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星期三)14時30分至17時30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廷瑋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答詢官員 運動部部長李洋 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司長王詔民 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 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楊佳玲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 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首先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2時3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培瑜  柯志恩  葛如鈞  林宜瑾  陳秀寳  蔡春綢  郭昱晴  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廷瑋  吳思瑤  羅智強  謝龍介  葉元之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張雅琳  楊瓊瓔  盧縣一  翁曉玲  萬美玲      委員列席6人 列席人員: 運動部部長 李洋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 趙士強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董事長 蔚順華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鄭仁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張正輝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楊靜茹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 陳玉君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專門委員 王修怡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王瑞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主任秘書 李純孝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 劉政彥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 鄭淑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副處長 鄭瓊芬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參事 宋永福 內政部役政司專門委員 周惠卿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專門委員 吳秀琳 主  席:羅召集委員廷瑋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運動部部長李洋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五、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 六、審查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 (僅進行詢答) 七、審查 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 八、審查 (一)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 (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林宜瑾、陳秀寳、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吳沛憶、蔡春綢、羅廷瑋、吳思瑤、羅智強、楊瓊瓔、張雅琳、葉元之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運動部部長李洋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傅崐萁、鍾佳濱、徐欣瑩、翁曉玲、萬美玲、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運動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運動部主管部分預算案、運動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預算案、114年度及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預算案,相關預算提案請於6月11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四、「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廷瑋補充說明。審查結果:第二十二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通過提案3項: 一、今日審查電子競技運動基本法草案,為求立法周延,及完備法制程序,先舉辦立法公聽會,進行法案詢答後,再進行逐條審查。 提案人:吳思瑤  林宜瑾  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沛憶  陳秀寳 二、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皆應予以支持。惟基本法多涉及不同部會的工作推展以及一般國民相關基本權益之規範,僅推動單一運動項目立法恐掛一漏萬,亦可能與其他法令產生競合關係,為求慎重應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舉行公聽會,並廣納各方運動項目代表意見。爰建請決議先舉行公聽會收集意見後再行後續立法作為。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陳培瑜  吳思瑤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沛憶   三、鑑於近年來全球電子競技運動蓬勃發展,已成為兼具競技、產業、教育及文化價值之新興運動型態,各國亦積極推動人才培育、賽事發展、產業扶植及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已具相當基礎,民間參與踴躍,產業鏈逐步形成,惟現行制度對於主管機關權責、人才培育、選手保障、場館制度、公平競賽及產業支持等事項仍有待完善。爰建請運動部應透過運動政策法制化與相關行政措施積極推動我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培育專業人才,保障選手權益,提升國家競技實力與全民參與,並促進產業生態系之發展。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培瑜  吳思瑤  陳秀寳  林宜瑾  郭昱晴  吳沛憶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在場委員未達議決人數3人,議事錄稍後再行確定。 本次會議議程是「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首先介紹在場委員:葛如鈞委員。接著介紹與會官員:運動部部長李洋、黃啟煌政務次長、洪志昌常務次長、朱俊彰常務次長;數發部楊佳玲政務次長;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經濟部政務次長何晉滄;勞動部政務次長黃玲娜;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莊人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秘書林廣宏;外交部主任秘書甄國清;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法務部法制司林黛利副司長;財政部政務次長陳勇勝、賦稅署組長葉慧娟。其餘列席機關代表請參閱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列席人員名冊(115年6月10日) 單位 職稱 姓名 運動部 部長 李洋 運動部 政務次長 黃啟煌 運動部 常務次長 洪志昌 綜合規劃司 司長 賴韻琳 適應運動司 司長 林佩君 競技運動司 司長 謝富秀 產業及科技司 司長 王詔民 國際事務司 副司長 許秀玲 設施規劃司 司長 蔡文娟 主計處 處長 張鳳圓 法規會 執行秘書 蔡為旭 全民運動署 副署長 吳建遠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執行長 莊佳佳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執行長 趙遠宏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 執行長 康小玲 教育部 常務次長 朱俊彰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專門委員 陳玉君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組長 薛承祐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科長 林雨蓁 數位發展部 政務次長 楊佳玲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副署長 黃雅萍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 科長 楊孫宜 文化部 政務次長 王時思 綜合規劃司 專門委員 王瑞雯 文創發展司 專門委員 李良文 經濟部 政務次長 何晉滄 產業發展署 主任秘書 李純孝 智慧財產局 副組長 吳逸玲 勞動部 政務次長 黃玲娜 勞動關係司 專門委員 劉政彥 職業安全衛生署 簡任技正 陳永楠 勞動力發展署 專門委員 陳暉江 勞動力發展署 簡任技正 楊明傳 衛生福利部 常務次長 莊人祥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副司長 鄭淑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組長 劉家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下午3:30以後) 陳炳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主任秘書 (下午2:30至3:30) 林廣宏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 副處長 鄭瓊芬 外交部 主任秘書 甄國清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 公使 譚國定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副參事 宋永福 內政部 常務次長 吳堂安 役政司 專門委員 周惠卿 役政司 專員 周香汝 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視察 黃偉翔 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科員 曾國正 法務部法制司 副司長 林黛利 法務部 檢察官 李芷琪 財政部 政務次長 陳勇勝 賦稅署 組長 葉慧娟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問有委員要提案說明嗎?(無)沒有。 運動部已於6月4日報告完畢,現在請李洋部長補充報告,報告時間5分鐘。 李部長洋: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今日李洋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電競基本法法條草案,謹在此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首先感謝各位專家學者及委員在上午公聽會提供寶貴的意見,運動部和大家的立場一致,支持電競運動產業的發展,為了更充分廣納各方意見,運動部願意在最快的時間內召集各方專家學者以及產業代表來進行對談,廣納不同的聲音及意見,作為未來政策上的參考及依據,運動部會支持電競運動及電競產業,運動部也願意用更務實的態度跟作為,成為電競運動的後盾,以下是本部對於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的草案回應說明: 壹、現況分析 經實務盤點,目前電競產業面臨三大困境:第一,場館定位模糊,缺乏專屬公共安全標準與分級。第二,缺乏常態賽事與人才,欠缺單項協會主導與從業證照,導致賽事難以常態化,企業投資意願低,人才外流。第三,受限軟體智財權(IP),賽事主導權掌握在遊戲營運商手中,政府難以直接介入其商業行為。 貳、運動部的推動作法 針對上述挑戰,從四大構面來全面推進:一,政策引領與多元資金的挹注:本部已將電競業明確納入運動產業,實施貸款、信保以及利息補貼,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同時我們正在研擬電競產業白皮書作為施政依據,下一步我們將建立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的機制,引導民間資金共同投入。二、在基層賽事的輔導與行銷推廣,我們持續提供民間辦比賽、轉播、行銷、宣導補助,減輕辦比賽的成本,並提升曝光度,未來將運用115年度新興極限運動輔導計畫,持續挹注經費,讓電競賽事走向常態化。三、健全人才職能與國際賽事備戰:對內我們正研擬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培育轉播行銷等幕後專業人力,對外則是面對今年(2026年)名古屋亞運高達七種遊戲與上屆不同的激烈變動,本部已啟動選手培訓,全力爭取國際賽事佳績。四、我們研擬了專屬的補助辦法,精準解決產業困境,面對科技與數位運動的快速更變,政策支持必須更具時效與彈性,本部目前正積極研擬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希望透過法規命令,直接針對場館改善、賽事推廣與人才培育,給予實質的經費補助,這也是實務上最能夠快速解決產業的痛點,同時免除法條競合疑慮最有效的政策工具。 參、結語 電競產業整體規模非常龐大,涵蓋硬體、軟體、賽事、人才、周邊支援等層面,電子競技與傳統運動項目之核心差異在於賽制與規則受遊戲軟體開發公司與代理商絕對的制約影響,每次遊戲版本更新均可能對競賽規則與戰術策略造成巨大變革與衝擊,在現行國際市場的運作架構下,本部基於運動主管機關立場,優先對於電競選手的培育與權益保障以及賽事推廣設施、環境改善與全民參與等提供必要的協助,針對未來我國電競產業的發展,期望能建立政府政策引導、民間落實專業執行的運作機制。感謝各界對於優化電競產業以及環境的關注,本部期盼能將這份量能直接聚焦於現有實務機制的優化與成效的改善,相信這將是最即時、有效並能夠達成委員對於電競產業發展與期望的方式。本部也希望廣納各位先進的實務經驗,讓未來整體法制的架構走向能夠真正契合產業的實際需求,政府期盼能與大家攜手努力,作為臺灣電競產業穩健發展的後盾。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李洋部長,請坐。 議事錄之前已經宣讀完畢,尚未確定,現在先確定議事錄。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議事錄確定。 其餘提出書面報告之機關代表,除書面外,有沒有要口頭補充的?(無)沒有。機關代表報告完畢,相關書面資料請各位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運動部書面資料: 審議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法條」、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法條」書面報告 壹、背景說明 隨著運動部於114年9月9日正式成立,已將電子競技視為現代運動產業之核心組成部分。為落實政策支持並確保電子競技運動之永續發展,本部積極透過產業調查研究、資源盤點與專家意見整合,作為後續政策規劃之主要參據。 回顧106年1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將「電子競技業」納入運動產業範疇之中,使電競相關的發展可適用運動產業政策與政府資源。此一政策改變,為臺灣於法制層級認可了電子競技,並提供穩固的制度基礎,亦有助於跨部會協作、專業人才培育及賽事推廣等後續措施之制定。 電子競技產業涵蓋的範疇廣泛,涉及眾多部會之執掌,如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的電腦及其週邊設備屬經濟部管轄;扶植國內本土遊戲產業開發屬數位發展部業管;選手就業輔導與核可雇用外籍選手來台工作屬勞動部權責;在學電競選手學業輔導為教育部;文創智慧財產開發、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為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則對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所規範;此外,各地方政府亦肩負電子競技實體場館之土地分區使用、建築管理與消防公安等場域規範之責,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皆在其權責內,針對電競產業推展提供政策協助。 羅廷瑋委員與葛如鈞委員等分別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強調電子競技運動兼具運動、教育、科技、文化、勞動及產業等跨域特性;而現行相關政策與資源分列於不同法規及行政措施之中,應有整體政策與跨部會協力架構,爰提出上述基本法草案,本部謹就委員所提出之草案架構與內容,進行研析。 貳、本部對羅廷瑋委員等21人所提草案回應說明 115年5月6日羅廷瑋等委員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共計12條),作為引導各機關推動電子競技政策之依據,立法目的及四大推動面項重點如下: 一、總立法目的 為建立國家電子競技發展基本方針,促進跨部會政策整合,健全電子競技發展環境,並強化人才培育、健康參與及國際交流。 本部研析建議:基本法通常作為上位性、統合性規範,並以涉及人民基本權保障事項之跨領域公共政策為主要規範對象,電子競技屬眾多運動項目之一,其制度推動與產業發展尚難認有另立基本法之特殊性及必要性。 二、面向一:治理機制及資源投入: 建立國家電子競技發展基本方針與跨部會協力機制,透過政策整合、基本原則及中長程規劃,作為各機關推動電子競技相關事項之依據。 (一)立法目的(§1) 本條明定電子競技發展之立法目的,透過建立國家層級之基本發展方針及跨部會政策整合機制,健全電子競技之發展環境,並推動教育培育、從業人員支持、健康參與、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等事項,同時兼顧未成年人保護、性別平等及多元參與等面向,作為政府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依據。 (二)電子競技定義(§2) 本條明定電子競技及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事項之定義範圍,明確電子競技係以數位遊戲為基礎之競技活動,並涵蓋選手培養、教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舉辦、宣傳及轉播等相關活動,且不包括博弈之數位遊戲;另明定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事項之範圍,包括教育培育、從業人員支持、健康參與、研究發展、國際交流及其他促進健全發展事項。 (三)主管機關與權責分工(§3) 本條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分工,中央主管機關為運動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另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事項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 (四)基本原則(§4) 本條明定政府推動電子競技發展應遵循之基本原則,包括維護公平競爭、強化健康參與、確保安全環境、落實性別平等及多元包容、尊重專業發展及民間參與,以及促進國際接軌與永續發展等事項,作為推動電子競技相關政策及措施之依據。 經檢視本條中與基本原則有關之條文:如「維護公平原則」於《國民體育法》第24條有促進運動競賽公平等規定。健康參與原則於《國民體育法》第24條有維護運動選手健康與第25條有預防運動傷害規定。