有做得很到位?然後你們有來說明,說日後會加強監督醫院,強化核醫治療的病人返家之後輻射防護的衛教,而且會再科普相關的教材,來強化民眾對核醫療的認識,避免民眾恐慌。關於這個部分,我希望核安會之後可以提出比較具體的改善方案跟你們相關執行內容的書面報告,這個案子我沒有很堅持,我可以改主決議,但是針對這樣的情形發生,你們如何來宣導、如何來強化民眾對相關核醫療的認識呢?我希望你們的方案是具體的。以上。 主席:謝謝秀寳委員。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請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針對第62案,迄114年7月底,核安會協助我國海域、漁獲物、日本輸入水產食品跟海域生態系樣本去進行相關的檢驗,雖然沒有輻射異常的情形,但是因為日本福島電廠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預計長達30年,所以我覺得還是要賡續嚴加監控相關的排放資訊及相關檢測。另外,核安會及所屬115年挹注國原院、輻射偵測中心跟高雄市衛生局等3家氚實驗室的預算資源增加,但檢測量目標值跟每年檢測量能卻差距不小,沒有高於以前年度,我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要考慮調高目標值來擴大檢測服務,以充分發揮實驗室的功能,並增進預算運用效益,來促進國人對食安的信心? 主席:好,謝謝。 再來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第52案是我的提案,是有關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這個我很重視,所以之前質詢也有請教過核安會。我現在看到的狀況是,這個項目是辦了經費流入,但是後來沒有執行完畢,不過核安會有來跟我說明,是因為有保留款項,隔年撥入,所以我原先的提案就不堅持,按原列數,謝謝。 主席:好,謝謝沛憶委員。 請核安會說明。 張組長淑君:第2節是有關於國內民生應用的輻射安全,對於各位委員的提案以及關切的事項,我們也都非常的在乎,其實在整個民生應用裡頭,像朝向數位化,我們會來持續的努力,因為它是確保輻射作業人員及民眾的安全。像民眾就醫這一塊,尤其是怎麼樣來重視、了解核醫藥物的安全,以及他自己的排泄物該怎麼去妥適的處理並管理,針對這部分,我們也會持續的透過衛教跟醫院端來去努力。至於日本排放氚水的部分,我們在這部分的跨部會依舊會持續的努力,有關於生物氚的部分,現在國內有3家實驗室,其實對於生物氚檢測的目標值,我們都有持續的去做滾動調整,我們會去觀察日本排放的現況,維持國內具備2,000件的量能是我們目前首要的重點。另外,有關生物氚實驗室研究的效能,我們也都持續透過科技計畫在做生物氚的技術研究,懇請委員能夠支持我們第2節的預算。 主席:好,還有沒有其他的說明?針對第2目第2節的部分,我來宣讀一下審查的結果,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提案案號第50案至第63案,審查結果如下:第50、56、57、58、61、63等案改為主決議,剛才有提到第2目整目一起來做併凍。 接著處理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提案案號是第64案至第71案,有沒有委員要做說明?依序請林委員宜瑾、陳委員秀寳、羅委員智強。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我是第68案,這是有關於核設施安全管制資訊公開的部分,主要核心是在於,我們不僅要審查該公開的文件要公開,更要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讓民眾了解,我今天在質詢的時候也有特別強調,簡單來說就是,複雜內容的文件當然要公開,可是我們也必須要幫民眾做一個摘要版,甚至是審查程序過程就應該要視狀況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來公開,以提升核子設施審查的透明度,所以這裡凍結的數額也跟大家一併處理。 主席:謝謝。 下一位是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這一節裡面,我的案子有2個,即第71案和第78案,第71案的部分是針對「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關於「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裡面有編列四千多萬的預算,這個部分是要辦理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實務研究及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關鍵技術要項基礎研究等相關經費。