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112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01 二、決算報表 (一)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76 2.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80 3.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84 4.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94 5.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96 6.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98 (二) 附屬表 1.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102 2.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106 3. 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114 4. 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118 5. 歲入保留分析表………………………………………………….….. 122 6.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123 7. 歲出保留分析表………………………………………………….….. 124 8.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126 9. 人事費分析表…………………………………………………….….. 130 10. 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 132 11.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34 12.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138 13.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144 14. 重要社會發展、重大科技發展計畫執行情形及目標達成情形表… 150 15. 行政院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與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及共同投 資民營事業持股情形表…………………………………..…………. 151 16.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58 17.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162 三、會計報表 (一) 主要表 1. 平衡表…………………………………………………………….….. 164 2. 收入支出表……………………………………………………….….. 165 (二) 附屬表 1.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166 2.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202 3. 長期投資明細表………………………………………………….….. 204 四、參考表 1.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205 2. 現金出納表…………………………………………………………... 206 3.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208 4.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209 5.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21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本年度 1、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957 億 2,947 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957 億 5,383 萬 6,883 元,占預算之 100.01%。依各來源別科目分述如下: (1) 罰款及賠償收入:未編列預算數,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8 萬 5,950 元,係廠 商違約繳交之罰款及違約金。 (2) 規費收入:未編列預算數,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 萬 7,671 元,係訴願文書及 檔案借閱使用影印工本費等收入。 (3) 財產收入:預算數 315 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77 萬 5,120 元,係停車場 車位租金、院區各賣場與中華郵政使用場地租金及出售廢舊物品價款等收入。 (4)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預算數 1,957 億 2,511 萬 5,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 數 1,957 億 4,937 萬 7,970 元(含應收數 1,081 萬 2,833 元),係中央銀行股息 紅利繳庫數 1,807 億 4,937 萬 7,970 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150 億 元。 (5) 其他收入:預算數 120 萬 5,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28 萬 172 元,係南 部聯合服務中心自動快照機收入、員工住公有宿舍繳回房租津貼、超額兼職費及 職員證遺失補發工本費繳庫等收入。 2、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4 億 8,107 萬 1,952 元(含第二預備金 2,221 萬 8,000 元, 統籌科目 1 億 4,900 萬 952 元) ,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4 億 5,091 萬 630 元,保留 數 326 萬 7,432 元,合共 14 億 5,417 萬 8,062 元,占預算數之 98.18%,賸餘數 2,689 萬 3,890 元。依各業務計畫分述如下: (1) 一般行政:預算數 10 億 6,371 萬 2,000 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364 萬 2,000 元) , 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0 億 4,013 萬 1,495 元,保留數 138 萬 9,498 元(係檔 案移轉整備及數位化作業第 2 期、行政院加速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第 1 期委託服務 採購案等 2 案,為跨年度履約執行,予以保留繼續辦理) ,合共 10 億 4,152 萬 993 元,占預算數之 97.91%。 (2) 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數 1,190 萬 3,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189 萬 9,782 元,占預算數之 99.97%。 (3) 施政推展聯繫:預算數 615 萬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595 萬 6,939 元,占預 1 算數之 96.86%。 (4) 聯合服務業務:預算數 3,136 萬 4,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087 萬 6,701 元,占預算數之 98.45%。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預算數 1,781 萬 3,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746 萬 6,852 元,占預算數之 98.06%。 (6) 性別平等業務:預算數 1,629 萬 3,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486 萬 7,532 元,保留數 117 萬 3,934 元(係「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導讀文章選集 ~~性別映像篇」印製、「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內容分析及防治政策建議」採購案 等 2 案,為跨年度履約執行,予以保留繼續辦理),合共 1,604 萬 1,466 元,占 預算數之 98.46%。 (7) 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數 1,181 萬 4,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144 萬 9,928 元,占預算數之 96.92%。 (8) 資訊管理:預算數 5,638 萬 2,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5,571 萬 1,233 元, 占預算數之 98.81%。 (9) 新聞傳播業務:預算數 4,354 萬元(含動支第二預備金 732 萬元) ,執行結果, 決算實現數 4,294 萬 4,909 元,占預算數之 98.63%。 (10) 人權及轉型正義:預算數 1,359 萬 3,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273 萬 9,818 元,保留數 70 萬 4,000 元(係不義遺址標示系統示範設置計畫案,為跨年度履 約執行,予以保留繼續辦理),合共 1,344 萬 3,818 元,占預算數之 98.90%。 (11) 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4,460 萬 9,000 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15 萬 8,000 元) , 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4,439 萬 6,252 元,占預算數之 99.52%。 (1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預算數 1,489 萬 8,000(全額動支第二預備金) ,執行 結果,決算實現數 1,346 萬 8,237 元,占預算數之 90.40%。 (二)以前年度 1、歲入部分 (1) 110 年度其他收入:應收數 377 萬 296 元,係組改前原消保會退休人員應收回舊 制月退休金移由本院追繳,將全數轉入 113 年度繼續追繳。 (2) 111 年度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應收數 6,459 萬 8,586 元,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 繳庫數,已全數收繳國庫。 2、歲出部分 (1) 109 年度性別平等業務:保留數 127 萬元,係「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系列培訓 課程-促進決策及公共參與性別平等工作坊」 ,經簽准與廠商解除契約,註銷繳庫 2 127 萬元。 (2) 111 年度性別平等業務:保留數 227 萬 7,348 元,係「我國多元性別(LGBTI)者生 活狀況調查」委託研究案、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 4 次國家報 告國際審查會議」採購案及「建立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第 2 期研究案等 5 案, 已實現 207 萬 5,603 元,註銷繳庫 20 萬 1,745 元。 (3) 111 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保留數 1,599 萬 3,341 元,係本院第九會議室空間及 設備建置案、院區 B 棟大樓發電機汰換工程採購案等 3 案,已實現 1,599 萬 1,008 元,註銷繳庫 2,333 元。 (4) 111 年度人權及轉型正義:保留數 49 萬 6,733 元,係「加拿大、英國、瑞典平等 法(反歧視法)翻譯」採購案, 112 年度已執行完成。 (三) 平衡表重要科目金額及內容 1、資產總額 2 兆 5,834 億 2,232 萬 1,921 元,包括專戶存款 4,260 萬 5,806 元,係各 項應付保管款、應付代收款及存入保證金之合計數;應收帳款 377 萬 296 元,係組 改前原消保會退休人員應收回舊制月退休金;應收其他基金款 1,081 萬 2,833 元, 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長期投資 2 兆 5,818 億 1,404 萬 6,008 元,係中央銀 行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總額 15 億 1,491 萬 6,944 元,包 括土地 6 億 7,562 萬 1,744 元,係辦公房屋用地等;房屋建築及設備淨值 5 億 1,198 萬 6,454 元,係辦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機械及設備淨值 6,134 萬 6,737 元, 係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淨值 2,473 萬 8,687 元,係公務車輛及傳 真機等設備;雜項設備淨值 2,678 萬 8,063 元,係辦公事務設備等;收藏品及傳承 資產 1 億 9,133 萬 9,727 元,係本院(院本部)珍貴不動產之濟南官邸(基地)土地 及房屋建築設備等;購建中固定資產 2,309 萬 5,532 元,係本院第一會議室空間改 善等未完工程;無形資產為電腦軟體 3,616 萬 3,134 元,係電腦作業系統、資料庫 系統及套裝軟體等;存出保證金 6,900 元,係有線電視裝機保證金及機上盒押金等。 2、負債總額 4,260 萬 5,806 元,包括應付代收款 206 萬 3,301 元,係代收員工薪資代 扣自付部分勞保、健保、公保、退撫及勞退提存金等;存入保證金 1,566 萬 3,072 元,係得標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金等;應付保管款 2,487 萬 9,433 元,包 括本院(院本部)約聘僱人員提撥之離職儲金 2,337 萬 4,225 元、代管傅宗儀及陳 果曾先生紀念獎學金 150 萬 5,208 元。 3、淨資產總額 2 兆 5,833 億 7,971 萬 6,115 元,資產負債淨額係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 額。 3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本年度平衡表各科目金額較上年度變動情形分析 1、 長期投資 2 兆 5,818 億 1,404 萬 6,008 元,較上年度增加 3,113 億 1,619 萬 5,546 元,係依權益法評價調整所致。 2、 機械及設備淨值 6,134 萬 6,737 元,較上年度減少 5,313 萬 2,237 元,係本院配合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成立移撥財產及財產報廢所致。 3、 購建中固定資產 2,309 萬 5,532 元,較上年度增加 2,184 萬 571 元,係本院第一會 議室空間改善等工程尚未完工所致。 4、 電腦軟體 3,616 萬 3,134 元,較上年度減少 1,985 萬 9,300 元,係本院配合數位發 展部資通安全署成立移撥財產及財產報廢所致。 5、 暫付款 0 元,較上年度減少 5 萬 7,000 元,係結清 111 年傅宗儀暨陳果曾先生紀念 獎學金及祭祀活動費用所致。 6、 應付帳款 0 元,較上年度減少 4,432,482 元,係本院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移撥應付 帳款所致。 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策,加強各項資源使用管制;強化檔案管理;清洗國定古蹟外牆磁 磚,以落實文化資產保存。 2.完成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完成多項法 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協助推動法案、預算之審查;辦理訴願案件審議。 3.積極處理民眾陳情、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制、配合國家政策對外說明,廣徵民意提供 施政建言。 4.訂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辦理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業務訪評;精進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協 助督導部會推動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定之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5.強化反恐特勤單位協同整合及應變處置能力;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 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量;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國際會議 與交流活動。 6.落實本院性平會三層級議事運作,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 至 114 年) , 推動「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 6 項重要議題;充實性別平等網站影音 圖文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修正函頒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並製作數位學習課程, 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編列性別預算並出版 2023 性別圖像;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CEDAW)及其施行法;推廣性別議題國際交流並輔導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 7.審議各中央機關「113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 ,並請其積極辦理;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 法規之研修、釋疑、國內外法規、判決(例)等資料之蒐集與出版;督促交通部研訂「戶 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 ;協調處理「S2O Taiwan 潑水音樂祭活動消費爭議」等 10 件 重大消費事件;辦理聯合查核及檢驗「112 年度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等 14 案。 8.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政策,並精進食安風險管控、聯合稽查、食 品雲資訊串聯勾稽預警、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等各項政策;協調跨部會研議 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重大食品管理計畫。 9.完成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通過 112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 制度認證作業;建置數位轉型提升計畫相關應用資訊系統。 10.發布本院重大政策與新聞說明並強化輿情蒐報暨回應機制,增進各界對政府政策之 瞭解;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重大施政、緊急災害防救事件,透過各式文宣通路強 化政府政策溝通傳播。 11.推動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研議制定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人 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及發展人權指標;督導公約主管機關辦理結論性意見與 建議後續行動事宜;推動轉型正義法制研修,修正公布「政治檔案條例」 ;核定「國 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 年至 2026 年)」 ;函頒「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業務中 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立方案」;與國內外人權及轉型正義組織交流合作。 12.訂定發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編制表、辦事細則;辦理個人資 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管轄變更公告事宜。 5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一般行政 辦 理 人 一、 一 般 行 政 工 就現有人力、物力、各項資源等適時適地予充 事 、 文 作 能 適 時 支 分利用,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書、安全 援各單位作 防護、檔 業 案 管 理 與 二、 嚴 格 執 行 節 (一) 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使用高效率照 執行節約 約 能 源 政 明燈具及自動點滅裝置等節能設備。 能源政策 策 , 加 強 各 (二) 繼續推行影印紙雙面影印,實行垃圾分 項資源使用 類資源回收。 管制 (三) 強化省水設備、配合中水回收系統,節 約用水。 (四) 鼓勵計程車共乘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 具,公務車採用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車 種,以達節能減碳之效。 (五) 定期檢視保養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系 統、空調系統、消防安全設施及電梯等 設備。 (六) 記錄及調整中央空調主機冰水出回水溫 度、循環水泵出回水溫度。 (七) 報廢財產變賣或捐贈公益再利用。 三、 加 強 公 務 車 (一) 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嚴格控管各 管理及行車 種用油。 安全訓練 (二) 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 及車輛保養勤務。 四、 定 期 辦 理 財 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登錄財產, 產盤點 強化財產資訊系統管理。 五、 辦 公 用 品 管 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 制資訊化 腦網路申領作業及管理。 六、 環 境 清 潔 及 環境清潔、公文傳遞、總機接聽及檔案掃描等 庶 務 性 工 作 庶務性工作委外維護,以節約人力。 外包 七、 院 區 大 樓 走 陳列本土藝術家工藝品及畫作,鼓勵藝術創 廊 藝 術 品 展 作,提升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示 八、 資 料 蒐 集 陳 (一) 圖書藏書量 29,954 冊,視聽資料 1,937 列 片,期刊 1,299 本。 6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圖書借閱 6,258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 70 人 次,期刊借閱 839 人次。 (三) 期刊採購:38 種。 九、 強 化 檔 案 管 (一)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本院 理 61 至 81 年度外交類檔案 9,502 案中審 選出國家檔案 3,089 案(包含政治檔案 399 案);移轉 61 至 81 年內政類及財政 類國家檔案 1,698 案、本類及僑務類政 治檔案 26 案、39 至 87 年度政治檔案 1,724 案以本院孫前院長運璿時期辦公 室文書檔案 157 案。 (二) 配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改,移交 相關檔案 3,881 案。 (三) 辦理檔案銷毀作業,經檔案管理局同意 銷毀 9,744 案;另經業務單位同意送審 銷燬 11,719 案。 (四) 為促進檔案應用,發揮檔案價值,本院 於 112 年 11 月份舉辦「古印風華&大陳 義胞」文史特展,參觀人次累計達 614 人次,經滿意度問卷調查獲平均 4.74 顆 星優良評價。另,112 年「行政院珍貴 史料展示」網站之網頁瀏覽量累計達 67,222 次、活躍使用者達 13,584 人。 復於 112 年 12 月份出版「行政院秘書處 檔案特刊」之電子書及紙本刊物,提供 檔案管理人員針對檔案管理相關議題意 見交流或作品發表之機會,並分享檔案 管理新知及實務經驗。 十、 國 定 古 蹟 外 清洗國定古蹟—中央大樓外牆髒汙及青苔,以 牆清洗維護 落實文化資產保存,彰顯古蹟原有風貌。 十一、 辦 理 本 院 安 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 全 防 護 工 作 安檢門等安全維護等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養 等 基 本 行 政 及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 工 作 維 持 業 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務及臨時交 7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辦事項 施 政 及 法 院會議事 一、 經 由 院 會 報 112 年度已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 制業務 告重要施政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施政規劃」(經濟部-「推動 措 施 、 策 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內政部-「減輕 略、方案及 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教育部-「疫後 計畫後核定 就學貸款補助方案」、文化部-「溫柔堅韌振 實施 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交通部-「行政 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及加速擴大吸引國際 觀光客方案」、財政部-「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普發現金規劃方案」)、「淨零科技方案(2023 至 2026)」、「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 案」、「健全房市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 「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成果」、財政部-「房 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TPASS 行政院 通勤月票執行成效」、「基本工資調整」、 「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 「113 年健保總額成長率及 112 年點值調節情 形」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 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 經 由 院 會 討 112 年度已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 論通過各項 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電業 法案,送請 法」第 71 條之 1、第 71 條之 2 修正草案等 22 立法院審議 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之法案(經 濟部等 8 部會分別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 例」草案、「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 製劑條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 案、「最低工資法」草案、「房屋稅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4、第 31 條、第 39 條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經由院會 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施 政 報 告 如期及適時完成 本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 8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編印 相 關 施 政 報 告 , 訂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年度施政目標及 俾 立 法 院 及 民 眾 施政重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 瞭解政府施政 時提出。年度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 如期完成。 政 策 及 法 一、 核定實施重要 (一) 核定「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 案之研議 措施、方案及 化建設計畫(112 至 116 年)」第 1 次 計畫;法案研 修正計畫、「國家檔案館智能行動服務 審 計畫(113 至 116 年)」第 1 次修正計 畫、「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 認績效計畫(113 至 114 年)」、「連江 縣政府聯合辦公大樓興建計畫」、113 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 4%。另為強化延 攬及留任教研人員之誘因,提升高等教 育國際競爭力,公立大專校院助理教授 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以及中央研究 院相當等級人員專業加給,均調整 15%。 (二) 完成「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 查,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 核定「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基本工 資從 26,400 元調整至 27,470 元,每小 時基本工資由 176 元調整至 183 元、同 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解散。 (四) 核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 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 理辦法」部分條文、「113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 維持現行費率 5.17%」,修正「全民健 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樂生療養 院漢生病公費養護床編列標準」,並修 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五) 核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 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挹注勞工保險基 金」計畫、「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 期)」、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東石院 區興建計畫」、豐原醫院「后里分院興 建計畫」、「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 畫(113 至 116 年)」、「疫後強化經濟 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 例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畫」、 「2025 年消除 C 型肝炎計畫(2024 至 2025 年」、「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 畫(2024 至 2030 年)」、「住宿式機 構照顧服務員進階培訓獎勵計畫」、 「推動手語視訊轉譯服務先導計畫(112 至 115 年)」、「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 源布建計畫(113 至 117 年)」、「原住 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第 二次價購實施計畫、「建置原住民族族 群主流化友善公共空間計畫(113 至 116 年)」、「112 年小犬颱風臺東縣 蘭嶼鄉原住民住宅修繕專案補助計 畫」、「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原住民族 因應氣候變遷與推動淨零科技(114 至 117 年)」,並修正「優化兒童醫療照 護計畫(110 至 113 年)」。 (六) 同意衛生福利部部長於第 76 屆世界衛 生大會(WHA)期間率團赴瑞士日內瓦、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APEC)衛生與經濟高 階會議等案。 (七) 112 年 12 月 27 日公布制定「最低工資 法」,指定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 112 年 2 月 15 日公布修正「菸害防制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定自 112 年 4 月 1 日施行;第 9 條第 2 項、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3 項有關販賣 1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菸品有同條第 1 項第 3 款情形之罰責, 定自 113 年 3 月 20 日施行;其餘條 文,定自 112 年 3 月 20 日施行。 (八) 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制定 「原住民族健康法」及「營養及健康飲 食促進法」,修正「修正就業服務法」 第 58 條、「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 文、「物理治療師法」第 9 條、第 12 條及第 19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部 分條文、「原住民身分法」,增訂「傳 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之 1 條文、「傳 染病防治法」第 61 條之 1 及第 61 條之 2、「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之 1 及 第 80 條之 2、「醫療法」第 105 條之 1 及第 105 條之 2。 (九) 核定「駐洛杉磯辦事處購置館舍中程個 案計畫」 (第 3 次修正)、「駐雪梨辦 事處館舍購置計畫」、「駐義大利代表 處館舍購置計畫」、國防部軍備局生產 製造中心「光華營區」職務宿舍建置計 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修正 案、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興安專 案」4 案營區新建工程綱要計畫通盤檢 討修訂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桃園「振 興段土地」職務宿舍興建計畫修正案。 核定「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 案」、替代役役別新增民防役案、「臺 北榮民總醫院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先期 規劃構想書」(第 3 次修正)、續試辦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長期照護大 樓興建計畫」(第 2 次條正)、「高雄 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員工職務宿舍興建 計畫」、「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震 災多房間職務宿舍重建計畫」。核定修 1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肆點、 「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警 察執法安全堅實方案」、「預防山林盜 伐之精進作為方案」、「警政安全守護 雲計畫」、「精實員警教育訓練計 畫」、「中央機關公西聯合檔案庫房興 建中長程個案計畫」、「智慧防詐與數 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因應新型態 犯罪提升教學量能計畫」、「地方警察 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整(修)建 2 年中 程計畫」、「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 畫(113 至 116 年)」、「通譯制度精 進試辦計畫」。 (十) 完成「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 例」草案、「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草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 「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華 民國刑法」第 302 條之 1、第 303 條及 第 339 條之 4 修正草案(打擊詐欺)、 「中華民國刑法」第 77 條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妨害司法公正)、「中華民國刑法施 行法」第 7 條之 3 條正草案、「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 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入出國及 移民法」修正草案等法案之審查,經由 院會討論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訂定發 布「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 及資料保管辦法」,廢止「傳染病流行 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十一) 完 成 司 法 院 法 案 之 會 銜 , 包 括 : 「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245 條 之 1 修正草案;「刑事被告科技設備 監控執行辦法」第 6 條、第 9 條、第 1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14 條修正草案;「國民法官個人資料 保護辦法」第 58 條修正草案、「國 民 法 官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法 」 第 24 條、第 33 條及第 36 條修正草案、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 第 92 條及第 341 條修正草案、「法 官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 開審判辦法」草案。 (十二) 完成簽署之協定:「中華民國(臺灣) 外交部與巴拉圭共和國外交部外交人 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定」、「中華民 國(臺灣)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 府基本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臺 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技術合作框架 協定」、「中華民國(臺灣)與瓜地馬 拉共和國間農業技術 合作協定」、 「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 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度假打 工計畫協定」、「中華民國(臺灣)外 交部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外 交部外交人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 定」、「中華臺北與亞太經濟合作秘 書處有關捐助亞太經濟合作支援基金 及亞太經濟合作政策支援小組瞭解備 忘錄」、「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諾魯共和國司法 及邊境管制部金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 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 融情資交換合作協定」。 (十三) 核定「白匏湖運動休閒生態園區暨社 會住宅興建計畫」(113 至 117 年)」 之 113 年度預算、「社會住宅包租代 管第 4 期計畫」、「300 億元中央擴 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修正計畫、 1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修正 計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3 期計 畫」第 2 次修正計畫、「兒童遊戲場 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公共汙水處 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110 至 115 年 度)」第 1 次修正計畫、「臺北區監 理所板橋監理站用地配合興建社會住 宅遷建計畫」、「國道 1 號北上線臺 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 工程」建設計 畫、「國道 1 號增設銜接台 74 線系 統交流道工程」第 2 次修正建設計 畫、「國道 1 號增設造橋交流道工 程」建設計畫、「國道 8 號台南系統 交流道改善及跨南 133 路口立體化工 程」建設計畫、「國道 10 號里港交 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工程建設計 畫」修正計畫、「省道快速公路改善 計畫(113 至 118 年)」、「台 61 線快 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路段平交路口 改善」綜合規劃報告、「省道改善計 畫(108 至 113 年)」第 2 次修正計 畫 、 「 台 9 線 440K+320~449K+200 (雙流~新路)拓寬改善工程」建設 計畫、「台 39 線(高鐵橋下道路) 延伸至仁武」可行性評估、「淡江大 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第 2 次修 正計畫、「橋頭科學園區聯外交通整 體計畫」修正計畫、「國家生技研究 園區聯外道路興建計畫」修正計畫、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永續 提升人行安全計畫」修正計畫、「均 衡城鄉村里道路改善計畫」、「均衡 城鄉-都市計畫區外非公路系統道路 改善計畫」、「2030 年客運車輛電動 化推動計畫(113 至 119 年)」、「汽 1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車修護技工因應運具電動化專業技術 公正轉型訓練計畫」、「臺灣新車安 全 評 等 計 畫 精 進 方 案 (113 至 117 年)」、「公路監理資料庫暨基礎建 設升級計畫」(113 至 115 年)、「污 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海巡碼頭 113 至 116 年整體發展計畫」、「海 巡任務用車汰換(增購)計畫」、「結 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加強維護海域 遊憩活動安全工作計畫(111 至 114 年)」修正案、「資通訊安全防護監 控系統、網路傳輸及終端軟、硬體設 施汰換計畫」、「特勤隊武器裝備載 具精進改善中程計畫」修正案、「國 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建置計畫」 修正案、「復振航海文化力」計畫、 修正「建置環島智慧型岸際監控系統 試辦計畫」、「海巡艦艇低致命性裝 備試辦計畫」、「籌組海洋廢棄物治 理國家隊布建印太區域海廢治理平台 發展計畫」、「113 至 117 年度海域 巡護整備計畫」、「提升東、南沙指 揮部島區安全防護籌補計畫」、海洋 委員會公務車輛配賦數量修正、修正 「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 程計畫」、海巡署「固定式及機動式 紅外線熱影像系統籌建計畫」、海巡 署「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廳舍 新建工程中長程個案計畫(第 2 次修 正)」、海巡署「關鍵基礎設施電磁 脈衝防護建置計畫」 修正計畫書、 「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升級中程計 畫(113 至 116 年)」、「重要觀光景 點建設中程計畫(113 至 116 年)」、 「友善電動車環境—新增或擴充電動 1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 場域計畫」、 「永續水質推動計畫 2.0-河川環境 品質提升計畫(113 至 116 年)」、第 14 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 方案」、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 至 116 年 ) 、 「 桃 園 捷 運 綠 線 延 伸 中 壢」綜合規劃報告書、「 國道 3 號 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建設計 畫」、「 國道 1 號楊梅至頭份段拓 寬工程 建設計畫」、「東沙環礁國 家公園計畫(第 2 次通盤檢討)」、 「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第三期行動 方案(113 至 115 年)」。 (十四) 完成審查「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 宅貸款戶支持辦法」草案。 (十五) 核定「財政部國稅資訊系統永續發展 計畫(113 至 116 年)」、核定「次世 代稅務服務雲端平臺建構計畫(112 至 115 年)」修正計畫、核定「財政部高 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合 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第 3 次修正計畫、核定「財政部臺北國稅 局中正分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修正 計畫;修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 分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第 2 次修正 計畫、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公 廳舍取得案-中長程個案計畫」第 2 次修正計畫、「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 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等)計畫」第 2 次修正計畫、「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 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第 1 次修正計 畫、核定「關務署基隆關基隆港東岸 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 畫」。 (十六) 審查完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 1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十七) 核定「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 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數位 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 畫」、「建置臺灣創新生物製造研發 服務能量行動方案」、「亞灣 2.0-智 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社會 創新行動方案 2.0」、「領航企業研 發深耕計畫」、「商業服務業深根市 場創價成長計畫」、「公有零售市場 及列管夜市環境品質 提升計畫」、 「桃園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第 1 次修正)」、「配合台商回台土地需 求,中南部產業園區開發方案(第 2 次修正)」、「工業區土地出租優惠 方案(第 3 期)執行計畫(增訂版)」、 113 年「燃氣器具節能產品補助」、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第 3 次修正)、「臺東縣第四期(113 至 116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花蓮 縣 112 至 113 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 基金鄉鎮市公所提案計畫」、「臺東 縣 112 至 113 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 基金鄉鎮市公所提案計畫」、「貫徹 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113 至 115 年)」、「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 處理計畫」(第 4 次修正)、「蘇澳溪 分洪工程計畫」、「新竹海水淡化廠 工程計畫」、「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 計畫(第一期)」、「2023 年穩定南 部供水抗旱計畫」、「曾文水庫集水 區 保 育 實 施 計 畫 ( 112 至 116 年)」、「石門水庫、榮華壩及鳶山 堰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112 至 116 年)」、「0918 地震花東地區自 1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來水延管工程計畫」、「石門水庫阿 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第 2 次修 正)、台電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加強 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 台電公司「變電所改 建二期專案計 畫」、台電公司「強化電網第一期專 案計畫」、「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 改建計畫」(第 1 次修正)、「天然氣 事業部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底輸氣管 線投資計畫」、「大阿里山軸帶百年 躍升建設計畫(第 1 期 113 至 116 年)」、「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 (112 至 114 年)、核定「遠洋漁業永 續發展振興方案」(111 至 112 年)、 「漁業公務船汰建計 畫 (第 2 次修 正)」(108 至 113 年)、「梧棲漁港漁 港計畫」、「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 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第 2 次修正)」 (109 至 112 年)、「綠色環境給付計 畫」(111 至 114 年)、「溯源農產品 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 與行銷計畫」 (113 至 116 年)、「因應貿易開放養 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110 至 113 年)、「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 施計畫」(103 至 113 年)、「畜牧廢 棄物精進管理及資源加值計畫」(113 至 116 年)、「新設梅山試驗站中長 程計畫」(112 至 116 年)、「因應氣 候變遷之耐逆境育種設施建置中長程 計畫」(110 至 115 年)、「農村道路 品質提升計畫」等重大計畫。 (十八) 審查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 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特別條例」草 案、「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專 利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1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案(對審制)、「水利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 條之 1、第 48 條、第 56 條」修正草案、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4、 第 31 條、第 39 條修正草案、「貿易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森林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野生動物保育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推 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草 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 辦法」第 3 條、第 7 條、第 9 條修正 草案、「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 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 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 1 條及第 2 條修正草案、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 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國家品質 獎評審會設置要點」 第三點修正草 案。 (十九) 核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老舊廁 所改善計畫」、「全球攬才及一站式 在 地 深 耕 服 務 計 畫 (113 至 116 年)」、「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 (110 至 113 年)(第 2 次修正)」、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 套措施方案」、「促進國際生來臺暨 留臺實施計畫」、「我國少子女化對 策計畫(107 至 113 年)(第 6 次及第 7 次修正)」、「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 質計畫」、「公立中小學校園環境安 全改善計畫」、「因應高教人才斷層 -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 1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建計畫(112 至 113 年)」、「建構 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 案計畫(第 2 次修正)」、「優化全民 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南部科學 園區擴建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 籌設計畫」、「竹科學園區(X 基地) 籌設計畫(第 1 次修正)」、「新竹科 學園區湖濱一路宿舍興建工程中長程 個案計畫」、「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 驗高級中等學校興建綜合教學大樓中 長程計畫(第 2 次修正)」、「國立 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建設計畫 書」、「銅鑼園區放流專管延伸工程 中 長 程 計 畫 、 「 臺 灣 AI 行 動 計 畫 2.0 」 、 「 高 齡 科 技 產 業 行 動 計 畫」、「晶片驅動臺 灣產業創新方 案」、「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 理躍昇計畫(113 至 116 年)」、「國 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期程展延及 經費調增、「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管理(第 2 期)計畫」、「水下文化 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 1 期)計畫 (109 至 112 年)」修正計畫、「歷史 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 5 期)計 畫」、「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 畫(第 3 次修正)」、「匯聚臺流文化 黑 潮 1plus4—T-content plan 2023 暨 2024∼2027 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 畫」、「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2024 至 2029 年)」、「空總臺灣當代文化 實驗場第二期整體發展計畫(111 至 114 年)」修正計畫、「客家語言深植 計畫」、「客家傳播 行銷計畫」及 「客家族群主流化發展計畫」配合國 家語言發展方案修正、「火車頭園區 2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建置計畫(第 1 次修正)」、「運用 MOCN 技術建置雲端核網提升行動通信 韌性計畫」、「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 計畫(第 1 次修正)」、「機關資料傳 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 計畫」、「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 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數位無 線電視改善站維運費補助計畫」。 (二十) 完成「教育部疫後就 學貸款補助辦 法」、「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游離輻射防 護法」修正草 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 第 99 條修正草案之研審。 (二十一) 完成簽署「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 國在台協會科學及技術合作協 議」、「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 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 科學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臺 帛海洋科學研究協作瞭解備忘 錄」、「臺美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無 線電掩星/反射訊號資料處理及相 關應用研究技術合作協定」與第一 號執行協定、「國科會與立陶宛共 和國國家研究委員會科學與技術合 作瞭解備忘錄」、「駐法國台北代 表處與法國在台協會科學技術合作 協議」及國際科技合作協定或瞭解 備忘錄約本計 4 項。 (二十二) 核定「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第 5 次修正計畫)」、「高雄海洋 科技產業創新專區公共建設計畫- 第二期」(第 1 次修正計畫)、「海 事工程特殊設備模擬系統培訓技術 開發計畫」、「區域電網儲能計 畫」、「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 2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畫」、「地熱潛力區塊發展條件評 估及區域調查資訊擴建計畫」及 「離岸風場海域地質調查及地質環 境資訊服務」、「二氧化碳捕捉及 封存試驗計畫」。 (二十三) 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 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二、 辦理各項專案 (一) 辦理「院長聽取暑期服務業缺工媒合會 會議 議」、「外籍勞工研商事宜」、「院長 聽取有效處理失聯移工會議」、「院長 聽取外籍移工訴求自由轉換雇主會 議」、「院長聽取傳染病防治法修法議 題會議」、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第 19 次委員會議、「行政院社會福利 推動委員會高齡社會白皮書專案小組」 第 14 至 15 次專案會議、「護理人員職 場環境與薪資改善」研商會議、行政院 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 16 次委員會 議。 (二) 召開研商防制抖音假訊息及資安危害會 議、研商澎湖縣莒光營區遷建及規劃事 宜會議、召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 報 112 年度會議、中央廉政委員會會 議、治安會報 112 年度會議、「新世代 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相關議題精進 會議、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等專案會議、研 商精進證物監管、血液酒精濃度檢測事 宜、審查「法務部及相關行政院所屬機 關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計畫」會議、 毒品防制會報及各項毒品防制專案會 議、「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 (三) 辦理「全齡照顧 0 至 6 歲國家一起養」 政策檢討與下階段規劃會議、「我國少 子女化對策計畫」112 年檢討與策進會 2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議、本院文化會報第 7 次會議、本院產 學研連結會報第 11 次會議、本院客庄 369 治理平臺第 11 及 12 次會議、本院 青年諮詢委員會第 4 屆第 1 次會議、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執行概況檢 討會議(共 2 場)、院長聽取「國家兒童 未來館」籌設及規劃研處情形會議、院 長聽取「晶創台灣計畫規劃情形報告」 專案會議、院長聽取原能會「政府對日 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之因應作為」專案 會議、院長聽取原能會簡報「核能安全 委員會與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未來運 作規劃」專案會議、院長聽取數位發展 部報告「運用 MOCN 技術建置雲端核網 提升行動通信網路韌性計畫」會議、鄭 副院長主持「研商世界客家博覽會相關 事宜會議」、鄭副院長主持「研商運用 退場學校校地及建物相關事宜會議」 (共 4 場)、林政務委員萬億主持「學生 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處情形會 議、羅政務委員秉成主持「在中國大陸 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跨部會因應小 組」第 5 至 10 次會議、吳政務委員政 忠主持「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 發展協調小組」第 5 及 6 次會議、李前 政務委員永得主持「國家客家發展計畫 跨部會協調會議」。 公 共 事 務 一、 處理大型聚眾 處理大型聚眾活動本院警衛誤餐費,強化警衛 推展 活動本院警衛 效能及提升士氣。 基本維持費及 誤餐費 二、 加強本院與國 總質詢議題及立法委員關注議題之蒐集彙辦, 會之溝通、服 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委員之詢答互動。 務 三、 協調院屬各機 (一) 妥適辦理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 2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關國會工作 活動及委員相關婚喪喜慶之道賀或致意 等事宜。 (二) 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 團隊力量。辦理行政立法溝通協調相關 事項與會議。 四、 協助推動本院 112 年度立法院共計三讀通過行政院法案 147 法案、預算之 案,包含制定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 審查 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道路交通安 全基本法、最低工資法;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 管理法、平均地權條例、產業創新條例、菸害 防制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 展及管理條例、行政院組改法案 49 案、強化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相關刑責電業法修正案 等 22 案;打詐配套法案 6 案-組織犯罪防制條 例、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問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性平 3 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 騷擾防治法;礦業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 消防法、原住民身分法等;另通過中央政府疫 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 別預算、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預算 及附屬單位預算、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 公務預算。 五、 院區開放參觀 (一) 每週五及元旦、全國古蹟日等假日開放 院區參觀,提供民眾參觀行政院中央大 樓、珍貴史料及雪隧貫通石之導覽服 務,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象與公共服務 品質。 (二) 目前共有 51 位志工參與院區參觀導覽 工作,並提供中、英、日語等導覽服 務。 (三) 112 年度服務民眾 1,329 人次。 六、 院長民意電話 112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共計來電 6,390 通,提 2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供民眾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 案,並藉以瞭解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同政府 與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七、 院長電子信箱 112 年度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42,666 件,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加強 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法 案 之 審 一、 參 與 研 商 會 (一) 法案之審議: 議與法制 議、報院法 1、 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等主持 問題之諮 律 草 案 審 之專案研商會議及審查「道路交通安全 商 查、本院核 基本法」、「最低工資法」、「軍事營 定發布之法 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性騷擾防治 規命令研提 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原住民 法制意見, 身分法」修正草案;「性別工作平等 及就各部會 法」、「房屋稅條例」、「住宅法」、 報院函詢案 「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案 件,提供法 346 次。 制意見,確 2、 參與衛生福利部、本院經貿談判辦公 保依法行政 室、本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單位)審 查法案及研商會議 36 次。 (二) 研提法制意見: 1、 就各部會報院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主 計總處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755 件。 2、 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 見,供決策參考。 二、 遴 員 參 加 司 提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法 官 學 院 法 (一) 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 4 制訓練班及 週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3 期法制人 彙送各機關 員訓練班。 法 制 作 業 應 (二) 每兩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 改正事項, 改正事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以提升法制 作業品質 訴 願 案 件 進 行 陳 述 意 見 、 (一) 訴願案件之審理:112 年度收受訴願案 之審議 言詞辯論及審議 件(含再審)2,139 件,上年度未結案 2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程序,以釐清案 件 529 件,共 2,668 件,辦結 2,092 件 件之事實及法律 (其中併案 20 件),未結 576 件,辦結 適用,使人民因 案件中駁回 1,260 件,不受理 442 件 行政機關違法或 (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 不當處分致損害 處分 134 件),撤銷 32 件,撤回 49 其權益者,能迅 件,移轉管轄 289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 速獲得適當之救 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 濟 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正。又前述 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計 1,734 件 (含駁回 1,260 件、不受理 442 件、撤 銷 32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386 件,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348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者,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 管控,顯具成效。 (二) 訴願程序處置:112 年度辦理閱卷 51 件,陳述意見 68 件(含視訊陳述意見 15 件),言詞辯論 10 件,充分保障訴 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清事實及法 律爭議。 (三) 訴願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檢討:辦理訴 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時,即研 擬意見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對於 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提出檢討分 析意見,作為辦理訴願案件之參據,以 提高辦案效能。 訴 願 業 務 本 於 職 權 或 依 各 (一) 訴願業務檢討:針對各機關陳報 111 年 之督導 機關之請釋辦理 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予以統計分析,連 訴願案件適用訴 同具體檢討及建議意見,彙整 111 年度 願法之疑義,並 訴願業務報告,於 112 年 9 月 1 日分送 藉由追蹤管制本 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進之參據。 院 訴 願 決 定 撤 銷 (二) 訴願業務訪察:112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 原行政處分之後 計畫,於 11、12 月間派員訪察勞動部 續處理情形等方 及臺南市政府,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 式,瞭解及督導 為機關改進參據。 各 機 關 辦 理 訴 願 (三)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為落 26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業務狀況,期強 實訴願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 化各機關訴願業 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 務功能 業要點規定,持續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 機關就經本院訴願決定撤銷案件之辦理 時效,及重為處分或處理情形報院,以 維民眾權益。 舉 辦 業 務 舉 辦 業 務 主 管 座 (一) 舉辦業務主管座談:112 年 8 月 18 日 座 談 會 及 談會,邀請學者 邀集本院所屬機關及省(市)政府暨縣 專題演講 專家專題演講, (市)政府訴願業務主管召開訴願業務 提升同仁專業素 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事 養,提高辦案品 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進行意見 質 溝通,俾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 舉辦專題演講: 1、 為使本院法規會同仁對於行政程序法中 一般處分有更深入瞭解,邀請程教授明 修於 112 年 2 月 24 日講授「一般處分 的構造-從行政行為應具備的體系封閉 性出發」。 2、 為使本院法規會同仁對於行政法上公課 之立法原則、規範意旨及法規適用有更 深入瞭解,邀請柯教授格鐘於 112 年 5 月 9 日講授「公課負擔義務的法治國界 限-以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應納原住民 就業代金為例」。 3、 為使本院法規會同仁對人工智慧發展之 風險控管及法律議題、訴願案件之類型 有更深入瞭解,邀請林教授昱梅於 112 年 8 月 22 日及 10 月 6 日講授「人工智 慧風險治理的法制觀點」、「訴願類型 之探討」。 4、 為使本院法規會同仁對憲法法庭判決宣 告法規範違憲對各機關之效力有更深入 瞭解,以應本院法規會法制、訴願業務 所需,邀請呂助理教授理翔於 112 年 10 月 24 日講授「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 27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規範定期失效對各機關之效力」。 法 學 資 料 為 掌 握 最 新 立 法 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學圖書之購置: 庫 使 用 授 趨 勢 及 法 學 理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 權之購置 論 , 購 置 業 務 相 料庫使用授權 40 組。 關法學資料庫使 用授權 施政推展 執行本院院長行 辦理 112 年度全年各項與施政推展相關之業 聯繫 使職權之相關必 務,包括規劃辦理及執行各項地方訪視、公務 要支出,包括國 活動及勘災等行程;獎助、慰問、贈禮、接待 內 外 訪 視 、 犒 國內外訪賓;犒賞協助施政之相關單位與人員 賞 、 獎 助 、 慰 及其他相關事項,執行率 96.86%。 問、接待、贈禮 及其他相關費用 等,以符該職務 之功能所需 聯 合 服 務 南 部 聯 合 一、 強 化 單 一 窗 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業務 服務中心 口服務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服務,112 年度服務案件數為 176 萬 3606 件 (每月平均為 14 萬 7000 件)。 二、 積 極 處 理 民 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眾陳情 情人要有同理心,112 度共處理 845 件民眾 陳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三、 建 立 區 域 溝 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 通協調機制 關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 建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2 年度 共召開 67 場次。 四、 配 合 國 家 政 112 年度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活動 策 對 外 說 等 230 場,參與人數達 15,422 人次。包括 明 , 廣 徵 民 112 年春節揮毫贈春聯活動、客家剪紙、勞動 意 提 供 施 政 知能輔導列車、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新住 建言。 民勞動權益講座、僑外生留台工作許可說明 會、屏東區域植樹活動、企業創新專題系列講 座、112 年度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暨防災緊 2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急聯絡人(高雄場)教育訓練及講習、高雄新市 鎮第 1 期發展區土地招商座談會、高職求職面 試技巧講座、高職勞動權益講座-勞權扎根校 園列車、大專勞動權益講座(校園型)、來(loi ˇ ) 聽 (tang ˊ) 𠊎 (ng á i) 講 (gong ˋ) 客 (hag ˋ)、愛~不留痕跡-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活動、 勞權扎根校園列車(高職面試)、勞權扎根校園 列車(大專院校講座)、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 「海洋教育嘉年華開幕活動」-澎湖場、大學 院校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 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 營、洗錢防制宣導講座、就業培訓及職能體 驗、112 年度地方政府首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 塌防災座談會暨南部地區災害區域聯合防災合 作協議簽署儀式、交易陷阱面面觀、「海洋教 育教師研習營活動」、交易陷阱面面觀、金融 宣導講座、Hakka 動動親子運動會暨節能減碳 宣導活動、失智友善職場宣導講座、第 10 屆 「行政院南區婦女企業諮詢委員會」第一次委 員諮詢會議暨授證、全國性社會團體經營管理 研習基礎班(高雄班) 、南方領袖教育學院(部 長級) 、《我愛阿嬤妮》公益舞台劇--失智症 宣導活動、職涯攻略-校園列車(高職講座) 、 求職防詐 VS 理財技巧、校園反毒宣導、第 13 屆台灣戰爭史學術研討會、高雄市新住民關懷 網路會議活動宣導公平交易法、樂齡骨質疏鬆 防治及關節炎治療新知、「人民團體數位櫃檯 暨管理系統」線上申辦服務教育訓練、公平交 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規及案例、東南區 箭無虛發原住民族傳統射箭賽、南部地區媒體 記者年終參訪橋頭科學園區、112 年度技師技 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公平交易委員會 112 年 度南方菁英領袖營研習活動、「合作社焦點座 談會及人民團體數位櫃檯暨法規宣導活動」 (南區場)、第 10 屆南區婦女企業諮詢委員- 29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委員會議暨產業觀摩活動、國稅宣導講習活 動、山海屏東-跨界閱讀:文學與地方的走讀 與對話。 中 部 聯 合 一、 提 供 單 一 窗 整合黎明辦公區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其 服務中心 口服務。 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有效率之服務。 其中受理中部四縣市民眾各項證照申請、簽 證、文件證明等服務項目部分,112 年共計 70 萬餘件。另督導各單位提供民眾有關政府政策 及施政措施等資訊之諮詢服務,包括面談、電 話諮詢服務項目約 14,000 餘人次。信函諮 詢、資訊提供、輔導轉介約 9,200 餘件。 二、 積 極 處 理 民 透過相關單位協調會、實地會勘、電話諮詢、 眾陳情案。 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處理民眾陳情案 件提升服務品質針對民眾陳情的問題,以疫 情、教育、土地、交通、水地保持、客家、原 民、服役及社會福利等內容,積極聯繫並傾聽 民意,主動召開陳情案件協調會、會勘等。 112 年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會勘、協調會等約 計辦理 670 餘件。 三、 舉 辦 各 項 政 積極配合政府施政措施,舉辦各類型政策說明 策說明會及 會、座談會、研討會或活動。112 年有雙冬里 座談會或活 外梗寮坑溝整治、草屯鎮碧洲里社區活動中心 動。 周邊環境改善、大旗村第四鄰旁農路改善、國 姓鄉南港社區鳳鳴巷道路鋪面及擋土牆改善、 苑裡鎮石鎮里 1 鄰農苗苑 018 農路改善、南投 縣南投市牛角坑 4 鄰無名橋下游野溪整治、太 平區農中太 019 及支線山坡地農路改善等。活 動辦理包括與彰化縣埤頭國際同濟會共同辦理 112 年「歡慶元宵、鄉土燈謎、社區才藝表演 及資源回收推廣聯歡晚會」、與賴和文教基金 共同辦理「2023 賴和音樂節:吾們」、與苗 栗縣頭份市中山社區發展協會「2023 年桐花 祭相約賞桐健行暨客語推廣活動」、與苗栗縣 傳統聚落文化協會共同「厝邊鬥陣,藝趣創 生」活動、與南投市漳興社區發展協會共同辦 30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理「112 年粽葉飄香、端午送愛」暨推廣長照 2.0 活動,與苗栗縣民俗藝文協會共同主辦 「捏麵藝術文化教學親子活動」南投縣信義鄉 青雲社區發展協會共同主辦「112 年青雲社區 籃球訓練營」,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邀請本院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共同主辦「2023 中部大專 院校管理薪傳與職涯探索精進計畫」活動,與 中台灣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共同主辦「不動產估 價程序正義研討會」活動,與南投集集鎮富山 果菜運銷合作社共同主辦「富山農產食農教 育」活動,與臺中市生活願景協進會共同主辦 「2023 戲劇下鄉藝文巡演活動」等計有 22 場 次。 四、 建 立 中 部 地 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各機關部會之間聯繫,建立 區溝通及協 良好的溝通並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 調機制 進度,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及團 體等反應民意、政策溝通的橋梁。以此面向為 加強為民服務,112 年度疫情解封,黎明辦公 區排隊申請護照民眾超出負荷量,由中心向上 積極協調聯繫促成外交部中部辦事處順利規劃 本合署辦公區禮堂川堂作為 200 位民眾填表及 等候區,並增開 8 個櫃台啟用以協助民眾加速 申辦護照流程,同時提供給該處辦公空間增加 護照製作場地等措施,民眾等待人數由先前 750 至 800 人,降至約 400 人,有效的減少民 眾等候時間。 為創造更便捷有效溝通協調機制,中心主動積 極拜會地方及各部會機關、團體,取得良好互 動溝通,精進各項業務推動執行。 東 部 聯 合 一、 提 供 單 一 窗 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與 服務業務 口服務 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諮 詢,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 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 子審件 112 年度共計服務 98,960 餘件。 二、 接 受 及 處 理 112 年度受理陳情案件計 184 件。另為加強服 31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民眾陳情案 務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召集或 配合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156 件, 期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三、 舉 辦 各 項 政 112 年度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包括合 策說明會、 辦「找到田國際泥巴運動會」、合辦「大方塊 座談會及宣 愛馬仕編織包研習活動」、合辦「第三屆原住 導活動 民青年營會-Kihar 網當了」、合辦「數位商 城研習座談」、合辦「環境維護社教活動」、 合辦「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緣定鞦韆」、合 辦「第三屆頭目盃原住民傳統文化射箭交流 賽」等 223 場次。 