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決算目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度 一、總說明 -------------------------------------------------------------------------------- 1-23 二、決算報表 (一)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 24-27 2.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 28-31 3.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 32-37 4.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 38-39 5.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 40-43 (二)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 44-47 2.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 48-55 3.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 56-57 4.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 58-61 5.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 62 6.歲出保留分析表 ------------------------------------------------------------- 64-69 7.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 70-71 8.人事費分析表 ---------------------------------------------------------------- 72-73 9.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 74-75 10.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 76-77 11.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 78-79 12.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80-83 13.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 84-85 三、會計報表 (一)主要表 1.平衡表 ------------------------------------------------------------------------------- 86 2.收入支出表 ------------------------------------------------------------------------- 87 (二)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 88-131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秏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 132-133 四、參考表 1.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 134 2.現金出納表 ---------------------------------------------------------------- 135-136 3.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 137 4.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 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138-2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本年度 1.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1,388,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114,397 元,占預算數 之 152.33%,包括賠償收入 316,311 元、使用規費收入 65,300 元、財產孳息 254,620 元、 廢舊物資售價 405,045 元及雜項收入 1,073,121 元,均已全部解繳國庫。 2. 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1,623,303,000 元(不含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528,271,168 元,保留數 65,367,923 元,合共 1,593,639,091 元,占預算數 98.17%,賸 餘數 29,663,909 元。依各工作計畫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算數 858,021,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845,155,265 元,保留數 1,072,404 元,合共 846,227,669 元,占預算數 98.63%,賸餘數 11,793,331 元。上項保 留數係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費用,經以支出保留數轉入 112 年 度繼續執行。 (2)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數 3,757,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755,641 元, 占預算數 99.96%,賸餘數 1,359 元。 (3)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預算數 2,661,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473,346 元, 保留數 180,573 元,合共 2,653,919 元,占預算數 99.73%,賸餘數 7,081 元。上項保留 數係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審定本印製費用,經以支出保 留數轉入 112 年度繼續執行。 (4)會計及決算業務:預算數 3,597,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533,371 元,占預算 數 98.23%,賸餘數 63,629 元。 (5)綜合統計業務:預算數 27,032,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6,523,926 元,占預算 數 98.12%,賸餘數 508,074 元。 (6)國勢普查業務:預算數 472,378,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448,432,173 元,保留 數 12,139,776 元,合共 460,571,949 元,占預算數 97.50%,賸餘數 11,806,051 元。上 項保留數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長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辦理期程, 隨同調整後續作業與延後辦理普查人員考核獎勵及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配 合發布期程調整印製作業等,經以支出保留數轉入 112 年度繼續執行。 (7)主計訓練業務:預算數 15,288,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4,621,418 元,占預算 數 95.64%,賸餘數 666,582 元。 (8)主計資訊業務:預算數 78,141,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74,806,777 元,占預算 1 數 95.73%,賸餘數 3,334,223 元。 (9)一般建築及設備 I. 營建工程:預算數 40,189,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8,520,085 元,保留數 31,267,496 元,合共 39,787,581 元,占預算數 99 %,賸餘數 401,419 元。上項保留 數係辦理中部辦公園區周邊環境改善統包工程、廣博大樓檔案庫房改善工程及委 託設計監造服務、111-112 年廣博大樓室內裝修工程、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工程及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經以支出保留數轉入 112 年度繼續執行。 II. 其他設備:預算數 122,239,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00,449,166 元,保留 數 20,707,674 元,合共 121,156,840 元,占預算數 99.11%,賸餘數 1,082,160 元。 上項保留數係辦理主計服務網站改版建置採購案、111 年中部辦公園區通訊機房 建置暨設備搬遷案、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案,經以支出保留 數轉入 112 年度繼續執行。 (10)第一預備金:原預算數 1,850,000 元,悉數調整至其他設備預算數運用。 (11)各統籌科目 I.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庫撥數 76,015,449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II.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庫撥數 5,483,294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III.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庫撥數 23,955,803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二)以前年度 以前年度歲出保留 43,717,826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43,527,316 元,註銷數 190,510 元,分述如下: 1.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保留 149,89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49,890 元。 2.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保留 183,728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79,408 元,註銷 數 4,320 元。 3. 國勢普查業務:保留 18,415,14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8,259,200 元,註銷數 155,940 元。 4. 一般建築及設備:保留 24,969,068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4,938,818 元,註銷數 30,250 元。 (三)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 1. 資產 (1)流動資產總額 62,728,434 元,係專戶存款,為各項保管款及代收款收取之數。 (2)固定資產總額 1,019,926,467 元,包括土地 656,832,972 元,係本總處辦公房屋用地等; 房屋建築及設備 268,680,963 元,係本總處辦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之設備;機械及設備 70,405,898 元,係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 3,079,434 元,係公務車輛及 2 傳真機等設備;雜項設備 20,014,225 元,係辦公事務設備等;購建中固定資產 912,975 元,係本總處未完工程等。 (3)無形資產總額 286,081,136 元,包括電腦軟體 278,936,336 元及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7,144,800 元。 (4)其他資產總額 1,400 元,係存出保證金 1,400 元,為租用郵局專用信箱鎖鑰押金與有線 電視租用數位機上盒保證金。 2. 負債 (1)流動負債總額 5,690,184 元,係應付代收款,為代收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集中檢疫場所 業務及工作人員津貼相關經費等。 (2)其他負債總額 57,038,250 元,包括存入保證金 28,304,230 元,係得標廠商繳納之履約 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應付保管款 28,734,020 元,係本總處聘僱人員提撥之公、自 提離職儲金。 3. 淨資產:淨資產總額 1,306,009,003 元,係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平衡表變動情形分析: (一)資產 1. 流動資產: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未達 20%。 2. 固定資產:房屋建築及設備 268,680,963 元,較上年度增加 67,157,541 元或 33.32%,主 要係新增經濟部水利署移撥南投市省府路 1-1 號廳舍財產等;雜項設備 20,014,225 元, 較上年度增加 4,713,894 元或 30.81%,主要係新增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宿舍區冷氣機及廣 博大樓設施等;購建中固定資產 912,975 元,較上年度增加 912,975 元,主要係新增廣 博大樓檔案庫房改善、室內裝修及備用電力新設等未完工程,其餘科目本年度較上年 度金額變動未達 20%。 3. 無形資產: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7,144,800 元,較上年度增加 1,578,300 元或 28.35%,主要 係新增各項資訊系統建置案等,其餘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未達 20%。 4. 其他資產:暫付款無列數,較上年度減少 100,000 元,係減少辦理衛生福利部徵用業務 所需周轉經費,其餘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未達 20%。 (二)負債 1. 流動負債:應付代收款 5,690,184 元,較上年度減少 2,941,344 元或 34.08%,主要係減少 代收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集中檢疫場所業務及工作人員津貼相關經費等。 2. 其他負債: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均未達 20%。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3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相關教育訓練;製作內部稽核範例。 2. 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並依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則,訂定 112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3. 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發展計畫,擬訂 112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報行 政院核定,分行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4. 審核及彙編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並依照預算法規定,於 111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5. 審核及彙編完成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分),於 111 年 4 月 29 日提出於監察院;審核及彙編完成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 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於 111 年 8 月 29 日送審計部。 6. 訂定 111 年度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 冊,以及 111 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中央及地方政府各 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7. 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時發 布各項統計資料;持續精進及充實總體統計資料庫及統計業務電子化作業;辦理地方 政府公務統計業務推動及輔導作業。 8. 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並完成 110 年基期之消費者、生產者、進出口及營造工程物 價指數改編作業;按季編布國民所得統計,並完成 109 年及 110 年國民所得年修正作 業;發布 111 年及 112 年經濟預測;編布 110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發布 109 年及 110 年產業關聯年表;完成 1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及綠色國民所得帳,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 參用。 9. 完成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處理及初步結果報告編製作業、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 查總報告統計結果編製作業;完成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訪問填表及資料初審作業; 完成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台與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更新作業。 10. 辦理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相關專案調查,及時提供最新勞動市場人力供需 統計資訊;編製完成「109 年國富統計報告」,供為政府研擬政策之參據。 11. 訂定 111 年度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完成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 幹部培育班、簡任幹部研究班、領導研究班及各項專業研習班等各項班次,訓練人數 3,501 人次;營造英語學習環境,加強英語能力,本總處截至 111 年通過英文檢定考試 者計 266 人。 12. 辦理歲計會計共通性資訊系統之規劃發展及維運管理等業務,協助中央及地方政府各 機關(基金)使用本總處建置之共通性資訊系統,完成歲計會計資訊作業;辦理國勢普查 4 及統計調查相關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完備普查資訊作業環境,俾利統計調查工作之 推展;辦理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擴充及推廣,完成增建 10 萬元以上採購結報項目,並 協助中央機關辦理國內出差旅費等項目導入上線,推動經費結報電子化作業;辦理主 計人員人事及訓練資訊系統之增修及維運,提供全國主計機構使用;精進及推廣薪資 管理系統,供所需機關使用;強化資通安全管理、行政資訊系統及本總處網站服務, 促進各項資訊服務順利持續運行。 5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一、一般行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一、協助機關如期完成 1. 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政 監督機制規劃 簽署內部控制聲 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賡續推 及督導 明書。 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 二、輔導機關深化內部 書,促使機關澈底檢討改善 控制監督作業,並 內部控制缺失,並督促主管 推動發展電腦稽 機關針對所屬簽署非「有 核。 效」類型內部控制聲明書等 情況採取例外管理,以提升 機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教 育訓練:為協助機關強化內 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 舉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內 部稽核基礎研習班」2 期、 「地方政府內部稽核基礎 研習班」2 期以及「稽核理 論及實務研習班」3 期;另 協助機關宣講相關教育訓 練課程 3 場次,以及配合國 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之「行政 機關風險管理研習班」,講 授「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及聲明書簽署作業」課程 2 場次,俾利推展政府內部控 制監督作業,協助機關達成 施政目標。 3. 製作內部稽核範例:為引導 機關運用地理資訊系統分 析資源分布相關空間資訊, 協助提升政府資源配置效 益,製作「高級中等學校地 質潛勢及可近性分析」及 「運用地理資訊系統稽核 長期照顧與老人福利作業」 2 項範例,分行各主管機關 轉知所屬參採。 二、中央總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一、研 提 增 進 公 務 及 1. 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 預算核 算之核編與執 財務效能之建議, 完成研提以前年度財政、經 編及執 行 供行政院訂定施 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 行 政方針參考。 料,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 二、參 酌 總 資 源 供 需 之建議,於 111 年 1 月 27 6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估測趨勢,推估未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 來 4 年中程預算收 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支規模,核定分行 2. 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 各主管機關中程 按 111 年度預算數據為基 歲出概算額度。 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 討,推估 112 至 115 年度中 訂 112 年度中央政 程歲出概算額度,並於 111 府總預算編製辦 年 5 月 12 日分行各主管機 法,並依照統籌財 關,據以擬編 112 年度概 源合理分配之原 算。 則,訂定中央及地 3. 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 方政府預算籌編 原則,於 111 年 4 月 18 日 原則。 以院函訂定 112 年度中央 四、審 核 中 央 政 府 各 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機關單位概算,彙 另依預算法規定,遵照施政 編 112 年度中央政 方針擬訂 112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送立 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 法院審議。 政院核定,於 111 年 5 月 6 五、檢討修正 112 年度 日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總預算編製與各 4. 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 機關單位預算執 費用基準及機關單位分級 行規範。 等項目,以精進預算編製作 六、檢 討 中 央 對 地 方 業。 之補助與考核機 5. 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 制。 除配合新增法律規定、另覓 七、加 強 對 地 方 預 算 有特定收入來源或屬新增 編列與執行之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 導及辦理相關預 件之相關規劃作業經費外, 警機制等。 均應在核定歲出概算額度 八、辦理 111 年度直轄 範圍內檢討容納,不得超 市及縣(市)總預算 編,以落實歲出額度制之相 彙編及建立歷年 關作業機制,及加強對民間 地方預算資料庫 參與公共建設之鼓勵與促 (含鄉、鎭、市、直 進規劃之要求。 轄市山地原住民 6. 審核及彙編 112 年度中央 區)。 政府總預算案,經提報行政 九、辦 理 地 方 災 害 防 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法 救經費之協助相 規定,於 111 年 8 月 31 日 關業務。 送請立法院審議。 7. 依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按 各機關施政計畫進度,核定 其 111 年度分配預算、110 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 7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款及其分配。 8. 檢討修正各機關單位預算 執行要點,於 111 年 12 月 14 日分行中央各主管機關 及地方政府。 9. 嚴密審核第一、二預備金動 支案件及專案動支經費,期 使預算執行更臻健全。 10. 因應政策需要及地方政府 建議等,檢討調整 112 年度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 般性補助款之設算方式, 並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保障地方政府 112 年度獲配財源不低於改制 基準年 103 年度之相同基 礎水準。 11. 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 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規 定,完成對地方 111 年度總 預算、110 年度追加(減)預 算後之檢核、查證、督導、 考核,與對地方 112 年度總 預算案籌編階段及審議期 間事前預警作業。 12. 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 為政策制定參考,於 111 年 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完 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 算資料予以彙整,完成「各 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 編」。 13. 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 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 處理辦法」等規定,完成 110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 災害準備金支用情形書面 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 地方應撥補數額,及 111 年 對地方政府有關 5 月及 6 月豪雨、7 月豪雨、軒嵐諾 風災、0918 震災、尼莎風 災、1031 震災、奈格風災等 8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救災經費協助工作。 三、特種基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 1. 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 金預算 核編及執行 經營效能之建議, 建議,作為行政院訂定 112 核編及 供行政院訂定施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執行 政方針參考。 2. 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 國家發展計畫,擬訂 112 年 總綱,陳院核定後 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陳 分行各事業主管 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 機關,據以擬定其 業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主 事業計畫。 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三、擬訂 112 年度中央 3. 訂定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 政府總預算附屬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 單位預算編製辦 法、112 年度直轄市及縣 法、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市)總預算附屬單 編製要點,以及附屬單位預 位預算編製要點。 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 作為中央政府各特種基金 特種基金盈(賸)餘 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 目標及重要投資 製附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計畫等,彙編 112 4. 核列 112 年度特種基金之 年度中央政府總 盈餘及繳庫數,以及重要投 預算案附屬單位 資目標。 預算及綜計表(營 5. 審核及彙編 112 年度中央 業及非營業部分), 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送立法院審議。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 部分),經提報行政院會議 預算執行要點等 通過後,依照預算法規定, 相關規定。 於 111 年 8 月 31 日隨同中 六、加強各特種基金財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 務控管,落實財政 審議。 紀律。 6. 配合業務推動需要,修正附 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7. 複核各基金 111 年度第 1 期 及第 2 期實施計畫及收支 估計表,並專案查核特種基 金,研提具體建議,送主管 機關督促所屬基金改善,以 加強預算執行及提升基金 運作效能。 8. 檢修「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 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 則」,並強化新設基金應具 9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備穩定適足財源,始得設 立,以落實財政紀律。 四、會計及 會計事務處理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 1. 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 決算業 及決算核編 政府各機關(基金) (基金)預算執行情形,針對 務 預算執行狀況,對 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 於執行進度落後 畫)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 機關(基金),適時 各主管機關督促提升預算 提出檢討改善及 執行績效。 強化效能等建議。 2. 審 核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 基 二、編造 110 年度中央 金)110 年度決算,並與國庫 政府總決算暨附 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 屬單位決算及綜 完成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 計表(營業及非營 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 業部分)。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11 年度中央 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 政府總預算半年 111 年 4 月 29 日提出於監 結算報告暨總預 察院。 算附屬單位預算 3. 訂定 111 年度總決算暨附 半年結算報告及 屬單位決算編製要點與作 綜計表(營業及非 業手冊,俾供中央及地方政 營業部分)。 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 4. 訂定 111 年度總預算半年 關(基金)會計事務 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 處理及 110 年度決 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 算之查核作業。 作業手冊,俾供中央及地方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 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 研究發展。 理;如期完成 111 年度中央 六、審議、核頒各類會 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計制度。 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 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 規劃檢討,精進內 業部分)之編造,於 111 年 部審核作業。 8 月 29 日送審計部。 5. 擇選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 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民 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 金、內政部、警政署、消防 署、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 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 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 分署、就業安定基金、台灣 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考選 10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考選 業務基金、經濟部工業局、 水利署、水利署北區水資源 局、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 金、水資源作業基金,並會 同主管機關辦理 110 年度 決算實地查核,有關查核結 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 行受查單位之主管機關轉 知檢討改進。 6. 持續精進本總處網站「視覺 化查詢專區」之視覺化圖 表,以直觀且鮮明生動之圖 表呈現中央政府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特別決算(與年度 會計報告)之收支數據,俾 利各界使用者能迅速瞭解 特別決算及特別預算執行 資料之意涵,以提升財務資 訊有用性及透明度。 7. 為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及 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本遞 送、分發、存放、銷毀等行 政成本,推動中央政府各機 關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自 111 年 9 月份會計月報起, 使用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 理系統(GBA 系統)之公務 機關約 507 個全面展開試 辦,並分行試辦作業原則 (含流程圖及系統操作手 冊),以及舉辦 2 班期、約 90 人之教育訓練,以協助 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作業 - 之推進。 8. 積極參與第 22 屆經濟合作 暨發展組織(OECD)年度資 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 討會,並獲 OECD 正式將我 國列為資深預算官員委員 會之受邀方及長久合作夥 伴,有助於引進最新國際政 11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府會計理論與實務,對我國 政府會計發展及提升國際 能見度,有極大助益。 9. 完成核定鐵道發展基金會 計制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 公司會計制度、實施平均地 權基金會計制度、促進轉型 正義基金會計制度。 10. 檢討內部審核相關規制,包 括修正財物標準分類、物品 管理手冊及其問答集,以符 機關財產及物品管理實務 需要;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 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整併 報支項目及配合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函釋增列原始憑 證,供會計機構參考。 五、綜合統 一、綜合統計與 一、 強化統計法制作 1. 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 計業務 統計管理 業與公務統計行 資料發布要點」規定,預告 政管理。 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依 二、 強化統計資料開 表定時間發布各項統計。 放服務及統計資 2. 總體資料庫完成資料匯流 訊安全管理機制; API(應用程式介面)上線服 優化總體統計資 務;新增「國內經濟概覽」 、 料庫維運及統計 「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 業務資訊化等作 生產毛額連鎖實質成長率」 業。 等互動式視覺圖;物價統計 三、 按月編布物價統 領域擴增各統計項之「1 至 計,並就各物價指 本月」及「較上期增減率」 數辦理 110 年基 等計算功能;完成與教育部 期改編作業;按季 間資料介接管道設置;另資 辦理國民所得統 料開放平臺新增開放「生產 計;編布 110 年社 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資料 會保障支出統計 集。 及產業關聯年表, 3. 按月編布 105 年基期各項 並精進前述各項 物價指數,並上載物價統計 統計業務。 月報電子書供各界參用;完 四、 辦理 111 年與 112 成 110 年基期之消費者、生 年總資源供需估 產者、進出口及營造工程物 測及各季經濟預 價指數改編作業,前述各項 測。 物價指數將自 112 年 1 月 (112 年 2 月 9 日發布)起採 12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用 110 年為基期。 4. 111 年 2、5、8、11 月辦理 完成 110 年第 4 季及 111 年 第 1 至 3 季國民所得初步 統計,以及 109 年及 110 年 國民所得年修正作業。 5. 編布 110 年社會保障支出 統計;另更新 38 項福祉衡 量指標。 6. 完成 109 及 110 年產業關聯 年表編算作業。 7. 完成 111 年與 112 年總資源 供需估測及發布各季經濟 預測,除併入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送立法院參考外,並公 布供外界參用。 二、綜合統計與 一、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1. 完成 110 年家庭收支調查 輔導地方政 ,並強化地方政府 報告,相關統計結果業經國 府統計 應用家戶面統計 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通 調查系統效能。 過,正式對外發布。 二、充實環境資源資料 2. 完成政府實物給付對所得 內涵,精進綠色國 分配之改善效果估算作業。 民所得統計之編 3. 完成 110 年綠色國民所得 算。 帳編製報告,除將編製結果 三、輔導地方政府辦理 摘要併入 112 年度中央政 公務統計業務及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外,並 強化公務統計業 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務資訊化加值服 4. 召開 111 年「研商地方公務 務。 統計業務精進及應用分享 會議」,並完成地方政府公 務統計業務評核作業,精進 業務推動輔導措施及提升 業務評核效能。 5. 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共通性 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並 持續應用系統之各項加值 功能。 6. 完成統計年鑑之編印,提供 各界應用。 六、國勢普 國勢普查業務 一、辦理 110 年工業及 1. 完成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 查業務 服務業普查訪查 普查各項會議、訓練、訪問 13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作業。 填表及資料初審等相關作 二、辦理 109 年農林漁 業。 牧業普查報告編 2. 完成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 製。 查資料處理及初步結果報 三、辦理 109 年人口及 告編製作業,提供各界應 住宅普查報告編 用。 製。 3. 完成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 查總報告統計結果分析與 圖資、平台與工商 發布作業,提供各界應用。 及服務業母體資 4. 完成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 料庫之更新、管理 台與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 及維護。 料庫更新維護作業,以增進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 普查資料流通應用。 量資料,編製國富 5. 編製完成「109 年國富統計 統計。 報告」,供為施政與研究之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 參據。 業狀況統計資訊; 6. 完成 111 年各月人力資源 按年辦理人力運 調查及 111 年人力運用調 用相關專案調查 查,並編製報告及電子書提 統計。 供各界應用。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 7. 完成 111 年各月受僱員工 薪資、工時及進退 薪資調查,編製生產力統計 狀況統計結果;按 及 111 年事業人力僱用狀 年辦理受僱員工 況調查,編製相關報告及電 補充性專案調查 子書,提供各界應用。 統計。 8. 辦理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 議與管理,確保調查品質, 議與管理。 並降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 9. 辦理中央機關國家重要統 關重要統計調查 計調查,維持定期指標之編 執行作業,定期蒐 布,發揮政府統計功能。 集經濟及社會基 本資訊。 七、主計訓 主計人員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 1. 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 練業務 各一級主計機構 處配合主計人員職務層級 年度主計人員訓 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 練進修實施計畫, 人員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 並據以推動及管 畫,並據以推動實施,另提 考。 供多元學習及進修管道,以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 培養與時俱進、前瞻創新的 訓練班、養成訓練 優質主計人力,達提升整體 班、幹部培育班、 主計體系服務效能之目標。 14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領 導 研 究 班 及 專 2. 本總處訂定 111 年度主計 業研習班。 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並運用 「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 統」進行管考,落實訓練進 修計畫之執行。 3. 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 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獎勵 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 力,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 統計本總處截至 111 年通 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66 人。 4. 本總處辦理主計人員訓練 班 14 個班次及專業研習班 71 個班次,合計 85 個班次, 訓練 3,501 人次,各項班次 如下列: (1) 基礎訓練班:經由考試 分發或首次由非主計機 構轉任之新進主計人員 為調訓對象,另調訓以 前年度因請假、公假等 未及參訓者,計辦理 10 期,每期 2 週,計訓練 465 人。 (2) 養成訓練班:以各主計 機構及所屬於 108 至 110 年度初任第 8 職等主管 人員及初任薦任第 9 職 等非主管人員暨中央各 部會及地方一級主計機 構推薦之薦任第 7 職等 主管人員為遴選對象, 辦理 1 期 4 週,計訓練 52 人。 (3) 幹部培育班:以各主計 機構及所屬 108 至 110 年度初任薦任第 9 職等 主管人員與中央各部會 及地方一級主計機構推 薦之薦任第 9 職等非主 管人員為遴選對象,辦 理 1 期 4 週,計訓練 38 15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人。 (4) 簡任幹部研究班:以 107 年 7 月至 111 年 6 月初 任簡任主管主計人員與 中央各部會及地方一級 主計機構推薦之簡任非 主管人員為遴選對象, 辦理 1 期 5 天,計訓練 24 人。 (5) 領導研究班:以各一級 主計機構主辦人員及本 總處各單位正、副主管 為調訓對象,辦理 1 期, 為期 2 日,計訓練 117 人。 (6) 專業研習班:對在職主 計人員施以 1 週以內之 會(統)計等相關領域之 專業訓練,計辦理公務 預 算 執 行 研 習 班 第 13 期、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 普查講師及督導員研習 會第 1-2 梯次、附屬單位 預算研習班第 10 期、計 畫評估及預算編審研習 班第 18 期、綜合規劃研 習班第 1 期、公務預算 研習班第 28-29 期、特種 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系 統 - 營 業 基 金 預 算研 習班第 2 期、特種基金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 營 業 基 金 會 計 研 習班 第 2 期、特種基金歲計 會 計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非 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研習 班第 11-12 期、特種基金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 政 事 型 基 金 會 計 研習 班第 2 期、特種基金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管 理 系統 - 作業基金會計研習班第 2 期、111 年度薪資管理 16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資訊系統操作訓練第 1- 24 梯次、內部審核研習 班第 106-112 期、地方政 府內部稽核基礎研習班 第 1-2 期、行政院及所屬 機關內部稽核基礎研習 班第 1-2 期、會計實務研 習班第 6 期、政府會計 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 計制度研習班第 18-19 期、稽核理論及實務研 習班第 27-29 期、主計資 訊業務研習班第 19-20 期、中央政府各機關會 計月報電子化傳輸試辦 作業研習班第 1-2 期、統 計應用分析研習班第 15 期、特種基金實務研習 班第 1 期、中央對地方 政府補助及考核制度暨 預算管理研習班第 1 期、 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編 製研習班第 8-9 期、營業 基金決算編製研習班第 5 期、中央政府特種基金 預算編審與執行研習班 第 17 期、主計人事實務 研習班第 43-44 期、地方 政府特種基金預算編審 與執行研習班第 13 期、 中央政府公務決算編製 研習班第 4 期、地方政 府公務決算編製研習班 第 4 期共計 71 個班次, 訓練 2,805 人。 八、主計資 主計資訊業務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 1. 辦 理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訊業務 府歲計會計資訊 (GBA、SBA 及 CBA)之開發 共用軟體之規劃、 精進、推廣諮詢及維運管 開發、維運與推廣 理,協助本總處及各主計單 。 位完成 112 年度總預算案、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 111 年度法定預算、帳務處 處理作業及共用 理與會計月報及半年結算 17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軟體之規劃、開 報告、110 年度總決算、中 發、維運與推廣。 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 第 3 期特別預算、中央政府 資訊系統之規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開發、維運與推廣 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新式 。 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年度會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 計報告,並迅速正確編製與 維運平台、網路資 彙總各式報表。 源 及 資 訊 安 全 之 2. 推廣地方政府使用歲計會 規劃、建置與維運 計資訊系統(SBA、CBA), 。 111 年新增澎湖縣使用 SBA 系統;新增高雄市及澎湖縣 使用 CBA 出納系統,有效 撙節政府整體資訊經費。 3. 配合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 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 程,籌辦完成地址資料整編 作業及資料檢誤處理、結果 表編製等系統功能,並優化 「三大普查動態查詢系統」 。 4. 完成共通性網路填報系統 增修、推廣及維運管理,協 助本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 查」等9項調查、衛生福利 部「醫事機構服務量調查」 運用網路填報系統提供線 上填報作業。另建置簡易之 問卷調查系統,提供線上滿 意度調查、需求調查、意向 調查等服務。 5. 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持 續開放政府預算、決算及統 計等資料,截至111年計有 1,859項資料集,逾186萬人 次瀏覽,並榮獲111年政府 資料開放獎勵活動「資料開 放金質獎」。另為促進主計 領域資料流通運用,修正「 統計資料標準」,供外界參 用。 6. 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 18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府政策,擴充及推廣共用性 經費結報系統,111年增建 10萬元以上採購結報項目; 迄111年底計有432個機關 上線使用,以電子化方式辦 理國內出差旅費等經費結 報作業。 7. 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 及發揮共通系統效能,辦理 薪資管理系統推廣作業,至 111年底計有343個機關上 線使用。 8. 推動本總處行政資訊應用 與維運服務,完成全球資訊 網及統計資訊網改版上線。 另為強化主計系統身分驗 證機制,辦理單一簽入平台 ,逐步推動各系統單一簽 入整合,確保資訊安全及業 務流程順暢。 9.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 法規定,完成各項應辦事項 ,並維持全總處ISO 27001 國際標準驗證之有效性。 10. 配合主計資訊業務推廣需 要,精進主計資訊系統集中 維運平台,汰換老舊資安、 伺服器等設備及軟體升級, 並建置異地備份機制,強化 資安防護並提升服務品質。 19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一、中央總 中 央 總 預 算 核 辦理「110 年度各項印 因現場抽驗內頁磅數存有認 預算核 編及執行 刷品」,其中有關印製 知疑義,經雙方同意送財團法 編及執 「111 年度各機關單位 人印刷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中 行 預算執行作業手冊」預 心檢驗釐清,致經費須予保 算保留案。 留。已於111年1月完成檢驗並 驗收付款。 二、特種基 特 種 基 金 預 算 辦理「110 年度中央政 因立法院審議通過110年中央 金預算 核編及執行 府總預算暨前瞻基礎 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 核編及 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於 執行 算書」,其中有關印製 110年12月29日奉總統公布, 「110 年中央政府總預 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及綜計表審定本,未及於110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年底前印製,致經費須予保 分審定本」預算保留 留。已於111年1月印製並完成 案。 付款。 三、國勢普 國勢普查業務 辦理「109 年農林漁牧 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查業務 業普查考核獎勵作 疫情,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 業」、「109 年農林漁 查延長普查辦理期程,普查 牧業普查獎座、獎狀及 相關考核獎勵作業調整至 獎狀框」、「110 年工 111 年,致各級普查組織考 業及服務業普查業務 核獎勵金 8,690,000 元須予 研討會及 109 年農林漁 保留。已於 111 年 4 月完成 牧業普查頒獎典禮- 核銷作業。 場地及餐飲」、「110 年 2.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文 獎座、獎狀及獎狀框」案, 具用品」、「110 年工 配合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 業及服務業普查表件 查延長普查辦理期程,及後 印製、包裝及運送」、 續辦理考核獎勵作業,合約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 金額 488,240 元俟 111 年驗 普查勤前會議多媒體 收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 教材製作」及「110 工 保留。已於 111 年 3 月驗收 業及服務業普查醫療 付款。 立體口罩」預算保留 3.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案。 查業務研討會及 109 年農 林漁牧業普查頒獎典禮- 場地及餐飲」案,配合普查 辦理期程調整於 111 年 3 月 辦理,合約金額 310,250 元 俟履約後付款,致經費須予 20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保留。已於 111 年 4 月驗收 付款。 4.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查文具用品」案,因受疫情 調整普查期程,第 2 期價款 220,000 元俟 111 年驗收合 格後支付,致經費須予保 留。已於 111 年 3 月驗收付 款。 5.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查表件印製、包裝及運送」 案,因受疫情影響調整普查 期程,變更部分項目印製時 間,相關契約價金 3,225,650 元俟 111 年驗收合格後支 付,致經費須予保留。已於 111 年 6 月驗收付款。 6.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查勤前會議多媒體教材製 作」案,依合約需求說明及 評選辦法規範,分兩階段審 查驗收及付款,第 2 階段價 款 931,000 元俟 111 年驗收 合格後支付,致經費須予保 留。已於 111 年 3 月驗收付 款。 7.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 查醫療立體口罩」案,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於 110 年底完成採購,合約 金額 4,550,000 元俟 111 年 驗收合格後支付,致經費須 予保留。