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度單位決算 目 次 一、總說明…………………………………………………………………… 1~14 二、決算報表 (一)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16~17 2.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8~19 3.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20~23 4.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無) 5.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24~25 6.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26~27 (二)附屬表 1.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28~29 2.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30~33 3.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34~35 4.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36~37 5.歲入保留分析表(無) 6.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38 7.歲出保留分析表…………………………………………............... 40~41 8.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42~43 9.人事費分析表……………………………………………………... 44~45 10.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無) 11.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46~47 12.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無)……………………… 48~49 13.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0~51 14.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無) 15.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 52~53 16.重要社會發展、重大科技發展計畫執行情形及目標達成情形表… 54~55 17.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涉及政府未來年度負擔經費明細 表(無) 18.調整年度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費報告表(無) 19.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6~59 20.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無) 21.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無) 三、會計報表 (一)主要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度單位決算 1.平衡表……………………………………………………………... 60 2.收入支出表………………………………………………………... 61 (二)附屬表 1.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62~95 2.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96~97 3.長期投資明細表(無) 4.應付租賃款及其他長期負債變動表(無) 四、參考表 (一)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98 (二)現金出納表………………………………………………………… 99 (三)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100 (四)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101 (五)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 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02~187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預算執行結果 1.歲入部分 歲入預算數 502,000 元,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946,275 元,占預算數 之 188.50%,主要係收回以前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獎金、第一屆 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及中興新村宿舍占用期間使用補償 金等繳庫所致。茲將預算執行情形,按來源別子目說明如下: (1)賠償收入:預算數0元,決算實現數2,342元。 (2)財產孳息:預算數312,000元,決算數300,930元,占預算數96.45%。 (3)廢舊物資售價:預算數10,000元,決算實現數37,500元,占預算數 375.00%。 (4)雜項收入:預算數180,000元,決算實現數605,503元,占預算數 336.39%。 2.歲出部分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2,397,870,000 元(不含本總處動支之統籌科目),執 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060,347,871 元,占預算數之 85.92%,賸餘數 337,522,129 元。茲將預算執行情形,按業務計畫分別說明如下: (1)一般行政:預算數 384,293,000 元(含動支第一預備金 1,500,000 元 ),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378,351,795 元,占預算數 98.45%,賸餘 數 5,941,205 元。 (2)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數 190,124,000 元,執行結 果,決算實現數 189,390,574 元,占預算數 99.61%,賸餘數 733,426 元。 (3)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2,000,000 元,「一般行政」業務計畫動支 1,500,000 元,賸餘數 500,000 元。 (4)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預算數 814,000 元,執行結果 ,決算實現數 778,270 元,占預算數 95.61%,賸餘數 35,730 元。 (5)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數 15,000,000 元,執行結果 ,決算實現數 9,462,000 元,占預算數 63.08%,賸餘數 5,538,000 元。本計畫係各機關依實際發生情形申請支付,故無法掌握預 算執行進度。 (6)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預算數 18,000,000 元,執行結果,均未動 支,悉數列為賸餘數。本計畫係屬專案核准動支科目,由中央各機 1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關依規定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申請動支,憑該總處核准之動支數額通 知單執行支付。 (7)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預算數 1,789,139,000 元,執 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1,482,365,232 元,占預算數 82.85%,賸餘 數 306,773,768 元。 3.本總處支用之各統籌科目 (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本總處執行部分):庫撥數 170,628,519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庫撥數 50,080,704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3)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庫撥數 18,185,437 元,與決算實現數同。 4.本年度經費賸餘分析 本年度經費結餘 337,522,129 元,扣除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 付、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公教人員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按各機關實際發生人數給付之專項與統籌 計畫賸餘數 330,347,498 元後,實際賸餘數為 7,174,631 元,主要係人 員異動遞補作業時間落差等因素,人事費核實支用之節餘及本撙節原 則支用所致,以上均依規定停止支用,由國庫自動收回。 5.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執行概況 112 年度歲出保留數 14,618,874 元係預付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 小組更新大樓電梯設備之公共管理費分攤款,因該電梯設備更新採購 案、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無法於 112 年底前完工,經行 政院同意轉入 113 年度繼續執行。113 年度執行結果,決算實現數 285,472 元,尚餘 14,333,402 元,因該電梯設備海運時程受國際情勢 延誤等因素,截至 113 年底仍未能完成施工,已經行政院同意轉入 114 年度繼續辦理。 (二)平衡表重要科目之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流動資產總額 18,063,123 元,包括專戶存款 3,729,721 元,係各項保 證金、代收款及保管款之合計數;預付款 14,333,402 元,係預付中央 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更新大樓電梯設備之公共管理費分攤款。 2.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總額 746,730,282 元,其中電腦軟體 187,219,288 元;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195,782 元,係 108 年 3 月 4 日接收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移撥位於中興新村房屋建築(宿舍) ,並依規定列為珍貴不動產。 2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3.流動負債及其他負債總額 3,729,721 元,其中存入保證金 2,921,133 元 ,係廠商以現金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4.資產負債淨額 761,063,684 元,係資產減除負債後之餘額。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金額變動差異達 20%以上原因如下: 1.專戶存款 3,729,721 元,較上年度增加 36.46%,主要係得標廠商存入 保證金增加所致。 2.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 7,857,271 元,較上年度減少 21.97%,係 本總處報廢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交通及運輸設備,相對減列其已 提列之累計折舊所致。 3.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195,782 元,較上年度減少 46.90%,係本總處將珍 貴不動產之中興新村房屋建築(宿舍)移撥予國立中興大學及國家發 展委員會所致。 4.存入保證金 2,921,133 元,較上年度增加 37.45%,主要係得標廠商存 入之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增加所致。 5.應付保管款 717,141 元,較上年度增加 35.56%,主要係公自提離職儲 金增加所致。 6.保證品(應付保證品),本年度新增,係得標廠商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 之履約保證金所致。 (二)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揭露說明:無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本總處為行政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負責組織設置、員額管理、任免遷 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人事資訊數位化及人事人員管理 等業務。113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成果摘述如下: 1.提升政府組設及員額運用效益:中央政府機關 113 年度總員額法範圍 內預算員額 138,792 人,較 101 年度 163,325 人精簡 24,533 人,精簡 率 15%;113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為 137,657 人,較 101 年度 147,363 人精簡 9,706 人,精簡率 6.6%。111 年員額評鑑結論執 行情形,行政院列管項目共計 297 項,至 113 年 8 月底止,已同意解 除列管 243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達 81.8%,賡續列管項目 54 項已援例 併入 113 年評鑑作業辦理。 2.培育優質公務人力:113 年辦理各類培訓計中高階人員課程 72 人、管 3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理核心能力課程 1,537 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3,207 人、英語實體及 遠距同步課程 1,595 人、數位知能課程 7,219 人參訓,滿意度均超過 90%;提供英語數位課程 278 門,計 269,232 人次選讀;Coursera 雙 語研習專班計調訓 3,000 人。113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核定獲選 35 人,於 113 年 11 月 13 日頒獎。 3.精進員工待遇支給之合理性:114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前經綜 合評估各項財經指標均朝正向發展,預測 113 年經濟成長率將達 3.94%,較 112 年增加 2.66 個百分點,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亦達 2.07%,民間薪資與基本工資均持續成長,且 113 年稅收情況良好, 爰衡酌政府整體財政負擔及 113 年軍公教員工待遇甫調整 4%情形, 研具研析方案提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提出建議,經簽 送行政院政策決定通案調整 3%。 4.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113 年法定性別友善事項達成率 100%,簡 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86(不含學校、事業機構及檢察機關);辦理 成效力評估及教育訓練,精進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增進個案關懷協處 知能。賡續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藉由獲獎機關分享成 功經驗以達成示範效果;113 年截至第 4 季,計新增 5 家公部門職場 托育設施,並陸續推動設置中。另至 113 年 12 月止,行政院所屬各 機關整體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比率 138.57%、原住民人員比率 496.99% ,呈現超額進用。 5.推動人事數位轉型及資料治理:113 年推動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數 位化達 9 千件;在職證明無紙化達 1 萬 1 千件;人事派免令數位化達 6 萬件;公職切(具)結書及服務誓言線上化達 11 萬 5 千件;公務人員 平時考核線上作業達 600 個機關;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達 6 萬 2 千件;教育人員退休免檢證案達 600 件;人事業務智慧客服達 6 萬 3 千人次;新增 3 項人事業務數位儀表板;提供人事資料統計分析或 明細資料達 900 件。 4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人事行政之 政策規劃執 行及發展 一、綜合規劃 一、強化人事機 一、強 化 人 事 人 一、為加強人事政策之貫徹與執 處 構組織與功 員管理與培 行,並溝通各級人事人員服務 能 育訓練。 觀念,精進人事業務處理方法 ,本總處於 113 年度持續對各 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實施績效 考核,於 113 年 1 月 11 日核 定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並 於 113 年 7 月 9 日訂定考核計 畫。另配合 113 年度人事業務 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優 化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系統功 能,並配合實務運作需求調整 及新增相關線上表單等,俾利 後續評核作業順行。本總處於 113 年 11 月 7 日正式核定 113 年度績效考核總成績,並通函 各人事機構。 二、為肯定在人事領域有突出貢 獻之優秀人士,並激勵人事人 員士氣,每年例行舉辦人事專 業獎章及績優人事人員之遴 選。本總處於 113 年度持續遴 選人事專業獎章及績優人事 人員,於 113 年 1 月 10 日函 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薦送 5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113 年度人事專業獎章請頒暨 112 年度績優人事人員選拔人 選,經同年 3 月 25 日召開審 查會議並核定人選,嗣於同年 4 月 8 日函知各主管機關人事 機構獲獎名單,並於同年 7 月 22 日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竣事。 三、為持續提升人事人員專業知 能,113 年度依人員層級差異 與需求,分別規劃「中高階人 事人員」 、「新進人事人員」及 「選修課程」3 大類研習班, 提供各層級人事人員專屬之 培育訓練,並於課程中融入「 性騷擾防治與處理實務」及「 人工智慧應用」等國家重大政 策,以深化人事人員對國家重 點發展方向與策略之瞭解,俾 於各機關中擴散與推展。 二、建 構 性 別 友 一、為精進公務職場性別友善作 善職場及推 為,參酌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擇 動員工協助 定 18 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 方案。 並持續宣導以督促各機關落 實法定友善事項,經調查行政 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 人事機構落實情形,截至 113 年 9 月底達成率為 100%。又 為推動公部門女性參與決策 6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將簡任官等女性人數代表性 納入 113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 核項目,經統計 113 年 9 月底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 (相當)簡任官等女性人數代 表性係數為 0.86。 二、為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推動 員工協助方案,113 年度辦理 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以 組織或同仁潛在需求及問題 之發掘與因應為推動重點,並 推廣憂鬱症及自殺防治觀念 ,另結合人事業績效考核及專 班訓練,強調性騷擾保護扶助 資源與關懷等,引導各主管機 關深化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品 質。 二、組編人力 二、合理配置組 一、合 理 管 控 中 113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 處 設人力 央 政 府 總 員 圍預算員額為 138,792 人,較 101 額規模。 年度 163,325 人,計精簡 24,533 人,精簡率 15%,已超過原定零成 長目標。 二、合 理 運 用 普 113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 通 基 金 總 人 數為 137,657 人【預算員額 131,037 力。 人、約用人員 6,620 人(註:不含 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計畫所運用 人力)】 ,較 101 年度 147,363 人( 預算員額 133,312 人、約用人員 7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3,336 人、派遣勞工 10,715 人), 精簡 9,706 人,精簡率 6.6%,已確 實精簡普通基金人力規模,達成零 成長目標。 三、促 使 各 機 關 111 年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 依 員 額 評 鑑 政院列管項目共計 297 項,截至 113 建 議 調 整 員 年 8 月 31 日止,已同意解除列管 額配置,俾機 243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 81.8%; 關 人 力 配 置 餘 54 項經審酌其執行情形仍有賡 更 契 合 業 務 續評估必要,爰併入 113 年員額評 需要。 鑑作業辦理。 三、培訓考用 三、培育優質公 一、發 展 多 元 培 為培育當前及未來政務推動所需 處 務人力 訓模式,強化 中高階公務人才,並促進中央及地 中高階人員領 方政府中高階人才交流,本總處前 導管理能力。 簽奉行政院核定,辦理「國家政務 研究班第 14 期及高階領導研究班 第 13 期」(以下簡稱國政高領班) 及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數位轉型」 、「永續城鄉」各 1 班,遴選具發 展潛力者參加,計培訓 72 人,簡 要分述如下: 一、國政高領班:參訓對象為行政 院與所屬機關及院外機關簡 任第 11 職等主管以上人員, 共計 40 人。以「前瞻永續發 展—厚植國家競爭力」為主題 ,國內課程於 113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27 日辦理,從多元 8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觀點及角度就「氣候調適」 、「 綠色經濟」及「友善環境」( 含營造友善融合的社會環境 ,如社會福利、長期照顧、少 子女化、高齡、友善職場等) 議題,研討永續發展相關可行 策略方案;國外課程於 113 年 8 月 23 日至 9 月 6 日(含途程 )辦理,赴挪威、愛沙尼亞及 芬蘭參訪永續發展標竿產官 學研單位;研究員返國後,業 於 113 年 10 月 16 日辦理成果 發表會,並依規定繳交出國報 告及辦理心得分享等活動,以 擴展學習效益。 二、數位轉型班:參訓對象為行政 院與所屬中央機關辦理或督 導相關業務之科長層級以上 人員,共計16 人。研習課程以 韌性運作、數位創新及多元涵 容為研究重點,行前講習於 113 年 7 月 19 日、7 月 26 日及 8 月 2 日辦理;國外課程於 113 年 9 月 1 日至 14 日(含途程 )辦理,赴比利時及荷蘭進行 專題研究;研究人員返國後, 業於 113 年 10 月 7 日辦理研 究成果運用工作坊,並依規定 9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繳交出國報告及辦理心得分 享等活動,以擴展學習效益。 三、永續城鄉班:參訓對象為行政 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辦 理或督導相關業務之科長層 級以上人員,共計 16 人。研 習課程以國土永續發展、友善 運輸及綠色空間與文化及自 然遺產保護為研究重點,行前 講習於 113 年 7 月 5 日、7 月 11 日及 7 月 12 日辦理;國外 課程於 113 年 8 月 18 日至 30 日(含途程)辦理,赴奧地利 進行專題研究;研究人員返國 後,業於 113 年 9 月 27 日辦 理研究成果運用工作坊,並依 規定繳交出國報告及辦理心 得分享等活動,以擴展學習效 益。 二、整 合 運 用 多 為提升與英語高度相關業務之新 元 化 國 內 外 進高考人員英語能力,本總處於 數 位 學 習 資 113 年 7 月至 10 月與中國文化大學 源,並辦理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文藻外語大 語 實 體 訓 練 學合作辦理「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 ,提升英語溝 研習班」6 班期,參訓對象為 109 通力。 至 112 年高考三級以上人員、處理 國際事務人員或與英語高度相關 業務人員,並以無英檢資料者為優 10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先,計 180 人參訓。 三、辦 理 跨 領 域 為提升政府高階主管 AI 前瞻思維 數 位 科 技 知 ,進而引領機關運用 AI,本總處於 能培訓,增進 113 年 7 月 30 日、8 月 7 日、9 月 數 位 應 用 能 30 日及 10 月 14 日,依層級分別辦 力。 理「高階人才 AI 共識營」共 4 班 期,參訓對象為中央二級機關部會 正副首長、三級機關正副首長及司 處長,計 611 人參訓。 四、辦 理 行 政 院 一、選拔作業:本總處於 113 年 2 模範公務人 月 6 日函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 員選拔及表 地方各主管機關遴薦符合資 揚。 格條件之公務人員參加選拔 ,經 113 年 8 月 5 日及 9 月 18 日分別召開初審及複審會議 竣事,經簽奉行政院核定計 35 人獲選,並於 113 年 10 月 8 日函知各主管機關。 二、頒獎典禮:業於 113 年 11 月 13 日在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學院 2 樓卓越堂舉辦完竣,並 由行政院卓院長榮泰親自頒 獎表揚。 四、給與福利 四、精進員工待 蒐整綜評社會財 為精進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合理 處 遇 支 給 之 經指標及政府財 性,經依歷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 合理性 政狀況,研具軍 參酌財經指標,蒐整相關社(財)經 公教員工待遇調 數據(經濟成長率、平均每人國民 整方案,提軍公 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 11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教員工待遇審議 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等資料進行分 委員會討論後提 析,並就待遇調整幅度、所需經費 出建議方案,送 等議題研析,研擬各種評估方案, 陳行政院做政策 據以提出可行方案及建議,於 113 決定。 年 7 月召開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員會討論,經與會機關代表及專家 學者就相關財經指標、消費者物價 指數、政府財政收支狀況及民間平 均薪資等變動情形審慎討論後,建 議軍公教員工待遇宜適度調整,爰 簽陳行政院政策決定 114 年度軍公 教員工待遇調整 3%。 五、擴大公部門 一、調 查 公 教 員 一、因應少子女化社會現況,本總 員工托育服 工子女托育 處賡續依行政院「我國少子女 務 需求。 化對策計畫(107 年至 114 年 二、定 期 追 蹤 相 )」 ,推動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 關機關設置 之執行策略,於 113 年 12 月 托育設施之 18 日書函調查 113 年度各機關 辦理進度。 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成果及設 置托育設施需求情形,以作為 強化推動公部門職場托育服 務之參據。另為即時追蹤各機 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進度,本 總處按季調查各機關當年度 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並招 生之情形,113 年截至第 4 季 ,累計新增計 5 家,機關自行 設置之職場托育設施累計 198 12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家。 二、又為鼓勵公部門推動設置職 場托育設施,本總處除對積極 推動之主管機關給予行政獎 勵外,於 113 年賡續辦理公部 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就 符合參選資格之 40 家機關(構 )、學校進行初審、實地訪視 及複審,並以分組方式(托嬰 設施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 心組及非營利幼兒園組)評定 各組特優獎及優等獎,發給奨 座及最高 6 萬元之團體獎金, 以肯定各機關設置之辛勞及 貢獻。另於 113 年 11 月 26 日 舉辦頒獎典禮暨成功經驗分 享觀摩會,邀請獲獎機關(構) 、學校分享相關推動情形,並 將獲獎機關(構)優良案例置 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以擴散 成功經驗,期有助於鼓勵各機 關(構)、學校持續推動設置 職場托育設施。 五、人事資訊 六、智慧創新人 一、跨 領 域 資 料 推動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數 處 事服務計畫 應用及認證。 位化,年達 9 千件;在職證明無紙 化,年達 1 萬 1 千件;人事派免令 數位化,年達 6 萬件。 二、人 事 服 務 流 推動公職切(具)結書及服務誓言 13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本年度部分 辦 理 情 形 工 作 計 畫重 要 計 畫 實 施 內 容 因應改善 名 稱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 措 施 程簡化再造。 線上化,年達 11 萬 5 千件;機關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線上作業,上線 機關數達 600 個;公教人員生活津 貼線上申辦年達 6 萬 2 千件;教育 人員退休免檢證案,年達 600 件; 人事業務智慧客服,年達 6 萬 3 千 使用人次。 三、強 化 機 關 數 完成約 40 個核心及重要資訊系統 位服務韌性。 之資料異地備份及還原機制、4 個 核心資訊系統之資料異地備援機 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公務 機關應辦之防護要求等。 四、完 備 公 務 資 新增 3 項人事業務數位儀表板及提 料 及 輔 助 人 供人事資料統計分析或明細資料 力決策。 年達 900 件。 四、其他重要說明:無 14 本 頁 空 白 15 行政院人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7 ˉ0403300000-1 0 0 0 ˉ人事行政總處 01 ˉˉ0403300300-5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300301-8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322,000 0 322,000 財產收入 08 ˉ0703300000-8 322,000 0 322,000 ˉ人事行政總處 01 ˉˉ0703300100-2 312,000 0 312,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300103-0 312,000 0 312,000 ˉˉˉ租金收入 02 ˉˉ0703300500-0 10,000 0 10,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200000000-8 180,000 0 180,000 其他收入 08 ˉ1203300000-7 180,000 0 180,000 ˉ人事行政總處 01 ˉˉ1203300200-6 180,000 0 180,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203300201-9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203300210-0 180,000 0 180,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502,000 0 502,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502,000 0 502,000 16 事行政總處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342 0 0 2,342 2,342 2,342 0 0 2,342 2,342 2,342 0 0 2,342 2,342 2,342 0 0 2,342 2,342 338,430 0 0 338,430 16,430 105.10 338,430 0 0 338,430 16,430 105.10 300,930 0 0 300,930 -11,070 96.45 300,930 0 0 300,930 -11,070 96.45 37,500 0 0 37,500 27,500 375.00 605,503 0 0 605,503 425,503 336.39 605,503 0 0 605,503 425,503 336.39 605,503 0 0 605,503 425,503 336.39 104,991 0 0 104,991 104,991 500,512 0 0 500,512 320,512 278.06 946,275 0 0 946,275 444,275 188.50 0 0 0 0 0 946,275 0 0 946,275 444,275 188.50 17 行政院人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3200000000-0 591,169,818 0 0 0 行政支出 0 0 0 01 ˉˉ3203300100-4 382,793,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500,000 0 1,500,000 02 ˉˉ3203300200-9 190,124,000 0 0 0 ˉˉ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ˉˉ及發展 0 0 0 04 ˉˉ3203309800-5 2,0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500,000 0 -1,500,000 01 ˉˉ3277013200-0 16,252,818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600000000-8 85,827,323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603303400-1 814,000 0 0 0 ˉˉ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 ˉˉ退職給付 0 0 0 02 ˉˉ7603303600-0 15,000,000 0 0 0 ˉˉ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 ˉˉ付 0 0 0 03 ˉˉ7603304300-2 18,000,000 0 0 0 ˉˉ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0 0 0 01 ˉˉ7606205300-6 50,080,704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677017600-7 1,932,619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1,959,767,519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1,789,139,00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170,628,519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2,636,764,660 0 0 0 0 0 0 18 事行政總處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591,169,818 583,995,187 0 -7,174,631 98.79 0 583,995,187 384,293,000 378,351,795 0 -5,941,205 98.45 0 378,351,795 190,124,000 189,390,574 0 -733,426 99.61 0 189,390,574 500,000 0 0 -500,000 0.00 0 0 16,252,818 16,252,818 0 0 100.00 0 16,252,818 85,827,323 62,253,593 0 -23,573,730 72.53 0 62,253,593 814,000 778,270 0 -35,730 95.61 0 778,270 15,000,000 9,462,000 0 -5,538,000 63.08 0 9,462,000 18,000,000 0 0 -18,000,000 0.00 0 0 50,080,704 50,080,704 0 0 100.00 0 50,080,704 1,932,619 1,932,619 0 0 100.00 0 1,932,619 1,959,767,519 1,652,993,751 0 -306,773,768 84.35 0 1,652,993,751 1,789,139,000 1,482,365,232 0 -306,773,768 82.85 0 1,482,365,232 170,628,519 170,628,519 0 0 100.00 0 170,628,519 2,636,764,660 2,299,242,531 0 -337,522,129 87.20 0 2,299,242,531 19 行政院人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3 ˉ0003300000-0 2,397,870,000 0 0 0 ˉ人事行政總處 0 0 0 經常門小計 2,304,442,000 0 0 0 0 -50,473 -50,473 資本門小計 93,428,000 0 0 0 0 50,473 50,473 01 ˉˉ3203300100-4 373,479,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1,500,000 -50,473 1,449,527 ˉˉˉˉˉ10 328,357,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20 44,802,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1,500,000 -50,473 1,449,527 ˉˉˉˉˉ40 32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203300100-4* 9,314,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50,473 50,473 ˉˉˉˉˉ30 9,31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50,473 50,473 02 ˉˉ3203300200-9 106,010,000 0 0 0 ˉˉ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0 0 0 ˉˉ及發展 ˉˉˉˉˉ20 106,010,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2 ˉˉ3203300200-9* 84,114,000 0 0 0 ˉˉ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0 0 0 ˉˉ及發展 ˉˉˉˉˉ30 84,11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ˉˉ3203309800-5 2,0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500,000 0 -1,500,000 ˉˉˉˉˉ60 2,0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500,000 0 -1,500,000 05 ˉˉ7603303400-1 814,000 0 0 0 ˉˉ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 0 0 0 ˉˉ退職給付 ˉˉˉˉˉ40 814,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20 事行政總處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397,870,000 2,060,347,871 0 -337,522,129 85.92 0 2,060,347,871 2,304,391,527 1,966,949,932 0 -337,441,595 85.36 0 1,966,949,932 93,478,473 93,397,939 0 -80,534 99.91 0 93,397,939 374,928,527 369,005,864 0 -5,922,663 98.42 0 369,005,864 328,357,000 322,742,304 0 -5,614,696 98.29 0 322,742,304 46,251,527 45,959,560 0 -291,967 99.37 0 45,959,560 320,000 304,000 0 -16,000 95.00 0 304,000 9,364,473 9,345,931 0 -18,542 99.80 0 9,345,931 9,364,473 9,345,931 0 -18,542 99.80 0 9,345,931 106,010,000 105,338,566 0 -671,434 99.37 0 105,338,566 106,010,000 105,338,566 0 -671,434 99.37 0 105,338,566 84,114,000 84,052,008 0 -61,992 99.93 0 84,052,008 84,114,000 84,052,008 0 -61,992 99.93 0 84,052,008 500,000 0 0 -500,000 0.00 0 0 500,000 0 0 -500,000 0.00 0 0 814,000 778,270 0 -35,730 95.61 0 778,270 814,000 778,270 0 -35,730 95.61 0 778,270 21 行政院人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6 ˉˉ7603303600-0 15,000,000 0 0 0 ˉˉ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 0 0 0 ˉˉ付 ˉˉˉˉˉ10 15,000,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07 ˉˉ7603304300-2 18,000,000 0 0 0 ˉˉ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18,000,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08 ˉˉ8903304500-4 1,789,139,00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0 0 0 ˉˉ教育補助 ˉˉˉˉˉ10 1,789,139,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02 8903304500-4 170,628,519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0 0 0 補助 ˉˉˉˉˉ10 170,628,519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70,628,519 0 0 0 0 0 0 05 7606205300-6 50,080,70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10 50,080,704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50,080,704 0 0 0 0 0 0 27 3277013200-0 16,252,81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16,252,818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677017600-7 1,932,619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10 1,932,619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18,185,437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238,894,660 0 0 0 0 0 0 合計 2,636,764,660 0 0 0 0 0 0 22 事行政總處 別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5,000,000 9,462,000 0 -5,538,000 63.08 0 9,462,000 15,000,000 9,462,000 0 -5,538,000 63.08 0 9,462,000 18,000,000 0 0 -18,000,000 0.00 0 0 18,000,000 0 0 -18,000,000 0.00 0 0 1,789,139,000 1,482,365,232 0 -306,773,768 82.85 0 1,482,365,232 1,789,139,000 1,482,365,232 0 -306,773,768 82.85 0 1,482,365,232 170,628,519 170,628,519 0 0 100.00 0 170,628,519 170,628,519 170,628,519 0 0 100.00 0 170,628,519 170,628,519 170,628,519 0 0 100.00 0 170,628,519 50,080,704 50,080,704 0 0 100.00 0 50,080,704 50,080,704 50,080,704 0 0 100.00 0 50,080,704 50,080,704 50,080,704 0 0 100.00 0 50,080,704 16,252,818 16,252,818 0 0 100.00 0 16,252,818 16,252,818 16,252,818 0 0 100.00 0 16,252,818 1,932,619 1,932,619 0 0 100.00 0 1,932,619 1,932,619 1,932,619 0 0 100.00 0 1,932,619 18,185,437 18,185,437 0 0 100.00 0 18,185,437 238,894,660 238,894,660 0 0 100.00 0 238,894,660 2,636,764,660 2,299,242,531 0 -337,522,129 87.20 0 2,299,242,531 23 行政院人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2 02 3200000000-0 0 0 行政支出 14,618,874 0 01 ˉˉ3203300100-4 0 0 ˉˉ一般行政 14,618,874 0 小 計 0 0 14,618,874 0 合 計 0 0 14,618,874 0 24 事行政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25 行政院人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12 02 0003000000-1 行政院主管 03 ˉ0003300000-0 0 0 ˉ人事行政總處 14,618,874 0 01 ˉˉ3203300100-4 0 0 ˉˉ一般行政 14,618,874 0 ˉˉˉˉˉˉ20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4,618,874 0 小 計 0 0 14,618,874 0 經常門小計 0 0 14,618,874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0 0 14,618,874 0 26 事行政總處 別轉入數決算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0 0 0 0 0 0 0 0 0 285,472 0 14,333,402 27 行政院人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行政院主管 ˉ0003300000-0 03 1,814,569,536 151,298,126 1,082,270 0 1,966,949,932 ˉ人事行政總處 ˉˉ3203300100-4 01 322,742,304 45,959,560 304,000 0 369,005,864 ˉˉ一般行政 ˉˉ3203300200-9 02 ˉˉ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0 105,338,566 0 0 105,338,566 ˉˉ劃執行及發展 ˉˉ7603303400-1 05 ˉˉ第一屆資深中央民 0 0 778,270 0 778,270 ˉˉ代自願退職給付 ˉˉ7603303600-0 06 ˉˉ執行職務意外傷亡 9,462,000 0 0 0 9,462,000 ˉˉ慰問給付 ˉˉ8903304500-4 08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 1,482,365,232 0 0 0 1,482,365,232 ˉˉ及子女教育補助 1,814,569,536 151,298,126 1,082,270 0 1,966,949,932 小 計 1,814,569,536 151,298,126 1,082,270 0 1,966,949,932 合 計 28 事行政總處 決算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0 93,397,939 0 93,397,939 2,060,347,871 0 9,345,931 0 9,345,931 378,351,795 由一般事務費列支績優人事人員獎金150,000 元、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金85,000元、行 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獎金2,800,000元、本總處 0 84,052,008 0 84,052,008 189,390,574 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專案工作獎勵公假補助費120,000元及公 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獎金450,000元。 