四、 建 立 東 部 地 112 年度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調案件,協 區溝通及協 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主動召開或出席 調機制 花東需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 題,包括:「推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執行計 畫」、召開「與那國直航暨花蓮市奥那國町、 蘇澳鎮石垣市妲妹市交流計劃」協調會、召開 「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撥用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臺東農場經管花蓮縣玉里鎮永安段 1 地 號等 33 筆土地案」協調會等。協助「總統府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阿美族意 見徵詢計畫」會議、協助「卑南遺址公園前道 路興闢可行性評估」委託案說明會、 協助 「 遊說法宣導說明會」等。 五、 強 化 政 策 研 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究與分析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 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辦理中之 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雲 嘉 南 區 一、 提 供 單 一 窗 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 聯合服務 口服務 處,112 年度共計服務 29 萬 1,000 餘件。為 中心 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 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 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害環 境、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32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接 受 及 處 理 112 年度止,約有 960 餘件民眾陳情諮詢服務 民眾陳情案 案件,包含臨櫃陳情.電話諮詢等,陳情內容 以疫情紓困、土地、金融、地政、農漁業、衛 生、環保、交通、法律諮詢、權益諮詢等為 多,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 舉 辦 各 項 政 112 年度結合各社團法人團體合辦各項政策宣 策 說 明 會 、 導活動。包括 112 年馬鳴山五年千歲吃飯擔文 座 談 會 及 宣 化節、二二八事件 76 週年嘉義地區紀念特 導活動 展、國內中小企業發展策略專題演講、2023 年台灣樸城盃舞蹈運動公開賽暨 NAS 國家業餘 聯賽嘉義站、營造社區凝聚力、弱勢家庭擺攤 市集暨端午粽香送愛活動、「美中台關係的發 展與因應」專題演講、溫馨五月寫真留念音樂 會、112 年新聞研習體驗營、「五月五粽飄香 關懷銀髮過端午」活動、「端午敬老暨關懷弱 勢家庭」活動、「粽愛弱勢端午慶佳節暨節能 減碳宣導」、文化過溝‧活力市集、112 年新 聞研習體驗營、萬粽同心慶端午暨關懷弱勢民 眾活動、2023 時代女性粽情意慶端午、112 年 度水上鄉公所環保耶誕晚會暨資源回收宣導計 劃、2023 歲末寒冬送暖及長照宣導、2023 寒 冬送暖傳愛暨保密防跌宣導、2023 中秋送暖 及環保宣導、112 年度中秋節聯歡晚會活動、 112 年度臺南市大臺南表揚好人好事代表活 動、第 77 屆商人節大會等共計 31 場。 四、 建 立 區 域 整 112 年度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跨部會協調 合協調機制 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協調公 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召開嘉義市八掌溪軍 輝橋改建臨時通行便橋後續拆除說明會、陪同 院長及秘書長赴嘉義製材所、嘉義車庫園區視 察「阿里山林業鐵路」發展規劃及「阿里山林 業鐵路復建與林業文化軸帶重塑」報告、陪同 副總統賴清德及嘉義縣長翁章梁赴嘉義縣六腳 鄉訪視嘉義縣地方創生青年團「六腳青實驗 事」、出席「嘉義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33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年度綜合成果展暨社規師年會」活動、出席 交通部舉辦「2023 觀光業界座談會」、陪同 院長及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赴雲林縣僑真 國小視察該校廁所及操場改善情形、陪同院長 赴台南市視察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陪同院長 視察「嘉義市東義路及盧山橋改建工程」、陪 同院長視察國道 8 號與南 133 線平交路口交通 工程、陪同院長視察「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計 畫」等。另本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各部會 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 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辦理情形,掌握轄區 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出解決方案。 金 馬 聯 合 一、 協 調 各 部 會 召開「金門地區第 3 次首長聯繫會報決議續管 服務中心 協助金馬地 案」、「海岸線坍塌會勘案決議續管案」、 區地方政府 「金門亮點計畫分工事項辦理情形」等會議, 推動各項重 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追蹤進度, 大建設與重 並提出改善措施。另針對金門地區畜牧業汙染 要 政 策 事 水資源、廢棄物影響飛安及漁民生鮮漁產合法 項。 報關程序等議題,主動召會研商對策。112 年 8 月 29 日陪同本院鄭副院長視察金門水頭港 大型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基地及金門水頭港 區旅客服務中心,並關心小三通執行情形。 二、 協 助 金 馬 地 辦理「金馬高峰對談–從金門《落番》歷史到 區地方政府 僑鄉的變遷」座談會,吸引僑領回饋原鄉。另 配合各部會 參與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之臺灣國際人權影展 推動相關政 聚落串聯放映活動,表達政府對於人權議題之 策與計畫事 重視。 項。 三、 維 護 並 積 極 持續辦理中心一樓常設之「中華民國福建省政 推廣中華民 府史料展示」推廣活動,鼓勵各級學校透過相 國福建省政 關課程或學習計畫帶領學生前來參訪、學習, 府 史 料 展 進而深化地方學子瞭解國家民主建制及地方發 示。 展歷史。112 年度提供導覽服務人次計 727 人 次,並配合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舉 辦之檔案月活動。 3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四、 促 進 中 央 與 積極與地方團體及其他機關共同辦理多項活 地方之橫向 動,如「楊牧國際研討會」、「國際教育 2.0 聯繫;強化 師生增能工作坊」等,共計辦理 24 場次,並 與民眾及民 出席地方機關團體 76 場次活動,以活絡並強 間團體組織 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 之連結。 五、 處 理 民 眾 陳 傾聽民眾對政府之建議並受理民眾陳情案件, 情案。 依問題屬性提供諮詢及轉介相關單位做後續協 助,以達為民服務宗旨。 六、 辦 公 廳 舍 與 持續租借中心部分空間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 空 間 活 化 再 育中心、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作為教學、行政 利用。 使用,戶外廣場空間亦提供地方團體、機關辦 理各項活動使用。 災害防救 會 報 與 委 處 理 中 央 災 害 防 (一) 112 年 6 月 29 日及 113 年 1 月 11 日召 及國土安 員 會 決 議 救會報及中央災 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及 49 次會 全業務 之各級政 害防救委員會有 議,由院長兼召集人主持。 府災害防 關業務 (二) 112 年 4 月 27 日及 112 年 11 月 9 日召 救措施執 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44 次及 45 次 行之督導 會議,由副院長兼主任委員主持。 災害防救 編撰 111 年災害防 完成 112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編撰及印製,並於 政策與措 救 白 皮 書 , 提 出 112 年 12 月 22 日函送立法院。 施 之 研 災防主要具體措 擬、重大 施 災害防救 任務及措 施之推動 災害防救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計 (一)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27 業務計畫 畫及地區災害防 日第 44 次會議完成地震(含土壤液 及地區災 救計畫備查有關 化)、陸上交通事故、寒害、森林火災 害防救計 業務督導事項 及輻射災害等 5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草 畫之初審 案初審,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 救會報第 48 次會議核定。 (二)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第 43 次會議完成火災、爆炸、公用 35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海難 等 5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草案初審, 113 年 1 月 11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9 次會議核定。 (三) 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議備查新北市及桃園市地區災 害防救計畫修正案。 緊急應變 一、 督 導 地 方 政 (一) 本院已於 112 年 1 月 17 日函頒「112 體系之規 府辦理災害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結合本院 劃及災害 防救演習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 預警、監 動員(民安 9 號)演習,以中央災害防 測、通報 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協調機 系統之協 制,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 助督導 區災害防救計畫,並驗證整體計畫之可 操作性,並由指定之地方政府辦理兵棋 推演與綜合實作演練,共計辦理 21 場 次。 (二) 為精進整體災害防救整備能力與提升災 害防救緊急應變韌性,本院於 112 年 4 月 6 日及 7 日辦理「災害防救演習規劃 與評估機制」訓練課程。。 二、 緊 急 應 變 作 (一) 112 年計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業 「非洲豬瘟」、「旱災」、「瑪娃颱 風」、「杜蘇芮颱風」、「卡努颱 風」、「蘇拉颱風」、「海葵颱風」及 「小犬颱風」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其中「旱災」、「非洲豬瘟」及「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以定期召開會議方式 運作。 (二) 為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運作效能, 112 年 3 月 13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三) 5 月 22 日辦理「極端高溫災害衝擊對 策研討會」並以「極端高溫潛勢評估與 調適韌性」及「極端高溫衝擊因應對 3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策」等面向綜整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之高 溫災害跨域衝擊對策。 三、 推 動 災 害 預 (一) 為使災害通報作業符合實際需求,本院 警、監測、 於 112 年 3 月 13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 通報 報作業規定」,調整各類災害通報規模 及層級。 (二) 持續落實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 通報,透過「行政院災害防救簡訊發送 管理系統」維運,確保與 26 個相關部 會單位及 22 地方政府整合通聯簡訊, 即時通報各項應變處置作為,112 年傳 送通報訊息計 178,967 則,通知府院首 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以強化 應變處置作為。 (三) 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應用災 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 Cell Broadcast Service) 傳 送 災 害 告 警 服 務,提供民眾災害示警服務,112 年度 各項警示訊息,共計發送 6,360 則。 (四) 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12 年 4 月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開設運作 4 次(杜蘇芮、卡 努、蘇拉、小犬)並請國家安全局、內 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土測繪中心、交 通部公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航測及遙測分署、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 研究中心、國家太空中心及國家災害防 救科技中心等具有空拍能量機關參與執 行空拍任務。 災 害 整 辦理 112 年災害 (一) 訂頒 112 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 備 、 教 防救工作業務訪 防救業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 育、訓練 評 員會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本院及國 及宣導之 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組成訪視小組,分 協助督導 別於 112 年 8 月 2 日、8 月 16 日與 8 月 25 日辦理環境部(懸浮微粒物質災 37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害)、交通部(海難災害)與經濟部(輸電 線路災害)訪視,以瞭解各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之各項災害防救施政作 為,強化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成效。 (二) 為加強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 執行,落實督導與考核機制,訂頒本院 112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以及鄉 (鎮、市、區) 公所現地訪視計畫,協 同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教 育部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 112 年 5 月至 10 月期間,完成 22 個鄉 (鎮、市、區)公所訪視。另於 112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評核小 組,分桃園市、花蓮縣與離島區(澎湖 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三區以相互 交流及觀摩等方式進行聯合業務訪評, 另新中區與南區聯合業務訪評因受小犬 颱風影響採線上與書面訪視,皆有助地 方災防業務精進,成效良好。 災 害 防 救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基 (一) 辦理「中央與地方啟動災害防救基本計 基 本 方 針 本計畫論壇,擬 畫」研討會:112 年 12 月 19 日籌備辦 及 災 害 防 具災害防救基本 理啟動研討會,會中並請各主導機關將 救 基 本 計 計畫方針及策略 針對 19 項主導策略,逐一向中央及地 畫之研擬 方災防同仁做說明,策略面向、執行措 施及預期目標,以利未來中央及地方共 同落實基本計畫策略。 (二) 基本計畫函頒實施:112 年 12 月 25 日 將基本計畫函送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 圖書館、專家學者等卓參,以本院院函 頒實施。 國 土 安 全 一、 國 土 安 全 ( 反 精進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 規劃 恐)基本方針、 能,辦理事項包括: 政 策 、 計 畫 及(一) 為掌握國土安全風險情勢與地緣政治發 應變訓練之核 展,蒐研歐盟「關鍵設施韌性指令」、 3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議與督導 澳洲智庫經濟與和平研究所「2023 全 球恐怖主義指數報告」及美國國家情報 總監「2023 年度威脅評估報告」等情 訊供決策參考,並於 112 年 3 月 22 日 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近期 印太區域情勢對我國影響之研析與因 應」。 (二) 修正「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 點」: 1、112 年 4 月 28 日因應資安事件之防 護、通報及應變業由「國家資通安全會 報」之資通安全防護組辦理,爰刪除國 土安全政策會報所設資通安全重大人為 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組,回歸「國 家資通安全會報」運作。 2、112 年 10 月 17 日配合中央政府組織調 整,修正農業部、環境部及核能安全委 員會等部會名稱。 (三) 修正「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 112 年 4 月 28 日就暴力、經建設施、 交通設施、生物病原、毒性化學物質、 放射性物質、海事等重大人為危安或恐 怖攻擊應變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於國 土安全事件導致災害發生時,增訂結合 其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主政之災害應變 作業整合運作相關規定,並配套修正應 變中心開設級別、組成及功能組名稱。 (四) 修正「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112 年 5 月 31 日配合部分機關組織名 稱變更,以及現行通報影響設施營運事 件不限於人為疏失事件,修正相關規 定,並於國土安全通報單增列國防部為 通報對象,以符運作實需。 (五) 修正「國土安全一級應變中心組織架構 與功能組」:112 年 6 月 2 日配合「國 3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修正,國土 安全應變中心開設級別修正為一級開設 及二級開設,指揮官層級修正由部會依 權責律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土安全應 變架構與功能組」。 (六) 112 年 6 月 10 日指導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舉辦「聯安專案聯合演訓」,結合內 政部、海巡署及國防部反恐特勤部隊, 假高雄港舉行陸域反恐、反劫持、爆裂 物處置及海域攔截圍捕等演練,以強化 反恐特勤單位協同整合及應變處置能 力,提升重大人為危安事件與恐怖攻擊 之應變能量。 (七) 112 年 9 月 27 至 28 日指導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舉辦「聯安專案訓練交流」,結 合內政部、海巡署及國防部反恐特勤部 隊,藉突擊艇搭載氣動式登船梯實施併 靠攀登及艙間戰鬥訓練,充實海上攻堅 突入及艙間戰鬥、走位技巧,提升重大 事件之合作默契及聯合作戰技能。 (八) 112 年 11 至 12 月督導衛生福利部「國 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 之第 2 期維運暨保全計畫」完成新增指 定港埠「臺北港」與第 1 類港埠「金門 港」、「麥寮港」、「花蓮港」及「臺 南航空站」核心能力建置及實地評核作 業,建立平時監測通報、跨部會溝通協 調及緊急應處機制,提升國境管控能 量。 (九) 督導暴力、經建設施、交通設施、生物 病原、毒性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海 事等 7 大重大人為危安或恐怖攻擊應變 組辦理應變預防整備,各中央業務主管 機關依其所轄應變計畫於 112 年總計辦 理 145 場教育訓練及演練。 40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關 鍵 基 礎 設 施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 防 護 計 畫 、 演 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習 訓 練 之 督 導(一) 112 年 1 至 4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傳播 及推動 及軟體園區與工業區領域個別盤點,依 重要性變動及新興威脅防護需求進行級 別調整,建立特殊性指標進行系統性納 管評估,以掌握影響國土安全、政府與 社會運作之重要設施及節點。 (二) 112 年 1 至 6 月辦理能源、水資源、通 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 院、政府機關及科學園區與工業區關鍵 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更新及盤點調查 表資料檢核作業。 (三) 112 年 1 至 12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 護管理平臺開發合作計畫,與行政法人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合作,建置關鍵 基礎設施實體隔離資料庫及重要設施管 理平臺,運用科技工具強化關鍵基礎設 施資料蒐集、分析及應用。 (四) 112 年 2 至 3 月盤點能源、水資源、通 訊傳播、交通、金融、醫院及科學園區 領域之 8 個主管機關轄管 22 部法律, 建構層級化究責法制,於本院第 3850 次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參與各 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於 5 月 30 日 完成三讀,6 月 28 日公布。 (五) 112 年 3 至 9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演習,擇定經濟部、交通部及數位發展 部等轄管 20 處設施,採模擬真實狀況 之實兵演練及桌上推演方式辦理,強化 設施安全與韌性。 (六) 112 年 4 至 8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檢視工作,由本院組成檢視團隊至 40 處重要設施現地檢視,檢視重點包括安 全管理、保安防護、電力韌性、通訊韌 4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性、資安防護、無人機防制及火災防範 等 7 個面向,並請各設施依檢視結果進 行改善,以提升安全韌性。 (七) 112 年 10 月 4 日辦理國土安全業務講 習會,邀集能源、交通、通訊傳播、金 融等各領域設施主管機關及各設施之主 管與同仁逾 200 名,就關鍵基礎設施風 險評估與管理、戰時威脅與安全防護及 整備要項等議題進行研討,並由設施代 表人員分享安全防護計畫書撰擬要領與 防護演習籌備經驗,以強化設施安全防 護、營運韌性及應變能力。 (八) 112 年 10 月 20 日及 11 月 17 日邀集內 政部、大陸委員會及各關鍵基礎設施主 管機關,盤整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法 令、條件及審查作業事項,以依法有效 管理陸資取得關鍵基礎設施鄰近土地。 (九) 委託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相關議 題研析,包括蒐研國際能源領域關鍵基 礎設施風險評估與管理之應用、比較分 析英國、德國、歐盟及新加坡關鍵基礎 設施防護法制與政策規範,俾供研提關 鍵基礎設施防護策進作為之參考。 三、 國 土 安 全 及 關 運用與相關部會建置之通報聯繫群組,定期蒐 鍵 基 礎 設 施 事 研預警訊息與統計分析,辦理事項包括: 件通報及應處 (一) 情資通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通報國土 安全事件並均妥慎應處。 (二) 每月定期更新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聯繫窗 口資料,以利緊急事故通報及平時業務 聯繫。 四、 國 土 安 全 ( 反 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施 恐)及關鍵基礎 防護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辦理事項包括: 設 施 防 護 之 國(一) 112 年 2 月 2 日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 際交流與合作 臺日恐怖威脅風險情勢及反恐對策進行 交流。 42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112 年 2 月 21 日與德國在臺協會就德 國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國土安全、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反恐應變機制及國 際交流合作等相關議題進行交流。 (三) 112 年 3 月 2 至 3 日出席在美國華府舉 行「第 16 屆臺美出口管制會談」,由 美國國務院國際安全暨反擴散局主辦, 會中研討出口管制法規最新進展、無人 機簽審制度案例研討、反武擴執法案例 及無形技術管制等議題,有助增進區域 安全及國際交流合作。 (四) 112 年 4 月 24 至 27 日線上參加美國 「 2023 國 際 資 訊 安 全 會 議 」 ( RSA Conference),探討關鍵基礎設施資安 防護之威脅與挑戰、工業控制系統及物 聯網安全等議題,以瞭解關鍵基礎設施 面臨新興資安威脅情勢及網路安全精進 措施。 (五) 112 年 10 月 21 至 29 日籌組國土安全 訪問團赴德國進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國 際交流合作,與德國相關部門及關鍵基 礎設施營運者,就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與 韌性、資安韌性、能源韌性及無人機防 制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以做為我國 政策參考,並接軌國際最新作法。 (六) 112 年 11 月 27 至 12 月 2 日出席德國 柏林安全會議,擔任「能源與關鍵基礎 設施—經濟安全的支柱」場次與談人, 與德、荷、丹麥及日本等國代表共同與 談,闡釋我國就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防護與應變作為,以確保設施持續營運 韌性。 五、 國 土 安 全 政 策 定期召開本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 會 報 決 議 事 項 督導並管考各部會推動執行情形,並協調相關 之督導及考核 事項,包括:112 年 12 月 29 日召開國土安全 43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政策會報、112 年 8 月 18 日及 12 月 1 日召開 兩次國土安全業務會議,討論並追蹤國土安全 情勢、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安防護能量、安全 檢視與防護演習執行成果及策進作為等。 性 別 平 等 性 別 平 等 一、 性 別 平 等 會 (一) 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 業務 綜合規劃 三層級議事 小組,於本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 業務 運作 平會)會前協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 議。 (二) 於 112 年 4 月、9 月召開性平會第 28、 29 次會前協商會議,研商與性別有關 之政策議案;112 年 5 月、11 月召開第 28、29 次委員會議,在性平會委員的 協助與督導下,完成多項促進性別平等 之重要工作。 二、 111 至 114 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年 性 別 平 等 (111 至 114 年),聚焦推動「促進公私部門 重要議題 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 6 項院層級性別平等 重要議題,及督導各部會落實部會層級議題, 相關部會辦理情形提報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 組。 三、 性 別 平 等 業 依「112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務輔導考核 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於 8 月至 10 月邀集 評審委員至各部會進行 30 場次實地訪視,提 供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改善建議,並依計 畫考核結果公布各部會成績。 四、 性 別 平 等 相 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 關 網 站 維 運 觀測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 作業 影音圖文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並邀請專家學 者撰寫性別相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 24 篇 供大眾瀏覽與分享。 五、 研 擬 性 別 平 綜整本院所屬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 等 工 作 年 度 劃、重要成果及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11 年度 成果報告 性別平等工作年度成果報告,並將報告電子檔 分送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參閱。 4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推 展 性 別 一、 推 動 性 別 主 (一) 修 正 函 頒 「 各 機 關 性 別 平 等 訓 練 計 平等權益 流化工作 畫」:自 113 年計畫擴大實施範圍與訓 促進工作 練對象。另發展性別平等數位學習教 材,與本院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合作,製作「性別平等與媒體 素養」、「災害所涉之性別議題探討」 與「創意做性平」等共 3 門數位學習課 程,上載「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 (預計於 113 年 1 月),提供公務人員 及民眾學習。 (二) 落實性別預算: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依 據性別平等業務類型,包括計畫類、綱 領類、工具類、性平法令類及其他等 5 大類型,盤點與機關相關之性別平等業 務並編列預算。撰擬「112 年度行政院 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編列情形整體說 明」及「111 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 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說明」,並公開 於性平會網站性別預算專區。 (三) 出版「2023 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 收錄性別不平等指數 (GII)、性別落差 指數 (GGI)及 52 項重要性別統計指 標,圖像內容以文字與圖表呈現,提供 各界了解重要性別議題現況及發展趨 勢。 (四) 充實學習資源:為增進跨機關學習應用 性別主流化工具,定期收錄中央部會及 地方政府具參考價值之案例供各界參 閱,至 112 年 12 月底,於性平會網站 「性別分析專區」收錄 26 件案例及 「性別影響評估案例分享專區」收錄 117 件性別影響評估案例。 (五) 112 年 12 月 27 日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辦理「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交流講 習」,邀請本院「性別影響評估人才參 45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考名單」人員及各領域有意願加入名單 人才共同參與,探討如何協助機關辨識 業務中性別議題及提出相應策略措施, 強化機關業務中的性別觀點,參與人數 達 36 人。 二、 建 立 我 國 性 委託臺灣經濟研究院辦理「建立我國性別平等 別 平 等 指 數 指數架構」研究案,召開焦點座談會議邀請專 架構 家學者及權責機關,就各項指標計算結果進行 討論,並針對性別落差現況及需加強面向研提 政策建議;另於召開期末審查會議,完成研究 報告與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之建置。 落 實 性 別 一、 落 實 消 除 對 (一) 規劃落實機制:本院於 112 年 5 月 3 日 平等權利 婦女一切形 函頒「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保障工作 式歧視公約 約(CEDAW)第 4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 (CEDAW) 及 其 與建議之作業規劃」,規定各點次權責 施行法 機關擬具行動回應表、本院召開回應表 審查會議、民間參與機制、回應表期中 審查會議等作法,俾建立並落實公民參 與之機制,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 等。 (二) 召開回應表審查會議:自 112 年 4 月 12 日至 8 月 28 日間召開 9 場次結論性 意見與建議行動回應表審查會議,並邀 請性平會民間委員、部分涉及兩公約點 次之場次加邀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民 間委員,同時會議報名資訊公開並主動 邀請曾提交平行報告或問題清單回應、 出席國際審查會議之民間團體與會,會 中依出席人員需求安排輪椅席、聽打服 務,相關會議資料與會議紀錄均公開於 性平會網站。 (三) 擴大民間參與:為進一步擴大民間參 與,本院於 112 年 11 月 15 日至同年 12 月 16 日將回應表二稿公開上網,請 各界共同檢視與研提具體建議,以供各 46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權責機關參考辦理。至截止日共收集民 間團體意見 53 份。本院業於同年 12 月 22 日函請各權責機關於 113 年 1 月 5 日前妥適回應民間團體意見,後續預定 於 2024 年 4 月召開期中審查會議,屆 時將邀集各界共同參與檢視 CEDAW 結論 性意見推動情形。 (四) 持續辦理法規檢視教育訓練 CEDAW 第 38 號至第 39 號一般性建議教材製作。 (五) 持續辦理列管追蹤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 法 規 及 行 政 措 施 , 未 修 正 案 計 有 10 件,其中 1 件已送立法院審議,餘在行 政機關修正程序中。 二、 辦 理 性 別 平 (一) 為了解 LGBTI 國民的生活狀況與日常生 等委託研究 活處境,委託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進行 「我國多元性別者生活狀況調查」,共 回收 13,104 份有效問卷,並於 112 年 3 月完成調查報告。本案成果報告於 112 年 5 月公開上網、於 7 月「臺歐盟 亞洲地區性別平權系列活動」發表、8 月公開研究資料檔案,供各界了解 LGBTI 之生活處境,並可更進一步分析 相關議題。 (二) 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消 除各領域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 建構性別平等社會文化之政策目標,委 託國立中山大學辦理「媒體中性別刻板 印象內容分析及防治政策建議」研究 案,已於 112 年完成初步文獻蒐集,並 辧理第 1 場焦點團體座談,預計於 113 年 8 月完成全案工作項目,研提適合我 國國情之防治政策建議。 (三) 委託辦理「112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 意調查」,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 等相關議題的態度與變化,作為相關政 4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策規劃之參考依據,調查報告已公開於 性平會網站。 三、 辦 理 性 別 平 (一) 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 等宣導活動 動,宣導性別平等觀念,網頁點閱率計 136 萬 8,892 人次,符合抽獎資格 32 萬 2,495 人次,計 1,500 人獲獎。 (二) 規劃製作「性別友善職場宣導短片」, 宣導企業建立性別友善職場,促進不同 性別者之就業參與及職場多元包容性。 促 進 性 別 一、 臺 歐 盟 性 別 (一) 112 年 6 月 9 日出席「第 6 屆臺歐盟人 平等推廣 平權議題交 權諮商會議」,與歐方交流性別平等及 發展工作 流 LGBTI 權利相關議題,並拜會德國聯邦 勞動暨社會事務部、家庭老年婦女暨青 年部等,交換性平政策及措施推動經 驗。 (二) 112 年 7 月 5 日至 6 日辦理「臺歐盟性 別平權合作暨訓練架構計畫」 ( GECTF,2019 至 2023 ) 總 結 活 動 「2023 年臺歐盟性別平權研討會-促 進性別平等」,計有來自亞太、歐盟、 美國等 17 個國家的 22 位講者,超過 800 人次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及民間 團體代表線上與實體參與。 二、 促 進 性 別 議 出席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第 7 屆性別預 題國際參與 算網絡年度會議,與 OECD 會員國交流性別預 算推動制度,宣傳我國制度並學習他國經驗。 三、 強 化 女 性 經 辦理「2023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 濟國際合作 相關工作—性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完成 重要工作事項如下: (一) 國際參與及合作 1、 向 APEC 提出「提供照顧者具性別友善 的數位健康科技」計畫申請並成功獲得 APEC 補助。 2、 112 年 2 月 22 日至 24 日出席 APEC 婦 女與經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1 次工作 48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會議(PPWE1),分享我國於照顧經濟、 女性與貿易、性別與氣候變遷等議題推 動情形。 3、 112 年 8 月 15 日至 21 日出席 APEC 婦 女與經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2 次工作 會議(PPWE2)暨婦女與經濟論壇(WEF)及 高階政策對話會議(HLPD),由本院羅政 務委員秉成擔任團長,率公私部門共 11 名代表與會,與各會員經濟體進行 多邊及雙邊交流,並與經濟部陳次長正 祺共同出席中小企業及婦女與經濟雙部 長聯席會議。 (二) 研究發展 1、 出版「APEC 促進電信業之性別平等與 包容成長」計畫總結報告中文版,提供 國內公私部門參考。 2、 製作「促進性別友善職場情境手冊」及 「職場性別友善,贏得人才大戰」圖文 懶人包,並於 112 年 9 月 26 日辦理 「擁抱女性人才,打造性別友善職場論 壇」,共 120 人與會。 3、 蒐集綜整國內婦權非營利組織或非官方 團體公開之國際交流活動,以及國際性 別新知。 4、 出版第 41 期、第 42 期及第 43 期《國 際性別通訊》,寄送婦女與性別團體和 大專院校相關系所等,並於臉書宣傳。 四、 促 進 公 私 部 (一) 112 年 10 月 3 至 5 日、10 月 25 至 26 門女性人才 日舉辦「挺身而進.女力交流 112 年公 交流 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研習」,計有公部 門簡任級、私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及企 業負責人、大專校院副教授級以上等 30 名學員參與,完成 38 小時研習課程 並獲頒結業證明。 (二) 112 年 12 月 11 日辦理「挺身而進.女 49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力交流-112 年度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 流回流研習」,計有 23 名學員參與。 五、 推 動 地 方 政 (一) 為表揚推動性別平等績效優良之地方政 府性別平等 府,112 年 5 月 10 日舉辦「第 21 屆金 工作 馨獎頒獎典禮暨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性別平等高階人員交 流會」,共頒發 7 個優等獎、6 個甲等 獎,2 個性別平等進步獎、6 個性別平 等創新獎及 9 個性別平等故事獎。另頒 獎典禮後舉辦高階人員交流會,邀請專 家學者、性平委員與各機關簡任級主管 人員進行意見交換與經驗交流,期與會 學員發揮影響力,帶動機關積極推動性 別平等業務。本次活動共計 145 人參 與。 (二) 112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與臺中市 政府合作辦理「112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性別平等交流觀摩 會」,邀請第 21 屆金馨獎評審委員及 各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人員計 93 人共同參與。活動安排考核委員專 題講座、第 21 屆金馨獎優等機關分 享、參訪性平景點、優等縣市(臺中市 政府)成果展示與交流及分組討論等, 促進各機關積極推動及落實性別平等政 策。 消 保 及 食 消 費 者 保 一、 消 費 者 保 護 完成 113 至 114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訂; 安業務 護業務 政策、綱領 審議各中央主管機關「113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 之研擬及修 案」,並請各中央主管機關積極辦理相關業 訂 務;完成辦理「強化預付型交易履約擔保機制 之研究」委託研究案;完成「消費者保護研 究」第 27 輯之出版及寄送作業;轉載重要資 (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計 963 則,並 發布新聞稿 29 則。 50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消 費 者 保 護 完成 112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規劃、 教 育 之 推 廣 招標採購及執行,活動包括國中小學童消保教 及人員培訓 育網路活動、全民消保教育網路有獎徵答活 動、聰明消費嘉年華園遊會、消費者權益報導 獎及媒體宣導等。完成 112 年度與地方政府合 辦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工作、與公務人力發展 學院南投院區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 基礎班」。辦理 7 場消保志工訓練座談會;本 院消費者中心 112 年 1 至 12 月受理民眾電話 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案件計 13,731 件。 三、 國 際 消 費 者 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春 事 務 合 作 及 季大會(澳洲雪梨)及秋季大會(波蘭華沙)、第 交 流 之 推 動 8 屆亞洲消費者政策論壇(韓國視訊會議)及 等 「國際消費者法協會」(IACL)第 18 屆「國際 消費者法會議」(德國漢堡),加強與各國消費 者保護機關與專業團體交流。協助處理臺韓跨 境消費爭議 24 件,蒐集國際消保資訊 61 則。 四、 消 費 者 保 護 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包括:請交 業 務 之 督 導 通部觀光署研訂「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 及協調等 項」;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盤點整合非長期照顧 體系照顧服務之可行性;請數位發展部加速辦 理集資平臺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訂定作業等。 五、 消 費 者 保 護 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團 體 之 扶 植 等 3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核發補(捐)助社團 及公告 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4 個團體 10 件申 請案。 六、 消 費 者 保 護 辦理「運動賽事票券」、「預售屋買賣」、 法 相 關 法 規 「成屋買賣」、「住宅租賃」、「即時通訊軟 之 研 修 、 釋 體服務」、「線上遊戲點數(卡)」、「居家 疑 、 國 內 外 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 消 保 法 規 、 機構」、「個人購車貸款」、「個人購屋貸 判 決 ( 例 ) 等 款」、「消費性無擔保貸款」等 12 種定型化 資 料 之 蒐 集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修正)事宜; 與出版 廢止「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51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事項」;辦理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委外 翻譯「歐盟數位服務法」及「西澳黃牛票防制 法」之消費者保護法規;編印「外國消費者保 護法」第 29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 編」第 23 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彙編」等 3 種書籍。 七、 消 費 者 保 護 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全國消費者 官 之 協 調 聯 保護官在職訓練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研習會各 繫 及 推 動 消 1 場次。 費者爭議調 解委員會業 務 八、 協 調 處 理 重 督促及協調處理「S2O Taiwan 潑水音樂祭活 大消費事件 動消費爭議」、「英代外語連鎖短期補習班歇 業衍生消費爭議案」、「好市多冷凍莓果檢出 A 肝病毒案」、「好市多油漬乾酪及綜合乾酪 驗出環氧乙烷案」、「忠貞市場越南法國麵包 攤食品中毒案」、「兒童智慧手錶自燃案」、 「臺北市 Routine Fitness 健身房停業衍生消 費爭議案」、「史波奇兒童科學體適能・水適 能 super. kids 停業衍生消費爭議案」、「桃 園預售屋禾悅花園建案擅自變更原預售屋買賣 契約約定之隔間牆使用材質衍生消費爭議案」 及「捷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停業案」等 10 件 重大消費事件。 九、 強 化 商 品 及 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112 年度住宅轉 食 品 安 全 之 租定型化契約查核」、「112 年度預售屋買賣 查核檢驗 定型化契約查核」、「市售除濕機能效檢測及 標示查核」、「市售微波爐品質檢測及商品標 示查核」、「加水站水質微生物安全檢測查 核」、「市售調味水果酒之品質檢測暨標示查 核」、「市售釣竿風箏商品標示查核」、「市 售滑步車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資訊休閒 業營業場所(網咖)專案查核」、「高速公路服 務區交通建管消防及餐飲衛生聯合查核」、 52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112 年預售屋專案查核」、「市售油炸鍋品 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市售掛燙機(織物蒸 汽機)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及「市售食品環 氧乙烷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等 14 案。 食 品 安 全 一、 督 導 協 調 權 (一) 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賡續落實推動 業務 責機關持續 食安五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風險管控 落實食安五 與聯合稽查制度、強化整合運用食品雲 環各項政策 資訊、持續推廣並策進學校午餐選用可 及多元管道 溯源在地食材,及增進風險溝通與教育 溝通行銷, 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並 精 進 食 安 (二) 召開「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 風險管控、 組」會議,啟動 112 年跨部會「包裝及 聯合稽查、 盛裝飲用水製造工廠」、「國產茶產地 食品雲資訊 標示」、「市售牡蠣產地標示」聯合稽 串聯勾稽預 查專案,並辦理「112 年市售茶品產地 警、學校午 鑑別委託檢驗採購案」,以因應查核所 餐選用可溯 需。 源 在 地 食 材 (三) 另為精進蛋品管理,督導農業部及衛生 及強化食品 福利部辦理業者法規宣導說明會,及啟 安全風險溝 動「進口蛋品業者聯合稽查專案」。 通與教育等 各項政策 二、 協 調 跨 部 會 (一) 完備衛生福利部陳報「駐加拿大臺北經 研議強化食 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 品安全管理 處關於加拿大牛肉進口修正協議」之行 政策、審查 政程序,並持續督導該部強化加拿大牛 法案、核議 肉源頭管理、邊境查驗與後市場稽查。 及 管 考 重 大 (二) 就衛生福利部所提「食安新秩序-食安 食品管理計 網絡計畫」、農業部所提 113 年度「建 畫 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 系」、「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 理與行銷計畫」及「草食家畜產業加值 及競爭力優化計畫」,與環境部所提 114 至 118 年「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 性永續計畫」等,提供審議意見;核議 5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生物氚檢驗量能提升專案實施計 畫」,與核閱「111 年獎勵地方政府落 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結案報 告,並督導部會賡續研提策進地方政府 食安管理計畫。 (三) 辦理臺中市政府(2 案)及新北市政府(1 案)與本院間因地方制度法事件之行政 訴訟案委任律師答辯及言詞辯論案,謹 慎處理法律爭點。 三、 籌 辦 重 大 食 賡續協調、整合並辦理「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 品 安 全 管 理 溯源食材精進措施研商會議」、「農藥管理及 會 議 , 追 蹤 殘留案件處辦研商會議」、「陶斯松農藥管理 管 考 部 會 辦 及因應作為會議」、「雞蛋洗選管理研商會 理 會 議 決 議 議」、「跨部會輻射監測整合儀表板研商會 事項 議」、「花生原料黃麴毒素管理精進措施研商 會議」及「食用油脂原料管理精進會議」等, 以追蹤及督導跨部會持續精進食安管理,並就 「冷凍莓果檢出 A 型肝炎病毒污染事件」及 「越南法國麵包食品中毒事件」等案,敦促衛 生福利部研提檢討報告,督導地方衛生單位確 實輔導食品業者落實食安管理,並強化民眾食 安風險溝通。 資訊管理 資 訊 系 統 一、 辦 理 資 訊 設 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行動辦公室通 維運及更 備 及 應 用 資 訊線路租用及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 新 訊系統維護 以上。 二、 辦 理 資 訊 設 (一) 完成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 備更新及應 站、任務編組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 用資訊系統 貴史料網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 建置 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 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管 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 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 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 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 54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 件管理、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 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 完成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 主機、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 行動裝置設備、資安設備、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等相關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 率達 99%以上。 (三) 完成新設單位資訊設備維護及任務網站 與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數 位 轉 型 一、 辦 理 資 訊 安 完成 112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 提升計畫 全防護作業 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 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二、 建 置 數 位 轉 (一) 完成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 型提升計畫 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 相關應用資 設備更新,以及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 訊系統 體、防毒軟體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 軟體更新。 (二) 完成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以利於及 時偵測、監控及排除資安異常事件及危 害行為。 (三) 完成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 微型化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示範應用 系統功能增修及建置。 新 聞 傳 播 配 合 本 院 一、 本 院 政 策 記 (一) 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本院政策發布,辦 業務 首長訪視 者會及本院 理新聞聯繫及撰發新聞稿,共發布 783 行程辦理 首長視察重 則新聞稿。 新聞聯繫 大 國 家 建 設 (二) 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 與發布作 新聞發布與 院重要施政,共辦理 49 場。 業等事宜 聯繫工作 (三) 針對本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重大事 件及輿情,即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 明,共辦理 7 場。 (四) 為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交流,提升政 策溝通效益,辦理本院首長或發言人與 5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媒體茶、餐敘活動,共 7 次。另分別於 6 月 16 至 17 日及 8 月 18 至 19 日舉辦 本院發言人與院線平面媒體記者計 20 名,及電子媒體記者計 26 名,參訪政 府推動綠能政策成果之活動。 二、 配 合 中 央 流 (一) 配合院長視察疫情指揮中心及防疫相關 行疫情指揮 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及新聞稿撰發作業, 中心及中央 並協助修潤指揮中心新聞稿。 災 害 應 變 中 (二) 112 年度計有 0725 杜蘇芮颱風、0802 心運作,處 卡努颱風、0829 蘇拉颱風、0902 海葵 理新聞發布 颱風及 1003 小犬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 與聯繫等相 心一級開設,共計 66 人次進駐值勤。 關事宜 (三) 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 新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19 則 新聞稿及發布 20 則跑馬燈訊息。 三、 本 院 官 網 設 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為, 立 「 即 時 新 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會 RSS 介接 聞 澄 清 專 服務」業已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方 區」 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了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 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及了解, 112 年度共刊登澄清新聞稿計 563 則。 法 令 政 策 一、 針 對 國 家 總 (一) 針對國家總體與重大施政計畫,規劃 溝通 體 施 政 計 「打詐行動,全民起動」、「整體政策 畫、重大施 宣導」及「反毒」等專案媒體宣導,運 政、緊急災 用電視、戶外電子、網路媒體,加強溝 害 防 救 事 通說明,累計觸及人次約為 3,444 萬 4 件,運用文 千多人次。 宣 素 材 透 過 (二) 為提升全民防詐、識詐能力,配合「新 多元媒體通 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政 路加強對各 策,策製 3 部防詐騙影片,並運用多元 界溝通說明 媒體通路,加強溝通說明,強化防詐騙 政策宣導,累計觸及人次約為 4,324 萬 3 千多人次。 (三) 針對本院重大施政,如教育平權、投資 台灣成果、政府財政健全有成、校園升 5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級、育兒津貼、顧農民助農業、經貿全 球情形、疫後特別條例、TPASS 行政院 通勤月票計畫、離島建設、詐騙防制及 就學補助升級專案、前瞻計畫成果等議 題 , 策 製 相 關 文 宣 素 材 , 運 用 FB 、 Youtube、IG 等社群媒體及多元媒體通 路,加強溝通說明。 二、 重 大 事 件 及 (一) 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配合中 災害防救等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發布疫情動態 緊急事件之 訊息,運用網路與社群媒體等通路,加 專案宣導 強相關宣導。 (二) 另針對本年度緊急、重大事件,運用網 路與社群媒體即時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 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如新冠肺炎 (COVID-19)防疫作為、假日交通疏運、 普發現金領取方式等訊息;112 年「卡 努」、「杜蘇芮」、「小犬」颱風防颱 準備及即時路徑防災預警等訊息,運用 網路社群媒體、電視台快訊等通路,即 時溝通說明。 三、 協 助 各 部 會 協助本院所屬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 及 直 轄 市 、 公益通路協助宣導,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民 縣 市 政 府 運 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計 451 部; 用 無 線 電 視 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公益廣 台 及 機 場 燈 告燈片刊掛,共計 74 片。議題涵括防制詐 箱 等 公 益 通 騙、道路安全、省水省電、防汛防颱、防火防 路 , 增 加 民 震、流感肺炎等疫情防治、毒品防治、觀光旅 眾 對 政 府 各 遊等。 項施政的認 同與支持 蒐集媒體 針 對 國 內 媒 體 重 (一) 彙撰「行政院每日早報重大輿情蒐報及 報導,掌 要報導辦理蒐報 處理建議」,共計 362 篇。 握最新資 及 處 理 建 議 , 並 (二) 蒐整每日本院施政、民生相關議題,共 訊,強化 就每日重大輿情 計 2,580 篇,及製作要聞掃描約 2 萬 3 政府輿情 與即時新聞,以 千餘個版面,供本院會議參用。 57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危機管理 通 訊 軟 體 發 送 方 (三) 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 式通報政院長官 摘要表」,共計 500 篇。 (四) 每日針對平面與電子及網路媒體報導, 即時發送輿情通報,達 7 萬餘則。 (五) 每日蒐集本院、政院三長、發言人及政 府重要政策等之相關即時新聞彙整,共 計 1,500 餘篇。 (六) 每 日 蒐 報 網 路 電 子 報 輿 情 , 共 計 250 篇。 建立重要 針 對 國 內 媒 體 負 (一) 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請 輿情回應 面、不實或偏頗 相關部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 機制,強 之報導,辦理輿 記者會回應。 化政府輿 情 回 應 追 蹤 及 彙 (二) 針 對 「 新 冠 肺 炎 (COVID-19) 相 關 」 、 情危機管 整 「兩岸關係」、「春節航空疏運危 理 機」、「全民普發現金」、「退役軍官 涉共諜」、「用水正義」、「台版晶片 法案三讀」、「內閣改組」、「蛋價」 等每日重大議題,研提處理建議,俾利 掌握即時輿情。 (三) 運用大數據資料系統,每週撰擬「重要 輿情議題彙整、各部會重要議題、媒體 關注議題及處理原則」報告共 49 篇,以 掌握輿情趨勢。 (四) 針對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會,聯繫 追 蹤 相 關 部會 進 行即時 回 應 或 對外 說 明。 運用地方 配 合 政 府 重 大 施 (一) 針對本院重大施政,製作普發六千元、 廣播溝通 政議題,錄製廣 行人路權、反詐騙、反毒、111 政府簡 政府重大 播廣告,安排於 訊平台等 5 則 30 秒廣播廣告,安排於 施政議題 全國性及地方性 81 家電臺播出 2,996 次,口播露出 50 電台密集播送各 次。 項 政 策 , 並 運 用 (二) 協 助 排 播 本 院 「 防 制 一 頁 式 廣 告 詐 廣播公益時段, 騙」、文化部「文創法修法-打牛篇」、 排播各部會重要 內政部「擴大自行到案專案」、交通部 民生服務資訊, 「行人行走宣導-見面篇」、法務部「反 5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以利民眾掌握各 毒宣導-防制新興毒品篇」、經濟部「節 項重大施政與公 水宣導-輕鬆節水三步驟」、財政部「全 益服務訊息 民共享普發現金六千元」、勞動部「勞 工職業災害保險新法上路」等 97 個主題 之公益託播廣告,計有 182 家廣播電臺 協助排播 92 萬 8,296 檔次。 (三) 1 至 2 月協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OVID-19 無線廣播電臺防疫徵用」約 2 萬 2,980 檔次。 運 用 透 過 LED 及 LCD (一) 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據點,宣導「全民防 LED 、 LCD 具有即時更新資 疫」、「節水抗旱」、「疾病防治」、 溝通政府 料的特性,有效 「防制假消息」、「食安」、「反 施政訊息 宣導中央各部會 毒」、「反詐騙」、「網路安全」、 各項施政文宣與 「兒少保護」、「全民共享普發現金」 重要政策 「防颱防震宣導」、「節電」、「家庭 收支調查」、「網路安全」、「行政中 立」及「廉政倫理」等本院及各部會施 政訊息計 372 則。 (二) 運用 27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 「全民防疫-防疫大作戰」、「防制假消 息」、「防震宣導」、「防毒反毒不碰 毒」、「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司法 改革」、「防颱防汛」、「落實居住正 義」、「反詐騙」、「政府挺你安心成 家」、「國民法官」、「節水節電」、 及「疾病防治」等短片 263 支。 與地方新 配 合 本 院 三 長 訪 (一) 維運 19 個地方記者聯繫即時通訊群組, 聞從業人 視地方行程辦理 積極與記者溝通、適時回應記者提問及 員及媒體 新聞聯繫;透過 反映地方記者意見。 新聞聯繫 即 時 群 組 迅 速 提 (二) 提供本院院長、副院長及秘書長行程通 供地方記者影音 知、行程相關影音文字等新聞資料,協 文 字 等 新 聞 資 助 提 高 本 院各 項 施政措 施 的 媒 體露 出 料;另反映地方 率。 記 者 意 見 與 回 復 (三) 辦理發言人與宜蘭地方媒體主管餐敘, 相關提問 提升施政溝通效益,增進與地方記者聯 59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繫互動。 辦 理 地 方 邀請廣播等媒體 舉辦「112 年媒體參訪宜蘭綠能發電行程」參 媒 體 參 訪 記者採訪國家重 訪活動,透過實地參訪安排,讓記者瞭解政府 活動 大建設及重大政 推動 2050 淨零轉型及國防自主國艦國造議 策,協助記者深 題,總計有國際駐臺媒體及國內廣播媒體從業 入採訪,讓更多 人員計 31 人參加,統計有 66 則報導露出,成 民眾瞭解政府推 效頗佳,將持續蒐集媒體露出報導。 動的重大政策議 題 攝 錄 院 長 院 長 行 程 之 影 音 (一) 攝錄本院院長施政暨公務行程影片計 530 施 政 行 程 圖像記錄,適時 場、拍攝照片計 539 場,並剪輯影片計 及 活 動 影 發布相關影片及 167 則。 音 資 料 及 照 片 以 傳 遞 本 院 (二) 拍攝及剪輯本院副院長、秘書長、發言 照片 施政成果;攝製 人及政務委員等長官致詞影片計 30 場、 本院首長影音資 拍攝照片計 210 場。 料 及 照 片 , 編 輯 (三) 網路直播本院院會後記者會、重要政策 後建檔;透過網 活動說明記者會計 50 場、拍攝照片計 路直播院會後記 50 場。 者會及重大記者 會,即時提供民 眾資訊 依 政 府 施 配 合 政 府 重 大 施 (一) 中文官網 政 計 畫 , 政議題,撰寫政 1、 辦理政策溝通,維運「重要政策」專 策 製 中 、 策溝通說帖及設 區,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 英 文 重 要 計電子單張圖文 撰編專文加配圖計 55 篇。 政 策 說 明 說明資料;彙編 2、 為增進民眾對國情之瞭解,陸續更新 資 料 及 圖 中文國情簡介; 「國情簡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約 稿 本院英文網站各 20 餘萬字,並附統計圖表。 單元資料翻譯及 3、 加強政策推廣,每週選定重要或民眾關 內容維運,增進 切之主題策製單張圖文說明資料,除公 國內外人士對我 布於本院官網、臉書、LCD 公共服務訊 施政之瞭解 息外,並通函相關部會機關、單位、直 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廣為運用,計完成 如「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等主題計 39 則。 60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英文官網 1、 英 譯 「 主 視 覺 輪 播 區 」 、 「 即 時 新 聞」、「重要政策」、「多媒體專區 (影音及照片)」、「院長立法院施政報 告」、「認識行政院」、「前瞻計畫」 等單元文稿,計 337 篇。 2、 協助本院各處室英譯稿件審潤及院長、 副院長致詞稿、專訪、政委信件、院長 電 子 信 箱 民 眾 來 函 等 文 案 英 譯 計 34 件。 建立院層 彙 整 國 際 媒 體 報 (一) 即時轉發本院與各部會中英文新聞稿、 級國際新 導及辦理輿情回 統計數據資料及澄清訊息總計約 6,450 聞聯繫及 應; 整合政府相 則供外媒記者參用,協助提升我國國際 輿情回應 關部門資源,透 能見度。 整合作業 過 整 體 規 劃 、 協 (二) 協助外媒新聞採訪服務:辦理本院外媒 平臺 調與執行,對外 茶敘、專訪本院及部會首長、協助查詢 闡 明 我 政 府 立 並提供新聞資料等共計 47 次:包括辦理 場,並爭取國際 本院林子倫發言人與外媒茶敘、專訪本 輿論支持 院林子倫發言人、羅秉成政委,本院性 平處,並依媒體請求即時提供本院相關 部會新聞資料及聯繫資訊。 (三) 每日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運用外交部 國際輿情資料庫資料彙編國際輿情蒐報 暨摘要表總計 247 篇次,聚焦我國內外 情勢與兩岸關係,及中國內部情勢與對 外關係,提供發言人室參考,俾利政府 即時掌握國際媒體關注議題。 人權及轉 人 權 及 轉 一、 推 動 落 實 國 依據「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於 型正義 型正義綜 家 人 權 行 動 112 年 1 月至 2 月邀集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 合規劃業 計畫 團體、兒少代表及各權責機關代表,完成第 1 務 輪 3 場次之「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 表審查會議」,檢視各項行動實際執行情形, 確保各權責機關定期檢視執行成效,滾動調整 實施內容;另請各權責機關於 112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填列第 2 次辦理情形表,預計於 113 6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年 1 至 2 月召開第 2 輪審查會議,相關資料已 陸續公告於本院人權資訊網,以使外界持續瞭 解政府推動人權保障之成果。 二、 與 國 際 機 (一) 112 年 6 月 9 日組團出席於比利時布魯 關、組織及 塞爾舉辦之第 6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 專家學者就 議,就人權議題與歐盟代表交換意見, 人權及轉型 並順訪德國及比利時人權及轉型正義相 正義議題交 關機關,擴大國際參與。 流合作 (二) 112 年 6 月 26 及 27 日與歐洲經貿辦事 處、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 同辦理禁止酷刑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 人權專家訪臺進行專題演講、座談及實 地參訪,展現我國對於實踐人權公約之 決心與對人權保障之重視。 (三) 112 年 9 月派員考察德國一般平等待遇 法及英國平等法,拜會英國、德國平等 或反歧視相關法規之制定與執行機關, 了解該國法規執行狀況及推動經驗,並 提出相關法制及政策建議。 (四) 112 年 10 月 16 至 18 日與社團法人人權 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同合辦「障礙者平 等近用司法之權利」與「精神衛生法與 心理社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實務研析 與國際專題研討活動,邀請國際專家來 臺辦理專題演講、座談及實地參訪,提 升政府機關對障礙者在司法程序中相關 權利保障之認識。 (五) 就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與到訪之韓國 真 相 與 和 解委 員 會、國 際 立 即 行動 協 會、比利時國會議員、國際特赦組織總 會、全球漁業透明聯盟、德國聯邦處理 東德獨裁政權基金會、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漁工勞動人權立即實 現倡議聯盟、全球勞工正義—國際勞工 權利論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美 62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國人權基金會、綠色和平全球遠洋漁業 專案等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組織人員進 行座談與交流。 三、 人 權 及 轉 型 (一) 112 年 2 月 21 日邀請韓國「為求真相和 正義社會對 解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鄭前委員長根 話、推廣與 埴訪臺,辦理「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重 教育 新出發給臺灣的啟示」座談會;112 年 9 月 2、16 及 24 日與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合辦「與時間賽跑:促進轉型正義工 作、通往社會共識之路」工作坊等 3 場 次系列活動;112 年 10 月 28 日辦理 「真相作為國家義務:轉型正義新局座 談會」,積極進行社會溝通,尋求業務 推動共識。 (二) 112 年 2 月 20 日核定函頒「國家轉型正 義教育行動綱領」及 112 年 7 月 5 日函 頒「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並辦理 教育資源盤點案與影音資源授權、編擬 公務人員教育手冊,及製作數位課程 2 門,奠定轉型正義教育推動基礎。 (三) 112 年 7 月 26 日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 練規劃設計工作坊」及 112 年 11 月 29 日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工作坊」,邀集 機關教育訓練規劃執行人員、機關師資 及學校教師參與,以掌握教育內涵,並 運用多元方式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四) 完成 4 本聯合國人權教育與培訓相關手 冊及出版品翻譯,及完成「建置監測人 權教育執行與評估人權教育成果與影響 機制」委託研究案,作為我國推動人權 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之參考資料, 相關翻譯文件及研究報告已公開於本院 人權資訊網。 (五) 委託辦理「轉型正義議題知能及政策意 向調查」,成果報告作為政策規劃參 63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考。 (六) 建置及維運「行政院人權資訊網」網 站,適時公布人權保障相關最新消息、 會議資料與紀錄、國外立法例及文獻資 料等。 (七) 製作臺灣人權及轉型正義進程之英文簡 介影片及中英文摺頁,增進各界瞭解我 國人權及轉型正義業務推展進程及進行 國際交流。 推 動 人 權 一、 國 際 人 權 公 (一) 督導公約主管機關依管考規劃辦理結論 保障業務 約、國家人 性意見與建議後續行動事宜,並規劃兩 權報告之統 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 合規劃及業 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二 務督導 階段審查會議,計辦理跨公約審查會議 2 場次及出席審查會議 29 場次,由本院 及相關部會邀集民間團體、兒少代表、 國家人權委員會等提供審查建議,以利 持續檢討改善相關人權缺失。 (二) 為推動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 蹤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 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 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 作公約」(ILO-C188)國內法化,召開研 商會議 5 場次。 二、 人 權 保 障 法 (一) 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 案及機制之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 規 劃 、 研 組會議」、「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 議、審查、 動小組會議」、「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 研究發展 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會議」,並督 導協調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5 個分工 小組、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 視協調會報 2 個分工小組及本院二級機 關人權工作小組人權保障工作。 (二) 112 年 1 月 5 日函頒「各機關建立人權 64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並 辦理人權指標教育訓練 10 場次、研商會 議 2 場次及工作坊 1 場次,並擇定 6 個 權利項目指定主辦機關優先建立人權指 標;另完成製作 7 項人權指標數位課 程。 (三) 完成編印本院 2022 人權日學術研討會會 議實錄,並於 112 年 4 月 18 日及 21 日 辦理研議制定平等法(反歧視法)公聽 會,另亦透過網路方式,徵集各界對立 法原則之意見。 (四) 為逐步研議建立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組 成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研修小組,於 112 年召開 6 次會議與辦理 1 場次工作坊, 並於 112 年 9 月至 10 月就法案之人權影 響評估機制函詢各界意見。 (五) 112 年 12 月 8 日舉辦「行政院 2023 人 權日學術研討會:人權影響評估的國際 視野與立法展望」,各界意見將作為後 續研議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參考。 三、 人 權 保 障 業 (一) 為精進漁業人權保障,召開研商「漁業 務督導協調 與人權行動計畫修正案」會議 2 場次, 並於 112 年 7 月核定修正「漁業與人權 行動計畫」,以提升我國漁業人權及勞 動權益,維護我國際形象及產業發展。 (二) 為 精 進 我 國無 障 礙環境 推 動 工 作, 於 112 年 9 月 8 日召開「無障礙專法立法 必要性研商會議」。 (三) 就人權保障業務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 會議,計 15 場次;就參與部會、國家人 權委員會召開人權業務推動之研商、座 談、諮詢等會議及訪視行程計 15 場次。 推 動 轉 型 一、 推 動 轉 型 正 112 年 3、9 月由院長主持召開推動轉型正義 正義業務 義 會 報 議 事 會報第 2 次、第 3 次會議,並於 6 月召開第 3 運作 次預備會議,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 65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領(2023 至 2026 年)」、「行政院推動轉型 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立方案(112 至 115 年)」,另成立中正紀念堂轉型專案小 組,研議轉型推動規劃;並透過會報各層級會 議統合督導各項轉型正義整體業務推動,及協 調整合議案精進各事項執行。 二、 轉 型 正 義 法 (一) 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 制作業研析 除蒐整相關機關書面意見研提草案外, 及意見諮詢 並配合辦理會報委員、專家學者與民間 團體之研商及諮詢會議 6 場次、工作會 議 7 場次及個別事項專案會議 15 場次; 另參與部會召開之諮詢會議或公聽會 11 場次,本院並已召開審查會議 8 場次, 持 續 就 部 分條 文 協調相 關 機 關 單位 意 見。 (二) 完成「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審 查事宜,期間召開專案研商會議 3 場次 及本院審查會議 5 場次。 (三) 為強化不義遺址保存活化,文化部擬具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期間出席 諮詢及研商會議 3 場次,完成條文審查 作業。 三、 轉 型 正 義 業 (一) 112 年 3 月 22 日發布「行政院推動轉 務督導協調 型正義機關業務聯繫及追蹤作業注意事 項」,落實部會業務督考。 (二) 112 年 7 月 28 日函頒「行政院推動轉 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立 方案」,確認 112 至 115 年轉型正義業 務推動重點,透過跨部會協力,實踐我 國轉型正義工程。 (三) 轉型正義業務推動督導統合及協調: 1、 督導內政部辦理權利回復及威權象徵業 務,出席威權象徵處置諮詢會議 3 場 次、「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監事會議 12 場 66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次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 權利回復條例子法疑義諮詢會議 3 場 次;核定「權利回復條例」及其 4 部子 法施行日期;核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 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有關 總統及本院院長共同署名名譽回復證 書。 2、 出席法務部威權統治時期平復司法不法 及行政不法審查會 13 場次,與出席識 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諮詢會議 8 場次。 3、 出席衛生福利部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 顧業務推動情形討論會議 1 場次;出席 服務據點活動 2 場次。 4、 督導不義遺址業務推動,邀集文化部及 國家人權博物館召開「中央機關所轄不 義遺址標示系統識別化研商會議」1 場 次;出席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紀念碑 錄名原則諮詢會議」3 場次,並提供相 關法制修正意見。 5、 督導教育部研編轉型正義教育實施指 引,進行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改 版,並為轉型正義教育推動召開專案會 議計 5 場次,及出席部會召開之相關會 議計 7 場次。 6、 督導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政治檔案徵集 保存及強化開放應用事項,另就各機關 申請 112、113 年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 務計畫提具檢視意見,出席促轉基金管 理會會議 2 場次,及召開促轉基金運用 及執行情形檢討會議 1 場次等。 一 般 建 築 營建工程 一、 院區各大樓空 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 8 期工程完工,可 及設備 調汰換更新第 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增加冷氣房空調運作 8 期工程 效果,有效節能。 二、 柴油交流發電 汰換本院老舊發電機,以確保負載變動時電壓 67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機機組汰換工 之穩定,降低運轉成本,以利本院應急發電。 程 三、 古蹟修繕及會 (一) 歷史建築孫運璿濟南路寓所修復再利用 議室空間改善 工程:已完成初步規劃設計,預計 113 工程第 1 期 年度第 1 季送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 化局審查。 (二) 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目前本院第一會 議室業已完工,刻正試運作中,用以提 升議事效率。113 年度將持續進行其他 會議室設備及空間改善工程。 交 通 及 運 新 購 及 汰 換 公 務 汰換首長車、公務車各 1 輛,購置 9 人座公務 輸設備 車 車 1 輛,達到共乘、省油及減少碳排放目標。 其他設備 一、 更新辦公設備 採購(汰換)本院冷氣機 11 臺、電視機 6 臺、 及公共設施, 飲水機 3 臺及其他設備等。 以改善工作環 境、增加效率 二、 持續辦理汰舊 (一) 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汰換 更新及新增數 更新 40 支室內外攝影機與新增 1 部監 位網路高清彩 控錄放影主機。 色紅外線攝影 (二) 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安全,新 機等設備,以 增高速數位網路中繼傳輸器 8 台。 維護整體院區 安全 個 資 委 員 個 人 資 料 一、 訂定發布個人 本院已於 112 年 9 月 23 日訂定發布個人資料 會籌備處 保 護 委 員 資料保護委員 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編制表及辦 業務 會組織法 會籌備處暫行 事細則,並於 112 年 12 月 5 日發布除暫行組 之研擬及 組織規程、編 織規程第 2 條第 3 款、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2 款 推動 制表、辦事細 (即掌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訂修、解釋及 則 協調推動」事項)定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 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 112 年 12 月 5 日 施行。爰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以 下簡稱籌備處)業於 112 年 12 月 5 日揭牌成 立。 二、 辦理個人資料 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籌備處已於 112 年 12 月 28 68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保護法(以下 日會銜公告,個資法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相關權 簡稱個資法) 責事項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改由籌備處管轄; 及個資法施行 籌備處並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函知法務部全國 細則相關權責 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前揭法規主管機關管轄變 事項管轄變更 更事宜。 