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及所屬 決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總說明.….….….….….….….….….….….….….….….….….….….….… 1-3 (二)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4-7 (三)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8-9 (四)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0-17 (五)以前年度歲入來源別轉入數決算表…………………………………… 18-21 (六)以前年度歲出政事別轉入數決算表…………………………………… 22-23 (七)以前年度歲出機關別轉入數決算表…………………………………… 24-25 (八)平衡表………………………………………….………………………… 26-26 (九)資本資產表…………………………………….………………………… 27-27 (十)現金出納表……………………………………………….……………… 28-29 (十一) 平衡表各科目明細表…………………………………….……………… 30-136 (十二) 資本資產變動表………………………………………….……………… 137-138 (十三)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139-140 (十四)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141-144 (十五)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145-148 (十六)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149-150 (十七) 收入支出彙計表……………………….………………………………… 151-151 (十八) 歲入保留分析表……………………….………………………………… 152-152 (十九)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153-153 (二十) 歲出保留分析表………………………………………………………… 154-155 (二十一)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156-159 (二十二) 人事費分析表…………………………………………………………… 160-161 (二十三) 增購及汰換車輛明細表………………………………………………… 162-163 (二十四)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 164-165 (二十五) 委託辦理計畫(事項)經費報告表………………………………………… 166-167 (二十六)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168-169 (二十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170-170 (二十八)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71-174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及注意事項 (二十九) 175-203 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壹、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部分: (一)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350,000 元,執行結果,包括罰金罰鍰及過怠金實現數 3,603,883 元、 應收數 1,312,500 元、一般賠償收入 217,103 元、財產孳息實現數 18,435 元、廢舊物資售 價實現數 29,635 元、雜項收入實現數 468,024 元,合計 5,649,580 元,較預算數超收 5,299,580 元。 (二)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由 106 年度轉入應收數罰金罰鍰 6,099,522 元,於本年度註銷 3,182 元,本年度應收實現數 1,761,274 元,未結清數 4,335,066 元,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二、歲出部分: 本年度原預算數 987,337,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1,535,638,000 元,合共 2,522,975,000 元, 本年度 實現數 2,157,067,085 元 , 應付 數 1,387,305 元 , 保留數 42,503,902 元 , 合 共 2,200,958,292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322,016,708 元。 (一)一般行政: 本年度原預算數 86,145,000 元,動支第一預備金 204,000 元,合共 86,349,000 元,本 年度實現數 85,878,842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470,158 元。 (二) 選舉業務: 本年度原預算數 34,817,000 元,動支第二預備金 1,535,638,000 元,合共 1,570,455,000 元,本年度實現數 1,230,173,166 元,應付數 1,387,305 元,保留數 42,503,902 元,合共 1,274,064,373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296,390,627 元。 (三)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本年度原預算數 328,838,000 元,動支第一預備金 896,000 元,合共 329,734,000 元,本年 度實現數 304,607,925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25,126,075 元。 (四)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本年度原預算數 535,057,000 元,本年度實現數 535,056,450 元,與預算比較計賸餘 550 元。 (五)一般建築及設備: 本年度原預算數 1,380,000 元,本年度實現數 1,350,702 元,與預算較計賸餘 29,298 元。 (六)第一預備金: 本年度原預算數 1,100,000 元,動支數 1,100,000 元。 三、統籌科目部分: 本項包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4,669,427 元,公教人員退休撫恤給付 90,499,928 元,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10,290,236 元,合共 105,459,591 元。 貳、財務狀況之分析: ㄧ、歲入部分-本年度收入實現數 4,337,080 元,較預算數 350,000 元,超收 3,987,080 元;以前 年度轉入數 6,099,522 元,本年實現數 1,761,274 元,本年減免(註銷)數 3,182 元, 本年度未結清數 4,335,066 元,轉入 108 年度繼續執行。 二、歲出部分-本年度決算由於對預算經費之嚴格控制,在不影響業務計畫需求下,儘量撙節開支, 使工作均能順利完成並賸餘 2,200,958,292 元,已由國庫自行收回。 三、平衡表-本年度資產科目部分:專戶存款 144,795,179 元;較上年度增加 137,824,359 元,暫 付款 210,189,80 元;較上年增加 210,189,801 元;係所屬選舉委員會暫付辦理地方選舉選務 經費,預付款 15,834,617 元;較上年增加 15,834,617 元;係辦理第 9 屆立法委員補選選務經 費,應收帳款 5,647,566 元,較上年度減少 451,956 元,保管有價證券 1,319,400 元,較上年 度增加 836,900 元,資產科目總計 376,467,163 元。本年度負債科目部分:應付帳款 1,387,305 元;係辦理第 9 屆立法委員補選選務經費;較上年增加 1,387,305 元,存入保證金 28,374,046 元;較上年度增加 25,803,528 元;係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地方選舉收候選人保證金等經費,應 付代收款 325,320,509 元,較上年度增加 322,126,355 元;係所屬選舉委員會暫付辦理地方選 舉選務經費、應付保管款 1,290,425 元,較上年度增加 84,277 元,保管有價證券 1,319,400 元, 較上年度增加 836,900 元,淨資產 20,094,878 元,較上年度增加 13,995,356 元,負債科目總 計 376,467,163 元。 參、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本年度部分: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選舉業務 維護公平競選 1. 選 民 對 選 務 1.本會於 107 年度辦理 107 年 本次選舉合併公民投票 秩序,順利完成 辦 理 之 滿 意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 案同日舉行投票,選舉票 各項公職人員 度 票,上開選舉與公民投票辦 與公投票合計張數甚多 選舉 理完竣後,本會委託民意調 ,選務複雜度增加,且因 查機構,以電話訪問的調查 公投案高達 10 案,民眾 方式,對於具有選舉權或公 倘無事前了解各案主文 民投票權之民眾,進行選務 內涵,易導致投票時間拉 滿意度的民意調查,期望透 長,造成投票所民眾大排 過此項調查,瞭解民眾對於 長龍之現象,引發民眾不 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 滿,爰有關選舉與公投合 選務工作及選務人員服務態 併辦理,本會將就法規面 度的滿意程度,以作為本會 與實務面詳加研議規劃 未來選務改進的參考依據。 ,以作為下次選務改進之 2.本次調查對象係以設籍於臺 參考。 閩地區、年滿 18 歳以上具有 選舉權或公民投票權之民眾 為調查對象,進行電話訪問 ,調查期間為 107 年 11 月 25 日(星期日)至 11 月 29 日 (星期四)執行,共計完成 1,366 份有效樣本,在 95%信 賴度估計,最大抽樣誤差不 超過在±2.65 個百分點範圍 以內。 3.選民對於本會及所屬選舉委 員會辦理 107 年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與公民投票整體選務 工作滿意度為 38%,低於原訂 本次績效指標目標值的 85% 。 重 要 施 政 辦 理 情 形 工作計畫名稱 實 施 內 容 計 畫 項 目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因 應 改 善 措 施 2.開票資訊之統 本會辦理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 計時效 舉與公民投票電腦計票作業,經統 計本次選舉各直轄市、縣市最後 1 張投開票所報告表送達鄉鎮市區 選務作業中心時間與其列印『選舉 結果清冊』報表時間平均為 23 分 鐘,達成原定目標值之要求。 辦理選務幹部人 提 升 選務 人 員 專 充實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員講習 業知識 專(兼)任人員、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民政局(處)選舉業務主管及 承辦人、各鄉(鎮、市、區)公所民 政課長及選舉業務承辦人等選務 幹部人員之專業知能,提升辦理選 務之品質與績效,落實為民服務之 目的,107 年選務幹部人員講習班 共辦理 6 期完竣,每期 3 天,總計 296 到訓,測驗及格人數為 294 人,及格率 99.32%,高於 107 年 度 設 定 之 9 5 % 目 標 值 。 審慎裁處選舉違 為 維 護公 平 選 舉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違反選 規案件 秩序,對於選舉違 罷法案件之裁處機關為地方選舉 規案件,依選罷法 委員會,截至本(108)年 1 月 3 日 相 關 規定 予 以 裁 止,地方選委會主動調查及收受人 處 民檢舉疑有違反選罷法之案件,計 552 件。 案件態樣包含違法設置競選辦事 處、選務人員為候選人宣傳、廣播 電視事業報導未公正公平、廣告未 載明或敘明刊登者之姓名、宣傳品 未親自簽名、違法懸掛或豎立標 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 物、競選活動逾時、投票日從事競 (助)選活動等情事、攜帶攝影器材 (相機)進入投票所、攜出選舉票及 撕毀選舉票等。 地方選委會均依法定程序調查事 實,若有需要並函請相關機關協助 調查,於調查證據完備後,將提請 委員會審議。 中央選舉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45,000 0 45,000 罰款及賠償收入 15 ˉ0403670000-4 45,000 0 45,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0403670100-9 45,000 0 45,00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1 ˉˉˉ0403670101-1 45,000 0 45,000 ˉˉˉ罰金罰鍰 03 ˉˉ0403670300-8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03670301-0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6,000 0 6,000 財產收入 16 ˉ0703670000-0 6,000 0 6,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0703670100-5 0 0 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03670101-8 0 0 0 ˉˉˉ利息收入 02 ˉˉ0703670600-8 6,000 0 6,000 ˉˉ廢舊物資售價 07 1100000000-2 299,000 0 299,000 其他收入 16 ˉ1103670000-4 299,000 0 299,00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1 ˉˉ1103670900-5 299,000 0 299,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103670901-8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02 ˉˉˉ1103670909-0 299,000 0 299,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3,820,986 1,312,500 0 5,133,486 5,088,486 11,407.75 3,820,986 1,312,500 0 5,133,486 5,088,486 11,407.75 3,603,883 1,312,500 0 4,916,383 4,871,383 10,925.30 3,603,883 1,312,500 0 4,916,383 4,871,383 10,925.30 217,103 0 0 217,103 217,103 217,103 0 0 217,103 217,103 48,070 0 0 48,070 42,070 801.17 48,070 0 0 48,070 42,070 801.17 18,435 0 0 18,435 18,435 18,435 0 0 18,435 18,435 29,635 0 0 29,635 23,635 493.92 468,024 0 0 468,024 169,024 156.53 468,024 0 0 468,024 169,024 156.53 468,024 0 0 468,024 169,024 156.53 73,566 0 0 73,566 73,566 394,458 0 0 394,458 95,458 131.93 3 中央選舉委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經常門小計 350,000 0 350,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350,000 0 350,000 4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4,337,080 1,312,500 0 5,649,580 5,299,580 1,614.17 0 0 0 0 0 4,337,080 1,312,500 0 5,649,580 5,299,580 1,614.17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7 3800000000-3 995,022,367 0 1,535,638,000 0 民政支出 0 0 1,535,638,000 01 ˉˉ3803670100-0 86,14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204,000 0 204,000 02 ˉˉ3803671000-0 34,817,000 0 1,535,638,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1,535,638,000 03 ˉˉ3803671100-5 328,838,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896,000 0 896,000 04 ˉˉ3803671300-4 535,057,000 0 0 0 ˉˉ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0 0 0 05 ˉˉ3803679000-4 1,380,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6 ˉˉ3803679800-0 1,1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100,000 0 -1,100,000 01 ˉˉ3877013800-0 7,685,367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500000000-2 93,104,090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90,499,928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577017500-7 2,604,162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4,670,134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4,669,427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01 ˉˉ8977018900-9 707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合計 1,092,796,591 0 1,535,638,000 0 0 0 1,535,638,000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530,660,367 2,164,752,452 42,503,902 -322,016,708 87.28 1,387,305 2,208,643,659 86,349,000 85,878,842 0 -470,158 99.46 0 85,878,842 1,570,455,000 1,230,173,166 42,503,902 -296,390,627 81.13 1,387,305 1,274,064,373 329,734,000 304,607,925 0 -25,126,075 92.38 0 304,607,925 535,057,000 535,056,450 0 -550 100.00 0 535,056,450 1,380,000 1,350,702 0 -29,298 97.88 0 1,350,702 0 0 0 0 0 0 7,685,367 7,685,367 0 0 100.00 0 7,685,367 93,104,090 93,104,090 0 0 100.00 0 93,104,090 90,499,928 90,499,928 0 0 100.00 0 90,499,928 2,604,162 2,604,162 0 0 100.00 0 2,604,162 4,670,134 4,670,134 0 0 100.00 0 4,670,134 4,669,427 4,669,427 0 0 100.00 0 4,669,427 707 707 0 0 100.00 0 707 2,628,434,591 2,262,526,676 42,503,902 -322,016,708 87.75 1,387,305 2,306,417,883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02 0003000000-1 987,337,000 0 1,535,638,000 0 行政院主管 0 0 1,535,638,000 經常門小計 981,126,000 0 1,533,138,000 0 -1,083,000 -35,700 1,532,019,300 資本門小計 6,211,000 0 2,500,000 0 1,083,000 35,700 3,618,700 11 ˉ0003670000-2 987,337,000 0 1,535,638,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1,535,638,000 經常門小計 981,126,000 0 1,533,138,000 0 -1,083,000 -35,700 1,532,019,300 資本門小計 6,211,000 0 2,500,000 0 1,083,000 35,700 3,618,700 01 ˉˉ3803670100-0 86,07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13,500 -13,500 ˉˉˉˉˉ01 76,180,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9,799,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13,500 -13,500 ˉˉˉˉˉ04 9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3803670100-0* 70,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204,000 13,500 217,500 ˉˉˉˉˉ03 7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204,000 13,500 217,500 02 ˉˉ3803671000-0 31,194,000 0 1,533,138,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1,533,138,000 ˉˉˉˉˉ01 942,000 0 10,111,00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10,111,000 ˉˉˉˉˉ02 30,252,000 0 1,509,442,00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1,509,442,000 2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522,975,000 2,157,067,085 42,503,902 -322,016,708 87.24 1,387,305 2,200,958,292 2,513,145,300 2,147,400,551 42,503,902 -321,853,542 87.19 1,387,305 2,191,291,758 9,829,700 9,666,534 0 -163,166 98.34 0 9,666,534 2,522,975,000 2,157,067,085 42,503,902 -322,016,708 87.24 1,387,305 2,200,958,292 2,513,145,300 2,147,400,551 42,503,902 -321,853,542 87.19 1,387,305 2,191,291,758 9,829,700 9,666,534 0 -163,166 98.34 0 9,666,534 86,061,500 85,591,830 0 -469,670 99.45 0 85,591,830 76,180,000 76,180,000 0 0 100.00 0 76,180,000 9,785,500 9,325,830 0 -459,670 95.30 0 9,325,830 96,000 86,000 0 -10,000 89.58 0 86,000 287,500 287,012 0 -488 99.83 0 287,012 287,500 287,012 0 -488 99.83 0 287,012 1,564,332,000 1,224,088,309 42,503,902 -296,352,484 81.06 1,387,305 1,267,979,516 11,053,000 6,198,284 776,337 -4,078,379 63.10 0 6,974,621 1,539,694,000 1,217,890,025 28,142,565 -292,274,105 81.02 1,387,305 1,247,419,895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4 0 0 13,585,00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13,585,000 02 ˉˉ3803671000-0* 3,623,000 0 2,500,000 0 ˉˉ選舉業務 0 0 2,500,000 ˉˉˉˉˉ03 3,623,000 0 2,500,00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2,500,000 03 ˉˉ3803671100-5 327,700,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7,000 -22,200 -5,200 ˉˉˉˉˉ01 279,433,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47,985,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25,400 -25,400 ˉˉˉˉˉ04 282,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17,000 3,200 20,200 03 ˉˉ3803671100-5* 1,138,000 0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879,000 22,200 901,200 ˉˉˉˉˉ03 1,138,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879,000 22,200 901,200 04 ˉˉ3803671300-4 535,057,000 0 0 0 ˉˉ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0 0 0 ˉˉˉˉˉ04 535,057,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5 