已於 111 年 6 月驗 收付款。 四、營建工 營建工程 辦理「廣博大樓檔案庫 1. 「廣博大樓檔案庫房改善 程 房改善委託設計監造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設 服務」、「廣博大樓中 計費 271,000 元因尚未審查 央空調冷卻水塔及地 通過,致經費須予保留。已 下 1 樓空調設施汰換委 於 111 年 12 月付款。 託設計監造服務」 、 「廣 2. 「廣博大樓中央空調冷卻 21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博大樓外牆及 1 樓、頂 水塔及地下 1 樓空調設施 樓設施整修工程委託 汰換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規畫設計監造服務」、 案,設計費 214,000 元,依 「廣博大樓外牆及 1 樓 契約規定,俟完成設計工作 設施整修工程」預算保 經本總處審查通過後付款 留案。 95%,及完成設備安裝並經 驗收合格後付款 5%,致經 費須予保留。已於 111 年 7 月審查通過並付款。 3. 「廣博大樓外牆及 1 樓、頂 樓設施整修工程委託規劃 設計監造服務」案,依契約 價金給付條件,尾款 797,425 元俟工程竣工驗收 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 留。已於 111 年 10 月驗收 完成並付款。 4. 「廣博大樓外牆及 1 樓設 施整修工程」案,依契約價 金給付條件,第 1 次計價 5%估驗保留款、第 2 次計 價 款 及 尾 款 , 共 計 17,904,143 元(「營建工程」 15,840,992 元、「其他設備」 2,063,151 元)分別俟工程進 度 60%及工程竣工驗收合 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 留。已於 111 年 9 月驗收完 成並於同年 10 月付款。 五、其他設 其他設備 辦理「廣博大樓外牆及 1. 「廣博大樓外牆及 1 樓設 備 1 樓設施整修工程」及 施整修工程」案,,依契約 「110 年無線網路設備 價金給付條件,第 1 次計價 汰換暨軟體採購案」預 5%估驗保留款、第 2 次計 算保留案。 價 款 及 尾 款 , 共 計 17,904,143 元(「營建工程」 15,840,992 元、「其他設備」 2,063,151 元)分別俟工程進 度 60%及工程竣工驗收合 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 留。已於 111 年 9 月驗收完 22 (三)施政計畫分項說明-以前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已完成或未完成之說明 措 施 成並於同年 10 月付款。 2. 辦理「110 年無線網路設備 汰換暨軟體採購案」,因市 場晶片短缺設備交貨期過 長,致採購期程延後,第 2 期價款 5,782,500 元俟驗收 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 留。已於 111 年 12 月付款。 23 行政院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6 ˉ0403100000-6 0 0 0 ˉ主計總處 01 ˉˉ0403100300-0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100301-2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3 0500000000-8 76,000 0 76,000 規費收入 05 ˉ0503100000-1 76,000 0 76,000 ˉ主計總處 01 ˉˉ0503100300-5 76,000 0 76,000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1 ˉˉˉ0503100307-4 76,000 0 76,000 ˉˉˉ服務費 04 0700000000-9 379,000 0 379,000 財產收入 07 ˉ0703100000-2 379,000 0 379,000 ˉ主計總處 01 ˉˉ0703100100-7 249,000 0 249,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100103-5 249,000 0 249,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03100500-5 130,000 0 13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933,000 0 933,000 其他收入 07 ˉ1203100000-1 933,000 0 933,000 ˉ主計總處 01 ˉˉ1203100200-0 933,000 0 933,000 ˉˉ雜項收入 24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316,311 0 0 316,311 316,311 316,311 0 0 316,311 316,311 316,311 0 0 316,311 316,311 316,311 0 0 316,311 316,311 65,300 0 0 65,300 -10,700 85.92 65,300 0 0 65,300 -10,700 85.92 65,300 0 0 65,300 -10,700 85.92 65,300 0 0 65,300 -10,700 85.92 659,665 0 0 659,665 280,665 174.05 659,665 0 0 659,665 280,665 174.05 254,620 0 0 254,620 5,620 102.26 254,620 0 0 254,620 5,620 102.26 405,045 0 0 405,045 275,045 311.57 1,073,121 0 0 1,073,121 140,121 115.02 1,073,121 0 0 1,073,121 140,121 115.02 1,073,121 0 0 1,073,121 140,121 115.02 25 行政院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1 ˉˉˉ1203100201-3 172,000 0 172,00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03100210-4 761,000 0 761,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1,388,000 0 1,388,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1,388,000 0 1,388,000 26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133,743 0 0 133,743 -38,257 77.76 939,378 0 0 939,378 178,378 123.44 2,114,397 0 0 2,114,397 726,397 152.33 0 0 0 0 0 2,114,397 0 0 2,114,397 726,397 152.33 27 行政院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200000000-0 1,609,839,352 0 36,675,000 0 行政支出 0 0 36,675,000 01 ˉˉ3203100100-9 856,521,000 0 1,500,00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1,500,000 02 ˉˉ3203101000-0 3,757,000 0 0 0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03 ˉˉ3203101100-4 2,661,000 0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04 ˉˉ3203101200-9 3,597,000 0 0 0 ˉˉ會計及決算業務 0 0 0 05 ˉˉ3203101300-3 27,032,000 0 0 0 ˉˉ綜合統計業務 0 0 0 06 ˉˉ3203101400-8 472,378,000 0 0 0 ˉˉ國勢普查業務 0 0 0 07 ˉˉ3203101500-2 15,288,000 0 0 0 ˉˉ主計訓練業務 0 0 0 08 ˉˉ3203101600-7 78,141,000 0 0 0 ˉˉ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09 ˉˉ3203109000-3 125,403,000 0 35,175,00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850,000 0 37,025,000 10 ˉˉ3203109800-0 1,8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850,000 0 -1,850,000 01 ˉˉ3277013200-0 23,211,35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76,759,900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76,015,449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744,451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8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646,514,352 1,551,482,520 65,367,923 -29,663,909 98.20 0 1,616,850,443 858,021,000 845,155,265 1,072,404 -11,793,331 98.63 0 846,227,669 3,757,000 3,755,641 0 -1,359 99.96 0 3,755,641 2,661,000 2,473,346 180,573 -7,081 99.73 0 2,653,919 3,597,000 3,533,371 0 -63,629 98.23 0 3,533,371 27,032,000 26,523,926 0 -508,074 98.12 0 26,523,926 472,378,000 448,432,173 12,139,776 -11,806,051 97.50 0 460,571,949 15,288,000 14,621,418 0 -666,582 95.64 0 14,621,418 78,141,000 74,806,777 0 -3,334,223 95.73 0 74,806,777 162,428,000 108,969,251 51,975,170 -1,483,579 99.09 0 160,944,421 0 0 0 0 0 0 23,211,352 23,211,352 0 0 100.00 0 23,211,352 76,759,900 76,759,900 0 0 100.00 0 76,759,900 76,015,449 76,015,449 0 0 100.00 0 76,015,449 744,451 744,451 0 0 100.00 0 744,451 29 行政院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32 8900000000-0 5,483,294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5,483,294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0 0 0 ˉˉ教育補助 合計 1,692,082,546 0 36,675,000 0 0 0 36,675,000 30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5,483,294 5,483,294 0 0 100.00 0 5,483,294 5,483,294 5,483,294 0 0 100.00 0 5,483,294 1,728,757,546 1,633,725,714 65,367,923 -29,663,909 98.28 0 1,699,093,637 31 行政院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2 ˉ0003100000-4 1,586,628,000 0 36,675,000 0 ˉ主計總處 0 0 36,675,000 經常門小計 1,461,225,000 0 1,500,000 0 -1,850,000 0 -350,000 資本門小計 125,403,000 0 35,175,000 0 1,850,000 0 37,025,000 01 ˉˉ3203100100-9 856,521,000 0 1,500,00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1,500,000 ˉˉˉˉˉ10 822,134,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33,919,000 0 1,500,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1,500,000 ˉˉˉˉˉ40 468,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2 ˉˉ3203101000-0 3,757,000 0 0 0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ˉˉˉˉˉ20 3,757,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3 ˉˉ3203101100-4 2,661,000 0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0 0 0 ˉˉˉˉˉ20 2,66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4 ˉˉ3203101200-9 3,597,000 0 0 0 ˉˉ會計及決算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3,597,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5 ˉˉ3203101300-3 27,032,000 0 0 0 ˉˉ綜合統計業務 0 0 0 32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623,303,000 1,528,271,168 65,367,923 -29,663,909 98.17 0 1,593,639,091 1,460,875,000 1,419,301,917 13,392,753 -28,180,330 98.07 0 1,432,694,670 162,428,000 108,969,251 51,975,170 -1,483,579 99.09 0 160,944,421 858,021,000 845,155,265 1,072,404 -11,793,331 98.63 0 846,227,669 822,134,000 810,609,865 0 -11,524,135 98.60 0 810,609,865 35,419,000 34,123,400 1,072,404 -223,196 99.37 0 35,195,804 468,000 422,000 0 -46,000 90.17 0 422,000 3,757,000 3,755,641 0 -1,359 99.96 0 3,755,641 3,757,000 3,755,641 0 -1,359 99.96 0 3,755,641 2,661,000 2,473,346 180,573 -7,081 99.73 0 2,653,919 2,661,000 2,473,346 180,573 -7,081 99.73 0 2,653,919 3,597,000 3,533,371 0 -63,629 98.23 0 3,533,371 3,597,000 3,533,371 0 -63,629 98.23 0 3,533,371 27,032,000 26,523,926 0 -508,074 98.12 0 26,523,926 33 行政院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20 27,032,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6 ˉˉ3203101400-8 472,378,000 0 0 0 ˉˉ國勢普查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472,37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7 ˉˉ3203101500-2 15,288,000 0 0 0 ˉˉ主計訓練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15,288,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8 ˉˉ3203101600-7 78,141,000 0 0 0 ˉˉ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ˉˉˉˉˉ20 78,14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9 ˉˉ3203109000-3 125,403,000 0 35,175,00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850,000 0 37,025,000 01 ˉˉˉ3203109002-9* 20,652,000 0 19,537,000 0 ˉˉˉ營建工程 0 0 19,537,000 ˉˉˉˉˉ30 20,652,000 0 19,537,00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19,537,000 02 ˉˉˉ3203109019-1* 104,751,000 0 15,638,000 0 ˉˉˉ其他設備 1,850,000 0 17,488,000 ˉˉˉˉˉ30 104,751,000 0 15,638,00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850,000 0 17,488,000 10 ˉˉ3203109800-0 1,85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850,000 0 -1,850,000 ˉˉˉˉˉ60 1,85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850,000 0 -1,850,000 02 8903304500-4 5,483,294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0 0 0 補助 34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7,032,000 26,523,926 0 -508,074 98.12 0 26,523,926 472,378,000 448,432,173 12,139,776 -11,806,051 97.50 0 460,571,949 472,378,000 448,432,173 12,139,776 -11,806,051 97.50 0 460,571,949 15,288,000 14,621,418 0 -666,582 95.64 0 14,621,418 15,288,000 14,621,418 0 -666,582 95.64 0 14,621,418 78,141,000 74,806,777 0 -3,334,223 95.73 0 74,806,777 78,141,000 74,806,777 0 -3,334,223 95.73 0 74,806,777 162,428,000 108,969,251 51,975,170 -1,483,579 99.09 0 160,944,421 40,189,000 8,520,085 31,267,496 -401,419 99.00 0 39,787,581 40,189,000 8,520,085 31,267,496 -401,419 99.00 0 39,787,581 122,239,000 100,449,166 20,707,674 -1,082,160 99.11 0 121,156,840 122,239,000 100,449,166 20,707,674 -1,082,160 99.11 0 121,156,8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483,294 5,483,294 0 0 100.00 0 5,483,294 35 行政院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10 5,483,294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483,294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76,015,449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76,015,449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76,015,449 0 0 0 0 0 0 29 3277013200-0 23,211,35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23,211,35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9 7677017600-7 744,451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744,451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23,955,803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105,454,546 0 0 0 0 0 0 合計 1,692,082,546 0 36,675,000 0 0 0 36,675,000 36 主計總處 別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5,483,294 5,483,294 0 0 100.00 0 5,483,294 5,483,294 5,483,294 0 0 100.00 0 5,483,294 76,015,449 76,015,449 0 0 100.00 0 76,015,449 76,015,449 76,015,449 0 0 100.00 0 76,015,449 76,015,449 76,015,449 0 0 100.00 0 76,015,449 23,211,352 23,211,352 0 0 100.00 0 23,211,352 23,211,352 23,211,352 0 0 100.00 0 23,211,352 744,451 744,451 0 0 100.00 0 744,451 744,451 744,451 0 0 100.00 0 744,451 23,955,803 23,955,803 0 0 100.00 0 23,955,803 105,454,546 105,454,546 0 0 100.00 0 105,454,546 1,728,757,546 1,633,725,714 65,367,923 -29,663,909 98.28 0 1,699,093,637 37 行政院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0 02 3200000000-0 0 0 行政支出 43,717,826 190,510 02 ˉˉ3203101000-0 0 0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149,890 0 03 ˉˉ3203101100-4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183,728 4,320 06 ˉˉ3203101400-8 0 0 ˉˉ國勢普查業務 18,415,140 155,940 09 ˉˉ3203109000-3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24,969,068 30,250 02 ˉˉˉ3203109019-1 0 0 ˉˉˉ其他設備 7,845,651 6,000 03 ˉˉˉ3203109002-9 0 0 ˉˉˉ營建工程 17,123,417 24,250 小 計 0 0 43,717,826 190,510 合 計 0 0 43,717,826 190,510 38 主計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43,527,316 0 0 0 0 0 149,890 0 0 0 0 0 179,408 0 0 0 0 0 18,259,200 0 0 0 0 0 24,938,818 0 0 0 0 0 7,839,651 0 0 0 0 0 17,099,167 0 0 0 0 0 43,527,316 0 0 0 0 0 43,527,316 0 0 39 行政院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0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2 ˉ0003100000-4 0 0 ˉ主計總處 43,717,826 190,510 02 ˉˉ3203101000-0 0 0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149,890 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49,890 0 03 ˉˉ3203101100-4 0 0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183,728 4,32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83,728 4,320 06 ˉˉ3203101400-8 0 0 ˉˉ國勢普查業務 18,415,140 155,94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8,415,140 155,940 09 ˉˉ3203109000-3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24,969,068 30,250 01 ˉˉˉ3203109002-9* 0 0 ˉˉˉ營建工程 17,123,417 24,250 ˉˉˉˉˉˉ30 0 0 ˉ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7,123,417 24,250 02 ˉˉˉ3203109019-1* 0 0 ˉˉˉ其他設備 7,845,651 6,000 ˉˉˉˉˉˉ30 0 0 ˉ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7,845,651 6,000 小 計 0 0 43,717,826 190,510 經常門小計 0 0 18,748,758 160,260 資本門小計 0 0 24,969,068 30,250 40 主計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43,527,316 0 0 0 0 0 149,890 0 0 0 0 0 149,890 0 0 0 0 0 179,408 0 0 0 0 0 179,408 0 0 0 0 0 18,259,200 0 0 0 0 0 18,259,200 0 0 0 0 0 24,938,818 0 0 0 0 0 17,099,167 0 0 0 0 0 17,099,167 0 0 0 0 0 7,839,651 0 0 0 0 0 7,839,651 0 0 0 0 0 43,527,316 0 0 0 0 0 18,588,498 0 0 0 0 0 24,938,818 0 0 41 行政院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合 計 0 0 43,717,826 190,510 42 主計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43,527,316 0 0 43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行政院主管 ˉ0003100000-4 02 810,609,865 608,270,052 422,000 0 1,419,301,917 ˉ主計總處 ˉˉ3203100100-9 01 810,609,865 34,123,400 422,000 0 845,155,265 ˉˉ一般行政 ˉˉ3203101000-0 02 ˉˉ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0 3,755,641 0 0 3,755,641 ˉˉ執行 ˉˉ3203101100-4 03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 0 2,473,346 0 0 2,473,346 ˉˉ及執行 ˉˉ3203101200-9 04 0 3,533,371 0 0 3,533,371 ˉˉ會計及決算業務 ˉˉ3203101300-3 05 0 26,523,926 0 0 26,523,926 ˉˉ綜合統計業務 ˉˉ3203101400-8 06 0 448,432,173 0 0 448,432,173 ˉˉ國勢普查業務 ˉˉ3203101500-2 07 0 14,621,418 0 0 14,621,418 ˉˉ主計訓練業務 ˉˉ3203101600-7 08 0 74,806,777 0 0 74,806,777 ˉˉ主計資訊業務 ˉˉ3203109000-3 09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203109002-9 01 0 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ˉˉˉ3203109019-1 02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44 主計總處 決算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ˉ ˉ 0 108,969,251 0 108,969,251 1,528,271,168 ˉ 由「業務費-臨時人員 ˉ 0 0 0 0 845,155,265 酬金」列支臨時人員 年終獎金157,122元。 ˉ ˉ 0 0 0 0 3,755,641 ˉ ˉ 0 0 0 0 2,473,346 ˉ ˉ 0 0 0 0 3,533,371 ˉ ˉ 0 0 0 0 26,523,926 ˉ 由「業務費-臨時人員 ˉ 0 0 0 0 448,432,173 酬金」列支臨時人員 年終獎金628,488元。 ˉ 由「業務費-臨時人員 ˉ 0 0 0 0 14,621,418 酬金」列支臨時人員 年終獎金308,178元。 ˉ ˉ 0 0 0 0 74,806,777 ˉ ˉ 0 108,969,251 0 108,969,251 108,969,251 ˉ ˉ 0 8,520,085 0 8,520,085 8,520,085 ˉ ˉ 0 100,449,166 0 100,449,166 100,449,166 ˉ 45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810,609,865 608,270,052 422,000 0 1,419,301,917 小 計 0003000000-1 02 行政院主管 ˉ0003100000-4 02 0 13,392,753 0 0 13,392,753 ˉ主計總處 ˉˉ3203100100-9 01 0 1,072,404 0 0 1,072,404 ˉˉ一般行政 ˉˉ3203101100-4 03 ˉ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 0 180,573 0 0 180,573 ˉˉ及執行 ˉˉ3203101400-8 06 0 12,139,776 0 0 12,139,776 ˉˉ國勢普查業務 ˉˉ3203109000-3 09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203109002-9 01 0 0 0 0 0 ˉˉˉ營建工程 ˉˉˉ3203109019-1 02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0 13,392,753 0 0 13,392,753 保 留 數 810,609,865 621,662,805 422,000 0 1,432,694,670 合 計 46 主計總處 決算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108,969,251 0 108,969,251 1,528,271,168 ˉ ˉ ˉ ˉ 0 51,975,170 0 51,975,170 65,367,923 ˉ ˉ 0 0 0 0 1,072,404 ˉ ˉ 0 0 0 0 180,573 ˉ ˉ 0 0 0 0 12,139,776 ˉ ˉ 0 51,975,170 0 51,975,170 51,975,170 ˉ ˉ 0 31,267,496 0 31,267,496 31,267,496 ˉ ˉ 0 20,707,674 0 20,707,674 20,707,674 ˉ ˉ 0 51,975,170 0 51,975,170 65,367,923 ˉ ˉ 0 160,944,421 0 160,944,421 1,593,639,091 ˉ 47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10人事費 810,609,865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445,40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03,831,685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4,609,630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605,906 0 0 ˉ1030 獎金 111,260,717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12,549,469 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44,420,771 0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828,379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0,496,702 0 0 ˉ1055 保險 56,561,206 0 0 20業務費 34,123,400 3,755,641 2,473,346 ˉ2003 教育訓練費 120,535 20,969 0 ˉ2006 水電費 6,503,807 0 0 ˉ2009 通訊費 2,153,534 232,366 191,363 ˉ2018 資訊服務費 0 74,253 12,00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74,517 159,524 198,889 ˉ2024 稅捐及規費 162,476 1,250 0 ˉ2027 保險費 432,108 1,454 0 ˉ2030 兼職費 161,000 0 0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99,762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9,720 37,500 20,000 ˉ2039 委辦費 0 0 590,000 ˉ2042 國際組織會費 0 0 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7,000 0 0 ˉ2051 物品 1,728,473 651,242 181,998 ˉ2054 一般事務費 14,763,135 2,248,305 765,45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69,094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8,242 400 273,29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45,707 0 5,000 ˉ2072 國內旅費 138,902 151,488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82,000 195,514 ˉ2081 運費 427,380 82,710 22,207 ˉ2084 短程車資 44,593 12,180 17,635 48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會計及決算業務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33,371 26,523,926 448,432,173 14,621,418 74,806,777 0 12,310 180,990 6,400 52,205 0 0 0 577,897 1,689,166 144,139 1,474,113 20,259,029 458,960 5,836,892 0 2,257,566 11,490,497 241,700 65,999,435 53,231 498,781 107,557 35,273 139,560 500 750 1,500 250 1,000 0 48,897 7,649,206 616,346 45,065 0 661,500 47,865,048 0 0 0 0 6,370,650 3,123,068 0 70,000 4,135,592 282,257,235 1,424,960 274,500 998,000 1,550,000 519,667 0 0 0 1,107,674 0 0 0 30,000 0 0 0 40,000 142,232 657,889 2,437,256 1,528,974 528,875 1,680,293 6,631,493 61,283,333 4,857,201 48,990 0 7,900 0 446,975 0 850 6,753 46,974 0 850 0 21,500 0 1,242,134 46,800 156,268 7,387,289 6,947,690 61,280 89,299 252,188 0 0 0 0 0 48,834 998,636 0 0 5,670 15,085 16,905 0 14,140 49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10人事費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0 0 ˉ1030 獎金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0 0 ˉ1040 加班值班費 0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0 0 ˉ1055 保險 0 0 20業務費 0 0 ˉ2003 教育訓練費 0 0 ˉ2006 水電費 0 0 ˉ2009 通訊費 0 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0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0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0 0 ˉ2027 保險費 0 0 ˉ2030 兼職費 0 0 ˉ2033 臨時人員酬金 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 0 ˉ2039 委辦費 0 0 ˉ2042 國際組織會費 0 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0 0 ˉ2051 物品 0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0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0 ˉ2072 國內旅費 0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0 ˉ2081 運費 0 0 ˉ2084 短程車資 0 0 50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810,609,865 4,445,400 403,831,685 114,609,630 9,605,906 111,260,717 12,549,469 44,420,771 2,828,379 50,496,702 56,561,206 608,270,052 393,409 8,770,870 30,750,396 80,075,451 2,067,332 167,726 8,793,076 48,687,548 10,993,480 288,749,507 3,657,667 1,107,674 77,000 7,856,939 92,278,200 1,623,969 547,359 3,561,141 14,932,216 529,702 1,579,767 126,208 51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ˉ2093 特別費 943,415 0 0 30設備及投資 0 0 0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0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0 0 0 40獎補助費 422,000 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422,000 0 0 小 計 845,155,265 3,755,641 2,473,346 保留數 20業務費 1,072,404 0 180,573 ˉ2051 物品 326,000 0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746,404 0 180,573 30設備及投資 0 0 0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0 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0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0 0 0 小 計 1,072,404 0 180,573 合 計 846,227,669 3,755,641 2,653,919 52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會計及決算業務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33,371 26,523,926 448,432,173 14,621,418 74,806,777 0 0 12,139,776 0 0 0 0 0 0 0 0 0 12,139,7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139,776 0 0 3,533,371 26,523,926 460,571,949 14,621,418 74,806,777 53 行政院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ˉ2093 特別費 0 0 30設備及投資 8,520,085 100,449,166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520,085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89,749,009 ˉ3035 雜項設備費 0 10,700,157 40獎補助費 0 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0 0 小 計 8,520,085 100,449,166 保留數 20業務費 0 0 ˉ2051 物品 0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0 0 30設備及投資 31,267,496 20,707,674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1,267,496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5,755,20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0 14,952,474 小 計 31,267,496 20,707,674 合 計 39,787,581 121,156,840 54 主計總處 決算累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943,415 108,969,251 8,520,085 89,749,009 10,700,157 422,000 422,000 1,528,271,168 13,392,753 326,000 13,066,753 51,975,170 31,267,496 5,755,200 14,952,474 65,367,923 1,593,639,091 55 行政院主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2,114,397 0 0 本年度 2,114,397 0 0 0403100301 316,311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503100307 65,300 0 0 服務費 0703100103 254,620 0 0 租金收入 0703100500 405,045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03100201 133,743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100210 939,378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款 0 0 0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56 計總處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2,114,397 0 0 0 0 0 2,114,397 0 0 0 0 0 316,311 0 0 0 0 0 65,300 0 0 0 0 0 254,620 0 0 0 0 0 405,045 0 0 0 0 0 133,743 0 0 0 0 0 939,37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7 行政院主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1,677,253,030 0 0 0 本年度 1,633,725,714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1,528,271,168 0 0 0 3203100100 845,155,265 0 0 0 一般行政 3203101000 3,755,641 0 0 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3203101100 2,473,346 0 0 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3203101200 3,533,371 0 0 0 會計及決算業務 3203101300 26,523,926 0 0 0 綜合統計業務 3203101400 448,432,173 0 0 0 國勢普查業務 3203101500 14,621,418 0 0 0 主計訓練業務 3203101600 74,806,777 0 0 0 主計資訊業務 3203109002 8,520,085 0 0 0 營建工程 3203109019 100,449,166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105,454,546 0 0 0 3277013200 23,211,35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76,015,449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744,451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5,483,294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43,527,316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43,527,316 0 0 0 110年度 3203101000 149,890 0 0 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110年度 3203101100 179,408 0 0 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58 計總處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677,253,030 65,367,923 0 0 0 1,633,725,714 65,367,923 0 0 0 1,528,271,168 65,367,923 0 0 0 845,155,265 1,072,404 0 0 0 3,755,641 0 0 0 0 2,473,346 180,573 0 0 0 3,533,371 0 0 0 0 26,523,926 0 0 0 0 448,432,173 12,139,776 0 0 0 14,621,418 0 0 0 0 74,806,777 0 0 0 0 8,520,085 31,267,496 0 0 0 100,449,166 20,707,674 0 0 0 105,454,546 0 0 0 0 23,211,352 0 0 0 0 76,015,449 0 0 0 0 744,451 0 0 0 0 5,483,294 0 0 0 0 43,527,316 0 0 0 0 43,527,316 0 0 0 0 149,890 0 0 0 0 179,408 0 59 行政院主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110年度 3203101400 18,259,200 0 0 0 國勢普查業務 110年度 3203109002 17,099,167 0 0 0 營建工程 110年度 3203109019 7,839,651 0 0 0 其他設備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60 計總處 數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18,259,200 0 0 0 0 17,099,167 0 0 0 0 7,839,651 0 0 0 0 0 0 61 ˉ ˉ ˉ 行政院主計總處 ˉ ˉ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ˉ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11 0403100301-2 316,311 採購案廠商違約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0503100307-4 -10,700 -14.08 服務費 0703100103-5 5,620 2.26 租金收入 0703100500-5 275,045 211.57 變賣報廢財物收入超收所致。 廢舊物資售價 1203100201-3 -38,257 -22.24 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金短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收所致。 1203100210-4 178,378 23.44 主要係「臺北市、新北市中央機關公有屋頂聯 其他雜項收入 合標租」回饋金收入超收所致。 小計 726,397 52.33 本年度合計 726,397 52.33 62 本 頁 空 白 63 行政院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11 3203100100-9 0 1,072,404 1,072,404 0.12 一般行政 111 3203101100-4 0 180,573 180,573 6.79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111 3203101400-8 0 12,139,776 12,139,776 2.57 國勢普查業務 111 3203109002-9* 0 31,267,496 31,267,496 77.80 營建工程 64 主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7 326,000 本總處擬辦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工程 採購案契約變更,本採購案於111年12月6日決標,目前施工中, 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因新址辦公室走道較窄且日照強,須增 設窗簾,另受部分水電及資訊管線影響降低天花板高度,須採用 窗簾盒收窗邊以利氣窗使用,爰須辦理契約變更,致契約變更金 額107萬6,022元(「一般行政」32萬6,000元、「營建工程」67萬 6,152元、「其他設備」7萬3,870元)須予保留。 C19 746,404 塔里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 備增置與汰換」工程採購案,本案於111年12月6日決標,目前施 工中,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廠商自開 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共計2,438萬元(「一般行政」 74萬6,404元、「營建工程」1,109萬8,792元、「其他設備」1,253 萬4,804元),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經常門 C19 180,573 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印製「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書」案,因立法院通過111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 業及非營業部分於111年12月28日奉總統令公布,附屬單位預算及 綜計表審定本未及於111年底完成印製,契約價金18萬573元俟112 年驗收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經常門 C8 11,235,005 1.伊吉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考核獎勵用 品」案,配合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延長普查辦理期程及延後 辦理考核獎勵作業,合約金額60萬4,800元俟112年驗收合格後付 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2.優利國際資源整合有限公司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 處理及整編工作勞務承攬案」,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 及普查回表情形,調整部分作業進程及人力需求,變更部分項目 及撥款比例,致合約第5期、第6期金額107萬6,955元(111年度部 分)須予保留。 3.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延長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辦理期程,並延後辦理考核作業及頒獎典禮,致各級普查組織考 核獎金919萬元及相關經費36萬3,250元須予保留。 C19 904,771 昆毅彩色製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 印製」案,配合報告分析發布期程,調整印表作業至112年3月底 ,合約金額90萬4,771元俟履約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資本門 A5 5,000,000 本總處「中部辦公園區周邊環境改善統包工程」採購案預算金額 500萬元,於111年12月19日及112年1月6日2次公告均無廠商投標 而流標,因其係為維護同仁進出安全及交通便利等權益,有辦理 採購必要,目前辦理第3次公告招標作業中,致經費須予保留。 65 行政院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11 3203109019-1* 0 20,707,674 20,707,674 16.94 其他設備 66 主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A7 676,152 本總處擬辦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工程 採購案契約變更,本採購案於111年12月6日決標,目前施工中, 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廠商現勘發現倉庫木作橫樑須更換且亟 須加強防水等工項,爰須辦理契約變更,致契約變更金額107萬 6,022元(「一般行政」32萬6,000元、「營建工程」67萬6,152元、 「其他設備」7萬3,870元)須予保留。 A19 25,591,344 1.「廣博大樓檔案庫房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設計費27萬 1,000元(111年度部分為契約總價54萬2,000元之50%),工程預 計112年1月27日完工,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第2期款27萬1,000元 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2.「廣博大樓檔案庫房改善」案,工程預計112年1月27日完工, 契約價金717萬元,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俟全案完成且驗收合 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3.「111-112年廣博大樓室內裝修工程」案,本案於111年12月28日 決標〔契約總價920萬元,111年為586萬5,802元、112年為333萬 4,198元(不含空污費)〕,工程預計112年4月完工,尚無涉符合已 估驗未及付款之條件,致經費須予保留。 4.「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委託規劃設計及監 造服務」案,工程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 ,尾款108萬5,750元,俟工程驗收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 留。 5.「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工程採購案,本 案於111年12月6日決標,目前施工中,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 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 次,共計2,438萬元(「一般行政」74萬6,404元、「營建工程」 1,109萬8,792元、「其他設備」1,253萬4,804元),俟工程竣工驗 收合格後付款,另空污費約3萬元、室內裝修許可規費約7萬元, 經費須予保留。 資本門 B7 73,870 本總處擬辦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工程 採購案契約變更,本採購案於111年12月6日決標,目前施工中, 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為延長系統櫃使用年限,擬增作牆面櫃 收邊處理及依現場情形更正家具數量,爰須辦理契約變更,致契 約變更金額107萬6,022元(「一般行政」32萬6,000元、「營建工 程」67萬6,152元、「其他設備」7萬3,870元)須予保留。 