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甲、總說明 (一)總說明………………………………………………………1-46 1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2 預算執行狀況 3 資產負債實況 乙、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決算表…………………………………………48-51 (二)歲出政事別決算表…………………………………………52-55 (三)歲出機關別決算表…………………………………………56-61 (四)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62-63 (五)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64-65 (六)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66-69 (七)歲入類、經費類平衡表……………………………………70-71 丙、附屬表 (一)歲入類現金出納表…………………………………………72-73 (二)經費類現金出納表…………………………………………74 (三)歲入類、經費類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75-93 (四)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94-95 (五)歲出用途別決算綜計表……………………………………96-103 (六)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104-107 (七)公用財產目錄總表…………………………………………108 (八)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109 (九)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110-111 (十)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國庫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112-115 (十一)國庫退還以前年度納庫款明細表 ………… … …… 116 (十二)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117 (十三)歲出保留數(或未結清數)分析表…………………… 118-119 (十四)歲出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120-121 (十五)人事費分析表…………………………………………… 122-123 (十六)立法院審議通過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124-15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壹、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工作能 就現有人力、物力各項資源、適予充分利用,以支 適時支援各單位 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作業 嚴格執行節約能 1.繼續推動節約能源政策,使用節能燈具。 源政策,加強各 2.持續推行影印紙雙面影印,及實行垃圾分類資源 項資源使用管 回收。 制。 3.強化省水設備,節約用水。 加強公務車管理 1.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並就各種用油嚴格控 及行車安全訓 管。 練。 2.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車輛保 養勤務。 定期辦理財產盤 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強化資訊管 點。 理。 辦公用品管制資 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腦網 訊化。 上申領作業及管理。 環境清潔外包。 環境清潔委外維護,以節約工友人力。 中央大樓走廊藝 提高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術品展示。 資料蒐集陳列。 1.圖書藏書量 27,438 冊,視聽資料 1,743 片,期刊 1,106 本,訂購期刊 43 種。 2.圖書借閱 12,079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 826 人次, 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期刊借閱 1,698 人次。 3.線上資料庫部分:天下雜誌知識庫:11,887 頁面。 強化檔案管理, 1.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業,發揮檔案行政 落實行政革新。 稽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之保護等功能,強化 檔案諮詢服務機能及加強檔案調、還卷時效控 管,提升檔案管理績效。 2.定期辦理檔案庫房清潔消毒作業,改善檔案庫房 空氣品質。 3.配合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畫(99-104 年), 辦理院本部管有 39-60 年僑務類、國防類檔案審 選,並賡續辦理各類檔案整理作業,俾利後續相 關檔案審選事宜。 施政及法制 業務 1.政策審議 院會議事 經 由 院 會 核 「當前廉政情勢分析及策進作為」、 「二代健保實施 議事 定 之 重 要 措 情形」、「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計畫」、「強化農 施,以資公布 漁畜產品安全之改進措施」、「推動青年創業專 實施 案」、「替代役制度實施成效與策進作為」、「國道 收費員轉置辦理情形及後續作為」、「社會企業行 動方案」 、「中國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應處作為」 、 「產 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 之運用與推廣」等 171 案,經院會核定實施。 法案研審及推動 經 由 院 會 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集 論通過,送請 會遊行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聯合國反貪腐 立 法 院 審 議 公約施行法」草案、「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之重要法案。公約施行法」草案、 「國土計畫法」草案、 「勞動基 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 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草案及「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01 項法案,經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另通 過「地政士法」第 51 條之 1 條文,移請立法院覆 議。 施政報告編印 如 期 及 適 時 本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完 成 相 關 施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上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重 政報告,俾立 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年 法 院 及 民 眾 度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瞭解政府施 政。 政策及法案之研 提升政策、計 一、「就業服務法」、「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審 畫及法案內 「護理人員法」 、 「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 容品質、精進 法」 、「勞動基準法」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決策效能 保障法」、「兒童權利公約」、 「原住民族自治暫 行條例」、「消防設備人員法」、「助產人員法」 等修正草案之審查工作,並已送請立法院審 議。 二、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 督條例草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修正草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等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另成立 因應越南暴動事件應變小組,並已獲得具體成 果,如臺商損失由現金賠償或租稅扣抵、保險 理賠及停工期間薪資由越南政府全額負擔、免 進口關稅、提供投資優惠、人身安全保護等, 越南政府均已正面回應。 三、研審「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及「海關 進口稅則」、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金融消費 者保護法」等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核 定財政部「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中程(104 年 至 107 年)個案計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 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中和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等計畫。完成 簽署「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 商工辦事處關務合作協議」、「駐奧地利台北 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避免所 得稅雙重課稅及協定」等。 四、核定「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 「第 7 期加強 對歐洲地區經貿工作綱領」 、「綠色能源產業躍 升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 年)」、 「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 年-109 年)」、 「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 年-109 年)」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農業 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等業務。審查完成「產 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農業科技園區設置 管理條例」部分條文、部分條文、「農藥管理 法」部分條文及「森林法」第條文修正草案。 五、研審「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國立大學 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科學工 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私立學校法」修 正草案、「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公共電 視法」修正草案,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核定 「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中研院「國 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修正案、「文化創 意產業發展(第二期)修正計畫」 、「影視音產業 發展中程計畫(104-108 年)」等案。 六、已派員赴歐洲參訪當地長照制度、出席亞洲稅 務行政及研究組織年會及考察日韓中等教育 階段優質學校及其特色發展等案。 2.公共事務 國會聯絡 加 強 本 院 與 一、 總質詢議題之蒐集彙辦,了解立法委員及黨 推展 國 會 之 溝 團關注議題等資料,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 與立委之詢答互動。 通、服務 二、 有效協助推動本院法案、預算案之通過。 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推 動 本 院 法 三、 辦理 8 場次行政院與立委之座談餐會,聽取 案、預算之審 立委對於行政院的施政建議,並藉由會談,溝 通、協商各有關事宜。 查。 四、 召開副首長級國會聯絡工作會報,協調各項 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量。 協調院屬各 五、 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之道賀或 機關國會工 慰問、委員及助理之婚喪喜慶等事宜,均妥為 作 辦理。 院區開放參觀 提升院區開 一、為提升導覽志工專業知能,定期舉辦參訪活動 放參觀安全 及講座課程,103 年辦理情形如下: 秩序之品質 (一)於 5 月 8 日辦理戶外參訪:「大稻埕史蹟文 與效率。 化參訪」,當日計參訪大稻埕文化史蹟、林柳 新紀念偶戲博物館及海關博物館等,並有專人 導覽講解,整體活動豐富充實,圓滿順利。 (二)於 8 月 23 日辦理專業講座課程:「健康、 環保-生活夢想家」,邀請專家學者進行三堂 培訓課程,講題分別為:「友善居家及綠生活 實踐」 」、「氣的運用與健康人生」 、 「哈佛醫師養 生法」。 二、為提升導覽志工服務品質,除固定排班志工提 供導覽服務,並依民眾團體參訪需求彈性增加 志工支援導覽,或依民眾語言需求,提供台 語、客語、日語及英語導覽服務。對於服務績 優及全勤志工,並給予獎狀鼓勵。103 年服務 民眾計約 1,129 人。 快 速 妥 善 處 103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7,616 件,提供民眾最 院長民意電話 理 民 眾 陳 情 便捷之陳情管道,除為民眾妥處其陳情案外,亦能 案件 了解民意,民意專線形同政府與人民間溝通的橋 樑。 加 強 行 政 部 103 年度民眾寄院長電子信箱 27340 件,除協調各 院長電子信箱提 門 與 民 眾 間 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電子郵件,並擇要以院長名義回 供民眾 雙向溝通。 復,有效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3.公民投票 就全國性公民投 召 開 各 項 會 本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互選主任委員暨第 19 次 審議委員會 票提案進行審議 議 委員會議,選舉該會主任委員及研商高成炎先生所 業務 認定 提「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 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聽證事 宜;另召開第 20 次委員會議審議上開全國性公民 投票提案,並決議認定不合於規定。 4.法制業務 法案之審議 參與報院法律 一、法案之審議: 草案審議與負 (一)本年度參與政務委員審查「國土計畫 責本院核定之 法」、「海岸法」草案、「臺灣地區與大 法規命令審查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及就各部會報 案、「電影法」、「公共電視法」修正草 院函詢案件,提 案等法律 117 件。 供法制意見,確 (二)本年度審查法律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 保依法行政。 計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及「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等。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本年度就各部會報院及人事行政總處、主 計總處、國發會等函詢案件,提供書面意 見共 728 件。 (二)本年度就重大議題,研提法制意見供決策 參考,如:「採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 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6 條所定之『服務成本 加公費法』之方式計算服務費用,獎金應 歸於何項下疑義案」 、「行政法院與普通法 院確定終局裁判歧異救濟」等。 法制問題之諮商 針對重大法制一、召開諮詢會議: 問題召開諮詢 本年度於 3 月 12 日召開諮詢委員會,就「夫 會議,作為本會 妻之一方受公法上罰鍰處分,另一方是否具 及各機關法制 法律上利害關係,而得提起訴願之疑義」 ,邀 作業之參考,並 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作為相關業務之參考 統籌涉及各部 。 會之重大法制二、賡續召開訴願法研修會議: 事項,以提升法 鑑於訴願法修正施行後,行政程序法、中央 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制作業品質。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已 就行政行為應遵循之程序、書面行政處分之 教示事項、資訊公開、機關組織規定等,有 更詳盡之規範,本年度繼續邀集學者專家就 訴願法修正草案進行研商共 3 次。 三、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一)配合本院組織改造之推動,擔任組改小 組法制分組幕僚單位,並配合新機關之 成立,適時辦理相關作用法規之公告變 更管轄作業,本年度辦理之機關計有內 政部警政署、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 科技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 (二) 為進行法規鬆綁及健全國內法制環 境,於法規訂修前,強化內部法規調和, 落實公眾諮詢,及強化研擬法案對人權 之影響評估作業,提高評估結果之可信 度,分別於本年 3 月 3 日及 7 月 15 日修 正「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分行 各機關遵行。 訴願案件之審議 藉由陳述意見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 、言詞辯論、勘 本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再審)2,413 件,上 驗及審議程序 年度未結案件 517 件,共 2,930 件,辦結 2,357 ,釐清案件之事 件,未結 573 件,辦結案件中駁回 1,534 件, 實及法律適用 不受理 432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 ,使人民因行政 或變更原處分 121 件) ,撤銷 93 件,撤回 87 機關違法或不 件,移轉管轄 191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 當處分致損害 法或不當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 其權益者,能迅 適當之救濟或糾正。又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 速獲得適當之 決定者計 2,059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462 救濟。 件,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597 件,無逾 5 個 月審決者,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 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 本年度辦理閱卷 36 件,陳述意見 49 件(含 視訊陳述意見 6 件),言詞辯論 74 件,充分 保障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清事實及 法律爭議。 三、行政訴訟案件檢討: 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限期提出 檢討分析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 法產生疑義時,亦均研擬意見,提請訴願審 議委員會討論獲致結論,作為訴願案件審議 參考。 訴願業務之督導 本於職權或依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 各機關之請釋 針對各機關陳報 102 年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 辦理訴願案件 予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及建議意見, 及適用訴願法 彙整 102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103 年 5 月 產生之疑義,並 22 日分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進之參據。 藉由訴願業務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 訪察等方式瞭 本年度於 7 月間訪察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 刻 正 函 解及督導各機 府、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預計於本院所屬 請 各 機 關辦理訴願業 機關、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提送 103 關 於 務狀況,期強化 年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統計分析後,即行檢 104 年 3 各機關訴願業 討分析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各機關改進 月 10 日 務功能。 參據。 前提送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 103 年 為落實訴願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 度 辦 理 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 訴 願 業 要點規定,持續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 務 狀 況 經本院訴願決定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並將 ,俟各機 關彙送 重為處分或處理情形報院,以維民眾權益。 後,併同 103 年 度訴願 舉辦法制、訴願業務 為精進訴願業 一、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 業務訪 座談及研討會 務,邀集相關機 本年 5 月 9 日邀集本院所屬機關(以下稱各機 察 情 形 關主管座談。另 關)及省(市)政府暨縣(市)政府訴願業務 彙 整 分 邀請學者專家 主管召開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 析。 就法制、訴願業 務檢討改進事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 務,舉辦研討會 進行意見溝通。 、專題演講,提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 升同仁專業素 本年 9 月 5 日舉辦「行政罰法上裁處不法利 養,提高辦案品 得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供實務運作之借 質。 鏡與行政救濟制度修法之參考。 三、舉辦專題演講: 本年 4 月 29 日邀請專家學者講授「行政處分 附款機制之理論與實務-以行政爭訟相關見 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解為出發」。 法規檢索軟體與法 為掌握最新立 本年度購買法規檢索軟體 35 組(法源 33 組、植 學圖書之購置 法趨勢及法學 根 2 組) ,及法學期刊 2 種,供辦理法規、訴願案 理論,購置業務 件參考。 相關軟體及書 刊 科技發展研 國家科技發展政 研 議 國 家 科 一、 召開科技會報會議,由科技會報委員及相關 策之審議 技發展政策 部會首長,共同檢視我國科技發展重大課 究諮詢 題,並透過此一合議協商平台,討論國家科 及 運 作 機 技發展政策及跨部會前瞻科技關鍵議題。 制,並協調推 二、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修正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 動重大科技 要點,召集人由行政院長兼任;副召集人分 發展方案 由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及中央科技主管機關 首長兼任;並調整委員人數及組成。 三、 依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6 次至第 7 次會議決 議,協調推動「科技政策審議機制規劃」 、 「加 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國家中 山科學研究院發展定位與預算配置」及「105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群組規劃」等跨部 會科技政策或資源分配運作機制,並盤點國 內科技能量及競爭優勢,由相關部會持續推 動產業升級、國際接軌等政策目標。 國家科技資源之 協調 104 年度 一、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於科技概算審議機制導 分配與重大科技 科 技 資 源 分 入「政策審議」相關作法,協調各部會推動具 有前瞻性之科技計畫,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發展計畫之審議 配,及辦理政 以優化我國科技發展資源配置。 及管考 府科技計畫 二、 協同科技部共同完成各部會 104 年度科技發 審議作業 展計畫概算審議作業。 三、 辦理完成科技部 104 年度所研提 84 項科技計 畫之審議作業,及就「生技類核心設施平台維 運」特定議題進行討論。 四、 協助科技部完成 103 年度共 25 項院列管計畫 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審查作業。 一、 召開「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發展方案指導小 跨部會科技發展 推 動 我 國 科 組」會議,擴大政府雲端運算應用,促進雲端 事務之協調整合 技 化 服 務 及產業發展;辦理食品雲跨部會運作協調推動會 及推動 雲端應用等 議、食品私有雲交流活動,整合政府食品安全 政策發展 資訊以及追溯系統,並協助農委會食品雲、文 化部智慧文創服務、教育部教育雲、經濟部測 試平台等辦理 4 場亮點記者會。 二、 辦理行政院資訊長會議,召開 4 場跨部會、 法人,以及社群人士共同參與的 Open Data 推動檢視會議;協助行政院副院長召開 Open Data 會議,邀集各部會共同研商政府資料開 放後續推動作法。 協 調 部 會 研 一、 召開 50 場跨部會協商與產學研諮詢會議完成 擬推動「加速 「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之規 劃,於 103 年 5 月 29 日完成行政院方案之核 行動寬頻服 定作業。 務 及 產 業 發 二、 協調科發基金以 3 年 150 億元投入本政策推 展方案」之推 動。協調經濟部、通傳會、等 11 個相關機關 動 共同規劃,以「打造行動寬頻智慧台灣,引領 民眾實現生活無距離與資訊無時差之智慧生 活」為願景,「服務普及」、「產業升級(從 4G 升級至 B4G 和 5G)」、「環境優化」為政策總目 標。完成 5 大主軸,19 項推動措施,及 26 個 計畫之規劃。 三、 完成 104 年度各計畫之政策方向審議工作,並 協調各部會同步進行各項整備工作。 國 家 資 通 訊 一、 落實「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及「加 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政策推動,積極協 發展推動 調相關部會配合辦理,截至 103 年 10 月已提 出 1,168 個政府公有建物站址,提供行動寬頻 業者會勘確認建置行動基地臺。 二、 完成我國行動寬頻頻譜政策研究,並建議成 1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立「我國頻譜政策規畫小組」,統籌我國頻譜 政策之規劃方向,掌握我國未來頻譜釋出時 程,以達成頻譜資源有效率使用之手段,促使 無線電頻率的運用能兼顧國家安全與經濟發 展。 三、 推動「寬頻全面到戶」政策,2014 年 10 月, 全國可接取 100Mbps 高速寬頻網路的家戶率 已達 89.38%,光纖用戶數 443.24 萬戶,無線 寬頻網路帳號數 1,307.68 萬戶。依據世界經濟 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14 年 4 月 公布的網路整備度評比,在基礎建設與數位內 容分項,臺灣排名全球第 5,位居世界領先國 家之列。 四、 協 調 完 成 「 普 及 偏 鄉 數 位 應 用 服 務 計 畫 (105-108 年)」規劃,每年編列 4 億元經費,提 供偏鄉民眾、銀髮族、等特定族群,持續提供 協助偏鄉民眾及弱勢族群創造數位機會之相 關訓練與協助。 五、 推動「無線與有線電視數位化」,本院已於 2012 年 6 月底順利完成無線電視數位轉換,依 據通傳會 103 年 9 月底的統計資料,我國有線 電視收視戶達 498 萬戶,數位化用戶 344 萬戶。 六、 成立 NICI 小組軟體採購政策指導小組,協調 工程會等相關部會,逐步建立新的軟體採購制 度;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雲端服務共同供應契 約,落實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推動方案;協調 工業局於 103 年 8 月成立專責「軟體採購辦公 室」,規劃每年辦理 4 次的軟體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103 年已完成第 1 次的共同供應契約採 購作業。 七、 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之推動協調:(1) 協調 並經濟部及金管會研提「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 支付服務管理條例」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 例」草案以建構完善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管理配套措施,本院已於 103 年 9 月通過草 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2)推動成立 PSP TSM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 Trusted Service 1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Manager)平台,推廣行動支付普及應用,目前 由財金公司、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與票交所共 同籌設之金融 PSP TSM ,已於 103 年 12 月底 上線營運。 推動「臺灣生 一、 生技產業經產官學研各界攜手推動,帶動整 技產業起飛 體生技市場蓬勃發展。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 展條例」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的家數及品項, 行動方案」暨 已達到 70 家及 163 項(103 年 4 月)。截至 103 協調推動「行 年 6 月底,我國生技廠商在國內外進行的新藥 政院生技產 開發,共計有 103 項;臨床二期產品計 55 項, 業策略諮議 處於臨床三期產品計 24 項,臨床一期之產品 委 員 會 議 計 16 項,於 NDA 階段之產品計有 6 項,已獲 (BTC)」 會 議 美國 FDA 許可進入臨床試驗之我國廠商新藥 計有 50 項。 結論建議暨 二、 「行政院新興產業-台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 實施計畫 案」重大執行績效列舉如下: (1) 藥品產業推動: a.藥品開發:截至 103 年 6 月,已補助執行 5 件 指標型計畫及 5 件類別三計畫,預期將於 104-105 年陸續取得 IND。 b. 技術平台支援暨核心平台建置:,截至 103 年 6 月,建立 14 個特定疾病臨床試驗合作聯 盟,總計執行了 158 件國際臨床試驗、43 件 國內臨床試驗。 c.選題、輔導及育成:成立類種子基金機制,針 對開發前期具潛力優質案源提供資金,完成 階段性生技藥物研發與創新醫材產品化開 發。至 103 年 4 月,共初評 55 件產學研界具 潛力新藥與醫材案源,進行 30 件新藥案源深 入盤點評估並經國內外專家顧問群嚴謹篩 選,其中 2 件計畫獲科技部補助育成輔導。 (2) 醫療器材產業推動: a.整合育成:完成醫療器材 9 大領域價值鏈能量 盤點。 - 科技部育苗計畫:完成 78 件案源整備,篩選 其中 30 件優質案源完成 pre-due diligence 或 1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深度評估(due diligence)與專家會議審查,其 中 6 個學研團隊案源通過複審,5 個團隊獲 育苗計畫經費輔助並接受 Si2C 育成輔導; 另 4 個新案源於 7 月進入專家複審,並已輔 導 2 個學研團隊成立新創公司。 - 經濟部跨部會新藥暨醫材選題計畫:針對 16 件醫材廠商案源進行整備,篩選 6 件案源推 薦進入複審,已完成 1 件複審通過。 b. 產業化推動: - 強化醫材雛型品試製服務:共完成收案 130 件、69 件雛型品試製、3 件進入臨床試驗、 通過查驗登記上市 9 件,加速產品上市時 程,帶動衍生投資 7.64 億元,預估至 104 年累積產值 21.9 億元。 - 高階影像醫材核心平台建置:以業界科專支 持產業開發國內自製超音波,協助業者投入 手持式超音波開發,帶動消費電子產業轉 型,投入高附加價值醫材產業,創造產值達 23 億元以上。 - 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累計 核准 48 家廠商進駐園區,投資 75.8 億元。 聚落產值逐年穩定發展。 (3) 醫療管理服務產業推動: - 完成醫藥生技健康產業總辦公室籌設、 「醫管 產業整案輸出」定義模式。 - 完成具有國際輸出能量之廠商能量盤點。 - 藥品醫材:透過八大指標彙總,完成 114 家 上市櫃生醫企業營運與體質分析。 - 完成醫管服務領域法規調適座談會及蒐集大 陸醫管服務規範與法規評估。 - 建立台灣優質醫管服務品質認證機制。 - 完成醫藥產業服務與產品資訊入口平台架 構:集結我國具備國際輸出競爭力之醫管服 務商、醫療照護機構等為規模市集,並整合 供應商、服務資訊等功能,作為台灣對國際 輸出/行銷之醫管服務暨產品貿易入口平 台。 1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4) 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 協助推動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完 成 103 年培訓單位與生技訓儲菁英之甄選作 業,說明如下: 遴選 15 家培訓單位,錄取 100 位博士級生技 訓儲菁英,於 8 月辦理四場次共通培訓課 程,並納入本院「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推動。 (5) 創投資金: 國發基金已核發 100 億元,已辦理投資生技 公司共計 50 家,投資金額為新台幣 19.71 億 元。通過參與投資 Bio-Health and Life Sciences Fund L.P.基金美金 4,000 萬元,另投資中華開 發生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 4.5 億 元。 推 動 智 財 戰 一、 推動「智財戰略綱領六大戰略重點行動計 略綱領 畫」,以完備智財基礎建設,促使產業競爭力 提升。 二、 核定「智財戰略綱領」修正案,確立後續管 考與督導機制。 三、 推動「提升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檢索能量 計畫」,加速清理專利審查積案。 四、 「專利工廠的發明產生模式:強化美國專利 申請品質示範計畫,引進國外實務專家,協助 學研提升國際專利申請能力。 五、 推動「發明專利產業化躍進計畫」,以促進學 研發明成果加速產業化應用。 探 索 臺 灣 產 一、 推動「精進工業基礎技術方案之策略研究」, 業科技發展 以宏觀角度研析深耕工業基礎技術方案如何 新方向與新 發揮對產業界之效益。 機會 二、 推動「資料中心耗能量測技術建立與能源效 率管理研析」,研析政府部門及教育部門資料 中心耗能情形,作為推動節能資料中心之參 考。 三、 推動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擴大科技應用群 組」,加速達成建設民眾有感便利生活、促進 1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產業創新發展、及創新政府施政服務。 推 動 科 技 人 一、 推動行政院人才培育方案,強化教育與產業 才發展政策 連結之相關措施。 與 建 置 科 技 二、 推動「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促進 生技產業發展。 發展法制環 三、 協助內政部研議產業技術替代役,以因應產 境政策 業發展之需。 四、 推動「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留學)獎學金」政 策,充實我國科技人才及國際人脈。 五、 協助協調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儲值之法制議 題,並推動專法制訂。 六、 推動「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先期研究計 畫」,以因應虛擬世界發展帶來的挑戰,建立 有利於相關產業發展之法制環境。 重大科技策略會 5G 發展產業 舉辦「2014 年行政院 5G 發展產業策略會議」,彙 議之籌辦 策略會議 整諮詢委員及產學研專家代表所提建議,研擬重要 結論、處理原則暨推動措施」,函送相關部會,並 納入「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推動方案」具 體推動中。 行 政 院 2014 召開「行政院 2014 年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 年 生 技 產 業 (BTC)」會議,以「強化生物經暨行動方案,邁向 策 略 諮 議 委 生物經濟新時代」為主題,針對「臺灣發展生物經 員會(BTC) 濟及其潛力產業分析」進行探討,選定「藥品」 、 「醫 材」 、 「健康照護」及「農業生技」四大領域為討論 重點,並分別由相關主責部會與國內外專家深入探 討關鍵問題,規劃產業發展所需的策略及行動方 案,所獲會議結論與建議,依其關聯性綜整為 14 項,說明如下: 1. 促進生技醫藥跨領域創業與經營人才培育。 2. 改善學術界智財布局及強化成果產業化策略。 3.鼓勵創新創業針對知識型、創新型之新創生技公 司,研議適於其攬才、留才、公司法、技術股、 股票選擇權等促進成長茁壯的環境。 1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4.建立法規人力資源運用的彈性作法並提升法規 單位審查人員素質與技術能量。 5.協調各部會,整合現有法人研究單位,共同合作 推動整體生技產業發展。 6.持續深化臺灣具利基之醫療器材次領域,推廣台 灣既有品牌,擴大行銷聯盟效益,加速醫材產業 國際化。 7.透過 ICT 技術能量促成有感應用服務整體解決方 案,如健康照護與輔助器材研發合作機制,提供 智慧化生活照護等。 8. 強化產業發展策略:評估接棒式產官學研藥物研 發模式,研議業界早期參與學研研發,及早引 入民間資金與市場考量藥品研發可行作法。 9.優化臨床試驗環境:提升國內 CRO 能量,增加 臨床醫師執行臨床試驗與醫藥研發的獎勵誘 因,以提升臨床試驗的品質。 10.規劃「台灣生物經濟發展藍圖」 ,研提臺灣下階 段生技產業發展之新願景、推動策略及行動方 案。 11.就臺灣醫療服務產業之相對優勢,確定未來健 康醫療服務產業的目標、規模與發展策略。 12.發展輔助科技運用及資訊管理工具,提升照護 服務品質。 13.建立適宜農業產業發展目標與指標,並建構健 全農業生技產業化發展環境與基盤建設。 14.聚焦潛力農業產業發展項目並加強競爭性,建 立農業生技產業國際化機制與發展策略。 聯合服務業 南部聯合服務中 強 化 單 一 窗 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效 務 心 口服務 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服 務,每月平均服務件數為 13 萬 6 千餘件。 積 極 處 理 民 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情 眾陳情 人要有同理心,強化處理陳情案件之協調業務; 期間處理 1 千 7 百餘件民眾陳情案件,中心視案情 1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需要,主動召開協調會或會勘。 建 立 區 域 溝 舉辦中央派駐南部機關首長業務座談會、積極協 通協調機制 助處理高雄氣爆災後重建相關工作、強化與地方 政府的聯繫與協調,持續舉辦與地方建設相關之 協調會、會勘等,上述各項共召開 100 餘場次。 配 合 宣 導 國 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舉辦 家政策,廣徵 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宣導活動,已辦理數十 場各類型宣導活動,期使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 民意提供施 政府、民眾、企業、團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各項 政建言 宣導計畫,包括包括農村再生條例與政策成果宣 導、台灣精緻農業、南方領袖教育學院、南台灣教 育政策座談會、政府工商資源運用宣導說明會與辦 理南部工業區廠商或團體座談會、南台灣觀光護 照、行政院南部所屬各機關為民服務手冊宣導、南 台灣觀光旅遊發展論壇、金融理財知識教育宣導活 動、藝文團體訪察與座談會、南部地區環保團體座 談會、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說明會、微型創業鳳凰 宣導會、就業促進工具與職訓資源宣導會、南部地 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訓練營、客家社團訪視與客家 飲食文化宣導活動等專案計畫。已辦理 150 餘場, 參與人數約 2 萬 3 千餘人次。 中部聯合服務中 提 供 單 一 窗 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103 年平均每月服務案件 口服務 27,486 件,全年合計 329,835 件。 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103 年每月服務案件 26,345 件,全年合計 316,138 件。 三、經濟部工業局中部服務處:103 年平均每月服 務案件 725 件,全年合計 8,698 件。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台中服務處:103 年平均每 月服務案件 4,047 件,全年合計 48,566 件。 1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處 理 民 眾 陳 針對民眾最為困擾的交通、土地等問題,邀集相關 情案 單位召開協調會議、面談、電話諮詢等方式,103 年書面受理陳情案件 37 件。 舉 辦 各 項 政 一、農村再生政策宣導系列活動 策說明會、座 (一)透過政策宣導說明,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落 實農再精神與概念,並宣傳其成果。 談會、宣導及 (二) 農村旅遊亮點社區推薦:共 30 個社區參與, 專案活動 評選出 30 名亮點社區。 (三) 農村再生-教育探索營:讓民眾探索農再社區 的美好,共辦理 35 個梯次,參加人數 1050 人次, 媒體露出 45 則、網路 50 則,民眾反應熱烈,為社 區帶來經濟效益。 (四) 探索農再-農手工大集合:共辦理 2 場次,共 有 60 個社區參展,創造了 31,000 多人次的瀏覽人 數。 (五) 103 年度探索農再活動網站共 325,000 瀏覽人 數。 二、重大工程宣導 (一)中部國際機場航廈啟用。 (二)交通部鐵改局台中都會鐵路高架化工程。 (三)臺中 74 號快速道路全線通車。 (四)彰化員林鐵路高架化工程。 三、開辦客家文化研習課程 舉辦參訪活動,加強對客家文化的認同,進而 提升客家文化的發展,達到全面提升與落實客 家相關政策,103 年辦理 6 場次,參與人數近 320 人。 四、2014 中台灣領袖學院 邀請中央部會政務官、產業界菁英進行專題座 談,建立學院修課制度,辦理 20 場次,共超 過 3,600 人次參與。 五、中部四縣市鐵馬道建設成果 聯合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等單位建置的 「中臺灣優惠情報網 E-Coupon」,網站,以鐵 馬道休閒旅遊為軸心,介紹各縣市政府主推鐵 馬道,分二期各縣市同步辦理「漫遊中臺灣 樂 活鐵馬行」活動,延續約 144 天,吸引近百萬 1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人次參與,對增加地方餐飲業、旅館業等行業 助益甚大。 六、中區婦女諮詢委員會 辦理地方特色文創加值輔導計畫、中小企業創 新服務研討會。 七、 舉辦民間團體兩岸交流研討會 以面對面方式,傳達政府兩岸政策與兩岸交流 的理念,計 220 位參加。 推 動 區 域 整 中台灣區域發展 2020 願景計畫:由國發會補助, 合協調機制 召集中部地區大專校院 200 名教授成立中台灣區 域發展智庫,規劃中台灣區域發展藍圖與策略。 強化新聞聯 建立各媒體聯繫資料,針對本中心活動或行政院重 繫與發布工 要政策均主動發布新聞稿,強化政策宣導工作;每 作 週辦理與情蒐集彙報工作,增進對中部地區各社會 議題的掌握。 活 化 合 署 辦 強化中央部會於中部地區橫向聯繫,有效利用空間 公區,強化與 及場地。為強化辦公區與社區民眾連結,每週五辦 社 區 民 眾 連 理「微笑黎明」有機農夫市集。 結 東部聯合服務中 強 化 單 一 窗 督導合署辦公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 心 口服務 諮詢服務,103 年核發證照及文件證明計 4 萬 1,425 件,電話及臨櫃諮詢計 3 萬 0,391 件。 積 極 處 理 民 主動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103 年陳情案件計 眾陳情 125 件,並賡續追蹤案件後續推動情形。 建 立 區 域 溝 召開花東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 通協調機制 題,包括: (一)「研商赤柯山解編後農特產品及觀光休閒發 展」、「美基溪上游崩塌處理會勘」、花東鐵 路提升效能鳳林、萬榮、光復火車站改善工程 進度、蘇花公路改善工程清水段路線隧道管線 (路)使用計費方式協調會、普悠瑪通車後台鐵 1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改點運能提升說明會」、台 20 線南橫公路梅 山~向陽預計開放小型車路段電力及通訊設備 建置等協調會。 (二)辦理中央單位派駐花東地區首長聯席座談,以 相互連繫及溝通,達成政府施政目標。 配 合 宣 導 國 (一)發送「黃金十年永續台灣 101-102 年成果報 家政策,廣徵 告」、「流域綜合治理 6 年 660 億防災治水計 畫」、「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基本工資持續 民意提供施 升、勞工生活再加分」、等宣導摺頁,並協辦 政建言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座談會。 (二)每日蒐集地方輿情並追蹤後續情形,針對所產 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以即時及定期彙整方 式通報院本部作為施政參考,103 年計 589 件。 雲嘉南區聯合服 提 供 單 一 窗 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 務中心 口服務 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強化志工服務功能等, 103 年共服務 285,470 餘件。 處 理 民 眾 陳 103 年約有 139 件民眾陳情諮詢服務案件,,陳情 情案 內容包括土地、金融、地政、農漁業等。 舉 辦 各 項 政 103 年共舉辦 68 場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宣導活 策說明會、座 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 談 會 及 宣 導 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方之連結,並主動前往山區 活動 原住民部落等偏鄉地區舉辦各種政策宣導活動。 建 立 區 域 整 一、 邀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農糧署茶業改良場、 合協調機制 嘉義縣政府等單位,召開故宮南院與地方(茶 產業)合作協調會 二、 由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會,召開黃金廊道 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導入太陽能發電之多 元化農產業協調會。 三、 嘉義市玉山一村二村住戶搬遷專案,主動舉 辦各種協調會。 2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四、 邀請經濟部自來水公司、嘉義市政府等單 位,就嘉義市後湖工業區埋設自來水管案召開 協調會。 提 供 數 位 學 為縮短城鄉差距與協助提升弱勢族群競爭力,與相 習環境,推廣 關單位合作,推動數位學習服務,並協助需求單位 政 府 網 路 服 進行申請。 務。 國土安全規 國土安全與反恐 國 土 安 全 政 一、 規劃研擬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及政策,並提 劃 天政策研擬、制 策規劃,與反 供相關諮詢及政策建議,強化重大危安情勢與 度規劃 恐業務計畫 恐怖活動之預防及應變。 之 核 議 與 督 1. 成立國土安全應變機制修訂工作小組,召開會 導 議 27 次,邀集國安會、國安局等完成修正「國 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及增訂「國 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 ,並請各中央業務主 管機關修正應變計畫。 2. 函頒「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第二期計 畫;督導台北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等 5 個 指定港埠完成核生化等災害支援協定。 3. 研修「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 並於 103 年 12 月完成。 二、 召開 2 次「國土安全業務會議」,就應變機 制綱要案、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聯安、金華等 案件等進行專案報告。 三、辦理 103 年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就國家 級反恐訓練中心建置案、北捷案報告案及伊斯 蘭國(IS)之專題研析等。 國土安全(反恐)行 政 與 國 安 一、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與合作 情 報 協 調 與 整 情報整合 1. 預警情資通報:103 年總計接獲各部會通報預 警情資計 123 件,分別通報有關機關加強各項 合。 設施及飛航之安全維護。 2. 參加國家資通訊安全策進專報會議。 3. 參加國安局「102 年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會議 2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等。 4. 參加國安會之臺美專案第 59、60 次幕僚會議暨 第 79 次首長會議。 5. 參加國安局「空間情報」會議。 二、撰擬國土安全情勢月報 12 篇,彙集國內及國 際間國土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各部會相關防制 作為,作為國土安全防護之政策參考。 三、督導及掌握我國生物恐怖攻擊應變及整備工 作,參與「「行政院禽流感及重大人畜共通傳 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共 6 次,衛生福利部疫情 防治相關會議 10 次。 四、完成 521 北捷案後續策進作為報告案、伊拉克 及黎凡特伊斯蘭國組織發展、伊斯蘭國專題報 告及危機泛化,提供各相關部會作為推動國土 安全防護之政策參考。 積極協調參 一、 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 督導國土安全 推動演習驗證各應變計畫。 (反恐)各項演 與部會國土 安全及反恐 1. 配合國安會,辦理 103 年「復安專案」,召開 習。 演習 業務協調會議 4 次,並於國家政軍指揮中心(圓 山指揮所)實施政軍兵推。 2. 參加 2 次演習整備會議;並於國家政軍指揮中 心(圓山指揮所)實施「漢光 30 號」電腦輔助 指揮所演習。 3. 觀摩「高鐵列車遭暴力攻擊聯合演練」。 二、辦理本院金華演習 1. 103 年頒布「2014 金華演習」訓令,以「2017 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為主軸,結合金華演習 以 3 年(103 年-105 年)為計畫週期,探討重 大國際賽事維安策略與安全整備作為,協助世 大運維安工作。 2. 召開「2014 金華演習幕僚訓練講習」,邀請國 土安全相關議題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演講 及問題研討。 推動國土安全 參與國際活 一、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推動區域國際合作,並 (反恐)國際交 動 協助相關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及活動。 2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流與合作 1. 參加 2014 年 APEC 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工作小 組會議。 2. 出席「台美第 8 次出口管制會議」。 3. 參加「華美政軍訪問團」 ,研討「人道救援與災 害防救」等交流合作議題。 4. 召開「台歐盟國土安全訪歐團交流議題協調工 作會議」2 次。 5. 舉辦國土安全國際研討會,主題包括世大運維 安經驗與現況、恐怖主義發展趨勢與大型活動 維安等。 6. 參加「固邦專案」 ,研討「2017 世大運反恐維安 挑戰及華美合作機會」。 7. 辦理「APEC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與韌性專題研討 會」,計有 15 個 APEC 經濟體等國際組織參與。 二、籌備交流專案會議暨與外國駐台人員會談 1. 與歐盟、以色列等駐華代表工作會餐,加強國 土安全等議題合作。 2. 參加第 6 屆臺日出口管制會談。 督導國土安全 強化與相關 一、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第二期計 (反恐)政策宣 會報之協調 畫」 導、訓練及資源 合作 1. 辦理「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建置研討會, 整備 參加人員共計 190 人,對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 全及國際脈動接軌之參與,著有成效。 2. 舉辦港埠核生化災害應變研習,包括關鍵基礎 設施防護、港埠輻射災害等議題。 二、政策宣導及資源整備 1. 辦理國土安全及反恐業務地方宣導講習,以促 進中央與地方國土安全業務交流與共識。 2. 參加「2014 亞太區電腦事故協調組織資訊安全 研討會」。 3. 參加中央警察大學第 10 屆恐怖主義研討會及公 共安全系專題研討會。 我國緊急應變體 協調整合國 一、成立國土安全應變機制修訂工作小組,辦理 系之相互結合運 內緊急應變 27 次工作會議作會議,就各項議題作任務規 作及能量提升 體系 劃。 2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二、召開「行政院 2014 反恐特勤訓練交流」以實 兵、實彈進行演訓,並結合專題報告,計有 333 人參加。 三、應變體系之結合運作 1. 參加經濟部國貿局採購延伸計畫會議,防止大 規模武器擴散。 2. 參加交通部「國家航空保安會議」。 強化政府持續運 辦理「國家關 一、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建立我國 CIP 評估技術 作關鍵基礎設施 鍵基礎設施 能量。 安全防護及風險 安全防護計 1. 召開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46 次。 評估 畫」 2. 辦理院屬機關 CI 盤點、評鑑及分級作業。 3. 研修「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 二、協助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執行演練,提升關 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量 1. 督導金管會、衛福部等完成金融部門、醫療與緊 急救援部門等部門示範計畫。 2. 辦理「2014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研討會」, 加強各機關經驗交流。 國境安全管理等 強 化 落 實 政 健全入出境檢查,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跨部會督導協調 府運作 1. 參加外交部「103 美國免簽證計畫實地訪察團」 協調會議,就美方訪團行程規劃所需資訊及關 切要點交換意見。 2. 參加移民署「防範外國遺失或失竊護照遭冒用 入境我國會議」,研議我國應與他國交換遺失 及失竊護照資料等議題。 3. 參加臺北市體育局「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 免簽證計畫研商會議」,研議世大運免簽證計 畫。 災害防救業 災害防救政策與 會 報 及 委 員 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核以部分機關名稱調整, 務 措施之研擬、重 會 設 置 要 點 爰修正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與中央 2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大災害防救任務 修正 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 及措施之推動 規 劃 及 推 動 9 月 19 日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全國學生地震避 103 年國家防 難掩護演練、地震災害狀況推演、海嘯警報試放及 災日活動 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應用等 4 項主要活動。 辦理 103 年度 邀請相關部會首長及 22 個直轄市、縣(市)長與 直轄市、縣市 會,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由院長主持, 首長災害防 救研習會 就各項災防議題進行雙向討論,使中央與地方政府 充分意見交流;並表揚 102 年全國地震防災演習績 優學校及 103 年地方災害防救演習績優縣市。 會報與委員會決 災 害 防 救 業 一、 為加強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落實督 議之各級政府災 務訪評 導與考核機制,邀集 14 個相關部會及各地方 政府業管人員,共召開 6 次協調及檢討會議。 害防救措施執行 二、 首度以分區聯合訪評方式辦理,除外島地區 之督導 外,分為北區(新北市)、中區(彰化縣)、 南區(臺南市)、東區(花蓮縣)四區,以相 互交流及觀摩等方式進行。 處 理 中 央 災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29、30 次會議竣事, 害防救會報 由召集人行政院院長主持。 及 中 央 災 害 二、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20、21、22 及 23 防救委員會 次會議竣事,皆由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主 持。 有關業務 災害防救基本方 編撰 102 年度 經各部會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委員確認內容,並 針及災害防救基 災 害 防 救 白 提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7 月正式出版,並 8 本計畫之研擬 皮書 月函送立法院、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圖書館。 2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災害防救業務計 災 害 防 救 業 一、辦理火災、爆炸、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畫及地區災害防 務 計 畫 核 定 暨輸電線路等 7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初審及 及地區災害 提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審議作業,並經中央災 救計畫之初審 防救計畫備 害防救會報核定通過。 查 有 關 業 務 二、 辦理完成臺北市、彰化縣、南投縣、花蓮縣、 督導事項 等 11 縣市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檢閱及備查作 業程序,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同意備查。 災 害 預 警 、 監 推 動 災 害 預 一、修正「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並編製更新 測、通報系統之 警、監測、通 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分送 協助督導 報 相關防救災機關。 二、強化及督導策進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進 行 2 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 設,全年啟動時間總計 480 小時。 三、整合各部會防救災資訊,將地方版決策輔助系 統推廣至縣市政府及地方協力團隊使用,以提 升中央與地方災害情資傳遞效益。 災 害 整 備 、 教 辦理 103 年度 11 月分北、南區場次辦理災害防救業務年終研討 育、訓練及宣導 中 央 與 直 轄 會,12 月於花蓮縣辦理研討會成果分享及土石流 之協助督導 市、縣(市)災 災害參訪活動。 害防救業務 研討計畫 辦 理 各 項 災 完成「103 年地震防治及避難作為民意調查計 防 施 政 民 意 畫」,提供政府施政策略調整與改善等相關作為之 調查計畫 參考。 緊急應變體系之 緊 急 應 變 作 計有「哈吉貝颱風」 、「麥德姆颱風」 、 「復興 GE222 規劃 業 澎湖馬公空難」、「0731 高雄氣爆」、「鳳凰颱風」、 「海研五號海難」等共 6 次災害案件開設中央災害 26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應變中心,進駐時間總計 434 小時。 督 導 地 方 政 一、訂定「103 年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演 府辦理災害 習綱要計畫」,辦理災害防救演習並結合國防 防救演習 部萬安演習,總計辦理 22 場次。 二、績優直轄市、縣(市)業於 103 年度直轄市、 縣(市)首長災害防救研習會公開表揚。 辦理 103 年度 為期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災害防救單位充分溝 防 救 整 備 業 通,並向地方政府宣導未來災害防救政策方向及汛 務研習會 期前應變整備作為,於 4 月 27 日份辦理 103 年防 救災整備業務研習會。 災後調查及復原 103 年莫拉克 會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本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之協助督導 重 建 區 潛 在 保持局、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專家學者等 20 大 規 模 崩 塌 餘人,前往潛在大規模崩塌地區之高潛勢聚落台東 地區(東部及 縣及南投縣訪視。 中部)現地訪 視計畫 性別平等業 性別平等綜合規 落 實 性 別 平 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督導各部會於每年透 務 劃工作 等政策綱領 過資訊系統填報辦理情形,並依本院性別平等會 三層級會議檢視推動成果,另邀集各部會召開性 別平等政策綱領填報討論會議,以強化各機關應 依限填報且內容應切合具體行動措施並精要填報 各次之重點內容,以具體展現各權責機關推動性 別平等之重要成果。 本 院 性 別 平 一、邀集相關部會研商,調整部分分工小組業務權 等會三層級 責及名稱,以提升本院性別平等會分工小組運 議事運作 作效能。持續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 、 「教 育、媒體及文化組」等 6 個分工小組,於本院 2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性別平等會前協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 議,本年各分工小組均召開 3 次以上會議。 二、召開第 7、8 次會前協商會議,研商與性別有 關之政策議案;召開第 6、7、8 次委員會議, 3 次會議分別通過參加 2013、2014 年 APEC 婦 女與經濟論壇相關會議與會情形、警政機關組 織改造後推動婦幼安全工作整體規劃及配套 措施案暨家防官職務加給辦理情形、102 年度 強化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計畫辦理情形、參加 2014 年聯合國婦女地位 委員會暨非政府組織周邊會議與會情形、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 CEDAW) 中華民國(臺灣)第 2 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 暨發表會議辦理情形等成果。 研 擬 性 別 平 請外交部協助蒐集各國性別平等綜合性法律相關 等 基 本 法 作 資料,作為持續研擬本草案之參考。 業 性 別 平 等 業 一、為協助引導本院各部會行總處署於擬訂政策、 務試評作業 計畫及措施時皆能融入性別觀點,積極消除性 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研擬「行政院所屬機 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 (草案)及「性別平等業務考核指標」(草案), 邀集各部會召開研商會議、另邀集專家學者及 協辦機關召開諮詢會議,並擇選 6 部會辦理實 地評核完竣。 二、為使各受評機關及協辦機關完整提供考核資料 及節省人力時間成本,委請廠商開發考核系統 資料庫,於 103 年 10 月起提供受評機關及協辦 機關於線上填報及評核使用。 研 擬 性 別 平 綜整各部會與本院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劃、重要 等 工 作 年 度 成果及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02 年性別平等工作年 成 果 報 告 彙 度成果報告,作為性別平等年度工作重要記錄。 2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編 推展性別平等權 推 動 性 別 主 一、審查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103 至 益促進工作 流化工作 106 年度):為持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本 院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 至 106 年度)」 本計畫要求各部會尚未達成 CEDAW 及性別 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 訂、中長程個案計畫、計畫或措施訂定,與性 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之投入等性別主流化 工具之運用等,擬定機關執行計畫並據以落實 各項實施策略及措施,並自訂年度目標值,以 衡量目標達成情形,作為執行檢討及未來改進 之參考。業已完成各部會執行計畫之審查及核 定作業。 二、修正性別預算制度:進行試辦及修正配套規 定,召開第 1 次「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 通過主計總處提出之「修正性別預算作業試辦 計畫」,擇定由內政部、教育部等於本年先進 行試辦,並辦理試辦說明會,於 7 月及 11 月 召開「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與本院主計 總處共同協助各試辦部會進行試辦作業及處 理試辦所遭遇之問題,將分階段辦理試辦作 業,持續檢討及滾動修正各項書表與配套措 施。 三、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完成 222 項中長程個案計畫及 90 項法律案性別影 響評估之審查,以促使政府施政規劃時考量不 同性別之經驗、感受、受益及參與決策等情 形,並研提促進性別平等之措施,使性別落差 獲得改善,有效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 四、性別人才培育及公務人員性別意識培力訓練: (一)辦理「103 年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聯絡人研 習暨交流座談會」:辦理訓練課程培訓中央機 關性別聯絡人及代理人,總計 60 人結訓。 (二)辦理「103 年性別主流化研習班」 :與財團法人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合作辦理「103 年性 2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別主流化研習班」,分中央、北區、中區及南 區等 4 個班次培訓,總計 131 人結訓。 (三)編印「性別意識通論教材」 :本教材共分 9 章, 分領域提出案例分析,於 10 月完成編印及出 版,並函送各機關參考。 落實「提升女 一、依「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列管機制,督導 孩權益行動 各部會積極推動 14 項願景及 75 項實施策略, 方案」 定期追蹤各相關機關之實施成效,落實提升女 孩權益。 二、督導相關部會辦理系列宣導活動,使各級政府 與村里基層及社會大眾對臺灣女孩日及平等 培育女孩之認知。 推展性別平等權 推 動 及 落 實 一、積極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 利保障工作 消 除 對 婦 女 (一)本院函頒「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建置法規檢視系 視 公 約 統,由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法規檢視,並於法規 ( CEDAW ) 檢視系統中填報檢視案件數計 3 萬 3,157 件法 及其施行法 規、命令及行政措施。 (二)邀集學者專家針對疑似違反 CEDAW 之法規進 行專案審查,業已召開 20 次 CEDAW 法規檢 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經檢視不符合之法規及 行政措施計 228 件,督導主管部會修訂並持續 列管。 二、發表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 (一)國家報告初稿業經本院性別平等會第 1 次臨時 委員會議通過,已召開國外 CEDAW 專家審查 會議,並提出 35 點總結意見與建議。 (二)為有效督導後續工作落實推動,已組成「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 報告總結 意見專 案小 組」,召開 11 場審查會議提供諮詢、輔導及意 見交流,並邀請提交影子/替代報告之民間非 政府組織參與討論。 3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推展性別平等推 促 進 婦 女 國 一、為促進婦女國際參與及提高國際能見度,補助 廣發展工作 際參與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結合政府 部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 31 人參與 第 58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暨非政府組織 會議(NGO CSW Parallel Events),大會主題 為:「為婦女和女童落實千禧年發展目標的挑 戰和成就」 ,其中 11 人於 9 場周邊會議中擔任 與談人或主持人。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 事處回應大會主題,舉辦「婦女暨女童千禧年 發展目標之執行挑戰與成果」國際研討會,約 130 人與會。 二、為提升參與性別暨國際事務之專業知能,辦理 「第三屆性別暨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營」與 英文模擬會議,計 45 人參與。 提 升 婦 女 經 一、組團參與 APEC 召開之「婦女與經濟論壇 濟參與 (WEF)」,提出「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 畫成果,為我國婦女政策持續發聲,提升我國 於 APEC 能見度及促進與其他經濟體合作可 能,維持我國在 APEC 婦女議題之關鍵地位。 二、於 WEF 期間,與美國、日本等 5 個經濟體舉 行雙邊會談,就促進婦女經濟參與相關議題交 換意見。 三、舉辦「2014 年 APEC 善用資通訊科技強化女 性企業力國際研討會」,發表「女性經濟創新 發展」多年期計畫第 1 年研究成果及進行跨論 壇對話。本次活動計邀請 10 個 APEC 經濟體, 共 255 位公、私部門代表參與。 四、將「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研究成果 公布於網站,並發行電子報及國際性別通訊宣 傳。 五、建置 APEC 區域運用 ICT 協助婦女創業經營方 案資料庫,可供各經濟體查詢相關資訊。 推 動 地 方 政 為強化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與偏鄉及離島縣市婦權 府 性 別 平 等 會/性平會的夥伴關係,訂定「103 年偏鄉及離島地 3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工作 區推動性別平等座談會實施計畫」,分別於金門 縣、澎湖縣等縣市,辦理 5 場次推動性別平等座談 會,共計約 395 人參與,針對推動性別平等、婦女 權益促進之成效及困境等議題進行座談,共同討論 出適合所在地區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有效作法。 資通安全業 建構政府機關資 辦 理 資 通 安 一、召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26 次委員會 務 通訊安全防護體 全 會 報 委 員 議,就 102 年運用共同供應契約統籌採購資安 系 會議 服務辦理情形、OpenSSL Heartbleed 漏洞共同 防護情形、手機內建及應用軟體基本資安規範 分工與強化網路犯罪防治機制、持續佈署政府 共通組態(GCB)設定與政府機關作業系統升 級規劃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討論並做成決策。 二、為切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需要,修正國家資通 訊安全發展方案(102 年至 105 年),提行政院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 27 次委員會議討論後分 行實施。 三、因應資訊科技發展及資通安全威脅趨勢,檢討 「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 施行計畫」,修正為「政府機關(構)資通安 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已分行各機關就 應行配合事項積極推動辦理。 推動關鍵資通訊 推 動 關 鍵 資 已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所轄管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安全基礎建設 (CII)盤點,並彙整「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 訊基礎設施 之業務範疇」,據以推動資安相關配套措施。 防護工作 推動資通訊安全 辦 理 資 通 安 為掌握資通安全技術發展趨勢,充實資通安全作業 技術規範之應用 全 技 術 交 流 能量,按季召開資通安全技術交流小組會議,邀請 及驗證 小組會議 相關政府機關及資安廠商與會。103 年並協助推動 資安服務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及資安服務廠商評鑑 等重點工作。 3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推動資通訊安全 辦 理 資 安 研 一、辦理「103 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資訊安全長 教育訓練,並建 討會、推廣講 及資訊主管會議」,頒發「102 年網路攻防演 立相關人才保育 習 訓 練 等 活 練績優機關」獎座,並就現階段資通安全政策 體系 動 重點工作、因應對策等交換意見。 二、辦理「103 年度資安策略研習會」,邀請資安 專家就資訊安全理論及實務與各機關資安長 分享,並重申即時通訊軟體逐漸成為網路犯罪 或攻擊活動溫床,各機關不應使用該等軟體處 理公務或談論公務。 三、按季辦理政府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G-ISAC)第 16 次至 19 次研討會議,針對建立 手機惡意程式樣本分享與回饋機制、APT 攻 擊、蜜網(Honeynet)威脅偵測情資等議題進行 專題報告與研討,透過各領域間資安情資分 享,促進合作與交流,以提升整體資訊安全應 變與防護能力。 四、辦理「103 年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宣導彙編分享 說明會」,透過實例分享與解說,俾利政府機 關人員了解資通安全相關法律,建立資通訊應 用所需具備之法治觀念,進而提升資安風險意 識。 強化政府機關資 辦 理 資 安 稽 一、完成 20 個政府機關(構)資安稽核作業,並 通訊安全防護能 核 作 業 及 網 從策略面、管理面等構面提出共同發現及建 力 路攻防演練 議。另彙整提供「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建議 增訂條文」及「建立資訊服務廠商分級制度芻 議」等政策強化建議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及經濟部等協助推動辦理。 二、辦理「103 年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路攻 防演練」,挑選 28 個重點政府機關及 2 項關鍵 資訊基礎設施進行網路攻防演練,執行方式包 括「實兵演練」及「情境演練」兩大部分,偵 測目標總系統數量達 1,267 個,有效培養及提 3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升我國整體資安防禦能力,並改善政府機關面 對網路攻擊事件之應變處理成效。 深化資通訊安全 檢 視 資 通 訊 為賡續強化資安防護,修正「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 通報及應變機制 安 全 通 報 及 變作業綱要」,調整資安事件等級判斷準則,並明 應變機制 定機關之通報範圍包含自建與委外之資通訊系統 及 BOT 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以及資安攻防演練 範疇包括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 積極參與國際資 派 員 出 國 參 計 5 人次出國參加 APEC-TEL 會議、Meridian 會議、 通訊安全相關組 加 資 安 相 關 RSA 亞太暨日本地區研討會及台歐盟資安交流與 織 會議或活動 訪察等活動,就資安政策、網路犯罪防制與關鍵資 訊基礎設施防護等議題與國際資通訊安全相關組 織進行交流。 消費者保護 綜合企劃業務 辦 理 消 費 者 一、辦理完成 103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包括 教育宣導及 舉辦消保 20 年論文徵選與終身貢獻獎頒獎活 業務 人才培訓 動、12 場國小校園巡迴宣導、第 9 屆消費者權 益報導獎;製作微電影、插播卡各 1 支於網路 及公益託播管道擴大宣導。 二、辦理完成 103 年度與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保護 教育訓練計畫。 三、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 1 期。 推 動 國 際 消 一、派員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 費者保護合 2014 年巴拿馬春季大會及研討會、瑞典斯德 作及交流 哥爾摩秋季大會及研討會等 2 次。 二、派員拜會日本內閣府消費者廳、經濟產業省、 厚生省、獨立行政法人國民生活中心。 消 費 者 保 護 一、訂購國內外相關報章、雜誌及網路之消費資 資 料 之 蒐 訊,並將重要資(警)訊刊登或轉載至本院消 集、出版、建 費者保護會網站,並進行研處。 立及網頁登 二、辦理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19 輯徵稿及 載 審稿作業。 3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消 費 者 保 護 一、 辦理「電信消費(含通訊與周邊產品)及 APP 議題專案研 產業之消費者意識及行為調查」委託研究計 究調查 畫。 二、 申請國家發展委員會 103 年度社會發展政策 補助,辦理完成「我國辦理消費者記分板之 可行性」委託研究計畫。 推 動 消 費 者 一、結合消保志工及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消費者諮 保護志願服 詢服務,並受理民眾消費申訴案件。 二、辦理 6 場次志工座談會,邀請講座針對消費爭 務業務 議案例進行精闢解析及檢討修訂志工管理規 章。 消費者保護督導 消 費 者 保 護 一、督導、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重大消費議題及消 業務 業務之督導 費權益事項,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或因應處 及協調 理:計召開「市售芳香劑之管理事宜」、「路 跑參與者之健康安全」等 42 次協調會議。 二、就社會上發生之重要消費事件,促請主管機關 妥適處理:計辦理「鈕扣電池可能遭兒童誤 吞」、「灌水牛肉流入市面」等 13 件。 消 費 者 保 護 辦理「103 年度(101-102 年)中央各主管機關消 政策、方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考核」作業: 措施、計畫執 (一)本年度辦理完成 21 個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 行之考核 工作績效考核作業。 (二)考核結果: 甲組:良等 6 名、普等 1 名。 乙組:良等 4 名、普等 2 名。 丙組:書面考核並提供建議意見,未評等。 消 費 者 保 護 一、輔導、扶助消保團體,計獎勵 6 個消保團體 團 體 之 輔 15 件申請案;補助 8 個消保團體 20 件申請案。 導、扶助及公 二、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作業,評定及公告社 告 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優良消費者保 護團體;並辦理 103 年度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 聯繫會報計 1 次。 3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消 費 者 保 護 發布消費資(警)訊及新聞稿:為提醒消費者注意 資 訊 之 發 維護自身消費權益,發布重大消費資訊及警訊,如 布、宣導 「指定經濟部為市售玩具槍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 、 「精油標示應清楚,真假不會被欺負」等計 100 則。 消費者保護法制 消 費 者 保 護 檢討研修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 業務 法 相 關 法 令 載事項,共計完成 24 種訂(修)定工作。 之研修 消 費 者 保 護 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與「消保法 20 年學 法 令 之 釋 疑 術研討會」。 及研習 消 費 者 保 護 印製「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輯、 「定型化契約 相關法規、判 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 、 「消費者保 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15 輯等 3 種書籍。 決(例)等資 料之蒐集與 出版 消費者保護官業 消 費 者 保 護 一、辦理 4 次全國消保官聯繫會報暨消費爭議調解 務 官之協調聯 業務研討會。 繫,消費爭議 二、辦理 1 次全國消保官職前暨在職訓練。 調解委員會 業務之推動 與輔導 市 售 商 品 品 一、聯合地方消保官辦理「室內公用停車場消防、 質、安全衛生 建管、治安防護暨定型化契約查核」等 9 項專 及標示之調 案查核。 查 二、辦理完成「市售咖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等 10 項市售商品食品品質安全衛生及標示查核 檢驗。 3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資訊管理 資訊系統維運及 辦 理 資 訊 網 完成院區及院外單位網際網路及行動辦公室通訊 更新 路維護 線路租用及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辦 理 應 用 資 一、完成全球資訊網、主題網站、任務編組網站、 訊系統及設 公益廣告及燈箱管理、院長電子信箱管理、員 備維護 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人 事管理、施政整合檢索、國有公有財產管理、 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質詢案件管理、電 子識別證、緊急公務通報、災害防救緊急簡訊 發送管理、辦公室自動化作業及資安服務等系 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完成電腦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電腦主機、 實體隔離設備、個人電腦設備及行動辦公室設 備等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 99%以上。 辦 理 資 訊 安 完成 103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作業, 全 管 理 制 度 並通過新版 ISO-27001:2013 標準驗證外部稽核,取 維護 得新版證書。 辦理資訊設 一、 完成實體隔離終端設備、行動辦公室設備、 備更新及建 雷射印表機及網路等老舊設備更新。 置 二、 完成 103 年度老舊個人電腦設備汰換。 三、 完成伺服器軟體授權及辦公室應用軟體購 置。 四、 為維持本院電腦網域管理、作業系統與文書 處理軟體授權之有效性及電腦防毒,續簽訂大 型企業軟體授權合約(EA)及防毒軟體授權,以 取得授權採購優惠與授權管理便利性。 辦 理 應 用 資 一、 完成質詢案件管理系統(第二階段)、網路直 播系統建置。 訊系統建置 二、 完成全球資訊網、主題網站、任務編組網站、 及功能增修 部會新聞專區、員工入口網、行政事務、人 事管理、院長電子信箱等系統功能增修。 3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辦 理 網 路 暨 完成 103 年度網路暨資安防護系統(SOC)建置及 資 安 防 護 系 維護。 統建置 建置性別平等資 辦 裡 性 別 平 完成性別平等資訊基礎設施第二階段建置,包括伺 料庫 等 資 料 庫 基 服器設備、儲存設備、網路設備及備份備援機制。 礎設施建置 辦 理 性 別 平 一、 完成 103 年度性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 等資料庫應 建置案系統建置,包括性別平等業務考評資 用系統建置 料庫、國際交流分享資料庫、地方性別平等 業務推展資料庫、性別研究與政策發展資料 及功能增修 庫、性別平等多媒體傳播資料庫及性別平等 業務管理資料庫建置。 二、 完成性別平等雲端應用服務整合平台、性別 主流化資料庫、性別影響評估及案例應用資 料庫、性別平等統計資料庫、性別平等政策 綱領資料庫、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線上報名系 統、CEDAW 法規檢視資料庫、性別平等申訴 資料庫功能增修。 新聞傳播業 新聞發布與聯繫 行政院政策 一、 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 務 工作 記者會及行 新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788 則新聞 政院首長視 稿。 察重大國家 二、 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 建設新聞發 院重要施政,共辦理 52 場。 布與聯繫工 三、 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 作 件,即時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說明,共辦理 69 場。 四、 安排院長、副院長及發言人接受電視及平面 媒體專訪,共 6 次。 配合中央災 一、 103 年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計有哈 害應變中心 吉貝、麥德姆及鳳凰等 3 個颱風發佈海上、 3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運作,處理新 陸上颱風警報及高雄氣爆共計 43 人次值班。 聞發布與聯 二、 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辦理新聞 繫等相關事 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含代發災防辦新聞稿), 宜 共撰發 25 則新聞稿、5 則跑馬燈訊息。 法令政策溝通 整 合 運 用 各 一、 策製「自由經濟示範區」、「勞工福利」、 「防颱防汛」等宣導短片,運用電視、戶外 種媒體與行 多媒體等多元通路加強政府重要施政成果及 銷管道,規劃 災害防救重大事件之宣導。 執 行 行 政 院 二、 設計「自由經濟示範區」、「社福健康」、 施政理念,重 「國際交流」、「青年政策」、「腸病毒」、 點政策及重 「登革熱」、「花東鐵路電氣化」、「節約 大建設等,爭 用水」平面稿,適時運用報紙、雜誌、戶外 燈箱多元通路加強宣導。 取民眾的瞭 三、 設計「花東鐵路電氣化」、「節電」、「臺 解與支持 灣好聲音,南北都好聽」、「農地不休耕, 財源強強滾」、「一日一鄉照」、「繳稅少 一點」、 「健康鐵馬好行」等 71 篇平面稿,適 時運用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或印製單張發送運 用中加強宣導。 四、 運用新興網路媒體,建置「行政院-臺灣好政 點」臉書粉絲團,除上載重大施政訊息,如 「自由經濟示範區」、「節電節水」、「災 害防救」、「流感防治」等,並隨時向民眾 說明自身權益相關資訊。目前粉絲數為 60,211 人。 一、 每日製作與政府施政有關之輿情剪報,呈報 國內與國際輿情 蒐 集 媒 體 報 政院五長、發言人等首長參用。 蒐報及研析 導,掌握最新 二、 彙撰「行政院每日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議」 資訊,強化政 (早報、晚報)。 府 輿 情 危 機 三、 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 管理 表」。 四、 針對每日早、晚報、中央社及電子媒體報導 內容,即時發送簡訊。 五、 103 年度撰提「行政院每日重大輿情蒐報暨處 理建議」618 篇、輿情剪報數達 29,731 篇、撰 3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提「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表」498 篇、即時 簡訊發送超過 4 萬則,已達成預定目標。 辦理縣市政府新 運 用 地 方 廣 一、 辦理「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文宣」,103 聞聯繫及輿情蒐 播 溝 通 政 府 年完成製作「自由經濟示範區」、「節能省 報 重大施政議 水」 、「黃金十年-守護每 1 天」 、「友善國際」、 「青年政策」等廣播廣告 9 則,播出 13,478 題 次,口播露出 403 次,5-7 分鐘專訪露出 43 次。 二、 103 年協助各部會排播「水域安全」 、 「反毒宣 導」、「住宅補貼」、「政治獻金」、「伊波拉防 護篇」等公益廣告 35 萬 9,430 檔次。 LED、LCD 溝 一、 103 年運用全國 73 處 LED 及 20 處 LCD 據點, 通政府施政 露出行政院及各部會(含地方政府)施政訊息計 訊息 947 則。 二、 103 年運用20 處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 短片 379 支。 辦理媒體參 103 年辦理 3 梯次媒體參訪活動,參訪主題涵蓋「多 訪地方國家 元就業」、「2014 台灣燈會」、「移民輔導」、 重要產經建 「低碳社區永續家園」、「八八重建」、「原民文 設活動 化」等,共計有 72 家媒體 83 位從業人員參加,媒 體配合報導有:雜誌 20 篇、網路 3 篇、電台 200 則。 辦理地方輿 103 年辦理地方輿情反映計 207 則,即時向中央權 情蒐集與反 責部會反映,各部會依據反映議題積極處理,並獲 映 相關部會回應計 204 則,回覆率達 98.6%。 文字影音資料之 攝錄院長施 一、 拍攝本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發布 政活動影音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 資料及照片 及執行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 4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宣專案之短片後製等,計 360 則。 二、 拍攝本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像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以 及執行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 宣專案之相片拍攝等,計 7,200 張。 國情資料編印及 行政院政策 為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以利國際人士掌握我國政 供應 資訊化 策動態,於每個工作日辦理政院新聞稿英譯並掛 網,供民眾查閱,103 年度共英譯 471 則新聞稿。 