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決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總說明………………………………………………………………… 1-23 二、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24-27 三、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28-31 四、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32-37 五、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38-39 六、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40-41 七、平衡表………………………………………………………………… 42 八、資本資產表…………………………………………………………… 43 九、現金出納表…………………………………………………………… 44 十、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45-68 十一、 資本資產變動表 ……………………………………………… … 70-71 十二、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72-75 十三、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76-83 十四、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84-85 十五、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86-87 十六、 收入支出彙計表…………………………………………………… 88 十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89 十八、 歲出保留分析表…………………………………………………… 90-91 十九、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數)分析表……………………………… 92-97 二十、 人事費分析表……………………………………………………… 98-99 二十一、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100-101 二十二、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102-103 二十三、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104-105 二十四、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 106 二十五、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108-111 二十六、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112-17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本年度 1.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368,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886,666 元,占預算數 之 137.91%,包括賠償收入 126,669 元、使用規費收入 160,174 元、財產孳息 290,145 元、廢舊物資售價 248,156 元及雜項收入 1,061,522 元,均已全部解繳國庫。 2. 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370,630,000 元(不含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324,441,514 元,保留數 1,256,046 元,合共 1,325,697,560 元,占預算數之 96.72%, 賸餘數 44,932,440 元。依各工作計畫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算數 820,586,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801,301,639 元,占預算 數 97.65%,賸餘數 19,284,361 元。 (2)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數 3,776,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726,354 元, 占預算數 98.69%,賸餘數 49,646 元。 (3)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數 1,870,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695,652 元,保留數 174,000 元,占預算數 99.98%,賸餘數 348 元。上項保留數係印製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定本,經以支 出保留數轉入 107 年度繼續執行。 (4)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數 2,211,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173,021 元,占預 算數 98.28%,賸餘數 37,979 元。 (5)綜合統計業務:預算數 28,166,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5,299,682 元,占預 算數 89.82%,賸餘數 2,866,318 元。 (6)國勢普查業務:預算數 332,403,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20,009,442 元,占 預算數 96.27%,賸餘數 12,393,558 元。 (7)主計訓練業務:預算數 15,644,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5,223,384 元,占預 算數 97.31%,賸餘數 420,616 元。 (8)主計資訊業務:預算數 79,470,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71,314,610 元,占預 算數 89.74%,賸餘數 8,155,390 元。 (9)一般建築及設備 I.營建工程:預算數 2,679,000 元(內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770,000 元),執行結果,決 算實現數 1,705,325 元,保留數 962,134 元,占預算數 99.57%,賸餘數 11,541 元。 上項保留數係配合行政院中央大樓北側 1 至 3 樓廁所整修工程分攤款,經以支出保 留數轉入 107 年度繼續執行。 II.其他設備:預算數 83,825,000 元(內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1,080,000 元),執行結果, 決算實現數 81,992,405 元,保留數 119,912 元,占預算數 97.96%,賸餘數 1,712,683 元。上項保留數係「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系統委外建置案」之教育訓練經費,經以 支出保留數轉入 107 年度繼續執行。 (10)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1,850,000 元,已動支於「營建工程」及「其他設備」工作計畫。 1 (11)各統籌科目 I.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庫撥數 81,283,389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II.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庫撥數 5,062,471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二)以前年度 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 210,000 元,係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執行結果,決算 實現數 199,065 元,註銷數 10,935 元。 (三)平衡表及資本資產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 1. 平衡表部分 (1)資產總額 206,390,512 元,包括專戶存款 206,389,112 元,係各項應付保管款及應付 代收款合計之數;存出保證金 1,400 元,係租用郵局專用信箱鎖鑰押金與有線電視 租用數位機上盒保證金。 (2)負債總額 206,389,112 元,包括存入保證金 13,689,604 元,係得標廠商繳納之履約保 證金、保固金等;應付代收款 272,174 元,係代收員工薪資代扣自付部分勞保、健 保、公保及勞退提存金等;應付保管款 192,427,334 元,係本總處約聘僱人員提撥之 公自提離職儲金。 (3)淨資產總額 1,400 元,資產負債淨額係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 2. 資本資產表部分 (1)固定資產總額 844,869,465 元,包括土地 621,925,229 元,係本總處辦公房屋用地等 房屋建築及設備 151,090,587 元,係本總處辦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機械及設 備 63,458,172 元,係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 4,284,951 元,係公務車 輛及傳真機等設備;雜項設備 4,110,526 元,係辦公事務設備等。 (2)無形資產總額 172,265,841 元,係電腦軟體等。 (3)資本資產總額 1,017,135,306 元,係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之總額。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平衡表及資本資產表變動情形分析: (一)平衡表部分 資產、負債及淨資產: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均未達 20%。 (二)資本資產表部分 1. 固定資產:機械及設備 63,458,172 元,較上年度增加 16,262,845 元或 34.46%,係增加強化主 計資訊集中維運平台運算所需軟硬體資源及備援措施、更新網路架構、建置 IPV6 通 訊環境、強化資訊安全防護軟硬體及精進主計服務網站暨行動化應用服務、汰購個人 電腦及印表機等,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均未達 20%。 2. 無形資產及資本資產總額: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均未達 20%。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完成 650 個機關簽署 105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督促各主管機關針對所屬機關內部控 制實施情形,採取例外管理;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完成政府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 績效管理整合架構;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擬具對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例外 管理措施,以督導落實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2 2. 依照施政方針,擬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並依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則,訂定 107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3. 審核及彙編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分),並依照預算法規定,於 106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嗣因內閣改組於 106 年 9 月 8 日撤回,重新檢討調整後,於 106 年 9 月 19 日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4. 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建設計畫,完成訂定 107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分 行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5. 審核各機關及特種基金 105 年度決算,彙編完成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於 106 年 4 月 28 日提出於監察院。另訂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及作業手冊,俾各機關及特種基金依照 辦理。 6. 訂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及作業手冊。彙 編完成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 業部分),於 106 年 8 月 29 日送審計部。 7. 檢討統計標準及研修統計法;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已函報立法院審議中;督 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時發布 各項統計資料;辦理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推動及輔導作業。 8. 編布我國 104 年及 105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完成 36 項福祉衡量指標更新及進行社會 福祉議題分析;按月編布物價指數及完成 105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數改編作業;按季編 算國民所得統計;完成 104 及 105 年國民所得年修正作業,編製國民所得統計年報; 完成 104 年產業關聯年表修正及 105 年年表編布,發布 106 年及 107 年經濟預測;完 成 105 年家庭收支調查及綠色國民所得帳,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持續精進及充 實總體統計資料庫各領域內容及資料。 9. 完成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新及初步報告、總報告編製作業; 完成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各項前置作業、實地訪查、資料處理及初步統計結果編 製;完成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之先期調查;完成工商母體資料庫及地理資訊圖資 更新作業。 10. 辦理人力資源及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與相關補充性專案調查,即時提供最新勞動市場人 力供需統計資訊,並編製完成「104 年國富統計報告」 ,供為政府研擬政策之參據;強 化各機關統計調查管理效能,以提升調查品質,降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11. 訂定 106 年度主計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完成辦理主計人員領導研究班、基礎訓練 班、養成訓練班、幹部訓練班及專業研習班等各項班次,訓練人數 2,745 人次,並運 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訓練進修計畫執行之管考;營造英語學習環境, 加強英語能力,本總處截至 106 年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193 人。 12. 辦理歲計會計共通性資訊系統之規劃發展及維運管理等業務,協助中央政府各公務機 關及特種基金,以及地方政府使用本總處建置之共通性資訊系統,完成歲計會計資訊 作業;辦理國勢普查及統計調查相關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完備普查資訊作業環境, 俾利統計調查工作之推展;辦理經費結報系統規劃及發展,完成核心功能建置,以推 動結報流程整合,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辦理主計人員人事及訓練資訊系統之增 修及維運,提供全國主計機構使用;精進及推廣薪資管理系統,供所需機關使用;強 化行政資訊系統及本總處網站資訊應用服務,使各項行政作業均順利持續運行。 3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一、一般行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一、檢修內部控制相 1. 為加強管控施政風險,完成 政 規劃及督導 關規範。 政府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 (綜合 二、辦理內部控制相 績效管理整合架構,逐步引 規劃處) 關教育訓練。 導機關將風險管理與內部 三、協助行政院所屬 控制融入日常作業,以提升 主管機關辦理內 政府治理效能。 部 控 制 相 關 作 2. 配合法規異動與實務運作 業。 流程等,據以檢修「主計業 四、推動簽署內部控 務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範 制聲明書相關作 例 」, 以 及 「 物 品 管 理 作 業。 業」 、「人事費-薪給作業」及 「加班申請與費用核發作 業」共通性作業跨職能整合 範例,並分行各主管機關轉 知所屬參採。 3. 為利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 控制各項工作,舉辦 6 場次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 聲明書簽署作業研習班及 1 場次地方政府內部控制種 子教師研習班,並支援地方 政府 15 場次內部控制相關 教育訓練。 4. 為減輕各機關實施內部控 制教育訓練負擔,擴大宣導 能量,錄製「政府內部控制 監督作業」 、「政府內部控制 聲明書簽署作業」及「內部 控制監督作業觀念及案例」 3 項數位教材,供各機關同 仁點閱研習。另為協助各機 關辦理內部稽核相關工 作,製作「內部稽核參考範 例-建築使用執照核發審查 作業」,供機關參採運用。 5. 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行政 院推動 650 個機關完成簽署 105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促使機關澈底檢討改善內 部控制缺失,落實執行各項 內部控制工作,以提升機關 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並督促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內 4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 取例外管理。 二、中央總 一、中 央 政 府 一、研提以前年度財 1. 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 預算核 總預算之 政、經濟狀況之 於籌編 107 年度概算前,研 編及執 核編與執 會計、統計分析 提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 行 行 資料,與增進公 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與 (公務 務及財務效能之 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 預算處) 建議。 議,供行政院作為決定下年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 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估測趨勢,推估 2. 依預算法規定,遵照施政方 未來 4 年中程預 針訂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 算收支規模,核 預算編製辦法,俾各機關依 定分行各主管機 照辦理。 關中程歲出概算 3. 審核及彙編 107 年度中央政 額度。 府總預算案,經提報行政院 三、依照施政方針, 院會通過後,依照預算法規 擬訂 107 年度中 定,於 106 年 8 月 31 日送 央政府總預算編 請立法院審議。嗣因 9 月 8 製辦法,並依照 日行政院內閣改組,經重新 統籌財源合理分 檢討調整後,復於 9 月 19 配之原則,訂定 日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中央及地方政府 4. 依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按 預算籌編原則。 各機關施政計畫進度,核定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 其 106 年度分配預算、105 機關單位概算, 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 彙編 107 年度中 款及其分配。 央政府總預算 5. 嚴密審核第一、二預備金動 案,送立法院審 支案件及專案動支經費,期 議。 使預算執行更臻健全。 五、檢討強化總預算 6. 規 定 各 主 管 機 關 歲 出 概 業務作業流程及 算,除另覓有特定收入來源 資料庫建置等。 或屬新增促進民間參與公 六、檢討修訂中央政 共建設案件之相關規劃作 府各機關單位預 業經費外,均應在核定歲出 算執行要點。 概算額度範圍內檢討容 七、賡續檢討改進中 納,不得超編,以落實歲出 央對地方之補助 額度制之相關作業機制,及 與考核機制。 加強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之鼓勵與促進規劃之要求。 7. 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 費用基準及機關單位分級 等項目,以精進預算編製作 業。 5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8. 參 酌 總 資 源 供 需 估 測 趨 勢,確立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歲出規模,並按上 開 107 年度預算案數據為基 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 討,推估未來 4 年中程歲出 概算額度,以期達成縮減歲 入歲出差短及有效控制舉 債額度之目標。 9. 完成 107 年度一般性補助款 分配事宜,並依地方制度法 第 87 條之 3 規定,賡續編 列保障財源補助 15 億元, 以保障各地方政府獲配財 源不低於改制基準年 103 年 度之相同基礎水準。又為紓 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增裕 地方歲入財源,以改善地方 財務結構,107 年度賡續增 編平衡預算補助經費 235 億 元。另配合 107 年度起軍公 教人員待遇調整,就有基本 收支差短之縣(市)予以外 加補助 38 億元。故 107 年 度中央對地方政府整體協 助財源合共 5,029 億元,較 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121 億 元,約增 2.5%。 二、地 方 政 府 一、研(修)訂 107 1. 依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主計業務 年度直轄市、縣 籌編原則」規定,訂定 107 之督導與 (市)地方總預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 查核 算編製及單位預 總預算編製要點、單位預算 算執行規範,並 執行要點、共同性費用編列 加強對地方預算 基準等相關規定,並完成總 編列與執行之督 預算編製、單位預算執行作 導,推動辦理相 業手冊。 關預警機制等。 2. 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 二、編印 106 年度直 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規 轄市及縣(市) 定,完成並持續精進對地方 總預算彙編及建 106 年度總預算、105 年度 立歷年地方預算 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 資料庫(含鄉、 查證、督導、考核,與對地方 鎭、市) ,俾利分 107 年度總預算案籌編階段 6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析地方財政資料 及審議期間事前預警作業。 等。 3. 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 三、辦理地方災害防 政策制定參考,於 106 年度 救經費之協助相 直轄市、縣(市)總預算完 關業務。 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 資料予以彙整,完成「各直 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 。 4. 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 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 理辦法」規定,完成 106 年 對地方政府有關 6 月豪雨、 尼莎及海棠風災、10 月豪雨 等救災經費協助工作。 三、特種基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 1. 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 金預算 核編及執行 金經營效能之建 建議,作為行政院訂定 107 核編及 議,作為行政院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執行 訂定施政方針之 2. 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 (基金 參考。 國家建設計畫,訂定 107 年 預算處)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 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陳 畫總綱,陳院核 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 定後分行各事業 業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主 主管機關,據以 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擬 定 其 事 業 計 3. 訂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畫。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三、訂頒 107 年度中 及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 央政府總預算附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俾 屬單位預算編製 各特種基金依照辦理。依 辦法、直轄市及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 縣(市)地方總 編原則」規定,訂頒「107 預算附屬單位預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 算編製要點。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 要點」 ,俾各直轄市、縣(市) 府特種基金盈餘 政府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 目標及重要投資 遵循。 目標等,並配合 4. 核列 107 年度特種基金之盈 政府財政需要, 餘及繳庫數,以及重要投資 妥訂盈(賸)餘 目標。 繳庫額度,以增 5. 審核及彙編 107 年度中央政 加國庫收入。 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五、編製 107 年度中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央政府總預算案 分),經提報行政院院會通 附屬單位預算及 過後,依照預算法規定,於 綜計表(營業及 106 年 8 月 31 日隨同中央政 7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非營業部分),送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 請立法院審議。 議,嗣因內閣改組於 106 年 六、修訂中央政府、 9 月 8 日撤回,重新檢討調 直轄市及縣(市) 整後,於 106 年 9 月 19 日 附屬單位預算執 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要點等相關規 6. 整併「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 定,杜絕浪費, 算執行要點」及「直轄市及 進而有效提升特 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 種基金之經費使 要點」等相關規定,有利全 用效能。 國附屬單位預算一致性遵 七、運用特種基金歲 循。 計會計資訊管理 7. 運用網際網路傳輸系統傳 系統共同軟體, 送 107 年度預算,簡化預算 提高基金預決算 編審作業流程及縮短預算 及綜計表編製作 編製時程。 業效率。 8. 複核各基金 106 年度第 1 期 八、賡續檢討並督促 及第 2 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 改進各特種基金 計表。 預算之執行。 9. 專案派員實地訪查特種基 九、審慎規劃特種基 金,研提具體建議,送主管 金之設置。 機關督促所屬基金改善營 十、持續檢討非營業 運,以加強預算之執行。同 特種基金之存 時對基金業務深入瞭解,對 續。 嗣後審核預算或承辦相關 十一、持續推動國營 業務有所助益。 事業導入國際 10. 持續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 財務報導準 之設立及存續。 則,精進預算 11. 為 提 升 財 務 報 表 報 導 品 編製相關作 質,賡續依新修訂國際財務 業。 報導準則,及推動作業基金 十二、持續推動自償 導入企業會計準則,精進國 性公共建設預 營事業及作業基金預算編 算制度。 製相關規範,編製 107 年度 十三、加強活化特種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 基金之資金, 位預算及綜計表。 並對長期虧絀 12. 修正並持續推動「自償性公 之基金,持續 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 督促積極檢 案」。 討。 13. 審查 107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 案,對於長期虧絀之特種基 金提出建議改進事項,請主 管機關妥為研處,以避免不 經濟支出,減少其虧損。 8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四、會計及 一、中央總決算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 1. 按月彙整中央政府總預算 決算業 之處理與核 央政府各機關預 收支執行狀況,並適時函請 務 編 算執行狀況,對 各主管機關督導加速執行 (會計 於執行進度落後 有關計畫預算,以提升預算 決算處) 機關,適時督促 執行績效。 檢討改善。 2. 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105 年 二、編造 105 年度中 度決算(包含主管決算、單 央政府總決算及 位決算),並與國庫收支報 106 年度中央政 告勾稽相符後,彙編完成 府總預算半年結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 算報告。 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 106 三、辦理中央政府公 年4 月28 日提出於監察院。 務 機 關 決 算 查 3. 訂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核。 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 四、賡續推動政府會 與作業手冊暨 106 年度各直 計研究發展。 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各 五、辦理內部審核相 類半年結算報告應行注意 關規制檢討,以 事項與作業手冊,俾供各機 強化財務控管及 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內部審核作業。 依照辦理;如期完成 106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 算報告之編造,於 106 年 8 月 29 日送審計部。 4. 檢討 105 年度決算辦理情 形,據以訂定 106 年度中央 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與作 業手冊暨 106 年度各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編製地方總 決算應行注意事項與作業 手冊,俾供各機關、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依照辦理。 5. 會同主管機關擇取財政部 及所屬機關、經濟部所屬機 關、教育部所屬機關依規定 辦理 105 年度決算實地查 核,有關查核結果所提建議 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單位 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6. 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建置 「政府會計新制度」專區, 供外界瞭解政府推動政府 會計改革接軌國際之實際 作為。 7. 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政府 9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會計新制度」專區,提供「推 動公務會計新制度常見問 答 彙 編 」, 冀 透 過 經 驗 分 享,減省主計同仁學習新制 度時間。 8. 首度完成 105 年度中央政府 整體資產負債表之編製,就 公務機關與基金間內部往 來事項加以沖銷,適正表達 中央政府整體財務狀況。 9. 視機關實務作業與相關法 規修正情形,修頒中央政府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 一致規定,以增進制度之周 妥性。 10.製作「市縣政府推動公務會 計新制度便利包」及「鄉 (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 住民區推動新公務會計制 度便利包」2 種,協助地方 政府推進新制度各項作業。 11.協助各市縣政府檢修新會 計制度,於 106 年 12 月底 完成核頒 22 個市縣總會計 制度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之一致規定。 12.辦理「內部審核研習班第79 至 82 期」專業訓練,以提升 會計同仁內部審核之素養。 二、特種基金會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 1. 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營業 計事務處理 府各營業及非營 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執 及決算核編 業特種基金預算 行狀況,並適時函請各主管 執行狀況,對於 機關督導加速執行有關計 執行進度落後基 畫預算,以提升預算執行績 金,適時督促檢 效。 討改善。 2. 彙編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 二、編造 105 年度中 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央政府總決算附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隨 屬單位決算及綜 同中央政府總決算,經行政 計表(營業及非 院會議通過後,於 106 年 4 營業部分)及 106 月 28 日提出於監察院。 年度中央政府總 3. 訂定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10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算半年結算報告 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 (營業及非營業 冊,俾供各特種基金依照辦 部分)。 理;如期完成 106 年度中央 三、辦理中央政府營 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業與非營業特種 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 基金決算查核。 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編造, 四、審議、核頒各基 於 106 年8 月29 日送審計部。 金會計制度。 4. 檢討105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據以訂定106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 點與作業手冊暨106年度各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 地方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應 行注意事項與作業手冊,俾 供各特種基金依照辦理。 5. 會同主管機關擇取交通部臺 灣鐵路管理局、法務部矯正 機關作業基金、考選業務基 金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 基金依規定辦理 105 年度決 算實地查核,有關查核結果 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 查單位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 改進。 6. 完成核定「臺灣港務港勤股 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與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基金會計制度」2 本。 7. 核頒營業基金採企業會計 準則適用科(項)目;辦理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非營 業特種基金科(項)目整併 作業並統一核頒,作為中央 政府與地方政府特種基金 會計處理一致遵循之準據。 五、綜合統 一、綜合統計與 一、檢討公務統計行 1. 擬具統計法修正草案,行政 計業務 統計管理 政管理及統計標 院已函報立法院審議中。 (綜合 準與法制作業。 2. 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 統計處) 資料發布要點」規定,預告 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 時發布各項統計資料。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 1. 完成總體統計資料庫之環 料庫維護作業, 保、工商業及交通統計領域 11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並辦理統計業務 項目內容精進作業。 電子化等工作。 2. 完成「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 系統委外建置案」第 2 期交 付項目審查作業。 三、編布社會保障支 1. 編布我國 104 年及 105 年社 出統計;維護福 會保障支出統計。 祉衡量指標。 2. 更新 36 項福祉衡量指標。 3. 出版「性別圖像」中、英文 版手冊,供各界參用。 四、按月編布 100 年 1. 按月編布 100 年基期各項物 基期消費者、躉 價指數,並上載物價統計月 售、進出口及營 報電子書供各界參用。 造工程等物價指 2. 完成 105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 數;進行 105 年 數改編作業,並於 106 年 12 基期各項物價指 月完成分類架構修訂、查價 數改編作業;督 項目檢討、權數結構更新及 導物價查價工作 各項查編技術精進作業之 並改進查編技 審查。 術;試編部分服 3. 督導及考核縣市政府主計 務業價格指數。 處消費者及營造工程物價 查價作業。 4. 按月調查倉儲、銀行手續 費、證券、產險及壽險等服 務價格資料,並蒐集批發、 零售、運輸、住宿、餐飲、 電信、銀行利差、健康及傷 害險、不動產經紀、教育、 醫療保健、運動、娛樂及休 閒與其他服務等服務業價 格資料,按季試編指數。 五、辦理國民所得按 1. 辦理完成 105 年第 4 季至 季統計及年修正 106 年第 3 季國民所得初步 作業。 統計,以及國民所得 104 年 及 105 年修正作業。 2. 編製國民所得統計年報,供 各界參用。 六 、 辦 理 106 年 與 完成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經 107 年總資源供 濟預測,除併入中央政府總預 需估測及各季經 算案送立法院參考外,並公布 濟預測。 供外界參用。 七、辦理產業關聯年 完成 104 及 105 年產業關聯年 表編製作業。 表編製作業,並上載本總處網 12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站,提供外界參用。 二、辦理家庭收 一、辦理家庭收支調 1. 完成 105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 支及綠色國 查。 告,相關統計結果業經本總 民所得統計 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 議通過,正式對外發布。 2. 完成政府實物給付對所得 分配之改善效果估算作業。 二、研編綠色國民所 1. 完成 105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 得帳及推展地方 編製報告,並將編製結果摘 公務統計。 要併入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送立法院,並提供政 府施政及各界參考。 2. 完成「研商精進地方公務統 計業務及實務分享會議」及 相關公務統計業務訪視及 評核作業,精進業務推動輔 導措施及提升業務評核效 能。 3. 完成統計年鑑之編印,提供各 界應用。 六、國勢普 國勢普查業務 一、提升 104 年農林 完成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 查業務 漁牧業普查資料 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新及編 (國勢 處理、母體資料 製初步報告、總報告提供各界 普查處) 檔更新效能,精 應用,並辦理縣市應用普查資 進初步報告及總 訊研習會,以達普查資訊支援 報告編製方式等 地方農政釐訂及推廣之目標。 相關作業。 二、辦理 105 年工業 完成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及服務業普查臨 各項前置工作、宣導、實地訪 時組織設立、人 查、組織與人員考核、資料處 員訓練、實地訪 理及初步統計結果編製等相關 查、組織及人員 作業。 考核,以及初步 統計結果編製等 相關作業。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 完成人口及住宅普查試驗調查 普查試驗調查, 之先期調查,持續運用公務檔 賡續運用公務檔 案精進常住人口推計方法與技 案精進常住人口 術。 推計方法等相關 研究。 13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四、蒐集國內外統計 持續蒐集世界主要國家普查及 調查與分析資 抽樣調查統計資訊,完成工商 訊,建置普查及 母體資料庫建置及更新作業, 抽樣調查資料 並建置普查地理資訊平台,以 庫,維護地理資 廣泛提供各界應用,提升統計 訊圖資,加強統 調查之應用層面。 計資訊推廣與應 用。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 編製完成「104 年國富統計報 存量資料,延伸 告」 ,供為施政與研究之參據。 編製國富統計時 間數列資料。 六、按月提供人力資 已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按 源結構、就業、 年辦理人力運用調查,並編印 失業狀況統計資 報告或電子書提供各界應用, 訊;按年辦理人 以增廣統計用途。 力運用相關專案 調查,並持續精 進統計調查技 術,以提升調查 資料品質及統計 應用成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 已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工薪資、工時及 並編製生產力統計、按年辦理 進退狀況統計結 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及事業人力 果;按年辦理受 僱用狀況調查,並編印相關報 僱員工動向調查 告及製作電子書,提供各界應 及事業人力僱用 用。 狀況調查,並持 續精進網路填報 系統及公務檔案 運用等相關作 業。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 辦理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 審議與管理,綜 管理,以提升調查品質,並降 合評估現行列管 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統計調查辦理成 效,健全調查管 理制度。