0 0 0 0 778,270 0 0 0 0 9,462,000 0 0 0 0 1,482,365,232 0 93,397,939 0 93,397,939 2,060,347,871 0 93,397,939 0 93,397,939 2,060,347,871 29 行政院人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 一般行政 及發展 退職給付 10人事費 322,742,304 0 0 ˉ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619,400 0 0 ˉ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560,560 0 0 ˉ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793,488 0 0 ˉ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461,948 0 0 ˉ1030 獎金 48,068,183 0 0 ˉ1035 其他給與 4,164,077 0 0 ˉ1040 加班費 15,043,783 0 0 ˉ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85,212 0 0 ˉ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313,870 0 0 ˉ1055 保險 20,431,783 0 0 20業務費 45,959,560 105,338,566 0 ˉ2003 教育訓練費 301,357 41,132,911 0 ˉ2006 水電費 635,514 0 0 ˉ2009 通訊費 2,267,057 2,241,818 0 ˉ2018 資訊服務費 3,646,017 43,021,289 0 ˉ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516,211 926,016 0 ˉ2024 稅捐及規費 116,432 1,000 0 ˉ2027 保險費 162,415 14,083 0 ˉ2030 兼職費 17,500 35,000 0 ˉ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9,500 2,864,607 0 ˉ2039 委辦費 0 75,000 0 ˉ2042 國際組織會費 2,597 0 0 ˉ2045 國內組織會費 45,000 28,000 0 ˉ2051 物品 1,751,760 523,394 0 ˉ2054 一般事務費 20,428,228 12,265,357 0 ˉ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701,203 0 0 ˉ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4,400 5,775 0 ˉ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3,464 0 0 ˉ2072 國內旅費 285,197 754,523 0 ˉ2078 國外旅費 0 1,406,911 0 ˉ2081 運費 92,755 597 0 ˉ2084 短程車資 29,105 42,285 0 ˉ2093 特別費 943,848 0 0 30 事行政總處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合計 給付 女教育補助 9,462,000 1,482,365,232 1,814,569,536 0 0 4,619,400 0 0 193,560,560 0 0 10,793,488 0 0 3,461,948 0 0 48,068,183 9,462,000 1,482,365,232 1,495,991,309 0 0 15,043,783 0 0 285,212 0 0 22,313,870 0 0 20,431,783 0 0 151,298,126 0 0 41,434,268 0 0 635,514 0 0 4,508,875 0 0 46,667,306 0 0 2,442,227 0 0 117,432 0 0 176,498 0 0 52,500 0 0 3,354,107 0 0 75,000 0 0 2,597 0 0 73,000 0 0 2,275,154 0 0 32,693,585 0 0 12,701,203 0 0 270,175 0 0 263,464 0 0 1,039,720 0 0 1,406,911 0 0 93,352 0 0 71,390 0 0 943,848 31 行政院人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 一般行政 及發展 退職給付 30設備及投資 9,345,931 84,052,008 0 ˉ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849,000 0 0 ˉ3020 機械設備費 4,532,938 0 0 ˉ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70,723 84,052,008 0 ˉ3035 雜項設備費 1,493,270 0 0 40獎補助費 304,000 0 778,270 ˉ4075 差額補貼 0 0 778,270 ˉ4085 獎勵及慰問 304,000 0 0 小 計 378,351,795 189,390,574 778,270 合 計 378,351,795 189,390,574 778,270 32 事行政總處 決算累計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 合計 給付 女教育補助 0 0 93,397,939 0 0 2,849,000 0 0 4,532,938 0 0 84,522,731 0 0 1,493,270 0 0 1,082,270 0 0 778,270 0 0 304,000 9,462,000 1,482,365,232 2,060,347,871 9,462,000 1,482,365,232 2,060,347,871 33 行政院人事 繳付公庫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歲入實現數 項目 歲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合計 946,275 0 0 本年度 946,275 0 0 0403300301 2,342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703300103 300,930 0 0 租金收入 0703300500 37,50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203300201 104,991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203300210 500,512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歲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34 行政總處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946,275 0 0 0 0 0 946,275 0 0 0 0 0 2,342 0 0 0 0 0 300,930 0 0 0 0 0 37,500 0 0 0 0 0 104,991 0 0 0 0 0 500,51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 行政院人事 公庫撥入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歲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合計 2,299,528,003 0 0 0 本年度 2,299,242,531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2,060,347,871 0 0 0 3203300100 378,351,795 0 0 0 一般行政 3203300200 189,390,574 0 0 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7603303400 778,270 0 0 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7603303600 9,462,000 0 0 0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8903304500 1,482,365,232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二、統籌科目 238,894,660 0 0 0 3277013200 16,252,818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606205300 50,080,70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677017600 1,932,619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170,628,519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285,472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285,472 0 0 0 112年度 3203300100 285,472 0 0 0 一般行政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36 行政總處 數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285,472 2,299,242,531 0 0 0 0 2,299,242,531 0 0 0 0 2,060,347,871 0 0 0 0 378,351,795 0 0 0 0 189,390,574 0 0 0 0 778,270 0 0 0 0 9,462,000 0 0 0 0 1,482,365,232 0 0 0 0 238,894,660 0 0 0 0 16,252,818 0 0 0 0 50,080,704 0 0 0 0 1,932,619 0 0 0 0 170,628,519 0 0 0 285,472 0 0 0 0 285,472 0 0 0 0 285,472 0 0 0 0 0 0 0 37 ˉ ˉ 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ˉ ˉ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ˉ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13 0403300301-8 2,342 係廠商違約罰款收入及逾期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703300103-0 -11,070 -3.55 租金收入 0703300500-0 27,500 275.00 係出售廢舊設備等收入較預期增加所致。 廢舊物資售價 1203300201-9 104,991 係收回以前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獎金及第一屆資深立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繳庫。 1203300210-0 320,512 178.06 主要係本總處中興新村宿舍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等繳庫所 其他雜項收入 致。 小計 444,275 88.50 本年度合計 444,275 88.50 38 本 頁 空 白 39 行政院人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12 3203300100-4 0 14,333,402 14,333,402 98.05 一般行政 經常門小計 0 14,333,402 14,333,402 98.05 經資門小計 0 14,333,402 14,333,402 98.05 經常門合計 0 14,333,402 14,333,402 0.56 經資門合計 0 14,333,402 14,333,402 0.54 40 事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19 345,276 一、 本總處112年預付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 (以下簡稱北棟管理小組)公共管理費分攤數 B5 13,988,126 14,618,874元,供其更新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電 梯設備,因已發生契約責任且無法於該年度完工 ,爰辦理經費保留轉入113年度繼續支用。113年 14,333,402 度決算實現數285,472元,尚餘 14,333,402元,因 該電梯設備海運時程受國際情勢延誤等因素,截 14,333,402 至113年底仍未能完成施工,辦理經費保留轉入 114年度繼續辦理。 二、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由5個進駐機關合署辦公, 14,333,402 因進駐機關均非工程專業單位,為完善規劃及監 造大樓電梯更新採購,經北棟管理小組決議委外 14,333,402 進行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經招標程序,於112年 1月19日決標,因需配合電梯採購案施作期程, 112年度辦理經費保留345,276元轉入113年度繼續 辦理,因該工程截至113年底仍未能完成施工,該 保留款全數保留轉入114年度繼續辦理。 三、 大樓電梯更新工程(含8部電梯)於112年7月31日決 標,因前置作業及細部設計規劃費時,且電梯備 料期達8個月以上,又施作時需維持大樓正常運作 ,需分階段逐步施工,爰112年度辦理經費保留 14,273,598元轉入113年繼續辦理,其中細部設計 項目業於113年7月份核銷285,472元,因該工程仍 無法於113年底前完成施工,所餘13,988,126元保 留轉入114年度繼續辦理。 41 行政院人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以前年度合計 0 0 113 3203300100-4 5,941,205 1.55 1 307,967 一般行政 2 5,614,696 3203300200-9 733,426 0.39 10 671,434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3203309800-5 500,000 100.00 3 500,000 第一預備金 7603303400-1 35,730 4.39 1 35,73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 付 7603303600-0 5,538,000 36.92 1 5,538,000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7603304300-2 18,000,000 100.00 1 18,000,0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8903304500-4 306,773,768 17.15 1 306,773,76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 助 小計 337,522,129 337,441,595 本年度合計 337,522,129 337,441,595 42 事行政總處 免、註銷)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按業務需要而減少支付。 8 18,542 採購財物結餘。 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人事費節餘。 0 本撙節原則致經費節餘。 8 61,992 採購財物結餘。 第一預備金未動支數。 0 因實際支付金額較預計減少。 0 係各機關實際發生數較預計數減少所 0 致。 係專案核准動支科目,由中央各機關依 0 規定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申請動支,本年 度未發生相關支付。 按各機關實際發生數支付。 0 80,534 80,534 43 行政院人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700,000 0 4,700,000 4,619,4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8,105,000 0 198,105,000 193,560,56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000 0 10,817,000 10,793,48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226,000 0 4,226,000 3,461,948 六、獎金 47,645,000 0 47,645,000 48,068,183 七、其他給與 1,808,436,000 0 1,808,436,000 1,495,991,309 八、加班費 14,095,000 0 14,095,000 15,043,783 九、退休退職給付 18,110,000 0 18,110,000 285,212 十、退休離職儲金 24,043,000 0 24,043,000 22,313,870 十一、保險 20,319,000 0 20,319,000 20,431,783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2,150,496,000 0 2,150,496,000 1,814,569,536 44 事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80,600 -1.71 2 2 -4,544,440 -2.29 259 237 -23,512 -0.22 15 12 本總處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 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行政 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聘(僱)用 人員。 -764,052 -18.08 10 7 423,183 0.89 0 0 考績獎金20,877,590元、年終工 作獎金26,187,222元、月退休人 員年終慰問金321,371元及特殊 功勳獎賞(含獎章獎勵金、模範 公務人員獎金及重大專案獎勵 金)682,000元。 -312,444,691 -17.28 0 0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 育補助。 948,783 6.73 0 0 -17,824,788 -98.43 0 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預算數 18,000,000元係專案核准動支科 目,由中央各機關依規定向行政 院主計總處申請動支,本年度未 發生相關支付。另本年度決算實 現數285,212元係支付技工、駕 駛退職補償金。 -1,729,130 -7.19 0 0 112,783 0.56 0 0 0 0 0 本年度勞務承攬人員22人由業務 費支用14,943,495元。 -335,926,464 -15.62 286 258 45 行政院人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1,134,000 1,082,270 0 4.差額補貼 814,000 778,270 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 814,000 778,270 0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職給付 小 計 814,000 778,270 0 6.獎勵及慰問 320,000 304,000 0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320,000 304,000 0 小 計 320,000 304,000 0 合 計 1,134,000 1,082,270 0 46 事行政總處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助金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數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1,082,270 51,730 0 778,270 35,730 0 778,270 35,730 V V 0 778,270 35,730 0 304,000 16,000 0 304,000 16,000 V V 0 304,000 16,000 0 1,082,270 51,730 0 47 行政院人 委託辦理計畫( 中華民國 年 接受委託單 完成時間 本 期 執 委託辦理事 度 位或個人名 合約金額 訂約日期 項 金 別 稱 預定 實際 科目 實現數 113 程明修 「公務人員考 75,000 1121220 1130131 1130126 人事行政之政 75,000 績法有關專案 策規劃執行及 考績一次記二 發展 大過免職修正 條文」法律意 見研析 75,000 科目小計 75,000 小 計 75,000 75,000 合 計 75,000 75,000 48 事行政總處 事項)經費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委託辦理事項類別(請 報告公開 委託事項 按政 報告 評審 期 執 行 數 勾選) 日期 (報告)處理 府採 購法 委託研究計畫 民意 其他 有 無 年 月 日 有 無 存 納入 其 備 額 辦理 行政 科學 調查 委託 參 計畫 他 註 及政 及技 作業 事項 實施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是 否 策類 術類 0 0 75,000 v v 本項 係屬 委託 辦理 事 項。 0 0 75,000 0 0 75,000 0 0 75,000 49 行政院人事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13 3203300200-9 207800 640,000 560,256 (1) 澳洲、紐西蘭組織及公務人力管理制度之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 國外旅費 察: 考察澳、紐兩國組織審議及調整機制、 發展(組編人力處) 員額管理、多元人力運用等運作實務,期將 兩國優良經驗作為我國借鏡, 俾利我國相關 制度推動規劃 。 113 3203300200 207800 326,000 233,959 (1) 韓國中高階主管及其候選人遴選培育措施及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 國外旅費 公部門身心障礙人員進用之考察:為建構健 發展(培訓考用處) 康友善之職場環境並瞭解韓國相關人事管理 措施,赴韓國考察遠距辦公制度發展與實務 運作成果、公部門身心障礙人員進用相關政 策及協助其適應職場等相關做法及經驗、中 高階公務人員培訓措施、主管候選人能力評 估制度、公務人員海外培訓及AI培訓等,俾 作為我國政策規劃與執行之參考。 113 3203300200 207800 166,000 165,959 (1) 公部門待遇調整、退休制度變革及福利制度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 國外旅費 實務運作之考察:考察澳洲、紐西蘭公部門 發展(給與福利處) 待遇、福利、退休制度、業務及實務運作情 形 113 3203300200 207800 166,000 165,959 (1) 公部門人事資料運用與分析技術考察:瞭解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 國外旅費 政府部門運用新興科技(如AI 技術或數位身分 發展(人事資訊處) 證)提升人事服務之具體作法,及運用該等新 興科技可能衍生之資通安全問題及相關防護 措施,作為本總處運用新興科技發展人事業 務系統之參考。 113 3203300200 027800 250,000 280,778 (4)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第50屆國際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 國外旅費 訓總會(IFTDO)年會 發展(培訓考用處) 小 計 1,548,000 1,406,911 113 3203300200 200300 37,410,000 38,818,695 (6) 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 教育訓練費 發展(培訓考用處) 小 計 37,410,000 38,818,695 113年度合計 38,958,000 40,225,606 50 行政總處 情形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門)及 已採行項 未採行項 研議中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數 數 項數 職稱 1130614 澳 坎培 組編 人力 處處 長、 張翠娟、 113 9 20 2 0 0 2 1.為利資源運用效益最大化, 1130623 洲 、 拉、 組編 人力 處專 門委 張雅惠、 本案與給與福利處及人事資訊 紐 西 威靈 員、 給與 福利 處專 陳隆欽、 處出國考察計畫合併辦理。 蘭 頓 門委 員、 人事 資訊 陳志豪、 2.張翠娟(團長)、張雅惠、邱 處科 長、 組編 人力 邱芝錡 芝錡支用本計畫經費。 處專員 1130908 韓國 首爾 培訓考用處副處 林延增、 113 12 12 5 0 0 5 1.因應參加國際性訓練發展會 1130913 世宗 長、 黃懷禾、 議計畫經費不足,奉准自本計 培訓考用處專員、 汪佳靜 畫經費調整支應30,778元。 培訓考用處專員 2.本計畫奉准變更出國天數及 考察經費。 1130614 澳 坎培 組編 人力 處處 長、 張翠娟、 113 9 20 2 2 0 0 1.為利資源運用效益最大化, 1130623 洲 、 拉、 組編 人力 處專 門委 張雅惠、 本案與組編人力處及人事資訊 紐 西 威靈 員、 給與 福利 處專 陳隆欽、 處出國考察計畫合併辦理。 蘭 頓 門委 員、 人事 資訊 陳志豪、 2.陳隆欽支用本計畫經費。 處科 長、 組編 人力 邱芝錡 處專員 1130614 澳 坎培 組編 人力 處處 長、 張翠娟、 113 9 20 2 0 0 2 1.為利資源運用效益最大化, 1130623 洲 、 拉、 組編 人力 處專 門委 張雅惠、 本案與組編人力處及給與福利 紐 西 威靈 員、 給與 福利 處專 陳隆欽、 處出國考察計畫合併辦理。 蘭 頓 門委 員、 人事 資訊 陳志豪、 2.陳志豪支用本計畫經費。 處科 長、 組編 人力 邱芝錡 處專員 1130420 埃及 開羅 培訓考用處處長、 陳月春、 113 7 12 9 9 0 0 本計畫奉准經費不足部分 1130426 培訓考用處專員 沈祐筠 30,778元,由韓國中高階主管 及其候選人遴選培育措施及公 部門身心障礙人員進用之考察 計畫項下調整支應。 20 11 0 9 0 0 0 0 本計畫奉准經費不足部分 1,408,695元,由公務人員培訓 與考用計畫項下調整支應。 0 0 0 0 20 11 0 9 51 行政院人 重大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可支用預算數 執行數 本期執行數 累計執行數 截至本年度 計畫 計畫名稱 已編列預算 總金額 以前 數 本年度 合計 年度 實現數 應付數 賸餘數 合計 實現數 應付數 賸餘數 合計 強化人事機構組織與功 814 814 - 814 814 814 0 0 814 814 0 0 814 能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1,328 1,328 - 1,328 1,328 1,328 0 0 1,328 1,328 0 0 1,328 培育優質公務人力(註 1,100 1,100 - 1,100 1,100 1,234 0 0 1,234 1,234 0 0 1,234 1) 精進員工待遇支給之合 20 20 - 20 20 20 0 0 20 20 0 0 20 理性 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 80 80 - 80 80 80 0 0 80 80 0 0 80 務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 516,700 286,381 - 66,070 66,070 65,955 0 115 66,070 286,156 0 225 286,381 (註2) 註1:原計畫經費1,100千元,由該分支計畫其他經費勻支134千元,勻支後可支用預算數為1,234千元。 註2:本計畫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號函核定。總經費516,700千元(分別由本 總處編列466,088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50,612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至114年),110至112年度已編列241,908千元(本總 處編列220,311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21,597千元),113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70,075千元(本總處編列 66,070千元,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編列4,005千元)。 52 事行政總處 績效報告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執行數占預算數百分比% 本期執行數占可支用預算數 累計執行數占截至本年度已編列預算數百分比% 百分比% 執行未達90% 之原因及其 改進措施 實現數占預算數% 應付數占預算數% 賸餘數占預算數% 合計 實現數占預算數% 應付數占預算數% 賸餘數占預算數% 合計 100.00 0.00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100.00 112.18 0.00 0.00 112.18 112.18 0.00 0.00 112.18 100.00 0.00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100.00 100.00 0.00 0.00 100.00 99.83 0.00 0.17 100.00 99.92 0.00 0.08 100.00 53 行政院人 重要社會發展、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中華民國 截至本年 截至本年 計畫 計畫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度已編列 底止累計 本年度預定工作摘要 類型 總金額 預算數 執行數 智慧創新人事 科技 110~114年 516,700 286,381 286,156 一、 跨領域資料應用及認 服務計畫 發展 證。 (註) 計畫 二、 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 造。 三、 強化機關數位服務韌 性。 四、 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 人力決策。 註: 本計畫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經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 號函核定。總經費516,700千元(分別由本總處編列466,088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 50,612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至114年),110至112年度已編列241,908千元(本總處 編列220,311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21,597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70,075千 元(本總處編列66,070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4,005千元)。 54 事行政總處 執行情形及目標達成情形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績效目標及 年度績效目標已達成或 本年度執行情形說明 本年度目標值 未達成之說明 一、 推動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數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 位化,年達9千件;在職證明無 務網(MyData)之滿意 網(MyData)之滿意度達 紙化,年達1萬1千件;人事派免 度達85%以上。 91%。 令數位化,年達6萬件。 二、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 二、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 二、 公職切(具)結書及服務誓言線上 務網(MyData)年達145 網(MyData)年使用達280 化,年達11萬5千件;機關公務 萬人次。 萬人次。 人員平時考核線上作業,上線機 三、 全國各機關具公務員 三、 全國各機關具公務員任 關數達6百個;公教人員生活津 任用資格職缺徵才及 用資格職缺徵才及人員 貼線上申辦年達6萬2千件;教育 人員應徵作業線上投 應徵作業線上投遞履歷 人員退休免檢證案,年達6百 遞履歷比率達88%。 比率達94%。 件;人事業務智慧客服,年達6 四、 透過各類宣導管道推 四、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 萬3千使用人次。 廣「事求人機關徵才 統」年達17萬7千應徵人 三、 約40個核心及重要資通系統已完 系統」年達15.5萬應 次。 成資料異地備份及資料還原機 徵人次。 制;4個核心資通系統已完成資 五、 配合業務需求,透過 五、 配合業務需求,提供人 料異地備援機制,以強化數位服 資料彙整、資料清理 事資料統計分析或明細 務韌性;全部資通系統均已完成 及統計等,提供人事 資料年達9百件。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公務機 業務決策分析所需之 關應辦事項之防護要求。 統計值或明細資料, 四、 新增3項人事業務數位儀表板及 每月達到25件。 提供人事資料統計分析或明細資 料年達9百件。 22013 編列 總處 5千 55 行政院人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2,095,749 109,010 0 0 0 1,082 01一般公共事務 381,280 109,010 0 0 0 304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1,714,469 0 0 0 0 778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備註: 1.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等項列入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2.上開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列入「06社會安全與福利」1,652,994千元,包括本總處動支數170,629千元。 56 事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合計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3 2,205,844 0 0 0 0 0 3 490,59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15,24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7 行政院人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2,849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2,849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58 事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 總計 機器及其他設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合計 備 0 0 84,251 6,298 0 93,398 2,299,242 0 0 84,251 6,298 0 93,398 583,99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715,24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平衡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764,793,405 763,497,507 2 負債 3,729,721 2,733,227 11 流動資產 18,063,123 17,352,101 21 流動負債 91,447 78,989 110103 專戶存款 3,729,721 2,733,227 210302 應付代收款 91,447 78,989 110901 預付款 14,333,402 14,618,874 28 其他負債 3,638,274 2,654,238 14 固定資產 535,843,990 541,076,624 280301 存入保證金 2,921,133 2,125,220 140101 土地 241,887,244 237,702,909 280401 應付保管款 717,141 529,018 140401 房屋建築及設備 457,735,736 454,006,636 3 淨資產 761,063,684 760,764,280 減:140402 累計折舊─ -186,497,547 -178,572,574 31 資產負債淨額 761,063,684 760,764,280 房屋建築及設備 140501 機械及設備 89,190,113 88,904,675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761,063,684 760,764,280 減:140502 累計折舊─ -74,959,602 -67,682,044 機械及設備 1406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3,430,405 13,432,884 減:140602 累計折舊─ -7,857,271 -10,069,447 交通及運輸設備 140701 雜項設備 21,239,450 21,382,745 減:140702 累計折舊─ -18,520,320 -18,397,842 雜項設備 141001 收藏品及傳承資 195,782 368,682 產 16 無形資產 210,886,292 205,068,782 160102 電腦軟體 187,219,288 183,486,440 160104 發展中之無形資 23,667,004 21,582,342 產 合 計 764,793,405 763,497,507 合 計 764,793,405 763,497,507 備註: 保證品(應付保證品) 667,790元 60 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ˉ 收入支出表 ˉ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2,300,188,806 2,385,225,423 -85,036,617 公庫撥入數 2,299,242,531 2,384,598,715 -85,356,184 罰款及賠償收入 2,342 22,943 -20,601 財產收益 338,430 302,239 36,191 其他收入 605,503 301,526 303,977 支出 2,304,777,537 2,376,234,995 -71,457,458 繳付公庫數 946,275 626,708 319,567 人事支出 2,053,464,196 2,147,322,633 -93,858,437 業務支出 153,621,626 132,139,984 21,481,642 獎補助支出 1,082,270 1,096,144 -13,874 財產損失 41,184 46,248 -5,064 折舊、折耗及攤銷 95,621,986 95,003,278 618,708 收支餘絀 -4,588,731 8,990,428 -13,579,159 6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專戶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729,721 本年度部分 3,729,721 01 3,012,580 保管款及代收款專戶 02 466,148 離職儲金公提戶 03 250,993 離職儲金自提戶 總 計 3,729,721 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付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4,333,402 以前年度部分 14,333,402 112 14,333,402 一百一十二年度 3203300100-4 14,333,402 一般行政 500395 付款憑單 預付本總處分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 112 05 02 2,727,185 棟管理小組112年第2季管理費 070600 秘書室 500756 付款憑單 預付本總處分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 112 07 26 6,135,633 棟管理小組112年第3季管理費 070600 秘書室 501105 付款憑單 預付本總處分攤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 112 10 17 5,470,584 棟管理小組112年第4季管理費 070600 秘書室 總 計 14,333,402 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土地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41,887,244 本年度部分 241,887,244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237,702,909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35 轉帳傳票 秘書室依據113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 113 02 02 5,026,215 辦理本總處經管國有公用土地4筆之土 地地價增值 300082 轉帳傳票 本總處經管中興新村眷屬宿舍(南投縣 113 06 26 -450,080 南投市光榮東路2街2巷16號1樓)土地 及建物移撥予國立中興大學 300112 轉帳傳票 本總處經管中興新村眷屬宿舍(南投縣 113 07 31 -1,366,528 南投市光華路81號1樓)土地移撥予國 家發展委員會 300140 轉帳傳票 本總處經管中興新村眷屬宿舍(南投縣 113 09 30 -1,698,112 南投市光華三路11號1樓)土地及建物 移撥予國家發展委員會 300147 轉帳傳票 財產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無償撥入 113 10 16 710,264 予本總處宿舍(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72 之1號5樓及南山段土地) 300160 轉帳傳票 財產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無償撥入 113 10 31 1,962,576 予本總處宿舍(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42 3巷32弄之1號7樓及青年段土地) 總 計 241,887,244 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54,886,736 本年度部分 454,886,736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454,006,636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147 轉帳傳票 財產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無償撥入 113 10 16 379,900 予本總處宿舍(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72 之1號5樓及南山段土地) 300160 轉帳傳票 財產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無償撥入 113 10 31 500,200 予本總處宿舍(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42 3巷32弄之1號7樓及青年段土地) 預算性質部分 2,849,000 本年度部分 2,849,000 113 2,849,000 一百一十三年度 3203300100-4* 2,849,000 一般行政 501084 付款憑單 支付偉門工程有限公司辦理本總處11 113 09 30 1,442,000 樓既有老舊天花板汰換採購案契約價 金 501606 付款憑單 114 01 14 支付聯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本總處10 1,407,000 樓東西側公共梯廳裝修採購案價金 總 計 457,735,736 6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累計折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86,497,547 本年度部分 186,497,547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178,572,574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30 轉帳傳票 113 01 31 625,378 113年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41 轉帳傳票 113 02 29 625,378 113年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53 轉帳傳票 113 03 31 625,378 113年3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63 轉帳傳票 113 04 30 625,378 113年4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76 轉帳傳票 113 05 31 625,378 113年5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85 轉帳傳票 113 06 30 625,378 113年6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08 轉帳傳票 113 07 31 625,378 113年7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25 轉帳傳票 113 08 31 625,378 113年8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38 轉帳傳票 113 09 30 625,378 113年9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50 轉帳傳票 113 10 31 628,747 113年10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64 轉帳傳票 113 11 30 1,037,757 113年1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81 轉帳傳票 113 12 31 630,067 113年1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總 計 186,497,547 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88,661,799 本年度部分 88,661,799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88,904,675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27 轉帳傳票 113 01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212,986 財產一批 300070 轉帳傳票 113 05 23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2,150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79 轉帳傳票 113 12 31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7,740 財產及物品一批 預算性質部分 528,314 本年度部分 528,314 113 528,314 一百一十三年度 3203300100-4* 256,700 一般行政 500035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秘書室第一科購置多功能 113 01 12 12,047 彩色印表機1臺(汰換黑白多功能事務 傳真機) 500035 付款憑單 113 01 12 (經費結報)綜合規劃處第三科購置辦 12,047 理機敏公文用多功能彩色印表機1臺 500064 付款憑單 113 01 24 (經費結報)更換濟南電腦機房消防系 26,250 統啟動撞針及備用電池 501158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商合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 10 17 25,410 本總處五股郵局檔案庫房增設門禁系 統費用 6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501159 付款憑單 113 10 17 (經費結報)增購總機室大、小2台監 10,750 視主機用之不斷電系統費用 501332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 11 26 11,322 台北十一分公司訓用處多功能事務機 費用 501382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譽峖有限公司本總處 113 12 04 88,220 購置辦理會議或討論業務用電子白板 費用 501431 付款憑單 113 12 11 (經費結報)支付萬大路宿舍購置分離 60,154 式冷氣機1台及窗型冷氣機2台費用 501553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商合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 01 02 10,500 本總處五股郵局檔案庫房增設監視系 統費用 3203300200-9* 