台灣電力公司在今年3月已經有提出核三廠的再運轉計畫,顯見我國核電廠未來的發展除了除役之外,是還有再運轉的這個方向。核安的管制、管理部分,針對不同核能電廠的發展跟走向,我們應該要符合電廠實際上實務運用的需求。 這部分核安會有來說明,就是除役與再運轉都會面臨耐震安全、嚴重事故安全分析以及重要設備維護管理等相關的研究計畫,你們會持續的進行。台電送再運轉計畫之後,你們有調整相關的研究計畫,納入核電再運轉安全管制這些議題。本席在這邊也希望,核安會針對核電再運轉這個安全議題可以進行全面的研究,請核安會要提出預計研究內容的書面報告給本席,就是針對這個部分,因為再運轉這一塊其實以前是沒有過,你們打算要擬出怎樣的研究計畫,你們相關的書面報告要提供給我,這個我可以改成主決議。 第2個案子是第78案,第78案的部分是……這是第3節,好,謝謝。 主席:一次講也沒關係。 請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我講的是第67案,我要講,錯誤的政策常常會造成鬼打牆的虛耗,這邊就有一個很典型的狀態,你可以看到核安會編列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計畫五千多萬,裡面辦理的項目包括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其他部分我比較沒有意見,我今天要特別點出的是除役的部分。我國的核一、二、三廠運轉執照在107年跟114年陸續屆期,6部核電機組已經停機,其中核一廠已經在108年獲得除役許可,現在關鍵是在核二廠、核三廠,它是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法進行除役的環境影響評估,但是大家不要忘了,賴清德總統已經宣布核二、核三具有重啟運轉的條件,而現在台電也在準備重啟程序當中,所以馬上有一個問題,請問還要再做所謂的除役環評嗎?還有必要進行嗎?核安會是不是應該督促台電釐清接下來這部分的作業?否則變成總統都說要重啟了,結果現在還在做核二跟核三的除役環評,除役環評做出來決定讓它除役,然後幹嘛?再重啟,不就鬼打牆嗎?所以我跟各位說,這十年鬼打牆的虛耗在這件事情上顯現出一個比較荒謬的地方,是不是請核安會跟台電釐清,接下來這部分還要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做白工來消耗、浪費公帑?以上。 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蔡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我針對第70案做個說明,因為剛剛已經有答詢,對於答詢的狀況,我覺得還可以接受,所以改為主決議。以上。 主席:謝謝。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 請核安會說明。 高組長斌:謝謝。我針對各位委員所提到資訊公開的部分跟各位委員說明,除了在網站,我們會依照資訊公開法,把台電公司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公開,也會依照核安會的審查進度,陸續公布相關的審查資訊。至於淺顯易懂部分,我們會持續精進,會後我們會針對各位委員所提出的建議逐一盤點,持續這部分的透明化。針對研究計畫,確實去年在編列今年預算的時候,事實上,台電公司還沒有提出核三廠再運轉計畫的換照申請,今年台電公司3月提出來的時候,我們已經針對研究計畫將再運轉所關切的一些管制議題,參考國際的一些資訊來調整研究的重點,會後我們會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至於除役環評這件事情,核三廠已經依法提出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會裡是依法來進行審查,但是在還沒有審查通過之前,也就是台電公司還沒取得核三廠運轉執照之前,還是要依照相關規定來辦理除役環評的相關事宜。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就來宣讀審查結果。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提案案號第64案至第71案,審查結果如下:第70案、第71案改為主決議,經費等一下整目處理。 接著處理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提案案號是第72案至第79案,有沒有委員要說明?