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 辦理中央各機關國家重要統計 各機關各項重要 調查,維持定期指標之編布, 統計調查執行作 發揮政府統計功能。 14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業,定期蒐集經 濟及社會基本資 訊,以應國家建 設及施政決策需 要。 七、主計訓 主計人員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 1. 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 練業務 屬 各 一級主計機 處配合主計人員職務層級 (人事處) 構年度主計人員訓 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 練 進修實施計 人員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 畫,並據以推動 畫,並據以推動實施,另提 及管考。 供多元學習及進修管道,以 培養與時俱進、前瞻創新的 優質主計人力,達提升整體 主計體系服務效能之目標。 2. 本總處訂定 106 年度主計人 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並運 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 系統」管考訓練進修計畫執 行情形,落實計畫之執行。 3. 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 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獎勵 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 力,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 統計本總處截至 106 年通過 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193 人。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 本總處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13 礎訓練班、會計 個班次及專業研習班 51 個班 (統計)養成訓 次,合計 64 個班次,訓練 2,745 練班、幹部培育 人次,各項班次如下列: 班、領導研究班 1. 基礎訓練班:最近 2 年內, 及專業研習班。 經由考試分發或首次由非 主計機構轉任之新進主計 人員為調訓對象,計辦理 9 期,訓練 2 週。 2. 養成訓練班:以實授薦任第 7 或第 8 職等主管及實授薦 任第 7 職等非主管人員為對 象,辦理 2 期,訓練 4 週。 3. 幹部培育班:以實授薦任第 9 職等非主管人員及縣市政 府薦任第 8 職等主管人員為 調訓對象,辦理1期,為期4週。 15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4. 領導研究班:以各一級主計 機構主辦人員及部分主計 處副處長為調訓對象,辦理 1 期,為期 2 日。 5. 專業研習班:對在職主計人 員施以 1 週以內之會(統) 計等相關領域之專業訓 練,計辦理稽核理論及實務 研習班第 18-20 期、主計制 度與實務研習班第 1 期、內 部控制及研考業務研習班 第 5 期、公務預算執行研習 班第 10 期、公務預算研習 班第 22-23 期、中央各部會 與地方政府補助及考核制 度研習班第 18 期、地方歲 計人員研習班第 24 期、計 畫評估及預算編審研習班 第 14 期、中央政府特種基 金預算編審與執行研習班 第 14 期、地方政府特種基 金預算編審與執行研習班 第 10 期、財務規劃研習班 第 14-15 期、附屬單位預算 研習班第 6 期、內部審核研 習班第 79-82 期、政府會計 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研習班第 5-6 期、統計 應用分析研習班第 12 期、 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研習 班第 27 期、非營業特種基 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研習班第 7 期、「新版政府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種 子教師與系統諮詢顧問人 員培訓班第 41-50 期、主計 資 訊 業 務 研 習 班 第 11-12 期、資訊分析工具統計實務 應用研習班第 5 期、106 年 度「主計資訊應用研討 會」 、107 年度資訊預算編審 業務研討會、主計人事實務 研習班第 34-36 期、R 軟體 實作應用研習班第 2 期、105 16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行政 作業管理系統研習會、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講師 及督導員研習會第 1-2 梯 次、會計實務研習班第 3 期、中央政府營業基金決算 編審研習班第 1 期、中央政 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編 審研習班第 1 期、公務決算 編製研習班第 1 期,共計 51 個班次。 八、主計資 一、歲計會計資 一、辦理中央政府公 1. 辦理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系 訊業務 訊管理 務機關歲計會計 統(GBA)之功能增修及維 (主計 資訊管理系統之 運服務,提供各機關歲計會 資訊處) 功能增修、系統 計資訊服務,協助本總處及 維護與諮詢服務 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如期 工作。 如質完成 107 年度總預算 案、106 年度法定預算、106 年度各月會計月報、106 年 度總預算半年結算、105 年 度總決算等作業,迅速正確 編製與彙總各式報表。 2. 依據政府會計發展規劃及 各機關所提精進建議逐步 完備系統功能,有效提升主 計工作之品質與效率。 3. 辦理歲計會計資訊系統整 合諮詢服務,持續深化服務 績效,提升系統服務品質。 二、辦理特種基金歲 1. 辦理營業基金歲計會計資 計會計資訊管理 訊管理系統(PBA)、非營 系統之軟體功能 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 增修、系統維護 管理系統(NBA)之軟體功 與上線輔導工 能增修、系統維運服務,協 作。 助本總處及中央各特種基 金順利完成 107 年度總預算 案附屬單位預算、106 年度 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105 年度總決算附屬單位決 算等作業,迅速正確編製各 式附屬單位及綜計報表。 2. 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17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算附屬單位預算作業基金 導入企業會計準則(EAS), 完成 NBA 預算編製系統功 能增修及會計系統開發,協 助本總處及中央各作業基 金順利完成預算編製工作。 3. 為整合主計資訊資源,撙節 政府整體資訊經費,推動特 種基金歲計會計系統共用 服務,NBA 預算編製及綜計 系統增加高雄市及基隆市 等 2 個地方政府、NBA 會計 系統增加中央債務基金與 學產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 及退場基金等 3 個基金正式 上線使用。 三、辦理地方政府歲 1. 辦理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 計會計資訊管理 訊管理系統維運服務,協助 系統之功能提 市縣順利完成 107 年度總預 升、系統維護與 算案、106 年度會計月報、 上線輔導工作。 半年結算報告及 105 年度總 決算單位決算等作業,並協 助地方政府新版普通公務 會計制度推動,辦理 22 市 縣進行新版會計制度資訊 系統試辦作業。 2. 推動市縣憑單線上簽核系 統,完成嘉義縣、屏東縣、 澎湖縣及嘉義市正式上 線,目前已推廣 10 縣市上 線使用。 二、統計及行政 一、辦理國勢普查相 配合 104 年農林漁牧業及 105 資訊管理 關 資 訊 系 統 建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程,籌 置、維運及資料 辦完成資訊業務計有: 等業務。 1. 應用全國門牌地址與個人 設籍地址產生本總處標準 地址,作為地址正規化依 據。提供普抽查地址正規化 作業環境,完成約 75 萬筆 工商母體地址滾動修正。 2. 運用「普查高速列印檔產製 環境」,產製 109 年人口及 18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住宅普查人口概況先期調 查之調查名冊、普查區劃分 街道範圍一覽表。 3. 運用「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 統」完成 105 年工業及服務 業普查劃分配置作業、經費 收支作業、人員考核作業 等,有效控制普查進度。 4. 精進「共通性普查資料檢誤 系統」,建立普查資料檢誤 標準化程序及工商普查推 計與攤計功能,實作各業別 檢誤推計與攤計作業。 5. 增修「普抽查統計結果表編 製作業系統」,完成農林漁 牧業普查各業別初步報告 及總報告編製作業,優化轉 檔、個資隱碼、平衡元素等 功能程序。 二、辦理統計調查相 辦理「105 年受僱員工動向調 關資訊系統開 查」、「106 年受僱員工薪資調 發、增修及維運 查」及「106 年事業人力僱用 工作。 狀況調查(空缺概況)」,並應 用本系統新建置國勢普查處 「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網 路填報系統」及衛生福利部「醫 院及護理機構服務量統計調 查」網路填報系統增修及維運 工作。 三、持續推動本總處 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目標, 政府開放資料相 提供包含預算、決算及統計範 關作業。 圍之開放資料集,106 年度預 計將開放 261 項資料集,累計 已開放資料集將達 1,200 項以 上,自上線後逾 85 萬人次瀏 覽。 四、辦理本總處行政 1. 辦 理 本 總 處 行 政 知 識 網 業務相關資訊系 (AKM)功能增修及維運服 統之功能增修及 務,並完成主計知識管理平 維運服務。 台建置作業。 2. 配合各使用單位實務作業 及公文檔管相關法令修 19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訂,持續增修公文檔管系統 功能,完成建置便箋電子簽 核及發文功能,以深化節 能、減紙目標,提升行政效 能。 3. 推動本總處內部行政事務 管理電子化作業,擇短程車 資、國內出差旅費 2 項,辦 理電子報支試辦作業,本總 處已取得審計部同意,正式 辦理內部行政事務電子報 支作業。 五、辦理主計人員人 1. 為 提 升 主 計 人 力 管 理 效 事及訓練資訊系 益,整合主計人事相關服 統之功能增修及 務,持續辦理「主計人員人事 維運服務。 相關應用系統」(PMSWEB) 增修及維運服務,以協助本 總處與 4,000 餘個主計機構 順利使用系統辦理人事業 務。 2. 辦理主計訓練資訊系統增 修,以維使用機關操作便利 性,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六、辦理政府內部控 依據政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 制相關資訊系統 作業要點,完成內部控制聲明 之功能增修及維 書申報系統改版作業,有效控 運服務。 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如期如 質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提升 作業效率。 三、資訊系統維 一、提升本總處全球 為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 運管理 資訊網(WWW) 站無障礙規範,本總處全球資 及 全 國 主 計 網 訊網(WWW)於 106 年度通 (eBAS)網站資 過「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A 訊內容與應用服 等 級 檢 測 , 並 取 得 無 障 礙 標 務。 章。為提升網站品質,重新調 整設計本總處網站視覺化專 區,提供各部會統計視覺化網 站連結資訊,並於新聞稿增加 APP QR Code 快速連結,並優 化檢索分類功能,俾利使用者 迅速查詢所需資料。 20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二、辦理本總處個人 因本總處屬資通安全責任 A 級 資料保護及資訊 機關,依「政府機關(構)資 安全管理。 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 定」 ,如期如質完成各項應辦事 項,有效完備本總處資訊安全 機制及整體防護效能。另於 106 年底通過複驗,維持全總處國 際標準組織 ISO27001 新版驗證 有效性。導入個人資料去識別 化作業程序,以家庭收支調查 資料及國勢普查處之農林漁牧 業普查資料集,進行個人資料 去識別化驗證作業,取得國家 標準 CNS29100 認證,以確保本總 處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落實推 動。 三、建置主計資訊系 持續提供主計資訊系統整體維 統整體維運作業 運 平 台 軟 硬 體 資 源 及 維 運 服 平台。 務,目前共有 600 多個中央機 關及 22 個市縣政府使用。為增 進集中化服務效能,提升服務 品質,106 年度因應業務發展, 精進集中維運平台軟硬體資 源,另因應傳輸速率需求,提 升網路頻寬,並汰換對外服務 之老舊網路及資安設備,以提 升本總處網路對外服務效能。 四、建置主計資訊行 為精進「統計隨身 GO」APP 動化應用服務。 系統服務品質,對於 APP 版本 之更新,新增主動通知機制, 並調整安裝之提示訊息,俾利 使用者端即時迅速完成版本更 新作業。另整合「統計隨身 GO」 與英文版 APP 功能,簡化使用 者安裝作業。另為提升 APP 資 訊安全,本總處已依據國家發 展委員會規定,106 年通過「行 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檢測基 準」資安檢測作業,並取得「行 動應用資安聯盟」合格證書, 有效確保資訊作業安全。 21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四、經費結報及 一、辦理經費結報系 配 合 行 政 院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政 薪資管理系 統 開 發 建 置 工 策,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規 統建置與維 作。 劃建置相關共用性資訊系統, 運 整合前端差勤與薪資等行政系 統、電子發票平台及後端會計 系統,以達成整合結報資訊, 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 106 年已完成共用性經費結報 系統核心功能建置及國內出差 旅費、短程車資與水電費等 3 項結報項目設計。 二、辦理薪資管理系 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 統之功能增修及 揮共通系統效能,積極辦理薪 維運服務。 資管理資訊系統推廣作業,至 106 年底計有行政院、考試院 及審計部等 53 個機關正式上 線使用。 22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特 種 基 金 預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辦理印製 105 年度中 1. 本項係印製 105 年度中央政 算 核 編 及 執 核編及執行 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行 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及非營業部分(審定 審定本所需經費(21 萬元) , 本)預算保留案。 因 106 年 1 月 26 日總統令公 告上述預算立法院審議結 果,爰未及於 105 年底前印 製,致須予保留。 2. 上開審定本業於 106 年 2 月 印製,並於 3 月完成付款。 23 行政院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6 ˉ0403100000-6 0 0 0 ˉ主計總處 01 ˉˉ0403100300-0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100301-2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200,000 0 200,000 規費收入 06 ˉ0503100000-1 200,000 0 200,000 ˉ主計總處 01 ˉˉ0503100300-5 200,000 0 200,00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2 ˉˉˉ0503100313-7 200,000 0 200,000 ˉˉˉ服務費 04 0700000000-9 428,000 0 428,000 財產收入 07 ˉ0703100000-2 428,000 0 428,000 ˉ主計總處 01 ˉˉ0703100100-7 293,000 0 293,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100106-3 293,000 0 293,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03100600-0 135,000 0 135,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740,000 0 740,000 其他收入 07 ˉ1103100000-6 740,000 0 740,000 ˉ主計總處 01 ˉˉ1103100900-7 740,000 0 740,000 ˉˉ雜項收入 24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26,669 0 0 126,669 126,669 126,669 0 0 126,669 126,669 126,669 0 0 126,669 126,669 126,669 0 0 126,669 126,669 160,174 0 0 160,174 -39,826 80.09 160,174 0 0 160,174 -39,826 80.09 160,174 0 0 160,174 -39,826 80.09 160,174 0 0 160,174 -39,826 80.09 538,301 0 0 538,301 110,301 125.77 538,301 0 0 538,301 110,301 125.77 290,145 0 0 290,145 -2,855 99.03 290,145 0 0 290,145 -2,855 99.03 248,156 0 0 248,156 113,156 183.82 1,061,522 0 0 1,061,522 321,522 143.45 1,061,522 0 0 1,061,522 321,522 143.45 1,061,522 0 0 1,061,522 321,522 143.45 25 行政院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ˉ1103100901-0 126,000 0 126,00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103100909-1 614,000 0 614,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368,000 0 1,368,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368,000 0 1,368,000 26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39,399 0 0 139,399 13,399 110.63 922,123 0 0 922,123 308,123 150.18 1,886,666 0 0 1,886,666 518,666 137.91 0 0 0 0 0 1,886,666 0 0 1,886,666 518,666 137.91 27 行政院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300000000-6 1,370,630,000 0 0 0 行政支出 0 0 0 01 ˉˉ3303100100-4 820,58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3303101000-5 3,776,000 0 0 0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03 ˉˉ3303101100-0 1,870,000 0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04 ˉˉ3303101200-4 2,211,000 0 0 0 ˉˉ會計及決算業務 0 0 0 05 ˉˉ3303101300-9 28,166,000 0 0 0 ˉˉ綜合統計業務 0 0 0 06 ˉˉ3303101400-3 332,403,000 0 0 0 ˉˉ國勢普查業務 0 0 0 07 ˉˉ3303101500-8 15,644,000 0 0 0 ˉˉ主計訓練業務 0 0 0 08 ˉˉ3303101600-2 79,470,000 0 0 0 ˉˉ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09 ˉˉ3303109000-9 84,654,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850,000 0 1,850,000 01 ˉˉˉ3303109002-4 1,909,00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770,000 0 770,000 03 ˉˉˉ3303109019-7 82,745,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1,080,000 0 1,080,000 10 ˉˉ3303109800-5 1,8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850,000 0 -1,850,000 26 7500000000-2 80,936,903 0 346,486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346,486 01 ˉˉ7506205300-0 80,936,903 0 346,486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346,486 28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370,630,000 1,324,441,514 1,256,046 -44,932,440 96.72 0 1,325,697,560 820,586,000 801,301,639 0 -19,284,361 97.65 0 801,301,639 3,776,000 3,726,354 0 -49,646 98.69 0 3,726,354 1,870,000 1,695,652 174,000 -348 99.98 0 1,869,652 2,211,000 2,173,021 0 -37,979 98.28 0 2,173,021 28,166,000 25,299,682 0 -2,866,318 89.82 0 25,299,682 332,403,000 320,009,442 0 -12,393,558 96.27 0 320,009,442 15,644,000 15,223,384 0 -420,616 97.31 0 15,223,384 79,470,000 71,314,610 0 -8,155,390 89.74 0 71,314,610 86,504,000 83,697,730 1,082,046 -1,724,224 98.01 0 84,779,776 2,679,000 1,705,325 962,134 -11,541 99.57 0 2,667,459 83,825,000 81,992,405 119,912 -1,712,683 97.96 0 82,112,317 0 0 0 0 0 0 81,283,389 81,283,389 0 0 100.00 0 81,283,389 81,283,389 81,283,389 0 0 100.00 0 81,283,389 29 行政院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32 8900000000-0 5,062,471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5,062,471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456,629,374 0 346,486 0 0 0 346,486 30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5,062,471 5,062,471 0 0 100.00 0 5,062,471 5,062,471 5,062,471 0 0 100.00 0 5,062,471 1,456,975,860 1,410,787,374 1,256,046 -44,932,440 96.92 0 1,412,043,420 31 行政院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1,370,630,000 0 0 0 行政院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1,268,115,000 0 0 0 -1,850,000 0 -1,850,000 資本門小計 102,515,000 0 0 0 1,850,000 0 1,850,000 02 ˉ0003100000-4 1,370,630,000 0 0 0 ˉ主計總處 0 0 0 經常門小計 1,268,115,000 0 0 0 -1,850,000 0 -1,850,000 資本門小計 102,515,000 0 0 0 1,850,000 0 1,850,000 01 ˉˉ3303100100-4 820,58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1 787,779,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32,387,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42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2 ˉˉ3303101000-5 3,776,000 0 0 0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ˉˉˉˉˉ02 3,77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3303101100-0 1,870,000 0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ˉˉˉˉˉ02 1,87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3303101200-4 2,211,000 0 0 0 ˉˉ會計及決算業務 0 0 0 32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370,630,000 1,324,441,514 1,256,046 -44,932,440 96.72 0 1,325,697,560 1,266,265,000 1,227,156,310 174,000 -38,934,690 96.93 0 1,227,330,310 104,365,000 97,285,204 1,082,046 -5,997,750 94.25 0 98,367,250 1,370,630,000 1,324,441,514 1,256,046 -44,932,440 96.72 0 1,325,697,560 1,266,265,000 1,227,156,310 174,000 -38,934,690 96.93 0 1,227,330,310 104,365,000 97,285,204 1,082,046 -5,997,750 94.25 0 98,367,250 820,586,000 801,301,639 0 -19,284,361 97.65 0 801,301,639 787,779,000 770,880,570 0 -16,898,430 97.85 0 770,880,570 32,387,000 30,033,069 0 -2,353,931 92.73 0 30,033,069 420,000 388,000 0 -32,000 92.38 0 388,000 3,776,000 3,726,354 0 -49,646 98.69 0 3,726,354 3,776,000 3,726,354 0 -49,646 98.69 0 3,726,354 1,870,000 1,695,652 174,000 -348 99.98 0 1,869,652 1,870,000 1,695,652 174,000 -348 99.98 0 1,869,652 2,211,000 2,173,021 0 -37,979 98.28 0 2,173,021 33 行政院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2 2,21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5 ˉˉ3303101300-9 28,166,000 0 0 0 ˉˉ綜合統計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28,166,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6 ˉˉ3303101400-3 332,403,000 0 0 0 ˉˉ國勢普查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332,40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7 ˉˉ3303101500-8 15,644,000 0 0 0 ˉˉ主計訓練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15,644,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8 ˉˉ3303101600-2 61,609,000 0 0 0 ˉˉ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ˉˉˉˉˉ02 61,60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8 ˉˉ3303101600-2* 17,861,000 0 0 0 ˉˉ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ˉˉˉˉˉ03 17,86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9 ˉˉ3303109000-9 84,654,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850,000 0 1,850,000 01 ˉˉˉ3303109002-4* 1,909,00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770,000 0 770,000 ˉˉˉˉˉ03 1,909,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770,000 0 770,000 03 ˉˉˉ3303109019-7* 82,745,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1,080,000 0 1,080,000 34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211,000 2,173,021 0 -37,979 98.28 0 2,173,021 28,166,000 25,299,682 0 -2,866,318 89.82 0 25,299,682 28,166,000 25,299,682 0 -2,866,318 89.82 0 25,299,682 332,403,000 320,009,442 0 -12,393,558 96.27 0 320,009,442 332,403,000 320,009,442 0 -12,393,558 96.27 0 320,009,442 15,644,000 15,223,384 0 -420,616 97.31 0 15,223,384 15,644,000 15,223,384 0 -420,616 97.31 0 15,223,384 61,609,000 57,727,136 0 -3,881,864 93.70 0 57,727,136 61,609,000 57,727,136 0 -3,881,864 93.70 0 57,727,136 17,861,000 13,587,474 0 -4,273,526 76.07 0 13,587,474 17,861,000 13,587,474 0 -4,273,526 76.07 0 13,587,474 86,504,000 83,697,730 1,082,046 -1,724,224 98.01 0 84,779,776 2,679,000 1,705,325 962,134 -11,541 99.57 0 2,667,459 2,679,000 1,705,325 962,134 -11,541 99.57 0 2,667,459 83,825,000 81,992,405 119,912 -1,712,683 97.96 0 82,112,317 35 行政院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3 82,745,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080,000 0 1,080,000 10 ˉˉ3303109800-5 1,8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850,000 0 -1,850,000 ˉˉˉˉˉ09 1,85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850,000 0 -1,850,000 02 8903304500-4 5,062,471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5,062,47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062,471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80,936,903 0 346,486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346,486 ˉˉˉˉˉ01 80,936,903 0 346,486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346,486 經常門小計 80,936,903 0 346,486 0 0 0 346,486 統籌科目小計 85,999,374 0 346,486 0 0 0 346,486 合計 1,456,629,374 0 346,486 0 0 0 346,486 36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83,825,000 81,992,405 119,912 -1,712,683 97.96 0 82,112,3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62,471 5,062,471 0 0 100.00 0 5,062,471 5,062,471 5,062,471 0 0 100.00 0 5,062,471 5,062,471 5,062,471 0 0 100.00 0 5,062,471 81,283,389 81,283,389 0 0 100.00 0 81,283,389 81,283,389 81,283,389 0 0 100.00 0 81,283,389 81,283,389 81,283,389 0 0 100.00 0 81,283,389 86,345,860 86,345,860 0 0 100.00 0 86,345,860 1,456,975,860 1,410,787,374 1,256,046 -44,932,440 96.92 0 1,412,043,420 37 行政院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5 02 3300000000-6 0 0 行政支出 210,000 10,935 03 ˉˉ3303101100-0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10,000 10,935 小 計 0 0 210,000 10,935 合 計 0 0 210,000 10,935 38 主計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39 行政院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5 02 0003000000-1 0 0 行政院主管 210,000 10,935 02 ˉ0003100000-4 0 0 ˉ主計總處 210,000 10,935 03 ˉˉ3303101100-0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10,000 10,935 ˉˉˉˉˉˉ02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210,000 10,935 小 計 0 0 210,000 10,935 經常門小計 0 0 210,000 10,935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0 0 210,000 10,935 40 主計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9,065 0 0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206,390,512 207,078,212 2 負債 206,389,112 207,076,812 11 流動資產 206,390,512 207,078,212 21 流動負債 206,389,112 207,076,812 110103 專戶存款 206,389,112 207,076,812 211201 存入保證金 13,689,604 16,936,855 111201 存出保證金 1,400 1,400 211301 應付代收款 272,174 285,658 211401 應付保管款 192,427,334 189,854,299 3 淨資產 1,400 1,400 31 資產負債淨額 1,400 1,40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1,400 1,400 合 計 206,390,512 207,078,212 合 計 206,390,512 207,078,212 附註: 保證品 1,223,048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844,869,465 735,568,482 資本資產總額 1,017,135,306 880,108,318 土地 621,925,229 525,199,229 資本資產總額 1,017,135,306 880,108,318 房屋建築及設備 151,090,587 153,640,322 機械及設備 63,458,172 47,195,327 交通及運輸設備 4,284,951 5,207,434 雜項設備 4,110,526 4,326,170 無形資產 172,265,841 144,539,836 無形資產 172,265,841 144,539,836 合 計 1,017,135,306 880,108,318 合 計 1,017,135,306 880,108,318 備註: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07,076,812 ˉ1.專戶存款 207,076,812 二、本期收入 1,412,185,405 ˉ1.本年度歲入 1,886,666 ˉˉ(1.)實現數 1,886,666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3,247,251 ˉ3.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3,484 ˉ4.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2,573,035 ˉ5.公庫撥入數 1,410,986,439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410,787,374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199,065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1,619,262,217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412,873,105 ˉ1.本年度歲出 1,412,043,420 ˉˉ(1.)實現數 1,410,787,374 ˉˉ(2.)保留數 1,256,046 ˉ2.歲出保留數 -1,056,981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99,065 ˉˉ(2.)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1,256,046 ˉ3.繳付公庫數 1,886,666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1,886,666 二、本期結存 206,389,112 ˉ1.