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及所屬 決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總說明.….….….….….….….….….….….….….….….….….….….….… 1-4 (二)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5-8 (三)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9-10 (四)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1-16 (五)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17-20 (六)平衡表………………………………………….………………………… 21-21 (七)資本資產表…………………………………….………………………… 22-22 (八)現金出納表……………………………………………….……………… 23-23 (九)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24-67 (十)資本資產變動表………………………………………….……………… 68-69 (十一)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70-71 (十二)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72-75 (十三)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76-79 (十四)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80-81 (十五) 收入支出彙計表……………………….………………………………… 82-82 (十六) 歲入保留分析表……………………….………………………………… 83-83 (十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84-84 (十八) 歲出保留分析表………………………………………………………… 85-86 (十九)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87-90 (二十) 人事費分析表…………………………………………………………… 91-92 (二十一)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93-94 (二十二)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95-96 (二十三)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97-97 (二十四)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98-101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及注意事項 (二十五) 102-121 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壹、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部分: (一)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400,000 元,執行結果,包括罰金罰鍰及過怠金實現數 6,628,141 元、 應收數 1,500,000 元、一般賠償收入 46,997 元、財產孳息實現數 5,637 元、廢舊物資售價 實現數 81,557 元、雜項收入實現數 354,238 元,合共 8,616,570 元,較預算數超收 8,216,570 元。 (二)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由 105 年度轉入應收數罰金罰鍰 14,162,520 元,於本年度註銷 5,173,800 元,本年度應收實現數 4,389,198 元,未結清數 4,599,522 元,轉入下年度繼 續執行。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原預算數 994,718,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19,383,000 元,合共 1,014,101,000 元,本 年度實現數 987,394,573 元,保留數 2,258,760 元,合共 989,653,333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24,447,667 元。 (一)一般行政: 本年度原預算數 112,896,000 元,動支第一預備金 79,000 元,合共 112,975,000 元,本 年度實現數 112,241,759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733,241 元。 (二) 選舉業務: 本年度原預算數 13,916,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17,469,000 元,合共 31,385,000 元, 本年度實現數 29,319,480 元,保留數 394,314 元,合共 29,713,794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 餘 1,671,206 元。 (三)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本年度原預算數 331,609,000 元,動支第一預備金 399,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1,914, 000 元,合共 333,922,000 元,本年度實現數 310,027,321 元,保留數 1,864,446 元,合 共 311,891,767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22,030,233 元。 (四)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本年度原預算數 535,057,000 元,本年度實現數 535,056,450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550 元。 (五)一般建築及設備: 本年度原預算數 640,000 元,動支第一預備金 113,000 元,合共 753,000 元,本年度實現 數 749,563 元,與預算較計賸餘 3,437 元。 (六)第一預備金: 本年度原預算數 600,000 元,動支數 591,000 元,與預算較計賸餘 9,000 元。 三、統籌科目部分: 本項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4,981,150 元,公教人員退休撫恤給付 86,348,784 元,合共 91,329,934 元。 貳、財務狀況之分析: 本年度決算由於對預算經費之嚴格控制,在不影響業務計畫需求下,儘量撙節開支,使工作均能順 利完成並賸餘 24,447,667 元,已由國庫自行收回。 ㄧ、歲入部分-本年度收入實現數 7,116,570 元,較預算數 400,000 元,超收 6,716,570 元;以前 年度轉入數 14,162,520 元,本年實現數 4,389,198 元,本年減免(註銷)數 5,173,800 元, 本年度未結清數 4,599,522 元,轉入 107 年度繼續執行。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歲出部分-本年度資產科目部分:專戶存款 6,970,820 元;較上年度減少 9,162,308 元, 暫付款 0 元;較上年減少 347,220 元,應收帳款 6,099,522 元,較上年度減少 8,062,998 元, 資產科目總計 13,070,342 元。本年度負債科目部分:存入保證金 2,570,518 元;較上年度增加 594,848 元、應付代收款 3,194,154 元,較上年度減少 9,935,662 元、應付保管款 1,206,148 元, 較上年度減少 168,794 元,淨資產 6,099,522 元,較上年度減少 8,062,998 元,負債科目總計 13,070,342 元 三、資本資產帳部分:固定資產─土地 403,791,659 元,土地改良物 313,993 元;較上年度減少 60,048 元,房屋建築及設備 582,762,037 元;較上年度減少 12,358,800 元,機械及設備 7,320,285 元; 較上年度增加 603,474 元,交通及運輸設備 4,138,379 元;較上年度減少 818,360 元,雜項設 備 7,870,595 元;較上年度減少 500,447 元,固定資產總計 1,006,196,948。無形資產 11,287,296 元;較上年度增加 11,265,246 元,資本資產帳總計 1,017,484,244 元。 參、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本年度部分: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選舉業務 維護公平競選 1. 地 方 民 意 代 1. 為 應辦理 下屆 直轄市 、 縣 已完成。 秩序,順利完成 表 選 舉 區 變 (市)議員選舉區檢討變更作 各項公職人員 更作業。 業需要,本會於 105 年 10 月 選舉 18 日召開「研商直轄市、縣 (市)議員選舉區劃分事宜會 議」 ,就有關下屆直轄市、縣 (市)議員選舉區劃分應考量 因素及檢討變更作業之進行 程序,與各直轄市、縣(市) 選舉委員會進行會商,復於 105 年 10 月 24 日以中選務字 第 1053150181 號函請各直轄 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檢討 現行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員會選舉區劃分情形,如經 檢討有變更必要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將選舉區變更意見 表、變更意見理由說明,並 檢附選舉區變更簡圖、公聽 會會議紀錄、直轄市、縣(市) 議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意見,函報本會審議。 2.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 已完成。 會依本會前開函辦理選舉區 檢討作業,提報各該委員會 審議後函報本會。經彙整各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函報情形,計有臺中市、臺 南市及台東縣等直轄市、縣 有變更意見。臺中市並於 106 年 3 月 8 日,臺南市於 106 年 3 月 16 日,台東縣於 106 年 5 月 19 日招開公聽會廣徵 各界意見,本會均派員與會。 3.本會經參酌直轄市、縣(市) 已完成。 選舉委員會所報選舉區變更 檢討意見,並斟酌行政區 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 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 出名額等因素,擬具臺中 市、臺南市及臺東縣議員選 舉區變更案,經提 106 年 7 月 18 日本會第 494 次級 106 年 8 月 15 日本會第 495 次委 員會議審議通過,於 106 年 9 月 18 日公告變更臺中市議會 第 3 屆議員、臺南市議會第 3 屆議員及台灣省臺東縣議會 第 19 屆議員選舉區。 2. 提 升 選 務 人 為充實各直轄市、縣(市)選舉 已完成。 員專業知識。 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選 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各鄉 (鎮、市、區)公所民政課長及 選舉承辦人等選務幹部人員之 專業知能,提升辦理選務之品 質與績效,106 年選務人員講習 班共辦理 6 期完竣,每期 3 天, 總計 290 人到訓,測驗及格人 數為 281 人,及格率 96.9%,高 於 106 年度設定之 95%目表值。 嚴 正 執 行 法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本(106)年度由本會按季檢附 已完成。 律:落實執行政 舉罷免法第 112 公職候選人資料函送法務部透 黨連坐裁罰事 條規定,就符合 過系統查對,計查復 75 件公 件 該條之案件,裁 職候選人之確定判決,經勾 罰 推 薦 該 公 職 稽比對,應裁罰件數為 6 件,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候選人之政黨。 均已由管轄之選舉委員會作成 裁處處分,總計新台幣 510 萬 元,達成比率為 100%。 中央選舉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20,000 0 2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16 ˉ0403670000-4 20,000 0 20,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0403670100-9 20,000 0 2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670101-1 20,000 0 2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3 ˉˉ0403670300-8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670301-0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16,000 0 16,000 財產收入 17 ˉ0703670000-0 16,000 0 16,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0703670100-5 0 0 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670101-8 0 0 0 ˉˉˉ利息收入 02 ˉˉ0703670600-8 16,000 0 16,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364,000 0 364,000 其他收入 17 ˉ1103670000-4 364,000 0 364,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1103670900-5 364,000 0 364,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103670901-8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103670909-0 364,000 0 364,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6,675,138 1,500,000 0 8,175,138 8,155,138 40,875.69 6,675,138 1,500,000 0 8,175,138 8,155,138 40,875.69 6,628,141 1,500,000 0 8,128,141 8,108,141 40,640.71 6,628,141 1,500,000 0 8,128,141 8,108,141 40,640.71 46,997 0 0 46,997 46,997 46,997 0 0 46,997 46,997 87,194 0 0 87,194 71,194 544.96 87,194 0 0 87,194 71,194 544.96 5,637 0 0 5,637 5,637 5,637 0 0 5,637 5,637 81,557 0 0 81,557 65,557 509.73 354,238 0 0 354,238 -9,762 97.32 354,238 0 0 354,238 -9,762 97.32 354,238 0 0 354,238 -9,762 97.32 2,697 0 0 2,697 2,697 351,541 0 0 351,541 -12,459 96.58 3 中央選舉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經常門小計 400,000 0 400,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400,000 0 400,000 4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7,116,570 1,500,000 0 8,616,570 8,216,570 2,154.14 0 0 0 0 0 7,116,570 1,500,000 0 8,616,570 8,216,570 2,154.14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7 3800000000-3 994,718,000 0 19,383,000 0 民政支出 0 0 19,383,000 01 ˉˉ3803670100-0 112,89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79,000 0 79,000 02 ˉˉ3803671000-0 13,916,000 0 17,469,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17,469,000 03 ˉˉ3803671100-5 331,609,000 0 1,914,00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99,000 0 2,313,000 04 ˉˉ3803671300-4 535,057,000 0 0 0 ˉˉ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0 0 0 05 ˉˉ3803679000-4 640,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13,000 0 113,000 06 ˉˉ3803679800-0 6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591,000 0 -591,000 26 7500000000-2 84,904,689 0 1,444,095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1,444,095 01 ˉˉ7506205300-0 84,904,689 0 1,444,095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1,444,095 32 8900000000-0 4,981,15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4,981,15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1,084,603,839 0 20,827,095 0 0 0 20,827,095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014,101,000 987,394,573 2,258,760 -24,447,667 97.59 0 989,653,333 112,975,000 112,241,759 0 -733,241 99.35 0 112,241,759 