271,614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500410 付款憑單 113 04 30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備份 271,614 與監控軟體、虛擬軟體及伺服器 總 計 89,190,113 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累計折舊─機械及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4,959,602 本年度部分 74,959,602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67,682,044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27 轉帳傳票 113 01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210,856 財產一批 300030 轉帳傳票 113 01 31 703,745 113年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41 轉帳傳票 113 02 29 704,294 113年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53 轉帳傳票 113 03 31 704,089 113年3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63 轉帳傳票 113 04 30 677,073 113年4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70 轉帳傳票 113 05 23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2,028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076 轉帳傳票 113 05 31 681,398 113年5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85 轉帳傳票 113 06 30 681,360 113年6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08 轉帳傳票 113 07 31 609,216 113年7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25 轉帳傳票 113 08 31 609,367 113年8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38 轉帳傳票 113 09 30 609,328 113年9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50 轉帳傳票 113 10 31 512,218 113年10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64 轉帳傳票 113 11 30 512,966 113年1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79 轉帳傳票 113 12 31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7,563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81 轉帳傳票 113 12 31 512,951 113年1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總 計 74,959,602 6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0,391,333 本年度部分 10,391,333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13,432,884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27 轉帳傳票 113 01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207,093 財產一批 300089 轉帳傳票 113 07 03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548,498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48 轉帳傳票 113 10 17 總機室小台監視主機(9樓南側走廊)硬 -3,400 碟汰換減值 300179 轉帳傳票 113 12 31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282,560 財產及物品一批 預算性質部分 3,039,072 本年度部分 3,039,072 113 3,039,072 一百一十三年度 3203300100-4* 3,039,072 一般行政 500235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長順電訊有限公司汰 113 03 20 20,675 換富陽街檔案庫房監視主機(含專用 硬碟)費用 500756 付款憑單 支付信祥股份有限公司數位網路電話 113 07 23 2,838,237 交換機系統汰換採購案費用(含逾期 違約金1,678元) 500778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秘書室程O縈代墊本 113 07 29 19,990 總處主任秘書公務聯繫用行動電話手 機費用 500943 付款憑單 113 08 29 (經費結報)本總處新進同仁辦公用電 93,030 話所需16路數位內線卡2套 501159 付款憑單 113 10 17 (經費結報)汰換總機室小台監視主機 11,740 硬碟 501553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商合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 01 02 55,400 本總處五股郵局檔案庫房增設監視系 統費用 總 計 13,430,405 7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累計折舊─交通及運輸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857,271 本年度部分 7,857,271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10,069,447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27 轉帳傳票 113 01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195,007 財產一批 300030 轉帳傳票 113 01 31 54,695 113年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41 轉帳傳票 113 02 29 54,676 113年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53 轉帳傳票 113 03 31 54,383 113年3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63 轉帳傳票 113 04 30 53,554 113年4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76 轉帳傳票 113 05 31 53,573 113年5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85 轉帳傳票 113 06 30 53,555 113年6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89 轉帳傳票 113 07 03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533,013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08 轉帳傳票 113 07 31 53,591 113年7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25 轉帳傳票 113 08 31 83,649 113年8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38 轉帳傳票 113 09 30 83,437 113年9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50 轉帳傳票 113 10 31 83,402 113年10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64 轉帳傳票 113 11 30 83,548 113年1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79 轉帳傳票 113 12 31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279,734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81 轉帳傳票 113 12 31 83,515 113年1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總 計 7,857,271 7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0,547,042 本年度部分 20,547,042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21,382,745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27 轉帳傳票 113 01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58,125 財產一批 300070 轉帳傳票 113 05 23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27,325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05 轉帳傳票 113 07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85,179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79 轉帳傳票 113 12 31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565,074 財產及物品一批 預算性質部分 692,408 本年度部分 692,408 113 692,408 一百一十三年度 3203300100-4* 692,408 一般行政 500064 付款憑單 113 01 24 (經費結報)更換濟南電腦機房消防系 31,500 統啟動撞針及備用電池 500130 付款憑單 113 02 15 (經費結報)本總處10樓貴賓室汰換為 112,200 具防焰標示地毯費用 500176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長順電訊有限公司汰 113 02 29 17,000 換本總處富陽街宿舍數位監視錄放影 機1台(含專用硬碟)購置費用 600008 轉帳憑單 113 03 14 (經費結報)轉正秘書室程O縈預借汰 12,900 換副人事長室蒸飯箱1台購置費用 500577 付款憑單 113 06 12 (經費結報)支付秘書室程O縈代墊汰 14,450 換8樓東側茶水間蒸飯箱1台購置費用 7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500648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翰昌實業有限公司10 113 06 28 41,800 樓簡報室空氣清淨機1台汰換購置費 用 500756 付款憑單 支付信祥股份有限公司數位網路電話 113 07 23 52,500 交換機系統汰換採購案費用(含逾期 違約金1,678元) 500824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秘書室程○縈代墊人 113 08 05 24,999 事長辦公室清潔用掃拖機器人1台購 置費用 501020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新向系統科技股份有 113 09 13 56,344 限公司汰換本總處8樓第4會議室投影 機費用 501053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綠豐興業股份有限公 113 09 25 18,375 司汰換本總處11樓西側男女洗手間排 風用箱型直結式風機費用 501309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新向系統科技股份有 113 11 20 64,334 限公司汰換本總處9樓史料室投影機 費用 501362 付款憑單 113 11 29 (經費結報)支付萬大路宿舍購置不銹 48,300 鋼櫥櫃1組 501553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商合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 01 02 18,900 本總處五股郵局檔案庫房增設監視系 統費用 501558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宏和水電行本總處萬 114 01 03 17,000 大路宿舍購置強制排氣熱水器1台、 汰換臉盆單槍水龍頭及排水管等費用 501589 付款憑單 114 01 09 (經費結報)支付翰昌實業有限公司汰 41,800 換10樓簡報室空氣清淨機 501598 付款憑單 支付永松發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本 114 01 10 14,500 總處8樓EAP多功能休息室舊壁布拆除 、玻璃白板等費用 600117 轉帳憑單 114 01 10 轉正預付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總 105,506 處8樓EAP多功能休息室家具 總 計 21,239,450 7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8,520,320 本年度部分 18,520,320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18,397,842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27 轉帳傳票 113 01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57,544 財產一批 300030 轉帳傳票 113 01 31 83,134 113年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41 轉帳傳票 113 02 29 78,677 113年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53 轉帳傳票 113 03 31 79,844 113年3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63 轉帳傳票 113 04 30 79,498 113年4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70 轉帳傳票 113 05 23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27,052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076 轉帳傳票 113 05 31 79,193 113年5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085 轉帳傳票 113 06 30 78,736 113年6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05 轉帳傳票 113 07 30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183,327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08 轉帳傳票 113 07 31 78,865 113年7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25 轉帳傳票 113 08 31 79,720 113年8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38 轉帳傳票 113 09 30 78,763 113年9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50 轉帳傳票 113 10 31 77,439 113年10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64 轉帳傳票 113 11 30 77,455 113年11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300179 轉帳傳票 113 12 31 報廢本總處逾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之 -559,422 財產及物品一批 300181 轉帳傳票 113 12 31 78,499 113年12月本總處資產提列折舊數 總 計 18,520,320 7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95,782 本年度部分 195,782 11 300001 轉帳傳票 01 01 368,682 3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82 轉帳傳票 11 本總處經管中興新村眷屬宿舍(南投縣 06 26 -172,042 3 南投市光榮東路2街2巷16號1樓)土地 及建物移撥予國立中興大學 300140 轉帳傳票 11 本總處經管中興新村眷屬宿舍(南投縣 09 30 -858 3 南投市光華三路11號1樓)土地及建物 移撥予國家發展委員會 總 計 195,782 7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6,510,495 本年度部分 126,510,495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183,486,440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31 轉帳傳票 113 01 31 -6,609,116 113年1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042 轉帳傳票 113 02 29 -6,562,094 113年2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054 轉帳傳票 113 03 31 -6,562,094 113年3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064 轉帳傳票 113 04 30 -6,568,884 113年4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077 轉帳傳票 113 05 31 -6,615,591 113年5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086 轉帳傳票 113 06 30 -6,615,556 113年6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092 轉帳傳票 113 07 11 112年度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 1,318,116 化暨擴充案(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00094 轉帳傳票 113 07 15 112年度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案 3,809,972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00095 轉帳傳票 113 07 17 112年度全球資訊網維護服務專案(創 304,128 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 113 07 17 5,027,948 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8 轉帳傳票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 113 07 19 10,997,498 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7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109 轉帳傳票 113 07 31 -7,449,893 113年7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126 轉帳傳票 113 08 31 -6,361,604 113年8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139 轉帳傳票 113 09 30 -6,322,406 113年9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151 轉帳傳票 113 10 31 -6,322,410 113年10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165 轉帳傳票 113 11 30 -6,203,164 113年11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300182 轉帳傳票 113 12 31 -6,240,795 113年12月本總處電腦軟體攤銷數 預算性質部分 60,708,793 本年度部分 60,708,793 113 60,708,793 一百一十三年度 3203300100-4* 470,723 一般行政 500345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購置電腦軟體Foxit Admi 113 04 17 45,501 n Console(On-premise版)1套及Foxi t PDF Editor15套 500589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購置NU Webex Meetings 113 06 14 12,131 - Meeting 記名用戶在線會議授權金 鑰訂閱模式一年期授權1套 500948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資三科遠距課程用NU Web 113 08 29 12,131 ex Meetings - Meeting 記名用戶在 線會議一年期授權1套 600106 轉帳憑單 114 01 03 113年度行政支援系統維護案(多點科 400,960 技有限公司) 3203300200-9* 60,238,07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500410 付款憑單 113 04 30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備份 3,068,063 與監控軟體、虛擬軟體及伺服器 500410 付款憑單 113 04 30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購置備份 2,470,864 與監控軟體、虛擬軟體及伺服器 500622 付款憑單 支付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資料 113 06 25 6,896,320 庫大量授權方案SQL Server企業版 2 Core 最新授權版40套第1期款 500705 付款憑單 支付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採購Mend 113 07 10 1,464,764 開源安全檢測工具Basic 一年授權第 2期款 600035 轉帳憑單 112年度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 113 07 11 174,168 優化暨擴充案(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 600038 轉帳憑單 113 07 15 112年度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 152,028 案(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600039 轉帳憑單 113 07 17 112年度全球資訊網維護服務專案(創 219,456 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600040 轉帳憑單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 113 07 17 390,192 業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600041 轉帳憑單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 113 07 19 2,033,502 系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500766 付款憑單 113 07 26 支付安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端點 1,421,640 偵測及應變軟體授權2年授權第2期款 500769 付款憑單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資安 113 07 26 2,434,949 防護、備份工具及防火牆相關軟體第 2期款 500864 付款憑單 (經費結報)支付生命樹創意股份有限 113 08 13 149,800 公司「WebHR_GPT生成式AI系統介紹 影片」採購案款 7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500868 付款憑單 支付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契 113 08 15 網路資安軟體435.437.439.684.690 3,155,364 項次及端點資安軟體406.408.419項 次第2期款 501041 付款憑單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Splashto 113 09 20 50,354 p 自建零信任端點存取及遠端桌面協 定模組資安軟體2批 501231 付款憑單 支付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購置 113 11 06 128,048 VES文件加密系統一年維護保固及資 安軟體一批 600084 轉帳憑單 113年度人事業務申請及資料報送作 113 11 26 3,513,000 業系統精進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600085 轉帳憑單 113年度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 113 11 29 9,170,800 統功能增修專案(凱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501377 付款憑單 113 12 04 支付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AI智能語 1,578,200 音辨識功能模組2套 600092 轉帳憑單 113年度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 113 12 09 3,034,336 及組織員額系統優化專案(全鼎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 501430 付款憑單 113 12 11 (經費結報)Visual Studio Professi 18,088 onal 最新授權版1套 501470 付款憑單 113 12 23 支付人工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智慧 1,604,728 客服系統建置第1期款 501535 付款憑單 113 12 31 支付意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AI智能 614,697 知識管理平台雲端訂閱服務 7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電腦軟體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501536 付款憑單 113 12 31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次世代防 1,723,080 火牆資安軟體授權第1期款 501536 付款憑單 113 12 31 支付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次世代防 14,511,501 火牆資安軟體授權第1期款 501554 付款憑單 支付木刻思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公 114 01 02 260,128 教人員人力資源數位儀表板維護案(1 130424-1131231)第2期款 總 計 187,219,288 8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4,680 本年度部分 124,680 300001 轉帳傳票 113 01 01 21,582,342 開設本年度公務機關會計各帳戶 300092 轉帳傳票 113 07 11 112年度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 -111,590 化暨擴充案(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00092 轉帳傳票 113 07 11 112年度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 -1,004,314 化暨擴充案(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00092 轉帳傳票 113 07 11 112年度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 -202,212 化暨擴充案(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00094 轉帳傳票 113 07 15 112年度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案 -600,000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00094 轉帳傳票 113 07 15 112年度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案 -3,209,972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00095 轉帳傳票 113 07 17 112年度全球資訊網維護服務專案(創 -304,128 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 113 07 17 -153,750 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 113 07 17 -258,000 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 113 07 17 -1,903,448 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7 轉帳傳票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 113 07 17 -2,712,750 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098 轉帳傳票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 113 07 19 -810,000 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8 轉帳傳票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 113 07 19 -9,215,200 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8 轉帳傳票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 113 07 19 -406,800 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300098 轉帳傳票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 113 07 19 -565,498 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 預算性質部分 23,542,324 本年度部分 23,542,324 113 23,542,324 一百一十三年度 3203300100-4* 一般行政 500693 付款憑單 支付多點科技有限公司113年度行政 113 07 08 34,192 支援系統維護案(1130125-1131231) 第1期款 501310 付款憑單 支付多點科技有限公司113年度行政 113 11 21 307,728 支援系統維護案(1130125-1131231) 第2期款 501556 付款憑單 支付多點科技有限公司113年度行政 114 01 03 59,040 支援系統維護案(1130125-1131231) 第3期款 600106 轉帳憑單 114 01 03 113年度行政支援系統維護案(多點科 -34,192 技有限公司) 600106 轉帳憑單 114 01 03 113年度行政支援系統維護案(多點科 -307,728 技有限公司) 600106 轉帳憑單 114 01 03 113年度行政支援系統維護案(多點科 -59,040 技有限公司)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203300200-9* 23,542,324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500635 付款憑單 支付113年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113 06 28 網站暨內部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 50,334 修及維護案(1130515-1140630)第1期 款 500635 付款憑單 支付113年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113 06 28 網站暨內部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 120,000 修及維護案(1130515-1140630)第1期 款 500637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6 28 73,787 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化暨擴 充案(1130403-1140630)第1期款 500643 付款憑單 支付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113 113 06 28 103,422 年度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維護暨功能擴 充專案(1130506-1140630)第1期 500644 付款憑單 支付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6 28 866,601 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功能增 修專案(1130524-1131125)第1期款 500645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6 28 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系統優 165,450 化暨擴充案(1130417-1140630)第1期 款 500645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6 28 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系統優 200,000 化暨擴充案(1130417-1140630)第1期 款 500703 付款憑單 支付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 113 07 10 速網路與計算中心113年度人事業務 334,741 區塊鏈平台維運案(1130101-1140630 )第1期款 500704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7 10 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及組織員 400,000 額系統優化專案(1130424-1131129) 第1期款 500712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 113 07 11 174,168 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化暨擴 充案(1120321-1130630)第4期款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600035 轉帳憑單 112年度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 113 07 11 -174,168 優化暨擴充案(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 500715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7 12 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優化 810,000 及擴充專案(1130524-1140630)第1期 款 500718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7 12 人事業務申請及資料報送作業系統精 500,000 進擴充專案(1130327-1131031)第1期 款 500724 付款憑單 支付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 113 07 15 152,028 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案(11203 14-1130630)第3期款 600038 轉帳憑單 113 07 15 112年度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 -152,028 案(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500731 付款憑單 支付創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112年度 113 07 17 219,456 全球資訊網維護服務專案(1120701-1 130630)第2期款 500734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 113 07 17 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系統優 390,192 化暨擴充案(1120428-1130630)第3期 款 500736 付款憑單 支付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07 17 620,000 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案(11305 29-1140630)第1期款 600039 轉帳憑單 113 07 17 112年度全球資訊網維護服務專案(創 -219,456 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600040 轉帳憑單 112年度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 113 07 17 -390,192 業系統優化暨擴充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500745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 113 07 19 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優化 2,033,502 及擴充專案(1120517-1130630)第4期 款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600041 轉帳憑單 112年度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 113 07 19 -2,033,502 系統優化及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501285 付款憑單 支付113年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113 11 14 網站暨內部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 453,002 修及維護案(1130515-1140630)第2期 款 501285 付款憑單 支付113年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113 11 14 網站暨內部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 1,080,000 修及維護案(1130515-1140630)第2期 款 501290 付款憑單 支付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113 113 11 15 930,802 年度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維護暨功能擴 充專案(1130506-1140630)第2期 501299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19 664,085 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化暨擴 充案(1130403-1140630)第2期款 501335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6 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優化 7,116,709 及擴充專案(1130524-1140630)第2期 款 501335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6 公教人員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優化 1,200,000 及擴充專案(1130524-1140630)第2期 款 501337 付款憑單 支付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6 4,581,336 人事入口及退撫平臺擴充專案(11305 29-1140630)第2期款 501338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6 人事業務申請及資料報送作業系統精 3,013,000 進擴充專案(1130327-1131031)第2期 款 600084 轉帳憑單 113年度人事業務申請及資料報送作 113 11 26 -500,000 業系統精進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600084 轉帳憑單 113年度人事業務申請及資料報送作 113 11 26 -3,013,000 業系統精進擴充專案(凌群電腦股份 有限公司) 501359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9 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系統優 2,189,622 化暨擴充案(1130417-1140630)第2期 款 501359 付款憑單 支付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9 考試分發及人事業務申報作業系統優 1,800,000 化暨擴充案(1130417-1140630)第2期 款 501360 付款憑單 支付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1 29 8,304,199 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統功能增 修專案(1130524-1131125)第2期款 600085 轉帳憑單 113年度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 113 11 29 -866,601 統功能增修專案(凱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600085 轉帳憑單 113年度全國共享版機關內部差勤系 113 11 29 -8,304,199 統功能增修專案(凱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501425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2 09 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及組織員 2,634,336 額系統優化專案(1130424-1131129) 第2期款 600092 轉帳憑單 113年度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 113 12 09 -400,000 及組織員額系統優化專案(全鼎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 600092 轉帳憑單 113年度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 113 12 09 -2,634,336 及組織員額系統優化專案(全鼎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 501473 付款憑單 支付創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2 23 220,320 全球資訊網維護服務專案(1130515-1 140630)第1期款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501509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P 113 12 27 67,896 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功能優化暨 擴充案(1121030-1141231)第2期款 501520 付款憑單 支付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113 113 12 30 129,888 年度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維護暨功能擴 充專案(1130506-1140630)第3期款 501533 付款憑單 支付全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 113 12 31 185,489 事求人及調查表等系統功能優化暨擴 充案(1130403-1140630)第3期款 501542 付款憑單 支付113年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114 01 02 網站暨內部業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增 110,700 修及維護案(1130515-1140630)第3期 款 501557 付款憑單 支付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 114 01 03 速網路與計算中心113年度人事業務 334,741 區塊鏈平台維運案(1130101-1140630 )第2期款 總 計 23,667,004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1,447 本年度部分 30,447 113 30,447 一百一十三年度 07 30,447 人事室 100161 收入傳票 收陳O如留職停薪113/8/22-114/2/2 113 08 27 7,530 8全額自付公保(含差額)及113/9/1-1 14/2/28健保費 100161 收入傳票 收陳O如留職停薪113/8/22-114/2/2 113 08 27 3,732 8全額自付公保(含差額)及113/9/1-1 14/2/28健保費 100197 收入傳票 113 10 23 (經費結報)收113年11月份薪資代扣 4,855 員工公保等費用(#501183) 100214 收入傳票 (經費結報)補發陶○岑、林○均11/1 113 11 25 184 5-11/30薪資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 01315) 100215 收入傳票 113 11 25 (經費結報)收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2,381 員工公保等費用(#501317) 100215 收入傳票 113 11 25 (經費結報)收113年12月份薪資代扣 971 員工公保等費用(#501317) 100232 收入傳票 113 12 18 3,800 收賴O郁114年1月退撫基金 100233 收入傳票 113 12 19 (經費結報)收邱○歆113/8/9-12/31 1,404 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466) 100233 收入傳票 113 12 19 (經費結報)收邱○歆113/8/9-12/31 147 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466) 100236 收入傳票 113 12 23 (經費結報)收陳○樺113/12/18-12/3 531 1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480)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39 收入傳票 113 12 26 826 收林O欣眷屬113/11-114/1月健保費 100248 收入傳票 114 01 06 (經費結報)收王○龍113/12.25-31薪 165 資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568) 100248 收入傳票 114 01 06 (經費結報)收王○龍113/12.25-31薪 1,420 資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568) 100249 收入傳票 114 01 07 收李O陵、陳O欣113/12.27-31薪資 206 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574) 100249 收入傳票 114 01 07 收李O陵、陳O欣113/12.27-31薪資 2,295 代扣員工公保等費用(#501574) 以前年度部分 61,000 104 61,000 一百零四年度 01 61,000 綜規處 賡續依本 總處「人 事行政研 100008 收入傳票 究創新經 104 01 13 收黃人事長富源捐贈「人事行政研究 61,000 費收支管 創新」經費 經費#100009 理要點」 辦理支 用。 