ˉˉ3803679000-4 1,380,00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0 0 0 01 ˉˉˉ3803679011-0* 980,00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0 0 0 ˉˉˉˉˉ03 98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ˉ3803679019-2* 400,00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3,585,000 0 13,585,000 0 100.00 0 13,585,000 6,123,000 6,084,857 0 -38,143 99.38 0 6,084,857 6,123,000 6,084,857 0 -38,143 99.38 0 6,084,857 327,694,800 302,663,962 0 -25,030,838 92.36 0 302,663,962 279,433,000 256,405,264 0 -23,027,736 91.76 0 256,405,264 47,959,600 45,974,698 0 -1,984,902 95.86 0 45,974,698 302,200 284,000 0 -18,200 93.98 0 284,000 2,039,200 1,943,963 0 -95,237 95.33 0 1,943,963 2,039,200 1,943,963 0 -95,237 95.33 0 1,943,963 535,057,000 535,056,450 0 -550 100.00 0 535,056,450 535,057,000 535,056,450 0 -550 100.00 0 535,056,450 1,380,000 1,350,702 0 -29,298 97.88 0 1,350,702 980,000 954,772 0 -25,228 97.43 0 954,772 980,000 954,772 0 -25,228 97.43 0 954,772 400,000 395,930 0 -4,070 98.98 0 395,930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3 400,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6 ˉˉ3803679800-0 1,10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1,100,000 0 -1,100,000 ˉˉˉˉˉ09 1,10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1,100,000 0 -1,100,000 02 8903304500-4 4,669,427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4,669,42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4,669,427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90,499,92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90,499,928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90,499,928 0 0 0 0 0 0 27 3877013800-0 7,685,367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7,685,36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577017500-7 2,604,16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2,604,162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8977018900-9 707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70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6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400,000 395,930 0 -4,070 98.98 0 395,93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669,427 4,669,427 0 0 100.00 0 4,669,427 4,669,427 4,669,427 0 0 100.00 0 4,669,427 4,669,427 4,669,427 0 0 100.00 0 4,669,427 90,499,928 90,499,928 0 0 100.00 0 90,499,928 90,499,928 90,499,928 0 0 100.00 0 90,499,928 90,499,928 90,499,928 0 0 100.00 0 90,499,928 7,685,367 7,685,367 0 0 100.00 0 7,685,367 7,685,367 7,685,367 0 0 100.00 0 7,685,367 2,604,162 2,604,162 0 0 100.00 0 2,604,162 2,604,162 2,604,162 0 0 100.00 0 2,604,162 707 707 0 0 100.00 0 707 707 707 0 0 100.00 0 707 7 中央選舉委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經常門小計 10,290,236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105,459,591 0 0 0 0 0 0 合計 1,092,796,591 0 1,535,638,000 0 0 0 1,535,638,000 8 員會及所屬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10,290,236 10,290,236 0 0 100.00 0 10,290,236 105,459,591 105,459,591 0 0 100.00 0 105,459,591 2,628,434,591 2,262,526,676 42,503,902 -322,016,708 87.75 1,387,305 2,306,417,883 9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97 02 0400000000-2 3,182 3,182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600000-0 3,182 3,182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00100-4 3,182 3,182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00101-7 3,182 3,182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3,182 3,182 0 0 100 02 0400000000-2 5,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600000-0 5,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00100-4 5,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00101-7 5,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5,000 0 0 0 104 02 0400000000-2 1,837,21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670000-4 1,837,21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837,21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1,837,21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837,210 0 0 0 105 02 0400000000-2 2,754,13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5 ˉ0403670000-4 2,754,13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0 0 5,000 0 0 0 160,474 0 1,676,736 0 0 0 160,474 0 1,676,736 0 0 0 160,474 0 1,676,736 0 0 0 160,474 0 1,676,736 0 0 0 160,474 0 1,676,736 0 0 0 100,800 0 2,653,330 0 0 0 100,800 0 2,653,330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收數 應收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01 ˉˉ0403670100-9 2,754,13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2,754,13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2,754,130 0 0 0 106 02 0400000000-2 1,500,00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16 ˉ0403670000-4 1,500,00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0 0 01 ˉˉ0403670100-9 1,500,000 0 ˉˉ罰金罰鍰及怠金 0 0 01 ˉˉˉ0403670101-1 1,500,000 0 ˉˉˉ罰金罰鍰 0 0 小 計 1,500,000 0 0 0 經常門小計 6,099,522 3,182 0 0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6,099,522 3,182 0 0 4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收數 應收數 應收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100,800 0 2,653,330 0 0 0 100,800 0 2,653,330 0 0 0 100,800 0 2,653,330 0 0 0 1,500,000 0 0 0 0 0 1,500,000 0 0 0 0 0 1,500,000 0 0 0 0 0 1,500,000 0 0 0 0 0 1,500,000 0 0 0 0 0 1,761,274 0 4,335,066 0 0 0 0 0 0 0 0 0 1,761,274 0 4,335,066 0 0 0 5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6 07 3800000000-3 0 0 民政支出 2,258,760 59,783 02 ˉˉ3803671000-0 0 0 ˉˉ選舉業務 394,314 50,000 03 ˉˉ3803671100-5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864,446 9,783 小 計 0 0 2,258,760 59,783 合 計 0 0 2,258,760 59,783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2,198,977 0 0 0 0 0 344,314 0 0 0 0 0 1,854,663 0 0 0 0 0 2,198,977 0 0 0 0 0 2,198,977 0 0 3 中央選舉委 以前年度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年 科 目 以前年度轉入數 本年度減免(註銷)數 度 應付數 應付數 別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保留數 保留數 106 02 0003000000-1 0 0 行政院主管 2,258,760 59,783 12 ˉ0003670000-2 0 0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2,258,760 59,783 02 ˉˉ3803671000-0 0 0 ˉˉ選舉業務 394,314 50,000 ˉˉˉˉˉˉ02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394,314 50,000 03 ˉˉ3803671100-5 0 0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864,446 9,783 ˉˉˉˉˉˉ02 0 0 ˉˉˉˉˉˉ業務費 1,864,446 9,783 小 計 0 0 2,258,760 59,783 經常門小計 0 0 2,258,760 59,783 資本門小計 0 0 0 0 合 計 0 0 2,258,760 59,783 2 員會及所屬 別轉入數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實現數 本年度調整數 本年度未結清數 應付數 應付數 應付數 保留數 保留數 保留數 0 0 0 2,198,977 0 0 0 0 0 2,198,977 0 0 0 0 0 344,314 0 0 0 0 0 344,314 0 0 0 0 0 1,854,663 0 0 0 0 0 1,854,663 0 0 0 0 0 2,198,977 0 0 0 0 0 2,198,977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98,977 0 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376,467,163 13,070,342 2 負債 356,372,285 6,970,820 11 流動資產 376,467,163 13,070,342 21 流動負債 356,372,285 6,970,820 110103 專戶存款 144,795,179 6,970,820 210301 應付帳款 1,387,305 0 110303 應收帳款 5,647,566 6,099,522 211201 存入保證金 28,374,046 2,570,518 110701 暫付款 210,189,801 0 211301 應付代收款 325,320,509 3,194,154 110901 預付款 15,834,617 0 211401 應付保管款 1,290,425 1,206,148 3 淨資產 20,094,878 6,099,522 31 資產負債淨額 20,094,878 6,099,522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20,094,878 6,099,522 合 計 376,467,163 13,070,342 合 計 376,467,163 13,070,342 附註: 保管有價證券 1,319,400、債權憑證 11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固定資產 797,980,816 1,006,196,948 資本資產總額 818,368,606 1,017,484,244 土地 291,883,942 403,791,659 資本資產總額 818,368,606 1,017,484,244 土地改良物 253,945 313,993 房屋建築及設備 485,150,227 582,762,037 機械及設備 8,189,094 7,320,285 交通及運輸設備 4,249,553 4,138,379 雜項設備 8,254,055 7,870,595 無形資產 20,387,790 11,287,296 無形資產 20,387,790 11,287,296 合 計 818,368,606 1,017,484,244 合 計 818,368,606 1,017,484,244 備註: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6,970,820 ˉ1.專戶存款 6,970,820 二、本期收入 2,634,672,784 ˉ1.本年度歲入 5,649,580 ˉˉ(1.)實現數 4,337,080 ˉˉ(2.)應收數 1,312,500 ˉ2.歲入應收數 451,956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1,761,274 ˉˉ(2.)以前年度轉入註銷數 3,182 ˉˉ(3.)本年度新增應收數(-) -1,312,500 ˉ3.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25,803,528 ˉ4.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322,126,355 ˉ5.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84,277 ˉ6.公庫撥入數 2,283,160,270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2,278,361,293 ˉˉ(2.)以前年度歲出撥款 2,198,977 ˉˉ(3.)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款 2,600,000 ˉ7.資產負債淨額淨增(減)數 -2,603,182 ˉˉ(1.)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 -2,600,000 ˉˉ(2.)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數(-) -3,182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2,641,643,604 付項 一、本期支出 2,496,848,425 ˉ1.本年度歲出 2,306,417,883 ˉˉ(1.)實現數 2,262,526,676 ˉˉ(2.)應付數 1,387,305 ˉˉ(3.)保留數 42,503,902 ˉ2.歲出應付數 -1,387,305 ˉˉ(1.)本年度新增應付數(-) -1,387,305 ˉ3.歲出保留數 -40,304,925 ˉˉ(1.)以前年度轉入實現數 2,198,977 ˉˉ(2.)本年度新增保留數(-) -42,503,902 ˉ4.暫付款淨增(減)數 210,189,801 ˉ5.預付款淨增(減)數 15,834,617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ˉ6.繳付公庫數 6,098,354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4,337,080 ˉˉ(2.)以前年度歲入繳庫 1,761,274 二、本期結存 144,795,179 ˉ1.專戶存款 144,795,179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2,641,643,604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44,795,179 本年度部分 144,795,179 036700 中選會本部 558,437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2,166,710 03670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9,570,698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381,226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13,350,273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96,000 036708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1,002,274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13,261,625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1,688,449 036716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5,237,453 036717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1,870,250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6,846,449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2,973,345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3,190,925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5,550,489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50,095,555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2,518,047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495,885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7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28,342 107 22,812,747 一百零七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647,919 03670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2,596,705 036710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4,054,179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4,507,917 03672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6,027 總 計 144,795,179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5,647,566 本年度部分 1,312,500 107 1,312,500 一百零七年度 040367010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1,312,500 0403670101-1 罰金罰鍰 1,312,500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427,500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250,000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635,000 以前年度部分 4,335,066 100 5,000 一百年度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403600100-4 罰金罰鍰及怠金 5,000 0403600101-7 罰金罰鍰 5,000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5,000 104 1,676,736 一百零四年度 040367010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1,676,736 0403670101-1 罰金罰鍰 1,676,736 036700 中選會本部 310,003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994,517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372,216 105 2,653,330 一百零五年度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收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403670100-9 罰金罰鍰及怠金 2,653,330 0403670101-1 罰金罰鍰 2,653,330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503,330 036717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1,150,000 總 計 5,647,566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暫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10,189,801 本年度部分 210,189,801 107 210,189,801 一百零七年度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28,915,500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10,979,900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252,333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23,391,557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2,034,260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14,234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132,938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暫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32,285,761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8,200,600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03,017,300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965,418 總 計 210,189,801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5,834,617 本年度部分 15,834,617 107 15,834,617 一百零七年度 3803671000-0 選舉業務 15,834,617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8,415,367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7,419,250 總 計 