依序請陳培瑜委員、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蔡春綢委員。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76案關於消防疏散的部分,核安會已經有來說明,可以改主決議,但我想還是要提醒核安會跟地方政府加強緊密聯繫,還有定期消防演習及相關通報,這些事情都非常、非常重要,可以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73案跟第74案,第73案是希望核安會可以多辦幾場地方說明會,廣納民眾意見,必要時在鄰近恆春的幾個鄉鎮也應該都要辦理,希望核安會加強這部分的政策執行,也能確實答復民眾的提問,再跟大家一起併凍。第74案是關於消防疏散的問題,我建議核安會要跟屏東縣政府密切研擬消防疏散應變計畫,因為恆春對外的聯外道路,其實就只有一、兩條大條的,如何安全、有效的疏散非常重要,所以整體的疏散計畫是不是要通盤檢討?不只是在核三,核二也是一樣,所以我早上質詢的時候就有提到,天災人禍隨時可能發生,希望核安會針對我們有疑慮的部分能再一次盤點,特別是疏散計畫,凍結數也是跟大家一起併凍。以上。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在第4節,我的案子是第78案,關於核子保安跟應變,這個部分包括辦理核子保安整備以及核設施資通安全強化、輻災防救訓練研發作業、應變技術精進以及輻射災害應變推廣與實務研究等。國際情勢一直在變化,俄烏戰爭以及中東局勢很不穩定,現在中國核電廠發展得很快,臨海區域設置很多個核電廠,顯見核能安全不只是在國內,其實我們也要審慎評估國際在核能的運用方面,對於國際核安使用的監控,我們還要精進相關輻災防救技術的應變。核安會有說明,目前我們跟IAEA,還有美國、日本有建立通聯機制,也有定期測試,並且針對可能造成我國影響的輻射塵飄散研訂境外核災應變機制,同時也說會開發、精進無人機以及無人車等智慧化救災的應變技術。等一下請核安會說明,目前無人機跟無人車的研發預計何時可以投入實務運用?後續還有什麼其他的規劃?等一下請你們回答,謝謝。 主席:謝謝秀寳委員。 接著請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謝謝主席。我針對第77案做個說明,再請核安會來補充:一、有關近三年中央及地方第一線人員訓練人次、測驗成效以及缺失的改善情形;二、地方政府訪評結果是否分縣市列出改善建議還有完成率?三、核三周邊的疏散、碘片、弱勢避難、長照機構,還有學校及醫療院所的應變如何整合?四、VR模擬訓練跟現地演練如何連結,是否有實戰化的評估?五、核子保安與資訊通信安全訓練如何轉化為核設施防護改善?請提供報告,視討論情況可以併案處理。以上。 主席:謝謝。 請核安會說明。 林組長貞絢:謝謝委員。綜整說明如下:首先針對委員關心消防疏散的部分,目前我們已經督導台電公司跟地方政府都加強了各層級的直通通聯管道,我們也會透過演習跟演練還有視察,持續地檢視跟確認他們確實有按照相關規劃來進行。針對委員剛才關心的整體疏散盤點,我們也會持續跟地方政府精進,包括委員前面提議的,就是針對現在一些災害的情勢都一起進去盤點,增加一些相關疏散安全跟疏散順利的配套措施。另外,在國際情勢部分,確實如委員所說,現在國際情勢,包括戰爭或者是無人機攻擊一直持續發生,因此我們也會持續地跟國際友人做一些通聯測試,像美、日跟IAEA等等,也會掌握國際的一些資訊。剛剛委員有詢問到無人機、無人車的研發,目前無人機、無人車的研發都已經有投入我們的應變作業,只是目前都是用在演習,即每年核安演習的時候都有在運用無人機、無人車的部分,它主要是針對區域型,或者是比較不容易到達的地方,還有熱點的部分去做一個積極的增減,未來也會持續去做相關的精進,包括像訊號、傳輸、整合等等,技術上都會持續做精進。 目前在境外核災的部分,我們也已經有一個境外核災因應小組可以去做應對。另外,針對委員關心加強跟地方一些模擬的訓練,以及跟地方第一線應變人員的訓練,目前我們每年都會辦理北、中、南、東區地方第一線應變人員的訓練,訓練的部分除了地方之外,另外還有中央,包含交通、運輸等等相關部會的第一線應變人員,也都會一起納入做訓練。此外,每年也都會持續精進的部分,包括課堂的講授跟演練討論,而核子保安、資安的部分,則是針對我們主要的從業人員,會持續的來做訓練,相關更詳細的資訊也會再提供給委員,以上。 主席:郭昱晴委員現在也在場,他要補充說明。