B9 2,100,000 中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1年中部辦公園區通訊機房 建置暨設備搬遷」案,本案契約總價210萬元,履約期間為本總 處通知後60個日曆天內完成。因須配合中部辦公園區整體裝修搬 遷施工進度(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進場建置,致經費須予保 留。 B11 5,755,200 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主計服務網站改版建置」案,依 合約需求說明,第三期價款575萬5,200元已於111年12月27日辦理 驗收,其中部分網站未取得數位發展部驗證後無障礙標章,已要 求廠商限期改善。俟改善完成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留。 67 行政院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經常門小計 0 13,392,753 13,392,753 0.86 資本門小計 0 51,975,170 51,975,170 32.00 經資門小計 0 65,367,923 65,367,923 3.78 經常門合計 0 13,392,753 13,392,753 0.84 資本門合計 0 51,975,170 51,975,170 27.74 經資門合計 0 65,367,923 65,367,923 3.69 68 主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B19 12,778,604 1.塔里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 設備增置與汰換」工程採購案,本案於111年12月6日決標,目前 施工中,預計112年4月18日完工,依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廠商自 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共計2,438萬元(「一般行 政」74萬6,404元、「營建工程」1,109萬8,792元、「其他設備」 1,253萬4,804元),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款,致經費須予保 留。 2.本總處辦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工程」 案,配合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審查會議意見,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 進條例規定,須辦理公共藝術24萬3,800元(工程契約金額2,438萬 元*1%),致經費須予保留。 13,392,753 51,975,170 65,367,923 13,392,753 51,975,170 65,367,923 69 行政院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10 3203101100-4 4,320 2.35 1 4,32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3203101400-8 155,940 0.85 1 155,940 國勢普查業務 3203109002-9 24,250 0.14 0 營建工程 3203109019-1 6,000 0.08 0 其他設備 小計 190,510 160,260 以前年度合計 190,510 160,260 111 3203100100-9 11,793,331 1.37 2 11,524,135 一般行政 1 155,482 10 14,118 3 99,596 3203101000-0 1,359 0.04 1 1,359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3203101100-4 7,081 0.27 10 7,08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3203101200-9 63,629 1.77 1 63,629 會計及決算業務 3203101300-3 508,074 1.88 8 508,074 綜合統計業務 3203101400-8 11,806,051 2.50 4 11,586,000 國勢普查業務 8 220,051 3203101500-2 666,582 4.36 1 666,582 主計訓練業務 3203101600-7 3,334,223 4.27 1 3,334,223 主計資訊業務 3203109002-9 401,419 1.00 0 營建工程 0 3203109019-1 1,082,160 0.89 0 其他設備 0 小計 29,663,909 28,180,330 本年度合計 29,663,909 28,180,330 70 主計總處 免、註銷)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7 24,250 8 6,000 30,250 30,25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 2,030 3 399,389 8 396,634 3 685,526 1,483,579 1,483,579 71 行政院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463,000 0 4,463,000 4,445,4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2,003,000 0 412,003,000 403,831,68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8,027,000 0 118,027,000 114,609,63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0,800,000 0 10,800,000 9,605,906 六、獎金 112,496,000 0 112,496,000 111,260,717 七、其他給與 12,464,000 0 12,464,000 12,549,469 八、加班值班費 46,498,000 0 46,498,000 44,420,771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2,828,379 十、退休離職儲金 51,029,000 0 51,029,000 50,496,702 十一、保險 54,354,000 0 54,354,000 56,561,206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822,134,000 0 822,134,000 810,609,865 72 主計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17,600 -0.39 2 2 -8,171,315 -1.98 509 484 1.支付個人之「臨時人員」支出 ,決算實現數13,207,897元,計 21人,係協助檔案整理及公文繕 打校對工作,普查與各項按月抽 樣調查資料審表、檢誤、更正等 相關工作,以及協助辦理公文收 發、講座聯繫、教學器材維護管 理、園區維護管理,以及餐廳膳 食廚房清潔維護等工作。 2.支付「勞務承攬」支出,決算 實現數32,231,347元,計進用人 數82人,其中短期進用37人,期 間2個月至12個月,主要係辦理 受僱員工薪資附帶專案調查與工 業及服務業普查之表件掃描、校 登、整理、檢誤及更正等相關工 作。 -3,417,370 -2.90 248 244 -1,194,094 -11.06 27 23 法定預算員額為27人,經行政院 111年12月29日院授人綜字第 11110020642號函核定員額23人。 -1,235,283 -1.10 0 0 1.考績獎金:44,254,330元。 2.特殊功勳獎賞:265,000元。 3.年終工作獎金:66,741,387元。 85,469 0.69 0 0 -2,077,229 -4.47 0 0 2,828,379 0 0 -532,298 -1.04 0 0 2,207,206 4.06 0 0 0 0 0 -11,524,135 -1.40 786 753 73 行政院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468,000 422,000 0 6.獎勵及慰問 468,000 422,000 0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468,000 422,000 0 小 計 468,000 422,000 0 合 計 468,000 422,000 0 74 主計總處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422,000 46,000 46,000 422,000 46,000 46,000 422,000 46,000 V 46,000 422,000 46,000 46,000 422,000 46,000 46,000 75 行政院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別 稱 金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1 私立東吳大學 立法院審議 590,000 1110223 1111130 1111130 特種基金預算 590,000 預算案所作 核編及執行 決議之研究 590,000 科目小計 590,000 111 財團法人中華 國營事業與 998,000 1110329 1111130 1111129 會計及決算業 998,000 民國會計研究 公開發行公 務 發展基金會 司之會計項 目一致性研 究 998,000 科目小計 998,000 111 財團法人臺灣 110年基期營 2,050,000 1100714 1110731 1110825 綜合統計業務 1,550,000 營建研究院 造工程物價 指數權數結 構調查 2,050,000 科目小計 1,550,000 111 臺灣人口學會 運用普查資 779,500 1101207 1111107 1111107 國勢普查業務 519,667 料試編多元 家庭統計之 研究 779,500 科目小計 519,667 小 計 4,417,500 3,657,667 合 計 4,417,500 3,657,667 76 主計總處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執 行 數 (請勾選) (報告)處理 府採 購法 委託研究計畫 其他 有 無 有 無 存 納入 其 備 註 額 辦理 行政 科學 委託 參 計畫 他 及政 及技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590,000 v v v v v 本案作為內部業務 執行之參考。 0 0 590,000 0 0 998,000 v v v v v 本案作為內部業務 執行之參考。 0 0 998,000 0 0 1,550,000 v v 1.本項辦理採購作 業期間,適逢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疫情」嚴峻時 期影響,爰於110年 7月14日完成簽約。 2.合約總價2,050,000 元,其中第1期款 500,000元由110年度 預算支付。 0 0 1,550,000 0 0 519,667 v v v v v 1.本項配合109年人 口及住宅普查作業 期程及資料處理, 於110年10月辦理委 託相關作業,並於 同年12月7日完成簽 約。 2.合約總價779,500 元,其中第1期款 259,833元由110年度 預算支付。 0 0 519,667 0 0 3,657,667 0 0 3,657,667 77 行政院主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1 3203101000-0 207800 82,000 82,000 (4) 派員出席第44屆OECD資深預算官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國外旅費 員委員會會議 小 計 82,000 82,000 111 3203101100-4 207800 201,000 195,514 (4) 派員出席第44屆OECD資深預算官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 國外旅費 員委員會會議 行 小 計 201,000 195,514 111 3203101200-9 207800 256,000 252,188 (4) 參加第22屆OECD年度資深財務管 會計及決算業務 國外旅費 理及報導官員研討會與觀摩OECD 預算及公共支出部門推展權責發生 基礎會計情形 小 計 256,000 252,188 111 3203101300-3 207800 61,000 0 (4)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國際統計 綜合統計業務 國外旅費 相關計畫 小 計 61,000 0 111 3203101400-8 200300 117,000 116,010 (7) 赴美國研習「資料創新與整合」 國勢普查業務 教育訓練費 小 計 117,000 116,010 111年度合計 717,000 645,712 78 計總處 情形報告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訖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110530 挪威 奧斯陸 公務預算處 111 08 26 3 3 0 0 1110606 副處長 劉嘉偉 專門委員 翁燕雪 3 3 0 0 1110530 挪威 奧斯陸 基金預算處 111 08 26 3 3 0 0 1110606 專門委員 羅友聰 視察 謝閔傑 3 3 0 0 1110313 法國 巴黎 會計決算處 111 06 20 9 7 0 2 其中林簡任秘 1110321 副處長 施欣蘋 書育珊及羅專 簡任秘書 林育珊 員翊寧以視訊 視察 吳昌益 方式參加。 專員 羅翊寧 9 7 0 2 1110222 綜合統計處 112 01 04 0 0 0 0 受嚴重特殊傳 1111020 專員 黃耀民 染性肺炎疫情 研究員 林冠宏 影響,改以視 研究員 連子惠 訊方式舉辦 (111年2月22 日-111年10月 20日,共10次 線上視訊會 議)。 0 0 0 0 1111126 美國 華盛頓 國勢普查處 0 0 0 0 因回國日期於 1111203 專員 洪常耘 12月份,故出 國報告尚撰擬 中。 0 0 0 0 15 13 0 2 79 行政院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1,264,649 271,945 0 0 0 422 01一般公共事務 1,183,151 271,945 0 0 0 422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5,483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76,015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80 主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25 1,108 1,538,149 0 0 0 0 25 1,108 1,456,65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4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6,0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1 行政院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39,788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39,788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82 主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85,479 35,677 0 160,944 1,699,093 0 0 85,479 35,677 0 160,944 1,617,59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4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6,0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3 行政院 媒體政策及業務 中華民國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科目-工作計畫 原預算數 預算 動支 動支 合計 追加(減)數 第一預備金 第二預備金 3203101300-3 20,000 0 0 0 20,000 綜合統計業務 3203101400-8 10,800,000 0 0 0 10,800,000 國勢普查業務 84 主計總處 宣導經費彙計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比較增減數 備註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金額 % 10,534 0 0 10,534 -9,466 -47.33 8,947,952 0 0 8,947,952 -1,852,048 -17.15 8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1,368,737,437 1,287,706,528 2 負債 62,728,434 69,294,638 11 流動資產 62,728,434 69,194,638 21 流動負債 5,690,184 8,631,528 110103 專戶存款 62,728,434 69,194,638 210302 應付代收款 5,690,184 8,631,528 14 固定資產 1,019,926,467 927,526,835 28 其他負債 57,038,250 60,663,110 140101 土地 656,832,972 635,997,547 280301 存入保證金 28,304,230 32,021,882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374,314,645 297,041,611 280401 應付保管款 28,734,020 28,641,228 減:140402 累計折舊─ -105,633,682 -95,518,189 3 淨資產 1,306,009,003 1,218,411,890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216,984,440 218,866,743 31 資產負債淨額 1,306,009,003 1,218,411,890 減:140502 累計折舊─ -146,578,542 -147,993,122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1,306,009,003 1,218,411,890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227,923 14,234,382 減:140602 累計折舊─ -11,148,489 -10,402,468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65,081,765 59,824,679 減:140702 累計折舊─ -45,067,540 -44,524,348 雜項設備 141101 購建中固定資產 912,975 0 16 無形資產 286,081,136 290,883,655 160102 電腦軟體 278,936,336 285,317,155 160104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7,144,800 5,566,500 18 其他資產 1,400 101,400 180101 暫付款 0 100,000 180201 存出保證金 1,400 1,400 合 計 1,368,737,437 1,287,706,528 合 計 1,368,737,437 1,287,706,528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3,907,434元 86 ˉ ˉ 行政院主計總處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679,367,427 1,483,621,021 195,746,406 公庫撥入數 1,677,253,030 1,481,000,358 196,252,672 罰款及賠償收入 316,311 389,602 -73,291 規費收入 65,300 149,012 -83,712 財產收益 659,665 570,335 89,330 其他收入 1,073,121 1,511,714 -438,593 支出 1,669,606,775 1,490,591,227 179,015,548 繳付公庫數 2,114,397 3,287,552 -1,173,155 人事支出 916,064,411 880,218,835 35,845,576 業務支出 626,858,550 494,294,110 132,564,440 獎補助支出 422,000 428,000 -6,000 財產損失 303,566 213,879 89,687 折舊、折耗及攤銷 123,843,851 112,148,851 11,695,000 收支餘絀 9,760,652 -6,970,206 16,730,858 87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2,728,434 本年度部分 62,728,434 03 14,604,043 臺銀聘僱離職儲金公提專戶 04 14,129,977 臺銀聘僱離職儲金自提專戶 05 28,304,230 國庫存款戶-保管款 06 5,690,184 國庫存款戶-代收款 總 62,728,434 計 8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56,832,972 本年度部分 656,832,972 總 計 656,832,972 8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52,800,896 本年度部分 352,800,896 預算性質部分 21,513,749 本年度部分 4,875,332 111 4,875,332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4,875,332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02-9* 4,875,332 營建工程 以前年度部分 16,638,417 110 16,638,417 一百一十年度 3203109000-3 16,638,417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02-9* 16,638,417 營建工程 總 計 374,314,645 9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5,633,682 本年度部分 105,633,682 總 計 105,633,682 9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93,625,943 本年度部分 193,625,943 預算性質部分 23,358,497 本年度部分 18,933,497 111 18,933,497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18,933,497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02-9* 3,473,633 營建工程 3203109019-1* 15,459,864 其他設備 以前年度部分 4,425,000 110 4,425,000 一百一十年度 3203109000-3 4,425,0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4,425,000 其他設備 總 計 216,984,440 9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6,578,542 本年度部分 146,578,542 總 計 146,578,542 93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152,023 本年度部分 14,152,023 預算性質部分 75,900 本年度部分 75,900 111 75,9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75,9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75,900 其他設備 總 計 14,227,923 9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1,148,489 本年度部分 11,148,489 總 計 11,148,489 95 行政院主計總處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8,110,603 本年度部分 58,110,603 預算性質部分 6,971,162 本年度部分 4,908,011 111 4,908,011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4,908,011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4,908,011 其他設備 以前年度部分 2,063,151 110 2,063,151 一百一十年度 3203109000-3 2,063,151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2,063,151 其他設備 總 計 65,081,765 9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5,067,540 本年度部分 45,067,540 總 計 45,067,540 97 行政院主計總處 購建中固定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912,975 本年度部分 452,225 111 452,225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452,225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02-9* 171,120 營建工程 3203109019-1* 281,105 其他設備 以前年度部分 460,750 110 460,750 一百一十年度 3203109000-3 460,75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02-9* 460,750 營建工程 總 計 912,975 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02,028,350 本年度部分 202,028,350 預算性質部分 76,907,986 本年度部分 75,556,486 111 75,556,486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75,556,486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75,556,486 其他設備 以前年度部分 1,351,500 110 1,351,500 一百一十年度 3203109000-3 1,351,5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1,351,500 其他設備 總 計 278,936,336 9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977,000 本年度部分 2,977,000 預算性質部分 4,167,800 本年度部分 4,167,800 111 4,167,800 一百一十一年度 3203109000-3 4,167,800 一般建築及設備 3203109019-1* 4,167,800 其他設備 總 計 7,144,800 10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00 以前年度部分 1,400 083 400 八十三年度 300001 轉帳傳票 08 03 30 本處政風處租用14支郵局第14-337號 400 3 專用信箱鎖鑰押金 105 1,000 一百零五年度 300263 轉帳傳票 10 12 20 主計訓練中心有線電視租用數位機上 1,000 5 盒保證金 總 計 1,400 101 行政院主計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907,434 本年度部分 3,373,714 111 3,373,714 一百一十一年度 300008 轉帳傳票 收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1-112年 111 01 05 資訊基礎設施維運服務案」第一商業 1 銀行敦化分行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 112年12月31日) 300010 轉帳傳票 收誠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1年 111 01 10 度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案第一商業銀 1 行東門分行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11 1年12月31日) 300013 轉帳傳票 收凌網公司「111年度工業及服務業母 111 01 18 體資料庫管理系統資料處理暨維護服 1 務案」合庫光復分行履約保證金連帶 保證書(111/12/31) 300014 轉帳傳票 收凌網「111年家戶面統計調查資訊管 111 01 18 理系統-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及人力資源 1 調查系統維護」案合庫光復履保金連 帶保證書(111/12/31) 300015 轉帳傳票 收葳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經費 111 01 20 結報系統功能擴充暨上線輔導委外服 1 務案」華銀埔墘分行履約保證金連帶 保證書(111/12/31) 300016 轉帳傳票 收葳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0年經費 111 01 20 結報系統功能擴充暨上線輔導委外服 1 務案」華銀埔墘分行保固保證金連帶 保證書(112/1/4) 300019 轉帳傳票 收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薪資 111 01 21 管理系統精進及推廣服務案」設質中 692,450 國信託商銀承德分行定存單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1/12/31) 1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159 轉帳傳票 收中勤人力公司「111年度下半年公務 111 06 29 預算處公文傳遞等行政業務勞務承攬 1 案」臺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履約保證 金連帶保證書(111/12/31) 300188 轉帳傳票 收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1-1 111 07 15 12年共通性普查資料處理資訊系統資 599,800 訊服務案」設質中信銀承德分行定存 單履保金(期限112/12/31) 300211 轉帳傳票 收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9年 111 08 12 共通性普查資料處理資訊系統資訊服 310,000 務案」設質中信銀承德分行定存單保 固金(期限112/07/26) 300278 轉帳傳票 收康宏營造有限公司「廣博大樓外牆 111 10 21 及1樓設施整修工程」採購案設質華南 707,555 商銀城內分行定存單保固保證金(期限 116年9月6日) 300309 轉帳傳票 收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2年薪資 111 11 24 管理系統精進暨維護服務案」設質中 644,000 國信託商銀承德分行定存單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2/12/31) 300331 轉帳傳票 收中勤人力公司「112年度資料登錄文 111 12 07 書處理工作及公文傳遞勞務承攬案」 1 臺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履約保證金連 帶保證書(112/12/31) 300332 轉帳傳票 收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2年主計 111 12 07 人員人事應用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 242,900 」設質上海商銀松江分行定存單履約 保證金(期限112/12/31) 300343 轉帳傳票 收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111 12 21 主計知識管理平臺功能增修及維護案 177,000 」設質中信銀承德分行定存單履保金( 期限112/12/31) 300350 轉帳傳票 收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111 12 28 主計資訊系統諮詢整合服務案」華南 1 商銀西門分行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 112/12/31) 以前年度部分 533,720 108 1 一百零八年度 103 行政院主計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312 轉帳傳票 收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資料 108 12 24 備份架構精進及主計資訊平台軟體採 1 購案」兆豐商銀東內湖分行保固保證 金連帶保證書(111/12/10) 110 533,719 一百一十年度 300251 轉帳傳票 收得禾公司「全國中央機關公有屋頂 110 08 26 聯合標租-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設 80,730 質永豐商銀長安分行定存單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30年8月) 300275 轉帳傳票 收弘泰公司「全國中央機關公有屋頂 110 09 23 聯合標租-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設 245,520 質一銀丹鳳分行定存單履約保證金(履 約期限130年8月26日) 300278 轉帳傳票 收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 110 09 23 調查網路填報系統建置案」上海商銀 1 竹科分行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111/ 11/30) 300338 轉帳傳票 收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 110 11 22 主計資訊系統諮詢整合服務案」玉山 1 商銀基隆路分公司履約保證金連帶保 證書(111/12/31) 300342 轉帳傳票 收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111年 110 11 29 度資料登錄文書處理工作及公文傳遞 1 勞務承攬案」土銀中崙分行履約保證 金連帶保證書(111/12/31) 300367 轉帳傳票 收優利國際有限公司「110年工業及服 110 12 24 務業普查資料處理及整編工作勞務承 1 攬案」板信商業銀行環東分公司履保 金連帶保證書(112/6/30) 300371 轉帳傳票 收卓越公司「111年主計知識管理平台 110 12 30 功能增修及維護案」設質中信銀承德 207,465 分行定存單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 年12月31日) 總 計 3,907,434 10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5,690,184 本年度部分 5,675,550 111 5,675,55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1 346,355 代扣款項 100146 收入傳票 111 07 01 109,463 收到111年7月薪資-代扣款 100146 收入傳票 111 07 01 34,751 收到111年7月薪資-代扣款 100177 收入傳票 111 08 01 38,464 收到111年8月薪資-代扣款 100213 收入傳票 111 08 22 收楊惠萍育嬰留職停薪111年6月16日 5,885 至112年6月15日自付部分公保費 100218 收入傳票 111 09 01 25,367 收到111年9月薪資-代扣款 100241 收入傳票 111 09 14 收王雅婷育嬰留職停薪111年10月3日 2,561 至112年4月2日自付部分公保費 100247 收入傳票 111 09 16 收到111年9月第1批破月薪資補發-代 11,628 扣款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48 收入傳票 111 09 16 收翁睿妤育嬰留職停薪111年6月30日 10,730 至112年12月19日自付部分公保費 100258 收入傳票 111 09 23 收關偉倫育嬰留職停薪111年8月29日 588 至112年1月18日自付部分公保費 100270 收入傳票 111 09 30 收王雅婷育嬰留職停薪111年10月3日 25,098 至112年4月2日退撫基金自付部分 100260 收入傳票 111 10 03 4,031 收到111年10月薪資-代扣款 100290 收入傳票 111 10 19 收111年10月第1批破月薪資補發-代 4,528 扣款 100305 收入傳票 111 11 02 收陳瑾瑢侍親留職停薪111年9月5日 27,605 至112年9月4日公保費 100344 收入傳票 111 12 01 8,931 收到111年12月薪資-代扣款 100344 收入傳票 111 12 01 349 收到111年12月薪資-代扣款 100355 收入傳票 111 12 05 收到111年11月第5批破月薪資補發- 4,432 代扣款 100355 收入傳票 111 12 05 收到111年11月第5批破月薪資補發- 8,196 代扣款 1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56 收入傳票 111 12 05 收到111年11月第3批薪差薪資補發- 9,771 代扣款 100393 收入傳票 111 12 20 收到111年12月第3批破月薪資補發- 6,951 代扣款 100393 收入傳票 111 12 20 收到111年12月第3批破月薪資補發- 2,783 代扣款 100456 收入傳票 112 01 10 收到111年12月新進員工破月薪資補 153 發(112年1月第1批)-代扣款 100456 收入傳票 112 01 10 收到111年12月新進員工破月薪資補 58 發(112年1月第1批)-代扣款 100456 收入傳票 112 01 10 收到111年12月新進員工破月薪資補 3,732 發(112年1月第1批)-代扣款 100456 收入傳票 112 01 10 收到111年12月新進員工破月薪資補 300 發(112年1月第1批)-代扣款 02 5,329,195 代辦款項 100031 收入傳票 111 02 15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楊德川台銀人壽 183 互助團體壽險 300152 轉帳傳票 111 06 20 衛生福利部支付餐費之違約罰款(應 540 付代收款明細調整) 1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41 收入傳票 111 06 22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詹德松台銀人壽 581 互助團體壽險 300181 轉帳傳票 衛生福利部支付111年5月主訓中心清 111 07 08 2,000 潔消毒、住民餐飲及物資遞送等費用 之違約罰款(應付代收款明細調整) 300210 轉帳傳票 111 08 12 配合衛生福利部徵用購酒精之退瓶費 696 部分(應付代收款明細調整) 100225 收入傳票 111 08 30 收到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檢疫所相關 1,880,718 經費-工作人員津貼補償經費 100227 收入傳票 111 08 31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吳國雄台銀人壽 2,786 互助團體壽險 100229 收入傳票 111 09 02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何傑台銀人壽互 1,691 助團體壽險 100254 收入傳票 111 09 21 收到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檢疫所相關 3,440,000 經費 以前年度部分 14,634 106 9,409 一百零六年度 02 9,409 代辦款項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係因於106 年存入款項 (1萬元),經 按每月應扣 100281 收入傳票 繳數(77元) 106 10 24 收到退休人員范子華台銀人壽互助團 8,994 逐期扣繳, 體壽險 於111年底 尚有餘額, 將持續按月 扣繳。 因李員已過 世,前經聯 100289 收入傳票 繫家屬惟尚 106 10 30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李植之台銀人壽 415 未領取該款 互助團體壽險 項,將持續 連繫辦理歸 還。 109 2,763 一百零九年度 02 2,763 代辦款項 100132 收入傳票 109 05 13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魏和中台銀人壽 2,669 互助團體壽險 100341 收入傳票 109 12 03 收到代收款退休人員滕元森台銀人壽 94 互助團體壽險 110 2,462 一百一十年度 02 2,462 代辦款項 300065 轉帳傳票 衛生福利部支付主訓中心110年1月清 110 02 24 500 潔消毒、物資遞送等費用案之違約罰 款(應付代收款明細調整) 1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51 收入傳票 110 05 13 收到代收款申請國庫退還配合衛生福 546 利部徵用購酒精之退瓶費部分 300269 轉帳傳票 110 09 14 衛生福利部支付110年8月餐費違約罰 216 款 300281 轉帳傳票 110 09 28 配合衛生福利部徵用購酒精之退瓶費 480 部分(應付代收款明細調整) 300370 轉帳傳票 110 12 29 配合衛生福利部徵用購酒精之退瓶費 720 部分(應付代收款明細調整) 總 計 5,690,184 1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8,304,230 本年度部分 18,110,599 111 18,110,599 一百一十一年度 02 14,594,876 履約保證金 100007 收入傳票 收到大業開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1 07 「111-112年度廣博大樓電梯保養維 42,000 修」勞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2年12月31日) 100012 收入傳票 收到慶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1 11 1年家庭收支記帳調查Web版系統增修 40,000 及維護案」勞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013 收入傳票 收到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1 12 「111年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功能 148,800 增修及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1年12月31日) 100038 收入傳票 收到上校基業有限公司辦理「111年 111 03 02 292,700 度各項印刷品」勞務採購案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088 收入傳票 收到慶捷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4 26 111年度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 189,800 精進及推廣應用作業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15日) 100102 收入傳票 收到中原機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5 12 「111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機電設 49,840 備維護保養人力委外」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30 收入傳票 收到愛潔客消毒有限公司辦理「111 111 06 09 27,950 年度新冠肺炎環境消毒」案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139 收入傳票 收到舜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6 20 15,855 1年客服話務系統軟硬體維護案」履 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3年6月30日) 100144 收入傳票 收到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6 23 98,900 1年客服資訊系統維護案」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3年6月30日) 300154 轉帳傳票 收到伊吉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家 111 06 24 庭收支訪問調查紀念品-兩用餐墊收 60,000 納袋」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1年10月18日) 100149 收入傳票 收到伊吉麥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家 111 06 27 庭收支訪問調查紀念品-兩用餐墊收 98,400 納袋」案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0月18日) 100150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6 27 1年主計資訊平台虛擬主機伺服器汰 728,652 換暨軟體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 期限111年11月30日) 300156 轉帳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6 27 1年主計資訊平台虛擬主機伺服器汰 730,050 換暨軟體採購案」押標金轉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1年11月30日) 100153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6 30 「111年中央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1,085,700 系統增修暨維護服務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6月30日) 100154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6 30 「111年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1,351,150 系統增修暨維護服務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6月30日) 100156 收入傳票 收到國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6 30 1年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860,300 增修暨維護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 約期限112年6月30日)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57 收入傳票 收到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7 05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暨前瞻 277,500 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書」案 履保金(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158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7 06 1-112年度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系統 63,600 委外維護及功能增修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6月30日) 100184 收入傳票 收到歐陽傳枝辦理「111年度廣博大 111 07 21 12,000 樓員工餐廳委外經營」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199 收入傳票 收詹益寧建築師事務所辦理「中部辦 111 08 12 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置與汰換委 215,000 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履約保證 金(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234 收入傳票 收到昆毅彩色製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9 06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印製 161,706 」案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履約 期限111年12月15日) 100237 收入傳票 收到鎧鉅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廣 111 09 12 博大樓備用電力新設委託規劃設計監 53,800 造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 年9月30日) 100242 收入傳票 收到中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9 14 「111年中部辦公園區通訊機房建置 110,000 暨設備搬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1年12月29日) 300242 轉帳傳票 收到中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9 14 「111年中部辦公園區通訊機房建置 100,000 暨設備搬遷案」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29日) 300247 轉帳傳票 收到源茂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 111 09 20 350,000 樓檔案庫房改善」案押標金轉履約保 證金(履約期限112年2月14日) 100255 收入傳票 收到源茂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 111 09 21 367,000 樓檔案庫房改善」案履約保證金(履 約期限112年2月14日)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92 收入傳票 收到力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基 111 10 20 53,136 層統計調查網調查設備」案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11日) 300276 轉帳傳票 收到力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基 111 10 20 層統計調查網調查設備」案押標金轉 58,65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11日 ) 100295 收入傳票 收到網擎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0 21 「112至114年電子郵件系統軟體授權 127,000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4年 12月31日) 100298 收入傳票 收到台灣經濟新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 111 10 25 公司辦理「112年上市櫃及興櫃公司 60,000 財務資料庫」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2年12月31日) 100301 收入傳票 收到網擎資訊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0 26 「112至114年電子郵件系統軟體授權 105,000 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4年 12月31日) 100303 收入傳票 收到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0 28 468,000 2年SAS統計軟體授權採購案」履約保 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309 收入傳票 收到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1 08 「112年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功能擴 195,200 充委外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2年10月31日) 100315 收入傳票 收到利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1 10 2年度租用接駁專車(主計人員訓練中 33,480 心)」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 月31日) 100320 收入傳票 收到承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111 11 14 85,054 度中部辦公園區各項印刷品」履約保 證金(履約期限113年1月10日) 100321 收入傳票 收到程景玄建築師事務所「111-112 111 11 14 年廣博大樓室內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 68,000 計監造服務」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12年4月30日)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30 收入傳票 收到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 111 11 17 2年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功能增修 145,200 及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 年12月31日) 100334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2-11 111 11 17 3年網路填報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 547,0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3年12月31 日) 100337 收入傳票 收到晨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附設杏揚 111 11 21 愛心庇護商行「112年度主計人員訓 23,760 練中心寢具清洗」案履約保證金(履 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339 收入傳票 收到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111 11 22 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增修暨維護案」 209,2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 100343 收入傳票 收到伊吉麥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0 111 11 2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考核獎勵用品」 60,48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2月1日 ) 100347 收入傳票 收到正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1 29 2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清潔勤務人 140,300 力」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 月31日) 100351 收入傳票 收到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1 30 2年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行政管理資訊 24,530 系統委外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 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353 收入傳票 收到正泰日用品百貨行辦理「112年 111 11 30 15,978 度辦公用消耗性物品-五金類」案履 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366 收入傳票 收到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2 111 12 12 年度辦公用消耗性物品-文具類」案 23,871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 100367 收入傳票 