31,385,000 29,319,480 394,314 -1,671,206 94.68 0 29,713,794 333,922,000 310,027,321 1,864,446 -22,030,233 93.40 0 311,891,767 535,057,000 535,056,450 0 -550 100.00 0 535,056,450 753,000 749,563 0 -3,437 99.54 0 749,563 9,000 0 0 -9,000 0.00 0 0 86,348,784 86,348,784 0 0 100.00 0 86,348,784 86,348,784 86,348,784 0 0 100.00 0 86,348,784 4,981,150 4,981,150 0 0 100.00 0 4,981,150 4,981,150 4,981,150 0 0 100.00 0 4,981,150 1,105,430,934 1,078,724,507 2,258,760 -24,447,667 97.79 0 1,080,983,267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994,718,000 0 19,383,000 0 行政院主管 0 0 19,383,000 經常門小計 988,140,000 0 19,383,000 0 -192,000 -17,300 19,173,700 資本門小計 6,578,000 0 0 0 192,000 17,300 209,300 12 ˉ0003670000-2 994,718,000 0 19,383,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19,383,000 經常門小計 988,140,000 0 19,383,000 0 -192,000 -17,300 19,173,700 資本門小計 6,578,000 0 0 0 192,000 17,300 209,300 01 ˉˉ3803670100-0 112,796,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17,300 -17,300 ˉˉˉˉˉ01 100,757,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11,94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17,300 -17,300 ˉˉˉˉˉ04 90,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803670100-0* 10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79,000 17,300 96,300 ˉˉˉˉˉ03 10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79,000 17,300 96,300 02 ˉˉ3803671000-0 9,482,000 0 17,469,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17,469,000 ˉˉˉˉˉ01 0 0 540,00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540,000 ˉˉˉˉˉ02 9,482,000 0 16,929,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16,929,000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014,101,000 987,394,573 2,258,760 -24,447,667 97.59 0 989,653,333 1,007,313,700 981,268,780 2,258,760 -23,786,160 97.64 0 983,527,540 6,787,300 6,125,793 0 -661,507 90.25 0 6,125,793 1,014,101,000 987,394,573 2,258,760 -24,447,667 97.59 0 989,653,333 1,007,313,700 981,268,780 2,258,760 -23,786,160 97.64 0 983,527,540 6,787,300 6,125,793 0 -661,507 90.25 0 6,125,793 112,778,700 112,045,459 0 -733,241 99.35 0 112,045,459 100,757,000 100,757,000 0 0 100.00 0 100,757,000 11,931,700 11,200,459 0 -731,241 93.87 0 11,200,459 90,000 88,000 0 -2,000 97.78 0 88,000 196,300 196,300 0 0 100.00 0 196,300 196,300 196,300 0 0 100.00 0 196,300 26,951,000 25,536,784 394,314 -1,019,902 96.22 0 25,931,098 540,000 358,206 0 -181,794 66.33 0 358,206 26,411,000 25,178,578 394,314 -838,108 96.83 0 25,572,892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ˉˉ3803671000-0* 4,434,000 0 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0 ˉˉˉˉˉ03 4,43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ˉˉ3803671100-5 330,205,000 0 1,914,00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99,000 0 2,313,000 ˉˉˉˉˉ01 283,999,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45,918,000 0 1,914,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399,000 0 2,313,000 ˉˉˉˉˉ04 288,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3 ˉˉ3803671100-5* 1,404,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 0 0 ˉˉˉˉˉ03 1,40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4 ˉˉ3803671300-4 535,057,000 0 0 0 ˉˉ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0 0 0 ˉˉˉˉˉ04 535,057,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5 ˉˉ3803679000-4 640,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113,000 0 113,000 01 ˉˉˉ3803679019-2* 640,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113,000 0 113,000 ˉˉˉˉˉ03 64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113,000 0 113,000 06 ˉˉ3803679800-0 6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591,000 0 -591,000 ˉˉˉˉˉ09 6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591,000 0 -591,000 4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434,000 3,782,696 0 -651,304 85.31 0 3,782,696 4,434,000 3,782,696 0 -651,304 85.31 0 3,782,696 332,518,000 308,630,087 1,864,446 -22,023,467 93.38 0 310,494,533 283,999,000 263,102,862 0 -20,896,138 92.64 0 263,102,862 48,231,000 45,259,225 1,864,446 -1,107,329 97.70 0 47,123,671 288,000 268,000 0 -20,000 93.06 0 268,000 1,404,000 1,397,234 0 -6,766 99.52 0 1,397,234 1,404,000 1,397,234 0 -6,766 99.52 0 1,397,234 535,057,000 535,056,450 0 -550 100.00 0 535,056,450 535,057,000 535,056,450 0 -550 100.00 0 535,056,450 753,000 749,563 0 -3,437 99.54 0 749,563 753,000 749,563 0 -3,437 99.54 0 749,563 753,000 749,563 0 -3,437 99.54 0 749,563 9,000 0 0 -9,000 0.00 0 0 9,000 0 0 -9,000 0.00 0 0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8903304500-4 4,981,15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4,981,15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981,150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84,904,689 0 1,444,095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1,444,095 ˉˉˉˉˉ01 84,904,689 0 1,444,095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1,444,095 經常門小計 84,904,689 0 1,444,095 0 0 0 1,444,095 統籌科目小計 89,885,839 0 1,444,095 0 0 0 1,444,095 合計 1,084,603,839 0 20,827,095 0 0 0 20,827,095 6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981,150 4,981,150 0 0 100.00 0 4,981,150 4,981,150 4,981,150 0 0 100.00 0 4,981,150 4,981,150 4,981,150 0 0 100.00 0 4,981,150 86,348,784 86,348,784 0 0 100.00 0 86,348,784 86,348,784 86,348,784 0 0 100.00 0 86,348,784 86,348,784 86,348,784 0 0 100.00 0 86,348,784 91,329,934 91,329,934 0 0 100.00 0 91,329,934 1,105,430,934 1,078,724,507 2,258,760 -24,447,667 97.79 0 1,080,983,267 7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97 02 0400000000-2 476,982 473,8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600000-0 476,982 473,8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00100-4 476,982 473,8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00101-7 476,982 473,80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476,982 473,800 0 0 100 02 0400000000-2 5,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600000-0 5,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00100-4 5,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00101-7 5,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5,000 0 0 0 104 02 0400000000-2 2,320,538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670000-4 746,305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746,305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746,305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6 ˉ0403670000-4 1,094,517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094,517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1,094,517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3,182 0 0 0 0 0 3,182 0 0 0 0 0 3,182 0 0 0 0 0 3,182 0 0 0 0 0 3,182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483,328 0 1,837,210 0 0 0 333,328 0 412,977 0 0 0 333,328 0 412,977 0 0 0 333,328 0 412,977 0 0 0 100,000 0 994,517 0 0 0 100,000 0 994,517 0 0 0 100,000 0 994,517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6 ˉ0403670000-4 472,216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472,216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472,216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6 ˉ0403670000-4 7,5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7,5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7,5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2,320,538 0 0 0 105 02 0400000000-2 11,360,000 4,700,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670000-4 9,060,000 4,600,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9,060,000 4,60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9,060,000 4,60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5 ˉ0403670000-4 100,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00,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100,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5 ˉ0403670000-4 200,000 100,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200,000 100,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200,000 100,00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4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50,000 0 422,216 0 0 0 50,000 0 422,216 0 0 0 50,000 0 422,216 0 0 0 0 0 7,500 0 0 0 0 0 7,500 0 0 0 0 0 7,500 0 0 0 483,328 0 1,837,210 0 0 0 3,905,870 0 2,754,130 0 0 0 2,855,870 0 1,604,130 0 0 0 2,855,870 0 1,604,130 0 0 0 2,855,870 0 1,604,130 0 0 0 100,000 0 0 0 0 0 100,000 0 0 0 0 0 100,000 0 0 0 0 0 100,000 0 0 0 0 0 100,000 0 0 0 0 0 100,000 0 0 0 0 0 5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5 ˉ0403670000-4 1,150,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150,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1,150,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15 ˉ0403670000-4 850,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850,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850,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1,360,000 4,700,000 0 0 經常門小計 14,162,520 5,173,800 0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14,162,520 5,173,800 0 0 6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1,150,000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0 0 1,150,000 0 0 0 850,000 0 0 0 0 0 850,000 0 0 0 0 0 850,000 0 0 0 0 0 3,905,870 0 2,754,130 0 0 0 4,389,198 0 4,599,522 0 0 0 0 0 0 0 0 0 4,389,198 0 4,599,522 0 0 0 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13,070,342 30,642,948 2 負債 6,970,820 16,480,428 11 流動資產 13,070,342 30,642,948 21 流動負債 6,970,820 16,480,428 110103 專戶存款 6,970,820 16,133,208 211201 存入保證金 2,570,518 1,975,670 110303 應收帳款 6,099,522 14,162,520 211301 應付代收款 3,194,154 13,129,816 110701 暫付款 0 347,220 211401 應付保管款 1,206,148 1,374,942 3 淨資產 6,099,522 14,162,520 31 資產負債淨額 6,099,522 14,162,52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6,099,522 14,162,520 合 計 13,070,342 30,642,948 合 計 13,070,342 30,642,948 附註: 保管有價證券 482,500、債權憑證 15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1,006,196,948 1,019,331,129 資本資產總額 1,017,484,244 1,019,353,179 土地 403,791,659 403,791,659 資本資產總額 1,017,484,244 1,019,353,179 土地改良物 313,993 374,041 房屋建築及設備 582,762,037 595,120,837 機械及設備 7,320,285 6,716,8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4,138,379 4,956,739 雜項設備 7,870,595 8,371,042 無形資產 11,287,296 22,050 無形資產 11,287,296 22,050 合 計 1,017,484,244 1,019,353,179 合 計 1,017,484,244 1,019,353,179 備註: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16,133,208 ˉ1.