公告事宜 辦 公 廰 舍 整 備 辦 公 廰 舍 及 為籌備處運作順遂,整備辦公室基礎設施設 之 整 備 及 建置資訊系統 備、採購公務使用之辦公設備及用品、資通訊 資訊系統 設備及行政業務系統包含: 之建置 (一) 租賃辦公室廳舍;辦理辦公廳舍空間設 計委託技術服務(規劃及監造);購置及 安裝 OA 等辦公家具、機電及其他辦公 用設備;採購首長座車;採購各項辦公 用品及圖書報章雜誌等事宜;辦理籌備 處成立揭牌活動;處理辦公室水電、物 業管理、清潔及保全等事務性業務。 (二) 採購公文系統、人事差勤系統、財物管 理系統、電子郵件等服務及各項辦公室 自動化雲端服務,採購雲端主機、防火 牆、網通設備等,並採購資訊類等用 品。 提 升 個 資 一、 辦理資訊安全 為促進隱私科技之運用,汲取資訊應用及資訊 法認知能 及隱私安全專 安全新知,辦理資訊安全及隱私科技專題 2 場 量,規劃 題演講 次,內容包含資安法解析及實務、生成式 AI 個資保護 個資處理及稽核討論,由籌備處主管及同仁參 人才之培 與,並進行實務工作交流,提升個資法認知及 育 資訊安全能量。 69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推動工作 重要計畫 因應 計畫 實 施 內 容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名 稱 措施 二、 辦理個人資料 為提升籌備處主管及同仁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 保護委員會籌 知能,俾利規劃建構公、私部門之個人資料保 備處之專業人 護監管之組織、法制及監管機制,同時加強落 才內訓課程 實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維護事項。籌備處已於 112 年 12 月 23 日辦理個資法教育訓練(個資 行政檢查實務)教育訓練課程,共有 24 人參 加,執行成效良好。 70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111 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因應 實 施 內 容 名 稱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措施 性 別 平 等 臺 歐 盟 性 臺歐盟性別平權 我國與歐盟前建立「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 業務 別 平 權 與 議題交流 練架構計畫」(GECTF),原定與我國合作辦 人權系列 理「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系列培訓課程-促 培訓課程- 進決策及公共參與性別平等工作坊」,惟因受 促進決策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 及公共參 工作坊原擬延至 112 年辦理,惟歐盟總部基於 與性別平 本年度人力之考量,取消辦理該工作坊,本案 等工作坊 爰經簽奉核准終止辦理。 行 政 院 性別平等宣導 為提升社會各界性別平等意識,讓國人瞭解性 「性別平 別平等政策綱領各領域之性別議題,傳播性平 等意象手 觀念,本處規劃有獎徵答闖關活動,並製作 提袋」採 1,500 個性別平等意象帆布袋作為相關活動之 購案 抽獎獎品。相關帆布袋業於 112 年 3 月製作完 成,並提供得獎者使用。 委 託 研 究 性別平等委託研 召開焦點座談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權責機關, 案-建構我 究案 就「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各項衡量指標計 國性別平 算結果進行討論,並針對性別落差現況及需加 等指數案 強面向研提政策建議;另召開委託研究報告期 第2期 末審查會議,完成研究報告與我國性別平等指 數架構之建置。 行 政 院 辦 理 委 託 研 究 為了解 LGBTI 國民的生活狀況與日常生活處 「 我 國 多 案,完成問卷規 境,本院於 111 年 3 月委託彩虹平權大平台協 元 性 別 劃與資料蒐集工 會進行「我國多元性別者生活狀況調查」,受 ( LGBTI ) 作 託單位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採匿名網路問卷方 者生活狀 式進行,實施期間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 況調查」 月 30 日止,邀請年滿 15 歲,且居住在台灣 委託研究 (包含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與其他 案 所屬列島)半年以上、自我認同為「多元性別 者」(LGBTI+)的我國國民填寫問卷,廣泛蒐 集資料,共回收 13,104 份有效問卷。 71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111 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因應 實 施 內 容 名 稱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措施 CEDAW 第 4 完成 CEDAW 第 4 (一)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定稿會議:111 次國家報 次國家報告,並 年 1 月 22 日及 2 月 10 日邀請本院性別 告國際審 召開國際審查會 平等會委員、國際審查指導小組委員及 查會議 議 各條文主要權責機關,召開 2 場次定稿 會議,會後依相關意見修正報告。 (二) 公布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及發表記者 會:111 年 3 月 31 日正式對外公告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並於 4 月 19 日 公告「非政府組織提交平行報告注意事 項」,邀請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監督政 府執行情形。並於 6 月 15 日舉辦國家 報告發表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宣導國家 報告呈現的性別平等重要進展。 (三) 辦理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111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2 日辦理 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邀請 5 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來臺審查, 審查會議參與者包括行政、立法、司 法、考試及監察等 5 院代表,418 位政 府機關官員及 119 位非政府組織成員。 會議依循聯合國模式,由 5 位審查委員 逐條審查我國提出的國家報告、民間平 行報告、問題清單回應及民間平行回應 等資料,並與我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 進行廣泛且充分的對話,針對我國 CEDAW 推動情形完成報告審查,並提出 86 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會議過程亦提 供直播、手譯及聽打服務,提供民眾充 分參與會議之機會。 人 權 及 轉 推 動 人 權 加拿大、瑞典、 加拿大、瑞典、英國平等法(反歧視法)翻譯 型正義 保障業務 英國平等法(反 採購業於 112 年 2 月至 3 月辦理書面驗收,並 歧視法)翻譯採 完成付款;翻譯資料已公開於本院人權資訊 購案 網。 72 行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111 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因應 實 施 內 容 名 稱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改善 措施 一 般 建 築 營建工程 一、 第 九 會 議 室 已於 112 年度完工驗收,改善視訊、影音及消 及設備 空間及設備 防等設備,提升議事效率。 建置工程 二、 111 年院區 B 已於 112 年度完成安裝,提供快速反應、穩定 棟大樓發電 及高輸出的交流電力。 機汰換工程 三、 111 年 度 單 已於 112 年度完工驗收,透過改善宿舍居住環 身宿舍整修 境,有利於維護同仁健康,降低日常修繕成 統包工程 本。 73 行 政 院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四)施政計畫分項說明─109 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 重要計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 名 稱 項 目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善措施 性 別 平 等 臺 歐 盟 性 臺歐盟性別平權 我國與歐盟前建立「臺歐盟性別平權合作暨訓 業務 別 平 權 與 議題交流 練架構計畫」(GECTF),原定與我國合作辦 人權系列 理「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系列培訓課程-促 培訓課程- 進決策及公共參與性別平等工作坊」,惟因受 促進決策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 及公共參 工作坊原擬延至 112 年辦理,惟歐盟總部基於 與性別平 本年度人力之考量,取消辦理該工作坊,本案 等工作坊 爰經簽奉核准終止辦理。 74 本 頁 空 白 75 行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5 ˉ0403010000-0 0 0 0 ˉ行政院 01 ˉˉ0403010300-3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010301-6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0 0 0 規費收入 04 ˉ0503010000-5 0 0 0 ˉ行政院 01 ˉˉ0503010300-9 0 0 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010303-7 0 0 0 ˉˉˉ資料使用費 04 0700000000-9 3,150,000 0 3,150,000 財產收入 06 ˉ0703010000-6 3,150,000 0 3,150,000 ˉ行政院 01 ˉˉ0703010100-0 2,797,000 0 2,797,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010103-9 2,797,000 0 2,797,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ˉ0703010101-3 0 0 0 ˉˉˉ利息收入 02 ˉˉ0703010500-9 353,000 0 353,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5 0800000000-4 195,725,115,000 0 195,725,115,00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01 ˉ0803010000-0 195,725,115,000 0 195,725,115,000 ˉ行政院 76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385,950 0 0 385,950 385,950 385,950 0 0 385,950 385,950 385,950 0 0 385,950 385,950 385,950 0 0 385,950 385,950 17,671 0 0 17,671 17,671 17,671 0 0 17,671 17,671 17,671 0 0 17,671 17,671 17,671 0 0 17,671 17,671 2,775,120 0 0 2,775,120 -374,880 88.10 2,775,120 0 0 2,775,120 -374,880 88.10 2,696,600 0 0 2,696,600 -100,400 96.41 2,696,483 0 0 2,696,483 -100,517 96.41 117 0 0 117 117 78,520 0 0 78,520 -274,480 22.24 195,738,565,137 10,812,833 0 195,749,377,970 24,262,970 100.01 195,738,565,137 10,812,833 0 195,749,377,970 24,262,970 100.01 77 行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0803010100-6 180,725,115,000 0 180,725,115,000 ˉˉ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01 ˉˉˉ0803010101-9 180,725,115,000 0 180,725,115,000 ˉˉˉ股息紅利繳庫 02 ˉˉ0803010200-0 15,000,000,000 0 15,000,000,000 ˉˉ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01 ˉˉˉ0803010201-3 15,000,000,000 0 15,000,000,000 ˉˉˉ賸餘繳庫 07 1200000000-8 1,205,000 0 1,205,000 其他收入 06 ˉ1203010000-5 1,205,000 0 1,205,000 ˉ行政院 01 ˉˉ1203010200-4 1,205,000 0 1,205,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03010201-7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03010210-8 1,205,000 0 1,205,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95,729,470,000 0 195,729,470,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95,729,470,000 0 195,729,470,000 78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80,738,565,137 10,812,833 0 180,749,377,970 24,262,970 100.01 180,738,565,137 10,812,833 0 180,749,377,970 24,262,970 100.01 15,000,000,000 0 0 15,000,000,000 0 100.00 15,000,000,000 0 0 15,000,000,000 0 100.00 1,280,172 0 0 1,280,172 75,172 106.24 1,280,172 0 0 1,280,172 75,172 106.24 1,280,172 0 0 1,280,172 75,172 106.24 25,491 0 0 25,491 25,491 1,254,681 0 0 1,254,681 49,681 104.12 195,743,024,050 10,812,833 0 195,753,836,883 24,366,883 100.01 0 0 0 0 0 195,743,024,050 10,812,833 0 195,753,836,883 24,366,883 100.01 79 行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200000000-0 1,309,853,000 0 22,218,000 0 行政支出 0 0 22,218,000 01 ˉˉ3203010100-2 1,060,07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3,642,000 0 3,642,000 02 ˉˉ3203010700-0 11,903,000 0 0 0 ˉˉ施政及法制業務 0 0 0 03 ˉˉ3203011100-8 6,150,000 0 0 0 ˉˉ施政推展聯繫 0 0 0 04 ˉˉ3203011600-0 31,364,000 0 0 0 ˉˉ聯合服務業務 0 0 0 05 ˉˉ3203011900-4 17,813,000 0 0 0 ˉˉ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0 0 0 06 ˉˉ3203012000-9 16,293,000 0 0 0 ˉˉ性別平等業務 0 0 0 07 ˉˉ3203012200-8 11,814,000 0 0 0 ˉˉ消保及食安業務 0 0 0 08 ˉˉ3203012300-2 56,382,000 0 0 0 ˉˉ資訊管理 0 0 0 09 ˉˉ3203012400-7 36,220,000 0 7,320,000 0 ˉˉ新聞傳播業務 0 0 7,320,000 11 ˉˉ3203012800-5 13,593,000 0 0 0 ˉˉ人權及轉型正義 0 0 0 12 ˉˉ3203019000-7 44,451,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58,000 0 158,000 13 ˉˉ3203019800-3 3,8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3,800,000 0 -3,800,000 14 ˉˉ3203013000-4 0 0 14,898,000 0 ˉˉ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0 0 14,898,000 26 7600000000-8 141,061,640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80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332,071,000 1,301,909,678 3,267,432 -26,893,890 97.98 0 1,305,177,110 1,063,712,000 1,040,131,495 1,389,498 -22,191,007 97.91 0 1,041,520,993 11,903,000 11,899,782 0 -3,218 99.97 0 11,899,782 6,150,000 5,956,939 0 -193,061 96.86 0 5,956,939 31,364,000 30,876,701 0 -487,299 98.45 0 30,876,701 17,813,000 17,466,852 0 -346,148 98.06 0 17,466,852 16,293,000 14,867,532 1,173,934 -251,534 98.46 0 16,041,466 11,814,000 11,449,928 0 -364,072 96.92 0 11,449,928 56,382,000 55,711,233 0 -670,767 98.81 0 55,711,233 43,540,000 42,944,909 0 -595,091 98.63 0 42,944,909 13,593,000 12,739,818 704,000 -149,182 98.90 0 13,443,818 44,609,000 44,396,252 0 -212,748 99.52 0 44,396,252 0 0 0 0 0 0 14,898,000 13,468,237 0 -1,429,763 90.40 0 13,468,237 141,061,640 141,061,640 0 0 100.00 0 141,061,640 81 行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1 ˉˉ7606205300-6 141,061,640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32 8900000000-0 7,939,312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7 ˉˉ8903304500-4 7,939,312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458,853,952 0 22,218,000 0 0 0 22,218,000 82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41,061,640 141,061,640 0 0 100.00 0 141,061,640 7,939,312 7,939,312 0 0 100.00 0 7,939,312 7,939,312 7,939,312 0 0 100.00 0 7,939,312 1,481,071,952 1,450,910,630 3,267,432 -26,893,890 98.18 0 1,454,178,062 83 行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1 ˉ0003010000-8 1,309,853,000 0 22,218,000 0 ˉ行政院 0 0 22,218,000 經常門小計 1,236,246,000 0 14,620,000 0 -338,000 -805,105 13,476,895 資本門小計 73,607,000 0 7,598,000 0 338,000 805,105 8,741,105 01 ˉˉ3203010100-2 1,057,04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3,462,000 0 3,462,000 ˉˉˉˉˉ10 978,415,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78,17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3,462,000 0 3,462,000 ˉˉˉˉˉ40 45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203010100-2* 3,02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80,000 0 180,000 ˉˉˉˉˉ30 3,029,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80,000 0 180,000 02 ˉˉ3203010700-0 11,903,000 0 0 0 ˉˉ施政及法制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11,90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3203011100-8 6,150,000 0 0 0 ˉˉ施政推展聯繫 0 0 0 ˉˉˉˉˉ20 6,15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3203011600-0 30,741,000 0 0 0 ˉˉ聯合服務業務 0 -108,583 -108,583 84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332,071,000 1,301,909,678 3,267,432 -26,893,890 97.98 0 1,305,177,110 1,249,722,895 1,220,212,772 3,267,432 -26,242,691 97.90 0 1,223,480,204 82,348,105 81,696,906 0 -651,199 99.21 0 81,696,906 1,060,503,000 1,036,951,652 1,389,498 -22,161,850 97.91 0 1,038,341,150 978,415,000 957,843,262 0 -20,571,738 97.90 0 957,843,262 81,638,000 78,745,890 1,389,498 -1,502,612 98.16 0 80,135,388 450,000 362,500 0 -87,500 80.56 0 362,500 3,209,000 3,179,843 0 -29,157 99.09 0 3,179,843 3,209,000 3,179,843 0 -29,157 99.09 0 3,179,843 11,903,000 11,899,782 0 -3,218 99.97 0 11,899,782 11,903,000 11,899,782 0 -3,218 99.97 0 11,899,782 6,150,000 5,956,939 0 -193,061 96.86 0 5,956,939 6,150,000 5,956,939 0 -193,061 96.86 0 5,956,939 30,632,417 30,152,678 0 -479,739 98.43 0 30,152,678 85 行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20 30,74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108,583 -108,583 04 ˉˉ3203011600-0* 623,000 0 0 0 ˉˉ聯合服務業務 0 108,583 108,583 ˉˉˉˉˉ30 623,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108,583 108,583 05 ˉˉ3203011900-4 17,758,000 0 0 0 ˉˉ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0 -522 -522 ˉˉˉˉˉ20 17,262,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522 -522 ˉˉˉˉˉ40 49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5 ˉˉ3203011900-4* 55,000 0 0 0 ˉˉ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0 522 522 ˉˉˉˉˉ30 5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522 522 06 ˉˉ3203012000-9 16,293,000 0 0 0 ˉˉ性別平等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16,29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7 ˉˉ3203012200-8 11,814,000 0 0 0 ˉˉ消保及食安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9,86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40 1,95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8 ˉˉ3203012300-2 31,834,000 0 0 0 ˉˉ資訊管理 0 -696,000 -696,000 ˉˉˉˉˉ20 31,834,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696,000 -696,000 86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30,632,417 30,152,678 0 -479,739 98.43 0 30,152,678 731,583 724,023 0 -7,560 98.97 0 724,023 731,583 724,023 0 -7,560 98.97 0 724,023 17,757,478 17,411,330 0 -346,148 98.05 0 17,411,330 17,261,478 16,915,330 0 -346,148 97.99 0 16,915,330 496,000 496,000 0 0 100.00 0 496,000 55,522 55,522 0 0 100.00 0 55,522 55,522 55,522 0 0 100.00 0 55,522 16,293,000 14,867,532 1,173,934 -251,534 98.46 0 16,041,466 16,293,000 14,867,532 1,173,934 -251,534 98.46 0 16,041,466 11,814,000 11,449,928 0 -364,072 96.92 0 11,449,928 9,860,000 9,545,348 0 -314,652 96.81 0 9,545,348 1,954,000 1,904,580 0 -49,420 97.47 0 1,904,580 31,138,000 30,494,149 0 -643,851 97.93 0 30,494,149 31,138,000 30,494,149 0 -643,851 97.93 0 30,494,149 87 行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8 ˉˉ3203012300-2* 24,548,000 0 0 0 ˉˉ資訊管理 0 696,000 696,000 ˉˉˉˉˉ30 24,548,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696,000 696,000 09 ˉˉ3203012400-7 35,319,000 0 7,320,000 0 ˉˉ新聞傳播業務 0 0 7,320,000 ˉˉˉˉˉ20 35,299,000 0 7,320,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7,320,000 ˉˉˉˉˉ40 2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9 ˉˉ3203012400-7* 901,000 0 0 0 ˉˉ新聞傳播業務 0 0 0 ˉˉˉˉˉ30 90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11 ˉˉ3203012800-5 13,593,000 0 0 0 ˉˉ人權及轉型正義 0 0 0 ˉˉˉˉˉ20 13,59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12 ˉˉ3203019000-7 44,451,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58,000 0 158,000 01 ˉˉˉ3203019002-2* 36,919,00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0 0 0 ˉˉˉˉˉ30 36,919,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ˉ3203019011-3* 3,540,00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0 0 0 ˉˉˉˉˉ30 3,54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ˉˉˉ3203019019-5* 3,992,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158,000 0 158,000 88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5,244,000 25,217,084 0 -26,916 99.89 0 25,217,084 25,244,000 25,217,084 0 -26,916 99.89 0 25,217,084 42,639,000 42,046,907 0 -592,093 98.61 0 42,046,907 42,619,000 42,043,307 0 -575,693 98.65 0 42,043,307 20,000 3,600 0 -16,400 18.00 0 3,600 901,000 898,002 0 -2,998 99.67 0 898,002 901,000 898,002 0 -2,998 99.67 0 898,002 13,593,000 12,739,818 704,000 -149,182 98.90 0 13,443,818 13,593,000 12,739,818 704,000 -149,182 98.90 0 13,443,818 44,609,000 44,396,252 0 -212,748 99.52 0 44,396,252 36,919,000 36,807,711 0 -111,289 99.70 0 36,807,711 36,919,000 36,807,711 0 -111,289 99.70 0 36,807,711 3,540,000 3,459,495 0 -80,505 97.73 0 3,459,495 3,540,000 3,459,495 0 -80,505 97.73 0 3,459,495 4,150,000 4,129,046 0 -20,954 99.50 0 4,129,046 89 行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30 3,992,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58,000 0 158,000 13 ˉˉ3203019800-3 3,8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3,800,000 0 -3,800,000 ˉˉˉˉˉ60 3,8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3,800,000 0 -3,800,000 14 ˉˉ3203013000-4 0 0 7,300,000 0 ˉˉ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0 0 7,300,000 ˉˉˉˉˉ10 0 0 1,900,00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1,900,000 ˉˉˉˉˉ20 0 0 5,400,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5,400,000 14 ˉˉ3203013000-4* 0 0 7,598,000 0 ˉˉ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0 0 7,598,000 ˉˉˉˉˉ30 0 0 7,598,00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7,598,000 02 8903304500-4 7,939,31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10 7,939,31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7,939,312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141,061,640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141,061,64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41,061,640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149,000,952 0 0 0 0 0 0 90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150,000 4,129,046 0 -20,954 99.50 0 4,129,04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300,000 6,242,057 0 -1,057,943 85.51 0 6,242,057 1,900,000 1,498,060 0 -401,940 78.85 0 1,498,060 5,400,000 4,743,997 0 -656,003 87.85 0 4,743,997 7,598,000 7,226,180 0 -371,820 95.11 0 7,226,180 7,598,000 7,226,180 0 -371,820 95.11 0 7,226,180 7,939,312 7,939,312 0 0 100.00 0 7,939,312 7,939,312 7,939,312 0 0 100.00 0 7,939,312 7,939,312 7,939,312 0 0 100.00 0 7,939,312 141,061,640 141,061,640 0 0 100.00 0 141,061,640 141,061,640 141,061,640 0 0 100.00 0 141,061,640 141,061,640 141,061,640 0 0 100.00 0 141,061,640 149,000,952 149,000,952 0 0 100.00 0 149,000,952 91 行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合計 1,458,853,952 0 22,218,000 0 0 0 22,218,000 92 政院 別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481,071,952 1,450,910,630 3,267,432 -26,893,890 98.18 0 1,454,178,062 93 行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0 07 1200000000-8 3,770,296 0 其他收入 0 0 06 ˉ1203010000-5 3,770,296 0 ˉ行政院 0 0 01 ˉˉ1203010200-4 3,770,296 0 ˉˉ雜項收入 0 0 01 ˉˉˉ1203010201-7 3,770,296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 0 小 計 3,770,296 0 0 0 111 05 0800000000-4 64,598,586 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0 0 01 ˉ0803010000-0 64,598,586 0 ˉ行政院 0 0 01 ˉˉ0803010100-6 64,598,586 0 ˉˉ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0 0 01 ˉˉˉ0803010101-9 64,598,586 0 ˉˉˉ股息紅利繳庫 0 0 小 計 64,598,586 0 0 0 經常門小計 68,368,882 0 0 0 合 計 68,368,882 0 0 0 94 政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3,770,296 0 0 0 0 0 3,770,296 0 0 0 0 0 3,770,296 0 0 0 0 0 3,770,296 0 0 0 0 0 3,770,296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3,770,296 0 0 0 64,598,586 0 3,770,296 0 0 0 95 行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9 02 3200000000-0 0 0 行政支出 1,270,000 1,270,000 08 ˉˉ3203012000-9 0 0 ˉˉ性別平等業務 1,270,000 1,270,000 小 計 0 0 1,270,000 1,270,000 111 02 3200000000-0 0 0 行政支出 18,767,422 204,078 08 ˉˉ3203012000-9 0 0 ˉˉ性別平等業務 2,277,348 201,745 13 ˉˉ3203019000-7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5,993,341 2,333 15 ˉˉ3203012800-5 0 0 ˉˉ人權及轉型正義 496,733 0 小 計 0 0 18,767,422 204,078 合 計 0 0 20,037,422 1,474,078 96 政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563,344 0 0 0 0 0 2,075,603 0 0 0 0 0 15,991,008 0 0 0 0 0 496,733 0 0 0 0 0 18,563,344 0 0 0 0 0 18,563,344 0 0 97 行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9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1 ˉ0003010000-8 0 0 ˉ行政院 1,270,000 1,270,000 08 ˉˉ3203012000-9 0 0 ˉˉ性別平等業務 1,270,000 1,270,00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270,000 1,270,000 小 計 0 0 1,270,000 1,270,000 111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1 ˉ0003010000-8 0 0 ˉ行政院 18,767,422 204,078 08 ˉˉ3203012000-9 0 0 ˉˉ性別平等業務 2,277,348 201,745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2,277,348 201,745 13 ˉˉ3203019000-7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5,993,341 2,333 01 ˉˉˉ3203019002-2* 0 0 ˉˉˉ營建工程 15,993,341 2,333 ˉˉˉˉˉˉ30 0 0 ˉ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5,993,341 2,333 15 ˉˉ3203012800-5 0 0 ˉˉ人權及轉型正義 496,733 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496,733 0 小 計 0 0 18,767,422 204,078 經常門小計 0 0 4,044,081 1,471,745 98 政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8,563,344 0 0 0 0 0 2,075,603 0 0 0 0 0 2,075,603 0 0 0 0 0 15,991,008 0 0 0 0 0 15,991,008 0 0 0 0 0 15,991,008 0 0 0 0 0 496,733 0 0 0 0 0 496,733 0 0 0 0 0 18,563,344 0 0 0 0 0 2,572,336 0 0 99 行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資本門小計 0 0 15,993,341 2,333 合 計 0 0 20,037,422 1,474,078 100 政院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15,991,008 0 0 0 0 0 18,563,344 0 0 101 行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行政院主管 ˉ0003010000-8 01 959,341,322 258,104,770 2,766,680 0 1,220,212,772 ˉ行政院 ˉˉ3203010100-2 01 957,843,262 78,745,890 362,500 0 1,036,951,652 ˉˉ一般行政 ˉˉ3203010700-0 02 0 11,899,782 0 0 11,899,782 ˉˉ施政及法制業務 ˉˉ3203011100-8 03 0 5,956,939 0 0 5,956,939 ˉˉ施政推展聯繫 ˉˉ3203011600-0 04 0 30,152,678 0 0 30,152,678 ˉˉ聯合服務業務 ˉˉ3203011900-4 05 ˉˉ災害防救及國土安 0 16,915,330 496,000 0 17,411,330 ˉˉ全 ˉˉ3203012000-9 06 0 14,867,532 0 0 14,867,532 ˉˉ性別平等業務 ˉˉ3203012200-8 07 0 9,545,348 1,904,580 0 11,449,928 ˉˉ消保及食安業務 ˉˉ3203012300-2 08 0 30,494,149 0 0 30,494,149 ˉˉ資訊管理 ˉˉ3203012400-7 09 0 42,043,307 3,600 0 42,046,907 ˉˉ新聞傳播業務 ˉˉ3203012800-5 11 0 12,739,818 0 0 12,739,818 ˉˉ人權及轉型正義 ˉˉ3203019000-7 12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203019002-2 01 0 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102 政院 決算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81,696,906 0 81,696,906 1,301,909,678 0 3,179,843 0 3,179,843 1,040,131,495 0 0 0 0 11,899,782 0 0 0 0 5,956,939 0 724,023 0 724,023 30,876,701 0 55,522 0 55,522 17,466,852 0 0 0 0 14,867,532 0 0 0 0 11,449,928 0 25,217,084 0 25,217,084 55,711,233 0 898,002 0 898,002 42,944,909 0 0 0 0 12,739,818 0 44,396,252 0 44,396,252 44,396,252 本院112年度「營建工程」之工程管理費決算數 為40萬7,024元,分列如下: 1.院區A棟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9萬 0 36,807,711 0 36,807,711 36,807,711 5,929元。 2.院區A棟大樓發電機汰換工程案5萬5,267元。 3.第一會議室空間改善(含設備更新)工程採購案 25萬5,828元。 103 行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ˉˉˉ3203019011-3 02 0 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ˉˉˉ3203019019-5 03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ˉˉ3203013000-4 14 ˉˉ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1,498,060 4,743,997 0 0 6,242,057 ˉˉ備業務 959,341,322 258,104,770 2,766,680 0 1,220,212,772 小 計 0003000000-1 02 行政院主管 ˉ0003010000-8 01 0 3,267,432 0 0 3,267,432 ˉ行政院 ˉˉ3203010100-2 01 0 1,389,498 0 0 1,389,498 ˉˉ一般行政 ˉˉ3203012000-9 06 0 1,173,934 0 0 1,173,934 ˉˉ性別平等業務 ˉˉ3203012800-5 11 0 704,000 0 0 704,000 ˉˉ人權及轉型正義 0 3,267,432 0 0 3,267,432 保 留 數 959,341,322 261,372,202 2,766,680 0 1,223,480,204 合 計 104 政院 決算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3,459,495 0 3,459,495 3,459,495 0 4,129,046 0 4,129,046 4,129,046 0 7,226,180 0 7,226,180 13,468,237 0 81,696,906 0 81,696,906 1,301,909,678 0 0 0 0 3,267,432 0 0 0 0 1,389,498 0 0 0 0 1,173,934 0 0 0 0 704,000 0 0 0 0 3,267,432 0 81,696,906 0 81,696,906 1,305,177,110 105 行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務 施政推展聯繫 10人事費 957,843,262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6,572,196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61,567,105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65,533,713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8,369,282 0 0 ˉ1030 獎金 134,796,562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12,157,390 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49,022,778 0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78,988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08,677,485 0 0 ˉ1055 保險 60,867,763 0 0 20業務費 78,745,890 11,899,782 5,956,939 ˉ2003 教育訓練費 85,453 1,400 0 ˉ2006 水電費 17,532,565 0 0 ˉ2009 通訊費 4,332,851 13,833 0 ˉ2015 權利使用費 0 430,000 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30,000 0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197,838 6,000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914,955 10,080 0 ˉ2027 保險費 1,128,575 14,269 0 ˉ2030 兼職費 0 986,000 0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926,242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6,861 837,813 0 ˉ2039 委辦費 0 0 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0 10,000 0 ˉ2051 物品 8,316,160 1,463,770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25,123,154 6,694,661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71,254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4,997 5,50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14,721 23,050 0 ˉ2072 國內旅費 1,782,368 873,556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506,967 0 ˉ2081 運費 273,920 6,773 0 ˉ2084 短程車資 5,625 16,110 0 106 政院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務 資訊管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0,152,678 16,915,330 14,867,532 9,545,348 30,494,149 4,000 1,400 1,400 0 188,000 1,844,059 0 0 0 0 828,092 2,605 202,689 181,403 3,165,878 0 0 0 62,000 1,119,720 14,700 4,100,000 0 0 25,090,573 3,214,120 303,359 233,151 261,721 0 112,840 0 0 0 0 112,588 0 8,598 173,483 0 24,839 0 0 442,500 0 0 0 0 0 0 301,200 725,943 1,469,502 1,063,531 43,000 0 298,000 5,263,000 2,123,976 0 0 0 0 0 0 1,242,241 169,032 150,151 508,332 871,528 20,107,191 8,795,530 6,751,478 3,523,088 1,650 90,548 0 0 0 0 262,761 0 0 0 0 292,835 34,200 0 0 0 1,678,865 1,214,294 308,068 311,042 9,630 0 1,247,507 465,000 845,692 0 21,799 0 0 0 0 0 23,460 14,495 48,580 4,170 107 行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義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10人事費 0 0 1,498,06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 0 794,604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0 0 0 ˉ1030 獎金 0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0 0 17,325 ˉ1040 加班值班費 0 0 611,178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0 0 0 ˉ1055 保險 0 0 74,953 20業務費 42,043,307 12,739,818 4,743,997 ˉ2003 教育訓練費 8,646 0 0 ˉ2006 水電費 464,661 0 42,031 ˉ2009 通訊費 423,001 190 84,349 ˉ2015 權利使用費 2,614,000 70,290 286,723 ˉ2018 資訊服務費 463,593 0 365,243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9,956 747,620 1,298,388 ˉ2024 稅捐及規費 0 0 2,254 ˉ2027 保險費 18,258 4,394 45,292 ˉ2030 兼職費 0 0 0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333,253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9,000 2,847,066 284,137 ˉ2039 委辦費 0 1,675,150 99,60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0 0 0 ˉ2051 物品 1,234,433 267,536 1,582,362 ˉ2054 一般事務費 24,873,626 5,576,081 647,824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600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 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34,700 0 3,264 ˉ2072 國內旅費 1,012,152 259,126 2,530 ˉ2078 國外旅費 115,000 1,267,600 0 ˉ2081 運費 0 0 0 ˉ2084 短程車資 309,428 24,765 0 108 政院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0 0 0 959,341,322 0 0 0 26,572,196 0 0 0 462,361,709 0 0 0 65,533,713 0 0 0 38,369,282 0 0 0 134,796,562 0 0 0 12,174,715 0 0 0 49,633,956 0 0 0 278,988 0 0 0 108,677,485 0 0 0 60,942,716 0 0 0 258,104,770 0 0 0 290,299 0 0 0 19,883,316 0 0 0 9,234,891 0 0 0 4,582,733 0 0 0 30,064,109 0 0 0 10,792,153 0 0 0 1,040,129 0 0 0 1,505,457 0 0 0 1,453,339 0 0 0 12,259,495 0 0 0 7,998,053 0 0 0 9,459,726 0 0 0 10,000 0 0 0 15,805,545 0 0 0 102,094,283 0 0 0 1,991,402 0 0 0 2,273,258 0 0 0 4,902,770 0 0 0 7,451,631 0 0 0 4,447,766 0 0 0 302,492 0 0 0 446,633 109 行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務 施政推展聯繫 ˉ2087 機要費 0 0 5,956,939 ˉ2093 特別費 3,858,351 0 0 30設備及投資 3,179,843 0 0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88,137 0 0 ˉ3020 機械設備費 45,600 0 0 ˉ3025 運輸設備費 0 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0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546,106 0 0 40獎補助費 362,500 0 0 ˉ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 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362,500 0 0 ˉ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0 0 0 小 計 1,040,131,495 11,899,782 5,956,939 保留數 20業務費 1,389,498 0 0 ˉ2039 委辦費 0 0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1,389,498 0 0 小 計 1,389,498 0 0 合 計 1,041,520,993 11,899,782 5,956,939 110 政院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務 資訊管理 0 0 0 0 0 0 0 0 0 0 724,023 55,522 0 0 25,217,08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7,522 0 0 25,217,084 724,023 18,000 0 0 0 0 496,000 0 1,904,580 0 0 496,000 0 912,050 0 0 0 0 992,530 0 0 0 0 0 0 30,876,701 17,466,852 14,867,532 11,449,928 55,711,233 0 0 1,173,934 0 0 0 0 787,534 0 0 0 0 386,400 0 0 0 0 1,173,934 0 0 30,876,701 17,466,852 16,041,466 11,449,928 55,711,233 111 行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義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ˉ2087 機要費 0 0 0 ˉ2093 特別費 0 0 0 30設備及投資 898,002 0 7,226,180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0 ˉ3020 機械設備費 0 0 3,716,292 ˉ3025 運輸設備費 0 0 1,312,824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9,776 0 1,269,68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778,226 0 927,384 40獎補助費 3,600 0 0 ˉ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 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0 0 0 ˉ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3,600 0 0 小 計 42,944,909 12,739,818 13,468,237 保留數 20業務費 0 704,000 0 ˉ2039 委辦費 0 0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0 704,000 0 小 計 0 704,000 0 合 計 42,944,909 13,443,818 13,468,237 112 政院 決算累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0 0 0 5,956,939 0 0 0 3,858,351 36,807,711 3,459,495 4,129,046 81,696,906 36,807,711 0 0 39,395,848 0 0 0 3,761,892 0 3,459,495 0 4,772,319 0 0 0 26,644,062 0 0 4,129,046 7,122,785 0 0 0 2,766,680 0 0 0 1,408,050 0 0 0 1,355,030 0 0 0 3,600 36,807,711 3,459,495 4,129,046 1,301,909,678 0 0 0 3,267,432 0 0 0 787,534 0 0 0 2,479,898 0 0 0 3,267,432 36,807,711 3,459,495 4,129,046 1,305,177,110 113 行政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195,807,622,636 0 0 本年度 195,743,024,050 0 0 0403010301 385,950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03010303 17,671 0 0 資料使用費 0703010101 117 0 0 利息收入 0703010103 2,696,483 0 0 租金收入 0703010500 78,52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0803010101 180,738,565,137 0 0 股息紅利繳庫 0803010201 15,000,000,000 0 0 賸餘繳庫 1203010201 25,491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010210 1,254,681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64,598,586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64,598,586 0 0 111年度 0803010101 64,598,586 0 0 股息紅利繳庫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114 院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195,807,622,636 0 0 0 0 0 195,743,024,050 0 0 0 0 0 385,950 0 0 0 0 0 17,671 0 0 0 0 0 117 0 0 0 0 0 2,696,483 0 0 0 0 0 78,520 0 0 0 0 0 180,738,565,137 0 0 0 0 0 15,000,000,000 0 0 0 0 0 25,491 0 0 0 0 0 1,254,681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64,598,58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5 行政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116 院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7 行政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1,469,473,974 0 0 0 本年度 1,450,910,630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1,301,909,678 0 0 0 3203010100 1,040,131,495 0 0 0 一般行政 3203010700 11,899,782 0 0 0 施政及法制業務 3203011100 5,956,939 0 0 0 施政推展聯繫 3203011600 30,876,701 0 0 0 聯合服務業務 3203011900 17,466,852 0 0 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3203012000 14,867,532 0 0 0 性別平等業務 3203012200 11,449,928 0 0 0 消保及食安業務 3203012300 55,711,233 0 0 0 資訊管理 3203012400 42,944,909 0 0 0 新聞傳播業務 3203012800 12,739,818 0 0 0 人權及轉型正義 3203013000 13,468,237 0 0 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3203019002 36,807,711 0 0 0 營建工程 3203019011 3,459,495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3203019019 4,129,046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149,000,952 0 0 0 7606205300 141,061,640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7,939,31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18,563,344 0 0 0 118 院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469,473,974 3,267,432 0 0 0 1,450,910,630 3,267,432 0 0 0 1,301,909,678 3,267,432 0 0 0 1,040,131,495 1,389,498 0 0 0 11,899,782 0 0 0 0 5,956,939 0 0 0 0 30,876,701 0 0 0 0 17,466,852 0 0 0 0 14,867,532 1,173,934 0 0 0 11,449,928 0 0 0 0 55,711,233 0 0 0 0 42,944,909 0 0 0 0 12,739,818 704,000 0 0 0 13,468,237 0 0 0 0 36,807,711 0 0 0 0 3,459,495 0 0 0 0 4,129,046 0 0 0 0 149,000,952 0 0 0 0 141,061,640 0 0 0 0 7,939,312 0 0 0 0 18,563,344 0 119 行政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18,563,344 0 0 0 111年度 3203012000 2,075,603 0 0 0 性別平等業務 111年度 3203012800 496,733 0 0 0 人權及轉型正義 111年度 3203019002 15,991,008 0 0 0 營建工程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120 院 數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8,563,344 0 0 0 0 2,075,603 0 0 0 0 496,733 0 0 0 0 15,991,008 0 0 0 0 0 0 121 行政院 歲入保留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110 1203010201-7 3,770,296 0 3,770,296 100.00 係組改前原消保會退休人員應收回舊制月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退休金移由本院追繳,本案已送行政執行 署執行程序。 小計 3,770,296 0 3,770,296 100.00 112 0803010101-9 10,812,833 0 10,812,833 0.01 係應收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款。 股息紅利繳庫 小計 10,812,833 0 10,812,833 0.01 合計 14,583,129 0 14,583,129 0.01 122 行政院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或減免、註銷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額 % 112 0403010301-6 385,950 係廠商違約繳交之罰款及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503010303-7 17,671 係訴願文書及檔案借閱使用影印工本費等收 資料使用費 入。 0703010101-3 117 利息收入 0703010103-9 -100,517 -3.59 係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及員工租用停車場等 租金收入 收入較預估金額減少所致。 0703010500-9 -274,480 -77.76 係出售廢舊物品實際價款較預估金額減少所 廢舊物資售價 致。 0803010101-9 24,262,970 0.01 係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款較預估金額增加所 股息紅利繳庫 致。 1203010201-7 25,491 係收回中華郵政承租本院經管B區大樓1樓部分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房地分攤111年電費2萬620元,及收回本院同仁 111年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繳庫2,152元 等。 1203010210-8 49,681 4.12 係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自動快照機收入、住公有 其他雜項收入 宿舍繳回房租津貼、超額兼職費及職員證遺失 補發工本費繳庫款等較預估金額增加所致。 小計 24,366,883 0.01 本年度合計 24,366,883 0.01 123 行 歲出保留 中華民國 歲出保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檔案移轉整備及數位化作業(第2期)採購案98萬9,498 112 3203010100-2 元。 0 1,389,498 1,389,498 0.13 一般行政 行政院加速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第1期)委託服務採購案 40萬元。 「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導讀文章選集性別映 112 3203012000-9 像篇」印製採購案38萬6,400元。 0 1,173,934 1,173,934 7.21 性別平等業務 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內容分析及防治政策建議78萬 7,534元。 不義遺址標示系統示範設置計畫案70萬4,000元。 112 3203012800-5 0 704,000 704,000 5.18 人權及轉型正義 經常門小計 0 3,267,432 3,267,432 0.23 經資門小計 0 3,267,432 3,267,432 0.22 經常門合計 0 3,267,432 3,267,432 0.23 經資門合計 0 3,267,432 3,267,432 0.22 124 政院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備註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5 989,498 檔案移轉整備及數位化作業(第2期)採購案98萬9,498 元。 3203010100-2 一般行政 C5 400,000 行政院加速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第1期)委託服務採購案 40萬元。 經常門 C5 386,400 「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導讀文章選集性別映 像篇」印製採購案38萬6,400元。 3203012000-9 性別平等業務 媒體中性別刻板印象內容分析及防治政策建議78萬 C5 787,534 7,534元。 經常門 C5 704,000 不義遺址標示系統示範設置計畫案70萬4,000元。 3203012800-5 人權及轉型正義 3,267,432 經常門小計 3,267,432 經資門小計 3,267,432 經常門合計 3,267,432 經資門合計 125 行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9 3203012000-9 因計畫變更,經簽准與廠商解除契 1,270,000 100.00 4 1,270,000 性別平等業務 約。 小計 1,270,000 1,270,000 111 3203012000-9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201,745 8.86 1 201,745 性別平等業務 3203019002-2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2,333 0.01 0 營建工程 小計 204,078 201,745 以前年度合計 1,474,078 1,471,745 112 3203010100-2 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節餘。 採購財物結餘。 22,191,007 2.09 2 22,161,850 一般行政 3203010700-0 撙節支出。 3,218 0.03 10 3,218 施政及法制業務 3203011100-8 193,061 3.14 10 193,061 施政推展聯繫 3203011600-0 撙節支出。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487,299 1.55 10 479,739 聯合服務業務 3203011900-4 撙節支出。 346,148 1.94 10 346,148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3203012000-9 撙節支出。 251,534 1.54 10 251,534 性別平等業務 3203012200-8 撙節支出。 364,072 3.08 10 364,072 消保及食安業務 3203012300-2 撙節支出。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670,767 1.19 10 643,851 資訊管理 3203012400-7 撙節支出。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595,091 1.37 10 592,093 新聞傳播業務 3203012800-5 撙節支出。 149,182 1.10 10 149,182 人權及轉型正義 3203013000-4 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節餘。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1,429,763 9.60 2 1,057,943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126 政院 免、註銷)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因計畫變更,經簽准與廠商解除契 0 約。 0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0 1 2,333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2,333 2,333 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節餘。 8 29,157 採購財物結餘。 撙節支出。 0 0 撙節支出。 1 7,560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撙節支出。 0 撙節支出。 0 撙節支出。 0 撙節支出。 1 26,916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撙節支出。 1 2,998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撙節支出。 0 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節餘。 1 371,820 按業務需求而減少支付。 127 行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3203019002-2 營繕工程結餘。 111,289 0.30 0 營建工程 3203019011-3 採購財物結餘。 80,505 2.27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3203019019-5 採購財物結餘。 20,954 0.50 0 其他設備 小計 26,893,890 26,242,691 本年度合計 26,893,890 26,242,691 128 政院 免、註銷)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及相關改善措施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7 111,289 營繕工程結餘。 8 80,505 採購財物結餘。 8 20,954 採購財物結餘。 651,199 651,199 129 行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31,145,000 0 31,145,000 26,572,19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74,033,000 1,082,000 475,115,000 462,361,709 業務費支付之臨時人員等16人決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83,532,000 0 83,532,000 65,533,713 算數1,225萬9,495元;勞務承攬55 人決算數3,196萬4,667元。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3,993,000 0 43,993,000 38,369,282 六、獎金 考績獎金決算數6,042萬7,226元, 137,010,000 0 137,010,000 134,796,562 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71萬8,000 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7,355萬 1,336元,其他業務獎金決算數10 萬元。 七、其他給與 12,328,000 0 12,328,000 12,174,715 八、加班值班費 超時加班費決算數2,216萬5,064 58,908,000 736,000 59,644,000 49,633,956 元,不休假加班費2,633萬8,752 元,值班費113萬140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278,988 十、退休離職儲金 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部 68,968,000 0 68,968,000 108,677,485 分。 十一、保險 68,498,000 82,000 68,580,000 60,942,716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978,415,000 1,900,000 980,315,000 959,341,322 130 政院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較增減數 員工人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4,572,804 -14.68 14 13 -12,753,291 -2.68 578 509 -17,998,287 -21.55 76 70 業務費支付之臨時人員等16人決 算數1,225萬9,495元;勞務承攬55 人決算數3,196萬4,667元。 -5,623,718 -12.78 109 93 -2,213,438 -1.62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6,042萬7,226元, 特殊功勳獎賞決算數71萬8,000 元,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7,355萬 1,336元,其他業務獎金決算數10 萬元。 -153,285 -1.24 0 0 -10,010,044 -16.78 0 0 超時加班費決算數2,216萬5,064 元,不休假加班費2,633萬8,752 元,值班費113萬140元。 278,988 0 0 39,709,485 57.58 0 0 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部 分。 -7,637,284 -11.14 0 0 0 0 0 -20,973,678 -2.14 777 685 131 行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數 決算金額(含保留 車輛類別型 年度 原預算數/以前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數)(2) 別 年度轉入數 1.本院汰換公務車1台,其購置年度係96年9月。 首長專用車 2.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新購車輛1台。 112 1,180,000 1,157,000 2,337,000 2,140,308 ˉ 本院新購車輛1台。 8-9人座小客車 ˉ 112 1,470,000 0 1,470,000 1,469,137 本院汰換車輛1台,其購置年度係96年12月。 油電混合動力車 ˉ 112 890,000 0 890,000 856,574 合 計 3,540,000 1,157,000 4,697,000 4,466,019 132 政院 車輛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較增減數 車輛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3)=(2)-(1) -196,692 -8.42 2 2 1.本院汰換公務車1台,其購置年度係96年8月。 2.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新購車輛1台。 ˉ -863 -0.06 1 1 本院新購車輛1台。 ˉ -33,426 -3.76 1 1 本院汰換車輛1台,其購置年度係96年12月。 ˉ -230,981 -4.92 4 4 133 行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50,000 1,408,050 0 1.財團法人 592,000 543,000 0 (2)計畫捐助 592,000 543,00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2023不動產高峰論壇 消保及食安業務 100,000 10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文教基金會 護團體作業要點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2023金融消費論壇 消保及食安業務 50,000 5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文教基金會 護團體作業要點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2023年315世界消費者日 消保及食安業務 50,000 5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文教基金會 透過潔淨能源轉型賦權予 護團體作業要點 消費者-「綠生活‧惜食 Teatime」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消基會辦理市售「市售雞 消保及食安業務 293,000 293,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文教基金會 蛋動物用藥殘留量」調查 護團體作業要點 測試企畫案 作業規範:行政院 計畫執行成果不符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消基會「消費權益通」每 消保及食安業務 40,000 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文教基金會 月主題演講-消基會消保資 作業要點規定 護團體作業要點 訊影音企劃案 小 計 533,000 493,00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 “安全‧安心‧安居” 消保及食安業務 50,000 5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金會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之 護團體作業要點 消費者保護權益宣導」計 畫 該會本年度會務繁忙,無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 消保及食安業務 9,000 0 0 法如期執行補助計畫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金會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 護團體作業要點 施現況調查 小 計 59,000 50,000 0 2.其他團體 858,000 865,050 0 依據「災害防救法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12年度災害防救業務合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 496,000 496,000 0 第7條」辦理。 作計畫 全 小 計 496,000 496,00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2023世界消費者日-「透過 消保及食安業務 100,000 10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協會 潔淨能源轉型賦權予消費 護團體作業要點 者」大型公益園遊會宣導 活動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市售手搖冷飲咖啡之咖啡 消保及食安業務 114,250 114,25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協會 因含量標示調查活動 134 政院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1,408,050 41,950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9,000 543,000 49,000 1.財團法人 49,000 543,000 49,000 (2)計畫捐助 49,000 100,000 0 V V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2023不動產高峰論壇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文教基金會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團體作業要點 50,000 0 V V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2023金融消費論壇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文教基金會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團體作業要點 50,000 0 V V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2023年315世界消費者日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文教基金會 透過潔淨能源轉型賦權予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消費者-「綠生活‧惜食 護團體作業要點 Teatime」 293,000 0 V V 消基會辦理市售「市售雞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文教基金會 蛋動物用藥殘留量」調查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測試企畫案 護團體作業要點 0 40,000 V V 消基會「消費權益通」每 計畫執行成果不符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40,000 112/12/14 作業規範:行政院 文教基金會 月主題演講-消基會消保資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訊影音企劃案 作業要點規定 護團體作業要點 493,000 40,000 小 計 40,000 50,000 0 V V 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 “安全‧安心‧安居”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金會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之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消費者保護權益宣導」計 護團體作業要點 畫 0 9,000 V V 該會本年度會務繁忙,無 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 9,000 112/11/30 作業規範:行政院 金會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 法如期執行補助計畫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施現況調查 護團體作業要點 50,000 9,000 小 計 9,000 865,050 -7,050 2.