整 合 運 用 各 一、 於本院網站設置「時政講義」政策專文、「名 種媒體與行 家筆記」評論等單元,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施 銷管道,規劃 政之掌握。103 年共刊出政策專文 49 篇、評 執行行政院 論 52 篇以及小辭典 69 則。 施政理念、重 二、 配合政府重大政策,每周製作電子文宣「政 點政策及重 策宅急便」1 至 2 張,並登掛於行政院網站首 大建設 頁,103 年共製作 71 份。 三、 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辦理行政院介紹、首 長簡歷等資料,英譯掛網並隨時更新。 四、 每年於行政院網站彙整更新「國情簡介」, 出版「中華民國施政年鑑」電子書,另編製 「中華民國英文年鑑」紙本及電子書,登掛 於行政院網站。 一般建築及 設備 營建工程 餐廳大樓設置無障礙電梯已施工完竣,刻正辦理查 核驗收中,另 C 棟大樓汰換中央空調系統案為配 合季節更替,抽換舊有系統,已於 103 年 12 月 6 日開工,正積極施工中,預定 104 年 2 月完工。 交通及運輸 1.汰換行動電話 4 具。 設備 2.汰換傳真機 2 台。 其他設備 1.採購空氣清淨機 1 台。 2.汰換冷氣 8 台。 4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因應改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 施 3.更新自來水管及水馬達 1 具。 4.採購麥克風 7 組。 5.採購飲水機 25 台。 6.採購電視機 4 台。 7.辦理採購熱水器加壓馬達 1 具。 8.汰換地下室水池沉水泵 1 具。 9.汰換冷卻水塔循環泵 1 具。 10.增設門禁 1 處。 11.採購影印機 1 台。 12.汰換地墊 1 處。 13.建置保密裝備所需不斷電裝置 1 台。 14.採購冰箱 2 台。 15.汰換蒸氣式保溫箱 1 台。 16.更新辦公室大門 2 處。 17.購置會議桌 1 座。 18.汰換馬桶 2 座。 19.購置電話會議系統 2 具。 20.汰換院會室影像系統 1 組。 4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施政計畫實施狀況及績效(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重 要 計 畫 實施內容 因應改善 名 稱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項 目 措 施 聯合服務業 興建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廳舍工程 務 規劃設計監造費,分年編列預算,已完成土 地撥用,申請保留至 104 年度繼續執行。 科技發展研 續行建置雲端服務環境,先後完成雲端電子 郵件系統、行事曆系統及協作平台等功能, 究諮詢 並加入 OTP 密碼二次驗證強化平台之安全 性。 資通安全業 統籌運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一次性資安服 務,分配內政部所屬 13 個機關、法務部所 務 屬 1,212 個機關及 17 個縣市政府使用,共 計檢測 6,776 部個人電腦、422 部伺服器及 125 個網站系統,有效協助各機關發掘系統 漏洞及改善資安問題,以即時強化政府整體 資安防禦能量。 資訊管理 完成 102 年度用戶端老舊個人電腦等資訊 軟硬體汰換採購案,於 103 年 3 月完成驗收。 新聞傳播業 院長電子信箱系統維護,於 103 年完成服 務 務。 43 貳、預算執行狀況: (一)本年度部分 歲入: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收入實現數 161,443 元,主要係廠商執行合約違約金,如傳送重大輿情 暨災害簡訊違約罰款等收入。 二、規費收入:收入實現數 51,979 元,含訴願文書及檔案借閱使用影印工本費、消保會各項 報告出版品銷售款、員工住公有宿舍繳回房租津貼、院區各賣場及中華郵政使用場地租 金繳庫等。 三、財產收入:歲入預算數 1,300,353,000 元,收入實現數 650,097,502 元,係國家發展基金投 資收回 650,000,000 元,出售廢舊物品價款及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利息收入等 97,502 元。 四、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歲入預算數 240,546,270,000 元,歲入決算數 183,296,686,641.67 元, 含中央銀行股息紅利實收數 130,823,135,000 元,歲入應收數 49,223,551,641.67 元,國家發 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3,250,000,000 元。短收部分係國發基金原定出售台積電股票處分收益, 因立法院未完成法定審查程序,故未執行。另為留存部分基金調度運用需要,報院核定 同意緩予繳庫。 五、其他收入:歲入預算數 1,062,000 元,收入實現數 1,289,241 元,含收回本院退休人員因再 任公職繳回退休金、廠商繳還公用場地電費分攤款、暨超額兼職交通費、職員證遺失補 發工本費等其他雜項收入。 歲出: 一、一般行政:預算數 916,265,000 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3,000,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835,043,125 元,計賸餘 81,221,875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1.14%。 二、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數 12,730,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11,834,363 元,應付歲出保留 數 600,000 元,係辦理本院珍貴史料展示佈展案,需綜整意見改善,無法於年度結束前辦 理驗收,予以保留,計賸餘 295,637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7.68%。 三、施政推展聯繫:預算數 6,750,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6,182,483 元,計賸餘 567,517 元, 決算數佔預算數 91.59%。 四、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數 39,991,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33,575,417 元,計賸餘 6,415,583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83.96%。 五、聯合服務業務:預算數 35,738,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34,211,850 元,計賸餘 1,526,150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5.73%。 六、國土安全規劃:預算數 4,970,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4,830,252 元,計賸餘 139,748 元, 決算數佔預算數 97.19%。 七、災害防救業務:預算數 8,492,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6,089,838 元,計賸餘 2,402,162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71.71%。 八、性別平等業務:預算數 16,437,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15,074,618 元,應付歲出保留數 490,000 元,係「性別主流化政策執行成效探討」委託研究案,未屆合約期限,予以保留, 計賸餘 872,382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4.69%。 44 九、資通安全業務:預算數 3,145,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2,529,128 元,計賸餘 615,872 元, 決算數佔預算數 80.42%。 十、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數 13,825,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13,259,534 元,應付歲出保留 數 210,996 元,係年度印刷採購案,廠商未及於年度結束前交貨,予以保留,計賸餘 354,470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7.44%。 十一、資訊管理:預算數 69,365,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69,278,634 元,計賸餘 86,366 元, 決算數佔預算數 99.88%。 十二、新聞傳播業務:預算數 61,624,000 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700,000 元),執行結果,實 支數 49,870,861 元,應付歲出保留數 7,700,932 元,係本院珍貴史料展示佈展案尚需綜 整意見改善,無法於年度結束前辦理驗收,另政策溝通宣導案,因部分專案尚未辦理 完成,均予以保留,計賸餘 4,052,207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3.42%。 十三、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14,439,000 元,執行結果,實支數 8,249,828 元,應付歲出保 留數 5,695,653 元,係辦理無障礙昇降設備及院區大樓中央空調汰換工程 2 案均未屆合 約期限,予以保留,計賸餘 493,519 元,決算數佔預算數 96.58%。 各統籌科目: 1. 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庫撥數 54,000 元,實支數同。 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庫撥數 114,166,438 元,實支數同。 3.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庫撥數 11,077,310 元,實支數同。 (二)以前年度部分 歲入: 102 年度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轉入應收數 49,213,971,940.87 元,係營業基金盈餘繳庫-中 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已全數收繳國庫。 歲出: 96 年度部分: 承接原新聞局「加入聯合國宣導」 、「清查不當黨產,捍衛國家資產巡迴展覽」案共計 38,423,750 元,因監察院已結案,轉列入實現數。 101 年度部分: 一、聯合服務業務:歲出保留數 3,764,200 元,係興建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廳舍工程規 劃設計監造費 101 年度編列部分,已執行 1,270,000 元,其餘 2,494,200 元,保留至 104 年度繼續執行。 45 二、國土安全規劃:委託辦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專業服務研究案第 4 階段經費 尾款 436 萬 2,000 元,因尚未通過複審會議,保留至 104 度繼續執行。 102 年度部分: 一、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歲出保留數 125,800 元,建置雲端服務環境,先後完成雲端電子郵件 系統、行事曆系統及協作平台等功能,並加入 OTP 密碼二次驗證強化平台之安全性,已 依約執行完畢。 二、聯合服務業務:歲出保留數 2,384,191 元,係興建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廳舍工程規 劃設計監造費 102 年度編列部分,全數保留至 104 年度繼續執行。 三、資通安全業務:歲出保留數 25,110,350 元,係運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一次性資安服務, 有效協助各機關發掘系統漏洞及改善資安問題,已依約執行完畢,結餘款 182,721 元,因 無保留支用必要,業已註銷繳庫。 四、資訊管理:歲出保留數 4,055,587 元,辦理 102 年度用戶端老舊個人電腦等資訊軟硬體汰 換採購案,於 103 年 3 月完成驗收。 五、新聞傳播業務:歲出保留數 100,800 元,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系統維護,已依約執行完畢。 參、資產負債實況: 一、歲入部分:本年度歲入決算數 183,948,286,806.67 元,其中 134,724,735,165 元已繳納國 庫,另應收歲入款 49,223,551,641.67 元,尚待繳庫。 二、歲出部分:本年度歲出預算數(含統籌科目)共計 1,329,068,748 元,決算數 1,230,025,260 元,賸餘 99,043,488 元,已由國庫自動收回。 三、以前年度部分:96 年度轉入應付數 38,423,750 元,全數結案。101 年度轉入應付歲出 保留款 8,126,200 元,收付實現數 1,270,000 元,未結清保留數 6,856,200 元。102 年應 付歲出保留款 31,776,728 元,收付實現數 29,209,816 元,註銷數 182,721 元,未結清保 留數 2,384,191 元。 四、結餘部分: 1、專戶存款 218,137,152 元,係包含國庫存款保管款戶 145,852,258 元、約聘雇人員離 職儲金專戶 72,217,590 元、行政院 301 專戶 67,304 元。較上年度增加 97,324,678 元, 係約聘雇人員離職儲金持續累積增加及科發基金 103 年度「資安服務暨專案管理 計畫」代收款結餘所致。 2、押金 905,328 元,同上年度無變動。 3、保管有價證券 2,834,993 元,較上年度減少 1,230,432 元。 五、本院無潛藏負債情形。 46 行政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實 現 數 (1) 02 0400000000-2 0.00 0.00 0.00 161,443.00 罰款 及賠 償收 入 05 0403010000-0 0.00 0.00 0.00 161,443.00 行政 院 01 0403010300-3 0.00 0.00 0.00 161,443.00 賠償 收入 01 0403010301-6 0.00 0.00 0.00 161,443.00 一般 賠償 收入 03 0500000000-8 0.00 0.00 0.00 51,979.00 規費 收入 06 0503010000-5 0.00 0.00 0.00 51,979.00 行政 院 01 0503010300-9 0.00 0.00 0.00 51,979.00 使用 規費 收入 01 0503010305-2 0.00 0.00 0.00 51,979.00 資料 使用 費 04 0700000000-9 1,300,353,000.00 0.00 1,300,353,000.00 650,097,502.00 財產 收入 06 0703010000-6 1,300,353,000.00 0.00 1,300,353,000.00 650,097,502.00 行政 院 01 0703010400-4 1,300,000,000.00 0.00 1,300,000,000.00 650,000,000.00 投資 收回 01 0703010402-0* 1,300,000,000.00 0.00 1,300,000,000.00 650,000,000.00 非營 業特 種基 金收 回 02 0703010600-3 353,000.00 0.00 353,000.00 95,819.00 廢舊 物資 售價 03 0703010100-0 0.00 0.00 0.00 1,683.00 財產 孳息 01 0703010101-3 0.00 0.00 0.00 1,683.00 利息 收入 05 0800000000-4 204,546,270,000.00 0.00 204,546,270,000.00 134,073,135,000.00 營業 盈餘 及事 業收 入 01 0803010000- 204,546,270,000.00 0.00 204,546,270,000.00 134,073,135,000.00 行政 院 01 0803010100-6 180,046,270,000.00 0.00 180,046,270,000.00 130,823,135,000.00 營業 基金 盈餘繳 庫 01 0803010101-9 180,046,270,000.00 0.00 180,046,270,000.00 130,823,135,000.00 股息 紅利 繳庫 02 0803010200-0 24,500,000,000.00 0.00 24,500,000,000.00 3,250,000,000.00 非營 業特 種基金 賸餘 繳 庫 01 0803010201-3 24,500,000,000.00 0.00 24,500,000,000.00 3,250,000,000.00 賸餘 繳庫 07 1100000000-2 1,062,000.00 0.00 1,062,000.00 1,289,241.00 其他 收入 48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 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 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00 0.00 161,443.00 161,443.00 0.00 0.00 161,443.00 161,443.00 0.00 0.00 161,443.00 161,443.00 0.00 0.00 161,443.00 161,443.00 0.00 0.00 51,979.00 51,979.00 0.00 0.00 51,979.00 51,979.00 0.00 0.00 51,979.00 51,979.00 0.00 0.00 51,979.00 51,979.00 0.00 0.00 650,097,502.00 -650,255,498.00 49.99 0.00 0.00 650,097,502.00 -650,255,498.00 49.99 0.00 0.00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50.00 0.00 0.00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50.00 0.00 0.00 95,819.00 -257,181.00 27.14 0.00 0.00 1,683.00 1,683.00 0.00 0.00 1,683.00 1,683.00 49,243,028,045.95 0.00 183,316,163,045.95 -21,230,106,954.05 89.62 49,243,028,045.95 0.00 183,316,163,045.95 -21,230,106,954.05 89.62 49,243,028,045.95 0.00 180,066,163,045.95 19,893,045.95 100.01 49,243,028,045.95 0.00 180,066,163,045.95 19,893,045.95 100.01 0.00 0.00 3,250,000,000.00 -21,250,000,000.00 13.27 0.00 0.00 3,250,000,000.00 -21,250,000,000.00 13.27 0.00 0.00 1,289,241.00 227,241.00 121.40 49 行政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決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實 現 數 (1) 06 1103010000-0 1,062,000.00 0.00 1,062,000.00 1,289,241.00 行政 院 01 1103010900-0 1,062,000.00 0.00 1,062,000.00 1,289,241.00 雜項 收入 01 1103010901-3 0.00 0.00 0.00 230,437.00 收回 以前 年度 歲出 02 1103010909-5 1,062,000.00 0.00 1,062,000.00 1,058,804.00 其他 雜項 收入 經 常 門 小 計 204,547,685,000.00 0.00 204,547,685,000.00 134,074,735,165.00 資 本 門 小 計 1,300,000,000.00 0.00 1,300,000,000.00 650,000,000.00 合 計 205,847,685,000.00 0.00 205,847,685,000.00 134,724,735,165.00 50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 數占預 增減數 算數 之比率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2)-(1) (2)/(1)% (2) 0.00 0.00 1,289,241.00 227,241.00 121.40 0.00 0.00 1,289,241.00 227,241.00 121.40 0.00 0.00 230,437.00 230,437.00 0.00 0.00 1,058,804.00 -3,196.00 99.70 49,243,028,045.95 0.00 183,317,763,210.95 -21,229,921,789.05 89.62 0.00 0.00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50.00 49,243,028,045.95 0.00 183,967,763,210.95 -21,879,921,789.05 89.37 51 行政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300000000-6 1,203,771,000.00 0.00 0.00 0.00 行政 支出 0.00 0.00 0.00 01 3303010100-8 913,265,000.00 0.00 0.00 0.00 一 般行政 3,000,000.00 0.00 3,000,000.00 02 3303010700-5 12,730,000.00 0.00 0.00 0.00 施 政及法 制業 務 0.00 0.00 0.00 03 3303011100-3 6,750,000.00 0.00 0.00 0.00 施 政推展 聯繫 0.00 0.00 0.00 04 3303011500-1 39,991,000.00 0.00 0.00 0.00 科 技發展 研究 諮詢 0.00 0.00 0.00 05 3303011600-6 35,738,000.00 0.00 0.00 0.00 聯 合服務 業務 0.00 0.00 0.00 06 3303011800-5 4,970,000.00 0.00 0.00 0.00 國 土安全 規劃 0.00 0.00 0.00 07 3303011900-0 8,492,000.00 0.00 0.00 0.00 災 害防救 業務 0.00 0.00 0.00 08 3303012000-4 16,437,000.00 0.00 0.00 0.00 性 別平等 業務 0.00 0.00 0.00 09 3303012100-9 3,145,000.00 0.00 0.00 0.00 資 通安全 業務 0.00 0.00 0.00 10 3303012200-3 13,825,000.00 0.00 0.00 0.00 消 費者保 護業 務 0.00 0.00 0.00 11 3303012300-8 69,365,000.00 0.00 0.00 0.00 資 訊管理 0.00 0.00 0.00 12 3303012400-2 60,924,000.00 0.00 0.00 0.00 新 聞傳播 業務 700,000.00 0.00 700,000.00 13 3303019000-2 14,439,000.00 0.00 0.00 0.00 一 般建築 及設 備 0.00 0.00 0.00 14 3303019800-9 3,700,000.00 0.00 0.00 0.00 第 一預備 金 -3,700,000.00 0.00 -3,700,000.00 22 6800000000-2 54,000.00 0.00 0.00 0.00 福利 服務 支出 0.00 0.00 0.00 01 6806205800-3 54,000.00 0.00 0.00 0.00 早 期退休 公教 人員 生活 困 難照護 金 0.00 0.00 0.00 26 7500000000-2 114,166,438.00 0.00 0.00 0.00 退休 撫卹 給付 支出 0.00 0.00 0.00 01 7506205300-0 114,166,438.00 0.00 0.00 0.00 公 務人員 退休 撫卹 給付 0.00 0.00 0.00 32 8900000000-0 11,077,310.00 0.00 0.00 0.00 其他 支出 0.00 0.00 0.00 01 8903304500-4 11,077,310.00 0.00 0.00 0.00 公 教人員 婚喪 生育 及子 女 教育補 助 0.00 0.00 0.00 52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 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203,771,000.00 1,090,029,931.00 14,697,581.00 -99,043,488.00 91.77 0.00 1,104,727,512.00 916,265,000.00 835,043,125.00 0.00 -81,221,875.00 91.14 0.00 835,043,125.00 12,730,000.00 11,834,363.00 600,000.00 -295,637.00 97.68 0.00 12,434,363.00 6,750,000.00 6,182,483.00 0.00 -567,517.00 91.59 0.00 6,182,483.00 39,991,000.00 33,575,417.00 0.00 -6,415,583.00 83.96 0.00 33,575,417.00 35,738,000.00 34,211,850.00 0.00 -1,526,150.00 95.73 0.00 34,211,850.00 4,970,000.00 4,830,252.00 0.00 -139,748.00 97.19 0.00 4,830,252.00 8,492,000.00 6,089,838.00 0.00 -2,402,162.00 71.71 0.00 6,089,838.00 16,437,000.00 15,074,618.00 490,000.00 -872,382.00 94.69 0.00 15,564,618.00 3,145,000.00 2,529,128.00 0.00 -615,872.00 80.42 0.00 2,529,128.00 13,825,000.00 13,259,534.00 210,996.00 -354,470.00 97.44 0.00 13,470,530.00 69,365,000.00 69,278,634.00 0.00 -86,366.00 99.88 0.00 69,278,634.00 61,624,000.00 49,870,861.00 7,700,932.00 -4,052,207.00 93.42 0.00 57,571,793.00 14,439,000.00 8,249,828.00 5,695,653.00 -493,519.00 96.58 0.00 13,945,48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4,000.00 54,000.00 0.00 0.00 100.00 0.00 54,000.00 54,000.00 54,000.00 0.00 0.00 100.00 0.00 54,000.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0.00 0.00 100.00 0.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0.00 0.00 100.00 0.00 114,166,438.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0.00 0.00 100.00 0.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0.00 0.00 100.00 0.00 11,077,310.00 53 行政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合 計 1,329,068,74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4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 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329,068,748.00 1,215,327,679.00 14,697,581.00 -99,043,488.00 92.55 0.00 1,230,025,260.00 55 行政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1,203,771,000.00 0.00 0.00 0.00 行政 院主 管 0.00 0.00 0.00 01 0003010000-8 1,203,771,000.00 0.00 0.00 0.00 行政 院 0.00 0.00 0.00 經 常 門 小 計 1,133,623,000.00 0.00 0.00 0.00 -700,000.00 -2,156,184.00 -2,856,184.00 資 本 門 小 計 70,148,000.00 0.00 0.00 0.00 700,000.00 2,156,184.00 2,856,184.00 01 3303010100-8 911,106,000.00 0.00 0.00 0.00 一 般行政 3,000,000.00 -125,350.00 2,874,650.00 0100 842,039,000.00 0.00 0.00 0.00 人事 費 0.00 0.00 0.00 0200 67,477,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3,000,000.00 -125,350.00 2,874,650.00 0400 1,590,000.00 0.00 0.00 0.00 獎補 助費 0.00 0.00 0.00 01 3303010100-8* 2,159,000.00 0.00 0.00 0.00 一 般行政 0.00 125,350.00 125,350.00 0300 2,159,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125,350.00 125,350.00 02 3303010700-5 12,730,000.00 0.00 0.00 0.00 施 政及法 制業 務 0.00 0.00 0.00 0200 12,730,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03 3303011100-3 6,750,000.00 0.00 0.00 0.00 施 政推展 聯繫 0.00 0.00 0.00 0200 6,750,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04 3303011500-1 37,338,000.00 0.00 0.00 0.00 科 技發展 研究 諮詢 0.00 -164,000.00 -164,000.00 0100 25,652,000.00 0.00 0.00 0.00 人事 費 0.00 0.00 0.00 0200 11,686,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164,000.00 -164,000.00 04 3303011500-1* 2,653,000.00 0.00 0.00 0.00 科 技發展 研究 諮詢 0.00 164,000.00 164,000.00 0300 2,653,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164,000.00 164,000.00 05 3303011600-6 26,474,000.00 0.00 0.00 0.00 聯 合服務 業務 0.00 0.00 0.00 0200 26,474,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05 3303011600-6* 9,264,000.00 0.00 0.00 0.00 聯 合服務 業務 0.00 0.00 0.00 56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1,203,771,000.00 1,090,029,931.00 14,697,581.00 -99,043,488.00 91.77 0.00 1,104,727,512.00 1,203,771,000.00 1,090,029,931.00 14,697,581.00 -99,043,488.00 91.77 0.00 1,104,727,512.00 1,130,766,816.00 1,023,934,157.00 9,001,928.00 -97,830,731.00 91.35 0.00 1,032,936,085.00 73,004,184.00 66,095,774.00 5,695,653.00 -1,212,757.00 98.34 0.00 71,791,427.00 913,980,650.00 832,758,775.00 0.00 -81,221,875.00 91.11 0.00 832,758,775.00 842,039,000.00 762,505,354.00 0.00 -79,533,646.00 90.55 0.00 762,505,354.00 70,351,650.00 68,847,421.00 0.00 -1,504,229.00 97.86 0.00 68,847,421.00 1,590,000.00 1,406,000.00 0.00 -184,000.00 88.43 0.00 1,406,000.00 2,284,350.00 2,284,350.00 0.00 0.00 100.00 0.00 2,284,350.00 2,284,350.00 2,284,350.00 0.00 0.00 100.00 0.00 2,284,350.00 12,730,000.00 11,834,363.00 600,000.00 -295,637.00 97.68 0.00 12,434,363.00 12,730,000.00 11,834,363.00 600,000.00 -295,637.00 97.68 0.00 12,434,363.00 6,750,000.00 6,182,483.00 0.00 -567,517.00 91.59 0.00 6,182,483.00 6,750,000.00 6,182,483.00 0.00 -567,517.00 91.59 0.00 6,182,483.00 37,174,000.00 30,759,392.00 0.00 -6,414,608.00 82.74 0.00 30,759,392.00 25,652,000.00 19,447,738.00 0.00 -6,204,262.00 75.81 0.00 19,447,738.00 11,522,000.00 11,311,654.00 0.00 -210,346.00 98.17 0.00 11,311,654.00 2,817,000.00 2,816,025.00 0.00 -975.00 99.97 0.00 2,816,025.00 2,817,000.00 2,816,025.00 0.00 -975.00 99.97 0.00 2,816,025.00 26,474,000.00 25,625,845.00 0.00 -848,155.00 96.80 0.00 25,625,845.00 26,474,000.00 25,625,845.00 0.00 -848,155.00 96.80 0.00 25,625,845.00 9,264,000.00 8,586,005.00 0.00 -677,995.00 92.68 0.00 8,586,005.00 57 行政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300 9,264,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0.00 0.00 06 3303011800-5 4,920,000.00 0.00 0.00 0.00 國 土安全 規劃 0.00 -4,600.00 -4,600.00 0200 4,920,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4,600.00 -4,600.00 06 3303011800-5* 50,000.00 0.00 0.00 0.00 國 土安全 規劃 0.00 4,600.00 4,600.00 0300 50,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4,600.00 4,600.00 07 3303011900-0 8,492,000.00 0.00 0.00 0.00 災 害防救 業務 0.00 0.00 0.00 0200 8,492,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08 3303012000-4 16,370,000.00 0.00 0.00 0.00 性 別平等 業務 0.00 0.00 0.00 0200 16,370,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08 3303012000-4* 67,000.00 0.00 0.00 0.00 性 別平等 業務 0.00 0.00 0.00 0300 67,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0.00 0.00 09 3303012100-9 3,145,000.00 0.00 0.00 0.00 資 通安全 業務 0.00 0.00 0.00 0200 3,145,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10 3303012200-3 13,825,000.00 0.00 0.00 0.00 消 費者保 護業 務 0.00 0.00 0.00 0200 9,863,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19,000.00 19,000.00 0400 3,962,000.00 0.00 0.00 0.00 獎補 助費 0.00 -19,000.00 -19,000.00 11 3303012300-8 28,653,000.00 0.00 0.00 0.00 資 訊管理 0.00 -1,862,234.00 -1,862,234.00 0200 28,653,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1,862,234.00 -1,862,234.00 11 3303012300-8* 40,712,000.00 0.00 0.00 0.00 資 訊管理 0.00 1,862,234.00 1,862,234.00 0300 40,712,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1,862,234.00 1,862,234.00 12 3303012400-2 60,120,000.00 0.00 0.00 0.00 新 聞傳播 業務 0.00 0.00 0.00 0200 60,060,000.00 0.00 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00 58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9,264,000.00 8,586,005.00 0.00 -677,995.00 92.68 0.00 8,586,005.00 4,915,400.00 4,775,740.00 0.00 -139,660.00 97.16 0.00 4,775,740.00 4,915,400.00 4,775,740.00 0.00 -139,660.00 97.16 0.00 4,775,740.00 54,600.00 54,512.00 0.00 -88.00 99.84 0.00 54,512.00 54,600.00 54,512.00 0.00 -88.00 99.84 0.00 54,512.00 8,492,000.00 6,089,838.00 0.00 -2,402,162.00 71.71 0.00 6,089,838.00 8,492,000.00 6,089,838.00 0.00 -2,402,162.00 71.71 0.00 6,089,838.00 16,370,000.00 15,009,018.00 490,000.00 -870,982.00 94.68 0.00 15,499,018.00 16,370,000.00 15,009,018.00 490,000.00 -870,982.00 94.68 0.00 15,499,018.00 67,000.00 65,600.00 0.00 -1,400.00 97.91 0.00 65,600.00 67,000.00 65,600.00 0.00 -1,400.00 97.91 0.00 65,600.00 3,145,000.00 2,529,128.00 0.00 -615,872.00 80.42 0.00 2,529,128.00 3,145,000.00 2,529,128.00 0.00 -615,872.00 80.42 0.00 2,529,128.00 13,825,000.00 13,259,534.00 210,996.00 -354,470.00 97.44 0.00 13,470,530.00 9,882,000.00 9,667,577.00 210,996.00 -3,427.00 99.97 0.00 9,878,573.00 3,943,000.00 3,591,957.00 0.00 -351,043.00 91.10 0.00 3,591,957.00 26,790,766.00 26,704,400.00 0.00 -86,366.00 99.68 0.00 26,704,400.00 26,790,766.00 26,704,400.00 0.00 -86,366.00 99.68 0.00 26,704,400.00 42,574,234.00 42,574,234.00 0.00 0.00 100.00 0.00 42,574,234.00 42,574,234.00 42,574,234.00 0.00 0.00 100.00 0.00 42,574,234.00 60,120,000.00 48,405,641.00 7,700,932.00 -4,013,427.00 93.32 0.00 56,106,573.00 60,060,000.00 48,405,641.00 7,700,932.00 -3,953,427.00 93.42 0.00 56,106,573.00 59 行政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400 60,000.00 0.00 0.00 0.00 獎補 助費 0.00 0.00 0.00 12 3303012400-2* 804,000.00 0.00 0.00 0.00 新 聞傳播 業務 700,000.00 0.00 700,000.00 0300 804,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700,000.00 0.00 700,000.00 13 3303019000-2 14,439,000.00 0.00 0.00 0.00 一 般建築 及設 備 0.00 0.00 0.00 01 3303019002-8* 10,544,000.00 0.00 0.00 0.00 營建 工程 0.00 0.00 0.00 0300 10,544,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0.00 0.00 02 3303019011-9* 180,000.00 0.00 0.00 0.00 交通 及運 輸設 備 0.00 0.00 0.00 0300 180,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0.00 0.00 03 3303019019-0* 3,715,000.00 0.00 0.00 0.00 其他 設備 0.00 0.00 0.00 0300 3,715,000.00 0.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0.00 0.00 0.00 14 3303019800-9 3,700,000.00 0.00 0.00 0.00 第 一預備 金 -3,700,000.00 0.00 -3,700,000.00 0900 3,700,000.00 0.00 0.00 0.00 預備 金 -3,700,000.00 0.00 -3,700,000.00 02 8903304500-4 11,077,310.00 0.00 0.00 0.00 公教 人員 婚喪 生育 及子女 教 育補 助 0.00 0.00 0.00 0100 11,077,310.00 0.00 0.00 0.00 人事 費 0.00 0.00 0.00 05 6806205800-3 54,000.00 0.00 0.00 0.00 早期 退休 公教 人員 生活困 難 照護 金 0.00 0.00 0.00 0400 54,000.00 0.00 0.00 0.00 獎補 助費 0.00 0.00 0.00 05 7506205300-0 114,166,438.00 0.00 0.00 0.00 公務 人員 退休 撫卹 給付 0.00 0.00 0.00 0100 114,166,438.00 0.00 0.00 0.00 人事 費 0.00 0.00 0.00 統 籌 科 目 小 計 125,297,74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 計 1,329,068,74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0 院 別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 決算數占預 實 現 數 保 留 數 增減數 算數之比率 合 計 (1) 合 計 (2)-(1) (2)/(1)% 應 付 數 (2) 60,000.00 0.00 0.00 -60,000.00 0.00 0.00 0.00 1,504,000.00 1,465,220.00 0.00 -38,780.00 97.42 0.00 1,465,220.00 1,504,000.00 1,465,220.00 0.00 -38,780.00 97.42 0.00 1,465,220.00 14,439,000.00 8,249,828.00 5,695,653.00 -493,519.00 96.58 0.00 13,945,481.00 10,544,000.00 4,463,587.00 5,695,653.00 -384,760.00 96.35 0.00 10,159,240.00 10,544,000.00 4,463,587.00 5,695,653.00 -384,760.00 96.35 0.00 10,159,240.00 180,000.00 72,100.00 0.00 -107,900.00 40.06 0.00 72,100.00 180,000.00 72,100.00 0.00 -107,900.00 40.06 0.00 72,100.00 3,715,000.00 3,714,141.00 0.00 -859.00 99.98 0.00 3,714,141.00 3,715,000.00 3,714,141.00 0.00 -859.00 99.98 0.00 3,714,14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0.00 0.00 100.00 0.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0.00 0.00 100.00 0.00 11,077,310.00 54,000.00 54,000.00 0.00 0.00 100.00 0.00 54,000.00 54,000.00 54,000.00 0.00 0.00 100.00 0.00 54,000.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0.00 0.00 100.00 0.