15,834,617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帳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預算性質部分 1,387,305 本年度部分 1,387,305 107 1,387,305 一百零七年度 3803671000-0 選舉業務 1,387,305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1,387,305 總 計 1,387,305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8,374,046 本年度部分 27,195,624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200,000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20,063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242,837 107 26,732,724 一百零七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876,642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73,500 03670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240,000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400,000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1,640,000 036708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120,000 03670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1,920,000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1,337,000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1,560,000 036716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340,000 036717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1,720,000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50,000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1,976,271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370,961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2,400,000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708,350 以前年度部分 1,178,422 105 55,595 一百零五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45,275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10,320 106 1,122,827 一百零六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022,827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0,000 總 計 28,374,046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325,320,509 本年度部分 325,302,740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338,945 107 324,963,795 一百零七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9,615 036702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1,893,210 036703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9,330,698 036704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29,896,726 036705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22,690,173 036706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9,388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08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882,274 036709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676,705 036710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4,054,179 036711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27,879,411 036714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13,716,048 036715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142,683 036716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4,897,453 036717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150,250 036718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6,929,387 036719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2,963,025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32,444,963 036721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13,380,128 036722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40,712,855 036723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775,115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495,140 036726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6,027 036727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28,342 以前年度部分 17,769 104 745 一百零四年度 036724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745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5 17,024 一百零五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17,024 總 計 325,320,509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290,425 本年度部分 269,091 107 269,091 一百零七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232,590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36,501 以前年度部分 1,021,334 104 899,851 一百零四年度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899,851 105 61,888 一百零五年度 036700 中選會本部 2,383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59,505 106 59,595 一百零六年度 036720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59,595 總 計 1,290,425 3 中央選舉委 資本資產 中國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0 0 土地 403,791,659 0 土地改良物 872,783 -558,790 房屋建築及設備 730,439,194 -147,677,157 機械及設備 30,829,334 -23,509,049 交通及運輸設備 35,342,050 -31,203,671 雜項設備 65,346,177 -57,475,582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1,266,621,197 -260,424,249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11,287,296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11,287,296 0 合 計 1,277,908,493 -260,424,249 備註 1.資本資產成本增加數337,551,402=屬預算執行增加數290,445,707+其他依財產規制移入、受贈或土地依公告地價申 報增值等增加數47,105,695。2.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9,666,534。3.預算採購增加數290,445,707,較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數 9,666,534,增加280,779,173,主要係:(1)辦公房舍等產籍釐整帳務調整增加271,879,454。(2)未達登載財產標準列為物品 計減少35,487。(3)以代收款購置財產增加188,115。(4)以前年度經費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經費建置電腦軟體計增 加9,287,500。(5)已付款未列財產帳減少540,409。 2 員會及所屬 變動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0 0 45,938,520 157,846,237 0 291,883,942 0 0 -60,048 253,945 271,783,089 273,741,510 -95,653,389 485,150,227 4,299,996 3,122,657 -308,530 8,189,094 1,037,072 1,941,621 1,015,723 4,249,553 2,219,225 1,969,505 133,740 8,254,055 0 0 0 0 0 0 0 0 325,277,902 438,621,530 -94,872,504 797,980,8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273,500 3,173,006 0 20,387,79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273,500 3,173,006 0 20,387,790 337,551,402 441,794,536 -94,872,504 818,368,606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03000000-1 02 338,783,548 1,274,577,858 535,426,450 0 2,148,787,856 行政院主管 ˉ0003670000-2 11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338,783,548 1,274,577,858 535,426,450 0 2,148,787,856 ˉ屬 ˉˉ3803670100-0 01 76,180,000 9,325,830 86,000 0 85,591,830 ˉˉ一般行政 ˉˉ3803671000-0 02 6,198,284 1,219,277,330 0 0 1,225,475,614 ˉˉ選舉業務 ˉˉ3803671100-5 03 ˉ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 256,405,264 45,974,698 284,000 0 302,663,962 ˉˉ政業務 ˉˉ3803671300-4 04 0 0 535,056,450 0 535,056,450 ˉˉ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ˉˉ3803679000-4 05 0 0 0 0 0 ˉˉ一般建築及設備 ˉˉˉ3803679011-0 01 0 0 0 0 0 ˉˉˉ交通及運輸設備 ˉˉˉ3803679019-2 02 0 0 0 0 0 ˉˉˉ其他設備 338,783,548 1,274,577,858 535,426,450 0 2,148,787,856 小 計 0003000000-1 02 776,337 28,142,565 13,585,000 0 42,503,902 行政院主管 ˉ0003670000-2 11 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776,337 28,142,565 13,585,000 0 42,503,902 ˉ屬 ˉˉ3803671000-0 02 776,337 28,142,565 13,585,000 0 42,503,902 ˉˉ選舉業務 776,337 28,142,565 13,585,000 0 42,503,902 保 留 數 小 計 339,559,885 1,302,720,423 549,011,450 0 2,191,291,758 合 計 2 員會及所屬 決算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9,666,534 0 9,666,534 2,158,454,390 ˉ ˉ ˉ 0 9,666,534 0 9,666,534 2,158,454,390 ˉ ˉ ˉ 0 287,012 0 287,012 85,878,842 ˉ ˉ ˉ 0 6,084,857 0 6,084,857 1,231,560,471 ˉ ˉ ˉ 0 1,943,963 0 1,943,963 304,607,925 ˉ ˉ ˉ 0 0 0 0 535,056,450 ˉ ˉ ˉ 0 1,350,702 0 1,350,702 1,350,702 ˉ ˉ ˉ 0 954,772 0 954,772 954,772 ˉ ˉ ˉ 0 395,930 0 395,930 395,930 ˉ ˉ ˉ 0 9,666,534 0 9,666,534 2,158,454,390 ˉ ˉ ˉ 0 0 0 0 42,503,902 ˉ ˉ ˉ 0 0 0 0 42,503,902 ˉ ˉ ˉ 0 0 0 0 42,503,902 ˉ ˉ ˉ 0 0 0 0 42,503,902 ˉ ˉ ˉ 0 9,666,534 0 9,666,534 2,200,958,292 ˉ ˉ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01人事費 76,180,000 6,198,284 256,405,264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092,606 0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0,312,484 0 147,303,037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76,640 0 489,149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315,340 0 22,202,344 ˉ0111 獎金 10,844,088 0 44,189,533 ˉ0121 其他給與 854,422 0 4,155,621 ˉ0131 加班值班費 2,083,087 6,198,284 7,200,094 ˉ0142 退休退職給付 0 0 372,117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0,790,478 0 13,372,297 ˉ0151 保險 4,410,855 0 17,121,072 02業務費 9,325,830 1,219,277,330 45,974,698 ˉ0201 教育訓練費 8,100 13,782,386 49,110 ˉ0202 水電費 22,940 35,650 4,054,172 ˉ0203 通訊費 573,354 1,927,739 1,278,276 ˉ0215 資訊服務費 0 37,285,344 109,20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0 2,184,542 21,000 ˉ0221 稅捐及規費 80,244 12,000 387,580 ˉ0231 保險費 23,628 0 125,283 ˉ0241 兼職費 738,000 1,359,825 25,693,406 ˉ0249 臨時人員酬金 0 1,329,331 63,00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7,560 439,452,514 1,600 ˉ0251 委辦費 0 61,405,109 0 ˉ0261 國際組織會費 0 294,824 0 ˉ0271 物品 586,052 91,488,602 2,144,265 ˉ0279 一般事務費 5,831,146 561,355,344 6,057,652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0,183 80,027 2,684,851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2,282 10,620 765,262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0 0 1,561,633 ˉ0291 國內旅費 248,860 1,176,487 978,408 ˉ0293 國外旅費 0 560,351 0 ˉ0294 運費 0 1,862,175 0 2 員會及所屬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0 0 0 338,783,548 0 0 0 4,092,606 0 0 0 187,615,521 0 0 0 965,789 0 0 0 24,517,684 0 0 0 55,033,621 0 0 0 5,010,043 0 0 0 15,481,465 0 0 0 372,117 0 0 0 24,162,775 0 0 0 21,531,927 0 0 0 1,274,577,858 0 0 0 13,839,596 0 0 0 4,112,762 0 0 0 3,779,369 0 0 0 37,394,544 0 0 0 2,205,542 0 0 0 479,824 0 0 0 148,911 0 0 0 27,791,231 0 0 0 1,392,331 0 0 0 439,521,674 0 0 0 61,405,109 0 0 0 294,824 0 0 0 94,218,919 0 0 0 573,244,142 0 0 0 3,035,061 0 0 0 978,164 0 0 0 1,561,633 0 0 0 2,403,755 0 0 0 560,351 0 0 0 1,862,175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ˉ0295 短程車資 205 3,674,460 0 ˉ0299 特別費 673,276 0 0 03設備及投資 287,012 6,084,857 1,943,963 ˉ0305 運輸設備費 0 0 0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6,069,948 0 ˉ0319 雜項設備費 287,012 14,909 1,943,963 04獎補助費 86,000 0 284,000 ˉ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 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86,000 0 284,000 小 計 85,878,842 1,231,560,471 304,607,925 01人事費 0 776,337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0 776,337 0 02業務費 0 28,142,565 0 ˉ0201 教育訓練費 0 956,000 0 ˉ0203 通訊費 0 140,000 0 ˉ0241 兼職費 0 657,384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 12,191,000 0 ˉ0251 委辦費 0 4,806,980 0 ˉ0271 物品 0 1,274,000 0 ˉ0279 一般事務費 0 7,917,201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0 50,000 0 ˉ0291 國內旅費 0 60,000 0 ˉ0294 運費 0 90,000 0 04獎補助費 0 13,585,000 0 ˉ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0 13,585,000 0 保留數小計 0 42,503,902 0 合 計 85,878,842 1,274,064,373 304,607,925 4 員會及所屬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交通及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合計 0 0 0 3,674,665 0 0 0 673,276 0 954,772 395,930 9,666,534 0 954,772 0 954,772 0 0 0 6,069,948 0 0 395,930 2,641,814 535,056,450 0 0 535,426,450 535,056,450 0 0 535,056,450 0 0 0 370,000 535,056,450 954,772 395,930 2,158,454,390 0 0 0 776,337 0 0 0 776,337 0 0 0 28,142,565 0 0 0 956,000 0 0 0 140,000 0 0 0 657,384 0 0 0 12,191,000 0 0 0 4,806,980 0 0 0 1,274,000 0 0 0 7,917,201 0 0 0 50,000 0 0 0 60,000 0 0 0 90,000 0 0 0 13,585,000 0 0 0 13,585,000 0 0 0 42,503,902 535,056,450 954,772 395,930 2,200,958,292 5 中央選舉委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6,098,354 0 0 本年度收入 4,337,080 0 0 0403670101 3,603,883 0 0 罰金罰鍰 0403670301 217,103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703670101 18,435 0 0 利息收入 0703670600 29,635 0 0 廢舊物資售價 1103670901 73,566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670909 394,458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1,761,274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1,761,274 0 0 104年度 0403670101 160,474 0 0 罰金罰鍰 105年度 0403670101 100,800 0 0 罰金罰鍰 106年度 0403670101 1,500,000 0 0 罰金罰鍰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2 員會及所屬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6,098,354 0 0 0 0 0 4,337,080 0 0 0 0 0 3,603,883 0 0 0 0 0 217,103 0 0 0 0 0 18,435 0 0 0 0 0 29,635 0 0 0 0 0 73,566 0 0 0 0 0 394,458 0 0 0 0 0 1,761,274 0 0 0 0 0 1,761,274 0 0 0 0 0 160,474 0 0 0 0 0 100,800 0 0 0 0 0 1,500,0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中央選舉委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 員會及所屬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中央選舉委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2,264,725,653 15,834,617 0 0 本年度 2,262,526,676 15,834,617 0 0 一、本年度經費 2,157,067,085 15,834,617 0 0 3803670100 85,878,842 0 0 0 一般行政 3803671000 1,230,173,166 15,834,617 0 0 選舉業務 3803671100 304,607,925 0 0 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803671300 535,056,450 0 0 0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3803679011 954,772 0 0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3679019 395,930 0 0 0 其他設備 二、統籌科目 105,459,591 0 0 0 3877013800 7,685,367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506205300 90,499,928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577017500 2,604,162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4,669,427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8977018900 707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以前年度 2,198,977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2,198,977 0 0 0 106年度 3803671000 344,314 0 0 0 選舉業務 106年度 3803671100 