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79案,對於核安的應變以及跟國際實務上的接軌,是我非常重視的,我想不僅是國際關切的30公里大範圍核災的模擬,今天早上我也特別針對這個部分來做質詢,包括核安會跟美國能源部等國際機構進行技術上的交流,還有科技研究的成果,也必須要實質的應用在第一線上,當然也是要支持我們自己本身對於輻災應變能力的提升,所以就這個部分,除了加強防災計畫,還有整個基金之間橫向的整合,才能夠發揮最大的效果,對此,我沒有堅持要凍結的金額,是可以跟大家一起併案討論,以上。 主席:好,謝謝。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來宣讀一下審查的結果,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提案案號第72案至第79案,審查結果如下:第75、76案改為主決議;除以上各案的主決議之外,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第10案至第79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我的第78案可以改主決議;我的第35案就併凍在裡面。 主席:好,我再重新宣讀: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提案案號第72案至第79案審查結果,第75、76、78等案改為主決議。 接著我們來處理第4目環境輻射,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不好意思,因為我剛剛去別的委員會質詢,我要補充一下,就是剛剛討論的第53案、第60案跟第69案,我可以改為主決議。 主席:好,謝謝。我來補充宣告第2目的部分:第53、60、69等3案改為主決議。 我們接著處理第4目「環境輻射偵測」,提案案號是第80案至第86案,有沒有提案委員要做說明?有柯志恩委員、蔡春綢委員、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 柯委員志恩:我是第82案,剛剛羅智強委員也提到關於福島核災含氚廢水的排放,我之前也特別問過,因為你們曾經有4次派員到福島周邊漁港跟海水浴場來實地採樣,然後你們把採樣的分析結果也放在這個平臺當中,但因為我們有收到一些民眾對於這件事情的疑問,他們根本不知道核安會過去有去日本採樣,也不知道你們做過分析,也更不曉得你們會把它寫在出國報告裡,所以我的意思是,我肯定你們的用心,但是花這麼多心思,然後有了這些第一手的資料,就是要讓大家放心,但民眾卻不太清楚,所以你們就應該讓大家知道,是可以放心採購相關的食品,而不是民眾上網之後,還要經過層層連結或是打到我們辦公室等等經過好多關卡才得到這些資訊,我現在都快變成你們的對外窗口了!的確,你們有來溝通啦!但我還是覺得,不應寫在這個報告當中,而是看看要用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提升你們的透明度,還有查詢上的便利,所以我覺得這部分可以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蔡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謝謝主席,我針對第86案來做個說明,核安會已經提出了63站、每5分鐘更新及公開平臺,本席肯定。下一步則是要確認異常的通報還有資料品質跟新技術的導入期程,請補充5點:一、63座監測站布置位置跟布建原則;二、異常值分級的標準、通報機制及地方政府通知流程;三是open data資料格式是否易於外部檢核跟民間使用?四、新世代的智慧監測站116年完成後,何時導入現有的系統?導入幾站?優先順序為何?五、新型的核種鑑別偵測器,如何提升事故早期判讀的能力?請提出報告,本席可以將這個案併案凍結,以上。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這一目我的案子是第81案,這是關於環境輻射偵測的經費,我們有設置輻射自動監測站,相關的儀器設備今年已經汰換了8臺監測站的儀器,同時又編列新購10臺,但是核安會也有開發出具備新技術的監測站設備,那你為什麼還要再買這10臺?核安會有說明,新購這10臺是為了維持足夠的儲備備用機,就相關的這些說明,我是可以接受我的案子改成主決議,但是我希望你們可以給一份報告,就是關於你們新增的鑑別放射性核種功能新型偵測器的研究進度以及後續你們相關的規劃報告,請提供給我一份,謝謝。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好,我的是第95案,做一個簡單說明,就是特別關心並希望核安會可以依法來督促台電積極辦理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跟運轉的作業,確保這些用過的核子燃料貯存上的安全,我這案就改為主決議。 接著請核安會說明。 