「安全環境原則」於《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橫跨各領域網路、個資安全之規定。「性別平等原則」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揭示橫跨各領域之性別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之精神。 (五)納入發展綱領及中長程計畫(§5): 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及相關中長程計畫中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並得依實際需要檢討調整;另明定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之範圍,包括競技體系與賽事參與、從業人員培育與支持、課程及產學合作推動、身心健康與未成年人保護、研究發展與資通安全、場館及基礎環境改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其他有助健全發展之事項,作為推動電子競技發展政策及相關措施之依據。 經檢視本條提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1項已有相關規定,由本部定期檢討修正,以確保運動產業發展綱領貼近實際情形。 (六)調查研究與政策評估(§9): 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辦理電子競技發展現況之調查、資訊蒐整、研究分析及政策評估,並得公布相關結果,作為制度規劃及檢討調整之參考。 經檢視本條涉調查研究有關之條文: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有運動產業發展綱領、統計資料建置及地方發展策略等規定。 三、面向二:賽事及產業發展: 完善電子競技運動訓練環境、場館設施及相關基礎環境,並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作為電子競技運動長期發展之支持基礎。 (一)訓練環境、場館設施及基礎環境建置改善(§6) 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電子競技運動訓練環境、場館設施、賽事辦理條件及相關基礎環境之建置或改善,以完善電子競技發展所需之基礎條件;必要時,並得與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合作辦理,以利相關事項之推動。 經檢視本條與「設施環境」有關部分: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有運動場館設施之興建與營運,得採取輔導及獎助規定與同法第26條有捐贈政府及各級學校興建運動場館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與「場館建置」有關條文:於《國民體育法》第44條有各級政府普設公共運動設施及適性適齡器材之規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7條有鼓勵民間參與建立或營運公共運動設施之規定,同時本部近期亦規劃法規調適以鼓勵民間建置運動場館。 (二)國際賽事參與、交流與合作(§11) 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電子競技運動之國際交流與合作,並支持我國參與國際電子競技運動賽事、會議、展演、人才交流及其他相關合作事項;另就選手培訓、代表隊組成、參賽支援、國際交流及推廣等事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與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協力辦理,以共同推動相關事務。 經檢視本條與國際交流有關條文: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有提升國際賽事觀賞人口,得採取輔導及獎助規定;於《國民體育法》第13條有促進國際體育合作,各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規定。 四、面向三:人才培育及權益保障說明如下: 建立電子競技相關人才培育及專業支持機制,推動教育培育、知識推廣及從業人員輔導措施,強化電子競技專業人才發展環境。 (一)人才培育、知識推廣及培育活動(§7) 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鼓勵各級學校、研究機構、法人及團體,依其發展定位與需求,辦理電子競技相關課程、社團、學程、研習、交流及其他培育活動,並推動電子競技相關知識推廣及人才培育事項。 經檢視本條與人才培育有關條文: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有整合教學與研究資源、推動產官學合作及人才培育規定;《國民體育法》第15條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培育運動人才等規定與第19條有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加強推動體育休閒活動之規定。 (二)電子競技選手及從業人員支持與專業發展(§8) 本條明定政府應尊重電子競技運動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發展,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職涯諮詢、職能培力、教育銜接、就業輔導、身心健康管理、運動傷害預防、心理支持、契約關係、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等事項,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以促進其專業發展及權益保障。 經檢視本條與權益保障有關條文於:《國民體育法》第22條有績優運動選手之獎勵、就業輔導及相關權益保障等規定與第25條有實施運動培訓預防運動傷害之規定。 五、面向四:全民參與及平權發展說明如下: 兼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與電子競技合理參與,建立健康參與指引及相關支持措施,促進電子競技之多元參與與健全發展環境。 (一)未成年人健康參與及支持措施(§10) 本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推動電子競技相關活動時,應兼顧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康,並建立健康參與指引、家長資訊提供及相關支持措施,以促進未成年人之適當參與。 經檢視本條與未成年人健康有關條文: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橫跨各領域促進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及權益保障之規定。 參、本部對葛如鈞委員等18人所提草案回應說明 委員所提版本之第12條「地方政府推行具地方特色與實際需求之電子競技運動發展計畫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與輔導」,經檢視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及《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有推展運動產業發展輔導及獎助措施之相關規定可適用。 第13條「政府對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機關團體,提供補助、獎勵、租稅等必要之支持」。經檢視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5條、26條、26條之1與26條之2有租稅優惠之相關規定可適用。其餘內容與羅廷瑋委員版本基本一致,建議併同羅委員版本審查。 肆、電子競技產業目前面臨問題、解決作法與未來前瞻規劃 一、電子競技產業面臨之核心問題與本部對應作為 本部透過專業單位之調查研究,掌握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當前所面臨實務上的困境,摘述如下: 1.場館定位模糊、實體空間缺口與產業資金困境 現行法規在專業場館設施與基礎環境方面,尚無明確的分級規範,致電競場館與一般網咖經常被外界混淆,亦缺乏專屬公共安全認證標準,使選手難以在一般商業場域中,享有安心的訓練環境。 2.缺乏常態賽事與專業人才流失 國內電競遊戲種類眾多,缺乏類似傳統運動單項協會之強力主導,亦無專屬電子競技產業之從業人員證照制度,導致賽事難以常態化且市場規模受限,進而降低企業投資意願,造成優秀人才外流與產業萎縮。 3.軟體智財權(IP)制約產業結構 電競運動高度仰賴「數位資產」與「智財權」,遊戲軟體與營運公司在賽事與市場結構中佔有核心主導權。然遊戲軟體非受本部直接管轄,政府難以直接介入干涉其市場商業行為。 針對電子競技產業發展所面臨之課題,本部具體協助措施如下: 1.健全電子競技產業發展政策 研訂「電子競技發展藍圖規劃」,提出全民參與、永續治理、專業職能、優化場館、國際接軌、產業轉型及跨域協調等七大策略,並著手撰擬「電子競技產業白皮書」,做為未來推動電競產業發展之施政依據,對於現況進行盤點與未來發展層面進行規劃。 2.產業扶植及資金協助 將「電子競技業」明確納入運動產業範疇,提出中小型運動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協助業者在購置新設備或新場域改善時降低營運成本;另刻正積極建立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運動產業之相關管理措施,以政府資源引導民間資金共同挹注。 3.賽事輔導與推廣 透過「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輔導推展國內電子競技運動賽事,並運用115年度「新興及極限運動輔導計畫」提供賽事相關補助,減輕民間協會辦理賽事之成本,此外針對電子競技轉播行銷提供「國內基層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補助實施計畫」為我國基層運動賽事增加曝光度,讓更多民眾參與。 4.產業相關人才與選手培育 研議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協助培育電子競技主播、轉播與行銷企劃等專業人才,彌平職能落差。另電子競技項目在亞運比賽之遊戲內容變動快速,以2022年杭州亞運的8個遊戲種類,與2026年名古屋亞運的11個遊戲種類相比,僅有4種遊戲重複,本部將針對重點遊戲種類進行選手培訓,為將來的賽事做準備。 二、發展缺口與未來前瞻規劃:以法規命令強化法制環境 鑑於新興運動項目漸有科技化與數位化之整合發展趨勢,政策上亦需具備涵蓋未來發展的彈性,本部已將電子競技與虛擬運動等界定為「數位科技運動」之新興運動項目(Emerging Sports),為因應數位科技快速更迭的產業特性,並即時回應產業發展對資源之渴求,本部已草擬《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 本項法規命令將針對現行法令尚有不足之環節積極補強,並涵蓋賽事推廣與管理機制建立、場館設施環境改善與安全提升、國際交流合作與文化推廣、相關從業人員人才培育與教育訓練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與選手權益支持等關鍵面向,因應電競產業發展之所需。 本部期盼透過此一具備前瞻性與高執行效率之法規命令,將資源快速且精準地輸送到產業端,使科技結合運動得以順利推展。 伍、結論 電競產業整體規模龐大,涵蓋硬體、軟體、賽事、人才、周邊支援等層面,電子競技與傳統運動項目之核心差異,在於賽制與規則受「遊戲軟體」開發公司與代理商絕對的制約影響,每次遊戲版本更新均可能對競賽規則與戰術策略造成巨大變革與衝擊。在現行國際市場的運作架構下,本部將基於運動主管機關立場,優先對於電競選手的培育與權益保障,以及賽事推廣、設施環境改善和全民參與等,提供必要的協助。 本部由衷感謝委員對於電子競技運動發的支持,草案中所關注的治理機制、賽事推動、產業扶植到人才培育等面向,皆與本部施政目標高度一致。 經初步盤點,草案中所關注之重要議題,諸如運動場館設施輔導、選手權益保障、人才培育及國際交流等,於現行《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多已具備相應之法源基礎與政策工具。 另就法制體系而言,「基本法」通常扮演國家跨領域的上位政策導引之位階。考量電競產業環境變動極快,以法律層級的基本法來規範,恐在面對快速變化的數位市場時缺乏調整彈性。因此,本部建議以「深化落實既有制度」並搭配「制定前瞻性之法規命令」(即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之策略做法,快速並積極回應產業發展之所需。 未來,本部亦將持續檢討精進,將委員草案中寶貴的建議融入後續施政與實務運作中,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攜手合作,共同為提升臺灣電子競技環境與產業競爭力而持續努力。 教育部書面資料: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壹、前言 今日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本部就「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各教育階段設班及相關系所開設情形、課程推動、職涯探索、產學合作、就業輔導與補助資源等面向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現行設班及相關系所開設情形 一、高級中等學校電競專班成立情形 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112至114學年度無核定「電競經營科」之科別。目前地方政府核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電競經營科(試辦)為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等計1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專班共計2校,分別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電競實務特色班)及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資料處理科(電競人才培育特色班)。 二、大專校院相關系所開設情形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電競」、「遊戲」相關系所,合計9校25個系所科,招生名額共1,317名;其中一般大學2校3個系所、134名招生名額,科技大學7校22個系所科、1,183名招生名額。 參、課程推動 一、國民中小學階段 電子競技專項競技訓練非屬國民中小學體育常態課程,學校若基於學生興趣、校本特色或地方資源等發展需求,得於不影響正常教學、學生作息及身心健康之前提下,透過校訂課程、社團活動、專題探究、資訊科技教育、健康促進或生涯探索等方式彈性規劃實施。 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 透過商業與管理群科中心,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之教師增能研習及研發教材、教案,並將成果放置於「學群科中心資源平臺」提供教師參考利用。 三、大專校院 學校課程開設及教學係屬學校自主範疇,各校並得因應學術發展趨勢、社會需求及學生多元學習需要將電子競技運動融入,並彈性調整課程內容與教學措施,以發展校務特色。 肆、職涯探索、產學合作、就業輔導與補助資源 一、職涯探索 國民中小學階段之生涯探索,應依國民教育階段之教育目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定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精神辦理,並以認識自我、了解興趣與特質、認識工作及教育環境、培養生涯規劃知能為主要方向。電子競技運動如納入國中小職涯探索、參訪、體驗或推廣活動,宜以多元職業世界認識及適性探索為原則,內容可包括賽事管理、運動科學、教練與裁判、轉播製作、內容創作、程式設計、資料分析、資訊安全及團隊合作等面向,使學生理解電子競技相關產業之多元樣態。 二、產學合作及就業輔導 (一)本部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學校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就各類研發及其應用事項、人才培育事項等進行合作;各校並得衡酌其教學研究特色及校務發展整體規劃,自行評估辦理電子競技運動相關產學合作。 (二)本部建置「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臺(UCAN)」,協助大專校院學生進行職涯探索與職能診斷,透過輔導入學新生進行「職業興趣探索」,由學生透過自我評量,診斷個人在各個職涯類型興趣分布強弱,職能診斷(含共通職能與專業職能)之前、後測,藉以瞭解學生在學系的養成過程中是否於離校前已具備未來就業職場所需能力,提升學生就業準備度。 (三)為強化學生將學術理論運用於電子競技運動產業實務情境之能力,大專校院得依系科屬性及核心專業能力,與電子競技運動產業業者共同依產業需求規劃校外實習課程,提供學生於實際環境中了解產業生態及挑戰,藉以內化專業知識並培養跨域整合與問題解決之素養。 三、補助資源 本部可配合電子競技運動之中央主管機關相關資源補助機制,現行本部各教育階段作法如下: (一)國中小學校現行設施設備支持,仍以一般教學、資訊教育、基礎設施設備及學生學習環境改善為原則。高級中等學校可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及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教學及實習設備計畫(含一般科目及專業群科)」,於計畫申請期程內,向本部國教署提出教學所需設備之申請。 (二)本部過去依「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補助要點」,補助僑光科技大學新臺幣2,923萬元,設立「電競與遊戲產業菁英培訓基地」,獲選為臺中市政府大型電競賽事與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專用場地,並曾辦理2020及2023臺中電競嘉年華,累積參加人次已突破萬人。 伍、結語 為因應未來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本部將以人才培育角度,持續引導各級學校投入,提供電競相關之課程發展、職涯探索、產學合作、就業輔導等相關措施。未來亦將持續與運動部等相關部會合作,共同推動電競人才培育,讓我國在電子競技運動的國際舞台上穩定發展並具競爭實力。 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 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 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2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及與會人員: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針對「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提出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本次立法院審議「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說明如下: 一、草案背景與本部相關辦理措施 (一)電子競技運動於全球蓬勃發展,為健全電競產業發展環境,並因應電子競技運動納入亞運競賽項目,我國於106年11月7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 (二)電子競技泛指使用網路單人或多人來進行競技對戰比賽,涵蓋選手培訓、職業賽事、轉播製作、內容創作、科技研發、硬體設備及參賽主辦等多元面向。 (三)本部自成立以來協助具潛力獨立遊戲團隊發展,持續從場域及技術支援、資金挹注、國際行銷商拓、人才培育等面向推動,具體推動項目說明如下: 1.場域及技術支援:本部透過臺北圓山digiBlock C數位創新基地,並打造「沉浸式內容拍攝實驗室」,讓包含數位遊戲之數位內容相關業者進行動作捕捉、虛擬製作等拍攝實驗,提供相關技術支援與資源整合;每年亦辦理超過50場次、累積3,000人以上參與之產業交流活動,創造遊戲業者作品曝光管道,增加與發行商洽談媒合機會,協助人才提升技術、跟進產業技術發展趨勢。 2.資金挹注: (1)本部自109年起推動「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每年獎勵補助8家獨立遊戲業者,共新臺幣1,040萬元,目前總計已協助超過50家新創獨立遊戲開發團隊解決研發初期資金缺口。於112年推動「獨立遊戲產品化加值計畫」,著重輔導產品發行與行銷規劃、商業模式等,推進獨立遊戲作品上市,每年獎勵1至2家業者,每家業者提供新台幣200至300萬元。 (2)本部亦積極深化跨部會鏈結,與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3年合作推動獨立遊戲投資+補助機制,本部「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暨產品化加值計畫」獲獎業者,可轉介至文策院申請國發基金與相關資源,計有4家獨立遊戲團隊獲國發基金投資。 3.國際行銷商拓:本部每年於台北電玩展設立獨立遊戲獎勵補助計畫專區,展示獲獎團隊作品,協助進行白紙測試,亦於臺北資訊月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題館展示獨立遊戲獎補助計畫獲獎團隊成果。另為協助業者海外拓銷,於114年起,每年帶領6家獨立遊戲獎補計畫獲獎團隊參與日本東京電玩展,接觸國際舞台,增進國際人脈管道建立、自研成果輸出國際,及增加國際平臺曝光機會。 4.人才培育:本部以企業主導的產業培訓模式在高雄亞灣打造CG ARK人才培育基地,吸引西基及夢想等動畫廠商投入約4,000萬元資源,共同建置人才培育場域,透過以戰代訓模式辦理包含遊戲產業的數位內容相關培訓課程。 二、本部對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之意見 (一)本部長期透過「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建立遊戲分級制度,打造遊戲產業健全環境,並透過「獨立遊戲開發獎勵計畫」推進台灣原創內容上市。 (二)電子競技運動兼具運動競技、科技應用、國際交流、產業發展等特性,涉及專業訓練、網路品質、資訊安全等需求,為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並考量民間發展條件未盡一致,本部可就網路環境、資通安全、創新應用等面向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支援,並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建構電競產業環境,共同推進電競產業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文化部書面資料: 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審查會議,深感榮幸,謹就本部涉及修法業務事項進行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本部分別就電競替代役及文創投融資兩大議題報告如下: 一、電競替代役 本部自106年起推動電競替代役業務,並與內政部合作辦理徵選及管理事宜,至今已核定通過62名電競替代役役男,分發至全國設有電競相關科系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如青年高中、東泰高中、遠東科大、萬能科大、正修科大、弘光科大等校),協助推廣電競技藝,協助培育年輕學子。 電競替代役男服役期間,主要勤務為協助訓練學校之電競隊伍擔任教練,賽事訓練、隊伍管理、經驗分享,並依自身選手經驗監督學生團練及給予意見與協助,或協助學校教師建立電子競技相關課程,偕同教職員共同辦理各校電競特色班級招生、共同教學課程等。 電競替代役男協助在校學生規劃職涯,培育未來電競人才;役男在服役期間,亦得以深入瞭解電競賽事之策劃、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對於渠等職涯發展有所助益;並透過電競替代役措施,接軌教育體系與產業需求。 此外,電競替代役男服役期間,鼓勵役男參與國內外電競賽事,屢獲佳績,充分支持電競國際交流,為臺灣爭光。另,本部亦將視需求協助接洽公廣媒體合作職業運動內容傳播,鼓勵運動文化內容製作,共同強化推廣電競運動。 未來,本部將持續透過電競替代役措施,培育電競選手及在校生力軍,推廣電競技藝文化。 二、文創投融資 為推動臺灣文化內容產業之成長與國際化,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建構多元內容投資機制,透過政府資金引導民間投資投入文化內容產業,投資範圍涵蓋影視、出版、表演藝術、流行音樂及數位內容等領域,遊戲產業亦為重要投資項目之一。 此外,文策院與數位發展部合作,獲得該部「獨立遊戲開發獎勵暨產品化加值計畫」補助的團隊,將可轉介至文策院,尋求國發基金投資及相關資源,並簡化審查文件與流程,支持獨立遊戲產業發展。 截至115年5月底止,文策院已投資11件遊戲公司或專案,投資金額共約1.7億元,涵蓋遊戲之開發、發行、行銷、跨域發展等階段。為進一步支持原創遊戲從研發階段即獲得早期資本助力,文策院已規劃與國內創投合作成立「數位遊戲基金」,期望透過專業資金投入與產業鏈資源整合,協助臺灣優秀遊戲團隊取得發展所需資源,充分發揮創意能量,打造具國際競爭力之原創IP,並拓展國際市場商機。 經濟部書面資料: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 首先感謝貴委員會讓本部有機會就「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之議題,進行經濟部推動項目的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背景說明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輔導電子競技業發展跨部會分工研商會議」所列權責分工,經濟部可從電子競技專用硬體、周邊設備及相關供應鏈發展等產業面向,協助業者拓展市場並掌握產業商機。 我國資通訊產業長期具備電腦、顯示器、關鍵零組件、周邊設備及系統整合等製造優勢,並已建構完整且具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供應鏈。從產業發展角度觀察,電競已形成結合高效能硬體、數位內容、賽事直播及品牌行銷的跨域產業生態系。 據市場調查顯示,電競硬體相關產品(如高階筆電、電競顯示卡、周邊設備等)已占硬體品牌業者營收30%至40%,隨著國際賽事及直播社群持續成長,帶動高效能設備與電競周邊需求提升,不僅有助我國資通訊產業升級發展,也能提高臺灣品牌國際能見度,拓展全球市場商機。 貳、經濟部推動策略方向 (一)支持研發升級: 透過「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及研發投資抵減等機制,協助業者發展高階筆電、電競顯示卡、主機板、Micro LED螢幕、周邊設備、散熱器及直播視訊設備等。 (二)品牌經營及國際輸出: 電競產品及品牌經營為我國硬體業者拓展國際市場及新世代消費族群的重要途徑。電競硬體設備業者可透過國際賽事、選手合作、直播平台及社群行銷等方式,提升品牌辨識度與市場能見度。經濟部亦可結合COMPUTEX、台北國際電玩展等重要國際會展平台,並透過貿易署推動之公協會組團參加國際展覽及個別廠商海外參展補助計畫,支持業者積極拓展海外市場、鏈結國際商機。 參、結語 未來經濟部可配合運動部及相關機關,就電競硬體設備研發、品牌行銷、供應鏈合作及產業調查等面向共同推動。 電子競技運動之發展,可擴大我國資通訊硬體業者外銷商機,期在跨部推動下為我國硬體業者創造新發展契機,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勞動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日貴委員會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案,本部應邀列席就草案條文涉及本部權責事項提出報告,至為感謝,以下說明,敬請委員不吝指教: 有關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第4條、第5條及第8條所定「政府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基本原則」、「於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及相關中長程計畫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職涯諮詢、職能培力及職涯轉銜、就業輔導、契約關係、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之保障等事項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等涉本部權責之事項,本部已透過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及職業訓練法等勞動法令,保障電競選手等人員之勞動權益。 另參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電子競技等運動產業之發展係屬該條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權管,故電子競技產業之發展趨勢、產業特性、生態環境、人才需求、職涯發展及人員身心健康等皆需由中央主管機關掌握,且依產業發展需要提供相關輔導及協助,爰關於委員所提「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第4條、第5條及第8條等條文,本部尊重主管機關意見,並配合大院審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衛福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2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2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有關委員羅廷瑋等21人及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之草案,於第4條明定政府推動競技應兼顧選手及參與者之身心健康、於第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電子競技運動身心健康及未成年人之保護納入電子競技發展事項、於第8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電子競技選手之身心健康管理及心理支持提供必要輔導與協助及於第10條明定應兼顧未成年身心健康等,本部尊重中央主管機關之評估意見及大院審議結果。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國科會書面資料: 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針對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議題,國科會說明如下: 壹、本會補助學術研機構進行電子競技運動相關研究 本會任務為補助科研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之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推動,研究者可透過自由申請年度計畫參與電子競技運動之相關研究。自105年迄今已補助26件與電子競技運動、虛擬運動相關之研究計畫。 貳、與各部會合作共同推動「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計畫」 一、由國科會、經濟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數位發展部等5部會共同規劃研提111-115年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計畫」,即以結合運動與科技兩個不同領域共同發展,藉由整合跨域資源,帶動臺灣運動科技產業發展及全民運動健康。 二、跨部會合作以「強化基礎結構」、「擴大運科能量」、「推動數據治理」及「建構產業生態」4分項主軸,合作推動各分項計畫內容,分階段逐步落實整體計畫。其中國科會主責「擴大運科能量」分項。 三、國科會在上述分項推動之研究,其中1項即是以建構數位虛擬運動競技與傳播人才培育模式及建立數位虛擬運動研究培育為目標。目前已結合國立臺北大學等8所大專校院、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與美國學術電競聯合總會(NASEF)簽訂合作備忘錄,並辦理數位虛擬運動人才培訓課程、研擬數位虛擬運動教材,以及舉辦數位虛擬運動競賽。 參、國科會透過對電子競技運動相關補助計畫,研究成果可提供運動部等相關部會政策研擬參考運用。 外交部書面資料: 「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 感謝大院邀請外交部列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NGO國際事務會謹就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提供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一、為協助我民間團體及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交流及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外交部訂有「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供我民間團體申請補助,以達公私協力拚外交之綜效,並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二、未來倘有我民間團體參與電競相關國際賽事、活動及人才交流計畫,並依前揭要點向外交部申請補助,本會當依相關規定審查並酌予補助,並視情請我相關駐外館處提供必要協助。至有關賽事規則、選拔程序、選手養成、健康及參賽安排等節,本部尊重我相關主管部會安排。 內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本部就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案,謹說明本部意見如下: 有關電子競技運動發展涉及政府參與、教育養成及企業投入等諸多面向,為讓傑出電子競技選手不因兵役問題而中斷練習,依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田徑、游泳、舉重……等運動種類選手,經代表國家參加奧運及其資格賽、亞運會、東亞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世界正式錦標賽及其資格賽、亞洲正式錦標賽,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得向運動部申請服補充兵役。依該辦法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類型的選手(如電競),取得奧運會前8名、亞運會前6名或世大運前3名,得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隊,且無緩徵原因者,亦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統計113及114年均有電子競技選手依該規定,向運動部申請服補充役獲准之例。有關本法草案部分,本部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與大院審議結果。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計2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計2案,本部承邀列席,謹就涉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 有關葛委員如鈞等18人提案第13條,政府對推動電子競技發展之機關、單位、團體,應依法提供補助、獎勵、租稅等必要支持一節,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本部配合運動部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提供多項租稅優惠措施,包括: 一、為鼓勵體育團體提升運動風氣,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第24條提供體育團體相關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為鼓勵企業參與,帶動運動產業發展,第26條提供營利事業對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相關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額以費用列支。 三、為培養支援運動員,第26條之1提供個人透過專戶對未指定或指定運動員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額或限額內作為列舉扣除額。 四、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第26條之2提供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上開運動業及賽事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適用費用加成減除。 現行相關單位、團體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符合上開租稅優惠規定者,可申請適用,有助電子競技運動發展。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出席委員質詢6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均不再延長。發言登記截止時間為下午3點30分;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下午3點30分之前提出,並於法案審查完畢後再行處理,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連署委員均不在場,依照往例不予處理。 首先邀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宜瑾委員質詢。 林委員宜瑾:(14時40分)謝謝主席,有請李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午安。 林委員宜瑾:早上才剛排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相關建議都還來不及消化,下午又馬上要詢答加逐條討論電競基本法,本席在這裡嚴正抗議,對於這種擺明了就是要過過水、強渡關山的排案方式,請問部長你是否認同?照理說,我們應該要讓所有意見有更完整的整理及沉澱,甚至要把更多運動類別的意見都加進來,不應該今天就這樣過水來審查電競基本法,部長你的看法呢?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在今天早上的公聽會聽到非常多專家學者對於電子競技發展提出意見,不管是本部還是各位委員,其實都希望可以來發展,我們也希望能夠吸收這樣的意見以及想法,其實不管是次長還是我,我們希望在下禮拜能夠繼續跟專家學者就實務上能夠幫助到電競產業跟運動的做法,我們也希望能夠請他們與會來了解我們該怎麼做可以更加完善。 林委員宜瑾:我要強調的是,並不是每個政策領域的特定項目都可以輕易用基本法這個架構來規範,任何一個運動項目也不一定要立專法來規範,羅召委在草案總說明其實也有提到歐美國家對於電子競技運動之政策定位各有不同,未必採取單一專法規範,所以我認為重要的是各政策工具怎麼樣執行,而不在於法律規範的位階有多高或是有沒有用專法來規範。我想運動部成立的核心當然就是要來大力發展臺灣的運動產業,今年已經過了一半,可是對於運動部今年度的預算羅召委連一塊錢都還沒有審,卻反而要立基本法來保障所謂的電競產業,這會不會太本末倒置?如果運動部連最基本的運作都成問題,我們要如何談發展運動產業?堂堂運動部是一個完整的部會,可是到現在沒有正常的預算可以使用,只能沿用過去體育署的總預算去硬撐,難道我們現階段沒有更迫切的需求,就是要讓運動部正常運作啊,不是嗎?運動部得不到這樣的預算支持,不要說電競產業,其他的運動產業也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我要請教部長,你可不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運動部運作到今天,因為預算的不正常、預算的短缺,你們有哪些工作沒辦法完整落實?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當然就如同委員剛剛講的,因為運動部是去年成立,今年的預算只能沿用去年體育署的整體預算,其中最受打擊的是全民運動署,因為過去它是體育署的全民組,其實全民運動署在今年有很多新興的計畫是沒辦法支用預算的。當然也很感謝在各位委員的努力下,讓國際司8億的預算已經可以先行動支,其實我們最容易被影響到的是跟全民運動發展比較息息相關的部分。 林委員宜瑾:是,我後面會跟您討論一下全民運動。不論是羅召委或葛委員的提案,其實有哪一條不是小改一下文字就可以套用到任何運動上面?大家可以好好來看他們的法條。憑什麼李洋部長最專門的羽球沒有基本法?憑什麼我最為之瘋狂的棒球沒有基本法?如果每個人都要來搞個基本法,這樣子的話,基本法到底是什麼樣的概念?是不是就是在作秀而已?基本法其實是所謂的定綱大法,所以我們有教育基本法、我們有文化基本法,看得出來它是框一個方向。很明顯的,現在光是一個運動產業、一個運動項目都要搞基本法,所以想要請教李洋部長,你是否有跟其他運動產業或者運動專業人士討論到這件事情?如果今天羅召委硬要搞一個電競基本法,其他人是不是有很深的相對剝奪感?