1,854,663 0 0 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104年度 0403670101 0 0 0 0 罰金罰鍰 105年度 0403670101 0 0 0 0 罰金罰鍰 2 員會及所屬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2,600,000 0 0 2,283,160,270 28,056,590 0 0 0 2,278,361,293 28,056,590 0 0 0 2,172,901,702 28,056,590 0 0 0 85,878,842 0 0 0 0 1,246,007,783 28,056,590 0 0 0 304,607,925 0 0 0 0 535,056,450 0 0 0 0 954,772 0 0 0 0 395,930 0 0 0 0 105,459,591 0 0 0 0 7,685,367 0 0 0 0 90,499,928 0 0 0 0 2,604,162 0 0 0 0 4,669,427 0 0 0 0 707 0 2,600,000 0 0 4,798,977 0 0 0 0 2,198,977 0 0 0 0 344,314 0 0 0 0 1,854,663 0 2,600,000 0 0 2,600,000 0 2,000,000 0 0 2,000,000 0 600,000 0 0 600,000 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2,288,809,850 1,088,047,921 1,200,761,929 公庫撥入數 2,283,160,270 1,079,431,351 1,203,728,919 罰款及賠償收入 5,133,486 8,175,138 -3,041,652 財產收入 48,070 87,194 -39,124 其他收入 468,024 354,238 113,786 支出 2,272,211,312 1,090,230,275 1,181,981,037 繳付公庫數 6,098,354 11,505,768 -5,407,414 人事支出 444,243,139 455,548,002 -11,304,863 業務支出 1,276,776,835 81,638,262 1,195,138,573 設備及投資支出 9,666,534 6,125,793 3,540,741 獎補助支出 535,426,450 535,412,450 14,000 收支餘絀 16,598,538 -2,182,354 18,780,892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保留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經資門分列 單位:新臺幣元;% 歲入保留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保留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 100 0403600101-7 5,000 0 5,000 100.00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5,000 0 5,000 100.00 104 0403670101-1 1,676,736 0 1,676,736 91.27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1,676,736 0 1,676,736 91.27 105 0403670101-1 2,653,330 0 2,653,330 96.34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2,653,330 0 2,653,330 96.34 107 0403670101-1 1,312,500 0 1,312,5002,916.67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1,312,500 0 1,312,5002,916.67 合計 5,647,566 0 5,647,566 121.68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097 0403600101-7 3,182 100.00 註銷以前年度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小計 3,182 100.00 107 0403670101-1 4,871,38310,825.30 違反選罷法罰款收入。 罰金罰鍰 0403670301-0 217,103 廠商違約罰款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0703670101-8 18,435 所屬選舉委員會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0703670600-8 23,635 393.92 核實收報廢財產殘值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1103670901-8 73,566 核實收以前年度行政執行費等。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03670909-0 95,458 31.93 收副首長借用房租津貼及場地出借費用等。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5,299,580 1,514.17 合計 5,302,762 1,501.42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107 3803671000-0 1,387,305 42,503,902 43,891,207 選舉業務 經常門小計 1,387,305 42,503,902 43,891,207 6.28 經資門小計 1,387,305 42,503,902 43,891,207 6.21 經常門合計 1,387,305 42,503,902 43,891,207 6.27 經資門合計 1,387,305 42,503,902 43,891,207 6.20 2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經常門 C19 43,891,207 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2選舉區及臺中市第5選 舉區缺額補選 ,訂於108年1月27日舉行投票,相關 經費擬保留至108年度繼續執行;另辦理公民投票紀 錄片、委託研究、訴訟費、選舉實錄等,未 能於 107年度執行完竣,相關經費擬保留至108年度繼續 執行。 43,891,207 43,891,207 43,891,207 43,891,207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保留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歲 出 保 留 工作計畫 年度 名稱及編號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 4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保留原因分析 保留原因說明 經資門 類型 金額 備註 及相關改善措施 5 中央選舉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6 3803671000-0 50,000 12.68 1 50,000 選舉業務 3803671100-5 9,783 0.52 7 9,78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小計 59,783 2.65 59,783 107 3803670100-0 470,158 0.54 1 469,670 一般行政 3803671000-0 296,390,627 18.87 1 2,782,594 選舉業務 10 293,569,890 3803671100-5 25,126,075 7.62 2 23,027,736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 2,003,102 2 員會及所屬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0 0 8 488 8 38,143 0 8 95,237 0 3 中央選舉委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3803671300-4 550 0.00 6 550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3803679011-0 25,228 1.83 0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3679019-2 4,070 1.02 0 其他設備 小計 322,016,708 12.76 321,853,542 合計 322,076,491 12.75 321,913,325 4 員會及所屬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0 8 25,228 8 4,070 163,166 163,166 5 中央選舉委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000 0 4,276,000 4,092,60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2,699,000 0 202,699,000 187,615,52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965,789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7,828,000 0 27,828,000 24,517,684 六、獎金 59,253,000 0 59,253,000 55,033,621 七、其他給與 5,970,000 0 5,970,000 5,010,043 八、加班值班費 11,555,000 10,111,000 21,666,000 16,257,802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372,117 十、退休離職儲金 20,951,000 0 20,951,000 24,162,775 十一、保險 24,023,000 0 24,023,000 21,531,927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356,555,000 10,111,000 366,666,000 339,559,885 2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183,394 -4.29 2 1 -15,083,479 -7.44 258 245 965,789 0 4 -3,310,316 -11.90 69 63 -4,219,379 -7.12 0 0 考績獎金27,779,514元年終獎金 27,009,707元特殊功勳獎賞 244,400元。 -959,957 -16.08 0 0 -5,408,198 -24.96 0 0 90年度超時加班費之80%為 17,577,410元,本(107)年度核實 發放不休假加班費8,946,829元及 超時加班費7,310,973元 372,117 0 0 3,211,775 15.33 0 0 -2,491,073 -10.37 0 0 0 0 0 勞務承攬2人計869,500元,辦理 亞洲選舉官署協推展業務人員1 人624,194元,辦理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進用臨時人員1人109,893 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進用臨 時人員2人計55,146元。 -27,106,115 -7.39 329 313 3 中央選舉委 增購及汰換 中華民國 預算數 車輛類別型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般公務用機車 60,000 0 60,000 60,000 首長專用車 920,000 0 920,000 894,772 合 計 980,000 0 980,000 954,772 2 員會及所屬 車輛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輛 比較增減數 車輛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購入數 實際購入數 (3)=(2)-(1) 0 0.00 1 1ˉ -25,228 -2.74 1 1ˉ -25,228 -2.57 2 2 3 中央選舉委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5,057,000 535,056,450 0 2.其他團體 535,057,000 535,056,450 0 中國國民黨 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164,048,000 164,047,450 0 小 計 164,048,000 164,047,450 0 新黨 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25,503,700 25,503,700 0 小 計 25,503,700 25,503,700 0 時代力量 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37,215,750 37,215,750 0 小 計 37,215,750 37,215,750 0 民主進步黨 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268,547,650 268,547,650 0 小 計 268,547,650 268,547,650 0 親民黨 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39,741,900 39,741,900 0 小 計 39,741,900 39,741,900 0 八、其他補助及捐助 13,585,000 0 13,585,000 第9屆立法委員補選補貼候 第9屆立法委員補選補貼候 選舉業務 13,585,000 0 13,585,000 選人競選經費 選人競選經費 小 計 13,585,000 0 13,585,000 九、獎助 398,200 370,000 0 6.獎勵及慰問 398,200 370,000 0 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一般行政 96,000 86,000 0 小 計 96,000 86,000 0 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02,200 284,000 0 小 計 302,200 284,000 0 合 計 549,040,200 535,426,450 13,585,000 2 員會及所屬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預算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535,056,450 550 550 535,056,450 550 550 164,047,450 550 V V 550 164,047,450 550 550 25,503,700 0 V V 0 25,503,700 0 0 37,215,750 0 V V 0 37,215,750 0 0 268,547,650 0 V V 0 268,547,650 0 0 39,741,900 0 V V 0 39,741,900 0 0 13,585,000 0 0 13,585,000 0 V V 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補選選舉投 0 票日訂於108年1月27日、致立 法委員候選人競選經費補貼無 法於本(107)年度完成、治本項 經費予以保留。 13,585,000 0 0 370,000 28,200 28,200 370,000 28,200 28,200 86,000 10,000 V V 10,000 86,000 10,000 10,000 284,000 18,200 V V 18,200 284,000 18,200 18,200 549,011,450 28,750 28,750 3 中央選舉委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3803671000-0 020100 34,000 34,000 (7)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 選舉業務 教育訓練費 小 計 34,000 34,000 107 3803671000-0 029300 0 43,269 (1) 參加韓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觀選活動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07 3803671000-0 029300 490,000 357,272 (1) 赴德國考察公民投票及選舉實施概況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07 3803671000-0 029300 0 79,178 (4)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第6次執行委員會議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07 3803671000-0 029300 230,000 80,111 (4) 赴菲律賓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107 3803671000-0 029300 0 521 (7)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 選舉業務 國外旅費 小 計 720,000 560,351 107年度合計 754,000 594,351 2 員會及所屬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1070731 韓國 仁川 綜規處科長 廖桂敏 107 11 06 4 2 0 2 1070811 法政處 專員 黃宗馥 選務處 科員 吳旻穎 4 2 0 2 1070610 韓國 首爾 主任委員 陳英鈐 107 09 12 3 3 0 0 本案經費需求尚在 1070614 選務處科員 賴宗佑 本會原列國外旅費 範圍內,由本會自 行從嚴核定。 1070709 德國 柏林、漢堡 主任委員 陳英鈐 107 10 19 4 4 0 0 本案經費需求尚在 1070720 選務處科長 陳宗蔚 本會原列國外旅費 範圍內,由本會自 行從嚴核定。 1070325 斐濟共和國 南地市 主任委員 陳英鈐 107 07 13 2 2 0 0 本案經費需求尚在 1070329 副祕書長 余明賢 本會原列國外旅費 選務處處長 高美莉 範圍內,由本會自 選務處科員 賴宗佑 行從嚴核定。 1071007 菲律賓 馬尼拉 委員 蔡佳泓 108 01 08 3 2 0 1 本案經費需求尚在 1071010 專門委員 蔡金誥 本會原列國外旅費 選務處科員 賴宗佑 範圍內,由本會自 行從嚴核定。 1070731 韓國 仁川 0 0 0 0 本案經費需求尚在 1070811 本會原列國外旅費 範圍內,由本會自 行從嚴核定。 12 11 0 1 16 13 0 3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291,883,942 筆 36 土地 公頃 1.547519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3 253,945 485,150,227 棟 28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1,615.92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2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1,003 8,189,094 4,249,553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43 其 他 件 299 8,254,055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1,581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797,980,816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支 出 職能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747,445 0 0 549,306 2,296,751 01一般公共事務 1,649,932 0 0 549,306 2,199,238 02防衛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92,843 0 0 0 92,843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0 0 0 0 0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4,670 0 0 0 4,670 2 員會及所屬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9,667 0 0 0 0 9,667 2,306,418 9,667 0 0 0 0 9,667 2,208,90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2,8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67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伍、審議總 結果 十、通案決 (一)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依決議事項辦理。 議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賦稅署、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 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 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 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內政部、 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 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央警察大學、消 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 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9.2%,其中 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 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 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警政署 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 外,其餘統刪 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4 億 6,500 萬元,科目自行 調整。 (二)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禮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品、花籃(圈) 、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及所 應行辦理事項。 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 、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支 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列 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 95 年 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檢討「各級政府 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宜。 (三)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年終慰問金 依決議事項辦理。 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 2 萬元以 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 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 原則,行政院並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 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年參酌 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 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5,000 元;同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 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 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 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下(兼 應行辦理事項。 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能」之 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 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 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 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 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 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繁忙無法於期限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補休 應行辦理事項。 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 1 兆 9,917 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7,307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 1 兆 9,739 億 9,594 應行辦理事項。 萬 7 千元增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元(增幅 0.90%)。