其他團體 0 496,000 0 V V 112年度災害防救業務合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0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作計畫 7條辦理 496,000 0 小 計 0 100,000 0 V V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2023世界消費者日-「透過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協會 潔淨能源轉型賦權予消費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者」大型公益園遊會宣導 護團體作業要點 活動 114,250 0 V V 市售手搖冷飲咖啡之咖啡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協會 因含量標示調查活動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135 行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 補、捐(獎)助計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名稱 畫名稱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護團體作業要點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寵物真空包裝鮮食品衛生 消保及食安業務 124,800 124,8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協會 調查活動 護團體作業要點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綠色能源消費爭議」廣 消保及食安業務 20,000 2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協會 播電台宣導活動 護團體作業要點 小 計 359,050 359,05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花蓮縣消費者保 暢談消費者權益維護 消保及食安業務 2,950 1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協會 護團體作業要點 小 計 2,950 10,000 0 九、獎助 1,470,000 1,358,630 0 6.獎勵及慰問 1,470,000 1,358,630 0 新聞從業人員傷病等慰問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新聞傳播業務 20,000 3,600 0 金 小 計 20,000 3,60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 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榮獲 消保及食安業務 37,470 30,00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費者保護協會 政府表揚 護團體作業要點 小 計 37,470 30,00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消 消保及食安業務 442,220 442,22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協會 費者申訴案件處理及定期 護團體作業要點 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績效 優良 小 計 442,220 442,220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消 消保及食安業務 520,310 520,310 0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文教基金會 費者申訴案件處理及定期 護團體作業要點 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績效 優良 小 計 520,310 520,310 0 依據「退休人員照 退休人員112年度三節慰問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450,000 362,500 0 護事項」辦理。 金 小 計 450,000 362,500 0 合 計 2,920,000 2,766,680 0 136 政院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日期 合計(2) (3)=(1)-(2) 成 成 是 否 護團體作業要點 124,800 0 V V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寵物真空包裝鮮食品衛生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協會 調查活動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團體作業要點 20,000 0 V V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綠色能源消費爭議」廣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協會 播電台宣導活動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團體作業要點 359,050 0 小 計 0 10,000 -7,050 V V 社團法人花蓮縣消費者保 暢談消費者權益維護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護協會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團體作業要點 10,000 -7,050 小 計 0 1,358,630 111,370 九、獎助 0 1,358,630 111,370 6.獎勵及慰問 0 3,600 16,400 V V 新聞從業人員傷病等慰問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0 金 3,600 16,400 小 計 0 30,000 7,470 V V 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 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榮獲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費者保護協會 政府表揚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護團體作業要點 30,000 7,470 小 計 0 442,220 0 V V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消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協會 費者申訴案件處理及定期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績效 護團體作業要點 優良 442,220 0 小 計 0 520,310 0 V V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消 0 作業規範:行政院 文教基金會 費者申訴案件處理及定期 獎勵補助消費者保 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績效 護團體作業要點 優良 520,310 0 小 計 0 362,500 87,500 V V 退休人員112年度三節慰問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 依據退休人員照護 金 事項辦理 362,500 87,500 小 計 0 2,766,680 153,320 合 計 49,000 137 行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執 行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別 稱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2 國家原子能科 關鍵基礎設施 149,000 1120601 1120801 1120727 災害防救及國 149,000 技研究院 風險評估與管 土安全 理-以能源領 域為例 112 國防安全研究 國際強化關鍵 149,000 1120601 1120801 1120801 災害防救及國 149,000 院 基礎設施韌性 土安全 法制及政策研 究—以英國、 德國、歐盟及 新加坡為例 298,000 科目小計 298,000 112 國立中山大學 媒體中性別刻 787,534 1121002 1130801 性別平等業務 0 板印象內容分 析及防治政策 建議研究 112 財團法人婦女 亞太經濟合作 5,263,000 1120131 1121225 1121225 性別平等業務 5,263,000 權益促進發展 (APEC)性別議 基金會 題及其他國際 交流工作計畫 6,050,534 科目小計 5,263,000 112 行政院農業委 112年市售茶 475,000 1120310 1121031 1120705 消保及食安業 475,000 員會茶業改良 品產地鑑別委 務 場(於112.8.1 託檢驗 已改制為農業 部茶及飲料作 物改良場) 112 國立臺北大學 強化預付型交 665,000 1120703 1121213 1121213 消保及食安業 665,000 易履約擔保機 務 制之研究 138 政院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報告公開 委託事項(報 按政 報告 評審 (請勾選) 日期 告)處理 期 執 行 數 府採 委託研究計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納入 其 購法 備 註 畫 民意 其他 辦理 行政 科學 參 計畫 他 額 調查 委託 及政 及技 作業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149,000 v v v v v 本案為因應業務推 動及政策評估內部 參考用,暫不予公 開。 0 0 149,000 v v v v v 本案為因應業務推 動及政策評估內部 參考用,暫不予公 開。 0 0 298,000 預算數額0元,由 業務費項下勻29萬 8,000支。 0 787,534 787,534 v v v v 本案為跨年度計畫 目前尚在執行中, 款項將由112年度 保留款支付。 0 0 5,263,000 v v v v v 0 787,534 6,050,534 預算數額為626萬 3,000元。 0 0 475,000 v v v v v 檢驗市售茶品共計 74件(已符契約所 訂70件),透過多 重元素分析、感官 品評鑑識及茶葉 DNA分子鑑定等技 術綜合研判茶葉產 地,判定結果疑似 為境外茶者計22 件、臺灣茶者計52 件,另有4件不予 判定。 0 0 665,000 v v v 112 12 31 v v 139 行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執 行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別 稱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2 財團法人台灣 市售除濕機能 99,000 1111205 1120228 1120224 消保及食安業 99,000 商品檢測驗證 效檢測及標示 務 中心 查核 112 台灣檢驗科技 加水站水質微 149,976 1120324 1120531 1120522 消保及食安業 149,976 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安全檢測 務 查核 112 財團法人台灣 市售微波爐品 150,000 1120223 1120720 1120511 消保及食安業 150,000 商品檢測驗證 質檢測及商品 務 中心 標示查核 112 台灣檢驗科技 市售調味水果 150,000 1120424 1120613 1120529 消保及食安業 1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酒之品質檢測 務 暨標示查核 112 財團法人台灣 市售油炸鍋品 150,000 1120818 1121017 1120921 消保及食安業 150,000 商品檢測驗證 質檢測及標示 務 中心 查核 112 財團法人台灣 市售掛燙機( 150,000 1120916 1121126 1121102 消保及食安業 150,000 商品檢測驗證 織物蒸汽機) 務 中心 品質檢測及標 示查核 140 政院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報告公開 委託事項(報 按政 報告 評審 (請勾選) 日期 告)處理 期 執 行 數 府採 委託研究計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納入 其 購法 備 註 畫 民意 其他 辦理 行政 科學 參 計畫 他 額 調查 委託 及政 及技 作業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99,000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 受託單位須提出相 關檢驗(測)報 告。 0 0 149,976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受 託單位須提出相關 檢驗(測)報告。 0 0 150,000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受 託單位須提出相關 檢驗(測)報告。 0 0 150,000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受 託單位須提出相關 檢驗(測)報告。 0 0 150,000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受 託單位須提出相關 檢驗(測)報告。 0 0 150,000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受 託單位須提出相關 檢驗(測)報告。 141 行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執 行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別 稱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2 財團法人台北 市售食品環氧 135,000 1121116 1121226 1121221 消保及食安業 135,000 市瑠公農業產 乙烷檢驗及食 務 銷基金會 品標示查核 2,123,976 科目小計 2,123,976 112 國立臺灣師範 建置監測人權 850,000 1120505 1121130 1121130 人權及轉型正 850,000 大學 教育執行與評 義 估人權教育成 果與影響機制 委託研究 112 全國公信力民 112年轉型正 339,150 1120628 1120930 1120927 人權及轉型正 339,150 意調查股份有 義議題知能及 義 限公司 政策意向調查 112 史多禮股份有 重點機關轉型 972,000 1120825 1130825 人權及轉型正 486,000 限公司 正義教育學習 義 指引手冊編纂 2,161,150 科目小計 1,675,150 112 中央研究院 我國個人資料 498,000 1121227 1130430 個資保護委員 99,600 保護委員會於 會籌備業務 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層級之政 策分析與建議 498,000 科目小計 99,600 小 計 11,131,660 9,459,726 合 計 11,131,660 9,459,726 142 政院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報告公開 委託事項(報 按政 報告 評審 (請勾選) 日期 告)處理 期 執 行 數 府採 委託研究計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納入 其 購法 備 註 畫 民意 其他 辦理 行政 科學 參 計畫 他 額 調查 委託 及政 及技 作業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135,000 v v v v v 1.新臺幣15萬元以 下採購案,於簽奉 核准後據以辦理。 2.事涉專業技術受 託單位須提出相關 檢驗(測)報告。 0 0 2,123,976 預算數額為213萬 3,000元。 0 0 850,000 v v v 112 11 30 v v 0 0 339,150 v v v v v 本案為因應業務推 動及政策評估內部 參考用,暫不予公 開。 0 0 486,000 v v 本案為跨年度計畫 目前尚在執行中, 112年度已支付48 萬6,000元,剩餘 款項將由113年度 預算支付。 0 0 1,675,150 預算數額為342萬 元。 0 0 99,600 v v 本案為跨年度計畫 目前尚在執行中, 112年度已支付9萬 9,600元,剩餘款 項將由113年度預 算支付。 0 0 99,600 預算數額為10萬 元。 0 787,534 10,247,260 0 787,534 10,247,260 143 行政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3203010700-0 207800 116,000 116,000 (1) 考察澳洲窄軌鐵道、纜車索道規劃設置與經營 施政及法制業務 國外旅費 管理之政策及做法計畫,參訪普芬比利鐵道等 營運單位,交流澳方形塑鐵路遺產觀光模式、 志工管理及營運等作法。 112 3203010700-0 207800 203,000 153,207 (4)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 施政及法制業務 國外旅費 京都議定書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5次 締約方會議 112 3203010700-0 207800 110,000 92,943 (4)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開發 施政及法制業務 國外旅費 銀行(ADB)理事會年會等國際財金會議 112 3203010700-0 207800 200,000 144,817 (4) 出席2023社會企業世界論壇、拜會荷蘭社會企 施政及法制業務 國外旅費 業相關機構及參訪荷蘭社會企業(10/9-10陪同林 政務委員萬億拜會阿姆斯特丹市政府Amsterdam Impact、荷蘭社會及經濟理事會等單位、舉辦 臺灣主場活動、10/11-12參加2023社會企業世界 論壇、10/13社會企業參訪) 小 計 629,000 506,967 112 3203011900-4 207800 443,000 443,000 (3) 112年「赴美交流災害防救管理及人道救援精進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國外旅費 作為」,訪視紐約市及費城市政府等,以訪談 方式了解地方政府、州政府及聯邦機關災害管 理運作方式,議題主要從各地方政府近期所進 行應變處置事件為研議重點,諸如都市熱島效 應、颱風水災等議題 112 3203011900-4 207800 344,000 344,000 (3) 國土安全合作訪問團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國外旅費 112 3203011900-4 207800 216,000 158,793 (4) 參加第16屆臺美出口管制會談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國外旅費 57,207 (3) 國土安全合作訪問團 112 3203011900-4 207800 0 244,507 (3) 國土安全合作訪問團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國外旅費 小 計 1,003,000 1,247,507 144 院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已採 未採 研議 備註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項數 行項 行項 中項 門)及職稱 數 數 數 1121126 澳洲 雪梨、墨爾 經濟能源農 簡育文 113 03 05 0 0 0 0 1.報告尚在撰寫中,預定113年3月5日 1121206 本 業處諮議 前提出報告。 2.本案核銷經費計14萬6,000元,由施政 及法制業務項下經費支應11萬6,000元 ,其中不足經費3萬元奉准分別由人權 及轉型正義處「參加第六屆臺歐盟人 權諮商會議」支應2萬6,056元、「考察 瑞典及英國之反歧視法/平等法等計 畫」支應3,944元。 1121202 阿拉伯聯合 杜拜 能源及減碳 蘇金勝 113 03 08 0 0 0 0 出國報告撰寫中,預定113年3月8日前 1121209 大公國 辦公室主任 提出報告。 1120501 韓國 仁川 財政主計金 陳添智 112 07 26 3 3 0 0 1.配合財政部代表團赴韓,奉核支用9 1120506 融處參議 萬2,943元。 2.報告列密件。 1121008 荷蘭 阿姆斯特丹 外交國防法 楊靜雅 112 11 29 3 0 0 3 奉准調整出國計畫。 1121015 務處參議 6 3 0 3 1121214 美國 紐約市、費 災害防救辦 何孟卓、吳 113 03 15 0 0 0 0 1.奉准調整出國計畫。 1121226 城市 公室科長、 俊霖 2.出國報告撰寫中,預定113年3月15日 前提出報告。 助理研究員 1121021 德國 柏林、波昂 國土安全辦 謝俊隆、魏 113 01 11 4 3 0 1 1.奉准調整出國計畫。 1121029 公室副主 宜君 2.本案核銷經費計64萬5,714元,其中 不足經費奉准分別由「參加APEC反恐 任、科長 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會議」 項下調整支應20萬5,000元;「參加臺 美安全對話會議」項下調整支應5萬 7,207元;「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業務 計畫」科目一般事務費項下調整支應24 萬4,507元。 1120228 美國 華府 國土安全辦 劉振安 112 03 27 1 1 0 0 奉准調整出國計畫。 1120306 公室參議 配合辦理「國土安全合作訪問團」, 奉准支用5萬7,207元。 配合辦理「國土安全合作訪問團」奉 准由「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業務計 畫」科目一般事務費項下調整支應24萬 4,507元。 5 4 0 1 145 行政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3203012000-9 207800 465,000 403,765 (4) 出席「第6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與歐方交 性別平等業務 國外旅費 流性別平權與LGBTI權益相關議題,並拜會德 國聯邦家庭事務、老年、婦女及青年部、勞動 及社會事務部等,交換性平政策及措施推動經 驗。 61,235 (4) 出席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第7屆性別預 算網絡年度會議。 小 計 465,000 465,000 112 3203012200-8 207800 229,000 229,000 (4) 參加「2023國際食品保護協會年度研討會( 消保及食安業務 國外旅費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ood Protection Annual Meeting, IAFP Annual Meeting)」,該會 議邀請食品安全產官學人員針對食品安全管 理、糧食安全、食品科學與技術發展等議題研 討,以促進全球食品安全,內容涵括全球食品 安全與法規發展、食源性疾病之預防與調查、 食品分析檢驗、品質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 康、食品工程及新穎性加工等,參與會議能與 各國專家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經驗,提升國內食 品安全管理效能。 112 3203012200-8 207800 265,500 214,089 (4) 出席2023年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為 消保及食安業務 國外旅費 政府間之國際組織)之春季大會,與各國官員交 流消費者政策與執法實務做法。 38,448 出席第18屆IACL(國際消費者法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Law,簡稱 IACL,為一非政府組織)主辦之國際消費者法 會議,與各國學者專家進行消費者法之國際交 流。 146 院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已採 未採 研議 備註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項數 行項 行項 中項 門)及職稱 數 數 數 1120603 德國、比利 柏林、布魯 性別平等處 吳秀貞、蔡 112 09 12 9 4 0 5 1120613 時 塞爾、布魯 處長、科長 芳宜 日 1120612 愛爾蘭 都柏林 性別平等處 辜慧瑩、黃 112 09 15 5 4 0 1 1.為擴大我國參與OECD性別議題相關 1120617 參議、諮議 怡蓁 會議,持續與OECD會員國交流性別預 算議題,本院續派員出席「第7屆性別 預算資深預算官員網絡」會議,惟性 平處112年派員出國計畫預算係參與臺 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無出國預算可支 應,爰經簽准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 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5 條規定,於本院112年派員出國預算調 整支應。 2.本案核銷經費計22萬9,630元,由性 別平等業務支應6萬1,235元,其中不足 經費16萬8,395元奉准分別由新聞傳播 處「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定代理 人等出訪及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 作」支應11萬5,000元、消費者保護處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 (ICPEN)及其他國際組織相關會議」支 應5萬3,395元。 14 8 0 6 1120714 加拿大 多倫多 食品安全辦 吳帛儒、苗 112 09 22 3 0 0 3 1120722 公室諮議、 雨蒔 科員 1120507 澳洲 雪梨 消費者保護 席世民、郭 112 08 14 5 5 0 0 1120514 處參議、科 怡宏 員 配合辦理「第18屆IACL(國際消費者 法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Law,簡稱IACL,為一非政府 組織)主辦之國際消費者法會議」, 奉准支用3萬8,448元。 147 行政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2 3203012200-8 207800 106,000 106,000 (4) 出席第18屆IACL(國際消費者法協會, 消保及食安業務 國外旅費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Law,簡稱 IACL,為一非政府組織)主辦之國際消費者法 會議,與各國學者專家進行消費者法之國際交 流。 112 3203012200-8 207800 265,500 204,760 (4) 出席2023年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秋 消保及食安業務 國外旅費 季大會,與各國官員交流消費者政策與執法實 務做法。 53,395 (4) 出席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第7屆性別預 算網絡年度會議。 小 計 866,000 845,692 112 3203012400-7 207800 115,000 115,000 (4) 出席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第7屆性別預 新聞傳播業務 國外旅費 算網絡年度會議。 小 計 115,000 115,000 112 3203012800-5 207800 724,000 720,056 (1) 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及英國平等法考察計畫, 人權及轉型正義 國外旅費 拜會英國、德國平等或反歧視相關法規之制定 與執行之機關、民間團體、實務律師、法官等 ,以了解該國法規執行狀況及推動經驗,提出 我國立法方向之建議。 3,944 (1) 考察澳洲窄軌鐵道、纜車索道規劃設置與經營 管理之政策及做法計畫,參訪普芬比利鐵道等 營運單位,交流澳方形塑鐵路遺產觀光模式、 志工管理及營運等作法。 112 3203012800-5 207800 546,000 517,544 (4) 出席臺歐盟第6屆人權諮商會議,並順訪德國、 人權及轉型正義 國外旅費 比利時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機構。 26,056 (1) 考察澳洲窄軌鐵道、纜車索道規劃設置與經營 管理之政策及做法計畫,參訪普芬比利鐵道等 營運單位,交流澳方形塑鐵路遺產觀光模式、 志工管理及營運等作法。 小 計 1,270,000 1,267,600 112年度合計 4,348,000 4,447,766 148 院 情形報告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已採 未採 研議 備註 服務單位(部 建議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項數 行項 行項 中項 門)及職稱 數 數 數 1120717 德國 漢堡 消費者保護 蔡易廷 112 10 20 2 2 0 0 本案核銷經費計14萬4,448元,其中不 1120723 處科員 足經費由「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網路(ICPEN)及其他國際組織相關會 議」支應3萬8,448元。 1121002 波蘭 華沙 消費者保護 陳加昇、莊 113 01 03 3 3 0 0 1121008 處參議、科 雅琇 長 配合性別平等處辦理「出席經濟暨合 作發展組織(OECD)第7屆性別預算網絡 年度會議」,奉准支用5萬3,395元。 13 10 0 3 配合性別平等處辦理「出席經濟暨合 作發展組織(OECD)第7屆性別預算網絡 年度會議」,奉准支用11萬5,000元。 0 0 0 0 1120917 英國、德國 倫敦、柏林 人權及轉型 賴俊兆、林 112 12 20 6 0 0 6 奉准調整出國計畫。 1120924 正義處處 裕嘉、謝旻 長、參議、 芬、郭思岑 科長、聘用 研究員 配合經濟能源農業處辦理「考察澳洲 窄軌鐵道、纜車索道規劃設置與經營 管理之政策及做法」,奉准支用3,944 元。 1120603 德國、比利 柏林、布魯 人權及轉型 賴俊兆、吳 112 09 12 9 4 0 5 1120613 時 塞爾 正義處處 姿嫺、陳正 長、科長、 儀 聘用副研究 員 配合經濟能源農業處辦理「考察澳洲 窄軌鐵道、纜車索道規劃設置與經營 管理之政策及做法」,奉准支用2萬 6,056元。 15 4 0 11 53 29 0 24 149 Չࡹଣ ख़ा‫཮ޗ‬ว৖ǵख़εࣽ‫מ‬ว৖ीฝ୺Չ௃‫׎‬ϷҞ኱ၲԋ௃‫߄׎‬ !!!!!!!!!!!!!!!!!!!!!!!!!!!ύ๮҇୯223ԃ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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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與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及共同投資 民營事業持股情形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千股;% 被投資事業 投資單位 被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單位 持股比率 備註 發行總股數 持有股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588,830 5.42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84,800 16,940 19.9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6,940 19.98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6,051,341 519,750 8.5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519,750 8.59 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305,946 15,288 5.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5,288 5.00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278,606 38,560 13.8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8,560 13.84 英屬開曼群島商Gogoro Inc. 小計 245,761 9,514 3.8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9,514 3.87 Kkday.com International 小計 1,069,457 71,405 6.68 Company Limited (Cayman)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71,405 6.68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14,000 14,315 12.5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4,315 12.56 三顧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68,173 3,160 4.6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160 4.64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252,999 39,932 15.7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9,932 15.78 太極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3,999 8,017 18.2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8,017 18.22 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95,100 7 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7 0.00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 小計 1,638,982 274,030 16.72 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74,030 16.72 152 行政院主管 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與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及共同投資 民營事業持股情形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千股;% 被投資事業 投資單位 被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單位 持股比率 備註 發行總股數 持有股數 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230,000 46,000 2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46,000 20.00 台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0,000 3,000 3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000 30.00 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 小計 0 0 0.00 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0 0.00 依出資額計 算投資比率 33.89%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305,909 1,481,600 34.4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481,600 34.41 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35,589 66,639 49.15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66,639 49.15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 小計 25,932,071 1,653,044 6.37 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653,044 6.37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20,400 36,750 30.5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6,750 30.52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882,115 80,000 9.0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80,000 9.07 百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54,950 1,625 2.96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625 2.96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37,941 5,630 14.8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5,630 14.84 易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75,671 15,000 19.8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5,000 19.82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61,172 13,063 2.8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3,063 2.83 波若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80,541 3,033 3.77 153 行政院主管 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與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及共同投資 民營事業持股情形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千股;% 被投資事業 投資單位 被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單位 持股比率 備註 發行總股數 持有股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033 3.77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270,000 18,283 6.7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8,283 6.77 昱展新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57,000 2,000 3.5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000 3.51 英屬開曼群島商庫幣科技有限 小計 171,203 8,848 5.17 公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8,848 5.17 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37,409 7,380 5.3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7,380 5.37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09,376 29,222 26.7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9,222 26.72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29,508 48,584 11.3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48,584 11.31 強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82,100 16,000 19.4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6,000 19.49 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797,000 80,000 10.0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80,000 10.04 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59,824 535 0.8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535 0.89 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50,651 2,980 5.8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980 5.88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45,679 22,586 15.5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2,586 15.50 雃博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00,912 6,000 5.95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6,000 5.95 154 行政院主管 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與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及共同投資 民營事業持股情形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千股;% 被投資事業 投資單位 被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單位 持股比率 備註 發行總股數 持有股數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9,078,633 3,763 0.04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763 0.04 義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01,015 15,886 15.7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5,886 15.73 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63,602 94,027 20.2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94,027 20.28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74,652 136 0.1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36 0.18 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07,750 7,687 7.1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7,687 7.13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627,795 99,084 6.09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99,084 6.09 豐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53,802 3,773 7.0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773 7.01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340,264 22,066 6.48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2,066 6.48 寶德電化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418,295 173,499 12.23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73,499 12.23 台杉水牛五號科技創投有限合 小計 0 0 0.00 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0 0.00 依出資額計 算投資比率 38.34% 台杉水牛三號生技創投有限合 小計 0 0 0.00 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0 0.00 依出資額計 算投資比率 36.56%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538,691 9,137 1.7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9,137 1.70 樂迦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200,000 27,916 13.96 155 行政院主管 對直接投資、所屬各部門與捐助財團法人轉投資及共同投資 民營事業持股情形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千股;% 被投資事業 投資單位 被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單位 持股比率 備註 發行總股數 持有股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27,916 13.96 達佛羅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30,769 3,269 10.6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269 10.62 英屬開曼群島商 WeMo 小計 111,027 3,236 2.91 (Cayman) Corp.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3,236 2.91 台杉水牛六號科技有限合夥 小計 0 0 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0 0.00 依出資額計 算投資比率 33.33%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262,695 100,000 38.07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00,000 38.07 英屬開曼群島商Point Robotics 小計 120,084 10,000 8.33 Holding Limited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0,000 8.33 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436,114 88 0.02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88 0.02 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小計 100,000 40,000 4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40,000 40.00 臺灣生物醫藥製造股份有限公 小計 344,317 100,000 29.04 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100,000 29.04 156 本 頁 空 白 157 行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130,093 239,621 0 0 0 2,767 01一般公共事務 981,092 239,621 0 0 0 2,767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49,001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158 政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0 1,372,481 0 0 0 0 0 0 1,223,48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9,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9 行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39,396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39,396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160 政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4,772 10,045 27,484 0 81,697 1,454,178 0 4,772 10,045 27,484 0 81,697 1,305,17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9,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1 行 媒體政策及業務 中華民國 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數 年 預算科目-工作計畫 度 原預算數/以前年度轉入 預算增減數 合計 別 數 (1) 112 3203012000-9 759,000 0 759,000 性別平等業務 112 3203012200-8 423,000 0 423,0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112 3203012400-7 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新 9,472,000 7,320,000 16,792,000 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 新聞傳播業務 領1.5版」。 112 3203012800-5 1,120,000 0 1,120,0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小計 11,774,000 7,320,000 19,094,000 合計 11,774,000 7,320,000 19,094,000 162 政院 宣導費彙計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比較增減 合計 金額 備註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 (2) (3)=(2)-(1) 759,000 0 0 759,000 0 0.00 3203012000-9 性別平等業務 423,000 0 0 423,000 0 0.00 3203012200-8 消保及食安業務 13,720,000 0 0 13,720,000 -3,072,000 -18.29 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新 3203012400-7 新聞傳播業務 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 領1.5版」。 335,400 0 0 335,400 -784,600 -70.05 3203012800-5 人權及轉型正義 15,237,400 0 0 15,237,400 -3,856,600 -20.20 小計 15,237,400 0 0 15,237,400 -3,856,600 -20.20 合計 163 行政院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2,583,422,321,921 2,272,218,436,448 2 負債 42,605,806 50,423,925 11 流動資產 57,188,935 114,303,325 21 流動負債 2,063,301 6,741,918 110103 專戶存款 42,605,806 45,934,443 210301 應付帳款 0 4,432,482 110303 應收帳款 3,770,296 3,770,296 210302 應付代收款 2,063,301 2,309,436 110401 應收其他基金款 10,812,833 64,598,586 28 其他負債 40,542,505 43,682,007 13 長期投資 2,581,814,046,008 2,270,497,850,462 280301 存入保證金 15,663,072 16,861,661 130101 採權益法之投資 168,983,924,367 168,983,924,367 280401 應付保管款 24,879,433 26,820,346 130102 採權益法之投資 2,412,830,121,641 2,101,513,926,095 3 淨資產 2,583,379,716,115 2,272,168,012,523 評價調整 14 固定資產 1,514,916,944 1,550,196,327 31 資產負債淨額 2,583,379,716,115 2,272,168,012,523 140101 土地 675,621,744 670,482,924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2,583,379,716,115 2,272,168,012,523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699,244,325 674,926,312 減:140402 累計折舊─ -187,257,871 -160,895,563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286,612,088 574,698,910 減:140502 累計折舊─ -225,265,351 -460,219,936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8,716,665 95,276,242 減:140602 累計折舊─ -63,977,978 -66,990,510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246,225,481 261,215,645 減:140702 累計折舊─ -219,437,418 -230,892,385 雜項設備 141001 收藏品及傳承資 191,339,727 191,339,727 產 141101 購建中固定資產 23,095,532 1,254,961 16 無形資產 36,163,134 56,022,434 160102 電腦軟體 36,163,134 56,022,434 18 其他資產 6,900 63,900 180101 暫付款 0 57,000 180201 存出保證金 6,900 6,900 合 計 2,583,422,321,921 2,272,218,436,448 合 計 2,583,422,321,921 2,272,218,436,448 備註: 1.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85萬2,329元。 2.雜項設備上年度決算數中之443萬2,482元,及應付帳款上年度決算數已移撥至數位發展部。 164 ˉ 行政院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508,539,506,403 220,846,471,608 287,693,034,795 公庫撥入數 1,469,473,974 1,780,949,257 -311,475,283 罰款及賠償收入 385,950 564,031 -178,081 規費收入 17,671 13,330 4,341 財產收益 2,775,120 2,687,345 87,775 投資收益 507,065,573,516 219,061,516,505 288,004,057,011 其他收入 1,280,172 741,140 539,032 支出 197,264,921,318 486,421,502,164 -289,156,580,846 繳付公庫數 195,807,622,636 188,024,732,931 7,782,889,705 人事支出 1,108,342,274 1,195,461,425 -87,119,151 業務支出 260,677,106 514,876,783 -254,199,677 獎補助支出 2,766,680 2,730,770 35,910 財產損失 257,534 1,106,417 -848,883 投資損失 0 296,510,111,802 -296,510,111,802 折舊、折耗及攤銷 85,255,088 172,482,036 -87,226,948 收支餘絀 311,274,585,085 -265,575,030,556 576,849,615,641 165 行政院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2,605,806 本年度部分 42,605,806 03 23,374,225 台灣銀行館前分行(1030501本部更名) 07 17,726,373 國庫存款戶-特種基金及保管款科目- 保管款 08 5,208 台灣銀行群賢分行-行政院301專戶 09 600,000 台灣銀行群賢分行-行政院301專戶(傅 宗儀先生定存) 10 900,000 台灣銀行群賢分行-行政院301專戶(陳 果曾先生定存) 總 計 42,605,806 166 166 行政院 應收帳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3,770,296 以前年度部分 3,770,296 110 3,770,296 一百一十年度 1203010200-4 3,770,296 雜項收入 1203010201-7 3,770,296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總 計 3,770,296 167 行政院 應收其他基金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0,812,833 本年度部分 10,812,833 112 10,812,833 一百一十二年度 0803010100-6 10,812,833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0803010101-9 10,812,833 股息紅利繳庫 總 計 10,812,833 168 行政院 採權益法之投資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68,983,924,367 本年度部分 168,983,924,367 總 計 168,983,924,367 169 行政院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08,568,686,778 本年度部分 2,608,568,686,778 預算性質部分 -195,738,565,137 本年度部分 -195,738,565,137 112 -195,738,565,137 一百一十二年度 0803010100-6 -180,738,565,137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0803010101-9 -180,738,565,137 股息紅利繳庫 0803010200-0 -15,000,000,000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0803010201-3 -15,000,000,000 賸餘繳庫 總 計 2,412,830,121,641 170 行政院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75,621,744 本年度部分 675,621,744 總 計 675,621,744 171 行政院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75,008,624 本年度部分 675,008,624 預算性質部分 24,235,701 本年度部分 9,728,793 112 9,728,793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010100-2* 2,263,088 一般行政 3203019000-7 7,465,705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02-2* 7,407,630 營建工程 3203019019-5* 58,075 其他設備 以前年度部分 14,506,908 111 14,506,908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019000-7 14,506,908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02-2* 14,506,908 營建工程 總 計 699,244,325 172 行政院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1,493,164 本年度部分 261,493,164 預算性質部分 25,118,924 本年度部分 23,634,824 112 23,634,824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010100-2* 205,874 一般行政 3203011600-0* 158,820 聯合服務業務 3203011900-4* 37,522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3203012300-2* 15,762,457 資訊管理 3203012400-7* 385,326 新聞傳播業務 3203013000-4* 4,211,09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3203019000-7 2,873,733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02-2* 2,216,404 營建工程 3203019019-5* 657,329 其他設備 以前年度部分 1,484,100 111 1,484,1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019000-7 1,484,1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02-2* 1,484,100 營建工程 總 計 286,612,088 173 行政院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3,057,799 本年度部分 83,057,799 預算性質部分 5,658,866 本年度部分 5,658,866 112 5,658,866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010100-2* 50,900 一般行政 3203011600-0* 40,152 聯合服務業務 3203012300-2* 148,995 資訊管理 3203012400-7* 52,000 新聞傳播業務 3203013000-4* 1,312,824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3203019000-7 4,053,995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11-3* 3,459,495 交通及運輸設備 3203019019-5* 594,500 其他設備 總 計 88,716,665 174 行政院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36,691,240 本年度部分 236,691,240 預算性質部分 9,534,241 本年度部分 9,534,241 112 9,534,241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010100-2* 659,981 一般行政 3203011600-0* 525,051 聯合服務業務 3203011900-4* 18,0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3203012300-2* 82,662 資訊管理 3203012400-7* 460,676 新聞傳播業務 3203013000-4* 880,584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3203019000-7 6,907,287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02-2* 4,088,145 營建工程 3203019019-5* 2,819,142 其他設備 總 計 246,225,481 175 行政院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91,339,727 本年度部分 191,339,727 總 計 191,339,727 176 行政院 購建中固定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23,095,532 本年度部分 23,095,532 112 23,095,532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019000-7 23,095,532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019002-2* 23,095,532 營建工程 總 計 23,095,532 177 行政院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6,118,484 本年度部分 26,118,484 預算性質部分 10,044,650 本年度部分 10,044,650 112 10,044,650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012300-2* 9,222,970 資訊管理 3203013000-4* 821,68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總 計 36,163,134 178 行政院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900 以前年度部分 6,900 091 400 九十一年度 係 39年7月向台灣土地銀行 租用基地之保證金,本院 於98年3月27日及5月5日二 06 次函請國有財產局退還, 400 房地租金保證金 該 局 100年 12 月 8日 函 復 因 年久無資料可查,本院續 函請土銀及國產署協助清 查。 400100 091 12 31 開設本年度普通公務帳各帳戶 400 本院(39朱厝崙131之四號等基地) 106 2,000 一百零六年度 99 2,000 其他 300048 轉帳傳票 將本年度預付款轉作存出保證金-支 106 05 08 2,000 付災防辦有線電視裝機保證金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7 3,000 一百零七年度 99 3,000 其他 300106 轉帳傳票 將本年度預付款轉作存出保證金-東 107 10 30 3,000 部中心第四台機上盒押金( #502975 )洄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79 行政院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9 1,500 一百零九年度 99 1,500 其他 300120 轉帳傳票 將本年度預付款轉作存出保證金-中 部中心有線電視機上盒押金( 併撥還 109 07 30 500 週轉金#5 - #501908及#501914 )(預 計至113年12月31日止)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300261 轉帳傳票 將本年度預付款轉作存出保證金-中 部中心小型飲水機押金(併撥還週轉 110 01 07 1,000 金#12 - #503983及#503984 )(預計 至111年12月31日止) 悅恩企業有限公司 總 計 6,900 180 行政院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063,301 本年度部分 2,060,266 112 2,060,266 一百一十二年度 02 214,683 薪資代扣款 100070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並存入機關專戶或國庫存 112 02 24 6 款戶-收回離職儲金(自提)(1120223普 總號092號) 100245 收入傳票 收入傳票-收育嬰留職停薪112年7-12 112 06 29 1,041 月公保及公健 100245 收入傳票 收入傳票-收育嬰留職停薪112年7-12 112 06 29 2,590 月公保及公健 100298 收入傳票 112 08 09 收入傳票-收留職停薪112年9月至113 20,440 年7月公保及公健 100298 收入傳票 112 08 09 收入傳票-收留職停薪112年9月至113 6,272 年7月公保及公健 100317 收入傳票 112 08 22 收入傳票-收留職停薪112年9月至113 8,838 年8月公保及公健 100317 收入傳票 112 08 22 收入傳票-收留職停薪112年9月至113 39,600 年8月及公健 100348 收入傳票 收留職停薪期間(112.10.05- 112 09 12 1,788 113.01.30)公保及公健16,974元(含補 收7-9月)(1120912普總號306號) 181 行政院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48 收入傳票 收留職停薪期間(112.10.05- 112 09 12 16,974 113.01.30)公保及公健(含補收7-9 月)(1120912普總號306號)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20,918 款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11,226 款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30,105 款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924 款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1,623 款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36,931 款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10,741 款 100489 收入傳票 112 12 22 收入傳票-112年12月第4批次破月補 581 發薪津代扣款 (8,088) 100529 收入傳票 113 01 04 收入傳票-112年12月第8批次破月補 211 發薪津代扣款 (2,100) 182 行政院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529 收入傳票 113 01 04 收入傳票-112年12月第8批次破月補 1,362 發薪津代扣款 (2,100) 100529 收入傳票 113 01 04 收入傳票-112年12月第8批次破月補 527 發薪津代扣款 (2,100) 100530 收入傳票 收入傳票-112年12月第9批次薪差補 113 01 05 173 發薪津代扣款 (1,985 ) 100530 收入傳票 收入傳票-112年12月第9批次薪差補 113 01 05 1,812 發薪津代扣款 (1,985 ) 10 1,845,583 其他代收款 100008 收入傳票 112 01 09 收入傳票-支付111年年終獎金第1批 44 次(1,822) 100164 收入傳票 收到主計處獲「111年主計業務創新 112 05 01 8,268 變革精進獎勵金」(1120427普總號15 9號) 100323 收入傳票 112 08 28 收入傳票-112年9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557 款(4,703,509) 100358 收入傳票 112 09 23 收入傳票-112年10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1,221 款 100391 收入傳票 112 10 26 收入傳票-112年11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1,221 款(4,782,132) 183 行政院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421 收入傳票 公關處辦理本院112年10月份代筆人 112 11 08 680 員勞務採購案服務費 -代扣補充保費 (#504221) 100427 收入傳票 經貿辦112年「英文文稿潤飾、核正 112 11 09 1,028 」勞務採購案第10期款(112年10月份 )代扣補充保費1028元(併#504272) 100441 收入傳票 112 11 23 收入傳票-112年12月份員工薪津代扣 1,221 款 100464 收入傳票 公關處辦理本院112年11月份代筆人 112 12 06 680 員勞務採購案服務費 -王興華代扣補 充保費(#504645) 100471 收入傳票 112 12 11 翻譯「歐盟數位服務法」稿費之代扣 1,240 補充保費(#504726) 100478 收入傳票 經貿辦112年「英文文稿潤飾、核正 112 12 13 974 」勞務採購案第11期款(112年11月份 )代扣補充保費974元(併#504791) 100485 收入傳票 經貿辦辦理「臺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 112 12 21 議(FIPA)」法文版專業法律文字檢視 2,089 及諮詢服務代扣補充保費2,089元(併 #504933) 100509 收入傳票 歸墊經貿辦辦理11/12-11/19鄧政委 112 12 31 率團赴美出席APEC雙部長年會(AMM) 633 國外旅費及翻譯費(代扣補充保費633 元)(併#505189) 100522 收入傳票 收農業部補助雲嘉南中心辦理112年 113 01 03 1,818,450 度雲嘉南地方產業跨域型推廣行銷活 動計畫補助款(1121212普總號417號) 100532 收入傳票 經貿辦辦理「臺加投資促進及保障協 113 01 05 議(FIPA)」法文版專業法律文字檢視 1,583 及諮詢服務代扣補充保費1583元(併 #505356) 184 行政院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533 收入傳票 113 01 08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112年12月破月補 86 發薪津代扣款(1130110補) 100537 收入傳票 人權處辦理「聯合國人權公約涉及平 113 01 08 等與不歧視一般性意見與個人申訴案 2,915 例彙編計畫」專家稿費之代扣補充保 費(併#505497) 100539 收入傳票 公關處辦理本院112年12月份代筆人 113 01 09 1,701 員勞務採購案服務費 -代扣補充保費 (#505559) 100546 收入傳票 經貿辦112年「英文文稿潤飾、核正 113 01 10 992 」勞務採購案第12期款(112年12月份 )代扣補充保費992元(併#505609) 以前年度部分 3,035 109 2,500 一百零九年度 10 2,500 其他代收款 100681 收入傳票 政風處收到民眾匿名寄送現金2500元 109 12 22 2,500 暫存專戶(1091222行納字第7770號 ) 111 535 一百一十一年度 10 535 其他代收款 100608 收入傳票 本院主計工作勞務服務採購案-111年 112 01 06 535 12月份服務費代扣補充保費(併504806 ) 總 計 2,063,301 185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5,663,072 本年度部分 9,878,786 112 9,878,786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7,647,419 保證金 100077 收入傳票 收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公司承作「行 政院112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112 03 02 履保金差額(秘書處-113/03/31)(112 34,864 尚在履約中 0302普總100號,併#300083) 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300083 轉帳傳票 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公司承作行政院 112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押標金 112 03 02 450,000 尚在履約中 轉履保金(秘書處-113/03/31)(11203 02普總100號,併#100077) 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100097 收入傳票 收萬味香平價快炒承作「行政院院區 員工福利餐廳提供膳食委外辦理案」 112 03 10 69,782 尚在履約中 履約保證金(秘書處-113/4/13)(1120 310普總號110號) 萬味香平價快炒 100131 收入傳票 收金鵬棉織有限公司承作「2023雲林 已通知廠商 112 04 11 巾彩耕地藝術節系列活動」勞務採購 24,950 領回 案履約保證金(1120410普總號132號) 金鵬棉織有限公司 100141 收入傳票 收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至113年任務編組資訊網維護案」 112 04 21 40,000 尚在履約中 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4/4/30)(1120 420普總號146號)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00153 收入傳票 收嘉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至113年度員工入口網維護案」 112 04 26 38,500 尚在履約中 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3/4/30)(1120 425普總號149號) 嘉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86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82 收入傳票 收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至113年度行政院院本部電子識 112 05 11 64,000 尚在履約中 別證維運案」履保金(資訊處-114/4/ 30)(1120510普總號169號)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184 收入傳票 收周祖珍建築師事務所承作「中央大 樓第一.二.四.五會議室空間改善規 112 05 11 150,000 尚在履約中 劃設計監造案」履保金(秘書處-114. 