陳主任志平:核安會針對第4目環境輻射偵測的部分簡單補充說明,有關柯委員提到那個出國報告資訊部分,謝謝委員的關心,未來除了在我們的資訊平臺有一些出國報告連結外,也會摘要一些我們出國的檢測或者是資訊,並將其放在平臺上,讓民眾可以更容易查詢。另外,有關智慧監測站的部分,我們其實是針對現有的63站來強化它多電源的功能及模組的管理,以及能夠做核種的鑑別,相關的進度以及未來的導入,我們會在報告裡面詳細說明,以上。 主席:好,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就來宣讀審查結果,是不是預算就照列?好,第4目「環境輻射偵測」,提案案號第80案至第86案,審查結果如下:第81、82、85等案改為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謝謝大家。 接著處理第5目「核物料管制業務」,提案案號是第87案至第97案,有沒有委員要說明?有柯志恩委員、林宜瑾委員、郭昱晴委員、陳秀寳委員、蔡春綢委員。 柯委員志恩:第87案跟第93案我一併來做說明,誠如我今天所提到的,第87案是有關於核物料管制業務,這都是來督導、督促台電提交最終處置、中期處置的方法,我也問過核安會非常多次,但你們處理的方式卻從罰款到現在變成違規事項,還沒有辦法讓台電提出因應的計畫,後來你們卻又把它改成注意事項,結果專辦到目前為止連最終處置條例都還是拿不出來,我也不曉得該怎麼樣來逼迫核安會,我對你們感到非常的無奈,你們也很無力,然後大家就這樣彼此笑一笑,各位,要怎麼辦?而且你看第93案就是我剛剛所質詢的,核一、核二、核三室內貯存設施的招標其實已經有延宕了,現在要重啟,所以我們也很希望乾式貯存設施趕快興建,因為工期都已經完全關乎後續重啟的時間,你們核安會有表示會再督促台電,但是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力道已經是明顯的不足,所以我還是認為這個部分應該是第87案、第93案併案在第5目當中,我認為還是要凍結100萬,你們要儘快督促台電做好,不然就叫台電幫你們負責這100萬好了,因為你們有督促台電,但是他們都不做啊!你們不做,我們當然有意見,因為我們有意見,所以我們還是得做出這樣的凍結,希望你們拿出更積極的做法,對這個循環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我認為第87案、第93案應該在第5目當中併案來改凍100萬。 主席:好,謝謝柯志恩委員。 接下來有請林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我是提第92案,就是有關於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也就是所謂的高放條例的研擬,因為我們知道雖然主要是經濟部的專案辦公室在處理,可是核安會也應該要致力於研析國際上最先進的資訊,以利我國相關單位來做參考,對這個案子我可以改主決議,可是我希望要適時的跟委員會報告後續的進度,就是高放條例的研擬過程,以上。 主席:好,接下來有請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的案子是第97案,主要也是關心室內乾貯設施,核安會已經有說明核一、核二、核三的室內乾貯設施正在辦理招標採購作業,而且每個月也有就安全管制議題跟台電進行討論。大家對這個都非常關心,但是也不是你們很積極去監督他們,他們的進度就有加快。關於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你們盡到職責去監督他們儘快在相關作業上有一定的進度,這是你們的職責,對這個案子我是可以改主決議,但是希望能夠再積極一點,以上。 主席:好,謝謝秀寳委員。 接下來請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謝謝主席。我針對第96案來做一個說明,核安會已經公開不少的資料,本席也關心核廢料資訊是否更可讀、更可追蹤,並能夠回應核三再運轉的情況下所引發的社會疑慮,請核安會能夠補充五點:一、各核電廠用過的核子燃料存放的現況,乾式貯存的審查進度,還有熱測試的期程;二、低放射性廢棄物在蘭嶼的貯存場除役廢棄物最新的貯存量及安全管制的狀態;三、乾式的貯存資訊是否包含台電改善進度還有與地方溝通的情形;四、研究報告除了送國家圖書館供閱讀之外,是否能夠以摘要或圖表方式公開重要的成果?五、核廢料議題如何納入核三再運轉審查、資訊公開跟風險溝通?希望能夠提供包含這五點的報告,對這個案子我可以併案來凍結,以上。 主席:好,謝謝,還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請核安會做說明。 