專戶存款 16,133,208 二、本期收入 1,080,720,667 ˉ1.本年度歲入 8,616,570 ˉˉ(1.)實現數 7,116,570 ˉˉ(2.)應收數 1,500,000 ˉ2.歲入應收數 8,062,998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4,389,198 ˉˉ(2.)以前年度轉入註銷數 5,173,800 ˉˉ(3.)本年度新增應收數(-) -1,500,000 ˉ3.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594,848 ˉ4.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9,935,662 ˉ5.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168,794 ˉ6.公庫撥入數 1,079,431,351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1,078,724,507 ˉˉ(2.)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款 706,844 ˉ7.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5,880,644 ˉˉ(1.)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 -706,844 ˉˉ(2.)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 -5,173,80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1,096,853,875 付項 一、本期支出 1,089,883,055 ˉ1.本年度歲出 1,080,983,267 ˉˉ(1.)實現數 1,078,724,507 ˉˉ(2.)保留數 2,258,760 ˉ2.歲出保留數 -2,258,760 ˉˉ(1.)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2,258,760 ˉ3.暫付款淨增(減)數 -347,220 ˉ4.繳付公庫數 11,505,768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7,116,570 ˉˉ(2.)以前年度歲入繳庫 4,389,198 二、本期結存 6,970,820 ˉ1.專戶存款 6,970,820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1,096,853,875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6,970,820 本年度部分 6,970,820 036700 中選會本部 909,736 03670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3,758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6,336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26,389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0,000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580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9,046 036716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224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150,000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12,809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1,041,312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12,996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2,000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3,034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3,982 106 4,658,618 一百零六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647,919 036710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149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9,051 03672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3,000,499 總 計 6,970,820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6,099,522 本年度部分 1,500,000 106 1,5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040367010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1,500,000 0403670101-1 罰金罰鍰 1,500,000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500,000 以前年度部分 4,599,522 097 3,182 九十七年度 040360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3,182 0403600101-7 罰金罰鍰 3,182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3,182 100 5,000 一百年度 040360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5,000 0403600101-7 罰金罰鍰 5,000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5,000 104 1,837,210 一百零四年度 040367010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1,837,210 0403670101-1 罰金罰鍰 1,837,210 036700 中選會本部 412,977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994,517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422,216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7,500 105 2,754,130 一百零五年度 040367010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2,754,130 0403670101-1 罰金罰鍰 2,754,130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604,130 036717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1,150,000 總 計 6,099,522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570,518 本年度部分 1,568,448 106 1,568,448 一百零六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305,452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0,000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150,000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12,996 以前年度部分 1,002,070 100 297,000 一百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297,000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1 161,250 一百零一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61,250 103 36,000 一百零三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36,000 105 507,820 一百零五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488,500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10,320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9,000 總 計 2,570,518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194,154 本年度部分 3,105,860 106 3,105,860 一百零六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31,217 03670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3,758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7,200 036710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149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9,051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8,952 036716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224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2,489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22,361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2,000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4,034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2,926 03672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3,000,499 以前年度部分 88,294 104 9,457 一百零四年度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8,132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58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745 105 78,837 一百零五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67,375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11,057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94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311 總 計 3,194,154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06,148 本年度部分 151,753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6,336 106 135,417 一百零六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75,822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59,595 以前年度部分 1,054,395 104 906,275 一百零四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6,424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899,851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說 明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5 148,120 一百零五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88,615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59,505 總 計 1,206,148 3 中央選舉委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403,791,659 0 土地改良物 872,783 -498,742 房屋建築及設備 730,439,194 -135,318,357 機械及設備 30,174,021 -23,457,210 交通及運輸設備 35,754,786 -30,798,047 雜項設備 66,116,257 -57,745,215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1,267,148,700 -247,817,571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22,050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22,050 0 合 計 1,267,170,750 -247,817,571 備註: 1.資本資產成本增加數26,447,628=屬預算執行增加數24,403,370+其他依財產規制移入、受贈或土地依公告地價申報增值等增 加數2,044,258。2.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6,125,793。3.預算採購增加數24,403,370,較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6,125,793,增加 18,277,577,主要係:(1)係電腦軟體登帳增加17,953,013。(2)未達登載財產標準列為物品計減少38,914。(3)以前年度財產補列帳 計增加25,286。(4)錯帳調整增加338,192。 