12.31)(1120510普總號171) 周祖珍建築師事務所 100190 收入傳票 收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全球資訊網功能擴充及維護案」 112 05 17 225,421 尚在履約中 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3/4/30)(1120 516普總號175號) 萬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191 收入傳票 收崴勝空調工程有限公司承作「行政 院112年度空調設備保養維護案」履 已通知廠商 112 05 18 81,568 保金(秘書處-112.11.14)(1120517普 領回 總號176號) 崴勝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100194 收入傳票 收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2年度性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 112 05 22 171,900 尚在履約中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3/4/ 30)(1120516普總號174號)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206 收入傳票 收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2年度電腦機房設備維護服務案履保 112 05 29 621,000 尚在履約中 金差額(資訊處-113/04/30(1120524 普總182號,併#300180)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0180 轉帳傳票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電腦機房設備維護服務案-押標 112 05 29 627,000 尚在履約中 金轉履保金(資訊處-113/04/30)(112 0524普總182號,併#100206)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87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15 收入傳票 收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標) 承作本院第一會議室空間改善案履保 112 08 21 1,132,441 尚在履約中 金差額(秘書處-113.2.28)(1120815 普總號281號,併#300279)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100316 收入傳票 收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標) 承作本院第一會議室空間改善案履保 112 08 21 1,158,559 尚在履約中 金差額(秘書處-113.2.28)(1120815 普總號280號,併#300280) 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279 轉帳傳票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標)承 作第一會議室空間改善案-押標金轉 112 08 21 1,127,004 尚在履約中 履保金(秘書處-113.2.28)(1120815 普總281,併#100315.300280) 鈞祥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300280 轉帳傳票 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標)承 作第一會議室空間改善案-押標金轉 112 08 21 1,152,996 尚在履約中 履保金(秘書處-113.2.28)(1120815 普總280,併#100316.300279) 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352 收入傳票 個人資料保 收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護委員會籌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網路設備 112 09 13 44,800 備處已辦理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2/10 退還履約保 /16)(1120912普總號305號) 證金中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0380 收入傳票 收禾趣文創有限公司承作「2023雲林 巾彩耕地藝術節活動規劃等專業服務 113年1月已 112 10 13 150,000 」案履約保證金(雲嘉南中心)(11210 退還 12普總號334號) 禾趣文創有限公司 100390 收入傳票 收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個委會 「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電子表單 112 10 26 22,200 尚在履約中 系統」移轉案履保金(資訊處-113/5/ 31)(1121025普總號350號) 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8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403 轉帳傳票 弘揚派報社承作「行政院113及114年 112 12 05 訂閱報紙採購案」-押標金轉履保金( 130,434 尚在履約中 秘書處-114.12.31) 弘揚派報社 100477 收入傳票 收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3年 度質詢案件管理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112 12 13 93,000 尚在履約中 金(資訊處-113/12/31)(1121212普總 號413號) 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484 收入傳票 收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3年度電子會議系統維護案」履約保 112 12 19 37,000 尚在履約中 證金(資訊處-113/12/31)(1121218普 總號428號)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 1,231,367 保固金 100013 收入傳票 收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 院平板電腦設備採購案」保固保證金 已通知廠商 112 01 16 26,250 (資訊處-113/01/12)(1120112普總號 領回 22號)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00087 轉帳傳票 閎翔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承作「行 政院111年度單身宿舍整修統包工程 112 03 03 51,000 尚在保固中 案」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3年 1月31日)(併#500656) 閎翔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300098 轉帳傳票 造福工程有限公司承作「112年信義 首長職務宿舍13F-1及16F-2內部整修 112 03 16 23,400 尚在保固中 工程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 期至113.3.1)(併#500910) 造福工程有限公司 100197 收入傳票 收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珍貴 史料展示網站改版建置案」保固保證 112 05 23 12,360 尚在保固中 金(資訊處-113/05/16)(1120522普總 號179號) 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9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08 收入傳票 收新記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年度 新聞及影音產製設備-業務級4K攝影 112 05 29 6,169 尚在保固中 機」採購案保固保證金(新聞處-114/ 05/24)(1120529普總號196號) 新記股份有限公司 300212 轉帳傳票 永昶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11年院區B棟大樓發電機汰換工程案 112 06 28 43,200 尚在保固中 」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3年4 月19日)(併#502294) 永昶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300307 轉帳傳票 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 111年第九會議室空間及設備建置案 112 09 05 612,079 尚在保固中 」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3年8 月10日)(併#503227) 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340 收入傳票 收元泰欣業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員 工福利餐廳組合式冷藏庫」採購案保 112 09 06 6,300 尚在保固中 固保證金(秘書處-113.09.01)(11209 04普總號302號) 元泰欣業有限公司 100432 收入傳票 收東駒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年院 區安全監控系統新增及部分汰舊更新 112 11 16 24,480 尚在保固中 設備案」保固保證金(政風處-114.11 .6到期)(1121116普總號378) 東駒股份有限公司 300391 轉帳傳票 永昶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承作「112年 院區A棟大樓發電機汰換工程案」履 112 11 27 57,300 尚在保固中 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3年10月30 日)(併#504510) 永昶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100514 收入傳票 收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伺服器相關設備購置案」保固保證 112 12 31 207,900 尚在保固中 金(資訊處-117/12/31到期)(1121229 普總號452) 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516 收入傳票 收康宏營造有限公司承作「個人資料 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館前路辦公室機電 113 01 02 44,874 尚在保固中 工程採購案」保固保證金(個人資料 保護委員會-113/11/22到期) 83776056 康宏營造有限公司 300452 轉帳傳票 超群空調工程有限公司承作院區A棟 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案履 113 01 09 100,005 尚在保固中 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4年12月28 日)(併#505567) 超群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300453 轉帳傳票 翰璜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信義首長職務宿舍14F-2內部整修 113 01 09 16,050 尚在保固中 工程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3年 12月24日)(併#505578) 翰璜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11 1,000,000 押標金 100466 收入傳票 收綠葉清潔有限公司承作「113年度 113年1月已 112 12 07 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押標金(秘書 500,000 退還 處)(1121206普總號407號) 綠葉清潔有限公司 100467 收入傳票 收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承作「113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113年1月已 112 12 07 」押標金(秘書處)(1121206普總號40 500,000 轉為履保金 8號) 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5,784,286 099 8,000 九十九年度 01 8,000 保證金 100138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並繳存國庫存款戶-吳秉 099 06 18 錟君承辦本院房地出租招商經營鐘錶 8,000 尚在履約中 眼鏡業務案履約保證金 吳秉錟君 191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5 69,000 一百零五年度 01 69,000 保證金 100265 收入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並存入機關專戶或國 105 06 17 庫存款戶-本院出租房地經營女子美 32,000 尚在履約中 髮業案履約保證金 蔡淑專 100307 收入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並存入機關專戶或國 105 07 07 庫存款戶-覓密食坊承租本院房地經 37,000 尚在履約中 營咖啡部業務案履約保證金 覓密食坊 106 78,220 一百零六年度 01 78,220 保證金 100479 收入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來喜商行承作本纜 106 10 06 「本院出租房地招商經營日常百貨 78,220 尚在履約中 賣場業務」案履約保證金 來喜商行 108 291,139 一百零八年度 01 10,000 保證金 100370 收入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誠和國際股份有限 108 07 09 公司承作「南部中心設置自動快照機 10,000 尚在履約中 案」押標履約保證金 誠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2 281,139 保固金 100342 收入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宏碁資訊服務股份 已通知廠商 108 06 27 有限公司承作「本院內網資訊備份建 201,600 領回 置案」保固金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92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139 轉帳傳票 退還存入保證金-明細科目轉正 -翌 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作「行政院貴 108 10 25 27,099 尚在保固中 賓大樓1樓廁所整修工程採購案」保 固金(履保轉保固27099元) 翌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100741 收入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鈺山營造有限公司 108 12 20 承作「行政院B區4樓西側屋頂防水整 52,440 尚在保固中 修工程採購案」保固金 鈺山營造有限公司 109 453,406 一百零九年度 02 453,406 保固金 300047 轉帳傳票 退還存入保證金-瑩昇營造有限公司 承作「C棟大樓女廁整修工程案」履 109 03 20 28,200 尚在保固中 保金轉保固金 (保固期至114年2月23 日)(併#500576) 83776056 瑩昇營造有限公司 100462 收入傳票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0 9年度資訊系統備份備援擴充案」保 109 09 03 82,500 尚在保固中 固金(資訊處-到期日115/6/5)(10909 02行納字第7494號)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00167 轉帳傳票 瑩昇營造公司承作「108年度餐廳大 樓建築物補強工程」保固金 (秘書處 109 10 14 330,706 尚在保固中 -保固期114/8/26)(併#502725)(1091 012行納字第7582號) 瑩昇營造有限公司 300264 轉帳傳票 群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09年 已通知廠商 110 01 07 度大禮堂地毯更新案」履保金轉保固 12,000 領回 金 (秘書處-保固期至110年12月9日) 群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1,353,116 一百一十年度 01 860,000 保證金 193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668 收入傳票 收傑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公文 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改版建置案」履保 110 12 30 860,000 尚在履約中 金(資訊處-113/12/31)(1101230普總 號572號) 傑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02 493,116 保固金 300141 轉帳傳票 長勵實業公司「數位單眼相機機身採 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 (新聞處-保 110 05 17 11,616 尚在保固中 固期至113年6月6日)(併#501166)(11 00512普總號0216號) 長勵實業有限公司 300150 轉帳傳票 109年B區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結構體 履保金轉保固金(保固期至115年3月1 110 05 24 434,568 尚在保固中 6日)(併#300149、#501241)(1100514 普總號218號) 康宏營造有限公司 100318 收入傳票 收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0年度 伺服器設備採購案」保固保證金(資 110 07 05 32,832 尚在保固中 訊處-到期日115/06/30)(1100705普 總號0273號)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00347 轉帳傳票 「110年度4K數位攝影機採購案」履 保金轉保固金(新聞處-保固期112年1 已通知廠商 110 12 10 5,100 1月17日)(併#503540)(1101207普總 領回 號487號) 新記股份有限公司 100666 收入傳票 收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承作「筆記 型電腦加裝硬碟及配件資訊服務案」 110 12 30 9,000 尚在保固中 保固保證金(資訊處-到期日113/12/2 4)(1101228普總號559號)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11 3,531,405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504,305 保證金 194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55 收入傳票 收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1 年至113年行政事務系統維護案」履 111 06 17 73,500 尚在履約中 保金(資訊處-113/4/30)(1110616普 總號248號) 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299 收入傳票 收石小玫承作「本院出租房地經營男 111 07 15 子理髮業案」履保金(秘書處-114/6/ 12,200 尚在履約中 12)(1110714普總號273號) 石小玫 100534 收入傳票 收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2年度電子會議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 已通知廠商 111 12 07 86,900 案」履保金(資訊處-112/12/31)(111 領回 1206普總號第482號)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544 收入傳票 收嘉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訴願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及功能優 111 12 16 90,500 尚在履約中 化案」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3/4/30 )(1111215普總號492號) 嘉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00547 收入傳票 收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 作「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112年勞務 111 12 19 96,449 尚在履約中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雲嘉南-113/3/ 31)(1111216普總號493號) 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00592 收入傳票 收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等 113年1月已 112 01 01 88,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2.12.3 退還 1)(1111229普總號533號)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593 收入傳票 收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任一性別比例業務填報系統維護 112 01 01 11,556 尚在履約中 案」履約保證金(資訊處-113.04.30) (1111228普總號526號) 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95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609 收入傳票 收我樂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2年度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 112 01 08 45,200 尚在履約中 平台維護案」履保金(資訊處-113/4/ 30)(1120106普總號16號) 我樂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2 3,027,100 保固金 100020 收入傳票 收「110年度行政院院區大樓建築物 耐震能力補強工程採購案」保固金( 111 01 17 2,111,455 尚在保固中 秘書處-到期日116/1/9)(1110117普 總號30號) 康宏營造有限公司 100137 收入傳票 收昊鼎地工公司承作「110年度圍牆 綠美化植栽工程採購案」保固金(秘 已通知廠商 111 03 29 9,000 書處-到期日112/3/23)(1110329普總 領回 號137號) 昊鼎地工技術有限公司 100373 收入傳票 收新鎂數位光學有限公司承作111年 新聞及影音產製設備-數位單眼相機 111 08 31 9,498 尚在保固中 機身及鏡頭保固金(新聞處-114/8/21 到期)(1110831普總號358) 新鎂數位光學有限公司 100475 收入傳票 收新記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1年度 行動數位剪輯設備—筆記型電腦」保 已通知廠商 111 11 04 14,097 固金(新聞處-112/10/27到期)(11111 領回 04普總號446號) 新記股份有限公司 100480 收入傳票 收東駒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1年院 區安全監控系統新增及部分汰舊更新 111 11 08 23,850 尚在保固中 設備案」保固保證金(政風處-113.11 .4到期)(1111107普總號448) 東駒股份有限公司 100536 收入傳票 收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離線備份儲存設備安裝暨保固維護服 111 12 07 4,650 尚在保固中 務案」保固保證金(資訊處-113.6.5 到期)(1111202普總號478) 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96 行政院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570 收入傳票 收康宏營造有限公司承作「人權及轉 型正義處辦公室裝修工程案」保固保 已通知廠商 111 12 27 106,074 證金(秘書處-到期日112/11/15)(併# 領回 504467) 康宏營造有限公司 100600 收入傳票 收德協有限公司承作「110年中央大 樓因應計畫相關設施改善及補強工程 已通知廠商 112 01 04 153,079 」保固保證金(秘書處-到期日112/12 領回 /12)(併#504697) 德協有限公司 100603 收入傳票 收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電腦機房全自動滅火系統設備汰換採 已通知廠商 112 01 05 25,350 購案」保固保證金(資訊處-112/12/2 領回 8)(1120104普總號2號)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0604 收入傳票 收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網路設備採購案」 已通知廠商 112 01 05 19,047 保固保證金(資訊處-113/1/3)(11201 領回 05普總號12號) 大塊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0610 收入傳票 收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1 年儲存相關設備購置案」保固保證金 112 01 08 97,080 尚在保固中 (資訊處-114/12/31)(1120106普總號 15號) 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470 轉帳傳票 「行政院空調及會議室影音環控系統 已通知廠商 112 01 10 設備更新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 453,920 領回 保固期至113/1/2)(併#504937) 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15,663,072 197 行政院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879,433 本年度部分 24,879,433 01 23,374,225 院本部約聘雇人員離職儲金 02 604,191 傅宗儀先生紀念獎學基金 03 901,017 陳果曾先生紀念獎學基金 總 計 24,879,433 198 行政院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52,329 本年度部分 372,329 112 372,329 一百一十二年度 01 372,329 保證金 112 04 25 300139 轉帳傳票 191,000 收得士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2年度庶務工作勞務承攬採購案」履 保金連帶保證書(1120424普總號148) (秘書處-到期日113.3.30) 得士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12 29 300441 轉帳傳票 181,329 收得士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 3年度庶務工作勞務承攬採購案」履 保金連帶保證書(1121228普總號450) (秘書處-到期日114.3.31) 得士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480,000 109 480,000 一百零九年度 01 480,000 保證金 109 07 01 300110 轉帳傳票 480,000 收精誠科技整合公司「光纖骨幹線路 暨網路設備改善建置案」保固金連帶 保證書(資訊處-到期日114年6月11日 )(1090630行納字第7378號)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總 計 852,329 199 行政院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52,329 本年度部分 372,329 112 372,329 一百一十二年度 112 04 25 300139 轉帳傳票 191,000 收得士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2 年度庶務工作勞務承攬採購案」履保 金連帶保證書(1120424普總號148)(秘 書處-到期日113.3.30) 112 12 29 300441 轉帳傳票 181,329 收得士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作「113 年度庶務工作勞務承攬採購案」履保 金連帶保證書(1121228普總號450)(秘 書處-到期日114.3.31) 以前年度部分 480,000 109 480,000 一百零九年度 109 07 01 300110 轉帳傳票 480,000 收精誠科技整合公司「光纖骨幹線路 暨網路設備改善建置案」保固金連帶 保證書(資訊處-到期日114年6月11日) (1090630行納字第7378號) 總 計 852,329 200 本 頁 空 白 201 行政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168,983,924,367 2,101,513,926,095 土地 670,482,924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674,926,312 -160,895,563 機械及設備 574,698,910 -460,219,936 交通及運輸設備 95,276,242 -66,990,510 雜項設備 256,783,163 -230,892,385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191,339,727 0 權利 0 0 小 計 171,447,431,645 2,100,594,927,701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1,254,961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56,022,434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57,277,395 0 合 計 171,504,709,040 2,100,594,927,701 備註: 1.資產增加數1億728萬6,267元,包括本年度預算執行8,169萬6,906元、以前年度保留款執行1,599萬1,008元、以前年度列 帳之購建中固定資產轉正88萬4,159元、機關(或單位)間財產移撥增加871萬4,194元。 2.資產減少數3億8,105萬2,244元,主要係各類財產報廢、移撥減列及電腦軟體攤銷所致,總額如列數。 202 院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311,316,195,546 2,581,814,046,008 5,138,820 0 0 675,621,744 0 0 0 0 27,338,464 3,020,451 -26,362,308 511,986,454 25,305,695 313,392,517 234,954,585 61,346,737 6,541,487 13,101,064 3,012,532 24,738,687 9,821,619 20,379,301 11,454,967 26,788,063 0 0 0 191,339,727 0 0 0 0 74,146,085 349,893,333 311,539,255,322 2,583,305,867,420 0 0 0 0 0 0 0 0 23,095,532 1,254,961 0 23,095,532 0 0 0 0 10,044,650 29,903,950 0 36,163,13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3,140,182 31,158,911 0 59,258,666 107,286,267 381,052,244 311,539,255,322 2,583,365,126,086 203 行政院 長期投資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及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成本 評價調整 合計 股數 備註 一、採權益法之投資 168,983,924,367 2,412,830,121,641 2,581,814,046,008 0 (一)國營事業 80,000,000,000 1,222,217,619,756 1,302,217,619,756 0 中央銀行 80,000,000,000 1,222,217,619,756 1,302,217,619,756 0 (二)作業基金 88,983,924,367 1,190,612,501,885 1,279,596,426,252 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88,983,924,367 1,190,612,501,885 1,279,596,426,252 0 204 行政院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195,753,836,883 312,785,669,520 508,539,506,403 收入 ˉ - 1,469,473,974 1,469,473,974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385,950 - 385,950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17,671 - 17,671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2,775,120 - 2,775,120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95,749,377,970 311,316,195,546 507,065,573,516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1,280,172 - 1,280,172 ˉ其他收入 歲出 1,454,178,062 195,810,743,256 197,264,921,318 支出 ˉ - 195,807,622,636 195,807,622,636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1,108,342,274 - 1,108,342,274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261,372,202 -695,096 260,677,106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2,766,680 - 2,766,68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81,696,906 -81,696,906 -ˉ ˉ - 257,534 257,534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85,255,088 85,255,088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194,299,658,821 116,974,926,264 311,274,585,085 收支餘絀 備註: 1.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3,113億1,619萬5,546元,係長期投資中央銀行及國家發展基金年底評價之投資收益3,113億1,619萬5,546元(加項)。2. 業務支出調整數69萬5,096元,係以前年度保留款之業務費累計實現數與112年度業務費保留數之差異。3.設備及投資8,169萬6,906元,係 為本年度設備及投資的決算數。4.財產損失25萬7,534元,係本年度報廢之損失,並無涉及本年度預算數。5.折舊、折耗及攤銷8,525萬 5,088元,係本年提列各類財產折舊及攤銷之累計數。 205 行政院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45,934,443 ˉ(一).專戶存款 45,934,443 二、本期收入 704,348,912,361 ˉ(一).本年度歲入 195,753,836,883 ˉˉ1.實現數 195,743,024,050 ˉˉ(1).減少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195,738,565,137 ˉˉ(2).其他 4,458,913 ˉˉ2.應收數 10,812,833 ˉˉ(1).其他 10,812,833 ˉ(二).歲入應收數 -10,812,833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64,598,586 ˉˉ2.審修淨(增)減數 -64,598,586 ˉˉ3.本年度新增應收數(-) -10,812,833 ˉ(三).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246,135 ˉ(四).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1,198,589 ˉ(五).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1,940,913 ˉ(六).公庫撥入數 1,469,473,974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450,910,630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18,563,344 ˉ(七).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507,139,799,974 ˉˉ1.配合特種基金審修項目調整長期投資 233,433,406 ˉˉ2.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506,906,366,568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257,534 ˉˉ(2).投資利益(損失) 507,065,573,516 ˉˉ(3).折舊、折耗及攤銷(-) -85,255,088 ˉˉ(4).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73,694,326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704,394,846,804 付項 一、本期支出 704,352,240,998 ˉ(一).本年度歲出 1,454,178,062 ˉˉ1.實現數 1,450,910,630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81,696,906 ˉˉ(2).其他 1,369,213,724 ˉˉ2.保留數 3,267,432 206 行政院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ˉ(二).歲出保留數 15,295,912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8,563,344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15,991,008 ˉˉ(2).其他 2,572,336 ˉˉ2.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3,267,432 ˉ(三).長期投資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長期投資 507,288,194,089 ˉ(四).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118,490,165 ˉ(五).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29,903,950 ˉ(六).長期投資(採權益法)淨增(減)數_審修淨減(增)列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 -64,598,586 ˉ(七).暫付款淨增(減)數 -57,000 ˉ(八).繳付公庫數 195,807,622,636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195,743,024,050 ˉˉ2.以前年度歲入繳庫 64,598,586 二、本期結存 42,605,806 ˉ(一).專戶存款 42,605,806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704,394,846,804 207 行政院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筆 37 675,621,744 1.112年較111年價值增加513萬8,820元。 2. 異動內容說明:核能安全委員會撥入信義首長 土地 宿舍土地,增加513萬8,820元。 公頃 1.566884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511,986,454 1.112年較111年: 棟 14 價值:增加2,733萬8,464元,減少2,938萬 2,759元。 辦公房屋 2.異動內容說明: 平方公尺 47,015.81 (1)信義16F-2及13F-2首長宿舍整修,增加107 萬2,087元。 (2)B區大樓隔間、地板、淋浴間及廁所老舊整 棟 16 修,增加58萬8,441元。 (3)單房間職務宿舍及金華首長宿舍整修,增 宿 舍 加179萬3,467元。 平方公尺 4,392.47 (4)中央大樓第3會議室空間整修工程,增加 2,095萬1,330元。 (5)信義14F-2首長宿舍(原核安會經管)移撥, 增加227萬2,504元。 (6)4號不鏽鋼大門馬達更新工程,增加4萬 房屋建築及 2,000元。 設備 (7)B、C區及車庫大樓檔案庫房消防防火改善 工程,增加14萬5,635元。 (8)法規會主委辦公室廁所修繕工程,增加6萬 6,297元。 (9)車庫大樓漏水及修繕工程,增加6萬9,300 其 他 個 18 元。 (10)A棟3F茶水間管路整修,增加3萬3,705 元。 (11)信義14F-2首長宿舍整修,增加30萬3,698 元。 (12)基信營區財產移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減少180萬7,159元。 (13)累積折舊減少2,757萬5,600元。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3,382 61,346,737 24,738,687 船 艘 0 交通及運輸 飛 機 架 0 設備 汽(機)車 輛 47 其 他 件 558 圖 書 冊(套) 5 26,788,063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41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300,481,685 208 行政院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190,104,462 筆 1 土地 公頃 0.1333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235,265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1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286.36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91,339,727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 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 一、查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預 決議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 算案之主決議為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 然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 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 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對外之捐助」、「對國 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 內團體之捐助」 、 「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 界監督。 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 二、為加強各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計總處為讓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 費資訊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已自 111 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 年度起增設媒體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 110 年度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 目及於單位預算書、各營業及非營業特 所有媒體行銷相關費用。 種基金預算書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彙計表」,並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規定,請各機關(基金)於表內 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 通案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行後, 【行政院院本部】 (三) 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 依決議事項辦理。 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 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 中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 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 經費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 別預計是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 法院能更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 經費內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 「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 需預算經費。 通案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五) 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 依決議事項辦理。 務宣導費」之全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 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通案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 【數位發展部】 (七) 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 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業於 112 年 5 月 5 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 , 日以數授產通字第 1123000147 號函將「國 而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 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書面報告 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加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 一、關於大型數位平臺與國內新聞媒體等內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 容產業議價機制相關議題,已於 110 年 轍,民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 由行政院組成「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 而言,其主要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 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擔任跨部會協商 務,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 平臺,為瞭解我國新聞媒體產業對大型 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數位平臺所提之具體訴求,已召開兩輪 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 (計六場)對話,協助媒合雙方進行交流 平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 對話。數位部於 112 年 5 月 1 日將第 2 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 輪對話會議之結果提報至行政院跨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會協調小組研處,後續依決議事項賡續 辦理。 二、各國對這類議題的處理機制各有不同, 立法是選擇之一,協調小組也會持續與 各界交換意見。 通案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一) 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 行政院主計總處業於 112 年 3 月 14 日以主 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預社字第 11201006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 一、特別預算制度係為使國家在臨時遇有 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 特別重大事故或推動屬不定期之重大 以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 政事時,仍能依循合法途徑採行相關措 情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 施而設,其中關於特別預算之執行,為 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 因應緊急情勢之時效性與執行彈性,預 預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 算法及部分特別預算相關條例訂定行 結果彙報立法院。 政機關於特別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 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授權行政機關因 應緊急需要覈實動支,俾能配合外在情 勢變化採取應變措施。 二、中央政府歷年依預算法及部分特別預 算相關條例規定,在特別預算案未完成 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一部分之情況,均 係因應疫情或颱風等災害緊急需要,且 近年編列之特別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採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 共享經濟成果等)亦僅肺炎特別預算為 應疫情變化之急迫性及時效性辦理先 行動支,爰行政機關已在合於立法授權 下審慎辦理各項緊急支出。 三、綜上,特別預算多為因應緊急情勢所提 出,鑒於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尚須一段 時日,為應緊急支付經費需要,預算法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部分特別條例同意行政機關在特別 預算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行支付 一部分。行政機關並應在立法授權下, 兼顧預算尚未經大院審議通過之情況, 衡酌動支項目之急迫性及時效性審慎 辦理,惟各項應變措施須配合外在情勢 變化即時滾動檢討,預算執行須保有因 應緊急情勢之彈性,爰尚難一致規範先 行動支之比例或金額。 通案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二) 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 行政院主計總處刻正與各部會就轉投資事 領域事業,或將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 業資訊公開標準與資訊庫建置之規劃可行 股股權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 性研議中。 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 業管理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 50%, 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 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 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 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 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 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 關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 事長或總經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 四成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 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 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轉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主管轉投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 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 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 公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 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 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 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督機 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 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 資事業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 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容不僅分散龐雜, 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 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府機 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酌空 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 資事業資訊之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 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通案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三) 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 行政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9 日以院授主基營 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 字第 1120200527 號函,請各主管機關就「本 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 機關及所屬部門(包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 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內就投資效 種基金)轉投資持股逾 20%且未達 50%之民間 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事業、行政法人與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轉投資持股逾 20%之民間事 業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 50%以下財團法人」 , 依限提出投資(捐助)效益評估書面報告送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通案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 【財政部】 (十五) 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 財政部業於 112 年 5 月 4 日以台財庫字第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 疫情 11203669410 號函將「財政部就提高債務還 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本比率及各特別預算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 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 2 兆元;而 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 一、中央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施,自 金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 107 年度起總決算連續 5 年賸餘超過千 憂。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 億元,111 年度受惠稅課收入優於預期, 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 賸餘更達 4,964 億元,持續蓄積財政能 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量,嗣為因應疫情、國防及建設舉債, 債務比率略升,仍維持財政韌性。 二、近年稅課收入成長,編列之債務還本數 額亦隨之增加,自 108 年度 835 億元成 長至 111 年度 960 億元,112 年度更編 列 1,110 億元,創 22 年來新高。另 108 年度、110 年度及 111 年度更依「公共 債務法」規定分別增加債務還本 50 億 元、350 億元及 540 億元,其中 111 年 度合計實質還本 1,500 億元,有助減緩 政府債務累積。 三、財政部將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編 列,以多元方式籌措財源,勉力縮減歲 入歲出差短,並依「公共債務法」及「財 政紀律法」規定,妥適編列債務還本及 管控債務規模;實際執行時,亦將會同 各部會賡續開源節流,並視歲入執行狀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況增加債務還本,加速債務清償。 通案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 【國家發展委員會】 (十六) 紐 西 蘭 組 成 的 幸 福 經 濟 政 府 聯 盟 (Wellbeing 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以發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經字第 1120900671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述 2040 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 內容如下: 產總值(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 一、長期以來,各國政府均透過發布國內生 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 產毛額(GDP)數據,使各界瞭解該國經 相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 濟發展狀態,且目前國際上仍以 GDP 作 貨幣基金組織(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 為衡量經濟活動之主要指標,包含國際 為東亞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 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合作暨發展 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 組織(OECD)等國際機構均針對各國及 經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 全球 GDP 之成長率定期發布預測以及經 房價所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 濟展望分析報告,我國主計總處亦定期 英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 發布 GDP 統計結果,並以其分析國內經 政的人,常常看的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 濟情勢。 表現出來的國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 二、為呈現各面向發展成果,我國不僅接軌 後的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應該 國際趨勢,同時兼顧臺灣在地化需要, 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 除以 GDP 衡量總體經濟情勢外,政府相 現行指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 關部會亦定期統計、檢視福祉、綠色、 施,以符合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 永續及攸關民眾生活等面向之衡量指 面報告予立法院。 標,以貼近民眾感受。 通案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 【行政院院本部】 (十七) 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 本院已列於 112 年 2 月 17 日院長至立法院 甫入職場的新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 進行施政方針口頭報告(p11): 「感謝貴院在 壓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 1 月 19 日及 111 年 12 月 30 日,分別三讀 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 通過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前瞻基礎建 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 設計畫第 4 期特別預算,其中少子女化對策、 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 教育、長照預算也都是史上最高,因為有貴 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 院的大力支持,政府才能將全齡照顧、減輕 果實,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 育兒與長照家庭負擔、促進婚生環境的決 多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 心,轉化為實際政策與行動。」 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 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 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 更重。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 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15- 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 ,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 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 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 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有 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 的青年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不振、結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 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 7)會期至立 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漲勞工薪資,促 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通案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 【法務部】 (十八) 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法務部業於 112 年 7 月 18 日以法檢字第 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 年 11204505080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前 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 3.17%,考量通 下: 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的 法務部經會商相關機關,對於國內是否有業 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 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事,業已 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會同警調、衛生、農業、消保等相關機關, 月 3.59%高峰降至 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 啟動機制迅速反應,有效聯防全面布署以一 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 同協作平抑物價,針對違反刑罰或違法聯合 形同雙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 行為,由檢調、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快速壓制 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 精準打擊,以期供需穩定平衡管理,維繫國 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 1 年, 內各項民生物資充裕,確保國人基本生活需 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 求無虞。 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 的壓力。 通案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三) 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依決議事項辦理。 之權。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 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 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 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 件。此舉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 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 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 為有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 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通案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四) 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依決議事項辦理。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說明各單位辦理立 法院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 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 式不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 「本案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案」 ,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 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 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 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 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 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 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 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 號。 通案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五) 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依決議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 ,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 行政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情 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日以 (發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 查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 務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 使相關內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 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 統,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 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 之預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 面報告,均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 室,不得僅送達立法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 實預算監督機制。 通案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機關除依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六) 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 依決議事項辦理。 算 書 ; 行 政 院 101 年 2 月 7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 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 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 算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 關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 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 關應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通案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十七) 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 一、有關政府各機關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 例第 5 條 2 項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一節: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及第 6 條 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 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機關(構)除遇重大 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 災害或國際救援外,不得發起勸募;上 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 開勸募之辦理,應開立收據、定期辦理 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 公開徵信、依指定之用途使用等。查政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 府機關就前述勸募所獲款項,並無明定 企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其會計處理方式,主要係以代收代付方 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 式列帳;而代收款之會計處理方式,則 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 於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及揭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 (下稱普會制度)中已列有完整分錄釋 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 例可資遵循。 之會計業務處理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 二、有關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 俾利國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 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 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 及揭露一節: 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 (一)有關非貨幣性資產,查現行政府會計準 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則公報與普會制度均無相關用語,至企 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號「政府補助及 政府輔助」僅於第 9 條以土地為例,說 明企業接受政府以移轉非貨幣性資產 方式進行補助之會計處理,但並無針對 該名詞明確定義。實務上,政府各機關 如以土地等屬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 團體或企業,可按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第 13 段有關固定資產贈與之規定,依其贈與 性質,沖減其帳面金額並列為支出。 (二)至各機關以服務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 若其金額能可靠衡量,按政府會計準則 公報第 3 號 「政府支出認列之會計處理」 第 7 段有關政府對民間團體、個人補 (捐)助之規定,認列為支出;若無法可 靠衡量,則按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3 號 「政府會計資訊之表達與揭露」第 5 段, 就其具重大攸關性部分,揭露於政府會 計報告。 三、綜上,經衡酌有關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 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 業,其會計之處理於現行政府會計規制 中已有相關規範,尚不因未納入非貨幣 性資產之用語而有執行上之疑義,惟因 規定分散於不同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經 研議,將訂定分錄釋例,俾利各機關遵 循。 通案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九) 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硏議虛擬貨幣之定性,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金字第 並指定主管機關與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1121020648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提出專案報告。 述內容如下: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 本院已於 112 年 3 月指定具金融投資或 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由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其 他非涉及金融交易性質之虛擬資產及 穩定幣等,由數位部擬出各種業務行為 樣態,再討論管理方式。 二、 國內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 產平台強化管理之推動規劃: (一)本院前於 110 年 4 月依洗錢防制法指定 金管會擔任「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 事業」(下稱 VASP)之洗錢防制主管機 關,金管會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相 關辦法,要求國內業者應執行確認客戶 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將持續督促落實 執行。 (二)虛擬通貨並非貨幣,投機性高,且極少 運用於支付用途,國際間陸續將其改稱 為虛擬資產或加密資產。考量國際監管 趨勢,金管會將透過(1)訂定管理架構 指導原則(含括 VASP 資訊揭露、商品上 下架審查、客戶與平台業者資產分離保 管、交易公正與透明度、洗錢防制、客 戶權益保護、資訊安全、營運系統與冷 熱錢包管理及機構查核等面向)、(2)推 動 VASP 相關協會等組織依上述指導原 則訂定自律規範、(3)持續與有關部會 共同協力等方式,強化國內 VASP 業者 自律成熟度及累積管理經驗,並持續蒐 集觀察國際發展方向,以循序漸進強化 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三、虛擬資產洗錢防制之法規精進與犯罪 防治:法務部已研擬洗錢防制法修正草 案,規劃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 之事業」之文字修正為「提供虛擬資產 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使用語及規範與 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一致;並研議增訂提 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完成 洗錢防制登記與違反者之處罰規定,及 VASP 須配合司法機關查調之義務。 四、虛擬資產可能涉及之課稅規範 (一)具證券性質之虛擬資產,其買賣應課徵 1‰證券交易稅;營利事業應將交易損益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二)非證券性質之虛擬資產 1.倘經認屬支付工具,其移轉非屬營業稅 課稅範圍;倘經認屬數位商品或勞務, 其交易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出售或交換其購買之虛擬資 產,應將損益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 3.個人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之所得,應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五、虛擬資產之數位發展:數位部將研議在 電子簽章法架構下,就分散式帳本技術 備用於電子數位憑證應用,以擴大電子 簽章相關技術之活用。 六、虛擬資產交易衍生洗錢、詐騙、逃漏稅 及交易人保護等議題,將透過跨部會合 作方式,持續追蹤參考國際間監理趨 勢,以循序漸進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 之管理及其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行政院主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 93 年 5 月 31 日函釋文康活動 【行政院院本部】 計總處 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 依決議事項辦理。 (十四) 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 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 111 年起各機關 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 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 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 益之事。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 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行政院主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行政院院本部】 計總處 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57 萬 8 依決議事項辦理。 (四十五) 千元。查主計法規要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 算,均應附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 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其 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院決議情形,以利立法 院以及一般公眾之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 之上開報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情形 時,除報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公文之內容供參 閱,然而其他機關卻只簡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 形,有規避外界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嫌,不應再延 續。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明確 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附 錄之「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不得僅記載 函送立法院報告之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辦理情形, 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加以公開。 行政院院本部決議: (一)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計字第 務」編列 1,228 萬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11250043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19 日會議處 支。 理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4 1.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975 號函復在案。 務」編列 1,228 萬元,業務包含提供各項政策擬定 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參考,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一、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決議事項(一)-1】 因應環境變遷與全球趨勢,我國於 111 年 3 月 30 (一)「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已列為我國淨零 日提出「台灣 2050 淨零排放計畫」 ,以四大轉型、 12 項關鍵戰略之一,行動計畫(草案)業 十二大關鍵戰略為主軸,預期減少溫室氣體之排 已對外公布,核定後本院將督促落實相 放。 關策略目標。 根據審計部資料,於十二大關鍵戰略項目,國家發 (二)「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9 條則授權本院 展委員會已將碳捕捉、封存及再利用技術(CCUS) 環保署訂定管理辦法,擬於半年內盡速 列入其中,惟根據科技部統計,107 至 110 年, 完備相關法規。 CCUS 相關技術之研究、投資,明顯不足(約僅花費 (三)綜上, 「碳捕捉利用及封存」作為未來推 2,199 萬元)。現多屬小規模之場域驗證,乃因開 動淨零之關鍵戰略,本院將盡速核定行 發成本高、地質封存有安全之疑慮,並且目前國內 動計畫(草案),同時督促本院環保署於 無管理二氧化碳儲存之相關法規。 期限內完備相關法規。 2050 年發電結構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 60 至 70%、 二、妥適處理跨國同性伴侶在臺登記結婚事 氫氣 9 至 12%、火力+CCUS(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20 宜【決議事項(一)-2】 至 27%及抽蓄水力 1%。法律本應緊隨世界變動而 (一)本院及相關部會已採行相關作為如下: 擬定,以減少法制侷限國家願景之機會。爰凍結該 1.本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已邀集相關機關 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如何提升 CCUS 技術之戰略 (單位),於 112 年 1 月 10 日召開「研 落實,與相關法規之完備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商跨國同性婚姻相關事宜會議」,並於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2 年 2 月 21 日召開「研商跨國同性婚 2.我國同性婚姻制度雖已合法,然而跨國同性伴侶卻 姻相關配套措施會議」,就跨國同性伴 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內政部函釋見解的限制, 侶在臺登記結婚相關事宜及配套措施 僅有「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能在台 等進行研議。 登記結婚,不符我國婚姻平權的意旨。110 年 5 月 2.內政部業依本院 112 年 1 月 10 日會議 6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判決要求行政機關撤 決議變更函釋見解,並於 112 年 1 月 19 銷原本拒絕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的處分,同時也要求 日函知各地方政府,國人與未承認同婚 直接准許當事人結婚。行政機關應參照台北高等行 國家人士結婚,得依「司法院釋字第七 政法院判決意旨,即刻撤回違法函釋並研議相關法 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4 條規定,向戶 案,使同性婚姻法制化全面落實。 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目前國人與未承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 認同婚國家人士(含香港、澳門),已得 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91 萬 1 千元,凍結 在臺辦理結婚登記。 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會同各相關部會,於 2 個月 3.另外交部業依本院 112 年 2 月 21 日會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議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7 日修正「外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 3.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 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國人 2022 年完成立法,2022 年 5 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與 19 個未承認同婚且須境外面談國家 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 人士同性結婚,其向駐外館處申請依親 立法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 面談,如因性別關係無法取得外國人本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 國結婚證書,得免附。 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91 萬 1 千元,凍結 4.又兩岸同性伴侶因尚涉及入境事由、面 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俟行 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仍 政院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盡速提交院會,以利海 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洋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另 2 位同性外國 告後,始得動支。 