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0.00 0.00 100.00 0.00 114,166,438.00 125,297,748.00 125,297,748.00 0.00 0.00 100.00 0.00 125,297,748.00 1,329,068,748.00 1,215,327,679.00 14,697,581.00 -99,043,488.00 92.55 0.00 1,230,025,260.00 61 行政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102 05 0800000000-4 49,213,971,940.87 0.00 營 業盈 餘及 事業 收入 0.00 0.00 01 0803010000- 49,213,971,940.87 0.00 行 政院 0.00 0.00 01 0803010100-6 49,213,971,940.87 0.00 營業 基金 盈餘 繳庫 0.00 0.00 01 0803010101-9 49,213,971,940.87 0.00 股 息紅 利繳 庫 0.00 0.00 小 計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經 常 門 小 計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資 本 門 小 計 0.00 0.00 0.00 0.00 合 計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62 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應 收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9,213,971,940.87 0.00 0.00 0.00 0.00 0.00 63 行政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6 09 3900000000-9 10,150,886.00 0.00 外 交支 出 0.00 0.00 01 3903201100-5 10,150,886.00 0.00 國 際新 聞業 務 0.00 0.00 16 5300000000-9 28,272,864.00 0.00 文 化支 出 0.00 0.00 01 5303202200-5 21,672,032.00 0.00 國 際參 與政 策傳 播 0.00 0.00 02 5303201000-0 6,600,832.00 0.00 國 內新 聞業 務 0.00 0.00 小 計 38,423,750.00 0.00 0.00 0.00 101 02 3300000000-6 0.00 0.00 行 政支 出 8,126,200.00 0.00 06 3303011600-6 0.00 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3,764,200.00 0.00 08 3303011800-5 0.00 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4,362,000.00 0.00 小 計 0.00 0.00 8,126,200.00 0.00 102 02 3300000000-6 0.00 0.00 行 政支 出 31,776,728.00 182,721.00 05 3303011500-1 0.00 0.00 科 技發 展研 究諮 詢 125,800.00 0.00 06 3303011600-6 0.00 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2,384,191.00 0.00 10 3303012100-9 0.00 0.00 資 通安 全業 務 25,110,350.00 182,721.00 12 3303012300-8 0.00 0.00 資 訊管 理 4,055,587.00 0.00 13 3303012400-2 0.00 0.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100,800.00 0.00 小 計 0.00 0.00 31,776,728.00 182,721.00 38,423,750.00 0.00 合 計 39,902,928.00 182,721.00 64 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10,150,886.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150,886.00 0.00 0.00 0.00 0.00 0.00 28,272,864.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672,0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6,600,8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38,423,7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2,494,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362,00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29,209,816.00 0.00 2,384,191.00 0.00 0.00 0.00 125,8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84,191.00 0.00 0.00 0.00 24,927,629.00 0.00 0.00 0.00 0.00 0.00 4,055,587.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8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9,209,816.00 0.00 2,384,191.00 38,423,750.00 0.00 0.00 30,479,816.00 0.00 9,240,391.00 65 行政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 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96 03 0003000000-1 38,423,750.00 0.00 行 政院 主管 0.00 0.00 04 0003200000-7 38,423,750.00 0.00 新聞 局 0.00 0.00 01 3903201100-5 10,150,886.00 0.00 國 際新 聞業 務 0.00 0.00 01 3903201120-2 10,150,886.00 0.00 國 際新 聞規 劃及 研究 0.00 0.00 0200 10,150,886.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3 5303201000-0 6,600,832.00 0.00 國 內新 聞業 務 0.00 0.00 01 5303201025-1 348,000.00 0.00 新 聞發 布與 新聞 聯繫 工作 0.00 0.00 0200 348,000.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02 5303201026-4 6,252,832.00 0.00 辦 理法 令政 策溝 通宣 導 0.00 0.00 0200 6,252,832.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12 5303202200-5 21,672,032.00 0.00 國 際參 與政 策傳 播 0.00 0.00 0200 21,672,032.00 0.00 業務 費 0.00 0.00 小 計 38,423,750.00 0.00 0.00 0.00 101 02 0003000000-1 0.00 0.00 行 政院 主管 8,126,200.00 0.00 01 0003010000-8 0.00 0.00 行政 院 8,126,200.00 0.00 06 3303011600-6* 0.00 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3,764,200.00 0.00 03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3,764,200.00 0.00 08 3303011800-5 0.00 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4,362,000.00 0.00 0200 0.00 0.00 業務 費 4,362,000.00 0.00 小 計 0.00 0.00 8,126,200.00 0.00 102 02 0003000000-1 0.00 0.00 行 政院 主管 31,776,728.00 182,721.00 66 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38,423,7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8,423,7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150,886.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150,886.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150,886.00 0.00 0.00 0.00 0.00 0.00 6,600,8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348,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48,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252,8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6,252,8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672,0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672,032.00 0.00 0.00 0.00 0.00 0.00 38,423,7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2,494,20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2,494,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36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362,000.00 0.00 0.00 0.00 1,270,000.00 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29,209,816.00 0.00 2,384,191.00 67 行政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 前 年 度 轉 入 數 本年 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1 0003010000-8 0.00 0.00 行政 院 31,776,728.00 182,721.00 05 3303011500-1 0.00 0.00 科 技發 展研 究諮 詢 125,800.00 0.00 0200 0.00 0.00 業務 費 125,800.00 0.00 06 3303011600-6* 0.00 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2,384,191.00 0.00 03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2,384,191.00 0.00 10 3303012100-9 0.00 0.00 資 通安 全業 務 25,110,350.00 182,721.00 0200 0.00 0.00 業務 費 25,110,350.00 182,721.00 12 3303012300-8* 0.00 0.00 資 訊管 理 4,055,587.00 0.00 0300 0.00 0.00 設備 及投 資 4,055,587.00 0.00 13 3303012400-2 0.00 0.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100,800.00 0.00 0200 0.00 0.00 業務 費 100,800.00 0.00 小 計 0.00 0.00 31,776,728.00 182,721.00 經 常 門 小 計 38,423,750.00 0.00 29,698,950.00 182,721.00 資 本 門 小 計 0.00 0.00 10,203,978.00 0.00 合 計 38,423,750.00 0.00 39,902,928.00 182,721.00 68 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實 現 數 本 年 度 調 整 數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保 留 數 0.00 0.00 0.00 29,209,816.00 0.00 2,384,191.00 0.00 0.00 0.00 125,8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5,8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84,191.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84,191.00 0.00 0.00 0.00 24,927,629.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927,629.00 0.00 0.00 0.00 0.00 0.00 4,055,587.00 0.00 0.00 0.00 0.00 0.00 4,055,587.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8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8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9,209,816.00 0.00 2,384,191.00 38,423,750.00 0.00 0.00 25,154,229.00 0.00 4,362,000.00 0.00 0.00 0.00 5,325,587.00 0.00 4,878,391.00 38,423,750.00 0.00 0.00 30,479,816.00 0.00 9,240,391.00 69 行政院 歲入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111010-9 應 收歲 入款 ─本 年度 49,243,028,045.95 121310-9 應 納庫 款─ 本年度 49,243,028,045.95 合 計 49,243,028,045.95 合 計 49,243,028,045.95 附註 : 70 行政院 經費類平衡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資產科目及編號 金 額 負債科目及編號 金 額 210100-7 專戶 存款 218,137,152.00 221000-4 保 管款 84,761,452.00 210500-5 保留 庫款 9,240,391.00 221200-3 代 收款 133,375,700.00 210510-9 保留 庫款 ─本 年度 14,697,581.00 221400-2 應 付歲 出保 留款 9,240,391.00 211300-1 押金 905,328.00 221410-6 應 付歲 出保 留款 ─本 年度 14,697,581.00 211600-5 保管 有價 證券 2,834,993.00 221500-7 應 付保 管有 價證 券 2,834,993.00 231100-5 經 費賸 餘─ 押金 部分 905,328.00 合 計 245,815,445.00 合 計 245,815,445.00 附 註: 71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 、收 項 (一)上期 結存 (二)本期 收入 183,940,436,501.79 1. 123000-2 歲 入實 收數 134,724,735,165.00 賠償 收入 161,443.00 使用 規費 收入 51,979.00 財產 孳息 1,683.00 投資 收回 650,000,000.00 廢舊 物資 售價 95,819.00 營業 基金 盈餘 繳庫 130,823,135,000.00 非營 業特 種基 金賸餘 繳庫 3,250,000,000.00 雜項 收入 1,289,241.00 2. 111000-5 應 收歲 入款以 前年 度部 分 49,213,971,940.87 收入 數 49,213,971,940.87 3. 121000-1 預 收款 -225,474.00 減: 退還 或沖 轉數 -225,474.00 4. 121300-5 應 納庫 款以前 年度 部分 1,954,869.92 審計 部修 正以 前年度 決算 增列 應收 數 1,954,869.92 收 項 總 計 183,940,436,501.79 二 、付 項 (一)本期 支出 183,940,436,501.79 1. 113000-6 歲 入納 庫數 134,724,735,165.00 賠償 收入 161,443.00 使用 規費 收入 51,979.00 財產 孳息 1,683.00 投資 收回 650,000,000.00 廢舊 物資 售價 95,819.00 營業 基金 盈餘 繳庫 130,823,135,000.00 非營 業特 種基 金賸餘 繳庫 3,250,000,000.00 雜項 收入 1,289,241.00 2. 121300-5 應 納庫 款以前 年度 部分 49,213,971,940.87 應收 歲入 款 49,213,971,940.87 納 庫數 49,213,971,940.87 3. 111000-5 應 收歲 入款以 前年 度部 分 1,954,869.92 審計 部修 正以 前年度 決算 增列 應收 數 1,954,869.92 4. 111600-9 預 納庫 款 -225,474.00 減: 退還 數 -225,474.00 (二)本期 結存 過 次 頁 72 行政院 歲入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承 前 頁 付 項 總 計 183,940,436,501.79 73 行政院 經費類現金出納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項 目 及 摘 要 小 計 合 計 總 計 一 、收 項 (一 )上期結 存 120,812,474.00 1. 210100-7 專戶 存款 120,812,474.00 (二 )本期收 入 1,343,314,894.00 1. 221300-8 預領 經費 0.00 領到數 367,980,691.00 減:沖 轉數 -367,980,691.00 2. 212000-3 預計 支用 數(國庫 已撥 款部 分) 1,215,327,679.00 收入數 1,215,327,679.00 本 機關經 費預 算部 分 1,090,029,931.00 統 籌科目 部分 125,297,748.00 3. 210500-5 保留 庫款 (211100-2應 領經 費) 30,662,537.00 國庫撥 款數 30,479,816.00 註銷數 182,721.00 4. 221000-4 保管 款 9,229,565.00 收入數 23,031,751.00 減:退 還數 -13,802,186.00 5. 221200-3 代收 款 88,095,113.00 收入數 434,348,919.00 減:退 還數 -346,253,806.00 收 項 總 計 1,464,127,368.00 二 、付 項 (一 )本期支 出 1,245,990,216.00 1. 213000-9 經費 支出 1,215,327,679.00 支付數 1,215,327,679.00 本 機關經 費預 算部 分 1,090,029,931.00 統 籌科目 部分 125,297,748.00 2. 221100-9 應付 歲出 款以 前年 度部 分 38,423,750.00 支付數 38,423,750.00 3. 221400-2 應付 歲出 保留 款以 前年 度部 分 30,662,537.00 支付數 30,479,816.00 註銷數 182,721.00 國 庫未撥 款部 分 182,721.00 4. 211400-6 暫付 款 -38,423,750.00 支付數 151,328,453.00 本 年度部 分 151,328,453.00 減:收 回或 沖轉 數 -189,752,203.00 本 年度部 分 -151,328,453.00 以 前年度 部分 -38,423,750.00 (二 )本期結 存 218,137,152.00 1. 210100-7 專戶 存款 218,137,152.00 付 項 總 計 1,464,127,368.00 74 行政院 經費類專戶存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218,137,152.00 非 預算 性質 部分 02 67,304.00 行 政院 301專 戶 03 72,217,590.00 院本 部政 務人 員及 約 台 灣銀 行館 前分 行(1030501本 部更名 ) 聘雇 人員 離職 儲金 專 戶 07 145,852,258.00 國 庫存 款戶 -特種基 金及 保管 款科 目-保管 款 總 計 218,137,152.00 75 行政院 經費類保留庫款─本年度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4,697,581.00 本 年度 部分 3303010700-5 600,000.00 施 政及 法制 業務 3303012000-4 490,000.00 性 別平 等業 務 3303012200-3 210,996.00 消 費者 保護 業務 3303012400-2 7,700,932.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3303019000-2 5,695,653.00 一 般建 築及 設備 3303019002-8* 營建工 程 5,695,653.00 總 計 14,697,581.00 76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押 金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39 基地(房屋)租金保証金 400 朱厝崙 131 之四號等基地租金保証金 係 39 年 7 月向台灣土地銀 行租用基地之保證金,本院 於 98 年 3 月 27 日及 5 月 5 日二次函請國有財產局退 還,該局 100 年 12 月 8 日 函復因年久無資料可查,本 院仍請繼續清查處理中 小 計(39 年度) 400 87 基地(房屋)租金保証金 278,608 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房屋押金 小 計(87 年度) 278,608 89 基地(房屋)租金保証金 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房屋押金 536,320 小 計(89 年度) 536,320 以前年度部分合計 815,328 102 2 28 車站廣告牆保證金 90,000 小 計(102 年度) 90,000 本年度部分合計 90,000 總 計 905,328 77 行政院 經費類保管有價證券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2,133,971.00 本 年度 部分 01 2,133,971.00 保 證金 701,022.00 以 前年 度部 分 99 324,972.00 九 十九 年度 02 324,972.00 保 固金 100 376,050.00 一 百年 度 02 376,050.00 保 固金 總 計 2,834,993.00 78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保証金 共計 9,976,163 元 吳秉炎承租經營鐘錶眼鏡業務案履約保證 99 6 18 金 8,000 延續性合約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辦 100 年度立法 延續性合約 99 12 15 委員質詢答復系統維護履約保證金 100,000 小 計 (99 年度) 108,000 怡林食事企業社承攬「行政院院區員工福 101 12 25 利餐廳提供膳食委外辦理案」履約保證金 74,000 小 計 (101 年度) 74,000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攬「行政院 102 4 1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102 年維護諮詢服 125,000 務案」履約保證金 吳雅鳳承辦本院出租房地經營女子美髮業 33,600 延續性合約 102 6 21 務案履約保證金 石小玫承辦本院出租房地經營男子理髮業 延續性合約 102 6 21 務案履約保證金 13,000 來喜商行承作本纜「本院出租房地招商經 延續性合約 102 11 1 營日常百貨賣場業務」案履約保證金 76,220 怡林食事企業社承攬「行政院區員工福利 102 11 19 餐廳提供膳食委外辦理案」履約保證金 15,000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2 12 2 性別平等資料庫儲存系統暨備援機房先期 586,000 建置」案履約保證金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電 102 12 6 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103 年維護諮詢服 124,000 務」案履約保證金 弘揚派報社承作「行政院訂閱報紙採購案」 102 12 24 履約保證金 167,000 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02 12 27 年施政整合檢索與資料探勘引擎系統維護 37,400 案」履約保證金 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02 12 27 年度員工入口網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38,400 79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小 計(102 年度) 1,215,620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行政院 103 103 01 02 年度全球資訊網功能擴充及維護案」履約 290,000 保證金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承 103 01 02 作「行政院 103 年度行動辦公室通訊及維 67,000 護服務案」履約保證金 優派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3 01 02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103 年勞務委任採購 150,000 案」履約保證金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01 08 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採購案」履約 20,781 保證金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103 01 09 「行政院雲嘉南中心 103 年勞務採購案」 94,135 履約保證金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網路 103 01 09 及資訊設備汰換採購案」保證金 27,900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03 年電腦 103 01 13 機房及資訊設備維護服務案」履約保證金 1,094,000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01 16 103 年勞務人力外包承攬人員採購案」履 14,507 約保證金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03 01 20 年度人事管理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履 150,000 約保證金 多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03 01 21 年度行政事務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履 129,967 約保證金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承作本院辦理「103 103 01 28 年國內外中文新聞資訊案」履約保證金 57,600 東興文化出版社承作本院「103 年度輿情 103 01 28 蒐集所需雜誌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2,830 大華企業社承作本院「103 年院長暨副院 103 01 28 長、政務委員、秘書長等中堂及輓額採購 34,200 案」履約保證金 香港商慧科訊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承接 103 02 07 本院「103 年度新聞剪報資料檢索系統」 42,800 履約保證金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103 103 02 17 年度性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建置 945,000 案」履約保證金 80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全 103 03 18 球資訊網本院所屬部會即時新聞專區功能 29,000 擴充案」履約保證金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03 年度 103 03 18 院長電子信箱管理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 38,400 案」履約保證金 藝誠科技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年網 103 03 20 路政令宣導及社群媒體維運採購案」履約 37,000 保證金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承作 103 03 27 「2014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相 745,000 關工作計畫」履約保證金 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103 103 03 28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營運及驗證委外服 296,000 務案」履約保證金 凱絡媒體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04 01 103 年政策溝通宣導案」履約保證金 1,425,000 貝爾敦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Copy Mate 103 04 03 環保再生影印紙 8600 包及 A4/80Gsm 每包 33,411 500 張案」履約保證金 頂尖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承作本院中部中心 103 06 06 「103 年中台灣觀光旅遊共同行銷案」企 30,000 劃書執行案履約保證金 順達實業社承作「行政院 103 年度院區及 103 07 28 單房間職務宿舍水塔及蓄水池清洗案」履 7,650 約保證金 瑞晨營造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餐廳大樓增 103 09 12 設無障礙昇降設備及相關辦公室改修工程 447,000 案」履約保證金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雲 103 09 17 端服務續行建置案」履約保證金 31,000 碩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網路 103 10 03 直播系統建置案」履約保證金 291,600 金又美實業有限公司承作本院中部中心 103 10 09 「樂活鐵馬行」魔術頭巾宣導品採購案履 30,000 約保證金 怡林食事企業社承作「行政院院區員工福 103 10 21 利餐廳、供應膳食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97,903 新歐工程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C 棟大樓中 103 11 12 央空調系統汰換案」履約保證金 493,990 創鈺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1 25 院史資訊網建置案」履約保證金 159,680 創影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多媒體導覽系統 103 11 27 軟硬體設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60,000 81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1 28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104 年維護諮詢服 133,000 務案」履約保證金 集思創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03 12 03 珍貴史料常設展示專業服務委託案」履約 96,800 保證金 緯訊影音整合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院會室 103 12 05 影像系統汰換案」履約保證金 310,000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4 103 12 11 年度電子會議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履 86,472 約保證金 東興文化出版社承作本院「104 年度輿情 103 12 11 蒐集所需雜誌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2,367 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4 年度 103 12 16 員工入口網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43,281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4 103 12 24 年勞務人力外包承攬人員採購案履約保證 15,892 金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院長 103 12 24 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20,814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承作「104 年中央通 103 12 25 訊社:國內外中文新聞資訊」(授權 5 人使 57,500 用)案履約保證金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本院 104 103 12 30 年度公務車輛(汽、機車)保險採購案履約 39,141 保證金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新聞傳播 103 12 31 處 104 年影印機 4 部租賃案履約保證金 55,000 昊鼎地工技術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4 年度 103 12 31 花園植栽更新、養護案履約保證金 47,000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4 年 103 12 31 度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功能增修 91,000 及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 104 年 103 12 31 度院長電子信箱管理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 72,500 案履約保證金 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 103 12 31 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104 年勞務採 94,422 購案履約保證金 小 計(103 年度) 8,578,543 保固金 共計 1,625,699 元 82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欣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辦 C 棟大樓中段 98 12 17 及金華街隨扈宿舍屋頂防水工程保固金 95,000 保固期中 小 計(98 年度) 95,000 摩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辦變電站安 99 1 11 全防護遮敝工程案保固金 83,118 保固期中 小 計(99 年度) 83,118 新聞局移撥新記股份有限公司承辦理影音 101 6 19 資料剪輯工作站暨電腦升級案保固金 90,200 保固期中 黃政臺冷凍空調技術事務所承辦本院 C 棟 101 8 7 大樓中央空調汰換委託規劃設計案保固金 34,000 保固期中 新欣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承攬 A 棟大樓電力 101 8 17 配線改修案保固金 10,583 保固期中 日創工程有限公司承攬本院變電機房空調 101 10 16 設備採購案保固金 29,516 保固期中 程景有限公司承攬本院第二會議室、第四 101 12 31 會議室擴充設備採購案保固金 26,370 保固期中 小 計(101 年度) 190,669 潤昶有限公司承攬「國定古蹟行政院中央 102 1 8 大樓中庭外牆修復工程案」保固金 220,263 保固期中 錦繡科技有限公司承攬本院「B 區大樓暨 102 3 15 車庫大樓電力配線改善工程案」保固金 13,140 保固期中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本院 「辦理 101 102 4 23 年度性別平等資訊基礎設施建置」保固金 51,600 保固期中 新記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數位影音 102 9 18 資料庫儲存備份週邊設備採購案」保固金 33,000 保固期中 83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台灣費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02 年 度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行政 102 10 8 院餐廳及車庫大樓建置 BEMS 節能監控 41,580 保固期中 系」保固金 小 計(102 年度) 359,583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院長宿 103 01 08 舍日常維護案」保固保證金 16,350 富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承作「102 年 103 01 14 中央大樓辦公室重新調整等統包工程案」 269,223 保固保證金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顧問辦 103 03 25 公室建置工程案」保固保證金 11,610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作「國定古蹟中 103 05 01 央大樓木門損壞修復案」保固保證金 5,250 嘉泉工程有限公司承作「本院國土辦不金 103 05 21 秀鋼門一樘及電氣室防火不金秀鋼門三樘 6,360 採購案」保固保證金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性平資 103 05 30 料庫儲存系統暨備援機房先期建置等 8 項 88,110 設備採購」保固保證金 富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承作本院「秘 103 07 22 書處第一階段辦公室搬遷調整裝修工程 40,402 案」保固保證金 程景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第 5 會議室及 103 07 24 貴賓室擴音設備採購案」保固金 24,600 東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103 年 103 07 25 度空調設備保養案」保固保證金 23,940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102 103 08 06 年度電子會議系統功能增修」案保固保證 70,500 金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102 103 08 06 年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建置案」 69,600 保固保證金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性 103 08 06 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建置案」保固 141,600 保證金 鈜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購置麥 103 08 22 金塔 MacPro 電腦乙套案」履約保證金轉保 402 固保證金 富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數位 103 08 29 影音設備更新及異質儲存媒體完全備份採 10,110 購案」保固保證金 84 行 政 院 經 費 類 保 管 款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備 註 摘 要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富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承作科技會辦 103 10 02 局部辦公室整修工程保固金 28,800 退程景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新聞中心 103 11 20 SNG 設備採購案」保固金 24,789 賀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院飲水機採 103 12 18 購案保固保證金 13,275 新歐工程有限公司承作「103 年度行政院 A 103 12 30 區外氣進氣系統等案」保固金 52,408 小 計(103 年度) 897,329 押標保證金 共計 910,000 元 將發光人影像製作有限公司未能領回或轉 103 09 17 成履約保證金之押標金支票暫存國庫存款 40,000 戶 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度電腦機房 103 12 23 及資訊設備維護服務案押標保證金 620,000 迪悌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性別平等 103 12 25 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專案管理委外服務案 250,000 押標保證金 小 計(103 年度) 910,000 押租金 共計 32,000 元 97 7 7 林芸旭承包咖啡部業務場地押租金 32,000 延續性合約 小 計(97 年度) 32,000 離職儲金 共計 72,217,590 元 103 12 31 本院約聘雇人員離職儲金 72,217,590 小 計 72,217,590 合 計 84,761,452 85 行政院 經費類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33,373,000.00 本 年度 部分 02 273,479.00 薪 資代 扣款 0202 代扣公 保費 69,867.00 0203 代扣勞 保費 1,806.00 0204 代扣健 保費 (職員 ) 154,093.00 0205 代扣退 撫基 金 10,982.00 0206 代扣離 職儲 金 30,682.00 0207 代扣健 保費 (約聘 僱及技 工工 友) 6,049.00 10 133,099,521.00 其他 1003 補充保 費 15,641.00 1038 科發 基金 撥入 「資 通 資安服 務暨 專案 管理 第二 期計 畫 133,083,880.00 安全 政策 推動 與策 略 規劃 計畫 」經 費第 2 期款 2,700.00 以 前年 度部 分 96 2,700.00 九 十六 年度 10 2,700.00 大台 北瓦 斯公 司退 還 其他 吉林 路改 建公 教住 宅 保證 金,原 始配 售戶 尚未 領取 . 1001 其他 2,700.00 總 計 133,375,700.00 86 行政院 經費類應付歲出保留款─本年度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103 14,697,581.00 本 年度 部分 3303010700-5 600,000.00 施 政及 法制 業務 3303012000-4 490,000.00 性 別平 等業 務 3303012200-3 210,996.00 消 費者 保護 業務 3303012400-2 7,700,932.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3303019000-2 5,695,653.00 一 般建 築及 設備 3303019002-8* 營建工 程 5,695,653.00 總 計 14,697,581.00 87 行政院 經費類應付歲出保留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9,240,391.00 以 前年 度部 分 101 6,856,200.00 一 百零 一年 度 3303011600-6* 2,494,20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3303011800-5 4,362,00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102 2,384,191.00 一 百零 二年 度 3303011600-6* 2,384,191.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總 計 9,240,391.00 88 行 政 院 應 付 保 管 有 價 証 券 明 細 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 計 合 計 保證金 共計 2,133,971 元 103 01 14 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283,170 兆豐定存單 NO.354144 「103 年勞務委託人力派遣(12 人)案」履 約保證金 103 02 17 萬成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 410,801 台北富邦敦化定存單 院 103 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案」履約保證 TA0151516 金 103 04 22 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 1,440,000 安泰銀行定存單 BA0227436 院 103 年政策溝通宣導案」履約保證金 小 計(103 年度) 2,387,510 保固金 共計 701,022 元 臺灣銀行定期存款存單 99 3 3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辦 98 年 324,972 保固期 5 年 公共建設太陽光電示範設置案保固金 A077078 小 計(99 年度) 324,972 100 12 29 承舍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承辦本院 376,050 台灣中小企銀定期存款存單 100 年度辦公室搬遷調整案保固金 小 計(100 年度) 376,050 合 計 2,834,993 89 行政 院 經費類經費賸餘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以 前 年 度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項 目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一、經費賸餘-待納庫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0 0 0 2.