總 計 91,447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921,133 本年度部分 1,972,575 113 1,972,575 一百一十三年度 02 1,418,040 履約保證金 300020 轉帳傳票 三星旅行社及天華旅行社113、114年 度本總處委託代購公務國際機票服務 113 01 23 500,000 案履保金(由111、112年度履保金轉 換) 070300 培訓考用處 100023 收入傳票 收天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13 113 01 31 、114年度本總處委託代購公務國際 250,000 機票服務案履保金 070300 培訓考用處 100092 收入傳票 收錦泓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繳納本總處 委託製作113年度公教人員服務獎章 113 06 04 326,340 及章盒採購案履保金(1130524-11312 31) 070300 培訓考用處 100218 收入傳票 收聯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樓東 113 11 26 140,700 西側公共梯廳裝修採購案履保金 070600 秘書室 100221 收入傳票 收艾迪爾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繳納本總 113 11 29 處114年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委託服務 201,000 案履保金 070600 秘書室 03 554,535 保固保證金 300048 轉帳傳票 永松發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本總處 辦公廳舍窗簾、捲簾、羅馬簾及布幕 113 03 28 10,275 汰換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1130325 -1140324) 070600 秘書室 300100 轉帳傳票 信祥股份有限公司本總處數位網路電 113 07 23 話交換機系統汰換採購案履保金轉保 126,221 固金(1130627-1150627) 070600 秘書室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181 收入傳票 收偉門工程有限公司繳納11樓既有老 113 09 27 舊天花板汰換採購案保固金(1130925 43,260 -1140925) 070600 秘書室 100211 收入傳票 收聯今鋼鐵有限公司繳納固定式檔案 113 11 07 21,829 架購置案保固金(1131030-1141029) 070600 秘書室 300162 轉帳傳票 元昇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本總處11樓西 113 11 18 側男女廁所及茶水間改善整修工程履 43,050 保金轉保固金(1131107-1151107) 070600 秘書室 300178 轉帳傳票 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總處11 113 12 26 3年度網路及電話線汰換案履保金轉 309,900 保固金(1131211-1141210) 070600 秘書室 以前年度部分 948,558 109 294,600 一百零九年度 03 294,600 保固保證金 300150 轉帳傳票 藍新資訊(股)公司109年度人事雲端 109 09 30 資料中心暨濟南機房軟硬體採購案履 294,600 保金轉保固金(1090928-1140927) 070500 資訊處 111 120,540 一百一十一年度 03 120,540 保固保證金 300140 轉帳傳票 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人事 雲端資料中心暨濟南機房儲存設備擴 111 10 11 120,540 充暨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1110930 -1140929) 070500 人事資訊處 112 533,418 一百一十二年度 02 366,975 履約保證金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205 收入傳票 收到鐵山文件儲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12 11 28 繳納本總處113年度檔案點收、掃描 194,935 、整卷、上架等服務專案履約保證金 070600 秘書室 100211 收入傳票 收到艾迪爾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繳納本 112 12 13 總處113年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委託服 172,040 務案履約保證金 070600 秘書室 03 166,443 保固保證金 300121 轉帳傳票 元昇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本總處10樓西 側男女廁所及茶水間改善整修工程採 112 09 26 43,947 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1120921-11409 22) 070600 秘書室 300133 轉帳傳票 藍新資訊(股)公司112年度人事雲端 資料中心暨濟南機房伺服主機及儲存 112 10 30 51,660 空間等相關設備擴充採購案(1121024 -1151024)履保金轉保固金 070500 人事資訊處 300160 轉帳傳票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112年國民旅遊卡 檢核系統特約商店網站介接全民綠生 112 12 25 6,030 活資訊平臺網站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 金(112.12.21-113.12.20) 070300 培訓考用處 300162 轉帳傳票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112年 國旅卡檢核系統介接全民綠生活資訊 112 12 29 21,000 網暨檢核系統功能調修案履保金轉保 固金(112.12.21-113.12.20) 070300 培訓考用處 300165 轉帳傳票 譽峖有限公司本總處11樓第3會議室 113 01 02 會議系統汰換採購案履保金轉保固金 43,806 (1121226-1141227) 070600 秘書室 總 計 2,921,133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717,141 本年度部分 717,141 01 466,148 離職儲金公提戶 02 250,993 離職儲金自提戶 總 計 717,141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67,790 本年度部分 667,790 113 667,79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2 667,790 定期存單 300069 轉帳傳票 收到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113年度 11 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數位轉型班委外服 05 22 439,000 3 務案履保金(玉山商銀定存單質權設 定) 070300 培訓考用處 300176 轉帳傳票 收到羅斯特科技有限公司114年度檔 11 案點收、 掃描、整卷、上架等服務 12 12 228,790 3 專案履保金(臺灣土地銀行定存單質 權設定) 070600 秘書室 總 計 667,790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應付保證品明細表 公務機關會計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67,790 本年度部分 667,790 113 667,790 一百一十三年度 02 667,790 履約保證金 300069 轉帳傳票 收到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113年度 11 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數位轉型班委外服 05 22 439,000 3 務案履保金(玉山商銀定存單質權設 定) 070300 培訓考用處 300176 轉帳傳票 收到羅斯特科技有限公司114年度檔 11 案點收、 掃描、整卷、上架等服務 12 12 228,790 3 專案履保金(臺灣土地銀行定存單質 權設定) 070600 秘書室 總 計 667,790 95 行政院人事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 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237,702,909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454,006,636 -178,572,574 機械及設備 88,904,675 -67,682,044 交通及運輸設備 13,432,884 -10,069,447 雜項設備 21,382,745 -18,397,842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368,682 0 權利 0 0 小 計 815,798,531 -274,721,907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183,486,440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21,582,342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什項資產 0 0 小 計 205,068,782 0 合 計 1,020,867,313 -274,721,907 備註: 本表本年度成本變動增加數之合計數121,396,728元與「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93,397,939 元差異27,998,789元,其中5,026,215元係依113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辦理本總處經管國有公用土地4筆地價增值; 3,552,940元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無償撥予本總處宿舍及土地;21,457,662元係發展中之無形資產轉列電腦軟體; 另未達登載財產標準列入物品2,038,028元。 96 行政總處 耗資產及無形資產變動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7,699,055 3,514,720 0 241,887,244 0 0 0 0 3,729,100 0 -7,924,973 271,238,189 528,314 242,876 -7,277,558 14,230,511 3,039,072 3,041,551 2,212,176 5,573,134 692,408 835,703 -122,478 2,719,130 0 172,900 0 195,782 0 0 0 0 15,687,949 7,807,750 -13,112,833 535,843,99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2,166,455 78,433,607 0 187,219,288 23,542,324 21,457,662 0 23,667,004 0 0 0 0 0 0 0 0 105,708,779 99,891,269 0 210,886,292 121,396,728 107,699,019 -13,112,833 746,730,282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決算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預算項目 決算數 調整數 會計收支 會計科目 歲入 946,275 2,299,242,531 2,300,188,806 收入 ˉ - 2,299,242,531 2,299,242,531 ˉ公庫撥入數 ˉ稅課收入 - - - ˉ稅課收入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2,342 - 2,342 ˉ罰款及賠償收入 ˉ規費收入 - - - ˉ規費收入 ˉ財產收入 338,430 - 338,430 ˉ財產收益 ˉ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 - ˉ投資收益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 - - ˉ捐獻及贈與收入 ˉ其他收入 605,503 - 605,503 ˉ其他收入 歲出 2,299,242,531 5,535,006 2,304,777,537 支出 ˉ - 946,275 946,275 ˉ繳付公庫數 ˉ人事費 2,053,464,196 - 2,053,464,196 ˉ人事支出 ˉ業務費 151,298,126 2,323,500 153,621,626 ˉ業務支出 ˉ獎補助費 1,082,270 - 1,082,270 ˉ獎補助支出 ˉ設備及投資 93,397,939 -93,397,939 -ˉ ˉ - 41,184 41,184 ˉ財產損失 ˉ - - - ˉ投資損失 ˉ債務費 - - - ˉ利息費用及手續費 ˉ - 95,621,986 95,621,986 ˉ折舊、折耗及攤銷 ˉ - - - ˉ其他支出 歲計餘絀 -2,298,296,256 2,293,707,525 -4,588,731 收支餘絀 備註: 1.調整項目「業務支出」2,323,500元,係購置設備未達財產標準列入物品2,038,028元及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預付款轉正285,472元。 2.調整項目「設備及投資」-93,397,939元,係購置各項設備。 3.調整項目「財產損失」41,184元,係報廢財產之帳面價值。 4.調整項目「折舊、折耗及攤銷」95,621,986元,係提列固定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數。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733,227 ˉ(一).專戶存款 2,733,227 二、本期收入 2,210,410,265 ˉ(一).本年度歲入 946,275 ˉˉ1.實現數 946,275 ˉˉ(1).其他 946,275 ˉ(二).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12,458 ˉ(三).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795,913 ˉ(四).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188,123 ˉ(五).公庫撥入數 2,299,242,531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2,299,242,531 ˉ(六).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90,775,035 ˉˉ1.未涉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之項目 -90,775,035 ˉˉ(1).財產交易利益(損失) -41,184 ˉˉ(2).折舊、折耗及攤銷(-) -95,621,986 ˉˉ(3).其他影響非流動資產之項目 4,888,135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2,213,143,492 付項 一、本期支出 2,209,413,771 ˉ(一).本年度歲出 2,299,242,531 ˉˉ1.實現數 2,299,242,531 ˉˉ(1).取得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 91,359,911 ˉˉ(2).其他 2,207,882,620 ˉ(二).歲出保留數 285,472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285,472 ˉˉ(1).其他 285,472 ˉ(三).預付款淨增(減)數 -285,472 ˉ(四).固定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固定資產 -12,341,428 ˉ(五).無形資產淨增(減)數_扣除因公庫撥入數/繳付公庫數/應收(付)帳款增(減)之無形資產 -78,433,607 ˉ(六).繳付公庫數 946,275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946,275 二、本期結存 3,729,721 ˉ(一).專戶存款 3,729,721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2,213,143,492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241,887,244 筆 36 土地 公頃 1.131678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271,238,189 棟 3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2,035.20 房屋建築及 棟 4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1,200.45 其 他 個 7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1,563 14,230,511 5,573,134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5 其 他 件 213 2,719,130 圖 書 冊(套) 8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639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535,648,208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195,782 係108年3月4日接收國 棟 0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 辦公房屋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原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 平方公尺 0.00 區管理局)移撥位於中 興新村房屋建築(宿 房屋建築及 棟 29 舍),南投縣政府依文 設備 宿 舍 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於 101年3月15日公告中興 平方公尺 2,120.67 新村為文化景觀範圍, 爰將該宿舍列為珍貴不 其 他 個 0 動產。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目前本總處珍貴動產所 圖 書 冊(套) 0 列為2幅畫作(郎靜山攝 影作品及李玉梅、熊宜 中、黃啟龍、楊鄂西及 張俊傑等5人合繪之福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2 壽長春畫作),因年代 久遠,取得來源已不可 考,無法評估價格,依 規定僅以名稱及數量列 其 他 件 0 管,價值登錄為0。 總 值 195,782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通案決議 113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一)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 部防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 以下機關)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 )3.8%。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減 列 對 地 方 政 府 之 補 助 (不 含 現 行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 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99 億元(扣除增資 台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另予補足。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研 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 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 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 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 品藥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 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 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 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 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 業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 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 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飲料作 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 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 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 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會、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 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能 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 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 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 ,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 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 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 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 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 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 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 究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 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總統府、 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 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 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 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 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疾病 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部、資 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 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 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3.8%,其中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 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 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 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 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 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 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 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 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財產局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 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 餘統刪 4%,其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農業部、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通案決議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 2 兆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 8,818 億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 1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 112 年度, 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8,488 億 元 , 較 蔡 政 府 上 台 時 的 5 兆 3,988 億元,增加 4,550 億元,且近 2 年 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常態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 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 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程序失靈、政府行 政不效率;如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 稅制失修、恐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 。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形,是因循苟 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性超徵稅收不僅 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導致施 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 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 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 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乏被 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 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 管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 106 年度稅課收入 1.52 兆元,107 至 109 年度均逾 1.6 兆元,110 年度攀升到 逾 2 兆元,除 109 年度稍有下降外,其 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 達成率介於 95.58%至 119.38%間,5 年 平均預算達成率為 105.03%,合計超過預 算數 4,053 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 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 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 檢修整體稅制,爰於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 1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 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 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通案決議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年)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 「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 回復計畫」,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 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 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 傳輸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 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於駐盧森堡大 使館內開設數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判確 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 不得進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計畫之名稱、 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之專 案報告。 通案決議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四) 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 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 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 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 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部 表示截至 112 年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得 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與 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稅、 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 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 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 年增 8.4%,比預算數超出約 47 億元;綜 1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 1,082 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 超過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遺產稅已 超過全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已超過全 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 達成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 收入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 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 ,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距,稅課收 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 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 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 間落差,及進一步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 之關聯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稅 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通案決議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五) 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 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 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 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 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 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 ,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 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而近 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億 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足 ,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 外增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 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 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 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 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 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 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 千億元,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 臨沉重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 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 ,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 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 外的多少比例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 具體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通案決議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六) 收入初步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 (+15.9%);112 年累計至 10 月份,實 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同期 增加 1,963 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 部推估,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 。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 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 先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 韌性。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 超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要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何運用 超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 1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113年適逢總統大選,1月13日選舉結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出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5月20 日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近4個多月的 看守內閣時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 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 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 見肘之虞。於113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 ,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 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 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 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各機 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 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金 。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 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並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 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 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 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 第95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 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 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通案決議 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八) 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 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 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 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 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 1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 再經立法院同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 近8年,通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 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採購特別預算」2個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從行政院院會 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 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 防部113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20億元,並 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議修 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經 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 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 。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 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 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 盡監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 要求未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 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部門 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防部未及列入113 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建案,動支第一預 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 支。 通案決議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 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 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 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 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 等。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 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 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年例行全面清查結 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 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理, 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達長期 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周妥情 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又查, 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95%以上,惟均有 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 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 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 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 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 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 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 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 公開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 明原則。 通案決議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 方財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 ,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 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 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 1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 製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 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 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 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 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以增加或減 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 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 ,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 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 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 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助業 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定活 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恐過 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並 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 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 央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 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 ,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跨區域計 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予 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 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條規定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 支出效益。 