陳組長文泉:核安會簡要說明一下,這一目的預算2,300萬其實用在全國放射性核廢料的管理,包括它的設施,既有的設施也大概有二、三十座,像乾式貯存設施目前在試運轉過程中,其實我們是每日派員檢查,對台電公司所有的申請案我們都會如期完成審查作業。另外,因為核安會是一個行政機關,我們有必要引入外部的研發量能來提升我們管制的強度,所以我們對低放、乾貯跟處置有做研發,剛才委員所提研發成果的展現,我們也會來辦理,主動提供台電公司關於高放選址條例的一些國外參考意見,我們都會照案處理,請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以上。 主席:好,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來處理第5目。剛才柯志恩委員有提到併凍100萬,大家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我來宣讀審查結果。第5目「核物料管制業務」,提案案號第87案至第97案審查結果如下:第91案、第92案、第95案、第97案等案改為主決議,本目合併凍結100萬元,並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大家。 接著處理第2款第12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之主決議,提案案號是第98案至第113案,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我講一下第100案跟第101案,第100案其實是為了要保障急診室的其他病患及其家屬還有非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跟安全,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能夠建立更清晰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範,如果核安會將來有精進的管制措施跟方案,也麻煩再提供給我。 關於第101案,我想為了國人的健康跟海域生態的安全,海域的輻射監測不能有任何空窗期,我們也要求對於海域監測的核心標準跟制度化的規劃能夠有一些更具體的書面說明,對這個部分我沒有特別的堅持,都是主決議,沒有問題,以上。 主席:好,謝謝。核安會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明真:遵照辦理。 主席:好,謝謝。主決議提案案號第98案至第113案審查結果如下:第98案至第113案照案通過,謝謝大家。 第2款第12項「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全案處理完畢,謝謝。 繼續處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基金來源」沒有提案,所以預算照列。 接著處理「基金用途」,提案案號是第1案至第6案,有沒有委員要說明?先請柯志恩委員,然後是林宜瑾委員。 柯委員志恩:我是提第2案跟第4案,第2案是關於目前核安會所合作的兩間輻射檢驗室之檢測能力的問題,我想這個大概在每一年在預算審查的時候都會被拿出來討論,這兩間每年最大的檢驗量能是3,800件,但是實際檢驗量卻落差很大,都不到1,000件。核安會有來溝通並表示每年都有在進步,希望給核安會更多的時間,所以這個部分我同意改成主決議,但是還是希望真的是在進步,因為落差太大了! 關於第4案,去年核三廠發生了火災事故,可是台電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政府,雖然這不是核子事故,但是也顯示在通報機制上面有檢討、改進的必要,核安會有來說明,也督促台電通盤檢視對外通報的程序跟改善,所以我也願意改成主決議,但是我還是要講一句話,也不曉得有沒有用,這句話就是要持續督促台電落實相關演練,好不好? 主席:好,非常謝謝柯志恩委員。 接下來請宜瑾委員。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席。我是提第5案跟第6案,我一併說明。第5案是針對通報的機制,第6案是有關於消防應變集結點是否要重新盤點的問題。針對第5案,就是跟柯委員講的一樣,因為去年核三廠發生火災,還有在這個月核二廠也有發生火災,關於相關的通報機制是否完備還有應對是否迅速,核安會當然也有來說明,就是通報程序會納入消防演練,也會敦促核電廠應變人員來熟練通報的作業。關於後者,我當然也希望防護的應變集結點這個部分應該要隨時做滾動式的檢討,畢竟每次颱風來襲,都可能使某些地方的災害潛勢區範圍擴大,因此我認為進行滾動式檢討實屬必要。原則上,每次豪大雨發生後,我們就應該重新檢視一遍。