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當然就如同委員所說的,針對電子競技運動,我相信不管是今天上午的公聽會,不管是委員您還是運動部,其實我們都支持電競的發展,但是如果單獨立電競基本法,我想對其他運動而言還是會有相對剝奪感,不管是委員您為之瘋狂的棒球、籃球,還是我自己參與的羽毛球、田徑等等項目,我想在運動部來講,每一個項目都是我們非常重視的運動發展,這一點要先跟委員您說明。 林委員宜瑾:部長,上個禮拜我們在詢答的時候,你就有明確表態,針對召委排審的電競基本法,你的態度是你希望支持每個運動項目,如果專為單一運動項目訂定基本法,就如同你剛剛講的,你覺得會對其他項目有失公平。我覺得你這樣的說法就是有一定的高度,因為你要平等去看待每一個運動的發展,而不是著眼於單一的運動。今天既然有一個獨立的運動專責部會,也就是運動部,我們把體育署升格成運動部,當然重要的目標就是要讓整體的運動產業共榮發展才對,所以今天如果要進入法案的逐條討論,我想要請部長站穩立場,也就是說,我們要為整體運動產業的均衡發展以及所有運動項目的公平來發聲,可以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當然站在運動部的立場,就是希望可以讓每一個運動都足以被重視,然後我們努力的發展各個我們重視的運動,就如同之前全民運動署訂立的新興極限運動一樣,我想這都是我們對於每一項運動的重視。 林委員宜瑾:我要重申徒法不足以自行,這正體現針對電競這項運動我們到底需要多少行政手段下去支持,如果立了法律層級的法律,卻沒有相對應的政策工具能支持,我覺得法律就會變得有名無實啊!像現在沒有預算支撐,這樣子訂立這個法律有什麼用?所以重點在於政策工具怎麼樣去支撐、用怎麼樣的行政法令去支撐嘛!在運動部的書面報告裡面也有提到,你們正在草擬的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要具備與時俱進的滾動修正彈性,其中還特別強調要考量電競產業環境變動極快,以法律層級的基本法來規範,面對快速變化的數位市場,恐怕會缺乏調整的彈性,所以運動部傾向要深化落實既有制度,並搭配制定前瞻性法規命令的策略做法,來快速回應電競產業及所有產業發展的需求。我再明確的講,針對電競產業制定基本法,一來失去彈性,二來我們沒有深刻的行政手段支持,那就是一個虛法嘛!可是預算還沒有通過,你的行政手段怎麼處理?所以我在這邊要懇切地向召委提醒,你的出發點很好,我們也都很重視電競發展,我現在還是臺南市電競發展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可是我覺得要顧及法律的定位以及行政手段的配合,所以不如在詢答後,我們是不是暫緩相關法律案的審查,在立委職權範圍內,我們多多透過質詢、預算提案來監督運動部在電競運動和產業上的輔導,這樣子或許會更有效率,召委。 我最後要請教部長幾點問題,第一,針對電競產業法規命令的部分,你預計什麼時候要做修訂?因為你的報告上有提及。第二,你有規劃再邀集產官學人士,在運動部召開更大規模的產官學會議,討論應該用什麼樣的行政手段去支持所有的數位科技運動嗎?第三,運動部今天蒐集意見之後,因為早上是公聽會,你們是不是會在運動部明年度預算來加以呈現,編列支持數位科技運動的項目,部長?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 主席:委員,不好意思!因為時間到了,是不是請他提供書面? 林委員宜瑾:請部長回答,謝謝。 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時間已經到了。 林委員宜瑾:讓部長先回答嘛!我已經問完了。 主席:是不是以書面提供資料…… 林委員宜瑾:這很簡單,可以簡答。 主席:部長簡答好不好? 李部長洋:謝謝召委。跟委員報告,首先在法規命令的部分,為了讓電子競技更加完善,是否給我們一點時間?三個月內我們提出完整的辦法,我們一定會召開產官學的綜合座談,這個肯定能做到,至於明年的年度預算,目前我們已經編列3,000萬的預算來支持電競產業。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部長。請召委趕快審運動部的預算,這個才是最重要的當務之急。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也跟林宜瑾委員特別報告,剛剛已經有確認議事錄,相關的預算提案基本上是6月11日中午12時截止,後續都會開始排案,委員擔心的部分,我們都會相對應的來處理,還請委員不用擔心。 下一位請葛如鈞委員質詢。 葛委員如鈞:(14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李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葛委員如鈞:部長好。我是非常敬仰你,其實我的同事林宜瑾委員也是我非常佩服的一位委員,他又是臺南市電競委員會的主委,其實剛剛林宜瑾委員的發言已經點破我們為什麼要有電競基本法,他有一句話大家可以回去聽,他說:沒有法,你們要怎麼行政?事實上,沒有電競基本法,其實有時候行政機關希望能夠盡力的來補足、來加強、來協助,很可能會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法規,反而落入了同樣有一塊錢,為什麼是給電競,不是給其他的運動?今天早上我一開始也已經點出來了,全世界最應該要做電競基本法的就是中華民國,因為全世界有八成的電競產品、周邊、顯卡是made in Taiwan,就是我們臺灣隊、就是我們Team Taiwan,我們Team Taiwan卻不挺臺灣的電競,這不是很可惜嗎?所以第一是絕對…… 林委員宜瑾:沒有人不挺啦! 葛委員如鈞:不好意思!林宜瑾委員,我剛剛已經說我非常敬仰你了,尊重我一下。 主席:時間暫停。 葛委員如鈞:你如果回去看重播,我剛剛說你講了那一句話,你沒有這樣說,我可以向你道歉,但是事實上你就是這樣說的,我們也是一致的,「沒有法,行政機關如何行政?」這句話有錯嗎? 主席:我們請委員尊重一下在發言的委員,拜託!謝謝。 時間繼續。 葛委員如鈞:謝謝主席。再來,關於錢也就是預算,我們剛剛講的是法,關於錢,我們可以看到剛剛羅廷瑋召委也已經說了,6月11日就排案審議,整個過程大家都是盡力、努力、儘速地來進行。但是運動部成立到現在,去年本來的總預算是138億,後來你們提出的計畫是214億,足足增加了76億,部長,你應該有一個概念,對不對? 李部長洋:對。 葛委員如鈞:同時,本來已經有進行的項目是可以沿用的,新興項目我們也在之前都抽出來讓運動部可以運作了,也是好幾億,對吧? 李部長洋:跟委員補充,那個…… 葛委員如鈞:我們是不是有抽出新興計畫,讓你們有部分的新興計畫可以運行,對不對? 李部長洋:跟委員補充,那是8.5億,全民署那邊確實還有…… 葛委員如鈞:8.5億是不是錢?是錢嘛!能執行的計畫加上能用的錢,其實我們也幫忙算過,加起來已經比之前能夠執行的預算更多,所以你可以問清楚是不是,其實就是比之前更多,之前只有138億,你們現在可動支的是大於138億還是小於138億?你回答我就好。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一定是大於的。 葛委員如鈞:對嘛!結果現在我們在講電競,你們講沒有錢了、什麼都不能動,所以我們不要先來討論這個法,到這裡我也很謝謝你,你也直接澄清了,之前的138億,就是前一個年度相關的體育運動競技預算,今年能動支的早就已經大於這個數字了,我想大家也希望能夠回歸到法制面來看。 最後來講人的問題,其實我今天非常感動,我想部長也很感動,從來沒有一次公聽會像今天早上的公聽會這樣,我想要邀請產業專家,第一時間所有的公聽會代表都額滿了,這代表什麼?代表整個社會對於這個產業想要發聲,已經等不及、忍不住了,所有人民熱切盼望的是提供相關的法源依據,讓我們充滿熱情、充滿專業的部會一起來推動進行,有行政的空間,所以我們希望回歸專業,不要講政治口水。 我上週有拜讀你對羅召委電競基本法的說明,我們非常仔細的閱讀,發現其實你們不是覺得電競不重要,而是認為已經有國民體育法、已經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經有規範,所以不需要這一部電競法案。請問部長,就你所知,不管是棒球,我們要打泡菜;或是電競,我們也要打泡菜,請問韓國有沒有跟我們的運產條例一樣,有整體的運動產業發展相關法規,有嗎? 李部長洋:委員,不好意思!我有點…… 葛委員如鈞:韓國有沒有類似我們的運產條例一樣,有整體的運動產業發展法規?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如果沒記錯,早上公聽會你有說到電競促進法。 葛委員如鈞:是,很好,厲害,這很專業,我剛剛也沒講錯,就是運動產業振興法(Sports Industry Promotion Act),韓國有針對整體產業的法規,韓國還有電子競技促進法,就是你剛剛講的,既然已經有整體產業促進,為什麼還要特地為電子競技制定促進法,你有認為韓國的電競法是畫蛇添足嗎?你有覺得我們要替韓國的其他運動產業抱屈,我們的推桿、匹克球要不要有,要這樣嗎?所以很明顯,韓國的電競如此成功,其中一個就是來自於該項政策的支持,除了整體產業支持,還有獨立的電競促進法。其實我們看到對手已經這樣做了,我們來討論及前進並沒有問題,所以現行已有規範,這其實真的不是理由啦!部長,你可以同意嗎? 李部長洋:當然在韓國確實是這樣做,首先我們還是要強調,本部對於電子競技的發展肯定是支持的。 葛委員如鈞:對,我剛剛說過了。 李部長洋:對,所以在現有的架構…… 葛委員如鈞:已經有產業的條例了,我們就不能有電競的法規嗎? 李部長洋:首先,我們還是對於電子競技基本法,這個基本法比較……我們當然對於電子競技是支持的。 葛委員如鈞:支持嘛!因為我時間有限,我不想讓主席困擾。請問部長,您知道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一條寫什麼嗎? 李部長洋:我手邊沒有資料。 葛委員如鈞:好,沒關係,我們來看第一條,我們可以一起唸一下:「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後面還有一句我留給部長,部長幫我們唸一下,好不好?我唸三分之二,你唸一點點,可以的話。 李部長洋:當然,「運動產業之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有較本條例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葛委員如鈞:哇!鏗鏘有力啊!謝謝部長。所以其實已經非常明確了,這個運產條例早就幫你們排除了,你們擔心會有衝突,已經有了,為什麼還要再有?沒這個問題,運產條例第一條就講了,如果有其他法律規定比既有的條例更有利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電競的發展如果能夠有一部電競的法案、專屬的法案,而且是上位的法案,它比既有的產業條例更有利,那就是可以從其規定嘛!所以我們今天安排這樣的公聽會,我們今天這樣的詢答,非常有意義啊!非常有意義啊!也希望部長您既然支持,我們就一起來努力,不然這種照既有規定已經有的我們就不需要額外再做,那這樣照既有規定,本來體育署也做得很好啊!我們不需要有運動部,真的不是這個概念,所以希望我們真的就事來論事。 另外也確認一下,因為很多民眾擔憂,就是說運動幣每年發放的方式,哇!百轉千迴啊!一下子又是有年齡限制,一下子又份數不同,還有金額不一樣的,請問2027年還有運動幣的規劃嗎? 李部長洋:目前有,然後最近正在思考是否可以將運動幣轉為可能在走路的部分或加碼,之前羅智強委員也有提供相關的意見。 葛委員如鈞:希望發放的標準有一個客觀依據,不然變成說到底是多少錢、多少人、有沒有年齡限制都不太確定了。 李部長洋:跟委員補充,去年青春動滋券轉為運動幣也是因應現在臺灣這個超高齡社會,然後希望更多人能夠參與全民運動的部分。 葛委員如鈞:好,最後一題,再給我幾…… 主席:跟委員說聲抱歉,因為時間…… 葛委員如鈞:好。我們有點關注在5月11日你們有一個特定體育團體交流的座談會,你們發新聞稿說這個座談會是要做制度的討論,優化協會治理規範,重塑協會治理文化,部長,你回去看一下你們的會議紀錄好不好?裡面通篇跟這個詞完全搭不上關係,全部在說感謝協會啊!我們要給你更多錢啊!因為你皺眉頭,我把主席的結論唸給你聽:為備戰亞運最後階段,協會如有新增培訓經費需求,請發函向我們提報計畫。第二段的開頭是外界對於協會運作有批評,但事實上仍有許多積極推動業務的協會,這個內容讓我們覺得有點兜不起來,所以您回去瞭解一下。 有開這個會,能夠去重塑協會治理的文化、優化協會治理的規範就要做,不是開了一個會,然後裡面通篇是協會在洗臉運動部,我看到的是這樣啊!在洗臉運動部啊!它說:你這個怎麼沒做?你那個怎麼沒做?我這個錢怎麼沒有?到底是誰在治理誰,我們實在是有點看不懂啦!所以這個訊息麻煩您回去理解一下,我們下一次有機會一起來討論,我想所有的運動我們一視同仁,所有的協會我們希望都有優良的治理,重視選手的權益,也讓臺灣不管任何一項競技運動都發揚光大,好不好?謝謝部長。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部長會後再回應,謝謝委員,不好意思。 下一位有請陳秀寳委員。 陳委員秀寳:(15時5分)謝謝主席,請李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陳委員秀寳:部長好。部長,本席在上週的質詢裡面就已經有提到,其實單一的運動項目訂立基本法,於理、於法都不合,它不是促進法,它不是條例,它不是辦法,它是一個基本法,我想運動項目這麼多元,如果就單一一個運動項目來訂基本法,對其他運動項目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會有獨厚電競運動項目的疑慮。其實這個議題我自己在選區有很多鄉親也非常關心,他們會問我說為什麼就電競來訂基本法?為什麼棒球不訂基本法?大家都喜歡棒球啊!那部長很擅長的羽球,大家也很喜歡啊!為什麼它不訂基本法?所以這個部分在民眾的心中已經有疑慮,為什麼要獨厚電競? 本席在這邊也要強調,其實我們在運產條例已經很明確地將電競納入運動項目,也適用運動產業相關的租稅優惠以及產業補助,那電競同時也列入了替代役的項目,技職學校也將電競列為特殊科目,也納入了升學加分的項目。除了這些之外,運動部也考量電競運動確實是新興運動的項目,要研議相關的推廣辦法,我想請教部長,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目前你們的辦法內容,針對電競推廣有哪些面向? 李部長洋:在電子競技運動的部分,除了現行的國體法以及發展條例,詳細的部分是不是請產業司司長來補充? 陳委員秀寳:是不是司長快速地補充一下? 王司長詔民:是,跟委員報告,針對電競運動的部分,我們大概是以數位科技運動這個項目來統稱,我們的獎勵以及補助辦法是希望針對賽事的規劃、人才的培訓、產業的輔導及環境的建置等,整個電子競技產業所需要的各個面向,我們都希望透過這個行政命令來提供必要的協助。 陳委員秀寳:所以在賽事方面、在人才培育、在產業以及各方面我們都已經有要研議辦法來推廣,是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對。 陳委員秀寳:其實本席非常支持電競運動的推廣,但是我認為訂定辦法才是最合適的方式,不需要也不適合訂專法來導致民眾有更多的疑慮,也衍生更多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釐清,我們不是不支持電競,但是該如何以運動部的量能去推廣,而不是說我們著眼在訂定基本法而衍生其他的問題,我覺得這是大家要好好來討論的。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有關運動部網站成為不當網站中介的這個新聞,雖然運動部這邊已經緊急澄清,那是地方政府他們更換廠商之後沒有做相關網址的更新,造成這個網址成為不當網站之後仍然被刊登在運動部的網站,首先本席這邊要建議,在運動部115年的預算中,針對「資通訊管理業務」有編列了一億多的預算,這裡面有包含資通訊的安全管理、資安維護以及弱點掃描,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機制,就是定期做偵測?我們除了要求地方政府做定期的檢視之外,運動部也應該對自己的網站有自主偵測的機制,你們既然有經費、有資源,本席相信你們來訂一個這樣的機制應該是不難吧? 李部長洋:我們會這樣來做。 陳委員秀寳:會做喔?因為別人的疏忽不能是運動部來背,但是運動部也應該研議對於資通訊的維護可以更全面,好,謝謝部長。 接下來要跟部長討論關於運動外交的政策,運動部在成立的時候其實受到很多的期待,其中之一就是運動外交,我們期待透過運動外交讓國際能夠看見臺灣,舉例來說,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劉柏君就一直致力在運動外交及運動性平這個領域,在運動部成立的時候,初期劉大使也信心滿滿地認為我們運動外交會有更具體、更積極的改變,甚至說不只是運動,期待有更多共同價值的合作,但是在現在,我想劉大使是非常明顯地感到失望。 其中,運動部的網站在推廣運動外交政策說明有具體提出會促進女子運動外交,部長,甚至您也見證簽署了布萊頓宣言,這些都顯示從性別平權來切入是我國推動運動外交的關鍵管道。但是到目前為止,運動外交似乎都被侷限在出國比賽或是移地訓練,去友邦訓練或是比賽,運動部甚至在業務報告裡面把駐臺大使來拜會也算是運動外交的KPI,你們似乎錯把運動外交侷限在競技外交,我覺得是非常地可惜啦!所以我這邊要跟部長討論,其實很多有價值性的互動是可以透過運動作為連結臺灣與國際的可能,我們從性別平權來切入運動外交,其實是很適合現在臺灣的優勢。 國際上現在最具代表性的運動性平平臺就是隸屬在國際奧會下的IWG,就是國際婦女與運動工作小組,這個圖片是IWG發布的宣傳,今年劉大使也受邀來做經驗分享,這是國際在運動平權推動上對劉大使的肯定,但是卻不是對我們政府的肯定,在他分享的經驗之中如果沒有運動部的角色,這是多麼可惜的一件事。過去我們曾經有機會去申辦IWG四年一次的盛會,但是我們卻錯過了,部長,如果臺灣有機會申辦到這個世界性的運動性平活動,會是增進臺灣在國際間能見度的大好機會,也會是運動部重視運動性平的實際作為,部長,您認為呢? 李部長洋:我非常認同委員剛剛講的,除了競技運動的外交,如果我們可以爭取到IWG峰會的話,我們當然非常願意來積極爭取,比如說像最近中華奧會申請到TAFISA這個年會之後可以在臺灣來舉辦,我想這也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不只是競技運動外交,還有全民運動的外交,這個都是我們會來做的。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部長的認同與支持,所以本席在這邊希望部長具體地承諾,會積極地協助爭取2034年IWG峰會在臺舉辦,因為如果要爭取,我們在今年就要啟動籌備,在2027年就應該有籌備辦公室的成立,2028年要提交規劃書,所以本席希望部長可以給本席實質的、負責的承諾,也希望運動部針對如何實質地協助中華奧會爭取IWG峰會,一個月之內交一份規劃給本辦,可以嗎? 李部長洋:可以。 陳委員秀寳:可以喔?部長您承諾了,也願意實質上來協助,是嗎? 李部長洋:IWG峰會這邊,2034我們會積極來申辦。 陳委員秀寳:是。本席要再一次強調,其實運動部這邊有編列推廣國際運動事務的預算,那運動外交不應該被侷限在競技運動,競技運動雖然是比較激勵人心,而且受到民眾的喜愛,但是運動的價值跟期待不應該只是在競技運動才能看得見,所以透過運動讓世界看見臺灣,這是賴總統的宣示,也是運動部施政的方針,我希望部長跟整個運動部的同仁繼續努力,好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在上任之後就見證我們簽署IWG這件事情,我想IWG也是我們一直積極想要爭取的,如果在2034我們有機會爭取到的話,運動部絕對會積極來推動。 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請你一定要督促同仁,其實在今年就要啟動籌備了,在2027就要成立籌備辦公室,相關的期程你們一定要有具體的規劃,而且照這樣的期程實質地來協助中華奧會,好嗎? 李部長洋:正確如何來處理,是不是請同仁之後提供期程以及報告給委員? 陳委員秀寳: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委員,會後再提供資料。 下一位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15時14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辛苦了!今天早上雖然我們開了公聽會,也聽到各界的聲音,但我想再次地表達,我們非常支持也非常願意給予資源來支持電競產業的發展,這個是毋庸置疑,大家共同的一個方向,只是說要不要用基本法這樣子的上位法,等於是用一個象徵性的母法,或者是名稱上的堅持,這個部分可能我還是持保留的態度。我想我們應該要更加去討論到的是如何建立機制、如何利用制度來對電競的發展做最強力的支持,這個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啦! 首先我想要提到比較根本的一個問題,因為很多人在談電競、在談產業、在談賽事、在談獎牌,但是電競跟基本上我們的傳統運動最大的一個不同就是,不管是棒球也好,籃球也好,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運動項目也好,它不會因為一家公司決定停辦就消失了,但是電競不太一樣耶!早上其實我在公聽會已經提過了,因為今天我們所看得到的,不管是電競的比賽,不管是聯賽要怎麼辦、規則要怎麼改,或者是我要不要繼續推動,所有的決定權其實都在遊戲或者是電競公司原廠的手上。我也特別提到,電競是高度依賴國際的IP,我們也沒有辦法去主導國際賽事的規則,所以在制度上是不是應該要更加保留彈性?但是問題是,如果今天我們用基本法來做制度上的設定,那之後碰到需要做調整、需要彈性地來做更改,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個速度很快啊!我們是不是等於沒有給自己留後步?您的看法是什麼? 李部長洋:就如同您說的,電子競技運動其實是非常特殊的,在遊戲這邊如果有相對應的更改的話,對每一位選手來講其實變化非常大,因為它不是如同傳統運動,比如說像籃球、棒球這樣的運動,它大部分的規則訂定得非常明確,而且更動的可能性不多。我想電子競技運動是委員您以及我們運動部都非常努力來推動,以現行來講,我們希望按照現行的法規,然後再增設行政命令來支持電子競技的發展。 