通案決議 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第43條及第49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 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 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 1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 算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 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 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 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 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 及表達不夠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 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且 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亦太過 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 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 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 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 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 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 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 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3個 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 龐雜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 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 。爰要求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關 (構)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 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 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 立法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 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 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 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之專業性 及權威性。 1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113年調薪4%,地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二) 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 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度法 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 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 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 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 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 短之處則予以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 ,雖部分縣市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予 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人 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 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 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穩 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三) 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 各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 ,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 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 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 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與電信業者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 工具,積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刑責,並 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 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全 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於3個 1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四) 費220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 以堆出5萬座台北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年第4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 14.6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 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 台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 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 ,且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 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 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 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供給 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出 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 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 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 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利 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 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 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通案決議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民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五) 所 得 統 計 摘 要 , 110 年 度 GDP 達 21 兆 1,605億元,經濟成長率6.53%,創下自 100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 111年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 氣穩定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 司110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106至 110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 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 1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上市 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1兆5,963億元,約占 營 收 的 6.59% , 甚 至 較 109 年 度 下 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 員工薪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 位研議修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 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 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揭露 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 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3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9月底公布「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六)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括 :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 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 入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 分離保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 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 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 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控制 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 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 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 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 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 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 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 1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 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行 磋商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強 化 金 融 業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資 安 防 護能力,於109年8月發布金融資 安行動方案,又於111年12月為因應金融 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2.0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 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 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 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 中公股行庫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於111年度1年內3度更換資安長;第 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月聘任之 資安長就任未及4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 懸缺超過3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股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 景,但沒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 各金融機構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 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 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 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期 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 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資 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 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 資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員調任。上 1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述問題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 本總處無主管之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 (十八) 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 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 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 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 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 、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投 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 新設公司作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籌設 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通案決議 公 務 人 員 應 嚴 守 行 政 中 立 , 依 據 法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九) 令 執 行 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 、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 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 或為一定之行使」;次依同法第9條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 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 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 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約聘人員 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 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 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針對文化健康 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 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 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 發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 1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例如:環境部分享「0~22歲國家一起栽 培」、「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教 調薪3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 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 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 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 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8年之豐功 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政策 。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 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 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 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 ,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 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 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通案決議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 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一) 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 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 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常 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 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 識而無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 審議前,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 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 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通案決議 查112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二) 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 安心。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 1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 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 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 特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 更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 ,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要 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 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會經過充分加熱程 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加熱之產品) 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標示 (未殺菌液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 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 食用之安全。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一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 1138000019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5,091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一)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為促請各主管機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 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服勤辦法)第9條規定,確實定期檢討 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本總處於 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新增「勤休制度精進 作為」為共同考核項目,包含(一)要求各主 管機關定期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工時進 行分析、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並陳報機關首 長;(二)各主管機關應督促所屬機關(構) 落實上開改善建議,並應具有降低工時、工作 流程簡化等具體成效,另將「特殊輪班輪休人 員服勤實施情形之檢討、創新作為與成效」列 1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自訂工作項目,以期各該主管機關積極推動 勤休制度。前述各項執行情形已於113年10月 完成評核,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均已確實執 行各項措施;本總處並將前述各項考核項目賡 續列為114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 ,以 促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落 實 公 務 員 健 康 權 之保障。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 1138000019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9,672萬3千元,凍結350萬元,俟向立法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5月23日審查通 (二)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6月19日以台立院議字 得動支。 第1130702315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 一、服勤辦法宣導辦理情形及精進作為: 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 服勤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 、製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 、建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 輪班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 ,另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 殊輪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 狀況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 ,宣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 勤休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 28日上線並同日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 所屬公務同仁參訓率至少達 95%(註: 113年計逾30萬人選讀)。另113年於高 雄、臺北、臺中及花蓮已辦理4場次宣導 說明會,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參 1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與各項訓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 (註:113年計辦理24班期)等多元管道 宣導勤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 管理應注意事項。 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服務績效: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係人事 人員與公務人員之溝通資訊平臺,服務內 容包含個人公務職涯資料查詢及維護、人 事資料下載、個人權益查詢、人事業務線 上申辦等。 113年截至12月31日止服務達280萬 人次、公務人員資料校對達4萬人次、獎 勵令無紙化達141萬件、服務與在(離) 職證明書申請達2萬8千件、生活津貼線上 申請達6萬2千件、公務人員線上切(具) 結書達11萬5千件,已達到公務人員一站 式服務之預設目標。 未來將持續推動機關人事作業電子化 及文件無紙化、跨機關資訊整合、擴大公 務人員權益相關服務等,以提供更優質之 一站式公務(退休)人員服務。 三、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新制管理之精進作 為: 本總處自112年起多次函請各輪班輪 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勤休管理,及建置公 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並已於112年9月 間擇定工時較高之4個特殊輪班輪休機關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 航空站、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艦隊分署),會同各該主管機關就 1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渠等機關勤休狀況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 基層同仁座談,瞭解機關實務運作所遭遇 問題,及時給予回應。 另本總處已於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 核將「特殊輪班輪休人員服勤實施情形之 檢討、創新作為與成效」列為考核項目, 113年並已辦理6場次勤休管理實地訪視( 按:其中3場次為輪班輪休機關),透過 工作場域實地訪視及與第一線同仁座(訪 )談,以瞭解基層意見及機關勤休管理所 遭遇問題,協助機關落實勤休制度。 四、健全軍公教調薪制度宜有法律或法律明確 授權規定: 軍人待遇條例第4條及第5條、公務人 員俸給法第18條及教師待遇條例第15條, 均已明訂軍公教人員俸(薪)給數額由行 政院定之。軍公教員工通案待遇調整,本 總處業建立制度化運作機制及評估程序, 每年均蒐整經濟成長率、平均每人國民所 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民間企業 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相關指標之數 據進行綜合評估,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編列時程,擬具研析方案提軍公教員工待 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提出建議,再送請行 政院做政策決定,並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審議程序,送請立法院審查通過,且經總 統公布後始生效力。 另本總處於113年3月列席立法院業務 報告已回應,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未來將 朝向法制化方向規劃,業就調薪機制研擬 1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並依 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規定,於113年12 月6日報請行政院審議,後續俟行政院排 入院會討論通過後,將依程序送請立法院 審議。 五、積極研謀公務員居家辦公申請標準:為維 繫機關的正常運作,本總處於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期間,即積極推動居 家辦公,嗣為兼顧機關人員工作與家庭平 衡,於112年6月1日函頒「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 考原則」(以下簡稱試辦居家辦公原則) ,並於112年12月28日函知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賡續試辦至114年12 月31日止,提供各機關參考並研訂相關申 請標準俾供遵循。本總處將持續運用多元 管道宣導方式鼓勵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居 家辦公。 六、評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中央 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制定,係為建立兼 顧合理用人規模與彈性運用員額之總量管 理機制,本總處已滾動檢討重新匡列各類 員額合理規模,並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 公布。又為應政府重點任務轉變並兼顧財 政狀況,行政院(本總處)及二級主管機 關近10年已陸續調整挹注機關員額,就業 務運作及人力運用提供改善建議,未來將 持續協助機關以多面向指標審視業務與組 設及人力契合度,並優先於法定高限內總 量調移員額,落實資源重分配及促使機關 1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合理用人,如各該類員額高限確有不足, 尚得依該法第4條第5項規定,在員額總數 最高限之下彈性調整各類人員員額 最高限。 七、比照護理師模式,研議警消(深)夜勤應 有加成:公務人員(含警消人員)之加班 費,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按月 支薪俸、專業加給2項(主管人員另加計 主管職務加給)之總和,除以240計算, 均未有加成規定。另行政院業考量警消勤 務特性另核給相關職(勤)務加給,並自 112年7月1日起調增支給數額15%,每月 支給7,760元至9,700元。又現行公立醫療 機構護理(助產)人員夜班費及護理人員 夜班費獎勵機制與超勤加班費夜間加成之 性質與目的均不相同。審酌政府機關工作 時間採輪班輪休性質之公務人員,尚有移 民事務、空勤及監所人員等諸多類別,超 勤加班費夜間加成仍需考量中央地方財政 負擔及預算排擠效應,本總處會審 慎評估。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目「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編列17 1138000019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億8,913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三)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始得動支。 第 1130701141 號 函 復 在 案 , 茲 摘 述 內 容如下: 一、加強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認知及營造性別友 善職場環境:為建構安心生養職場環境, 本總處積極推動相關措施,包括:放寬雙 1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親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津貼補 助、保障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及考績權益、 推動工作彈性化配套措施、增加休假(補 助)彈性運用措施及加強推動公部門員工 托育等。另為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落實性別平等並營造友善職場 環境,本總處將以活潑多元之方式,加強 辦理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宣導作 業,並積極推廣各項育嬰友善職場措施, 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二、賡續核實編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 及加強宣導補助政策:本總處為辦理公教 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於111 年至113年逐年編列預算為2億5,774萬5千 元(含110年下半年經費)、2億1,216萬 元及2億1,216萬元,預估平均每年約有 5,700人請領。據臺銀公保部提供之核發 資料,112年1月至12月共計已核發5,338 人,核發金額約1億7,085萬元,實際核發 人數已接近上開預估請領人數,至實際核 發金額因申請人請領期間及平均保險俸( 薪)額不同,較難以精準估算,本總處將 賡續秉持撙節原則核實編列是項預算。又 為建構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本總處與臺 銀公保部將持續宣導育嬰留職停薪加發補 助政策。 司法及法 查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中 由 行 政 院 人 事 配合行政院相關機關組織或業務調整需要,行 制委員會 行 政 總 處所主管之法規「涉及國家安全 政院(本總處)前於113年4月23日會銜考試 通過決議 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中之 院公告增刪「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 (四) 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表」(以下簡稱一覽表),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1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更新模式為僅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而 ,及通函周知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 無每次皆公告完整總表,令查詢時倘欲知 機關。又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查詢使用,經彙 某職務是否在表上須自第一次更新查詢至 整歷次一覽表檢討情形後,已於113年4月26 最後一次更新方能知曉。行政院人事行政 日將完整一覽表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總處除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外,更應公告 完整總表。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完成「『涉及 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 法』中之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 務一覽表』」修正作業後於全國法規資料 庫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公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我國公務員英文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能力之培訓,過去數年成效斐然。然而人 113100024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事行政總處自身之官方網站之英文版本卻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 過於簡化,不僅英文版公告篇數遠低於中 一、本總處全球資訊網英文版網站(以下簡稱 文版,英文版之公告也多僅有標題而無內 英文網站)前於106年1月版更上線,更新 文,使英文版僅徒具形式、聊備一格。 頻率採每月至少發布1則最新訊息、新聞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 稿或公告資訊,另如有即時資訊,由各單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個月內就 位逕行發布或更新,並於109年製作本總 「英文版官方網站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司 處英文版業務簡介影片(英語發音及字幕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置於英文網站,以提高網站雙語化程 度。 二、為確保資訊的國際化和無障礙性,使非本 國語言使用者能輕易獲得重要訊息,並與 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溝通與合作,以 提升國際能見度及發展國際交流,賡續豐 富本總處英文網站,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總處於112年8月重新盤點並規劃將英 文網站架構更新為「本總處簡介」、「重 1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要施政」、「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簡介」及 「公告訊息專區」等4大區塊。 (二)本次版更係大幅調整原有版面及重新建立 英文網站架構及內容,業於112年11月29 日上線供大眾瀏覽。 三、英文網站除提供外國人士瞭解本總處業務 外,亦為瞭解我國公務人員人事管理制度 管道,本總處英文網站業依外國人士之需 求,採摘要式及客製化方法建構內容。未 來本總處將積極執行雙語國家藍圖各項政 策,持續精進豐富英文網站內容,並定期 檢視追蹤更新情形,以維英文網站品質, 提升本總處英文網站豐富性及正確性。 司法及法 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政府各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降級 制委員會 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 解封後,本總處因應COVID-19疫情而增 通過決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專案小 購的50多台筆記型電腦除續提供居家辦公 (六) 組109年第2次會議」時副人事長提到:「 作業外,亦供同仁參與會議或研習之借用 居家辦公」將衝擊既有的辦公模式,本來 、及分發至各處室取代故障或老舊之桌上 都尚在規劃評估,因這次疫情加速試辦行 型電腦等,均有充分運用增購之筆記型電 動。本總處試辦居家辦公是政府部門中最 腦,並無閒置之情形。 大規模的,於實際演練過程中,發現較需 二、為建構常態化居家辦公之參考,行政院已 解決的問題是網路穩定性問題。本總處也 於112年6月1日函頒試辦居家辦公原則, 因此增購50多台筆記型電腦。 本總處依上開參考原則於112年8月11日 其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 訂定「本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 6月1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並自112年8月14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而 試辦。另考量居家辦公已是行政院推動工 112年8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做為示範機 作彈性化措施之一,爰依本總處112年12 關,亦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 月28日函規劃賡續試辦2年,期間自113 家辦公工作規範》,惟目前申請居家辦公 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辦 人數為個位數。 理情形調整。查本總處自112年8月14日 1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充分運用增購 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共計12人次申請 之筆記型電腦並持續推動居家辦公。 居家辦公;次查113年1月1月起至同年12 月31日止,共計31人次申請,合計43人 次。 司法及法 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中央政府 一、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趨勢,兼顧機 制委員會 各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 關人員工作與家庭平衡,並達成淨零排放 通過決議 公制度。 政策目標,本總處業於112年6月1日訂定 (七) 居家辦公制度固然衝擊現有辦公模式 試辦居家辦公原則,提供各機關試辦居家 ,惟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 辦公之參考,俾利推動常態化居家辦公。 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惟因各機關業務屬性均不相同,且差勤係 (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同年8 屬各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由各機關視業務 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示範機關,亦 屬性及需求,自行規劃是否試辦或常態化 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 居家辦公及其辦理方式。 工作規範〉,顯見居家辦公已係人事行政 二、考量居家辦公已是推動工作彈性化措施之 總處於人事制度上所訂立之新制。 一,為營造友善工作職場環境,使公務同 鑑於行政院之人事制度允宜維持其一 仁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爰上開原則 體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旦確立居家 賡續試辦2年(即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 辦公為合理可推行之人事制度,應促請整 12月31日),仍請各主管機關衡酌業務性 體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質、人力調度及資訊設備等情形,自行決 積極推動。 定(含所屬機關【構】)是否試辦居家辦 公。 司法及法 為因應公共事務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八) 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 一、為強化行政法人監督機制有效性,本總處 有「行政法人」的設置。我國行政院於87 業於111年8月24日修正「行政法人績效 年頒布政府再造綱領,於91年成立行政院 評鑑參考原則」將人事、採購、經費運用 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並於93年成立我國 等內部管理事項重大違失情形納入評鑑項 第一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已 目。又為強化行政法人採購作業之資訊公 於103年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開與防弊機制,於110年10月29日訂定「 1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法人法實施至今,我國現已有10所行 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 政法人,然行政法人運作至今,各界仍存 確保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落實公平、公開、 有許多疑慮。 公正原則。 111年11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被 二、本總處作為行政法人法之法制主管機關, 媒體披露回聘多位已屆退休年紀的高階主 業會同相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其監督機關 管,讓多位科技骨幹人才求去,造成技術 自法制面強化人事及採購相關措施,例如 斷層恐成國安新危機,監察院於112年9月 研議修正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或訂 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諸位監察委員調 定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使 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確有大量回聘退 其法制更臻完備,另將持續透過服務團等 休高階主管,淪為肥貓院;此外,審計部 方式宣導與溝通行政法人之制度並視各該 查核報告亦指出,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衍 行政法人實際運作需要,與監督機關研議 生出人事及採購等作業相關缺失。 強化行政法人監督機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行政法人法主 責機關,應針對行政法人之相關弊案,會 同監督機關修訂相關監督機制。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相關監督機制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有鑑於法務部配合「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領1.5版」之實施,已於112年下半年起至 1132000387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113年底,由各地方檢察署以臨時人員方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九) 式進用「檢察官助理」襄助檢察官辦理案 一、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落實行政院 件,以舒緩打詐案件量激增,而檢察體系 重大政策、刑事案件新收件數成長及妥善 人力不足之窘況。 處理釋字第785號輪值健康權等,行政院 惟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實 於107年至114年同意核增檢察機關預算 非長遠之策,不僅使應聘檢察官助理之求 員額計1千人,相較同期中央機關預算員 職者之薪給、福利、升遷、年資無法完整 額總數減少逾2千人,已優予充實檢察人 的保障,不利留才;更忽視基層檢察官長 力需求。 期呼籲應正視檢察量能不足,應常態設置 二、另為減輕檢察官辦理詐欺案件工作負擔, 「檢察官助理」之建議。而常態化之法制 行政院業依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化作業,涉及法務部進行檢討與修法。 