專戶存款 206,389,11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1,619,262,217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06,389,112 本年度部分 206,389,112 03 臺銀聘僱離職儲金公提專戶 96,275,392 04 臺銀聘僱離職儲金自提專戶 96,151,942 05 國庫存款戶-保管款 13,689,604 06 國庫存款戶-代收款 272,174 總 計 206,389,112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00 以前年度部分 1,400 083 400 八十三年度 01 郵政信箱保證金 400 300001 轉帳傳票 本處政風處租用14支郵局第14-337號專用信箱 083 03 30 400 鎖鑰押金 105 1,000 一百零五年度 02 租用數位機上盒保證金 1,000 300263 轉帳傳票 105 12 20 主計訓練中心有線電視租用數位機上盒保證金 1,000 總 計 1,400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23,048 本年度部分 733,711 106 733,711 一百零六年度 01 定存單履約保證金 733,700 300047 轉帳傳票 收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薪資管理資 業於107年1月26 106 03 06 訊系統精進及推廣服務案」已設質中國信託承 733,700 日已退定存單履 德分行定存單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12/31) 約保證金 03 保證書履約保證金 9 300030 轉帳傳票 收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家戶面統計 106 02 15 調查資訊管理系統」合庫光復分行履約保證金 1 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300067 轉帳傳票 收佶昕企業有限公司「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106 04 06 查資料處理及名冊整編作業」一銀潮州分行履 1 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300093 轉帳傳票 收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共通性 業於107年1月15 106 05 16 普抽查地址正規化系統增修」國泰館前分行履 1 日已退連帶保證 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書履約保證金 300098 轉帳傳票 收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6年歲計會 106 05 25 計資訊系統諮詢整合服務案」華銀西門分行履 1 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7年5月31日)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111 轉帳傳票 收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普查資料檢誤推計 106 06 08 與攤計資訊服務案」上海商銀營業部履約保證 1 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300113 轉帳傳票 收葳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費結報系統委外 106 06 20 服務案」兆豐商銀敦南分公司履約保證金連帶 1 保證書(履約期限107年3月31日) 300129 轉帳傳票 收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主計服務 106 07 06 網站及行動化應用精進案」華南銀營業部履約 1 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限107年6月30日) 300248 轉帳傳票 收台灣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廣 106 12 22 博大樓電梯保養維護」澳盛(台灣)商銀履約保 1 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7年12月31日) 300250 轉帳傳票 收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各項資料 106 12 22 登錄及文書處理工作案」合庫商銀北寧分行履 1 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04 保證書保固保證金 2 300006 轉帳傳票 收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5年普查資料檢 業於107年1月16 106 01 09 誤及推計與攤計資訊服務」華銀營業部履約保 1 日已退連帶保證 固金連帶保證書(保固期106年12月26日) 書保固保證金 300146 轉帳傳票 收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主計服務 106 08 08 網站及行動化應用精進案」華南銀營業部保固 1 保證金連帶保證書(保固期限107年7月26日) 以前年度部分 489,337 103 105,420 一百零三年度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2 定存單保固保證金 105,420 300002 轉帳傳票 收到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網路基礎 103 01 06 環境改善案」已設質華銀松山分行定存單保固 105,420 保證金(保固期107年12月11日) 105 383,917 一百零五年度 01 定存單履約保證金 383,914 300253 轉帳傳票 收有限責任新北市環球勞務勞動合作社「106 105 12 06 年資料登錄文書與普查及資訊處理作業」已設 383,914 質一銀定存單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12/31) 03 保證書履約保證金 3 300056 轉帳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計資訊系統平 105 03 09 台服務監控暨機房維運案」第一銀行敦化分行 1 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300232 轉帳傳票 收到台灣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 105 11 14 廣博大樓電梯保養維修」澳盛(台灣)商銀履約 1 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300239 轉帳傳票 收到創日企業有限公司「106年度主訓中心餐 105 11 25 廳廚房及清潔勤務人力案」台銀板新分行履約 1 保證金連帶保證書(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總 計 1,223,048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3,689,604 本年度部分 8,681,442 106 8,681,442 一百零六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6,184,733 100007 收入傳票 收到全翔交通有限公司辦理「主計人員訓練中 業於107年1月23 106 01 05 心106年度租用大型遊覽車」履約保證金差額( 516 日已付款結案 原105年度收28,380、106年度補516) 100018 收入傳票 收到南光堂印刷所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度中 106 01 11 部辦公園區各項印刷品」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81,000 限107年1月10日) 100039 收入傳票 收到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 業於107年2月1 106 02 10 度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功能增修維護案」履約 143,768 日已付款結案 保證金(履約期限106年12月31日) 100043 收入傳票 收到數聯資安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度資 業於107年1月24 106 02 14 訊安全防護委託資訊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 171,700 日已付款結案 約期限106年12月31日) 100071 收入傳票 收到太乙媒體事業有限公司辦理「106年人力 106 03 20 資源調查-訊息傳播短片、彩色海報及紅布幔 86,8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5月31日) 100119 收入傳票 收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政府歲計 106 05 09 會計資訊市縣版系統106年軟體增修及維護委 733,200 外服務」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5月31日)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36 收入傳票 收慶捷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公務 業於107年1月16 106 05 22 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精進及資料庫擴充維護 182,400 日已付款結案 作業」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6年11月24日) 100143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政府歲 106 06 01 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鄉鎮市版」履約保證金( 1,235,000 履約期限107年12月15日) 100151 收入傳票 收到國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特種基 106 06 08 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作業委外服務案」履約保 699,980 證金(履約期限107年6月30日) 100165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 106 06 27 度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增修暨維護服務 927,0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6月30日) 100183 收入傳票 收到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 106 07 12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234,000 08年12月31日) 100239 收入傳票 收到永登豐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工業及 業於107年2月5 106 09 18 服務業普查獎座及獎狀」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96,480 日已付款結案 限106年11月30日) 100257 收入傳票 收到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107年 106 09 29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行政管理資訊系統委外維護 30,3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259 收入傳票 收到上校基業有限公司辦理「104年農林漁牧 106 09 30 業普查總報告印製」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 53,800 年4月) 100287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機房電力系 業於107年1月19 106 10 26 統配件更新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6年12 40,000 日已付款結案 月15日) 100294 收入傳票 收到台灣經濟新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6 11 02 「107年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財務資料庫」履約 45,500 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04 收入傳票 收到宗怡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辦公用 106 11 16 消耗性物品-文具類」履約及差額保證金(履約 79,165 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09 收入傳票 收到沐鋒工業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主訓中 106 11 16 心污水處理設施委外操作」履約保證金(履約 22,339 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18 收入傳票 收到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協會辦理「107年 106 11 22 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寢具清洗」履約保證金( 26,175 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23 收入傳票 收到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107年 106 11 24 差勤系統功能增修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 65,000 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24 收入傳票 收到謙記派報服務社辦理「107年度報紙訂閱 106 11 27 44,28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29 收入傳票 收到賽仕電腦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 106 12 01 度SAS統計軟體租用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350,000 107年12月31日) 100332 收入傳票 收到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工 106 12 05 商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管理系統維護案」履約 40,700 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33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企 106 12 07 業面網路填報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履約保 96,820 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1月30日) 100334 收入傳票 收到京彩通運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主計人 106 12 07 員訓練中心租用大型遊覽車」履約保證金(履 19,376 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38 收入傳票 收到崑輝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主計人員訓 106 12 08 練中心餐廳廚房及清潔勤務人力」履約保證金 281,428 (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42 收入傳票 收到歐陽傳枝辦理「107年度廣博大樓員工餐 106 12 11 廳委外經營」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 14,000 31日) 100343 收入傳票 收到一鳳行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辦公用消 106 12 11 耗性物品-五金類」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 12,050 年12月31日) 100344 收入傳票 收到數聯資安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資 106 12 12 訊安全防護委託資訊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 175,800 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58 收入傳票 收到昆毅彩色製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 106 12 22 度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履約及差額 32,051 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月20日) 100359 收入傳票 收到優實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106 12 22 7年度廣博大樓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人力委外」 67,0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60 收入傳票 收到優實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106 12 22 7年度主訓中心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人力委外」 79,3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100371 收入傳票 收到灶明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高效率 106 12 27 省能照明設施」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7年12 17,805 月31日) 03 保固保證金 2,475,709 100004 收入傳票 收到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導入全國共 業於107年1月24 106 01 03 享版機關內部差勤電子表單系統WEBITR資訊服 22,500 日已付款結案 務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6年12月19日) 100005 收入傳票 收到齊力網路服務有限公司辦理「薪情平臺建 業於107年1月19 106 01 04 24,900 置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6年12月30日) 日已付款結案 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008 收入傳票 收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內控 106 01 05 型公務機關薪資發放暨主計訓練系統功能增修 47,250 維護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1月13日) 100013 收入傳票 收到慶捷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 106 01 09 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擴充及資料整編維 67,200 護作業」保固保證金(保固期107年1月5日) 100019 收入傳票 收到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 106 01 11 共通性普抽查地址正規化系統優化維護案」保 29,070 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1月4日) 100023 收入傳票 收到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網路架構升 106 01 12 級暨資安防護強化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109 386,100 年1月31日) 300032 轉帳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貸方明細科目轉正長餘國際 106 02 17 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高效率省能照明設施 4,380 」履約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 100147 收入傳票 收到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普查資 106 06 03 料檢誤及推計與攤計短期資訊維護服務案」保 28,200 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5月24日) 100192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物價網路查 106 07 18 報與管理系統委外建置案」保固保證金(保固 127,200 期限107年7月6日) 100205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 106 08 04 度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增修暨維護服務 276,000 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7月28日) 100208 收入傳票 收到國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特 106 08 10 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作業委外服務案」保 210,739 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7月28日) 100213 收入傳票 收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縣市預算會計 106 08 15 暨財政資訊系統105年度軟體增修及維護委外 217,500 服務」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6月26日) 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21 收入傳票 收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重要性別指 106 08 25 標XML檔案產製系統建置」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8,820 限107年8月17日) 300161 轉帳傳票 收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106年度廣博 106 08 28 大樓1樓合金高架地板及隔間牆整修工程」保固 23,100 保證金(保固期限108年8月14日) 100225 收入傳票 收到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普 106 08 30 查地理資訊平台建置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110,550 限107年8月25日) 100279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SAS資料處 106 10 23 理及備份儲存空間擴充暨儲存架構調整案」保 41,100 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9年10月13日) 300217 轉帳傳票 收到鴻儒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6年 106 11 10 度行政院區3樓及廣博大樓4至5樓地坪整修工 24,300 程」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8年10月18日) 100349 收入傳票 收到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知 106 12 18 識管理平台建置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 126,000 年12月31日) 100355 收入傳票 收到律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工業 106 12 21 及服務業普查應用光學閱讀辨識系統委外作業 40,800 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7年12月13日) 100373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度主 106 12 28 計資訊系統平台精進建置案」保固保證金(保 660,000 固期限109年12月26日) 04 單身宿舍保證金 21,000 100040 收入傳票 106 02 10 收到保管款蔡秉璋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68 收入傳票 106 10 06 收到保管款陳琬慈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361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陳旺志、周治良、黃靖文、胡永明 106 12 22 15,000 及徐騏緯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以前年度部分 5,008,162 093 3,000 九十三年度 依單身宿舍管理 04 要點借用人借用 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期間繳納之保證 金 300034 轉帳傳票 093 08 12 收到保管款林淑勤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097 3,000 九十七年度 依單身宿舍管理 04 要點借用人借用 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期間繳納之保證 金 100009 收入傳票 097 01 09 收到保管款呂理添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099 6,000 九十九年度 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普通公務帳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依單身宿舍管理 04 要點借用人借用 單身宿舍保證金 6,000 期間繳納之保證 金 100173 收入傳票 099 06 10 收到保管款劉珮文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184 收入傳票 099 06 24 收到保管款吳貞宜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2 169,560 一百零二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136,560 100024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網擎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業於107年2月1 102 01 18 郵件系統更新建置」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6 136,560 日已付款結案 年12月31日) 依單身宿舍管理 04 要點借用人借用 單身宿舍保證金 9,000 期間繳納之保證 金 100251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許榮洲及張庭蓉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102 07 02 6,000 金 100403 收入傳票 102 11 01 收到保管款洪瑞鴻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05 場地出租保證金 24,000 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普通公務帳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011 轉帳傳票 自本(102)年度元月份起承接原電子中心收廣 102 01 16 12,000 尚在履約中 博大樓男理髮部陳碧鑾場地出租履約保證金 300012 轉帳傳票 自本(102)年度元月份起承接原電子中心收廣 102 01 16 12,000 尚在履約中 博大樓女美髮部劉珈吟場地出租履約保證金 103 300,807 一百零三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291,807 300093 轉帳傳票 收王麒營迼有限公司「103年度主計人員訓練 104 01 13 中心及廣博大樓行政區建築物屋頂翻修防漏統 291,807 包工程」保固保證金(保固期108年12月23日) 依單身宿舍管理 04 要點借用人借用 單身宿舍保證金 9,000 期間繳納之保證 金 100290 收入傳票 103 09 03 收到保管款林怡君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320 收入傳票 103 10 16 收到保管款周聖淦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335 收入傳票 103 10 30 收到保管款謝博行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4 408,163 一百零四年度 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2 履約保證金 42,580 100390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全翔交通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 業於107年1月23 104 12 14 主計訓練中心租用大型遊覽車」履約保證金( 28,380 日已付款結案 履約期限105年12月31日) 100422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欣聖食品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 已通知廠商退履 104 12 24 廣博大樓員工餐廳委外經營」履約保證金(履 14,200 約保證金 約期限105年12月31日) 03 保固保證金 350,583 100019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精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辦理「103 104 01 14 年度個人電腦汰換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 24,633 109年1月9日) 100193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金湯科技有限公司辦理104年度主 已通知廠商退保 104 07 03 計人員訓練中心換修錄影監視系統」保固保證 10,050 固保證金 金(保固期限106年6月11日) 300192 轉帳傳票 收到保管款瑞德興營造有限公司辦理「104年 104 09 18 度單間職務宿舍圍牆改善工程」保固保證金( 18,300 保固期限109年7月27日) 100283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 104 10 08 資訊系統雲端應用基礎環境強化建置案」保固 126,000 保證金(保固期限109年10月31日) 100305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永諒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樓機車 104 10 29 停車場遮雨棚改善工程」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20,400 限109年10月13日) 300275 轉帳傳票 收到存入保證金貸方明細科目轉正王麒營造有 限公司辦理「104年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建築物 104 12 08 151,200 地下室防(修)漏統包工程」保固保證金(保固 期限109年11月12日) 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普通公務帳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4 單身宿舍保證金 15,000 100005 收入傳票 104 01 05 收到保管款顏登育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095 收入傳票 104 04 10 收到保管款吳金擇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433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尤惠瑩、蕭恩佳及康富瑜借用單身 104 12 28 9,000 宿舍保證金 105 4,117,632 一百零五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2,660,772 100022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物價網路查 105 01 18 報與管理系統委外建置案」履約保證金(履約 424,000 尚在履約中 期限106年4月30日) 100055 收入傳票 收到律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工業 業於107年1月24 105 03 09 及服務業普查應用光學閱讀辨識系統委外作業 136,000 日已付款結案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6年11月30日) 100194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度企 業於107年1月29 105 07 04 業面網路填報系統功能擴充案」履約保證金( 258,000 日已付款結案 履約期限106年11月30日) 100205 收入傳票 收到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 105 07 14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236,000 07年12月31日) 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普通公務帳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24 收入傳票 收到台灣經濟新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業於107年2月1 105 11 01 「106年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財務資料庫」履約 45,000 日已付款結案 保證金(履約期限106年12月31日) 100348 收入傳票 收到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協會辦理「106年 業於107年1月23 105 11 23 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寢具清洗」履約保證金( 24,255 日已付款結案 履約期限106年12月3日) 100370 收入傳票 收到環成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度主計人 業於107年1月19 105 12 08 員訓練中心污水處理設施委外操作案」履約保 27,650 日已付款結案 證金(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100396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 105 12 21 度縣市預算會計暨財政資訊系統諮詢整合服務 690,0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100402 收入傳票 收到優實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業於107年1月23 105 12 21 6年度廣博大樓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人力委外」 67,000 日已付款結案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100403 收入傳票 收到優實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業於107年1月23 105 12 21 6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機電設備維護保養人 79,000 日已付款結案 力委外」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100411 收入傳票 收到彩之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度 105 12 23 各項印刷品」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年12月31 214,967 日) 100426 收入傳票 收慶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家庭收支調 業於107年1月18 105 12 28 查主系統、縣市子系統及記帳調查WEB版系統 36,500 日已付款結案 維護」履約保證金(履約期106年12月31日) 100436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6年 105 12 30 度縣市預算會計系統GBA2.0上線輔導委外服務 422,4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06年12月31日) 03 保固保證金 1,444,860 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01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資訊系 105 04 28 統平台暨資訊安全軟硬體強化採購案」保固保 146,421 證金(保固期限108年4月25日) 100175 收入傳票 收到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腦輔助面 105 06 22 訪調查軟硬體設備」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8 124,470 年6月16日) 300137 轉帳傳票 收建晨土木包工業「105年度單房間職務宿舍 105 07 04 室內壁癌及遮雨棚整修工程」轉保固保證金( 14,902 壁癌保固期限107/06/25及遮雨棚110/06/25) 100218 收入傳票 收到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 105 07 25 個人端電腦及週邊設備之軟硬體」保固保證金 123,755 (保固期限108年7月8日) 100221 收入傳票 收到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普抽查高速 105 07 27 列印檔產製環境建置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131,670 限107年12月31日) 100225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資訊系 105 07 29 統平台精進建置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08 439,800 年7月31日) 100226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資訊系 105 08 01 統平台暨資訊安全軟硬體強化」保固保證金( 144,579 保固期限108年7月27日) 100287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資訊系 105 10 03 統平台暨資訊安全軟硬體強化案」保固保證金 123,000 (保固期限108年7月27日) 100328 收入傳票 收到洋茂營造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樓既有( 105 11 04 廁所、茶水間等)排水管改善工程案」保固保 43,650 證金(保固期限110年10月20日) 300230 轉帳傳票 收芳霖營造有限公司「105年度主訓中心建築 物油漆、燈具、桌櫃、門窗及砂岩填縫改善工 105 11 14 115,122 程」履約轉保固保證金(保固期110年10月23日 ) 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53 收入傳票 收到玉森土木包工業辦理「中部辦公園區無障 105 11 25 礙設施與設備改善工程」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9,594 限107年11月3日) 100358 收入傳票 收到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年 105 12 01 度會議室多方視訊會議系統改善」保固保證金 27,897 (保固期限106年12月31日) 依單身宿舍管理 04 要點借用人借用 單身宿舍保證金 12,000 期間繳納之保證 金 100106 收入傳票 105 05 03 收到保管款杞育霖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100149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陳奕任及吳松岳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105 05 30 6,000 金 100212 收入傳票 105 07 20 收到保管款黃宇亭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3,000 總 計 13,689,604 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普通公務帳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72,174 本年度部分 263,558 106 263,558 一百零六年度 01 代扣款項 251,237 0101 代扣公保費 19,175 100320 收入傳票 106 12 01 收到106年12月員工薪資代扣公保費 16,902 100372 收入傳票 106 12 28 收到補發106年12月新進人員薪資代扣公保費 2,273 0102 代扣勞保費 32,453 100320 收入傳票 106 12 01 收到106年12月員工薪資代扣勞保費 32,453 0103 代扣健保費 159,923 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20 收入傳票 106 12 01 收到106年12月員工薪資代扣健保費 155,197 100340 收入傳票 106 12 08 收到補發106年12月新進人員薪資代扣健保費 1,074 100372 收入傳票 106 12 28 收到補發106年12月新進人員薪資代扣健保費 3,652 0104 代扣退撫基金 39,686 100320 收入傳票 106 12 01 收到106年12月員工薪資代扣退撫基金 39,686 02 代辦款項 12,321 0201 互助團體壽險 12,321 100034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楊德川台銀人壽互助團 106 01 26 163 體壽險 100164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鄭世逢台銀人壽互助團 106 06 26 581 體壽險 100175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詹德松台銀人壽互助團 106 07 06 581 體壽險 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81 收入傳票 106 10 24 收到退休人員范子華台銀人壽互助團體壽險 10,000 100289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李植之台銀人壽互助團 106 10 30 996 體壽險 以前年度部分 8,616 103 6,277 一百零三年度 02 代辦款項 6,277 0201 互助團體壽險 6,277 100105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范子華台銀人壽互助團 103 04 10 3,614 體壽險 100150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滕元森台銀人壽互助團 103 05 06 374 體壽險 100365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魏和中台銀人壽互助團 103 11 27 2,289 體壽險 105 2,339 一百零五年度 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普通公務帳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2 代辦款項 2,339 0201 互助團體壽險 2,339 100064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吳國雄台銀人壽互助團 105 03 22 1,406 體壽險 100278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何傑台銀人壽互助團體 105 09 22 767 壽險 100334 收入傳票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李植之台銀人壽互助團 105 11 14 166 體壽險 總 計 272,174 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普通公務帳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92,427,334 本年度部分 192,427,334 01 公提聘僱離職儲金 96,275,392 02 自提聘僱離職儲金 96,151,942 總 計 192,427,334 68 本頁空白 69 行政院主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525,199,229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222,804,902 -69,164,580 機械及設備 210,859,844 -163,664,517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304,007 -13,096,573 雜項設備 56,965,597 -52,639,427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1,034,133,579 -298,565,097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140,218,836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4,321,00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144,539,836 0 合 計 1,178,673,415 -298,565,097 備註: 1.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增加數」196,260,575元=預算採購增加金額95,037,175元+其他依財產規制移入等 增加金額101,223,400元。 70 計總處 變動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96,726,000 0 0 621,925,229 0 0 0 0 1,208,499 0 -3,758,234 151,090,587 32,903,724 68,930,223 52,289,344 63,458,172 130,771 67,888 -985,366 4,284,951 1,170,635 1,181,805 -204,474 4,110,526 0 0 0 0 0 0 0 0 132,139,629 70,179,916 47,341,270 844,869,4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1,787,039 31,897,541 0 160,108,334 12,333,907 4,497,400 0 12,157,507 0 0 0 0 0 0 0 0 64,120,946 36,394,941 0 172,265,841 196,260,575 106,574,857 47,341,270 1,017,135,306 2. 預算採購增加金額95,037,175元,較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金額98,367,250元,減少3,330,075元,主要係:(1) 未達登載財產標準列為物品計減少1,923,363元。(2)行政院區3樓地坪整修工程財產增值歸屬行政院計減少 496,826元。(3)營建工程及其他設備辦理保留計減少1,082,046元。(4)箱型冷氣汰換壓縮機、電腦加裝記憶體 及掃描器汰換電源供應器等屬經常門支付之財產增值172,160元。 