郭委員昱晴:好,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運動部對於電競政策的定位到底是什麼?可能首先就要考慮清楚,我們到底是要成為產業的主導者,還是要成為人才的支持者?為什麼我這樣說呢?因為如果沒有辦法去主導市場,其實我們應該做的就是要建立人才支持的體系,運動部現在有沒有掌握目前臺灣電競人口或人才的狀況? 李部長洋:真正確實參與電子競技項目的部分,如果是我們電競培訓的選手,現在是33位,全臺灣的職業隊伍選手,常態大概在80到100人。當然參與的人數是非常多,因為民眾也可以來參與,就我所瞭解,比如說像T0的英雄聯盟,參與人口是非常多的,不計其數。 郭委員昱晴:那平均的職業生涯大概有多久?退役之後有多少人轉任教練、賽評或相關的工作?有多少人是真正離開了這個產業?如果說這個數字其實是連動的,目前還沒有辦法很精準地去掌握的話,那我們要思考的方向是,這些人才如果退役之後他們要往哪裡去,第一個問題我就留給運動部來思考,因為今天時間有限。 第二個問題,我要談到的是未成年選手的保護,教育要怎麼兼顧?長時間的訓練,他們的健康管理到底誰要來負責?還有心理上的壓力,或者是到時候如果面臨網路霸凌,誰要來提供支持?合約上的糾紛誰要來協助?那麼目前運動部有沒有建立未成年電競選手的保護機制?包含我剛剛提到的,教育的銜接、心理上的支持、健康的管理還有未成年選手的權益保障,我想我們不能只依靠這些選手拿牌,當然我們也希望他們能夠平安健康地長大,第二個部分我們提供給運動部來做參考。 第三個問題,我想要問的就是剛剛說的電競國際賽事的不確定性,我舉個例子來講,這一次名古屋亞運出現一個非常特殊的狀況,格鬥類的項目被整合成所謂的「競技武術」團體賽,包含快打旋風、鐵拳及拳皇,三種不同的遊戲選手必須要共同去競逐一面獎牌,這也象徵著未來的選訓已經不是單一項目的培訓,它有可能是跨項目的整合,那面對這種跨遊戲、跨系統的團隊賽事,國訓中心有沒有面對這個狀況來建立一個因應的訓練機制,還是說只要把各項目的第一名集合起來就可以去參賽了?這個部分我們有掌握嗎? 李部長洋:首先,我想這個是非常重要的議題,像剛剛三個不同的遊戲種類合成一個獎牌,就我所知,過去應該沒有這樣,這部分也是未來國訓中心可以來精進的部分。 郭委員昱晴:最後一個問題是,剛剛我提到了,電競項目未來的變動速度應該會非常地快,它今天也許不是主流的項目,但明天它有可能變成正式競賽的項目,所以我想請教一下,運動部現在有沒有建立長期追蹤與預判的機制,還是每一次都要等到國際賽事公布之後才開始來選拔?這是第三個問題,但是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相信等一下主席很快就要站起來,不過剛剛葛如鈞委員也用了多餘的一些時間,我也想要一點點時間留給我,好嗎? 我想臺灣有沒有辦法能夠決定國際遊戲市場的走向,這是非常大的一個問號,再來,我也沒有辦法控制遊戲原廠的商業決策,這就是我剛剛說的,因為所有權力的主導是掌握在這些國際IP的公司手上,我們就算訂了一個基本法,我還是要在這裡提供給運動部,第一,我希望能夠建立跨部會的單一窗口來協助國際的參賽跟簽證,還有一些行政的事務,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可以來做。第二個,我們要怎麼樣來建立電競選手全職涯的一個支持系統?包含我剛剛提到的,未成年者的保護、教育的銜接、心理的健康還有退役之後的轉銜機制,也就是轉職的部分。第三,怎麼建立國際電競事項的動態追蹤與風險預警,從選訓的制度走向動態的管理?這三個面向我提供給運動部來做參考。 再來,剛剛葛如鈞委員有特別提到,所有的運動都應該要一視同仁,但是如果這一視同仁下去,籃球應不應該也要有一個基本法?還有羽球,您自己本身是得牌的選手,要不要也來弄一個基本法?所有的項目如果都比照這樣子辦理,將來我們的法制是不是非常容易變成破碎化?再加上所有的主管機關變成在整個所有的風險,我們是邊緣啊!他們怎麼銜接?怎麼跨部會?我想這個不是早上辦了公聽會、下午就要來進行逐條所能夠解決的問題。 另外,今天公聽會所有的意見都還沒有完整地彙整,我們等一下就要進入逐條討論,其實我也非常地擔憂,好,在這裡還是謝謝部長,辛苦了。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 主席:謝謝郭委員的建議,我們都有聽到,謝謝您的建議。也跟委員特別報告,之前也是有慣例,上午公聽會、下午審查法案,所以這並不是唯一一次,但是對委員的建議我們還是會斟酌,謝謝委員的建議。 下一位請蔡春綢委員。 蔡委員春綢:(15時24分)主席好,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蔡委員春綢:部長好。部長很辛苦啦!看你坐了一個早上,從早上聆聽公聽會的整個過程,可以看出部長對於電競是相當關心,我以下的質詢是想跟你交流,我們輕鬆一點,不用太拘謹。 首先我要請問部長,前陣子黃仁勳執行長有到韓國拜訪,除了拜訪了科技業之外,還拜訪了一位知名的運動選手,而且跟他一起照相,部長知道嗎?你知道是誰嗎? 李部長洋:Faker。他應該不只跟Faker拍照,我記得那張照片裡面應該是有滿多位電競選手。 蔡委員春綢:是,所以我們輕鬆一點,我問的都是時事。我還要請問部長,他是哪一個項目的選手? 李部長洋:英雄聯盟。 蔡委員春綢:好,請問部長,你有打過嗎? 李部長洋:有,我剛剛有講,英雄聯盟通常在電競運動裡面來講應該是T0,其實是非常多人玩的,因為我自己之前也有玩過英雄聯盟,我想Faker在英雄聯盟裡面就如同傳奇般的人,當然很多人稱他為神。 蔡委員春綢:是。我再問部長,這一次名古屋亞運有多少個電子競技項目?大概有幾個項目? 李部長洋:我們臺灣派出去的應該是8個。 蔡委員春綢:這裡面總共有幾個項目?電競總共有幾個項目? 李部長洋:名古屋亞運應該是11個。 蔡委員春綢:11個項目。目前我們要推派出去比賽的有多少個選手?有多少個項目?總共有11個項目,我們臺灣大概派了多少個項目的選手要出去比賽? 李部長洋:總數還沒有確定,因為名古屋亞運最後的報名期限是7月1日,現在還有很多的項目正在審議,當然還有取得參賽資格的部分,目前來講,應該是有2個已經完成審議。 蔡委員春綢:所以現在還在選拔當中嗎?部長,我問了這麼多問題不是在考你啦!事實上,因為這個問題我也不熟悉,所以我們是在互相交流、互相學習。 電子競技是橫跨了運動、科技跟文化,對新一代的年輕人來說有很大的影響力,在這個基礎之上,我們不但要一起來學習,更希望能夠迎頭趕上國際的水準,所以我們不要在這個新興項目缺席,我要請教部長,你對電子競技發展的態度是什麼? 李部長洋:早上在公聽會,委員您也有參與,以本部的立場來講,我們都支持電子競技的發展,就如同我剛剛講的,在明年的預算我們已經有編列3,000萬,當然早上吳委員也有提到,過往在這個部分,體育署跟運動部真的是如同委員所指導的,確實有點慢了,我想這是我們要改進的部分。 針對電子競技,我本人也非常重視這件事情,所以在上任之後我們也有邀集電競選手來開會,不管是在選手開會還是今天參與的公聽會,運動部都有更進一步地瞭解到電競運動這件事情對我們的發展的重要性,就如同委員您所說的,這是運動部跟各個委員對電競運動產業發展同樣的看法。 蔡委員春綢:好,我再請問部長,因為部長對於選手全面的發展也都相當地重視,對於學生還有兒童是沉迷電玩還是電競訓練是否要有一定的界定和指引?你覺得呢? 李部長洋:這是今天早上公聽會也有提到的,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電玩跟電競訓練的定義這一點上面,我想還是要比較明確,因為畢竟就如同我們運動一樣,就是在每一週會有時間來限制,我想沉迷電玩跟電競的訓練還是需要來定義。 蔡委員春綢:因為我看今天早上家長聯盟的家長對於孩子的學習,不管是競技的這種學習或者是課業,他也一直在要求,就是運動部能夠對這些競技的選手做一個適當的輔導,我們對於選手的保護是一定會做到位的。 最後我要和部長交流,最近我的辦公室有許多新興運動的陳情,感謝運動部同仁積極協助。我們也期待很多新興運動會有很好的結果,譬如無人機的足球,還有BMX競速賽,這些運動的特點就是剛剛起步而已,還需要許多交流賽和推廣,但是我們許多法規和辦法是針對既有的運動賽事項目,沒有辦法同步跟上。 所以針對新興運動的發展,在總質詢的時候卓院長也有說過:部長是來表現的,不是來表態的。因此我想告訴部長,希望你能和運動部的同仁一起打破既有的框架,對新興運動的發展儘可能提供協助,讓很想參賽的選手可以有機會,讓披上國家隊戰袍的選手能夠藉由體育上的表現,讓世界看見臺灣。 李部長洋:跟委員補充,115年度我們有編列0.75億元,也就是7,500萬元,審查認定新興及極限運動項目,辦理國內推廣活動競賽以及相關輔導工作,運動部和全民運動署絕對會好好的支持新興及極限運動。就如同運動部一直在強調的,每一個運動都是我們應該重視的,所以我們才會訂立新興及極限運動項目,表達我們對於每一個項目的重視。每個項目都有它的獨特性以及重要性,這也是運動部升格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可以提供每位選手、每一個項目最好的照顧,這一點我也有和委員溝通過。 蔡委員春綢:對。 李部長洋:我們希望能夠協助選手,不管是退役後的輔導,還是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可以有更健全的方式讓他們無後顧之憂,過去身為運動員的我,以及委員您,這都是我們一起來努力的方向。 蔡委員春綢:對,這是我們要共同努力的,謝謝部長,以上。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我們在陳培瑜委員發言後休息10分鐘。 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5時33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吳委員思瑤:部長,大家都辛苦了,今天跨部會來了很多次長列席。我開宗明義的說,每項運動都同等重要,如果為單一項目立法,而且是憲法位階的基本法,它不只有失公平,還會造成資源的排擠,甚至可能造成和其他法規的競合,所以我認為支持電競發展和立電競基本法是兩件事,我們要理性面對。 預算反映政策,沒有預算萬萬不能。下禮拜要過端午節了,吳思瑤划龍舟20年,每年要過端午節時,我真的都感受很深,因為一年已經過了一半,但是可能到中秋節時,我們的總預算都還沒有審。總預算到現在延宕285天,已經一年過半了,該交的作業還是要交。剛剛在野黨的委員說,因為有一些新興計畫另外用其他方式補強先行動支,就合理化立法院可以不審預算嗎?這個邏輯我完全不能接受。 我們來看看,同樣是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兩位召委,伍麗華委員所排的教育部預算,教育部的預算很龐大,在5月18日審完了;中研院的預算在5月21日審完了;核安會的預算在5月25日也審查完畢。一樣都是教育委員會,我們都在趕進度、補進度,該交的作業就是要寫,可是我非常遺憾,文化部、國科會、運動部和故宮的預算都還沒有進入實質的審查,如果預算不審,影響是全面性的。 剛剛也有在野黨委員說,因為可以先行動支部分的預算,所以運動部的預算慢慢來沒有關係。這是我整理出來的資料,部長,因為預算還沒有審,即便扣除可動支的新興預算可以急用,但是最終被卡的預算還有30.21億元,這個數字正確吧?這是我向你們索取的資料。 李部長洋:正確。 吳委員思瑤:所以還有30.21億元的運動部預算,包括優化全民運動賽會環境7.55億元,包括專項訓練場地及簡易運動場館設施的興建、整建4.07億元等等,包括電競在內的新興、極限等全民運動相關活動1.15億元。我真的要講一句比較重的話,如果預算不審,就算我們立了電競基本法、立了棒球基本法、立了網球基本法,立100部基本法都沒有用啦!因為你們沒有錢做事嘛!部長,你同意我的說法嗎?預算是不是眼前最重要的事? 李部長洋:當然,首先我們還是要尊重議程,召委排…… 吳委員思瑤:但是站在你的立場,你最急的是不是趕快審預算? 李部長洋:站在運動部的角度,當然希望能夠審完預算,讓所有同仁知道我們如何動支。 吳委員思瑤:這樣我們的政策才可以落地嘛!對不對? 李部長洋:對。 吳委員思瑤:如果預算再不審,30.21億元就不能動用,全民運動也好,競技運動也罷,全部都遭殃。但是早上開公聽會,下午排審電競基本法,我好希望今天下午排審的就是運動部的預算。我們要把問題、意識釐清,支持電競發展和立基本法是兩件事,這也是今天早上公聽會多數人的意見。電競界的代表,不管是產業界或運動界,大家都認為國家要跨部會支持電競發展,沒有人反對! 但是回到法制面,基本法是憲法位階,是不是要用一個基本法來支持電競?法界的意見就是不應當,認為它會造成排擠、會造成法律的競合。即便是支持電競產業發展的這些好朋友們,他們也在問:基本法要立嗎?只要政策能夠做好,對於基本法,他們並不堅持,這是我今天早上聽到的意見。部長,您是不是也這樣解讀? 李部長洋:上午在公聽會,就如同委員講的,對於支持電競發展,不管是委員還是各位委員在早上公聽會的發言,其實對立基本法這個部分,我想是沒…… 吳委員思瑤:是沒有共識的。 李部長洋:對。 吳委員思瑤:甚至大家認為不需要立基本法,只要整合跨部會的業務,用一個辦法或是跨部會的計畫,其實就是眼前的當務之急。基本法是什麼?我還是要不厭其煩再說一次,基本法這個高位階是用於訂定基本國策,展現憲政具體化的高度,它是整合政策工具、延伸政策的廣度,而且謀求一個政策的永續性,它要回應的是憲法基本國策之不足。 臺灣到現在有十三部基本法,文化部次長也在這裡,之前我們拚了命完成文化基本法,是希望文化主流化可以在各部會導入,我們上會期完成了AI基本法,是希望各部會都有AI的思維,但是電競需要跨部會的整合,不代表就要用基本法這個方向。時間到了,我快速的講。我們跨部會支持電競發展是政策的現在進行式,2017年修正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把電競視為一個高度重視的運動項目。2018年電競也納入全大運,2021年電競納入全運會,這都彰顯運動部對於電競發展的支持。 中央、地方都在努力啊!為了電競人才的培育,還成立電競基地。不管是教育部給校園端的補助,或是地方政府新北市也成立了一個電競基地,但是使用率還要提升,這代表中央、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推動電競,所以不應當為立而立基本法。我們在運產條例的授權下,產業輔導的獎助辦法正在做,獎勵及租稅優惠也在做,我們對於從業人員的支持、對運動員的職涯發展都回應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裡頭。 其實細看運產條例第四條就可以發現,我們對於電子競技類是高度upgrade、高度promote。看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它沒有針對單一運動項目載明,它載明的是運動的服務、運動的旅遊、運動表演、運動保健、運動場館的營運、運動用品的製造、營售等等,其實電子競技已經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被高度highlight。所以再一次回到我的初衷,我們支持電競發展,但是我們推行政策不要用錯誤的方式,因為這樣可能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或可能會產生法律競合的問題。 對於電競基本法如果我們今天快速的、倉促的逐條通過,我想棒球界、羽球界等各界人士,還有我剛剛特別點到的文化部,例如舞蹈界也要來、建築界也要來,可能視覺藝術界也要來,對不對?甚至表演藝術界也要來,人人都要基本法。我希望我們支持電競,但是不要用錯誤的方式,造成行政部門難以執行的窒礙之處,我們繼續論述我們的觀點,謝謝。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委員,謝謝部長。非常感謝吳委員的詢答,委員的建議,我們都會吸收,大家一起來探討。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葉委員元之:(15時42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運動部長,謝謝。 主席: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今天大家都非常重視電競產業,2012年臺灣在電競產業有很高的成就,那個時候我們的隊伍是世界第一啦!所以帶動整體的電競潮。可是很可惜,經過這十幾年的發展,現在的名次已經不如以往,所以整個產業受到的關注度還有贊助商的贊助金額都很明顯下滑了。所以如果有機會的話,當然希望是不是能夠讓臺灣的電競產業可以重回過去的榮景,我相信召委排這個議題的目的就是在這邊啦!我們曾經因為電競得到驕傲,希望可以重回過去的驕傲。 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發現,像臺北市有一個電競場館,你知道最近去那邊的越南人越來越多嗎?你知道這個現象嗎?臺北市有一個場館是這樣的狀況,你可能不知道。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越南人現在在電競方面的比賽越來越厲害,他們的名次越來越強,帶動越南人對於電競產業非常關注,所以在臺北市的比賽,來看的越南人非常多。可見啦!我們要怎麼樣讓電競產業被大家關注?就是我們的名次或者是我們的比賽成績可以往前提,這樣資源自然而然就會來了。 現在有幾個問題,這可能也不是運動部可以解決的,有相關部會在場的話,也請上來說明。第一個就是有關選手池的問題。我知道之前我們的政府,可能是教育部吧!有設立一些所謂的電競專班,有些學校是把它放在資料處理科,說資料處理科就是電競專班,用這個當做噱頭去招攬未來的電競人才。其實我們可以看一個數據,從104學年度到113學年度,資料處理科也就是電競專班的就讀人數是逐漸下滑的。在104年那時候很夯所以有6萬2,567人,到113學年度大概只剩下3萬2,715人,這是人數方面下滑。 更不要說有一些學校的資料處理科,實際上有些課程內容和電競也不是直接相關,學校用這個噱頭招攬人進去,但是學生並沒有辦法得到這方面的訓練,它就變成一個噱頭而已,導致我們電競選手的選手池明顯不足。運動部部長了不了解這個狀況?或者要請教育部回答?部長知道嗎? 李部長洋:對於實際的狀況,我確實不是這麼了解,不好意思。 葉委員元之:不太了解?既然現在運動部成立了,這些都屬於運動部要管的單項競技賽,我覺得運動部也要了解啊!因為這都和你們有關嘛! 李部長洋:當然。 葉委員元之:今天教育部是次長出席嗎?次長,你知道這個情形嗎? 朱次長俊彰:目前在大學設的系所裡面,確實有很多學校可能會以課程的包裝或是以一些教學分組進行,不見得會和它的系名對應。 葉委員元之:不是。我是說當初設很多這樣的系是為了培養電競人才啦!可是教育部有沒有去了解,類似這樣要培養電競人才的電競專班到底成效如何?有沒有實際為國家選才成立一個很龐大的選手池?有沒有?不然就會造成有些學生來這邊就讀之後,發現和自己想學的不一樣,或技術不到位,甚至也不想唸書,最後畢業了卻可能什麼都不會。你們是否了解這個情形? 朱次長俊彰:我們通常是透過職業的試探、性向的試探和評鑑來了解學校端,沒有特別針對…… 葉委員元之:可見你們之前可能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進行了解。好,沒關係,請你去了解一下,好不好? 朱次長俊彰:好,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因為現在大家在討論電競產業嘛!你去了解一下,第一個,為什麼人數越來越少?第二個,具體來說,課程設計到底和培養電競人才有沒有直接的關係? 朱次長俊彰:好,我們向學校了解。 葉委員元之:還有,學生畢業之後到底有多少人投入電競產業?還是其實都沒有學以致用?因為這是我們的人才庫,請教育部了解一下,好不好?給我們一份報告。 朱次長俊彰:好,我們再給委員一份書面報告。 葉委員元之:謝謝教育部。第二個,部長,剛好也是在這兩年,去年英雄聯盟世界賽剛好有一個隊伍又幫臺灣重回世界八強,這是很少數的臺灣新生代新星。結果呢?在打出成績之後,隔年馬上就被中國大陸的賽區買走了,這是新聞報導啦!說是用1,900萬元的天價挖角。這1,900萬元到底是不是真實的數字?有人質疑啦!不過他被挖角是一個事實。 被挖角很顯然就是因為人家出天價嘛!一方面,這個選手待的隊伍也許沒有給他那麼高的金額,所以就被挖走了。運動部有沒有針對留才的部分提出對策?剛剛是講選才啦!現在是講留才。留才的部分有提出什麼對策嗎? 李部長洋:在早上的公聽會其實我們得到非常多意見,我覺得後續運動部這邊可以做的事,比如國光獎章可以加入電競這個項目,當然,還有很多委員提到退役轉專任的教練,我想這都是運動部能做的。當然,委員說的這件事,用1,900萬元的天價來挖角,我想就如同電競高度商業化,如果他們有更好的去處,運動部會支持他們去任何更加…… 葉委員元之:你支持單一選手有更好的發展嘛!但我現在講的是,以臺灣的角度,我們如何把優秀的選手留下來?假設我們培養出來的優秀選手一直跳槽,那這個產業就沒辦法正常發展啊!所以我講的是留才的部分。就我的了解,很多職業選手在退役之後能找到的工作確實是很有限的,所以運動部也要去思考他們退役之後要做什麼。有一些退役選手還跑去打德州撲克,你真的要關心一下,這是一連貫的,都有相關,這是留才的部分。然後我還要給一個建議,曾經有人辦比賽,我有到場支持,就是所謂的六都電競爭霸賽,這個部長知道嗎? 李部長洋:我知道,委員,不好意思,我如果沒記錯的話,全民署應該是有提供,但金額確實是不太高,未來我們會提供更多的…… 葉委員元之:補助是不是? 李部長洋:對。 葉委員元之:其實我要講的不是補助,當然補助多一點是更好啦! 李部長洋:不好意思。 葉委員元之:六都電競爭霸賽是民間自辦的比賽,他們當然也會去跟六都的地方政府合作,跟地方政府合作大概就是給補助或提供場地。但我覺得電競的選手們或者是關心電競的朋友們更希望的是運動部可以主導一個官方的賽事。比如說,由運動部或是政府的哪一個單位直接來辦,當然辦比賽中間的過程會牽涉到很多、很複雜的細節,例如有沒有辦法取得那個遊戲的授權,或是相關的轉播等等技術問題,我相信這個是滿容易克服的,因為如果連民間單位都可以自辦這樣的比賽,那麼由官方來辦,應該也不困難;但如果是官方來辦的話,它會提高大家對這個電競賽事整體的關注度。我不知道運動部有沒有可能朝我剛剛所提的建議,也就是把電競賽事當作官方比賽項目之一?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覺得委員所建議的,希望我們未來可以往這個方向走,比如像全大運有將電競納入比賽項目,我也希望說未來就像委員說的,如果可以由我們運動部來舉辦這樣的賽事,也有助於電子競技運動的發展,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也會積極來處理。 