1.5版,增列專案經費補助檢察機關進用檢 1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瞭解其人力運 察官助理100人;又檢察體系已有完整考 用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 訓用制度之編制內輔助偵查人力「檢察事 月內,就「檢察官助理人力運用」向立法 務官」,本總處建議偵查輔助人力仍宜積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極補實檢察事務官缺額,並研議適度除罪 化、工作簡化及減少濫訴相關措施等,俾 自制度源頭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司法及法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112年截至8月 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制度 制委員會 底止對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線並同 通過決議 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之新規範 日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公務同仁參訓 (十) 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總共6場計790人參 率至少達95%(註:113年計逾30萬人選讀) 與,宣導對象為各地區之中央機關及地方 。另113年於高雄、臺北、臺中及花蓮已辦理4 政府各級機關之公務人員,惟相較全國公 場次宣導說明會,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 務人員36萬4,654人,參與人數不及全國 處參與各項訓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 公務人員總數的1%,顯見宣傳效果不佳 (註:113年計辦理24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 勤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注 關加強勤休新制之宣導與說明。 意事項。 司法及法 鑑於為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公務員服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行政院人事 113302136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行政總處依同法第3項及第6項規定,訂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一) 「行政機關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一、本總處112年已積極透過加強宣導、工時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且於全國共享 統計、實地訪視及製作工時數位儀表板等 版「機關內部人事作業系統」提供「每人 多元措施,協助各主管機關務實檢討勤休 每月加班時數統計」、「每月加班時數區 制度,亦請各特殊輪班輪休主管機關建置 間統計」及「每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 勤休專區,提供完整工時相關資訊,並公 」,協助各機關差勤管理者按月進行統計 布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運用情形; 與機關勤休管理。 前述各項措施於113年賡續推動。 另依實施辦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定 二、本總處已於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要求 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 各主管機關定期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 。雖應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定期進行統計及 )工時進行分析、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 評估,惟服勤新制施行,人事總處應協助 並陳報機關首長,督促所屬機關(構)落 1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機關評估檢討與改善,請行政院人事行 實上開改善建議,以達降低工時、工作流 政總處亦定期應彙整各主管機關檢討勤休 程簡化等具體成效。另將「特殊輪班輪休 制度妥適性並予以公開以利外界監督,向 人員服勤實施情形之檢討、創新作為與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效」列為自訂工作項目。前述各項執行情 形已於113年10月進行評核,中央及地方 各主管機關均已確實執行各項措施;本總 處將擇定具參考價值之案例納入宣導內容 及Q&A,並置於網路公開分享,供各機關 觀摩學習及實務運作之參據。 司法及法 員額評鑑對於評估機關之人力配置及業務 一、為利各機關瞭解員額評鑑制度內涵,本總 制委員會 執行是否妥適具有重要意義,透過資訊蒐 處全球資訊網業建置「員額評鑑服務專區 通過決議 集與指標量測之評鑑流程,可檢視機關業 」,登載如相關法規、作業流程及評鑑資 (十二) 務運作效能之不足或優勢之處,供未來業 料格式等內容,並依立法院102年10月2 務調整參考;然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日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 辦理員額評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行 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公開歷次辦理行政院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 所屬二級主管機關員額評鑑之情形。 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網公告外,其餘如 二、本總處已於113年1月5日函請行政院所屬 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額評鑑,歷次評鑑 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關,於網站公布辦 情形報告均未上網公布。 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資訊,以利各界瞭 鑑於透明化政府係國家重要施政方向 解知悉各級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之結果。 ,各級員額評鑑之報告內容與後續追蹤管 考均應予充分資訊揭露,俾社會大眾知悉 與有效監督;且各機關亦可透過此資訊交 流與經驗分享管道,強化辦理員額評鑑能 力,提升評鑑之信度與效度。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關落實員額評鑑 之資訊透明化。 司法及法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至112年3月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止歷次員額評鑑作業施行情形,一級機關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級機關評鑑所屬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三) 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多以書面審查方式 一、 113年員額評鑑已適度規劃辦理實地訪視 為主,如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評鑑方式 :本總處除109年、111年適逢COVID-19 僅 書 面 審 查 之 機 關 數 占 比 除 101 年 為 疫情期間,應避免群聚接觸而停辦實地訪 45.95%外,其餘各次均逾八成。 視外,其餘年度已完成共計38場次之實地 然,近年部分機關因業務調整或重大 訪視。至113年已擇定部分「當前政府重 政策推動而人員異動較複雜,加上立法院 要政策業務區塊」機關規劃辦理實地訪視 業於112年4月1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 ,並透過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機制,請人事 法第3條修正案,部分機關調整包括內政 主管協助機關首長於113年員額評鑑作業 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及 時,依前開規定辦理實地訪視。 核能安全委員會等,均有大幅度組織、業 二、本總處將善用員額評鑑機制,檢視112年 務及人員之調整與移撥情事,且新舊業務 組織調整機關業務、組設及人力之契合度 間之人員移緩濟急是否周妥容待深入瞭解 :考量內政部等組改新機關甫於112年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宜就所辦員額評 半年陸續掛牌成立,爰113年員額評鑑作 鑑中適度規劃辦理實地訪查,並加強督導 業著重於盤點檢視機關原有人力配合業務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於辦理所屬三級機關之 調整移撥後之運用情形、獲核增人力甄補 員額評鑑中適時安排相關之實地訪查。 運用情形,以及賡續完成前次(111年)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 員額評鑑建議事項。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強化各機關實地訪查規 三、善用個案訪視協助機關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劃之書面報告。 :除員額評鑑作業外,亦持續就社會關注 與攸關人民福祉、民生安全議題之重點業 務區塊辦理個案實地訪視(例如112年赴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等 ),協助機關釐清是否有事權不一、人力 重複配置或業務流程繁瑣等情事,並依據 訪視結果務實提出檢討建議,以作為調整 機關組設及核給業務人力之參考。 司法及法 依據101至113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額統計資料所示,「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列」由101年度23萬3,204人先減至110年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四) 度21萬8,798人(減幅6.18%),再增至 一、為應政府重點任務轉變並兼顧財政狀況, 1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3年度22萬1,323人(增幅1.15%);「 本總處向本總量管控員額規模及政府總體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由101年度 資源重分配原則,依業務消長彈性增減人 13萬2,961人減至110年度12萬9,528人( 力與協助機關適切依業務屬性配置員額, 減幅2.58%),再升至113年度13萬1,037 並定期透過員額評鑑機制或個案擇定重點 人(增幅1.16%);「中央政府機關總員 業務區塊進行實地訪視等方式,滾動檢視 額法員額」,則由101年度16萬3,325人 機關業務與組設人力之契合度,協助其依 減至109年度15萬4,976人(減幅5.11%) 業務屬性擇定合適之用人類型,另亦嚴謹 ,110年度起大幅減少係因不再納計公立 把關各機關不定期專案請增員額案件,且 醫院職員(包括衛生福利部及國軍退除役 於核增員額時同步提出業務檢討及人力運 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職員預算員額) 用建議。 ,爰調整至13萬8,668人,再增至113年 二、未來本總處將持續定期檢視機關員額配置 度13萬8,792人(增幅0.09%);「中央 ,藉由優化員額評鑑作業及管考方式,提 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由101年度14萬 升機關業務與組設人力契合度,另為強化 7,363人減至110年度13萬6,847人(減幅 現有人力運用及厚植同仁專業知能,將參 7.14%);111年度增至13萬7,876 人( 考各主管機關業務需求強化培訓發展、運 增幅0.75%)。 用職務輪調提升專業能力並活化人才交流 由於108至112年度間因應新設機關 ,及善用退休人力促進政府人力資源再運 、單位或組織改制,人力增加數迅速攀升 用。 ,而「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與「自 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呈減少態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增員之際,積 極強化現任公務人力運用策略。爰請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現有公務人力運用等相關規劃書面 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編列「人事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置組設人力」224萬7千元。然依據該分支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五) 計畫下「一般事務費」較112年增加6萬元 一、為增進各界對行政法人制度內涵與效益之 ,其中10萬5千元僅於說明中簡單提及是 瞭解,本總處自行政法人法施行後,陸續 1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 提供行政法人相關事項的諮詢窗口,且透 務所需場地等租金。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過服務團、工作圈、宣導會或研習班等交 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行政 流活動,與相關業務同仁溝通對話及分享 法人制度推廣與宣導規劃書面報告。 經驗。 二、本總處於112年辦理行政法人共識營及宣 導會,深化瞭解行政法人實務為蒐研行政 法人設立運作迄今所遇疑義與因應方式, 以及探討如何於維持法人彈性運作下仍可 達監督之效,俾作為未來推動行政法人制 度之參考。 司法及法 有鑑於112年行政院已陸續完成內政部、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經濟部、農業部、環境部等部會之組織改 1132000387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造作業,並已正式揭牌運作,其組織架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六) 及相關人事變化極大。 一、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係以組設合理精實、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度預 員額總量管理為原則,擘劃新機關組織架 算案「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構及員額配置:行政院於審議內政部等5 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 部1會之組設架構與員額配置過程中,秉 元。為避免各機關人力配置不當,以導致 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量管理及機關組設合 部分單位業務量增大,但人力並無補上; 理精實配置等原則,務實評估各該機關組 或部分單位業務刪減,卻仍保留同樣人力 織調整前、後之業務變動情形及員額配置 之情事發生。 調移之合理性,並適度挹注新機關合理必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 要預算員額209人,及相對減列移撥至法 , 就 行 政 院 113 年 辦理 員 額 評 鑑 規 劃 及 人之預算員額836人,爰組改機關整體預 112年組織調整機關之員額配置情形向立 算員額增減相抵後計減少627人。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將善用員額評鑑機制,協助機關持 續檢視業務與人力配置契合到位:113年 員額評鑑除內政部等33個主管機關外,已 擇定部分「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 機關規劃辦理實地訪視。另內政部等5部1 會甫於112年下半年陸續以新機關組織架 1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構運作中,其113年員額評鑑作業著重於 盤點檢視組改後內部各單位原有人力配合 業務調整移撥運用、獲核增人力甄補運用 情形,以及賡續完成前次(111年)員額 評鑑建議事項。 司法及法 鑑 於 機 關 員 額 評 鑑 制 度 已 實 施 多 年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自 101年起每兩年辦理一次行政院所屬 1132000387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二級機關之全面性員額評鑑作業,至今已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七) 完成6次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並規劃於113 一、員額評鑑作業係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並行 年辦理第7次員額評鑑。惟過往員額評鑑 ,並已完成38場次實地訪視:員額評鑑係 較 偏 重 書 面 審 查 , 僅 101 年 書 面 審 查 占 由評鑑小組先以書面審查檢視受評機關人 45.95%,其餘各次都超過八成;以書面 力運用潛在問題,如遇有「中央政府機關 審查同時有包含實地查訪機關比例,從 辦理員額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 54.05%降至107年只有16.13%。如今疫 所列情事,且業務辦理情形或受評書面報 情結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規劃實地 告須進一步釐清及瞭解時,則辦理實地訪 訪查,且應積極公開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以 視。本總處除109年、111年適逢COVID- 利社會監督。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 19疫情期間,應避免群聚接觸而停辦實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實地訪視規 訪視外,其餘年度員額評鑑作業已完成38 劃之書面報告。 場次之實地訪視。 二、113年員額評鑑已規劃擴大運用實地訪視 :為瞭解「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 機關之業務分工、作業流程、人力運用實 際情形等,已納入部分行政院所屬三、四 級機關辦理實地訪視,並藉由人事業務績 效考核機制,請人事主管協助機關首長於 113年員額評鑑作業時,除書面資料審查 外亦適度兼採實地訪視。 三、善用個案訪視協助機關提升人力運用及行 政效能:除定期員額評鑑,亦持續就社會 關注與攸關人民福祉、民生安全議題之重 1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點業務區塊辦理個案訪視。例如,112年 間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 處等機關實地訪視,並務實提出檢討建議 ,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及行政效能。 四、運用多項措施落實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之公 開透明:本總處全球資訊網設有「員額評 鑑服務專區」,登載如相關法規、評鑑作 業流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且歷年依 總員額法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 報告,亦同步公告上網並函送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備查。另於113年1月5日函 請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各院外機關 ,於網站公布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相關 資訊,納入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人事 業務績效考核評比,請各主管機關積極落 實辦理。 司法及法 鑑於110年起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0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停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13302131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者比率仍懸殊。況且育嬰留職停薪後,多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八) 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 一、107年至111年間,育嬰留職停薪人員辭 亦以女性居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了 職原因以「個人因素」最多,其次依序為 應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促進兩 「工作因素」及「管理因素」;倘依「個 性育兒分工之外,也應進一步了解離職事 人因素」細項原因區分,占比最高之前3 由,會同銓敘部檢視職場環境與條件如何 名依序為「照顧家屬」、「另有他就」及 能更加友善育兒父母,以利育兒與工作取 「搬家/返鄉」。 得平衡。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 二、本總處近年推動安心生養環境之具體措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重點包含:強化育嬰留職停薪措施、保障 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及考績權益、推動工作 彈性化配套措施、增加休假(補助)彈性 運用措施及加強推動公部門員工托育等。 1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未來持續改善育兒友善職場之相關規劃如 下:賡續辦理及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留職停 薪、會同銓敘部研議增進育兒同仁陞遷保 障措施及持續推動公務職場性別友 善措施。 司法及法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做成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30年未調升之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限亟需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修正、俾使警消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九) 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理補償。查內 一、為兼顧保障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加班補 政部於111年5月31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 償方式之衡平性,內政部前經參酌外勤警 總處提議將加班費上限由1萬7千元放寬至 消人員超勤加班時數之情形,並考量政府 2萬2千元、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由1萬2千 財政狀況,函報行政院提高超勤加班費上 元提高至1萬7千元;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限,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月1日起超 處於111年7月回函要求內政部「再行評估 勤加班費由1萬7千元調高為1萬9千元,且 」,內政部並依該函意旨,最終僅將超勤 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由1萬2千元調增至1 加班費上限提高2千元。 萬4千元,以回應地方政府希望增加經費 惟查89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85.47, 補助及財源籌劃之需求。 111年8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7.69。 二、至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及政府財政 換言之89年之1萬7千元,於考量消費者物 資源分配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需綜合 價指數後,換算至111年8月應為2萬1千 考量實際勤務安排、加班補償方式、整體 餘元始屬相當。警消加班費上限僅調升2 外勤警消人力增補及運用情形等因素,又 千元至1萬9千元,於計入物價指數波動後 超勤加班費上限甫於112年1月1日調整, 形同完全未調升。 內政部未來將視新勤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 為使警消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 檢討,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 理補償,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 意旨。 內,就「警消加班費上限調整檢討」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依 立 法 院 預 算 中 心 評 估 報 告 指 出 ,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截 至 112年6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育設施共計179家,其中111年度新設107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十) 家托育設施,112年截至6月止底則新設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21家,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函請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提供托育服務成果及員工 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 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為33.54%及29.21%,顯示公教子女之托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職場托育設施之設置情形 育服務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 研謀改善,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三)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 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站專區。 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四)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作業。 告。 (五)辦理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座談會 。 (六)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 二、為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本總處已 採行前開多項措施,未來亦將持續配合教 保服務主管機關協助各機關(構)設置托 育設施,以提供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 相關托育服務資源。 司法及法 有關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係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辦理中央公教人員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用對象,僅為政務人員、民選公職、教育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公務人員 (二十一) 人員、技工工友、約僱等人員,都非屬危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 險性工作。經查歷年執行之決算數,111 本辦法)所定慰問金係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受 年 為 263 萬 8 千 元 , 110 年 為 300 萬 元 , 傷、失能、死亡之法定給付;惟因意外傷亡事 109、108年為0元,107年230萬元,106 故尚難精確預估,致其預算編列數及執行決算 年49萬2元,105年119萬元,104年0元 數或有差異。為保障本辦法比照適用對象或其 ,執行率偏低,而且無超過300萬元。請 遺族請領慰問金之權益,本總處未來將視以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執行職務意外傷 年度實際執行案件數及本辦法113年1月12日 亡慰問給付」工作計畫之編列基準向立法 修正後額度編列相關經費,俾於發生執行職務 1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意外傷亡事故時得據以核發慰問金,以充分落 實政府保障公教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傷亡給 予慰問照護之意旨。 司法及法 公教人員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除 為鼓勵男性公務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落實 制委員會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之精神,本總處除將持 通過決議 外,110年7月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加 續透過各類訓練班期積極宣導公務人員育嬰留 (二十二) 發補助。 職停薪規定外,已於112年12月22日邀請具育 據行政院人事總處提供近年公務人員 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申請育嬰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各年度公 留職停薪心得,並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 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107至 薪大哉問」短片,於113年3月11日通函各機 110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八成,111 關加強宣導。上開宣導短片已置於本總處全球 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截至8 資訊網,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兩性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 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加強宣導規劃。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育補助及子女教育補助 113年 編列17 億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8,913萬9千元,其中喪葬補助支出為7億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三) 元,生育補助支出為1,010萬元,生育補 一、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103年1月29日修正增 助支出僅為喪葬補助支出的1.4%,這種生 訂「生育」保險給付項目,經立法院於三 不如死,比例失衡,完全看不出政府獎勵 讀通過時作成附帶決議「生育給付應改由 生育的政策精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本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 研擬及修正相關法令規定,讓生育補助支 法制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與生育補助」。 出增加,能夠達到與喪葬補助支出10%以 目前公教人員應優先依各該社會保險之規 上之水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 定申請生育給付,惟對於配偶依各種社會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保險請領生育給付之金額較「公教人員婚 喪生育補助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之差 額,為照顧公教員工權益,由生活津貼之 1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生育補助予以補足。本總處統籌編列之生 育補助預算,係參酌中央機關公教員工各 年度實際支應數額與人次預估覈實編列「 生活津貼生育補助–配偶社會保險生育給 付」之差額,致生育補助編列數與喪葬補 助數額有所差距。 二、 考量增加生育補助支出,涉及前開立法院 103年附帶決議及增加各級政府財政支出 ,仍需審慎衡酌。 司法及法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4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技工工友工餉表,待遇最低的工友為本 11310005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餉1級,月支數額1萬0,200元,加上專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四) 加給1萬6,190元,每月薪資為2萬6,390元 一、工友(含技工、駕駛)待遇歷來均配合軍 ,未達勞工112年每月基本工資2萬6,400 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作業辦理;另工友 元。 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適用對 即使待遇最高的技工年功餉2級,月 象,倘因勞動部公告調整基本工資而致工 支 數 額 1 萬 9,270 元 加 上 專 業 加 給 1 萬 友月餉給總額低於基本工資數額,應自基 6,500元,每月薪資為3萬5,770元。若夫 本工資調整生效日起以相同數額支給。 妻同任工友職務,育有2個小孩,每月總 二、工友待遇經行政院核定自113年1月1日起 收入7萬1,540元,每人平均1萬7,885元, 調增,待遇調整後,支給各餉級之工友月 若居住在台北市,未達低收入戶標準1萬 餉 給 總 額 均 高 於 113 年 每 月 基 本 工 資 ( 9,013元,屬於低收入戶。 27,470元)。另據統計目前約9成工友已 若工友最低薪家庭2個小孩,夫妻雙 支年功餉最高級,平均每月總薪資已與基 薪每月總收入為5萬2,780元,每人平均1 層公務人員相當。 萬3,195元,除了金門、連江縣外,其餘 三、工友係公務機關基層人力之一環,其待遇 各縣市都是屬於低收入戶。 權益同受政府重視,本總處除已將工友納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 入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範圍,期 調薪方案,依據勞工基本薪資及低收入戶 透過制度化待遇調整機制提高其待遇外, 之標準,檢討並提出合理的工友薪資標準 亦將持續關注其待遇福利相關議題;另工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友為勞基法適用對象,亦將配合該法相關 1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規範賡續落實工友待遇權益保障。 司法及法 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於112年1月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1日修正生效。其中有關加班費的文字修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正為「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五) 視預算編列情形核發加班費。每小時加班 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 費以行政院所定每小時加班費支給基準之 及政府財政資源分配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百分之百核給,每人每月最高金額以行政 ,以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於112年1月1日 院核定之數額發給。」修正後,每小時給 由1萬2千元調增至1萬4千元前,超逾1萬 付是百分之百,但有上限金額,每月是1 2千元至1萬7千元部分,須由地方政府自 萬9千元。所以,超時加班後,消防人員 籌,部分地方政府已因經費支應困難而未 還是拿不到百分之百的加班費。爰要求行 發給至上限金額,如再予調高上限,將擴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刪除或提高加班費 大各地方政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差 上限之改善方案,允許地方政府經議會同 距。 意後給予全額加班費,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二、以合理之加班補償方式除給予加班費外,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亦應給予適當之補休假,以兼顧維護外勤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消防人員之健康權。內政部未來將視新勤 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檢討,以符合司法院 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 司法及法 112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大火造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其中4名消防 11310005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員殉職,突顯政府對消防員保護嚴重不足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六) 。鑑於現行火災相關救災頻繁,消防員業 一、為保障公務人員(含消防員)之職業安全 務項目越來越多,責任越來越重,行政院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明定公務人員執 人事行政總處應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維護 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授權訂定「公 消防員職安,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審酌消防 會同內政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員執勤之特殊性,消防法亦針對消防員之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執勤安全另訂有特別規範,如該法第20條 出書面報告。 之1「退避權」、第21條之1「資訊權」及 第27條之1「調查權」等。 1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強化消防員職業安全精進作為 (一)法制面: 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 訓會)邀集相關機關及團體與會研商安衛 辦法修正草案。 2.行政院及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消防署 )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團體共同研 商精進方向,並決議以修正消防法納入職 業安全專章方式健全消防員職業安全機制 。 (二)執行面:消防署函頒「內政部消防署辦理 輔導全國消防機關建立工作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實施計畫」,預計於114年完成推動 全國各消防機關建立工作安全衛生管理系 統。此外,行政院自106年起陸續核定消 防署充實消防救災量能計畫經費超過76億 元、科技救災相關措施經費約6.6億元及 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經費約41億 元。 三、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公務人員(含消防員) 職業安全事項,未來本總處將持續配合主 管機關保訓會及消防署強化公務人員(含 消防員)職安措施,以提升執行職務之安 全及防護保障。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行政支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 11320003876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七)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 一、本總處為兼顧機關業務成長及符合外界對 政府整體人事規模於110年度達近年新低 於政府應合理管控員額之期待,均落實於 ,之後漸有攀升,110至113年中央政府 法定員額高限內,秉持「當增則增,應減 15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總預算之預算員額分別為12萬9,528人、 則減」之原則推動員額管理,其中就近年 13萬0,689人、13萬1,799人、13萬1,037 機關為執行國家多項重要施政及回應民生 人;另外,該總處各次提送立法院有關中 福祉需求與應重大業務區塊,評估業務人 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108至 力合理性並適度挹注人力,亦持續要求各 112年度間預算員額淨減少1萬3,728人, 機關積極減列超額及非超額預算缺額,透 係因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排除列計部分 過移緩濟急方式調配政府員額。整體而言 人員(包括衛生福利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 ,11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員額總數較101 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預算員額,及海洋委 年度呈現精簡。 員會與所屬機關軍職人員,總計減列1萬 二、為應內外在環境快速變化及各項新興施政 6,496人)所致,如扣去排除計列影響, 推動,並促使政府整體員額精實運用,本 該期間員額實為淨增加2,768人。人事行 總處將持續透過員額評鑑、業務區塊實地 政總處應持續落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提 訪視,協助機關提升人力、業務、組設契 高人力運用彈性與效能,爰要求行政院人 合度,及加強現有人員培訓發展、職務輪 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調增進其專業知能,秉兼顧「量」與「質 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前提於法定員額高限下總量調配員額, 同時督責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消長機動進行 員額盤整,俾確保政府整體員額規模趨於 合理精實。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 113400019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八) 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元。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人事行政總處111年曾函請各主管機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設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辦理 至 6 歲 ) 需 求 比 率 分 別 為 33.54% 、 情形。 29.21%,顯見公教子女托育服務需求仍 (三)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作業。 高。 二、至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部分,截至 1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1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 113年第3季,公務機關(構)已利用辦公 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用地設置托育設施計197家,至無法於辦 設置型態 托嬰服 托兒服 小計 務 務 公用地設置者,亦利用特約或聯合特約合 人數 (0至2歲 (2至6歲 法托育業者等方式,提供同仁參考運用。 ) ) 本總處將持續會同教保服務主管機關精進 育 有 0 子女人 27,846 64,067 91,913 至 6 歲 數 相關設置法規與托育專業,鼓勵機關盤點 子女之 情形 辦公空間釋放場地,以期資源合理運用, 願意將 子女人 9,340 18,714 28,054 子女受 數 協助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托在機 關內部( 含附近) 設置托 育設施 之情形 需求比率(願意受 33.54% 29.21% 30.52% 托子女人數/育有 之子女人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總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07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 調查與追蹤作業,初有成效。截至112年6 月,各機關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 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 為解決國家少子化危機,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除了辦理績優評比以外,應加強 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設置托育設 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 113200010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辦理機關組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九) 織編制、員額審議及評鑑。但是,參考歷 一、透過定期評鑑機制,協助機關合理配置人 次評鑑建議之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情形,除 力:截至111年止已實際減列或調整142 了101及105年各依評鑑結論而實際減列 人,惟辦理員額評鑑之目的尚非僅限於精 15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調整5人與137人外,103與107年均沒 簡人力,亦應著重於現有人力之充分運用 有依評鑑建議實際調整,顯見計畫預算, ,例如控管檢討輔助單位人力比率不超過 成效不彰。 機關整體實有人力30%,另要求機關分析 歷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額評鑑建議而調整預算 缺額未運用原因並提出精進作法,亦針對 員額情形表 控管部分機關簡任非主管職務出缺,調整 年別 依評鑑結論而實際調整相關機關 之預算員額數 為 薦 任 非 主 管 進 用 。 又 111 年 員 額 評 鑑 101年 實際減列/調整5人(金管會、公 297項評鑑建議,經統計最近一次解除列 平會) 103 無 管比率為41.8%,將依規定持續每半年辦 105 實際減列/調整137人(包括內政 理追蹤管考作業。 部、經濟部、農委會、外交部、 財政部、勞動部、國發會、陸委 二、113年除評鑑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及直屬 會、僑委會、海巡署、原民會、 三級機關外,為深入瞭解「當前政府重要 客委會、故宮、飛安會等) 政策業務區塊」機關之業務分工、作業流 107 無 109 無 程及人力運用情形等,已擇定部分行政院 111 第1次管考執行情形函復期限為 所屬三、四級機關規劃辦理實地訪視。 112年8月底 三、已促請行政院所屬機關及院外機關公布辦 而且一級機關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 理員額評鑑相關資訊: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級機關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 業建置「員額評鑑服務專區」,登載如相 多以書面審查,而書面審查加實地訪查之 關法規、作業流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 機關數占比,竟由101年之54.05%降至 ,並公開歷次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主管機 107年之16.13%。 關員額評鑑之情形,且於113年1月5日函 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 請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關, 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人事總處辦理 於網站公布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 )之員額評鑑,已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 之資訊。 網公告之外;其餘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 額評鑑,歷次評鑑情形報告,竟均未上網 公布,不利監督。 