2 員會及所屬 變動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0 0 0 403,791,659 0 0 -60,048 313,993 0 0 -12,358,800 582,762,037 4,336,274 3,680,961 -51,839 7,320,285 747,790 1,160,526 -405,624 4,138,379 2,117,522 2,887,602 269,633 7,870,595 0 0 0 0 0 0 0 0 7,201,586 7,729,089 -12,606,678 1,006,196,9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246,042 7,980,796 0 11,287,29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9,246,042 7,980,796 0 11,287,296 26,447,628 15,709,885 -12,606,678 1,017,484,244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364,218,068 81,638,262 535,412,450 0 981,268,780 行政院主管 ˉ0003670000-2 12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364,218,068 81,638,262 535,412,450 0 981,268,780 ˉ屬 ˉˉ3803670100-0 01 100,757,000 11,200,459 88,000 0 112,045,459 ˉˉ一般行政 ˉˉ3803671000-0 02 358,206 25,178,578 0 0 25,536,784 ˉˉ選舉業務 ˉˉ3803671100-5 03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 263,102,862 45,259,225 268,000 0 308,630,087 ˉˉ政業務 ˉˉ3803671300-4 04 0 0 535,056,450 0 535,056,450 ˉˉ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ˉˉ3803679000-4 05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803679019-2 01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364,218,068 81,638,262 535,412,450 0 981,268,780 小 計 0003000000-1 02 0 2,258,760 0 0 2,258,760 行政院主管 ˉ0003670000-2 12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0 2,258,760 0 0 2,258,760 ˉ屬 ˉˉ3803671000-0 02 0 394,314 0 0 394,314 ˉˉ選舉業務 ˉˉ3803671100-5 03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 0 1,864,446 0 0 1,864,446 ˉˉ政業務 0 2,258,760 0 0 2,258,760 保 留 數 小 計 364,218,068 83,897,022 535,412,450 0 983,527,540 合 計 2 員會及所屬 決算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6,125,793 0 6,125,793 987,394,573 ˉ ˉ ˉ 0 6,125,793 0 6,125,793 987,394,573 ˉ ˉ ˉ 0 196,300 0 196,300 112,241,759 ˉ ˉ ˉ 0 3,782,696 0 3,782,696 29,319,480 ˉ ˉ ˉ 0 1,397,234 0 1,397,234 310,027,321 ˉ ˉ ˉ 0 0 0 0 535,056,450 ˉ ˉ ˉ 0 749,563 0 749,563 749,563 ˉ ˉ ˉ 0 749,563 0 749,563 749,563 ˉ ˉ ˉ 0 6,125,793 0 6,125,793 987,394,573 ˉ ˉ ˉ 0 0 0 0 2,258,760 ˉ ˉ ˉ 0 0 0 0 2,258,760 ˉ ˉ ˉ 0 0 0 0 394,314 ˉ ˉ ˉ 0 0 0 0 1,864,446 ˉ ˉ ˉ 0 0 0 0 2,258,760 ˉ ˉ ˉ 0 6,125,793 0 6,125,793 989,653,333 ˉ ˉ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1人事費 100,757,000 358,206 263,102,862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076,125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8,224,532 0 150,589,062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76,640 0 231,241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330,432 0 24,060,367 ˉ0111 獎金 11,367,244 0 45,378,965 ˉ0121 其他給與 945,102 0 4,512,778 ˉ0131 加班值班費 2,073,214 358,206 6,472,509 ˉ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42,540 0 1,769,413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36,854,021 0 13,096,129 ˉ0151 保險 4,167,150 0 16,992,398 02業務費 11,200,459 25,178,578 45,259,225 ˉ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 551,748 63,336 ˉ0202 水電費 61,121 0 4,500,264 ˉ0203 通訊費 818,028 65,289 1,303,117 ˉ0215 資訊服務費 0 7,436,141 93,60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0 0 43,955 ˉ0221 稅捐及規費 89,238 12,815 383,129 ˉ0231 保險費 15,977 0 113,992 ˉ0241 兼職費 824,000 589,486 25,627,090 ˉ0249 臨時人員酬金 0 398,558 22,50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800 6,484,473 8,815 ˉ0251 委辦費 0 3,268,327 0 ˉ0261 國際組織會費 0 302,754 0 ˉ0271 物品 624,723 1,027,947 1,798,737 ˉ0279 一般事務費 6,431,491 3,104,229 5,987,978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46,800 9,800 2,568,703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1,870 38,705 510,903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0 1,157,046 ˉ0291 國內旅費 177,328 223,404 1,073,033 ˉ0293 國外旅費 0 1,462,574 2,838 ˉ0294 運費 0 195,415 189 2 員會及所屬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其他設備 合計 0 0 364,218,068 0 0 4,076,125 0 0 188,813,594 0 0 707,881 0 0 26,390,799 0 0 56,746,209 0 0 5,457,880 0 0 8,903,929 0 0 2,011,953 0 0 49,950,150 0 0 21,159,548 0 0 81,638,262 0 0 620,084 0 0 4,561,385 0 0 2,186,434 0 0 7,529,741 0 0 43,955 0 0 485,182 0 0 129,969 0 0 27,040,576 0 0 421,058 0 0 6,530,088 0 0 3,268,327 0 0 302,754 0 0 3,451,407 0 0 15,523,698 0 0 3,825,303 0 0 741,478 0 0 1,157,046 0 0 1,473,765 0 0 1,465,412 0 0 195,604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ˉ0295 短程車資 985 6,913 0 ˉ0299 特別費 677,098 0 0 03設備及投資 196,300 3,782,696 1,397,234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3,756,396 0 ˉ0319 雜項設備費 196,300 26,300 1,397,234 04獎補助費 88,000 0 268,000 ˉ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 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88,000 0 268,000 小 計 112,241,759 29,319,480 310,027,321 02業務費 0 394,314 1,864,446 ˉ0215 資訊服務費 0 394,314 0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0 0 1,864,446 保留數小計 0 394,314 1,864,446 合 計 112,241,759 29,713,794 311,891,767 4 員會及所屬 決算累計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其他設備 合計 0 0 7,898 0 0 677,098 0 749,563 6,125,793 0 0 3,756,396 0 749,563 2,369,397 535,056,450 0 535,412,450 535,056,450 0 535,056,450 0 0 356,000 535,056,450 749,563 987,394,573 0 0 2,258,760 0 0 394,314 0 0 1,864,446 0 0 2,258,760 535,056,450 749,563 989,653,333 5 中央選舉委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11,505,768 0 0 本年度收入 7,116,570 0 0 0403670101 6,628,141 0 0 罰金罰鍰 0403670301 46,997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703670101 5,637 0 0 利息收入 0703670600 81,557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03670901 2,697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670909 351,541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4,389,198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4,389,198 0 0 104年度 0403670101 483,328 0 0 罰金罰鍰 105年度 0403670101 3,905,870 0 0 罰金罰鍰 105年度 1103670909 0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2 員會及所屬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11,505,768 0 0 0 0 0 7,116,570 0 0 0 0 0 6,628,141 0 0 0 0 0 46,997 0 0 0 0 0 5,637 0 0 0 0 0 81,557 0 0 0 0 0 2,697 0 0 0 0 0 351,541 0 0 0 0 0 4,389,198 0 0 0 0 0 4,389,198 0 0 0 0 0 483,328 0 0 0 0 0 3,905,87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中央選舉委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1,078,724,507 0 0 0 本年度 1,078,724,507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987,394,573 0 0 0 3803670100 112,241,759 0 0 0 一般行政 3803671000 29,319,480 0 0 0 選舉業務 3803671100 310,027,321 0 0 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803671300 535,056,450 0 0 0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3803679019 749,563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91,329,934 0 0 0 7506205300 86,348,784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8903304500 4,981,15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105年度 0403670101 0 0 0 0 罰金罰鍰 105年度 0403670301 0 0 0 0 一般賠償收入 105年度 1103670909 0 0 0 0 其他雜項收入 2 員會及所屬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706,844 0 0 1,079,431,351 2,258,760 0 0 0 1,078,724,507 2,258,760 0 0 0 987,394,573 2,258,760 0 0 0 112,241,759 0 0 0 0 29,319,480 394,314 0 0 0 310,027,321 1,864,446 0 0 0 535,056,450 0 0 0 0 749,563 0 0 0 0 91,329,934 0 0 0 0 86,348,784 0 0 0 0 4,981,150 0 706,844 0 0 706,844 0 0 0 0 0 0 706,844 0 0 706,844 0 170,000 0 0 170,000 0 536,457 0 0 536,457 0 387 0 0 387 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1,088,047,921 2,174,713,506 -1,086,665,585 公庫撥入數 1,079,431,351 2,050,580,713 -971,149,36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175,138 123,368,484 -115,193,346 財產收入 87,194 74,125 13,069 其他收入 354,238 690,184 -335,946 支出 1,090,230,275 1,673,864,612 -583,634,337 繳付公庫數 11,505,768 119,869,250 -108,363,482 人事支出 455,548,002 452,850,718 2,697,284 業務支出 81,638,262 234,164,573 -152,526,311 設備及投資支出 6,125,793 8,176,881 -2,051,088 獎補助支出 535,412,450 858,803,190 -323,390,740 收支餘絀 -2,182,354 500,848,894 -503,031,248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保留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經資門分列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097 0403600101-7 3,182 0 3,182 0.67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3,182 0 3,182 0.67 100 0403600101-7 5,000 0 5,000 100.00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5,000 0 5,000 100.00 104 0403670101-1 1,837,210 0 1,837,210 79.17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1,837,210 0 1,837,210 79.17 105 0403670101-1 2,754,130 0 2,754,130 24.24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2,754,130 0 2,754,130 24.24 106 0403670101-1 1,500,000 0 1,500,0007,500.00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1,500,000 0 1,500,0007,500.00 合計 6,099,522 0 6,099,522 43.01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097 0403600101-7 473,800 99.33 註銷以前年度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473,800 99.33 105 0403670101-1 4,700,000 41.37 註銷以前年度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4,700,000 41.37 106 0403670101-1 8,108,14140,540.71 核實收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0403670301-0 46,997 廠商違約罰款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0703670101-8 5,637 本會政務人員已過離職期間政府負擔離儲金利息收入及所屬選舉委員會專戶 存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0703670600-8 65,557 核實收報廢財產殘值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103670901-8 2,697 核實收以前年度行政執行費等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670909-0 -12,459 -3.42 收副首長借用房租津貼及場地出借費用等。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8,216,570 2,139.73 合計 13,390,370 109.57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06 3803671000-0 0 394,314 394,314 1.26 選舉業務 106 3803671100-5 0 1,864,446 1,864,446 0.56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經常門小計 0 2,258,760 2,258,760 0.22 經資門小計 0 2,258,760 2,258,760 0.22 經常門合計 0 2,258,760 2,258,760 0.22 經資門合計 0 2,258,760 2,258,760 0.22 2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5 394,314 本會辦理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建置 營運案因配合內政部戶役政系統介接,須保留至107 年度繼續執行。 經常門 A8 1,864,446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與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合署辦公 大樓外牆改善工程,須保留至107年度繼續執行。 