收到中原機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12 「112年度辦公室機電設備及水電設 126,000 施維護保養人力委外」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73 收入傳票 收到謙記派報服務社辦理「112年度 111 12 12 32,450 報紙訂閱」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12年12月31日) 100379 收入傳票 收到塔里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 111 12 13 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 1,438,000 置與汰換」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12年4月18日) 300336 轉帳傳票 收到塔里星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辦 111 12 13 理「中部辦公園區搬遷及家具設備增 1,000,000 置與汰換」案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4月18日) 100383 收入傳票 收到大喜搬家貨運有限公司辦理「中 111 12 14 32,800 部辦公園區檔案搬遷及上架」案履約 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386 收入傳票 收到上大藝品禮品社辦理「主計節頒 111 12 15 16,784 獎用獎座」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12年3月3日) 100410 收入傳票 收到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22 9,900 2年差勤系統資訊服務案」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411 收入傳票 收到中原機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22 「112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機電設 69,600 備維護保護人力委外」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100422 收入傳票 收到綠人清潔實業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27 2年度中部辦公園區清潔勤務人力」 146,6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 日) 100435 收入傳票 收到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30 2年總體統計資料庫系統功能增修及 254,000 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 12月31日) 100439 收入傳票 收到中益彩色製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30 「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總報告印製 66,4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7月3 1日)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442 收入傳票 收到大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30 「111-112年廣博大樓室內裝修工程 460,0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4月3 0日) 100443 收入傳票 收到月桃清潔企業社辦理「112年度 111 12 30 362,350 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300352 轉帳傳票 收到大業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30 「111-112年廣博大樓室內裝修工程 460,000 」案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12年4月30日) 300362 轉帳傳票 收上巨泰「112年物價、金融業概況 112 01 06 、民營電廠、傳播業與服務業營運及 145,450 投資概況調查紀念品-棉被收納袋」 案押標轉履約(112年5月18日) 03 3,476,723 保固保證金 100003 收入傳票 收到慶捷星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1 06 110年度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 57,000 維護及推廣應用作業案」保固保證金 (期限112年1月3日) 100005 收入傳票 收到互動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1 06 0年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功能增修 52,650 及維運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 月4日) 100006 收入傳票 收到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1 07 0年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功能增修 43,920 及維護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1年12 月24日) 100008 收入傳票 收到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1 07 「110年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功能增 24,795 修及維護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 1月5日) 100010 收入傳票 收到銘欣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辦理「主 111 01 10 102,690 計人員訓練中心空調設備汰換」案保 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月5日)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033 收入傳票 收到律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111 02 22 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與農林漁牧業普 165,000 查應用光學閱讀辨識系統委外作業案 」保固金(期限112年1月3日) 100190 收入傳票 收到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7 28 6,900 1年差勤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保 固保證金(期限112年7月26日) 100196 收入傳票 收到國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08 08 0年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 279,000 增修暨維護服務案」保固保證金(期 限112年7月28日) 100208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8 17 「110年中央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354,000 系統增修暨維護服務案」保固保證金 (期限112年8月4日) 100210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08 18 「110年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400,800 系統增修暨維護服務案」保固保證金 (期限112年8月5日) 300216 轉帳傳票 收到康宏營造有限公司辦理「行政院 111 08 22 餐廳大樓辦公空間調整及家具設備增 9,000 置與汰換」履約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 (保固期限112年8月1日) 300255 轉帳傳票 收到博淵辦公家具有限公司辦理「主 111 10 03 計人員訓練中心學員宿舍圓桌及椅子 15,000 」履約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限112年9月20日) 100286 收入傳票 收到皇儒貴有限公司辦理「主計人員 111 10 17 訓練中心宿舍區冷氣機採購案額外項 24,300 」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0月13日 ) 100287 收入傳票 收到皇儒貴有限公司辦理「111年度 111 10 17 11,580 冷氣機採購案額外項」案保固保證金 (期限112年9月22日) 100302 收入傳票 收到康宏營造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 111 10 26 130,440 樓外牆及1樓設施整修工程」案植栽 養護保證金(期限112年9月6日)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04 收入傳票 收到邦隆家具裝潢有限公司辦理「基 111 10 31 7,463 金預算處辦公室系統櫃門板汰換」案 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9月25日) 100338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1 22 158,895 0年網路填報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 」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1月15日) 100346 收入傳票 收到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1 28 159,750 「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改版建置案」 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1月24日) 100350 收入傳票 收到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1 30 「111年資料備份系統更新授權採購 140,921 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3年12月31日 ) 100363 收入傳票 收到永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09 204,795 0年無線網路設備汰換暨軟體採購案 」保固保證金(期限114年12月6日) 100403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21 1年主計資訊平台虛擬主機伺服器汰 437,610 換暨軟體採購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 16年12月15日) 100416 收入傳票 收到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23 「111年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功能 44,640 增修及維護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 年12月20日) 100419 收入傳票 收到皇儒貴有限公司辦理「主計人員 111 12 26 4,791 訓練中心冷氣機額外項」案保固保證 金(期限112年12月21日) 100420 收入傳票 收到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1 12 27 「111年主計知識管理平臺功能增修 53,573 及維護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2 月20日) 100421 收入傳票 收到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27 1年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功能增修 44,100 及維護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2 月15日)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423 收入傳票 收到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27 207,735 1年薪資管理系統精進及推廣服務案 」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2月22日) 100424 收入傳票 收到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1 12 27 1年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增修暨維護 62,550 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2月23日 ) 100430 收入傳票 收到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人 111 12 29 74,400 力資源調查網路填報系統建置案」保 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2月25日) 100431 收入傳票 收到力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基 111 12 29 33,536 層統計調查網調查設備」案保固保證 金(期限112年12月26日) 300364 轉帳傳票 收到源茂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 112 01 06 樓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及地下1樓空調 164,889 設施汰換」案履約保證金轉保固保證 金(保固期限113年12月29日) 04 39,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026 收入傳票 111 02 09 收到保管款黃麗妃借用職務宿舍保證 10,000 金 100027 收入傳票 111 02 09 收到保管款林正中借用職務宿舍保證 10,000 金 100028 收入傳票 111 02 09 收到保管款陳世凱借用職務宿舍保證 10,000 金 100054 收入傳票 111 03 17 收到保管款徐騏緯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093 收入傳票 111 04 29 收到保管款何德賢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0288 收入傳票 111 10 18 收到保管款徐瑋駿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以前年度部分 10,193,631 099 6,000 九十九年度 04 6,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173 收入傳票 099 06 10 收到保管款劉珮文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0184 收入傳票 099 06 24 收到保管款吳貞宜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2 3,000 一百零二年度 04 3,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251 收入傳票 102 07 02 收到保管款許榮洲及張庭蓉借用單身 3,000 宿舍保證金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5 3,000 一百零五年度 04 3,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212 收入傳票 105 07 20 收到保管款黃宇亭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6 6,000 一百零六年度 04 6,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268 收入傳票 106 10 06 收到保管款陳琬慈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0361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陳旺志、周治良、黃靖文 106 12 22 3,000 、胡永明及徐騏緯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金 107 335,970 一百零七年度 03 335,970 保固保證金 100351 收入傳票 收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107 11 30 年度主計資訊系統平台虛擬主機汰換 335,970 暨軟體採購 案」保固保證金(保固期 限112年11月21日)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8 763,862 一百零八年度 03 731,862 保固保證金 100179 收入傳票 收展育營造有限公司辦理「中部辦公 108 06 26 210,462 園區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保固 保證金(保固期限113年6月20日) 300194 轉帳傳票 收到瑩昇營造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 108 08 16 樓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履約保 521,400 證金轉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13年7 月10日) 04 32,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161 收入傳票 108 06 04 收到保管款錢奕升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0238 收入傳票 108 08 14 10,000 收到保管款林嶢借用職務宿舍保證金 100387 收入傳票 108 12 13 收到保管款林碧婕借用職務宿舍保證 10,000 金 100424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李瑞彬、劉韋成、林宣亜 108 12 20 9,000 、陳春萍、郭慕筠、郭喬卉及陳叡晴 等7人借用單身宿舍保證金 109 1,412,547 一百零九年度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 1,406,547 保固保證金 100002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109 01 06 8年度主計資訊系統平台儲存空間擴 252,000 充及架構更新案」保固保證金(保固 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134 收入傳票 收到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9 05 14 「普(抽)查資料處理作業印表軟體案 37,800 」保固保證金(保固期限112年5月10 日) 100340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109 12 02 9年主計資訊平台虛擬主機汰換暨軟 587,160 體採購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1 月23日) 100351 收入傳票 收耀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普抽 109 12 09 查作業平台AIX開放系統-高速列印檔 44,460 產製與多碼混合列印整合服務案」保 固金(期限112年12月2日) 100353 收入傳票 收到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9 12 09 「普抽查作業平台AIX開放系統-列印 50,400 系統軟體採購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 12年12月2日) 100406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普 109 12 29 抽查作業平台AIX開放系統軟硬體採 434,727 購及移轉服務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 12年12月23日) 04 6,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073 收入傳票 109 03 12 收到保管款蔡綾娟及林昌諒借用單身 3,000 宿舍保證金 100334 收入傳票 109 11 26 收到保管款康富瑜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10 7,663,252 一百一十年度 02 6,776,086 履約保證金 100003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01 05 0年網路填報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 529,65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 日) 100038 收入傳票 收到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就 110 02 08 業及失業統計資料查詢系統維護案」 196,0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 100041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02 17 0年度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增修暨 97,925 維護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 11年12月15日) 100179 收入傳票 收到律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06 11 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應用光學閱讀 130,000 辨識系統委外作業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300192 轉帳傳票 收到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06 24 0至111年資訊安全防護系統軟體更新 654,728 採購案」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履約 期限112年6月30日) 100244 收入傳票 收到久裕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0 07 22 印製「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 213,000 勞務採購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 年12月31日) 100269 收入傳票 收到三商公司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10 08 11 應用網路填報系統功能擴充-110年工 390,000 業及服務業普查委外作業案」履保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20日) 100332 收入傳票 收到吉晟公司辦理「廣博大樓中央空 110 10 20 調冷卻水塔及地下1樓空調設施汰換 42,800 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7月31日)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48 收入傳票 收到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0 10 26 1,290,000 主計服務網站改版建置案」履約保證 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15日) 100362 收入傳票 收到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1 12 234,000 1年SAS統計軟體授權採購案」履約保 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300335 轉帳傳票 收到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1 12 1年SAS統計軟體授權採購案」押標金 234,000 轉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 日) 100370 收入傳票 收到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 110 11 22 協會附設亮翌洗衣庇護工場「111年 27,872 度主訓中心寢具清洗」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378 收入傳票 收到正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1 25 1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清潔勤務人 131,950 力」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 月31日) 100385 收入傳票 收到上校基業有限公司辦理「111年 110 11 29 84,612 度中部辦公園區各項印刷品」案履約 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1月10日) 100406 收入傳票 收到吉晟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辦理 110 12 08 「廣博大樓檔案庫房改善委託設計監 54,200 造服務」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 年8月31日) 100414 收入傳票 收到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13 1年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增修暨維護 208,5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 31日) 100436 收入傳票 收到數聯資安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17 1年度資訊安全防護委託資訊服務案 265,000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 日) 100456 收入傳票 收到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22 23,000 1年差勤系統功能增修及維護案」履 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462 收入傳票 收到京彩通運有限公司辦理「111年 110 12 23 28,148 度租用接駁專車」案履約保證金(履 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489 收入傳票 收到晶茂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0 12 28 「111年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1,151,600 系統諮詢整合服務案」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492 收入傳票 收到金諄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29 1年普抽查結果表編製系統資訊服務 288,7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2年6月3 0日) 100493 收入傳票 收到綠人清潔實業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29 1年度中部辦公園區清潔勤務人力」 97,400 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 日) 100494 收入傳票 收到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29 1年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功能增修 147,000 及維護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 年12月31日) 100500 收入傳票 收到台安機電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辦理 110 12 30 「111年度中部辦公園區機電設備維 62,500 護保養人力委外」案履約保證金(履 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501 收入傳票 收到一新事業有限公司辦理「111年 110 12 30 17,791 度辦公用消耗性物品-五金類」案履 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 100502 收入傳票 收到永欣寢具商行辦理「主計人員訓 110 12 30 練中心學員宿舍床墊組(含床包、床 75,710 裙)」案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111年6 月30日) 300375 轉帳傳票 收到永欣寢具商行辦理「主計人員訓 110 12 30 練中心學員宿舍床墊組(含床包、床 100,000 裙)」案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履約期 限111年6月30日) 03 863,166 保固保證金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004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 110 01 07 239,400 9年資安暨網路設備汰換採購案」保 固保證金(期限113年1月5日) 100005 收入傳票 收到嘉泉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單房間 110 01 07 29,550 職務宿舍整修工程」案保固保證金( 期限112年1月4日) 100012 收入傳票 收到辛格瑪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 110 01 11 理「109年度主計人員訓練中心教學 41,664 擴音設備汰換」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 11年12月27日) 100253 收入傳票 收到禮門鋁業行辦理「主計人員訓練 110 07 28 中心建築物鋁製三合一通風門」財物 18,772 採購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7月22 日) 100389 收入傳票 收到耕博有限公司辦理「廣博大樓中 110 11 30 6,744 央樓梯無障礙扶手改善」案保固保證 金(期限112年11月17日) 100424 收入傳票 收到旭德資訊有限公司辦理「110年 110 12 15 辦公室資訊硬體設備儲存空間擴充採 7,316 購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3年12月13 日) 100446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21 0年主計資訊平台儲存設備汰換暨軟 319,140 體採購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3年12 月14日) 100479 收入傳票 收到崧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 110 12 27 0年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增修暨維護 134,100 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1年12月23日 ) 100506 收入傳票 收到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0 12 30 「110年主計知識管理平臺功能增修 52,800 及維護案」保固保證金(期限111年12 月28日) 300387 轉帳傳票 收到萇寬高有限公司辦理「主計人員 111 01 10 訓練中心教室區培訓桌汰換」案履約 13,680 保證金轉保固保證金(期限112年12月 29日)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4 24,000 單身宿舍保證金 100227 收入傳票 110 07 09 收到保管款黃小翠借用單身宿舍保證 3,000 金 100342 收入傳票 收到保管款賴祐群、王文宏、曾彥順 110 10 21 、吳秉謙、莊凱博、杜宇舜、簡正印 21,000 、陳元、李謙等9人借用單身宿舍保 證金 總 計 28,304,230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8,734,020 本年度部分 28,734,020 01 14,604,043 公提聘僱離職儲金 02 14,129,977 自提聘僱離職儲金 總 計 28,734,020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907,434 03 3,907,420 臺灣銀行保管品存單及票據戶 04 14 臺灣銀行原封戶 總 計 3,907,434 131 行政院主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635,997,547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297,041,611 -95,518,189 機械及設備 218,866,743 -147,993,12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234,382 -10,402,468 雜項設備 59,824,679 -44,524,348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1,225,964,962 -298,438,127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285,317,155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5,566,50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290,883,655 0 合 計 1,516,848,617 -298,438,127 備註: 1.本年度成本增加數217,087,989元=預算執行增加數108,969,251元+以前年度保留執行數 24,478,068元+保留數支付購建中固定資產460,750元+南投中興新村土地增值966,455元+調 整公告地價14,096,323元+其他財產撥入65,527,642元(經濟部水利署移撥)+以前年度發展中 無形資產於本年度轉列電腦軟體2,589,500元。 2.預算執行增加數108,969,251元=設備及投資執行數108,969,251元。 132 計總處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23,589,384 2,753,959 0 656,832,972 0 0 0 0 77,273,034 0 -10,115,493 268,680,963 24,115,056 25,997,359 1,414,580 70,405,898 134,922 141,381 -746,021 3,079,434 7,397,332 2,140,246 -543,192 20,014,225 0 0 0 0 0 0 0 0 132,509,728 31,032,945 -9,990,126 1,019,013,492 0 0 0 0 0 0 0 0 912,975 0 0 912,975 0 0 0 0 79,497,486 85,878,305 0 278,936,336 4,167,800 2,589,500 0 7,144,800 0 0 0 0 0 0 0 0 84,578,261 88,467,805 0 286,994,111 217,087,989 119,500,750 -9,990,126 1,306,007,603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2,114,397 1,677,253,030 1,679,367,427 收入 ˉ - 1,677,253,030 1,677,253,030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316,311 - 316,311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65,300 - 65,300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659,665 - 659,665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1,073,121 - 1,073,121 ˉ其他收入 歲出 1,699,093,637 -29,486,862 1,669,606,775 支出 ˉ - 2,114,397 2,114,397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916,064,411 - 916,064,411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621,662,805 5,195,745 626,858,550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422,000 - 422,00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160,944,421 -160,944,421 -ˉ ˉ - 303,566 303,566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123,843,851 123,843,851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1,696,979,240 1,706,739,892 9,760,652 收支餘絀 備註: 1.歲入調整數1,677,253,030元=本年度累計實支數1,677,253,030元。 2.歲出調整數-29,486,862元,係以下各項調整數增減互抵結果: (1)繳付公庫數調整數2,114,397元=本年度累計實收數2,114,397元。 (2)業務支出調整數5,195,745元=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保留數18,588,498元-本年度申請預算保留數13,392,753元。 (3)設備及投資-160,944,421元。 (4)財產損失調整數303,566元=報廢財產帳面殘值數303,566元。 (5)折舊、折耗及攤銷調整數123,843,851元=本年度提列折舊及攤銷累計數123,843,851元。 3.累計餘絀調整數1,706,739,892元=歲入調整數1,677,253,030元-歲出調整數-29,486,862元。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69,194,638 ˉ(一).專戶存款 69,194,638 二、本期收入 1,626,490,267 ˉ(一).本年度歲入 2,114,397 ˉˉ1.實現數 2,114,397 ˉˉ(1).其他 2,114,397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2,941,344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3,717,652 ˉ(四).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92,792 ˉ(五).公庫撥入數 1,677,253,030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633,725,714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43,527,316 ˉ(六).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46,310,956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46,310,956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303,566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123,843,851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77,836,461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1,695,684,905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632,956,471 ˉ(一).本年度歲出 1,699,093,637 ˉˉ1.實現數 1,633,725,714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108,969,251 ˉˉ(2).其他 1,524,756,463 ˉˉ2.保留數 65,367,923 ˉ(二).歲出保留數 -21,840,607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43,527,316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24,938,818 ˉˉ(2).其他 18,588,498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ˉˉ2.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65,367,923 ˉ(三).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39,567,349 ˉ(四).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85,878,305 ˉ(五).暫付款淨增(減)數 -100,000 ˉ(六).繳付公庫數 2,114,397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2,114,397 二、本期結存 62,728,434 ˉ(一).專戶存款 62,728,43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1,695,684,905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656,832,972 筆 71 土地 公頃 3.066549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268,680,963 棟 14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26,762.37 房屋建築及 棟 26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2,753.68 其 他 個 2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2,386 70,405,898 3,079,434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9 其 他 件 47 20,014,225 圖 書 冊(套) 3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144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019,013,492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臺、111 年度總預算部分 伍、審議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果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警 八、通案 政署及所屬、移民署、法務部、司 決議 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調查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 會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 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 立故宮博物院、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 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職 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產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 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 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 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 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 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 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 國防部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 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 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 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 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 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 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 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 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 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 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 府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 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能 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科 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統刪 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 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 統刪28%;司法院主管統刪30%;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國防部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部 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 管(不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 制署)、文化部主管統刪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 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 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 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會、 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 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 外,其餘統刪4%,其中役政署、 教育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二)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 一、本總處前於 111 年 1 月 11 日邀集中 播特性,各行政機關陸續採取新媒 央各機關協商決議,預算法第 62 條 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 之 1 修正後,各機關舉辦活動、說 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政府時有挾 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 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 非透過四大媒體(平面媒體、 廣播媒 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 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 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過修 導,與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辦理 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條文,目的 產品或勞務等行銷推廣,雖非屬預 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 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範範圍,惟各機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 關仍應依行政院 100 年 1 月 13 日訂 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 定「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 算法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 意事項」辦理,不得置入性行銷,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導 並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 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 二、另為使各機關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 所定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 之認定有一致性遵循原則,本總處 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動、說明 業蒐集各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 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 之執行態樣,邀集相關機關討論 式,不再納入政策宣導規範。爰 後,訂定公務預算「媒體政策及業 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 務宣導表件及科目問答集」,如各機 編列政策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 關以委外或勞務承攬僱用小編之工 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 作內容包括於四大媒體處理政策及 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 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則各機關應 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 即將僱用小編人力經費,納入「媒 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表達。 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體上處理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 小編人力),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 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彙計表表達,以利預算之呈 現。 (三)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 列 2 兆 2,621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 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 元,占歲出總額之 67.47%,比重近 七成,且 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 興計畫額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 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 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如直 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 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 開透明,且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通案決 議(十三): 「……行政院所稱依法律 義務之支出,……,應明確界定歸 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 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 利審議。」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 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機關、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議 之參考。 (四)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調增軍公 教人員待遇 4%,係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蘇揆:與全民 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 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收增 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 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 明(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 人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高調 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惟前一次(107 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 3%,竟發生高階公務 人員調薪高達 7%。茲為確保基層 軍公教人員調薪 4%,111 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應一律採調薪 4%。 (五)依照立法院 110 年 12 月 24 日各黨 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經總統 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黨團同意 於 111 年 2 月 18 日公布,本總處旋即於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 同日以主預彙字第 1110100361 號中央政 預算部分),至遲於 111 年 1 月 28 府總預算統籌科目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 簽撥「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統籌 議。