行政院 於近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 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配各主管 部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情形觀 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 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經我國中央政府 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 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加深資源 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 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七)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施政結果對於總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蓄情 應行辦理事項。 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未能對 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相關政策 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 經濟失衡現象。 (八)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億元、歲入歲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出短絀 944 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 應行辦理事項。 計畫第 1 期(106-107 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 理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107-108 年度)歲出規模已逾 2 兆元、 收支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 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 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 年度之規 模已逾 2 兆元,且近 10 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 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 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 流,並提昇國家競爭力。 (九)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增加債務……。」同法第 9 條規定: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 應行辦理事項。 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 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中央政 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 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乙項外, 亦從 100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 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 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 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 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5 兆 3,615 億元,短期 債務未償餘額為 860 億元,總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 債合計數為 5 兆 4,475 億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 估計約在 17 兆 6,051 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 負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 定書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 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 主管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 GDP 比率,遠低於歐 美各國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 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 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 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 債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 未盡之處,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紀律, 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 「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現 應行辦理事項。 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 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 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 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之提昇卻有 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近 20 餘年,GDP 僅上 升 2.76 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此政 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 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 1,903 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 944 億元。建 應行辦理事項。 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 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 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 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性, 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 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億元,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達 1 兆 4,115 億元,占 應行辦理事項。 歲出預算總額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69.33%。107 年度 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 5,803 億元,較 106 年度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元,顯示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 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 成,仍居高不下,歲出結構持 續僵化。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 預算額度僅 5,803 億元(占 29.14%)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 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 應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 列之靈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十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占歲出額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空 應行辦理事項。 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定義 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 定支出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待行政院 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 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 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 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 (十四)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等 4 類,截至 106 年第 2 應行辦理事項。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 4 萬 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舍制 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 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有職務宿舍 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檢討國有宿 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 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待 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法第 61 條及第 62 條分別規定, 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 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 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 有宿舍,截至 106 年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 占用宿舍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之比率偏高, 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 獲配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 成,請財政部加 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三)、2 點規定: 本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依 行 「……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 政 院 訂 頒 之 收 費 基 準 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又依行政 按 月 將 所 併 入 之 房 租 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1 點規定: 「各 津貼數額扣繳公庫,每 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月扣繳 800 元。 基準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 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 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 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 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 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 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 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 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4 點規定定期檢 討。 (十六)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該年底公 本 會 及 所 屬 選 委 會 均 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 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 無租用辦公廳舍。 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 3,834 億餘元,其 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 1 萬 7,121 棟,面積約 2,869 萬 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 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107 年度預算 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大, 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 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 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 家資源有效運用。 (十七)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因規劃欠周、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 應行辦理事項。 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 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管考工 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 縱向聯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為 3,749 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億元、特別預算 878 億元、 應行辦理事項。 營業基金 923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331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 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億元、軌道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元、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元) 、環 境資源 702 億元(環境保護 34 億元、水利建設 500 億元、下 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億元) 、經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 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 646 億元) 、都市開發 138 億元、文化 設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 億元(教育 108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農業建設 464 億元及衛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 設為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 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 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 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 ,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 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 更大成效。 (十九)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支出合計 3,011 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 億 6,745 萬 4 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 509 億 6,818 組作業辦法」規定公告 萬 7 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 金 額 以 上 未 達 新 台 幣 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攸關政府施政效 1,000 萬之標案應全部 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能。依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 查核,查本會及所屬前 (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 開案件近 3 年僅基隆市 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另依同條第 4 項規定,應訂 選 委 會 外 牆 汰 換 案 1 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 件,已於 106 年度辦理 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 查核,查核率為 100%。 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 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 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 相關機關應再加強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 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 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二十)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 1 億元以上公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 應行辦理事項。 208 件,截至 6 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達 80%之計畫計有 42 件(占列管總件數 20.19%),其中 21 件執 行率甚至未達 50%(占列管總件數 10.10%)。又上述 42 件執 行率未達 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 16 件最多,倘以占該部 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33.33%(2 件)為最高,內政 部 26.67%(5 件)次之,文化部 25.00%(3 件)再次之,另 執行率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 ,文化部 16.67%(2 件)次之,經濟部 12.20% (5 件)再次之。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 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 善或監督管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 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 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77 億元,加計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7 年度編列數 174 億元、國防 應行辦理事項。 科技經費 81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 121 億元,約增 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 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 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 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僅 10 餘件,反制 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 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 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 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勢。 (二十二)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 977 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 174 億元、國防科技 應行辦理事項。 經費 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幅 9.04%) 。其中 977 億元 為中央研究院 115 億元、科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 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 億元(包 括生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技 30 億元、資通電子 102 億元、 工程科技 101 億元、人社科服 65 億元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 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 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 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 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 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 1,057 億元,較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減少 77 億元,減幅 6.79%;其中 應行辦理事項。 資本支出自 500 億元降為 409 億元,遽減 91 億元,減幅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設備。 按金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 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視中央 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 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 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 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 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 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 討改善。 (二十四)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 應行辦理事項。 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 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 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 央各機關 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 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享。 