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款減免(註 0 0 0 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3.加:以前年度應付歲出保留款減免 0 0 0 (註銷)數內已向國庫領款部分 4.加:審計部修正以前年度決算減列 0 0 0 實現數及保 留已撥款部分 5.加:剔除經費以前年度部分 0 0 0 6.加:押金部分收回結轉數 0 0 0 7.加:材料部分領用結轉數 0 0 0 8.加:待納庫移入數 0 0 0 9.減:待納庫移出數 -0 -0 -0 10.減:本年度內解庫數 -0 -0 -0 11.減:待納庫註銷數 -0 -0 -0 12.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0 0 0 二、經費賸餘-押金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905,328 2.加:增列以前年度押金部分 0 3.減:註銷以前年度押金數 -0 4.加:保留庫款支付押金數 0 5.減:押金收回轉待納庫數 -0 6.加:押金移入數 0 7.減:押金移出數 -0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905,328 三、經費賸餘-材料部分 1.上年度結轉數 2.加:增列以前年度材料部分 3.減:註銷以前年度材料數 4.加:保留庫款支付材料數 5.減:材料領用轉待納庫數 6.加:材料移入數 7.減:材料移出數 8.等於年度終了尚未解庫數 90 行政 院 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部 分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0 905,3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05,3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1 行政 院 經費類經費賸餘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本 年 度 待 納 庫 部 分 押 項 目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一、本機關經費預算部分 二、統籌科目部分 1.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4.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 92 行政 院 費類經費賸餘明細表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部 分 金 部 分 材 料 部 分 審 修 小 計 其 他 審 修 小 計 93 行政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小計 02 0003000000-1 781,953,092.00 245,985,036.00 4,997,957.00 1,032,936,085.00 行政 院主 管 01 0003010000-8 781,953,092.00 245,985,036.00 4,997,957.00 1,032,936,085.00 行 政院 01 3303010100-8 762,505,354.00 68,847,421.00 1,406,000.00 832,758,775.00 一 般行 政 02 3303010700-5 0.00 12,434,363.00 0.00 12,434,363.00 施 政及 法制 業務 03 3303011100-3 0.00 6,182,483.00 0.00 6,182,483.00 施 政推 展聯 繫 04 3303011500-1 19,447,738.00 11,311,654.00 0.00 30,759,392.00 科 技發 展研 究諮 詢 05 3303011600-6 0.00 25,625,845.00 0.00 25,625,845.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06 3303011800-5 0.00 4,775,740.00 0.00 4,775,74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07 3303011900-0 0.00 6,089,838.00 0.00 6,089,838.00 災 害防 救業 務 08 3303012000-4 0.00 15,499,018.00 0.00 15,499,018.00 性 別平 等業 務 09 3303012100-9 0.00 2,529,128.00 0.00 2,529,128.00 資 通安 全業 務 10 3303012200-3 0.00 9,878,573.00 3,591,957.00 13,470,530.00 消 費者 保護 業務 11 3303012300-8 0.00 26,704,400.00 0.00 26,704,400.00 資 訊管 理 12 3303012400-2 0.00 56,106,573.00 0.00 56,106,573.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13 3303019000-2 0.00 0.00 0.00 0.00 一 般建 築及 設備 01 3303019002-8 0.00 0.00 0.00 0.00 營建 工程 02 3303019011-9 0.00 0.00 0.00 0.00 交通 及運輸 設備 03 3303019019-0 0.00 0.00 0.00 0.00 其他 設備 合 計 781,953,092.00 245,985,036.00 4,997,957.00 1,032,936,085.00 94 781,953,092.00 院 決算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 :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備 註 設備及投資 小計 71,791,427.00 71,791,427.00 1,104,727,512.00 71,791,427.00 71,791,427.00 1,104,727,512.00 2,284,350.00 2,284,350.00 835,043,125.00 0.00 0.00 12,434,363.00 0.00 0.00 6,182,483.00 2,816,025.00 2,816,025.00 33,575,417.00 8,586,005.00 8,586,005.00 34,211,850.00 54,512.00 54,512.00 4,830,252.00 0.00 0.00 6,089,838.00 65,600.00 65,600.00 15,564,618.00 0.00 0.00 2,529,128.00 0.00 0.00 13,470,530.00 42,574,234.00 42,574,234.00 69,278,634.00 1,465,220.00 1,465,220.00 57,571,793.00 13,945,481.00 13,945,481.00 13,945,481.00 10,159,240.00 10,159,240.00 10,159,240.00 72,100.00 72,100.00 72,100.00 3,714,141.00 3,714,141.00 3,714,141.00 71,791,427.00 71,791,427.00 1,104,727,512.00 95 行政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務 施政推展聯繫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100 762,505,354.00 0.00 0.00 人一 一 0102 24,140,952.00 0.00 0.00 政一 人政 政政 0103 391,654,025.00 0.00 0.00 法法 法法 人政 政政 0104 59,539,395.00 0.00 0.00 約約 約人 政政 政 0105 39,902,805.00 0.00 0.00 技技 車技 技政 政 0111 114,634,098.00 0.00 0.00 獎獎 0121 10,317,258.00 0.00 0.00 其其 其其 0131 31,263,170.00 0.00 0.00 加加 加加 一 0143 39,675,232.00 0.00 0.00 退退 退退 退獎 0151 51,378,419.00 0.00 0.00 保保 0200 68,847,421.00 12,434,363.00 6,182,483.00 業一 一 0201 450,282.00 18,000.00 0.00 教教 教教 一 0202 16,396,231.00 0.00 0.00 水水 一 0203 5,146,445.00 10,733.00 0.00 通資 一 0212 97,000.00 345,380.00 0.00 權權 權權 一 0215 36,554.00 0.00 0.00 短資 資一 一 0219 3,843,458.00 0.00 0.00 其其 業一 其獎 0221 954,310.00 0.00 0.00 稅對 車稅 一 0231 1,149,789.00 30,956.00 0.00 保保 一 0241 0.00 1,952,788.00 0.00 兼退 一 0249 3,293,922.00 138,834.00 0.00 臨臨 人政 臨獎 0250 96,000.00 928,800.00 0.00 按按 按按 計短 臨獎 0251 281,426.00 0.00 0.00 委車 一 0262 5,000.00 15,000.00 0.00 國國 國國 國一 0271 7,751,334.00 1,364,642.00 0.00 物物 96 院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 :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19,447,73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800,245.00 0.00 0.00 0.00 0.00 9,591,987.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44,789.00 0.00 0.00 0.00 0.00 324,285.00 0.00 0.00 0.00 0.00 450,179.00 0.00 0.00 0.00 0.00 863,293.00 0.00 0.00 0.00 0.00 1,272,960.00 0.00 0.00 0.00 0.00 11,311,654.00 25,625,845.00 4,775,740.00 6,089,838.00 15,499,018.00 0.00 1,800.00 0.00 0.00 0.00 755,912.00 2,308,303.00 0.00 0.00 0.00 1,049,288.00 1,543,577.00 0.00 0.00 369,784.00 0.00 0.00 0.00 0.00 0.00 430,000.00 13,998.00 0.00 0.00 0.00 705,159.00 3,216,315.00 403,047.00 423,036.00 1,038,190.00 0.00 450.00 0.00 0.00 0.00 0.00 768.00 952.00 0.00 880.00 2,15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44,018.00 0.00 0.00 0.00 1,750,547.00 90,578.00 339,992.00 218,651.00 1,298,518.00 0.00 0.00 0.00 225,000.00 8,14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86,104.00 1,163,823.00 225,683.00 311,382.00 694,763.00 97 行政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資通安全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務 資訊管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100 0.00 0.00 0.00 人一 一 0102 0.00 0.00 0.00 政一 人政 政政 0103 0.00 0.00 0.00 法法 法法 人政 政政 0104 0.00 0.00 0.00 約約 約人 政政 政 0105 0.00 0.00 0.00 技技 車技 技政 政 0111 0.00 0.00 0.00 獎獎 0121 0.00 0.00 0.00 其其 其其 0131 0.00 0.00 0.00 加加 加加 一 0143 0.00 0.00 0.00 退退 退退 退獎 0151 0.00 0.00 0.00 保保 0200 2,529,128.00 9,878,573.00 26,704,400.00 業一 一 0201 209,600.00 0.00 34,000.00 教教 教教 一 0202 0.00 0.00 0.00 水水 一 0203 0.00 306,232.00 3,894,624.00 通資 一 0212 0.00 189,500.00 0.00 權權 權權 一 0215 7,400.00 0.00 20,628,828.00 短資 資一 一 0219 185,421.00 176,820.00 0.00 其其 業一 其獎 0221 0.00 0.00 0.00 稅對 車稅 一 0231 0.00 141,446.00 0.00 保保 一 0241 36,000.00 727,500.00 0.00 兼退 一 0249 0.00 0.00 0.00 臨臨 人政 臨獎 0250 145,600.00 1,437,309.00 628,000.00 按按 按按 計短 臨獎 0251 0.00 2,113,375.00 1,274,000.00 委車 一 0262 0.00 0.00 0.00 國國 國國 國一 0271 803,061.00 340,094.00 190,062.00 物物 98 院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 :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0.00 0.00 0.00 0.00 781,953,092.00 0.00 0.00 0.00 0.00 24,140,952.00 0.00 0.00 0.00 0.00 396,454,270.00 0.00 0.00 0.00 0.00 69,131,382.00 0.00 0.00 0.00 0.00 39,902,805.00 0.00 0.00 0.00 0.00 116,778,887.00 0.00 0.00 0.00 0.00 10,641,543.00 0.00 0.00 0.00 0.00 31,713,349.00 0.00 0.00 0.00 0.00 40,538,525.00 0.00 0.00 0.00 0.00 52,651,379.00 56,106,573.00 0.00 0.00 0.00 245,985,036.00 0.00 0.00 0.00 0.00 713,682.00 397,864.00 0.00 0.00 0.00 19,858,310.00 1,076,937.00 0.00 0.00 0.00 13,397,620.00 388,000.00 0.00 0.00 0.00 1,019,880.00 0.00 0.00 0.00 0.00 21,116,780.00 714,213.00 0.00 0.00 0.00 10,705,659.00 0.00 0.00 0.00 0.00 954,760.00 37,648.00 0.00 0.00 0.00 1,362,439.00 0.00 0.00 0.00 0.00 4,868,288.00 7,507,511.00 0.00 0.00 0.00 11,284,285.00 156,247.00 0.00 0.00 0.00 7,090,242.00 0.00 0.00 0.00 0.00 12,035,801.00 0.00 0.00 0.00 0.00 20,000.00 2,225,685.00 0.00 0.00 0.00 15,756,633.00 99 行政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務 施政推展聯繫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279 11,396,193.00 6,455,548.00 0.00 一一 一一 一 0282 1,983,916.00 167,925.00 0.00 房房 房房 房房 一 0283 1,450,299.00 0.00 0.00 車車 車車 車車 車房 房一 0284 9,253,541.00 0.00 0.00 設設 車設 設設 設房 房一 0291 1,505,200.00 555,237.00 0.00 國國 國一 0292 0.00 0.00 0.00 大大 大大 國一 0293 0.00 450,000.00 0.00 國國 國一 0294 116,592.00 0.00 0.00 運一 0295 9,867.00 520.00 0.00 短短 車短 0297 0.00 0.00 6,182,483.00 設機 一 0299 3,630,062.00 0.00 0.00 特特 一 0300 2,284,350.00 0.00 0.00 設設 車設 短 0301 0.00 0.00 0.00 土大 0302 1,171,398.00 0.00 0.00 房房 房房 車設 設一 0304 0.00 0.00 0.00 設設 設設 一 0306 0.00 0.00 0.00 短資 資資 資設 設一 0319 1,112,952.00 0.00 0.00 雜雜 設設 一 0400 1,406,000.00 0.00 0.00 獎獎 獎一 0437 0.00 0.00 0.00 對國 國對 資對 對獎 0475 1,406,000.00 0.00 0.00 獎獎 車獎 獎 合 計 835,043,125.00 12,434,363.00 6,182,483.00 100 院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 :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3,245,058.00 14,341,001.00 2,971,277.00 3,809,463.00 3,552,113.00 0.00 81,456.00 0.00 0.00 0.00 0.00 474,443.00 0.00 0.00 0.00 6,300.00 184,316.00 0.00 0.00 0.00 105,244.00 1,821,411.00 115,314.00 986,136.00 273,516.00 0.00 0.00 253,950.00 0.00 0.00 387,659.00 0.00 460,405.00 105,790.00 127,399.00 41.00 39,588.00 0.00 0.00 0.00 38,342.00 0.00 5,120.00 10,380.00 1,855.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816,025.00 8,586,005.00 54,512.00 0.00 65,600.00 0.00 7,955,000.00 0.00 0.00 0.00 1,031,388.00 144,05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44,637.00 0.00 0.00 0.00 0.00 340,000.00 486,955.00 54,512.00 0.00 65,6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3,575,417.00 34,211,850.00 4,830,252.00 6,089,838.00 15,564,618.00 101 行政 歲出用途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資通安全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務 資訊管理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0279 594,708.00 2,954,281.00 19,940.00 一一 一一 一 0282 0.00 0.00 0.00 房房 房房 房房 一 0283 0.00 3,000.00 0.00 車車 車車 車車 車房 房一 0284 0.00 1,890.00 0.00 設設 車設 設設 設房 房一 0291 28,440.00 833,437.00 34,436.00 國國 國一 0292 0.00 120,427.00 0.00 大大 大大 國一 0293 509,183.00 526,890.00 0.00 國國 國一 0294 0.00 2,025.00 0.00 運一 0295 9,715.00 4,347.00 510.00 短短 車短 0297 0.00 0.00 0.00 設機 一 0299 0.00 0.00 0.00 特特 一 0300 0.00 0.00 42,574,234.00 設設 車設 短 0301 0.00 0.00 0.00 土大 0302 0.00 0.00 0.00 房房 房房 車設 設一 0304 0.00 0.00 0.00 設設 設設 一 0306 0.00 0.00 42,574,234.00 短資 資資 資設 設一 0319 0.00 0.00 0.00 雜雜 設設 一 0400 0.00 3,591,957.00 0.00 獎獎 獎一 0437 0.00 2,351,237.00 0.00 對國 國對 資對 對獎 0475 0.00 1,240,720.00 0.00 獎獎 車獎 獎 合 計 2,529,128.00 13,470,530.00 69,278,634.00 102 院 決算綜計表 103 年度 單位 :新臺幣元 工 作 計 畫 科 目 名 稱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41,851,717.00 0.00 0.00 0.00 91,191,299.00 0.00 0.00 0.00 0.00 2,233,297.00 0.00 0.00 0.00 0.00 1,927,742.00 762,402.00 0.00 0.00 0.00 10,208,449.00 551,278.00 0.00 0.00 0.00 6,809,649.00 0.00 0.00 0.00 0.00 374,377.00 171,000.00 0.00 0.00 0.00 2,738,326.00 13,055.00 0.00 0.00 0.00 171,301.00 253,016.00 0.00 0.00 0.00 333,672.00 0.00 0.00 0.00 0.00 6,182,483.00 0.00 0.00 0.00 0.00 3,630,062.00 1,465,220.00 10,159,240.00 72,100.00 3,714,141.00 71,791,427.00 0.00 0.00 0.00 0.00 7,955,000.00 0.00 10,159,240.00 0.00 0.00 12,506,076.00 0.00 0.00 72,100.00 0.00 72,100.00 0.00 0.00 0.00 0.00 44,018,871.00 1,465,220.00 0.00 0.00 3,714,141.00 7,239,380.00 0.00 0.00 0.00 0.00 4,997,957.00 0.00 0.00 0.00 0.00 2,351,237.00 0.00 0.00 0.00 0.00 2,646,720.00 57,571,793.00 10,159,240.00 72,100.00 3,714,141.00 1,104,727,512.00 103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雇人員 商品及勞務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 購買支出 支出 對企業 對家庭及民 報酬 職能別分類 間非營利機 構 總 計 930,553 222,628 0 0 0 5,052 01一般 公共 事務 805,310 222,628 0 0 0 4,998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 秩序 與安 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 安全 與福 利 114,166 0 0 0 0 54 07住宅 及社 區服 務 0 0 0 0 0 0 08娛樂 、文 化與 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 與能 源 0 0 0 0 0 0 10農、 林、 漁、 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 、製 造業 及營 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 及通 信 0 0 0 0 0 0 13其他 經濟 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 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 支出 11,077 0 0 0 0 0 104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3 年度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本移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 業基 對非營業特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金 種基金 0 0 1,158,233 0 0 0 0 0 0 1,032,93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4,2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077 0 0 0 0 105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 成 土地購入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 對政府 對國外 住宅 非住宅房屋 間非營利機 產購入 職能別分類 構 總 計 0 0 0 7,955 0 0 12,506 01一般 公共 事務 0 0 0 7,955 0 0 12,506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 秩序 與安 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 安全 與福 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 及社 區服 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 、文 化與 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 與能 源 0 0 0 0 0 0 0 10農、 林、 漁、 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 、製 造業 及營 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 及通 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 經濟 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 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 支出 0 0 0 0 0 0 0 106 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3 年度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機器及 土地改良 其他設備 0 0 31,561 19,770 0 71,792 1,230,025 0 0 31,561 19,770 0 71,792 1,104,7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4,2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077 107 行政院 公用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無償 撥用 南部 服務 中心 筆 13 265,008,565.00 辦公 基地 2筆, 面積0.1 638公 頃, 價值 18,837, 土 地 000元 。有 償撥 用南部 服務 中心 辦公 基地 1筆 公 頃 0.622573 ,面 積0.0215公頃 ,價 值7,955,000元 。"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00 餐廳 大樓 增設 系統 高櫃 棟 13 371,706,079.00 1座, 價值 19,765元。 B 區大 樓搬 遷裝 修, 價值 辦公房屋 1,346,728元。 單房間 宿舍 加裝 鋁紗 門1組, 平方公尺 38,090.19 價值 13,900元 。信 義13 F-3汰 換馬 桶1座, 價值 19,425元 。信 義17F-3 汰換 馬桶 1座, 價值19,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16 425元 。首 長宿 舍換裝 不鏽 鋼門 及信 箱1組, 宿 舍 價值 19,000元 。 平方公尺 2,803.53 其 他 個 5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4,104 333,580,619.00 船 艘 0 72,656,501.0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46 其 他 件 573 圖 書 冊(套) 3 220,089,677.00 雜 項 設 備 其 他 件 3,243 有 價 證 券 股 0 0.00 權 利 0 0.00 總 值 1,263,041,441.00 108 行政院 公用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 103年12月 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分 類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價 值 備 註 筆 1 137,396,309.00 土 地 公 頃 0.1333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00 棟 0 1,137,615.0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設備 棟 1 宿 舍 平方公尺 286.36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00 船 艘 0 0.0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圖 書 冊(套) 0 0.00 雜 項 設 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00 權 利 0 0.00 總 值 138,533,924.00 109 行政 本年度經費預算國庫已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國 庫 已 申 請 保 留 數 原預算數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合 計 實 現 數 應 付 數 預算增減數 保 留 數 甲 、本 機關 經費 預算 部分 1,203,771,000.00 1,203,771,000.00 1,090,029,931.00 0.00 0.00 0.00 02 0003000000-1 1,203,771,000.00 1,203,771,000.00 1,090,029,931.00 0.00 行 政院 主管 0.00 0.00 01 0003010000-8 1,203,771,000.00 1,203,771,000.00 1,090,029,931.00 0.00 行 政院 0.00 0.00 01 3303010100-8 913,265,000.00 916,265,000.00 835,043,125.00 0.00 一 般行 政 3,000,000.00 0.00 02 3303010700-5 12,730,000.00 12,730,000.00 11,834,363.00 0.00 施 政及 法制 業務 0.00 0.00 03 3303011100-3 6,750,000.00 6,750,000.00 6,182,483.00 0.00 施 政推 展聯 繫 0.00 0.00 04 3303011500-1 39,991,000.00 39,991,000.00 33,575,417.00 0.00 科 技發 展研 究諮 詢 0.00 0.00 05 3303011600-6 35,738,000.00 35,738,000.00 34,211,850.00 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0.00 0.00 06 3303011800-5 4,970,000.00 4,970,000.00 4,830,252.00 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0.00 0.00 07 3303011900-0 8,492,000.00 8,492,000.00 6,089,838.00 0.00 災 害防 救業 務 0.00 0.00 08 3303012000-4 16,437,000.00 16,437,000.00 15,074,618.00 0.00 性 別平 等業 務 0.00 0.00 09 3303012100-9 3,145,000.00 3,145,000.00 2,529,128.00 0.00 資 通安 全業 務 0.00 0.00 10 3303012200-3 13,825,000.00 13,825,000.00 13,259,534.00 0.00 消 費者 保護 業務 0.00 0.00 11 3303012300-8 69,365,000.00 69,365,000.00 69,278,634.00 0.00 資 訊管 理 0.00 0.00 12 3303012400-2 60,924,000.00 61,624,000.00 49,870,861.00 0.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700,000.00 0.00 13 3303019000-2 14,439,000.00 14,439,000.00 8,249,828.00 0.00 一 般建 築及 設備 0.00 0.00 14 3303019800-9 3,700,000.00 0.00 0.00 0.00 第 一預 備金 -3,700,000.00 0.00 乙 、統 籌科 目部 分 125,297,748.00 125,297,748.00 125,297,748.00 0.00 0.00 0.00 02 8903304500-4 11,077,310.00 11,077,310.00 11,077,310.00 0.00 公 教人 員婚 喪生 育及 子女 教 育 補助 0.00 0.00 05 6806205800-3 54,000.00 54,000.00 54,000.00 0.00 早 期退 休公 教人 員生 活困 難 照 護金 0.00 0.00 05 750620530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114,166,438.00 0.00 公 務人 員退 休撫 卹給 付 0.00 0.00 合 計 1,329,068,748.00 1,329,068,748.00 1,215,327,679.00 0.00 0.00 0.00 110 院 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撥 款 部 分 國庫尚未撥款部分 經 費 賸 餘 申請保留數 經費賸餘 備 註 押金部分 合 計 應 付 數 未支用預 待繳還國庫數 算餘額 材料部分 保 留 數 0.00 0.00 1,090,029,931.00 0.00 99,043,488.00 0.00 14,697,581.00 0.00 0.00 1,090,029,931.00 0.00 99,043,488.00 0.00 14,697,581.00 0.00 0.00 1,090,029,931.00 0.00 99,043,488.00 0.00 14,697,581.00 0.00 0.00 835,043,125.00 0.00 81,221,875.00 0.00 0.00 0.00 0.00 11,834,363.00 0.00 295,637.00 0.00 600,000.00 0.00 0.00 6,182,483.00 0.00 567,517.00 0.00 0.00 0.00 0.00 33,575,417.00 0.00 6,415,583.00 0.00 0.00 0.00 0.00 34,211,850.00 0.00 1,526,150.00 0.00 0.00 0.00 0.00 4,830,252.00 0.00 139,748.00 0.00 0.00 0.00 0.00 6,089,838.00 0.00 2,402,162.00 0.00 0.00 0.00 0.00 15,074,618.00 0.00 872,382.00 0.00 490,000.00 0.00 0.00 2,529,128.00 0.00 615,872.00 0.00 0.00 0.00 0.00 13,259,534.00 0.00 354,470.00 0.00 210,996.00 0.00 0.00 69,278,634.00 0.00 86,366.00 0.00 0.00 0.00 0.00 49,870,861.00 0.00 4,052,207.00 0.00 7,700,932.00 0.00 0.00 8,249,828.00 0.00 493,519.00 0.00 5,695,653.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5,297,74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077,3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4,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4,166,438.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15,327,679.00 0.00 99,043,488.00 0.00 14,697,581.00 111 行政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國庫 經資 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國庫 截至上年度止國 本年度國庫 撥款數 年 收回以前年 庫已撥款留抵保 度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留數 小 計 度庫撥款 本年度支 別 截至上年度止應領 出實現數 經費或保留庫款餘 96 03 0003000000-1 額 38,423,750.00 38,423,750.00 0.00 0.00 行政 院主 管 0.00 38,423,750.00 04 0003200000-7 38,423,750.00 38,423,750.00 0.00 0.00 新聞 局 0.00 38,423,750.00 01 3903201100-5 10,150,886.00 10,150,886.00 0.00 0.00 國際 新聞 業務 0.00 10,150,886.00 03 5303201000-0 6,600,832.00 6,600,832.00 0.00 0.00 國內 新聞 業務 0.00 6,600,832.00 12 5303202200-5 21,672,032.00 21,672,032.00 0.00 0.00 國際 參與 政策 傳播 0.00 21,672,032.00 小 計 38,423,750.00 38,423,750.00 0.00 0.00 0.00 38,423,750.00 101 02 0003000000-1 0.00 8,126,200.00 0.00 1,270,000.00 行政 院主 管 8,126,200.00 1,270,000.00 01 0003010000-8 0.00 8,126,200.00 0.00 1,270,000.00 行政 院 8,126,200.00 1,270,000.00 06 3303011600-6 0.00 3,764,200.00 0.00 1,270,000.00 聯合 服務 業務 3,764,200.00 1,270,000.00 08 3303011800-5 0.00 4,362,000.00 0.00 0.00 國土 安全 規劃 4,362,000.00 0.00 小 計 0.00 8,126,200.00 0.00 1,270,000.00 8,126,200.00 1,270,000.00 102 02 0003000000-1 0.00 31,776,728.00 0.00 29,209,816.00 行政 院主 管 31,776,728.00 29,209,816.00 01 0003010000-8 0.00 31,776,728.00 0.00 29,209,816.00 行政 院 31,776,728.00 29,209,816.00 05 3303011500-1 0.00 125,800.00 0.00 125,800.00 科技 發展 研究 諮詢 125,800.00 125,800.00 06 3303011600-6 0.00 2,384,191.00 0.00 0.00 聯合 服務 業務 2,384,191.00 0.00 112 院 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國庫已撥款 部分 國庫未撥款部分 小 計國庫在以前年 國庫未撥 度已撥款部分 款部分 備 註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國庫在本年 小 計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度已撥款部 0.00 0.00 0.00 分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856,20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856,20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494,200.00 2,494,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362,000.00 4,362,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856,200.00 6,856,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2,721.00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0.00 182,721.00 0.00 0.00 0.00 0.00 182,721.00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0.00 182,72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0.00 0.00 113 行政 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國庫 經資 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國庫 截至上年度止國 本年度國庫 撥款數 年 收回以前年 庫已撥款留抵保 度 款 項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留數 小 計 度庫撥款 本年度支 別 截至上年度止應領 出實現數 經費或保留庫款餘 10 3303012100-9 額 0.00 25,110,350.00 0.00 24,927,629.00 資通 安全 業務 25,110,350.00 24,927,629.00 12 3303012300-8 0.00 4,055,587.00 0.00 4,055,587.00 資訊 管理 4,055,587.00 4,055,587.00 13 3303012400-2 0.00 100,800.00 0.00 100,800.00 新聞 傳播 業務 100,800.00 100,800.00 小 計 0.00 31,776,728.00 0.00 29,209,816.00 31,776,728.00 29,209,816.00 合 計 38,423,750.00 78,326,678.00 0.00 30,479,816.00 39,902,928.00 68,903,566.00 114 院 已撥及未撥款項明細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 年 度 未 結 清 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國庫已撥款 部分 國庫未撥款部分 小 計國庫在以前年 國庫未撥 度已撥款部分 款部分 備 註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國庫在本年 小 計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度已撥款部 0.00 0.00 0.00 分 0.00 182,721.00 0.00 0.00 0.00 0.00 182,72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2,721.00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0.00 182,721.00 0.00 0.00 0.00 0.00 182,721.00 0.00 9,240,391.00 9,240,391.00 0.00 182,721.00 115 行政院 國庫退還以前年度納庫款明細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退 庫 數 年度別 預 算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備 註 金 額 小 計 102 225,474.00 0803010201-3 225,474.00 行政 院主 計總 處修正 減列 國發 基金 賸餘 繳 賸餘 繳庫 庫數 合 計 225,474.00 116 行政院 歲入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3 0403010301-6 161,443.00 主要 係廠 商執行 合約 違約 金, 如院 本部 102年度 用 一般 賠償 收入 戶端 老舊 個人電 腦等 資訊 軟硬 體太 換採 購案 逾期 罰 金等 收入 。 0503010305-2 51,979.00 主要 係訴 願文書 及檔 案借 閱使 用影 印工 本費 及院 本 資料 使用 費 部各 類出 版品銷 售收 入。 0703010402-0 -650,000,000.00 -50.00 國發 基金 報請下 半年 繳庫 數免 予繳 庫。 (院 授主 會 非營 業特 種基 金收回 金字 第1040500064號 院函 同意 在案 ) 0703010600-3 -257,181.00 -72.86 出售 廢舊 物品實 際價 款較 預估 金額 短少 所致 ,爾 後 廢舊 物資 售價 將衡 量財 產使用 及市 場實 況, 調整 預估 金額 。 0703010101-3 1,683.00 係東 部聯 合服務 中心 利息 收入 。 利息 收入 0803010101-9 416,641.67 0.00 股息 紅利 繳庫 0803010201-3 -21,250,000,000.00 -86.73 國發 基金 原定出 售股 票, 未經 立法 院完 成審 查程 序 賸餘 繳庫 ,故 未執 行,致 賸餘 繳庫 數較 預估 金額 減少 。(院 授主 會金 字第1040500064號院 函同 意在 案) 1103010901-3 230,437.00 收回 因組 織調整 移撥 新職 之溢 發待 遇及 廠商 繳還 公 收回 以前 年度 歲出 用場 地電 費分攤 款等 。 1103010909-5 -3,196.00 -0.30 其他 雜項 收入實 際金 額較 預估 金額 短少 所致 。 