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星期三)9時至12時4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健豪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四、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五、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六、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答詢官員 數位發展部部長林宜敬 數位發展部數位策略司司長蔡壽洤 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司長牛信仁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司長曾文方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署長蔡福隆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林俊秀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院長林盈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15分至12時44分;下午1時9分至1時3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邱若華  黃健豪  陳清龍  李昆澤  林俊憲  徐富癸  魯明哲  何欣純  萬美玲  游 顥  陳素月  陳雪生  許智傑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常務次長 林國顯   會計處 處長 黃鴻文  中央氣象署 署長 呂國臣   主計室 主任 張莉婷  觀光署 署長 陳玉秀   主計室 主任 劉鎮賢   國際組 組長 鄭智鴻   旅宿組 組長 曹逸書  公路局 局長 林福山   主計室 主任 林甄郁  航港局 局長 葉協隆   主計室 主任 陳筠喬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周永暉 總經理 王錦榮   會計處 資深處長 陳振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曾驛勝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李政道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陳均育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 四、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五、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 六、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七、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 八、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九、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九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6項 中央氣象署62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中央氣象署2,798萬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8項 中央氣象署207萬2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5項 中央氣象署20萬5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3項 中央氣象署30億0,494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8億1,665萬2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黃健豪  游 顥  萬美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雪生  陳清龍   (二)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第3目「氣象測報」編列2億9,065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31】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三)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續編「數值天氣測報高速運算電腦建設計畫」經費3億4,590萬3千元,鑑於第6代計畫即將屆期,應加強後續建置進度之管控,以確保第7代計畫能順利銜接並有效支應氣象模式運作所需資源;另相較第6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73億8,500萬元,增幅達392.33%,更應全面檢討規劃環節,並預先布局算力擴充與AI氣象預測模式發展,以提升系統效能與政策效益,確保計畫能持續推動並發揮最大綜效。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2個月內就「數值天氣測報高速運算電腦建設計畫銜接及提升系統效能之具體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四)由於氣候變遷帶來極端氣候,近年我國天氣溫度屢創新高,面對極端高溫,聯合國及世界相關NGO組職皆提出相關警告,不僅對生態環境、農作物造成極大影響,也會影響高溫環境下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國際勞工組織也提醒世人,大量曝曬在高溫之下以及重體力的工作,都有變成嚴重工安事件的風險。尤其,為因應氣候變遷造成工作環境的危害,世界各國政府都針對高溫納入職業的風險,且建立熱傷害防護的策略,我國也必須儘速制訂相關監測、警示系統,並與各有關單位積極研擬明定高溫假之可行性,以保障勞工的基本安全。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於2個月內就「我國高溫監測、警示系統建置及研擬明定高溫假之可行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五)近年極端氣候事件日益頻繁,強降雨、瞬間強風及熱浪等災害型天氣逐漸常態化,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雖投入大量資源於數值模式精進及監測設備更新,惟民眾實際接收之預警資訊,往往仍存在理解不易、反應時間不足等問題。特別是長者、偏鄉居民及外籍移工,因官方APP或文字簡訊內容偏專業或語言門檻過高,常難以即時理解與應變,導致錯失避險契機。 經查,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單位預算中,編列多項經費辦理「氣象觀測網提升計畫」、「海氣象跨域應用」及「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均強調強化災害性天氣監測與資訊應用,但多聚焦於技術研發層面,對於如何確保警報資訊「普及化、友善化及多語化」尚付之闕如。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在持續推動科技研發的同時,明確規劃以民眾易懂、快速採取行動為核心的資訊服務措施,包括圖像化介面、在地化傳遞及多語別簡易訊息,並提出具體推動時程、績效指標及後續檢討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持續編列經費強化自動雨量站、雷達與浮標系統等觀測能量,然部分設備已屆使用年限,維修成本高昂且數據可靠度下降,已對即時預報準確性造成影響。特別是山區與離島站點,受限於人力與經費不足,常出現設備故障未能及時修復之情形,進一步削弱整體觀測網之完整性與即時性。鑑於氣候變遷下極端天氣對民生、交通與公共安全衝擊日益嚴重,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提出全國觀測設備汰換更新之優先順序與期程,研議積極結合地方政府及大專院校資源,促進人力甄補及觀測工作效能,以確保觀測資料之即時性與可信度,提升整體氣象預報能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七)近年極端氣候頻仍,政府對氣象監測、防災整備及專業預報之需求大幅提高,然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員額與預算並未隨之調整,致現場人力長期不足。尤以偏遠高山及離島的四等測報機構缺員率常年偏高,玉山、蘭嶼、彭佳嶼等測站因環境艱困、交通不便與工作型態特殊,面臨退休潮即難以補足人力,已對觀測維護及資料品質造成壓力。為確保國家氣象監測網運作穩定、強化極端氣候下之防災能量,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研提具體人力補充與留才方案,包括偏遠測站招募誘因、加給制度檢討、工作與生活支持措施等,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八)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項下「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編列3,270萬元,係預期提供南部地區地震14秒及海嘯30分鐘的預警應變時間。查該項預算於115年1月辦理第3次計畫修正,係因已12次流標,故再延長計畫時程及增列經費,總經費由27億6,410萬元調增為28億2,950萬元。鑑於該計畫對南部地區至關重要,允宜儘速辦理招標作業,亦應強化海纜保護,避免遭外籍漁船破壞。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第3次修正計畫如何避免再次流標及計畫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九)依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資料,預算及決算員額逐年減少,實際缺額自111年26人上升至114年56人,顯有人力不足之虞,而離職人數雖自17人下降至14人,惟仍維持一定人數,允宜避免人才流失。鑑於氣象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且預報及預測技術仰賴專業人才,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爰此,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檢討人力流失及如何加強人員留任,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年度 111 112 113 114 預算員額 654 652 651 646 決算員額 628 625 618 590 離職人數 14 17 17 14 離職率 2.22% 2.72% 2.75% 2.37% 實際缺額 26 27 33 56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112年改制升格後,預報與災防業務亦隨升格逐年擴增,然該署人力員額仍未擴編、相關預算編列亦未有明顯調整,僅約僱人員人數略有變動;惟查,氣象預報準確性除仰賴軟硬體器材等技術精進外,亦多有仰賴專業經驗累積後判斷,然該署迄今仍依靠流動性較大之計畫型約聘僱人員維持業務,致使所謂育成專業淪為空談。再者,審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極端天氣、防災預報應變對策擬訂之重要性,如未擴大員額、深化專業培訓,實難期望有效提升精緻預報之作業量能。 綜上所述,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就該署人力改善及員額擴編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期程與精進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改制升格後,隨著極端天氣事件之發生頻率與預警精緻化要求顯著增加,氣象與地震預報人員面臨高壓工作環境與極端不規則之輪班型態;然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近年來卻呈現實際決算員額逐年遞減、實際缺額擴大及離職率逐年攀升之專業人才流失警訊;且編制內預報人員之起薪與專業加給,與當前民間氣象公司及綠能產業之薪資水準存有顯著差距,直接重創該署長期培養專業梯隊與穩定預報品質之施政效能。 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應主動會同交通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精進氣象預報人員專業加給(薪資結構)調整方案、優化夜間與災害值班排班機制、以及健全高普考之外多元聘用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以維繫國家級氣象與地震災防監測之高妥善運作。【40】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二)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新增辦理「氣象風險數位治理與跨域應用創新計畫」,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是項計畫期程115至120年,總經費22億5,500萬元,分6年編列,115年度預算編列3億2,500萬元;由於考量預算執行切合計畫需要,經費妥適配置,應排定優先順序,以提高執行成效,俾利計畫順利推展。再者,計畫內容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之多項現行計畫,存在上、下游或互補關係。有鑑於相關計畫內容高度關聯,該評估報告表示,應宜強化資源整合與協同推動,以發揮綜效。 爰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此項新增計畫,排定優先順序期程,並與目前其他執行中之計畫,提出整合計畫資源之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三)115年度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氣象科技研究」中「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續編3,270萬元,該計畫期程110至117年度,總經費27億6,410萬元,用以建置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維持既有海纜觀測系統設備及陸上站穩定維運。經查計畫執行期間受疫情與通膨影響,造成原物料上漲及南海中菲情勢緊張等因素,歷經多次流(廢)標,期程由原113年延至117年,且預算執行效率偏低導致進度落後;再者,既有海纜觀測建置案已因多次修正計畫,造成修正後之設計架構與規模,與初始規劃差異頗大,恐將影響科研效益,且導致防災建置進度延宕。 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針對預算經費執行效率與計畫之完整性,進行通盤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7項 觀光署及所屬3,410萬3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0項 觀光署及所屬381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9項 觀光署及所屬305萬7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6項 觀光署及所屬1,005萬3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4項 觀光署及所屬原列90億0,306萬8千元,減列第2目「觀光業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9億9,806萬8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辦理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編列預算3億元。 查該計畫之「強化國際觀光動能方案」中,擬投入3億元辦理「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等業務。然其預算書中對於該方案之實質效益說明明顯不足,且至今未公布確切之補助範圍與核給標準。進一步檢視其所補助之對象,多為本身即具備高度市場營利性質之「售票演唱會」,引發資源分配合理性之疑慮。 再者,交通部觀光署身為中央觀光主管機關,理應負起平衡區域發展之責,並應具體說明此類大型售票演唱會之補助,對於我國在地文化產業之培植,以及帶動地方整體發展有何實質助益。若缺乏明確標準與長期效益評估,恐使鉅額基金公帑流於特定地區之短期經濟表象,對國家整體觀光與文化資源之永續發展無益。 為避免基金資源分配不均且缺乏長期效益,爰該項預算減列1億元並凍結2億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針對確切之補助範圍與標準、區域平衡性,以及該方案對於文化產業與地方發展之具體助益提出詳細對策與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0億5,980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二)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41億8,668萬8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37、39-43】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黃健豪 (三)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7億5,147萬9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4-47、49-55、57】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游 顥  邱若華  陳雪生  黃健豪  蔡易餘  林月琴  林倩綺 (四)查南投縣杉林溪森林遊樂區於115年3月9日發生遊園車墜谷意外,造成1死7受傷,然杉林溪園區不屬於一般道路,不受公路監理單位管轄,亦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形同三不管地帶,且當前有諸多之遊樂園及風景區亦存在遊園車,而交通部觀光署作為觀光旅遊業之最高主管機關,應儘速訂定相關管理法規,避免出現管理漏洞。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加速訂定遊園車相關管理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五)據UNTourism(下稱聯合國觀光組織)統計資料,我國與鄰近主要國際觀光市場共計11個國家(地區)2024年度國際旅客到訪人數,其中人數低於1,000萬人次以下者,僅我國與菲律賓;另將2024年度國際旅客人數與2019年度相比,我國國際旅客人數較COVID-19疫情前2019年度減少33.8%,疫後復甦情形為倒數第2名,顯見吸引國際旅客來臺相關措施尚有精進空間。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就「鼓勵國際旅客來臺觀光之具體策略與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六)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分別於「觀光業務」及「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4,775萬元及5億6,625萬元,合計6億1,400萬元,用以辦理115年度新增「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為顧及臺灣整體觀光發展,交通部觀光署也應考量未納入「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之縣市,如何持續強化其特色亮點,並規劃相關補助協助發展在地觀光。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就「補助與輔導未納入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之縣市發展觀光亮點」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魯明哲  游 顥  邱若華 (七)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曾在108年臺灣燈會期間打響知名度,但當時的BOT廠商於燈會後無預警宣告解約,該風景區因此停擺數年,直至114年底重啟BOT後,方有廠商重新進駐,為當地觀光注入新活水。 惟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前期計畫(109至112年)及本期計畫(截至114年7月底止)之土地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合計數之預算達成率皆未達5%,主要係BOT案件進度不斷延遲,致重要景點建設計畫預計自償收入未能順利實現,且對於當地土地徵收及道路規劃緩慢。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提出大鵬灣開發計畫規劃期程及未來推廣計畫,以順利建構觀光亮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八)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分別於「觀光業務」及「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4,775萬元及5億6,625萬元,合計6億1,400萬元,用以辦理本期新增「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115-118年)」。 近年我國國人國外旅遊意願遠高於國內旅遊,究其原因國內觀光景點同質性過高、景區缺乏特色主題、觀光商品與服務雷同,且疫後鄰近國家不斷推陳出新等因素之影響,致國人選擇出國明顯增加,我國競爭力下降。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有助於為國內創造新景點,拓展國內觀光資源,爰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該計畫提出規劃期程及未來推廣計畫,以順利建構觀光亮點,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九)疫後全球觀光大復甦,據聯合國世界觀光組織(UNWTO)資料顯示,全球旅遊業已自COVID-19疫情全面復甦,2025年上半年國際觀光旅客數相較2024年同期成長5%,更較疫情前2019年同期成長4%。為搶攻國際觀光市場,交通部觀光署訂定「千萬旅客來臺」目標,積極推動境外宣傳與市場行銷。惟查統計資料顯示,2026年上半年來臺旅客共419.7萬人次,距離年度目標尚有明顯落差。另依交通部觀光署2024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報告」,多數國際旅客行程集中於雙北地區,中南部及東部等區域受惠有限,顯示觀光資源開發與行銷推廣仍偏重於北部,其他地區在國際市場能見度與接待能量仍待提升。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應檢討現行國際市場引客計畫執行策略,提出平衡觀光區域發展之具體作法,針對強化地方觀光品牌、國際航點串聯、提升中部、南部及離島地區國際行銷曝光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補助交通作業基金」編列39億4,264萬元,較114年度減列「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計畫」4億6,540萬元、增列撥補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觀光雙輪驅動方案34億6,554萬元。其中,為提振疫情後國內外觀光市場,交通部觀光署辦理「觀光雙輪驅動方案」,推動「強化國際觀光動能方案」及「平日國旅優惠方案」,藉以吸引境外旅客來臺並刺激國人平日旅遊消費。觀光為我國重要產業,計畫規模龐大且涉及公帑運用,須確保補助資源能精準投向具實質效益之措施,避免重複補貼或短期刺激消費,惟查預算書欠缺衡量指標以評估預期經濟產值與觀光帶動效果,也未說明與Tourism 2030計畫有何不同。此外,國內觀光市場長期存在假日過度集中、平日旅宿閒置的結構性問題,若缺乏精準分眾行銷與區域資源整合,恐流於短期補貼而難以形成長期觀光動能。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應就均衡平日、假日觀光人次之規劃,避免集中假期,解決平日旅宿閒置之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觀光發展基金「一般服務費」編列1億3,364萬4千元,用以辦理Tourism 2030─觀光產業及人才永續升級計畫。其中,辦理旅行業經理人、導遊、領隊職前訓練、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等事務4,564萬4千元。惟近年導遊、領隊報考人數持續下滑,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114年度報考人數首度跌破1.5萬人,華語導遊及華語領隊報考人數更創歷年新低,反映產業吸引力不足及人才斷層隱憂。 導遊、領隊制度為我國觀光接待體系之根基,直接影響外國旅客來臺體驗與觀光形象。疫情後全球旅遊復甦,惟我國觀光人力卻出現斷層,特別是外語導遊人才稀缺,交通部觀光署雖延長華語導遊搭配翻譯人員接待韓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馬來語、緬甸語及柬埔寨語等團體的措施至116年,仍屬權宜之計,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應就不同語別導遊之招考及培育提出相關中長期人才培育藍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二)為推動國際旅客包機來臺旅遊,交通部觀光署訂定推動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針對抵離臺中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花蓮機場等航班旅客提供加成獎助。然查2025年1至8月,經由臺中機場入境包機旅客為8,408人,僅達疫情前(2019年)同期5萬9,392人的14%,顯示臺中地區在國際包機旅遊上尚有明顯成長空間。 臺中為中臺灣的核心門戶,兼具山海城景觀與多元文化特色,更是中部縣市國際觀光的重要樞紐。爰請交通部觀光署積極檢視既有獎助措施,並與臺中市政府加強合作,結合臺中國際機場航網拓展、郵輪母港招商及在地觀光資源整合,提出專案規劃與行動方案,提升國際旅客透過臺中入境之誘因,帶動中臺灣觀光能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三)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中「獎補助費」編列7,148萬8千元。查過去數年全國各縣市興起「天空步道」建設熱潮,短時間內建置多處同質性高且造價昂貴之景觀設施。然熱潮退去後,部分景點因缺乏在地文化深度與後續營運規劃,淪為「一次性旅遊」地點,導致遊客人次劇減並衍生沈重之維護管理負擔及環境衝擊。交通部觀光署作為觀光產業規劃與輔導之主管機關,對於地方創生計畫之審核應嚴格把關,避免預算資源投入成本效益低下之硬體設施,致使國家資源閒置。為確保地方創生政策能真正達成永續經營並導正觀光發展方向,要求該署應針對現有補助之地方創生設施進行成效盤點,研議協助地方政府精進營運模式之對策,並提出未來審核補助案時針對永續營運計畫之具體評估機制,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十四)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39億4,264萬元。查該計畫項下之多項子計畫執行進度顯著落後,其中關於「重要廊帶、亮點營造計畫」之桃園(南北海岸雙星)、苗栗(白沙聖域)及花蓮(七星潭)等耗資數億元之指標性工程,皆因設計作業進度遲滯導致執行效率低迷,截至114年7月底之預算實現率遠低於預期。重大觀光基礎設施之延宕,不僅影響區域觀光建設之建置時程,亦恐導致國家預算資源閒置,未能發揮應有之觀光振興實效與政策初衷。 為落實預算執行督導,確保各項觀光基礎建設如期如質完成並導正行政效能,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詳實盤點各計畫落後之實務窒礙,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十五)鑑於OTA(Online Travel Agency)業者,如Booking.com、Agoda、Klook及KKday等,已成為民眾訂購旅遊行程、住宿及租車服務之主要平台,對國內外旅遊市場具有高度影響力。然而,近年因OTA平台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日益增加,包含訂房資訊不符、取消退款爭議及責任歸屬不明等問題,惟部分業者未於台灣設立法人或營運據點,致現行監管與裁罰機制有限,消費者權益保障仍有不足。反觀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已針對OTA業者建立相關法規及罰則,以強化市場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此外,OTA平台亦為國際旅客規劃來台行程之重要資訊與訂購管道,對台灣觀光形象及旅遊產品曝光具有關鍵影響。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OTA業者研議更積極之管理措施,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及跨境監管合作,同時加強與相關平台之合作,提升台灣觀光景點於OTA平台之能見度與行銷效益,進一步拓展國外旅客來台旅遊市場。【69】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六)鑑於觀光產業為臺灣重要經濟與服務產業之一,「2030臺灣觀光政策白皮書」亦揭示以「觀光立國」為目標,強調應持續優化觀光產業發展及營造友善旅遊環境,提升臺灣國際觀光競爭力。惟交通部觀光署原訂114年來臺國際旅客目標為1,200萬人次,後續下修至900萬人次,115年亦維持相同目標,顯示在疫後國際觀光市場競爭加劇情形下,臺灣吸引國際旅客之力道仍有強化空間。爰此,要求交通部觀光署積極檢討並強化國際觀光行銷策略,針對主要客源市場研擬更具吸引力之推廣措施,並結合交通、地方觀光及數位平臺資源,提升國外旅客來臺旅遊意願,以持續推動臺灣觀光產業發展及國際能見度。【70】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七)鑑於我國疫後面臨顯著之「出國熱、國旅冷」現象,出國旅遊人數突破千萬,然國內旅遊市場卻嚴重衰退,呈現系統性萎縮之產業危機。根據各大社群網路輿情之大數據監測,廣大消費者對於國旅最核心之民怨,聚焦於國內旅宿平假日房價畸形、性價比極低,且景點同質性高、缺乏文化特色與大眾運輸低碳接駁配套。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115年度辦理「平日國旅優惠」、「遊樂園留宿方案」及「Taiwan PASS平日國旅優惠」等多項補貼政策。然而,此類無差異性之短期灑幣補助治標不治本,未對旅宿業之房價調控與市場監管落實強力稽核,甚至造成部分業者於補助期間惡性抬價,嚴重折損政府施政公信力。 交通部觀光署應會同各地方政府於3個月內研究辦理建立「國內旅宿房價監控與異常通報平台」,要求業者確實將核定之最高備查房價公開於「台灣旅宿網」供民眾比價,並加強平假日價格異常上漲之處罰與宣告,引導旅宿費用合理化。【7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鑑於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推動設立「北橫國家風景特定區」計畫多年,關鍵癥結在於: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風景區劃設範圍橫跨桃園市復興區、宜蘭縣及新北市等眾多部落,依法必須取得各部落會議之過半數戶數同意,惟因偏遠山地原鄉(如桃園市復興區)面臨極其嚴重之人口外流,多數居民因就醫、就學、就業等緣故居住於都市,導致各部落在召開部落會議時,實到人數極難跨越「二分之一住戶」之法定出席門檻,造成程序無限期流會、擱置。 此一限制本意在於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但在純公益性、由政府主導之特定區規劃中,卻演變為因噎廢食,使得北橫沿線急需中央預算挹注之道路拓寬、污水處理、垃圾清運及民宿合法化輔導等公共建設,皆因特定區未能正式劃設而陷入停擺,引發部分怨懟與不滿。 交通部觀光署應展現跨部會協調之主動性,不得以「尊重部落主體性」為由消極卸責。該署更應於115年度起,主動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及復興區公所召開專案協商會議。【72】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新增辦理「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是項計畫期程115至118年,總經費100億1,400萬元,分4年編列,預算來源分別由交通部觀光署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負擔。經查,交通部觀光署115年度編列6億1,400萬元,以北回之巔和微笑南灣二大核心主軸為架構,推動10項子計畫中之8項以辦理115年度計畫。由於近年來國人出國旅遊意願高於國內旅遊,足見國內整體觀光環境有提升改善必要;再者,國外來臺旅客人數與消費支出狀況,仍未見成長增加。尤有甚者,近年來,外國旅客在臺停留天數還呈現減少狀況,立法院115年度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說明在案。 有鑑於國內觀光環境仍有改善空間,觀光旅遊黏著度待提升,爰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此項新增計畫,提出分年度執行進度之效率效能評估方案,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針對外國旅客來臺人數、消費支出,疫情結束以來,迄今仍無法回復以往榮景。經查,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已從擴大引客、組織布局等,訂有策略及步驟,永續發展臺灣國際觀光市場,114年執行3個策略:持續強化推廣觀光新品牌3.0及各市場搭配優惠或獎勵措施,吸引國際旅客來臺。積極結合各部會資源,持續與各機關強化合作各種主題遊程,並配合國際旅遊趨勢議題,向國際旅客宣傳臺灣致力永續觀光作為。海外布局以全球拓點為策略,增設海外旅客服務據點,透過提升國際引客之服務量能及觸角,持續擴大觀光市場利基。然該署之策略及步驟推動執行是否對症下藥,以落實吸引觀光客,爰建請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執行來臺引客策略之目標與執行狀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一)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7億5,147萬9千元。北橫公路沿線擁有豐富的自然與原民文化資源,地方期盼藉由劃設「北橫國家風景區」爭取中央大量統籌資源,以改善用路安全及繁榮部落經濟。 然而,本計畫目前因法規程序僵化而澈底停擺。桃園市復興區部落許多原鄉居民因就醫、就學、就業多移居外地,導致召集部落會議時,實到人數極難達到法定之過半戶數門檻,造成程序無限期擱置。過去僅開發1處「小烏來義盛溫泉」,中央不能因為諮商同意權門檻高、實務難行就將全案消極擱置,這對地方極不公平。 交通部觀光署應發揮主動性,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桃園市政府協調,研擬「分區、分階段納入」之彈性治理機制,讓已通過之部落(如義盛溫泉區、角板山周邊)先行納入,建立成功示範,以破除法規死結,實質提升桃園市復興區之觀光產業。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二)115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編列5億6,625萬元。臺南市將軍漁港位處雲嘉南濱海觀光廊帶核心,具串聯台61線、馬沙溝、青鯤鯓及北門、七股等濱海資源之區位優勢,近年臺南市政府已透過分區開發、道路工程、觀光魚市整修、浮動碼頭整建及北航道水域遊憩規劃等,推動漁港由傳統漁業機能轉型為兼具觀光、休憩與農漁產行銷之複合場域。 惟目前相關計畫分散於中央與地方多機關間,且將軍漁港於「北回之巔旗艦計畫─微笑南灣in臺灣計畫」之「臺灣極西新亮點計畫」之定位、經費配置與推動期程尚未明確。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會同相關機關,提出將軍漁港觀光轉型整體規劃與分年推動時程,並強化與雲嘉南濱海觀光廊帶之整合。爰請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4目觀光署及所屬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4,151萬元,照列。 第4目 一般性其他經濟服務補助─觀光署及所屬4,151萬元,照列。 