2,258,760 2,258,760 2,258,760 2,258,760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6 3803670100-0 733,241 0.65 1 731,241 一般行政 6 2,000 3803671000-0 1,671,206 5.32 3 466,967 選舉業務 1 552,935 3803671100-5 22,030,233 6.60 2 20,896,138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 1,107,329 6 20,000 3803671300-4 550 0.00 6 550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2 員會及所屬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 0 三節慰問金賸餘數。 0 辦理新北市罷免案動支第二預備金賸餘 8 651,304 採購財物結餘。 數。 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 0 職缺出缺未即時補實。 8 6,766 採購財物結餘。 按業務需要減少支付。 0 三節慰問金賸餘數。 0 政黨競選經費補貼款賸餘數。 0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3803679019-2 3,437 0.46 0 其他設備 3803679800-0 9,000 100.00 3 9,000 第一預備金 小計 24,447,667 2.41 23,786,160 合計 24,447,667 2.41 23,786,160 4 員會及所屬 免、註銷)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3,437 採購財物結餘。 第一預備金未動支數。 0 661,507 661,507 5 中央選舉委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000 0 4,276,000 4,076,12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3,454,000 0 203,454,000 188,813,59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707,88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9,152,000 0 29,152,000 26,390,799 六、獎金 60,454,000 0 60,454,000 56,746,209 七、其他給與 6,950,000 0 6,950,000 5,457,880 八、加班值班費 9,254,000 540,000 9,794,000 8,903,929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2,011,953 十、退休離職儲金 46,601,000 0 46,601,000 49,950,150 十一、保險 24,615,000 0 24,615,000 21,159,548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384,756,000 540,000 385,296,000 364,218,068 2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199,875 -4.67 2 2 -14,640,406 -7.20 258 242 707,881 3 2 -2,761,201 -9.47 73 64 -3,707,791 -6.13 0 0 考績獎金28,692,848元年終獎金 27,877,361元特殊功勳獎賞 176,000元。 -1,492,120 -21.47 0 0 -890,071 -9.09 0 0 90年度超時加班費之80%為 17,577,410元,本(106)年度核實 發放不休假加班費8,291,329元及 超時加班費612,600元 2,011,953 0 0 3,349,150 7.19 13 13 -3,455,452 -14.04 13 13 0 0 0 勞務承攬2人計781,760元,本會 為推展國際組織業務進用臨時人 員1人計398,558元。 -21,077,932 -5.47 362 336 3 中央選舉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6 3803671000 020100 36,000 21,548 (6)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 選舉業務 教育訓練費 小 計 36,000 21,548 106 3803671000 029300 0 158,707 (4)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會員大會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06 3803671000 029300 938,000 777,975 (4)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06 3803671000 029300 530,000 525,892 (1) 考察法國總統選舉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小 計 1,468,000 1,462,574 106年度合計 1,504,000 1,484,122 2 員會及所屬 情形報告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60404 韓國 仁川 選務處科長 選 王曉麟 賴宗佑 106 07 11 6 3 0 3 1060414 務處科員 6 3 0 3 1060319 菲律賓 馬尼拉 主委 處長 副處 劉義周 高美莉 106 06 20 4 3 0 1 本案經費需求尚在原 1060322 長 科員 謝美玲 賴宗佑 列國外旅費範圍內, 由本自行從嚴核定。 1060829 羅馬尼亞 布加勒斯特 主委 副秘書長 劉義周 余明賢 106 11 01 4 2 0 2 1060905 處長 科長 高美莉 陳宗蔚 1060605 英國、法國 倫敦、巴黎 副主委 科長 科 陳文生 王曉麟 106 09 13 4 4 0 0 1060615 員 賴宗佑 12 9 0 3 18 12 0 6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403,791,659 筆 40 土地 公頃 1.636718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3 313,993 582,762,037 棟 23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43,047.77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2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927 7,320,285 4,138,379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8 其 他 件 318 7,870,595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587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1,006,196,948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經 常 移 轉 受僱人員 商品及勞務 土地租金支 債務利息 對家庭及民間 報酬 購買支出 出 對企業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489,540 49,603 0 0 0 535,412 01一般公共事務 398,210 49,603 0 0 0 535,412 02防衛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86,349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4,981 0 0 0 0 0 2 員會及所屬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本 移 轉 經常支出合計 對非營業特種 對政府 對國外 對營業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基金 0 303 1,074,858 0 0 0 0 0 303 983,52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6,34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81 0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資 本 支 出 資 本 移 轉 固定資本形成 土地 無形資 對家庭及民間 對政府 對國外 購入 產購入 住宅 非住宅房屋 職能別分類 非營利機構 總 計 0 0 0 0 0 0 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0 0 0 0 0 0 0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0 0 0 0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資本支出合 機器及其他設 總計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資訊軟體 土地改良 計 備 0 0 1,297 4,829 0 6,126 1,080,984 0 0 1,297 4,829 0 6,126 989,65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6,34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81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伍、審議總 結果 七、通案決 (一)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 依決議事項辦理。 議 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 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 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 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 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下,院會新 依決議事項辦理。 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 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結案,若 依決議事項辦理。 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案動支條件為「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高度往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 應行辦理情事。 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 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 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 虛、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 落實財政紀律。 (五)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基方式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 應行辦理情事。 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 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 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 澈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 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對歲出結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 應行辦理情事。 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揭露其 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比重達 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 應行辦理情事。 預算額度僅 6,258 億元(占 31.32%)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 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 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 預算之額度。 (八)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前及未來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 應行辦理情事。 地合一制度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率、 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 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 法規是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 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 之保障。 (九)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務失衡、代際移轉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應行辦理情事。 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數先進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 應行辦理情事。 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金、中鋼、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 288 億元,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 應行辦理情事。 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 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 應行辦理情事。 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 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 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年,均已超過 決算法所定之 4 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 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 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保留數。 (十三)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 應行辦理情事。 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 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 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 53 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2,655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 52 億 應行辦理情事。 7,741 萬 1 千元增加近 5,000 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各 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 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 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高,且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 應行辦理情事。 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 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 件。 (十六)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 應行辦理情事。 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 11 月底共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用簡 任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 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 行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 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 院提出專案報告。 (十七)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比率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 應行辦理情事。 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 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 應行辦理情事。 