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 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 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 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 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 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 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 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 境。 (二十五)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較長,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 應行辦理事項。 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尚 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 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 效欠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財源挹 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 應行辦理事項。 (1,617 億元)之 10.88%,僅次於公路(401 億元)及農業建 設(427 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 3 位。鑑於軌 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 量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軌道運輸 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 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 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 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 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 發展。 (二十七)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患治理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106 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 應行辦理事項。 項防洪經費已高達 5,298.36 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計畫 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求應有完 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 中央與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以加速完成 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建設計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畫 應行辦理事項。 特別預算編列數 276.55 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 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 165.28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 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 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已高達 1 兆 0,428.80 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過程長達數 10 年,如未 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 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 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 1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 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二十九)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為推動以人為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本的『新南向政策』 ,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 應行辦理事項。 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 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 性」 ,107 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編列 71.9 億元,較 106 年度 增加 27.4 億元,約增 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教育 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僑務委員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通部 3.2 億元及衛生福利部 2.9 億元等。政府推 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 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 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 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 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 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 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 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 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閒置現象;農、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法 應行辦理事項。 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 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地總量 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 及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象。 (三十一)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小、經營不易,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 應行辦理事項。 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 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 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 低對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十二)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 GDP 之比 應行辦理事項。 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於 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 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 涵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合 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 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 1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銷層面。 (三十三)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移撥改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 應行辦理事項。 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關人 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 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 機關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早日完成移 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力配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 應行辦理事項。 策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與 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能, 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三十五)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看,中央政府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 5 名主管機關 應行辦理事項。 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5 名 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敏性 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 適,恐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速推動資 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 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 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 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 護目標。 (三十六)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規範中長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 103 年起研 應行辦理事項。 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入高 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院應 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 多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變遷之 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 成效。 (三十七)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項作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之 應行辦理事項。 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全及公 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長, 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 老年女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異趨向 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 1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性侵害案件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 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 2:1, 女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 業、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公 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 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 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十八)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家風景區、國家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 應行辦理事項。 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 8 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光 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年 6 月底,已增加至 307 個,以交通 部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 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 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 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門據 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 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 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 環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十九)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及 應行辦理事項。 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精 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 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 師簽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際費限額 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 3 年度 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勢, 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 計師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所 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 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1 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 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 3 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 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 務查核簽證因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 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補助款項,協助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畫 應行辦理事項。 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 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少數部 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 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竣工後使 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行成效。 (四十一)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規範主管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 應行辦理事項。 政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 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 機關、預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此 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 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 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 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 年度預算案數 一、本 會 委 外 建 置 之 合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67.7 億元約增加 6.2 億 對外系統均建置於 元(增幅 9.2%) ,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130.1 億元比率 56.8%。 行政院雲端中心, 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情形, 資安設備及系統安 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 全性設定等均由本 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資源,近年來推 會資訊人員主控, 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 嫻熟各項軟硬體操 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業務主控性 作,並依本會 ISMS 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 制度定期檢視及評 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 核資安風險,確保 及軟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開 資訊安全。 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等) ,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二、本 會 及 所 屬 選 舉 以節省公帑。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 委員會之差勤、薪 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 資、公文系統皆使 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用已開發之通用系 統,無採自建系統 而不使用通用系統 情形。 (四十三)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供線上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 應行辦理事項。 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化 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 3.3 億元。檢視 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 1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討改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 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 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 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 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 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讓民眾真正 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 應行辦理事項。 務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 29 種;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相 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 25 種,後 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院 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故該表 自 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業加給之分類核有 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 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按行政院組 織架構業於 99 年 2 月 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 29 個 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由行政院 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 (四十五)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地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 應行辦理事項。 與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離 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評價 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優先採 107 年度本會汰換公務 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車計有首長專用車及 苗栗縣選委會公務機 車各 1 輛,依據「中央 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 車輛作業要點」規定首 長專用車係依實際需 要辦理增購,苗栗縣選 委會考量該會需求於 106 年度提出購置四行 程機車預算編列,本會 均鼓勵需求單位購置 電動車輛,108 年度汰 換之機車已優先編列 1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電動車輛。 (四十七)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僅公務預 依決議事項辦理。 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 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 11 億 3,169 萬 1 千元,國外旅 費金額龐鉅。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頗 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 網,且部分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監督 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四十八)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先運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 應行辦理事項。 