葉委員元之:OK,希望你們可以朝那方面去規劃。謝謝。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部長,謝謝委員。有請下一位羅智強委員。 羅委員智強:(15時52分)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羅委員智強:部長好。今天我們討論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我想部長應該也有注意到近期的新聞,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結束臺灣總部的行程之後,就去韓國跟世界知名的電競選手Faker見面,這個新聞你有掌握到,對不對?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有。Faker是英雄聯盟的傳奇。 羅委員智強:對,黃仁勳當時曾經談及他對電競產業的高度關注,他說如果沒有PC遊戲、網咖及電競產業,就不會有今天的輝達。就像您剛剛講的,如果對電競有所了解,就會知道以英雄聯盟競技聞名的Faker,他在韓國還有國際上的代表性跟影響力,再加上黃仁勳的發言,我想這個案例足以讓我們認真的來思考,電競相關的發展其實已經有非常廣涵性的意義,除了今天鼓勵這個電子競技之外,事實上它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產業,我想這一點,部長應該認同嘛!對不對? 李部長洋:認同。謝謝委員。 羅委員智強:所以,我們可以說,它其實包含產業、科技力、文化力這三個元素。也就是電競產業的特殊性,已經從單純的遊戲,延展到各種不同的面向。從產業面來講,例如這一次黃仁勳手中的顯卡設備、ICT技術、網路、軟體還有賽事、教練、選手跟轉播、贊助等等,全球電競市場的規模高達14億歐元,大概是臺幣511億元,而且還在成長中。在科技力方面,剛剛也提到半導體、電腦硬體、軟體、網路社群的這些新興科技基礎有不少都跟電競產業相關,南韓的資訊產業發展也是跟電競產業的推動有緊密的連結,這一點沒錯吧?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就我了解,是的。 羅委員智強:在文化力方面,從韓國的案例顯而易見,所帶動的不只是單純一個品牌,也包括運動競技、專業思維跟團隊合作的展現,所以最後展現出來的成果不只是競技選手提高了國家能見度,也變成是一個韓國的文化輸出。這一點部長也認同嘛!對不對? 李部長洋:認同。 羅委員智強:部長在求學時代有沒有喜歡哪一些電子競技遊戲? 李部長洋:剛好也是Faker玩的英雄聯盟。 羅委員智強:英雄聯盟嘛!對不對?我玩的時候更早,那時候是星海爭霸、世紀帝國,英雄聯盟只沾了一點點,不太熟悉。可是我想回溯在早期的時候,像星海爭霸、世紀帝國比較屬於競技性的這些,也就是電子競技的初期,其實那時候南韓跟臺灣的狀況差不了太多,沒錯吧?我記得那時候網咖林立,很多大學生都在宿舍玩或是去網咖玩,可是這麼多年下來,你覺得臺灣在電子競技產業跟南韓電子競技產業的差別是什麼?有沒有拉開一個落差?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想這是我們需要精進的,跟南韓現行的狀況真的是有落差。 羅委員智強:對啊!從南韓對電子競技產業這一部分,你可以看到它就展現出前瞻性跟宏觀的布局,所以它可以一路發展到現在;早期跟臺灣其實都差不多,但是他們現在就拉出一個很明顯的差距。雖然這已經是現狀,但現狀不代表不可以改變,我們還是可以想辦法從扶植產業、重塑文化這件事情著手來努力。我想這也是召委今天特別提出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並想完成立法的初衷。我想要請教的是,不只韓國是成功的案例,其實歐美國家也都已經投入電競產業,法國是由政府領頭布局電競產業發展,其背後的因素就是這些國家都看見產業科技力、文化力在未來所帶出的高度經濟及所謂的戰略價值。 臺灣的利基不只是強大的科技製造鏈,我們過去也很早就有優秀的電競選手出現,包括2001年世紀帝國二的世界冠軍曾政承,以及2012年台北暗殺星(TPA)奪下英雄聯盟的世界總冠軍,這都是臺灣曾經有的輝煌時刻。比較可惜的是,當時雖然得到社會大眾還有我們政府機關很多的關注,可是在短暫的熱潮之後,你就會發現,我們並沒有善用這個熱潮去形塑一個比較好的電子競技發展環境。其實我大概看了一下,包括質詢的過程,部長,我覺得對於電子競技這個基本法部裡的態度相對是保留的,對不對?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們當然希望推動,電子競技這項運動絕對是我們所支持的,主要是在基本法這個位階的部分,我們比較保留。 羅委員智強:我提醒一下部長,就是運動部可以思考得更有開創性一些,如果我們已經錯失電子競技產業發展一個非常好的契機,就是當全民有這個熱潮,我們有優秀的選手,也帶動了各界對於這個產業的關注,甚至是文化的正向肯定的時候,我們錯失了這樣的機會,如果我們過去的做法所導致的結果,就是今天跟南韓在電子競技產業上的落差,那我就想要提醒部長,是不是用基本法的形式,待會在審法案的時候都可以討論,可是我真心覺得,政府過去所採用的路徑、方法及一些鼓勵的政策顯然沒有達成功效,我覺得運動部做為一個新的部會,應該要有新的視野跟新的眼光,重新來讓我們的電子競技產業能夠急起直追,建立一個更好的環境,這才是今天我們審這個法案的一個初衷。顯然過去的路徑並不夠成功,未來該怎麼去精進調整,運動部做為一個新的單位,就不必被過去的做法所框限,應該有一個比較嶄新的戰略觀,我覺得南韓真的是一個很值得參考與發展的成功案例,像他們的法制環境怎麼建構、他們的產業環境怎麼建構,這些應該都值得運動部好好地去參照跟思索的。以上。謝謝。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部長、謝謝委員。接下來請吳沛憶委員。 吳委員沛憶:(16時)謝謝主席,我請教育部。 主席:有請教育部。 朱次長俊彰:委員好。 吳委員沛憶:次長,我們今天進行電競基本法的詢答,不過我剛剛聽下來,大家討論的都是我們支持電競,不管是教育、運動還是產業,在政策執行上面落實的問題。關於電競的教育,我今天有一些問題,特別想提出來跟教育部討論。 我先從人才培育也就是我們在學校的電競系、電競專班開始。近十年來,我們在大學陸續成立了電競系,高中也有成立電競專班,在2016年的時候,遠東大學成立了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管理系,被認為是臺灣第一所的電競學系,遠東大學現在改名為中信科大。2018年的時候,樹德科大是全臺第一所成立了教育部所核定設立的電競系的大學。在2018年,當時媒體報導全臺電競專班學程跟系所統統加起來總共60所,也就是60處。從2018年成立以來,因為當中有些停招了,現在還有在經營的這些電競專班、系所,還有學程加起來,教育部有沒有統計目前還有多少? 朱次長俊彰:謝謝委員。如果從系名來看,系名有掛電競的,這個部分其實是相對的少。 吳委員沛憶:這就在你們今天提供的報告當中嘛! 朱次長俊彰:對。但因為電競產業所需要的人才有時候是跨域的,可能有一些遊戲系所或是電腦程式設計等相關系所也都可能會有這方面的人才。 吳委員沛憶:好,如果不限於科系的名稱,就是跟電競相關的,現在大學到高中有這些學程系所或專班的數量,你們有沒有統計,總共是多少? 朱次長俊彰:如果是以比較廣的面向來看,我們以運動、電競、遊戲相關系所作為關鍵字來查相關的系所,目前大概有42個學校、有134個系、有5,507個名額,這是最大、最廣義的一個篩選。 吳委員沛憶:我要特別提出來是,因為我認為統計的數字應該是我們去規劃還有追蹤政策執行所要掌握的最基本事實。現在的狀況是我們連相關的統計都欠缺一致性,像你們今天的資料是用名字去撈電競遊戲相關的,大學裡面總共是25個系所;高中部分,你們算起來竟然是3所。但在今天早上的公聽會,根據電競協會所提供的數據,他們所協助開設的電競專班總共54所,這樣算起來,定義跟標準就不一致了。 再來,除了統計以外,我們看電競的這些專班或系所,學校方面也是很努力在做,但因為他們在開設初期,第一個是需要高額的硬體投資、需要聘請教練等等,今天的公聽會也有學校分享經驗。可是差不多在一年多前,就有好幾位電競專班的學生拍了網路影片,呼籲大家不要去念電競班,也引發了社會很大的關注跟討論。所以我今天主要想請教教育部,現在不管是訂辦法,或是要修法、立法,對過去這十年所進行的電競人才的培育,你們有沒有做基本的追蹤?也就是十年前去讀這些專班、系所、學程的學生畢業之後,第一個,他在學期間所受到的這些培訓、培養,學校跟教育部的政策有沒有需要調整的空間跟方向?第二個是他們畢業之後的流向,都去了哪裡?有關於畢業之後的流向,你們其實是有給一個數字,就是你們從畢業生流向調查裡面去撈電競系的學生,但你們給我的資料中母體樣本也很少,連100位也不到。我就先以這個資料來看,其中10%在畢業後是從事教育訓練類,有可能是教練跟選手相關的;有10%從事圖文影音傳播類,有可能是賽事轉播,也可能是相關的;有7.5%則是資訊科技類,這些撈起來都是最相關的。但是從這個數字來看,就讀電競專班的學生在畢業之後從事相關工作的人數其實是很少的。教育部在這些電競專班開設之後有沒有對這些學生進行流向的追蹤?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部裡面是針對各個職業別去做追蹤,我們通常都會配合相關主管機關的需求,比如我們先前配合農業部,針對農業相關系所畢業的學生到哪邊去,我們就會一起來合作,或是像STEM領域的。過去確實沒有特別針對電競這個項目去做比較深入的追蹤、了解。 吳委員沛憶:我認為我們需要有相關的追蹤、調查。 朱次長俊彰:是。 吳委員沛憶:至於運動部有沒有這樣的需求,等一下我會拜託部長要提出這樣的需求,因為未來如果要提出電競產業的白皮書,我們在人才培育的部分已經有十年的基礎,究竟這十年做得怎麼樣?如果沒有調查、沒有了解,就很難有進步的空間。所以我建議教育部,可以去進行一個委託研究案,因為教育部有這個資料庫,只是過去都沒有撈出來做這個分析,請你們要去進行。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針對電競相關的人才培育,我們會跟運動部來討論。 吳委員沛憶:謝謝次長,次長請回。我請運動部。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吳委員沛憶:部長,接下來我要跟您討論的,也是上午我們在公聽會當中,學校有分享到的。現在學校裡面雖然電競專班有很多,可是缺少穩定的賽事,有一些雖然是專班,但就有點像是電競校隊而已!穩定的賽事對學生來講,其實是一個重要的舞臺,像籃球有HBL,然後棒球有黑豹旗等等,運動部目前在這個部分有什麼樣的想法嗎? 李部長洋:我想跟委員報告,在全大運的部分,我們會將電競賽事納入項目,未來也會研擬相關的事項,比如在全運會或是其他運動會是否可以來加入電競這個項目;還有委員剛剛也有提到的,或許我們運動部有機會來主辦這樣的賽事,我想這對我們的電競運動應該都會有相關的提升。 吳委員沛憶: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另外就是電競在奧會裡面沒有單項協會,在今天的公聽會也提到很多,就是成績採計的問題,還有就是它在亞運當中的項目會變動很快,例如2022跟2026這兩次的亞運項目,只有四個遊戲是重複的,電競協會有提出建議,因為它現在沒有單項協會,不同遊戲又有自己的聯盟;第二個就是成績的採認,因為種類很多,有些賽事又是民間自己辦的,採計的標準到底要怎麼樣訂定,可能就會影響到你們選訓選手的作業,運動部在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樣的想法可以來幫忙?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每一次亞運所舉辦的項目最主要是主辦單位跟承辦城市共同協商之後決定的,所以每一屆的項目真的會非常不一樣,這部分確實很難很前瞻性的去了解到每一次的項目,像我了解到TO的項目,像委員您提供的英雄聯盟,就如同上面這四個,都是非常多人參與的,只能說非常高機率會舉辦,但沒辦法確切地知道,比如說下一屆的亞運是否又舉辦這些項目。 吳委員沛憶:這個我是建議運動部啦!我覺得今天的公聽會因為時間有限,無法暢所欲言,但是他們的意見真的很重要,所以我建議你們應該還要再召集座談會,你們要找電競協會,不止是協會,還有選手,你們主動來召集選手,甚至是剛剛講的學界在校園裡面過去經營的成果,我是建議由運動部主動邀請產業界、體育界還有學校召開座談會,你們要去瞭解細節才能夠真的幫到忙。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在這一點上我們絕對會來做,應該是下禮拜四已經確定會由次長或是我本人親自參與今天早上公聽會提到的相關業者或者是選手以及協會一起參與的座談會,我想藉由座談會,可以更加瞭解實務上我們運動部如何幫助電子競技運動更加務實的推廣,我想這是我們運動部責無旁貸的。 吳委員沛憶:因為今天難得有好幾個部會都在現場,我快速的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我必須要提醒運動部,我們手邊有一份文策院針對內容產業的調查報告,裡面有幾個數字我覺得很重要。第一個是該報告提到全球的電競市場規模相當龐大,2023年是53億,2024年是66億,可見市場規模不但很龐大而且在成長。第二個是全球的電競觀眾數字也很驚人,高達了五點多億,其中超過五成來自於亞太地區。我也看到國際電競市場有一個統計資料,統計的標的是電競產業主要的市場收入來源究竟是哪些,第一名超過8億美元的是來自於贊助,超過2億美元的來自於媒體授權,再來是發行費跟門票商品的收入,差不多都在1億美元,也就是說贊助的收入其實是最大宗,那要怎麼樣可以吸引贊助?就是要轉播,轉播才可以提升這些品牌曝光的機會,所以電競轉播對於職業賽事的舉辦也很重要。我們看到高雄的青年局就有辦電競人才的培育計畫,其中一項就是培育電競轉播的人才,所以我們也一再提醒運動部,我們要發展電競產業,賽事、選手、轉播、贊助這一整個生態系統統都要連結在一起,有相關的政策配套,才有辦法去整體的提升電競產業。但是我要講的是,這一份資料不是運動部給我們的,是文策院的統計報告,運動部你們自己對電競產業連我剛剛講的這些數字甚至都沒有基本的統計,都沒有基本的掌握,連國內的電競產業到底現在是什麼樣子都不清楚,所以不管立法院現在要討論什麼樣的下一步,我還是要拜託運動部,比如剛剛講的過去電競教育這十年來到底做得怎麼樣,我們連統計資料都沒有,臺灣的電競產業現在的樣態到底長成什麼樣子,除了要去找第一線的選手來交流以外,你們自己手邊要先把資料建立起來,有資料以後才有辦法進行政策的討論。你們說要提出電競產業的白皮書,如果沒有這些統計資料,你們怎麼提白皮書呢?這是我非常大的一個疑問。但是我最後還是要請教部長,對這個電競產業的白皮書你們有沒有一個時間表,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白皮書的部分是預計在年底。 吳委員沛憶:你說在年底的時候要提出來,那麼拜託你,我剛剛講的這些基本統計數字一定要去掌握,我認為在進行立法工作之前,先瞭解基本的事實是負責任的態度,我們要先瞭解產業的現況,才能提供更好的、相關的政策措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 陳委員培瑜:(16時14分)謝謝主席!有請運動部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我們今天在桌上看到一份運動部針對召委的版本還有葛如鈞委員的版本逐條提出的建議,對不對?到目前為止,整個立法院只有這兩位委員提案,那我想問部長,你們在逐條研究這兩位委員提案條文的時候,心裡面是否想過如果它真的成為所謂的電競基本法,我們未來在執行上可能會遇到哪些困難?可不可以先廣泛的跟我們說明一下。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是對我們來講,其實基本法的位階非常高,當然電子競技運動是我們運動部掌管的其中一個項目,我想過去在體育署的時代,電子競技運動確實在推動上面有需要精進的部分,那我現在身為運動部部長,我想這是我們需要再更加強化的部分,且明年的預算已經編列了3,000萬元,那我們也希望在現行的法制架構上面提升更多的行政命令,來確定我們推展電子競技運動這件事情的目的。 陳委員培瑜:部長講到兩個關鍵,我們就再往下細問。第一個,我相信你們已經在編明年的預算,雖然立法院現在都還沒有審,尤其是部長您手上運動部去年的預算也都還沒有審查,但沒關係,你們已經很負責任地在編明年的預算,您剛剛說已經編了3,000萬元,有沒有機會讓我們先知道目前這3,000萬元大概會用在哪些大項?不用給我們細節,我想知道的是你們目前編列的有哪些大項。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就我現在所瞭解的,除了補助我們剛剛提到的六都爭霸賽以外,我們剛剛還有提到未來可能擬定國光獎章或者是轉任專任運動教練的部分,我想這些都是需要預算去支應的。在電子競技運動這一塊,我想我們可以做的除了在學校以外,還可以做更多常態性的編列,包含今年在名古屋亞運的電子競技運動選手培訓,這也是我們預算需要去編列的部分。 陳委員培瑜:剛剛部長講到六都的賽事,面對國際賽事的選手培訓,甚至還有國光獎章、專任教練轉任的部分,這個是運動部有編預算,對嗎?那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長官。 主席:有請次長。 朱次長俊彰: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請教育部說明一下,目前在來年的預算中,你們編列的跟電競有關的部分,可不可以給我們一些大項的說明或是廣泛的說明? 朱次長俊彰: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支援的是各個學門領域,目前的政策可能沒有特別針對電競去編列。 陳委員培瑜:如果回應到剛剛吳沛憶委員提到的,因為有各式各樣的電競專班,或者是協會有協助學校開這個學分或者是專班,目前你們教育部會有預算用在這些專班或者是個別協會去開的班級裡頭嗎? 朱次長俊彰:我舉例跟委員說明,比如我們對一所大學可能會編列高教深耕的經費,那裡面就會鼓勵學校去發展它的特色,如果有某個大學把電競當成是他們的一個特色,那就可以運用這筆錢去發展,但是教育部這邊,目前是沒有特別針對電競去編特定的計畫跟項目。 陳委員培瑜:好,我為什麼要問這些事情?就是因為現在兩個委員所提版本都是「基本法」,那我覺得在法理上、體例上,我們真的有非常大的必要要跟國人報告什麼叫做「基本法」,我相信部長跟次長一定都非常清楚,但是我還是要說,所謂的「基本法」是因為我們在意的一些基本權利,而且它所涉及的是廣泛的、全國性的人民,不論他在幾歲的時候,也就是說,不論你是在哪一個年齡階段、在哪一個產業領域當中,所以它所影響的族群是非常龐大的。例如教育基本法、文化基本法、社會福利基本法、青年基本法、客家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甚至還有跟國土有關的海洋基本法,還有我們在談多元族群時候都會關心到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所謂的新住民基本法,我認為「基本法」所顧及到的是基本原則、基本準繩跟基本方針,而且如果要去落實基本法,我們要做的相關法律的配套跟設計應該超級無敵多。就以教育基本法來說,請問次長,我們光是為了教育基本法所設置的相關配套辦法、子法、條例或行政命令,你現在背得出來有多少嗎? 朱次長俊彰:很多。 陳委員培瑜:我可不可以說有可能超過100個?因為我講的是行政命令、條例、辦法這些都包含在內,有可能,對不對?那假設,我只是假設,假設今天召委硬要決定進行逐條審查,我們可能後續逐條討論,然後再保留、再審查、再討論,但是假設召委真的想要讓它三讀過關,在這麼多法理的問題都還沒有解決之前,在所有的委員、所有公聽會的學者專家今天提出來的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之前,基本法就是要被過關,那麼請問未來你們可能要花多少的時間去處理所謂的配套辦法、子法、命令或者其他相關法令等等?我想先請教育部回答,再請運動部回答。 朱次長俊彰:報告委員,對這個部分,可能我們會先看條文內容,再進一步思考教育部要做什麼樣子的配套。 陳委員培瑜:你們目前有看到這兩個委員的版本了嗎? 朱次長俊彰:是。 陳委員培瑜:就你初步的想像呢? 朱次長俊彰:如果從人才培育、產學合作這兩個角度去思考,可能我們要修正的相關行政規則跟行政指導就會涉及到很多了。 陳委員培瑜:很多,我可不可以說半年、一年可能都做不完?為什麼會舉這麼長的時間,以我自己之前在教文委員會修學輔法為例,當時經過非常多及漫長的討論,最後的癥結點可能就只剩一、兩個,都討論了很多次,然後到目前為止,學輔法其實已經三讀通過了一年多,但我們還有很多事情沒有完成,對不對? 朱次長俊彰:還有幾個子法還需要共識。 陳委員培瑜:沒有錯,而且它涉及到的不是只有教育部認不認真的問題,還牽扯到:一、教育部跟其他部會跨部會的合作;二、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合作。這是所以為什麼光是一個學輔法且只是修了其中幾條條文,但是我們在相關配套的子法、條例、行政命令裡面要花這麼長時間的緣故。 接下來請教運動部部長,在你們盤點完之後,你的幕僚有沒有告訴你,假設本法未來真的被三讀通過之後,因為現在的主責機關是押在運動部,那麼你們運動部大概要花多久的時間去想像各式各樣配套的子法、辦法、條例、行政命令等等的?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就如同您剛剛提到的,確實是非常龐大,基本法一旦訂定下去,當然我們會有非常多的行政命令還有相關的法案需要去推動,時間上確實…… 陳委員培瑜:你不敢想像,對不對? 李部長洋:確實。 陳委員培瑜:我也不敢想像,但我們可以務實的來看我們目前可以做什麼事情。在幾次的關於電子競技基本法的討論當中,我覺得有一件事情,剛剛吳沛憶委員也有講到,在兩次的亞運賽事中,重複的遊戲項目只有4個,意思就是說當這些比賽標的是建立在這些個別廠商的遊戲上的時候,選手當然可以拚命、可以努力,可是它跟一般的運動截然不同。