其他 雜項 收入 小 計 -21,899,398,193.33 -10.64 合 計 -21,899,398,193.33 -10.64 117 行政 歲出保留數(或未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應 付 數 保 留 數 合 計 % 101 3303011600-6* 0.00 2,494,200.00 2,494,200.00 66.26 聯 合服 務業 務 3303011800-5 0.00 4,362,000.00 4,362,000.00 10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經 常 門 小 計 0.00 4,362,000.00 4,362,000.00 100.00 資 本 門 小 計 0.00 2,494,200.00 2,494,200.00 66.26 經 資 門 小 計 0.00 6,856,200.00 6,856,200.00 84.37 102 3303011600-6*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100.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資 本 門 小 計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37.02 經 資 門 小 計 0.00 2,384,191.00 2,384,191.00 7.50 103 3303010700-5 0.00 600,000.00 600,000.00 4.71 施 政及 法制 業務 3303012000-4 0.00 490,000.00 490,000.00 2.99 性 別平 等業 務 3303012200-3 0.00 210,996.00 210,996.00 1.53 消 費者 保護 業務 3303012400-2 0.00 7,700,932.00 7,700,932.00 12.81 新 聞傳 播業 務 3303019002-8* 0.00 5,695,653.00 5,695,653.00 54.02 營 建工 程 經 常 門 小 計 0.00 9,001,928.00 9,001,928.00 0.72 資 本 門 小 計 0.00 5,695,653.00 5,695,653.00 7.80 經 資 門 小 計 0.00 14,697,581.00 14,697,581.00 1.11 經 常 門 合 計 0.00 13,363,928.00 13,363,928.00 1.06 資 本 門 合 計 0.00 10,574,044.00 10,574,044.00 12.71 經 資 門 合 計 0.00 23,937,972.00 23,937,972.00 1.75 118 院 結清數)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元 保 留 原 因 分 析 經資門 類 型 金 額 保留原因說明及相關改善措施 備 註 資 本門 A 4 2,494,200.00 興建 本院 南部 聯合 服務 中心 辦公 廳舍工 程規 劃設 計監 造 費, 101年 度費用 尚未 支付 部分 計2,494,200元, 未屆 合 約期 限。 經 常門 C 14 4,362,000.00 辦理 「國 家關 鍵基 礎設 施安 全防 護」專 業服 務委 外研 究 案第 4階段 經費, 尾款 4,362,000元 ,因 尚未 通過 複審 , 申請 保留 。 4,362,000.00 2,494,200.00 6,856,200.00 資 本門 A 4 2,384,191.00 興建 本院 南部 聯合 服務 中心 辦公 廳舍工 程規 劃設 計監 造 費, 102年 度費用 計2,384,191元 ,未屆 合約 期限 。 2,384,191.00 2,384,191.00 經 常門 C 14 600,000.00 本院 珍貴 史料 佈展 案尚 需綜 整意 見改善 ,無 法於 年度 結 束前 辦理 驗收 。 經 常門 C 4 490,000.00 「性 別主 流化 政策 執行 成效 探討 」委託 研究 案, 未屆 合 約期 限。 經 常門 B 12 210,996.00 年度 印刷 採購 案, 因廠 商未 及於年 度結 束前 交貨 。 經 常門 C 14 7,700,932.00 本院 珍貴 史料 佈展 案368,000元 ,尚 需綜 整意 見改 善, 無法 於年 度結 束前 辦理 驗收 。另 政策溝 通宣 導案 7,332, 932元 ,因 部分專 案尚 未辦 理完 成, 均申 請保 留。 資 本門 A 4 5,695,653.00 無障 礙昇 降設 備工 程案 657,250元, 及院 區大 樓中 央空 調汰 換工 程5,038,403元, 均未 屆合 約期 限。 9,001,928.00 5,695,653.00 14,697,581.00 13,363,928.00 10,574,044.00 23,937,972.00 119 行政 歲出賸餘數(或減免 中華民國 賸餘數(或減免、註銷數) 經 常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金 額 % 類 型 金 額 102 3303012100-9 182,721.00 0.73 (1) 182,721.00 資 通安 全業 務 小 計 182,721.00 0.73 182,721.00 103 3303010100-8 81,221,875.00 8.86 (2)(1) 81,221,875.00 一 般行 政 3303010700-5 295,637.00 2.32 (1) 295,637.00 施 政及 法制 業務 3303011100-3 567,517.00 8.41 (1) 567,517.00 施 政推 展聯 繫 3303011500-1 6,415,583.00 16.04 (2)(1) 6,414,608.00 科 技發 展研 究諮 詢 3303011600-6 1,526,150.00 4.27 (1)(11) 848,155.00 聯 合服 務業 務 3303011800-5 139,748.00 2.81 (1) 139,660.00 國 土安 全規 劃 3303011900-0 2,402,162.00 28.29 (4) 2,402,162.00 災 害防 救業 務 3303012000-4 872,382.00 5.31 (1) 870,982.00 性 別平 等業 務 3303012100-9 615,872.00 19.58 (1) 615,872.00 資 通安 全業 務 3303012200-3 354,470.00 2.56 (1) 354,470.00 消 費者 保護 業務 3303012300-8 86,366.00 0.12 (1) 86,366.00 資 訊管 理 3303012400-2 4,052,207.00 6.58 (1)(11) 4,013,427.00 新 聞傳 播業 務 3303019002-8 384,760.00 3.65 0.00 營 建工 程 3303019011-9 107,900.00 59.94 0.00 交 通及 運輸 設備 3303019019-0 859.00 0.02 0.00 其 他設 備 小 計 99,043,488.00 8.23 97,830,731.00 合 計 99,226,209.00 8.07 98,013,452.00 120 院 、註銷數)分析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 幣元 ;% 門 資 本 門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賸餘原因說明及相 備 註 關改善措施 類 型 金 額 關改善措施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0.00 撙 節支出 。 0.00 部 份人員 係陸 續進 用, 0.00 致 人事費 節餘 79,533,6 46元,及 按業 務需 要覈 實 執行並 撙節 各項 支出 1,688,229元。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0.00 撙 節支出 。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0.00 撙 節支出 。 部 份人員 係陸 續進 用, (8) 975.00 採購 財物 結餘並 撙節 支 致 人事費 節餘 6,204,26 出。 2元, 及按 業務 需要 覈 實 執行並 撙節 各項 支出 210,346元 。 部 分預算 經立 法院 凍結 (11) 677,995.00 主要 係預 算經立 法院 凍 322,005元 未予 支用 及 結未 予支 用所致 。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撙 節526,150元 所致 。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8) 88.00 採購 財物 結餘並 撙節 支 撙 節支出 。 出。 主 要係囿 於推 動設 置災 0.00 害 防救職 系專 長轉 換訓 練 計畫, 尚待 考試 院( 銓 敘部)審 議中 ,爰 無 法 如期執 行相 關訓 練經 費 100萬元 所致 。另 因 國 家防災 日系 列活 動計 畫 ,由內 政部 、教 育部 等 機關分 攤部 分經 費致 撙 節支出 。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8) 1,400.00 採購 財物 結餘並 撙節 支 撙 節支出 。 出。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0.00 撙 節支出 。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0.00 撙 節支出 。 按 業務需 要覈 實執 行並 0.00 撙 節支出 。 本 項因預 算經 立法 院凍 (8) 38,780.00 採購 財物 結餘並 撙節 支 結 3,185.000元 爰未 予 出。 支 用及按 業務 需要 覈實 執 行並撙 節828,427元 所 致。 (7) 384,760.00 營繕 工程 結餘 。 (8) 107,900.00 採購 財物 結餘並 撙節 支 出。 (8) 859.00 採購 財物 結餘並 撙節 支 出。 1,212,757.00 1,212,757.00 121 行政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 算 數 人 事 費 別 決 算 數(2) 原 預 算 數 預算增減數 合 計(1) 一 、民 意代 表待 遇 0.00 0.00 0.00 0.00 二 、政 務人 員待 遇 30,987,000.00 0.00 30,987,000.00 24,140,952.00 三 、法 定編 制人 員待 遇 449,125,000.00 0.00 449,125,000.00 396,454,270.00 四 、約 聘僱 人員 待遇 70,876,000.00 0.00 70,876,000.00 69,131,382.00 五 、技 工及 工友 待遇 43,798,000.00 0.00 43,798,000.00 39,902,805.00 六 、獎 金 124,993,000.00 0.00 124,993,000.00 116,778,887.00 七 、其 他給 與 12,282,000.00 0.00 12,282,000.00 10,641,543.00 八 、加 班值 班費 36,840,000.00 0.00 36,840,000.00 31,713,349.00 九 、退 休退 職給 付 0.00 0.00 0.00 0.00 十 、退 休離 職儲 金 45,665,000.00 0.00 45,665,000.00 40,538,525.00 十 一、 保險 53,125,000.00 0.00 53,125,000.00 52,651,379.00 十 二、 調待 準備 0.00 0.00 0.00 0.00 合 計 867,691,000.00 0.00 867,691,000.00 781,953,092.00 122 院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說 明 金 額(3)=(2)-(1) 百分比(3)/(1) 預計數 實有數 0.00 0 0 -6,846,048.00 -22.09 14 12 政務 人員未 於年 度補 足。 -52,670,730.00 -11.73 511 451 -1,744,618.00 -2.46 96 86 1.業 務費支 付之 臨時 人員 決算 數5,890,176元, 臨時 支 用人 數13人 。2.業務 費支 付之 派遣 人員 決算 數4,847,71 8元 ,進 用派 遣人 數12人。 -3,895,195.00 -8.89 116 103 -8,214,113.00 -6.57 0 0 考績 獎金決 算數 49,519,880元 ,特 殊公 勳獎 賞決 算數34 5,100元 ,年 終工 作獎 金決 算數66,836,005元, 其他 業 務獎 金決算 數77,902元。 -1,640,457.00 -13.36 0 0 -5,126,651.00 -13.92 0 0 90年 度超時 加班 費實 支數 額之 八成 金額 為19,412,000元 ,本 年度 超時加 班費 決算 數13,304,111元, 並無 超支。 0.00 0 0 -5,126,475.00 -11.23 0 0 -473,621.00 -0.89 0 0 0.00 0 0 -85,737,908.00 -9.88 737 652 1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案決議: (六)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 【財政部】 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 財政部國庫署業於 103 年 1 月 29 日函 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 請中央各機關於 103 年 6 月 30 日前, 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 應就停車場使用情形清查,並訂定管理 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 辦法,基於公用財產依法管用合一,各 關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 機關學校均應因地制宜訂定停車場管 等等。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 理辦法,未訂定者應儘速訂定。另財政 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 8 條 部於 103 年 9 月 11 日以台財庫字第 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 10303730980 號函將「中央政府各機關 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 學校停車場使用情形清查及管理規範 第 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 報告」暨相關彙整表送立法院。 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 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 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 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 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 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亦與近年 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爰此,要求行政院 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 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 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 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職 【財政部】 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 目前宿舍管理費由中央各機關自訂收 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 費標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業以 103 年 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等。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 2 月 24 日台財產署公字第 10335003120 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 號函調查各機關收費標準及情形,據各 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 主管機關回報,大多數機關均有收費並 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 解繳國庫。財政部將召集各主管機關開 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住 會研議訂定統一收費規範,並就房租津 單房或 1 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 貼扣繳標準,請權管機關行政院人事行 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 6 政總處說明及續處。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 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 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 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 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 回國庫。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 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 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 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 1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 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 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 依決議辦理。 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 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 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 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 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 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 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 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 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 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 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 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採 依決議辦理。 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 (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 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 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 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 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 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 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 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 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 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 依決議辦理。 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 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 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 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 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 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 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 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 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 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 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 1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 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 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 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 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 本院院本部每年均針對派遣人力業務 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 進行檢討,採購作業均採公開招標,104 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 年度派遣人力編列 12 人,與 103 年度 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人數相同,並未增加。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99 年 1 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 一、為符本項決議並考量各機關實際業 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 務需求與保障派遣勞工工作權,行 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 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 總處)業檢討各主管機關得運用派 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 遣勞工之上限,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承攬」卻增加, 會商各相關機關完竣,並於 103 年 亦即各機關以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 6 月 4 日簽奉核定由行政院修正「行 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 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 第 6 點及第 7 點」,將各主管機關 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 業務採購契約重新釐定得運用派遣 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務派遣」,或將部分 勞工上限數,並以行政院 103 年 6 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 月 4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355791 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 號函請各機關遵守在案。 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浪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院。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 工程會)於 103 年 4 月 29 日以工程 企字第 10300141200 號函檢送「檢 討訂定勞務承攬運用規範符合勞動 基準法規定」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其摘要如下: ( 一 ) 機 關 依政 府 採 購法 辦 理 勞 務採 購,其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 定之範本為原則。工程會自 96 年 起已陸續配合人事總處及前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在勞 務採購方面之保障勞工措施,持續 增修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以督促勞 務採購之得標廠商落實勞動法 令,保障其受僱勞工權益。 (二)依工程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 本」,機關如發現廠商有違反勞動 法令或契約約定者,得視個案情形 1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知廠商限期改正、暫停給付價 金、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通知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另廠 商如有前開可歸責之情形,經機關 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機關並得依採 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 將其發生之事實及理由通知廠 商,廠商如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於 1 年內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政 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 包廠商。 (三)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得標廠商履約 所僱用之勞工,其勞動條件自受勞 動基準法之保障,除此之外,機關 亦可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於 招標文件擇部分特定項目預先訂 明固定金額或費率,廠商得標後依 約定金額或條件對待勞工,以有效 保障勞工之權益。機關招標時,並 得視其預算金額及勞工工作性 質,於招標文件訂明得標廠商每月 須給付辦理契約工作事項之勞工 高於基本工資之薪資,以避免廠商 投標時以基本工資估算報價,低價 搶標。此種保障勞工權益之作業方 式,各機關已普遍採行。 (四)為保障勞工合理薪資,工程會與人 事總處、勞動部合辦公部門勞務採 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102 年辦理 7 次,103 年規劃辦理 7 次 研習班及 5 次走動式服務宣導 會),加強宣導機關辦理勞務採購 之勞工合理薪資保障機制。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的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 一、行政院組織法於 99 年 2 月 3 日修 (CNS),於第 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 正公布,新的行政院組織架構確定 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設有 14 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 部、8 會、3 獨立機關、1 行、1 院 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 及 2 總處,由原 37 個部會精簡為 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 29 個機關,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 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 開始施行。 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 二、在各界期待行政院組織應予精簡及 1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行政院已就核能安全委員會之獨 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立性需求予以對應設計,並衡酌 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 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 二級機關部會數量之上限等考 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量,現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將改 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制為行政院直接設立之獨立機關 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核能安全委員會」,以相當中央 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三級之層級運作,移入現行原能會 全部業務,以及核能研究所有關支 援核能安全管制之業務,其首長直 接向行政院院長報告,並就具體個 案裁決依機關法律賦予對核能安 全管制、監理、調查等權限獨立行 使職權。 三、另涉及跨部會核能安全議題,行政 院可召開會議廣納建言,以快速統 籌協調核能安全管制相關事項,亦 可視需要由院長、副院長直接指揮 監督各相關機關配合辦理。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四、「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業 於 103 年 4 月 21 日立法院第 8 屆 第 5 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第 1 次聯席會議完成詢 答,將另擇期審查。 五、核能安全管制專業具高度特殊性, 將核安管制機關的位階恢復為原 本之中央二級機關,將能更符合國 際原子能總署對管制機關獨立 性、法律授權、管制效能、人力與 財力資源之要求,並真正回應民眾 期許。 六、有關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至二級 機關,涉及行政院組織法與中央行 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修法和相關 配套事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將 配合行政院及組改主管機關辦理。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公 依決議辦理。 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 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 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 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1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於 【衛生福利部】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 一、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 「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 三分政策: 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 (一)進口分流: 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 1.增列進口食品添加物分類號列及 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反 輸入規定: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管 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 理,於 102 年與 103 年多次召開食 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 品添加物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 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 定協商會議,決議由財政部關務署 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 提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 (以下簡稱食藥署)核准使用食品 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添加物類化學品對應之貨品分列 號列,並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 該號列公告修正之輸入規定代號 「508」,使輸入之食品添加物於 邊境起即分流管理。期間,爲協商 非屬食品添加物專用通關代碼之 核發單位,而致輸入規定代號 「508」作業時程延後,惟最後仍 決定由食藥署核發該代碼。目前已 核歸出食品添加物對應之 224 項 貨品分類號列,食藥署已於 103 年 6 月 24 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 輸 出 入 貨 品 分 類 號 列 1301.90.40.00-7『蟲漆』等 224 項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 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 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食藥署申 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生效」。 2.進口塡報「食品用」或「食品添加 物」:102 年 6 月 19 日公告,自 進口日期 102 年 8 月 1 日起,進口 食品添加物之業者,應於進口報單 之「貨品名稱」欄位加註「食品用」 或「食品添加物」,以及「規格」 欄位註明「批號」,期加強輸入業 者對產品之責任,落實輸入食品添 加物之查驗及產品流向之源頭管 理。 (二)製造分區:103 年 3 月 5 日會銜經 濟部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 1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廠標準」第 19 條之 1,增列食品 添加物製造分區規範,以防止交叉 污染,降低化學物質危害之風險, 進而強化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源 頭管理效能。 (三)販賣分業: 1.強制登錄:103 年 4 月 24 日公告 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 及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 容,規定從事食品添加物製造、加 工、輸入業者及販售業者,此二類 業者,應分別於 103 年 5 月 1 日及 10 月 1 日起完成登錄始得營業 外,並針對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 之事項進行規範,另若透過登錄平 臺之成分檢核機制,發現非准用之 食品添加物,則不予登錄,未登錄 之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輸入及 販售。 2.商業營業登記:鼓勵是類業者應辦 理食品添加物販賣之商業登記。 (十八)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台灣 【衛生福利部】 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 一、食藥署近年來逐年補助各地方衛生 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 機關辦理「食品衛生管理提升計 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 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 畫」,該計畫於 103 年度補助 4,792 專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擴增補 萬 4 千元,另於 103 年 6 月 30 日核 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品藥物管 准動支第二預備金 3,095 萬 9 千元 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 補助 18 個衛生局辦理「加強市售食 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 品衛生安全專案計畫」,總計 103 畫後,可發現 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少編 年度補助稽查食品安全經費達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 7,888 萬 3 千元。 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 二、食藥署歷年補助地方稽查食品安全 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 經費,由 101 年度 3,800 萬元、102 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 年度 4,306 萬 9 千元、103 年度 多編 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 7,888 萬 3 千元至 104 年度 7,895 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 萬 2 千元,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未 品),103 年度反而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立法 來亦持續積極爭取相關經費。另, 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 各地方衛生機關可視實際需求將補 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 助款支應臨時人力費用,以協助稽 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 查、資料彙整登錄等作業,補強現 力與經費。」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 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之情形。 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後 三、有關寬列補助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相 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 關人力一節,查「重建食品藥物安 食品安全。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實 全(清雲行動五五方案)計畫」前 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 6 年內增加社工 經行政院 103 年 5 月 2 日函同意修 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 正,103 年度並由衛生福利部(以 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 下簡稱衛福部)先行動支第二預備 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 金新臺幣 5,000 萬元支應;復查衛 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福部已於 103 年 5 月 9 日將工作項 目及需求明細報行政院(請增聘用 預算員額 43 人之人事費,及補助地 方衛生局加強食品工廠之稽查人力 86 人),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以 下簡稱主計總處)請本總處等機關 表示意見;又本總處業於 103 年 5 月 27 日以總處組字第 1030033984 號書函復主計總處略以,有關聘用 43 人所需人事費一節,符合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31 日函核定食藥署聘 用人員之薪點,爰本總處無意見; 另有關衛福部補助地方衛生局稽查 人力 86 人一節,本總處予以尊重, 並請衛福部督導各地方政府應依 「勞動基準法」及「行政院所屬各 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 點」規定辦理;又本案業經主計總 處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中央政府總 預算第二預備金核定動支數額通知 單同意簽撥。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藥 【衛生福利部】 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 一、有關以規費收入進用臨時人員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 節,行政院業於 103 年 3 月 6 日以 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5255 號函同 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 意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 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 食藥署)就「藥品、醫療器材、食 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 品、化粧品查驗登記及查廠」業務 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 進用之不定期契約人員,其所需用 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人經費未來 3 年(104 年度至 106 年度)係按可提撥之收入數額以收 支倂列方式編列預算,其中用人經 費部分則按歲出預算之 50%計列。 二、另有關臨時人員出國執行海外查廠 業務一節,行政院已於 103 年 4 月 1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0 日以院臺衛字第 1030021969 號 函同意食藥署以「藥品、醫療器 材、食品、化粧品查驗登記及查廠」 收入以收支倂列方式編列預算所 進用之稽查人員因公出國實地查 廠,可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 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及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辦 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三、為強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辦理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業務推 動,行政院業於 102 年 7 月 16 日函同意將原各自獨立之查驗登 記及查廠 2 項以收支併列方式編 列之預算予以合併,並統一將由收 入提撥之提撥率定為 90%(查廠提 撥率由原 70%提高至 90%),並 於 103 年 3 月 6 日函同意未來 3 年(104 至 106 年度)辦理前 開業務臨時人員用人費用得按以 收支併列方式編列預算的歲出數 額之 50%計列。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 【內政部】 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 一、內政部營建署已於 103 年 4 月 18 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 日召開「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 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 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優 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 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 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 機制及平台建置座談會」,邀請專 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 家學者、中央部會、5 都及桃園縣 理。 政府、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與會進行 意見交流。 二、內政部於 103 年 6 月 24 日以台內 營字第 1030806742 號函送「各機 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 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優先作為公營 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作業程序」, 請各國有土地機關配合辦理在參 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 房地能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 社會住宅。 