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科目經費,並由財政部順利完成後續發 中,其中包含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 放作業。 待遇(中央政府部分 163 億元)、受 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 助(47.89 億元)、辦理產檢假薪資補 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 算案三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 當接近,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 相關部會,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 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 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 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 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六)2020 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 110 為檢討公務人員赴國外出差搭乘飛 年 7 月 19 日搭中華航空公司包機 機乘坐艙等之規定,本總處研擬修正國 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 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及第 19 點附 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引發國人 表規定,經 111 年 1 月 22 日邀集相關機 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關開會討論,並簽奉行政院核定後,於 點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 111 年 7 月 14 日 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坐頭等座(艙)位。次長級人員、大 1110102303A 號函分行中央各部會及地 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 方政府據以辦理,修正重點如下: 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 一、修正出差人員按不同職等乘坐艙等 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 規定(第 5 點):為因應國籍航空公司 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 艙等設置之改變,爰改按搭乘交通 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 工具該班次所配置之「最高等級」、 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 「次高等級」及「基礎等級(標準)」 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 座(艙)位區分不同職等所得搭乘之 準)座(艙)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 座(艙)位。又為切合實際需要及兼顧 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 機關長途出差需求,增列簡任 12 職 則,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 等以上主管人員搭乘班次僅分有二 請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就搭乘旅途 等級座(艙)位或未設有頭等座(艙)位 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 且航(路)程 4 小時以上時,得乘坐「最 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 高等級」座(艙)位。 期待。 二、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格式(第 19 點附表):為簡化後續核銷作業, 爰於「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增列 搭乘交通工具班次、座(艙)位是否僅 區分 2 等級、是否未設有頭等座(艙) 位、航(路)程是否超過 4 小時等勾選 欄位。 (七)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境污染及農藥殘留諸多問題,嚴重 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逕復。 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 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表食物權問 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 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 之基本人權,並將之列入第 34 屆 人權理事會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 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 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 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 等人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 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永續使 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 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象、方法、 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 毒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 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鉅,爰 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 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 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等 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 110 年 本事項由法務部逕復。 度因為疫情影響外,自 106 年度 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 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重量卻大 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 易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 密虛擬貨幣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 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 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 具 。 例 如 : 泰 達 幣 (Tether) 又 稱 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 有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 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者利用 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 擬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 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 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也無法完 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 做毒品交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 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 往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 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指示 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 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 加強相關法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進度檢 討書面報告。 (九)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 2 至 3 本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逕復。 兆美元,從 2009 年出現比特幣至 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 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加密貨幣的 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 錢防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指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業的防洗 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及其他業 務 相 關部 分 ( 例如 發展 及 交易 糾 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 特幣 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 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 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 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究得面對 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面 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 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 法,並將透過現地及非現地查核, 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 鑑於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 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 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取相 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 者權益。 (十)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 本總處無涉及租稅減免之法案。 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相關法 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 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估,並且業務 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 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 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開辦法將相 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 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 1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 機關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 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 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 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 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 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支出 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備查。 (十一)有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 本事項由各國營事業機關逕復。 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部 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 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 制,應於 1 個月內公布其過去 5 年(106 至 110 年)之所有捐贈明 細,並自 111 年度起,每季公 布捐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 升治理效能。 (十二)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本事項由派任或推薦至各該轉投資事業 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部會派 董事長及總經理之相關主管機關逕復。 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 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 主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 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規 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 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 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 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 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 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 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自 78 年 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 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 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 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 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 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 立即修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 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 1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本事項由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相關主管機 年底,分別為 164 家、164 家及 關逕復。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 1 兆 652 億 5,518 萬餘元、1 兆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餘元,其中 21 家轉投資 公司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依立 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 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成度 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 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 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備註分 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 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 「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 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 或連續 3 年 虧損情況無法改 善,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 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 資家數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 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 3 年以 上者高達 21 家,為保障政府權 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 除於投資前宜妥為評估目的、 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 事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 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 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 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 請行政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授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 主會公字第 1110500203 號函請中央各主 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 管機關依決議內容自 110 年度起主動公 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 開主管決算,俾使外界知悉主管機關對 辦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 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 1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 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 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 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 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 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 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 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 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 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 算部分,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 技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 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以 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 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爰此 ,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資訊公 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 110 年 度起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 本事項由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逕復。 節檢疫措施專案,實施迄今已 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 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 感染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 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疫旅館 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 各縣市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 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布。 內政委 (八十六)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 本事項由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環境 員會 康與生活環境,行政院於 109 保護署逕復。 二、歲出 年 6 月核定交通部「公路公共 部分 運 輸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110-113 第2款 年)」,其中包含推廣電動大客 行政院 車推動策略,辦理電動大客車 主管 購車與維運補助計畫、電動大 1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1項 客車示範計畫等,分三階段先 行政院 導 期 (108-111 年 ) 、 推 廣 期 決議 (112-115 年)與普及期(116-119 年),終於 119 年達成巴士全 面電動化目標。爰建請行政院 規劃於 119 之前公務車達成 EV100,包括自有及租賃車隊 電動化,計程車/租車/共乘 服務合約電動化,並興建電動 基礎建設、鼓勵員工及提供行 政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往 來廠商使用。 (九十)有鑑於我國每年度資本支出預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算額度極為有限,容待政府妥 加規劃善用以期發揮最大效 益。面對未來如全球氣候變 遷、5G 時代網路安全威脅及人 口老化等重大挑戰,建請行政 院督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相 關資本支出預算,提出以長遠 規劃適足配賦之評估及據於執 行之書面報告,以期周妥因應。 (九十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主預 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其中 彙字第 111010079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兆 5,262 億元,占歲出總額之 一、政府對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 67.47%,較 110 年度之 70.85% 用之努力: ,減少 3.38 個百分點。111 年 (一)督促各機關本自我管理原則,加強計 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 畫及預算審查:行政院於中央各主 為 7,358 億元,較 110 年度之 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 6,226 億元增加 1,132 億元(增 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應依「落實零 幅 18.18%),可彈性規劃運用 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 預算額度雖成長,惟 111 年度 措施」加強開源節流,並本「先減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 法、後加法」原則,將原有的計畫 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逾 6 或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按行 成,歲出結構仍屬僵化。爰要 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策規劃預 求行政院持續改善,充裕財政 算資源,且就所獲各年度基本運作 收入,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 需求(扣除人事費)額度,檢討調減至 之靈活度,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少一定比率之舊有經費,用以安排 1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新興施政所需。 (二)審查機關按權責分工,落實概算審查 機制: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送達行 政院後,即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審 查,並組成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 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 調度事項,在既定施政目標及符合 相關概算編製規定之原則下,審查 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以強 化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三)針對未合時宜或未具效益之法律義 務支出加以檢討:行政院於籌編各 年度概算時,已要求各主管機關應 針對依 法律 義務支 出 逐項檢 討匡 列,就所據以編列預算之相關法規 的合理性、屬福利性支出之發放與 補貼對象之資格、標準及執行有無 寬濫、類似或具相關性之福利措施 可否整併、各項保險政府財務負擔 及保險收支之控管、在達成既定目 標下以更節約及符合經濟效益之原 則辦理等加以檢討,另如有未合時 宜或未具效益之支出,亦應儘速研 議修正相關法令。 (四)強化依法律義務支出審核機制:配合 111 年度總預算案籌編,本總處業對 一般經常性支出本緊縮及節約原則 確實檢討撙節,依施政優先順序合 理分配預算資源,並就依法律義務 支出強化價量審核機制,覈實精算 各該項目之單價數量遞增或遞減比 率等,並嚴格控管因相關法規之訂 修致再 有增 加政府 財 政負擔 之情 事,以免對其他支出繼續造成排擠。 二、行政院未來仍將持續秉持零基預算 精神,配合政府施政重點,依各項 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 妥適配置預算資源,並請各機關於 增修訂法令時,落實預算法及財政 紀律法中收支應同步考量之規定, 1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以管控依法律義務支出成長。 (九十二)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預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彙字第 111010079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占歲出額度成數近 7 成,惟分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散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範圍:預算法第 37 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 表揭露,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 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通 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 案決議要求應於中央政府總 編製之。目前所稱依法律義務支 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 出,並非上開預算法所定之預算科 露。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法律 目,係行政院於籌編預算過程中, 義務之支出,雖行政院主計總 依各項支出之性質將歲出區分為基 處以目前均依預算法相關規 本需求、依法律義務支出、公共建 定籌編,並編列於各機關預算 設支出及科技發展支出等 4 大類, 書;惟法律義務支出金額逐年 以利年度概算審查作業之用。又中 增加,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 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包括人事 加 129.76 億元,且占歲出預算 費、債務支出、社會保險、社會福 額度比重近 7 成。爰要求行政 利津貼及補助、軍公教人員優惠存 院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評估於 款利息補貼、對財團法人及政黨之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中 補助、對公私立學校等教育經費補 列表揭露法律義務支出之項 助、增撥基金、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 及減稅損失補貼等。 據等資料,以利於國會預算審 二、本總處將依立法院決議列表揭露依 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法律義務支出相關資料: 出書面報告。 (一)各項依法律義務支出編列依據均由 各機關依其主管法規等認定,並由 各部會本權責依預算法及相關編製 作業規定,於其主管歲出機關別預 算表等相關表件編列及揭露其應辦 理項目,立法院審議過程中亦均依 立法院委員個別問政需要提供相關 資料供參。 (二)立法院審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另通過通案決議(三),要求 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 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 等資料。本總處將遵照上開決議辦 理,俾利立法院預算審議之參考。 1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九十三)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出資本支出約有 2,700 餘億元 至 3,000 餘億元之預算規模, 惟於 25 個主管部會間之配置 額度差異頗大,多年來持續有 偏重於少數主管部會現象,值 行政院重視並依未來中長期 施政計畫目標酌予調整適 配。「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 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 經濟均衡之原則。」為預算法 所明定,惟我國資本支出預算 之配置有長期偏重於少數主 管部會現象,鑒於該類預算資 源極為有限,爰要求行政院考 量整體經濟均衡發展,依未來 中長期施政計畫目標予以調 整,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書面報告。 (九十四)「設備及投資」係我國中央政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預算 配置最主要之一級用途別科 目,其下設之「土地」 、 「房屋 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 施」、「機械設備」、「運輸設 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 「雜 項設備」、「權利」及「投資」 等 9 個二級用途別科目中, 「公共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 近年(106-111 年度)編列數概 介於 387 億餘元(110 年度)至 6 66 億餘元(106 年度)之間,規 模僅次於「投資」科目,係中 央政府辦理年度各項經建計 畫之一重要經費來源,惟多年 來皆以交通建設為主,恐須注 意對其他公共建設需求可能 產生之排擠效應。鑒於「公共 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所辦理 事項涵蓋範圍甚廣,完善之基 1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礎公共建設除可增益國人生 活品質外,亦有利改善投資環 境,促進國內外廠商駐足投 資;惟近年我國不論是中央政 府總預算或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特別預算,皆係以交通建設 為主,不利國家整體建設之均 衡發展。爰要求行政院注意對 其他公共建設需求產生之排 擠效應,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提出書面報告。 (九十五)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5 日以主預 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算方 社字第 111010090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如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嚴 一、特別預算制度係為使國家在臨時遇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有特別重大事故或推動屬不定期之 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 重大政事時,仍能依循合法途徑採 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 行相關措施而設,其中關於特別預 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 算之執行,為因應緊急情勢之時效 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 性與執行彈性,預算法及部分特別 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 預算相關條例訂定行政機關於特別 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行支 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無異 付其一部分,授權行政機關因應緊 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 急需要覈實動支,俾能配合外在情 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勢變化採取應變措施。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 二、中央政府歷年依預算法及部分特別 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 預算相關條例規定,在特別預算案 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 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一部分 結果彙報立法院。 之情況,均係因應疫情或颱風等災 害緊急需要,且近年編列之特別預 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 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等) 亦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預算為應疫情變化之急 迫性及時效性辦理先行動支,爰行 政機關已在合於立法授權下審慎辦 理各項緊急支出。 三、綜上,特別預算多為因應緊急情勢 所提出,鑒於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 1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尚需一段時日,為應緊急支付經費 需要,預算法及部分特別條例同意 行政機關在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 程序前得先行支付一部分。行政機 關並應在立法授權下,兼顧預算尚 未經大院審議通過之情況,衡酌動 支項目之急迫性及時效性審慎辦 理,惟各項應變措施須配合外在情 勢變化即時滾動檢討,預算執行須 保有因應緊急情勢之彈性,爰尚難 一致規範其比例或金額。 (九十六)近十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預算,包 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 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 畫等,以及近二年因 COVID- 19 疫情影響,訂定之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 之預算總額逾新臺幣 2 兆 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 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 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 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確保 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 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 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 制定還款規劃,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財政委 (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歲 本總處已全面檢討租金收入情形, 員會 入來源預算表內「租金收入」編列 俟現行租約到期後,逐年提高。目前已 一、歲入 24 萬 9 千元,列有停車場、廣博大 調漲租金計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 部分 樓理髮部及郵區場地等租金收入 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南投營運處租用本總 第四款 ,以所編列預算平均每月約 2 萬元 處中部辦公園區後棟 1 樓部分房地租 財產收 ,顯示場地出租有低租情形;考量 金,由原 110 年租金 1 萬 671 元調漲為 入 政府經費短絀,是項歲入於現行租 111 年租金 2 萬元,並將賡續適時檢討其 第7項 約到期後,逐年予以提高,以增加 餘租約提高租金事宜。 主計總 公帑收入。 處決議 財政委 1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會 二、歲出 (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主綜規 部分 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 字第 111060016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第2款 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台 行政院 「業務費」 203 萬 4 千元,惟 110 年 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主管 1 月 1 日生效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第2項 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一、為確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 主計總 第 4 條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 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實施之權責 處決議 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行政院 分工,以維持相關機制有效運作,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 本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理作業手冊,引導各機關進行實務 國發會)經考量實務需求及多次研商 性操作。」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列 後,權責明確劃分為:國發會負責 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規劃與推動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 督導,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權責範圍 及危機處理業務,本總處負責規劃 有所重疊,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下 與推動內部控制監督及聲明書簽署 ,應確實檢討疊床架屋之不必要支 等相關事宜,上開權責分工並由國 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 發會簽陳行政院核定在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權管權責向立 二、本總處業管內部控制監督業務辦理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情形: ,始得動支。 (一) 強化教育訓練及提供稽核範例,精 進機關內部控制監督:辦理中央機 關及地方政府相關研習班,宣導內 部控制監督最新觀念及實務做法, 以 協 助 機關 維 持有 效內 部 控 制 機 制。另為持續精進機關內部稽核業 務,本總處亦與相關部會合作,製 作「電腦輔助查核稅捐作業」等內 部稽核參考範例,以增進稽核人員 專業知能。 (二) 賡 續 推 動機 關 簽署 內部 控 制 聲 明 書,強化自主管理:自 107 年起行 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已全面依 據自行評估、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 缺失改善追蹤等辦理情形,簽署年 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就發現之缺 失,確實進行檢討及改善。另本總 處針對簽署非「有效」類型聲明書 之機關,均以行政院函請主管機關 就其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取 例外管理相關措施。 1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補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字第 111010070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台 查核」編列 68 萬 9 千元,係辦理 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101 至 一、中央每年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109 年度各年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 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由衛生福利 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 部及本總處就各市縣政府社會福利 均為 22 市縣,即未有市縣符合規 計畫進行考核,為使各市縣政府衡 定;總金額自 101 年度之 233 億餘 酌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會福利津 元攀升至 105 年度之 384 億餘元, 貼,爰自 101 年度起,將各市縣政府 嗣減為 107 年度之 303 億元,續再 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情 攀升為 109 年度 373 億餘元,顯示 形,列為預警項目,作為社會福利 近 3 年度概算呈增加趨勢,另依審 考核面向之加減分項目。 計部調查各市縣未訂定排富條件 二、嗣為引導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 自 109 年度起,中央額外提撥獎勵金 ,108 年度預算編列金額計 238 億 2.2 億元,按各該市縣政府訂有排富 8,339 萬餘元,109 年度金額增加為 條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市縣訂 279 億 7,624 萬餘元(增加 40 億 9,284 有排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配。 萬餘元);110 年度復依新修正之認 又為避免市縣政府左手訂定排富機 定標準,檢視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 制,右手擴大發放標準或範圍,自 福利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者計 110 年度起,倘排富項目有再擴大給 有 73 項,編列金額計 222 億 3,072 付標準或範圍者,將無法參與獎勵 萬餘元仍屬龐鉅,又多數市縣連續 金之分配,並將獎勵金再提高至 3 3 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 億元,以引導市縣積極建立及持續 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已影響社 辦理排富機制。 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 三、社會福利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部分 性,行政院主計總處宜引導各市縣 市縣政府雖已開始檢討調降超過一 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 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等,惟地方基 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 於施政考量及民眾需求,整體而言 合理配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 成效仍然有限,爰本總處於 110 年 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12 月 24 日邀集各市縣政府及衛生福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利部等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 支。 識,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政府 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 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 (扣減)補助款額度,期透過強化課責 及重賞重罰辦理方式,提供市縣政 府逐步改善及建立排富機制之誘 1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因。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映 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發 給排富獎勵金。 四、除本總處就財政面辦理考核外,各 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 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生 福利部本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 場,透過業務面考核,引導市縣政 府建立排富機制及降低發放超過一 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 (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9 年家庭收支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主統 調查顯示,109 年住宅自有率為 價字第 111030013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84.68%,顯見國人普遍具備有土斯 立法院及財政委員會,並經該院於 111 有財之觀念,並多以購屋作為住的 年 5 月 25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消費行為。然現行行政院主計總處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住的消費僅 下: 計算房租成本、相關水電瓦斯及修 一、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係依國際 繕費用,有與國人習性脫鉤之情況 規範編製:我國 CPI 係依國際組織 。儘管國際組織及各個國家衡量消 制定之 CPI 編製手冊編算,衡量家 費者物價指數時未將房屋價格列 庭於不同時間購買「消費性」商品 為查價項目,但考量我國國情不同 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股 ,仍應將購屋行為納入我國消費者 票、房地產等「資產」價格不計入, 物價指數之查價目標較為妥適。另 各國編算規則均同。 考量我國內政部常年編有住宅價 二、住宅為固定資產,購屋支出非 CPI 格指數,已呈現整體房價走勢資訊 衡量之範疇: ,又,鑑於我國國民多仰賴房屋授 (一)「住宅」為固定資產,係為後續生產 信貸款籌措購屋資金,爰請行政院 (提供居住服務)之用,家庭購置住宅 主計總處研議自 111 年起將民眾繳 之支出列計於國內生產毛額 (GDP) 納房貸之支出納入消費者物價指 之固定投資,後續使用「居住服務」 數住之查價項目,並凍結第 5 目「 之支出才列於家庭消費,如果消費 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統計行 也計入買房支出或房價,則會造成 政與統計標準」預算 15 萬元,俟 重複列計。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2 個月內向立 (二)此外,有別於家庭購置車輛,房價有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長期上漲趨勢,民眾購買房屋通常 ,始得動支。 期待其增值,購屋有明顯的投資特 性,不屬於消費支出。 (三)CPI 的衡量係對應於 GDP 家庭消費 之概念,CPI 編製手冊亦因住宅非消 費性商品,購屋支出(無論一次性支 付或向金融機構貸款)不計入 CPI, 1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才會納入 CPI 衡量範疇。 三、CPI 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 (一)居住服務之價格,若是租予他人居 住,以實收(租屋家庭的實付)租金反 映;若是自住,CPI 手冊指出以租金 等 價 法 及淨 取 得法 為最 普 遍 的 方 法。 (二)我國自有住宅之居住服務價格與美 國、日本等多數國家相同,以租金 等價法衡量,其概念係估算屋主自 住之住宅若租予他人的應收租金, 並以實際租屋市場相近住宅類型之 租金價格變動來代表自有住宅之居 住服務價格。目前多數國家採用此 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之國際比較。 四、內政部定期發布我國房價、房貸相 關統計指標:內政部依據不動產買 賣實價登錄資料,按季編布住宅價 格指數,作為衡量我國住宅市場價 格變動的參考指標,亦將房價所得 比、貸款負擔率等常見住宅統計指 標綜整在「不動產資訊平台」 ,供外 界參用。 (四)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備金編列 74 億元,依各機關單位 經字第 111010074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年度預算經費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確實不敷使用時,得申請第二預備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法設置並按法定條 金,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 件核實動支,主要係中央政府年度 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 總預算從籌編迄立法院審議通過正 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 式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應 預備金。經查,部分機關於近 2 年 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變遷、國內外 以相同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之情 情勢發展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 事,其中銓敘部於 106 年亦以相同 性,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於中央 動支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又,促 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本 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 總處根據各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 、法務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 預算法等規定,嚴格審核控制結 關於 109 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果,近 5 年度(106 至 110 年度)核 ,惟因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而 准動支數占預算數比率平均約 致執行第二預備金賸餘數占核定 84.96%,又占各機關申請動支數比率 1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支金額逾 20%,顯見行政院主計 平均僅 67.20%,故本總處對第二預 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 備金之審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 尚待落實改善。爰請行政院主計總 筆動支數亦均係在符合上開預算法 處積極檢視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 規定動支條件下,核實動支。 