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 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 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 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 106 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 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 等相關經費。 (十九)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質。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 應行辦理情事。 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 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 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 司而原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時 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 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 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法人在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 應行辦理情事。 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 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 業務性質雷同,卻因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 旋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 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重要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 應行辦理情事。 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反 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 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 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 3 年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支領優渥薪酬,應行辦理情事。 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 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 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 期制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並明 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應行辦理情事。 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 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 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 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 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 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 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背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 應行辦理情事。 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案, 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 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 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 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度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 應行辦理情事。 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 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給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 應行辦理情事。 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 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 制度。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 應行辦理情事。 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 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 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 生活」、「數位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 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 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3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函修 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 作業,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 報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App)存有 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理與便利性 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 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 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 權益。 (二十八)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 應行辦理情事。 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為 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 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 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亞 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 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 嚴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境之 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 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 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安全認證之 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二十九)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重 應行辦理情事。 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立 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系統」 ,成為協助查核及 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 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資料庫個 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 料外洩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追 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時、地、物五個面 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 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 軌跡的前端使用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 並可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行為, 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 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使用行 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其事者,進而以主動 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 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 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 月內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 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 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次,我國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 應行辦理情事。 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 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 情 資遭 竊及 重要 資訊 被篡 改、 大型 企業 資料 庫被 駭客 破 壞……等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 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 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 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題不 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要 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 民眾使命的目的, 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 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 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未做好即 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 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 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 客攻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核, 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 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發現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 應行辦理情事。 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的 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 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 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存在著「特殊 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行事件的 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 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 所竊取之個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 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 ,當然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 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 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在 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統,如 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 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 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 頭羊的角色,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國家資 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 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 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並禁止使用大陸 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 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關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 APP) ,作為服務 應行辦理情事。 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管 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較為積極,但資 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 位 APP 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的國銀 APP, 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 WiFi 環境下,駭客就有 機會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取 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 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 加強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指出,逾五 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愈多, 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 APP 所 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 營金融機構等單位,所開發之 APP 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 要求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並改善其資 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優先 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 成果報告。 (三十三)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對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 應行辦理情事。 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 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 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 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 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命屢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車量的各型 應行辦理情事。 