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9項 公路局及所屬53億0,710萬4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1項 公路局及所屬50億2,531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1項 公路局及所屬7,089萬5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8項 公路局及所屬2億1,592萬4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6項 公路局及所屬531億9,54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5億3,412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8、10-25、27、28、30-32、33之1、34-48】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邱若華  游 顥  陳素月  黃健豪  何欣純  萬美玲  陳雪生  林月琴  鍾佳濱  林倩綺 (二)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98億1,046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0-52、54-63、66-72、75、76】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黃健豪  陳清龍  游 顥 (三)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資料顯示,115年度推行之換照新制度中,70至75歲首年需通知換照人數達128萬8千人,依歷年換照率推估換照人數約為56萬9千人,惟為滿足高齡者外出行之需求及減輕交通支出負擔,已針對70歲以上繳回駕照之高齡者,提供補助TPASS乘車優惠回饋(包括計程車);另持續透過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經費,協助及輔導地方政府完善公共運輸路網,與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為確保高齡者移動權益及整體交通安全間取得平衡,提供更友善之公共運輸使用環境。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就「保障高齡者移動權益及提升偏鄉公共運輸服務」之具體規劃及有效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游 顥 (四)茲因屢屢接獲民眾反映,線上預約監理所機車考照名額嚴重不足,導致無法報考機車駕照,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就線上預約監理所機車考照名額不足問題研議改善作為、提出妥適作法,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7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五)交通安全攸關國人基本日常「行」的安全,為國人高度關注之議題。為打造安全、友善交通環境,行政院於114年再次重申將以「2030年行人死亡人數下降50%」、「2050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目標邁進。經查交通部統計數據,114年1至7月交通事故總件數22萬9,936件,相較113年同期增加4,412件;因交通事故喪生行人201人,相較113年同期增加2人,顯示整體交通事故防制成效仍有待強化。 經查,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經費16億6,211萬9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億1,647萬6千元,主要用於車輛管理、駕駛人考照及交通安全推動等相關業務,惟預算書對於具體強化交通安全、提升行人保護措施及改善高風險路段等計畫內容未具體說明。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就強化交通安全、提升行人保護措施及改善高風險路段提出具體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六)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編列1億2,070萬元,辦理公共運輸車輛補助,建置維修保養體系等客運車輛電動化項目。交通部公路局預算書第11、16頁數據顯示,截至114年6月30日止,全國電動大客車領牌數為2,057輛,過去已核定尚未領牌輛數為1,223輛,合計3,280輛,反而較113年底合計3,578輛減少。該局另表示,主要原因係113年原核定籌備中之電動大客車,有部分客運業者因自身營運狀況考量,於114年初申請撤案,及有部分業者因營運出現狀況退出市場,或有車輛屆齡報廢所導致。然此現象不僅顯示電動大客車之數量倒退,更凸顯客運業者在實際營運上可能面臨困境,導致對政策參與卻步,恐影響119年全面電動化目標之達成。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就114年度電動公車政策執行情形、客運業者所面臨之營運困境、未來有效因應對策及輔導措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七)交通部公路局推動駕照制度革新,包含高齡換照分級關懷及滿70歲長者自願繳回駕照之TPASS乘車回饋措施,展現政府對高齡者交通安全與移動權益的重視。該措施鼓勵長者主動放棄駕駛,改以公共運輸取代自駕,以減少高齡駕駛事故風險,並兼顧長者日常出行需求。惟目前回饋金發放採「事後回饋」方式,須由長者自行持敬老卡至超商櫃檯或捷運站加值機領取,流程相對繁瑣,部分長者可能因不熟悉操作、資訊取得不易或行動不便而錯過領取機會,導致政策難以完全落實。 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於受理長者繳回駕照時,除製作簡明易懂之操作說明外,應主動加強現場與線上宣導,並協調地方政府發卡單位共同推廣,使長者能充分了解領取方式與期限。同時,建請交通部公路局研議更便利之回饋機制,例如直接匯入票卡、整合地方敬老卡回饋點數或以自動入帳方式發放,減少中間手續及人工操作負擔,以提升政策可近性與實際受益成效,確保長者能順利享有安全、便利且友善的公共運輸服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八)115年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編列44億0,880萬元,其中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編列28億2,880萬元。該計畫每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及服務評鑑」,此評鑑為衡量公車服務品質與營運安全之重要指標,惟截至114年11月初,台北、新北、台南及高雄等市皆已公告113年度評鑑結果,部分縣市如台中市最新報告仍停留在112年版本,進度明顯落後。有鑑於此評鑑結果不僅是民眾監督客運業服務品質的依據,更是政府核發營運虧損補貼、評估業者是否適任的重要參考。評鑑報告延遲公告,將形成監督空窗,使客運業之服務與安全改善缺乏即時壓力,亦損及民眾知的權利。爰請交通部公路局督促地方政府務必如期完成並公告公車營運與服務評鑑,以確保政策目標得以落實,提升整體公共運輸服務水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九)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新建辦公大樓工程已於114年竣工啟用,作為中部地區民眾洽辦監理業務的重要據點,新大樓以綠建築與智慧監理為設計理念,兼顧節能環保與民眾便利,提供單一窗口服務、優化洽公動線、強化數位化作業環境,為全國監理便民服務之典範。臺中市監理站平均每月服務逾3萬2千名民眾,服務量居全國之冠,其運作效能與服務品質直接影響臺中地區用路人權益。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持續強化監理業務之數位化與自助化措施,精進線上申辦系統與數位櫃檯功能,縮短民眾等候時間,提升整體洽辦效率;並持續強化各項無障礙與高齡友善設施,完善導引動線,便利長者及身障者洽公。同時,應檢視中部地區監理業務量能分布,滾動檢討各監理所(站)服務能量與人力配置,確保臺中市及周邊地區民眾皆能獲得即時、便利且高品質之監理服務。另有地方居民反映希望監理站能規劃或開放機車駕駛人考照練習,以讓報考人充分了解交通標示標誌及道路駕駛之實際狀況,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經查,國人國旅型態多選擇一日遊為主,約六成選擇自駕出遊,以中彰投公路運輸為例,國道3、6號、台74、63線南台中區域成為一個車流交織又繁忙的交通瓶頸。其中尤以台63線與國道3號間高快速道路系統,因未規劃直接對接匝道,駕駛人需先下至平面道路後再上匝道,導致該路段上下班時間或假日經常交通壅塞,民眾長期反映希望能改善該路段道路交通規劃。 目前交通部公路局已提出「台63線銜接國道3號中投交流道改善工程」可行性評估,爰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加速辦理,儘速定案,以便利中部民眾公路通行,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一)交通部公路局為協助公路公共運輸業者延攬及培育駕駛人才,自108年起推動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公路公共運輸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穩定就業留才方案與公路公共運輸營業大客車駕駛擴大徵才就業獎勵方案。惟不但近七年公路汽車客運駕駛員人數大幅減少,根據交通部公路局114年底之統計,全台公路客運缺員已達750多人,市區客運更缺1,500多名駕駛,且客運駕駛年齡偏高,幾乎看不到年輕新血加入,客運業恐陷入世代斷層危機。審計部112年度總決算報告也指出,「就業安薪方案」及「穩定就業留才方案」未持續追蹤其留任現況及分析離職原因,不利衡量補助方案推動成效;「擴大就業獎勵方案」截至113年3月底止,仍有近40%駕駛人力缺口尚未補足,且「穩定就業留才方案」及「擴大就業獎勵方案」截至113年3月底為止,招募駕駛員共計1,598人,實際獲補助者僅632人,符合前揭方案規定就職滿3個月之駕駛員未及40%,補助方案吸引人才留任之誘因似有不足,駕駛人力斷鏈問題仍待解決。公共運輸駕駛目前擁有上開各項補助尚且缺人,貨運駕駛完全無任何徵才補助,更是長期面臨缺少駕駛的困境,許多聯結車或大貨車駕駛長期缺人,運送高壓氣體之聯結車駕駛更是難以徵到新血,駕駛平均年齡越來越大,面臨嚴重人才斷層。有鑑於大客車駕駛人力持續短缺,缺口不斷擴大,現有留才徵才方案似有誘因不夠之問題,無法有效緩解人力短缺狀況,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針對公路公共運輸業駕駛部分,應歸納、釐清駕駛員離職原因,並研擬改善產業環境、調整求才條件之策略;針對貨運業駕駛部分,應積極研擬對策協助聯結車、大貨車駕駛之徵才,以解決駕駛人力面臨斷層之狀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十二)鑑於我國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長期失衡,依現行制度,地方政府可取得75%罰鍰收入,執法機關另分配24%,地方實際掌握高達99%之交通罰鍰資源,中央僅取得1%,且相關規範中,要求優先使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之比例僅約12%,亦未將道路環境改善列為核心用途,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將大量交通罰鍰挪作一般財政支應,形成「以罰代管」、「以罰養財」之現象。又現行科技執法與測速設備設置數量持續增加,部分地方政府更將罰鍰收入再投入擴增執法設備,形成「罰鍰增加─設備增加─再增加罰鍰」之循環,卻未優先改善不合理道路設計、標線配置、行人空間不足及交通工程缺失等根本問題,無助降低事故風險,反造成民眾對交通執法失去信賴。另外近年各地方政府大量增設科技執法及測速照相設備,惟設置標準、風險評估、事故關聯性及資訊公開程度不一,社會各界對部分設備設置是否以交通安全改善為目的,抑或淪為增加罰鍰收入工具,已有高度疑慮。內政部警政署已表示將針對測速照相設置建立完整制度與體系,然目前中央仍缺乏統一之科技執法設置標準,導致各地方政府設置密度、路段選擇及執法方式差異過大,部分路段更出現速限設計不合理、道路工程未改善即優先設置測速設備之情形,難以真正達成事故預防目的。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儘速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機關,訂定全國一致之科技執法及測速照相設置準則,內容應包括事故率及肇事熱點評估、道路工程改善優先原則、速限合理性檢核、設置效益評估、資訊公開及定期檢討退場機制等事項,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及期程,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三)鑑於近年施用毒品後駕車案件數量急遽攀升,依據統計,毒駕案件自2024年之2,619件,暴增至2025年之8,659件,增幅逾三倍;而2026年截至4月底止,已累計發生4,725件毒駕案件,顯示毒駕問題已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然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毒駕之認定、檢測機制及處罰強度,相較酒駕仍有明顯落差,難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亦增加執法與司法實務認定困難。 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會同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就毒駕案件之查緝、檢測、認定及裁罰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並研商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透過加重毒駕刑責與行政罰責、建立更完善之毒品快篩與檢驗制度、駕照管理機制等方向辦理,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修法研議報告。【87】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四)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交通部公路局近期提出高齡駕駛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將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下修至70歲、增列體格檢查與醫師評估、75歲以上長者每3年換照1次、增加認知功能檢測,以及針對違規肇事高齡者要求完成實地駕訓後始得換照等措施,並推動高齡者主動繳回駕照補助政策,以TPASS乘車優惠作為誘因。相關措施固然係基於道路安全考量,然高齡駕駛問題本質上不僅是駕照管理問題,更涉及高齡者基本交通權與公共運輸可近性問題。 然而,目前我國大眾運輸環境對高齡者仍極不友善,尤其偏鄉地區問題更為嚴重,包括客運班次稀少、站牌距離過遠、車輛上下階梯不便,復康巴士與長照接送資源多集中於都會區,且多數高齡者並不符合長照資格;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服務範圍有限,亦難有效銜接高齡者日常就醫、採買及社交需求。 另查115年1至4月底止,高齡者主動繳回駕照補貼政策申請人數共6,965人,其中六都即占5,865人,占比高達84%;僅雙北即達3,520人,占全國逾半。反觀偏鄉及離島地區,臺東縣僅18人、澎湖縣5人、連江縣更為0件申請,顯示在公共運輸資源不足地區,高齡者即使有安全疑慮,仍難以放棄自駕。相關數據已明確反映我國高齡交通政策存在嚴重城鄉落差,若未同步完善偏鄉替代運輸服務,即貿然強化高齡駕駛限制,恐形同剝奪偏鄉長者就醫、採買及社會參與之基本行動權。 爰此,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會同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高齡者交通政策,特別針對偏鄉及高齡化地區,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書面報告。【88】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十五)針對交通部公路局115年度新興計畫「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其核心目標為減少天然災害造成橋梁損壞並降低淹水潛勢。為因應近年極端氣候強降雨頻率激增,避免新改建橋梁完工後仍無法抵禦超大洪峰。該計畫名為「因應氣候變遷」,但其工程設計(如橋墩基礎深度、橋高淨空、跨距等)是否已導入最新的氣候變遷極端水文情境(如提高防洪頻率至100或200年洪水位),計畫中並未說明。河川及排水改善工程多於鄰水或臨水環境施作,施工期間之臨時圍堰、邊坡安全及對既有水流之影響極大,交通部公路局必須建立更嚴格的施工品質查核機制,防範施工期間遭遇颱風豪雨導致災情擴大。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十六)我國近年來發生數起因大客車(客運公車與遊覽車)未停讓行人、超速或轉彎視野死角不慎而導致重大行人死亡事故,引發社會對大眾客運駕駛技術、考照及在職安全訓練效能之高度不滿。 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於「一般行政」項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1萬6千元,預定考察國際橋梁安全、全球交通峰會及智慧運輸ITS年會等。 然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交通部公路局自106至113年,已陸續6次出國考察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各國公車客運管理制度與經驗,但考察報告中之先進「防禦駕駛訓練」及「安全管理制度(SMS)」回國後卻多流於紙上談兵,未能有效落實於國內駕訓、考照與回訓之強制性改革,致使國內大型車交通事故死亡率不減反增,引發公帑出國考察、成效卻成空之不良社會觀感。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將出國考察之國外先進經驗具體轉化為政策執行,積極會同相關部會研擬「強制性高風險與重大違規駕駛人定期回訓制度」,針對高違規、高風險及年長駕駛推行分級「短效期駕照管理」,以落實矯正防護、維護道路用路安全,澈底洗刷「交通地獄」惡名,並於3個月內針對「大客車與大型車輛在職教育與駕照訓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精進改革報告。【90】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七)中央各機關編列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力求撙節,並防範政府預算圖利特定媒體,同一媒體得標金額不得高於宣導預算5%,且限制性招標比率不應超過二成。 然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高達2,820萬元(包含「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1,250萬元及「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1,570萬元)。 經檢視該局過去幾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採購執行情形,發現得標廠商高度集中於少數特定媒體,且公路防災宣導多流於單一合約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情形,缺乏多元媒體參與機制與客觀成效評核數據。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執行115年度各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採購時,應嚴格落實政府採購法公開競爭原則,將限制性招標採購件數與金額比率確實限縮至合理比例,且單一媒體及其關係企業得標總額度應遵循防範限制;同時,針對「養管費電子多元繳費宣導」、「公路防災與通阻推播」等項目,應於官網及主計處專區按月、按季揭露詳細得標廠商、主題、期程及客觀點閱與行銷成效指標,接受國會與公民監督。【9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八)桃園市大溪及復興區為北台灣著名之熱門觀光景點,但近年大溪老城區之遊客造訪人數呈現連續性衰退。經分析,假日聯外交通嚴重壅塞、道路動線交織以及大客車、一般汽機車與行人擠在狹窄省道上之瓶頸,為影響觀光人潮之主要因素。 目前大溪老街之主要聯外路廊台3線、台4線假日近乎癱瘓,居民通行飽受折磨。雖然交通部公路局近年陸續規劃「台37線(高鐵橋下側車道)延伸至南科可行性評估」及省道快速公路改善,但針對桃園市八德與大溪聯外、大溪第三聯外橋梁等新闢道路計畫之中央經費補助與行政審查進度,仍有待大幅提升。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本於協助地方健全區域路網之初衷,加速辦理「大溪聯外道路、台3線新闢路段」等可行性評估與經費補助審查,與桃園市政府建立定期溝通平台;並協調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於假日重點塞車時段針對台4線大溪段、武嶺橋周邊引道採取智慧交通CMS與調撥車道優化控制,以健全大溪老街觀光路網、分流地區車潮,協助重振地方經濟。【92】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九)為貫徹憲法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交通通行權與平等考照機會,各區監理所站皆設有供身障考生使用之特製考驗車。 然依115年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監理所站(如嘉義所等)之身障特製考驗機車因使用年限已久、妥善率低落,已屆汰舊換新期程。 此外,許多身障考生及高齡長者多居住於偏鄉及山區,受限於交通不便,難以長途跋涉至市區監理站報考或更換駕照,現行下鄉考照考場之無障礙動線與臨時考驗車配備往往流於簡陋,未能確實保障考生安全。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於115年度預算「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車輛機械管理」執行時,加速全面盤點並撥付專款汰換各監理所站老舊之身心障礙考驗特製汽機車,並確保煞車與輔助操控系統安全;同時要求各監理所與地方政府、身障團體合作,優化考驗場域之坡道、無障礙廁所及語音導引系統,並增設偏鄉「行動監理身障考照專車」與代辦窗口,以確實建構交通平權、無障礙考照之暖心監理環境。【93】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台灣正式跨入超高齡社會,高齡者與身障人士之通行需求日益迫切。然而全台合法通用計程車共計僅1,325輛,占比極低,造成長照高齡大眾日常通勤叫車極度困難。 經查2024年桃園市復康巴士預約失敗人次高達近3萬人次,台中市亦有1萬3千人次未能排上車,顯示各縣市現有復康巴士之供給缺口擴大,嚴重阻礙身障者及長照長者基本就醫與復健等平權。且既有復康巴士、長照專車、幸福巴士與民營通用計程車之間,長期存在調度平台未整合、補助機制未能互通之行政盲區。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應整合「公路公共運輸永續及交通平權計畫」,積極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跨區域之「無障礙及通用計程車預約派遣與聯合調度平台」,並就預約失敗熱區(如桃園八德、大溪偏區)進行重點車輛補貼;藉由將通用計程車納入公共補貼,給予司機趟次補助,補足復康巴士運能缺口,切實消弭移動弱勢者之出行障礙。【94】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一)日前通過之公路法修正草案,明定通用計程車牌照發放不受現行計程車總量管制限制,旨在提供移動弱勢者(如高齡與身障長者)安全便捷之交通工具。 然而,決定該項良意政策成敗之核心,在於交通部公路局刻正草擬之子法核發辦法,目前業界對於牌照申請主體存有高度爭議:傳統車行極力爭取全數由車行向政府申請,司機仍需靠行受其剝削;而學界與身障團體則強烈倡議應比照現行「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制度,開放合格司機以「個人身分」直接申請歸司機所有。 考量通用計程車主要服務高齡行動不便與身障大眾,提供高同理心與細緻服務之關鍵,在於司機須具備發自內心的服務熱忱與合理勞動權益,而非在車行靠行費、抽成與買指定車款之高壓下勉強上工。 爰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於研擬通用計程車牌照管理及核發辦法之子法時,應積極參酌網路大眾輿情,明定保障並開放「個人申請」制度,免受靠行車行之制度性剝削,落實我國長照交通永續平權,健全無障礙客運服務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二)有鑑於現行國4后豐段僅設有東出西入匝道,導致當地居民如要上下交流道,仍需要進行繞路,非常不便;而隨著豐潭段在112年全線通車,因為后豐交流道鄰近中部科學園區,有大量車流通行需求,造成嚴重的交通壅塞問題,立法院過去也曾多次排定考察,研擬改善對策,嗣經交通部公路局同意以委託代辦方式,補助台中市政府辦理「台13線(后豐大橋)、台3線(豐勢路)鄰近國道4號之路段(口)交通改善委託研究案」之可行性評估計畫。 綜上所述,為提升相關工程後續發包與進行進度,落實交通平權與地方來往通行便利性,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持續強化與台中市政府之溝通協調,並依程序加速與如實核定相關經費補助,避免行政程序牛步影響地方建設。【96】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二十三)台61線目前通車終點位於台南市七股十份交流道,與市道173線銜接,往南延伸跨越曾文溪橋正積極施工中。交通部公路局為完善西部高快速路網,延續台61線建設擴大服務範圍,改善西側濱海地區交通狀況,建構台南與高雄兩大都會區間更完整的交通骨幹,於109年5月啟動「台61線南延至高雄地區可行性評估」,期間辦理14場相關地方說明及協商會議,行政院於115年4月10日核定可行性評估。目前交通部公路局已於115年4月積極展開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發包作業,預計8月啟動相關工作,有關安平港路廊跨港方案將持續納入評估,並將積極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趕辦相關作業,並以分段併行方式同步辦理,以縮短整體建設期程。 然台61線若能延伸屏東,將能擴大我國路網建置,完善南北交通往來路線。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提前針對台61線延伸屏東進行評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二十四)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項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中「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新增編列「高雄─屏東間東西向第2條快速公路」第1年經費3億5,180萬元,主要係辦理用地費及規劃設計等相關先期作業等經費。 計畫因涉及區段徵收與民眾相關權益,允宜強化與相關單位或地方政府協調溝通,妥為規劃用地取得事宜及民眾異議之風險因應策略,路廊規劃原則優先使用公有地,減少徵收私有地及建築物拆遷,並訂定合理之補償辦法,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降低爭議。 銜接國道1號南向系統匝道部分,宜於設計階段邀集有關機關就該路段交通服務功能完整性、區域交通需求及工程可行性等整體性妥為評估;另銜接國道7號高雄路段建設計畫,考量工程招標及施工時程相近,宜督導協調界面整合事宜,並審慎考量營建市場胃納及資源分配情形,妥為研擬招標策略,以確保建設計畫順利推展。 爰請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高屏2快允宜強化與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協調溝通,妥善規劃用地取得事宜,以利計畫順利推動,另宜考量周邊交織地區之交通狀況,以整體思維規劃地區之交通動線,俾利有效提升整體路網之服務水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二十五)因應客運駕駛短缺逾2千人,導致尖峰時段難以加開班次,交通部開放雙層巴士行駛高、快速公路以改善「駕駛荒」,優先規劃北基桃等短程國道路線,以雙層座位的高運量來解決駕駛人手不足的通勤需求。惟開放雙層巴士因應駕駛荒與通勤需求,到底是釜底抽薪、正本清源的策略?還是因人設事,只為解燃眉之急?抑或是只能做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地步?實不無疑義!據交通部公路局統計,領取職業駕駛執照人數,並未出現大量銳減的狀況,大客車駕駛缺工主因是工作環境「高工時、輪班制、高風險」導致流動率高,加上少子化與高齡化帶來的嚴重斷層,以及疫後客運需求復甦,但實際需求人力卻流向民間遊覽車或貨運業,導致客運業駕駛荒。 因此,建請交通部公路局研議,針對客運駕駛人力缺口肇因、適切人才增補計畫提出配套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二十六)隨著交通事故頻率及高齡化問題,交通部公路局自115年5月底起,正式實施「高齡駕駛人管理制度改革」;考量高齡者移動權益與整體交通安全間之平衡需要,未來交通運輸方式發生變化是必然的,高齡者的旅運需求,更是亟待解決的課題。經查,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4年底我國市區及公路客運駕駛缺額已經超過兩千人,駕駛人力斷鏈問題仍待解決,加上高齡者交通運輸需求缺口恐怕變大,尤有甚者,交通部推動多元偏鄉公共運輸服務涵蓋率未達目標值,甚至無公共運輸服務,因此加強提升大眾運輸交通服務量能及移動便利性,實為當務之急。有鑑於制度改革與大眾運輸客群變化,請交通部公路局針對高齡駕駛人管理政策變革與職業駕駛需求變化下,規劃研議合宜之大眾運輸方案,以確保大眾運輸交通安全與乘客權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十七)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編列75億3,412萬元。請交通部公路局辦理以下事項: 1.未能有效接軌國際法規之淨零碳排政策:該預算科目明列國際法規調和與研擬,其核心職掌應包含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滾動式調整國內車輛管理法規。查國際間如英國之政策經驗,透過規範車廠每年銷售電動運具比例(ZEV mandate),已證實能有效提升電動運具市售比;反觀我國交通部,目前對車廠之燃油與電動運具銷售比例仍缺乏積極規範,致使法規調和流於形式,未能發揮引導產業轉型之實質效益。 2.缺乏車輛總量管理配套,難以達成國家減碳目標:車輛安全法規與管理資訊體系不應僅限於機械技術安全審驗,更應涵蓋車輛碳排與市場結構之宏觀調控。交通部遲遲未推動車廠電動運具銷售比例相關制度,單純仰賴市場機制,致使燃油運具汰換速度不如預期,顯見現行車輛法規管理業務未能前瞻性地與國家「2050淨零排放」減碳路徑接軌。 3.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針對「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完整計畫書面報告。【9】 提案人:許智傑  李昆澤  徐富癸  林月琴 (二十八)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養護行政」中「業務費」編列1億3,386萬7千元。 查臺中市「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為串聯山城地區之重要交通樞紐,具備直接銜接國道4號及替代省道台3線之實質功能。該道路設計標準高,具備高度公共性與區域發展意義,其實質交通特性已等同「準快速公路」,屬於國家公路網之延伸。依據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之反映與期盼,該路段若完全交由地方政府承接養護,受限於地方年度預算規模、快速道路專業養護技術落差及跨區域災害應變資源等客觀條件,恐難以長期維持與中央省道同等級之高規格路網服務品質。考量國內省道級快速公路多由交通部公路局統籌養護,為確保不同管理單位間之養護標準一致性,提升整體快速道路之服務品質與用路安全,並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重大交通設施維護之實務瓶頸,交通部公路局應積極研議將該路段納入省道公路系統中央養護,或由中央簽訂短期委託代辦管理維護契約等具體協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二十九)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編列44億0,880萬元。 臺南市新營轉運站為溪北地區重要公共運輸樞紐,串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轉乘停車功能,並鄰近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原規劃透過站內商業空間帶動「車站經濟」與地方消費機能。惟該站已啟用多年,目前仍有1、2樓店鋪持續招商,顯示商業空間活化及營運效益未如預期,公共運輸場站與地方發展之整合仍有不足。 請交通部公路局督導臺南市政府及營運單位,檢討新營轉運站營運績效、空間活化策略及招商機制,並提出結合溪北觀光與交通路網之改善方案,以提升場站使用效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三十)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中「業務費」編列1億2,400萬元。因應偏鄉及高齡人口需求,交通部公路局應持續改善公共運輸環境及交通節點,惟原住民族區仍有部分鄉(鎮、市、區)村落間距離遙遠,即便有幸福巴士仍無法滿足就醫、就學及生活需求,交通部公路局應與地方政府研謀原鄉地區交通公共運輸之精進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三十一)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編列398億1,046萬元。 隨著阿里山林鐵通車與觀光復甦,越來越多國內外旅客來到嘉義。然而,目前台18線部分路段速限僅有30公里,且完全不分上、下坡。 速限管理不應一刀切,過去發生事故的多半是下坡大型車輛,制度設計應更細緻。交通部應研議上、下坡不同速限、大客車與小客車分流管理,甚至評估假日時段適度放寬之可行性,以兼顧行車安全與觀光運輸效率。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9】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蔡易餘 (三十二)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287億8,653萬5千元。 目前台82線快速道路銜接嘉義高鐵站,仍須經由太保市區平面道路通行。惟未來隨著周邊台積電建廠及大型OUTLET進駐,車流量勢必大幅增加,現行交通動線恐難以負荷,將加劇壅塞並影響整體運輸效率。 交通部公路局應比照台中及左營等高鐵站區模式,規劃自台82線直接開闢支線銜接嘉義高鐵站,以分流車潮、提升通行效率,並完善高鐵周邊交通路網,因應未來產業需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蔡易餘 (三十三)115年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281億5,483萬5千元。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為台南濱海地區重要交通幹線,亦為串聯北門、將軍、七股等濱海觀光與農漁產業的重要廊帶。賴委員惠員長期關心將軍休息站設置,主張結合將軍漁港、台鹽舊宿舍、地方農漁特產及濱海觀光資源,透過匝道與交通動線整合,使休息站兼具用路服務與地方發展功能,而非僅為短暫停靠設施。 經查,台南市政府已於111年完成可行性評估,規劃採分期開發,惟迄今仍未見明確工程期程、經費配置及招商模式。考量西濱沿線既有新豐、大安、口湖等休息站已證明具高度使用需求與觀光帶動效益,爰要求交通部公路局會同相關單位提出將軍休息站分階段推動計畫,明確設置期程,並規劃後續擴充與觀光動線整合,以完善用路服務並帶動台南濱海及溪北地區發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三十四)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281億5,483萬5千元。 台37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至台南新營工程,攸關嘉義高鐵特區與台南溪北地區交通整合,並具串聯嘉義科學園區與南部科學園區之戰略意義。惟本案目前仍停留於可行性評估階段,預計至116年方能完成,推動進度明顯落後。 考量本案涉及跨越國道、鐵路及河川等複雜工程條件,建議研議分段推動策略,加速具可行性路段之規劃與建設,並請交通部公路局說明整體評估進度、分段可行性及後續推動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陳素月  賴惠員 (三十五)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中「業務費」編列23億2,722萬6千元。有鑑於近年來受極端氣候、強降雨及頻繁地震(如113年0403花蓮強震及後續餘震)疊加影響,台9線多處路段(尤以蘇花路廊大清水隧道、崇德路段、下丁子組等)邊坡地質嚴重破碎。交通部公路局目前多採「災後搶通」、「掛網噴漿」或「設置臨時鋼軌柵欄」等傳統被動式工程,此類工法在面對大規模土石流或巨石滑落時,防護效能明顯不足。 交通部公路局未能針對環境變遷,詳加研議如「明隧道延伸」、「路線局部改線」或「深層崩塌長期整治」等更具韌性的根本改善方案,導致台9線陷入「大雨即坍、逢災即斷」之惡性循環,嚴重阻礙東部路網之可靠性。再者,現行監測預警機制存在盲區,科技防救災效能不彰,交通部公路局雖宣稱已導入CCTVs、全天候全景影像雷達、光學雷達(LiDAR)及邊坡傾斜計等科技監測設備,然而監測死角多,近期多起嚴重落石及土石流災情,發生地點多位於現行監測範圍之外(高位崩塌源頭),顯示風險潛勢評估與設備布建未落實。且有關AI辨識精準度不足,現有智慧影像辨識易受大雨、濃霧或夜間視線不良影響,產生誤報或漏報,未能真正發揮自動化預警之綜效,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三十六)115年度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之「業務費」編列23億2,722萬6千元。