因此,要求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應 重 行檢討員額評鑑作法及成效,於2個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1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隨著社會環境變遷、民眾對公部門的期待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使得公部門掌理事務愈趨繁雜,公務人 113100024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員身心壓力加劇,其可能造成的結果是人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 才流失,不利政府人力資源永續發展。 一、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EAP)係一資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督導行政院所屬 整合型方案,各機關均需評估審視機關內 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應敦 部特性,整合及配置相關EAP措施或資源 促各機關更加重視公務員之身心健康及需 據以規劃該組織之最適方案。本總處並透 求,採取適當方法舒緩公務員壓力及提升 過各項輔導措施,協助並敦促各機關整建 工作與環境適應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相關機制。 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二、為督導各機關重視同仁需求及促進心理健 告。 康,本總處除以多元管道連結社區心理衛 生中心等心理健康資源外,並於成效力評 估機制導入憂鬱症及自殺防治等職場心理 健康促進概念,及辦理滿意度調查以瞭解 同仁實際感受,鼓勵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自我檢視精進EAP機制。此外,本總處亦 藉由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將心理健康 資源導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EAP推動, 由上而下全面性強化公務同仁身心健康, 建立正向求助觀念。未來本總處亦將持續 強化各機關關懷機制及提供相關健康職場 服務作為,落實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 113400053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一) 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費用4萬7千元。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劇,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提供托育服務成果及員工 15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院於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107至113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辦理 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 情形。 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 二、本總處除定期調查職場托育設施收托情形 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 及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亦持續定 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且截至112年6月底止 期追蹤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進度 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 ,以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 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為鼓勵各家 關資源並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另亦賡 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 續會同教保服務主管機關協助各機關設置 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俾有效落實 托育設施,提升托育設施辦理成效。 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應定期追蹤招生情形及托育設施 辦理成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查法務部矯正署於110年推動「矯正機關 一、本總處前業於113年3月15日以總處組字 制委員會 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並由6所 第11320003873號函將「法務部矯正署社 通過決議 機關(臺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敦品中 工及心理人力配置」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三十二) 學、臺北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明德 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外役監獄)進行試辦;惟法務部矯正署於 (一)為充實矯正機關戒護、教化與心理及社工 112年陳報「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心理 專業處遇人力,行政院101至112年於中 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成效評估報告暨員 央政府預算員額總數減少情況下,核增矯 額增補計畫」後,因部分試辦機關實際執 正機關預算員額,已優予充實其推動業務 行計畫期間未達1年,恐難以推行至其他 所需員額。 矯正機關,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指 (二)法務部已規劃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 示,試辦計畫將展期至114年底,法務部 ,並將於115年提出試辦成效評估報告, 矯正署並應於115年3月底前擬具成效評估 以評估專輔人力配置與輔導處遇成效之關 報告。 聯性。 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機關 (三)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人力宜由法務部秉員 人力需求,係以業務導向,就重大且社會 額總量管理精神視業務需要予以調配,本 關注之業務範疇,評估其人力是否充足, 總處後續將視法務部評估試辦計畫之成效 1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適切增給預算員額;而為建構司法矯正心 ,再就其人力配置予以協處。 理社會處遇專業,矯正機關專業人力與收 二、又為充分協助法務部矯正署,經林前政務 容人數比須朝合理範圍調整,並逐步增給 委員萬億於113年3月14日召開「研商矯 矯正機關所需之專業人力,方能落實《監 正機關心理及社工專輔人力需求」會議, 獄行刑法》所定之個別處遇計畫。 決議矯正機關專輔人力得由承攬改為自僱 爰此,於「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 ,並請法務部妥為規劃其薪酬及陞遷等人 力試辦計畫」展期期間,行政院人事行政 事制度,以利提升專輔成效,本總處後續 總處應給予法務部矯正署充分之協助,包 將再就法務部評估前開試辦計畫之成效予 括但不限於試辦機關增給所需人力、試辦 以協處。 計畫成效量化及質性指標調整等等協助, 期能於試辦計畫完成後,得以確實估算矯 正機關所需心理社工專輔員額,以專業化 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 司法及法 據法務部112年10月2日立法院第10屆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 1132000387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議所提書面報告所示,該部檢察機關截至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三) 112年8月底,預算員額計5,272人,尚有 一、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落實行政院 541人未補實(檢察官101人、檢察事務 重大政策、刑事案件新收件數成長及妥善 官231人、書記官140人、法警及其他輔 處理釋字第785號輪值健康權等,行政院 助 人 力69人),缺額率達 10.3% ,相較 於107年至114年同意核增檢察機關預算 108年底預算 員額 4,644 人,缺額 數 279 員額計1千人,相較同期中央機關預算員 人,缺額率為6%,有成長情形,顯示檢 額總數減少逾2千人,已優予充實檢察人 察機關近年缺額數持續成長,且缺額率仍 力需求。 居高不下。鑑於近年新犯罪類型增加,詐 二、據法務部說明,檢察機關主要人力來源為 騙案件暴增,檢察機關業務負荷更為加重 司法特考,且人員經考試錄取後尚須經4 ,為強化整體檢察機關作業量能,並改善 個月至2年不等之訓練始得分發,爰本總 檢察官工作環境,應加速相關人力甄補作 處建議該部宜持續積極提列考試,併同檢 業。又人事行政總處作為中央政府人事行 討擴大司法官學院容訓量,加速補足人力 政主管機關,應主動積極瞭解各部會人力 ,及評估進用約聘職務代理人輔助業務之 進用情形並確實掌握其員額狀況,請行政 可行性,並研議適度除罪化、工作簡化及 1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瞭解檢察機關 減少濫訴相關措施等,俾自制度源頭減輕 缺額及其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檢察官工作負擔。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於112年已陸續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總處組字第 制委員會 完成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 113200038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通過決議 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等組織法三讀審 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四) 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在案;然各部 一、政府機關係採多元化用人,並由機關依業 會組織法通過雖受到社會各界重大關注, 務性質擇定合理之人力類型,聘僱人員係 期盼這樣的組織調整能因應社經環境變遷 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專門性、技術性, ,提升行政效能,惟行政院組改會不會只 或事務性、簡易性等業務,協力完成國家 是各部會作為擴編的藉口?未來還會不會 事務之人力,113年度中央機關聘僱人數 有增員的計畫?據此,經查107、109、 符合立法院決議要求及相關規定。 111及113年的總員額彙計表之後發現: 二、近年聘用及約僱員額增加主要原因係因部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數雖不斷減少,正式 分新設機關業務具高度專業性,不易透過 職員數也下降許多,但是聘用及約僱人員 國家考試取才,及新設籌備處有階段性人 卻 增 多;以107年為例,總員額數為 15 力需求;另因應政府重大政策及階段性任 萬 4,389 人 , 其 中 正 式 職 員 人 數 10 萬 務等亦有進用聘僱人力之需要。 5,541人,聘用人員合計為8,190人、約僱 三、行政院(本總處)將賡續於法定員額高限 人員為6,637人;但到了113年總員額數降 內合理進用聘僱人力,並透過定期辦理員 低為13萬8,792人,其中正式職員人數減 額評鑑,滾動檢討現有人員續聘僱之必要 為9萬3,142人,聘用人員增至8,791人、 性,俾達成政府人力資源精實配置之目標 約僱人員增至7,046人。為落實中央政府 。 機關總員額法宗旨,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應就113年各部會及所屬有關「聘 用人員」、「約僱人員」增加之員額,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檢討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破除行政院 組改有擴編及增員之疑慮。 司法及法 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8條及相關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 1132000387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1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狀況,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機關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五) 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經查,機關員 一、本總處已於全球資訊網建置「員額評鑑服 額 評 鑑機制自101 年度施行迄今已逾 10 務專區」,登載如相關法規、評鑑作業流 年,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仍未充分揭露,不 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歷年依總員額 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為透明化機關 法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主管機關(含直屬 員額評鑑資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三級主管機關)員額評鑑之報告,均定期 處應自113年起,於其網站上公布每年度 函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查,亦同 各部會及所屬之各級員額評鑑報告資訊, 步置於「員額評鑑服務專區」。 以期發揮員額評鑑之效用,提升用人效能 二、本總處業於113年1月5日函請行政院所屬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關,於網站公布辦 會提出書面報告。 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相關資訊,亦透過人 事業務績效考核機制,促請人事機構落實 各機關員額評鑑資訊之公開透明。 司法及法 鑑於112年連續假期多,全年補班日多達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6天引發民怨;惟參考英國Bank Holiday 1133021348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制度,該制度為通常該假日為禮拜一或禮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六) 拜五,其目的是讓民眾得以連3天放假, 一、放假日之增修調整涉及內政部主管之紀念 而非糾結於哪個節日必須放假,該制度係 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且攸關學校教學安排 站在民眾的角度,挑選適合出遊的季節, 、工商企業運作、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 同時配合學生的寒暑假,讓家長得以帶小 匯股市交易等問題,涉及層面甚廣,本總 孩出遊。為完善彈性調整放假符合民眾需 處業函商內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求,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酌此制 ,各界對於放假日之增加尚無共識,我國 度,研議修改彈性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並 全年放假總日數仍依立法院89年6月30日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條文之 出書面報告。 附帶決議維持為115日至116日(含週休 二日)。 二、又考量現行放假之民俗節日及紀念日均蘊 涵特殊意義,以及市場應與國際接軌等理 由,尚不宜彈性調挪其放假日期。審酌英 國與我國國情有別,我國現行放假之民俗 16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節日由來已久,深具重要歷史文化傳承之 意義,且因依據農民曆而使每年放假日有 所不同;另紀念日係國家發展中重要歷程 ,為辦理紀念、緬懷或舉行國家慶典等活 動之日期,均有其特殊意涵。爰有關彈性 調整放假相關規定,仍須俟各界針對我國 放假日之增修調整凝聚共識後,再行審慎 研議為宜。 司法及法 依據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連續服務期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間滿第3年才能有14日的特休假,滿1年至 113302138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第2年起只有7日特休假,然縱然有14日以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案經綜 (三十七) 上的特休假,實際上也很難休滿;根據行 整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的數據,公務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等機關所 平均大概僅能休10日左右。為保障公務員 提之建議,未來擬朝下列方向研議:一、鼓 勵 特休假權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人員事先規劃安排休假。二、推 動 業 務 簡 研議各行政機關針對公務人員特休假完全 化及降低工時,讓公務人員有機會實施休假。 休畢之獎勵或鼓勵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 三、審慎研議是否適度調高公務人員應休假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日以外之國內休假補助費額度之可行性。本總 由公家機關帶頭以身作則,才能改善我國 處未來將持續關注公務人員休假實施情形及蒐 職場環境經常有假不敢休、不能休的特殊 整各界意見,滾動檢討修正現行獎(鼓)勵休 現象。 假機制,以彰顯政府對公務人員相關權益之重 視。 司法及法 鑑於我國近年來生育率偏低,許多家庭不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願意生、不敢生,造成嚴重的少子女化危 113302136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機。然對於敢生、願意生的育兒家庭而言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已 (三十八) ,職場差勤制度是否足夠友善?在公家機 於112年6月1日函頒試辦居家辦公原則,並於 關雖然有彈性上下班時間,但以育兒家庭 112年12月28日函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 為例,則會受限於托嬰、托兒服務時間, 主管機關,試辦居家辦公原則賡續試辦2年( 工作與接送小孩時間經常無法銜接;至於 即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業 是否得以縮短在辦公室時間,將托嬰托兒 將育兒需求納入試辦居家辦公原則,同仁如有 1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子女接回家後,居家上班時間可否也納入 育兒需求,可向機關提出申請,考量各機關業 工時?為落實政府改善少子女化政策,爰 務屬性均不相同,且差勤係屬各機關內部管理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開問題, 事項,宜由各機關視業務屬性及需求,自行規 研議如何讓目前彈性工時制度更具彈性, 劃居家辦公常態化辦理方式。另112年行政院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與所屬各機關實施彈性工作機關數為567個( 提出書面報告。 占93.9%),未實施機關數為37個(占6.1%) ,均為四級機關。本總處將於相關場合進行宣 導,請各機關積極推動彈性工作時間及居家辦 公等友善職場措施。 司法及法 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嚴重,已成為國安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0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問題。然而育兒母親在職場上容易受到無 113302131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論是顯性或隱性的歧視與刁難,惟參考外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九) 商公司制度,甚至有讓育兒母親有升遷加 一、本總處近年推動育兒職場暨陞遷保障之工 權的福利;因此,若整個社會都鼓勵育兒 作重點包含:建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措施 ,育兒母親不會受到職場的歧視甚至還有 及落實任用遷調及考績權益保障措施。 升遷的保障,才會有更多家庭願意生育子 二、本總處持續改善育兒友善職場及落實育兒 女。為減少育兒母親職場不友善情況,爰 同仁陞遷保障之相關規劃,包含:賡續辦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如何改善育 理及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會同銓 兒職場及加強育兒母親升遷保障,並於3 敘部研議增進育兒同仁陞遷保障措施、持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續推動公務職場性別友善措施等,以建立 面報告。 更加友善之職場環境,讓公務人員兼顧職 場與家庭照顧責任,保障其在職涯發展過 程中均享有公平且合理之陞遷機會。 司法及法 鑑於現代職場通訊軟體發達,居家上班在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科技的輔助下亦非難事,然行政機關仍維 113302136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持傳統的上下班定時定點打卡制度已不符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已 (四十) 現代職場環境,雖目前公務員有彈性上下 於112年6月1日函頒試辦居家辦公原則,並於 班的制度,但打下班卡回家後繼續加班者 112年12月28日函知各主管機關試辦居家辦公 亦非鮮見,若公務人員有育兒、照顧長輩 原則賡續試辦2年(即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 之需求者,依照現行規定得申請居家上班 12月31日),業將育兒及照顧長輩需求納入, 1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因應現代職場育兒顧長需求,爰要求 考量各機關業務屬性均不相同,且差勤係屬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行政院各機關制 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各機關已可視業務屬性及 定鼓勵育兒及照顧長輩需求得申請居家上 需求,自行依試辦居家辦公原則規劃居家辦公 班之相關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 常態化辦理方式。本總處將賡續推動居家辦公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宣導並透過人事業務績效 考核等方式鼓勵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居 家辦公。 司法及法 鑑於屏東明揚國際大火造成4名勇消殉職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引發消防員要求組工會為消防同仁爭取 11310005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權益之訴求;然查,東亞國家例如南韓都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一) 已同意消防員組工會,而台灣目前做法則 一、消防員具公務人員身分,其結社權利係依 是消防員可以組公協會,但是不能罷工; 「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 惟參照英國經驗,英國政府開放消防員可 辦理。現行協會法訂有建議、協商、調解 以組工會,但以「反罷工法」來明確規定 及爭議裁決等機制,並明定協會不得罷工 公務員罷工期間必須維持最低基本服務, 及參與政治活動。 作為回應民眾擔心社會癱瘓疑慮的「煞車 二、美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就公務人員結社 皮」。為回應民意、重視消防員心聲,爰 均訂有專屬法律,尚非與勞工適用相同規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邀集相關部會 範;另基於公共服務之特殊性,對於公務 ,參照南韓及英國經驗,研擬放寬消防員 人員之團體協約權及爭議權,亦多有限縮 可組工會之相關法規,以落實政府照顧消 或禁止。 防員之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 三、消防員與國家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有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別於勞工與雇主為「私法上勞雇關係」, 其結社權益仍以研修協會法方式為宜。未 來本總處仍將以兼顧公共利益及公務人員 權益為前提,配合相關部會審慎研議,使 消防員得共同籌組特種協會,藉由參與及 協商機制維護其工作權益。 司法及法 鑑於近期公共政策平台有民眾提議實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週休三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於6 113302138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月底正式回復否決。然從源頭思考,為什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及 1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十二) 麼民眾會想要提議「週休三日」的提案? 勞動部均有辦理工時抽查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 純是因為台灣被稱為「過勞之島」,縱然 ,以降低國人工時等相關配套措施。茲以112 近10年來平均工時略有下降,但這也是國 年1月1日起實施之服勤辦法,已就公務員辦公 際上的趨勢,國際上各國平均每年工時都 時數、休息日數、特殊輪班輪休制度人員服勤 是呈現下降趨勢。經查,我國平均工時雖 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等服勤事項,訂有 自2011年2,144小時降至2021年的2,000 框架性規範。本總處 112年已公文通函各主管 小時,但仍排名全世界第4名。為使民眾 機關、分區宣導會、專區網頁及實地訪視等多 兼顧工作與生活,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 元宣導措施;未來將持續偕同各主管機關透過 總處偕同勞動部研擬如何降低國人的工時 加強宣導與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服勤措施,營 ,以提升國人的幸福度,並於3個月內向 造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近年物價的漲幅很大,尤其疫情過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薪資更難以追上通貨膨脹速度,故行政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院院會通過自113年1月1日起,現職軍公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三) 教待遇通案將調整4%;同時行政院也已 一、依軍公教人員退撫法律規定,定期退撫( 編列280億元預算,惟目前調薪方案卻不 除)給與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 包含退休軍公教的退休撫卹。為落實政府 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政策,爰建議行政院 5%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應考量退休(伍)人員退撫 、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 (除)給與是否可一併配合調整,並於3 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後定之;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面報告。 二、因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公布111年至112 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逾5% ,爰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業組成專業評估 小組,並於113年1月23日召開會議,經 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 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 後,決議調整定期退撫(除)給與。【按 :113年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 調整案已於113年3月8日經考試院、行政 16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會同核定公告調整4%。】 司法及法 為落實兩性平等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0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處自110年下半年起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 113302131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貼補助後,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四) 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 一、107年至111年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 比率仍懸殊。依據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資料 每年平均介於3,456人至4,111人,其中男 顯示,107至110年度女性申請比率均逾 性申請人數已從107年464人增加為111年 八 成 , 男 性 申 請 比例平 均 13.8% , 直 至 708人,成長率為52.59%。 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 二、本總處強化宣導留職停薪暨落實性別平等 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因 之精進作為包含:多元宣導性別平等之留 此,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 職停薪及育兒分工、持續推動公務職場性 有縮小,但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 別友善措施。 模式。為改善兩性平等工作,爰要求行政 三、為強化公務人員性平意識、促進育兒分工 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對政府各機關進行多元 觀念、建立友善育兒環境及鼓勵男性公務 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 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總處將賡續依 性平等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 政府政策方向推動各項育兒友善措施,如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有涉及人事法制亦將會同銓敘部研議,並 透過活潑多元之方式,加強辦理公務人員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宣導作業。 司法及法 鑑於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推動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人事行政總處113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五) 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經查,人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事總處於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提供托育服務成果及員工 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 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辦理 至 6 歲 ) 需 求 比 率 分 別 為 33.54% 及 情形。 1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9.21%,調查結果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 二、為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本總處研 服務需求仍高。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提 擬之獎勵措施,除核予各主管機關完成設 升生育率,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置職場托育設施之人事主管行政獎勵,並 研擬獎勵方案,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 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公開 施,以解決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並於3個 表揚獲獎機關(構)並給予獎金等獎勵。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另教保服務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 報告。 稱衛福部)及教育部亦訂有相關補助規定 ,以 鼓 勵 各 機 關 ( 構 ) 設 置 職 場 托 育設施。 司法及法 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 一、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服勤 制委員會 ,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製 通過決議 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亦同步推 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建 (四十六) 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截至8月 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輪班 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惟服勤新 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另 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具重要影響, 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殊輪 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行政院人事行 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狀況 政總處應加強擴大對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 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宣 明,另可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 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理差勤,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 二、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 提下,逐步降低加班時數,以落實公務員 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 健康權維護。 線並同日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公 務同仁參訓率至少達95%(註:113年計 逾30萬人選讀)。另113年於高雄、臺北 、臺中及花蓮已辦理4場次宣導說明會, 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參與各項訓 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註: 113年計辦理24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 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 注意事項。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一、有關職務調整一節:公務人員職務輪調係 16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 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規定, 通過決議 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24萬7千元,辦 視業務性質及人力運用情形本權責自行規 (四十七) 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 劃辦理。另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 等業務,期建構合理組織結構與人力規模 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訂有「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各機關合作, 務歷練與發展潛能」之評比項目,俾鼓勵 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化公 各機關配合公務人員知能及專長,施予定 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以利現有 期或非定期之職務調動、互調及輪調,以 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重大 增進同仁多元專業訓練。未來本總處將持 行政業務需要。 續關注公務人員職務調整之相關議題。 二、有關專業訓練一節:專業訓練係由各機關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3項規定, 視其業務所需專業知能,本權責自行規劃 辦理。又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在年度 容訓量內,每年提供各機關委託辦理訓練 ,藉由訓練資源共享,協助各機關推動專 業知能培訓業務,提升所屬公務人員專業 知能。 司法及法 機關員額評鑑機制自101年度施行迄今已 一、113年員額評鑑已擴大辦理實地訪視:為 制委員會 逾10年,於辦理方式、人員處理與資訊透 瞭解「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機關 通過決議 明化等層面仍有精進之處,行政院人事行 之業務分工、作業流程、人力運用實際情 (四十八) 政總處應衡酌機關業務與組織調整狀況, 形等,行政院113年辦理員額評鑑已納入 評鑑適度增加辦理實地訪查,且應充分發 部分所屬三、四級機關並規劃辦理實地訪 揮合理人員配置與汰弱留強功能,以提升 視,亦藉由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機制,請人 用人效能,另各級評鑑資訊允宜充分揭露 事主管協助機關首長於113年員額評鑑作 ,以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期積極發 業時,除書面資料審查外亦適度兼採實地 揮員額評鑑之效用。 訪視。 二、已促請行政院所屬機關及院外機關公布辦 理員額評鑑相關資訊: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業建置「員額評鑑服務專區」,登載如相 關法規、作業流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 1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並依立法院102年10月2日第8屆第4會 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決議,公開歷次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主管 機關員額評鑑之情形。另已於113年1月5 日函請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 關,於網站公布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 資訊,以利各界瞭解知悉各級機關辦理員 額評鑑之結果。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我國少子女化 一、為落實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制委員會 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辦理設置 (107年至114年)」持續推動公部門員 通過決議 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 工托育服務之執行策略,本總處係推動 (四十九) 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 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 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 及請機關依托育需求辦理員工子女托育 ,衡酌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仍殷,除增加機 服務,又為配合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 關設置托育設施外,應鼓勵各家托育設施 務之政策目標,由教育部及衛福部協助 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 勘查場地、經費補助與後續相關設置事 更完善之托育服務,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 宜,本 總 處 並 定 期 追 蹤 各 機 關 辦 理 服務之政策目標。 進度。 二、本總處業於111年起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 托育設施評比作業,對於推動情形優良 之機關給與團體獎金等獎勵,且公告優 良案例分享成功辦理經驗,對各機關設 置托育設施之示範效果有所助益。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公教人員 為鼓勵男性公務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落實 制委員會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項下「公教人 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之精神,本總處除將持 通過決議 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 續透過各類訓練班期積極宣導公務人員育嬰留 (五十) 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同, 職停薪規定外,已於112年12月22日邀請具育 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 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申請育嬰 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 留職停薪心得,並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 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工作 薪大哉問」短片,於113年3月11日通函各機 16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分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多元宣導 關加強宣導。上開宣導短片已置於本總處全球 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性平 資訊網,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等政策。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8000019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編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30萬元,俟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一)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後,始得動支。 第 1130701141 號 函 復 在 案 , 茲 摘 述 內 容如下: 一、近年因應警察、移民等特殊輪班輪休機關 執行業(勤)務需要,行政院已陸續核增 預算員額,惟機關人力需求宜優先透過業 務簡化、改善流程及善用數位科技方式源 頭解決,否則單純人力補充將永遠不及人 力缺口膨脹速度。 二、又考量警察預算員額採總量管理,各地警 察機關警力缺口宜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 署於警察員額總量內,協助警察機關依當 前執法重點妥適調整警力配置。而移民署 人力缺口,則須由內政部督導該署自執法 政策、業務流程及人力運用管理檢討改善 。本總處同時透過實地訪視瞭解部分第一 線機關實務運作,並提出具體建議,改善 機關整體人力運用及行政效能,亦適時協 助機關檢討過渡期間所需人力。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8000019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編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30萬元,俟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二)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過,決議准予動支,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後,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7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消防署主責規劃、協調、指揮及督導全國消 防機關執行任務,至個案勤務規劃、組織編制 、人力配置及員額增補,主要係由地方消防機 關推動及執行。又為面對未來多面向與複合性 災害,在中央消防機關組織編制部分,經消防 署配合行政院組改並審酌組織現況、組織層級 與員額規模相當機關間之衡平性、該署資源統 合調度及業務推動需求等,規劃所需組設及職 務,包含整合業務性質相近或具關聯性之組設 、增置相關副主管職務襄助主管處理新興繁雜 之任務,並置2位副署長按業務屬性、勤(業 )務運作及法規配合程度等關聯性因素分工, 督辦各組室業務,行政院均予尊重,以確保消 防勤(業)務推動順遂。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 11380000196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20萬元,於3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三)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為有效落實公部門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本 總處前經邀集銓敘部、保訓會、勞動部、衛福 部及相關部會人事機構等組成工作圈,自112 年10月起共召開3次會議研商公部門性騷擾案 件申訴處理參考指引,並於113年1月3日邀集 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討論後,訂定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 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於113年3月7 日通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參考 ,並責成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確實依法檢 討修正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另並透過「加強 17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性騷擾防治相關宣導並提升觸及率」及「落實 機關性騷擾防治考核機制」等配套措施,以強 化公部門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優化友善職場 環境。