人除雙方本國法均承認同婚,得在臺辦 4.社會高度關注海洋三法進度,海洋委員會亦承諾於 理結婚登記外,如雙方或一方本國法未 2022 年完成立法,2022 年 5 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承認同婚,亦維持現行規定。 排審「海洋保育法」草案,行政院仍未將草案送入 (二)前開作為已適度解決國人與未承認同 立法院,委員會因此無法完成法條討論;然其中「海 性婚姻國家人士同性結婚於我國無法 域管理法」草案於去年 12 月預告後,遲遲不見進 辦理結婚登記之問題,將可有效保障跨 度。 國同性伴侶之自由平等權益、人格健全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 發展及人性尊嚴。 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91 萬 1 千元,凍結 三、海洋保育法【決議事項(一)-3】 該項預算,海洋三法為社會高度關注之議題,行政 (一)本院 111 年 1 月 19 日、4 月 18 日及 5 院應積極推動草案進行,盡速提交院會,以利海洋 月 26 日召開第 3 次會議審查本法草案 永續發展。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完竣,後續俟提報本院院會通過後,將 後,始得動支。 儘速送請貴院審議。 (二)本法草案攸關擴大保育海洋生物,強化 規範及整合海洋保護區相關作為等目 標。海洋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 項工作,於相關法案之制(訂)定不遺餘 力,面對當前局勢之變化與諸多實務 面、法制面之疑難,無不戮力以赴,積 極應處。值此立法推動過程的關鍵時 刻。 四、海域管理法【決議事項(一)-4】 (一)海洋委員會 111 年 1 月 28 日函報本院 之「海域管理法」草案,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 2 日、6 月 29 日、8 月 4 日、9 月 16 日召開 3 次審查會議及 1 次政策 評估會議,決定以「國土一體,海陸分 治」為海域專法後續規劃方向。本院並 責成海洋委員會提出整體評估與分析 報告,俟有關報告提送本院確認草案之 法制架構後,將儘速進行草案之逐條審 查。 (二)海洋委員會自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項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工作,秉持海洋基本法相關精神,積極 接軌國際因應海域多目標使用之海域 空間規劃推動作法,戮力推動海域管理 法相關制(訂)定工作,以建立我國之海 域空間治理制度。 (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計字第 務」編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 1125004330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 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19 日會議 始得動支。 處理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1.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 年 6 大電商平 24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975 號函復在 台被申訴案件共計 6,362 件,較前 109 年增加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2,119 件,成長 49.94%。主要原因係受新冠肺炎疫 一、督促各家平台業者加強管理作業及提升 情影響,民眾因此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導 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決議事 致糾紛案件數顯著增加。然 110 年電商平台被申 項(二)-1、2 及 4】 訴案件中尤以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 (一)已採取下列必要措施,111 年申訴案件 4,069 件(蛋塔標價錯誤約 1,500 件)最高,逾全年 數已明顯下降: 度被申訴案 6,362 件之 6 成,較 109 年增加 2,040 1.要求業者改善:就申訴量較多之業者, 件;而除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33 件,較 要求提出改善方案,並追蹤其成效,例 109 年減少 45 件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164 如蝦皮公司 111 年的申訴案件量,與 110 件,與 109 年相同外,其餘 3 家電商平台申訴案件 年比較,下降 32.6%(減少 1,326 件); 皆較 109 年增加。 再者,合計 6 大電商平台 111 年申訴案 爰此,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 件量,與 110 年比較,亦已下降 22.1%(減 務」編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110 年 少 1,405 件)。 電商平台申訴案件大幅增加,行政院應督促各家 2.進行行政調查:促請地方政府消保官針 平台業者加強管理作業及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 對申訴案件較多的電商平台採取行政 消費者權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調查作為,以釐清原因並減少消費爭 告後,始得動支。 議。 2.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 年 6 大電商平台 3.發布消費資訊:112 年 4 月 10 日再次發 被申訴案件共計 6,362 件,較前 109 年增加 2,119 布新聞說明,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平 件,成長 49.94%,主要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 台,利用輿論督促業者改善。 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進行購物,導致糾紛案件數顯 (二)電商平台之主管機關於 111 年 8 月 27 著增加。 日由經濟部移轉至數位部。本院已多次 110 年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中,申訴案件最多的業 督促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申訴案件過 者就被投訴 4,069 件,占全部申訴案 63.95%,顯 多的情況。 示該店商平台業者的內部控制明顯出現問題,行 (三)將持續督促數位部要求電商平台強化風 政院應督促各家電商平台業者加強內部管理,並 險管控機制;並密切注意相關申訴案件 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112 年 量變化情況,適時採取發布消費資訊、 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 修改法規等必要措施。 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於 1 二、 「班班吃石斑」政策【決議事項(二)-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石斑魚專案 得動支。 實施計畫」 由教育部及農委會共同推動, 3.查行政院 112 年重要施政計畫及實施成果中「食 推動迄今,食安辦已召開 9 次跨部會研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品安全業務」實施內容包含: 「三、應用食品雲鍊 商會議,另成立跨部會訪查小組,辦理 結跨部會資料,推動、食安及校園午餐等相關資料 4 場次養殖場及加工廠訪視。 庫整合、建構透明化專區提升監管效能……。」顯 (二)農漁業生產有其季節性,易受氣候變遷、 見行政院作為國家食品安全督導協調的權責機關, 飼養技術及國內外市場等環境影響實際 亦有保障學校營養午餐食材穩定性及降低風險之 供需情形。養殖水產品因生活於水體下 責。 無法精確掌握實際產量與供應,漁撈水 今(111)年 6 月中國禁止我國石斑魚進口,7 月政 產品易受漁場及海況變化,漁獲差異性 府宣布推動「班班吃石斑」政策,8 月行政院長蘇 大,無法精確掌握,農委會歷年透過相 貞昌於考察偏鄉營養午餐中央廚房時表示,行政 關科技技術與措施,逐步精進水產品產 院偕同教育部、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共組專業團 銷管理。 隊,自軟硬體管理到食材採購採規模經濟方式,確 (三)利用衛星航遙測技術與地理資訊系統建 保穩定及保障學校午餐供餐品質。然「斑斑吃石 置,搭配政府每年 5 月份辦理養殖漁業 斑」政策推動不到半年即因供貨量不足需由其他 放養申報作業,漁民需向養殖所在地鄉 食材替代,顯示政府對我國食材供應管理、資料庫 鎮市區公所申報當年度放養情形,包括 整合掌握有限。 魚塭面積資料、養殖種類及養殖狀態等 爰針對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 資訊,建立「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臺」 業務」編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 等,以掌握養殖生產動態資訊,並自(種) 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精進書 魚苗場開始納管,精確掌握養殖生產狀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況及在池魚源規格,配合不同市場消費 4.受新冠疫情影響,國人線上購物之頻率及數量大 及學校端需求,調節市場供需平衡。 增,相關電商平台之申訴案件亦增,如去(110)年 (四)本計畫首次將石斑魚導入校園午餐食 度 6 大電商平台被申訴 6,362 件,較前(109)年增 材,開發以切片/丁及去刺等品規,首創 加 2,119 件,成長 49.9%,類型諸如標價錯誤、瑕 將冷凍水產品項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平 疵品、退費及延遲出貨等爭議。 台,整合石斑魚生產資訊與供應鏈建立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政府允應積極督促業者加強 聯合採購機制,食安辦將協調農委會媒 內部管理作業,並優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俾保障 合產地養殖場充裕原料魚供應,以及跨 消費者權益。爰此,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 區加強調度貨源與擴大加工產能,平衡 列 1,226 萬 5 千元,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 供需與供貨順暢。 對線上平台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相關策進行為,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經查行政院消保處統計 108 至 110 年度 6 大電商平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7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台被申訴量,109 年申訴案件 4,243 件,較前(108) 112500425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年成長 45%,消保處表示主要係因疫情影響,民眾大 述內容如下: 量透過電商平台購物,消費模式轉變,促使消費糾紛 一、已採取下列必要措施,111 年申訴案件 案件數大增,且已邀集各電商平台開會,要求其降低 數已明顯下降: 消費爭議案件,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惟 110 年較 (一)要求業者改善:就申訴量較多之業者, 109 年亦增加 2,119 件申訴案,共計 6,362 件,成長 要求提出改善方案,並追蹤其成效,例 49%,增長幅度較前年更高,消費糾紛案件仍顯著增 如蝦皮公司 111 年的申訴案件量,與 110 加,顯示消保處召集電商平台,要求降低消費爭議案 年比較,下降 32.6%(減少 1,326 件); 件之舉未達成效,並未嚴格定期追蹤改善情形,致全 再者,合計 6 大電商平台 111 年申訴案 年糾紛案件仍大幅提升。 件量,與 110 年比較,亦已下降 22.1%(減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辦 少 1,405 件)。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消費者保護政策等措施之研究、相關子法之訂修、 (二)進行行政調查:促請地方政府消保官針 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及考核等業務,恐有未盡 對申訴案件較多的電商平台採取行政 業務之嫌。爰此,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調查作為,以釐清原因並減少消費爭 書面報告。 議。 (三)發布消費資訊:112 年 4 月 10 日再次發 布新聞稿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平台,利 用輿論督促業者改善。 二、電商平台之主管機關於 111 年 8 月 27 日由經濟部移轉至數位部。本院已多次 督促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申訴案件 過多的情況。 三、將持續督促數位部要求電商平台強化風 險管控機制;並密切注意相關申訴案件 量變化情況,適時採取發布消費資訊、 修改法規等必要措施。 (四) 為減少非預期懷孕所造成之棄嬰、殺嬰情事,德國於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7 日以院臺衛字第 2014 年通過「擴大協助孕婦與秘密生產法」 ,創造讓 11250098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母親以化名秘密生產制度,並免除母親的刑事等相關 述內容如下: 責任,同時協助後續出養手續,以幫助懷孕婦女安心 一、提供救助保護與支持: 生產。此外,美國亦有類似的「避風港」制度。 (一)辦理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 為尊重生命,協助弱勢懷孕婦女,建請行政院責成衛 懷計畫,提供具經濟風險之懷孕婦女, 生福利部參考各國作法,研擬相關支持措施,以協助 孕期至產後 6 週或 6 個月之衛教、關懷 非預期懷孕婦女安心就醫、生產及出養,並於 3 個月 追蹤及轉介服務。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推動「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 組實施計畫」,對未產檢之產婦及未來 參與育兒的共同照顧者,提供預防性育 兒指導及親職教育;強化醫療機構與社 政單位間的聯繫,對有無法保護胎兒權 益風險或有社會福利需求之孕產婦,提 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及轉介服務。 (三)持續透過各項政策措施提供父母親養 子女所需經濟扶助等社福資源,若確有 出養必要,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後續出 養事宜。 二、提升孕產婦醫療服務: (一)提供具健保身份之孕婦或配偶為我國 國民之未納健保新住民孕婦 14 次免費 產檢補助,並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孕產 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及「周 產期照護網絡計畫」,提供孕產婦在懷 孕期間至產後 1 個月內之醫療照護諮詢 服務。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制定「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確保產婦、 胎兒及新生兒於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 時能獲得及時救濟。 (五) 近期蔡英文總統宣示組成無人機國家隊,推動台灣無 國防部針對任務需求已規劃「新一代偵獵雷 人機產業發展。 載具」案,並持續開發國內商源,期望促進 惟除無人機外,無人艦艇亦是各國近年發展重點,其 國內造船產業投入無人艦艇市場;另全案預 有減少人力、方便衝撞、適於掃雷等特點,尤其台灣 定期程於 115 年至 120 年執行。 為海洋國家,海域巡弋任務量龐大,更有發展無人艦 艇之需求。 爰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或可從半自動無人艦艇開 始,逐步發展我國無人艦艇產業,強化我國國防能量。 (六) 有鑑於新聞指出有網路論壇在販賣上千萬筆台灣個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安字第 人資料,顯示目前國家資安漏洞問題尚未解決,行政 112500537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院為國家最高單位,需要盤點國內各行政機關資安問 述內容如下: 題,並在數位發展部尚未成立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 本院督促跨部會輔導業者提升個資防護能 前,給予過渡期間協助。 力,相關作為說明如下: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於 1 個月內,針對近 一、強化個資保護作為: 期大規模資安漏洞事件,儘速召開跨部會因應小組, (一)112 年 2 月 8 日本院鄭副院長召集相關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資安 部會研提處理作為,包括:擇定個資外 漏洞計畫」書面報告。 洩高風險業者優先執行行政檢查、研提 行政檢查計畫及訂定知悉重大矚目案 件之因應作為(3 日內行政調查,並於 10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二)112 年 4 月 13 日本院第 3851 次院會通 過個資法修正草案,設立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擔任個資法之主管機關,並提高 個資法罰則,以提升業界對於個資保護 之重視。 二、提升國家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國家資安 聯防體系,強化機關對於資安事件之預 警及應變能力,並持續要求各機關落實 資安法遵事項,辦理機關資安防護作 為。 (七) 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所需總經費 8 億 6,866 萬 9 千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法字第 元,分 4 年辦理,除 109 至 111 年度已編列 8 億 0,128 11250046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萬 9 千元外,因行政院 110 年 1 月 21 日院會決定暫 述內容如下:茲因外界憂心中國滲透、國際 緩數位身分證換發,須俟制定專法,取得社會共識, 駭客攻擊頻仍、擔心數位足跡被監控、對於 消弭各界疑慮後,再依法辦理。112 年內政部續編最 新式身分證在應用上存有資安疑慮,爰本院 後 1 年經費 6,738 萬元,係辦理數位身分證印製設 110 年 1 月 21 日第 3736 次會議決議暫緩新 備維護相關經費。 式身分證發行計畫,俟取得社會共識及完備 依與受委託印製數位身分證的中央印製廠之契約 法制相關程序後再行推動。考量新式身分證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必須負擔暫緩期間之費用。」 ,故經評估中 之發行,涉及國家數位發展之戰略與提升數 央印製廠暫緩 1 年,採最低運量維護印製設備之必 位治理競爭力之策略,本院將持續蒐集各界 要費用約 1 億 3,800 萬元。 意見並取得社會共識後,再審慎推動。 為周延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政策,目前由行政院副 院長召集成立新式身分證專案小組,就政策面、資安 面、應用面及法制面進行研議,截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已召開 6 次專案小組會議及 2 次政策盤點小 組會議,對於新式數位身分證該如何推動仍未有結 論,若繼續拖延下去,行政院是否同意內政部於 113 年繼續編列印製設備基本維護費用亦有疑義,爰要求 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以利後續規劃。 (八) 部分長期久居國外者,於年滿 65 歲前返台參加國民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3 日以院臺衛字第 年金保險,並繳納短期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112500493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對於國內長期繳費納保民眾,明顯不公。 述內容如下: 據勞保局統計,97 年 10 月至 110 年 6 月底因設籍首 一、國民年金法第 29 條及 30 條規定,只要 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計 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並繳 13,994 人,其中屬於年滿 63 歲後始返台恢復戶籍者 納保費,於年滿 65 歲即可請領老年年金 由 105 年度之 4,508 人,增加至 110 年 6 月底止之 給付,無最低保險年資限制;給付標準 6,058 人,請領金額亦由 105 年之 1 億 8,092 萬餘元 分為 A 式及 B 式,其中 B 式係依保險年 ,逐年遞增至 109 年之 2 億 3,250 萬餘元,至 110 年 資計算給付,A 式則具福利津貼性質(針 6 月底止,請領金額已達 1 億 546 萬餘元,顯示因制 對國保開辦初期年資較短,且無其他不 度缺失產生之保險支出持續擴大。 得擇優領取情形者【含欠繳保費期間不 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國民年金保險財務將日 計入保險年資、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趨嚴峻,為避免財務失衡,行政院應考量政府財政、 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提供至少每 經濟發展及人口結構轉變等因素,預為因應,並針對 月 3,772 元之基本保障,以加強照顧經 長期居住海外民眾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資格應儘速 濟弱勢高齡者之老年經濟生活。又 A 式 修法,周延相關規範,以符合政府保障國民老年經濟 年資替代率(0.65%)相較於 B 式(1.3%) 生活之意旨。爰請行政院督促衛生福利部研議改善, 為低,且與 B 式之年金差額係由政府另 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籌財源支應,並非由國保基金支付,不 致影響其他被保險人權益。 二、勞保局 112 年 2 月統計,國保開辦迄 111 年底,有關「年滿 63 歲後因設籍首次參 加國保者」計 8,555 人,其中已領取國 保老年年金給付者 6,697 人,僅占 111 年底全體老 年年金給付請領人數 (計 133 萬 4,542 人)之 0.5%,顯示國保老 年年金保障仍以長期居住於國內之民 眾為主。復查渠等短期加保情形已有逐 年減少趨勢(例如 106 年計 560 人、107 年計 488 人、111 年計 255 人)。 三、國保屬社會保險制度,渠等旅外僑胞返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設籍定居後,即與一般國民無異,如 符合納保資格並按時繳納保費,均得於 年滿 65 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現行規 定並無以其曾為僑胞身分而有不同適 用。惟為避免渠等長期旅居國外,返國 短暫加保即可同享國保老年保障之未 盡公允情事,衛福部已納入本法修正研 議(如 A 式老年年金增列「設籍國內」或 「居住期間」等條件限制),並配合日後 國家整體年金改革政策辦理,以落實政 府照顧國民老年基本經濟生活之意旨。 (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營繕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8 日以院臺秘字第 工程」4,010 萬元,主要係新增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 11250089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間改善等工程修繕計畫第一期經費 3,500 萬元。 述內容如下: 因行政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 一、本院為善盡財產管理及文化保存責任, 用辦法」規定,辦理中央大樓內外牆整修計畫、濟南 提供優質辦公及議事環境,自 112 年起 路副院長職務宿舍修繕計畫、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樓 至 115 年,於本院營建工程項下編列預 各會議室空間之修繕與改建,提出 4 年期(112 至 115 算,逐年進行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 年度)之營建工程計畫,總經費 1 億 4,000 萬元: 善等工程。 112 至 115 年度營建工程預算明細表 單位 千元 二、本院已擬定所有工項之工程預定進度 年度 各年度 說明 金額 表,並將依計畫期程執行,定期召開進 工程項目 度檢討會議,通盤考量工期合理性,掌 112 古 蹟 修 復 請專業建築師及技師 2,440 握執行進度及動態,適時提供協處,並 設計規劃 撰寫古蹟修復設計規 追蹤檢討。 劃,送文化部及臺北市 三、開工前將依相關法規制定品質計畫、安 政府文化局等主管機 衛管理計畫等,並完成危險性工作場所 關審查。 及主管機關古蹟修復等審查。於工程施 中 央 大 樓 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 2,910 工過程中,要求承攬廠商依實際執行情 各 會 議 室 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 形確實辦理進度管理資料之更新、預測 空 間 改 善 及設備更新設計規劃 及修訂工作,監造單位確實進行進度時 工程規劃 程管控之追蹤與稽核。 及監造 四、未來將確實要求施工廠商依工程需求定 中 央 大 樓 院會會議室等中央大 29,650 期回報並管理進度,監造單位、專案管 各 會 議 室 樓各會議室更換防火 理單位落實審查、核定及進度確保作 空 間 改 善 建材、改善會議空間間 業,以確實掌握及管控施工進度,提升 工程 隔、設置遠端視訊設備 工程執行績效。 及軟體、整合影視及音 響設備。 小計 35,000 113 濟南路副 白蟻防治,腐壞牆面拆 35,000 院長職務 除,建物及牆面防水油 宿舍修繕 漆,屋簷及屋瓦修復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工程 等。 114 中央大樓 1.工程給付採估驗款。 35,000 內外牆整 2.進行裂縫檢修、灌 修工程 注,屋頂防水隔熱等工 程及外磚開模燒製。 115 中央大樓 外牆磁磚及地磚敲除 35,000 內外牆整 重貼、門窗修補、公共 修工程 空間油漆等。 總計 140,000 來源:行政院提供。 因行政院中央大樓為國定古蹟,因此編列跨年度經費 維護,為了解執行進度,爰請行政院定期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同第(三)項決議辦理情形。 1,226 萬 5 千元,辦理研究消費者保護政策、子法訂 修、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業務。 但是,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0 年電商平台 申訴案件暴增: 109、110 年,6 大電商平台被申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數;% 公司名稱 109 110 年 總件數 增加 比率 合計 4,243 6,362 2,119 49.94 新加坡商OO 2,029 4,069 2,040 100.54 娛樂電商有限 公司 OO媒體科技 1,049 1,065 16 1.53 股份有限公司 OO家庭國際 372 465 93 25.00 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 OO市集國際 351 366 15 4.27 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 香港商OO資 278 233 -45 -16.19 訊股份有限公 司 OO得易購股 164 164 0 0.00 份有限公司 來源:行政院。 排名前 4 名爭議類型: 1.標價錯誤爭議(占 23.6%),消費者不滿業者處理方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案造成大量申訴案件。 2.瑕疵品爭議(占 22.3%),主要為 3C、通訊及家電產 品之品質問題,無法正常使用。 3.退費爭議(占 20%),主要為扣款數額及退款爭議。 4.延遲出貨爭議(占 6.6%),疫情期間交易量大增, 平台及物流業者人力控管,影響交貨效率。 因 110 年起電商平台申訴案件大增,爰請行政院強化 保護消費者權益,督促電商平台提升服務品質,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110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4 日以院臺安字第 編列 781 萬 9 千元,工作項目:研議國土安全政策與 112500418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業務督導、舉辦國家資安政策會議、辦理資安稽核作 述內容如下: 業、網路攻防演練、推動資安風險評估機制等。 本院前資通安全處依資安法辦理資安稽核 政府機關資安事件調查表 單位:件 發現潛在問題,嗣數位部及資通安全署(下 1. 年別2. 主管 3. 非法5. 阻斷 6. 設備 7. 網頁 8. 其他9. 小計 稱資安署)於 111 年 8 月 27 日成立,研提資 機關 4. 入侵 攻擊 問題 攻擊 中央 113 3 30 56 61 263 安稽核管理作業改善及後續精進作為如下: 政府 一、追蹤改善情形:定期透過資安作業管考 108 10. 地方 152 1 9 106 143 411 系統追蹤受稽機關待改善事項之辦理 政府 11. 小計 265 4 39 162 204 674 情形,並適時給予輔導,俾協助受稽機 13. 中央 146 5 35 27 80 293 關強化資安防護工作。 政府 二、 加強意識宣導:定期辦理資安防護巡迴 12. 109 14. 地方 250 0 9 37 88 384 政府 研討會,對政府機關(構)資安人員宣導 15. 小計 396 5 44 64 168 677 資安缺失共同態樣及最新資安防護重 17. 中央 147 0 36 9 60 252 政府 點,協助各機關提升資安管理與技術認 16. 110 18. 地方 376 1 21 27 56 481 知。 政府 三、 推動人才培育:數位部結合國內大學校 19. 小計 523 1 57 36 116 733 20. 合計 1,184 10 140 262 48821. 2,084 院資安教學能量,辦理資安培訓課程, 來源:行政院提供 厚植資安專業人才培育。 110 年政府機關資安攻擊事件大幅增加為 733 件,但 四、 提升資安防護:透由資安法要求機關定 是依據「公務機關 110 年度資安稽核概況報告」指出 期對所屬辦理第二方稽核及社交工程 :管理作業待改善事項至少有: 與實兵演練,以檢視機關存在弱點並及 1.未落實「資安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資訊服務 時進行修補。 委外作業未於合約或建議書徵求文件明確規範防 護基準需求。 2.部分機關辦理委外廠商稽核作業無記錄相關查核 證據,且無追蹤管考機制。 3.部分機關雖已規劃執行內部資通安全稽核作業,但 稽核計畫內容不完整。 因此,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針對以上待改善事 項,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 報告。 (十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性別平等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6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707 萬 8 千元,以辦理性別平等工作規劃、權益促 112500521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進、保障業務經費。 述內容如下: 110 年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雖然超過 5 成,但是仍 一、50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及就業情形較 低於其他國家,而且中高齡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其他 10 年前提升:111 年 50-54 歲女性勞動 國家相比較,仍有提升空間。 力參與率 65.26%,較 10 年前明顯提升 依勞動部公布之 2021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統計分析: 12.37 個百分點,50 歲以上女性就業人 110 年我國女性勞參率為 51.5%,仍然低於南韓、新 數約有 134.3 萬人,較 10 年前約 94.5 加坡、日本、美國;就年齡別觀察,我國 20 至 49 歲 萬大幅增加 39.8 萬人。此外,我國 50- 年齡層之女性勞動參與率皆高於南韓及香港,但是, 54 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於疫情期間仍 50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率,則低於南韓、新加坡、香 穩定提升。 港、日本及美國: 二、本院積極推動中高齡女性就業促進相關 2021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統計分析-按年齡別 政策措施:本院訂頒《性別平等政策綱 單位:% 領》並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透過中 項目 中華 南韓 新加 香港 日本 美國 央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 民國 坡 引導落實推動;勞動部透過各公立就業 15~19 歲 7.8 9.5 13.7 7.8 20.1 36.6 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協助二度就業婦女 20~24 歲 57.9 51.2 66.1 57.5 76.0 68.6 返回職場;此外,透過專法及獎勵方案 25~29 歲 89.9 75.5 90.5 88.2 86.9 76.8 等強化中高齡及高齡婦女就業服務,支 30~34 歲 86.0 68.6 90.1 81.9 79.4 75.6 持中高齡女性持續就業或二度就業,期 35~39 歲 81.9 59.3 85.4 77.1 77.7 74.0 建構友善支持之就業環境。 40~44 歲 77.4 63.2 84.7 75.1 80.1 75.3 45~49 歲 76.1 67.9 80.6 73.4 81.2 76.2 50~54 歲 64.4 68.8 76.2 69.0 80.0 73.9 55~59 歲 45.4 62.9 66.6 59.3 74.7 66.8 60~64 歲 26.0 51.4 53.6 36.7 62.2 51.7 65 歲以上 5.3 28.6 24.2 7.6 18.4 15.2 總平均 51.5 53.3 64.2 54.2 53.5 56.1 來源:勞動部網站,111 年 10 月 11 日查詢。 因此,爰請行政院對如何提升 50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 與率問題,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三) 鑒於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嚴重,吸毒、販毒更會衍生社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法字第 會治安問題,行政院於 106 年 7 月 21 日核定「新世 112500879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期以 4 年期間有效降低涉毒 述內容如下: 者之各種衍生性犯罪,並抑制新生毒品人口增加,成 一、疫情趨緩後加強查緝力道,毒品查獲量 效顯著,獲國人相當程度肯定;而行政院面對國內嚴 明顯增加:111 年 1 至 12 月累計查獲 峻之毒品再犯問題,2020 年遵循總統提出「2020 台 9,916.4 公斤,較 110 年 3,551.6 公斤, 灣要贏」反毒政見綱領「減少毒品供給、減少需求及 增加將近 3 倍,疫情趨緩後,各緝毒單 減少危害」三減策略,復於 110 年繼續推動「新世代 位持續加強查緝力道,毒品查獲量已有 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2.0」 ,規劃推行「貫穿式保護」措 回彈明顯增加。 施,調整社會復歸資源之布建,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 二、施用 MMA、PMMA 致死人數已獲得穩定控 參與之力道,以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俾 制:110 年施用 MMA、PMMA 死亡人數降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使相關處遇方案確實奏效,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 至 37 人,相較於 109 年之 93 人,降幅 」、「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 達 6 成;111 年 1 至 12 月死亡人數為 52 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2017 至 2019 年施用第 1 件,較 110 年 64 件減少 12 件顯示應已 、2 級毒品出矯正機關及接受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者 達穩定之控制。 ,經追蹤滿 2 年後,仍有 44.3%於 2 年內再度施用毒 三、推動再犯防止相關措施,逐步達成「延 品,毒品之危害,並難以戒治可見一斑,政府仍需持 緩復發,減少再犯」目標: 「施用毒品者 續努力。爰要求行政院宜加強督促相關部會落實毒品 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於 111 年 8 月 9 日 防制措施,並應透過跨部會聯繫及結合公私資源協助 奉行政院核定,總計有五大架構,32 項 ,提升反毒功效,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策略,90 項措施,由內政部、法務部、 內政委員會提出「反毒行動精進作為報告書」書面報 衛福部、教育部等中央 12 個部會督導 告。 各縣市政府共同執行,並已獲相當執行 成效。 四、完成毒品一次性列管審議:法務部第 9 屆毒品審議委員會就有關新興精神活 性物質國外列管而國內未列管,並扣除 無標準品可作為檢驗者,並於 110 年 7 月 28 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公告 296 項, 於 110 年 7 月 28 日陳報行政院,並於 9 月 2 日公告生效。 五、為避免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危害 交通行車安全,增修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修法草案於 111 年 1 月 31 日完 成預告後,於 111 年 3 月 28 日送行政 院審查。行政院於 111 年 6 月 23 日第 3808 次會議通過,並於 111 年 8 月 25 日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六、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強化藥頭情資 通報,並建置兒少藥物濫用輔導資源網 絡,落實少事法規定事項:內政部警政 署自 109 年 8 月 3 日起增派 571 名員警 至各警察局所屬分局或少年警察隊專 責少年、校園毒品溯源藥頭及與各級學 校聯繫訪視工作,藉由投入專任警力, 使各警察局所屬分局與學校密切配合 找出藥頭。 七、全面提升藥癮醫療量能:會同法務部提 升全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比率,由 105 年底 8.6%提升至 110 年 66.2%,111 年截至 12 月底為 53.9%(人數),藥癮醫 療服務量能顯著增加。 八、強化地方政府毒防中心功能,強化社區 個案管理服務品質:提升毒防中心公共 衛生、社福處遇及藥癮醫療之功能與角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色,衛福部逐年擴編預算,除增補全國 個案管理人力至 600 餘人,使案量比由 106 年 1:150 降至 111 年 1:50,俾深 化個案追蹤輔導品質外,也增加補助反 毒業務費,提升服務多元性,並全面檢 討調整個案管理人力薪資結構,建立督 導制度,促進人才留任。 (十四) 1979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公約」,要求各國應確保女性能平等享有與行使各種 112500612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權利和自由。台灣於 2009 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並 述內容如下: 於今年 3 月底提出第四次 CEDAW 國家報告,同時首 為防治新興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本院透過跨 度撰寫 CEDAW 獨立評估意見,關注疫情下的婦女權利 院際、跨部會協力合作,遏止是類暴力。茲 、性別暴力與司法救助權、家事移工權益、婦女工作 就法制、措施及統計等三面向分述如次: 與家庭生活平衡,以及不利處境群群體婦女、雙性人 一、法制面:本院業於 111 年 3 月通過性暴 、跨性別者與同志權益。 力犯罪防制四法之修正草案,係以保障 然因應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法制更新速度明顯對應不 被害人權益出發,循四法聯防方式,同 及科技發展速度,對於所屬境外企業之社群平台下架 步包裹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 機制更相對束手無策。倘此,行政院應加速研擬完備 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 法治,確立被害人對其性隱私資料擁有刪除權的請求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透過增訂或加 權基礎,也應課予網路提供者相應責任,並建立完整 重散布性影像等行為之刑責、周延性影 通報、陳情、受理、起訴、定罪等系統,強化保護我 像移除下架機制及強化被害人保護措 國人民。爰此,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施等規定,架構更臻完善之防治體系。 政委員會提出防制新興數位性別暴力暨下架機制精 各該修正草案經 112 年 1 月立法院三 進作為書面報告。 讀、2 月總統公布在案。 二、措施面: (一)現行申訴平臺機制:透過 iWIN 網路內 容防護機構及私 ME 成人遭散布性私 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等機制提供申訴 管道並建立處理機制。 (二)透過宣導及教育訓練,促進民眾及公部 門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認知。 此外,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業將提升 民眾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認知 列為推動策略之一,並納入「各機關 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之課程 內容,透過綱領之研析及實務經驗交 流,深化公部門之防治意識。 三、統計面:針對 iWIN 兒少私密影像申訴案 件、私 ME 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 服務網接獲申訴案件、校園數位/網路 性騷擾事件通報、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 成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通報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件數、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受理案件情形 等進行統計。 四、持續推動跨部會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 力工作:本院 111 年至 114 年性別平等 重要議題院層級議題,業將「防治數位 /網路性別暴力」列為議題之一,辦理情 形除納入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本院 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追蹤管考,並透 過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檢視推動成 效。 五、未來策進作為: (一)法制面:因應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之修 正,各法主管機關嗣將陸續研修發布 相關授權子法,並持續保持防治法令 與措施之常新性及時效性。 (二)措施面:召開業務網絡聯繫會議,強化 申訴平臺機制,並廣化與深化民眾及 公部門之防治意識。 (三)統計面:建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統計 數據,除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相 關數據資料亦將供作政策、法令與行 政措施訂修之參考,並據以評析未來 可能衍生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新類 型或態樣,強化風險預測,防範於未 然。 (四)本院將持續整合政府行政量能,結合跨 院際、跨部會作為,由點到面,架構 全面性防治安全網絡,戮力免除國人 遭受是類暴力之恐懼,共築安全無虞 之生活環境。 (十五) 行政院為推動反毒政策,逐步推展第二期新世代反毒 一、提升社區民眾正確反毒知能 策略行動綱領相關工作,雖對於查獲毒品製造、販賣 深入社區鄰里辦理反毒宣導,提升民眾 及運輸等斷供層面成效卓著,惟毒品濫用再犯比率, 藥物濫用與拒毒防毒之知能。111 年由 仍居高不下,顯見政府推動抑制毒品再犯工作,尚待 20 個縣市毒防中心推動辦理,截至 111 深化落實。鑒於近年毒品危害國人健康,已成為嚴重 年 12 月 30 日統計共辦理 483 場次。 之社會治安問題,爰要求行政院除應加強推行反毒政 二、編製反毒宣導教材 策宣導外,更應落實督促相關部會推動毒品防制措施 (一)結合科博館製作「反毒好遊趣」及「3D ,並透過跨部會及跨域聯繫機制,結合公私資源運用 反毒巡迴箱」教具,提供各縣市(含外 ,提升反毒成效,以達成政府反毒目標。 島)辦理巡迴宣導,透過毒害影像展示、 體驗操作展品與提供真實案例及求助 資訊,111 年賡續由 22 個縣市毒防中心 推動辦理,111 年共辦理 1,146 場次。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內政部警政署已導入仿真毒品氣味技 術,結合視覺與嗅覺等多感官互動,完 成相關體驗教材建置作業,並運用於反 毒宣導實務工作,另於 111 年度採購虛 擬實境(VR)器材,並製作鑑識遊戲「詭 宅疑雲」及毒品危害「反毒無間」等 2 款遊戲,未來將結合實體活動與民眾現 場互動,藉科技寓教於樂,深植反毒意 識。 三、分齡分眾宣導 (一)111 年 11 月份運用 ETtoday 新聞雲推廣 教育部「有愛無懼翻轉人生」家長親職 手冊。提供家長與孩子在識毒、拒毒及 正向的互動技巧與資源。 (二)開發完成中、英、日、韓、越、泰及印 尼等 7 語種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手 冊,於 111 年 4 月印製 1 萬 1,600 册, 發送各大專校院提供境外師生參考運 用。 (三)為加強向移工宣導毒品防制認知,勞動 部配合法務部提供之多國語宣導海報, 運用勞動部多元管道向移工宣導,如網 站、廣播電臺、並運用移工社群媒體 (LINE@移點通、1955 臉書專頁)向移工 宣導防制毒品訊息。 (四)強化高風險對象宣導 針對少年經常聚集之高風險場所,辦理 毒品防制宣導或教育課程。110 學年度 (至 111 年 6 月)學生自覺有接觸非法藥 物危害訊息為 89.8%。 (十六) 行政院雖針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訂定國家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6 日以院臺交字第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惟該工作僅在資通 112500960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安全管理法中有訂定相對應的罰則。此外,關鍵基礎 述內容如下: 設施人員適任性查核法制化,目前亦僅限於資通安全 一、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本院針對上開提 人員。 案內容涉及跨部會應辦事項的檢討,為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係以全災害(實體、資通 能儘速獲處理共識,研議整體改善方 、人員等)為安全防護考量,維護我國關鍵基礎設施 案,經奉請本院羅政務委員秉成,邀集 重要功能持續運作,以確保國家安全、政府治理、公 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 共安全、經濟與民眾信心之基礎設施與資產安全。惟 (下稱衛福部)、數位部、國家科學及技 該項工作目前僅在資通安全管理法中有訂定相對應 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院 的罰則,處罰未依法訂定修正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公共工程委員會、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未提出改善報告等機關單位,若未針對資通安全以 中央銀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外之安全防護工作訂定究責與裁罰制度,恐不利於全 部調查局、數位部資安署及本院法規 面地執行全災害安全防護。此外,關鍵基礎設施提供 會、國土安全辦公室、交通環境資源處 者係維運設施的核心單位,人員之適任性及背景調查 等機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具體 係避免關鍵基礎設施組織被不當滲透的重要工作,目 結論,說明如次: 前卻僅有資通安全管理法有針對資通業務人員進行 (一)本院督促相關部會盤點其所管關鍵基 適任性查核,顯不夠全面,爰要求行政院督促相關部 礎設施有無針對維運核心設施人員之 會依據前開問題擬定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法 適任性查核機制: 制改善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1.目前公務人員已有特殊查核機制:本院 出書面報告。 人事行政總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已訂定「涉及國家安全或 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目 前對各機關任用職務涉及國家安全或 重大利益辦理特殊查核對象,正面表列 有 1,148 個職位,主要為中央部會之政 務次長、主秘、司處長等高階人員,並 由調查局主責安全查核。 2.各部會關鍵基礎設施核心維運業務重 要職位將納入特殊查核:涉及關鍵基礎 設施核心維運業務重要職位之特殊查 核及適任性查核,經各機關就公務機 關、特定非公務機關及委外部分進行檢 視,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人員安全查 核,經討論確認分階段執行,現階段先 就公務人員機敏性且位階高之職位進 行盤點,所盤點出來之關鍵基礎設施核 心維運業務重要職位,將納入公務人員 特殊查核對象,並配合整體量能持續精 進滾動檢討。 (二)本院已督促各部會持續檢視關鍵基礎 設施安全防護計畫落實情形: 1.目前各關鍵基礎設施均已訂定安全防 護計畫書:依據本院訂定「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各關鍵基礎設 施平時即依各項災害威脅防護概念,實 施風險管理,並研擬安全防護計畫及整 備安全防護資源,以提升持續運作能 力。 2.定期修訂安全防護計畫書:本院督促各 領域主管機關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應定 期評估風險威脅及脆弱點,撰擬安全防 護計畫書,並核實執行及滾動式檢討修 正,強化持續營運管理能力。 二、結語:有關關鍵基礎設施人員適任性查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核及安全防護計畫機制,經本院召會督 促各相關部會盤點檢討,所盤點出來之 關鍵基礎設施核心維運業務重要職位, 將納入公務人員特殊查核對象,依「涉 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 查核辦法」辦理查核;另目前各關鍵基 礎設施均已依本院訂定「關鍵基礎設施 安全防護指導綱要」擬定安全防護計畫 書執行安全防護業務,後續將滾動式檢 討,持續落實安全防護工作,以確保國 家安全。 (十七)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計畫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法字第 總經費編列 1,228 萬元,用於推動年度法制政策、法 112500546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案研審及法規審查研議相關業務。惟查現行「槍砲彈 述內容如下: 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3 項明定,第一項之自 一、管制條例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 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前二項之許 施行,為研擬「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 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草 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 案,內政部於 109 年 7 月至 12 月共召 機關及國防部定之。然本法於 109 年 6 月 10 日修正 開 6 次研商會議,與會代表對於原住民 公布迄今,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 自製獵槍定義、構造及彈藥意見分歧, 國防部均尚未依前揭法律訂定發布相關辦法,請行政 無法獲致共識。110 年 5 月 7 日司法院 院督促內政部,於 2 個月內,就「如何落實「槍砲彈 釋字第 803 號解釋後,為符合解釋意旨, 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第 3 項立法計畫」 ,向立法 於 110 年 5 月至 111 年 12 月共召開 12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次研商會議,將修正自製獵槍規格,自 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委託廠商購買自 製獵槍零組件及彈藥等納入本辦法草 案中,以澈底改善自製獵槍安全性,並 協調相關部會之業務分工。 二、經內政部積極召會研商及說明,與會代 表對於本辦法草案均能獲致共識,並已 辦理預告(預告 60 日,預告期間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止),已有實質進展。 三、本院已督促內政部加快後續之法制作 業,俟預告期滿,將儘速會銜原住民族 委員會及國防部發布本辦法。 (十八) 茲按,美國國務院於 111 年 7 月 19 日公布 2022 年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權字第 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 13 年獲評為 11250069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第 1 級」國家,與美、英等國並列為最高等級。惟 述內容如下: ,卻發生電信詐欺集團利用國人不知柬埔寨現況與 一、111 年 7 月 28 日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 金錢需求等因素,在國人抵達柬埔寨後遭受凌虐、囚 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2 次會議,內政 禁或迫害等不法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強迫其從事電信 部與各部會業以「國人到海外工作遭詐 詐騙行為等情事,使得台灣在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推動 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等其他 2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成績有所折扣。建請行政院以柬埔寨人口販運及詐騙 情形」專案報告,研提「預防宣導」 、 「依 事件為鑑,持續督導相關部會推動並滾動檢討相關防 法追訴犯罪」、 「協助國人返臺」及「提 制及救援措施,並於「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 供後續安置保護服務」等面向防制措 族歧視協調會報」持續追蹤,以防堵跨國人口販運及 施,後續並召開相關跨部會研商會議, 詐騙事件持續發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就相關執行情形進行追蹤。 告。 二、為遏止人口販運及詐騙事件再次發生, 本院督導各部會成立跨部會之協調聯 繫機制,分別就人口販運防制之預防 面、查緝起訴面、保護面及夥伴關係等 四大面向(4P),執行勸阻宣導、救援返 國、多元保護等具體措施。內政部並已 提出 2023-2024 反剝削行動計畫(草 案),於 112 年 1 月 12 日本院防制人口 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4 次 會議討論。 三、本院將持續督導協調各機關防制作為, 包括加強對人口販運加害人起訴及定 罪力度,加強篩濾易遭人口販運之脆弱 群體,並依鑑別結果協助轉介安置保 護,另落實防制人口販運教育訓練,以 提升相關案件偵審能量,持續打擊人口 販運。 (十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忠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消防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0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鄉部落常因 述內容如下: 缺乏消防隊或消防車水線無法佈達讓火勢蔓延,總結 一、掌握水源不足區域增設儲水設施:內政 就是消防隊距離原鄉遠以及部落缺乏消防水源.爰此 部消防署 111 年 12 月 1 日函請各原鄉 ,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⑴利用原鄉部落灌溉用蓄水 部落地方消防機關,掌握水源不足區 池配置出水口⑵在部落設置並訓練族人使用移動幫 域,並針對該類區域,評估增設消防栓 浦⑶參考美國社區消防安全經驗組訓部落族人諸如 或儲水設施。 滅火等課程,並就相關所需經費來源提出規劃,向立 二、盤點可用水源:內政部 111 年 5 月 4 日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轉農委會水保局之農用蓄水設施予原 鄉部落消防機關運用。各原鄉部落地方 消防機關 111 年度已完成各部落救災水 源盤點,總計列管消防栓 2,200 支、天 然水源 176 處、蓄水設施 146 處、簡易 消防栓採水口 167 處,各地方消防機關 均就轄管水源不足提具因應作為。 三、搶救演練防火宣導:111 年下半年度各 縣市消防局已辦理火災搶救演練 500 場、特色宣導 245 場、兵棋推演 354 場 及實兵演練 420 場,同時指導居民實際 23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操作移動式消防幫浦,強化部落居民自 救能力。 (二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60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鄉地區警察 述內容如下: 單位服務之基層員警目前仍以漢人居多,鑑於原鄉地 一、查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業從入學 區特殊的文化傳統,原住民族人屢屢反應原鄉部落警 端廣納原住民學生進入警察教育體制, 察單位應由原民籍員警入駐服務,以期達到警民合作 輔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 、有效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 考試(下稱一般警察特考)多元招募管 政部研議除現有警察特考外,於地方特考、原住民特 道,並提供相關優惠措施,使原住民得 考增加「警察類科考試」 ,以期增加原住民族人透過 以有更多機會進入警界服務。 多元考選管道返回原鄉部落服務之機關,於 3 個月 二、經用人機關警政署綜合考量警察人員考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試設立之目的性、警察官制之特殊性及 警察人員考試取才之單一性等人事制 度,認為不宜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考試(下稱地方特考)或原住民特 考增列相關考試類科,建議朝一般警察 特考增設原住民行政警察類別,由用人 機關視需求提報需用名額,以先考後訓 方式辦理。 三、警政署前於 111 年 11 月 7 日行文考選 部建請於一般警察特考增設原住民行 政警察類別。案經考選部於同年月 23 日 函復以,得研擬相關考試規則草案,依 程序經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選部 研處。相關考試規則草案及另行補充說 明資料,警政署業分別於 112 年 1 月 6 日及 2 月 4 日函請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審 核,並經該總處於 112 年 2 月 16 日函 報考選部在案,本案如獲考試院審議通 過,將有助增加原住民族人透過多元考 選管道,提高其從警比率。 (二十一)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604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原住民族人多 摘述內容如下: 有擔任警職,以期為原鄉服務並維持部落治安的理想 一、為應原住民員警返鄉服務需求,內政部 。惟,目前原住民族人擔任警職除有考選障礙外,另 於 105 年 5 月 18 日修正「警察人員陞 有職涯受限的困境。原民籍基層員警經常反應在陞遷 遷辦法」(下稱陞遷辦法)增訂原住民員 及返回原鄉服務的調動較一般基層員警困難。爰此, 警返籍請調原住民族地區之優先核調規 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在相同學經歷的條件下,原 定,考量家庭照顧需要,規定原住民員 民籍員警之陞遷與返回原鄉服務調動的標準能夠予 警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連續設籍並 以加成(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實際居住請調地區達 2 年者得申請返籍 23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書面報告。 請調;107 至 110 年度原住民員警依上 開規定申請返籍請調原住民族地區共計 67 人、核調人數 58 人,總核調率為 86.57% ; 一 般 員 警 請 調 核 調 率 則 為 28.93%。 二、為促進原住民員警返回原住民族地區服 務,警政署刻正辦理陞遷辦法修法作業, 將放寬原住民請調原住民族地區服務, 本人連續設籍達 2 年者亦得申請返籍請 調,以符實需(現行規定僅眷屬設籍滿 2 年者得申請)。 三、該署業擬議陞遷辦法修正草案,將明確 規範警察機關對於具原住民身分者,得 按其意願優先考量派任原住民族地區服 務,以促進原住民員警返回原住民地區 服務,藉此維護原住民族地區治安,並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建立共存共榮之族 群關係。 (二十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警政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 1125005604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為原鄉地區基層警力 摘述內容如下: 欠缺急待補實,爰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警察教育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下稱警專)前身係臺 學校開設警專原住民專班,及依原鄉警力需求與原住 灣省警察學校,70 年曾成立原住民專班 民人口比例提高原住民籍學生入學比例,於 3 個月 (僅 1 期),訓練畢業後派至山地鄉服務,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維護山地治安;因當時無特考任用問 題,該專班成立有其特殊時空背景,現 若設立專班限制其他族群不得報考,勢 將產生排擠效應,引發公平性爭議,或 其他族群要求援引比照。 二、警專於 106 年起將招收原住民族學生優 待錄取名額比率由 2%提高至 2.35%,並 自 112 年起放寬加分保障錄取率提升至 3%,以鼓勵優秀且有志於服務警職之原 住民族投入警察行列。警專近 5 年(107 年至 111 年)原住民身分學生錄取人數 比率平均已達 3.65%,加上近 5 年未加 分考取警專之原住民學生比率平均已 達約 1.3%,未來警專原住民學生總錄取 率平均將可提升。 三、現職員警部分,警政署定期辦理原住民 族員警請調返鄉服務作業,提升原住民 員警返原鄉部落服務之機會,並依規定 23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享有偏遠地區地域加給、資績計分加分 之優惠待遇,保障就業機會及工作權 益。 四、警政署於 111 年 11 月 7 日行文考選部 研議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 員考試增設原住民行政警察類別,以先 考後訓方式,招考原住民考生,提升原 住民從警比率,案業經考選部於同年月 23 日函復略以,得研擬相關考試規則草 案,依程序經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核轉考 選部研處。 (二十三) 茲按,消弭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進而永續共榮,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權字第 為各國族群發展重要方向。「族群影響評估」是一項 11250070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族群主流化政策工具,能夠促使行政機關檢視相關預 述內容如下: 算或法案是否具有潛在歧視,或是否能促進平等,推 一、有關族群平等事務推動現況及相關法令 動共榮,進一步促使族群間能夠進行常態性的對話。 部分,除持續推動落實「消除一切形式 目前客家委員會業已提出「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 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外,建立族群事務 已研擬建立客家族群影響評估表、操作手冊,洽邀族 之跨機關協調聯繫合作機制,並透過 群事務相關部會,擴大族群影響評估範疇,增進族群 「強化族群認知及社群共識」 、「營造多 主流化意識。爰此,建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研擬整 元族群語言友善環境」及「依族群主流 體性族群影響評估檢視表與操作手冊,盤點相關法令 化之精神進行法令解釋適用及檢討修 並提出台灣族群平等促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正」等策略,促進族群平權。 提出書面報告。 二、未來政府將研擬制定平等法,並規劃試 辦族群影響評估,與相關機關合作研訂 各項重要措施,再據以規劃執行分工及 成效追蹤,積極建構平權社會。 (二十四) 茲按,台灣原住民族具有優美的傳統文化藝術與作品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院臺文字第 ,並已有多位原住民耆老取得「人間國寶」及文化資 1121022360 號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產身分。但這些「人間國寶」及取得文化資產身分的 內容如下: 原住民族人的作品並未因受到國家認證,其作品就能 一、報告內容重點摘述:已說明與原民會合 受到廣泛的推廣。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文化部會同 作辦理授權、媒合、推廣計畫,如: 「原 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原住民「人間國寶」及具文化資 住民族智慧創作專用權媒合運用計 產身分者之作品與文化創意產業媒合後加以推廣,於 畫」 、「傳統工藝原住民族人間國寶與時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尚設計師跨界合作計畫」及「臺灣綠工 藝」品牌選品計畫等。 二、持續推廣:依 112 年 3 月 31 日研商會 議結論,文化部與原民會將持續辦理原 住民族工藝與文化創意合作推廣計畫, 相關計畫資訊應廣為宣傳周知,並由文 化部文化資產局輔助原住民族具文化 資產身份之保存者踴躍申請。 24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0 日以院臺教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教育文化等政策研議、法案 11210094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為維護民族尊嚴 述內容如下: 、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及促進族群共榮,本 一、設置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部分:已會 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推動原住民族教 商相關單位,將針對新竹縣泰雅族 育,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 Tnunan 聯盟就所研擬之籌備草案,依規 ,並達到大學校園多元文化學習,請行政院督導教育 定再行檢視合理性,並賡續研議。 部在設校經費、教職員員額及設置程序等,各方面協 二、原住民族實驗教育銜接政策規劃部分: 助國立清華大學設置「附屬原住民族實驗高級中學」 鼓勵刻正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教育之國小,評估增設國中階段;協調 地方政府擇定或輔導若干縣內國中小 及高中,分區設置國中小及高級中學階 段之原住民族實驗班等。 (二十六)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0 日以院臺教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教育文化等政策研議、法案 11210094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按,為國民基 述內容如下: 本教育各階段自 111 學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 一、採多元管道培育專任師資:培育管道除 程,客語文、閩東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台灣手語教 職前培育、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材等本土語教材已完成編輯,但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 並增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例如集中式 工作人員 950 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 培育原住民族公費師資生、開設教師在 師 213 人與專職族語老師 189 人,合計 1352 名族語 職進修原住民族語文學分班、開設原住 老師,實不敷各級學校族語教學所需。爰此,請行政 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等。 院督導教育部提出原住民族本土語教學所需師資培 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 訓規劃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習:鼓勵通過高優級族語認證人員投入 書面報告。 族語教學。 三、提供直播共學教學模式作為備援機制: 針對偏鄉、小校及部分實體師資難覓之 原住民族語言別,提供線上同步教學服 務。 (二十七)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原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 11210219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理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 述內容如下: 務。茲按,我國原鄉農業經營型態多以小農家庭農場 一、農業經營概況及困境: 為主,經營規模小且產銷成本偏高。爰此,建請行政 依據 111 年第 4 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盤點全國 55 個 報告顯示,原住民從事農、林、漁牧業 原鄉部落產業經營模式,提出原鄉產業發展促進計畫 占總人數 6.9%,平均年齡 65 歲以上占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1.53%,顯示從農人口偏低及平均年齡 偏高。我國糧食自給率近年來維持在三 成左右,顯示農林漁牧業仍有發展空 間,若結合科技及創意加值,可創造原 住民族青年新興產業發展契機。 二、原民會原住民族地區產業政策(產業發 24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展促進計畫): 原民會自 103 年起推動「原住民族經濟 產業發展 4 年計畫」,業邁入第 3 期計 畫,涉及農業政策資源如下: (一)傳統農業經營者(個人):原民會政策資 源為「百合新創學程(IWE)」及「百萬創 業計畫」。 (二)農民團體:原民會政策資源為「部落產 業升級計畫」及「推動原住民族環境友 善農業多態模式加值推廣計畫」。 (三)農企業:原民會政策資源為「輔導創新 研發」及「企業診斷服務」。 三、原住民族農產業發展促進規劃方針: 為因應目前原住民族農產業之發展需 求及困境,原民會除賡續推動前述相關 政策,並將持續以「布建通路據點」及 「LiMA 原選線上購物網」,結合實體店 面及電子商務兩類型的資源,建構官方 經營的共同品牌及購物平台,向社會大 眾推廣與行銷優良的原住民族特色商 品。 四、結論:原住民族地區因其族群文化、自 然環境、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等現況各 有不同,原民會將會同本院農業委員會 持續以提高農產品質穩定、降低生產風 險、增加產銷通路、邁向自然永續等目 標,依各部落條件予以輔導及協助。 (二十八) 為原鄉地區農業一旦發生風災、水災等災損多仰賴政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原字第 府災損補貼,卻因原鄉部落多為小農家庭農場為主, 11210220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所耕作也多非台灣主流農業物,因而未必一定能夠獲 述內容如下: 得政府協助。爰此,建請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農業專案保險現況及發展: 針對全國原鄉災損趨勢,檢討原鄉地區災損救助規定 (一)據農委會農業統計年報(110 年)統計, ,並研議原鄉地區農業專案保險,於 3 個月內,向立 近 10 年(101 年至 110 年)農業災害產物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損失平均每年 113.3 億元,政府現金救 助平均每年約 28.78 億元。 (二)自 104 年起,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推動農 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 經營風險,截至 112 年 3 月底,累計已 開發 27 品項、42 張保單,並滾動式持 續擴大保險品項,提升保險範圍,讓農 民更具保障。 二、辦理情形: 24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原住民族地區,農作物樣多量少,作物 分布較為分散,相同作物於不同生長環 境,面臨天候威脅各不相同,因發生重 大災害(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 其他災害),致損害嚴重、影響生活,或 其他特殊情形,相關農損及災害救助皆 按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 定及標準查估辦理。 (二)原民會將強化原住民族人社會保險認 知,提升危險分攤及管理觀念,即時協 助因重大災害遭遇緊急危難或生活陷 於困境之族人。 (二十九) 據調查 2019 年原住民族人平均壽命為 73.10 歲、低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原字第 於全體國民平均壽命的 80.86 歲;另外,2013 年原 112102194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住民族男性健康餘命 56.29 歲、女性 62.84 歲,也低 述內容如下: 於全國平圴值,而且原住民族人要以不健康的身體狀 原民會與衛福部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地區長 況活著將近 10 年的時間,因此原住民族長者需要適 照服務資源建置與發展,因地制宜整合長照 足的長期照顧服務。惟現行的「長期照顧法」係一般 服務,提出數項措施如次: 性的長期照顧規範,衛生福利部所提供之長期照顧服 一、原民會: 務也是針對一般國人長者所設計,未能顧及原住民族 (一)原民會 95 年訂頒「推展原住民部落老 長者文化上的需求及原鄉特殊的地理環境。爰此,建 人日間關懷站實施計畫」 ,自 104 年起 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衛生福利部就原 更名為文化健康站(下稱文健站),112 住民族長者對長期照顧的特殊需求,提出原住民族長 年度已設置 481 站,服務原住民族長者 期照顧服務的規劃與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1 萬 5,033 人。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為發展因族因地制宜之照顧模式,截至 112 年 3 月底止,文健站已進用 1,272 名具原住民族身分之照顧服務員,其中 94.5%取得照服員訓練證書(或具護理 師、社工資格)。 (三)辦理培訓文化安全導論師資 182 名,及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長照人員 訓練共 29 班、參訓人數 739 人。 二、衛福部: (一)法規鬆綁:修正長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 19 條及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 法第 16 條規定,作為原住民族地區申 請設立長照機構之依據。 (二)推動「原住民族長照服務發展計畫」 :鼓 勵地方政府「以部落為中心」輔導原住 民族地區設立社區式長照機構,並提供 夜間住宿服務,另鼓勵創新且符合在地 部落長者需求之服務模式。 24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輔導文健站服務量能提升:提供特約喘 息服務或成立居家式長照機構提供長 照服務,強化原住民族地區長照資源質 與量。 (四)服務費加成誘因:推動給付及支付新 制,針對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提供服務 者設計加成,並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員交 通津貼及工作獎勵津貼。 (三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內政部業於 112 年 4 月 7 日以台內民字第 」編列 1,228 萬元,辦理選政與選務與公民投票等政 112022206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 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等業務。茲 摘述內容如下: 按,原住民 111 年 10 月底為止計有 28 萬 4390 名族 一、為保障原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中選會 人移居都會區、占原住民總人口的 48.76%。惟受限 實務上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如遇 1 投票 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應於戶籍投票之規定,致 所僅 1 名原住民選舉人情形,均先徵詢 使原民籍公職選舉時,都會地區常有單一投票所只有 其意願後,調整至選舉區內其他投票所 一名族人投票的情事發生,損及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 投票。至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因同日舉行 權利。爰此,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會同中央選舉委員 投票,最小選舉區為村(里),原住民選 會就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利,暨研議原住民公職 舉人之投票所僅能在同一村(里)內異 人員選舉先行辦理不在籍投票制度,於 3 個月內,向 動,設有 2 個以上投票所之村(里),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同一村(里)之原住民選舉人調整至同 一投票所投票。 二、依中選會前召開座談會結論,認集中投 票雖可保障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選舉 投票秘密,但就戶籍地村(里)長選舉之 投票秘密,仍難以維護,如係分設不同 投票所投票,將造成選舉人投票不便, 爰與會多數意見支持實施不在籍投票 是根本解決之道,惟不在籍投票實施方 式多元,採行何種為宜,仍需凝聚共識。 三、因不在籍投票涉及信任度問題,基於公 投事項係對「事」投票,選務較為單純, 並以國內投票權人一體適用,由全國性 公投先採不在籍投票較無爭議。查本院 110 年 9 月 30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全 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其 適用對象包含設籍於山地、離島或其他 偏遠地區之公民投票投票權人,業將原 住民納入考量。內政部將於全國性公投 穩健實施後,視其實施狀況,通盤規劃 選舉制度是否採不在籍投票及其實施 方式。 24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一) 查蔡英文總統於 106 年 4 月 18 日召開長照 2.0 推動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原字第 進度及滾動檢討會議並裁示: 「請原民會提供表格說 112100994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明所有部落預計完成長照據點建置的時程、以及可提 述內容如下: 供的服務項目,儘可能和現有空間、學校整合,並計 一、原民會 95 年訂頒「推展原住民部落老人 算所需經費, 『長照預算要撥補多一些給原民會』 。」 日間關懷站實施計畫」 ,自 104 年起更名 因前述裁示並未敘明相關經費支應之來源為何?且 為文健站,布建數由 105 年 121 站增至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6 年以前文化健康站之經費係由 111 年 481 站,長者由 4,259 人增長至 公益彩券支應,因此衛福部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向 1 萬 5,033 人。 公益彩券的主管機關財政部爭取增編文健站經費,衛 二、文健站預算自 106 年下半年起由公益彩 福部不同意以長照基金補助文健站經費。經原住民立 券回饋金轉為長照基金,財源穩定且大 委協調、質詢衛福部始同意由長照基金支應文化健康 幅增加,自 105 年預算 0.9 億元(公彩 站所需經費。 回饋金)成長至 112 年 12.58 億元(長照 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8 年對外宣傳文化健康站 基金),其預算研議歷程: 政策成效,卻將蔡總統上開裁示竄改為:「原住民族 (一)105 年 8 月 1 日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開「協 文化健康站經費由長照基金挹注」 ,更甚有之,原民 調整合長期照顧服務資源會議」,原民 會於今(111)年再度將蔡總統之裁示竄改為: 「原住民 會爭取文健站經費由公彩回饋金轉由 族文化健康站經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改為長照基金 長照基金;嗣於 105 年 8 月 30 日林政 挹注」。原住民族委員會扭曲蔡英文總統裁示之舉, 務委員召開「長照十年計畫 2.0 部會協 導致鄉親對於政策推動始末未能充分了解,更無助於 調會議」,該會推估文健站所需經費約 鄉親對於政策之認同,實為不妥。請行政院督促原住 92 億元。 民族委員會應如實引用總統裁示,並向立法院內政委 (二)本院 106 年 4 月 11 日聽取衛福部報告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長期照顧推動情形,其中原民會規劃新 增 64 處文健站預估所需 1.1 億元經費, 並建請准用長照基金挹注。 (三)蔡總統 106 年 4 月 18 日於「長照 2.0 推 動進度及滾動檢討會議紀要」裁示略 以:「…長照預算要撥補多一些給原民 會…」 ,確認經費來源由長照基金支應。 原民會後於 106 年 5 月 8 日函頒 106 年 度文健站實施計畫,請衛福部同意匡列 106 年度長照基金預算。 (三十二)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5 年 8 月 3 日預告之「原住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原字第 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有關傳統 11210207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領域的範圍包含私有土地,並未限於公有土地。而行 述內容如下: 政院於同年 11 月 7 日召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係規範公有土 圍土地劃設辦法」研商會議,與會機關內政部、法務 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政 部及行政院法規會皆表示: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21 條,原住民族與部落的諮商同意參與權範圍包含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 「原住民保留地」 、 「部落 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 土地」及「部落周邊的公有土地」 ,故辦法所劃定之 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 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不限於公有土地。 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僅授權 然而,行政院無視上開機關的專業意見,竟做出「初 原民會劃設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 24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期先不劃入私有土地」 、「規劃需劃入私有土地時,應 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未及於私 先研議修正原基法第 21 條,弱化私有土地應辦理諮 有土地。 