71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770,880,570 455,887,740 388,000 0 1,227,156,310 行政院主管 ˉ0003100000-4 02 770,880,570 455,887,740 388,000 0 1,227,156,310 ˉ主計總處 ˉˉ3303100100-4 01 770,880,570 30,033,069 388,000 0 801,301,639 ˉˉ一般行政 ˉˉ3303101000-5 02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0 3,726,354 0 0 3,726,354 ˉˉ執行 ˉˉ3303101100-0 03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 0 1,695,652 0 0 1,695,652 ˉˉ及執行 ˉˉ3303101200-4 04 0 2,173,021 0 0 2,173,021 ˉˉ會計及決算業務 ˉˉ3303101300-9 05 0 25,299,682 0 0 25,299,682 ˉˉ綜合統計業務 ˉˉ3303101400-3 06 0 320,009,442 0 0 320,009,442 ˉˉ國勢普查業務 ˉˉ3303101500-8 07 0 15,223,384 0 0 15,223,384 ˉˉ主計訓練業務 ˉˉ3303101600-2 08 0 57,727,136 0 0 57,727,136 ˉˉ主計資訊業務 ˉˉ3303109000-9 09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303109002-4 01 0 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ˉˉˉ3303109019-7 03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770,880,570 455,887,740 388,000 0 1,227,156,310 小 計 0003000000-1 02 0 174,000 0 0 174,000 行政院主管 ˉ0003100000-4 02 0 174,000 0 0 174,000 ˉ主計總處 ˉˉ3303101100-0 03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 0 174,000 0 0 174,000 ˉˉ及執行 72 主計總處 決算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97,285,204 0 97,285,204 1,324,441,514 ˉ 0 97,285,204 0 97,285,204 1,324,441,514 ˉ 0 0 0 0 801,301,639 ˉ 0 0 0 0 3,726,354 ˉ 0 0 0 0 1,695,652 ˉ 0 0 0 0 2,173,021 ˉ 0 0 0 0 25,299,682 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0 0 0 0 320,009,442 績優組織獎勵金,列支一般事 務費科目,決算數886萬元。 0 0 0 0 15,223,384 ˉ 0 13,587,474 0 13,587,474 71,314,610 ˉ 0 83,697,730 0 83,697,730 83,697,730 ˉ 0 1,705,325 0 1,705,325 1,705,325 ˉ 0 81,992,405 0 81,992,405 81,992,405 ˉ 0 97,285,204 0 97,285,204 1,324,441,514 ˉ 0 1,082,046 0 1,082,046 1,256,046 ˉ 0 1,082,046 0 1,082,046 1,256,046 ˉ 0 0 0 0 174,000 ˉ 73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ˉˉ3303109000-9 09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303109002-4 01 0 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ˉˉˉ3303109019-7 03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0 174,000 0 0 174,000 保 留 數 小 計 770,880,570 456,061,740 388,000 0 1,227,330,310 合 計 74 主計總處 決算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1,082,046 0 1,082,046 1,082,046 ˉ 0 962,134 0 962,134 962,134 ˉ 0 119,912 0 119,912 119,912 ˉ 0 1,082,046 0 1,082,046 1,256,046 ˉ 0 98,367,250 0 98,367,250 1,325,697,560 ˉ 75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01人事費 770,880,570 0 0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260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82,991,041 0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5,566,598 0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6,990,152 0 0 ˉ0111 獎金 109,004,312 0 0 ˉ0121 其他給與 12,094,811 0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29,101,760 0 0 ˉ0142 退休退職給付 5,149,744 0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0,908,926 0 0 ˉ0151 保險 54,796,966 0 0 02業務費 30,033,069 3,726,354 1,695,652 ˉ0201 教育訓練費 48,900 65,857 30,000 ˉ0202 水電費 8,256,489 0 0 ˉ0203 通訊費 1,642,068 390,545 251,885 ˉ0215 資訊服務費 0 0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91,267 462,578 371,437 ˉ0221 稅捐及規費 180,623 0 0 ˉ0231 保險費 510,226 0 0 ˉ0241 兼職費 24,000 0 0 ˉ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850,772 0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5,477 57,692 25,160 ˉ0251 委辦費 0 0 0 ˉ0261 國際組織會費 0 0 0 ˉ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2,000 0 0 ˉ0271 物品 2,123,652 205,236 169,997 ˉ0279 一般事務費 9,969,662 2,129,398 732,005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10,611 0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34,015 11,870 1,515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42,528 0 5,550 ˉ0291 國內旅費 102,086 206,875 6,520 ˉ0293 國外旅費 271,927 163,659 96,893 ˉ0294 運費 22,021 0 0 ˉ0295 短程車資 15,543 32,644 4,690 76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會計及決算業務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73,021 25,299,682 320,009,442 15,223,384 57,727,136 27,000 232,326 219,362 2,393,728 24,390 0 0 0 1,813,491 2,605,429 210,689 1,184,416 2,193,700 398,235 4,552,694 0 882,334 2,310,839 176,140 46,824,486 240,080 486,254 147,120 109,417 64,578 0 0 0 0 0 0 0 1,301,456 290,072 62,539 0 531,000 35,407,625 0 0 0 0 5,822,882 1,484,670 181,995 12,350 8,500,780 205,028,466 1,850,468 490,403 0 1,660,000 0 0 1,820,000 0 1,019,000 0 0 0 30,000 0 0 0 40,000 109,866 251,562 1,603,148 545,843 201,722 1,496,770 7,799,167 57,263,412 4,659,319 233,412 0 0 0 394,765 0 0 3,200 181,985 16,800 450 0 14,240 12,700 1,074,656 118,725 5,734 2,696,499 7,856,652 15,780 322,535 0 5,328 0 0 181,213 36,750 18,401 648,990 0 0 3,782 15,175 11,105 0 2,565 77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01人事費 0 0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0 0 ˉ0111 獎金 0 0 ˉ0121 其他給與 0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0 0 ˉ0142 退休退職給付 0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0 0 ˉ0151 保險 0 0 02業務費 0 0 ˉ0201 教育訓練費 0 0 ˉ0202 水電費 0 0 ˉ0203 通訊費 0 0 ˉ0215 資訊服務費 0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0 0 ˉ0221 稅捐及規費 0 0 ˉ0231 保險費 0 0 ˉ0241 兼職費 0 0 ˉ0249 臨時人員酬金 0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 0 ˉ0251 委辦費 0 0 ˉ0261 國際組織會費 0 0 ˉ0262 國內組織會費 0 0 ˉ0271 物品 0 0 ˉ0279 一般事務費 0 0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0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0 ˉ0291 國內旅費 0 0 ˉ0293 國外旅費 0 0 ˉ0294 運費 0 0 ˉ0295 短程車資 0 0 78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770,880,570 4,276,260 382,991,041 115,566,598 16,990,152 109,004,312 12,094,811 29,101,760 5,149,744 40,908,926 54,796,966 455,887,740 3,041,563 12,675,409 10,824,232 50,193,799 2,772,731 180,623 2,164,293 35,962,625 9,340,319 216,240,796 3,480,000 1,019,000 82,000 5,211,026 84,283,145 1,405,376 549,835 2,868,399 11,212,681 719,020 726,162 85,504 79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ˉ0299 特別費 849,202 0 0 03設備及投資 0 0 0 ˉ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0 ˉ0304 機械設備費 0 0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0 0 ˉ0319 雜項設備費 0 0 0 04獎補助費 388,000 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388,000 0 0 小 計 801,301,639 3,726,354 1,695,652 02業務費 0 0 174,000 ˉ0279 一般事務費 0 0 174,000 03設備及投資 0 0 0 ˉ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0 0 保留數小計 0 0 174,000 合 計 801,301,639 3,726,354 1,869,652 80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會計及決算業務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0 0 0 0 0 0 13,587,47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587,47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73,021 25,299,682 320,009,442 15,223,384 71,314,6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73,021 25,299,682 320,009,442 15,223,384 71,314,610 81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ˉ0299 特別費 0 0 03設備及投資 1,705,325 81,992,405 ˉ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05,325 0 ˉ0304 機械設備費 0 103,50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80,728,515 ˉ0319 雜項設備費 0 1,160,390 04獎補助費 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0 0 小 計 1,705,325 81,992,405 02業務費 0 0 ˉ0279 一般事務費 0 0 03設備及投資 962,134 119,912 ˉ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962,134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119,912 保留數小計 962,134 119,912 合 計 2,667,459 82,112,317 82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849,202 97,285,204 1,705,325 103,500 94,315,989 1,160,390 388,000 388,000 1,324,441,514 174,000 174,000 1,082,046 962,134 119,912 1,256,046 1,325,697,560 83 行政院主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1,886,666 0 0 本年度收入 1,886,666 0 0 0403100301 126,669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03100313 160,174 0 0 服務費 0703100106 290,145 0 0 租金收入 0703100600 248,156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03100901 139,399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100909 922,123 0 0 其他雜項收入 2403100212 0 0 0 經費類保管款及代收款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84 計總處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1,886,666 0 0 0 0 0 1,886,666 0 0 0 0 0 126,669 0 0 0 0 0 160,174 0 0 0 0 0 290,145 0 0 0 0 0 248,156 0 0 0 0 0 139,399 0 0 0 0 0 922,12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5 行政院主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1,410,986,439 0 0 0 本年度 1,410,787,374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1,324,441,514 0 0 0 3303100100 801,301,639 0 0 0 一般行政 3303101000 3,726,354 0 0 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3303101100 1,695,652 0 0 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3303101200 2,173,021 0 0 0 會計及決算業務 3303101300 25,299,682 0 0 0 綜合統計業務 3303101400 320,009,442 0 0 0 國勢普查業務 3303101500 15,223,384 0 0 0 主計訓練業務 3303101600 71,314,610 0 0 0 主計資訊業務 3303109002 1,705,325 0 0 0 營建工程 3303109019 81,992,405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86,345,860 0 0 0 7506205300 81,283,389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5,062,471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199,065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199,065 0 0 0 105年度 3303101100 199,065 0 0 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86 計總處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410,986,439 1,256,046 0 0 0 1,410,787,374 1,256,046 0 0 0 1,324,441,514 1,256,046 0 0 0 801,301,639 0 0 0 0 3,726,354 0 0 0 0 1,695,652 174,000 0 0 0 2,173,021 0 0 0 0 25,299,682 0 0 0 0 320,009,442 0 0 0 0 15,223,384 0 0 0 0 71,314,610 0 0 0 0 1,705,325 962,134 0 0 0 81,992,405 119,912 0 0 0 86,345,860 0 0 0 0 81,283,389 0 0 0 0 5,062,471 0 0 0 0 199,065 0 0 0 0 199,065 0 0 0 0 199,065 0 0 0 0 0 0 8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412,873,105 1,388,761,392 24,111,713 公庫撥入數 1,410,986,439 1,386,957,276 24,029,163 罰款及賠償收入 126,669 238,803 -112,134 規費收入 160,174 216,400 -56,226 財產收入 538,301 478,285 60,016 其他收入 1,061,522 870,628 190,894 支出 1,412,873,105 1,388,760,392 24,112,713 繳付公庫數 1,886,666 1,804,116 82,550 人事支出 857,226,430 876,884,257 -19,657,827 業務支出 456,086,805 405,350,115 50,736,690 設備及投資支出 97,285,204 103,233,904 -5,948,700 獎補助支出 388,000 1,488,000 -1,100,000 收支餘絀 0 1,000 -1,000 8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6 0403100301-2 126,669 採購案廠商違約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0503100313-7 -39,826 -19.91 服務費 0703100106-3 -2,855 -0.97 租金收入 0703100600-0 113,156 83.82 變賣報廢財物收入增加所致。 廢舊物資售價 1103100901-0 13,399 10.63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100909-1 308,123 50.18 主要係綜合統計處游科長敏君代表參加亞洲生產力組織提 其他雜項收入 供相關服務獲贈酬金及柏朗尼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辦「高 速影像掃瞄器」採購案之保固金於保固期屆滿通知廠商領 回,自通知申領年度終了屆滿五年未領回,辦理繳庫收入 增加所致。 小計 518,666 37.91 合計 518,666 37.91 89 行政院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06 3303101100-0 0 174,000 174,000 9.3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106 3303109002-4* 0 962,134 962,134 35.91 營建工程 106 3303109019-7* 0 119,912 119,912 0.14 其他設備 經常門小計 0 174,000 174,000 0.01 資本門小計 0 1,082,046 1,082,046 1.04 經資門小計 0 1,256,046 1,256,046 0.09 經常門合計 0 174,000 174,000 0.01 資本門合計 0 1,082,046 1,082,046 1.04 經資門合計 0 1,256,046 1,256,046 0.09 90 主計總處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2)(C) 174,000 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印製「106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書」採購契約案,其中印製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定本, 因該項預算始經總統於106年12月27日公布,相關印製作 業未能完成,致經費須予保留。 資本門 (5)(A) 962,134 慶陽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理「行政院中央大樓北側 1 至3樓廁所整修工程」採購案分攤款,該項工程106年12月 21日始決標,未及於106年度完工,致經費須予保留。 資本門 (11)(C) 119,912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系統委 外建置案」,因系統技術移轉訓練課程需配合後續縣市測 試、專案功能調修及新舊系統更換基期等作業時程,未及 於106年度完成,致第3期經費須予保留。 174,000 1,082,046 1,256,046 174,000 1,082,046 1,256,046 91 行政院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5 3303101100-0 10,935 5.21 8 10,935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小計 10,935 5.21 10,935 106 3303100100-4 19,284,361 2.35 2 16,898,430 一般行政 8 171,905 10 2,214,026 3303101000-5 49,646 1.31 10 49,646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3303101100-0 348 0.02 10 348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3303101200-4 37,979 1.72 10 37,979 會計及決算業務 92 主計總處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主要係人員異動尚未補實所致。 0 0 0 0 0 0 93 行政院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3303101300-9 2,866,318 10.18 8 1,076,317 綜合統計業務 10 1,790,001 3303101400-3 12,393,558 3.73 1 7,600,000 國勢普查業務 8 3,581,970 10 1,211,588 3303101500-8 420,616 2.69 8 276,867 主計訓練業務 10 143,749 3303101600-2 8,155,390 10.26 8 1,585,972 主計資訊業務 94 主計總處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辦理「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因未回 0 表之受查戶比例提高及「人口及住宅普 查試驗調查」調減抽樣家數,致相關經 費結餘。 0 0 0 0 11 4,273,526 95 行政院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 1,577,418 11 718,474 3303109002-4 11,541 0.43 0 營建工程 3303109019-7 1,712,683 2.04 0 其他設備 小計 44,932,440 3.28 38,934,690 合計 44,943,375 3.28 38,945,625 96 主計總處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7 11,541 8 1,712,683 5,997,750 5,997,750 97 行政院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000 0 4,276,000 4,276,26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95,373,000 0 395,373,000 382,991,04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000,000 0 118,000,000 115,566,59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7,500,000 0 17,500,000 16,990,152 六、獎金 108,903,000 0 108,903,000 109,004,312 七、其他給與 12,900,000 0 12,900,000 12,094,811 八、加班值班費 30,719,000 0 30,719,000 29,101,760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5,149,744 十、退休離職儲金 43,810,000 0 43,810,000 40,908,926 十一、保險 56,298,000 0 56,298,000 54,796,966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787,779,000 0 787,779,000 770,880,570 98 主計總處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260 0.01 2 2 -12,381,959 -3.13 496 481 1、支付個人之「臨時人員」支 出,決算實現數10,793,363元, 係辦理文書檔案資料整理與繕 打,以及調查資料檢誤、更正 等相關事務人員計20人。 2、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動派 遣」支出,決算實現數 6,536,289元,依年度終了實際 人數計列,進用人數15人(因應 受僱員工薪資附帶專案調查及 普抽查相關資料整理作業之需 ,於年度中派遣人數會配合作 業量而增加)。 3、支付「勞動承攬」支出,決算 實現數18,757,122元,其中 13,601,122元,進用人數20人; 5,156,000元,包括進用人數39 人,期間2個月、進用人數21人 , 期間4個月,主要係辦理10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掃描 、 整件、運送、校對及登打名 冊等相關工作。 -2,433,402 -2.06 254 250 -509,848 -2.91 46 40 101,312 0.09 0 0 1、考績獎金:42,983,326元。 2、特殊公勳獎賞:218,800元。 3、年終工作獎金:65,802,186元。 -805,189 -6.24 0 0 -1,617,240 -5.26 0 0 內含超時加班費15,875千元,未逾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24,587千元之 八成計19,670千元。 5,149,744 0 0 -2,901,074 -6.62 0 0 -1,501,034 -2.67 0 0 0 0 0 -16,898,430 -2.15 798 773 99 行政院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420,000 388,000 0 6.獎勵及慰問 420,000 388,000 0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420,000 388,000 0 小 計 420,000 388,000 0 合 計 420,000 388,000 0 100 主計總處 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388,000 32,000 32,000 388,000 32,000 32,000 388,000 32,000 V V 32,000 388,000 32,000 32,000 388,000 32,000 32,000 101 行政院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金 別 稱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06 財團法人臺灣 105年基期營 2,160,000 1050527 1060731 1060731 綜合統計業務 1,660,000 營建研究院 造工程物價指 數權數結構調 查 科目小計 1,660,000 106 謝邦昌教授 主計資料大數 1,820,000 1060504 1061231 1061231 主計資訊業務 1,820,000 據分析研究案 -建立主計主 題模型 科目小計 1,820,000 小 計 3,980,000 3,480,000 合 計 3,980,000 3,480,000 102 主計總處 事項)經費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執 行 數 (請勾選) (報告)處理 府採 購法 委託研究計劃 其他 有 無 有 無 存 納入 其 備 註 額 辦理 參 計畫 他 行政及 科學及 委託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否 政策類 技術類 事項 0 0 1,660,000 v v v v v 合約總價216萬元,其 中第2期至第4期款166 萬元由106年度預算支 付。 0 0 1,660,000 0 0 1,820,000 v v v v v 0 0 1,820,000 0 0 3,480,000 0 0 3,480,000 103 行政院主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6 3303100100 029300 297,000 271,927 (4) 參加國際內部稽核協會年會及觀摩澳洲政府 一般行政 國外旅費 內部控制實務 小 計 297,000 271,927 106 3303101000 029300 88,000 76,645 (1) 考察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國家政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國外旅費 府預算作業制度與發展 106 3303101000 029300 90,000 87,014 (4) 出席2017年OECD亞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國外旅費 小 計 178,000 163,659 106 3303101100 029300 87,000 96,893 (1) 考察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國家政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國外旅費 府預算作業制度與發展 小 計 87,000 96,893 106 3303101300 029300 7,000 5,328 (4)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及太平洋區域供給 綜合統計業務 國外旅費 與使用表(SUTs)」 小 計 7,000 5,328 106 3303101400 020100 120,000 106,339 (7) 赴美國研習「勞動力調查之多重調查模式、 國勢普查業務 教育訓練費 電腦化問卷設計與調查執行過程監督技術」 小 計 120,000 106,339 106 3303101600 029300 110,000 96,899 (4) 參加「美國拉斯維加斯2017年度國際資訊 主計資訊業務 國外旅費 與通訊技術產業發展趨勢CES展」 106 3303101600 029300 115,000 84,314 (4) 出席「國際資訊安全會議(DEF CON 25)」 主計資訊業務 國外旅費 小 計 225,000 181,213 106年度合計 914,000 825,359 104 計總處 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60721 綜合規劃處 106 11 01 3 3 0 0 1060801 澳洲 雪梨、 處長 黃叔娟 坎培拉 專員 何俞賢 3 3 0 0 1061003 公務預算處 106 12 22 4 0 0 4 1061008 法國 巴黎 研究委員 黃耀生 1061213 公務預算處 0 0 0 0 因出國日期於12月 1061216 泰國 曼谷 專門委員 曾煥棟 份,故出國報告尚 專員 陸瀛謙 撰擬中。 4 0 0 4 1061003 基金預算處 1、預算不敷部分由 1061008 法國 巴黎 專員 謝閔傑 「參加國 際內部 稽核協會年會及 觀摩澳洲政府內 部控制實務」出 國計畫經費結餘 款支應。 2、報告提出及建議 採納情形列於 「中央總預算核 編及執行」。 1060108 綜合統計處 106 03 06 0 0 0 0 1、會議係由亞銀主 1060115 越南 河內 專員 黃玉玲 辦並補助 2 名與 科員 黃玉均 會人員來回機票 、旅館住宿及每 日津 貼,本總 處僅需支付部分 雜費及出國手續 費。 2、該會議係由各參 與國報告供給與 使用表試編結果 ,故無 建議。 0 0 0 0 1060930 國勢普查處 106 12 04 4 0 0 4 1061006 美國 華盛頓 專員 張聖英 4 0 0 4 1060104 主計資訊處 106 04 12 4 4 0 0 1060112 美國 拉斯維加斯 設計師 郭家城 1060727 主計資訊處 106 10 17 4 4 0 0 1060730 美國 拉斯維加斯 分析師 王興娟 8 8 0 0 19 11 0 8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621,925,229 筆 35 土地 公頃 1.677953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51,090,587 棟 9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23,304.04 房屋建築及 棟 3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881.22 其 他 個 2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2,073 63,458,172 4,284,951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13 其 他 件 66 4,110,526 圖 書 冊(套) 4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902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844,869,465 106 本頁空白 107 行政院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118,986 193,282 0 0 0 388 01一般公共事務 1,032,641 193,282 0 0 0 388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81,283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5,062 0 0 0 0 0 108 主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1,019 1,313,675 0 0 0 0 0 1,019 1,227,3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2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62 0 0 0 0 109 行政院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2,667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2,667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110 主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合 機器及其他設 總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計 備 0 0 61,157 34,543 0 98,367 1,412,042 0 0 61,157 34,543 0 98,367 1,325,69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2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62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壹、106 年度總預算部分 伍、審議 (一)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果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七、通案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 決議 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 護費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 (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 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 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 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 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8.前述1至4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 內調整。 9.前述6至7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 範圍內調整。 10.前述1至7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 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 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 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240億元,另予補足。 (二)「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結案處理原則如下,院會新增通過 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 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三)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預算案」各凍結案,若有未敘明 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 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 一、依地制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縣(市) 均,造成人口與產業高度往城市集 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 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 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 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 (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 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 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爰 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 106 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依上 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 述地制法規定,保障各地方不低於 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 103 年度(桃園市改制基準年)之獲 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 配水準。 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 二、另為紓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壓 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 力,挹注其財源收入,近年來均額外 律。 增編平衡預算補助款,又為避免地方 政府間整體獲配數差異過大,並訂有 各地方政府整體獲配財源成長率上 下限原則。以 107 年度為例,成長率 保障直轄市不低於 106 年度獲配數 0.3%,不超過 0.6%;縣市不低於 1.2%,不超過 2.2%,顯示中央對縣市 已優予考量,俾兼顧區域均衡發展。 三、又為對地方財務管理進行監督,中央 每年均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辦理考 核,並依考核結果增減補助款,近年 來並研訂各項精進作法,且已具成 效,如苗栗縣自依「地方政府財政紀 律異常之控管機制」運作以來,均按 時發放員工薪資,106 年度歲出規模 189 億元較 104 年度減少 63 億元,減 幅 25%;各市縣高估補助收入由 100 年度 352 億元降至 105 年度 70 億元; 高估其他歲入由 102 年度 172 億元降 至 105 年度 13 億元等。 四、未來本總處仍將依照上開原則編列一 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以挹注地方所需 財源,並藉由考核結果增加或減少補 助款分配額度,以激勵地方政府提升 補助款使用效能,並建立地方財政紀 律,期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逐步 改善地方財政。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 一、行政院多次宣示,各部會務必秉持零 方案,研謀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 基預算精神,在既有預算額度內,依 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 施政優先順序重新檢討編列預算,請 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 各部會首長督促所屬辦理。 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 二、本總處辦理情形: 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 (一)本總處為落實零基檢討,自 106 年 3 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 月下旬起,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 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 預算案籌編作業程序,陸續辦理各項 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 檢討工作,包括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 擬訂零基檢討作業各階段辦理方式 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 及召開多次零基預算檢討會議研 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商,並於 106 年 4 月 12 日邀集中央所 有主辦會計及主辦統計人員會商,責 成主計人員全面動員配合首長落實 零基檢討達成院長交付任務。 (二)另106 年5 月15 日行政院函訂定「落實 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 進措施」分行各部會,請各機關就未 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予檢討停 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 等方式辦理。 三、未來精進方向:本總處自 101 年度起 強制要求各部會提報零基檢討之件 數,並逐年精進實施作法,未來將持 續強化部會自行檢討項目之深度及 檢討成效。另針對已逐項審議概算項 目,除參考決算賸餘及保留情形審查 外,將續就其需要性、執行效益及價 量變化趨勢等面向,強化審核深度, 期能以最少的經費達成相同施政目 標,以提升國家整體資源配置效能。 (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 一、依預算法第37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 必須編列之支出,對歲出結構有重 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 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 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 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 別科目編製之。 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 二、依法律義務支出內涵係為各類社會保 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險、公共債務等項目,編列依據均由 各機關依其主管法規等認定之。中央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係依前述規 定,由各部會本權責於其主管歲出機 關別預算表等相關表件編列並揭露 其應辦依法律義務支出項目,以利立法 院審查。 三、綜上,目前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均依預算法相關規定籌編,並業已揭 露各部會依法律義務支出項目,審議 過程亦均依立法委員個別問政需要 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未來仍將持續配 合辦理。 (七)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成長幅度高於歲出增 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幅: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由 103 年度 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 1 兆 9,162 億元,逐年成長至 107 年度 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1 兆 9,918 億元,增加 756 億元,成長 6,258 億元(占 31.32%) ,恐排擠 3.9%。其中依法律義務支出占總預算 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 歲出比重由 103 年度之 69.8%升至 107 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 年度之70.9%,增加 739 億元,約增 5.5%。 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 二、社會福利支出已躍居各政事之首:依 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 法律義務支出編列內容多為社會福 預算之額度。 利支出,近年是項政事已躍居各政事 之首,社會福利支出占總預算歲出比 重由 103 年度之 22.1%升至 107 年度 之 24.7%,編列金額增加 675 億元, 約增 15.9%。其中社會保險支出及福 利服務支出所占比重已高達 94.7%。 三、公共建設與科技發展計畫預算仍維持 適度成長: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 經費在依法律義務支出逐年成長情 況下,可分配資源難免受到排擠,惟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 特別預算)仍由 103 年度 1,812 億元, 成長至 107 年度 2,495 億元,增加 683 億元,成長 37.7%。至整體科技發展 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則 由 103 年度 938 億元,逐年成長至 107 年度 1,151 億元,增加 213 億元,成 長 22.7%。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綜上,在依法律義務支出持續成長, 其餘可分配資源受限之情形下,公共 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透過特別預算 仍能維持一定幅度之成長,顯示政府 對於攸關國家經濟長期發展之經費 極為重視,未來亦將持續秉持零基預 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審 視各項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 效益,以期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 (八)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 本事項由財政部賦稅署逕復。 主管機關應依當前及未來施政需 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 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等 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 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 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 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 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 是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 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 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 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國防 度存有財務失衡、代際移轉等嚴重 部、銓敘部、教育部、內政部、衛生福利 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 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逕復。 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 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 理。 (十)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國防部、銓敘 惟退休年齡卻較多數先進國家為 部及教育部逕復。 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 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 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 一、106 年度釋股預算原編列 288 億元, 列合庫金、兆豐金、中鋼、中華 經立法院審議結果,刪除 201 億元, 電 等 公 司 之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法定預算計編列 87 億元,包括合庫金 元,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 控 47 億元、兆豐金控 40 億元。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 二、未來將依立法院決議,在 106 年度決 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 算收支平衡前提下,原則不予出售, 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至未 執行之釋股預算,將依該院近年度之 決議,不予保留。 (十二)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 一、行政院前為配合民營化政策之推動,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 由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釋股預算,並 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嗣因相關產業法 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股收入 律未完成法定程序、與工會尚在協商 預算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 中等因素,未能進行釋股。 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 二、有鑑於各主管機關仍持續積極推動各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 國營事業民營化計畫,前述相關問題 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 如獲解決,即可立即進行民營化釋股 評估,最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作業,惟相關釋股預算如未預先編 年,均已超過決算法所定之 4 年 列,恐錯失民營化時機,爰該等釋股 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 預算仍宜繼續保留。 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 三、又各該事業之民營化如經確定不再進 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 行,所保留之釋股預算,將在累計歲 預算保留數。 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適時檢討註銷, 以兼顧政府財政及民營化政策之推動。 (十三)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交通部逕復。 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之 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 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 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 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 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 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 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 控機制。 (十四)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 本事項業依決議辦理,106 年度中央政府 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 53 億 2,655 總預算案歲出原編列 1 兆 9,979 億 9,552 萬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立法院通 元,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減列 239 億 9,957 過之法定預算 52 億 7,741 萬 1 千 萬 3,000 元,改列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000 元增加近 5,000 萬元。有鑑於國 元;其中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原編列 53 億 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 2,655 萬 5,000 元,經該院審議結果減列 1,787 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 萬4,000 元,改列 53 億868 萬1,000 元。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逕 務車輛,租賃成本過高,且各機 復。 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 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 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 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 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 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 本事項由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 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要 復。 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 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 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 11 月底共 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 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 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 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 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 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 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議 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 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 提出專案報告。 ( 十 七 ) 中 央 政 府 轉 投 資 公 私 合 營 事 本事項由國營事業各主管機關逕復。 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比率 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 致政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 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 效益管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提 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 本事項由各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及行政院 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之 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 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 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 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 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 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 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 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 要求 106 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 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 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 費等相關經費。 (十九)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 本事項由各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及國家發 策目的,具公益本質。惟部分政 展委員會逕復。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 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 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 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 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 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 清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 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設立目 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 財團法人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 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 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 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 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 會觀感。 (二十)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 本事項由銓敘部逕復。 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法人在內, 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 助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 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 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 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 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 性質雷同,卻因法人屬性不 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 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建 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 本事項由各主管機關逕復。 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重要 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 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 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 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 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 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 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 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 投入與專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 本事項由各主管機關逕復。 管於退休(職、伍)後 3 年內 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 業之經理人,支領優渥薪酬, 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 務人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 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 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 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 制,並研議任期制度,增訂連 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 獨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 本事項由各財團法人之各主管機關及國家 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環 發展委員會逕復。 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 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 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 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 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 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 關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 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 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 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 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 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教育 率 制 度 之 實 行 有 其 歷 史 背 部及國防部逕復。 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 陸續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 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 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 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 員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 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 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 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 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 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求合 理解決。 (二十五)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司法 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度改 院及法務部逕復。 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 障,更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 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 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 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 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銓敘部、教育 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給付 部、國防部及勞動部逕復。 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 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 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 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 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 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 年金制度。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 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該會 委員會逕復。 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 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 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 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為 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 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 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 生活」 、「數位經濟」及「透明 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 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 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 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動 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行政院 104 年7 月23 日 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 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 原則」,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 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 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 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身心 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 監察院審計部報告指出,公部 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 (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 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 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 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 作業原則」,全面檢視已上架 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 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 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 展及管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 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八)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 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 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 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 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 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 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 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 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 重,機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 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 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 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 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 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 先進、更嚴謹的資訊安全管理 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 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 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行 政部門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 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 測查核,相關認證應以國際共 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 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 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立法 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感資 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 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 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 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 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 料庫稽核系統」,成為協助查 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 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 統仍以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 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 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 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 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 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 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軌跡 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 身份,達到人、事、時、地、 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 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 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 紀錄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 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 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 監控及分析,並可透過單一中 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 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件追 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 制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端使 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 用者的資料使用行為可供稽 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 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 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資 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後 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 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 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 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月內 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 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 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 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 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駭客入侵二十五萬次,我國政 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 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 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 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 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 及重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 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入 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 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 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 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 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 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 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 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 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 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 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 民眾使命的目的, 以及其所操 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 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 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 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 求。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 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未做好即 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 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 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 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 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 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 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 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機關資安 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 資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 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 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 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一)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發現與 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 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 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 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 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 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 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 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 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 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存 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 (簡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 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 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 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 類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 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 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 (如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 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 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揮 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 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 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 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 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 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 制政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 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 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 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 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 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應扮演領頭羊的角色,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 護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 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 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帳 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 通訊產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 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 用,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 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 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三十二)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關 (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 式(以下簡稱 APP),作為服 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 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 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 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較為積 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 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 得鑒真數位 APP 資安檢定調 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 的國銀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 洞,在公用無線上網 WiFi 環 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 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 接面對駭客竊取個資與財務 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 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 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 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 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指出, 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 年,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 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 堵 APP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 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 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 所開發之 APP應儘速進行符合 國際規範要求及之合格驗證 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 並改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 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 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 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 本事項由交通部及內政部逕復。 