有關115年度「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新增編列「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18年)」第1年經費7千萬元。鑑於該計畫屬中長程大型建設,總經費高達近18億元,然而,該計畫在預算案送達立法院時(114年9月底)仍未獲得行政院核定。若後續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內容、範圍或經費有所變更,將導致115年度已編列之預算無法執行或必須辦理流用,流於盲目舉債與編列,易使立法院無法得知後續各年度的省道橋梁改建明細與資源分配是否合理。爰請交通部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許智傑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2目公路局及所屬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150億6,253萬8千元,照列。 第2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公路局及所屬150億6,253萬8千元,照列。 交通部航港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1項 航港局2,040萬1千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3項 航港局5億5,855萬7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3項 航港局98萬7千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9項 航港局10億6,769萬8千元,暫照列。 第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億6,769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0項 航港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8項 航港局22億1,13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6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第2目「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編列6億9,016萬1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徐富癸  許智傑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邱若華  游 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萬美玲  林月琴   (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自108年8月1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至113年4月30日,立案調查之重大水路事故中,屬非漁船類事故有46件,其中16件涉及引水作業與管理,占比達34.8%。且115年3月6日臺中港發生「安海信心輪」離港時觸碰碼頭;4月1日高雄港再度發生「日爾輪」與另一艘貨船之間發生碰撞事故,上開兩起案件亦均涉及「引水人領航不當」所致。再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以來之統計資料,該會成立後共發生27件與引水人領航有關事故,相關事故一再發生,實有必要加以檢討並改善。 目前引水業務相關法規缺乏引水人複訓及在職訓練等規範,且引水人體格檢查亦缺乏體能測驗項目。加之引水人未來10年預計將面臨退休潮,目前引水人年齡分布情形,55至59歲者計17人(占在職人數18%)、60至65歲者計22人(占在職人數23%),亦即未來10年內,將有39人達退休年齡,如此將產生引水人人力不足之風險,有鑑於此,實應檢討各港引水人員額,確保進出港領航安全及營運效率。是故建請交通部航港局針對「改善引水作業與管理」以及「完備引水人相關管理機制及人力資源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領航服務品質。【21】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三)經查,臺中港自1973年建港迄今分三期擴展港區,2003年港區禁漁區域再擴大範圍4,666.44公頃,限縮梧棲漁港漁民捕魚漁場範圍,然當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未與當地漁民或代表進行任何諮詢或辦理公聽會,導致當地漁民無法有效陳述意見,且事後亦無任何補償機制或過渡條款,導致梧棲港周邊漁民權益嚴重受損。 然揆諸臺北港闢建案及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案,均有劃定禁漁區及漁場限縮,並於事後提出相關漁業權補償方案並充分與當地漁民、漁會代表溝通,顯見臺中港港區擴展案明顯有所疏漏。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應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儘速就臺中港第三期擴展港區限縮漁業權,與當地漁民及漁會代表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四)鑑於我國航海人員測驗及適任性評估之題庫,自103年委外編修後久未更新、船員岸上晉升訓練時數與各國訓練時數相比明顯不足,並藉由科技導入及輔助海事人員行政業務,提升作業效率,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新增「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計畫總經費3億5,775萬2千元,辦理期間115至117年度,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航港局負擔,用以辦理虛擬實境(AR)及擴增實境(VR)訓練設備採購、船員專業訓練設備升級、引水人操船模擬訓練模型建模、證書管理電子化及智慧化審件、海事人員課程數位化等項目,提升海事人員訓練課程及內容,協助我國海事人員成功接軌國際,並符合海運產業人才需求。又我國目前船員岸上訓練時數為32至38小時,與各國訓練時數至少240小時,培訓時間相較國際偏低,藉由課程數位化,使培訓能量拉升至國際水準,惟該計畫就提升海事人員訓練時數部分未設置相關績效衡量指標,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應增設相關輔助指標,以使我國海事人員專業水準儘早接軌國際,俾符合海運業人才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五)鑑於列管高風險或可疑船舶進入我國港口,若未能有效落實管理機制,恐對港口作業安全、航運秩序及國際航運信譽造成潛在風險,進而影響整體海事安全管理品質。查近期以坦尚尼亞籍「隆安」(LONG AN)雜貨船為例,該船經列為黑名單船舶並查有多項不適航重大缺失,並在進入我國安平港經國際海事分析組織通報後,交通部航港局依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PSC)機制予以留港檢查並要求改善。惟相關案例顯示,高風險船舶仍可能未經即時主動發覺即進入我國港口,凸顯強化事前預防與事中監管之必要性。爰此,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持續強化港口國管制(PSC)機制,提升對高風險及列管船舶之檢查強度,並完善跨機關資訊共享及即時通報機制,以確保我國港口安全及航運管理效能。【24】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六)自動識別系統(AIS)為現代船舶避碰、海上搜救及邊境管制之核心工具。自113年6月發生中國前海軍艇長駕快艇直闖淡水河口之嚴重國安事件後,朝野及社會輿論強烈要求強化沿岸監控機制,補齊雷達死角。 交通部航港局隨後修正小船檢查丈量規則與遊艇管理規則,強制要求總噸位未滿20之非載客非漁業用小船及全長未滿12公尺之自用遊艇加裝Class B等級之AIS船載臺,預計於115年6月底前完成全臺4,609艘目標船舶之裝設。 為減輕船主負擔,交通部航港局編列預算實施市價約2萬元之AIS設備全額補助。惟迄今該計畫之執行率極度低落,攸關邊境安全與查緝走私之國安計畫,執行進度卻嚴重脫節,導致灰色地帶防線門戶大開,顯見該局未善盡跨部會推廣與進度管控之責,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七)行政院於113年12月12日核定「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期程自115至117年,該計畫核心旨在透過升級船員專業訓練設備、建置引水人模擬機訓練模型、推動船員證書智慧化審件,以及將海事人員課程數位化,以培育高素質海運人才並增進競爭力。 惟截至115年5月,該計畫仍處於「115年度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專案管理及技術顧問諮詢服務」之限制性招標階段,顯見實際硬體購置與系統開發進度尚在起步。 該計畫預算規模龐大,但交通部航港局在擬定施政成效指標時,並未設置「增加海事人員訓練時數」或「提升模擬訓練實際參訓人次」等具體接軌國際海事組織(IMO)標準之量化指標,極易導致預算流於採購顧問諮詢與基礎資訊設備,而無法轉化為實質的海事教學產出,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八)離島海運客運為綠島、蘭嶼、澎湖、馬祖等地區之唯一民生命脈。為提升離島航線之服務品質、保障航行安全,交通部航港局自112年起推動獎勵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計畫。 本計畫之實施成果對地方航線影響深遠。例如,臺東離島航線之「天王星21號」及「凱旋9號」2艘新建民船,雖已分別於114年3月28日及5月22日交船營運,為離島營運注入新活力。 惟該補助計畫之下屬5艘目標船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竟然全數辦理計畫修正以延長汰換期程。多數計畫因受造船廠工期延宕、業者銀行貸款受阻等因素影響,將原訂113年應完成之汰換工作大幅拖延至116年甚至117年度。 高比例之延期修正,反映出交通部航港局在審查業者與造船廠合約時缺乏「預審機制」,且對地方政府之管考虛化,導致超齡老舊客船在風浪險惡之離島海域超期營運,直接構成大眾運輸之安全重大隱憂,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九)為積極響應我國「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建構低碳永續之海運產業鏈已成為厚植國家綠色競爭力之關鍵路徑,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編列海運產業減碳管理作業指引等政策研究經費,然查國際海事組織(IMO)減碳規範與歐盟碳交易市場(EU ETS)之變革日新月異,國內眾多業者尤其中小航商,在能源數據盤查與替代燃料轉型上,面臨極高之法規門檻與成本挑戰,主管機關應強化研究成果與產業輔導機制之鏈結,以利達成低碳永續之目標。 爰請交通部航港局針對「中小航商綠色轉型輔導與技術資源共享機制」研擬精進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十)有鑑於每年7、8月份旅遊旺季,臺中往返澎湖機場國內航線載客率平均超過九成,往往一票難求;然除飛航以外,中部民眾若有意前往離島澎湖旅遊,僅能開車或包車前往嘉義布袋港,平均車程可長達1.5至2小時,加上候船時間,實則曠日廢時。審酌臺中港具備國際級旅運碼頭,卻未能有效落地運用,而交通部航港局原預計啟用之備援船,也僅有餘裕時才可能前往臺中支援,簡言之,臺中往返澎湖海上航線,至今無法常態化、規模化,非但不利於國內觀光旅遊發展,對於深受來往奔波之苦的中部民眾而言,更難謂係屬平等。 再者,嘉義布袋港市場目前已趨近飽和,是否能將臺中港重新定位於中彰投苗的離島門戶?並積極評估、規劃、啟動臺中、澎湖間之藍色公路觀光旅遊規劃?交通部航港局亦應有積極作為。 綜上所述,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提出臺中、澎湖間海運航線之啟用與相關觀光之評估報告及計畫,以強化我國海洋觀光發展趨勢。【29】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十一)為強化國際商港營運效率與航行安全,引水人之作業穩定性與安全管理直接關乎我國海運門面形象,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編列引水人管理與在職訓練相關經費,惟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近年重大水路事故中涉及引水作業與管理之案件占比達34.8%,且現行領航從業人員之年齡分布已有顯著老化趨勢,55歲以上人員占比逾四成,未來10年內將面臨人力短缺與技術傳承風險。 爰請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引水安全管理整體規劃計畫」之法制化進度、工時規範、跨港支援制度及人才養成儲備方案研擬具體精進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十二)查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緊急介入處置所生海難救助相關支出,由航港建設基金代付,嗣後再向船東求償。截至115年4月,交通部航港局代墊數為5億6,502萬2千元,然迄今僅追回1億6,058萬7千元,尚有4億0,443萬5千元尚待追償,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辦理追償作業,避免代墊費用淪為呆帳。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檢討當前代墊費用之追償作業,積極追回代墊費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十三)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113年7月25日凱米颱風期間,坦尚尼亞籍雜貨船於高雄港外海沉沒進行調查,並於114年提出調查報告,該項調查報告指出,除船長對惡劣氣候狀況警覺不足、航行決策失當,及該船隻安全設備於事故過程未發揮預期之功能外,亦指出我國風險船舶遴選新檢查機制(New Inspection Regime,NIR)資料庫與東京備忘錄(TOKYO MOU)資料庫存在差異,將該船隻列為一般風險船舶,以致未能及時掌握高風險船舶停靠我國港口,即時進行港務國管制(PSC)檢查,實有檢討之必要。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釐清我國風險船舶遴選新檢查機制資料庫與東京備忘錄資料庫之差異為何並即時更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十四)為提升我國海事人員專業水準,交通部航港局新增「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基於科技運用在產業已帶來了革命性的進展,因此將科技技術及智慧運用導入海事人員訓練及行政業務,以提升專業能力及管理效率,將能培育我國海事人員成為新興科技航運業人力需求供應者,厚植國際專業海事人才,應有其必要。 惟查,該計畫書「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中提及績效指標部分,係依各工作項次訂定分年設備採購數量、訓練人次、系統建置完成度等過程型指標,據立法院115年度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執行宜設置增加海事人員訓練時數之相關績效指標,俾利針對人員訓練之效率效能進行實質效益評估,以儘早接軌國際。 於此,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針對該計畫之績效目標與精進計畫執行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十五)為提升海上事故搜救效能,並加強船舶避碰能力,交通部航港局於114年發布交通部航港局補助全長未滿十二公尺自用遊艇與動力帆船及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小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作業要點。該局表示,補助計畫將全額補助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簡稱AIS),預計補助對象約4,609艘船舶,補助期限至115年6月底止。 據查,民間自行購買並裝設AIS系統,需花費2萬元左右,惟截至115年1月全臺共2,675件申請AIS補助,核銷總額達2,371萬元,由此可知,與交通部航港局預計補助船舶數差距甚大,由於該局表示,未來會修法強制遊艇、小船都須裝AIS,修法施行後,如仍未裝AIS,除無法通過船舶年度檢查,航行時未發送正確船舶資訊也將裁處。 有鑑於補助裝設AIS計劃執行狀況待提升,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提出規劃執行期程之效率效能評估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十六)為精進我國海事人才之國際競爭力並厚植國家海洋軟實力,優質的適任性評估與訓練體系為維繫亞太航運樞紐地位之基石,115年度交通部航港局預算編列「我國海事人員智慧數位升級計畫」相關經費,惟根據機關提供資料顯示,我國航海人員測驗及適任性評估題庫自103年編修後已久未全面更新,且目前部分船員岸上晉升訓練之總時數與國際廣為採行之標準仍存有落差,主管機關應藉預算投入落實教學內涵之實質提升,確保我國船員適任性符合STCW國際公約最新規範。 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就現行海事人員訓練制度進行全面檢討,評估現行課程內容與訓練時數是否仍切合當前航運實務需求,並就我國訓練規範與STCW國際公約最新要求之差距提出具體比較分析,研擬必要之制度調整方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第3目航港局預算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6項 一般性補助款─交通部主管1億6,329萬5千元,照列。 第3目 一般性交通補助─航港局1億6,329萬5千元,照列。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一、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9億6,058萬9千元,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減列447萬7千元(含「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項下「依法分配收入─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427萬7千元及「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億5,611萬2千元。 2.基金用途:102億7,92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3億1,867萬6千元,增列447萬7千元,改列為3億2,315萬3千元。 (三)解繳公庫:10億6,769萬8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5項: 1.115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7億8,056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11】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黃健豪  洪孟楷 2.針對基金財務狀況弱化,交通部航港局在114年以交航(一)字第1149800070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考量健全航港建設基金財務狀況,每於審查基金年度預算時,業已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務必考量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優先性、合理性及預算執行能力,並控管於基金收入額度內審慎覈編。交通部亦督請交通部航港局持續關注國際經濟市場變化,並考量國際航運業趨勢,瞭解亞洲鄰近國家有無調整商港服務費狀況配合研處;另為確保基金財務永續,對於各港埠公共基礎建設之必要性、急迫性等優先順序,予以審慎評估,以量入為出原則,於額度內妥善籌編規劃並撙節支出,以避免短絀情形發生,期達成兼顧港埠建設效能提升及基金財務平衡目標。 惟基金弱化狀況並未見明顯改善,立法院115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亦表述提升基金財務效能,俾確保基金穩健發展在案。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研議具體基金財務改善時程之執行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3.航港建設基金下編列國內各港區新建填方區相關預算,其中包含蘇澳港港區公共水域疏浚及填方區回填工程1,788萬4千元、高雄港浚土填方區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計畫4,500萬元、高雄港浚土填方區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環境影響評估1,425萬5千元、臺中港新建填方區工程計畫─風電用地1億0,742萬9千元、布袋港外港填區環境影響評估800萬元等。惟查,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實施營建工程土方新制以來,國內營建用土方囿於暫置及最終去處不足,業已嚴重影響地方公共基礎建設進度,鑑於港區之填方工程亦為處理營建用土方之重要最終去處之一,相關填方區之環評、工程進度,理應如實如質儘速進行;又審酌國內近年公共建設如火如荼,土方收容處理最終處置供不應求,相關填方工程是否可能擴大收容?亦應儘速啟動評估。爰請交通部航港局偕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督促相關工程進展期程,強化政府與民間合作管道,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各港區填方增量收容之評估報告,避免直、間接影響地方公共建設進展。【17】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4.為因應彰化及中部外海離岸風場大規模開發所帶來之海難風險,行政院核定「強化離岸風場緊急拖救船舶能量計畫」,由航港建設基金出資,向國際及國內租賃大型緊急拖救船(ETV),以建構我國海域之大噸位海難救援能量,預防船舶因失去動力漂流碰撞風機或擱淺。 惟該計畫新增編列之標的緊急拖救船舶,自租賃引進以來,面臨極其嚴重的閒置時間過長問題。由於彰化風場航道之日常通航管理與風場商船事故發生頻率有限,高價租賃之大型拖救船在無海難事件時,長期停泊於港區待命,未能有效結合商船防範、大氣觀測、港區疏濬輔助或離岸風電工作船支援等日常任務。 在基金財務實質弱化、繳庫數逐年腰斬之財政赤字壓力下,此種「重金承租、長期閒置」之資產配置方式,顯屬公共資源之重大浪費。爰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5.航港建設基金新增之「強化離岸風場緊急拖救船舶能量計畫」,編列總經費30億元,自114年度起分15年辦理,115年度編列2億元,辦理離岸風場船舶緊急拖救及拖救能量相關事宜。經查,計畫目標為強化台灣海域遇險船舶的拖帶能力,特別是針對離岸風場周邊海域的緊急救助。惟標的船舶閒置時間長,易影響航運業之財務結構,甚至形成虧損,因此研謀將閒置船舶增進轉化其資產效能,以使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乃係計畫執行成功與否之關鍵。 有鑑於計畫執行,需本於汰舊換新、節能減碳的主流策略,建請交通部航港局提出如何讓閒置船舶資產效益極大化之規劃方案,並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二、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260億6,560萬3千元,減列「營業收入」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0億4,560萬3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63億8,111萬1千元,配合「營業收入」減列2,000萬元,應隨同調整於「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技術合作費及權利金─支付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減列2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3億8,091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6億8,449萬2千元,減列1,980萬元,改列為96億6,469萬2千元。 (三)服務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增加投資1億1,250萬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7億4,777萬4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20項: 1.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轉投資計畫」項下「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億1,250萬元,經查,該合資協議書中擬訂之股權閉鎖期長達10年,且對於股東必須承接客戶違約綠電之義務存有潛在財務責任,考量國營事業參與新興綠能產業投資,應以確保股東權益與風險控管為首要前提,且該投資案之營運狀況尚待觀察。爰此,為維護公司權益並落實投資風險管控,避免因協議條款限縮股東權利,該筆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風險評估及股東權益保障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2.依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郵輪船期預報表資訊,2026年高雄港郵輪預報全年度預計81艘次、12萬2,711人次,較2025年總艘次少14艘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辦理優化旅運場站設施,提升服務品質、研議各種精進獎勵措施、串聯地方產業,積極攬客,吸引郵輪旅客到景點、商圈、積極招商訪商,參與及研議舉辦國際大型郵輪論壇,爭取航商布局高雄等實際作為,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如何擴大吸引國際郵輪停靠高雄港及具體因應作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3.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有3件運輸安全改善意見為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為了確保水路安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列管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落實辦理,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列管案件之改善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4.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國際郵輪招商,預計於2026年將迎來4艘郵輪、共計8艘次靠泊臺中港,突破近年掛零困境。惟相較於基隆港、高雄港之郵輪掛靠次數,臺中港仍有極大成長空間。此外,依據國際郵輪協會(CLIA)2025年報告指出,疫後郵輪旅客客群已有年輕化趨勢,家庭親子與年輕族群比例增加,旅遊偏好已與傳統銀髮族不同。 次查,目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規劃之岸上觀光行程,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質詢、要求後,已涵蓋臺中山海屯市多元區域。為精準對焦不同年齡層與國籍旅客之需求,進一步建立中臺灣區域觀光品牌,將人流實質導向在地消費,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運用數據分析針對即將到訪之郵輪客群,進行精準行銷,開發符合年輕世代及親子家庭之多元特色遊程;強化與地方政府及交通部觀光署之合作,確保在地交通接駁無虞,以提供高品質之岸上觀光體驗,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中港郵輪觀光配套精進方案」書面報告。【29】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5.經查,臺中港自1973年建港迄今分三期擴展港區,2003年港區禁漁區域再擴大範圍4,666.44公頃,限縮梧棲漁港漁民捕魚漁場範圍,然當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未與當地漁民或代表進行任何諮詢或辦理公聽會,導致當地漁民無法有效陳述意見,且事後亦無任何補償機制或過渡條款,導致梧棲港周邊漁民權益嚴重受損。 然揆諸臺北港闢建案及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案,均有劃定禁漁區及漁場限縮,並於事後提出相關漁業權補償方案並充分與當地漁民、漁會代表溝通,顯見臺中港港區擴展案明顯有所疏漏。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與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就臺中港第三期擴展港區限縮漁業權,與當地漁民及漁會代表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6.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轉投資計畫「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限縮公股權益與營運前景不明疑慮,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評估投資風險,確保公股權利。查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新增投資「台灣智慧電能股份有限公司」,然該公司營運狀況尚待觀察,且擬簽訂之合資協議書中,竟包含有限縮公股股東權益之不利條款。作為國營事業,每一分轉投資預算皆需具備實質監督與決策影響力。 若在財務前景不明下,草率簽署喪失股東控制權之協議,形同將公帑置於極高風險之中。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審議該投資案之風險管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7.受新冠疫情衝擊,全球郵輪產業營業收入不僅大幅下降,更造成嚴重虧損,後疫情時代來臨後歐美地區郵輪率先重新啟航,亞洲地區郵輪復航時間較歐美晚,導致復航初期之郵輪以歐美航線為主。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加速我國郵輪產業復甦,於後疫情時代針對郵輪產業積極調整、因應及轉型,除推出郵輪靠泊優惠方案,並積極辦理國際行銷招商外,更與交通部觀光署及地方政府合作,向國際郵輪業者推廣行銷臺灣觀光景點,也持續優化旅運設施。但相關營運成本仍需支應,也導致近年郵輪業務均為營業損失,有鑑於此,為促進郵輪業務發展並提升營運效率,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相關優惠措施,強化國際行銷與旅運設施優化,定期檢討各項措施之辦理成效,期能促進郵輪產業之轉型與創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8.鑑於臺北港位處新北市八里區重要濱海門戶,港區發展除應兼顧港埠營運及產業需求外,亦應重視周邊居民生活品質、港區景觀改善、環境安全及地方觀光發展。惟臺北港部分區域仍涉及石化儲槽設施、港區景觀綠化不足及周邊環境整合等問題,地方長期關切石化儲槽遷移期程、港區綠帶建置、環境風險管理及港市共榮推動成效。 為促進臺北港整體環境改善,兼顧港區營運安全、地方觀光休憩及居民生活品質,爰要求交通部督導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臺北港綠化、石化儲槽遷移計畫、港區景觀改善、環境安全管理、周邊交通動線及地方溝通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洪孟楷  邱若華  陳清龍   9.鑑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刻正推動「臺北港交通服務區」建設與招商,規劃打造八里地區首座結合交通服務、旅客休憩、港區從業人員服務及遊憩功能之複合式休憩空間,對提升臺北港周邊服務品質、改善大客車司機休息條件、強化旅客停留誘因及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具有一定必要性。 惟本案涉及港區土地使用、招商條件、服務對象需求、交通動線、停車空間、商業營運模式及與八里地方觀光資源串聯等事項,仍應具體說明,以避免建設完成後使用率不足或未能有效帶動地方效益。爰要求交通部督導交通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就臺北港交通服務區之規劃內容、招商進度、預定完工期程、服務設施配置、交通與停車動線、營運模式、預期使用效益及與八里觀光遊憩資源整合情形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洪孟楷  邱若華  陳清龍   10.鑑於漁光島生態地景及港灣風景極具特色,臺南市政府大力行銷漁光島,如114年「漁光島生活節」9天活動吸引逾12萬人次遊客湧入,顯見未來將有更多人潮。惟漁光島聯外道路僅仰賴漁光橋進出,假日期間易交通壅塞,現有道路系統改善工程允宜儘速完工。另漁光島目前僅月牙灣較適宜從事海邊活動,尚缺觀光遊憩景點,現有地景設施工程將有助於提供民眾另類休憩選擇,允宜儘速發包。爰此,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辦理上開工程案,俾利漁光島觀光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林俊憲  徐富癸  許智傑   11.為因應國際供應鏈重組及港埠物流加值需求提升,自由貿易港區在串聯國際物流、倉儲轉運、加值加工及產業供應鏈布局上扮演關鍵角色,亦為提升港口附加價值與強化國家經貿韌性之重要平台,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編列自由貿易港區行銷招商經費,持續就土地資源運用與產業導入策略精進,惟依現有投資資訊,部分港區仍有待招商土地,包括臺北港倉1-6後線場地4.5公頃、高雄港南星計畫區LME專區B2區塊1.80公頃,及蘇澳港4號倉庫周邊、5號碼頭後線、物流倉儲區等土地與廠房,顯示各港區仍有依區位條件、產業需求及淨零轉型趨勢強化招商定位之必要。 自由貿易港區土地活化涉及交通條件、公共設施、產業定位及招商誘因等多元面向,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自由貿易港區可招商土地活化策略及各港區產業定位調整與招商誘因精進措施」研擬具體執行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12.為因應全球航運市場變動及區域港口競爭加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營運計畫貨櫃裝卸量預計為1,490萬TEU,較114年度預計減少7萬TEU,惟我國國際商港整體貨櫃裝卸量自109年度1,459.4萬TEU,降至113年度1,393.3萬TEU,近五年減幅4.53%;114年1至7月更較113年同期衰退1.33%,主因美國關稅政策與新臺幣升值壓縮進出口實櫃,及航商增加東南亞直靠北美航線致轉口櫃衰退8.4%,高雄港113年度雖回升至922.8萬TEU,惟世界排名預估下滑至第20名,同期泰國蘭查邦港已升至第19名,競爭態勢嚴峻。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推動碼頭重配置、強化軟硬體建設及辦理行銷獎勵等措施,惟港口競爭力之提升涉及航商靠泊誘因、轉口貨源爭取及碼頭效率等多元面向,仍宜滾動檢討成效,並善用我國美洲航線相對強勢之區位優勢持續拓展商機。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貨櫃碼頭作業效率與增量獎勵措施成效檢討」研擬精進策略,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13.為因應國際郵輪市場疫後復甦及港埠旅運服務需求回升,旅客數約115.67萬人次,然旅客數縱已回復並超越疫情前水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12至114年之郵輪業務營業情況仍呈營業虧損。 郵輪業務穩健經營,涉及碼頭碇泊費、旅客服務費、旅運設施維護、人力成本、設備折舊及航商誘因設計等面向,應隨市場回溫情形滾動檢討優惠規模與財務影響,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郵輪業務成本回收與營運損益改善策略」研擬具體執行方案,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魯明哲  邱若華  陳清龍   14.離岸風電為國家能源轉型之重大政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臺中港等碼頭與後線土地,114年度編列相關收入達19億0,767萬3千元。 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0至112年度離岸風電業務相關收入之預算達成率竟然介於140.27%至362.47%之間,決算數超出預算數達5至12億元不等。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雖聲稱係基於穩健原則,未將合約到期可能不續約之不確定性納入預算,但離岸風電風場廠商承租碼頭進行零組件組裝有既定之期程與工期。