經過核安會的說明,這兩案我都可以接受改為主決議,但我希望核安會務必落實辦理,隨時檢討內容跟流程。以上。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其他委員應該沒有意見,核安會有要說明嗎?還是…… 林組長貞絢:謝謝委員。委員督促我們持續協助備援實驗室及督促台電公司,這些我們都會持續努力。 主席:預算是否照列?好,謝謝。基金用途,提案案號第1案至第6案審查結果如下:第1、2、3、4、5、6案全部改為主決議,預算照列。謝謝大家。「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全案處理完畢。 繼續處理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業務計畫中之「營運計畫」,提案案號第1案至第6案,有沒有委員要發言?好,從後面開始,秀寳委員、昱晴委員、宜瑾委員、志恩委員,謝謝。 陳委員秀寳: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2案、第3案及第5案。在第2案的部分,我們目前對於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安全的相關執行,現階段所試驗的生物物種以及核種範圍相對有限。如此侷限的範圍,其實很難充分反映出海域生態系中,不同食物鏈層級與多樣核種的傳輸及累積特性。因此我提出此案,希望提醒相關單位擴充研究對象,納入更多具代表性的海洋生物類群以及關鍵核種。國原院有來說明,目前進行的計畫是針對銫─137(Cs-137)及鍶─90(Sr-90)等核種進行養殖試驗,並模擬探討海洋生物體內的核種累積狀況;但本席希望國原院在進行相關試驗時,能將研究數據公開於網站上供民眾參考。我想了解,預計多久可以公布這些相關的研究數據?等一下請相關單位再說明。 第3案是關於SMR的研究計畫。國原院的報告中說明,會針對不同類型SMR所產生的高階核廢料特性進行研究並建立模型,以針對不同SMR使用過的核子燃料,經ADS轉化之後,最終需要處置的高放射性核廢料減量進行相關研究。本席希望國原院能評估SMR所需的安全防護條件是否與目前的核反應爐相同,並評估臺灣是否適合設置。這點等一下也請一併說明。 第5案主要是針對我國核醫藥物體系的自主化及應變藥物儲備。因為核醫藥物與一般藥物不同,其「放射性半衰期」特性,藥物出爐後,藥效會隨時間迅速衰減,因此無法長期或大量儲存。目前我國對相關核醫藥物的需求性極高,但我們自身的產能僅在50%左右,多數仰賴國外進口。一旦國際間發生緊急狀況,如空運中斷、國外反應爐停機或其他外力介入,就可能造成藥物供應不穩甚至短缺,進而影響民眾的醫療需求。本席希望國原院能逐步完善我國產能,確保在緊急狀況下不會影響病患的醫療需求。這部分等一下也請說明。以上。 主席:謝謝。請郭昱晴委員。 郭委員昱晴:我的部分是針對第1案與第6案,攸關國家轉型關鍵的淨零排放,以及小型核能(SMR)的研究。謝謝國原院這一次積極回應本席的提案,除了第一時間補上115年度的計畫經費明細,也承諾從116年度開始,將全面修正預算書上總說明的表列方式,對於這個部分,本席給予高度肯定。為了讓相關研究業務能夠順利進行,這部分我不堅持凍結,可以改為主決議。 第6案是國人長期最關心的核後端處理風險評估,以及最終處置的研究。這些極具專業性的技術成果,都應該進一步轉化為科學分析的基礎,以協助國家推動更精確的政策評估。我認為技術與政策效益不可能完全分割,國原院在發展工程與技術自主的同時,也應該具備跨領域的視野,讓優秀的研究成果能與大眾最關心的核心爭議接軌。由於這筆預算涉及到行政法人的財務自主與對外服務,這部分我也不堅持,可以改為主決議。以上。 主席:好,針對第1案到第6案,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好。要核安會說明嗎?還是不用?好,請說明。 高院長梓木:國原院扼要說明一下,剛剛…… 主席:對,國原院。 高院長梓木: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柯委員志恩:聽不到,請用麥克風。 高院長梓木:有,有開了。針對陳委員的質詢,第一項是海域生物氚量測的這些養殖實驗什麼時候會公布,我們在今年年底計畫結束,結束以後還要統計數據,半年內會公布。第二個是有關SMR是不是一致的問題,SMR因為屬於自籌……第3案,關於SMR,還有ADS這些,它的假設條件是不是跟傳統的核電廠有差異,的確,因為它是SMR,所以現在也沒有國際商用的產品可以用,但是它的緊急應變計畫區通常比較小,沒有像大型的那麼多,所以這個我們將來做評估以後,等1加4年的計畫做完,會給政府跟社會大眾一個確實的數據。 