【財政部】 1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土地參與都市 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優 先作為公營出租或社會住宅作業 程序」,各機關經管國有土地參與 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 地須先徵詢當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使用需求,倘有需求,經內政 部營建署確認符合住宅法規定社 會住宅性質者,通知直轄市、縣 (市)政府辦理撥用。 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辦 事處)經管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 配回之房地,當依上開程序辦理, 如經評估無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 社會住宅需要,將以調配供中央機 關作為辦公廳舍等活化利用方式 處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方 【內政部】 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 關於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涉及公益性 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 及必要性專案報告,內政部已於 103 年 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2 月 26 日以台內營字第 10308009422 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 號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 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區開 業務之推動。 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 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 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 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 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 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止,全體本國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 20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 103 年 3 月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 12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1020 號 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 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 【中央銀行】 2013 年第 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 中央銀行業於 103 年 2 月 18 日以台央 0.46 倍;上限為 1 倍)、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至 2013 秘字第 1030008258 號函,將專案報告 年 11 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 送立法院在案。 臺幣 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地產 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 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新 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 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 1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 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 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 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 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 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 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全球 【經濟部】 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 一、經濟部已研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自 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 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定 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 (FTA/ECA)路徑圖,以作為我國推 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 動相關工作之上位準則。該路徑圖 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 已於 101 年 11 月 29 日經行政院核 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 定實施,由各部會配合推動中。 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 二、另為準備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相關 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 工作,已透過行政院江院長召集之 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 「國際經貿策略小組」決策機制, 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 責成各部會針對我國目前經貿體 具體可行之產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 制、市場開放程度,以及區域經濟 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 整合自由化、國際化的落差進行全 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 盤性檢視,並進行相關影響評估與 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規劃因應與配套措施,加速完成相 關準備工作,以掌握臺灣參加區域 經濟整合的契機。 三、為推動洽簽 FTA、積極融入區域經 濟整合,我國已鎖定主要貿易夥伴 為洽簽對象,目前已簽署「兩岸服 務貿易協議」、「臺紐經濟協定」 及「臺星經濟協定」,另與美國、 日本及歐盟等國也積極就若干 FTA 議題進行「堆積木」協商。現階段 除致力完成 ECFA 後續貨品協議及 爭端解決協議外,亦以加入跨太平 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 夥伴協定(RCEP)等大型區域經濟 整合為目標。 【外交部】 四、爭取參與 TPP 係當前政府重要政 策,外交部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已 透過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工 作小組等機制切取聯繫,相互協 調。 1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五、由於參與 TPP 需取得每一個成員的 同意,尤其 TPP12 個成員國與我經 貿關係程度不一,應以良好雙邊關 係為基礎,循序漸進,累積推案動 能。 六、有鑒於此,外交部已責成我派駐 TPP12 個成員國的代表處因地制 宜,擬訂符合當地需求之推案路徑 圖,並訂定具體工作目標,以創造 有利條件,具體作法如下: (一)尋求洽簽其它經濟合作協定 (ECA):我國於 102 年成功與 TPP 成員國中的紐西蘭及新加坡簽署 ECA,為我未來加入 TPP 創造良好 條件。目前我國持續以「多元接 觸、逐一洽簽」為原則,尋求與其 他 TPP 成員國洽簽 ECA。 (二)以堆積木方式洽簽屬 ECA 範疇的 經貿協定:倘若我方無法一步到位 與 TPP 成員洽簽雙邊 ECA,則以堆 積木方式,本諸雙贏互惠的原則, 尋求洽簽屬 ECA 範疇的經貿協定 (如投資保障協定等)。相關駐外代 表處均已擬訂短期目標,作為階段 性努力方向。 (三)解決對方關切的雙邊經貿議題: TPP 成員國所關切的雙邊經貿議題 不盡相同,我方皆已有所掌握,需 協調相關部會妥慎處理,透過雙邊 諮商尋求解決之道。此外,亦需盤 點我加入 TPP 對所有成員的具體 經貿利益,提供相關駐外代表處參 考運用,積極爭取駐在國各界廣泛 支持。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 本案業簽奉行政院核定,並於 103 年 4 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 月 3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8691 號 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函知各主管機關辦理。 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 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 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 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 1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 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 本案業簽奉行政院核定,並於 103 年 4 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 月 3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8691 號 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 函知各主管機關辦理。 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理 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審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6 日以院授主預 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 彙字第 1030100464A 號函將本項分由 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 各機關辦理。 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 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要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6 日以院授主預 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 彙字第 1030100464A 號函將本項分由 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 各機關辦理。 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 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資之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 本案業簽奉行政院核定,並於 103 年 4 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 月 3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30028691 號 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 函知各主管機關辦理。 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 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 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人(總經 理、秘書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 有關立法院審查本院院本部 103 年度 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 預算案通過臨時提案「第五屆臺灣省諮 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 議員將於 102 年 12 月卸任,有鑑於當 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前國家財政極度困難,行政院應修正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 員人數,以撙節國家支出」一案,考量 上開組織規程業照立法院審查 102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修正,大幅調 降諮議員人數;另配合桃園縣將於本 (103)年底改制直轄市,屆時諮議員 人數將再減少 1 位,且本屆諮議員亦甫 於 102 年 12 月 21 日就任,為避免短期 內更迭頻繁影響省諮議會運作,爰暫不 予修正,未來並視運作狀況及實際需 要,再行研議。 1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內政委員會 歲入部分 (一) 行政院 103 年度歲入預算「其他雜項收入」編列借用宿舍 一、財政部業於 103 年 1 月 29 日以台 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廠商租用場地設施使用收入 104 財庫字第 10300507890 號通函各 萬 9,000 元。經查行政院院區停車位共 232 個,其中公務 機關學校清查停車埸使用情形並 車及洽公使用共 44 個,非公務用 188 個,供員工使用, 要求儘速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 並未訂定收費標準。行政院自 98 年 11 月 20 日起成立「節 二、本院(院本部)業於 103 年 6 月 30 能減碳推動委員會」,並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秘書長、 日訂定「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 政務委員擔任副召集人,該會重大施政目標之一為「綠色 收費要點」,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 運輸—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行政院臨近台北車站、捷 生效。爰本院(院本部)104 年度 運善導寺站,大眾運輸遠較其他機關更為發達,不應鼓勵 歲入預算編列員工租用院區停車 員工開車通勤。行政院應於 104 年度總預算送達立法院 場收入 193 萬 9,000 元。 前,就各所屬部會停車場使用情形清查,並訂定管理辦法。 歲出部分 (一) 行政院長江宜樺於 102 年 7 月公開表示,各部會首長應該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7 日以院臺人字第 好好休假。江宜樺也強調,1 年 365 天都不休息,每天加 1030127090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 班,放棄休假,把身體搞壞,這種文化非常不妥!鑑於行 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0 政院長對於公務員差勤作息,生活品質的殷切期待,爰行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政院 103 年度預算編列不休假加班費計 1,716 萬 7,000 元 (含人事處 1,698 萬 7,000 元、科技會報辦公室 18 萬元) 凍結 50%,俟行政院就公務人員不休假加班費進行檢討並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03 年度行政院預算編列「一般行政」費用 9 億 1,484 萬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人字 4,000 元,惟查行政院於組織改造後,人數由 493 人增至 第 1030127946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 746 人,增加人數達 253 人,若扣除部會間移撥人數 153 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人,仍增加 100 人,經查除簡任十職等以上增加 40 人、 10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職員增加 88 人,技工、工友及駕駛亦超額 14 人,有違政 府組織精簡原則,難為各機關之表率,爰凍結「一般行政」 費用 1 億 8,0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查行政院 9 位政務委員,每人月領 19 萬 500 元高薪,督 本院政務委員審查中之法案明細已建 導行政院所屬不同部會業務,對於政策成敗應負相當責 置於本院網站,並適時更新。 任。然行政院僅公布政務委員督導分工,對於每位政務委 員所審理中、或已通過之法案卻沒有公布相關資料,外界 難以窺知每位政委的政治責任及行政績效。為便於全民共 同監督,故要求凍結政務委員薪資 1/10,俟行政院將 2008 年至今各政務委員審理中及審理完畢之法案明細,按月公 布更新於行政院網站上網後,即可動支。 (四) 鑑於行政院對各項計畫與法案應行事前之資料蒐集、環境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5 日以院臺綜字第 分析、目標設定及影響評估等研究審查。其中行政院各法 103012693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案,除廢止案外,皆應依據「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進行法規影響評估及性別影響評估;該表已修正並於 102 13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 10 月 1 日實施,增列「成本效益分析及對人權之影響」 一欄。然經查行政院各計畫案之事前評估,尚未有系統性 之人權影響評估;行政院送立法院之年度施政計畫中各項 關鍵績效指標,亦鮮見與人權有關之績效評估管考指標, 致使各項計畫施行過程中所造成對人權之可能戕害等相 關評估付之闕如。依《預算法》第 34 條:「重要公共工 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 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 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然而, 行政院各計畫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卻尚未比照法案 進行「對人權之影響」評估。爰此,凍結行政院「施政及 法制業務」經費之五分之一,共計 259 萬 3,000 元,直至 行政院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 點〉將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並 加強各計畫審議及績效管考人員之人權評估教育訓練,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提出改善成效書面報告,即 可動支。 (五) 施政及法制業務─公共事務推展項下,為處理院長電子服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公字 務信箱,故編列勞務服務費共 142 萬 5,000 元。查院長電 第 103012694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子信箱回復曠日廢時,顯見效率低落,日前曾以反應購買 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大統油品受害、退費無門案,寫信至院長信箱,至今卻遲 未收到回覆,顯見院長服務電子信箱管理散漫,形同虛 設,故凍結此勞務服務費用二分之一,共 71 萬 2,000 元, 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提出改善成效 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六) 有關法案之人權影響評估,依行政院民國 92 年 6 月 14 日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4 日以院臺規字 頒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 第 1030125228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 第三點第四項規定「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成 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應有完整之評估。」然自 92 10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年以來,報院之各法案大多未落實此「法規影響評估」之 要求;即便有進行人權評估者,內容亦大多簡略。102 年 10 月 1 日修正實施之「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雖已 增列「成本效益分析及對人權之影響」一欄,仍未見人權 評估之實效。鑑於行政院對其收受之法規案,皆需由行政 院法規會辦理審查「法規影響評估」(含人權評估),然 行政院法規會及各部會法規會之法規人員過去多未進行 人權教育訓練,不熟悉人權相關資訊(包括兩公約、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公約、及此三項公約之施行法、聯合國各 項一般性意見及一般性建議、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結論性 意見等)。爰此,凍結行政院「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 督導」經費之五分之一,直至行政院法規會及其他相關人 員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教育訓練,並擬訂法案之人權影響評 13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估相關參考體例格式(含必要性、有效性、社會成本及社 會利益等量化分析,及難以量化之人權影響),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法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4 日以院臺規字 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編列 332 萬 5,000 元,凍結 第 1030125228A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 五分之一。宜瞭解行政調查之權責及內涵後,待行政院秘 送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書長率法規會就行政調查之權責研究,並釐清特偵組是否 10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有權進行行政調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4,175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5 日以院臺科會字 萬 5,000 元,減列 175 萬元,餘凍結 1,000 萬元。俟行政 第 103012617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院就下列各案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委員後,即可動支。 1.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 4,175 萬 5,000 元。然查本項計畫之執行率始終偏低,101 年 度決算率僅達 66.38%、102 年上半年執行率僅有 32.6%, 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 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 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3 年度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共編列預 算 4,175 萬 5,000 元。查 102 年度本預算工作計畫包含, 執行馬英九總統黃金十年政見中,「102 年底前 100Mbps 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見。然查至今年 9 月底止,中 華電信公司之 100M 寬頻網路覆蓋率卻僅達到 86.42%, 且此覆蓋率僅包含「非偏遠地區」,其他地區的覆蓋率 甚至為 0%。此與馬英九於 2012 年之選舉承諾有極大落 差,跳票政見又一樁!爰此,凍結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 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 「100Mbps 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見跳票公開道歉, 並提出檢討報告,重新評估推動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3.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編列「科技發展研究諮詢」4,175 萬 5,000 元,並負責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國家科 技資源之分配、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 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之籌辦等業務,惟查以上業務均與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之 科技部職掌重疊,另查科技會報辦公室自各科技類財團 法人借調員工高達 40 人,顯以體制外人員辦理政府科 技政策制定之業務,有違體制,且財團法人多向政府申 請科技預算補助之執行單位,不免有利益相通之疑慮, 且 102 年度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已作決議要求改進,惟 103 年度仍未有所改善,爰予部分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 13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4.行政院 103 年度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4,175 萬 5,000 元。查 102 年度本預算工作計畫包含,「推動六 大新興產業—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中,改善法規, 成為 PIC/S 會員,並可與他國建立 GMP 標章相互認證。 然近日黑心油品爆發以來,顯示我國 GMP 制度漏洞百 出,已逐步失信於民、無法成為品質保證之標章,更遑 論與國際各國互相認證。故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 「GMP 標章制度檢討與改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6 目「國土安全規劃」國土安全辦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4 日以院臺安字第 公室編列 500 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以下各案 1030126370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0 支。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1.「國土安全規劃」共編列計畫預算 500 萬元。然查本項 計畫之執行率偏低,101 年度決算率僅達 42.24%、102 年上半年執行率僅 49.72%,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 行怠惰或浮濫寬列之嫌。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 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6 目「國土安全規劃」500 萬元, 係主要辦理國土安全、反恐地方講習,及金華演習計 畫,爰凍結三分之一。待行政院秘書長率國土安全辦公 室就跨部會反恐協調機制之計畫方向及 102 年度演習計 畫之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3.鑑於兩岸政治經貿等活動往來頻繁,反恐工作應廣泛擴 及兩岸關係,避免兩岸管道成為恐怖分子攻擊目標,或 淪為全球反恐網路之破口。然過去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 室業務中,並未列入中國對於台灣國土安全威脅,也不 重視恐怖分子透過兩岸管道發動恐怖攻擊之可能。爰 此,要求 103 年度行政院預算第 6 目「國土安全規劃」 預算 500 萬元,部分凍結,俟國土安全辦公室將中國納 入國土安全威脅對象,並就兩岸管道與恐怖攻擊提出相 關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國土安全規劃」預算 500 萬元。有鑑於近年來世界各 地恐怖攻擊頻傳,而台灣也於 102 年 4 月發生高鐵恐怖 攻擊事件,國安局長蔡得勝於 4 月 22 日表示:因應反 恐本土化、網路化及年輕化,建議應儘速推動反恐法。 然《反恐怖行動法》於 2007 年送過一次草案進入立法 院,因立委屆期不連續未審議後,便未有草案送入立法 院。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身為反恐事務最高協調單 14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位,應負起立法責任,儘速協調相關單位研擬反恐相關 法案。故凍結該項部分預算,待國土安全辦公室完成反 恐相關法案研擬,陳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始得 動支。 5.查今年 4 月高鐵發生首起行李炸彈事件,此為近年台灣 重大恐怖攻擊事件。然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至今仍未 針對此恐怖攻擊事件提出報告,僅於 102 年 4 月份「國 土安全情勢研析及建議」月報中,簡單提及本案,後續 完全未提出研究分析或因應防制計畫。復查國土安全辦 公室對於「美國波士頓爆炸案」曾提出完整報告,對於 發生於台灣境內的恐怖事件卻輕忽怠惰,顯見行政院對 於國土安全〈反恐〉工作缺乏警覺亦無完善計畫。爰此, 凍結本目部分預算,行政院並應於 1 個月內就「大眾運 輸工具遭受恐怖攻擊之防制與應變」提出相關報告送交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6.查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國土安全規劃項下所編列定期 APEC 反恐工作小組會議 29 萬 6,000 元,惟大陸與我國 關係特殊,反恐工作之各項措施與作為,攸關我國家安 全,且我國之出席身分與該項會議內容未於預算書中說 明,是項預算先予部分凍結,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852 萬 2,000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4 日以院臺忠字 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 第 1030125575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災害防救業務共編列 852 萬 2,000 元。災害防救辦公室 10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委託辦理之「102 年災害潛勢地區保全戶」電話抽測民 意調查報告中,顯示:「民眾沒看到且沒收到政府單位 所提供之標示疏散避難地點防災地圖」之比率高達 38.3%、「沒參加過政府單位所舉辦的災害防救演習」 者比率高達 62.6%。顯示政府長年推動災防措施,但實 際上民眾接觸或了解這些防災資訊的比例卻不高,顯見 政府宣導不力下,縱令災防措施再佳,也難見成效。爰 此,凍結本目部分預算,待災害防救辦公室就災防政策 宣導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 動支。 2.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共編列計 畫經費 852 萬 2,000 元。然查本計畫執行率偏低,101 年 決 算 率 僅 達 71.86% 、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結 算 率 僅 20.83%,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 之嫌。爰此,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 算執行與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14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項下共編 列計畫經費 852 萬 2,000 元。查災害防救辦公室自 100 年來推動「民間企業參與災情通報與強大災害預警資訊 作業」,希望與民間公司合作,於商店收銀機上觀看即 時氣象及災害預警資訊。此項計畫無需業務經費,且可 更快速通知民眾,實應大力推廣。然此計畫與統一超 商、台糖公司、中油公司合作,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完成 8600 個據點建置後,至今將近 1 年卻完全停擺, 毫無進展。此類與民間合作,免編預算,且易使民眾有 感之政策,行政部門卻執行怠惰,實屬可惜。綜上,凍 結本目部分預算,待災害防救辦公室就本計畫施行成效 及後續據點擴增期程提出相關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4.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共編列 852 萬 2,000 元。此項計畫項下之「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維 運及考評規定執行成果與後續精進作為」重要計畫,為 避免地震或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公眾或專用通信網路 線路壅塞或損壞,影響救災作業進行,故建置此緊急通 訊系統。然查此系統於 102 年 1 月至 6 月間,報修 165 次、更換零件 134 件,幾乎天天損毀、天天報修,一旦 災害發生,此通報系統根本難以運作,災防辦公室簡直 置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於高度風險中。爰此,凍結第 7 目 部分預算,俟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動調查是否有人謀不 臧,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政風調查報告,經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5.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全國災害 防救業務推展」,共編列 640 萬 2,000 元。查其項下計 畫,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僅編列 21 萬元。災害 防救演習應為防災救災之核心業務,然行政院所編列之 演習預算卻僅占整體預算 3%,甚至遠低於民意調查、研 討會、視察旅費或防災日活動等,預算分配本末倒置, 標準嚴重失衡。爰此,凍結「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之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預算編列配置提出檢討報 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一)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經費凍結四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5 日以院臺性平字 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 第 1030126635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 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性別平等業務共編列預算金額 1,734 萬 7,000 元。然查 10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本計畫執行率偏低,101 年度決算率僅達 50.4%、102 年 執行率僅 68.57%,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 浮濫寬列之嫌。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如 何提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 14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依據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決議,行政院已核定民 國 98 年起,各項法案及中長程計畫案,皆須進行「性 別影響評估」。行政院並於 101 年 1 月 1 日於院本部下 成立「性別平等處」,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16 條, 性平處之業務職掌包括:「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 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宣導、研究 發展及督導。」但目前呈報行政院之各項法案及中長程 計畫案「性別影響評估」內容,卻多未會商及轉函行政 院性別平等處,失去此組織改造之設立原意。行政院送 立法院之各項法案及中長程計畫案,亦未一併轉送立法 院該案之「性別影響評估」內容。爰此,凍結行政院「性 別平等業務」經費之四分之一,直至行政院檢討修正「性 別影響評估」相關作法,並將各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畫 之「性別影響評估」內容送交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另將「修正性別預、決 算制度」,於 103 年試辦及 104 年開始實施性別預、決 算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改善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3.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業務」編列預算 1,734 萬 7,000 元,其中委辦費用計 910 萬元,占整體 經費 52.5%,委辦費用占比明顯過高。查行政機關編列 委辦費原因為:人力無法因應、設備無法因應、技術無 法因應或時間無法配合等,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其業 務為行政院組改後重點項目,應無上開因素而須編列委 辦費用之需求。復查,委辦事項為辦理各國性別主流化 推動策略及成果研究計畫 80 萬元,辦理 APEC 性別議題 相關工作 830 萬元,此皆為性別平等處應專責擔負之工 作。綜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委辦費需求評 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4.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性別平等業務」1,734 萬 7,000 元,其分支計畫「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編列 954 萬 8,000 元,其中編列委託辦理 103 年度亞太經濟合作 (APEC)性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經費 830 萬元,占該 計畫經費 87%,惟卻未有任何相關詳細說明,爰予部分 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5.102 年 6 月我國與中國簽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此協議 對於我國經濟弱勢階層影響甚鉅,其中更有不少開放項 目是以女性從業者為多數,查政府相關單位至今對於各 產業受影響人數尚無定論,亦未提出性別影響評估。故 14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要求性別平等處應於 1 個月內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性別 影響評估報告。 (十二)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9 目「資通安全業務」經費凍結四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5 日以院臺護字第 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 1030125981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 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0 1.查「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係 101 至 105 年之 5 年期連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續計畫。然據行政院函復表示,目前該項計畫仍在進行 細部研商,預計 102 年底始為公布。查原訂 101 年度開 始施行之計畫,延宕近 2 年,竟連草案都尚未底定。顯 見行政院對於國家通訊資訊政策毫不重視,行政院及相 關部會應負行政怠惰之責。爰此,凍結行政院 103 年度 預算第 9 目「資通安全業務」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完成 國家通訊發展方案計畫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 支。 2.資通安全業務共編列 314 萬 5,000 元。然查本計畫執行 率偏低,101 年度決算率僅達 63.3%、102 年上半年執行 率僅 81.91%,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 寬列之嫌。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如何提 升預算執行與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9 目「資通安全業務」分支計畫 編列 314 萬 5,000 元,凍結四分之一。惟 102 年度至今 上半年核定執行預算辦理成效未如預期,待行政院秘書 長率資通安全辦公室就行動裝置資通安全、如何防止違 法監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十三)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共編列 12 億 2,267 萬 6,000 元,經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4 日以院臺消保字 費凍結 2,0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 第 1030125752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行政院 103 年度主管預算共編列 12 億 2,267 萬 6,000 10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元,自 2008 年的毒奶粉、2011 年的塑化劑、2013 年 3 月毒澱粉到近來的黑心食油事件,食品安全問題連環 爆,然 103 年度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費之預算僅占行政 院整體業務經費 3.9%,其中辦理補助團體訴訟經費更只 就「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編列 90 萬 4,000 元,又僅 有 8.7%,整體業務預算對於消費者保護業務以及訴訟協 助可說杯水車薪,況且該訴訟於日前一審判決已有結 果,103 年度編列該筆補助預算待審查通過早已緩不濟 急,且以匡列指定單一事件補助之預算編列方式,將使 塑化劑污染後接續發生之食品安全事件團體訴訟無法 比照受有補助,足見行政院在整體預算配置上對消費者 保護並未有重視,在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之經費編列方 14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式又明顯失當,爰此,凍結行政院部分預算,待行政院 提出如何於 103 年度預算中調整補助塑化劑污染後接續 發生之食品安全事件團體訴訟經費以及未來如何有效 反映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保護之相關預算,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第 10 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 1,432 萬 5,000 元。