預算編列長期且大幅度偏離實績,亦削弱立法院對預算之事前監督功能。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健全租賃合約管理機制,及早掌握業者動態並核實編列預算。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5.我國國際商港整體貨櫃裝卸量自108年度之1,529.8萬TEU,持續遞減至112年度之1,359.7萬TEU,近五年來累計減幅達11.12%,且呈現逐年衰退之勢。 其中,高雄港受全球海運聯盟調整、鄰近港口崛起及通膨等影響,貨櫃量由108年度之1,042.9萬TEU滑落至112年度之883.4萬TEU,累計減幅高達15.29%,創下近年新低,顯示我國樞紐港地位面臨嚴峻挑戰。 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高達6億5,000萬元辦理行銷獎勵措施經費,然該項措施多採齊頭式或常態性補助,未能與中轉貨櫃量之實質成長進行深度綑綁。 為提升財政支出之精準度,避免政策性補貼流於形式,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結合大數據與航商航線部署動態,重新研擬具備差異化、互惠性之行銷獎勵方案。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6.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海運船舶大型化趨勢與政府離岸風電發展政策,自111年度起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持續編列重資採購5,000匹馬力以上之大型拖船。115年度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持續編列「3200匹馬力拖船」計畫1億5,000萬元(114-115年)、「6400匹馬力拖船」計畫2億元(114-115年)及新增「3200匹馬力拖船」計畫1億5,000萬元(115-116年)。 然部分既有港務拖船之使用率偏低,且近年曳船業務之整體營運量與營運值,相較於疫情前(107至108年度)之決算實績仍有落差,容有提升空間。 若在既有船隊跨港調度未達最適化、既有資產未充分活化前,仍盲目擴充高成本船隊,恐將導致資源閒置與營運成本遽增。爰建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洪孟楷   17.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配合交通部推動交通領域AI發展策略,於114年11月成立「AI推動執行委員會」,邀請智慧科技、交通運輸及AI應用等領域外部專家擔任委員,該委員會亦於115年3月20召開首次會議,後續將盤點港務業務問題及推動效益,提出AI應用推動計畫,針對港務需求,評估適用AI技術類型、AI機器人服務;整合港口大數據透過資料治理分析,提供業務決策參考;推動AI人才培育及知識傳承計畫等。 然當前AI發展迅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經營我國各大港口業務、對接各國際船舶物流之國營企業,應加速AI技術導入各港口業務。 綜上所述,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應提出當前AI技術導入狀況及未來AI應用規劃,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魯明哲 18.針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提升郵輪業務與旅運設施,仍為外界關注議題。經查為提升臺灣在國際郵輪市場競爭力,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持續優化郵輪軟硬體設施、國際郵輪優惠措施,並與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觀光署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加強區域港口合作及國際行銷招商,促進郵輪觀光產業發展。惟以上作法是否能突破且克服既有弱勢關鍵,也就是南台灣市場規模原本就不及北部,且高雄港也距離熱門的日本與韓國較遠之劣勢。 經查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棧埠費用」預算編列28億0,088萬4千元,是否落實結合新打造之高雄港旅運中心,實踐「硬體設施」、「通關效率」與「城市連結」三大優勢,並得與未來高雄港新亞灣雙子星,形成犄角之勢,以達到競爭力提升的規劃,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本於提升郵輪業務及提升旅運設施進行研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19.2050年淨零碳排為我國重大環境目標,為達成該目標,須有效減少使用燃油設備。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交通部出資之國營企業,為了達到淨零排放目標,除了配合政策方面須推動執行減碳目標,更需考量既有燃油設備減量使用。 經查,115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持費用」中「使用材料費」之「燃料」編列1,071萬元,比之往年不減反增。再者,該公司114年曾書面回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加速汰換已達壽年之公務燃油車輛,改採購電動公務車輛,透過安排同車共乘,減少車輛出勤次數,及積極找尋浚挖泥沙棄置外海替代方案,以縮短作業航程距離,規劃適切航線、掌握最省油的經濟船速,以降低船舶之燃油使用量(全文見114年2月7日交航(一)字第1149900028號函)。 有鑑於預算編列與承諾減碳作法相悖,爰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如何降低燃油設備使用之實質作法以及執行進度期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游 顥  洪孟楷  陳清龍 20.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外包費,主要辦理綠美化、廢棄物清運作業及鄰近區域種植綠樹帶等。基於該公司當下與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觀光署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加強區域港口合作及國際行銷招商,以促進郵輪觀光產業發展需要,整個區域環境規劃,有其必要性;再者,近來推動企業永續經營及環保意識抬頭,考量郵輪及輪船旅客往來頻繁,港區人流眾多,對於周遭生態環境,恐造成一定程度衝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進一步研議港區垃圾減量策略,規劃提升港區環境綠美化,並創造綠色廊帶等具體行動,以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生態永續。 有鑑於高雄港區環境仍有改善空間,為提升觀光旅遊品質,落實永續生態環保,爰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此項預算運用,應提出結合相關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之適切執行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我們稍後等委員到齊再來處理議事錄。 本日進行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以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 現在先進行報告,請數發部及所屬單位進行報告,先請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宜敬: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本部主管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本部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以下謹就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摘要報告如下: 壹、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為落實建構「信任平權、韌性永續、自由多元、創新成長」的數位臺灣施政目標,並扣合落實五大信賴產業及AI新十大建設等上位政策藍圖,本部以「加強打詐」、「發展軟體產業」、「強化資安韌性」以及「建構數位政府」為四大施政主軸,攜手產官學研,打造創新、安全且以民為本的數位國家。 貳、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11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4.53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24.61億元,減少0.08億元,約減0.33%,主要係撥付通傳基金比率由14%增加至15%,還有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等規費收入減少。 二、歲出部分 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04.04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58.22億元,增加45.82億元,約增78.7%,包含本部編列29.53億元;資通安全署編列15.16億元;數位產業署編列59.35億元,主要編列重點分述如下: (一)加強打詐工作 為提供民眾即時查詢與通報可疑網路詐騙訊息的服務,以提升詐騙偵測效率及防範能量,持續守護網路環境安全,115年度預算編列4.59億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1.01億元,透過精進「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串聯公私部門的打詐能量,擴大「打詐好人隊」的陣容,迅速攔阻及下架詐騙訊息。另外精進第三方支付能量登錄作業,透過事前防範、事中查證、事後查核三階段控管,防範犯罪集團進入產業並取得能量登錄資格,以及建置「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產業聯防平臺」,透過與產業共享情資,快速識別並防堵來自高風險商家的詐騙行為。 (二)發展軟體產業 為攜手軟體產業運用AI算力走向「產品化」,建立台灣AI產業生態系,115年度預算編列42.85億元,較114年度增加26.07億元,主要係配合AI新十大建設計畫,強化數位創新動能,推動各行各業數位轉型升級、強化資通訊技術開發與創新應用、促進產業AI賦能及推動資安產業發展,透過算力、資料、人才、行銷、資金等五大政策工具,加速AI應用與數位轉型升級。 (三)強化資安與通訊韌性 為強化資安防護能量,建構陸海空多元應變網路勃性,115年度預算編列15.25億元,較114年度增加11.3億元,透過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法等制度優化,研發AI主動式防禦技術,以及推動《SEMI E187》半導體資安標準等面向,提升國家資安防護,建立全社會資安韌性。另外強化災時通訊網路持續運作能力,提升我國海底通訊電纜韌性,布建多元衛星網路,提升整體通訊網路韌性,確保我國在緊急狀況下仍能維持通訊運作。 (四)加强數位政府建設 優化政府數位服務與韌性,打造高效智慧政府,115年度預算編列8.61億元,較114年度增加3.8億元,辦理以人生事件爲基礎的政府服務,整合跨機關服務,從出生、就學、就業到終老,提供一站式數位服務,以及建立「政府韌性服務環境」機制,推動機關資料傳輸安全及建置政府各類發放作業共用基礎平臺。另外建置數位憑證皮夾APP,從開放超商取貨逐步擴大應用場域,提升民眾對數位憑證皮夾理解,便捷我國民眾日常生活。 參、結語 本部115年度預算案係配合政府整體施政目標,秉持零基預算精神,並衡酌各項計畫輕重緩急、優先順序妥適編列,敬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林部長。 接下來我們請資通安全署蔡署長報告。 蔡署長福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前來報告本署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署業務的指導跟支持,讓各項任務順利推動。 以下謹報告115年度施政重點跟預算編列情形,114年度歲入預算數8,000元,決算數432萬6,918元,執行率是54.086%,主要是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繳回補助款採購違約罰款等相關繳庫數。歲出部分,114年度的預算數是7億5,349萬元,決算數是7億366萬元,執行率是93.39%。 115年度的施政計畫有下列這幾項,第一項是為完善國家資安應變機制,我們積極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子法修正作業,明確規範各項資安業務的相關法制機制。第二項是有關於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的資安韌性,加強資安聯防及演練機制,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的資安防護能量。第三項是有關公私協力情資分享與交流,優化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相關資安防護的處理量能,持續維運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網站,以利相關資安通報及應變作業。第四項是有關於輔導跟培訓機關的資安量能,持續來辦理資安治理成熟度及評估機制。第五項是推動AI新興資安科技應用與合作,運用AI強化資安治理及資安稽核資料分析等,協助民間資安廠商漏洞審查以及諮詢的相關服務。 115年度的預算編列情形,歲入預算編列是20萬3,000元,較上年度增加2,437.5%;歲出部分編列是15億1,646萬8,000元,較上年度增加7億8,747萬9,000元,增加92.57%。預算編列的情形如下,一般行政2億4,678萬7,000元,資通安全業務12億6,638萬元。 接下來是有關於計畫內容的說明,第一個是有關於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的部分,主要有以下這幾個部分,一個是打造堅韌、安全、可信賴的智慧國家,推動政府資訊系統數位安全韌性的相關措施。主要的效益是建立政府機關間資訊系統共用與整合機制,提升系統效能與資源應用效率;延攬相關的資訊專業人才支援政府機關強化資訊系統運作韌性,以彌補政府機關之間數位系統的缺口。 另外是有關數位政府的資安生態防護推動計畫,主要的效益有擴大推動調訓及人才培育機制,持續優化資安職能訓練內容,提升我國資安實戰能力與人力供給。 第三個是有關於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主要的效益是強化資安聯防機制、接軌國際資安防護趨勢。 第四個是資安治理AI化計畫,主要的效益是盤點資安治理所需的關鍵報表與資訊,藉由相關資料分析,加強相關智慧化查詢與資料驅動決策。 第五項是AI網路主動式防禦關鍵技術研究,主要的效益是可以提高資安防禦效能,透過AI的主動防禦技術,提升對威脅預防、預警等相關能力。 第六項是有關於關鍵技術設施的資安防護計畫,主要效益是可以建置資安團隊擴大相關關鍵技術設施的檢測。 第七項是有關於數位訊息分析的技術研發計畫,主要效益是可以提升對於數位化威脅的相關應變速度及偵測速度。 以上是我們115年度整個施政重點,我們主要的目的在落實國家資通安全政策的推動、資安法相關修正作業的落實、提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韌性、公私協力、情資聯防等等,另外也推進AI新興資安科技應用合作及壯大我國資安產業。 以上預算都是配合政府整體施政目標,也希望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蔡署長。 我們接下來請數位產業署林署長報告。 林署長俊秀: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報告本署11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長期對本署各項業務的支持跟指教。以下謹就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15年度施政重點以及預算編列情形跟大家報告。 首先是114年度的預算部分,歲入預算數是八十多萬,決算數是五千一百多萬,執行率達百分之六千多,主要是因為廠商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個資法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的罰鍰收入。歲出部分,114年度歲出預算是二十五億多,決算數也是二十五億多,執行率是98%。 有關115年施政重點的部分,我們是依循國家希望工程等上位政策藍圖,並配合本部推動AI產業發展、強化資安韌性以及落實打詐等施政主軸,擬定我們115年的施政重點。包括第一,完善國家數位產業的發展基礎,主要是建立算力資源來增加算力池,並且輔導資服業發展雲端服務,並且透過數位建模、數位雙生等應用支援公共與產業需求;另外,也要系統性培育數位人才,縮短學用落差。 第二,普及AI創新應用的部分,我們協助業者投入AI技術的開發,整合公協會、服務業及地方資源,擴大AI產業效益,另外,我們會持續推動AI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以及相關的認驗證體系,加速可信任AI的發展。我們也會應用資通訊科技,透過公私協力強化阻詐跟堵詐機制;另外,我們也會建立通報查詢網站對可疑訊息分流處理。 第三,推動資安產業發展強化產業資安的部分,我們會發展臺灣的資安關鍵技術,並且深化自主資安能力,另外,透過培育資安的實戰人才,也會搭配企業的資安檢測、驗證,導入輔導,強化企業在相關的防護機制。另外,我們也會輔導產業資安合規,以便打入國際供應鏈等,我們也會導入資安認驗證的制度跟標準,提升產業的防禦及應變能力。 第四,強化智世代的通訊技術發展,我們會加速業者提升5G專頻專網的整合技術,另外,我們也會結合衛星通訊、AI模組等,跟業界一起開發具商業用的價值與應用服務,並且建立適用的場域。 第五,布局前瞻科技的部分,我們會推動高齡科技與在宅醫療的應用,導入智慧輔具、遠距照護等,符合現場照護的需求,並且帶動基層醫療機構的數位轉型。另外,我們也會發展智慧機器人的軟體,整合AI、感測與邊緣運算等,導入包括醫療、物流和生活照護等服務業的場域。 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一、歲入部分:11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98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0萬增加十七萬多,主要是收回以前年度計畫經費結餘款。 二、歲出部分:11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五十九億多,較上年度二十五億多增加33億元,約增加130%。包括: 1.一般行政編列二億七千多萬元,主要是本署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數二億六千多萬增加339萬元,約增加1.26%,主要是減列影印機租金等,另外增列調整待遇與行政庶務等經費537萬元。 2.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5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23億增加33億元,約增加145%,依序說明如下: (1)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經費編列27億元,較上年度增列19億元,主要辦理以下幾項工作:第一個是資服業轉型雲服務暨推廣計畫等經費編列19億元,但是我們也減列數位共融及培力計畫一千九百多萬元,增列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就是有關健康照護產業媒合的部分,我們編列十三億多。第二個是辦理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我們編列七億五千多萬,較上年度增加五億三千多萬元。 (2)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經費編列29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4億元,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推動產業AI便利工具辦理一些補助計畫,共十七億多,另外有減列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技術整合及營運計畫─智慧沙崙物聯網資安實驗計畫等經費四千多萬元,增列智慧城市發展計畫等經費九億多,淨增加九億五千多萬。第二是辦理晶創計畫的AI相關計畫,編列四億多,較上年度增加五千多萬元。第三是智慧防詐編列三億多,和上年度一樣。第四是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我們編列四億多,較上年度增加四億三千多萬元。 (3)第一預備金編列300萬元左右,跟上年度一樣。 結語:本署負責推動數位經濟產業發展的重責大任,所以我們會補助業者進行AI、資安、資服等創新技術及解決方案研發,也會獎勵獨立遊戲開發業者開發屬於臺灣特色的產品,另外,我們會推動百工百業普及AI應用,還有一些新興科技,包括衛星、智慧機器人相關技術的發展。本署115年度預算編列主要是配合政府施政目標,並衡量各項計畫輕重緩急,敬請各位委員給予支持,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林署長。 接下來請NCC(通傳會)陳代理主委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席、各位委員,大家早。今天應邀列席就通傳會115年度單位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提出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對通傳會各項業務的支持與指教。以下謹就115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編列內容,以及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提出簡要報告。 壹、115年度施政重點 本會依據行政院115年度施政方針及經濟社會情勢變化,編定施政計畫,因應科技匯流,鼓勵創新服務及技術發展,促進通訊傳播市場公平競爭及產業健全,保障消費者利益,建構多元與普及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提升廣電節目品質及新聞專業自主,強化媒體自律機制,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以下謹就重點摘要報告: 一、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發展: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建構傳播產業健全發展法制環境,本會透過法規適度引導產業正向發展,並研參先進國家電信設備技術標準及審驗規定,修訂我國電信設備技術規範、測試程序及審驗規定,提升我國電信設備審驗品質,同時將我國電信設備審驗經驗,與亞太地區經濟體主管機關分享,以深化我國與亞太地區各經濟體間之合作,促進我國與亞太地區之電信產業發展。 二、促進通傳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及產業健全:隨著全球資通訊技術發展一日千里,逐步實現產業數位化,本會檢討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導入不對稱管制之必要性,依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結果,採取相應之電信營運監理策略作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並持續進行整體通傳產業觀測(例如AI、通傳技術、應用服務、防詐策略等產業發展與監理趨勢)及市場調查,助益政策擘劃,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保障國民通訊傳播權益:本會精進有線電視技術監理,蒐集歐盟、美、日、韓、新加坡等國法規,研究國際有線電視工程技術發展趨勢,辦理有線電視系統節目音量實測驗證,並重新規劃有線電視網路頻譜資源分配與利用,輔導業者開創平臺多元應用,帶動數位經濟與智慧生活。 四、保障通訊傳播服務之消費者權益:本會辦理電信事業帳務作業查核,督責電信事業落實用戶資料之查核及登錄作業,以保障用戶權益。並依行政院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2.0」,強化機關協力提升防制電信詐騙功效,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及內政部、法務部、高檢署、刑事局等多個防制電信詐欺跨部會平臺;對於利用電信服務所行使之詐騙,將與電信事業公私協力導入AI技術,辦理攔阻及警示機制,有效遏止詐騙案件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五、建構普及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本會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賡續辦理補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發展,並推廣有線電視數位加值服務及製播推廣地方文化節目,促進地方多元文化發展與扎根,以期讓民眾享受更優質、更多元之有線電視收視品質及內容。 六、提升廣電節目品質及新聞專業自主,強化媒體自律機制:本會透過辦理廣電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協助業者掌握法規內容並增進其法律及自律知能,以提升新聞專業自主及強化自律機制,並輔導業者提升節目品質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善盡媒體社會責任。為使各界瞭解電視新聞頻道播送情形,本會定期發布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及傳播監理報告,以促進社會對廣電媒體表現之瞭解,期強化公民投入及參與媒體內容監理,促進媒體自律。 七、公私協力完善網路傳播治理:本會就我國社會大眾對網際網路傳播議題之意向進行調查,瞭解國人態度、網路素養程度及相關變化趨勢,作為本會推動政策及各部會涉及網際網路傳播法令修訂之意見參考。並透過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與平臺業者建立溝通橋梁。同時也辦理多元課程與活動,強化民眾網路素養能力,同時透過申訴系統之運作,與相關主管機關合作,落實網路內容防護機制。 貳、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單位預算:歲入編列2.33億元,較上年度減少二千三百多萬,主要是減列證照費及許可費。歲出部分編列7.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三千四百多萬元,主要是新增建構B5G/6G及低軌衛星產業發展政策計畫、增列人事費、土地租金及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等相關經費。 二、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來源編列4.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三千多萬元,主要係規費收入分配由14%提高至15%。基金用途編列5.1億元,較上年度增加三百多萬元,主要係增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委託辦理設備審驗費。本年度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三千五百多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二千七百多萬元。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基金來源編列2.6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九百多萬元,主要係有線電視提繳收入參酌以前年度決算數收繳情形編列所致。基金用途編列2.64億元,較上年度減少五百多萬,主要是配合提繳收入減少、減列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的經費。以上年度經費來源及用途相抵後,有線基金剩餘兩百三十多萬,較上年度減少約388萬。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請委員參閱書面資料。 結語:本會115年度單位預算案、通傳基金及有線基金係基於有效推動本會業務,善盡本會職責的前提下,予以妥適規劃編列。懇請各位委員先進對本會預算案所列各項計畫及經費予以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陳主委。 請問各位委員,對於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加1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點30分截止;各位委員如果有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我們暫定10點30分休息10分鐘。 現在請登記第1位萬美玲委員發言。 萬委員美玲:(9時31分)謝謝召委。我們有請數發部的林宜敬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萬委員美玲:部長早。部長,在上個禮拜的時候,有一個互動資通公司,它旗下有一個企業的簡訊平臺EVERY8D,在5月26日那一天它發出一個聲明,本席看了這個聲明,我覺得非常嚴重。它表示遭到駭客入侵,而且這個駭客還在暗網當中去販售相關的個資,重要的是,這個簡訊公司在全臺灣市占率是第一,它的服務對象涵蓋了銀行、政府機關、上市櫃企業、醫療院所,甚至於一般民眾也非常多,所以從以上這些項目,我們就知道涵蓋的層面、影響層面非常廣。 數發部在5月30日,本席也看到你發了一個新聞稿,說會在6月2日到該公司做行政檢查,同時會要求這個業者,如果資料有洩漏的話,應該要儘速讓當事人知悉,讓當事人方便採取補救措施;你也說了請他們要發布資安的警訊,讓我們的政府機關去評估這個風險,還有回報處理情形,看似在這個新聞稿上好像做了一些完整的回應跟處理,但是我覺得當中還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檢討的。第一個,影響這麼大的一個簡訊平臺被駭了,它自己在5月26日發布聲明,5月26日那天如果沒有記錯,應該是禮拜二吧,還是上班時間內,但是數發部一直在5月29日……其實當時本席辦公室跟數發部反映這件事情,並要求是不是能讓我們了解一下,數發部對這件事情的處理跟了解的狀況到哪裡?但是部長,很遺憾的是,數發部的同仁回復我辦公室:這不是我們的業務,可能要問經濟部。 這就像過去本席所說的,常常數發部遇到一些狀況的時候,都說這是警政署,我就比較不理解,數發部如果遇到事情,同仁要麼就說是警政署沒有處理好,要麼可能是經濟部來處理,我不知道數發部扮演的角色是什麼!5月29日那天跟你提完以後,5月30日我們看到這個新聞稿出來,對於回復本席的這個要求算快,但是對於5月26日這件這麼重大的資安事件來說,我覺得有一點慢到離譜。所以我想請問部長,5月26日那個時間點,您這裡第一時間有沒有掌握? 林部長宜敬:這件事情的確我們數發部有改進的空間,因為26日這個事情發生以後,的確一開始我們許多同仁們對於這個事情的責任歸屬到底是誰,花了一些時間在討論,後來我知道以後,我就馬上跟他們講,不管這個事情是怎樣,我們先處理,我們數發部該處理的就處理,委員也看到我們後來就在5月30日發布新聞稿,那個就是我要求我們同仁馬上處理的,先不要管這個事情到底是數發部、是通傳會或經濟部,以我們政府來講,就是一體的,該處理就是處理。那件事情如同我們在新聞稿裡面……我們分三方面處理,第一個就是我們去做…… 萬委員美玲:這個剛剛本席已經說過了,重點是5月26日那個時間,第一時間你們有沒有掌握? 林部長宜敬:這件事情有掌握,因為這個是一個簡訊代發的平臺,簡訊代發平臺的作業過程是它的客戶把這個…… 萬委員美玲:部長,就因為它是一個簡訊代發的平臺,你要知道有多少個資在它的手上,這非常嚴重的嘛!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萬委員美玲:好,那麼你發了這三個聲明要做這三項措施,第一個,你說6月20日要到這家公司做行政檢查,不曉得現在檢查的情況是怎麼樣? 林部長宜敬:是,這件事情我們是不是請數產署署長來說明? 萬委員美玲:重點說明,好嗎? 林署長俊秀:好,我簡單扼要的說明。我們6月2日有去,也有發現這是個資安事件,這個資安事件有沒有攻擊到保存個資的伺服器,目前的資料還沒辦法知道,所以我們正在請它補充資料,我們要來釐清有沒有個資外洩的情況。目前它所提供的資料還沒有辦法…… 萬委員美玲:你們是到公司去,還是電話聯絡? 林署長俊秀:我們是到公司,我們也有請法律…… 萬委員美玲:現在還沒有辦法掌握? 林署長俊秀:目前我們請了法律專家,甚至刑事警察局也去了,目前資料還沒辦法判斷…… 萬委員美玲:無法掌握?所以我今天要請教一下,到現在為止,有多少企業或有多少使用的人的資料被外洩,我們現在是一無所知,是嗎? 林署長俊秀:目前的資料沒有辦法判斷,不過刑事警察局應該還沒有接到相關個資外洩的通報,所以我們目前也是緊鑼密鼓地要求廠商提供。 萬委員美玲:緊鑼密鼓嗎? 林署長俊秀:是,我們請它儘速提供資料,我們要來釐清。 萬委員美玲:好,應該這樣講,你們洋洋灑灑地說這三大點要做,但是到底做了沒有、做到什麼程度、得到什麼樣的效益?而不是新聞稿發了就沒有了。再來,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剛剛有提到我們現在有很多政府單位也跟這家公司是有合作的,不曉得數發部有沒有掌握,現在有多少政府單位、機關是跟他們有合作的?這當中有沒有資料外洩?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最關心的就是目前有26個公部門使用他們的服務,非公務部門有695個,他們總共有721個主要客戶,這是我們掌握到的。 萬委員美玲:您可以再說一次嗎? 林部長宜敬:有26個公務部門是使用他們的服務,但是我們現在最重要就是111的政府簡訊並沒有用他們的,這個是很多民眾最關心的一部分。 萬委員美玲:部長,你的同仁平常跟你相處得好嗎? 林部長宜敬:還算不錯吧? 萬委員美玲:還算不錯喔!我怎麼覺得常常他們提供給你的資料跟提供本辦的資料都是不一致的? 林部長宜敬:我不知道是提供什麼資料。 萬委員美玲:他到底是對您不滿,還是對我辦公室不滿? 林部長宜敬:應該不至於吧! 萬委員美玲:現在我手上看到的資料,現在跟政府機關合作的其實有68個機關,對不對? 蔡署長福隆:跟委員報告,68個機關是我們請政府機關回報的,剛剛部長報告的是我們去調查互動資通所提供的資料,所以這個並不是指資料來源是一樣的。 萬委員美玲:你要把它整合好給部長啊! 蔡署長福隆:是的,因為時間的關係不一樣,因為委員是在上禮拜…… 萬委員美玲:不管是什麼原因,你都要給一個正確的數字嘛! 蔡署長福隆:是。 萬委員美玲:這很嚴重啊,如果我們政府部門、我們自己的機關到底有多少在使用這家平臺,而這家平臺被駭了,政府部門……這涉及國家安全,是不是?這樣的數字,你們提供給部長跟提供給委員辦公室都是不一致的,那往下面要怎麼查?怎麼確定將來查的資訊是正確的?我覺得這個以後不可以發生,資料、資訊是怎麼樣,你要整合好再給部長,不要讓部長在這裡每一次答詢,資料都有出錯,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好不好? 蔡署長福隆:好,謝謝委員指導。 萬委員美玲:你告訴本辦現在有68個機關,目前有36個機關停用了,另外有32個機關也進行了簡訊平臺密碼更新。本席要講的就是,如果只是進行密碼更新,足不足以應付這一次駭客入侵?部長,我想回頭數發部內部可能螺絲還要拴緊一點,數發部作為我們資訊安全的中央主管機關,有這樣的事情,我覺得第一時間要掌握,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 萬委員美玲:接下來也是很重要的事情,Facebook跟IG的母公司Meta現在被美國加州告上法院,這件事情部長知道嗎? 林部長宜敬:我知道。 萬委員美玲:而且它說Meta公司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刻意從大量詐騙廣告中獲取巨額收益,甚至於在Meta公司自己外流的內部文件當中都透露,把這個費用列為違規收入,甚至於提到Meta內部有一套機制,只要反詐騙抓得太兇,會影響到這筆收入的話,系統就會自動降低詐騙的查核力道。我覺得這件事非常嚴重,我們看到近年來臺灣的詐騙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人人深惡痛絕。 林部長宜敬:是,完全同意。 萬委員美玲:現在看到在Meta、IG很多假投資、假名人代言或電商購物等等,許多人都被騙。我們再看到警政署的詐騙儀錶板,它說平均每一天被詐騙的金額超過1億,甚至本席看了6月1號當日,被詐騙的金額就破了1億6,000萬,所以非常可怕!看起來部長針對Meta現在被告到法院這件事是知道的嘛,可是…… 林部長宜敬:是,這個非常不應該。 萬委員美玲:非常嚴重。 林部長宜敬:我們的立場跟加州法院事實上是一樣的,過去一年多以來,我們也對Meta的一些行為開罰,而且我們跟它強力地溝通,認為他們不應該這樣做。 萬委員美玲:當然不應該,絕對不應該啊! 林部長宜敬:他們現在是有一些改進。 萬委員美玲:但是我們都知道,不管在臺灣或者是在美國,走上法律有點曠日費時。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萬委員美玲:現在在判決出來之前有空窗,這個空窗你要怎麼去應對這件事情? 林部長宜敬:我們基本上是從兩方面,一方面是透過美國政府的溝通,因為在過去一年多以來,每次遇到美國政府的官員或者是國會議員來臺灣的時候,提到臺灣對於假訊息還有詐騙訊息是怎麼樣應處,我總是跟他們提到這件事情,我們現在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來自於貴國的Meta公司。另外,我們也透過輿論的力量,包含美國的輿論,要求Meta一定要改善,我們也跟它做道德勸說,還有商業上的勸說。 萬委員美玲:好,我聽起來就是你不斷地在呼籲跟道德勸說,但是…… 林部長宜敬:實際上我們有去要求,它有改進了。 萬委員美玲:但是這個呼籲跟道德勸說看起來力道還是不太夠。 林部長宜敬:他們現在已經用他們的AI去訓練主動移除,去年到夏天就已經移除了780萬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 萬委員美玲:我同意,但你還是要有作為啦!