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對生 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 向進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位 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 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 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 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 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 資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 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 性、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 把關。 (三十四)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 本事項由交通部逕復。 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命屢 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車量的各 型式 N2 及 N3 類大貨車應 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 範。爰此,政府與國營事業所 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 國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 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業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 貨車皆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 輔助系統」,未安裝「行車視 野輔助系統」之車輛,不得承 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 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工程採 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 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 本事項由科技部會同經濟部檢討可行之計 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年之 收方案逕復。 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 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 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 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 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 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 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 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 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本事項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逕復。 條之 2 規定: 「各級政府及其 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 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 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 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 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 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 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 織(WAI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障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前已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 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順利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 在多有,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 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 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 。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 附屬機關(構)、學校,於其 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 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進行設 計,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 以上標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 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 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本事項由教育部、科技部、內政部、國防 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部及法務部逕復。 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 示,針對新竹光復中學模仿納 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 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但輕 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 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 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 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 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 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 傷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 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 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 《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兒童 權利公約施行法》 、《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項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 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國際審 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 益密切。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 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 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下列方 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 養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概 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 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為本, 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 求,持續進行人權教育,並融 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 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 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有落 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 身教育中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 單位,從學術著作、流行文化 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 對各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 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 育內容。 4. 軍 人 與 警 察 人 員 養 成 教 育 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課 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 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 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展,利 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 神更能於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 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外重大 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 將相關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1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八)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 本事項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 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遭美 財政部逕復。 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 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 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 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 幣罰鍰。 (三十九)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並依新修訂之「退 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近 12 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核實發放三節慰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 問金。 依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 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修正 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 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 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 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 隨之調整。爰此,106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 「三節慰問金」預算,除符合 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 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 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 三節慰問金資格,包括:退休 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 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 (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 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 「因公 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 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 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於 每人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 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 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 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 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教育部、中 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 央研究院及國防部逕復。 1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需經費約 17 億餘元。106 年度 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 列 1 億 4,170 萬 4 千元、退輔會 編列 8 億 0,042 萬元、教育部編 列 9,100 萬元,合計 10 億 3,312 萬 4 千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 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 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 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 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 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 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 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 學年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 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 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員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 以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 計算基準)。(2)「因公成殘」 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 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 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 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 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 費由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財 政 委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一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業於 106 年 3 月 員 會 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 9 日以主資維字第 1066000215 號函復立法 一、新增 編列 3,380 萬元,主要係為強化主 院財政委員會。茲摘述內容如下: 通過 計資訊集中維運平台運算所需軟 106 年度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 決議 硬體資源及備援措施、更新網路架 他設備」科目編列 3,380 萬元,主要係因 構、建置 IPV6 通訊環境、強化資 應行政院「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 訊安全防護軟硬體及精進主計服 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為完成資安責任等級 務網站暨行動化應用服務等。惟未 A 級機關應辦事項,強化平台資源及資安 於預算書中完整提供相關規劃內 防護設備,並配合行政院「網際網路通訊 容,爰刪減「一般建築及設備」項 協定升級推動方案(IPv)」之推動期程, 下「其他設備」科目預算 300 萬元 於 106 年更新網路架構,導入 IPv6 作業環 後,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 境,以符合政府網路作業環境要求,完備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訊作業安全。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106 年度辦理情形 機關業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 如下: 報系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 一、針對機關經費結報作業規劃建置相關 重複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 共用性資訊系統,整合前端差勤與薪 子簽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 資等行政系統、電子發票平台及後端 整體資源浪費,爰 106 年度預算案 會計系統,以達成整合結報資訊,並 「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 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106 年已 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減列 完成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核心功能建 50 萬元。 置及國內出差旅費、短程車資與水電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6 年度預算案 費等 3 項結報項目設計。 「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 二、薪資管理系統已辦理系統推廣作業並 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運」計畫編列 介接整合其他相關系統及強化內控機 2,63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第5階段 制,106 年增加 9 個使用機關,截至 電子化政府之目標,針對機關經費 106 年底共推廣至行政院等 53 個機關 結報作業規劃建置作業系統,且對 使用,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薪資管理系統依使用機關需求,進 行優化系統功能,並持續推廣運 用,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各機關 資源重複投入。106至109年度分別 編列2,630萬元、1,600萬元、2,560 萬元及2,950萬元,共9,740萬元。 2.目前資訊化程度較高之機關均有 經費結報類似系統,惟該類系統著 重於經費結報申請表單電子化,且 尚未導入電子簽章機制,致審計、 法律信證稽憑強度不足;另亦未整 合已數位化之內、外部原始憑證, 致系統流程整合度不一,又目前各 機關已開發成功且功能優異之系 統皆依各機關需求進行客製化開 發,無法提供其他機關使用。爰行 政院「第5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化政府(106至109年)」項下 規劃本工作項目,其中經費結報系 統規劃結報申請、內部審核、檔案 封存及電子簽核等功能,以進行經 費結報e化作業;另薪資管理系統 規劃擴充功能以適用薪給表,供有 意願導入之機關使用。顯示政府推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電子化過程,常因各部門業務需 求未能整合、缺乏強制性一致規範 或無統籌協調機制,而自行開發系 統、建置資料庫或平臺,導致嗣後 資料流通不易,影響跨機關間資料 整合及無法連結外部資料,甚至重 複建置資料,造成整體資源浪費。 3.主計總處未能及早整合各機關業 務需求,並規劃建置經費結報系 統,致各機關自行開發系統、重複 建置,且該類系統尚未導入電子簽 章機制、整合程度不一,造成整體 資源浪費。另該總處開發建置完成 之薪資管理系統,目前僅40個機關 使用,應加強推廣運用,以擴大資 源整合成效。 (八)根據預算法第 92 條規定:「未依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以主計字 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 第 1060900140I 號函將相關辦理情形函送 算。」但主計總處卻在行政院環境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06 年 6 月 6 日以台 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之組織 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 法未三讀前,編列該局 106 年度單 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位預算,並看準立法院為維護民眾 一、環保署業於105 年7 月28 日陳報毒物及 食品安全及環境安全,不得不違法 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並經行政 背書審議。爰將 106 年度主計總處 院 105 年9 月22 日核定,105 年 10 月 5 第 2 款第 2 項編列 13 億 8,219 萬元 日完成發布並函報立法院備查,嗣其 之預算,扣除人員維持費 7 億 8,777 組織法經該院 105 年 12 月 9 日三讀通 萬 9 千元以外之賸餘,凍結 20%, 過,並於 105 年12 月23 日經總統公布。 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二、鑒於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係依組織法令 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設立,並比照交通部航港局模式編列 106 年度預算,尚符預算法 92 條相關 規定。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度皆辦理各 一、本總處辦理各機關(基金)收支執行 機關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 狀況月報表、會計月報評等,主要係 月報評等、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 控管渠等能如期報送,俾利主管機 月報評等。然 104 年度考評結果 關、本總處等迅速明瞭其預算執行狀 皆為甲等,無法區分其優劣,亦難 況,並針對計畫進度落後或未達預算 以達到激勵效果,建請應調整評分 目標者,適時督促檢討改進完成各項 標準或改採例外管理方式辦理。 計畫。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及決算業 二、考量各機關(基金)依限報送會計月 務」計畫10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 報,雖為主計人員獎懲辦法第 5 條及 括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府各機關 第 6 條所列 26 項得敍獎事蹟之一,但 預算執行狀況及各國營事業、非營 仍須視情節(如達成難易度等)辦 業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等。該總處每 理。為獎勵如期或提早報送會計月報 年度皆辦理各機關收支執行狀況 之機關(基金) ,自 104 年度起已改納 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等、國營事業 入各一級主計機構年終績效予以綜 及非營業基金月報評等,據說明係 合考評,各機關(基金)如未能依限 依主計人員獎懲辦法第5條及第6 報送月報或因錯誤需要抽換,將酌予 條規定辦理。其評分標準為:在規 扣分並考列乙等以下之成績,爰各機 定期限內編送及無抽換者,列甲 關(基金)主計單位為提升其年終考 等;每逾規定期限4日或內容錯 績績效(對該主計機構核列甲等比率 誤、不完整經通知抽換者,予以累 有所增益),均戮力於期限內或提前 計降等評分。 報送月報。按現行考評方式除可使主 2.查該總處104年度辦理27個主管機 管機關、本總處等迅速掌握預算執行 關單位預算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資訊外,亦可達激勵之效。 等12項特別預算34個執行機關收 支執行狀況月報表及會計月報評 等、22個國營事業(含分預算)及 80個作業基金、23個特別收入基 金、1個資本計畫基金、1個債務基 金之月報評等,各機關(基金)每 月考評結果均為甲等,無法區分其 優劣。顯示該項評等之甲等標準已 成基本要求,達成難度低,加以其 考評結果僅列入前述獎懲辦法所 列26項事蹟之1,致評等作業有流 於形式。 (十)預算法賦予行政院主計總處得以 一、本總處為瞭解各機關年度預算之執行 主動透過實地調查,進一步瞭解各 狀況,每年均擇選部分機關(基金) 機關歲入、歲出執行實況之權限。 進行實地查核。106 年 2 月間亦擇選 然調查結果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 11 個機關(基金)辦理實地查核作 擴充計畫執行率欠佳之情形,未要 業,查核事項包括預算執行、會計事 求其檢討停辦、緩辦或採取必要改 務、出納作業及財物管理等,相關查 善措施,查核效果恐屬有限;另部 核建議並函請受查機關(基金)檢討 分查核事項屬一般性事項,建請應 改進。 聚焦於重要共同事項辦理專案調 二、另本總處按月依各機關(基金)報送 查,以擴大查核效果。 之會計報告等控管及督導預算執行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106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情形,針對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支出 「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 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之機關(基金), 列221萬1千元,包括派員抽查各機 均適時函請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 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 (基金)本撙節原則加速執行有關計 內旅費5萬6千元、國營事業及非營 畫,以提升預算執行率,並作為以後 業特種基金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 年度核列預算或保留相關作業之參 狀況之國內旅費3萬5千元;另「中 考。 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及「特種 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各編 列抽查旅費11萬6千元及2萬3千 元。主計總處依預算法第65條規 定,由各機關提供之書面報告瞭 解其歲入、歲出執行概況,但若 欲進一步掌握其執行實況,得依 第66條規定,隨時派員赴各機關實 地訪查。 2.為提高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 算執行效率,於年度進行中,依 預算法第66條規定,視各基金實際 執行業務情形,擇取3至6個基金, 針對其財務及業務情形進行專案 訪查,並提供各基金及其主管機 關相關改進建議。 3.依據主計總處以前年度施政績效 及達成情形分析,102至104年度查 核建議改善事項分別為87項、79 項及76項。另年度決算抽查之部分 查核事項屬一般性事項,如保管 款及存入保證金之清理、物品置 放多年未處理等。鑑於各年度抽 查對象僅約10個機關(基金),甚 多機關多年未經查核,如總統府 主管、行政院主管、立法院主管、 考試院主管及監察院主管等,建 請應研議聚焦於重要共同事項辦 理專案調查,以擴大查核效果。 (十一)各機關除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 一、本總處對保 留 經 費 核定作業向來嚴 出保留數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 4 謹,除詳細分析其保留原因外,並將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為原則。但部分機關未能儘速 其作為核列下年度預算之重要參 進行各項作業,以早日清結,致 據,要求各機關確實依計畫實際進度 保留預算多年,建請行政院主總 及預算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請 處應督促積極查明清理。依預算 相關計畫的主辦機關積極檢討清理 法第 72 條規定:「會計年度結 或提前作業等方向改進。 束後……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 二、105 年度之超過 4 年以上保留核定數 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 31.43 億元,較 104 年度 65.67 億元減 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 少 34.24 億元,保留數額已有效降低, 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及決算 主要係國防部輕型戰術輪車計畫執 法第 7 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 行完畢所致。 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 三、後續將適時請有關機關積極注意保留 於其年度終了屆滿 4 年,而仍未 款執行進度,避免落後。 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 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 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 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故除 訴訟或特殊因素外,歲出保留數 之保留期限以不超過 4 年為原 則。 (十二)近年來部分主管機關歲出預算 一、有關部分機關近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一 賸餘數過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 節: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業於「中 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 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而行 意辦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 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 關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減 考,其作為流於消極。爰建請主 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俾騰 計總處應加強歲出概算額度之 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未來年度 審核,核減賸餘經費過高機關之 將賡續辦理。 歲出額度,以提升預算之合理配 二、年度概算審查均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 置與運用效益。 考量一節:本總處於審查各該機關各 1.預算法第35條及第36條定有明 年度概算時,業將經費賸餘情形納入 文:「中央主計機關依法審核各 考量,並已核減部分項目之經費。未 類概算時,應視事實需要,聽取 來本總處審查各機關概算時,會持續 各主管機關關於所編概算內容 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概算審核原 之說明。」、「行政院根據中央 則,作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度之 主計機關之審核報告,核定各主 重要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 三、行政院另有重大公共工程列管及考核 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 機制,督促機關加速預算執行:行政 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小 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 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協調解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算。」。因此,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俾加 應確實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速預算執行;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逐年 位概算並控管預算執行,以有效 於年度終了辦理各機關績效評核作 控制歲出規模。 業,並由各部會依據評核結果辦理獎 2.檢視102至104年度主管機關歲 懲作業,以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出預算賸餘情況,其中財政部及 內政部主管賸餘數連續3年排行 前5名;另財政部主管預算賸餘 數逐年增加、賸餘率連續3年高 達6%以上,104年度排名前3名 機關之預算賸餘數合計227億餘 元,占總歲出賸餘數389億餘元 之58.43%,顯示歲出賸餘集中於 少數機關,其主管預算額度有減 列空間,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 各部會概算額度審核或加註具 體意見。 (十三)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與 本總處新版「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或 目前已建有機關預算數及付款資料之匯出 整合,以增進計畫執行各階段財 功能,各機關可透過系統將相關資訊轉出 務資訊之勾稽功能。 後介接其他系統,目前已與國庫署及審計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度預算案 部完成介接整合,後續可提供行政院公共 「主計資訊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工程委員會「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8,130萬9千元,係辦理中央及地 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民間團體補(捐)助 方公務歲計會計暨財政共用軟 系統」介接運用,減少人工登打作業。 體、特種基金歲計資訊共用軟 體、統計調查處理資料及共用軟 體等之規劃、開發維護與營運。 2.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已建 置完成之預算編製、統計及會計 處理等資訊系統,以及該類系統 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進行介接 或整合之情形略以,已建置新版 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及 縣市預算會計系統,除因應審計 法第36 條修正所訂定「資訊檔 案」相關事宜,新增相關「資訊 檔案」匯檔功能,以利將會計月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報連同相關資訊檔案送審外,系 統產製付款憑單或轉帳憑單,經 核對無誤後,透過資訊系統產生 電子支付傳輸檔案傳送至國庫 電子支付系統,俾利財政部國庫 署辦理後續國庫支付作業,以節 省資料重複登打之人力與時間。 3.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主要業 務-資訊管理」,行政院主計總處 除上述2項資訊系統外,尚有營 業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非營 業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系統、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系統及 普查作業系統等多項系統。 4.行政院主計總處現正推動新版 「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 統」,而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之 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亦 行之有年,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開 發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 (CGSS)」業於2015年1月正式 上線。然現階段該等系統之整合 程度尚有不足,各系統仍屬獨立 運作型態,彼此並未介接。 5.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置完成多項 預算編製、統計及會計處理資訊 系統,目前與其他機關相關系統 進行介接,主要係因應審計法修 正所訂定「資訊檔案」相關事宜, 及後續支付與出納作業,而該總 處「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 統」、工程會「政府公共工程標 案管理系統」、國發會「民間團 體補(捐)助系統」彼此並未介 接。