我舉一個曾經發生過的真實事件為例,任天堂曾經無預警的關停「任天堂明星大亂鬥」的全球最大社群賽事,同時僅簡單的說了一句「那些時代結束了」,我不確定現場長官們有沒有玩這個電動,我只能跟你說,它真的很受歡迎,我身邊的小孩也都有在玩,它是一個很可愛的遊戲,當時的「任天堂明星大亂鬥」世界巡迴錦標賽是由玩家社群所營運的,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任天堂明星大亂鬥」社群電競賽事,我要說的是就算那是社群辦的,不是所謂的亞運也不是所謂的奧運,也不是六都辦的而是社群辦的,但我必須要說,它一定有經過合法授權,對嗎?但是任天堂當時說停就停,所以2022年跟2023年SWT的賽事都被取消,在聲明當中就只有一句「這個時代已經結束了」,我們不知道任天堂為什麼做出這樣的決定,但是說停就停,所有當年想要參加這個社群賽事的玩家或者是選手們就沒有了。我上一次在拜託召委安排公聽會,認為要做更多嚴謹的法律研究的時候,講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所有這些因為遊戲IP延伸出來的活動也好、賽事也好,都必須要事先經過遊戲開發商的同意跟授權,所以如果今天這個東西是掐在這些廠商手上,在未來的不確定性這麼高的情況下,我們要如何合理、合法、合規同時讓這些選手真的覺得他有被照顧到、去協助這些選手?這是我覺得目前最大的問題。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其他國家怎麼做,目前馬來西亞只著重在政策的部分,也就是說他們為了保障選手的權益還有選手的這些義務,然後也為了避免發生一些弊端,比如作弊的問題、禁藥的問題,所以他們成立了電子競技誠信委員會。另外,剛剛兩位部長都說到我們未來可能有六都的賽事,所以為了整合各地賽事的規範,他們建立一個統一的積分標準,就是孩子們所謂的巡迴賽,但是它依然只是政策,是嫁接在現在各個部會原有的法律上去做一些加強、調整跟協助,讓賽事可以更順暢,預算可以更多,政策可以更合理。再看看巴西是怎麼做的,他們只立了一個電子遊戲法律框架,甚至把遊戲視為科技產品跟文化影音產品,把遊戲產業跟電競運動分開。可能在很多委員的心中,在很多專家學者的心中,認為巴西也好、馬來西亞也好,這兩個國家的電競做得比臺灣好,資源比臺灣多,預算比臺灣多,但即便是這兩個看起來做得比臺灣好、資源比臺灣多的國家,他們都沒有為了這個立一個專法。所以我要說,今天在考慮要立這個專法的時候,我們所擔心的其實有一部分是來自這個,不知道李洋部長對此怎麼看?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還是要強調,我們對於電子競技這個運動的推動,是本部跟委員們都非常高度重視的,今天上午的公聽會中大家對此也有高度的共識。過去我們在推動上面確實比較慢,我想運動部接下來會針對電子競技運動的部分來積極地推動,對這部分我們肯定會有更多的方法去推動電子競技運動,那當然也很感謝每一位委員對於我們電子競技的重視。 陳委員培瑜:文化部今天有人來列席嗎?好,接下來我要請教文化部的意見。以巴西的角度來看,他們把遊戲視為科技產品跟文化影音產品,與遊戲產業分開,一旦關係到IP授權,可能又會回到文化部本身或者是智財局本身。請問文化部的長官,當它立為一個基本法之後,文化部未來在面對這樣的事情可能有哪些因應之道?包含我剛剛講的「任天堂明星大亂鬥」,官方公司突然說不辦就不辦,說取消就取消,說不授權就不授權,你們自己怎麼看? 王次長時思:這部分的爭議其實要回到著作權法的基本爭議,它是不是能夠在電競基本法裡面去規範,我們不確定,但是因為授權問題是所有文化內容最上游的一個基本問題,如果那一塊授權問題沒有被穩定的賦予權力而且有法律條文拘束的話,的確在應用上會有問題,不過這應該不是只有電競或電子遊戲,基本上應該是所有文化內容的IP授權源頭的問題。 陳委員培瑜:如同次長說的,我研究了羅委員跟葛委員的版本,裡面確實沒有辦法規範這件事情,所以真的就很有可能發生我剛剛說的,當官方授權說收就收、說不做就不做時,這件事情其實是嚴重影響到選手的權益,對嗎? 王次長時思:是。 陳委員培瑜:但是很可惜,確實也沒有辦法規範到,謝謝文化部,那我們接著往下看。 主席:不好意思,發言時間已經到了。 陳委員培瑜:不好意思,主席,我還沒有問完,拜託再給我一點時間,我們既然要修法,那就好好討論,可以嗎?謝謝主席!我要說的是不管是運動部也好,還是數發部、勞動部、文化部、衛福部、經濟部,各地方政府跟各個部會現在分頭在電子競技做了哪些事情,而當我們把這些一條一條東西拿來對照主席您的版本的時候,幾乎在現行法規裡面都有了。比如「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的電腦及其周邊設備」有經濟部;「國內本土遊戲產業開發」有數發部;未來一旦有授權IP的問題,可以透過文化部和智財局來協助;「選手就業輔導與核可僱用外籍選手來臺工作」部分,勞動部有現行法規;「在學電競選手的學業輔導」有教育部;「文創智慧財產開發、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有文化部。今天早上我在後面簽到的時候也遇到國內的遊戲開發廠商,他們說他們是在做國內第一款競技遊戲的廠商,我們也希望未來可以扶植像這樣的本土遊戲廠商,做出一個可以揚名國際的競技遊戲,這部分有勞文化部;一旦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未來可能有上癮問題的時候,我們衛福部已經有相關的法令;或者是電子競技實體場館的土地分區使用、建築管理,還有消防、公安等場域規範,必須有各個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規範,也就是說,目前我們手上看到羅委員的版本也好、葛委員的版本也好,在你們的基本法草案裡面其實很多都沒有寫到這些,未來基本法如果真的三讀通過之後跟現在這些要怎麼競合,我還是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法。我不認為這只是部會的責任,我認為當一個負責任的立法委員要提出一個你認為是舉世創新、獨一無二的基本法,只獨厚某一個單獨運動項目的時候,就必須要做這樣的法規盤點,但很可惜我現在沒有看到。 我們來看一下臺灣的現況。剛剛很多人都講到很多的事情,我相信主席一定非常在意選手的權益,因為在您的版本裡面提到了非常多權益的保障、勞動權益的保障、條約的處理,我認為未來定型化契約絕對可以處理這個事情,還有相關的兵役問題,其實有一些事情我們都可以往下做。因為時間有限,我就不再贅述。 此外,我們可能也擔心一些成癮的問題。確實網路遊戲成癮目前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分類,已經正式列為精神疾病遊戲障礙症,定義為一種遊戲行為模式,而這個事情,我不是說電子競技運動選手必然會有網路遊戲成癮的問題,但是我們在訂定所有基本法法規的時候,難道不用去擔心目前可能就已經產生的問題嗎?為了這個事情,韓國為所謂的遊戲成癮者成立了公費治療中心;馬來西亞則透過推動教育、預防和治療進行,這些事情都正在發生中,這些也都是負責任的立法者及他們的辦公室必須要積極研究跟處理的。 接下來,我要說法制規定不宜操之過急。我也想跟主席分享,AI基本法在2023年提出法規構想、2024年經立院討論、2025年法規三讀;青年基本法也是。但是在那之前,其實很多人就已經提了青年基本法,吳思瑤委員一上任、進入立法院,他是全立法院第一個提出青年基本法,但他並不是在2023年提出。所以我要說有勇氣成為第一個提出基本法的委員固然令人佩服,但我並不認為他可以草率地讓它過關,甚至在吳思瑤委員提出來的時候,民進黨黨團在立法院裡面可能是多數,但也沒有用多數輾壓的方法想要讓這個基本法就草率過關。 我要再次公開呼籲跟拜託,我相信今天所有願意出席質詢跟早上公聽會的委員及學者專家,絕對都尊重並且認同照顧電競選手,扶植電競產業,讓臺灣的臺灣遊戲廠商也好、硬體設備廠商也好,都可以因為相關的政策、相關的預算,覺得自己是被國家看見的、被國家照顧的,但是在那之前,對於每一個委員所提出的質疑跟擔心,都拜託部會要一起合作努力,同時委員們也必須給予相關政策制定的時間跟討論。 所以我要再次強調,法規制定當然重要,相關的產業照顧當然重要,相關權益者的權利照顧當然重要,但如果只是為了過而過,那絕對不是人民的福利,也不是一個合格、夠好的、優秀的立法委員該做的事情,我要拜託主席三思。後續我不確定我們在這個會期會發生什麼事情,但是我要拜託各個部會未來在相關選手的權益保障、產業的扶植、設備廠商的照顧等等,以及更多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的狀況,拜託各個部會積極地掌握,給予協助,讓更多在這個產業裡面的人或者是未來希望進入這個產業的人,都可以覺得國家有把大家放在心上。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委員特別提到,謝謝部長。也跟委員特別報告,上次委員有提到一些與博弈相關的,希望能夠排除,所以我們在版本裡面有提到把博弈類別的也都全部排除。另外,委員剛剛提到的任天堂明星大亂鬥,因為他們取消的是非官方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希望在商業盈利的部分應該做一個嚴格的限制,後續在2023年他們也提出了相關的授權申請辦法。所以可以看到遊戲原廠仗著自己有原廠,所以基本上他們需要更專業的窗口去對接,它的複雜性、特殊性也是我們今天在公聽會不斷在討論的。 剛剛委員非常用心,整理了許多部會所提供的服務與政策,我們看到這麼多的政策跟方法,但都10年了,為什麼產業哀鴻遍野?為什麼選手紛紛出走?如果那些方法都有用的話,今天我們也不希望繼續討論修改任何的政策;如果那些方法都有用,部長就不會在媒體受訪的時候,坦承我們遇到很大的困境。我相信委員的建議我們都會採納,我也回應一下委員。 陳委員培瑜:主席,我要抗議。我可以抗議嗎?程序抗議。每一個立法委員有自己切入的觀點、價值觀、角度跟研究法案的方法,我不認為主席可以評價我剛剛的質詢。謝謝。 主席:跟委員說一下,不好意思,讓你覺得我是評價,就是想說回應一下,因為剛剛你不斷地點名我。 陳委員培瑜:如果你真的要討論,我們還有逐條討論的時間,反正你都卯起來要排逐條了,我不認為主席有這個權力可以評價任何一個委員的質詢。 主席:我沒有要評價,只是因為剛剛委員有點名我,所以我應該要跟你回應一下。謝謝。 因為我剛剛有宣告要休息,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6時36分) 繼續開會(16時46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有請伍麗華委員做詢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6時46分)謝謝主席。我今天在列席人員名單上看到有12位次長來。 主席:是,這是依照上次的會議結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OK,今天我還是單就運動部邀請部長。謝謝。 主席:有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你有在玩電動競技遊戲嗎? 李部長洋:上任之後比較少,之前當選手的時候比較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都玩哪一家的? 李部長洋:哪一家?我玩的遊戲應該就是英雄聯盟,就是TO的英雄聯盟。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是黃仁勳他前幾天到韓國去…… 李部長洋:Faker。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他會見的那一位。其實我今天問的這些問題,應該您都比我還要熟。2024年我們都在注目棒球的十二強賽時,你應該很清楚,當時在東京也同時辦了一個電競的實況野球,可是很少人知道我們臺灣在十二強的那一次拿了冠軍,其實在前一天的電競實況野球十二強比賽中,我們也拿到了亞軍,可以想見目前電競遊戲在全世界算是一個顯學,甚至正慢慢納入到各個重要的國際賽事裡面。在這裡,我也看到今年在名古屋舉辦的2026年亞運也有11項的電競遊戲,其中就有剛剛提到您玩的英雄聯盟。請問這是一個未來的趨勢嗎?奧運未來也會有電競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目前就我所知,電競的項目應該還沒有到奧運的階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是說您預估呢?因為看起來這是一個趨勢,有沒有可能? 李部長洋:有可能,但也不太確定,因為奧運項目跟亞運項目的部分確實不太一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為什麼這樣講,我們都很清楚知道,其實臺灣有非常多的電競好手,在世界上的各種賽事中也都拿到很不錯的成績,這部分源於2008年民間所推動的臺灣電子競技聯盟,培養出非常多知名的選手、知名的隊伍,所以我們在106年的運產條例也納入了電子競技產業。就這個部分,今年有一個非常受矚目的電競俱樂部世界盃比賽,部長知不知道何時舉行?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確實不清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關係,我們有準備。今年的賽期是7月6日到8月23日,地點是在巴黎。請教部長知不知道主辦國是誰?主辦單位是哪個國家? 李部長洋:地點如果在巴黎應該是法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就偏偏不是,所以我才故意問您,主辦單位其實是沙烏地阿拉伯,所以它也被稱為石油盃,很多玩家都非常非常的關注今年7月6日即將登場的電競俱樂部世界盃。我為什麼要特別提這件事情?其實我沒有打過電動,沒有玩過,因為在我年輕的時候並不認識這個東西,後來年紀大了,工作忙,也沒有接觸過;但我知道光是去年各大電競賽事的觀看人數,以您參與的英雄聯盟來講,就有7億人觀看,而英雄聯盟的總冠軍賽,單場的比賽就有673萬人同時進場觀看。所以您玩的英雄聯盟是電競流量王,T1電競流量在全球前五收視隊伍中就是冠軍,數字是1.9億小時,非常地誇張!非常地誇張!連我看了,也都覺得:哇,原來國際間竟然有這麼多人喜歡電競!可是反觀我們國家目前到底有沒有電競系?我查了一下,高中是屈指可數,大學也是屈指可數,這樣就很奇怪了,因為我們有這麼多人在參與,也在世界打出這麼好的成績,但是在我們學校端這邊好像很卻步,因為很多人說臺灣沒有這個環境。實際上就我看來,它確實是一個好的職業,也是一個好的出路,但很多人告訴我,他們要到國外培訓,也有很多人被挖角到中國,而我剛剛講的2008年到2016年間曾經由民間推動的這個臺灣電子競技聯盟卻戛然而止,非常地可惜,很多人很懷念。 所以綜觀起來,我們缺乏了長期穩定而且具備制度性的競賽平台,我們覺得非常可惜。針對這個部分,我就想要拜託一下部長,能不能夠建立一個跨部會的電競人才培育機制?為什麼是跨部會?你看今天邀請在座的有1位部長、11位次長,包括運動部、教育部、經濟部、數發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盤點產業人才的需求,像是主播可以做賽評,還有這些後端的人員,像做設備的,或是軟體製造的等等,所以除了選手之外,也就是電競人才的培育之外,還有很多產業人才的需求,針對這部分,部長的看法如何?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我想電子競技運動及電子競技產業的部分是很多部會需要共同來努力的;就電子競技運動的部分,我們運動部絕對會來著手,積極地幫助選手在未來的栽培及退役後的照顧,我想這是我們運動部會來處理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你有聽到,運動部會針對人才培育也好、產業人才需求也好,會主動積極地來盤點。另外一個部分就是人才的資料庫,為什麼我剛剛講高中屈指可數、大學屈指可數?我覺得要長期地追蹤才有辦法做出有效的政策,包括畢業的人數到底有多少、就業有多少、他們的平均薪資多少、他們流向什麼地方,我覺得這個部分一定要趕快建立電競產業人才資料庫,請問部長,運動部對於這個部分也做得到嗎? 李部長洋:我想電子競技產業的人才資料庫應該會由運動部跟教育部來合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當然要合作,是不是由運動部來主責? 李部長洋:這點我們應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必須的!謝謝!我還想跟部長分享一件事,我來自原鄉、原住民鄉,我看到一個現象,有時候我也覺得很感慨,為什麼呢?其實在四、五十年前開始流行電動機臺時,可能因為山上的娛樂太少,山上什麼都落後都市,都會有一大段的落差,可是每當流行某些東西的時候,你會發現原鄉流行的速度比都市還要熱烈。像四十年前我們原鄉的機臺就有很多,家家戶戶都會跟人家合作機臺,然後就靠每次投幣10塊錢營生,所以你會發現學校很煩惱,突然之間好多小朋友一到下課、甚至翹課跑到那個地方投幣玩機臺;接著二、三十年前開始流行網咖,學校都還沒有電腦的時候,好多部落的雜貨店也好,或者自己跟廠商合作,部落竟然出現好多的電腦,所以我就是很感慨。照理說我們的電競產業應該也要在原鄉很流行,但我跟部長講,就是很奇妙,四、五十年前機臺在原鄉遍布流行,二、三十年前網咖在原鄉也遍布流行,很奇怪的是電競沒有!直到現在我都看不到!你知道為什麼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不清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跟你說,因為電競不是10分鐘就可以解決的,也不是投10元硬幣就可以玩得到的,更不是我們部落的人有辦法去跟廠商合作,放在家裡擺個幾臺的!因為它不是普通電腦就可以做得到的,不是普通的網速就可以做得到的,也不是很便宜的顯示卡、記憶體可以做到的!需要有錢才有辦法去玩電競。所以我們在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看到,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體育,應普設公共運動設施,並提供適性適齡的器材,我今天想要請教部長,您要如何落實,讓我們各族群也能夠參與電競運動?部長,您認為呢?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部分,除了國民體育法第四十四條有規定外,我們運動部未來一定會持續在運動團體這邊結合虛擬及電子競技去推動,不管是在原鄉還是銀髮族,在上午的公聽會中我們也有聽到銀髮族的部分,我想這是我們運動部會來努力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所以我希望運動部也能夠一併來盤點全國電競場館及其設備、資源的分布,也希望有機會有公共的電競空間、電競的體驗中心,或者是讓我們原偏鄉的學校學生也有機會能夠參與體驗,這樣可以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是不是容我們去盤點一下,確認是否可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剛剛那些訴求,希望都能在大概三個月內就給我資料。另外,我還有一個部分要介紹給部長,請問部長知不知道在原鄉幾乎每個部落都有文化健康站,簡稱文健站?2016年蔡英文政府上任之後廣設文健站,幾乎每個部落都有,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我們這些長者在玩電競,你有看過這部影片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這部影片確實有看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很紅,對不對?我覺得大家都好像是年輕人,好像是孩子,我看了也很感動。因為現在邁入超高齡社會,再加上失智症是現今社會的重要議題,所以我也很希望運動部能夠跟衛福部合作推動銀髮電競的試辦計畫,又或者推動樂齡據點這些關懷據點、日照中心、文健站等,讓他們也可以一起來辦電競活動,而且是由運動部辦理的,有可能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就如同委員所說,我們臺灣現在面臨超高齡社會,如果我們能與衛福部一同合作,讓失智症可以減緩的話,我想這是我們運動部會來努力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部長,其實我要表達的就是我們臺灣的電競選手雖然成績很好,也許不是像韓國的Faker一樣被人家看見,但是有一個東西絕對會被看見,那就是那些軟硬體設備,你看我們臺灣的這些品牌,比如華碩(ASUS)的ROG,或者是BenQ的ZOWIE,又或者是微星、技嘉的AORUS,這些都是臺灣廠牌,要玩電競絕對會接觸這些,所以我們是世界電競的周邊大國,有報導聲稱其產值將於2029年突破12億美元,很多電競玩家都說臺灣的品牌在臺灣買並沒有比在國外買便宜,所以我希望運動部、經濟部強化國內電競市場的規模跟消費環境,甚至是推廣一些像無人機足球等等。 所以我今天的訴求就是:一、建立國家電競人才的培育體系;二、縮減城鄉族群接觸電競資源的落差;三、推動銀髮電競跟健康的促進;四、扶植電競設備跟賽事產業;五、優化國際賽事培訓跟參賽制度。部長,這些都能做得到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上述各項中如果是我們能做到的部分,我們運動部絕對會來努力。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有編列經費嗎? 李部長洋:明年我們確實有編列相關的預算,目前是編列了3,000萬元,我們希望能藉由這樣的預算編列,讓電子競技運動的發展能夠更加地明確,這也足以表示我們運動部以及各位委員重視電子競技運動項目的發展。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我的意見是這樣,今天的召委羅廷瑋委員很關心電競基本法,我們也有很多的討論,但大家又怕會不會未來每一種運動都要立一個基本法,或者因為電競很重要,是不是要在國民體育法裡面修一個專章什麼的,這些我不知道,我只是要表達,今天我們站在這邊,我們都肯認電競確實是一個國際的趨勢,也是一個好生意,是一個好產業,也是個好出路、好職業,這個我們都非常地肯定,我們也希望運動部能夠聯合其他的部會,趕快把這一些建立起來,讓我們也能夠成為一個不僅僅是電腦周邊、電競周邊產業的強國大國,我們的選手也能夠被電競世界所矚目。