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萬委員美玲:但是我們去看,不管是行政院打詐中心……就像您剛剛說的,我們要求Meta,它可能還要修改它的演算法、建立重複詐騙內容識別機制及官方身分驗證等等,我們都有在做。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萬委員美玲:但是第一個,Meta到底有沒有遵守?第二個,Meta到底做了多少?我們要求它做到100分,它做了百分之多少?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對他們的作為還不是很滿意,但是至少它有在進步了。如同我剛才講的,去年7月他們就已經跟我們說,針對臺灣的詐騙訊息已經下架780萬則,現在又過了一年,應該是超過1,000萬則了。 萬委員美玲:好,我知道。部長,就像您說的,我們有要求,但是我們也不太滿意嘛,但你手上有一個武器耶!我怕你忘記了,我提醒你一下。你看,依照現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我們有規定廣告平臺業者應該要去揭露廣告刊登跟出資者相關的訊息,如果有這種詐騙的,它應該要主動下架,但是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我們可以處罰它,違法我們可以處50萬到1,0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的話,我們可以處新臺幣250萬到1億以下的罰鍰。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萬委員美玲:那你開罰多少次?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罰4次了。 萬委員美玲:4次,開罰了多少金額? 林部長宜敬:1,850萬。 萬委員美玲:這樣算多嗎? 林部長宜敬:這不能說是多、是少,因為這個事情就是依法去處理,但是也跟委員報告,現在其實最討厭的是,我們的法律都是管廣告,但是現在一些詐騙已經流竄到Threads平臺上面,但Threads平臺上面的不是廣告,而是UGC(User-Generated Content),我們的法律事實上沒辦法去處罰那個地方,那個地方也是全世界所有政府覺得最頭大的一個部分,因為我們必須在打詐跟保護民眾言論自由當中取得一個平衡點,但是我們會持續努力。 萬委員美玲:好,部長,這個我理解了。我想最後一點提醒你一下,因為我也超過時間滿久了。在Meta被起訴的這個文件當中,我們看到一個數字,就是它的違規收入其實高達2,200億新臺幣,我們現在才罰它4次,才1,850萬,我覺得對它來說不痛不癢,你有罰鍰的這個大刀在手上,我希望你大刀闊斧啦!如果真的情節重大,該重罰就要重罰,不要輕縱,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謝謝委員的支持。 萬委員美玲:好,以上。謝謝,加油! 林部長宜敬:謝謝。 主席:謝謝萬美玲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陳清龍委員發言。 陳委員清龍:(9時44分)謝謝召委,麻煩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陳代理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早。 陳委員清龍:陳代理主委早。我這邊有一件人事案先跟你確定一下,行政院昨天有核定NCC的人事調動,有沒有這件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 陳委員清龍:有嘛,就我所了解的是,你們原來的黃主秘調任參事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清龍:主秘是由綜規處的溫處長調升為主秘,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陳委員清龍:好,我請問陳代理主委,這樣的人事調動是你所提的嗎?是你決定的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是有建議權,根據人事總處的相關規定,是由行政院來核定。 陳委員清龍:你依建議權所提,然後報給行政院來核定,沒有人指示你,是你所提的嘛。我請教你,你的任期哪時候會結束?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到7月31日。 陳委員清龍:7月31日結束,而你在結束之前,在NCC的人事上大幅地調動,我剛剛只是舉例主秘調升參事、處長升主秘,其他的也都一起調動。請問一下,你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調動?你任期剩下一個多月,是你跟這個溫處長處得不錯,所以趕快把他調升主秘,然後原來的主秘跟你不好,所以就把他冰起來調參事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總召報告,其實跟主秘及這些主管,我們大家都是密切合作,都處得不錯。 陳委員清龍:都很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清龍:都很好?那你為什麼在即將卸任之際要做這麼大幅度的調動?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總召報告,因為我們要增加十二職等相關同仁的一些歷練,黃主秘應該是明年或後年要退休了,我們必須要在經驗上有所傳承,所以我們就做了人事上的調整。 陳委員清龍:所以陳代理主委,你對NCC的使命感非常重大,雖然你剩下一個多月的任期,但你的使命感還是非常的重大,對不對?所以你願意為NCC的人事做這樣大幅的調動。我先問你,既然你對NCC有這麼重大的使命感,你們NCC的委員到現在一直都還沒有提,行政院也不提人選,你有沒有跟行政院提出?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總召報告,有,我們有跟行政院…… 陳委員清龍:提了幾次?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至少3次。 陳委員清龍:至少3次?本席在3月份的時候也有跟你提到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清龍:本人在總質詢時也有跟院長質詢,你既然對NCC這麼有使命感,NCC的委員一直沒辦法補齊,你們也面臨7月底的團滅嘛,就是整團的委員通通離職,在NCC沒有委員的情況之下,你做這樣的調動,在昨天由行政院來核定,我想請教,會不會衍生成檢察總長這樣的案例?到時候NCC通通沒有委員,就由你們的主任秘書來代理主任委員,你覺得有可能嗎?會不會是要做這樣的安排?我在這邊就做這樣的猜測、揣測,是不是要做這樣的安排?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總召報告,根據NCC組織法第五條規定,正副主委均出缺,或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指定委員來代理。 陳委員清龍:對,一定要有委員嘛,主任委員沒有,副主任委員也沒有,才由行政院指定委員嘛,所以照你現在的講法,不可能由主秘來代理主委,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 陳委員清龍:但是怎麼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條文沒有明文講,如果沒有委員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陳委員清龍:對啊,條文沒有講如果沒有委員的時候是不是就由主秘來代理,今天這樣的人事安排就是有這樣的企圖,我在這邊就這樣揣測!NCC是獨立機關,今天你代理主委,你今天要做得有風骨,你在卸任一個多月前配合行政院做這樣的人事安排,準備複製檢察總長的模式!我們認為陳代理主委真的是很優秀,但是最後如果做這樣的人事安排,我們真的對你有所遺憾。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總召報告,因為NCC第一屆的時候,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說,國家所有行政事務是由最高位階…… 陳委員清龍:好,我們都了解你的無奈,這個我都了解。我們現在要審查預算,今天的質詢我就要請教關於NCC的預算要怎麼審,已經停擺在即,7月底要團滅,但現在要審查NCC的預算。我請教陳代理主委,審查預算是不是要由你們剛升任的溫主秘來做預算審查的報告跟說明?最後預算的執行,也是要由剛升任的溫主秘來做預算執行的擔當跟負責,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8月1號以後NCC的機關首長是誰還是未知數,我沒辦法評論,但是同仁在自己的職位上該做什麼事就會做;預算的部分,因為是屬於…… 陳委員清龍:我跟陳代理主委講,我們委員會盡責的審查預算,但是這樣一個人事調動,我認為NCC的尊嚴蕩然無存!我在這裡也要再一次強調,NCC作為我國通訊傳播監理的核心機關,攸關國家安全、打詐防制、媒體監理跟通訊秩序,其正常運作本來就是NCC最基本的責任,行政院刻意擺爛遲不提名委員,嚴重怠惰,如今甚至可能一腳要踩破NCC獨立機關的顏面,直接伸進政治的黑手。陳代理主委身為獨立機關的代理首長,NCC已經面臨生死存亡,期待陳代理主委拿出你應有的態度,在最後的任期當中,應該要拒絕政治性質介入的人事安排,並向行政院再次請命,應該儘速提出NCC委員的人選,這樣才能夠讓社會看到我們NCC的獨立風骨。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後半部NCC委員的提名,我會持續呈請行政院來反映。 陳委員清龍: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總召,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清龍總召的發言,謝謝陳代理主委。 接下來我們請李昆澤委員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54分)謝謝召委,請林宜敬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李委員昆澤:部長好。電子煙是新興毒品一個核心的載具,我們看到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在1至4月有公布了一個官方統計,這個統計是針對網路違法販售電子煙進行監測,下架了1萬1,425件的商品,而且針對境內外違法網站實施3,361件的停止解析(DNS封鎖),其實就是下架啦! 林部長宜敬:沒錯,是。 李委員昆澤:官方的說法,帳面下架率是99.3%,但是拿帳面下架率跟實質流通率來比,我認為有很大的落差啦!因為我們看到檢警跟法務單位,針對近期查獲的依托咪酯,即俗稱的喪屍煙彈,這種新興毒品的案件最近呈現不減反增啊!我們看到很多起毒駕造成嚴重傷亡案件,也引起社會的憤怒跟討論,也顯示這種電子煙作為新興毒品的核心載具,在黑市跟網路平臺的實質流通率已經不是現行的行政下架措施就能有效收到抑制的效果。來,讓您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是。委員說得沒錯,我們知道現在在網路上賣電子煙或者是違法毒品還是在發生,這些賣違法電子煙和毒品的人當然不會在網路上直接寫「請問你要不要買電子煙?請問你要不要買依托咪酯?」他一定會用所謂的黑話,譬如說電子煙的載具叫做主機,所以我們會通知所有電商平臺做關鍵字的封鎖。事實上這是衛福部給我們的資訊,所以現在網路上或在一些電商平臺上搜尋「主機」,可能跟你講沒辦法找到;然後一些毒品甚至黑話就叫「糖果」,所以有一陣子,我不知道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衛福部透過我們通知電商平臺,網路上不能出現「糖果」這個關鍵字。事實上所有這些問題都是貓捉老鼠的問題,我們必須取得一個平衡,我們不能過度限制,譬如說我在網路上真的通通限制,那就連一般正常的糖果都買不到了。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要提醒你,你有提到貓捉老鼠,我認為目前數位部只是採取打地鼠這一種執法的方式,有沒有其他的防制措施?我們現在看到雖然數位部一直說要下架這些電子煙,但相關這些違法販售的網站還是春風吹又生啦,我們現在對這些違法網站採取停止解析、下架的處分,只是一種事後、被動的追緝而已啊!這一些新興毒品、電子煙的賣家,他們其實數位能力也不會比你們差。他利用這種境外的免洗網域,以及自動化動態DNS轉址,在原網址被你們下架、封鎖的幾分鐘之內,就在境外的伺服器無縫接軌重建網站。目前針對這種防制措施,你們到底有什麼改善的方式?現在行政院也要提出菸害防制法相關的修正草案,就是要增訂網際網路業者的風險管控機制這個部分。其實我要提醒部長,電子煙的權責機構是衛福部,但是相關的主管、負責下架的機關是數位部。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李委員昆澤:網路平臺這些技術本質,或是實名制,或者是相關跨境的管轄權,核心的主政業務都是在數位部,未來針對這些修正,你們預計的執行計畫是怎樣?來,簡單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是,事實上委員剛剛已經指出幾個重點,第一個是跨境;第二個就是春風吹又生的這個問題,一個網站如果被我們用DNS RPZ的方式封鎖了,他就趕快再去設一個新網站,所以我們現在能做的事情就是跟他比速度,現在只要衛福部通知我們的TWNIC,我們在兩個小時內就會馬上下架。當然衛福部那邊發現後還有他們認定的時間,只要他們一通知我們,兩個小時就會讓它下架,就是讓每一個網站存活的時間越短越好,因為一個網站被下架以後,他去建立一個新網站不需要那麼多時間,但是通知其潛在客戶又設立一個新的網站則需要很長的時間,通常至少要一、兩個禮拜,這些客戶才會知道他設了一個新的網站,但是我們這邊只要兩個小時就把它下架。 李委員昆澤:你必須更積極、有效的防範這些違法的販售網站,在被你們封鎖下架之後,他很快的在幾分鐘之內就可以無縫再重建一個新的、同樣的網站,你們到底有什麼更具體的做法?至於相關的,我剛才曾請教林部長,就是有關這些網路業者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你們到底要怎麼有效的去執行? 林部長宜敬:我們另外一個做法就是利用AI技術去做網路巡檢,就是用AI去網路上巡查這些可疑的語言,譬如說用的語言是糖果、主機等一些黑話,如果發現有類似的話,我們就會主動去跟衛福部合作,主動讓他們知道有這些可疑的網站,請他們趕快去檢查,一樣就是縮短所有非法網站的存活時間,然後縮短我們發現所需要的時間。 李委員昆澤:部長,你的責任非常重大,除了相關的數位產業以及資安的防範,更重要的是在打詐方面,以及現在新興毒品這種重要的核心載具,就是電子煙的查緝、下架,必須有更明確的成績讓社會大眾檢驗。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除了這些之外,eSIM卡現在也成為一種數位洗錢的新型態,就是eSIM卡跟傳統點數詐騙結合低價代購銷贓,我們看到有很多詐團利用合法的電信加值業者,假造數千萬元的eSIM訂單,利用這種高度客製化,但是他又沒有需要實體的物流,因為他只需要QR Code就可以了。 林部長宜敬:是。 李委員昆澤:這種特性是自由定價,再以支付海外供應商的名義,將巨額資金合法的匯往海外、境外,最後再轉帳或者是兌換虛擬貨幣,澈底切斷國內的金流追查。另外就是傳統點數卡的詐騙,現在也結合第三方低價的代儲業者,將被害人購買的點數以4到6折來銷贓、變現。 目前的管理我認為有兩大漏洞,第一個就是缺乏預警機制;第二個就是沒有落實平臺監督。而缺乏預警機制就是像這種eSIM卡,竟然出現單一的eSIM卡賣場,單月的銷售達到70萬筆,但是卻沒有什麼評價這種離譜的現象。平臺業者掌握大數據,他們這種高數量的賣出卻是低評價,沒有人針對這個有什麼評價,那就是有問題,數發部跟金融監管機關……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eSIM卡跟SIM卡是NCC主管的,不是數發部主管的。 李委員昆澤:好,請NCC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eSIM大概有兩種,包括本國電信業者發行的,或者國外電信業者或國外MVNO發行的。剛剛委員的質詢聽起來應該是國外的電信業者所發行的,因為本國的要發行一定要做KYC,所以這邊不可能輕易交易。 李委員昆澤:這種高額而且是純數位,沒有實體物流的跨境貿易,出現金流與物流不符,它的異常申報跟攔截機制有問題。 林部長,我還是要請教你,也讓NCC來做個說明。數發部在過去都是著重防範消費詐騙,並沒有強制這些電商平臺落實數位賣家的身分審查,就是KYC,以及洗錢通報的機制,所以我要請教你們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我們有第三方相關的機制嗎? 林部長宜敬:委員講到一個重點,我們國人也都知道,去國外網站買eSIM卡事實上有很高的資安還有個資風險。目前的法律是國內三大電信公司要賣eSIM卡都必須做事實查核,還得臨櫃去辦理,但是購買海外eSIM卡的時候,並沒有做KYC,所以我們會跟NCC密切合作,因為民眾為了圖方便、價錢低而去買海外的eSIM卡,這是非常危險的,海外的這些eSIM卡,因為是在海外,而且eSIM卡在海外也不是違法的,這個我們的確比較難去管,所以我們希望跟NCC合作,讓國內合法的eSIM卡申辦流程簡化,而且將價格降低,讓國人知道有國內跟國外的可以選擇,那他一定會選擇國內,因為國內的eSIM卡比較安全。 李委員昆澤:部長,我還是再次提醒你,電子煙的權責機關當然是衛福部,但是主管下架以及相關平臺的技術本質,或者是相關跨境的管轄權,或者是相關的實名制,都是數發部重要的職責,這種eSIM卡也是一樣,相關的業務當然是在NCC,但是有關於販售的平臺處理,以及相關點數卡的問題,數發部跟NCC必須密切討論更好的機制,以保障國人的權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補充報告20秒,其實在4月份院會的時候也有委員提問,國內三大業者發行eSIM,只要是既有用戶的話,其實不用臨櫃,這部分的效率已經改善了,但是在價格上,因為國外有些是特殊國家,他們的成本相對比較低,但是本國業者發行的eSIM,現在既有用戶其實不用臨櫃了,我們已經開過會…… 李委員昆澤:必須提出更有效的做法。以上。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謝謝部長跟主委。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0時8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林部長跟NCC陳代理主委。 主席:請林部長跟陳代理主委。 洪委員孟楷:幾個議題快速再一次請教,其實剛剛部長講,很多委員都關心電子煙,毒駕的問題也很嚴重,因為電子煙最重要的是它不只是違法的工具,它現在更有可能是毒品吸食的載具,但是部長,我必須糾正你一件事,不是只有所謂的黑話,這個本席從過去到現在已經質詢了很多次,甚至不用黑話,只要打「電子煙」3個字就可以搜尋得到,這才是本席覺得最離譜的事情。 我請教,如果一個搜尋引擎都可以讓大家不用黑話,或是隨意,只要打你剛剛講的關鍵字,就可以搜尋到違法網站來販售的話,那個平臺有沒有責任? 林部長宜敬:委員,我們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之前我也跟委員講,譬如我們今天要討論電子煙,如果Google把電子煙的關鍵字統統屏蔽掉的話…… 洪委員孟楷:那平臺有沒有責任? 林部長宜敬:那我們今天的對話,在Google也搜尋不到。 洪委員孟楷:平臺有沒有責任? 林部長宜敬:沒有,平臺當然是要想辦法配合我們、跟我們合作,但是如果做關鍵字封鎖,這個事情基本上只有一些威權國家會做。 洪委員孟楷:從過去到現在本席已經提出來了,本席已經強調了,如果今天平臺要收費,我相信這些違法的業者也有付費給平臺,它的關鍵字才會跑到前面嘛,一樣的,如果平臺有收費、有收取廣告費用,那它就應該有把關的義務啊!怎麼會讓違法的網站……我們就問:毒品能不能在臺灣販賣?不行嘛!槍枝能不能在臺灣販賣?不行嘛!但一樣是非法的電子煙卻因為它付了廣告費給平台,就可以讓它的搜尋跑到前面。 林部長宜敬:請問委員是哪個平台?我們去跟它溝通。 洪委員孟楷:你剛剛講了,Google啊! 林部長宜敬:Google的search,第一個它不是廣告的話,譬如現在搜尋電子煙…… 洪委員孟楷:部長,你現在還要幫Google講話就對了。 林部長宜敬:不是,我們是為了網路…… 洪委員孟楷:本席剛剛特別查了,不管是我講的「電子煙」三個字,或者是你剛剛講的那個關鍵字……我不想再贅述是因為我不想要幫別人打廣告,我也不想要讓大家知道原來還有這種黑話可以找這個管道,莫名其妙嘛!重點在於今天…… 林部長宜敬:我講這件事情不是什麼莫名其妙不莫名其妙的事情。 洪委員孟楷:部長,這完全不好笑,我不知道為什麼你還可以這樣嬉皮笑臉。 林部長宜敬:你每次都說我嬉皮笑臉,但是你講的話害我……這是苦笑,這不是嬉皮笑臉,你講的話讓我覺得只能苦笑,要不然我怎麼辦? 洪委員孟楷:部長,兩件事情,第一,從以前到現在,苦笑?全民才要苦笑!被毒蟲撞死的那些無辜百姓才要苦笑! 林部長宜敬:是,你現在用…… 洪委員孟楷:你們是主管機關,從以前到現在,我們都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你,如果說找平台過來講…… 林部長宜敬:電子煙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不是數發部,我們會配合去處理這個事情,我們管的是網路平台。 洪委員孟楷:就因為網路平台是你們管,所以現在我才會那麼要求,就是網路上不應該可以公開、很容易讓民眾買到。 林部長宜敬:請問委員有什麼具體的建議嗎? 洪委員孟楷:從以前到現在,我早就講過了,你應該要開罰平台啊! 林部長宜敬:開罰平台是用哪一條法律? 洪委員孟楷:平台如果有賺取廣告費用,你應該開罰平台,你應該給平台更多的責任,有做了嗎? 林部長宜敬:請問是違反哪一條?它如果違法我們一定會開罰。 洪委員孟楷: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嗎?沒有違反我們打詐相關的法令嗎? 林部長宜敬:菸害防制法是衛福部主管的,如果是違反菸害防制法應該由衛福部開罰,而不是由數發部開罰。 洪委員孟楷:今天我們講到現在,這就是我過去到現在一直認為民進黨政府愛踢皮球!你看數發部、衛福部要分那麼細,這個是衛福部管的、這是數發部管的,數發部雖然管平台,但是它上面賣電子煙,我們看得到,也可以搜尋得到,但是數發部就說那是別人管的,這樣要政府幹嘛?要成立一個數發部幹嘛? 林部長宜敬:不是,因為剛才委員問的是違反菸害防制法。 洪委員孟楷:那跟以前沒有成立數發部的時候不是一樣嗎? 林部長宜敬:我們回到這個問題,您講的問題是如果違反菸害防制法要開罰,這的確是衛福部處理的。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從以前到現在一直告訴你,你應該有公權力,你應該要處理這些工具,你應該要讓這些平台知道不能讓我們的國人可以那麼輕易搜尋到。 林部長宜敬:我們數發部這邊有打詐專法,如果違反打詐專法的確是由數發部處理…… 洪委員孟楷:你認為這些毒蟲是在哪裏搜尋到、在哪裏買到的?就是因為你從頭到尾都沒有處理啊! 林部長宜敬:違反數發部主管的法律,我們一定會開罰;但是如果違反菸害防制法,照剛才委員所說的,因為菸害防制法的確是由衛福部主管,能不能開罰要看衛福部,我們不是在踢皮球,這是政府運作的基本分工。 洪委員孟楷:這絕對不是政府運作分工,我比你更了解,十幾年前我就在地方政府待過,就是因為我了解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的運作,因此我才會跟你們講,你現在的心態就叫做官僚心態,你現在這樣一個心態就叫踢皮球心態,你這樣的心態就叫做我自掃門前雪的心態! 林部長宜敬:委員,我想大家都知道我的reputation是我不怕事!該是我的事情我就會處理! 洪委員孟楷:部長,我想請教,請部長聽好本席的問題,如果我在Google可以搜尋到電子煙並出現一個非法網站,這樣算誰的責任? 林部長宜敬:若衛福部發現並通知我們,我們馬上就會讓它下架。 洪委員孟楷:所以這算誰的責任? 林部長宜敬:這是我們兩個部會的責任。 洪委員孟楷:對啊!所以跟數發部沒有關係嗎? 林部長宜敬:就像打棒球,球打到三壘的時候,三壘手接到傳給一壘,這是三壘手的責任還是一壘手的責任?接球是三壘手的責任,在一壘刺殺出局是一壘手的責任,我們政府的分工跟打棒球是一樣的。 洪委員孟楷:是啊!跟你沒有關係嗎? 林部長宜敬:有啊!等於說…… 洪委員孟楷:你這樣浪費了本席6分鐘的時間,從一開始我就開宗明義的講,如果今天在平台不用任何的黑話就可以搜尋,只要打「電子煙」三個字就可以搜尋到它的官方網站,還說你沒有責任?我想請教平台有沒有責任?平台收取了廣告費用,讓非法網站可以在平台上面優先被搜尋到,有沒有責任? 林部長宜敬:有啊!當然是有責任。 洪委員孟楷:那就對啦! 林部長宜敬:是啊!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不知道數發部部長今天……前面幾個是執政黨的委員,所以大家就演演戲、客客氣氣的,在野黨的委員提出一樣的問題,就要這樣大呼小叫、苦笑。我跟你講,全民才要苦笑,說實在話…… 林部長宜敬:沒有,因為你剛剛有點人身攻擊。 洪委員孟楷:我沒有人身攻擊,從頭到尾我都沒有人身攻擊,是你的態度讓全民看到,我們不知道數發部在幹嘛,過去只會點麵線,現在只會推卸責任,除了這些你們數發部還會幹嘛? 林部長宜敬:我們在做資安認證、在做AI產業的發展,我們…… 洪委員孟楷:我都不想講重話,是因為本席還是很尊重所有數發部的同仁,但是如果主事者用這樣的態度,本席沒有辦法接受。 林部長宜敬:我們每天開這麼多記者會,然後我們做了這麼多的政績,我想委員應該看一下。 洪委員孟楷:我真的看不到! 林部長宜敬:你看不到的話我可以提供相關資訊給委員。 洪委員孟楷:如果今天我在Google直接搜尋「電子煙」三個字就可以搜尋到非法網站的話,你不要跟我講你做了什麼政績。 請NCC代理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代理主委,您的任期再過兩個月將到期,7位委員的任期也都到期了,到底行政院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目前因為權責在行政院,我也不清楚。 洪委員孟楷:你也不知道。行政院院長已經違法一百多天了,該怎麼辦?如果到了7月31號真的沒有委員,你的任期也到期了,在NCC的組織法裡面講的代理主委制需要有委員的資格,現在你們3位還有委員的資格,可是未來……假設到7月31日委員都沒有資格了,NCC就要停擺了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依本會的組織法第五條,確實是有委員但沒有主委的話,由委員代理。但是法律上的文義解釋,沒有寫的部分並沒有明文規定,說沒有委員時機關首長應如何處理,這塊沒有。第二點,NCC第一屆的時候有613號大法官解釋,就是全國行政事務統一由行政院掌握。所以就法理上,這一塊應該是憲政機關,即立法院與行政院互動的議題,就是當NCC沒有委員的時候,機關首長要如何代理,是大院跟行政院要面對、互動的議題。 洪委員孟楷:這不是我們要面對的議題啊!行政院已經違法了,如果連違法的行政院院長及違法的行政院都可以這樣視法律於無物的話,我們不知道怎麼教導國人要依法行政。你剛剛提到法律明文規定,第五條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委員在任期內才可以代理,如果現在7位委員的任期全部到期了,還要再找一個沒有委員資格的人來代理嗎?現在有傳言可能由主秘代理,到最後變成7位委員都出缺,只有一位代理的主秘,變成1人的獨立機關,1個人可以做7個人獨立機關的事情,你覺得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嗎?你可以接受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就是…… 洪委員孟楷:你身為獨立機關NCC的委員及這一段時間的代理主委,撇開藍、綠,今天是民進黨執政,但哪一天如果是國民黨執政,國民黨的人也做那麼荒謬的事情,不管藍、綠,你可以接受嗎?你可以接受7個委員都到期,在沒有任何委員的情況下,這個獨立機關讓一個沒有委員資格的人代理,變成1個人的獨立機關?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從法理上解釋,而且613也已經解釋,事實上行政的指揮監督管理是統一由行政院掌握,所以這一塊的話…… 洪委員孟楷:代理主委,我只問你可以接受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個人認為機關能不能運作比較重要,法理上必須要…… 洪委員孟楷:機關可以運作比較重要,所以不用依法行政?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法理上也必須站得住腳。 洪委員孟楷:所以要依法行政嘛!任何機關的運作都是因為有法源依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法源包括…… 洪委員孟楷:不然我們也不需要訂立所謂的組織法及相關的法令。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但是法源也包括大法官的解釋。 洪委員孟楷:主委,我最後利用1分鐘向你請教,最近醫美診所的偷拍案非常嚴峻,本席也提出無線設備的議題,不管有線或無線設備,其實它很大的範疇都在NCC的主管範圍裡面;本席之前也提過像日本、韓國其實都有明文規定禁止販售所謂的偽裝式攝影機,因為你要做閉路電視、要做攝影機,就是閉路電視攝影機,這是很清楚的,但是有一些業者把它偽裝成時鐘、偽裝成布娃娃,偽裝成這些部分,可能他就有犯罪的意圖。現在NCC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立場跟建議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案子行政院也很關心,行政院召開至少三次會議,大致的方向是從四個面向,第一個面向,個案上已經積極在處理,是警政署在處理;其次是新聞面向,對於醫美診所相關的後續處理,記者也在follow up,法務部也在處理;第三個是場域加強管制,這部分不管是運動部還有衛福部,他們都在處理。剛剛委員提到的是設備面的部分…… 洪委員孟楷:你的部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確實因為有些針孔攝影機沒有用RF、沒有用射頻,是直接接記憶卡,其實最近的一些個案,某些大學的其實是屬於這種。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行政院有初步分工,主政單位是經濟部,我NCC是協助單位,就是這種設備面的進口,在邊境管制的部分都是我們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把關,有射頻的,一定要經過NCC認證,沒有射頻的部分,標檢局也一樣會處理。現在…… 洪委員孟楷:不是,代理主委,你講了那麼多,都是講其他的,我的問題很明確吧?我問的問題是偽裝式的攝影機有人建議要採取實名制,有人建議要仿照日本、韓國的販售方式。我想要問的是,現在主管機關NCC……有射頻的是屬於NCC主管,沒有射頻的是經濟部主管、NCC協助,但不管怎麼樣,你都有責任、都有立場。請教一下NCC的態度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針對相關的事項,行政院都有開過會,日、韓的部分,韓國提出過這種立法,說販售端要實名制,提過好幾次,但是因為正反的利用,也就是正當利用跟違法利用其實很難區分,所以他們都沒有通過,因為考量到正當使用跟違法使用難以區分,所以沒有通過。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是做實際可行、一定程度的邊境管制為主,因為販售端實名制,其實韓國也沒有。 洪委員孟楷:所以你要一定的實名管制、一定的邊境管制是什麼樣的標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在…… 林委員俊憲:主席,時間超過了。 洪委員孟楷:沒關係,本席現在在問最後的了,我已經要收尾了,沒有問題。最後,邊境管制這個部分的規範,是不是可以給本席一個資料?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後將書面資料給洪委員。 洪委員孟楷:好,本席在這個議題上面還會持續追蹤,因為這關係到全國大家共同的隱私安全,所以我們一定要嚴格把關,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洪委員孟楷: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我們接下來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我們在陳素月委員發言之後休息10分鐘。 林委員俊憲:(10時23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好,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林委員俊憲:部長,今天我們很多委員都關心毒駕問題,這幾天引起非常大的民怨,這個事情越來越嚴重。我舉毒駕造成社會危害的幾個數字給你參考,如果我們以2023年、2024年、2025年這三年做基準,2023年取締件數有315件,2024年增加7倍到2,619件,2025年又是前一年的2.3倍到8,659件,今年的1到4月是四千七百多件,我預估今年大概會到1萬4,000件,所以今年的取締件數相較於2023年,大概成長了44倍,單一犯罪行為很少這麼快速、可怕地增加。毒駕造成的死傷,2024年死傷交通車禍的分級90件,不幸11人死亡、85個人受傷,去年重大死傷就到266件,增加了兩倍,19個人死亡、229個人受傷,是這麼嚴重的狀況,難怪引起很大的民怨以及大家高度的關注。 第一個,為什麼這麼多毒駕?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毒品蔓延的速度很快,很容易取得,網路上都有在賣,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希望相關政府部門要負起責任,趕快面對這樣一個對臺灣社會影響非常重大的危險行為。毒品的網路交易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比如說它會有一個圖案,一隻雞還有一個蛋,部長,你知道嗎? 林部長宜敬:我不知道。 林委員俊憲:你注意看,我給你看這三張,它會有一個雞的圖案,旁邊一顆蛋,賣的就是這種喪屍煙彈,但是會抓啦,衛福部抓、警政署抓,所以他們轉移平臺,幾乎不在電商販賣了,他轉到社群平臺。 所以你可以看到,監測到的網路違法案件就有一萬一千多件。你們現在的作業是怎麼樣?是衛福部抓到、警政署抓到就通知你們下架,是不是這樣? 林部長宜敬:是,除了他們通知我們以外,我們也跟衛福部合作,現在就是必須用AI的方式,就像委員指的這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就是用傳統關鍵字去搜尋是搜尋不到的,有些是圖片,這就必須用AI的技術才有辦法去主動找出來。 林委員俊憲:第一個,這應該是數發部處理的,數發部已經把一些違法的網站,有3,361件,讓它看不見了,就是降低它的解析、停止它的解析,有3,361個網站,所以他們現在通通跑到社群平臺了,在Threads、在IG、在Meta的社團還有Telegram等社群平臺,很多啦。接下來數發部這裡還有什麼樣積極的做法? 林部長宜敬:現在除了我們跟衛福部用AI的方式去防堵以外,我們也是積極地去找Meta這些公司,希望他們也用同樣的AI技術,去把這些銷售煙毒等違法商品的貼文跟帳號移除掉。這個有兩部分,一部分是請他們用AI的方式去掃描貼文或圖片內容;另外是他可以去找這些關聯性,譬如說有一個已經被下架…… 林委員俊憲:Meta的配合度如何? 林部長宜敬:我們不是很滿意,但是過去一、兩年有在進步,我們必須平心而論。 林委員俊憲: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跟部長做一個交流,讓你參考。 林部長宜敬:是,好。 林委員俊憲:我們現在有關詐騙的統計,過去一個月,每次詐騙案最多的都是Meta,占所有詐騙案的84%,幾乎都是,我國每10件詐騙案有超過8件以上都是跟Meta有關係。最近又出現販賣農產品的詐騙,你知道最近季節性的農作物上市,玉荷包、芒果、鳳梨,所以現在一大堆詐騙是販賣農產品的,因為臺灣水果很好吃,消費者想買,也想說可以幫助農民,所以這個有很多人受騙,賣玉荷包等等的,最近發現還有賣蒜頭、山竹、荔枝、桃子、酪梨、芒果、鳳梨等等的詐騙,臺灣民眾對臺灣農業的信任感正在被這些詐騙集團傷害。所以我覺得數發部應該要嚴肅地跟農業部討論,這也是跨部會要去做的。農業部跟數發部要趕快做,現在消費者不知道這些賣水果的是真的還是假的,造成消費者不敢去買網路上的臺灣農作物,所以我建議你們最好有一個認證標章,不然現在賣玉荷包、賣芒果的一大堆,請問哪一個是真的? 林部長宜敬: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馬上會去找農業部,看能不能用一些認證標章,這個認證標章對於合法的地方農業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我覺得這個建議非常好,感謝。 林委員俊憲:尤其最近高雄的玉荷包出來了,玉荷包的詐騙最多,玉荷包每一年就這一、兩個月有,因為它的產季很短,大家搶,所以很多人就去網路上買。高雄的玉荷包、臺南的芒果、鳳梨,我要為這些在社群平臺上經營的在地小農還有小商家講話,過去這也是由農業部輔導他們,有些東西他可以自己賣,可以省去中間商,所以他們就去網路上賣,但現在整個網路都賣假的,以後消費者跟他們之間的信任感就沒有了。 林部長宜敬:這很可惡! 林委員俊憲: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我們這些認真耕作、誠實經營的小農不應該陪葬、不應該受到這些詐騙集團的傷害,所以我建議你跟農業部應該討論一個真實的認證標章,讓消費者有信心,也保護這些辛苦的小農,用更便捷、更可信的驗證方式。數發部是不是能夠跟農業部進行跨部會的合作? 林部長宜敬:非常感謝委員的建議,因為通常我們在防範詐騙的部分,會有白名單策略跟黑名單策略,委員建議的就是白名單策略,白名單策略的部分我們之前比較沒有想到,非常感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馬上去進行,謝謝委員。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部長。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林俊憲召委,也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陳素月、陳素月不在。 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31分) 繼續開會(10時41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何欣純不在。 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發言。 徐委員富癸:(10時42分)謝謝主席,有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徐委員富癸:部長早。部長,現在進入AI的時代,所以你們相關業務我想未來也會面對很多的壓力跟責任,尤其目前對岸對我們文攻武嚇,甚至認知作戰的威脅從來沒有消失過。我知道數發部今年也特別增列了數位政府資安生態防護推動計畫,還有政府的數位韌性強化計畫、資安治理的AI化計畫,還有相關的網路主動式防禦關鍵研究計畫,這些計畫的經費大概高達六億五千多萬。但是目前根據審計部11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核報告,對於關鍵基礎設施各項領域的資通安全通報途徑尚未一致,而且對於領域資安防護基準也還沒有訂立一個標準,所以我個人認為資安署對於app的資安管理,目前還是面臨很大的一個問題,是面臨人力上的問題還是什麼技術上的問題?可不可以先說明一下? 林部長宜敬:現在資安署對於app的檢測主要是以中製app為主,為什麼我們都以檢測中製app為主呢?