商同意之條件」等違法裁示,原住民族委員會遂依行 二、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劃設辦法 政院裁示,於 106 年 2 月 18 日公告之劃設辦法,將 劃設之土地範圍如包含私有土地,原住 私有土地排除於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土地內。 民族諮商同意權行使之結果,將導致私 行政院所做之違法裁示將原住民族及部落諮商同意 有土地所有人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 範圍限縮至公有土地,嚴重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所有物之權能遭受限制,係違背憲法保 並侵害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導致原住民族或部落就 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傳統領域內之開發行為欲行使諮商同意,卻因屬私有 三、綜上,現階段劃設辦法劃設範圍限於公 地而無法落實之事件頻傳,例如花蓮養牛場業者在阿 有土地,符合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 美族傳統領域(Tafalong 太巴塱及 Fahol 馬佛部落間 規範,實務上亦可避免爭議。對於私有 )設置養牛場、台糖公司欲在台東縣池上鄉及花蓮縣 土地從事相關土地開發或資源利用,開 鳳林鎮之部落傳統領域內之台糖私有地進行光電開 發單位應尊重當地部落族人之意見,充 發等,嚴重侵害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權。 分進行溝通及善盡敦親睦鄰之責,以落 為確保原住民族或部落行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得完 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之精神。 整行使,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並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三) 有鑑於近年來全球暖化議題更受重視,氣候變遷因應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院臺忠字第 法草案也在立法院進行初審,未來也即將上路。災害 112500758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防救不能僅被動等待事情發生時,才開始進行救災, 述內容如下: 更需要因應氣候變遷提前部署,才得以避免突如其來 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造成之災害 的災害。 型態,政府應用智慧化防災科技監測土石流 爰此,請行政院盤點「因應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未來將 及大規模崩塌、強化森林火災監測應變、提 面臨災害類型」,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 昇動植物疫災預防、推廣氣候變遷防災意 運用科技方式進行災害防救」書面報告。 識、提昇交通防災韌性、打造智慧水防災系 統、強化重要基礎管線監測、運用數位科技 救災及架構訓練場域,並以災害情資網提昇 國家面對災害之應變能力。政府仍將持續關 注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並對未來面臨之災 害類型提前整備部署災害風險評估之技術 應用,並落實推動智慧化防災科技之減災預 警應變功能。 (三十四) 為管理登山活動,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忠字第 、屏東縣等地方政府陸續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 1125005010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例。惟台灣高山不少位於縣市交界,考量目前仍有許 摘述內容如下: 多縣市政府尚未立法規範,且救難涉及人力資源調度 一、內政部研訂中程計畫爭取經費提升山域 ,行政院應研議由中央統一訂定相關規範,或協調各 救援量能:內政部研訂「提升山域事故 縣市迅速立法,以利跨縣市之救災救難順利銜接。 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草案),將在 此外,現有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中,除「搜救費 既有山域救援基礎上整合救援量能,透 用由事故者承擔」之規範符合向山致敬中的責任承擔 過強化山域事故救援量能,以及協助地 原則外,其餘規定例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不得變更登 方政府充實救援裝備與訓練,預防及降 山路線、領隊或任一隊員需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 低山域意外事故可能造成之傷亡,營造 24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強制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恐超 安全、友善之登山環境。 越責任承擔原則,有過度管制、變相封山之疑慮,亦 二、協調各縣市修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鼓勵 應積極協調修正,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開放:內政部邀集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召 書面報告。 開「研商山林開放政策執行問題及改善 作法」後續策進會議,在尊重地方自治 及權衡民眾權益前題下,持續滾動檢討 地方自治條例。目前臺中市、南投縣及 苗栗縣部分維持現行條例,高雄市、屏 東縣、花蓮縣業已參照內政部建議事項 修正。 (三十五) 有鑑於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國人使用外送平台比例偏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8 日院臺消保字第 高,近來兩大平台 foodpanda 及 ubereats 皆預設自 112500816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動續約扣款,且終止契約無比例退費機制等,地方政 述內容如下: 府雖已要求兩家業者改善,然其消費訂閱方式仍常出 一、針對外送平台之輔導與管理,本院消費 現消費爭議。 者保護處(下稱本院消保處)於 111 年 6 由於目前外送平台定型化契約並無明確法令規範,行 月 15 日、8 月 22 日及 10 月 7 日三度邀 政院消保處應更積極處理,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的 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開會,討論重點 事業主管機關,並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主要聚焦於外送平台之屬性究為貨運 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業者或電商平台。惟交通部及數位部 爰此,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 3 個月內,指定外送 (111 年 8 月 27 日前電商平台為經濟部 平台服務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要求主管機關研議 所管)均認非其權責。由於外送平台涉 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 及面向多元且複雜,嗣再由本院指請政 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務委員召會協調。 二、因上開會議中,出席之學者專家及機關 所陳述意見皆有其論述依據,包括「外 送平台係業者透過應用系統及第三方 或自有車隊提供外送之服務予消費者, 無論業者如何定義其所收取的費用,對 消費者而言實質上就是運費,交通部應 適合擔任外送平台的主管機關」及「平 台業者架設資訊平台,媒合產品供給與 消費者需求,藉以收取利潤,本質無涉 運輸服務,本案宜回歸數位經濟平台服 務之本質,希望數位部能對於平台有個 整合性的規劃」等不同意見,由於意見 較為分歧,故將再另行召會指定。 三、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院消保處亦於 111 年多次聯繫促請臺北市政府協調外 送平台業者修正契約條款;該府針對外 送平台常見之消費爭議,函請業者依消 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 條例相關規定修正。 24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至現行外送平台之消費爭議,民眾可依 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向企業經營 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地方消費者服務 中心申訴。 (三十六)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人權及轉型正義」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計字第 1,426 萬 4 千元,辦理引介各國推動轉型正義經驗, 1125004330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 推動公務人員轉型正義教育,強化機關對轉型正義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19 日會議 正確認知及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 處理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部會落實轉型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推動成果。 24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975 號函復在 據前波蘭總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華勒沙表示,轉型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正義有三個原則,第一是解決現在的問題,第二是避 一、本院已於 112 年 2 月 20 日核定「國家 免以後再發生,最後才是追究過去的責任;而方法則 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據以引導所 是採取「和平對話」 ,這是波蘭轉型正義成功的關鍵 屬機關落實社會溝通,並設定適切之管 ,重點是處理順序要正確。如果一開始就先追究過去 考指標。 的責任,保證情況會搞得亂七八糟,因為問題還沒有 (一)該綱領之行動方案,明定內政部、教育 解決,反而產生了許多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遑論預防 部、法務部、衛福部、文化部、國發會、 未來問題重複發生。 原民會及其所屬,應結合其承接辦理之 轉型正義的背後,其實背負著所有以往受到獨裁政府 轉型正義事項,規劃推動適切之社會溝 侵害的受害者家屬的期望,不僅僅是討回不當黨產這 通對話方案。 麼簡單而已,還包含要為以前受迫害的人們洗刷冤屈 (二)為使上開方案能夠落實,各機關之社會 ,還歷史一個公平正義,不希望這些殘酷的歷史就這 溝通方式均訂有場次、人次等績效指 樣被遺忘。 標,期使各該事項辦理成果及重要理 查教育部於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 1 次會議所 念,可深植於國人心中,鞏固民主自由 呈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草案,統合重點 認同。 對象,從轉型正義教育之價值歸納學習內涵,以「促 二、持續督促機關研提充實 112 年社會溝通 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為願景,訂 方案:除依據上開綱領所定方案及指標 定 4 大目標「扎根學校融入教育」 、 「重點對象深化理 督導各機關常態性辦理社會溝通業務, 解」、「社會溝通促進和解」 、「實踐人權永續價值」 , 本院亦持續透過會議及日常聯繫作業 採 112 至 115 年為一期實施,研擬「各級學校教育」 協調機關完備轉型正義社會對話資源, 、「一般公務人員訓練」 、 「特定專業人員訓練」、「社 以利轉型正義理念及知能可有效擴散。 會大眾溝通」等推動策略與實施方案。預計 111 年底 前完成核定公布,112 年開始實施。 為促使行政院積極針對後續轉型正義進行對話,爰凍 結 25 萬元,俟行政院督促各部會就轉型正義之社會 溝通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三十七) 有鑑於國安六村眷改事宜,自民國 65 年爭議至今,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防字第 期間涉及國防部、總統侍衛室、國家安全局、國家安 11250054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全會議、行政院等單位,亦歷經審計部糾舉及監察院 述內容如下: 調查,今啟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法,涉及 一、國防部業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是否能納入眷改以及眷戶相關權益,爰請行政院督促 (下稱眷改條例)第 3 條、第 5 條、第 5 國防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條之 1 修正草案,將國家安全會議、國 24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家安全局列管之「群治新村、居安新村 及光復新村」,納為眷改條例第 3 條等 修正條文之適用對象。 二、至國家安全局列管之「忠孝一村、忠孝 二村、芝玉路散戶」 ,其房舍性質屬「職 務官舍」,與國軍老舊眷村所稱「軍眷住 宅」性質不同,尚非屬眷改條例第 3 條 等修正條文之適用對象。 三、眷改條例第 3 條、第 5 條、第 5 條之 1 修正草案業報院於 111 年 2 月 22 日召 開審查會議;嗣經國防部針對眷村改建 作業執行窒礙,整體檢討修法內容,業 依權責辦理調修作業,將賡續向立法院 溝通及說明。 (三十八)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一、人力配置 10 億 6,154 萬 7 千元,其中人員維持費 9 億 7,841 增列人力係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新增 萬 5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員額 29 人之人事費及伸算調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業務、本院成立人權 整待遇等經費 1 億 2,149 萬 4 千元,請行政院合理 及轉型正義處、原編列於「科技發展研 規劃人力配置與運用。 究諮詢」計畫約僱 2 人,調整配置於本 院秘書處服務,改編於「一般行政」計 畫,以及移撥資通安全處人力移撥至數 位部及其所屬機關所致,人力配置已依 組織調整合理規劃,且國土安全辦公室 與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人力已於 111 年陸 續遴補人員,並於 111 年執行業務,112 年預算員額增加係上開人力轉正。 二、 人力運用 (一) 國土安全辦公室增加人力係為因應環 境變遷、敵對勢力部署擴張及人為操作 不慎等情勢,強化能源、供水、通訊傳 播、交通、金融、醫療等各項關鍵基礎 設施防護之安全及韌性,辦理全國各領 域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整備、演訓、監控 通報及應變之督導及協調溝通業務。 (二)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增加人力係為因應 各國際公約報告制度建立、人權指標建 構、人權影響評估、人權統計、教育訓 練監測、跨公約保障、轉型正義整體發 展及轉型正義價值建立,辦理人權及轉 型正義相關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 研議、審查、研究發展、合作交流、推 動、協調及業務督導。 24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112 年度增加之人事費,除因應上開業 務推展,組織調整增加員額所需經費 外,尚包括 111 年度以行政院統籌科目 調增之軍公教員工待遇 4%,於 112 年度 納於行政院(院本部)預算,與考績晉級 後薪資、加班費、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 所需經費、以及配合退撫基金提撥率調 升與依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規定,按月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及勞健 保不足數等所需經費。 四、 本院係因應前述實際業務需要配置人 力,並依規定編列法定待遇及政府應負 擔費用,已本於當增則增,當減則減原 則,依 112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 編原則第 4 點規定,合理規劃人力配置, 並依業務推展情形,妥善運用人力。 (三十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一、本案已於 112 年 2 月 24 日送請文化部 1,228 萬元於辦理,據查文化資產保存法最近一次修 依司法院釋字第 813 號解釋意旨,函報 法為 105 年 7 月,至今已 6 年未再有修正,尤其近年 「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來屢次發生「歷史建築自燃」的狀況,究其原因在於 到院。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歷史建築之規定,一旦被登 二、文化部已於 112 年 3 月 15 日函報「文 錄為歷史建築,所有權人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 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第 99 條修正 收益、處分等權能便受到限制,國家卻未以金錢或其 草案到院,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 他適當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此已於大法 定著之土地,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 官解釋第 813 號解釋敘明。自大法官解釋公告後已 者外,得就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 近一年,行政院應儘速將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送 受限制部分辦理容積移轉,並修正增訂 交立法院審議。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 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案經會請本院法 規會研提意見,並由文化部研處修正 後,刻由本院法規會再次審酌確認中。 (四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1,228 萬元,包含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 112500746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公平交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12 萬 9 千元及召開 述內容如下: 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雜支、負擔 一、當前我國法律之規定:我國洽簽國際條 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等費用 9 萬 4 千 約或協定主要依循條約締結法及其施 元。 行細則,規範我國條約與協定之締結程 查我國現行法制明定有關區域貿易協定之事前參與 序及其法律效力,未來若完成 CPTPP 入 機制(國會參與、公眾參與)略有:1.貿易法第 8 條規 會文件簽署,將依照條約締結法之規定 定,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 辦理。 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 二、目前我國申請加入 CPTPP 之進度:我國 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 推動加入 CPTPP 準備工作主要可分為對 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2.條約締結法第 6 條規定,條 外之遊說工作以及對內國會與社會大 25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得」就「談判方 眾的溝通工作,兩者目前皆持續進行 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 , 「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 中,進展順利。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3.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 三、在國會溝通工作上,行政院各相關單位 4 條規定,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之條約草案內 除曾就 CPTPP 進行專案報告之外,亦可 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視情形」向產業代表或利 提供說帖,透過國會外交的方式,與立 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座談會或公聽會,聽取利 院共同合作推動遊說工作。 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意見,並應「適時」向立法院說 四、準備工作上,無論是法規檢視、社會溝 明相關進展。 通、國會外交等,都與國會參與高度相 基於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原則,對外條約事務,涉及 關,未來在準備工作上,隨著英國入會 高度政治性,有時需要快速、機密地決斷,某種程度 案的完成,必須強化國會溝通及參與, 上應賦予行政權獨自決策權力空間。惟條約簽署後仍 擴大各項推動入會的動能。特別是在社 須送請國會(立法院)審議,始能生效。國會本有監督 會溝通方面,期盼能夠針對受較大影響 國家重大政策之權力,若行政權協議、談判階段,可 之敏感產業,取得良好共識,爭取社會 以讓立法權介入參與,將有助於簽署條約後順利通過 各界支持,降低衝擊,確保民眾對入會 國會審議,藉以維持國際談判之信譽。 之了解。 觀諸我國法制,雖有國會事前參與機制,但為非強制 性、被動式參與。行政機關對向國會說明之時機、內 容等,均有主動權。相關談判的發動、談判議題(內 容、目標)之設定不須經立法院授權或同意,也無向 立法院報告之「義務」(蓋條文規定為主管機關「視 情形」、「視需要」)。 為維持行政與立法良好互動,及行政對立法負責之憲 法原則下,在洽簽談判階段,行政部門仍應「積極主 動」尋求國會之支持,以強化與國會之溝通,爰請行 政院針對「加強我國加入 CPTPP 前之國會參與」 ,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一)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14 日以院臺法字第 1,228 萬元,包含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 112500489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公平交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12 萬 9 千元及召開 述內容如下: 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雜支、負擔 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 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等費用 9 萬 4 千 監督條例」草案係針對兩岸洽簽協議進 元。 行監督之通案性規範,其立法目的在強 查我國現行法制明定有關區域貿易協定之事前參與 化國會對兩岸協議之參與及監督,涉及 機制(國會參與、公眾參與)略有:1.貿易法第 8 條規 國會監督之權限,宜由國會角度提案立 定,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協議 法,較能充分落實國會實質監督,亦符 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 合國會運作之實際需求。 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 二、行政部門將持續抱持開放態度,配合國 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2.條約締結法第 6 條規定,條 會之提案及審議進度完成立法,期能早 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得」就「談判方 日完成符合社會需要及有效可行之監 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 , 「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 督條例,以回應各界期待。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3.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涉及國家經濟利益重要事項之條約草案內 25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視情形」向產業代表或利 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座談會或公聽會,聽取利 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意見,並應「適時」向立法院說 明相關進展。 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及兩岸協 議處理及監督法制化之要求,大陸委員會已於現行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之基礎上, 結合行政部門已建置之「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 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 權責相符之憲政原則,且衡平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協商 運作需求之下,建構整體之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 。惟查第十屆立法院截至 111 年 11 月底,行政院仍 未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 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為進一步強化行政機關辦理兩岸協議協商之對外溝 通及兩岸協商議題之安全評估工作,提升兩岸協議之 公開及透明度,並使協議之簽署程序、立法院審議或 備查程序、生效程序、保存方式等事宜,有明確法制 可資遵循,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四十二) 有鑑於行政院為落實蔡英文總統關於最低工資法草 一、勞動部於 110 年度第 1 季召開基本工資 正式提出之 105 年競選政見,送立法院審議的作業 工作小組會議,與會勞資代表認同法案 進度上,迄今遲遲卡關於行政院內部作業階段。復以 關鍵在於調整指標,且認為不宜透過法 最低工資法之推行,乃具備有高度民意支持,且行政 定公式來調整最低工資,條文應留有彈 機關更是連年調漲基本工資,不料行政院卻又推諉表 性,不宜過多限制;會中亦有勞資代表 示需待凝聚社會共識後再提出,實屬添增無謂爭議之 表達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運作得宜。 舉。爰此,為符合民眾期待,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經 另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業於 111 年 5 月 19 濟生活,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 日審查部分黨團及立法委員所提最低 工資法草案,勞動部均列席說明。在最 低工資法尚未完成立法前,政府仍將持 續檢討基本工資,積極保障弱勢勞工權 益。 二、勞動部 108 年 5 月 29 日函報最低工資 法草案到院,林萬億政委於同年 9 月 23 日審查。考量該草案攸關勞資雙方權 益,各界對參採指標及部分規劃方向尚 具不同看法,勞動部將持續蒐集意見, 凝聚共識。 (四十三)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作業」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9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228 萬元。查勞保基金 109 年至 112 年,由政府分 11240005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別撥補新臺幣 200 億元、220 億元、300 億元及 450 述內容如下: 億元。然自年改三法於 107 年通過後,政府卻未撥補 一、已調整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並持續將各級 25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任何經費予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僅以年改後,節省的 政府節省之退撫經費挹注退撫基金: 經費挹注回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這種情形與其他社會 (一)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軍公教三類人員 保險,有政府編列經費撥補都不同。既然當初年金改 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上限調整至 革是以財政永續為目標,應依第 8 次退撫基金精算 18%,實際提撥費率自 110 年起,已由之 報告提出的公務人員撥補 285 億元、公立教職員 236 13%逐年調升至現行 15%,近年退撫基金 億元達成永續方案,始能合乎當初年金改革政策理念 收支不足情形已持續獲得改善。 。爰要求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二)年金改革後各級政府所節省之退撫經 。 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軍、公、教、政 退休(職、伍)人員自 107 下半年起迄 111 年挹注退撫基金金額累計已達約 1,600 億元,有助改善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情 形。 二、已建立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並將政府撥 補退撫基金財務責任明文入法: (一)建立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 之新退撫制度:未來初任公教人員之退 撫制度改為確定提撥之個人專戶制,相 關法案業完成立法並於 112 年 1 月 11 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使其退休金財務 與現行退撫基金完全脫鈎,亦可逐步終 結政府長遠對退撫給與之財務負擔。 (二)政府撥補責任明文入法:因應現行退撫 基金因前開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之實 施,同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下稱退撫法)第 93 條及「公立學校 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退撫 條例)第 98 條條文,增訂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明定因實施新退撫制度致提早 用罄之財務缺口,以及現行退撫基金之 財務缺口,政府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 結果,依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 (三)撥補退撫基金之辦理情形:為執行退撫 法第 93 條第 2 項及退撫條例第 98 條第 2 項規定之撥補退撫基金事宜,銓敘部 及教育部規劃自 113 年度起分 10 年撥 補,每年分別編列預算撥補 194 億元及 123 億元。惟因涉政府長期支出之負擔, 實際撥補數額本院將通盤考量退撫基 金財務精算結果及政府整體財政狀況 後決定,並由本院主計總處協助相關機 關循預算程序予以撥補。銓敘部及教育 部將於完成前開撥補後,依退撫法第 93 條第 3 項及退撫條例第 98 條第 3 項規 25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定,視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另行分 年編列預算接續撥補退撫基金。 (四十四) 移民署於民國 96 年由警政署改制、移撥,組織設計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院臺法字第 並未完全針對業務特性,抱殘守缺勉強運作至今。目 112500822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前移民署所屬四個派出單位─北、中、南地區事務大 述內容略以,移民署所屬各大隊如擬改制為 隊及國境事務大隊,管轄業務範圍大,但並未列為四 分署,組織層級之設立需符合「中央行政機 級機關,且未設必要內勤輔助之人事、秘書、主計、 關組織基準法」之規範,且尚需依實際勤 政風、督察等單位,亦非可以單獨對外之行政機關, (業)務需要,重行評估,爰尚須審慎研議, 影響其執法其強制力性質等勤業務運作效能。爰請行 並通盤檢討規劃。 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將各大隊等提升為四級機關之 修法規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五) 目前移民署人員適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院臺法字第 療照護實施方案」時,移民署年資與警察官年資仍無 1125008225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法合併計算(含在職及退休),亟待檢討改善。查前述 摘述內容略以,基於機關間衡平性及落實本 醫療照護方案,係 107 年蔡英文總統認是類人員執 方案照護意旨,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7 日邀 法、勤務辛勞,承諾將比照國軍之醫療照護,而訂定 集相關機關召開本方案工作小組會議,決議 之方案,而現在方案於計算年資上,卻割裂移民署與 同意移民署退休人員可併計曾任各適用機 警察官,有違方案目標。另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在 110 關之警職服務年資及於移民署支領一級危 年 11 月 3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此議題時,表示 險職務加給單位年資,且適用對象將不限於 「其實我們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看到這個問題,委員 配合 96 年組織改造移撥者。 也看到了,我們再來繼續協調…先把這個部分做到。 」顯然,移民署、警察官年資合併計算適用醫療照護 方案,也是內政部努力的方向,只是尚未完成。爰請 行政院督促內政部,針對移民署、警察官年資合併計 算適用「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 案」之法制作業,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告。 (四十六) 有鑑於台北市忠孝新村、忠孝二村及芝玉路等職務宿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防字第 舍住戶歷經數十年歷史變遷,權管單位多次移轉改組 112500559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業務交接不清,涉及單位包括總統府侍衛室、國防 述內容如下: 部軍備局、國家安全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而總 一、國家安全局列管之「忠孝一村、忠孝二 統府侍衛室及軍備局均指國安局為房舍及住戶之管 村、芝玉路散戶」 ,性質屬「職務官舍」 , 理單位,但國安局認為侍衛室未移交住戶名冊,無從 與國軍老舊眷村所稱「軍眷住宅」性質 管起,且多年來僅負責協助忠孝三村納入眷改之任務 不同,其現住戶資格,考量地上房舍前 ,從未有權管之責。迄今忠孝三村約有二百多戶,間 由總統府侍衛室及國家安全局核配其 有占用二戶或違法出租情事,卻面臨無權責單位管轄 所屬人員作為職務官舍使用,故宜由該 及排佔事宜,且該三村位於台北市首善之區精華地段 局依相關規定審查現住戶資格,未符資 ,住戶恐早已喪失合法居住資格,數十年來卻免費居 格者即為無權占用,由該局依規定收回 住於國有地及職務宿舍中,無需負擔租屋成本或相關 房舍。 稅負,形成居住正義問題。有鑑於此為長年未解問題 二、另案內房舍係屬作為職務官舍使用之公 ,無一行政機關願出面處理,請行政院督促國防部, 務用財產,宜由國家安全局辦理土地無 25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償撥用,俾符管用合一,倘該局不願辦 理土地無償撥用,則應完成排除占用及 騰空房舍後,返還國防部軍備局管理。 (四十七)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4 目「聯合服務業務」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東服字第 編列 3,239 萬 5 千元,惟各聯合服務處之服務成效 112500896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並無成長,爰請行政院各服務中心於 3 個月內,向立 述內容如下: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聯合服務中心將持續以溝通、整合、協調為 主要功能目標,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政 策,於各地區結合各社團法人團體舉辦各項 座談會、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時,加強說 明政府相關議題,並逐月列表檢視成效檢討 精進。 (四十八)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院臺忠字第 編列 1,824 萬 9 千元。經查近年來氣候逐漸異常詭 1125007582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譎,使得全球暖化議題更為人所重視,預防勝於治療 摘述內容如下: ,氣候變遷應提前部署,方能有效避免或可將至之災 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所造成之災害型 難。如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亦已送院協商,也意 態,國科會已偕同各災害主管機關整合應用 味著即將上路,惟政府各項對策皆未到位,行政院應 智慧化防災科技監測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提前做好準備,防範於未然。爰請行政院針對「如何 強化森林火災監測應變、提昇動植物疫災預 妥善運用 AI 協作災害防救」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防、推廣氣候變遷防災意識、提昇交通防災 告。 韌性、打造智慧水防災系統、強化重要基礎 管線監測、運用數位科技救災及架構訓練場 域,並以災害情資網提昇國家面對災害之應 變能力。 (四十九)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第 5 目「災害防救及國土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安字第 安全」編列 1,824 萬 9 千元,其中新增關鍵基礎建設 112500680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防護運作展示介面開發計畫經費 400 萬元。惟避免 述內容如下: 此計畫所開發之資訊系統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一、計畫以關鍵基礎設施(CI)為標的,開發 所開發之災防系統功能重疊。行政院應跨部會統整梳 CI 防護管理應用工具,具體目標包括: 理各單位資訊系統,以免造成系統重複開發,濫用經 匯入 111 年盤點所得防護管理數據以建 費浪費人力,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 立 CI 資料庫、應用地理空間圖資及重要 書面報告。 民生相關數據開發 CI 防護管理平臺。 二、 規劃階段即採較低成本估算,運用既有 40 個政府機關暨 500 項情資,完成客製 化管理平臺、互動式統計分析應用型獨 立封閉資料庫等,節省重複投入各單位 資料介接以及系統建置之經費,總價低 於一般市場行情,產出則優於一般系統 建置規格。 三、 CI 防護管理資料範疇擴及各領域,內容 涉及機敏性,本院統整規劃此案且於規 25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劃過程引進專業外部資源,尋求與政府 維運之科技型行政法人共同合作開發, 可同時避免系統重複開發及經費人力 浪費,更兼顧資安保密需求,預算編列 精省並無浪費,計畫成果對強化設施安 全韌性及防護管理有所助益。 (五十)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同第(四十九)項決議辦理情形。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運作展示介面開發計畫-資訊服務 費」編列 400 萬元,其中列有系統規劃、作業規劃及 操作維護等費用;考量政府財政支出逐年成長,部分 可由單位專業人員辦理,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節約 公帑支出。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五十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於 2022 年 10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6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月時,經媒體報導可能涉及性騷擾及霸凌女性下屬, 112500967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全案現於行政院調查中。唯查,現行「行政院原子能 述內容如下: 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中之適用對象僅規 一、本院 111 年 12 月 13 日召開「檢討各機 定「本會員工或向本會求職者發生應適用性騷擾防治 關首長涉及職場性騷擾事件之防治措 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件」或「他人遭本會主任委 施及申訴機制研商會議」,決議摘述如 員以外之員工性騷擾之事件」。並未規定當行政機關 次: 首長發生疑似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或其他類 (一)明定本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首長如涉 型性別平等事件時,其申訴、調查、期間、停職程序 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處理機制。 、相關糾正及補救措施等事項。 (二)修正二級機關或(及)所屬機關性騷擾 再查,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 處理規定。 要點」外,諸多行政院所屬部會之性騷擾申訴處理要 二、本院 112 年 2 月 13 日函請本院所屬機 點,均未明定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涉性別平等事件之處 關(構)儘速訂修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擾 理機制。 事件之申訴處理程序相關規定。 爰此,請行政院召集所屬部會共同研商各級機關首長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4 月下旬調查本院 倘涉性別平等事件時之處理機制,並督導權責部會訂 所屬各機關(一級機關至四級機關,總 修相關法規,爰請行政院針對上述執行情形,於 3 個 計 641 個機關)訂修情形,除 21 個機關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依規定未滿 30 人無須訂定、2 個機關刻 研修中於近日完成修訂,餘 618 個均已 訂修完成,訂修完成率(已訂修機關數 618/應訂修機關數 620*100%)達 99.7%。 四、本院將持續完善行政機關之職場性騷擾 防治相關措施及申訴處理機制,積極強 化防治性騷擾之性別意識培力,並加強 相關法規及保障制度之落實與推動,俾 建立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 (五十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於 2022 年 10 同第(五十一)項決議辦理情形。 月時,經媒體報導可能涉及性騷擾及霸凌女性下屬, 25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全案現於行政院調查中。唯查,現行「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中之適用對象僅規 定「本會員工或向本會求職者發生應適用性騷擾防治 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事件」或「他人遭本會主任委 員以外之員工性騷擾之事件」 。並未規定當行政機關 首長發生疑似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或其他類 型性別平等事件時,其申訴、調查、期間、停職程序 、相關糾正及補救措施等事項。 再查,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 要點」外,諸多行政院所屬部會之性騷擾申訴處理要 點,均未明定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涉性別平等事件之處 理機制。 爰此,請行政院召集所屬部會共同研商各級機關首長 倘涉性別平等事件時之處理機制,並督導權責部會訂 修相關法規,爰請行政院針對上述執行情形,於3個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行政院在「立法委員 質詢答覆系統」既有基礎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建 置行政院「質詢管理系統」(https://www.ey.gov.t w/Page/7BC9A716B398281A),然查該公開網頁系統不 時故障顯示: 「您所查詢的網頁不存在。」 ,再查該系 統中資料付之闕如,針對立法委員口頭質詢部分皆未 有相關案件列管及公開回復。 「質詢管理系統」功能應完整且公開透明,行政院及 各部會於立法院備詢未及答覆部分及備詢時口頭承 諾部分,除機密資料外,皆應公開列管供全民查詢檢 視,提高施政透明度,並應確實進行系統維護俾利民 眾查詢。 (五十三)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同第(三十五)項決議辦理情形。 1,226 萬 5 千元。經查近年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外送平台逐漸興起迄今廣為民眾使用,惟外送平台續 費多以自動扣款,終止契約無比例退費機制,導致消 費爭議不斷。外送平台定型化契約現無明確法令規範 ,行政院消保處應積極處理,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或相關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請 行政院完備上述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四)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1,226 萬 5 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 112500417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督導、協調及考核等。 述內容如下: 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 年 5 月 30 日院臺消 一、本院消保處彙整 105 年至 111 年各直轄 保字第 1050165274 號函,於 105 年 6 月 23 日起行 市、縣(市)政府受理住宅租賃糾紛案件 政院將房屋租賃反覆出租非偶一為之的契約視為消 之數量並分析爭議主要原因,發現住宅 25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費關係,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 租賃糾紛案件數逐年上升。 又,107 年因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將 二、爭議主要原因,各年度均以「提前終止 租賃關係的區分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 年 5 月 租約」 、「擔保金(押金)返還或抵充」 、「定 30 日院臺消保字第 1050165274 號函,分為消費關係 金返還」及「水電、瓦斯及管理費負擔 及非消費關係;消費關係適用消保法,承租人糾紛處 爭議」等類型為多。另近 2 年因承租人 理得於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協商調解,非 申請租金補貼遭房東拒絕之因素,亦造 消費關係適用租賃條例,出租人發生租屋糾紛,則透 成整體住宅租賃糾紛案件數有呈現增加 過地政局/處諮詢及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之狀況。 為釐清租賃條例上路後,糾紛及處理數據實際狀況為 三、本院消保處已要求全國各連鎖書店、文 何,以供問政改善,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具店及四大超商,於 111 年 5 月 31 日 院提出下列書面報告: 前下架舊版租賃契約書。 1.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消費 四、本院消保處已要求內政部及教育部將 糾紛數量。 「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及「住宅 2.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租屋 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糾紛申訴案件數量(一申)。 項」登載相關網站,以利民眾及大專校 3.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租屋 院師生使用。 糾紛處理經消保官協助(二申)案件數量。 五、本院消保處已請教育部透過多元化活 4.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105 年至 111 年租屋 動,精進各大專校院賃居業務專責人員 糾紛調解案件數量(含成立、一方未到、雙方說法 之專業知能及實務處理經驗。 不一致)。 (五十五) 外送產業為一近年新興產業,惟其規範相較其他商業 同第(三十五)項決議辦理情形。 行為較為不完備。舉凡外送平台當機導致消費者未取 得對價之商品卻遭扣款,平台之處理措施竟要求消費 者自行於月底銀行帳單結算時,注意是否有扣款情狀 ,將瑕疵行為承擔轉嫁於消費者端;更甚者,於外送 平台方因故未顯示交易紀錄,卻有扣款事實時,消費 者苦無申訴依據。 上述種種交易瑕疵致生外送平台使用者損失,卻未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具體監督外送平台方之改善 措施,爰請行政院指定主管機關,並請其具體研議外 送平台消費者權益保障規範及措施,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六) 房價高漲,租屋已是多數民眾的居住型態。根據內政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部統計,全台灣約有 102 萬戶租屋家庭,實際租屋人 1125004171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數推估破 300 萬人,占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房屋租 摘述內容如下: 賃市場日趨漸大,租屋糾紛及房東房客權益保障等問 一、本院消保處已要求內政部於該部地政司 題,成為亟待正視的居住議題。 全球資訊網「租賃專區」先行公開 111 為瞭解住宅租賃爭議樣態,以利未來政策研究,爰要 年第 2 季起之住宅租賃爭議相關統計資 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公開每季住宅租賃爭議調 料。 解統計,包含但不限於調解案件申請數、成立數、結 二、內政部將定期公開「每季」住宅租賃爭 案數,並以調解方式、案件主要類型、縣市等變項分 議相關統計資料。 別呈現相關數據。 25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綜上,爰請行政院針對上開統計資料公開情形,向立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五十七) 房價高漲,租屋已是多數民眾的居住型態。根據內政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消保字第 部統計,全台灣約有 102 萬戶租屋家庭,實際租屋人 1125004171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數推估破 300 萬人,占全台人口約八分之一。房屋租 摘述內容如下: 賃市場日趨漸大,租屋糾紛及房東房客權益保障等問 一、內政部規劃於每年 9 月至 10 月間以各 題,成為亟待正視的居住議題。 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住宅租 為保障租屋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與內政部 賃業務承辦人員為對象,辦理教育訓 合作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定期進行租賃住宅 練。 爭議相關專業培訓課程,從法規及實務案例進行教育 二、規劃由本院消保處及內政部地政司指派 研討,以加強消費爭議專業知能。 業務熟稔人員擔任講師。另將視情況邀 綜上,爰請行政院針對上開培訓課程規劃方案,向立 具實務經驗之律師、法官或消費者保護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團體分享租賃糾紛訴訟實務。 (五十八)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資訊管理-資訊系統維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3 日以院臺資字第 運及更新-資訊服務費」編列 2,356 萬 3 千元,列有 11250041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系統網路設備維護及資安管理等費用,較 111 年預 述內容如下: 算增加;考量政府財政支出逐年成長,部分可由單位 一、本院 111 年度新增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專業資訊人員辦理,是項經費可予精簡,以節約公帑 並移出資通安全處及科技會報辦公室 支出。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等單位,因應組織調整,相關網路架構 及軟硬體設備等必須配合調整部署,並 重新優化設定,以符合實際運作需求。 二、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之合規要求,需提 升現行資訊系統資料備份及系統備援 量能(包括加速重要系統於異地系統備 援之操作時效)。 三、上述工作因涉及資訊系統及網路通訊等 整合性專業技術,需委由專業廠商提供 服務,以確保工作品質。 (五十九) 基於權力分立之憲政原理,查多年來立法院皆會將透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0 日以院臺科字第 過預算決議、院會決議等方式,要求行政院等其他憲 112102236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政機關和其所屬機關,就其預算執行、施政作為、政 述內容如下: 策規劃或其他重要議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在 一、已洽立法院資訊處研議精進方式:立法 資訊科技發展後,並會將之公開於「立法院議案整合 院資訊處規劃將立法院公文系統介接 暨綜合查詢系統」(或國會圖書館「立法院議事日程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下稱資 及議事錄檢索系統」)上。惟查,行政院和其所屬機 訊網),使函文資料可直接轉入資訊網, 關向立法院提出,立法院上網公開之書面報告,除立 無須人工處理;同時函請各機關配合日 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頁首外,皆係「機器不可讀、不可 後向立法院提出之資料須為文字可解 搜尋之文字影像」(PDF 檔及 WORD 檔皆然)。其他機 析,以確保日後在資訊網搜尋關係文書 關提報立法院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之授 即可讀、可搜尋。 權命令、行政規則之修正及制定議案之檔案亦然。為 二、數位部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函送前述 應用資訊科技,促進資訊流通和處理之效率和便利性 解決方案予立法院。 25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更進一步開放國會和強化政府問責性,實有必要改 善檔案內容之易存取性。 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聯繫相關機關單位研議 配合開放資料(opendata)等課題,提出解決方案草案 ,建立必要的資訊交換協定,確保「向立法院提出之 書面報告、授權命令和行政規則等,皆係機器可讀、 可搜尋之格式,並研議以透過網路瀏覽器可直接存取 為原則,改善相關系統」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書面報告。 (六十) 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為改善審判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正字第 作業環境,自 2016 年起列預算辦理華山司法園區擴 112100951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遷建計畫,於 2022 年獲得新建工程之建照,並預計 述內容如下: 於 2028 年竣工。該預定建設用地亦係「原華山貨運 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前已審定公告 站」腹地,雖根據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附錄 10「 全國 42 處不義遺址,另任務總結報告 全國潛在不義遺址清單」 ,該遺址係屬「尚未審定之 臚列潛在不義遺址 64 處,合計 106 處, 潛在不義遺址」 ,但相關文獻均顯示,該處與威權統 依修正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條之 治時期之大規模人權侵害事件有明確之歷史關聯。 2 規定,由文化部持續辦理不義遺址保 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5 條第 2 項明定,不義遺 存事宜。 址「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作為全 二、有關不義遺址保存之法制方向,經文化 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之場所,但由於本條例 部內部研議及多次諮詢專家學者及參 係框架立法,上開規定僅係方針規定,尚非政府負有 酌本院建議後,考量以「制定專法方式」 保存義務之法律依據,且我國亦尚未就經審定或列冊 推動不義遺址保存事項,可凸顯國家對 待審定之不義遺址之法律地位、相牽連之權利義務關 於轉型正義的重視,並得針對不義遺址 係、有關不義遺址之空間治理原則及相關評估、審議 之公私有權歸屬、有無遺構等特殊性制 和決策程序,完備法制,以致於該計畫有關華山貨運 訂相對應規範,有效保護不義遺址,符 站月台「異地保存」之處置方式,引發爭議。 合實務需要及社會期待。爰該部已研擬 空間記憶係轉型正義工程之重要組成部分,考量遷移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 13 條條 處置之不可回復性,且我國係一相對年輕、記憶保存 文,於 112 年 3 月 16 日函送有關機關 政策甫上路之民主國家,就原華山貨運站月台之處置 及地方政府徵詢意見;112 年 3 月 24 日 ,尤應嚴肅以待。行政院係負責各項轉型正義工作之 召開「文化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研 統合、協調及其監督之最高行政執行單位,應組織相 商會議」討論完畢,將據以進行法案調 關審議程序。爰請行政院督促文化部研擬不義遺址處 修及法案影響評估等法制作業。 置方式,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另本院於 112 年 3 月 30 日由院長主持 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 2 次會議中亦責成 主責部會加速推動法制相關作業,期以 112 年上半年度將法案陳報本院審查為 目標,俾利後續函請貴院審議。 (六十一) 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3 日以院臺正字第 ,於 2022 年解散時提出了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 112500833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總結報告 述內容如下: 」第三部並規劃有「政治檔案徵集與開放應用」 、 「威 一、為利民眾瞭解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政策之 權象徵處置」 、 「中正紀念堂園區轉型」、 「保存不義遺 規劃時程及工作進度,本院建置「行政 26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址」、 「平復司法不法」、 「行政不法案件處置」、 「被害 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即時發布本院推 者權利回復」、 「識別及追究加害者」、 「不當黨產運用 動轉型正義之各項消息。 規劃」及「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及照顧服務」等轉型正 二、為綜整督導各轉型正義業務承接機關業 義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 務推動情形,本院訂有「各承接機關業 惟儘管轉型正義是與時間與遺忘的鬥爭,相關政策之 務進度規劃表」及「各承接機關辦理成 落實實施有其拖不得的時效性,但落實上述建議方案 果一覽表」,皆納入本會報會議及預備 之「規劃時程」與「具體作業進度」資訊,皆未以方 會議之會議資料內。另為強化資訊公 便查閱的方式公開,難以讓人民對政府在持續推動轉 開,本院預計將上開進度規劃表及成果 型正義工程一事上,抱有足夠的信心,亦不利於關心 一覽表,於本會報網頁上另設獨立項目 轉型正義的人民進行監督。 公開,以友善民眾查閱。 為落實透明政府,並為督促轉型正義工程之進度,避 三、此外,本會報網頁首頁設有「相關業務 免延宕,請行政院研議要求各部會,以方便查閱的方 資訊」發布相關重要業務訊息,及連結 式,參考例如法務部廉政署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進 至各承接機關轉型正義相關業務網頁, 度之格式,公開並定期更新促轉政策及業務推動之「 並設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重要資訊 規劃時程」與「具體作業進度資訊」於機關網頁上, 典藏專區」放置重要歷史文件,期能提 並彙整公開於行政院促轉會報之網頁上,於 3 個月 供各界便捷及完整之轉型正義訊息,落 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實透明政府。 (六十二) 112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營建 本院為善盡財產管理及文化保存責任,提供 工程」編列 4,010 萬元,新增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 優質辦公及議事環境,自 112 年起至 115 年, 等相關改善計畫,為多年計畫,應掌握具體期程及整 於本院營建工程項下編列預算,逐年進行古 體預算及主管機關審查作業時間,妥善規劃營繕工程 蹟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等工程。 辦理期程,並落實施工進度控管措施,以確保公共安 本院已擬定所有工項之工程預定進度表,並 全及善盡古蹟維護管理職責。 將依計畫期程執行,定期召開進度檢討會 議,通盤考量工期合理性,掌握執行進度及 動態,適時提供協處,並追蹤檢討。 開工前將依相關法規制定品質計畫、安衛管 理計畫等,並完成危險性工作場所及主管機 關古蹟修復等審查。於工程施工過程中,要 求承攬廠商依實際執行情形確實辦理進度 管理資料之更新、預測及修訂工作,監造單 位確實進行進度時程管控之追蹤與稽核。 本院將確實要求施工廠商依工程需求定期回 報並管理進度,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落 實審查、核定及進度確保作業,以確實掌握 及管控施工進度,提升工程執行績效。 (六十三) 有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規定:「為建立政府資 原民會基於公務預算依比例分攤花蓮縣及臺 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 東縣第二期(105-108 年)部落聚會所興建計 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 畫之年度經費,並由原民會辦理第三期 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惟原住民 (109-112 年)部落聚會所計畫之花東基金補 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最高行政機關,卻於其臉書粉絲 助經費撥補之執行機制,且該會臉書專頁之 專頁宣傳多個部落聚會所動土或落成啟用,其興建經 花東地區部落聚會所動土或落成典禮宣傳 費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額補助,竟登載不實之訊息 訊息內容,均說明係運用花東基金辦理花蓮 26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給原住民。 縣及臺東縣政府辦理部落聚會所計畫,原民 查部落聚會所係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編列之花東 會臉書專頁並無誤導情事。 基金補助百分之七十以上,餘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 方政府補助部分經費,且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部分部落 聚會所並無補助興建經費,但原住民族委員會卻於臉 書粉絲專頁敘明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單獨補助完成, 嚴重誤導原住民鄉親。對此,行政院作為原住民族委 員會之上級機關,應督促其公開資訊之正確性,落實 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俾增進人民對政府之信賴。 (六十四) 有鑑於「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法字第 :「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112500593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而警察人員之勤務,除包含維護治安保護社會安 述內容如下: 全,還需日夜執行勤務、協助民眾,疫情期間還需協 一、警察人員警勤加給(下稱警勤加給)支給 助管制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及協尋失聯者,更甚者振 規定: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7 條 興券發放時,偏鄉地區警察人員還需協助民眾預購及 規定,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 發放領取振興券,勤務工作繁多且辛勞。故自民國 77 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 年 2 月 4 日起行政院核定配合軍公教人員調薪調高 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本院定之。本院 警勤加給,但然自民國 83 年至今,警勤加給支給數 審酌警察人員之勤務特殊性,就各類警 額仍維持第一級 8,435 元、第二級 7,590 元、第三級 察人員勤務工作辛勞繁重程度訂定「警 6,745 元,已經 29 年未調整,且 111 年全體軍公教 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分 3 級支給。 人員已調薪 4%,警勤加給應比照調升 4%以上。對此 二、警勤加給調整情形: ,行政院作為內政部之上級機關,應督促內政部,落 (一)原本院人事行政局 77 年 8 月 29 日召開 實保障警察人員權益,及慰勞警察人員辛勤並減輕其 「研商臺灣地區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調 負擔,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整案會議」結論略以,自 79 年度起警察 人員警勤加給併同年度軍公教人員待 遇通案,配合政府財政狀況檢討是否調 整。79 年度至 83 年度(按:82 年 7 月 1 日生效)警勤加給均隨同軍公教人員待 遇同幅度調整;惟自 84 年度後,本院政 策考量政府預算經費有限,為避免人事 經費快速增長,影響政府其他政務推 動,軍公教人員待遇通案調整係以薪 俸、專業加給(教師為學術研究加給)及 主管職務加給等 3 項共同俸給項目為調 整範疇,其他法定加給項目均不予調 整,爰警勤加給未作調整。 (二)為因應警察人員勤務特性及負荷量不 同,本院於 93 年、104 年及 108 年分別 核定刑事警察人員由額外按警勤加給 原支標準支給 2 成 5,調整為加 6 成支 給;直轄市政府警察人員按警勤加給原 支標準加 7 成至 1 倍支給(即勤務繁重 26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加成);辦理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警察人 員,加 2 成 5 支給;國道員警,加 3 成 5 支給。有關警勤加給支給數額是否調 整及調幅可行性,本院將視政府財政狀 況及各類人員待遇衡平情形通盤檢討。 (六十五) 鑒於中國對台灣進行封鎖式軍演,同時我國台灣銀行 一、金管會日常監理已持續督促金融機構 、兆豐銀行等兩銀行亦傳出遭駭客攻擊,於此兩岸關 落實各項資安風險管理,包括辦理相關 係緊張之際,政府應未雨綢繆,針對台灣財金機構、 情境演練及強化資安規範。另為確保金 股匯市等若有資安或戰爭風險,進行網路攻擊、金流 融系統營運不中斷,提供民眾安心交易 壓力測試等應有應變措施;為因應中國藉軍演,對我 環境,並提升金融機構資安防禦與應變 金融機構及股匯市進行網路攻擊,爰要求行政院應督 能力,金管會於 109 年 8 月 6 日發布 導相關部會,研擬舉行「金融資訊安全類漢光演習」 「金融資安行動方案」,達成設置資安 之方案,不定期測試我國金融及股匯市網路防駭能力 長、導入國際資安標準、辦理資安攻防 ,以確保我國金融市場之穩定。 演練與競賽、建立金融資安事件應變體 系等指標。 二、因應業務發展與科技進步,持續提升金 融機構資安防護能量,金管會於 111 年 12 月 27 日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2.0 版」 ,將定期檢討執行成果,並隨資安發 展趨勢及實務運作情形,滾動調整行動 方案內容,其中精實金融機構資安韌性 構面之重點包含「加強資安演練」項目 如下:深化核心資料保全及營運持續演 練、定期辦理營運持續演練(BCM)、分散 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演練、網路攻防 教育訓練及演練、資安攻防競賽、金融 駭客入侵模擬演練、重大資安風險桌面 演練等。演練項目包含業者自行辦理、 實兵演練及桌面情境演練,並涵蓋各項 常見之網路駭客攻擊手法,可有效督促 金融機構強化其資安防護能力,提升其 資安韌性。 三、金管會日常監理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落 實各項風險管理並就相關情境進行壓 力測試;針對金融機構適時規劃舉辦相 關情境演練,以強化金融業整體風險承 受能力及資安防護,確保其財務、業務 維持穩健營運,健全金融市場發展。 (六十六) 鑒於國內槍擊案件頻傳,使國內治安發出紅燈警告,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法字第 同時突顯出國內槍枝氾濫之情況,尤其近期槍擊案件 112500600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之犯案工具大都是改造槍枝,然由警政署犯案資料顯 述內容如下: 示,歹徒持改造槍枝犯罪比例仍高,占所有槍枝犯罪 一、將進口之易改造金屬玩具槍截堵於關 26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比例約 8 成多,因此,政府必須用盡所有方法予以遏 口: 止。惟改造槍枝的來源,除國內玩具槍、道具槍外, (一)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研訂法規,經濟部 另一個來源為國外,若歹徒以金屬遊戲槍名義進口後 國際貿易局於 111 年 9 月 5 日公告新增 進行改造,或是進口主要零件,化整為零,亦會造成 「364」輸入規定,輸入前需先取得警政 查驗困難。為強化治安維護,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內 署同意文件;內政部亦同步於同日以台 政部於 2 個月內召集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成 內警字第 11108726212 號令發布「低動 立專案小組,針對金屬遊戲槍及其主要零件等加強相 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 關貿易輸入管制措施,研擬輸入管制辦法,阻絕民眾 (二)為落實執行「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 ,內 以郵包、郵件方式,將國外購買的模擬槍或其他槍械 政部、經濟部及財政部,於規範、審查 、零件寄送回國,並確實清查模擬槍是否皆依法出口 及查驗等面向均能密切配合。 、未流入市面;並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二、落實國內模擬槍產製及報備持有者之管 出書面報告。 理︰ (一)為防阻改造槍枝來源,避免模擬槍零件 被不法利用,組成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槍 枝,111 年 10 月 7 日內政部與經濟部會 銜發布修正「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二)本次修正為自源頭防堵模擬槍零組件 被拼湊為改造槍枝,規範廠商應於製造 之關鍵零組件編碼,並於槍管加設高硬 度金屬嵌入物以防止改造,加強管制作 為。 三、持續針對新型態改造槍枝加強查緝,內 政部將持續規劃應處管制作為,並針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關模擬槍 提升為刑罰、主要組成零件製造業者增 訂行政檢查等事項,研議修法事宜。 四、逐步建立低動能槍枝審查白名單,為達 治安維護及兼顧經濟發展之雙贏目標, 內政部將按實際審查情形與各部會及 廠商共同討論,配合於槍砲彈藥通關簽 審系統功能之擴增,建立更加便捷之審 查模式。 (六十七) 根據我國在整體經費高達計 407 億元的社會安全網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以院臺法字第 計畫 30 項業務中,預計規劃判刑後精神疾病犯罪者 112500826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的「監護處分」投入經費逾 34 億元,並以 2 億 7,000 述內容如下: 萬元開設集中收治受監護處分人之司法精神病房。然 一、為健全監護處分制度、保障監護個案人 在刑法與保安處分法的監護處分上限修法,都較偏重 權,並促其復歸社會,法務部已公布修 將犯罪後的精神病犯人延長收治管理,而禁絕他們與 正「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46 條及增訂第 社會接觸,這樣的做法,只是回應社會恐懼的消極作 46 條之 3,明定檢察機關於受處分人監 為。為有效修補社會安全網的破洞,爰要求行政院應 護處分期間屆滿前 3 個月內,邀集衛生、 召集法務部、衛福部設置跨部會協調小組(或機制), 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等主管機 26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整合司法、醫療及社福三大業務,就以下事項提出規 關,召開轉銜會議。另為使檢察機關辦 劃執行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理監護處分轉銜會議有所依循,並促使 :1.編列監護處分相關處遇的必要經費;2.完善監護 轉銜會議達成使受監護處分人順利復 處分期間屆滿前的轉銜制度,確實擬定社會復歸準備 歸社會目的,法務部業於 110 年 7 月 29 計畫。3.積極建置受監護處分人回歸社會後所需的社 日函頒「檢察機關辦理監護處分轉銜會 區資源。4.全面盤點精神病患醫療及復健資源,包括 議處理原則」,供各地方檢察署參辦。 門診、住院、社區復健中心、居家治療等,以利連結 二、為協助社區精神病人復歸社區,衛福部 相關資源的轉銜與個管制度。 逐年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精神病友多元 社區生活方案」,至 114 年可達辦理 50 案,開發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 提供家庭支持、自主生活指導服務及多 元居住選擇,協助其安心自立、就業及 獨立生活,以利融入社區生活。 (六十八) 鑒於在 2011 年日本福島事件之後,不少國家決定全 一、核能現況:核一、二機組已達運轉年限 面廢核、通過廢核時間表,但幾年後大部份國家都相 已依法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核三已過法 繼修正廢核政策,認為在當年激情情境下作的決策未 定延役申請期限,加上地方政府不支持 必理性正確,連發生核電事故的日本都恢復部份核電 延役,將於運轉年限到期後如期停機除 運轉;日本首相岸田近日更表示將重啟閒置的核電廠 役;核四經全民公投,未獲支持重啟。 、延後現有反應爐的運作年限,以及發展新一代反應 二、電源開發及電網強化規劃:將積極推動 爐;另外,德國原本 111 年底要關閉 3 座核電廠,正 強化再生能源、燃氣機組及儲能系統等 式走完全面廢核之路,但因全球減碳帶來的通膨、天 多元發展,並增建天然氣接收站,燃料 然氣價格高漲,加上俄烏戰爭帶來的能源危機與地緣 採多元來源供應,確保能源供應及存量 政治衝擊;因此,德國政府在今年 7 月宣布要進行新 充足;透過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打 的全國電網「壓力測試」 ,再決定年底是否如期淘汰 造分散式電網以降低電網集中風險,著 核能。惟在政府宣布 2050 年淨零碳排政策,加上大 重提升設備穩定程度,以及提高防衛精 陸不定期類封鎖台灣的軍演,為確保我國發電用能源 準度,有助縮小停電事故範圍,儘速恢 (如天然氣)供應無虞,爰要求行政院應責成經濟部應 復穩定運轉。 滾動檢討並適時修正相關電力開發規劃,以及早因應 三、務實滾動檢討修正各項電源規劃:經濟 及部署。 部將每年考量經濟、人口、氣溫、產業 及民生用電等數據,進行用電需求評估 修正,並務實滾動調整各項電源供給期 程規劃。 (六十九) 有鑑於行政院有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本院 110 年 5 月再次修正函頒《性別平等政 畫之責。然根據統計,台灣女性在 25 歲後擁有工作 策綱領》 ,以「整合就業與福利提升女性經濟 之比例一路下降,與男性相較,女性因家庭放棄工作 賦權」為政策目標,訂定多項推動策略,並 比例仍較高,日後回歸職場機會相對變少,薪資水準 自 108 年起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之性別 也較低,顯見行政院對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與強化 平等重要議題,111 至 114 年目標包括「建 性別平等運作機制未臻完善。為此,請行政院正視職 構友善就業環境,維繫婚育年齡女性持續留 場女力崛起已是全球發展趨勢,並就落實我國性別平 任職場,並強化離開職場者之回任或再就業 等,讓我國女性工作者得以有效發揮職場潛能提出具 機制,以及提升中高齡女性勞動參與,促進 體政策,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中高齡女性再就業」;相關策略包括推動彈 性工作時間與地點、營造性別平等友善職場 26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與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改善水平及垂直職場 性別隔離與縮小性別薪資差距、增強女性經 濟賦權與促進女性就創業、保障不利處境女 性勞動權益及勞動條件等多項策略,以建構 友善就業環境及鼓勵女性持續就業。本院積 極透過各項政策及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 會議機制督導各部會協力落實推動女性就 業促進措施,每年定期檢討辦理成效,111 年 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較 110 年增加 0.12 個百 分點,中高齡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增加 0.63 個 百分點,近年雖受疫情衝擊仍逐步提升;另 透過對部會及地方政府輔導考核或獎勵機 制,引導中央及地方共同提升女性經濟力。 (七十) 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之衝擊,於 2018 年核定「 本院於 112 年 3 月 2 日函請衛福部妥處彙復 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 ,執行期程自 2018 年至 2022 立法院,並經該部於 112 年 3 月 24 日函送 年,預計投入之總經費高達 2,513 億 8,240 萬元。然 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成果(含檢討改進情 根據審計部最新決算報告指出,投入總經費高達 形)予立法院(副知該院內政委員會、楊瓊瓔 2,500 億元的「我國少子女對策計畫」,實際上卻是 委員及本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生育率持續下降,顯見行政院花費鉅額公帑,卻未滾 一、執行成果重點:包括自 111 年起陸續推 動檢討改進。為此,請行政院應跨域整合各權責機關 動「育兒津貼」提高至每月 5,000 元、 ,實證分析及研訂精準政策,以契合民眾婚育誘因, 「托育補助再加碼」、「就學費用再降 改善提升我國總生育率。 低」 、「擴大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量能」 、 「擴大補助不孕症試管嬰兒至未滿 45 歲之不孕夫妻」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 高至 8 成薪」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之執 行成果。 二、持續檢討與精進: (一)為持續改善少子女化問題並研謀對策, 本院已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 助進行相關實證調查研究中。 (二)本院已協調數位部於「我的 E 政府」網 站設置「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的措施與 設施」專區,網址為 https://gov.tw/p CZ,並已於 111 年 11 月上線,以整合各 機關友善生養措施資訊,並利民眾查詢 利用。 (三)考量近年許多國內產業之經濟活動受 COVID-19 疫情等外部環境因素之衝擊, 影響國人生育意願,政府將蒐集各界建 言,並進行跨部會討論,未來持續精進 各項少子女化因應對策。 (七十一) 有鑑於俄烏戰爭引發的能源、大宗商品、糧食價格大 一、 國內物價上漲壓力自 111 年 8 月起略為 26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漲,歐美國家通膨率創下數十年記錄,相對起來亞洲 減緩,根據國內外機構預測,112 年臺 通膨率雖較不嚴重,然有許多外國銀行經濟研究部門 灣 CPI 年增率將介於 1.88%至 2.2%,其 皆發現,亞洲通膨最大壓力來自食物類別。據調查報 中,本院主計總處預測 112 年 CPI 年增 告顯示,近年來食物類之通膨率變動,最高是印度的 率 2.16%,較 111 年 CPI 年增率 2.95% 7.8%,台灣以 7.4%居次,相對中國大陸、越南僅 回落。 2.3%、1.3%,顯見我國台灣食物通膨率已成為政府 二、本院穩定物價小組已責成相關部會全 不應再漠視之問題!為此,請行政院督導經濟部、農 力穩定物價,主要措施為: 委會等相關部會儘速研議對食品高通膨問題之具體 (一)112 年 5 月底前民生用天然氣及桶裝瓦 對策,避免食物類別支出排擠更多耐久財消費,阻礙 斯價格不調整;油價啟動雙平穩機制。 疫後經濟來自內需支持之復甦動能。 (二)4 月 1 日起,電價平均每度 3.1154 元, 平均漲幅 11%,惟 88%用戶或 93%民生用 戶不受影響,對 CPI 影響約 0.204 個百 分點。 (三)實施第 7 波關鍵原物料稅負減徵措施至 112 年 6 月底。 (四)協調業者及國營事業設立平價專區,提 供各式民生商品優惠。 (五)透過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 ,嚴查 嚴辦壟斷、囤積、哄抬,杜絕不法。 (六)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 ,結合警 察、調查、衛生、農業、消費者保護等 相關機關,全力查察不法情事。 (七十二) 有鑑於新南向政策是我國自 106 年開始實行之外交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及經濟政策,主要目地為推動臺灣商人轉移至往東南 112500672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亞地區投資及開發,以經濟與文化實力增加其對東南 述內容如下: 亞國協的影響力,期促進經濟增長、改善人民生活。 一、新南向政策自 106 年推動以來,本著雙 然新南向政策推行至今總共花費公帑 250 億元,經 向互惠及多元發展原則,透過促進臺灣 貿交流績效未能讓國人顯著瞭解。為此,請行政院提 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的經貿、科技、 出具體檢討方案書面報告,將人民納稅錢做最好的使 文化及教育等各層面的連結,共享資 用,以保障國人在外洽商經商求職便利,生命與財產 源、人才與市場,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 免於受到威脅。 作模式,獲得各國高度讚賞。 二、透過新南向政策的推動,擴大與區域國 家的合作面向,不僅有利於國家發展, 更展現臺灣總體對外戰略的前瞻性。 三、政府亦透過新南向政策的推動,協助臺 商因應美中貿易摩擦及新冠疫情帶來 之衝擊,將部分供應鏈自中國大陸移至 越南及泰國等新南向國家,亦符合產業 發展趨勢,證明新南向政策方向正確。 四、臺灣與南向國家經貿往來熱絡,有效分 散投資風險,我商獲利來源多元化。 五、透過多元入學管道及完善育才留才環 26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境,延攬國際優秀人才留臺,助益臺灣 產業發展。 