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 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 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 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 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 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 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 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其不動 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 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 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關主管 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之 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 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四十九)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民間 「 政 府 機 關 公 務 系 統 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 無障礙指引」適用對象 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5 以 有 進 用 重 度 視 覺 障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出,任 礙及重度肢障者(即無 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 法使用滑鼠者)之機關 處 理公 務, 而其 使用 公務 系統 之比 率, 依序 為公 文系 統 為優先,本會無進用上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勤系統 67.2%等。 開人員,目前尚無迫切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 需求,未來新建資訊系 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關中有 統 將 依 據 上 開 指 引 改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 進公務系統之設計。 完成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 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作等 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 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 1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 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系統,提 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 動期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立法院、 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 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 位,於 107 年底前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 ,改 進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 並帶動公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12 月 3 日國內法化,根據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 應行辦理事項。 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應於 106 年 12 月 3 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於 優先檢視清單內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 463 條未 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 106 年 11 月 3 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 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規、政策、實 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 由,顯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且近期行 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 法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示政府部 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施,全數修正 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 視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 平等權益。 (五十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影響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 應行辦理事項。 由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關內 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 制度也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122 屆第 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料陳 述,自 85 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 103 年為止,身心障 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 58.59%,最低之年度為 98 年 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 率,平均為 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是 1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潛規則,也迭受 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明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 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 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聯合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7 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 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爰 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等第 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與逐年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 9 月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 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陸、新增各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委員會 編列 3,549 萬 9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年 2 月 22 日中選主字 審議結 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第 1073850033 號函送 果 立法院,並經 107 年 7 內政委員 月 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會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內 中 央 選 政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 舉委員 員會議決議:「准予動 會及所 支」。 屬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7 項下「選務策進」有關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等相關 年 2 月 27 日中選主字 費用編列 110 萬 7 千元,凍結 2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第 10738500391 號函送 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立法院,並經 107 年 7 月 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內 政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 員會議決議:「准予動 支」。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7 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 1,903 萬 2 千元, 年 2 月 27 日中選主字 凍結 1/5,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第 10738500392 號函送 始得動支。 立法院,並經 107 年 7 月 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內 政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 員會議決議:「准予動 支」。 1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柒、各委員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7 會審查 凍結 200 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 年 2 月 27 日中選主字 結果 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 1073850039 號函送 內政委員 1.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立法院,並經 107 年 7 會 項下「選務策進」編列 463 萬 1 千元。其中國外旅費達 75 萬 月 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中央選 8 千元,當中包含 52 萬 8 千元出國考察旅費,其考察旅費內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內 舉委員 容為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然瑞典實施一院內閣 政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 會及所 制,國會政黨體系屬多黨制(目前國會有八個主要政黨) ,而 員會議決議:「准予動 屬 且選制為全採比例代表制,與我國單一選區兩票制及政黨體 支」。 系有巨大落差,赴瑞典考察選舉實施概況之具體效益不明。 基此,為撙節支出,且使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利用臻於妥當,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 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2.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 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投票權之行使 應屬原住民族重要參政權之一環,查多數原住民成年後便離 開其原本居住地(原住民族地區) ,移居情形相當常見,我國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應使我國國民盡可能有行使其投票權之機 會,惟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並未考量原住 民大量移居之情形,優先規劃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原住民族 實施不在籍投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協調 內政部支持總統副總統選舉原住民族實施不在籍投票,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3.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 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查原住民族中 央民意代表選舉與非原住民族之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制度,存 有極大差異,惟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未就前述二者差異優先規 劃辦理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制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 選舉委員會協調內政部支持原住民族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不在 籍投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4.按憲法第 17 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查目前選舉尚未規劃不在籍投票,我國選舉人仍須返回原戶 籍所在地才得行使其投票權,若選舉人之原戶籍所在地距離 較遠時,常見部分選舉人考量交通費等經濟上因素,不返鄉 行使其投票權;惟選舉權之行使屬於憲法上民主國原則之重 要實踐,亦屬國民重要參政權之一環,此種經濟上之因素不 應成為部分選舉人之負擔。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 員會提出選舉時補助選舉人往返交通費方案,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按憲法第 17 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次按憲法第 129 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 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 之,所稱無記名投票係秘密投票原則之展現。再按憲法增修 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 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末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 條 規定,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 票之方法行之。查非原住民族地區之投開票所,原住民選民 常見僅 1 至 3 人,此時即可間接得知特定原住民之投票意向。 故現今原住民族選務制度設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族選舉制 度之特殊性,因而發生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之權利受到侵 害,進而剝奪憲法第 17 條、憲法第 129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 現今選舉制度侵害原住民族參政權及秘密投票自由提出修法 之條文草案或改善選務作業之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6.按憲法第 17 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查目前選舉尚未規劃不在籍投票,我國選舉人仍須返回戶籍 所在地才得行使其投票權,若選舉人之原戶籍所在地距離較 遠時,常見部分選舉人考量往返交通上時間過長之因素,不 返鄉行使其投票權,例如離島交通通勤時間即需耗費近一 日,此時對於戶籍所在地設於離島,而本身於台灣本島工作 之選舉人相當不利,抑或是由於花東地區往返交通相對不 便,戶籍地設於花東地區之選舉人除車票難以購得外,時間 花費比起西部地區成本相對提高;惟選舉權之行使屬於憲法 上民主國原則之重要實踐,亦屬國民重要參政權之一環,甚 至此種時間上之因素不應成為部分選舉人之負擔。爰凍結部 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增加選舉放假日之改善方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7.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中央 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第 4 款定有明文。查中央選舉委員 會近年選舉違規事件裁處情形,多為民眾檢舉,主動調查部 分,則多由大眾媒體報導後進而調查,近年來僅有 1 件為中 央選舉委員會主動查獲,足見依法調查選舉違規事件之積極 性似有未足,查有立法院預算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可稽。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將歷年各 級選舉依法裁處違規選舉事件,區分地區、選舉種類、依法 裁處態樣、黨籍、候選人姓名及公開周知,使人民週知各級 選舉違法樣態。綜上,鑑於各項選舉活動日益活絡,爰凍結 2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確實檢討調查違規選舉之公開 處理狀況,並提出改進之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 告後,始得動支。 8.查目前現行之選務制度設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選民之特殊 性,常發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平地 原住民選舉人 3 人以下之投票所前五名縣市分別為新北市有 582 間、臺南市有 512 間、臺中市有 502 間、彰化縣有 343 間及屏東縣有 255 間,總計全國共有 3,600 間。是以,全國 平地原住民選舉人粗估超過 5%以上之人口(約略 10,800 人) 被迫犧牲秘密投票之自由,影響憲法所保障之政治參與甚 鉅。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於本(106)年度主決議要求改善, 惟未見其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及 規劃能保障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之選務制度,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9.中央選舉委員會目前針對新住民政治參與工作,多以輔導投 票為主。對於新住民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之相關問題,尚未有 明確資訊可供參考。面對環境變遷,符合公職人員選舉之新 住民人口日益增多,且多數新住民之原生母國並未像台灣有 豐富的民主經驗。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此,應主動提供相關資 訊,維護新住民參政權益。爰此,凍結部分預算。待中央選 舉委員會針對新住民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之相關面向,提出委 託研究與相關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 10.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度預算編列 652 萬 3 千元作為資訊 服務費,其中辦理該會資訊軟硬體及選務等相關應用系統維 護費用為 279 萬 8 千元;另於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 399 萬 元,兩者均為資訊軟硬體相關費用,或非無預算重複編列之 疑,允宜再行檢討並說明預算編列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爰凍 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 告後,始得動支。 11.中央選舉委員會雖已進行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實施計畫,惟 截至 106 年只有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 完成試辦,其餘各縣市尚未進行。面對 2018 地方選舉將至, 主管單位應加速辦理並提出問題回饋與成效報告,以維護新 住民投票權益。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各縣市完成「新住民模擬投票教學實施計畫」並提出問題回 饋與成效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2.中央選舉委員會雖有鼓勵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 畫,惟其具體期程、實施內容與預估成效等,尚未有具體說 2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明。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鼓勵新 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計畫」 ,研提實施內容及預估成效 等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3.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 「選舉業務」 項下「選務策進」 ,其中編列「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 等,需郵電通訊費、文具物品、印刷等相關經費 110 萬 7 千 元。」 ,較上(106)年度 29 萬 1 千元遽增經費 81 萬 6 千元。 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蔡總統亦一再強調國家財 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艱,為配合政府當前相關節約規定, 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必要性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4.查目前 22 個地方選舉委員會,其中直轄市選舉委員會委員 78 人及監察小組委員 30 人,每人可領兼職費每月 6 千元;縣 市選舉委員會委員 168 人及監察小組委員 76 人,每人可領兼 職費每月 4 千 5 百元。惟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各地方選舉 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召開會議情形,105 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開 會次數未及 12 次者有 14 個,106 年 8 月底止開會次數低於 8 次者有 16 個;而監察小組會議則多在 6 次以下,105 年度僅 有 5 個開會逾 6 次,且 106 年 8 月底止迄未開過會者計有 13 個,實際開會次數甚低。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選舉期 間各類臨兼人員兼職費標準已為一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 標準 2 倍。惟相關選務工作已朝向流程簡化及資訊化作業, 其兼職費標準應依現狀檢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現行委員兼 職費仍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 費,似未符業務實況,並且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經整併後, 選舉次數已大幅減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 確實檢討其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 15.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褫奪公權尚未復 權而遭解職之議員,直轄市計有 9 人、其餘縣市計有 23 人, 共 32 人。其中,因涉及賄選案件遭解職之議員就有 26 人, 占整體比例 81.25%,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衝擊選舉形象。爰 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 107 年地方公職人員 選舉研擬淨化選風相關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16.