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 1138000019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編列149萬元,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四) 凍結7萬5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 1130701141 號 函 復 在 案 , 茲 摘 述 內 容如下: 一、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攸關國家總資源分配 及各類人員待遇衡平,為期強化軍公教員 工待遇之審議功能,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於88年間簽奉行政院核准成立軍公教員工 待遇審議委員會,其任務之一為審議軍公 教員工年度待遇調整事宜,審議意見係做 為行政院作成政策決定之參考,屬政策決 策過程中之諮詢性質。該委員會成員亦已 兼顧多元性及代表性,公教人員團體如有 相關建議,除可透過其主管機關代表於會 中反映,自111年起亦於軍公教員工通案 待遇調整案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審議前會同教育部邀請相關公教團體代表 辦理座談會,廣納公教團體意見。 二、另有關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機制,業就調 薪機制研擬「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 草案,並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規定, 於113年12月6日報請行政院審議,後續 俟行政院排入院會討論通過後,將依程序 送請立法院審議。至有關納入軍公教團體 17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代表之建議,已併同納入上開草案條文規 範。 司法及法 有鑑於行政院為改善公部門「假派遣、真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總處組字第 制委員會 僱傭,成為低薪推手」之不合理現象,業 1132000387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通過決議 於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 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五) 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一、行政院於 107 年 7 月 18 日函訂定「行政 並依各機關檢討結果,原運用派遣人員約 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 七成五,改為政府自僱人力,其餘二成五 施計畫」時,基於權責尊重,係將該計畫 改以勞務承攬或停止繼續運用。 副知行政院外機關及各地方政府,並鼓勵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公部門派 其積極參考辦理。嗣經本總處統計,行政 遣人力歸零達成情形(並提供中央政府近 院所屬中央機關(含公立學校、國營事業 5年各種非典人力運用比較表),並就上 )、行政院外機關及各地方政府所填報之 開政策擴大實施至公立醫院、學校及相關 用人情形,自 110 年起均已不再運用勞 事業機構之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於3個 動派遣,達成公部門派遣歸零目標。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二、行政院零派遣政策之推動,係為強化勞動 報告。 權益之保障,透過各機關依業務性質檢討 ,據以調整由適切之人力類型辦理,並帶 動行政院外機關及地方政府參考辦理,達 成公部門派遣歸零目標。未來本總處仍將 協助各機關合理運用多元人力,並持續配 合勞動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 強化多元人力勞動權益保障措施。 司法及法 依據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及原住民族委員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行政院設下列各 113200058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委員會:……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六) 「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特設原 一、面對業務衍生之人力需求,建議原住民族 住民族委員會」,依上揭規定,原住民族 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秉員額總量管 委員會為原住民族政策統合機關,合先敘 理及移緩濟急精神,優先檢討運用既有員 明。 額支應,並思考運用數位工具,減輕同仁 惟依實務現況,原住民族委員會除政 作業負擔,提升施政品質。 17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策整合性質外,尚有政策執行「部」之性 二、查原民會103年3月26日改制迄今,行政 質,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尚需掌管治理原住 院為應該會業務實需,已陸續核增職員及 民族土地之業務。就目前土地業務而言, 聘用預算員額共計58人,包含辦理原住民 農業部身為第一大土地管理機關,不含派 族土地管理與轉型正義等業務所需人力; 遣人力,每人平均管理702公頃土地;財 另因應該會於112年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 政部國有財產署身為第三大土地管理機關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核定為B ,不含派遣人力,每人平均管理107公頃 級機關,為強化其資安防護量能,經行政 土地;而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第二大管理 院考量於該會現有資安委外人力2人下, 機關,每人平均管理卻高達10,833公頃土 核增職員預算員額1人。 地,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各部會人事 三、行政院已建議原民會優先就人員流動等問 檢討方面,未就此不合理之現象予以改正 題,研議因應或改善措施,並視整體施政 。 方向及重要業務推動情形配置核心人力, 依憲法第7條揭櫫之平等原則,並非 將未涉公權力行使之業務運用委外方式或 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 由約用人員辦理,俾合理精實用人,又如 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 透過業務檢討及人力充分運用後,仍有人 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 力不足情形時,得循程序函報行政院請增 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員額,本總處將視其用人需求核實審議。 。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未能於相關會議 清楚說明同性質之單位如:內政部地政司 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業務之區別 或差異性,卻有非依事務性質差異之不合 理之區別對待,又112年度將三讀通過的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勢必再 增加相關業務,亟需相對應人力支應。爰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量原住民族委員 會人力的困境,研議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 合理化方案,視其需求主動協調並協助解 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人力(含資訊室與 法制單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17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第2目「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 1133021348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編列299萬7千元,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加強擴大就服勤新 一、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服勤 制之宣導與說明。 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製 經 查 因 應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2 條 自 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建 112年起施行,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 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輪班 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 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另 法」亦同步推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殊輪 112年截至8月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 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狀況 會,惟服勤新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 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宣 具重要影響,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 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該總處應加強擴大對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 二、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 明。另可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 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 理差勤,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 線並同日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公 提下,逐步降低加班時數,並會同各該人 務同仁參訓率至少達95%(註:113年計 員主管機關透過宣導實地訪視,瞭解基層 逾30萬人選讀)。另113年於高雄、臺北 意見及機關業務執行困難,給予必要協助 、臺中及花蓮已辦理4場次宣導說明會, ,俾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請行政院人 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參與各項訓 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練 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註: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3年計辦理24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 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 注意事項。 三、本總處已於113年赴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移民、矯正及空勤等機關辦理6 場次勤休管理實地訪視,透過工作場域實 地訪視及與第一線同仁座(訪)談,以瞭 解基層意見及機關勤休管理所遭遇問題, 協助機關落實勤休制度。 17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業務職掌,掌理中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研析及推動,並定 1132000387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期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以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八) 瞭解各機關內部單位間職掌分工、人力配 一、為充實矯正機關戒護、教化與心理及社工 置及工作流程等,進而使各機關業務與人 專業處遇人力,行政院101至112年於中 力配置更趨合理精實。 央政府預算員額總數減少情況下,核增矯 惟現行法務部矯正署之教誨師、社工 正機關預算員額,已優予充實其推動業務 及心理師與收容人人數之比例近1:300 所需員額。 至1:400,更甚者社工及心理師之聘用以 二、法務部已規劃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 勞務承攬為主,若要貫徹處遇制度之實施 ,並將於115年提出試辦成效評估報告以 ,應培育長期深耕之人才,方能澈底理解 評估專輔人力配置與輔導處遇成效之關聯 矯正機關處遇制度之長遠規劃與實際影響 性。又為避免心理社工人力分配於單一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妥適審查各機關 正機關而無法提升工作經驗、強化跨系統 員額配置,平衡機關所需人力,落實處遇 溝通與合作等,本總處已建議法務部再擇 計畫所需員額,達成社會安全網之重要一 定部分地區之矯正機關,採區域統籌人力 步。 方式辦理並評估所需員額。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法務部矯 三、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人力宜由法務部秉中 正署社工及心理人力配置」於3個月內向 央政機關總員額法總量管理精神視業務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要予以調配。另鑑於該部所屬矯正機關心 理及社工人力得以勞務承攬方式運用外部 專業人員,或結合機關正式人力共同辦理 ,本總處後續將視法務部評估前開試辦計 畫之成效,再就其人力配置予以協處。 司法及法 我國已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1130010968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CRPD)及其一般性意見書在我國有法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已 (五十九) 之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 函商並綜整司法院、銓敘部及教育部等機關就 CRPD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的規定。 公部門合理調整請求權相關事項研析意見,以 根據CRPD,締約國負有調整身心障礙者 現行政府機關對於所屬身心障礙同仁有其個別 所處結構性不利地位之積極作為義務,包 化之積極義務,無論於法制面及實務面均已有 17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括 提 供 合 理 調 整 ( reasonable 所依循,且因各機關個案情形不盡相同,爰機 accommodation),禁止基於身心障礙 關如何將合理調整之精神運用於個案為其重點 之各種形式就業歧視,確保障礙者享有於 。本總處將持續營造身心障礙公務同仁友善職 開放、融合與無障礙之工作環境中與其他 場環境,及綜整各項友善資源等措施,以協助 人平等之工作權利之義務。惟查,雖然 機關實務運用,並賡續辦理宣導說明會,使各 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機關能更加瞭解如何落實運用合理調整及友善 就已經建議,將合理調整原則納入各項國 職場資源,照護身心障礙人員權益。 家法規,並確保法律規定拒絕合理調整即 構成歧視,且公私部門均一致適用,但就 政府人事法規觀之,顯仍無就合理調整之 請求、程序及處理設有適足規範。由於機 關(構)、學校未受適當規範,現已發生 數起違反身權公約,造成公教人員工作權 益受損之情事。 以112年作成之最高行政法院111年 度上字第520號判決為例,該判決明言「 當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的要求,或當 義務承擔者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合理調整需 求時,合理調整義務即發生,義務承擔者 即應展開協商對話程序」,並判決未開啟 協商對話程序之機關敗訴。 政府是就業市場當中一個重要的雇主 ,且因為政府具有在立法與執法上的權威 地位,其自身對CRPD之遵循,對CRPD 之落實具有特殊社會意義。但現在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已指 出,行政院持續且明顯地未能向立法院提 出適當保護免受歧視的平等立法,包括在 就業以及所有商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明 確規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將構成非法歧視 1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爰請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教育部、司 法院等管有人事法規之相關單位,並邀集 身心障礙權益團體、專家學者,就「如何 保障於公部門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 整請求權」進行共同研議,並於6個月內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200058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 千元。經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 一、中央機關員額管理部分,本總處向依業務 年4月1日起施行後,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 消長於法定員額高限內彈性增減人力,另 數業有精簡,110年度規模為近年新低, 針對中央機關專案請增人力,係透過瞭解 惟之後漸為增長,尤其因應重大政策需要 機關作業流程、員額組成等,促使機關優 而增加人力數迅攀升,而減列已出缺超額 化整體人力運用及要求主管機關優先於員 預算缺額與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 額總量內調配機關間人力配置。 數呈減少態勢;另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 二、至地方機關員額管理,係由各地方政府於 業務加重,惟未增加地方人力。行政院人 編制員額總數範圍內彈性調配員額。另為 事行政總處應注意中央及地方人事管理策 避免影響地方政府人力運用,行政院前核 略,並與各機關合作推動公務人力之職務 定「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計畫 輪調與專業訓練,以提高人力運用彈性與 或措施涉及地方機關員額配置事宜處理原 效能。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 則」,並通函要求中央機關業務交由地方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政府協力者,應尊重地方自治,避免直接 要求地方政府增加組織或員額,及善用跨 域整合或系統串接加強雙方溝通及協調機 制。 三、未來本總處將持續透過精進員額評鑑機制 ,強化機關組織、業務與人力契合度,另 亦將協助機關強化人員專業職能、落實職 17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務輪調,以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軍公教員工俸薪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給通案調整之規劃及擬議,配合國家整體 1132000387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發展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提軍公教員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一) 工年度待遇通案調整之政策性建議。經查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 ,考試院於112年8月決議通過同意直轄市 6 條規定,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 、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 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考試院定之。必要 10人以上的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編制員額4 時,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 人以上的機關,首長職務調高為薦任第八 請考試院核定。是以,各機關職務列等係 職等至第九職等,戶政事務所秘書則調高 屬考試院(銓敘部)權責。又不同層級機 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關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別不同,致所置職 然現今我國行政與立法機構均已調整 務之列等亦有所差距,目前各鄉(鎮、市 為對等職稱與職等之平行機關,唯獨各鄉 )民代表會秘書之職務列等,係依「戊、 (鎮、市)民代表會秘書職等為薦任第七 地方立法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規定,列 至八職等,低於鄉(鎮、市)公所主任秘 薦任第 7 職等至第 8 職等;各鄉(鎮、市 書職等之薦任第八至九職等,實有損各代 )公所主任秘書之職務列等,則係依「丁 表 會 秘 書 之 士 氣 ,亦不符合機關對等原 、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六」規定,列薦 則。 任第 8 職等至第 9 職等。 爰此,請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 二、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近年已於 107 年、112 總處與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評 年 2 度通盤調整,又鄉(鎮、市)民代表 估財務負擔,並針對代表會秘書之法制變 會與鄉(鎮、市)公所角色定位、業務職 更與相對應之職務列等衡平性、公平性、 掌、組織規模尚屬有別,爰鄉(鎮、市) 合理性進行評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民代表會所置秘書之列等,是否調整與鄉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鎮、市)公所主任秘書對等,應依任用 出相關書面報告。 法第 6 條規定,以及考試院決議就財務面 、列等調整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等因 素充分考量審慎評估。 三、銓敘部與本總處於 109 年間已組成「組織 編制相關議題工作圈」,並採分階段方式 檢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範圍,該部已 17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將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秘書列等調整 建議錄案納入工作圈研議,本總處將持續 配合該部規劃期程檢討。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17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500001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項下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費762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 (六十二) 萬元。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具體說 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分支計畫係配合數位 明是否應符合何項國際標準驗證,如何強 部之「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 化資料傳輸來達到個資之保護。請行政院 平臺建置計畫」辦理,該計畫符合ISO 27001 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 資訊安全管理、ISO 27701隱私資訊管理系統 法制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書面報告。 、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規範等國際標準要求, 本總處相關作業亦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 級 辦 法 」 之 A級 機 關 作 業 規 範 及 安 全 防 護標準。 司法及法 近年來,接受特殊教育之學生人數逐年上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升 , 為 落 實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公 約 ( 1134000531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CRPD)」所強調之融合教育與提升對特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三) 教學生的照顧及協助,加強對特殊教育老 一、行政院81年4月20日函規定略以,公立中 師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 小學實際擔任特殊班(學校)之合格特教 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 專任教師,特殊教育(以下簡稱特教)津 教育產業總工會共同指出,中小學教師特 貼為每月1,800元,未修特教學分者月支 殊 教 育 職 務 加 給 , 自 民 國 81 年 調 整 為 600元。嗣配合教師待遇條例於104年12 1,800元後,至今已凍漲32年;於此同時 月27日施行,特教津貼法制化後稱為特教 ,無論基本工資、物價均持續上漲,且特 職務加給,支給數額維持不變。 教老師業務亦日趨繁重,特教職務加給實 二、有關特教職務加給支給數額之調整,後續 有檢討調升之必要。 將請教育部本教育主管機關立場,就支給 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維護並保 數額與各地方政府研商獲致共識後,函報 障特殊教育老師權益,爰請行政院人事行 行政院核議。 政總處會同教育部,參酌特殊教育教師團 體意見,研議提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 18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據基層教師團體反應,軍公教人員之薪資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調整是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1134000531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討論後、再交由行政院院長決定;然而,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四) 該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僅包含中央政府相關 一、我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業建立制度化 部會與地方政府之代表,未有基層公教警 運作機制,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消代表,實不利基層反應實際需求。議決 衡酌相關社經指標及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 每年基本工資調幅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 進行綜合評估後提出建議,再由行政院做 會」,即包含勞方代表,以反映基層勞工 最後政策決定,又公教人員團體如有相關 需求。 建議,可透過上開委員會主管機關之代表 參考實際數字,基本工資自民國100 反映,已提供表達意見管道。另為多方瞭 年 的 1 萬 7,880 元 調 升 至 113 年 的 2 萬 解公教團體對於年度待遇調整議題之意見 7,470元、成長53.6%;而就民間企業平 ,自111年起亦於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均薪資部分,亦從100年的4萬5,961元提 員會審議前,會同教育部邀請相關公教團 升至110年的5萬5,792元,成長21.39%。 體代表召開會議蒐集相關建議,以強化基 而軍公教部分,僅於107年調升3%、111 層人員發聲管道。 年調升4%、113年調升4%,調幅相對落 二、另有關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機制,本總處 後、亦恐跟不上物價上漲之情形。 未來將朝法制化方向規劃,業就調薪機制 為完善軍公教調薪制度,行政院人事 研擬「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草案, 行政總處應研議「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並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規定,於113 員會」納入基層公教警消代表之可行性, 年12月6日報請行政院審議,後續俟行政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排入院會討論通過後,將依程序送請立 提出書面報告。 法院審議。至有關納入軍公教團體代表之 建議,已併同納入上開草案條文規範。 司法及法 政府業務多年來不斷膨脹,政府編制員額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卻沒有因此增加,用有限人力去做超量業 1134000531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務的結果必然導致超時工作;而政府機關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五) 往往發不出加班費,卻逼迫基層公務員超 一、公務人員之加班費支給,需衡酌整體人事 時免費加班來完成更多工作,這樣「人力 管理制度及所需增加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等 1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加免錢、業務無上限」的情況不斷惡化。 因素通盤審慎考量。又每人支給加班費時 目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仍保留加 數規定,係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 班換嘉獎的制度,《各機關加班支給辦法 有關維護公務人員健康權之意旨。但應機 》中不但沒有加班加成制度,也未納入經 關處理重大專案業務等實務需要,得經核 常性薪資作為加班費基數,更設有外勤警 准支給專案加班費,即不受支給時數之限 消人員超勤加班費1萬9,000元及一般公務 制。 員20小時加班費之上限。主管機關實不應 二、至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及政府財政 訂定內部行政規章架空公務人員保障法, 資源分配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需綜合 以行政獎勵或其他名目之銅板報酬來犧牲 考量勤務安排、加班補償方式、整體外勤 公務人員勞動權益。延長工作時間,係加 警消人力增補及運用等因素,內政部未來 劇勞累程度,是政府機關缺乏人力所不得 將視新勤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檢討。 不之作為,更應從寬給予相應的報酬。爰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有關加班補償規定 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照勞動相 ,應以加班費及補休假為原則,僅因公務 關法令,積極研議加班費加成、全薪計算 不能補休且機關預算不足之前提下,機關 制度、廢除警消1萬9,000元及一般公務員 始能使用行政獎勵予以補償,本總處將持 20小時加班費上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 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勤休新制。又為維持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 全國公務人員衡平及各級政府財政負擔之 公務人員權益。 考量,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規定仍應一 體適用。 司法及法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工時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新制上路後,行政機關仍有各種態樣違法 113302138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之情事,基層公務人員敢怒不敢言。爰此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六)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參照勞動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服勤辦法業訂定公 相關法令,設置基層公務員檢舉制度,並 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 實際調查基層所反映之機關違法狀況,以 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規 季為單位公布申訴調查結果,同時會同銓 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自不能違反上開解 敘部研擬違法時相關處理機制等之可行性 釋意旨及法令。又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管理措施,公務員如認有侵害權益之情形 會提出書面報告。 ,得向相關權責機關陳情,並得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循既有管道提起救濟, 1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主管機關就所屬機關(構)勤休管理違 失行為,得本權責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懲 處,是現行機制已提供公務員明確之救濟 管道及機關違反規定時之處置方式。 二、為確保各機關落實勤休新制規範,本總處 113年賡續以正向、積極方式,督促各主 管機關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以工時統 計分析、抽查等方式,定期檢討所屬機關 (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亦要求工時偏 高之特殊輪班輪休人員主管機關公開並持 續更新工時相關資訊,以利各界瞭解勤休 制度之推動情形。 司法及法 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 一、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服勤 制委員會 ,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製 通過決議 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亦同步推 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建 (六十七) 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截至8月 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輪班 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惟服勤新 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另 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具重要影響, 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殊輪 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應加強擴大對 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狀況 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明,另可協助各機關 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宣 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理差勤,於維持行政 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加班 二、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 時數,以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 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 線並同日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公 務同仁參訓率至少達95%(註:113年計 逾30萬人選讀)。另113年於高雄、臺北 、臺中及花蓮已辦理4場次宣導說明會, 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參與各項訓 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註: 113年計辦理24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 1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 注意事項。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一、有關職務調整一節:公務人員職務輪調係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 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規定, 通過決議 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 視業務性質及人力運用情形本權責自行規 (六十八) ,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 劃辦理。另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 員額等業務,期建構合理組織結構與人力 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訂有「職 規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各機關合 務歷練與發展潛能」之評比項目,俾鼓勵 作,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 各機關配合公務人員知能及專長,施予定 化公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以利 期或非定期之職務調動、互調及輪調,以 現有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 增進同仁多元專業訓練。未來本總處將持 重大行政業務需要。 續關注公務人員職務調整之相關議題。 二、有關專業訓練一節:專業訓練係由各機關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3項規定, 視其業務所需專業知能,本權責自行規劃 辦理。又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在年度 容訓量內,每年提供各機關委託辦理訓練 ,藉由訓練資源共享,協助各機關推動專 業知能培訓業務,提升所屬公務人員專業 知能。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 為鼓勵男性公務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落實 制委員會 目「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之精神,本總處除將持 通過決議 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 續透過各類訓練班期積極宣導公務人員育嬰留 (六十九) 助」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 職停薪規定外,已於112年12月22日邀請具育 同,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 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申請育嬰 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 留職停薪心得,並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 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 薪大哉問」短片,於113年3月11日通函各機 工作之分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多元 關加強宣導。上開宣導短片已置於本總處全球 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 資訊網,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性平等政策。 1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5 月 23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 113302382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列1億9,672萬3千元。臺版Me Too風暴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業 (七十) 捲,立法院前經第10屆第7會期修正性平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 三法,其中對雇主知悉性騷擾後之糾正補 就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處理 救義務,有結構性之更迭。惟徒法不足以 訂有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 自行,性騷被害者最大的困境,為求助時 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並提供相關書 明示暗示之不友善氣氛,因此申訴時能對 表範本。又被害人對於行為人所受懲處輕重不 被害者之需求(即雇主能提供之幫助), 服,得於考績委員會上陳述意見時充分表達, 有系統性方式處理不致吃案,當對提升性 故應不致減損其主張。本總處將持續瞭解機關 別正義非常關鍵。各部會宜有下列配合: 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滾動調整修正上開指引內 (1)設計申訴表單時,明確就被害者主張懲 容及相關書表範本提供各機關參考,以強化公 處輕重、主張何種糾正補救措施-如調職 部門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落實保護被害人權 、慰問金、公傷假、員工協助方案等,有 益,型塑性別友善職場環境。 具體欄位供填寫、勾選,並就此提供申訴 人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機會(衛生福利部 、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前 述表單內填寫之糾正補救措施,性質上視 為對機關申請一定之行為,並明定於相關 規定(勞動部),(3)申訴人不服機關處理 ,提出後續救濟時,針對性騷擾是否成立 、加害人懲處、涉及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之雇主糾正補救義務(即前述視同申請) ,在程序上給予友善協助,避免同一件事 歷經諸多不同流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權責範圍內,就案揭事 宜加以辦理,將性騷申訴中加害人懲處與 被害人請求糾正之補救,程序面儘可能整 合,並於113年6月底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1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4000531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編列1億9,672萬3千元。鑑於行政院核定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有關約僱 (七十一) 113年1月1日軍公教加薪4%,然而有若干 人員及駐外機構雇員(甲)類人員之薪點折合 非編制人員,並未包含其中,而可能出現 率及薪俸,行政院均核定113年1月1日加薪, 「調薪孤兒」。經查,111年軍公教調薪 至其餘人員亦經相關主管機關如國家科學及技 時,立法院110年11月30日曾通過臨時提 術委員會、外交部及法務部等研議調整,所需 案,就此問題請行政院研議處理,請政府 經費應可由各機關於原編預算內自行調整支應 至少注意約僱人員、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 ,至未來各年度經費需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將 計畫專任助理人員、駐外機構雇員(甲、 視各機關實際狀況及政府整體財務收支情形予 乙)類,提案均要求一併調升。另外,各 以協助。 地方檢察署觀護佐理員目前以臨時人員進 用,若無特別處理,亦無法同步調升。綜 上,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比照上次處理 模式,至少就上述4類人員,避免其淪為 調薪孤兒,與相關機關會商,妥為研議處 理。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案旨,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根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第4條規定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總統及副總統之月俸,可經由「公務人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員俸額表」按月俸點數計算得知。同條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七十二) 第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政務加給數 一、依「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第3條及 額,由行政院定之。 第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分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現有公開「歷年 月俸、政務加給,均以月計之;政務加給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其中包 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含政務人員給與表、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 二、配合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4%,總 給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等項目,惟總 統及副總統政務加給數額業經行政院核定 統及副總統之政務加給則無相關資訊得以 , 自 113 年 1 月 1 日 起 總 統 政 務 加 給 為 1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參閱。 172,170元,副總統為132,470元,並依立 為促進資訊透明公開,爰要求行政院 法院決議將「總統、副總統政務加給數額 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公開總統副總統 表」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Q&A 之政務加給表於官方網站,並向立法院司 」之「待遇加給」項下。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貳 總決算部分 無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