第一個,因為依照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的規定,中國人民或者是組織都有支持、協助與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責任,意思就是民眾上傳到中國伺服器的資料,中國政府隨時可以去調閱,只要為了情報工作都可以,我們認為這是一個相當大的風險。我們現在一方面在檢測一些中製的app,另外一方面,我們希望把這個制度跟技術建立起來。如同剛才委員所講的,我們現在檢測的速度的確是比較慢,我們希望提高量能。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覺得檢測的速度真的不能慢,這個非常涉及到國安的危機,尤其你們上個禮拜公布了4款中製app的資安檢測結果,確實發現這些app即使在關閉的狀況之下,還是會持續進行背景的資料蒐集,甚至把我們相關的一些通訊錄,甚至一些傳輸資料傳送到中國境內的伺服器,就表示這是有計謀式的蒐證。 我們以高德地圖為例,我想這個問題我也在委員會追蹤了很久,在檢測項目裡面,不管是安卓系統或是iOS系統,甚至各檢出8項到11項問題點。目前我知道我們的政府部門公開禁止這些app,但是一般民眾的使用率還是很高,數發部除了提醒民眾小心這樣的一個警語之外,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除了禁止公務部門使用以外,譬如說在校園裡面,我們也會透過教育部的教育網路,就是學校的Wi-Fi都會阻絕這些有高風險的app,另外由政府資助的免費Wi-Fi網路(iTaiwan),我們接下來也會攔阻這些高風險的app。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民眾要知道這有多大的風險,如同剛剛委員所講的,我手機都已經把app關掉了,結果它還在背景裡面蒐集我們這些資料,我想一般民眾如果真的知道實情的話…… 徐委員富癸:他們不知道。 林部長宜敬:他知道這個實情的話,一定會覺得這是非常不應該的事情。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記得我上次質詢部長的時候,部長也有特別說未來要啟動跨部會的協調,甚至國防部相關部會的業者進行一個適當的隱蔽措施。目前你有邀集Apple、Google跟微軟這些系統來開會了嗎? 林部長宜敬:有,我都有跟他們開過會,我們也會跟……因為這個主責機關是國防部,國防部那邊會有一些考量,看哪些到底要怎麼樣處理、地圖要怎麼處理,這個我們已經跟國防部討論過,國防部會有他們的政策考量跟處理,他會告訴我們要如何處理。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還是要提醒一件事情,你看圖面上,我們的國防機密顯露無遺,都呈現在這個圖資上面。中國製的app在臺灣通常沒有設立分公司,也沒有一個合法落地的代理商,未來針對這樣的無落地代理,甚至直接境外提供服務的高風險app,作為我們的主管機關,難道我們沒有任何的實質管轄權嗎?未來要怎麼因應這些有可能發現國安危機的問題?要怎麼防範? 林部長宜敬:事實上,如果有這種狀況的話,感謝委員提供這個訊息,我們會去跟他溝通,請他們移除這些資料,如果他們拒不配合的話,我們當然可以依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要求Apple跟Google把這個app下架。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覺得我們一定要有強硬的手段,要不然你要求他們,他們不理你的話,你也沒辦法,我們也要有一些行政手段,看怎麼處理。 林部長宜敬:是,委員說得沒錯,如果他們拒不配合,我們就會要求把它的app下架。 徐委員富癸:我們甚至應該主動警告、下架、封鎖,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作為。部長,我想你要採取強硬的手段,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了解,謝謝。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請教一下,您最近有沒有聽到很多年輕人在養龍蝦? 林部長宜敬:有,當然。 徐委員富癸:有嗎?你自己有養嗎? 林部長宜敬:有養。 徐委員富癸:對於OpenClaw養龍蝦的部分,你個人覺得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林部長宜敬:它的影響力非常大,以前的生成式AI都只能陪我們聊天,但現在譬如我要去日本旅遊7天,以前它只能幫我規劃行程,現在幫我規劃行程以後還能直接幫我訂機票、訂旅館等等,通通幫我處理好了,能力非常大,但是也非常危險,因為它也會刷我的信用卡,一不小心就把我的信用卡刷了一個大洞出來,事實上,我本身就遇過這個事情。 徐委員富癸:部長,所以站在你的角度,你認為這是一個數位分身好的工具嗎?還是認為這是一個未來在資安我們可能沒有辦法防範的漏洞? 林部長宜敬:它的確是一個數位分身,事實上已經到數位跟實體合體的分身,它能力很大,但是現在新技術出來,通常資安就有很多漏洞。我在3月的時候去美國參加全世界最大的資安大會(RSAC),幾乎整場大家都在談龍蝦的資安問題。這個也是很大的商機,但是短期之內風險真的非常大,短期之內,除非自己有比較強的信心、很小心。我們現在積極地跟臺灣的資安業者還有國外業者合作,希望趕快把這些資安的防範通通做起來,因為是新出現的技術,而且這個資安本身就是一個商機。 徐委員富癸:誠如部長剛剛講的,你自己也有在養龍蝦,你也發現不管是上網、調用工具,甚至買賣股票都非常的好用。 林部長宜敬:是。 徐委員富癸:但是我們資安院上個禮拜公布資安檢測報告,也證明目前AI代理人的工具非常脆弱。如果說這個網頁被植入一個隱藏語意的指令,有可能你在電腦裡面所有的資料、瀏覽過的東西,甚至信用卡的憑證,一瞬間就都被拿走了。 林部長宜敬:是,委員講的完全沒錯。 徐委員富癸:那怎麼辦?因為你專業,你知道要怎麼防範,一般鄉親不曉得。年輕人現在趨之若鶩,要怎麼樣避免這些年輕人受害?要怎麼處理? 林部長宜敬:在短期之內要非常非常小心,真的要提醒所有的民眾,養龍蝦的時候要非常非常小心,看到所有的說明,還有要安裝新的功能、新的skill,都要很小心。在中長期我們想辦法跟資安產業合作,趕快提供一些工具,讓一般的民眾都很方便、快速地把這些資安漏洞堵起來。 徐委員富癸:這點我還是要提醒部長,因為這個絕對是未來很多人會使用的一個工具。我們在人工智慧基本法裡面有明定,你們要推動一個AI風險的分類框架,這個標準什麼時候會公布? 林部長宜敬:這個已經送行政院了。這個風險分類框架,如果順利的話,應該一個月內…… 徐委員富癸:一個月內? 林部長宜敬:如果順利的話,因為我們已經送行政院了。 徐委員富癸:我想未來對於這樣的一個消費型AI工具,我們應該要更積極,甚至在不同的宣傳媒體裡面提醒大家,好用歸好用,但是風險很大,所以要注意。 林部長宜敬:完全同意,感謝委員的提醒。 徐委員富癸:好,謝謝。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許委員智傑:(10時51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許委員智傑:部長好。我想AI時代部長真的很辛苦。 林部長宜敬:謝謝。 許委員智傑:首先先表示感謝。現在全世界數位龍頭都到臺灣來了,我還特別別一個輝達的徽章,這是去買的。 林部長宜敬:連這個生意他們都有做。 許委員智傑:對啊!所以你看,現在全世界都到臺灣。昨天我有看到新聞,部長也有去開幕嘛。 林部長宜敬:是。 許委員智傑:在這個時代裡面,臺灣除了有台積電這個龍頭、護國神山之外,我們的AI如何在其他的應用方面……昨天我也有看到聯發科跟他們設計一個,未來筆電可能有一番革命。在這個部分我們政府能做什麼? 林部長宜敬:現在當然臺灣在AI硬體產業已經是世界上的超級強國了,軟體比較弱。我們有一個機會,就是主權AI。所謂主權AI,像前一陣子我們跟金管會,還有臺灣16家大型金融機構……其實主要是金融機構他們合組了一個聯盟,在開發一個主權AI。它的概念就是說,我們現在如果問ChatGPT或者Gemini一些金融的問題,結果它回答講得頭頭是道,可是它是依照美國的法律或者是新加坡的法律。我們就是希望建立一套臺灣金融主權AI,我問它金融的問題,它就依照臺灣的法規來回答我們。這個本身第一個可以解決臺灣的問題;第二個這個對民間產業是一個商機;再來,我們臺灣如果建立訓練主權AI的能力以後,我們還可以外銷,譬如說其他開發中國家、美中以外的國家,它需要建立主權AI的時候,我們也希望能把這個技術輸出,賺這個錢。 許委員智傑:現在臺灣的主權AI做到什麼程度? 林部長宜敬:現在事實上民間已經有成立公司了,據我們的了解,他們的狀況還不錯,我不敢講相當不錯,也不方便講是哪幾家公司,就是由臺灣大型的軟硬體公司合組了專門做主權AI的公司,然後到東南亞還有中東。 許委員智傑:所以上次你跟我提過說有11億個Token,現在呢? 林部長宜敬:現在應該是13億個Token,這個是我們的資料,就是我們臺灣內部的資料,是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的。 許委員智傑:你估計大概是什麼時候,或者是我們要做到什麼程度,主權AI水準才算到位? 林部長宜敬:如果說是一般性的AI模型,13億個Token的確是不夠啦。但是如果說我們要做金融主權AI,我們就去跟金管會合作,把金融方面的資料,尤其是政府擁有著作權的資料釋放出來,這個就不需要那麼多的…… 許委員智傑:時間、格局,大概要到什麼程度?什麼時候? 林部長宜敬:我們希望在3到6個月之內找到足夠的資料,讓臺灣的AI公司可以訓練它的主權AI模型。 許委員智傑:3到6個月。我會把時間記下來。 林部長宜敬:謝謝。 許委員智傑:部長到時候要呈現那個成果給國人看,這樣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沒問題。雖然有點壓力,但是我們一定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當然啦,有壓力才會進步嘛。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謝謝委員。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我想包括AI軟體的應用,主權AI模式、AI應用軟體的新創,未來可以推到全世界其他的國家。目前我們應該是全世界20名內了吧? 林部長宜敬:應該是,實際的實力應該是20名之內沒有問題,當然有各種不同的評比方式,但是整體我們臺灣的AI實力應該是相當強的。 許委員智傑:對啦,我記得去年是21嘛,今年應該是20名內,沒看到現在最新的報告。當然第20名對我們來講是不滿意的嘛,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當然。 許委員智傑:我相信部長也不滿意嘛? 林部長宜敬:是,我不滿意,希望更好! 許委員智傑:所以至少趕快先進入前10名嘛。 林部長宜敬:好,我們會努力。 許委員智傑:一年有沒有機會? 林部長宜敬:不要這樣啦,這樣壓力太大了。 許委員智傑:好,沒關係。 林部長宜敬: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提醒。 許委員智傑:儘量努力啦,我想這個部分全世界都在看嘛。你看全世界,「AI Together」都到臺灣來了,所以臺灣要怎麼創造、變成世界軟體的泰斗,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林部長宜敬:是。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麻煩部長努力一下。 林部長宜敬:是,沒問題。 許委員智傑:另外,剛剛富癸委員也提到,我現在想到就是AI時代的品德教育,你說沒有風險是不可能啦。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許委員智傑:包括詐騙,我們真的很討厭啦。部長也被詐騙過? 林部長宜敬:好像沒有。 許委員智傑:我說AI詐騙,你不是說你也被刷了很多錢嗎? 林部長宜敬:那個不算,算操作失誤。 許委員智傑:不算詐騙,那算是控制超出你的預期。 林部長宜敬:對。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要怎麼樣去控制?你看中國有AI擦邊產業鏈,這個部長應該都清楚啦。就是花了一點小錢,再來就深偽,再來就學生作業用AI做、交給老師。這個未來其實通通交給AI,變成他本身的學習力就一定會降低。 林部長宜敬:沒錯。 許委員智傑:他都讓AI去做,基本上就是欺騙。 林部長宜敬:是。 許委員智傑:在現在的情況下,剛剛富癸委員也有提到,坦白講,我一直希望AI基本法應該是在數發部,結果被藍白把它硬挪到其他委員會,我是覺得很可惜。但是在這個情況下,我們能做什麼?或者是說將來有沒有機會?當然國科會是很重要,但是AI基本法照理講應該在數發部最適合,將來有沒有機會調整回來?這個到時候立法院還要再溝通。 林部長宜敬:是,謝謝委員。 許委員智傑: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能做的……現在在國科會那邊,但是我們該做的事一樣先設想到、先出來做。AI時代的品德教育這一部分,部長有沒有什麼規劃?我再舉一個教育部的例子,教育部現在推AI素養教育,有沒有跟數發部結合?甚至AI要有品德,其實人更應該要有品德嘛。 林部長宜敬:是。 許委員智傑:當然人的品德是教育部應該做的,數發部可能管不到那麼多。但是你從AI時代的品德教育跟教育部結合,我也會要求教育部人的品德教育,因為在現在這個時代,網路謾罵、霸凌、小錯誤無限上綱,其實人好像已經脫離了很多品德教育。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大聲疾呼、需要重新再更加重視,所以我們先從AI時代的品德教育做起。部長有沒有什麼想法?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譬如說跟衛福部就有合作,由衛福部去出一些兒少跟性平的題目,讓我們去考各種AI模型。我們現在有一個AI評測中心(AIEC),我們每週都會去評測全世界大概一百四十多種主要的大型語言模型,等到衛福部把兒少跟性平的題目交給我們,我們就去做評測,然後出成績單,讓全臺灣所有國人都知道,哪一些大型語言模型在兒少、性平跟道德方面做得比較好,哪些做得比較不好。 委員剛剛也提到教育部那個部分,我們也會跟教育部去合作…… 許委員智傑:比如說我再舉一件,未成年少女的影片如果是AI做的,這樣有沒有犯法? 林部長宜敬:對,我們要做評測,還有另外一個就是我們也會跟那些大型的公司,像Google、Meta還有LINE去商量,如果是由他們的工具產生的AI影片或者影像一定要標示,有的是顯性標示,有的是隱性標示,但是都要讓人家可以知道這是AI產生的,就是提醒民眾說這個…… 許委員智傑:好,時間差不多了,我最後再拜託、給部長一個任務,現在因為AI基本法在國科會,但是這些相當的風險以及要怎麼樣給蘿蔔或者怎麼樣給鞭子,然後要掌握到什麼樣的程度,我是建議數發部可以做這樣子的思考…… 林部長宜敬:是,沒有問題。 許委員智傑:從數發部我們本來就應該給你們做的,雖然現在在別的單位,但是我覺得你們還是該做啦。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這個我們一定會做。 許委員智傑:針對AI的風險跟AI時代的品德教育,我給部長這個題目,怎麼樣將AI時代的品德教育跟教育部結合,怎麼樣從AI的管理回到人性的管理,不管是同理心、人性關懷、科技倫理跟誠信、數位的公民責任跟一般的公民責任,我想這個時代進步得太快了,這些傳統應該要重視的好像少了,所以我希望部長在這部分可以多一點思考……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 許委員智傑:下一次有機會我再來願聞其詳,就是部長思考之後,我們應該怎麼樣務實的推動,然後在蘿蔔跟棍子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提供了什麼樣具體的方式,這樣說才比較具體。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 許委員智傑:這樣子我們才能夠在將來怎麼樣去調整AI洪流、AI的紅利、AI對全民好的影響之外,壞的影響我們如何去避免,也請部長就這部分多做比較大的思考,我們用一個整體的框架來推,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謝謝委員。 許委員智傑:這個框架就拜託部長來想,我們會陪你們一起推啦…… 林部長宜敬:好,感謝。 許委員智傑:這個任務交給你們,因為你們比較內行,但是品德教育是我最重視的,所以我希望在這個時代,再加上我們對人的品德教育的部分做一個整體的思考,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好,沒問題。 許委員智傑:那這部分就麻煩部長。謝謝。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許智傑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請陳雪生委員發言。 陳委員雪生:(11時4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數發部的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陳委員雪生:林部長早。單位之間的通訊,像上次去年12月臺北車站發生的連續殺人事件,臺北車站的鐵路警察很像跟我們地區的警察、消防都沒有聯絡上,所以我講臺鐵也好,高鐵也好,機場也好,他們之間的通訊系統能夠做一個連貫,是不是請部長能夠看看怎麼做? 林部長宜敬:是,了解,我們去了解一下,看如果有…… 陳委員雪生:跟內政部去研議一下,看看怎麼做……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如果有什麼做不好的地方,麻煩…… 陳委員雪生:透過通訊整合機制來整合無線電頻率及各類的系統。 林部長宜敬:是,現在我們政府在韌性方面,為了因應天災或者如果有區域衝突的時候,我們都有一些詳細的計畫。通訊方面我們第一個要保障的是指揮系統,再來是救災系統,然後再來是重大的民生設施,然後再來是一般民眾的通訊需求,我們都會依照此一順序列出所謂的優先順序表,然後也有一些計畫。雖然這些計畫有些並不方便公布,但是這個事情我們都有在做。 陳委員雪生:這個很好啦,我最近也到貴單位視察,跟張登傑常常也會有一些互動,對你們打詐的成果幹什麼的,他也跟我們辦公室解釋得很清楚…… 林部長宜敬:是,謝謝委員,謝謝委員的支持。 陳委員雪生:我覺得這有必要啦,你們跟委員之間能夠常常互動,讓委員能夠了解,對數發部也好,對NCC也好,對中華電信也好,大家有個了解以後,一些問題就解決了嘛,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謝謝委員的支持。 陳委員雪生:這樣審預算也比較好審一點,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非常感謝,非常感謝。 陳委員雪生:另外就是海虹工66號平台船,我們東引那邊不是有一條船嗎?上次我也跟你在那邊說明過嘛。 林部長宜敬:是。 陳委員雪生:那條船碰到亂流然後沉沒了,打到東引島損壞了「臺馬三號」海底電纜,也沒有弄斷啦,那海巡就把它帶到港內嘛,然後找了這條平台船來,那個平台船很大,來幫忙修嘛,它是救護車的一個概念,你海巡把人家扣留在那邊,也沒去告也沒幹什麼,後來我有請數發部去處理,現在處理狀況怎麼樣? 林部長宜敬:是不是請司長說明一下?現在應該是已經離開了嘛? 牛司長信仁:對。 陳委員雪生:牛司長,你說明一下。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謝謝委員垂詢,平台船跟擱淺的漁船都已經離開了,至於船長的部分目前為止還在南竿,根據我們目前的了解,大概6月中旬會開庭。 陳委員雪生:開庭? 牛司長信仁:對。 陳委員雪生:有人告他嗎? 牛司長信仁:因為海巡署有去做舉發的動作嘛!是不是有人告,這個部分…… 陳委員雪生:海巡署去舉發? 牛司長信仁:對,之前海巡署有送到…… 陳委員雪生:那個東西是中華電信的啊,海巡署舉發什麼? 牛司長信仁:對,因為破壞海纜現在也可能涉及刑法,但是這個只是涉及而已,相關事證還是要司法單位去處理…… 陳委員雪生:是我人受傷了,你去告什麼?你幫我去告,我沒有叫你告啊! 牛司長信仁:是,我沒有告,只是說海巡署的部分他基於權責,剛剛委員有提到,他就有跟檢察官去做備案的動作。 陳委員雪生:那檢察官認為什麼?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檢察官因為司法不公開,我真的……偵查不公開…… 陳委員雪生:司法不公開? 牛司長信仁:偵查不公開,所以我確實不…… 陳委員雪生:好,那你海巡告他什麼? 牛司長信仁:就我目前看到的所有資料,他有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有做筆錄,這是已公開的訊息。 陳委員雪生:把人送給檢察官? 牛司長信仁:對,就是船長的部分。 陳委員雪生:有告他嗎?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這個我不清楚。 陳委員雪生:海巡有沒有告他,你也不知道? 牛司長信仁:海巡應該只是移送啦。 陳委員雪生:要不要我打電話問?我來問海巡有沒有告他,他馬上就回答我了。 牛司長信仁:是。 陳委員雪生:你們連這個都不去問喔? 牛司長信仁:因為這個涉及到司法…… 陳委員雪生:你們也太扯了吧! 牛司長信仁:是、是、是。 陳委員雪生:立法院這邊在關心這個事情,包括船長的狀況怎麼樣,還有船員的狀況怎麼樣…… 牛司長信仁:船員都已經回去,現在只有…… 陳委員雪生:你們有沒有告他都不知道?都無法掌握? 牛司長信仁:因為涉及到檢察官偵查的部分…… 陳委員雪生:跟檢察官有什麼關係啊! 牛司長信仁:根據我了解,現在大概…… 陳委員雪生:誰有沒有告誰,問當事的單位,問海巡就知道啦!你用什麼告人家啊? 牛司長信仁:這個,報告委員,我真的不清楚。 陳委員雪生:人家船來救援,關他什麼事?把海纜撞壞的也是那條船嘛,是漁船的問題啊,跟那條救援船有什麼關係? 林部長宜敬:是,這個我們會趕快去跟海巡署那邊了解一下…… 陳委員雪生:不是我來問你們才回答我啊,你們都應該要掌握這個狀況。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下次會改進。 陳委員雪生:不是下次,還有下次喔?你下午就跟我回報這個事情,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沒問題、沒問題,好。 陳委員雪生:因為跟這個船長一點關係都沒有啊!那船長好像又中風又什麼什麼什麼的,我們很麻煩,你們派個人去照顧他好了。我知道部長這邊有派次長大概18、19號要到東引去,因為海纜三號修好了嘛,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是。 牛司長信仁:是。 陳委員雪生:你們去看我非常感謝,我也拜託縣長,也交代那邊的鄉長,你們去的話,我不知道能不能去,如果不能去的話,那牛司長有沒有去?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有。 陳委員雪生:有? 牛司長信仁:是。 陳委員雪生:你去的話,我叫他們給你注射高粱酒好不好? 牛司長信仁: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你動作快一點好不好?還有,你們跟海巡,地檢署沒有傳你們去? 牛司長信仁:報告委員,沒有。 林部長宜敬:沒有,因為我們處理的是比較技術方面的問題,對於海上真正發生什麼事情,我們這邊比較少涉入。 陳委員雪生:趕快讓船長回去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也…… 陳委員雪生:我想數發部跟立法院的互動越來越好了是不是? 林部長宜敬: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部長請回座。報告召委,請NCC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陳委員雪生:陳主委,7月31號你是退休還是委員屆滿?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任期屆滿。 陳委員雪生:任期屆滿,任期屆滿以後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沒有其他公職的一些安排的話就退休了。 陳委員雪生:退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雪生:你原來不是主任秘書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原來是常任文官沒錯。 陳委員雪生:那你就繼續當主任秘書就好了,不代理啦。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前例大概比較難以……以往NCC有很多常任文官出任委員,後來大概都退休。 陳委員雪生:那你就退休?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雪生:那你退休以後又是來代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不會這樣子。 陳委員雪生:在座同仁你們看一看,我們這是民主嗎?臺灣在實施民主嗎?體制內規定NCC委員出缺,要趕快把人選送到立法院來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其實…… 陳委員雪生: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是不是這樣?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雪生:行使同意權,立法院如果不通過的話,就用代理的方式,是不是這樣?合理不合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上禮拜其實院秘書長有對媒體講,譬如說正在徵詢當中…… 陳委員雪生:你說哪個秘書長?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行政院秘書長。 陳委員雪生:行政院秘書長對誰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媒體。 陳委員雪生:他是誰啊?這裡是立法院,他對媒體講?他是誰啊?他代表總統?代表院長?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他代表院長的幕僚長。 陳委員雪生:代表院長的幕僚長?這裡是立法院欸!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雪生:要立法院同意的東西,我們立法院沒有通過,然後行政院就可以代理、派人代理,對不對?我們三讀通過的法令,如果行政院認為不爽就不副署,是不是這樣?不副署。檢察總長的人事案送來,我們不同意,可以找個人代理,是不是這樣?那以後所有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的事情,行政院也不必把名單送到立法院來,太麻煩了,就直接派人代理就好了,代理的人也是他的目標,是不是?代理檢察總長也是想當檢察總長,但沒有通過,那他就代理,一樣啊!像NCC主委,本來是你,對不對?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代理。 陳委員雪生:後來不是你嘛,後來我們沒有通過,沒有通過就由你代理,那以後不要立法院同意啊!各位,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民主,是民主嗎?這不是哪個黨派的問題,是這樣的嗎?民主是這樣的嗎?民主這一堂課是這樣上的嗎?選舉委員會也一樣,如果選舉委員沒有通過的話,由行政院來派代,那你們是什麼?你們是超然獨立的機關,超然獨立的機關可以由行政院來派代的話,那還超然獨立什麼?各位,你們評評理、你們評評理!這是民主嗎?這是民主嗎?不是民主啊!習近平有這樣搞?沒有啊!是不是?習近平也沒有這樣搞。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補充報告,就NCC的部分,民國95年大法官釋字第613號有解釋,行政機關的事務由行政院統籌來…… 陳委員雪生:大法官?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陳委員雪生:好,你講大法官更好玩,現在大法官有幾個?剩3個,是不是?3個也可以當家作主,大法官只要剩1個就可以了,我跟你講,1個也可以、OK啦!我跟你講,比總統權力還大,這是大法官啦!我很瞧不起,我心裡面……呸!我跟你講,我吐口口水,不可以這樣嘛!我很喜歡臺灣這塊土地,但不是這樣搞法,對不對?我內心的世界也從來沒有去罵過誰啊!主委,我有罵過你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告,沒有。 陳委員雪生:你問數發部部長,我有罵過你嗎?我從來沒有,你們的預算我都在幫你們維護。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是不是?即使將來交通委員會要審預算,我們國民黨的系統可能也會砍你們預算,我還會幫你們維護,他們還說我藍皮綠骨,我什麼骨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對不對?什麼藍皮綠骨?我們要講道理、講制度,不可以這樣子啦!我上次跟你們講,名嘴在那邊一講,說蔣萬安是讀稿機,30個嘴巴統統說讀稿機、讀稿機,全部都來了,說我要退黨,全部都來,30個說陳雪生要退黨,很霸氣講要退黨,在幹什麼啊?你們管理一下好不好?打分數是怎麼打的?對電視臺有沒有打分數?你不能讓這些名嘴在那邊拿那個什麼錢……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雪生:3,000、5,00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是尊重他的製播內容。 陳委員雪生:你尊重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有違法的話,我們會依法處理。 陳委員雪生:違法?違法的有幾件?你們罰了多少錢?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違反事實,這幾年都有,總共罰21件,違反未通報、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四款………… 陳委員雪生:我們要有良心,懂了沒有?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陳委員雪生:要有良心、要有良知,我今天沒有質詢你,算跟你上了一課,好不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陳委員雪生:謝謝召委,謝謝。 主席:謝謝陳雪生委員精闢的上課發言,謝謝主委。 主席(邱委員若華代):下一位登記質詢發言的委員是黃健豪委員,請黃健豪召委。 黃委員健豪:(11時17分)謝謝主席,我們一樣請林宜敬部長。 主席:請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好。 黃委員健豪:部長好。部長,稍早之前孟楷委員有提到關於電子煙的部分,我想今天內政委員會也排了一個專報,針對毒駕相關的法令要修法,其實我們在很多地方也談過這件事情,修法是一定要修法,要加重懲罰,一定要加重懲罰,而今天會有懲罰,但事情已經發生了,所以核心問題是源頭怎麼管制,包含現在所謂的電子煙。剛剛部長提到可能要用黑話,其實孟楷有講一件事情,我也是引述他的言論,就是說真的,我完全沒有用什麼黑話,我就是用「電子煙」上網搜尋就找到這些平臺,現在在Google上面就找得到了。 林部長宜敬:是。 黃委員健豪:再看一下有趣的事情是什麼?有趣的事情是,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沒錯,所以衛福部會通報你們把它封鎖,把它封鎖了,在封鎖之後,有的網站點進去之後,用電腦、用平板點進去之後會顯示:此網域已經遭到封鎖,但是我如果用手機就點得開,我用手機可以點得開喔!剛剛我用自己的手機實際證實了這件事情,因為同仁傳給我、傳到我們LINE的工作群組,第一個是我用LINE,直接用它的app打開的時候,它的網站是可以打開的,然後我同時再選擇用Google Chrome開啟也可以開啟,所以我想這就是一個破洞、漏洞。再往下走,他其實還可以實質上去做相關的交易,都能夠直接做,以這個網站來講,它2015年就存在了,所以我要問的是,今天網站上有這樣的事情,到底這是誰的業務?這是誰的責任?到底是誰要來把這個源頭、電子煙的販賣管道阻斷?這是誰的責任? 林部長宜敬:就如同我剛剛講的,就有點像打棒球,對方打出滾地球到三壘的時候,三壘手接到球要傳給一壘,等於衛福部有點像三壘手,他負責把這個球接到,要傳給一壘,我們就要去處理。委員提到這些問題我覺得非常好,也希望委員能把這些資料都提供給我們。 我們必須在幾個方面說明,如果那個在委員的手機上可以看得到,第一個、我們要去看一下DNS RPZ這個機制,看您用的DNS server是哪一家,我們去找找看,它可能現在沒有加入我們DNS RPZ這個聯防平臺。但是我也必須跟委員解釋,我們現在用的這個DNS RPZ是各個民主國家裡面通常會採行的方法,它封鎖的是網域,而不是網址。網域譬如www.abc.com,這是網域,我們是在這個層次封鎖;如果是網址,就變成104.83.255.67等。網址的話,現在全世界大概只有四個國家會在這個層面做大規模封鎖,就是中國、俄羅斯、北朝鮮及伊朗。通常民主國家為了要保護網路言論自由……這在網路世界算是大家的一個共識,不會在IP這個層次封鎖,所以這個地方比較困難一點,就是我們必須在保護國人的安全與保護國人的言論自由之間…… 黃委員健豪:沒關係,部長,我要講的是我的手機也沒做過什麼特別的設定,我要提醒的一點是剛剛我講的一個破口是什麼,我在電腦上面、在平板上面開不了,我第一時間用手機也開不了,可是如果透過LINE這個app,那個網址我點得進去,我就打開了,打開之後,我同樣從那個介面上面去選擇用Chrome開啟,也可以順利進去,就可以交易了,也可以下載他的app,而且不是只有一個網站,在這個頁面裡面是兩個網站。 你剛剛講衛福部提供,你們去封鎖,這有封鎖,確實有做了,但問題是到底他還有多少漏洞?這應該是你們的專業才對,我沒有做特別的設定…… 林部長宜敬:是,了解。 黃委員健豪:我沒有去做任何的或怎麼樣,就是直接進去,如果今天我想買,我就可以直接買了,當然我是沒有買,我只是說這個東西是可以做到的,所以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我覺得這個是數發部應該要以你們的專業去調整的,可以嗎?部長。 林部長宜敬:可以,這個我們儘快去了解,也麻煩委員把這些網站還有操作的過程提供給我們,我們馬上會去查,看要怎麼樣…… 黃委員健豪:好,我稍後就傳LINE給部長,讓你知道這個網站在哪裡,至少是兩個以上,所以我覺得這個還是…… 林部長宜敬:好。 黃委員健豪:我講的這個不是黑話,我就搜尋電子煙而已,真的就做這件事情而已,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好,沒問題。 黃委員健豪:好。接下來,也一樣討論到數發部的業務,就是我們現在都在講非紅供應鏈,但這個非紅供應鏈到底要到什麼樣的層級?包含現在很多公務機關在買錄音筆、影印機、視訊設備等等的時候,我們都希望他一定要做到所謂非紅,所以有大陸廠牌的話,主管機關要去做相關限制,這個業務的主管機關當然就是數位部…… 林部長宜敬:是。 黃委員健豪:但我們遇到一個問題,很多公務機關的同仁可能不好意思跟你們講,所以透過立法院來發聲,就是他們發文去問數位部,到底這個東西可不可以買?這個東西到底怎麼樣?數位部每次的回應原則上就是提出一個風險指引,你沒辦法很明確說可以買還是不可以買,所以到最後這個風險責任又回到各業務機關裡面。 我要說,雖然有這個法律,要這樣做,但我們撇開各種立場,實務上,今天市面上要買到所謂錄音筆、要買到影印機,這些不是最高端的、不是高階的電子商品,它最大的廠牌、最便宜的或最好用的、流通性最高的就都是大陸製、中國製,公務機關到底要怎麼繞開去買到符合法令的東西?又或者會不會這些陸資廠商隨便去投資一個歐美品牌,它進來算陸資還是算外資?這個問題,我覺得數位部要不然開白名單,要不然開黑名單,要不然,公務機關的同仁會無法配合這個政策,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說的狀況,我們有掌握到,現在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管理上面的確是不夠明確,所以現在資安署有在做整個流程的改善、整個系統制度的改善。 我們希望第一個、要去看每個產品的廠牌,還有生產地,這個必須分開來處理,因為有些是美國或者臺灣的廠牌在中國大陸生產,這到底算不算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我們必須釐清;另外一件事情是很多零組件必須列出來,所以我們現在要求廠商在申報的時候必須提供他的BOM表,我們是用廠商自主申報的方式管理。是不是我們請資安署署長再做進一步的說明? 黃委員健豪:好。 蔡署長福隆:謝謝委員剛剛的提問。有關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我們主要是用風險來管控相關情況。剛剛提到,如果是屬於中國廠牌,當然它相對的風險就比較高,當然就是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範圍裡面;剛剛也有提到,包括產地各方面,剛剛部長也特別指示,在我們這整個審查過程,應該是簡單的,就先處理,我們會去看看有沒有紅色供應鏈,例如它的BOM表,就是零組件部分,看看有沒有邏輯運算的功能,如果有邏輯運算和連網功能,基本上,會判定它可能有比較高的危害國家資通安全風險,如果是一般沒有的,像風扇等等的,沒有邏輯運算功能的話,我們就會判別它沒有這樣危害的風險。 黃委員健豪:好,我們希望數位部儘快讓這個指引明確,至少要讓公務機關的同仁知道,因為這個東西不是只有中央部會,還有各學校、各地方政府轄下的各機關,他們每次問,你就講這個,他們當然很困擾。 再來看到,依據這個辦法第九條,這是一個bug,就是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專案方式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者,在本辦法實施後,可以繼續使用。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是說這個法律擺在這邊,又明白講這個東西是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結果他還可以繼續使用,那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 蔡署長福隆:是,跟委員報告,因為已經購買了,所以基本上還是可以去使用,但是要有相關的安全管控措施…… 林部長宜敬:我來說明一下。 黃委員健豪:部長,說一下。 林部長宜敬:就是譬如我們的資安院要檢測一些中國大陸產品的安全性,還有研究它內部的各種設計等等,資安院就必須去購買這個中國大陸的產品,這個產品原來是在我們的黑名單裡面,但是因為我們要研究這種產品,當然要去買,還有一些研究單位想要做中國大陸的研究,他當然得去購買一些中國大陸的產品,不管是軟體或硬體,或是資料庫等等,這時候我們就是專案去核准,這個是這條法條的主要意義。 黃委員健豪:好。第七條也是,我要最後做結論了,就是定期確認有無其他替代方案,這個是第一線承辦人員做,還是數位部來做?這個東西我覺得要講清楚。 蔡署長福隆:假設專案控管的話,就是由機關的資安長去核定,再報數發部來核定,這個是整個流程。基本上,機關自己本身還是要管控他的風險,就是有沒有資料傳到中國大陸等等相關的風險,大家還是要來看相關風險,以上。 黃委員健豪:好。最後,反正就是整個資安的問題,當然現在說非紅,本席也都支持,重點是要能夠符合現實,總不能我就買不到,只能去買大陸的,結果你又說我違反資安。我覺得這個責任你不能讓第一線同仁去承擔,是數位部應該擔起,你們確定這沒問題,可以買或可以怎麼樣,而不是只是提供風險評估,至於風險,業務單位自己決定,也就是這個東西到底可不可以買,這個決定、這個責任應該是在專業單位,而不是在第一線同仁,可不可以?部長。 林部長宜敬:是,完全同意,這一點我們會繼續改進,我事實上也注意到這件事情,我會要求我們同仁一定要改進這個地方,不要增加基層公務人員的困擾。 黃委員健豪:好,部長,謝謝,主席,謝謝。 林部長宜敬:謝謝。 主席:謝謝黃健豪召委。 主席(黃委員健豪):接下來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邱委員若華:(11時29分)謝謝主席,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邱委員若華:部長早。