式 N2 及 N3 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政府應帶 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府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 大貨車,或政府、國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 間辦理相關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 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 輛,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 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 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年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 應行辦理情事。 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區、 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公告地 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 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各級政府及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 應行辦理情事。 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 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 (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織(WAI,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的網 頁內 容無障 礙 指引 (WCAG,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前已 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順利使用政 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 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 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 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 。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 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以上標章,以保障身心障 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光復中學模 應行辦理情事。 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 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 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 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 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才 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施行法》 ,將多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 辦各公約之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故 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下列方式促 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為本,針 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 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有落差, 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流行文化以 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 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課程,並 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展,利用 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外重大人 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遭美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 應行辦理情事。 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幣罰 鍰。 (三十九)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近 12 依決議事項辦理。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一 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修正後, 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 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 整。爰此,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慰問 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問金 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 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 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於每人每年 6 千元之 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 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 依決議事項辦理。 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17 億餘元。 106 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 1 億 4,170 萬 4 千 元、退輔會編列 8 億 0,042 萬元、教育部編列 9,100 萬元, 合計 10 億 3,312 萬 4 千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 升,而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 1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 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 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 學年度起(106.8) ,退休軍 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 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以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 休金為計算基準) 。(2)「因公成殘」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 未具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 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 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內政委員會 (一一一)查目前現行的連署過程,是由民眾於連署書上親筆簽名 一、為 積 極 規 劃 建 置 新 增 通 後,透過郵寄或快遞的方式送交發起單位,再由發起單位集 公職人員罷免提議 過決議 中送交中選會;此過程不僅耗費許多社會成本,一來一往的 及連署電子系統, 時間成本也很可觀。因此透過電子形式進行公民連署將是個 本會已於 106 年 3 降低社會成本、促進資訊科技的應用的替代性方案。再者, 月 29 日召開諮詢 有鑑於電子簽章法已經開始實施,據其第 9 條規定: 「依法令 會議,邀請專家學 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者提供諮詢意見, 前項規定得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其適用或就其應 另於同年 5 月 10 用技術與程序另為規定。但就應用技術與程序所為之規定, 日邀集相關機關針 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因此以 對系統設計、及介 電子形式行使公民權於法有據,故為實踐電子化民主趨向, 接整合進行研商。 提昇人民的政治參與率,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一年 二、本案本會已於 6 月 內,開放民眾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連署」 。 2 日以「公職人員 罷免案提議及連署 系統建置營運案」 公開招標,得標廠 商為中華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企業客戶 分公司,履約期限 為 106 年 12 月 20 日。 陸、審議結 果 內政委員 會 中 央 選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凍結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6 舉委員 100 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會及所 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1063850032 號 函 送 立 屬 1.一般行政編列加班值班費 187 萬 2 千元,為鼓勵公務員正常 法院,並經 106 年 5 月 上下班與正常休假,提振公務員工作效率與士氣,並撙節開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1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 2.為配合第 9 屆立法委員與第 14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業於 105 年 議:「准予動支」。 度另外編列超時加班費,惟 106 年度無其他重大選舉,編列 之加班值班費卻較上年度增加 41 萬 9 千元,爰凍結部分預 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後,即可動支。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項下 一、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選務策進」編列 370 萬 2 千元。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 106 年 3 月 8 日中 配偶取得身分證、有投票權者約 21 萬人,經查,雖然中央選 選 主 字 第 舉委員會針對新住民於網站上有開放新住民專區,然而內容 10638500321 號函 相當貧乏,僅放上 3 種海報,對於提高新住民投票意願效果 送立法院,並於 有限,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應透過各種管道增進宣導之 106 年 5 月 25 日立 效果,以協助新住民之社會參與與適應,目前中央選舉委員 法院第 9 屆第 3 會 會之作法尚不明確。爰此,凍結「選務策進」100 萬元,待中 期內政委員會第 央選舉委員會針對該會如何提升針對新住民之宣導策略以及 25 次全體委員會 充實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新住民專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議報告,經決議: 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繼 續 凍 結 30 萬,俟中央選舉委 員會提出『鼓勵新 住民參與 2018 選 舉之選務人員計 畫』之書面報告 後,即可動支」。 二、本會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以中選主字 第 1063850088 號 函將本會鼓勵新 住民擔任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及新 住民模擬投票教 學計畫書面報告 送立法院及內政 委員會在案。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於「選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選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6 務策進」分支計畫經費 370 萬 2 千元,其中編列 166 萬 8 千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元乃為派員參加 2017 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及派員出 10638500322 號函送立 國考察選舉旅費之用,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近幾年出國計畫 法院,並經 106 年 5 月 變更頻繁且預算執行率偏低,顯示原定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1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均未妥善規劃,且 106 年度比 105 年度預算高 6.27 倍多,為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督促行政機關確實執行預算,並符合考察之目的,爰凍結 50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決 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議:「准予動支」。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委員會 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6 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之「業務費」凍結 4 分之 1,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10638500323 號函送立 並經同意後,即可動支。 法院,並於 106 年 5 月 1.106 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下編列所屬 22 個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人員 600 人之兼職費 2,871 萬 9 千元。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過去地方制度法尚未修正,台灣幾乎年年皆有選舉,被批評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報 為「勞民傷財」,因此為降低行政成本,民國 99 年修正地方 告,經決議:「准予動 制度法,調整公職人員任期,不再年年舉辦選舉,各地方選 支」。 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較以往為少。按照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兼任職務之性 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 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 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 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 2 千元;擇一辦理。爰此,凍 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費 用採用按月支給之必要性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於「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 畫項下,已編列「人員維持費」3 億 1,391 萬 2 千元,其中「人 事費」為 2 億 8,399 萬 9 千元,並於「業務費」中編列「兼 職費」2,871 萬 9 千元,其中一般常兼職員(經常性兼任)為 248 人,兼職費高達 793 萬 1 千元。據查 2014 年實際常兼職 員人數為 212 人,而其員額編列乃依據 1995 年 12 月 18 日經 行政院所核定之「台八十四院人正力 43484 號函」 ,逾二十多 年未有更動,顯見預算編列欠缺彈性與周延。基於 106 年度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六)項第 4 款規定: 「各機關應賡續推動並落實行政流程簡化,積極檢討授權及 業務資訊化,以加強人力運用,提升行政效能。」