金之妥適性,並嚴正監督各機關視 二、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以相同事由 實際需要,優先編列未來年度所需 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包括總統府、 之預算,避免以相同事由動用第二 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財 預備金,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行 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要係受 非洲豬瘟疫情持續、保健醫療依實 際需要檢據撥付、早期退休公教人 員生活困難照護金發給標準於年度 中修正調高等客觀環境影響,機關 難於事前精準預估,並因預算編列 之時間差所致。 三、109 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實際 執行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 20% 者,包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 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 隊、法務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 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主要係受天候及地 形影響海岸清潔、實際飛行時數、 國家賠償較原預估減少等依實際情 形撙節費用,或受客觀環境因素影 響執行,致實際需用數較原核准數 為低。 四、檢討精進情形: (一)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動支第二預 備金項目,於籌編 110 年度預算時, 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編 列 所 需 經費 , 並於 執行 時 嚴 格 控 管,爰 110 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另 109 年度各機關申請第二預備金 達 177.6 億元,核准動支 72.8 億元, 決算數 71.6 億元,整體執行率已達 98%以上,執行尚屬良好,未來並將 要求各機關應就已確定無須支用部 分,適時辦理註銷,以增進第二預 備金使用效率。 1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核編與執行 作業,並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及 控管,以避免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或賸餘比例偏高等 情形。 (五)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12 月 22 日以主基 其工作計畫「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 作字第 111020223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執行」項下分支計畫「特種基金預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算核編及執行」新增編列委辦費 一、目前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接受政 90 萬元,列有委託辦理各國政府 府投資與補助,用以支應教學與研 投資或補助國立大學預算編列情 究等經常性支出,認列收入;用以 形之研究經費;考量政府經費短絀 購置設備或興建房舍,認列「基 ,疫情期間支出增加,為瞭解各國 金」。 國立大學接受政府投資補助程度 二、蒐集國外相關資料情形: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期末報 1.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表示,政府與 告完成後 1 個月內,針對各國政府 大學間資金撥補之會計處理,倘國 補助該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或其 立 大 學 屬 獨立 個 體,原 則 應 費 用 他機制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化,惟視撥補目的,如用以購置設 提出書面報告。 備,可做政府之投資。 2. 日本國立大學法人(均由政府出資 成立) ,成立時政府出資額帳列「資 本金」科目,後續年度收到用以購 置設備之政府資金時帳列「資本剩 餘金」科目,以上均屬淨值科目。 三、我 國 國 立 大 學 接 受 政 府 投 資 或 補 助,相關預算處理符合預算法第 86 及 第 89 條 與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IFRS 及 EAS)規定,亦與上開國 外處理原則雷同,爰目前做法尚屬 妥適。 (六)鑑於我國 10 年一度的人口及住宅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主普 普查於 109 年 11 月展開,且推動 資字第 111040024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網路填報的蒐集方式輔助普查作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業,符合國際發展潮流。然因民眾 一、本總處參採各國人口普查之辦理情 踴躍填報,於 11 月 1 日網路填報 形,除以傳統實地訪查方式外,亦 首日啟動後即湧入上萬人,並陸續 提供網路填報管道,委外建置網路 傳出無法順利登入、網路不穩,甚 填報系統。本總處於資訊服務採購 至頁面出現他人個資的狀況。請行 需求說明書訂有服務水準要求、資 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上述事項進行 安規範及其罰則,系統上線前業依 檢討說明,另於規劃網路普查作業 規定完成安全性檢測及壓力測試。 1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時,應要求委外廠商先行進行網站 二、檢討本次事件根因係原規劃之系統 壓力測試,精進網站架設品質,並 流量與實際情況出現落差,未考量 應於合約中訂定罰款,若承包廠商 系統開放首日適逢假日,且系統上 未能在其承諾之網站乘載數以內 線初期民眾填報踴躍等因素,導致 維持網頁穩定,或因系統設計不良 超出系統規劃之負荷量。經事後緊 產生資料錯置而有民眾個資外洩 急處理並進行系統調校,後續本總 之情事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予以 處亦召開效能檢討會議,協調廠商 罰款,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請行 提供充足設備資源後,系統運行正 政院主計總處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常,並順利完成網路填報作業。針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對廠商提供之資訊服務未達所定服 務水準及效能部分,業依要求基準 及罰則規定計罰違約金。本總處接 續辦理之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與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即借鏡本 次經驗,強化系統效能評估及上線 整備作業,以確保系統運作順暢且 安全無虞。 (七)經查 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主普 案於「國勢普查業務」項下「人力 力字第 111040031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資 源 及 專 案 調 查 」 項 目 編 列 共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有關人力資 3,834 萬 2 千元。然行政院主計總 源調查網路填報系統推動後產生之效益 處 近 年 已 開 始 推 行 線 上 調 查 填 包括:1.提升受訪者配合意願,即時掌握 答,可減少實地訪查差旅、紙本印 訪查作業進度;2.精進資料處理作業流 刷與郵寄運送,並降低普查成本及 程,確保調查資料品質;3.減輕疫情期間 染疫風險。經查,110 年度「人力 面訪壓力。政府統計調查應與時俱進, 資源及專案調查」編列 3,514 萬 2 在重視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下,推動網 千元,111 年度增列 320 萬元,請 路填報系統,提供民眾多元填報管道,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 以增進資料蒐集效能,有效發揮支援決 員會提出調查數位化推動後產生 策功能。 之效益書面報告。 (八)為明瞭婦女結婚、生育與家庭組成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 日以主普力 方面之資料及其參與勞動之情形 字第 1110400193 號函轉知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 3 至 5 年辦理 後續辦理之「15-64 歲婦女生活狀況調 一次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並以設 查」 ,其調查對象應考量民法修正案,將 籍於臺灣地區之普通住戶與共同 法定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訂婚 事業戶,戶內年滿 15 歲,自由從 年齡為 17 歲,結婚年齡為 18 歲等情形。 事經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女性人 口為調查對象。然立法院已於 109 年 12 月 25 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 ,將法定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8 歲;訂婚年齡為 17 歲,結婚年 齡為 18 歲,並於 11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若未來仍以 15 歲之女性 人口作為調查對象,將不符合此調 查之目的。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 處轉知辦理機關於 112 年後辦理「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時,應修正 調查對象為設籍於台灣地區且年 滿 17 歲之女性人口。 (九)根據統計法第 10 條規定,行政院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以主普 主計總處應每 10 年至少辦理一次 口字第 111040018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人口及住宅普查。然就內政部統計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考量國內公 資料顯示,我國近年來住宅價格指 務資料豐富,數位資訊技術發展快速, 數及全國房價所得比飆升、人口呈 爰規劃運用統計方法及大數據相關 技 現負成長、獨居老人宅數逐步成長 術,以最新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為 基 ,且就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顯示, 準,連結跨部會公務登記資料,結合機 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快速高齡化,推 器學習演算法及統計相關技術,每 5 年 估我國將於 114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 辦理常住人口推估統計作業,以提供各 。顯見我國若 10 年辦理一次人口 界參考運用。 及住宅普查,不易示警現行社會之 快速變化。鑑於少子化、高齡化及 居住正義為我國政府近年來亟待 解決之重要社會議題,為使政府能 儘速掌握我國人口及住居變化,以 利及時擬定政策因應,爰請行政院 主計總處研擬每 5 年運用統計方 法進行人口推估,並於 1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為滿足政府資訊公開及便於民眾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4 日以主資 查詢之功能,行政院主計總處設置 維字第 111600029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視覺化查詢專區,針對人口及住宅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農林漁牧、工業及服務業、薪情 一、本總處為增進各界對業管歲計、會 、國富統計等資訊開發互動式統計 計、統計等業務成果之瞭解,目前 圖表。據 108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委 本總處已透過全球資訊網(WWW)及 外之民眾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指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等對外服務網 出,持有手機民眾使用手機行動上 站公開核心業務辦理資訊,期經由 網比例為九成,居家連網方式中單 持續充實多元資訊服務,並以兼具 純仰賴手機上網的人口也占了三 簡明易懂且友善互動之視覺化圖表 成,顯示現今民眾使用之上網工具 供民眾便利查詢,優化資訊服務品 極度仰賴平板及手機,愈來愈多網 質。 1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站業者積極開發友善手機使用者 二、鑒於資通訊科技近來發展迅速,民 的介面,以提高網站使用率。行政 眾使用手機及平板等數位裝置上網 院主計總處主責國內各項重要指 比率迅速攀升,本總處已順應行動 標之統計與公布,相關統計指數與 且多元數位化潮流,規劃辦理對外 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應跟上數位化 服務網站改版作業,同時發展友善 潮流,開發友善手機及平板等多元 手機及平板等多元數位使用者之介 數位使用者之介面,以期提高民眾 面,希冀提供民眾更便利、更多元、 查詢公開資訊之友善程度及政府 更快速方式進行查詢本總處各類業 資訊公開化之程度,並於 2 個月內 務成果,使公共政策更加開放及透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明,從而進行更有效之政策推動與 告。 溝通。 三、本總處服務網站改版係依循「政府 網站服務管理規範」辦理,確保網 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友善使用介 面與流程,相關規劃重點包括: (一)順應行動數位科技潮流、民眾使用手 機及平板等數位行動載具瀏覽政府 網站比例逐步升高,規劃以響應式 網頁(Responsive Web Design,RWD)進 行網站改版設計,可依民眾使用上 網裝置類型及螢幕尺寸,主動調整 顯示網站資訊內容,且具完整視覺 體驗,以提高民眾查詢本總處服務 網站資訊之友善程度。 (二)以搜尋服務,協助民眾快速取得所需 資訊,並導入使用者介面(UI)及使用 者體驗(UX)開發方式,提供以使用 者為中心的網站服務,以強化本總 處服務網站易用性及資訊公開化程 度。 (三)網站設計考量多元操作環境,民眾在 不同作業系統平台(如 Linux、MacOS 與 Windows 等 ) 、瀏覽 器 軟體 ( 如 Microsoft Edge 、 Firefox 、 Google Chrome、Safari2 等)或不同硬體條件 (如觸控面板或滑鼠等)下,均可順利 進行操作。 (十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主綜 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政 督字第 111060026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導」分支計畫中編列國內旅費 2 一、本總處每年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基 萬元,係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 金)決算除辦理書面查核,亦秉短時 規劃及督導業務。依決算法第 20 間不重複及參酌審計部重要審核意 條規定,為提升政府會計作業及 見等原則,擇選部分機關(基金)進行 財務報導之適正性,每年除辦理 決算實地查核,並考量受查機關(基 決算書面查核外,另擇定部分機 金)業務特性及內部控制執行有效程 關進行決算實地查核,查核重點 度等,決定查核範圍及重點,提出 包括機關預算執行、內部財物管 建議改善意見,復依查核結果據以 理等,並提出改善建議;審計法 修正彙編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 第 2 條及第 41 條則規定,審計 位決算及綜計表。 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 二、依決算法相關規定,本總處負有查 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等。總觀 核彙編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而言,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例行 決算及綜計表之責;審計法則賦予 派員進行實地查核之內容,與審 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基金)有無違 計查核工作內容並無重大差 法失職或不當情事,審定機關人員 異,恐有機關重複查核之虞。為 財務責任等審計職權。兩種政府職 提升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政府 能依法定職掌各司其職,允無重複 內部控制監督規劃及督導之成 查核之虞。 效,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決 算實地查核之範圍、意見、內部 控制效能,與審計部決算審核意 見之差異,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二)據監察院 109 年 4 月 8 日之調查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主預經 報告,我國特別預算有常態化編 字第 111010139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列之現象。部分特別預算案不但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難凸顯其重要性及急迫性,且多 一、特別預算之規定,於 21 年預算法訂 具備排除公共債務法要件,致預 定之始即已存在,至可編製特別預 算編列有浮濫、破壞正常預算體 算之條件,雖經多次修正,大致上 制之情事。鑑於近年來我國編列 仍係以因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特別預算案,所需財源多仰賴舉 重大災變、國家經濟上之重大變 債支應,已經執行之項目也常因 故、不定期或數年 1 次之重大政事 倉促辦理而有效能欠佳的問 等為範圍,爰預算法中有關特別預 題。又,在法規限制及資訊不對 算之規定,業配合環境變遷適時檢 等的情況下,政府部門難以及時 討,以應政府遇有緊急事項或重大 監督審核特別預算案的執行效 政事需要時相關經費之籌措,並兼 能。為改善特別預算常態性編 顧維持總預算規模穩定。 列、遊走財政紀律邊緣,以及難 二、87 年預算法修法後,行政院提出之 以及時監督的特性,爰請行政院 特別預算均符合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 主計總處針對特別預算編列相 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條件,並均另擬 16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法制進行檢討,並研擬強化特 具特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 別預算編列規範、建立衡平監督 據以編列,故其編列過程嚴謹,且 機制之規劃,並於 3 個月內向 係在衡平監督機制下完成相關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序:各該特別預算案依預算法第 84 告。 條規定準用總預算之審議程序,由 立法院進行預算審查,故係於立法 院嚴格監督以及對於編列預算項目 之必要性及妥適性有所共識之前提 下完成。 三、對於特別預算財政紀律及舉債支應 等,業納入財政紀律法明確規定, 爰已有相關規範及限制: (一)往年政府提出特別預算相關條例時 ,均未對特別預算辦理期間之舉債 總量作規範,為強化對政府舉債額 度之管控措施,行政院於提出前瞻 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時,於第7條 第2項後段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 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 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 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 15%」,明確限制中央政府在特別條 例施行期間之舉債總量,此為歷來 特別預算首見更為嚴謹之規範。 (二)上開規定之意旨,嗣後並納入財政紀 律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中央政府 以 特 別 預算 方 式編 列年 度 舉 債 額 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 5 條第 7 項 規定之限制者,於特別條例施行期 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 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 計數之 15%」,以確保政府維持穩健 之財政。 四、特別預算之執行及管考事宜除依預 算法所定預算執行相關規範辦理 外,並視實際業務需要於各該特別 條例作有相關個別規範,且本總處 為協助提升執行績效,亦按月彙整 各機關預算執行結果,並針對預算 執行進度落後之主管機關,函請其 17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督促所屬加強辦理。 五、行政院未來倘須辦理特別預算,仍 將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及立法院 通過之相關特別條例等規定,審慎 評估籌劃,並依立法院審議結果據 以執行。 (十三)掌握及統計民間團體受政府補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主 助情形,方可有效掌握各團體請 綜督字第 111060025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領狀況。此時相較文字容易重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複、誤植之團體名稱,推動人民 一、有關內政部推動人民團體代碼相關 團體統一編號,更能降低誤植問 規劃說明:本總處於 110 年 11 月 30 題、精準掌握人民團體識別,也 日函請內政部提供研議推動人民團 有利於未來推動後續電子簽章 體代碼之相關規劃、做法及期程 認證、科學統計管理。爰請行政 等,經該部於同年 12 月 16 日函復略 院主計總處洽內政部合作推動 以: 人民團體代碼,於 3 個月內向立 (一) 內政部為評估財政部「稅籍登記統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編號」與該部全國性人民團體資 說明。 料 整 合 可行 性 ,將 研議 邀 集 財 政 部、本總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研商評估其實際效益,並評估以稅 籍 編 號 作為 人 民團 體代 碼 之 適 切 性。 (二) 另內政部於 110 年 12 月 2 日至 3 日 辦理之「推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暨人民團體實務運作研討會」 ,邀集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研議人民 團體代碼規劃方向,並初步討論未 來賦予民間團體統一編號之相關做 法。 二、本總處將視內政部規劃研議推動民 間團體統一代碼之進程等,適時配 合辦理。 (十四)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訓 :近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 字第 111120009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訓練中心訓練人次自 107 年度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 2,942 人次降為 109 年度之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1,408 人次,減少 1,534 人次。主 本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自 109 年 1 計人員訓練中心表示,自 109 年 月底起受衛生福利部徵用為集中檢 1 月 29 日起該中心經衛生福利 疫場所,並負責檢疫場所之後勤組 部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爰商借 工作,致訓練業務 109 年僅在 1、8、 17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其他場地開班授課,致訓練人次 9、10 月辦理 33 個班期,共訓練 1,408 遽減。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 人次。110 年度除續負責檢疫場所後 相關線上授課規範,以科技維持 勤組工作外,訓練業務經規劃以異 訓練能量,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地或採遠距視訊學習方式,計辦理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14 個班期 716 人次。 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二、111 年持續受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 預計至同年 6 月底止,爰 111 年度主 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劃 1 至 6 月份基礎訓練班共 7 班期 350 人次, 課程部分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 綜合座談及測驗則另覓地點實體辦 理;至專業研習班部分以線上視訊 學習方式,部分為考量學習效果及 人數,以另覓地點實體方式辦理。 爰採遠端視訊學習將於 111 年度依 規劃陸續執行,下半年如疫情趨緩 則仍以實體授課為主開班,以提升 訓練效果;111 年度訓練預計達 3,213 人次,可維持往年訓練績效。 三、未來仍將視疫情趨勢,持續滾動修 正訓練規劃,以線上遠距教學方式 或混合實體及另覓地點等多元化方 式辦理。短期內如疫情仍維持二級 警戒,基礎訓練班課程以「線上視 訊」為主,座談會及測驗則採另覓 地點實體辦理,其他主計訓練班及 專業研習班將視業務需要,另覓合 適地點辦理並遵守防疫規定;長期 將評估疫情及科技趨勢,規劃虛擬 實境課程,維持課堂師生互動品 質,並編列相關預算,以利執行遠 端通訊課程學習,維持訓練能量, 提升主計人員主計專業素質。 (十五)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 日以主預字 發布會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 第 111010062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 報建立會計師一致作業準則。行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院主計總處亦出版政府會計 一、本總處就預算編製及執行訂有相關 準則公報,提供各用語的定義與 規範,每年編印「總預算編製作業 說明,以此建立會計報告一致性 手冊、各機關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 與可比較性。另行政院主計總處 冊」等,供各機關遵循及參考。另 17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每年公布「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 辦理教育訓練,參訓對象包括中央 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然以媒 政府各一級機關主(會)計處(室)預算 體政策宣導說明為例,「凡公務 編審、執行及考核作業之承辦主管 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 人員或資深人員,以利提升主計人 媒體政策宣導費用等屬之。指中 員專業知能。 央政府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 二、本 總 處 將 就 常 見 預 算 用 語 予 以 說 定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 明,供各界參考: 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 (一)就本總處主管之法規命令逐項 檢 理之宣導費用屬之。」政策宣導 討,蒐整重要且常見之預算用語, 與政令宣導、業務宣導卻未見明 以 4W1H 為 撰 擬 方 向 : 來 源 出 處 確定義。「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Where)、定義及適用範圍(What)、起 的宣導和「媒體政策宣導費用」 源 背 景 (Why) 、 辦 理 條 件 及 時 點 政策宣導又應如何劃分?爰請 (When)及辦理程序(How),並與審計 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合 部合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作,盤點各部會支用法規,建立 建構預算用語知識體系,將預算法 一致的預算用語、定義,於 2 個 規轉化為容易理解的內容。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二)規劃時程: 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 3. 111 年第 1 季:籌組跨部會工作小組 程。 (成員包括本總處相關單位、審計部 及相關機關代表等),全面清查本總 處業管法規命令,初步篩選預算用 語。 4. 111 年第 2 季及第 3 季:依預算用語 盤點成果,分析各預算名詞之關聯 性,撰寫名詞解釋,並共同協作檢 視撰寫方向及內容之妥適性,擇定 具 代 表 性 及參 考 性之實 務 運 作 案 例。 5. 111 年第 4 季:全面檢視工作小組成 員撰擬之文稿,依預算用語之關聯 性及可比較性,確認架構章節,建 立分類及索引,預計於 111 年底前 完成建立預算用語說明。 (十六)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 日以主預彙 ,事涉政府施政良窳,與政府財 字第 1110101010 號函請各機關主計人員 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 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 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 計總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 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 17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十七)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除辦 本案業於 111 年 5 月 2 日以主會金字 理決算書面查核外,另擇定部分 第 1110500347 號函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機關(基金)進行決算實地查核, 告,茲摘述內容如下: 並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函請主管 一、依決算法第 20 條規定略以,中央主 機關督促所屬機關(基金)檢討改 計機關接到各機關(基金)決算,應即 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查核彙編。本總處對中央政府總決 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查核單位 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負有彙 之擇定主要係參酌近年審計部 編之責,爰為提升政府會計作業及 查核各機關(基金)之重要審核意 財務報導之適正性,於有限人力及 見,並以短時間不重複查核為原 時間緊湊下,除就各機關(基金)決算 則,近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派員 書表達之正確性及完整性辦理書面 進行決算實地查核情形,每年 2 查核外,經參考監察院及審計部等 週內要完成約 20 個機關(基金) 外部意見與關注議題,以短時間不 查核,時間緊湊,爰行政院主計 重複查核等重大性原則,擇選部分 總處每年派員進行決算實地查 機關(基金)進行決算實地查核。 核,宜審酌審計機關之審核意 二、實地查核除就決算編製、預算執行 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有效程 及會計事務等事項進行查核外,為 度,據以決定查核範圍之詳簡, 適正報導政府財務資訊,併就財物 並依重大性原則辦理,以提升查 管理與出納作業等內部審核業務及 核深度及效率,並於 3 個月內向 內部控制實施情形進行瞭解,綜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 審度決定查核範圍與重點。查核結 面報告。 果如涉有決算數之修正,則納入中 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 計表修正彙編,並提出建議改善意 見,函請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基 金)檢討改進。 三、本總處未來將賡續秉持重大性原則 辦理決算實地查核,滾動檢討精進 相關查核作業,以提升查核深度及 效率。 (十八)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主基 出,106 至 108 年度部分非營業 作字第 1110200571A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充計畫執行率連續 3 年未及八 一、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 106 至 108 年度 成者,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 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且 務基金等 16 個基金;其中國立 保留預算,主要係因工程無法如期 臺南大學校務基金、國立聯合大 決標、需求變更或物價上漲須修正 學校務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 計畫,以及計畫未獲核定等因素。 17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二、本總處為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提升所 等 4 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 屬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已訂 擴充計畫執行率,甚連續 3 年未 定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範,並依 達五成,另 108 年度中央政府非 各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實際進度及辦 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 理必要性從嚴核列預算,另亦定期 良擴充計畫尚保留 104 年度以 彙整各基金執行情形,就執行率欠 前預算者計 12 個基金,其中國 佳之基金函請主管機關督導加速辦 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國道公路 理。 建設管理基金及民航事業作業 三、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後,非營業特種 基金等 3 基金保留金額逾 1 億元 基金 110 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 未執行,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 達 87.8%,較以前年度已有顯著改 賡續督促該等基金切實依預算 善,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籌編相 分期實施計畫,檢討各項計畫執 關規定及從嚴審查預算,並請主管 行情形,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機關督促各基金加速辦理各項購建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固定資產計畫。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九)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單位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以主預 決算評估報告指出,108 與 109 補字第 111010122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警結果,109 年度歲入歲出餘絀 一、為 回 應 各 界 關 注 地 方 財 政 違 失 問 及改善情形較 108 年度增加 4 個 題,本總處自 100 年度起建立對地方 缺失縣市,及全國 22 市縣均存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針對 「整 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 體收支不平衡」、「高估補助收入」 支出之缺失持續未改善(占比 及「編列超過中央一致標準社會福 100%),又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 利支出」等重要項目,於預算編列、 標準編列者高達 18 市縣(占比 執行及決算各個階段加以檢視並與 81.82%) , 顯 示 財 政 紀 律 待 加 考核制度結合,俾及時導正及督促 強,109 年度中央依考核結果對 市縣政府改進。 地方政府增減一般性輔助款之 二、截至目前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比率仍偏低,激勵課責效果有 警機制之辦理成效,其中「共同性 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謀 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等 4 項已 精進相關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嚴 逐步改善;「歲入歲出餘絀及改善情 守財政紀律,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形」預警結果缺失市縣降為 3 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已有約束效果; 「編列超過一致標準 社會福利支出」預警結果共有 7 個 市縣較上年度顯有改善,已具初步 督促改善成效。 三、預警機制實施迄今,各市縣政府已 逐漸重視並落實財政紀律,多數項 目已具改善成效,包括外界最關注 17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社會福利津貼,惟地方基於施政 考量及轄區民眾需求,整體成效仍 然有限。為使各市縣政府調減(增) 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之 責任能直接反映於獎懲效果,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政府取消、新 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 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 (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減少)補助 款數額,期以強化課責及重賞重罰 方式,引導地方重視財政紀律。 (二十)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單位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主基 決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中央政 作字第 1110200571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府每年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龐鉅,且持續增加,恐影響財政 一、中央政府 107 至 109 年度決算特別收 收入之整體運用,107 至 109 年 入基金國庫撥補金額約 909 至 1,077 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 億元,占各該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約 公庫撥款收入數額分別為 907 33%,其中部分基金接受國庫撥補占 億餘元、927 億餘元(較 107 年增 比達 9 成以上,主要係政府依法律 幅 2.21%)及 1,075 億餘元(較 108 規定應於一定年度期間內撥補基金 年增幅 15.97%),呈逐年增加及 一定額度所致。 增幅擴大趨勢,又 109 年度中央 二、本總處考量特別收入基金係在可用 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 財源範圍內,完成特定政策目的或 款收入數額已突破千億元,復查 支應特定業務,爰以督促該等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等 8 個(含分)基金 妥善規劃財務、提升資源使用效 連續 2 或 3 年接受公庫撥補收入 率、減少國庫負擔,以及嚴格控管 占比均逾九成,且農產品受進口 計畫執行為管理重點,其中包括: 損害救助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 (一) 要求各部會新設基金應恪守財政紀 技術發展基金等接受公庫撥補 律法規定,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 收入占比逐年上升,顯示仰賴公 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 庫撥補情形加深,爰要求行政院 (二) 督促已成立之基金確依預算編製與 主計總處落實檢討各該基金應 執行相關規定,加強財務控管及增 具備國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 加自有財源。 性,強化基金財務責任,俾減輕 三、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後,特別收入基 政府財政負擔,增加可彈性規劃 金 110 年度接受國庫撥補金額 1,054 運用資源,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億元,占基金來源總額之 31.88%,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仰賴國庫撥補情形已有改善,本總 處將持續督促各主管機關加強各基 金財務控管,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改善仰賴國庫撥補情形。 17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計有 22 個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政 主管機關(含營業基金與非營 字第 111010072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業特種基金)運用平面媒體、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網 路 媒 體 ( 包 括 Facebook 、 一、研訂媒體宣導費專屬科目及揭露預 LINE 等網路社群媒體)、廣播 算全貌方式:為加強各機關媒體政 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宣導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資訊揭露,以利 經費,合計決算數 15 億 9,066 各機關掌握資料及執行控管所需, 萬餘元,計辦理宣導案件 本總處業增設媒體宣導經費專屬科 8,997 則。109 年度中央政府 目與新增 111 年度宣導經費相關預 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預算編 算書表,俾利資料勾稽及各界監督 列情形,依 109 年度中央政府 宣導經費全貌。 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用途別 二、訂定各機關對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科目尚乏「政策宣導費」專屬 導案件認定標準一致規範:為使各 科目,致各機關編列之政策宣 機關(基金)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 導經費用途別科目多元不 定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之 一,且部分政策宣導費之列支 認定有一致性遵循原則,本總處經 未符合預算科目定義範圍,另 蒐集各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 有預算書未詳述政策宣導經 執行態樣,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後, 費規模及辦理內容,而無法拆 訂定公務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分政策宣導預算數,致預算數 導表件及科目問答集」及納入「111 與決算數差異懸殊,及各機關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對於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廣 編製應行注意事項-營業及非營業 告行銷等非政策宣導案件認 部分」,並通知各機關(基金)予以遵 定標準不一等情形,爰要求行 循。 政院主計總處研訂「政策宣導 三、建置網站公開區並統一各機關資訊 費」專屬用途別科目,並妥為 揭露之格式: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 定義科目使用範圍,劃一預算 會第 10 屆第 2 會期第 8 次會議審查 編列方式,並研議揭露政策宣 本總處 110 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及 導預算執行全貌之方式,俾利 110 年 6 月 9 日總統公布修正預算法 外界監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第 62 條之 1 第 2 項之規定,本總處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業於官網完成建置網站超連結專 告。 區,自 109 年第 4 季起,按季公布各 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狀 況,以便利各界能迅速查詢並取得 各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執 行情形資訊。又為使各機關公開資 訊一致,本總處亦統一律定「各主 管機關(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 人)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 表」 ,並於 110 年 6 月 22 日函請各主 管機關,按季依前述一致性格式彙 17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整執行情形表,送立法院備查。 四、檢討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 執行原則」(以下簡稱執行原則):配 合 110 年 6 月 9 日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修正,本總處經參酌各機關意見檢 討修正本執行原則,並於 110 年 12 月 15 日分行各機關據以辦理,主要 修正重點包括:明定免予適用事項 僅限「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之規 定,惟仍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單位名稱;刪除非屬預算法第 62 條 之 1 規範之示例項目;為利各機關 (基金)揭露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預 算之編列情形,並增訂預算編列及 相關資訊揭露方式、事項、週期及 報送之程序等。 五、召 開 會 議 加 強 宣 導 精 進 作 為 : 為督促各機關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 其執行原則,以及上開本總處所定 規定辦理,本總處於 111 年 1 月 11 日邀集中央各機關會商,除重申上 開新訂措施外,並要求主管機關應 就所屬機關執行情形加強管理及督 導所屬機關強化內部控制機制,避 免再發生 109 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所 列缺失。 (二十二)配合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對直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主綜 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 督字第 111060025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考核要點,各市縣均訂有對民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 一、賡續推廣市縣政府使用 CGSS,強化 費支用情形之考核與管制規 政府資源運用效能:地方政府組織 定;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及行政管理為地方制度法所定地方 報告指出,目前僅中央政府各 自治事項,目前市縣政府尚無規範 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 強制納入 CGSS,惟為促使各市縣政 助預算案件,規範應登載於民 府強化補(捐)助案件之事前審核,避 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 免補(捐)助重複或超出計畫所需總 以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 經費等情形,以作為補(捐)助案核定 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 或撥款之參據,截至 110 年底本總處 等情形,各市縣尚無納入規 已協助臺北市等 11 個市縣政府舉辦 17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範。據審計部查核發現 CGSS CGSS 推廣說明會,且各市縣政府所 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 屬機關(單位)已陸續加入使用或介 期效果,包括 CGSS 係以案件 接,未來將賡續推廣,以強化政府 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 整體補(捐)助資源運用效能,發揮 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 CGSS 使用效益。 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 105 二、建置資料查詢平台,便利補(捐)助資 至 107 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 訊之查詢:考量全國各機關對民間 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 團體補(捐)助態樣繁多,相關補(捐) 內容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 助作業規範及所編列補(捐)助預算 助,及新竹縣等對民間團體補 用途有所不同等情形,加上目前全 (捐)助金額超逾每年 2 萬元之 國民間團體尚無統一代碼可供管 上限規定,暨該系統資料庫尚 控,因此現階段建置全國單一入口 未完整納入全國 22 市縣資料 網站,於法制面及執行面恐仍存有 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諸多困難。惟為利外界查詢中央各 等,行政院主計總處宜賡續推 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公開資 廣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 訊,本總處已請行政院及所屬各主 CGSS,及參照美國聯邦政府 管機關將所轄機關公開之對民間團 作法,研議建置全國單一入口 體補(捐)助資訊連結網址匯集於各 網站,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 該主管機關官網同一專區,並於本 源有效分配,並於 3 個月內向 總處官網建置「行政院及所屬各主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管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資 報告。 訊平台」 ,提供上開主管機關連結網 址,俾利相關資訊之查詢。 (二十三)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8 日以主綜督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 字第 111060030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稱 CGSS),係自 104 年度上線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啟用:自 109 年度起 CGSS 移 一、持續優化系統功能及輔導市縣政府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維運與管 使用,擴大系統使用效益:109 年度 理。惟審計部查核發現 CGSS 起 CGSS 移由本總處維運管理,為強 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 化政府整體補(捐)助案件資料之完 期效果,包括 CGSS 係以案件 整性,擴大 CGSS 效益與附加價值, 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 本總處除優化系統功能及簡化查詢 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 與資料登錄作業外,亦持續向尚未 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 105 納入 CGSS 之市縣政府推廣使用效 至 107 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 益。由於地方政府組織及行政管理 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 為地方制度法所定地方自治事項, 內容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 目前市縣政府尚無規範強制納入 助,截至 110 年 6 月底已協助 CGSS,惟為鼓勵各市縣政府運用 完成宜蘭縣、新竹市、臺東 CGSS 強化補(捐)助業務控管,本總 縣、高雄市、臺中市及南投縣 處自 109 年起已協助高雄市、新北 17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等 6 市縣納入 CGSS,該系統 市、臺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嘉 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 22 義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 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 基隆市、嘉義市等 11 個市縣政府舉 關規定等,鑑於近年我國各級 辦 CGSS 推廣說明會,且各市縣政府 政府捐助國內團體經費每年 所屬機關(單位)已陸續加入使用,未 逾千億元,金額甚龐鉅,為增 來將持續推廣。 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 二、提供補(捐)助資料查詢平台,以利外 案件申請流程、防杜重複補 界查詢:囿於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 (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 (捐)助態樣繁多,相關補(捐)助作業 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要求行 規範及所編列補(捐)助預算用途亦 政院主計總處賡續推廣輔導 有所不同等情形,以及目前全國民 地方政府全面納入 CGSS,並 間團體尚無統一代碼可供管控,因 儘速完成建置全國單一入口 此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恐仍存有 網之研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 諸多困難。為利外界查詢中央各機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補 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公開資訊,本 (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 總處已於官網建置「行政院及所屬 各主管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 件資訊平台」,提供各主管機關補 (捐)助公開資訊連結網址予外界查 詢。 (二十四)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預 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 補字第 111010072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 一、中央每年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款。111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 編列一般性補助款 1,965 億 由衛生福利部及本總處就各市縣政 元,占總預算歲出 2 兆 2,621 府社會福利計畫進行考核,為使各 億元之 8.69%。行政院主計總 市縣政府衡酌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 處為避免地方政府未能衡酌 會福利現金給付,自 101 年度起,將 財政負擔能力,競相編列超過 各地方政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 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或 福利支出情形,列為預警項目,作 未能節省人事費用及興建不 為社會福利考核面向之加減分項 符經濟效益之建設、過度辦理 目。 消費性活動,致使年度財務收 二、嗣為引導地方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支失衡現象更加窘迫,而以高 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獎勵金 2.2 估上級政府補助收入作為彌 億元,按各該地方政府訂有排富條 平差短達成年度預算平衡之 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地方政府 假象,100 年度建置地方政府 訂有排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歷 配。為避免市縣政府訂定排富機制 經 10 餘年來,預警機制未完 同時又擴大發放標準或範圍,造成 18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全發揮預期成效,且部分預警 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110 年度 缺失之改善情形有限,全國 起,倘排富項目有再擴大發放標準 22 市縣 101 至 109 年度各年 或範圍之情形,將無法參與獎勵金 均存有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 之分配,以使排富獎勵機制更具公 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 平性,並將獎勵金額度提高至 3 億 支出,107 年度起總金額概呈 元。 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 3 三、自 101 年度起辦理社會福利預警項 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 目考核以來,部分地方政府已陸續 一致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 檢討取消或調降超過一致標準社會 件,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引導 福利項目或增訂排富機制,例如臺 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 北市自 105 年度起增訂重陽敬老禮 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 金排富機制;高雄市自 106 年度起取 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爰 消發放重度身心障礙者津貼等,已 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端正 初步發揮監督改善成效。 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紀律精進 四、為防杜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造成地 方案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方財政負擔持續擴增,本總處於 110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 12 月 24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衛生 福利部等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 識,自 111 年度起,就各地方政府取 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警 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 所改善(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扣 減)補助款額度,以將各地方政府主 動調減(增)社會福利支出補助或給 付標準之責任反映於考核績效並加 重獎懲力道,期透過強化課責及重 賞重罰辦理方式,提供地方政府逐 步改善及建立排富機制之誘因。又 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映地方政 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發給排富 獎勵金。 五、另衛生福利部則係本於社會福利主 管機關之立場,透過業務面考核各 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 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引導地方 政府降低發放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 利支出及建立排富機制。 (二十五)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二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係依 4 項之決議辦理。 預算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 18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規定編列,由各機關於年度進 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 第 70 條規定申請動支。依審 計部追蹤中央政府各機關動 支第二預備金事由,仍有總統 府、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 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 署等 6 個機關,近 2 年度以相 同之動支事由,依預算法第 70 條第 2 款動支第二預備金 情事,109 年度各機關動支第 二預備金情形,促進轉型正義 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 部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法 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及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等 7 個機關,動支第 二預備金辦理相關業務,因實 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計畫進 度較原預計期程落後,又未及 時申請註銷,致發生執行第二 預備金項目賸餘數占核定動 支金額逾 20%者,顯未妥適運 用國家有限資源,爰應請行政 院主計總處依職權賡續審慎 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項目概(預)算編列之妥適性, 以減少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 第二預備金,及避免核撥經費 賸餘過多等情形,並於 1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二十六)依審計部追蹤中央政府各機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事由,仍有 4 項之決議辦理。 總統府、銓敘部、財政部賦稅 署、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 路總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漁業署等 6 個機關,近 2 年度 以相同之動支事由,依立法院 18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 年度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情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空中勤 務總隊、法務部、法務部臺灣 高等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等 7 個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辦理相關業務,惟因實際執行 情形未如預期,計畫進度較原 預計期程落後,又未及時申請 註銷,致發生執行第二預備金 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 20%者,顯未妥適運用國家有 限資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宜依 職權賡續審慎檢視各機關動 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預)算編 列之妥適性,以減少連年以同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及避 免核撥經費賸餘過多等情 形,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十七)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訓 情爆發,催生新科技的普及運 字第 111120010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用與發展,諸如遠端工作、遠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端學習,隨著我國高速網路基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礎建設全面升級,且國家資源 本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自109年1 有限,人員訓練應積極導入遠 月底起受衛生福利部徵用為集中檢 端通訊技術,減少實體活動所 疫場所,並負責檢疫場所之後勤組 支付之高額營運成本。111 年 工作,致訓練業務109年僅在1、8、9、 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列主計 10月辦理33個班期,共訓練1,408人 訓練業務 1,678 萬 8 千元,其 次。110年度除續負責檢疫場所後勤 中包含學員等膳食、教材、交 組工作外,訓練業務經規劃以異地 通等 250 萬元,若採行遠端學 或採遠距視訊學習方式,計辦理14 習與培訓,理應可撙節部分支 個班期716人次。 出。爰此,為優化人員訓練預 二、111年持續受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 算之利用,促進政府數位技術 預計至同年6月底止,爰111年度主計 應用與升級,要求行政院主計 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劃1至6月份 總處就主計訓練業務導入遠 基礎訓練班共7班期350人次,課程部 端通訊與學習,於 2 個月內向 分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綜合 18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完整 座談及測驗則另覓地點實體辦理; 之評估、規劃與執行之書面報 至專業研習班部分規劃以線上視訊 告。 學習方式辦理,部分為考量學習效 果及人數,以另覓地點實體方式辦 理。爰採遠端視訊學習將於111年度 依規劃陸續執行,下半年如疫情趨 緩則仍以實體授課為主開班,以提 升訓練效果;111年度訓練預計達 3,213人次,可維持往年訓練績效, 估計約撙節經費93萬423元。 三、未來仍將視疫情趨勢,持續滾動修 正訓練規劃,以線上遠距教學方式 或混合實體及另覓地點等多元化方 式辦理。短期內如疫情仍維持二級 警戒,基礎訓練班課程以「線上視 訊」為主,座談會及測驗則採另覓 地點實體辦理,其他主計訓練班及 專業研習班將視業務需要,另覓合 適地點辦理並遵守防疫規定;長期 將評估疫情及科技趨勢,規劃虛擬 實境課程,維持課堂師生互動品 質,並編列相關預算,以利執行遠 端通訊學習課程,維持訓練能量, 提升主計人員主計專業素質。 (二十八)行政院於 109 年 9 月 11 日訂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主綜 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 規字第 111060022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根 一、本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 國發會)之權責劃分:為確定行政院 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第 4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 點,「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 作業原則實施之權責分工,以維持 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行政院 相關機制有效運作,本總處與國發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 會經考量實務需求及多次研商後, 機處理作業手冊,引導各機關 由國發會負責規劃與推動風險管理 進行實務性操作」 。另,第 13 (含內部控制)及危機處理業務,本總 點第 3 款規定,「諮詢:機關 處負責規劃與推動內部控制監督及 全體人員應接受教育訓練,建 聲明書簽署等相關事宜,上開權責 構及補強風險管理知能;必要 分工並由國發會簽陳行政院核定在 時,得請國發會或各機關專案 案。 小 組 提 供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諮 二、本總處業管內部控制監督業務辦理 18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詢、服務及輔導,以順利進行 情形:除辦理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 風險管理作業。」相關風險管 相關研習班,宣導內部控制監督最 理與危機處理作業之培訓、教 新觀念及實務做法外,亦與相關部 育、諮詢等協助輔導工作,應 會合作,製作「電腦輔助查核稅捐 屬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權責範 作業」等內部稽核參考範例,以協 圍。然 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 助機關維持有效內部控制機制及增 處預算總說明施政目標與重 進稽核人員專業知能。另行政院及 點,內有「輔導機關深化內部 所屬機關(構)、學校已全面依據自行 控制監督作業,以強化機關自 評估、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缺失改 主管理」,似與國家發展委員 善追蹤等辦理情形,簽署年度內部 會工作任務疊床架屋之嫌,顯 控制聲明書,並就發現之缺失確實 未妥適運用國家有限資源,爰 進行檢討及改善。本總處針對簽署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行 非「有效」類型聲明書之機關,均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 以行政院函請主管機關就其內部控 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屬行政 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取例外管理相 院主計總處業管之權責範圍 關措施,以落實逐級督導及敦促機 清楚釐清,並於 1 個月內向立 關改善內部控制缺失。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二十九)108 年起各級地方政府汰換公 本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因各 務車輛改用電動車,然而,行 類型電動汽車充電樁規格差距大,技術 政院主計總處公告 111 年度 發展快速,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尚不易 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電動 訂定該費用之統一編列基準,建議由各 汽車充電樁設置費僅規範 AC 機關依市場價格核實編列,爰依經濟部 單向 220V、32A 的充電樁設 建議,112 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已 備,顯見未考慮其他類型的充 刪除電動汽車充電樁編列基準,由各機 電樁,如快充型、雙槍型。快 關依業務需要及市場價格核實編列相關 充型或雙槍型充電樁可供多 預算。 輛電動公務車快速使用,節省 設備空間、充電速度。爰請行 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增列不同 類型充電樁及其編列基準,供 各機關依各部門需求購置適 量充電樁。 (三十)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3 日以主基作 預算編列 16 億 0,496 萬 7 千元, 字第 111020030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台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18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本案決議主要係考量近來多有作業 基金缺乏自主財源,仰賴政府公務 預算補助,惟本總處未能改善上開 問題,爰予凍結預算。 二、110 年 度 預 算 作 業 基 金 計 有 165 單 位,業務總收入1兆8,994億元,自籌 收入占業務總收入比率為92.96%,其 中 有 54 單 位 自 籌 收 入 比 率 未 達 50%,主要係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 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及 住宅基金等依其設立目的,執行教 育、住宅等特定業務,配合政策無 法透過提高價格回收成本,或須辦 理無對價收入之補貼等業務,致成 本難以完全回收,爰適時由國庫撥 補部分財源,以遂行各基金設立目 的及特定任務之需。 三、本總處為督促主管機關增加作業基 金自有財源及提升營運效能,改善 該等基金仰賴政府撥補情形,已訂 定預算編製相關規範,並於年度預 算籌編階段依該等規定核列各基金 適當自籌收入及餘絀目標,亦就各 基金業務提出具體建議,督促主管 機關及所屬基金提升營運效能。 四、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增加 作業基金自有財源及提升營運效 能,111年度預算作業基金自籌收入1 兆 8,401 億 元 , 較 110 年 度 預 算 1 兆 7,657億元,增加達744億元,成長 4.21%,且自籌收入比率低於50%者 計有52單位,較110年度預算54單 位,減少2單位,作業基金自籌收入 已有改善,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主 管機關積極增加所屬基金自有財 源,提升基金財務績效。 (三十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第 5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主統 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 價字第 111030013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理綜合統計」預算編列 1,303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 18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萬 3 千元,凍結 150 萬元,俟 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係依國際 得動支。 規範編製:我國 CPI 係依國際組織 制定之 CPI 編製手冊編算,衡量家 庭於不同時間購買「消費性」商品 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股 票、房地產等「資產」價格不計入, 各國編算規則均同。 二、住宅為固定資產,購屋支出非 CPI 衡量之範疇: (一)「住宅」為固定資產,係為後續生產 (提供居住服務)之用,家庭購置住宅 之支出列計於國內生產毛額(GDP) 之固定投資,後續使用「居住服務」 之支出才列於家庭消費,如果消費 也計入買房支出或房價,則會造成 重複列計。 (二)此外,有別於家庭購置車輛,房價有 長期上漲趨勢,民眾購買房屋通常 期待其增值,購屋有明顯的投資特 性,不屬於消費支出。 (三)CPI 的衡量係對應於 GDP 家庭消費 之概念,CPI 編製手冊亦因住宅非消 費性商品,購屋支出(無論一次性支 付或向金融機構貸款)不計入 CPI, 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才會納入 CPI 衡量範疇。 三、CPI 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 (一)居住服務之價格,若是租予他人居 住,以實收(租屋家庭的實付)租金反 映;若是自住,CPI 手冊指出以租金 等 價 法 及淨 取 得法 為最 普 遍 的 方 法。 (二)我國自有住宅之居住服務價格與美 國、日本等多數國家相同,以租金 等價法衡量,其概念係估算屋主自 住之住宅若租予他人的應收租金, 並以實際租屋市場相近住宅類型之 租金價格變動來代表自有住宅之居 18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住服務價格。目前多數國家採用此 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之國際比較。 四、內政部定期發布我國房價、房貸相 關統計指標:內政部依據不動產買 賣實價登錄資料,按季編布住宅價 格指數,作為衡量我國住宅市場價 格變動的參考指標,亦將房價所得 比、貸款負擔率等常見住宅統計指 標綜整在「不動產資訊平台」,供外 界參用。 (三十二)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一、本案業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主預彙 案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字第 1110100864 號書函請內政部表 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 示意見,案經該部同年 4 月 7 日函 編及執行」編列 307 萬 2 千 復略以,考量國道公路警察局及鐵 元。1.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 路警察局任務性質涉及治安及交通 局負責國道之執法任務;鐵路 秩序維護,本質具有干預及強制 警察負責鐵路之執法任務,所 性,屬高公權力行使範疇,建議相 屬員警維持國道交通秩序、取 關預算由警政署編列。 締違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排 二、茲以國道警察及鐵路警察勤務經內 除意外及障礙,任務及工作極 政部認定涉及公權力行使,非屬派 為危險艱鉅。2.國道警察、鐵 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臺灣鐵路管 路警察與航空警察、港務警察 理局及台灣高鐵公司維護安全人 及警政署保安第二、第三、第 員,應由警政署編列預算,本總處 七總隊同屬專業警察,相關人 原則尊重該部意見,未來如經檢討 員、廳舍、裝備預算宜應由派 有調整需要,將適時予以協助。 駐或守護單位負擔,例如航空 警察局部分預算由交通部民 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編 列;保二、保三、保七總隊部 分預算亦由派駐單位負擔,國 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應比照 辦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協助 協調相關機關辦理。 (三十三)我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由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5 月 10 日以主預 行政院主計總處有其編製規 字第 111010149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定,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其中 一、現行主要預算書表格式:現行中央 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 政府總預算案之主要表,在歲入係 項,有關歲出部分未將前年度 來源別預算表,在歲出係政事別預 決算納入應填表項目。而有前 算表及機關別預算表。其中歲出機 18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度預算的呈現,可促進立法 關別預算表之說明欄應簡要說明本 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更全面的 科目全部計畫之具體內容及每一分 掌握相關政府政策執行及疏 支計畫之經費、用途,並說明本科 漏,讓議事更為順暢。綜上, 目本年度編列數與上年度法定預算 爰要求從 112 年度起,研議將 數之比較增減情形及其他必要之說 前年度決算納入中央政府總 明等,所需欄位較大,囿於版面限 預算案歲出預算表之填表項 制,爰該表未有「前年度決算數」 目,並於 111 年 5 月底前向立 欄位;其餘歲入來源別預算表及歲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出政事別預算表則均有前年度決算 告。 數之揭露。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增列前年度決算 數之可行性: (一)為評估歲出機關別預算表是否得增 列「前年度決算數」欄位,爰以 111 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表模擬,在兼 顧閱讀之舒適度、欄位可容納之數 字寬度及版面之美觀程度,縮減「科 目」、「本年度預算數」、「上年度預 算數」、「本年度與上年度比較」及 「說明」等欄位之寬度,騰出空間 以增列「前年度決算數」欄位。 (二)依調整後版面配置推估,112 年度歲 出機關別預算表之頁數將增加 112 頁或 11%,所需印製經費將增加約 4 萬元(含物價調整) 。考量上述頁數 及 經 費 增加 情 形, 尚在 可 接 受 範 圍,該表增列「前年度決算數」欄 位應屬可行。 三、112 年度起,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增列 前年度決算數:為應立法院審議預 算需要,業修正 112 年度歲出機關 別預算表格式,增列「前年度決算 數」欄位,且除決議所述概算應編 書表格式外,主管預算及單位預算 之應編書表格式亦併同修正。又為 利各機關籌編 112 年度預(概)算, 本項書表格式修正已公告於本總處 全球資訊網,並納入 112 年度總預 算編製作業手冊據以辦理。 18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四)110 年下半年至今,地方自治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7 日以主預補 體合併升格議題引發各界討 字第 111010104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論,惟所涉及各縣市均未曾提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出完整之合併財務報表、資產 一、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包括中央統籌 負債表、或升格後依照中央統 分配稅款(以下簡稱統籌稅款)及一 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可分配 般性補助款,其中係以統籌稅款為 之中央統籌稅款試算表,無由 優先,其次再由一般性補助款予以 客觀評估升格後實際上增加 彌補,其因應縣市改制直轄市之調 之歲入資源與歲出負擔之損 整如下: 益,導致討論難以聚焦,淪為 (一)統籌稅款: 非理性之地方本位爭執。爰 1.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規定,土 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 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 20%, 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倘部 政委員會提出新竹縣、新竹 分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其土地增值 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 稅無須納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等地 2.現行統籌稅款係以其總額之61.76% 方縣市,果若獨立升格或合併 分配直轄市,24%分配縣市、8.24% 升格為直轄市之相關財務收 分配鄉鎮市。倘部分縣市改制為直 支與資產負債評估報告。 轄市,其原獲配金額(含原轄鄉鎮市) ,須對應移列納入直轄市分配總額 。 (二)一般性補助款:改制直轄市之各項條 件及財政狀況確定後,採只增不減 方式予以設算。 (三)保障財源機制: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縣市改制直轄市時, 應保障其他市縣獲配之統籌稅款及 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低於改制前之 水準。 二、縣市改制直轄市財務收支與資產負 債之影響,尚須視各該縣市對其改 制後之組織、員額及業務調整或擴 編等規劃情形而定。又依現行地方 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直轄市須擬 訂改制計畫,並由內政部報請行政 院核定,爰倘新竹縣、新竹市、苗 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基隆市等地方政府有改制 直轄市之需要,並擬訂改制計畫, 本總處及財政部將依內政部審議作 19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業期程,就涉及地方財政部分適時 配合研提意見。 (三十五)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4 日以主預彙 入 2 兆 0,239 億元,歲出列 2 字第 111010062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兆 2,621 億元,歲入歲出差短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230 億元,須融資調度 1,190 一、因應重大政事或災變,審慎編列特 億元,以舉借債務 690 億元, 別預算: 再加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 (一) 政府依法編列特別預算,以兼顧經 餘 500 億元支應。加以蔡英文 費完整性及維持總預算規模穩定: 政府上任之後,頻繁動用特別 1. 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政府為應國防 預算,特別預算為台灣獨有制 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 度,為年度預算外,因應緊急 故、重大災變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 重大情事才能提的預算,蔡政 之重大政事,得辦理特別預算。 府卻將此當成舉債的方便 2. 特別預算係賦予國家在臨時遇有特 門,成為史上運用特別預算最 別重大事故或為因應推動屬不定期 高的政府,以規避舉債上限、 之重大政事時,仍能依循合法途徑 造成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政 採行相關措施,且因特別預算係於 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 年度總預算外另行提出,不但可收 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 濟急之效,且能單獨表達政府因應 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 特別事故或特殊政事需要之處置情 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 形,亦可避免扭曲該年度總預算規 政院主計總處,於 3 個月內向 模及內容結構,有利於日後比較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 析。 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 3. 行政院為因應前瞻基礎建設推動、 報告。 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 採購等提出之特別預算,除符合預 算法第 83 條規定條件,且均擬具特 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據以 編列,其編列過程嚴謹,尚無浮濫 之情事。 (二) 特別預算舉借債務支應仍受公共債 務法規範: 1.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 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不得超過 40.6%;第 5 條第 7 項規定,中央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 19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歲出總額之 15%。 2. 歷來各特別預算舉借債務均受公債 法有關債務存量(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 40.6%)之規範。 3. 以往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雖排 除流量限制規定,惟為有效管控債 務增長,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 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 條例均增訂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 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 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 15%,以 限縮特別預算編列期間中央政府之 總舉債額度,爰已兼顧施政財源籌 措需要及財政紀律。 二、近年中央政府財政狀況及債務管理 成效: (一) 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雖有增加,惟占 GDP 比率仍受控制:中央政府累計 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由 101 年度 36.3%高峰, 降至 109 年度 30.1%,嗣因疫情影 響,111 年度預估增至 32.8%,距法 定上限 40.6%尚有 7.8 個百分點,約 1.5 兆餘元舉債空間。 (二) 適 時 增 加債 務 還本 ,達 成 實 質 還 債:依公債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政 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至 6%編列債務還本;政府得審視歲入 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債 務還本外,增加還本數額。110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審酌歲入執行狀 況,除原編列舉借債務 1,674 億元並 未執行,且在原編債務還本 850 億 元外,另依前揭規定增加還本 350 億元,達成實質減債,未來仍將賡 續 加 強 開源 節 流, 視預 算 執 行 狀 況,審酌增加還本數,以有效降低 債務未償餘額。 三、未來精進方向:政府未來將持續落 19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財政紀律,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按 照施政優先順序妥善分配資源,檢 討各項支出,以有效降低財政赤 字,確保債務成長速度趨緩,維持 中長期之財政健全。 (三十六)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二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包括 4 項之決議辦理。 經常門 55 億元(74.32%)及資 本門 19 億元(25.68%),由各機 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 要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申請 動支。第二預備金是整個政府 的預備資金,其數額視政府財 政情況決定,運用於少見的特 殊事故或緊急情況,比起第一 預備金僅能在原編項目經費 不敷時支用,第二預備金的預 算額度與動支條件有較大的 彈性,因此也被外界俗稱為救 命錢。惟部分機關仍有連年以 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 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項目編列之妥適性,並請各機 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 年度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 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相關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三十七)111 年度科技部預算案於「國 本總處業會同科技部檢視各機關補 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 助科技發展計畫,確依預算法及會計法 「基金現金增資」分支計畫, 等規定編列預算,至科技部將挹注國家 編列「設備及投資-投資」科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 目,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 之資金全數列為「設備及投資-投資」 發展基金 397 億 6,773 萬 3 千 科目一節,考量國庫增撥科發基金係謀 元,全數列為資本門。惟依立 國家整體科學技術研發能力之提升,著 法院審議 104 至 110 年度中央 眼於未來可產生經濟效益,屬對該基金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增 資本之挹注,符合投資性質,爰維持現 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全 行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編列方 19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 式編列預算尚屬妥適。 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各年均 決議須依支出性質明確劃 分,以符實情。有鑑於科技部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雖係透過 該基金轉撥,與 111 年度經濟 部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 畫 162 億 3,399 萬 3 千元,依 補助支出性質歸類,資本門僅 編列 2 億 7,305 萬元(約占 1.68%),惟科技部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係透過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轉撥,本質同為補助 科技專案計畫均屬科技發展 計畫,係基於其對國家未來整 體科技及經濟發展可直接或 間接產生效益而予以補助,經 濟部編列係依補助計畫支出 性質,然科技部將挹注國家科 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資金全數 列為「設備及投資-投資」, 歸類於資本門,兩者編列方式 差異極大,妥適性確有待商 榷?爰此,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依預算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 定研議補助科技發展計畫,依 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及 資本門標準編列方式,並確認 各機關自 112 年度起依法編 列預算。 (三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年度重要施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3 規 政計畫包含:1.檢討中央對地 定,本案中央權責機關係指中央主 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2.加強 管機關(經濟部)或中央都市計畫、區 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 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 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等。然 (內政部),爰本總處前於 111 年 3 月 對於法規明訂應執行之事 9 日函請經濟部及內政部依相關法 項,部分地方政府並未積極執 令規定研辦。 法,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二、案經經濟部以 111 年 4 月 8 日經授中 28 條相關規定,地方政府若 字第 11131300340 號函復略以,為善 未依法針對農地違章工廠進 盡督導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 19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輔導、拆除、停止供水供電 行相關之職責,該部將定期召開會 等作為,中央機關得酌予減 議了解各地方政府之執行情形,督 列、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 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 或採取其他相關措施。爰請主 辦理。另內政部以 111 年 4 月 26 日 計於預算審核時,確保政府落 內授營綜字第 1110807103 號函復略 實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研 以,本案未來將納入該部主管業務 議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消極 研處。 執法之縣市,依法酌予減列、 三、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及內政部依規 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之標 定持續辦理本案相關事宜。 準。 (三十九)我國為因應重大建設、軍事裝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8 日以主預 備購買、天災緊急應變等,多 彙字第 111010115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以特別預算支應,不受法定舉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債上限,加以為促進投資,投 一、政府對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 資減稅已造成財政歲入大為 用之努力: 短少。另各部會因應新興業務 (一) 督促各機關本自我管理原則,加強 多有擴編人力,為避免債留子 計畫及預算審查:行政院於中央各 孫,請各部會應審慎評估人 主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 力,並請加強開源節流,研擬 辦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應依「落實 對高收入財團、富人增稅方 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 案,維持適度支出規模,嚴格 進措施」加強開源節流,並本「先 控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及公 減法、後加法」原則,將原有的計 共債務(含特別預算舉債)餘 畫或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按 額,謀求國家永續發展,落實 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策規劃 財政紀律,以利國家永續發 預算資源,且就所獲各年度基本運 展。為確保政府財政收支平衡 作需求(扣除人事費)額度,檢討調減 與永續經營,請行政院主計總 至少一定比率之舊有經費,用以安 處、財政部針對歷年累積舉債 排新興施政所需。 (含特別預算)提出 10 年期財 (二) 審查機關按權責分工,落實概算審 政收支健全評估報告。 查機制: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送達 行政院後,即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 審查,並召開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 算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 資調度事項,在既定施政目標及符 合相關概算編製規定之原則下,審 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以 強化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三) 有效控制歲出規模:98 年面對全球 性經濟巨變,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 政策,並輔以多元化減稅措施,以 19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有效提振內需,惟亦相對造成政府 支出膨脹與稅收損失,致歲入歲出 差短及債務未償餘額急遽擴增。金 融 海 嘯 過後 , 政府 為控 制 歲 出 規 模,積極要求各機關切實貫徹零基 精神辦理各項檢討工作,歲出規模 占 GDP 比率已由 100 年度 13.4%, 下降至 108 年度 10.9%,109 及 110 年度因受肺炎疫情影響,須提出特 別預算辦理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 施,致上升為 12.4%及 12.7%,惟仍 未超過 100 年度水準,111 年度再下 降至 11%。 二、近 年 政 府 稅 制 改 革 及 強 化 稽 徵 措 施: (一) 稅制措施: 1.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 基本所得額:為維護租稅公平,確 保國家稅收,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 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並避免免 稅證券交易所得成為規避租稅管 道,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及第 18 條,自 110 年 1 月 1 日 起,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 興櫃之公司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課稅。 2. 實施及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以 下簡稱房地合一稅):為解決房屋及 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 值稅,致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 告土地現值部分之增益,無土地增 值稅及所得稅負擔之不合理情形, 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稅,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課 徵所得稅,促進租稅公平合理。另 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 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 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交易房 地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 課稅,並將出售預售屋及其坐落基 19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地、藉股份或出資額形式交易而實 質移轉房地情形視為房地交易,以 強化抑制短期炒作及維護租稅公平 之政策目的。 3. 推動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 (CFC)制度: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 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 CFC 並 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 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我國於 105 年 7 月 27 日及 106 年 5 月 10 日分別 增訂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及所得基 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之 1,建立營利 事業 CFC 制度及個人 CFC 制度,行 政院業於 111 年 1 月 14 日核定分別 自 112 年度及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俾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 公平。 (二) 稅政措施: 1. 實施專案查核計畫:稽徵機關每年 針對租稅逃漏風險高之案件進行選 案查核,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 市場方案」,財政部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訂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不動產相 關所得專案查核計畫,並依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決議,於 110 年 8 月 12 日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 查核作業計畫」 ,以加強查核,遏止 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2. 強化課稅資料蒐集及查核技術:為 遏止逃漏稅捐,財政部利用跨域資 料庫或大數據蒐集課稅資料如金 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 持續精進查審輔助系統選查條件, 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輔助查審選 案分析,以強化課稅資料蒐集及查 核技術,提升查核效率。 三、未來精進方向:政府未來仍將持續 推動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本零基 預算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妥善分 19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配資源,檢討各項支出,以有效降 低財政赤字,確保債務成長速度趨 緩,維持中長期之財政健全。 第 26 款 (一)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補 直轄市 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直轄市、縣 字第 111010070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及縣 市 (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府 相 關 預 算 編 製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考 一、為健全及監督地方財政,避免地方 核,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 首長競開社會福利津貼等競選支 處分別主辦。惟查:全國 22 市縣 票,造成財政負擔持續擴增,中央 101 至 109 年度各年度均存有編列 自 90 年起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 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對地方社會福 之社會福利支出,107 年度起總金 利預算編列與執行進行考核,並自 額概呈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 101 年度起建立對地方社會福利之 3 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 預警機制。 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爰此,要 二、嗣為引導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 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獎勵金 2.2 億 部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元,按各該市縣政府訂有排富條款 會提出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 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市縣訂有排 之書面報告。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 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配,以引 位應審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 導各市縣政府建立及落實排富機 題,妥善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 制。110 年度起,提高獎勵金至 3 億 性,爰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支 元,又為精進獎勵金認定方式,避 劃分法修法版本,並於 6 個月內向 免市縣政府左手訂定排富機制,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手擴大發放標準或範圍,倘排富項 目有再擴大給付標準或範圍者,將 無法參與獎勵金之分配,以防止社 會福利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 三、透過前述社會福利預警機制,雖已 有部分市縣政府開始檢討調降超過 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發放額度 等,惟地方基於施政考量及民眾需 求,整體而言成效仍然有限,為使 市縣政府調減(增)社會福利預警項 目發放標準之責任能直接反映於獎 懲效果,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 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 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其實 施 1 年所節省或擴增之經費,同額 增減補助款額度,期透過強化課責 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政府重 1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視財政紀律,逐步改善及建立排富 機制。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 映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 發給排富獎勵金。 四、各市縣政府相關社會福利發放之合 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 生福利部本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 立場,透過業務面考核,輔導各市 縣政府以開辦服務措施取代現金發 放。該部並於考核社會福利計畫執 行效能時,增設防制社會福利支出 擴張或引導建立排富機制之相關考 核指標,包括排除社會福利預警項 目後之社會福利經費占社會局(處) 總經費之比率、社會福利預警項目 是否增設排富機制及社會福利預警 項目經費之編列是否較前一年度增 加等。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0 年度對地方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督 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 字第 111010065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制,惟檢視 109 年度預警結果,編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及 一、截至目前預警機制之辦理成效: 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等 (一) 「高估歲入預算」等 4 項已有約束 缺失仍分別有 22 市縣及 18 市縣, 成效: 改善情形有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 1. 