最後一個是半衰期還有產能不足的問題,這的確是國家藥物韌性,也是賴總統重視的一個計畫,裡面有11種核醫藥物,像現在的鉈-201,我們供應國內心臟檢驗大概四成,將來第二臺加速器70 MeV上來就可以提高到七成,還有其他一些加速器,像剛剛的鎵-67,我們會維持百分之百。至於比較少的也許是一成到兩成,依照不同藥物的特性,我們會提供兩成到百分之百這樣的藥物韌性,現在藥物中有一半以上目前都是零,我們會達到藥物韌性要求的水平,謝謝。 主席:好,謝謝說明。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謝謝說明,我這三個案子都可以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其餘是不是預算就照列?好,我來宣讀一下審查結果。國原院「業務計畫」中之「營運計畫」,提案案號第1案至第6案審查結果如下:第1案、第2案、第3案、第5案、第6案改為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謝謝大家。 繼續處理「總支出」,提案案號是第7案至第11案。 請柯志恩委員。 柯委員志恩:第8案是我今天早上質詢的用人情形,在院聘人員的部分,近年大概都有超額進用的狀況,但是實際檢視,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當中,最重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我剛剛特別提到,每年都是招不滿的。我當然可以理解,因為非核家園,你們已經被降到三級單位,所以有非常多專業的核工人才流失或是退休,而且各國都在搶人才,所以技術人力真的越來越不好找。我想我可以同意這一案改成主決議,但是希望核安會在留才、攬才的計畫上要更努力,好不好? 第7案就稍微提醒一下,目前你們國原院的男女比例實在有點太失衡,幾乎是7成對3成,雖然有很大的改進,但是還是提醒一下,好不好?在男女的比例上面還是要注意一下,我們STEM施行了這麼久,我個人認為6比4或許可以,7比3有點太失衡,所以副主委一定要為核安會……你是代表的,好不好?很重要!好,就這兩個。我決定把它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謝謝柯志恩委員。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發言? 好,我這邊是有一個第11案,我做簡單的說明。這個部分就是看到國原院投入研發經費的六項計畫促成廠商投資的金額看起來很有限,所以在這個地方希望能夠看到你們提出策進、精進的一些說明、報告,那我就改為主決議。 好,我就來宣讀一下「總支出」,提案案號第7案至第11案的審查結果:第7案、第8案、第11案改為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謝謝大家。 繼續處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提案案號第12案。這一案我也做個簡單的說明,因為國原院有在做專利申請跟維護,可是我們看到歷年來件數好像都在逐年下降,顯現研究的量能有待持續精進,我也一樣希望可以看到精進、策進、改進的說明、書面報告,我可以改為主決議。 我在這邊宣讀「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提案案號第12案審查結果如下:第12案改為主決議,預算照列。 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全案已審查完竣,請問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好,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在審查完竣,我宣告: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文義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列入紀錄。 關於本次會議作如下決議:第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已審查完竣。第二,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伍召集委員麗華補充說明。第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報告委員會,大家辛苦了,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3時7分) 一、預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