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 「選舉業務」 編列 3,549 萬 9 千元,其中「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原列 1,903 萬 2 千元。在 104 年部分為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 選舉,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裁罰案件數共 88 件。 2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5 年為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中央選 舉委員會裁罰案件數共 52 件。有鑑於明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在即,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確實督導選務順利進行,並加強宣 導淨化選風,減少選舉違規案件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7.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編列「選 舉業務─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加班值班費」94 萬 2 千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應衡酌現行選務之工作 量,覈實檢討選舉期間兼職人員加發 1 倍兼職費並可報支加 班費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8.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 「選舉業務」 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一般事務費」 ,編 列 1,175 萬 3 千元。其中宣導費用編列 670 萬元,但未看到 相關計畫,也未提出具體數據,顯示經宣導後,並未確實達 到預期效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9.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 「選舉業務」 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兼職費」 ,編列 68 萬 4 千元。雖有函示明定,選務工作人員之兼職酬勞按軍公 教人員兼職費可以按二倍支給,但由於我國辦理選務工作已 多年,各項選務工作日益精進,行政事務已朝向電腦化作業, 時空背景已與當年有所不同,應檢討核發二倍兼職費之合理 性及必要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20.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 「選舉業務」 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一般事務費」 ,編 列 1,175 萬 3 千元,編列額度偏高。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 極為困難,蔡總統亦一再強調國家財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 艱,為配合政府當前相關節約規定,撙節預算運用考量。爰 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必要性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21.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 ─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一般事務費」編列 1,175 萬 3 千元,辦理編印選務資料、執行監察手冊等影印費用, 鑑於電子化時代來臨及撙節預算,允宜減少用紙量。爰凍結 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 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7 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兼職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 年 2 月 26 日中選主字 2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 第 1073850035 號函送 始得動支。 立法院,並經 107 年 7 1.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 月 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 3 億 2,915 萬 3 5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內 千元。其中業務費達 2,762 萬 5 千元,於說明內容提到「兼 政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 職人員簡兼 108 人,每人每月 3 千元;薦兼 140 人,每人每 員會議決議:「准予動 月 2 千 5 百元」 。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 支」。 規定」第 1 點第(三)項有關支給方式之規定,兼任職務之性 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 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 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 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 2 千元;擇一辦理。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顯示,實際開會次數有限, 並未按月召開,宜應檢討改依實際出席次數支給兼職費。鑑 於我國 107 年底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開會次數預料增 加。基此,為撙節支出,使預算妥善分配,並不影響 107 年 度地方人員選舉為前提。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 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2.依各地方選舉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除編列專任員額 271 名人 事費外,再編列常兼人員預算員額 233 名兼職費,人數龐大。 有鑑於近年政府財政困難,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檢討各地方選 舉委員會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並加強行政簡化作業,以逐步 縮減常兼人數規模。再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各選舉 委員會之官方網站為人民最直接瞭解中央及各地選舉委員會 選舉、罷免及違例情形之管道。惟各地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 規格及樣式不一致、資訊內容參差不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 建立統一資訊格式及作法並切實落實上線登錄作業,俾利人 民便於得知相關之資訊。綜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 舉委員會確實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人力配置之合理性及統 一資訊格式及作法並切實落實上線登錄作業,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3.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編列「地方 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人員維持費─業務費」2,762 萬 5 千 元,依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經整併, 選舉次數已大幅減少,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開會需 求降低。現行按月發給委員兼職費,未開會仍全數發給之方 式,洵非妥適,允宜依選務實況,衡酌檢討改依實際出席次 數支給兼職費,以資公允;另地方選舉委員會常兼人數過多, 允宜檢討人力配置並簡化行政作業,以有效精簡兼職人力。 2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 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 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 2,762 萬 5 千元,係 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人員之兼職費。經查各地方選舉委員會 與監察小組之委員兼職費給付,地方選舉委員會委員採按月 支給,有開會月份按出席比例,未召開會議月份則發給全月 份兼職費;而監察小組委員則係按月支給,與「軍公教人員 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不同。另據該會提供各地方 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召開會議情形,105 年度地方選舉委員 會開會次數未及 12 次者有 14 個,106 年 8 月底止開會次數低 於 8 次者有 16 個;而監察小組會議則多在 6 次以下,實際開 會次數甚低。查前揭兼職費支給方式,似未符業務實況,並 造成未召開會議月份之委員兼職費支給數高於有召開會議月 份之不合理現象。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經整併後,選舉次 數已大幅減少,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開會需求降 低。現行按月發給委員兼職費,未開會仍全數發給之方式, 顯已非妥適且有自肥之嫌!爰此;為避免浪費納稅人血汗 錢,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評估「是否應依 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之可行性與合理性」 ,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5.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 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中「兼職費」 ,編列 2,762 萬 5 千元。查各地方選舉委員會與監察小組之委員兼職費給 付,地方選舉委員會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有開會月份按 出席比例,未召開會議月份則發給全月份兼職費;而監察小 組委員之兼職費係按月支給,而根據資料顯示,至 106 年至 8 月底止,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次數低於 8 次者有 16 個,而監 察小組未開過會者計有 13 個,顯示實際開會次數甚低,並造 成未召開會議月份之委員兼職費支給數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 之不合理現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6.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年來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年年皆 指出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 未召開會議時,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實不合理,然 中央選舉委員會仍未改善,107 年度預算續行按月給予各地方 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委員兼職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 央選舉委員會變更兼職費用發給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2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7.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 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編列兼職費 2,762 萬 5 千元,兼職人 員 248 人。經查各地方選舉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編列 233 名 兼職人員之兼職費 748 萬 7 千元,相較 105 年度決算數常兼 人員 213 人之兼職費 707 萬 8 千元,且 106 年截至 10 月底止 僅支用常兼人員 210 人、預算經費 593 萬 9 千元,足見顯著 偏高。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於年度預算已編列人事費 271 名, 卻再編列常兼人員預算員額 233 名兼職費,不僅人數過多, 更影響兼職人員本職機關業務之運作。中央選舉委員會允宜 衡酌檢討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人力配置之妥適性,並加強行政 簡化作業,以逐步縮減常兼人數規模,俾精實組織規模。爰 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 支。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應於 107 本 會 依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年 5 月 31 日前將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 罷免法第 35 條、第 37 同意後發布。惟目前各界對於名額分配與選區劃分仍有歧 條規定,辦理第 10 屆 見,且恐有政治力介入,影響選區劃分之結果,爰要求中央 直轄市、縣(市)選出之 選舉委員會除應凝聚各界共識外,更應秉持公平、公正、公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區 檢 開原則,完成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之法定程序。 討,於 107 年 5 月 29 日召開第 507 次委員會 議,討論通過第 10 屆 立法委員選舉臺中 市、臺南市、高雄市、 新竹縣、屏東縣選舉區 變更案,並於 107 年 5 月 31 日函送立法院審 議。 (四)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5 條規定,立法委員選區以 本 項 修 法 建 議 書 面 報 第七屆立法委員為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該屆立法 告業以 107 年 3 月 25 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 10 年重新檢討一次,而下屆 日 中 選 務 字 第 立法委員選舉將依該法重新檢討各選舉區名額分配。過去討 1073150055 號 函 送 立 論選區劃分之方式分為第四至六屆的漢彌爾頓公式、第七至 法院。 八屆的杭亭頓公式,惟兩種公式皆將選區之調整侷限在人口 數的計算,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7 條,選區劃分應斟 酌包括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 源等因素,中央選舉委員會為超然中立的選務機關,對於下 屆選區名額分配應廣泛收集各方意見,在符合憲法精神下提 出下屆立法委員選區名額分配提案,基此,爰建請中央選舉 委員會重新檢討現行違反票票不等值之法條,於 3 個月內提 2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出修法建議文字,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參考。 (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5 及第 37 條,中央選舉委員 本 項 修 法 建 議 書 面 報 會應檢討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區劃分,若有變更必要,依 告業以 107 年 3 月 25 法應以 106 年 11 月底戶籍統計人口為基準進行劃分,並於 107 日 中 選 務 字 第 年 5 月底前將選區變更案送交立法院同意。而目前關於各直 1073150055 號 函 送 立 轄市、縣(市)名額分配方式,並無法律明定,衍生爭議。 法院。 而包括中央選舉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在內之許多選舉委員,皆 已表態支持將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分配方式法 制化,以杜絕爭議。鑒於立法委員名額分配方式攸關人民選 舉權,且依法提出選區變更案期限已近,中央選舉委員會應 盡速擬定建議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六)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30 條第 1 項規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定:「本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所定罰鍰,由 年 2 月 14 日中選法字 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應依該法查處選 第 1073550097 號函送 舉違規事件,以落實公平公正選舉。 立法院。 參據該會提供近年選舉違規事件裁處情形,多為民眾檢舉違 規事件;主動調查部分,該會表示多為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後 經選舉委員會發現違規情事而主動調查,惟近年來僅有 1 件 為該會主動查獲,積極性似有未足。且據該會提供近年度行 政處分截至 106 年 8 月底止,經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情形, 104 年度共有 106 件處分書,其中有 26 件提起行政訴願及 10 件提起行政訴訟;而 105 年度共有 87 件處分書,其中有 27 件提起行政訴願及 8 件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又有 5 件處分遭 撤銷,撤銷緣由包括:原處分有裁量瑕疵、受處分人之行為 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第 2 項構成要件及該會查 明後另為適法處分。顯示該會之裁處效能尚有改善空間,中 央選舉委員會應針對此情形提出改善方案,並於 1 個月內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針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處分共有 87 件,其中有 27 件提起行政訴願(占處分書比率 年 2 月 14 日中選法字 31.03%)及 8 件提起行政訴訟(占處分書比率 9.20%),且其 第 1073550097 號函送 中因原處分裁量有瑕疵就有 3 件,顯示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裁 立法院。 處效能仍有改善空間;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地方選 舉委員會,主動監察選舉違規之積極性嚴重不足,實須檢討 改進,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提交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 (八)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7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出,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對於選舉違規情形之裁處情 年 2 月 14 日中選法字 形,104 年度至 105 年度多為民眾檢舉案件,僅有一件為主動 第 1073550097 號函送 2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查獲,積極性似有未足,且至 106 年 8 月為止,裁處處分遭 立法院。 提起行政救濟比率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分別為 33.96%及 44.22%,又撤銷原由包括裁量瑕疵與不符合構成要件,顯示 裁處效能容有改善空間,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提 出提升裁處效能之具體措施。 (九)選舉制度乃是民主政治重要之基石,也是我國民主制度延續 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7 的關鍵之一。而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維護 年 2 月 14 日中選法字 選舉風氣,遏止選舉歪風。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近 第 10735500971 號函送 年選舉違規事件裁處,多為民眾檢舉違規事件;主動調查部 立法院。 分,多為媒體報導後,而選舉委員會發現違規情事而主動調 查,從 103 年至 106 年(八月止)來僅有 1 件為該會主動查 獲,積極性似有未足,鑒於各項選舉活動日益競爭激烈,應 積極落實公平公正選風。故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3 個月 內針對如何增進主動查察之能力,並強化選舉違規之主動監 察功能,遏止選舉歪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十)107 年即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活動勢必大量增加,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相應違規事項也會增加。然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資料,過 年 2 月 14 日中選法字 去兩次大型選舉: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105 年總統副總 第 1073550097 號函送 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分別有違規事件 128 與 75 件,其中僅有 立法院。 1 件為選舉委員會主動查獲,其餘皆為接獲檢舉,主動查獲比 例僅 0.5%。顯見中央及地方選舉委員會在選舉違規監察能量 上極為不足,應查明原因並檢討改善。爰此,中央選舉委員 會應於通盤檢視及檢討所屬單位,並提出檢討改善計畫於 2 個月內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十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規定: 「有選舉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 年 3 月 9 日中選務字第 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以具有原住 1073150051 號 函 送 立 民身分並有前條資格之有選舉權人為選舉人。」依上開規定,法院。 要求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必須於原住民選區,進而限制原住 民無法參與一般選區之選舉與被選舉權,似有違反中華民國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國家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 治參與之虞。惟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制定與修正理由 中,未見限制原住民僅能於原住民選區行使選舉權之正當性 理由及其必要性。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3 個月內規劃研究 各國相關選舉制度,接續檢討、謹慎評估目前現行法之合理 性及修法之可行性,以利規劃符合適宜選務制度,促進台灣 民主選舉之發展。 (十二)不在籍投票的制度宗旨是為了使人民的參政權獲得充分的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保障,因為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中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不應 年 2 月 27 日中選務字 2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該因為特殊的職業身份、工作環境或體能狀況,而喪失這項 第 1073150053 號函送 權利。在美、英、日、韓、德及澳洲等民主國家,皆早已行 立法院。 之有年。我國原住民因生活之因素,被迫離開原鄉,現業有 半數以上之原住民業遷移都會區,惟其戶籍未能一併遷移至 都會區,又因原鄉路途遙遠,嚴重影響原住民之投票意願。 如第 8 屆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率可知,第 8 屆全國投 票率為 74.72%,而平地原住民選區投票率為 58.68%;第 9 屆 全國投票率為 66.58%,而平地原住民選區投票率為 51.72%。 顯見原住民確因原鄉路途遙遠等因素導致投票率比一般人低 15%,亟需有不在籍投票之配套制度,保障其選舉權。爰請中 央選舉委員會於 3 個月內規劃研究原住民不在籍投票制度之 可行性,俾利維護參政權與實現最基本的投票權利。 (十三)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全國性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於 3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7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修法意見參考。 年 2 月 26 日中選務字 第 1073150054 號函送 立法院。 29