應推動進行介接或整合,以 增進計畫執行各階段財務資訊 之勾稽功能,並減少人工登打作 業,俾有效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四)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 本總處前已研擬「督促各市縣政府落 款逾九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 實財政紀律專案報告」 ,並於 106 年 3 月 9 考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0430 號函送立法 保留之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方政府之財政收入。雖中央對 一、中央對地方計畫與預算考核作業:本 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總處每年度均邀集衛生福利部、教育 警項目,僅然就匡列保留款增 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 減分配,影響甚微,且 100 年度 部會共同辦理考核事宜,逐年針對地 實施至今地方政府財政危機未 方政府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見解除,顯示預警機制及一般 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等 性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有加強之 四大面向進行考核,並依各面向之考 必要,建請主計總處研擬改進 核評定結果增減其補助款。 方案。 二、重建地方財政紀律之各項具體精進作 法: (一)變革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收入算 法,提高地方開源誘因:105 年度起 基本財政收入算法由預計當年度徵 收數,改為固定以目前保障基準年 103 年度實徵數辦理,未來地方努力 開源成果全歸其自行留用。 (二)訂定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控管機 制,協助地方財政重建:104 年 7 月 15 日訂定「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控 管機制」,當地方政府人事費依原人 事費資金調度機制調度後仍不敷,向 行政院專案申請資金調度時,應先提 送財政改革規劃報告,並同意接受公 款支付順序等金流控管,中央再提前 撥付一般性補助款紓困。 (三)推動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 健全地方財政秩序:100 年起推動對 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由以 往對預算執行結果之管考(事後), 提前於年度進行階段(事中)及時發 現並導正或督促改進。103 年度起再 增辦事前預警作業,提前至預算籌編 階段(事前)即先行預警,以防患未 然。105 年度起並就影響財政重大項 目提高督導強度。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財政部加強公共債務法監督及管制措 施:為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財 政部除賡續落實公共債務法新制 外,另實施 5 項管制措施,包括建立 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辦理債 務管理輔導座談會、建置自償性償債 財源定期檢討評估機制、加速還本機 制、充分揭露債務資訊等。 (十五)鑑於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 一、動支數均符預算法之規定:104 年度 二預備金之動支,部分機關動支 第二預備金編列 75 億元,年度進行 內容雖符合規定條件,但仍存有 中,行政院根據各主管機關之申請, 未覈實編列預算、註銷數或賸餘 依照預算法第 70 條所定動支條件,以 數過多、保留數過鉅以及業務績 及第 22 條有關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 效尚待檢討等諸多缺失,建請行 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第 政院主計總處檢討改善。 二預備金之規定,嚴格控制結果,計 核准動支 69.77 億元,均符預算法第 70 條各款規定。 二、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措施: 本總處歷來均嚴格審核與控管第二 預備金之動支,為使經費審核與控管 作業更為完善,及動支數額更趨近於 實際需用數額,業自 98 年度起修正動 支規定,由行政院核定後即刻撥款之 1 階段方式,修正為行政院先承諾同 意動支,俟需用數額確定後,再行撥 款之 2 階段方式處理,並加強審核以 避免保留或每年以相同事由動支。 (十六)行政院於 104 年訂頒「地方政府 本總處前綜整財政部意見後於 106 年 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要求 3 月 24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0570 號函送 地方政府接受財政紀律異常之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控管機制控管,以重新建立地方 一、「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 政府財政秩序,有效落實財政紀 制」:地方政府依控管機制向行政院 律。惟目前中央卻只控管,對地 專案申請資金調度時,地方政府應先 方政府縣政業務能否順利推動 提送財政改革規劃報告,並同意接受 任其自生自滅,為避免上開情形 控管機制規定之公款支付順序等金 持續發生,主計總處應比照國際 流控管,中央再提前撥付一般性補助 貨幣基金對發生債務危機國家 款紓困。 紓困精神,於三個月內與財政部 二、控管期間新增融資調度平臺及相關配 研討調整地方政府於控管機制 套措施: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期間除人事外之資金融資調度 (一)融資調度平臺:該平臺係為因應地方 措施。 政府債務超限,無法舉債之情形下, 財務調度困難致無法支應廠商工程 款所建立之短期因應措施,嗣後由其 每月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期 償還。 (二)免除負擔之計畫型配合款:中央計畫 型補助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項 目,免除負擔之配合款。至該市縣因 減量辦理仍未達中央政策目標者,各 部會計畫執行如有節餘,在不影響 21 市縣情況下,同意得酌予調增補助。 三、控管機制與國際貨幣基金(IMF)資 金紓困機制之精神相同:控管機制與 IMF 資金紓困機制之精神相同,其資 金融資調度措施性質在於救急不救 窮,最關鍵仍是本身之「自我紓困」, 亦即嚴格執行撙節計畫,減少政府財 政赤字,從事經濟及財政改革,促進 經貿復甦等,以維持財政紀律。 (十七)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於104 年度 一、依「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 製要點」規定略以,市縣政府應設年 評估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債 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由財政、主 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因面臨超 計、施政計畫單位首長及有關人員組 逾或瀕臨法定債限,為規避公共 成之,並以市縣長、副市縣長或秘書 債務法之規定,均藉高估歲入以 長為召集人,負責審查收支核計情形 膨脹歲出的方法來編製年度預 及處理意見、各類支出分配比例及優 算,顯未遵循應有預算法治精 先順序、各機關施政計畫及歲出額 神。查各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均設 度、預算收支差短之彌平。又市縣政 有主辦主計人員,但已明顯未落 府財政及主計單位分別負責審核歲 實職掌,協助地方政府適法與適 入、歲出預算,財政單位並應將歲入 預算審核結果送主計單位,由主計單 當之經費編製;如近10年來苗栗 位併同歲出預算審核結果陳報市縣 縣及新竹市年年溢列補助收入,雲 長後提報市縣政(務)會議通過後, 林縣長達 9 年溢列補助收入等, 送請議會審議。 均顯其財政紀律廢弛,為整飭紀 二、基此,本總處衡 酌 高估補 助 收入權 律,爰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將重 責、對財政影響程度與檢討改進情 複發生的主辦主計人員依獎懲 形,納入對市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 辦法懲處調職,以正視聽。 核,加重扣減(或加給)考核分數或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補助款,或定額扣減補助款,並列入 各市縣政府一級主計機構業務績效 評核及主辦人員之年終考績評核。 三、又據各市縣 95 至 106 年度總預算或含 追加減預算後高估補助收入情形觀 之,其高估之市縣個數與金額,由 95 年度之 16 個市縣及 398 億餘元,擴增 至 99 年度之 14 個市縣及 468 億餘 元,惟自本總處於 100 年度起推動預 警機制後,已逐年降至 106 年度之 3 個市縣及 52 億餘元,減少 11 個市縣 及 416 億餘元。 四、另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前處長黃碧玉部 分,經監察院以該府於 96 至 103 年間 高估補助收入預算計 510.22 億元,黃 前處長未於審核會議中要求縮減歲 出及建請依規定辦理,核有違失,業 經本總處予以記過 2 次及調職之處分。 (一○七)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 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 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 一、本總處所轄主計業務之性質與原住民 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 族業務雖無直接相關,然為保障原住 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 民就業,增加職務型態、在職員之進 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 用上業配合提高原住民族進用比例。 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 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 二、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進用比例規 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 定,本總處應進用原住民 2 人,現已 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 配合進用 3 人,已並超過規定之進用 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 比例。 關,均應積極進用。例如:外 三、另本總處為增加原住民族就業機會, 交部於 96 及 97 年均提報職缺 尚提報所屬阿里山鄉公所主計室課 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外交 員預估缺 1 名,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類科、97 年亦有開設公 同意列入 106 年考試任用計畫列管。 職獸醫師、歷年有開電子工 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 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 的職缺。爰凍結行政院主計總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處人事費十分之一,請行政院 主計總處針對如何增加原住 民族於貴單位就業機會之情 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財 政 委 (一)為節能減碳、節約紙張及影印相關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7 日以主會財 員 會 經 費 並 配 合 未 來 數 位 化 趨 勢 來 字第 1061500044 號函復立法院,茲摘述內 三、歲出 臨,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於 容如下: 部分 半年內,檢討現行相關帳冊、報帳 一、電子化報支涉及各機關行政事務作業 單據、發票等紙本之運作方式,提 流程及報支單據等均須電子化處 出無紙化時代、數位化趨勢來臨之 理,所涉層面相當廣泛,係屬國家發 相關配套方案,並報立法院備查。 展委員會整體規劃辦理電子化政府 之範疇,非僅會計事務所能涵蓋,有 賴共同努力推進,始能逹成其效益, 本總處前於 103 年 9 月間已擬具「研 議電子化核銷專案報告」函送立法院 在案。 二、本總處已就業管權責完成配套,訂頒 「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要 點」,供各機關作為辦理電子化報支 之依據,並完成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 理系統(GBA 系統)介接及線上簽核 功能之增修。依會計法第 40 條規定, 各機關會計資料採用機器處理者,其 機器貯存體中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 ( 即 帳 冊 ), 又 本 總 處 已 設 計 開 發 GBA 系統供中央各機關會計人員開 立記帳憑證及進行帳務處理等,爰各 機關儲存於該系統之電子帳冊,得依 會計法規定,視實際業務需要採線上 查詢或免列印紙本方式備供查察,朝 無紙化、數位化方式運作。 三、各機關資訊化程度不一,各類交易繁 簡亦不同,配合數位化趨勢,逐步推 動電子化報支,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本 總處已針對國內出差旅費進行試辦 作業,未來可提供各機關做為辦理之 借鏡。另為減少各機關重複投入資源 建置經費結報系統,本總處依據行政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院核定「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政府(106 年至 109 年) 」,規劃 發展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 第 2 款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行政院 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未敘明至國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主管第 2 外考察之相關詳細成果,存在浪費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 項主計 公帑之虞。第 1 目「一般行政」編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 處 列 8 億 2,175 萬 6 千元、第 2 目「中 一、本總處派員出國計畫,104 年度計 6 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82 萬 項,預算數 91 萬4,000 元,決算數 71 萬 6 千元、第 3 目「特種基金預算核 6,114 元;105 年度計 7 項,預算數與 編及執行」編列 187 萬元、第 5 目 104 年度相同,決算數 52 萬 7,987 元。 「綜合統計業務」編列 2,979 萬 6 二、前述 2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已敘明至 千元及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編 國外考察之相關詳細成果,並無浪費 列 8,130 萬 9 千元,其中所屬「國 公帑之虞。 外旅費」編列 79 萬 4 千元,凍結 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過去會議成效報告,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二)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於其他業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6 務租金中影印機租金較前 1 年度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復 增加,且未敘明其緣由。第 1 目「一 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般行政」、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 一、本總處現有影印機係依臺灣銀行股份 編及執行」、第 5 目「綜合統計業 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 務」及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 , 理租賃影印機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條 其中「其他業務租金」加總原列 款,向共同供應契約立約商洽租,出 201 萬 6 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 租廠商除提供影印設備外,亦負責該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影印機 設備之維護及供應耗材等。 租用及使用現況暨租金增加之說 二、基於業務使用數量、辦公室區位等因 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素,本總處租用影印機分別配置行政 院辦公區 9 台、廣博大樓 13 台、主計 人員訓練中心 2 台及中部辦公園區 5 台。另因該租用影印機除影印功能 外,亦具備連線列印、掃瞄及傳真等 附加功能,爰已減少本總處部分相關 事務機具汰換之需求。 三、上述影印機租用共同供應契約每月計 價方式,105 年間由原先按影印量乘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算計費單價之計價方式,更改為影印 機基本月租費再加計按影印量計算 影印費之方式,雖計費單價略有調 降,惟本總處增加之基本月租費數額 高於影印數量或計費單價變動減少 之數額,致所需經費增加。 四、為減少影印數量以撙節支出,本總處 已將節約用紙情形列為各單位控管 項目,未來影印機租用採購亦將視實 際使用情形檢討調整所需影印機規 格或減少租用數量。 (三)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 本總處業於 106 年3 月30 日向立法院財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 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6 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一事,有鑑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09 號函復 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 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回饋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保留 一、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情形: 地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 列預算,交「執行機關」辦理,及 為鼓勵原住民於集水區保護林帶範 同法第 2 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政 圍內禁止伐木,104 年度依保留地森 院農委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 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每公頃發給禁 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再 伐補償 2 萬元,由原民會公務預算編 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列 2 億元。為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 2 項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 政策,105 年度起擴大補償範圍,每 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限 公頃 2 萬元,年需經費 14 億元,由原 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 民會公務預算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 寬列預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 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分別編列 關係農委會,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 8 億元及 6 億元。 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第三,依 (二)嗣 104 年12 月18 日制定公布「原住民 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目 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 「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禁伐補償條例),自 106 惟禁伐補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 年度起調高為每公頃 3 萬元,106 年 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 度所需經費 21 億元,循例由原民會公 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第 務預算及原民基金各半負擔,均編列 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8 條規定 10.5 億元。 「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二、禁伐補償由原民會與原民基金編列, 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 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及相關 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民族 法規:依禁伐補償條例第 3 條規定, 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 禁伐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 茲以條例所稱行政院,係指廣義範圍 發展,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 之行政院,又為避免其他身分造林者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 要求援引比照,衝擊政府財政,目前 民族基本法規定。爰此,行政院主 禁伐補償係依禁伐補償條例辦理,其 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 2 適用範圍與申請人資格僅限經劃定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 8 為禁伐區域之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 億 2,175 萬 6 千元,扣除人事費後 民,爰所需經費由原民會及原民基金 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 編列,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意 就禁伐補償金預算應編列於行政 旨及相關法規。 院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農委會林務 三、原民基金財務狀況相對良好,未來如 局,並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已 確有不敷,將再予協處:另原民基金 編列禁伐補償金 16.5 億元研議如 截至 106 年 12 月底基金餘額 112.2 億 何撥補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元,每年收入與支出相當,約 14 億餘 金,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財政 元,由該基金編列預算支應禁伐補償 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經費,尚不致影響基金財務,至未來 該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將再予 協處。 (四)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畫編列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221 萬 1 千元,係為促使各機關會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09 號函 計事務之處理,以掌握各機關預算 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執行情況。惟依據審計部「104 年 一、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賸餘數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 為 389 億元,較 103 年度之 626 億元, 央政府 104 年度歲出資本門預算執 減少 237 億元,且較 98 年度高峰之 行率 83.15%,更有 12 個機關歲出 948 億元,大幅減少 559 億元,降幅 資本門預算執行率未達八成。爰凍 近 6 成;若以占預算數比率觀之,亦 結「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五分之 由 98 年度賸餘率之 5.2%,降至 104 一,待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年度之 2.0%,減少 3.2 個百分點,爰 政委員會提出「落實預算之籌編及 近年中央政府歲出賸餘情形已有所 執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改善。 二、本總處業於 105 年 4 月 27 日函請中央 各部會辦理之「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6 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增 訂相關規定,請各機關於編製未來年 度預算時,應檢討減列歷年預算賸餘 數偏高之項目,俾騰出額度容納新興 政事所需,未來年度亦將賡續辦理。 三、另本總處於審查各機關 106 年度概算 時,業將其以前年度經費賸餘情形納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入考量,並據以核減部分項目之經 費,未來本總處審查各機關概算時, 亦持續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概算審 核原則,作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 度之重要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四、在各機關預算執行方面,採取相關強 化作為如下: (一)為提升各機關預算執行績效,行政院 於 105 年6 月15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加 強 105 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執行措 施及注意事項」及「加強 105 年度附屬 單位預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措 施及注意事項」規定,請各機關定期 就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作切實之 內部檢討,提報機關首長主持之業務 會議等,以加速各項計畫預算執行。 (二)又本總處於 106 年 5 月 1 日針對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歲出資本門實現率均 未達 8 成之主管機關,函請其督促所 屬機關落實 106 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 保留資本門預算之執行。 (三)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跨部 會公共建設督導小組,按月召開督導 會報,協調解決困難,以加速公共建 設計畫執行。 (五)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編列 由於預算法第 28 條已修正通過,「國民幸 預算中「國民幸福指數」相關預算 福指數」相關預算確定刪除,本總處已依 共編列 130 萬元,卻無法對行政措 決議辦理。 施與預算有實質幫助,爰全數凍 結。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前,若 預算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 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則該項預 算予以刪除。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綜合統計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6 綠色國民所得統計,預算 100 萬 4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復 千元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 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一、本總處目前編製之綠色國民所得帳完 整架構,業依聯合國 2012 年最新公布 之環境與經濟帳規範(SEEA 2012) 建構而成,此規範並為各國所遵循辦 理。現依前項規範編製之帳表,包括 環境污染之空氣、水及固體廢棄物等 3 類、自然資源之水、礦產與土石資 源等 2 類,以及環境交易之環境保護 支出、對政府的環境支付及使用自然 資源的許可證等 3 類。 二、至目前尚未編製環境污染之土壤與地 下水污染、自然資源之土壤、林木、 土地、水生及其他生物資源,以及環 境交易之自然資源管理活動支出、產 品與服務部門統計、環境補貼與類似 移轉等類,主要係因業管機關無完整 資料,已請相關機關評估建置。另近 期配合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結 果公布,並將積極與業管機關研究林 木資源帳編製之可行性。 三、為提升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應用 價值,除依國際規範檢討研修帳表內 涵,並自 105 年版起以帳表規劃架構 為核心,增編 91 項環境與經濟帳指 標,未來將持續充實,藉以觀察環境 負荷、環境品質及自然資源使用情 形,以及社會與政府對於環境保護之 相關作為,提供各界參用。另為促進 國際交流,106 年規劃將我國編製內 容譯為英文報告,並於本總處網站公 布,提供各國參用,以提升我國國際 能見度。 (七)行政院主計總處 106 年度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主計資訊業務─經費結報及薪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茲摘述內容如下: 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護」計畫,主 一、現行多數機關仍以紙本或文書檔案之 要係配合行政院第五階段電子化 支出憑證黏存單或相關表單進行經 政府計畫之目的,針對機關經費結 費結報,本總處考量外部原始憑證數 報作業規劃建置相關資訊系統,自 位化程度於近年來逐步成熟(如財政 106 至 109 年度分 4 年辦理,106 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各機關內 1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度編列第 1 年經費 2,630 萬元。 部行政系統),爰依據「第五階段電 惟目前各機關有的已開發相關系 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 年至 109 統,為避免重複建置造成資源浪 年)」,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之政 費,爰凍結「主計資訊業務─經費 策,規劃發展整合性經費結報系統, 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建置與維護」 以達成政府節能減紙目標,優化行政 科目預算五分之一,待行政院主計 效率。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 二、為瞭解中央機關經費結報作業現況與 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資訊需求,本總處已辦理需求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 407 個填表機關中,計 有 284 個機關(約 70%)尚未建置經 費結報系統,有 156 個機關有意願導 入本總處所開發之經費結報系統。 三、考量資訊科技演進衍生新增需求 (如:外部憑證電子化、電子簽章機 制 等 ), 為 避 免 日 後 重 複 開 發 或 改 版,規劃於 106 年完成經費結報系統 基礎功能建置,107 年導入試辦機關 進行系統驗證,並於 108 年至 109 年 逐步推廣至尚無經費結報系統或有 意願導入經費結報系統之中央公務 機關共同使用,達到資源共享效益。 (八)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院 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設備及投資 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年 費用內系統開發費去年已編列高 6 月 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函 額之增修費用,今年度不但持續編 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列,亦有金額更高之情事,其必要 本總處掌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 性與效益性有待斟酌。第 9 目第 3 因應資訊發展,持續精進各項主計資訊作 節「其他設備」之「設備及投資」 業,編列系統開發費主要係為辦理下列各 編列 8,764 萬 3 千元,其中「系統 項業務: 開發費」編列 7,885 萬 6 千元,凍 一、辦理中央與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及非 結 1,000 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營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決算系 員會提出必要性說明報告暨改進 統功能增修改版等經費 1,480 萬 5 千 可能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元,較 105 年度增加 458 萬 2 千元。 本項經費主要係因應資訊發展趨 勢、作業基金導入企業會計準則及政 府會計制度革新、各機關所提實務需 要及精進建議,辦理系統開發與增修 作業,推展各級地方政府(直轄市、 1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縣市或鄉鎮市)歲計會計資訊作業, 並促進政府歲計會計共通性資訊系 統跨機關服務及整合介接,增進歲計 會計資料加值應用。 二、統計普查資訊業務相關系統開發與功 能擴充及普查資料加值運用等經費 2,376 萬 9 千元,較 105 年度增加 423 萬 4 千元。本項經費主要係為順應 10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105 年工業及服 務業普查業務、精進普查各項作業效 能、擴展統計資料流通應用、完備統 計普查資訊整合環境,及統整優化現 有物價調查系統,並為增進地方政府 公務統計資訊及主計業務決策品質 與效能,建構主計大數據平台。 三、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等經 費 458 萬 4 千元,較 105 年度減少 229 萬 6 千元。本項經費主要係為辦理本 總處內部行政資訊系統功能增修,包 含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主計人事相 關系統及主計知識管理系統等,以提 升行政作業效率。 四、強化主計資訊集中維運平台運算所需 軟硬體資源及備援措施、更新網路架 構、建置 IPv6 通訊環境、強化資訊安 全防護軟硬體及精進主計服務網站 暨行動化應用服務等經費 3,080 萬 元,較 105 年度減少 1,644 萬 8 千元。 本項經費主要係因應行政院「政府機 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 規定」,本總處為完成 A 級機關應辦 事項,強化平台資源及資安防護設 備,並配合行政院「網際網路通訊協 定升級推動方案(IPv6)」之推動期 程,於 106 年更新網路架構,導入 IPv6 作業環境,以符合政府網路作業環境 要求,並完備資訊作業安全。 (九)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2006 年起依據 一、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 日以主統社 1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 字第 1060300114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 織之定義,編製「社會安全收支統 知該院財政委員會。 計」,結合家庭收支調查統計,深 二、本總處經審慎衡酌社會統計各項業務 入分析社會給付對各類家庭所得 之成本效益、需求性及重要性後,自 分配影響情形,對於社會福利支出 106 年起停編「國民幸福指數」國際 的成效評估極具參考價值,相關成 指標綜合指數及排名,及停刊「國民 果獲收錄於 2009 年 OECD 出版之 幸福指數年報」 ,並自 106 年起依國際 「亞太版社會指標總覽」創刊號。 勞工組織(ILO)規範編製我國社會 由於該統計自 2010 年起因相 保 障 支 出 統 計 ( Social Protection 關人力投入辦理國民幸 福 指 數 而 Expenditure,原稱社會安全帳統計) 。 停編,原有 2000 年至 2009 年統計 三、本總處已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發布 104 資料亦自主計總處網站下架,原先 年及 105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結果, 建立「社會安全收支統計資料庫」 預定自 107 年起回溯修正 89 至 103 年 之資料累積已然中斷。 資料,並分階段發布。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於 106 年度起重行編製社會安全收支 統計,並謀求合適方法儘速將停編 年度之資料登錄於社會安全收支 統計資料庫。 (十)經查多項特種基金沒有法源依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20 據,106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營 日以主基作字第 1060200212 號函送立法 業基金部分,15 個營業基金,其 院,茲將辦理結果說明如下: 中 6 個沒有法律規定;作業基金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資源運用效率之檢討 部分,79 個基金,74 個附屬單位 一節:為提升各基金資源運用效率, 之分預算,其中 17 個作業基金沒 確保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目標之達 有法律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部 成,本總處已於 105 年 10 月間函請各 分,25 個基金,28 個附屬單位之 基金主管機關積極督導所屬基金加 分預算,其中 10 個基金沒有法律 速相關預算之執行,並於年度預算籌 規定。 編會議,請各基金參酌計畫以前年度 另依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 之執行情形、衡酌業務實需、基金財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基金 104 務能力等,核實編列預算。 年度 221 項主要營運(業務)計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之檢討一節: 畫執行結果,未達預計目標者共 (一)短期:經濟部所屬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150 項,占 67.87%;其中有包括原 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將自 107 年度起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原住民經 整併;內政部將循 107 年度預算程序 濟產業貸款信用保證業務」等 4 將警察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併入 項計畫未予執行,有包括營建建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 設基金「貸款目標」等 8 項計畫 民力安全基金。 1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執行率均未達三成,有違各該 (二)中長期:經濟作業基金項下加工出口 基金之設立目的與績效達成。 區作業基金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 鑑於特種基金無專法管理, 金之整併等,因該等基金主要係依法 致使不利監督亦恐引發資金調度 設立,尚須由主管機關配合業務推動 之風險,且基金計畫未達標者超 情形,及檢討修法並經立法院審議通 過一半,甚至有計畫未予執行, 過後,始得辦理,或須配合行政院組 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之執行 織改造進度等檢討研議。 率未及三成,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三)其餘基金經主管機關檢討結果,因需 檢討並提出各基金之資源運用效 配合相關政務之推動,執行特定任 率及存續必要之報告,並研議以 務,現階段仍有存續並維持現狀之必 專法管理,以提升整體營運效能。 要。 三、研議特種基金以專法管理一節:考量 現行非營業特種基金主要係依法設 置,其相關法規已訂有管理及運作規 範,且各基金亦訂有收支保管及運用 辦法等規定辦理,預、決算亦受外界 嚴密監督等,相關法制尚稱完備,故 目前似無另訂通案性專法管理之急 迫性及必要性,未來本總處將視各基 金運作情形及管理需要,再行檢討。 (十一)近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賸餘數過 本總處檢討改善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高,顯示政府資源未做合理配置 9 日以主預彙字第 1060100505 號函送立法 與有效運用,影響政府施政效能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資源分配效率,惟行政院主計 一、整體歲出賸餘情形已有改善:104 年 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作為甚為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賸餘數為 389 消極,爰要求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億元,較 103 年度之 626 億元,減少 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237 億元,又較 98 年度高峰之 948 億 元,大幅減少 559 億元,降幅近 6 成; 若以占預算數比率觀之,亦由 98 年度 賸餘率之 5.2%,降至 104 年度之 2.0 %,減少 3.2%。 二、未來因應措施: (一)請各機關檢討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 項目:本總處自 106 年度起,業於「中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年度概算應行注 意辦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 關於編製未來年度預算時,應檢討減 列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之項目,俾騰 1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額度容納新興政事所需,未來年度 將賡續辦理。 (二)年度概算審查均將預算賸餘情形納入 考量:本總處於審查各該機關各年度 概算時,業將經費賸餘情形納入考 量,並已核減部分項目之經費。未來 本總處審查各機關概算時,會持續將 預算賸餘情形納入概算審核原則,作 為核列機關下年度預算額度之重要 參據,俾利資源有效配置。 (三)行政院另有重大公共工程列管及考核 機制,督促機關加速預算執行: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小 組定期召開跨部會督導會報,協調解 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俾加 速預算執行;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逐年 於年度終了辦理各機關績效評核作 業,並由各部會依據評核結果辦理獎 懲作業,促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十二)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 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訂定之 以主預字第 1060100506 號函送立法院,茲 目 的 主 要 在 抑 制 公 務 車 輛 膨 將辦理結果說明如下: 脹、撙節經費,而其替代性之租 一、為改善部分機關租用長天期而近似全 賃行為亦應本撙節原則;惟中央 時租賃之車輛,且支付高額租金而未 政府總預算每年雖訂定編製作 符財務效能情形,爰在不影響機關業 業手冊,卻未核實監督各單位租 務用車需求及現有租約,並避免短期 賃車輛之租車成本;爰要求行政 大幅增加購車之原則下,檢討修正 院主計總處就中央政府租賃公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 務車輛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一方面嚴格控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管租車成本,另一方面建立車輛配置 機制,以漸近方式逐年將租車轉為購 車,並由行政院於 106 年 5 月 4 日以 院授主預字第 1050102894 號函分行。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得由行政院核定各機關車輛配置數, 並授權由各機關於配置數範圍內,辦 理增購或汰換,無須再逐年報院。 (修 正規定第 2 點第 2 款) 1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租賃未附帶駕駛及油料之小客車及客 貨兩用車,按購車使用 10 年之平均每 月成本,規定每輛平均月租金之上限 標準,如公務小客車月租金上限為 1 萬元。(修正規定第 9 點第 1 項第3 款) (三)為免影響機關業務執行,對於目前已 租賃之公務車輛,予 5 年緩衝檢討改 循增購程序辦理期間;各機關租賃接 待外賓禮車與因應臨時性、短期性、 季節性、一次性之大型活動或賽事及 其他特殊業務之用車,得不受租金限 額之限制。(修正規定第 9 點第 2 項 及第 3 項) (十三)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本總處會同財政部研擬之書面報 累計短絀已逾 620 億元,而其 告,業於 106 年 2 月 24 日以主基營字第 支出僅能仰賴舉債支應及政府 1060200145 號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經費挹注,基金存續之合理性亟 一、政府持續推動民營化政策,行政院公 待評估;主計總處下設有基金預 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仍有存續之必 算處,職司特種基金預算之編 要:該基金係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 製、審議與執行監督等,實應審 營條例(以下簡稱移轉民營條例)」 慎評估特種基金設置及存續之 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以政府釋股 必要性;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 所得為財源設置,其目的旨在以民營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存 化所得支應民營化所需支出,專款專 續等事宜,會同財政部研擬改善 用,以避免增加政府財政額外負擔。 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因此,在政府仍持續推動民營化政策 出書面報告。 之前提下,該基金之設置目的尚未達 成,仍有存續之必要。 二、財務困難將由國庫分年協助:為能順 利支付已民營化事業員工之退休金 等法定支出,近年來國庫已適時撥補 該基金,未來亦將視該基金實際運作 需要及政府整體財政收支狀況分年 予以協助。 三、實際釋股時須依法重新鑑價:依移轉 民營條例第 7 條、第 14 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 10 條規定,政府轉讓公股時, 應組織評價委員會,考慮取得成本、 帳面價值、時價、市價、將來可能之 利得、市場狀況、出售時機及資產重 1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估價或資產鑑定價格等因素,評定其 價格,各事業當年底淨值或收盤價之 估算金額等僅係評定出售價格考量 因素之一。該基金釋股預算實際執行 時,須依上開規定重新辦理鑑價。 (十四)自 101 年度起,行政院陸續修正 本項將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作業辦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理。 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 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 助、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低 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 就學生活補助等六項社會福利 津貼之法規,增訂參照消費者物 價指數成長率,每 4 年定期公告 調整發放標準。 查 101 年度所需經費係依據 100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朝野黨團 協商會議結論,以當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歲出刪減 0.85%額 度為財源,不足之數由中央特別 統籌分配稅款支應。除 102 至 104 年度援例辦理,105 年度衛 生福利部參照 104 年消費者物價 指數較 100 年上漲 3.65%為基 礎,再度調高 6 項社福津貼發放 標準,新增經費亦由中央統籌分 配稅款支應。 然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 款以總額 6%為特別統籌分配稅 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 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 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 之。社會福利津貼固然有其必要 性,但並非天災等緊急事項,亦 為可預期之固定支出,以 101 至 104 年度支出情形分析,社福津 貼調整經費每年約需 70 億元, 1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但特別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不過 140 多億元,占比超過 50%已令 其支出結構僵化,恐影響未來緊 急事項發生時支應餘裕。 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 會同衛生福利部檢討相關經費 編列情形,將 6 項社會福利津貼 調增發放標準所需金額,回歸一 般性補助款設算社會福利補助 經費,俾利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運 用於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 (十五)為落實地方制度法規定社會福 本總處書面報告業於 106 年 8 月 24 利為地方自治事項,並給予地方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1950 號函送立法 政府財政自主空間,自 90 年度 院,茲將檢討結果及成效分析說明如下: 起行政院將原本由內政部編列 一、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係以中央 預算的逐案逐項補助,改由主計 財政狀況許可及維持補助經費穩定 總處依公式設算後直接撥付。社 水準之原則下匡列:近年來係參酌中 會福利補助經費總額由 90 年度 央財政狀況適度調增,以提供穩定之 128 億元持續成長至 105 年度 財源協助。新增之依法律義務或政 275 億元,獲配對象亦由原台灣 策,如修正社會救助法放寬貧窮線、 省各縣市,擴大為各直轄市及縣 社會福利津貼調漲等政策,則由中央 市政府。然而設算公式雖有考慮 協助地方辦理,俾促使中央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分級,但設算 審慎評估新增政策之成本效益。 指標(身心障礙人數、生活補助 二、設算指標符合客觀性、共同性及一致 人次、教養費金額,低收入戶家 性受益原則;分配結果有助縮短城鄉 庭及兒童生活補助人次戶次、就 差距:現行設算指標經諮詢小組及各 學生活補助人次、以工代賑人 地方政府確認,且分配過程公開且透 次,以及兒童、青少年、老人、 明,尚屬妥適。另考量財劃法尚未完 婦女等人數)多為福利人口統計 成修法,爰將財力分級修正為外加權 數據,因此地方政府獲配金額與 數。又分配結果縣市平均每人獲配 轄區人口數呈現正相關,影響設 1,606 元,較直轄市高出 675 元,有助 算經費向直轄市集中,顯與一般 於縮短城鄉差距。 性補助款謀求全國各區域平衡 發展之精神不符。 三、考量連江縣人口及地區之特殊性採固 此外,主計總處訂有「中 定額度分配:經連江縣評估其經費需 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 求 1 億元足可分配,基於尊重該縣財 項目處理原則」,由衛生福利 源分配之自主性,並考量其人口與地 部選定若干項目,要求地方政 區之特殊性,爰經諮詢小組決議,自 府優先編足經費,形同於設算 104 年度起定額分配。 1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制度中劃設租界,明顯與錢權 四、有效挹注地方推動社會福利業務所需 下放之目的有違;亦有連江縣 財源,並提升地方經費使用效能:據 政府為爭取中央各類補助經費 統計,102 年度以來,社會福利補助 總額之極大化,刻意要求社會 經費占地方政府主要社會福利政事 福利補助經費採固定額度而非 別支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 依公式設算,嚴重影響民眾權 服務)約 25%,有助舒緩地方辦理社 益之案例。 會福利事項之財政壓力。又透過考核 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機制,有助於提升地方社會福利經費 處應於網站公告歷年社會福利 之運用效益,未來仍宜持續辦理相關 補助經費設算表,並進行專案 作業。 研究評估設算制度運用於社會 五、社會福利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實施以來 福利領域的成效。前述事項應 具相當成效,建議持續辦理:本機制 於 1 年內完成,並以書面報告 係於符合現行補助辦法規定及尊重 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地方自治權限之原則下辦理,又據衛 生福利部統計,實施以來頗具成效, 爰建議持續辦理,並請中央主管機關 逐年檢討各項目之必要性,並持續與 地方政府及社會福利團體溝通協調。 (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之受僱員 一、本總處業於 105 年 11 月 7 日上網發布 工薪資調查,每月公布工業及服 98 年至 104 年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 務業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 總薪資及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統計,並 等重要資訊,亦有統計年報分 自 106 年起按年於 3 月底發布相關統 析,極具參考價值。 計結果。因按月辦理之廠商面「受僱 由於平均數易受極端值影 員工薪資調查」 ,廠商係按職員、工員 響,各界早有呼籲應公布薪資 (或監督及專技人員、非監督專技人 中位數資料,以還原其貌。該 員)及性別分類填報彙總資料,並未 調查之表式於受僱員工薪資資 查填個別受僱者薪資,爰應用按年辦 料,雖有區分經常性薪資、加 理之家戶面「人力運用調查」 ,就其中 班費,及年節獎金、員工紅利、 受僱者及其主要工作之經常性收入分 調薪差額等其他非經常性薪 配結構整合編算,以產生薪資中位數 資,但僅要求受訪單位填具發 統計。 放薪資總額,再除以在職人數 二、考量近年來民眾隱私權高漲,家戶面 得出薪資平均值,是以缺乏薪 訪查收入問項較為敏感,資料查填不 資中位數資料。 易,復為減輕受訪者負擔,爰目前薪 有關薪資中位數相關研 資中位數統計配合前揭「人力運用調 究,主計總處於 100 年 1 月撰擬 查」辦理週期,採按年編布,與日本、 「薪資統計員工特性及差異之 南韓、新加坡、香港、澳洲、美國(廠 研究」,運用「受僱員工薪資 商面)相同。 1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調查」之人數及薪資為基準, 輔以「人力運用調查」員工特 性別統計資料,試行編算受僱 員工特性別之經常性薪資水 準,以初探各行業、職業間以 及員工特徵之薪資集中趨勢與 分配情形。該研究除發布 94 至 98 年度受僱員工各項特性別 之薪資中位數,亦獲致數項重 要結論,包括:平均數之敏感 度較高,易受極端值或景氣波 動影響;受僱員工低薪比重偏 高,使薪資分布情形多呈現右 偏型態。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評 估編製方法及其資料穩定性, 自 106 年度起,除按月發布薪 資平均數外,應每年度公布薪 資中位數資料,並研議按季發 布薪資中位數資料之方式。 (十七)有鑑於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審 一、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 議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一項及第 要點及第 2 點及第 6 點規定,總工程 六點已明確律定,總工程建造經 建造經費在 5,000 萬元以上之公共工 費在 5 千萬元以上公共工程及 程及房屋建築計畫,應先提報主管機 房屋建築部分之計畫,應先提報 關審議後,按計畫之性質報請國家發 主管機關審議,惟在 106 年度 展委員會及科技部等會審機關綜理 預算審查中,發現有機關未經此 彙辦審議,嗣後再由行政院依綜整意 程序核定,即已編列 106 年度預 見據以辦理計畫核定作業。 算,明顯已違反預算法作業程 二、目前行政院針對年度開始後已完成立 序,而主計總處在彙編各單位預 法審議仍未核定之新興公共建設計 算時,亦未依法將其剔除,善盡 畫,尚控管核編經費須俟計畫核定後 職權。有鑑於此,要求行政院主 始得動支,已有強化對未核定計畫之 計總處爾後全面清查並予剔 管制措施。 除,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三、本總處業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 法院審查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作決議之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 「中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行 注意辦理事項」及「中央各主管機關 1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編製 107 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 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關 107 年度新興計畫或尚未核定之延續性 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 以落實計畫預算精神。上開注意事項 業分別於 106 年 3 月 14 日、5 月 5 日 及 8 月 16 日函請中央各部會辦理。 四、本總處於 審 查各部會 107 年度概算 時,已就未核定即編列預算之計畫嚴 加審核。惟因應預算籌編實務需求, 計畫核定與納編預算程序仍須保有 過渡期間之彈性,為兼顧政府施政效 率及避免外界質疑,未來審查概算時 除將要求各部會應俟各項中長程個 案計畫(除科技發展計畫)核定後始 得動支經費外,另針對計畫已規劃多 年,惟仍未獲核定者,建議宜檢討緩 編。 (十八)有鑑於各單位預算書表多年仍 本總處已於全球資訊網建立中央政府各單 以紙本送交立法院各委員辦公 位 預 決 算 及 會 計 資 訊 查 詢 平 台 室進行審查,但在委員通盤審 (http://www.dgbas.gov.tw,點選政府預算/ 視比較各部會相同科目之預算 中央政府各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中 時,卻只能以人工方式逐一累 央政府各單位預算) ,將各單位預算書表資 加彙整評估,除耗費人力因素 訊化,並以單一網頁集中連結方式提供相 外,尚不符審核需求,在雲端 關資訊查詢,增加委員審核的準確性及便 資訊化的時代,預算書表內資 利性。 料仍僅以人工查詢方式明顯不 符實際需求。有鑑於此爰要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7 年會計 年度預算審議前,應將各單位 預算書表資訊化,研議建立資 訊查詢系統以增加委員審核的 準確性及便利性。 (十九)依災害防救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 一、本總處業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 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 法院審查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救預算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 所作決議之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 「中 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 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行 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 注意辦理事項」及「中央各主管機關 1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 編製 107 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 應,不受預算法第 62 條及第 63 理事項」增訂相關規定,請各機關辦 條規定之限制。」,我國在災 理災害防救時,其所需費應依災害防 害防救預算編列上,各機關應 救法規定,本移緩濟急原則,確實檢 遵循移緩濟急原則調度預算, 討現有預算資源支應。上開注意事項 各機關應確實檢討現有預算資 業分別於 106 年 3 月 14 日、5 月 5 日 源,若仍有不足時才動支第二 及 8 月 16 日函請中央各部會辦理。 預備金、辦理追加預算或提出 二、又本總處歷來於審查各部會災害防救 特別預算。然而觀諸過往,災 經費時,均先審視各機關於現有預算 害防救經費多以追加預算或及 範圍內調應情形,如有不敷,再另以 特別預算進行,而該些費用再 第二預備金或其他預算支應。未來亦 以舉債支應,由 88 年至今舉債 將持續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審 費用高達 5,311 億元,對國家財 核各部會災害防救經費,以合理配置 政已造成極大的負擔,爰此, 有限資源,提升政府整體資源使用效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日後 率。 災害防救預算經費動支第二預 備金或辦理追加預算時,應要 求動支機關說明及公告可供挪 用的移緩濟急數額,始得動支 第二預備金或辦理追加預算及 特別預算。 (二十)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公布受 本總處業已編製完成薪資中位數及分布 僱員工薪資平均有二種方式, (包括四分位數及十分位數)統計結果, 一為每月例行性公布之「工業 作為薪資差距之參考指標,並於 106 年 3 及 服 務 業 受 僱 員 工 」 薪 資 統 月 29 日上網發布。 計,另一為每年度編印之「人 力運用調查」內就年齡、婚姻 狀況、教育程度、行業別…… 等敘明各分類平均薪資。 據「人力運用調查報告」 所發布之統計資料,顯示行政 院主計總處具有完善之單筆受 僱員工受薪原始資料庫。為使 統計更加精確完整,建請每年 度公布「十等分層級薪資比」, 以應社會大眾知惠,作為薪資 差距之參考指標,並作為政府 施政及預算分配之參考。 1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一)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現行公布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1 日以主地家 衡量所得分配不均的指標有 字第 1061400056 號函復立法院,茲摘述內 二,其一為「五等分層級所得 容如下: 比」,另一為吉尼係數。惟「五 一、十等分位資料及說明。 等分層級所得比」指標已不符 二、本總處按年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調查 合國際社會觀察貧富差距之 內容包括:收入、支出、家庭主要設 慣用分析方式。目前國際潮流 備及住宅概況,供政府施政及各界研 已朝向分析世界各國最高所 究所得水準、消費型態及住宅設備之 得前百分之十、百分之五、百 參考,並依國際常用所得分配衡量指 分之一甚至更細分者的資 標,發布可支配所得吉尼係數、五等 料,了解此些極端高所得占社 分位所得占比及差距倍數。 會總所得之比例。 三、OECD 研究指出,家戶面所得調查因 為使統計更加精確完 抽樣限制,難以完整涵蓋頂端高所得 整,建請將「五等分層級所得 者,國際間爰另以財稅資料計算所得 比」修正為「十等分層級所得 最高 10%、5%、1%、0.1%或 0.01%者所 比」及前百分之十與後百分之 擁有的所得占全部所得的比重(高所 十之所得比,送立法院財政委 得者所得占比)來衡量。法國經濟學家 員會。 皮凱提(Thomas Piketty)利用財稅資料 並另行估計未報稅者之所得,據以推 估高所得者所得占比,各國學者以其 研究方式,建立全球財富及所得資料 庫 (The World Wealth and Income Database,簡稱 WID),已有包括臺灣在 內的 33 個國家資料。為完整呈現我國 所得分配樣貌,本總處已於調查報告 納入 WID以財稅資料計算之高所得者 所得占比,供各界瞭解我國頂端高所 得者所得集中情形,以及國際比較。 四、不同的統計資料有其目的及限制,誠 如 OECD 的研究,家戶面所得調查 難以用來觀察金字塔頂端所得集中 概況,國際間爰以財稅資料計算高所 得者之所得占比來衡量,故應視觀察 目的採用適當的統計資料,並注意其 資料內涵與限制。 第 27 款 (一)106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 併同財政委員會新增通過第 14 項決議辦 省市地 助款編列 1,337 億 7,779 萬 1 千元、 理。 方政府 專案補助款編列 284 億 8,332 萬 7 1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千元,共 1,622 億 6,111 萬 8 千元, 占歲出 1 兆 9,980 億元之 8.12%。 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 助款逾九成依公式設算,其餘依考 核結果增減分配,雖公式及保留之 占比不同,將影響各地方政府之財 政收入。惟中央對地方政府之預算 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僅就匡列保 留款增減分配,影響甚微,且 100 年度實施迄今地方政府財政危機 未見解除,顯示預警機制及一般性 補助款等相關配套有加強之必 要,更應督促地方政府嚴守財務紀 律。爰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督促各市縣政府落實財政紀律」 專案報告。 (二)為提高財政效能,並符合財政收支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8 月 21 劃分法之立法目的,請行政院主計 日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1963 號函送立法 總處於半年內檢討近 10 年來中央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之使用及分配 一、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特別統籌分 情形,是否公平合理並符合規定? 配稅款係作為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 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其他重大事項之用,經主管機關報請 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 納入預算。復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 配辦法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依行 政院核定數,於受分配地方政府檢具 納入預算證明及其他相關憑證函送 主管機關核撥。 二、近年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主要用於 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歷次風災各項救 災工作及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社會福利津 貼,近 10 年累計動支 1,119.48 億元, 各動支項目係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地 方政府實際需要提報,並邀集相關部 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審查,報請行政院 核定,且各主管機關就補助原則及審 核方式已訂定相關作業要點。 1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由於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用情形 均函送立法院備查,並受地方民意機 關監督,財政部亦將支出明細定期於 該部網站公布,資訊充分公開透明, 可供外界檢視。 (三)查 104 年度中央政府編列一般性補 本總處檢討報告業於 106 年 3 月 9 日 助款預算數 1,389 億 361 萬餘元, 以主預補字第 1060100454 號函送立法院, 實際撥付數 1,375 億 8,150 萬餘 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執行率 99.05%,以補助各直 一、兼顧地方自治及監督權責:依地方制 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教育人員退 度法規定,公共債務與財務收支及管 休及老舊危險校舍整建、交通建設 理為地方自治事項,故基於尊重地方 及道路養護、社會福利救助等業 自治權責及兼顧監督之責,本總處自 務。 90 年度起訂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依據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 (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市縣執行補助 並依考核成績予以增減補助款,藉此 基本設施、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經 激勵地方政府提升其經費運用效益。 費仍有待改善事項,包括部分補助 二、有關審計部查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計畫預算地方執行率未達 80%、 執行 104 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款之缺 部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成效 失情形,本總處業於 105 年 6 月 23 與工程進度延宕或使用效益欠 日函請各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積 佳,且部分經中央考核成績欠佳項 極檢討改進。據復各該地方政府均已 目並未據中央評定結論研提具體 積極督導改善,相關檢討改進辦理情 改進措施,爰要求研提具體改進措 形並已於 105 年 7 月 25 日函復審計部 施並核實改進情形,於 106 年度總 在案。 預算通過後 2 個月內擬具檢討報 三、未來本總處仍將持續加強對各直轄市 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與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監督及 考核,俾提升一般性補助款之運用效 益。 (四)行政院自 90 年度起實施設算制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度,運用於基本設施、教育、社會 15 項之決議辦理。 福利等三項支出用途。106 年度行 政院編列一般性補助款 1,338 億 元,其中 347 億元為社會福利補助 經費,除 67 億元為收支差短,其 餘 280 億元為定額設算社會福利補 助經費。 由於 94 年度起行政院主計總 處在定額設算機制中,新增指定辦 1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施政項目,規範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就指定項目優先編足經費,形同 於一般性補助款中設定專款專用 項目。此機制除與「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對 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之 劃分有違,更嚴重傷害設算制度之 實施目的係為落實地方制度法、財 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將錢權下 放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 經檢視「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 定辦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社會 福利補助款之指定項目係由衛生 福利部自行選定,行政院主計總處 僅規範項目總數以不超過五項為 原則,且其中任一項目經費需求不 得為零,各該地方政府經費需求總 數不超過其當年度所獲分配之補 助額度百分之五為原則。然衛生福 利部連續多年選定相同項目,地方 政府受限於此必須優先編足預 算,形同長期排擠其他法定義務支 出項目,明顯影響經費支用的彈性 與效益。若衛生福利部針對特定政 務有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 之必要,應回歸該部主管之公務預 算與基金預算,以計畫型補助款處 理,更能達到專款專用與控管執行 成效之目的。 爰此,要求行政院檢討無法律 授權之「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 理施政項目處理原則」,將社會福 利補助款排除,逐年回歸地方制度 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授權訂定「中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 法」之相關規定,確保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之財政自主,落實地方自治。 1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 28 款 ( 一 ) 為 撙 節 救 災 經 費 及 提 高 救 災 效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5 月 4 日函復立法院及 災害準 益 ,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於 半 年 副知財政委員會略以,目前中央及地方政 備 金 內,檢討救災經費編列、救災補 府已按災害防救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 助標準,及將年度救災經費,彙 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 總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對外公 建立一套完備有效之災害因應與協(補) 布,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助機制及財源支應方式,且相關救災經費 報告。 業由各級政府本權責於相關網站公開,又 各類災害防救經費之適用情況、對象、目 的及效益等實屬有別,爰仍宜維持現行機 制,以利救災時效及經費動支彈性。 (二)鑑於近年來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 本案核屬行政院權管,業於 106 年 6 月 8 之影響加劇,伴隨而來的天然災 日移由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辦理。 害常令國人措手不及,連帶造成 資產嚴重受損。災害準備金及第 二預備金往往僅能於事後彌補資 產上的損失,無法撫慰當事人之 身心靈受創。 為因應極端氣候之不確定性 並降低對國人生命財產遭天然災 害剝奪之可能性,建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籌組跨部會 小組共同就《水土保持法》第 1 條所定之減免災害、增進人民之 福祉,檢討我國山坡地水土保持 不足之情形並妥善規劃日後之水 土保持、俾利預防天然災害所帶來 損害,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 維護。 第 29 款 (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 本總處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向立法 第二預 第二預備金 74 億元,惟第二預備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該院於 106 備 金 金現已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因 年 6 月6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60701825 號 增加業務量之備用性質,或備而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不用之經費性質,反而淪為年度 一、總預算從籌編迄立法院審議通過正式 經常支出。且部分機關連年以同 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因應年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相 度進行中環境變遷、國內外情勢發展 關計畫年度預算未能妥適或足額 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爰依預算 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 法規定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 一,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二預備金,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 1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審慎控管第二預備金預算之執 之,近年來每年編列 74 至80 億元間不 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等。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遇 有計畫費用修訂致經費不敷、計畫業 務量增加致增加經費、政事臨時需要 增加計畫及經費等情形,得經行政院 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行政院 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總處歷來對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案 件,均依上開規定動支條件嚴格審 核,近 5 年度(101 至 105 年度)核 准動支數占預算數平均約90.3%,惟占 各機關申請動支數平均僅 46.4%,顯見 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動支實屬嚴 謹。 三、至部分機關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二 預備金,主要係受整體客觀環境等不 能預見或無法避免之不可抗力因素 影響,本總處除請各機關衡酌執行能 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於符合預 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討由年度預算 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外,亦 責請其於未來年度核實編列預算辦 理。 (二)政府為營造普及托育環境,自民 一、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係針對父 國 97 年度推動「建構友善托育環 母因就業而需將 2 歲以下兒童送居家 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 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且綜合 助實施計畫」(民國 104 年修正為 所得稅稅率未達 20%之家庭,補助每 「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 名兒童每月 2,500 至 5,000 元托育費 畫」),辦理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 用;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則 補助;另為強化家庭照顧功能, 係針對 2 歲以下兒童之父母(或監護 建構完整 0 至 2 歲兒童照顧體 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 系,自民國 101 年度推動「父母 業者,且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之 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 家庭,補助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至 畫」,依民眾家庭經濟狀況發放 5,000 元。 不同額度之育兒津貼。惟有關前 二、各年度預算係依國發會人口推估報告 內政部兒童局推動上開 2 項計 之中推計數預估請領人數,近年因衛 畫,自民國 101 年起連年動支第 福部自 101 年 7 月起放寬托育人員資 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不利計 格,親屬托育人數大幅攀升,以及人 1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畫之推展,依審計部「104 年度中 口政策奏效,生育率止跌,且計畫宣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 導成效良好,民眾申請比率逐年提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連續 5 高,致核定補助經費不敷,爰動支第 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預備金支應,惟本總處歷年均請該 如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 部檢討合理之受益比例並提高排富 畫、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 門檻,俾使有限資源用於真正需要幫 施計畫,在 105 年度仍持續以相 助之家庭。 同事由動用第二預備金,衛生福 三、考量國發會人口推估報告之中、高推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6 年度預算 計數與實際人口數仍有落差,爰 106 編列應從嚴從實,不得連續年度 年度業改依近年內政部統計 0 至 2 歲 仍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人口數、各縣市實際發放率推估,建 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 106 年度編 列 18.62 億元,較 105 年度增列 3.93 億 元,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106 年度編列 50.14 億元,較 105 年度 增列 5.29 億元,以符合實際需求,並 請衛福部持續檢討排富門檻。 (三)依據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 本總處業將檢討報告於 106 年 3 月 29 決算審核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 日以主預經字第 1060100536 號函送立法 及家庭署、教育部體育署、海岸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衛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預算法設置並按法定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立故宮 條件嚴加審核後核實動支: 博物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 (一)由於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從籌編迄立 屬共計 6 個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 法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 1 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上開機關 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之 編列相關計畫年度預算時未能足 變遷,尤以天候、民情及國內、外情 額編列,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 勢影響等急需,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 預算執行要點第 31 點第 1 項: 「各 定,於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 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 備金,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衡酌執行能力,避免於年度結束 (二)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遇有原列 申請保留,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 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 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規 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 定不符,應允宜檢討,於 106 年 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及因應政事臨 度總預算通過後 2 個月內擬具檢 討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 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 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 審議。其中 5,000 萬元以上動支案, 事前並先送該院備查。 16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 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合法律、計 畫修訂,致需增加經費申請動支第二 預備金者均為數頗鉅,行政院根據各 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法等規 定,嚴格控制結果,近 5 年度(101 至 105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預算數平 均約 90.3%,惟占各機關申請動支數 平均僅 46.4%,顯見第二預備金之動 支實屬嚴謹,均係在符合上開動支條 件、限制及程序下核實動支。 二、部分機關以相同事由連年動支第二預 備金,主要係受整體客觀環境等不可 抗力因素影響,本總處除請各機關衡 酌執行能力,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並 於符合預算執行規定下,優先檢討由 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或動支第一預備 金支應外,亦責請其於未來年度核實 編列預算辦理。未來仍將賡續嚴格審 核及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俾使經 費審核及管控作業更為完善。 貳、104 年度總決算部分 肆、審議 立法院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未 總結 完成其審議,視同審議通過,無須填 果 列。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