六、臺商到新南向國家投資有保障,赴外投 資政府提供服務協助。 七、掌握疫後復甦機遇,政府持續推進與新 南向國家全面合作,協助我商拓銷及開 發投資商機。 (七十三) 有鑑於近年來全台詐騙案頻傳。根據警政署統計,各 一、 依據本院 111 年 7 月 15 日訂頒「新世 項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類型詐騙案件暴增最為快 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本綱 速,究其原因為虛擬貨幣已出現十多年,衍生的法律 領)規劃內容,業於「阻詐(贓款流向 、犯罪問題日漸增長,國際上早已意識到此問題嚴重 面)」中訂定「制定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管 ,且已立法、或設專責機關加強虛擬通貨的監管,然 理規範」策略,並由主辦機關金管會採 我國政府雖曾多次跨部會討論,至今仍欠缺主管機關 取「研訂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 及管理規範,導致執法機關只能用消極勸導作為打擊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防制不肖 虛擬貨幣詐騙之對策。為此,請行政院應就虛擬貨幣 犯嫌利用多層次傳銷進行投資虛擬通 之流通、監管有所作為,且與跨部會組成之「打詐國 貨網站」及「督導虛擬通貨平臺業者落 家隊」,就跨境詐欺犯罪、追討不法金流,提升查緝 實可疑交易申報及儘速回復司法檢調 能量,杜絕不法人士利用境外網站犯罪,以保障民眾 機關調閱資料」等 3 項行動方案執行。 財產權益。 二、 為防止虛擬通貨被不法活動所利用,並 協助司法機關追查犯罪所得流向,「洗 錢防制法」已將「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 業務事業」(下稱本事業)納入受該法規 範之對象: (一) 本事業應依「洗錢防制法」及「虛擬通 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 擊資恐辦法」等規定,執行確認客戶身 分、紀錄保存等措施,並向法務部調查 局申報疑似洗錢及資恐交易。 (二) 金管會基於洗錢防制目的,亦持續督促 國內本事業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AML/CFT)工作,包括對業者辦理 面談、與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辦理 研討會,並對業者辦理實地訪查,以督 促業者改善。 三、 本院 112 年 2 月 23 日由秘書長召集相 關機關(單位)研商「數位貨幣及數位資 產主管機關」會議結論如下: (一) 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由 金管會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金管 會研擬相關管理機制,後續相關涉及修 法部分,請提羅政務委員秉成等 3 位政 委共同主持之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 26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議平台討論。 (二)其他非涉及金融交易性質之虛擬資產 及穩定幣等,請數位部協助擬出各種業 務行為樣態,再另擇期討論管理方式及 業管機關。 (七十四) 鑒於媒體揭露國外 BreachForums 論壇似販賣台灣民 同第(六)項決議辦理情形。 眾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相關個資,據傳個資係 從政府部門流出,惟哪一個部門卻不得而知,事發後 行政院未向外界具體說明情況,亦未具體調查,可說 是束手無策。爰請行政院督促數位發展部,就近期大 規模資安漏洞事件,儘速召開跨部會因應小組,並針 對資安漏洞改善計畫,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七十五) 有鑒於政府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國內經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2 日以院臺經字第 濟社會之衝擊,規劃辦理各項紓困補貼措施編列約 112100961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4,742 億元,惟紓困比對平臺功能未臻完備,致紓困 述內容略以,國發會於 109 年 5 月建置「紓 補貼對象間有重複請領、資格不符及擁有高額資產者 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臺 1.0」 ,於 110 年 5 月 仍獲補助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國發會及數位部 30 日緊急改版升級「紓困資料上傳與比對平 會商經濟部、勞動部、交通部、農業委員會、衛生福 臺 2.0」,數位部成立後本平臺由國發會移撥 利部、文化部、教育部及財政部等部會,建立跨域溝 至數位部,並持續維運迄今。各機關僅須上 通協調機制,落實跨領域資料之介接與運用,於 3 個 傳少量紓困補助資訊至本平臺,比對結果可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清楚標示申辦狀態,避免民眾重複領取。透 過平臺的資料比對,目前 20 個使用比對平臺 的機關單位,已有 11 個已完成紓困補助作業 無繼續使用需求,已達本平臺輔助各機關之 目的。 (七十六) 有鑒於歐美日政要旋風式密集訪台,除了讚揚民主外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對雙方或多邊的經濟貿易協定未有特定成果呈現。 112500742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爰要求行政院召集經濟部、財政部、農業委員會針對 述內容如下: 來訪政要就雙方經貿需求、關稅降低及農產品出口等 一、臺灣與歐洲雙邊經貿交流(財政部):包 提出來訪國對該國最優惠關税及出口需求分析研究, 括法國與我國就稅務及財政合作、國際 並與我主要進出口國家地區做相關差異性分析與影 局勢變化、我國能源與貨幣政策等進行 響,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交流。立陶宛主要就我國通膨情勢、中 國禁止立方商品與服務進口之影響進 行交流。 二、臺灣與美國雙邊經貿交流(經濟部):美 國盼我商赴美各州投資,我方則向美國 表達盼加入 IPEF 之意願及儘速推動洽 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等議題。 三、臺灣與日本雙邊經貿交流(經濟部):日 方強調臺日半導體供應鏈韌性合作、離 26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岸風力發電產業方案,我方則關切有關 半導體產業合作、電動車產業等合作項 目。 四、各部會與歐美日來訪政要已進行相關業 務洽談,透過與來訪政要之會談,彼此 了解雙方經貿現況,對未來之雙邊經貿 合作將有助益。 (七十七) 有鑒於內政部統計 110 年現住人口結婚對數 11 萬 4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院臺衛字第 千餘對,經與 104 年結婚對數 15 萬 4 千餘對,統計 112102171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6 年結婚對數減少約近 4 萬對下滑率超過 25%,如何 述內容如下: 鼓勵適婚年齡男女結婚與生育,及 109 年人口開始 一、我國近年結婚對數及結婚率皆呈下降趨 負成長如何避免逐年擴大,各部會應妥適未雨綢繆。 勢,110 年因受 COVID-19 疫情影響,結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關部會檢 婚 率 降 至 4.88% , 疫 後 雖 略 回 升 至 討國內結婚率逐年下滑,對國防、內政、經濟、教育 5.36%,但仍未回到疫前水準。 、福利補助等方面提出研究及因應改善方案,於 3 個 二、影響國人結婚意願因素包括:個人對婚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姻缺乏安全感、就業機會不確定及物價 上漲等社會因素,致婚齡青年生活壓力 上升。 三、為建構友善的婚育環境,政府除持續檢 討修訂「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性 別平等政策綱領」 、「家庭政策」外,本 院 107 年 7 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 計畫(107-113 年)」,以提升生育率、實 現性別平等(平衡就業與家庭)、減輕家 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為目 標,結合相關機關推動 0 歲至未滿 2 歲 嬰幼兒照顧(衛福部)、2 歲至未滿 6 歲 幼兒教育與照顧(教育部)、友善家庭的 就業職場對策(勞動部、經濟部、國防 部、國科會、人事行政總處)、兒童健康 權益與保護(衛福部)、友善生養的相關 配套(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多元 策略,促進國人樂婚、願生、能養之支 持措施,共同營造友善婚育之社會環 境。 (七十八) 有鑒於內政部統計 110 年現住人口出生人數 15 萬 3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以院臺教字第 千餘人,經與 104 年出生人數 21 萬 3 千餘人,統計 112102108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6 年出生人口數減少約 6 萬人口下滑率約 28%,為避 述內容如下: 免對國家未來發展可能造成國安問題,各部會應妥適 一、經檢討我國出生人口逐年下滑因素,包 未雨綢繆。爰要求行政院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集相 括「婚育年齡延後影響生育人數」 、 「育 關部會檢討國內出生人口逐年下滑因素,對國防、內 兒成本高,家庭經濟負擔沉重」 、「婦女 政、交通、經濟、教育、社會福利及醫療資料等方面 難兼顧家庭與就業,影響生育意願及勞 27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提出研究與因應改善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動參與率」。 出書面報告。 二、已說明「增加平價教保服務量能」 、 「托 育補助再加碼」、「就學費用再降低」、 「育兒津貼再增加」 、「推動友善家庭的 就業職場對策」 、「推動友善生養相關配 套」等因應少子女化之政策及成果。 三、近年來由於 COVID-19 疫情等外部環境 因素之挑戰,許多國內產業之經濟活動 受衝擊,導致國人生育意願受影響。本 院為持續改善少子女化問題並研謀對 策,已協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助 進行相關實證調查研究,並透過相關部 會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進行跨部會討 論後,持續精進各項少子女化因應對策 及人口相關政策。 (七十九) 有鑑於國內治安問題愈趨惡化,接連發生網紅館長槍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法字第 擊案、台南安平角頭槍擊案、南投康建生技公司槍擊 1125006009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案、台中滷味攤槍擊案、高醫槍擊案、萬華青山宮槍 摘述內容如下: 擊案及台南學甲 88 槍擊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全國槍 一、統計 107 年迄 111 年槍擊案件發生情 聲止不住,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 形,以 107 年 83 件最少,110 年雖發生 示,槍擊案發生數從 107 年 83 件、108 年 86 件、109 100 件,惟均已全數偵破;統計 111 年 年 84 件,110 年已高達 100 件,平均每 3.65 天即發 發生 85 件,較 110 年減少 15 件(-15%)。 生一起槍擊案,而警方查獲槍枝數量從 107 年 1,529 此外,警政署強化源頭管理防制槍枝不 枝、108 年 1,285 枝、109 年 1,357 枝,110 年 1,153 法改造,有效減少非法槍枝數,統計查 枝,以及 111 年 1 至 11 月的 896 枝,槍擊案日增, 獲非制式槍數從 107 年 1,253 枝下降至 查獲數卻下降,顯示我國黑槍流竄問題嚴重,尤其民 111 年 881 枝,相關管制措施有初步成 眾可透過網路就能輕易購得「五萬有找」的改造手槍 效。 及子彈,甚至還有改槍教學影片,蔡政府對於治安改 二、查緝非法槍械為治安維護重點工作項目 善不見積極,反而沾沾自喜於「台灣治安在全世界名 之一,本院持續督飭內政部積極掃蕩各 列前茅」,與人民感受有嚴重落差。爰此,要求行政 式非法槍械,加強查緝及從源頭管制雙 院督促內政部,針對肅清黑槍,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管齊下,阻絕非法槍枝來源,防範不法 院提出書面報告。 分子擁槍自重,以降低持槍刑案發生。 三、為遏止國內非法槍械流竄,避免槍擊案 件發生,警政署在查緝面及管制面規劃 辦理下列策進作為: (一)查緝面:嚴防非法走私入境,由警政署 結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財政部關務署 跨單位合作,加強過濾篩檢可疑船舶、 貨櫃及包裹,並強化情資交換、整合, 嚴防不法分子夾帶、走私非法槍枝入 境。 (二)管制面:強化國內模擬槍管理,依「槍 27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模擬槍不 得於國內販售流通,僅外銷或研發之用 得製造、持有,為避免模擬槍零件被不 法組成具殺傷力槍枝,於 111 年 10 月 7 日修正「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規範 模擬槍關鍵零組件烙碼、槍管設置嵌入 物防止改造,並加強產銷流程管理。 (八十) 111 年 8 月間爆發多起人蛇集團在網路以「高薪打工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權字第 」廣告誘騙國人到柬埔寨被囚禁、凌虐、轉賣,甚至 1125006987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強摘器官等情事,由於受害人數眾多,歹徒手法殘暴 摘述內容如下: ,加上政府的輕忽,激起國人的集體憤怒,沒想到救 一、111 年 7 月 28 日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 援工作才告一段落,國內竟也發生同樣駭人聽聞的凌 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2 次會議,內政 虐囚禁案件,警方共救出 61 名被害人,但不幸有 3 部與各部會業以「國人到海外工作遭詐 人慘遭虐死棄屍,詐騙集團之犯罪手法與柬埔寨案如 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等其他 出一轍,震驚社會,難以想像會發生在蔡政府口中的 情形」專案報告,研提「預防宣導」 、「依 「台灣治安在世界名列前茅」 、 「這幾年民眾都肯定治 法追訴犯罪」、 「協助國人返臺」及「提 安進步」。對於我國詐騙集團猖獗盛起,頻傳多起求 供後續安置保護服務」等面向防制措 職遭囚禁案件,儼然成為人口販運的囚禁大國,蔡政 施,後續並召開相關跨部會研商會議, 府除了只會宣示打擊犯罪決心、呼籲國人求職不要上 就相關執行情形進行追蹤。 當及召開破案記者會宣揚績效外,至今仍提不出具體 二、本院 111 年 8 月 17 日「國人赴海外從事 因應對策,更凸顯政府對此類組織性犯罪集團掌握度 犯罪工作涉及人口販運專案小組處理 不足。由於現行「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 進度會議」決議,請內政部會同衛福部、 會報」規定,該會報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 法務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且每 6 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其主持層級及開會次數 等機關(單位),提供被害人有關安置、 恐無法及時因應新興人口販運犯罪型態及趨勢,爰請 醫療、法律、心理、經濟扶助等社會福 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強化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於 利服務,內政部於 111 年 9 月 15 日函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頒「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 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 指引」,由各地方政府社政單位提供相 關服務,以求加強被害人返國後之各項 保護權益。 三、內政部針對類似電信詐欺案件之人口販 運案件,檢討規範樣態及刑度,擬具「人 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勞動剝 削「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 行為」處罰樣態,以因應當前跨國(境) 人口販運犯罪型態,以求打擊人口販運 工作臻於完備。 (八十一) 行政院於菸害防制法中新增加熱煙為類菸品,宣稱希 一、衛福部已與相關機關(包括:法務部、教 望寓禁於徵。然該法案仍在審理中,事實上不論是國 育部、財政部、內政部、海巡署、國防 內實體店面或是網路上於各種平台或通訊軟體上,皆 部、交通部)及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能輕易地獲得購買消息以及購買到加熱菸甚至電子 等合作,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後非 27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菸,然對於查緝非法菸品,國健署及各地方衛生單位 法產品,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 人手不足,查緝量能有限,非法菸品的氾濫販售,已 稽查、監控管理及宣導傳播等面向加強 嚴重危害國人健康。 查緝。 爰要求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市面 二、針對網路販賣違法產品部分,衛福部已 上不論是境內或境外的非法菸品販售加強查緝,並將 加強網路監測並與縣市衛生局合作於 違法業者相關資料,公布於網路,讓全民更加重視防 112 年 2 月 16 日召開網路平台業者溝 治非法菸品的重要性。 通會議,督促業者建立嚴謹之平台管理 自主查核、立即下架違規商品。 三、衛福部訂有「菸害防制法新法施行對非 法產品查緝之專案作戰計畫」,每日進 行網路平臺監測,加強查緝行動,針對 疑似違法案件,由縣市進行裁罰及請平 台下架違法產品,每日公布中央與地方 查處成果。 (八十二) 在美中角力下,已從貿易戰升級到晶片戰爭,如今台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以院臺經字第 積電在美國施予無形壓力下赴美設廠,不僅引發人才 11210099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技術外流之虞, 「矽盾」保護力亦恐失靈,然而經 述內容如下: 濟部卻對台積電工程師包機赴美解釋為設廠正常現 一、國科會業依國家安全法授權,訂定「國 象,此外,台積電對先進製程的定義是 7 奈米或以下 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子法草案, ,不論美國廠是已確定的 5 奈米或是未定的 3 奈米, 並已於 112 年 3 月 1 日預告期滿,刻正 全都屬於先進製程,對照之前蔡政府對美國強迫國際 參酌各界意見修正草案內容,後續將依 半導體業者提交營業機密資料的作法束手無策,經濟 法治程序儘速完成子法訂定,並配合母 部一句「先進製程留在台灣的方向不會改變」 ,顯然 法發布施行。 只是空話,技術外流已是早晚之事。由於蔡政府先前 二、臺灣高科技產業為進一步掌握人工智 修正「國家安全法」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但 慧、物聯網、新世代通訊以及行動裝置 國科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機制仍處規劃階段 等國際主流應用趨勢,勢必擴大與國際 ,相關子法仍未訂定,面對此一空窗期,蔡政府對於 大廠合作、推動全球布局,且不論與當 高科技業者海外投資設廠之行為更該嚴格把關。爰此 地國際大廠合作或就地設廠生產,皆已 ,要求行政院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查核機制牛步化 具備良善營業機密與關鍵技術之保護 自我檢討,並督促經濟部針對台積電等高科技業者赴 機制,以滿足客戶期待以及保護自有商 海外設廠之投資行為對我國產業衝擊影響進行評估, 業利益。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本院將協同相關主管部會,共同協助國 內企業擴大全球影響力,並同時確保國 內投資與研發成果,持續站穩半導體產 業領先地位。 (八十三) 有鑑於金融科技日新月異,各類型虛擬通貨之交易不 本院已於 112 年 3 月指定具金融投資或支付 斷產生,然此類交易通常具有高度風險性與投機性, 性質之虛擬資產,由金管會擔任主管機關並 甚至可能淪為非法交易工具。目前僅能確定的是金管 研擬管理機制。 會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洗錢防制主管 機關,但究竟哪個單位是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 今還無法確定。 據審計部 110 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核意見指 27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因行政院尚未指定虛擬通貨平台事業之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且虛擬通貨之屬性究屬商品或支付工 具亦待評估確定,已衍生營業稅之核課疑義。 為使因應而生的各種爭議能儘速獲得解決,爰建議行 政院儘速指定虛擬通貨平台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 (八十四) 蔡英文總統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在總統府召開國安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2 日以院臺經字第 高層會議,並針對全國稅收超過預算數 4,500 億元進 112100944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行回應,扣除地方政府稅收扣除應分配給地方政府的 述內容如下: 稅收 700 億元,中央稅收佔 3,800 億元。 一、除 112 年總預算歲出擴增 20.8%外,公 而中央政府可運用之 3,800 億元,從三個面向規劃。 共建設預算增 3 成等,以維持經濟動能 首先,以其中 1,000 億元為規模,撥補勞保及健保基 外,本院並依總統指示之「減輕人民負 金財務缺口,並同時挹注台電資源,進行電價補貼。 擔、穩定民生物價、調整產業體質、維 其次,除各部會既有經費外,也將再以其中約 1,000 持經濟動能」等四大目標,全面強化臺 億元額度,投注「加強韌性經濟方案」,最後剩餘金 灣疫後經濟與社會韌性。 額約 1,800 億元,研議與全民共享的可行方案。 二、本院將善用特別預算,透過十大措施打 綜上,爰請行政院責成國發會就總統指示辦理之三面 造韌性經濟與社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向後續相關規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增進經濟成長動能, 告。 兼顧產業轉型升級,厚植我國長期競爭 力,以達減輕人民負擔、穩定民生物價、 調整產業體質並維持經濟動能等目標, 俾利臺灣經濟與社會在全球變局下更具 韌性,並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八十五) 貨物稅條例從民國 35 年公布實施至此,針對民生用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3 日以院臺財字第 品課徵貨物稅,諸如果汁、家電及汽機車等,已成為 11210095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民眾生活之必需品,而企業將相關課稅成本轉嫁於消 述內容如下: 費者,民眾生活負擔加重,顯示出貨物稅課徵有檢討 一、實施現況: 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就貨物稅條例之存續及相關課徵 (一)貨物稅係對特定貨物於出廠或進口時 項目進行檢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課徵之特種消費稅,現行應稅貨物有橡 。 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 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 7 大項貨品。貨 物稅之課徵目的,除基於財政目的外, 兼具經濟、社會、環保及能源等政策功 能。 (二)稅收情況:我國 111 年度貨物稅實徵淨 額約新臺幣 1,535 億元,占當年度總稅 收比重 4.7%。 二、貨物稅改革措施:財政部配合相關部會 產業、能源、交通、環境及社會政策, 業推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 減免貨物稅、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 退還貨物稅、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大型 27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車減徵退還貨物稅、綠能及無障礙大眾 運輸、長照社福車輛免徵貨物稅、專供 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免徵貨物稅、購 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等措施。 三、鑑於貨物稅為支應政府施政之重要財源 之一,課稅項目之檢討,影響環境保護、 能源轉型、產業發展及民生經濟,亦影 響各級政府之施政財源,尚須整體通盤 考量及審慎評估,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 顧財政健全。財政部將配合總體政策規 劃,賡續適時滾動檢討貨物稅課稅項目 及相關優惠措施。 (八十六) 有鑑於我國住宅價格指數逐年升高,高房價除了使國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7 日以院臺建字第 人無法負擔,更進一步成為民眾不敢生的主要原因, 112100884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造成國安危機。而根據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低度 述內容如下: 使用(用電)住宅於 111 年上半年約近 86 萬宅,而全 一、積極發展專業租屋服務產業,活絡租賃 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統計截至 111 年第 2 季為止 市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 ,亦有高達 7 萬 7 千宅。而近年房市投資炒作下形成 107 年 6 月 27 日公布施行,內政部積極 龐大的閒置房產存量,在未能有效釋出的情形下,無 推動租賃住宅代管及包租服務制度,截 法有效促進房產價格合理修正。爰此,請行政院應研 至 112 年 2 月底止,已完成簽訂 2 萬 擬活絡房產餘屋及低度用電住宅之規劃,於 3 個月 8,832 件一般住宅(非社會住宅)包租代 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管契約,逐步引導閒置房產進入租賃市 場。 二、持續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內政 部自 106 年底開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 畫,截至 112 年 2 月底止,累計媒合 6 萬 1,132 戶,並以每季約 7,000 戶之媒 合量能穩定成長中。 三、對持有多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之機制: 目前計有 10 個地方政府,就非自住住家 用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 將賡續敦促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適度 提高多屋者房屋稅負擔。 四、為活絡房產餘屋及低度用電住宅,本院 相關部會已持續研議輔導及推廣租賃 住宅服務業,推動包租代管制度,逐步 建構友善的租屋環境。 (八十七)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經過立法院 同第(五十四)項決議辦理情形。 朝野協商後,將住宅租賃契約全面視為消費關係,未 來,修法通過可適用消保法規定,全面提升租屋族群 權益保障。然而,如何有效於修法通過後,有效提供 承租人取得相關協助及運用案件分析減少租屋糾紛 27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產生,似有疑義,爰請行政院針對住宅租賃定型化 契約加強政策宣導與統計分析相關租屋糾紛發生原 因及申訴調解受理情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 書面報告,以利未來政策實施後檢視成效。 (八十八)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一、近年均衡酌住宅政策與長照支出業務需 」中第三條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 要、基金財務狀況等分配房地合一稅 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 收: 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然而近年社會住宅興辦進度 (一)所得稅法第 125 條之 2 規定,房地合一 未如預期,卻未見行政院透過房地合一稅稅收擴大住 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 宅基金經費以加速社會住宅興辦,造成社會住宅供不 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 應求,爰此,要求行政院應將房地合一稅收提撥一定 宅政策及長照支出;房地合一稅收分配 比例,實際用於住宅政策上,落實居住正義。 及運用辦法第 3 條規定,上開餘額用於 住宅政策及長照支出之分配,由本院視 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 配。 (二)房地合一稅收 106 年度開徵時,衡酌住 宅政策與長照支出之業務需求及基金 財務狀況,均優先分配予長照服務發展 基金,106 至 111 年度累積分配 1,014 億元;又為實現居住正義及落實總統政 策,國庫自 106 年度起每年均衡酌住宅 基金財務狀況及業務需要優予協助, 106 至 111 年度共計撥補 150.9 億元, 112 年度配合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興辦 及擴大租金補貼等政策需要,賡續撥補 357.7 億元,較 111 年度增加 307.7 億 元。 二、為檢討房地合一所得稅稅課收入之分 配,財政部已於 112 年 4 月 21 日會銜 內政部及衛福部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 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6 條條文,規範房地合一課徵 所得稅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 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 務任一用途之金額,不得低於餘額 10%(第 3 條),上開修正條文,定自 113 年度起施行(第 6 條)。 三、鑒於長照及住宅皆為我國重要政策,且 相關支出均持續擴張,自籌編 113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起,將通盤考量房地 合一稅收金額、基金財務狀況、住宅及 長照兩項業務推動之財源需要等,依修 27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正後之房地合一稅收分配及運用辦法 妥為分配。 (八十九) 有鑑於台灣不動產價格水漲船高,使得無自用住宅的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以院臺建字第 國民,陷入租屋的輪迴,在我國租屋政策長期保障不 112102024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力下,恐造成國民居住權利受損。而既使想要脫離租 述內容如下: 屋族,購買自用住宅者,也因我國目前相關對於不動 一、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遏止不動 產市場政策,如實價登錄 2.0、房地合一稅 2.0 及央 產炒作或不合理價量影響市場情形,本 行加強選擇性信用管制、土建融放貸制等措施,實施 院前於 109 年 12 月通過「健全房地產 後尚有房市新型態炒作及價格上漲的問題。在這樣的 市場方案」,並由相關部會啟動相應作 前提下,政府應思考透過其他方式推動無自用住宅者 為,其推動作為與各國相關遏止炒作措 能夠在合理負擔下有購買住宅的可能,爰要求行政院 施,說明如下: 應就各國政府打房政策進行優劣分析,參考用於我國 (一)防杜不動產投機炒作(內政部):鑑於住 打房政策,並就英國「半買半租」降低青年及無自有 宅應供居住使用,而非投資商品或投機 住宅者的購屋門檻,研議應用於我國不動產市場之可 標的,相關國家地區另採有下列措施遏 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止炒作,於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時業 已參採,並以重罰炒作方式予以規範。 1.韓國住宅法規就投機熱區等房屋,限制 一定期間內不得移轉及禁止擾亂供貨 秩序;違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2.香港為加強管理預售屋銷售者,就詐害 行為處 3 至 7 年監禁;以及就計畫性房 屋未解除轉讓限制,規定所簽訂轉讓協 議無效,並科以罰鍰及監禁 1 年。 (二)加速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及購屋協 助(內政部):參採國家如下: 1.日本:公營出租住宅、援助長期低利融 資個人住宅建設等。 2.新加坡:組屋政策、低利貸款補助民眾 購買組屋、住房補貼等。 3.英國:公有出租住宅、補貼新建及修繕 住宅等。 4.德國:公有出租住宅、租金及購屋利息 補貼等。 (三)辦理選擇性信用管制,控制不動產貸款 風險(中央銀行):參採國外制度情形如 下: 1.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後,為防範借款人 過度擴張信用,國際間針對較高風險貸 款,廣泛運用貸款成數上限規定。 2.國際貨幣基金 (IMF)與國際清算銀行 (BIS)跨國研究,以及主要央行研究等 均顯示,採行 LTV 限制等貸款規範措施, 27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可有效抑制銀行房貸成長,減緩系統性 金融風險。 (四)加強不動產授信業務管理及風險控管 (金管會):主要是為促使金融機構落實 穩健經營須強化事項,係以國內金融及 不動產市場變化為考量依據,爰無直接 參採國外制度。 (五)強化房地合一稅及精進房屋稅措施(財 政部):稅制修正部分,參採國外制度情 形如下: 1.110 年 4 月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即房地 合一稅 2.0),已參考德國(10 年以內屬 短期持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日本 (5 年以內屬短期持有,按加重稅率課 徵)及韓國(1 年以內,稅率 70%;超過 1 年未逾 2 年,稅率 60%)等有關不動產交 易短期持有期間之課稅規定,酌予延長 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為 5 年。 2.有關精進房屋稅措施部分,因各國國情 不一,不動產持有稅之課稅制度各異, 爰未參採國外制度。 二、對於本案決議請就英國「半買半租」 ,研 議應用於我國不動產市場之可行性一 節: (一)經研析各國住宅政策的形成有其歷史 脈絡,並與其政治、社會與經濟發展背 景有關。 (二)其中英國住宅協會源自 19 世紀中葉, 為民間非營利團體,二戰後住宅短缺, 住宅協會大量興起,協會的房產多為出 租,隨住宅維護成本逐漸提高,租金收 入難以支撐運作,遂於 2015 年推出住宅 共享產權房(Shared ownership),購房 者與協會各擁有一定百分比的產權,購 房者購買一部分產權之後,每個月還需 根據剩餘部分的房產價值,向協會支付 一定的「租金」 ,從而獲得整個房屋的使 用權,購房者可以逐步買回剩餘的房產 權並最終擁有 100%的房產。 (三)因共享產權房的本質即長期租賃,考量 國內目前尚無具規模的住宅協會,且現 行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仍有限,故現階 2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段主要仍宜以提供中、短期居住服務, 維持社會住宅周轉率,將住宅資源提供 給最需要的人方式推動。 (九十) 有鑑於今年頻繁發生不肖分子透過臉書等網路社群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以院臺權字第 媒體,以優渥工作條件為誘因,假意招募民眾前往東 1125006987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南亞國家從事博弈客服及人頭貸款等各類工作,待被 摘述內容如下: 害人簽訂工作契約赴外國後,甫入境即控制自由、沒 一、111 年 7 月 28 日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 收護照,強迫從事網路電信詐欺工作,成為從事非法 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第 42 次會議,內政 工作奴工。 部與各部會業以「國人到海外工作遭詐 又自柬埔寨詐騙引發高度關注後,詐騙集團難再找到 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等其他 「豬仔」下手,轉換方式在台灣設立據點,例如近日 情形」專案報告,研提「預防宣導」 、「依 破獲有台版柬埔寨詐騙案之稱的假求職真拘禁之惡 法追訴犯罪」、 「協助國人返臺」及「提 劣行徑。 供後續安置保護服務」等面向防制措 依據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 施,後續並召開相關跨部會研商會議, 第 42 次會議紀錄報告案第四案「國人到海外工作遭 就相關執行情形進行追蹤。 詐騙從事不法行為陷入人口販運或其他情形求助外 二、內政部針對類似電信詐欺案件之人口販 館案例報告及因應作為案」之決定,行政院處理「賣 運案件,檢討規範樣態及刑度,擬具「人 豬仔」事件仍著重於國人於海外陷入人口販運之應處 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勞動剝 作為,未能嚇阻詐欺集團暴力化與人口販運集團國內 削「使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 化之趨勢。另查警政署現行針對詐騙集團之「新世代 行為」處罰樣態,以因應當前跨國(境) 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僅針對傳統電信詐騙之防治 人口販運犯罪型態,以求打擊人口販運 ,未能有效掃蕩行使暴力手段脅迫之詐騙集團。日前 工作臻於完備。 公布之「第 5 波掃蕩詐欺集團、黑道幫派專案」亦僅 三、本院 111 年 7 月 15 日核定之「新世代打 為短期之整肅專案,未能長期防治此等犯罪問題。 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自 111 年 6 月 1 爰要求行政院就下列議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實施,依「識詐 出書面報告: (宣導教育面)」 、「堵詐(電信網路面)」 、 1.修改全台打擊與防治人口販運之行動方案和方針, 「阻詐(贓款流向面)」及「懲詐(偵查打 以符合與掌控當今台灣社會人口販運犯罪之實際 擊面)」等四大面向,就當前詐欺犯罪手 發展趨勢。 法研擬行動策略及偵防具體措施,且自 2.釐清打擊與防治暴力詐欺集團各機關之角色功能 管理、預防及偵查等面向分別提出策 與其職權範圍,並充分協調全台打擊人口販運之各 略,以防制國人求職遭詐,有效剷除黑 項執法作為。 道幫派及詐欺集團犯罪產業鏈。 (九十一) 鑒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及躉售物價指數兩者年增率節 為防範業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 節上升,其中躉售物價指數更創下歷年來最大漲幅, 事,本院已責請相關部會加強查價防弊機 代表全球原物料上漲趨勢致使我國面臨輸入型通膨, 制,如有不法行為,即嚴查速辦。 並連帶影響國內物價上漲,通膨壓力逐漸升高,對此 一、透過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循供 ,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偕同相關部會組成物價聯合 應鏈向上追溯各階段產品價格變化情 稽查小組,針對物價哄抬介入調查,澈查國內上游原 形,研析有無恣意哄抬價格、囤積不應 料供應商及原物料價格,欲藉此平抑物價。 市等情事。 據主計總處數據顯示近期薪資成長幅度幾乎被國內 二、 臺灣高等檢察署已促請各地方檢察署啟 高物價吃掉,已嚴重影響民生,爰要求行政院從嚴調 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 ,針對違法 查國內是否有業者違法囤積或炒作、哄抬物價等情事 囤積、炒作哄抬物價進行查處。 2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若有不肖業者涉及相關犯罪行為,應嚴查速辦。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設有「防制人為操縱物 價專案小組」,防範共同調整價格之聯 合行為。111 年迄今該會針對乾干貝業 者聯合漲價、漁業用冰製冰業者聯合漲 價、豬血食品供應商合意調漲豬血價格 等,均予以處分在案,以維護市場交易 秩序。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已修正「檢舉違法聯合 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大幅提高檢舉獎 金額度,最高金額由 5,000 萬元調高為 1 億元,以鼓勵吹哨者共同打擊違法。 另法務部亦設有 24 小時檢舉通報專線 (0800-007-007),如經舉報有不合理漲 價或聯合哄抬物價情事,立即查處嚴 辦。 (九十二) 有鑑於我國房市價格高漲,買房從夢想變幻想,主因 一、為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內政部自 110 是囤房情形日益嚴重,然而行政機關對於囤房行為仍 年 7 月起已修法施行限制紅單轉售。嗣 未有積極處理,導致投機情形更加猖獗。查,刑法第 為避免預售屋於簽約後以換約轉售等方 251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 式,哄抬價格牟利,該部並再次修正平 積生活必需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 均地權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經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 總統於 112 年 2 月 8 日公布,明定限制 現今投機人士將房屋作為投資工具,變相迫害國民之 預售屋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預售 居住,爰要求行政院應參考刑法第 251 條囤積炒作 屋買賣解約須於 30 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物價處刑罰規定,研議打擊炒房相關刑罰規範,以遏 管制私法人購屋及建立檢舉獎金機制 阻不當囤房行為。 等,期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 護市場交易秩序。 二、有關建議參考刑法第 251 條規定以刑罰 遏止囤房行為部分,按內政部前於修正 本條例時已進行研議,惟考量 1.依行政 罰法第 24 條及第 26 條規定之「一罪不 二罰」及「刑罰優先」原則,對於違規 炒作者須優先適用刑法規定,惟按刑法 規定處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 易科罰金,其額度相當低,嚇阻效果反 而不如高額罰鍰。2.依「刑罰謙抑」原 則,亦即刑罰是防制犯罪的最終手段, 對於不法行為,僅行政裁罰不足以維持 公平正義時,才需刑罰,爰如採高額行 政罰鍰處罰,已足以嚇阻不動產炒作行 為時,自無需再以刑罰方式處罰。為避 免一般民眾可能不諳法律而誤觸刑罰, 2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故未納採。 三、承上,為加強遏止囤房及炒作行為,112 年 2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修正條 文,其中第 47 條之 5 及第 81 條之 3 規 定已增訂禁止「不動產壟斷轉售牟利」 等炒作行為規定,違反者並可處以 100 萬至 5,000 萬元罰鍰,藉此重罰方式予 以遏止。 (九十三) 有鑑於兩岸情勢升溫,我國現有義務役(即軍事訓練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院臺防字第 役)服役期間僅有 4 個月,似有訓練役期過短,訓練 11210205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沒有足夠時間,進而造成不精實的問題,恐成為我國 述內容如下: 在面臨軍事危機時,人力資源無法有效運用的疑慮。 一、目前執行成效:因應兵役制度轉型,國 而根據現在的制度,新兵訓練占 5 週,而部隊訓練占 軍以作戰任務為基礎,按基礎訓練(入 11 週,然而觀察鄰近國家,以韓國及新加坡為例,分 伍及專長訓練)、部隊訓練、基地訓練及 別是 18 至 23 個月及 2 年,更多的時間可以提供部 聯合作戰計畫演練之流程,不論志願 隊彈性充實訓練內容。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就現行 役、義務役、軍事訓練役,均依聯戰任 義務役役期恐導致訓練不精實進行檢討及役期延長 務行動要項標準訂定一致性訓練項目、 以充實訓練內容之可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目標與鑑測標準,終極目標為實踐作戰 出書面報告。 計畫及戰勝敵人。 二、精進作為: (一)基礎訓練:112 年循序將 8 週課程融入 現行 5 週課表施訓,113 年起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義務役及志願役均統一為 8 週新制課表施訓,並強化單兵步槍射擊 職能,由原 86 發增加為 160 發。 (二)駐地訓練:強化基本體能、兵器教練及 民防訓練,以步兵類型部隊為例,服役 期間步槍射訓不低於 800 發。 (三)基地訓練:規劃以 1 年 1 訓為週期,使 官兵熟稔戰術運用、戰鬥指揮與武器實 彈射擊,期具備執行戰備任務基本戰 力。 (四)聯合作戰計畫演練:規劃每季執行 1 次, 採實戰化 24 小時晝夜連續演練方式,整 合軍種依共軍犯臺想定演訓防衛作戰 內容。 (九十四) 經查警政署 2014 年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 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研擬「防彈裝備採購 近 5 萬件),因此於 2019 招標採購 4 萬 7,892 件防 案避免不良廠商參與採購之採購策略」,後 彈背心。然,新採購的防彈背心第一批 1 萬 2,000 件 續將邀集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提供意 送驗時,竟不符美國司法協會 3A 級抗彈標準。2019 見,該策略重點如下: 年 11 月 28 日,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知廠商光 一、招標及決標: 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依法 (一)視個案特性採選擇性招標。 2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將光研公司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二)視案件性質採最有利標方式採購。 然,警政署於 2019 年 12 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 (三)採行複數決標,由數個得標廠商承攬分 採購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標。且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散風險。 之後,光研公司又於 2020 年 3 月 6 日,標到移民署 二、廠商資格: 的防彈背心標案。 (一)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案件特性及實際 又,警政署 2020 年 2 月 25 日資料顯示,目前在有效 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使用年限內的防彈背心,一共只有 1 萬 7,007 件,距 (二)妥適訂定廠商資格,由具有製造能力之 離需求量 5 萬 5,116 件,短缺了 3 萬 8,109 件。反 廠商參與採購。 應迅速的警政署,就把防彈背心列為共同裝備,讓全 (三)避免不良廠商於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前 國近 7 萬名的員警「共享」防彈背心。綜上所述,從 空窗期參與政府採購案。 採購出狀況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 三、履約管理: ,讓像是光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 (一)樣品送驗及廠驗機制。 得標。 (二)延長保固期限。 另,自 2020 年至今的防彈背心標案,有 5 件法務部 四、洽適當之代辦機關辦理採購。 矯正署的標案,是由「尚極實業公司」得標。尚極公 (一)委託具有專業能力之代辦機關。 司唯一董事林聖哲,是光研公司的董事。依據臺灣臺 (二)機關採購條件及策略,應明確要求代辦 北地方法院 88 年度重訴字第 2144 號民事判決,尚 機關執行。 極公司還曾經是光研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在另外一件 也是涉及政府採購案件的偽造文書案件(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796 號刑事判決),法院更指出, 尚極公司其實就是光研公司的老闆林樹雄所經營。換 言之,兩家公司的經營者為同一人。 爰要求行政院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 等採購防彈裝備等部會研擬對策與修法,以確保採購 出狀況時之履約執行,及解決被政府列為拒絕往來戶 的廠商仍可重新以相關企業競標之情形。 (九十五) 有鑑於 110 年 5 月指揮中心實施疫情三級警戒期間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1 日以院臺勞字第 ,正逢畢業季,現疫情雖已趨緩,惟青年就業情形仍 11250096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不見好轉。據主計總處統計,110 年 11 月整體失業 述內容如下: 率為 3.66%,然而其中 20 歲至 24 歲青年失業率竟高 一、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達 12.19%,約是整體失業率的 3.3 倍;25 歲到 29 歲 勞動部統整 8 個部會資源,自 108 年至 失業率 6.23%,也遠高於平均值,未回到疫前水準。 111 年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投資 另外從勞參率來看,去年 11 月勞參率 59.11%,是 加值青年未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 近 3 年同期新低;其中 20 到 24 歲的勞參率 58.89% 108 年至 111 年計協助 74 萬 4,866 名 ,25 歲到 29 歲為 91.5%,兩個年齡層的勞參率也都 青年就業。 比前兩年來得低。由此可見青年就業景況未隨大環境 二、職涯輔導服務 好轉。 設置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並結合大專校 爰要求行政院提出改善青年失業對策,加強提供社會 院提供職涯講座、座談會、企業參訪、 新鮮人職涯諮詢及適性評量,降低其失業風險,並檢 職涯諮詢及其他就促活動。 討現行青年就業政策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三、提供多元職業訓練 出書面報告。 協助青年提升專業技能及實務經驗,依 據青年發展階段不同需求,持續推動各 2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項專案訓練措施,並加強提升訓練與就 業市場之連結。 四、就業媒合服務及獎補助措施 協助青年順利就業,提供青年實體及線 上多元服務管道,以獲取更多就業資訊 及協助服務資源,更提供補助或獎勵措 施,鼓勵青年積極就業 五、疫情期間協助青年就業措施 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於疫情期間積極 求職儘早投入就業,勞動部自 109 年起 推動青年就業協助措施,111 年鑒於疫 情對就業市場影響仍未完全消除,持續 推動相關計畫,以支持青年尋職及儲備 技能 六、未來工作重點 「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實施至 111 年底 屆滿,於 112 年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第二期,聚焦各界關注之青年職涯發 展、人才供需落差、促進青年就業、優 化青年薪資及鼓勵非典型工作青年投 入正職工作等五大核心議題,以五大目 標「定方向、增人才、促就業、爭好薪、 轉正職」,推動 48 項措施,協助青年釐 清職涯方向並強化職涯扎根,盤點產業 需求,對焦重點產業技術人力需求,培 養青年具備新興專業之數位能力,透過 整合服務資源,以提升青年就業力,結 合各部會資源共同協助青年就業。 (九十六) 鑒於尼加拉瓜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片面宣布終止與 一、 經外交部委請法律事務所研判國際訴 台外交關係,並予以 2 週期限要求我國駐館人員撤 訟法律途徑恐無法有效使尼國政府負 離。因時間緊迫,我國已於 110 年 12 月 22 日與尼加 起侵占我國館產之國際賠償責任,爰決 拉瓜天主教教會簽約,將大使館館舍以公益用途象徵 定暫緩以該方式究責,惟將密切關注國 性出售予教會。但尼加拉瓜政府基於「一中原則」下 際社會因應尼國無視國際法之蠻橫行 令沒收台灣大使館,並宣稱我國所有資產皆屬中共, 為之作法供參。 欲將外館資產轉交北京。尼加拉瓜獨裁政權不法動用 二、 查我前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館舍 國家權力,干擾台灣合法轉移外交財產,進而侵占的 係於 81 年購置,外交部自 92 年起推動 作為,外交部表示將聯合理念相近國家討論,以其他 我駐外館處購置自有館舍迄今,皆以產 方式對尼國有效課責。 權登記及保障為優先考量,綜整衡酌當 為降低往後我國政府海外資產遭沒收後蒙受之損失, 地政經情勢、法治制度健全性、雙邊關 爰要求行政院各駐外單位於置產前,應先評估當地政 係穩定性及房地產市場趨勢等因素後, 經情勢、法治制度健全性及雙邊關係穩定性。 擇定合適館處審慎推動館舍購置計畫。 (九十七) 據交通部統計,民國 109 年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交字第 2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件數達 8,886 件,儘管年傷亡率有下降趨勢,但酒駕 112100851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再犯率卻是逐年升高,在民國 107 年酒駕違規再犯 述內容如下: 率已達 38.1%。 一、現行酒精鎖安裝制度及執行情形: 儘管我國在民國 109 年已開始實施「酒精鎖」新制,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之 1, 但該制度上路 1 年來,截至 110 年 3 月止,僅 35 輛 增訂駕駛配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 車安裝「酒精鎖」 ,且酒駕累犯也能駕駛未裝有酒精 (下稱酒精鎖)車輛規定,本院核定自 鎖的非自駕車輛,刻意逃避酒精鎖。 109 年 3 月 1 日施行。另交通部 109 年 為預防國內酒後駕車問題不斷,爰要求行政院研議未 2 月 27 日訂定發布「車輛點火自動鎖定 來國內新販售車輛皆應一律配置酒精鎖,並評估以補 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相關遵循事項。 助獎勵措施先行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二)本案自前開法規施行日起至 112 年 2 月 報告。 底止之執行情形:受限駕駛人計 1,712 人(機車 382 人,汽車 1,330 人)考驗合 格,依新制車輛安裝酒精鎖領照者計 1,342 人(機車 271 人,汽車 1,071 人), 裝鎖領照率為 78.39%。 二、後續工作重點: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將透過各項管道(如駕 駛訓練班、酒駕防制宣導、酒駕防制教 育及預約考照等),加強宣導說明。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適用舊法規已領 照之受限駕駛人,定期追蹤管制車輛安 裝酒精鎖情形。 (三)各交通相關機關將由宣導、教育、執法 等各面向持續積極辦理。 三、有關委員建議評估未來國內新販售車輛 皆應一律配置酒精鎖,並評估以補助獎 勵措施先行之可行性一節: (一)交通部已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 心持續追蹤歐洲聯盟會員國相關指令 發展狀況,並配合適時調合導入國內。 (二)若要求新販售車輛皆應配置酒精鎖,除 造成車輛購置費用提升外,亦提升民眾 持有車輛成本。 (三)有關酒精鎖補助獎勵措施,交通部針對 示範計畫受補助之電動大客車新車及 使用中大型車輛已訂有應安裝酒精鎖 及其獎補助規定,其他車輛會持續視國 際發展趨勢檢討。 (九十八) 據 109 年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政府自 90 年起漸進 本 院 業 於 112 年 5 月 9 日 院 臺 安 字 第 推動資安基礎建設,並於 108 年起正式實施資通安 112500763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全管理法,至今已實施屆滿 2 年期間,惟仍有部分公 述內容如下: 務機關(構)未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提報或延遲提報資 數位部及資安署承接本院前資通安全處,執 2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安全等級,導致行政院未能予以核定,無法及時接 行國家資安防護等事項,並依資安責任等級 軌相關資安法制,如今即便是政府網站、系統平台亦 分級辦法規定,辦理 2 年 1 次資安等級核定 有可能受到駭客攻擊,資安疑慮已不容忽視。 事項,說明如下: 爰請行政院(國土辦)督促數位發展部應於 3 個月內 一、資安等級核定概況: 盤點並督導轄下各公務機關(構)之資通安全法制配 (一)經查審計部 109 年度指出未及提報資安 套辦理情形,針對清查及督導之結果,於 3 個月內, 等級之機關,均已完成提報作業並核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期能符合蔡總統「資安即 定;截至 111 年底共計納管 7,718 個機 國安」之理念。 關。 (二)112 年度 2 年 1 次資安等級核定,數位 部業函請各納管機關提報,預計於 112 年 6 月前完成核定。 二、持續推動資安法遵事項:逐步提升納管 機關資安治理成熟度,並促成各機關資 訊資源向上集中;持續要求納管機關辦 理資安防護、內部資安稽核等法遵應辦 事項。 (九十九) 查我國因交通事件死亡人數已連續四年攀升,2020 本 院 業 於 112 年 5 月 5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年死亡人數 2,972 人,2021 年 1 月至 10 月死亡人數 11250089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則為 2,440 人,明顯落後於先進國家,我國更曾因道 述內容如下: 路安全問題被澳洲列為旅遊示警國家,國家聲譽已然 一、111 年道安精進作為成效檢討:111 年推 受損。查行政院近期就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提出各 動 21 項道安精進作為,包括路口及校園 項改善措施,希望能降低國人於交通事件死亡之人數 周邊道路工程改善已累計完成 1,331 ,惟改善道路並非僅交通部與行政院之責任,道路設 處,改善後多數事故較改善前減少,將 計涉及營建署、交通違規監管單位為警政署、交通安 持續觀察改善後路口成效。內政部警政 全宣導責任為教育部所攬,甚至地方政府亦涉及交通 署已全數建置完成全國 265 處路口科技 局、工務局等相關部會,然而長期以來各個機關之間 執法設備,並全數啟用及宣導執法。機 的橫向機制整合效能尚未發揮其功效,導致機關各行 車駕訓 26,103 人參訓,且交通部與教育 其是,交通事件死亡人數始終無法降低,爰要求行政 部合作,已媒合 116 所大專院校及高中 院針對強化中央政府各部會就道安精進之橫向整合、 職,違規風險降低 42%,將持續鼓勵更 具體精進作為與實際課責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多學子參加完整駕駛教育訓練課程。公 院提出書面報告。 車進校園 111 年新加入學校通車績效學 生每千人騎乘機車死傷人數,較 110 年 降幅 35.99%。111 年 12 月外送員於上 線時間事故率較 110 年減少 0.31%,降 幅達 56.3%。111 年較 110 年 30 日死亡 人數,行人事故死亡減少 16 人(-3.9%)、 兒少事故死亡減少 26 人(-25.7%)、酒駕 死亡人數減少 40 人(-12.9%),惟機車及 高齡人數均有增加情形,顯示該部分族 群問題仍待今年特別強化改善,應賡續 加強工程、教育、執法等面向防制作為, 其中強化監理定期換照亦為重點工作 2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一。 二、112 年道安精進作為: (一)從工程面「改善人行車行空間」 1.人行空間改善 (1)改善人行道 (含規劃設置實體人行 道、及清除占用騎樓、人行道障礙) (2)落實人行環境項目納入考評 (3)建構完善人行道設計法規-市區道路 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與公路設計規 範 (4)流量高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 相、倒數行人燈 2.車行空間改善 (1)減少路側障礙物與加強夜間照明或 警示設施 (2)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 (3)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 3.推動行人與高齡友善區 (二)從教育面「形塑優質交安文化」 1.推廣停讓文化 2.落實大客車駕駛管理 3.精進機車訓考作為 (1)擴大機車駕訓補助至 4 萬名 (2)推動試辦機車道路駕駛訓練 4.辦理社區交安宣導 5.推動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1)納入部定或校訂課程實施交通安全 教育 (2)師資增能 (3)教材開發 (三)從執法面「強化交通安全執法」 1.加強重點項目執法 (1)路口不停讓行人(包含科技執法) (2)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 停車再開 (3)人行道違規停車 (4)機車無照駕駛、闖紅燈、未戴妥安全 帽、超速 (5)落實執行護老專案保護長者取締違 規車輛等 2.精進監理管理作為 (1)規劃新手駕駛及高齡者矯正教育,降 低交通事故及違規 2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遏止危險駕駛,道安講習自費 (3)高風險駕駛人進行駕照管理(定期換 照) (4)落實交通違規處罰,提高結案率 (四)行人安全強化作為 1.系統性整理「人行空間改善原則」 2.視導各縣市落實人行空間改善 (一○○)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計數據,截至 110 年 11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7 日院臺工字第 月,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程類採購案,於第一次招標 11250077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決標之採購案件比率未達 50%,其流標原因多為投標 述內容如下: 廠商家數未達政府採購之規定,顯見政府之公共工程 一、本院工程會逐月監控全國大宗建材價格 採購案難以吸引工程業者投標;而導致業者投標意願 及維持供應平穩: 低落之原因,除政府標案流程僵化、繁瑣外,難以配 (一)由源頭控管混凝土供需及穩定價格:已 合市場行情及營造物價指數調整經費亦為重要因素; 分別就砂石、水泥、飛灰等,召會協調、 以 105 年為準,110 年營造物價指數漲幅已超過 20% 源頭控管,經比較 112 年 2 月與 111 年 ,行政院雖於 107 年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然主要仍以 同期之營造物價指數,混凝土指數約上 民生物資之物價穩定為主要面向;為期公共工程能吸 漲 13%;其中砂石及級配指數約上漲 3%; 引更多業者參與以利篩選,又為使公共工程得如期如 水泥指數上漲 20%,顯示砂石價格控制 質完成,行政院應研議因應營造物價指數波動之具體 已有具體成效。 措施,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二)對於進口品項或市場機制逐月追蹤避 免不合理之人為因素發生:逐月就鋼料 等物價檢討有無人為不當因素。另大宗 建材價格上漲透過契約物調處理,本院 主計總處已有調查公布「營造工程物價 指數」,可搭配契約之物調措施合理分 配契約雙方之物價波動風險。 二、本院工程會要求各機關落實編列各階段 合理之經費以因應物價波動: (一)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 階段(計畫、設計、招標及履約等階段) 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 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編 列合理預算,供設計依循。 (二)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位及預 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 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並合理可行,以利 工程順利推動。 三、因應物價上漲致計畫預算不足之措施: (一)本院工程會提出配套彈性作法,機關提 報本院修正計畫期間,本院工程會併行 基本設計審議,縮短行政流程。 (二)本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就重大計 2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畫修正計畫審議、基本設計審議、主辦 機關公告招標併行作業等事項,討論或 決議。 (一○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於 2022 年 10 有關週刊報導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對女性部屬 月時,經媒體報導可能涉及性騷擾及霸凌女性下屬, 之言行疑似涉性騷擾事件,經蘇前院長指示 全案雖於 10 月 4 日由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中, 由李孟諺秘書長召集組成專案小組,歷經 3 但迄今已超過 2 個月,仍未見行政院對外說明調查 個月約詢原能會相關職員 15 人及被調查人 過程及結果。且原能會主任委員自 12 月 3 日起請假 謝曉星後,專案小組已於 112 年 1 月 9 日召 接受調查,迄今亦已近月餘,長此以往恐對原能會業 開評議會議討論調查報告,認定謝曉星對女 務造成影響。 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7 條之 爰此,要求行政院應於調查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調 性別歧視及同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敵意工作 查,並對外說明本案調查過程及結果,以利國人了解 環境之性別騷擾;本案已於同年月 11 日發布 。 新聞稿對外說明,並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對 外公開版之專案調查報告。 (一○二)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任務總結報告,我國以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25 日以院臺正字第 威權統治者之姓名或相關符號命名之道路(如中正路 11210232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介壽路)、行政區域(如中正里、介壽里)仍有 300 述內容如下: 多處。是類道路名稱之持存,除持續造成威權統治時 一、背景說明 期政治受害者及其家屬之傷害外,從都市規劃角度而 (一)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對 言,高度的命名重複率亦不合理地增加了空間記憶的 於威權統治者命名之街路名稱調查及處 難度,且由於經常與當地文化地景欠缺有意義的關連 置原則建議略以: ,亦經常有礙於地區文化的保存與發揚。 1.促轉會調查全國以「中正」 、 「介壽」、 「經 有鑑於我國分歧的歷史記憶和認同、跨部門和單位之 國」為名之街路、村里、行政區域等共 行政工作對既有地理資訊之依賴,街道及行政區劃命 計386處;後續對前揭街路名稱等項目 名之變更並非輕易,前述「總結報告」建議,應建立 錄案列管。 中央與地方「協作處置威權統治者命名街路名稱的統 2.促轉會提出原則性建議略以: 籌機制」,對全國道路與鄉鎮區等名稱提出整合性計 (1)建立中央與地方協作處置威權統治 畫,以作為地方政府進行街路名稱去威權化的評估基 者命名街路名稱的統籌機制,透過 礎。行政院作為轉型正義任務之統合、協調機關,自 「街路名稱的整併」規劃,對全國道 應就前述統籌機制之具體事項,進行研議。 路與鄉鎮區等名稱提出整合性計畫。 惟為確保相關機制內容之可行性和評估相關行政成 (2)參酌「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 本,並透過處置過程本身促進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深 族基本法」,透過法制化的建立加強 化,相關機制不能僅採取由上而下之傳統行政執行模 街路名稱的文化傳承面向,納入「本 式,而係必須透過程序設計,確保其過程及結論具開 土語言」與地名內涵之連結。 放性、在地性及多元性。因此,上開機制確立前,行 二、內政部辦理情形摘陳如次: 政院應揀選部分街路或區域,實施數件「示範計畫」 (一)有關威權統治者命名之街路名稱改名, ,就處置流程之實驗性規劃及其妥適性,廣泛蒐集經 須與當地住民充分溝通並獲得處置共 驗以進行政策評估。且應考慮建立管道,開放人民對 識;又街路改名涉地方自治權限,內政 處置機制如何設計一事本身,進行提案和公開討論。 部初步檢視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爰建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就精進未來權威象徵處置 有關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各地方政府 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道路命名原則大多已兼顧在地連 結,而相關改名程序亦已納入考量民意 2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相關機制。 (二)街路改名後所涉成本甚鉅,如區政、戶 政、地政、交通、稅捐等,宜充分溝通 並凝聚共識。 (三)內政部刻正規劃辦理委託研究案,以作 為後續研擬相關政策之參考,並參酌外 國處置經驗,以利政策評估。 (一○三) 查依 2022 年修正通過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正字第 條之 1 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由行政院 11250076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負責推定同條例第 2 條第 2 項所規定之各項轉型正 述內容如下: 義工作之統合、協調及其監督。但由於既有政府單位 一、透過真相調查挖掘及還原歷史真相,除 中,除部分獨立之學術研究單位外,幾無以「歷史真 能據以辦理包含平復國家不法,被害者 相調查」本身為常態行政任務之機關,故促轉會本條 權利回復及加害者究責業務,亦提供社 例第 4 條第 2 項「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之任務,未於 會共同面對歷史之基礎,藉由反省威權 本條例第 11 條之 2 規定承接業務之機關。在促轉會 統治時期政府作為,梳理國家不法行為 解散後,解釋上應屬於依本條例第 11 條之 2 第 1 項 產生之制度根源,帶動對相關體制的徹 第 7 款之「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其相關權責,由行 底檢討,重新確認民主、人權、法治等 政院指定之。又根據 2022 年 3 月 10 日促轉會向立 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價值重要性,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之業務報告,促轉會亦有 顯見真相調查為轉型正義業務推動之 意將「還原歷史真相業務」交接予行政院人權及轉型 基礎工作,有其持續辦理之必要性。 正義處。 二、為落實還原歷史真相,本院人權及轉型 還原歷史真相,保存威權統治之記憶是轉型正義之重 正義處前以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所歸 要目標,亦是鞏固民主轉型國家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納之基礎,盤點後續真相調查業務辦理 所必須之基礎社會工程。有鑑於威權統治者為維繫其 之需求外,就真相調查後續政策推動方 政權,除動用國家自身之高權外,亦會透過社會內之 向,包含任務目標、核心辦理範疇、推 協助者,對人民施加暴力以鎮壓反抗或排除政敵,為 動辦理方式與機制等事項,徵詢相關意 還原威權統治之運作機制之歷史真相,促轉會即曾依 見,刻正研議應納入真相調查核心辦理 本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主動就威權統治時期所 之範疇及樣態,並就相關真相調查業務 發生、乍看之下與國家行為無關、但威權統治者極有 所肩負之任務目標、範疇規模及後續執 可能介入之政治異議者或其相關人之非自然死亡、失 行機制,納入促轉條例修法規劃。 蹤事件,進行調查並做成報告, 「林義雄宅血案調查 報告」、「陳文成案調查報告」即為其適例。 法務部現所承接之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業務中, 雖有對國家不法行為進行歷史事實之調查,但係以平 復具體個案因國家不法行為所受之不義為目標,而非 為還原威權統治者為維繫其政權所從事之各種不法 行為之歷史真相,對於前述與國家司法裁判、行政作 為之關聯性不明之事件,依據本條例第 4 條第 2 項 進行真相調查,並未納為其常態業務。 為深化我國對威權統治時期之理解,持續推動轉型正 義,爰請行政院就前述「疑似與威權統治相關、與國 家不法行為之關聯性不明之事件之真相調查之規劃」 2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進行相關研議,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一○四)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本院業於 112 年 4 月 14 日以院授發管字第 ,政府機關出國報告應上傳至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 1121400438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維護管理之「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因前揭處理要 摘述內容如下: 點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似致其他政府機構僅部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 分上傳,或於官網自行揭露。出國報告建議事項目前 理要點」(下稱本要點)其規範範圍包含 需下載後始得閱覽,且無法追蹤處理情形,有礙對機 本院與所屬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公營 關出國計畫之監督及民眾知的權利。 事業,附屬單位及國營事業亦屬本要點 行政院應研議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 之適用機關。經查上開機關皆已將出國 合處理要點」 。各機關應於資訊網列出出國報告建議 報告上傳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因立 事項,並應填具彙整表,於每年 3 月底前,於資訊網 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非屬本 揭露機關前一年度出國計畫案件數(各目的性質之法 院所管轄,本院已依立法院決議於 112 定預算案件數、未執行案件數、變更案件數及實際出 年 4 月 14 日 以 院 授 發 管 字 第 國案件數)、原定及實際出國人數、天數,及報告揭 1121400438B 號函,函請立法院、司法 露情形(公開、限閱、機密)等資訊。附屬單位、國營 院、考試院及監察院,請其鼓勵出國人 事業亦應上傳公務出國報告。行政院並應函請立法院 員上傳出國報告至公務出國報告資訊 、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協助上傳所屬出國報告 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及公眾利用。 至資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及公眾利用。爰請行 二、有關出國計畫案件數、出國人數、天數 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及報告揭露部分,本院主計總處訂定之 「總決算編製作業手冊」中之決算書 表,訂有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及赴 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其中包 含經費來源、出國類別、出國計畫名稱 及內容簡述、起訖日期、地點、出國人 員、報告提出日期、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等,各機關應於次年 3 月 31 日前函送 主管機關、審計部及主計總處,以追蹤 審核出國計畫執行情形,並做為下一年 度出國計畫預算審查之參據。相關資料 已公布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之「中央政 府各單位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連結平 臺」。 三、有關出國報告建議事項需下載始得閱 覽,有礙對機關出國計畫之監督及民眾 知的權利部分,目前出國報告之全文檔 中可查閱該筆出國報告建議事項,已達 資訊流通公眾共享目的。因出國計畫類 別多元,除觀摩學習外,亦包括開會談 判等性質,較難提出具體建議,且建議 事項多為內部參考性質,亦可能因國內 外背景或時空背景不同而無法全部採 行。國發會已著手評估將建議事項標題 2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揭露於該筆報告詳細資料頁面中,以便 利民眾查閱。 (一○五) 因警察勤務特性使然,警用汽機車相對一般公務車輛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24 日以院臺法字第 較易發生肇事而有維修需求;相關維修開銷宜統一投 11250060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保車體險。查各縣市政府係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 述內容如下: 支劃分法等規定,自行編列預算支應警車維修經費; 一、查警政署現行各警察機關之警用車輛全 目前各縣市均有為所屬警車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 數皆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 險,但僅有臺南市、南投縣、雲林縣警察局及國道公 明年投保經費,警政署及署屬機關警車 路警察局等單位,有另行投保車體險,顯見多數員警 保險費係由中央政府編列;各地方政府 如因公發生車損,仍需自行或由分局負擔,並非妥適 警察局警車保險費,依據「地方制度法」 。行政院應督導內政部,盤點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及其 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由各 他警政單位所屬尚待投保車體險之警用汽、機車數量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編列預算支應,各地 ,並自 112 年起,編列預算統一投保車體險,以保障 方政府因財政狀況不同,各直轄市、縣 員警執勤權益。 (市)政府警察局每年獲編之警用車輛 爰建請行政院支持警用車輛統一投保車體險,督導內 之保險預算亦有差異,警政署業請各警 政部完成前揭統計,並針對 113 年度總預算案有關 察機關持續爭取預算,俾利提高理賠額 投保經費編列概況,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度,以保障同仁駕車權益。 報告。 二、現行警用車輛遇事故損壞,由各警察機 關協助處理,原則上由機關負擔賠償及 車輛維修費用,惟經釐清肇事責任後, 如係員警重大過失,再視情節由員警負 擔部分費用,員警自行負擔部分,各機 關亦會積極協助同仁處理。 三、警用車輛保險理賠係於事故發生後,處 理後續衍生相關理賠之亡羊補牢手段 及作法,以保障員警執勤安全角度而 言,內政部將持續要求警政署正本清源 從安全駕駛教育訓練做起,加強員警執 行勤務之安全駕駛相關觀念,俾利更能 保障自身及他人之安全。 (一○六) 自台鐵 6432 次普悠瑪列車事故及 408 次太魯閣列車 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110 年 3 月 19 事故以來,國人對運輸安全逐漸重視。為避免重蹈覆 日函報修正後之「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 轍,發展我國事故調查能量、建置並精進調查工程技 心建置計畫書」案,經本院秘書長 112 術,已刻不容緩。事故證物並應妥善保存,以作為社 年 1 月 4 日函復該會請重新檢討修正後 會共有財,提醒主管機關、營運機構及運輸從業人員 再行報院。 過往教訓。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規劃籌建「國家運安 二、經洽據運安會表示,該會正依本院函示 工程研究中心」 ,即為落實前揭目標。舉凡紀錄器資 重行研議中,俟該會報院後當即續處。 料解讀分析、證物鑑定分析、動畫製作及工程模擬、 事故現場精密量測、殘骸偵蒐等專業技術,均須長期 養成及建置,方能釐清事故原因,並提高事故調查完 整性。 查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已同意配發工程用地, 2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家發展委員會亦已審議建置計畫。行政院應支持運 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並提供預算協助,以提高 運安會調查量能。藉由建置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 將使我國接軌國際,躋身指標性事故調查單位之列。 爰建請行政院支持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建置計畫, 並於運安會函報修正計畫後儘速核定辦理。 (一○七) 有鑑於 111 年 10 月國外論壇「BreachForums」出現 本院業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院臺法字第 一則販售我國 2,357 多萬筆國民個資貼文,內容包括 1125004672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姓名、身分證字號、戶號、生日、婚姻狀態、地址等 摘述內容如下: 資料,賣家宣稱資料來自內政部戶政司,引發國人恐 一、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採內、外網實體隔離 慌。蔡英文總統過去多次宣示「資安即國安」 、「要打 架構,近年資安監控資料未有異常紀 造被世界信賴的資安系統」 ,但政府資安問題卻層出 錄,系統並無遭駭客入侵洩漏。 不窮,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資料指出,駭客入侵政 二、另據法務部調查局新聞稿發布之本案調 府網站事件從 108 年 265 件、109 年 396 件、110 年 查進度:有關「OKE」人士在國外駭客論 523 件,顯示非法入侵事件逐年增加,而此次戶政資 壇公開兜售我國戶役政資料,追查其所 料外洩更是我國史上最大個資外洩事件,已成為嚴重 使用的虛擬通貨錢包地址,發現金流提 國安問題。對於戶政資料系統產生的資安疑慮,內政 現位於中國大陸銀行帳戶,且提現人係 部僅表示「格式不符」 、 「偵查不公開」 、「非直接由戶 中國籍人士,調查局已依違反個人資料 政系統流出」 ,至今未向國人清楚交代,爰此,要求 保護法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移送 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將持續追 查相關買家不法行為。 三、內政部業透過「完善戶役政系統資料保 護」、「強化連結機關資料交換安全」及 「鼓勵宣導民眾多使用電子憑證」等作 法完善戶役政系統之個資保護強化作 為,未來亦將持續因應科技最新發展, 隨時滾動檢討,強化戶役政系統資料庫 安全。 (一○八) 有鑑於 111 年 9 月 18 日地震造成花蓮與台東兩縣嚴 一、考量花蓮、臺東兩縣受 0918 地震影響之 重災情,導致偏鄉原有簡易自來水系統無水可用或水 災區民眾用水需求急迫性,經濟部水利 質不佳,影響居民生活甚鉅。經台灣自來水公司洽詢 署依據 111 年 12 月 13 日「研商花東無 花蓮及台東縣政府初步提報相關改善需求。經濟部水 自來水地區未來供水改善規劃」會議結 利署於 111 年 12 月 13 日召開「花東無自來水地區 論,研擬「0918 地震花東地區自來水延 現況及未來供水改善規劃研商會議」基於災區優先之 管工程計畫」 ,並於 112 年 1 月 12 日陳 原則,業再次請花蓮縣、台東縣政府確認民眾接水意 報行政院。 願及 113 年底可竣工之工項,提出可執行之規畫方 二、上開計畫奉本院 112 年 3 月 15 日核定 案及經費需求。爰請行政院督導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 在案,計畫期程 112 至 113 年,辦理花 員會就花蓮、台東兩縣提報之需求,優先由無自來水 東地區 13 件自來水延管工程(花蓮縣 9 改善計畫經費及花東基金專案補助辦理自來水延管 件、臺東縣 4 件),計畫經費 1.451 億 工程計畫,並儘速辦理接水。 元,分由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負 擔 7,400.1 萬元(51%)、花東基金負擔 7,109.9 萬元(49%)。 2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經濟部水利署將督導台水公司依核定計 畫書內容與期程,積極辦理自來水延管 工程,滿足花東地區居民用水需求。 (一○九) 依據統計,目前在台移工總數為 68 萬 7,178 人,然 本院業於 112 年 5 月 1 日以院臺法字第 移工逾期滯留、非法打工情形嚴重,滯台移工自 106 1125008225B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年之 5 萬 2,317 人逐年攀升至 111 年 7 月止,已高 7 摘述內容略以,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 萬 2,655 人,加上自行到案復失聯者 1 萬 6,308 人, 修正草案已於 112 年 1 月 12 日函請立法院 總計 8 萬 8,963 人,形同每 8 名移工中,即有 1 名為 審議;勞動部已研擬「就業服務法」部分條 非法工作者。與各鄰近移工輸入國相較,本國相關法 文修正草案,將持續與外界溝通尋求修法共 規裁罰金額過低、法律效果不彰,內政部與勞動部 識後,賡續進行修法事宜。 108 年已將「入出國及移民法」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 提報行政院,歷經 4 年,行政院仍未轉送本院審議, 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