查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身為行 政院所設專責單位,卻總在問題爆發後,進退失據、毫 無功能,市面商品未清查、退貨條件標準不一、協商不 出賠償方案、網站資訊也未更新,顯現消費者保護處行 政怠惰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故凍結本項部分預 算,待行政院提出重大消費爭議事件(含食品安全問題 及商品問題)之處理程序 SOP,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 意後,始得動支。 3.查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傳,從原本「一年一爆」幾乎 變成了「一月數爆」的地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身為 行政院所設專責單位,對於食品安全之制度、規劃、掌 控顯有疏漏,多年來顯無改善。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02 年 5 月 23 日即曾就「行政院未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善盡督導之責」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提出相關檢討報 告。然今行政院對於油品事件卻仍似處理食安事件的新 人,手足無措,毫無作為,甚至將應擔負的責任推諉給 地方。爰此,故凍結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0 目「消 費者保護業務」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食品安全檢討 及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4.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 1,432 萬 5,000 元。查近年來食 品安全問題頻傳、市面上不良產品流竄,而消費者保護 處負責消費者權益,卻行政怠惰、執行率低落,101 年 度決算率僅有 82.96%、102 年上半年執行率更只有 50.31%!行政部門如此怠惰,無怪乎無法保障消費者權 益。故凍結本項計畫部分經費,待消費者保護處就如何 提升消費權益、保障消費安全及預算執行效率等各項檢 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5.消費者保護業務共編列 1,432 萬 5,000 元。淘寶網 102 年 10 月與我國全家超商業者合作,推出 24 小時貨到店 之服務。查淘寶網上商品良莠參差不齊,時有黑心或非 法商品於網路上販賣,然因淘寶網之公司設立於對岸, 故不在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範圍,若有民眾受 騙、受害,只能自認倒楣,查行政院消保處負責我國消 費者保護政策及計畫之擬定,卻仍未能主動針對此事提 供民眾解決及保障方案。為保護台灣民眾權益,爰凍結 14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完成國人於中國網路交易糾紛案件 調查,並邀集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就 此問題提出因應檢討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 後,始得動支。 6.查行政院連年辦理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工作評比,並對 績優機關進行獎勵補助,然此評比結果行政院未正式公 告,各界對中央機關對消保作為良莠不得而知,此績效 評比過程及結果完全不透明,獎勵與補助亦恐淪為黑箱 作業。復查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始知,100 年度行政院 此項評比中,獲獎機關竟達 86.4%,101 年度獲獎比率 達 84%,已足證行政院此評比已淪為私相授受,甚至是 分贓行為。爰此,凍結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0 目「消 費者保護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部分預算, 俟行政院提供近 3 年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評比 完整報告及獎勵補助明細,並重新擬定評比及獎勵補助 辦法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7.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消費者 保護督導業務」編列有督導考核各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消 費者保護工作績效,並依獲獎機關數頒發團體獎勵金 57 萬元。行政院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 監督考核作業,近 2 年來獲獎比率高達八成以上,且名 列良等評等分數僅 75 分以上者之機關,即獲頒獎牌(盃) 及獎金,獎勵標準門檻過低,獎勵金之核發恐有浮濫之 虞,未達擇優獎勵之功效,爰予以部分凍結,俟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8.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0 目「消費者保護業務─消費 者保護督導業務」編列「督導考核各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並依獲獎機關數頒發團體獎勵 金」57 萬元。行政院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 護業務監督考核作業,近 2 年來獲獎比率高達八成以 上,且名列良等評等分數僅 75 分以上者之機關,即獲 頒獎牌(盃)及獎金,然而國內依然爆發多次食品安全 危機,可見獎勵標準門檻過低,獎勵金之核發恐有浮濫 之虞,須立即研謀改善。爰此,建議「督導考核各中央 主管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並依獲獎機關數頒 發團體獎勵金」57 萬元,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獎勵標準改善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9.查近年來食品安全不斷,不僅損害民眾健康,連帶影響 台灣商品國際聲譽。然行政院 103 年度第 10 目「消費 者保護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官業務」委託辦理市售 14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商品檢驗經費僅編列 52 萬 5,000 元,近 3 年預算總額 亦僅 103 萬元。顯見政府對於食品、商品安全等消費者 權益維護,消極被動,毫不重視,馬英九總統面對近日 油品危機,甚至說出:「政府是少數,人民是多數,多 數監督比少數比較容易。」的卸責說法。綜上,凍結行 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0 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預 算,俟行政院就食安問題與消費者權益之檢討,及政府 如何主動出擊保障消費者權益等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消費 者保護官業務」其中編列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 52 萬 5,000 元,惟近來市場上發生商品標示不明、甚有造 假情事頻傳,顯見委託辦理之成效不彰,爰將該筆預算 部分凍結,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 11.近來國內爆發廠商將棉籽油及銅葉綠素等有害人體之 物質,加入食用油內,導致民眾恐慌,食安問題再次成 為重大議題。然查行政院官網站消費者保護資訊網頁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中,「新聞稿」及「消費資(警) 訊」兩頁面竟查無相關資訊,民眾根本無法從中獲取正 確資訊。又 102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曾決議要 求行政院於 1 周內將 2008 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含產 品召回及食品安全〉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行政院作 為明顯藐視立法院決議。綜上消保處失職怠惰情事,爰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0 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除補 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經費外,部分凍結,俟行政院依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 5 月 23 日決議辦理,並對權責之主管提 出失職懲處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 (十四)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2 目「新聞傳播業務」項下各分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發言 支計畫編列 6,892 萬 4,000 元,經費凍結 900 萬元,俟行 字第 1030126419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 政院就以下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 送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同意後,始得動支。 11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1.新聞傳播業務計畫,共編列 6,892 萬 4,000 元。查行政 院 103 年度預算若扣除人事費,「新聞傳播業務」即占 行政院整體預算 18%。且復查 102 年上半年執行率僅達 34.96%,可見行政院本項預算恐有執行怠惰或浮濫寬列 之嫌,故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如何提升預算執 行與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2 目「新聞傳播業務」各項分 支計畫編列 6,892 萬 4,000 元,凍結部分預算。宜針對 發言人辦公室人數甚為龐鉅,臨時、派遣或勞務承攬人 14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之聘用欠缺合理性,待行政院秘書長率發言人就發言 人辦公室人力編制配置之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 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查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2 目「新聞傳播業務」下編 列臨時、派遣、勞務承攬人員經費,經查不同分支計畫 項下編列人員薪資水準差距將近一倍,但從預算書所列 工作內容中,無從分辨其待遇支給標準或原因。爰此, 凍結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2 目「新聞傳播業務」項 下臨時、派遣及勞務承攬經費部分預算,俟行政院訂定 相關薪資給予標準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 支。 4.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新聞傳播業務」編列 6,892 萬 4,000 元,新聞傳播業務由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負責, 查發言人辦公室配置員工達 66 人,較總統府及其他院 級機關負責相同業務之人數為多,且另編列進用臨時人 員 8 人之「臨時人員酬金」724 萬元、委託勞務公司僱 用派遣人員 4 人及勞務承攬 1 人之「一般事務費」200 萬元,共計 13 人,所需經費 924 萬元,有違政府組織 改造之精簡、精實原則,爰予以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五)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27 日以院臺人字 工作維持」,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等四處聯合服務 第 1030017380 號函復立法院內政委員 中心共編列約聘僱人員待遇 1,946 萬 6,000 元。行政院正 會及各委員,並轉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 推動組織簡併,然而行政院卻在全台各地廣設服務中心, 員會之函說明,有關本院中部、南部、 有違組織精簡原則,且其均源自未修正組織法前逕以行政 東部及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為常設 函令所增設之非法制化單位,已常設多年。各服務中心執 性任務編組,相當於內部一級單位,依 行長坐領高薪,卻無實際績效,到處為企業站台,淪為政 其組織屬性及法定定位,非屬中央行政 府選舉時綁樁之嫌。爰此,建議有關南部、中部、東部、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4 條所定須以法律 雲嘉南等四處聯合服務中心於民國 105 年若未能完成法制 定之之組織。 化則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 (十六) 102 年 7 月 3 日陸軍下士洪仲丘在禁閉室悔過期間,因被 一、本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受理之 操練過度死亡,社會嘩然,連帶引起各界對軍方過去可疑 申訴案件,依「行政院軍事冤案申 死亡事件之討論,及對軍方處理該類事件公正性之質疑。 訴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以下 8 月 3 日 20 餘萬白衫軍集結總統府前,展現公民力量、提 簡稱本要點)第 2 點規定,分為「民 出三大訴求,行政院於 8 月 29 日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 眾申訴」及「主動清查」2 類。第 員會」重啟歷年冤案之調查。然時任委員會召集人羅瑩雪 6 點規定,該會設立時間為 1 年(自 表示,該委員會預定受理冤案申訴時間為半年,運作時間 設立之日 102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3 為 1 年,得視情況延長。查該委員會於 8 月 29 日成立至 年 8 月 28 日止),期滿後得視事件 10 月 23 日止,已收件 119 件,其中申訴案件 52 件、陳情 受理情形及業務推動狀況,檢討是 案件 67 件,顯示我國過去 20 年間軍事冤案甚多。為避免 否延長。第 7 點規定,受理申訴期 民眾因資訊傳遞速度不一,或資料準備不及,而逾期向委 間為自設立之日起 6 個月(至 103 員會提出申請之情事。故要求「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在 年 2 月 28 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 14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受理期間屆滿前,檢討是否延長申訴時間。 二、民眾申訴案件,除該會初成立之 102 年 9 月份受理 30 件外,同年 10 月受理 2 件,11 月受理 6 件, 12 月受理 2 件,103 年 1 月受理 5 件,2 月受理 3 件,顯見民眾提出 申訴案件之數量已明顯下降。另受 理期間於 103 年 2 月 28 日截止 後,僅於 103 年 3 月 26 日收受申 訴案件 1 件,且係發生於 64 年間, 不符本要點第 1 點第 2 項規定,所 稱軍事冤案係指軍冤會設立之日 前 20 年內發生之要件。 三、該會另依國防部提供之近 20 年 內 於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心神喪失 曾向該部陳情案件清單過濾後,主 動清查未提出申訴之案件 77 件, 自 102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8 日止,以每月 12 件之數量固 定分案調查至 103 年 3 月,預計於 103 年 8 月 28 日止辦理完畢。 四、鑑於該會收受民眾申訴案件數量呈 逐月下降之趨勢,且至受理期間屆 滿後,並無合於受理申訴要件之案 件提出,再者,該會亦主動清查曾 向國防部陳情而未提出申訴之案 件,是以應無延長受理申訴期間之 必要。 (十七) 為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權利,爰要求行政院往後 本院接收陳情書或聽取意見均依案件 處理陳抗事件時,應以勸說溝通為原則,不得動輒以優勢 性質,指派專責單位派員處理,並視情 警力驅散抬離,徒增警民衝突。另,往後行政院接收陳情 況由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親自接見。 書,或聽取意見不應由政風或公關人員出面,而應改行政 院處長以上層級親自接受為原則。 (十八) 查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案,員工人數合計較 100 年度增加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人字 達 253 人,扣除因組織改造、人員移撥後,員工人數尚增 第 1030127946A 號函送立法院內政委 加高達 100 人,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行政院組改前後, 員會及全體委員,就本院組改後單位之 簡任高階文官擴增高達 40 人。行政院組改卻越改人越多, 設置及員額、組改前後簡任以上員額及 越改官越大,此有違政府組織改造之原意。爰此,要求行 人力檢討予以說明。 政院應於 3 個月內檢討現有人員數及官職等現況,提出人 力檢討方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十九) 查行政院網站公布資料,行政院聘有 100 名行政院顧問, 經查本院政務顧問劉宗明於 102 年 4 月 復查網站所公布行政院顧問建言最新一篇為 2012 年 12 月 向本院提出穩定物價、振興經濟等十數 15 日,此後即未登載任何行政院顧問建言。查行政院顧問 項建言,業經本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函請 14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置目的在於廣徵民意,爰此,要求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 相關部會辦理,並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重新檢討行政院顧問名單,往後應定期徵詢聽取行政院顧 將所提建言及辦理情形等資料登載於 問建言,並列為重要管考事項,彰顯行政院顧問建置之目 本院網站。另依「行政院政務顧問遴聘 的。 要點」規定,政務顧問任期最長為一 年,期滿得續聘之,爰本院政務顧問名 單每年均重新檢討聘任,103 年政務顧 問名單已於 102 年 12 月重新檢討聘 任,本院亦適時徵詢聽取政務顧問建 言。 (二十) 有鑑於內政部報行政院之「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 【內政部】 案」中計畫期程(103 至 112 年)10 年間僅編列 90 億 2,120 內政部已於 103 年 2 月 25 日以台內營 萬元(含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 12,250 戶及運用國 字第 1030800999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 宅用地興辦社會住宅(4,024 戶),合計預計興建社會住 法院。 宅戶數為 16,274 戶。惟,據內政部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 告指出,6 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身障家庭、單親、育 有未成年子女 3 人以上、離開安置機構青少年)社會住宅 需求戶數高達 32 萬 8 千戶。如依該草案 10 年僅興建 16,274 戶,且住宅法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保留戶僅占 10%。10 年後 政府僅為弱勢者提供 1,627 戶社會住宅,遠不及總需求量 0.5%。尤有甚者,內政部就該方案於 102 年 5 月 15 日、7 月 31 日、9 月 13 日召開會議研議,均僅邀請相關中央機 關及地方政府代表,未邀請住宅與弱勢團體代表或相關學 者專家與會,該草案根本未採納民間意見,亦恐無法反應 民間需求。爰此建請行政院對於內政部所提「社會住宅中 長期推動方案」草案,要求內政部應重新邀請民間住宅、 弱勢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再行研議社會住宅中長期 推動方案草案並重新向行政院提出。 (二十一) 內政部於 102 年 9 月將 「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 (草案)」 【內政部】 提交行政院,然方案研擬過程不公,僅進行 4 次會議,皆 內政部已於 103 年 2 月 25 日以台內營 未邀集學者、民間團體參與。其草案內容極為粗糙,不僅 字第 1030800999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 自行推翻 100 年「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的社會住宅需求量, 法院。 且加計預期新建與租金補貼戶數,評估未來 10 年社會住 宅實際缺口,限縮至 10,048 戶,對於當前社會住宅興辦 模式與租金補貼等諸多制度問題,卻視而不見,未有整體 改進對策。鑑於內政部過於草率匆促擬定方案,將影響未 來 10 年社會住宅發展方向,及弱勢者居住權益。爰此, 建請行政院暫緩核定「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 案)」,並責成內政部針對下列課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及 時間表: 1.內政部應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 及相關民間團體等廣納各界意見;對既有草案內容進行 修正調整。 15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內政部應重新調查全國社會住宅需求,並接受各界檢視 確認,以做為「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之政策研擬 基準。 3.內政部應針對現行「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政策」所造 成的弊端,確實檢討修正。在未配套修訂獎勵民間相關 原則與機制前,不得設定做為本方案之優先執行原則。 4.內政部應檢討當前低所得弱勢家庭獲致租金補貼名額 過少,及補貼金額未能因應各地不同租金水準而有差異 補貼的問題進行檢討。在未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之前,內 政部不得將租金補貼戶數計入社會住宅供給量計算。 (二十二) 查目前政府建置相關緊急通報號碼專線甚多,如有 110 警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法字 察報案、119 消防救助、118 海巡報案、113 婦幼保護專線、 第 1030016922 號函將研處情形送立法 165 反詐騙專線、0800-110-110 緊急重大危急案件報案及 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0800-119-119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等專線,實務上民 眾在遭遇緊急事故之際,通常是撥打極為熟悉的 110 及 119 號碼為主,至於上開其他專線,多數民眾均印象模糊,甚 至根本不知,故為便於民眾在發生緊急救難求助事故時, 能迅速撥打專線通報救難機關,以利爭取搶救時間,降低 民眾傷亡,特要求行政院應責由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及相關業務單位,針對目前國內緊急危難或求助相關 專線建置,進行全面整體研議並於 3 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 或整併方案報告。 (二十三) 查 99 至 101 年全國公務人員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人員 一、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於 103 年 3 月 1,109 位(非警察人員 210 位、警察人員 899 位),除警 19 日通函各機關,於提報及審辦 察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過於浮濫之外,另發現大多 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時,須明 數其專案考績人員敘獎具體事實,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施 確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 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措施經採行確具重大成效者、提出 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於銓敘部 重大革新具體方案、消弭重大意外變故發生」等意旨,顯 銓敘審定後,將人員及具體事蹟公 為不符,明確違反引用,其中 1,109 位記一次二大功敘獎 告周知。 具體事實、核定的服務機關等審查標準及作業顯有失衡及 二、另考試院業於 103 年 7 月 22 日修 不公之處,且有部分人員記功事實與社會觀感認知有所歧 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異,故為讓外界共同檢視一次二大功專案獎勵案件之合理 第 14 條,增訂一次記二大功專案 性及公平性,特要求行政院,督促各政府機關或機關所屬 考績送銓敍部銓敍審定時,應檢附 單位提報及審辦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 具體事實表,並由銓敘部組成專案 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一次二大功 小組審核,除優良事實涉及機密性 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謹加強審核機制,並責由各政府 業務者外,送銓敍部銓敍審定後, 機關或所屬單位,爾後經銓敘部審定一次二大功公務人 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 員,應將人員及具體事蹟,1 個月內予以發布新聞及上網 公報。 公告周知,以昭公信,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譽感,激勵 其他同仁自我期許,有效提升政務推動,以符合公平、公 正、公開之原則。 (二十四)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第 2 一、本院性別平等會多位民間委員,關 15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次委員會議決議設立「行政院國家婦女人身安全基金」, 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 並於 87 年 9 月 24 日由內政部捐助 3 億元,成立「財團法 金會(以下簡稱婦權基金會)之歸 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作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 屬及定位,歷經多次會議討論,說 委員會的幕僚智庫,扮演民間與政府的對話窗口,並建構 明如下: 婦女資源與資訊交流的中心。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行政 (一)婦權基金會由衛生福利部監督及 院於 101 年 1 月 1 日於院本部下成立「性別平等處」,行 管理,擔任主管機關。 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亦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 (二)持續督導衛生福利部,強化本院性 會」。然而目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之 別平等會與婦權基金會之連結。 執行長,卻非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處長擔任,反而改成 二、關於「婦權基金會」之定位等,本 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擔任,民間憂心此將導致 院已納入於 103 年 3 月 5 日以院臺 該基金會不再扮演「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 性平字第 1030126635 號函送立法 色,而淪於婦女福利機構之狹隘定位。爰此,建議行政院 院之解凍專案報告中一併敘明,經 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定 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10 次會 位,使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 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二十五) 行政院制定重大政策前,應以多元的方式與國會加強溝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6 日以院授主預 通,以求政策之周延合理,並符民眾期待。 彙字第 1030100464A 號函將本項分由 本院所屬各機關依照辦理。 (二十六) 近來我國經濟發展不力,主計總處於 11 月 29 日再次下修 已依決議撙節辦理。 我國 102 年 GDP 成長率為 1.74%、出口貿易量連兩個月衰 退,11 月失業人數高達 47 萬 8,000 人;僅 11 月及 12 月 份,疑因失業而自殺、經新聞報導披露者,更多達 11 人。 然,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卻於日前拍板決定於台大國際會議 中心等高級場地,擴大舉辦尾牙,800 多人共同舉杯歡慶 領年終,嚴重違反人民公僕之角色。爰要求行政院 103 年 應撙節辦理。 (二十七) 行政院為公民投票法主管機關,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經費 本院業於 103 年 5 月 19 日公告自 103 之使用由行政院自行辦理,用途別科目由行政院調整編 年 6 月 1 日起終止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 列。 辦理「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 規程」第 7 條之事項(即本院公民投票 審議委員會幕僚業務相關事宜),改由 本院自行辦理。 (二十八) 國家賠償體制常年因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費用編列機關 本院業於 103 年 8 月 8 日以院臺法字第 不統一,以致於各機關就其應負之代位求償責任往往刻意 1030143668 號函將「國家賠償法」修 輕忽,以致於每年賠償數遠遠高於求償數,至今國賠案件 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之求償比率僅有 5%。惟,根據民國 89 年 12 月 26 日法務 部(89)法律字第 000568 號函即已提出建議變更中央政 府國賠預算編列回歸各部會自行編列,使預算編列合乎實 際,促各機關落實求償權,避免會計程序繁複,但行政院 至今尚未變更編列,甚或提出行政院版國家賠償法修正草 案於國會審議。有鑑於此,爰凍結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 及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待行政院變更預算編列並將 之明文,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於國會審議時,始得動 15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支。 (二十九) 鑑於「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申辦案件受理 本院業於 103 年 2 月 27 日以院臺建字 至 103 年底止、辦理至 105 年底止,惟原住民保留地之申 第 103012591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請案,自鄉鎮市公所受理起,到縣市政府轉請原住民族委 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員會陳報行政院核定,至後續管理機關變更、實際分配之 作業,所有作業流程重重複複,且過於繁複、冗長,恐致 計畫無法如期辦理完畢,應有簡化作業流程之必要外,亦 應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協調各縣市政府及各鄉鎮 市公所積極辦理會勘、初審及辦理相關作業,並督促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相關公產管理機關積 極配合辦理。爰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1,296 萬 6,000 元,應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簡化補辦增劃編 原住民保留地行政作業流程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三十) 為因應組織改造後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組為科技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科會字 部,行政院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設置「行政院科技會報 第 103012538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設置要點」、成立「行政院科技會報」。惟科技部尚未成 院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暨全 立,近來第 4 代行動電信招標,更曝露國家科技決策缺乏 體委員。 整合協調。矧科技會報作為跨部會協調機制,在科技與規 範互動密切的今日,理當就法律案、預算案與重大政策建 置行政權內部之科技影響評估流程,以利國會及公民社會 檢視,然科技會報與科技辦公室之工作,卻僅獨重科技願 景的提出及產業服務,甚有不足。爰行政院預算第 4 目「科 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 4,175 萬 5,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 待行政院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內政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三十一) 針對 103 年度行政院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4,159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4 日以院臺南服字 萬 4,000 元,有鑑於行政院之中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原意 第 1030124893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 要加強對中南部縣市政府的溝通以及對民眾方便洽公的 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服務。然而,在發生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事 11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件時,高雄市政府對日月光祭出重罰,而南部聯合服務中 心執行長卻召開記者會,以政治追殺來批評高雄市政府, 儼然成為企業之打手。在其成效不佳情況下,爰凍結五分 之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十二)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4,159 萬 4,000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13 日以院臺東服 元,惟行政院於全臺各地廣設服務中心,顯有組織疊床架 字第 1030125167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 屋,徒增國家行政成本,並有違組織改造之組織精簡精 送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神,且人員配置,多以約聘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恐 11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淪為政治酬庸之虞,亦有違相關法律及我國文官體制。綜 上,爰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 動支。 (三十三) 行政院 103 年度預算案「新聞傳播業務」工作計畫,編列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發言 15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預算 6,892 萬 4,000 元,用以辦理行政院重要政策、事件 字第 1030126419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 與施政措施之新聞聯繫及行政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 送立法院,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第 播作業之規劃及推動等工作。惟行政院之發言人辦公室員 11 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工人數遠逾其他內部單位近 30 人,又在人力充裕的情形 下進用多名臨時、派遣或勞務承攬人員,欠缺合理性。綜 上,以促行政院從嚴覈實檢討發言人辦公室業務內容、人 力調派及運用之有效性,確切落實組織精簡及人力運用精 實精神,爰凍結五分之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 始得動支。 (三十四) 基礎網路包括固網電信、水電瓦斯管線及軌道設施,對人 本院業於 103 年 3 月 31 日以院臺安字 民日常生活與國家競爭力至關重要,亦具有「自然壟斷」 第 103012943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等共通之經濟性質,因此各國就其建設方針與管制作為, 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有創設專責機關如德國聯邦網路署(Bundesnetzagentur) 者。矧基礎網路除事關經濟民生外,亦具備國家安全上之 機敏性,因此我國雖未將相關事權統一,亦曾以「關鍵基 礎設施」之名擬定多項防護策略。爰要求行政院於 1 年內, 建立常態化之跨部會基礎網路政策協調機制,以強化我國 對基礎網路之建設推動、市場管理與安全維護。行政院並 應於 3 個月內,將此機制之草案,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 (三十五) 位於臺北市長安東路二段之行政院副院長官邸,屬於 1952 一、本院經管之臺北市長安東路副院長 年與 1953 年時,作為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對 官舍,其現有建築本院於管理期間 口的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所興建的美式高級住宅之 自當予以妥善維護,以保存原有風 一。此「長安東路美援會宿舍群」為現存最早、規格最高 貌,其樹木亦當悉心養護,日後該 之戰後美援建築,其設計係由 50 年代深具影響力之基泰 址不作為本院副院長官舍使用時, 工程司所承攬(基泰工程司亦設計美援會與美方人員合署 將依規定移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妥 之臺北市寶慶路「聯合大樓」),並由日治時期「最大本 處。 島人營造廠」光智商會人員施工,見證了臺灣政治、經濟 二、本案宿舍群係監察院 102 年 3 月糾 與建築發展。矧臺北美國學校於「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 正前本院經建會經管閒置、低度利 完成後 2 年遷校至鄰近地帶;5 年後「美援道路」南京東 用標的之一,該會擬變更非公用財 路自大稻埕延伸直通朱厝崙,亦帶動諸多本地殷實商人隨 產移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依法處 之東遷並興築融合臺灣特色之美式洋房,因此「美援會宿 理。依該署 102 年 10 月 16 日函, 舍群」亦可稱具體而微地體現了臺北市區在 1960 年代向 上開宿舍應報廢拆除,以利後續活 東拓展的痕跡。爰要求行政院除應妥善維護副院長官邸現 化處理。前經建會爰於 102 年 12 月 有建築風貌與樹木外,並應責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 10 日完成建物拆除工程之招標作 同一標準管理相鄰之同批宿舍,應經審議是否應予依文資 業,惟拆除前須先向臺北市政府建 法保存後,再予處理。 管處〈都發局〉提出拆除執照申請, 該宿舍群是否應依文資法保存,屆 時可由臺北市政府依職權審議,國 發會將依臺北市政府之決定辦理後 續相關事宜。 (三十六) 臺北市城中地區為我國首都之核心,政府機關、交通設施 有關城中地區中央機關經管之國有不 15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與金融機構林立。惟近年臺北市商業區東移,包括公股行 動產活化運用,財政部除訂有「活化資 庫內諸多重要企業陸續搬離,使城中地區之商業動能和文 產永續財政方案暨行動計畫」管考,並 化資產之維護,面對極大挑戰。查城中地區發展的最重要 規劃有指標性案件加強活化開發外,本 課題,係區內有諸多由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之國有不動 院督導小組定期由各部會、國營事業將 產,致使發展效率不如新近興起之東區,惟其交通與人文 目前閒置、低度利用及活化運用情形等 之條件,卻又是臺北都會區永續發展之必須。爰要求行政 相關議題提報該小組。現行運作機制已 院於 2 個月內指派政務委員負責「首都核心區」之永續發 有成效,似無須再請政務委員邀集中央 展,並定期召開工作會報以協調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 機關及地方政府召開工作會報並作為 ,並作為與民間溝通之窗口。 與民間溝通之窗口。 (三十七 政府開發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 【外交部】 不但能彰顯人道價值,對於經濟技術之推廣與文化之交 外交部已於 103 年 6 月 9 日以外經發字 流,亦足以提供充份動能,為國家實質外交之核心。惟我 第 10333503400 號函將「政府開發援助 國多年來雖以國際援助作為「鞏固邦誼」之重要策略,卻 (ODA)策略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缺乏整合性之國際合作策略。爰要求行政院於 6 個月內責 與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成各部會擬定 ODA 策略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行政院每隔 5 年並應制定開發援助 策略檢討,交由各部會辦理。 (三十八) 查馬總統 102 年 2 月 20 日裁示:「由於臺灣的原住民是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南島語系原住民的來源,強調南島文化與臺灣原住民的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刻正規劃辦理籌設國 係非常重要;再從歷史、文化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具有設 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 立南島文化博物館的資格,成立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 對觀光發展也有很多助益」。另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於 102 年 3 月 22 日立法院施政質詢時表示:「以 1 個行政院院 長而言,我認為有 1 個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絕對是政 府應該要去做的。」於 102 年 4 月 2 日立法院施政質詢時 表示:「國家級的原住民族博物館,在政策方向上行政院 是支持的。」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立法院施政質詢時表示: 「……考慮到史前博物館是不是可以直接轉型……後來 做了跨部會討論之後,似乎是排除這個可能性,所以就要 直接由原民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就這一部 分(中長程計畫),我可以責成原民會開始處理。」綜上 所述,馬總統及行政院江院長已明確指示原民會應研提籌 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之中長程計畫,已排除由國立臺 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現有博物館更名改隸。惟查原民會 102 年 12 月 11 日陳報行政院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設 置綱要」,卻仍將「以既有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 現有博物館更名改隸」列為可行方案之一,顯與行政院江 院長之提示相違背,且所陳報之名稱為「綱要」,係中央 法規標準法第 3 條所定法規命令之名稱,並非行政院江院 長所提示之中長程計畫。為推動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之設 置,請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依前揭馬總 統及江院長提示,於 3 個月內提出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 15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 立法院審議通過103 通過103年度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物館中長程計畫。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