之要旨, 為督促行政機關確實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提升行政效 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立法院前於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單位預算時做出決 議: 「……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討各 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可行性及合理性……」 ,主 要是委員未開會卻報領兼職費,雖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報 1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告之後解凍動支,今編列「按月支付」之兼職費預算仍與 105 年立法院所決議之缺失一模一樣,簡言之,當月即使未召開 會議,委員亦能領取兼職費,此制度洵非妥適,且鑑於 99 年 已修正地方制度法,各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一致,未來 選舉業務集中,各地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無每月召開會議 之必要性,為免國家財政持續惡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預算時,即指 出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未召開 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實不合理,爰凍結該筆預 算 4 分之 1,然中央選舉委員會至今仍未改善,續行按月給予 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爰此,凍結中央選舉 委員會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變更兼職費用改採確實 有開會,始發予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其他設備」項下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6 「購置辦公設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 64 萬元,額度較 105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年(編列 57 萬 6 千元)增加 6 萬 4 千元,經比較兩個年度之 10638500324 號函送立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所述工作內容均相 法院,並經 106 年 5 月 同,並無增加之工作項目,為消弭外界疑慮,應詳加說明增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編理由,爰凍結五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預算工作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執行內容,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決 議:「准予動支」。 (六)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物品」項目之 一、本會業於 106 年 3 油料費用,計 9,519 公升,依每公升 23.4 元計算,所需經費 月 2 日頒布「直轄 共編列 22 萬 3 千元,顯示各地油料編列差距甚大,最低基隆 市、縣市選舉委員 市選舉委員會編列 0 元,最高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編列 3 萬 1 會年度預算業務 千元;查 106 年度並無舉辦選舉事項,公務車輛應無重大需 費編列標準表」, 求,部分地區油料費用明顯編列過高,實有待改善之處。爰 訂定所屬選委會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要求所屬各地選舉委員會根據業務需 年度預算編列標 求,覈實編列油料費用,避免預算流於形式浮濫編列。 準,俾使所屬依循 標準覈實編列,達 到一致性,該表有 關油料編列規定 應按當年度行政 院主計總處頒訂 之共同性費用編 列標準表「油料」 基準 1/2 編列,並 1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切實貫徹節能減 碳措施,依公務車 輛實際用油、氣之 種類及價格,在標 準範圍內核實編 列。 二、查基隆市選委會之 公務車已於 105 年 度移撥至連江縣 選委會,已無用車 需求,爰油料費依 零基預算精神編 列為 0 元應屬合 理;至台中市選委 會所編列 106 年度 3 萬 1 千元較其他 選委會較高係因 該會 106 年度辦理 全市 29 區選務用 品實地盤點作業 (最遠至和平 區),且該會現行 辦公地址除位於 市區(西區),另 有一陽明辦公廳 舍位於豐原區(原 縣市合併前臺中 縣選舉委員會辦 公廳舍),目前存 放選舉票、選舉人 名冊及部份公文 檔案,位址距離該 會車程時間約 30-40 分鐘(離峰 時間),應業務需 求或有法院等機 關依法調閱文件 時,亦需派車往 返,其油料費係依 1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實際使用所需編 列。 (七)依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3 條規定: 「直轄 本項檢討報告業以 106 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縣(市)選舉委員會置 年 3 月 1 日中選人字第 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第 4 條規定:1063750046 號 函 送 立 「選舉委員會設監察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三十九人,均為無 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 給職;其中委員三人至五人任期四年。查各直轄市選舉委員 體委員。 會委員及監察小組委員人數幾乎滿編,雖為無給職但每月仍 可支領出席費,其他非直轄市之縣市選舉委員會情形大致相 同;而在我國選舉整併成每 2 年一次選舉之後,各選舉委員 會無論是工作量、業務量均較以往降低,故選舉委員會委員 及監察小組委員人數應降低;其次,各地選舉委員會之正式 編制人員人數最高為 21 人(台南市、高雄市),最低為 2 人 (連江縣);另外又編列有兼職人員,最高為 12 人,最少則 為 10 人,每月可支領兼職費,綜合上述人員,地方選舉委員 會非選舉期間業務量劇減,但每年卻耗費約 3.3 億元人事相 關費用,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故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一 個月內提出人事精簡改革(例如修訂編制表)檢討報告送交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俾撙節政府支出。 (八)鑑於「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代替措施推動方案」第 6 點 一、本會及所屬選委會 第 1 項規定,其工友員額設置基準,中央選舉委員會僅得設 技工、工友及駕駛 置工友 3 人,其餘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均不得逾 2 人。另本院 設置員額,均係依 審查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有決議在 據民國 79 年「行政 案: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之技工、工 院所屬機關事務勞 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 力替代措施推動方 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惟查 106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 案」之基準編列, 所列,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仍有超額情 各選委會配置工友 況,顯可見人力配置仍有待改善之處。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 2 人、駕駛 1 人, 員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之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 並得依需要配置技 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工 1 人,原編列標 準均符合規定。然 經 99 年 12 月 25 日臺中巿與臺中 縣、臺南巿與臺南 縣、高雄巿與高雄 縣等縣市合併為臺 中巿、臺南巿及高 雄巿選委會後,至 產生超額工友 5 1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超額駕駛 5 人,合計 10 人,先 予敘明。 二、本會近幾年陸續配 合人力精簡政策, 已積極鼓勵超額工 友及駕駛退休或移 撥其他機關服務, 原 超 額 人 員 10 人,現僅餘 5 人, 分別為臺南巿工友 2 人、駕駛 1 人; 高雄巿工友 1 人、 駕駛 1 人,減額績 效已達百分之五 十。 三、本會將持續函轉所 屬選委會有關中央 各機關學校職缺需 求,並鼓勵超額人 員退離,以逐步落 實員額精簡政策。 (九)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 本項檢討報告業以 106 行政」項下,其員額明細表中,包含職員 263 人、工友 41 人、 年 3 月 3 日中選秘字第 技工 14 人及駕駛 19 人。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 1063650077 號 函 送 立 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 6 點第 1 項規定中,工友、技 法院及內政委員會。 工及駕駛員額設置基準:(1)職員在 20 人以下者,得配置工 友 2 人;職員在 21 人至 60 人者,每 20 人得增加配置工友 1 人;(2)技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 分之一;(3)駕駛:各機關駕駛員額,除部會首長、副首長與 部會所屬一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座車得配置駕駛 外,其餘公務車輛駕駛,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或本撙節用人 原則,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而觀諸部分地方選舉 委員會工友及駕駛人數配置未盡合理,如:台南市選舉委員 會僅有職員 15 人,工友人數高達 4 人,臺東縣、澎湖縣、基 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舉委員會職員僅 7 人,亦設 有工友 2 人,人力配置難謂妥適允當。又依各選舉委員會公 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均僅有 1 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 2 人,亦欠合理。爰要求中央選舉委 1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員會及所屬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 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十)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中「年度關鍵績效 本會 106 年度施政目標 指標」 ,編列「提升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及「公民對選務辦 與 重 點 之 年 度 關 鍵 績 理之滿意度」兩項指標,查 106 年度並無選舉規劃,故所列 效指標,係依據行政院 該兩項指標無法顯示績效評核,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未來 核定之 106 至 109 年度 預算書應避免流於形式,並按實際狀況編列。 中程施政計畫本會未 來 4 年應達成之重要施 政成果所擬訂之衡量 指標。因辦理選舉為本 會核心業務,「維護公 平競選秩序,順利完成 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係 本會中程施政計畫的 重要關鍵策略目標,而 衡量其策略目標是否 達成之指標即是「提升 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 及「公民對選務辦理之 滿意度」,爰上開 2 項 指標為本會 106 至 109 年度中程施政計畫之 重要關鍵績效指標。惟 106 年未辦理選舉,該 2 項指標無目標值,確 實無法顯示績效評 核。綜上,本會未來將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於 預算書中視各年度業 務規劃,依據本會中程 施政計畫,調整各年度 之關鍵績效指標。 (十一)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並於推薦後加以約束其行為, 本會自 101 年 4 月 3 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2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98 起,按季將候選人資料 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有特定不法情事經判刑確定者政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黨應予連坐裁罰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規定「與人 電 子 檔 及 所 涉 罪 名 函 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 請 法 務 部 將 符 合 要 件 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為利於人民了解並監督各政黨 之 確 定 判 決 案 號 函 送 推薦候選人,以形塑優質選舉風氣,扼阻黑金勢力介入選舉,本會,本會據以檢索下 1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俾達淨化選風成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季公布政黨連坐裁 載確定判決書後,再行 罰案件之統計情形,並將 104 年第 2 季以前資料一併公布。 轉 知 所 屬 選 舉 委 員 會 辦理後續連坐裁罰事 宜。本會按季將政黨連 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 形公布於本會網站「資 訊公開」項下,「104 年第 2 季以前政黨連坐 裁罰案件統計表」亦已 登載公布。 (十二)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第 4 項之修正,政見內 本 會 將 於 研 訂 候 選 人 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 申 請 登 記 及 姓 名 號 次 報版面。鑑於目前臺灣選民對於本條修正之內容及目的認識 抽籤注意事項時,納入 稍嫌不足,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對於公職人員選舉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罷免法第 47 條第 5 項之宣傳,讓臺灣選民知悉得使用自己熟 第 47 條第 4 項關於候 悉的文字與方式介紹自己的政見,且因選舉公報對於數位資 選 人 之 政 見 內 容 得 以 訊有落差之選民為唯一瞭解候選資訊之方式,故亦請妥善規 文 字 、 圖 案 為 之 之 規 劃未來選舉公報編印方式,以利達到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 定,以加強宣導,使候 舉公報版面之目的,並促進臺灣國內民主選舉之發展。 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 選舉公報版面。 (十三)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 「國家應依 按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 織法第 3 條第 2 項規 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 定,主任委員、副主任 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依上開規定, 委 員 及 委 員 均 由 行 政 應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惟現實選務上,因選務制度設 院 院 長 提 名 經 立 法 院 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選民之特殊性,常發生直接或間接影 同意後任命。同法第 3 響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進而剝奪參政之自由,影響憲 條第 4 項規定,本會委 法所保障之政治參與甚鉅,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及評估 員 應 遴 選 具 有 法 政 相 中央及地方選舉委員會之委員應遴聘一定比例之原住民為委 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 員,以利規劃符合多元民族選務制度,促進台灣民主選舉之 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 發展。 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 數三分之一。有關建議 本會檢討及評估中央 及地方選舉委員會之 委員應遴聘一定比例 之原住民一案,涉及上 開法律之修正,須修法 始得採行。 (十四)針對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分配之計算方式, 本會於 106 年 5 月 16 1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因中央選舉委員會現行採用之方式,恐有違反憲法「依人口 日 以 中 選 務 字 第 比例分配」規定之虞,且缺乏法律授權依據,為避免爭議, 1063150047 號 函 將 書 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條 面 報 告 及 修 法 建 議 條 文,且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文送立法院及內政委 員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