同樣,非法電子煙在網路上販售的問題,剛剛召委就已經指出了,現在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電子煙在販售,那是不是代表數發部的平台治理破功了呢?你們6月1日就已經有表示,數發部會用AI掃毒,還有對於違法的網站要全面阻擋,可是現在網路上還看得到,你們到底有什麼確實的作為? 林部長宜敬:就是我們用AI的方式跟衛福部合作,至於為什麼要用AI處理,就如同前面司長有講過的,因為販賣電子煙他們常常會用一些黑話,譬如說用主機…… 邱委員若華:剛剛召委有說到,其實不用輸入黑話,像你剛才稍早講的糖果還是其他的替代字,用「電子煙」三個字就可以在網路上找到。我們現在看到不管是網路商城、社群平臺、搜尋引擎,還有跨境電商的販售,對社會已經造成高風險了。在過去113年審114年預算的時候就已經有委員提出,要求數發部針對搜尋引擎,對電子煙,還有非法網站屏蔽,以及相關資訊被搜尋、被導流、被販售,也要求數發部管理,數發部這兩年來做了什麼?請部長說明。 林部長宜敬:我們就是儘量把各種漏洞都堵住,之前我們常常講,不管是在打詐或者是在防堵違法產品上面,好人跟壞人不斷地攻防,我們不斷地把各種漏洞堵住,但是壞人在我們把舊有的漏洞堵住的時候,他一定會去尋找新的漏洞。 邱委員若華:部長沒關係,今天我們就針對電子煙,從113年洪孟楷委員就已經提出了,針對跨境電商,還有網路導流的問題,針對主要的電商平臺、搜尋引擎,你們跟業者開過幾次正式的會議? 林部長宜敬:開過幾次正式會議,抱歉,我沒有這個資料,因為不見得是我去開這個會的。 邱委員若華:沒關係,請知道的回答。 林署長俊秀:謝謝委員的垂詢,我們總共開過7次會議,大概有10個部會以上,部會總共提出58項需求,我們都把這些媒合起來,一個一個解決。 邱委員若華:有開過7次會議,從哪一年開始? 林署長俊秀:113年吧! 邱委員若華:我看在2024年12月的時候,卓院長就已經有指示,要求數發部研議要運用數位科技,還有強化查緝網路販售電子煙的器具,也要求數發部跟跨境機關合作,源頭阻斷電子煙的流通,並強化查緝網路及電子煙具。請問數發部查緝了幾件? 林署長俊秀:跟委員報告,一頁式的網站其實產生得蠻快的,但是我們現在有三個層次的管理跟兩個層次的下架,三個層次就是請電商一定要源頭管理…… 邱委員若華:因為卓院長已經有指示要從源頭來查緝,並且要預防性下架,所以我今天要問,這兩年來你們下架了多少個網站? 曾司長文方:跟委員報告,去年(114年)電子煙是2,103件,毒品是2萬5,249件;今年到5月底截止,電子煙是4,103件,毒品是14件,這是網域的部分。 邱委員若華:剛剛已經說有開過7次會,也請說明是跟哪一些平臺業者開的會。 林署長俊秀:我們有四大C2C的平臺,另外我們管理的7個平臺,還有3家主要電商的公協會,然後大概10個部會以上。 邱委員若華:部長,現在毒品的問題日益嚴重,數發部可不可以做一個通報的平臺呢?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是希望利用以前我們做打詐的那個通報機制,因為那個通報機制是儘量用電子化的方式,可以加快速度。這個我們有在跟衛福部…… 邱委員若華:現在打詐是針對詐騙,像是金融相關的,民眾可以上你們的打詐app去輸入網址,接下來只要民眾發現有異常,像是關於販售電子煙等相關主機,還是你說的黑話,除了你們用AI掃描之外,民眾可不可以也把這些網址放在這個打詐app上面呢? 林部長宜敬: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去研議,事實上我們也是希望往這個方向去進行,因為這樣的話可以加快整個處理的速度還有能量。 邱委員若華: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研議出來? 林署長俊秀:跟委員補充,我們現在就有一個平臺,請各部會把新的關鍵字upload上來。 邱委員若華:我稍早有聽部長說,新的關鍵字都是由衛福部來跟你們告知…… 林署長俊秀:因為那個domain knowledge有時候是屬於電子煙,這個可能要專業才能夠判斷,即使是電商,其實每天上架的這部分很不容易,所以主管機關就會給我們關鍵字,每天upload關鍵字上來,電商就可以…… 邱委員若華:但是你們要等主管機關告知你們這些關鍵字的話就太慢了。你剛才也有說,他不斷的在網路上架,你們下架之後又有新的網址出來。現在我是想要問,針對打詐你們有做一個app,同樣的,看到這樣販賣電子煙或是煙油的網址,是不是同樣也可以做一個平臺由全民來通報? 林部長宜敬:是,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往這個方向去發展,事實上我們很希望能有這種功能,那對我們整體查緝違法商品,不單單是電子煙…… 邱委員若華:什麼時候可以做得出來? 林部長宜敬:我們要開發系統,我們再提供資料給委員。 邱委員若華:開發系統時間是多少?我想你們數發部做一個系統出來不會很久吧! 林部長宜敬:其實系統本身應該還好,但是會有一些法律上的…… 邱委員若華:因為現在前端確實是衛福部、法務部,還有警政署相關機關,可是後端,目前我們看到毒品濫用,數發部責無旁貸,因為後端的擴散、網路平臺治理是在數發部,沒有錯吧? 林部長宜敬:是,OK,沒問題。 邱委員若華:好,那我也請部長交辦,希望儘快可以透過網址來通報。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邱委員若華:另外,針對app,數發部近期也發布了4個中製的app,我想要請問,這是最新的版本嗎? 林部長宜敬:你說最新的app嗎? 邱委員若華:對,這app是最新的版本嗎? 林部長宜敬:應該是最新的版本。請資安署。 蔡署長福隆:謝謝委員,我想我們儘量用最新的版本驗測。 邱委員若華:我們看到這4個app,其實在臺灣有一些已經改版了,包括在中國,他們目前也不是這個版本,所以我想要了解,你們這一次拿出這4個app做資安檢測,你們的標準是什麼?為什麼只挑這4個app呢? 蔡署長福隆:我們是根據在臺灣地區目前民眾使用比較多的,還有一些有疑慮的app做資安檢測。 邱委員若華:你們是依照下載的量,還是使用人數,還是民眾檢舉,還是你們自己認定它有國安的風險,所以才只挑這4個app? 蔡署長福隆:跟委員報告,是用下載率,因為使用民眾到底有多少其實我們沒辦法得知,但是我們是根據下載率等等做相關的挑選。 邱委員若華:所謂的風險行為完全是由數發部來判定嗎? 蔡署長福隆:當然也是根據跟民眾有相關的,包括一些個資的外洩、隱私權,還有包括像高德地圖有數位足跡、行動的地理資訊等等相關的風險來判斷。 邱委員若華:在這邊請問一個問題,如果它已經修正風險之後,你們還會判定它是一個具高風險的app嗎? 蔡署長福隆:如果已經修正過,我們當然可以再檢測,然後再去做一些相關的公告。 邱委員若華:你們的週期是多久? 蔡署長福隆:剛剛部長也有指示,目前我們大概兩到三個月都會重新再檢測。 邱委員若華:其實現在不只是中製的app,也有民眾反映,不管是像是在網路購物平臺,甚至是Facebook、Meta,有很多詐騙行為在上面進行,資安管理當然非常重要,也希望可以擴大,不只是針對中製的app,然後也不是只是發新聞稿告訴民眾這個app有風險。你們有沒有後續的作為? 蔡署長福隆:的確就是委員講的,不一定是中製app,其他我們國人常使用的app,如果它有一些相關的資安風險,包括個資、隱私權不當存取的話,我們都會拿來檢測,之後發布給民眾去注意這些風險。 邱委員若華:既然你們有做檢測,希望你們可以提供更完整的名單。 林部長宜敬:沒問題,委員如果對哪一個app有什麼疑慮的話,也歡迎跟我們說,謝謝。 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發言。 魯委員明哲:(11時38分)謝謝主席,有請數位部林部長。 主席:請數位部林部長。 魯委員明哲:資安院林院長。 主席:請資安院林院長。 魯委員明哲:資安署蔡署長。 主席:請蔡署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魯委員明哲:好。上次4月8號質詢你,特別談到資安院發生內鬼的問題。 (播放影片) 魯委員明哲:現在回來看4月8號你對於我詢答給的答案,當時林院長也站在旁邊,院長可以上來一點,我看你支支吾吾的,我回看這個影片,我自己都快笑出來了,我真的很佩服你們。請問一下,部長,你先答一下好了,我4月8日問你,在1個月之前,大概3月,你知道嘛。 林部長宜敬:是。 魯委員明哲:到現在為止,檢調5月12日又衝進去,我覺得這真的丟人丟到世界去,搜索第二次,那請問一下,你現在查的狀況是怎麼樣?查到哪個層級?還要檢調進去抓人,還是你自己知道? 林部長宜敬:跟委員報告一下,並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所以才找調查局,本來調查這種事情,自己內部調查以後,我們是希望由調查局來調查,這是比較客觀的,這樣有些事情才查得出來。 魯委員明哲:那你行政的部分到底做了什麼?來,我們來看一下,明明就有很多線報,然後有很多吹哨者很努力地在人群中一直舉手,今天你的署長上來,你是董事,你代表董事會,我待會會問你,你不是署長,你們董事到底幹了什麼事?到底懂不懂事?待會你要說明一下。1月20日吹哨者就向卓院長舉報林院長觸法,這件事情是真的假的,不知道,我每次都說,如果是假的,要馬上還人家清白,對不對?如果是真的,我們還在那邊質詢什麼?什麼東西啊!然後1月23日院長轉給你們,由你們數位部回復當事人,這個案子正在調查中。你知不知道這個檢舉案?調查如何?請說一下。 林部長宜敬:是。 魯委員明哲:你數位部回的嘛。 林部長宜敬:是。舉發觸法,你指的是這一條嗎?還是那個…… 魯委員明哲:舉發這件事情不是到副主任,有可能是院長的一個指示,林院長,這個部分,你有沒有看到這個訊息? 林部長宜敬:如果是照這個訊息來講,因為是向卓院長舉發,通常這種舉發算是…… 魯委員明哲:他檢舉資安院的林院長,你們回復立案調查中,有結果就回復,這個回復了沒有?你們調查結果出來了沒有?還是誰知道?你們誰在調查? 林部長宜敬:我們請資安署署長來說明,好不好? 魯委員明哲:你們有收到這個案子,調查結束了沒有? 蔡署長福隆:跟委員報告,有關於檢舉院長這個部分,因為院長是一個管理者,所以是交由董事長來處理。 魯委員明哲:由董事長嘛? 蔡署長福隆:對,因為院長的事情…… 魯委員明哲:你們董事會3個月開一次會,在事發之後你們開過幾次董事會? 蔡署長福隆:開過三次,其中…… 魯委員明哲:董事會有沒有處理? 蔡署長福隆:這個部分是由…… 魯委員明哲:不是,如果是冤枉的,你就幫他伸冤嘛。如果有事實,人家拿這麼多事實在裡面的話,到底這個事實是不是真的?有沒有討論這個事情? 蔡署長福隆:有,跟委員報告,因為是院長的事情,所以我們特別在董事會裡面,請監察人組一個專案的調查小組調查,也找外面的法律專家跟學者一起參與這個調查小組調查,調查結果之後有送給董事長來……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們那個李董事長是不是在護航?我也不清楚啊。你們覺得丟人還丟得不夠,很多事情,你們自己如果發覺是事實,你們還要說大家來查我,然後會不會真的查好了……我相信早晚事實會露出來嘛。 部長,再請教你,我上次請教你的時候,你不知道事情的範圍,現在看起來你還是沒有很清楚,當時林院長好像也答…… 林部長宜敬:並不是說我不清楚,因為在調查的過程中,當然有正反兩方的意見,我現在如果公開講這些事情的話,在檢調調查的過程中,我們通常都講偵查不公開,我事實狀況都有掌握到,可以說的部分就是可以說,不能說的部分我當然不能說,否則我本身會違法。 魯委員明哲:是,如果真的違法的人還站在這邊,我們來質詢,還在跟他聊這個案情,會不會有一天會變得很無聊?我真的很擔心這個事情。5月12日第二次搜索,向上發展,已經有三個人涉案,現在第四個人是許副主任,案情會不會向上延伸呢?那我請問一下林盈達院長。院長,我請問一下,這個事情只有兩種發展的可能性,第一個是這三、四個人自己偷偷做,莫名其妙這三、四個人就串在一起了,一起一心一德去做一件事情,這也是一種可能性,他們是自發性的。第二種是這根本是一個行政的指示,行政指示用社交工程去攻擊我們自己的這個部分。就你所知,許副主任上面,不管是院長、副院長,有沒有人指示透過郵件主機的漏洞,去做社交工程的練習?你知道這是一個行政指示,還是他們幾個共謀? 林院長盈達:到目前為止,這是許副主任的指示,這是目前我們行政調查所看到的。檢調有兩波約談,第一波約談主要是根據我們院內掌握在伺服器上的數位足跡,有鎖定幾個對象進行約談。這一波約談之後,我們有做出解聘的動作,因為他們違反勞動契約裡面不得試探非己業務的機密…… 魯委員明哲:林院長…… 林院長盈達:第二波約談是根據檢調所掌握的個人電腦跟手機上面的數位足跡,我們會找檢調介入調查。主要的原因也是在這裡,因為我們沒有公權力介入,去調查同仁的個人電腦跟手機。 魯委員明哲:林院長,請問一下,你跟第一次涉案的彭敏君組長,你們本身之前熟不熟?在你來資安院的時候,之前熟不熟? 林院長盈達:我們在資安院裡面才變熟的。 魯委員明哲:那是你在資安院的前身──資安作業中心的同事,對不對? 林院長盈達:對。 魯委員明哲:好。 有人說他是你的愛將,但我沒有證明,是怎麼回事?因為這個事情很奇怪嘛,在你們資安院,一般這種用駭客去練習,這是誰的工作?是檢測中心的工作啊,一個不同的單位,怎麼會交代前瞻中心組長?去年3月19日,你有沒有開過一個會? 林院長盈達:委員可能把社交工程演練的部分跟漏洞的部分搞在一起。 魯委員明哲:你去年3月19日開主管會議,內部在業務討論中間,有沒有討論到資安社交工程、郵件攻擊跟線上報告?你還記得這個會議嗎? 林院長盈達:他有跟我提要做比較高強度的社交工程演練,我當時有同意。 魯委員明哲:你有同意嘛? 林院長盈達:我同意他進行。 魯委員明哲:當時彭敏君主管跟你的報告的題目叫做「資安院社交工程、郵件攻擊分析」,報告完之後,到底是誰准的?你剛剛講你有同意,所以你同意了這件事情,你同意這件事情,這樣事情是不是後續就發生了?到底是怎麼回事? 林院長盈達:這跟後續他們所開發的系統,透過各種伺服器軟體…… 魯委員明哲:所以你同意的是什麼?同意社交工程?其實原本很多人搞不清楚什麼叫社交工程,跟駭客有什麼關係,駭客覺得寫程式去攻擊太麻煩了,而且這種陌生的東西大家現在都很警戒,社交工程就用你的朋友來寄送郵件,例如用我上司的身分寄一封信給我,用你熟悉的人事物去騙比較快,所以用這種社交工程做郵電攻擊。你確認,你也承認了3月19日你有同意這件事情,只是你不知道這個事情他們是這樣去做,他們就是攻擊你報告中說的郵件主機,我把資料拿出來。 林院長盈達:委員,我只有同意社交工程演練,沒有同意去利用漏洞,這兩件事是獨立的,他們後續有利用漏洞去抓院內的資料,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我沒有同意,我也不支持。 魯委員明哲:社交工程裡面,某種程度不是就在找哪裡有漏洞可以去攻擊嗎?其實我講真的,開會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一堆訊息都傳出來,也寄到卓院長的辦公室,也給數位部了,董事會也知道了,因為在去年這件事情之後,6月份稽核室調查報告,這兩個人都離職了,一個姓柳,一個姓劉,寫一個報告,很詳細,一清二楚,3月19日發生什麼事,結果向上報董事會,董事會你們在幹什麼?李董事長帶這些董事在做什麼?向上報告了,向院長報告,向部裡面檢舉,檢舉人舉手舉到這種地步。請問一下,當時這麼多人知道郵件主機有漏洞,有漏洞你不修復,然後這個前瞻中心的彭姓主任根本不是你們檢測中心的人,他被交辦這件事情,來做一個演練,這件事情稽核室兩位人員的報告裡面都描述得很清楚,所以我來問你這件事情,因為你們的稽核報告也寫得很清楚,我不知道要怎麼說。 我們再來看,在第二次搜索的前一天,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得到線報,你們馬上開了一個緊急會議,你們緊急會議都這樣講,裡面的內容是什麼?緊急會議管理稽核報告說,114年3月19日,特殊社交工程演練專案起源,本來是要確認院內的email server有沒有存在漏洞而辦理,不符合演練目的,你們自己都去檢討,說很抱歉,當時你同意叫他們去演練,卻不符合演練的目的,這是你們內部的一個稽核表和文件。6月25日,你們自己要答案嘛。第二,執行當時為了符合既有標準流程權責分工。第三,114年3月都在講這個,特殊社交工程演練專案,冒用主管同仁的名義使用電子郵件,違反員工資訊安全的責任。其實你們在這個檢討報告裡就說你們幹了違法的事情,不管是資訊管理還是個資法,就說去年3月的這一場會議,你主導的會議,居然會允許這個事情持續發生,你有沒有責任? 林院長盈達: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有部分責任,這兩件事,一個是社交工程演練的發動必須要有一定的程序,當時我沒有完全照那個程序,所以在稽核室的檢討裡面有說,這個演練必須要有一定的程序。 第二個是,剛剛委員講的這個漏洞是另外一件事,也就是說,他們利用這個漏洞去做後續各種抓取院內的資料,這個是另外一件事,剛剛委員把這兩件事結合起來,一起講就會變成混淆,這是兩件不一樣的事。 魯委員明哲:你准許他用社交工程去做一些類似駭客的東西,所以都不用監督?交代一件事情讓他去做,但是他怎麼樣去做、他怎麼打這麼用力,你就說:「我沒有叫他打這麼用力。」我的天啊!後面他持續在做,你們交代下去,不用監督啊?你們不用持續監督,他不用回報,這個主管會議是不是一個月開一次?進度誰來監督?你們資安院這樣搞的話,我們就很沒有信心,你知道嗎?很沒有信心。你代表董事會,我最後問一下,算了,其他也不要講了,你們這個董事會到底在幹什麼?現在這個資料是去年年中的稽核報告,去年就給你們董事會了,你們董事會、董事長在包庇是不是?這整個事情搞成這樣,然後在去年3月份的一場會議,剛剛院長說的,我也同意了,但是社交工程你問駭客是什麼嘛?就是透過人脈去攻擊,那攻擊什麼?你現在怪他攻擊得太大力,或者方式不對,莫名其妙。請問一下,你們在董事會有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林院長盈達:跟委員報告…… 魯委員明哲:這是5月11日的報告,是不久前的報告。 蔡署長福隆:是。董事會裡面會針對稽核室的這個稽核計畫跟稽核結果,來做一些相關的討論,這個是會有的。至於細節的部分,我想在董事會裡面不會談到這麼細。剛剛院長也特別提到電子社交工程這件事情,整個過程中或許有一些瑕疵,不過院長的用心還是希望能更仿真,更符合真實的狀況,才會用院內同仁的名義送社交工程郵件,出發點還是希望提高同仁在使用資料上的警覺…… 魯委員明哲:這個業務應該是檢測中心來做,為什麼跳過他們給其他單位,由彭組長來做?你們都沒有去瞭解嗎? 蔡署長福隆:剛剛院長也說明了,那個程序上的確是有一點點瑕疵。 魯委員明哲:好啦,就是一點點的誤會發生一件大事。 部長,最後我還是拜託你,因為內部的行政調查有其急迫性,司法去調查,最終結果可能要等一年、兩年,如果要靠這個,這樣是不行的,好不好?我們希望你們內部有一些努力,謝謝。 林部長宜敬:是。OK。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魯明哲委員,謝謝部長,謝謝院長。 接著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佳濱、鍾佳濱不在。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11時55分)謝謝主席,請數發部林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王委員鴻薇:部長,早上我有開一個記者會,針對你們每一年都有個活動會議影音紀錄的標案,連續4年都標給同一個工作室、同一個人。這個若思影像工作室的負責人叫做簡孝樺,他過去也參與過你們數發部的一些工作,特別是唐鳳部長及政委在任期間。我想請問一下,數發部裡面有人認識這位簡孝樺先生嗎? 林部長宜敬:我認識啊。 王委員鴻薇:認識? 林部長宜敬:是。 王委員鴻薇:好,那請問他在數發部裡面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林部長宜敬:事實上剛才也有電視台的記者問我類似的問題。就是因為委員要開記者會,我就解釋,其實這位簡先生做的事情就跟記者做的很類似,就是收音、錄影,還有後面的後製…… 王委員鴻薇:直播,然後直播的後製。 林部長宜敬:不是、不是、不是。委員,因為有時候有一些國外的會議希望我去參加,或者是我們部內其他的人員,包含次長或主秘去參加,但是我們沒有時間,或者是沒有經費,出國的經費包含國內的經費…… 王委員鴻薇:都兩千多萬了,經費還不夠? 好,來,再講啊!再扯啊! 林部長宜敬:然後我們這時候就是會錄製一些致詞,我接觸到是這個部分,那就是我要…… 王委員鴻薇:那請問一下,簡孝樺是不是你們數發部的員工? 林部長宜敬:不是。 王委員鴻薇:不是,但是你們都認識他,因為他長期…… 林部長宜敬:因為是他幫我錄影的,我當然會認識。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他基本上應該是廠商,對不對? 林部長宜敬:是。 王委員鴻薇:就是標案的廠商。 林部長宜敬:是。 王委員鴻薇:那請問一下,過去你們數發部、尤其唐鳳的線上會議,或者是在媒體專題的平台裡面,他可以自稱是政委辦公室的人,或者是唐鳳辦公室的專案顧問,所以我要請教一下,他是嗎?辦公室的顧問跟政委辦公室的人、跟標案的廠商負責人,這中間的分界到底在哪裡? 林部長宜敬: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唐鳳部長的時候,我還沒有來數發部,所以請我們的策略司司長說明一下。 蔡司長壽洤:我跟委員報告,簡孝樺這個若思公司,在我112年5月到數發部任職時這個標案就存在,那當然是執行到年底之後…… 王委員鴻薇:到去年還有沒有存在? 蔡司長壽洤:有。 王委員鴻薇:今年還有沒有存在? 蔡司長壽洤:有。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從111年來…… 蔡司長壽洤:112年的5月我…… 王委員鴻薇:來的時候就一直存在? 蔡司長壽洤: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沒有錯,連續幾年統統都標給這個若思影像工作室。請問一下,這樣的工作我們臺灣只有這一家工作室能做嗎? 蔡司長壽洤:不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策略司公關……在各部會裡面,不管國會公關,都有獨立的任務編組,但是在數發部很奇怪,是一個科在負責。我們大概是應實際業務需要,去辦理這個標案,所以整個執行過程…… 王委員鴻薇:這個標案有沒有公開招標? 蔡司長壽洤:有公開招標。 王委員鴻薇:有公開招標,但是非常神奇的是,都只有這一家工作室得標,是這樣嗎? 蔡司長壽洤:對,這個當然就是依照政府採購法,我們去招標的結果,當然就只有這一家廠商來投標,也是事實。 王委員鴻薇:只有這一家廠商? 蔡司長壽洤: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這種會議紀錄、剪輯,或是部長沒有辦法參加會議的時候來訪問一下部長,讓部長有一個影片,我們全臺灣只有這一家工作室能夠來標,會不會很神奇? 蔡司長壽洤: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就是採公開招標方式,到底有多少廠商來參與投標,當然我們就是看廠商的意願,這中間是取決於履約的條件或我們招標的金額,當然也會去限制一些投標廠商…… 王委員鴻薇:我在之前抓到中選會連續幾年都包給三立,我抓到我們的原委會連續五、六年只包給民視,他們的講法都跟你一樣,都是採取公開招標,但是只有他們來標,我也沒有辦法,就是只有標給他。 另外,因為你112年就在數發部負責這些相關的業務,請問一下,他一直說他是政委辦公室的人,你們沒有覺得很奇怪嗎?明明知道他是廠商,但他都一直對外自稱是政委辦公室的人,或是唐鳳辦公室的顧問,你們沒有覺得很奇怪嗎? 蔡司長壽洤: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若思來承攬我們的標案,我們就只針對履約內容去處理。當然我會…… 王委員鴻薇:至於他自稱什麼,不在你的…… 蔡司長壽洤:不是,因為他對我本人也不曾說過他是政委辦公室…… 王委員鴻薇:這個部分現在網路上都還有!他自稱是唐鳳辦公室專案顧問,說他是這個政委辦公室的孝樺,這都是網路公開的資訊,你們都沒有看嗎? 蔡司長壽洤:所以跟委員報告,就是說…… 王委員鴻薇:你們看到不會覺得奇怪? 蔡司長壽洤:不會,因為第一我…… 王委員鴻薇:不會? 蔡司長壽洤:因為我是112年5月以後…… 王委員鴻薇:所以請問一下,他跟之前的唐鳳政委是不是交情很好? 蔡司長壽洤:這個可能要問他,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就不清楚了? 蔡司長壽洤:是。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看到他在網路上自稱是唐鳳辦公室的人,也不覺得有什麼奇怪? 蔡司長壽洤:不是,我跟委員報告,因為他曾跟我們簽了採購契約,就是雙方嘛!我們就依照契約的內容去驗收、去執行;至於他對外聲稱什麼,只要沒有影響到我這個標案的內容,我們當然不會去過問。 王委員鴻薇:我在這邊要特別指出,因為我非常重視媒宣費的使用,我們發現各部會那種過度集中於單一媒體或單一公司的情形,非常非常的嚴重,讓我們不解!如果以部長剛才講的,他所做的會議紀錄這些影音…… 林部長宜敬:那個不是會議紀錄。 王委員鴻薇:在臺灣沒有上千也有上百吧!工作室也好,公司也好,各項公關公司都可、都有!可是為什麼數發部成立以來,幾乎年年,而且金額從原來的80萬,到了114年已經增加到120萬,永遠都由這一家工作室得標?你說沒有貓膩、沒有奇怪,我想都很難取信社會大眾。所以我在這邊再度要求,不要每次都以所謂的公開招標為由,因為這種連續好幾年都完全集中於單一公司、單一媒體,每次也都以所謂的公開招標為由,其他公司統統不來標,不奇怪嗎?因為其他公司都知道,你們幾乎都指定了嘛! 蔡司長壽洤:謝謝委員的垂詢。這個大概一年80萬,剛剛委員講到120萬,大概18個月,除起來大概一年還是80萬,這部分特別說明。第二個委員有說明到,常年來都是單一個廠商來投標這個部分,我們接受委員的建議,回去會檢討。謝謝委員。 王委員鴻薇:好,不要再繼續都是單一廠商,我覺得很難取信社會大眾。謝謝。 蔡司長壽洤:謝謝委員。 林部長宜敬:謝謝。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請謝龍介委員發言,謝龍介、謝龍介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3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詐騙已經成為臺灣民眾最有感的治安問題之一,政府成立了打詐國家隊,通過了打詐專法,要求社群平台配合下架詐騙的廣告,但民眾最關心的是什麼呢?是詐騙到底有沒有變少?如果詐騙的案件跟財損持續居高不下,那麼政府花了那麼多的人力,花了那麼多的預算,還有法治的改善,實際的成效到底又在哪裡?我們看到最主要的接觸來源仍舊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LINE、Google這一些廣告…… 林部長宜敬:現在應該是Threads一直在增長。 楊委員瓊瓔:一直在增長? 林部長宜敬:Threads。 楊委員瓊瓔:你這個回答非常好!既然你知道主要的來源已經掌握,可是為什麼我們每天所碰到的還是這麼多?民眾打開手機,還是能看到大量的詐騙廣告,我給你一個數字,從今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Meta所屬社群平台所涉及的詐騙案件將近一萬四千多件,就像您說的,它的占比是最多的,有84.31%,財損十三億多,它的財損比例是顯性的86.2%,顯示Meta所屬社群平台是詐騙集團最主要的詐騙管道。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部長既然已經掌控到,在平台接獲檢舉之後,你們平均多久時間請它下架?重複刊登的詐騙帳號到底有多少?累犯的廣告的名單,也請提出說明。 林部長宜敬:關於平台接獲檢舉之後,平均多久下架,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有在掌控…… 楊委員瓊瓔:多久? 林署長俊秀:3.5個小時。 楊委員瓊瓔:3.5個小時下架。 林署長俊秀:在Meta(Facebook)上。 楊委員瓊瓔:重複的部分呢?累犯的部分呢? 林部長宜敬:重複的部分,現在在Meta上面的那個犯罪模式,他們開了那個帳號以後,在下面再開粉絲頁,粉絲頁上面再放那個廣告等等。相關的這個資料是掌握在Meta那邊,我們已經要求Meta,用他們AI的方式去移除重複刊登詐騙廣告的這個帳戶。截至去年7月,對不起,我們最後的數字是他們7月跟我們講的,他們已經下架了780萬則針對臺灣的這個內容,他們就是用這種方法查詢。 楊委員瓊瓔:你看有沒有恐怖?780萬! 林部長宜敬:這個絕對有重複,所以他們也跟我們說,他們在全球下架了430萬個,就是這種重複下這種詐騙廣告的帳號;不過,這430萬不是單單對臺灣的,很多是之前在柬埔寨詐騙園區裡面的這些,就像太子集團,他們詐騙的那個帳號。 楊委員瓊瓔:請問部長,針對平台開罰的有多少件?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開罰4件總共是1,850萬…… 楊委員瓊瓔:開罰4件裁罰1,850萬? 林部長宜敬:是。 楊委員瓊瓔:有哪些平台遭到開罰? 林部長宜敬:Meta。 楊委員瓊瓔:所以我們必須要好好的去防堵,怎麼樣精益求精的方案要提出來。 本席接下來要請問,數發部在115年度編列詐騙相關的經費是四點五億多左右,你們是為了強化科技辨別的這個防詐服務,同時在整個詐騙通報查詢平台,跟辦理詐騙違法事證蒐集,跟情資的這個部分來共享。我要請教部長一個最核心的問題,數發部每年投了大量的打詐預算,請教你的KPI是什麼?是下架廣告數量、通報件數、平台配合率,還是詐騙財損實際下降? 林部長宜敬:我們現在主要的KPI,就是委員前面講的兩件事情。我們現在網詐通報查詢網下架廣告的數量已經累積到46萬件,通報數量有九十多萬件;平台的這個配合,就是我們剛才講的3.5個小時它就會下架,這個是我們主要的KPI。至於詐騙財損實際下降,因為詐騙不單單是線上詐騙,有很多是線下,還有很多是電話詐騙。跟委員報告,其實最近一、兩年來,網路詐騙的比例應該是有下降的,很多詐騙現在又回到傳統的電話詐騙,或者是實際到訪的,有所謂地面師這種詐騙,很多是轉到那個部分,這部分是內政部打詐指揮中心他們的KPI。 楊委員瓊瓔:針對你的本業、你的本職,剛剛您說您的KPI第一個是下架廣告數量,第二個是通報件數,第三個平台配合率。 林部長宜敬:對。主要是下架的數字。 楊委員瓊瓔:我要告訴你的是,民眾所要看的不是你下架了多少,而是我的錢有沒有被騙,這是重點!也就詐騙財損有沒有實際下架,這才是我們民眾所需要的! 林部長宜敬:沒錯,沒錯,這個就像一個棒球隊一樣,每個人有每個人負責的,譬如三壘手守三壘、游擊手守游擊,我們數發部守的就是網路這個部分…… 楊委員瓊瓔:你守的是網路的部分,但是現在的現象是財損並沒有下降,而且在增加,你的末端是在增加,你要怎麼樣去防堵?所以,我個人要告訴你,是不是要去檢討現行的機制,也就是新的平台責任強化這個方案。您說呢? 林部長宜敬:是,我們一定會努力再想辦法改進。 楊委員瓊瓔:你告訴我要怎麼想辦法改進?到目前為止,民眾的財損是增加的,民眾是非常難過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請問你可以怎麼樣去調整?多久時間可以調整你這個新的平台責任強化方案?告訴社會大眾要多久時間。 林部長宜敬:是,我就是講…… 楊委員瓊瓔:你多久時間可以告訴我們? 林部長宜敬:抱歉…… 楊委員瓊瓔:你新的方案要多少時間可以告訴我們? 林部長宜敬:如果要問整體的財損數字,這個真的要問內政部的打詐指揮中心;前面三項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下架廣告數量到現在是46萬件,通報數量是96萬件,平台配合率,下架的話是100%,時間是3.5個小時。 楊委員瓊瓔:檢討現行的這個機制還有精進的空間,我們去討論。我們的目的是要讓詐騙廣告上不了架,我們要讓假帳號活不下去,我們要讓詐騙集團賺不到錢,這才是我們運用這麼多人力、這麼多預算要達到的目的。 林部長宜敬:是,完全同意。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請鄭正鈐委員發言。鄭正鈐、鄭正鈐不在。 請洪毓祥委員發言。洪毓祥、洪毓祥不在。 現在請伍麗華委員發言。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2時1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早安。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大家都很關心詐騙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近年來詐騙的數量或是財損的金額,或者是翻新的手法,都令人咋舌,甚至國際間已經把我們封為詐騙之島。所以我看到數發部115年的業務報告,其中的四大施政主軸之一就是落實打詐行為。 林部長宜敬: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知道你們就是負責管理這些網路的廣告平台,或是第三方支付這種金流的源頭,我認為數發部其實可以拯救國人的。 林部長宜敬: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一個部分,除了打詐,還有掃毒,因為我最近接到太多太多的陳情,都請立委要關心目前這個喪屍煙彈氾濫的情形。我們每天打開新聞,也都可以看到毒駕這樣的報導,可以想像這個問題其實已經非常嚴重。我想請教一下,行政院有沒有給數發部任務了? 林部長宜敬:有,事實上有給我們任務,就是我們要跟衛福部密切合作,把網路上這些販賣電子煙還有毒品,不管是網站、網頁或是商品,一定要儘快把它阻絕,儘快把它下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這個部分我想要了解一下,目前你們能夠做AI自動偵測掃描的平台、軟體、網站有哪些? 林部長宜敬:這個事情,是不是請我們的數產署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請說明。 林署長俊秀:主要是國人接觸最多的,包括Meta的幾個網站:Facebook、Threads、Instagram,還有Google跟LINE,就是四大平台,我們都會掃描,還有C2C電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LINE可以嗎? 林署長俊秀:LINE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LINE可以掃到? 林署長俊秀:LINE有時候秘密通訊的部分就沒有辦法。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是有破口的? 林署長俊秀:秘密通訊的部分,的確是有一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數發部有沒有反制的方法? 林部長宜敬:LINE的部分有兩個部分,一是公開的廣告,還有這個公開的頻道,這部分我們當然會去掃描,會去阻絕;至於民眾自己的私人通訊,因為受到憲法的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除非有明顯的事證,知道他已經在犯罪,所以我們沒辦法去看他那個內容。我們現在也努力在跟LINE溝通,希望LINE用科技的方式去掃描他的內容,但因為LINE是日本的公司,它非常的保守,所以我們很努力地在跟他們溝通,希望他們能配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們有沒有去想過,可能會有哪一些破口?有哪些平台?例如抖音可以處理嗎? 林署長俊秀:抖音也是我們納管的平台之一,它目前的配合度都滿好的,如果有一些影片要下架的話,它其實滿願意配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我特別關心,因為它有點像老鼠會會以等比級數增長。 關於這個所謂的喪屍煙彈,因為它很容易藏匿,也很容易購買取得,加上現在電子煙的這個載具、煙具,也造成很大的麻煩,當然我們都要齊頭並進;但我要講的重點是速度,它成長的速度非常驚人,所以我們希望數發部在這個地方能夠發揮功能。我剛剛也有講過,數發部可以拯救國人,不是只有打詐、掃毒,我們可以做很多的事情,我們也都寄予厚望。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其實一個月是有點慢啦,但我希望知道能夠怎麼做。既然行政院已經交付任務,怎麼樣針對這一些電子煙載具網路販售的部分,有什麼因應之道,請一個月內給我報告,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沒有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另外一個部分我也關心,就是NCC(通傳會)的部分。去年發生一個很驚人的事情,就是當時的颱風竟然造成霧鹿、利稻斷路、斷電,然後就斷網,但是好扯,大家那時候都在關心馬太鞍事件,結果是第三天剛好那個地方的廠商有衛星電話,才有辦法把消息傳出來。我覺得2025年發生這樣的事情真是不可思議。其實我知道我們過去做的滿多,特別是在前瞻之後。像我自己所關心的,光是在山區建置5G基地台,112年到113年兩年間有208座,改善山區林道通訊品質也有13處,強化基地台的也有37座。我看到你們這次115到118新核定的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這個計畫很好,你們也說是延續前瞻計畫的經驗,持續規劃;但是我有一點看不懂,也感到很憂心,因為115、116、117、118,你們都有所謂的KPI要累計的件數,但光是跟112、113這兩年相比,相差甚遠,差很多。然後我又看了你們111年度各機關通訊改善需求案件,預估只有6案,有行政院客委會、行政院、內政部南投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我就不曉得原鄉呢?原民會呢?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當初那個中華電信有OneWeb,後來是透過這個漫遊方式來處理,謝謝委員當時有垂詢,也有在督促。第二部分是一棒接一棒,在111年8月27日數發部成立之後,原來這個前瞻的部分是NCC執行,後來就是由韌性計畫主管相關機關來處理,我們還是會同數發部繼續處理。偏鄉5G的基站建設及數位落差部分,NCC一向都會跟相關機關一併處理。其實過往有些合併案,我們也會對這個存續的公司,也就是併人家的公司,持續加強要求。未來只要偏鄉地區有需求,除了常規上對韌性建設的一些規劃之外,只要個案上,偏鄉地區有需求、地方有需求,我們都會積極找業者去現勘,然後幫他們找一些資源處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委。我就喜歡您剛剛說,只要偏鄉有任何需求,即便不在計畫內,你們都會支持。我現在就跟你講一個需求,在前瞻計畫的時候,原民會有做一個i-Tribe(愛部落),對很多偏鄉地區的人來講,他可以取得這個免費的網路,他們覺得很好。但聽說前瞻計畫結束之後要交給地方,如果地方又不管,那這到底誰要管?因為很多地方議員都在地方議會質詢這件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部分我們可以跟數發部或找相關機關來商討,看如何改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其餘的部分,我想會後我們再來討論。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謝謝主委。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2時19分)主席好,麻煩請NCC主委。 主席:請陳主委。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午安。 葉委員元之:主委好。上次問過你,NCC好像到7月就沒有委員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葉委員元之:上次也請你告訴卓院長,NCC沒有委員會發生什麼狀況,不知道你是否告訴過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至少講了3次。 葉委員元之:他的態度是什麼?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院裡大概是說已廣泛徵詢各界人才,但是都不好找、不容易找。 葉委員元之:是喔!他已經廣泛徵詢,但是不好找,所以MCC就沒有委員了?因為卓榮泰告訴你,他知道這件事情很嚴重,但是人不好找,所以乾脆就不要有委員。代理主委,就你的看法,NCC這樣還算是一個獨立機關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獨立機關依據…… 葉委員元之:當初我們為什麼會成立NCC,你應該也知道這個背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知道。 