「高估歲入預算」由 100 年度 9 個縣 總處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市高估 370 億元降至 110 年度無高 員會提出預警缺失改善成效之書 估。 面報告。 2. 「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由 100 年 (以 99 年度決算)6 個縣市降至 110 年 (以 109 年度決算)3 個市縣有缺失。 3. 「未對所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鄉(鎮、市)訂定整體預算編列及執行 控管規範或其規範、執行不完備」 由 100 年度 4 個縣降至 110 年度無缺 失。 4. 「歲入歲出餘絀及改善情形」為 108 年度新增項目,108 至 110 年度有 2 至 3 個市縣有缺失。 (二) 「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 缺失已逐步改善:由 100 年度 22 個 19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市縣超編金額 1.49 億元降至 109 年 度 18 個超編金額 1.07 億元(降幅約 28%)。又 110 年度納入重要性原則 及獎勵機制後,再降至 11 個市縣超 編金額 0.79 億元。 (三) 「 編 列 超過 一 致標 準社 會 福 利 支 出」已初步有改善成效:101 至 109 年度 22 市縣均有缺失,惟 110 年度 為強化獎懲效果,改以擴增或改善 程度作為認定標準後,已有 7 個市 縣較上年度顯有改善。 二、本總處仍將持續檢討與精進預警作 為以提高督導強度:為促使市縣政 府有效健全地方財政,將賡續檢討 及加重獎懲力度,並透過重賞重罰 方式,引導地方政府逐步改善缺 失,爰 111 年度再次修正「編列超 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認定標 準,改按新增、調整或取消發放標 準,實施 1 年所擴增(改善)之金額, 同額扣減(增加)補助款,以將各市縣 政府主動調減(增)社福支出補助或 給付標準之責任反映於考核績效並 加重力道。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0 年度對地方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 補字第 111010071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制,考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施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經查 109 一、為引導地方妥適配置財政資源,中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政府 央每年均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之結果,全國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 22 縣市連續 2 年度均有編列超過 就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 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之違失,然 算編製及執行情形進行考核。另鑑 該預警結果對於一般性補助款分 於部分市縣政府未能衡酌自身財政 配方式影響有限,最終僅有 5 縣市 負擔能力發放社會福利津貼,致財 在社會福利補助款部分受減列分 政收支失衡,爰自 101 年度起建置對 配。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對地方 地方社會福利預警機制。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有違失 二、社會福利預警機制實施以來,已陸 項目之地方政府研擬強化處置措 續檢討加強考核力道,包括: 施,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一)105 年度起就各市縣政府近 3 年改善 (擴增)情形,額外加重增加(扣減)考 20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核分數,並採直接增加(扣減)補助款 方式辦理。 (二)109 年度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審 查方式由近 3 年改善(擴增)情形,修 正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者即加重 處理,並提高最高增加(扣減)補助款 數額。 (三)110 年度起為應各界建議及賡續加 強社會福利預警考核強度,經衡酌 各市縣財力狀況不同及基於重要性 原則,社會福利預警方式按各市縣 財力狀況做不同幅度彈性調整,依 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認定門檻 及增加(扣減)額度。 三、另為引導市縣政府積極建立排富機 制,中央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獎 勵金 2.2 億元,按各該市縣政府訂有 排富條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市 縣訂有排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 配,以引導市縣建立及落實排富機 制。又為避免市縣政府左手訂定排 富機制,右手擴大發放標準或範 圍,自 110 年度起,倘排富項目有再 擴大給付標準或範圍者,將無法參 與獎勵金之分配,以防止社會福利 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並將獎勵 金額度提高至 3 億元,以提升改善 誘因。 四、透過前述社會福利考核監督措施, 雖有部分市縣政府開始檢討調降超 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發放額度 等,惟地方基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 眾需求,整體成效仍然有限,爰本 總處於 110 年 12 月 24 日邀集各市縣 政府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召開會議 研商獲致共識,自 111 年度起,對於 各市縣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 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 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擴增)之經費, 同額增加(減少)補助款數額,期以強 20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化課責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 政府重視財政紀律,改善地方財 政。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映 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發 給排富獎勵金。 五、各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 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 生福利部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 場,透過業務面進行考核,鼓勵地 方政府開辦服務措施來取代現金發 放,並於辦理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時 增設相關指標,以使各市縣政府妥 適配置有限財政資源。 (四)依 109 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29 日以主預 審核報告指出,109 年度中央政府 補字第 111010129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編列一般性補助款,經統計 22 個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市縣辦理社會福利方面 501 項計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教育、 畫、教育方面 1,238 項計畫、基本 基本設施等計畫推動與財務收支及 設施方面 3,243 項計畫,共計 4,982 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爰中央基於 項計畫,其中尚無執行數者 126 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 項、執行率未達 80%者 929 項,財 其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產或設備管理維護有待加強、執行 等計畫及財政監督管理係採事後考 效益欠佳或未達預期,有待檢討改 核,並依考核成績予以增減補助 善積極辦理。就此,行政院主計總 款,促使其提升經費使用效能。 處應確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 二、110年度中央對各市縣政府一般性補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將 助款考核情形: 考核結果,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 (一)社會福利面向依考核結果有 2 個市 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 縣政府須扣減補助款,教育面向依 款,並賡續加強對各市縣政府一般 考核結果所有市縣政府均無須扣減 性補助款之監督考核,並於 3 個月 補助款,基本設施及財政面向依考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核結果各有 1 個市縣政府須扣減補 報告。 助款。 (二)又為加強考核效果,中央對各市縣政 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 等預警項目,直接扣減或加給補助 款,其中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 利支出預警結果,共有 5 個市縣政 府較上年度有顯著擴增,7 個市縣政 府較上年度顯著改善,須分別扣減 或加給補助款;對於社會福利支出 2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預警項目建立排富機制之 7 個市縣 政府則發給獎勵金;另針對考核成 績績優與進步之市縣政府再加給補 助款,以提高改善誘因。 三、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機制實施以來, 對各市縣政府推動各項計畫效能及 缺失改善,已有一定助益,惟地方 基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眾需求,致 社會福利支出整體成效仍然有限, 為使市縣政府調減(增)社會福利預 警項目發放標準之責任能直接反映 於獎懲效果,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 市縣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 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 其實施 1 年所改善(擴增)之經費,同 額增加(減少)補助款數額,期以強化 課責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政 府重視財政紀律,改善地方財政。 (五)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主預 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考核結果,109 補字第 111010139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年度 22 市縣總預算編列超過一致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金額 373 億 一、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 8,057 萬餘元,較 107 年度 303 億 及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業務、財務收 7,439 萬元,增加 70 億 618 萬餘元, 支及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中央基 約 23.07%,又依 109 年 7 月 16 日 於尊重地方自治,係將地方編列超 監察院公布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財 過中央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情 政城鄉失衡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 形,納入其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作 查研究報告指出,地方政府普遍財 業辦理,並逐年滾動檢討。近年辦 政狀況不佳,仍持續辦理非法定社 理情形如下: 福補助,每年耗費預算龐鉅,有惡 (一)105 年度起就各市縣政府近 3 年改善 化財政之虞。爰此,行政院主計總 (擴增)情形,額外加重增加(扣減)考 處應就各市縣編列達預警標準且 核分數,並採直接增加(扣減)補助款 未訂定排富條件之社會福利支出 方式辦理。 作為業務督導考核項目,並於 3 個 (二)109 年度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審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查方式由近 3 年改善(擴增)情形,修 面報告。 正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者即加重 處理,並提高最高增加(扣減)補助款 數額。 (三)110 年度起為應各界建議及賡續加 強社會福利預警考核強度,經衡酌 20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各市縣財力狀況不同及基於重要性 原則,社會福利預警方式按各市縣 財力狀況做不同幅度彈性調整,依 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認定門檻 及增加(扣減)額度。 二、另為引導地方改善財政狀況,提升 改善誘因,中央自 109 年度起,額外 提撥獎勵金 2.2 億元,按各該市縣政 府訂有排富條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 所有市縣政府訂有排富條款總數之 比率進行分配。又為避免市縣政府 訂定排富機制同時又擴大發放標準 或範圍,造成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 增,110 年度起,倘排富項目有再擴 大發放標準或範圍之情形,將無法 參與獎勵金之分配,以使排富獎勵 機制更具公平性,並將獎勵金額度 提高至 3 億元。 三、社會福利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部分 市縣政府雖已開始檢討調降超過一 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等,惟地方基 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眾需求,整體 而言成效仍然有限。為使各市縣政 府主動調減(增)社會福利支出補助 或給付標準之責任反映於考核績效 並加重力道,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 市縣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 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 其實施 1 年所節省或擴增之經費, 同額增減補助款額度,期以強化課 責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政府 重視財政紀律,逐步改善並建立排 富機制。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 反映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 外發給排富獎勵金。 四、至各市縣政府發放社會福利給付或 補助之合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 件),將由衛生福利部本於社會福利 主管機關之立場,透過業務面考 核,引導各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20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降低發放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 支出。 (六)現行一般性補助款之財政收支差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29 日以主預 短(含專案補助款中類似功能)調劑 補字第 111010129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功能與統籌分配稅款之縣(市)分配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公式,主要係以財政收支差短為分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務收支及管理 配依據功能重複,同一目的卻由不 、公共債務等財政事項係屬其自治 同主管機關以類似之不同公式辦 事項,中央基於尊重各市縣政府因 理,增加複雜性並降低可瞭解性及 地制宜情形,爰對其財政管理係透 效益性,而部分地方政府於一般性 過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進行事後監督 補助款之基本設施、教育及社會福 ,主要由財政部與本總處等機關分 利補助之考評成效不足,有待積極 別辦理。 提升;以往審計部曾表示有關考核 二、109年度財政部為因應部分市縣政府 增減情形之激勵及課責效果均有 調降財產稅稅基,就「開源績效執 限等。此外,更有考評績效偏向獎 行率考核」指標之「稅捐徵收達成 勵原本表現穩定市縣及短期改善 率及其稽徵績效」權重,由原40%調 者狀況,對中長期呈改善趨勢者獎 增至50%,並對各市縣政府稅捐機關 勵不足之議等情。而有激勵制度再 定期辦理清理欠稅競賽,並將清理 優化之必要,以增長期激勵效果, 欠稅作業情形納為年度稽徵業務考 以利地方長期財政健全。爰此,行 核項目,以增裕庫收。 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及時 三、本總處自100年度起建立對地方預算 檢討並規劃開源節流之精進方 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針對「整體 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收支不平衡」等重要項目加以檢視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與考核制度結合,並對各市縣政 府人事費撙節情形、資本支出預算 保留情形等節流措施進行考核,期 能敦促地方改善財政狀況。 四、各市縣政府 109 年度自籌財源較 105 年度增加 586 億元;105 至 109 年度 每年開徵稅款之徵起率均達 97%以 上,清理舊欠徵起率從 105 年度 29.1%至 109 年度提升為 33.2%;人 事費撙節、資本支出預算保留等情 形 105 至 109 年度已有逐步改善,各 市縣累計短絀改善及情形不佳者由 105 年度 5 個降為 109 年度 3 個。 五、為持續督促各市縣政府有效健全地 方財政,110 年度起新增各市縣政府 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2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支保留比率等考核項目,另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政府取消、新 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 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 (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減少)補助 款數額,期以強化課責及重賞重罰 方式,督促市縣政府檢討社會福利 補助政策,未來本總處及財政部將 持續檢討與精進對地方財政督導, 確保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七)依據審計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財政紀律之審核意見表示,其資金 調度及舉債(含利息)管理包括:特 種基金或特定用途專戶調借資金 龐鉅,而有未如預計或未能如期償 還、調借持續辦理或呈增加、部分 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債務餘額 仍鉅或逐年攀升,甚或有超額舉債 情形、債務議定利率或透支契約利 率非屬優惠致增利息費用、短期借 款及透支契約持續轉約形同長期 債務等情,至於開源節流及財政健 全方面措施亦有未妥擬實施步 驟、設置預期目標致辦理成效不 足、前揭措施或財政改善小組、促 參小組等辦理成效未如預期或有 未能落實執行等情。爰此,財政部 應積極審慎檢討並規劃改善之精 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 27 款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主預 災害準 關別第 27 款編列災害準備金,此 督字第 111010071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備金 預算編列方式,於預算法並無依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據,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政府 一、各機關應依規定編列權管災害防救 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 經費,編列災害準備金亦符合規定 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並對預 (一)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各機關應就其 備金之編製、動支條件及審議均有 災害防救應辦事項併同例行業務, 規範與限制,但對災害準備金卻缺 編列相關預算辦理。又按現行中央 乏相關規定。雖災害防救法第 43 災害防救經費可動支來源,包含權 條第 2 項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 責機關年度預算所編列災害防救經 2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 費、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採 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 移緩濟急調整當年度收支等。 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 (二) 各機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 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 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 第 62 條及第 63 條規定之限制。」 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時,雖可依災 由此可知,災害防救法只規定各級 害防救法規定,以調整當年度收支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 移緩濟急支應,惟勢必排擠年度例 費,但對於災害防救經費應如何編 行業務執行,或以動支第二預備金 列預算,並未規定,亦即,並無規 支應,亦將降低年度進行中因應客 定應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內設立災 觀環境變遷所急需之預算彈性。 害準備金科目預算,以中央政府而 (三) 為寬裕救災經費與發揮及時有效支 言,應由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援不同之突發性災難所需,災害防 依其應辦事項範圍,以適當科目編 救經費確有設置「災害準備金」統 列災害防救經費。行政院主計總處 籌科目,專項編列預算之需要,且 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編列 「災害準備金」係為因應災害發生 「災害準備金」統籌科目必要性之 時之各項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 書面報告。 建所編列之預算,尚符合災害防救 法第 43 條(現修正為第 57 條)規定。 二、災害發生類型等難以預測,致相關 經費難以事先估列編入預算,且經 費分散編列無法發揮及時支援功 能,不利資源有效運用 (一) 基於災害發生之性質、規模及災情 本即難以預測,且其影響層面通常 不僅涉及單一中央政府主管機關業 務職掌,致在預算籌編時估列災害 發生所需救助或復建工作之詳細計 畫及經費內容,確有實務之困難。 另後續執行亦恐有預估數與實際執 行狀況差距過大,或因各機關經費 運用寬嚴不一,致降低資源運用效 益。 (二) 囿於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 之復原重建,皆有其急迫性及時效 性,爰災害防救經費不敷支應時, 雖不受預算法流用限制,惟遇有調 整當年度收支時,須耗時調查及整 合各機關可用財源,及檢討評估對 其 施 政 影響 度 ,必 然影 響 救 災 時 效。基此,倘再將災害防救準備經 2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費概估分散編列於各機關或各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下,勢必更提高 須調查及整合頻率,耗時耗力,加 劇拖延救災時效。 三、各機關應依規定編列權管災害防救 經費,編列災害準備金亦符合規 定,鑒於災害具有不可預測及影響 層面通常不僅涉及單一中央政府主 管機關業務職掌之特性,且各機關 依災害防救法執行後,倘經費仍有 不敷,即須由行政院統籌處理,爰 為期有效因應災害之發生,以降低 損害程度,維護各項公共設施及人 民生命財產安全,由行政院視實際 需要統籌編列災害準備金,尚屬妥 適且有必要,並符合時效。 (二)有鑑於現行各項災害防治經費預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算之編列,不僅橫跨中央數機關, 或跨越中央及地方政府層級,更於 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中交錯編 列,經費之揭露未臻透明,且於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編列 災害準備金,並未列明詳細內容, 致無法明瞭政府投注於國土保 全、災害預防、災害復原及防災科 技研究之預算全貌,亦未有主管權 責機關考核執行績效;另災害防治 事權未能統一,且欠缺高層級之跨 部會進行整體規劃、統籌及協調, 致使各主管機關各行其是,災害防 治資源難有效整合,成效亦難以完 全發揮。爰此,行政院應統籌各有 關機關就各項災害防治經費編列 及考核執行成效予以規範,以利國 會監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 28 款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第二預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經字第 111010081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備金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 第 70 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 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0 號函復本總處 2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 年度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法設置並按法定條 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 件核實動支,主要係中央政府年度 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 總預算從籌編迄大院審議通過正式 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 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應年 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 度進行中客觀環境變遷、國內外情 此,凍結該款預算二十分之一,俟 勢發展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 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於中央政府 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 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本總處 得動支。 根據各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 法等規定,嚴格審核控制結果,近 5 年度(106 至 110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 預算數比率平均約 84.96%,又占各 機關申請動支數比率平均僅 67.20%,故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 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數 亦均係在符合上開預算法規定動支 條件下,核實動支。 二、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以相同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包括總統府、 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財 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要係受 非洲豬瘟疫情持續、保健醫療依實 際需要檢據撥付、早期退休公教人 員生活困難照護金發給標準於年度 中修正調高等客觀環境影響,機關 難於事前精準預估,並因預算編列 之時間差所致。 三、檢討精進情形: (一) 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動支第二預 備金項目,於籌編 110 年度預算時, 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編 列 所 需 經費 , 並於 執行 時 嚴 格 控 管,爰 110 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 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核編與執行 作業,並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及 控管,以避免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 2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第二 本總處業已彙整 110 年度動支第二 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近 3 年度第二 預備金項目,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之 預備金動支,107、108 及 109 年度 各項事由計畫數、金額之統計,納入「中 分別為 46 億元、61 億元及 73 億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第 二 預 備 金 動 支 數 額 元,逐年增加,均為中央政府機關 表」 ,於 111 年 2 月 21 日以院授主預經字 申請動支,顯見第二預備金編列有 第 1110100495 號函送立法院,並於本總 逐漸不敷使用的可能,因此未來對 處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www.dgbas.gov.tw) 於 第 二 預 備 金 的 動 用 須 更 加 嚴 公告。 謹。查預算法第 70 條,有明列: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 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 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 計畫及經費時,可以申請第二預備 金支用。為有效監督第二預備金使 用情形,爰請行政院編具第二預備 金動支數額表時,除針對各計畫說 明計畫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之事由 外,另應彙整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 規定之各項事由計畫數、金額之統 計,公告於網站,並送交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 (三)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一、109 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註銷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預算 數占原核准動支數逾 15%情形: 法第 70 條申請動支。經查,行政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行政院 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環境保護署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 及所屬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 3 潔維護計畫」,因發包遭遇困難進 個機關,於 109 年度最後實際動支 度未如預期、人力招募不易等依實 之第二預備金,其最終註銷金額占 際執行情形撙節註銷費用。 原動支金額有 15%至 44%、賸餘比 (二)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 率偏高,顯有過度申請動支第二預 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因社工人員較 備金浮濫之虞。雖第二預備金本用 原預期減少,爰依實際執行情形撙 於原有經費不敷支出之情事,然各 節註銷費用。 機關仍應謹慎評估需用金額,避免 二、109 年度各機關申請第二預備金達 占用第二預備金總額,排擠其他有 177.6 億元,原核准動支 74.7 億元, 急用之機關。爰此,建請行政院主 註銷數 1.9 億元,實際撥付數 72.8, 計總處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 或 97%,整體實際動支情形尚屬良 預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機關視 好,未來並將要求各機關應就已確 2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際需要申請第二預備金之支用 定無須支用部分,適時辦理註銷, 金額,避免排擠其他急用所需。 以增進第二預備金使用效率。 (四)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一、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及關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預算 務署,108 至 109 年度連續動支第二 法第 70 條申請動支。惟經查,考 預備金情形: 試院及財政部及所屬 等 2 個機 (一) 考試院銓敘部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 關,連續 2 年度以相同事由依預算 活困難照護金不敷:「早期支領一 法第 70 條第 2 項,動支第二預備 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務人員發 金,顯見該二機關於預算編列時未 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於 108 年 7 考量過往支出情形、依實際需求編 月修正放寬發給標準並調高發給金 列。爰此,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額,致原編預算不敷,又於籌編 109 更加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 年度預算時,因無實際執行資料可 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機關視實 供參考,尚難準確估算符合請領標 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 準之實際人數,致原編預算不敷。 算,避免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動支 (二)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 第二預備金。 助不敷: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項 目為土地增值稅及遺產及贈與稅, 107 至 109 年度預算均依 104 至 106 年度平均執行數編列,惟實際執行 時,部分地方政府或有鉅額案件徵 起、或有退補稅情形發生,致原編 預算不敷。 (三) 財政部關務署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 侵人事費不敷:108 年度為防範疫情 入侵,該署採增派查驗人員、減少 人員補休及延長執勤時間等提升查 緝量能措施,致加班費不敷;嗣 109 年度因疫情持續,為加強查緝,核 增約僱員額,致原編人事費不敷。 二、上述108至109年度連續2年動支第二 預備金項目,於籌編110年度預算時 ,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 編列所需經費,並於執行時嚴格控 管,爰110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動 支第二預備金。本總處將賡續精進 預算核編與執行作業,並加強第二 預備金之審核及控管,以避免連續 年度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2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 29 款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調整軍 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調增軍公 公教人 教人員待遇 4%,係依行政院 110 員待遇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蘇揆:與全民 準備 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 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收增 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 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 明(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 人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高調 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惟行政院近年調整軍公教 人員待遇之說明,調整理由缺乏明 確之衡量指標,未能以具體計算待 遇之調增、調減及其幅度。爰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考試院 銓敘部會同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建 立具體可量化之待遇調整公式,參 採具代表性之經濟指標或數據(包 括但不限於:GDP 或物價指數、痛 苦指數等),並建立調整之標準, 以利待遇調整機制之穩定與超 然,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軍公教調薪從 90 年起,調整 4 次,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而本次調整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 起增加軍公教人員待遇 4%,然而 歷年待遇調整之說明,均缺乏具體 明確之衡量指標。查現行軍公教待 遇是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 會來執行,但是相關的法規及行政 規則僅有訂定其組成,並沒有看到 調整待遇的指標及依據,也常被民 間質疑是否黑箱。基於公正性與合 理性之考量,應儘速建立調整待遇 之客觀指標,另也應研議參考外國 政府公務員能夠反映經濟狀況、與 薪資市場扣連及加強工作績效與 2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薪酬間連結的彈性薪酬制度之可 行性,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三)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8 日以主預彙 擬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現職人員 字第 111010067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部分屬預算員額編列人事費者,至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府機關尚存有眾多非以人事費 一、111 年度以業務費進用之人員待遇 進用之臨時人員與承攬人員等,係 調整政策評估歷程: 以單位預算之業務費或附屬單位 (一) 111 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於 110 年 10 預算之服務費用進用之人力,可能 月 26 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 產生援引比照效應,導致各機關對 會」討論,考量國內肺炎疫情趨緩, 原列業務經費產生排擠效果及後 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物價指 續面臨業務費或服務費用不敷支 數 107 年至 110 年累計增幅已超過 應之問題,為避免嗣後因渠等人力 3%,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 所需費用之增加,而以動支第二預 並已有相當成長,且政府賦稅收入 備金或超支併決算辦理之增加支 呈現成長,為肯定軍公教員工近兩 出或降低盈餘等情事。爰此,行政 年來防疫之辛勞,建議 111 年度軍 院規劃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案,應 公教人員待遇適度調整。行政院依 一併衡酌實際增加該等人員所需 據上述分析結果,爰決定 111 年度 費用,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又為使政府美意擴及政府服務之全 體同仁,蘇院長於 110 年 11 月 18 日行政院第 3778 次會議就「111 年 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報告 案裁示,政府以業務費等進用之工 作同仁,請中央各機關在調幅 4%範 圍內優予考量,所增經費由各機關 (含基金)於原編預算內調整因應。 二、111 年度以業務費進用之人員待遇 調整及財源籌措情形: (一) 目前中央政府以業務費進用之人員 包括非正式編制人員(臨時人員)及 勞務承攬人力,其待遇調整情形如 下: 1. 非正式編制人員(臨時人員)係由機 關(含基金)基於業務需要,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自行進用,其薪資標 準及計支方式亦由各機關視其經費 狀況自行規劃評估,並在雙方簽訂 2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進用契約中明定。 2. 勞務承攬人力係機關(含基金)以勞 務採購方式執行業務,其為得標廠 商所進用之人員,機關對廠商派駐 人員,並無指揮監督之權,其薪資 等權益事項,係由廠商與人員間依 勞動基準法簽訂契約據以辦理。 3. 為有效落實院長指示,本總處於 110 年 12 月 6 日將上開院會報告案之決 定函轉中央一級主計機構並說明, 配合 111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 整,政府僱用非正式編制人力之待 遇調整,請中央各機關在調幅 4%範 圍內優予考量。另勞務承攬人力雖 非政府所僱用,亦請中央各機關於 未來更換契約時妥適考量。 (二) 中央政府 111 年度編列僱用非正式 編制人員(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 力相關經費如下: 1. 公務預算共編列相關經費 166.35 億 元,倘以軍公教調薪幅度 4%估算, 所增經費約 6.65 億元,占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業務費經常門 2,812 億元之 0.24%。 2. 附屬單位預算共編列 981.34 億元(營 業基金 173.29 億元、非營業特種基 金 808.05 億元),倘以調薪幅度 4% 估算,所增經費約 39.25 億元,占 111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服務費用 3,055 億 元之 1.29%。 (三)綜上,考量政府僱用非正式編制人員 (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薪資如 比照軍公教待遇調升 4%,所需經費 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業務費及附屬單 位預算服務費用之比率甚微,尚不 致排擠機關業務運作經費。 (四)依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及 111 年度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以主預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 補字第 111010047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規 劃 及 遵 守 總 體 經 濟 均 衡 之 原 一、111 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案於 110 年 2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加強開 10 月 26 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源節流措施,並應先期作整體性之 員會」討論,考量國內肺炎疫情趨 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 緩,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等, 業務及控制歲入與歲出,以發揮財 建議 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適度 務相關收支之財務效能。惟 111 年 調整。行政院依據上述分析結果, 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之各地 於 110 年 10 月 28 日宣布 111 年度軍 方政府初估年度需求總數為 161 億 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 元,循往例第 1 年所需經費由中央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政府編列補助款支應,惟截至 110 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係屬地方 年 11 月 4 日止,相關財源及歸列 自治事項,應以其自有財源支應; 科目均尚未能正式定案。爰此,行 又鄉鎮市為縣政府所轄,如需協 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縝密檢討及 助,應由縣透過縣統籌分配稅款及 規劃俾利業務推動,並於 1 個月內 補助款予以協助。惟中央基於協助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立場,以往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時程 告。 酌予補助,或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 稅款予以協助。 三、本次鑒於地方政府111年度預算業已 編竣且未及納編待遇調整經費,為 使其有財源因應本次待遇調整之重 大事項,並將美意擴及政府僱用之 同仁,111年度各地方政府正式、約 聘僱及臨時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 ,經按一致性原則設算為175億元, 均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以協 助,並業於111年1月28日發函各地方 政府及財政部,並副知立法院及審 計部。 四、至地方政府退休人員月退休 金 部 分,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67 條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之 調整比率,達該法所定條件時,由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將配合相 關機關研議結果,並參酌上開處理 方式,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 以協助。 (五)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事項由銓敘部逕復。 於「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新 增 136 億 5,319 萬 4 千元,其中退 休人員調整月退休金所需經費 10 億元,按現行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 2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整機制,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 107 年 7 月 1 日 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施行細則第 103 條規定,係於消費 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或至少每 4 年,由銓敘部組 成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整體財 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 餘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準備 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後,擬具方案 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 告。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108 年度及 109 年度累計平均消費者物 價指數分別為 102.55 及 102.31,又 110 年 9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 105.09;倘依前揭規定至少每 4 年 (111 年 7 月)由銓敘部組成評估小 組,衡酌各種相關因素及政府財政 負擔能力,調整退休人員月退休 金,就此,考試院銓敘部應依規定 妥適籌劃,以避免退休公教人員月 退休金因通貨膨脹而造成生活品 質下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4 日以主預彙 案,有關 111 年度調增軍公教人員 字第 111010063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待遇 4%,所需增加歲出 163 億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4,417 萬 4 千元,經費來源係全數 一、預算法相關規定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惟預算法 (一) 第 6 條: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 第 23 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 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 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 之。 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 (二) 第 23 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 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 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 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 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 資本支出之財源。」就此,行政院 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應就本案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於 二、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修正納入原編總預算案編列,非單 書面報告。 獨提出之預算案,應與原預算案併 同檢視,修正後經常收支賸餘 2,392 億元,符合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 2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 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於 110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歲入編列 2 兆 2,391 億元,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歲入歲出差短 230 億元,連同債務還本 960 億元,共 須融資調度財源 1,190 億元,以舉借 債務 690 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 500 億元予以彌平,其中經常 收支賸餘為 2,555 億元。 (二) 嗣因我國整體經濟情勢持續成長, 為肯定軍公教人員堅守崗位,守住 疫情,並帶動民間企業加薪,使全 民共享經濟成果,行政院爰依 110 年 10 月 26 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 委員會」之建議,決定 111 年度軍 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其中中央政 府部分,111 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 遇準備科目編列 137 億元,如連同 納編於教育部、文化部及衛生福利 部 等 預 算之 補 助大 學校 院 、 高 中 職、社教與文化機構、部立醫院等 待遇調整所需經費 26 億元,共計編 列 163 億元。 (三) 為期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能及時發 放,行政院經參酌 95 及 101 年度修 正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前例,中央 政府所需經費 163 億元,以修正 111 年度總預算案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8 日送請立法院與原編送預算案併 案審議,歲入 2 兆 2,391 億元維持不 變;歲出由原列之 2 兆 2,621 億元, 調整改列為 2 兆 2,784 億元;歲入歲 出差短由原列之 230 億元,調整改 列為 393 億元,致歲入歲出差短數 增加 163 億元,依預算法第 6 條規 定,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予以 彌平。 (四) 鑒於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係修 正納入原編總預算案編列,非單獨 提出之預算案,應與原預算案併同 2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檢視,修正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 2,392 億元,仍 維持經常收支賸餘,符合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 貳、109 年度總決算部分 肆、審議 立法院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未 總結 完成其審議,視同審議通過,無須填 果 列。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