如果這些您都做得到,經費也都編列了,當然我們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就只是希望運動部能針對這些訴求於三個月內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可以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針對上述這些議題,我們會請相關同仁在三個月提供比較完整的報告給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智強委員暫代主席。 主席(羅委員智強代):有請羅廷瑋委員。 羅委員廷瑋:(17時4分)有請部長。 主席:請部長。 李部長洋:委員您好。 羅委員廷瑋:謝謝部長!許多委員認為上午開公聽會下午進行詢答和審查很倉促,我要在此跟大家特別報告,其實過往是有案例的,我們持續來努力,也感謝大家給予意見。我今天要跟部長提的是,你們今天提出「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作為這次我們提出的「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的替代方案,對吧?這是你們今天提出的補助辦法,是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在數位科技運動項目輔導獎勵及補助辦法,我想這是運動部跟各位委員所認同在電子競技運動這個項目我們要來去努力的。 羅委員廷瑋:當然,但我要講的是,補助沒有不好,我們都希望要有補助,但是只給錢就夠了嗎?我想先請問一下,剛剛你提到你們明年要編列3,000萬元預算,對吧?這3,000萬元有補助六都的賽事,對嗎? 李部長洋:六都爭霸賽以及其他與電子競技運動相關的部分。 羅委員廷瑋:請問過往有補助嗎? 李部長洋:就我所瞭解,過往在電競的六都爭霸賽是有補助的。 羅委員廷瑋:有補助嘛!對不對? 李部長洋:對。 羅委員廷瑋:所以過往就有做,明年還要做,所以明年你要做的是以往就有在做的事情,但講得好像這3,000萬元是強心針,只要有這3,000萬元,我們就可以超越韓國,我覺得這是另外一件我們要來探討的事情,但是我想電競產業界看到這個答案,心裡應該非常無奈,這個過往不就有了嗎?補助辦法不就是現行的機制嗎?運動部本來就可以在既有的法制上擴大補助啊!所以擴大補助範圍這些理所當然可以做,也應該做,但問題是,如果把既有的補助工具重新包裝一次,那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如果今天運動部只想用辦法來替代專法,本質上,我們就看到也是用體育官僚的框架去限制一個新興產業的想像嘛!剛剛許多委員都說我們要跨部會做人才的培育、跨部會做產業的建置,然後你告訴我們你要用辦法來告訴所有的部會:「我們要來處理」,這不就是跟大家說「我們要用一個沒有法律位階、甚至是沒有強制性的辦法,告訴跨部會我們要動起來」? 再來,我們一直在講黃仁勳去韓國的時候特別去見T1的電競選手,他一直在講沒有網咖、沒有電競就不會有今天的輝達,所以他看到的是電競背後的晶片、AI、顯示卡,還有伺服器、遊戲、直播、粉絲經濟、青年文化、全球市場?今天我們成立運動部,就是希望要把這個最新的思維、國際的趨勢納進去,要仰賴您年輕的思維,可是你們還在講把電競放入補助項目這樣子的狹隘思維而已。所以我要請教部長幾個問題,到底今天提出的電競產業相關問題,有哪一個是運動部用預算、用補助辦法可以解決的?第一個是場館,運動部報告第8頁提到實務困境是「現行法規在專業場館設施與基礎環境方面,尚無明確的分級規範,致電競場館與一般網咖經常被外界混淆,亦缺乏專屬公共認證安全標準,使選手難以在一般商業場域中,享有安心的訓練環境」。請問這個是靠預算、靠補助辦法可以解決的問題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是您剛剛提到的部分,我想這不止是電競一個項目,其實很多項目應該都會遇到相關的問題。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們還是回過頭來講,如果在現行機制下我們已經做到場館的認證,為什麼現在場館還這麼少、沒有林立?而且你還在自己的報告裡面寫到現行的確遇到困境。第二個要問的是,我們現在看到韓國T1本身是電競主題式的網咖,但韓國把它做成戰隊品牌、粉絲經濟、硬體體驗、賽事文化社群基地。臺灣不是沒有網咖文化,但是時代已經不同了,我們的政府能夠借鏡整個韓國的建構性思維,這個問題是運動部補助辦法能夠處理的嗎?我不認為。 再來講到人才,剛剛一直在講跨部會、跨部會、人才、人才、人才,專業的體育熟悉是選手、教練,但電競產業更需要的是賽事、製播、導播、OBS的專業技術、網路工程師甚至數據分析師,這是一整個數位內容產業鏈,這個部分單靠現在的3,000萬元預算、單靠現在的補助辦法,可以解決嗎?我認為不行。 你今天也承認我們的確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不是說不要補助,我擔心的是補助3,000萬元夠嗎?可不可以更多?只有給錢能夠解決現在的困境嗎?我曾經問過一個戰隊的經營者,想幫他再募集更多的經費,他說不用了,他要收攤了,他說再多的經費也沒有用,環境太差。 再來是授權,電競如果沒有原廠授權,連辦職業聯賽轉播都不行,運動部有任何的政策工具可以跟國際大原廠來做談判和對接的授權嗎?沒有!它沒有任何的政策工具,只靠補助辦法。 我同時想問一下經濟部和文化部,當然首先要問運動部,假如我是產業,要舉辦賽事,要取得原廠授權,然後將原廠的賽事帶來臺灣,請問一下,運動部有補助嗎? 李部長洋:跟委員報告,首先我覺得還是要先明確瞭解委員對於電子競技基本法中所謂的「電競」到底屬於運動還是電競產業,我想這兩者都需要有明確的定義。 羅委員廷瑋:當然要定義,我們訂定這些法規就是希望把它定義清楚。但我要問的是運動部有補助賽事授權嗎?應該沒有吧,應該是以選手為主吧? 李部長洋:目前就我的瞭解,當然我們還是以選手為主。 羅委員廷瑋:以選手為主嘛!經濟部對賽事授權的看法呢? 何次長晉滄:授權屬於商業行為,所以我想這個還是要看合約怎麼去約束。 羅委員廷瑋:經濟部目前有這樣子的補助辦法嗎? 何次長晉滄:目前是沒有。 羅委員廷瑋:數發部對於運動賽事授權部分呢?產業跟我們反映,數發部現在對於產業在製作遊戲給予高度的關心,對吧? 楊次長佳玲:對。 羅委員廷瑋:我現在請問你,我要舉辦賽事了,要取得授權,數發部可以幫忙嗎? 楊次長佳玲:在賽事授權上,目前我們沒有補助。 羅委員廷瑋:對嘛!問題就在這嘛!問運動部,運動部說是以選手為主;經濟部說要看合約,基本上是沒有這個補助;數發部現在只有對我們臺灣製造遊戲給予高度的關心,但是對賽事授權部分卻完全無能為力啊!這些國際的賽事基本上都是國際原廠在做的,我們要取得授權真的很困難,很多的產業都一直在說這個困境,我們要把這些賽事引到臺灣才可以蓬勃發展,有更多的賽事才會有更多的選手,有更多的選手奪得佳績,產業就會蓬勃發展;可是回到源頭,對於賽事的授權,卻沒有一個部會可以具體提出實際的幫忙。所以我們今天才要分工啊! 我跟大家報告,我不是鐵板一塊,不是說什麼都一定要以我們訂的為主、一定都是最好,我們希望納入廣大大眾的意見,今天所有坐在這邊的委員也都很認真啊!都很關心電競啊!但是我拜託大家,救救電競,我拜託大家,懇請部會不要只用一個辦法告訴我們你有辦法救電競,我希望所有的委員能夠幫我們提出更好的精進方式,讓整個電競能夠活絡起來。我真的要懇求大家,絕對不是只有我關心電競,所有的委員都關心,可是沒有人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法,實際上是整個部會、行政體系告訴我們用辦法就能解決、用補助就能解決,那為什麼我們現在整體的選手都在出逃?為什麼整個產業都不敢蓬勃發展?為什麼我們輸給韓國?我好想贏韓國喔! 所以我要拜託大家,光是剛剛提到的這些東西我們都沒有辦法解決了,拜託大家提出更具體的政策工具,告訴我怎麼解決,而不是告訴我:你的辦法,你修的專法,你處理的基本法有很多的疑慮,所以我們完全不做。等了10年了,還在講可能要更完善;等了10年了,從2017年我們把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到現在都沒有再更進一步地有所發展。剛剛還有人在講「快打旋風」有人奪得世界冠軍,就我所知,他奪世界冠軍那時還在說我們基本上給予很大的幫助,有嗎?沒有!選手也在說「我奪得佳績,大家都知道,但是這個過程有多辛苦,要籌措自己的經費有多辛苦」,因為它沒有奧運。 我們看到韓國並不是把電競簡化成一般的遊戲管理,而是在既有的遊戲產業法制之外,另外以電子競技振興法建立獨立的政策架構,從政府的責任、地方的推動、長期的人才培育、場館的設施、賽事項目、產業的資源、國際的交流、財源的確保到獎勵的機制,都先用法律定下基本方式、基本方向,再透過後續的制度做滾動式修正。所以韓國自2012年制定本法,歷經2016年、2018年、2022年、2024年的4次修正,一部法令需要大家關切,努力讓它更好,可是現在你們卻告訴我們應該暫停,我們用辦法就好,為什麼我們選手出逃?我知道大家關心棒球、籃球、羽球,任何一個球類運動、任何一個運動我們都支持,都希望能夠加倍關心、給予公平的關心,但是我們現在看到政策工具沒有辦法幫助電競,真正看到了法規的漏洞,希望大家能夠搶救它。 我還是要再講一次,現在電競是孤兒,我們只是想要先確認到底誰能夠接住它,連基本的接住都沒有辦法,只是告訴它跨部會的這邊可以幫你一點點、那邊可以幫你一點點,結果呢?剛剛光是問到一個遊戲授權的問題,各部會都說沒有辦法。所以我還是期待運動部能夠成為整個運動發展的領航者,臺灣多次、真的多次拿到世界的冠軍,我也一直在拜託,部長你也承諾我在就職以後,有跟很多的運動選手、電競選手座談,對吧? 李部長洋:我確實有這樣做。 羅委員廷瑋:對,我也相信你不會騙人,我相信!所以我們不止一次跟產業跟運動選手溝通,可是之所以我一直要排這個議程,就是因為我發現還是沒有動靜啊!對不起!我不是說你沒有做,而是我需要一個更大更大的政策工具,讓整個振興起來,現在沒有啊!我看到你有關心,可是產業一直在沒落,關心真的不夠,我們一起加油,好不好?謝謝! 李部長洋:謝謝委員。 主席(羅委員廷瑋):今天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未即時答復者,煩請儘速以書面答復。另外,委員柯志恩、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委員柯志恩書面質詢: 一、單項協會改選舞弊問題依舊,人頭會員氾濫 1.2017年國體法大修時,要求單項協會改革,不少協會陸續改選,卻發生人頭會員氾濫、選務不透明、選舉舞弊等情況,隔年被監察院糾正:認為當時的體育署有疏失,未達成改革目標,更充斥弊案,讓人質疑體育署的角色與決心……當時的署長林德福為此下台! 2.修法至今9年過去,單項協會的人頭會員、選務弊案的問題卻依然存在。包括: ●去年前署長鄭世忠,因桌協擅自回絕WTT美國大滿貫參賽邀約害選手錯失比賽,痛批桌協,更請桌協會員慎重思考改選時要選誰、他將徹查人頭會員、更直指某些協會不要想透過人頭會員主導選舉…… ●今年在調查台師大體操隊霸凌及性騷案時,人本基金會揭露有大學部學生被充當人頭進入體操協會,就是為了讓教練能掌控體協…… ●今年羽球協會改選時,有候選人向運動部檢舉,包括:會員人數在選舉年異常增加、部分會員沒繳費卻仍具投票資格…… 3.運動部應全面清查與了解,現在各協會到底有沒有人頭會員、操控選舉的弊端? 二、運動團體財務抽查只看公平性、不看風險性? 1.全民運動署為了確保運動團體財務作業品質、相關補助能有效運用,說要加強相關財務稽核機制……但委託會計事務所查核,竟是按照補助經費規模分層級、按比例抽籤? 2.因為就114年度補助83個運動團體、188件活動計畫來看,20至50萬元抽8案、500萬元以上抽1案……照理說補助金額越大的風險越高、反而補助金額越小的抽查越多?既然大金額的補助案件少就應該全面稽核、小金額的部分再去按比例抽查! 3.現在分層按比例抽查,反容易變成「抓小放大」的奇怪現象,更像是在刁難小的運動團體……運動部應檢視如此財務稽查成效,是否有助於全民運動的推廣。 4.先前運動部也宣示進行「體改2.0」,自今年開始,同樣委託外部會計師全面查核單項協會財務、查核範圍不限運動部補助款項,請運動部提供目前查核情況?已經查核哪些協會?過去有問題的協會是否為優先查核對象。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案由 就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及高中職校園培育體系後,電競專班學生選手長時間訓練所衍生之重複性運動傷害、姿勢與視力負擔、心理壓力、健康管理不足,以及運動部、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之跨部會電競選手健康防護機制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運動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詳實說明。 說明 一、我國於2017年將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正式承認電子競技屬運動產業範疇,使高中職設立電競專班或相關科班具備法制基礎。惟政府既已將電競納入運動產業與校園培育體系,即不應僅重視招生、賽事及產業發展,也應同步關注學生選手之身體負荷與健康管理。 二、目前部分高中職電競專班依附於設計科、資料處理科或其他既有科別,學生除一般課程外,亦須投入電競訓練。近年電競訓練重心亦逐漸從電腦端遊戲擴及手機遊戲,部分學校可能因此認為硬體設備需求降低,並以社團或簡易訓練模式辦理,惟電競運動傷害風險並不因設備簡化而自然降低。 三、電競選手之運動傷害不同於傳統運動常見之急性扭傷、韌帶拉傷或肌肉撕裂,而多屬長時間、高頻率、低負荷之重複性微創傷。電腦端遊戲選手可能出現腕隧道症候群、肌腱退化、神經壓迫等問題;手機遊戲選手則可能因長時間低頭、雙手懸空操作及拇指高頻率使用,導致頸椎負擔、肩頸筋膜疼痛及手部肌腱負荷。 四、前述傷害初期往往不易察覺,若未於校園訓練階段建立姿勢管理、訓練時間控管、休息制度、傷害篩檢及醫療轉介機制,待學生出現麻木、握力下降、神經壓迫或慢性疼痛時,可能已影響學習、比賽表現及後續選手生涯。 五、除肌肉骨骼與神經系統負擔外,電競訓練亦可能涉及視覺疲勞、睡眠失調、長時間久坐、心理壓力及賽事焦慮等健康風險。相關問題橫跨運動科學、校園教育、醫療復健與心理支持,非單一部會即可完整處理。 六、綜上,電競既已成為運動產業及校園專班培育項目,運動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即應共同完善電競選手健康防護制度,包括課程規範、訓練時間建議、姿勢與視力保護、傷害篩檢、醫療復健轉介及心理支持等,以避免校園電競培育淪為重招生、重比賽、輕健康防護之制度缺口。 問題 一、就運動部對電競選手健康防護及運動科學政策之規劃: (一)電子競技已納入運動產業範疇,運動部是否已針對電競選手,尤其是高中職校園電競選手,建立運動傷害防護與健康管理指引?若有,請說明具體內容;若無,預計何時研議訂定? (二)運動部目前是否已將電子競技運動防護納入運動科學、運動防護及選手健康管理政策中,而非僅將電競視為產業發展、賽事活動或人才培育項目? (三)針對電競選手常見之腕隧道症候群、肌腱退化、神經壓迫、肩頸筋膜疼痛、頸椎負擔、手部肌腱負荷及久坐風險,運動部是否已委託研究、建立資料庫或提出防護建議? (四)運動部是否規劃將電競選手納入運動防護員、運動科學支援或選手健康管理服務之範圍?若有,具體服務模式與推動期程為何? (五)未來運動部推動電競產業及賽事補助時,是否會要求受補助單位、學校或訓練單位提出選手健康防護計畫,包括訓練時數、休息制度、姿勢管理及醫療轉介機制? 二、就教育部對高中職電競專班課程與健康管理之責任: (一)教育部是否已盤點目前高中職電競專班或相關科班之設置情形、所屬科別、招生規模、訓練內容、師資來源、設備配置及學生健康管理機制? (二)目前高中職電競專班課程中,是否已正式納入電競生理防護相關內容,例如姿勢管理、手腕與肩頸保護、訓練時間控管、休息制度、視力保護、睡眠管理、心理壓力調適及基本運動傷害辨識? (三)教育部是否將訂定高中職電競專班最低健康防護課程或健康管理指引,避免各校僅以招生、比賽或產業導向規劃課程,而忽略學生選手健康風險? (四)針對電競專班學生長時間使用螢幕、鍵盤、滑鼠、手機及平板設備之情形,教育部是否已有具體規範或建議,包括每日訓練時間上限、連續練習時間、休息頻率、照明環境、座椅桌面配置及視力保護措施? (五)教育部是否已要求各校建立電競專班學生之定期健康檢查、傷害通報、輔導轉介及家長告知機制?若尚未建立,是否將納入後續專班評鑑或課程審查項目? 三、就衛生福利部對電競常見傷害之醫療、復健及衛教支援: (一)衛生福利部是否已針對校園電競選手常見之慢性、隱性及累積性傷害,建立醫療與復健建議,例如腕隧道症候群、頸椎壓力、肩頸筋膜疼痛、視覺疲勞、睡眠失調及心理壓力等? (二)衛生福利部是否已與運動部、教育部合作,建立校園電競選手基礎篩檢、早期辨識、醫療轉介及復健衛教資源?若有,請說明目前執行情形;若無,是否將研議建立? (三)針對電競專班學生可能面臨之視力疲勞、睡眠不足、久坐代謝風險及心理壓力問題,衛生福利部是否可提供學校端衛教教材、篩檢工具或轉介流程? (四)衛生福利部是否將協助建立電競傷害之醫療通報或統計,以掌握校園電競選手常見健康問題及風險趨勢? (五)針對目前醫療及復健端對電競選手健康風險之認識是否充足,衛生福利部是否規劃與復健醫學、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眼科、精神心理及運動醫學等專業團體合作,提出跨專業建議? 四、就跨部會電競選手健康防護機制之建立: (一)運動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是否已針對高中職電競專班及校園電競選手健康防護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若有,請說明辦理情形、分工內容及後續期程;若無,是否將儘速建立? (二)請三部會說明,目前是否已有電競選手健康風險盤點,未來是否會提出校園電競選手健康防護、課程納入及跨部會資源整合之具體推動期程。 請運動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高中職電競專班設置情形、課程內容與健康管理盤點資料、電競選手常見傷害防護指引、跨部會協調機制、醫療與復健轉介資源,以及後續推動期程,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主席:繼續進行法案逐條審查,為利於討論,需準備協商的場地,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17時9分) 繼續開會(17時2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我想做程序動議。 主席:請提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林宜瑾委員、陳秀寳委員、郭昱晴委員、吳沛憶委員、吳思瑤委員、陳培瑜委員以及本席,針對本日會議議程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案,為使行政部門妥善回應電競發展需求,並研議相關發展政策與配套措施,加上今天的公聽會蒐整到非常多寶貴的意見,在質詢當中各位委員都很重視,也提供非常多的訴求,希望運動部能夠作回應並提出書面報告,所以相關的立法作為為求慎重,又加上剛才召委您在質詢的時候有提到,您也不是鐵板一塊,所以擬請作成如下決議:今天的會議僅進行報告及詢答完畢,相關的法案審查另定期審議。以上,謝謝。 主席:首先跟所有的委員報告,我們待會在逐條討論之前還有一個大體討論。 吳委員思瑤:對,我們的主張就是今天完成詢答就好,因為大體也是進入審查。 主席:可以,基本上開會時間只到5點半。 吳委員思瑤:我們的動議要優先處理喔。 主席:今天的開會時間只五點半而已,所以是不是請委員就依這樣子順順地走下去? 吳委員思瑤:就算剩下兩分鐘,我們的動議也是我們的主張,召委應當要處理。 主席:可以,書面的資料呢? 吳委員思瑤:動議的書面資料已經送了。 主席:因為我沒有看到書面資料,不好意思。 吳委員思瑤:剛剛伍召委已經念了。 主席:抱歉,你論述可以,但是書面資料記得要給我們。 吳委員思瑤:是不就可以處理了?因為這麼多提案的委員都在場等待處理我們的動議。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謝謝。 案由:針對本日會議議程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電子競技運動發展基本法草案」等案,為使行政部門妥善回應電競發展需求,並研議相關發展政策與配套措施,且相關立法作為為求慎重,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日會議僅進行報告及詢答完畢,相關法案另定期審議。 林宜瑾  吳思瑤  陳秀寳  陳培瑜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沛憶 吳委員思瑤:主席,請處理我們的動議,謝謝。 主席:謝謝。本席已經收到由委員提出的相關動議,我們現在處理動議。 吳委員思瑤:好,我們贊成我們的提案。 主席:我們舉手投票。 吳委員思瑤:在場有沒有人有異議?沒有異議,沒有人有異議就通過。 主席:現場有委員有異議嗎?沒有,好。我們處理動議,基本上我也要跟大家報告…… 吳委員思瑤:就通過了。 主席:我們也是希望到五點半。 吳委員思瑤:但動議還是要處理。 主席:當然要處理,但最後剩下幾秒,我跟大家報告一下,我不會放棄的。 吳委員思瑤:我們也不會放棄。 主席:跟賴清德總統一樣,我不會放棄的,我不會放棄的,我不會放棄的。我們今天通過,謝謝。 吳委員思瑤:我們也不會放棄合理爭取每一個運動項目合理、平等發展的權利。大家也不會放棄。 主席:所以大家一起努力關注這個基本法之外,也關注所有的運動持續提出…… 吳委員思瑤:我們也不會放棄。議事人員剛剛在場是沒有異議通過,這個還是要記錄,剛剛是無異議通過這個提案,所以在場所有的委員都同意另定期處理。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的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