葉委員元之:仿造美國的FCC,認為應該要有一個獨立機關監管媒體,政治不要伸入媒體裡面,所以需要一個NCC,結果現在NCC的存廢是看行政院長有沒有積極廣泛的去找委員。我相信如果他認真去找的話,還是會有人想要做,但是他不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所以就擺爛啊!你的任期是到6月底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7月31日。 葉委員元之:到7月31日,我看到媒體報導是說接下來要指派一位代理主委,是吧?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報派…… 葉委員元之:報派的代理主委,然後NCC就從獨立機關變首長制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 葉委員元之:因為是行政院指派,當然就聽命於行政院,所以就更可以把政治的手伸入媒體了。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因為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等等,其實很多都是委員會保留事項,沒有委員就無法組成委員會,沒有委員會就無法推行許多重大的決策、重大的法令。 葉委員元之:沒有辦法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葉委員元之:這就表示行政院不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啊!沒有人做也無所謂啊!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還有其他不需委員會處理的層次,有些是我們委託外面機關處理。 葉委員元之:代理主委,我知道你也很為難,因為問題不在於你,只是透過與你之間的詢答,我覺得行政院根本就是開玩笑嘛!從來不把NCC的業務當一回事,7月底就沒有委員了,你自己覺得很嚴重,許多事情都會停擺,但是行政院長卻不當一回事,這也凸顯了NCC好像是可有可無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沒有,我們…… 葉委員元之:我看過你們的報告,其中有一項業務是要致力讓有線電視普及化,請問,有線電視訂戶的最高峰是2017年,當時全臺灣有526.9萬戶,現在剩下幾萬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大概掉了百分之十幾。 葉委員元之:所以剩下幾萬戶?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四百多萬。 葉委員元之:431萬,是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葉委員元之:結果你們的業務還是要努力讓有線電視普及化?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是…… 葉委員元之:光看到這個報告,我就覺得NCC根本沒有跟上數位匯流時代嘛!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有,我們是致力於讓它……如果這是世界潮流,我們期待業者能夠做一些對應的轉型。 葉委員元之:你們的報告說要致力讓有線電視普及化,這是你們的報告上寫的。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那些偏鄉地方有需要…… 葉委員元之:現在講的是數位匯流,為什麼有線電視會出現剪線潮?我看到你們的報告這樣寫就知道你們根本完全沒有這個概念嘛!現在就是因為數位匯流,有很多OTT的平台嘛!很多年輕人已經不看有線電視,轉而到網路上了,因此,當年輕人自己成為一戶的時候就不會去接有線電視,因為他們主要都是以網路為主,才會出現有線電視訂戶下降的情況,現在你的策略是努力向年輕人推廣有線電視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是,他們現在都是連服務一起提供,很多有線電視早期可能是買有線送寬頻,現在有很多是寬頻與有線綁在一起服務。 葉委員元之:你講的這些都是細節,但是大的潮流就是數位匯流,因此,我建議NCC因應數位匯流時代,你要思考的是如何將法規鬆綁。面對不同的平台其實都在做同一件事情,你對有線電視的管理非常嚴格,然而對於其他平台卻沒有辦法管理,也不能管,既然如此就應該要鬆綁,這樣才能因應數位匯流。雖然現在沒有委員是行政院造成的,但是你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今天NCC真的停擺,假設有人倡議廢掉NCC,你們是不是可以針對你們的業務,特別是這種違背潮流的東西,可以做個改革,好不好?你們就規劃一下。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告委員,我們正與時俱進促使MSO轉型。 葉委員元之:對啦!但是就看不到,好不好?謝謝主委,反正你就剩2個月,希望在下台之前可以針對剛剛講的問題做一點事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葉委員元之:謝謝主委。 主席,再給我2分鐘,我有一件簡單的事情要問數發部。 主席:游顥說好就好。 葉委員元之:游顥委員,可以嗎? 游委員顥: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關心一下打詐。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很快地問你一下,數發部打詐這一塊主要是在網路上阻詐嘛!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你們做了一個網路的詐騙通報查詢網,之前我有關心過,但我覺得介面上可以再做得更好一點,可以幫助阻詐。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秀出來的是你們的介面,可以輸入可疑的網址、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接下來你們就會去查,譬如這個網址牽涉到內政部、衛福部或什麼部等等,你們就會轉給主管機關去查,查完之後你們就會告訴民眾到底是不是詐騙,對吧? 林部長宜敬:是,而且會下架,通知平台……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會下架。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我覺得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是你們的比例,在FB上被通報是最多的,再來是Google及Instagram等等,但是在LINE這一塊就比較少,其實LINE上面的詐騙非常多。 林部長宜敬:是,沒錯。 葉委員元之:非常多。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但是,為什麼在你們這個通報網上LINE的比例比較低?有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我直接告訴你,因為LINE不好通報。在你們的介面上主要是以貼網址為主,所以LINE不好通報,很多人就不會在這上面通報,但是實際上LINE可不可以通報呢?其實是可以,你還是可以把LINE轉成一個網址貼到這個上面,但是大家都不知道,當然就失去一個在這個通報網檢舉LINE的機會,所以我希望你們可以在這個介面上做一點改良,好不好?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因為LINE上面的詐騙很多,你要麼就是宣導如何將LINE的東西轉成網址,不然就是你在介面上針對LINE的使用者做一個友善的部分。 林部長宜敬:是,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朝這個方向發展,如果委員還有比較具體的建議或訊息,麻煩再提供給我們。 葉委員元之:還有一個問題,很多人看到可疑網址就貼過來,你們就會通知FB之類的平台下架,但是那個帳號會一直貼,它會一直貼,所以網路上就在講,即使通報審核了,對方還是會一直貼啊!你們除了將那個網址下架之外,沒有辦法把它的帳號做一個處理嗎? 林部長宜敬:是,針對這個地方,我們有要求Meta將重複的詐騙帳號下架,他們也做了一些作為,看起來做得還不夠好,我們會請他們改善。事實上,只有他們能在後台很清楚看到哪幾個帳號是相關聯的,不單單是同一個帳號,有時候這些帳號是用同一支手機或同一個email註冊,其實Meta那邊都查得到,我們也會要求他們,謝謝委員。 葉委員元之:否則網友都說防不勝防,很多貼文其實都一樣、都一樣,只是它貼了很多次。 林部長宜敬:是。 葉委員元之:你只是把那個貼文下架,但是帳號還在,人家沒辦法一直檢舉。 林部長宜敬:這是Threads還是…… 葉委員元之:都一樣、都一樣啊!在Threads上面也有啊!都一樣啊! 林部長宜敬:好,OK。 葉委員元之:這是一個型態,我認為你們編預算時就要把通報網做到好。 林部長宜敬:好,謝謝委員。 葉委員元之:謝謝。 主席:好,謝謝葉元之委員、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們請游顥委員發言。 游委員顥:(12時29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主席:請林部長。 林部長宜敬:委員午安。 游委員顥:部長午安。在此也要謝謝部長,之前我的Facebook遇到詐騙,那時候部長也是神救援,關於Facebook的部分。但是,這個部分在今天一路經過許多質詢,我個人要謝謝部長,不過全民詐騙的防堵與資安治理的成熟度還是需要檢視。 林部長宜敬:是。 游委員顥: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制定的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機制分為六級,經過二十多年來的資安發展,你認為目前政府與民間企業在幾級的評估值?目前大概是達到什麼水準? 林部長宜敬:這件事情是不是請資安署署長說明? 蔡署長福隆:謝謝委員剛才的提問,有關資安治理成熟度的部分,應該是一、二、三、四、五級,三級應該是有一些相關標準的SOP可以遵循,目前我們是希望A級與B級的政府機關至少能達到三級以上的資安治理成熟度。 游委員顥:達到了嗎? 蔡署長福隆:資安治理成熟度第三級。 游委員顥:第三級,還有多少的進步空間? 蔡署長福隆:第四級是不斷的精進、第五級是創新等等,這個都是要各機關大家一起努力。 游委員顥:好,沒關係!這個就是做一個開頭。因為看了許多的預算書,你們確實都寫得非常漂亮,包括AI治理、數位韌性、TL的雲端備援、主權AI、後量子密碼、多模態分析、智慧防詐,名字都非常炫,但是民眾最想知道的是目前詐騙有沒有變少。請教部長,目前的詐騙案件,剛才也看到元之委員秀出許多詐騙媒介的平台與數量,今年的金額與去年比較起來,現在年已經過了將近一半,有沒有信心,今年的詐騙金額能比去年的總額低? 林部長宜敬:報告委員,詐騙是行政院各個部會要共同努力的,我們數發部現在負責的主要是網路詐騙的部分,最近的趨勢看起來網路詐騙有減少,但許多詐騙轉回比較原始的電話詐騙與實際拜訪,這是第一個趨勢。另外一個趨勢,在Facebook上的詐騙廣告已經大幅減少,但是很多詐騙轉到Threads,在Threads上就不是廣告,而是使用者的貼文,它本身並不是廣告。再來就是模仿名人方面,原先都是…… 游委員顥:深偽的部分。 林部長宜敬:對。 游委員顥:請教一下,今年的詐騙金額有沒有把握比去年的金額還要低? 林部長宜敬:我們會與內政部一起努力,因為…… 游委員顥:有信心嗎? 林部長宜敬:整體還是必須請內政部回答。 游委員顥:好,沒關係!等下還有毒品的部分要與你討論。 林部長宜敬:是。 游委員顥:這個部分還是要建議一下,因為審計部同時也指出,目前AI掃描主要是涵蓋Meta的資料庫,Google、YouTube、LINE及TikTok等平台並沒有完整納入,表示目前這種防詐的部分是處於選擇性巡邏的狀態,因此,包括深偽的AI有沒有即時的識別能力,甚至包括能夠即時防堵或下架,目前來講,在這個處理上與其他部會有沒有一個跨平台的聯防系統? 林部長宜敬:關於深偽AI的部分,我們現在就是與Google、Meta及LINE等大平台溝通並要求,第一個,由他們的工具產生的深偽影像或影片一定要有標示,這個標示有顯性標示及隱性標示,我們希望它是顯性標示,標明這個是深偽產生的。另外一個就是第三方工具產生的深偽影像,他們也要想辦法偵測它是不是AI產生,如果偵測得到就一定要標示。 游委員顥:第一,剛才講的深偽影片標示的部分,我們辦公室團隊其實已預料到數發部會這樣回答,因此,剛才也花了半個小時搜尋一下,多數的AI生成影片大概有過半以上都還是沒有這樣的標示,無論是臉書或TikTok,其實多數還是沒有標示,我也看到司長是點頭如搗蒜啊!因此,如何能夠精進,這個部分要再加強!同樣的,2025年的詐騙金額是893億元,所以本席也希望今年這個金額能夠降低。 林部長宜敬:是。 游委員顥:同樣的,剛才葉元之委員提到詐騙的媒介平台,讓我想到上個月去竹山婦女會跑行程的時候,他們一直提到小紅書的問題。本席覺得數發部到目前都還是一個治理平台的概念,它不是選擇平台來治理或選擇平台來修理,因此想要請問,在小紅書的部分,目前它是網頁被封,app仍然可用,相關的這種狀況來講,許多懂的民眾當然還是可以使用這個app,這樣在防詐或深偽影片的部分,數發部到底有沒有協助或介入一起處理? 林部長宜敬:首先,像小紅書這樣的app裡的深偽影像,事實上,因為中國在法律上對於深偽影像的要求非常嚴格,據我們的了解,照理說,在中國的這些app裡的深偽影像應該都有標示,這個部分我們會去注意。至於小紅書網頁下架封鎖,這是內政部的決定,是內政部打詐指揮中心,他們的主要原因是發通知請小紅書配合時沒有得到反應,這是內政部作的決定,我們數發部是執行的單位。 游委員顥:我還是要建議一下,數發部可能是與他們有相關連結、聯繫的平台,但是內政部並沒有,如果內政部有少數官員故意用意識形態做任何的政策或溝通,通常都會得到已讀不回,無論中方或美方都是有可能的,因此,還是建議數發部在這種平台的部分要有效管理,才能有效協助民眾防詐。小紅書的部分是現況,沒有關係,但至少在裡面有關於詐騙風險的部分,還是要請數發部多費心。 林部長宜敬:是,謝謝委員的提醒。 游委員顥:同樣的,在毒品、喪屍煙彈的部分,主要是金流、物流、資訊流。在金流的部分,因為下單的金流在境外,所以不好追查。在物流的部分,有時候喪屍煙彈是透過物流司機運送,其實物流司機等於就是運送毒品。但是,唯有資訊流的部分才能夠實際解決,目前只有封鎖搜尋引擎的前面幾個網站,實際上,要協助警政署解決喪屍煙彈的問題,數發部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針對反向追查這種喪屍煙彈,數發部有沒有這樣的系統與方案,甚至有沒有這樣的執行狀況? 林部長宜敬:在喪屍煙彈防堵方面,第一個,我們當然會用AI的方式與衛福部配合,首先要趕快找到販賣的網頁或網站,再來是我們快速的封鎖下架,這個也是需要與衛福部配合,因為由他們發通知給我們,我們這邊就會馬上下架。再來就是我們希望能以過去打詐的經驗,像是網詐通報查詢網等類似的機制,接下來也能用在打擊毒品方面,讓民眾能夠舉報,讓我們快速地確認,快速的通知各個網站下架。 游委員顥:召委,我再借1分鐘。 在衛福部與數發部確認完之後,才會回頭鎖定並找到源頭,因為時間有限,無法再問部長到底這個月或上個月,甚至是今年度到現在,大約有多少是用這樣的方式成功破獲案件,簡短回答數字即可。 曾司長文方:今年我們透過DNS RPZ停止解析電子煙及毒品的網域件數分別是4,100件與14件,以上。 游委員顥:破獲14件? 曾司長文方:封阻網域的部分。 林部長宜敬:數發部是負責封阻,剛才報的數字是一個網域,不是一個件數而已。 游委員顥:14件是? 曾司長文方:14件是毒品的部分。 游委員顥:其實有時候系統就可以直接封阻網頁,這個部分等於就是將它屏蔽的意思,但是,回查到源頭的話,總共14件,我坦白講,以目前我們看到毒品不斷擴散的情況,甚至連南投縣的草屯、竹山都淪陷,因此,本席還是要建議數發部,在這個部分與衛福部或跨部會治理平台的溝通,可以轉換為主動出擊的角色,我們必須嚇阻或查獲所有販賣毒品或喪屍煙彈的源頭,才能夠保護我們的年輕人與國民,謝謝。 林部長宜敬: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游顥委員的發言、謝謝林部長。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我們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傅崐萁、何欣純、洪毓祥、謝龍介及陳素月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數發部、通傳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NCC有關電信業主責項目 一、未經認證之射頻器材之查察! 根據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之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手機、Wi-Fi設備、藍牙耳機)的型式認證與審驗。為NCC主要業務之一。經查,網路社團常有民眾販賣未經NCC所認證之射頻器材!除此之外,選物販賣機內夾物亦有此情形! [image: image2.png] NCC該如何在不動用地方政府資源之情況下,查察這些未經認證之管制射頻器材? 該如何與財政部關務署、數發部做跨部會合作? 二、打詐APP觸及過低 根據內政部打詐儀表板顯示,115年5月詐騙受理案件數為1萬2,396件,財損53億3,704.2萬。然數發部所建置之「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自上線至115年2月底,僅有約5萬4,070位民眾下載使用,APP的觸及率成效不彰,數發部應研議如何有效提升觸及率。在此要求數發部針對提升APP觸及率提出相關報告及說明。 三、數發部建置773個衛星站點,卻沒錢維運,數位韌性成空談? 數發部於113年底總計完成了773個非同步軌道衛星終端設備等站點建置,但在115年度預算中,卻僅安排維運約196個站點,理由為「經費不足」。超過七成的站點後續形同孤兒,若遭遇戰時或重大天災,國家通訊網路將出現嚴重破口。 請問數發部,當初建置時難道沒有評估後續維運成本?請立即提出剩餘站點的跨部會維運與管理解方。 以上資料請相關單位1個月內回覆本辦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 為防止詐騙集團利用網路廣告接觸民眾進行誘騙,數發部開發之「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於113年9月30日公測,復於114年5月15日上線,該查詢網透過民眾通報與AI偵測技術蒐集可疑網路廣告,後續由遭偽冒之公眾人物或主管機關協助驗證可疑廣告真偽,並通報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下架涉及詐欺之網路廣告。自113年9月30日至114年8月31日止,已通報疑似詐騙訊息28萬5,820則,其中經被偽冒之公眾人物本人或主責之政府機關確認為詐騙訊息共15萬2,219則,通報案件量龐大,顯示網路廣告平臺之廣告政策及審核機制恐未完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係透過網際網路平臺或版位,提供刊登或推播廣告之服務並收取對價,且為民眾接觸之廣告最終端網路平臺業者,為促廣告內容合法性及真實性,並保障網路平臺使用者權益,數發部應建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防詐義務,並主動驗證可疑廣告真偽機制,以自主下架為原則,俾減少詐騙廣告刊登之時限。 另為及時防止詐騙廣告流竄於網路,「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運用AI自動化掃描機制監測網路詐騙訊息,透過廣告數據分析,過濾疑似詐騙廣告並通報下架。惟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運用AI自動掃描詐騙廣告範圍及內容不足,存有詐騙廣告防堵漏洞,且自動掃描對象,僅為Meta公司旗下之廣告檔案庫(如Facebook、Instagram等),未涵蓋其他廣告平臺與社群媒體,如Google、YouTube、LINE、TikTok等,尚欠周全。 綜上,建請數發部應持續精進詐騙通報查詢平臺及辦理詐騙違法事證蒐集與情資共享等,並應強化廣告下架效率、提升業者防詐責任及強化AI自動化偵測範圍,並應持續滾動檢討納管業者名單,追蹤詐欺模式變化,以降低詐欺廣告之擴散及移轉,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委員洪毓祥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洪毓祥委員,鑒於數位發展部115年度預算較114年度大幅增加42.37%,通訊韌性、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委辦補助及出國旅費等項目均明顯成長,惟相關預算是否具備明確政策目標、可驗收成果、公開KPI及問責機制,仍有重大疑義。為避免數位建設淪為口號式編列、委辦式結案及平台式堆疊,爰此,特向數位發展部部長質詢。 說明: 一、數位發展部114年度預算為20億7,427萬元,115年度增為29億5,316萬元,增加8億7,889萬元,增幅達42.37%。此一增加幅度已非例行業務之自然成長,而係結構性大幅擴張。 其中,增加預算主要集中於通訊韌性、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委辦、補助及捐助等項目。數位建設固然重要,惟預算大幅增加,不能僅以「數位韌性」、「AI」、「打詐」等政策口號概括說明,更不能以完成委辦、產出報告、建置平台作為政策成果。 請數位發展部具體說明:115年度增加之8億7,889萬元,至115年底前,對人民、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及企業而言,分別可看到哪些具體、可量化、可驗收之成果? 二、115年度「通訊韌性」預算由114年度4億281萬元增至9億64萬元,增加4億9,782萬元,增幅達123.59%;「資通訊建設」預算由114年度2億7,246萬元增至5億681萬元,增加2億3,435萬元,增幅達86.01%。 其中,通訊韌性預算翻倍成長,應證明其具備實際災害應變、備援通訊及戰時韌性效益,而非僅止於研究、規劃、委辦或補助。資通訊建設預算大幅增加,亦應回應數位政府排名下降、地方服務落差及跨機關整合不足等問題。 預算增加幅度越高,越應嚴格揭露KPI、期程、跨部會責任分工及驗收方式。請數位發展部說明:上述兩項預算大幅增加,究竟是因過去執行不足而須補強,或115年度確有明確新增任務?若為新增任務,請提出完整成果清單、時程表及驗收標準。 三、數位發展部115年度預算中,業務費編列14億4,186萬元,獎補助費編列8億1,736萬元,對國內團體捐助達7億5,040萬元,委辦費亦達3億9,289萬元。相關經費透過業務、委辦、補助及捐助等方式支出,若缺乏公開透明機制,容易形成「經費撥出、報告結案、責任不清」之治理盲區。 為避免預算執行流於形式,數位發展部應針對單項金額超過1,000萬元之委辦、補助及捐助計畫,公開計畫名稱、執行對象、補助依據、KPI、驗收方式及後續應用成果。 請數位發展部承諾:於一個月內提出115年度所有單項超過1,000萬元之委辦、補助及捐助計畫清單,並逐項列明驗收指標、公開成果及責任單位。 四、115年度通訊韌性相關預算總額達9億64萬元,較114年度增加近5億元。其中,MOCN雲端核心網路韌性提升編列1億6,899萬元,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編列2億元,通訊網路韌性整備編列3億5,776萬元,6G地空整合頻譜規劃編列5,046萬元。 惟依目前揭露情形,113年度MOCN技術僅完成12座基地臺驗測,115年度卻再編列近1.7億元,顯示預算規模與實際部署成果之間仍須進一步釐清。通訊韌性的核心,不在於完成多少規劃報告,而在於斷電、斷纜、重大災害及戰時情境下,是否仍能維持實際可用之通訊能力。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至115年底以前,MOCN究竟有多少座基地臺或行動基地臺可實際支援災害應變?是否已完成與電信業者、消防、警政、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共同演練?相關演練結果、缺失改善及驗收標準為何? 五、115年度「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編列2億元,該計畫總經費高達9億5,600萬元;「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2.0」亦編列1億4,104萬元。海纜斷線、衛星備援、偏鄉通訊不中斷,均屬國家安全及民生運作之關鍵議題。 相關預算若僅停留於委辦研究、補助業者或設備採購,仍不足以證明政府已掌握實質備援能力。數位發展部應明確揭露公共利益,包括海纜中斷時之備援容量、關鍵機關切換時間、偏鄉災害通訊維持能力及修復時間縮短目標。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一旦發生海纜中斷,政府關鍵機關是否能於明確時限內切換至備援通訊?偏鄉重大災害發生時,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是否能保證維持連線?相關備援機制之RTO、RPO及演練結果為何? 六、115年度政府資通訊建設預算增加86.01%,增幅達2億3,435萬元,總額增至5億681萬元。其中,隱私強化編列8,196萬元、資料匯流編列5,297萬元、AI培訓編列4,041萬元、雲端服務編列2.5億元、地方政府數位服務再造編列4,041萬元、政府AI試用場域編列3,274萬元。 然而,中央持續疊加AI、雲端、資料匯流及平台建設之同時,我國數位政府國際排名卻呈現下降趨勢。此一現象反映,問題可能不在於平台數量不足,而在於資料治理、使用體驗、地方服務落差、跨機關整合及基本服務標準未能同步改善。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針對數位政府排名下降,是否已完成完整檢討報告?問題究竟來自使用者體驗不足、資料治理缺失、地方服務落差、跨機關協調失靈,或現行數位政策績效指標設計不當?後續改善時程與KPI為何? 七、目前地方政府數位服務推動進度仍不一致,「我的E政府」地方服務項目占比偏低,MyData服務亦有部分縣市尚未完成無紙化。此類落差直接影響人民平等使用數位政府服務之權利。 在基本數位服務尚未全面補齊前,若中央即大量推動AI試用場域,容易形成「先進技術在中央展示、基礎服務在地方落後」之政策落差。尤其AI試用若涉及人民權益、個資處理或行政判斷,應先完成風險評估、資安評估及個資影響評估。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115年度地方政府數位服務再造4,041萬元,至115年底前,將使哪些縣市增加哪些具體服務?是否訂有地方數位服務最低基準?各縣市服務項目、使用量、申辦成功率及民眾滿意度是否將公開揭露? 八、審計部已明確指出,國民年金、農民保險等重要民生系統未納入原先防護範圍。數位發展部雖已盤點18個系統、63個模組,並進行部分公有雲演練,惟關鍵問題不在於是否宣稱「有備份」,而在於災害發生時能否真正復原,以及復原時間與資料損失是否符合民生系統承受標準。 戶政、醫療、稅務、社會保險及災害應變等系統,均直接關係人民基本權益。若備份機制無法在實際災害中完成復原演練,將形成嚴重治理風險。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審計部點名之國民年金、農民保險等系統,目前是否已納入防護及備份範圍?115年度何時完成實際回復演練?各系統之RTO及RPO標準為何?演練結果是否公開? 九、近年詐騙財損快速攀升,109年為42.55億元,至113年已增至487.64億元,案件數達11萬8,535件。其中,投資詐騙及網購詐騙占比高達76.31%。AI生成詐騙廣告僅需數秒即可產出,現行平台治理速度顯然不足以因應新型詐騙威脅。 目前通報平台審核及下架往往需耗時4至5日,與AI詐騙廣告快速生成、快速投放、快速擴散之型態明顯脫節。另截至114年2月,主要平台身分驗證仍有未通過審查情形,顯示平台治理仍有重大缺口。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115年度針對詐騙廣告下架時效,是否訂定明確SLA?目標究竟是由4至5日縮短至24小時、12小時,或1小時內?是否將建立平台透明報告格式、強制下架時限及裁罰機制? 十、115年度數位發展部總預算為29億5,316萬元,其中委辦費達3億9,289萬元,獎補助費達8億1,736萬元,對國內團體捐助達7億5,040萬元。若相關經費缺乏明確成果回收、重複補助檢查、利益迴避及退場機制,數位發展部將有淪為「委辦報告部」或「補助發包部」之疑慮。 數位發展部作為國家數位政策統籌機關,應建立自身技術判讀、政策驗證、資安稽核及跨部會整合能力。若AI、6G、通訊韌性、數位政府及平台治理等核心政策皆高度仰賴外包,長期將削弱部會本身之專業判斷及問責能力。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上述委辦、補助及捐助經費支出後,部會自身究竟累積何種技術能力、治理能力及政策驗證能力?是否已建立利益迴避、重複補助檢查、成果回收及退場機制? 十一、115年度數位發展部國外旅費約2,082萬元,赴大陸地區旅費約138萬元,合計約2,220萬元。國際交流固有其必要性,惟預算增加應對應具體政策目標,不能僅以例行會議、參訪考察、拍照打卡或返國報告作為成果。 數位發展部應明確說明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目的國家、參與會議或組織、預期取得成果,以及與115年度政策執行之具體關聯。返國報告亦應於一週內公開,並明列對政策執行、標準接軌、國際合作或技術導入之實質貢獻。 請數位發展部說明:115年度出國旅費增加,具體將換回何種成果?是簽署合作、導入國際標準、取得關鍵技術資料、加入國際工作小組,或僅為一般性考察報告? 十二、綜上,數位發展部115年度預算大幅增加42.37%,且涉及通訊韌性、數位政府、雲端備份、AI試用場域、打詐平台治理、委辦補助及國際交流等多項重大政策。惟現階段仍有績效指標不明、成果驗收不足、地方落差未解、民生系統備份缺口及平台治理速度落後等問題。 因此,數位發展部應提出以下四項具體承諾: (一)預算大幅增加之計畫,應於一週內提出公開KPI、驗收標準及執行進度。 (二)通訊韌性及民生系統備份計畫,應提出實際演練結果,不得僅以報告或規劃結案。 (三)單項超過1,000萬元之委辦、補助及捐助計畫,應公開執行對象、驗收指標及後續應用成果。 (四)打詐平台治理應訂定強制下架時限、透明報告格式及裁罰機制。 ※針對上述問題,請於一星期內提供書面回覆。 委員謝龍介書面質詢: 一、政府AI試用場域應先建立風險分級與使用邊界,避免公務資料外洩及行政決策黑箱化 數發部規劃建置「政府專屬AI場域」,提供至少10種大型語言模型及20種共通性AI Bot工具,包含逐字稿生成、會議紀錄、新聞稿撰寫等供公務同仁試用。惟政府機關處理資料可能涉及個資、機敏資訊、政策草案、採購文件、司法調查、國安或關鍵基礎設施資料。請數發部 說明: (一)政府AI試用場域是否訂定資料分級規範?何種資料可輸入AI?何種資料禁止輸入? (二)公務同仁使用AI生成會議紀錄、新聞稿、政策文件時,是否須標示AI輔助產製?是否有人工覆核責任? (三)10種大型語言模型是否包含境外商用模型?若有,資料是否可能被境外業者留存,訓練或分析? (四) AI Bot若產生錯誤、偏誤、幻覺或不當建議,責任歸屬為何? (五)請提供政府AI試用場域之資安架構、資料留存政策、稽核紀錄機制、使用者權限管理及禁止使用情境清單。 二、主權AI訓練語料庫應說明資料來源、授權合法性、著作權與個資去識別化機制 數發部規劃推動資料匯流機制基礎建設,並建置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以支援主權AI發展。惟AI語料庫若涉及政府資料、民間資料、著作物、個資或敏感資料,將牽涉資料授權、著作權、個資保護及偏誤風險。請數發部說明: (一)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之資料來源為何?是否包含政府公文、開放資料、教育內容、新聞資料、社群資料或民間授權資料? (二)語料庫資料是否逐筆確認授權?是否會使用受著作權保護資料? (三)若涉及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匿名化及再識別風險評估如何執行? (四)語料庫是否建立資料偏誤檢測機制,避免特定地域、語言、族群、性別、職業或政治立場被低度代表或錯誤呈現? (五)請提供語料庫資料治理架構、資料來源清單、授權模式、個資保護作法及外部稽核機制。 三、通訊韌性與衛星備援計畫應明確界定災害情境、最低服務水準與跨部會指揮體系 數發部115年度新增「強化政府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經費2億元,並維運196個非同步衛星關鍵站點,另推動海纜防護、低軌衛星服務可用性驗測與多元異質通訊備援。請數發部說明: (一)196個非同步衛星關鍵站點之選址標準為何?是否涵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警消、醫療、電力、水利、交通及離島關鍵節點? (二)遇到地震、颱風、海纜斷線、電力中斷、資安攻擊或軍事威脅等情境時,政府通訊最低服務水準為何? (三)偏鄉及離島基地臺補助是否訂有備援電力時數、耐風等級、修復時限及服務可用率? (四)衛星通訊、海纜、微波、行動通信、固定通信之備援切換是否定期演練?演練結果是否公開? (五)請提供115年度通訊韌性計畫之布建地點、災害情境測試計畫、跨部會分工及演練時程。 四、數位產業署打詐及數位產業政策應避免預算分散,並提出可衡量之打詐成效 數位產業署報告指出,114年度歲入決算大幅高於預算,主要係廠商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規定之罰鍰收入;115年度施政重點則包含推動AI產業發展、強化資安韌性及落實打詐作為。請數發部及數位產業署說明: (一)114年度相關罰鍰案件之類型、件數、裁罰金額及改善情形為何? (二)對於數位平台、第三方支付、廣告投放、簡訊、人頭帳號、個資外洩等詐騙產業鏈,數位產業署實際權責為何? (三)115年度打詐相關預算編列於哪些計畫?是否與內政部、金管會、法務部、通傳會等機關重複? (四)打詐政策是否訂有可衡量目標,例如:下架時效、攔阻件數、裁罰件數、再犯率、廣告透明度及平台配合率? (五)請提供115年度打詐預算、跨部會分工、平台業者責任規範及具體績效指標。 五、以上資料請於1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委員陳素月書面質詢: 一、近期毒駕案件暴增,彰化於4月至5月短短兩個月就發生7件造成死傷之毒駕肇事案件,造成民眾恐慌與擔心。據警政署最新統計,2026年1至4月,4個月的時間全國總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數量相較去年同期暴增近3倍,再依刑事局今年1至4月毒品唾液快篩統計,前四名依序為安非他命、K他命、依托咪酯、海洛因,近4個月這四類毒品共查獲犯嫌17,022名,較去年同期增加三成,其中依托咪酯犯嫌5,368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971人,增幅近六成,可見依托咪酯氾濫之根本原因即在於依托咪酯製成電子煙煙彈後大量流入市面,使之太容易取得。目前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且目前於網路上搜尋「煙彈」等相關關鍵字亦確實可見許多販售電子煙之網站已遭封鎖,惟依然可見許多私人架設之網站仍持續販售電子煙,更有甚者,許多販售者於社群平台「X」、「threads」使用暗語或縮寫以規避審查繼續販售電子煙,使社群平台成為違法販售電子煙之溫床,如欲降低毒駕案件之發生,增加毒品取得之困難度絕對為上上之策,有鑑於目前網路上持續可透過各種平台違法購得電子煙,數發部未來有何積極作為加以因應? 二、5月26日,提供資訊服務業者互動資通旗下之簡訊代發平台EVERY8D遭媒體揭露受駭客攻擊,資料遭到外洩並被放在網路上販售,駭客同時在網路上展示大量政府機關、學校、醫院、企業人員之電話及發送簡訊紀錄,由於EVERY8D為國內OTP驗證碼之主要服務供應商,長年與電信業者深度合作,每月簡訊發送量超過2億封,加上全台各大銀行身分驗證、電商交易確認、政府機關通知及金流業者OTP認證業務,EVERY8D遭駭客攻擊將造成極為廣泛之影響,首當其衝的即是政府機關重要資訊以及數以萬計的民眾個資遭外流的資安危機。5月21日駭客就已於駭客地下論壇中公開兜售EVERY8D企業簡訊平臺相關資料,5月26日晚間開始陸續出現新聞報導,惟數發部卻直到5月30日才發布新聞稿表示「將於6月2日進行實地行政檢查」,距離事件發生已過去將近兩週,數發部應變速度為何如此慢?民眾擔心外洩個資被惡意利用遭到詐騙,數發部又能給予什麼協助、如何應對?6月2日所進行之行政檢查結果為何?若查出確實存在重大疏漏,數發部又將如何處理?數發部身為數位產業之主管機關,對於此類掌握全國性簡訊發送管道之企業,一定要協助其提升資安防護,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三、陸製導航APP「高德地圖」存在資安疑慮,5月27日數發部公布高德地圖之資安檢測結果,檢測發現高德地圖APP要求存取與核心功能無關之敏感權限,例如於關閉狀態下對外傳輸資料及讀取使用者的通訊錄等11項風險行為,更可能衍生情報蒐集、敏感設施監控及資安滲透等國家安全風險,檢測結果公布後確定高德地圖APP存有極高資安風險,對於一般民眾除提醒他們注意、建議不要下載外,已確定存在極高風險的情況下,是否能於APP商店下架、禁止下載安裝?此APP已不是單純可能具備資安風險,而是極有可能對國安造成嚴重的侵害,因此對民間、甚至對關鍵基礎設施之從業人員,有何具體之強制性防堵作為可資因應?卓榮泰院長先前於院會總質詢時曾說過「一定會做出一個類似高德地圖的APP」,國發會主委之前也有表示「已在統籌國產地圖,並由數發部透過研發補助、科專提案等方式媒合民間業者協助開發軟體」,數發部對此有何進一步規劃?如何結合國發會與民間地圖業者,開發出兼具資安保護、又符合台灣人生活需求的導航APP? 四、詐騙集團詐騙手法日新月異,不斷推陳出新,5月19日台北市教育局發函各級學校,提醒學校現在犯罪集團開始利用父母「關心則亂」的軟肋,假冒學校、老師家長透過簡訊或通訊軟體(如iMessage)散佈虛假的緊急傷病資訊,如「學生癲癇發作」、「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等等,以誘使家長因為心急而外洩個資或是造成財物損失。 1.這類新型態的簡訊詐騙方式NCC與數發部是否已有掌握?為了避免家長收到這樣的簡訊因為心急、擔心小孩而受騙上當,NCC、數發部能否主動與教育部合作,對各級學校的師、生還有家長加強這類詐騙的宣導,提升家長還有學生的防詐意識? 2.詐騙集團為何可以精準掌握「哪一個門號是家長」?甚至可能知道他的孩子在讀哪一所學校?是否代表全台灣的校園學籍資料、學校的簡訊發送系統可能早就發生大規模的個資外洩?過去幾年,各縣市教育局、學校都在推動數位化,委外開發了許多電子點名、電子聯絡簿系統。數發部身為資安的主管機關,有沒有針對全國「校園數位系統」的委外廠商,進行過系統性的資安檢查? 3.數發部之前建置了「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是政府機關發送公務簡訊的唯一代表號,惟111簡訊只限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可以發送,學校無法使用111簡訊發送緊急通知給家長,亦即學校通知家長,依然只能用一般的行動電話,或者透過民間的簡訊發送平台,使得民眾無法分辨收到的號碼是真的學校發送,還是詐騙集團所發送,針對學校這類需具備「即時性、高信任度」的民生與教育單位,數發部未來是否會研議開放學校可以使用111寄簡訊、或是推出專門的短碼簡訊平臺? 主席:針對今日會議作以下決議:115年度數發部、資安署、數產署、通傳會單位預算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及非營業預算審查,報告及詢答完畢,另訂期進行處理,委員提案於6月10日下午4點截止收件。散會。 散會(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